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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oo

  • 韦伯《经济与社会》1-1

    第一部分 概念讲解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术语

    篇首提示

    介绍性地讨论一下概念大概是不可或缺的,尽管事实上这难免显得很抽象并给人远离现实的印象。使用这种方法并无任何新颖之处。相反,它只求阐明所有经验社会学在论及同样的问题时究竟所言何指,希望使之成为比较便利、比较恰当的术语,虽然这样做可能会显得有些学究气。在使用似乎是新颖或陌生术语的地方,情况确实如此。与笔者在《逻各斯》(Logos1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相比,这里使用的术语就需要尽可能地简约,因而要做出相当大的改动以便更容易理解。对概念进行最精确的阐述不可能总是采取易于通俗化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后一个目标就只好做出牺牲。

    关于“理解”2这一概念,请参阅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的《普通心理病理学》(Allgemeine Psychopathologie),以及海因里希·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Grenzen der Naturwissenschaftlichen Begriffsbildung)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齐美尔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Probleme der Geschichtsphilosophie)中论述的某些观点。就某些方法论的考虑而言,一如过去我常做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向读者提到弗里德里希·戈特尔(Friedrich Gottl)《词语的统治》(Herrschaft der Wortes)一书的步骤。诚然,该书的笔路有些晦涩难懂,其论点也并非都显得那么思路通畅。就内容而论,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的杰作《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还有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那部严重误人视听的《用唯物史观看经济与法律》(Wirtschaft und Recht nach der materialistischen Geschichtsauffassung),对此可以参阅笔者发表在《社会科学文献》[第14卷,1907,(《科学论文集》,第291—359页)]上的评论,这篇批评文章包含了下面就要谈到的许多基本观念。本书力求在主观上所指的“意义”和客观上有效的“意义”之间作出明确区分,这一点不同于齐美尔[在《社会学》(Soziologie)和《货币哲学》(Philosophie des Geldes)中]所采用的方法,他不仅未能对两者加以区分,而且常常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一、社会学及社会行动的定义

    社会学(就这个高度模糊的词语用在这里的意义而言)是一门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对其进程与结果进行因果说明的科学。我们谈到“行动”时,指的是行动中的个人给他的表现附加了某种主观意义——不管那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被忽略还是被默认的意义。“社会”行动则是指,该行动的主观意义还顾及到了他人的表现(1),并据此作为行动进程的取向。3

    1. 方法论基础4
    2. “意义”可以分为两种。该术语首先指的是,在某个特定行动者的特定具体情况下实际存在的意义,或者是可以在某一群特定行动者中间归纳出来的平均或相近的意义;其次,它指的是从理论上构想的、被认为是假设的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在某个特定行动类型中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5。它绝不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意义或者形而上学的“真实”意义。因此,诸如社会学、历史学等等关于行动的经验科学,与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领域的教条式学科就产生了区别,后者总想为它们的研究对象探查清楚某些“真实”而“有效”的意义。
    3. 从经验上说,有意义的行动,与仅仅是反应性的、并未附加主观意义的表现之间,不可能有截然分明的界线。任何具有社会学意义的表现,其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纯粹传统性的表现——都是介乎两者之间的。有意义的行动,即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在某些心理过程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另一些过程中也只有心理学家们才能辨别得出。许多神秘体验不可能用词语与人进行充分交流,那些并不敏于这类体验的人,对此也就不会充分理解。同时,实施相同行动的能力并不是进行理解的必要条件:“理解恺撒无须先成为恺撒。”“再经验”对于准确理解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对该经验进行解释的绝对前提。一个过程的可理解部分和不可理解部分,往往会混杂在一起并息息相关。
    4. 一切对意义的解释,如同一切科学观察一样,都在力争达到观察和理解的清晰性与可证实的精确性(Evidenz)6。使理解获得确定性的基础可能在于:它是理性的,能够进一步划分出逻辑或数学的特性;或者,它具有一种情感上的移情性质或者艺术鉴赏的性质。如果我们就其意向性的意义背景完全清晰而理智地把握了行动的诸要素,这时的行动显然就主要是理性的。如果我们能够设身处地地充分把握行动发生时的情感背景,那就可以获得移情或领悟的精确性。凡是涉及与逻辑或数学相关的命题的意义,就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理性的理解,可以直接而明确地把握它们的意义。如果有人说出2×2=4这个命题,或者以推理或论证方法应用了勾股定理,或者按照公认的思维习惯“正确地”得出了一个逻辑结论,那么,我们就会十分清楚地理解其中所包含的意义。同样,如果他以根据我们的经验而得到公认的既定事实为基础,试图采取适当手段达到某些目标,我们也会完全理解他在做什么。对这种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过程进行的解释,就理解其手段的选择而言,总会具有最大限度可验证的确定性。根据一种程度较低、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解释的目的来说却比较充分的确定性,我们也能够理解错误,包括我们自己很容易犯的那类错误,即对问题的混淆,而且,通过设身处地的自我分析也可以发现那些错误的根源。

    另一方面,根据经验所看到的、人的行动可能以之为取向的许多终极目标或价值观,往往不能得到完全的理解,尽管有时我们能够理智地去把握它们。它们越是从根本上不同于我们的终极价值观,我们就越是难以通过移情方式去理解它们。我们将不得不根据具体的环境因素,满足于从纯粹理智的角度去理解这类价值观,或者在有些情况下连这一点也办不到时,就干脆把它们作为既成事实接受下来。然后,我们会试图寻找机会理解受它们驱动的行动,其根据是在该行动进程的不同环节上得到的近似的情感解释与理智解释。例如,那些对不同凡响的宗教行为和慈善热忱并不敏感的人们,或者厌恶极端理性主义狂热(比如对“人权”的狂热鼓吹)的人们,就会迎面碰上这些难题。

    对于忧虑、愤怒、野心、羡慕、妒忌、爱情、热情、骄傲、复仇欲、孝心、忠心和各种各样的好奇心以及由它们而产生的“无理性”行为,我们越是敏于其影响,就越是能够感同身受。即使观察者本身完全不能达到这些情感所能达到的强度,他也仍然能在相当大程度上从情感角度理解它们的意义,并从理智上解释它们对行动进程和手段选择的影响。

    出于类型学的科学分析目的,比较方便的做法就是,把所有受情绪左右的无理性行为要素都视为偏离了概念上的理性行动纯粹类型的成分。例如,在分析证券交易所的一场大恐慌时,最方便的做法就是首先确定:如果没有受到无理性情绪的影响,那将出现什么样的行动进程;这样就有可能把那些无理性的成分用来说明对这一假定进程的偏离。同样,在分析一次政治或军事活动时,方便的做法首先是要确定:如果参与者的目标已经明确并对全局形势有了充分了解,那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理性进程。只有这样,才能对无理性因素偏离这种类型的情况作出因果评价。在这些情况下,建构一个纯粹理性的行动进程就可以为社会学家提供一种类型(理想类型),它的好处是清晰易懂,不会模棱两可。相形之下,也就有可能理解这样一些情况,即实际行动受到了种种无理性因素——比如情绪、错误——的影响,导致它们偏离了根据行动本应是纯粹理性的这一假设所预期的行为路线。

    仅仅在这个方面并且是出于方法论的便利之原因,社会学的方法才是“理性主义的”。这个程序不能被理所当然地解释为社会学的一种理性主义偏见,而只能被解释为方法论手段。毫无疑问,这并不是一门心思相信人类生活中的理性因素占据着实际优势,因为,这种优势究竟有多大,甚或它究竟存不存在,无论如何都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然而,不可否认,理性主义的解释如果用得不是地方,那就是一种危险。可惜,经验已经在在证明了这种危险的存在。

    1. 一切有关人的行动的科学,都必须重视在诱因、结果以及有利或不利条件的作用下缺少主观意义的过程和现象。缺少意义并不等于无生命或者非人类。对每一件人造物,比如一台机器,都只能从制造和应用该物的既定或预定的意义上去理解;这种意义也许是产生于极为多样化的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不考虑这种意义,这样一个对象就会始终极为费解。因此,其中明白易懂或者可以理解的地方,就是它作为手段或者目的与人的行动的关系,而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对这种关系可以说是心知肚明,并且以此作为行动的取向。只有在这样的范畴内才有可能“理解”这种对象。另一方面,无论有生命或无生命、人或非人的过程或状态,凡是和预定目的无关的,都会缺少这样的意义。这就是说,如果它们不能在行动中发挥手段或目的的作用,而只是构成诱因,或者构成有利或不利的条件,它们就是缺少意义的。[荷德边界附近埃姆斯河口的]道拉湾1277年大水泛滥,作为某些相当重要的移民潮的起因,也许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人终有一死,这实际上就是从婴儿时的无以自助到老年时的无以自助之间一种有机的生命循环,它自然会由于人的行动以这些事实为取向时采取的多样化方式而具有极大的社会学重要性。另一个缺少意义的事实范畴则是某些心理或精神物理现象,诸如疲劳、上瘾、记性等等;还有在某些苦行禁欲条件下产生的某些典型的欣悦(euphoria)状态;以及每个个人在做出反应时由于反应时间、准确程度和其他方式的不同而表现出的典型差异。但是归根结底,这同一原则也适用于其他缺少意义的现象。行动者与社会学家都必定会把它们作为值得重视的依据接受下来。

    未来的研究也许能够在看来是特别有意义的行动背后发现一些无解的一致性,尽管迄今为止这种研究仍无成效。比如,遗传生物学——“种族”——的体质差异,就很可能会被社会学认为是同样影响行动的既成事实,一如营养需求或衰老的作用等生理学事实对行动的影响那样。这一点也许言之有理,但条件是我们有了结论性的统计学证据来证明它们影响了社会学意义上的行为。承认这些要素的因果意义丝毫也不会改变社会学分析或者其他行动科学分析的特定任务,这个任务就是根据行动的主观意义去解释行动。其结果大概只能是,在某些环节上把某些无解的同一种类事实——就像已经出现的其他事实一样——导入主观上可以理解的动机复合体。(由此也许可知,某些行动的目标取向类型或某种理性程度的类型之出现频率,与头骨标志、肤色或任何其他生物遗传特征之间存在着典型的联系。)

    1. “理解”也可以分为两种:首先是对某个既定行为本身——包括言语表达——的主观意义进行直接的观察理解7。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直接观察就可以理解我们听到或读到的2×2=4这个定理的意义。这是对观念的直接而理性的理解。我们也可以理解通过面部表情、感叹或者无理性的动作而表现出来的愤怒情绪的爆发。这是对无理性情感反应的直接观察理解。我们可以用同样的观察方式去理解一个劈柴人或某个抓住门把手想要关门的人的行动,或者一个举枪瞄准一只动物的人的行动。这是对行动的理性观察理解。

    然而,“理解”也可能是另一种理解,即说明性的理解。一个行动者在说出或写下2×2=4这个定理时,我们可以从动机方面理解他这样做的意义,因而可以理解他为什么恰好在此时此地这么做。如果我们知道他正在忙于清理一笔账目,或者正在做一道科学论证题,或者正在忙于其他某项工作,而这个具体行为可能是该工作的组成部分,那就可以得到对他动机的理解。这是把该行为置于一种明白易懂和比较综合的意义背景8中对动机进行的理性理解。因此,除了直接观察之外,我们还会从动机方面理解劈柴和瞄准,如果我们知道劈柴者是为了换取工资或为了他自己的烧火之需,抑或仅仅是为了消遣的话。但他也可能是在无理性地发泄一通怒火。同样,如果我们知道一个举枪瞄准的人是作为行刑队成员在奉命执行枪决或者抗击敌人,抑或是在实施复仇(这是受情绪决定的,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无理性的),我们就会理解他的动机。最后,如果我们知道一场勃然大怒乃是由于嫉妒、伤害或者侮辱(这都是受情绪决定的反应,因而都是产生于无理性的动机),我们就会从动机上理解这种愤怒。所有上述情况下的具体行为都可以纳入一个可以理解的动机形成序列,对它的理解可以被看作是对实际行为进程所做的一种说明。因此,对于一门涉及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科学来说,进行说明就需要把握意义的复杂性,这样才能使一个可以理解的行动的实际进程得到解释。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即使它们的过程相当情绪化,行动的主观意义——包括相关意义的综合体——也可以称之为预定的意义9。(这意味着预定一词背离了常规的用法,而通常说到预定的时候仅仅指的是有目的的理性行动。)

    1.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理解都意味着解释性地把握体现在以下任一背景中的意义:(a)在历史研究中涉及的、具体个人的行动所实际预定的意义;(b)在社会学所说的群众现象中表现出来的普遍或近似实际预定的意义;(c)适用于对某种普遍现象进行科学阐述的纯粹类型(理想类型)的意义。纯经济学的概念和“规律”就是这种理想类型的范例。它们表述的是,如果某个既定行动类型是严格理性的,不受错误和情绪因素的干扰,更进一步,如果它完全彻底地追求一个唯一的目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它会经历什么样的进程。在现实中,只有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严格遵循这一进程的行动,比如有时在证券交易所,而且,即使在那里,通常也只是近似于理想类型。[关于这种建构的目的,请参阅笔者的有关论述,载《社会科学文献》第19卷(参见注5)以及下面的第11小节。]

    任何解释都在力求清晰和确定性,然而,一种解释本身从意义角度看上去无论显得多么清晰,它都不可能因此而宣称是具有因果效力的解释。就这个层次而言,它必定只是一种看上去特别可信的假设。首先,即使对行动者本身来说,那种“自觉的动机”也完全可能掩盖构成了其行动的真正驱动力的各种“动机”和“压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观上最诚实的自我分析,也只有一种相对的价值,而社会学家的任务就是去了解、描述和分析这种动机的成因,尽管它实际上并不是行动者自觉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根本就不是,至少并非完全是。这是对意义进行解释时难以确定的两可情况。其次,在观察者看来似乎是相同或近似的行动过程,也许在实际的行动者那里却有着极为不同的复杂动机。因此,即使对于那些表面看来非常近似的情况,我们也必须在实际上把它们理解或解释为非常不同、从意义上说大概还是直接对立的情况。[齐美尔(Simmel)在《历史哲学问题》(Probleme der Geschichtsphilosophie)中给出了一些范例。]第三,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的行动者往往都容易产生对立和冲突的冲动,对这一切我们都能理解。经验告诉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对于相互冲突的动机的力量对比,哪怕做出接近于实际情况的估计都是不大可能的,而且往往根本没把握进行说明。只有这种冲突的实际结果才能提供一种稳定的判断依据。

    更一般地说,如同在所有假设的情况中一样,通过对事件的具体进程加以比较来验证主观解释,都是不可或缺的。可惜,只有在能够进行心理学实验的少数特殊情况下,这种验证才有可能达到比较准确的程度。对于那些有限的能够进行统计学描述和明确解释的群众现象,这种验证也是行得通的,尽管能够得到的近似值会大不相同。在其他情况下,则只能尽最大可能地对历史或当代事件的进程做比较,它们除了相同之处以外,在一个决定性的关节点上又是不同的,即它们与正在被研究的具体动机或因素的作用是不同的。这是比较社会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不幸的是,这里能够得到的往往只是并不确定的“理想实验”(imaginären Experiment)过程,它的做法是排除动机链条上的某些要素,然后设计出可能会接踵而至的行动进程,从而得出某种因果判断。10

    例如,所谓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的概括,就是对特定条件下人的行动做出的清晰的理性分析,它假定在这些条件下将会出现一个纯粹理性的进程。至于实际的行动进程在多大程度上与此相吻合,那只有靠能够得到的统计学证据加以验证,要看有多少被贬了值的货币单位实际退出了流通。这样的信息就有助于我们的论证具有高度的精确性。首先要了解经验事实,然后才能形成概括阐释;但是,如果缺少这种富有成效的解释,我们理解因果关系的需要显然就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如果不能证明这里所假设的、理论上也很充分的解释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某个实际的行动进程,那么,一个“法则”无论在理论上多么完备,对于理解现实世界中的行动都是毫无价值的。在这个例子中,对动机的理论解释以及对这种解释的经验验证具有完全令人满意的一致性,而且还有无数事例足以使人认为验证是确凿可靠的。不过也可以看看另一个范例,即爱德华·迈耶(Eduard Meyer)独辟蹊径提出的理论——马拉松(Marathon)、萨拉米斯(Salamis)、普拉蒂亚(platea)等战役同希腊文明(因而总起来说也是西方文明)文化特质的发展有着重大因果关系。11这是出于对某些象征性事实的有意义解释,这些事实都与希腊神谕宣示所和先知们对待波斯人的态度有关。这一点只能通过参照波斯人——像在耶路撒冷、埃及和小亚细亚那样——获得胜利时的所作所为来进行直接验证,但即使这样的验证,在很多方面也必定还是不能令人满意,这样就必须倚重于该假设具有的高度理性的表面可信性。对于这样的情况,进行有条理的验证毕竟还是可能的;然而,很多似乎是高度可信的历史解释,连做出这样一种验证的可能性都不存在,这种解释最终必定仍是一个假设而已。

    1. 一个动机乃是主观意义的复合体,在行动者本人或观察者看来,它就是当下行为的充分依据。对一个前后连贯的行为进程做出解释,是“主观上充分的”(或者“意义上充分的”12),因为我们是在按照我们习惯的思维和情感模式认为,该进程中相互关联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了一种“典型的”(更常见的说法是“正确的”)意义复合体。而按照从经验中得出的确凿概括对一系列事件进行的解释,又可以叫作因果上充分的解释,因为,这些事件很有可能总是按照同样的方式实际发生。这样,按照我们通用的计算或思维规范去判断一个算术题是否得出了正确答案,就是意义上充分的范例。另一方面,对同一现象进行因果上充分的解释,则会涉及统计学的概率,即按照从经验中得出的经过验证的概括,同一个问题的答案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错误的。这也要适用公认的规范,但却包括考虑典型的错误或者典型的混淆。因此,因果说明有赖于我们能够确定存在着这样一种概率,它也许只是在很少见的理想情况下才能用数字加以表述,但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总是可以计算的,即某个可以观察到的既定事件(显性的或主观的)将会接踵而至或者伴随出现另一个事件。

    对一个具体行动进程做出正确的因果解释,需要等到正确认识了显性的行动与动机,同时它们相互关联的意义也变得能被理解了之后。对典型行动做出了正确的因果解释,意味着那个被称为典型行动的过程已经在意义层面上被充分把握,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因果上充分的解释。不管我们论及的是显性的还是主观的过程,如果缺少充分的意义,那么无论有多么高度的一致性,也无论其概率能够在数字上得到多么精确的认定,它都仍然是一种难以理解的统计学概率。另一方面,即使在意义层面上最完备的充分性具有社会学角度来看的因果重要性,那也只是提供了某种证据证明了一种概率13的存在,即行动在事实上通常会采取被认为是有意义的进程。就此而言,必定会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测定的接近于平均或纯粹类型的频率。

    统计学上的一致性构成了可以理解的行动类型,因而也构成了社会学的概括,但条件必须是,它们被认为表明了一个社会行动进程的可以理解的主观意义。反过来说,阐述一个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的理性进程,只有在相当大程度上接近于经验观察时,才能构成社会学的经验过程类型。这绝不是说,出现一个显性行动的既定进程的可能性总是与主观解释的清晰程度成正比。只有实际经验才能证明一个特定情况究竟是否如此。正是在同样意义上说,就像存在着对有意义现象的统计一样,也存在着缺少主观意义的过程统计,比如死亡率、疲劳现象、机器功率、降雨量等等。但只有在现象是有意义的现象时,我们才说那是社会学的统计,比如犯罪率、职业分类、价格统计、农作物面积统计等等。不言而喻,与这两种成分都有关的情况也很常见,比如收成统计。

    1. 因为不是“可以理解的”而似乎在这里不便称作社会学现象或者社会学的一致性的那些过程和一致性,自然并不因此而不那么重要。即使对于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学而言,也是如此,它只是局限于主观上可以理解的现象——一种无意强加给其他任何学科的用法。不管有多么重要,这类现象完全是以一种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方法被看待的,它们变成了行动的条件、诱因、促进或阻碍因素。
    2. 就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为之取向这个意义所说的行动,仅仅是作为一个或多个个人的行为而存在的。对于其他的认识目的来说,例如把单个的个人视为细胞的集合体,或者生物化学反应的复合体,或者把他的精神生活看作各种不同要素的组合体,不论怎么去定义,可能是有益的或必要的。毫无疑问,这个步骤会得到对因果关系的宝贵认识。但是这些要素的表现,正如这类一致性所表明的,并不是主观上可以理解的。在精神要素方面的确如此,因为越是按照自然科学的观点去精确阐述它们,就越是不容易做到主观上的理解。这永远不是对主观意义的求解之途。恰恰相反,对于这里所说的社会学以及对于历史学来说,认识的对象正是行动的主观意义复合体。比如细胞那样的生理学实体本身,或其他任何心理要素,其表现至少在原则上说是可以观察的,并且可以尝试从这种观察当中得出一些一致性,进而可以尝试借助它们对个别现象进行因果说明,就是说,把这些个别现象纳入一致性之中。然而,对行动的主观理解,正如去理解不能进行主观解释的其他现象一样,同样要考虑这样的事实与一致性类型。(例如物理学、天文学、地质学、气象学、地理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解剖学的事实,心理病理学中那些没有主观意义的方面,或者工艺规程中的自然环境,就的确是如此。)

    另一方面,对于其他一些——比如法学的——认识目的或者对于实践的目的来说,把一些社会的集合体(如国家、社团、公司、基金会)视为一些个体的人,也许是便利的,甚或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它们可以被看作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或者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的实施者。然而,如果从社会学角度对行动进行主观解释,这些集合体就必须被看作仅仅是对具体个人的具体行为加以组织的结果与模式,因为它们只能被视为是在代理一个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的进程。但是,社会学家不可能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忽视这些产生于其他学科的集体概念,因为对行动的主观解释与这些概念至少有着三个重要关系。首先,为了获得易于理解的术语,往往不得不使用一些十分近似的集体概念,实际上是经常使用同一些说法。例如,作为法律用语和日常用语的“国家”,都是既指国家这一法律概念,也指与国家法律规则有关的社会行动现象。然而,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构成“国家”现象的要素并不是必然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与法律分析有关,而且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根本就不存在“能动的”(agieren)集体人格这种事情。相反,在社会学背景中谈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公司、一个家族、一个军团或者某些类似的集体,指的仅仅是某些具体个人的实际的或可能的社会行动的发展过程,借用法律概念则是因为它的精确性和它得到公认的一般用法,但要赋予某种完全不同的含义。

    其次,对行动的主观解释必须考虑到一个基本的重要事实:那些出现在常识性思维方式以及法律及其他技术性思维方式中的集合体概念,在每个个人心目中都有一种意义,部分是表示某种事物的实际存在,部分则是表示某种事物合乎标准权威。不唯法官或官员,即使普通人也同样如此。因此,行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他们的行动以此为取向,而这些观念对于现实中的个人的行动进程则具有强大的、往往是决定性的因果影响。如果这些观念包含着规范性的命令或禁令,情况尤其如此。例如,一个现代国家的存在,正是作为具体个人之间社会性相互作用的综合体,其重要方面之一就在于这一事实:不同个人的行动都会以这样的信念为取向——国家存在着,或者国家应该存在,因而它的法令法规在法律意义上都是有效的。后面还将进一步讨论这一点。如果社会学术语的目的只是要完全取消这类措辞并用新造的词语取而代之,尽管极为迂腐和不着边际,本来也还是可能的;尽管“国家”一词通常不仅用来表达法律概念,而且还指涉现实的行动过程,取消它也还是有可能的。但至少在上面所说的重要背景下,要想这样做当然就不可能了。

    第三,所谓“有机”社会学学派的方法[经典范例是舍夫勒(Schäffle)的杰作《社会躯体的构造与生活》(Bau und Leben des sozialen Körpers)],试图把个人在其中活动的“整体”作为出发点,以此来理解社会性的相互作用。这样来解释个人的行动和表现,有些像生理学家看待一个人体器官在一个生物体“系统”中的作用一样,这是从后者的存续角度看问题。(请对照一下一位著名生理学家的一段名言:“第10节:脾脏。关于脾脏,我们还一无所知。先生们,关于脾脏就讲这么多!”当然,他对脾脏实际上所知甚多:位置、大小、形状等等;但是他不能说明其功能,而他把这个“不能”称为“一无所知”。)其他学科对于“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之功能分析模式有多大程度的权威性,这里不予讨论,但是众所周知,对生物体的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分析模式,原则上是不会以此为满足的。对于社会学分析的目的而言,有两个事情可说。首先,这种功能性的参照框架很便于实用性说明和临时定位的目的,在这些方面它不仅有益,而且必不可少。但同时,如果高估它的认识价值,把它的概念错误地加以“具体化”,14可能就是极为有害的。其次,为了说明一个特定现象,重要的是确定什么样的社会行动过程应当加以理解,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它就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但这仅仅是此处所理解的社会学分析的开端。对于社会集合体的情况,与有机体大不相同,我们并不仅仅是能够证明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和一致性,而且还能做到某些在自然科学领域永远也做不到的事情:对组成集合体的个人的行动作出主观理解。但是自然科学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它只能限于阐述对象和事件的因果一致性并运用这些一致性说明具体事实。我们并不能“理解”细胞的表现,只能观察相应的功能关系并根据这种观察去进行概括。解释性的理解当然不同于从外部进行观察,它能做到更有成效地进行说明,然而代价却是,它的成果当中有着更多的假设和片面性。不过,主观理解正是社会学认识的特殊性所在。

    试图讨论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从主观上理解动物的表现,这大概就离题太远了,反之亦然;在这里,“理解”一词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恐怕都是极成问题的。不过就理解而论,倒也有可能在理论上阐明一种人与(家养和野生)动物之间关系的社会学。因此,很多动物都能“理解”命令、愤怒、喜爱、敌意并能对其做出反应,且在很多情况下显然绝不只是纯粹的本能和机械反应,在某种情况下,那是自觉的、有意义的,并且受到了经验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说我们并没有多大能力去想象原始人的感情。我们也没有可靠的手段来确定动物的主观心态,即使有这样的手段也是根本不解决问题的。众所周知,动物心理学问题无论多么饶有趣味,都是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动物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一夫一妻和多配偶的“家庭”、畜群、兽群,最后还有在功能上进行劳动分工的“国家”。(然而,这种动物社会中的功能差异,绝不完全是各个种群的器官或形态差异程度问题。因此,白蚁当中的功能差异及其社会活动的产物,比蜜蜂和蚂蚁的差异都要大得多。)在这个领域,至少就目前来说,不言而喻,纯粹的功能观察往往是能够得到的最佳视角了,研究者们肯定也会以此为满足。这样就有可能去研究各个动物种群的求生方式,即社会单元的营养、防御、繁殖以及重建方式。作为这些功能的主要载体,不同类型的个体就可以区分出来了:“蜂王”“蜂后”“工蜂”“兵蜂”“雄蜂”“雌蜂”“代蜂后”等等。除此以外,在很长时间内所能做的也不过是去推测或者尝试着确定一方面是遗传,另一方面是环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这些“社会”倾向的发展。这在葛特(Götte)与魏斯曼(Weismann)之间的争论中表现得尤其突出。15后者在Die Allmacht der Naturzüchtung里的概念主要就是建立在完全非经验的推论基础上的。不过,所有严肃的权威人士自然都会同意,功能分析的这种局限性完全是我们目前的无知所致,而且希望这是暂时的。[例如关于白蚁研究的现状,见卡尔·埃舍里希(Karl Escherich)的研究成果,Die Termiten oder weissen Ameisen,1909年出版。]

    研究者们想要理解的不仅是这些分化出来的不同类型相对明显的存活功能,而且还想理解遗传论的不同变体的关系,或者反过来说,想说明这些分化是如何生成的问题。此外,他们还想知道,首先,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仍然中性的、没有分化的物种类型产生了最初的专门类型的分化。其次,重要的大概是要了解,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典型情况下分化出来的个体形成了这样的表现方式——它们实际上都有益于这个有机化群体的存活价值。无论解决这些问题的研究工作想在哪里取得进展,都要对化学刺激或生理过程(营养状态、寄生性阉割等等)在单独有机体上的作用之概率或可能性进行实验论证。人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指望通过实验手段来证明存在着“主观的”和“有意义的”取向,今天甚至连专家也不敢说。通过有意义的理解而对这些社会性动物的心态形成一种可以验证的概念,哪怕作为一种理想的目标,似乎也只有在很低的限度内才有可能达到。无论如何,几乎无法期望从那里获得对人的社会行动的理解,恰恰相反,能够做到的必定只是继续用人类心理在动物心理学领域进行类推。也许最有可能的希望是,这种生物学类推有朝一日会有助于我们提出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它们可以揭示与那些通常易于进行主观解释的因素,特别是与那些自觉的理性行动的作用相比较而言的机械与本能因素在人的社会分化早期阶段的相对作用。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彻底明白这一事实乃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人类的早期发展阶段,那些易于进行主观解释的因素也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甚至到了后来的发展阶段,也必须重视它们与其他因素那种持续不断的决定性的相互作用,而这种作用往往具有关键性的重大意义。所有“传统”行动以及超凡魅力的诸多方面则尤其如此,它们包含着某些心理“感染”类型的萌芽,因而能够促成新的社会发展过程。与这些行动类型密切相关的乃是这样的现象:它们只有从生物学角度才是可以理解的,只有从主观动机角度才是可以解释的,但仅仅是片断的。然而,所有这些事实都不能让社会学免于承担这样的责任:充分意识到它所囿于的狭窄局限,去完成唯有它能够完成的工作。

    奥特马尔·施潘(Othmar Spann,1878—1950)的各种著作往往充满了启发性的观念,尽管他也为了偶尔的误人视听,首先是为了那些建立在纯粹价值判断基础上的争论而愧疚——因为价值判断在经验研究中是没有地位的。但是毫无疑问,他做出了一个重要的正确判断,这是任何抱有严肃态度的人都不会否认的,即突出强调了功能观点作为首要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学重要性。这就是他所说的“普遍适用的方法”。确实,我们必须了解,对于“生存”,更多的是对于保持一种文化类型和相应的社会行动模式的连续性来说,哪种行动在功能上乃是必不可少的,然后才能去问这种行动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决定了该行动的动机是什么。必须首先知道一个“国王”、一个“官员”、一个“经营者”、一个“老皮条”、一个“巫师”是干什么的,就是说,必须首先知道哪种典型的行动——这理所当然地要把某个个人归入这些范畴之一——对于一项分析是重要的与相关的,然后才有可能进行这种分析。[这就是李凯尔特的“价值关联”(Wertbezogenheit)想要说的意思。]但正是这种分析本身,才能够对不同类型的人类(而且只有人类)个体的行动达成社会学理解,从而构成了社会学特有的功能。如果认为“个人主义的”方法可以是任何能够想象的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体系,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避免这种错误非常重要,而同样重要的还有避免这一相关的错误——把社会学概念总要假设某种理性主义特征这一不可避免的倾向,误认为就是相信理性动机占主导地位,甚或是对理性主义的积极评价。即使是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也同样是“个人主义的”,就是说,单个人——在那里所看到的官员类型——的行动也像边际效应理论(或者“更好的”,但在这方面是相近的理论)所分析的自由交换制度下的情况一样。现实的经验社会学研究总是这样开始提出问题的:是什么动机决定了并引导着这个社会主义共同体的单个成员和参与者以某种方式行事,从而首先使该共同体得以产生,然后又继续存在的?任何由整体到局部的功能分析方式都不过是为这种研究做了初步的准备,如果运用得当,其效应和不可或缺的作用自然是毋庸置疑的。

    1. 人们习惯于把各种社会学的概括称之为“法则”,比如“格雷欣法则”。事实上,它们都是通过对以下现象进行观察而得到证实的典型的概率——在既定条件下将会出现预期的社会行动进程,而就行动者的典型动机和典型主观意图来说,这个进程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概括之可以理解和明确无误已经达到了最高程度,因为典型观察下的行动进程可以从它对目标的纯粹理性的追求角度去加以理解,或者出于方法论的便利而富有启发性地使用一种理论类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经验,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显然就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在手段的选择“不可避免”之处。这时就有理由断言,如果行动是严格理性的,那就不可能再出现其他进程,因为技术上的原因已经明确规定了行动者的目的,没有其他手段能够使他们达到这些目的。这就恰好证明了,把任何心理学看作对行动进行社会学解释的根本基础是多么大谬不然。当然了,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心理学这一术语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出于某些十分特殊的方法论目的,这种试图遵循自然科学方法的论说类型对“物理”和“心理”现象做出了区分,这在与人的行动有关的学科——至少就此处谈到的学科——看来是完全陌生的。一种顺理成章使用自然科学方法的心理学研究类型,也像其他任何科学一样,其成果对于社会学问题都会具有显著意义,实际上这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但是,利用心理学的成果,完全不同于根据其主观意义对人的表现进行的研究。因此,在综合分析的层面上,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关系并不比其他任何科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更密切。错误的根源在于“心理的”这个概念。据认为,凡不是“物理的”现象,按照事实来说就是“心理的”现象。但是,某个人进行的一道数学推理,其意义并不在于相应的“心理”意义。同样,某个既定的行动进程的结果是将会还是不会促进某些特定的兴趣,一个行动者对此的理性考虑和做出的相应决定,丝毫也不会由于经过了“心理学的”考虑而变得更易于理解。但是,社会学——包括国民经济学——的绝大多数法则,恰恰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些理性假设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在从社会学角度说明行动的无理性时,那种应用主观理解方法的心理学,无疑能够做出决定性的重要贡献。但这不会改变方法论的基本状况。
    2. 社会学力求阐明类型概念并概括出经验过程的一致性,我们认为这一点乃是理所当然。这与历史学不同,后者是要对具有文化意义的具体行动、结构与人格做出因果分析和说明。作为社会学概念基础的经验素材,同样需要涉及历史学家处理的、范围十分广泛的具体行动过程,尽管其范围决不仅限于此。阐述社会学概念和进行概括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社会学能够为说明某些重大历史和文化现象的因果关系做出贡献。正如任何一种进行综合归纳的科学一样,社会学概念的抽象性质应当归因于这一事实:和实际的历史现实相比,社会学概念相对来说就缺少具体内容的充实。为弥补这种不足,社会学分析可以赋予概念更高的精确性,而获得这种精确性的途径就是在意义层面上达到最大可能的充分程度。已经再三强调过了,那些阐述理性过程的概念与概括,就能够特别高度地实现这一目标。但是,社会学还试图把各种无理性现象——比如预言式的、神秘主义的以及情绪化的行动模式——也囊括在它的研究范畴之内,从意义充分的理论概念角度加以阐述。对于一切理性或无理性的情况,社会学分析都是从现实中进行抽象,同时又帮助我们去理解现实,从中揭示一个具体的历史现象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使用一个或多个概念加以归纳说明。例如,同一个历史现象,在某个方面可能是封建制的,另一个方面可能是家产制的,在这个方面是官僚制的,在那个方面又是超凡魅力型的。为了给这些术语一个精确的意义,社会学家必须阐明与各种行动方式相应的纯粹理想类型,条件是,这些行动由于在意义层面上是全面充分的,因而包含着最大可能的逻辑整合度。但是也正因为如此,或许就很难看到有什么实际现象能够与这些按照理想状态构建出来的纯粹类型正相吻合。这种情况就像在谈论一种按照绝对真空的假设推算出来的生理反应。只有从理想类型或者纯粹类型的角度来看,社会学的理论分化[决疑术(Kasuistik)]才是可能的。另外,不言而喻,为求便利起见,社会学家会不时应用具有经验统计特征的一般类型,这样的概念无需进行方法论讨论。然而,一旦涉及我们这里所说的“典型”事例,除非另有说明,这个术语就总会被理解为具有理想类型的意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看它们是理性的还是无理性的(因而在经济学理论中它们都是理性的),但无论如何总是按照意义层面上是充分的这一观点去构想的。

    重要的是应当认识到,在社会学领域也像在其他领域一样,仅仅在涉及始终是同质但程度有别的行动时,才能在相对精确的程度上阐明平均状态,从而阐明平均类型。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历史学或社会学所认为的重要行动,其动机却是异质的,因此根本不可能谈论真正意义上的“平均”。例如经济学理论所使用的社会行动理想类型,就是不现实的或者抽象的,因为它们总是在问,如果是纯粹理性的或者仅仅以经济目的为取向,那将发生一个什么样的行动进程。这样做有助于理解并非纯粹受经济因素决定但却受到传统约束以及情绪、错误、非经济目的或意图侵扰的行动。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做。首先,要对具体情况或者某一类情况的平均状态进行分析,以确定经济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和其他因素一起决定了该行动的发生;其次,排除事件的实际过程和理想类型之间的差异,以便更容易地分析实际存在的非经济动机。使用一种神秘主义取向的理想类型,其步骤也非常相近,因为,作为分析行动者与日常生活——例如与政治或经济事务——的关系之结果的手段,它对世俗事物抱有一种恰如其分的冷漠态度。理想类型越是构建得明晰和精确,在这个意义上说就越抽象,越不现实,因而也就越能在阐述术语、分类和假设方面发挥作用。在对具体历史事件进行具体的因果说明时,历史学家实质上也会采取同样的步骤。因此,为了说明1866年战争,就必须去假想双方已经完全知己知彼的毛奇与贝内德克(2)将会分别采取什么样的行动,然后才有可能对实际的行动进程加以比较,并对所观察到的,由于情报错误、战略错误、逻辑错误、个人禀性或者战略以外的考虑而出现的偏差做出因果说明。即使没有明说,这里采用的也仍然是一种关于理性行动的理想类型。

    不仅从客观角度,而且从适用于主观过程的角度来看,社会学的理论概念都是一些理想类型。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行动都是发生在其主观意义处于模糊的半意识,或者实际上无意识的状态中,行动者更有可能是在模模糊糊的意义上“知道”它,而并不“明白”自己正在干什么或者对它有着明确的自觉意识。他的行动多数都是受本能的驱使或者习惯使然。只是在偶尔的,并且涉及大量同一行动的情况下,往往也只有少数个人对于行动的主观意义——无论理性的还是无理性的——产生明确的意识。其意义是完全自觉和明确的有意义行动的理想类型,只能是一种边缘情况。在分析经验事实的时候,任何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都必须考虑到这一点。但是,这并不妨碍社会学家通过对可能的主观意义类型进行分类而把他的概念加以系统化。就是说,他可以进行推理,仿佛行动实际上是在明确自觉的意义基础上发生的一样。每当处理具体层面的问题时,则必须不断记住这样的推理可能会背离事实,必须细心研究两者在程度和种类上的偏差。这往往需要在清晰的术语之间或在不清晰的术语之间进行选择。诚然,那些清晰的术语有着理想类型的抽象性,但它们对于科学目的来说仍然是可取的。[关于所有这些问题,请参阅《社会科学文献》第19卷,同上(参阅上文(原文)第4页,6)。]

    1. 社会行动
    2. 社会行动(包括无力作为和被动默许)可能会以他人过去、当前或预期未来的表现为取向。因此,它的动机可能是报复过去遭到的攻击、抵抗当前遭到的攻击或者对未来的攻击采取防御措施。这个“他人”可能是单个的个人和行动者的熟人,也可能是数目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因此,“货币”就是行动者接受支付的一种兑换手段,因为他是以这样的预期作为自身行动之取向的:为数众多但又素昧平生的个人将会在未来某个场合的兑换中乐于接受它。)
    3. 并非任何行动——即使是显性行动——都是这里所讨论的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如果显性行动所针对的仅仅是无生物的表现,那就不是社会行动。只有当主观态度针对的是他人的表现时,它们才会构成社会行动。比如,宗教性的表现如果只是沉思默想、独自祈祷,那就不是社会行动。个人的经济活动也只有在同时顾及其他人的表现时才是社会行动。因此,非常泛泛地说,如果行动者假定他人将会尊重自己对经济货物的实际控制,那么他的行动就是社会行动。具体地说,如若行动者自身的消费也同时考虑到了他人的未来需求,并且这种考虑还影响到了行动者自身的节俭,或者他的生产活动是针对着他人的未来需求,那么他的行动也是社会行动。
    4. 并非任何类型的人际交往都具有社会性质,而是只有当行动者的表现具有针对他人的表现之意义时才会如此。例如两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完全可以比作一个自然事件。但是,如果他们试图避免碰撞,或者在相撞之后谩骂、殴打或友好协商,这就是“社会行动”。
    5. 社会行动并不等于许多人采取的类似行动,也不等于受到了他人影响的每个行动。所以说,如果开始下雨时一个人和大街上的许多人同时打开了雨伞,那么一般来说就不是一种彼此相向的行动,而是大家以同样方式做出的反应,即人人都需要免受雨淋。众所周知,强烈影响个人行动的仅仅是这一事实:他是囿于一个既定空间中的群众之一员。因此,大众心理研究——比如勒庞(3)的那些研究——的主题就称为“受群众左右的行动”。大批的群众,即使处于分散状态,也有可能像所有个人那样同时或者相继受到一个影响源(例如新闻媒介)的影响。个人的表现则会受到他的“群众”成员身份以及他意识到他是其中一员这一事实的影响。某些类型的反应只是由于个人作为群众的一员采取行动才有可能产生的。其他人就比较难以产生这些条件下的反应。因此,一个特定的事件或者人的表现,在群众当中可能会引发极为多样化的各种情感——快乐、愤怒、热诚、绝望以及各种各样的激情,但在个人独处时就根本不可能或者很不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过在这种场合,至少在很多情况下,个人的表现和他是群众中的一员这一事实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有意义的关系。如果个人行动仅仅是群众本身的存在对个人发挥了影响的结果,而该行动又并不指向意义层面,那就不能叫作这里所说的“社会”行动。当然,这中间的区别也是高度模糊的。比如在煽动家的影响下就可能出现一种广泛的变化,以致他的大批听众会由于看到自身的数量庞大这一事实而做出一种有意义的反应;无论这是一种什么关系,都有可能做出不同的解释。

    此外,如果只是“模仿”他人的行动(塔尔德(4)很恰当地着重强调了这一现象),如果纯粹是反应性的,并非有意义地针对被模仿的行动者,那也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特别的社会行动。然而,这里的界限也是非常模糊的,往往不大可能加以辨别。如果看到一个人使用了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显然是有用处的办法,那么仅仅这个事实也不构成我们这里所指的社会行动。这种行动本身并不针对他人的行动,而是行动者通过对他人的观察得以了解到了某些客观事实,这些事实才是他的行动所要针对的目标。因此,从因果关系上而不是从意义层面上说,他的行动是受他人行动决定的。另一方面,如果他人的行动由于时髦、传统,或者作为楷模,或者体现了社会差别,或者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被模仿,那么这种模仿就是针对被模仿者或第三者或两者兼而有之的表现,因而是有意义的。这两类模仿之间当然有些过渡阶段。以上讨论的现象,即大众的与模仿的表现,都是社会行动的边缘情况,经常出现的传统主义和超凡魅力也同样如此。在这些以及其他一些情况下,界线模糊的原因就在于,无论是针对他人的表现时的这两种取向,还是行动者本人所给出的意义,绝不是总能清楚确定的,而且往往伴随着无意识,极少伴有充分的自觉意识。因此,纯粹的“影响”和有意义的“取向”并非总能在经验层面上区分开来。不过,在概念上则必须对它们加以区分,虽然纯反应性的模仿同那些严格意义上可以叫作社会行动的模仿类型至少具有同等的社会学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社会学绝不仅限于研究社会行动,这仅仅——至少就这里所说的社会学而言——是它的核心主题,可以说,这对它作为一门科学的地位乃是至关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去裁决这一点和其他因素相比孰轻孰重。

    二、社会行动的类型

    如同任何行动一样,社会行动也会有四个方面的取向。它可能是:

    (1)工具理性的(zweckrational),它决定于对客体在环境中的表现和他人的表现的预期;行动者会把这些预期用作“条件”或者“手段”,以实现自身的理性追求和特定目标;

    (2)价值理性的(wertrational),它决定于对某种包含在特定行为方式中的无条件的内在价值的自觉信仰,无论该价值是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还是其他的什么东西,只追求这种行为本身,而不管其成败与否;

    (3)情绪的(尤其是情感的),它决定于行动者的具体情感和情绪状态;

    (4)传统的,它决定于根深蒂固的习惯。

    1. 正如前述反应性的模仿类型一样,严谨的传统性表现非常接近于理应称之为有意义取向的行动之边界,而且实际上往往属于这个边界的另一面,因为它常常几乎是对习惯性刺激的自动反应,而这种刺激是在一个反复出现的进程中引导人的行为的。大量相沿成习的日常行动都接近这种类型。因此,正如后面就要指出的,它在系统分类中并不仅仅处于一种边缘位置,因为它和根据不同程度的自觉意识、在各种感觉中持续下来的习惯方式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类型就可能转化为价值合理性(Wertrationlität)。
    2. 纯情绪的表现同样也处于“有意义”取向的行为的边界上,也是常常属于边界的另一面。例如,它可能是一种对某些例外刺激做出的失控反应。如果受情绪决定的行动以有意识宣泄感情的形式出现,那便是一种升华。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就是走上了理性化之途,即前述两种理性化之一或者兼而有之。
    3. 价值理性的行动取向不同于情绪类型,因为它对作用于行动的终极价值有着清晰自觉的阐述,并将这些价值观念一以贯之地体现在具体的行动进程中。同时,这两种类型有一个共同的要素:行动的意义并不着重于未来要获得什么成就,而是自觉地实现一种特殊行动类型。如果是出于即时的报复、即时的感官愉悦、即时的献身、即时的默祷狂喜或者即时的排遣情感张力之需要,这时的行动就是情绪化行动(不管它会升华到什么水准)。

    纯粹价值理性的取向,其范例就是不计代价地去实践由义务、荣誉、美、宗教召唤、个人忠诚或者无论什么“事业”的重要性所要求的信念。在我们的术语中,价值理性的行动总是涉及一些“命令”或“要求”,它们在行动者看来都是必须执行的。只有在人的行动动机就是为了完成这些无条件的要求时,它才能称之为价值理性的。这种情况会存在广泛的程度差异,但绝大部分只有相当微小的差异。不过下面将会说明,这种行动模式具有的重大意义,足以被当作一个独特类型进行阐述,虽然这里并不打算对各种行动类型进行详尽分类。

    1. 如果完全理性地考虑并权衡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这样的行动就是工具理性的。这就涉及理性地考虑达到一个目的所要选择的手段,该目的与附带后果的关系,以及最后,各种可供选择的目的的相对重要性。因此,由情绪或传统决定的行动就完全不属于这种类型。在可供选择与相互冲突的目的和后果之间进行选择,只有抱着价值理性的态度才能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考虑到手段的选择,行动才是工具理性的。另一方面,行动者可能不是根据对某个价值系统的理性取向在可供选择与相互冲突的目的之间做出决定,而只是把这些目的当作特定的主观愿望,并按照经过自觉权衡的轻重缓急尺度进行安排,然后据此采取行动,尽可能按照这个轻重缓急的顺序——即按照“边际效用”原则——去满足他的目的。因此,价值理性的行动与工具理性的行动就可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关系。然而,从工具理性的观点来看,价值理性总是无理性的。的确,越是把据以采取行动的价值观念提高到绝对价值的地位,与此相应的行动就越是“无理性的”。因为,行动者越是无条件地为这种价值观念献身,去追求纯粹的情操或美,追求至善或者为义务而献身,他就越不会考虑自身行动的后果。当然,完全是为了理性地达到目的而与基本的价值观无涉,这样的行动取向实际上也并不多见。
    2. 仅仅以这些方式中的其中之一作为取向,这样的具体行动,尤其是社会行动,恐怕是极为罕见的。此外,这样对行动取向的模式进行分类,绝不意味着已经穷尽了分类的可能性,而只是以纯概念的形式阐述某些具有重要社会学意义的类型,它们与实际行动或多或少地直接近似,或者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说,构成了实际行动的要素。为了这种研究的目的而进行的分类,只有通过其成果才能判明对于我们有无助益。

    三、社会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一词将被用来表示众多行动者的表现,就其有意义的内容来说,每个人的行动都考虑到了他人的行动并以此为取向。因此,社会关系毫无例外地都是有赖于一种概率的存在,即可能存在着一个有意义的社会行动进程——暂且不管这种概率的基础何在。

    1. 因此,作为一个明确的尺度,这实质上意味着每个人的行动对他人的行动至少都会有一种最低限度的相互取向。它的内容可能会包括极为多样的性质:冲突、敌视、性爱、友谊、忠诚或者经济交流;可能会涉及履行、规避或者破坏一项协议;经济的、性爱的或其他形式的“竞争”;身份、民族或阶级群体中的共同成员身份(假定它能导致社会行动)。因此,定义并不能说明行动者之间是合作的还是对立的关系。
    2. 这里所指的“意义”始终是,在既定的具体情况下一般都会归之于当事各方的那种意义,或者在理论上建构的纯粹类型中的那种意义——它绝不是规范性的“正确”意义,也不是形而上学的“真实”意义。即使在国家、教会、协会、婚姻等等社会组织的形式中,社会关系也毫无例外地仅仅在于这一事实:以某种明确方式合乎这种意义的行动的概率已经出现、正在出现或者将要出现。为了避免把这些概念“具体化”,继续澄清这一点可谓至关重要。例如,一旦某种具有意义取向的社会行动的发生概率不复存在,那么,从社会学角度理解的“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概率可能非常之大,也可能小得微不足道。但是无论如何,它的存在与否和程度大小,端赖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存在。除此之外,不可能找到其他任何意义去声称某个特定的“国家”还存在或不存在。
    3. 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中互为取向的所有当事各方,未必需要有同样的主观意义,也未必有这个含义的“交互性”。对于“友谊”“爱情”“忠诚”“守信”“爱国”,此方完全可能会遭遇彼方截然不同的态度。因此,双方都会赋予自己的行动以不同的意义,从各自的观点来看,这种社会关系在客观上就是“不对称的”。然而,也有可能出现互为取向的情况——尽管可能是部分或全部错误的,即一方会假定另一方对自己抱有一种特殊的态度,并以这种预期作为自己的行动取向,这就可能——而且通常总会——给行动进程和关系形式带来一些后果。只有按照双方的典型预期,对彼此都有相同的意义时,才会出现客观上是对称的关系。一个婴儿对他父亲的实际态度,大概极少能够接近他父亲在一般或典型的具体情况下所抱的预期。各方态度不折不扣地相互对应,这种社会关系在现实中并不多见。然而,从使用术语的角度来说,只有在当事各方之间并不存在互为取向的行动时,才会真正导致相关性的缺失,才会排除社会关系的存在。在这里像在现实中一样,所有各种过渡情况无一例外都是如此。
    4. 一种社会关系可能会转瞬即逝,但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持久性。后一种情况下会存在着这样的概率,即反复出现与主观意义相对应,因而是可以预期的表现。为了避免造成错误的印象,这里应当重申,这种概率的存在仅仅意味着,与既定主观意义相对应的某种行动类型将会出现,就是它们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存在”。因此,一种“友谊”或一个“国家”的存在或者曾经存在,那仅仅意味着,我们观察者认为,存在着或存在过这样的概率:根据某些个人的某种已知的主观态度,将会产生某种一般意义上的特定行动类型。对于法律推理的目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裁定一项法律规则是否具备法律权威,由此裁定一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然而,这种究问类型并不适用于社会学问题。
    5. 社会关系的主观意义是有可能变化的,因此,一种建立在团结一致基础上的政治关系就可能演变为利害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我们说那是出现了一种新的关系还是旧关系在继续但却要求一种新的意义,都只是一个措辞便利或者变化持续的程度问题。也有可能,部分意义是经久不变的,部分意义则是变动不居的。
    6. 在一种社会关系中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有意义的内容,是能够像箴言一样加以阐明的,有关各方可以期望他们的同伴普遍地或者大体上遵行并各自以此为取向。情况越是可能这样,与价值观和既定目的有关的行动就越是理性。在一种性爱、个人忠诚或者任何其他情绪类型的关系中,理性阐明主观意义的可能性就远远小于例如商业合同关系中的可能性。
    7. 一种社会关系的意义可以通过相互间的共识而达成一致。这意味着有关各方对他们的未来表现做出了承诺,而不管这是相互间的还是针对第三方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假如其行为是理性的——通常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期待着出现这样的事实:他(第一行动者)所理解的、得到各方一致同意的意义,也会成为对方的行动取向。诚然,他以这些被视为既成事实的预期作为行动的取向,部分是出于工具理性,表明了某种程度的主观“诚”意;但部分也是出于价值理性,遵守他所理解的共识被他视为一种义务。这一点先谈到这里。(进一步的阐述请参阅后面九、十三。)

    四、行动取向的类型:习惯、习俗、自我利益

    在社会行动范畴内可以观察到某些经验式的一致性,亦即由一个行动者再三重复的,或者在众多行动者中间由于怀有同样的主观意义而(同时)出现的行动进程。社会学研究涉及的就是这些典型的行动模式,因此它不同于历史学,毋宁说,历史学的主题是对那些重要的具体事件做出因果说明;这些事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影响了人类的命运。

    如果一种社会行动的取向在有规律地出现,那就可以叫作“习惯”(Brauch),但前提是它在一个群体中的存在概率仅仅是基于事实上的实践。如果这种实践持之以恒,一种习惯就可以叫作“习俗”(Sitte)。另一方面,如果并且只要行动者们的行为对于相同的预期有着工具理性的取向,这样一种取向的一致性就可以说是“受自我利益决定”的。16

    1. 习惯也包括“风尚”(Mode)。与习俗不同,而且恰恰相反,只要相应表现的新颖性成了行动取向的基础,习惯就可以称为风尚。它与“惯例”很接近,17因为两者通常都是产生于对社会声望的追求。不过这里不拟对风尚做进一步的讨论。
    2. 不同于“惯例”和“法律”,“习俗”涉及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外在约束力的规则,行动者是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遵守它,且不管他的动机是由于完全缺乏思考,是由于遵守起来比较方便,还是由于无论其他什么可能的原因。他很可能认为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会由于同样的原因去遵守一种习俗。

    因此,习俗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任何人都不会“要求”谁去遵守它。当然,由此过渡到具备有效强制力的惯例和法律是个渐进的过程。无论在什么地方,凡是传统上沿袭下来的事物,都是终于具备了强制力的事物的重要源泉。我们每天早晨适度地按照某种模式进餐,这是今天的习俗;但是对此并不存在任何约束(大概旅馆的房客除外),而它从前并非总是习俗。另一方面,流行的着装形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乃是产生于习俗,但在今天,相当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仅仅是习俗,而是惯例了。

    [关于习惯和习俗的概念,R. 耶林(R. von Jhering)的《法的目的》(Zweck im Recht,第2卷)有关章节仍然值得一读。另请参阅P. 厄尔特曼(P. Oertmann)的《法制与交际习俗》(Rechtsordnung und Verkehrssitte,1914年版),以及E. 魏格林(E. Weigelin)的近著《习俗、法律与道德》(Sitte, Recht und Moral,1919年版),魏格林的观点与笔者一致,与施塔姆勒的观点正相反。]

    1. 社会行动进程中许多十分引人注目的一致性,并不是因为以任何被认为有效的规范为取向而形成的,也不是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之上,而是仅仅取决于这一事实:相应的社会行动类型理所当然地最符合行动者自身所意识到的正常利益。这在经济行动——例如“自由”市场定价的一致性——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但决不仅限于此。市场上的交易者会把自己的行动看作达到称心目的的手段,而界定这目的的就是他们所理解的自身典型的经济利益,同时又把对他人未来行为的相应的典型预期看作达到目的的条件。他们的行动越是严格理性的(工具理性的),他们就越容易对同样的情况做出相似的反应,因而就会出现态度和行动的相似性、一致性和持续性,这往往比那种以准则和义务——它们被认为对群体成员具有约束力——为取向的行动远更稳定。以个人和与个人相关的他人的纯粹自我利益为取向所产生的结果,可与那些强制实施各种准则——且往往徒劳无功——产生的结果相媲美,这种现象——这是个事实——尤其在经济事务中早已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事实上,对这种现象的观察正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重要源泉之一。不过在行动的所有其他方面也都是如此。这种类型有着清晰的自觉意识并且摆脱了主观顾忌,它处在一个极端上,与它相对的另一个极端则是不假思索地默认习俗,以及献身于作为绝对价值而自觉接受下来的准则。行动“理性化”过程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深思熟虑地根据自我利益适应局面,而不是不假思索地接受古老习俗。诚然,这个过程绝没有道尽行动理性化的概念,因为除此之外它还会沿着其他各种方向发展:积极的方向是自觉的价值观理性化(Wertrationalisierung),消极的方向则是不仅牺牲习俗,也牺牲情感的价值,最后可能是赞同道德不可知论的工具理性而放弃对任何绝对价值的信仰。理性化概念还有诸多可能的意义会经常进入讨论范畴。18(最终可以看到对这个重言式问题的深入评论。19
    2. 单纯合乎习俗的行动,其稳定性实质上有赖于这一事实:只要多数人继续坚持并遵守习俗,那么凡是仍与这个多数联系在一起而又不去适应习俗的人,就很容易陷入或大或小的不便和烦恼。

    同样,按照自我利益的考虑采取的行动,其稳定性则有赖于这一事实:凡是不以他人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取向——即不“考虑”他人——的人,那就会招来他们的对抗,或者最终陷入一种他没有预见到或不希望出现的境地,因而就有损害自身利益的危险。

    五、正当性秩序

    行动,尤其是涉及到某种社会关系的社会行动,可以受到正当性秩序是存在的这一信念的引导。行动在事实上将会这样发生的概率,就可以称为该秩序的“效力”(Geltung)。

    1. 因此,一种秩序的“效力”,并不仅仅指存在着一种受习俗或自我利益决定的社会行动的一致性。如果家具搬场公司定期定时发布租期届满的公告,这种一致性就是由自我利益所决定的;如果一个推销员在每月或每周的特定日子里去拜访某些顾客,这要么是习俗行为,要么就是以自我利益为取向的做法。但是,一个公务员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出现在办公室里,这就不仅仅是根据惯常的习俗或者自我利益——如果他愿意就可以对它们视若无睹——采取的行动了;一般来说,他的行动还受一种秩序(即公务员条例)的效力所决定,他之所以服从这种效力,部分原因是一旦违逆就会给他带来不利,部分原因则是违例行为可能和他的责任感(当然了,程度会各有不同)格格不入。
    2. 只有当行为——接近于或总的来说——以明确的“准则”为取向时,一种社会关系的内容方可称为“秩序”;只有当出现了着眼于这些准则的取向时,一种秩序方可称为“有效”,而这种取向的出现,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还因为行动者在某些可以估计的方面认为那是某种方式的约束或者楷模。当然,在具体情况下,以秩序为取向的行动会涉及非常多样化的动机。不过,如果至少一部分行动者认为秩序是一种楷模或者义务,因此应当具有约束力,那么除了其他动机之外,这种环境因素自然也会增大行动在事实上遵守——往往是相当高度地遵守——秩序的概率。一种仅仅由于纯粹的工具理性动机而被遵守的秩序,一般来说,远不如那些在纯粹习俗的基础上,即相应的表现已经变成了习惯而坚持下来的秩序稳定。后者乃是最常见的主观态度类型。但即使这种秩序类型,也还是远不如享有这种声望——被认为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强调说,具有“正当性”——的秩序稳定。从经验上看,由传统型或权宜型动机的秩序取向过渡到信奉秩序的正当性,这是个渐进的过程。
    3. 以秩序为取向的行动,可能并不像行动者们通常理解的那样仅仅表现为遵守该秩序的命令。即使在规避或者违反命令的情况下,命令仍被承认为有效规范,这样的概率也会对行动产生影响。首先,从工具理性角度来看就尤其如此。窃贼的行动总是要顾忌到刑法的效力,所以才会鬼祟行事。显然,正是由于他所处的社会中的秩序被公认为是有效的,所以他才不可能公开侵犯它而不受惩罚。然而,撇开这个限制性情况不谈,对秩序的侵犯往往只是许多程度不等的局部偏离,或者是抱着不同程度的善意试图证明对它的偏离是正当的。此外,对秩序的意义也可能会同时存在不同的解释。每一种这样的情况,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只要它在实际上决定着行动进程,就可以说都是有效的。在同一个社会群体中可能会有诸多互相矛盾的秩序系统都被公认为有效,这一事实并不会给社会学研究带来难题。实际上,即使是同一个人,也会以互相矛盾的秩序系统作为他的行动取向。这种现象不仅会像平时常见的那样发生在不同的时间里,甚至可能会发生在同一个具体行为中。一个参与决斗的人遵守的是荣誉准则;但同时,如果他要保守秘密,或者相反,去向警察自首,那么他考虑的就是刑法。诚然,如果规避或者违反人们普遍理解的秩序意义变成了一种常规,那就可以说,该秩序的“效力”已经有限了,在极端情况下则会荡然无存。因此,对于社会学目的来说,一种特定秩序的效力和无效之间并不是严格的非此即彼,恰恰相反,在两极之间有一个逐渐的过渡;而且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相互矛盾的秩序系统也会同时并存,只要存在着行动在实际上将要以它们为取向这样的概率,那每个体系就都是“有效的”。

    [补论:]熟悉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献的人们将会想到“秩序”概念在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的大作中发挥的作用,篇首提示中已经援引了这部著作,该书虽然和他的所有著作一样也是那么不同凡响,但却从根本上对这个问题造成了灾难性的曲解和混乱。(读者可以参阅本人对该书的批评性讨论,这在篇首提示中也已提到了。遗憾的是,由于本人厌恶施塔姆勒制造的混乱,讨论中的语气有些过于尖刻了。)施塔姆勒未能区分“效力”的规范意义和经验意义,而且没有认识到,社会行动的取向除了秩序系统之外还有其他事物。不过至关重要的是,他把秩序看作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然后试图把它纳入一种和“内容”的关系类型,就像认识论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样,这在逻辑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他的其他谬论就更不必说了。但是,比如经济行动就是以对某些合用手段之相对短缺程度的认识为取向的,这涉及行动者的需求状态以及他人目前和未来的行动,如果后者也在对同一资源感兴趣的话。但在同时,行动者在选择他的经济措施时,当然也会使自己格外去适应那些被他认为有效的惯例秩序和法律规则,也就是说,他很清楚,一旦他违反这些规则就会招来他人的特定反应。施塔姆勒在这个极为简单的经验情境中再三引入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混乱状态,尤其是他坚称,秩序和实际的经验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个术语矛盾。当然,法律意义上的秩序的规范性效力与任何经验过程之间,确实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只有这样一个问题:在法律意义上得到正确解释的秩序是否“适用”于经验情境。问题是,它是否应当规范性意义上被看作对经验情境是有效的,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其规范性命令的内涵对于这种情境来说应是什么。不过对于社会学目的来说,与法律不同的是,这仅仅是个主观上信奉秩序效力的概率取向,它构成了有效秩序本身。不可否认,就“因果”一词的日常含义来说,这种概率与相关经济行动的进程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

    六、正当性秩序的类型:惯例与法律

    一种秩序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两个主要途径得到保障:20

    1. 这种保障可能是纯粹主观的,即
    2. 情绪的:产生于情感投入;
    3. 价值理性的:由于信奉秩序的绝对效力,把秩序作为一种伦理的、美学的或者任何其他类型的终极价值;
    4. 宗教的:由于相信服从这种秩序即可得到救赎。
    5. 然而,一种秩序的正当性也能(或者仅仅)通过对特定外部影响的预期——即通过利益格局——而得到保障。

    一种秩序可以称之为:

    (a)惯例,如果它的效力是从外部保证了这一概率的话——在特定社会群体中偏离秩序将会引起相当普遍和实际的重大反应,即遭到非难;

    (b)法律,如果它是由这一概率从外部予以保证的话——通过一个人员班子来实施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强制,以保证它得到服从或惩治对它的违反。

    [关于惯例概念,除耶林的前引书之外,还请参阅魏格林的前引书和F. 滕尼斯(F. Tönnies)的《习俗》(Sitte,1909年版)。]

    1. 惯例一词应该用来指称在特定社会群体中得到遵守的习俗,它被公认为具有“约束力”,可以通过非难来防止对它的违反。与这里所说的意义上的法律不同,它无需一个班子来实施。施塔姆勒是根据完全自愿的服从特性把惯例和法律加以区别的。然而,这并不符合一般的惯用法,甚至也不适用于他自己所给出的例子。诸如日常的问候形式、公认为得体或恰当的着装风格以及对社会交往形式与内容施加限制的各种规则,都对个人具有义务性和示范性的约束力,这就是惯例,舍此无他。至于以某种方式去准备饭菜,那就不过是一种纯粹的习惯,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遵守或者不遵守。违反惯例规则——比如“体面”(Standessitte)的标准——往往会导致一个身份群体成员非正式的共同抵制,这是极为严厉而有效的制裁,实际上可能是比任何法律制裁更为严厉的惩罚。这里所缺少的只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履行特定职能的班子,比如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行刑队等等。然而,其间有着逐步的过渡。惯例对秩序的保障作用,最接近法律保障之处就是运用一种正式的威慑以及有组织的共同抵制。从术语效果来说,这完全可以说是一种法律强制形式。除了单纯的非难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维护惯例规则,因此,家长权威可以用来驱逐一个蔑视惯例的访客。不过这种情况对于目前的讨论并不重要。关键在于,由于存在着合乎惯例的非难,个人会根据自身的权威,而不是作为一个为了制裁的目的被授予专门权威的班子的成员去使用那些制裁办法,不管那有多么严厉。
    2. 为了这项讨论的目的,“法律”概念将被用来指称一个履行职能的班子的存在,不管为了其他目的对它做出的不同定义多么有用。当然,这种班子的性质未必类同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东西,尤其是未必具有任何特定的“司法”权威。氏族作为血仇报复和传承世仇的媒介也会是这样一种执行班子,如果存在着任何在这种情境中作用于其行为的规则的话。不过这是我们还能称之为“法律强制”的最为边缘的情况。众所周知,国际法常常被拒绝承认为法律,正是因为没有一个能够跨国强制执行的合法权威。用我们这里的术语来说,否认国际法是法律大概是正确的,因为,假如“法律”的制裁力完全在于期待着受害方的非难和报复,全靠惯例和自我利益加以保障,没有一个专门的强制机构的帮助,这样的“法律”就不可能叫作体系。但是,对于法律术语来说,正是相反的情况才是可以接受的。

    在任何情况下,强制的手段都是无关紧要的。比如在各种宗教教派那里,如果是在某种秩序的规范下并由一个班子加以实施,即使“兄弟般的告诫”也是对犯有罪错者的强制,尽管那是最低限度的温和强制。[古罗马]监察官的申斥,作为切实监督道德义务的手段,可以说也是同样的情况,至于通过教会戒律进行精神强制,就更是如此了。因此,“法律”既可以由僧侣集团或者政治权威加以保障,也可以由自愿联合体、家族权威、兄弟会以及其他某种联合体的章程加以保障。[像著名的德国大学生兄弟会]Komment的规则也是我们这里所说意义上的法律[它连宴饮和唱歌这样的事情也要进行规制],《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第888款列明的那些[法有明文但不予强制的]义务同样如此[例如从订婚到结婚期间的义务]。21“不完善法律”(leges imperfectae)和“自然债务”(natural obligation)也是法律语言的形式,间接表明了强制的限度或条件。在同样的意义上说,强制实行的贸易惯例也是法律。见《德国民法典》第157、第242款。关于“良好习俗”(gute Sitte)——值得法律认可的可取的习俗——概念,请参阅马克斯·吕梅林(Max Rümelin)的论文,载《献给特奥尔多·黑林的施瓦本家乡礼品》(Schwäbische Heimatgabe für Theodor Häring,1918年版)。

    1. 未必任何一种有效的秩序都会具有普遍、抽象的性质。例如,针对某个具体案例的法律原则和司法裁决,并非始终,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像我们今天所期望的那样能够做出明确的区分。因此,一种“秩序”的出现也许仅仅是作用于一个具体情境。详细论述这个主题属于法律社会学的范畴。但是就当下的目的来说,除非另有说明,一项法律原则和一个司法裁决的现代区别将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2. 一个得到外在保障的秩序系统,也有可能同时得到主观态度的保障。法律、惯例和“伦理”之间的关系不会构成社会学的难题。从社会学观点看来,“伦理”标准就是被人们归入某种价值类型的标准,他们会把这种信念视为作用于自身行动的有效规范。在这种意义上就可以说,一如用伦理标准去定义道德的善行一样,美的行动就要用美学标准去衡量。这种道德规范的信念,即使在没有任何外部保证的情况下,也很有可能对行动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情形常见于违反信念而又可能无损他人利益的时候。

    这种道德信念往往还会得到宗教动机的保障,但在同时,用这里的术语来说,它们也许会得到惯例的保障,即非难对它们的违反,随之进行共同抵制,甚或做出法律上的反应,即相应的刑法或私法制裁,或者是警察措施。任何在社会学意义上得到有效确立的道德体系,很可能都会由于这一概率而得到大力维护:违反它将会遭到非难,就是说,它得到了惯例的维护。另一方面,绝不是任何得到惯例或法律保障的秩序形态都会必然声称具有伦理规范的权威。法律规则往往比惯例规则更多地完全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在某个社会群体中通行的、对于一种秩序本身的效力之信仰,应被归属到“伦理”的领域还是归属到单纯的惯例或者单纯的法律规范领域,对于经验社会学的目的来说,都不可能泛泛而论,必须相对于该社会群体所认为的“伦理”价值观的概念进行论述。

    七、正当性的基础:传统、信仰、成文法规

    行动者之所以认为某种社会秩序具有正当性,可能是由于:

    (a)传统:因为它始终是有效的;

    (b)情绪化的——尤其是情感的——信仰:因为新的神启或示范是有效的;

    (c)价值理性的信仰:因为它被推断为绝对有效;

    (d)实在的成文法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合法的

    这种合法性之所以被认为是正当的,可能是因为:(1)它产生于当事各方的自愿同意;(2)它是由某个被认为具有正当性、因而理应服从的权威所强加的。

    除了若干其他概念要在下文加以界定之外,所有进一步的论述都将在法律社会学与支配社会学中进行。这里只有必要作如下说明:

    1. 一种社会秩序由于传统的神圣性而具有效力,乃是最古老、最普遍的正当性类型。对于不可思议的灾难的恐惧,增强了一种普遍的心理抑制,就是不愿对习以为常的行动模式做出任何改变。同时,各种各样倾向于支持现存秩序的既得利益也有助于使它保持不坠。(第三章将做进一步论述。)
    2. 有意识地背离传统去创造新秩序,最初几乎完全是本于预言式的神谕,至少是本于被认可为预言式的,因而被认为是神圣的见解。起码古希腊调停人(aisymnetai)的律令就的确如此。因此,服从便取决于对先知的正当性的信赖。在严格的传统主义时代,如果没有神启,那就不可能产生新的秩序,亦即实际上被认为是新的,除非坚称它始终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尚未被正确地认识到,或者一度被遮蔽、现在又恢复了应有的地位。
    3. 基于价值理性的最纯粹的正当性类型,就是自然法。它那些经过逻辑演绎的主张对实际品行的影响,总是远远落后于它的理想要求,然而不可否认,这些理想要求也发挥了一定的影响。自然法的命题必须同神启的、既定的和传统的法律的命题区别开来。
    4. 今天最常见的正当性形式就是对合法性的信仰,以及服从形式上正确并按照惯常方式制定的法规。在这方面,产生于自愿同意的秩序和被强加的秩序之间只有相对的区别。因为,作为秩序之基础的同意,并非就是毫无异议,而过去人们常常认为,毫无异议乃是完全的正当性所必需的,但实际上,这种秩序是强加给了少数。人们所习见的情况则是,特定群体中的秩序要依赖于持不同意见者的默认。另一方面,少数人依靠暴力或者使用比较无情而富有远见的方法把一种秩序强加于人,随着时间的流逝,原先反对该秩序的人终于认可了它的正当性,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用投票作为创造或改变秩序的合法手段,往往是少数的意志获得了形式上的多数,而多数予以默认,这时的多数原则不过是一种假象。相信经由自愿同意建立的秩序的合法性,可谓源远流长,有时在所谓的初民当中也能看得到,但这几乎总是以神谕的权威作为补充。
    5. 愿意默认一种由某人或某个小群体强加的秩序,只要不是出于恐惧或者工具理性的动机,那就总是意味着对强加秩序者的正当性统治权(Herrschaftsgewalt)的信仰。这个问题将分别在第十三、十六节和第三章进行讨论。
    6. 通常,对一种秩序的默认,除了决定于形形色色的利益之外,只要不是全盘更新了规章,还取决于对传统的忠诚和对合法性的信仰这两个因素的混合。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行动者服从秩序的时候甚至不会意识到那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习俗、惯例还是法律。因此,社会学家必须尝试找出效力的典型形式。

    八、冲突、竞争、选择

    如果行动的取向就是有目的地贯彻行动者自身的意志而不顾他方或多方的反对,这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称为“冲突”(Kampf)。“和平的”冲突应当指的是那些不使用实际的物理暴力的冲突。只要形式上是在和平地谋取他人也在渴望的对机会和优势的控制,这样的和平冲突就是“竞争”。只要目的和手段都是以秩序为取向,竞争过程就是“受调整的”竞争。人类之间或者物种之间为了谋求优势和生存而进行——往往是潜在的——斗争(struggle),但没有出现就冲突而言的在意义上的互为取向,就应该称之为“选择”(5)。只要与个体行动者生命进程中的相对机会有关,它就是“社会选择”;只要涉及遗传特征存续的不同机遇,那就是“生物选择”。

    1. 从摈弃一切规则、旨在毁灭对手的流血冲突,到接受最严格惯例约束的中世纪骑士决斗,再到根据游戏规则加诸体育运动的严格规章,其间有着无数的持续过渡。在战争中遵守惯例调整的经典范例就是丰特努瓦(Fontenoy)战役之前传令官的呼叫:“英国先生们,请先开枪吧!”22可以说,从求婚者讨取一个女子欢心的无序竞争,到接受市场秩序的约束以谋求交换关系中的经济优势的竞争,再到追求艺术奖励的严格有序的竞争,直到为夺取竞选胜利而进行的斗争,其间都有各种各样的过渡。在概念上把和平的[与暴力]冲突区分开来,理由是它的正常手段具有自己的特性,它的出现具有独特的社会学意义。(见第二章及之后的论述)
    2. 尽管偶然因素和运气在许多个别情况下具有决定性的重大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任何典型的大规模斗争以及各种竞争的方式,都会导致对那些一般来说具有较高个人素质的人们的选择,而这些素质对于获得成功具有重大意义。至于什么素质是重要的,则端赖冲突或竞争发生时的条件。也许是体能,也许是肆无忌惮的狡诈,也许是煽动技巧中的智力水平或者纯粹的发声力和熟练程度,也许是对上司的忠诚或者阿谀大众的能力,也许是独到的创造能力,也许是适应能力,也许是一些非凡的品质,也许是平庸的多数所具有的那些品质。不应忘记,其中决定性的条件则是各方的表现以之为取向的秩序系统,无论这种表现是出于传统、出于价值理性还是出于工具理性。每一种秩序类型都在分别影响着社会选择过程中的机会。

    并非每一种社会选择过程都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冲突。相反,社会选择首先仅仅意味着,某些行为类型以及相应的个人素质,能使人更容易地成功进入角色,比如“情人”“丈夫”“议员”“官员”“承包商”“总经理”“成功的商人”等等。但是,这一概念并不具体说明在谋求社会成就的过程中是否通过冲突来运用这种差别优势,也不具体说明这种类型的生物生存机会是受到了这种还是那种方式的影响。

    只有在真正的竞争过程出现的地方,才应当使用冲突一词[就是说,在原则上是可能加以调整的]。23就我们所知,只有在“选择”的意义上,冲突才是经验上不可避免的,而且只有在生物选择的意义上,它才是原则上不可避免的。选择之所以不可避免,是因为显然拿不出任何办法把它彻底消除掉。即使最严格的和平主义秩序,也只能局部地消除冲突手段和冲突的对象与动力,而其他的冲突方式也许就会在公开的竞争中凸现出来。不过,即使按照乌托邦式的假设彻底消除了竞争,环境也仍然会导致有利于最适者的潜在的生物或社会选择过程,不管他们的个人素质是决定于遗传因素还是环境因素。消除冲突在经验上必会受到某种社会选择的限制,在原则上必会受到生物选择的限制。

    1. 个体谋求个人优势和生存机会的斗争(struggle),当然不同于社会关系中的“冲突”和“选择”。只有在引申义上才可以把这些概念适用于社会关系。因为“关系”仅仅由于具有特定主观意义的个人行动才会存在。因此,各种关系之间的选择或冲突过程仅仅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行动类型将被另一种行动类型所取代,不管那是同一些人还是其他一些人当中的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出现。首先,人的行动可能会有意识地要去改变某些社会关系,亦即改变相应的行动,或者旨在阻止这些关系的发展或延续。例如,战争或革命可以毁掉一个“国家”;残酷镇压可以粉碎一场阴谋;警察措施可以禁止卖淫;否定法律保护和刑罚,“高利贷”买卖就会大行其道。此外,不同优势地位的产生会有利于一种社会关系类型而不利于另一种类型,也能使社会关系受到影响。个人或者有组织的群体都有可能追求这样的目标。其次,它也可能是社会行动过程及其相关条件以种种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意外结果,即某些社会关系(当然也就意味着相应的行动)类型得以维护和生成的机会受到了不利的影响。自然和社会条件的所有变化都会对社会关系能够存续的各种概率产生某些影响。对于社会关系的这种“选择”过程,人人都可以见仁见智。例如他可以说,从最“适者”的角度来看,各国当中的获胜者就是“最强者”。然而必须记住,这种所谓的“选择”与社会学或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类型的选择毫不相干。对于每一种情况,都必须探求导致这种或那种社会行动或者社会关系形式存续机会之变化的原因,因为就是它们打破了一种社会关系或者允许它牺牲其他形式而继续存在。对这些过程加以说明要涉及众多因素,不能为图便利而使用某个术语一言以蔽之。这里始终存在着一种危险,就是说,把未经检验的评价标准引入经验研究中的危险,尤其危险的是一门心思为某个个别事例的成功寻找理据。因为,个别事例往往要依赖高度罕见的环境因素,而这些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说可能都是“偶然的”。近些年来这种论点已经很多了。一种既定的特殊社会关系在一个特殊的情境中由于特殊的原因而被消除,对于这种情况,泛泛而论“适者生存”是证明不了任何东西的。

    九、共同体关系与联合体关系

    如果并且只要社会行动——无论是个别情况、一般情况还是纯粹类型——的取向是基于各方同属的主观感情,这种社会关系就可以叫作“共同体”(Vergemeinschaftung)关系,不管他们的感情是情绪型的还是传统型的。

    如果并且只要一种社会关系内部的社会行动取向是基于理性动机下的利益平衡,或者类似动机下的同意,它就可以叫作“联合体”(Vergesellschaftung)关系,不论这种理性动机是价值理性的还是工具理性的。建立在因共识而达成理性同意的基础上的联合体关系类型特别常见,尽管并不是必然如此。这时,相应的行动可能是价值理性取向的,即相信自己承担了义务;也可能是工具理性取向的,即预期他人也会承担义务。

    1. 这个术语类似于斐迪南·滕尼斯在他的开拓性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中所作的区分,不过滕尼斯为了他的目的又赋予这种区分一个相当专门的意义,不便用于这里的讨论目的。24最纯粹的联合体关系是:(a)理性的自由市场交换关系,它构成了对立而互补的利益间的妥协;(b)自我利益基础上的纯自愿的目的性联合体(Zweckverein),不论其目的还是手段,都反映了其成员对物质、经济或其他利益的追求;(c)以遵奉一套共同的绝对价值观为动机的观念性联合体(Gesinnungsverein),比如理性的教派,它们并不漠视情感和情绪的关切,但却只求报效于一项“事业”。诚然,最后这种情况极少出现接近于纯粹类型的时候。
    2. 共同体关系可能会建立在各种类型的情绪、情感或传统的基础上,比如一种宗教性的兄弟关系,一种性爱关系,一种个人忠诚关系,一个民族共同体,一支同心同德的(esprit de corps)军队。家庭则是说明这种类型的最便利的范例。不过相当多数的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共同体性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联合体的因素。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比如商家与顾客的关系中占上风的不论是多么精于计算和讲求实际的考虑,也完全有可能唤起超越了功利目的的情感型价值观。任何不光是追求直接的共同目的、因而能够长期持续的社会关系,都包含着同一些人之间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不可能仅仅限于技术上必不可少的活动。因此,像同一支军队、同一个学校班级、同一个车间或者办公室这样的联合体,总是会有这方面的某种倾向,尽管程度极为不同。反过来说,通常被认为主要是共同体性质的社会关系,其中某些甚至全部行动者的行动也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以工具理性的考虑为取向。比如,一个家族的成员是否把家族看作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或者,是否会利用家族关系谋求自己的目的,其间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共同体关系的概念是有意作出一般定义的,因而包含着一个非常异质的现象群。
    3. 按照通常对主观意义的解释,共同体关系类型乃是冲突关系最根本的对立面。然而,对这一事实却不容含糊其词:即使在最紧密的共同体关系内部,只要一方事实上比另一方弱小,那么种种强制就会成为十分常见的事情。此外,导致了机会与生存差异的类型选择过程也会像在其他所有地方一样继续下去。另一方面,联合体关系往往只是在于对立利益的妥协,这种妥协仅仅能够消除一部分导致了冲突的原因以及冲突的手段——假如真想这样做的话。因此,在达成了妥协的范围以外,旨在竞争优势地位的利益冲突仍然会一成不变。冲突关系和共同体关系都是相对的概念。冲突会根据所使用的手段而千变万化,尤其要看那是暴力的还是和平的手段,以及它们被无情使用的程度。前面已经指出,任何作用于社会行动的秩序类型,都会以某种方式在各种类型的竞争者中间产生选择过程。
    4. 绝不是说存在着共同的素质、共同的处境和共同的表现模式就意味着会存在共同体的社会关系。故此,比如因具有共同的生物遗传特征而被划归同一“种族”的人们,自然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有了共同体的社会关系。由于社会交往和通婚受到的限制,人们可能会发现自己都陷入了一种相同的处境,一种置身于强加给他们种种区别的环境中却又孤立于这种环境的处境。但是,即使他们对这种处境全都做出相同的反应,也仍然不能构成共同体关系。如果他们对这种处境及其结果仅仅有着共同的“感觉”,那甚至谈不上共同体关系的存在。只有当这种感觉导致了他们彼此表现为互为取向,他们之间才会出现一种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他们各自与环境的关系。而且,只有当这种社会关系包含了共同的感情时,它才是一种“共同体”关系。比如在犹太人当中,除了那些犹太复国主义团体和专门促进犹太人利益的某些联合体的行动之外,只在相当低的程度上存在着共同体关系。实际上,犹太人常常否认存在着一个犹太人“共同体”。

    通过家庭和周围社会环境而在相近的传统中产生的共同语言,有助于人们的相互理解,因而在最大程度上有助于所有社会关系类型的形成。然而,单靠语言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一种共同体关系,毋宁说,它便利了群体内部的交往,因而便利了联合体关系的发展。在个体之间发生的这种关系,并不是因为他们使用共同的语言,而是因为他们有着其他类型的共同关切。因此,以共同语言的规则为取向,最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交流手段,而不是作为社会关系的内容。只有双方自觉意识到他们使用共同的语言、有着共同的处境,与使用不同语言的第三方有别,这时双方才有可能产生一种共同体感情,并且有可能产生自觉建立在共同语言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模式。

    “市场”参与又是另一种方式。它鼓励交流各方形成联合体关系,鼓励个体参与者之间——他们的行动必定互为取向——的一种社会关系,尤其是竞争关系。然而,只有在某些参与者达成一致去改善竞争环境,或者所有参与者都同意遵守规则以调整交易和保障对人人都有利的一般条件时,这才能发展出各种联合体模式,舍此无他。(可以进而指出,市场和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构成了以纯粹的自我利益互为取向的行动类型,这是最重要的行动类型,是现代经济生活的典型特征。)

    十、开放的与封闭的关系

    一种社会关系无论具有共同体的还是联合体的性质,如果而且只要它的秩序系统并不拒绝任何希望参与并实际处在能够参与的地位上的人们参与其中,就可以叫作对局外人“开放”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它的主观意义及其约束性规则,某些人的参与被排斥、限制或者需要接受附加条件,那就可以叫作对局外人“封闭”的社会关系。无论一种关系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都可能要么决定于传统或情绪,要么决定于价值理性或工具理性。在以下类型的情境中,尤其可能出于理性原因而封闭:一种社会关系可以为当事各方提供能够满足内在或外在利益的机会,不管那是绝对的封闭还是仅仅作为手段的封闭,也不管是通过合作行动还是通过利益的妥协。如果参与者期待着自身的处境将会由于准许他人的参与而得到改善,即满足的程度、方式、安全感或价值都将得到改善,他们就会有兴趣使这种关系保持开放性。相反,如果他们期望通过垄断方式改善自己的地位,他们就会对封闭性关系感兴趣。

    一种封闭性社会关系可能会以各种方式保障其参与者获得它所垄断的优势:(a)免费获得;(b)按照总量和种类进行调整或分配;(c)由某些个人或者小集团在永久性基础上占用,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可让渡。最后这种情况不光是拒绝局外人,而且还是内部的封闭。被占用的优势应该叫作“权利”。由于受相关秩序所决定,占用者可能是(1)共同体或联合体(比如家族群体)成员;或者(2)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又分为(a)纯个人的占用,或者(b)通过继承而占用:一旦他死亡,由于出身(亲属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而与他有关的一个或多个他人可以继承他的权利。最后,(3)持有者可以(a)或多或少自由地将其垄断的优势让渡给特定的个人,或者(b)根据自愿同意而让渡给任何人。此为可让渡的占用。封闭性社会关系的一个参与者应该称之为“成员”,因为他的参与是以这样的方式被调整的,即保证他享有所占用的优势,这使他成为一个有特权的成员(Rechtsgenosse)。个人通过继承而享有,或者世袭性群体——不论那是共同体还是联合体——所享有的被占用的权力,应该叫作这些个人或群体的“财产权”,如果那是可以让渡的,就是“自由”财产权。

    详细阐述以上概念的定义显得非常乏味,但这恰恰说明了一个事实:我们对那些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往往会由于在直觉上感到很熟悉而不假思索。

    1.(a)比如其成员资格决定于家庭关系的那些共同体关系,在传统基础上是倾向于封闭的。

    (b)个人情感关系通常在情绪上是封闭的,例如性爱关系以及常见的个人忠诚关系。

    (c)价值理性基础上的封闭性,常见于共同坚持一种明确的宗教信仰体系的群体中。

    (d)工具理性基础上的典型封闭性,可见于垄断或财阀性质的经济联合体中。

    这里可以信手略举几例:一个进行对话的群体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端赖其对话的内容。和亲密沟通或商业沟通相比,一般的对话往往都是开放的。市场关系在绝大多数——至少是许多——情况下实质上都是开放的。许多共同体和联合体的关系都会出现一种从扩展阶段转向排他阶段的趋势,比如古代和中世纪的行会与民主城邦。这些群体为了凭借充足的人力以增强对自身权力地位的安全感,有时会尽力扩充其成员规模;但有时又会限制成员规模以保护自身垄断地位的价值。同样的现象在各种隐修会和宗教教派中也不少见,它们都曾有过从热衷于宗教传道时的扩张到限制的转变,以维护某种道德标准或者保护物质上的利益。为了增加销售而扩大市场关系和为了垄断销售而限制市场关系,其间也有类似的情形。促进语言的统一如今已是维护出版商和作家利益的自然结果,而在过去却是相反,身份团体维护语言特性的倾向并非罕见,直至出现了各种黑话。

    1. 对局外人进行调整和排斥的程度与手段可以有很多种变化,从开放转向调整与封闭是个持续的过程。可以规定各种各样的参与条件,比如资格考试,见习期,要求持有根据某些条件才能购买的股份,通过投票表决遴选新成员,根据出身或者根据对所有人开放的成就标准获得成员资格或者成为合适人选。最后,当群体内部存在封闭以及对权利的占用时,要想参与其中就要获得占用的权利。不同的封闭程度和参与条件可谓形形色色。因此,控制和封闭也都是相对的概念。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一批购票入场的剧院观众、一次动员了最大可能数量的人们来捧场的政党集会,其间有着各种各样的异曲同工之处。从一次按照某个特殊教派的仪式对公众开放的教堂弥撒到某个秘密礼拜式的圣餐礼,其间也是类似的情况。
    2. 同样,群体内部的封闭也会具有各种表现方式。因此,对局外人封闭的一个种姓、一个行会或者一批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可能会允许其成员充分自由地竞争所有被该群体垄断的优势,或者严格指定给每一个成员享有某种优势,比如终生享有甚或世袭某种专营权或者特定的商业机会。这在印度尤其突出。同样,一个封闭的拓荒者群体(Markgenossenschaft)可能会允许成员自由使用它地盘上的资源,也可能给每个家庭严格分配一定的份额。一个封闭的殖民群体可能会允许成员自由利用土地,或者批准并保障他们永久占用各自的占用物。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看到一切能够想象出来的过渡形式和中间状态。从历史上看,在群体内部获得采邑、封地和官职的资格封闭性以及享有者对它们的占用,都曾出现过极富变化的形式。同样,工人拥有特定职业的权利,也是经过各种形式的演变才得以确立的,例如只雇用本工会会员的“排他性商号”,直到从事某个特定职业的权利。这项发展的第一步大概就是未经工人代表同意不得解雇工人。“工厂委员会”的发展[在德国则是1918年之后]可能就是迈向这个方向的第一步,虽说未必尽然。25

    详细情况均须留待后文分析。最极端的永久占用就是以制度规定的形式保证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比如家族、氏族、家庭——的特定权利,即在权利拥有人死亡的情况下,把权利传给指定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拥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把权利自由地让渡给其他任何人,由此,受让者就会成为这种社会关系中的一方,当这种可让渡权利的占用在群体内部达到极致时,该群体也就变成了一个对局外人开放的群体。只要获得成员资格时无需其他原来的成员认可,就的确会出现这种情况。

    1. 把某种关系封闭起来的主要动机在于:(a)保证质量,这往往兼有对声望以及随之而来的享有荣耀甚至盈利的机会的关切。例如禁欲主义的共同体,修道院制度(尤其是印度的托钵僧制度),清教徒那样的宗教教派,有组织的武士团,内阁及其他官员群体,古希腊城邦中有组织的公民团体,手工业行会;(b)与消费需求(Nahrungsspielraum)26相比的机会短缺,例如对消费的垄断,其最发达的形式就是自给自足的乡村共同体;(c)获利机会(Erwerbsspielraum)日益稀缺。诸如行会、古代的捕鱼权垄断者等等贸易垄断都是这种情况。通常来说,动机(a)总是兼有(b)或者(c)。

    十一、社会行动的归责:代表与相互负责

    在一种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法定的社会关系中,要么,每个参与者的某些行动都可以归责于所有其他成员,这时就可以把他们叫作“相互负责的成员”;要么,某些成员(“代表人”)的行动可以归因于其他人(“被代表人”)。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都将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益。

    根据通行的秩序来看,代表的权力可能是(a)以所有的方式被完全占用——固有的全权(Eigenvollmacht)就是如此;(b)按照特定标准被永久或限期授予;(c)按照成员或局外人的专门法令被永久或限期授予——比如“继受的”或者“委任的”权力。

    有许多不同的条件决定着共同体或联合体社会关系发展为相互负责关系或代表关系。一般而言大概只能说,最关键的条件之一就是,群体的行动目的是以暴力冲突还是以和平交换为取向。不过应当认识到,在进行个案研究时,需要识别出哪些特定环境因素具有关键的重大意义。毫不奇怪,在使用和平手段追求纯观念目标的群体中,出现归责关系的情况最少。对局外人的封闭程度往往与相互负责制或代表制的发展密切相关,但情况也并非总是如此。

    1. 归责实际上可以包含主动与被动的相互负责。所有参与者都可以被认为要对任何一个人的行动负责,就像他本人对该行动负责一样,同时也可以有权享受由该行动产生的利益。这种负责可能是对神灵或众神的承诺,亦即包含一种宗教取向;也可能是对他人负责,仿佛由惯例或法律调整的一样。由惯例进行调整的范例就是依靠或借助亲属群体的成员实行血仇报复,或者对来犯者一方的城乡居民进行报复;法律型的范例则是对家族或者共同体成员实施正式的惩罚,让家族成员或者商业伙伴为彼此间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与众神有关的相互负责也曾产生过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结果,例如古以色列人与耶和华订的约,例如古代基督教,以及早期的清教徒共同体。

    另一方面,归责可能仅仅意味着,根据传统或者法律秩序,一种封闭社会关系的参与者被公认为可以合法约束代表人的决定权,尤其是关于经济资源的决定权。(范例:一个自愿联合体的执行委员会或者一个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负责机构对于资源的决定权之“效力”,而这些资源一如明文规定就在于为群体的目的服务。)

    1. 相互负责典型地表现在以下情形中:(a)由于血缘或共同的生活方式而形成的传统共同体,例如家族和亲属单元;(b)一种依靠暴力维护垄断地位并控制相应利益的封闭关系,典型的情形就是政治联合体,这在过去尤其如此,但在今天,特别是在战争中,也仍然是最为突出的现象;(c)以赢利为目标、参与者亲自从事的经营活动,典型情形就是商业伙伴关系;(d)某些劳动联合体,例如俄国的合作社(artel)。

    在致力专门目的的联合体以及法定机构中,特别是在为了某种专门目的而集体筹集资金并且必须加以管理的时候,代表制是最为常见的。这一点将在法律社会学中做进一步论述。

    1. 代表的权力是按照资历或者某些其他类似规则的特性而被授予的。
    2. 泛泛而谈不可能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分析,详尽的阐述只能留待细致的研究之后。这方面最古老也最普遍的现象就是报复现象,这可能是为了复仇,也可能是为了控制人质,或者是为了防备将来的伤害于未然。

    十二、组织

    一种封闭的或者限制局外人准入的社会关系,如果是由一些特定的个人——一个首脑,可能还有一个行政班子,他们通常也会拥有代表的权力——来确保秩序得到遵守,它就可以称为一个组织(Verband)。决策地位的责任或者参与行政班子的职责便构成了“行政权”(Regierungsgewalten)。这些权力可能被占用,也可能按照该组织的规范分配给专业人员或者在专业特性或程序基础上选拔出来的个人。“组织行动”则是(a)班子的行动,因凭借其行政权或代表权而具有正当性,并以实现该组织的秩序为取向,或者是(b)由班子指挥下的该组织成员的行动。27

    1. 无论这种关系具有共同体的还是联合体的性质,从术语学上说都无关紧要。有一个或者一些权威人物——家长、联合体的执行委员会、总经理、君主、总统、教会首脑——就足够了,他们的行动就是要实现那种作用于该组织的秩序。这个判断标准是决定性的,因为这不仅是个以秩序为取向的行动问题,而且特别着重于秩序的强制实施。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这给封闭性社会关系概念增加了一个深层要素,具有深远的经验意义。因为并非任何封闭的共同体关系或者联合体关系都是一种组织。例如,性爱关系或者一个没有头人的亲属群体就不是组织。
    2. 一个组织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有没有一个权威人物或者有没有一个行政班子的存在。更准确地说,如果存在着这样一种概率,即某些人将会采取行动去实施作用于该组织的秩序,这个组织就是存在的;就是说,存在一些人,他们倾向于一旦必要时就采取相应的行动。至于这种倾向的基础是传统的、情绪的、价值理性的信仰(诸如封建效忠或者对某个官员或机构的忠诚),还是工具理性的利益(比如为了那份薪水),对于进行定义来说都无关紧要。因此,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如果没有以这种方式产生一个行动进程的概率,组织就是不存在的。如果特定群体或个人没有这种行动类型的概率,那么所存在的就仅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已。然而,只要存在着这种行动的概率,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的组织就会继续存在,尽管以秩序为取向而行动的特定个人可能会被大换班。这样进行定义的目的正是为了把这个现象包括在内。
    3. 可能(a)除了行政班子本身的或者在它指挥下发生的行动之外,还会发生其他的行动,即参与者有意维护秩序权威的行动,例如捐献或“公益性派捐”(6),或者某些类型的个人劳务,例如担任陪审员或服兵役。也可能(b)该秩序包括了一些规范,由此可望一个组织的成员之行动取向不仅要重视那些从属于作为一个单元的组织的事务,也要重视其他方面的事务。例如,国家的法律包括了作用于私人经济关系的规则,它们并不涉及国家法律秩序本身的实施,而是涉及为私人利益服务的行动。绝大多数“民”法都是这种情况。(a)项的情况可以称之为以组织事务为取向的行动(verbandsbezogenes Handeln),(b)项的情况则是由组织加以调整的行动(verbandsgeregeltes Handeln)。只有对行政班子本身的以及由它着意指挥的行动,才能使用“组织行动”(Verbandshandeln)的说法。比如尽力而为地参加由国家进行的战争,或者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指令通过一项动议,或者由权威人物缔结一项条约,其效力将被加诸全体成员,而且他们都将为之负责(参阅十一)。此外,全部司法裁判和行政程序都属于这个范畴(参阅十四)。

    一个组织可能是:(a)自治的或他治的,(b)自主的或他主的。自治(autonomy)意味着该组织的秩序并非产生于外来者制定法上的行动,而是产生于其成员自身的权威,不管这是怎么实现的。他治(heteronomy)的秩序则是由外来者强加的。自主(autocephaly)意味着首脑及其班子是按照该组织本身的自治秩序被挑选出来的,而不是像他主(heterocephaly)的组织那样由外来者任命,不管这种任命是如何进行的。

    由自治领中央政府任命加拿大各省总督就是他主的情况。一个他主的群体可能是自治的,一个自主的群体则可能是他治的。也有可能,一个组织会同时在不同的方面兼有这两种特征。德意志帝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成员邦国都是自主的,但在德国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却都是他治的;而在它们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在宗教和教育等等事务上,它们又是自治的。德国管辖下的阿尔萨斯——洛林曾经享有有限的自治,但同时却是他主的,因为其总督要由德皇任命。所有这些要素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同一个情境之中。一个完全他治、同时又是完全他主的组织,一般来说最好被看作一个更大群体的一“部分”,就像一支军队中的一个“团”。但情况是否如此,端赖具体情况下的行动取向有多大程度的实际独立性。对于术语上的目的来说,这纯粹是个便利与否的问题。

    十三、组织的秩序:同意与强加

    一个联合体的法定秩序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建立起来:或者经过自愿的同意,或者强加于人并得到默认。一个组织的领导层可以要求拥有强加新秩序的正当权利。一个组织的“章程”(“constitution”)就是从经验上说已经存在的、领导层强加的规则将会得到服从的概率,而这种概率的程度、方式和前提条件都是变化的。现行的规则可以载明必须征得某些成员群体或派别的同意,至少是听取他们的意见。此外也许还有众多其他的条件。

    一个组织的秩序不仅可以强加给它的成员,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强加给某些非成员。对于那些因居住、出身或从事某些活动而与某个特定区域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来说就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该秩序便具有“区域效力”(Gebietsgeltung)。一个组织如果原则上把它的秩序强加给了某个区域,就应该叫作“区域性组织”(Gebietsverband),不管其秩序对于组织成员的效力在多大程度上仅仅局限于该区域之内。(这种局限是可能的,28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的确是存在的。)

    1. 用我们的术语来说,一种秩序只要不是产生于所有有关个人亲自表达的自愿同意,那就是“被强加”的。因此,“强加”这一概念就包含着“多数决策”、少数服从。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长期以来,多数决策的正当性要么根本不被承认,要么被认为值得怀疑。这在中世纪的庄园,直至非常晚近的俄国村社(obshchina)中就的确如此。(法律社会学与支配社会学将会深入讨论这一问题。)
    2. 众所周知,形式上的自愿同意,往往在实际上也是被强加的。(俄国村社就是这样。)对于社会学目的来说,只有实际的事态才是重要的。
    3. 这里使用的“章程”概念也是被拉萨尔用过的概念。它与“成文”宪法(“written”constitution),实际上与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宪法”(“constitution”)所指的并不是同一回事。29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相关的问题仅仅是:在什么时候,为了什么目的,在什么界限内,以及可能在什么特定条件下(比如众神或教士的认可,或者选帝侯的同意等等),组织的成员会服从领导层,以及当领导层发布命令,尤其是推行新规则时,行政班子和群体的组织行动在什么情况下将会听任它的处置。
    4. 把一种秩序强加给某个区域的主要范例,就是刑法以及其他各种法律规则,它们的适用性取决于行动者是否在一个政治组织控制的区域内居住、出生、是否从事或完成了他的行动。[请比较祁克(Gierke)与普罗伊斯(Preuss)使用的“区域组织”(Gebietskörperschaft)概念。]30

    十四、行政型秩序和调整型秩序

    作用于组织行动的规则便构成了一种行政型秩序(Verwaltungsordnung)。作用于其他各种社会行动因而保护行动者享有由此产生的利益的规则,可以叫作调整型秩序(Regulierungsordnung)。如果一个组织仅仅以第一种类型的秩序为取向,即可称为行政型组织;如果是以第二种类型为取向,即可称为调整型组织。

    1. 不言而喻,大多数现实中的组织都会同时具有这两种特征。一个单纯的调整型组织的范例,就是纯粹以维护公共秩序(Rechtsstaat)和奉行绝对自由放任主义为基础的国家,而这种国家只有在理论上才是可以想象的(这大概意味着对货币体系的控制要由私人来经营)。
    2. 关于组织行动的概念,请见十二之3。行政型秩序的概念包括了所有这样的规则,即它们不仅作用于行政班子的行动,而且作用于与该组织直接有关的成员的行动,因此,这些规则适合于行政型秩序力图便捷地——通过指令或者协调行政班子与成员的行动——去追求的那些目标。在一种纯粹的共产主义经济制度下,几乎所有的社会行动都会具有这种特征;在一个绝对的自由放任主义国家(Rechtsstaat)中,只有法官、警察当局、陪审员和军人的职能以及立法机构和选民的活动才具有这种特征。行政型秩序和调整型秩序的界线,与公法和私法的界线是一致的,尽管细节上并非始终如此。(法律社会学将对这一切进行深入讨论。)

    十五、经营,正式组织,自愿与强制型联合体

    一种采取了明确方式、具有持续性目标取向的活动,应当称为一种经营(7);一个联合体的行政班子如果持续地以目标为取向采取行动,就应当称为一个正式组织

    自愿联合体(Verein)是指经由一致同意而形成的群体,其规章仅对个人选择加入的成员具有效力;一个组织如果在特定的运转范围内把它的秩序(相对成功地)强加给了一切符合某些准则的行动,就应当称为强制型组织或机构(Anstalt)。

    1. 经营概念包含了由政治、宗教组织以及自愿联合体处理的事务,如果它具有理性的持续性的话。
    2. 自愿联合体和机构是一些确立了理性规则的组织。更准确地说,只要一个组织理性地确立了规则,它就是一个自愿的或者强制的联合体。强制型组织首先就是国家及其附属的他主组织,以及理性地确立了秩序的教会。作用于强制型联合体的秩序,会要求对适用特定相关标准——诸如出生、居住或者得享某些便利——的所有人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一视同仁的,无论有关个人是否自愿加入,也不管他是否参与确立了该秩序。因此,这是一种最明确意义上的强加的秩序。强制型联合体往往都是区域性组织。
    3. 从经验上说,自愿联合体与强制型联合体的区别都是相对的。自愿联合体的规则可能会影响到非成员的利益,而强迫他们承认这些规则的效力,要么是通过篡夺并运用赤裸裸的权力,要么是通过法律调整,比如作用于法人团体的法律。
    4. 几乎无需强调,自愿和强制型联合体的概念绝没有一览无遗地囊括了所有能够想象到的组织类型,而且,它们应当被看作是正好相反的类型,比如宗教领域中的教派与教会。

    十六、权力与支配

    1. “权力”(Macht)就是在一种社会关系内部某个行动者将会处在一个能够不顾他人的反对去贯彻自身意志的地位上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的基础是什么。
    2. “支配”(Herrschaft)31就是某项包含了特定明确内容的命令将会得到某个特定群体服从的概率。“纪律”(Discipline)则是某个特定人群按照既定方式习惯性地、迅速而自动服从某项命令的概率。32
    3. 权力的概念在社会学上是没有固定界限的。所有可以设想到的个人素质以及所有可以设想到的条件组合,都可以使某个人处于一种能把他的意志强加于特定情境的地位上。因此,社会学的支配概念必须更加精确,它只能意味着某项命令得到服从的概率。
    4. 纪律的概念包括群众不加鉴别、不做反抗的服从的习惯特性。
    5. 只有实际出现了某个能够成功地对他人发布命令的人物时,才会开始存在支配,这未必意味着要存在一个行政班子或者一个组织。当然,与至少两者之一都不相关的支配也实属罕见。只要一个组织的成员根据秩序的效力服从支配,那就是存在着一个“统治的组织”(Herrschaftsverband)。
    6. 一个家长的统治并不需要一个行政班子。贝都因人(8)的首领向途经他地盘的商队、人员及货物勒索捐税,对一群变动不居的个人施加控制,这些人虽然互无联系,但却发现自己置身于相同的处境;但他这样做就需要一批随从,他们在适当场合就会成为他的行政班子以实施必要的强制。(然而,理论上也可以设想由一个单独的个人实施这种类型的控制。)
    7. 一个组织如果存在着一个行政班子,它在某种程度上就始终是建立在支配基础上的组织。但这一概念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一个进行有效统治的组织也是一个行政型组织。这种组织的性质决定于各种因素:行政模式,行政人员的品行,该组织所控制的对象,以及有效管辖的范围。前两个因素特别需要依赖一个条件:支配要具有最大程度的正当性。

    十七、政治组织与僧侣政治组织

    一个“统治的组织”的存在及其秩序,如果是由它的行政班子在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以物理暴力的威慑与运用而持续不断地予以保障,它就应当称为“政治”组织。一个政治机构性的组织(politischer Anstaltsbetrieb),如果并且只要它的行政班子卓有成效地运用其对物理暴力的正当垄断以保障秩序的实施,它就应当称为“国家”。一种社会行动,特别是组织行动,如果旨在以非暴力手段对政治组织的统治,尤其是对统治权力的占用、剥夺、分配或再分配发挥影响时,就应当称为“以政治为取向”的行动。

    “僧侣政治组织”则是通过分配或拒绝给予宗教利益,从而运用精神强制实施其秩序的组织(“僧侣政治的强制”)。一个僧侣政治的组织,如果其行政班子要求垄断僧侣政治强制权的正当使用,它就应当称为“教会”。

    1. 不言而喻,对于政治组织来说,使用物理暴力(Gewaltsamkeit)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常用的行政手段。相反,它们的首脑会使用一切能够想到的手段去达到目的。然而同时,一旦其他手段归于无效,那么暴力威慑以及实际使用暴力就是政治组织的专用手段,而且始终都是最后的手段。但是,即使作为一种正当的实施手段,物理暴力也决不仅限于政治群体使用。在中世纪,在某些人人都有资格佩带武器的情况下,亲属群体、家族群体、教会联合会也都可以随意使用暴力。除了使用物理暴力——也包括其他手段——把秩序系统强加于人之外,政治组织还有一个更进一步的特征,即它的行政班子的权威会要求对某个区域范围具有约束力,并以暴力来维护这一要求。凡是使用暴力的组织都有要求区域管辖权的特征,比如乡村共同体,甚或某些家族群体、行会联盟或者工人联合会(苏维埃),按照定义,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政治组织。
    2. 根据其行动的目的是不可能定义一个政治组织的,其中也包括国家。从供应生活物资到赞助艺术事业,没有什么可以设想的目的不是某种政治联合体在某些时候所追求的。从保障个人的安全感到司法行政,则无一不是一切政治组织所承认的目的。因此,只有根据政治组织所特有的手段,即暴力的使用,才有可能对它的“政治”性质进行定义。然而,从上述意义来说,这种手段是它特有的,也是它的性质中不可或缺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上升为目的本身。

    这种用法并不十分符合日常用语的习惯。但是从专业角度来说,日常用语用起来又过于多变。我们会谈论一个中央银行的外汇政策33,一个联合体的财政政策,一个地方当局的教育政策,以此指称对某些特定事务的系统处置和经营。当我们把一个问题的“政治”方面或含义分辨出来时,就相当接近这里的用意了。因此就有了“政治”官员、“政治”报纸、“政治”革命、“政治”团体、“政治”党派、行动的“政治”后果等等说法,以区别于这些人物、事态或者过程的经济、文化、宗教等等方面与含义。就这个习惯用语而言,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政治”事物一般就是指与一个政治组织——国家——内部权力关系有关的事物。这些相关事物不同于和权力关系无关的人物、事态或者过程,它们可能会维护、改变、推翻、阻碍或促进这些权力关系。因此,这个习惯用语所要表明的是国家进行支配的共同特征,即国家使用的手段的共同特征,与它所追求的目的无涉。由此可以断言,这里所使用的定义只是更精确地阐明了那个日常用语所包含的意义,就是说,明确强调了这种手段最突出的特征: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诚然,实际上,日常用语所说的“政治”群体,并不仅指被正当使用的暴力本身的直接体现者,而且还包括其他试图对政治组织的活动施加影响的、往往是完全和平的群体。为了我们这里的目的,看来最好还是把“以政治为取向的”这种社会行动类型与政治行动加以区别,因为后者是政治群体实际发生的组织行动。

    1. 由于国家的概念只是到了现时代才臻于完善的,因而,最好还是按照适用于现代国家类型的说法进行定义,然而同时,也要从当今的价值观念中进行抽象,因为它们特别容易发生变化。现代国家的主要形式特征如下:拥有一种可以通过立法进行变革的行政与法律秩序,行政班子的组织活动——同样受规范的制约——则以该秩序为取向。这个秩序系统不仅要求对国家的成员——公民,即由于出生于此而获得成员资格的绝大多数成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要求对它管辖权所及区域内发生的一切行动行使具有约束力的权威。因此,它是一种区域性的强制型组织。此外,在今天,只要经国家允许或者根据它的命令,使用暴力就是正当的。因此,父亲惩处儿女的权利仍然得到了公认,这是以往一家之长独立权威的残余,那时他有权使用暴力,有时甚至可以对儿女和奴隶行使生杀予夺之权。现代国家对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和它的理性机构与持续运转一样,也是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
    2. 要想阐明僧侣政治组织的概念,那就不可能利用它所提供的宗教利益的特性作为决定性尺度,不管这些利益是今世的还是来世的、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毋宁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这种组织对价值观念的控制,构成了对人类进行精神支配的制度基础。教会——即使在这个词的常用意义上——最为突出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持续运转的、要求享有垄断性权威的、理性的强制型组织。一个教会机构通常都会追求对某个区域的全面控制,并力图建立区域性或地方性的组织。至于坚持这种要求时将会使用什么样的手段,这就因时因地而异了。不过从历史上看,区域控制权对于教会来说并不像对政治联合体那样具有实质意义,这在今天尤其如此。作为强制型联合体,教会的特性尤其在于这一事实,即生来就可以成为教会成员,这与“教派”大相径庭,而教派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自愿的联合体,只允许具有特定宗教资格者加入。(宗教社会学将对此进行深入讨论。)

    注 释

    按:除非另有说明,本章所有注释均为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作。关于帕森斯对韦伯方法论的解说与评论,见他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nization)的序言以及《社会行动的结构》(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1 即“Über einige Kategorien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一文,原载Logos第四卷,1913,235f,后收入GAzW,427—74。然而,读者应当从一开始就知道,本书自第二部分以下,即手稿较早的主要内容,都是沿用了这篇论文的术语。关于另外一些相关的术语,见本书附录一。(R)

    2 用一个单独的英文术语精确翻译韦伯使用的Verstehen看来并不可取。“理解”是最常用的。后面将根据文本的具体需要,还会使用其他的表达方式,比如“主观上可以理解的”“从主观意义上解释”“领会”等等。

    3 在这一系列定义中,韦伯使用了若干需要讨论的术语。除了前注已经提到的Verstehen以外,还有4个重要术语:Deuten、Sinn、Handeln与Verhalten。Deuten一般被译为“interpret”(解释)。正如韦伯在本章中的用法一样,它指的是对主观心态的解释,以及对行动者有意给出的意义的解释。“解释”一词的任何其他含义对于韦伯的讨论都是无关紧要的。Sinn一般译作“meaning”(意义),它的变体,特别是相应的形容词sinnhaft、sinnvoll、sinnfremd,一律使用特定的译法“meaning”。再次说明,这个译名始终指的是主观心态内容或最终可以指涉这种心态的符号系统的特征。

    Handeln与Verhalten是两个直接相关的术语。Verhalten系较为广义的术语,指的是个人的任何表现模式,不管用以对它进行分析的参照系是什么。“behavior”(表现)看来是它最合适的英文对应词了。另一方面,Handeln是指韦伯所说的仅仅就主观范畴而言在技术意义上能够“理解”的人的表现这一具体现象,其最合适的英文对应词当是“action”(行动)。这与[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的用法是一致的,而且看来已经得到了公认。“conduct”(品行)的情况也是这样,而且不时被使用。因此,只有在构成了action或conduct这个特定意义上,Deuten、Verstehen与Sinn才适用于指称人的表现。

    4 第一部分所收韦伯的文本,是按照在他生前的德文文献中常见的方式加以组织的,在那里,他都是首先确定某些基本定义,然后对其进行评注。这些评注显然不是让人在寻常意义上去“读”的,毋宁说是用作有关的素材以澄清一些理论概念及其含义并加以系统化,在德文版中是以小号字体排印的,在第一部分的其他行文中我们也遵循了这种做法。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评注都相当简要,而在“社会学”与“社会行动”定义下,韦伯写出的实际上是些方法论论文(见一,A——B),因其比较详尽,我们排印时用了常规字体。

    5 韦伯所说的“纯粹类型”,系指他本人常用的,且在他的方法论文献中常见的“理想类型”。读者可以参考韦伯论文的一般取向(下面韦伯对此也有提示),“Die Objectivität sozialwissenschaftlicher Erkenntnis”[载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Social Science and Social Policy,Edward Shils与Henry Finch译编(Glencoe:Te Free Press,1949),50—113;1904年初版,AfS,vol. 19;GAzW重印,1949,146—214];另见Alexander von Schelting,“Die logische Theorie der historischen Kulturwissenschaften von Max Weber”,AfS,vol. 49,1922,623ff and Max Webers Wissenschaftslehre,1934;Talcott Parsons,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New York:McGraw-Hill,1937),ch. 16;Teodore Abel,Systematic Sociology in German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29)。[另见Raymond Aron,German Sociology,trans. by M. and T. Bottomore(New York:T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64),based on 2nd French ed. of 1950。]。

    6 这是德文单词Evidenz不那么确切的译法,因为很遗憾,英文中没有切当的对应词,所以就根据特定的上下文关系出现了不同的译法。其主要含义谓科学家或思想家得以确信并接受某个命题时的基础。正如韦伯本人指出的那样,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借助逻辑的、数理的或者其他可能有意义的关系模式,可以从既定的前提“看出”一个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可以“看出”一个算术问题的题解或者一个几何定理的订正。另一个方面则涉及经验观察。如果一项观察活动得以充分完成,那么就可以在同样意义上说,人们“看出”了相关叙述性命题的真实性。Evidenz一词并不指涉观察过程,而是指观察结果的质量,观察者据此可以在证实一个既定陈述时感到理由确凿。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确定性”似乎是个适当的译法,有时则适于译作“清晰”,还有些情况则适于译作“精确”。“直觉”一词并不适用,因为它指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7 韦伯这里使用的是aktuelles Verstehen一词,以此和erklärendes Verstehen进行对比。他也把后者叫作motivationsmäβig。“aktuell”在这段上下文中译作“观察的”。从韦伯的讨论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这里的主要标准就是从并不涉及任何更广泛背景的直接观察中推导出行为之意义或者符号表达方式的可能性。另一方面,erklärendes Verstehen所指的特定行为则必须放在更广泛的意义背景下去观察,因为它所涉及的事实不可能从对特定行为或表达方式的直接观察中推导出来。

    8 德文词是Sinnzusammenhang。它指的是在意义层面上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的诸多要素。这些要素之间有若干可能的意义关系模式,比如逻辑的一贯性,美学风格的和谐,或者手段之于目的的适用性。但是无论如何,必须在Sinnzusammenhang和具有因果依存关系的要素系统之间做出区别。看来没有任何一个英文词或词组是能够始终单独胜任的。这里根据上下文的变化使用“意义背景”“意义综合体”,有时是“有意义的系统”等说法。

    9 德文词是gemeinter Sinn。韦伯背离常规用法不仅仅是扩展了这个概念的意义。正如他在这段方法论讨论结束时所说的,他并不仅限于用这个概念指涉可以合理地认为每个具体的行动者都能清楚地自觉意识到这种意义时的情况。特别是,韦伯要做的是阐明一个操作性概念。问题并不在于对一个普通人来说这样一种预期意义是否比较明显地“确实存在”,而在于这一概念能否提供一个逻辑框架以便进行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观察。对这些观察的效力进行检验并不在于看它们的目的是否直接合乎常识,而在于这些技术性观察的结果能否令人满意地组织起来,并与一个系统性知识体系中的其他观察结果联系起来。

    10 以上这一段极为简洁地概括了韦伯根据逻辑条件证明因果关系的理论。他在“‘Objectivity’ in Social Science…,”一文中最为充分地发展了这一理论。在GAzW的其他部分中也有讨论。在Schelting,Max Webers Wissenschaftslehre一书中也能看到最完备的补充讨论。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则有比较简要的讨论,ch. 16。

    11 见Eduard Meyer,Geschichte des Altertums,1901,vol. 111,420,444f,以及韦伯关于“Critical Studies in the Logic of the Cultural Sciences”的论文,载Shils and Finch,eds.,op. cit.,113—188;另见GAzW,215—90。(R)

    12 sinnhafte Adäquanz这一表述是韦伯的技术术语中最难翻译的术语之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累赘地译作“意义层面上充分的”这个短语。从讨论的过程中应当看得很清楚,韦伯指的就是在令人满意的水平上认识某个或某些行动者主观心态的特定目的。但他也谨慎地指出,除此以外,“因果上充分”还意味着从主观角度与客观角度进行观察的结果之间有着令人满意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对于可以叙述的显性行动进程的观察,并不涉及行动者的主观心态。关于这里涉及的方法论问题的讨论,见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chaps. II and V。

    13 这是韦伯频繁使用的Chance一词的首次亮相,这里译作“概率”(probability),因为韦伯把它用作可与Wahrscheinlichkeit互换的术语。然而,由于“概率”一词是在技术性的数理意义和统计学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它也就意味着用数字进行表述的可能性。这在韦伯使用Chance(机会)一词的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从较高和较低程度的概率这个意义上说还是有可能的。为了避免与技术性的数理概念相混淆,译文中将会经常使用“可能性”(likelihood)一词。正是借助于这个概念,韦伯以极富创意的方式填补了对显性行动的意义解释和必然是更为复杂的显性行动事实之间存在的裂缝。

    14 莫里斯·科恩(Morris Cohen)教授在其著作Reason and Nature中使用的“具体化”(reifcation)一词,看来正合韦伯的用意。如果一个概念或概念体系的批判分析能够表明是抽象的,而被简单利用时好像能为上述具体现象提供一种适当的总体描述,那就是被“具体化”了。“具体化”的谬误实际上就是怀特海(Whitehead)教授所说“错置具体性的谬误”的另一个说法,见他的Science and the Modern World

    15 见August Weismann,Die Allmacht der Naturzüchtung(Jena: Fischer,1893);他的反对者大概是Alexander Götte(1840—1922),即Lehrbuch der Zoologie(Leipzig: Engelmann,1902)和Tierkunde(Strasbourg: Trübner,1904)两著的作者。(R)

    16 在以上以及下面的某些分类中,术语既不是以德语也不是以英语为标准的。因此,正如韦伯的定义存在某种程度的随意性一样,相应的英语定义也同样如此。应当记住,它们都是包含了一种规范性要素的行动取向模式。“习惯”看来是Brauch一词最恰当的译法了,因为,按照韦伯自己的定义,这里的主要标准就是“按照模式去做”。这对于把Sitte译为“custom”(习俗)看来也开了一个适当的先例。韦伯在第一条评注中与“风尚”所做的对比,在两种语言中实质上是相同的。Interessenlage一词则出现了更大的困难。它包含了两个成分:自我利益方面的动机和以环境提供的机会为取向的动机。看来单独用任何一个英文术语都不可能传达出这个意思,因而不得不求助于一种比较曲折的表达方式。

    17 在韦伯的用法中,“convention”(惯例)一词要比Brauch更狭义。区别在于这一事实:一种作为行动取向的规范性模式,只有在被认为是一个正当秩序的组成部分时,它才是合乎惯例的,尽管正当性意味着遵守道德义务,但这个问题并不涉及“习惯”。这个区别与W. G. 萨姆纳(W. G. Sumner)对于“民德”与“民风”所做的区别密切相关。看来最好还是采用与韦伯的用意最为贴近的这个英文词。

    18 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从经验上谈论构成了韦伯宗教社会学系列研究核心命题的一项陈述。他发现“观念”有可能在决定行动时具有重要意义,就此而论,观念体系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并不像在具体情况下出现理性化过程的趋势时在理性化程度上产生的差别那么多。这项系列研究在韦伯去世之前并未完成,但所有适于出版的素材都已集中在三卷本的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GAzRS)中了。

    19 确认韦伯的这个说法已不再可能。极有可能这是一个做出了规划但从未写出的结尾。

    20 读者可能很容易在对照第七节的分类时对这里的分类依据产生困惑。这里的分类指的是以暴力维持正当秩序的动机之一,下一节的分类则是赋予该秩序以正当性的动机之一。这说明自我利益的动机是包括在第一类而不是第二类之中。比如,不信宗教的人物也完全有可能支持王权神授说,因为他们会感到,一种依赖于王权神授说的秩序一旦瓦解可能会产生不可取的后果。然而,这并不是为一种合乎该秩序要求的个人道德义务的方向感奠定基础的可能动机。

    21 莱茵施泰因(Rheinstein)的校订。见他编辑的前引书,7。(R)

    22 1745年,莫里斯·德·萨克斯(Maurice de Saxe)尽管在力量悬殊的第一轮交战中受到重创,但最终击败了坎伯兰公爵威廉·奥古斯特(William Augustus,Duke of Cumberland)统率的英军。

    23 这里自然应当指出:在谈论作为一个“强权政治家”的韦伯时,冲突或斗争(Kampf)以及权力的定义(第十六节)往往会被脱离上下文加以曲解。不过,这一节是在定义从那种无约束、无限制暴力斗争直到受调整的和平竞争等等各种冲突。事实上,单纯的冲突与权力并非韦伯的主要关切所在,他关心的是各种受到调整的正当行动及其群体背景。

    24 正如韦伯进一步解释的那样,他是在一种连续的而不是二分的意义上使用“共同体”和“联合体”概念的,因而保持了与滕尼斯对共同体(Gemeinschaft)和社会(Gesellschaft)配对比较的关键不同。同样,韦伯也否定了祁克所谓“冷血的”罗马法和“共同体的”日耳曼法这种令人不满的对比,尽管他是作为一个日耳曼法专家而不是罗马法专家开始自己的生涯的。(R)

    25 这里指的是1918—1919年革命期间在德国工厂中形成并获魏玛宪法承认有权在联邦经济委员会中拥有代表资格的Betriebsrate。权威的英语著作是W. C. Guillebaud,Te Works Council. A German Experiment in Industrial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8。

    26 韦伯这里的用语是Nahrungsspielraum。这个概念意为个人或群体生活标准所依赖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机会的范围。与此相比,获利机会(Erwerbsspielraum)是指同样的资源与经济机会的范围,意思是它们可能会作为利润的来源发挥作用。这个对比中所包含的基本区别在韦伯后面的分析中(见第二章,十,及以下诸节)至关重要。

    27 像帕森斯那样把Verband译作“法人团体”,很容易在常识和历史层面上引起误解,因为韦伯的术语不光包括经济群体或自治性——往往都是职业性——团体。帕森斯选定的术语“有组织群体”仍予保留。“组织”一词从字面上应当理解为带有一个“机构”、但未必具有一种理性化性质的群体;理性化则会使它成为一种“经营”或者一个“正式组织”(见第十五节)。——关于韦伯更早的Verband与Verbandshandeln定义,见附录I。(R)

    28 “客观可能性”(objektive Möglichkeit)的概念在韦伯的方法论研究中发挥着重大的技术性作用。根据他的用法,如果把某事物设想为经验上的实存“言之有理”,那就是“客观上可能的”事物。这是一个遵守形式逻辑条件的问题。是否能够根据任何显著的概率或者近似值去实际发现这种“客观上可能的”意义上的现象,在逻辑上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

    29 见Ferdinand Lassalle,“Über Verfassungswesen”一文,载Gesammelte Reden und Schriften,Eduard Bernstein,ed.(Berlin,Cassirer,1919),7—62。(R)

    30 见Otto Gierke,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Körperschaftsbegriffs(Berlin,Weidmann,1873),829;Hugo Preuss,Gemeinde,Staat,Reich als Gebietsköperschaft(1889)。普罗伊斯是祁克的学生之一,对于魏玛宪法的制定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大约在同时,韦伯也曾断断续续地为厘清这些定义做出了贡献。(W与R)

    31 帕森斯在翻译时指出,“Herrschaft一词并没有令人满意的英文对应词。不过,像N. S.蒂马舍夫(N. S. Timashef)在其《法律社会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中使用的‘强制性控制’还是很接近韦伯的意思的”(帕森斯编前引书,152)。因此,他借用了这个词“用于最一般的目的”。后来帕森斯又作出了这样的说明:他现在宁肯使用“领导权”一词。然而,为了更加明确的目的,他使用的是“权威”一词。帕森斯在对(本迪克斯和莱茵施泰因/席尔斯使用)“支配”表示异议时指出,“就其最一般的含义来说,我现在应当把Herrschaft译为‘领导权’,事实上可以肯定,该词就是意味着一个领袖对他的追随者拥有权力。但是‘支配’却意味着这个事实——而不是为了有效发挥职能对集体进行整合(特别是对至关重要的Verband或者法人团体进行整合)——从韦伯的观点来看是个决定性因素。我不相信前一种解释体现了韦伯思想的主流,尽管他分析权力时在某些方面是个‘现实主义者’。依我看,他不遗余力地强调正当化的重要性,尤其表明了这是更加可取的解释。因此,我想坚持自己的决定去翻译legitime Herrschaft,对韦伯来说,这是一般的结构分析——比如对权威的分析——最为重要的情况,具有压倒性意义。”(见T. 帕森斯对Reinhard Bendix,Max Weber: An Intellectual Portrait的评论文章,载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25:5,1960,752。)

    在本节中我还是选用了支配一词,因为韦伯强调的是单纯服从命令这一事实,这种服从可能是出于习惯,一种对正当性的信仰,或者是出于工具理性的考虑。然而,韦伯始终强调,除了臣民服从命令的意愿之外,通常还会存在一个班子,它同样会在习惯、正当性或者自我利益的基础上行事。从社会学角度来说,Herrschaft就是一种上级与下属、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结构,它是建立在各种动机与强制手段基础上的。韦伯在第三章提出了一种正当Herrschaft的类型学,在那里,“权威”一词的确是合用的。但在第十章,他广泛讨论了Herrschaft的两个方面:正当性与暴力。读者应当看得很清楚,“支配”与“权威”都是“正确的”,尽管它们各自突出的是Herrschaft的一个不同成分。此外,在第二部分,Herrschaft则是完全特指中世纪家产制统治的庄园、采邑或者类似结构。这也是该词的历史渊源。Otto Brunner,Land und Herrschaft: Grundfragen der territorial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Österreichs im Mittelater(维也纳,1959)是一项富有社会学价值的重要研究成果。(R)

    32 关于更早时候对纪律的讨论,见第二部分第十四章(三):I,“纪律的意义”。

    33 德文词是Devisenpolitik。在这里的语境中翻译就比较困难,因为德语并无“政治”与“政策”的区别,这两个意思都包含在Politik一词中。韦伯谈到的各种政策无需多说,因为他本来用的就是英文词。

    (1) 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之一action,中译将一律译为“行动”,但与此相关的几个子概念却比较麻烦,即act、deed、behaviour、conduct,在本书中它们都是指的人的“行为”,但是含义不同,act是构成了一个行动过程的具体行为之一,deed是与言论相对而言的行为,behaviour是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方式,比如举止、姿势、态度等等,conduct是与个人品质有关、涉及道德评价的行为,显然,中文的“行为”一词根本无法在字面上分别传达出这些不同的含义,如在译文中逐一加注或者附上原文,甚至把一个单词扩展成说明性的定语词组,势必给读者造成严重的阅读累赘,因为它们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了。为了尽可能贴近原意,译者将视具体情况稍做变通,属于行动范畴的名词act一律译成“行为”,deed间或译成“作为”,conduct间或译成“品行”,behaviour间或译成“表现”,祈读者亮察。

    (2) Moltke(1800—1891),普鲁士帝国与德意志帝国参谋总长,1866年普奥七周战争爆发,毛奇指挥普军大获全胜。Benedek(1804—1881),奥地利陆军元帅,1861—1866年任驻意大利奥军司令官,1866年在七周战争中的克尼格雷兹战役中指挥奥军对普军作战,失败后引咎退休。

    (3) 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最有影响的著作为《乌合之众》(中译本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冯克利译)。

    (4) Gabriel Tarde(1843—1902),法国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韦伯这里大概指的是塔尔德最著名的著作《模仿规律》(1890)。

    (5) 韦伯这里使用的德文词“选择”(Auslese),是个达尔文主义的说法,指的是在对环境资源不可避免的竞争中的“适者生存”。

    (6) liturgy,希腊文为leitourgia,公元前5到4世纪雅典实行的一种制度,强制要求富裕公民和享有部分公民权的外侨为公益事业分摊巨额费用。韦伯在本书中频繁使用这个术语作为支配类型的行动取向概念之一,因中文没有对应概念,故酌译为“公益性派捐”。

    (7) 这个词的德文为Betrieb,英译者译为enterprise,在本书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常用的中文译法是“企业”,但韦伯的用意显然不是这个意思,因为他刚刚给出的定义无疑指的是一种过程,而且他在全书中自始至终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该词的,例如商业enterprise,尤其是资本主义enterprise。因该词另有“办企业”“干事业”之意,故译文中一律处理为“经营”,间或为照应语境的需要,也有“经营活动”的译法。相应的entre-preneur一律译为“经营者”而非“企业家”。另请参阅第一部分第二章英译者注27。

    (8) Beduine,阿拉伯文原意为“沙漠居民”,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北部的游牧和半游牧阿拉伯人。

    第二章 社会学的经济行动诸范畴

    篇首提示

    下面无意阐述任何意义上的“经济理论”,而是仅仅试图定义某些常用概念,并分析经济领域内部某些最为简单的社会学关系。像第一章一样,这样做也完全是出于便利的考虑。这已经证明可以完全避开有争议的“价值”1概念。在论述劳动分工的相关段落中(见十五),只要是我们的讨论所需,这里的用法就会偏离卡尔·比歇尔(Karl Bücher)的术语。就目前来说,所有动态过程的问题都将搁置不论。

    一、经济行动的概念

    根据行动的主观意义,只要它是为了满足对“效用”(Nutzleistungen)的欲望,就应该叫作“以经济为取向”的行动。“经济行动”(Wirtschaften)是指行动者和平运用资源控制权,其主要动力就是以经济目的为取向。这种取向中的“理性经济行动”——深思熟虑的有计划的行动——需要具备工具合理性。我们将把自主的经济行动叫作“经济”(Wirtschaft),把一种有组织结构的持续性经济行动系统叫作“经济经营”(Wirtschaftsbetrieb)。

    1. 前面(见第一章,一,B)已经指出,经济行动本身未必就是社会行动。
    2. 经济行动的定义必须尽可能具有普遍性,而且必须表明,一切“经济”过程和对象的特征,都是完全决定于它们作为人的行动的目的、手段、障碍或者副产品所具有的意义。然而,有时我们也会听到这样的说法,认为经济行动是一种“心理”现象。此说大谬不然。货物的生产、定价,甚或对货物的“主观估价”,如果它们都是一些经验过程的话,那就远不仅仅是个心理现象。然而,这个误人视听的表述后面却有一个正确的洞见:这些现象属于一个独特的主观意义类型。唯有这一点才能定义作为一个整体的相应过程,也唯有这一点才能比较容易地对它们做出主观解释。

    此外,阐述“经济行动”的定义必须把追求利润的现代商业经营的操作考虑在内,因此,这种定义不能直接以“消费需求”以及对这些需求的“满足”为出发点,而是必须从以下两个事实出发:一是存在着对效用的欲望(要求)(即使纯粹的金钱追求也是如此),二是存在着为满足这种要求所需的供应手段(即使是“满足最低需求”的最原始的经济也是如此,不管这种供应手段多么原始和传统)。

    1. 与“经济行动”不同,“以经济为取向的行动”则适用于指称这样两种类型:(a)虽然主要以其他目的为取向,但在追求这些目的时也重视经济上的考虑,即自觉认识到必须在经济上善自经营;(b)虽然主要以经济目的为取向,但却使用物理暴力作为手段。因此,所有受到经济考虑影响的非经济行动与非和平行动,都应该叫作“以经济为取向的行动”。因此,“经济行动”是经济考虑的一种自觉的、主要的取向。它必定是自觉的,因为重要的并不是进行经济准备的客观必要性,而是相信它有必要性。罗伯特·里夫曼(Robert Liefmann)突出强调了正是这种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取向产生了经济行动,这很正确。然而,他却不正确地把相反的观点归到了所有其他作者的名下。2
    2. 每一种——包括使用暴力的——行动类型都可能会以经济为取向,例如掠夺性远征和贸易战这样的类战争行动。弗朗兹·奥本海默(Franz Oppenheimer)尤其正确地把“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做了区分。3把后者与经济行动区别开来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毫无疑问,使用暴力和通常意义上的经济获取精神是极不相容的。因此,直接使用暴力占用货物以及使用暴力直接对他人进行强制,就不能叫作“经济行动”。同时,不言而喻,交换并不是唯一的经济手段,尽管它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此外,形式上以和平手段进行准备,以使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获得成功,比如军火生产和战时经济组织,也同样是经济行动。

    任何理性的政治行动进程,在涉及准备必要手段时,都会具有经济取向,而且政治行动始终都有可能服务于经济目的。同样,如果没有国家合法强制力对经济资源控制权的支持,就是说,如果形式上的“合法”权利没有暴力威慑的支持,任何经济系统都将难以为继,现代条件下的现代经济秩序更其如此,尽管不是必定如此。不过事实上,一个经济系统依赖于暴力的保护,并不意味着这个系统本身就是使用暴力的样板。

    如果坚持认为,不管如何定义,经济——例如与国家相比——都只是一种手段,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显而易见,对国家本身进行定义,也只有根据如今已被它所垄断的手段——暴力的使用——才是可能的。如果说一定要做出什么区别的话,那么就实践目的而言,经济行动就是在各种目的之间进行审慎选择;然而,这种选择是以当前就能得到或者为了各种目的而可能得到的手段的稀缺程度为取向的。

    1. 并非任何理性选择手段的行动类型都可以叫作“理性经济行动”,甚至不能叫作任何意义上的“经济行动”,尤其是应当把“经济”与“技术”(technology)区别开来。4一个行动的“技巧”(technique)指的是它所使用的手段,这与行动最终要以之为取向的意义和目的是正相对立的。“理性的”技巧是一种对手段的选择,是自觉而系统地以行动者的经验和思考为取向的,而科学知识乃是具有最高合理性程度的理性技巧。因此,具体什么东西应当被看作是“技巧”,这并无一定之规。一个具体行为的终极意义,就行动的总体背景来看,可能就是一个“技术”秩序中的意义,亦即在更大的背景上说,它仅仅作为一个手段才是重要的;此时这个具体行为的“意义”(从更大的背景来看)也就在于它的技术功能,而被用来依次实现这种功能的手段就是它的“技巧”。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能够设想到的行动类型都有它们的技巧,祈祷的技巧、禁欲的技巧、思维和研究的技巧、记忆的技巧、教育的技巧、实施政治支配或僧侣支配的技巧、行政技巧、性爱技巧、作战技巧、音乐演奏技巧、雕刻与绘画技巧、做出法律裁决的技巧等等。所有这些都能达到极为不同的合理性程度。“技术问题”的存在始终意味着,对于达到目的的最理性手段的选择总会存在某些疑问。总之,衡量一种技巧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准,大概就是“用力最少”的著名原则,即在所支出的手段与结果的关系上达到了最优化(而不是用绝对最低限度的手段达到了一个结果)。当然,同样的原则看来也适用于经济行动,或者任何类型的理性行动,但却有着不同的意义。只要行动是这里所说的纯“技术”行动,它所关心的就只是在具有同样性质和确定性、能够带来同样持久的效果、相比而言能够用力最“经济”地达到一个既定目的的手段之间进行选择。所谓相比而言,就是在达到该目标的不同方法上存在着完全可以直接比较的手段支出。如果目的本身被公认为无可置疑,那么纯技术的考虑就可以忽略其他的需要。因此,假如就一台机器在技术上所必需的某个部件是用铁还是用铂来制造的问题做出决定,如果这两种金属用于特定目的所需要的数量均有保证,那么唯一的技术根据大概就是使用哪一种才能最好地达到既定效果,同时又能把其他可比的资源消耗——比如劳动——降到最低限度。但是,一旦这种考虑又进一步涉及这两种金属就其潜在用途——这是今天的任何一个技师都会在化学实验室里不断关注的问题——而言的相对稀缺程度时,由此产生的行动就不再是这里所说的纯技术行动了,它还是一种经济行动。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技术”问题始终包括了对“成本”的考虑。这对经济目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此时就总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这种特定手段不被用来满足上述既定需要,而是去满足其他需要,那将带来什么后果。这个“其他需要”可能与当前的需要有着质的不同,或者与将来的需要有着质的相同之处[弗里德里希·冯·戈特尔–奥特里林费尔德(Friedrich von Gottl-Ottlilienfeld)也持有同样的观点,见《社会经济学概论》(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Part II,2;R. 里夫曼(R. Liefmann)的《国民经济学基本原理》(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schäftslehre)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杰出的论述,见该书第一卷(第三版)第322页及以下诸页。试图把所有的手段都简化为“劳动的最终消耗”是错误的。]

    对于一个既定的技术目的来说,使用不同的手段比较起来要支付什么样的“成本”,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要取决于这些手段对其他目的的潜在效用,劳动力的情况尤其如此。例如,这里有个我们所指的技术问题:为了移动某个特定的重物或者把矿石从特定深度的矿井中运送出来,什么样的设备才是必需的,以及选择哪种设备才是最“合适”的,就是说,其中哪一种设备能够以最少的劳动消耗达到预定的成效。另一方面,这又是个经济问题:市场经济考虑的是能否通过产品的销售以货币形式偿付这些消耗;计划经济则会考虑是否能够提供必要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而又无碍于满足其他被认为比较迫切的需要。这两种情况都是一个对目的进行比较的问题。经济行动的取向主要是个针对某事物的目的选择问题,技术取向则是个为既定目标选择适当手段的问题。出于对技术合理性进行理论(当然不是实践)定义的目的,一个技术过程的产物是否在什么意义上都是有用的,这完全无关紧要。用这里的术语来说,我们可以设想某种理性技巧,它要达到的目的并没有谁去欲求。例如,可能会有人出于技术乐趣而应用一切最现代的方法去生产大气层的空气。这种行动有着纯粹的技术合理性,对此没有任何人会表示哪怕丝毫的异议。但是从经济上说,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做法显然是无理性的,因为没有人需要这样的产品(请参阅冯·戈特尔–奥特里林费尔德的《社会经济学概论》前引部分)。

    现时代的所谓技术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经济上的赢利为取向的,这是技术史的基本事实之一。然而,无论这种经济取向多么重要,却并不是它独自决定了技术发展的方向,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发挥了作用,部分是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家们的游戏和沉思,部分是对来世的关切以及形形色色的幻想,部分则是对艺术问题的全神贯注,以及其他各种非经济动机。所有时代的主要重点都是从经济上着眼于技术的发展,这在今天尤其如此。假如不是理性的计算构成了经济活动的基础,假如没有非常独特的经济背景作为条件,那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理性的技术。

    一开始定义时没有把经济取向和技术明确区分开来,这是社会学出发点的必然结果。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在可供选择的目的之间以及在目的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乃是一种“连续性”的结果,至少在成本的支出并不仅仅意味着完全放弃某个目标而去支持更为迫切的目标时,情况就是如此。但是,一种经济理论从起点上就强调这一准则,那就会做得更好。

    1. 把控制与处置权(Verfügungsgewalt)5标准纳入社会学的经济行动概念中乃是必不可少的,先不谈其他原因,至少,现代市场经济(Erwerbswirtschaft)的实质就在于一个完整的交易契约网络,就是说,在于审慎而有计划地获得控制与处置权。在这样一种经济中,它是经济行动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主要来源。不过,任何其他类型的经济活动组织也会对控制与处置权进行某种事实上(de facto)的分配,无论它们的主要原则多么不同于现代私人经营的经济,而后者对这种权力的法律保护,是掌握在自治与自主的经济单元手中的。无论是社会主义的中央权威还是无政府主义的辅助机构,必然都会依靠对必要劳动和生产资料拥有某种控制权。调度文字手法可以掩盖这一事实,但却无法否认它的存在。至于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这种控制权,这对于定义的目的来说并不重要;无论是依靠惯例还是法律,也无论它是否根本就不享有外部制裁的保护,而仅仅依赖于习俗和自我利益基础上的实际预期来保障。这些可能性必须被考虑在内,无论法律强制对于现代经济秩序来说是多么重要。因此,控制权在社会行动概念的经济方面之必不可少,并不意味着按照定义法律秩序就是那个概念的组成部分,不管从经验上认为这有多么重要。
    2. 这里采用的控制与处置权概念,也包括行动者控制自身劳动力的可能性,无论这是以某种方式从外部给予保障的还是纯粹客观存在的。这样的可能性并不是理所当然,奴隶的情况即可表明这一点。
    3. 社会学的经济行动理论必须在开始阶段就把“货物”(goods)概念考虑在内(第二节就要这样做)。因为这个理论涉及一种由于行动者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具有了特定意义的行动类型,而这种深思熟虑本身只能在理论上加以分析,但无法进行经验观察。经济理论的理论洞见可以为经济行动的社会学提供基础,但是它很可能(或许)会有不同的发展方向,而后者可能会发现必须创造自己的理论架构。

    二、效用的概念

    “效用”(Nutzleistungen)将始终是指可以在当前或未来加以利用的、特定而具体的、真实或想象的机会优势(Chancen),因为它们被一个或者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估计并当作进行特定准备的对象。这些个人的行动之取向,就是这种效用作为手段在达到他们经济行动的目的时可能具有的重要性。

    效用可以指非人类的实物、无生物或者人本身的用处。非人类的实物则是无论什么“货物”的潜在效用之源。而人的效用之源就存在于主动的行为之中,应当叫作“劳务”(Leistungen)。然而,社会关系也是进行经济准备的对象,因为它被认为是当前或未来的效用处置权的潜在来源。对于一个经济单元的目的来说,通过习俗、利益格局、惯例秩序或法律秩序得以利用的获取经济优势的机会,将被称为“经济优势”。

    关于以下评论,请参阅E. 冯·伯姆–巴威克(von Böhm-Bawerk)的Rechte und Verhältniss vom Standpunkt der volkswirtschaftlichen Güterlehre[(Innsbruck),1881]。

    1. 货物与劳务(goods and services)的范畴并没有穷尽这样一些外部环境因素:它们对一个个体的经济目的来说可能很重要,因而可能成为经济关切的对象。“信誉”(good will),或者有条件干预经济措施的个人对这些措施的容忍,以及无数其他的表现形式,都可能具有同样的经济重要性,也都可能成为经济准备——例如签订契约——的对象。然而,如果把这些内容也纳入这两个范畴中的无论哪一个当中,都会导致概念的混乱。因此,对概念进行这样的选择完全是出于便利的考虑。
    2. 正如冯·伯姆–巴威克正确指出的那样,如果把生活及日常用语中的所有具体对象统统不加区别地称之为“货物”,然后把好处(good)的概念与物质的效用相提并论,同样会造成概念的模糊。按照效用的严格含义来说,一种经济上的“好处”并不是一匹“马”或者一根“铁棍”,而是按照特定方式赋予它们可取的实际用途,例如牵引重载或支撑重物等等。用这里的术语来说,我们也不能把经济交易中作为交换对象的、潜在的未来机会(Chancen)叫作货物,比如“信誉”“抵押权”“财产权”等等。相反,对于这种由传统秩序或法律秩序给予承诺或保证的、对货物和劳务之效用的潜在控制与处置权,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应当把它的用处叫作“经济机会”(Chancen),或者干脆叫作“机会”,这一点无论如何都是不会引起误解的。
    3. 仅仅把主动的行为而不把单纯的“默认”“许可”“忽略”看作有“用处”,这只是为求便利起见。但是必须记住,由此亦可看出,货物和劳务并不是一个能够把一切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效用一览无遗的分类。

    关于“劳动”概念,见下文,十五。

    三、行动的经济取向模式

    经济取向可能是出于传统,也可能出于以目标为取向的合理性。即使在行动达到了高度理性化的情况下,以传统为取向的因素也仍然相当重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理性的取向对于“管理”行动具有首要意义(见下文,十五),不管那是在何种组织形式之下。理性经济行动是从寻找食物的本能反应、相沿成习接受下来的传统技巧以及惯常的社会关系发展出来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取决于非经济的事件和行动,包括那些超出常规的事件和行动6,同时也取决于越来越严重的绝对或相对的生存局限,即取决于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压力。

    1. 从原则上说,诸如“原初经济状态”这样的概念自然不可能有什么科学标准。也许可以根据特定的技术水平——例如以我们所知道的最原始的工具设备为特征——去武断地认定某种经济状态,把它看作最原始的状态进行分析。然而,如果根据低下的技术水平去观察现存的原始民族,从而得出结论说,历史上所有处在类似技术水平上的民族的经济组织都和维达人或者亚马孙地区某些部落的经济组织如出一辙,这是没有任何科学说服力的。因为,从纯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种技术水平既可与大规模的劳动组织,也能与极端分散的小型群体相容(见下文,十六)。单纯从自然环境的经济方面推论更有可能会出现哪一种经济组织,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各种非经济因素——例如军事因素——也会带来重大差异。
    2. 战争和移民本身并不是经济过程,尽管——特别是——在初期它们可能主要以经济考虑为取向。然而,在所有时代,实际上直到今天为止,它们往往都会给经济体系带来激烈变革。在气候变化、沙漠侵袭或者森林砍伐等等因素导致生存手段绝对缩减的情况下,人类就会根据利益结构,根据非经济因素发挥作用的方式,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去适应这种变化。然而,典型的反应则是降低生活标准和绝对缩减人口规模。同样,在特定生活标准以及获利机会的分布导致了生存手段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广泛的变化。但是总的来说,应付这种局面的往往是经济活动的日益理性化。不过即使对于这种情况,要想一概而论也是不可能的。18世纪初叶以来,中国的人口规模有了极大增长(如果说那里的“统计”信息可信的话),但其影响却与同一时期欧洲的类似现象正好相反。然而其中的原因至少还是有话可说的(见下文,十一)。阿拉伯沙漠中的生存手段严重匮乏,却只是在个别时期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变革,而在非经济(宗教)因素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些变革才最为突出。
    3. 现代初期劳工阶层的生活习性仍是高度传统主义的,但这并没有妨碍沿着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经济经营日益理性化。不过同时,它也与国家社会主义模式的埃及公共财政理性化相容。然而,也只有当这种传统主义态度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被克服之后,西方世界特有的现代理性资本主义经济类型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四、理性经济行动的典型举措

    以下是理性经济行为的典型举措:

    (1)系统地分配行动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认为可望控制的当前和未来效用(这是储蓄的本质特征)。

    (2)根据边际效用原则,按照所估计的各种潜在用途的相对迫切性,系统地分配可供利用的效用。

    这是两种最明显的“静态”情形,在和平时期会得到高度发展,今天大都采取分配货币收入的形式。

    (3)通过这种效用的生产或运输而系统地获利7,行动者本人为此而控制所有必需的生产手段。如果行动是理性的,那就会出现这种行动类型,就是说,按照行动者的估计,他对预期的行动结果的需求之迫切性超过了必需的消耗,这可能包括:(a)对必要劳动劳务的厌倦;(b)必要货物可能具有其他潜在用途,这也包括潜在替代产品及其用途的效用。这就是广义的“生产”,其中也包括运输。

    (4)通过与现时的拥有者或者竞相出价者达成协议(Vergesell-schaftung),系统地获取有保证的效用控制与处置权。这种控制权可以或者不可与他人共享。原因就在于这一事实:效用本身控制在他人手中,或者他人控制着获取的手段;或者第三方也想获取这些效用,从而危及行动者自身的供应。

    行动者可以与现时的控制与处置权拥有者达成相应的理性联合体(Vergesellschaftung),即要么(a)按照某种秩序建立一个组织,以该秩序为取向以获取和利用这些效用,要么(b)进行交换。在第一种情况下,该组织的目的可能是对获取、使用和消费进行配给,以便限制获取者们的竞争。这时它就是一个“调整型组织”;或者它的目的可能是确立一个统一的权威,以便系统地管理过去一直容易被分散控制的效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一个“行政型组织”。

    “交换”则是当事各方之间的利益妥协,在这种妥协进程中,货物或其他优势被转手以作为相互间的补偿。这种交换可能是出于传统,也可能出于惯例,8特别是后一种情况,就不是经济理性的;或者,也有可能,从意图和结果来看又是经济理性的。任何具有理性取向的交换都是通过妥协的手段解决以往公开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在妥协中化解的利益对立,原本有可能把行动者牵扯到两种不同的冲突之中。一方面是与交换伙伴商定价格时的冲突,其典型方式就是讨价还价。另一方面可能是与实际的或者潜在的、当前的或者未来的对手的竞争,他们是同一个市场上的竞争者,其典型方式就是竞相喊价或发盘。

    1. 效用以及作为效用之源的货物或劳动,如果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能够事实上不受他人干预地、以他自己认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方便的方式对它们加以利用,这就是处在他自己的控制之下(Eigenverfügung),不管这种控制能力是基于法律秩序、惯例、习俗还是某种利益组合。无论从概念上还是从实际上说,对这种处置权的法律保障绝不是唯一具有决定性的保障,但从经验上说,今天它已经是需要物质生产手段的经济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基础。
    2. 如果货物仍然不可消费,其原因就可能是,虽然它们本身已是成品,但却尚未处在能被消费的地方。因此,货物的运输——这自然不同于变更了货物控制权的贸易——就可以被看作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
    3. 如果个人没有得到对欲求之效用的控制权,那么无论是什么样的典型因素阻止了他去强行干预他人的控制权,即无论这些因素是法律秩序、惯例、习俗、他的自我利益还是他自觉坚持的道德标准,这在原则上都是无关紧要的。
    4. 在绝大多数环境下都可能存在获取的竞争。这在依靠占领获得供应时尤其重要,例如狩猎、捕鱼、伐木、放牧、垦荒。它也可能——而且最常见的是——存在于一个对局外人封闭的组织内部。于是,为限制这种竞争而确立的秩序就总是要配给供应,而且往往还会同时为了某些个人、更多的是为了某些家族的利益而保证他们占用获取的机会。所有中世纪的公地(1)和渔业联合体,对公共土地和水面的垦殖、放牧和森林采伐权的调整,阿尔卑斯山牧场的放牧权等等,都具有这样的性质。这种调整最终发展出了各种类型的土地世袭财产权。
    5. 凡是能够以任何方式从此人的控制下转归彼人控制,且彼人乐于为此做出补偿的东西,都可以成为交换对象。这并不仅仅限于货物和劳务,而且包括所有潜在的经济优势,例如“信誉”(good will),它完全是由于习俗或者自我利益的存在才存在的,不可能被强制保障;然而,这里也特别包括在某种秩序下可以被强制保障的各种优势。因此,交换对象未必只是当下存在的效用。

    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任何经过形式上的自愿同意、为了得到任何一种效用的回报而提供任何一种当前、持续或未来的效用作为交换,都是最广义上的“交换”。因此,这包括货物或者货币效用的周转,以交换同样货物的未来回报;也包括允许或容忍以“租金”或“工钱”作为回报使用某个对象,或者提供任何一种劳务以换取工资或薪金。最后这个情况,从社会学观点来看,今天就意味着下文第十五节所定义的“劳动者”服从于某种形式的支配,一如借和买的区别一样,这里也暂且搁置不论。

    1. 交换条件可能是传统的,可能是通过惯例坚持下来的、一定程度上是传统的,也可能是理性的。朋友、武士、首脑、君主之间交换礼品,就是按照惯例进行的交换——比如狄俄墨得斯与格劳科斯交换甲胄(2)。具有理性取向并且受到高度控制的情况也并不罕见,例如特勒–埃尔–阿马尔纳文书(3)中记载的情况。只有当双方都希望从中受益或者一方受自身的需求或他人经济权力所迫时,理性的交换才会成为可能。交换既可以服务于消费目的,也可以服务于营利目的(见下文,十一)。因此,它的取向可能是为了行动者的个人之用、也可能是为争取营利机会预做准备。在头一种情况下,它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具体情况而异,在这个意义上说,那就是无理性的。比如,家族的多余物资会按照特定家族经济的具体边际效用进行估价,有时可能会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被出售,在某些情况下,偶然的欲望就可能在很高的水平上确定该物品的边际效用。因此,由边际效用决定的交换比率是相当起伏不定的。理性的竞争只有在出现了“可在市场上销售的货物”(见下文,八)时才能得到发展,只有在货物按照营利方式被使用和售出时(见下文,十一),理性竞争才能达到极致。
    2. 前面第4点提到的调整型系统的干预模式并非唯一可能的模式,而只是与这里的讨论相关的方面,因为它们都是供应紧缩的直接后果。关于对销售过程的调整,见下文的论述。

    五、经济组织的类型

    根据同经济体制的关系,一个具有经济取向的组织可能是:(a)一个“经济能动组织”(wirtschaftender Verband),如果以它的秩序为取向的、主要是非经济的组织行动还包括经济行动的话;(b)一个“经济组织”(Wirtschaftsverband),如果受其秩序作用的组织行动主要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自主经济行动的话;(c)一个“经济调整组织”(wirtschaftsregulierender Verband),如果其成员自主经济活动直接以作用于该群体的秩序为取向,就是说,如果在这方面的经济行动是他治行动的话;(d)一个“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组织”(Ordnungsverband)9,如果它只是以形式规则为手段来保障其成员自主和自治的经济活动以及由此获得的相应经济优势的话。

    1. 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类型之外的国家以及所有其他组织——比如教会和自愿联合体——都是经济能动群体,如果它们还处理自己的财政事务的话。这也包括教育机构以及主要不是经济组织的所有其他组织。
    2. 我们这里所指的“经济组织”的范畴,并不仅仅包括商业公司、合作联合体、卡特尔、合伙公司等等,而且包括所有常设的经济组织(Betriebe),那里涉及许多人的活动,从两个手艺人的作坊直至可以想象到的世界共产主义组织。
    3. “经济调整组织”包括:中世纪的乡村联合体、行会、工会、雇主协会、卡特尔,以及所有其他通过指令性权威贯彻某种“经济政策”以图管理经济活动之目的和过程的群体,包括中世纪的乡村和城镇,以及遵循这种政策的现代国家。
    4. 可以叫作“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群体之范例就是纯自由放任主义的国家,它会让每个家族的经济活动和经营得到完全自由,它的调整只限于一个形式职能,即调处涉及履行自由契约义务的争端。
    5. “调整经济活动”或者仅仅“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组织,原则上说,它的存在是以经济活动领域中一定程度上的自治为前提的。因此,从原则上就存在着一个自由处置经济资源的范围,尽管这个范围将会由于行动者以之为取向的规则手段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此外,这也意味着行动者(至少相对地)占用并以自治的方式控制经济优势。因此,只有人的所有行动就其内容而言是自治的行动时,而且仅仅就形式而言是以调整为取向,以及所有非人的效用之源均被完全占用,因此个人对其拥有自由处置权,尤其像在现代财产权制度下的情况那样可以进行交换时,才会出现最纯粹的“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群体类型。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占用和自治的限制都暗含了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因为它约束着人的活动的取向。
    6. “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单纯的“强制保障形式秩序”之间的界线是模糊不清的。因为很自然,“形式”秩序不仅有可能,而且必然会以某种方式对行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无数现代法律条规都是仅仅确立了一些形式规则,但它们被制订出来以后却在现实中发挥着实质性的影响(见“法律社会学”,第二部分,第八章)。实际上,严格局限于形式规则,只有在理论上才是可能的。许多公认为“高于一切”的法律原则——这是不可或缺的——就意味着在可以觉察的程度上对于经济活动内容的重要限制。特别是那些“授权条款”,有些情况下——例如公司法——就包含着对经济自治的完全可以觉察到的限制。
    7. 对经济活动的实质性调整,如果导致了(a)某种经济活动被放弃(例如征收营业税导致了耕种土地仅够消费之需),或者(b)规避行为(例如走私、非法交易等等),那么这种调整也就走到极限了。

    六、交换媒介、支付手段、货币

    出现在交换中的实物即可称为“交换媒介”,只要它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以下事实而足够典型地得到了公认:接受者认为在相应时期内可以用它在另外的交换中按照可以接受的交换比率获得其他货物,不管那是可以交换的所有其他货物还是单单某种特定的货物。交换媒介与其他特定货物的既定比率得到公认的概率,可以称为它在和这些货物的关系中的“实质效力”(materiale Geltung),其用途本身则可以叫作“形式效力”(fomale Geltung)。

    只要某物是因得到惯例或法律保障而被公认为可以用来报偿经过同意或强加的义务,那就可以称为“支付手段”。这是支付手段的“形式效力”,也可以作为一种交换手段而表明它的形式效力。如果(a)(4)它们是一些人工制品,由于具有特定的形态,在某个群体成员或地域的范围内具有明确的、合乎惯例或法律、经过一致同意或被强加的形式效力,而且,如果(b)它们是可分的,然后能够代表特定的面值单位,而它们或者是该单位的倍数,或者是其分数,由此可以使用它们进行算术计算,那就可以叫作“国币”(5)(chartal)10

    我们叫作国币支付手段的“货币”,也是一种交换手段。

    一个组织如果在其命令权威所及的范围内有效地把惯例效力或法律(形式)效力强加给一种交换手段、支付手段或者货币手段(这些应当称为“对内”交换手段),它就可以叫作“交换手段”群体、“支付手段”群体或者“货币”群体。用于和非成员进行交易的手段应当叫作“对外”交换手段。

    非国币交换或支付手段都是“天然”的手段。可以(a)从技术角度对它们加以区别,即根据它们的物理特性——可能是首饰、服装以及各种有用物品——或者根据它们的功效是否可以计量;也可以(b)从经济角度对它们加以区别,即根据它们是否能被主要用作交换手段或体现社会声望(因拥有而带来的声望)。还可以根据它们能否被用作对内对外交易的交换和支付手段加以区别。

    只要没有或者不再具有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之外的价值,作为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就是一些“象征物”。同时,只要它们的价值本身受到了它们在其他目的上的可能用途的影响,或者可能受到这样的影响,它们就是一些“物质”手段。

    货币可能是铸币,也可能是纸币(票据)。纸币通常都要适应一个铸币系统,或者它的名称在历史上就是衍生自一个铸币系统。

    (1)如果铸币是根据任一造币厂所有者的提议、由造币厂使用造币材料铸造而成,同时又没有产量限制,就可以叫作“自由”货币或“市场”货币。这种手段的实际发行总量决定于市场交易各方的需求。

    (2)如果这种金属转化为国币形式(造币权)要服从于某个组织的统治权威在形式上完全是任意的决定,并且实际上主要以该组织的财政需要为取向,它就应当称为“限定”货币或“行政”货币。

    (3)虽然发行受到限定,但如果这种货币的种类和总量有效地服从于规则,就应当叫作“受调整”的货币。

    “流通手段”一词应当用于指称发挥“纸”币作用的票据,条件是在正常交易中它被公认为“临时”货币,可以随时兑换为“最终”货币,即铸币,或者可兑换为造币金属的特定重量单位。如果得到了规则的保障——这需要维持铸币或金银的库存以提供全额保险,它就是一种“凭单”。

    我们把由惯例或法律强加的、在一个组织内部对不同的“天然”交换或支付手段均有效的交换比率叫作“换算比”。

    “通货”则是在一个组织内部通过有效的安排而具有支付手段之效力的货币,其总量在需要时将不受限制。“造币材料”即制造货币的材料;“造币金属”则是市场货币使用的材料。“币值比”指的是对各种币值单位、包括“纸”币或“行政”货币的不同材质作出的比较估价;用不同金属制造的市场货币类型的同一比率,我们称为“交换比率”。

    “国际”支付手段是用于不同货币制度之间平衡账目的那些支付手段,就是说,如果没有因为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而推迟支付的话。

    一个组织对货币制度的任何改革都必定要考虑到这一事实:某种支付手段以往曾被用于清偿债务。要么必须承认它们能够继续合法地用作支付手段,要么强加一种新的支付手段。这就是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所谓“历史”定义原则。这里不可能讨论该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作为一种交换手段的货币同货物之间的交换关系。

    应当强调指出,这里的讨论并非阐述什么货币理论,而只是打算尽可能简明地阐述一套下面必须频繁使用的概念。此外,这种讨论主要涉及的是货币的使用所带来的某些十分基本的社会学结果。在我看来,最为可取的货币理论就是米瑟斯11的论述。G. F. 克纳普(G. F. Knapp)12的《国家货币理论》(Staatliche Theorie des Geldes)则是这个领域最不同凡响的著作,它以独到的方式出色地解决了形式问题。然而,正如后面就要看到的,它对货币本质问题的论述是不完整的。它在术语和概念的系统分类方面做出了很有价值的出色尝试,这里暂且搁置不论。

    1. 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从经验上说往往是——尽管绝非始终是——重合的。然而,在原初条件下,它们尤其不太可能重合。用作嫁妆、贡品、强制赠与、罚金、赎罪金(6)等等的支付手段,惯例或法律上往往会有明确的规定,但却并不考虑和实际流通当中的交换手段有什么关系。只有在用货币手段管理一个组织的经济事务时,就是说,甚至国家也试图把支付手段仅仅用作一种交换手段时,冯·米瑟斯的论点才是站得住脚的。那些把支付手段主要当作社会地位的标志的情形就不是这样。[请参阅海因里希·舒尔茨(Heinrich Schurtz)的Grundriss einer Entstehungsgeschichte des Geldes,1898年版。]随着国家实行货币调整,支付手段变成了法律概念,而交换手段则成了经济概念。
    2. 如果购买一种“货物”(good)只是为了日后把它转卖出去,那么乍一看,这种“货物”和一种交换媒介之间的界线就是模糊不清的。然而实际上,即使在并非原始的条件下,也总是存在一种有力的倾向,即由某些特定之物彻底垄断交换媒介的功能,从而使它们作为交换媒介的地位变得无可置疑。按照合同进行小麦期货贸易,这意味着总会有一个最终的买主,因此,小麦不可能被看作是支付手段或者交换媒介,当然就更不是货币了。
    3. 只要不存在法定货币,那么用什么作为交换手段,就要取决于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作为取向的习俗、利益和惯例。这里不拟讨论某个特定之物何以会成为公认的交换手段。不过其中原因极为多样,而且一般都是决定于最为重要的交换类型。即使在使用某种交换媒介的社会群体内部,也绝不是每一种交换类型都会普遍接受这种媒介。例如贝壳,尽管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物品,但用于购买妻子或牲畜却是不可接受的。
    4. 在货币发展到具有特殊地位的过程中,那些并非普通交换手段的支付手段有时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G. F. 克纳普指出,各种债务类型的存在,比如从纳贡、陪送嫁妆、婚前聘礼、给君主的惯例献礼或者君主间的相互馈赠、赎罪金等等衍生出来的义务,以及它们时常可用某种特定媒介来支付,便给这些媒介——依靠惯例或法律——创造了一种特殊的地位。它们往往都是一些特定类型的人工制品。
    5. 按照这里所用术语的含义,巴比伦文献中提到的带有商家标志的五分之一谢克尔(7)硬币可能就是货币,假如它们被实际用作交换手段的话。相反,并未铸成硬币,而是按重量计算的金条,在这里就不能看作货币,而只是一种支付和交换手段。然而,按重量计算对于经济上精打细算的习惯的发展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不言而喻,这里存在着许多过渡形式,比如按照重量而不是按照单位接受硬币。
    6. “国币”是克纳普在《国家货币理论》中引入的一个术语。所有类型的模压或铸造货币,只要经由法律或一致同意而具有了效力,就都属于这个范畴,不管它们是金属的还是非金属的。然而,只承认国家规定的概念,而不包括由惯例或者一致同意所强制接受的概念,这好像没什么道理。此外,把是否由国家实际铸造或者是否在政治当局控制下铸造货币当作决定性标准,也并非言之成理。因为这种情况长期以来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在中世纪欧洲也非常有限。克纳普大概也会同意,只有调整货币形态的规范的存在才是决定性的。下面就要谈到,在政治权威的管辖范围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使它作为支付手段而具有效力,并在私人交易中作为交换手段被正式接受。
    7. 天然的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有时可能会更多地用于内部交易,有时则会更多地用于对外交易。这里无需详细讨论。货币的实质效力问题将在后面谈及。
    8. 此外,这里也不是详细阐述与价格相关的货币理论的地方,因为这个话题属于经济社会学范畴。就现在的目的而言,说明货币以若干最重要的形式被使用这一事实,以及由此产生出了某些最具普遍意义的社会学结果,这就足够了,而从经济学观点来看,货币的使用仅仅是个形式问题。不过必须强调指出,货币绝不可能仅仅是一种无害的“凭证”,或者,只要它还是货币,就绝不可能只是一种纯粹名义上的会计单位。对它的价值评估也总是以非常复杂的方式取决于它的稀缺程度,在通货膨胀时期则取决于它的过剩程度,这在现时代尤其突出,不过在所有时代也都是如此。

    一种社会主义制度可能会发行凭证以报偿既定数量的社会有益“劳动”,用它们可以有效购买某些类型的货物。它们大概也可以储蓄或者用于兑换,但遵循的可能是物物交换规则而不是货币规则,尽管那里的交换可能是间接的。

    1. 造币金属的货币用途和非货币用途之间的关系会产生深远的经济后果,这在中国货币史上大概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那里发行铜币,其生产成本高昂,而且这种造币金属的产量极不稳定,这很便于特别清晰地观察到有关现象。

    七、货币使用的主要结果以及信贷

    广泛使用货币的主要结果是:

    (1)作为满足消费者需求之手段的所谓“间接交换”。货币的使用让获得这样的货物成为可能:它们由于空间、时间、涉及的人员、非常重要的还有有关交易各方提供的数量不同,因而与待交换的货物处在分散隔离的状态下。这就为各种可能的交换关系提供了极为广阔的领域。

    (2)以货币形式估价延期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在交换中产生的补偿义务(即债务)。当然,这与第(1)点密切相关。

    (3)所谓“保值”,就是说,以同类货币或以有权要求随时收回应付款的方式积累货币,作为保障未来能够控制优势经济交流机会的手段。

    (4)越来越把一切经济优势转变为控制货币量的能力。

    (5)消费质量的个性化,而且间接扩大到那些拥有货币、要求支付货币或者有机会获得货币的人。这意味着能够提供货币作为得到任何货物和劳务的手段。

    (6)根据货币量的边际效用获取各种效用的取向,这在今天已经是随处可见了,而一个经济单元的领导人则总会指望在可以预计的未来能够控制这样的货币量。

    (7)由此而将获利活动的取向扩展到所有因可能进行的交换在时间、空间、人员范围(一如前述)上的扩展而产生的可以利用的机会。

    (8)所有这些结果从原则上说都要依赖这一至关重要的事实:进行货币计算的可能性;就是说,给所有以任何方式进入买卖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定出货币价值的可能性。

    与形式关系不同,从实质关系上说,货币计算意味着,人们并不只是按照货物的效用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仅仅对于特定人员的直接重要性去估价货物。毋宁说,不管是为了消费还是为了生产,人们都是在把货物同所有潜在的未来利用机会或者得到回报的机会进行或多或少的系统比较,包括它们对人数不定的其他群体的可能效用,只要这些群体是现时物主的货物处置权的潜在买主,他们就会进行这样的比较。当货币计算成为典型方式时,这就确定了有关货物的“市场行情”。(以上陈述仅仅是说明了任何对“货币”的讨论都要涉及的最简单而又众所周知的要素,因而无需进一步置评。“市场”社会学的问题此处不赘。关于形式概念,见下文,八、十。)

    最一般意义上的“信贷”,将被用来指称任何以当前拥有的效用处置权换取未来处置权转让承诺的货物交换,不管那是什么货物。同意提供信贷首先意味着以这样的概率作为行动的取向:这种未来的处置权转让将会实际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贷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一个经济单元有可能用预计未来将会有所剩余的货物或者货币的控制权去交换其他经济单元当下还不打算使用的货物控制权。如果行动是理性的,双方就都能期望自身的地位比资源的当前分配条件下没有进行交换时的可能状况有所改善,不管这种改善表现在什么地方。

    1. 刚刚谈到的这种益处未必只是经济上的益处。提供和接受信贷可以为了一切能够设想到的目的,比如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军事目的。
    2. 提供和接受信贷可以采用实物形式或者货币形式。在这两种情况下,承诺支付的都可以是具体的货物,或者是劳务,或者是货币。然而,用货币形式进行信贷交易则意味着,这些交易将成为涉及一切附带结果的货币计算问题,这一点下面就要谈到。
    3. 这种(对货币的)定义相当符合常用的定义。显然,信贷关系可以存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之间,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组织之间。如果有若干在经济上不是自给自足的群体同时并存,这种信贷关系就不可避免。如果完全不存在货币的使用,13那就会面临一个难题:找到一种理性的计算依据。因为,仅仅这种包括了未来补偿的交易可能性,并没有告诉我们当事各方所达成的付款条件,尤其是就长期信贷作出的约定有着多大程度的理性成分。某种程度上他们可能会处在与古代家族经济单元[大庄园(oikos)]一样的情境之中,即用他们的剩余物资去交换他们需要的东西。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在当代的条件下,大众的长期利益将会受到威胁,而且对于绝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来说,当前消费的边际效用就特别高,因此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概率,即只能按照不利条件得到急需的货物。
    4. 获得并使用信贷可能是为了满足当前尚不能充分供给的消费需求。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信贷的行动是经济理性的,那也只有为了换取优势才会提供。不过从历史上看,这并不是最早的消费信贷,尤其是紧急信贷的惯例,那时提供信贷的动机更多的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二节讨论。
    5. 不言而喻,为了利润而提供货币或实物信贷的最普通的根据就在于这一事实:贷方通常比借方有着更好的经济状况,与当前边际效用相比的预期边际效用也高于借方。但是应当指出,构成“更好”状况的因素都是高度相对的。

    八、市场

    任何交换对象的“市场行情”(Marktlage),都意味着那是交换关系的参与者都知晓的、同时又影响了他们在价格竞争中的取向、用该对象换取货币的全部机会。

    “市场适销性”(Marktgängigkeit)则是某一对象成为市场上的固定交换对象的程度。

    “市场自由”就是市场关系中的当事各方在价格斗争以及在竞争中享有的自治程度。

    “市场调整”则相反,它指的是这样一种事态:对某些潜在交换对象的市场适销性,或者对某些参与者的市场自由施加某种实质性限制,同时根据秩序的规定去落实这些有效限制。市场调整可能会决定于(1)传统,即行动者可能会习惯于根据传统而接受对交换的限制,或者习惯于传统的条件;(2)惯例,即如果把某些效用当做买卖对象或者把某些交换对象投入自由竞争并自由定价,或者一般地说当某些人员群体参与交换时,将会受到社会的非难;(3)法律,即普遍地或针对特定人员群体或特定交换对象实施合法的交换限制,或者限制自由竞争。法律调整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价格调整影响交换对象的市场行情,或者是限定只有某些特定群体才能拥有、获得、交换某些货物的控制与处置权,比如法定的垄断权或者对经济行动的合法限制;(4)利益格局产生的自愿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会存在实质性的市场调整,尽管在形式上市场仍是自由的。如果市场的某些参与者凭借他们占用某些效用或者获取这些效用的机会的绝对控制权或近乎专有的控制权——就是说,凭借他们的垄断权力,从而处在一种能够影响市场行情,以致消除了他人市场自由的地位上,就会产生出这样的调整类型。特别是,他们可以在彼此之间以及与典型的交换伙伴达成协议去调整市场环境。市场份额协议和价格卡特尔就是典型范例。

    1. 出于实用的目的——尽管并非必需,这里所说的“市场行情”仅限于用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因为只有这时才有可能统一对各种关系进行数字表述。以实物进行交换的机会,最好还是简称为“交换机会”。即使在货币经济已经高度发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货物也一直有着程度极为不同且极不确定的市场销路。这里不可能对此详述。总的来说,以标准化方式大规模生产并被广泛消费的物品最有销路;稀有货物、仅仅偶有需求的货物则销路最低。能够长期使用的耐用消费品,能够长期或无限期利用的生产资料,首先是耕地和林地,它们的销路就远远不如那些日用制成品,也远远不如那些或者能被迅速消耗,或者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者能够迅速得到回报的生产资料。
    2. 从历史上看,市场调整的合理性始终就是与形式上的市场自由的扩大和货物畅销范围的扩展联系在一起的。最初的市场调整有着各种各样的模式,部分是传统的和巫术性的,部分是受到亲属关系、身份特权、军事需要、福利政策,尤其是组织的统治权威的利益和需要的规制。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支配性的利益集团主要关心的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参与者获利机会的最大化,也不是为他们提供经济准备,实际上还常常与此背道而驰。(1)结果,有时就会把某些对象永久或暂时排斥在市场交易之外。巫术性的排斥是靠禁忌;亲属关系式的排斥是靠不动产的限嗣继承;还有在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排斥,比如骑士的封地。在饥荒时期,谷物的出售会暂时遭到禁止。在其他允许出售的时期,则会附加条件要向某些人——比如男性亲属或者身份团体成员、同业公会成员、城市社团成员——优先提供好处,或者规定最高限价(这在战时很常见),或者规定最低价格。因此,为了不失尊严,巫师、律师、医生会不容接受某种最低标准以下的报酬。(2)有时会把某些类别的人——比如贵族成员、农民,有时甚至还有手工业者——普遍排除在任何市场贸易之外,或者排除在某些商品的贸易之外。(3)有时会通过规章条例限制消费者的市场自由,比如通过节约法令(sumptuary laws)调整不同身份群体的消费,以及战时或饥荒时期的定量配给。(4)另一种类型是根据某些群体——比如同行或者行会——的市场地位限制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自由。最后,(5)把某些经济机会保留给政治当局(王室的垄断)或者从这种当局那里获得特许的人;这就是早期资本主义垄断的典型特征。

    在这当中,第(5)种市场调整类型有着最高度的“市场合理性”(market-rationality),第(1)种最低。我们这里所说的“合理性”指的是这样一种力量:它推动有意在市场上买卖货物的阶层以市场行情为取向从事经济活动。其他调整类型——就其对合理性的阻碍作用而言——则恰好处在这两者之间。相对于这些调整方式来说,各种群体最关心的就是市场自由,它们的利益所在就是最大可能地扩展货物畅销范围,不管那是为了供消费之用还是为了寻求销售机会。最早出现的广泛而持久的自发性市场调整,只是出于营利性利益的高度发展。为了确保垄断优势,这种调整可能会采取若干种方式:(1)单纯对买卖机会的调整,典型表现就是那些普遍的贸易垄断现象;(2)对运输工具的调整,比如船运和铁路运输的垄断;(3)对某些货物的生产垄断;(4)对信贷和资金融通范围的垄断。后两种类型一般都伴随着组织对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调整。但是与初期的无理性调整形式不同,组织的调整有着条理化地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趋势。自发性市场调整的起点一般来说在于这一事实:某些对经济资源拥有广泛而实际的控制权的群体,已经处在一种能够利用形式上的市场自由确立垄断权的地位上。另一方面,自发的消费者联合体——比如消费合作社——则往往产生于处在经济弱势地位的群体当中,他们常常能够为成员节省费用,但却只能在个别的、局部的特定地方建立某种有效的市场调整系统。

    九、经济行动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

    “经济行动的形式合理性”将被用来指称在技术上可能的,并被实际应用的量化计算或者核算的程度。另一方面,实质合理性则是指按照某种(过去、现在或潜在的)终极价值观(wertende Postulate)的标准、通过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动向(不论什么范围的)既定人员群体供应货物的程度,不管这些标准的性质是什么。这其中可能有着极多的变数。

    1. 以上提到的术语只是被看作在这个领域使用“理性的”一词时能够确保更多前后一致性的手段。实际上,它只是在对“国有化”以及货币与实物形式经济计算的讨论中连续再现的那些意义的一种更确切的形式。
    2. 供给需求物乃是任何理性经济所必需的,如果这种供给达到了能够以数字计算的方式加以表述,并且实际上就是这样表述的程度,那么一个经济活动系统就应当被称为“形式”理性的。首先,可以完全忽略不计进行这种计算的技术形式,特别是可以不管进行估价时是以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因此,至少在这个意义上——用货币形式进行表述可以在形式上达到最高程度的可计算性,这个概念是明确的。当然,这也只是相对而言,如果还有其他事物也是同样情形的话。
    3. 另一方面,“实质合理性”的概念却十分模糊。它仅仅传达出一个任何“实质性”分析所共有的要素:这些分析并不满足于指出一个纯粹在形式上(相对)明确的事实——行动的依据是用技术上最充分有效的手段进行的“具有目标取向的”理性计算,而且还要应用某些终极目的的准则[不管是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封建等级(ständisch)的还是平均主义的等等]去评价经济行动的结果,不管这些结果在正确计算的意义上说可能多么具有形式“理性”,都是与“价值合理性”或者“实质目标合理性”的尺度背道而驰的。这种类型的合理性有着无数可能的价值尺度,而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标准只是构成了其中的一组。后者的尺度本身尽管绝非一清二楚,但却始终包括了社会正义和平等的要素。其他的尺度则是一些身份差别的标准,或者某个政治单元的权力能量标准,尤其是战争能量的标准;所有这些以及许多其他尺度都具有潜在的“实质”意义。然而,这些观点只有作为评判经济行动的结果的根据时才会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也完全有可能单纯从伦理的、禁欲的或者美学的观点去评判经济活动的精神(Wirtschaftsgesinnung)以及经济活动的手段。所有这些观点甚至可能会对现代特有的计算态度的结果不置一词,就把“纯形式”合理性的货币计算看作是完全次要的,甚至与它们各自的终极目的根本对立的东西。在这个领域,毫无疑问要论及价值判断的问题,但必须确定什么叫作“形式”并为其划出界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实质”概念本身也是一个“形式”概念,就是说,它是一个抽象的类概念。

    十、货币核算的合理性。管理和预算

    从一种纯技术的观点来看,货币乃是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就是说,它在形式上是为经济活动导向的最理性手段。因此,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不是实际使用货币——就是进行理性经济准备的特有手段。就其是完全理性的而言,货币计算就会产生以下主要结果:

    (1)根据当前的或预期的市场行情,对一切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进行估价。这些手段包括:当前需要的或预期未来将会需要的一切;行动者实际支配的、可能支配的、通过与他人的交换而可能得以支配的一切;丧失了的或者处在损毁危险中的一切;所有类型的效用、生产资料或者任何其他经济优势。

    (2)以账面形式比较货币成本与货币回报,以及比较从不同行动中应得的估计纯利,从而量化陈述(a)任何有计划的经济行动进程的预期优势,(b)任何已完成行动的实际结果。

    (3)将一个经济单元在特定时间段内控制的所有货物和其他资产,定期同某个时间段开始时所控制的货物与资产进行比较,且都是以货币形式。

    (4)对收支进行事先估计和事后核实。这些收支可以是货币本身,也可以是能用货币估价之物,它们是一个经济单元在某个时期内可用的,如果它要保持它所用手段的货币价值完好无损的话。

    (5)以这些数据(1—4项)为取向安排消费,即利用核算期内可用的货币(在第4点的基础上)、根据边际效用原则获取必需的效用。

    无论是通过生产还是交换,一个经济单元为了自身的供给,或者为了获得其他货物以供消费,而持续地利用和获得货物,将被称为“预算管理”(Haushalt)。14对于具有这种经济取向的个人或群体来说,只要还存在合理性,那么这种合理性的基础就是“预算”(Haushaltsplan),它系统地表明了一个核算期的预计需求——对效用的需求或者对获取效用之手段的需求——将以什么样的方式由预期收益(income)去满足。

    一个“预算单元”的“收益”就是以货币估价的货物总量。按照第(4)点给出的原则进行估价,它们在过去某个时期内是可以得到的,或者是该单元在对当前或未来一个时期进行理性估价基础上认为可望得到的。在一个预算单元处置下可以长期正常利用的货物的估计总值,将被称为它的“财富”(Vermögen),15不管那是直接利用还是作为收益的来源。对于一个预算单元来说,进行完全货币预算的可能性要依赖于这样的可能性:它的收益和财富就是货币,或者是能够随时兑换成货币的货物,就是说,这些货物是绝对有销路的。

    一个预算单元的理性管理和预算也有可能是用实物单位进行计算,下面将对此做进一步讨论。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能够单纯用货币量表明的“财富”,也没有能够单纯用货币形式体现的“收益”。计算是按照由具体货物构成的“财产”和仅限于用和平手段获得的具体“收入”(receipts)进行的,这些收入来自可用的实际货物和劳务的消耗,对它们的管理则是以得到最佳供应、满足需求为目的。如果这种需求是确定的,只要无需以大量极不相同的利用方式对可用资源进行配置的比较效用作出非常精确的估价,那么从技术观点来看,这就是个比较简单的问题了。如果明显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即使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个家族,也会面临这样一些问题:它们只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可以通过计算而得到形式上正确的解决。实际的解决办法通常是部分使用纯粹传统的标准,部分是进行非常粗略的估计;当然,在相关需求的条件已为众所周知且易于进行比较的情况下,这样做也就足够了。如果“财产”是由异质的货物所构成(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必定会如此),那么对一定时期开始和结束时的财产状况进行形式上正确的可计算比较,或者对各种确保收入的可能方式进行比较,就只有在同质的货物范畴内才是可能的。这时的典型结果则是,所有的可用货物都被认为构成了实际财产的总量,而且,只要这些可用资源看上去不是在长期递减,那么一定数量的货物就会被认为可以用于消费。但是,生产条件(例如农业歉收)或者需求的任何变化,都会必然要求进行新的配置,因为它改变了相应的边际效用。如果情况比较简单且一目了然,那么适应起来就不会有太多的困难。否则,与使用货币相比,就会面临更多的技术难题。如果是使用货币,那么价格行情的任何变化,原则上说只会影响到这样一些需求的满足:它们在相对迫切性的刻度上处于边缘位置,而且只有靠最后一笔增加的货币收益才能满足。

    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核算是完全理性的并且不受传统的束缚,那么,按照需求的相对迫切程度去估价边际效用,就会面临严重的复杂性。相反,如果是用货币财富和货币收益进行核算,事情就会相对简单些,这时,问题就只是一个“边际”问题了,即是否使用更多的劳动力、是否满足或牺牲一种或多种需求而不管其他需求。因为,当用货币形式体现预算管理问题时,这就是“成本”[机会成本]所采取的形式。但是,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计算,那么除了考虑需求的迫切程度之外,还必须考虑(1)一切生产资料的替代利用方式,包括迄今为止所消耗的劳动量,这意味着满足需求和资源消耗之比(根据利用方式)会出现各种差异和变化,因此,(2)这就需要考虑付出额外的劳动量和劳动类型,这是当事人为了确保额外收入而必须付出的,而且(3)还要考虑物质消耗的利用方式,如果所获取的货物是五花八门的话。这样,经济理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分析进行这些理性估价时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而经济史的一个任务就是探究实物条件下的预算管理在各个历史时代的进程中是如何实际完成的。总而言之可以说:(1)这种形式合理性的程度,一般而言都达不到经验上可能的水平,更不要说理论上的最大化水平了。事实上,无货币(money-less)预算管理的计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会受到传统的有力束缚。(2)在这种类型的较大预算单元中,正是因为日常需求的扩大和精细化尚未起步,所以始终存在着一种把剩余物资用于非日常性目的——尤其是艺术目的——的趋势,这是具有强烈的“自然经济”时代文化风格的艺术之重要基础。

    1. “财富”的范畴并不仅仅包括实物,毋宁说,它包括了一个预算单元能够牢牢控制的一切经济优势,不论这种控制是通过习俗、利益作用、惯例还是法律实现的。一个营利组织的“信誉”也属于所有者的“财富”,不管该组织是个医院、律师事务所还是个零售商店,如果这种财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是相对稳定的,并且如果是合法占用的,那就构成了第一章第十节所定义的“财产权”。
    2. 即使没有实际使用货币,或者货物被双方交换时仅在不可能以实物形式结清余额的情况下使用货币,也能看到货币计算的情形。这在古埃及人和巴比伦人的记载中就很常见。汉谟拉比法典、罗马行省的以及中世纪早期的法律,都允许使用货币作为实物支付的核算手段,就是说,债务人可“以任何其所能的方式”(in quo potuerit)用货币形式支付一定额度的应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按照传统价格或者法律裁决所规定的价格进行换算。
    3. 如果不提出这一点以便阐述理性预算单元的确切概念,那么以上讨论就只是一些老生常谈,因为这个概念不同于理性的营利性经营概念——现在就来谈谈后者。重要的是需要明确指出,这两者都可能具有理性的形式。满足需求的愿望并不比追求利润的愿望更“原始”;“财富”与资本相比、“收益”与利润相比,也未必就是更原始的范畴。然而从历史上看,预算单元确实出现在前,并在以往绝大部分时期都是主导形式。
    4. 至于什么样的单元才是预算管理经济的载体,这无关紧要。一个国家的预算和一个工人的家庭预算都属于同一个范畴。
    5. 从经验上看,预算单元和营利并非互相排斥、非此即彼。例如,一个消费合作社的生意通常都是以从经济上供应需求物为取向,但就其活动形式而言,它又是一个不把追求利润作为实质目的的“营利组织”。在个人的行动中,这两种因素可能会密不可分,这在过去尤为典型,因而只有最后的行为——产品的出售或消费——才能作为解释行动之意义的依据。对于小农来说尤其如此。如果交换是为了获取消费品和处置剩余物资,这样的交换就可能是预算管理过程的一部分。一个君主或地主的预算经济可能会包括下一节讨论的意义上的营利性经营,事实上它们在较早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规模。庄园主、修道院和君主们为了开发自己土地和林地的物产而开办了各种他主和他治的附属性经营,整个工业就是从这里面产生出来的。今天的所有营利性经营都是地方当局甚或国家这样的预算单元经济的一部分。因此,如果预算单元的管理是理性的,那就可以正当地把这些经营的净利润——仅仅是净利润——看作是该预算单元的“收益”。反过来说,为了养活奴隶和工资劳动者,营利性经营也有可能在它们的监管下建立各种类型的他治预算单元,这是它们自己的“福利”组织,可提供衣食住行之便。本节第(2)点意义上的净利润就是扣除了全部货币成本之后的货币盈余。
    6. 分析实物形式的经济计算对于社会总体发展的意义,这里只能给出一个最基本的起点。

    十一、营利的概念与类型。资本的作用

    “营利”(Erwerben)16就是偶尔、反复或持续以谋求货物新控制权的机会为取向的活动。“营利活动”则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以营利机会为取向的活动。如果是以采取和平手段获利为取向,营利就是“经济的”,它可能是以利用市场行情为取向的。“营利手段”(Erwerbsmittel)就是那些为了经济营利而被利用的货物和其他经济优势。“营利交换”就是以市场行情为取向、为了增大货物控制权而不是为了确保消费手段所进行的交换(预算性交换)。“商业信贷”则是作为一种手段而被提供或得到的信贷,以便增大对营利活动之必要条件的控制权。

    理性的经济营利有一种特有的货币核算形式:资本核算。资本核算就是估价与验证营利机会和营利活动的成功机会,其手段是估价一次营利活动开始时经营的总资产(货物与货币),并在营利过程结束时对现存与新增资产进行同样的估价,然后对两者加以比较;如果一个营利组织是持续运转的,那么一个核算期就是要做这样的估价和比较。这两种情况都要对最初和最终的资产状况做出平衡。“资本”就是经营者在账面上结存的可用营利手段的货币价值;“利润”与相应的“亏损”则是最初的结存和该核算期结束时的结存之间的差额。“资本风险”就是进行这种平衡时所估计的亏损概率。经济“经营”(Unternehmen)就是具有资本核算取向的自主行动。这种取向是通过“计算”手段表现出来的:事先计算可能的赢利风险和机会,事后计算以核实实际的盈亏结果。“赢利性”(profitability)如果是理性的,那就意味着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那是通过事先计算被估计为可能的利润,获得这种利润乃是经营者活动的目标;或者(2)那是经事后计算而实际显示的在特定时期获得的利润,而且可以用于经营者的消费却又无损于他的未来赢利机会。这两种情况通常都用与最初的结存资本相关的比率表示,在今天则是用百分比表示。

    以资本核算为基础的经营,可能会以利用市场提供的获利机会为取向,也可能以其他获利机会为取向,比如基于权力关系的机会,像包税或者买卖官职。

    理性的营利性经营所进行的每一次具体操作,都会以根据计算手段所估计的赢利性为取向。在市场的营利活动中,资本核算要依赖于:(1)根据事先的估计,经营中获得的货物存在着足够广泛的、有保障的销售机会,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有着高度的适销性;(2)从事经营的手段——比如潜在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劳务——也能在市场上按照被估计的成本获得,而这种估计成本有着足够程度的确定性;最后,(3)从获得生产资料到最终把产品销售出去的整个过程——包括运输、产品制造、储存等等——所需要的技术和法律条件,它们构成了原则上可以计算的货币成本。

    最大可能程度的可计算性,作为有效资本核算的基础,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在对经济活动的社会学条件进行讨论的整个过程中将会反复谈到这一点。这远不是说只有经济因素才对资本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恰恰相反,我们将会看到,形形色色外在和主观的障碍导致了这样的事实:作为经济计算的一种基本形式,资本核算只有在西方才能产生。

    与适合于预算单元的那种计算不同,市场经营者的资本核算和计算并不是以边际效用,而是以赢利性为取向。诚然,赢利的概率归根结底要取决于消费单元的收益,由此也取决于消费品的最终消费者可支配的货币收益边际效用结构,正如一般所说,要取决于他们对相关商品的“购买力”。然而从技术观点来看,营利性经营的会计计算与消费单元的会计计算是根本不同的,就像它们致力于满足需求的目的完全不同于营利的目的一样。对于经济理论来说,是边际消费者决定着生产的方向。但事实上,在现代的环境下,鉴于权力的实际分布情况,只在有限的意义上才是这样的。在很大程度上,即使消费者处于不得不买的地位,他的需求也是由经营者“激发”和“调度”的。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形式的理性计算,尤其是资本核算,都是以对价格及其变化的预期为取向的,因为它们要取决于讨价还价中的利益冲突和竞争,以及这些冲突的解决。这一点在按照簿记制度进行的赢利性核算中可以看得特别清楚,从技术观点来看,这种簿记制度今天已经在所谓复式簿记中得到了高度的发展。通过一种单独核算制度,就可以假定经营活动中的不同部门或单独账户之间彼此在进行交换,从而可以根据技术上最完善的方式,对每个单独步骤或措施的赢利性进行稽核。

    因此,资本核算在形式上最理性的表现,是以人与人的斗争为先决条件的,这又会涉及另外一个非常特殊的条件。没有任何经济制度能够直接把主观的“需求感”转变为有效需求,而有效需求是必须考虑通过货物生产去满足的。因为,一种主观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一方面取决于它的相对迫切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为满足需求而被估计实际可得或潜在可得的货物。如果这种满足所需的效用被用于其他更为迫切的用途,或者,如果这些效用要么根本不可得,要么只能贱卖劳动与货物以致未来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满足,而这些需要从当前来看仍被认为更加迫切,那就不可能出现需求的满足。任何经济制度——包括共产主义经济制度——下的消费,莫不如此。

    在一种采用资本核算因而以个体单元占用生产资料——拥有“财产权”(见第一章,十)——为特征的经济中,赢利性就要取决于“消费者”根据其收益的货币边际效用所能够并且愿意支付的价格。只有着眼于符合这些条件、从而有着足够收益的消费者,生产才是有利可图的。一种需求之所以没有得到满足,可能是由于个人自身先前已经有了对其他货物的需求,但也可能是由于其他人对所有类型的货物都有更大的购买力。因此,市场上人与人的斗争,就是理性的货币核算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这一事实还意味着,经济过程的结果会受到这样一些人的决定性影响:他们有能力得到更充足的货币供应,因而可以开出高于他人的价格,或者他们处在更有利的地位上,因而能够使生产成本低于他们的卖方对手。特别是后者,他们能够得到更为充足的生产所必需的货物供应,或者更为充足的货币供应。尤其是,理性的货币核算要以实际价格的存在,而不光是以便于专业核算目的使用的虚拟价格为前提,就是说,要以能够发挥有效交换媒介功能的货币为前提,这种货币是实际需要的,而不光是用作纯技术性核算单位的货币。17因此,以货币价格和利润为取向的行动就会产生以下结果:(1)只要这些货物的生产是由营利性经营进行的,那么货币或者适销货物在市场上有关当事各方之间的分布差异,在左右生产的方向时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只有使已有的购买力得到和能够得到满足,需求才会成为有效需求。而且,(2)什么样的需求类型可以通过货物的生产予以满足,又要取决于生产本身的营利性。的确,营利性在形式上属于理性范畴,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才对实质要求漠不关心,除非这些要求能够以充足购买力的形式在市场上得到体现。

    “资本货物”不同于一个预算单元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财富,它是在资本核算基础上被管理的所有货物。“资本利息”则不同于各种可能形式的贷款利息,它是:(1)使用物质营利手段的估计最低正常营利;(2)营利性经营能够据以获得货币或者资本货物的利率。

    这个讲解只是以更加精确一点的形式重复了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关于资本核算的技术问题,可以参阅例如莱特纳(Leitner)、谢尔(Schär)等人的会计学标准教科书,其中有些内容非常精彩。

    1. 资本的概念是参考具体的私人经营并按照私人商业会计惯例严格定义的。实际上,这是最便于这里使用的方法。这个用法同日常用语没有多少抵触,反而同社会科学中以往常见的,而且绝不是前后一致的用法有更多冲突。为了验证一下这个如今重又在科学文献中日益流行的商业会计用语的益处,唯须提出的问题就是:(1)如果我们说一个法人拥有100万英镑“基本资本”(净值),这是什么意思呢?(2)如果说这笔资本的账面价值“降低”了,这意味着什么?(3)如果公司法规定了什么对象可以作为资本“投入”并且规定了投入方式,这又意味着什么?第(1)点意味着,只有在严格的盘存控制与验证之后显示在决算表上超过100万英镑的资产负债余额部分,才能被计为“利润”并按照股东的意愿进行分配(如果是一个人的经营,只有这个余额才能作为家庭消费之用);第(2)点涉及严重的营业亏损问题,这意味着利润的分配未必会推迟到资产余额的积累大概在多年以后重又超过100万英镑时进行,而是根据较低水平的余额分配“利润”。但为此就必须“降低”资本的账面价值,就是说,“降低”资本账面价值的目的是为了分配较低水平的“利润”。最后,关于基本资本(净值或所有权)如何通过投入有形资产而得到“补偿”,以及如何“提高”或“降低”它的账面价值,法律的规定便给了债权人和股东一个保证,即按照理性的商业会计规则“正确”分配利润,就是说,(a)保持长期的赢利性;(b)保证债权人不受损失。关于“投入”的规则,则无不关系到作为缴入资本之对象的资格与价值。(4)如果说由于无利可图而致使资本去“寻求其他投资”,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可能是在谈论“财富”,因为“投资”是一个财富管理的范畴,而不是营利性经营的范畴;或者(比较罕见地)意味着实际资本货物要么不再作为——比如——剩余物或者废物出售,要么就是在其他用途上重新恢复了资本货物的性质。(5)我们所谓“资本的权力”又是什么意思?我们的意思是,生产资料和经济优势——它们可以在一种营利性经营中被用作资本货物——的控制权拥有者,因拥有这种控制权,并且因经济行动以资本主义的商业计算原则为取向,从而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享有一种特殊的权力地位。

    在理性营利活动的最初阶段,资本就已经出现了,而且只是作为一种货币量被用于进行核算,尽管那时没有“资本”这个名称。在康门达(commenda)(8)的关系中,各种类型的货物就被托付给一个行商在海外市场出售,并采购其他所需的商品带回国内出售,然后在行商和提供资本的业主之间按特定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为此就必须以货币形式对货物进行估价,就是说,在这项冒险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公平结算。康门达或者海上合伙(societas maris(9))的“资本”就只是这种货币估价,它仅仅服务于当事各方之间的结算目的,而不是其他。

    我们说的“资本市场”又是什么意思呢?它意味着存在对某些“货物”,尤其是货币的需求,目的是要把它们用作资本货物,同时还意味着营利性经营的存在,尤其是某种特定类型的“银行”,它们的利润就是得自提供这些资本货物。所谓“借贷资本”就在于按照约定移交货币——日后将等额偿还,不管有息还是无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出借物是一种营利性经营的对象,我们就应当使用“资本”一词,对于其他情况则仅仅说是“货币借贷”。按照日常用语的习惯,只要是支付利息,那就是“资本”,因为利息往往是表示一个基本数的百分比;正是由于这个计算功能,贷款或存款额才被叫作“资本”。当然,事实上,该词的起源就在于:capitale(资产)是贷款的本金总额;据说——尽管无法证明——该词是源于计算贷出的牲畜头数。不过这一点无关紧要。即使在很早以前,实物借贷就是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的,然后据此计算利息,因此,资本货物和资本核算在这里就已经像后来一样具有典型的相关性了。至于普通的借贷,如果它只是作为管理预算内财富的一个阶段,而且只要它被用于预算单元之需,那就不能使用“借贷资本”一词了。当然,对于借方来说,也同样不是“借贷资本”。

    除了通常认为理所当然的资本核算取向以外,“经营”的概念与日常用语中的说法显然并无二致。这样说是为了强调指出,只有能够以资本核算为取向才能构成一种“经营”,而不是单纯追求利润本身,不管这种资本核算的规模是大是小,也不管实际上是否按照理性原则进行理性核算。同样,只有针对以资本核算为取向的经营,才能使用“盈利”和“亏损”这样的术语。像作家、医生、律师、官员、教授、职员、技师、工人那样并非利用资本赚得的货币,自然也能叫作“获利”(Erwerb),但它不应叫作“利润”,即使日常用语也不会称其为利润。“营利性”是一个可以应用于任何分散行为的概念,就是说,这是一些根据商业核算技术能够单独估价其“盈”“亏”的行为,比如雇用一位特定的工人,购置一台新机器,确定工作日期间的休息时间,等等。

    以偿还任何类型借贷时的约定利息为起点去定义资本利息的概念,这并不是个方便的做法。如果有人为帮助一个农民而借给他种子,然后要求得到增值的回报,或者借给人家钱并要求还款时另外付息,我们几乎不会把这个过程叫作“资本主义的”过程。如果行动是理性的,这个贷方就可能很有把握得到额外的回报,因为他的债务人从使用这笔借款中得到的收益可能会大于需要支付的利息,就是说,与不得不放弃借贷相比,那时债务人的状况会变得更好。同样,贷方也会意识到这种状况并加以利用,因为将来的还款加上利息的边际效用要超过他当下控制的、就要被借出的货物的边际效用。这实质上属于预算单元及其财富的管理范畴,而不是资本核算的范畴。即使有谁因为个人急需而从一个“夏洛克”那里得到一笔紧急贷款,他要支付的也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资本利息,放贷人接受的也不是这种资本利息,毋宁说,那是借款的回报。一个做了一笔贷款生意的人,如果他的行为是理性的,他就会专注于他的生意资本的利息,并且肯定会认为,如果从贷款中得到的回报达不到这个赢利比率,他就是蒙受了“亏损”。这种利息我们才能认为是“资本利息”,前者只能称之为“利息”。因此,用这里的术语来说,资本利息始终是按照资本计算的利息,而不是资本偿付的利息,它始终是以货币估价,因而是以这一社会学事实为取向的:营利手段的处置权——不管是否通过市场——总是掌握在私人手中,亦即被私人所占用。如果没有这一点,资本核算,从而还有利息的计算,都将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理性的营利性经营来说,利息就是最低限度的赢利性,这种利息要被记入资本总量。判断这种特定的资本货物利用方式是否可取,就是要看能否达到这个最低限度的赢利性。这个背景下的可取性自然是从赢利性角度来看的。众所周知,这种最低限度的赢利性比率只是一个近似值,只能根据在资本市场上即时得到的贷款情况而定。但是,何以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计算,其原因就是资本市场的存在,正如市场交换的存在是用不同账目做账的基础一样。经营者一成不变地乐于为借贷资本支付利息,这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现象之一。要想说明这个现象就只能这样来理解:一般的经营者都会希望长期赚取利润,或者一般来说,经营者赚到的利润事实上都会高于他们必须为借贷资本支付的利息——就是说,通常在理性的情况下,现在的100可以换回将来的100X。

    经济理论是根据现在和未来所控制的货物的边际效用来研究这个问题的。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还顺利。但是社会学家此时想要知道的是,这种假设的关系在人的什么行动中会得到这样的反映:行动者能够以“利率”的形式[对现在和未来货物]作出不同估价,并以这种估价的结果作为他们自身活动的准绳。因为显而易见,这样的情况绝不是随时随地都能出现的。正如我们所知,这确实出现在营利性经济单元中。然而,这里的主要原因是营利性经营和预算单元(家族)之间经济权力的分配(Machtlage),后者既消耗所提供的货物,又提供某些生产手段(主要是劳动)。只有在预计能够赚取最低限度的资本利息时,营利性经营才能(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具备基础并持续运转。这样,经济理论就完全可以说,只有这个按照“利息”标准从事经营的特定阶层的经济行动者,才有可能利用这种权力分配(这本身就是货物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一个结果)。当然,经济理论也有可能沿着另外的路线发展。

    1. 对预算性“财富”的管理和营利性经营,表面上看似乎并无二致。实际上,也只有根据相应经济活动的意义取向的差异,才能在分析中把它们区别开来。后者是以保持并增加营利性和以该项经营的市场地位为取向,前者则是以财富和收益的安全与增长为取向。然而,要说这种基本取向始终会在某个具体情况下坚持此一方向而排斥彼一方向,这也绝非必然,有时则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一个经营者的私人财富就等于通过生意控制其公司的生产手段,并且他的私人收益也就是那种生意的利润,这倒可以把两者看作同一回事。但是这样一来,所有的私人考虑可能都会导致经营者制订出——按照经营行为的合理性要求来看就是——无理性的生意政策。然而,私人财富和生意控制权往往并非同一回事。此外,业主的个人债务、对较高当前收益的个人需求、遗产的划分等等因素,往往会对该生意产生一种——就生意上的考虑来看——高度无理性的影响,这种状况往往成为采取措施以彻底消除这些影响的起因,例如把家族生意组成公司。

    因此,把私人事务和生意分离开的倾向就并非偶然。其缘由在于这一事实:从商业利益的角度来看,维护所有者私人财富的关切往往是无理性的,正如从经营的营利性角度来看他对任一既定时间受益的关切也是无理性的一样。和一个生意的营利性相关的考虑,也不等于那些作用于相关劳动者或消费者私人利益的考虑。反过来说,有权控制一项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对于自己私人财产和收益的关切,也未必与经营的营利性最优化及其市场权力地位这一长远考虑相一致。当一项营利性经营是由一个生产者合作联合体(producers cooperative association)控制时,这一点就尤其确凿无疑。对商业经营进行理性管理所产生的客观利益,与控制该经营的那些个人的私人利益绝不是同一回事,且往往还是背道而驰的。这一事实意味着,即使在涉及控制权和被控制的对象时预算单元和经营活动是同一回事,两者在原则上也是分离的。

    预算单元和营利性经营的这种明确区别也应当在术语上明确表现出来。一个希望消费其收益的私人投资者购买有价证券,这不是一种“资本投资”,而是一种“财富投资”。一个个体为了获得利息而提供货币借贷,从贷方的角度来看,完全不同于一家银行给同一个借方提供的贷款。另一方面,从借方的角度看上去,给一个消费者提供的贷款和给一个经营者提供的用于商业目的的贷款也是完全不同的。银行是在投入资本,经营者是在借入资本。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借方可能只是用于预算管理的目的;在第二种情况下,贷方可能是在进行私人财富的投资。私人财富和资本之间以及预算单元和营利性经营之间的这种区别,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如果不做这种区分,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世界的经济发展,也不可能理解那些时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受到的限制。[关于这一点,罗特贝图斯(Rodbertus)的著名论文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尽管其中有着种种谬误和缺陷,不过卡尔·比歇尔的出色论述可以补其不足。]18

    1. 绝不是所有进行资本核算的营利性经营都会具有双重的市场取向,就是说,既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又在那里出售它们的产品或者最终劳务。包税以及各种金融业务也在进行资本核算,但并不出售任何产品。由此带来了非常重要的结果,这将在以后讨论。这是一种并不以市场为取向的资本主义营利活动。
    2. 为求便利,这里将把获利活动(Erwerbstätigkeit)和营利性经营(Erwerbsbetrieb)加以区别。任何以特定方式力图获取尚未拥有的货物、货币或其他物品的人,都是在从事获利活动。这也包括官员和工人,而不光是经营者。但是“营利性经营”一词将只限于指称那些持续以市场机会为取向的获利活动,因为它们把货物用作确保营利的手段,其途径是:(a)生产和销售有需求的货物,(b)提供有需求的劳务以换取货币,它可能是通过自由交换,或者是利用第3点业已指出的被占用的优势。凡是仅仅作为私人财富出借人或投资者的,都不是从事这里所说的营利活动,不论他在多么理性地管理着他的资源。
    3. 不言而喻,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营利性经营按照有利可图的方向生产货物,决定的因素则是最终消费者根据自身收益所认为的边际效用。然而,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那就不应忘记,资本主义经济在大规模地(a)创造着新的需求并使旧的需求不断萎缩;(b)通过进攻性的广告策略使资本主义经营对消费者的需求功能发挥着重大影响。实际上,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无疑,这一点主要适用于并非最迫切的需求,但即使对食品与住宅供应这样的需求类型,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者也在发挥着重大的决定性影响。

    十二、实物形式的计算

    实物形式的计算有着极为多样的方式。我们所说的“货币经济”指的是这样一种经济:使用货币是那里的典型情形,那里的行动则典型地以体现在用货币计算的市场行情为取向。另一方面,“自然经济”(Naturalwirtschaft)一词指的是不使用货币的经济。历史上已知的不同经济系统都可以按其更接近货币经济还是自然经济而加以分类。

    然而,“自然经济”的概念并非十分明确,因为它可以涵盖结构极为不同的各种系统。它可能意味着(a)一种根本不会出现交换的经济,或者(b)物物交换而不把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经济。第一种类型可以是一种在纯共产主义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个体经济单元,或者是某种明确分配参与权的个体经济单元,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有关各方都完全没有自治或自主权。这可以叫作“封闭的家庭经济”。或者,它也可能是一些自治与自主的个体单元的组合,但它们全都必须以实物形式向一个为行使权威或者作为一个共同体机构而存在的中心组织缴纳贡赋。这是一种“以实物支付为基础的经济”(大庄园经济,“以公益性派捐方式”组织起来的政治群体)。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符合这种纯粹类型,就只会存在实物形式的计算。

    关于第二种类型,(b),那里倒是包含了交换,但作为自然经济,其中的交换只是物物交换,既不使用货币,也不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或者是一种以实物进行交换的经济,但偶尔甚或典型地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这是古代东方(10)的典型情形,并且随处可见。

    就分析实物计算的目的而言,只有(a)项类型的情况才是我们感兴趣的,那里要么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单元,要么是在理性组织起来的固定单元中产生公益性派捐,试图把现代技术用于全面“社会化”的经济中时,大概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这种情形。

    实物形式的计算实质上是以消费——满足需求——为取向的。当然,它也完全有可能类似于在实物计算基础上的营利。这可能表现为(a)无须借助于交换而在计算的基础上把可得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系统地用于货物的生产和运输,按照这种计算而得到的需求满足状态,相比没有这些措施或者资源被用于其他方面时的状态,就可以判断出它是最有利的做法。或者(b)在物物交换经济中,可以通过交换——也许是在系统地反复以货易货中——来处置或者获取货物,尽管严格说来这并不使用货币。这种行动可能会系统地以确保货物供应为取向,与没有这些措施的状态相比,这被认为将会更充分地为单元的需求进行准备。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同质的货物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就是说,才能明确地和完全不带主观评价地用数字进行比较。当然,也有可能建立一种实物工资制,其中包括各种典型的消费品(Konsum-Deputate),例如尤其是古代东方的实物薪金和俸禄(它们甚至会成为交换对象进入交易,类似于我们的公债)。对于非常同质的商品,比如尼罗河流域的谷物,要求就一定量的商品完全采用记账制进行储备和贸易,这在技术上当然也是完全可能的,如同班可币值(banco-currencies(11))条件下的银条。19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就可以用数字来表述一个生产过程的技术效率,从而与其他类型的技术过程进行比较;或者,如果最终产品是相同的,还可以比较不同生产过程对于生产资料的数量和类型的相对需求;再者,如果生产资料是相同的,也可以对出自不同生产过程的不同产品进行比较。这样就常常有可能对一些重要的——尽管可能是局部的——问题的意义进行确凿的量化比较,虽然并不是总有可能做到这一点。不过,一旦要对不同种类的生产资料、它们的不同使用方法以及最终产品的不同质量进行比较,更大的计算难题也就接踵而至了。

    诚然,任何资本主义经营都会不断遇到实物计算的问题。比如说,已知有一台特定类型的织机和一批特定质量的纱线,如果其他相关数据业已确定——诸如机器的功率、空气湿度、煤耗、润滑油消耗等等,那么这时需要弄清的问题就是,每个工人每小时的产量是多少,从而单位时间内可以归到任何个别工人名下的总产量是多少。对于那些会产生典型的废品和次品的产业部门来说,即使没有任何货币核算,这也是可以测定出来的,并且事实上也就是这样测定的。同样,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不使用货币,根据这种经营活动的专业生产能力、建筑物和机器的折旧周期、由于损坏以及其他形式的浪费造成的典型损失,也可以算出它在正常情况下原材料的预计年消耗量。然而,在今天,根据不同种类原材料的用途以及处理这些原材料的不同方式来比较不同种类的生产过程,采用的办法则是根据货币成本去计算相比较而言的盈利。但是,对于实物核算来说,这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客观上无法解决的难题。现代经营活动即使在没有面临这些难题时也倾向于使用货币术语进行资本计算,这一点乍看上去好像并无必要。但是,这绝非偶然。例如,在折旧冲销时就要使用货币核算,因为这是保障未来商业生产力所需条件的措施,它把变化着的环境中最大限度的确定性和最高程度的灵活性结合了起来;而采取任何实物库存的储备手段或者其他实物准备,这种灵活性都可能受到无理性的严重阻碍。如果没有货币核算,那就很难看出怎么才能逐步建立起无法得到详细说明的“储备”。而且,一项经营始终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它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会不会无理性地运作,即会不会无利可图,如果会,原因何在?这意味着需要确定该项经营的哪些实际有形消耗(即资本核算意义上的“成本”)能够节省下来,至关重要的是如何才能随时随地都更加理性地去消耗。事后的货币计算可以相对容易地确定这一点,即以货币计算去核算“成本”——这尤其还包括利息负担——与“收益”的关系。不过,要做到这一步,完全以实物形式进行计算就会格外困难,事实上那只有在非常简单的情况下才能做得到。可以相信,这不是个在技术上改进计算方法就能克服的问题,而是有一些根本性的限制,这使得用实物形式的计算进行真正准确的核算,从原则上说成为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的确,这一点很可能会受到质疑,尽管质疑的根据当然不会是出自泰勒制的论点,也不是因为采用一种不使用货币的分红制有可能提高效率。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才能发现这个组织在什么样的临界点上采取这些措施还能有利可图,因为到了那个临界点就会存在一些无理性因素。在寻找这样的临界点时,实物形式的核算就会碰到一些如果以货币计算进行事后计算就未必能碰到的困难。以实物核算作为经营的计算依据——这种类型也包括他主和他治的计划经济生产单元,在碰到追究责任的问题时就会发现它的根本局限,在这样的系统中,根本不可能按照事后计算账面盈亏的简单方式去追究责任,而只能采取边际效用理论所给出的莫衷一是的形式。为了使理性利用生产资料成为可能,一个实物核算系统就不得不确定一些适用于具体资本货物的“价值”指标,使之能够在现代商业核算的账面估价中发挥“价格”作用。但是,如何才能确定这样的指标,尤其是怎么才能进行稽核,却根本不得而知,例如,它们应当随着每个生产单元(根据经济区位)而变化、还是根据“社会效用”——(现在和未来的)消费需求——为整个经济确定统一的指标?

    有人认为,只要足够严肃地解决了非货币经济的问题,就可以发现或者发明一种适宜的核算方法。这种假设将会一无所获。这个问题对于任何全面的“社会化”都是一个根本问题。只要在这个决定性的方面我们找不到办法系统阐明一种理性“计划”,那就不能谈论什么理性的“计划经济”。

    如果从有效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观点去考虑把一种具备既定生产功能的经营活动放在此地或彼地是否理性的问题,那么实物核算的困难就会更加显著。如果我们从最理性地利用可以得到的劳动力和原材料这一角度出发,希望确定一个特定经济单元获得某些产品是通过与其他单元进行交换还是自己生产这些产品更合算,也会面临同样的困难。确实,各行业选择区位的标准乃是一些“自然的”考虑,其最简单的数据也能用非货币术语表达出来。[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 Weber)的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Part IV(英译本为《区位论》[The Theory of Location],C. J. Friedrich trsl.,1929,Chicago)]。然而,根据特定区位的相应环境具体确定一个具有固定产能或不同产能的生产单元是否理性,要想用实物计算来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进行非常粗糙的估计,除了在少数事例中可以根据某种自然特性——比如独一无二的原材料来源——给出解决办法。但是,以货币计算,尽管可能会出现种种未知因素,原则上却始终是一个确凿的解决办法。

    最后还有一个单独的问题,即在特定条件下,当为满足这些需求预做准备同样可行时,对满足不同需求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归根结底,至少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问题涉及一个生产单元的每一个单项计算环节。在货币核算的条件下,它对一项营利性经营的盈利、从而对该项经营的生产方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在仅仅以实物计算的地方,原则上只有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之一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要么遵循传统,要么通过一种任意专横的调整,这种调整不管所持的依据何在,都要规定一种消费模式强迫人们服从。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会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不同生产要素和不同的行政决策对一个经济单元的总产出分别做出了什么贡献这一问题,就不可能像如今以货币形式计算盈利性那样得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大规模生产为大规模需求做准备的过程已是当代的典型情形,在这种过程中,实物计算会遇到最大的困难。

    1. 奥托·诺伊拉特(Otto Neurath)博士论及近些年来“社会化”趋势的众多著述20,以特别透彻的方式提出了实物核算的问题。这在任何关于全面社会化的讨论中都是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说,它可能会导致有效价格的消失。不过可以清楚地看到,说这个问题不可能找到理性的解决办法,只是有助于指出实行这种类型的社会主义必定会付出某些“成本”,其中也包括经济成本,但却没有触及这类方案的正当理由问题,因为绝大多数这样的运动并不是基于技术上的考虑,而是基于一些伦理假设或者其他形式的绝对价值,对这些东西进行“反驳”并不是任何科学的分内之事。然而,从纯粹技术的观点来看,也理应考虑到这样的可能性:只有在精确计算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保持一个特定地域之内的特定人口密度。如果确实能够做到这一步,那么维持一个有效价格体系的必要性,就会给社会化的可能程度施加一种限制。不过此处不可能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可以看出,正是根据这些条件才能对“社会主义”和“社会改革”加以区别——如果还存在这种区别的话。
    2. 当然,以下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不管是对单个经营还是一批经营乃至所有经营来说,即使有了用货币计算体现出的最完备的物流统计信息,单纯的货币核算也根本无法告诉我们究竟做出什么样的实际准备——提供什么样的实际消费品——才能满足一个特定群体的需求。此外,人们常常谈论的以货币计算去估计“国民财富”,也只有在服务于财政目的时,就是说,用于确定应征税财富时,才会受到严肃对待。当然,这一责难并不在任何类似的程度上适用于货币术语的收益统计——假如货物的货币价格为众所周知的话。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根本没有可能按照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去核查实际福利。而且,事实上,正如西斯蒙第和桑巴特21以罗马平原(campagna)的粗放农业为例令人信服地说明了的那样,那个大平原上出现了使所有参与者都心满意足的赢利性,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赢利性与充分利用可以得到的生产资源为特定人口提供消费品供应却毫无关系。占用的方式,特别是土地占用的方式(应当承认,弗兰兹·奥本海默在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出色),22导致了一种专以各种实物收取租金和获得收益的制度,因而充分利用生产资源的技术手段之发展便受到了永久性的严重阻滞。不过,这种技术问题还远远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质所在。特别是,为了获利而对生产施加的限制在中世纪经济中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现代劳工运动谋取权力地位的努力可能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对此人们已经有了大量讨论。但是毫无疑问,这种现象也存在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之中。

    货币流量统计(或估计)的存在,并不像某些作者常常认为的那样阻碍了实物数量统计的发展。事实就是如此,不管我们用合乎理想标准的统计进行衡量时会发现后者有多少缺陷。经济统计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大概都不是用货币,而是用实物数量进行统计的。

    整整一代经济学家的工作,几乎都在全神贯注地批判经济行动的赢利性取向对实物供应的影响。总的来说,所谓“论坛社会主义者”(Kathedersozialisten)的全部工作都是完全着眼于此的。不过,他们用作判断标准的是以社会福利为取向的社会改革模式,这与无货币经济相比就意味着,不论现在或者任何时候,在处于大规模生产阶段的经济中,达到这个标准的唯一可能的办法,是有效价格的继续存在,而不是一种全面的社会化。当然,也完全可以把这一点看作是一个折中办法,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荒谬态度。事实上,非货币经济的问题,特别是以实物计算的理性行动的可能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他们关注的绝大多数都是历史问题,而不是现实。但是这次世界大战,像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战争一样,以战时经济和战后调节的方式把这些问题推上了显著地位。的确,奥托·诺伊拉特的功绩之一,就是最早,而且极富洞察力地分析了这些问题,不管他的分析在原则上和细节上有多少为人诟病之处。“同行”们很少注意到他的工作,这并不奇怪,因为到现在为止他只是给了我们一些激励性的启示,而且非常明显的是,它们很难成为深入分析的基础。在他截止到最近公开发表的看法中,这个问题才刚刚提出。

    1. 把战时经济的结果和方法用作依据来评论各种形态经济组织的实质合理性,只有抱着极为谨慎的态度才能这样做。在战争期间,整个经济都要以原则上是单一的明确目标为取向,而且当局的地位可以使它采取在和平时期一般不可容忍的方式运用权力,除非那是一个威权主义国家、臣民都是该国家的“奴隶”。此外,战时经济总是带着一种“濒临破产”的固有态势:直接目标的极端紧迫性几乎会压倒对战后经济的一切考虑。只有在管理层那里才会存在计算的精确性,但是对消耗——特别是不会立即受到枯竭威胁的劳动力和所有物资的消耗——的经济限制却只能是极为粗陋的。因此,计算主要是具有一种技术特性,尽管这不是唯一的特性。如果它具有真正的经济特性,就是说,不光重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且重视可供选择的目的,那么从精确的货币计算角度来看,那也只是限于根据边际效用原则在相对原始的水平上进行计算。从类型上说,它属于一种预算式计算,并不意味着能够保证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既定配置具有长期合理性。因此,无论声称战时经济与战后调节的经验对于分析各种可能的经济形态变化多么富有启示,如果从实物核算的类型得出结论认为,它也能长期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经济,这就失之轻率了。

    可以坦率地承认:(1)对于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生产资料,在货币核算中也必然会作出随意的假定,这在农业核算中尤其常见;(2)在综合经营的不同分支之间分摊间接成本时,也存在着差不多类似的情形;(3)卡特尔协定的形成会直接削弱根据资本核算进行精确计算的动力,不管这种协定与市场行情有关的依据多么理性,因为在缺少对计算的强制性客观需要的情况下,计算就会减少。然而,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计算,就可能普遍出现第(1)项所说的那种行情,而任何精确分摊间接成本的做法都将变得不可能(这在今天已经由货币计算实现了,不管它有多么粗略),最后,任何进行精确计算的动力都将消磨殆尽,从而不得不创造某种新的人工手段,而它的有效性将会令人生疑。

    有人认为,私人经济部门的庞大职员班子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计算有关,应当把它变成一个综合性的统计局,发挥用实物进行统计核算的职能,以取代现行制度下货币形式的商业核算。这种念头不仅没有考虑到“统计”与“商业核算”背后具有根本差异的动机,而且没有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功能。这种差异正如官僚和经营者的不同一样。

    1. 实物计算和货币计算都是理性的技术。然而,它们绝没有详尽无遗地涉及全部的经济行动。有些行动类型尽管也是以经济考虑为取向,但却并不知道进行计算。经济行动可能会以传统为取向,或者受到情绪因素的决定。人类觅食的行为就是经济行动中比较原始的一面,这与动物觅食非常近似,但后者却是受本能支配的。具有经济取向的行动如果受到一种宗教信仰、好战激情或者个人忠诚以及类似取向的支配,很可能就只会进行非常低水平的理性计算,尽管在动机上是完全自觉的。“兄弟之间”是排斥讨价还价的,不管他们是血缘上的兄弟还是一个行会或者一个宗教群体内的兄弟。家庭成员、亲密同伴或者门徒之间通常不会进行这样的计算,最多在必要时诉诸比较粗略的分配,这是计算的朴素开端。第二部分第四章将会讨论计算逐渐渗透到早期形态的家庭共产主义的过程。货币在任何地方都是计算的传播者。这就说明了一个事实:实物计算的技术水平始终就低于解决它的固有难题所必需的水平;因此,在这方面,奥托·诺伊拉特显然是正确的。

    在本书排印期间,路德维希·冯·米瑟斯发表了一篇论述这些问题的论文。见他的“Die Wirtschaftsrechnung im sozialistischen Gemeinwesen”,载《社会科学文献》第47卷(1920)。23

    十三、货币经济形式合理性的实质条件

    由此可见,货币计算的形式合理性要依赖于某些非常特殊的实质条件。它们对于这里的目的有着特殊的社会学重要性,其中包括(1)至少是相对自治的经济单元之间的市场斗争。市场价格是利益冲突与妥协的产物,因此也是权力较量的结果。货币并不仅仅是“未具体说明效用的凭证”,好像可以随意改动而不会对人与人的斗争带给价格体系的性质产生任何根本影响。毋宁说,“货币”主要就是这种斗争的武器,价格则是这种斗争的表现方式,它们仅仅是对这种利益斗争中的相对机会进行量化估计的计算工具。(2)货币核算作为经济行动的计算性取向的手段,当它被应用于资本核算的形式中时,要达到最高度的合理性水平。这里的实质前提是彻底的市场自由,就是说,不存在强加于人的、经济上无理性的垄断,也不存在自发的、经济上理性的(即以市场为取向的)垄断。在这种状态下,争夺消费者的斗争就会发生大量支出,特别是销售与广告组织的支出,这在没有竞争——比如计划经济或者全面垄断——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发生。严格的资本核算进而还与“工场纪律”(shop discipline)和生产资料的占用等等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和一个“支配体系”(Herrschaftsverhältniss)的存在联系在一起。(3)从实质上说,不是对效用的“需求”(渴望),而是对效用的“有效需求”调整着营利性经营通过资本核算这一媒介安排货物的生产。因此,在既定的财富分配状况下,生产什么就要取决于偏爱并有能力购买既定效用的收入群体之边际效用结构。以上陈述,连同在资本核算形式下所达到的最完备的形式合理性对所有实质性前提的完全漠视(在市场是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这种漠视是绝对的),使我们看到了内在于货币经济的计算合理性结构中的根本限制。毕竟,这是一个纯形式的特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后者——原则上始终是两回事,尽管从经验上说它们在许多(根据某些人为的假设甚至是在所有)情况下也是吻合的。因为,关于货物的实际分配状况,货币核算的形式合理性并未揭示出任何东西。这一点始终应当另作他论。然而,如果使用的标准是用最低限度的给养供应最大规模的人口,那么最近几十年的经验看来就会表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是能够在相当高的程度上达成一致的,其原因就在于,仅仅适合于货币计算的、具有经济取向的社会行动类型使那些刺激因素发挥了作用。不过事实上,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如果不同时分析收入分配的状况,那么关于真实需求的满足,形式合理性本身并不会告诉我们任何东西。24

    十四、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通过以自我利益基础上的交换优势为取向的行动,并且仅仅通过由这种交换过程达成的合作,而使需求得到了满足,就应当说这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另一方面,“计划经济”的结果则是,经济行动在系统地以一种既定的实质性秩序为取向,不管该秩序是一致同意的还是强加于人的,它在一个组织内部是有效力的。

    通过市场经济满足需求,一般都是——与合理性程度成正比——以货币计算为先决条件的。运用资本核算的先决条件则是预算单元(家庭)和经营在经济上相分离。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满足需求,则要依赖于按照需求的不同性质和程度,把实物计算用作经济行动实质取向的根本依据;然而从形式上说,从事生产的个体的行动要以一个行政班子的指令为取向,而这种班子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在市场经济中,个体单元都是自主的,它们的行动具有自治的取向。在预算单元(家庭)的管理中,其行动取向的基础是货币财产及预期货币收益的边际效用;对于断断续续经营的工商业者(Gelegenheitserwerben)来说,其行动取向的基础是市场获利的概率,而营利性经营则以资本核算作为行动取向的基础。在计划经济中,只要“计划”得到了切实贯彻,那么所有的经济行动都会以他治的严格“预算”方式为取向,这些规则会责成某些行动模式而禁止另一些行动模式,并且会建立一套奖惩体系。在计划经济中,即使个人的额外收益前景被当作刺激自我利益的手段,能够得到报偿的行动类型和方向实质上也还是受到他治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也有可能出现同样的事情,尽管形式上是自愿的。事实上,只要财富的分配、特别是资本货物的分配不平等,无产者为了获得市场上能够提供的任何效用回报,就要被迫完全服从于他人的权力——或者服从于财富所有者的权力,或者服从于资本所有者或资本代理人以资本核算为取向的决定。在一个纯粹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中,这就是整个工人阶级的命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动力包括以下这些决定性因素:(1)对于那些没有殷实财产的人来说,(a)随时都会面临的完全衣食无着的危险——包括他们本人和他们的被抚养人,即孩子、妻子,有的还包括父母,因为这些被抚养人完全要依靠他们来维持供给;(b)不同程度地在主观上把经济生产性劳动看作一种生活方式。(2)对于那些由于财富和受教育程度——通常正是依靠这些财富才能受到教育——而享有特权地位的人们来说,(a)从有利可图的事业中获取大量收益的机会;(b)野心;(c)把某些享有崇高声望的劳动类型看作一种“天职”,诸如脑力劳动、艺术表演以及需要高级专业技能的劳动。(3)对于那些分享营利性经营的财产份额的人们来说,(a)个人自有资本所承担的风险以及个人营利的机会,以及(b)把理性获利活动看作一种“天职”的价值观念;后者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个人成就的证明,或者是一种对服从他的权威的个人实现了自主控制的象征或手段,或者是一种控制经济优势的象征或手段,而这些优势对于一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有着重要的文化或物质意义,一言以蔽之,那就是权力。

    一种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计划经济,如果它能得到彻底推行,那就必定会削弱劳动的动力,即只有在面临生计难以为继的风险时才会劳动。因为,如果那里至少还存在着一个供应需求物的理性系统的话,那就不可能允许一个劳动者的被抚养人承受该劳动者在生产中缺乏效率所带来的全部后果。此外,有组织的生产单元的管理,其自治性也必定被大大削弱,直至最后完全消失。因此,也就不可能看到资本风险并通过形式上自治的成就证明其能力。针对他人及其经济状况重要特征的自治性权力也同样如此。计划经济在控制着给予某种特定物质报偿机会的同时,还会要求人们怀抱某些最广义的利他主义类型的理想动机,以求刺激经济生产达到从经验上说只有市场经济才能达到的水平,相比之下,后者则是以营利机会为自治性取向,通过生产活动满足有效需求。凡是彻底推行计划经济的地方,随着消灭货币和资本核算,必定会进而承受形式上的计算合理性之不可避免的萎缩。应当重申,实质合理性和(准确计算意义上的)形式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经济系统中这一根本的——归根结底也是不可避免的——无理性要素,乃是一切“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主义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

    以下论述适用于第十三和十四节。

    1. 以上讲解显然不过是以更切当的形式阐明了一些广为人知的问题。市场经济乃是典型而普遍地主要以“自我利益”为取向的最重要的社会行动表现。这种行动类型使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乃是经济理论的主题,对这个主题的一般了解则是我们这里的先决条件。使用“计划经济”(Planwirtschaft)一词当然并不意味着接受德国前经济部长的那些著名提案。25之所以选用该词,是因为它与一般的日常用法并不相悖,同时也因为它的正式用法已被普遍接受。这使它比奥托·诺伊拉特使用的、在其他方面倒也适用的“管制经济”(Verwaltungswirtschaft)一词更为可取。
    2. 如果是以营利为取向,那么组织的,或者由组织调整的经济活动,就不能包括在“计划经济”的概念之内,无论该组织是一个行会、一个卡特尔还是一个托拉斯。“计划经济”所包括的仅仅是以供应需求物为取向的组织的经济活动。任何以营利为取向的经济活动系统,不管受到多么严格的调整或者受到一个行政班子多么明显的控制,都是以有效价格为前提,从而以资本核算为行动依据的,包括全面的卡特尔化这种并不多见的情况,那里的价格要决定于卡特尔集团之间的谈判,以及卡特尔集团与劳工组织议定工资协议的谈判。纯粹作为一个预算单元被管理的计划经济意义上的全面社会化,与保持资本核算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局部社会化,尽管它们的目标一致,但从技术上说却是完全不同的类型。凡是配给消费品的地方,或是采取措施“以实物形式”直接分配货物的地方,就会看到预算式计划经济的端倪。一种有计划的生产指导,不管它是来自自愿的或者官方强加的卡特尔,还是来自政府机构,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的使用进行理性组织,而就其自身的条件来说,那就不可能没有价格,至少暂时不能没有。因此,“定量配给型”的社会主义会完全排斥“工厂委员会”(Betriebsräte)类型的社会主义,这绝非偶然,因为后者肯定会违背其领导人的意志去追求工人的收入利益。
    3. 到目前为止还不可能开始详细讨论卡特尔、法人或者行会等等经济组织的形成。它们一般都是以调整或垄断利用营利机会为取向。它们的出现可能是通过自愿的协议,但更常见的是强加于人,即使那在形式上是自愿的。最一般的讨论请参阅第一章第十节,以及本章第十九节以下各处对占用经济优势的讨论。

    自从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发表以来,两种对立形态的社会主义就没有停止过冲突。一种类型是秉持进化论并以生产问题为取向,其中特别包括了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另一种类型则是以分配问题作为出发点并主张实行理性的计划经济。后者如今已被称为“共产主义”。俄国社会主义运动内部的冲突实际上也与这个问题有关,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普列汉诺夫与列宁之间的激烈争论。当代社会主义的内部分裂在很大程度上还与竞争领导权和“俸饷”有关,伴随着这些争端的仍是同一些问题。特别是,战时经济的经验给一种计划经济观念提供了动力,同时也刺激了利益占用的发展。

    采取这种方式提出是否应当引进一种计划经济——不管其意义和内容如何——的问题,当然不是一个科学问题。在科学的基础上只有可能这样提出问题:任何特定的具体方案会带来什么可能的结果?如果进行这样的实验,不得不接受的又将是什么结果?这需要所有各方坦率地承认,尽管某些因素是已知的,但重要的是更多的因素仍然未知。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讨论就不可能得出具体的结论性意见。只有在涉及组织形态——特别是国家形态——时才能对这些要点进行一些零散的讨论。这里只有可能(无法避免地)简要讨论一下一些最基本的技术问题。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这里还不能论及受调整的市场经济现象。

    1. 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活动组织,其先决条件一方面是占用效用的物质来源,一方面则是市场自由。这些效用之源——特别是运输与生产手段——的占用程度越高,市场自由的功效就会越大。因为,产品适销程度越高,经济行动就越是要以市场行情为取向。但是,如果占用仅限于效用的物质来源,那么占用的程度越高,市场自由的功效也就越大。任何通过奴隶制或农奴制对人的占用,或者通过市场垄断对经济优势的占用,都会制约以市场为取向的人的行动。费希特在《封闭的商业国》(Der geschlossene Handelsstaat,Tübingen,1800)中便正确地把仅限于指称物质货物的“财产权”概念,以及包含在这一概念中的对物的控制权的越来越大的自治,看作是现代市场取向的制度特征。市场关系的所有有关各方都在关注财产权的这种扩张,因为这使他们的行动能够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以市场行情提供的营利机会为取向。因此,这种类型财产权的发展应当归因于他们的影响。
    2. 为了精确表述起见,我们避而不用其他人[在1918—1920年间德国人的讨论中]常用的“共同体经济”(Gemeinwirtschaft)一词,因为它把一种“共同利益”或者一种“共同体感情”(Gemeinschaftsgefühl)的存在妄称为一种常态,这在概念上无此需要:一个厉行徭役劳动的封建主的经济组织,或者像“新王国”法老王那种统治者的经济组织,都和家庭经济组织一样属于同一个范畴,两者同样有别于市场经济。
    3. 对于“市场经济”的定义来说,经济行动在多大程度上是“资本主义”行动,就是说,在多大程度上以资本核算为取向,这一点无关紧要。这也适用于市场经济的正常情况,即那里需求的满足是受到货币经济影响的。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发展必定会成比例地伴随着货币经济中越来越高度的需求满足,这就错了;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发展必定都会采取西方世界那样的形式,这就更加错误。事实上,相反的说法倒是正确的。货币经济的发展完全可以和某个君主的大庄园(oikos(12))经济并行不悖,而后者会越来越多地垄断更大的利润源。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就是一个突出范例。根据保存下来的文献证据可知,那里的货币经济已经得到了高度发展,但是它的核算仍然是预算式核算,并没有发展为资本核算。也有可能,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会出现一个财政优势“封建化”(Verpfründung)的过程,从而产生一个处于传统主义稳定状态中的经济系统。中国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一点将在别处讨论。最后,资本主义式的利用货币资源,可能会表现为投资于潜在的利润源,这并不是以自由商品市场中的交换机会为取向,因而并不是以货物的生产为取向。这在现代西方经济秩序所及的地方以外几乎随处可见,其中原因将在下文讨论。

    十五、劳动的经济分工类型

    一个以经济考虑为取向的群体中的所有社会行动类型,以及所有具有经济意义的联合体关系,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涉及有助于生产的、特定模式的人的劳务分工与组织。只要瞥一下经济行动的这些事实就会看出,不同的人们在以极为多样化的方式互相组合并与非人类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从事着不同类型的工作,同时也服务于共同的目的。这些现象极为复杂,但仍有可能区分出若干类型。

    用于生产目的的人的劳务可以区分为(a)“管理型”劳务,(b)以管理者的指令为取向的劳务。为了下面讨论的目的,后一种类型将被称为“劳动”。

    不言而喻,如果劳动指的是时间和努力本身的支出,那么管理活动就是这种最明确意义上的“劳动”。然而,上面定义的“劳动”与管理活动非常不同,由于种种社会原因,该词的用法已被普遍接受,而且这里的讨论也将遵从这种用法。如果是为了更一般的目的,将会使用“劳务”或“工作”等词。

    在一个社会群体内部,从事劳动或其他工作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性的;这意味着,众多协作的个人的劳务被分别互相结合并与非人类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完成生产的技术程序;(2)社会性的;首先,可以按照特定劳务是否属于自主与自治经济单元的管辖范围并根据这些单元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可以按照不同的劳务、不同的物质生产资料以及经济营利机会是否被占用的方式或范围进行分类,因为它们都是利润源或者获利手段。这些要素决定了职业分化的方式和市场的组织,前者是一种社会现象,后者则是一种经济现象;(3)最后是一个经济准绳;我们必须分别探究,劳务的互相结合以及与物质生产资料的结合、不同类型经济单元之间的分工以及占用的模式,究竟是在预算管理还是营利性经营背景下被利用的。

    对于本节以及下一节的内容,请参阅卡尔·比歇尔的权威论述,见他的“职业”一文,载《政治学手册》(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wissenschaften),另见他的《国民经济的兴趣》(Die Entstehung der Volkswirtschaft)。26它们都是非常重要的著述。只有在为求便利起见而显得必要之处,其中的术语和分类才会与比歇尔的不同。没有理由再去援引其他资料了,因为以下讲解并不试图得出新的成果,而只是为本书所要达到的目的提供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

    1. 应当强调指出,目前的讨论仅仅是对这些现象的社会学方面所做的简要概括,因为它们与这些讨论的来龙去脉有关。经济方面的讨论则仅限于可用形式上的社会学范畴加以表述的内容。只有在涉及价格与市场条件时——目前只是对此进行了理论层面上的讨论——才能作出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描述。但是,这些实质性方面只能以提纲挈领的方式进行概括的介绍,其中可能包含某些非常含糊的曲解。经济的说明方法很有诱惑力,但也很容易误人视听。兹试举一例:人们很可能认为,中世纪那种由法人调整、然而是“自由”的劳动,其关键的发展时期应该是在10到12世纪的“黑暗”时代,在熟练劳动力(农民、矿工和手工业者)的生产活动以封建主的税收机会为取向的时期,情况尤其如此,因为后者享有对土地、人身和法庭的领有权利,这是争夺各自的利益和竞争税源的权力。据称,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乃是16世纪缓慢的价格革命。这种论点可能是说,这场大革命导致了西方几乎所有农产品价格的绝对和相对上涨,因而——根据众所周知的农业经济原则——为市场化生产、也为大规模生产提供了动力和可能性;这在英格兰表现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形式,在易北河与俄国之间的地区则表现为徭役制庄园的形式。对于非农产品来说,这种膨胀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意味着绝对价格的上扬,但可以认为,相对价格却很少如此;工业品的相对价格则是下降的,因此,只要具备必需的组织前提和外部与主观前提,就会刺激人们去开创能够在竞争条件下站得住脚的市场经营。如果断定德国并不具备这些前提,那就可以说明从那时以来开始的经济衰落的原因。接下来的说法则是,所有这一切后来产生的结果,就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的发展,其必要前提则是大规模市场的发展。这一点已经实际发生的标志就是英国商业政策的某些变化,更不必说还有其他现象了。

    为了验证对经济结构得以发展的实质性经济条件所作的理论推断,这些以及类似的命题也许都会被利用起来。但这样做是完全行不通的。这些以及众多其他有争议的理论,即使并不能证明完全错误,也不可能引入目前的讨论范畴,因为后者是个特意仅限于社会学概念的范畴。然而,由于放弃了任何这样的尝试,本章以下的讲解会明确拒绝进行任何具体“说明”,而是仅限于提出一种社会学的类型学。前面的讨论也同样如此,因为它有意识地略而不谈货币与价格决定论。这一点必须特别加以强调。因为,只有经济状况的事实才能为真正说明与社会学理论相关的发展过程提供新鲜血肉。这里所能做的只是提供一个适足于用相对清晰明确的概念进行分析的框架。

    不言而喻,这里不会考虑试图充分阐述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以及各种可能形态的发生顺序类型。现在的目的只是提供一个大纲性的分类系统。

    1. 通常的经济学术语普遍遭到了一项言之有理的责难:它往往对商业“企业”(Betrieb)和“公司”(Unternehmung)不加区分。27在具有经济取向的行动领域,“企业”是个技术范畴,指的是某些劳务类型的相互结合以及与物质生产资料相互结合的连续性。与这个范畴相对的则是间歇性的行动或者结构上不连续的行动(正如在每个家族中都能看到的那样)。相反,与“公司”这一具有经济(营利)取向的范畴相对的则是“预算单元”(Haushalt),它在经济上是以供应需求物为取向的。不过,按照“公司”和“预算单元”来分类并不能包罗一切,因为存在着一些并不能归入“公司”范畴的获利取向的行动。所有纯粹由于“工作”而得到收入的活动,比如作家、艺术家、公务员的活动,就是既非此也非彼。然而,租金和年金的收支则显然属于“预算管理”的范畴。

    尽管存在着[“企业”与“公司”的]这种区别,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凡是谈到持续、协调、不间断的经营活动时,仍然使用了“营利性企业”(Erwerbsbetrieb)28这一说法,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企业”的体制,如果只是一个经营者独自活动而没有一个班子的辅佐,这样的活动是不可想象的。我们这里关心的主要是突出家庭(预算单元)和持续的、有组织的商业企业的分离。现在应当指出,使用“营利性企业”一词替代“持续性组织的商业公司”,仅仅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才是恰当而清晰的,在那里,技术单元“企业”和经济单元“公司”是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就未必是这种情况,因为若干在技术上分离的“企业”能够组合为一个单独的“公司”。当然,后者的构成并不是由于若干技术单元与同一个经营者的关联,而是由于这些单元都在被利用来以某种协调的计划为取向而赢利,因此,出现过渡的形态是可能的。在单独使用“企业”或“经营”(betrieb)一词时,始终就是指的这样一些由建筑、设备、劳工和一种技术管理构成的技术单元,后者可能是一些他主和他治的单元,它们即使在共产主义经济中也是存在的(正如目前使用的术语也承认的那样)。因此,“营利性企业或经营”一词仅仅用于指称技术单元和经济单元(“公司”)是同一回事的情况。

    在分析“工厂”与“包出制(13)经营”这样的范畴时,“企业”与“公司”的关系尤其会提出棘手的术语问题。非常清楚,“包出制经营”就是一种“公司”类型。从“经营”角度来看,它包括两种类型的单元:一种是商业企业,一种是以劳动者的家庭成员作为构成成分的企业(在没有较大型工场的情况下,可能会由工匠师傅加以组织,这是“雇佣老板”制的过渡形态);家庭企业为商业企业履行某些特定功能,反之亦然。单纯从“企业”角度来看,整个这一过程就完全不可能被理解,因此必须要使用另外一些范畴:市场、公司、(个体劳动者的)家庭、对已经购买的劳务的商业利用。

    “工厂”的概念完全可以像前面提议的那样从非经济角度定义为一种技术组织的模式,且不管劳动者的地位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不管涉及内部技术专业化程度的劳动分工采取了什么样的模式,也不管生产手段的类型是机器还是工具。就是说,它只是被定义为一种有组织的工场。然而,生产场所和生产资料的占用模式——它们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看来也必须纳入到定义当中,否则这个概念就会变得像可租赁作坊(ergasterion29)一样模糊。不过一旦这样做了,原则上说似乎更便于把“工厂”与“包出制经营”划分为根据资本核算从事经营的“公司”的两个严格的经济范畴。在完全的社会主义秩序中,“工厂”的范畴大概就会像“包出制企业”一样罕见了,而只会出现这样的范畴:各种各样的车间、建筑、工具、商铺劳务和家庭劳务。

    1. 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只在绝对必要时才会予以考虑,而且只作附带说明。以下要点对于目前的讨论已经足够了。

    所幸的是,把经济体系的类型与经济政策类型加以区分的做法已经比较普遍。30由舍恩贝格(Schönberg)首先提出并以略有变化的形式归到施莫勒(Schmoller)名下的那些阶段——“家庭经济”“乡村经济”,又和更进一步的“领主与诸侯家产制家族经济”“城镇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31有关的那些阶段,在他的术语中就是根据调整经济活动的组织类型进行定义的。但这并不是断言,甚至调整的类型——被调整的经济活动隶属于不同的组织,因而按照这些组织的管辖范围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所谓德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承袭了城镇经济中发展起来的那些措施。此外,已经出现的这类革新与那些已经达到高度合理性水平的家产制国家的“重商主义”革新政策也并无太大的不同;它们也许相当于“国民经济政策”,但要使用这一日常用语却并不非常恰当。而且,这样分类显然并不能断言,经济体系的内在结构,劳动角色的指派、区分与结合模式,在独立经济单元之间划分不同功能的方式,以及对劳动、生产资料、营利机会控制权的占用模式,无论如何都会与作为某项经济政策(潜在)代理人的组织维度有关;至关重要的是,这样分类并不能断言,它们始终会随着这些组织维度的变化而发生同一方向的变化。对西方和亚洲的比较以及对现代西方和古代西方的比较可以证明,这样的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同时,考虑经济结构绝不意味着理应无视拥有调整经济活动实质权力的组织之存在与否,也绝不意味着理应无视这些组织进行调整的实质目的。营利活动的模式总会受到这种调整的强有力影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只有政治组织才会具有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1. 在这方面和在其他方面一样,讨论的目的是要确定经济活动之形式合理性的最适条件,以及它与经济体系所产生的各种类型的实质需求的关系。

    十六、劳动的技术分工类型

    技术观点来看,劳动分工可以分类如下:(1)首先,它可能随着工作劳务(work service)的划分与结合而变化,比如(a)可能随着同一个人承担的功能(Leistungen)类型而变化。他可能既承担管理工作又从事执行命令的劳动;或者他可能是专门从事此项或彼项工作。

    这里的区别自然是相对而言的。常见的就是那种通常是进行监督但也不时参与工作的个人,比如拥有大片土地的农民。兼有两种功能的类型是:小农、独立工匠或者小船工。

    此外,一个特定的个人可能(b)承担若干技术上不同的并带来不同结果的功能,或者仅仅承担技术上专门的功能。在头一种情况下,专门化的缺失可能是因为工作的技术水平不允许进一步的分工,也可能是因为季节的变化,或者是因为在不做主业时把劳动劳务(labor service)用于副业。在第二种情况下,其功能可能会根据产品的情况、以这样的方式而专门化:同一个劳动者会完成该产品所必需的所有工序,尽管这些工序在技术上各不相同。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涉及不同功能的结合,可以叫作“功能的具体化”。另一方面,功能可以根据工作类型加以区分,就是说,只有把多人的工作同时或相继结合起来才能完成该产品。此即“功能的专门化”。这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对的,但在原则上说是存在的,从历史上看也是重要的。

    由于技术水平低下而没有劳动分工的情况,那就是典型的原始家族经济。在那里,除了性别角色的差异之外(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的第三章详论),每个人都要承担临时出现的每一种功能。常见的情况是随着季节变化在夏季做农活、冬季做手工。做副业的例子就是城市里的劳动者在某些时候去从事收割之类的农活,以及在其他闲暇时间承担次要功能,这在现代的办公室里甚至也很常见。

    中世纪的职业结构是功能具体化的典型情况:众多的行会,其中每个行会都在专门从事单一物品的生产,完全不受技术上的相关功能多样化的干扰。因此便有了各种功能的结合。另一方面,功能专门化对于现代劳动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即使是最高水平的专门化,实际上也从未走上绝对自行其是的极端,这里面有着重要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几乎始终存在着相关功能具体化的因素,但它并不像中世纪那样以最终产品为取向。

    (2)不同功能的划分与结合,也会随着把众多人员的劳务结合起来达致某种协调性结果的模式而变化。这里有两个主要的可能性:(a)功能的“累积”;让多人全都承担同一功能以达致一个结果。采取的方式可能是,把许多相同但技术上独立的努力加以平行协调,或者,把相同的努力从技术上组织成单一的集体努力。

    多人平行劳动的刈割工或铺路工承担的功能就是第一种情况的范例。第二种情况可以在古代埃及看到宏大的范例,比如成千上万的劳工运送巨石,让大批的人们以相同的动作——诸如用绳索拖曳——作用于同一个对象。

    第二种可能性(b)则是功能的“结合”,就是说,把不同质的、因而是专门化的努力结合起来以达致某个结果。这些努力可能在技术上是独立的,是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也可能是技术上有组织的合作以同时做出技术上互补的努力。

    1. 经纬平行地纺一块特定织物,就是同时履行技术上独立功能的特别简单的范例。同一种类的过程可谓不胜枚举,从技术角度来看,它们都是独立进行的,但又无不是同一最终产品的生产之组成部分。
    2. 纺、织、缩绒、印染、后整理之间的关系,则是一些技术上独立的过程相继进行的类型范例。类似的范例在每个行业都能看得到。
    3. 专门功能的结合可谓俯拾即是,比如从铁匠打铁时帮他夹持铁块(这在每个现代铸铁厂里也都屡见不鲜)到各种复杂的情形(虽然这并非现代工厂所特有,但却是它们的重要特征)。除了工厂之外,最高度发展的类型之一是交响乐队的组织或者戏剧演出时的阵容。

    十七、劳动的技术分工类型(续)

    从技术观点来看,劳动努力的分工还会随着与补充性的物质生产资料进行结合的范围和性质而变化。

    1. 分工的方式要看它们是纯粹的人工劳务——比如洗衣女工、理发师的情况和演员演出的情况——还是通过“加工”或运输原材料去生产或改造货物而定。后者在建筑行业——比如泥水匠、装修工、粉刷工的情形——以及在商品的生产和运输行业都是随处可见的。在它们之间有许多过渡方式。
    2. 还可以按照它们在从原材料到消费品的产生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加以区分,即从初级农产品和矿产品到各种货物的产生过程,这些货物不仅已经可供消费,而且在需要消费的地方也能够得到。
    3. 此外,分工的方式还会随着它们使用的手段而变化:(a)固定设施与装备(Anlagen)。这些可能是动力源,即利用能量的手段,或者是水力、风力、火力等等自然力,或者是由机械产生的力,特别是蒸气和电力,或者是在专用的工作场所,它们也可能使用(b)劳动器械(Arbeitsmittel),包括工具、设备和机器。在某些情况下也许只能使用此种或彼种生产手段,或者全都不用。“工具”是用来辅助劳动的,它们的设计适合于体力劳动的生理和心理条件。“设备”则要由工人来照料。“机器”则是机械化的设备。这些相当模糊的区别对于确定工业技术的发展阶段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机械化动力源和机器的使用乃是现代工业的特征,从技术观点来看,这应当归因于它们特殊的生产率以及节省人力的结果,也应当归因于它们的性能在质和量上的规则性与可计算性。因此,只有在对特定种类的产品有了足够广泛的需求时,机械化动力源和机器的使用才是理性的。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对相关货物有着足够的购买力;而这要取决于一定类型的收入分配。

    要想在这里勾勒出一种哪怕是最简要的工具和机器的技术与经济进化论,也是完全做不到的。诸如脚踏织机以及许许多多类似的装置,都属于“设备”的概念。就机械过程而言,由于和人力——在某些情况下还与畜力——的功能有别,它们已经包含了某种相对独立性。如果没有这些设备,特别是如果没有在矿山矿井运送物料的各种装置,在现代工业技术中举足轻重的机器就根本不可能产生。利奥纳多(Leonardo)的著名发明就是这种类型的设备。

    十八、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

    从社会角度来看,劳动分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首先,随着质的不同,特别是按照功能互补的方式,在多多少少是自主和自治的经济单元之间进行分工,更进一步,还可以按照它们是预算单元还是营利性经营而从经济上加以区分。这里存在着两个截然相反的可能性:

    (1)“统一”经济(Einheitswirtschaft),在那里,功能的专门化(或者具体化)完全是内部的,也是完全他主和他治的,并且取决于纯粹的技术基础。功能的协调也同样如此。从经济角度来看,统一经济要么是一个预算单元,要么是一种营利性经营。

    共产主义的国民经济也许是最大规模的统一预算经济了;最小规模的则是原始的家庭单元,它囊括了“封闭式家族经济”的所有或者绝大多数生产功能。纯内部的功能专门化与功能协调类型的“统一”营利性经营,自然是大规模的纵向结合32,它只是把局外人看作一个整体单元。用这两个区别谈论自治性统一经济的发展,目前来说已经足够了。

    (2)另一方面,在自主性经济单元之间也会出现功能的分工。(a)他治但又自主的、以某种协商建立或强加的秩序为取向的单元之间功能的专门化或具体化。而这种秩序实质上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取向。它的主要关切可能是为了供应占优势地位的经济单元——可能是一个领主、一个大庄园的预算单元(家族)——的需求,也可能是以某个受政治实体或领主控制的经济单元的营利活动为取向。另一方面,该秩序所关心的可能是供应某个封闭性群体(genossenschaftlicher Verband)成员的需求。从经济观点来看,这要通过“预算”(家族)或者“营利”模式才能得以实现。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组织可能会局限于单纯地调整经济活动,或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在同时参与经济活动。(b)另一个主要类型是,市场经济中的自主和自治单元的专门化,这些单元实质上仅仅以它们的自我利益为取向,形式上则仅仅以某个组织的秩序为取向,该组织仅负责形式规则而不是实质规则的贯彻落实,比如自由放任主义的国家(见第二章,五,d)。

    1. 这种组织的功能仅仅限于调整经济活动,表现形式是预算单元,由2(a)那种情况下的成员联合体进行管理,印度的乡村手工业组织(“企业”)就是典型范例。领有自主而他治单元的组织,其经济活动以领主家族为取向,比如2(a)那样的情况,依靠从臣民、侍从、农奴、奴隶、佃农,有时还有“公共手艺人(14)”(见下文)乡村工匠的个人财产中敛取贡赋,以供君主或领主之需求(对君主还包括满足他们的政治需求),这在世界各地都是随处可见的。勒索劳务或产品以供地主或城市法人之需,一般都属于“单纯的经济活动调整”,因为通常它们只是服务于财政的而非生计的目的。那里也存在着市场秩序,有着以给领主营利为取向的单元,包出制类型的生产任务以合同形式重新分派给各个家族。

    在许多源远流长的小规模行业中常见的专门化,可以用来说明由合作性组织主办的他治单元之间功能的专门化和具体化类型。佐林根的冶金行业最初就是由一个按照协议确定劳动分工的自愿联合体组织起来的。只是到了后来,它们才按照宗主权加以组织,也就是一种“包出制工业”。无数由乡村共同体和城市法人为调整贸易而确立规则的情况,可以用来说明仅仅服从于某个组织调整的自主经济单元的类型,而这些调整至少对于生产过程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市场经济中自治与自主单元之间的专门化分工,其最好的说明就是现代经济秩序。

    1. 还可以详细补充几点。在预算基础上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组织的秩序,是一种特殊方式的“预算”,就是说,是以个体成员而不是以有组织的群体——比如乡村本身——的预期需求为取向。这种专门化的劳务义务可以叫作“公共手艺人公益性派捐”,33相应的,这种供应需求的类型就叫作“公共手艺人供应”。这始终是个作用于劳动分工、某些情况下还作用于劳动劳务的结合模式的团体调整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组织——无论它是基于支配还是自愿的合作——是为了自身利益从事经济活动,为它缴纳的贡赋要在某种专门化基础上进行再分摊,这就不能叫作公共手艺人供应。这个范畴的类型就是徭役庄园、领主庄园和其他类型大家族单元中的专门化和具体化的贡赋。但是,再分摊的义务在并非主要以经济目的为取向的各种类型的组织中也很常见,比如王室、政治集团以及地方共同体的预算管理。这些税赋通常都是为了统治权威的预算需求,或者是为了团体的目的。这些以实物形式加诸农民、工匠和商人的劳务与产品义务,如果是归于某个个人的家族企业,就可以叫作“实物形式的大庄园公益性派捐”,如果是应付给一个组织本身的预算单元,那就是“实物形式的法人公益性派捐”。供应一个被卷入经济行动的组织的预算需求时,作用于这种供应模式的原则就叫作“公益性派捐供给”。这种组织模式曾经发挥过极为重要的历史作用,下面还会不断谈到这一点。在政治组织中,它处于现代“公共财政”那样的地位,在经济群体中它使主要家族的分权成为可能,因为供给该家族需求的是那些不再由其供养和利用的行动者。每个次级单元都在经营自身的事务,但要承担义务为核心单元履行某些功能,因而具有对它的依附性。例如农民和农奴就要支付各种劳役和实物;手艺人则要依附于某个庄园;此外还有大量其他类型。罗德贝图斯(Rodbertus)34是最早把“大庄园”这一说法用于古代大型家族经济的。他把利用家族成员和依附性劳动者的劳务,以及利用非交换基础上可以得到的物质生产资料而基本自给自足地满足需求,作为一个主要尺度。事实上,古代的土地庄园、更常见的是古代王室,尤其是在古埃及的新王国时期,它们的绝大部分需求都是靠劳役和实物供给,这是那些依附性家族单元的义务,尽管接近纯粹类型的程度各不相同。在那时的中国与印度,以及在较低程度上我们自己的始于capiutulare de villis35的中世纪,也能看到同样的现象。事实上,与外部的交换通常并非完全阙如,但是一般都有预算性交换的特征。货币支付的情况也并非罕见,但在供给需求物的过程中一般只发挥次要作用,而且易于受传统的束缚。承担公益性派捐义务的经济单元参与交换关系也并非罕见,不过关键在于,这些单元的生计大都可以靠实物补贴来维持——或者是一定配额的产品,或者是使用土地,这是它们由于不得不承担公益性派捐而得到的补偿。当然,其中有着诸多过渡形式。但是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会存在由一个与劳动分工及劳动合作有关的组织对各项功能的某种调整。

    1. 以经济上的营利考虑为取向而调整经济活动的组织,中世纪欧洲的公社、中国的行会和印度的种姓制度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们控制着能工巧匠的数量、功能以及行业工艺,使得劳动要以手艺为取向。只要它们的规则主要不是为了保证向消费者供给工匠们的产品,而是为了——尽管并非始终如此——通过保持工作质量、通过分享市场以保证手艺人的市场地位,那么它们就是属于这种类型。像任何其他类型的经济调整一样,这种调整也包含着对市场自由的限制,因而包含着对手艺人完全自治的经营取向的限制。毫无疑问,它的意图就是维护现存同业的“生计”,因此,尽管表面上具有“商业”特征,但和预算式取向有着更密切的联系。
    2. 除去以上所论包出制工业的纯粹类型不谈,以营利为取向而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本身,可以用德国东部的农业庄园作为示范,一个劳动力持有庄园的几小块耕地,因为提供劳务而拥有了使用权,且完全以庄园的秩序(Instleute)为取向;德国西北部的情况也是一些例证,那里的近似类型是佃农(Heuerlinge),不过他们是在租赁基础上持有土地。像包出制工业一样,农业庄园也分别是领主和经营者的营利组织。佃农和家庭工业工人的经济单元,就其被迫的功能分工与劳务结合模式而言,主要都是以庄园秩序和包出制关系强加给它们的义务为取向。除此以外,它们不过就是一些家族。它们的获利努力不是自治的,而是以领主或经营者的经营为取向的他治努力。在这种取向实质上所能达到的标准化程度基础上,功能的划分可能会接近于在同一项经营——典型的工厂——内部那样纯粹技术上的分工类型。

    十九、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续)

    从社会观点来看,劳动分工的模式还可以进一步按照经济优势的占用模式加以分类,而这些优势被认为是不同功能所应得的回报。占用的对象可能是:支配人力劳务(Leistungsverwertungschancen)并从中获得回报的机会;物质生产资料36;从管理功能营利的机会。37(关于“占用”的社会学概念,见第一章,十。)

    当劳动劳务的利用权被占用时,劳务本身可能会(1)归于个别的接受者(领主)或者某个组织,也可能(2)在市场上被出卖。也许会出现以下四种极为不同的可能性之一:

    (a)个体劳动者自身垄断占用劳动劳务的处置机会,这是“行会自由劳动”的情形,占用权可能是世袭的,并且可以让渡,其中上述类型(1)的情形可以用印度的乡村手艺人来说明,类型(2)的例子是中世纪某些非个人的行业权利;或者是严格属于个人的、不可让渡的,比如类型(1)中的一切“任职权利”;或者,最后,可能是世袭的但不可让渡,比如类型(1)和(2)中某些中世纪的、但最重要的是印度的行业权利,以及形形色色的中世纪“官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占用都可能是无条件的,或者附带某些实质性条件。

    (b)第二种可能性是,劳动劳务的利用权被劳动者的“所有者”占用——“非自由的劳动力”。把劳动者作为财产而产生的财产权,既可能是世袭的,同时又是可以让渡的——奴隶制正是这种情形。或者,虽然是世袭的,但不可自由让渡,而是——例如——只能与物质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一起让渡,这包括农奴制和世袭依附制。

    一个领主占用劳动的用途可能会受到一些实质条件的限制,比如农奴制的情况。劳动者不可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摆脱他的身份,但这种身份也不能被任意剥夺。

    所有者可能会为了预算管理的目的而使用所占用的劳动劳务处置权,把它作为实物收入或者货币收入的来源,或者作为家族劳动劳务来源,比如家奴或农奴。也许会把它当作营利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依附者就必须交纳货物,或者用所有者提供的原材料做工。这样,所有者就会出售产品。这就是不自由的家庭工业。最后,他可能会在一个有组织的工场——奴隶或农奴工场——中使用劳动者。

    这里所说的“所有者”可能会以管理者资格亲自参与工作过程,甚或在某种程度上他就是个劳动者,但这未必确凿。也许,他作为所有者的地位——正是这一事实——使他成为管理人员,但这绝非必然,而且通常也并非如此。

    把奴隶和农奴(后者包括各种类型的依附者)用作预算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和租金收入来源,而不是营利性经营中的劳动者,这在古代以及中世纪早期都是典型情形。例如,楔形文字铭文中提到一个波斯王子的奴隶们立约外出学徒,大概就是为了日后被用作家族劳动劳务,但也许是在实质自由中为他们自己的顾客开始工作,以便为他们的所有者(早期的希腊语对应词是ἀποφοрά,俄语是obrok,德语是Hals-或Leibzins)提供固定回报。虽然绝非没有例外,但这是希腊奴隶遵循的规则。在罗马,这种拥有特有产(peculium)或者特有品(merx peculiaris)的独立经济活动——当然,要向所有者付出回报——也反映在各种法律制度当中。在中世纪,人身控制(Leibherrschaft)往往只是意味着一种向那些在其他方面几乎是独立的人们要求回报的权利。这在德国西部和东部都是很寻常的现象。在俄国,事实上也是仅限于从在其他方面都是独立的农奴那里接受这些回报(obrok),尽管这些人的法律地位仍然是不确定的。

    为了“商业”目的而使用非自由的劳动力,特别是在领主庄园——包括各种王室庄园,其中大概也包括法老们的庄园——的家庭工业中,主要采取的是以下形式:(1)以实物回报的非自由义务——以实物交付,其原材料是由劳动者本身产出并加工,例如亚麻;(2)强制性家庭工业——加工由领主提供的材料。这样的产品至少有一部分将被领主变卖为货币。但在许多情况下,比如在古代,这种市场销售的做法还只是偶尔为之。然而,在近代之初,特别是在德国与斯拉夫民族交界的地区却不是这种情况,那里——尽管并非只是那里——的家庭工业是靠着领主庄园发展起来的。一个连续性组织可能会采取若干形式利用劳务,比如非自由的家庭工业劳动或者非自由的工场劳动。这两种形式都很常见。后者是古代各种可租赁作坊的形式之一。在法老的庄园里,在寺院的作坊里,(根据墓穴壁画表明的)在私人所有者或者领主的庄园里,在东方、在希腊(雅典狄摩西尼的工场)、在罗马的庄园作坊(见古默鲁斯的描述)、在加洛林王朝的“女人之家”(genitium,那是一种gynaikeion(15))以及更晚近的在俄国的农奴工厂[见图干–巴拉诺夫斯基(Tugah-Baranovskii)论俄国工厂的著作],38都能看得到。

    (c)第三种可能性是不存在任何占用,即形式上的“自由”劳动,在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劳务就是一种基于形式上双方自愿的合同关系的对象。然而,这种合同实质上要通过作用于劳动条件的惯例秩序或者法律秩序而受到各种调整。

    自由订约的劳动可能被用于各个方面。首先是在预算单元里被用作临时劳动(比歇尔称之为Lohnwerk),或者是在雇主家里(Stör),或者是在劳动者自己家里(比歇尔的术语是Heimwerk)。也可能那是长期的、反复从事的劳动,比如在雇主家里的家庭劳务,或者是在劳动者自己家里,典型的就是科洛尼(colonate)(16)。另一方面,它可能会在临时或长期基础上被用于营利,要么是在劳动者自己家里,要么是在雇主提供的场所里;在庄园或工场,但尤其是在工厂里的劳动者就是后一种情形。

    受雇于一个预算单元的劳动者,就是直接服务于一个监督他劳动的雇主。在其他情况下则是为从事营利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劳务。尽管其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常常是相同的,但在经济上却有着根本差异。科洛尼可能会兼有这两种身份,但更典型的则是大庄园里的劳动者。

    (d)第四种可能性则是由劳动者组织占用劳动劳务的处置机会,要么是不让劳动者个人有任何占用,要么是对这种占用加以重要限制。这可能意味着对局外人的绝对或相对封闭,还有就是禁止资方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或者至少对这种解雇权加以某种限制。

    中世纪时劳动者的排外性社会集团或者采矿业中的矿工联合体,以及不时可见于宫廷中的那些有组织的集团或侍从,或者日耳曼庄园中的“专职打谷人”(Dreschgärtner),都是带有群体封闭性的占用类型的范例。这种类型的占用贯穿于世界各地的社会史,其表现形式可谓数不胜数。限制解雇权的第二种类型也非常普遍,它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工会的“仅限于雇用工会会员制”,尤其是“工厂委员会”。

    劳动者占用营利性经营的工作岗位,或者相反,所有者占用劳动者的劳务,都包含着对自由吸收劳动力的限制。这意味着劳动者不可能只是由于自身的技术效率而被选择,从而也限制了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工作岗位的占用也会导致对技术合理性的实质性限制,因为(1)无论是通过传统、惯例还是合同,如果劳动产品的利润之利用是由一个所有者占用的话,就会逐渐束缚劳动的努力,而且还会使劳动者自身发挥最佳努力的兴趣逐渐萎缩,直至完全丧失(如果劳动者完全被别人所有的话,比如一个奴隶);(2)如果产品的利润之利用也由劳动者占用,那就可能产生劳动者的自我利益和雇主之间的冲突,前者的自我利益在于维护传统的生活方式,后者的意图则是让劳动者以最佳技术水平进行生产或者使用其他生产手段代替劳动。对于雇主来说,把对劳动的利用转化为纯粹的收益来源,这种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因此,一般来说,由劳动者占用对产品的利用权,如果其他条件合适的话,就会导致或多或少地完全剥夺所有者的管理资格。不过通常这也会使劳动者处于一种依附状态,即依附于那些他们不得不与之进行交易且享有比较有利的市场地位的人们。于是这些被依附者——比如包出制经营者——就会逐渐居于管理地位。

    1. 然而,劳动者占用工作岗位的形式和所有者占用劳动者的形式虽然大相径庭,但实际上有着非常近似的结果。这并不值得奇怪。首先,这两种趋势通常在形式上非常接近。如果一个所有者占用劳动者与一个封闭的劳动者组织占用工作机会恰好重合,情况就是如此,比如采邑联合体的情况。因此,很自然,劳动劳务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形成固定的模式,工作努力则会受到束缚,劳动者在产出上的自我利益也就微乎其微,通常的结果则是,劳动者会不断抵制任何技术上的革新。即使在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所有者占用劳动者实际上也意味着,他不得不利用这些特定的劳动力。他并不像现代工厂的经理人那样处在一个能够根据技术需要而选择劳动力的地位上,而是必须无可选择地利用这些劳动力。奴隶劳动尤其如此。任何试图从被占用的劳动者身上强求超出约定俗成的劳动成果的做法,都会遭遇传统上的障碍,只有使用最无情的手段才有可能克服这些障碍,而这从所有者的自我利益角度来看,并不是没有风险的,因为那将瓦解所有者权威的传统主义基础。因此,被占用的劳动者的工作努力,几乎到处都表现出一种受到制约的趋势。在现代之初,尤其是在东欧,即使在领主的权力打破了这种趋势的地方,更高的生产技术水平的发展也仍然因为缺少选择过程、缺少自我利益要素、被占用的劳动者缺少承担风险的能力而受到了阻碍。如果形式上是由劳动者占用工作岗位,那么同样的结果甚至会来得更快。
    2. 由劳动者占用的情况,典型地见于中世纪早期(10—13世纪)的发展。卡洛林王朝的Beunden39以及所有其他大规模农业经营的萌芽都在萎缩乃至消失。交纳给拥有人身控制权的领主的租金和税费固定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农业与矿业的实物产品以及产生于手工业的货币落到劳动者手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这项发展就是以这样的形式成为西方世界所特有的现象。以下则是对它有利的主要环境因素:(a)有产阶级大量卷入政治与军事活动;(b)缺少一个适当的行政机构。这两个环境因素使得他们不能不把劳动者当作租金来源加以利用;(c)潜在的雇主为了得到劳动者的劳务而进行着竞争,劳动者在他们之间的自由流动不易受到限制;(d)开辟新土地、新矿山、新市场的机会大量存在;(e)技术传统的原始水平。劳动者占用营利机会越是取代所有者劳动者的占用,所有者就越是会丧失对劳动者的控制权而只是成为租金和税费的接受者。典型范例是采矿业和英国基尔特的情形。即使在初期阶段,这个过程也很快就因为“市民即自由人”这一原则而出现了分界点:履行还是拒绝回报领主的义务。所有这一切几乎立刻就导致了通过市场交易而营利的机会差异,这要么是产生于劳动者群体内部,要么是由于从外部通过贸易的发展。

    二十、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用

    物质生产资料可能会由劳动者个人或组织、所有者,或者构成一个第三方的调整性群体所占用。

    由劳动者占用时,可能那是已经成为物质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劳动者个人;也可能由完全或相对封闭的劳动者群体加以占用,虽然其中的劳动者个人不是所有者,但那个组织是。这样一个组织可能会作为“共产主义”基础上的统一经济,或者以占用股份的形式(genossenschaftlich)发挥其功能。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占用的目的都可能是以下两者之一:预算管理,或者是赢利。

    在一种小农、工匠、船工、卡特尔享有完全市场自由的体系中,或者在某个调整性群体庇护下,可能就存在着劳动者个人占用生产资料的情形。在生产资料并不是由个人,而是由组织所有的地方,其间有着非常多样化的可能性,特别是变化范围之大,既可以使该体系具有预算特征,也可以使之具有营利特征。家族经济大体上说未必就是天生的或者事实上的共产主义经济(见第二部分第三章),它可能会完全以供给自身的需求为取向。只是偶然的情况下它才可能处置某些类型由于地利之便而积累起来的剩余原材料,或者出自某些特定技术工艺的产品,作为更好地供给需求物的手段。这种偶然的销售活动也许会逐渐发展出一种常规的营利性交换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常见的就是“部落”行业随着种族间的功能专门化和部落间的贸易而得到发展,因为,有机会找到一个市场往往要依赖于维护一种垄断地位,而世代相传的商业秘密通常又会反过来保证这种垄断地位。由此可能会发展出一些流动性的行业或者贱民行业40,这些群体会团结在一个政治架构之内,而且有着种族因素之间的礼制屏障,比如印度的种姓制度。

    群体成员拥有已被占用的股份,这种情形就是“生产合作社”。41随着货币核算的发展,家族经济就会接近于这种类型。另外,在劳动者组织中偶尔也会看到这种情况。中世纪早期的采矿业就是一个重要范例,其意义非同寻常。

    鉴于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的占用已如上述,那么“所有者”或者有组织的所有者群体的占用,就意味着剥夺劳动者——不仅是个体,而且是整体——对生产资料的占用。就此而论,一个所有者可能会占用以下某个或者多个对象:土地(包括水体);地下资源;能源;工作场所;劳动器械,诸如工具、设备、机器;原材料。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所有这些都可能集中在某个单一的所有权之下,或者被不同的所有者占用。所有者可能会把他们占用的生产资料用于预算管理,作为供给自身需求的手段,或者借用出去以作为收益来源。在后一种情况下,借用者就会把借用物用于预算目的,或者用作没有资本核算的营利企业的牟利手段,或者作为资本货物(在他们自己的经营中)。最后,所有者可能会把它们用作自己经营活动中的资本货物。

    占用者可能是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会做出刚刚谈到的所有各种选择。

    最后,还有一个可能:生产资料由一个组织占用,但该组织仅仅是调整经济活动,并非组织本身把它们用作资本货物或者收益来源,而是由组织的成员加以处置。

    1. 当土地由个别经济单元占用时,通常都是限于直到收获为止的实际耕作期,就此而论,由于开垦与灌溉,在连续耕作期间,土地本身也是一种人造物。只是在土地变得明显稀缺时,耕作权、放牧权、定居群体成员留作备用的林木的使用权以及使用的范围,才会普遍受到限制。

    (1)这时可能就会由组织来实施占用。按照土地的使用模式——园地、草地、耕地、牧场、林地,占用的规模会各不相同。这些将被越来越大的群体占用,从单独的家庭直到整个部落。典型的情况则是由一个血缘群体、邻里群体、通常是一个村庄来占用耕地、草地和牧场。林地通常是由边界地区的群体占用,其性质和范围大不相同。单个家庭的典型做法就是占用园地和宅院周围的空地,以及分摊耕地和草地。这种分摊制的表现可能是,(i)“流动”耕作的新垦田地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分配(比如所谓的田——草农耕制(17)),或者(ii)第二轮耕作时进行理性而系统的再分配。后者通常是财政需要所带来的结果(这就要求乡村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或者是出于乡村成员的政治需要:他们要求平等。生产组织的单元通常都是家族(见第二部分第三、第四章)。

    (2)土地的占用者也可能是一个领主或地主(Grundherr)。后面将会谈到,这种主人地位主要是基于在血缘群体中的个人权威或者作为部落首领,因而有权强行使用劳务(见第二部分第四章);要么是基于财政或军事权威;要么就是基于某种组织形式以便系统地开发新土地或灌溉工程。使用不自由的奴隶或农奴劳动,可以使领主对土地的支配(Grundherrschaft)成为效用之源。反过来说,这也可以作为预算单元的组成部分——通过交纳实物或提供劳动劳务——加以管理,或者作为赢利手段,即作为一个“种植园”。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借助自由劳动加以利用。这里同样可以把它看作是预算项目,就是说,以实物回报的方式从土地上获取收益,要么与承租人收益分成或者从承租人那里收取货币租金。这两种情况下使用的设备既可能由承租人自己提供,也可能由庄园主(科洛尼)提供。一个领主也有可能以大规模的理性经济经营形式把他的财产用作赢利的来源。

    在利用不自由的劳动力把土地用作预算经济组成部分的地方,领主对土地的开发往往会在两个方面受到传统的约束,一是他的劳动力构成成分(无可选择),一是他们的功能。在营利性企业——“种植园”——中使用不自由的劳动力,只在少数情况下出现过,比较突出的是古代迦太基和古罗马,在现代则出现于殖民地和北美南部各州的种植园。在大规模营利性经营中利用自由劳动使用土地,仅仅出现在现代西方世界。这是中世纪领主权或庄园(Grundherrschaft)的发展模式,特别是这种模式被打破的方式,成了决定土地占用的现代形式的最关键因素。已知的现代纯粹类型只有如下范畴:土地所有者,资本主义的承租人,无财产的农业劳动者。但是这种纯粹类型很罕见,主要见于英国。

    1. 适于通过采矿得到开发的财源,可能会以如下方式被占用:(a)被土地所有者占用,他们一般都是过去的领主;(b)被政治霸主占用,他们是王室特权或者“特许权”的所有者;(c)被任何发现了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Bergbaufreiheit)的人占用;(d)被劳动者组织占用;(e)被营利性经营活动占用。领主和“特许权”所有者可能会亲自管理他们的这份财产,中世纪早期就能偶然见到这种情况;也许会把它们作为收益来源出租给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或者出租给任何发现者以及任何特定群体的成员。这就是中世纪“自由矿山”(gefreite Berge)的情况,而且是“采矿自由”制(Bergbaufreiheit)的起源。42

    在中世纪,有组织的矿业劳动者群体都是典型的封闭性群体,成员分享股份,每个在矿上劳动的成员都有义务对领主所有者或者对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成员负责。与这种义务相应的则是分享产品的权利。还有一种类型是纯粹的“所有者”联合体,人人均沾收益或者均摊由于亏损而需要做出的贡献。这种趋势使领主所有者不断受到剥夺,而使劳动者得益;但是反过来说,由于需要投资以增添设备,劳动者会越来越依附于控制着资本货物的群体。因而最后,这种占用便采取了资本主义矿业联合公司(Gewerkschaft)的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

    III. 作为固定设施的生产资料,比如能源(特别是水力能源),用于各种不同目的的“磨坊”,工场(有时还包括其中的固定装置),在过去——尤其是在中世纪——一般都是以如下方式之一被占用:(a)被君主或领主占用;(b)被市镇(或者作为经济能动组织,或者仅仅是调整性组织)占用;(c)被劳动者联合体占用,比如基尔特(作为“调整性群体”),但这些联合体不可能发展成统一的生产组织(Betrieb)。

    在前两种情况下,它们通常都被用作收益来源,就是说,使用这些设备要支付费用。这往往会伴随着禁用具有竞争力的设备并且强制使用属于领主的设备。而每个生产单元都会根据需要或在某些条件下使用这些设备,这就促成了封闭的调整性群体的垄断。烘烤炉、各种脱粒或榨油的磨坊、缩绒设备、磨光设备、屠宰场、染厂、漂白设备、铁匠店(当然,一般都是用于出租)、酿酒厂、蒸馏厂、其他设施(特别包括汉萨同盟城市所拥有的造船厂)以及各种市场摊位,都是以这种前资本主义方式被占用的,因为它们都可以允许劳动者以付出一定回报的方式加以使用。所以,它们是被用作预算财富(Vermögen)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所有者(个人或组织,包括城市法人)的资本。这种类型的生产以及把固定设施预算式地用作所有者个人或群体的投资收益来源,或者生产合作社群体的生产,都是在个体生产单元“固定资本”产生之前就已存在了。这些所有者使用这类设施,总的来说,部分是把它们当作满足自己家庭需求的手段,特别是烘烤炉、酿酒与蒸馏设备,就更其如此,部分是进行营利活动。

    1. 海运方面的典型情形,过去都是由众多所有者占用船只,他们会越来越界线分明地有别于实际的水手。海运业的组织可能会逐渐发展出一种与托运人共担风险的制度,船东、高级船员甚至普通水手会作为货物托运人而结合在一起,但这一事实并不会产生任何全新的占用方式。它只会对结算方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营利机会的分配。
    2. 如今,各种设施与工具统统由同一个控制者占用已是普遍现象,这对现代工厂来说实为必不可少,但在过去却是例外。特别是古希腊和拜占庭的可租赁作坊以及古罗马的ergastulum(18),其经济特征是极为模糊的,历来的史学家们对此一直视若无睹。这是一种“工场”(workshop),它可能是,(i)预算单元的组成部分,在那里,奴隶们为了所有者自身的需求——比如为了庄园的需求——而从事生产,或者从事供销售的货物的副业生产。不过(ii),这种工场也有可能被用作租金收入的来源,成为私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财产的组成部分,后者可能是一个城市,例如比雷埃夫斯的可租赁作坊就是这样。这种作坊会被出租给个人或者有组织的封闭性劳动者群体。因此,如果说一个作坊——特别是一个市属作坊——在被利用,那么,必然就会进一步提出这样的问题:它属于谁?谁是工作过程所必需的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那里存在自由劳动吗?他们是为自己的利润而劳动吗?如果那里是奴隶劳动,那么必然会知道谁是他们的所有者,他们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劳动还是为他们的主人偿付ἀποφοрά(税费),或者直接为主人劳动?从这些方面去回答问题,将会得出完全不同于经济学观点的答案。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如后来的拜占庭和伊斯兰类型那样,可租赁作坊看来主要就是一种租金收入来源,因而根本不同于现代工厂的情况,甚至与现代工厂的前身也大相径庭。从经济学观点来看,由于可以作出模棱两可的经济学解释,这个范畴最有可比性的就是中世纪各种类型的“磨坊”。
    3. 即使工场和生产资料是被雇佣劳工的个体所有者占用,从经济学观点来看,那也未必可以叫作今天通常所说的“工厂”。因为,工厂必然还会包括使用机械动力、机器,包括对内部功能的详细分解与组合。今天的工厂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因此,在目前的讨论中,“工厂”的概念仅限于指称这种类型的企业:它们至少有可能会处于拥有固定资本的营利公司控制之下,因此会采取一种有组织的作坊形式,其内部有着功能的分化,占用了全部非人的生产资料,其工作过程由于使用了机械动力和机器而具有很高的机械化程度。就像后来的民谣中所唱的那样,16世纪早期“纽伯里杰克”43的大型工场并没有任何这样的特征。据说那里拥有数百架手动织机,那是他的财产,他为那里的劳动者购买原材料,还有各种各样的“福利”安排。但是每个劳动者就像在家里那样都是独立工作。当然,在埃及、希腊、拜占庭或者穆斯林的作坊里也存在内部的功能分化与组合,主人带着他那些不自由的劳动者一起工作。但是希腊的文献清楚地表明,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主人通常也都是满足于从每个劳动者那里得到ἀποφοрά的回报,以及从工头那里得到更高的回报。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让我们知道,不能把这样的组织看作是工厂甚或“纽伯里杰克”工场的对等物。皇家的制造厂倒是最接近于通常意义上的工厂,比如中国的皇家瓷窑和以它们为样板的欧洲宫廷奢侈品制造厂,特别是那些军需生产厂。任何人把它们叫作“工厂”都是无可指摘的。俄国那些使用农奴劳动的工场乍看上去甚至也很接近于现代工厂,那里所占用的不仅是生产资料,还有劳动者本身。不过,出于业已说明了的原因,就目前的讨论而言,“工厂”概念仅限于指称那些有组织的工场,它们的物质生产资料由某个所有者完全占用,但劳动者并没有被占用;那里存在着内部的功能分化,所使用的必须是人“照料”的机械动力和机器。所有其他有组织的工场类型都将用带有适当形容词的术语来指称。

    二十一、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对管理功能的占用

    (1)所有对传统预算(家族)单元的管理,其典型表现就是占用管理功能,占用者或者是名正言顺的首领本人,比如家长或族长,或者是受命管理该单元的行政班子成员,比如家臣的劳务封地(service fiefs)的情况。

    (2)营利性经营则会出现以下情况:(a)当管理和日常劳动完全或非常接近一致时,通常也会出现由劳动者占用物质生产资料的情况。这种占用可能是无限制的,就个人来说那是得自继承并且是可以让渡的,而不管是否存在有保证的市场。另一方面,管理功能也可能随着个人的占用而归一个有组织的群体占用,此时个人的占用就仅限于任期之内44,或者要服从各种实质性调整,因而是有限的并要依赖于各种条件。而且,市场可能是有保证的,也可能没有保证。(b)那里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是分离的,也许会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垄断性占用经营者的功能,这在那些封闭性成员群体中比较突出,例如基尔特,或者由政治权威特许的垄断组织。

    (3)还有一些情况,那里的管理功能从形式角度来看完全不被占用,而是占用生产资料或者占用为确保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所必需的信贷,实际上就等于是以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占用管理功能的控制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者就可能通过亲自管理或者通过任命实际的管理者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如果那里存在若干所有者,他们将会通过选拔进行合作。显而易见,这几点无需评论。

    只要占用了从技术角度来说具有互补性的生产资料,一般也就意味着在选择管理者时至少能够发出某种程度的决定性声音,并且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剥夺了劳动者的管理权。然而,对个别劳动者的剥夺未必就是对劳动者的普遍剥夺。尽管他们在形式上会受到剥夺,但是一个劳动者联合体却有可能在实际上为自己争得参与有效管理或者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

    二十二、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

    剥夺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以下情况中就要决定于纯技术性因素:(a)如果生产资料需要众多劳动者同时或连续提供劳务;(b)如果动力源只有在统一控制下同时用于多种相似类型的劳动才能得到理性的利用;(c)如果只有在持续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若干互补性的过程才有可能对劳动过程进行技术上的理性组织;(d)如果需要专门的技术训练以管理合作性的劳动过程,而这种劳动又只能在成为大规模劳动时才会得到理性的利用;(e)如果对生产资料和原材料的统一控制产生了使劳动服从严格纪律的可能性,从而有可能控制劳动节奏并获得标准化的劳动努力和产品质量。

    然而,这些因素并不排除一个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比如生产合作社——占用的可能性。它们只能迫使个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开来。

    普遍剥夺劳动者——包括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首先有着以下诸方面的经济原因:(a)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而管理层广泛控制着对劳动者的选择与使用方式,那么与占用劳动岗位或者存在参与管理的权利所产生的局面相比,一般都可能达到更高水平的经济合理性。后面这些条件在技术上说会产生一些无理性的障碍,并导致经济的无理性。特别是,与小规模预算管理相伴而生的种种考虑,以及劳动者维护劳动岗位(“生计”)的利益考虑,往往会与组织的合理性相冲突。(b)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不受劳动者任何既定权利牵制、对可抵押的货物和设备拥有不受限制的控制权的管理层,总是有着高度的信贷资格。如果管理者的成分是一些擅长经营之道的个人,并且从持续的经营活动中积累了良好的“保险”声誉,就更其如此。(c)从历史上看,16世纪以来,在一种以市场体制广泛深入的不断扩张为特征的经济中,就已经出现了对劳动的剥夺,因为以特定市场行情为取向的管理者类型拥有了绝对的优势和实际上的不可或缺性,同时也因为社会中的权力关系结构。

    除了这些一般条件之外,经营活动以市场优势为取向,也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有利于这种剥夺的影响:(a)因为它鼓励资本核算,与此相比,其他任何经济行动都较少理性核算程序,而只有在所有者充分占用资本货物的情况下,资本核算才能受到技术上最理性方式的影响;(b)因为它重视管理者的(与技术品质相对立的)纯商业品质,并且鼓励技术保密和商业保密;(c)因为它有利于投机性的经营策略,这同样需要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且,归根结底,不管技术合理性的程度如何,这种剥夺都会成为可能;(d)通过绝对的讨价还价优势实现的,这表现在任何类型的财产所有权在劳动力市场上都会对劳动者具有这种优势,按照资本核算运转、拥有资本设备和借贷资金的商业组织,则会在商品市场中对那些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程度较低或者资本与信贷来源较弱的竞争者具有这种优势。只有在劳动者服从于经营者支配的地方,资本核算的形式合理性才有可能达到最大化,这一事实乃是现代经济秩序中特有的实质无理性因素。最后,(e)这种剥夺还有一个更深层的经济原因:自由的劳动力和对生产资料的完全占用创造了最有利的纪律条件。

    二十三、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续)

    全体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尤其可能会采取如下若干形式:(1)由一个组织的行政班子实施管理。特别是在所有理性地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就更其如此,它会保持对全体劳动者的剥夺,只不过是通过剥夺私人所有者而彻底实现了这一点的。(2)由所有者或所有者任命的人员,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用履行管理功能。对那些按照所有权的利益行使管理权威的人员,可能会采取如下形式占用对他们的控制权:(a)一个或多个经营者——他们同时也是所有者——实行管理,即直接占用经营者的功能。然而,这种情形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管理策略的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并不从事经营的力量手中,因为他们拥有放贷或筹资的权力,比如能够为经营提供资金的银行家或金融家;(b)管理功能与被占用的所有权分离,特别是通过所有者任命管理者时的功能限制,以及通过名义资本(股本、矿业股份)的份额体现出来的对经营的共同自由(即可以让渡的)占用。这种状态通过种种类型的间接形式与纯粹的个人占用形式相关,就其能够允许的形式意义而言,它是理性的,因为,与通过偶然继承财产而对管理者本身永久性世袭占用相比,它是按照盈利观点选择那些具有最佳品质的人员把他们置于管理岗位上的。不过实际上,这可能意味着有许多问题,例如,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权可能会通过占用而落入“外部势力”之手,他们代表着预算单元的资源,或者仅仅代表着财富(Vermögen,见第二章,十)并以追求高收益率为要务;或者,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权会通过临时购股而落入只想以转售股份获利的投机性“外部势力”之手;或者,对管理职位的处置权会落入外部商业势力之手,因为他们拥有市场权力或者信贷权力,比如银行或“金融家”,他们会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但往往与组织本身的利益毫不相干。

    我们所说的“外部势力”,指的是它们并非主要以长期的经营赢利性为取向。任何预算性“财富”势力都是如此。如果这些势力不是把控制用于经营的设备与资本货物或者股份当作一种永久性投资,而是作为一种手段去谋求纯粹短期的投机性盈利,那就更其如此。这种外部势力类型仅仅是追求收益(食利者),它们最容易和那些既关注当前赢利性也关注长期赢利性的经营类型一拍即合。

    这种“外部”势力能够影响到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模式——尤其是在它们的选择达到最高程度的形式合理性时,这构成了现代经济秩序特有的更进一步的实质无理性要素。它们可能是纯粹的私人“财富”势力,可能是一些目标取向同组织目标毫不相干的商业势力,或者最后,是一些纯粹的冒险势力。通过获取对股份的控制权,所有这些势力都可能控制对管理人员的任命,更重要的是把商业策略强加给管理者。投机性势力在生产组织本身之外对市场行情,尤其是对资本货物的市场行情,因而对货物生产的取向发挥影响,乃是众所周知的现代市场经济“危机”现象的根源之一。不过这里不可能对此详论。

    二十四、职业概念与职业结构类型

    “职业”(Beruf)一词将被用于指称一个人的功能专门化、具体化与结合的模式,因为这是他持续获得收益或收入机会的基础。职业的分布可能会表现为如下形式:(1)在一个调整经济活动的组织内部,他治地分派功能与生活必需品——这是不自由的职业分化,或者通过自治地以职业劳务的市场行情为取向——这是自由的职业分化;(2)以功能的具体化或者专门化为基础;(3)职业人在自主或他主的基础上对劳务进行经济利用。

    职业分化与职业收入的机会在结构上是密切相关的。这一点将在论述“阶级”和“身份”分层问题时加以讨论。

    关于作为身份依据的职业,以及关于阶级的一般论述,见后面第四章。45

    1. 不自由的职业组织,比如一个王室庄园、一个城邦、一个封建采邑或者一个公益性派捐基础上或大庄园结构类型的公社组织内部,就会存在对功能的强制分派。自由的职业分布则是产生于职业劳务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成功要价,或者成功地申请到一个自由的“位置”。
    2. 一如第十六节指出的那样,中世纪的手工业是功能具体化的典型;专门化则是现代理性商业组织的特征。市场经济中的职业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技术上无理性的功能具体化,而不是理性的功能专门化,因为这种经济是以市场行情,所以是以购买者与消费者的利益为取向。这种取向决定着特定生产单元提供的全部劳务的用途,其使用方式往往不同于[特定劳动力的]功能专门化,因而使得技术上无理性的功能组合模式成为必需。
    3. 一个工匠、医生、律师或者艺术家的独立“经营”,是自主性的职业专门化。工厂的工人和政府官员则是置身于他主性的职业岗位。

    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职业结构可能会以如下方式发生变化:(a)根据明确、稳定的职业的发展程度而定。就此而论,以下条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消费水平的发展,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不自由的职业组织中大规模预算单元的发展,或者自由的组织中市场体系的发展;(b)根据具体经济单元的职业具体化或专门化模式与程度而定。对于专业单元的劳务或生产来说,这将受到市场行情的决定性影响,而市场行情又会依赖于适当的购买力。它还会受到资本货物控制权的分配模式的影响;(c)根据职业身份的连续性或变化的程度与性质而定。至关重要的是这要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专门功能所需的训练,二是由此获得收入的机会稳定性或不稳定性程度。后者则要依赖于收益分配的类型和稳定性,同时还依赖于技术状态。

    最后,研究职业结构对于了解身份分层始终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伴随着由身份决定的受教育类型以及它为某些专门技术性职业创造的其他优势与机会。

    只有那些需要最低限度的训练并有机会持续获得酬报的功能才会成为独立而稳定的职业内容。职业的选择可能是基于传统,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世袭性的;也许是基于目标取向的理性考虑,特别是获取回报的可能性;或者是基于超凡魅力或情感原因;最后,尤其可能会基于和身份特别相关的声誉原因。更直接的具体“天职”(callings)最初主要还是基于超凡魅力(巫术)的因素,而职业结构的所有其他部分——只要它们完全以某种分化的形式存在着——都是由传统固定下来的。那种必需的超凡魅力品质,就其并非专属于个人而言,往往都会成为封闭性群体的传统“训练”内容,或者成为遗传性代代相传的内容。并不具有严格的超凡魅力性质的具体职业,最初都是在王室和领主的大家族公益性派捐基础上出现的,然后又出现在城镇的市场经济之中。然而,除此以外,文人的教育形式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也始终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因为这种教育是紧随着巫术、礼仪或神职(“牧师”)的职业训练出现的,得到了高度的尊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职业的专门化未必就意味着持续地提供劳务,不管是在公益性派捐基础上为某个组织(比如王室家族或工场),还是为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持续地提供劳务。其他形式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常见的:(1)无财产的专职劳动者可能会被临时雇用,以满足相对稳定的群体——家庭单元的消费者或者营利性经营的雇主——对劳务的需求。在为家族工作的情况下,我们就看到了至少是剥夺劳动者原材料的可能性,从而看到了支配最终产品的可能性;据此,劳动者既可以在消费者的场所提供劳务(Stör,在雇主家里做活),他们或许是流动的劳动者,或许是在顾客住家附近活动的定居劳动者,也可能在劳动者的场所——店铺或家里——提供劳务[“工资劳动”(wage work,比歇尔的术语)46]。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由消费者家庭提供原材料,但工具通常是劳动者自己所有,例如收割者的镰刀、女裁缝的缝纫设备等等。在雇主家里做活意味着成为消费者家庭的临时成员。

    与上述情况相反,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拥有全部生产资料,按照比歇尔的说法就是“计价劳动”(price work)。

    职业专门化的劳动者可能会临时受雇于营利性经营,这时,至少是原材料、从而还有对产品的控制权就都属于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会在不同的单元之间流动、受雇于各种不同的雇主,在劳动者家里为雇主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流动收割的劳动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表现。第二种类型可由任何临时的家庭劳动来说明,它们是工场劳动的补充。

    以上所述职业专门化而又得不到持续雇用的类型,也有可能存在于以下情形中:(2)经济活动是利用被占用的生产资料进行的,并且(i)存在着资本核算和所有者的局部占用,尤其是所有者仅仅对固定设备的占用。例如加工他人拥有的原材料的工场和工厂(Lohnfabriken),首先是那些按照契约为某个外部经营者进行生产的工厂,他负责销售并承担着一些其他的经营者功能(verlegte Fabriken);工场早已有之,工厂则是最近才变得常见起来。(ii)劳动者完全占用着生产资料,这可能表现为:(a)一种没有资本核算的小型单元,要么是为家族进行生产(为消费者提供“计价劳动”),要么是为商业经营进行生产。后一种情况就是没有被剥夺生产资料的家庭工业。这样的劳动者从形式上说是个自由的工匠,但实际上却要受制于其产品的买主——垄断性商人群体;(b)一种有资本核算并为一个固定的买方群体进行生产的大型单元。这通常都是——但也并非始终是——卡特尔进行市场调整的结果。

    最后,必须指出,并非每一种获利行动都必然是职业性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而获利行动无论多么频繁,也未必就意味着那是具有恒久性、有意义取向的、持续的专门化。关于第一种情况,我们所说的“临时性获利”可以被看作是处置预算单元剩余产品的结果。与此相应的则是大型预算单元——特别是领主庄园——进行的临时性货物交易。从这个起点开始,就可能发展出一系列持续不断的“临时性获利行为”,比如一个食利者的临时性投机,一个并非职业作者的人不时发表一篇文章或诗歌,以及诸如此类的现代现象,这样的情况就会构成一种“副业”(Nebenberuf)。

    关于第二种情况,我们应当记住,那里有着不断变动且完全不稳定的谋生方式。一个人可能会不断地从一种“临时性”获利活动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甚或会在合法牟利与乞讨、偷窃、拦路抢劫之间打主意。

    以下情况则必须用专门术语进行讨论:(a)得自纯慈善的资助;(b)靠一个非慈善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惩戒机构——为生;(c)凭借暴力调整获利;(d)通过犯罪获利,即通过违反秩序规则以暴力或欺诈获利。(b)和(d)的情况相对来说不那么令人关注;(a)的情况对于僧侣政治群体——比如托钵僧教团——来说极其重要,而(c)的情况对于许多从战争中获取战利品的政治集团来说尤为重要,这两种情况都会对经济产生深刻影响,它们的特征就是都在经济活动领域之外发挥作用。因此这里不再作更详细的分类。其形式将在另外的场合加以讨论。由于部分相同的原因,下文(三十八)谈到公务员(包括军官)的收入时,也仅仅是把它们作为劳动收入的一个次类型,而不再进一步详述。为此,必然要讨论作为这些收入类型之背景的支配关系的结构。

    二十四a、占用及市场关系的主要形式

    按照从第十五节开始发展起来的理论框架,就技术和组织方面而言的占用模式的分类以及市场关系的分类,都是极为复杂的。但实际上,诸多理论上的可能性只有很少几种能够发挥实际的支配作用。

    (1)关于农业用地:(a)家族单元的“流动”耕作,一俟地力耗尽,他们就会迁往别处。这样的土地通常是由部落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则是由邻里群体暂时或永久占用,单个家族只是暂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家族群体的大小可能会出现变化,从夫妻组成的单个家庭,通过扩大了的各种类型家庭群体,直到有组织的亲属群体或者更大规模的家族共同体。(一般来说,只是在涉及可耕地时,农业才是“流动性”的,场院的流动性就非常罕见,间隔时间也更长。)

    (b)定居农业。耕地、草地、林地、牧场和水资源的使用权,通常都是由区域性或乡村的联合体在小家庭之间进行调整。紧邻房屋周围的庭园和土地一般都是由房主家庭直接占用;耕地、大部分草地、牧场则由乡村组织占用;林地则由更大规模的区域性群体占用。土地的再分配通常可能会根据法律进行,但总的来说并未得到系统的实施,因此一般都被废弃了。经济活动一般都根据适用于整个乡村的规则体系加以调整。这就是“原始的乡村经济”。

    由扩大了的亲属群体构成一个经济单元,这只是一种例外,比如中国的情况。那里普遍采取的是一种理性化组织的形式,比如氏族联合体。

    (c)伴有一个核心的领主庄园(Fronhof)及若干依附性农场(它们必须承担实物贡赋或者劳动劳务)的领主对土地的权利(Grundherrschaft)和对人身的权利(Leibherrschaft)。土地本身及劳动者由领主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和工作的权利则由农民占用。这是基于实物收益的采邑组织的简单情形。

    (d)领主或财政性垄断土地的控制权,农民共同体对履行财政义务负有连带责任。这就导致了对土地的共同控制和规律性的、系统的土地再分配。因为和财政负担有关,土地便注定了要由有组织的农民共同体永久占用,而不是由单个的家族占用;后者仅仅享有使用权并且可以进行再分配。经济活动由领主或政治势力所强加的规则加以调整。这是采邑共同体财政区共同体(Feldgemeinschaft)。

    (e)不受限制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利用依附性农民作为租金收益的来源。土地由领主占用,但从事实际经济活动的是科洛尼(colini)47、分成制佃农或缴纳货币租金的租赁人。

    (f)种植园。土地被自由占用并由买来的奴隶从事劳动。所有者在利用不自由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经营中把他们用作营利手段。

    (g)“庄园经济”(Gutswirtschaft)。土地由所有者占用,他们或者把土地租给大佃农以获取租金,或者亲自经营以获利。这两种情况下使用的都是自由劳动力,他们或者住在自己家里,或者由领主提供住所,并且——同样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从事某些农业生产,或者,在边缘状态下则完全没有自己的所得。

    (h)领主所有权(Grundherrschaft)缺席:一种由农夫(农民)占用土地的农民经济。实际上,这种占用形式可能意味着,所耕种的土地主要是继承得来的土地,或者是一些可以自由买卖的地块。前者的典型是那些散布着农庄和大规模农民业主的聚落,后者的典型则是乡村中的聚落,且规模较小。48

    凡是佃农支付货币租金和农民业主能够买卖土地的地方,必定已经存在着地方性的农产品市场。

    (2)在工业和运输业(包括采矿与贸易)领域:

    (a)家族工业,主要是作为偶尔交换剩余产品的手段,其次才是盈利的手段。这可能包括种族间的劳动分工,因此有时就会发展出种姓职业。在这两种情况下,占用原材料、因而占用原材料的生产就是正常现象;购买原材料以及加工非自有原材料(“工资劳动”)则是附属现象。在种族间的专门化情况下,往往不存在形式上的占用。然而,一般都是按照亲属或家族群体的专有功能世袭占用收入机会,在种姓制度下则会始终如此。

    (b)直接为消费者从事“特约工艺生产:在为一个有组织的消费者群体提供劳务中形成功能的具体化。它可能是一个支配性群体(大庄园或领主的具体化),也可能是一个封闭的成员身份群体(公共手艺人的具体化)。

    这里不存在市场销售。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在预算基础上对功能的组织,或者在一个工厂里对劳动力的组织,比如领主的可租赁作坊。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是对劳动者身份的世袭占用,然而,这种身份是可以让渡的,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一个被占用的顾客群体(消费者)。存在着以下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但非常有限:(i)被占用的(形式上不自由的)劳动者,作为一种行业具体化功能的载体,可能会被用作支付给他们的所有者的收益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享有实质的自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他们自己的顾客劳动(租金奴隶),尽管形式上表现为奴态;或者,他们可能会被用作不自由的家庭工艺生产者,为所有者的盈利进行生产;或者最后,作为所有者工场或作坊中的劳动者,也是为盈利进行生产。(ii)也可能发展为一种为了财政目的而形成的公益性派捐式功能具体化,类似于种姓职业的类型。

    在采矿业领域也存在类似的形式,突出的表现是在君主或领主所有者控制的生产单元中使用不自由的劳动力,比如奴隶或农奴。

    在内陆运输业中,通常都是由领主所有者占用运输设施[道路]作为租金收入的来源。于是,养护的劳务就被强加给指定的小农来承担。另一个可能性是由封闭的成员身份群体调整的小型商队贸易,因而商人就可能占用货物本身。

    在海运业领域,(i)自己经商的大庄园主、领主或者贵族占用船只所有权;(ii)合作建造船只并占用所有权,船长和船员为了自身利益而参与贸易,小行商们则构成货主,所有各方共担风险,远航的“商队”受到严格调整。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贸易”也就等同于跨地区的贸易,就是说,等同于运输。

    (c)自由的非农贸易。自由地为消费者生产以换取工资,或者在消费者提供的场所,或者在劳动者自己的场所。原材料通常由消费者占用,工具由劳动者占用,而占用场地和设备的则是地主(作为收入来源)或者有组织的群体(轮换使用权)。另一种可能性是,原材料和工具均由自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占用,而场地和固定设施则属于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比如基尔特。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通常都是由基尔特对营利活动进行调整。

    在采矿业,矿床一般都是由政治当局或者领主所有者占用,以作为租金来源,开采权则由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占用。采矿作业在行会基础上进行调整,参与工作的成员对矿主和劳动群体(Berggemeinde)承担义务,矿主关心的是租金,劳动群体关心的是收益并对前者负有连带责任。

    在内陆运输业,船运行会和货运行会则会安排其成员定期轮作,并调整他们的盈利机会。

    在海运领域,随处可见的典型表现则是共享船只的所有权,共同护航,行商们则是留在岸上的商人的康门达合伙人。

    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诸阶段:

    (a)经营者对货币资本的有效垄断,以此作为预支劳动成本的手段。与此相关联的是凭借信贷的延伸而掌握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权以及对产品的控制权,尽管在形式上是劳动者持续掌握对生产资料的占用,比如手工业和采矿业的情形;(b)在上述对市场知识从而对市场机会以及货币资本的垄断基础上占用产品的销售权。这要强加一种垄断性的行会调整制,或者以定期支付税费或提供信贷换取政治权威赋予的特权才有可能;(c)处于包出制体制依附关系中的劳动者,由于经营者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而具有主观的纪律性。理性的垄断性家庭工业组织则是特例,那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利益所赋予的特权基础上或者是人力开发基础上的。因此,劳动的条件要自上而下地加以强行调整作为让步的一部分,这使营利活动成为可能;(d)由于经营者占用全部的物质生产资料使工场得到了发展,但是没有生产过程中理性的劳动专门化。在采矿业,这还包括由单个所有者占用矿藏、巷道和设施。在运输业,船运企业会落入大所有者之手。普遍的情形就是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e)向资本主义生产组织过渡的最后步骤则是生产和运输过程的机械化,以及它的资本核算取向。所有物质生产资料都变成了固定或流动资本;所有劳动者都变成了“手”。由于经营活动逐渐过渡成为股票持有人的联合体,经理人员本身也会遭到剥夺并且具有了形式上的“高级职员”身份。即使是所有者,实际上也成了信贷供应方(即银行)的受托人。

    所有这些不同类型均可由以下事例加以说明:

    1. 在农业领域,类型(a)乃是普遍现象,即流动性农业。这种亚型的有效单元是大型的家族或亲属群体,不过在欧洲只是偶尔才能看得到,但在东亚,尤其在中国却屡见不鲜。类型(b)是由乡村共同体调整土地使用权的定居农业,在欧洲和印度都很常见。类型(c)是一种必须相互承担义务的土地领主权,一直随处可见,在某些东方地区至今仍很常见。类型(d)是伴以农民对耕地进行系统再分配的土地领主权或财政权,在俄国较常见的是领主权,在印度则表现为各种地租的再分配,49在东亚、近东和埃及多为财政权。类型(e)是从小佃户那里获取租金的不受限制的领主土地所有权,爱尔兰是典型情形,但在意大利、法国南部、中国以及古代希腊化世界的东部地区也比较常见。类型(f)使用不自由劳动力的种植园,这是古代迦太基和罗马、现代殖民地以及美国南部各州的特征。类型(g)在英格兰的典型形式是“庄园经济”,那里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是分离的;在德国东部、奥地利部分地区、波兰以及俄国西部的典型形式则是所有者进行管理。最后,类型(h)则是农民拥有所有权,在法国、德国南方和西部、奥地利部分地区、斯堪的纳维亚地区都可以看到这种情形,在西南俄国(在某些限度内),尤其是在现代中国和印度(的变形)都是如此。

    农业组织最终采取的形式所产生的这些广泛差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经济学的解释,比如林地的开垦和灌溉区的开发这样的差别因素。特殊的历史环境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政治与财政义务和军事组织所采取的形式尤其重要。

    1. 在工业领域,可以给出以下类型分布的概括。我们对运输和采矿业的了解尚不足以对其做出这样的概括。

    (a)第一种类型随处可见,即部落行业;(b)基于职业种姓制的组织仅仅在印度得到了普及,在其他地方只是偶有存在,且被视为不光彩的、甚至是玷污礼制的;(c)基于大庄园的工业组织可见于早期的所有王室家族,但只有在埃及才出现了最高度的发展。它也存在于世界各地的领主采邑中。公共手艺人行业的生产到处都能偶有所见,包括在西方世界,但只是在印度才发展出了一种纯粹类型。支配不自由的人身将其用作租金来源,这样的特殊情况在古代地中海沿岸比较常见。公益性派捐式的功能具体化则是古代埃及、亚历山大时期的希腊、罗马帝国晚期的特征,在中国与印度也时有所见;(d)由行会调整的自由手工业组织可以在欧洲中世纪得到典型说明,并且只有在那里才变成了主导形式。然而,它在世界各地都曾出现过,特别是行会,在中国与近东得到了尤其广泛的发展。不过引人注目的是,这种类型在地中海沿岸的“古典”时期却完全没有形成过经济组织。在印度,处在行会位置上的则是种姓制度。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只有第二阶段在西方世界以外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这种差异完全不可能从纯粹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释。

    二十五、劳动生产率的可计算性所依据的诸条件

    1. 有三种典型的共产主义组织形态是由非经济动机发挥主导作用的(见下文,二十六)。但是撇开这些情况不谈,在实现具体化中从事的劳动,它的可计算的绩效达到最优化,要受到三个主要条件的影响:(a)对功能的最大适应性;(b)通过实践获得的最佳技能;(c)从事工作的最佳意向。

    无论是遗传、环境还是教育的产物,适应性都只能通过检验而得到确认。这在市场经济的工商企业里,一般都是采取试用期的形式。泰勒制就是要创造一些理性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实践以及随之产生的技能,只能通过理性、持续的专门化而得到完善。今天,它主要是在经验基础上得到发展的,主要考虑的是为了盈利而把成本降至最低,并且受制于这些考虑。与生理条件有关的理性专门化还只是刚刚起步(仍可以泰勒制为证)。

    工作意向可能会具有任何其他行动模式都会具有的取向之一(见前文第一章,二)。但是,就实施个人计划或者实施监督其工作的他人的计划这一特定意义来说,工作意向必定取决于就结果而言的强烈的自我利益,或者取决于直接或间接的强制。在完成由他人部署的工作时,后者就尤其重要。强制可能会包括物理暴力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直接威胁,或者是令人不满的绩效可能会对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种强制类型乃是市场经济的实质所在,显然是更有力地关系到劳动者的自我利益。这就必然地有了根据数量和质量的绩效进行选择的自由,尽管很自然地这是从牟取利润的角度考虑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从技术考虑的观点来看,它比任何直接的强制劳动都有着更高度的形式合理性。它的前提是所有者在暴力的保护下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与直接的强制劳动相比,这种体制意味着,除了(家庭)再生产的责任以外,还有对根据适应性进行选择的一部分担忧,都被转移给了劳动者自身。而且,与使用不自由的劳动力相比,资本需求和资金风险都会降低,并且更易于计算。最后,通过大范围地支付货币工资,作为大众消费对象的商品将会有着更广阔的市场。

    在其他因素相同时,如果没有直接强制,积极的工作动机就不会遇到不自由的劳动力在同样情况下所遇到的那些妨碍。不过事实上,一旦技术上的专门化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极端单调的操作往往就使激励因素局限于纯物质报酬的考虑。只有在计件工资率的基础上按照绩效支付报酬时,才能刺激生产率的不断增长。在资本主义体制下,使人乐于劳动的最直接的基础,就是高计件工资率的收益机会和遭到解雇的危险。

    关于自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情况,可以做如下观:(a)如果其他因素相同,在功能具体化而不是功能专门化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乐于在情感基础上进行工作。事实上,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工作成果会更加显而易见。当然,几乎同样真实的是,成果的质量无论在哪里都是重要问题;(b)传统的工作动因在农业和家庭工业中尤其常见,在这两种情况下普遍的生活态度也是传统的。它的特征是,绩效水平或者以产品的固定数量和质量为取向,或者以传统的收入水平为取向,或者两者兼备。凡是存在这种生活态度的地方,那就很难在理性基础上对劳动力进行管理,生产也不可能靠计件工资那样的刺激因素得到增长。但另一方面,经验表明,与领主或所有者的传统家长制关系却能够保持一种高水平的情感型工作动力;(c)基于绝对价值观的动因通常都是宗教取向的产物,或者是由于特殊的工作形式本身得到了高度的社会评价。观察似可表明,所有其他指向终极价值观的动机源都只是过渡现象。

    不言而喻,劳动者对自己家庭的“利他主义”关切,一般都有着典型的乐于工作的义务奉献成分。

    1. 占用生产资料和(哪怕在形式上)亲自控制劳动过程,会构成最强烈的刺激因素之一而使人无条件地乐于劳动。这是农业领域的小单元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根本依据,无论那是小规模所有权的形式还是希望上升到所有者地位的小佃户。中国是这种组织类型的传统中心。从功能上得以具体化的技术性行业中的相应现象,在印度最为突出,但在整个亚洲地区以及中世纪欧洲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当时的欧洲,绝大多数决定性的冲突都是在个体劳动者的形式自治问题上得到解决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小农的存在,其直接原因就是没有资本核算,以及为了保持家族和经营的一体化。他的功能是具体化而不是专门化的,他会为此投入比较密集的劳动,并约束自己的生活标准以维持形式独立。另外,这种农业体制使得利用家庭的各种副产品乃至“废料”成为可能,而它的利用方式却不可能出现在大型的农业单元中。我们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都表明,由所有者进行管理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对于周期性波动远比那些小型农业单元敏感得多(见Verhandlungen des deutschen Juristentags第二十四卷中笔者提供的数字)。49a

    在工业领域,相应的小规模类型直到机械化时代和最精细的功能专门化与功能组合时代仍然保持了它的重要性。甚至到了16世纪,像“纽伯里杰克”那样的工厂完全能够予以禁止,而不会给劳动者的经济状况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比如在英格兰实际发生的情况[1555年]。事实上,这是因为,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由所有者占用并由劳动者操作的单独的织布作坊,如果没有劳动功能日益广泛的专门化与合作,其组合就不可能给经营者带来更好的利润前景以确保抵消经营过程中不断增长的风险和成本。至关重要的是,在固定资产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的工业经营,不仅会像农业领域那样对周期性波动非常敏感,而且对公共行政和司法的所有无理性形式——缺乏可计算性——都会保持最高度的敏感,而这些无理性形式在西方世界以外可谓俯拾皆是。因此,与俄国的“工厂”以及任何其他地方进行竞争时,分散经营的家庭工业便有可能得天独厚。事实上,这一点还在引进机械动力和机器之前就已经达到了,由于市场机会的扩展,严格的成本核算与产品的标准化就已经成为突出的需求。和具有技术理性的设施——比如利用水力和马拉绞盘——相结合,则导致内部实现了专门化的经济经营的发展。然后是引进了机械动力和机器。达到了这一点之后,建立大规模工业企业才成为可能,虽然它们此前在世界各地也曾偶有出现,但都复归消失,而且与它们有关的所有人的经济状况都没有受到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没有受到严重威胁。这种状况只是在工厂出现之后才发生了变化。但是对于工厂的劳动力来说,乐于劳动主要还是因为维持生计的责任被转嫁给了劳动者本人,并相应地对工作形成了一种有力的间接强制,比如英国的劳动救济所(workhouse)制度就是一个标志,而且它长期以来始终是以财产制度的强制保障为取向的。现时代的劳动意愿显著衰退即是明证,原因就是这种强制力在[1918年]革命中土崩瓦解。

    二十六、共产主义的若干形态

    对于那些并不关心计算的共同体或联合体劳动组织来说,进行共产主义的安排并不是基于用什么手段才能获得最佳供给这样的考虑,毋宁说是基于休戚与共的直接感受。因此,到现在为止,它们的历史始终就是在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发展的,这些价值观所具有的主要是一种非经济的性质。这些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由家庭成员组成的建立在传统和情感基础上的家族共产主义;(2)军队同袍们的军事共产主义;(3)建立在宗教共同体的仁爱与慈善基础上的共产主义。

    第(2)(3)项情形主要依赖于一种特定的情感或超凡魅力的基础。然而,它们始终会(a)与它们所处环境中那些理性的或传统的、经济上专门化了的组织发生直接冲突;这些共产主义群体要么会亲自参加劳动,要么则相反,纯粹指望赞助者的资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b)它们也许会组成一个享有特权者的预算组织,统治着被排除出该组织的其他家族单元,并以后者的自愿供奉或公益性派捐为生。(c)最后,它们是一些消费者家族单元,有别于任何营利性经营,但从这些经营中获取收益,因而与之有一种联合体关系。

    第一种资助模式(a)的典型是那些基于宗教信仰或某种世界观的共同体,比如遁世的或者从事共同劳动的僧侣共同体,教派群体,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

    第二种模式(b)的典型是那些依靠某种完全的或片面的共产主义原则的军事群体,比如许多原始社会中的“男人之家”、斯巴达人的共餐制(syssitia)、利古里亚的海盗集团、哈里发奥玛尔的仆从、所有时代的军队在消费和征用时的共产主义。在那些威权主义的宗教群体中也能看到类似的事态,比如巴拉圭的耶稣会士、印度以及其他地方的托钵僧共同体。

    第三种模式(c)的典型是市场经济中的家族(family household)。

    在这些共同体内部,乐于劳动和不加计算的消费乃是它们非经济观念的特有结果。军事和宗教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与日常的俗世相疏离并与之冲突的情感基础上的。旨在建立共产主义群众组织的现代共产主义运动,所依赖的是对其信徒的“价值理性”吁求,以及它们的[对外]宣传中出于工具理性(zweckrational)的论据。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都会根据特别理性的考虑、根据和日常的平凡世界(Alltag50)有关的考虑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这与那些军事和宗教共同体相反。它们在日常环境中获得成功的前景就要依赖于完全不同的主观条件,而不是依赖于那些以异常活动、来世的价值观或者其他主要是非经济的考虑为取向的群体的条件。

    二十七、资本货物与资本核算

    资本货物的萌芽,其典型形态是地区之间或部落之间的交换中用以进行贸易的商品,前提是,这种“贸易”(见二十九)活动明显不同于在家族(预算)基础上单纯地获得货物。因为,家族经济的交流(Eigenhandel)——卖掉剩余产品——不可能以资本核算为取向。部落之间出售的家族、氏族或部落的手工业产品虽然是商品,但只要获得产品的手段仍是自家所出,那它们就仅仅是工具或原材料,而不是资本货物。农民和封建领主销售产品与生产资料,即使像老加图的庄园管理指南中刚刚出现的那种最原始的形态,只要经济活动不是以资本核算为取向,也同样不是资本货物。

    显而易见,封建领主或大庄园领地内部的物流,包括偶然的交换和常见的内部产品交换形式,都是以资本核算为基础的贸易的对立面。大庄园所从事的贸易,比如法老们从事的贸易,即使并非仅仅与供给需求物有关、因而不是像预算单元那样行事,而是以牟取利润为取向,就我们现在的讨论而言,那也未必就是资本主义的贸易。如果它以资本核算为取向,特别是以对交易的赢利机会进行事先货币估价为取向,那才可能是资本主义贸易。这种估价是由职业行商做出的,不管他们是在康门达基础上为他人从事销售,还是处置一个有组织的群体联合销售的货物。正是在这里,在这种“偶发”的经营形式中,才看到了资本核算以及把货物用作资本的源头。

    由领主所有者用作租金来源的所有类型的人(奴隶和农奴)与设备,毫无疑问只是产出租金的家族财产,而不是资本货物,它们类似于今天希望用个人财富获益的私人投资者获取额外利息或股息,或者某种投机收益的证券。这种家族类型的投资显然不同于一个经营者的临时性商业资本投资。一个拥有土地或人身的领主,因其领主权力从对他履行义务的依附者那里得到的、然后又去销售的货物,用我们的术语来说,那不是资本货物,而只是商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从实际上说,即使从原则上说,资本核算——至关重要的是成本估价——也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果奴隶被用作在经营中获利的工具,特别是,如果存在着一个有组织的奴隶市场和广泛的奴隶买卖,那么这些奴隶就构成了资本货物。使用不能自由让渡和转让的(世袭)依附者从事劳动的徭役制生产单元(Fronbetriebe),我们就不能称之为资本主义的经济企业,而只是使用受束缚的劳动的营利性经济企业,无论那是农业生产单元还是不自由的家族工业。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束缚是不是相互的——领主是不是也受到劳动者的束缚。

    在工业领域,自由劳动者为了销售产品而使用自己的原材料和工具从事生产(“计价劳动”),这就是小型资本主义经营的情形。包出制工业是资本主义的,但却是分散的,而所有实行资本主义控制的有组织的工场,都是集中制的资本主义组织。临时性劳动者的所有“工资劳动”类型,不管是在雇主还是在劳动者家里劳动,都不过是随机性的工作形式,它们有时被用于预算经济,有时则被用于雇主的盈利目的。

    因此,具有决定意义的并非那些经验事实,毋宁说是利用资本核算的理论可能性。

    二十八、贸易的概念及其主要形式

    除了业已讨论过的各种类型的专门化和具体化功能以外,所有的市场经济(通常还包括易于进行实质性调整的经济)还有另一项功能:即调停一个生产者自己对货物控制权的处置过程或者从他人那里获得这种控制权的过程。这种功能会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挥作用:(1)通过一个有组织的经济群体的行政班子成员,并按照他们所完成的劳务给予固定的或不同的实物报酬或者货币报酬;(2)通过一个专为其成员的买卖需求而特设的有组织群体;(3)通过一个专门化的职业群体的成员,他们为自己的盈利而工作,得到的酬报是手续费或佣金,自身并没有得到对经手货物的控制权;他们只是作为代理人而行事,但却有着多种多样的合法形式;(4)通过一个专门化职业群体从事作为资本主义营利性经营的贸易(自营贸易)。他们抱着日后将会盈利的预期买进货物,或者由于预期能在可盈利价格出现之前偿付债务而卖出未来交割的货物。可以通过完全自由的市场买卖或者服从实质性调整做到这一点;(5)在一个有组织的政治群体支持下,通过持续的调整过程有偿剥夺货物,以及自愿或被迫把货物处理给消费者——同样是有偿的:强制贸易;(6)通过专业的货币借贷或者信贷的获得以实现商业支付或者赊购生产资料;这种交易可能是与商业企业或者其他有组织的群体——特别是政治实体——进行的。信贷的经济功能或者是为了财政上的经常性支付,或者是为了获得资本货物。

    第(4)和第(5)两种情况——而且只有它们——可以叫作“贸易”。前者是“自由”贸易。后者是“强制垄断”贸易。

    类型(1)就预算单元而言可以negotiator和actor(19)为例,他们为了君主、领主、修道院等等的利益行事;就营利性经营而言,可以各种类型的行商为例;类型(2)可以各种各样的购销代理人为例,包括消费者合作社;类型(3)包括经纪人、代理商、转运商、保险代理人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代理人;类型(4)中的自由市场交易情形可以现代贸易为例,实质性调整的情形可以各种类型的他治性强制划分市场或自治性协议划分市场为例,这是为了分配与某些消费者的交易或对某些商品的交易,也可以一个政治实体或某种其他类型的合作群体的秩序对交换条件进行的实质调整为例;类型(5)可以谷物贸易的国家垄断为例。

    二十九、贸易概念以及贸易的主要形式(续)

    现在单独谈谈独立进行的自由贸易(类型4),它始终是个营利性经营,而绝不是个预算管理的问题。因此,在所有正常条件下,它是一个通过购销合同谋取货币利润的问题,尽管并非始终如此。然而,从事这种贸易的可以是(a)一个从属于某种预算经济的组织,或者(b)这种贸易是某种总体功能中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由此使货物进入一种可在某地消费的状态。

    情况(a)可以预算单元的成员为例,他们受专门指派而独立处置该单元的剩余产品。然而,假如这只是由不同成员在不同时间内的“临时”销售,它甚至还算不上附属经营,但是,如果上述那样的成员专门并独立对购销承担财政责任,那就是类型(4)的范例,尽管形式上会有些变化。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是代表整个单元行事,那就是类型(1)的情况。

    类型(b)可以小贩和其他小商人为例,他们带着自己的货物流动推销,因此,他们的功能主要是把货物转运到销地。前面讨论运输的功能时已经谈到了他们。流动的康门达商人则是类型(3)和(4)之间的过渡形式。究竟运输劳务是主要的、贸易利润是次要的还是相反,一般来说界线非常模糊。总而言之,所有包括在这些范畴中的人都是“商人”。

    个人自营的贸易(类型4)始终是在占用采购手段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使他的控制权只有靠借债才有可能实现。这样的商人始终是在独立承担着资本风险,相应地,由于他占用着采购手段,他也享有了赢利的机会。

    自营的自由贸易领域中的功能专门化和具体化,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同形式。从经济学观点来看,目前最为重要的就是按照由商人充当中介的经济单元的类型区分这些形式:(i)拥有剩余物资的家族(预算单元)同消费这些物资的家族之间的贸易;(ii)本身既是生产者又是商人的营利性经营者同消费其产品的家族(预算单元)之间的贸易。当然,后者包括了所有类型的组织,特别是政治实体;(iii)营利性经营之间的贸易。

    头两种情况接近于通常所说的“零售商”,那意味着向消费者出售货物而与货物的来源无涉。第三种情况相当于“批发商”。

    贸易可能会以市场或消费者为取向。头一种情况可能是消费者的市场,货物通常是实际存在的。另一方面,那可能是商业经营的市场,货物可能会实际存在,比如在交易会和展览会上(通常都是——但也未必是——季节性的),也可能货物不在现场,比如商品交易所的贸易(通常都是——但也未必是——永久性的)。如果贸易直接以消费者为取向,供给一个相对固定的买方群体的需求,它可能会供给一个家族(预算单元),就像零售商那样,但也可能供给营利性经营。后者又可能是生产单元,还可能是零售经营,或者最后,其他的批发经营。在这个意义上说,会存在不同等级的中间商,有的几乎就是生产商,有的则是向零售商推销。

    按照被处置货物的地理来源,贸易可以分为“地区间”或“地区”贸易。

    商人事实上所处的地位可能会保证他按照自己的条件从向他推销的经济单元那里购进货物——包出制贸易,或者能够把他的销售条件强加给从他那里购进货物的经济单元——贸易垄断。第一种类型与包出制工业组织密切相关,且一般都是相伴而生。第二种类型则是“受到实质性调整”的贸易,是类型(4)的变种。

    不言而喻,任何具有市场取向的工商业经营必定都会处置自己的货物,即使它主要是生产性经营。然而,这种经销类型并非以上所定义的“中介”,假如它的行政班子成员无人专门负责这项事务且不是专门为此目的而设(犹如推销员)的话。只有这样的中介才有专门的“贸易”功能。当然,其间有着各种各样的过渡形式。

    作为贸易活动之基础的计算,如果是以可能性为取向,而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又是偶然的,那就应当叫作“投机性”计算,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不可计算的。因此,商人便承担着“不确定性”的风险。51从理性的计算到这种投机性计算的过渡是个连续性的过程,因此,任何预测未来行情的计算都不可能彻底弄清楚那些不可预测的“偶然”因素。所以,它们的区别仅仅是合理性程度的差异。

    贸易功能的技术与经济专门化和具体化形式,和其他领域的形式并无实质性不同。百货商店由于最大程度地发展了内部功能的专门化,因此也相当于工厂。

    二十九a、贸易概念以及贸易的主要形式(续)

    “银行”一词将被用于指称那些营利性“贸易”经营的类型,它们的专门功能就是管理或筹措货币。

    货币的管理可能是为了私人家庭,即为了私人存款或保管私人个人的财产;也可能是为了政治实体,比如银行为政府开立帐户;还有可能是为了营利性经营,即承办商业存款及其往来账户。

    货币的筹措可能是为了预算单元的需求,比如向私人个人提供长期的私人消费信贷,或者向政治实体提供长期信贷;也可能是为了营利性经营,目的是向第三方支付,比如设定汇票或者提供支票或汇兑;还有可能是为了使消费者预支未来的应付款,特别是以汇票贴现的方式;最后,也有可能是为了提供信贷以购买资本货物。

    银行是否(1)用自有资金预付这样的货币或者承诺有求必应,比如为往来账户提供透支,借方是否要为这样的贷款提供抵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2)银行是否以某种类型的担保或其他方式影响他人提供资金,这在形式上都是无关紧要的。

    实际上,银行的经营策略一般都是再借出被借给它们或交由它们处置的资金来牟取利润。

    银行借出的资金可能有若干来源:使它得以提供信贷的金银储备或者现有铸币厂的铸币储备;它自己设定的凭证(banco-money,即银票)或流通手段(bank notes,即钞票);最后,交由银行处置的私人存款。

    无论银行是靠自己借贷获得能够放贷的资金还是设定流通手段,如果它要理性行事,那就必须尽力预留能够维持其折现能力的信贷准备金,就是说,它必须维持足够的现金储备,或者以这样的方式安排信贷条件:保证它能始终有效履行正常的支付义务。

    一般来说,设定货币(即发行纸钞)的银行注重流动资产比率,就成为组织(商人行会或政治实体)进行强制性调整的规定内容。同时,这些调整一般都是为了保护一个地区的特有币制,以便尽可能防止货币的实质效力发生波动,从而保护预算单元经济计算的(形式)合理性,至关重要的是防止政治实体以及营利性经营陷入(实质)无理性。特别是,人们通常都会竭力使自己的货币保持同其他已经发生或希望发生贸易或信贷关系的货币区相比最稳定的汇率。这种试图控制货币领域无理性因素的货币政策,按照G. F. 克纳普(G. F. Knapp)的说法,应被叫作“债务解除”政策(“lytric”(20)policy)。在不折不扣的自由放任主义国家,这是国家处理经济政策领域的问题时最为重要的功能。这种政策类型的理性形式完全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

    中国关于铜币和纸币的政策措施以及罗马的铸币政策,将在适当地方予以讨论,但是它们并未构成一种现代的债务解除货币政策。只有中国行会的银票政策——堪称汉堡马克银票的楷模——达到了现代的合理性标准。52

    “融资”(Finanzierungsgeschäfte)一词将被用于指称工商业经营中以获得盈利良机控制权为取向的所有商业交易,无论这些交易是由银行还是由包括个人在内的其他机构进行的,也不管这些交易是被当作临时的利润来源、当作一项副业还是当作一个“金融家”投机活动的组成部分。获得上述控制权可能会通过以下途径之一:(a)通过直接获得证券或者(c)项所述的附属经营把营利机会占用权转变为证券或者其他可流通的手段;(b)通过系统地提供(或者偶尔拒绝提供)信贷;(c)通过强制联合那些迄今仍处于竞争中的经营活动——如果是必需或者合宜的话,途径包括(i)对那些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经营进行垄断性调整(卡特尔化),(ii)在统一管理之下对那些迄今仍处于竞争状态的经营实行垄断性联合(兼并),目的是淘汰那些最无利可图的经营,(iii)对那些处于一个生产过程中相连各阶段上的专业经营进行并非必不可少的垄断性联合(纵向结合),最后,(iv)通过股份运作(即托拉斯、控股公司)力图支配众多经营或创办新的经营,以增加利润,或者仅仅为了扩张个人权力(就融资本身而言)。

    当然,融资活动常常是由银行进行的,而且作为普遍规律也不可避免地会有它们的参与。但是主要的控制权往往会操于证券经纪人(比如哈里曼)或者个别从事生产的大规模经营者之手(比如卡内基)。卡特尔的形成往往也是大规模经营者(比如基尔道夫)的作用所致;托拉斯的形成更是少不了“金融家”的作用,比如古尔德、洛克菲勒、斯汀尼斯和拉特瑙。下文将对此作出详论。

    三十、资本核算达到最高度形式合理性的若干条件

    以下是生产性经营的资本核算达到最高度形式合理性所必需的若干主要条件:(1)所有者完全占用一切生产资料,而且完全不存在任何对市场营利机会的形式占用;就是说,市场是自由的;(2)所有者选择管理者时的完全自治,因而完全不存在对管理职权的形式占用;(3)完全不存在劳动者对工作岗位和收入机会的占用,同样,也不存在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占用。这意味着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以及对劳动者的选择都是自由的;(4)完全不存在对消费、生产和价格的实质调整以及其他限制契约自由或规定交换条件的调整形式。这可以叫作实质性契约自由;(5)生产过程之技术条件的完全可计算性,也就是机械学的理性技术;(6)公共行政的完全可计算性,以及由政治当局提供的法律秩序和对所有契约的可靠的纯形式保障。这是具有形式合理性的行政与法律;(7)经营及其成败条件同家族或者私人预算单元及其财产关切的最彻底分离的可能性。特别重要的是,经营活动所处置的资本应当与所有者的私人财富截然区分开来,不应因继承而分割或流失。对于运输、制造和采矿业的大规模经营来说,如果它们以合作方式——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份以及有限责任——加以组织,对于农业领域的大规模经营来说,如果它们是订有长期租约的大型生产单元,那么这一点从形式角度来看几乎就是最佳条件;(8)一个具有最大可能程度形式合理性的币制。

    只有几个要点需加评论,尽管前面已经有所触及。

    (1)关于劳动力和工作岗位的免于占用:的确,某些不自由劳动力类型,特别是成熟的奴隶制,曾经保证了与支付工资以雇佣劳动相比在形式上对劳动者更彻底的处置权力。但它远不如雇佣自由劳动力那样富有合理性和效率,其原因如下:(a)人力资源投资所必需的资本——购买并养活奴隶的资金量——要大大高于雇佣自由劳动力所需的投资;(b)伴随奴隶所有权而来的资本风险不仅更大,而且各种各样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政治因素的影响,将使奴隶劳动的无理性程度达到极致;(c)奴隶市场以及相应的奴隶价格特别易于出现波动,这使理性基础上的盈亏平衡变得极为困难;(d)出于同样的原因,特别是涉及政治变局时,补充奴隶劳动力就会成为一大难题;(e)如果奴隶获准享有家庭生活,使用奴隶劳动的费用就会变得更加高昂,因为奴隶所有者必须负担奴隶娶妻生子的成本,他根本无法把这些要素加以理性的经济利用、使之成为其劳动力的组成部分;(f)因此,要想最彻底地利用奴隶劳动,只有让他们同家庭关系隔绝并接受无情的纪律约束才有可能。一旦如此,补充奴隶的难题将会更加恶化;(g)一般来说,不可能使用奴隶劳动去操作工具和器械,因为那种劳动的效率要求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并涉及操作者的自我利益;(h)也许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可能进行选择,不可能在工作岗位上试用之后再雇用,不可能根据行情的浮动或者在人的效能衰退时予以解雇。

    因此,总的来说,仅仅在下列条件下才有可能雇用奴隶劳动:(a)能够以非常低廉的费用养活奴隶;(b)存在一个供应充足的奴隶市场、从而有机会经常性地补充奴隶;(c)用于大规模种植园式的农业生产或者非常简单的加工工序。迦太基和罗马、各殖民地、美国南方的种植园以及俄国的“工厂”,都是这种类型的最重要范例,它们使用奴隶都相当富有成效。奴隶市场由于罗马帝国的绥靖政策而枯竭,这导致了古代种植园的衰败。53在北美,同样的局面促使人们不断地去寻找廉价的新土地,因为不可能再同时负担奴隶的成本和土地的租金了。在俄国,农奴“工厂”则不再可能应付kustar(家庭手工业)式家族工业的竞争,而且根本不可能与自由的工厂劳动进行竞争。甚至在解放农奴之前就常有人请愿,要求能够获准解雇劳动者,随着引进使用自由劳动力的工场,这种“工厂”便衰败了。

    当劳动者是为工资而受雇时,显然就会给工业的盈利与效率带来下列益处:(a)资本风险和必需的资本投入降低;(b)再生产和养育子女的成本完全由劳动者承担,他的妻子儿女不得不为了自身利益而去寻找工作;(c)主要是出于这个原因,遭到解雇的危险就会成为劳动者追求最大劳动绩效的重要刺激因素;(d)按照工作能力和意愿挑选劳动力便成为可能。

    (2)关于经营与家族的分离:在英国,租赁土地并根据资本核算而运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与限定继承的土地所有权相分离,这绝非偶然,而是若干世纪不受干扰地发展的结果,其特征是缺少对农民地位的有效保护。这同时也是岛国处境的结果。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耕作的结合,在在都会把土地转化为该经济单元的资本货物,因而会不断增大它们的资本需求和资本风险。这就阻碍了家族与经济企业的分离,比如解决财产继承的支付问题就会加重经营的资金负担。它降低了经营者的资本折现能力并给他的资本核算带来了许多无理性因素。因此,从形式角度来看,土地所有权与农业生产组织相分离,乃是提高资本核算合理性的重要一步。不过显然,对这一现象进行实质性评估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其结论也许会因为进行判断所依据的价值观而完全不同。

    三十一、资本主义营利取向的主要模式

    营利活动的“资本主义”取向(在合理性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以资本核算为取向)可以采取多种具有质的差异的形式,其中每一种形式都是一个明确的类型:

    1. 通过自由交换、以持续的市场购销活动(“贸易”)中的营利可能性为取向,就是说,其中并不存在形式的、至少是相当缺少实质的强制去影响任何特定交换;或者,通过资本核算、以经营中的持续性货物生产的营利可能性为取向。
    2. 通过接受各种支付功能和创造支付手段、以不同通货的贸易与投机中的营利可能性为取向;通过专业展期信贷以供消费或营利也具有同一取向。
    3. 以从政治组织或政治人物那里获取掠夺性利润的机会为取向,这包括以财力和物力为战争、革命或政党领袖提供资金。
    4. 以凭借暴力支配或政治当局所保障的权力地位而出现的持续性商业活动中的盈利机会为取向,这有两个主要的亚型:通过强迫供货或者强迫劳动、垄断贸易或者强迫贸易以经营种植园而获取殖民利润,以及在国内或殖民地外包税收、买卖官职获取财政收益。
    5. 以与政治实体进行非常交易时的营利机会为取向。
    6. 以如下类型的营利机会为取向:(a)对标准化商品或证券经营的纯投机性交易;(b)承办政治实体的连续性财政业务;(c)以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形式为新的经营筹集资金;(d)资本主义经营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为了有利可图地调整行情或者谋取权力而进行的投机性融资。

    类型(1)和(6)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现代西方世界所特有的。其他类型几千年来在世界各地一直屡见不鲜,到处都有可能出现交换与货币经济(就类型2来说)以及货币金融活动(就类型3—5来说),除了个别地区和相当短暂的时期(特别是战时)以外,它们作为营利模式在西方世界并不像在古代那样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凡是保持了长期和平的广大地区,比如中国以及晚期的罗马帝国,这些类型都已走向衰微,只留下了贸易、货币兑换和贷款等资本主义的获利形式。因为,以资本主义方式筹集政治活动所需的资金,到处都是国家间争夺权力以及相应地争夺在国家间自由流动的资本的结果。所有这一切只是随着统一大帝国的建立才告终的。

    如果笔者记忆无误,这里谈到的观点先前已由J. 普林格在其《从贴现政策到对金融市场的支配》(Von der Diskontpolitik zur Herrschaft über den Geldmarkt,Berlin,1913)中以最为清晰的方式作出了表述,此前大概只有笔者的“古代农业状况”(1909)一文提出了相近的看法[见GazSW,1924;cf. 275ff.]。

    只有在现代西方世界才能看到理性的资本主义经营,它们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拥有固定资本和自由劳动力,有着理性的功能专门化及其结合,在资本主义经营基础上分配生产功能。换言之,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类型的劳动力组织,就其形式关系而言是完全自愿的,是供给大规模人口需求的、占支配地位的典型模式,它剥夺了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由证券所有者占用企业。也只有在这里,我们才看到了以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出现的公共信贷,商业经营的“股票上市”,不定期地发行证券和融资成为理性商业经营的专门功能,在有组织的交易所进行商品和证券交易,货币与资本市场,垄断性组织成为经营者货物生产、而不光是从事货物贸易的理性商业组织形式。

    对这种区别需要作出说明,但不可能仅仅从经济角度作出这样的说明。类型(3)到(5)所概括的情况应当统称为“具有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以后的讨论将要特别着重于说明这种区别。总的来说,也只有可能作出以下表述:

    1. 从一开始就能看出,那些具有政治取向,即向政治资本主义提供了营利机会的事件与进程,从经济角度——从市场机会、因而从预算单元消费需求的取向——来说都是无理性的。
    2. 更加清楚的是,纯投机性营利机会和单纯的消费信贷,从满足需求和货物生产这两个方面来说都是无理性的,因为它们要决定于所有权和市场机会的偶然分配。在某些条件下,推销和融资机会也同样如此,但未必始终如此。

    除了理性的资本主义经营以外,币制以及通过各种形式的证券表现出来的对经营中的共同所有权的商业化,则是现代经济秩序所独有的。这两方面的特殊性理应予以讨论,首先是币制。

    三十二、现代国家的币制以及不同的币种:通货

    1.(a)现代国家普遍依照法令对币制实行垄断性调整,(b)几乎毫无例外地垄断货币的设定,至少是垄断铸币。

    最初是纯财政的考虑决定了这种垄断的产生——铸币税(法定收费)和其他铸币利润,其动机是为了禁用外来货币。不过,即使到了现代,对货币发行的垄断也并没有成为普遍现象。因此,直到[1871—1873年的]币制改革,外国铸币仍在不来梅流通。

    (c)随着国家税收以及自身经济经营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国家通过自己的支付机构或者作为国家代表而维持的支付机构,成了社会中的最大收款人与付款人。完全撇开对货币调整与发行的垄断不谈,因为国家融资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国库在货币交易中的表现对于币制来说就具有极端的重要性——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它们实际控制了、因而能够支付的是何币种,它们强加给大众的法定货币是何币种,再进一步,它们实际接受以及部分或完全拒收的是何币种。

    因此,如果关税必须以黄金支付,那么纸币就会遭到部分拒收,而法国革命期间的指券(assignate)、美国南部联邦的货币以及太平天国叛乱时期中国政府发行的货币就会遭到完全拒收。

    就其法定属性而言,货币可以定义为每个人——尤其也包括公共支付机构——必须按照既定数额或者无限制地接受并用于支付的“法定支付手段”。就国家的表现(regiminal)而言,货币可以定义为公共支付机构接受支付以及在支付时强制接受的货币;法定的强制性货币尤其是指强制支付的货币。如果存在着执行货币政策的合法当局,那就可能出现这种“强制”,比如[1871和1876年]停止银币铸造——众所周知,这从未真正生效过——之后[德国的银]泰勒和[法国的]5法郎银币的情况;或者,在国家无力使用其他支付手段进行支付时,也会出现这种“强制”。在后一种情况下,现有的合法当局就会开始被用来实行强制,或者为此而创设专门的合法当局,这在采用纸币时几乎莫不如此。这时通常发生的情况就是,先前可以依法或事实上能够兑换成规定货币的交换手段,无论它是否曾被依法强制接受,如今已被事实上强制接受并使用,但事实上已不可兑换。

    一个国家可以通过适当法律把任何实物变成“法定支付手段”,把任何国币(chartal)实物变成具有支付手段作用的“货币”。国家能够为它们规定任何所要求的“价值尺度”(value scales),或者为“市场货币”(market money)规定“币值关系”[见前文第二章,六]。然而,在这些情况下,币制会受到某些形式的干扰,对此,国家要么根本无力遏制,要么会遇到重重困难:

    (a)在使用行政货币(administrative money)的情况下会出现伪造纸钞,这几乎总是非常有利可图;(b)凡是使用各种形式的金属货币的地方,就会出现该金属作为原材料的非货币用途,这将使该金属制品身价倍增。当该金属处于一种和其他通货相比被低估的通货中时,情况就更其如此。另外,如果是市场货币,那就极难阻止该金属的铸币流向其他国家——如果该金属在那里有着更高价位的话。最后,也很难强行供应法定铸币金属——如果其价值低于通货(铸币或纸币)的话。

    如果中止纸钞的可兑换性,那么,一个金属货币单位与同等面值的纸币单位的汇率就总是对该金属非常不利,如果不再可能用金属货币进行支付,情况就会如此。

    确定多种市场货币间的汇率,可以通过(a)调整每个具体情况间的关系;(b)定期订定比率;(c)合法订定长期比率,比如复本位制。

    (a)和(b)的情况通常只有一种金属在有效流通(在中世纪就是白银),其他金属则根据不同比率用作贸易铸币。不同类型市场货币的具体使用模式完全隔离,这在现代币制中极其罕见,但在过去却是屡见不鲜,比如在中国以及中世纪。

    1. 把货币定义为法定支付手段和政治实体“债务解除(lytric)”行政的产物,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并没有穷尽其含义。按照G. F. 克纳普的说法,这个定义产生于“债务的实际存在”,54尤其是向国家缴纳的捐税债务和国家负担的利息债务。合法免除这种债务,至关重要的就是货币名义单位的连续性——尽管铸币金属可能有变;如果名义单位也发生了变化,至关重要的则是新生名义单位的“历史定义”。此外,今天的个人会把他的货币名义单位看作他名义货币收益的一定比例,而不会看作国币(chartal)性质的铸币或纸钞。

    实际上,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或者国家行政机构通过其支付机构的实际表现——监管它所治下的货币区“通货”的形式效力。

    这是假定国家运用现代行政方法时的情况。然而,并非在所有时代都有这种可能,比如在中国就不可能。过去总的来说不可能,是因为就总体交易范围而言,由政府支付和向政府支付的规模太小。即使到了最近,中国政府也未能根据黄金储备使白银成为“限定货币”进入流通,因为它没有足够的力量遏制那些肯定能够安然无虞的伪造货币行为。

    然而,这不仅仅是个处理现实债务的问题,还是个处理当前交换和未来支付的新债务的契约问题。但在这方面,当事各方主要还是以作为交换手段的货币的地位为取向[见前文第二章,六],因而是以这样的概率为取向:它在未来某个时间就特定或非特定货物——其价格比能够大体估算出来——的交换中是可以接受的。

    1.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从收益中向国家或私人个人偿付紧急债务的概率也会大量出现。不过这里对此将不予考虑,因为它只是出现在紧急状态中。
    2. 显然,在这一点上,G. F. 克纳普的《国家货币理论》(Staatliche Theorie des Geldes)是不够完善的,尽管它在其他方面堪称出类拔萃,因而始终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此外,国家也需要通过税收和其他来源获得货币用作交换手段,尽管不单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是常常用于大规模地支付它的债务利息。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国家的债权人则希望把货币用作交换手段;事实上这是他们渴望货币的主要原因。几乎始终不变的事实是,国家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有时甚至完全是——需要把货币用作交换手段以偿付未来的货物采购和市场供应。因此,无论在分析中辨认出支付手段有多么必要,事实毕竟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并不具有决定意义。

    货币同其他特定货物进行交换的可能性,有赖于对货币与可销售货物之间关系的估价,这就是它的“实质”效力,不同于它作为支付手段的形式效力和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存在着法定的强制力以保障它被正式用作一种交换手段。

    原则上说,作为一个能够观察到的事实,一个货币单位只是在涉及明确的货物类型时,而且只在每个不同的个人随着自身收益的变化而在货币的边际效用基础上进行估价时才具有实质性价值。这种边际效用会随着由个人处置的货币量的增长而发生变化。因此,当货币发行当局——不仅,而且尤其是——设定了行政货币,且通过交换用它获得货物,或者迫使公众用作支付手段,那么对当局来说,货币的边际效用就会下降。对于那些同国家做交易的人以及由于公共事务机构的货币边际效用降低导致更高价格而成为更大货币存量的占有人来说,在同一方向还有一个次要变化。现在由他们处置的“购买力”——就是说,对于那些占有人而言货币边际效用的下降——转而又会在他们向卖主进行支付时引起价格的上涨,如此等等。另一方面,如果国家收回它所接受的流通中的部分纸钞,就是说,它不再把它们支付出去而是予以销毁,结果可能就是它已经减少了的货币存量的货币边际效用得以提高,它将不得不相应地削减开支,即相应地降低需求价格(demand price)。也许会出现一些恰恰相反的结果。因此,行政货币很有可能对任何特定货币区的价格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尽管决不会仅止于此。(这里不可能讨论此种影响出现的速度以及对不同的货物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1. 铸币金属的生产如果价廉而又供应充足,或者相反,成本高昂而又供应短缺,也会对所有把它用于铸币目的的国家产生同样的影响。金属的铸币和非铸币用途是紧密相连的,但金属的非铸币用途对它的货币价值具有重大影响的唯一情况,就是中国的铜。只要铸造成本较低的金币被用作货币区之间的支付手段,并且还是占主导地位的商业国家货币区的市场货币,那么黄金就会与金币的名义单位等值。白银在过去也是这种情况,假如今天它仍然和黄金处在同一地位,情况依然会如此。一种并不被用作货币区之间的支付手段,而是在它们之间充当市场货币的金属,自然就会根据这些地区的名义货币单位而具有明确的价值。但是,按照增加供应时所产生的成本、按照流通的数量以及按照所谓的“收支平衡”,这将导致与其他通货的交换关系产生波动。最后,一种普遍用于有限铸造为行政货币、但又不被用作市场货币的贵金属,主要还是根据它的非铸币用途进行定价的。这里的问题始终是,该金属的生产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有利可图的。如果被彻底禁止作为货币流通,它的价值就要完全取决于它的货币生产成本,这要计算在与对它的非铸币需求相关的国际支付手段之内。另一方面,如果被普遍用作市场货币和国际支付手段,其价值就要取决于主要与对它的铸币需求有关的成本。最后,当它被有限度地用作市场或行政货币时,其价值就会长期决定于对它的两种需求之一,从国际支付手段的角度来说,就更能负担得起生产成本。如果它只在限定的某一货币区被用作市场货币,其铸币用途就不可能长期对它的价值具有决定意义,因为这种特定标准区对其他货币区的汇率将会趋于下降,只有在国际贸易被完全切断时才不会影响到国内价格,就像过去的中国与日本以及战后的今天那些实际上仍在相互隔绝的地区那样。一种用作调整性[即限制铸造的]行政货币的金属也同样如此;只有在该金属有可能被大量用于铸币时,严格限制该金属用作货币的可能性才会对它的价值产生决定意义。然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长期后果,也会类似于那种仅仅在特定地区用作市场货币的金属。

    尽管中国曾经一时间实现了对铸币金属的总产量和用途的垄断,但这实质上却是一个理论上的限制性个案。如果事涉若干相互竞争的货币区并且使用了工资劳动力,不管抱有多高的期望,都不会改变上述局面。因为,如果政府机构根据这种金属进行所有的支付,那么,一切限制用它铸币或者对其高额征税的企图(这将带来巨大利润),都会产生与中国极高的铸币利差那种情况下的同一结果。最初,与该金属相比,该金属货币就会变得价值极高,如果使用了工资劳动力,采矿业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由于流通总量下降,结果就是“反通货膨胀”(contra-inflation);这是可能的,因为中国已经实际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有时甚至导致了铸币的完全放任自流,这很可能导致货币替代物的使用以及大范围的自然经济。这同样发生在中国。如果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发展,长期的货币政策几乎不可能让自由铸币看起来是合法存在的。唯一的差别是,利益攸关的各方不会再有铸币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对于完全的社会主义来说,货币问题大概不再具有重要意义,贵金属也几乎不再可能生产。

    1. 从历史上看,贵金属成为货币本位和铸造货币的材料,乃是它们作为装饰品、特别是礼品的功能所致。不过除了纯技术因素以外,该用途还取决于这一事实:它们是典型的称重货物。乍看上去,这种功能的继续在今天并不明显,除了极少量用于支付外,人们一般都使用纸钞,特别是银行支票,并希望以此接受支付。然而,在保留金属本位的后面有着重要的动机。
    2. 在所有现代国家,不仅以合法调整的纸钞形式发行货币,而且概由国家垄断。或者是由国家本身直接实施垄断,或者是由一个或多个享有专门特权并易于被国家控制的代理机构实施垄断,比如发行银行。
    3. “官方通货”(regiminales Kurantgeld)55一词仅用于指称由政府机构实际支付并强制接受的货币。其他任何货币,如果支付时无需强制接受,但由于形式上合法供给而被用于私人之间的交易,则应叫作“附属标准货币”。在私人交易中依照法律仅在规定的最大数额内必须接受的货币,应当叫作“代币”(Scheidegeld)。(这些术语来自克纳普。用在下文中显然将更加贴切。)

    “限定性”通货就意味着是官方通货;凡是事实上可以有效地与限定性通货进行兑换或兑现的货币,应当叫作“临时性”通货。

    1. 从长远来说,官方通货自然必须等于有效通货。它不能成为一种有可能独立的、仅仅用作清偿手段的“正式”法定货币。然而,有效通货必须是以下三种之一:(a)自由流通的市场货币;(b)不受调整的或者(c)受调整的行政货币。国库不能仅仅由于决意运用对自身来说似乎是理想的币制规则就进行支付,它的行为要取决于自身的财政利益和那些重要经济群体的利益。

    就其国币形式而言,一种有效的标准货币可能是金属货币,也可能是纸钞。56只有金属货币能够成为自由市场货币,但未必所有的金属货币都能如此。

    当债务解除式(lytric)行政机构将任一数量的标准金属铸成货币,或者可以用该金属同国币铸币进行兑换——“材质汇率(hylodromy)”,57那就是自由市场货币了。于是,根据被选定为货币本位的贵金属,就有了有效的金本位、银本位或铜本位。债务解除式行政机构在事实上所处的地位能否维持实际的材质汇率制,这并不单纯取决于它自身的愿望,而是取决于人们是否对该铸币金属有兴趣。

    因此便很有可能,“正式”存在的材质汇率却不能“有效”存在。无论它的正式地位如何,只要是以下两种情形,那就不是有效存在:(a)如果既定的材质汇率涉及若干种金属,其中一种或多种铸币的官方价率参照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被低估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有价值被估的金属才会被提供给铸币厂作铸币之用,以及提供给债权人作支付之用。如果公共支付机构没有加入这一趋势,那么价值被估的铸币就会大量滞留在它们手中,直至它们的其他支付手段也荡然无存。如果足够严厉地维持这种价格比,那么价值被低估的铸币终将被熔毁,或者按重量作为商品去兑换价值被估的金属铸币。(b)如果进行支付的人们——尤其包括处于必需品压力下的公共事务机构——凭借自己的正式权利或篡夺的权力持续或大规模地强迫他人接受另外的支付手段,无论那是金属货币还是纸钞——眼前并非临时[即可兑换的]货币,而是或者一直就是附属货币,或者先前曾是临时货币、现在由于发行机构的破产而不可兑换,那么材质汇率也不是有效的。

    (a)项情形中的材质汇率总是会终止的;如果货币的附属形式或者那些不再临时有效的形式被长期大规模地强加给公众,(b)项情形中的材质汇率也会出现同样的结局。

    (a)项的结果就是维持被高估的金属的固定费率,因而使它变成了唯一的自由市场货币;最终则是出现新的金属本位。(b)项中不再临时有效的附属金属货币或纸钞会变成本位币。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限定货币”本位,第二种情况则是纸货币本位。

    从合法规定的意义上说,材质汇率也有可能不是正式的,但却是有效的。

    例如中世纪不同铸币当局的竞争,它们受铸币利差中的财政利益驱动,尽其所能地使用铸币金属铸造货币。当时的材质汇率并无形式上的规定,但实际情况却俨如成规。

    根据前述种种,可以说,一旦某种金属依法成为材质汇率金属,那就是出现了一种“单金属法定本位”,比如金本位、银本位或者铜本位。但如果使用了不止一种金属(可能是两种或三种),并且按照固定的相互比率自由铸造,则是一种“多金属法定本位”。如果多种金属可以在没有固定比率的情况下自由铸造,这时出现的就是“平行法定本位”。只有那种成为有效的材质汇率金属、因而在实践中能够构成实际的自由市场货币的金属,才能谈得上是一种本位金属和一种金属本位。

    从法律上说,随着[1871年]德国货币改革,直到暂停自由铸造银币之前,拉丁同盟的所有国家实行的都是复本位制。但是一般来说,实际上只有当时的价值被高估的金属才能成为本位金属。然而,由于汇率受到了强有力的法定平抑,变化往往不易觉察,因而看似都在实行着有效的复本位制。但在这个比率浮动范围之内,价值被低估的金属货币便成了附属货币。(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与克纳普完全一致。)至少那里有着若干自主而又自治的铸币机构的竞争,虽然复本位制成为一种有效的币制状态,但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通常只是一种合法的、而不是有效的事态。

    价值被低估的金属不会被出售给铸币厂,这一事实自然不是行政行动的结果,而是变化了的市场行情的结果,这与金属的法定铸币利率的持续时间有关。当然,铸币厂也有可能持续亏本铸造该金属的行政货币,但是,由于该金属的非货币用途更加有利可图,这种行政货币就不可能在流通中保持存在。

    三十三、限定货币

    任何不是材质汇率金属的金属货币类型,如果它是通货,就应当称为“限定货币”(Sperrgeld)。限定货币可能会作为附属货币流通,即与同一货币区的其他通货有着固定的价比。后者可能是另一种形式的限定货币、纸币或者市场货币。

    限定货币可能以某种国际标准为取向。如果是这种情况,它应当是本货币区内的唯一通货,并已准备好成为国际支付手段,能够得以在国外进行支付——或者用铸币,或者用金银。这是一种外汇储备基金支持下的“可自由兑换的限定货币”本位。

    (a)如果它是本货币区的唯一通货但不以国际标准为取向,则应称为“特殊”限定货币。

    这样,限定货币在充当国际支付手段或者购买外汇时,就要逐次接受国际上的估价;或者,如果可能的话,规定一个与国际标准的固定比率。泰勒和5法郎银币就是与各该国家的通货有着固定比率的限定货币,它们都是附属货币。由于限制铸币,荷兰的银盾曾一度成了“特殊”限定货币,之后就始终以国际金本位为取向;卢比现在也是同样情况。中国在1910年5月24日颁布了铸币条例,但只要法规中并未提及的材质汇率事实上也不存在,那么中国的元也是“特殊”限定货币。美国的委员会曾建议以国际金本位为取向,但遭到拒绝。

    在“限定”货币的情况下,对于贵金属的私人所有者来说,按照固定汇率自由铸币将是极为有利可图的。然而,正因为如此,就需要维持对铸币的限制,因为担心引进限定货币金属的材质汇率将会导致与它相比定价过低的另一种金属的材质汇率因无利可图而被抛弃。如今已经“受阻”(见下一段)的限定货币金属的货币存量,可能会被用于更加有利可图的非铸币目的。为什么一个理性的债务解除行政机构竟会希望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原因就在于,这另一种有可能被迫出局的金属乃是国际支付手段。

    (b)与刚刚谈到的情况相反,如果自由铸币是合法存在、但对私人经营来说无利可图因而并未实际存在,这时的限定通货就应称为“受阻”的市场货币。这种缺少赢利性的情况,可能是由于该金属的市场价格与它对市场货币——如果是金属的话——或对纸币的货币比价的不利关系。这种货币在过去的某个时期肯定是市场货币,但在多本位制下该金属的相对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在多本位或单一本位制下财政灾难的发生,必将使政府不再可能用金属货币进行支付,并将迫使政府采用纸币,而且不可兑换。结果就是,私人经营的先决条件——有效的材质汇率——不复存在。于是,至少在理性的行动中,这种货币便不再被用于交易。

    (c)除了限定通货(这里仅称作“限定货币”)以外,可能还会出现限定“代”币(“change”money),也就是仅在规定数额内必须接受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一般——但不是必定——都会有意按照高于本位币的价格比铸造这种货币,以防被熔毁。因此,通常它会具有临时货币的地位,即在某些地方是可以兑现的。(这种情况乃是一种日常经验的现象,对于我们的讨论并无特别的重要性。)

    所有“代”币以及诸多类型的限定金属货币,在币制中的地位都类似于纸钞(今天则是纸币)。它们与纸货币的不同仅仅在于,铸币金属有着某些重要的非铸币用途。限定金属货币在成为临时货币时,就非常近似于一种流通手段——如果有足够的准备能够兑换为市场货币的话。

    三十四、纸钞

    毫无疑问,纸钞始终是一种行政货币。对于社会学的货币理论来说,它始终是特定的国币凭证形式,带有表示特定形式意义的印记——这一点就构成了“货币”,并不对另外一些它可能——尽管未必——代表的东西提出要求。实际上,如果是不可兑现的纸币,这种要求根本就不会存在。

    从形式法律的观点来看,纸钞可以包括(至少正式地)可兑换为现款的债务凭证,为私人个人所承认,比如17世纪英国金匠们的情况;为享有特权的银行所承认,比如银行券;为政治实体所承认,比如政府期票。如果可以有效兑换、因而其功能只是作为一种流通手段或者临时货币,它就可能被全额兑换,因而成为一种凭证;或者仅在充分满足正常兑换要求时才保证兑换,这就使它成为一种流通手段。兑换率可能会根据规定的金银重量(比如班可币值(21)的情况)或金属货币的重量而定。

    纸钞最初发行时几乎总是一种可兑现的临时货币形式。到了现代,它已经成了一种典型的流通手段,几乎始终是银行券的形式,因此都是根据现行金属本位的单位对它们命名的。

    1. 在一种纸钞形式被另一种取代时,上面最后一段的前一部分自然就不再适用,比如政府期票被银行券取代或者相反。但这并非初始的货币发行时的情形。
    2. 当然,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存在可能并不采取国币的形式,就是说,它们可能既非铸币、亦非纸钞或者其他有形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这时就不宜称之为“货币”,而应使用“计算单位”这一说法,或者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名称。货币的特征在于,它是与一定量的国币人工制品结合在一起的。这绝不仅仅是一种对外的或次要的财产。

    如果先前的临时货币被中止了可兑现性,那么重要的就是作出这样的区分:有关各方是把它当作一项临时措施,还是他们预计的未来期间确定不移的措施。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由于金属货币或金银是所有的国际支付都在争取的形式,那么一般来说,纸币和它的名义金属等价物相比就会出现折扣,不过这并非绝对不可避免,而且这种折扣往往比较温和。但是,假如对外汇的需求非常紧急,这种折扣就会变得很大。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将会发展出一种明确的“纸货币本位”,这时就不宜再谈论该货币单位的“折扣”,毋宁说——至少按照过去的用法——那是“贬值”。

    很有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如今已经受阻的前市场货币铸币金属的市场价格,与国际支付手段相比显著下跌,但是在这之前据其发行的纸币价值的跌落却不会那么明显。由此便肯定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正如奥地利与俄国实际发生的那样):早先根据该金属(在奥俄两国都是白银)的重量而定的名义单位,如今只能用较低面额且独立于该金属的纸币去购买。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即使在其纯粹纸货币本位的初期阶段,纸币单位的定价在国际交易中大概也会毫无例外地低于同一面额的银币,因为这始终是无力进行支付的结果,就奥俄两国的情况而言,随后的发展就要取决于国际收支的发展——它决定着国内支付手段对外汇的需求,还要取决于纸币的发行规模,以及发行当局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卓有成效地获得国际支付手段的充足供应。这三个要素的成因可能是(实际上有时就是):纸币与国际支付手段(在今天就是黄金)的汇率日益稳定甚至提高,同时,与国际标准相比,先前的本位金属价格下跌。白银(相对于黄金来说)就是这种情况,因为白银的产量在不断增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也因为日益普遍的黄金非货币化。如果未来根本就不可能按照以前的比率有效恢复与金属货币的兑换,那就会确定不移地出现一个独立的纸货币本位。

    三十五、货币的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

    事实上,在今天,一个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或者行政行动来保证某种货币类型的形式效力,以此作为其管辖权范围内的标准,前提是国家始终处在能够使用这种货币进行支付的地位上。

    如果国家允许先前的附属货币或临时货币成为自由市场货币(使用金属货币的情况下)或者成为自治的纸币(使用纸钞的情况下),它就不可能始终处在那样的地位上。因为,这些类型的货币将会不断积聚到政府手中,直至成为政府所能拥有的唯一货币,从而使政府自己在进行支付时被迫把它们强加于人。(克纳普强调指出,这在“阻滞性”代币本位的情况下是正常过程。他是正确的。)

    但是毫无疑问,这种形式权力根本无法说明货币的实质效力,即无法说明在进行商品交换时该货币将以什么比率被接受。它也根本无法让人了解货币管理当局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该货币的实质效力。经验表明,通过定量分配消费品、控制产量、颁布最高或最低限价法令之类的措施,政治当局有可能实现对这种实质效力的高度控制,至少在涉及它的管辖范围内出现或生产的货物或劳务时,情况有可能如此。然而,经验同样可以证明,这种控制的有效性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对此将另作论述。但无论如何,这些措施显然并不属于货币管理的范畴,恰恰相反,理性的现代货币政策有着完全不同的目标。它的倾向就是试图根据外币来影响对本币的实质估价,就是说,以外币单位表示的本币市场价格通常都会保持稳定,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达到最大可能的高比价。对这种政策发挥决定性影响的包括声望与政治权力的利益。但从经济方面来说,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乃是融资方面的关切——特别是就未来的外国贷款而言,以及其他实力强大的工商业界的利益,其中突出的是那些进口商和不得不使用国外原材料的产业。最后,还包括购买进口货物的消费者的利益。毫无疑问,今天的“债务解除”政策事实上主要还是与外汇的调整有关。

    这一点和以下所论,均与克纳普的观点高度契合。就其形式与内容而言,他的著作堪称德语文体和科学敏锐方面最伟大的杰作之一。但不幸的是,绝大多数专业评论家都在专注于那些被他有意忽略的问题——实际上这样的问题并不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完全无关宏旨)。

    英国大概仍然是有些勉强地保持着金本位制,因为官方的金银比价对要求成为法定本位的白银估价过低,而现代世界上所有其他具有现代组织形态的国家,在选择它们的货币本位时都寄望于同英国的金本位保持最大可能稳定的汇率关系。它们选择的或者是纯粹的金本位,或者是辅以有限附属银币的金本位,或者是有限的银本位或受调整的纸货币本位——这两种情况都会辅之以债务解除政策,主要还是为了保持黄金储备以供国际支付。采取纯粹的纸货币本位始终都是政治灾变的结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都是应付原来的本位货币无力支付问题的唯一途径。这种现象如今正在大范围地发生着。58

    看来,为了稳定与黄金有关的外汇,按照自身币制的黄金固定汇率自由铸币,的确不是唯一可能的手段。材质汇率国币性质的黄金铸币,其不同类型之间的平价兑换,事实上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混乱,尽管获得国际支付手段的可能性——如果需要就通过输出与改铸黄金——始终能够依靠国内的材质汇率得到极大改观,并且仅仅通过黄金输出的天然贸易屏障或禁运就能临时取消——只要这种材质汇率确实存在的话。但是另一方面,正如经验所示,在正常的和平环境下,一个地区如果有着秩序井然的法律制度、有利的生产条件以及深思熟虑以获得充足的外汇供国际支付为取向的债务解除政策,那就完全有可能保持一个相当稳定的汇率。然而,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这一点显然会给国家财政以及需要黄金的个人带来更大的负担。当然,如果白银成为国际交易中的主要支付手段并得到世界各主要工商业国家的承认,情况也会同样如此。

    三十六、货币政策的方法与目标

    与外汇相关的债务解除政策中比较基本的典型方法(这里一般不涉及具体措施)一如下列:

    (a)在实行黄金材质汇率的国家:(1)只要不兑换成黄金,就可以用商业有价证券作为流通手段的后盾,就是说,它是索取已售出货物应付款的凭证,这种凭证再由可靠人士,换句话说,由可靠的经营者作保。为自身利益计,纸钞发行银行则会尽可能限于从事以下交易:经营这种票据,以货物库存作担保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结算支票支付,最后,充当国家的融资代理人;(2)发行银行的“贴现政策”。这意味着,一旦对国外的支付所引起的黄金需求可能威胁到国内的黄金储存,特别是威胁到发行银行本身的黄金库存时,就要提高以汇票贴现的利率,目的是鼓励国外结存的所有者从更高的利率中得益,并阻止国内的借贷。

    (b)在实行非黄金限定金属本位或者纸货币本位的地区,将会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类似于(a:2)所述的贴现政策以遏制信贷的过度扩张;(2)黄金溢价政策。这在辅以限定附属银币的金本位地区也是很常见的措施;(3)审慎的黄金收购政策以及通过买卖外汇审慎地控制外汇汇率。

    这种政策起初都是纯粹以债务解除考虑为取向,但在某些条件下也会导致对经济活动的实质性调整。纸钞发行银行在商业银行体系中占据着极有实力的地位,因为后者往往要依赖于发行银行扩大信贷。这种发行银行会影响其他调整货币市场的银行,就是说,统一订定短期信贷条件,由此继续审慎地调整商业信贷,从而影响着货物的生产方向。在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结构内,这一点最接近于计划经济。从形式上看,这只是个自愿调节的问题,但实际上却包含着在有关政治当局控制区域内对经济活动的实质性调整。

    这些措施在战前都很典型。采用这些措施的依据就是一项货币政策,该政策主要以稳定通货为取向,在要求变革的情况下——比如那些限定货币或纸货币本位国家的情形,至多就是逐步提高外汇币值。因此,归根结底,它是以那些最重要的工商业国家的材质汇率币制为取向的。

    但是,强大的利益集团要求的恰恰是相反的政策。它们支持以下这些类型的债务解除政策:(1)能够导致本国货币外汇价格下跌的措施,以图改善出口利益集团的地位;(2)除了自由铸造金币以外还要自由铸造银币(这可能意味着取代金币)以增加货币发行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有意增发纸币,以降低与国内货物相比的币值,因而同一个做法又提高了国内货物的货币价格。这样做的目标是改善国内货物生产的赢利前景,而按照国内货币计算的国内货物价格的上涨,则被视为国内货币流通总量上升以及随后其外汇比价下跌的第一结果。这个有意为之的过程就叫“通货膨胀”。

    以下要点需要注意:(1)尽管贵金属的数量重要性问题仍有争议,但极有可能的是,不管采用什么类型的材质汇率,贵金属生产价格大幅度下降或者其他来源使之供应增长(比如通过非常便宜的暴力夺取),都将导致一个突出的趋势:以该金属作为货币本位的地区至少会有诸多产品的价格上涨,然后是所有产品的价格都会不同程度地上涨。(2)同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那些采用独立的纸货币本位的地区,在财政严重拮据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战时,其货币管理当局压倒一切的政策取向就是战时的财政需要。同样显而易见的是,采用材质汇率或者限定金属货币的国家,在类似的环境下不仅会中止其流通中的纸钞的兑现,而且会进一步建立一个明确的纯粹纸货币本位。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已经变成附属货币的金属货币,由于其对纸币的贴水被忽略不计,便只能用于非货币目的,由此而从流通中消失。最后,这种向纯粹纸货币本位的过渡,相伴而来的则是纸币的无限制发行,带来种种巨大后果的通货膨胀也就在所难免了。

    对所有这些过程加以比较就会看出,只要存在自由铸造的市场货币,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事实上,首先从物理原因上说,可用于铸币的贵金属数量尽管有些弹性,但终究是有固定界限的。其次是经济原因,因为这里所指货币的制造,乃是产生于私人利益集团的主动,就是说,这种铸造货币的要求是以市场体制对支付手段的需求为取向的。如果为限定金属货币(诸如今天金本位国家的银币)打开了自由铸造之门,那么通货膨胀就是唯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如果这种限定金属的生产价格非常低廉且产量巨大,其影响也将非常巨大。

    “流通手段”数量的增长引发的通货膨胀,只有作为由于信贷期延长而在流通中缓慢增长的结果,才是可以想象的。增长的限度是有弹性的,但是,作为最后的解决办法,保持纸钞发行银行清偿能力的必要性,将会对这一过程定出严格的限度。只有在银行将要丧失清偿能力时,才有可能造成剧烈的通货膨胀。一般来说,只有在战时的需要产生了纸货币本位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战时瑞典由于战争物资的出口而引发的黄金通胀,就是这种特定环境造成的结果,此处无需考虑。)

    独立的纸货币本位一旦得以确立,通货膨胀本身可能就不会产生更大的危险(因为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战时迅速建立了纸货币本位),但是一般来说,通货膨胀的后果却有可能更加引人注目地发展下去。财政困难、要求提高工资和薪金以及其他方面的高额费用等等压力,都会强化财政当局继续推动通货膨胀的倾向,尽管并无绝对必要这样做、尽管做出一些重大牺牲就可能遏制住通货膨胀。在这方面,纸币和其他货币的差异——即使仅仅是量的差异——无疑是突出的,比如[战时与战后]协约国、德国以及奥地利与俄国的财政举措所表明的那样。

    因此,尤其是在附属性限定金属货币或纸币的情况下,债务解除政策就是一种通货膨胀政策。像美国那样的国家,由于相对来说极少关心外汇币值,在完全正常的条件下,一度确实没有任何源自国家财政需求的动机。那些在战时采取了通胀措施的国家,由于迫不得已而在战后继续实行通货膨胀政策。

    我在这里并不打算阐述通货膨胀理论。首先,通货膨胀始终是一个增强某些利益集团购买力的特殊路径。我只想指出,任何以某种计划经济的实质合理性为取向的债务解除政策,都会更加轻而易举地借助于行政货币,尤其是纸货币而得到发展,同时也更有可能有利于那些从稳定汇率的角度来看都是无理性的利益集团。因为,债务解除政策(市场经济类型),从而还有币制的形式合理性,按照这里一以贯之的“合理性”定义,就只能意味着把所有这样一些利益集团排除在外:它们既没有市场取向——比如国家的融资利益,也不关心保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稳定并以此作为理性计算的最佳依据,而是恰恰相反,它们主要关心的是借助并维持通货膨胀以便为某些利益集团创造购买力,即使从财政角度来看已经毫无必要增发新币。当然,特别是最后这一点,究竟应当予褒予贬,不是一个能够在经验基础上解决的问题。不过从经验上说,它的存在却是毫无疑问的。

    此外,一种以实质性社会理想为取向的观点的支持者,可能会在以下事实中发现资本主义的重要开端:货币与通货的设定,在纯市场经济中乃是仅以盈利为取向的利益集团的游戏对象,没有人在乎货币的“恰当”数量和“恰当”类型。他们也许有理由争辩说,能够加以“管理”的只有行政货币而不是市场货币;因此,使用行政货币、特别是使用能够以任何需要的形式和规模廉价生产的纸币,从实质合理性的角度来看,不管其目标如何,都是解决货币问题的唯一正道。这种观点颇具形式逻辑的说服力。然而,毫无疑问,它的价值有限,因为事实上,无论过去还是未来,统治这个世界的都是个人“利益”而不是经济管理的“观念”。59因此,这里所指意义上的形式合理性,与债务解除当局——它完全没有义务去维持一种金属的材质汇率——理论上构想的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从这一点上也可以得到证明。这就是进行这项讨论的唯一目的。

    不言而喻,以上对货币问题的全部论述都是在与克纳普的杰作《国家货币理论》进行商榷,但是仅限于讨论同这里的问题相关的诸要点,而且是在高度概括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的,完全忽略了比较细节的问题。尽管作者本身也并非完全无懈可击,但与作者的意图截然相反,该书甫一问世便立即被用来支持一些价值判断,且很自然地受到了偏爱纸币的奥地利债务解除行政当局特别热烈的欢迎。这种事件并不能在任何方面证明克纳普的理论不成立,尽管——已如前述——他对货币的实质效力的论述并不完备。现在已经有必要更详尽地证明这一点了。

    三十六a、补论:《国家货币理论》评注

    克纳普卓有成效地证明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那些努力采用金本位或者尽可能接近于此的其他本位的国家本身,以及受国家指导的代理机构,最近的货币政策主要关注的就是它们的通货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与英国通货的兑换价值,其目标是与英国金本位保持一定的兑换平价,因为这个世界最大工商业地区的货币已被普遍用作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为此,德国首先停止了银币的流通,然后是法国、瑞士和其他拉丁同盟国家、荷兰,最后是印度不再把银币用作市场货币,并使之成为限定货币。此外,它们还间接采取了黄金材质汇率措施,为对外支付黄金预做准备。奥地利与俄国也亦步亦趋,因为它们的债务解除行政当局(使用不可兑换的纸币)采取了间接的黄金材质汇率,目的是至少能够随时用黄金进行对外支付。因此,它们最关心的是让自己的外汇汇率保持最大可能的稳定。克纳普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就特定铸币金属和材质汇率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唯一因素就是外汇汇率。他断言,纸币管理机构(比如奥俄两国)的间接材质汇率措施,能够与直接材质汇率措施一样卓有成效地服务于保持外汇汇率稳定这一目标。当然,对于使用同一金属货币、彻底实行材质汇率的地区来讲,如果其他条件相同(ceteris paribus)的话,那么从严格的字面意义上说,他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因为,只要坚持同一金属材质汇率铸币的两个地区不对该铸币金属的输出实行禁运——不管它们是金本位还是银本位国家,双方存在同一材质汇率无疑会大大有助于维持兑换平价。当然,在正常条件下,克纳普的结论还是相当正确的。但它并不能证明,在选择铸币材料时这一点是唯一具有重大意义的考虑,而至关重要的是,今天的铸币材料只能在一种金属——或者是黄金,或者是白银——和纸钞之间进行选择。(涉及复本位制和限定货币的特殊环境已如前述,此处不赘。)

    这样的主张可能会暗示,纸货币本位和金属货币本位在其他方面也会以同样方式发挥作用。但即使从形式观点来看,其间也有着重大差异。纸币当然是行政货币的一种形式,金属货币也许同样如此,但未必一定如此。纸币不可能“自由铸造”。贬值的纸币(例如指券)与可能会由于将来被废止、最后仅仅用作工业原料而现在就开始贬值的银币,其间的差异绝非微不足道。当然,克纳普间或也确实承认这一点。纸和贵金属一样始终不是唾手可得的东西,直到今天(1920年)仍然如此。但是,就增加产量的客观可能性以及满足潜在需求的生产成本而言,纸和贵金属的差异却是巨大的,因为金属的生产在相当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矿藏的存在。这一差异恰好说明,一个债务解除行政当局在战前为什么能够处在随心所欲无限量生产纸币的地位上。即使与中国的铜币相比,这也是一个重大差异,和银币的差异当然就更大,和金币的差异尤其大。相对来讲,它的成本则微不足道。此外,纸钞的面值可以任意确定,而且与纸的用量毫无特殊关系。如果是金属货币,只有在被用作“代”币时,最后这一点才能办得到;因此,无论在程度上还是意义上说,都没有任何可比性。铸币金属当然不同,它们可以得到的数量的确是有一定弹性,但是与纸的可产出量相比,所受到的限制无疑是非常苛刻的。这一事实为货币政策的任意性规定了限度。当然,如果债务解除行政当局的唯一取向就是最大可能地保持外汇汇率的稳定,那就确实易于对货币的设定形成非常明确而规范的限制,尽管不存在技术上的限制。可能这正是克纳普想要给出的答案;如果是,那么他就是正确的——虽然只是从形式角度而言。完全“独立”的纸币又是什么情况呢?克纳普也许会说,并无二致,比如奥地利与俄国,连铸币金属短缺而受到的“唯一”的纯技术限制也不存在。问题是,这个不存在是个完全无足轻重的差异吗?克纳普未置一词。他可能会说,一种货币的“死亡尚无药可救”。如果忽略不计目前(1920年)造纸生产受到的完全反常的影响,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某些因素始终并将继续会导致纸币的无限量发行。从根本上说,因为既存在着政治当局中的利益集团,他们——克纳普也认为——对货币政策负有最终的责任,同时也存在着某些私人利益集团。他们主要考虑的未必是保持外汇汇率的稳定,事实上,他们的利益至少在短期内可能是完全与此背道而驰的。这些利益集团可以从政治与货币管理机构内部,或者通过施加强大压力对于能够导致“通货膨胀”的政策发挥重要影响——克纳普力避使用“通货膨胀”一词,只是把它叫作不“可取”的货币发行,因为它并不以国际汇率为取向。

    从根本上说,诉诸通货膨胀有着财政上的诱惑力。由于通货膨胀,就最重要的国内商品和财产权对象而言,德国马克平均贬值到了原来的1/20,如果利润和工资向这个价格水平看齐的话,那就意味着——这里可以假设——所有的国内商品和劳务价格在名义上都会比过去上涨20倍。这还意味着,对于那些生逢其时的人们来说,战争债务将会缩减到原来水平的1/20。由于名义货币收入的增长,国家的税收收入则会大幅度提高,至少能够从这个资源中得享重大助益。这的确是个诱人的前景。显然,有人将不得不蒙受损失,但既不是国家,也不是两种类型之一的私人个人:经营者与工资收入者。甚至还有更加诱人的前景:可以随意炮制货币单位去偿还过去的外债,其成本却微不足道。这除了有可能遭到政治干预以外,当然还有这样的反对意见——用这种政策对待外债将会危及未来的贷款。但是,国家更加关心的往往是现在,而不是多少还比较遥远的未来。此外,经营者们也只是乐于看到他们的产品价格由于通货膨胀而上涨了20倍,假如劳动者的名义工资“仅仅”增长了5倍或者10倍的话——如果他们缺少讨价还价之力、不明就里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出现的。

    一般来说,制定经济政策的专家们都会断然拒绝出于这种动机而引发剧烈的通货膨胀。毫无疑问,它与克纳普以货币政策为取向的形式不可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有意但非常缓慢地扩大流通手段的规模,往往作为一种刺激投机态度的手段而被看好,有时中央银行就会这样做,办法是为信贷扩张提供便利。提供一个能够获得更大利润的前景,被认为可以刺激进取精神,并由此鼓励闲置资金向营利性经营、而不是向固定利息的证券投资,以扩大资本主义生产。然而,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比较保守的政策对于稳定汇率会产生什么影响?其直接影响——刺激进取精神的结果——大概就是创造了更有利的国际收支,至少是遏制了国内通货的外汇地位的下降。当然,这一点会多么经常地发挥作用以及会产生多么强烈的影响,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这里也不拟讨论国家对货币的需求引起的通货总量温和增长是否具有类似的影响。这种通货存量的扩张相对来说并无损于外汇地位,其扩张成本将会由在剧烈通胀中很容易被“没收财产”的同一群体逐步承担,这些群体包括所有那些维持同样名义收入的人,持有不变面值证券的人,尤其是债券的固定利息收入者,以及只有通过激烈斗争才有可能提高“固定”工资的工资收入者。因此,不能这样解释克纳普,认为只有把稳定外汇作为纸币管理的准则才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他并无这样的主张。而且他还认为,如果相信这一点从经验上说极有可能成为唯一的准则,这是没有道理的。然而,不可否认,它实际上可能会成为克纳普所说的完全理性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债务解除政策准则,就是说,它会尽最大可能阻止价格比由于货币政策而受到干扰(克纳普本人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但是决不能认为——克纳普也不认为,这种货币政策的实践意义仅仅限于外汇汇率的稳定问题。

    这里是把通货膨胀看作价格革命或者至少是价格水平缓慢上涨的根源的,并且指出,促使价格水平发生如此变化的要求,就可能导致通货膨胀。毫无疑问,一场能够导致价格革命的通货膨胀,将会无可避免地打破外汇的稳定性,尽管流通媒介的逐步增加未必会造成这一结果。克纳普大概也会承认这一点。不言而喻,他有理由认为,他的理论并不涉及关于商品价格的货币政策,不管那是革命性的、渐进式的还是保守的价格。为什么会这样?大概是出于下列形式上的原因:

    两个或者更多国家货币本位之间的汇价关系,每天都会体现在通货市场价格的一个小数目中,它在形式上是明确而统一的,可以被用作理性债务解除政策的一个向导。还有可能,一个债务解除当局——特别是关注流通手段的当局——会根据未来一定时期与市场比价相联系的既定人口规模,对所需要的、只是用于支付目的的特定支付手段存量可能出现的浮动作出估计(但仅仅是根据定期观察到的先前的市场需求状况作出的估计)——假如有关条件大体上接近于保持不变的话。但要在同一意义上对那个未来一定时期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的价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进行量化估计,则是根本不可能的,不管那是革命性的、渐进式的还是下降的价格。就通货膨胀(这里仅限于关注通货膨胀)的情况而言,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了解另外一些事实:(1)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2)与此相关,从事经济活动的不同个人对现行政策的推论;(3)通货膨胀的运行路线,即谁是新发货币的最初接受者、谁是它的后来接受者。这需要了解名义收入因通货膨胀而提高的后果,以及这后果会达到什么程度;(4)对货物的新增需求将以什么方式被用于消费、用于增加财产投资或者用作新增资本。这可能具有重要的数量意义,但更重要的是质量意义;(5)随后的价格变化方向以及由此造成的收入变化方向,更进一步则是无数相伴而生的购买力再分配现象,还有(可能会)受到刺激的货物生产的增长规模。所有这些信息都要完全依赖于面对新的经济形势的个人所作出的决定,而这些决定反过来又会对其他个人的价格期望值产生影响;只有随后的利益斗争才能决定未来的实际价格。在这种形势下,显然根本无法以这样的预测方式作出预言:额外发行10亿货币单位可能就会使生铁价格上涨到“X”,或者使谷物价格上涨到“Y”。这种期望甚至会由于以下事实而变得更加渺茫:虽然有可能对国内商品临时进行有效的价格调整,但也只能限定最高而不是最低价格,而且这种限价措施的效力肯定也是有限的。不过,即使能够完成计算具体价格这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相对来说也几乎没什么用处。这只能用来确定作为支付手段所需要的货币总量,但除此以外,对货币更大规模的需求是以获得资本货物的手段——信贷——的形式出现的。这样,建议采取通货膨胀措施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就成了根本无法准确预料的事情。因此,如果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运用通货膨胀的价格政策,有可能使之成为可与保持外汇稳定相媲美的审慎而理性的政策,那么克纳普对此给予了断然否定,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历史上也的确存在过这样的政策。毫无疑问,在货币经济雏形时期并且条件非常原始的时候,中国的铜币曾经反复尝试过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尽管总是以惨败告终。美国也曾建议实行通货膨胀。然而,克纳普想做的只是提出这样一个忠告:国家在采用独立纸币时理应谨慎行事——因为他的著作只是在他所说的可以证明的假设基础上谋篇的。由于他完全以稳定汇率这一准则为取向,所以他的忠告就显得相当明确;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和外汇降价往往密切相关,但两者并非同一回事,而且远非每一次通货膨胀都是外汇形势所致。包括银币自由铸造(free silver)运动期间美国的白银生产商和要求使用“绿背纸币”(“greenbacks”)的农场主在内,都曾为了价格政策的原因而强烈表示支持一种采用通胀货币的制度,而且这种情况并非绝无仅有。克纳普没有明确承认这一点,但也没有否认。不过也许让他欣慰的是,这些做法从来没有获得过长期的成效。

    但是,问题绝非如此简单。无论是否有意提高价格水平,这种类型的通货膨胀事实上都会不时地发生,即使在远东也会看到像指券(assignats)(22)那种绝非鲜为人知的灾难,更何况欧洲。这是一种实质性货币理论必须面对的事实。毫无疑问,克纳普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银币的贬值和指券的贬值并无区别。因为,即使从形式上说也并非如此。贬值的并不是银币,恰恰相反,而是用作工业目的的原料银,但有限铸造的国币银币却常常有着相反的运气。另一方面,用于工业目的的纸并不会“贬值”,贬值的只是国币指券。事实上,克纳普很可能会正确地指出,只有在国家最终抛弃它们时,它们才会变得一文不值,或者只是在收藏家或博物馆那里才有价值。因此,即使这一点,也是“国家”行为的结果。对此不妨予以承认,但是,当它们在形式上被抛弃之前,尽管仍然具有可以偿付公债的名义效力,但它们的实质价值却已跌到了与过去相比微不足道的程度。

    不过,即使完全撇开这种灾难不谈,历史也还是提供了不胜枚举的通货膨胀以及通货紧缩的范例,比如中国就曾因铸币金属被用于非货币目的而造成通货紧缩。某些货币原先并非附属货币,而现在却变成了这样的货币,且越来越多地聚集到国家手中,结果是阻滞性代币本位出现。但是,必须注意的并不仅仅是一点。一种实质性货币理论至少应当阐明,这种情况下的价格与收入、从而还有整个经济体制会受到什么影响,尽管由于已经提到的原因使人不易确定这种货币理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找到理论上的求解之道。同样,这一事实还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为银价相对于金价或金价相对于银价下跌的结果,比如形式上实行着复本位制的法国,就是此一时只用金本位、彼一时又用银本位,另一种金属货币就成了附属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注意因货币来源而产生的价格变化就不足以说明问题了。改用其他铸币金属的情况亦复如此。我们还希望知道贵金属供应的增长来自何处,不管那是来自掠夺(比如科尔特斯与皮萨罗(23)的情况)、贸易(比如公元纪元之初以及16世纪以来的中国)还是来自产量的增长。就最后一种情况来说,仅仅是产量增长了,还是价格也更低廉了?原因何在?该金属非铸币用途的哪些变化也发挥了作用?也许某个特定经济区域——比如古代地中海沿岸地区——出现了对一个完全不同地区的出口,比如公元以后的若干世纪中对中国或印度的出口,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或者,原因可能完全或部分在于货币使用习惯的变化——比如用于小型交易——而引起了货币需求的变化。所有这些以及其他各种可能性会对形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乃是货币理论理应讨论的问题。

    最后还应当讨论一下对市场经济中的货币“需求”进行调整的问题,以及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显然,就市场关系的有关各方而言,它是一种对支付手段的实际需求,而这种市场关系决定着自由铸币情况下自由市场货币的设定。此外,就市场的参与者来说,它是对支付手段的有效需求,至关重要的是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同时还有发行银行对清偿能力的关注以及为此而确立的准则,这决定着现代发行银行对流通手段的政策。所有这些都是以有关各方的需要为取向的,符合现代经济秩序的一般特征。

    在我们经济体制的形式上合法的条件下,只有这一点可以正确地称之为“货币需求”。因此,这个概念不像对货物的有效需求那样,它完全不关心实质性标准。市场经济仅仅对于金属货币的设定有着与生俱来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存在是严谨的,前面已经指出,它构成了贵金属对币制的重大意义。仅限于使用某种不得任意无限量生产的金属——特别是贵金属之一——铸造本位货币,结合该本位下的流通手段“准备金”,便构成了设定任何货币时的界限。尽管这里并不排除一定程度的弹性,也无法完全排除渐进式的信贷通货膨胀,但是确实有着很高程度的刚性界限。凡是出于实践目的而使用能够无限量生产的材料——比如纸——制造货币时,就不会存在这种机械界限。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调整货币数量的乃是政治当局的自由决定,根本不受机械约束的妨碍。然而,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意味着要根据政治当局对财政利益的考虑作出决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纯粹以行政班子成员的私利为基础作出决定,比如俄国红军给印刷机安排的用途就是如此。准确地说,金属本位的重要性如今就在于消除这些利益对货币形势的影响,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于从一定程度上约束这些利益的膨胀,因为它们始终都会试图影响国家使其放弃金属本位,实行纯粹的纸货币本位。尽管金属本位的运行带有机械特性,但在市场经济中却能够达到更高程度的形式合理性,因为它允许行动完全以市场优势为取向。当然,奥地利与俄国的经验也确实表明,在纯粹纸货币本位的情况下,债务解除当局的货币政策也未必以当局或行政班子的纯粹私利或者国家的财政利益为取向(后者可能意味着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可能的支付手段规模,而不去关心作为交换手段的通货会发生什么情况)。然而,这种取向占据支配地位的危险,在纸货币本位下仍会继续存在,而在材质汇率制(自由市场货币)下就不会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危险。从市场经济的形式秩序角度来看,这种危险乃是存在于任何币制形式、而不光是材质汇率本位下的“无理性”因素,尽管事实上很容易看到,由于具有机械特性,这样一种币制本身仅仅有相对的形式合理性。这也是克纳普能够并且应当承认的事实。

    无论旧时的总量货币理论如何粗糙,但无可否认的是,由国家财政需求决定的纸币发行所导致的通货膨胀,总是存在引发通货“贬值”的危险。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一点,甚至克纳普也无法否认。但他把这个问题看得无足轻重,却是根本不能令人信服的。所谓每个个人的“双向回归”地位,意思是说人人都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克纳普十分严肃地认为这就证明了任何通货的“贬值”绝对都是无关紧要的,60但我们的亲身经验却在在表明,这是一种幻觉。不仅是食利者,而且还有每一个固定薪金收入者,如果他们的收益保持了名义单位不变,或者充其量由于国家财力允许和官僚机构兴之所至而提高了一倍,但他们的名义单位支出却增加了20倍,就像今天我们遇到的情况一样,那么他们的双向回归地位会变得如何呢?那些长期信贷的债权人又会处于什么境地呢?尽管许多经营者仍然能够从国际外汇形势中获利,某些(极少数)劳动者仍有足够的力量保证自己的名义工资继续增长,但货币(实质)效力的这种剧变如今已经产生了不断诱发社会革命的趋势。当然,任何人都有权欢迎这种革命性的影响以及接踵而至的市场经济的巨大骚乱。这种态度是无法给予科学反驳的。无论对与错,某些人都会希望这种趋势引领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或者,某些人会指望证明这样一个命题:只有由小规模生产单元组成的受调整的经济才具备实质合理性,不管建立这种经济需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让科学来裁定这些问题是不可能的,但它有责任尽可能清晰客观地说明与这些影响有关的事实。克纳普假设人们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他以这种广义的形式提出的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只能把情况弄得扑朔迷离。他的著作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错误,但上述问题看来是他的理论中最重大的缺陷。这一点也使得某些找不出其他理由反对其著作的学者,转而从“原则”基础上攻击他的理论。

    三十七、政治实体对经济秩序的非货币意义

    对于经济体制来说,自治性政治组织的存在除了影响货币秩序以外,其至关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以下诸方面:

    (1)在于这一事实:在其他条件近乎相同的情况下,它们总是更愿意把自己的臣民作为它们所需效用的供应来源。这一事实的影响越大,这些政治实体的经济就越是具有垄断性质或者以预算方式满足需求的制度性质,所以目前这种影响才会不断增长。

    (2)在于可能会根据某些实质性准则而有意鼓励、限制或调整跨境贸易,即实行某种外贸政策。

    (3)在于政治实体可能会以不同的严厉程度和方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各种形式调整或实质调整。

    (4)在于权威和政治权力的结构、密切相关的行政与社会阶层的结构,特别是那些享有最高声望的社会阶层的结构,以及从这些结构中产生的对收益和盈利的态度的极大差异所带来的重大后果。

    (5)在于各政治实体的管理当局为扩大自身权力并以自己的权威向其成员提供消费与获利手段、提供相应的收益和盈利机会而进行的竞争。

    (6)在于这些政治实体满足自身需求的方式存在的差异。有关这一点请参阅下一节。

    三十八、政治实体的财政

    经济体制和基本上是非经济性质的组织之间最直接的联系,就在于它们获得从事共同活动本身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办法,这些活动就是行政班子本身的活动以及在它指令下的活动(见第一章第十二节)。这种供给方式可以叫作最广义的“财政”,其中包括实物的供给。

    财政就是为共同活动供给经济上稀缺的手段。仅就其最简单的类型而言,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加以组织:

    (1)间歇性地以纯粹自愿的或强迫的贡献或劳务为基础。自愿的“间歇性”财政可能会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之一:

    (a)大批的馈赠或捐助。61典型的就是与慈善、科学以及其他主要既非经济亦非政治目的相关的馈赠或捐助。

    (b)乞讨。典型的是某些古代的禁欲主义共同体。

    然而,在印度我们还能看到世俗的乞丐种姓,其他地方——特别是中国——则能看到有组织的乞丐群体。这些情况下的乞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地域划分而被垄断和系统化的。而且,由于乞讨被视为一种义务和功德,它也可能失去间歇性特征,事实上成为一种类似税收的收入来源。

    (c)形式上自愿地向那些公认的政治或社会权势人物送礼,这些人物包括酋长、君主、庇护人、封建领主等等。由于已经成为惯例,它们事实上也非常接近于强制支付了。但通常这并不是在工具理性基础上产生的结果,而是普遍基于某些传统的场合,比如特定的纪念日、家庭事件或者政治事件。

    不过,间歇性财政也可能基于强制性的贡献。

    强制类型的“间歇性”财政可以南意大利的Camorra(24)和西西里的Mafia(25)这样的组织为例,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有组织群体。印度存在着各循其礼道的“贼”“盗”种姓,中国则有采取类似经济供给方法的教派和秘密会社。这种收入仅仅在表面上是“间歇性”的,因为它们在形式上是非法的。实际上它们往往具有定期“认捐”的性质,用来交换被提供的某些劳务,特别是被提供的安全保障。大约20年前,我曾在Camorra对商业经营的影响问题上表示了担忧,一位那不勒斯工厂主回答我说:“先生,Camorra一个月从我这里拿走10里拉,但是却保证了我的安全;国家拿走的要10倍于此,但什么保障也没有。”非洲秘密会社的典型——大概是过去那种“男人之家”的残余——也是以类似方式运转的(比如私设法庭),因而保证了安全。像利古里亚“海盗国家”那样的政治群体,大概主要是靠掠夺获利,但这绝不可能长期成为唯一的供给来源。

    (2)另一方面,财政可能会具有永久性基础。

    1. 即使组织本身没有任何独立的经济生产,这一点也是可能的。在货币经济的情况下,它可以得自货物税。这就意味着可以征收税款,并以货币购买必需品的效用而获得供给。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班子成员的报酬就会采取货币薪金的形式。另一方面,货物税也可以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加以组织。那里的成员则被课以特定的实物税。这个范畴存在以下亚型:行政班子靠封地得到实物供给,群体的需求也以同样方式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以实物征收的税可能全部或部分变卖为货币,并以货币价格供给需求物。

    无论货币税还是实物税,其主要类型一如下列:

    (a)税收,即按照全部财产(在货币经济中是财富)或全部收益(在货币经济中是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只是按照生产资料的一定比例,或从某些类型的营利性经营中征收(所谓“收益税”)。

    (b)收费,即因使用或利用组织提供的设施,以及因使用或利用组织的财产权或劳务所支付的费用。

    (c)在特定的商品使用或消费类型、特定种类的交易、至关重要的是货物的运输(通关)与货物的流转(货物税与营业税)等方面的“关税”。

    税可能是由组织本身征收,或者是租与他人包收(“包税”),或者是出借或抵押给他人征收。以固定的货币总额租与他人征收(“包税”)对于财政体制可能具有理性的影响,因为这大概是唯一可能的编制预算账目的方式。从财政角度来看,出借或抵押大都是无理性的,通常那都是由于财政拮据或者行政班子被篡权所致,是缺少一个可靠的行政组织的结果。

    由国家的债权人、军费或税款的私家担保人、无薪的雇佣军首领(condottieri)和士兵,最后还有担任官职的权利之持有人长期占用税收收益,叫作俸禄授予(Verpfründung)。它采取的形式可能是个人占用或者集体占用,他们享有自由可以从实行集体占用的群体中挑选替代者。

    组织本身没有任何经济生产,其财政亦可通过课征个人劳务而得以实现,即课以直接的个人劳务,将工作具体化。

    1. 与上述情况相反,长期财政可以进而以组织直接控制下的生产机构为基础。这种机构可能是一个预算单元,比如一个大庄园(oikos)或者一个封建领地,也可能是与其他营利性经营自由竞争的或者垄断性的营利性经营。

    同样,它可以在组织的管理下被直接利用,也可以被出租、出借或抵押利用。

    1. 最后,有可能利用与特权相结合的负担手段,“以公益性派捐方式”组织财政。这些特权可能是“正面特权”,比如某个群体免于负担特定的税赋,也可能是(与前一种情况相一致的)“负面特权”,比如把某些负担加诸特定的群体。后者通常都是一些身份群体(Stände)或者有产阶级或有收入的阶层。最后,也可以把具体的垄断权与承担某些劳务或者供应某些货物结合起来,对公益性派捐类型的财政加以“关联性”安排。这可能会采取“等级制”的组织形式,即按照财产与职业强行把组织的成员纳入世代封闭的公益性派捐阶层,每个阶层都享有其身份特权。或者是采取资本主义方式,建立行会或卡特尔,享有垄断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缴纳货币捐赋的义务。

    这种非常粗略的分类适用于所有种类的组织形态。不过这里仅仅以政治实体作为范例。

    无需从事经济生产而借助于货币税的供给体制,是现代国家的典型表现。不过在这里,即使对现代税制进行扼要分析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得不详尽讨论税收的“社会学位置”,即详尽讨论典型地导致了某些税收形式(例如收取手续费、征收消费税或者各种税)之发展的支配结构类型。

    即使是手续费、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整个中世纪所习见的也都是实物税,代之以货币支付则是相当晚近的事情。

    交付实物货物的典型表现就是依附性经济单元的进贡或者产品的摊派。实物税的运输只对小型政治单元来说或者在十分有利的运输条件下——比如尼罗河与中国的大运河——才是可能的,否则就必须转换成货币才能使税赋的最终接受者获益。这在古代是常见的现象。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按照运输距离把它们调换成具有更高性价比的物品。据说古代中国就是这样做的。

    提供个人劳务的义务则包括,服兵役、为法庭服务和参加陪审团、铺路架桥、筑坝采矿,以及所有为了法人目的而必须提供的强制性劳务——这在各种类型的组织中都能看到。“徭役国家”(corvee state)就是这种类型的情况,其最典型的范例则是古埃及新王国时期的情况。类似的情况在中国的某些时期也有,在印度出现的范围较小,在罗马帝国晚期和中世纪早期的许多组织中仍有小范围的存在。俸禄授予的情况有如下几种:(1)在中国是集体性地授予官职候补人群体;(2)在印度是授予兵役和税赋的私人担保者;(3)授予无薪的佣兵队长(condottieri)和雇佣兵,比如哈里发帝国晚期以及马穆鲁克(26)统治下的情况;(4)授予国家的债权人,比如随处可见的买卖官职。

    从组织自己的在预算基础上进行管理的生产机构那里获取供给,这种情况包括利用王室直接控制的领地,以及像在古埃及那样把强制劳务用于生产宫廷所需的货物,或者为了政治目的而直接控制生产企业。现代的范例则是国家经营的军需工厂或被服厂。

    为了盈利目的而利用生产企业与私人经营者进行自由竞争的情况非常罕见,但也偶有出现,比如[普鲁士]Seehandlung62的情况。另一方面,垄断式的类型在历史上的各个时期都非常普遍,但只是在16到18世纪的西方世界才达到了最高度的发展。

    公益性派捐基础上的正面特权,可由豁免了封建义务的中国“士人”的情况作为范例。特权群体免于比较低下的劳动,这在世界各地都是通例。许多国家受过教育的人们则会免服兵役。

    负面特权见于古代民主制额外加诸财富的公益性派捐负担。这种负担会加诸并不享受刚刚提到的豁免权的那些阶层。

    前述(C)项下的“关联性”安排包括:特权阶层要在正常纳税之外系统地供给公共需求,这是特定公益性派捐义务最重要的形式。在中国、印度和埃及这些最早发展出“水利”官僚制的国家,公益性派捐组织都是基于实物供给和劳务的义务。希腊城邦和晚期罗马帝国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它们的影响,当然,在很大范围内则是采取了支付货币而不是实物税的公益性派捐义务形式。这种供给类型始终与形成了职业分化的各阶层对人口的组织有关。在现代世界,如果以税收为基础的公共供给宣告失败,私人需求通过资本主义经营得到满足变成了由国家进行大规模调整,那么这种类型的重新出现也绝不是不可能的。迄今为止,现代国家的财政困难,都有可能通过强行建立生产卡特尔得到充分缓解,这些卡特尔因其货币贡献而换取了垄断权,西班牙的火药工厂就是一个范例,它们在强制性控制下得到了垄断性保护,从而阻止了新厂的设立,并源源不断地向国库提供了高额税赋。这使人们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可以进一步以同样方式对各行其是的资本主义经营进行“社会化”,即强行组建承担高额税负的卡特尔或联合体,据此有助于实现财政目的,同时又能使生产继续以市场行情为取向。

    三十九、公共财政对私人经济活动的影响

    政治和僧侣政治实体满足自身共同需求的方式,对于私人经济活动的结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个通过自身的行政班子征税(而不是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仅仅出于政治和司法目的才要求个人做出劳务贡献、单纯依靠货币税运转的国家,会给一种具有理性市场取向的资本主义提供最佳的发展环境。一个通过包税制实行货币化税收的国家,则为具有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但不会鼓励以市场为取向的营利活动。授予税赋的征收与分配权以作为俸饷,由于会产生一些维护现存收费与税赋来源的既得利益者,从而倾向于把经济体制定型化和传统化,这通常都会钳制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个纯粹基于实物交货的政治实体不会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反,它会对生产结构形成僵硬的束缚,从而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营利性经营的角度来看,这种束缚的形式则是无理性的。

    一种依靠强制性实物劳务的供给体制则会阻碍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它会把劳动力充公、因而阻碍了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这一点至关重要。它不利于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因为它排除了能够使它得以发展的典型的预期优势。

    以垄断的营利性经营作为财政供给的手段,通常都是利用可变卖为货币的实物税以及对财富施加公益性派捐义务,事实上它们全都不利于自治性市场取向的资本主义类型的发展。相反,它们会采取一些——从市场角度来看——无理性的财政措施,比如设定一些通过其他渠道赚钱的特权和机会,从而抑制了市场取向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在某些条件下它们也会有利于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

    对于拥有固定资本并进行严谨的资本核算的营利性经营来说,其形式意义至关重要的是税负的可计算性。从实质上说,其重要性就在于对资本主义式的资源利用不应加以过分沉重的负担,而这尤其意味着对市场成交量不应加诸沉重的税负。另一方面,投机性的商业资本主义,与任何并不试图通过公益性派捐义务直接禁止商人把货物当作商品加以利用的财政组织形式都是和谐相容的。

    尽管由公共财政强加的义务之组织形式非常重要,但它并不足以完全决定经济活动的取向。虽然看上去并不存在任何这种类型的重大障碍,但理性资本主义在大范围和长时期内却没有出现重大发展。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尽管出现了由财政体制造成的非常严重的障碍,但资本主义却得到了大发展。看来各种因素都在发挥作用。从实质上说,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非经济目标为取向的。各知识学科,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另外,产生于伦理和宗教方面的某些价值观则会构成诸多障碍,限制某些地区发展出现代类型的自治性资本主义体系。而且,决不应忘记,和技术产品一样,企业与公司的形式也是必须去“发明”的。在进行历史分析时,我们只能指出某些环境因素,它们对相应的思想进程产生了消极或积极的影响,前者是一种妨碍甚至阻滞思想进程的影响,后者则是一种有利的影响。然而,我们不可能证明在这种事例中存在着严格的、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同样,我们也不可能在任何其他严格的个别事件中证明这样的因果关系。63

    关于上面的最后一句陈述,应当指出的是,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只是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能严格归纳出具体事件中的特定因果成分。因此,从原则上说,行动领域和其他领域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差别。64

    政治实体的组织与行政方式同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有着根本的重要性,这里暂时只能给出若干提示。

    1. 从历史上说,把公共税赋变成私人享有的俸禄、从而阻滞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其最重要的范例就是中国。常常与此并无差别的是,把税赋赏赐给封地,这在哈里发时代以来的近东也有着同样的影响。这两种情况将在适当场合进行讨论。在印度、近东、古代以及中世纪的西方世界都可以看到包税制。然而,特别是在古代,比如在古罗马包税金融家阶层——骑士团——的发展过程中,它成了决定着资本主义获利取向模式的关键因素。但在印度和近东,它的更重要的作用是决定着财富、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发展和分配。
    2. 历史上由于公益性派捐财政组织的存在而阻滞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重要范例,就是西方古代晚期的情况。大概佛教产生之后的印度以及某些时期的中国所出现的情况也很重要。这将在后面讨论。
    3. 资本主义走入垄断性歧途的最重要的历史范例,是亚历山大以后的古希腊时期,尤其是托勒密的前辈们统治时期,以及近代之初的王室专卖权和垄断性特许权。这也将在后面的适当场合进行讨论。西西里的腓特烈二世国王——大概以拜占庭为楷模——所采取的某些举措,以及在斯图亚特王朝与长期国会的冲突中所出现的决定性斗争,就可以看作是这种发展的先声。65

    以这样一种抽象方式进行的全部讨论,只是为了对那些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一种大体准确的表述。但在转向经济活动的发展阶段以及发展所需要的条件问题之前,必须对那些非经济成分进行严格的社会学分析。

    四十、经济因素对组织形成过程的影响

    如果组织的管理权威与行政班子需要得到酬劳(事实上也几乎没有例外),那么经济考虑对于组织的形成就有着非常普遍的社会学重要性。如果情况的确如此,那么极为强烈的经济关切就会与组织的存续息息相关,尽管其原初的意识形态基础可能会同时不复存在。

    所有类型的组织,即使在其成员看来也已经变得“毫无意义”,但是因为某个执行秘书或其他官员要以这种方式“谋生”,除此之外就会衣食无着,那么该组织也仍会继续存在下去。这是一种日常现象。

    任何被占用的优势,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形式上的占用,都有可能使现有的社会行动方式变成定例。在以和平方式供给日常需求的领域所存在的经济营利机会或收益机会中,一般来说只有对那些构成了自治性力量的营利性经营开放的机会,才是理性意义上的革命性机会;但实际上也并非始终如此。

    例如,银行界收取的佣金就长期阻滞了汇票背书获得承认。具有形式理性的制度遭到既得利益——它们很有可能关心资本主义利润——阻滞的类似情况,后面将会经常碰到。不过它们的阻滞作用显然要大大少于那些占用俸禄、身份优势之类的因素以及各种经济上的无理性势力。

    四十一、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

    市场经济中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由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的观念利益或物质利益而从事和进行的。当经济活动以组织的秩序模式为取向时,自然同样如此,不管组织本身是部分地参与经济活动,还是主要就是从事经济活动,或者仅仅是调整经济活动。非常奇怪的是,这一事实往往被忽略不计。

    一个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经济体制,在这方面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当然,决策权会集中在中央权威之手,个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功能则仅限于承担“技术性”劳务,就是说,仅限于这里使用的术语意义上的“劳动”。只要个人是在接受“专政”式的管理,即自上而下的独裁管理,而他们根本没有发言权,情况就会如此。但是,只要给予全体人口任何“共同决策”的权利,那就可能立即导致——也是形式意义上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斗争,而冲突的焦点将是决策方式的问题,首要的问题则是有多少应被节余下来(即从当前的生产中节余)。但这还不是关键。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也会根据这些条件首先发问,那些分配给他的份额和指派给他的工作,与其他的可能性相比是否符合他自身的利益。这就是他据以确定自己行为取向的准则,而激烈的权力斗争就会成为一种常态:为改变或维持既定份额而进行斗争,例如争取重体力劳动的定额补贴,占用或剥夺可享受额外报酬或舒适劳动条件的岗位,中止劳动——罢工或闭厂,联合抵制和暴力驱逐不得人心的管理者,总而言之,各种各样的占用过程和利益斗争就会成为生活中的日常现象。这些斗争绝大部分可能都会通过有组织的群体而进行,那些承担最实质性劳务以及最强健的劳动者则会享受到各种优势,这一事实大概只是现状的反映。但无论如何,隐藏在一切行动背后的大概都是个人的利益,而许多个人的相同利益集合起来与其他有组织的个人利益相对立。利益结构和相关情境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也有可能存在着其他追求利益的手段,但是这个根本因素却会保持不变。当然,事实上,经济行动也会在纯意识形态基础上以他人的利益为取向,但更加确凿无疑的是,大部分人并没有如此作为,而且由经验可知,他们不可能这样做,也决不会这样做。

    在完全社会主义化的计划经济中,大概只能看到以下情景:(a)在有计划的定额需求基础上进行实物分配;(b)按照生产计划生产这些实物。作为货币经济范畴的“收益”(income)必将消失,但是定额“收入”(receipts)还有可能存在。

    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收益必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驱动力。只要是在要求获得货物与效用,而这些货物与效用又不是行动者以他乐于使用的完全现成的方式唾手可得,那么任何处置权就都是以对未来收益的获得与处置权为前提,而实际上,任何对货物与劳务的现存控制权都是以过去的收益为前提的。经营活动的全部商业利润都会在某个阶段以某种形式转化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的收益。在一种“调整性经济”中,调整的主要目的总的来说就是以某种方式影响收益的分配。(在“自然经济”中我们看不到这里所指的“收益”;那里存在的是货物与劳务形式的“收入”,它们不可能按照统一的交换手段被估价。)

    从社会学观点来看,收益和收入会采取以下主要形式,并产生于以下主要来源:

    1. 按照专门化或具体化功能而得自个人劳务的收益或收入:

    (1)工资:(a)按照合同约定的每个周期的固定费率而自由确定的收益或收入;(b)按照某种规定级差而确定的收益或收入(文官或公务员的薪金或实物报酬);(c)雇佣劳动者按合同约定的计件工资率的劳动所得;(d)完全随机的劳动回报。

    (2)营利:(a)在经营基础上由于获得货物或劳务而产生的自由交换利润;(b)同样但受到调整的交换利润。这两种情况下的“收益”被计算为扣除了成本后的净回报。(c)掳掠所得;(d)因政治权威的地位所得、职务收费所得、贿赂所得、包税所得等等,即由于占用权力而获得的收益。在(c)(d)两种情况下,只有当这些活动成为持续的有组织获利模式,计算“收益”时才会扣除成本,否则通常就会把总收入视为“收益”。

    1. 由于利用了对重要生产资料的控制权而得自财产权的收益和收入:

    (1)其中的“收益”一般指的是扣除成本之后的“纯租金”。(a)从对人——比如奴隶、农奴或自由民——的所有权中获得的租金。这些可能是货币或者实物收入;可能会有固定数额,或者对扣除生活资料成本之后的全部所得进行分成。(b)由于政治权威的地位而占用的收入(扣除行政管理成本之后)。(c)得自土地所有权的租金收入[扣除土地税和生活资料成本之后的土地收益分成(métayage),或者每个时间单位的固定租金,领主的租金收入]。(d)扣除费用之后的房租收入。(e)得自已占用的垄断权的租金收入(封建banalités(27)、扣除费用之后的专利使用费)。

    (2)通常并不需要从总收入中扣除成本的那些财产权的收益和收入:(a)投资收益(家族或者营利性经营以其资源或资本的利用权换取他人支付的利息,见上文第二章,十一)。(b)得自牲畜借贷(Viehrenten)的“利息”。66(c)得自其他实物借贷的“利息”,合同约定的“实物年金”(Deputarenten)。(d)货币借贷的利息。(e)抵押借款的货币利息。(f)得自有价证券的货币回报,这可能是固定利息,也可能是随着盈利浮动的红利。(g)其他的盈利分红,比如在“临时”的营利性冒险活动中、在理性投机活动的赢利中分红,以及在所有类型经营的长期理性营利活动中分红。

    所有得自股份的“收益”和红利都不是事先由合同(按照比率或数额)约定的收益,或者只是间接的合同收益(即通过价格或计件工资率的协议)。固定利息与工资、地租和房租都是合同约定的收入。得自行使权力、得自对人的所有权、得自土地所有权以及得自掳掠的收益,都是与暴力占用有关的收益。得自财产权的收益可能与任何职业都无关,因为这种收益的得主是在让他人利用财产权。另一方面,工资、薪金、劳动盈利以及经营利润都是职业收益。其他类型的财产权收益或利润既可能是职业所得,也可能不是,这里无意进行详尽的分类。

    在所有这些收益类型中,得自商业盈利以及得自合同约定的计件工资率或者自由劳动的收益,对于经济生活特别具有动态的革命性意义。其次则是得自自由交换的收益,以及某些情况下采取了截然不同方式的“掳掠性”收益。

    按照预先规定的级差确定的收入,即按照每个单位工作时间确定的薪金、工资,职务权力所得,以及一般来说所有类型的固定利息和租金,对于经济活动都会产生静态的保守性影响。67

    (交换经济中)“收益”的经济来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决于货物和劳务的市场交换行情。因此,归根结底,它要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这还涉及市场关系中有关各方或强或弱的自然或法定垄断地位。

    (自然经济中)“收入”的经济来源,一般而言就在于对利用财产权或劳务获取回报的机会的垄断性占用。

    所有这些收益所依靠的都不过是这样一种可能性——使用暴力以保护被占用的优势(见上文第二章第一节第4点)。掳掠性收益以及相关的获利模式则是实际使用暴力获得回报。这里的概述十分粗略,不得不放弃详尽的分类。

    尽管对里夫曼著作中一些不同寻常的观点存有许多异议,但是我认为其中论“收益”一节乃是他最有价值的贡献。68它所涉及的经济理论问题不可能在此展开讨论;后面还会一再论及经济动力与社会秩序的相互关系问题。

    注 释

    除非另有说明,注释均为帕森斯所作。

    1 就经济学意义而言。

    2 Robert Liefmann,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schaftslehre,vol. I,3rd ed.(Stuttgart,1923),p. 74 f. and passim.(Wi)

    3 见Franz Oppenheimer,System der Soziologie,Part III,Theorie der reinen und politischen Ökonomie,5th ed.(Jena,1923),pp. 146—152.(Wi)

    4 韦伯这里用的德文词Technik包括了英文词“技巧”和“技术”两个意思。由于韦伯的术语中没有做出明确区分,因而在翻译时不得不根据上下文关系确定用词。

    5 韦伯大量使用的Verfügungsgewalt一词是个具有法律渊源的术语,指的是法律认可的控制权或处置权。当然,这在纯经济学的概念系统中并没有地位,但是用于对经济制度进行社会学讨论却必不可少。这等于是用另一种方式说,纯粹的经济行动要依赖于一种财产关系制度。

    6 这是中国与西方世界的诸多差异之一,韦伯认为这与两种文明的宗教差异产生的经济活动取向的差异有关。见其《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H. H. Gerth译(Glencoe,III. 1951)。

    7 获利(procurement),韦伯的用词是Beschafung,它可以有各种译法,比如“making available”“bringing forth”“providing”等等,在这一章中一般都是与今天所说的“生产”组合在一起,我们通常就是循此方式翻译该词的。然而,除了狭义的生产以外,该词还指称一切能够获得货物、劳务、货币以及任何有用之物的活动方式,即运输(一如这里指出的)、贸易、金融业务等等。凡需明示这种广义用法之处,我们一律将其译为“获利”。(Wi)

    8 一个醒目的事实是,特别在原始社会,大量具有经济意义的交换都是被正式看作交换赠礼。适当价值的回赠则是明确的义务,但是,纯粹经济理性的交换——讨价还价——的特性不仅不存在,而且特别会遭到禁止。

    9 对于这个类型的情况,韦伯考虑的是国家与现代财产权和契约制度的关系。平民是否从事任何特定的活动并非由法律决定。法律仅限于实施某些对从事这种活动者进行治理的形式规则。

    10 这是一个在德国经济学中并不通用,而是韦伯——正如他在下面注明的——采自G. F.克纳普的术语。看来没有合适的英文词可用,因而保留了这个用法。

    11 Theorie des Geldes und der Umlaufsmittel(Munich,1912)。英文版为《货币与信贷理论》H. E. 巴特森译(伦敦,1934;第二版,纽黑文,1953)。(Wi)

    12 英文版为《国家货币理论》,H. M. 卢卡斯与J. 博纳节译(The State Theory of Money,abridged ed.,trsl. by H. M. Lucas and J. Bonar),皇家经济学会出版(伦敦,1924)。(Wi)

    13 本章将会越来越清晰地表明,韦伯与他的许多同时代人(包括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的领导人)一样坚定地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存在货币及货币范畴(比如货币价格、货币工资等等)。当然,结果是,这些范畴在共产党国家都得到了应用,尽管那里实质上都不存在自由市场,尽管这些范畴的应用都伴随着许多困难,而且在确定理性的价格方面至今仍是无法解决的困难。对于这些国家的内部经济、特别是对于共产党国家(并存的“共产主义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来说,情况尤其如此。关于韦伯时代的争论状况,见F. A. Hayek(ed.),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London,1935),其中对韦伯的贡献表示了赞赏,p. 32f。(Wi)

    14 Haushalt概念不同于Erwerb,对于韦伯在这个语境中的分析具有核心意义。他实际上是以此指称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家政管理”[乔伊特(Jowett)译]。这是个对可供一系列特定需求之用的资源进行理性分配的问题。预算和预算管理的概念看来是日常用法中最为恰当的英文对应词了。

    15 相应于Haushalt与Erwerb的区别,韦伯也对Vermögen与Kapital做出了区分。当然,就它们在一个经济单元的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而言,它们属于不同的财产分类。在这个意义上说,Vermögen并没有英文对应词,看来必须使用更加一般的说法,“财富”。凡在有可能造成混淆的地方,该词将被扩展译做“预算财富”。

    16 在日常的用法中,Erwerben一词译做“获利”大概最为妥当。不过此处没有采用这个译法,因为韦伯这里是在技术意义上、作为Haushalten的反题使用该词的。“营利”(Proft-Making)则能够更加清晰地表明这种含义。

    17 自韦伯著书立说以来,关于彻底的社会主义经济——那里不存在通过竞争而独立确定的价格——是否有可能理性分配资源的问题便出现了广泛的争论。这种技术观点的主要价值,现在看来就是采取了与韦伯这里所辩护的立场正相对立的立场。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见Oskar Lange and F. M. Taylor,O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ism,edited by B. E. Lippincott(Minneapolis,1938)。此书包括一个有关这个主题的参考书目。

    18 关于K. Rodbertus的重要论文,见Jahrbücher für Nationalökonomie und Statistik,第四、五、八卷(1865—1869);K. Bücher,Industrial Evolution,均为S. M. Wickett译(New York,1901)。(Wi)

    19 关于banco-currencies,见Economic History,189f;关于埃及的“谷仓银行”,同前,59。(Wi)

    20 Otto Neurath,Bayerische Sozialisierungserfahrungen,Vienna,1920;Vollsozialisierung.Von der nächsten u. übernächsten Zukunft(Deutsche Gemeinwirtschaft,vol. 15;Jena,1920),以及那里给出的参考书目。值得一提的是,诺伊拉特不仅为经济社会化著书立说摇旗呐喊,而且一度出任过1919年春天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或巴伐利亚革命政权“苏维埃”阶段负责社会化计划的机构——巴伐利亚中央经济局局长;革命遭到镇压后,他被送上法庭时,韦伯曾为他作证辩护。见A. Mitchell,Revolution in Bavaria 1918—1919(Princeton,1965),pp. 293—305;Marianne Weber,Max Weber(Tübingen,1926),pp. 673 & 677; Ernst Niekisch,Gewagtes Leben(Koln,1958),pp. 53—57。(Wi)

    21 J. C. L. Simonde de Sismondi,Essay X(“De la condition des cultivateurs dans la Campagne de Rome”),载于他的Études sur l’Économie Politique,vol. II(Paris,1838);W. Sombart,Die römisxhe Campagna. Eine sozialökonomische Studie(Leipzig,1888)。(Wi)

    22 奥本海默的生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亨利·乔治运动息息相关的,他在土地的占用中看到了资本主义的本源,他本人就是“自由土地”运动的奠基者。

    23 英译载F. A. Hayek(ed.),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London,1935)。(Wi)

    24 韦伯在这一段中似乎是以稍为复杂的方式谈到了比较挑剔的经济学理论家和福利经济学家们已经普遍接受的观点。最大满足说也提供了一种陈述相同观点的类似方式。这里说的是——用韦伯的话说——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恰好吻合的条件。一般都认为,这些条件当中不包括某些类型的财富不均。对这个问题最出色的论述之一当属弗兰克·奈特(Frank H. Knight)的论文“竞争的伦理”,此文重印于同名选集中。然而,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关系问题,在韦伯看来有着更广泛的派生影响。

    25 指魏玛共和国第一任经济部长、社会民主党人鲁道夫·魏泽尔(R. Wissell)及其副手维夏特·冯·默伦多夫(W. v. Moellendorf)1919年初夏提出的引入计划经济的议案。魏泽尔的计划遭到否决之后,他于当年7月辞职并由一位计划经济的反对者取代。参阅Arthur Rosenberg,A History of the German Republic,trsl. I. F. D. Morrow and M. Sieveking,London 1936,108f.。这些提案的文本可见于魏泽尔对自己职务行为的辩护书,Praktische Wirtschaftspolitik. Unterlagen zur Beurteilung einer fünfmonatlichen Wirtschaftsführung(Berlin 1919),Deutsche Gemeinwirtschaft,第九、十两卷(Jena,1919)也有一部分。(Wi)

    26 英文版Industrial Evolution,莫利·威可夫(S. Morley Wickof)译(自德文第三版)(New York,1901)。(Wi)

    27 在韦伯的大量讨论中,他使用Betrieb一词时,就上下文的关系而言,这种区别并不重要。为了避免术语混淆,一般来说把Betrieb译做enterprise最为便当(参阅第一章,十五,“enterprise”定义,即持续的理性活动)。但是,在这里的上下文关系中有时做出这种区别就很重要,这时就要使用“establishment”。出于同样原因,Unternehmen则译做“frm”。(Wi)

    28 在韦伯的大量讨论中,他使用Betrieb一词时,就上下文的关系而言,这种区别并不重要。为了避免术语混淆,一般来说把Betrieb译做enterprise最为便当(参阅第一章,十五,“enterprise”定义,即持续的理性活动)。但是,在这里的上下文关系中有时做出这种区别就很重要,这时就要使用“establishment”。出于同样原因,Unternehmen则译做“frm”。(Wi)。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看来最好还是把Erwerbsbetrieb译做“enterprise”。

    29 见下面第二章,二十,V。(Wi)

    30 韦伯这里表明了赞同卡尔·比歇尔、反对主要由古斯塔夫·施莫勒提出的发展阶段论,后者是从统治群体的角度定义各个阶段的。参阅施莫勒的“Städtische,territoriale und staatliche Wirtschaftspolitik”,载Jahrb. f. Gesetzgebung. Verwaltung u. Volkswirtschaft,VIII(1884),4f. and II(1904),668f;比歇尔的“Te Rise of the National Economy”,见Industrial Evolution,op. cit. 83—149。关于施莫勒与比歇尔的争论,见Jb. f. G.,V. &V.,XVI and XVIII(1893—1894)。另见第二部分,第十六章,(一):四。(Wi)

    31 相应的德文词分别为:Hauswirtschaft、Dorfwirtschaft、grundherrliche and patrimonialfürstliche Haushaltswirtschaft、Stadtwirtschaft、Territorialwirtschft以及Volkswirtschaft。

    32 韦伯这里显然是想到了控制着从原材料到制成品这个生产过程各个阶段的“托拉斯”类型。例如我们的许多钢铁企业就不仅拥有高炉和轧钢厂,而且还有煤矿、焦煤窑、铁路、船舶和铁矿。韦伯时代最著名的德国范例就是施廷内斯(Stinnes)联合企业。

    33 demiurgoi是古代希腊的公共工匠(“为人民而劳动的人”)。他们是不是的确以年度定金为生而不是干一次活拿一次报酬,至今仍有争议[参阅M. I. Finley,The World of Oddyseus(New York,1959),51f.];韦伯本人一般都是援引印度乡村的公共手艺人为例(比如《经济史》,34f.,103f.)。(Wi)

    34 K. Rodbertus,“Zur Geschichte der römischen Tributsteuern seit Augustus”,载Jahbücher f.Nationalok. u. Statistik,IV(1865);另请参阅《经济史》,108。(Wi)

    35 规定了皇家庄园(villae)详细管理程序的加洛林帝国章程。(Wi)

    36 见下文第二十节的讨论。(Wi)

    37 见下文第二十一节的讨论。(Wi)

    38 关于狄摩西尼的工厂和加洛林王朝的女人之家(英文women’s house,德文genitium),见《经济史》,104f. ;关于罗马的庄园作坊,见H. Gummerus,Der römische Gutsbetrieb als wirtschaft. Organismus nach den Werken des Cato,Varro und Columella(Leipzig,1906);关于俄国的农奴工厂,见Tugan-Baranovskii,Geschichte der russischen Fabrik,transl. B. Minzes(Berlin,1900)。(Wi)

    39 Beunden是免受乡村(公地)联合体耕作规章制度调整(轮作、放牧权等等)的小块土地;与通常的耕地不同,它们可以用栅栏围起来。Herrenbeunden,或者由一个专门官员管理的不受限制的领主农场,均可见于早期的文献。J. & W. Grimm,Deutsches Wörterbuch,I(Leipzig,1854)。(Wi)

    40 韦伯是在技术意义上使用“贱民”一词的,指的是与其他群体同处一地、但因严格限制群体之间社会交往的礼仪屏障而与他们隔离开来的群体。这样的群体一般都有专门的职业,特别是在社会中受到鄙视的那些职业。

    41 通常所谓“生产者合作社联合体”可能就包括在这种类型之中,不过韦伯设想的类型更加宽泛,比如在某些方面,中世纪的乡村共同体就被认为是一个范例。

    42 关于“自由矿山”和“采矿自由”,见Economic History,142f.。(Wi)

    43 其真名是约翰·温什科姆(John Winchcombe)。见W. J. Ashley,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and Theory,II(London,1893),229f. and 255f.,另见Economic History,132。(Wi)

    44 即没有继承权或转让权。见上文第一章,十。

    45 然而,那一章只是一个残篇,韦伯本来曾打算扩展为与其他各章类似的规模。因此,他这里提到的绝大多数内容可能根本就未曾写出。

    46 关于对Stör ——“工资劳动”和“计价劳动”——的讨论,见Karl Bücher,Industrial Evolution,op,cit,chap. 4。(Wi)

    47 关于科洛尼(coloni),见Economic History,56、73。(Wi)

    48 韦伯这里的分类没有谈到已在美国、加拿大主要农产品生产中占据突出地位的农业组织类型,这显得有些奇怪。这种类型最接近于欧洲的大规模农民业主,但更加明确地以市场为取向生产单一大宗农产品,比如小麦。实际上,这种类型的农场在许多方面非常接近于某些小规模的工业经营。

    49 关于这一独特现象,见Economic History,35。(Wi)

    49a 关于小农的农庄免受法律执行的一项法律规定问题备忘录(“Empfehlt sich die Einführung eines Heimstättenrechtes,insbesondere zum Schutz des kleinen Grundbesitzes gegen Zwangsvollstreckung?”),见Deutscher JuristentagXXIV(1897),Verhandlungen,II 15—32。(Wi)

    50 韦伯是在技术意义上使用与超凡魅力形成对照的Alltag一词的。这一对反题在第三章中将要发挥主导作用。然而,他对这些术语的用法却出现了他也许没有意识到的模糊性。在某些语境中,Alltag指的是常规现象,与之相对的则是那些例外的或者异常的、因而也是短暂存在的事物。比如先知领导的超凡魅力运动,就其本质而言,只能是一种短暂的现象,如果它要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就必须找到一个常规的组织基础。在另一些语境中,Alltag则是指俗事,与之相对的是圣事。关于这种模糊性的理论分析,见[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十七章。

    51 无力根据完全的确定性预测未来事态,这其中涉及若干不同的因素。对这些因素最著名的分析当属F. H. Knight在其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中的分析。

    52 关于中国与汉堡的银票(存款凭证),见Economic History,189f.。(Wi)

    53 在一篇著名论文“Te Social Causes of the Decay of Ancient Civilization”(J. of General Education,V,1950. 75—88)中,韦伯认为这个因素在罗马帝国经济衰落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变迁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4 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11。(Wi)

    55 关于“通货”的确切定义,见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100f.。(Wi)

    56 关于纸钞的讨论,见下文第三十四节;金属货币的讨论见本节及下一节。(Wi)

    57 这里使用的多数专用术语均为克纳普所创,但从未真正被广泛使用。“lytric”来自希腊语的lytron,支付之意,专指与支付或调整支付手段相关联的机构或制度。“hylodromy”的字面意思为铸币金属(mauer=hyle)之间的汇率(Kurs=dromos),克纳普的定义是具有“为某种铸币金属审慎定价”特征的状态(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79)。(Wi)

    58 应当记住,此话写于1919或1920年。自那时以来的形势发展显然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

    59 这里应用了韦伯关于利益和观念之间关系的一般理论,它在韦伯宗教社会学的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他拒绝接受那种常见的两难推理,即一种既定行为是出于利益动机还是观念动机。毋宁说,只有在用观念解释追逐利益的情境时,才能看出观念的影响。除了韦伯本人的著作以外,这一观点在[帕森斯]“Te Role of Ideas in Social Action”一文中也得到了发展,见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38年10月号。

    60 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48。(Wi)

    61 Mäzenatisch。这在德文中是个常用词,但韦伯在这里给定的确切含义并不常用。英文中似乎没有对应的单词,只好用一个短语表达。

    62 关于这个机构——后来的普鲁士国家银行——的复杂历史,见W. O. Henderson,The State and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Prussia. 1740—1870(Liverpool,1958),117—147。Seehandlung由腓特烈二世始建于1772年,最初是个政府所有的海外贸易机构,最终变成了一个完全为政府所有的商业银行,以发行国债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工业发展筹集急需的资金。

    63 这里涉及的方法论问题在GAzW的各卷文集中有深入讨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韦伯认为,自然或社会领域的科学分析绝不可能穷尽经验世界的具体个性。借助这些分析所能获得的科学概念系统和因果说明,始终就是在一些重要方面进行抽象。

    64 参阅韦伯的论文“Roscher und Knies und die logischen Probleme der historischen Nationalökonomie”,载GAzW,2 nd ed,1951,56,64f.。(Wi)

    65 见Economic History,213及256f.。(Wi)

    66 关于牲畜借贷,见Economic History,56及201。(Wi)

    67 关于对经济活动分别具有动态和静态影响的各种类型经济利益,这里作出的区分明显类似于帕累托在“投机者”与“食利者”之间作出的区分;见The Mind and Society,尤见secs. 22,34f.。

    68 见Robert Liefmann,Ertrag und Einkommen auf Grundlage einer rein subjektiven Wertlehre(Jena,1907);Liefmann,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schaftslehre(Stuttgart,1919),vol.11,parts VIII——IX,esp. 636—710。(Wi)

    (1) Mark,中世纪日耳曼村社所共有的大片土地。

    (2) 希腊神话中柏勒洛丰的孙子格劳科斯是吕喀亚国王,在特洛伊战争中曾帮助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斯,当他发现与自己对阵的是他的友人、80艘希腊战船的统帅和最受尊敬的领袖狄俄墨得斯时,他们便停止了战斗并交换了甲胄。由于格劳科斯的装备是金制的,而狄俄墨得斯的装备是铜制的,故“以金换铜”遂成为一句俗语,用来表示不划算的交换。

    (3) Tell-el-Amarna document,1888年在埃及中部特勒–埃尔–阿马尔纳发现的埃及国王阿孟霍特普三世和四世的外交档案,均用楔形文字刻在泥板上。两国王分别于公元前1417——前1379年和公元前1379——前1362年在位,后者在位6年后把自己的姓氏改成阿肯那顿,以倡导埃及艺术的创新风格和追求哲理著称,但史称他也因此丢掉了埃及帝国,在他的统治结束时,除了巴勒斯坦一角外,埃及丧失了在亚洲占有的全部土地。

    (4) 英译本此处没有“(a)”,系中译者根据上下文所加。

    (5) 这个词的德文原文即后面括号中的chartal,请参阅本章英译者注10。毋庸赘言,该词同样没有中文对应词,本章第6小节韦伯本人对它的含义作了简要评述,另外,J. M. 凯恩斯在《货币论》中也概括了克纳普的所指,即“国家担保在其偿付处所中接受的任何东西都是货币,不论是否已在公民中宣布为法币都是一样”(见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正文第8页脚注1)。据此,中译者勉强译为“国币”,请读者明鉴。

    (6) Wergild,在中世纪日耳曼法中,由造成他人伤害的人向受害人,或者在造成死亡时向死者家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赎罪金制度以金钱赔偿方式取代了报复方式,标志着向废弃血亲复仇制度迈出了第一步。起初的赎罪金数额并不确定,后来逐渐由法律和中世纪的法典予以确定。在某些国家,一个人的赎罪金与其社会地位相关,贵族的赎罪金要比平民的赎罪金多得多。后来,由于王权日益加强,逐渐不再许可以赎罪金方式赎罪,而是由国王或领主对加害人予以惩罚,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仍可要求损害赔偿。

    (7) shekel,古希伯来、巴比伦的重量或货币单位,约合1/2盎司。

    (8) 欧洲中世纪使用的信托方式,就是为特殊事业(如在国外销售)将货物托付给他人,这种经营方式调度的资金一般用于远程海上贸易,不常用于陆上贸易。

    (9) 这是康门达的一种变化形式,出海航行的合伙人提供三分之一资金,不出海的合伙人提供三分之二,双方平分利润。

    (10) 韦伯在本书中大量使用的地理名词“东方”(orient)或其形容词“东方的”(oriental),均指喜马拉雅山以南地区及马拉群岛,并不包括东亚。

    (11) 银行在政府通货贬值期间发行或利用的通货的比值。

    (12) 希腊文,原意为“家”或“居所”,后指一个完全自给自足的大庄园或大农庄。韦伯在第十二章对此有专门论述。中译一律译为“大庄园”。

    (13) putting-out system,又称家庭包工制(domestic system),一种曾盛行于西欧的生产制度,即商人兼雇主将原料“包出”给农村的手工工人,后者一般在家里工作,有时也在作坊里工作,也可以将原料转包给他人加工。制成品交还雇主后,按产品件数或工作时间取酬。这种制度不同于家庭生产的手工业制,承包工人自己并不买进原料,也不卖出产品。这种制度破坏了城市行会的限制性行规,并且首次在工业中广泛雇用女工和童工。商人兼雇主方面的获利则是手工工人的工资较低,又由于行业内部分工较细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产业革命中,这种制度普遍被工厂制度取代,但在某些行业中至今犹存,最典型的包括瑞士的钟表业、德国的玩具业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它又普及到了许多后发国家,比如印度和中国等。

    (14) demiurgoi,此处为其形容词形式demiurgic,参阅本章英译者注33。

    (15) 拜占庭帝国皇后们的住所,是大皇宫的一翼,用珍贵的白色大理石和稀世斑岩装饰,皇后用自己的班子管理自己的房产,从事规模可观的经济活动,甚至铸造刻有自己形象的硬币。

    (16) 这个术语并无确切对应的中文词。主要指晚期罗马帝国时期依附于大地产主的农业劳动者,地位介于奴隶和自由民之间,可勉强译为“隶农”,但实际上这类人并无中文意义上的隶农身份。有关这个阶层的形成问题至今尚无定论,一般认为是农业小生产者经济、政治、社会地位日益恶化的结果。这个概念本身最初见于公元前2世纪,指具有公民身份、可以自由流动的大地产承租者,被称为“科洛尼”(coloni)。自公元1世纪始,科洛尼地位因欠租等原因而恶化,不得不留在承租地上,直至清偿债务后才可离去。3世纪危机期间,社会动乱,人口流失,罗马政府和大庄园主为维持足够劳动力,利用各种手段将贫困的科洛尼束缚在他们租佃的土地上,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公民的自由身份受到限制,由是开始出现隶农属性。4—5世纪,罗马皇帝出于保证生产和税收的需要,颁行一系列限制科洛尼权利的法令,科洛尼的私有财产甚至本人均可当作庄园财产的一部分,逃亡者应戴枷送还原主,可当奴隶处理,但仍保有一定程度自由,如在法庭上不能像奴隶一样被拷打,可以服兵役;另外,主人为鼓励其生产积极性,也会授以小块田地,令其独立经营,交纳剩余产品。这个阶层是韦伯分析身份群体时的重要范例之一,所以在书中的出现频率较高,中译本统一译为“科洛尼”,请读者明鉴。

    (17) feld-grass husbandry,古代日耳曼人的一种农耕方法,源自定居初期,史称他们经常使用一块地作为牧场、另一块地作为耕地。后来土地所有者普遍采用了每年让一半土地休耕长草、一半土地播种耕作的方法,以及根据农时交换耕地以便谷物轮作。

    (18) 拉丁文,指古罗马强迫债务人或奴隶劳动的作坊。

    (19) 均为拉丁文,前者指商人,尤其是钱商,后者指财产或资金管理人。

    (20) 关于这个词的词义,请参阅韦伯下文第三十二节第2小节的说明以及英译者注57。

    (21) 银行在政府通货贬值期间发行或利用的通货的比值。

    (22) 1789年至1796年法国大革命期间在法国作为通货发行的纸币。1790年开始,法国政府开始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指券,直接导致了恶性的通货膨胀,并带来了反复的粮食短缺。

    (23) Hernan Cortes(1485—1547),16世纪征服墨西哥与秘鲁的西班牙殖民者。Francisco Pizarro(1475—1541),西班牙冒险家,秘鲁印加帝国的征服者。

    (24) 意大利的一种民间秘密组织,通常指为了不正当或不光彩目的而结伙的一帮人。

    (25) 泛指政治恐怖分子的秘密团体或者秘密犯罪集团,但多用于指称黑手党。

    (26) Mameluks,又译马木鲁克,意即奴隶或奴隶出身的人,是构成穆斯林军队的主要成分,最早出现于9世纪,由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穆塔西姆在巴格达发起组织,不久即传播到整个伊斯兰世界,中世纪的穆斯林王朝都使用这种由掠夺或购买来的奴隶组成的军队。逐渐地,这些军队利用军权控制了政权,马穆鲁克的将军们往往左右着哈里发的拥立废黜。13世纪时他们在印度和埃及都建立过自己的王朝,曾击溃了在巴勒斯坦和叙利亚的蒙古人势力,从而使阿拉伯伊斯兰教文化免于毁灭。

    (27) 付税使用领主磨坊、面包烘炉等设施的义务。

    第三章 正当支配的类型

    (一)正当性的基础

    一、支配与正当性

    按照前面(第一章,十六)的定义,支配就是某些具体命令(或全部命令)得到既定人员群体服从的概率。因此,它并不包括对他人行使“权力”或发挥“影响”的一切方式。就这个意义而言的支配(“权威”)1可能会建立在极为不同的顺从动机之上:从单纯的习惯直到最纯粹理性的利益计算。因此,任何名副其实的支配形式都会包含一种最低限度的自愿顺从,即(基于隐秘的动机或真正的同意)在服从中获得利益

    并不是任何支配都会利用经济手段,更不是任何支配始终都有经济目的。然而,统治一个数量可观的人员群体,通常都需要一个班子(参见第一章,十二),这是一个通常能够受托执行总体政策和具体命令的特定群体。这个行政班子的成员必定会出于习俗、情感纽带、纯粹物质上的利益情结、观念(wertrationale(1))动机而服从他们的上司(或上司们)。这些动机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支配的类型。如果纯粹的物质利益和利益计算成了首脑及其行政班子之间达成团结一致的基础,结果也会像在其他背景下一样出现相对不稳定的局面。通常会有其他要素——情感和观念要素——来补充这种利害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情感和观念可能会成为唯一决定性的要素。在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关系一样,这些关系也会受制于习俗和物质上的利益计算。但是,达成团结一致的习俗、个人利益、纯粹的情感或观念动机,对于一种既定的支配来说,并不能构成足够可靠的基础。除了这些以外,通常还需要一个更深层的要素——对正当性的信仰。

    经验表明,没有任何支配会自愿地仅仅限于诉诸物质、情感或观念动机作为其存续的基础。除此之外,每个这样的体系都会试图建立并培育人们对其正当性的信仰。但是,根据所要求的正当性的性质,服从的类型、为保证人们服从而得以发展的行政班子的性质以及行使权威的模式,都会出现根本的不同。它们所产生的影响也同样有着根本的差异。因此,恰当的做法就是根据每一种典型的正当性要求的性质对各支配类型加以分类,而且最好是从现代的,因此也更为人熟知的范例开始谈起。

    1. 选择这一点而不是其他因素作为分类的基础,只能由结果来看其是否合理了。因此,某些其他的典型变数尺度暂时将被忽略不计、只能在后面的讨论中涉及,这并不会带来太大麻烦。一个控制体系的正当性如果与财产权的正当性有着非常明确的关系,那就决不会仅仅具有一种“观念”意义。
    2. 不应认为任何受到习俗或法律保护的要求都会包含一种权威关系。否则,一个劳动者要求履行工资合同岂不也成了对他的雇主行使权威?因为他的要求间或会由法庭强制执行!实际上,他的正式身份乃是与其雇主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身份,由此他享有某些接受支付的“权利”。同时,权威关系(Herrschaftsverhältnis)的概念自然也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它会产生于形式上的自由契约。比如雇主对劳动者的权威就是如此,它明确体现在前者对有关工作过程的统治和命令中;一个封建领主对自由接受效忠关系约束的封臣行使的权威,也是如此。服从军纪在形式上是非自愿的,服从厂纪则是自愿的,但这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后者也是在服从权威。一个官僚制官员的职位也是通过契约得到并且能够自由辞去的,甚至“臣仆”的身份往往也能自由获得并(在某些情况下)自由拒绝。形式上绝对非自愿地服从权威,这仅限于奴隶的情形。

    另一方面,如果所处的垄断地位允许一个人行使经济权力,就是说,能把交换条件强加给订立了合同的合作伙伴,我们不能认为这是一种正式的支配。它并不能单独构成权威,其影响和产生于其他优势地位——例如性爱的引力、体育技能或者巧言善辩——的影响并无二致。即使是一个能够有力地迫使其他银行接受卡特尔安排的大银行,仅凭这一点也并不足以称之为权威。但若该银行的管理者能够向其他银行发布命令,并且认为不管这些命令的具体内容如何都应当且有可能得到服从,同时还能监督命令的执行情况,从而在两者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直接关系,这就另当别论了。毫无疑问,像在别处一样,这里的过渡也是渐进的;从单纯的债务到债务奴隶制有着形形色色的中间状态。一个“沙龙”的地位即使已经非常接近于威权主义的统治,也未必就构成了“权威”。对具体事实进行严格区分往往是不可能的,但这使分析差别时的清晰性变得越发重要。

    1. 很自然,从社会学意义上说,一个支配体系的正当性只能被看作这样一种概率:将会存在一种相应程度上的适当态度,并确保出现相应的实际作为。绝非任何对处于权力地位者的屈从都是主要(甚或全部)以这种信仰为取向的。个人或整个群体可能会出于纯粹的机会主义原因,或者实际上出于物质上的自我利益而假作效忠。人们也可能会由于软弱无助且没有其他可取的替代办法而表示屈从。但这些原因对于支配类型的分类并不是决定性的。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在既定情况下的特定正当性要求已经达到了举足轻重的程度,并且按其类型来说被认为具有“效力”;这一事实会加强坚称拥有权威者的地位,并有助于他确定选择何种手段去行使权威。

    此外,正如实际上一再出现的情形那样,一个支配体系往往会由于如下原因而得到绝对保障:一是首脑及其行政班子(卫士、禁卫军、“赤”卫队或“白”卫军)结成了明显与臣民相对立的利益共同体,二是臣民的孤立无助。这样的支配体系甚至连正当性要求的假象也会不屑一顾。但即使如此,由于首脑及其班子之间的权威关系基础有着不同的类型,他们之间关系的正当化方式也会存在广泛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对于支配结构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1. “服从”则意味着服从者的行动实质上要遵循这样的路线: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把所接受的命令的内容变成行动依据。此外,命令的内容被接受,事实上也仅仅与形式义务有关,不管行动者本人对于命令的内容本身有无价值抱什么态度。
    2. 从主观上说,这种因果顺序、特别是“直觉”与“赞同”的因果顺序是可能发生变化的。然而,这种差别对于现在的权威类型分类并无重要意义。
    3. 支配对社会关系和文化现象的影响范围比初看上去要广泛得多。例如,在学校中行使的权威就会大大影响被认为是正统的口语和书面语的形式。被用作自主性政治单元“官话”的方言,从而也是它们统治者的方言,往往就会变成口语和书面语的正统形式,甚至还会导致“民族”的分裂(比如荷兰与德国的分裂)。然而,就青年人、从而一般来说就人的发展而言,父母与学校的统治,其影响则会远远超出大概只有明显形式意义的文化样板的影响。
    4. 首脑及其行政班子往往会在形式上表现为他们统治下的人们的公仆或代理人,但这丝毫无助于否认支配的性质。后面将会专门谈到所谓“民主”的本质特征。但是,在几乎一切可以想象到的情况下都必须保证一种最低限度的发号施令的权力,也就是支配的权力。
    二、权威的三种纯粹类型

    正当支配具有三种纯粹类型。正当性要求的效力可能会建立在

    1. 理性基础上——基于对已制定的规则之合法性的信仰,以及对享有权威根据这些规则发号施令者之权利(合法权威)的信仰。
    2. 传统基础上——基于对悠久传统的神圣性以及根据这些传统行使权威者的正当性(传统权威)的牢固信仰;或者最后
    3. 超凡魅力的基础上——基于对某个个人的罕见神性、英雄品质或者典范特性以及对他所启示或创立的规范模式或秩序(超凡魅力型权威)的忠诚。

    就合法权威的情况而言,服从的对象就是法定的非人格秩序。这种服从的对象会扩大到行使职务权威的人们那里,因为他们的命令是凭借职务权威,而且只是在其职务权威的范围内才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就传统型权威的情况而言,服从的对象则是首脑角色,他占据着由传统所认可的权威地位并(在该传统范围内)受到传统的约束。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服从的义务则是在习惯性义务的范围内对个人的效忠。就超凡魅力权威的情况而言,服从的对象是被证明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本人,凡是他的启示、他的英雄品质、他的典范特性影响所及,相信他的超凡魅力的人们就会因此而服从。

    1. 以上分类的益处只有进一步的系统分析才能得到证明。“超凡魅力”(“天赋之材”)的概念是采自早期基督教的语汇。就基督教的僧侣政治而言,是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的《教会法》(Kirchenrecht)最早阐明了这一概念的实质,尽管他并没有使用同一个术语。其他人[比如霍尔(Holl)在《狂热与忏悔》(Enthusiasmus und Bussgewalt)中]也曾就此阐明了某些重要结论。因此这个概念并无任何新颖之处。
    2. 对这三个理想类型的阐释还将占用一些篇幅。当然,历史上一般看不到它们的“纯粹”形式,但毫无疑问,这并不妨碍以尽可能清晰的方式对它们进行概念说明。这方面的情况目前与其他方面并无不同。后面(参见第十一节ff.)将会讨论纯粹超凡魅力由于逐渐程式化而发生的变化,而那些从经验角度理解权威体系的概念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不过即使如此,历史上的任何权威现象可以说都不是“一目了然之物”。毕竟,与纯粹的经验式历史研究相比,从社会学类型的角度进行分析总有某些不应低估的优势,它能够确定具体情况下的具体权威形式是否符合或接近这样一些类型:“超凡魅力”、“世袭超凡魅力”、“职务超凡魅力”、“父权制”、“官僚制”、身份群体的权威等等,这样就可以让一些相对清晰的概念发挥作用。不过要在这个逐渐展开的概念框架中囊括全部历史现实,则完全不是作者的打算。

    (二)辅之以官僚行政班子的合法权威

    提示:这里特意把现代特有的行政类型作为一个出发点,以使其与其他类型进行的比较成为可能。

    三、合法权威的纯粹类型

    合法权威有赖于人们接受以下各相互依赖的观念之效力。

    1. 在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或两者兼备的基础上,经协商或强制而确立的、至少是要求组织成员服从的任何既定的合法规范。然而,这种服从通常也会扩大到权力覆盖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如果是区域性实体,就是在该区域范围内的人口,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或者实施社会行动采取的形式,都被宣布为与治理该组织的秩序有关。
    2. 任何法律体系实质上都存在于一个通常是被特意建立的和谐的抽象规则体系中。此外,司法(administration of law)被认为就是把这些规则适用于具体情况;行政过程就是对利益的理性追求,这些利益具体体现在秩序中,而该秩序在由法律规范和以下原则确定的限度内治理着组织:这些原则能够进行概括阐述,并已被治理着该群体的秩序所认可,或者至少没有遭到它的否定。
    3. 因此,典型的权威人物——“上司”——本身就是在服从一个非人格的秩序,他在发号施令时的行动就会以该秩序为取向。(不仅通常意义上的“官员”行使权威时会如此,即如一个国家的当选总统也是如此。)
    4. 正如一般所说,服从权威者只是由于身为组织的“成员”才服从权威,而且他服从的只是“法律”。(就此而论,他可能是一个联合体、一个共同体、一个教会的成员,或者是一个国家的公民。)
    5. 与第3点相应的是,一般认为,组织的成员在服从权威人物时不应服从权威个人,而是服从非人格的秩序。因此,顺理成章的是,只有在理性地确定了秩序赋予该权威人物的管辖权的界限时,成员才有服从的义务。

    因此,以下可以说就是理性的合法权威的基本范畴:

    (1)一种受规则约束的持续的公务行为。

    (2)一个特定的权限(管辖权)范围。这包括:(a)必须履行的功能的范围,它被确定为系统的劳动分工的组成部分。(b)因此而赋予任职者必需的权力。(c)以及明确界定的必要的强制手段,使用这些手段应当遵守明确的条件约束。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行使权威的单元,叫作“行政机关”或“当局”(Behörde)。

    这个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像在国家与教会中一样,在大型私人企业、政党和军队中也会存在。一位当选总统、一个内阁、一个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团体,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组成的行政机关。然而此处不是讨论这些概念的地方。并非任何行政机关都会被赋予强制性权力。但这种区别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并不重要。

    (3)官职组织遵循的是等级制原则,就是说,每个下级官职都要接受上级官职的控制与监督。下级有权向上级申诉或陈述不满。是否或在什么情况下抱怨之声能够导致上级权威本身的“正确”裁决,或者能否由下级官职承担改变现状的责任,在各等级间是有差异的,它们的行为都是抱怨的对象。

    (4)调整官职行为的规则可以是技术性规则或规范。2在这两种情况下,对它们的运用要达到完全的理性化,那么专业性的训练就必不可少。因此,事实上,通常只有被证明是具有一定技术性素养的人员,才能成为有组织群体的行政班子成员,也只有这样的人员才有资格被委以官职。所以,一个理性组织的行政班子成员都是典型的“官员”,不管该组织孜孜以求的是政治、僧侣政治、经济——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目标还是其他什么目标。

    (5)行政班子成员应当与生产资料或行政手段的所有权彻底分离,这在理性类型中是个原则问题。附着于行政班子的官员、雇员、劳动者本身并不拥有非人的生产资料和行政手段,它们是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供前者使用的,官员则有义务对使用情况做出决算。此外还有一个原则,即组织的财产(特别是资本)应当与官员的个人财产(家族)彻底分离。相应的则是履行官职功能的场所——房产意义上的“官署”——与生活处所相分离。

    (6)在理性类型中,也完全不存在任职者对其职位的占用。凡是因官职而存在的“权利”,比如法官的情况,最近还有越来越多的官员甚至工人的情况,通常都不是服务于凭借官职加以占用的目的,而是为了确保官职行为的纯粹客观性和独立性,因为它仅仅以相应的规范为取向。

    (7)以书面形式阐述和记录下来的行政法令、决议和规则,即使在口头讨论时就已经是规则了,甚或已经有了强制性。至少那些预备性讨论和动议、最终的决定乃至形形色色的命令和规则都是如此。书面文件与官员的持续操作相结合,便构成了“官署”(Bureau)3,这是一切类型的现代组织行动之核心。

    (8)行使合法权威可以采取非常多样化的方式,后面将会分别加以讨论。以下理想类型的分析暂时只限于讨论行政班子,这是一个最明确无误的支配结构:“官员”或“官僚”。

    以上概述还没有谈到如何理解一个合法权威体系的首脑的性质。这是基于一些只有在后面的分析中才能被完全理解的考虑。有些非常重要的理性支配类型,就其权威的最终来源而论,则属于其他一些范畴。世袭超凡魅力类型——就像世袭君主制表明的那样——以及某个民选总统的纯粹超凡魅力类型就是如此。另有一些情况在某些重要方面包含了一些理性要素,但那是由官僚制成分和超凡魅力成分组合而成的,比如内阁制政府就是这样。还有一些情况则是服从其他组织的首脑的权威,而不管这些首脑具备的是超凡魅力特性还是官僚制特性;因此,在代议制政体下,一个政府部门的形式首脑可能就是一位因在一个政党内部拥有权威而谋得其位的部长。理性的合法行政班子类型能够应对任何局面和环境。这对日常行政事务来说乃是至关重要的机制,因为在这方面,行使权威严格说来就在于行政。

    四、合法权威的纯粹类型(续)

    行使合法权威的最纯粹类型就是利用了官僚制行政班子的类型。只有组织的最高首脑才能因占用、选举或者指定继承而居于支配地位(Herrenstellung)。但即使他的权威,也是在合法“权限”的范围之内。就最纯粹的类型而言,最高权威之下的整个行政班子是由各个官员组成的(他们构成了与“集体”类型相对立的“独断”类型,下面将会对此进行讨论),其任命和行使职责的根据是以下诸端:

    (1)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仅仅按照他们的职务义务而服从权威。

    (2)他们是按照明确界定的官职等级组织起来的。

    (3)每个官职都有一个明确界定的合法权限范围。

    (4)官职是按照自由契约关系充任的,因此,原则上是存在自由选择的。

    (5)候选人是在专业资格的基础上遴选的。在最理性的情况下,这要通过考试的鉴定或证书的担保来证明其专业素养,或者两者兼备。他们是被任命而不是被选举的。

    (6)他们享有货币形式的固定薪金报酬,绝大多数都有权领取养老金。只是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私人组织中——雇主才有权解除任命,但官员也总是能够自由辞职。薪金标准按照等级序列划分,但除此之外,职位的责任和任职者社会身份的需要也会被考虑在内(参见第四章)。

    (7)官职被看作任职者唯一的、至少是主要的职业。

    (8)它构成了一种生涯。“升迁”制度以资历或绩效或两者同时为准。升迁要取决于上司的评价。

    (9)官职工作与行政手段的所有权完全分离,而且不得占用他的职位。

    (10)在官职行为中要接受严格系统的纪律约束和控制。

    这种组织类型原则上可以同样便利地适用于非常多样化的不同领域。它可以适用于营利性经营或者慈善组织,也可以适用于其他任何类型服务于观念或物质目标的私人机构。它同样适用于政治或僧侣政治组织。在所有这些领域都可以证明,它的历史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全都接近于纯粹类型。

    1. 例如,在私人诊所也像在宗教界捐助或支持的医院中一样可以看到官僚制的存在。牧师(Kaplanokratie)在现代[天主教]教会——它几乎把旧教会的全部俸禄统统据为己有——中的行政管理作用可以很好地说明官僚制组织的情况。可供证明的还有[教皇的]普遍任命权概念,它被认为在形式上构成了一种对于宗教事务的普遍合法的权限。同样,教皇无谬误论事实上也被看作包含着一种普遍权限,但只是一种在其职务范围内发挥作用的权限,因此意味着任职者的职务范围和私人事务有着典型的区别。同样的现象在大型的资本主义经营中也能看得到,而且经营的规模越大,官僚制的作用就越大。政党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一点将作专门讨论。最后,现代军队实质上也是一种官僚制组织,只不过管理它们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军事官员——“军官”。
    2. 凡是最明确地受到任命制原则支配的地方,官僚制权威都会以最纯粹的形式得到贯彻。由选举产生官员的等级制组织就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情形。从根本上说,后者的纪律不可能达到,甚至不可能接近于达到任命制类型所达到的那种严厉程度,因为下级官员可以通过选举任职,其前程也不必仰赖上司的评价。(关于选举产生的官员,见后面十四)
    3. 自由契约任命制使自由选择成为可能,这是现代官僚制的实质所在。具有非人格的权限范围,但任职者却是不自由的官员——比如形式上以官僚制方式发挥功能的奴隶或ministerial(2),这样的等级制组织叫作“家产官僚制”。
    4. 技术资格在官僚组织中的作用正在持续扩大。即使一个政党或工会组织的官员,也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尽管这种知识一般并非通过正规训练而是通过经验积累起来的。在现代国家,唯一不需要技术资格的“官职”就是那些部长和总统。这仅仅有助于证明他们只是形式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官员”,犹如一个大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毫无疑问,资本主义经营者的“职位”就像君主的职位一样是被占用的。因此,在一个官僚制组织的最顶端,必然会有一个至少是并非纯粹官僚制的要素。这里指的是一种仅仅通过特定性质的行政班子行使控制权的官僚制。
    5. 官僚制官员通常都会接受一份固定薪金。[相比之下,被私人占用的收入来源叫作“俸饷”(Pfründen)——关于这一概念,见下面第八节。]官僚制的薪金通常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尽管这对于官僚制的概念来说并非实质,但却是最符合纯粹类型的安排。(以实物支付往往具有俸饷的性质,而接受俸饷通常就意味着对营利机会和职位的占用。)然而,在这个方面也有许多间接类型的逐渐过渡。通过买卖官职或者抵押官职收益而占用,这种现象不属于官僚制的纯粹类型。(见下文七a,III:3)
    6. 并未构成任职者主业的“官职”、特别是“荣誉”官职,则属于其他范畴,这将在后面讨论(见十九f.)。典型的“官僚制”官员是以其担任的官职为主业的。
    7. 关于官员与行政手段所有权的分离,在公共行政领域和在私营官僚制组织——比如大规模资本主义经营——中的情况毫无二致。
    8. 团契机构将另作专门讨论(见十五)。在现时代,因为赞同那些事实上,而且绝大部分在形式上也服从一个单一首脑权威的组织类型,团契机构的重要性正在迅速衰退。例如,普鲁士的团契“政府”就早已让位于“地方长官”(Regierungspräsident)了。这项发展中的关键性促进因素是需要进行迅速明确的决策,以避免不同意见之间必不可少的妥协,避免多数的游移不定。
    9. 现代军队的军官是一种任命制类型的官员,他们被清楚地划分出了确定的等级差别。这将在别处进行讨论(第四章)。这样的军官完全不同于选举产生的军事领导人,完全不同于超凡魅力型的佣兵队长(condottieri)(见十),完全不同于招募来率领雇佣军、像一个资本主义经营者那样的军官类型,也完全不同于购买委任状的任职者(见七a)。这些类型之间也有过渡状态。与履行功能的手段相分离的家产制“侍从”,以及追求资本主义目的的雇佣军所有者,和私人资本主义经营者一起,都曾是现代官僚制类型组织的前驱。下面将会详细讨论。
    五、独断式官僚制

    经验在在表明,从纯粹的技术观点来看,纯粹官僚制的行政组织类型——独断式官僚制——能够达到最高度的效率,而且就这个意义来说,在形式上也是对人类行使权威的已知最理性的手段。它的精确性、稳定性、纪律的严厉程度,以及它的可靠性,无不优越于任何其他形式。这就有可能使得组织的首脑和有关行动者的行为后果具有相当高的可计算性。最后,它可以高效率、大范围地运作,形式上能够适用于任何一种行政任务。

    现代组织形式在所有领域中的发展与官僚制行政的发展和持续扩张是完全相辅相成的。教会、国家、军队、政党、经济经营、利益集团、基金会、俱乐部等等,概莫能外。极而言之,它的发展乃是现代西方国家的根基。无论有多少组织形式看上去好像并不符合这种模式,比如团契代表机构、议会委员会、苏维埃、名誉官员、陪审团等等,也不管会有多少人抱怨那种“官样文章”,如果认为不必依靠官员们在官署里的工作也能在任何领域进行持续的行政管理,这就是彻头彻尾的错觉。日常生活的全部模式都被剪切以适应这个框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官僚制的行政从技术观点来看始终是最为理性的类型,那么对大规模行政的需求在今天就是完全不可或缺的。唯一的选择只是在行政领域中的官僚制和半吊子之间进行取舍。

    官僚制行政管理的优越性,其主要来源是技术知识的作用,由于现代技术和商业方法在货物生产中的发展,这种技术知识已经变得完全不可或缺。在这方面,无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基础上,其间并无区别。事实上,如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达到了同样水平的技术效率,那就意味着职业官僚的重要作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如果受到官僚制控制的人们试图摆脱现存官僚机器的影响,通常就只有建立一个他们自己的,且同样是官僚化的组织,才有可能做得到。与此类似,现存官僚机器则会竭力根据最强有力的利益——物质与客观的、但也具有观念性质的利益——继续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这一点,一个像我们这种官员、雇主和劳动者与行政手段所有权相分离,且依赖纪律和技术训练的社会,就不可能继续运转。唯一的例外可能是这样一些群体,比如仍然拥有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农民。即使在暴力革命或者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官僚机器通常也仍然会像先前的合法政府一样继续发挥作用。

    问题始终是:谁在控制现存的官僚机器。在一些并非技术专家的人们手中,大概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实现这种控制。一般来说,最高级别的职业官员更有可能比他们的名义上司——并非专家的内阁部长——更长时间地发挥作用。

    在官僚制的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体制无疑发挥了主要作用,尽管绝不是唯一的作用。事实上,如果没有官僚制,资本主义生产就不可能持之以恒,而任何理性的社会主义都只能是把它接受下来并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官僚制的发展主要是在资本主义的扶持下,才创造了一种对于稳定、严格、紧张、可计算的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这是一种对于任何大规模行政来说都存亡攸关的需要。只有在政治、宗教、经济等等所有领域回复到小规模组织时,才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摆脱官僚制的影响。另一方面,发展到现代阶段的资本主义需要官僚制,尽管两者的历史渊源不同。反过来说,资本主义对于官僚制行政而言乃是最理性的经济基础,能够以最理性的方式得到发展,特别是因为,从财政观点来看,它能提供必不可少的货币资源。

    高效的官僚制行政除了这些条件以外,还有通讯和运输领域的某些极其重要的条件。它的精确运转需要铁路、电报、电话的服务,而且越来越离不开它们。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也不可能改变这一事实。问题在于(参见第二章,十二)社会主义的官僚制行政是否能够像资本主义秩序下的官僚制组织那样提供严谨行政的条件。事实上,社会主义需要一种比资本主义更高程度的形式官僚化。如果事实证明不可能达到这一点,那就说明另外存在着完全是无理性的因素——社会学经常遇到的那种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冲突。

    官僚制行政意味着从根本上以知识进行支配。这是使它变得尤其理性的一个特征。这要有赖于技术知识,而技术知识本身就足以保证使官僚制行政处于非凡的权力地位。但是除此之外,官僚制组织或者利用官僚制组织的权力持有人,也会凭借产生于行政过程的经验而进一步增殖其权力。他们会通过官职行为获得专门的实践知识,而且能够获得大量与此有关的档案材料。尽管“公务机密”的概念并非官僚制组织所特有,但无疑在它们那里体现得最为典型。就其与技术知识的关系而言,它的地位有点类似于工艺培训中的商业机密。这是追求权力的产物。

    在自身兴趣范围内的技术与实践知识方面优于官僚的,唯有资本主义的经营者。他是唯一能够对服从理性官僚知识的控制保持至少最起码的免疫力的类型。在大规模组织中,所有其他人等都会不可避免地服从官僚制控制,一如他们在大规模货物生产中落入精密机器的支配一样。

    一般来说,官僚制支配会产生以下社会结果:

    (1)在最大可能根据技术能力招募的基础上形成了“扯平”(levelling)趋势。

    (2)为了尽可能长期地进行技术训练——这在今天往往要持续到30岁——而形成了财阀政治的趋势。

    (3)形式上非人格化精神的支配:“不示好恶”(Sine ira et studio),没有憎恶或激情,因而没有爱或狂热。不管个人有什么考虑,严格履行义务的概念就是最高准则。人人都要服从形式上的平等待遇,即人人都处于同样的经验情境。这就是理想的官员履行其职务时的精神。

    官僚制的发展十分有利于身份的扯平,而且历史证明这是一种正常趋势。反过来说,任何社会扯平的过程都会产生一种有利于官僚制发展的环境,因为它消灭了那些依靠身份特权和占用行政手段与行政权力而进行行政管理的官员;为了追求“平等”,它还消灭了那些可能会因为荣誉而担任官职或者凭借其财富而把官职作为副业的人。官僚化到处都在预示着大规模的民主制,这一点将在另外的场合讨论。

    理性官僚制的“精神”一般都会具有以下特征:

    (1)讲究形式,这是被所有关心自身处境安全的利益集团所促成的,而不管他们讲究的是什么形式。否则就有可能为专横权力打开方便之门,因此,这种形式主义乃是最省力的办法。

    (2)还有另一种趋势,表面看上去似乎与上述趋势相矛盾,而且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存在矛盾。这就是官员们为了他们权威控制下的人们的福利而从实质上的功利主义角度出发看待自身的官职功能。不过,这种功利主义趋势一般都会体现在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中,它们本身就具有一种形式特征,而且人们也会根据形式主义精神去看待它们(这将在《法律社会学》中做进一步讨论)。这种实质上是理性化的趋势,会得到一切服从权威但是并不属于上述那些一心要保护既得利益的群体的人们的支持。由此引出的问题属于“民主”理论的范畴。

    (三)传统型权威

    六、纯粹类型

    如果权威是根据悠久规则与权力谱系的神圣性而要求得到正当性和信仰,就应当叫作传统型权威。这样的统治者根据传统规则而任职,因其传统身份(Eigenwürde)而得到服从。在最原始的情况下,这种有组织的统治类型主要依赖于共同教养基础上产生的个人忠诚。行使权威的那个人并不是一个“上司”,而是主宰者,他的行政班子主要不是由官员,而是由个人的侍从构成,被统治者也不是一个联合体的“成员”,而是他的传统“伙伴”(见七a)或者“臣民”。决定着行政班子与主宰者之间关系的并不是官员们的非人格义务,而是个人忠诚。

    服从的对象也不是制定的规则,而是出于传统或者被传统主宰者选定而占据权威地位的个人。他的命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之一而获得正当性:

    a)部分是根据传统,而这种传统本身就能决定命令的内容,并且被认为在不可逾越的限度之内是有效的,且不危及主宰者的传统地位。

    b)部分是根据在传统范围内赋予主宰者的酌处权,这种传统特权主要依赖于实质上有可能是无限制的个人服从义务。

    因此就有了一个具有两面性的范畴:

    a)受制于特定传统的行动范畴;

    b)免于特定规则束缚的行动范畴。

    在后一个范畴内,主宰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去行善,特别是对赠礼——这是应得收益(Gebühren)的历史来源——给予回报。只要他的行动完全遵循原则,这些原则就会受到伦常、公道或者功利性权宜考虑的影响。它们并非一些形式原则,比如合法型权威下的那种情况。权力的行使是以这样的考虑为取向的:主宰者及其班子往前走多远才能既使臣民保持传统的服从而又不致激起他们的反抗。一旦出现反抗,首当其冲的就是主宰者及其个人的仆从,人们会指控他未能看到自己权力的限度。这种反抗不会直接针对体制本身——此即“传统式革命”的情形。

    在传统型权威的纯粹类型中,不可能由立法机构特意创设法律或行政规则。事实上已被革新的规则,只能通过这一断言获得正当性:它们以往始终是有效的,只不过如今通过“智识”[古日耳曼法律的Weistum]又获得了承认而已。合法的决定作为“法律的发现”(Rechtsfindung)只能求诸传统的文献,即先例和早先的决定。

    七、纯粹类型(续)

    主宰者有或没有行政班子都可以进行统治。关于后一种情况,见七a:I。

    典型的行政班子是从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招募的:

    (I)已经由于传统的忠诚纽带而与首领有关的人员。此之谓家产制招募。这样的人员可以是

    a)男性亲属,

    b)奴隶,

    c)侍从,即家臣,尤其是侍臣

    d)扈从,

    e)科洛尼,

    f)自由民;

    (II)非家产制招募,包括

    a)与纯粹的个人忠诚有关的人员,例如所有类型的“亲信”,

    b)坚定效忠于领主的人员(封臣(3)),以及最后

    c)自愿作为官员进入个人忠诚关系的自由人。

    关于(I)a),在传统主义支配下极为常见,最重要的职位全部由统治家族或氏族成员担任。

    关于b),在家产制行政类型中也很常见,奴隶或自由民甚至可以被提拔到最高级的职位上。在伊斯兰教地区,从前的奴隶被任为大维齐(4)的情况并不少见。

    关于c),典型的家政官员一如下列:首辅(senechal)、御马总管(Marschall)、司库(Kammerer)、御膳总管(Truchsess)、大总管(majordomo,这是仆役——可能还是封臣——的头领)。他们在欧洲可谓俯拾皆是。在东方,负责后宫事务的大太监尤为重要,非洲王国中的类似人物则是行刑官。此外,统治者的私人医生、占星士以及诸如此类的人物也很常见。

    关于d),在中国与埃及,招募家产制官员的主要来源就是国王的扈从。

    关于e),科洛尼军队在整个东方都很常见,罗马贵族的科洛尼军队也很典型。(即使在现代,伊斯兰世界也仍然存在着奴隶军队。)

    关于(II)a),任用亲信乃是一切家产制统治的特征,往往也是传统型革命的诱因。

    关于b),这种封臣将另作讨论。

    关于c),官僚制首先是在家产制国家中随着从非家产制来源招募的官员群体而发展起来的,但这些官员最初都是主宰者的仆从。这一点很快就要谈到。

    在纯粹类型的传统型统治下,官僚制行政班子并不存在以下特征:

    a)一个明确界定的权限范围并遵循非人格的规则,

    b)一种理性建立起来的等级制,

    c)一套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规范性任命制度和有序的晋升程序,

    d)作为一种常规要求的技术训练,

    e)(经常)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固定薪金。

    关于a),没有明确界定的功能范围,最初由主宰者酌情安排的任务与权力就会出现一系列冲突。不过它们会逐渐成为常态并由传统加以定型。这些互相竞争的功能特别会产生于对主宰者及其代表随意设置的收入来源的竞争。这种竞争往往会首先在最早被划分出明确功能范围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由此便产生了真正的行政机构。

    最初,承担常设功能的人员都是家政官员。除了家政管理以外,他们的(非家产制)功能范围往往还包括在表面上与其家政功能相当近似的事务,或者最初由主宰者酌情安排,后来则由传统加以定型的事务。除了家政官员以外,实际存在的主要只是那些给予了特别授权的人员。

    仔细观察一下古代东方任一国家的官职表就会发现,那里显然不存在独立的权限范围。它们——除了罕见的例外——不可能把这些官职同理性确定了界限,并在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功能结合在一起。

    在追求恩宠、收益和其他特权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的竞争与妥协,其结果往往就是明确界定常设功能的范围,这一过程在中世纪可以看得非常明显。这种现象后来产生了非常重要的结果。在英格兰,强大的王室法院和强大的法律职业界的财政利益,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或者抵消了罗马法与教会法的影响。在各个时代,一成不变的收费权利和捞取外快的权利都会使无理性划分官员功能成为定例。

    关于b),应当由谁做出一个决定或者处理申诉——由代理人负责还是由主宰者自行决定,这个问题既可以从传统角度去看——有时需要考虑某些从外部(Oberhof-System)3a接受的法律准则与判例的来源,也可以完全根据主宰者的酌处权去看——这时所有的代理人都不得不屈从于他的个人干预。

    除了传统主义的[以判例为准的外部]“高级”法院(Oberhof)制度以外,我们还能看到产生于统治者政治特权的日耳曼法律原则,即在他面前,任何法院的管辖权都将暂停生效。传唤权(ius evocandi)及其现代派生物——内阁司法(Kabinettsjustiz)(5),都是出自同一来源和统治者的酌处权。特别是在中世纪,上诉法院(Oberhof)往往就是发布文书以公告和解释法律的机构,因此而成为特定地方引进法律的来源。

    关于c),家政官员和亲信往往都是以纯家产制方式招募的:他们是主宰者的奴隶或侍臣。如果是非家产制招募,他们往往就是能够被随时革职的食俸饷者。最早使这种情形发生根本变化的因素是自由封臣的出现,以及根据效忠契约充任官职。然而,由于封地并不受功能考虑的影响,a)和b)项的情形就没有发生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即没有明确的权限范围和明确规定的等级关系]。除非某些情况下在俸禄基础上组织行政班子,否则“升迁”就只能完全依靠主宰者的酌情处置(见八)。

    关于d),把理性的技术训练作为任职的基本资格,这在家政官员和亲信当中几乎看不到。然而,只要开始对任职者提出技术素养的要求,不管这素养的内容如何,行政实践就会出现根本性的变革。

    对于某些官职来说,一定程度的经验积累很早以前就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读写的技能更其如此,它们在最初的时候的确是一种稀有“技艺”。这在中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它往往通过文人学士的生活方式对整个文化的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它消除了从家产制来源中招募官员的做法,使统治者面对着一个身份集团,从而限制了他的权力(参见七a:III)。

    关于e),家政官员和亲信的日用给养通常是由主宰者家族提供。一般来说,如果他们与主宰者分灶吃饭,这就意味着俸饷的出现——最初大都是实物俸饷,其数量和种类也很容易形成传统而固定下来。另外,或者相反,住在领主家外的官员和领主本身会依靠各种收费,这往往没有任何规范的比率和尺度,视具体情况与求宠者协商。(关于俸饷概念,见八。)

    七a、老人统治、家长制与家产制
    1. 老人统治原始的家长制是最基本的传统型支配类型,那里的主宰者没有私人行政班子。

    只要对群体的统治掌握在年长者——最初从字面上的理解就是实际年龄最长者——手中,这种情形就可以叫作老人统治,因为他们对神圣传统最为熟稔。这在主要并非经济或亲属性质的群体中比较常见。如果是一个在经济和亲属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体(家族),由一个根据明确的继承规则委任的特定个人进行治理,这种情形叫作“家长制”。老人统治和家长制往往相伴相生。两者的关键特征是成员们的这一信念:尽管支配乃是主宰者固有的传统权利,但必须是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而作为一种共同权利进行支配,因而任职者不能自由占用这种权利。为了坚持达到这一目的,两者都根本不存在私人(家产制)班子,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主宰者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依赖于各成员听从其命令的意愿,因为他并没有一部能够用来对他们进行强制的机器,所以,这些成员(Genossen)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臣民(Untertanen)。

    他们的成员身份是因传统而不是靠法律存在的。服从理应是对主宰者而不是对任何制定出来的规章的服从。然而,这种服从仅仅是由于主宰者具有的传统身份。因此,主宰者也受到了传统的严格约束。

    老人统治的不同类型将在后面讨论。初期的家长制与此有关,而家长的权威只是保证了他自己的家族对他恪尽服从的义务。除此之外,比如像阿拉伯酋长的情形,就只有一种超凡魅力权威的楷模式影响,或者必须采取忠告方式以及类似的手段发挥影响。

    1. 凡是发展出一种行政与军事力量且纯粹成了主宰者的私人工具的地方,一般就会出现家产制,极端情况则是苏丹制。只有在这时,群体的成员才会成为臣民。主宰者的权威过去显然曾被看作群体权利,现在则转化成了他的个人权利,他可以像对待普通的财物那样占用这种权利,原则上他可以像利用任何经济财产一样利用他的权利——出售、抵押担保或者继承划分。最初给家产制权力提供外部支持的是奴隶(他们常常被烙上印记)、科洛尼和征召的臣民,另外还有雇佣的贴身卫士和军队(家产制军队),后者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主宰者及其班子的利益休戚与共。依靠对这些工具的控制,统治者可以扩大其专断权力的覆盖范围,可以打破家长制与老人统治结构的传统界线示人恩宠。凡是主要依据传统进行的支配,即使是凭借统治者的个人权威在运行,也应当叫作家产制权威;如果实际上主要是在酌处权基础上运行,就应当叫作苏丹制。其间的过渡当然是连续性的。这两种支配形态由于都存在着一个私人班子而有别于原始的家长制。

    表面看上去,苏丹制有时完全不受传统的制约,但实际情况决非如此。然而,它的非传统因素并未达到非人格意义上的理性化,而只是把统治者的酌处权发展到了极致。这使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理性权威。

    III. 等级式支配(ständische Herrschaft)4也是家产制权威的形式,其行政班子会占用某些权力和相应的经济财产。就像所有类似的情况一样(参见第二章,十九),这种占用会采取以下形式:

    a)由一个有组织的群体或者某一类具有特殊性质的人员占用,

    b)由某些个人在继承基础上或者作为自由财产终生占用。

    因此,等级式支配就意味着:

    a)始终是对主宰者选择其行政班子时的酌处权的限制,因为占用职位或领主权力的是

    1)有组织的群体,

    2)身份群体(见第四章)。

    b)往往——这应被视为典型——由班子各成员占用

    1)职位,一般还包括与这些职位相关的经济利益,

    2)物质的行政手段,

    3)治理权(governing powers)。

    从历史上看,这些职位的占用者可以产生于1)一个行政班子的成员之中,而这个班子以前并非独立的身份群体;或者2)在占用之前他们并不属于这个班子。

    凡是治理权被占用的地方,无论任职者本人还是他所占用的手段,都会无一例外地面临行政成本问题。军权的掌握者以及“封建”军队(ständisches Heer)的领主成员,既要装备自身,可能还要装备他们自己的家产制或封建制分遣队。行政手段以及行政班子自身的供给也有可能被占用为营利性经营的对象,这要取决于来自统治者的武库或金库的固定捐助。特别是16、17世纪欧洲的雇佣军就是如此,那是“资本主义军队”的楷模。

    凡是达到完全占用的地方,所有的治理权都会在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成员之间根据各自的个人权利(Eigenrecht)进行划分,或者根据统治者的特别饬令、要么根据同被占用权利的持有者达成的特别妥协而创设并调整自治性权力。

    关于1),担任宫廷官职者将其官职作为封地占用就是一个范例。2)的范例则是凭借特权地位或者通过篡夺——利用前者把后者正当化——而占用了权力的领主。

    某个个人占用则要依赖于

    1. 出租,
    2. 抵押担保,
    3. 出售,
    4. 个人占用、继承占用或者自由占用的特权,其占用是无条件的或者仅限于履行某些功能;这样的特权可能是

    a)作为对其劳务的回报,或者是为了“收买”其服从而授予的,

    b)仅仅对实际篡夺的权力给予形式上的承认,

    1. 一个有组织群体或者一个身份群体的占用,通常都是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之间或者统治者与某个无组织的身份群体之间达成妥协的结果;这可能会

    1)给统治者留下完全或者相对的自由,使其对个人进行选择,

    2)可以制定严格的规则以对任职者进行选择,

    1. 封地,这是一个必须单独讨论的情况。
    2. 在老人统治和纯粹的家长制下,占用行政手段的一般都是作为整体的群体或共同参与的家族。任何地方都会存在这种明确的观念。履行行政功能就是为了整个群体的利益。主宰者本人的占用则是家产制的现象。这种占用可能会有程度上的巨大差异,极端情形则是要求绝对的土地所有权(Bodenregal),以及主宰者把臣民视为可以转让的奴隶。等级式的占用一般都意味着行政班子成员至少对行政手段的占用。在纯家产制的情况下,官员和履行功能的手段是完全分离的。不过等级式的家产制恰恰相反,行使治理权的人员对于行政手段拥有个人控制权——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部分。封建骑士自筹装备给养,领有封地的伯爵把法院的收费以及其他外快据为己有并以自有的行政手段(包括占用的手段)履行封建义务,印度的札吉尔达尔(6)以自己的税收收入提供并装备一个军事单元,都是绝对拥有行政手段的情形。另一方面,一个独自征募了一支雇佣军的军官,从王室金库中接受一定报酬并以减少服务或者通过掠夺和征用来弥补赤字,就只是部分拥有行政手段并且要服从某些调整。相比之下,法老则像家产制领主一样绝对控制着行政手段,他让扈从们指挥他所组织的奴隶或科洛尼军队,用他自己的储备供应军队的给养和装备。形式上的组织模式并非始终具有决定性意义。马穆鲁克在形式上就是被买来的奴隶,然而,他们却完全像以往任何一个垄断着劳务封地(service fief)的侍臣集团一样实际垄断着治理权。

    也有一些范例是由封闭的群体,而不是由任何个人占用着劳务土地(service land)。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可由领主自由授予个人——只要他们还是该群体的成员[III:a):1)],或者根据特定资格[III:a):2)]调整这种授予。因此,候选人需要具备军事或者礼制方面的资格,一旦他们具备了这种资格,直系血缘关系就占据了优势。庄园或行会的手工业者及农民的情况也大体如此,他们的劳役是服务于军事或行政目的的。

    1. 在西方可以看到通过出租(特别是包税)、抵押担保或者出售而占用的情形,但在东方和印度也能看到。在古代拍卖出售祭司职位的情况也并不罕见。如果是出租,其目的可能是应付——特别是由战争成本造成的——现实的财政困难,也可能是个财政手段问题,以此确保可用于预算目的的稳定的货币收入。抵押担保和出售一般都是为了头一个目的。在教皇国则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私生子设租(Nepotenrenten(7))。在法国,抵押占用直到18世纪还在任命大理院法官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英国军队中,通过调整出售而占用军官的委任权,则一直持续到19世纪。在中世纪欧洲以及其他各地,随处都能看到把特权作为对篡夺的一种认可,作为对政治效忠的一种回报或激励。
    八、家产制生计:俸饷与封地

    家产制仆从可由下列任一途径获得供给:

    a)依靠主宰者的供应为生,

    b)从主宰者的武库或金库中获得补贴(通常为实物补贴),

    c)依靠作为劳务回报的土地使用权(“劳务土地”),

    d)依靠占用财产权收入、收费或税收,

    e)依靠封地。

    只要从b)到d)项的维持生计方式始终在按照传统做法——它决定着数量或地点——被重新授予,只要它们能被个人占用——尽管不能继承,我们就应当称之为俸饷。如果一个行政班子原则上也是以这种方式获得供给,我们就应当称之为俸禄制(prebendalism)。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存在一种以资历或能够得到特别客观的评价的业绩为基础的晋升制度,如果要求以某种社会身份、从而还有身份荣誉感(Standesehre)作为资格标准,也有可能出现这种制度。(关于身份群体概念:Stand,见第四章。)

    如果被占用的领主权力根据契约主要授予那些具有特定资格的个人,并且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以传统的、特别是军事意义上的身份荣誉标准为取向,即可谓之封地。如果一个行政班子主要依靠封地获得供给,则应称之为[西方的]封建制(Lehensfeudalismus)。

    封地和军人俸饷之间的过渡是渐进的,有时几乎难以区分。(对此将在第四章详论。)

    在d)和e)项,有时也包括c)项的情况下,占用治理权的个人要按照前述方式从他的俸饷或封地中支付行政成本,可能还要支付军事装备成本。他自身的权威因此可能会成为家产制权威(从而可以继承、让渡并通过继承进行划分)。

    1. 王室仆从、家政官员、祭司以及其他类型的家产制(例如庄园)仆从,其最早的供给形式就是与主宰者共餐或者从他的贮备中任意获取补贴。最古老的职业军人组织形式——“男人之家”(后面将会论及)——往往会固守一个统治阶层的消费性家族共产主义。从主宰者(或寺庙、教堂)的餐桌上分离出去、代之以补贴或劳务土地,绝不是始终都被认为可取。然而,它通常都是建立独立家庭的结果。给予寺庙僧侣和官员实物补贴,在整个近东、中国、印度、往往也在西方构成了最初对官员们的供给形式。以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对军役的回报,在古代早期以降的整个东方、中世纪的日耳曼都能看得到,这是供养侍从、庄园臣仆以及其他官员的一种手段。土耳其的西帕希(8)、日本的武士以及其他类型的东方侍从与骑士的收入来源,用我们这里的术语来说,都是“俸饷”而不是“封地”,后面还将指出这一点。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得自一定土地的租金,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出自一定地区的税收。在后一种情况下,通常还伴以对同一地区治理权的占用。只是在与国家概念发生关系时,封地的概念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它的对象可能是一个庄园——一种家产制的支配形式,也可能是对财产权收入和收费的各种权利要求。
    2. 占用财产权收益、收费权以及所有俸饷与封地形式的税收收益,这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见。特别是在印度,它已经成为高度发达的独立实践。通常的安排则是授权享有这些收益来源,以供给军事分遣机构并支付行政成本。
    九、等级式支配及其权力的划分

    在纯粹类型中,家产制支配——尤其是等级式类型——无不涉及治理权和相应的经济权利,这是被私人占用的经济利益。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力在性质上毫无区别。某些重要权力被占用,但在形式上要服从特殊的调整。特别是对司法权和军权的占用,与占用纯经济利益——从土地、税收和外快中获取收入——相比,往往被认为是占用者特权身份地位的合法基础。而且,在经济范畴内,主要以家产制方式占用,往往不同于主要以非家产制方式或者出于财政目的的占用。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无论治理权的内容如何,它和与之相关的报酬都被看作是私人权利,这一事实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中世纪的日耳曼国家》(Der deutsche Staat des Mittelalters)一书中,冯·贝洛(von Below)非常正确地强调指出,对司法权的占用尤其突出地成了特权身份的源泉,而且根本无法证明中世纪的政治组织究竟是具有纯家产制的还是纯封建制的性质。然而,只要司法权以及其他出自纯政治来源的权利被认为是私人权利,对于我们的术语目的而言,把它称之为家产制支配就是正确的。众所周知,哈勒尔(Haller)在其《政治学的复兴》(Restauration der Staats Wissenschaften)一书中对这一概念本身进行了最为周密的阐发。不过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纯粹的家产制国家。5

    1. 如果那些因占用领主权力而拥有特权者的有组织群体和他们的统治者达成了妥协,我们就应称之为等级式权力划分(ständische Gewaltenteilung)。事实证明,这种妥协的对象可能是政治或行政规范、具体的行政决定或者监督措施。这种群体的成员有时会以自身的权威直接参与,有时则通过其行政班子。
    2. 在某些情况下,像农民这样并不具有社会特权地位的群体也会被包括进来。但这并不会改变这一概念。至关重要的是这一事实:特权群体的成员拥有独立的权利。如果不存在社会特权群体,这就属于另一类情况了。
    3. 这个类型只在西方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关于它的性质及其发展的原因,应当另作详论。
    4. 一般来说,这种身份群体并没有自己的行政班子,特别是不存在拥有独立治理权的行政班子。
    九a、传统型支配与经济

    传统型支配对经济活动的主要影响,通常都是表现为普遍地强化传统态度。这在老人统治的支配和纯家长制的支配下最为显著,它们不可能利用一个行政班子去反对群体成员,因而它们的正当性要大大依赖于面面俱到地维护传统。

    1. 除此以外,为传统的支配结构筹措资金的典型模式也会影响经济活动(参见第二章,三十八)。在这方面,家产制可能会采取各种截然不同的方法。不过以下诸端尤为重要:
    2. 一个由统治者维持的大庄园(oikos),那里的需求是在公益性派捐基础上全部或主要以实物形式(以税赋和强制劳务的形式)予以满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关系往往会受到传统的严格约束。市场的发展会受到阻滞,货币的使用主要是消费性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则毫无可能。
    3. 供给社会特权群体的需求也有非常近似的影响,尽管程度上未必相同,但在这种情况下,占主导地位的不是每个经济单元的财产权和生产能力,而是统治者的需求,因而市场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
    4. 此外,家产制可能会诉诸垄断手段去满足需求,部分是依靠营利性经营,部分是依靠征收税费。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有关的垄断类型的不同,市场的发展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无理性因素的严重制约。重要的营利机会掌握在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手中。因此,如果统治者坚持亲自行政,资本主义就会受到直接阻滞;如果是实行包税制、出租或出售官职、以资本主义方式供给军队和行政(见第二章,三十一),则会转化为政治资本主义。

    家产制下的财政,尤其是苏丹制下的财政,即使以货币形式运行,往往也会产生无理性的结果,其原因如下:

    1)加诸直接税税源上的义务,在规模和方式上往往受传统的约束,但同时,在规定a)税费和b)新增义务时,以及c)在垄断组织方面,却是完全自由的,因而也是随意的。这种随意性因素至少是被主张为一种权利。从历史上看,它在a)项情况下最为有效,因为主宰者及其班子必定会被要求提供“庇护”;在b)项情况下则会效力大减,在c)项情况下则强弱不一。

    2)经济活动理性化的两个基础完全阙如,就是说,各项义务以及允许私人经营获得的自由度,缺乏具有可计算性的依据。

    1. 然而,在个别情况下,家产制的财政政策可能会由于对税源的系统计算以及理性地组织垄断而产生理性化的影响。不过这只是“偶然”现象,并且要取决于在西方存在过的某些特殊历史环境。

    如果存在着等级式的权力划分,财政政策往往就是一种相互妥协的结果。这使各项负担变得相对来说可以预计了,并且消除——至少是限制——了统治者强加新增负担、至关重要的是实行垄断的权力。至于由此产生的财政政策会促进还是限制理性的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统治集团的类型,首先取决于它是一个封建阶层还是贵族阶层。由于封建化统治权的结构通常都是家产制的,因而封建阶层的支配往往对获利活动的自由以及市场的发展设置严苛的限制,甚至处心积虑地压制它们以保护封建阶层的权力。而[城市]贵族阶层占据统治地位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1. 以上所述对于目前的讨论来说已经足够了。在不同的场合肯定还要一再回到这些问题上来。
    2. I A的范例:古埃及和印度的大庄园;I B的范例:古希腊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晚期的罗马帝国,中国,印度,某种程度上还有俄国和伊斯兰国家;I C的范例:托勒密时期的埃及,某种程度上也包括拜占庭帝国,以及表现为不同方式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的英国;I D的范例:“开明专制”时期,特别是科尔贝尔(Colbert)政策时期的西方各个家产制国家。
    3. 绝大多数家产制统治都倾向于限制理性经济活动的发展,这不仅表现在财政政策上,而且还是它们行政实践的普遍特征——这一点至关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传统主义会以形式理性的调整方式设置严重障碍,可以相信,就其经济上的影响和可利用性而言,这些调整方式将始终是稳定的、因而是可以计算的。

    b)典型地缺少形式上具有技术素养的官员班子。

    (正如即将指出的那样,这种官员班子在西方家产制国家的发展完全是由于一些独一无二的条件。这个阶层的绝大部分来源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家产制结构。)

    c)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的实际任意性和纯粹个人冲动的表现范围相当广泛。寻机行贿和受贿仅仅是一种不受约束的收费制度造成的混乱问题而已,这只是其中最不严重的后果——如果它能保持一个稳定的数量限度的话,那么它在实际上就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它往往会随着官员个人的变动而变动,因而又是高度不确定的。如果官职是被租来的,那么任职者直接关心的就是使用任何可用的敲诈勒索手段——不论多么无理性——捞回他已经投入的本钱。

    d)家长制和家产制都有一个与生俱来的倾向,就是从功利主义、福利和绝对的价值观角度调整经济活动。这种倾向源自正当性要求的特性以及使臣民得到满足的关切。它会压制以技术上的合法秩序为取向的形式合理性类型。这种影响力类型在僧侣政治的家产制下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在纯粹的苏丹制下,最重要的因素可能是财政的随意性。

    基于所有这些原因,在家产制统治的支配下,只有某些类型的资本主义可能会得到发展:

    a)资本主义贸易,

    b)资本主义的包税制以及官职的租售,

    c)以资本主义方式供给国家必需品和战争筹款,

    d)某些情况下的资本主义种植园和其他殖民地经营。

    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家产制统治所固有的,而且往往会达到很高的发展水平。然而,营利性经营的类型就并非如此,它们会进行大量的固定资本投资,会对自由劳动力进行理性的组织,并以私人消费者的市场购买力为取向。这种类型的资本主义对司法、行政和税收中的任何无理性因素都十分敏感,因为这些因素会打乱可计算性的基础。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出现根本不同的局面:家产制统治者为了自身的权力和财政供给利益而依赖具有专业技术素养的官员,发展出一个理性行政体系。为此而必不可少的是:1)技术素养应当是有效的;2)必须具备足够有力的刺激以着手实施这样的政策——使同一文化区域内的若干家产制权力之间进行通常都是激烈的竞争;3)还有一个特殊因素也必不可少,即城市公社作为财政支柱而参与家产制单元间的竞争。

    1. 现代的,尤其是西方的资本主义形态,其重大先兆均可见于有组织的欧洲城市公社之中,它们都是特定的相对理性的行政类型。其最初的发展是从16到18世纪在荷兰和英国的阶级结构与政治组织(ständischen politischen Verbände)框架内出现的,它们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市民阶层拥有了非同寻常的权力,并且它们的经济利益占据了主导地位。欧洲大陆的纯家产制国家或者主要是封建制的国家(feudal-ständisch),出于财政和功利目的仿而效之,但它们与斯图亚特王朝的垄断性工业体系一样,并没有汇入后来自治性资本主义持续发展的主流,尽管一些特殊的农业与工业政策措施——正是因为它们以英国、荷兰以及后来的法国模式为取向——在为这项迟到的发展创造实质条件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还将进一步加以讨论。
    2. 在某些领域,中世纪的家产制国家发展出了一种具有形式理性的行政班子类型,其中特别包括那些具有民法和教会法专业素养的成员,他们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时代与地区政治机构的相应的行政班子。关于这项发展的渊源及其重大意义,必须放在后面进行更充分的探讨,目前只能做出以上这样的泛泛之论。

    (四)超凡魅力权威

    十、超凡魅力权威与超凡魅力共同体

    “超凡魅力”将用于指称个人的某种品质,而正是由于这种品质,他被看作不同寻常的人物,被认为具有超自然或超人的、至少是特别罕见的力量和素质。这些力量和素质为普通人不可企及,而且被认为出自神圣来源或者被当作楷模,在此基础上,有关的个人则被视为“领袖”。在上古时期,这种特殊品质被认为具有神秘力量的背景,举凡先知、以医术或法术闻名者、狩猎头领或战争英雄,莫不如此。至于如何从伦理的、美学的或者其他的什么观点出发对这种品质作出终极评价,对于定义的目的来说自然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唯一重要的是那些服从超凡魅力权威的人、那些“追随者”或“信徒”实际上是如何看待这种人物的。

    就现在的目的而言,应当提一下具有这种意义上的超凡魅力的不同人物类型。其中包括一种“狂人”,但其狂暴激情的魅力有时被归因于药物的作用,这显然是错误的。在中世纪的拜占庭,这类具有好战狂热超凡魅力的人一直被作为一种战争利器供养着。还有一种类型是“萨满教僧”,其纯粹类型的巫师必须以癫痫式的发作作为入定的手段。摩门教创始人约瑟夫·史密斯(9)则代表了另一种类型,他可能是个极其老练的骗子(尽管这一点还不能十分肯定)。最后则是一种文人类型,比如库尔特·艾斯纳,6他为自己蛊惑人心的成就而极度兴奋。一般都把这些人物看作“最伟大的”英雄、先知和救世主,但是价值中立的社会学分析将把他们置于同一个层面上进行探讨。

    1. 关于超凡魅力的效力,关键要取决于服从权威的人们是否承认。如果它被公认的证据所证实——最初总是通过奇迹或者因为热衷于相关的神启、英雄崇拜、对领袖的绝对信赖,这种承认就会大量涌现并得到保障。不过对于名副其实的超凡魅力来说,其正当性要求的基础并不在于得到这种承认,而是在于这样的观念:服从超凡魅力权威的人们有义务承认它的名副其实并据此而行动。从心理学上说,这种承认乃是出于激情、绝望或希望而对超凡魅力品质拥有者的纯个人忠诚。

    没有任何先知会认为他的品质要取决于大众对他的看法。也没有任何一位当选国王或军事领袖会仅仅把反对他或对他视若无睹的人看作是违反义务。即使征兵在形式上是自愿的,如果拒不参加这样一位领袖率领的军事远征,也会遭到普遍的鄙视。

    1. 如果一位领袖长时间得不到这种证据和成功,如果他显得舍弃了他的神、他的神秘力量或者英雄力量,至关重要的是如果他的领导权不能给追随者带来实惠,那么他的超凡魅力权威很可能就会荡然无存。这就是国王们的神授权利(Gottesgnadentum)的真正含义所在。

    即使古日耳曼的国王们,有时也会遭到这种鄙视。在所谓的原始民族中,类似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在中国,君主的超凡魅力品质通过继承关系而世代相传,对它的认可条件非常苛刻,举凡各种灾祸——不仅是战败,而且包括旱灾、水灾以及种种被认为不祥的灾象,都会迫使他公开悔罪,甚至有可能迫使他退位。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意味着他并不具备必需的超凡魅力德性,因而不是一个合乎道统的“天子”。

    III. 一个服从超凡魅力权威的有组织群体,可以称之为超凡魅力共同体(Gemeinde)。它的基础是一种情感上的共同体关系形式(Vergemeinschaftung)。超凡魅力领袖的行政班子并不是由“官员”组成的,它的成员几乎无需具备技术素养。它既不是在社会特权基础上,也不是从家庭或者人身依附角度进行挑选。毋宁说,那是按照其成员的超凡魅力品质进行挑选。先知有其信徒,军阀有其扈从,领袖一般来说有其代理人(Vertrauensmänner)。不存在任命、罢免、资历或升迁之类的事情,只有领袖根据受其召唤者的超凡魅力资格而随时发出的召唤。这里没有等级制度,领袖只是进行一般的干预,或在某些情况下他认为行政班子缺少完成特定任务的超凡魅力资格时进行具体干预。也不存在什么行政辖区或者明确的权限范围,也没有在社会特权基础上对官职权力的占用。不过可能会有超凡魅力权力与个人使命的区域性和功能性界线。而且不存在薪金和俸饷之类的东西。

    信徒和追随者与领袖之间的关系往往主要是一种共产主义关系,依靠自愿捐赠为生。没有常设的行政机构,处在行政位置上的是一些代理人,由他们的领袖为他们提供超凡魅力权威,或者他们拥有自己的超凡魅力。没有形式上的规则体系,也没有抽象的法律原则,因而没有以它们为取向的理性司法裁判过程,也没有以司法判例为取向的法律智慧。形式上的具体判决都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裁定,而且最初都被视为神的裁决和启示。从实体观点来看,任何超凡魅力权威都会提出这样的主张:“尽管已有成文……但是我要告诉你们……”。真正的先知就像真正的军事领袖以及任何这种意义上的真正领袖一样,会宣示、创造或要求新的义务,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凭借神启、神谕、灵感或者他自身的意志,它们会由于出自这样一个源头而得到宗教、军事或政党集团成员的承认。这种承认乃是一种义务。一旦这样一个权威与另外某个同样宣称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竞争性权威发生冲突,那么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领袖的巫术手段或实际斗争一决高下。一般来说,这种冲突只能有一方是正确的,另一方则只有必须受到惩罚的罪错。

    由于超凡魅力权威总是“超常规”的,因而总是与理性的,尤其是官僚制的权威形成尖锐对立,也与传统型权威完全背道而驰,不管那是家长制的、家产制的还是等级式的传统权威,因为它们全都是一种日常的支配形态,而超凡魅力类型则与之截然相反。官僚制权威尤其理性,因为它受制于可以进行知识分析的规则;而在毫无规则可言这个意义上说,超凡魅力权威是特别无理性的。传统权威则受制于从过去沿袭至今的先例,因而也是以规则为取向。超凡魅力权威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拒绝过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特别具有革命性的力量。它不承认凭借财富而对权位的占用,不管拥有财富的是一个首领还是一个社会特权群体。只要个人的超凡魅力能够得到证实,就是说,只要它能够得到公认,只要追随者与信徒体验到了超凡魅力的益处,这就是超凡魅力权威的唯一正当性基础。

    以上所述几乎无需进一步的讨论。说到底,它既适用于宗教先知或者战争英雄,也适用于纯粹由平民表决产生的统治者(拿破仑的“天才统治”则把下等人推上了王位,或者使之成为高级军事将领)。

    1. 纯粹的超凡魅力尤其不适于进行经济考虑。只要它一出现,就会构成一种最强烈意义上的“天职”,一种“使命”,或者一种“内在的义务”。就纯粹类型而言,它鄙视并拒绝把恩宠作为一种收益来源,当然,这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就像某些情况下的先知及其信徒一样,超凡魅力也并不总是弃绝财产,甚至并不弃绝获利。英雄般的武士及其追随者会四处寻找战利品;选举产生的统治者或者超凡魅力政党领袖也需要物质的权力手段。前者还需要让自己的权威具有辉煌的表现以支持他的声望。只要真正的超凡魅力类型仍然得到拥护,遭到鄙视的就只是那些传统的或者理性的日常经济活动,以及通过持续的经济活动获得常规收益。它的供给或者是依靠馈赠——大量的捐物、捐款、受贿或酬金,或者是依靠施舍,它们构成了自愿的供给类型。另一方面,“掳掠”或敲诈则是超凡魅力供给需求的典型方式,不管那是使用暴力还是其他手段。从理性经济活动的观点来看,超凡魅力需求的满足乃是典型的反经济暴行。它拒绝涉足任何日常的平凡世界,仅有可能抱着极为漠然的态度容许那些杂乱无章的获利行为,它们有助于摆脱对经济问题的关注;依靠财产权收入可能会成为某些群体的超凡魅力生活方式的经济基础,但这种情况在一般的超凡魅力“革命者”那里却极为罕见。

    耶稣会士被禁止担任教会职务,就是在理性地运用这一信仰原则。显而易见,所有的禁欲主义者、托钵僧以及献身于某种信念的斗士,无不属于这一范畴。几乎所有的先知都以接受自愿馈赠为生。圣保罗那句众所周知的名言“不劳动者不得食”,乃是直接针对那些寄生虫般的超凡魅力传教士们而发,显然不是对经济活动本身做出的正面评价,仅仅是阐明每个人都有义务设法自食其力。因为他知道,对野地里的百合这一纯粹超凡魅力的寓言(10)不可能寄望于字面上的用法,而是最好“不为明天发愁”,这才有可能指望得上。另一方面,那种主要是追求艺术类型超凡魅力信仰的情形,其信众远离经济斗争仅仅意味着他们真正有能力保持“经济独立”,这是可以想象的,就是说,那是一些靠财产权收入为生的人。斯特凡·格奥尔格(11)的圈子——至少它的本意——就是如此。

    1. 在传统主义时期,超凡魅力乃是巨大的革命性力量。同样是革命性力量的“理性”(reason)则是从外部发挥作用:改变生活环境,从而改变环境中的问题,最后则以这种方式改变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者使个人理智化。另一方面,超凡魅力可以带来因痛苦、冲突或激情而产生的一种主观的或者内在的重新取向,结果可能就是,由于对“尘世”7的不同问题所秉持的所有看法都出现了全新的取向,从而导致那些核心看法与行动方向发生根本改变。在前理性主义时期,传统与超凡魅力几乎就是仅有的行动取向。

    (五)超凡魅力的程式化

    十一、超凡魅力共同体的出现和继承问题

    就其纯粹形式而言,超凡魅力权威有一个特性,即特别不适合日常的程式结构。直接卷入的社会关系都是以超凡魅力个人品质的效力和应用为基础的不折不扣的个人关系。如果这一点不再是一种纯粹稍纵即逝的现象,而是具有了恒定关系的性质,那就会成为一种信徒、追随者、政党组织、政治或僧侣组织的“共同体”,而超凡魅力权威的性质也势必会发生根本变化。实际上,就其纯粹形式而言,超凡魅力权威可以说仅仅存在于初始阶段中。它不可能保持一成不变,而是要么形成一种传统,要么变得理性化,要么就是两者兼备。

    以下是隐含在这种过渡中的主要动机:(a)追随者在观念与物质方面的持续关切以及共同体的不断更新,(b)行政班子成员、信徒、党务人员等等则会抱着更加强烈的观念和物质关切去维护他们的关系;不仅如此,他们还会以这样的方式去维护它:要从观念和物质角度为他们自身的地位奠定稳固的日常基础。至关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有可能参与正常的家庭关系,至少能够享有安全的社会地位而不再只是一个信徒,后者所处的地位切断了与尘世的日常联系,尤其是切断了家庭和经济关系。

    随着超凡魅力领袖个人的消失以及继承问题的出现,这些关切通常会变得尤为显著。如果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超凡魅力共同体得以继续存在或者开始出现,那么它的解决方式对于随后的社会关系性质就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可能解决办法:

    (a)依据合乎权威地位所要求的品质标准去寻找一位新的超凡魅力领袖。

    一位新达赖喇嘛的选择过程就是一个相当纯粹的类型。该过程就是要寻找一个被认为具有佛陀转世品质的儿童。这非常近似于选择新的埃皮斯神牛(12)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超凡魅力领袖之正当性就必须有赖于某些突出的特征,即有赖于一些规则,而传统就是根据这些规则产生的。其结果就是一个传统化的过程,这有助于淡化领导权的纯个人性质。

    (b)根据神谕、抽签、天意或者其他选择办法中所透露的启示。新领袖的正当性这时就要依赖于选择办法的正当性。这与正当化的形式有关。

    据说以色列的士师(13)有时就具有这种特性。扫罗(14)据说就是根据古战神的神谕被选中的。

    (c)由原来的超凡魅力领袖指定他的继承人并由追随者给予承认。

    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形式。古罗马的司法行政官最初就是完全以这种方式任命的。这种做法极为明显地延续到了后来对独裁官的任命以及临时执政官制度中。8

    这时的正当性就是通过指定而获得的。

    (d)由一个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行政班子指定继承人并由共同体给予承认。就其典型形式而言,这一过程绝对不能被认为是“选举”“提名”或者任何诸如此类的事情。这不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而是要严格受制于客观职责。决定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多数的选票,而是要做到正确的指定,即指定一位真正具有超凡魅力的正确人选。这时正确的一方完全有可能是少数而不是多数。这往往要求达成全体一致。承认错误是一种义务,而坚持错误则是严重的罪过。做出一个错误选择乃是需要赎抵的真正错误。最初那是一种巫术罪过。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正当性很容易获得一种后天的权利性质,这种后天的权利可由获得该地位的过程所体现的正确性标准给予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地位是按照某些礼仪——比如加冕典礼——获得的。

    这就是西方世界的神职人员或高级贵族根据共同体的“同意”为主教和国王加冕的本初含义。在世界各地都有无数的类似现象。这是现代“选举”观的源头,后面将要进一步讨论由此产生的问题。9

    (e)根据这样的观念:超凡魅力乃是一种得自遗传的品质;因此,超凡魅力体现者的亲属——特别是其最直接的血亲——当会分享这种品质。这是遗传超凡魅力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遗传继承制未必会同样有效地占用权利,而是可能会有所不同。有时它也必须使用上述某种方法去选择适当的继承人。

    在某些非洲国家,兄弟之间不得不为争夺继承权而相互厮杀。在中国,安排继承时则不得打乱活人与先人的谱系。或者由年长者,或者由追随者指定的人进行统治,这在东方十分普遍。因此,奥斯曼家族的惯例就是必须灭绝所有其他可能的王位继承人。

    只有在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长嗣继承才成了确定不移的原则支配着权威继承的过程,而在其他地方只是断断续续的现象。这一原则极大地便利了政治集团巩固自身的地位,因为它消除了同一超凡魅力家族中不同候选人之间的斗争。

    就遗传超凡魅力而言,对它的承认不再是基于个人的超凡魅力品质,而是基于他通过遗传继承获得的地位之正当性。随后的发展方向可能就是传统化或者正当化。神授权利的概念将会发生根本变化,现在仅仅意味着凭借个人权利获得权威,而这种权利并不依赖于服从权威者的承认。个人的超凡魅力可能会彻底消失。

    世袭君主就是极为突出的例证。亚洲地区则有无数的世袭僧侣;亲属集团的遗传超凡魅力往往也被认为是社会等级的特征,以及获得封地和俸饷的资格特征。

    (f)根据这样的观念:超凡魅力可以通过礼制手段从一个体现者那里传给另一个体现者,或者由一个新人创造出来。这种观念最早来自巫术。它意味着超凡魅力与特定个人的分离,因而成为一种可以让渡的客观实体。特别是,它可以变成官职超凡魅力。这时对正当性的信仰就不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后天的品质和礼制行为的效力。

    最重要的范例是神职人员超凡魅力的传递:涂圣油礼、授神职礼、行按手礼;以及王室权威的传递:涂圣油礼和加冕典礼。由此获得的不可磨灭的性质,意味着官职的超凡魅力品质和力量脱离了神职人员的个人品质。正因为如此,从多纳图派和孟他努派(15)的异端邪说直到清教革命,这一点一直在导致持续的冲突。贵格会的“工资劳动者”就是具有官职超凡魅力的传教士。

    十二、超凡魅力班子的占用类型

    因确保顺利继承而导致的超凡魅力程式化,行政班子会继续关心它的程式化。在初期阶段并且只要超凡魅力领袖以完全摒弃日常社会组织的方式采取行动,其追随者就很可能在一个信念与激情共同体中依靠捐赠、掳掠或者偶然的获利过着共产主义的生活。只有少数满腔热情的信徒和追随者才会打算献身于他们所要求的纯粹理想主义生活。绝大多数信徒和追随者则会在物质意义上按照“天职”的要求去“谋生”。实际上,只要这样的运动还没有分崩离析,情况就必定如此。

    所以,超凡魅力的程式化也会采取由追随者和信徒们占用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形式,并且调整对成员的招募。根据是否包含有理性的立法,这个传统化或者正当化过程可能会采取若干形式之一。

    1. 最初的招募基础是个人的超凡魅力。然而,随着超凡魅力的程式化,追随者和信徒们会确立一些招募标准,特别是确立资格的训练和考验标准。超凡魅力只能被“唤起”并经受“考验”,但不可能被“学会”和“教会”。像巫师和英雄以及所有见习修士(修女)所践行的任何类型的巫士禁欲主义,便都属于这个范畴。这些都是使行政班子封闭运行的手段。[关于超凡魅力类型的教育,见第四章(未完成)。]

    只有经过了考验的新人才能去行使权威。一个真正的超凡魅力领袖总是处在一个与这种成员资格的先决条件相对立的地位上,而他的继承人就不可能随意做到这一点,至少在他是被行政班子选出的情况下就是如此。

    需要举行加入仪式并按年龄分组的“男人之家”的巫士和武士禁欲主义就是这种类型的范例。一个没有成功通过加入仪式的人就仍然是一个“娘们儿”,就是说,他仍被排除在超凡魅力群体之外。

    1. 超凡魅力的标准很容易变成规定(遗传超凡魅力基础上的)传统社会身份的标准。如果领袖是在遗传基础上被选出的,那就同样有可能据此挑选和使用行政班子甚至追随者。如果一个政治实体是严格地并完全根据遗传超凡魅力原则加以组织的,那就可以称之为“氏族国家”(Geschlechterstaat)。这时,所有对治理权、封地、俸饷以及各种经济优势的占用,都会随之采用同样的模式。结果就是所有的权力和优势都会被传统化。家长调整着这些权力的行使,而这些属于他们家族的权力是不可剥夺的,他们是传统的老人统治者或家长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超凡魅力正当性。并不是一个人所占据的职位决定着他或他的家族的等级,毋宁说是他家族的遗传超凡魅力等级决定着他将占据的职位。

    日本在发展出官僚制之前就是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毫无疑问,中国也是同样的情形,在区域性邦国出现理性化之前,那里的权威都是掌握在“世家”手中。其他类型的范例则包括实行种姓制度的印度和引进贵族等级制(mestnichestvo)之前的俄国。实际上,拥有固定特权的所有世袭制社会阶层,都属于同一范畴。

    1. 行政班子可能会设法实现这样的目的:为其成员创造并使之占用个人职位以及相应的经济优势。这时将会出现传统化或者正当化的趋势,随之就会发展出(a)俸饷、(b)官职或(c)封地。第一种情况下将会产生一种食禄组织,第二种则是家产制或官僚制,第三种就是封建制。这些收入来源都会被占用,以取代那种以捐赠或掳掠为主的、与日常经济结构没有固定联系的供给方式。

    关于(a)项,俸饷,可以是有权获得施舍收入与实物偿付,或者得到货币税收收入或收费收入。后者可能是从前者发展而来,因为最初那种依靠自愿捐赠或“掳掠”获取供给的方式,会从理性组织或理性财政的角度得到调整。

    佛教中就可以看到条理化的寻求施舍;中国与日本的“稻租”则是实物俸饷;货币税收则是一切理性化征服国的通例。依靠收费收入的情况可谓随处可见,尤其是神职人员和法官,在印度甚至还包括军事当局。

    关于(b)项,超凡魅力使命会转化为一种官职,可能会更多地具有家产制特性,也可能更多地具有官僚制特性。前者极其常见;后者尤见于古代与现代的西方世界,在其他地方则比较罕见。

    关于(c)项,只有土地可能被占用为封地,职位本身则会保持最初的超凡魅力特性;或者,权力和权威也会像封地那样被完全占用。这两种情况很难截然区分开来。然而,以职位的超凡魅力特性为取向的情形是缓慢消失的,在中世纪也是如此。

    十二a、身份荣誉和权威的正当化

    要使超凡魅力转化为一种日常现象,势必就要改变它的反经济性质。它必须采用某种财政组织的形式以供给群体的需求,从而为增加税赋收入提供必不可少的经济条件。当超凡魅力运动沿着食禄供给的方向发展时,“俗人”就会变得不同于“僧侣”——源出κλροѕ,意思是一“份儿”——,就是说,成为超凡魅力行政班子的成员,而这个班子如今已经变得程式化了。这些就是发展中“教会”的牧师。相应的,在一个发展中的政治实体——“国家”——中,如果是在理性的情况下,封臣、食禄者、官员或者被任命的政党官员(取代那些志愿的党务人员和官员)也就不同于“纳税人”。

    这个过程在佛教和印度教各教派中非常显著——见后面“宗教社会学”。所有形成了理性的恒定结构的征服国同样如此。各个政党以及其他最初的超凡魅力结构,后来也都莫不如此。

    由此可见,在程式化过程中,实行超凡魅力统治的组织大都会转化为日常的权威之一,即家产制形式,尤其是它的等级式或官僚制变体。它最初的特性往往会保留在因遗传或任职而获得的超凡魅力身份荣誉中。这适用于一切参与占用者,即首脑及其班子成员。因此,这是一个因参与统治群体而享有的声望类型问题。一个享有“神授权利”的世袭君主并不单纯是个家产制首脑、家长或酋长;一个封臣也不仅仅只是一个家族扈从或家政官员。后面分析身份群体时将会对此详细讨论。

    一般来说,程式化并不会消除冲突。在初期阶段,获得首脑超凡魅力这样的个人要求不会被轻易忽略,而官职或遗传身份的超凡魅力同个人超凡魅力的冲突,在许多历史环境中都是一种典型过程。

    1. 赦免权——即豁免死罪的权力——最初仅仅掌握在殉道者或苦行者手中,但后来却逐渐变成了主教或神职人员的官职权力。这一过程在东方远比西方缓慢得多,因为后者受到了罗马官职观的影响。一位超凡魅力领袖直接针对世袭超凡魅力权力或者官职权力发动革命,这在从国家到工会的所有组织类型中都能看得到[工会的革命在现时代(1918—1920)尤为突出]。货币经济中的不同经济单元之间相互依存度越高,超凡魅力运动追随者的日常需求压力就会变得越大。其结果则是强化了到处都在发展中的程式化趋势,而且一般都会迅速取胜。超凡魅力在初期阶段都是典型的先知运动或者扩张性政治运动的现象。不过一旦支配得以充分稳固,至关重要的是确立了对大规模民众的控制,它就会让位于日常的程式化力量。
    2. 隐含在所有超凡魅力程式化过程背后的决定性动机之一,毫无疑问就是追求安全感。这意味着权威地位和社会特权的正当化,同时也是领袖的追随者与支持者享有的经济优势的正当化。然而还有一个重要动机,就是使秩序和班子组织适应规范的日常行政需要和条件,这是一种客观的必然。尤其是在这方面,到一定时候总会确立一些行政实践和司法裁决的传统,这是规范的行政班子以及服从其权威的人们所需要的。此外,也必定会在行政班子内部引进某种明确的秩序。最后,行政班子及其行政实践必然会适应日常的经济条件——后面还会详细讨论这一点。长期的程式化行政不可能像纯粹类型的军事或先知超凡魅力那样依靠“掳掠”、捐助、馈赠和献礼来支付其成本。
    3. 因此,程式化过程决不会只是个继承问题,而且也不可能止步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相反,最根本的问题乃是超凡魅力行政班子以及相应的行政原则向适应日常环境的班子和原则过渡。不过继承问题是个关键,因为这个系统的超凡魅力核心由此就会走向程式化。领袖本身及其正当性要求的特性将随之而改变。这一过程涉及一些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才可以理解的独特观念,它们并不适用于向传统的或者合法的秩序模式或行政组织类型过渡的问题。解决继承问题的最重要模式就是超凡魅力式的指定继承人和遗传超凡魅力。
    4. 一如前述,罗马是由超凡魅力领袖指定继承人的最重要的历史范例。对于王者(rex)来说,这种安排是由传统给予保证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着对独裁官、摄政王和帝位继承人的任命。所有被授予帝权的高级司法行政官的任命方式无不清楚地表明,他们也是由得到民军(citizen army)承认的军事统帅指定的。候选人要由在职的司法行政官进行考察,而且其候选人资格最初显然可以被随意取消,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了这项发展的性质。
    5. 主教、特别是教皇的遴选是由神职人员指定并得到俗人共同体的承认,从这种独特制度中可以看到领袖的超凡魅力追随者指定继承人的最重要范例。乌尔里希·施图兹(U. Stutz)的研究是可信的:日耳曼国王的遴选方式就是效法于此。10他要由具备资格的诸侯群体指定,并要得到配备武装的“人民”的承认。这种安排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见。
    6. 印度的种姓制度则是遗传超凡魅力发展的典型情形。任何从业的资格,尤其是占据权威和权力职位的资格,都被认为要严格遵循超凡魅力的继承规则。有资格获得封地——这意味着获得治理权——的仅限于王族的成员,封地的授予权则归于该群体的最年长者。担任所有类型的宗教职务,包括极为重要、极有影响力的古鲁(16)——精神导师(directeur de l’âme)——职位,都被认为必须具有遗传超凡魅力品质。所有与传统顾客间的关系以及乡村组织中的所有职位也都同样如此,包括僧侣、理发师、洗衣工、守夜人等等。一个教派的建立始终意味着一种世袭僧侣政治得到了发展,比如中国的道教就是如此。按照中国模式引入家产官员制之前的日本“封建”国家也是如此,于是就导致了食禄制和一种新的封建化,社会组织则纯粹建立在遗传超凡魅力基础之上。

    这种凭借遗传超凡魅力获得权威职位的权利,在世界各地都有类似形式的发展。以个人成就取得资格被代之以靠血统取得资格。这在各地都成了世袭贵族统治的发展基础,在罗马的贵族、塔西佗描述的日耳曼王族(stirps regia)概念、中世纪的骑士与修道院规则,甚至美国新贵族追溯家世谱系的活动中,都能看到这一点。实际上,凡是已经稳固形成了世袭身份群体的地方,都能看到这一现象。

    与经济的关系:超凡魅力的程式化过程在一些非常重要的方面都是为了适应经济条件,因为这在日常生活中乃是主要的持续运转的力量。在这个背景下,经济条件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而不光是构成一种从属性的变数。向遗传超凡魅力或官职超凡魅力的过渡,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用作一种手段,以使现有的或新获得的控制经济货物的权力正当化。毫无疑问,绝非无足轻重的忠诚观念,尤其是对世袭君主的效忠,都会受到这一考虑的强烈影响:如果人们不再相信王位遗传继承的神圣性,那么所有因继承而正当获得的财产就会统统受到威胁。因此,世袭君主制更适于有产阶层而不适于无产者,这绝非偶然。

    同时,就各种可能的适应模式与经济秩序的关系而言,这一点也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此外不可能再有其他的泛泛之论。这一点应当留待后面作出更详尽的论述。遗传超凡魅力基础上的食禄制、封建制的发展以及对各种优势的占用,如果像在初期的家产制或官僚制阶段那样从超凡魅力的起点上发展而来,那么它们全都会对经济秩序产生同样的定型作用。从经济方面来说,超凡魅力的革命性影响通常也是非常巨大的,至关重要的是它往往还具有破坏性,因为那就意味着要出现新的取向模式。不过程式化会导致恰恰相反的方向。

    超凡魅力革命的经济问题将会给予专门讨论,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六)封建制

    十二b、西方的封建制及其与家产制的冲突

    上面第十二节3c谈到的情况[封地]需要单独给予讨论。这是因为,由此可能会发展出一种既不同于家产制、也不同于真正超凡魅力或遗传超凡魅力的支配结构,它有着极为重大的历史意义,这就是封建制。我们将区分出两种类型:一种以封地为基础(Lehensfeudalismus,即封地封建制),另一种则以俸饷为基础(食禄封建制)。所有其他的形式都是以土地使用权交换军役,实际上都具有家产制性质,因而不再给予单独论述。不同种类的俸饷将在后面详细讨论。

    1. 封地含有以下要素:

    (1)对行使权威的权力和权利的占用。作为封地被占用的,可能只是与主宰者家族内部有关的权力,或者可能会进而包括一个政治联合体的权力。后者可能仅仅限于经济权利——财政权利,也有可能包括政治权力本身。授予封地是为了回报独特的劳务,通常它们所具有的主要是一种军事特性,但也会包括一些行政功能。封地的授予有着非常独特的形式,即授予的实现。

    (2)只具有纯个人的基础,仅限于领主及其封臣——封地领受者的有生之年。

    (3)双方的关系由契约予以规定,因而封臣被认为是自由人。

    (4)如果封建制以封地为基础,封地领受者就会坚持骑士身份群体的生活方式。

    (5)忠诚契约不是一种普通的商业契约,而是确定了一种稳固的兄弟关系,这意味着相互忠诚的义务,当然,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遵守这些义务所依靠的是:

    (a)骑士身份的荣誉和(b)明确规定的界线。

    如果(1)封地被继承占用,而唯一要服从的条件是每个新的封臣要具有必备的资格并向领主宣誓效忠,现有的封臣则要向新领主宣誓效忠;(2)封建行政班子迫使领主填补所有的空缺(Leihezwang),因为所有的封地都被认为是骑士身份群体成员给养来源的组成部分,这时就会出现上面第十二节最后一段指出的那种过渡[即从单纯占用土地向完全占用权力的过渡]。

    头一种情况在中世纪出现得相当早,第二种情况比较晚。国王和诸侯与其封臣们的斗争首先就是要——尽管一般不会明言——消除这项原则,因为它阻碍了家产制统治的发展。

    1. 如果行政管理完全以授予封地为基础——像纯粹的家产制一样,历史上也从未出现过纯粹类型的封地封建制——则会包含以下特征:

    (1)领主的权威只能有赖于这样的可能性了——封臣们继续信守自己的效忠誓言。

    (2)政治联合体完全被领主与封臣以及封臣与自己的属臣(分封地)之间纯粹的个人忠诚关系体系所取代,以此类推。只有领主自己的封臣还会保持对他的忠诚,这些封臣则会要求自己的属臣保持忠诚,余类推。

    (3)只有在封臣犯有“重罪”(17)的情况下,领主才有权剥夺他们的封地,封臣与其属臣也是同样的关系。然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领主针对其违背效忠誓言的封臣行使权利时,就要依赖于其他封臣的援助,或者依赖于罪臣之属臣的消极态度。只有在相关群体承认有人犯下了重罪时,霸主才有可能从这两个来源得到支持。然而,即使这时,如果他不能——至少——确保他们承认反抗霸主只是一种意外状态这个原则,他也不可能指望那些属臣采取不干涉态度。霸主们始终都在力求使这一原则得到确立,但并不总是卓有成效。

    (4)通过分封过程——《萨克森法鉴》(Sachsenspiegel)中的授权令(Heerschilde)——而出现了与封地等级制相应的社会地位等级制。然而,这并非司法与行政等级制。因为,一项命令或裁决是否会受到非议以及应向什么样的权威提出上诉,原则上是一个由各自的上诉法院(Oberhof)受理的问题,而不是依赖于等级制的封建关系。(从理论上说,上诉法院的权威有可能被授予同级别的地方司法官,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5)那些并不占有包含家产制权威或者政治权威的封地的人口则是“佃农”(Hintersassen),亦即家产制依附者。他们的传统身份规定了或允许他们依附于封地的所有者,或者,操之于军事封地所有者之手的强制性权力会迫使他们处在依附地位上,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助的。正如最高领主有义务授土封地一样,并不占有封地者则始终处于某个领主的权威之下。这两种情况下的规则都是:没有无领主之土地(nulle terre sans seigneur)。统治者旧有的直接政治权力的唯一残余,就是这个几乎始终会得到承认的原则:无论他本人置身何处,都会被赋予政治权威,特别是司法权威。

    (6)对家族(包括领地、奴隶和农奴)的统治权力,政治群体收取税赋的财政权利,特别是司法与强制摊派军役的政治权力——因此而统治自由人的权力,都会以同样方式成为封建授予物。不过一般来说,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权力都要服从特殊的调整。

    在古代中国,授予封地经济收益和授予区域性政治权威,在名义上和事实上都是有区别的。在欧洲中世纪就看不到名义上的区别,但所有者的身份以及许多其他特殊问题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像封地的财产权那样完全占用政治权力的情况并不常见。其间会有许多过渡形态和不规范的情形。一个突出的差异就是存在着这样的身份区别:有些人仅仅享有经济或财政权利,有些人则享有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权力,特别是司法与军事权威。只有后者才是政治封臣。

    不言而喻,凡是封地封建制高度发达的地方,霸主的权威都是不稳定的。这是因为,它要依赖于行政班子成员的自愿服从和纯粹的个人忠诚,而由于这种封建结构,行政班子成员本身就拥有行政手段。因此,领主与封臣之间就会暗藏着长期的争夺权威的斗争,封建权威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就决不会得到理想的有效贯彻,或者决不会在永久性基础上发挥效力。

    相反地,封建领主会竭力采取如下方式来巩固自身的地位:

    (a)不光依赖封臣的纯个人忠诚,而且通过限制或禁止分封以确保自己的地位。

    这在西方的封建制中很常见,不过行政班子本身往往会为了自己的权力而采取这样的主动。公元前630年中国的诸侯联盟也是同样的情形。

    他会试图确立这样一项原则:属臣对其直接领主的效忠在发生了针对更高领主的战争时便归于无效。

    或者,如果有可能,他会感召那些属臣对他直接效忠。

    (b)封建领主会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落实对政治权力的行政控制。他会允许所有佃农向他或他的法庭提出上诉。他会向他的政治封臣的法庭派驻监督代理人。他会行使权利向所有封臣的佃农征税。最后,他会试图贯彻这一原则:他本人在场时,就要统揽全部政治权威,不在场时则要授予他所指定的代理人;或者,他要像最高领主一样有权在他自己的法庭上随意审理任何案件。

    (c)最高领主有可能获得并保持针对其封臣以及其他类型占用权威者的权力,只需创造或再造一个在他控制下并以适当方式组织起来的行政班子。这有三种主要的可能性:

    (1)可能是一个家产制班子。(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幕府将军统治下的日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如此,后者对封建大名实行着非常有效的控制。)

    (2)可能是从有教养的身份群体中招募的非家产制班子。

    主要范例是基督教或婆罗门的教士,(佛教、喇嘛教或伊斯兰教的)kayasths10a,或者中国儒士那样的文人学士。关于这种群体的特征以及他们对于文化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见第四章[未竟稿]。

    (3)可能是个具有技术素养的官员群体,特别是法律和军事专家群体。

    11世纪时中国的王安石就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不过当时的矛头所向并不是封建权贵,而是针对那些经儒。在西方,这样一个行政系统是从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中招募来从事民政管理的。教会要求的基本素养所依据的是教会法,国家要求的基本素养所依据的则是罗马法。在英国就是普通法,不过那已经在罗马思维方式影响下被理性化了。这项发展中就孕育着现代西方国家的某些萌芽。西方军事组织的发展采取了一条略有不同的路径。封建组织首先被资本主义式的军事经营者——佣兵队长——所取代。随着17世纪以来王室财政理性化管理的发展,这些组织相继被各地诸侯所占用。在英国和法国还要早一些。

    封建首领与其封建行政班子的斗争,在西方——不包括日本——往往同时还会伴以他与有组织的特权群体(Stände-Korporationen)的权力斗争。在现时代,这种斗争到处都会以统治者的胜利而告终,因而意味着官僚制行政的胜利。它首先出现在现代西方世界,然后是日本,作为外国统治的结果又出现在印度、大概还有中国。和纯粹历史上形成的权力格局一起,经济条件也在西方世界的这一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至关重要的是它受到了城市资产阶级的崛起所带来的影响,而这些城市的组织乃是欧洲所特有的。此外,这一过程还得益于对权力的竞争,这种竞争靠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理性——官僚制——行政。出于财政上的考虑,这一点导致了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联盟,后面将会给予详论。

    十二c、食禄封建制与其他变体

    并非所有的“封建制”都会包含西方意义上的封地。至关重要的还有:

    1. 具有某种财政基础的食禄封建制。

    这在伊斯兰教的近东地区和莫卧儿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尤为典型。另一方面,秦始皇之前的古代中国封建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封地结构,尽管其中也包括俸饷制。日本的封建制也包含着封地,但是大名的封地往往会受到最高领主(幕府)的强有力控制,而武士和武家(Buke)的封地实际上就是家臣的俸饷(尽管它们经常会被占用),要根据稻租(kokudaka)的产量登记入册。

    食禄封建制的存在前提是,(1)按照所能产生的收益而估价和授予的俸饷被占用,(2)这种占用在原则上——尽管并非始终有效地——只属于提供了相应劳务的个人,因此包括升迁的可能性。[至少从法律角度来看,土耳其西帕希(sipahi)持有的俸饷就是如此。]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3)这并不意味着从与领主的个人忠诚契约中产生的、最初是自由的个人效忠关系会成为特定封地的基础。毋宁说,这主要是个财政问题,而这种财政体制的背景在其他方面又是家产制的,往往还是苏丹制的。这一点在以下事实中表现得尤为清楚:指定地产的价值是按照它们的税收价值估定的。

    政治群体在纯自然经济基础上并根据个人义务(个人劳务和军役)来满足需求,由这种体制产生了封地封建制,这是极为常见的现象。其主要动机就是要用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出于个人荣誉感而忠于首领的骑士军队取代缺乏训练的民兵,因为后者的成员已不再能够自己装备自己,而且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另一方面,食禄封建制通常则是产生于货币财政向实物财政的倒退;以下是导致这种政策的主要原因:

    (a)把收入波动的风险转嫁给某个承包者,此即包税制的一种。

    1)转让这种收益权可能是为了使之承担某些特殊军事单元——比如骑兵,有时还包括战车、铠甲部队——的供给,以及为一支家产制军队供应辎重和武器。(这在中国的中世纪比较常见。一个特定区域会规定不同兵种的员额。)

    除此之外,食禄封建制可能还会——或者仅仅——被确定为一种手段,以便2)负担民政管理的成本和3)确保向王室金库支付税款。(这在印度很常见。)

    4)为了回报这些不同的劳务,首先是为了能够让提供这些劳务的人履行他们的义务,于是便允许他们以不同程度、在不同方面占用统治权力。这种占用一般都会规定一个期限,然后再将其赎买回来。不过在缺少赎买手段时,事实上就成了最终的占用。持有这种最终被占用的权力者,无论如何至少也会变成一些领主(landlord),而不光是些单纯的地主(landowner),他们甚至常常会拥有广泛的政治权力。

    这种演变过程在印度表现得尤为典型。此即柴明达尔札吉尔达尔图鲁克达尔(18)的土地支配权的来源。一如C. H. 贝克尔(C. H.Becker)清楚表述的那样,近东的绝大多数地区也是如此。他最早发现了它们与欧洲封地的差异。11它们最初的基础就是有租赁期限的税收权,只是作为一个次要结果才发展出了“采邑”制。罗马尼亚的波雅尔(19)——世所仅见的最为繁杂的社会之产物,包括犹太人、日耳曼人、希腊人以及其他各色人等——也是些包税人,他们就是据此占用了治理权威的。

    (b)无力向家产制军队支付军费可能会导致税源被侵占,而这种侵占随即就会合法化,其结果则是军官或军队成员占用土地和臣民。(哈里发帝国那些著名可汗的情形就是如此。这是所有东方地区占用形式的源头与楷模,包括形式上由奴隶组成的马穆鲁克军队。)

    这绝不意味着会不可避免地采用系统的登记制度作为授予俸饷的依据。但这是很容易做到的,而且实际上经常被采用。(至于土耳其西帕希的“封地”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算作真正的封地,或者是不是更接近于俸饷,这里暂不讨论。从法律观点来看,那里是可以做到按照业绩升迁的。)

    显然,这两种封建制类型之间有着难以觉察的过渡关系,只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明确地区分出具体范畴。此外,食禄封建制非常接近于纯粹的食禄组织,而在这个方向上的过渡也是渐进的。

    用一种并不确切的术语来说,除了建立在与领主的自由契约基础上和封建制俸饷基础上的封地之外,还有,

    1. 基于实际的或虚拟的领主“聚合过程”(synoikism(20))的所谓“城邦”封建制。这些人有着崇高的身份荣誉感,采取纯粹的军事生活方式并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经济方面,份地(kleros(21))则是让有资格的个人占用小块土地,可在个人遗传继承基础上转让。它由分配给身份群体的财产——不自由人——提供劳役进行耕作,并构成了军备的供给基础。

    这种类型只在古希腊才能看得到,其高度发达的形式仅见于斯巴达,最初就是产生于“男人之家”。之所以被称为“封建制”,乃是因为有一套调整身份荣誉感的惯例,以及领主群体生活方式中的豪侠之风。在罗马,与希腊份地相应的是fundus(土地)(22),不过并没有现成的资料可以说明库里亚组织(co-viria,等于希腊的andreion,即“男人之家”)的情况。我们还不知道它在多大程度上与希腊的情况相似。

    人们往往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封建的”一词,用以指称所有涉及各种身份特权的军事阶层、制度和常规。由于这种用法过于含糊其词,这里将弃之不用。

    1. 第二种模糊的类型则出于相反的原因被称为封建制。这种封地是一种赠与,但并非通过自由契约(通过与领主或同侪的亲善关系)获得,而是由家产制首领命令赠与的。同时,它可能不是本着骑士生活方式的精神进行管理的。最后,也许这两个标准均告阙如。因此,它们可能是依附性骑士领有的劳务封地,或者相反,是些自由获取的封地,但其领有者并不遵循骑士规范。最后,封地可能会授予被用作作战力量的扈从、隶农或奴隶。所有这些情形我们均应视为俸饷

    依附性骑士可以用西方与东方的家臣作为范例,在日本则是武士。自由招募不拘骑士规范的士兵在东方很是著名,这大概就是托勒密军事组织的起源。当劳务土地的继承占用进一步演变为对军事功能本身的占用时,最终就会成为典型的公益性派捐国家组织。第三种类型使用的是不自由的军事力量,古埃及的所谓武士阶层、中世纪埃及的马穆鲁克以及各种其他不自由的东方武士和中国武士都是典型范例。这些人并不总是被授予土地权利,但这种安排比较常见。

    把这些情形叫作“封建制”都是不确切的,因为它们涉及军事身份群体,至少从形式观点来看,这些群体具有一种负面特权地位。这将在第四章进行讨论。

    十三、不同类型权威的组合

    以上讨论足以证明,“统治的组织”极少仅仅属于此种或彼种纯粹类型。此外,尤其是关于合法权威与传统权威的某些重要类型,比如团契形式和封建制的某些方面,还根本未及讨论或者仅仅略有提及。总的来说,应当明确指出的是,任何权威,以及相应的,任何服从的意愿,都是依靠一种信仰,它为据此行使权威者增添了威望。这种信仰极少是由单一因素构成的。比如“合法权威”就绝不是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权威。对合法性的信仰一旦得到公认并成为习惯,这就意味着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传统权威,破坏这种传统就会把权威置之死地。此外,它还至少在这一消极意义上具有了某种超凡魅力要素:长期严重缺乏成就将足以毁掉任何统治、足以瓦解它的威望,并足以为超凡魅力革命开辟道路。因此,对于君主国来说,战败就会带来危险的后果,因为那将表明君主已不再具有真正的超凡魅力。对于共和国来说,带来危险后果的却可能是辉煌的胜利,因为那将把凯旋的将军送上一种能够提出超凡魅力要求的有利地位。

    接近纯粹传统类型的群体肯定存在过。但它们决不会保持无限期的稳定,即如官僚制权威也是如此,而且极少会没有一个凭借遗传或官职而具有个人超凡魅力身份的首脑。在某些情况下,超凡魅力首领可能会不同于传统首领。日常的经济需求在传统权威领导下就可以得到满足,某些例外的情况——比如狩猎与战时的“掳掠”——则需要超凡魅力的领导。认为有可能通过“立法”解决问题也是一个相当古老的观念,尽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神谕方式获得正当性。不过至关重要的是,只要是从非家产制来源招募行政班子成员,其结果就是产生出一种不同于合法性官僚类型的官员类型,两者的差异在于他们权威的终极基础而不是形式身份。

    同样,绝对纯粹的超凡魅力权威——包括遗传超凡魅力类型等等——也是极为罕见的。直接从超凡魅力运动产生出最严格意义上的官僚制类型,比如拿破仑时代的情况,或者产生出形形色色的食禄组织或封建组织,也不是毫无可能。因此,以上对术语和分类的阐述,其目的绝不是——事实上也不可能——用一个刻板的框架囊括或者界定全部历史现实。它的益处来自这一事实:针对一种特定情况,它有可能区分出一个特定的有组织群体的哪些方面能够合理地归入或接近于此类或者彼类范畴。就某些目的而言,这无疑是个重要的长处。

    对所有类型的权威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一个行政班子的存在和持续运转。如果不存在命令得到实施和执行时的有组织活动,那就不可能保持服从的习惯。实际上,“组织”一词通常指的就是这种活动的存在。12就此而论,至关重要的则是行政班子成员与其首领在观念和物质两个层面上达到足够程度的休戚与共。从根本上说,应当这样理解首领与成员的关系:只要存在这种休戚与共,那么首领就会比任何个别的成员强大而比凝聚为一体的成员弱小。然而,行政班子的成员要想成功阻滞,甚至有意反对首领的领导权以使其陷于瘫痪,那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达成一种周密的一致。同样,任何想要摧毁一种领导权的个人,如果他要接管权力地位,就必须建立自己的行政班子,除非他能得到反对前领袖的现有班子的默许与合作。

    如果成员身份的正当性以及他们经济需求的供给都要依赖于首领保持住他的地位,那么成员与首领就会达到最高度的休戚与共。对于任何特定个人来说,由于休戚与共的结构不同,摆脱这种关系的可能性也会极为不同,在与行政手段完全分离时最难摆脱,这就是纯粹传统的家长制结构、纯粹的家产制以及依赖形式规则的官僚制下的情况;而社会特权群体占用封地和俸饷的地方最容易摆脱。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应当认识到,历史现实中充满了首领与其行政班子之间为了占用和剥夺而不断进行的相互冲突,尽管绝大部分都是潜在的冲突。对于几乎整个文化发展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进行这种斗争的方式,以及依赖并帮助首领在反对封建阶层(或其他享有被占用权力的群体)的斗争中获胜的官员阶层的性质。分别充当过这个角色的包括:受礼制熏陶的文人学士,僧侣,纯世俗的扈从,家政官员,具有法律素养的人员,技术专业化的财政官员,以及民间显贵(honoratiores,后面将会更多地谈到他们)。

    这些斗争及其结局之所以非常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们决定了教育的类型并由此产生了身份群体的形成模式,这不仅对行政本身的历史,而且对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史都具有重要意义。

    1. 行政班子成员与首领的结合程度与方式会有各种大相径庭的变化,这要看他们接受的是薪金、赢利机会、津贴还是封地。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有一个共性:只要授予并保障了这一切的首领的正当性受到了威胁,与行政班子成员资格相联系的收益形式、权力地位和声望的正当性也很容易同时受到威胁。这就是正当性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之一,但人们在分析这种现象时却往往严重忽视了这一点。
    2. 在这方面,德国旧有的正当支配体系维持到1918年宣告崩溃的历史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一方面,战争有力地打破了传统的权威,德国的战败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威望,加之人们已经系统地习惯了非法行为,瓦解了军队和产业界对纪律的服从,从而为推翻旧有的权威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旧有的行政班子继续发挥功能的方式,以及新的最高当局直接接受其行政秩序的方式,则会成为一种突出的示范,使得这样一个行政班子的每个成员在理性化的官僚制条件下都不可避免地与他的技术功能紧密结合在一起。一如前述,成员的私人经济关切,他们对职位、薪金和退休金的关注,并不足以说明其中的原因——尽管不言而喻,这些考虑对于绝大多数官员来说绝不是无足轻重的。然而,除此之外,那种无私的意识形态因素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一旦行政组织崩溃,那就意味着全体人口——当然也会包括官员们自身——的供给,甚至最基本的日用必需品的供给,都有可能荡然无存。这时就要诉诸官员们的责任感,而且会卓有成效。实际上,即使是前掌权者及其支持者,也会承认这种态度的客观必然性。
    3. 在已经过去的这场德国革命的过程中,曾经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行政班子——工人与士兵苏维埃。它必须一开始就要培育把这些新型班子组织起来的技巧。而且,这种班子的发展密切依赖于那场世界大战,尤其是因为大变革因素而拥有了武器。如果没有这个因素,革命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这一点以及历史上的类似现象将在下文讨论。)只是由于反对合法当局的超凡魅力领袖们的崛起,以及环绕在他们周围的超凡魅力追随者群体的发展,才使夺取旧当局的权力成为可能。而且,只有保留旧有的官僚制组织,才有可能保住已经到手的权力。在此之前,任何现代条件下的革命企图都遭到了彻底失败,因为训练有素的官员是不可或缺的,而那些革命并没有自己的有组织的班子。使以往的革命获得成功的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些条件。(见下面论革命理论一章。(23)
    4. 由于行政班子采取主动而导致权威被推翻的情形,以往曾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出现过。这样做的前提始终是,班子成员必须以某种形式联合起来。随着环境的变化,它可能更多地具有一种有限阴谋的性质,也可能更多地具有一种普遍团结一致的性质。在现代官员的生存条件下,这样做会有着特殊的困难,不过正如俄国的情况所示,这种联合也并非绝无可能,但是一般来说,充其量也就类似于工人通过正常的罢工程序所达到的那种联合。
    5. 官员群体的家产制性质最终体现在这一事实之中:进入这个群体就要接受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在卡洛林王朝的体制下,官员变成了puer regis(24),在金雀花王朝则是familiaris(25)。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很长时期。

    (七)超凡魅力沿着民主方向的变革

    十四、民主性质的正当性、公民投票产生的领袖与当选官员13

    超凡魅力式的正当化从根本上遵循的是威权主义原则,对此可以作出反威权主义的解释,因为超凡魅力权威的效力完全取决于被统治者基于眼见为实的“证据”而给予的承认。当然,对一个具有超凡魅力资格、从而具有正当性的人物给予这种承认,总是被看作一种义务。但是,当超凡魅力组织逐渐进入理性化过程时,这种承认就很有可能不再被看作是正当性的结果,而是正当性的基础:民主性质的正当性。行政班子指定继承人就演变为“预选”,前任的指定就演变为“提名”,群体的承认则演变为“选举”。自身具有正当性的超凡魅力领袖则演变为得追随者眷顾的领袖,因为他们在形式上是自由地选择了他,甚至能够自由地罢黜他——犹如超凡魅力及其效力的丧失就意味着真正的正当性的丧失一样。如今他成了被自由选举出来的领袖。

    相应地,共同体对超凡魅力法令和司法裁决的承认也转化为这样的信仰:群体有权按照自身的自由意志就全局或个案问题制定、认可或者诉诸法律。另一方面,在真正的超凡魅力权威统治下,尽管在什么是正确的法律这一问题上的冲突实际上可能会由某个群体进行投票裁决,但这一过程总会受到这样的情感压力:正确的裁决只能有一个,而做到这一点乃是义不容辞。不过在这种新的解释中,法律受到的待遇便接近于合法权威的情形了。最重要的过渡类型则是经由公民投票产生的权威之正当化:公民投票产生的领袖。最常见的范例是现代政党的领袖们。不过,凡是首领自认为代表大众利益采取行动并且实际上也得到大众承认的地方,就总会出现这种情况。两位拿破仑(26)都是经典范例,尽管只是在他们以暴力夺取了权力之后才由公民投票带来了正当化。第二个拿破仑在声望遭到重创之后也还是求助于公民投票。它作为表达平民意志的一种方式,无论怎样评价其实际价值,它都是从被统治者的信任中产生权威正当性的专门手段,尽管这种信任的自发性只是形式上的或者虚拟的。

    一旦重新解释超凡魅力而对首领适用选举原则,那也可以扩而大之适用于行政班子。在某些民主国家——比如美国——可以看到典型的选举产生的官员,他们的正当性源于被统治者的信任,因而也很容易在不被后者信任时遭到罢免。他们不是“官僚制”的类型。因为他们有着独立的正当性来源,不会被强有力地整合进一个等级秩序中去。他们的“升迁”和任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受其上司的影响。(在有若干超凡魅力结构并存的地方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形,它们虽然并存,但却是异质的,比如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关系。)这样一种行政结构,作为一部机器的精密程度要大大低于由任命产生官员的官僚制类型。

    1. 公民投票式的民主——最重要的“领袖民主制”(Führer-Demokrate)类型——可谓超凡魅力权威的一种变体。它的正当性在形式上产生于被统治者的意志。领袖(煽动家)凭借其政治追随者对他本人的忠诚和信赖而统治。最初他只是对他的追随者行使权力,但是如果他们把政府也交给了他,他也就控制了整个有组织的群体(政治实体)。古代和现代革命中涌现出来的那些独裁者就是最好的范例:古希腊的调停人(aisymnetai)、僭主和煽动家;古罗马的格拉古兄弟及其继承人;意大利城邦的人民领袖(capital del popolo)和市长;日耳曼城市——比如在苏黎世的民主专政中出现的——某些类型的政治领袖。现代国家当中最能说明问题的则是克伦威尔的独裁,以及法国大革命中和第一、第二帝国的那些领袖人物。只要试图让这种权力的行使具有正当性,都会竭力通过公民投票获得主权者人民的承认,以此寻求其正当性。领袖自己的行政班子通常都是以超凡魅力形式从下层社会出身的能者当中招募。克伦威尔注重的是他们的宗教资格,罗伯斯庇尔除了注重个人的可靠性之外还要求他们具备某些“伦理”品质,拿破仑则只关心他们的个人能力以及是否合乎他专横的“天才统治”之需。

    在革命专政登峰造极之时,行政班子成员的职位往往都是因某项特定任务而专设的,随时都可能被撤销。“公安委员会”代理人的角色就是如此。当某些市政“独裁者”在美国城市改革运动中乘势抓住了权力之后,也只好让他们自由任命自己的班子。革命独裁者往往对传统的正当性和形式的合法性同样不屑一顾。在司法行政以及其他功能方面,这种家长制权威的倾向,会根据实质正义观而与功利性考虑以及国家的理由共同发挥作用。与这些倾向相伴而行的则是革命法庭和古代激进民主与现代社会主义的实质正义假设(对此将在法律社会学的第八章vii给予详论)。这时就会出现革命性超凡魅力的程式化过程,因为它会发生由其他方面的相应过程所导致的类似变化。所以,英国职业军队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克伦威尔时代由忠实信徒组成的志愿军。同样,法国的省长行政体制则产生于大革命时期民主专政的超凡魅力行政。

    1. 经选举产生官员,总是意味着超凡魅力领袖的地位发生了急剧变化。他成了在他权威覆盖下的人们的“公仆”。具有技术理性的官僚组织中没有这种“公仆”的位置,因为他并不是由上司任命和提拔的,他的职位得自被统治者的选票,他并不在乎升迁问题,也不关心严守纪律以求博得上司的好感。对于选举产生的职位来说,这种倾向使得权威具有了自主的面貌。由当选官员组成的班子,总起来看不可能达到高水平的专业行政效率。(把美国各州的当选官员与联邦政府任命的官员加以比较就能够说明这个问题。把选举产生的市政官员同改革派市长们——他们有自己任命的班子——加以比较,同样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必须指出,公民投票式的民主类型不同于那种完全废除领导权的类型。后者的特征是要把人对人的支配降至最低限度。

    领袖制民主的特征在于,它一般都属于饱含情感地忠于并信赖领袖的类型。这种趋势往往非常有利于如下类型的个人:他显得最不同凡响,他几乎会做出任何承诺,他会使用最有效的宣传手段去竞争领导权。这就是在任何革命中都能看到的乌托邦成分的天然基础,同时,这也表明了此种行政类型在现代世界所能达到的理性水平之限度。即使在美国,它也并非始终能够满足人们的期望。

    与经济的关系:1. 超凡魅力向反威权主义的过渡一般都会通往理性之路。如果一个统治者依赖于公民投票的承认,通常他就会凭借一个敏捷高效地发挥作用的官员组织来支持他的统治。他会尽力强化被统治者的忠诚——让他们在战争中赢得荣耀和荣誉,或者提高他们物质上的福利,或者在某些条件下两者兼备。这些方面的成功将被视为超凡魅力的证据。他的首要目标是摧毁传统的、封建制的、家产制的以及其他类型的威权主义权力和特权。其次则是必须创造出一些经济上的利益集团,使它们不得不和他的统治相依为命,以此作为它们的正当性来源。在实行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只要他在利用法律的形式化与正当化,他就会极大地促进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

    1. 另一方面,公民投票产生的统治可能会很容易削弱经济活动的形式合理性,因为它所关注的正当性要依赖于大众的信仰和忠诚,从而推动他们在经济领域把实质正义观强加于人。其结果将会产生一种摆脱了正式程序的司法,比如革命法庭、战时配给以及其他种种对生产与消费的限制和控制。这种趋势绝不只是现代社会主义类型才有,凡是领袖成了“社会独裁者”的地方,它都会占据支配地位。这里还不可能讨论此种类型的前因后果。
    2. 当选官员的存在会成为具有形式理性的经济生活的一个干扰源。这首先是因为,这种官员主要是由于党派意志而不是因其专业能力当选的。其次,被罢免或者不能重新当选的危险,使得不计后果地追求严格客观的决策与行政路线成为不可能。不过,假如有可能把旧文化中的经济与技术成就应用到新的领域,那就不会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不会被占用,而且存在着足够大的余地以使几乎不可避免的官员腐败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成本因素之一,同时还能获得大规模的利润(比如美国的情形)。

    关于1,对经济合理性的有利影响可以在两代拿破仑统治时期看到典型范例。拿破仑一世的《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强迫人们划分所继承的遗产,并且到处摧毁传统权威。他的制度给那些有功的追随者带来了几乎是等于封地的地盘,士兵们则几乎要什么有什么,而市民们却一无所有。不过对此的补偿是荣耀(la glorie),总的来说小资产阶级的日子还算过得下去。在拿破仑三世统治下,人们继续信奉着路易·菲利普时代的口号:“去发财致富吧!”宏伟建筑、动产信贷(Crédit Mobilier)连同众所周知的各种丑闻,不一而足。

    关于2,伯里克利时代以及此后的希腊民主制就是那种“社会独裁”倾向的经典范例。罗马的陪审员审理案件要受制于司法官的指令,并要遵照形式法(formal law)做出裁决。但在希腊,heliaia(27)法庭的裁决则是根据“实质”正义——实际上就是在矫揉造作、阿谀奉承以及煽动性的冷嘲热讽基础上——做出的。在雅典修辞大师们的法庭演说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形。类似的现象在罗马只是出现于政治审判的案件中,比如西塞罗参与的案件。其结果就是罗马意义上的形式法和形式法学不可能得到发展,因为heliaia就是一种“人民法庭”,相当于法国大革命时期以及德国革命的苏维埃阶段的革命法庭。这些世俗法庭的管辖权绝不是仅限于和政治有关的案件。然而,英国的革命运动除了在某些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案件上以外却从未扰乱过司法秩序。当然,不容否认,和平时期的司法裁决也不乏一些专横因素,但那只是涉及一些纯“治安”案件,并不牵扯有产者的利益。

    关于3,美国即是经典范例。早在前些年,作者曾调查过一些英裔美国工人,问他们为什么会容忍那些往往腐败不堪的党徒来执政。他们的回答是,首先,在这样一个辽阔的国家,即使数以百万计的美元被偷盗、被侵吞,每个人仍有足够的钱可挣;其次,这些职业政客群体,甚至连工人也能够对他们嗤之以鼻,而德国式的技术官员却是一帮对工人“逞威风”的家伙。

    后面[第二部分]将对这些因素与经济活动的关系进行更详尽的专门讨论。

    (八)团契与权力的划分

    十五、团契的类型与权力划分的类型

    传统或理性基础上的权威可能会受到某些特殊手段的限制与控制。

    这里关心的不是权威本身的局限性,不管那是由传统还是由法律决定的。这一点已经讨论过了(见第三节等处)。这里将要讨论的是一些特殊社会关系和群体的问题,它们具有限制权威的功能。

    1. 家产制和封建制的统治一般都会受到身份群体之特权的限制。一旦出现了等级式权力划分,这种限制类型便发展到了极致。前面已经讨论了这种情形(九,IV)
    2. 官僚制组织可能——实际上也肯定——会受到一些机构的限制,后者同样是根据官僚等级制的自身权威行事的。在充分发展的合法性类型中,这种限制就是固有的,以使行政行动能够严格遵守规则。这些发挥限制作用的机构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a)监督规则的遵守情况,如有必要则进行调查;

    (b)垄断规则的创立,而这些规则会完全作用于官员的行动,或者至少明确了他们独立权威的限度;

    (c)至关重要的是垄断行政功能所必需的手段的授予权。

    这些限制方式将在下文(十六)做专门讨论。

    1. 任何类型的权威都有可能因为团契原则而丧失其独断性质。不过,其表现方式可能多种多样,意义也各不相同。以下是主要类型:

    (a)与独断掌权者并存的可能还有其他独断性权威,后者凭借传统或立法所处的地位能够推迟或否决前者的法令。此即“否决式团契”(Kassationskollegialität)。

    最重要的古代范例是[罗马的]护民官及其本源[斯巴达的]ephor(28),中世纪的意大利人民领袖,以及1918年11月9日以后直到再次恢复正常行政这段时期的[德国革命]“工人与士兵委员会”,它的代表(Vertrauensmänner)有权“会签”官方法令。

    (b)第二种类型则是与此完全相反的安排:只有在经过事前的咨询和表决之后,一个并非独断的权威的法令才能得到实施。就是说,实施这些法令要遵循这样的规则:必须有众多个人的合作才能使法令生效——“功能性团契”。这种合作可能会遵循(1)一致同意的原则或者(2)多数决定的原则。

    (c)与类型(a)密切相关的实际结果是,为了削弱独断权力而出现了多个独断官员,他们全都握有同等的权威,且没有功能的规定性。如果在同一功能的问题上发生冲突,那就要么诉诸一些机械手段,比如抽签、轮换或者神谕;要么由某种监控机构(2a)进行干预。实际上,团契机构的每一个成员都倾向于拥有对其他成员的否决权。(最重要的范例是古罗马司法行政官——执政官与行政司法官——的团契。)

    (d)与类型(b)密切相关的一个类型是,尽管那里存在着一个实际上独断的同侪之首(primus inter pares),但他通常只有在与形式上平等的成员进行协商之后才能发号施令,在重大问题上的分歧可能会由于其他成员退出协商而导致团契机构的瓦解,从而危及独断式首领自身的地位。这可以叫作“有一个杰出首脑的功能性团契”。

    最重要的范例是英国首相与他的内阁相比所处的地位。众所周知,这个组织在其历史进程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过以上所述完全符合内阁统治时期的绝大多数实际情况。

    顾问制团契机构未必就意味着会削弱独断式首领的权力,但很有可能在理性化的方向上缓和权威的行使。不过也有可能,这种机构实际上会占了首领的上风。特别是,如果它们代表着一些由来已久的身份群体,情况就更其如此。以下是若干比较重要的类型:

    (e)比较接近于(d)项所说的情况,即一个形式上仅仅具有顾问功能的机构依附于一个独断式首领。即使首领并没有受到形式上的约束一定要按照他们的意见行事、而只是听取他们的意见,但是假如他的政策遭到失败,就会被归咎于无视这种顾问意见。

    最重要的范例是作为司法行政官顾问团的罗马元老院。由此则发展到了元老院主要通过财政控制而对司法行政官进行实际支配。早期的元老院可能仅仅是个顾问机构,但是由于对财政的实际控制,更多的是由于元老院和形式上经选举产生的司法行政官属于同一个身份群体,于是便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局面:司法行政官事实上要服从元老院的意志。传统上就并不包含形式义务的“如果你不介意”(“Si eis placeret”)这一说法,终于变成了类似于下达命令时的说法:“请听好。”

    (f)由担负规定性功能的个人构成的团契机构,可以看作一个略有不同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会指定胜任某个领域事务的个别技术专家或者该领域不同方面的专家准备并提交动议,但要经过作为整体的机构进行表决之后才能作出决定。

    以往的大多数国务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多少都很接近于这个类型,在发展出内阁制政府之前的英国枢密院尤其如此。尽管有时它们的权力非常之大,但从未成功地剥夺过君主的权力。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君主会试图确保国务委员会对他的支持,以使他摆脱由政党领袖们构成的内阁的控制。英国的君主们就曾做过这样的尝试,但没有成功。用这个类型说明由专业化官员构成的部长制或内阁制也是大体正确的,而任命这些官员并得到他们支持的则是世袭君主或者美国式的民选总统。

    (g)其成员有着具体功能的团契机构可能是个纯粹的顾问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比如(e)项的情形,首领就很容易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而接受或拒绝他们的建议。

    唯一的不同是功能的极端专门化。腓特烈·威廉一世治下[1713—1740]的普鲁士组织差不多就是这种情况,而且始终有利于巩固首领的权力。

    (h)与理性的专门化团契截然相反的则是由“长老”们组成的传统式团契机构。他们的团契功能主要是为了保证得到实施的法律是真正合乎传统的法律。有时这种机构也会拥有否决权,以此作为一种维护真正的传统和反对非传统立法的手段。(范例:古代的许多情况下存在的长老会[gerousia];雅典的阿雷奥帕古斯(29)和罗马的元老院就拥有否决权,不过后者主要属于下面的类型(l)。)

    (i)削弱支配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对最高权威运用团契原则,无论该权威的至高无上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这个类型的若干变异可见于(d)到(g)项的情形。这种机构的个体成员的权力可能是轮值,也可能是在永久性基础上进行分配。只要还有一种形式上的需要,即正当行为需要全体成员的参与,它就仍是团契机构。

    最重要的范例之一是瑞士的联邦委员会,其成员并无明确界定的专门功能,且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轮值原则。另一个范例则是俄国、匈牙利以及曾在短期内存在于德国的“人民委员会”这一革命化的机构。过去威尼斯的“十一人委员会”以及[意大利其他城邦]的“长老”公会之类的机构,都属于这个范畴。

    家产制或封建制组织的众多团契情况,则属于以下范畴之一:

    1)等级式权力划分(“等级团契”)。

    2)家产制官员的团契组织,由首领加以组织,以平衡有组织的特权群体的权力。这往往就是上文(f)项下讨论的国务委员会的地位。

    3)顾问机构,或者有时拥有执行权的机构,由首领掌管,或者首领出席他们的会议,至少接受他们提交的报告。这种机构通常都是由技术专家或具有崇高社会声望的人组成,或者两者兼备。由于政府的功能涉及与日俱增的专业性考虑,首领可以指望通过咨询这种机构获得足以超出半吊子水平的信息,以使明智的个人决策成为可能[上文(g)项的情况]。

    在第三个类型的情况下,首领自然会关注那些多样化的甚至对立的意见,不管这种多样化是源于技术观点还是利益考虑。因为,他会希望获得尽可能广泛的信息,同时又想处在这样一种地位上:让对立的利益集团相互掣肘。

    第二个类型则相反,首领往往会关注意见与态度的统一,尽管并非始终如此。这在所谓立宪国家和其他能够有效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中,乃是政府各部或内阁达成“团结一致”的主要源泉。立宪国家中代表着被占用利益的团契机构自然会重视意见的统一和团结一致,但这往往难以如愿,因为任何借助社会特权而实现的占用,都会制造出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

    各等级的盟会以及封臣盟会可以用来说明第一个类型,它们从一开始就不仅在欧洲,而且在别处——比如中国——都是很常见的。形成于现代君主制初期阶段、主要由法律和财政专家构成的行政机构,大半都是团契机构,它们足以用来说明第二个类型。现代君主国的国务委员会可以用来说明第三个类型,它在世界各地也是很常见的。直到18世纪,英国内阁中仍有一名大主教的席位,人们对此并不陌生。这些机构的典型之处在于,它们都是由Räte von Haus aus14这样的显贵构成的,而且是名门望族与专业化官员组合而成。

    (k)(30)凡是存在身份群体利益冲突的地方,首领都可以通过与各群体的讨价还价和斗争而获利。由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授权的代表所构成的那些组织,至少会在表面上形成一些团契机构,不管它们的基础是理想主义的事业,是权力还是经济优势。而在这种机构的内部,大概就会出现一个经由妥协而调整利益冲突的过程。(与官职和议会的团契相反,这是“妥协取向的团契”。)

    只要存在着等级式权力划分,即只有通过特权群体之间的妥协才能做出决定,那就会出现这种类型的雏形。如果团契机构授权的成员是根据永久性身份或阶级地位,或者根据他们所代表的特定利益而当选的,这时就会发展出具有更高理性程度的团契机构形式。只要其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团契机构的行动就不可能产生于通常意义上的“表决”,而是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要么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要么是首领根据具体情况迫使各群体做出的让步。

    等级制国家(Ständestaat)的独特结构将在下面给予更详尽的讨论(第十三章)。以上所述适用于因团契机构的分立——它们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而出现的形势。因此,在英国,上院和下院分离的同时,教会也完全不再参加议会,而是有了单独的“教牧人员代表和主教会议”。在法国则有了贵族、僧侣和第三等级(tiers éttat)的分野,德国则出现了各种更加复杂的分化。这些分化使得人们必须通过妥协——先是在一个等级内部、继而在各等级之间达成妥协——才能形成决定。然后这些决定一般都是作为建议提交给国王,而国王却未必接受其束缚。如今大行其道的则是职业群体代表论。这种倡议的鼓吹者大都未能看到,即使在这些条件下,唯一合理的手段也仍然是妥协,而不是多数决定(见下文,二十二)。如果说自由的工人委员会也是这样的机构,那么它们在解决问题时大概也要指望不同群体的相对经济权力,而不是依靠多数的投票。

    (l)一个相关的情况是“表决式团契”,这样的团契机构是通过表决进行决策的,它们产生于过去的自主和自治群体以及在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而这种权利曾一直被组合性群体(“融合式团契”)的领袖或代表们占用着。

    这样的范例可见于古代城邦统治团体中的宗族(31)、胞族(32)和氏族的代表,中世纪市政长官(consules)时期的氏族,行会的商团(mercadanza),工会联盟执行委员会中的同业公会(Fachräte)代表,联邦制国家的联邦委员会或参议院,以及联合政府中对内阁职位的分配。最后这种情况在瑞士尤为显著,那里的内阁职位是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按比例分配的。

    (m)一个更加特殊的情况则是当选议会机构的“表决式团契”,因此这需要专门论述。它的构成要依赖于两个基础之一。或者是建立在领导权基础上,这时会有特定的成员构成各领袖的追随者;或者是由团契党派群体组成,他们并不从属于某个特定的领袖,此即无领袖议会(führerloser Parlamentarismus)。要想理解这一点,则必须讨论政党结构(见下文,十八)。

    除了独断类型的“表决式团契”情形以外,团契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阻滞准确、明晰——至关重要的是——迅速的决策。它的某些无理性形式还会成为技术专家们的路障,不过君主们往往会发现,在引入专业化官员时,这种结果并非完全不受欢迎。由于迅速决策和行动越来越成为必需,这种团契类型的重要性也就日渐衰落了。

    一般来说,凡是团契机构拥有行政权力的地方,其领导成员的职位就会逐渐变成实质上、甚至形式上也至高无上的职位,比如教会的主教和教皇以及内阁首相的职位就是如此。任何在实际行政功能中恢复团契原则的愿望,通常都是出于要削弱执政者权力的愿望,而后者又是出于对独断式领导权的猜忌,这种心态更多地不是来自服从权威的人们——他们更有可能需要一位“领袖”,而是来自行政班子成员。不仅——甚或主要是——负面特权群体如此,即使享有正面特权的群体也是如此。团契根本就不是特指的“民主”。只要特权群体在保护自己的特权以防受到被排除在外者的侵犯,他们就总是会力阻独断式权力的崛起。实际上,他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种独断式权力正是基于无特权者的支持。所以,他们始终倾向于在特权群体内部实行严格的平等,同时又倾向于建立并维护团契机构,以此来监督甚至接管权力。

    范例:斯巴达,威尼斯,格拉古兄弟时期之前以及苏拉时期的罗马元老院,18世纪时一再重复这一过程的英格兰,伯尔尼和瑞士的其他各州,设有团契执政官的中世纪贵族城镇,由商人行会而不是由同业公会工人组成的商团——后者很容易就会成为贵族(nobili)和执政团(signori)的掳获物。

    团契喜欢更加详尽周密地评价行政决策。除了上面谈到的那些考虑之外,凡是并不看重准确、迅速决策的地方,人们都会倾向于恢复团契,甚至今天也仍然如此。而且,它为个人责任划出了界线,这一点实际上在大型机构中几乎完全不复存在,尽管在独断式组织中毫无疑问有着完全明确的责任。出于充分的技术原因,需要迅速而一以贯之加以解决的大规模任务一般都会由独断式“独裁者”一手控制,所有的责任都会集中在他那里。

    大国的对内对外政策要想在团契基础上得到坚定而一以贯之的执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谋求实现工业国有化目标的无产阶级专政,需要的就是一个得到群众服从的个人“独裁者”。“群众”本身对此未必会抱有敌视态度,但在议会、党派或者大同小异的“苏维埃”中掌握着权力的人们却不可能容忍这样一个独裁者。这种类型仅仅出现于俄国,是借助于军事力量并得到了农民利益集团的支持,而后者的共同愿望就是保护他们新近获得的土地控制权。

    最后可以谈谈几个要点了,部分是对上述内容的概括,部分是新的补充。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团契具有两个主要的意义:

    a)它意味着由多人担任同一个官职,或者若干其权限直接竞争的任职者可以相互行使否决权。这主要是从技术上划分权力以便最大限度地贬抑权威。这种团契类型的最突出范例是罗马的司法行政官。他们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这一事实:任何公务行为都有可能遭到一个拥有同等权威的司法行政官的否决,因而大大限制了任一司法行政官的权力。不过司法行政官仍然是一个单独的官职,只是增加了几个拥有同等权力的任职者。

    b)第二个主要意义是它意味着共同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按照全体一致或多数决定的原则、由多人合作产生的行政行为才是具有正当性的行政行为。这主要是现代的团契类型,尽管在古代也并不罕见。它可能意味着1)政府领导层、2)行政机构、3)顾问机构的团契。

    1)最高权威的团契可能是出于以下诸种考虑:

    (a)它的基础可能在于这一事实:这种统治权威(Herrschaftsverband)产生于过去那些自主群体的Vergemeinschaftung(共同体关系)或Vergesellschaftung(联合体关系),并且其中的每个群体都会要求分享权力。古代城邦的“聚合”(synoikism)就是如此,他们的委员会是在氏族、胞族和宗族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另外还有中世纪的城镇(它们有一个代表名门望族的市政委员会)、中世纪的行会同盟、由“长老”或行会代表组成委员会的商团,都是如此。在现代联邦制国家代表各州的机构中,以及由各党派联合组成的团契政府结构(这再次表明了瑞士那种比例代表制与日俱增的重要性)中,也都能看到这种情形。这种情况下的团契便成了身份或区域群体代表制的一种特例。

    (b)其次,可能是由于领袖的缺位。而缺位的原因可能是领导权竞争者之间的相互嫉妒,或者是企图最大限度地削弱任何个人的权威。由于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绝大多数革命中都曾出现过团契机构,其形式不一而足,包括革命军队的军官委员会甚或士兵委员会、公安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等等。和平时期领袖缺位的原因大半都是出于这一悠久的动机:厌恶单独的“强人”。这成了建立团契机构的基础。瑞士以及1919年的巴登新宪法就是范例。(在后一种情况下,是社会主义者们最强烈地表达了这种厌恶,由于害怕出现一个“当选君主”,他们牺牲了严格的行政统一性,而这种行政统一性乃是成功实现国有化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方面最具决定性影响的是工会、地方共同体、各政党总部中党务官员的态度,他们无不对领袖的权力满腹狐疑。)

    (c)第三个基础是身份群体的独立的社会地位,他们本来就能够轻易谋得并垄断权力地位。这种情况下的团契是贵族统治的产物。任何社会特权阶层都会害怕那种到群众的狂热中寻求支持的领袖类型,一如没有领袖的民主害怕“民众领袖”一样。罗马的元老院统治、通过封闭的委员会进行统治的各种尝试、威尼斯以及其他类似地方的宪法,都属于这一范畴。

    (d)第四个基础在于君主们试图抵制具有技术素养的官僚阶层对其日甚一日的剥夺。在现代西方国家,首先就是以建立团契机构的方式把现代行政组织引入最高层的。类似的现象也发生在东方的家产制国家,比如中国、波斯、哈里发帝国、奥斯曼帝国,它们全都曾是欧洲的楷模。一个君主不仅会害怕那些特殊人物的权力,而且首先会希望在一个团契机构的表决与反表决过程中亲自把握平衡。此外,由于他很可能会越来越变得像个半吊子,他也希望能够更好地了解行政细节,而不是退位以使个别官员得益。[一般来说,最高机构的功能兼有顾问和行政两方面的成分。只有在财政领域,君主的权力才直接受到了职业官员的削弱,因为那里的任意性曾经产生过特别无理性的后果,例如马克西米连皇帝(33)改革时期(1495—1497)。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强有力的因素迫使君主做出让步。]

    (e)另一个基础是需要协调不同技术专家以及各怀歧见的利益集团的观点,通过共同协商以使妥协成为可能,不管其中涉及的是物质利益还是人事安排。在有关市政事务的组织中尤其如此,因为它要面对高度技术性的、需要从地方角度加以斟酌的问题,同时又要高度依赖于在物质利益方面的妥协。至少,只要大众还能容忍特权阶层因拥有财产和受过教育而实行的控制,情况就会确实如此。从技术角度来看,政府各部门间的团契也是建立在类似的基础上。然而,在俄国,政府各部却难以达成有效的团结一致,德意志帝国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结果就是不同机构间的激烈冲突。

    (a)(c)(d)项的基础纯粹是在历史上形成的。现代世界的官僚制权威,无论它是在国家那样的大规模联合体还是在大型城市中得到发展的,都会削弱团契的有效控制作用。团契不可避免地会阻滞迅速的决策、政策的连续性、明确的个人责任,以及维护群体内部纪律的同时对局外人冷酷无情。因此,由于这些以及其他某些经济和技术原因,在所有卷入世界政治的大国中,仍然保留下来的团契都在遭到削弱,因而有利于把政治领袖——比如首相——置于突出地位。附带说一下,类似的过程业已出现在几乎所有大型的家产制组织中,特别是那些实行严格的苏丹制的组织。情况一再表明,除了君主以外,如果没有一个宠臣政权可供替代的话,它们往往还需要另外一个领导人,比如大维齐(34)。一个人必须承担责任,但从法律观点来说,责任不可能由君主本人承担。

    2)在上级权威的指导下被用于机构行为的团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客观和廉正,并为此而限制个人的权力。出于同样的原因,最高权威也几乎到处都在给独断性政治组织的技术优越性让路。普鲁士地方“政府”[Regierungen]的命运就是这一过程的例证。

    3)在纯粹的顾问机构中则一直存在着团契,而且恐怕会始终存在下去。它在历史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为了实用性目的而向执政官或君主提供的“咨询”具有约束力时,情况更其如此。目前的讨论还不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这里讨论的团契类型始终指的是行使权威时的团契。因此,所涉及的团契机构或者是行政机构,或者是(通过顾问)直接影响行政机构的机构。至于代表身份群体的盟会以及议会机构大会的表现,容在下文讨论。[见本章,x]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正是由于团契,“行政机构”的概念才首次得到了充分发展。这是因为,团契始终意味着成员的公职与他的私人事务相分离、公务班子与私人班子相分离,最后还有行政手段与私人财产相分离。因此,西方世界的现代行政史开始于由技术专家构成的团契机构的发展,这绝非偶然。团契行政也是任何家产制、封建制或者其他传统政治结构类型的永久性组织的开端。但只有官员的团契才能逐渐剥夺已经成为“半吊子”的西方君主的权力,因为他们能够做到团结一致。如果官员只是一些单个的被任命人,那么个人服从的义务就会使他们更加难以持之以恒地对抗君主的无理性决策。在向技术官僚统治的过渡显然已经不可避免的时候,君主通常都会试图以国务委员会的形式扩展顾问式团契机构的制度,尽管他自己缺乏技术能力,但会挑动各团契机构的内部纷争使之相互掣肘,以期保持自身的主宰者地位。只有在理性的技术官僚最终不可逆转地能够发挥决定性作用时,特别是与议会相比,人们才会感到最高团契机构需要通过一个首相达成独断管理下的团结一致。这样一来,独断制、因而还有官僚制在行政组织中的节节胜利,也就成了大势所趋。

    1. 在现代行政的早期发展阶段,团契的重要意义尤为显著地体现在马克西米连皇帝为应付土耳其人入侵这一紧急事态而创立的财政机构同这位皇帝持续进行的斗争中,因为他经常喜欢心血来潮地随意越过主管官员发布命令和抵押担保贷款。君主的权力正是在财政领域开始遭到了剥夺,因为这是他缺乏技术能力的第一个领域。这项发展首先出现在采用了有组织的商业会计制度的意大利各城邦,然后波及到勃艮第和法兰西王国、日耳曼各地方邦,西西里的诺曼邦和英格兰则是独立出现了这项发展。在近东扮演了类似角色的是Divan(35),一如中国的衙门和日本的幕府。然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存在现成的、具有理性素养的技术官员群体,而是要诉诸“老练”官员的经验知识,因而没有产生理性的官僚制。罗马的元老院也是发挥了大体上类似的作用。
    2. 在促进私家与公家领域相分离方面,团契的作用类似于大型自发性贸易公司在促进家族与营利性经营相分离以及私产与资本相分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十六、根据功能对权力的具体划分
    1. 415. 更进一步,专断权力还有可能受到这样的限制:从功能上对权力进行具体划分。这意味着向不同的个人授予做出了具体区分的不同“功能”和相应的权力。在严格的法定类型中,这些功能是被理性规定下来的,比如立宪制的三权分立。这样做的结果是,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当局的问题上,只有通过它们之间的妥协才能采取具有正当性的措施。
    2. 根据功能明确实行三权分立,这不同于在身份群体基础上划分权力,因为这是根据功能的客观性质对权力进行划分的。这就包含了某种“宪法”,但未必是正式颁布的或成文的。这种安排是,不同的当局必须采取不同类型的措施,或者同一类型的措施通过若干机构不拘形式的妥协达成合作。这样,被分离的就不仅仅是权限,还有终极权力。
    3. 按照功能明确实行三权分立并不完全是个现代的现象。独立的政治权威和同样是独立的僧侣政治权威——而不是国家至上或神权统治——的划分就属于这一范畴。类似的情形还有,在某种意义上说,不同的罗马司法行政官的具体职权范围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三权分立”。藏传佛教的专门性超凡魅力统治也同样如此。在中国,就与皇帝的关系而言,儒家的翰林院和“谏官”也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大多数家产制国家——但也包括罗马的元首统治,司法和民政方面的财政活动一般都是与军事机构分离的,至少在下层是这样。但在这些情况下,三权分立的概念就丧失了它的全部精确性。最好还是把它限于应用在最高权威本身。如果接受了这种限制,然后以宪法形式理性而正式地规定三权分立,这就完全是个现代的现象了。在立宪而非议会制的国家,只有通过合法权威——比如王室与一个或多个立法机构——之间达成妥协之后,一笔预算才能被接受。

    从历史上看,欧洲的三权分立是从旧的等级制发展而来的。就英格兰的情况来说,它的理论基础最早是由孟德斯鸠,继而由伯克提出的。进一步追溯既往,权力的划分则开始于特权群体侵占治理权和行政手段的过程。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君主们与日俱增的财政需求,包括社会与经济发展所不断产生的需求和战时的额外需求。如果没有特权群体的同意,这些需求便不可能得到满足,尽管后者往往会首先强调要满足这些需求。在这种局面下,各等级就必须要达成妥协,这就是在预算和立法问题上进行妥协的历史渊源。然而,后一种现象并非各等级之间的权力分立,而是立宪类型的三权分立。

    1. 立宪制的三权分立是一种特别不稳定的结构。如果要问立宪制条件下——例如在预算问题上——没有达成必需的妥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那就要看是什么样的因素在规定着实际的权力结构。如今,一个没有预算而又试图进行统治的英国国王,其王位大概就会危在旦夕,而在革命前的德国,一个普鲁士国王却不会受到这种威胁,因为在德国的体制下,王朝的地位是支配性的。
    十七、政治上的三权分立与经济的关系
    1. 具有理性界定了功能的合法机构,其团契可能有利于促进行政行动的客观性并消除个人的影响。即使团契因其功能有欠严谨而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但总的来说也会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今天的大资本家利益集团也仍和过去一样在政治生活——在政党和所有对它们来说至关重要的其他关系——中偏爱独断制。因为,从它们的角度来看,独断制更为“明智”。独断式首领更容易发挥个人影响、更容易被说服,因而有可能更容易影响司法行政和其他统治活动,以使那些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受益。这也符合德国的经验。

    反过来说,这种团契类型则包含着相互的否决权,或者说,这种团契机构的出现乃是由于,无理性地占用传统行政班子权力可能会产生无理性的后果。财政机构的团契类型产生了专业化官员群体,总的来说,这种机构毫无疑问都会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

    在美国,赞助人更喜欢的是那些独断式的“党老大”(party boss),而不是一般都采用团契方式的合法政党机构。这说明了党老大的不可或缺性。出于同样的原因,德国的所谓“重工业”界也大都偏爱官僚制的支配,而不喜欢采用团契制的议会制政府。

    1. 与任何占用形式一样,三权分立也产生了确定的权威范围,尽管这样的范围也还不是理性的,但仍然把可计算性的因素引进了行政机构的功能之中。因此,三权分立一般都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像苏维埃以及法国的国民大会、公安委员会等等旨在废除三权分立的运动,显然或多或少都与“正义的”经济分配有关,与此相应,它们都与形式理性化格格不入。

    (所有细节容在后文进一步分析。)

    (九)政党

    十八、定义和特征16

    “政党”一词将被用于指称形式上自由招募成员的联合体。它的活动目的是确保其领袖在组织内部的权力,以使它的活跃成员得到观念上或物质上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寓于某些客观性政策的实现,也可能就是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两者兼有。有的政党可能会稍纵即逝,有的则会着眼于长期活动加以组织。它们可能会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组织类型,以非常多样化的形式之一组织起来。它们可能由超凡魅力领袖的信徒们构成,也可能由传统的扈从或者秉持目的/价值理性的追随者构成。它们可能主要以个人利益或者客观政策为取向。无论从职责上还是仅仅从事实上说,它们唯一关心的大概就是为其领袖谋取权力,并确保其成员在行政班子中的地位。(这时它们就是一些“赞助人政党”。)另一方面,最突出的是,它们会自觉地代表一个身份群体、一个阶级或者代表某些客观性政策或抽象原则采取行动。(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政党”。)然而,为自己的成员在行政班子中谋取地位起码是个次要目标,而客观计划往往只是劝诱局外人入伙的手段。

    根据定义,一个政党只能存在于某个组织之内,以便影响该组织的政策或者取得对它的控制权。不过,由涉及若干法人团体的政党集团组成联盟的情形也并非罕见。

    一个政党可能会使用任何一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手段去获取权力。如果上台执政要取决于形式上的自由投票、而立法要经过表决才能算数,那么它们主要就是一些拉选票的组织。如果选举的进程与合法预期相一致,那么它们就是合法政党。由于合法政党的基础从根本上说是某种自愿坚持的基础,所以它们的存在始终意味着,政治事务就是对利益的追求。(不过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利益”绝非必然地属于经济范畴。至关重要的是,它是个政治利益的问题,这种利益要么是基于意识形态,要么是基于权力本身。)

    在这种情况下,操纵政治事务的就是

    a)政党领袖及其班子,而

    b)活跃的党员——就其绝大部分来说——只有为其领袖呐喊助威的功能。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有可能行使某些形式的控制权,或者参与讨论、宣泄不满,甚至首倡党内决议;

    c)怠惰的选举人或选民大众(Mitläufer)只是一些在选举期间被人争取来投票的对象。他们的态度仅仅在相互竞争的政党进行煽动时才是重要的;

    d)政党资金的赞助人通常都是隐身在幕后。

    除了在政治实体内正式组织起来的合法政党之外,还有以下若干主要类型:

    a)超凡魅力政党:产生于对领袖的超凡魅力品质或者从超凡魅力观点来看他应否被承认为适当的领袖这一问题上出现的分歧。这些政党带来了分裂。

    b)传统主义政党:产生于对首领在其独断专行和施予恩惠的领域内行使传统权威的方式所引起的争端。它们以运动的形式出现,阻滞乃至公开反抗革新。

    c)围绕信仰问题组织起来的政党(Glaubensparteien)。它们通常与a)项的情况相同,但也未必尽然。它们的出现是由于对信条内容或信仰声明产生了分歧。它们的表现形式是离经叛道,即使在理性的政党——比如社会主义政党——那里也能看到这一点。

    d)占用型政党(或者分赃取向的政党):产生于同首领及其行政班子就充任行政班子职位问题而发生的冲突。这种类型往往与b)项的情况非常一致,但也未必尽然。

    从结构上说,政党可能也像其他任何组织一样合乎同一类型。就是说,它们可能是忠于领袖的、以超凡魅力为取向的政党,以平民表决表达对领袖的信任;或者是传统型政党,坚持以首领或某个显赫邻人的社会特权为基础;或者是理性政党,信奉一个通过选举的“宪法程序”而确立的领袖和班子。这些差异涉及成员和行政班子的服从基础。更进一步的阐述须留待“国家社会学”来做。[“国家社会学”(Staatssoziologie)并未成文。]

    就权力分配的经济方面和政党政策的确定来说,至关重要的是采取什么措施筹集政党活动的资金。这有多种可能性:大量党员或支持者的小额捐献,政党事业无私支持者的大笔捐助,直接或间接为有关政党包销产品,对受政党之惠者——包括该党成员——以及对其失败的对手征收的税赋。这些细节也属于“国家社会学”。

    1. 前面已经指出,根据定义,只有在某个组织——无论那是政治组织还是其他组织——之内,且只有在争夺对组织的控制权时,政党才会存在。一个政党内部则会存在一些亚党派,这是极为常见的,例如,短期结构的典型可见于美国各政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竞争中的情形。德国的“青年自由党”则是具有长期基础的范例。13世纪意大利的归尔甫派和吉卜林派(36)以及现代的社会主义者可以用来说明涉及若干不同政体的政党。
    2. 就政党存在其中的群体之规则而言,我们这里认为,关键的一点是形式上自愿加入和信奉的原则。其中包含着不同于所有受政体规定和支配的联合体的社会学意义。即使政治实体的秩序注意到了政党的存在——比如美国与德国的比例代表制,即使要采取措施调整它们的章程,自愿的成分也仍然会一如既往。不过,一旦某个政党成了一个被依法吸收进行政班子的封闭性群体,比如13世纪佛罗伦萨法规给予归尔甫派的地位就是如此,这时它就不再是个政党了,而是成了该实体的一部分。
    3. 在真正的超凡魅力支配下,政党必定是一些分裂性的派别。它们的冲突实质上是信仰问题上的冲突,而且冲突本身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调和的。严格的家长制团体的情形也有些类似。至少就纯粹的形式而言,这两种政党类型根本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在常见的世袭君主制和等级式组织中,封地和官职的觊觎者构成的扈从群体,通常都会聚集在一个王位觊觎者周围。私人追随者在显贵的组织——比如贵族统治的城邦——中也很常见,不过他们在某些民主国家里也占优势。只有在合法的代议制宪政国家里才会出现现代类型的政党。这将在“国家社会学”中做进一步分析。
    4. 现代国家中以赞助人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政党,其经典范例就是美国的上一代两大政党。老式的保守党与自由党、资产阶级民主党以及较晚近的社会民主党和天主教中央党,都是主要以争端问题和意识形态为取向的政党。除了天主教中央党以外,所有这些政党都有着非常突出的阶级利益的成分。中央党在实现了原来纲领的主要目的之后,也几乎变成了一个赞助人政党。在所有这些类型中,即使它们最纯粹地表达了阶级的利益,执政党领袖与班子的(观念与物质)利益、官职和报酬也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民的利益往往只是在选民的消极态度就要危及选举前景的时候才会被纳入视线。这一事实就是政党本身遭到公众反对的原因之一。
    5. 政党内部组织所采取的不同形式将在适当场合给予单独讨论。不过所有这些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的表现:它们都会有一个核心人物群体,这些人会采取主动去指挥党务,包括制定纲领和推举候选人。接下来则会有一个“党员”群体,他们的作用显然比较被动。最后则是公民大众,他们的角色只是接受各政党劝诱的对象,只是在不同政党给出的候选人和纲领之间作出选择。由于和政党的关系具有自愿性质,这种结构就是不可避免的。以上所述也就等于说,政党活动乃是一个“利益赌博”的问题。(前面已经指出,这里涉及的是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这个意义上的利益的角色,就是政党本身遭到反对的第二个要点。在这方面,政党体制与招募形式上的自由劳动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营体制有着形式上的相似之处。
    6. 大规模赞助者为政党提供财政支持,决不仅限于“资产阶级”政党。例如保罗·辛格(Paul Singer)就是社会民主党(顺便说说,也是人道主义事业)的一位(就人们已知的最纯粹动机而言)具有大家风范的赞助者。他作为党主席的整个地位就是有赖于这一事实。此外,俄国革命时期到了克伦斯基阶段的各政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莫斯科的大工商业利益集团提供财政支持的。其他的德国“右翼”政党则从重工业界获取资金,天主教中央党有时会得到天主教富豪们的大量赞助。

    出于很容易理解的原因,政党的财政问题尽管是政党体制最为重要的方面,但要获取有关的信息却是难乎其难。看来很有可能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部“机器”实际上已被“收买”。除了个别大规模赞助人的作用以外,还有两个基本的选择:其一,比如在英国的体制下,参选的候选人可以负担竞选费用,其结果是候选人在财阀政治基础上当选。其二,费用由“机器”来负担,而这时的候选人就要依赖于党的组织。作为常设组织的政党始终是在这两个基本类型之间变化,无论是在13世纪的意大利还是在今天,概莫能外。这些事实不应被淹没在夸夸其谈之中。当然,政党财政的实力是有限的。它只能到“市场”上去发挥影响,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经营的情况一样,由于广告手段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消费者相比,卖方的实力正在惊人地与日俱增。那些“激进”政党的情况尤其如此,不管它们是右翼还是左翼。

    (十)直接民主与代议制行政17

    十九、直接民主与显贵行政的条件

    尽管措施的执行不可避免地需要某种最低限度的强制权力,但某些组织还是要尽可能地限制它。这就意味着当政者被认为必须完全按照成员们的意志行事,并要凭借他们所赋予的权威为他们服务。这在小群体中能够达到很高的程度,因为那里的全体成员可以汇集到一个地方,他们相互了解并且被看作是平等的社会成员。不过一些大型群体也曾做过这样的尝试,较为突出的是过去那些法人城市(corporate cites)和城邦以及某些地区性群体。

    以下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主要技术手段:(a)短期任职,尽可能把任期只限于两次成员大会之间;(b)随时罢免;(c)轮流或抽签任职的原则,以使每个成员都有可能得到轮流任职的机会。这样便有可能防止富有技术素养者或者富有经验并掌握公务机密者把持权位;(d)由成员大会为职务行为规定严格明确的授权,因而权限范围是具体明确的、不是普遍性的;(e)严格履行向全体大会提交报告的义务;(f)有义务向成员大会或者一个成员代表委员会报告未及预料的任何特殊问题:(g)在众多具有各自特定功能的官职间分配权力:(h)把任职视为副业而不是专职。

    如果是通过投票遴选行政班子,选举过程就要在成员大会上进行。行政管理主要是以口头方式进行,只有在必须对某些权利作出明确记录时才会形成书面记录。所有重要措施都要提交大会决定。

    只要成员大会仍有效力,这种以及类似的行政管理类型就可以叫作“直接(direct)民主”或者“即时(immediate)民主”。

    1. 北美的“区”(township)以及更小的瑞士各州(Canton)——比如格拉鲁斯、施维茨、阿彭策尔等等,仅就其幅员而论,全都接近于适用直接民主。雅典的民主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界线,中世纪早期的意大利城市议会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自发的联合体,各种各样的科学、学术和体育会社,往往都有这样的形式。然而,它也适用于不愿容忍任何个人拥有高高在上的权威的贵族统治集团的内部组织。
    2. 除了人口较少和地盘狭小——最好两者兼备——以外,直接民主的实质条件乃是不存在只有职业专家才能胜任的定性功能。凡是存在这样一个职业专家群体的地方,无论怎样试图把他们限制在依附地位上,官僚化的萌芽也是存在的。至关重要的是,这种人不可能按照适用于直接民主的程序去任命和罢免。
    3. 非常接近于直接民主的理性形式的,是最初的老人统治和家长制群体。因为,人们要指望这些掌握着权威的人从事行政管理以便为成员“服务”。然而,这里存在着两个主要差异:治理权是被正常占用的,而且行动要严格符合传统。直接民主既有可能是理性群体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有可能变成一种理性形式。现在就要谈到其间的过渡类型。
    二十、显贵行政

    显贵(honoratiores)乃是这样一些人:(1)他们的经济地位使他们可以没有报酬(充其量只是领取名义报酬)也能在一个组织中持续处于决策和行政地位;(2)他们享有以如下方式产生的社会声望:他们可能会由于成员的信任而担任官职,而这种信任最初是来自成员的自由意志,后来则是来自传统。

    显贵获得这种地位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他们能够政治而生、而不是靠政治为生。因此,他们必须能够指望从私人那里获得一定水平的供给。形形色色的财产收益的获益人最有可能满足这个条件,比如地主、奴隶主以及牲畜、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的所有者。因此,这些人的固定职业使他们处在一种非常有利的地位上,就是说,他们的职业能够使他们随时把政治活动当作一项副业参与其中。对于那些从事季节性职业——特别是农业——活动者、律师(他们拥有自己的事务班子)以及某些其他自由职业者来说,情况更其如此。那些并非持续经商的贵族商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如此。处在最不利地位上的是那些独立的工商业经营者和产业工人。任何类型的直接民主都有一种向显贵执政形式转变的趋势。从理想的观点来看,这是因为他们被认为富有经验和客观性,因而特别有资格担当此任。从物质的观点来看,这种统治形式特别省钱,实际上有时候完全没有成本。这样一个人会自己拥有一部分行政手段,或者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提供行政手段,同时还有一部分是组织提供的,由他任意支配。

    1. 后面将对作为一个身份群体的显贵进行分类[见第四章]。在所有的原始社会中,主要的基础就是财富,它往往足以使一个人成为“首领”。除此以外,根据不同情况,世袭超凡魅力或者经济能力也具有突出意义。
    2. 美国的区(township)大都偏爱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实际轮换制。与此相反,瑞士各州的直接民主则具有这样的特点:任职者中间会反复出现同一些人名,甚至同一些家族中的人名。某些人在经济上比其他人更有能力,这一点在日耳曼部落人审判大会(Dinggemeinden)中也变得举足轻重了,在最初——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实行严格民主制的北日耳曼城镇,这成为meliores(37)、因而成为垄断着市议会的望族崛起的原因之一。
    3. 在所有组织中都可以看到显贵行政的情形。例如,尚未高度官僚化的政党就是典型。这始终意味着一种宽泛的,而不是集约的行政类型。一旦迫在眉睫的经济或行政之需要求采取精确行动,尽管群体本身是自由的,但每个成员付出的代价往往非常高昂。

    如果组织的规模超出了一定限度,比如由数千正式成员构成,同时,在那里履行功能需要技术素养或者需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那么直接民主或者显贵执政在技术上就不能胜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常任的技术官员上面是些频繁更换的首脑,那么实际的权力通常就会落入前者之手,他们在从事实际工作,后者仍然是些半吊子。

    德国大学每年选举的校长(Rektor)就是典型范例。与大学的校务委员会成员、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与常任的大学行政官员(Kanzlei)相比,这些校长对校务的管理只是一种副业。只有像美国式长期任职的自治性大学校长——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以外——才能真正对大学实行独立的自治,而不是仅仅在那里夸夸其谈、妄自尊大。然而在德国,学术机构的自负以及国家官僚对自身权力的贪恋却只能导致这样的发展。类似的情形随处可见,只是因具体环境不同而有所变化罢了。

    只要相互争斗并试图占用官职的各个政党不是在一种固定基础上发展,那就会存在一种免于支配(Herrschaft)的名副其实的直接民主和显贵执政形式。否则,在竞争中获胜的政党,它的领袖及其班子就会建立起一种支配结构,且不管他们是如何获得的权力,也不管他们是否会在形式上保留以前的行政模式。

    (实际上,这是打破窠臼的相当常见的形式。)

    (十一)代表

    二十一、主要形式与特征

    代表所隐含的基本事实是:一个组织的某些成员——“代表”——的行动被认为受到了其他人约束并被其他人承认为正当的和必须的(参阅第一章,二)。在这种支配结构中,代表身份会具有不同的典型形式。

    1. 被占用的代表权。在这种情况下,首领或者行政班子的某个成员拥有被占用的代表权。这种形式非常古老,可见于所有家长制群体和超凡魅力群体。这种代表的权力是一种受到传统限制的权力。

    氏族的族长、部落头人、印度各种姓的首领、教派的世袭祭司、印第安的乡村长老(patel)、Obermärker(38)、世袭君主以及所有类似的家长制或家产制组织首脑,都属于这个范畴。即使其他方面的条件极其原始,也会存在这样的权威:与相邻部落长老缔结和约并商定作用于相互关系的约束性规则,比如在澳大利亚。

    1. 与被占用的代表权非常接近的是等级式代表权。如果这主要是个体现并行使被占用的权利或特权的问题,那么它就不能算作代表权。然而,如果这种作为一个等级的团体进行的决策不仅影响到特权拥有者自身,而且影响到无特权的群体——不光限于特权者的直接扈从,而且包括没有社会特权的其他群体,它可能就会具有并被认为具有一种代表性质。这些其他群体照例要服从这样的行动:或者仅仅是被认为理所当然的行动,或者是某个代表性权威明确主张的行动。

    所有封建朝廷以及特权等级大会都是这种情况,包括中世纪后期的日耳曼以及更晚近时期的各等级大会。在古代与非欧洲地区,这种制度只是零星出现过,不是一个普遍的发展阶段。

    1. 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奉命代表。这时行使代表权力的是当选代表或者以轮换、抽签或其他任何方法选出的代表,这种权力受到了命令式(imperative)授权和罢免权的严格限制。这种类型的“代表”事实上乃是他所代表的人们的代理人。

    在绝大多数组织中历来就存在着命令式授权。例如在法国,选举产生的公社代表就始终受到陈情书(cahiers de doléances)的约束。在现时代,苏维埃类型的共和组织是此类代表制度尤为突出的范例,它是直接民主的替代物,因为后者在一个大规模组织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从中世纪直到现代,在西方世界以外的所有各种组织中,无疑都能看到特命授权的情形,但却无一例外都没有产生过重大的历史意义。

    1. 自由代表。这种代表一般都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很有可能实行轮换制),并不受命令式约束,而是处于一种自主决策的地位。他必须做的只是表明自己的真正信念,而不是促进把他选举出来的那些人们的利益。

    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代表往往是命令失灵或缺失的必然后果,但有时候则是一种刻意的选择。特别是代表当选后对选民行使权威而不是仅仅充当他们的代理人时,就更其如此。这种类型的最突出范例就是现代的议会制代表。它分享着合法权威,它的普遍趋势就是非人格化,它的义务则是遵循抽象的政治或伦理规范。

    这一特征在现代政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议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如果没有政党的唯意志论干预,议会的功能就不可理解了。政党就是要给政治上被动的公民推出候选人和纲领。在议会内部的妥协与表决过程中,政党还会创造出作用于行政过程的规范。它们很容易控制行政过程,通过信任表决支持它或者通过撤回信任摒弃它——如果赢得了多数选票,它们就能够做到这一点。

    政党领袖以及他所指定的行政班子——包括部长、国务秘书,有时还有副部长——构成了国家的政府,就是说,他们的地位取决于他们的党在选举中获胜,选举失败就要被迫下野。凡是政党执政得到充分发展的地方,那里就会通过由政党组成的议会强加给国家一个形式上的元首——君主。君主则被剥夺了实际治理权,他的作用仅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通过与各政党的谈判挑选出实际的首脑,并通过任命程序使之在形式上具有合法地位。

    2)作为一种力量采取行动以使当时执政的政党首领的议案合法化。

    各部部长组成的“内阁”乃是多数党的一个委员会,以独断方式,或者更多地以团契形式加以组织。后者在联合内阁的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而前者在发挥功能时会更加精确。内阁会采取惯常的手段、通过垄断公务机密和维护针对所有局外人的团结一致,来保护自己免受谋求官职的追随者及其对手的攻击。除非存在有效的三权分立,这种体制便意味着完全占用当时由政党组织控制的一切权力,不仅最高职位,往往还有许多下级官职,都会成为政党追随者的俸饷。这可以称为议会制内阁执政

    哈斯巴赫(W. Hasbach)在对这种体制进行卓越的论辩性抨击时[《议会制内阁统治》(Die parlamentarische Kabinettsregierung),1919],从许多方面极其充分地展示了这些事实,但却被错误地称之为“政治叙述”。笔者在《德国新秩序下的议会与政府》(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一文中业已谨慎地强调指出,那是一部产生于特定时局下的论辩性著作。

    只要政党组织尚未完全占用权力,而君主或一位相应的民选总统又拥有——特别是任命官职、包括任命军官的——独立权力,这时存在的就是宪政。凡是存在着形式上三权分立的地方,都有可能看到这种情形。一种特殊情况则是与代议制议会结合在一起的选举总统制

    议会也有可能自行选举出一些行政当局或者一个议会组织的首席行政官:这是纯粹的议会统治

    只要各群体的大量成员可以通过公民复决提出直接质询,代议机构的治理权就可以受到限制,同时也能获得正当性。

    1. 现代西方世界所特有的并不是代表制度本身,而是与议会机构的存在一起形成的自由代表制度。这在古代只有相当微弱的萌芽,其他地方则表现为城邦联盟代表大会的形式。不过原则上说,这些团体的成员通常都会受到命令的约束。
    2. 废止命令式授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君主地位的强烈影响。法国国王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三个等级的代表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他们享有对国王的建议进行表决的自由。如果他们受制于命令式授权,国王的政策可能就会受到严重阻滞。正如下面就要指出的,英国议会的构成与程序就导致了同样的结果。这与以下事实有关:直到1867年的改革法案之前,议会成员始终自认为是个特殊的特权群体,他们僵硬地排斥公意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迟至18世纪中叶,报纸报道议会事务仍要被课以重罚。)其理论根据是,议会成员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的“代表”,因此他不受任何特殊授权的约束,他不是一个“代理人”,而是一个执政者(Herr)。这种理论在法国大革命中获得了经典性的华美形式,但此前已在文献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3. 这里也不可能详尽分析英国国王及其某些效仿者被仅仅代表政党集团的非正式内阁制逐渐剥夺权力的过程。初看上去,这一点似乎是个非常独特的发展,尽管它的结果有着普遍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英国的官僚制比较不发达,因此,这一点决不像人们常常断言的那样是“偶然”现象。这里也不可能深入分析部分是平民表决、部分是代议制的美国式的功能性三权分立制度,以及公民复决(这实质上是表达了对腐败的立法机构的不信任)在其中的地位。瑞士的民主制以及最近在德国某些州出现的类似于纯粹代议制民主的形式,这里也暂不讨论。以上讨论的目的只是为了概括一下若干最重要的类型。
    4. 所谓立宪君主制,大概非常类似于英国式的纯粹议会制政体,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庇护权的占用,包括君主对大臣和军事统帅的任命权。反过来说,英国的类型决不会必然排斥像爱德华七世那样具有政治天才的君主有效参与政治事务。他未必只是一个傀儡。这一点容在下文详细讨论。
    5. 代议制机构治理下的群体决不会必然是所有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这个意义上的民主群体。恰恰相反,事实可以表明,使议会执政得以生长的传统土壤往往会产生出一个贵族统治或者财阀统治的社会。英国的情形就是如此。

    与经济秩序的关系:这些关系非常复杂,必须进行专门分析。这里的主要目的只是提出若干一般性要点:

    1. 自由代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因素是旧有的身份群体之经济基础的瓦解。这使具有煽动天赋的人不顾自身社会地位去追求他们的抱负成为可能。这个瓦解过程的始作俑者就是现代资本主义。
    2. 法律秩序和行政体制发挥功能时的可计算性与可靠性,对于理性资本主义来说可谓命运攸关。这势必导致资产阶级试图通过一个团契机构强加给家长制君主和封建贵族一些限制,在那样的机构中,资产者能够发出决定性的声音,能够控制行政与财政,能够对合法秩序的变革发挥重大影响。
    3. 在出现这种过渡时,无产阶级尚未成为一种政治力量,还没有让资产阶级感到是威胁。此外,可以毫不犹豫地通过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消除对有产阶级权力的任何威胁。
    4. 经济秩序与国家的形式理性化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议会制能够强有力地推动这种理性化过程。而且,看来它能相对容易地确保对政党组织的影响。
    5. 在现存政党的活动中,煽动主义的发展乃是扩大选举权的一种功能。两个主要因素到处都在促使君主和大臣支持普选,一是在对外斗争中寻求无产阶级的支持已是必不可少,一是希望与资产阶级相比无产阶级能够发挥保守性质的影响——但这已被证明是错觉。
    6. 只要议会主要是由有产和有教养的阶级,比如由显贵组成,议会往往就能平稳地发挥其功能。政党结构的基础更多的是公认的社会身份,而不是阶级利益本身。冲突往往只是不同财产形式之间的冲突,但是随着阶级政党、特别是无产阶级政党获得了权力,议会的局面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政党组织的官僚化,因为它特别具有平民表决的性质。这时的议会成员就不再是选民的“主子”,而只是政党机器的领袖们的“仆人”。这一点将在其他场合进一步讨论。
    二十二、由利益集团代理人构成的代表

    代表制度的第五个类型是利益集团代理人构成的代表。该术语适用于这样的代议机构类型:其成员的入选不是个自由选择的问题,这种机构的人员构成是在职业或者社会与阶级成员身份基础上进行选择的,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成员作为代表。在现时代,这种类型的发展趋势就是职业基础上的代表制度。

    然而,根据其内部某些可能的变化,这种代表制度会具有非常与众不同的重要意义。首先,它将由于所涉及的特定职业、身份群体和阶级而产生广泛分歧;其次,它将通过直接投票或者妥协来解决分歧。在第一种情况下,根据不同范畴的数字比例,它的意义将会格外重大。这种体制很有可能具有一种激进的革命性质或者极端的保守性质。无论是哪种可能性,它都是代表阶级利益的强大政党不断发展的产物。

    一般来说,这种代表制度的扩张都是为了剥夺某些阶层的公民权:

    (a)一个办法是按照不同职业分配授权,因而在事实上剥夺了占据数量优势的大众的权利;

    (b)另一个办法是公开地、正式地仅仅赋予非有产者选举权,从而剥夺了凭借自身经济地位而拥有权力的那些阶层的权利(比如苏维埃国家的情况)。

    至少从理论上说,这种类型的代表制度能够削弱政党利益集团的排他性权势,但不可能消除这种权势——迄今为止的经验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了这一点。竞选基金的作用从理论上说也是有可能遭到削弱的,但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做到这一点却令人生疑。这种类型的代议机构往往会缺乏有效的个人领导权(Führerlosigkeit),因为,一个利益集团的职业性代表可能是唯一能够把全部时间用来发挥自己功能的人;在非有产者阶层,这个任务则会被转给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拿工资的秘书。

    1. 以妥协作为解决分歧的手段的代表制度,是历史上所有古老的“等级”机构的特征。这是今天的劳资委员会的首要特征,也是各个不同当局之间谈判的题中之义。不可能为一个职业群体的“重要性”给出一个数量价值。至关重要的是,劳工大众的利益和人数日渐减少的经营者的利益——后者既有可能特别见多识广,同时又有着强烈的个人利益,恐怕是不能用数量上的优势来计算的。这些利益往往具有高度的对抗性,因而在身份和阶级从属关系高度异质的群体中,多数票总是非常造作的。作为最后决定之依据的投票表决,乃是确定和表明各政党之间作出的妥协的特征,但不是职业利益集团的特征。
    2. 如果代表是由具有大体平等的社会身份的群体构成,在这样的社会群体中就适于进行投票表决。因此,所谓苏维埃就只是由工人构成。其原型是行会[为权力而]斗争的时代的商团。它由各行会的代表组成,代表们则以多数票作出决定。然而,假如某些势力格外强大的行会遭到多数票的否决,事实上就会带来分裂的危险。甚至连白领工人加入苏维埃都会成问题。通常都是对他们的票数加以机械限制。如果允许农民和手工业者加入进来,局面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所谓的“高尚”职业群体和工商界利益集团也得到接纳,那就根本不可能以投票表决解决问题了。如果一个劳资机构是由平等的代表们组成,那么前景就是“黄色”工会将会支持雇主、而某些类型的雇主将会支持工人,结果则是,那些最缺少阶级忠诚感(Klassenwürde)的分子在发挥最具决定性的作用。

    不过,即使是纯粹的无产阶级“苏维埃”立足之后,也很有可能在不同工人群体之间发展出尖锐的对抗,结果可能会导致苏维埃在事实上陷于瘫痪。但是无论如何,这为精巧算计挑动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倾轧打开了方便之门。这就是官僚群体热衷此道的原因。同样的情形也很有可能发生在农民代表和产业工人代表之间。实际上,组织这种代议机构的任何尝试,只要不是在严格的革命化基础上进行,归根结底就只是以不同方式操纵选举的另一种机会。

    1. 在职业基础上发展代表制度的概率决不会很低。在技术与经济保持稳定发展的时代,这种概率尤其高。但在这种局面下,政党的重要性无论如何都会逐步衰减。只要没有出现这种局面,职业基础上的代议机构显然就不可能把政党淘汰出局。相反,正如目前已经清楚看到的那样,从“工人委员会”到德国的联邦经济委员会,始终都在为忠诚的党徒们创造着大量新的俸饷供其利用。政治正在渗透经济秩序,同时,经济利益正在浸入政治。这一点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人们对这种局面会抱有各种可能的价值评判。

    自愿以政治事务为旨趣的真正的议会制代表,由此产生的平民表决式政党组织及其种种后果,以及由利益集团构成理性代表这样的现代观念,无不是西方世界所独有。如果撇开西方所独有的身份群体与各阶级的发展不谈,所有这一切都将不可理解。即使在中世纪,这些现象的端倪也是出现在西方世界,而且仅仅出现在西方世界。只有西方才存在着“城邦”与“等级”(rex et regnum)、“有产者”与“无产者”。

    注 释

    1 韦伯把“权威”(Autorität)加了引号并插在了“支配”(Herrschaft)后面,意为这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口语用词,但这个句子表明,这并未明确说明顺从的基础。然而,本章是在专门论及一种正当支配的类型学,否则是可以译作权威的。本章以复述第二部分第十章开始,然后对十一到十四章的更多描述性讲解做了简要分类。(R)

    2 韦伯没有解释这个区别。他说的“技术性规则”大概指的是一种规定的行动进程,是奉命实施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履行当下职责时的效率;“规范”大概指的是限制作为的规则,为的是效率以外的目的。当然,在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规则都是规范,因为它们都是针对不一定符合规则与规范的作为而作出的规定。

    3 看来必须在三个不同意义上使用英文的“ofce”一词,这在韦伯至少对两个术语的讨论中可以看得出来。第一个是Amt,指的是由制度规定个人身份这个意义上的“官职”。第二个指的是“工作场所”,比如“他一下午都在办公”所示,因此韦伯使用了Bureau,它同时也表示第三个意思,“群体的有组织工作过程”。就最后这个意义而言,一个ofce就是一种特殊的“enterprise”类型,或者是韦伯所说的Betrieb。这种用法在英语中是公认的,比如“地方检察官(the District Attorney’s Ofce)具有某某职能”这样的说法即是。这三种意义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一般都会在上下文关系中显现出来。

    3a 根据Oberhof制度,针对地方法院作出的裁决而提出上诉,并不是诉至地区王公的法院,而是诉至重要独立城市之一的法院,这些城市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而这样的地区最初都是得到统治者授权的。日耳曼的大部分地区以及某些东部斯拉夫地区都有这种举足轻重的“高级法院”(Oberhofe)类型,比如弗赖堡、卢卑克、马格德堡以及其他城市的法院。参阅H. Mitteis,Deutsche Rechtsgeschichte(5th ed.,München,1958),159,190。

    4 正如帕森斯指出的,“Stand一词及其派生词大概是韦伯文本中最棘手的单词了。它所指涉的社会群体,其成员都拥有相当明确的共同身份,特别是与社会分层相关的身份,尽管这种关联并非始终那么举足轻重。除了共同身份以外,还有一个更进一步的标准,即Stand的成员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而且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行为准则”(帕森斯编,《理论》,347)。帕森斯选用“分权式权威”来说明“等级式支配”,因为行政班子成员是独立于主宰者的。然而,由于ständisch一词是源于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尽管韦伯常常在普通的意义上使用它,不过看来最好还是使用英文对应词“等级”,它可以同时表示中世纪的各个等级和上流社会的意思。然而,单单Stand一般都是译作“身份群体”或“社会特权群体”。(R)

    5 参阅Georg v. Below,Der deutsche Staat des Mittelalters,1914(sec. ed.,1925);Territorium und Stadt(sec. ed.,1923),161f;Vom Mittelalter bis zur Neuzeit,1924;另见Ernst Kern的评论Moderner Staat und Staatsbegriff.,1949。Karl Ludwig v. Haller,Restauration der Staatswissenschaft(sec. ed.,vols. 1—4,1820—22,vol. 5,1834,vol. 6,1825)。(W)

    6 Kurt Eisner,一位杰出的社会民主党(非共产党)知识分子,1918年11月领导建立巴伐利亚共和国,1919年2月21日被刺杀。凶手康特·阿尔科被判死刑,1920年1月改判为无期徒刑,当时韦伯在一次讲座开始时明确表示,出于实际的与国务的原因,他赞同处决阿尔科。这在下一次讲座上招来了大批听众和喧闹的右翼分子示威,阻止了韦伯的演讲。事见Rene Konig与Johannes Winckelmann合编Max Weber zum Gedächtnis中两位目击者的叙述。Kölner Zeitschrift fur Soziologie第七期增刊,1963,24—29。关于这段时期的情况,另见第二章注20中的参考书。(R)

    7 韦伯这里使用了加引号的Welt,指的是主要在宗教背景下它所具有的含义。那是有别于超验的宗教关切的“世俗”事物与“世俗”关切的范围。

    8 参阅Teodor Mommsen,Abriss des römischen Staatsrechtes,第一版,1893,第二版,1907,102f.,162f。(W)

    9 参阅Fritz Rorig,Geblütsrecht und freie Wahl in ihrer Auswirkung auf die deutsche GeschichteAbhandlungen der Berliner Akademie,1945/6,Philosophische-Historische Klasse Nr. 6)。(W)

    10 乌尔里希·施图兹的著作目录,见Brunner-v. Schwerin,Grundzuge der deutschen Rechtsgeschichte. 8th ed.(1930),paragraph 33,137。(W)

    10a Kayasth是孟加拉以及印度各地的一个书吏(scribe)等级,参阅韦伯《印度的宗教》,75f.,298。(Wi)

    11 见C. H. Becker,Islamstudien(Leipzig: Quelle und Meyer,1924),I,ch. 9。(R)

    12 关于旧时的“组织”定义,见第二部分,第十章,三。韦伯对组织(Organisation)活动的定义是指一个班子或机构的活动,包括与“主宰者”(首领、首脑)分享行政权。这个定义很接近于第一章第十二节“组织行动”(Verbandshandeln)的定义。我倾向于把Verband一词译为“组织”(organization),它可以作出更为宽泛的定义,因为单独一个首脑也可以进行统治。然而,一个Verband通常都会有一个班子,韦伯差不多始终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该词的。因此,Verband与Organisation之间的术语差异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忽略不计。这是把Verband译为英文的“organization”的另一个原因,而韦伯使用Verband的频率大大高于Organisation。

    13 韦伯加了两个标题“对超凡魅力的反威权主义(Herrschaftsfremde)再解释”,因为追随者的承认可以变成正当性的形式基础,这与超凡魅力早期阶段仅以自身的理由而要求获得正当性和承认形成了对照。由于韦伯的“反威权主义”的含义如不加解释就不会显而易见,所以这里选用了更具描述性的标题。

    14 日耳曼的地区王公,自13、14世纪以后有时会奉召充当封建显贵和教会显要的顾问。由于这些顾问只是偶访宫廷,故被称作Rate von Haus aus或familiares domestici、consiliarii等等;参阅Georg Ludwig von Maurer,Geschichte der Fronhöfe,der Bauernhöfe und der Ho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Erlangen,1862),II,237,240f.,312f.。(GM)

    15 这里接续的是第十五节的序号。(R)

    16 关于先前的阐述,见第二部分,第九章,六E。(R)

    17 关于先前的阐述,见第二部分,第十章,二。(R)

    (1) 德文,“价值理性”。

    (2) 欧洲封建制度下掌管家务行政的官员。

    (3) vassal,在西方封建社会和封建法律中,指拥有君主或领主授予的土地并提供服务作为回报的人。直接从国王获得封地的封臣称第一级承租人,属于重要的封建贵族集团。其他大多数封臣则是从第一级承租人或领主获得封地。多数国家都允许封臣将自己的领地进行再分封,由此产生了次领地和封臣的属臣(subvassal),属臣亦可再分封,从而形成了采邑链。韦伯在本书第十三章着重讨论了这种关系。

    (4) 维齐(vizier,又拼wazir或vezir),最初指阿拔斯哈里发的首席大臣或代表,后指各伊斯兰国家的高级行政官员,8世纪开始设此官职。约1380年奥斯曼帝国把维齐称号授予一名司令官,此后直到1453年伊斯坦布尔被征服,维齐表示统治机构的最高职位,同时可有数人。在穆罕默德二世时代,奥斯曼人恢复穆斯林旧习,称首席大臣为维齐,但加一“大”字(Grand Vizier)。大维齐为苏丹的全权代表,1654年设官邸,称为高门,取代王宫成为奥斯曼政府的实际中心。奥斯曼帝国崩溃后,维齐称号随之消失。

    (5) 传唤权指君主命令将未决案件移送皇家法庭审理的权利。内阁司法指政府或国家元首对案件的(非法)干预。

    (6) Zamindar,印度的土地(柴明)持有者或占有者(达尔)。该词源自波斯语,但含义多样。在孟加拉指世袭的田赋征收者,他可以获取所收田赋的10%。18世纪末英国政府使这些柴明达尔成为土地所有者,从而创造了土地贵族,他们一直存在到1947年印度独立。在北印度部分地方(例如北方邦),该词指完全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大地主;在更多地方则指土地耕种者。Jagirdar,印度自13世纪以后收租和管理土地(札吉尔)的国家官员(达尔),土地是分封给这些官员占有的。这样的分封可能附有条件,如要求受封者为国家征税和维持军队等,但也可能无条件。土地的授予通常是终身的,受封者死亡,札吉尔即归还国家,但其继承人可以缴纳一定费用重新获得。印度独立后废除了该制度。Tulukdar,直译为“乡长”。

    (7) 德文,字面意思是“甥侄地租收入”。中世纪欧洲教会高级教职人员通常把自己的非婚生子称为“甥”或“侄”,并为他们安排地租收入作为经济来源。

    (8) sipahi,奥斯曼帝国的封建骑兵,其地位类似于中世纪的欧洲骑士。他们由苏丹直接赐给采邑,有权获得采邑的全部收入,但以军事服役作为回报。迄16世纪中期,他们构成了奥斯曼陆军的主体,此后逐步为禁卫军取代。希腊独立战争(1821—1832)中,西帕希威信扫地。1831年采邑制被正式废除。

    (9) Joseph Smith(1805—1844),美国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创始人,1827年声称蒙天使指引发掘出金片,上有铭文,1830年经他翻译出版,是为《摩门经》。但教外许多学者认为那只是以巧妙改写的宗教文献形式杂烩了当地印第安人传说、自传片段和宗教与政治论争。1839年率信徒聚集至伊利诺伊州的康默斯,将该地改名瑙武,因教徒日众而成为伊州当时最大城市,并被正式承认为瑙武市。史密斯任市长,1844年他宣布竞选美国总统,另有传言说他曾娶妻50名之多,遂招来教内外猜疑和敌视,史密斯征召军队自保,被控犯有叛国罪入狱,不久被闯入狱中的不明身份武装分子杀死。

    (10) 参阅《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

    (11) Stefan George(1868—1933),德国抒情诗人,对19世纪末德国诗歌的复兴有促进作用。曾与韦伯有过个人交往。纳粹政府主动给他提供经济资助和荣誉,但他拒不接受,后逃亡国外。

    (12) Bull of Apis,古埃及人崇奉的神牛。

    (13) Shofetim[Judges],即判官。

    (14) 古以色列的第一位国王。

    (15) Donatist,4世纪时北非基督教中的一个派别,主张只有义士信女施行的圣事才有功效。Montanist,2世纪出现于小亚细亚弗里吉亚地区基督教会中的异端,因创立人孟他努斯得名,强调严格修身、恪守教规,主张坚贞守道,勇于殉教,提倡独身,禁止再婚。

    (16) guru,印度教、锡克教的宗教教师或领袖。

    (17) straftat,指欧洲中世纪贵族所犯应受没收世袭封地处分之罪。

    (18) Zamindar,印度的土地(柴明)持有者或占有者(达尔)。该词源自波斯语,但含义多样。在孟加拉指世袭的田赋征收者,他可以获取所收田赋的10%。18世纪末英国政府使这些柴明达尔成为土地所有者,从而创造了土地贵族,他们一直存在到1947年印度独立。在北印度部分地方(例如北方邦),该词指完全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大地主;在更多地方则指土地耕种者。Jagirdar,印度自13世纪以后收租和管理土地(札吉尔)的国家官员(达尔),土地是分封给这些官员占有的。这样的分封可能附有条件,如要求受封者为国家征税和维持军队等,但也可能无条件。土地的授予通常是终身的,受封者死亡,札吉尔即归还国家,但其继承人可以缴纳一定费用重新获得。印度独立后废除了该制度。Tulukdar,直译为“乡长”。

    (19) Boyar,旧时罗马尼亚一特权阶层的成员。

    (20) 拉丁文变体,意为“联合在一起”,特指若干城镇或村庄联合成一个共同体,如在古希腊。

    (21) 古希腊文kleros的本意为“抽签”,在表示土地时,其引申含义为“抽签获得的份地”。

    (22) 这是拉丁文的古典罗马法用词,指带有或不带有建筑物的地面。罗马境内以及后来意大利半岛各行省的fundus都属于要式物(res mancipi),可以成为市民法所有权的对象。

    (23) 韦伯实际上并未写出这一章。

    (24) 伴侍君主的不自由人或半自由人,可被任命为官员。

    (25) 在欧洲中世纪一般指“从属民”或“隶属民”,当时亦被视为广义的“家人”。

    (26) 指拿破仑一世和拿破仑三世。

    (27) 古代雅典民主制时期的法院,每年以抽签方式选出600名陪审员,再从其中抽签决定出席某案件的陪审员,人数视案件重要性而定,通常为400—500名,重要政治案件有时会超过1 000名。

    (28) 古代斯巴达每年由民选产生的五长官之一,他们有权左右国王的行动。

    (29) Areopagus,古雅典最高的贵族会议,因会址设在卫城西北小山阿雷奥帕古斯(“阿瑞斯”山)得名。最初可能是国王的一个顾问机构,行使一般的、不明确的权力,直至约公元前621年德拉古法典颁布,会议成员为终身制,只有曾担任过执政官的人才能出任,而执政官的职务只能由“世袭贵族”担任。在梭伦统治期间,会议的构成和权力有了实质改变,准入条件放宽,权力扩大。公元前462年,改革者厄菲阿尔特剥夺了会议实际上所有的权力。

    (30) 按照顺序此处似应为(j),但原文即缺。

    (31) phylae,指古希腊城邦以血缘关系划分的最大群体。

    (32) phratry,指由血统氏族、氏族或亲族集团组成的群体,亦指三个或三个以上构成部落社会的群体。

    (33) 指Maximilian I(马克西米连一世,1459—1519),德意志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34) 维齐(vizier,又拼wazir或vezir),最初指阿拔斯哈里发的首席大臣或代表,后指各伊斯兰国家的高级行政官员,8世纪开始设此官职。约1380年奥斯曼帝国把维齐称号授予一名司令官,此后直到1453年伊斯坦布尔被征服,维齐表示统治机构的最高职位,同时可有数人。在穆罕默德二世时代,奥斯曼人恢复穆斯林旧习,称首席大臣为维齐,但加一“大”字(Grand Vizier)。大维齐为苏丹的全权代表,1654年设官邸,称为高门,取代王宫成为奥斯曼政府的实际中心。奥斯曼帝国崩溃后,维齐称号随之消失。

    (35) 奥斯曼帝国的枢密院。

    (36) Guelphs,中世纪意大利的政治派别,拥护教皇,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Ghibellines,中世纪意大利支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政治派别。

    (37) 12、13世纪时欧洲自治市拥有参与市议会资格的家族。

    (38) 德文,ober是形容词,意为上层的;Märker系中世纪时共同使用土地的日耳曼自由农民,或指边区(尤其是勃兰登堡)居民。这个词显然很难译出含义确切的中文,只好原文保留并稍做注释。

    第四章 身份群体与阶级1

    一、阶级状况与阶级的类型

    “阶级状况”指的是以下典型的概率

    1. 获取货物
    2. 谋得一个人生地位
    3. 寻求内在满足

    这种概率产生于对货物和技能的相对控制权,产生于它们在既定经济秩序中创收的用途。

    “阶级”指的是处于同样阶级状况中的所有人。

    a)“有产阶级”主要是决定于财产差异,

    b)“商业阶级”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货物与劳务的适销性,

    c)“社会阶级”则由所有处于如下阶级状况中的人构成:其中的每个人和一代人的流动既便利又典型。

    在所有这三种阶级类型的基础上都可能出现阶级成员的联合体——阶级组织。然而,“阶级状况”与“阶级”未必仅仅指的是一个人与他人有着相同(或相近)的利益。大体说来,对消费品、生产资料、资产、资源和技能的不同控制权,都会分别构成一种特殊的阶级状况。只有在完全无特殊技能和无财产者依赖不稳定雇佣为生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划一的阶级状况。阶级地位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可谓千姿百态,因此,社会阶级的同一性也是非常多变的。

    二、有产阶级

    一个享有正面特权的有产阶级的主要含义在于

    1)它对昂贵消费品的独享,

    2)它的销售垄断以及它在这方面实施系统化政策的能力,

    3)它对未被消耗的盈余形成的财富积累的垄断,

    4)它对因储蓄而出现的资本形成过程的垄断,即垄断利用借贷资金形式的财富,由此而控制工商业的行政管理职位,

    5)它对(教育)成本高昂的身份特权的垄断。

    1. 享有正面特权的有产阶级乃是典型的食利者,其收益来自

    a)人(比如奴隶所有者),

    b)土地,

    c)矿藏,

    d)设施(工厂和设备),

    e)船舶,

    f)(牲畜、谷物或者货币的)债权,

    g)证券。

    1. 负面特权的有产阶级的典型是

    a)无自由者(见“身份群体”一节所列),

    b)无社会地位者(古代的无产者),

    c)债务人,

    d)“贫民”。

    介乎两者之间的是各种“中产阶级”(Mittelstandsklassen),他们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习得的技艺为生。其中一部分人会成为“商业阶级”(经营者——他们享有的主要是正面特权,以及处于负面特权地位的无产者)。然而,并非所有的“中产阶级”都属于“商业阶级”的范畴(农民、手艺人、官员即是明证)。

    有产阶级的这种明确分化并不是“动态的”,就是说,它未必会导致阶级斗争与革命。强大的奴隶所有者特权阶级可能会与没什么特权的农民、甚至与无社会地位者和平共处,他们之间往往没有任何阶级对抗,而且有时还能休戚与共(以对付无自由者)。然而,有产阶级比肩而立却有可能导致革命性的冲突,比如

    1. 在土地所有者与无社会地位者之间,或者
    2.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往往是城市贵族与乡村农民或城市小手工业者的对抗)。

    这些斗争的焦点未必就是变革经济体制,其主要目标可能是财富的再分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财产权革命”(Besitzklassenrevolutionen)。

    不存在阶级冲突的典型范例就是南方各州(1)的“白人穷鬼”与种植园主们的关系。那些“白人穷鬼”远比深受家长制情感浸染的种植园主们更加敌视黑人。无社会地位者反对有产者的斗争,其主要范例可以一直追溯到古代,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土地所有者与无社会地位者之间的对抗。

    三、商业阶级

    享有正面特权的商业阶级的主要含义在于

    1)为了自己的成员及其商业利益而垄断经营管理,

    2)通过对政治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政策施加影响来保护上述利益。

    1. 正面特权商业阶级的典型就是经营者

    a)商人,

    b)船东,

    c)工业经营者

    d)农业经营者,

    e)银行家和金融家,有时也包括

    f)具有突出专长或者受过特殊教育的专业人员(比如律师、医生、艺术家),或者

    g)具有(天生的或者经由训练或培养而获得的)垄断性资格与技能的工人。

    1. 负面特权商业阶级的典型则是具有不同资格的劳动者

    a)熟练工,

    b)半熟练工,

    c)非熟练工。

    介乎两者之间的还是一些“中产阶级”:个体农民和手艺人,常常也包括

    a)公家与私家的官员。

    b)头一个范畴提到的最后两种群体[即“自由职业者”和具有特殊资格的劳动者群体]。

    四、社会阶级

    社会阶级是指

    a)作为一个整体的工人阶级——劳动过程变得越机械,情况就越是如此,b)小资产阶级,c)无财产的知识阶层和专家(技师、各种白领雇员以及文职公务员——由于培养成本的差异,他们之间可能会出现很大的社会差异),d)由于财产和受教育而享有特权的阶级。

    在《资本论》未及完成的最后部分,卡尔·马克思显然是打算面对技能的差异去探讨阶级团结的问题。就这种差异而言,关键的是半熟练工的地位已经日显重要,与学徒工、有时还包括与非熟练工相比,他们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在职培训。而且,半熟练工资格往往也能成为一种垄断性资格(例如,织布工在从业五年之后有时就能达到最大效能)。以往,每个劳动者都会渴望成为个体的小商人。但是这一点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了。在代际演进过程中,a)和b)项的群体上升进入c)项群体,相对来说最为容易。在d)项阶级内部,至少随着代际的演进,货币正在越来越能够买到一切。银行、股份公司的成员以及高级文职公务员则有机会上升进入d)项阶级。

    具有阶级意识的组织最容易卓有成效地

    a)对抗直接的经济对头(比如工人对抗经营者但并不对抗真正“不劳”而获的股东;同样,农民对抗的并不是采邑领主);

    b)这需要大量人员处于相同的阶级状况,

    c)而且从技术上很容易把他们组织起来,尤其是当他们集中在劳动场所时(比如形成了一个“车间共同体”),

    d)同时还要迅速引导他们理解目标,而强加给他们目标并进行解释的则是他们阶级外部的人(知识分子)。

    五、身份与身份群体

    “身份”(ständische Lage,德文,指在社会等级中所处的位置)应当意味着一种根据正面或负面特权得到社会评价的有效要求,它的典型基础是

    a)生活方式,因此也包括

    b)正规教育,这种教育可能是

    1)经验式训练,或者

    2)理性的培养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

    c)继承的或者职业的声望。

    实际上,身份的体现往往是通过

    1)联姻,

    2)共餐,可能还有

    3)对某些特权性获利模式的垄断占用,或者对某些获利活动的憎恶,

    4)其他方式的身份惯例(传统)。

    身份可能要依赖于一种清晰的或者模糊的阶级地位。但它并不仅仅取决于阶级地位:货币和经营者的地位本身并不是身份资格,尽管它们可能会带来某种身份;缺少财产本身也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身份资格,尽管这可能是丧失身份资格的一个原因。反过来说,身份尽管不能完全决定、但却能够影响到与身份不符的阶级地位。一个军官、一个文职公务员或者一个大学生,可能会由于财富的差异而处于截然不同的阶级地位,但却不会导致不同的身份,因为教养和教育造就了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

    “身份群体”(Stand)则意味着一个大型群体内部的众多成员成功地得到了

    a)一种特有的社会评价,可能还有

    b)身份垄断。

    身份群体的形成可能

    a)首先是由于他们的生活方式,特别是他们的职业类型:“自封的”或职业的身份群体,

    b)其次是通过世袭的超凡魅力,因为他们成功地得到了高贵的血统:世袭的身份群体,

    c)通过垄断性占用政治或僧侣政治的权力:政治或僧侣身份群体。

    世袭身份群体的发展一般都表现为某个组织或者有资格的个人(继承性)占用特权的方式。任何对政治权力和相应的经济机会的明确占用,往往都会导致身份群体的崛起;反过来说,身份群体的崛起则会导致对政治权力和相应的经济机会的明确占用。

    商业阶级出现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中。但身份群体却是在这种组织框架之内出现的:它以垄断的公益性派捐或者以封建制或等级家产制方式满足自身需求。根据现在流行的分层模式,我们应当称之为“身份社会”或者“阶级社会”。这种身份群体最有可能形成社会阶级,但最不可能成为商业阶级。身份群体通常都是产生于有产阶级。

    任何身份社会都是依靠常规存续的,据此调整生活方式,因而产生了经济上无理性的消费模式,通过垄断性占用遏制了自由市场的发展,并且压抑了个人的获利能力。对此还将有专门讨论。

    注 释

    1 早先关于阶级与身份的论述,见第二部分,第九章,六。(R)

    (1) 指美国南方各州。

  • 史蒂芬·霍金《大设计》

    目录

    第一章  存在之谜 第二章  定律之治 第三章  何为实在 第四章  可择历史 第五章  万物之理 第六章  选择宇宙 第七章  表观奇迹 第八章  伟大设计 术语表

    第一章 存在之谜

     我们每个人都只能存在很短的时间,在这短暂的时间里我们只能探索整个宇宙的一隅。然而,人类是好奇的物种。我们想要知道,我们追寻答案。生活在这时而仁慈又时而残酷的广袤世界,凝望着头顶上的浩渺苍穹,人们一直以来就在寻问大堆的问题:我们怎么理解我们身居其中的世界?宇宙怎么行为?实在的本质是什么?所有一切从何而来?宇 宙需要一个创造者吗?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会花太多的时间去操心这些问题,但几乎我们所有人都会在某些时候为它们发愁。

    在传统上,这些问题是哲学问题,然而哲学死了。哲学已经跟不上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的现代发展。在我们探索知识的进程中,科学家已成 为发现的火炬手。本书的目的就在于给出由新近的探索发现和理论进展 提供的解答。它们带领我们走进一个描绘宇宙和人类在宇宙中所处位置 的新图景,那个图景非常不同于传统图景,甚至也不同于我们在一二十 年前所描绘的那个。不过,这个新概念的最初轮廓是可以追溯到几乎一 个世纪以前的。

    按照传统的宇宙观念,物体沿着定义明确的路径运动,并且拥有确 定的历史。我们能够指明它们在每一个时刻的精确位置。尽管这种描述 对于日常目的已经足够成功了,但是,在20世纪20年代,人们发现这 种“经典”图景不能解释观测到的实存于原子和亚原子尺度的看似奇异的 行为样态。作为替代,这就有必要采纳一个称为量子物理的不同框架。 量子论已被证明对于预测那些尺度中发生的事件是非常精确的,同时它 也能再现旧有经典理论运用到日常生活宏观世界所给出的预言。然而, 量子物理和经典物理是建立在迥异的物理实在观念的基础之上的。

    量子论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表述,但理查德(迪克)?费恩曼 给出的表述可能是最为直观的,他是一个生活丰富多彩的人,工作于加州理工学院,经常在路边的脱衣舞夜总会敲奏邦戈鼓。按照费恩曼的说法,一个系统并非只有一个历史而是有每一种可能的历史。在追寻答案的进程中,我们将详细解释费恩曼的方法,并运用这种方法来探究这样一个观念,即宇宙本身并没有单一的历史,甚至也不是独立的存在。这个观念即使在许多物理学家看来都显得太过激进了。的确,正如今天科 学当中的许多观点一样,它似乎违背了常识。然而,常识基于日常经 验,而不是基于需要通过技术奇迹才能显现的宇宙,这些技术奇迹允许 我们深入观察原子或是追溯早期宇宙。

    在现代物理学到来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关于世界的所有知识都能 通过直接的观测获得,事物就是它们表现出来的样子,通过我们的知觉 被我们感知。然而,基于费恩曼观点这类与日常经验冲突的观念的现代 物理学,它取得的惊人成就已经表明事实并非如此。关于实在的那种幼稚观点因而是与现代物理学格格不入的。为了解决这些悖论,我们将采 纳一种称为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方法。它基于这样的观念,即我们的大 脑通过建立一个关于世界的模型来解译我们的感官输入。当这样的模型 能够成功地解释事件,我们就倾向于给它以及组成它的元素和概念赋予 实在性或者绝对真理性。然而,可能存在不同的方法,在每一种方法中 人们可以利用不同的基本元素和概念来为相同的物理状况建模。假如有 两种这样的物理理论或者模型都能准确地预测同一个事件,我们就不能 认为一个比另一个更真实;相反,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任何最为简便的 模型。

    科学史上,从柏拉图到牛顿经典理论再到现代量子论,我们已经发 现了一连串越来越好的理论或模型。人们自然会问,这种发现的序列最 后是否会终结于一个宇宙终极理论,它将包含所有的力并预言我们所能 做的一切观测,又或者我们将持续不断地找到越来越好的理论而没有任 何一个理论不能再作改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尚无确切答案,不过, 如果确实存在一个万物终极理论,那么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其候选者,这 就是所谓的M理论。M理论是具备在我们看来最终理论所应具备的所有 性质的惟一模型,我们后面的讨论有许多都基于M理论。

    M理论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那种理论,而是许多各不相同的理论的全 族,其中每一个理论仅仅在物理状况的某个范围内才能算是好的描述。 这有点像地图。众所周知,我们不能只用一幅地图就展现地表全貌。常 用于世界地图的墨卡托投影法会使得更北和更南的区域显得越来越大, 并且没有覆盖北极和南极。为了忠实地绘制整个地球,我们必须使用一 系列地图,每张地图都只能覆盖一个有限的地区。这些地图彼此叠合, 在叠合之处,它们就显示同样的地表景观。M理论与此类似,M理论中 的各种理论看上去都非常不同,但都可以看作是同一个基础理论的某些 方面。它们作为理论版本,只能运用于有限的领域——例如在能量之类 的某些量相当小的场合。就像墨卡托投影中叠合的地图一样,在不同理 论版本叠合的领域,它们就预测同样的现象。但是,正如没有任何一幅 平面地图能很好地展现地球整个表面,也没有哪个单一理论能很好地表 述所有情况下的观测。

    我们将描述M理论是如何为创世问题提供解答的。根据M理论,我 们的宇宙不是唯一的宇宙。相反,M理论预测了许许多多的宇宙都无中 生有地创造出来。它们的创生不需要某位超自然存在或者神的介入。这 些多重宇宙是物理定律自然地导致的。它们是科学的预测。在晚期,也 就是在当今这样的宇宙创生已久的时期,每个宇宙都有了许多可能的历 史以及许多可能的状态。大多数的状态将会非常不同于我们观测着的这 个宇宙,也将会相当不适宜任何形式的生命存在。只有非常少数的宇宙 允许像我们这样的生物存活。因而,我们的存在就从大堆宇宙中将那些 适宜我们生存的宇宙选择出来。尽管我们在宇宙的尺度中是微不足道、 无关紧要的,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使我们成为了万物之灵。 为了最深层次地理解宇宙,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宇宙如何行为,而且 还需要知道宇宙为何如此行为。

    为何有物存在而非虚无?

    为何我们会存在?

    为何是这一组特殊的定律而非其他?

    这是生命、宇宙和万物的终极问题。本书中我们将尝试解答它。与 《银河系漫游指南》给出的答案不同,我们的答案不会简单地是“42”。

    第二章 定律之治

    斯考尔狼把月亮惊吓得四处逃亡, 直到月亮飞进悲伤之林那个地方。 哈蒂狼是赫瑞德威特尼尔的亲戚, 他穷凶极恶地追赶着可怜的太阳。 ——格里姆尼尔之歌,《老埃达》

    在维京人的神话中,斯考尔和哈蒂追逐着太阳和月亮。当这两头恶 狼抓住太阳和月亮中任何一个时,日食或者月食就发生了。发生之时, 大地上的人们会急忙行动起来去拯救太阳或月亮,人们尽其所能地制造 噪音希望能吓跑恶狼。在其他的文化中也存在着相似的神话。然而,一 段时间以后,人们一定注意到,无论他们是否来回奔跑,是否敲打东西、尖叫咆哮,太阳和月亮不久就会从日食和月食中重现。一段时间以后,人们也一定注意到,日食和月食并不是随机的:它们按照循环往复 的规律模式发生。

    月食的模式非常明显,这使得古巴比伦人能够相当准确地预测月 食,尽管他们并不知道月食的起因是地球挡住了太阳光。日食更难预测 一些,因为日食在地球上只有大约30英里宽的一条可见地带。不过,人 们一旦领悟,日食和月食的模式就会清楚地表明,它们的发生并不依赖 于超自然存在的恣意狂想,而是受定律制约的。

    尽管对天体运行的预测在人类早期就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大多数 的自然事件在我们的祖先看来仍是不可预测的。火山、地震、风暴、瘟 疫和趾甲内生症,这所有一切的发生都似乎毫无明显起因和模式。在古 代,将自然的暴行归因于淘气的众神或者恶毒的神明,这是很自然的事 情。灾难常常被视为我们莫名其妙冒犯了神明的信号。举例来说,大约 是在公元前5600年,俄勒冈州的马扎马火山喷发,岩石下坠、灰烬燃 烧,持续了好几年,也导致了长年累月的降雨,雨水最终填满了火山口 形成了今天所谓的火口湖。俄勒冈的克拉马斯族印第安人有一个传说, 传说忠实地符合这个事件的每一个地理细节,只不过还将人描绘成这场 灾难的起因,这为传说增添了些许的戏剧性。人类内疚的能力如此之 强,以至于总是能找到办法自责。传说是这样的,劳是下界的首领,他 爱上了一位克拉马斯酋长的美丽女儿。酋长女儿冷落了劳,作为报复劳 企图用一场大火毁灭克拉马斯人。所幸的是,根据传说,史凯尔,这位 上界的首领,他怜悯人类,与他的下界对手展开了一场大战。最终,劳 负伤了,他退避钻进了马扎马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山口,火山口最后 积满了水。

    对天道的无知使得古代人创造出众神来主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爱神和战神,日神、地神和天神,海神与河神,雨神和雷神,甚至还 有地震之神和火山之神。当众神愉悦时,人类就被赐以好的天气与和 平,并免于自然灾害和疾病。当他们不高兴时,干旱、战争、瘟疫、流 行病就接踵而至。由于自然界的因果联系是无法眼见的,众神也似乎不 可思议,人类任由它们摆布。然而,大约2600年前,随着米利都的泰勒 斯(约前624年~约前546年)的到来,事情开始有了变化。自然遵循可 解的一致性原理的观念出现了。定律统治自然的观念取代神明统治自然 的观念的漫长进程也开始了。这种新的观念告诉我们,宇宙是受自然界 的定律制约的,并且是根据一个我们有朝一日必能读懂的设计蓝图创造 出来的。

    纵观人类历史的时间轴,科学探索是非常新近的努力。我们智人这 个物种,在大约公元前20万年的时候起源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书面语 言只能追溯到公元前7000年左右,它是农耕社会的产物。(在最古老的 书面碑文中有些涉及到了将啤酒划拨给每一个公民的日常定额。)伟大 的古希腊文明的最早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9世纪,但作为文明巅 峰的“古典时期”要在几百年之后才能到来,始于比公元前500年更早些 的时候。根据亚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的说法,就在那个时 期,泰勒斯首次表露出这样一种观点,世界能被理解,我们周围的复杂 事件可以还原成更为简单的原则并能够不诉诸于神话或者神学就得以解 释。

    泰勒斯被认为预言了发生于公元前585年的那场日食,他是预测日 食的第一人,尽管他的精确预言可能只是一个幸运的猜测。

    他是个生平模糊的人物,没有留下自己的任何著作。他的家乡是爱 奥尼亚地区的一个文化中心,爱奥尼亚曾是古希腊人的殖民地,其发挥 的影响最终越过土耳其,向西延伸至意大利。爱奥尼亚的科学是一种努 力尝试,其特征就是对揭示基本定律、解释自然现象抱有浓厚兴趣,这 是人类思想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爱奥尼亚人的方法是理性的, 甚至在许多方面,这种方法达成的结论,与今天更高级的方法引导我们去相信的那些结论都惊人地相似。它代表着一个伟大开端。然而,若干 个世纪以后,爱奥尼亚的许多科学成就将被遗忘——只是被后人不止一 次地重新发现或者重新发明。

    相传,第一个在今天可称为自然定律的数学公式要追溯到一个名叫 毕达哥拉斯(约前580年~约前490年)的爱奥尼亚人,他凭借那个以他 名字命名的定理闻名于世:直角三角形斜边(最长的边)的平方等于另 外两条边平方之和。据说,毕达哥拉斯已经发现了乐器中琴弦的长度与 和声之间的数量关系。在今天的语言中,我们会使用固定张力下琴弦振 动频率——每秒振动的次数——与琴弦长度成反比的说法来表述这一关 系。从实用的观点看来,这解释了为什么低音吉他一定比普通吉他有更 长的琴弦。也许,毕达哥拉斯并没有真的发现这个关系——他也没有发 现冠以他名字的那个定理——但是,有证据表明琴弦和音高之间的某种 关系在他所处那个时代已经获知了。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这 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视作今天所谓的理论物理学的第一个例子。

    除了毕达哥拉斯的琴弦定律之外,古代人准确知道的物理定律仅有 三个,它们是由阿基米德(约前287年~约前212年)表达的,他无疑是 最杰出的古代物理学家。用今天的术语来说,杠杆定律解释了小的力能 托举起大的重量,因为杠杆按照力离开支点距离的比例将力放大。浮力 定律陈述了浸入液体中的任何物体将受到一个方向向上的、大小与它排 开液体的重量相等的力。而反射定律则断言光束与镜面的夹角等于它的 反射光束与镜面的夹角。然而,阿基米德没有把它们称作定律,也没有 引用观测和度量来解释它们。相反,他把它们当作是一个公理化系统里 的纯粹数学定理,这个公理化系统与欧几里得为几何学所建立的那个非 常相似。

    随着爱奥尼亚影响的传播,出现了另外一些人,他们看到宇宙具有 一个可以通过观测和推理来加以理解的内部秩序。阿那克西曼德(约前 610年~约前546年),他是泰勒斯的朋友,也可能是他的学生,他认为 人类的婴儿在出生时是无助的,假如第一个人以婴儿的形态不知何故地 出现在了地球上,他就不会存活下来。阿那克西曼德推论道,人类因而 一定是由幼崽更能吃苦耐劳的其他动物进化而来的,这可能是人类最早 的关于进化的模糊认识。在西西里岛,恩培多克勒(约前490年~约前 430年)观察了一种称为漏壶的器具的用法。有些时候,它被当作勺子 使用,由一个颈部开口、底有小孔的球体组成。把漏壶浸入水中,它会 被水填满,如果再把颈部的开口封上,漏壶可以托举出水面,壶中的水 并不会从小孔流出来。恩培多克勒还注意到,如果在壶浸入水中之前就 封住颈口,漏壶就装不进水。他推论说,一定有种看不见的东西在阻碍 着水从小孔流入漏壶球中——他已经发现了我们称为空气的物质。

    大约同时,来自希腊北部一个爱奥尼亚殖民地的德谟克利特(约前 460~约前370),也在沉思一个问题,当你把一个物体分裂或者切割成 碎片时,会出现什么呢?他认为,你应该不能将这个过程无限地继续下 去。相反,他假定包括所有生物在内的一切都是由一些不可再分的基本 粒子组成的,他把这种终极的粒子命名为原子,这个词源于希腊语中的 形容词,意思是“不可分割的”。德谟克里特相信,每一种物质现象都是 原子碰撞的结果。从他的称为原子论的观点看来,所有原子都在空间中 四处移动,并且除非受到干扰,否则就会无限地运动下去。今天,这一 观念叫做惯性定律。

    一个革命性的观点是,我们只不过是宇宙中的普通居民,而不是居 于宇宙中心的特殊生物。它是由爱奥尼亚较晚时期的一个科学家阿里斯 塔克(约前310年~约前230年)首次提出的。他唯一保存下来的计算是 一个对仔细观测到的结果所作的复杂几何分析,在一次月食期间,他测 算出了地球在月球上的投影大小。他从计算数据中推出了太阳一定比地 球更大的结论。也许正是受到小天体应该围绕大天体运转而非相反这一 观念的启发,他主张说地球不是我们所在的行星系的中心,而是和其他 的行星一样围绕着更大的太阳运转,他是持有这种思想的第一人。从认 识到地球只是另外一颗行星到认为我们的太阳也并非特殊之物,这仅仅 是人类认识的一小步。阿里斯塔克猜测这可能就是事实,他相信我们在 夜空中看到的满天繁星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个遥远的太阳。

    爱奥尼亚学派仅是古希腊哲学众多学派中的一个,古希腊哲学的每 一个学派都持有不同的并且常常是相互矛盾的观念传统。遗憾的是,爱 奥尼亚人关于自然的观念——即自然可以通过一般的定律得到解释并可 以被还原为一组简洁的原则——发挥的强劲影响仅仅持续了几个世纪。 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爱奥尼亚人的理论似乎没有为自由意志或目的的 概念留出空间,也没有为神干预世界运转的观念留出地盘。对于许多古 希腊哲人而言,他们和今天很多人的看法一样,认为这些都是令人吃 惊、使人不安的疏忽大意。比如,哲学家伊壁鸠鲁(前341年~前270 年),他就反对原子论,反对的理由是他觉得“与其成为自然科学家所 谓命运的‘奴隶’还不如遵循神话”。亚历士多德也拒斥原子的概念,因为 他不能接受人类是由无灵魂、无生命的物体构成的。宇宙并不是以人类 为中心的,爱奥尼亚人的这种思想是我们认识宇宙历程中的一个里程 碑,这个思想终究会被人们遗弃,在漫长的时间里,它没有被再次提 起,也没有获得普遍接受,直到大约2000年后伽利略的出现。

    尽管古希腊人大多数观念与它们关于自然的某些假说一样都极富洞 察力,但是它们却不能像现代的有效科学那样通过检验。一个原因就是 古希腊人没有发明科学的方法,他们发展理论并不以实验检定为目标。 因此,如果一位学者声称原子保持直线运动直到它撞到第二个原子,而 另一位则声称原子保持直线运动直到碰上一个剑水蚤,那就没有解决这 种争议的客观方法。另外,古希腊人也没有对人定之法和物理定律作出 明确区分。例如,在公元前5世纪,阿那克西曼德写道,万物由初始物 质产生并复归于它,以免它们“由于非正义而遭受惩罚”。同时,根据爱 奥尼亚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约前535年~约前475年)的说法,太阳必须 如其所是地运行,否则就会遭到正义女神的追杀。几百年以后,斯多噶 学派,大约于公元前3世纪出现的一个古希腊哲学学派,他们对人定之 法和自然定律作了区分,但是却把一些他们普遍尊崇的人类行为准则 ——诸如敬神和顺从父母——纳入自然定律的范畴。反之,他们又常常 用法律术语描述物理过程并且相信它们需要强制实施,即使需要“遵 守”定律的物体是无生命的。如果你觉得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是件困难 的事,那么请想象一下,说服一颗小行星沿椭圆运行该有多难。

    在那以后的许多世纪里,这个传统持续影响着那些追随古希腊人的 思想家们。13世纪,早期基督教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约1225年~ 1274年)采纳了如下观点并用以证明上帝存在,他写道,“很清楚, (无生命物体)实现它们的目的不是偶然为之的而是有意为之的……, 因而必然有一个智能的人格化存在,自然界中的一切都在他的安排下趋向目的。”甚至晚到16世纪,伟大的德国天文学家约翰内斯·开普勒 (1571年~1630年)仍然相信行星是有感觉的,它们自觉地服从它们通 过“思想”领悟到的运动定律。

    自然定律必须被有意识地服从,这个观念反映了古代人的精力是集 中于研究自然为何如此行为而不是自然如何行为。拒斥科学主要基于观 测的思想,亚里士多德是走这条路的首要支持者。但无论如何,精确测 量和数学计算在古代确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发现如此便于算术的十个基 本数码只能回溯到公元700年左右,印度人在当时为这个学科创造了一 种强大工具,迈出了伟大的第一步。加减法的简略记号迟至15世纪才出 现。并且在16世纪之前,无论是等号还是精确到秒的时钟都还并不存 在。

    然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看到测量和计算的问题阻碍了可作定量预 测的物理学的发展。相反,他认为建立这种物理学毫无必要。亚里士多 德把他的物理学建筑在对他的理智有吸引力的那些原理的基础上。他压 制那些他不感兴趣的事实,转而致力研究事物发生的原因,同时将相对 少的精力投入到对事物发生情况的精确描述之中。当他的结论和观测结 果之间的明显矛盾无法忽略时,亚里士多德就修正他的结论。但是,这 种修正通常是一些特别解释,只不过是在矛盾之上裱裱糊糊。按照这种 方式,无论他的理论背离事实何其严重,他总能修正理论以使之刚好足 以排除矛盾。

    比如,他的运动理论指明重物以恒定速度下落,速度与它的重量成 比例。为了解释物体下落明显加速这一事实,他又发明了一个新原理 ——当物体离它静止的自然位置越来越近,它就行进得越来越兴高采 烈,因而加速了,在今天看来,这个原理用来描述某些人比用来描述无 生命的物体会更加贴切。尽管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通常没有什么预测价 值,但是他研究科学的方法还是主宰了西方思想界将近两千年。

    希腊人的基督徒继承者拒斥宇宙受中立的自然定律制约的思想。他 们也同样抵制人类在宇宙中并没有占据特许位置的观念。尽管中世纪没 有独立而又连贯的哲学体系,但是中世纪哲学有一个共同主题,那就是 认为宇宙是上帝的“玩具屋”,宗教比自然现象更具研究价值。的确,在 1277年,巴黎主教丹皮尔就执行教皇约翰二十一世的指令,公布了一份 列有219条将被定罪的错误或异端邪说的名单。因为与上帝全能论冲 突,自然服从定律的观念就被打入异端。十分有意思的是,教皇约翰恰 恰是被万有引力定律的效应杀死的,几个月之后,他的宫殿屋顶坍塌砸 在了他的身上。

    自然定律的现代概念出现于17世纪。开普勒似乎是从现代科学的意 义上理解这个术语的第一位科学家,尽管我们曾提到他仍然保留了万物 有灵的观念。伽利略(1564年~1642年)在他的大多数科学著作中并没 有使用过“定律”这一术语(即使它出现在这些著作的一些译本里)。不 论他是否使用过这个词语,伽利略的确发现了大量定律,并且拥护这样 一个重要原则,即观测是科学的基础,科学的目的就是研究存在于物理 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但是,第一个用公式明晰而又严格地表达如我们 所理解的那种自然定律概念的人是勒内·笛卡尔(1596年~1650年)。

    笛卡尔相信,所有的物理现象都必须依据运动物体的碰撞来解释, 它们受三条定律制约——这是著名的牛顿运动定律的先导。他断言那些 自然定律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是有效的,并且明确地陈述说服从这些 定律并不意味着运动的物体就具有思想。笛卡尔同样认识到了我们今天 所谓的“初始条件”的重要性。初始条件描述了一个系统在我们力图为之 做出预测的任何时间间隙内的最初状态。给定一组初始条件,自然定律 就决定了一个系统随着时间发展将如何演变,但是如果缺乏一组详明的 初始条件,我们就不能详细地说明演变的进程。例如,假设一只鸽子于 时间零点在正上方抛落某个东西,落体的路径由牛顿定律决定。但是结 果可能会非常不同,这取决于在时间零点鸽子是安静地呆在电话线上还 是在以每小时20英里的速度飞翔。为了运用物理定律,人们必须知道系 统如何起始,或者至少要知道系统在某确定时刻的状态。(人们也可以 运用这些定律在时间上向后追溯系统的先前状态。)

    随着自然定律存在这一的信念的复兴,调和自然定律和上帝概念的 新尝试出现了。按照笛卡尔的说法,上帝可以随意更改伦理命题和数学定理的真假,但却不能改变自然定律。他相信上帝颁布了自然定律,然 而上帝却对此别无选择;相反,因为我们经验到的这些定律是仅有的可能定律,所以上帝才选择了它们。这似乎冒犯了上帝的权威,但笛卡尔 回避了这个问题,他主张说定律是不可改变的,因为它们是上帝自身固 有本性的反映。如果那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上帝仍然可以选择去创造各种各样不同的世界,每一个世界都对应着一组不同的初始条 件,但是笛卡儿同样否认了这一点。他争辩道,无论在宇宙起始时物质如何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世界都将会演化为与我们的世界同一。此外,笛卡尔还觉得,上帝一旦起动世界,他就放任世界自己运 行。

    类似的立场(带着一些例外)也被艾萨克?牛顿(1643年~1727 年)所采纳。牛顿凭借他的三条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赢得了人们对 科学定律现代概念的广泛接受,这些定律说明了地球、月球和行星的运 行轨道,解释了潮汐这类自然现象的成因。他创造的为数不多的方程, 以及由之衍生出来的精巧的数学框架,今天仍然在被讲授。每当建筑师 要设计一幢楼房,工程师要设计一辆汽车,物理学家要计算如何使一枚 火箭在火星着陆时,都会运用到它们。正如诗人亚历山大·蒲柏所言:

    自然和自然的定律隐藏在黑夜之中;

    上帝说,让牛顿出现吧!于是,万物生明。

    今天,大多数科学家会说,自然定律是建立在观测到的规律性基础 上能够为它所基于的直接情形之外的情况提供预测的规则。例如,我们 大概注意到了,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个早晨,太阳都从东方升起,于是我 们就假定一条定律“太阳总是从东方升起”。

    这是个一般性的概括,超出了我们对日出的有限观测并能对未来做 出可被验证的预测。另一方面,诸如“这个办公室的电脑是黑色的”这类 陈述就不是自然定律,因为它仅只涉及这个办公室里的电脑而不能做 出“如果我的办公室购置了一台新电脑,那么它也将是黑色”这样的预 测。

    我们对“自然定律”这个术语的现代理解是一个被哲学家充分讨论过 的问题,它比我们初起想来还要难以捉摸。举个例子,哲学家约翰·W·卡洛尔将“所有金球的直径都小于1英里”这个陈述与“所有铀-235球的直 径都小于1英里”这样的陈述作了比较。我们对世界的观测告诉我们,不 存在直径超过1英里的金球,同时我们也相当确信这永远不会有。然 而,我们还是没有理由认为一定不可能有,因此,这个表述不能认为是 定律。另一方面,“所有铀-235球的直径都小于1英里”可以看作是一条 自然定律,因为根据我们的核物理学知识,只要一个铀-235球的直径超 过了大约6英寸,它就会在一场核爆炸中自毁。因此,我们能够确知这 样的球是不存在的。(试着制造一个这样的球也不是好主意!)这种区 分关系重大,因为它表明并非我们观测的所有推广都可视为自然定律, 而且大多数的自然定律是作为一个更大的互相联系的定律体系之一部而 存在的。

    在现代科学中,自然定律常常是用数学表达的。它们可以精确也可 以近似,但都必须在观测中毫无例外地成立——如果不是普适定律,也 至少要在限定的那组条件下成立。例如,我们现在知道,如果物体运动 接近光速,牛顿定律就必须加以修正。然而,我们仍旧把牛顿运动定律 视为定律,至少也是一个很好的近似,这是因为就日常世界的条件而 言,我们在其中所能遇到的速度都远远低于光速。

    如果自然受定律制约,就会产生三个问题:

    1. 定律的起源是什么?

    2. 定律有例外吗?亦即是否存在奇迹?

    3.是否只有一组可能的定律?

    这些重要问题已经被科学家、哲学家和神学家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 处理过了。第一个问题的传统答案——开普勒、伽利略、笛卡尔、牛顿 的回答——定律是上帝的杰作。然而,这只不过是把上帝定义为自然定 律的化身。如果人们并不赋予上帝某些其他的属性,比如作为旧约中上 帝,那么用上帝来作为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就只不过是用一个谜替代了另 外一个谜。因此,如果我们第一个问题的解答中涉及了上帝,真正的困 扰就会与第二个问题相伴而来:存在作为定律之例外的奇迹吗?

    第二个问题的解答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观点分裂。柏拉图、亚里士多 德这样最有影响力的古希腊作家,坚持认为定律不存在例外。但是,如 果人们采信了圣经的观点,上帝就不仅创造了定律,同时也能应祷告者 的祈求制造例外——治愈绝症,提前结束干旱,或者重新恢复奥林匹克 运动会中的槌球项目。与笛卡尔的观点截然相反,几乎所有的基督教思 想家都坚持,上帝一定能够悬置定律完成奇迹。甚至牛顿也相信某种类 型的奇迹,他认为行星运行的轨道是不稳定的,因为行星之间的万有引 力会干扰行星的运行轨道,这种干扰随着时间推移而累积,结果是行星 要么会落向太阳,要么被甩出太阳系。牛顿相信,上帝必须持续不停地 重置轨道,或者说是“上紧天空时钟的发条,以免其停顿下来”。然而, 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侯爵(1749年~1827年),一般称作拉普拉斯, 他主张说,扰动可能是周期性的,也就是说,是以循环往复为标志的, 而不是累积递增的。因此,太阳系可以自我重置,不需要引入神的干涉 就足以解释太阳系为何存在至今。

    通常认为,正是拉普拉斯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决定论:给定宇 宙在某一时刻的状态,一组完备的定律就完全决定了宇宙的未来和过 去。这排除了奇迹或者神的积极作用的可能性。拉普拉斯明确表述的科 学决定论是现代科学家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事实上,它也是所有现代 科学的基础,也是贯穿本书的一个重要原则。科学定律如果仅当某种超 自然存在决定不去干预时才能成立,那么,它就不是科学定律。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据说在拿破仑询问拉普拉斯如何把上帝融入这幅宇宙图 景时,拉普拉斯回答道:“陛下,我已经不需要那个假设了。”

    由于人类生活于宇宙中并与宇宙间的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以科学 决定论对人类来说也必须同样成立。然而,许多人尽管承认科学决定论 制约着物理过程,却又认为人类行为是一个例外,因为他们认为我们拥 有自由意志。比如说,笛卡尔为了保留自由意志的观念,就断言人类的 思想是不同于物理世界的东西,它不服从物理定律。在他看来,人由身 体和灵魂两种材料构成。身体仅仅是普通的机器,但灵魂却不受制于科 学定律。笛卡尔对解剖学和生理学很感兴趣,他把位于大脑中心的小型 器官松果体作为灵魂的主要栖居地。他相信这个腺体就是形成我们所有 思想的地方,是我们自由意志的源泉。

    人拥有自由意志吗?如果我们有自由意志,那么它是在进化树上的 哪个地方发展起来的呢?蓝绿藻或细菌有自由意志吗,抑或它们的行为 毫无意识而受自然定律的支配?是否只有多细胞生物才有自由意志,或 者仅只哺乳动物才有呢?我们也许认为,当黑猩猩啃咬香蕉、猫撕扯你 的沙发时,它们是在运用自由意志,但是对于一种称为秀丽隐杆线虫的 蛔虫——由959个细胞构成的简单生物,它是否也有自由意志呢?也许,它永远不会想到,“我正要品尝的那个该死的美味细菌在后面”,然 而,它对于食物仍然具有明显的偏好,依赖于最近的经验,它可能要么满足于毫无吸引力的饭菜,要么去搜寻更好的食物。那是自由意志的运 用吗?

    尽管我们觉得自己能够选择做什么,但是我们对生物分子基础的认 识又表明生物过程同样受制于物理和化学的定律,因此它们也像行星运 行轨道一样被决定。最近的神经科学实验支持了这样的观点,即决定我 们行动的是服从已知科学定律的物质性大脑,而不是存在于那些定律之 外的某个中介。例如,一项对接受醒脑外科手术病人的研究发现,用电 流刺激大脑的适当区域,可以使病人产生动手、动臂或者动脚乃至动嘴 说话的欲望。如果我们的行为被物理定律决定,就很难想象自由意志如 何运作了,因此我们似乎只不过是一台生物机器,而自由意志也仅仅是 一个幻觉而已。

    当我们承认人类行为的确取决于自然定律时,做出如下结论好像也 就合理了,即人类行为的结果由如此复杂的方式和如此之多的变量确 定,以至于我们不可能在实践中加以预测。为了进行预测,我们需要知 道人体内一千亿亿亿个分子每一个的初始状态,还需要求解同等数量的 方程式,那将耗费亿万年的光阴,这对于躲避对手迎面而来的打击就有 点晚了。

    由于运用基本物理定律来预测人类行为是这样的不切实际,我们就 采纳了一种称为有效理论的方法。在物理学中,有效理论就是构建出来 将某种观测现象模型化的框架,它无需详细描述现象背后的全部过程。 例如,我们不能精确求解制约人体内每个原子引力相互作用的方程组, 但在实际运用中,人体和地球之间的引力可以根据仅有的几个数字来加 以描述,例如人体总质量。类似地,我们也不能求解制约复杂原子群和 分子群行为的方程组,但是,我们已经发展起一种叫做化学的有效理 论,它能够为原子群和分子群在化学反应中的行为提供充分解释,而无 需阐明相互作用的每个细节。至于人类,由于我们不能求解决定我们行 为的方程组,所以我们便采纳了人拥有自由意志的有效理论,研究我们 的意志以及源于意志的行为的科学就是心理学。经济学也是一种有效理 论,它建立在自由意志观念的基础上,同时假设了人们能够评估他们可 能的备选行为过程并择其最佳者。但这种有效理论在预测人类行为方面 仅仅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因为我们知道,决定通常是非理性的,或者是 基于对选择后果的不完全分析。这就是世界为何一团乱麻的原因。

    第三个问题处理的是这样一个疑问,决定宇宙和人类行为的定律是 否独一无二?如果你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上帝创造了定律,那么这个 问题就是追问上帝选择定律有无限制。不管是亚里士多德还是柏拉图都 像笛卡尔和后来的爱因斯坦那样认为自然原理寓于“必然性”之中,那就 是说,因为它们是能进行逻辑理解的唯一规则。出于自然定律源于逻辑 这种信念,亚里士多德和他的追随者们觉得,无需花费太多精力去了解 自然的实际行为就可以推导出那些定律。他还致力于研究物体为何服从 规则而不是去研究这些规则的具体详情,这些都导致了他得到的定性定 律常常出错,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证明为有用,尽管它们主宰科 学思想长达数世纪之久。仅仅在许多年之后,伽利略等人才胆敢挑战亚 里士多德的权威,他们开始观测自然实际如何行为,而不再去关注纯 粹“理性”认为的应当如何。

    本书根植于科学决定论的观点,这意味着本书对问题二的回答是, 没有奇迹存在,或者说自然定律毫无例外。不过,我们将转过头来深入 地处理问题一和问题三,即定律如何起源以及是否只有唯一可能的定 律。但是首先在下一章中,我们将处理自然定律的描述为何这个问题。 大多数科学家会说,它们是独立于观察者的外部实在的数学反映。但是 当我们沉思我们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并形成概念的这种方式时,就会碰 到这样的问题,我们真的有理由相信存在一个客观的实在吗?

    第三章 何为实在

     几年前,意大利蒙扎市议会禁止宠物主人把金鱼饲养在曲面形的鱼缸里。这项措施的倡议者解释了其中的部分原因,他认为用曲面形鱼缸饲养金鱼非常残忍,因为当金鱼从鱼缸内向外凝望时,它看到的将是实在的一个失真景象。然而,我们又如何知道我们拥有的是关于实在的本 真图景呢?我们难道就不会也存在于某个大型鱼缸当中,被一个巨大的 透镜扭曲了视觉?金鱼的实在图景的确与我们的不同,但是我们就能确 知它不够真实吗?

    金鱼眼中的景象与我们的是不同的,然而金鱼也仍然能够建立制约 它们观察到的缸外物体运动的科学定律。举例来说,由于存在景象失真,一个在我们看来本是沿直线行进的自由运动物体,在金鱼看来却是 沿弧形路径移动的。不过,金鱼也能够从它们失真的参照系中建立起科 学定律,这些定律总能适用,也能够使它们得以预测缸外物体的未来运 动。它们的定律与我们在自己的参照系下建立的定律相比会显得更加复 杂,然而简洁不过是一种主观感受罢了。如果金鱼建立起这样的理论, 我们就不得不将金鱼眼中的景象也作为实在的一个有效图景而予以承 认。

    关于实在的不同图景,有一个著名的例子,这就是在公元150年左右由托勒密(约85年~约165年)引入的一个描述天体运行的模型。托 勒密出版了他的13卷本专著,这部作品以它的阿拉伯文标题闻名于世,《天文学大成》。书的开篇就解释了认为大地是位于宇宙中心静止不动 的球体,以及地球大小与它到天空的距离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理由。尽 管已有阿里斯塔克的日心模型,地心的信念至少还是被亚里士多德时代 起大多数受过教育的希腊人保留了下来,他们出于神秘的理由相信地球 应当居于宇宙的中心。在托勒密的模型中,地球静止地居于中心,行星 和恒星沿着复杂的轨道围绕地球运行,这种运行轨道包含了所谓的本 轮,就像是一个轮子套着另一个轮子。

    这个模型似乎是自然的,因为我们感觉不到脚下大地的运动(除非 地震使得地动山摇,除非心情激动觉得天旋地转)。后续的欧洲学说基 于流传下来的希腊资源,因此,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的观念成为了大多 数西方思想的基础。托勒密的宇宙模型被天主教会采纳并被奉为官方学 说长达1400多年。直到1543年,哥白尼才在他的《天体运行论》中提出 了另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型,《天体运行论》只是在哥白尼逝世当年才得 以出版(尽管他已经对这个理论研究了几十年)。

    正如1700多年前的阿里斯塔克一样,哥白尼描绘了这样一个世界, 太阳静止不动,行星围绕着它沿圆周轨道运转。尽管这个观念并非新 说,但它的复兴仍然遭到了强烈抵制。哥白尼模型被认为与圣经相悖, 圣经内容被人们作了行星围绕地球运行这样的解读,即使圣经根本没有 明确地如此陈述过。事实上,在圣经创作的年代,人们还相信大地是平 的。哥白尼模型引发了关于地球是否静止的激烈争论,这场争论在伽利 略于1633年因异端受审时达到高潮,因为伽利略拥护哥白尼的模型,也 因为他认为“即使一种学说被宣告规定为与圣经相悖,人们仍然可以把 它当作一种可能的见解保留并为之辩护。”伽利略被判有罪,罚在软禁 中度过余生并被迫放弃主张。据说,他最后还在低声地喃喃说道,“但 是地球仍然在转动”。直到1992年,罗马天主教会才最终承认罪罚伽利 略的错误。

    那么,哪一个才是真实的,是托勒密体系还是哥白尼的体系呢?尽 管人们通常认为哥白尼证实了托勒密的错误,但这不是事实。就像在我 们的正常图景与金鱼的图景相比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使用任何一个图景 作为宇宙模型一样,对于天空的观测,我们也可以通过假定地球或太阳 中任何一个静止来解释。不管哥白尼体系在关于宇宙本性的哲学论争中 扮演了何种角色,它的真正优势仅仅在于它比较简单,亦即在太阳静止 的参照系中所建立的运动方程将更为简洁。

    另一种不同的可择实在出现于科幻电影《黑客帝国》,片中人类不 知不觉地走进了一个被智能计算机创造的伪仿虚拟世界,智能计算机使 人们保持安定满足,以便吮吸他们的生物电能量(不管是什么)。这也 许并不牵强,因为有许多人更喜欢把时间耗费在伪仿的网络世界中,把 它当作第二人生。我们怎么知道我们不会是计算机创作的肥皂剧里的角 色呢?如果我们生活于合成的虚拟世界,事件就不必有任何的逻辑、任 何的一致性,也不必遵循任何的定律。比方说,假如满月分成了两半, 或者这个世界中正在节食的所有人对一种香蕉奶油派产生了无法控制的 强烈欲望,控制我们的外星人将会发现观察我们的反应是多么地有趣好 玩。但是,如果外星人强加进了一致定律,我们就无法辨出隐藏在虚拟 世界背后的另一个实在。把外星人居住的世界称为“真实”世界,把合成 的世界称作“虚假”,这是很容易的,然而,如果——像我们这样的—— 虚拟世界中的生物,并不能从外界凝视它们的宇宙,那么于它们而言就 没有理由怀疑它们自身关于实在的图景。这只不过是另外一个观念的现 代版本,那个观念认为我们都是其他人梦境中的虚幻之物。这些事例使 我们得出了在本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结论:不存在独立于图景或者理论 之外的实在概念。相反,我们将采纳一种所谓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观 点:一个物理理论或者世界图景就是一个模型(通常具有数学性质)和 一组将模型元素与观测联系起来的规则。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用来解释 现代科学的框架。

    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们已经就实在的本性争论过若干年月了。经典 科学基于这样的信念,即存在着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其性质是明确 的,不依赖于感知它们的观测者。根据经典科学,某些物体存在着并且 具备诸如速度和质量这类数值明确的物理性质。在这种观点之下,我们 的理论就是试图去描述那些物体及其性质,我们的测量和观察要符合它 们。无论是观测者还是被观测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着的世界的一部分,两 者之间的任何区别都毫无意义。换句话说,如果你看见一群斑马在停车 场争夺地盘,那就是因为真的有一群斑马在停车场争夺地盘。其他所有 观测者都会测得同样的性质,并且无论是否有人观测它们,这群斑马都 具有那样的性质。在哲学上,那样的信念称为实在论。

    尽管实在论可能是一种诱人的观点,但是我们随后将看到,我们拥 有的现代物理知识使实在论变成了一个很难辩护的观念。比如说,量子 物理是自然界的一个精确描述,按照它的原理,一个粒子既没有明确的 位置也没有明确的速度,除非那些量被一名观测者测得。如此说来,一 项测量给出一定结果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测得的这些量只不过是测 量当时的数值。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单一对象甚至不是独立的存 在,而仅仅作为众多对象组成之整体的一部分存在着。如果一种称为全 息原理的理论被证实的话,我们和我们的四维世界就会是一个更大的五 维时空的边界投影。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在宇宙中的处境就会与金鱼的 处境非常相像。

    严格实在论者常常主张说,科学理论代表实在的证据就是它们所取 得的成功。但是,不同的理论也能够凭借根本不同的概念框架成功地描 述同样的现象。事实上,许多已被证明为成功的科学理论随后也要被另 一个基于实在全新概念的同样成功的理论所取代。传统上,那些不接受 实在论的人被称为反实在论者。反实在论者假定了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 之间的区别。典型地,他们主张观测和实验是有意义的,但理论却只是 一种有用工具,它并不能包含隐藏在观测现象背后的更深层次的真理。 一些反实在论者甚至已经想要把科学限制在可观测事物之内。所以,在 19世纪还有许多人拒绝原子的观念,理由就是我们从未见过原子,哪怕 一个。乔治·贝克莱(1685年~1753年)甚至声称在思想和观念之外无 物存在。英国作家、词典编撰人塞缪尔·约翰逊博士(1709年~1784 年)的一位朋友曾向他谈及贝克莱的主张不可能驳倒,据说约翰逊博士 对此作了这样的回应,他走向一个大石头,踢了它一脚,然后宣 布,“我这样来驳倒它”。约翰逊博士的脚痛当然也只是他头脑中的一个 观念而已,所以他也并没有真正驳倒贝克莱的观点。但是,他的举动例 证了哲学家大卫·休谟(1711年~1776年)的想法,休谟写道,尽管我 们没有任何理性根据去相信一个客观的实在,但我们仍然别无选择,只 能相信那似乎就是真的。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回避了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者之间所有的学说之 争。

    按照依赖模型的实在论,追问模型是否真实毫无意义,只能追问模 型是否符合我们的观测。如果存在两种模型都能符合观测,就像金鱼的 图景和我们的图景那样,我们就不能说一个比另一个更为真实。我们可 以使用在所考虑情形中更为简便的那个。例如,如果我们在鱼缸当中, 金鱼的图景就会很有用,但是对鱼缸外的人来说,以地球上的鱼缸作参 照系来描述发生于遥远星系的事件则会变得非常笨拙,尤其是因为鱼缸 也随地球一道围绕太阳公转并围绕地轴自转。

    在科学中我们创造模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同样创造模型。依赖 模型的实在论不仅应用于科学模型中,还应用于我们为了解释和认识日 常世界所创造的有意识和潜意识的心智模型里。没有办法将观测者—— 我们——从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觉中移除,这些知觉是经过我们感观加工 并通过思考和推理的方法建立起来的。我们的知觉——因而也就是我们 的理论所基于的观测——都不是直接的,而更像是在某种透镜下形成 的,这种透镜就是我们人脑中的解释结构。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符合我们感知物体的方式。在视觉过程中,人脑 通过视神经接收一系列的信号。那些信号并不能组成你在电视上收看到 的那种图像。在视神经连接视网膜的地方有一个盲点,而且你视野中具 有较好分辨率的部分只是以视网膜为中心、视角大约1度的一个狭窄区 域,这个区域的宽度相当于你伸直手臂时大拇指的宽度。因此,传输给 大脑的原始材料就类似于一个有孔的、模样相当古怪的图片。所幸人脑 要加工那些材料,它把两只眼睛输入的材料结合起来,又根据临近位置 视觉性质相似的假设将空隙填充,同时完成穿插。此外,人脑还解读从 视网膜得到的二维材料阵列,并由此构造出三维空间的视觉印象。换句 话说,大脑就是在建立某种心智图像或者模型。

    大脑如此擅长建立模型,以至于如果给人带上一种能使眼中图像上 下颠倒的眼镜,大脑在一段时间后还是会改变模型使得人能够重新看到 处于正确方向的事物。如果摘除眼镜,人又会看到上下颠倒的世界,但 过一会儿又会再度适应。这表明,当有人说“我看见了一把椅子”时,他 所指的仅仅是他利用椅子散射的光线建立了一个关于椅子的心智图像或 者模型。如果椅子模型是上下颠倒的,那么非常幸运的是,在人试图坐 上去之前,大脑已经修正了那个模型。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解决了或者至少回避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存在 的含义。当我走出房间看不到桌子时,我怎么知道桌子仍然存在呢?说 我们看不见的东西比如电子或者夸克——被认为是构成质子和中子的粒 子——存在,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当然可以建立这样一种模型,当 我们离开房间时桌子消失,当我们回来时桌子又重现于同一位置,但这 个模型将会是非常笨拙的,要是当我出去时有情况发生,比方说天花板 掉落下来,那又如何呢?在这个模型下,当我下次再进入房间,发现桌 子重现了,但却是破的,并且积满了天花板的残骸,对此又该作何解 释?桌子留在原地不动的模型符合我们的观测,这就是我们所能追问的 一切。

    对于我们看不见的亚原子微粒,电子就是一个有用的模型,它能解 释云室中的轨迹、电视机显像管中的光斑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现象。据 说,电子是1897年由英国物理学家J.J.汤姆逊在剑桥大学的卡文迪许实 验室里发现的。他当时正在利用真空玻璃管里的电流实验一种称为阴极 射线的现象。他的实验让他得出了一个大胆的结论,这些神秘的射线是 由非常微小的“颗粒”组成的,这些颗粒就是构成原子的材料,而在当时 人们还在把原子看作是构成物质的不可分割的基本单位。汤姆逊并没 有“看见”电子,他的推断也不是由实验直接而明确地证实的,但是这个 模型已被证明无论是对于基础科学应用还是对于工程学应用都非常重 要,今天所有的物理学家都相信电子存在,即使看不见它们。

    我们同样看不见的夸克也是用来解释原子核中质子和中子性质的一 个模型。尽管质子和中子被认为是由夸克构成的,但是我们还从来没有 观测到夸克,因为夸克之间的约束力随着距离的增大而增大,这使得孤 立的、自由的夸克在自然界中无法存在。相反,它们总是三个一组地出 现(在质子和中子中),或者是以一个夸克和一个反夸克配对的形式出 现(在π介子中),表现得就好像它们被橡皮圈连接着一样。

    你不能分离出夸克却说夸克确实存在,这让人怎么理解呢?在夸克 模型首次提出后的那些年代,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引起了广泛争议的问 题。某种粒子由一些次亚核粒子以不同方式组合而成,这个观念提出了 一种组织原理,给出了有关粒子性质的简单而又富有吸引力的解释。然 而,尽管物理学家已经习惯了接受那些只能从其他粒子散射时产生的哗 哗声这样的统计数据中推断其存在的粒子,但是对于许多物理学家而 言,把实在指定为一种基本而又无法观测到的粒子还是显得太过分了。 不过,许多年后,随着夸克模型给出越来越多的准确预测,反对的声音 逐渐消退了。某种有17条手臂、长着红外线眼睛、具备从耳朵里吹出固 体奶油的习性的外星生物做着和我们一样的实验观测却并不用夸克描述 它,这是可能的。然而,根据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夸克存在于能够符合 我们观测到的亚核粒子行为的模型当中。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可以为我们讨论类似这样的问题提供框架:如果 世界是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前创生,那么在那之前又发生了什么?早期的 一位基督教哲学家圣·奥古斯丁(354年~430年)说,这个问题的答案 不是上帝正在为问此问题的人准备地狱,而是,时间是上帝创造的世界 的一个性质,在世界创生之前不存在时间,他相信世界创生于不那么久 的时间之前。这是一个可能的模型,这个模型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这 些人坚信创世纪给出的解释是完全真实的,尽管世界上存在的化石和其 他证据已经表明世界创生似乎还要更早。(这些是用来愚弄我们的 吗?)我们同样可以拥有另外一个不同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时间可 以一直回溯到137亿年前的大爆炸,它解释了我们目前绝大多数的观 测,包含了历史和地理方面的证据,是我们迄今为止最好的模型表示。 第二个模型能够解释化石、放射性记录以及接收到距我们数百万光年之 遥的星系发出的光线这一事实,因此,这个模型——大爆炸——就比第 一个模型更为有用。然而,两个模型中没有哪一个可以说比另一个更真 实。

    也有些人支持把时间回溯到比大爆炸还早的模型。我们尚不清楚这 个时间超越了大爆炸的模型是否能更好地解释目前观测,因为宇宙演化 的定律似乎在大爆炸时就崩溃了。如果这样的话,建立一个包含大爆炸 之前时间的模型就是不明智的,因为那时存在的事件不会给现在留下任 何的可观测结果,所以我们仍然坚持世界创生于大爆炸的观点。

    一个模型是一个好的模型,如果:

    1.它是优美的;

    2.不包含任意的、可调整的要素;

    3.符合并能解释现存的所有观测;

    4.能够详尽预言未来观测,如果预言不成立则可证伪模型。

    举例来说,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指出了世界由地、气、火、水四种元 素构成,同时认为物体的运动就是要实现它们的目的。这个模型是优美 的,也没有包含可调整的要素。但是,在许多方面它不能给出明确的预 测,即使做出预测,也不总能符合观测。它的一个预测就是重物应当下 落得更快,因为它们的目的就是下落。

    没有人觉得有必要去验证它,直到伽利略的出现。有一个故事讲述 伽利略在比萨斜塔做了一个落体实验以验证它,这个故事可能是杜撰 的,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他曾经让不同重量的物体沿斜面滚落,然后观察 到它们以同样的比率加速,这明显与亚里士多德的预测矛盾。

    上述这些标准明显是主观的。举例来说,优美就不是一个容易衡量 的东西,但是它仍然得到了科学家的高度认可,因为自然的定律就意味 着要经济地压缩许许多多的特殊情况以便得到一个简单的原则。优美指 的是理论的形式,但是它也与缺少可调整要素这一标准密切相关,因为 如果一个理论满是用来搪塞的要素,那就不会优美。改述爱因斯坦说过 的话,那就是一个理论应当尽可能简洁,直到不能更简洁为止。托勒密 在天体运行的圆周轨道上增加本轮,以使他的模型能够准确地描述天体 运行。这个模型可以通过不断添加本轮甚至添加双倍本轮变得越来越精 确。尽管增加复杂性就可以使得模型更精确,但是科学家还是对这种为 了符合特别的观测数据就加以扭曲的模型不太满意,因为它看起来更像 是数据的编目而不像一个包含了有用原理的理论。

    在第五章中,我们将会看到,许多人都认为描述自然界基本粒子相 互作用的“标准模型”并不优美。那个模型比起托勒密的本轮来说要成功 得多。它在一些新的粒子被发现之前就预测了它们的存在,并且非常精 确地描述了几十年间大量的实验结果。但是,它包含了很多可调整的参 量,这些参量的数值必须在确定后去符合观测结果,而不是由理论本身 所决定。

    至于第四个标准,科学家常常为新的惊人的预测被证实感到震撼。 另一方面,当他们发现模型有所欠缺,一个正常的反应就是认为实验错 了。如果被证明不是这样,人们也往往不愿抛弃这个模型,反而试图通 过修正去挽救它。尽管物理学家们确实在坚持并尝试着挽救他们所欣赏 的理论,但是当这种修正变得做作、笨拙因而“不优美”时,修正理论的 意愿就减弱了。

    如果为了满足新观测结果所需的修正过分雕琢,这就标志着需要建 立新模型了。静态宇宙观就是旧模型在新观测的压力下被迫退出的一个 例子。在20世纪20年代,大多数科学家相信宇宙是静止的,或者说在尺 度上是不变的。后来,在1929年埃德温?哈勃公布了他的观测数据,结 果显示宇宙正在膨胀。但是哈勃并未直接观测到宇宙的膨胀,他只是观 测了星系发出的光。这些光携带着特有的记号,或者说光谱,它表明了 每一个星系的物质成分,如果星系相对于我们发生运动,光谱就会改变 一个已知的量。因此,通过分析遥远星系的光谱,哈勃就能确定它们的 运动速度。他原本料想那些运动背离我们的星系会与运动朝向我们的星 系同样多,然而,他却发现几乎所有星系都运动着远离我们,而且星系 距离我们越远就退离得越快。哈勃得出结论说,宇宙正在膨胀,但其他 人还是想要坚持早先的模型,他们试图在宇宙静止的前提下来解释这个 观测结果。例如,加州理工学院的物理学家弗里茨?兹威基就解释说, 也许由于某些未知原因,当光线穿越遥远的距离时会慢慢地损失能量, 这种能量的耗损就对应着光谱的改变。兹威基的这个解释能够拟合哈勃 的观测。在哈勃之后的几十年间,许多科学家还在继续坚守稳恒宇宙学 说,但最自然的模型应该是哈勃的宇宙膨胀模型,这个模型现在已经得 到接受了。

    在探索宇宙的制约定律的进程中,我们已经建立了许许多多的理论 或者模型,诸如四元素说、托勒密模型、燃素说,大爆炸理论等等。伴 随着这些理论和模型的建立,我们关于实在的概念以及关于宇宙基本要 素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例如,考虑光的理论,牛顿就认为光是由微 粒构成的,这能解释光为何沿直线行进,牛顿也用这个理论解释了当光 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时,比如从空气进入玻璃中或者水中,为什 么会发生折射。

    然而,光的微粒说并不能解释牛顿自己观察到的现象,这就是所谓 的牛顿环。把一个透镜放在一个平坦的反射板上,用一束像钠光那样的 单色光照射它,从上面向下俯视时,将会看到以透镜和反射板接触点为 中心的一系列亮暗相间的光环。这个现象用微粒说来解释是困难的,但 是却可以通过波的理论得到解释。按照光的波动说,这种亮暗相间的光 环是由于一种称为干涉的现象引起的。一个波,比如水波,包含了一系 列的波峰和波谷。当波相遇时,如果它们的波峰和波谷正好一致,那么 波就会彼此增强,生成一个更大的波,这叫作相长干涉。这种情形下的 波,被称作“同相波”。另一种极端情况,当两个波相遇,一个波的波峰 可能和另一个波的波谷重叠。在这种情形下,波就互相抵消,这样的波 因而称为“异相波”,这种情况就叫作相消干涉。

    在牛顿环中,透镜反射而来的波和反射面反射而来的波是不同的, 亮环出现之处,棱镜和反射板之间的空隙恰好使得波长相差整数(1, 2,3,……)倍,从而导致了相长干涉。(波长就是一个波的波峰或者 波谷到下一个波峰或者波谷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在暗环处,棱镜 和反射板之间的空隙恰好使得波长相差半整数(1.5,2.5,3.5,……) 倍,产生相消干涉——透镜反射而来的波和反射板反射而来的波相互抵 消了。

    在19世纪,人们认为这证实了光波动说的正确性同时表明了微粒说 的错误。然而,20世纪早期,爱因斯坦表明光电效应(今天应用在电视 机和数码相机上)可以解释为在光粒子或光量子撞击原子时把电子撞出 其外。因此,光的行为既像粒子也像波。

    波的概念非常可能进入人的思想,因为人们能在一个小卵石掉进海 洋或者水坑后观察到它。事实上,如果你把两个卵石投入水坑,你很可 能会看到波的干涉正在发生,就像下图所示的样子。

    其他液体也可观察到相似的行为,也许除了啤酒,如果你已经喝得 太多了。粒子的观念类似岩石、卵石和沙砾。但是波粒二象性——物体 可以描述为粒子也可以表述为波的思想——太不符合日常经验了,这就 好比你可以喝下一大块的砂岩。

    这种二象性——两种不同理论都精确描述同一现象的情况——是和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一致的。每个理论都能描述和解释一定的性质,没有 任何一个理论可以说比另一个更好更真实。关于制约宇宙的定律,我们 能说的就是:似乎并不存在单一的可以描述宇宙各个方面的数学模型或 理论。相反,正如本书开篇所提到的,似乎存在着一个叫作M理论的理 论网络。M理论网络中的每一个理论都能很好地描述一定范围的现象。 在那些范围重叠之处,网络中的不同理论保持一致,因此它们都能被视 为同一理论的一个部分。但是,在这个网络中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理论 能够描述宇宙的方方面面——自然界中所有的力、受那些力作用的粒子 以及时空完全演化的框架。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能实现传统物理学家大 统一理论之梦,但是在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框架下,这可以接受。

    我们将在后面的第五章讨论二象性和M理论,但是在这之前,我们 将转向现代自然观念所赖以建立的基本原理:量子论,特别是称为可择 历史的量子论方法。在那个观点下,宇宙不是仅有单一的存在和历史, 而是以量子叠加的方式同时存在着任何一种可能的宇宙版本。这听起来 可能耸人听闻,就像有人提出的离开屋子、桌子消失的理论一样。但 是,这个理论已经通过了它经受的每一项实验的检验。

    第四章 可择历史

     1999年,一队物理学家在奥地利将一连串足球形状的分子射向一个 障栏。那些分子的每一个都是由60个碳原子构成的,有时被称为巴克 球,因为建筑师巴克明斯特·富勒曾经建造过那种形状的建筑物。富勒 的网格穹顶可能是现有最大的足球状物体了,而巴克球则是最小的。科 学家瞄准的障栏实际上有两道允许巴克球通过的狭缝,在障栏的后面, 物理学家放置了一个相当于屏幕的东西来探测和计算穿过狭缝出现的分 子。

    如果我们用真实的足球来进行类似的实验,那么就需要一个目标弥 散但能够一致地以我们给定的速度发球的运动员。我们把运动员安置在 有两道缺缝的墙的前面,在墙的后面,我们放置一个长网与墙平行。运 动员的大多数射球都会撞到墙上反弹回来,但仍有一些会穿过这一道或 者另外那一道缺缝打进网中。如果缺缝只比足球稍微大一点,那么在墙 的另一边就会出现两注高度平行的足球流,如果缺缝比足球再宽一点 儿,每一注足球流就会成扇形展开一些,呈现出下图所示的样子。

    双缝足球 一位朝着墙上缺缝踢球的足球运动员制造出一个明显的图样。

    提请注意,如果我们关闭其中的一道缺缝,相应的那注足球就不再 通过,但这并不会对另外那注造成影响。如果我们再次打开第二道缺 缝,那只会增加落到另一侧任何给定位置的球的数目,因为那样的话, 我们不仅会得到穿过那道保持敞开的缺缝的所有球,还要加上由新开缺 缝过来的其他球。换言之,两缝同时打开时我们观测到的结果就是每一 道缝各自打开时所观测到结果的总和。这是日常生活中我们习以为常的 事实了。然而,奥地利研究人员在发射分子实验中所观测到的现象却并 非如此。

    巴克足球 朝着屏幕上的狭缝发射分子足球,产生的图样反映了不 同寻常的量子定律。

    在奥地利的实验中,打开第二道缺缝的确增加了落到屏幕上某些位 置的分子数量——但也会减少落到其他位置的分子数目,如上图所示。 实际上,当两道狭缝同时打开时,屏幕上有些位置是没有巴克球到达 的,但当只打开这一道或那一道缺缝时,这些位置仍会落有巴克球。那 似乎非常古怪。打开第二道缺缝何以就会减少落向一定位置的分子数目 了呢?

    通过审视细节可以获得答案的线索。在实验中,许多的分子会落到 你料想它们穿过这一道或另一道缺缝会落到的那些位置的中点附近。离 这个中点远些的地方就只有极少数的分子到达了,但离得再远一点,又 会观测到大量的分子。这种图样并不是每一道缺缝分别打开时形成图样 的总和,但是你可以从第三章的内容中认出这种图样具备了波的干涉的 典型特征。没有分子到达的那些位置对应着从两道缺缝传来的两波反相 到达的区域,因而发生了相消干涉;那些有大量分子到达的地方则对应 着两波同向到达的区域,因而发生了相长干涉。

    在科学思想最初2000年左右的时间里,日常经验和直觉是理论解释 的基础。随着技术的改进以及可观测现象范围的拓展,我们开始发现自 然的行为方式和我们的日常经验因而也和我们的直觉越来越不相一致, 就像巴克球实验所证明的那样。那个实验所代表的一类现象并不能纳入 经典科学的范畴,但是却能通过所谓的量子物理进行描述。事实上,理 查德?费恩曼就曾写道,前文描述过的那类双缝实验“包含了量子力学的 所有秘密”。

    量子物理的原理在20世纪最初的几十年间发展起来,在那之前,人 们发现牛顿理论对于描述存在于原子和亚原子水平的自然界已不再适 用。物理学的基础理论是要描述自然界的力以及物体对这些力如何反 应。诸如牛顿力学的经典理论基于反映日常经验的框架,在经典理论 中,物体独立存在着,处于确定的位置,遵循确定的运动路径,等等。 量子物理提供了一个理解自然在原子和亚原子尺度如何运作的框架,但 我们随后将更清楚地看到,它规定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模式,其中物 体的位置、路径甚至它的过去和未来都不能被精准地确定。诸如引力或 者电磁力此类的量子理论正是建立在这种框架之内。

    建立在对日常经验而言如此陌生的框架之上的理论,还能够解释那 些被经典物理学模型化得如此精确的日常经验中的事件吗?它们能,因 为我们和我们周围的事物是由多得无法想象的原子组成的复合结构,这 些原子甚至比我们可见宇宙中的恒星还要多。尽管这些作为组成成分的 原子服从量子物理原理,但我们还是会发现像足球、芜菁、大型喷气式 客机——以及我们——这样的大型原子集合体也确实不会发生穿过缺缝 的衍射。因此,尽管日常物体的组成成分服从量子物理,但牛顿定律还 是形成了一个可以用来精确描述日常世界中复合结构如何行为的有效理 论。

    也许这听上去很奇怪,但是科学中存在着大型集合体行为方式似乎 不同于它单个组成成分的众多实例。单个神经元的反应几乎不能预兆人 脑的反应,了解一个水分子的情况也并不能告诉你有关湖泊变化的多少 信息。就量子物理而言,物理学家们一直致力于研究牛顿定律得以从量 子领域显露出来的每个细节。我们所知的就是,所有物体的组成成分服 从量子物理的定律,而牛顿定律则是描述由量子成分构成的宏观物体如 何行为的一个很好的近似。

    牛顿理论的预测符合我们经验周遭世界发展起来的那种实在观。但 是单个原子和分子的运作方式非常不同于我们日常经验中的方式。量子 物理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宇宙图景的一个新的实在模型。在这个宇宙图景 当中,对于我们直观理解实在至关重要的许多概念丧失了意义。

    1927年,贝尔实验室的实验物理学家克林顿·戴维森和雷斯特·革末首次进行了双缝实验,他们研究一束电子流——比巴克球更为简单的物 体——如何与镍晶体相互作用。事实发现,诸如电子的物质粒子表现出 了与水波相像的行为方式,如此惊人的实验结果启发了量子物理学。由 于这样的行为方式在宏观尺度是观测不到的,所以科学家们长期以来一 直想知道物体要保持住并显现出这种类波性质可以大到以及复杂到何种 程度。如果用人或者伟大设计第四章可择历史河马也可以验证出这种效应,那将会引起轰动,但是我们说过,一般地,物体越大,量子效应就 越不明显、越微弱。因此,动物园里的任何动物要像波一样穿过它们笼 子的栅栏,这是不太可能的。然而,实验物理学家已经观测到了尺度不 断增大的粒子的波现象。科学家希望有朝一日能使用病毒来重做巴克球 实验,病毒不仅大得多,而且在有些人看来是生物。

    对于理解后续章节展开的讨论,只需要具备量子物理一些方面的知 识。量子物理关键特征之一就是波粒二象性。物质粒子表现得像波一 样,这让所有人震惊,而光像波一样行为则不再令任何人惊讶了。光的 类波行为对我们而言似乎是自然的,并且在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已经被 人们视作可接受的事实了。在前文所述的那个实验中,如果你用一束光 射向双缝,两波会出现在屏幕上并且相遇。在屏幕的某些位置,它们的 波峰或者波谷将会重合因而形成屏幕上的亮点;在其他一些位置,一个 波的波峰遇到另一个波的波谷从而抵消它们,在屏幕上留下暗区。英国 物理学家托马斯·杨在19世纪早期已经做过这个实验,他说服人们相信 光是波而并非像牛顿认为的那样光是由粒子构成的。

    尽管我们可以断言牛顿提出的光不是波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当 他说光能够按照仿佛是由粒子构成的那种方式行为时,他又是正确的。 今天,我们把构成光的粒子称为光子。正如我们由无数原子构成,光也 是由大量光子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看见的光也是 复合体——甚至功率1瓦的夜灯每秒就能放射出100亿亿个光子。单个光 子通常是不明显的,但在实验室里,我们可以制造出由一连串孤立光子 构成的微光,我们可以把它作为光子个体加以探测,就好像我们能够探 测孤立的电子或巴克球那样。如此,我们就能运用这样一束光重做杨实 验,这束光如此稀疏使得每次只有一个光子到达障栏,并且在前后到达 的两个光子之间留有几秒的时间间隔。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并且把障栏 后面屏幕上光子单独撞击的记录叠加起来,就会发现它们一起累积形成 了干涉图样,这与戴维森—革末实验中通过每次一个地发射电子(或巴 克球)所得到的图样非常相像。对物理学家而言,这是一个惊人的启 示:如果单个粒子可以与自身发生干涉,那么光的波动本性就不只是一 束光或者大量光子集合体才具有的性质而是每一个孤立粒子都具有的性 质。

    量子物理的另一个主要原理是1927年由维纳·海森堡表述的测不准 原理。测不准原理告诉我们,要同时测量某种数据,比如一个粒子的位 置和速度,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举例来说,根据测不准原理,如果你 把粒子位置的不确定性和它的动量(它的质量乘以它的速度)的不确定 性相乘,其结果绝不会比一个称作普朗克常数的定值还小。这像是个绕 口令,但是它的大意可以简单表述如下:你要把速度测量得越精确,那 么你只能把位置测量得伟大设计第四章可择历史越不精确,反之亦然。 举例言之,如果你要把位置的不确定性减半,你就不得不把速度的不确 定性加倍。注意到如下事实也非常重要,即与诸如米、千克和秒这样的 日常计量单位相比,普朗克常数非常小。实际上,如果以日常单位计 量,它的值约为6/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结果 是,如果你将质量为1/3千克的足球这样的宏观物体在任何方向都定位 于1毫米以内,我们仍然能够把它的速度精确到比每小时千亿亿亿分之 一千米还要高。那是因为用这些单位计量,足球质量为1/3,位置的不 确定性只有1/1000,两者都不足以负担普朗克常数中所有那些零,因而 责任就落到了速度的不确定上。但如果用同样单位计量,电子质量仅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对电子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如果 我们测量一个电子的位置,使其精度大略地相当于一个原子的尺度,测 不准原理就限定了我们测得的电子速度精度不会比正负1000千米每小时 更精确,这样一来,速度当然完全不准。

    按照量子物理,无论我们获得多少信息,也无论我们具备多么高超 的计算能力,物理过程的结果都不能精确地加以预测,因为它们不是由 确定性所决定的。相反,给定一个系统的初始状态,自然就通过一个根 本不确定的过程来决定它的未来状态。换言之,自然并不规定任何过程 或者实验的结果,它允许众多不同的可能结果出现,每一个结果都具有 其实现可能性。改述爱因斯坦的话就是,好像上帝在决定每一个物理过 程的结果前掷骰子。这个观点困扰着爱因斯坦,因而使他尽管本是量子 物理的开创者之一,随后还是变成了量子物理的批评者。

    也许,量子物理看上去动摇了自然受定律制约的观念,但事实并非 如此。相反,它引领我们去接受一种新形式的决定论:给定系统在某一 时刻的状态,自然定律就决定了它各种各样的未来和过去出现的概率, 而不是明确地决定未来和过去本身。尽管这种观点并不合一些人的口 味,但是科学家也必须接受这种符合实验的理论而不是他们自己预想的 观念。

    科学对理论的要求是可验证性。如果量子物理预测的或然性意味着 预测不可能被证实,那么量子物理就没有资格作为有效理论了。然而, 尽管量子物理所做的预测只有或然性,我们还是可以检验量子理论。例 如,我们可以将一个实验重复许多次,然后证明各种各样结果出现的频 率和预测出的概率符合一致。考虑一下巴克球实验。量子物理告诉我 们,没有任何东西位于一个确定的位置,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动量的不 确定性就会变成无穷大。事实上,根据量子物理,在宇宙任何地方都有 找到某个粒子的可能性。因此,即便在双缝实验装置中找到一个给定电 子的机会非常大,也总是存在着在半人马座阿尔法星或是在你办公室自 助餐厅的肉馅马铃薯饼中发现它的可能性。结果就是,如果你射出一个 量子巴克球让它飞行,那么,无论你拥有多强能力也无论你具备多少知 识,你都无法提前预知它会确切地落在何方。但是,如果你重复这个实 验许多次,你获得的数据将反映出在各处各地找到球的概率,而实验者 已经确证了实验结果和理论预测是符合一致的。

    量子物理中的概率不同于牛顿物理或者日常生活中的概率,明白这 一点也非常重要。将平稳射向屏幕的巴克球流所形成的图样与运动员瞄 准靶心投掷飞镖从而在靶盘上形成的小孔图样进行比较,我们能够对此 有所理解。除非运动员喝了太多啤酒,飞镖落在靶盘中心附近的机会最 大,越远离中心落镖机会就越小。正如巴克球一样,一支给定的飞镖会 落向任何地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靶上累积而成的小孔图样反映出 在该处出现飞镖的潜在可能性的大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省思这种情形 时,也许会说飞镖落到各不相同的位置都有其一定的概率;但即使我们 这样说,这也不同于巴克球的情况,因为这仅仅是由于我们对飞镖发射 时的所处状态了解得不完全。如果我们能够确切地知道运动员发射飞镖 的方式,了解飞镖的角度、旋转的情况、速度的大小等等的话,我们就 能改进我们的描述。那么,原则上我们是能够预测飞镖将击中的位置 的,而且想要多精确就能多精确。因此,我们使用概率这个术语来描述 日常生活中事件的结果,无关于过程的内在本性,只不过是我们对过程 某些方面无知的反映罢了。

    量子理论中的概率与此不同。它们反映了自然中根本的随机性。自 然的量子模型蕴含着不仅与我们日常经验矛盾也与我们关于实在的直观 概念矛盾的原理。对这些原理感到不可思议和难以理解的人不在少数, 这些人中甚至不乏像爱因斯坦和费恩曼(我们马上就会介绍费恩曼的量 子论表述)这样的伟大物理学家。事实上,费恩曼就曾这样写道,“我 想我可以有把握地说,没有人理解量子力学。”但是,量子物理能与观 测符合一致,还从未在检验中失败过,他已经经受了比其他科学理论还 要多的检验。

    1940年,理查德·费恩曼得出了量子世界不同于牛顿世界的惊人见 解。双缝实验中的干涉图样如何产生,这个问题激起了费恩曼的好奇 心。让我们回忆一下这个实验,双缝同时打开时发射分子所见到的图样 并不是我们做两次实验——一次只打开一道狭缝,一次再打开另一道狭 缝——所得到的图样的总和。相反,当双缝同时打开时,我们发现了一 系列亮暗相间的条纹,暗纹所在之处是没有粒子到达的区域。这意味 着,如果假定只有一道狭缝敞开,那些本来会落到暗纹区域的粒子,在 两道狭缝同时打开时就不会落向那儿。这就仿佛是在从源头飞向屏幕这 一旅途中的某个地方,粒子获知了双缝的信息。这种行为与日常生活中 事物看上去的行为方式完全不同,就后者而言,一个球会遵循某条路径 穿过其中一条狭缝,而不会受到另外一条狭缝所处情形的影响。

    根据牛顿物理——也根据我们用足球替换分子进行实验所得的那种 行为方式——每一个粒子都会沿着一条单独而明确的路径从源头飞向屏 幕。这个模型图景中,没有为粒子沿途绕行拜访每一条缺缝临近区域的 可能性留出余地。然而,根据量子模型,粒子被认为是在它从起点飞向 终点的过程中没有确切的位置。费恩曼认为,我们并不一定要将此解释 为粒子在它从源头飞向屏幕的旅途中没有选取路径,相反它意味着粒子 取连接起止两点的每一条可能路径。费恩曼断言这就是量子物理不同于 牛顿物理的原因所在。双缝同时打开的情形非常重要,因为粒子不是遵 循一条单独而明确的路径,而是取每一条路径并且同时选取它们。这听 起来就像科幻小说,但并非如此。费恩曼建立了一个数学表达式——费 恩曼历史求和——它反映了这个观点并且重演了量子物理的所有定律。 在费恩曼的理论中,数学和物理的刻画不同于量子物理原先的表达,但 它们的预测是相同的。 在双缝实验中,费恩曼的观点就意味着,粒子要么只经过这一道狭 缝或者只经过另外那一道狭缝;要么穿过了第一道狭缝后又折回来穿过 第二道狭缝最后再次穿过第一道缺缝;要么它在拜访了提供咖喱大虾的 餐馆后又绕着木星旋转几周才回到家中;要么甚至是穿越了宇宙又返转 回来。费恩曼的观点解释了粒子是如何得知狭缝的开合的——如果一道 狭缝打开,粒子就穿过它,当双缝同时打开时,粒子穿过一道狭缝的飞 行路径就会干扰它通过另一道狭缝的飞行路径,因而导致了干涉。这听 起来也许太疯狂了,但是就今天大多数基础物理研究的目的而言——同 时对于本书的目的来说——费恩曼的表述已被证明比原先的更为有用。 粒子路径 当把诸如巴克球和电子这样的粒子射向狭缝,屏幕上就 形成了干涉图样,费恩曼的量子理论表述为解释其成因提供了一个新图 景。 费恩曼关于量子实在论的观点对理解我们马上就要提出的那些理论 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值得花些许时间来感悟一下他的理论如何发挥作 用。想象这样一个孤立的过程,其中一个粒子从某个位置A开始自由运 动。在牛顿的模型中,粒子将会遵循一条直线前进。经过一段精确的时 间后,我们顺着直线的方向会发现它位于某个确切的位置B。在费恩曼 的模型中,一个量子粒子尝试了连接A和B的每一条路径,为每一条路 径收集一个称为相位的数值。相位表征着在一个波动周期中的位置,那 就是说,它代表着粒子位于波峰还是位于波谷抑或是位于它们之间的某 个确切位置。费恩曼计算相位的数学方法表明,当你把来自所有路径的 波叠加在一起,你就能得到粒子从A出发到达B处的“概率幅度”。将这 个概率幅度平方就可以给出粒子到达B处的正确概率。 每一条单独路径的相位都对费恩曼和(因而也就是为从A运动到B 的概率)作出贡献,相位可以形象地用一个长度固定但指向任意方向的 箭头来加以刻画。要将两个相位相加,你可以把代表一个相位的箭头和 代表另一个相位的箭头首尾相连,这就能得到代表相位之和的一个新箭 头。若要将更多的相位加起来,你只需要非常简单地重复这个过程。请 注意,当相位排成一列时,代表它们之和的箭头会相当长,但是,如果 它们指向了不同的方向,那么当你将它们相加时,它们会彼此抵消,最 后给你留下的箭头就不会那么长。这个观点图示如下。 要采用费恩曼的方法计算粒子从位置A出发终止于位置B的概率幅 度,可以把连接A和B每一条路径相应的所有相位或者箭头加起来。因 为存在着无穷多条路径,这使得数学计算有点复杂,但仍能完成。下图 中就给出了某些路径。 费恩曼路径叠加 源自不同费恩曼路径的效应会像波一样地彼此加 强或减弱。黄箭头代表了用来叠加的相位。蓝箭头代表它们的和,是从 第一个箭头的尾部延伸至最后一个箭头顶点的一条直线。在下方那个图 中,箭头指向不同的方向因而使得它们的和即蓝线非常短。 看似非常不同的牛顿世界图景如何能从量子物理中呈现出来,费恩 曼的理论为解答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特别清晰的图景。按照费恩曼理 论,每一条路径的相应相位依赖于普朗克常数。这个理论规定说,由于 普朗克常数如此之小,以至于当你把那些彼此邻近的路径所作的贡献相 加时,相位通常变化得非常大,因而,正如上图所示那样,它们的和趋 近于零。然而,这个理论也同时表明,存在某些路径,相位有排成一列 的趋势,因而这些路径就非常幸运,即是说它们能够对粒子的可观测行 为作出较大的贡献。结果是,对于大型物体而言,类似于牛顿预测的那 些路径将会具有非常相似的相位,它们叠加起来无疑会对费恩曼和作出 最大的贡献,概率显著大于零的惟一终点就是牛顿理论所预测的终点, 这个终点概率非常接近于1。因此,大型物体的运动恰如牛顿理论的预 测。 从A至B的路径 两点之间的经典路径是一条直线。它附近路径的相 位倾向于彼此增强,而远离它的路径的相位则倾向于抵消。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以双缝实验为背景讨论了费恩曼的观点。在 那个实验中,我们把粒子射向有狭缝的障栏,测量粒子终止于障栏后面 屏幕上的位置。更一般地,除了预测一个孤立的粒子之外,费恩曼理论 还允许我们预测一个“系统”的可能结果,这个系统可以是一个粒子、一 群粒子甚至是整个宇宙。从系统的初始状态到我们随后对其性质进行测 量,在这个过程中系统的性质正以某种方式演化,物理学家称之为系统 的历史。举例来说,在双缝实验中,粒子的历史就是它的路径。正如在 双缝实验中,观测到粒子落向任何给定位置的概率依赖于使之能够到达 该处的所有路径,费恩曼也表明,就一个通常系统而言,任何观测结果 出现的概率都基于可以达致这种观测结果的所有可能历史。因此,费恩 曼的方法也被称为“历史求和”,或者说是量子物理中所谓“可择历史”的 一种表达。 既然我们已经对费恩曼通向量子物理的方法有了一点感性认识,现 在是时候去审视我们接下来将运用到的另一个关键的量子原理了——要 观测一个系统必然会改变它的进程。上司的下巴沾了一点儿芥末,我们 就不能仅仅小心仔细地观察它而不加以干涉吗?是的。根据量子物理, 你不能“仅仅”观测一样东西。那就是说,量子物理认为要做一项观测, 你必须和你正在观测着的对象相互作用。例如,要依靠传统知觉看见一 个物体,我们需要用光照亮它。用光照射一只南瓜当然不会对它产生多 大影响,但是,如果你用一束哪怕非常微弱的光去照射一个量子微粒 ——即向它发射光子——就会产生明显可感的影响了,实验表明了结果 的改变正是以量子物理描述的那种方式进行的。 假如在前面的双缝实验中,我们向障栏发射一束粒子流然后采集穿 过障栏的前一百万个粒子的数据。当我们把落向各不相同的探测位置的 粒子数量绘制出来,这些数据就会形成一幅干涉图样。当我们把一个粒 子从它的起始位置A落向它的探测位置B所有可能路径的相应相位叠 加,就会发现我们计算出来的粒子落向各个位置的概率和收集到的数据 符合一致。 现在假设我们重做这个实验,这次我们用灯照射狭缝以便我们知道 粒子经过的中间点C。(C可以是双缝中任何一个所在的位置。)这被 称为“何路”信息,因为它能告诉我们粒子究竟是从A经过狭缝Ⅰ再到B 呢,还是从A经过狭缝Ⅱ再到B的。既然现在我们知道了粒子穿过的是 哪道狭缝,我们用来求和的路径就将包含只穿过狭缝Ⅰ的路径,或者包 含只穿过狭缝Ⅱ的路径,绝不能包含既穿过狭缝Ⅰ又穿过狭缝Ⅱ的路 径。因为费恩曼在解释干涉图样时是说穿过其中一道狭缝的路径与穿过 另一道的发生干涉,因而,你打开灯去确定粒子穿过的狭缝就排除了其 他的可能,这将使得干涉图样消失不在。的确,当进行这个实验时,打 开灯会使得结果由干涉图样变成另外的图样!此外,我们可以改动一下 实验,我们采用非常微弱的光以便使得并非所有粒子都能与光互相作 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仅只能够获得某一部分粒子的何路信息。如果 我们按照是否获知何路信息的标准将粒子到达情况的数据分类,我们发 现,未知其何路信息的那部分粒子的数据将会形成干涉图样,而已知其 何路信息的那部分粒子的数据将不会形成干涉图样。 这个观点对我们理解“过去”这一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牛顿理论 中,过去被假定为一系列确切存在的事件。如果你看见去年从意大利买 来的花瓶躺在地板上碎成狼藉,看见你的孩子站在旁边面露羞怯,你就 可以追溯导致这个意外的事件:小手指松开,花瓶坠落,当它碰到地板 时爆裂成无数碎片。事实上,给定关于现在的完备数据,牛顿定律允许 我们计算出关于过去的完整图像。这和我们的直观理解符合一致,要么 是痛苦要么是快乐,世界都有一个确定的过去。也许没有人看到过过 去,但过去也确确实实地存在着,就像你用一张张快照将它拍摄下来的 样子。然而,量子巴克球并不能认为是沿着确定的路径从源头飞向屏 幕。我们可以通过观测将一个巴克球的位置固定下来,但是在我们的观 测中间,它取所有的路径。量子物理告诉我们,无论我们当下的观测多 么周全彻底,(没有观测到的)过去正如未来一样是不确定的,它仅仅 作为一连串的概率而存在。按照量子物理,宇宙没有单一的过去或者历 史。

    过去没有确定的样态,这意味着你现在对系统所做的观测会影响它 的过去。约翰·惠勒设计了一种称为延迟选择的实验对此作了戏剧性的 强调说明。概而言之,延迟选择实验就像我们描述过的双缝实验一样, 你能够选择是否观测粒子所取路径,不同之处只在于在延迟选择实验中 你把是否观测路径所做的决定恰好推迟到粒子撞到探测屏之前那一瞬间 才做出。 延迟选择实验得出的数据等同于我们选择是否通过观察狭缝本身去 观测(或者不观测)何路信息时得到的数据。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每 一个粒子所取的路径——即它的过去——是在它穿过狭缝很久以后才被 确定的,似乎粒子在之前就应“决定”是只穿过一条狭缝不发生干涉,还 是同时穿过两条狭缝发生干涉。

    惠勒甚至还考虑了这个实验的一个宇宙版本,在这个版本中,实验 涉及到的粒子是从数十亿光年之遥的大型类星体发射而来的光子。这样 的光会被途中星系的引力透镜效应分成两路然后重新汇聚到地球上。尽 管这个实验已经超出了目前的技术能力,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从这样的 光里收集到足够多的光子,它们应该也会形成干涉图样。然而,如果我 们放置一个设备去测量到达探测位置不久之前的何路信息,这个图样也 会消失。取一条路径还是同时取两条路径,这个选择是在数十亿年前作 出的,这比地球甚至可能比太阳的形成时间都要早,但通过实验室里的 观测,我们仍然可以影响那个选择。

    本章中,我们已经利用双缝实验举例阐述了量子物理。在接下来的 篇章里,我们将把费恩曼的量子力学表述运用到作为整体的宇宙中去。 我们将会看到,像粒子一样,宇宙也没有单一的历史,而是具有每一种 可能的历史,每一个历史都有其自身的概率;我们对宇宙的当下观测会 影响它的过去并决定宇宙的不同历史,这就好像双缝实验中对粒子的观 测会影响粒子的过去一样。这种分析将会表明我们宇宙中的自然定律是 如何从大爆炸中呈现的。但是,在我们考察定律如何显现之前,我们将 简单谈谈那些定律为何以及它们唤起了哪些神秘。

    第五章 万物之理

     宇宙最不可理解之处就是它是可理解的。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宇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是受定律制约的。那就是说,宇宙的行 为是能够模型化的。但是,定律或者模型指的又是什么呢?引力是使用 数学语言描述的第一种力。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发表于1687年,它指出 宇宙间每一个物体都吸引着其他任何物体,引力的大小与它的质量成比 例。这给那个时代的精神生活留下了深刻印象,因为它首次表明宇宙至 少有一个方面是能够精确地模型化的,并且可以通过创造数学工具来实 现。存在自然定律的这种观念导致了与大约50年前伽利略因之受到异端 审判的那种观念相似的问题。譬如说,圣经讲述了一个故事,约书亚祈 祷太阳和月亮在它们的轨道上停止下来,以便他有额外的白昼结束与迦 南之地的亚摩利人的战斗。据约书亚书记载,太阳静止了大约一天的时 间。现在,我们知道那指的应该是地球停止了旋转。

    如果地球停止了旋转,根据牛顿定律,没有束缚在大地上的任何东 西都将以地球的原初速度(在赤道处为每小时1100英里)保持运动—— 这是祈祷延迟日落所需付出的高昂代价。这并没有给牛顿造成困扰,因 为正如我们说过的,牛顿相信上帝能够并且确实在干预着宇宙的运行。

    宇宙第二个方面的定律或者模型也得以发现,那就是电力和磁力。 电力、磁力的表现很像引力,但存在着重大差别,即同种电荷或者同种 磁体彼此排斥,而异种电荷或者异种磁体则相互吸引。电力、磁力远比 引力强,但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注意不到它们,因为宏观物体所包含的 正负电荷在数量上几乎相等。这就意味着两个宏观物体之间的电力、磁 力差不多彼此抵消了,而不像引力是完全叠加的。

    我们目前流行的电学和磁学观念是在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近百 年的时间内发展起来的。那时各国物理学家对电力和磁力进行了仔细的 实验研究。其中一个重大发现就是电力和磁力是相互关联的:运动着的 电荷会对磁体施力,运动着的磁体也会对电荷施力。丹麦物理学家汉 斯.克里斯蒂安.奥斯特最早认识到两者之间的联系。1820年,当他在为 大学里的讲座作准备的时候,奥斯特注意到电池产生的电流使附近罗盘 的指针偏转。他不久就认识到运动的电流会产生一种磁力,并创造 了“电磁”这个术语。几年以后,英国科学家迈克尔.法拉第作了推理—— 用现代术语来表达——如果电流能够产生磁场,那么磁场也应该能够产 生电流。他在1831年演示了这个效应。十四年以后,法拉第在演示强磁 性影响偏振光性质时还发现了电磁和光之间的联系。 法拉第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他出生于伦敦附近一个穷苦的铁匠 家庭。13岁辍学后,在一家书店里做跑差和装订工。在那里,他花了许 多年的时间,阅读他手中照管的书本,利用闲暇进行简单廉价的实验, 以此学习科学知识。最终,他获得了一份工作,在伟大的化学家汉弗 莱.戴维爵士的实验室里做助手。法拉第在那儿度过了他一生中余下的 45年时光,并在戴维逝世后接替戴维。法拉第遇到了数学上的许多困 难,他从未学过多少数学知识,因而要为他在实验室里观测到的古怪的 电磁现象构想出理论图景,这对他而言不啻一个挑战。尽管如此,他还 是成功了。 力场的观念是法拉第一项伟大的智识创新。现在,得益于讲述虫眼 外星人以及他们星际飞船的书籍和电影,大多数人对这个术语已经非常 熟悉了,法拉第或许应该得到版税。但是,在从牛顿时代到法拉第时代 的几个世纪里,物理学重大奥秘之一就是,物理定律似乎暗示着力的作 用穿越了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真空。法拉第不喜欢那种观点。他 相信,要移动一个物体,就必须有某种东西和它接触。因此,他把电荷 和磁体之间的空间假想为充满着看不见的管道,这些管道机械地执行着 推和拉的动作。法拉第把这些管道称为力场。将力场形象化的一个好办 法是进行教室演示,在这个实验中,我们把一块玻璃板放在一个条形磁 铁上,再在玻璃板上撒上铁屑。轻轻拍打几下玻璃板以便克服铁屑与玻 璃板之间的摩擦力,这样铁屑就会像是被一种看不到的力推挤着一样移 动,把自身排成一个个弧形的图案,从磁铁的一极延伸到另一极。这就 是那些弥漫在空间中不可见的磁力的图示。现在,我们相信所有的力都 是通过场传递的,因此,力场是现代物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就像它 在科幻小说中那样的重要。 人们对电磁学的认识停滞了好几十年,总共就只得到了关于几条实 验定律的不多知识:电和磁密切甚至似乎是神秘相关的迹象;电磁与光 具有某种联系的见解;以及场的概念的萌芽。至少存在着十一种电磁学 理论,每一种都有缺陷。后来,在19世纪伟大设计第五章万物之理60年 代那几年间,苏格兰物理学家詹姆士.克拉克.麦克斯韦把法拉第的思想 发展成了一个数学框架,用以解释存在于电、磁和光之间的紧密而又诡 异的联系。得到的结果是一组方程,这组方程把电力和磁力描述成了电 磁场这同一物理实体的表现。麦克斯韦已经把电力和磁力统一成了同一 种力。此外,他还证明了电磁场能够作为波在空间中传播。这种波的速 度由它方程组里的一个数字决定,这个数字是他从早先几年的实验测量 数据里计算而得的。令他惊讶的是,他算得的速度等于光速,在那个时 代,人们通过实验测得的光速精度已达百分之一。他发现了光本身就是 一种电磁波。 力场 通过铁屑作用例示的条形磁体力场。 今天,描述电场和磁场的方程组被称为麦克斯韦方程组。没有多少 人听说过它们,但它们大概是我们所知的最具商业重要性的方程了。它 们不仅制约着从家用电器到计算机所有一切的运转,而且还描述了除光 以外的其他波,诸如微波、无线电波、红外线和X射线等等。所有这些 波与可见光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一个方面——它们的波长。无线电波的波 长在1米及其以上,而可见光的波长只有1米的千万分之几,X射线的波 长则比一亿分之一米还要短。我们的太阳辐射波含有所有波长,但其中 最强的部分则是我们可见波长的波。这可能并非意外,我们裸眼可见的 波长是太阳辐射波中的最强部分:仿佛我们的眼睛之所以进化到能够精 确地探测那个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是因为那个范围的辐射对我们而言最 为有用。如果我们有一天遇到来自其他行星的生命,他们或许也能 够“看见”他们自己的太阳放射出的最强部分的辐射,这些辐射波也经过 了他们行星大气层中灰尘、气体阻光特性等等因素的调节。因此,在X 射线环境下进化的外星人如果去机场安检部门工作就会干的非常出色。 麦克斯韦方程组限定了电磁波以大约每秒300000千米或者说是大约 每小时670英里的速度传播。但是你必须先指定一个参照系才能测量相 对于它的速度,撇开参照系谈速度毫无意义。这不是你日常生活中需要 常常思考的事情。当一个限速标志写明每小时60英里,这可以理解为你 的速度是相对于路面而不是相对于银河系中心的黑洞来测量的。然而, 即使日常生活中也有某些场合使你不得不考虑参照系。举例来说,如果 你在飞行着的喷气式飞机上端着一杯茶穿过过道,你也许会说你的速度 是每小时2英里。但是,站在地面上的某人会认为你是在以每小时572英 里的速度移动。别以为哪一位观测者的说法更符合真相,请记住,由于 地球围绕太阳旋转,假如还有人从太阳表面观察你,他对上述两个伟大 设计第五章万物之理说法都不会同意,他会说你正在以每秒大约18英里 的速度运动,更不用说他还非常羡慕你的空调了。基于这样的分歧,当 麦克斯韦声称他已经发现从方程组中得出的光速时,一个很自然的问题 就是,麦克斯韦方程组中的光速是相对于哪个参照系测量的? 波长 微波、无线电波、红外线和X射线——以及不同颜色的光—— 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波长的不同。 没有理由相信麦克斯韦方程组中的速度参数是相对于地球测量的速 度。毕竟,他的方程组适用于整个宇宙。另一种被暂时考虑过的可选回 答是,他的方程组所描述的光速是相对于一种弥漫于空间中先前并未被 探测到的介质而言的,这种介质称为光以太,或简称以太,它是亚里士 多德创造的一个术语,用以描述他相信的充满了地球之外整个宇宙的那 种物质。这种假想出来的以太也许就是电磁波传播的介质,就好像声音 通过空气传播一样。如果以太存在,那将会得到一个静止的绝对标准 (即是说相对于以太)同时也因而会有一个定义运动的绝对方式。以太 将会提供一个遍及宇宙的绝佳参照系,相对以太,任何物体的速度都能 被测量。 因此,以太被假定成了理论上的存在,也吸引了一些科学家去探寻 它的研究方法或者至少去证实它的存在。这些科学家中,有一位就是麦 克斯韦。 运行穿越以太 如果我们正在运行着穿越以太,我们就应该能够通 过观测光速随季节的变化探测出那种运动。 假设你穿过空气朝着声波奔跑,声波就更快地靠近你,如果你背离 它奔跑,他就会更慢地传到你。相似地,如果以太存在,光速就会随着 你相对以太的运动而变化。事实上,如果光按照声波一样的方式行为, 那么正如超音速喷气式飞机上的人听不到后面飞机发出的任何声音一 样,当旅行者穿过以太奔跑得足够快时也能够超越光速。基于这样的考 虑,麦克斯韦提出了一个实验。假如存在以太,当地球围绕太阳运行时 就一定会穿过以太。同时,由于地球在1月又比如说在4月或者5月是以 不同的方向行进的,因此我们应该能够观测到一年中不同时段光速的细 微差别——请看上图。 《皇家学会会刊》的编辑劝说麦克斯韦不要在会刊上发表这一观 点,因为他认为这个实验没法成功。但是1879年,在麦克斯韦48岁因痛 苦的胃癌病逝之前,麦克斯韦就此观点给一位朋友写了封信。这封信在 他死后发表于《自然》杂志上,被一位叫阿尔伯特.迈克尔逊的美国物 理学家读到。受麦克斯韦想法的启发,迈克尔逊和爱德华.莫雷在1887 年进行了一次非常灵敏的实验用以测量地球穿越以太的不同速度。他们 的想法是比较垂直的两个不同方向的光速。如果光速相对以太是一个定 值,那么测量结果就应该揭示出光速由于方向不同所引起的变化。但是 迈克尔逊和莫雷并没有观测到这种差别。 迈克尔逊和莫雷实验的结果与电磁波通过以太传播这一模型明显冲 突,这本该使以太模型作废了。但是迈克尔逊的目的是测量地球相对于 以太的速度,而不是去证明或证伪以太假说,并且他所发现的事实也没 有使他得出以太不存在的结论。也没有其他人作过这样的论断。事实 上,著名物理学家威廉.汤姆逊(开尔文勋爵)就在1884年说过,以太 是“我们在动力学中确信的唯一物质。有一件事我们确信无疑,那就是 光以太的实在性和实体性。” 怎么能够对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的结果置之不理而继续相信以太存 在呢?这是我们说过的常常发生的事情,人们试图通过附加人为的特别 条件来挽救模型。一些人假定地球曳引着以太随它一起运行,所以我们 事实上相对以太并未移动。荷兰物理学家亨德里克.安东.洛仑兹和爱尔 兰物理学家乔治.弗朗西斯.菲茨杰拉德建议说,在相对以太运动的参照 系中,也许由于某种未知的力学效应,钟变慢了,距离也发生收缩,因 而我们总是测得相同的光速。诸如此类的挽救以太概念的努力持续了近 20年,直到一篇著名论文发表,这篇论文出自伯尔尼专利局一位年轻而 不知名的小职员,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1905年,爱因斯坦在他26岁时发表了一篇名为《论动体的电动力 学》的论文。文中他假设物理定律和作为特例的光速对所有做匀速运动 的观测者来说都应该具有相同的形式。结果证明这个观点需要变革我们 空间和时间的概念。为了理解何以如此,我们设想喷气式飞机上在同一 地点但不同时间发生的两个事件。对飞机上的观测者来说,两个事件之 间的距离将会是零,但对于地面上的另一名观测者而言,两个事件隔开 了一段距离,这段距离等于喷气式飞机在两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隙内经过 的距离。这表明两名彼此相对运动的观测者在事件发生的距离上出现了 意见分歧。 现在假设这两名观测者都在观测一个从机尾行进至机头的光脉冲。 正如上述例子,他们将在光脉冲从机尾发射到机头接收经过距离这一问 题上产生分歧。由于速度就是经过距离除以所用时间,因此这也就意味 着,如果他们对光脉冲行进的速度——即光速——意见一致,他们就会 对光脉冲从发射到接收所经过的时间间隔意见不一致。 使事情变得奇怪的是,尽管这两名观测者测得了不同的时间,但是 他们却是在观察着同一个物理过程。爱因斯坦并不试图为此建立一个人 为解释。他得出了一个符合逻辑但却令人震惊的结论,所用时间的测量 正如所经距离的测量,依赖于正在进行这项测量的观测者。这个效应是 爱因斯坦1905年论文所述理论的关键点之一,该理论形成了所谓的狭义 相对论。 飞行中的喷气式飞机 如果你在喷气式飞机上弹球,在飞机上的观 测者会肯定地认为球每次反弹都撞在同一点,而地面上的观测者则会测 量出反弹点位置的巨大差异。 假如我们考虑两名观测者观察一只钟,就能发现这个分析如何运用 到计时仪器上。狭义相对论保证了,在相对于钟保持静止的观测者看 来,钟走时会变快,而在相对于钟运动的观测者看来,钟走时会变慢。 如果我们把从机尾行进至机头的光脉冲比拟为钟的滴嗒声,我们会发 现,在地面上的观测者看来,钟变慢了,因为这道光束相对于他的参照 系不得不行进更大的一段距离。然而这个效应并不依赖于钟的机械构 造,它对所有钟成立,甚至包括我们自身的生物钟。 时间膨胀 运动着的钟看上去走时更慢。由于这同样适用于生物 钟,所以运动着的人看上去也将衰老得更慢,但别抱太大希望——在日 常的速度下,任何常规的时钟都测量不出其中的差别。 爱因斯坦的研究表明,正如静止这样的概念是相对的,时间也不会 像牛顿认为的那样绝对。换句话说,要为每个事件赋予所有观测者都赞 同的时间是不可能的。相反,所有的观测者都有他们自己的时间测量, 而且两个彼此相对运动的观测者所测量的时间并不一致。爱因斯坦的观 点违背了我们的直觉,因为对于我们日常生活通常遭遇到的速度而言, 它所蕴含的效应是无法觉察的。但是,它已经被实验反复确证了。举例 来说,设想一只位于地心用作参照的钟,另一只钟位于地表,第三只钟 搭载于飞机上,飞机顺着或者逆着地球自转的方向飞行。与位于地心的 钟比照,当飞机向东飞行时——顺着地球自转方向——飞机上的钟移动 得比地表那只更快,因而它走时应该更慢。类似地,与位于地心的钟比 照,当飞机向西飞行时——逆着地球自转方向——飞机上的钟移动得比 地表那只更慢,因而意味着它走时应该比地表的那只更快。这正是1971 年10月进行的一项实验的观测结果,实验中让一只非常精密的原子钟围 绕着地球飞行。因此,你可以搭乘飞机朝着向东的方向环绕地球一直飞 行以此来延长寿命,尽管你可能会对航空公司播放的所有电影感到厌 烦。不过,这个效应是非常微小的,每一次环行大约为亿万分之十八秒 (而且这个效应还会由于引力差异的效应而有所减小,但是这里我们不 必去涉及它。) 归功于爱因斯坦的研究,物理学家意识到,如果要使得光速对所有 的参照系都保持相同,那么麦克斯韦的电磁学理论就要求不能将时间作 为与三维空间分离的对象来看待。相反,时间和空间纠缠在一起。这就 有点像把关于未来/过去的第四个方向加到通常的左/右、前/后和上/下的 三个方向中去。物理学家把这种空间和时间的结合称为“时空”,又因为 时空包含了第四个方向,所以他们把时间称为第四维。在时空中,时间 不再与三维空间分离,而且粗略地讲,正如左/右、前/后、上/下的定义 依赖于观测者的方位,时间的方向也随着观测者的速度而变化。以不同 速度运动的观测者会从时空中选择不同的时间方向。爱因斯坦的狭义相 对论因而成为了一个新模型,它排除了绝对时间和绝对静止(即相对于 固定的以太静止)的概念。 爱因斯坦很快意识到,为了使引力与相对论协调还需要作另外一个 改动。根据牛顿引力理论,在任何给定的时间,物体通过引力彼此吸 引,引力的大小取决于当时物体间的距离。然而相对论已经推翻了绝对 时间的概念,因此就无法确定应于何时去测量质量物体之间的距离。所 以牛顿的引力定律和狭义相对论并不一致,必须加以修正。这个矛盾听 起来可能仅仅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技术困难,甚至或许只需要作某些细节 处理而不需要多大的理论修改。但是,结果表明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 在接下来的十一年里,爱因斯坦发展了一个新的引力理论,称为广 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中的引力概念与牛顿的完全不同。相反,它建立 在革命性的设想之上,即时空并非像早先假定的那样平坦,而是被处于 其中的质量和能量扭曲变形。 想象这种弯曲的一个好办法就是思考地球的表面。尽管地球表面只 是二维的(因为沿着这个表面只存在两个方向,北/南和东/西),我们 还是将用它作例子,因为一个弯曲的二维空间比一个弯曲的四维空间更 容易想象。研究诸如地球表面这类的弯曲表面的几何不是我们熟悉的欧 氏几何。举例来说,地球表面,两点间最短的距离——我们知道在欧氏 几何中这是一条直线——是在所谓的大圆上连接两点的路径。(大圆是 在地球表面上圆心与地球中心重合的圆,赤道就是大圆的一个例子,赤 道围绕不同的直径旋转所得的任何圆也是大圆)。 比如说,想象你要从纽约飞往马德里,这两个城市几乎处于同一纬 度。如果地球是平的,那么最短的路线就是一直向东的一条直线。如果 你这样飞的话,你将飞行3707英里才能到达马德里。但是由于地球表面 是弯曲的,有这样的一条路线,尽管在平面地图上看起来是弯曲的也显 得更长了,但实际上却是更短的。如果你沿着大圆的路线飞行,先向东 北方向飞行,再逐渐向东,然后再往东南,你只需要飞行3605英里。这 两条路线距离的差别,是由于地球表面的弯曲所造成的,这也是非欧氏 几何的一个示例。航空公司知道这个事实,每当实际飞行时都安排飞行 员沿着大圆飞行。 测地线 地球表面上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当绘制在平面地图上时 就显得弯曲——这是需要记在脑海里的事实,如果你还正式检验过的 话。 按照牛顿运动定律,加农炮弹、牛角面包和行星等等的物体都沿直 线运动除非受到了诸如引力这样的外力作用。但是,在爱因斯坦的理论 中,引力不像其他的力,毋宁说,它是质量扭曲时空发生弯曲这一事实 的结果。在爱因斯坦的理论中,物体沿测地线运动,测地线是弯曲空间 中最接近直线的东西。在平面上,测地线是直线;在地球表面,测地线 是大圆。如果不存在物质,四维时空中的测地线就对应着三维空间中的 直线,但是当物质存在时,它就扭曲时空,物体在其对应的三维空间中 的路径就发生弯曲,这在某种意义上就好像牛顿理论中用引力吸引来解 释的那种样式。当时空不再平坦,物体的路径就显得弯曲,这就给人以 有外力作用于它们之上的印象。 当引力不存在时,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就复制狭义相对论,并且 在我们太阳系这样的弱引力环境中,它也能做出与牛顿引力理论几乎相 同的预测——但不完全等同。事实上,如果在GPS卫星导航系统中不考 虑广义相对论,那么全球位置的误差就会按每天大约10千米的速率累 积!不过,广义相对论的真正重要性并不体现在把它运用于引导你去餐 馆的那些设备上,而在于它是宇宙的一个非常不同的模型,它预测了诸 如引力波和黑洞这样的新效应。此外,广义相对论还把物理转换成了几 何。现代技术足够灵敏,允许我们进行验证广义相对论的大量精密实 验,而广义相对论通过了这所有的检验。 尽管麦克斯韦的电磁学理论和爱因斯坦的引力论——广义相对论 ——两者都变革了物理学,但它们像牛顿自己的物理学一样都是经典理 论。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描述宇宙有单一历史的模型。在前一章中我们 已经看到,在原子和亚原子水平这些模型并不能与观测符合一致。相 反,我们必须运用量子理论,宇宙可以有任何可能的历史,每个历史都 具有其自身的强度或者概率幅度。对于涉及日常世界的实际计算,我们 可以继续运用经典理论,但是如果希望理解原子和分子的行为,就需要 麦克斯韦理论的量子版本;而如果想要理解早期宇宙,那时宇宙中所有 的物质和能量都被压挤在一个很小的空间,就必须拥有广义相对论的量 子版本。 我们需要这些理论,还因为,当我们要寻求关于自然的本质理解 时,如果一些定律是量子论的而另外一些是经典理论的,那就不会保证 一致。所以我们不得不寻找所有自然定律的量子版本。这样的理论称为 量子场论。 自然界中已知的力可以分为四类: 1.引力。这是四类力中最弱的力,但却是长程力,并且作为吸引力 作用于宇宙间的一切物体。这意味着对大型物体而言,其引力可以叠加 并在其他所有力中居于支配地位。 2.电磁力。这也是一种长程力,且比引力更强,但它只作用于带电 荷的粒子上,在同号电荷之间排斥,在异号电荷之间吸引。这意味着大 型物体之间的电磁力会相互抵消,但在原子和分子尺度上却起着支配作 用。电磁力决定了所有的化学和生物学过程。 3.弱核力。这种力导致放射性,并且在星体和早期宇宙元素的形成 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这种力。 4.强核力。这种力把原子核中的质子和中子束缚在一起。它也同样 束缚着质子和中子本身,因为它们都是由更小的粒子即我们在第三章中 提到的夸克构成的,所以在这里强核力也是必需的。这种强力还是太阳 与核能的能量之源,但是,正如弱力一样,我们并不能直接接触到它。 其量子论版本被最早建立起来的力是电磁力。电磁场的量子理论被 称为量子电动力学,英文缩写简称QED,是在1940年由理查德.费恩曼 和其他一些物理学家发展起来的,现已成为所有量子场理论的一个模 型。正如我们说过的,根据经典理论,力通过场传递。但是在量子场理 论中,力场被设想为由各种各样称为玻色子的基本粒子构成,玻色子是 携带着力的粒子,它们在物质粒子间飞来飞去从事着力的传输。物质粒 子称为费米子,电子和夸克就是费米子的例子,而中子或光子则是玻色 子的例子。正是玻色子在传递着电磁力,其发生的过程就是,物质粒 子,比如电子,发射出一个玻色子或者说力粒子,并因而引起回弹,这 非常像加农炮射出炮弹引发的后坐一样。这种力粒子接着与另外一个物 质粒子发生碰撞并被其吸收,从而改变了物质粒子的运动状态。按照 QED,发生在带电粒子——感应到电磁力的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都 按照光子交换进行描述。 QED的预测已经得到验证并且被发现它能非常精确地符合实验结 果。但是实施QED所要求的数学计算相当困难。我们接下来将看到,问 题在于当你把量子论的条件加入到上述粒子交换的框架中去时,这些条 件要包括相互作用得以发生的所有历史——例如力粒子能被交换的所有 方式——这使数学计算变得复杂。幸运的是,随着可择历史——在前一 章描述过的考察量子论的一种方式——这一概念的创造,费恩曼还发展 起了解释不同历史的一个优雅的图解法,今天这个方法不仅运用于 QED,而且还运用到了所有的量子场论中。 费恩曼的图解法提供了一种让历史求和中每一项都可视化的方法。 那些称为费恩曼图的图画是现代物理学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在QED 中,对所有可能历史的求和可以视为对如下那些费恩曼图求和,这些图 代表了两个电子通过电磁力彼此散射的某些可能方式。这些图中的实线 代表电子,而波浪线代表光子。时间被理解为是从底部往顶部推进,而 线的接合点对应着光子被一个电子发射或吸收。图A代表两个电子相互 靠近,交换一个光子,然后继续前进。那是两个电子彼此电磁作用最简 单的方式,然而我们必须考察所有可能的历史。因此我们还必须把像B 这样的图也包括进来。那个图也画出两条线走近——正接近的电子—— 两条线分开——被散射的电子——但在这幅图中,在电子飞离之前它们 交换了两个光子。画在这里的图仅仅是部分的可能性;事实上,存在无 限数量的图,都必须用数学表达出来。 费恩曼图 这些图与两个电子彼此散射的过程相关。 费恩曼图不仅是对相互作用如何发生进行描画和分类的优雅方法。 它们还伴有让你能从每张图的线和顶点中读出数学表达式的规则。比如 说,以某个给定的初动量入射的电子最终又以某个特定的末动量飞离, 这一概率是通过将每一张费恩曼的贡献加总得到的。这需要花费许多工 夫,因为我们说过存在无限多张费恩曼图。再者,尽管电子在射入时和 飞离时被指定了明确的能量和动量,但是,在图内闭合环路中粒子却具 有任何的能量和动量。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进行费恩曼求和 时,我们不仅必须对所有的图求和,还需要对所有那些能量和动量的值 求和。 费恩曼图在图示计算QED所描述过程的概率方面为物理学家提供了 极大的助益。然而,它们不能弥合这个理论所导致的重要缺陷:当你把 无限多个不同历史的贡献叠加起来,你将得到一个无穷大的结果。(如 果在一个无限求和过程中,连续的项减小得足够快,有可能加得一个有 限的结果,但可惜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特别是,当把费恩曼图叠加 起来时,结果看上去似乎意味着电子具有无限的质量和电荷。这当然是 荒谬的,因为我们能够测得它的质量和电荷,这是有限的。为了处理这 些无限,一种称为重正化的方法发展了起来。 费恩曼图 理查德.费恩曼驾驶着一辆绘有费恩曼图的货车。艺术家 表现的就是前面讨论过的那些图。尽管费恩曼1988年就去世了,但这辆 货车仍在——储存于南加州的加州理工学院附近。 重正化的方法涉及到减去一些被定义为负无穷的量,如此,通过仔 细的数学计算,理论中出现的这些负无穷量之和就会与正无穷量之和几 乎完全抵消,剩下一个很小的余数,这就是被观测到的质量和电荷的有 限量。这些操作也许听起来就像是使你在校时数学考试不及格的那种东 西,而重正化在数学上也的确像它听上去那样可疑。结果之一就是通过 该方法得到的电子质量及其电荷的值可以是任何有限的数量。它的优点 在于物理学家可以照此方法选择负无穷量以便得到正确的答案,而其缺 陷也在于电子的质量和电荷却因此不能从理论中加以预测。然而,我们 一旦通过这种方式确定了电子的质量和电荷,就能够运用QED做出大量 其他的精确预测,所有这些预测都极其严格地符合观测,因此,重正化 是QED的必要内容之一。举例来说,QED一个早期的成功,就是准确地 预测了所谓的兰姆偏移,这是1947年发现的氢原子在一种状态下能量的 细微改变。 QED中重正化的成功鼓励人们尝试着去寻找描述自然界中其他三种 力的量子场论。然而,把自然界的力分为四类很可能是人为的,是我们 对其缺乏了解的结果。因此,人们已经在寻找一种包罗万象的理论,要 把四种力统一地纳入与量子论协调的单一定律中去。这将会是物理学中 的圣杯。 弱力的理论显示了这种统一方法正确性的某种迹象。描述弱力本身 的量子场论不能被重正化,那就是说,它含有的无穷不能通过减去诸如 质量和电荷这样的有限的量来加以抵消。不过,在1967年,阿卜杜斯. 萨拉姆和斯蒂文.韦恩伯格各自独立地提出了一个理论,在这个理论中 电磁学和弱力实现了统一,并且发现这种统一化解了由无穷带来的灾 难。这种统一的力称为电弱力。电弱力的理论能够被重正化,并且它预 测了被称为W+、W-和Z0的三种新粒子。Z0存在的迹象是1973年由位于 日内瓦的欧洲核子研究委员会发现的。萨拉姆和韦恩伯格荣获1979年的 诺贝尔奖,尽管W粒子和Z粒子直到1983年才被观测发现。 强力在一种名叫QCD的理论中能够自己重正化,QCD是量子色动 力学的英文缩写。根据QCD,质子、中子和许多其他的物质粒子都由夸 克构成,夸克具有显著的特性,物理学家已将其称为色(因此有了“色 动力学”这个术语,尽管夸克的色仅仅是一种有用的标签——它和视觉 上的颜色无关)。夸克以所谓红、绿、蓝的三种颜色出现。此外,每一 个夸克都有其反夸克配子,这些反夸克粒子的颜色称为反红、反绿和反 蓝。只有非净色组合的夸克才能作为自由粒子存在。有两种方式可以实 现这种中性的夸克组合。一种颜色和它的反颜色彼此对消,因此,一个 夸克和一个伟大设计第五章万物之理反夸克就组成了一个无色的夸克 对,这是一种称为介子的不稳定粒子。同样地,当所有这三种颜色(或 着反颜色)混合在一起,结果也没有净色。三个夸克,每个带一种颜 色,组成了一种称为重子的稳定粒子,质子和中字就是重子的例子(三 个反夸克组成重子的反粒子)。质子和中子是组成原子核的重子,它们 也是宇宙中所有常态物质的基本成分。 重子和介子 重子和介子被认为是由夸克构成的。 QCD还有所谓渐近自由的性质,我们在第三章中提到过它,但没有 给它命名。渐近自由意味着当夸克紧密靠近时,它们之间的强力很小, 但当它们远离时,强力就增大,这就好像它们是用橡皮筋连接在一起 的。渐近自由解释了不能在自然界中看到也无法在实验室中制造孤立夸 克的原因。然而,即使我们不能观测单独的夸克,我们还是接受了这个 模型,因为它对于解释质子、重子和其他物质粒子的行为非常有效。 在完成弱力和电磁力的统一之后,物理学家又于20世纪70年代找到 了一种方法将强力也纳入其中。存在若干个所谓的大统一理论或称GUT 可以把强力与弱力、电磁力统一起来。这些理论主要预测了质子,这种 构成我们的东西,在平均大约1032年后就会衰变。那是相当长的寿命, 要知道宇宙也只有大约1010年的历史。但是,在量子物理中,当我们提 及粒子的平均寿命为1032年时,我们并非是说大多数粒子的存活都接近 1032年,有的要长一点而有的则短一点。相反,我们指的是,在每一年 里,粒子都有1/1032的机会发生衰变。结果是,假设你对一辆包含1032 个质子的坦克观察若干年,你应该会发现有一些质子衰变了。要制造这 样的一辆坦克并非难事,因为1000吨水里就含有1032个质子。科学家已 经进行过这样的实验了。结果表明,要使对衰变的探测和区分免于太空 中持续不断涌向我们的宇宙射线的干扰,这不是容易的事。为了使噪音 最小化,实验被置于日本神冈矿冶公司在山下3281英尺深的矿坑这样的 地方去操作,这能稍微屏蔽掉一些宇宙射线的干扰。通过2009年的观测 结果,研究人员已经得出结论说,如果等到质子完全衰变,那么其寿命 远比大约1032年还要长,这对大统一理论而言是一个坏消息。 由于早期的观测证据并不能成功支持GUT,大多数物理学家采用了 一种称为标准模型的特殊理论,它把电弱力的统一理论和QCD组成一个 关于强力的理论。然而,在标准模型中,电弱力和强力各自扮演不同的 角色,并没有真正地统一起来。标准模型是成功的,也能很好地符合目 前所有的观测证据,但是它根本上并不尽如人意,因为除了没有将电弱 力和强力统一起来而外,它还没有包括引力。 “用方框把它框起来恐怕也不能使它成为一个统一的理论。” 也许,这已证明将强力和电磁力、弱力融合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但 这种难度与把引力与其他三者融合起来相比,甚至与建立一个有关引力 的独立量子理论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引力量子论已被证明很难建 立,其原因与我们在第四章中讨论过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有关。尽管这 并不明显,但结果仍然表明对于这个原理,场的数量值和它的变化速率 扮演着与粒子的位置、速度同样的角色。那就是说,把其中一个确定得 越为精确,另外一个就越不精确。它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不存在真空这 种东西。那是因为真空意味着场的大小和它的变化速率两者都恰好为 零。(如果场的变化速率不为零,那么空间就不会保持空虚。)由于测 不准原理不允许场的大小和它的变化速率两者都是精确的,空间也就绝 不会是真空。它可以有一种最小能量状态,称为真空,但是那种状态从 属于所谓的量子扰动或者真空波动——粒子和场在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来 回转换。 我们可以把真空波动想象为几对粒子,它们在某一时刻一起出现, 再分开,然后彼此湮灭。根据费恩曼图,它们对应着闭合环路。这些粒 子被称为虚粒子。与真实粒子不同,虚粒子不能使用粒子探测器直接观 测。不过,它们的间接效应,比如电子轨道能量的微小变化还是能够测 量到,并且也在相当精确的程度上符合理论的预测。问题在于,这些虚 粒子具有能量,并且由于存在无穷多的虚粒子对,它们就会具有无限的 能量。按照广义相对论,这就意味着它们会把宇宙弯曲为无限小的尺 寸,这显然是不会发生的! 无穷招致的灾难和强力、弱力、电磁力理论中发生的情形非常相 似,除非在重正化的场合中才能够移除。但是,引力费恩曼图中闭合环 路产生的无穷并不能通过重正化而吸收,因为,在广义相对论中不存在 足够多的可重正化的参数(诸如质量、电荷的大小)来把所有量子论中 的无穷从理论中排除。因此,我们只剩下这样一种引力理论,它预测诸 如时空曲率的某些量是无穷的,这种理论就无法制约一个适宜居住的宇 宙。这也意味着,要获得一个合理的理论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以某种 方式将所有的无穷移除,而不需要诉诸于重正化。 1976年发现了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它被称为超引 力。“超”这个前缀不是附加上去的,也并非因为物理学家认为量子引力 论事实上能够起效因而是“超级”的。相反,“超”指的是这个理论具有的 一种对称性,即所谓的超对称。

    在物理学中,如果一个系统的性质在某种特定的变换下,例如在空 间中旋转或者选取它的镜像,不受影响,这个系统就被认为具有对称 性。举例来说,如果你翻转一个面包圈,它看上去也是完全相同的(除 非它上面有一个巧克力尖塔让它变得更好吃)。超对称是一种更微妙的 对称,它与通常空间的变换无关。超对称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力粒子 和物质粒子因而也就是力和物质本身,事实上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实 际说来,那就意味着每一个物质粒子比如夸克应该有与其相配的力粒 子,而每一个力粒子比如光子也应该具有与其相配的物质粒子。这就使 得解决无穷这一难题成为可能,因为它表明力粒子在闭合环路中的无限 是正的,而物质粒子在闭合环路中的无限是负的,因此,在关于力粒子 和与它们配对的物质粒子的理论中存在的无穷是倾向于抵消的。不幸的 是,这种需要找出超引力中是否会留有不被抵消的无穷的计算是如此的 冗长、困难和易于出错,以至于没有人准备去完成它。尽管如此,大多 数物理学家还是相信超引力可能是解决引力与其他几种力统一问题的正 确方法。

    也许,你会认为检验超对称的有效性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需要 检测存在着的粒子的性质以及它们是否配成一对。没有观测到这样的配 对粒子。但是物理学家已经展开的各种各样的计算表明配对粒子要适合 我们的观测,即使无需更重,至少也必须具有相当于质子1000倍的大 小。对于这样的粒子来说,那太重了以至于不能在迄今为止的任何实验 中被观测到,然而这样的粒子还是有望在日内瓦的大型强子对撞机中最 终制造出来。

    超对称的观念是建立超引力的关键,但这一概念在早些年已经出现 了,它起源于理论家研究的一种称为弦论的新兴理论。根据弦论的观 点,粒子不是点,而是具有长度但没有高度和宽度的振动样态——就像 无限细的弦。弦论也导致穷,但是人们相信在其正确版本中,所有的无 穷都将被取消。弦论拥有另外一个不寻常的特征:与通常的四维时空不 同,弦论要保持连贯,仅当时空具有十维。十个维度也许听起来太激动 人心了,但是它们会引发真实的问题,如果你忘记你把车停在哪儿了。 假如它们确实存在,那为什么我们不能觉察到这些额外的维度呢?按照 弦论的说法,它们被卷曲进了一个尺寸非常小的空间。要想象这个情 况,你就设想一个二维的平面。我们把平面称为二维是因为你只需要两 个数字(例如,水平坐标和垂直坐标)就能在上面定位任何的点。另外 一种二维空间是吸管的表面。为了定位这个空间上的一点,你需要知 道,这个点在沿着吸管长度的方向上位于何处,以及这个点在环绕吸管 圆周的维度上落在何方。然而,如果吸管非常之细,你只需要运用沿着 长度的坐标就可以得到点的一个非常近似的位置,因此,你可以忽略掉 圆周那一个维度。并且如果吸管的直径大小只有一亿亿亿亿分之一百英 寸,你将根本注意不到圆周的维度。这就是对弦论中额外维度的描绘 ——它们在一个非常小的尺度内高度弯曲或者卷曲,以至于我们看不见 它们。在弦论中,这额外的维度被卷曲进了所谓的内部空间,内部空间 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经验到的三维空间相对。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内部状 态不仅只是被掩盖起来的隐藏维度——它们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物理意 义。

    除了维度的问题而外,弦论还遭遇了另外一个尴尬的问题:对于额 外维度的卷曲似乎至少存在五个理论和数百万的方式,对于拥护弦论是 万物惟一理论的那些人来说,这种可能性的存在非常令人难堪。接着, 大约是1994年,人们开始发现二象性——不同的弦论以及额外维度不同 的卷曲方式,纯粹就是描述四维时空中同一现象的不同方法。此外,人 们发现超引力也按照这种方式与其他理论相关。现在,弦论学家已经确 信五种不同的弦论和超引力仅仅是一个更基本理论的不同近似,它们每 一个都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效。

    正如我们早些时候提及的,那个更为基本的理论称为M理论。没有 人知道这里的“M”究竟代表了什么,不过它可能意味着“大成”、“奇 迹”或者“神秘”,或者是所有这三者。人们正在尝试去破译M理论的本 质,然而这也许不太可能。事实可能是,物理学家对有关自然的单一理 论的传统期待已经难以为继,并且也不存在这样的单一描述。事实可能 是,为了描述宇宙,我们必须在不同的情况下运用不同的理论。每一个 理论都可以有其自身关于实在的版本,但是根据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只 要当理论重合之处,这些理论都能符合观测,那么它们就都能被接受, 那就是说,无论何时它们都能够适用。

    M理论是一个单独的构想还是只能作为理论网络而存在?我们知道 它的一些性质。首先,M理论有十一个时空维度,而不是十个。长久以 来,弦论学家已经猜测到有关十维的预测可能需要修正了,并且目前的 研究工作表明有一个需要包括进来的维度被忽视了。并且,M理论不仅 包含有振动的弦而且还包含有点粒子,二维膜、三维块以及其他更难设 想的、甚至占据了多达九维的更多维空间的物体。这些物体被称为p膜 (这里p从0到9取值)。

    至于卷曲成微小维度的大量方式,其情况又如何呢?在M理论中, 那些额外的空间维度不能以任意方式卷曲。理论的数学依据限制了内部 空间维度能被卷曲的方式。内部空间的准确形状既决定了像电子电荷这 样的物理常数的取值,也决定了基本粒子之间相互作用的性质。换言 之,它决定了自然的表观定律。我们说“表观”是因为意指的是我们在宇 宙中观测到的定律——四种力的定律,以及诸如质量、电荷这样的表明 基本粒子特征的参数。但是更为基本的定律是M理论中那些定律。

    因此,M理论中的定律允许不同宇宙具有不同的表观定律,这取决 于内部空间如何卷曲。M理论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内部空间的解,可能有 10500个之多,这意味着它允许10500个不同的宇宙,每一个宇宙都有其 自身的定律。为了体会这个数字有多大,请考虑一下:如果存在某种生 物,能够只用1毫秒就分析出为每个宇宙做出预测的所有定律,并且从 大爆炸起就开始这项工作,那么迄今为止它也只研究了其中的1020个, 况且那是在连喝咖啡的时间都不放过的情况下进行了。

    几个世纪以前,牛顿证明了数学方程能够为物体相互作用的方式给 出令人惊叹的准确描述,无论是在地球还是在天穹。科学家们也因而相 信,只要我们知道正确的理论并拥有足够的计算能力,就能预测整个宇 宙的未来。后来出现了量子测不准、弯曲空间、夸克、弦以及额外维 度,他们研究的最终结果竟然是存在10500个宇宙,各个宇宙拥有各自 不同的定律,而其中只有一个对应着我们所知者。物理学家原来希望建 立一个单独的理论,凭借它把我们宇宙的表观定律解释为一些简单假设 的仅有可能结果,然而这种希望也许不得不放弃了。那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M理论允许10500组表观定律,我们为何会落于这个宇宙,并拥有 我们自己的表观定律呢?其他那些可能的世界又将如何?

    第六章 选择宇宙

     根据中非波尚果人的说法,太初只有黑暗、水和伟大的天神本巴。 一天,本巴胃痛发作,呕吐出了太阳。过了一段时间,太阳把水烤干, 露出了陆地。但是本巴胃部仍然疼痛,他不断呕吐出更多的东西。月 亮、星星以及一些动物:豹子、鳄鱼、乌龟和最后降临的人类出现了。 墨西哥和中美洲的玛雅人讲述了创世前的一个类似时期,那时世界上只 存在着海洋、天空和造物者。在玛雅人的传说中,造物者因为无人赞美 感到并不快乐,因此他创造了大地、山脉、树林和大多数的动物。然 而,动物们不会说话,所以他决定创造人类。起初,造物者用泥土造 人,但是这样造出来的人只会胡言乱语。它又把他们溶解,决定再试一 次。这次人类从木头里被精工细作地创造了出来,但是这些人又非常呆 蠢。造物者打算毁灭他们,但他们逃进了森林,沿途不断的打击使他们 发生了些微改变,他们变成了我们今天称为猴子的动物。经历连续惨败 之后,造物者最终找到了一种造人的配方,他用白玉米和黄玉米将第一 批人类创造了出来。今天,我们用玉米酿造酒精,然而迄今为止,我们 的技艺都还不能与造物者创造饮酒之人的壮举匹敌。

    如此这般的创世神话都试图解答我们在本书中提出的问题:宇宙何 存在,并且宇宙为何如此?在从古希腊以来的若干个世纪里,我们解答 这些问题的能力得到了稳步增长,特别是在过去的上一个世纪得到了最 为显著的提升。有了前面章节奠定的基础,现在,我们就准备为这些问 题提供一个可能的答案。

    即便是在早先的时代,这样的事实也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即宇宙是 一个非常新近的创造,并且人类存在过的时间只占宇宙历史的很小部 分。那是因为人类在智识技术方面的进步是如此迅速,以至于如果人类 已经存在了千百万年,那么人类将会伴随着其非凡才能的提升而走得更 远。

    按照旧约的说法,上帝在创世后仅六天就创造了亚当和夏娃。厄舍 尔主教,1625年至1656年间全爱尔兰的大主教,他把世界的起源时间确 定得甚至更为精准,认为是公元前4004年10月27日早上9点。然而,我 们将采纳一种不同的观点:人类是一个新近的创造,但宇宙本身却起源 得很早,大约于137亿年前。宇宙具有开端的第一个实际的科学证据出 现于20世纪20年代。我们曾在第三章中提及,在那个时候大多数科学家 都相信宇宙是稳态的并且一直存在着。相反的证据是间接的,它基于埃 德温.哈勃凭借在加州帕萨德纳附近威尔逊山上的100英寸望远镜所做的 观测。通过分析星系放射的光谱,哈勃断定了几乎所有的星系都在远离 我们,并且距离我们越远就移动得越快。在1929年,他发表了一个涉及 星系退移速率和星系距离我们远近两者关系的定律,同时得出了宇宙正 在膨胀的结论。如果那是真的,宇宙在过去一定更小。事实上,假如我 们逆推到遥远的过去,宇宙中所有的物质和能量将会集中在一个具有无 法想象的密度和温度的非常狭小的区域内,同时如果我们回溯得足够 远,将会有这样一个时刻,万物在那时开端——现在我们把这个事件称 为大爆炸。

    宇宙正在膨胀的观点牵涉着一些微妙之处。例如,我们说的宇宙正 在膨胀并不是说它以这样的方式膨胀,比方说,敲掉一堵墙,在曾经摆 放着华丽的橡木家具的地方装修一个新浴室,房子扩展了,相反,空间 是在延展它本身,宇宙中任何两点之间的距离都在增大。那个观点出现 于20世纪30年代,大量争议也随之而来,使之可视化的一个最好方法仍 然是一个比喻,这个比喻是在1931年由剑桥大学天文学家亚瑟.爱丁顿 阐发的。爱丁顿把宇宙描画成一个正在膨胀的气球的表面,把所有星系 看成气球表面上的点。这个图景清晰地说明了远方星系比近处星系退移 得更快的原因。举例来说,如果气球半径每小时翻一倍,那么气球上任 意两个星系的距离也每小时翻一倍。假设在某个时刻,两个星系相距1 英寸,一小时后将会相距2英寸,它们看起来就像是在以每小时1英寸的 速度彼此相对运动。然而,如果它们开始时相距2英寸,一小时后就会 离开4英寸,看起来就像是在以每小时2英寸的速度彼此分来。那正是哈 勃所发现的事实:星系距离我们越远,它就远离我们更快。空间的膨胀 并不影响如下这些物质体的尺寸:星系、星星、苹果、原子或其他被各 种力束缚在一起的东西,认识到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比方说,如果 我们在气球上画圆圈住一群星系,当气球膨胀后,圆并不会胀大。相 反,由于星系是受引力约束的,无论气球如何增大,圆和圆内的星系仍 旧保持着它们的尺寸和结构。这相当重要,因为仅当我们的测量仪表具 有固定尺度我们才能够探测膨胀。假如万物都自由地膨胀开来,我们和 我们的码尺、实验室等等都会成比例地膨胀,那就觉察不到任何差别 了。

    宇宙正在膨胀,这在爱因斯坦听来是新闻。然而在哈勃论文发表之 前,星系正在彼此远离的可能性已经提出好些年了,关于这种可能性的 观点正是建立在爱因斯坦自己的方程组立足的理论根据之上。1922年, 苏联数理学家亚历山大.弗里德曼研究了在伟大设计第六章选择宇宙基 于两条假设的模型宇宙中会出现何种结果,这两条假设简化了数学计 算,即假设宇宙从各个方向看上去都是等同的,以及从任何观测点看上 去都是如此。我们知道弗里德曼的第一条假设并不符合事实——幸运的 恰恰是宇宙并非处处均匀!如果我们从一个方向朝上凝望,会看见太 阳;在另一个方向上,会看见月亮或者吸血蝙蝠移居的殖民地。但是, 从一个相当大的尺度——比星系间的距离更大的尺度看下来,宇宙在各 个方向上却也似乎是大致相同的。假如你靠得足够近,你能分辨出单片 的树叶,至少也能分辨出树木以及树木之间的空间。但是如果你站得非 常之高以至于你伸出拇指就能遮住1平方英里的树林,那么这些森林看 上去就是均匀的一片绿荫。我们就可以说,在那个尺度下,森林是均匀 的。

    基于他的假设,弗里德曼就得以发现爱因斯坦方程组的一个解,在 这个解中,宇宙以哈勃即将证实的那种方式膨胀。特别地,弗里德曼的 模型宇宙由零尺寸开始,然后膨胀直到引力吸引使之减缓,最终导致自 身坍缩。(结果表明,爱因斯坦方程组还有另外两类解都能满足弗里德 曼模型的假设,一类解对应着一个永远持续膨胀的宇宙,尽管它还是会 减缓一点儿,另一类解对应着一个膨胀速率会减缓到趋近于零但永不为 零的宇宙。)完成这项工作几年后,弗里德曼就去世了,他的观点在很 大程度上依然不为人知,直到哈勃的发现。但是,在1927年,一位名叫 乔治.勒梅特的物理学教授兼罗马天主教牧师提出了一个相似的观点: 如果你向后追溯宇宙历史直到过去,宇宙会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小, 直到你发现一个创始事件——这个事件我们今天称为大爆炸。

    并非所有人都喜欢大爆炸的图景。实际上,“大爆炸”这个术语是 1949年由剑桥的一位天体物理学家弗雷德.霍伊尔杜撰出来的,他信奉 一个永远膨胀的宇宙,并把这个术语用作一个嘲讽的表达。支持大爆炸 观点的第一个直接的观测结果要迟至1965年才出现,那个观测发现存在 着一个暗淡的微波背景遍布宇宙。这种宇宙微波背景辐射,或简称 CMBR,与你微波炉里的辐射是一样的,但是还要更为微弱。打开电视 机调到一个不用的频道,你自己就能观察到CMBR——你在屏幕上看到 的雪花点中有百分之几就是它导致的。这种辐射是贝尔实验室的两位科 学家偶然发现的,当时他们正试图排除来自微波天线的静电干扰。开 始,他们以为这种静电干扰可能缘于栖息在它们实验装置上的鸽子的粪 便,但是结果表明他们遇到的问题有一个更加有趣的来源——CMBR是 大爆炸之后不久那个非常炎热和非常致密的早期宇宙的残留辐射。随着 宇宙膨胀,温度降低,直到这种辐射刚好变成了我们现在观测到的微弱 残余。现在,这些微波只能把你的食物加热到大约-270℃——比绝对零 度高3℃,对于爆玉米来说毫无用处。

    天文学家也已经找到了其他证据来支持有关一个炎热、狭小的早期 宇宙的大爆炸图景。比如,最初的1分钟左右,宇宙将会比典型恒星的 中央还更热。在那个时间里,整个宇宙就扮演了一个核聚变反应堆的角 色。当宇宙充分地膨胀和冷却后,核反应就会中止,但理论预测了那将 会留下一个主要由氢构成的宇宙,并且含大约23%的氦,同时伴有锂的 痕迹(所有重元素都是于后期在恒星内部创造出来的)。这个估计结果 与我们观测到的氦、氢和锂的丰度符合得很好。

    氦丰度的测量和CMBR为极早期宇宙的大爆炸图景提供了令人信服 的证据,然而,尽管人们可以把大爆炸图景当作宇宙早年的有效描述, 但是按照字面意思接纳大爆炸,就是说,认为爱因斯坦的理论为宇宙起 源提供了一个真实图景,那就是误解。因为广义相对论预测了存在这样 一个时间点,在该时间点宇宙的温度、密度和曲率都是无限,数学家把 这种情形称为奇点。对物理学家而言,这就意味着爱因斯坦的理论在该 点处崩溃,因而不能用来预测宇宙如何开端而只能预测宇宙随后如何演 化。所以,尽管我们能利用广义相对论的方程和天体观测的结果来认识 非常早期的宇宙,但是把大爆炸图景一直回退到宇宙开端却是不正确 的。

    我们马上就会接触宇宙起源这一问题,但首先还是要谈谈宇宙膨胀 的第一个阶段。物理学家称之为暴胀。除非你生活在津巴布韦,那里的 通货膨胀目前超过了200000000个百分点,这个术语听上去也许不具爆 炸性。但是,根据甚至是保守的估计,在宇宙暴胀的过程中,宇宙以每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秒翻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倍这样的乘数膨胀。这就像一个直 径为1厘米的硬币突然就胀大到银河系宽度的一千万倍。那似乎违反了 相对论,因为相对论规定了没有什么运动能比光速更快,但那个速度极 限并不适用于空间膨胀本身。 关于宇宙暴胀这一阶段的观点可能是在1980年最早提出的,它的思 想基础超越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并且还把量子论的一些方面考虑了 进来。由于我们尚未拥有完备的引力量子论,相关细节仍有待研究,并 且物理学家还不确知暴胀如何发生。然而,根据理论,暴胀导致的膨胀 不会如传统大爆炸图景所预测那样是完全均匀的。这些不规则性将会造 成CMBR在不同方向上温度的细微变化。这种变化是如此微小以至于在 20世纪60年代还不能观测到,但在1992年被美国国家航空航天总署 NASA的宇宙背景探测者COBE卫星首次发现了,随后也被其继任者 2001年发射的威尔金森微波各项异性探测WMAP卫星测量到。结果,我 们现在已经确信了暴胀真实地发生过。 讽刺的是,尽管CMBR的微小变化成为了暴胀的一条证据,但暴胀 成为一个重要概念的理由是CMBR温度的几乎完全均衡。如果你加热一 个物体的局部使其温度高于周边然后等待一段时间,热的地方就会变凉 而它周边则会变暖,直到物体的温度达到均衡。类似地,我们也可以设 想宇宙最终将有一个均衡的温度。然而,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并且如果 暴胀没有发生,那么在宇宙历史中将不会有足够的时间让热量在广阔而 又分散的区域中实现均衡,这里假定热量传导的速度受光速所限。一个 快速膨胀(比光速还更快)的时期对此作了补救,因为在极其微小的前 暴胀期宇宙中,这就会有足够的时间来使得均衡发生。 暴胀解释了大爆炸中的爆炸,至少就此意义而言,在暴胀发生的时 间段里,它所代表的膨胀比广义相对论的传统大爆炸理论所预测的膨胀 还远为极端。问题在于,要使我们关于暴胀的理论模型有效,就必须以 非常特殊和非常可能的方式设置宇宙的初始状态。因此,传统的暴胀理 论在解决了一组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个新问题——需要一个非常特 殊的初始状态。我们即将介绍时间零点的问题如何从宇宙创生理论中排 除。 由于我们不能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来描述创生,如果我们想要 描述宇宙起源,广义相对论必须被一个更完备的理论所代替。即使广义 相对论不会崩溃,我们也期待着一个更完备的理论,因为广义相对论没 有把物质的小尺度结构考虑进去,那是量子论统治的领域。在第四章 中,我们提到从实用的角度而言,量子论与宇宙大尺度结构的研究没有 多少关联,因为量子论适用于描述自然的微观尺度。但是,如果你把时 间回溯得足够久远,宇宙就会与普朗克尺度一样大小,十亿亿亿亿分之 一厘米,在这个尺度就必须把量子论考虑进来。因此,尽管我们还没有 一个完备的引力量子论,我们也的确知道宇宙起源是一个量子事件。结 果是,就像我们将量子论与广义相对论结合——至少是临时的——得出 了暴胀理论一样,假如我们希望回溯得更远去认识宇宙起源的话,就必 须把我们所知的广义相对论和量子论结合起来。 为了理解这如何进行,需要搞懂引力扭曲时间和空间的原理。空间 的扭曲比时间的扭曲更容易想象。设想宇宙就是一张平坦台球桌的表 面。桌子的表面就是平坦的空间,至少也具有两维。如果你在桌上滚动 一个球,他将会沿直线行进。但是假如桌面变得弯曲或是发生凹陷,如 下图所示,球将会走曲线。 空间扭曲 物质和能量扭曲空间,改变了物体的路径。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台球桌的扭曲,因为它会弯进一个 外在的第三维,这是我们可以看见的。由于我们不能走出自己的时空去 观察它的扭曲,所以在我们的宇宙中时空的弯曲是很难想象的。不过, 仍然可以探测出弯曲,即使你不能走出去从一个更大的空间来透视它。 弯曲可以在空间自身内部探测到。想象一只被关在桌子表面的大蚂蚁。 即使不能离开桌子,蚂蚁也可伟大设计第六章选择宇宙以通过仔细地绘 制距离来探测这种扭曲。比如,在平坦空间中圆的周长总是其直径的三 倍多一点(准确的倍数是π)。但是如果蚂蚁径直地穿过圈住上图所示 桌上那个坑的一个圆,它会发现横穿的距离比预期的大,比圆周的三分 之一还要大。事实上,如果这个坑足够的深,蚂蚁还将发现圆周的长度 比横穿的距离还要短。 这对于我们宇宙中的扭曲同样真实——它通过某种方式拉伸或者压 缩空间中两点间的距离,改变它的几何或者形状,这种方式能够在宇宙 内部测量出来。时间的扭曲以类似的方式拉伸或者压缩时间的间隔。 掌握了这些观点,就让我们转向宇宙开端的问题。在涉及低速度和 弱引力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分别谈论空间和时间,就像我们已经讨论过 的那样。不过,一般来说,时间和空间会纠缠在一起,因而它们的拉伸 或者压缩也牵扯着某种程度的混合。这种混合在早期宇宙中是非常重要 的,它是理解时间开端的关键。 时间开端的问题有点像世界边缘的问题。当人们以为世界是平坦 的,他们就想知道海洋是否在地球的边缘倾泻。人可以环行世界而不会 掉落出去,这已经被实验检验过了。只要人们认识到世界并非一个平板 而是一个曲面,世界边缘发生何事的问题就被解决了。然而,时间仿佛 就是模型铁轨。如果它有其开端,那必须要有某人(即上帝)去开动火 车。尽管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把时间和空间统一为时空并且涉及了空 间和时间的某种混合,但是时间仍然与空间不同,它要么有其开端和终 结要么是永恒流逝。不过,一旦我们把量子论的效应和广义相对论结合 起来,在极端的情形下,扭曲发生竟然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以至于时间 表现得就像空间的又一维度那样。 时空扭曲 物质和能量扭曲时间并且引起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的“混 合”。 在早期宇宙当中——这时宇宙足够的小使得广义相对论和量子论两 者都能制约它——实际上只存在着四维空间而没有时间。那就意味着, 当我们谈及宇宙的“开端”时,我们是在规避那个敏感问题,当我们回顾 非常早期的宇宙时,时间如我们所知并不存在!必须承认,我们关于空 间和时间的通常观念并不适用于极早期的宇宙。那超越了我们的经验, 但没有超出我们的想象和数学。假设在早期宇宙中所有四个维度都表现 得像空间一样,那么时间的开端又发生了什么? 认识到时间可以表现得像是空间的又一维度,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 摆脱时间有其开端这一问题,就像我们摆脱有关世界边缘的问题一样。 假设宇宙的开端就像地球的南极,纬度就扮演了时间的角色。随着我们 向北移动,等纬度圈代表着宇宙的尺度,它会膨胀。宇宙作为处于南极 的一点开端,但南极和其他任何一点都非常想象。寻问在宇宙开端之前 发生了什么就毫无意义,因为在南极之南无物存在。在这个图景中,时 空没有边界——同样的自然定律在南极同样成立,这和在其他地方一 样。类似地,当我们把广义相对论和量子论结合起来,提出宇宙开端之 前何事发生这一问题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历史应该是无边界的闭合面, 这一观点被称为无边界条件。 若干个世纪以来,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的许多人都相信宇宙必定一 直存在着,这可以回避它如何创生的问题。其他人相信宇宙有一个开 端,并将其作为上帝存在的证明。认识到时间表现得像空间一样,这提 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它排除了由来已久的对宇宙有其开端的异议,同时 还意味着宇宙开端受科学定律的制约而不需要某位神明的发动。 如果宇宙起源是一个量子事件,它就应该能通过费恩曼的历史求和 来准确描述。然而,将量子论运用于整个宇宙——这里观测者是正在被 观测的系统的一部分——相当棘手。在第四章中,我们了解到射向一个 带有双缝的屏幕的物质粒子是如何能像水波一样显示出干涉图样的。费 恩曼表明它的发生是由于粒子不具有单一历史导致的。那就是说,在它 从起点A移动至某个终点B的过程中,并不选取一条确定的路径,而是 同时选取连接两点的每一条可能的路径。以这种观点看来,干涉就毫不 奇怪,因为,举例来说,粒子能够同时穿过双缝并与其自身干涉。将费 恩曼的方法运用到粒子运动当中,它就告诉我们,为了计算粒子落到任 何给定终点的概率,就需要考虑粒子从它的起点到达那个终点所经过的 所有可能的历史。如果把它们运用到作为整体的宇宙当中,那就不存在 A点,所以我们就把满足无边界条件、终止于我们今天观测到的宇宙状 态的所有历史叠加起来。 在这个观点下,宇宙似乎是自发地以每一种可能的方式创生的。大 多数的方式对应于其他的宇宙。虽然有一些宇宙与我们的宇宙类似,但 大多数都非常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细节,比如说猫王是否真的英年 早逝,或者芜菁是否作为餐后点心,还在于它们甚至在自然表观定律上 都相去甚远。事实上,大量宇宙存在着,它们具有很多组不同的物理定 律。一些人故弄玄虚,有时把这称为多重宇宙观,但这些不过是费恩曼 历史求和的不同表述而已。 为了想象这个事情,我们来修改一下爱丁顿的比喻,代之以把膨胀 的宇宙看作是汽泡的表面。那么,宇宙自发的量子创生图景就有点儿像 沸水中蒸汽泡的形成。大量微小的汽泡出现了,然后又再次消失。这些 汽泡象征着小型宇宙先是膨胀但又在其仍处伟大设计第六章选择宇宙于 微观尺度时坍缩。它们代表了可能的可择宇宙,但由于他们并没有维持 足够长的时间来生成星系和恒星,更别提生成智能生命了,因此它们并 不有趣。不过,这些小汽泡中有一些会增大到足以避免坍缩。他们会以 不断增长的速率持续膨胀,将形成我们看得见的蒸汽泡。这些汽泡就对 应着那些开始时以不断增长的速率膨胀的宇宙——换言之,就是处于暴 胀状态的宇宙。 多重宇宙 量子波动导致微型宇宙从虚无中创生。这些宇宙中有的 达到临界尺度,然后以暴胀的方式膨胀,从而形成星系、恒星,并且至 少有一种情况,形成了像我们这样的生物。 我们说过由暴胀引发的膨胀不会完全均衡。在历史求和过程中,只 存在一个完全均衡和规则的历史,它将具有最大的概率,而其他许多的 稍微不规则的历史也将具有几乎相同的概率。那就是暴胀预测早期宇宙 有可能略不均衡的原因,这对应着在CMBR中观测到的温度的细微变 化。早期宇宙的不规则对我们来说是幸运的。为什么呢?如果你不想从 牛奶中分离出的奶油,那么均衡就是好的,但均衡的宇宙却是一个沉闷 乏味的宇宙。早期宇宙中的不规则性是重要的,因为如果某些区域的密 度比其他地方稍高,与周围环境相比,这额外的密度带来的引力就会减 缓该区域的膨胀速度。随着引力慢慢地将物质吸拢在一起,最终就会使 得宇宙坍缩从而形成星系和恒星,也导致了行星的出现,并且至少在有 个时候出现了人。因此,请仔细地看一看微波天图吧,它是宇宙所有结 构的蓝图。我们是非常早期的宇宙量子波动的产物。如果有人是宗教人 士,那么他会说上帝确实是在掷骰子。 微波背景 这张天图是根据11年间搜集的WMAP数据制作的,发布 于2010年。 它揭示了可回溯至137亿年前的温度波动——表现为颜色差异。图 中绘制的波动对应着小于千分之一摄氏度的温度差异。然而这些差异正 是宇宙得以发展形成星系的根源。摄制者:NASA/WAMP科学团队。 这个想法导致了与传统观念极为不同的宇宙观,这要求我们去调整 思索宇宙历史的方法。为了做出宇宙学中的预测,我们需要计算目前整 个宇宙不同状态的概率。在物理学中,人们通常假定某个系统的初始状 态,然后利用有关的数学方程式去预测它随时间向前演化的过程。给定 一个系统在过去的状态,人们就试着去计算该系统后来将步入的某种状 态的概率。在宇宙学中,通常假定宇宙具有单一而明确的历史。人们可 以使用物理定律去计算这个历史随时间如何发展。我们把这称为“自下 而上”的宇宙学方法。但是由于我们必须考虑宇宙的由费恩曼历史求和 所表达的那种量子性质,宇宙目前处于一个特定状态的概率幅度是通过 将满足无边界条件并终结于讨论中的这种状态的所有历史的贡献叠加而 得的。换句话说,在宇宙学中,人们不应该自下而上地跟从宇宙历史, 因为那假定了存在着一个有明确的起点和演化过程的单一历史。相反, 我们应该自上而下地从当前时刻向后去追溯历史。一些历史会比其他的 历史更为可能,所求之和通常也将由一个单一历史所支配,这个单一历 史始于宇宙的创生并终于所考虑的这种状态。然而,目前宇宙存在着不 同的可能状态,也将存在着不同的历史。这导致了宇宙学中激进的不同 观点和因果关系。为费恩曼求和作出贡献的那些历史并不是独立的存 在,而是取决于正在被测量的对象。我们通过我们的观测创造了历史, 而不是历史创造了我们。

    宇宙并不具有独立于观测者的唯一历史,这个观点似乎与我们了解 的某些事实相矛盾。可能有这样一个历史,其中月亮由罗克夫特奶酪构 成。但是,我们已经观测到了月亮并不是奶酪构成的,这对老鼠来说真 是坏消息。因此,这种涉及月亮由奶酪构成的历史对我们宇宙的目前状 态毫无贡献,尽管它也许对其他的宇宙有所贡献。那听起来好像科幻小 说,但并非如此。

    自上而下方法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自然的表观定律依赖于宇宙的 历史。许多科学家相信存在着一个既能解释所有定律又能解释自然的物 理常数的单一历史,诸如电子质量或者时空维度。然而,自上而下的宇 宙学要求,不同的历史具有不同的自然表观定律。

    考虑一下宇宙的表观维度。根据M理论,时空有十个空间维度和一 个时间维度。其观点是说,有七个空间维度被卷曲得如此之小以至于我 们不能注意到它们,这就留给我们一个错觉,仿佛存在的一切就是我们 熟悉的那三个剩余的大维度。M理论中一个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是:在 我们的宇宙当中为什么不存在更多的大维度,并且为什么有一些维度发 生了卷曲?

    许多人愿意相信,存在某种机制导致了除三个以外其他的空间维度 都自发地卷曲。也有可能是,所有维度或许在起始时都很小,然而由于 某种未知的原因,有三个空间维度发生了膨胀,其余的则没有发生。不 过,似乎并不存在使宇宙显现为四维的动力学原因。相反,自上而下的 宇宙学预测了大的空间维度的数量并非是由任何物理原则确定的。对于 从零到十的大的空间维度的每一个数量都会有一个量子概率幅度。对于 宇宙每一种可能的历史,费曼和允许所有这一切,但是,观测到我们的 宇宙具有三个大的空间维度,这择取出了具有正被观测到的性质的历史 的子集。换言之,宇宙具有多于还是少于三个大的空间维度,其量子概 率是不相关的,因为我们已经确定了我们处于一个具有三个大的空间维 度的宇宙中。只要对于三个大的空间维度的概率幅度不完全为零,那 么,与其他维度数量的概率幅度相比较,无论它多么小都没有关系。这 就好像是在问现任教皇是中国人的概率幅度一样。我们知道他是德国 人,即使由于中国人比德国人多,他是中国人的概率幅度会更高。类似 地,我们知道我们的宇宙展现的是三个大的空间维度,那么即使大空间 维度的其他数量也许具有更大的概率幅度,我们也只对三维的历史感兴 趣。

    卷曲的维度又是怎么回事呢?回想一下,在M理论中,其余的卷曲 维度的精确形状即内部空间,既决定了诸如电子电荷这类物理量的值, 也决定了基本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性质,亦即自然力的性质。如果M 理论仅只允许卷曲维度具有一种形状,或者,可能会有一些形状,其中 除了一种以外其他的都被以某种方式排除,只给我们留下关于自然表观 定律的一种可能性,那么,事情就会被解决得很漂亮。然而,几乎多达 10500种不同的内部空间都存着概率幅度,每一个都导致了不同的定律 以及物理常数不同的值。

    假如我们自下而上地构建宇宙的历史,就没有理由认为宇宙应该终 结于我们精确观测到的粒子相互作用的内部空间,即(关于基本粒子相 互作用的)标准模型。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方法中,我们接受了具备所有 可能内部空间的宇宙存在。在某些宇宙中,电子具有高尔夫球的重量, 并且引力比电磁力还更强。但在我们的宇宙中,标准模型以及它所有的 参数也是适用的。我们可以为在无边界条件基础上导致标准模型的内部 空间计算概率幅度。正如具有三个大的空间维度的宇宙的存在概率一 样,由于我们已经观测到标准模型描述了我们的宇宙,那么无论该概率 幅度比其他的概率幅度相比是如何地小都毫无关系。

    我们在本章中描述的理论是可检验的。在早先的例子中,我们强调 了对于极端不同的宇宙来说,诸如具备不同数量的大的空间维度这类的 相对概率幅度是无关的。然而,对于邻近的(即相似的)宇宙来说,相 对的概率幅度则是重要的。无边界条件暗示了宇宙完全平滑地起始的历 史具有最高的概率幅度。当于那些较不规则的宇宙,这一幅度就会降 低。这意味着早期宇宙曾是几乎平滑的,但也存在轻微的不规则性。我 们已经提到,我们可以从天空中来自不同方向的微波的细小变化观测到 这些不规则性。人们已经发现,它们与暴胀理论的一般要求完全相符; 不过,我们需要更为精确的测量来把自上而下理论与其他理论完全区分 出来,并且要么支持它要么驳倒它。这些在将来很可能通过卫星实施。

    几百年以前,人们以为地球独一无二并且处于宇宙中心。今天我们 知道在我们的星系中存在着几千亿的恒星,它们中很大部分都伴有行星 系统,同时也存在着几千亿的星系。本章中描述的结果表明,我们的宇 宙本身也只是众多宇宙中的一个,并且它的表观定律不是唯一地被确定 的。对于那些期待着用一个终极理论、万物理论来预测日常物理性质的 人来说,这一定非常令他们失望。我们不能预测诸如大的空间维度的数 量或者决定我们观测到的物理量(比如,电子和其他基本粒子的质量和 电荷)的内部空间这样的离散特征。相反,我们使用那些数量来选择哪 些历史会为费曼和作出贡献。

    我们似乎正处于科学史的转捩点,此刻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这些观 念关乎目标也关乎使得一个理论成为可接受理论的条件。看起来,自然 表观定律基本的数量甚至形式都不能由逻辑或物理原理来确定。参数可 以自由地赋予数值,定律可以赋予能达致一个自洽数学理论的任何形 式,并且在不同的宇宙中,它们被赋予不同的数值和不同的形式。也许 那并不能满足我们人类特殊的愿望,或者说不能满足我们发现一个包括 所有物理定律的优雅集合的愿望,不过,那或许才正是自然之道。

    似乎存在着可能宇宙的广阔景象。但无论如何,在接下来的一章中 我们将会看到,存在着像我们这样的生命的宇宙是非常稀有的。我们居 住在这样的一个宇宙中,在这个宇宙中生命是可能的,但是只要宇宙稍 微不同,我们这样的生物就不会存在。从这种微调中,我们能悟出什么 呢?它是不是宇宙终究由一位仁慈的造物者设计的证据呢?或者,科学 能提供另外的解释吗?

    第七章 表观奇迹

     中国人讲述了在夏朝(约前2205年~约前1782年)的时候,我们的 宇宙环境突然发生改变。天空中出现了十个太阳。地面上的人们被酷热 折磨得苦不堪言,因而帝王命令一位有名的弓箭手射落了多余的太阳。 这位弓箭手获得一种长生不老的药丸作为奖赏,但是他的妻子却盗走了药丸。由于那种罪过,她被放逐到了月亮之上。

    中国人认为具有十个太阳的太阳系对人类生活不友好,这是正确 的。今天,我们知道,这也许会给皮肤提供大量的日晒机会,但具有多个太阳的太阳系可能绝不会允许生命的发展。其原因并不像中国传说中 想象的灼热那么简单。事实上,当行星在轨道上环绕多恒星旋转时,它 至少也在一段时间内经历舒适的温度。但是对于生命必需的境况而言, 它却不太可能获得长期均衡的热量。为了理解其原因,让我们来看看在 最简单类型的多恒星系统中会出现什么情况,这种最简单的多恒星系统 伴有两个太阳,称为双星系统。天空中约有一半的恒星是这种系统的成 员。然而,即使是简单的双星系统也只能保持某种类型的稳定轨道,下 图中就展示了其中一种轨道类型。在每一个这样的轨道中,可能有一段 时期,行星要么很热要么很冷,以至于无法维系生命。对于具有很多恒 星的星团来说,境况甚至还更糟糕。

    我们的太阳系还拥有其他“幸运的”性质,如若丧失这些性质,高级 的生命形式也许就绝无可能进化出来。举例来说,牛顿定律允许恒星轨 道或是圆形或是椭圆(椭圆是压扁的圆,沿着一条轴较宽,沿着另一条 轴则较窄)。椭圆被压扁的程度用所谓的离心率来表示,离心率是介于 0到1之间的一个数值。离心率接近0就意味着椭圆近乎于圆,反之,离 心率接近1则意味着椭圆被压得非常扁平。开普勒对于行星并不沿完美 的圆周轨道运行感到沮丧,但是,地球轨道离心率仅有2%左右,这意 味着它非常接近圆形。结果表明,那是我们撞上的大好运气。

    地球上的季候模式主要取决于地球自转轴相对于它环绕太阳的公转 轨道面的倾角。举例来说,当北半球进入冬季,北极朝着远离太阳的方 向倾斜。事实上,在那时地球离太阳很近——只有0.915亿英里之远, 与此相比,在七月之初,地球距离太阳也只有大约0.945亿英里之遥 ——这个效应对于温度而言与倾角造成的效应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然 而,在具有大轨道离心率的行星上,离太阳远近的距离变动就起着更大 的作用。比如,在水星上,它有20%的离心率,它运行到距离太阳最近 (近日点)时的温度要比它距离太阳最远时的温度高200华氏度以上。 事实上,如果地球轨道的离心率接近于1,那么当我们到达近日点时, 海洋就会被煮沸,当我们到达远日点时,海洋就将会冻结,这使得无论 暑假还是寒假都极不宜人。大轨道离心率对生命来说是无益的,因而我 们拥有一颗轨道离心率近于0的行星,这就无比幸运。 离心率 离心率是对椭圆接近于圆的程度的度量。圆周轨道对生命 友好,而十分扁长的轨道则会导致剧烈的季节性温度波动。 在太阳质量与我们距离太阳远近两者的关系上,我们也是幸运的。 那是因为恒星的质量决定了它释放能量的总量。最大的恒星具有的质量 约为我们太阳的100倍,而最小的则只有太阳的1%左右。并且还有,假 设地日距离给定,如果我们的太阳其质量仅仅减小或者增大20%,地球 就将会比目前的火星更冷或者比目前的金星更热。 在传统上,给定任何恒星,科学家们就把宜居地带定义为环绕在恒 星周围温度恰好使得液态水得以存在的狭窄区域。宜居地带有时称 为“金凤花带”,因为要求液态水存在就意味着,正如金凤花一样,智能 生命的发展也需要行星温度“恰合其宜”。如下图所示,我们太阳系中的 宜居地带是非常狭小的。幸运的是,对于我们这样的智慧生命形式来 说,地球恰处其间! 金风花带 如果把金凤花作为样本植物进行调查,她会发现只有那 些绿色的区域内适宜生命存在。黄色和恒星代表我们的太阳。更白的恒 星更大更热,更红的恒星则更小更冷。与绿色区域相比,如果行星比它 们离太阳更近,对生命来说就太热,如果比它们离太阳更远就太冷。对 于较冷的恒星,其宜居地带就更小了。 牛顿相信,我们奇特的宜居太阳系并非是“仅由自然定律从混沌中 产生的”。相反,他坚持认为,宇宙秩序是“上帝首先创造的并且维持着 同样的状态和条件直至今天”。很容易理解人们为何会有那样的想法。 大量不太可能的事件协同发生使我们得以存在,而且我们的世界仿佛出 自人类友好型的设计,如若我们所处的是宇宙间仅有的太阳系,这些的 确就太令人困惑了。但是在1992年,人类第一次确认观测到了环绕我们 太阳之外其他恒星运转的行星。现在,我们已经获知了数百颗这样的行 星,并且毫无疑问的是,在我们宇宙数以亿计的恒星当中,还存在着数 不胜数的类似行星。那使得我们行星条件的诸多巧合——单一太阳、地 日距离和太阳质量的幸运组合——显得远非特殊,也远远不是地球专为 取悦人类精心设计的引人注目的证据。各种各样的行星存在着。一些 ——或者至少有一个——支持生命。显然,当一个支持生命的行星上的 生物开始调查他们周围的世界时,他们必然会发现他们所处的环境满足 了他们生存所需的条件。 我们可以将最后一句陈述转化为一条科学原理:正是我们的存在赋 予我们规则,这些规则决定了我们从何处以及在何时观测宇宙方是可 能。那就是说,我们的存在限制了我们所处环境的种类特征。那个原理 称为弱人存原理。(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为什么会附加上形容词“弱”。) 比“人存原理”更好的术语将会是“选择原理”,因为这个原理指的是我们 自身关于我们存在的知识是如何赋予规则的,这些规则从所有可能的环 境中将那些具有允许生命存在这一特征的环境挑选出来。 尽管弱人存原理听上去太哲学了,但它能够用于科学预测。比如 说,宇宙年龄多大?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为了我们能够存在,宇宙必须 含有碳之类的元素,这是通过烧煮恒星内部更轻的元素产生的。然后, 碳必须在超新星爆炸的过程中扩散到空间里,最终凝缩成新一代太阳系 中行星的组成部分。1961年,物理学家罗伯特.迪克主张说,这个过程 需要耗费大约100亿年的时间,所以我们存在于此就意味着宇宙至少要 有那么老。另一方面,宇宙也不能比100亿年更老,因为在遥远的未来 恒星的所有燃料都将耗尽,而我们需要热的恒星来维持生命。因此,宇 宙的年龄一定是100亿年左右。那并非是一个极其精确的预测,但却是 真实的——根据目前的数据大爆炸就发生于137亿年前。 与预测宇宙年龄的情况相似,人存的预测也常常为某一考虑中的物 理参量生成一个取值范围,而不是精确地指定它的大小。那是因为我们 的存在虽然并不需要某一物理参量的特定值,但通常也依赖于那些离我 们事实上发现的范围变动得不是太大的参量。此外,我们还料想我们所 处世界的真实状况在人存允许的范围内是特具典型性的。举例来说,如 果只有适当的轨道离心率,譬如0到0.5之间,才能允许生命存在,那么 0.1的离心率就不应该让我们觉得惊讶,因为在宇宙间的所有行星中, 有相当大比例的行星都可能具有小离心率的轨道。然而,假如结果是地 球在近乎正圆的轨道上运行,比如其离心率为0.00000000001,那会使 得地球成为一个的确非常特殊的行星,并激励我们尝试去解释我们为何 会居于如此异乎寻常的家园。那个观念有时被称为平庸原理。 关于行星轨道形状、太阳质量等等的幸运巧合被认为是环境的因 素,因为它们来自我们周边环境的意外赐予而并非源于自然基本定律中 的侥幸偶然。宇宙的年龄也是一个环境的因素,尽管宇宙历史中存在着 更早和更晚的时期,但我们必须生存于这个时代,因为这是有助于生命 的惟一时代。环境的巧合极易理解,因为我们的星球仅只是宇宙中存在 的众多栖居地之一,并且我们显然必须存在于支持生命的居所当中。 弱人存原理并没有引起太多的争议。但人存原理还有一个更强的形 式,尽管它遭遇到了某些物理学家的鄙薄,但我们还是想在此讨论一下 它。强人存原理认为我们存在这一事实不仅为我们的环境赋予了约束条 件并且还强加进了宇宙定律本身可能形式和内容方面的限制。之所以会 出现这个观点,是因为它不只是我们太阳系独具的特征,太阳系似乎非 常奇妙地有助于人类的生存发展,还是我们整个宇宙的特征,那是更加 难以解释的事情。 含有氢、氦和微量的锂的太初宇宙如何演化形成其中至少有一个世 界存在着我们这样的智能生命的宇宙,要讲清这个故事需要很多篇幅。 正如我们早先提及的,自然力必须使得更重的元素——特别是碳——能 够从太初元素中产生,并且要保持稳定至少几十亿年。那些重元素是在 我们称之为恒星的熔炉里生成的,因而自然力首先要能允许恒星和星系 得以形成。早期宇宙中轻微的不均衡性孕育了恒星和星系萌芽的种子, 尽管早期宇宙几乎是完全均衡的,但所幸仍然含有大约1/100000的密度 变动。然而,有了恒星,有了恒星内部构成我们人类的元素,这还不 够。恒星的动力必须要使得某些恒星最终发生爆炸,而且还要精确地按 照可以向空间散射更重元素的方式爆炸。此外,自然定律还要能限定爆 炸的残余物可以重新凝缩形成新生代的恒星,这些恒星被行星环绕,行 星吸收了新近形成的重元素。正如早期地球必须发生某些事件以便我们 人类得以发展,这个条件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也为我们的存在所必需。但 是,对于导致宇宙演化的这些事件,其发展是受自然基本力的平衡制约 的,为了我们的存在,这些基本力的相互作用必须恰到好处。 20世纪50年代,弗雷德.霍伊尔最早意识到这可能牵涉到大量的幸 运事件。霍伊尔相信所有化学元素最初都是由氢形成的,他感觉氢是真 正的太初物质。氢具有最简单的原子核,氢核只有1个质子,这个质子 要么单独存在,要么与1个或者2个中子结合在一起。(氢的不同形态或 者任何含有同样质子数但不同中子数的核素称为同位素。)今天,我们 知道氦和锂这两种核中分别含有2个和3个质子的原子也是在太初之时合 成的,它们的含量极低,大约形成于宇宙创生200秒之后,另一方面, 生命依赖于更复杂的元素。碳就是最重要的复杂元素,它是一切有机化 学的基础。 尽管我们可以设想由其他元素生成的“有生命”的有机体,比如由硅 构成的智能计算机,但深可怀疑的是生命是否能够在缺乏碳的条件下自 发进化。个中原因是技术性的,也与碳和其他元素结合的独特方式有 关。举例来说,二氧化碳在室温下呈气态,在生物学上非常有用。由于 硅在元素周期表中位于碳的正下方,因而具有与碳相似的化学性质。尽 管如此,二氧化硅即石英在岩石堆中要比在有机体的肺里更为有用。生 命形式也可能进化到去享受一顿硅的盛宴以及在液氨的池子里摇曳尾 巴。但即使是那样的外星生命也不能仅就从太初元素中进化出来,因为 那些元素只能形成两种稳定的化合物,氢化锂,一种无色晶体,和氢 气,这两种化合物都不太可能繁殖,更别提谈情说爱了。所以,实际上 我们仍然是碳的生命形式,这引发了在我们身体里核内含有6个质子的 碳元素和其他重元素如何生成的问题。 第一步发生于老恒星开始累积形成氦的时刻,当两个氢核彼此碰撞 融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氦。这种融合就是恒星制造能量温暖我们的方式。 两个氦原子能够依次碰撞形成铍,一种核内含有4个质子的原子。铍一 旦形成,它原则上就可以与另一个氦核融合形成碳。但那并没有发生, 因为所生成的铍的同位素几乎马上就会衰变还原为氦。 当恒星里的氢快要耗尽时,情况发生了变化。这时恒星的核心坍缩 直至其中心温度上升到大约1亿开氏度。在那样的条件下,核子邂逅得 如此频繁以至于一些铍核子和氦核子碰撞在一起而没有机会发生衰变。 这样铍就能够与氦融合形成稳定的碳的同位素。然而,碳要形成能品尝 波尔多酒、能玩弄燃烧保龄球瓶以及能追问宇宙之谜的那种化合物的有 序聚集体则还需要经过漫漫长途。为了人类这样的生命得以存在,碳必 须从恒星内部释放到更为友好的邻近环境。我们曾经说过,那完成于这 样的时刻,当恒星走到生命周期的尽头就作为超新星爆炸,喷射出的碳 和其他的重元素随后凝缩进入了行星。 三阿尔法过程 碳是在恒星内部由三个氦核子碰撞形成的,若非核 物理定律具有一种特殊性质,这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极小。 生成碳的过程称为三阿尔法过程,因为“阿尔法粒子”是氦同位素相 关核子的另一种称谓,也因为这个过程需要三个阿尔法粒子(最终)融 合到一起。通常的物理学预测了通过三阿尔法过程生成碳的速率应该相 当之低。请注意这个事实,霍伊尔在1952年预测了一个铍核子与一个氦 核子能量的总和应当几乎精确地等于所形成的碳同位素某一量子态的能 量,该情形称为共振,这极大地加快了核反应的速率。在那个时期,人 们还并不知晓这样的能级,但是根据霍伊尔的建议,加州理工学院的威 廉.福勒通过寻找发现了它,这有力地支持了霍伊尔关于复杂核子如何 生成的观点。 霍伊尔写道,“我不相信任何考察过证据的科学家会得不出这样的 结论,核物理定律是根据它们在恒星内部产生的结果而被有意设计 的。”在那个时代,没有谁足够了解核物理学以至于人们不能理解导致 这些精密的物理定律的那种幸运和巧合的程度。但是,审查了强人存原 理的有效性,在最近的年月物理学家已经开始反问自己,如果自然定律 变得不同,宇宙将会如何。今天,我们可以建立计算机模型,它能告诉 我们三阿尔法过程的速率是如何依赖于自然基本力的大小。这样的计算 表明,如果强核力的大小发生了一个小到0.5%的变化或者电力的强度出 现了一个4%的改变,都会摧毁所有恒星上几乎全部的碳和全部的氧, 因而也会如我们所知的那样消灭生命存在的可能性。即使我们宇宙的那 些规则仅仅发生些微改变,我们生存的条件也将消失不在。 在物理定理以某些方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考察我们制造的模型宇 宙,人们能够采用系统的方法来研究物理定律变动产生的影响。结果表 明,不管是强核力还是电磁力其强度都好像是为我们的存在量身定制 的。对于我们理论中的大多数常量,如果它们被作了有限程度的改动, 宇宙就将会有质的不同,并且在许多情形下都不适宜于生命的发展,就 这个意义而言,这些常量似乎是经过了微调。举例来说,如果另外一种 核力即弱核力更弱一些,在早期宇宙中所有的氢都将全部转变成氦,因 而就不会有通常的恒星;如果它变得更强一些,爆炸的超新星就不能将 它们的外围大气层喷射出去,因而也就不能在星际空间播撒下行星赖以 孕育生命的重元素的种子。如果质子再重0.2%,它们就会衰变成中子, 从而动摇原子的根基。如果构成质子的那种夸克的总质量发生了哪怕小 到10%的改变,作为我们组成成分的稳定的原子核就将会更少;事实 上,夸克质量的总和似乎就是为了最大数量的稳定核子能够存在而被大 致优化过的。 如果人们假设几亿年处于稳定轨道对于行星上生命的进化来说是必 需的,那么空间维度的数目也是由我们的存在而决定的。那是因为根据 万有引力定律,只有在三维空间,稳定的椭圆轨道方有可能。圆周轨道 在其他的维度中也有可能,但是正如牛顿担心的那样,那样的轨道不稳 定。在除了三维以外的其他维度中,即使是一个很小的扰动,比如其他 行星引力造成的干扰,都会把行星带离它的圆周轨道,使得它要么旋转 落向太阳要么飞离太阳,因而我们就会要么被烧焦要么被冻结。此外, 在多于三维的维度中,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会减小得比在三维中还快。 在三维空间中,如果距离加倍,引力就减小至1/4。而在四维空间中, 它就要减小到1/8,在五维空间中,就减小到1/16,以此类推。结果是, 在多于三维的空间维度中,太阳将不能处于一个以内部压力平衡引力吸 引的稳定态。它要么土崩瓦解,要么坍缩形成黑洞,这两种情形都会摧 毁你的生活。在原子尺度上,电力的行为方式和引力相同。那就意味 着,原子里的电子也会要么逸散开去要么旋入核内。在这两种情况下, 原子都不可能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存在。 能够支持智能观测者的复杂结构的出现似乎是非常脆弱的。自然定 律形成了一个微调得极其精密的系统,并且自然定律中任何微小的变动 都会如我们所知的那样摧毁生命发展的可能性。若非物理定律的精微细 节存在着一系列令人惊讶的巧合,人类和类似的生命形式都似乎无法形 成。 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微调巧合与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方程组中的宇 宙学常数有关。我们曾经说过,当爱因斯坦于1915年建立广义相对论 时,他相信宇宙是静态的,也就是说宇宙既不膨胀也不收缩。由于所有 物质都与其他物质相互吸引,他在理论中引入了一种新的反引力来抗衡 宇宙自我坍缩的趋势。这种力不像其他类型的力,它没有任何的特殊来 源,仅仅是被嵌入时空结构当中。宇宙学常数就用来描述那种力的强 度。 当人们发现宇宙并非静态时,爱因斯坦将宇宙学常数从他的理论中 剔除了,并声称理论中包含宇宙学常数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错误。然而, 在1998年对非常遥远的超新星的观测揭示了宇宙正在以加速度膨胀,如 果没有某种作用遍及空间的斥力,就不可能出现这种效应。宇宙学常数 又复活了。由于我们现在知道它的值不为零,剩下的问题就是,它为什 么会具有这样的值?物理学家已经找到证据来解释它是如何由量子力学 效应产生出来的,但是他们计算出来的值比通过观测超新星获得的实际 值几乎要大120个数量级(1后面跟着120个0)。那意味着要么是计算中 运用的推理错了,要么是还存在着某种别的效应奇迹般地抵消了计算出 来的数值而只留下了小得难以想象的部分。有一个事实是明确的,那就 是如果宇宙学常数的值比它现在的值大得多,宇宙在星系得以形成之前 就会飘散开来,同时生命将——再一次——如我们所知的那样不复存 在。 我们怎么来理解这些巧合呢?在基本物理定理的精妙形式和性质中 存在的那种运气不同于我们在环境因素中发现的运气。它并不那么容易 解释,而且还具有更为深刻的物理学和哲学的内涵。我们的宇宙以及宇 宙的定理似乎有一个设计,两者都像是为支持我们而量身定制的,如果 我们想要存在,它们就没有多少变动的余地。那是很难解释的,同时也 引发了它为何如此这样自然的问题。

    许多人想让我们利用这些巧合作为上帝工作的证据。宇宙被设计来 供人类居住的观念出现在从几千年前直至现在的神学和神话中。在玛雅 人波波武经的神话式历史叙事当中,神宣告说,“我们不接受来自我们 创造和形成的一切事物的荣耀和尊敬,直到被赋予感知能力的人类出 现。”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一份典型的埃及文本叙述道,“人,上 帝的牲畜,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供养。他(太阳神)为他们创造了天和 地。”中国道家哲学家列御寇(约前400年)就通过故事中一个人物之口 表达了这种观点,“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 在西方文化中,旧约在它的创世故事里包含了神意设计的思想,但 是传统的基督教观点也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很大影响,亚里士多德信 奉“一个根据某种有意设计而运转的智能的自然世界”。中世纪基督教神 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利用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秩序的观点来论证上帝的 存在。在18世纪,另一位基督教神学家甚至走得更远,他说兔子之所以 有白尾巴是为了便于我们射杀。几年前,红衣主教克里斯多夫.舍本 恩,维也纳的总主教,为基督教观点作了一个更为现代的诠释,他写 道,“现在,处于21世纪的开端,我们面临着诸如新达尔文主义和宇宙 学中多重宇宙(许多个宇宙)假说这样的科学主张,它们是发明来回避 现代科学中发现的目的和设计的压倒性证据的,天主教将宣告自然的固 有设计是真实的,以之来再次捍卫人性。”这位红衣主教提及的存在于 宇宙学中目的和设计的压倒性证据就是我们前面表述过的物理定律的微 调。

    在科学中拒绝以人类为中心的宇宙观,这是以哥白尼的太阳系模型 为转折点的,在这个模型里,地球不再居于中央位置。具有讽刺意味的 是,哥白尼自己的世界观却是神人同形同性论,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为 了安慰我们,他指出尽管有了他的日心模型,但地球几乎还是位于宇宙 的中心:“虽然(地球)并不位于世界的中心,但它(离开中心)的距 离微乎其微,特别是与恒星间的距离比起来更是如此。”随着望远镜的 发明,17世纪的观测结果,比如我们的地球不是被卫星环绕的唯一行星 的事实,强化了我们并不处于宇宙特许位置这样的原则。在后续的若干 世纪里,我们对宇宙发现得越多,似乎就越显得地球可能只是一颗普通 行星。然而,在相当新近的时代,我们发现了那么多的自然定律都存在 着如此极端的微调,这使得至少我们中有些人还是会回退到这种伟大设 计是某位伟大设计者作品的旧观念。在美国,由于宪法禁止在学校里传 授宗教,那类观点就被改称为智能设计,虽不明说但却暗示了设计者就 是上帝。

    那不是现代科学的回答。在第五章中,我们看到我们的宇宙似乎只 是众多宇宙中的一个,这众多的宇宙中每一个都有其不同的定律。那种 多重宇宙的观念不是发明来解释微调奇迹的。它是无边界条件以及现代 宇宙学中其他许多理论导致的结论。然而,如果它是正确的,强人存原 理就会被认为在实际上等同于弱人存原理,物理定律的微调也将被置于 与环境因素等同的立足点上,因为它意味着我们的宇宙居所——现在是 可观测的整个宇宙——只是众多宇宙之一,正如我们的太阳系只是许多 个中的一个。那意味着,只要认识到存在着数以亿计的类似太阳系的系 统,我们太阳系中环境的巧合就会变得非常平凡,同样的道理,自然定 律的微调也可以通过多重宇宙的存在来加以解释。长期以来,许多人把 自然的美和复杂性归因于上帝,在他们的时代这似乎得不到科学的解 释。然而,正如达尔文和华莱士不用至高存在的干预就能解释表面上看 似奇迹的生命形式的出现,多重宇宙的观念也无需诉诸为我们创造宇宙 的仁慈造物主就能解释物理定律的微调。

    爱因斯坦曾经诘问他的助手恩斯特.斯特劳斯一个问题,“上帝在他 创造宇宙之前有得选择吗?”在16世纪末期,开普勒确信上帝按照某种 完美的数学原理创造了宇宙。牛顿表明适用于大地的定律也同样适用于 天穹,并且发明了表述那些定律的数学方程。方程是如此优美,几乎激 发出18世纪许多科学家的宗教热情,他们似乎决心要以此来证明上帝是 一位数学家。

    自从牛顿特别是爱因斯坦以来,物理学的目的就是发现像开普勒预 想的那种简洁的数学原理,并以此来建立解释我们在自然界中观测到的 物质和力的每个细节的万物统一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麦克斯韦 和爱因斯坦统一了电、磁和光的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标准模型建立 起来,这是一个关于强核力、弱核力和电磁力的单独理论。后来,弦论 和M理论也出现了,试图去包罗剩下的力,即引力。物理学的目的是找 到不仅能解释所有的力而且能解释我们一直在讨论的诸如力的强度以及 基本粒子的质量和电荷等基本数量的单独理论。正如爱因斯坦所言,希 望在于能够说“自然界是这样构成的: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非常确定的 规律,在这些规律中只有那些被合理地、完全地确定的常数存在(因而 就不是那些在不破坏理论的前提下仍可改变其数值的常数)”。一个唯 一的理论不大可能具备允许我们存在的微调。但是如果根据目前的进 展,我们将爱因斯坦之梦解释为找到解释这个和其他宇宙及其不同定律 的整个谱系的唯一理论,那么M理论可能就是那个理论。然而,M理论 是惟一的吗,或者说它是任何简单的逻辑原则所要求的吗?我们能否回 答这个问题,为什么是M理论而不是其他?

    第八章 伟大设计

     在本书中,我们已经描述了诸如太阳、月球和行星这类天体的运行 规律是如何表明它们受制于确定的规律而非取决于专断恣意、反复无常 的神明和恶魔的。在早期,这类定律的存在仅仅从天文学(或称占星 术,它被视作等同于天文学)中显露出来。事物的行为毕竟如此复杂而 且受制于如此之多的影响作用,以至于早期文明不能够辨识出这些现象 的任何清晰模式或者制约这些现象的定律。然而,新的定律逐渐在天文 学以外的其他领域发现,这导致了科学决定论的观念:给定宇宙在某一 特定时刻的状态,就一定存在着一组能够详细说明宇宙从那时起将会如 何向前发展的完备定律。这些定律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成立;否则它们 就不是定律。毫无例外也没有奇迹。神明或者恶魔都不会干预宇宙的运 行。

    在科学决定论首次提出的那个时期,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 律是仅有的已知定律。我们已经描述了这些定律是如何被爱因斯坦在广 义相对论中加以扩展的,也描述了别的定律是如何被发现来制约宇宙其 他方面的。

    自然定律告诉我们宇宙是如何行为的,但并没有回答我们在本书开篇时提出的宇宙为何如此行为的问题:

    为何有物存在而非虚无?

    为何我们会存在?

    为何是这一组特殊的定律而非其他?

    有些人声称,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存在着一位上帝,他选择以那种 方式创造了宇宙。追问是谁或者是什么创造了宇宙,这是合理的,然而 如果答案是上帝,那就仅仅是把问题转换成谁创造了上帝。在这种观点 下,人们接受存在着某种实在它不需要创造者,那种实在就被称为上 帝。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关于上帝存在的第一动因证明。然而,我们声明 这些问题是可以完全在科学领域内予以回答的,不需要援引任何的神圣 存在。

    根据第三章介绍的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观点,我们的大脑通过建立 一个外部世界的模型来解译我们的感官输入。我们形成家庭、树木、别 人、来自墙壁插座的电流、原子、分子以及其他宇宙的心智概念。这些 心智概念就是我们能够获知的全部实在。没有不依赖于模型的实在检 测。因此,一个建构合理的模型就自发地创造了一个实在。有个例子可 以帮助我们思考实在和创造的问题,这就是1970年由剑桥大学年轻的数 学家约翰.康威发明的生命游戏。

    生命游戏中“游戏”这个词容易让人误解。这个游戏中不存在赢家和 输家;实际上,它没有玩家。生命游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游戏,而只是 一组制约二维宇宙的定律。这是一个被决定的宇宙:你一旦设置好起始 图形或者说初始条件,定律就决定了未来有何事发生。

    康威构想的世界是一个方格阵列,就像各个方向无限延展的棋盘。 每个方格的状态在以下二者中必居其一:活(表现为绿色)或者死(表 现为黑色)。每个方格有8个邻居:上方、下方、左方、右方以及4个对角点处的邻居。这个世界中的时间是不连续的,按照离散的步骤向前发 展。给定方格死和活的一组安排,根据下述规则,活邻居的数量就决定 了下一步将如何发生:

    1.如果活方格周围有2或3个活邻居,它就存活(存活)。

    2.如果死方格周围恰有3个活邻居,它就变成活细胞(出生)。

    3.在其他所有情形中,细胞死去或者保持死亡状态。如果一个活方格周围有0或1个邻居,这种情况称为死于孤独;如果它有多于3个的邻 居,就称为死于拥挤。

    那就是事情的全部:给定初始条件,这些定律就一代接一代地生成 图形。1个孤立的方格或者2个毗连的方格在下一代中死去,因为它们没 有足够的邻居。沿着对角线的3个活方格则会存活更长一点儿时间。在 第一步以后,两端的方格死了,只剩下中间的那个方格,这个方格在下 一代也要死去。所有沿对角线排列的方格都以这样的方式“蒸发”了。但 是,如果3个活方格水平排成一行,那么中间那个方格因为有2个邻居就 得以存活,同时两端的方格死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位于中央方 格正上方和正下方的方格会经历出生。这个横行因而转换成了一个纵 列。相似地,在下一代这个纵列又会变回横行,如此往复。这样的振荡 图形称为闪光灯。

    闪光灯 闪光灯是生命游戏中简单类型的复合物体。

    假如3个活方格排成L形,新的行为样态又出现了。在下一代,L怀 抱着的那个方格将会出生,形成一个2×2的方块。这个方块属于称为静 物的那类图样,因为它经过一代又一代却不会改变。存在着许多这类的 图样,它们在较早的世代会有改变,但不久就要么转变成静物,要么死 亡,要么返回它们的初始形式,然后重复这个过程。

    通向静态生命的演化 在生命游戏中有一些复合物体会演化成这样 一种形态,游戏规则限定了这种形态不再改变。

    还存在着称为滑翔机的图样,它在早期会变成其他形状,但经过几个世代以后就返回原初形式,只不过其位置沿着对角线方向下移了1 格。如果你对这些发展变化观察良久,它们就好像是在沿着阵列爬行。 当这些滑翔机撞在一起,奇异的行为样态就会发生,这取决于每一个滑 翔机在碰撞当时的形状。

    滑翔机 滑翔机经过这些中途形变后回归到原初形态,并沿着对角 线移动一个方格。

    这个宇宙的有趣之处在于,尽管这个宇宙的基本“物理”是简单的, 但它的“化学”却会非常复杂。那就是说,在不同的尺度上存在着不同的 复合物体。在最小的尺度,基本的物理学告诉我们只有活的和死的方 格。但对于大的尺度,则会有滑翔机、闪光灯和静物方块。在更大的尺 度,甚至还存在更为复杂的物体,比如滑翔机枪:一种稳态图样,它周期性地生成新的滑翔机,这些滑翔机离开它的巢窝沿着对角线方向射 出。

    滑翔机枪的初始形状 滑翔机枪差不多是滑翔机的10倍大。

    假如你对生命游戏的宇宙在任何特定的尺度上观察片刻,你会推断 出在那个尺度中制约物体的定律。比如,在只由几个方格构成的那种物 体的尺度下,你也许会得出诸如“方块不动”、“滑翔机沿对角线行进”这 样的定律以及当物体碰撞时决定何事发生的各种定律。你可以在复合物 体的任何水平建立整门物理学。这些定律会需要一些在原初定律中并不 存在的实体和概念。比如,在原初定律中就没有诸如“碰撞”或者“移动”这样的概念。原初定律仅仅描述单个静止方格的活与死。就像在我 们的宇宙中一样,在生命游戏中你的实在也依赖于你使用的模型。

    康威和他的学生创造了这个世界,是因为它们想知道具备像他们规 定的那样简单的基本规则的宇宙是否能包括复杂得足以自我复制的物 体。在生命游戏的世界里,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复合物体,它仅仅服从那 个世界的定律却能在几个世代以后产生出其他同类之物?康威和他的学 生不仅能够证实这种可能性,它们甚至还证明了这样的物体在某种意义 上是智能的!我们对此如何理解呢?准确地说,他们表明了这种自我复 制的方格群就是“宇宙图灵机”。对我们来说,那就意味着我们物理世界 中的计算机原则上能够执行任何计算,如果机器被载进了适当的输入信息——那就是说,提供合适的生命游戏世界环境——那么经过几个世代 以后,这个机器就会到达一个状态,可以从中读出与计算机运算结果相 符的输出信息。

    116代后的滑翔机枪 滑翔机枪随时间改变形状,发射出滑翔器,然 后回归到它的原初形态。它无限地重复这个过程。

    为了稍微感悟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我们来考虑当滑翔机被射向一个简单的由活方格组成的2×2方块时发生的事情。如果滑翔机径直靠近一直静止着的方块,方块就会要么朝着滑翔机源头移动要么背离他。按照 这种方式,方块就能模拟计算机的记忆。事实上,现代计算机的所有基 本函数,诸如与门和非门都能用滑翔机建立。在此情况下,正如电信号 运用于物理计算机那样,滑翔机的流束也能利用来发送和处理信息。

    在生命游戏中与在我们的世界中一样,自我复制的图样是复杂的物 体。基于数学家约翰.冯.诺依曼的早期工作,人们估计要在生命游戏中 放置最小尺度的自我复制图样需要十万亿个方格——大致等于单个人体 细胞中分子的数量。

    我们可以把生物定义为具备有限尺度、稳定的并能自我复制的复杂 系统。前面描述的那种物体满足了自我复制这一条件但可能不太稳定: 一个外来的微小干扰就可以破坏这种脆弱装置。然而,容易设想只要定 律再稍微复杂一些就能允许具备所有生命属性的复杂系统存在。想象一 个那样的实体,一个康威式世界中的物体。这样的物体会对环境刺激作 出回应,因而似乎也能做决定。这样的生命能感觉到它自己吗?它有自 我意识吗?这是一个歧见纷呈的问题。一些人声称自我意识是人类独有 的。它赋予人们自由意志以及从不同行为过程中作出选择的能力。

    我们怎么知道一个存在是否有自由意志呢?如果我们邂逅了一个外 星人,我们怎么知道它只是一个机器人或者是拥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机 器人的行为是被完全决定的,这不同于拥有自由意志的生命的行为。这 样我们原则上就可以把机器人当作一种能够预测其行为的存在来加以考 察。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言,如果这个存在大且复杂,要预测其行为 就异常困难。我们甚至不能精确地求解有关三个或者更多粒子之间相互 作用的方程式。即使外星人是机器人,如果它具备人类的尺度,那也会 含有一千亿亿亿个粒子,我们就不可能去求解这些方程也不可能去预测 它的行为。因而,我们不得不认为任何复杂的存在都拥有自由意志—— 这不作为一种基本特征,但却作为一种有效理论,承认了我们没有计算 能力去预测存在的行为。

    康威生命游戏中的例子表明即使是非常简单的一组定律也能导致类 似于智能生命那样的复杂特征。一定存在着具备这种性质的许多组定 律。那么又是什么选择了制约我们宇宙的基本定律(与表观定律相 对)?和康威宇宙中一样,只要给定任何一个时刻的状态,我们宇宙中 的定律就决定了系统如何演化。在康威的世界里我们是创造者——我们 在游戏开始时详细地指明了物体及其位置以此选定了宇宙的初始条件。

    在物理宇宙中,对应于生命游戏中滑翔机之类物体的东西就是孤立 的物质体。描述像我们这样的连续世界的任何一组定律都将含有能量的 概念,这是一个保守量,意思是它不随时间变化。真空中的能量是一个 与时间和位置无关的常数。我们可以通过测量相当于同体积真空的能量 的任何体积的空间能量来减去这个恒定的真空能量,因此我们也可以认 为这个常数是零。任何自然定律必须满足的一个要求就是它要能指明真 空中一个孤立物体的能量为正,意思就是人要聚合这个物体必须做功。 那是因为如果孤立物体的能量为负,它就能在运动状态中被创造出来以 便它的负能量恰好可以被运动的正能量平衡。假如那是真的,那么物体 就没有理由不出现于任何地方和所有地方。真空因而就会变得不稳定。 但是,如果创造一个孤立的物体需要消耗能量,这样的不稳定性就不存 在了,因为正如我们说过的宇宙的能量必须保持恒定。那就是使得宇宙 局部稳定——事物不能处处从虚无中出现的原因。

    如果宇宙的总能量必须一直保持为零,并且创造物体需要消耗能 量,那整个宇宙又是如何从虚无中创生出来?那就是必须存在着引力定 律这样的定律的原因。由于引力是吸引的,所以引力能量为负:要分离 诸如地球和月球这类受引力束缚的系统必须做功。这个负能量可以平衡 创生物质所需的正能量,但事情没这么简单。举例来说,地球具有的负 的引力能量比组成地球的物质粒子的正能量的十亿分之一还小。恒星这 类天体会有更多的负引力能量,并且天体越小(它不同的部分彼此靠得 越近),这个负引力能量就越强。但是在它变得比物质正能量更大之 前,恒星将会坍缩成黑洞,黑洞具有正能量。那就是真空稳定的原因。 诸如恒星和黑洞这样的天体不能无中生有地出现。但是整个宇宙却能。

    因为引力塑造了空间和时间,所以它允许时空在局部稳定而整体不 稳定。在整个宇宙的尺度,物质的正能量可以被引力的负能量平衡,所 以整个宇宙的创生毫无限制。由于存在着引力之类的定律,宇宙能够也 将会按照第六章描述的那种方式从虚无中创造自身。自发创生就是有物 存在而非虚无、宇宙存在以及我们存在的原因。毫无必要援引上帝点燃 蓝色导火索来使宇宙运行。

    为什么基本定律会像我们描述过的那样呢?终极理论必须一致而且 要能对我们测量的量预测出有限的结果。我们已经看到,必须存在引力 定律这类定律,而且我们在第五章中看到,对于预测有限量的引力论, 该理论必须具有在自然力和自然力作用于其上的物质之间存在的所谓超 对称。M理论是最一般的超对称引力论。由于这些原因,M理论是宇宙 完备理论惟一的候选者。如果它是有限的——这还有待证明——那它就 是一个自我创生的宇宙的模型。我们必须是这个宇宙的部分,因为不存 在其他一致的模型。

    M理论是爱因斯坦希望找到的统一理论。我们人类——我们自身只 不过是自然基本粒子的聚集体——已经能够这样接近对制约我们和我们 宇宙的定律的理解了,这个事实就是一项伟大胜利。但真正的奇迹也许 在于,逻辑的抽象思考达成了一个能够预言和描述我们看到的令人惊异 的千姿百态的浩瀚宇宙的唯一理论。如果该理论被观测证实,它就将是 以往3000多年来智力探索的成功终结。我们就将找到伟大设计。

    术语表

    可择历史 量子论的一种表述,其中任何观测结果的概率由能达致该观测结果 的所有可能历史构成。

    人存原理 我们基于我们存在的事实得出有关物理表观定律的结论的思想。

    反物质 每种物质粒子都有相应的反粒子。如果它们相遇,就彼此湮灭,留下纯粹的能量。

     表观定律 我们在我们的宇宙中观察到的自然定律——4种力的定律以及表征

    基本粒子性质诸如质量和电荷的参数——与允许具有不同定律的不同宇宙的M理论的更基本定律形成对照。

    渐近自由 是强力的一个性质,导致强力在短距离下会变弱。因此,虽然夸克在核子中被强力束缚,它们在核中仍可运动,仿佛它们根本没有感受到力那样。

    原子 通常物质的基本单元,包含一个具有质子和中子的核,核被绕其旋 转的电子包围。

    重子 诸如质子和中子的一类基本粒子,由3个夸克构成。

    大爆炸 宇宙致密、灼热的开端。大爆炸理论假定,在大约137亿年前,我们今天看到的宇宙的部分只有几毫米那么宽。现在宇宙变得非常大非常凉,然而我们能在弥漫于整个空间的宇宙微波背景辐射中观察到那个早期宇宙的残余。

    黑洞 时空的一个区域,由于它极大的引力而与宇宙的其余部分隔离。

     玻色子 携带力的基本粒子。 自下而上的方法 在宇宙学中依赖如下假设的思想,即存在宇宙单独的历史,该历史 具有定义明确的起点,并且现在宇宙的状态是从那个起点演化而来的。

    经典物理 假设宇宙具有单独的、定义明确的历史的任何物理理论。 宇宙学常数 爱因斯坦方程中为时空赋予内在膨胀倾向的一个参数。

    电磁力 自然的4种力中第二强的力。它在带电粒子之间作用。

    电子 物质的一种基本粒子,它具有负电荷,而且负责元素的化学性质。

    费米子 物质类型的基本粒子。

    星系 由引力束缚在一起的恒星、星际物质和暗物质组成的大系统。

    引力 自然的4种力中最弱的力。具有质量的物体正是用它来相互吸引。

    海森堡测不准原理 量子论中的一个定律,它表述的是某些物理性质的对不能同时在任意精度上被测知。

    介子 一类基本粒子,它是由夸克和反夸克构成的。

     M理论 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它是万物理论的一个候选者。 多重宇宙 一组宇宙。

    中微子 一种极轻的基本粒子,只受弱核力和引力的作用。

    中子 一类电中性的重子,与质子一起形成原子核。

    无边界条件 宇宙历史是无边界闭合面所应满足的要求。

    相位 在波周期中所处的位置。

    光子 携带电磁力的玻色子。光的量子粒子。

    概率幅度 量子论中的一种复数,其绝对值平方给出概率。

    质子 一类带正电的重子,它与中子一起构成原子核。

    量子论 一种理论,在其中物体不具有单独明确的历史。

    夸克 受强力作用的带有分数电荷的基本粒子。质子和中子各由3个夸克 组成。

    重正化 设计来理解量子论中产生的无限的数学技巧。

    奇点 时空中的点,在该处物理量变成无穷大。

    时空 一种数学空间,它的点必须既指明空间坐标又指明时间坐标。

    弦论 物理学的理论,其中粒子被描述成振动的样态,振动具有长度却无高度或宽度——就像一根无限细的弦。

    强核力 自然的4种力中最强的力。这种力在原子核中把质子和中子束缚在一起。他还把质子和中子自身束缚住,这是必需的,因为它们是由更微小的夸克组成。

    超引力 引力论中的一种,它拥有一种称作超对称的对称性。

    超对称 一种微妙的对称,它不能和通常空间的变换相关。超对称的一个重 要含义就是,力粒子和物质粒子因此也就是力和物质,实际上只是同一 事物的两个方面。 自上而下的方法 宇宙学的方法,在这方法中人们自上而下亦即从现在往过去追溯宇宙历史。

    弱核力 自然的4种力中的一种。弱力负责放射性,并在恒星以及早期宇宙 的元素形成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导 言

    维特根斯坦先生的《逻辑哲学论》,不管它是否证明就其考察的问题提供了最后的真理,由于它的广度、视界和深度,确实应该认为是哲学界的一个重要事件。它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个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

    首先涉及的是命题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推论的性质,然后我们依次经由知识论、物理学原则和伦理学,最后达到神秘之物(das Mystische)。

    要理解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本书,必须清楚他谈的是什么问题。 在涉及符号系统的这一部分理论中,他谈的是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语言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第一,当我们使用 语言打算以它来意指某种东西时,我们心中实际出现的是什么的问 题;这个问题属于心理学。第二,在思想、词或句子和它们指称或指 谓的东西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认识论。第三, 使用一些语句来表达真的而不是假的东西的问题;这属于阐述这些语句的论题的专门科学。第四,还有一个问题:一个事实(比如一个语 句)要能够成为另一个事实的符号,它与后者必须具有什么关系?最 后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逻辑问题,维特根斯坦先生所谈论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谈到了精确的符号系统的条件,即在符号系统中,一个语句要 “意指”某种完全确定的东西的条件。实际上,语言总或多或少是模 糊的,因此,我们所断言的东西从不是十分精确的。这样,关于符号 系统逻辑上就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1)符号的结合成为有意义而不 是无意义的条件;(2)在符号或者符号的结合中指称或意味的唯一性的条件。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具有防止无意义的句法规则,而且具 有其意指总是唯一确定的单一符号。维特根斯坦先生谈的是一种逻辑 上完善的语言的条件——并非任何语言都是逻辑上完善的,或者我们 相信此时此地我们就能建造一个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但是语言的全部 职能就是有所意指,而且只能在它接近我们所假设的理想语言的程度 上来履行这一职能。

    语言的基本职能是断言或者否认事实。给定一种语言的句法,只 要知道各组分语词的意指,一个语句的意指即随之确定。为使某个语 句能断言某个事实,不论语言如何构成,在语句的结构和事实的结构 之间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也许是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中最根 本的主题。而且他争辩说,那种必定是语句和事实之间的共同的东西 本身反过来是不能在语言中被说出来的。按照他的用语,它只能被显 示,而不能说出,因为无论我们说什么,仍然需要有这同样的结构。

    理想语言的第一个要求是每个简单物都有一个名称,而且两个不同的简单物绝不能有同一个名称。一个名称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是就 其没有本身就是符号的部分这个意义上而言的。在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中,非简单物不会有简单的符号。代表整体的符号是一个包含代表各个部分的所有符号的“复合物”(complex)。说到“复合物”, 如下面将表明的,我们就违反了哲学语法的规则,但这在开始时是不 可避免的。“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 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 言的逻辑而产生的。它们都是像善是否比美更为同一或者更不同一之 类的问题”(4.003)。世界上的复合物是一个事实,那些不是由其它 事实组成的事实,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所称为的Sachverhalte(事 态) , 而一个也许由两个或更多的事实组成的事实,则称为 Tatsache(事实):因此,例如“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一个 Sachverhalt,也是一个Tatsache,然而“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且柏拉图是他的学生”则是一个Tatsache而不是一个Sachverhalt。

    他把语言的表达式比作几何学中的投影。一个几何图形可以用许 多方式来投影:其中每一种方式相当于一种不同的语言。但是不管采 用哪种方式,原有图形的投影性质仍保持不变。如果命题是断言事实,那么在他的理论中,这些投影性质就相当于对命题和事实必须为 共同的东西。

    在某些基本的方面,这当然是明显的。例如,不使用两个名称就 不可能作出一个关于两个人的陈述(此刻我们假定人可以作为简单物 来对待),而且如果你要断言这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你于其 中作出断言的句子,就必须在这两个名称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假如我 们说“柏拉图爱苏格拉底”,在“柏拉图”这个词和“苏格拉底”这 个词之间出现的“爱”这个词,就在这两个词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关 系,而且由于这个事实,我们的句子才能够断言用“柏拉图”和“苏 格拉底”这两个词来命名的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必不可 说 , 复 合 记 号 ‘aRb’ 说 的 是 ‘a 和 b 处 在 关 系 R 中 ’ , 而 必 须 说,‘a’和‘b’处于某种关系中这一事实,说的是aRb这一事实” (3.1432)。

    维特根斯坦先生用这一陈述(2.1)来开始他的符号系统的理论: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他说,图像是实在的模型,图 像的要素对应于实在中的对象:图像本身是一个事实。事物彼此具有 一定关系这个事实,被图像中它的要素彼此具有一定关系这个事实所 描绘。“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 是后者的图像。图像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图 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它的图示形式”(2.161, 2.17)。

    当我们想要意指的只是在任何意义下作为一种图像本质上应该具 有的相似性,也就是说,想要意指的仅限于逻辑形式的同一性时,我 们就谈到了实在的逻辑图像。他说,事实的逻辑图像是Gedanke(思 想)。图像可以与事实符合或者不符合,与此相应地可以为真或者为 假,但是在两种情形下它都与事实共享逻辑形式。他所说的图像的意 思,可由他的如下的陈述来说明: “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 声波,彼此之间都处在一种图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这就是语言和世界 之间具有的关系。它们的逻辑结构都是共同的。(就像童话里的两个 少年,他们的两匹马和他们的百合花,在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同一 的)”(4.014)。命题描绘事实的可能性是以对象在命题中为记号所 描绘这一事实为基础的。所谓逻辑“常项”则不为记号所描绘,而是 和在事实中一样,自己在命题中表现出来。命题和事实必须呈现出同 样的逻辑的“多样性”,而这一点本身是不能被描绘的,因为它必须 是事实和图像之间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先生强调,任何真正是哲 学上的东西,都属于只能显示的东西,属于事实与它的逻辑图像之间 共同的东西。由此得出,在哲学中不能说出任何正确的东西。每一个 哲学命题都是坏的文法,通过哲学讨论我们所能希望达到的最好结 果,不过是使人们看出,哲学讨论乃是一种错误。“哲学不是自然科 学之一。(‘哲学’一词所指的东西,应该位于各门自然科学之上或 者之下,而不是同它们并列。)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 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 释构成的。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 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为思想 划定明确的界限”(4.111和4.112)。按照这个原则,为了引导读者 理解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所必须说的东西,全都是这个理论本身斥 之为无意义的东西。我们将带着这项限制条件来尽力表达出那幅看来 是他的体系基础的世界图画。

    世界由事实组成: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但是我们可以说,事实是那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以此来表明我们所说的意思。事实可以包含本身也是事实的组成部分,或者不包含这样的部 分;例如: “苏格拉底是一个聪明的雅典人”,由两个事实组成,即 “苏格拉底是聪明的”和“苏格拉底是雅典人”。一个不以一些事实 为组成部分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先生称为一个事态。这就是他所称为 的原子事实。原子事实虽然不包含一些事实作为组成部分,但它还是 包含一些组成部分。假如我们可以认为“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一个 原子事实,我们就看出它包含“苏格拉底”和“聪明的”两个成分。 如果一个原子事实被尽可能地(指理论的而不是实际的可能性)完全 地分解,最终达到的成分就可称为“简单物”或者“对象”。维特根斯坦并非坚持我们能够事实上分离出这种简单物或者得到关于它的经验知识。这就像电子一样,是一种理论上所要求的逻辑的必需。他坚持必须有简单物的理由,是每个复合物都以一个事实为前提,无须假定事实的复合性是有限的;即使每一个事实由无数的原子事实组成,而且每一个原子事实由无数的对象组成,也仍然有对象和原子事实(4.2211)。断言一定的复合物存在,归结为断言它的一些成分以一 定的方式发生关系,也就是断言一个事实:因此,如果我们给予复合物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仅仅由于一定命题、即断言该复合物各成分之间关系的命题的真理性才具有意义。这样,复合物的命名要以命题为前提,而命题又以简单物的命名为前提。由此,简单物的命名在逻辑 学中就表现为逻辑上的起点。

    假如所有的原子事实都已知道,同时还知道一件事,即这些就是 原子事实的全部,世界就能被完全地描述出来。仅仅为世界中的所有 对象命名还不能描述世界;还必须知道以这些对象为成分的原子事 实。给出这种原子事实的总体,每一个真的命题,不管多么复杂,理 论上都可以推论出来。断言一个原子事实的命题(为真或为假)称为 一个原子命题。所有原子命题逻辑上都是彼此独立的。没有一个原子 命题蕴涵任何别的原子命题,或者同任何别的原子命题发生矛盾。因 此逻辑推论的全部工作仅涉及非原子命题。这种命题可以称为分子命 题。

    维特根斯坦的分子命题理论依赖于他的真值函项结构的理论。

    命题p的真值函项是一个包含p的命题,而且其真或假仅仅依赖于p 的真或假,同样地,p、q、r……多个命题的真值函项,是一个包含 p、q、r……的命题,它的真或假仅仅依赖于p、q、r……的真或假。 乍一看来,除了真值函项以外,好像还存在别的命题函项;例如“A相 信p”就是这种情形,因为一般说来,A会相信一些真命题和一些假命 题:除非他是一个具有特殊天赋的人,我们不能从他相信p这点推出p 为真,或者从他不相信p这点推出p为假。还有一些其它的明显的例 外,如“p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命题”或“p是一个关于苏格拉底的命 题”。可是,由于下面就会谈到的一些理由,维特根斯坦先生坚持认 为,这些例外只是表面上的,每个命题函项实际上都是真值函项。由 此得出,如果我们能够一般地定义真值函项,我们就能借助原子命题 的初始集合而得到一个一切命题的一般定义。维特根斯坦着手做的就 是这件事情。

    舍菲尔博士曾经指出(《美国数学学会会刊》,XIV卷,):一组已知命题的所有真值函项,可以由“非p或非q”或者“非p和非q”这 两种函项中的一种来构成。维特根斯坦应用了后一种函项,看来他对舍菲尔的工作是了解的。别的真值函项由“非p和非q”来构成的方法很好理解。“非p和非p”等值于“非p”,因此借助于我们的初始函 项,我们得到了关于否定的定义:由此我们可以定义“p或q”,因为 这就是我们的初始函项“非p和非q”的否定。关于从“非p”和“p或 q”扩展出其它的真值函项,在《数学原理》[1]的开始部分给出了详 细的说明。当作为我们的真值函项的主目的命题已由列举而给定时, 这就提供了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可是维特根斯坦通过非常有趣的分析,成功地将这一过程推广到一般性命题,即推广到作为我们的真值 函项主目的命题不是由列举来给出,而是由所有那些满足某种条件的 命题来给出的情况。例如,设fx是一个命题函项(即该函项的值都是 命题),如“x是人”——那么fx的不同的值构成一个命题集合。我们可以推广“非p和非q”的观念,以应用于同时否定所有作为fx的值的那些命题。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在数理逻辑中通常是用“fx对于x的所有值为假”这句话来表述的命题。这个命题的否定就是命题“至少 有一个x使得fx为真”,它用“(Ǝ x)・fx”来表示。如果我们从非fx而不是从fx出发,我们就会得到命题“fx对于x的所有值为真”,它 用“(x)・fx”来表示。维特根斯坦处理一般性命题〔即“(x)・ fx”和“(Ǝ x)・fx”〕的方法不同于前述方法之处,在于概括仅 在确指有关的命题集合时出现,这样做了以后,真值函项的建立,完 全就像列举的主目p、q、r……为有限个数的情形那样进行。

    维特根斯坦关于他的符号系统的解释,在这一点上原文中没有充 分地展开。他所用的符号是下面是对这个符号的解释:

    表示所有的原子命题。

    表示任何一个命题集合。

    N( )表示对构成 的所有命题的否定。

    整个符号 表示用如下方法所得到的任何东西:选取任何一 组原子命题,全部否定它们,然后选取任何一个现在所得命题的集合,加上原有的任何命题,如此等等以至无穷。他说,这就是一般的真值函项,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它所意味的东西,并不像看起来那 样复杂。这个符号是想描述一种方法,给出原子命题,所有其它命题 都可以借助这种方法构造出来。这方法依赖于:

    (1)舍菲尔所证明的,所有真值函项都能从同时否定得到,即从 “非p和非q”得到;

    (2)维特根斯坦先生从命题的合取和析取推导出一般性命题的理 论;

    (3)断言一个命题只有作为真值函项的主目才能在另一个命题中 出现。给定这三个基础,就可从中得出:所有非原子命题都能够用一 个统一的方法从这些原子命题推导出来,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符 号所指示的方法。

    从这种统一的构成方法,我们达到了推理理论的惊人的简化,同 时也得到了属于逻辑的那类命题。刚才所描述的这个生成方法,使得 维特根斯坦可以说,所有命题都能以上述方式由原子命题构成,而且 这样一来,命题的总体也就确定了。(前面提到的那些明显的例外, 是用我们下面将要考察的方式来处理的。)现在维特 根斯坦可以断 言:命题就是从原子命题的总体(加上这就是它们的总体这个事实) 所得到的全部东西;一个命题总归是若干原子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 而且如果p是从q得来,则p的意义包含在q的意义之中,由此就当然得 出结论,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来。他坚持认为,所 有逻辑命题都像“p或者非p”那样,是重言式。

    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这一事实,例如在因果 性上,得到了有趣的应用。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中,是不能有任何像 因果联系这种东西的。他说,“未来的事件不能从现在的这些事件推 出来。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太阳明天会出来是一个假设。我们事 实上不知道它是否会出来,因为没有一种强制性使得因为另一事物发 生了这一事物就必须发生。

    让我们现在来谈另一个问题——关于名称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 的理论逻辑语言中,只有简单物才赋予名称。我们不给一个事物以两 个名称,或者给两个事物以一个名称。依照维特根斯坦,我们没有任 何方法可以用来描述可被命名的事物的总体,换句话说,即世界上存 在的事物的总体。要能这样做,我们必须知道由于逻辑必然性而必定 属于每一事物的某种属性。人们曾经试图从自身同一性那里找到这种 属性,但是同一性概念却遭到了维特根斯坦的看来是无可避免的毁灭 性的批判。用无差别的同一给同一性下的定义被拒绝了,因为无差别 的同一似乎不是一条逻辑上必然的原则。根据这条原则,如果x的每个 属性也是y的一个属性,x和y就是同一的,但是两个事物恰好具有同样 的属性在逻辑上毕竟是可能的。如果这种情况事实上并未发生,那只 是世界的一个偶然的特征,而不是逻辑上必然的特征,而世界的偶然 特征当然不容许进入逻辑结构之中。由此维特根斯坦先生就排除同一 性而采取了不同字符意指不同事物的约定。实际上,在一个名称和一 个摹状词之间,或者在两个摹状词之间,是需要有同一性的。像“苏 格拉底是那位饮了毒芹汁的哲学家”或“1后面的下一个数是偶素数” 这样的命题,就需要有同一性。关于同一性的这种用法,就维特根斯 坦先生的系统是不难加以规定的。

    排斥了同一性就失去了一个谈论事物总体的方法,而且会发现任 何其它可以设想出来的方法,也同样是错误的:至少维特根斯坦这样 主张,而我认为他是对的。这就导致说“对象”是一个虚假概念。说 “x是一个对象”等于什么也没有说。由此得出,我们不能作出像“世 界上有三个以上的对象”,或“世界上有无数的对象”这样的陈述。 只有同某种确定的属性相联系才能谈到对象。我们可以说“有三个以 上是人的对象”,或者“有三个以上是红色的对象”,因为在这些陈述中,“对象”一词可以用逻辑语言中的变项来代替:在第一个陈述 的情形下,变项是满足函项“x是人”的项;在第二个陈述的情形下, 则是满足函项“x是红色的”的项。而当我们试图说“有三个以上的对 象”时,关于“对象”一词的这种变项代换就成为不可能了,因此这 个命题被看作为是没有意义的。

    这里我们接触到了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论点的一个实例,即不能说 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任何事情,能够说的必须是关于世界的有限 部分。这一观点也许本来是由记号法提示出来的,如果是这样,那就 于它大为有利,因为一种好的记号法具有精巧性和启发性,有时几乎 就像一位机敏的教师。记号法的不规范往往是哲学错误的先兆,而完 善的记号法则会成为思想的替代物。不过,虽然也许是记号法首先向 维特根斯坦先生提示了,逻辑只局限于世界内部的事物以对立于作为 整体的世界,但是这个观点一旦提出来,人们就发现它还有许多其它 值得介绍的地方。它是否为最后真理,就我这方面而言,我不敢说已 经知道。在这篇导言里,我所做的只是说明这个观点,而不是对它加 以评论。根据这个观点,只有假如我们可以处在世界之外,也就是 说,假如世界对于我们已不再是整个的世界时,我们才能谈论关于世 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事情。我们的世界对于某个能从上面来俯视它的超 越的存在者来说,也许是有界限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管它怎样 有限,它却不可能有边界,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维特根斯坦 用视场来作类比。我们的视场对我们来说是没有视觉界限的,正是因 为没有什么东西在视场之外;同样地,我们的逻辑世界也没有逻辑的 界限,因为我们的逻辑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这些思考将他引 到关于唯我论的多少有些奇特的议论。他说,逻辑充满着世界。世界 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因此,在逻辑中我们不能说,世界里有这 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因为这样说显然是以我们排除掉一定的可能性 为前提,而这种情形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就要求逻辑必须越出世界的 界限,好像它也能够从界限的另一方来考察这些界限。我们不能想的 东西我们就不能想,因而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不能想的东西。

    他说,这就提供了理解唯我论的钥匙。唯我论所意指的东西是完 全正确的,但是这不能说,它只能显示出来。世界是我的世界,表现 在语言(我所懂得的唯一语言)的界限指示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这一事 实之中。形而上主体不属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下面我们应当讨论一下如“A相信p”这样的分子命题的问题,初 看起来这类命题并非它们所含命题的真值函项。

    维特根斯坦在陈述他的主张,即所有分子命题都是真值函项时, 提出了这个论题。他说(5.54),“在一般的命题形式中,命题只是 作为真值运算基础而出现于别的命题之中。”他接着解释说,初看起 来好像一个命题也可能以别种的方式出现,如“A相信p”。这里表面 看来,好像命题p处在对对象A的某种关系之中。“但是很清楚,‘A相 信p’,‘A思考p’,‘A说p’都是‘p说p’的形式;这里我们涉及到 的不是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的相关,而是借助于其对象相关的诸事实 的相关”(5.542)。

    维特根斯坦先生这里所谈到的东西,他说得这样简短,那些不了 解他所涉及的争论的人,可能不大清楚其中的论点。他所不同意的理 论可以从我在《哲学文集》和《亚里士多德学会会报》(1906—1907 年)上写的论真和假的性质的文章中找到。引起争论的是关于相信的 逻辑形式,即表示一个人在相信时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思想图式的问 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适用于相信,它同样也适用于可以称为命题 态度的许多其它精神现象,如怀疑、考虑、期待等等。在所有这些场 合,好像很自然地就用“A怀疑p”、“A期望p”等等的形式来表述这 种精神现象。这种形式使人觉得我们像是在处理一个人和一个命题之 间的关系。这当然不可能是最后的分析,因为除非在它们本身就是独 立的事实这个意义上这些人是虚设的,这些命题也是如此。作为本身 是一个独立的事实来考虑的命题,可以是一个人对自己说出来的一套 语词,一个复杂的意象,一列闪过他心头的意象或者一套开始发生的 身体的动作。它可能是无数种不同事情之一。这个本身是独立事实的 命题,比如一个人对自己说出来的实在的一套词语,是与逻辑无关 的。与逻辑有关的是所有那些事实之间共有的因素,如我们所说的, 这种共有的因素使他能够意指该命题所断言的事实。当然,很多东西 与心理有关,因为一个符号不能单单由于逻辑关系,而且还要由于意 向、联想或诸如此类的心理联系,才能意指它所标记的东西。不过意 义的心理部分是与逻辑学家无关的,在信念这个问题上与逻辑学家有 关的是逻辑的图式。很清楚,当一个人相信一个命题时,为了说明发 生了什么事情,并不非要假定这个作为形而上主体的人。必须说明的 是一套词语,即本身作为独立事实考虑的命题,同使命题成真或成假 的“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这就最后归结为命题意义的问题,也就 是说,命题的意义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理部分。这个问题 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词语与使这些词 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串词语是一件事实,正如使 它成真或成假的是一件事实一样。这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分 析的,因为命题的意义来自它的组成部分的词语的意义。作为一个命 题的一串词语的意义是各分离的词语的意义的函项。因此,在说明一 个命题的意义时,命题作为一个整体并未真正成为必须说明的东西。 如果说在我们所考虑的情形下,命题是作为事实出现,而不是作为命 题出现,这也许有助于提示我所试图指明的观点。不过这一陈述必须 不要过分从字面上来理解。真正的要点在于,在相信、期望等等中, 逻辑上基本的东西是看作为事实的命题与使之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 的关系,以及两个事实的这种关系可以化归为它们的组成部分的关 系。因此该命题确实不是以它出现于真值函项中的同样意义而出现 的。[2]

    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有些方面还需要有较大的技术 上的发展。特别是他的数论(6.02及以下),像现在这样就只能处理 有限整数。任何逻辑除非表明它能够处理超穷数,就不能认为是充分 的。我觉得在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中没有任何东西使他不能弥补这 个缺陷。

    比这些较为细节的问题更为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先生对待神秘之 物的态度,这态度是从他的纯逻辑的学说中自然地产生出来的。根据 这一学说,合逻辑的命题是事实的图像(真的或假的),而且与事实 共有某种结构。正是这一共同的结构使它能够成为事实的图像,但是 这结构本身不能用语词来表述,因为它既是一些语词的结构,也是这 些词所指谓的事实的结构。因此,包含在语言表达性这个观念中的所 有东西,必定不能在语言中表达出来,因此,在完全确切的意义上 说,它们是不可表达的。依照维特根斯坦先生,这种不可表达的东西 包括整个的逻辑和哲学。他说,教哲学的正确方法应当使自己只限于 以最大可能的清晰性和准确性陈述出来的科学命题,把哲学的断言留 给学习者,并且向他证明,不管他何时作出这些断言,它们都是无意 义的。的确,试图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的人,也许会遭到苏格拉底的命 运,但是如果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我们就不应被那种恐惧吓退。并 非这一点使人们不顾维特根斯坦先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有力的论据, 而在接受他的主张时引起某种犹豫。引起犹豫的是这一事实,即归根 到底维特根斯坦先生还是在设法说出一大堆不能说的东西,这就使持 怀疑态度的读者想到,可能有某种通过语言的等级系统或者其它的出 路找到逃遁办法。例如,关于伦理学的全部论题,被维特根斯坦先生 置于神秘的不可表达的范围之内,然而他还是能够传达他的伦理学见 解。他会申辩说,他所称为的神秘之物虽然不能说,却是可以显示 的。也许这种申辩是恰当的,但是,就我而言,我承认它使我产生某 种理智上不快的感觉。

    有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这些困难显得特别尖锐。 我指的是概括的问题。在概括的理论中,必须考虑fx形式的所有命 题,这里fx是一给定的命题函项。根据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这属 于可以表达的逻辑部分。但是看来应该包括在fx形式命题总体中的x的 可能值的总体,维特根斯坦先生却不承认是在可说的事物之列,因为 这正好就是世界上事物的总体,因而含有把世界作为整体来设想的企 图;“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故而x的值的总体 是神秘的(6.45)。当维特根斯坦先生否认我们能够作出关于世界上 有许多事物,例如有多于三的事物的命题时,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个意 思。

    这些困难使我想到如下这种可能性:每一种语言,如维特根斯坦 先生所说的,具有一种结构,关于这结构在该语言中是一点也不能说 的,但是可以有另外一种论述第一种语言结构的语言,它本身具有新 的结构,而且这种语言的等级系统可以是无限的。维特根斯坦先生当 然会回答说,他的整个理论可以无须改变地应用于这种语言的总体。 唯一的反驳是否认有任何这样的总体。然而维特根斯坦先生主张逻辑 上不能说的这个总体,却被他认为是存在的,并且是他的神秘主义的 主题。由我们的等级系统而来的总体不仅逻辑上不可表达,而且是一 种虚构和纯粹的幻想,这样一来,所假想的神秘领域就会消失。这样 一种假设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我能看到反对它的理由,对此我暂时还 不知道如何回答。然而我也看不出任何一种比较容易的假设怎样能够 逃脱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结论。即使这一非常困难的假设证明是成立 的,关于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也还有很大一部分仍完好无损,虽然 这也许不是他本人所希望特别强调的部分。作为一个对于逻辑学的困 难和一些看起来无可辩驳的理论的不可靠性具有长期经验的人,我觉 得自己不能仅仅根据我未能看出一个理论的错误之处而确信它的正确 性。但是建造出一个在任何点上都没有明显错误的逻辑理论,就是完 成了一件极其困难而且重要的工作。依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 本书就具有这种价值,因而使它成为一本任何认真的哲学家都不能忽 略的书。

     柏特兰・罗素 1922年5月

    【注释】

    [1]《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罗素与怀特海合著, 1910年至1913年出版。

    [2]这句结论性的话同罗素上文所作的分析是矛盾的。依据上文所说, “A相信p”这类命题的意义问题,“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 理部分。这个问题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 串词语与使这些词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就只 能得出维特根斯坦的结论:在“A相信p”这类命题中,p也同样是以真 值基础的意义出现的。

    前 言

    这本书也许只有那些自己本身已经一度思考过这本书中表达的思想或至少类似这一思想的人才会理解。——因此它不是一本教科书。——如果它使读懂了它的人觉得满意,它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这本书讨论哲学问题,并且表明,——我相信——这些问题之所以提出,乃是基于对我们语言逻辑的误解。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

    因此本书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 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因为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我们就必须能 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必须能够想那不能想的东西)。

    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 粹是无意义的东西。

    我的努力与别的哲学家符合到何种程度,我不想加以判定。的确,我在这里所写的在细节上并不要求创新;而我之所以没有指明思想来源,是因为我思考的东西是否已为别人先行思考过,于我是无关紧要的事情。

    我只想提到,我受惠于弗雷格的巨著和我的朋友贝特兰・罗素先生的著作,它们在颇大程度上激发了我的思想。

    如果这本书有一点价值,就在于两点:第一是书中表达了一些思想,因此这些思想表达得愈好——愈能说到点子上——它的价值也愈大。——这里我意识到离可能做到的还相差很远。这完全是因为我的能力太小,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希望有别人来完成得更好些。

    另一方面,这里所传达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可辩驳的和确定的。因此我认为,问题从根本上已获致最终的解决。而且,如 果我这样认为没有错,那么这本书的价值所在的第二点就是,它表明了当这些问题获致解决时,所做的事情是多么地少。

     路・维 1918年,维也纳

    1 [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

    1.1   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  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  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 事情。

    1.13  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   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1.21  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仍保持原样。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2]的存在。

    2.01  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  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  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 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0121 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 况看来就是一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 经存在于事物之中。 (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 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 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 想时间对象一样,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 个对象。 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 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 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 这种独立性的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 (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 的。)

    2.0123 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 可能性。 (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 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 质,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

    2.0124 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 态。

    2.013  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 空间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

    2.0131 空间对象必须处在无限的空间之中。(一个空间点就是一个 主目位置。) 视域里的一个斑块,虽然不一定是红的,但它必须有某种颜色: 所以说它被颜色空间[Farbenraum]所包围。音调必须具有某种高 度,触觉对象必须具有某种硬度,等等。

    2.014  对象包含着一切状况的可能性。

    2.0141 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2.02  对象是简单的。

    2.0201 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 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

    2.021  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

    2.0211 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 个命题是否为真。

    2.0212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任何图像(真的或假 的)。

    2.022  显然,一个想象的世界,无论它怎样不同于实在的世界,必 有某种东西——一种形式——为它与实在的世界所共有。

    2.023  正是诸对象构成这种不变的形式。

    2.0231 世界的实体只能规定一种形式,而不能规定任何物质的属 性。因为物质的属性只有通过命题来表述——只有通过对象的配置来 构成。

    2.0232 顺便说一下,对象是无色的。

    2.0233 如果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除了它们外在性质的差 异之外,它们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它们是不同的。

    2.02331 或者一个事物具有别的任何事物都没有的属性,这时我们可 以直接用一个描述使它同别的事物区分开来并指谓它;或者另一种情 形,有好几个事物,它们的全部属性都是共有的,这时就完全不可能 从它们之中指出某一个来。 因为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来区分一个事物,我就不能区分它,不然 的话它总是会被区分开来的。

    2.024  实体是独立于发生的事情而存在的。

    2.025  它是形式和内容。

    2.0251 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

    2.026  如果世界要有一个不变的形式,就必须要有对象。

    2.027  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

    2.0271 对象是不变的和实存的;它们的配置则是可变的和不定的。

    2.0272 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

    2.03  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

    2.031  在事态中对象之间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

    2.032  对象在事态中发生联系的一定的方式,即是事态的结构。

    2.033  形式是结构的可能性。

    2.034  事实的结构由诸事态的结构组成。

    2.04  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即是世界。

    2.05  存在的事态的总体也规定哪些事态不存在。

    2.06  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我们还把事态的存在称为 肯定的事实,把事态的不存在称为否定的事实。)

    2.061  事态相互间是独立的。

    2.062  从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推出另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 存在。

    2.063  全部实在即是世界。

    2.1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

    2.11  图像描述逻辑空间中的情况,即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2.12  图像是实在的一种模型。

    2.13  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与对象相对应。

    2.131  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

    2.14  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而构成为图像。

    2.141  图像是一种事实。

    2.15  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这表明事物也是以同样 方式相互关联的。 图像要素的这种关联称为图像的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可能性则称 为图像的图示形式。

    2.151  图示形式是这种可能性,即事物之间的联系方式和图像要素 之间的联系方式是相同的。

    2.1511 图像就是这样依附于实在的;它直接触及实在。

    2.1512 它就像一把衡量实在的标尺。

    2.15121 只有分度线的端点才真正接触到被测量的对象。

    2.1513 按照这种理解,图像也应包含使之成为图像的图示关系。

    2.1514 图示关系是由图像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关构成的。

    2.1515 这些相关像是图像要素的触角,图像通过这些触角而接触实 在。

    2.16  事实要成为图像,它和被图示者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

    2.161  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 是后者的图像。

    2.17  图像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 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它的图示形式。

    2.171  图像能够图示其形式为图像所具有的一切实在。空间图像能 够图示一切空间的东西,颜色图像能够图示一切有色的东西,等等。

    2.172 然而图像不能图示它的图示形式;图像显示它的图示形式。

    2.173  图像从外部表现它的对象。(它的观点就是它的表现形 式。)因此图像会正确地或错误地表现它的对象。

    2.174  然而图像本身不能处在它的表现形式之外。

    2.18  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为了能够一般地以某种方式 正确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 实在的形式。

    2.181  若图示形式为逻辑形式,图像即称为逻辑图像。

    2.182  每一个图像同时也是一个逻辑图像。(另一方面,例如,并 非每一个图像都是一个空间图像。)

    2.19  逻辑图像可以图示世界。

    2.20  图像和被图示者共有逻辑图示形式。

    2.201  图像用表现事态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来图示实在。

    2.202  图像表现逻辑空间中的一种可能状况。

    2.203  图像包含它所表现的状况的可能性。

    2.21  图像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它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真的 或者假的。

    2.22  图像通过图示形式表现它所表现的东西,而与图像本身为真 或为假无关。

    2.221  图像所表现的东西是图像的意义。

    2.222  图像的真或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

    2.223  要能看出图像的真假,必须将它同实在比较。

    2.224  单从图像自身不能看出它的真假。

    2.225  没有先天为真的图像。

    3    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3.001 “事态是可以思想的”,意思是说,我们自己可以构造事态的 图像。

    3.01  真的思想的总体就是一幅世界的图像。

    3.02  思想包含它所思想的情况的可能性。可以思想的东西也就是 可能的东西。

    3.03  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地思 想。

    3.031  常言道,上帝能够创造一切,只是不能创造违反逻辑规律的 东西。这就是说,我们不能说一个“非逻辑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3.032  在语言中不能表现任何“违反逻辑”的东西,就像在几何学 中不能用坐标来表现违反空间规律的图形,或者给出一个并不存在的 点的坐标一样。

    3.0321 虽然我们能在空间上表现一个违反物理规律的事态,但是我 们不能在空间上表现一个违反几何规律的事态。

    3.04  如果一个思想是先天地正确的,那么它就是一个其可能性即 保证了其真理性的思想。

    3.05  仅当一个思想的真从它自身(无须同任何东西比较)就能看 出时,我们才有关于一个思想为真的先天的知识。

    3.1  思想在命题中得到了一种可由感官感知到的表达。

    3.11  我们用命题中的可由感官感知的记号(声音的或书写的记号等 等)作为可能情况的投影。 投影的方法就是思考命题的意义。

    3.12  我们用以表达思想的记号我称为命题记号。一个命题就是一个 处在对世界的投影关系中的命题记号。

    3.13  命题包括投影所包括的一切,而不包括被投影者。因此命题包 括的是被投影者的可能性,而不是被投影者本身。 因此命题中也不包含命题的意义,而只包含表达其意义的可能 性。 (“命题的内容”是指有意义的命题的内容。)命题中包含命题 意义的形式而非其内容。

    3.14  命题记号的构成,在于其中的要素(语词)是以一定方式相互 关联的。 命题记号即是事实。

    3.141 命题不是词的混合。——(就像音乐的主旋律不是音调的混合 一样。) 命题是可以有节奏地说出的[artikuliert]。

    3.142 只有事实才能表达意义,一组名称不能表达意义。

    3.143 虽然命题记号即是事实,但是这一点却被通常的书写和印刷的 表达形式所掩盖。 因为,例如在一个印刷出来的命题中,命题记号和词之间看起来 并没有重大差别。 (这可能就是使弗雷格把命题称为复合名称的原因。)

    3.1431 如果我们设想一个命题记号是由一些空间对象(例如桌子、 椅子和书本)组成,而不是由一些书写记号组成,它的本质就会看得 很清楚。 于是这些东西的空间分布就表达出这个命题的意义。

    3.1432 我们必不可说:“复合记号‘aRb’说的是a和b处在关系R 中”,而必须说:“‘a’和‘b’处于某种关系中这一事实说的是, aRb这一事实。”

    3.144  情况可以描述,但是不能命名。 (名称像是一些点;命题像是一些箭头——它们具有意义。)

    3.2   在命题中思想可以这样来表达,使得命题记号的要素与思想 的对象相对应。

    3.201  我称这些要素为“简单记号”,称这命题为“完全分析了 的”命题。

    3.202  命题中使用的简单记号称为名称。

    3.203  名称意指对象。对象是名称的指谓。(“A”和“A”是同一个 记号。)

    3.21  简单记号在命题记号中的配置,对应于对象在情况中的配 置。

    3.22  名称在命题中代表对象。

    3.221  对象只能被命名。记号是对象的代表。我只能谈到对象,而不能用语词说出它们来。命题只能说事物是怎样的,而不能说它们是 什么。

    3.23  要求简单记号的可能性,就是要求意义的确定性。

    3.24  关于复合物的命题与关于其组成部分的命题有一种内在的关系。复合物只能通过对它的描述而给出,这描述可以是正确的或错误 的。说到一个复合物的命题,如果这个复合物不存在,那么这个命题 不是无意义的,而只是假的。 当一个命题要素标示一个复合物时,可以从它在其中出现的命题 的不确定性看出来。我们知道,这种情形下这个命题有些东西是没有规定的。(概括性记号总是包含一种原型。) 把复合物的符号压缩为简单符号,可以用定义来表达。

    3.25  命题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完全的分析。

    3.251  命题以确定的可以清楚陈述的方式表达它所表达的东西:命题是可以有节奏地说出的。

    3.26  名称不可用定义来作任何进一步的分析:名称是一种初始记 号。

    3.261  每个被定义的记号通过那些定义它的记号而起标示作用;定义则指明这一途径。 两个记号,如果一个是初始记号,而另一个是用一些初始记号定义的记号,则二者不能以相同的方式起标示作用。名称不能用定义来 分解。(任何一个自身独立地具有指谓的记号也是如此。)

    3.262  记号不能表达的东西,其应用显示之。记号隐略了的东西,其应用清楚地说出之。

    3.263  初始记号的指谓可以通过解释来说明。解释就是包含初始记 号的命题。所以只有已经知道这些记号的指谓,才能理解它们。

    3.3   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指 谓。

    3.31   命题中表征其意义的每个部分我都称为表达式(或符号)。 (命题本身是一个表达式。) 凡是能够为诸命题所共有、对于命题的意义具有本质重要性的, 都是表达式。 一个表达式标志一个形式和一个内容。

    3.311  表达式以它能够在其中出现的所有命题的形式为前提。它是 一类命题的共同特征的标记。

    3.312  因此表达式表现为它所表征的那些命题的一般形式。事实上,在这一形式中表达式为常项,而其余的一切都是变项。

    3.313  因此表达式为一变项所表现,这变项的值就是那些包含该表达式的命题。 (在极限情况下,变项成为常项,表达式成为命题。) 我称这样一种变项为“命题变项”。

    3.314  表达式只有在命题中才有指谓。所有变项都可理解为命题变项。 (连变名也一样。)

    3.315  如果我们把命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改为变项,就有了一类命题,它们全都是由此得来的变项命题的值。这个类一般还依赖于我们按任意约定所给予的原来命题各组成部分的指谓。但是,如果把其中已任意规定了指谓的所有记号都改为变项,仍然会得到一个这样的 类。这个类不再依赖于任何约定,而仅仅依赖于命题的本性。它相应 于一种逻辑形式——一种逻辑原型。

    3.316  一个命题变项可以取一些什么值是某种被规定了的东西。值的规定即是变项。

    3.317  规定命题变项的值就是给出以这变项为共同特征的那些命题。规定就是描述这些命题。 因此规定只涉及符号,而不涉及它们的指谓。对于规定来说唯一重要的事情在于,它仅仅是对符号的描述,而 对符号所标示的东西不作任何陈述。命题的描述如何产生,那是不重要的。

    3.318  像弗雷格和罗素一样,我把命题看成是其中包含的表达式的 函项。

    3.32   记号是一个符号中可以被感官感知到的东西。

    3.321  故同一个记号(书写记号或声音记号等等)可以为两个不同的符号所共有——这时两者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标示。

    3.322  如果我们应用同一个记号,而以不同的标示方式来标示两个 不同的对象,这样做决不能指示这两者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当然,这 是因为这记号是未加规定的。因此我们可以选用两个不同的记号,这 样,标示者一方还保持有什么共同点呢?

    3.323  在日常语言中经常碰到同一个词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因 而属于不同的符号——,或者有着不同标示方式的两个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于命题之中。 就如“是”(ist)这个词既作为系词,也作为相等的记号和存在的表达式[3]出现;“存在”(existieren)作为像“去”(gehen) 一样的不及物动词出现;“同一的”(identisch)作为一个形容词出现;我们说到某事,同时也意味着说到某事的发生。 (在命题“Grün ist grün”[4]中,第一个词“Grün”是一个人 的专名,最后一个词“grün”是一个形容词,这两个词不仅具有不同的指谓,而且它们是不同的符号。)

    3.324  这样就容易发生最根本的混淆(整个哲学充满着这类混 淆)。

    3.325  为了避免这类错误,我们必须使用一种能够排除这类错误的 记号语言,其中不将同一记号用于不同的符号中,也不以表面上相似 的方式应用那些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的记号:也就是说,要使用一种 遵从逻辑语法——逻辑句法——的语言记号。 (弗雷格和罗素的概念记号系统就是这样的一种语言,诚然它也 还未能排除一切错误。)

    3.326  为了通过其记号来辨识一个符号,我们必须在有意义的使用中观察它。

    3.327  记号只有结合它的符合逻辑句法的应用才能规定一种逻辑形式。

    3.328  如果一个记号是无用的,它也就是无指谓的。这就是奥卡姆准则[5]的要旨。 (如果一切情况都表明一个记号具有指谓,那么这个记号就是具 有指谓的。)

    3.33   在逻辑句法中,记号的指谓决不应起任何作用。逻辑句法应该无须提到记号的指谓而建立起来;它仅仅以表达式的描述为前提。

    3.331  根据这一见解我们回过来看罗素的“类型论”:罗素的错误显然在于,他在建立记号的规则时必须提到记号的指谓。 3.332  没有一个命题能够作出关于自身的陈述,因为一个命题记号 不能包含于它自身之中(这就是全部的“类型论”)。

    3.333  一个函项所以不能成为它自身的主目,因为函项的记号已经包含着其主目的原型,而且它不能包含自身。 让我们假设函项F(fx)可以成为它自身的主目,这时就会有一个 命题“F(F(fx))”,其中的外函项F和内函项F必定有不同的指谓 ,因为内函项具有φ( fx )的形式,而外函项则具有 ψ(φ(fx))的形式。只有字母“F”对于两个函项是共同的,但是 字母本身不标示任何东西。如果我们把“F(F(u))”写作“(Ǝ φ):F(φu)・φu= Fu”,这一点就立刻清楚了。 这样罗素的悖论就消解了。 3.334  只要我们知道每一个别记号如何起标示作用,逻辑句法的规 则就应当是自明的。

    3.34   命题具有本质特征和偶然特征。 偶然特征是随同产生命题记号的特定方式而来的特征,本质特征 则是命题为了能够表达其意义所必不可少的那些特征。

    3.341  因此一个命题中本质的东西,是所有能够表达相同意义的命题共有的东西。 同样地,一般说来,一个符号中本质的东西,是所有能够达到同 一目的的符号共有的东西。

    3.3411  因此可以说:一个对象的真正的名称,是所有标示这个对象的符号共有的东西。由此可以依次得出,任何一种组合对于一个名称 都不是本质的。

    3.342 虽然我们的记号系统中确有某种随意的东西,但是如下这一点却不是随意的:即只要我们随意地规定了一个东西,某种其它的东西 就必然要发生。(这一点来自记号系统的本质。)

    3.3421  一种特定的标示样式也许是不重要的,但它是一种可能的标示样式,这一点永远是重要的。在哲学中一般地正是这样:个别的情 形总是一再表明是不重要的,但是每一个别情形的可能性都揭示了关 于世界本质的某种东西。

    3.343  定义是从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规则。凡是正确的记号语言都应该按照这种规则可以翻译为任何其它一种语言:这一点是 一切正确的记号语言所共有的。

    3.344  在一个符号中起标示作用的东西,是依据逻辑句法规则可以代换这个符号的一切符号所共有的东西。

    3.3441 例如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所有真值函项记号系统共同的东西: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比如说,它们每一种都能够用“~p” (“非p”)和“p∨q”(“p或q”)构成的记号系统来替换。 (这就表明了一种特定记号系统的可能性如何能够揭示某种一般 东西的方式。) 3.3442 复合物记号在分析中不能这样随意地分解,以致在不同的命 题结合中它的每一次分解都不相同。

    3.4   一个命题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命题的各组成部分的存在——有意义的命题的存在,即保证了这种逻辑位置的存在。 3.41  命题记号加上逻辑坐标,即是逻辑位置。

    3.411 几何位置和逻辑位置的一致之处在于,二者都是某物存在的可能性。

    3.42  一个命题虽然只能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然而整个逻辑空间也应该已经由它而给出。 (不然的话,通过否定、逻辑和、逻辑积等等就会在坐标上不断引入新的要素。)(围绕着一个图像的逻辑脚手架规定着逻辑空间。一个命题有贯 通整个逻辑空间的力量。)

    3.5  被使用的、被思考的命题记号即是思想。

    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4.001 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

    4.002 人有能力构造语言,可以用它表达任何意义,而无须想到每一个词怎样具有指谓和指谓的是什么。——就像人们说话时无须知道每个声音是怎样发生的一样。日常语言是人的机体的一部分,而且也像机体那样复杂。 人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懂得语言逻辑。 语言掩饰着思想。而且达到这种程度,就像不能根据衣服的外形 来推出它所遮盖的思想的形式一样;因为衣服外形的设计不是为了揭 示身体的形状,而是为了全然不同的目的。 理解日常语言所要依赖的种种默契是极其复杂的。

    4.003 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 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 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 而产生的。 (它们都是像善是否比美更为同一或者更不同一之类的问题。) 因而用不着奇怪,一些最深刻的问题实际上却根本不是问题。

    4.0031 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当然不是在毛特纳的意义 上的批判。)罗素的功绩在于指明了一个命题表面的逻辑形式不一定 就是它真正的逻辑形式。

    4.0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 命题是我们所想象的实在的模型。

    4.011 乍看起来,一个命题——例如印在纸上的某个命题——不像是 它所论及的实在的一个图像。但是书写的音符乍看起来也不像是一首 乐曲的图像,我们的声音记号(字母)也不像是我们口语的图像。 然而,即使在通常的意义下,这些记号语言也证明是它们所表现 的东西的图像。

    4.012 显然,一个“aRb”形式的命题使我们产生一个图像的印象。 这种情况下这个记号显然是被标示者的一个相像物。 4.013 如果我们深入到图像特性的本质,就会看到,这种特性并不因 表面的不规则性(如乐谱中使用#和b)而蒙受损害。 因为就是这种不规则性也图示它们想要表达的东西;不过用的是 另外一种方式。

    4.014 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声波,彼此之间都处在一种图 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这就是语言和世界之间具有的关系。 它们的逻辑结构都是共同的。 (就像童话里的两个少年,他们的两匹马和他们的百合花。在某 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同一的。)

    4.0141 有一条总的规则,使得音乐家能从总谱读出交响乐,使得我们 能够通过唱片的沟纹放出交响乐来,而且应用原规则还可以从交响乐 重新推得总谱。这些看起来完全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内在相似性正在于 此。这条规则就是将交响乐投射到音符语言上去的投影法则,也是把 这种音符语言翻译为唱片语言的规则。

    4.015 所有的比喻以及所有的表达方式的图示性质,其可能性都是基 于图示的逻辑。

    4.016 为了理解命题的本质,我们可以看一看象形文字,它图示着它 所描述的事实。 从象形文字发展而来的字母文字,并未失去图示的本质。

    4.02 我们看出这一点是基于如下事实:无须向我们解释我们就理解 命题记号的意义。

    4.02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因为当我理解一个命题,我就知道它所表 述的情况,而且无须向我解释其意义,我就理解这个命题。

    4.022 命题显示其意义。 命题显示当它为真时事情是怎样的,而且宣称事情就是这样的。

    4.023 命题对实在的确定必须达到二者取一:是或者否。 为此命题必须完全地描述实在。 命题是对事态的描述。 正如一个对象是通过给出其外部属性来加以描述一样,命题是通 过实在的内部属性来描述实在的。 命题借助一种逻辑的脚手架来构造一个世界,因此如果一个命题 为真,就可从中看出所有合乎逻辑的东西是怎样的。人们可以从假的 命题作出推论。

    4.024 理解一个命题意味着知道若命题为真事情该是怎样的。 (因此,不知道一个命题是否为真也可以理解它。)理解一个命 题的组成部分也就理解这个命题。

    4.025 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时,我们并不是把一种语言的每 一个命题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命题,而是只翻译命题的组成部分。 (字典不仅翻译名词,也翻译动词、形容词和连接词等等,它以 同样方式对待所有这些词。)

    4.026 必须向我们解释简单记号(词)的指谓,我们才能理解它们。 但是我们可以用命题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4.027 命题能够传达新的意义,这一点属于命题的本质。

    4.03 命题必须用已有的表达式来传达新的意义。 命题传达情况,因此它必定在本质上与情况有关联。 而这种关联恰恰在于,命题是情况的逻辑图像。 命题仅仅在它是一个图像时才能陈述某种东西。

    4.031 在命题中情况就像是用试验的方法组合起来的。可以径直说:“这个命题表述如此这般的情况”,而不说:“这个命题有如此这般 的意义”。

    4.0311 一个名称代表一个事物,另一个名称代表另一个事物,而且它们是彼此组合起来的;这样它们整个地就像一幅活的画一样表现一 个事态。

    4.0312 命题的可能性建立在对象以记号为其代表物这一原理的基础上。 我的一个基本的思想是: “逻辑常项”不是代表物,事实的逻辑 是不能有代表物的。

    4.032 只有当一个命题是合乎逻辑地组合起来的才是一个情况的图像。 (甚至命题“Ambulo”[6]也是组合的,因为它的词干配合另一种 词尾,或它的词尾配合另一种词干,都会产生不同的意义。)

    4.04  在一个命题和它所表述的情况中,应该恰好具有同样多的可以 区分开来的部分。 两者必定具有同样的逻辑(数学)的多样性。(参照赫兹的《力 学》论动力学模型。)

    4.041 这种数学的多样性本身当然不能再被图示,因为图示时不可能 摆脱这种多样性。

    4.0411 例如,如果我们想把“(x)・fx”所表达的东西,通过在“fx”前面加上一个附标来表达,如写作“Alg・fX”[7],那是不恰 当的:我们会不知道那个附标概括的是什么。如果想用一个下标“a” 来标示,如写作“f(xa)”,也不恰当:我们会不知道那个概括记号的范围。 如果试图在主目位置上引入一个标记来表达,如写作“(A, A)・F(A,A)”,仍然不恰当:我们会不能确立诸变项的同一性, 如此等等。 所有这些标示方式都不恰当,因为它们没有必需的数学多样性。 4.0412 同样的道理,唯心主义者以“空间眼镜”解释空间关系的视觉 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不能解释这些关系的多样性。

    4.05  实在是与命题相比较的。

    4.06  命题只因为是实在的图像,才能为真或者为假。

    4.061 决不可忽略命题有一种独立于事实的意义,否则就很容易认为 真和假是记号和它们所标示的东西之间具有同等地位的关系。 例如,这时人们就可以说,“p”以真的方式标示“~p”以假的 方式所标示的东西,等等。

    4.062 我们能否用假命题——只要我们知道它们被认为是假的——来表达自己,就像我们一直用真命题表达自己一样呢?不能!因为如果 我们用一个命题来说一些事物处于一定情况,而且它们确实如此,则 这个命题为真;如果我们用“p”意指“~p”,而且情况确如我们所 指的那样,那么在新的理解下“p”为真而不为假。 4.0621 然而记号“p”和“~p”能说同样的东西,这一点很重要,因 为它表明实在中没有与记号“~”相对应的东西。 一个命题中出现的否定,不足以表征这个命题的意义(~~p= p)。 命题“p”和“~p”具有相反的意义,但是和它们相对应的是同一个实在。

    4.063 可用一个比喻来说明真这个概念:设想白纸上有一个黑斑块: 通过指明这纸上的每一点是黑的还是白的,就可描述这个斑块的形 状。一个点是黑的事实,相应于一个肯定的事实,一个点是白(非 黑)的事实,则相应于一个否定的事实。如果我在纸面上指出一个点 (即弗雷格所谓的真值),这就相应于一个为判断而提出的假定,如 此等等。 但是为了能够说出一个点是黑的或者白的,我必须首先知道一个 点在什么情况下称为黑的和在什么情况下称为白的:为了能够说“p” 为真(或者假),我必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我称“p”为真,并由此而 规定这命题的意义。 这一比喻的不足之处在于:即使我们不知道什么是黑的和白的, 我们也可以指出纸上的一点;但是如果一个命题没有意义,是没有什 么东西与它相对应的,因为它并不标示一个具有可以称为“假”或 “真”这种属性的东西(即真值)。一个命题的动词,并非如弗雷格 所认为的,“为真”或者“为假”,而是“为真”的东西必须已经包 含着动词。

    4.064 每个命题必须已经具有一个意义:肯定并不能给命题以意义, 因为所肯定的东西正好就是命题的意义。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否定, 等等。 4.0641 可以说,否定必定已经与被否定命题所规定的逻辑位置有关。 否定命题规定一个不同于被否定命题所规定的逻辑位置。 否定命题借助被否定命题的逻辑位置来规定一个逻辑位置,因为 它是在后者逻辑位置之外来描述后者的。 被否定命题可以再被否定,这本身就表明,被否定者已经是一个 命题,而不仅仅是命题的某个起始部分。

    4.1  命题表述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

    4.11 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部自然科学(或各门自然科学的总体)。

    4.111 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 (“哲学”一词所指的东西,应该位于各门自然科学之上或者之 下,而不是同它们并列。)

    4.112 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 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 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释构成的。 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 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

    4.1121 心理学不比任何其它自然科学更为接近哲学。 知识论是心理学的哲学。 我对记号语言的研究,和哲学家们认为对逻辑哲学如此重要的那 种思想过程的研究,难道不是一致的吗?只是在大多数情形下,他们 都纠缠于一些非本质的心理学考察,在我的方法这里也有类似的危险。

    4.1122 达尔文的理论不比自然科学中任何其它一种假设更与哲学有关。

    4.113 哲学为自然科学划定可以在其中进行争论的范围。

    4.114 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哲学应当从内部通过能思考的东西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4.115 哲学将通过清楚地表达可说的东西来指谓那不可说的东西。

    4.116 凡是能思考的东西都能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清楚地说出来。

    4.12  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 为了能够表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

    4.121 命题不能表述逻辑形式:后者反映于命题之中。 自行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语言不能表述。 语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来表达。 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 命题展示出这种逻辑形式。

    4.1211 因此,一个命题“fa”显示:对象a出现在该命题的意义中: 两个命题“fa”和“ga”则显示:二者说的是同一个对象。 如果两个命题互相矛盾,则它们的结构显示这一点;如果其中一 个从另一个推导出来,也由其结构显示出来。如此等等。

    4.1212 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

    4.1213 现在我们也理解了我们的这种感觉:只要我们的记号语言中一 切都得到正确处理,我们也就有了一个正确的逻辑观点。

    4.122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谈对象和事态的形式属性,或者,对事 实而言,谈它们的结构属性,以及在同一意义上谈它们的形式关系和 结构关系。 [我也可以不说“结构属性”而说“内部属性”;不说“结构关 系”而说“内部关系”。 我引入这些表达式,是为了指明在哲学家当中广为流行的混淆内 部关系和真正的(外部)关系的根源。] 不过,这些内部属性和关系的存在不能通过命题来断言,而是在 表述有关事态和涉及有关对象的命题中它们自己显示出来。

    4.1221 事实的一个内部属性也可以称为这个事实的一个特征(如在我 们所说的面部特征的意义上。)

    4.123 一个属性,如果不能设想它的对象不具有它,它就是一个内部 属性。 (因此,这个蓝色同那个蓝色处在浅些或者深些的内部关系中。 这两个对象不处在这种关系中是不可设想的。) (在这里,“对象”一词的变化不定的用法和“属性”、“关 系”这两个词的变化不定的用法是一致的。)

    4.124 一个可能情况的某个内部属性的存在,不是用命题来表达,而 是在表述这个情况的命题中,通过该命题的一个内部属性自己表达出 来。 断言命题具有一种形式属性和否认它具有一种形式属性,同样是 无意义的。

    4.1241 说一种形式具有这种属性而另一种形式具有那种属性,是不可 能把两种形式彼此区分开来的:因为这样就要假定二者之中任一属性 归属任一形式是有意义的。

    4.125 可能情况之间的某种内部关系的存在,通过表述这些情况的命 题之间的某种内部关系在语言中自己表达出来。

    4.1251 这里我们就得到了关于“是否所有关系都是内部的或者外部 的”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的回答。

    4.1252 一个按照内部关系依次序排列的系列,我称为形式系列。数列 不是按照外部关系,而是按照内部关系依次序排列的。 命题系列也是如此: “aRb” “(Ǝ x):aRx・xRb” “(Ǝ x,y):aRx・xRy・yRb”如此等等。 (如果b对a处在上述关系之一,我称b为a的一个后继。) 4.126 现在我们也可以在形式属性的意义上来谈形式概念。 (我引入这个表达式,是为了弄清楚那贯穿于整个传统逻辑中的 混淆形式概念和真正概念的根源。) 当某种东西归入形式概念而成为后者的一个对象,这一点是不能 用命题来表达的,而是在这个对象的记号自身中显示出来。(一个名 称显示它标示一个对象,一个数的记号显示它标示一个数,等等。) 形式概念确实不能和专有概念一样用函项来表述。 因为它们的特征,即形式属性,是不能用函项来表达的。形式属 性的表达式是一定符号的特征。 因此,代表一个形式概念特征的记号,是其指谓属于该概念的所 有符号的特有特征。 因此,一个形式概念的表达式是一个以这种特有特征为唯一常项 的命题变项。

    4.127 命题变项标示形式概念,命题变项的值标示属于该形式概念的 对象。

    4.1271 每一个变项都是一个形式概念的记号。 因为每一个变项都表示一个为它的所有值具有的不变形式,而这 一形式就可以看作为这些值的形式属性。

    4.1272 因此变名“x”就是对象这个伪概念的专有记号。 凡属正确地使用“对象”(“事物”、“物”,等等)一词的地 方,在概念记号系统中总是用变项名称来表达的。 例如,在命题“有两个对象,它们……”中,就用“(Ǝ x,y) …”来表达。 一旦以别种方式来使用这个词,如把它作为专有概念词使用,就 只能造成无意义的似是而非的命题。 因此,例如,不能像说“有一些书”那样,说“有一些对象”。 同样也不能说“有100个对象”,或者,“有χ0[8]个对象”。 因而说对象的总数是无意义的。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复合物”、“事实”、“函项”、“数”这 些词,等等。 它们全都标示形式概念,因而在概念记号系统中用变项来表述, 而不是(如弗雷格和罗素所认为的)用函项或者类来表述。 诸如“1是一个数”,“只有一个零”以及一切类似的表达式,都 是无意义的。 (说“只有一个1”就和说“2+2在3点钟的时候等于4”一样是无 意义的。)

    4.12721 一个形式概念是随着属于它的任何一个对象的给定而立即给 定的,因此,不能把属于一个形式概念的对象和这个形式概念本身一 起作为初始观念引入。因此,比如说,不能如罗素那样,把函项概念 和特定的函项两者一起作为初始观念引入;或者,把数的概念和确定 的数两者一起作为初始观念引入。

    4.1273 如果我们要在概念记号系统中表达一般命题“b是a的一个后 继”,就需要有一个形式系列的一般项的表达式: aRb, (Ǝ x):aRx.xRb, (Ǝ x,y):aRx.xRy.yRb, …… 一个形式系列的一般项必须用变项来表达,因为“该形式系列的 项”这个概念是一个形式概念。(这一点为弗雷格和罗素所忽略:因 此他们用以表达上述那种一般命题的方式是不正确的,其中包含着一 种恶性循环。) 我们可以通过给出第一项和由前一命题产生下一项的运算的一般 形式来规定形式系列的一般项。

    4.1274 问一个形式概念是否存在是无意义的,因为不可能有一个命 题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因此,例如,不能提问“是否存在不可分析的主谓式命题?” 这种问题。)

    4.128  逻辑形式是无数的。 因此在逻辑中没有特殊的数,因此也没有哲学的一元论和二元论 的可能性。等等。

    4.2   命题的意义是它与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符合和不符 合。

    4.21  最简单的命题,即基本命题,断言一个事态的存在。

    4.211  不可能有基本命题同它相矛盾,这是一个基本命题的标志。

    4.22  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它是名称的一种关联,一种联结。

    4.221  显然,对命题的分析必须达到由名称的直接结合而组成的基 本命题。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命题的结合是怎样产生的? 4.2211 即使世界无限复杂,因此每个事实都是由无限多个事态组 成,而且每个事态又都是由无限多个对象组合起来,那也仍然必须有 诸对象和事态。

    4.23  名称只有同基本命题发生关联才能在命题中出现。

    4.24  名称是简单符号,我用单个的字母(“x”、“y”、“z”) 来表示。 我把基本命题写作名称的函项,所以它们具有“fx”,“φ(x, y)”的形式,等等。 或者我用字母p,q,r来表示它们。

    4.241  当我使用的两个记号具有同一指谓时,我就在它们之间放入 记号“=”来表达这一点。 因此“a=b”就意味着记号“b”可以替换记号“a”。 (如果我用等式引进一个新记号“b”,规定它可用以替换已知记 号“a”,那么,像罗素那样,我把这个等式(定义)写成“a=bDef. [9]”的形式。定义就是一条记号规则。)

    4.242  因此,“a=b”形式的表达式不过是一种表述的辅助手段。 关于记号“a”和“b”的指谓,它们并没有陈述什么东西。

    4.243  如果不知道两个名称是标示同一个事物还是标示两个不同事 物,我们能够理解这两个名称吗?——如果不知道在一个命题中出现 的两个名称的指谓是相同还是不同,我们能够理解这个命题吗? 假如我知道一个英文词和一个具有相同指谓的德文词的指谓:那 么我就不可能不知道二者是具有相同指谓的;我必定能把其中一个翻 译为另一个。 像“a=a”这样的表达式以及从中推得的那些表达式,既不是基 本命题,也不是另一类有意义的记号。(下面将会表明这一点。)

    4.25  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 态就不存在。

    4.26  若列举出所有为真的基本命题,就完全地描述了世界。世界通 过列举所有的基本命题加上列举其中哪些为真哪些为假而被完全地描 述。

    4.27  关于n个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有 种可能性。 这些事态的任何一种组合都可存在而同时别的组合不存在。

    4.28  和这些组合相应的即是同等数目的关于这n个基本命题的真 (和假)的可能性。

    4.3  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意指事态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

    4.31  我们可用如下这种图式(见第57页)来表述真值可能性。 (“W”指“真”,“F”指“假”;在基本命题行下面的“W”和 “F”的各行,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标明各种真值可能性。)

    4.4  命题是与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的表达式。

    4.41  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是命题真和假的条件。

    4.411 这也许立即使人想到,引入基本命题乃是理解所有其它命题的 基础。的确,对一般命题的理解显然是依赖于对基本命题的理解的。

    4.42  关于一个命题与n个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有 种可能情况。

    4.43  在图式中我们可用与真值可能性相关的标记“W”(为真)来 表达与真值可能性的符合。 没有这个标记就意指不符合。

    4.431 与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的表达式,表达命题的 真值条件。 命题即是其真值条件的表达式。 (因此,弗雷格在解释他的概念记号系统的记号时以真值条件为 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弗雷格对真值概念的解释是错误的:如 果“真”和“假”真的是对象,而且是~p等等中的主目,那么依照弗 雷格的方法,~p的意义就根本是未确定的。)

    4.44  由标记“W”与真值可能性相关而产生的记号,就是一个题记 号。

    4.441 很清楚,关于记号“F”和“W”的复合物,并没有对象(或对 象的复合物)与之相对应;正好就像没有任何对象与横线、竖线或括 号相对应一样。——不存在“逻辑对象”。 当然,这也同样适用于所有和“W”与“F”的图式表达的东西相 同的记号。

    4.442 例如,以下就是一个命题记号: (弗雷格的“断定号”“├”逻辑上是完全无指谓的:在弗雷格 (和罗素)的著作中,它不过表示作者主张用这个记号标记的命题是 真的。因此,“├”不是命题的组成部分,就像命题的编号不是命题 的组成部分一样。一个命题不可能宣称自己为真。) 如果一个图式中真值可能性的排列次序是由组合规则一次性地固 定好的,那么最后一列本身就是一个真值条件的表达式。将这一列写 成为一行,上述命题记号就成为: “(WW—W)(p,q)” 或者,更清楚一点: “(WWFW)(p,q)”。 (左边括号中的位数由右边括号中的项数决定。)

    4.45  对于n个基本命题有Ln组可能的真值条件。 从一定数目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得来的真值条件组,可以排成 一个系列。

    4.46  在可能的真值条件组中有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命 题对于所有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都为真。我们称该真值条件是重言 式的。 第二种情况是,一个命题对于所有真值可能性都为假:该真值条 件是矛盾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称这命题为重言式,在第二种情况下,称 这命题为矛盾式。

    4.461 命题显示它们所说的东西,重言式和矛盾式则显示它们什么也 没有说。 重言式没有真值条件,因为它无条件地为真;而矛盾式则不在任 何条件下为真。 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少意义的。 (就像两个箭头由此指向相反方向的一个点。) (例如,当我知道或者下着雨或者没有下雨时,关于天气我就什 么也不知道。)

    4.4611 但是,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无意义的。它们是符号系统的一部 分,正如“0”是算术符号系统的一部分。

    4.462 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像。它们不表述任何可能情况。 因为前者容许每一种可能情况,后者则排除任何一种可能情况。 在重言式中,与世界符合的条件——表现关系——互相抵消,以 致它与实在没有任何表现关系。

    4.463 命题的真值条件规定它给事实留出的范围。 (一个命题,一个图像或者一个模型,在否定的意义上就像一个 固体,限制着其它物体的活动自由;在肯定的意义上就像用固体物质 围住的一片空间,其中有一个物体活动的场所。) 重言式为实在留出了全部——整个无限的——逻辑空间;矛盾式 则占满了全部逻辑空间,一点也没有留给实在。因而二者都不以任何 方式规定实在。

    4.464 重言式的真是确定的,命题的真是可能的,矛盾式的真是不可 能的。 (确定的,可能的,不可能的:这里就有了我们在概率论中所需 要的最重要的分度标志。)

    4.465 一个重言式和一个命题的逻辑积,与这个命题说的是同一回事 情。因此,这积与这命题是同一的。因为没有改变一个符号的意义就 不能改变它的本质。

    4.466 记号的一定的合乎逻辑的结合,对应着其指谓的一定的合乎逻 辑的结合。能与每一种任意的结合对应的只能是非结合的记号。 换句话说,对于每一种情况都为真的命题,根本不可能是记号的 结合;因为,如果它们是记号的结合,就只能有对象的一定的结合与 它们相对应。 (而不合乎逻辑的结合是没有一种对象的结合与之相对应的。) 重言式和矛盾式是记号结合的极限情形:即记号结合的解体。

    4.4661 当然,在重言式和矛盾式中,记号也是互相结合着的,即它们 彼此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些关系是无指谓的,对├而言它们不 是本质的东西。

    4.5  看来现在可以给出最一般的命题形式:即给出一个关于任何一 种记号语言的命题的描述,使得每一种可能的意义都能够用适合这种 描述的符号来表达,而且,在适当地选择名称指谓的前提下,每一个 适合这种描述的符号都能表达一种意义。 显然,在这种描述中只能包含对于最一般的命题形式为本质的东 西,否则,它就不会是最一般的形式。 一般的命题形式的存在,为以下事实所证明:即没有任何一个命 题,其形式是不能预知(即构造)的。命题的一般形式是:事情是如 此这般的。

    4.51  假如向我给出了所有的基本命题:那么问题就只在于我能用它 们构造出一些什么命题。这样我就有了全部命题,而且这就确定了这 全部命题的界限。

    4.52  命题包括从所有基本命题的总体(自然,也从其确实是所有基 本命题的总体)中所能得出的一切。(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 说,一切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概括。)

    4.53  一般的命题形式是变项。

    5   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 (基本命题是自身的真值函项。)

    5.01  基本命题是命题的真值主目。

    5.02  函项的主目很容易和名称的附标相混淆。因为从主目和附标我 都能看出包含它们的那些记号的指谓。 例如,当罗素写“+c ”时,其中“c”就是一个附标,它指明整 个记号是用于基数的加号。但是这种标记法是一种任意约定的结果, 因而完全可能选择一个简单的记号来代替“+c”;可是,在“~p” 中,“p”不是附标而是主目:除非已经先理解了“p”的意义,“~ p”的意义就不可能理解。(在名称尤利乌斯・恺撒中,“尤利乌斯” 是一个附标。附标总是对对象的描述的一部分,我们把它附加到对象 的名称上面:例如尤利乌斯家族中的这位恺撒。) 如果我没有弄错,弗雷格关于命题和函项的指谓理论,就是建立 在混淆主目和附标的基础之上的。弗雷格认为逻辑命题是名称,而它 们的主目则是这些名称的附标。

    5.1  真值函项可以排成系列。 这是概率论的基础。

    5.101 一定数目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可以按以下这种图式 列出: (WWWW)(p,q) 重言式(如果p则p,且如果q则q。) (p⊃p・q⊃q) (FWWW)(p,q) 用话来说:非p且q两者。(~(p・q)) (WFWW)(p,q) 用话来说:如果q则p。(q⊃p) (WWFW)(p,q) 用话来说:如果p则q。(p⊃q) (WWWF)(p,q) 用话来说:p或q。(p∨q) (FFWW)(p,q) 用话来说:非q。(~q) (FWFW)(p,q) 用话来说:非p。(~p) (FWWF)(p,q) 用话来说:p或q,但非p且q。(p・~q:∨:q・ ~p) (WFFW)(p,q) 用话来说:如果p则q,且如果q则p。(p≡q) (WFWF)(p,q) 用话来说:p。 (WWFF)(p,q) 用话来说:q。 (FFFW)(p,q) 用话来说:既非p亦非q。(~p・~q或p︳q) (FFWF)(p,q) 用话来说:p且非q。(p・~q) (FWFF)(p,q) 用话来说:q且非p。(q・~p) (WFFF)(p,q) 用话来说:p且q。(p・q) (FFFF)(p,q) 矛盾式。(p且非p,和q且非q)(p・~p・q・~ q) 我将用命题的真值基础这个名称来称呼其真值主目使该命题为真 的那些真值可能性。

    5.11  如果为一定数目的命题所共有的真值基础,同时也是某个命题 的真值基础,那么我们就说,这个命题的真是从另外那些命题的真得 来的。

    5.12  特别是,如果命题“q”的所有真值基础也是命题“p”的真值 基础,那么命题“p”的真就是从“q”的真得来的。

    5.121 一个命题的真值基础包含在另一个命题的真值基础之中:p从q 得出来。

    5.122 如果p从q得出来,则“p”的意义包含在“q”的意义之中。

    5.123 如果上帝创造一个世界,其中某些命题为真,那么由此它也就 创造了一个世界,其中所有从这些命题得出来的命题也同样为真。同 样,它也不可能在创造出一个命题“p”为真的世界的同时,而不创造 出这个命题的所有对象。

    5.124 一个命题肯定每一个从它得出来的命题。

    5.1241 “p・q”既是肯定“p”的命题之一,也是肯定“q”的命题之 一。 两个命题,如果没有一个有意义的命题肯定它们两者,它们就是 彼此反对的。 凡与另一个命题矛盾的命题,都否定这个命题。

    5.13  一个命题的真从另一些命题的真得出来,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 些命题的结构看出来。

    5.131 如果一个命题的真从另一些命题的真得出来,这一点为这些命 题的形式相互之间的关系所表达:我们无须通过把这些命题结合成为 一个单独的命题,来建立起它们之间的这些关系;相反地,这些关系 是内在的,它们的存在是这些命题存在的一个直接结果。

    5.1311 当我们从p∨q和~p推出q时,命题形式“p∨q”和“~p”之 间的关系在这里被我们的标示方式所掩盖。但是,例如,若将 “p∨q”写为“p︳q・︳・p︳q”,将“~p”写为“p︳p”(p︳q= 既非p也非q),其内在联系就显而易见了。 (从(x)・fx可以推出fa,这表明符号(x)・fx本身也包含着 概括。)

    5.132 如果p从q得出来,则我能作出从q到p的推论,即从q推出p来。 单从这两个命题即可了解推论的特性。 只有这两个命题本身才能证明此推论的正确。 如弗雷格和罗素著作中用以证明推论为正确的“推演律”是缺少 意义的,因而是多余的。

    5.133 一切演绎推理都是先天形成的。

    5.134 一个基本命题不能从另一个基本命题推演出来。

    5.135 从一种情况的存在无法推论出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的存在。

    5.136 没有证明这样一种推论为正确的因果联系。

    5.1361 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是迷 信。

    5.1362 意志自由在于不可能知道尚属未来的行为。仅当因果性像逻辑 推论一样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我们才能知道这些行为。——知与所 知的联系是逻辑必然性的联系。 (如果p是重言式,则“A知道p是发生的事情”便是缺乏意义 的。)

    5.1363 如果不能从一个命题对于我们是自明的而推出它为真,则它的 自明性就不能保证我们相信它为真是正确的。

    5.14  如果一个命题是从另一个命题得出来的,那么后者所说较前者 为多,前者所说较后者为少。

    5.141 如果p从q得出来且q从p得出来,则二者为同一个命题。

    5.142 重言式从一切命题得出来:它什么也没有说。

    5.143 矛盾式是没有一个命题与其它命题共有的命题共性,重言式是 彼此间没有任何共同东西的所有命题的共性。 可以说,矛盾式隐迹于一切命题之外;重言式则隐迹于一切命题 之内。 矛盾式是命题的外部界限;重言式则是居于诸命题中心的非实在 的点。

    5.15  如wr是命题“r”的真值基础数,wrs是同属命题“s”和“r” 的真值基础数,则我们称比值wrs∶wr为命题“r”给予命题“s”的概 率度。

    5.151 在如上述5.101那样的图式中,设wr是命题r的“w”数,wrs是 和命题r的那些“w”同列的命题s的“w”数。则命题r给命题s以概率 wrs∶wr。

    5.1511 没有概率命题特有的特殊对象。

    5.152 彼此之间没有共同的真值主目的命题,我们称它们是相互独立 的。 两个基本命题彼此给予概率 。 如果p从q得出来,则命题“q”给与命题“p”概率1。逻辑推论的 确实性是概率的一种极限情况。 (应用于重言式和矛盾式。)

    5.153 就其自身而言,一个命题既不是概率的也不是非概率的。一个 事件或者发生,或者不发生:没有中间状况。

    5.154 设在一个罐子里有相等数量的白球和黑球(且没有任何别种颜 色的球)。我一个一个地取出球来,又将它放回罐里。用这种试验我 能够确定,随着不断地这样做下去,取出来的黑球数和白球数是彼此 接近的。 所以这不是一个数学的真实。 如果我说: “我取到一个白球的概率和取到一个黑球的概率是相 等的”,这就意味着,我所知道的全部情况(包括作为假设的自然 律)给予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不大于另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也就是 说,正如从以上的说明所不难理解的,给予每个事件以概率 。 通过试验我能够确认的是:这两个事件的发生是独立于我并不详 细知道的种种情况的。

    5.155 概率命题的最小单元是:诸情况——我对它们别无所知——对 一特定事件的发生给予某一概率度。

    5.156 由此可见,概率是一种概括。 它包含着对一种命题形式的一般的描述。 仅当缺少确定性时我们才使用概率——虽然我们关于一个事实的 知识是不完全的,但是关于它的形式我们确实知道某种东西。 (一个命题也许是一定情况的不完全的图像,但它总归是某种东 西的完全的图像。) 一个概率命题是另外一些命题的一种摘要。

    5.2  命题的结构之间具有内在的关系。

    5.21  为了在我们的表达方式中突出这些内在关系,可以把一个命题 表现为一个运算的结果,这个运算通过另外一些命题(即该运算的基 础)而产生出这个命题来。

    5.22  运算就是其结果和基础两者结构之间关系的表达式。

    5.23  必须对一个命题施以运算才能产生出别的命题来。

    5.231 当然,这要依赖于它们形式的属性,依赖于它们形式的内在相 似性。

    5.232 整编成一个系列所依赖的内在关系,等价于一个从一项产生出 另一项来的运算。

    5.233 运算只能出现在一个命题以逻辑上有意义的方式产生于其它命 题的地方,也即命题的逻辑构造开始的地方。

    5.234 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是以基本命题为基础的运算的结果(我称 这些运算为真值运算。)

    5.2341 p的真值函项的意义是p的意义的真值函项。否定、逻辑加、逻 辑乘等等都是运算。(否定将命题的意义反转。)

    5.24  运算显示于变项中,它显示我们怎样可以从命题的一种形式得 到另一种形式。 运算表达形式之间的差异。 (运算的基础与其结果之间所共有的恰为这些基础本身。)

    5.241 运算标志的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形式之间的差异。

    5.242 从“p”产生“q”的运算,同样也从“q”产生“r”,如此等 等。表达这一点的唯一方式是:“p”、“q”、“r”等等必须是为一 定的形式关系给出一般表达式的变项。

    5.25  运算的出现并不表征命题的意义。 的确,运算是无所陈述的,只有它的结果才有所陈述,而这又依 赖于运算的基础。 (运算和函项决不能互相混淆。)

    5.251 一个函项不可能是它自身的主目,然而一个运算的结果可以成 为该运算自身的基础。

    5.252 只有这样,从一个形式系列中的一项到另一项(在罗素和怀特 海的等级系统中是从一个类型到另一个类型)的推移才是可能的。 (罗素和怀特海不承认这种推移的可能性,但是他们自己却一再地利 用这种可能性。)

    5.2521 一个运算重复地应用于其自身的结果,我称之为运算的连续应 用(“o’o’o’a”是三次连续应用运算“o’ξ”于“a”的结 果。) 我也在同样的意义上谈到连续应用几个运算于若干个命题。

    5.2522 因此我把形式系列a,o’a,o’o’a,……的通项记为 “[a,x,o’x]”。这个括起来的表达式是一个变项:其中第一项 是形式系列的首项,第二项是系列中任意选取的项x的形式,第三项是 系列中紧接x之后的那一项的形式。

    5.2523 连续应用一个运算的概念和“如此等等”这个概念是等价的。

    5.253 一个运算可以取消另一个运算的作用,运算可以互相抵消。

    5.254 运算可以消失(如在“~~p”中的否定:~~p=p)。

    5.3  所有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运算结果。 真值运算是从基本命题产生出真值函项的方法。 依据真值运算的本性,就如从基本命题产生出它们的真值函项一 样,以同样的方法也可以从真值函项产生出新的真值函项。当一个真 值运算施用于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总是产生出基本命题的另一个真 值函项,即另一个命题。对基本命题真值运算的结果再作一次真值运 算,其结果总可等同于对基本命题施用某一单独的真值运算。 每个命题都是对基本命题作真值运算的结果。

    5.31  即使“p”、“q”、“r”等等不是基本命题,4.31的图式也 是有指谓的。 容易看出,即使“p”和“q”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4.442中的 命题记号也仍然是表达基本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

    5.32  所有真值函项都是把有限数量的真值运算连续应用于基本命题 的结果。

    5.4  这就表明,没有(在弗雷格和罗素的意义上的)“逻辑对象” 或“逻辑常项”。

    5.41  因为:所有的对于真值函项的真值运算结果,只要它们是基本 命题的同一个真值函项,就都是等同的。

    5.42  显然,∨、⊃等等不是右和左等等那种意义上的关系。 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初始记号”的交叉定义已足以表明,它们 不是初始记号,更不是关系的记号。 显然,通过“~”和“∨”定义的“⊃”和在“∨”的定义中与 “~”一起出现的那个“⊃”是等同的;而且后面这个“∨”与前一 个“∨”也是等同的,如此等等。

    5.43  从一个事实p会得出无数其它事实,即~~p,~~~p等等, 这看起来有点令人难以置信。同样使人惊讶的是,无数的逻辑(数 学)命题是从半打“初始命题”得出来的。 但是一切逻辑命题之所说都是相同的,即什么也没有说。

    5.44  真值函项不是实质函项。 例如,肯定可以由双否定产生,因此否定是否在某种意义上就包 含在肯定之中呢?“~~p”是否定~p,还是肯定p,还是两者都是 呢? 命题“~~p”并不是把否定作为一个对象而与之相关;而另一方 面,否定的可能性在肯定中又是早就预定了的。 而且,如果存在一个称为“~”的对象,那么就会得出,“~~ p”说了某种不同于“p”所说的东西。这是因为一个命题涉及 “~”,而另一个命题则否。

    5.441 这些表面的逻辑常项的这种消失,也发生于“~(Ǝ x)・~ fx”的情形,它与“(x)・fx”的所说是一样的;或者也发生于 “(Ǝ x)・fx・x=a”的情形,它与“fa”说的是一回事情。

    5.442 如果给定一个命题,那么以它为基础的一切真值运算的结果也 随之给定。

    5.45  如果有了逻辑的初始记号,那么任何正确的逻辑就必须能够清 楚地表明这些记号彼此之间的相对地位,并证明它们存在的合理性。 以其初始记号为基础的逻辑的构造,必须是清楚的。

    5.451 如果逻辑有一些初始概念,它们就应该是互相独立的。如果引 入了一个初始概念,那么在它出现的一切结合里,它都是应该是已经 引入了的。因此,它不能先对一种结合引入,尔后又对另一种结合再 次引入。例如,一旦引入了否定,我们就应该既在“~p”形式的命题 中理解它,也在“~(p∨q)”、“(Ǝ x)・~fx”等等这样的命 题中同样地理解它。我们不应先对一类情况引入它,然后又对另一类 情况引入它,因为这样一来,它的指谓在两类情况中是否相同,就值 得怀疑,而且没有理由在两类情况下应用同一种记号结合方式。 (简言之,弗雷格(在《算术的基本定律》中)关于通过定义引 入记号的意见,经过适当的修改,也适用于初始记号的引入。) 5.452 在逻辑的符号系统中引入任何一种新的手段都必然是一个重大 事件。在逻辑中,一种新的手段不能以所谓漫不经心的态度在括号或 者脚注中引入。 (如在罗素和怀特海的《数学原理》中就出现了用文字表达的定 义和初始命题。为什么这里忽然出现文字呢?这是需要说明理由的, 但是没有提出理由,也必然提不出理由,因为这种程序事实上是非法 的。) 但是,如果证明在某处引入一种新的手段是必要的,我们就应立 即追问:这种手段在哪些地方是必须用到的?必须弄清楚它在逻辑中 的地位。

    5.453 在逻辑中一切数都需要说明理由。 或者不如说,必须弄清楚,逻辑中是没有数的。 不存在特别的数。

    5.454 逻辑中没有并列,也不可能有分类。 逻辑中不可能有普遍和特殊的区分。

    5.4541 逻辑问题的解决必定是简单的,因为它们设立了简单性的标 准。 人们一直猜想,必定有一个领域,其中对问题的回答对称地—— 先天地——结合着而构成一个自足的系统。 这个领域遵从如下规则:简单性是真理的标志。

    5.46 如果我们恰当地引入逻辑记号,那么我们也就同时引入了它们 的一切结合——不仅“p∨q”,也有“~(p∨~q)”等等——的意 义。同时我们也就引入了括号的一切可能结合的效用;因此很清楚, 真正一般的初始记号不是“p∨q”、“(Ǝ x)・fx”等等,而是它 们的结合的最一般形式。 5.461 和真实的关系不同,像∨和⊃这种逻辑的伪关系是需要用到括 号的,这一点看起来不太重要,事实上却具有重大意义。 的确,对这些表面上的初始记号使用括号,本身即已表它们不是 真正的初始记号。当然没有人会认为,括号具独立的指谓。

    5.4611 逻辑运算的记号是标点符号。

    5.47  很清楚,关于一切命题的形式,凡是我们事先可以说的,我们 必须能够一下子都说出来。 实际上基本命题自身已经包含了全部逻辑运算。因为“fa”与 “(Ǝ x)・fx・x=a”所说的完全一样。 凡有组合的地方,就有主目和函项,而有了这些就已经有了全部 的逻辑常项。 可以说,唯一的逻辑常项就是一切命题根据它们的本性所彼此共 有的东西。 而这就是一般的命题形式。

    5.471 一般的命题形式是命题的本质。

    5.4711 给出命题的本质,意味着给出一切描述的本质,也即给出世界 的本质。

    5.472 描述最一般的命题形式,就是描述逻辑中那个唯一的一般的初 始记号。

    5.473 逻辑必须照顾自己。 如果一个记号是可能的,它就应该能起标示作用。凡在逻辑中为 可能的都是容许的。(“苏格拉底是同一的”之所以不意指什么,是 因为没有称为“同一的”这种属性。这个命题所以无意义,是因为我 们无法作出一种任意的规定来,而不是因为这符号本身是不容许 的。) 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不可能在逻辑上犯错误。

    5.4731 由于语言本身能防止各种逻辑错误,所以罗素多次说到的自明 性才会在逻辑中成为多余的。——逻辑之所以是先天的,就在于不可 能非逻辑地思考。

    5.4732 我们不能给予一个记号以错误的意义。

    5.47321 奥卡姆法则当然不是一条随意的规则,也不是一条因其在实 践上的成功而获得了证明的规则:它表明,记号语言中非必要的单位 不指谓任何东西。 满足一个目的的记号逻辑上是等价的;不满足任何目的的记号逻 辑上是无指谓的。

    5.4733 弗雷格说:每一个合法则地构造的命题都应当具有意义;而 我说:每一个可能的命题都是合法则地构造的,而且,如果它没有意 义,那只能是因为我们未能给予它的某些组成部分以指谓。 (尽管我们认为自己已经这样做了。) 因此,“苏格拉底是同一的”之所以什么也没有说,是由于我们 没有给予“同一的”这个词以任何形容词的指谓。而当它作为同一性 记号出现时,它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另外一种标示关系——来标 示的,因而在这两种情况下的符号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两个符号不过 偶然地具有共同的记号。

    5.474 必要的基本运算的数目唯一地取决于我们的记号系统。

    5.475 这只是构造一个具有一定度数,即一定的数学多样性的记号系 统的问题。

    5.476 很清楚,这里涉及的不是必须给以标示的一定数目的初始概 念,而是一项规则的表达式。

    5.5  每一个真值函项都是连续应用运算“(……W)(ξ, ……)”于基本命题的结果。 这个运算否定右边一对括号里的全部命题,我称之为这些命题的 否定。

    5.501 一个以命题作为项的括号表达式,如果括号里各项的次序是无 关紧要的,我就用一个“( )”形式的记号来表示。“ξ”是一个变 项,它的值是括号表达式的各个项。变项上画的横线表示,它代表括 号里变项所有的值。 (例如,若ξ有三个值P、Q、R,则( )=(P,Q,R)。)变项 的值是规定了的。 这规定就是对变项所代表的命题的描述。 括号表达式中各项的描述是怎样产生的,这一点无关紧要。 我们可以区分三种描述:1.直接列举,这时可以简单地用作为变 项取值的常项来代换变项。2.给出一个函项fx,它对所有x值的取值即 为要描述的命题。3.给出一个决定命题构成的形式规则,这时括号表 达式中的各项就是一个形式系列的所有的项。

    5.502  因此,我写作“N( )”以代替“(……W)(ξ, ……)”。 N( )是对命题变项ξ所有的值的否定。

    5.503 显然,我们不难表达:命题如何可以用此运算来构成和如何不 可以用它来构成;故而为此必可找到一个精确的表达式。

    5.51  如果ξ只有一个值,则N( )=~p(非p);如果它有两个 值,则N( )=~p・~q(既非p也非q)。

    5.511 包容一切而反映着世界的逻辑之所以能够运用这种特别的钩子 和装置,是因为它们全都彼此结合着成为一张无比精细的网——一面 巨大的镜子。

    5.512 若“p”为假,则“~p”为真。因而,在真命题“~p”中, “p”是一个假命题。那么波线“~”怎样能使“p”与实在相符合 呢? 但是在“~p”中起否定作用的并不是“~”,而是这个记号系统 中所有否定p的记号共有的东西。 也就是说,是构成“~p”、“~~~p”、“~p∨~p”、“~ p・~p”等等(以至无穷)所遵循的共同规则,这一共同的因素反映 着否定。

    5.513 可以说,肯定p和q两者的一切符号所共同的东西,就是命题 “p・q”;而肯定p或者q的一切符号所共同的东西,就是命题 “p∨q”。 同样可以说,两个命题如果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它们 就是互相反对的,而且每个命题只有一个否定,因为只有一个命题完 全在它之外。 因此在罗素的记号系统中也同样表明,“q∶p∨~p”和“q”说 的是一回事情,“p∨~p”则什么也没有说。 5.514  一个记号系统一旦建立起来,其中就有一条用以构造一切否 定p的命题的规则,一条用以构造一切肯定p的命题的规则,一条用以 构造一切肯定p或q的命题的规则,等等。这些规则等价于一些符号, 它们的意义就反映在符号之中。

    5.515  在我们的符号中必须表明,只有命题才能相互之间用 “∨”、“・”等等结合起来。 情况的确如此,因为“p”和“q”的符号本身已假定了“∨”、 “~”等等。如果在“p∨q”中记号“p”不代表一个复合记号,那么 它自身单独地就不能有意义:而在这种情况下,和“p”具有相同意义 的记号“p∨p”、“p・p”等等也就不能有意义。而如果“p∨p”没 有意义,“p∨q”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意义。

    5.5151 一个否定命题的记号必须要用肯定命题的记号来构成吗?为 什么不能用一个否定的事实来表达一个否定命题呢?(例如,设“a” 不处在对“b”的一定关系之中,就可以说为:aRb不是实情。) 但是即使在这里,否定命题其实也是间接地用肯定命题来构成 的。 肯定命题必须以否定命题的存在为前提,反之亦然。

    5.52  若ξ的值是函项fx对于所有x值的全部取值,则N( )=~ (Ǝ x)・fx。

    5.521 我把所有这个概念同真值函项分离开来。 弗雷格和罗素是联系逻辑积或逻辑和而引入概括的。这样就难以 理解隐含着这两个概念的命题“(Ǝ x)・fx”和“(x)・fx”。

    5.522 概括记号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指示一个逻辑原型;第二,它 突出了常项。

    5.523 概括记号是以主目的身份出现的。

    5.524 如果给出了一些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对象。 如果给出了一些基本命题,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基本命题。

    5.525 像罗素那样将命题“(Ǝ x)・fx”译述为“fx是可能的”, 是不正确的。 一种情况的必然、可能或者不可能,不是用命题来表达,而是由 表达式是一个重言式、一个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个矛盾式来表达。 我们常常要援引的惯例必须已经存在于符号本身之中。 5.526 我们可以用完全概括的命题,即不必首先把每个名称对应于一 个特定的对象,来完全地描述世界。 然后,为了达到习惯的表达方式,我们只需在“有一个而且只有 一个x,使得……”这个表达式后面加上一句话:“而且x是a”。

    5.5261 一个完全概括的命题,像每个其它命题一样,是组合的。(这 一点为我们在“(Ǝ x,φ)・φx”中必须分开地提及“φ”和 “x”这一事实所表明。两者都独立地处在对世界的标示关系中,就像 非概括命题的情形一样。) 组合符号的标志是:它和别的符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

    5.5262 每一个命题的真或假都在世界的一般构造中引起某种改变。而 且基本命题的总体为世界的构造所留下的可能范围,正好就是所有的 概括命题所界定的范围。 (如果有一个基本命题为真,那就意味着无论如何有多于一个的 基本命题为真。)

    5.53  我用记号的同一,而不是用等号,来表达对象的同一。对象 的不同则用记号的不同来表达。

    5.5301 显然,同一不是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例如,只要考察一下 “(x):fx・⊃・x=a”这个命题,这一点就很清楚了。这个命题只 是说,只有a满足函项f,而不是说,只有对a具有一定关系者满足函项 f。 当然,也可以说,只有a才对a具有这种关系;但是为了表达这 点,就需要同一记号本身。

    5.5302 罗素的“=”的定义是不充分的,因为我们不能根据它说两 个对象共有它们的一切属性。(即使这个命题绝非正确的,它也仍然 具有意义。)

    5.5303 大致说来:说两个东西是同一的,这是无意义的,而说一个 东西和它自身同一,就是根本什么也没有说。

    5.531 因此我不写“f(a,b)・a=b”,而写“f(a,a)”或者 “f(b,b)”。不写“f(a,b)・~a=b”,而写“f(a,b)”。

    5.532 以此类推:我不写“(Ǝ x,y)・f(x,y)・x=y”,而写 “(Ǝ x)・f(x,x)”;不写“(Ǝ x,y)・f(x,y)・~x= y”,而写“(Ǝ x,y)・f(x,y)”。 (这样,罗素的“(Ǝx,y)・fxy”就成为: “(Ǝx,y)・ f(x,y)・∨・(Ǝx)・f(x,x)”。),

    5.5321 因此,例如,我们不写“(x):fx⊃x=a”,而写“(Ǝ x)・fx⊃・fa:~(Ǝ x,y)・fx・fy”。 因而,命题“只有一个x满足f( )”将读作“(Ǝ x)・fx: ~(Ǝ x,y)・fx・fy”。

    5.533 所以,同一记号不是概念记号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

    5.534 现在我们看到,在一个正确的概念记号系统中,像“a=a”, “a=b・b=c・⊃a=c”,“(x)・x=x”,“(Ǝ x)・x=a”等 等伪似命题是根本不能写的。

    5.535 这也就消解了所有和这类伪似命题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至此,罗素的“无穷公理”所带来的一切问题都已获致解决。 无穷公理所要说的,可以通过存在无限多个具有不同指谓的名 称,在语言中自行表达出来。

    5.5351 在某些情形下,人们情不自禁地要使用“a=a”或者“p⊃p” 之类形式的表达式。当人们想要谈论原型,即命题、事物等等时,就 出现这种情形。所以,在罗素的《数学原则》中,“p是命题”——这 是无意义的——被翻译为符号“p⊃p”,而且把它作为假设置于某些 命题前面,以保证处在这些命题主目位置上的只能是命题。 (把假设p⊃p置于一个命题前面,以保证它的主目具有正确形 式,这是无意义的,因为对于以非命题为主目这个假设不是假的而是 无意义的,而且因为错误种类的主目也使得这个命题本身成为无意义 的,所以在防止错误的主目这一点上,命题本身和为此目的而附加的 无意义的假设是同样地有用,或者说,是同样地无用。)

    5.5352 同样地人们想用“~(Ǝ x)・x=x”来表达“没有事物”。 但是,即使这是一个命题,如果确实“有一些事物”,但这些事物与 自身不是同一的,这个命题不也同样为真吗?

    5.54  在一般的命题形式中,命题只是作为真值运算基础而出现于别 的命题之中。

    5.541 初看起来,一个命题也可能以别种方式在另一个命题中出现。 特别是在某些心理学的命题形式中,如“A相信p是真的”,或者 “A思考p”等等。 这里如果只是肤浅地考察,就好像命题p同对象A处在某种关系之 中。 (在当今的知识论中(罗素、摩尔等),正是这样来理解这些命 题的。)

    5.542 但是很清楚,“A相信p”,“A思考p”,“A说p”都是 “‘p’说p”的形式:这里涉及到的不是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的相 关,而是借助于其对象相关的诸事实的相关。

    5.5421 这也表明,没有像当今肤浅的心理学中所设想的心灵——主体 等等——这类东西。 的确,一个组合的心灵就已经不再是心灵了。

    5.5422 对命题形式“A判断p”的正确解释必须表明:使判断成为一种 无意义是不可能的。(罗素的理论不满足这个条件。)

    5.5423 感知一个复合物的意思就是感知到它的各组成部分以如此这般 的方式互相关联着。 这也能很好地解释,为何有两种可能的方式把如下图形看成为立 方体;以及所有类似的现象。因为我们确实看到两个不同的事实。 (如果我先看定诸a角,对诸b角只是瞥及,于是诸a角显得在前; 反之则诸b角显得在前。)

    5.55 现在我们必须先天地回答关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形式的问 题。 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可是我们既然不能给出具有不同指谓的名 称的数目,我们也就不能给出基本命题的组成。

    5.551 我们的基本原则是:凡一般地可以由逻辑决定的问题,必须能 够当即决定。 (如果我们处在必须通过观察世界来回答这类问题的境地,那就 表明我们已经陷入了完全错误的思路。)

    5.552 我们为了理解逻辑所需要的“经验”,不是某物是如何如何 的,而是某物存在:但这恰恰不是经验。 逻辑先于任何经验——某物是如此这般的。 逻辑先于关于“如何”的问题,而不先于关于“什么”的问题。

    5.5521 如果不是这样,我们怎么能够应用逻辑呢?也可以这样说: 假如即使没有世界也有一个逻辑,那么,为何有了一个世界就有一个 逻辑呢?

    5.553 罗素说,在事物(个体)的不同数目之间存在着简单的关系。 但是,在什么数目之间?又如何断定这种关系?——依靠经验吗? (没有地位特殊的数。)

    5.554 任何特殊形式的提出都是完全任意的。

    5.5541 例如,我能否处于一种需要27位关系的记号来标示某种事物的 状况,应该可以先天地回答这个问题。

    5.5542 但是,我们真的可以这样来提问吗?我们能够建立一种记号形 式而不知道是否有任何东西与之对应吗? 能否有意义地提问:为有某事发生,必须存在什么东西?

    5.555 显然,关于基本命题,我们具有某种与其特定的逻辑形式无关 的概念。 但是,当有一个系统使我们得以建造符号时,那么这个系统,而 非单个的符号,才是逻辑上重要的东西。 不管在逻辑中我是否要处理我所创造的形式,我都必须处理那使 我能够创造这些形式的东西。

    5.556  不可能有基本命题形式的等级系列。我们只能预见我们自己 构造的东西。

    5.5561 经验的实在受到对象总体的限制。这种限制也在基本命题的 总体中表现出来。 等级系列是独立于实在的,而且必须独立于实在。

    5.5562 如果我们根据纯粹逻辑的理由知道必须有基本命题,那么, 凡是理解具有未分析形式的命题的人也必定知道这一点。

    5.5563 事实上,我们日常语言中的所有命题,正如它们本来的那 样,在逻辑上是完全有条理的。——我们必须在这里提及的最简单的 东西,不是类似于真,而是完整的真本身。 (我们的问题不是抽象的,而且也许是所有问题中最为具体 的。)

    5.557  逻辑的应用决定有什么样的基本命题。 逻辑不能预期属于其应用的东西。 显然,逻辑不能与其应用冲突。 但是逻辑必须同其应用接触。 因此,逻辑不能和其应用互相重叠。

    5.5571 如果我不能先天地举出有一些什么基本命题,那么要举出它 们就必定会导致明显的无意义。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  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 所以在逻辑上我们不能说:世界上有这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 因为这看来就假定了我们会排除某些可能性,而这是不可能的事 情,不然逻辑就必须超出世界的界限;因为只有超出世界的界限它才 也能从另外一边来察看这些界限。 我们不能思考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 不能思考的东西。

    5.62  这一段话为解决唯我论中有多少真理的问题提供了钥匙。 唯我论者意味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它不能说,而只能自己 显示出来。 世界是我的世界:这表现在语言(我所唯一理解的语言)的界限 就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

    5.621  世界和人生是一回事。

    5.63  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

    5.631  没有思考着或想象着的主体这种东西。 如果我写一本书叫做《我所发现的世界》,我也应该在其中报道 我的身体,并且说明哪些部分服从我的意志,哪些部分不服从我的意 志,等等。这是一种孤立主体的方法,或者不如说,是在一种重要意 义上表明并没有主体的方法;因为在这本书里唯独不能谈到的就是主 体。——

    5.632  主体不属于世界,然而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5.633  在世界上哪里可以找到一个形而上主体呢? 你会说这就正好像眼睛和视域的情形一样。但是事实上你看不见 眼睛。 而且在视野里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你能推论出那是被一只眼睛看到 的。

    5.6331 视域肯定不具有如图这样的形式:

    5.634  与此有联系的一点是,我们的经验中也没有一部分同时是先 天的。 我们看到的一切也可能是别种样子。 我们通常能够描述的一切也可能是别种样子。 没有先天的事物秩序。

    5.64  这里可以看到,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是一致的。 唯我论的自我收缩为无广延的点,保留的是与它相关的实在。 5.641 因此,确实有一种意义使哲学可以用非心理学的方式来谈论自 我。 由于“世界是我的世界”而使自我进入哲学之中。 哲学上的自我并不是人,也不是人的身体或者心理学所考察的人 的心灵,而是形而上主体,是世界的界限——而不是它的一个部分。

    6   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 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

    6.001 它只是说明:每个命题都是连续应用运算N( )于基本命题 的结果。

    6.002 如果有了怎样构成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那么也就随之有了怎 样通过一个运算可以从一个命题产生出另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

    6.01  因此运算Ω’ )的一般形式是: 这是由一个命题过渡到另一个命题的最一般的形式。

    6.02  由此我们就达到了数。我给出如下定义: x=Ω0’x Def.Ω’Ωυ’x=Ωυ+1’x Def.  并且 这样,根据这些记号规则我把系列 x,Ω’x,Ω’Ω’x,Ω′Ω′Ω′x,……  写作: Ω0’x,Ω0+1’x,Ω0+1+1’x,Ω0+1+1+1’x,…… 因此,我不写作“[x,ξ,Ω’ξ]”,而写作: “[Ω0’x,Ωυ’x,Ωυ+1’x]” 而且我给出如下定义:    0+1=1 Def.   0+1+1=2 Def. 0+1+1+1=3 Def. (以及依次类推) 6.021 数是一个运算的阶次。

    6.022 数的概念不过是一切数所共有的东西,即数的一般形式。 数的概念是变数。 数相等的概念就是一切特定的数相等情形的一般形式。

    6.03  整数的一般形式是:

    6.031 类的理论在数学中完全是多余的。 与此相关联的一点是:数学中所需要的概括,不是偶然的概括。

    6.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

    6.11  因此,逻辑命题什么也没有说。(它们是分析命题。)

    6.111 凡是使一个逻辑命题显得像是具有内容的理论都是假的。例 如,人们也许认为,词“真”和“假”标示着和其它属性一起的两种 属性,于是,每个命题都具有这两种属性之一,看起来就是一个很奇 怪的事实。按照这种理论,这个事实看起来绝不是自明的,正如命题 “所有玫瑰花不是黄的就是红的”一样,即使它为真,也不是自明 的。的确,这使得逻辑命题获得了自然科学命题的全部特征,而这也 就肯定地标志着逻辑命题遭到了误解。

    6.112 要正确地说明逻辑命题,就必须在所有命题中给与它们以独特 的地位。

    6.113 逻辑命题的特有标志是,仅仅从符号人们就能认出它们为真, 这个事实包含着全部的逻辑哲学。 因此,一个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事实是:非逻辑命题的真或假不 能单从命题本身看出来。

    6.12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显示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 ——属性。 命题成分以这种特定方式联结起来构成重言式,这就表明了这些 命题成分的逻辑特征。 如果一些命题以一定方式联结起来构成重言式,那么它们必定具 有一定的结构性质。所以,当它们以这种方式结合起来而构成重言式 时,就表明它们具有这些结构性质。

    6.1201 例如,命题“p”和“~p”在结合“~(p・~p)”中构成一 个重言式,这就表明它们是互相矛盾的。命题“p⊃q”、“p”、 “q”在形式“(p⊃q)・(p)∶⊃∶(q)”中互相结合起来构成一 个重言式,这就表明q从p并且p⊃q得出来。“(x)・fx∶⊃∶fa”是 一个重言式,就表明fa从(x)・fx得出来,等等。

    6.1202 很清楚,用矛盾式取代重言式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6.1203 为了看出一个表达式是重言式,在其中没有概括记号出现的情 形下,可以应用如下的直观方法:我将“p”、“q”、“r”等等,写 为“WpF”、“WqF”、“WrF”等等。用括号来表达真值组合,如: 并且用线段表示整个命题的真或假与其真值主目的真值组合之间 的相关,方式如下: 这样,如上述这个记号就表述命题p⊃q。现在我想以举例的方式 来考察一下命题~(p・~p)(矛盾律),看它是否为重言式。在我 们的记号法中,形式“~ ”写为: 形式“ ・η”则写为: 因而,命题~(p・~q)就表为: 如果在这里我们用“p”代换“q”,并考察最外层的W和F与最里 层的W和F的结合,那么就得出,整个命题的真相关于其主目的一切真 值组合,而其假则不与其主目的任何真值组合相关。

    6.121 逻辑命题通过把一些命题结合成为什么也没有说的命题而展现 这些命题的逻辑性质。 这种方法也可称为置零法。在逻辑命题中各命题之间达到平衡, 而这种平衡状态则指明这些命题在逻辑上必须怎样构成。

    6.122 由此得出,不用逻辑命题也行;因为在一个合适的记号系统 中,我们只需仔细考察命题本身就能看出命题的形式属性。

    6.1221 例如,若两个命题“p”和“q”在组合“p⊃q”中构成重言 式,那么很清楚,q是从p得来的。 例如,我们从这两个命题本身看出:“q”从“p⊃q・p”得出 来,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用如下方式来表明这一点:我们将其结合为 形式“p⊃q・p:⊃:q”,并且表明这是一个重言式。

    6.1222 这就颇有启发地说明,为何逻辑命题不可被经验确证,就像它 不可被经验驳倒一样。一个逻辑命题不仅必须不被任何可能的经验驳 倒,它也必须不被任何可能的经验确证。

    6.1223 现在清楚了,为什么人们常觉得好像我们要“设立”“逻辑真 理”。道理就在于,我们可以要求设立逻辑真理,就如我们可以要求 设立一种合适的记号系统一样。

    6.1224 现在也清楚了,逻辑为何被称为形式和推论的理论。

    6.123 很清楚,逻辑规律不能反过来又遵从逻辑规律。 (并不像罗素所认为的,每个“类型”都有一个特殊的矛盾律; 一个规律就够了,因为它不应用于自身。)

    6.1231 逻辑命题的特征不是普遍有效性。普遍不过意味着偶然地适合 于一切事物。非概括命题和概括命题一样,也可以是重言式的。 6.1232 逻辑的普遍有效性同“凡人皆有死”这类命题的偶然的普遍有 效性相对比,可以称为本质的普遍有效性。如罗素的“可归约性公 理”这类命题不是逻辑命题,这就说明了我们的这种感觉:即使这些 命题为真,也只能是一件碰巧的偶然事情。

    6.1233 可能设想一个世界,其中可归约性公理是无效的。因此很清 楚,我们的世界实际上是否也像这样的,这个问题同逻辑毫无关系。 6.124 逻辑命题描述世界的脚手架。或者不如说,它们展示世界的脚 手架。它们不“论及”什么。它们假定名称具有指谓。基本命题具有 意义,这就是它们同世界的联系。显然,符号——它们本质上具有确 定的特性——的一定结合是重言式,这种情况必定指示着关于世界的 某种东西。这是关键所在。我们说过,在我们使用的符号中,有些东 西是随意的,有些东西则不是随意的。逻辑中只表达后者,这就意味 着,逻辑领域不是我们借助记号来自由表达的地方,而是绝对必要的 记号自身表现其本性的地方。如果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记号语言的逻辑 句法,那么也就有了所有的逻辑命题。

    6.125 即使按照旧逻辑的观点,事先描述所有的“真”逻辑命题,也 是可能的。

    6.1251 因而在逻辑中绝不可能有出乎意料的东西。

    6.126 通过对符号的逻辑属性的演算,可以演算一个命题是否属于逻 辑命题。 当我们“证明”一个逻辑命题时,就是这样做的。因为无须关心 意义和指谓,我们只是应用处理记号的规则来从其它命题构造逻辑命 题。 逻辑命题的证明过程如下:我们连续应用总是由初始的重言式重 又生成重言式的一定运算来从别的逻辑命题产生出待证明的逻辑命 题。(而且,事实上从一个重言式只能得出重言式来。) 当然,这种指明逻辑命题是重言式的方法,对于逻辑是完全不重 要的,因为作为证明的出发点的那些命题,必定无须任何证明就表明 自己是重言式。

    6.1261 在逻辑中,中间过程和结果的地位是等同的。(因此没有出乎 意料的东西。)

    6.1262 逻辑中的证明只是一种使得在复杂的情况下易于辨识重言式的 机械的便利方法。

    6.1263 如果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可以逻辑地证明是从一些别的命题得 来,一个逻辑命题也是如此的话,那就的确太奇怪了。一开始就很清 楚,一个有意义的命题的证明和逻辑中的证明必然是根本不同的两回 事情。

    6.1264 有意义的命题陈述某件事情,它的证明表明确是如此。 在逻辑中每个命题都是一种证明的形式。 每个逻辑命题都是一个用记号表示的modus ponens[10]。(而 modus ponens不能用一个命题来表达。)

    6.1265 对逻辑始终可以这样来理解:每个逻辑命题都是它自身的证 明。

    6.127 所有逻辑命题都是同等地位的:其中并没有本质上为初始命题 和本质上为派生命题之分。 每个重言式本身表明它是一个重言式。 6.1271 很清楚,“逻辑的初始命题”的数目是任意的,因为可以从单 独一个初始命题,例如,从弗雷格的那些初始命题简单地构成的一个 逻辑积,推演出逻辑来。(弗雷格也许会说,这样我们就不再有一个 直接自明的初始命题了。但是一位像弗雷格这样的严谨的思想家竟会 援引自明的程度作为逻辑命题的标准,那是很奇怪的。)

    6.13  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个映象。 逻辑是先验的。

    6.2  数学是一种逻辑方法。 数学命题是等式,因此都是伪命题。

    6.21  数学命题不表达思想。

    6.21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得到的并非数学命题;或者说,我们应用 数学命题只是为了从一些不属于数学的命题推论出另一些同样也不属 于数学的命题。 (“我们使用这个词或者这个命题究竟为了什么?”这个问题在 哲学中往往导致有价值的领悟。)

    6.22  逻辑命题在重言式中显示的世界的逻辑,数学在等式中显示出 来。

    6.23  如果两个表达式用等号连接起来,这就意味着它们可以彼此代 换。但是事实是否如此,两个表达式本身必可显示出来。 两个表达式可以彼此代换,这表明它们的逻辑形式的特征。

    6.231 肯定可以看作双重否定,这是肯定的一个性质。 “1+1+1+1”可以看作“(1+1)+(1+1)”,这是“1+1 +1+1”的一个性质。

    6.232 弗雷格说,上述两个表达式有相同的指谓,但是有不同的意 义。 但是对于等式来说,具有根本意义的一点是:为了显示用等号连 接的两个表达式有相同的指谓,等式并非必要,因为这一点从两个表 达式本身即可以看出来。

    6.2321 而数学命题证明的可能性,不过意味着数学命题的正确性可以 直接察知,而无须将它们表达的东西本身同事实比较以确定其正确 性。

    6.2322 两个表达式指谓的同一是不能断言的。因为,为了能够断言关 于它们指谓的任何东西,我就必须知道它们的指谓,而一旦知道了它 们的指谓,也就知道了它们所指的是否相同。

    6.2323 等式不过标志我考察两个表达式的角度,即它们的指谓相等的 角度。

    6.233 在解决数学问题中是否需要直觉,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回答:这 里语言已经提供了必需的直觉。

    6.2331 演算过程正好引进了这种直觉。 演算并非试验。

    6.234 数学是一种逻辑的方法。

    6.2341 数学方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用等式来工作的。正是由于这种 方法,每个数学命题本身必须足以表明自己的成立。

    6.24  数学用来得到等式的方法是代换法。 因为等式表达两个表达式的可代换性;我们从一定数目的等式出 发,按照等式的条件,通过代换不同的表达式而推进到新的等式。

    6.241 因此,命题2×2=4的证明进行如下: (Ωv)μ’χ=Ωv×μ’χ Def., Ω2×2,χ=(Ω2)2’χ=(Ω2)1+1’χ = Ω2’Ω2’ = Ω1 + 1’Ω1 + 1’χ = (Ω’Ω)’(Ω’Ω)’χ      =Ω’Ω’Ω’Ω’χ=Ω1+1+1+1’χ=Ω4’χ。

    6.3  逻辑的探究就是对所有符合规律性的东西的探究。逻辑之外的 一切都是偶然的。

    6.31  所谓的归纳律不可能是一条逻辑规律,因为它显然是一个有意 义的命题。——因此它也不可能是一条先天的规律。

    6.32  因果律不是规律而是一种规律的形式。

    6.321 “因果律”是一个通名。正如在力学中有一些“极小原理”, 如最小作用律,在物理学中也有一些因果律,即具有因果形式的规 律。

    6.3211 的确,人们在精确地知道怎样表述“最小作用律”以前,就已 经猜测到应该有一个这样的规律。(在这里,像通常那样,一定的先 天的东西被证明是某种纯属逻辑的东西。)

    6.33  我们并非先天地相信一种守恒律,而是先天地知道一种逻辑形 式的可能性。

    6.34  如充足理由律、自然界的连续性原理和最小耗损原理等等,所 有这些命题都是关于科学命题可能的规范形式的先天领悟。 6.341 例如,牛顿力学给世界的描述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形式。让我们 设想一个上面有着一些不规则黑斑的白色表面。于是我们可以说,不 管这些斑块构成一种什么图像,只要用一张足够精细的方格网覆盖住 这个表面,然后说出每一个方格是黑的还是白的,我就总是能够使对 这个表面的描述达到任意程度的近似。用这个办法我就给这个表面的 描述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任意选择的,因为我可以用 一张三角形格子或者六角形格子的网来达到同样的效果。也许用三角 形格子的网会使描述更为简单:也就是说,用较稀的三角形网格也许 比用较密的四方形网格能够更精确地描述这个表面(或者相反),如 此等等。不同的网相当于不同的描述世界的系统。力学规定了一种描 述世界的形式:它指出,所有描述世界的命题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从 若干给定的命题——力学公理而得到。这样它就提供了建筑科学大厦 的砖块,而且指出:不管你想建筑怎样的大厦,你总得必须使用而且 只能使用这些砖块。 (正如借助数字系统我们能够写出任何数目一样,借助力学系统 我们也应该能够写出任何物理学命题。)

    6.342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逻辑和力学的相对地位。(这张网也可由不 止一种形状的网眼组成:例如,我们可以用三角形和六角形两种网 眼。)以一种给定形式的网来描述一个如上所述的图像,这一可能性 关于这图像本身并无所说。(因为这种可能性对于所有这类图像都是 有效的。)但是,这图像能够用具有特定大小网眼的特定的网来完全 地描述,这件事确实说明了这图像的特征。 同样,世界可以用牛顿力学来描述,这关于世界并无所说;但是 恰如实际上所用的描述世界的这种确定方式,却告诉了我们关于世界 的某些东西。用一种力学可以比用另一种力学更为简单地描述世界, 也告诉了我们关于世界的某些东西。

    6.343 力学是一种按照单一的计划来构造我们描述世界所需的全部真 命题的尝试。

    6.3431 物理学定律借助其全部的逻辑机制而间接地说及世界的对象。

    6.3432 我们不应忘记,力学对世界的描述都是完全一般的描述。例如,它从不提到特定的质点:它只是谈论任何一个不论怎样的质点。 6.35  虽然我们上述图像中的斑块是几何图形,但是几何学显然根本 不能谈论它的实际形状和位置。而网是纯粹几何学的,它的全部属性 可以先天地给出来。 像充足理由律等等这样的定律,涉及的是网而不是网所描述的东 西。

    6.36  要是有因果律,也就可以说“有自然律”。不过,这当然不可 说,而是自己显露出来的。

    6.361 可以用赫兹的话来说:只有遵从规律的联系才是可以思考的。

    6.3611 我们不能将一个过程和“时间之流”——不存在这种东西—— 相比较,而只能将它同另一个过程(如计时器的运行过程)相比较。 因此,我们只有依靠另外一种过程才能描述一段时间的经过。 对于空间也有完全类似的情形。例如,当人们说,两个(相互排 斥的)事件中一个也不能发生,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导致发生一个事件 而不发生另一个事件,这实际上是由于,除非有某种不对称,我们就 不能描述这两件事当中的一件。而如果有这种不对称,我们就可以认 为它是一件事发生而另一件事不发生的原因。

    6.36111 康德的关于右手和左手不能使之重合的问题,在平面中就已 经存在,甚至也存在于一维空间中: …o——×…×——o…   a    b 如其中两个全等的图形a和b,除非越出这个空间,就不能使之重 合。右手和左手事实上是真正地全等的,人们不能使它们重合与这一 事实没有关系。 假如能够在四维空间中旋转,右手套就可以戴到左手上面。

    6.362 凡能描述的就能够发生;而为因果律所排除的东西是不可描述 的。

    6.363 归纳程序的实质在于,我们承认能够同我们的经验协调的最简 单的规律为真。

    6.3631 但是这种程序只有心理的依据而没有逻辑的依据。 很清楚,相信实际上只会发生最简单的可能事件是没有根据的。

    6.36311 太阳会在明天出来是一个假设:这意味着我们不知道 它是否会出来。

    6.37  由于另外某个事件的发生,一个事件就必定发生,这种强制性 是没有的。只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

    6.371 整个现代的世界观都建立在一种幻觉的基础上,即认为所谓的 自然律是自然现象的解释。

    6.372 所以,当代人们站在自然律面前,就像古代人们站在神和命运 面前一样,把它视为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事实上他们两者都是正确的,也都是错误的:虽然古代人们的观 点更为清楚一些,因为他们承认有一个明白的界限,而现代的系统则 力求显得似乎一切东西都已经得到解释。

    6.373 世界是独立于我的意志的。

    6.374 即使我们所希望的一切都会发生,这也只能说是命运的恩赐, 因为在意志和世界之间没有保证这一点的逻辑的联系,而假定的物理 的联系又不是我们自己所能意愿的东西。

    6.375 正如只有逻辑的必然性一样,也只有逻辑的不可能性。

    6.3751 例如,在视域的一个位置上同时显现两种颜色是不可能的,而 且是逻辑上的不可能,因为它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所排斥。 让我们设想这种矛盾在物理学中是如何表现的:大体上是这样的 ——一个质点不可能同时具有两个速度;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同时处 在两个位置;也就是说,同一时刻处在不同位置的质点不可能是同一 的。 (很清楚,两个基本命题的逻辑积可以既不是重言式也不是矛 盾。说视野中的一个点同时具有两种不同颜色,这个陈述是一个矛 盾。)

    6.4  所有命题都是同等价值的。

    6.41  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世界中一切事情就如它们之所是 而是,如它们之所发生而发生;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 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 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既存 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 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如果在 世界之中,它本身就是偶然的了。 它必定在世界之外。 6.42  所以也不可能有伦理命题。 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

    6.421 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 伦理是超验的。 (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

    6.422 当列出一个“你应该……”形式的伦理规范时,人们首先的一 个想法就是:如果我不这样做又怎么样呢?可是很清楚,伦理与通常 意义下的奖和惩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关于行为后果的问题必定是不重 要的。——至少那些后果不是重大事件。但是这问题的提出必有某种 正确的东西。确实应该有某种伦理的奖励和伦理的惩罚,但是这些必 须就包含在行动本身之中。 (同样也很清楚,奖励应该是某种愉快的东西,而惩罚应该是某 种不愉快的东西。)

    6.423 作为伦理主体的意志是不可说的。 而作为一种现象的意志只有心理学才感到兴趣。

    6.43  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 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 简言之,其结果必然是世界整个地变成另外的样子。也就是说, 世界必定作为整体而消长。 幸福者的世界不同于不幸者的世界。

    6.431 同样地,在死这一点上,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

    6.4311 死不是生活里的一件事情:人是没有经历过死的。 如果我们不把永恒性理解为时间的无限延续,而是理解为无时间 性,那么此刻活着的人,也就永恒地活着。 人生之为无穷,正如视域之为无限。

    6.4312 不仅人的灵魂在时间上的不灭,或者说它在死后的永存,是没 有保证的;而且在任何情形下,这个假定都达不到人们所不断追求的 目的。难道由于我的永生就能把一些谜解开吗?这种永恒的人生难道 不像我们此刻的人生一样是一个谜吗?时空之中的人生之谜的解答, 在于时空之外。 (所要解答的肯定不是自然科学的问题。)

    6.432 世界上的事物是怎样的,对于更高者完全无关紧要。上帝不在 世上现身。

    6.4321 事实都只算是提出问题,而非问题的解答。

    6.44  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 的。

    6.45  用永恒观点来观察世界,就是把它看作一个整体——个有界限 的整体。 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

    6.5  若解答不可说,其问题也就不可说。 谜是不存在的。 当一个问题可以提出,它也就可能得到解答。

    6.51  怀疑论不是不可反驳的,而是因为它试图在不能提出问题的地 方产生怀疑,所以显然是无意义的。 因为怀疑只能存在于有一定问题的地方,一定问题只能存在于有 一定解答的地方,而解答则只能存在于有某种东西可说的地方。

    6.52  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也还完全 没有触及到人生问题。当然那时不再有问题留下来,而这也就正是解 答。

    6.521 人生问题的解答在于这个问题的消除。 (有些人在长期怀疑之后发现他们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但是又不 能说出来这意义究竟是什么,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6.522 确实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

    6.53  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 ——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 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 中的某些记号以指谓。虽然有人会不满意这种方法——他不觉得我们 是在教他哲学——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

    6.54  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起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 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 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 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7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注释】

    [1]标记各个命题的十进数表明这些命题的逻辑重要性和在我的叙述中 对它们的强调。命题n.1,n.2,n.3等等是对命题n的评注;命题 n.m1,n.m2等等是对命题n.m的评注;余类推。 [2]“Sachverhalt”一词较早的英译文中都按照罗素的用语译为“原子事实”(atomic fact)。鉴于维特根斯坦对该词的使用与罗素的用 语意思不全相同,因此在这里按照《逻辑哲学论》较新的英译本 (1961年D.F.皮尔斯和B.F.麦克吉尼斯译)译为“事态”(State of affairs)。 [3]德语“ist”一词也可用作表示“存在”、“有”。 [4]“格林是不成熟的。” [5]指奥卡姆的名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哲学史上称之为“奥卡姆剃刀”。[6]拉丁文动词“ambulare”的第一人称、现在时,意为:我走路、我 散步。 [7]“Alg”是“Allgemeine”(一般、普遍)的缩写,本条下面的下 标“a”和主目位置的“A”也是该词的缩写。 [8]“χ0”希伯来文字母,表示数学上的无穷数。[9]“Def.”为“Definition”(定义)一词的缩写。[10]modus ponens,假言推理的肯定式。

  • 费孝通《乡土中国》

    乡土本色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 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 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 种很特殊的社会。这些社会的特性我们暂时不提,将来再说。我们不 妨先集中注意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 层。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 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 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在我们这片远东大陆上,可能在 很古的时候住过些还不知道种地的原始人,那些人的生活怎样,对于 我们至多只有一些好奇的兴趣罢了。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 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了。我们不妨缩小一些范围来 看,三条大河的流域已经全是农业区。而且,据说凡是从这个农业老 家里迁移到四围边地上去的子弟,也都是很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 去讨生活的传统。最近我遇着一位到内蒙旅行回来的美国朋友,他很 奇怪地问我:你们中原去的人,到了这最适宜于放牧的草原上,依旧 锄地播种,一家家划着小小的一方地,种植起来;真像是向土里一 钻,看不到其他利用这片地的方法了。我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 告诉过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 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 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 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 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 神,无疑是“土地”。“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 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他们象征着可贵的泥土。我初次 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地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箱子底 下。后来,她又避了人和我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 红纸包裹的东西煮一点汤喝。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我在《一曲 难忘》的电影里看到了东欧农业国家的波兰也有着类似的风俗,使我 更领略了“土”在我们这种文化里所占和所应当占的地位了。

    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 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 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 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我遇见过一位在张北 一带研究语言的朋友。我问他说在这一带的语言中有没有受蒙古话的 影响。他摇了摇头,不但语言上看不出什么影响,其他方面也很少。 他接着说: “村子里几百年来老是这几个姓,我从墓碑上去重构每家 的家谱,清清楚楚的,一直到现在还是那些人。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 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这结论自然应 当加以条件的,但是大体上说,这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我们很可 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大旱大水, 连年兵乱,可以使一部分农民抛井离乡;即使像抗战这样大事件所引 起基层人口的流动,我相信还是微乎其微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乡村人口是固定的。这是不可能的,因为 人口在增加,一块地上只要几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饱和点;过剩的 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这 些宣泄出外的人,像是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找到土地的生存 了,又形成一个小小的家族殖民地,找不到土地的也就在各式各样的 运命下被淘汰了,或是“发迹了”。我在广西靠近瑶山的区域里还看 见过这类从老树上吹出来的种子,拚命在垦地。在云南,我看见过这 类种子所长成的小村落,还不过是两三代的事;我在那里也看见过找 不着地的那些“孤魂”,以及死了给狗吃的路毙尸体。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 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 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本来,从农业本身看,许多人群居在一处是 无需的。耕种活动里分工的程度很浅,至多在男女间有一些分工,好 像女的插秧,男的锄地等。这种合作与其说是为了增加效率,不如说 是因为在某一时间男的忙不过来,家里人出来帮帮忙罢了。耕种活动 中既不向分工专业方面充分发展,农业本身也就没有聚集许多人住在 一起的需要了。我们看见乡下有大小不同的聚居社区,也可以想到那 是出于农业本身以外的原因了。

    乡下最小的社区可以只有一户人家。夫妇和孩子聚居于一处有着 两性和抚育上的需要。无论在什么性质的社会里,除了军队、学校这 些特殊的团体外,家庭总是最基本的抚育社群。在中国乡下这种只有 一户人家的小社区是不常见的。在四川的山区种梯田的地方,可能有 这类情形,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居。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 很有影响。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有屋沿相 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 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我们中国很少类似的情形。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每家所耕的 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 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 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 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 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 以到几千户的大村。我在上文所说的孤立、隔膜是就村和村之间的关 系而说的。孤立和隔膜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 的往来也必然疏少。我想我们很可以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 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 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 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 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 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 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 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 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ö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 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 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 理社会。——我以后还要详细分析这两种社会的不同。在这里我想说 明的是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 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 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

    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 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磨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这过程是《论语》第一 句里的“习”字。“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习”是陶 炼,“不亦悦乎”是描写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 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 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 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 这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 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 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 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 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 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类于神话的故事真多:说是某人 接到了大批瓷器,还是他祖父在中国时订的货,一文不要地交了来, 还说着许多不能及早寄出的抱歉话。——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 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 性。

    这自是“土气”的一种特色。因为只有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才 会像植物一般的在一个地方生下根,这些生了根在一个小地方的人, 才能在悠长的时间中,从容地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像母亲对于她的 儿女一般。陌生人对于婴孩的话是无法懂的,但是在做母亲的人听来 都清清楚楚,还能听出没有用字音表达的意思来。

    不但对人,他们对物也是“熟悉”的。一个老农看见蚂蚁在搬家 了,会忙着去田里开沟,他熟悉蚂蚁搬家的意义。从熟悉里得来的认 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 需要这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 个别关联。在乡土社会中生长的人似乎不太追求这笼罩万有的真理。 我 读 《 论 语 》 时 , 看 到 孔 子 在 不 同 人 面 前 说 着 不 同 的 话 来 解 释“孝”的意义时,我感觉到这乡土社会的特性了。孝是什么?孔子 并没有抽象地加以说明,而是列举具体的行为,因人而异地答复了他 的学生。最后甚至归结到心安二字。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摸熟 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们的欢,做到自己的心安。这说明了乡土社 会中人和人相处的基本办法。

    这种办法在一个陌生人面前是无法应用的。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 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 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 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 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我们当然记得不少提倡乡村 工作的朋友们,把愚和病贫联接起来去作为中国乡村的症候。关于病 和贫我们似乎还有客观的标准可说,但是说乡下人“愚”,却是凭什 么呢?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地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 也不是,西躲又不是,司机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 着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 “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 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包谷,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 说: “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旁边的乡下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 口,但是微微的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 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 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如果我们不承认郊游的 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白痴”,也就自然没有理由说乡下人不 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等时常会因政令而改变的方向是因 为他们“愚不可及”了。“愚”在什么地方呢?

    其实乡村工作的朋友说乡下人愚那是因为他们不识字,我们称之 曰“文盲”,意思是白生了眼睛,连字都不识。这自然是事实。我决 不敢反对文字下乡的运动,可是如果说不识字就是愚,我心里总难甘 服。“愚”如果是指智力的不足或缺陷,那么识字不识字却并非愚不 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学习,不论他有 没有学习的能力还是学不到什么的。我们是不是说乡下人不但不识 字,而且识字的能力都不及人呢?

    说到这里我记起了疏散在乡下时的事来。同事中有些孩子被送进 了乡间的小学,在课程上这些孩子样样都比乡下孩子学得快、成绩 好。教员们见面时总在家长面前夸奖这些孩子们有种、聪明。这等于 说教授们的孩子智力高。我对于这些恭维自然是私心窃喜。穷教授别 的已经全被剥夺,但是我们还有别种人所望尘莫及的遗传。但是有一 天,我在田野里看放学回来的小学生们捉蚱蜢,那些“聪明”而有种 的孩子,扑来扑去,屡扑屡失,而那些乡下孩子却反应灵敏,一扑一 得。回到家来,刚来的一点骄傲似乎又没有了着落。

    乡下孩子在教室里认字认不过教授们的孩子,和教授们的孩子在 田野里捉蚱蜢捉不过乡下孩子,在意义上是相同的。我并不责备自己 孩子蚱蜢捉得少,第一是我们无需用蚱蜢来加菜(云南乡下蚱蜢是下 饭的,味道很近于苏州的虾干),第二是我的孩子并没有机会练习。 教授们的孩子穿了鞋袜,为了体面,不能不择地而下足,弄污了回家 来会挨骂,于是在他们捉蚱蜢时不免要有些顾忌,动作不活灵了。这 些也许还在其次,他们日常并不在田野里跑惯,要分别草和虫,须费 一番眼力,蚱蜢的保护色因之易于生效。——我为自己孩子所作的辩 护是不是同样也可以用之于乡下孩子在认字上的“愚”么?我想是很 适当的。乡下孩子不像教授们的孩子到处看见书籍,到处接触着字, 这不是他们日常所混熟的环境。教授们的孩子并不见得一定是遗传上 有什么特别善于识字的能力,显而易见的却是有着易于识字的环境。 这样说来,乡下人是否在智力上比不上城里人,至少还是个没有结论 的题目。

    这样看来,乡村工作的朋友们说乡下人愚,显然不是指他们智力 不及人,而是说他们知识不及人了。这一点,依我们上面所说的,还 是不太能自圆其说。至多是说,乡下人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上是不 及城市里人多,这是正确的。我们是不是也因之可以说乡下多文盲是 因为乡下本来无需文字眼睛呢?说过这里,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文字的 用处了。

    我在上一篇里说明了乡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社会的人是在 熟人里长大的。用另一句话来说,他们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 见面的。在社会学里我们称之作Face to face group,直译起来 是“面对面的社群”。归有光的《项脊轩记》里说,他日常接触的老 是那些人,所以日子久了可以用脚声来辨别来者是谁。在“面对面的 社群”里甚至可以不必见面而知道对方是谁。我们自己虽说是已经多 少在现代都市里住过一时了,但是一不留心,乡土社会里所养成的习 惯还是支配着我们。你不妨试一试,如果有人在你门上敲着要进来, 你问: “谁呀!”门外的人十之八九回答你一个大声的“我”。这是 说,你得用声气辨人。在“面对面的社群”里一起生活的人是不必通 名报姓的。很少太太会在门外用姓名来回答丈夫的发问。但是我们因 为久习于这种“我呀!”“我呀!”的回答,也很有时候用到了门内 人无法辨别你声音的场合。我有一次,久别家乡回来,在电话里听到 了一个无法辨别的“我呀”时,的确闹了一个笑话。

    “贵姓大名”是因为我们不熟悉而用的。熟悉的人大可不必如 此,足声、声气、甚至气味,都可以是足够的“报名”。我们社交上 姓名的不常上口也就表示了我们原本是在熟人中生活的,是个乡土社 会。

    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需要结绳来记事是为了在空间和 时间中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阻碍,我们不能当面讲话,才需要找一些 东西来代话。在广西的瑶山里,部落有急,就派了人送一枚铜钱到别 的部落里去,对方接到了这记号,立刻派人来救。这是“文字”,一 种双方约好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如果是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这 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记号,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 引起误会的。在十多年前青年们讲恋爱,受着直接社交的限制,通行 着写情书,很多悲剧是因情书的误会而发生的。有这种经验的人必然 能痛悉文字的限制。

    文字所能传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这不完全是出于“间接接 触”的原因。我们所要传达的情意是和当时当地的外局相配合的。你 用文字把当时当地的情意记了下来,如果在异时异地的圜局中去看, 所会引起的反应很难尽合于当时当地的圜局中可能引起的反应。文字 之成为传情达意的工具常有这个无可补救的缺陷。于是在利用文字 时,我们要讲究文法,讲究艺术。文法和艺术就在减少文字的“走 样”。

    在说话时,我们可以不注意文法。并不是说话时没有文法,而是 因为我们有着很多辅助表情来补充传达情意的作用。我们可以用手指 指着自己而在话里吃去一个我字。在写作时却不能如此。于是我们得 尽量地依着文法去写成完整的句子了。不合文法的字词难免引起人家 的误会,所以不好。说话时我们如果用了完整的句子,不但显得迂 阔,而且可笑。这是从书本上学外国语的人常会感到的痛苦。

    文字是间接的说话,而且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当我们有了电 话、广播的时候,书信文告的地位已经大受影响。等到传真的技术发 达之后,是否还用得到文字,是很成问题的。

    这样说来,在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了。 面对面的往来是直接接触,为什么舍此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文字呢?

    我还想在这里推进一步说,在面对面社群里,连语言本身都是不 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本是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象征是附着 意义的事物或动作,我说“附着”是因为“意义”是靠联想作用加上 去的,并不是事物或动作本身具有的性质。这是社会的产物,因为只 有在人和人需要配合行为的时候,个人才需要有所表达;而且表达的 结果必须使对方明白所要表达的意义。所以象征是包括多数人共认的 意义,也就是这一事物或动作会在多数人中引起相同的反应。因之, 我们绝不能有个人的语言,只能有社会的语言。要使多数人能对同一 象征具有同一意义,他们必须有着相同的经历,就是说在相似的环境 中接触和使用同一象征,因而在象征上附着了同一意义。因此在每个 特殊的生活团体中,必有他们特殊的语言,有许多别种语言所无法翻 译的字句。

    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的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愈大, 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愈繁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必然愈有 限,于是语言也愈趋于简单化。这在语言史上是看得很清楚的。

    可是从另一方面说,在一个社群所用的共同语言之外,也必然会 因个人间的需要而发生许多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即所谓的“行 话”。行话是同行人中的话,外行人因为没有这种经验,不会懂的。 在每个学校里,甚至每个寝室里,都有他们特殊的语言。最普遍的特 殊语言发生在母亲和孩子之间。

    “特殊语言”不过是亲密社群中所使用的象征体系的一部分,用 声音来作象征的那一部分。在亲密社群中可用来作象征体系的原料比 较多。表情、动作,在面对面的情境中,有时比声音更容易传情达 意。即使用语言时,也总是密切配合于其他象征原料的。譬如:我可 以和一位熟人说: “真是那个!”同时眉毛一皱,嘴角向下一斜,面 上的皮肤一紧,用手指在头发里一插,头一沉,对方也就明白“那 个”是“没有办法”、“失望”的意思了。如果同样的两个字用在另 一表情的配合里,意义可以完全不同。

    “特殊语言”常是特别有效,因为它可以摆脱字句的固定意义。 语言像是个社会定下的筛子,如果我们有一种情意和这筛子的格子不 同也就漏不过去。我想大家必然有过“无言胜似有言”的经验。其实 这个筛子虽则有助于人和人间的了解,但同时却也使人和人间的情意 公式化了,使每一人、每一刻的实际情意都走了一点样。我们永远在 削足适履,使感觉敏锐的人怨恨语言的束缚。李长吉[李长吉,即李贺(790—816),唐代著名诗人,诗风愁苦多病,被誉为“鬼才”、“诗鬼”]要在这束缚中去 求比较切近的表达,难怪他要呕尽心血了。

    于是在熟人中,我们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 相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 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 一象征体系。

    我决不是说我们不必推行文字下乡,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已 开始抛离乡土社会,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 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而且 我还愿意进一步说,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中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 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 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也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 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 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 乡下人“聪明”起来。

    再论文字下乡

    在上一篇“文字下乡”里,我说起了文字的发生是在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隔的情境里。可是我在那一篇里只就空间阻隔的一点说了些话。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这一层意思容易明白,但是关于时间阻隔上怎样说法呢?在本文中,我想申引这一层意思了。

    所谓时间上的阻隔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的今昔之隔;一方面是社会的世代之隔。让我先从前一方面说起。

    人的生活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在他富于学习的能力。他的行为方式并不固执地受着不学而能的生理反应所支配。所谓学就是在出生之后以一套人为的行为方式作模型,把本能的那一套方式加以改造的过程。学的方法是“习”。习是指反复地做,靠时间中的磨练,使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因之,学习必须打破个人今昔之隔。这是靠了我们人类的一种特别发达的能力,时间中的桥梁,记忆。在动物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说它们有记忆,但是它们的“记忆”是在简单的生理水准上。一个小白老鼠在迷宫里学得了捷径,它所学得的是一套新的生理反应。和人的学习不相同的是它们并不靠一套象征体系的。人固然有很多习惯,在本质上是和小白老鼠走迷宫一般的,但是他却时常多一个象征体系帮他的忙。所谓象征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词”。我们不断地在学习时说着话,把具体的情境抽象成一套能普遍应用的概念,概念必然是用词来表现的,于是我们靠着词,使我们从特殊走上普遍,在个别情境中搭下了桥梁;又使我们从当前走到今后,在片刻情境中搭下了桥梁。从这方面看去,一个动物和时间的接触,可以说是一条直线的,而人和时间的接触,靠了概念,也就是词,却比一条直线来得复杂。他有能力闭了眼睛置身于“昔日”的情境中,人的“当前”中包含着从“过去”拔萃出来的投影,时间的选择累积。

    在一个依本能而活动的动物不会发生时间上阻隔的问题,它的寿命是一连串的“当前”,谁也不能剪断时间,像是一条水,没有刀割得断。但是在人却不然,人的当前是整个靠记忆所保留下来的“过去”的累积。如果记忆消失了、遗忘了,我们的“时间”就可说是阻隔了。

    人之所以要有记忆,也许并不是因为他的脑子是个自动的摄影箱。人有此能力是事实,人利用此能力,发展此能力,还是因为他“当前”的生活必须有着“过去”所传下来的办法。我曾说人的学习是向一套已有的方式的学习。唯有学会了这套方式才能在人群中生活下去。这套方式并不是每个人个别的创制,而是社会的遗业。小白老鼠并不向别的老鼠学习,每只老鼠都得自己在具体情境里,从“试验错误”的过程中,得到个别的经验。它们并不能互相传递经验,互相学习,人靠了他的抽象能力的象征体系,不但累积了自己的经验,
    而且还可以累积别人的经验。上边所谓那套传下来的办法,就是社会共同的经验的累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说来,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历史对于个人并不是点缀的饰物,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础。人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就不能不学习文化。文化得靠
    记忆,不能靠本能,所以人在记忆力上不能不力求发展。我们不但要
    在个人的今昔之间筑通桥梁,而且在社会的世代之间也得筑通桥梁,
    不然就没有了文化,也没有了我们现在所能享受的生活。

    我说了这许多话,也许足够指明了人的生活和时间的关联了。在这关联中,词是最主要的桥梁。有人说,语言造成了人,那是极对的。《圣经》上也有上帝说了什么,什么就有了,“说”是“有”的
    开始。这在物质宇宙中尽管可以不对,但在文化中却是对的。没有象
    征体系也就没有概念,人的经验也就不能或不易在时间里累积,如要
    生活也不能超过禽兽。

    但是词却不一定要文。文是用眼睛可以看得到的符号,就是字。词不一定是刻出来或写出来的符号,也可以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语言。一切文化中不能没有“词”,可是不一定有“文字”。我这样说是因为我想说明的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在上篇,我从空间格局中说到了乡下人没有文字的需要,在这里我是想从时间格局中说明同一结果。

    我说过我们要发展记忆,那是因为我们生活中有此需要。没有文
    化的动物,能以本能来应付生活,就不必有记忆。我这样说,其实也
    包含了另一项意思,就是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的生活需要
    而决定的。我们每个人,每一刻,所接触的外界是众多复杂,但是并
    不尽入我们的感觉,我们有所选择。和我们眼睛所接触的外界我们并
    不都看见,我们只看见我们所注意的,我们的视线有焦点,焦点依着
    我们的注意而移动。注意的对象由我们选择,选择的根据是我们生活
    的需要。与我们生活无关的,我们不关心,熟视无睹。我们的记忆也
    是如此,我们并不记取一切的过去,而只记取一切过去中极小的一部
    分。我说记取,其实不如说过后回忆为妥当。“记”带有在当前为了
    将来有用而加以认取的意思,“忆”是为了当前有关而回想到过去经
    验。事实上,在当前很难预测将来之用,大多是出于当前的需要而追
    忆过去。有时这过程非常吃力,所以成为“苦忆”。可是无论如何记
    忆并非无所为的,而是实用的,是为了生活。

    在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
    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我已说过,向泥土
    讨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动的。在一个地方出生的就在这地方生长下
    去,一直到死。极端的乡土社会是老子所理想的社会,“鸡犬相闻,
    老死不相往来”。不但个人不常抛井离乡,而且每个人住的地方常是
    他的父母之邦。“生于斯,死于斯”的结果必是世代的黏着。这种极
    端的乡土社会固然不常实现,但是我们的确有历世不移的企图,不然
    为什么死在外边的人,一定要把棺材运回故乡,葬在祖茔上呢?一生
    取给于这块泥土,死了,骨肉还得回入这块泥土。

    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
    生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
    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
    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
    反复重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要记得
    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
    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

    我记得在小学里读书时,老师逼着我记日记,我执笔苦思,结果只写下“同上”两字。那是真情,天天是“晨起,上课,游戏,睡觉”,有何可记的呢?老师下令不准“同上”,小学生们只有扯谎了。

    在定型生活中长大的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帮着我们“日出而起,日入而息”的工作节奏。记忆都是多余的。“不知老之将至”就是描写“忘时”的生活。秦亡汉兴,没有关系。乡土社会中不怕忘,
    而且忘得舒服。只有在轶出于生活常轨的事,当我怕忘记时,方在指
    头上打二个结。

    指头上的结是文字的原始方式,目的就是用外在的象征,利用联
    想作用,帮助人的记忆。在一个常常变动的环境中,我们感觉到自己
    记忆力不够时,方需要这些外在的象征。从语言变到文字,也就是从
    用声音来说词,变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图,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
    活从定型到不定型的过程中。在都市中生活,一天到晚接触着陌生面
    孔的人才需要在袋里藏着本姓名录、通信簿。在乡下社会中黏着相片
    的身份证,是毫无意义的。在一个村子里可以有一打以上的“王大
    哥”,绝不会因之错认了人。

    在一个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同一影片的社会中,历史也是多余
    的,有的只是“传奇”。一说到来历就得从“开天辟地”说起;不从
    这开始,下文不是只有“寻常”的当前了么?都市社会里有新闻;在
    乡土社会,“新闻”是稀奇古怪、荒诞不经的意思。在都市社会里有
    名人,乡土社会里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不为人先,不为人后,做
    人就得循规蹈距。这种社会用不上常态曲线,而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
    的一套。

    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
    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
    题的有效办法,因为大家在同一环境里,走同一道路,他先走,你后
    走;后走的所踏的是先走的人的脚印,口口相传,不会有遗漏。哪里
    用得着文字?时间里没有阻隔,拉得十分紧,全部文化可以在亲子之
    间传授无缺。

    这样说,中国如果是乡土社会,怎么会有文字的呢?我的回答是
    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去是乡土性,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
    最早的文字就是庙堂性的,一直到目前还不是我们乡下人的东西。我
    们的文字另有它发生的背境,我在本文所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基层上,
    有语言而无文字。不论在空间和时间的格局上,这种乡土社会,在面
    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
    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我
    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
    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差序格局

    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俗语。谁也不敢否认这俗语多少是中国人的信条。其实抱有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乡下人,就是所谓城里人,何尝不是如此。扫清自己门前雪的还算是了不起的有公德的人,普通人家把垃圾往门口的街道上一倒,就完事了。苏州人家后门常通一条河,听来是最美丽也没有了,文人笔墨里是中国的威尼斯,可是我想天下没有比苏州城里的水道更脏的了。什么东西都可以向这种出路本来不太畅通的小河沟里一倒,有不少人家根本就不必有厕所。明知人家在这河里洗衣洗菜,却毫不觉得有什么需要自制的地方。为什么呢?——这种小河是公家的。

    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小到两三家合住的院子,公共的走廊上照例是尘灰堆积,满院生了荒草,谁也不想去拔拔清楚,更难以插足的自然是厕所。没有一家愿意去管“闲事”,谁看不惯,谁就得白服侍人,半声谢意都得不到。于是像格兰亨姆的公律,坏钱驱逐好钱一般,公德心就在这里被自私心驱走。

    “格兰亨姆的公律”即Greshams’ Law,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铸
    币局长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所提出。指的是在铸币时
    代,金银复本位的制度之下,人们倾向于将达到法定重量及成色标准
    的货币贮藏起来,而使用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货币进行流通,从而
    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这样一种现象。Gresham’s Law后来被广泛应用于
    非经济学的层面,人们用其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
    西挤出流通领域。

    从这些事上来说,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是比愚和病更普遍得多,
    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现在已成了外国舆论一致攻击我们
    的把柄了。所谓贪污无能,并不是每个人绝对的能力问题,而是相对
    的,是从个人对公家的服务和责任上说的。中国人并不是不善经营,
    只要看南洋那些华侨在商业上的成就,西洋人谁不侧目?中国人更不
    是无能,对于自家的事,抓起钱来,拍起马来,比哪一个国家的人能
    力都大。因之这里所谓“私”的问题却是个群己、人我的界线怎样划
    法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显然是和西洋的划法不同。因之,如果
    我们要讨论私的问题就得把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提出来考虑一下了。
    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
    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
    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都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
    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说西洋社会组
    织像捆柴就是想指明: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
    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
    得分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
    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事先规定的。我用捆柴来比
    拟,有一点不太合适,就是一个人可以参加好几个团体,而好几扎柴
    里都有某一根柴当然是不可能的,这是人和柴不同的地方。我用这譬
    喻是在想具体一些使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关系的一种格局。
    我们不妨称之作团体格局。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他很知道要和他一同来的是哪几个人。在中国,这句话是含糊得很。在英美,家庭包括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他只和他太太一起来,就不会用“家庭”。在我们中国“阖 第 光 临 ” 虽 则 常 见 , 但 是很少人 能说得出 这个“第”字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

    提到了我们的用字,这个“家”字可以说最能伸缩自如了。“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

    为什么我们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名词会这样不清不楚呢?在
    我看来却表示了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
    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
    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
    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
    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
    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
    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
    和未来的人物。我们俗语里有“一表三千里”,就是这个意思,其实
    三千里者也不过指其广袤的意思而已。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
    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
    网,但是没有一个网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在一个社会里的人可以用
    同一个体系来记认他们的亲属,所同的只是这体系罢了。体系是抽象
    的格局,或是范畴性的有关概念。当我们用这体系来认取具体的亲亲
    戚戚时,各人所认的就不同了。我们在亲属体系里都有父母,可是我
    的父母却不是你的父母。再进一步说,天下没有两个人所认取的亲属
    可以完全相同的。兄弟两人固然有相同的父母了,但是各人有各人的
    妻子儿女。因之,以亲属关系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的网络来说,是个
    别的。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

    在我们乡土社会里,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是如此。现代的保甲制度是团体格局性的,但是这和传统的结构却格格不相入。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可是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这和我们的亲属圈子是一样的。像贾家的大观园里,可以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后来更多了,什么宝琴,岫云,凡是拉得上亲戚的,都包容得下。可是势力一变,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到极端时,可以像苏秦潦倒归来,“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
    小。

    在孩子成年了住在家里都得给父母膳食费的西洋社会里,大家承认团体的界限。在团体里的有一定的资格。资格取消了就得走出这个团体。在他们不是人情冷热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
    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
    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
    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释名”于伦字下也说“伦也,水文相
    次有伦理也”。潘光旦先生曾说:凡是有“仑”作公分母的意义都相
    同,“共同表示的是条理,类别,秩序的一番意思”。(见潘光旦
    《说伦字》《社会研究》第十九期)

    伦重在分别,在《礼记》祭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
    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
    等。“不失其伦”是在别父子、远近、亲疏。伦是有差等的次序。在
    我们现在读来,鬼神、君臣、父子、夫妇等具体的社会关系,怎能和
    贵贱、亲疏、远近、上下等抽象的相对地位相提并论?其实在我们传
    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
    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礼记》大传里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意思是这个社
    会结构的架格是不能变的,变的只是利用这架格所做的事。

    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他先承认一个己,
    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
    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本立而道生。”“其为人也孝悌,
    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从己到家,由
    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中庸》里把五伦作为下之达
    道。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所以
    孟子说他“善推而已矣”。

    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
    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
    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
    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
    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
    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
    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
    的主义。

    自我主义并不限于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的杨朱[先秦哲学家,战国时魏人,字子居,反对儒墨],连儒家都该包括在内。杨朱和孔子不同的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

    他太死心眼儿一口咬了一个自己不放;孔子是会推己及人的,可是尽管放之于四海,中心还是在自己。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是很好的一个差序格局的譬喻,自己总是中心,像四季不移的北斗星,所有其他的人,随着他转动。孔子并不像
    耶稣,耶稣是有超于个人的团体的,他有他的天国,所以他可以牺牲自己去成全天国。孔子呢,不然。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因之,他不能像耶稣一样普爱天下,甚至而爱他的仇敌,还要为杀死他的人求上帝的饶赦——这些不是从自我中心出发的。孔子呢?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是差序层次,孔子是决不放松的。孔子并不像杨朱一般以小己来应付一切情境,他把这道德范围依着需要而推广或缩小。他不像耶稣或中国的墨翟,一放不能收。

    我们一旦明白这个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社会范围就可以明白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了。我常常觉得:“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
    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
    以说是模糊两可了。这和西洋把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清楚楚的社会,大
    异其趣。

    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
    式。在这种公式里,你如果说他私么?他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当他牺
    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
    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
    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
    的。其实当西洋的外交家在国际会议里为了自己国家争利益,不惜牺
    牲世界和平和别国合法权益时,也是这样的。所不同的,他们把国家
    看成了一个超过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
    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种团体。这是现代国家观念,乡土社会中
    是没有的。
    在西洋社会里,国家这个团体是一个明显的也是唯一特出的群己
    界线。在国家里做人民的无所逃于这团体之外,像一根柴捆在一束
    里,他们不能不把国家弄成个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
    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等等。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
    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
    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所以可以着手
    的,具体的只有己,克己也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性,他们不
    会去克群,使群不致侵略个人的权利。在这种差序格局中,是不会发
    生这问题的。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
    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
    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这一
    点,我将留在下篇里再提出来讨论了。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我所谓的“差序格局”,是一
    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种格局和现代西洋的“团体
    格局”是不同的。在团体格局里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
    先有了这架子,每个人结上这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公民”的观
    念不能不先有个“国家”。这种结构很可能是从初民民族的“部
    落”形态中传下来的。部落形态在游牧经济中很显著的是“团体格
    局”的。生活相依赖的一群人不能单独地、零散地在山林里求生。在
    他们,“团体”是生活的前提。可是在一个安居的乡土社会,每个人
    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时,只在偶然的和临时的非常状态中才
    感觉到伙伴的需要。在他们,和别人发生关系是后起和次要的,而且
    他们在不同的场合下需要着不同程度的结合,并不显著地需要一个经
    常的和广被的团体。因之他们的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
    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
    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
    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
    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
    绵续。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
    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不能具体
    地拿出一个有形体的东西来说这是团体。它是一束人和人的关系,是
    一个控制各个人行为的力量,是一种组成分子生活所依赖的对象,是
    先于任何个人而又不能脱离个人的共同意志……这种“实在”只能用
    有形的东西去象征它、表示它。在“团体格局”的社会中才发生笼罩
    万有的神的观念。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
    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
    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
    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
    源,而且还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
    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
    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

    耶稣称神是父亲,是个和每一个人共同的父亲,他甚至当着众人的面否认了生育他的父母。为了要贯彻这“平等”,基督教的神话中,耶稣是童贞女所生的。亲子间个别的和私人的联系在这里被否定了。其实这并不是“无稽之谈”,而是有力的象征,象征着“公有”的团体,团体的代表——神,必须是无私的。每个“人子”,耶稣所象征的“团体构成分子”,在私有的父亲外必须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是“天父”,就是团体。——这样每个个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在这基础上才发生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可是上帝是在冥冥之中,正象征团体无形的实在;但是在执行团体的意志时,还得有人来代理。“代理者”Minister是团体格局的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是Minister,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Minister,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神或团体的本身。这上帝和牧师、国家和政府的分别是不容混淆的。在基督教历史里,人们一度再度地要求直接和上帝交通,反抗“代理者”不能真正代理上帝的意旨。同样的,实际上是相通的,也可以说是一贯的,美国《独立宣言》可以接下去说:“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

    神对每个个人是公道的,是一视同仁的,是爱的;如果代理者违
    反了这些“不证自明的真理”,代理者就失去了代理的资格。团体格
    局的道德体系中于是发生了权利的观念。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
    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
    是发生了宪法。宪法观念是和西洋公务观念相配合的。国家可以要求
    人民的服务,但是国家也得保证不侵害人民的权利,在公道和爱护的
    范围内行使权力。

    我说了不少关于“团体格局”中道德体系的话,目的是在陪衬
    出“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特点来。从它们的差别上看去,很多地
    方是刚刚相反的。在以自己作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自然
    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
    系的出发点。

    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孔子曾总结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在这里我得一提这比较复杂的观念“仁”。依我以上所说的,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但是孔子却常常提到那个仁字。《论语》中对于仁字的解释最多,但是也最难捉摸。一方面他一再地要给仁字明白的解释,而另一方面却又有“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孔子屡次对于这种道德要素“欲说还止”。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
    子曰:“我未见好仁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
    孟武伯问:“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又问。子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不知其仁也。”“求也何如?”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赤也何如?”子曰:
    “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言,不知其仁也。”

    孔子有不少次数说“不够说是仁”,但是当他积极地说明仁字是什么时,他却退到了“克己复礼为仁”,“恭宽信敏惠”这一套私人间的道德要素了。他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孔子的困难是在“团体”组合并不坚强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并不容
    易具体地指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来。仁这个观念只是逻辑上的总
    合,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但是因为在社会形态中综合私
    人关系的“团体”的缺乏具体性,只有个广被的“天下归仁”的天
    下,这个和“天下”相配的“仁”也不能比“天下”观念更为清晰。
    所以凡是要具体说明时,还得回到“孝悌忠信”那一类的道德要素。
    正等于要说明“天下”时,还得回到“父子,昆弟,朋友”这些具体
    的伦常关系。

    不但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像基督教里那种“爱”的观
    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
    德要素。在西洋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
    白的行为规范。而这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现在我们有时把“忠”字抬出来放在这位置上,但是忠字的意义,在《论语》中并不如此。我在上面所引“为人谋而不忠乎”一句中的忠,是“忠恕”的注解,是“对人之诚”。“主忠信”的忠,可以和衷字相通,是由衷之意。

    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
    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这个忠字虽
    则近于“忠于职务”的忠字,但是并不包含对于团体的“矢忠”。其
    实,在《论语》中,忠字甚至并不是君臣关系间的道德要素。君臣之
    间以“义”相结合。“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所以“忠臣”的观
    念可以说是后起的,而忠君并不是个人与团体的道德要素,而依旧是
    对君私之间的关系。

    团体道德的缺乏,在公私的冲突里更看得清楚。就是负有政治责
    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间的道德。《孟子·尽心上篇》有:桃
    应问,“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孟子
    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
    夫有所授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
    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诉然,乐而忘天下。”——这是说
    舜做了皇帝,不能用对其他国民一样的态度去对待他的父亲。孟子所
    回答的是这种冲突的理想解决法,他还是想两全,所以想出逃到海滨
    不受法律所及的地方去的办法。他这样回答是可以的,因为所问的也
    并非事实问题。另一个地方,孟子所遇到的问题,却更表现了道德标
    准的缺乏普遍性了。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
    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万章曰:“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孟子的回答是“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团体格局的社会里,在同一团体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孟子最反对的就是那一套。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墨家的“爱无差等”,和儒家的人伦差序,恰恰相反,所以孟子要骂他无父无君了。

    家族

    我曾在以上两章中,从群己的关系上讨论到社会结构的格局。我
    也在那章里提出了若干概念,比如“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我
    知道这些生疏的名词会引起读者的麻烦,但是为了要表明一些在已有
    社会学词汇里所没有确当名词来指称的概念,我不能不写下这些新的
    标记。这些标记并没有使我完全满意,而且也有容易引起误会的地
    方。譬如有一位朋友看过我那一章的分析之后,曾摇头说,他不能同
    意我说中国乡土社会里没有团体。他举出了家庭、氏族、邻里、街
    坊、村落,这些不是团体是什么?显然我们用同一名词指着不同的实
    体。我为了要把结构不同的两类“社群”分别出来,所以把团体一词
    加以较狭的意义,只指由团体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用以和差序格局
    中所形成的社群相区别;后者称之作“社会圈子”,把社群来代替普
    通所谓团体。社群是一切有组织的人群。在那位朋友所列举的各种社
    群中,大体上都属于我所谓社会圈子的性质。在这里我可以附带说
    明,我并不是说中国乡土社会中没有“团体”,一切社群都属于社会
    圈子性质,譬如钱会,即,显然是属团体格局的;我在这个分析中只
    想从主要的格局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差序格局和社会圈子的组织
    是比较的重要。同样的,在西洋现代社会中差序格局也是同样存在
    的,但比较上不重要罢了。这两种格局本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形式,在
    概念上可以分得清,在事实上常常可以并存的,可以看得到的不过各
    有偏胜罢了。

    在概念上把这两种格局和两种组织区别出来并不是多余的,因为这个区别确可帮助我们对社会结构获得许多更切实的了解,免除种种混淆。在这里我将接着根据这套概念去看中国乡土社会中基本社群——“家”的性质。

    我想在这里提出来讨论的是我们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这社群
    普通被称为“大家庭”的。我在《江村经济》中把它称作“扩大了的
    家庭”Extended family。这些名词的主体是“家庭”,在家庭上加一个小或大的形容词来说明中国和西洋性质上相同的“家庭”形式上的分别。可是我现在看来却觉得这名词并不妥当,比较确当的应该称中
    国乡土社会基本社群作“小家族”。

    我提出这新名词来的原因是在想从结构的原则上去说明中西社会
    里“家”的区别。我们普通所谓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别决不是在大小
    上,不是在这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一个有十多个孩
    子的家并不构成“大家庭”的条件,一个只有公婆儿媳四个人的家却
    不能称之为“小家庭”。在数目上说,前者比后者为多,但在结构上
    说,后者却比前者为复杂,两者所用的原则不同。

    家庭这概念在人类学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
    社群。亲子指它的结构,生育指它的功能。亲子是双系的,兼指父母
    双方;子女限于配偶所生出的孩子。这社群的结合是为了子女的生和
    育。在由个人来担负孩子生育任务的社会里,这种社群是不会少的。
    但是生育的功能,就每个个别的家庭说,是短期的,孩子们长成了也
    就脱离他们的父母的抚育,去经营他们自己的生育儿女的事务,一代
    又一代。家庭这社群因之是暂时性的。从这方面说,家庭这社群和普
    通的社群不完全一样。学校、国家这些社群并不是暂时,虽则事实上
    也不是永久的,但是都不是临时性的,因为它们所具的功能是长期性
    的。家庭既以生育为它的功能,在开始时就得准备结束。抚育孩子的
    目的就在结束抚育。关于这一层意思我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有详细
    的讨论。

    但是在任何文化中,家庭这社群总是赋有生育之外其他的功能。
    夫妇之间的合作并不因儿女长成而结束。如果家庭不变质,限于亲子
    所构成的社群,在它形成伊始,以及儿女长成之后,有一段期间只是
    夫妇的结合。夫妇之间固然经营着经济的、感情的、两性的合作,但
    是所经营的事务受着很大的限制,凡是需要较多人合作的事务就得由
    其他社群来经营了。

    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说明有严格
    的团体界限。因为这缘故,这个社群能经营的事务也很少,主要的是
    生育儿女。可是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
    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构成这个我所谓社圈
    的分子并不限于亲子。但是在结构上扩大的路线却有限制。中国的家
    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除了少数例外,家
    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
    外家人。在父系方面却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
    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

    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有个专门名
    称,叫氏族。我们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但是和普通我们所谓族
    也不完全相同,因为我们所谓族是由许多家所组成,是一个社群的社
    群。因之,我在这里提了这个“小家族”的名词。小家族和大家族在
    结构原则上是相同的,不相同是在数量、在大小上。——这是我不愿
    用大家庭,而用小家族的原因。一字的相差,却说明了这社群的结构
    性质。

    家族在结构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因为亲属
    的结构的基础是亲子关系,父母子的三角。家族是从家庭基础上推出
    来的。但是包括在家族中的家庭只是社会圈子中的一轮,不能说它不
    存在,但也不能说它自成一个独立的单位,不是一个团体。

    形态上的差异,也引起了性质上的变化。家族虽则包括生育的功
    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依人类学上的说法,氏族是一个事业组
    织,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氏族和部落具有政治、经济、宗教
    等复杂的功能。我们的家也正是这样。我的假设是中国乡土社会采取
    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
    的家,变成氏族性了。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
    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
    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
    扩大。而且凡是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长期绵续性的,这个
    基本社群决不能像西洋的家庭一般是临时的。家必须是绵续的,不因
    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
    族。氏族本是长期的,和我们的家一般。我称我们这种社群作小家
    族,也表示了这种长期性在内,和家庭的临时性相对照。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
    的。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
    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
    合在一个大家里。这说明了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很甚。
    但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结构原则上却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
    格局。

    以生育社群来担负其他很多的功能,使这社群中各分子的关系的
    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
    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
    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
    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
    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我在《美国人性格》一书中
    曾用“生活堡垒”一词去形容它。

    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我们
    的家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
    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
    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普
    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
    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在中国的家庭里有家法,在夫
    妇间得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
    些都是事业社群里的特色。

    不但在大户人家,书香门第,男女有着阃内阃外的隔离,就是在
    乡村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我在乡间调查时
    特别注意过这问题,后来我又因疏散下乡,和农家住在一所房子里很
    久,更使我认识了这事实。我所知道的乡下夫妇大多是“用不着多说
    话的”,“实在没有什么话可说的”。一早起各人忙着各人的事,没
    有工夫说闲话。出了门,各做各的。妇人家如果不下田,留在家里带
    孩子。工做完了,男子们也不常留在家里,男子汉如果守着老婆,没
    出息。有事在外,没事也在外。茶馆,烟铺,甚至街头巷口,是男子
    们找感情上安慰的消遣场所。在那些地方,大家有说有笑,热热闹闹
    的。回到家,夫妇间合作顺利,各人好好地按着应做的事各做各的。
    做得好,没事,也没话;合作得不对劲,闹一场,动手动脚,说不上
    亲热。这些观察使我觉得西洋的家和我们乡下的家,在感情生活上实
    在不能并论。乡下,有说有笑,有情有意的是在同性和同年龄的集团
    中,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们又在一起,除了
    工作和生育事务上,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的距离。这决不是偶
    然的,在我看来,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社群中去之后
    所引起的结果。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不
    肯像西洋人一般的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圜局中养成的性
    格。

    男女有别

    在上篇我说家族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里是一个事业社群,凡是做事
    业的社群,纪律是必须维持的,纪律排斥了私情。这里我们碰着了中
    国传统感情定向的基本问题了。在上篇我虽则已说到了一些,但是还
    想在本篇里再申引发挥一下。

    我用感情定向一词来指一个人发展他感情的方向,而这方向却受
    着文化的规定,所以在分析一个文化范型时,我们应当注意这文化所
    规定个人感情可以发展的方向,简称作感情定向。“感情”又可以从
    两方面去看:心理学可以从机体的生理变化来说明感情的本质和种
    类,社会学却从感情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去看它所发生的作用。喜怒哀
    乐固然是生理现象,但是总发生在人事圜局之中,而且影响人事的关
    系,它们和其他个人的行为一样,在社会现象的一层里得到它们的意
    义。

    感情从心理方面说是一种体内的行为,导发外表的行为。William James[1842—1910,哲学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之一]说感情是内脏的变化。这变化形成了动作的趋势,本身是一种紧张状态,发动行为的力量。如果一种刺激和一种反应之间的关联,经过了练习,已经相当固定的话,多少可说成为自动时,就不会发生体内的紧张状态,也就是说,不带着强烈的感情。感情常发生在新反应的尝试和旧反应的受阻情形中。

    这里所谓感情相当于普通所谓激动,动了情,甚至说动了火。用火来形容感情,就在指这动的势和紧张的状态,从社会关系上说感情是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的。感情的激动改变了原有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如果要维持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其实,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示。所以我在上篇曾说纪律是排斥私情的。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所谓了解,是指接
    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会引起同样的反应。我在论“文字
    下乡”的两篇里,已说起过熟习所引起的亲密感觉。亲密感觉和激动
    性的感情是不相同的。它是契洽,发生持续作用;它是无言的,不像
    感情奔放时铿然有声,歌哭哀号是激动时不缺的配合。

    Oswald Spengler[奥斯瓦德·斯宾格勒,1880—1936,历史学家]在“西方陆沈论[《西方的没落》]”里曾说西洋曾有两种文化模式:一种他称作阿波罗式的Apollonian;一种他称作浮士德式的Faustian。阿波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
    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
    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
    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改变。

    这两种文化观很可以用来了解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感情定向上的差别。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这两套精神的差别也表现在两种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生活里。

    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
    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
    只有生于斯、死于斯的人群里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群体,其中各个
    人有着高度的了解。好恶相投,连臭味都一般。要达到这境界,却有
    一个条件,就是没有什么差别在阻碍着各人间的充分了解。空间的位
    置,在乡土社会中的确已不太成为阻碍人了解的因素了。人们生活在
    同一的小天地里,这小天地多少是孤立的,和别群人没有重要的接
    触。在时间上,每一代的人在同一的周期中生老病死,一个公式。年
    轻的人固然在没有经历过年长的生活时,可以不了解年长的人的心
    情,年龄因之多少是一种隔膜,但是这隔膜却是一方面的,年长的人
    可以了解年轻的人,他们甚至可以预知年轻的人将要碰着的问题。年
    轻的人在把年长的人当作他们生活的参考蓝图时,所谓“不了解”也
    不是分划的鸿沟。

    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个人生理上的差
    别。这差别倒并不是起于有着悬殊的遗传特质,这在世代互婚的小社
    区里并不会太显著的。永远划分着人们生理差别的是男女两性。正因
    为还没有人能亲身体会过两性的差别,我们对于这差别的认识,总是
    间接的;所能说的差别多少只限于表面的。在实际生活中,谁都会感
    觉到异性的隔膜,但是差别的内容却永远是个猜想,无法领会。

    在以充分了解来配合人们相互行为的社会中,这性别的鸿沟是个
    基本的阻碍。只在他们理想的天堂里,这鸿沟才算被克服:宗教家对
    性的抹杀,不论自觉或不自觉,决不是偶然的。完全的道义必须有充
    分的了解,无所隔,这就不能求之于生理上早已划下了鸿沟的男女之
    间。

    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生育却又规定了男女的结合。这
    一种结合基于异,并非基于同。在相异的基础上去求充分了解,是困
    难的,是阻碍重重的,是需要不断地在创造中求统一,是浮士德式的
    企图。浮士德是感情的象征,是把感情的激动,不断的变,作为生命
    的主脉。浮士德式的企图也是无穷止的,因为最后的统一是永远不会
    完成的,这不过是一个求同的过程。不但这样,男女的共同生活,愈
    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序也愈是深,求同的阻碍也愈是强大,用来
    克服这阻碍的创造力也更需强大,在浮士德的立场说,生命力也因之
    愈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愈深。

    把浮士德式的两性恋爱看成是进入生育关系的手段是不对的。恋
    爱是一项探险,是对未知的摸索。这和友谊不同,友谊是可以停止在
    某种程度上的了解,恋爱却是不停止的,是追求。这种企图并不以实
    用为目的,是生活经验的创造,也可以说是生命意义的创造,但不是
    经济的生产,不是个事业。恋爱的持续依赖于推陈出新,不断地克服
    阻碍,也是不断地发现阻碍,要得到的是这一个过程,而不是这过程
    的结果。从结果说可以是毫无成就的。非但毫无成就,而且使社会关
    系不能稳定,使依赖于社会关系的事业不能顺利经营。依现代文化来
    看,男女间感情激动的发达已使生育的事业摇摇欲坠。这事业除非另
    外设法,由社会来经营,浮士德式的精神的确在破坏这社会上的基本
    事业。

    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精神是不容存在的。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
    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它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
    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它是阿波罗式的。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
    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那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则。“男
    女有别”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这隔离非但是
    有形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而且还是在心理上的,男女只在行为上
    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
    望心理上的契洽。

    在社会结构上,如上篇所说的,因之发生了同性间的组合。这在
    我们乡土社会中看得很清楚。同性组合和家庭组合原则上是交错的,
    因为以生育为功能的家庭总是异性的组合。因之,乡土社会中“家
    庭”的团结受到了这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
    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
    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

    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向同性方面去发展。变态的同性恋和自我恋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确说;但是乡土社会中结义性的组织,“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结合,多少表示了感情方向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里的程度已经并不很浅。在女性方面的极端事例是华南的姊妹组织,在女性文学里所流露的也充满着冯小青[明代扬州才女,18岁丧葬于西湖旁,成为后人咏叹对象]式的自恋声调。可惜我们对于中国人的感情生活太少分析,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们只能说到这里为止了。

    缺乏两性间的求同的努力,也减少了一个不在实利上打算的刺激。中国乡土社会中那种实用的精神安下了现世的色彩。儒家不谈鬼,“祭神如神在”,可以说对于切身生活之外都漠然没有兴趣。一
    般人民更会把天国现世化;并不想把理想去改变现实,天国实现在这
    世界上,而把现实作为理想的底稿,把现世推进天国。对生活的态度
    是以克己来迁就外界,那就是改变自己去适合于外在的秩序。所以我
    们可以说这是古典的,也是阿波罗式的。

    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礼治秩序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
    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是很清楚
    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
    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
    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现代论法理的学者中有些极重视人的因素。他们注意到在应用法
    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官的解释对
    象虽则是法律条文,但是决定解释内容的却包含很多因素,法官个人
    的偏见,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会的舆论都是极重要的。于是他们
    认为法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这自是片面的说法,因为法官并不能任
    意下判决的,他的判决至少也须被认为是根据法律的,但是这种看法
    也告诉我们所谓法治绝不能缺少人的因素了。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
    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
    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
    什么呢?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
    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
    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
    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
    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
    上“治”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
    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
    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
    需规律”。的确有些人这样想过。返朴回真的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的
    范围缩小,在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社会里,社会秩序无
    需外力来维持,单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了。这种想
    法也并不限于老子。就是在现代交通之下,全世界的经济已密切相关
    到成为一体时,美国还有大多数人信奉着古典经济学里的自由竞争的
    理想,反对用人为的“计划”和“统制”来维持经济秩序,而认为在
    自由竞争下,冥冥之中,自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会为人们理出一个合
    于道德的经济秩序来的。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
    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决不是等
    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
    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
    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
    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让我先说明,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
    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
    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
    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
    人用火烧死,这是礼。又好像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
    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为成年礼而举行的仪式。我们在旧小
    说里也常读到杀了人来祭旗,那是军礼。——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
    去,可能是很残酷的。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子贡欲去告
    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恻隐之心并没有使
    孔子同意于取消相当残忍的行为。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
    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
    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
    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这套方法并不是由每个人自行设计,或临时聚集了若干人加以规
    划的。人们有学习的能力,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
    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从每个人
    说,在他出生之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下怎样去应付人生道上所可能
    发生的问题了。他只要“学而时习之”就可以享受满足需要的愉快了。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
    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
    宗之福,一一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
    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
    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
    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
    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
    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
    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
    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
    活的保障了。

    我自己在抗战时,疏散在昆明乡下,初生的孩子,整天啼哭不
    定,找不到医生,只有请教房东老太太。她一听哭声就知道牙根上生
    了“假牙”,是一种寄生菌,吃奶时就会发痛,不吃奶又饿。她不慌
    不忙地要我们用咸菜和蓝青布去擦孩子的嘴腔。一两天果然好了。这
    地方有这种病,每个孩子都发生,也因之每个母亲都知道怎样治,那
    是有效的经验。只要环境不变,没有新的细菌侵入,这套不必讲学理
    的应付方法,总是有效的。既有效也就不必问理由了。

    像这一类的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
    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我们说“灵验”,就是说含有一种不
    可知的魔力在后面。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于是人
    们对于传统也就渐渐有了敬畏之感了。

    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
    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
    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字
    本是从豊从示。豊是一种祭器,示是指一种仪式。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于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在下面一段话里说得很楚: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使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曾子易箦[《礼记》:孔子学生曾子严守礼法,病死前仍坚持换掉大夫专用卧席 ]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确,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约”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
    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
    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
    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
    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
    社会的特色。

    无讼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
    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
    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
    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
    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
    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
    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
    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
    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
    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
    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
    得。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
    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
    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
    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旧小说上,
    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
    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
    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
    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
    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否则为什么这类
    记载,《包公案》、《施公案》等等能成了传统的畅销书呢?

    我在上一次杂话中已说明了礼治秩序的性质。在这里我可以另打
    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那个人犯
    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
    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
    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
    方同意的规则进行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
    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的球员并不会在
    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
    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
    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
    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
    是指导员的耻辱。

    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
    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
    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
    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
    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
    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
    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
    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
    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
    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
    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
    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
    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
    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
    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
    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
    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
    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
    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
    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
    一次客。我那时常觉得像是在球场旁看裁判官吹哨子,罚球。

    我记得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长子为
    了全家的经济,很反对他父亲有这嗜好,但也不便干涉。次子不务正
    业,偷偷抽大烟,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他可以分润一些。有一次
    给长子看见了,就痛打他的弟弟,这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
    起,骂了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乡公所来评理。那位乡绅,
    先照例认为这是件全村的丑事。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小儿子是
    败类,看上去就不是好东西,最不好,应当赶出村子。大儿子骂了父
    亲,该罚。老父亲不知道管教儿子,还要抽大烟,受了一顿教训。这
    样,大家认了罚回家。那位乡绅回头和我发了一阵牢骚。一代不如一
    代,真是世风日下。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当时体会到了
    孔子说这话时的神气了。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
    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
    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
    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
    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
    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
    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
    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各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
    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
    Test case。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
    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
    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律师也
    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
    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
    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
    我在前几篇杂话中已说过,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
    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
    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
    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
    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
    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
    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
    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
    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
    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
    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有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曾和我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
    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但是和奸没有罪,
    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他更
    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
    的。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
    还要去保护他。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现行的司法制度在
    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
    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
    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
    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
    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
    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无为政治

    论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的,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权力,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冲突的性质并没有消弭,但是武力的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面已认了输,屈服了。但是他们并没有甘心接受胜利者所规定下的条件,非心服也。于是两方面的关系中发生了权力。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从这种观点看去,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凡是握有这种权力的,都是统治者的工具。跟下去还可以说,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只存在于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如果有一天“阶级斗争”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上不分阶级了,政府、甚至国家组织,都会像秋风里的梧桐叶一般自己凋谢落地。——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从社会合作一方面着眼的,却看到权力的另一性质。社会分工的
    结果使得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是有利
    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花费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
    是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减轻了生活担子,增加了享受。享
    受固然是人所乐从的,但贪了这种便宜,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
    独善其身,不能不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地安于其位地做
    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这时,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
    人家了。同样,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
    涉。这样就发生了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
    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各人都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护各
    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
    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可是这有什么保障呢?如
    果有人不遵守怎么办呢?这就发生了共同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基
    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力也愈扩大。如果不
    愿意受这种权力的限制,只有回到“不求人”的境界里去做鲁宾逊,
    那时才真的顶天立地。不然,也得“小国寡民”以减少权力。再说得
    清楚些,得抛弃经济利益,不讲享受,像人猿泰山一般回到原始生活
    水准上去。不然的话,这种权力也总解脱不了。——这种权力我们不
    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这两种看法都是有根据的,并不冲突的,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这两
    种权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实层里,统治者、所谓政府,总同时代表着
    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原因是社会分化不容易,
    至少以已往的历史说,只有合作而没有冲突。这两种过程常是互相交
    割,错综混合,冲突里有合作,合作里有冲突,不很单纯的。所以上
    面两种性质的权力是概念上的区别,不常是事实上的区分。我们如果
    要明白一个社区的权力结构就不能不从这两种权力怎样配合上去分
    析。有的社区偏重在这方面,有的社区偏重在那方面。而且更可以在
    一社区中,某些人间发生那一种权力关系,某些人间发生另一种权力
    关系。譬如说美国,表面上是偏重同意权力的,但是种族之间,事实
    上,却依旧是横暴权力在发生作用。

    许由、务光皆是传说中的贤士。相传唐尧欲让天下于许由,许由
    避之于箕山中。商汤欲让天下于务光,务光负石投水而死。
    有人觉得权力本身是具有引诱力的,人有“权力的饥饿”。这种
    看法忽略了权力的工具性。人也许因为某种心理变态可能发生单纯的
    支配欲或所谓Sadism(残酷的嗜好),但这究竟不是正常。人们喜欢
    的是从权力得到的利益。如果握在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
    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权力也能得到的话,权力引诱也就不会太强烈。譬
    如英国有一次民意测验,愿意自己孩子将来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的比
    例很低。在英国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薪水虽低,还是有着社会荣誉的
    报酬,大多数的人对此尚且并无急于攀登之意,如果连荣誉都不给的
    话,使用权力的人真成为公仆时,恐怕世界上许由、务光之类的人物
    也将不足为奇了。

    权力之所以引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在同意权力下,
    握有权力者并不是为了要保障自身特殊的利益,所以社会上必须用荣
    誉和高薪来延揽。至于横暴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就更为密切了。统
    治者要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地位不能是没有目的的,而所具的目的也
    很难想象不是经济的。我们很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经济利益可
    得,横暴权力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之也就不易发生。

    甲团体想用权力来统治乙团体以谋得经济利益,必须有一前提:
    就是乙团体的存在可以供给这项利益;说得更明白一些,乙团体的生
    产量必须能超过他的消费量,然后有一些剩余去引诱甲团体来征服
    他。这是极重要的。一个只有生产他生存必需的消费品的人是并没有
    资格做奴隶的。我说这话意思是想指出农业社会中横暴权力的限制。
    在广西瑶山里调查时,我常见到汉人侵占瑶人的土地,而并不征服瑶
    人来作奴隶。原因当然很多,但主要的一个,依我看来,是土地太贫
    乏,而种水田的瑶人,并不肯降低生活程度,做汉人的佃户。如果瑶
    人打不过汉人,他们就放弃土地搬到别处去。在农业民族的争斗中,
    最主要的方式是把土著赶走而占据他们的土地自己来耕种。尤其是在
    人口已经很多、劳力可以自足、土地利用已到了边际的时候更是如
    此。我们读历史,常常可以找到“坑卒几万人”之类的记录,至于见
    人便杀的流寇,一直到不久之前还是可能遭遇的经验。这种情形大概
    不是工业性的侵略权力所能了解的。

    我并不是说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基础上并不能建立横暴权力。相
    反,我们常常见到这种社会恰是皇权的发祥地,那是因为乡土社会并
    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农业民族受游牧民族的侵略是历史上
    不断的记录。这是不错的,东方的农业平原正是帝国的领域,但是农
    业的帝国是虚弱的,因为皇权并不能滋长壮健,能支配强大的横暴权
    力的基础不足,农业的剩余跟着人口增加而日减,和平又给人口增加
    的机会。

    中国的历史很可助证这个看法:一个雄图大略的皇权,为了开疆
    辟土,筑城修河,这些原不能说是什么虐政,正可视作一笔投资,和
    罗斯福造田纳西工程性质可以有相类之处。但是缺乏储蓄的农业经济
    却受不住这种工程的费用,没有足够的剩余,于是怨声载道,与汝偕
    亡地和皇权为难了。这种有为的皇权不能不同时加强它对内的压力,
    费用更大,陈胜吴广之流,揭竿而起,天下大乱了。人民死亡遍地,
    人口减少了,于是乱久必合,又形成一个没有比休息更能引诱人的局
    面,皇权力求无为,所谓养民。养到一个时候,皇权逐渐累积了一些
    力量,这力量又刺激皇帝的雄图大略,这种循环也因而复始。
    为了皇权自身的维持,在历史的经验中,找到了“无为”的生存
    价值,确立了无为政治的理想。

    横暴权力有着这个经济的拘束,于是在天高皇帝远的距离下,把
    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了同意权力去活动了。可是同意权力
    却有着一套经济条件的限制。依我在上面所说的,同意权力是分工体
    系的产物。分工体系发达,这种权力才能跟着扩大。乡土社会是个小
    农经济,在经济上每个农家,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
    于是我们很可以想象同意权力的范围也可以小到“关门”的程度。在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可以说
    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
    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长老统治

    要了解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只从我在上篇所分析的横暴权力和
    同意权力两个概念去看还是不够的。我们固然可以从乡土社会的性质
    上去说明横暴权力所受到事实上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权
    力结构是普通所谓“民主”形式的。民主形式根据同意权力,在乡土
    社会中,把横暴权力所加上的一层“政府”的统治揭开,在传统的无
    为政治中这层统治本是并不很强的,基层上所表现出来的也并不完全
    是许多权利上相等的公民共同参预的政治。这里正是讨论中国基层政
    治性质的一个谜。有人说中国虽没有政治民主,却有社会民主。也有
    人说中国政治结构可分为两层,不民主的一层压在民主的一层上边。
    这些看法都有一部分近似;说近似而不说确当是因为这里还有一种权
    力,既不是横暴性质,也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也
    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
    力,或是说爸爸式的,英文里是Paternalism。

    社会继替是我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提出来的一个新名词,但并
    不是一个新的概念,这就是指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生死无常,
    人寿有限;从个人说这个世界不过是个逆旅,寄寓于此的这一阵子,
    久暂相差不远。但是这个逆旅却是有着比任何客栈、饭店更复杂和更
    严格的规律。没有一个新来的人,是在进门之前就明白这一套的。不
    但如此,到这“逆旅”里来的,又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来了之后又
    不得任意搬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当然,在这大店里有着不同部
    分;每个部分,我们称之为不同文化的区域,有着不完全一样的规
    律,但是有规律这一点却并无轩轾。没有在墙壁上不挂着比十诫还多
    的“旅客须知”的。因之,每个要在这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
    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下,从心所欲而不碰着铁壁。

    社会继替,就是社会分工的世代交替。“在人寿有限、生死无常的变动中,一个人的生活却依赖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分工结构,所以社会不能不不断地预备下新人物等着去接替旧人物死亡和退伍所发生的
    缺位。”(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页。)

    社会中的规律有些是社会冲突的结果,也有些是社会合作的结
    果。在个人行为的四周所张起的铁壁,有些是横暴的,有些是同意
    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些规律是要人遵守的,规律的内容是要人明白
    的。人如果像蚂蚁或是蜜蜂,情形也就简单了。群体生活的规律有着
    生理的保障,不学而能。人的规律类皆人为。用筷子夹豆腐,穿了高
    跟鞋跳舞不践别人的脚,真是难为人的规律;不学,不习,固然不
    成,学习时还得不怕困,不惮烦。不怕困,不惮烦,又非天性;于是
    不能不加以一些强制。强制发生了权力。

    这样发生的权力并非同意,又非横暴。说孩子们必须穿鞋才准上
    街是一种社会契约未免过分。所谓社会契约必先假定个人的意志。个
    人对于这种契约虽则并没有自由解脱的权利,但是这种契约性的规律
    在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
    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在教化过程中并不发生这个问题,
    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所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
    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我们不用“意志”加在未成年的孩子的人格
    中,就因为在教化过程里并不需要这种承认。其实,所谓意志并不像
    生理上的器官一样是慢慢长成的,这不是心理现象,而是社会的承
    认。在维持同意秩序中,这是个必需的要素;在别的秩序中也就不发
    生了。我们不承认未成年的人有意志,也就说明了他们并没有进入同
    意秩序的事实。

    我曾说:“孩子碰着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生育制度》一〇一
    页)。从并不征求、也不考虑他们同意与否而设下他们必须适应的社
    会生活方式的一方面说,教化他们的人可以说是不民主的,但若说是
    横暴却又不然。横暴权力是发生于社会冲突,是利用来剥削被统治者
    以获得利益的工具。如果说教化过程是剥削性的,显然也是过分的。
    我曾称这是个“损己利人”的工作,一个人担负一个胚胎培养到成人
    的责任,除了精神上的安慰外,物质上有什么好处呢?“成人”的时
    限降低到生理上尚是儿童的程度,从而开始“剥削”,也许是可以发
    生的现象,但是为经济打算而生男育女,至少是一件打算得不大精到
    的亏本生意。

    从表面上看,“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
    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
    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同上注)。
    但是性质上严父和专制君王究竟是不同的。所不同的就在教化过程是
    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于在一定的文化方式中经营群体生活的分子。担
    负这工作的,一方面也可以说是为了社会,一方面可以说是为了被教
    化者,并不是统治关系。

    教化性的权力虽则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就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
    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
    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
    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
    套传统的办法。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
    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事实上固然并没有
    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为政不在多
    言”、“无为而治”都是描写政治活动的单纯。也是这种社会,人的
    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儒家很有意思想形成一个建筑在教化权力
    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苛政猛于
    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为民父
    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文化。稳
    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我们如果就个别问题求个别应付时,不
    免“活到老,学到老”,因为每一段生活所遇着的问题都是不同的。
    文化像是一张生活谱,我们可以按着问题去查照。所以在这种社会里
    没有我们现在所谓成年的界限。凡是比自己年长的,他必定先发生过
    我现在才发生的问题,他也就可以是我的“师”了。三人行,必有可
    以教给我怎样去应付问题的人。而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
    人的教化权力:“出则悌”,逢着年长的人都得恭敬、顺服于这种权
    力。

    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
    社会里相互对待的态度是根据长幼之序。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力
    所发生的效力。在我们亲属称谓中,长幼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我们
    分出兄和弟、姊和妹、伯和叔,在许多别的民族并不这样分法。我记
    得老师史禄国先生曾提示过我:这种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
    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
    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
    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
    间。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
    于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却不一定是长者。这
    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
    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
    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
    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在这种情形中,一个孩子
    用小名来称呼他的父亲,不但不会引起父亲的呵责,反而是一种亲热
    的表示,同时也给父亲一种没有被挤的安慰。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
    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这种社会离乡土性
    也远了。

    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
    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
    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
    和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
    确当。一定要给它一个名词的话,我一时想不出比长老统治更好的说
    法了。

    血缘和地缘

    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
    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
    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亲属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
    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事实上,在单系的
    家庭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
    也无妨。

    生育是社会持续所必需的,任何社会都一样,所不同的是说有些
    社会用生育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来规定各人的社会地位,有些社会却并
    不如此。前者是血缘的。大体上说来,血缘社会是稳定的,缺乏变
    动;变动得大的社会,也就不易成为血缘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指它结
    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不能静止的,他们受着生命
    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里,他们是要死的。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
    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父死子继:农
    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那是职业的血缘继替;贵人之子
    依旧贵——那是身份的血缘继替;富人之子依旧富——那是财富的血
    缘继替。到现在固然很少社会能完全抛弃血缘继替,那是以亲属来担
    负生育的时代不易做到的。但是社会结构如果发生变动,完全依血缘
    去继替也属不可能。生育没有社会化之前,血缘作用的强弱似乎是以
    社会变迁的速率来决定。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
    时在生活上又是影响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谁当你的父
    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实。社会用这个
    无法竞争,又不易藏没、歪曲的事实来作分配各人的职业、身份、财
    产的标准,似乎是最没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话,那是因为这是
    安稳既存秩序的最基本的办法。只要你接受了这原则(我们有谁曾认
    真地怀疑过这事实?我们又有谁曾想为这原则探讨过存在的理由?)
    社会里很多可能引起的纠纷也随着不发生了。

    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
    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
    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
    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
    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我们在方向上分出尊卑:左尊于右,南尊于
    北,这是血缘的坐标。空间本身是混然的,但是我们却用了血缘的坐
    标把空间划分了方向和位置。当我们用“地位”两字来描写一个人在
    社会中所占的据点时,这个原是指“空间”的名词却有了社会价值的
    意义。这也告诉我们“地”的关联派生于社会关系。

    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足自给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
    动的,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多余
    的。儿谣里“摇摇摇,摇到外婆家”,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外婆
    家”充满着地域的意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人毕竟不是植物,还是要流动的。乡土社会中无法避免的
    是“细胞分裂”的过程,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
    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为这个社群所需的土地
    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地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
    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个社群就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
    ——这还是以土地可以无限扩张时说的。事实是,每个家族可以向外
    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
    地报酬递减律的限制,逼着这个社群分裂,分出来的部分另外到别的
    地方去找耕地。

    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
    来的乡村还是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用原来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
    是说否定了空间的分离。这种例子在移民社会中很多。在美国旅行的
    人,如果只看地名,会发生这是个“揉乱了的欧洲”的幻觉。新英
    伦、纽约(新约克)是著名的;伦敦、莫斯科等地名在美国地图上都
    找得到,而且不只一个。就拿我们自己来说吧,血缘性的地缘更是显
    著。我十岁就离开了家乡,吴江,在苏州城里住了九年,但是我一直
    在各种文件的籍贯项下填着“江苏吴江”。抗战时期在云南住了八
    年,籍贯毫无改变,甚至生在云南的我的孩子,也继承着我的籍贯。
    她的一生大概也得老是填“江苏吴江”了。我们的祖宗在吴江已有二
    十多代,但是在我们的灯笼上却贴着“江夏费”的大红字。江夏是在
    湖北,从地缘上说我有什么理由和江夏攀关系?真和我的孩子一般,
    凭什么可以和她从来没有到过的吴江发生地缘呢?在这里很显然在我
    们乡土社会里地缘还没有独立成为一种构成团结力的关系。我们的籍
    贯是取自我们的父亲的,并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
    姓一般继承的,那是“血缘”,所以我们可以说籍贯只是“血缘的空
    间投影”。

    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地方去的并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这样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但是事实上这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却相当困难。我常在各地的村子里看到被称为“客边”“新客”“外村人”等的人物。在户口册上也有注明“寄籍”的。在现代都市里都规定着可以取得该地公民权的手续,主要的是一定的居住时期。但是在乡村里居住时期并不是个重要条件,因为我知道许多村子里已有几代历史的人还是被称为新客或客边的。我在江村和禄村调查时都注意过这问题:“怎样才能成为村子里的人?”大体上说有几个条件: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这几个条件并不是容易的,因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卖买。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婚姻的关系固然是取得地缘的门路,一个人嫁到了另一个地方去就成为另一个地方的人(入赘使男子可以进入另一地方社区),但是已经住入了一个地方的“外客”却并不容易娶得本地人作妻子,使他的儿女有个进入当地社区的机会。事实上大概先得有了土地,才能在血缘网中生根。——这不过是我的假设,还得更多比较材料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这些寄居于社区边缘上的人物并不能说已插入了这村落社群中,
    因为他们常常得不到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他们不被视作自己人,不
    被人所信托。我已说过乡土社会是个亲密的社会,这些人却是“陌
    生”人,来历不明,形迹可疑。可是就在这个特性上却找到了他们在
    乡土社会中的特殊职业。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
    亲属是自己人,从一个根本上长出来的枝条,原则上是应当痛痒相
    关,有无相通的。而且亲密的共同生活中各人互相依赖的地方是多方
    面和长期的,因之在授受之间无法一笔一笔地清算往回。亲密社群的
    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在我们社会里
    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回账,意思是要对方欠自己一笔人情,像是投一笔资。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 的互助 合作 。 亲密 社 群中 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

    但是亲属不管怎样亲密,终究还是体外之己;虽说痛痒相关,事
    实上痛痒是走不出皮肤的。如果要维持这种亲密团体中的亲密,不成
    为“不是冤家不碰头”,也必须避免太重叠的人情。社会关系中权利
    和义务必须有相当的平衡,这平衡可以在时间上拉得很长,但是如果
    是一面倒,社会关系也就要吃不消,除非加上强制的力量,不然就会
    折断的。防止折断的方法之一是减轻社会关系上的担负。举一个例子
    来说:云南乡下有一种称上的钱会,是一种信用互助组织。我调查了
    参加的人的关系,看到两种倾向,第一是避免同族的亲属,第二是侧
    重在没有亲属关系的朋友方面。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找同族亲属入。他
    们的理由是很现实的。同族的亲属理论上有互通有无,相互救济的责
    任,如果有能力,有好意,不必入就可以直接给钱帮忙。事实上,这
    种慷慨的亲属并不多,如果拉了入,假若不按期交款时,碍于人情不
    能逼,结果也吹了。所以他们干脆不找同族亲属。其他亲属如舅家的
    人虽有入的,但是也常发生不交款的事。我调查时就看到一位首为此
    发急的情形。他很感慨地说:钱上往来最好不要牵涉亲戚。这句话就
    是我刚才所谓减轻社会关系上的担负的注解。

    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的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
    持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于是“当场算清”的需要也增加了。货
    币是清算的单位和媒介,有了一定的单位,清算时可以正确;有了这
    媒介可以保证各人间所得和所欠的信用。“钱上往来”就是这种可以
    当场清算的往来,也就是普通包括在“经济”这个范围之内的活动,
    狭义地说就是生意经,或是商业。

    Kula,是一种大范围的、具有跨部落性质的交换方式。库拉施行
    于居住在一大圈岛屿上的居民之间,把散布在东新几内亚东部和北部
    的岛屿连接在一起,正好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圈,称为库拉圈。
    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这并不是说这种社会不
    发生交易,而是说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
    式。实质上馈赠和贸易都是有无相通,只在清算方式上有差别。以馈
    赠来经营大规模的易货在太平洋岛屿间还可以看得到。Malinowski[社会人类学家,功能主义学派的开创者之一]所描写和分析的kula制度就是一个例证。但是这种制度不但复杂,而且很受限制。普通的情形是在血缘关系之外去建立商业基础。在我们乡土社会中,有专门作贸易活动的街集。街集时常不在村子里,而在一片空场上,各地的人到这特定的地方,各以“无情”的身份出现。在
    这里大家把原来的关系暂时搁开,一切交易都得当场算清。我常看见
    隔壁邻舍大家老远的走上十多里在街集上交换清楚之后,又老远地背
    回来。他们何必到街集上去跑这一趟呢,在门前不是就可以交换的
    么?这一趟是有作用的,因为在门前是邻舍,到了街集上才是“陌
    生”人。当场算清是陌生人间的行为,不能牵涉其他社会关系的。

    在从街集贸易发展到店面贸易的过程中,“客边”的地位就有了
    特殊的方便了。寄籍在血缘性社区边缘上的外边人成了商业活动的媒
    介。村子里的人对他可以讲价钱,可以当场算清,不必讲人情,没有
    什么不好意思。所以依我所知道的村子里开店面的,除了穷苦的老年
    人摆个摊子,等于是乞丐性质外,大多是外边来的“新客”。商业是
    在血缘之外发展的。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
    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
    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
    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
    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
    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名实的分离

    我们把乡土社会看成一个静止的社会不过是为了方便,尤其是在
    和现代社会相比较时,静止是乡土社会的特点,但是事实上完全静止
    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乡土社会不过比现代社会变得慢而已。说变得
    慢,主要的意思自是指变动的速率,但是不同的速率也引起了变动方
    式上的殊异。我在本文里将讨论乡土社会速率很慢的变动中所形成的
    变动方式。

    我在上面讨论权力的性质时已提出三种方式:一是在社会冲突中
    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从社
    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现在我又想提出第四种权力,这种权力
    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继替是指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
    构中的流动;社会变迁却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这两种过程并不
    是冲突的,而是同时存在的,任何社会决不会有一天突然变出一个和
    旧有结构完全不同的样式,所谓社会变迁,不论怎样快,也是逐步
    的;所变的,在一个时候说,总是整个结构中的一小部分。因之从这
    两种社会过程里所发生出来的两种权力也必然同时存在。但是它们的
    消长却互相关联。如果社会变动得慢,长老权力也就更有势力;变得
    快,“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就会发生,长老权力也会随着缩小。
    社会结构自身并没有要变动的需要。有些学者,好像我在上文所
    提到的那位Spengler,把社会结构(文化中的一主要部分)视作有类
    于有机体,和我们身体一般,有幼壮老衰等阶段。我并不愿意接受他
    们的看法,因为我认为社会结构,像文化的其他部分一般,是人造出
    来的,是用来从环境里取得满足生活需要的工具。社会结构的变动是
    人要它变的,要它变的原因是在它已不能答复人的需要。好比我们用
    笔写字,笔和字都是工具,目的是在想用它们来把我们的意思传达给
    别人。如果我们所要传达的对象是英国人,中文和毛笔就不能是有效
    的工具了,我们得用别的工具,英文和打字机。

    这样说来社会变迁常是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
    候。新的环境发生了,人们最初遭遇到的是旧方法不能获得有效的结
    果,生活上发生了困难。人们不会在没有发觉旧方法不适用之前就把
    它放弃的。旧的生活方法有习惯的惰性。但是如果它已不能答复人们
    的需要,它终必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守住一个没有效力的工具是
    没有意义的,会引起生活上的不便,甚至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新的
    方法却又不是现存的,必须有人发明,或是有人向别种文化去学习,
    输入,此外,还得经过试验,才能被人接受,完成社会变迁的过程。
    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
    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
    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
    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并不相同,因
    为它并不是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并不
    是由社会所授权的;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的。它
    是时势所造成的,无以名之,名之曰时势权力。

    这种时势权力在初民社会中常可以看到。在荒原上,人们常常遭
    遇不平常的环境,他们需要有办法的人才,那是英雄。在战争中,也
    是非常的局面,这类英雄也脱颖而出。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变迁剧烈的
    社会,这种权力也在抬头了。最有意思的就是在一个落后的国家要赶
    紧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权力表现得也最清楚。我想我们可以从这个
    角度去看苏联的权力性质。英美的学者把它归入横暴权力的一类里,
    因为它形式上是独裁的;但是从苏联人民的立场来看,这种独裁和沙
    皇的独裁却不一样,如果我们采用这个时势权力的概念看去,就比较
    容易了解它的本质了。

    这种权力最不发达的是在安定的社会中。乡土社会,当它的社会
    结构能答复人们生活的需要时,是一个最容易安定的社会,因之它也
    是个很少“领袖”和“英雄”的社会。所谓安定是相对的,指变得很
    慢。如果我单说“很慢”,这话句并不很明朗,一定要说出慢到什么
    程度。其实孔子已回答过这问题,他的答案是“三年无改于父之
    道”。换一句话来说,社会变迁可以吸收在社会继替之中的时候,我
    们可以称这社会是安定的。
    儒家所注重的“孝”道,其实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释
    是“无违”,那就是承认长老权力。长老代表传统,遵守传统也就可
    以无违于父之教。但是传统的代表是要死亡的,而且自己在时间过程
    中也会进入长老的地位。如果社会变迁的速率慢到可以和世代交替的
    速率相等,亲子之间,或是两代之间,不致发生冲突,传统自身慢慢
    变,还是可以保持长老的领导权。这种社会也就不需要“革命”了。
    从整个社会看,一个领导的阶层如果能追得上社会变迁的速率,
    这社会也可以避免因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混乱。英国是一个很好的例
    子。很多人羡慕英国能不流血而实行种种富于基本性的改革,但很多
    人都忽略了他们所以能这样的条件。英国在过去几个世纪中,就整个
    世界的文化来说是处于领导地位,他是工业革命的老家。英国社会中
    的领导阶层却又是最能适应环境变动的,环境变动的速率和领导阶层
    适应变动的速率配得上才不致发生流血的革命。英国是否能保持这个
    纪录,还得看他们是否能保持这种配合。

    乡土社会环境固定,在父死三年之后才改变他的道的速率中,社
    会变迁也不致引起人事的冲突。在人事范围中,长老保持他们的权
    力,子弟们在无违的标准中接受传统的统治。在这里不发生“反
    对”,长老权力也不容忍反对。长老权力是建立在教化作用之上的,
    教化是有知对无知,如果所传递的文化是有效的,被教的自没有反对
    的必要;如果所传递的文化已经失效,根本也就失去了教化的意
    义。“反对”在这种关系里是不发生的。
    容忍、甚至奖励、反对在同意权力中才发生,因为同意权力建立
    在契约上,执行这权力的人是否遵行契约是一个须随时加以监督的问
    题。而且反对,也就是异议,是获得同意的必要步骤。在横暴权力之
    下,没有反对,只有反抗,因为反对早就包含在横暴权力的关系中。
    因之横暴权力必须压制反抗,不能容忍反对。在时势权力中,反对是
    发生于对同一问题不同的答案上,但是有时,一个社会不能同时试验
    多种不同的方案,于是在不同方案之间发生了争斗,也可以称作“冷
    仗”,宣传战,争取人民的跟从。为了求功,每一个自信可以解决问
    题的人,都会感觉到别种方案会分散群众对自己的方案的注意和拥
    护,因之产生了不能容忍反对的“思想统制”。在思想争斗中,主要
    的是阵线,反对变成了对垒。

    回到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说,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
    释”。注释是维持长老权力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在中国的思想
    史中,除了社会变迁急速的春秋战国这一个时期,有过百家争鸣的思
    想争斗的场面外,自从定于一尊之后,也就在注释的方式中求和社会
    的变动谋适应。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
    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
    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
    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怎样在表面的无违下,事实上被歪曲
    的。虚伪在这种情境中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对不能反对而
    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
    面的无违。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在一个完全固
    定的社会结构里是不会发生这距离的,但是事实上完全固定的社会并
    不存在。在变得很慢的社会中发生了长老权力,这种统治不能容忍反
    对,社会如果加速地变动,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也就免不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结果,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了。

    从欲望到需要

    提起了时势权力使我又想到关于社会变迁另一问题,也就是现在
    我们常常听到的社会计划,甚至社会工程等一套说法。很明显的,这
    套名字是现代的,不是乡土社会中所熟习的。这里其实包含着一个重
    要的变化,如果我们要明白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的差别,我们还得在
    这方面加以探讨。人类发现社会也可以计划,是一个重大的发现,也
    就是说人类已走出了乡土性的社会了。在乡土社会里是没有这想法
    的。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但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
    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于是产生“需要”,因之有了“计划”。从欲
    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让我先把欲望和需要这
    两个概念区别一下。
    观察人类行为,我们常可以看到人类并不是为行为而行为、为活
    动而活动的;行为或是活动都是手段,是有所为而为的。不但你自己
    可以默察自己,一举一动,都有个目的,要吃饭才拿起筷子来,要肚
    子饿了才吃饭……总是有个“要”在领导自己的活动;你也可问别
    人:
    “为什么你来呢?有什么事么?”我们也总可以从这问题上得到
    别人对于他们的行为的解释。于是我们说人类行为是有动机的。
    说人类行为是有动机的包含着两个意思:一是人类对于自己的行
    为是可以控制的。要这样做就这样做,不要这样做就不这样做,也就
    是所谓意志。一是人类在取舍之间有所根据,这根据就是欲望。欲望
    规定了人类行为的方向,就是上面所说要这样要那样的“要”。这
    个“要”是先于行为的,要得了,也就是欲望满足了,我们会因之觉
    得愉快,欲望不满足,要而得不到,周身不舒服。在英文里欲望和要
    都是want,同时want也作缺乏解。缺乏不只是一种状态的描写,而是
    含有动的意思,这里有股劲,由不舒服而引起的劲,他推动了人类机
    体有所动作,这个劲也被称作“紧张状态”,表示这状态是不能持
    久,必须发泄的,发泄而成行为,获得满足。欲望——紧张——动作
    ——满足——愉快,那是人类行为的过程。
    欲望如果要能通过意志对行为有所控制,它必须是行为者所自觉
    的。自觉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在欲望一层上说这是不错
    的,可是这里却发生了一个问题,人类依着欲望而行为,他们的行为
    是否必然有利于个体的健全发展,和有利于社会间各个人的融洽配
    合,社会的完整和持续?这问题在这里提出来并不是想考虑性善性
    恶,而是从人类生存的事实上发生的。如果我们走出人类的范围,远
    远地站着,像看其他生物一般地看人类,我们可以看见人类有着相当
    久的历史了,他们做了很多事,这些事使人类能生存和绵续下去,好
    像个人的健全发展和社会的完整是他们的目的。但是逼近一看,拉了
    那些人问一问,他们却说出了很多和这些目的毫不相关的欲望来了。
    你在远处看男女相接近,生了孩子,男女合作,抚养孩子,这一套行
    为是社会完整所必需的,如果没有孩子出生,没有人领孩子,人类一
    个个死去,社会不是会乱了,人类不是断绝了么?你于是很得意去问
    这些人,他们却对你说,“我们是为了爱情,我们不要孩子,孩子却
    来了。”他们会笑你迂阔,天下找不到有维持人类种族的欲望的人,
    谁在找女朋友时想得着这种书本上的大问题?
    同样的,你在远处看,每天人都在吃淀粉、脂肪,吃维他命A、维
    他命C,一篇很长的单子,你又回去在实验室研究了一下,发现一点不
    错,淀粉供给热料,维他命A给人这个那个——合于营养,用以维持生
    命。但是你去找一个不住在现代都市的乡下佬问他,为什么吃辣子、
    大蒜,他会回答你:“这才好吃,下饭的呀。”

    爱情,好吃,是欲望,那是自觉的。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
    些欲望。这些欲望所引导出来的行为是不是总和人类生存的条件相合
    的呢?这问题曾引起过很多学者的讨究。我们如果从上面这段话看
    去,不免觉得人类的欲望确乎有点微妙,他们尽管要这个要那个,结
    果却常常正合于他们生存的条件。欲望是什么呢?食色性也,那是深
    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绵续,人
    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人会有五味之好。因之,在十九世纪发生
    了一种理论说,每个人只要能“自私”,那就是充分地满足我们本性
    里带来的欲望,社会就会形成一个最好、最融洽的秩序。亚当·斯密
    说“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个社会秩序给每个为自己打算的
    人们去好好生活的。

    这种理论所根据的其实并非现代社会而是乡土社会,因为在乡土
    社会中,这种理论多少可以说是正确的,正确的原因并不是真是有
    个“冥冥中”的那只手,而是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是合于人类
    生存条件的。两者所以合,那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
    实。我说它是文化事实,意思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譬如说,北
    方人有吃大蒜的欲望,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所谓“自
    私”,为自己打算,怎样打算法却还是由社会上学来的。问题不是在
    要的本身,而是在要什么的内容。这内容是文化所决定的。

    我说欲望是文化事实,这句话并没有保证说一切文化事实都是合
    于人类生存条件的。文化中有很多与人类生存条件无关甚至有害的。
    就是以吃一项来说,如果文化所允许我们入口的东西样样都是合于营
    养原则的,我们也不至于有所谓毒物一类的东西了。就是不谈毒物,
    普通的食品,还是可以助证“病从口入”的说法。再说得远一些,我
    常觉得把“生存”作为人类最终的价值是不太确切的。人类如果和其
    他动植物有些不同的地方,最重要的,在我看来,就在人在生存之外
    找到了若干价值标准,所谓真善美之类。我也常喜欢以“人是生物中
    唯一能自杀的种类”来说明人之异于禽兽的“几希”。——但是,人
    类主观上尽管有比生存更重要的价值,文化尽管有一部分可以无关及
    无益于人类的生存,这些不合于生存的条件的文化以及接受不合于生
    存条件的文化的人,却在时间里被淘汰了。他们不存在了。淘汰作用
    的力量并不限于文化之内,也有在文化之外的,是自然的力量。这力
    量并不关心于价值问题;美丑,善恶,真伪,对它是无关的,它只列
    下若干条件,不合则去,合则留。我们可以觉得病西施是美,但是自
    然却并不因她美而保留她,病的还是要死的,康健才是生存的条件。
    自然不禁止人自杀,但是没有力量可以使自杀了的还能存在。

    于是另外一种说法发生了。孙末楠[William Graham Sumner,1840—1910,社会学家,主张社会达尔文主义 ]在他的名著Folkways开章明义就说:人类先有行为,后有思想。决定行为的是从试验与错误的公式中累积出来的经验,思想只有保留这些经验的作用,自觉的欲望是文化的命令。

    在一个乡土社会中,这也是正确的,那是因为乡土社会是个传统
    社会,传统就是经验的累积,能累积就是说经得起自然选择的,各
    种“错误”——不合于生存条件的行为——被淘汰之后留下的那一套
    生活方式。不论行为者对于这套方式怎样说法,它们必然是有助于生
    存的。

    在这里更可以提到的是,在乡土社会中有很多行为我们自以为是
    用来达到某种欲望或目的;而在客观的检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行
    为却在满足主观上并没有自觉的需要,而且行为和所说的目的之间毫
    无实在的关联。巫术是这种行为最明显的例子。譬如驱鬼,实际上却
    是驱除了心理上的恐惧。鬼有没有是不紧要的,恐惧却得驱除。
    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
    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印合并不是自觉的,并不是计划的,乡
    土文化中微妙的配搭可以说是天工,而非人力,虽则文化是人为的。
    这种不自觉的印合,有它的弊病,那就是如果环境变了,人并不能做
    主动的有计划的适应,只能如孙末楠所说的盲目地经过错误与试验的
    公式来找新的办法。乡土社会环境不很变,因之文化变迁的速率也
    慢,人们有时间可以从容地做盲目的试验,错误所引起的损失不会是
    致命的。在工业革命的早期,思想家还可以把社会秩序交给“冥冥中
    那只看不见的手”,其实一直到目前,像美国那样发达的文化里,那
    样复杂的社会里,居然还有这样大的势力在反对计划经济。但是这时
    候要维持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精神是有危险的了。出起乱子来,却非
    同小可了。

    社会变动得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
    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时发现了欲望并不是最
    后的动机,而是为了达到生存条件所造下的动机。于是人开始注意到
    生存条件的本身了,——在社会学里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功
    能”。功能是从客观地位去看一项行为对于个人生存和社会完整上所
    发生的作用。功能并不一定是行为者所自觉的,而是分析的结果,是
    营养而不是味觉。这里我们把生存的条件变成了自觉,自觉的生存条
    件是“需要”,用以别于“欲望”。现代社会里的人开始为了营养选
    择他们的食料,这是理性的时代,理性是指人依了已知道的手段和目
    的的关系去计划他的行为,所以也可以说是科学化的。

    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
    们的需要去做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在上文中所称的时势权
    力;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时间过程中,自然替
    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各人依着欲望去活动就
    得了。

    后记

    这集子里所收的十四篇论文是从我过去一年所讲“乡村社会学”的课程中所整理出来的一部分。我这门课程已讲过好几遍,最初
    我采用美国的教本作参考,觉得不很惬意,又曾用我自己调查的材料
    讲,而那时我正注意中国乡村经济一方面的问题,学生们虽觉得有兴
    趣,但是在乡村社会学中讲经济问题未免太偏,而且同时学校有土地
    经济学和比较经济制度等课程,未免重复太多。过去一年我决定另起
    炉灶,甚至暂时撇开经济问题,专从社会结构本身来发挥。初次试验
    离开成熟之境还远,但这也算是我个人的一种企图。

    以我个人在社会学门内的工作说,这是我所努力的第二期。第一期的工作是实地的社区研究。我离开清华大学研究院之后就选择了这
    方面。二十四年的夏天,我和前妻王同惠女士一同到广西瑶山去研究
    当地瑶民的生活。那年冬天在山里遭遇了不幸,前妻未获生回,我亦
    负伤,一直在广州医院度过了春天才北返。在养病期间,我整理了前
    妻的遗稿,写成了《花篮瑶社会组织》。二十五年夏天我到自己家乡
    调查了一个村子,秋天到英国,整理材料,在老师Malinowski教授指
    导之下,写成了Peasant Life in China 一书,在二十七年返国前付
    印,二十八年出版。返国时抗战已进入第二年,所以我只能从安南入
    云南,住下了,得到中英庚款的资助,在云南开始实地研究工作,写
    出了一本《禄村农田》。后来得到农民银行的资助,成立了一个小规
    模的研究室,附设于云南大学,系云大和燕京大学合作机关。我那时
    的工作是帮忙年轻朋友们一起下乡调查,而且因为昆明轰炸频繁,所
    以在二十九年冬迁到呈贡,古城村的魁星阁。这个研究室从此得到
    了“魁阁”这个绰号。我们进行的工作有好几个计划,前后参加的也
    有十多人,有结果的是:张子毅先生的《易村手工业》、《玉村土地
    与商业》、《洱村小农经济》;史国衡先生的《昆厂劳工》、《个旧
    矿工》;谷苞先生的《化城镇的基层行政》;田汝康先生的《芒市边
    民的摆》、《内地女工》;胡庆钧先生的《呈贡基层权力结构》。其
    中有若干业已出版。我是魁阁的总助手,帮着大家讨论和写作,甚至
    抄钢笔板和油印。三十二年我到美国去了一年,把《禄村农田》《易
    村手工业》和《玉村土地与商业》改写英文,成为Earthbound China
    一书,《昆厂劳工》改写成China Enters the Machine Age 。三十三
    年回国,我一方面依旧继续做魁阁的研究工作,同时在云大和联大兼
    课,开始我的第二期工作。第二期工作是社会结构的分析,偏于通论
    性质,在理论上总结并开导实地研究。《生育制度》是这方面的第一
    本著作,这本《乡土中国》可以说是第二本。我在这两期的研究工作
    中虽则各有偏重,但在性质上是连贯的。为了要说明我选择这些方向
    来发展中国的社会学的理由,我不能不在这里一述我所认识的现代社
    会学的趋势。

    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是最年轻的一门。孔德Comte[Auguste Comte,1798—1857,哲学家、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在他《实证哲学》里采取这个名字到现在还不过近一百年,而孔德用这名词来预言的那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应当相等于现在我们所谓“社会科学”的统称。斯宾塞Spencer[Herbert Spencer,1820—1903,哲学家]也是这样,他所谓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总论。把社会学降为和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等社会科学并列的一门学问,并非创立这名称的早年学者所意想得到的。

    社会学能不能成为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其实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
    问题。这里牵涉到了社会科学领域的划分。如果我们承认政治学、经
    济学有它们特殊的领域,我们也就承认了社会科学可以依社会制度加
    以划分:政治学研究政治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制度等。社会现象能
    分多少制度也就可以成立多少门社会科学。现在的社会学,从这种立
    场上说来,只是个没有长成的社会科学的老家。一旦长成了,羽毛丰
    满,就可以闹分家,独立门户去了。这个譬喻确实是说明了现代社会
    学中的一个趋势。

    讥笑社会学的朋友曾为它造下了个“剩余社会科学”的绰号。早
    年的学者像孟德斯鸠,像亚当·斯密,如果被称作社会学家并非过
    分,像《法意》,像《原富》一类的名著,包罗万象,单说是政治学
    和经济学未免偏重。但是不久他们的门徒们把这些大师们的余绪发挥
    申引,蔚成家数,都以独立门户为荣,有时甚至讨厌老家的渊源。政
    治学,经济学既已独立,留在“社会学”领域里的只剩了些不太受人
    问津的、虽则并非不重要的社会制度,好像包括家庭、婚姻、教育等
    的生育制度,以及宗教制度等等。有一个时期,社会学抱残守缺地只
    能安于“次要制度”的研究里。这样,它还是守不住这老家的,没有
    长成的还是会长成的。在最近十多年来,这“剩余领域”又开始分化
    了。
    在这次大战之前的几年里,一时风起云涌地产生了各种专门性质
    的社会学,好像孟汉Karl Mannheim的知识社会学,Joachim Wach的宗
    教社会学,叶林Eugen Ehrlich的法律社会学,甚至人类学家斐司
    Raymond Firth称他We the Tikopia的调查报告作亲属社会学。按这种
    趋势发展下去,都可以独立成为知识学,宗教学,法律学和亲属学
    的。它们还愿意拖着社会学的牌子,其实并不是看得起老家,比政治
    学和经济学心肠软一些,而是因为如果直称知识学或宗教学就不易和
    已经占领着这些领域的旧学问相混。知识学和知识论字面上太近似,
    宗教学和神学又使人易一见就分得清楚。拖着个“社会学”的名词表
    示是“以科学方法研究该项制度”的意思。社会学这名词在这潮流里
    表面上是热闹了,但是实际上却连“剩余社会科学”的绰号都不够资
    格了,所剩的几等于零了。
    让我们重回到早期的情形看一看。在孔德和斯宾塞之后有一个时
    期许多别的科学受了社会学的启发,展开了“社会现象和其他现象交
    互关系”的研究,我们不妨称作“边缘科学”。这种研究在中国社会
    学中曾占很重要的地位。我记得在十五年左右以前,世界书局曾出过
    一套社会学丛书,其中主要的是:社会的地理基础、心理基础、生物
    基础、文化基础等的题目。孔德早已指出宇宙现象的级层,凡是在上
    级的必然以下级为基础,因之也可以用下级来“解释”上级。社会现
    象正处于顶峰,所以从任何其他现象都可以用来解释它的。从解释进
    而成为“决定论”,就是说社会现象决定于其他现象。这样引诱了很
    多在其他科学里训练出来的学者进入社会学里来讨论社会现象,因而
    就从社会学里引出了许多派别:机械学派、生物学派、地理学派、文
    化学派。

    苏洛金Sorokin[Pitirim A.Sorokin,1889—1968,社会学家]曾写了一本《当代社会学学说》(黄凌霜译,商务出版)来介绍这许多派别。这书已有中译本,我在这里不必赘述。

    虽则苏洛金对于各家学说的偏见很有批评,但是我们得承认“边
    缘科学”的性质是不能不“片面”的。着眼于社会现象和地理接触边
    缘的,自不能希望他会顾到别的边缘。至于后来很多学者一定要比较
    哪一个边缘为“重要”因而发生争论,实在是多余的。从边缘说,关
    系是众多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偏见的形成是执一废百的结果。社会
    学本身从这些“边缘科学”所得的益处,除了若干多余的争论外还有
    多少,很难下断语,但是对于其他科学却引起了很多新的发展,好像
    人文生物学,人文地理等等,在本世纪的前期有了重要的进步,不能
    不说是受了社会学的影响。

    社会现象有它的基础,那是无从否认的;其他现象对社会现象发
    生影响,也是事实;但是社会学不能被“基础论”所独占,或自足于
    各种“决定论”,那也是自明的道理。社会学躲到这边际上来是和我
    上述的社会科学分家趋势相关的。堂奥既被各个特殊社会科学占领了
    去,社会学也只能退到门限上,站在门口还要互争谁是大门,怎能不
    说是可怜相?

    社会学也许只有走综合的路线,但是怎样综合呢?苏洛金在批评
    了各派的偏见之后,提出了个X+1的公式,他的意思是尽管各派偏重各
    派的边缘,总有一个全周。其实他的公式与其说是“综合”不如说
    是“总和”。总是把各边缘加起来,和是调解偏见。可是加起来有什
    么新的贡献呢?和事老的地位也不够作为一门科学的基础。社会学的
    特色岂能只是面面周到呢?

    社会现象在内容上固然可以分成各个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不是
    孤立的。如果社会学要成为综合性的科学,从边缘入手自不如从堂奥
    入手。以社会现象本身来看,如果社会学不成为各种社会科学的总
    称,满足于保存一个空洞的名词,容许各门特殊的社会科学对各个社
    会制度做专门的研究,它可以从两层上进行综合的工作:一是从各制
    度的关系上去探讨。譬如某一种政治制度的形式常和某一种经济制度
    的形式相配合,又譬如在宗教制度中发生了某种变动会在政治或经济
    制度引起某种影响。从各制度的相互关系上着眼,我们可以看到全盘
    社会结构的格式。社会学在这里可以得到各个特殊的社会科学所留下
    的,也是它们无法包括的园地。

    中镇(Middletown),1924年,美国社会学家R.S.林德和H.M.林
    德夫妇对美国的一个小镇进行了人类学的研究,并于1929年、1937年
    先后发表了《中镇:现代美国文化研究》、《转变中的中镇:文化冲
    突研究》,发展了社区研究,开拓了都市人类学的研究视野。
    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
    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
    人们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每一个社区都有它的一套社
    会结构,各制度配合的方式。因之,现代社会学的一个趋势就是社区
    研究,也称作社区分析。

    社区分析的初步工作是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画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在这一层上可以说是和历史学的工作相通的。社区分析在目前虽则常以当前的社区作研究对象,但这只是为了方便的原因,如果历史材料充分的话,任何时代的社区都同样可作分析对象。

    社区分析的第二步是比较研究,在比较不同社区的社会结构时,常会发现每个社会结构都有它配合的原则,原则不同,表现出来结构的形式也不一样。于是产生了“格式”的概念。在英美人类学中这种研究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好 像 Pattern,Configuration,Integration一类名词都是针对着这种结构方面的研究,我们不妨称之作“结构论”Structuralism,它是“功能论”Functionalism的延续。但是在什么决定“格式”的问题上却还没有一致的意见。在这里不免又卷起“边缘科学”的余波,有些注重地理因素,有些注重心理因素。但这余波和早年分派互讦的情形不完全相同,因为社区结构研究中对象是具体的;有这个综合的中心,各种影响这中心的因素都不致成为抽象的理论,而是可以观察、衡量的作用。

    在社区分析这方面,现代社会学却和人类学的一部分通了家。人类学原是一门包罗极广的科学,和社会学一样经历了分化过程,研究文化的一部分也发生了社区研究的趋势。所以这两门学问在这一点上辐辏会合。譬如林德Lynd的Middletown和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在Trobriad岛上的调查报告,性质上是相同的。嗣后人类学者开始研究文明人的社区,如槐南Warner的Yankee City Series ,艾勃里Embree的《须惠村》(日本农村)以及拙作Peasant Life in China 和Earthbound China ,更不易分辨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作品了。美国社会学大师派克先生Park[Robert Ezra Park,1864—1944,社会学家]很早就说:社会学和人类学应当并家,他所主持的芝加哥都市研究就是应用人类学的方法,也就是我在上面所说的“社区分析”。英国人类学先进布朗先生Radcliffe-Brown[1881—1955,人类学家,结构功能论创建者]在芝加哥大学讲学时就用“比较社会学”来称他的课程。

    以上所说的只是社会学维持其综合性的一条路线,另一条路线却不是从具体的研究对象上求综合,而是从社会现象的共相上着手。社会制度是从社会活动的功能上分出来的单位:政治、经济、宗教等是指这些活动所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如果抽去了它们的功能来看,原是相同的,都是人和人之间的相互行为。这些行为又可以从它们的形式上去分类,好像合作,冲突,调和,分离等不同的过程。很早在德国就有形式社会学的发生,席木尔Simmel[Georg Simmel,1858—1918,社会学家,形式社会学(Formale Soziologie)的创建者之一]是这一派学者的代表。冯维瑞Von Wiese的系统社会学经贝干Becker的介绍在美国社会学里也有很大的影响。派克和盘吉斯Park and Burgess的《社会学导论》也充分表明这种被称为“纯粹社会学”的立场。

    纯粹社会学是超越于各种特殊社会科学之上的,但是从社会行为作为对象,撇开功能立场,而从形式入手研究,又不免进入心理学的范围。这里又使我们回想到孔德在建立他的科学级层论时对于心理学地位的犹豫了。他不知道应当把心理现象放在社会现象之下,还是之上。他这种犹豫是起于心理现象的二元性:其一是现在所谓生理心理学;其二是现在所谓社会心理学。这两种其实并不隶属于一个层次,而是两片夹着社会现象的面包。纯粹社会学可以说是以最上层的一片为对象的。

    总起来说,现代社会学还没有达到一个为所有被称为社会学者共同接受的明白领域。但在发展的趋势上看去,可以说的是社会学很不容易和政治学、经济学等在一个平面上去分得一个独立的范围。它只有从另外一个层次上去得到一个研究社会现象的综合立场。我在这里指出了两条路线,指向两个方向。很可能是再从这两个方向分成两门学问:把社区分析让给新兴的社会人类学,而由“社会学”去发挥社会行为形式的研究。名称固然是并不重要的,但是社会学内容的常变和复杂确是引起许多误会的原因。

    依我这种对社会学趋势的认识来说,《生育制度》可以代表以社会学方法研究某一制度的尝试,而这《乡土中国》却是属于社区分析第二步的比较研究的范围。在比较研究中,先得确立若干可以比较的类型,也就是依不同结构的原则分别确定它所形成的格式。去年春天我曾根据Mead女士的The American Character 一书写成一本《美国人性格》,并在该书的后记里讨论过所谓文化格式的意思。在这里我不再复述了。这两本书可以合着看,因为我在这书里是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和Mead女士根据美国的事实说明移民社会的特性在方法上是相通的。

    我已经很久想整理这些在“乡村社会学”课上所讲的材料,但是总觉得还没有成熟,所以迟迟不敢下笔。去年暑假里,张纯明先生约我为《世纪评论》长期撰稿,盛情难却,才决定在这学期中,随讲随写,随写随寄,随寄随发表,一共已有十几篇。储安平先生约我在观察丛书里加入一份,才决定重新编了一下,有好几篇重写了,又大体上修正了一遍。不是他们的督促和鼓励,我是不会写出这本书的,但也是因为他们限期限日的催稿,使我不能等很多概念成熟之后才发表,其中有很多地方是还值得推考。这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

    三十七年二月十四日于清华胜因院

    附录:个人·群体·社会

    ——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

    本文是作者于1993年在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四届现代化与中国文化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年近谢幕,时时回首反思多年来在学术园地里走过的道路,迂回曲折;留下的脚印,偏谬卒呈;究其轨迹,颇有所悟。趁这次老友会聚,略作自述,切盼指引,犹望在此生最后的尾程中勉图有所补益。

    对“社会”历来有两种基本上不同的看法。一是把社会看作众多个人集合生活的群体。严复翻译sociology作“群学”。众人为群,一个个人为了生活的需要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群体,通过分工合作来经营共同生活,满足各人的生活需要。人原是动物中的一类,衣食男女,七情六欲等生活需要,来源于自然界的演化,得之于个人的生物遗传。在这些方面人和其他动物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生物界演化到了人这个阶段出现了超过其他动物的智力。人被生物学者称之为homosapiens,sapiens就是智力的意思。凭此特点人在其满足需要上具备了超过其他动物的智力。人和人能通过共识和会意建立起分工合作的体系,形成了聚居在一起的群体。

    严复把sociology译作群学,以我的体会说,是肯定活生生的生物人是构成群体的实体,一切群体所创制的行为规范,以及其他所谓文化等一切人为的东西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

    另一种看法却认为群体固然是由一个个人聚合而成,没有一个个人也就没有群体,这是简单易明的。但是形成了群体的个人,已经不仅是一个个生物体,他们已超出了自然演化中的生物界,进入了另一个层次,这个层次就是社会界。在这个层次里一个人不仅是生物界中的一个个生物体,或称生物人,而且还是一个有组织的群体里的社会成员,或称社会人。社会是经过人加工的群体。不仅不像其他动物群体那样依从生物的繁育机制吸收新的成员,也不像其他动物一样,每个人可以依它生物遗传的本能在群体里进行生活,在人的社会里,孩子须按社会规定的手续出生入世,生下来就得按社会规定相互对待的程式过日子;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待不同的对象,都得按其所处的角色,照着应有的行为模式行事。各个社会都为其成员的生活方式规定着一个谱法。为了方便打个不太完全恰当的比喻,像是一个演员在戏台上都得按指定了的角色照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表演。每一个歌手都得按谱演唱。社会上为其成员规定的行为模式,一般称为规矩,书本上也称礼制或法度。它确是人为的,不是由本能决定的;是经世世代代不断积累和修改传袭下来的成规。通过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教育,每个人“学而时习之”获得他所处社会中生活的权利和生活的方式。不仅如此,如果一个社会成员不按这些规矩行事,就会受到社会的干涉、制裁,甚至被剥夺掉在这个社会里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真是生死所系。

    社会在自然的演化中是继生物世界而出现的一个新的但同样是实在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以生物体为基础的,正如生物体是以无生的有机体为基础一样。生命的开始,出现了生物界,生物群体的发展,出现了社会界。人还是动物,但已不是一般的动物,人的群体已不是一般的群体,上升成为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本身是个实体,生物人不能认为是社会的实体,而只是社会的载体。没有生物人,社会实体无法存在,等于说没有有机物质,生物实体无法存在一样。有机物质是生命的载体,生物人是社会的载体。实体和载体不同,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正如一个生物人是由无数细胞组成,个别细胞的生死,不决定整个人的寿命。个人的生命正是靠其机体细胞的不断更新而得以延续。同样的社会里的个别成员,因其尚属生物体,还是受生物规律的支配,有生有死,但并不决定社会群体兴衰存亡。因之,生物实体和社会实体是属于自然演化过程中的两个层次。人有两个属性:生物人和社会人。这一种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从理论上说是两种不同的看法。

    我初学社会学时,并没有从理论入手去钻研社会究竟是什么的根本问题。我早年自己提出的学习要求是了解中国人是怎样生活的,了解的目的是在改善中国人的生活。为此我选择了社会学。现在回头看来,我是受上述第一种看法的引导而进入这门学科的。把社会学看作是一门研究人们群体生活的行为学科,很符合严复翻译的意思,社会就是人类的群体。更符合我的主观倾向的是社会所规定的一切成规和制度都是人造出来,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手段,如果不能满足就得改造,手段自应服从人的主观要求。中国人民在我这一生中正处在社会巨大变动之世。如果社会制度不是人类的手段,那就好像谈不上人为的改革了。

    我第一本翻译的社会著作是奥格朋Ogburn[William Fielding Ogburn,1886—1959,社会学家]的《社会变迁》。那时我还刚刚和社会学接触。这本书给我的印象很深,因为我很同意他的科技进步引起社会变迁的理论。科技变迁了,社会的其他制度也得相应地变迁,不然就出现社会脱节和失调。科技的进步是人为的,是人用来取得生活资源的手段,其他部门向科技适应也得出于人的努力改造已有的制度。这个理论对我很有吸引力。我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也可算是我进入社会学这个学科的入门标记。今天提到这件事是想说,我是无意地从上述的对社会第一种看法进入这个学科的,我说无意地因为我当时还没有领会到还有第二种看法,所以并非有意的选择。

    接着我在燕京大学学习的最后一年,适逢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派克教授来华讲学。我被他从实地观察来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主张所吸住了,据说这种方法来自人类学,我就决心去学人类学,虽然我当时对人类学还一无所知。我从燕京大学社会系毕业后,由吴文藻先生介绍考入清华大学研究院跟史禄国教授学人类学。史禄国原是帝俄时代国家科学院里的人类学研究员。十月革命时他正在西伯利亚和我国东北考察,研究通古斯人。当时俄国发生了革命,他不愿回国而留在中国进入了当时的中央研究院,后来又和同事们合不来,转入清华大学教书和著书。人类学在中国当时还少为人知,我投入他的门下,成了他所指导的唯一的研究生。

    他依据欧洲大陆的传统,认为人类学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人类体质、语言、考古、社会和文化。可说是人和人文的总体研究。他为我定下了一个六年的基础学习计划,包括体质人类学、语言学和社会人类学三个部门,规定我以两年为一期,三期完成。我从1933年先修体质人类学,同时补习动物学,作为第一期。按清华大学的章程,研究生学习只规定至少两年,没有限期。我就准备按他的学习计划进行,预备修完三期。到1935年暑假我结束了第一期,学会了人体测量和体质类型分析,写出了两篇论文,经过考试委员口试及格,按清华的章程,两年后考试成绩优秀可以取得清华公费留学的资格。1935年正逢史禄国的休假期,而且他自己又另有打算,决定休假后不再继续在清华任教。所以他为我作出了新的安排,1935年暑假后到国内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一年,然后1936年由清华公费出国进修,他
    不再自己指导我第二和第三期的学习计划了。

    我按他的意见,1935年暑假到广西大瑶山,现在的金秀瑶族自治
    县去进行实地调查。我携带了人体测量仪器以进行体质调查,并有前
    妻王同惠同行,共同进行社会调查。该年12月结束了大瑶山里的花篮
    瑶地区的调查后,准备转入附近坳瑶地区时,在路上迷失方向,遭遇
    不幸事故,我自己负伤,前妻单独离我觅援,溺水身亡。我在医伤和
    休养期间按和王同惠一起搜集的资料写成《花篮瑶社会组织》。这是
    我第一本社会实地调查的成果。

    按史禄国所设计的学习进程,这是我超前的行动,因为社会人类
    学这一部分是安排在第三期学习计划里的。在编写这本书之前我只阅
    读过史禄国关于满族和通古斯族的社会调查,印象并不深,而且我对
    社会学理论也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回想起来,从史禄国老师学到的
    也许就是比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对各个民族在社会结构上各具特点、
    自成系统的认识。所谓各有特点、自成系统就是指社会生活的各部门
    是互相配合而发生作用的,作为一个整体就有它特独的个性。我通过
    瑶族的调查,对社会生活各部门之间的密切相关性看得更清楚和具体
    了。这种体会就贯穿在我编写的这本《花篮瑶社会组织》里。我从花
    篮瑶的基本社会细胞家庭为出发点,把他们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生活
    作为一个系统进行了叙述。

    瑶山里所取得体质测量资料我没有条件整理,一直携带在行李
    里,最后在昆明发生李闻事件后仓促离滇全部遗失,花篮瑶的体质报
    告也就永远写不出来了。但这并不是说我这两年体质人类学的学习对
    我的学术工作上没有留下影响。除了我对人类的生物基础有了较深的
    印象外,在分析类型进行比较的科学方法也为我以后的社会学调查开
    出了一个新的路子。

    我原有的学习计划既然发生了改变,1936年暑假我就准备出国,并由吴文藻先生安排、决定到英国L.S.E跟马林诺夫斯基学习社会人类学。比史禄国给我预定的计划,免去了语言学的一节。

    从瑶山回到家乡我有一段时间在国内等候办理出国入学手续,我姐姐就利用这段时间为我安排到她正在试办农村生丝精制产销合作社的基地去参观和休息,这是一个离我家不远的太湖边上的一个名叫开弦弓的村子。我利用在村里和农民的往来,进行了一次有类于在瑶山里的社会调查。我带了这份在这村子里收集到有关农民生活的调查资料一起到了伦敦。

    我根据这批开弦弓的调查资料写出的提纲,首先得到了当时我在
    伦敦的导师Firth的肯定,随后又得到Malinowski的注意,当即决定他
    自己亲自指导我编写以中国农民生活为主题的博士论文。当时我并不
    明白为什么我能获这样顺利的学习机会。后来在有人看到我的论文
    后,向我提出了个问题:你怎么会在没有和L.S.E接触之前,就走上了
    功能学派的路子?那时我才明白我从史禄国那里学来的这些东西,着
    重人的生物基础和社会结构的整体论和系统论,原来就是马氏的功能
    论的组成部分。我当时只觉得马氏所讲的人类学是我熟悉的道理。我
    们相见以前,已有了共同的语言。

    回到我第一节里提出对社会的两种看法,我在这个阶段还没有作
    出明确的选择。原因也许在我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除了第一种看法之
    外,还有第二种看法,和两种不同看法的区别。这表明我在理论上不
    够敏感,也就是功底不深。

    我对史、马两位老师理论上的特点直到现在也不敢说已经了然。
    我听说史禄国后来看到了我那本《江村经济》时曾经表示过不满意的
    评论。我模糊地感觉到在他的理论框框里,我这本书是找不到重要地
    位的。但由于我没有吃透他的理论,我还不敢说哪些方面引起了他不
    满意的反应。

    对马氏的理论我多少有一些捉摸。按他已经写出来的有关文化功
    能的理论,按我所理解的程度来说,基本是属于我上述的第一种看
    法。马氏的功能论的出发点是包括社会结构在内的,文化体系都属于
    人用来满足其基本生物需要及由生物需要派生的各种需要的手段。这
    一点他一直坚持的,同时他也承认文化的整体性,就是说人类的满足
    其需要而创造出的文化是完整的。说是完整就是完备而整体。它必须
    满足人作为生物体所有全部需要,本身形成一个整体,其各部分是相
    互联系和配合的一个体系。简单说是整体论和系统论。

    他提出这一套理论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他是个人类学中主张实地
    调查的先行者。他长时间地住在Trobriand岛的土人中间,学会土语,
    直接参与土人的集体生活,他深深觉得要理解一个群体的生活必须从
    整体上去观察他们怎样分工合作,通过有系统的活动来维持他们的生
    活,也就是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人的一切需求都是从人作为一个生物
    体而发生的。食色性也,是从人是动物的这个属性上带来的。从这个
    基本的生物需要出发,逐次发生高层次的需要,如维持分工合作体系
    的社会性的需要等等。他用这个理论来批判当时在人类学界盛行的文
    化传播论、历史重构论等等,因为这些理论都是把文化要素孤立起
    来,脱离了人而独立处理的。比如当时就有些学者把图腾信仰脱离他
    所发生的具体群体而研究其起源、流动和在人类整个历史发展中的地
    位等等。他以当时盛行在欧洲的人类学作为靶子,针锋相对地提出功
    能论、整体论和系统论。这在人类学学科史上是一次革命性的行动,
    使人类学的研究回归到科学的行列。

    马氏自己称他的人类学理论是功能学派。他的所谓功能,就是文化是人为了满足其需要而产生的,所以都是有用的手段,文化中各个要素,从器物和信仰对人的生活来说都是有功能的,功能就是满足需
    要的能力,简单说就是有用的。功能这一词是英文function的译文。
    这词在英文中原有两个意义:一是普通指达到目的所起的作用;二是
    在数学里的函数,如果说甲是乙的函数,甲变乙也随着要变。马氏称
    自己是功能学派实际上是一语两义都兼有的。但在叙述他的理论时却
    常强调第一个意义,比如他在论巫术时就强调它在支持实际农作活动
    的节奏和权威的作用,用以批判过去认为巫术是未开化的人思想上缺
    乏理性的表现,是一种前科学或假科学思想的产物。19世纪在欧洲人
    类学充满着当时通行的民族优越感,把殖民地上的土人看成是未开化
    的野蛮人,把土人的生活方式看作是一堆不合理的行为。功能论是针
    对这种思想的批判,但是这种理论走到极端,认为文化中一切要素都
    是有用的,又会给人以存在就是合理的印象。这个命题在哲学上常受
    到批判,在常识上也和社会的传统中颇多对人无益而有害的事实不能
    协调。至于把满足生物需要作为功能的基本标准更是不易为普通人所
    接受。因之当马氏的功能论在人类学中盛极一时之际,就有不同的看
    法出现。而且就出现在也自称是功能学派的阵营里。最突出的是曾到
    过燕京大学讲学的Radcliffe-Brown。

    布朗也是主张实地调查而且主张文化整体论和系统论的人类学
    者。但是他认为功能的意义不必挂在有用无用的鉴别上,更不应当和
    生物需要挂钩,他把功能意义作数学中的函数来讲,也就是把功能的
    含义去掉了马氏所强调的一半。当时我们这些年轻的学生,经常把他
    们两个看成是在唱对台戏的主角。对我这个对理论缺乏敏感的人来
    说,在这场争论中除了看热闹之外,并没有认真思考加以辨别,而实
    际上却被这个争论带进了这在本文开始时所述对社会的两种看法的迷
    阵里。当我接触了功能派的先锋法国涂尔干的著作之后,对第二种看
    法发生了兴趣。他比较明确地把社会看成本身是有其自身存在的实
    体,和生物界的人体脱了钩。

    我在医预科和在体质人类学课上受到的基础训练和社会文化和生物挂钩原是比较顺理成章容易接受的。但是我对社会的看法却被马、布的争论所动摇了,特别是联系到在瑶山和在开弦弓的实地调查的经历,使我逐渐倒向布氏的一面。我在初步进入社区的实地调查中所得到的感受值得在这里回忆一下。

    当我踏入一个社区时,我接触到的是一群不相识的人。我直接看
    到的是各个人在不同场合的行动举止。在这一片似乎纷乱杂呈的场面
    里,我怎样才能从中理出个理解的头绪呢?这时我就想到了社会行为
    是发生在社会所规定的各种社会角色之间,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
    如果我从这个角度去看在我面前展开的各个人的活动,就有了一个井
    然的秩序。不论哪一家,我们如果用父母、子女、亲戚、邻居等社会
    角色去观察这些似乎是杂乱的个人行为,就可以看到在不同人身上出
    现重复的行为模式,比如不论哪一家,母亲对儿子之间相互的行为都
    是类似的,成为一种模式,而这套行为模式却不同于妻子对丈夫,甚
    至不完全相同于母亲对女儿之间的相互行为。我在实地调查中才理解
    到一个社区中众人初看时似乎是纷杂的活动,事实上都按着一套相关
    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而行动的。再看各种社会角色又是相互配
    合,关关节节构成一个网络般的结构。从这个结构去看这社区众人的
    行为就会觉得有条有理,一点不乱。而且这个有条有理的结构并不是
    当时当地的众人临时规定的,而是先于这些人的存在,就是说这些人
    从小在生活中向一个已存在的社会结构里逐步学习来的。这就是个人
    社会化的过程。这个结构里规定的各种角色间的相互行为模式也是个
    人在社会中生活时不能超出的规范,一旦越出就有人出来干涉,甚至
    加以制裁。也因之在一个外来的调查者所能看到经常都是些按照社会
    模式而行为的行为,有时也可以见到一些正在或将会受到制裁的超规
    行为。作为一个人类学者在实地调查时,通常所观察到的就是这些有
    规定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至于角色背后的个人的内在活动对
    一般的人类学者来说就是很难接触到的。

    我的社区调查不论在瑶山或在江村,现在回头来看,都是不够深入的,还是满足于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因而影响了我对社会的看法,把它看成了自成格局的实体,表达得最清楚是我根据讲课内容编出的《生育制度》。

    我本人的具体经历也影响了我学术观点的形成。所以在这里得补
    充几句。我是1938年离开伦敦的。那时,我国的抗日战争已进行了一
    年,我的家乡已经沦陷,原在沿海的各大学都已迁入内地。所以我只
    能取道越南回国,到达昆明,在当时的云南大学和由清华、北大、南
    开联合的西南联大工作。实际上,我到了云南,立即继续我的社会调
    查:接着以罗氏基金对燕京大学的社会学系的资助在云南大学成立了
    一个社会学研究中心,为了避免轰炸,设立在昆明附近呈贡的魁星
    阁,而普通就称魁阁。从这时起,我的学术环境是相当偏僻和孤立
    的,除了少数原来的师友外,和外地及国外的社会学界几乎隔绝。不
    仅我们在当时和自己这个小圈子之外的思想很少接触,而且没有搜集
    和储藏过去社会学书籍和资料的图书馆,我们对国内外过去的社会学
    遗产也得不到运用。这种缺乏消息交流对学术思想的发展确是一个很
    大的限制。现在回想起来,就能看到这种特殊环境的确对我自己学术
    思想有很大的影响。影响之深不仅是当时孤陋寡闻,而且造成了自力
    更生,独树一帜,一切靠自己来的心理,一直发展成为我后来不善于
    接受新的社会学流派的习惯。

    1943年我虽则有由美国国务院的邀请参加了当时所谓“十教授访美讲学”的机会在美国住了一年,但是我却利用这时期,忙着编写魁阁的调查成果。在美国几个大学的同行协助下写出了Earthbound China 和China Enters the Machine Age 两书。说实话我并没有用心去吸收当时国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新思潮。比如我在哥伦比亚见过Linton,在芝加哥见到Redfield,在哈佛商学院见Elton Mayo,我也在编写上述两书时都得到了他们的关切和具体协助,但是我对他们的著作却没有深入的钻研。除了我回国后翻译过Mayo的一本著作外,对其他几位老师的著作并未认真阅读。至多是吸收了一些皮毛,为我已在胸中长成的竹子添些枝叶。

    我在老朋友面前无需掩饰,从40年代后期起,直到70年代结束前一年,我在国际的社会学圈子里除了两次简短的接触之外是个遗世独立的人物。

    回顾我在昆明这一时期,我们在魁阁的研究工作是按照了《江村经济》所走出的这条路前进的。这条路我们称之为社区研究。社区这个名词是我这一代学生时代所新创的。其由来是1933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的毕业班为了纪念派克教授来华讲学要出一本纪念文集,我记得其中有一篇是派克自己写的文章需要翻译,其中有一句话“Community is not Society”,这把我们卡住了。原来这两个名词都翻成“社会”的,如果直译成“社会不是社会”就不成话了。这样逼着我们去澄清派克词汇里两者的不同涵义。依我们当时的理解,社区是具体的,在一个地区上形成的群体,而社会是指这个群体中人与人相互配合的行为关系,所以挖空心思把社字和区字相结合起来成了“社区”。

    社区这个概念一搞清楚,我们研究的对象也就明确了,就是生活
    在一个地区的一群人的社会关系,社区可大可小,一个学校,一个村
    子,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至可以是团结在一个地
    球上的整个人类。只要其中的人都由社会关系结合起来,都是一个社
    区。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实地观察的对象也有了一定范围。我当时就提
    出可以在瑶山进行民族集团的社区研究,也可以在各地农村里进行社
    区研究;在1933年这种社区研究就在燕京大学学生里流行了起来。我
    到了昆明还是继续走这条路子。

    还应当提到的是魁阁研究工作标榜的特点是比较方法和理论与实际结合。在接受派克社区研究的概念和方法的,同也接受了是由吴文藻先生为首提出的社会学中国化的努力方向。燕京大学的学生就是想通过社区研究达到社会学的中国化。社会学中国化其实就是社会学的主要任务,目的是在讲清楚中国社会是个什么样的一个社会。通过社区研究能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当然我们要说明中国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科学的方法只有实地观察,那就是社区调查。但是有人就质问我们,我们的社会研究如是一个具体的社区,那也只能是中国的一部分,你们能把全国所有的农村城市都观察到么?社区研究只能了解局部的情况,汪洋大海里的一滴水,怎能不落入以偏概全的弊病呢?我们对此提出了比较方法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对策。我在这里不能详细加以说明,好在我前年在东京的一个讨论会上发表的“人的研究在中国”的发言中已经答复了这个问题,这里不再重复了。

    这里我想说的是社区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直接和1936年到燕京大学讲学的布朗有关的。他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开讲的人类学课程,就称作为比较社会学。社区研究接纳了布朗对社会的系统论和整体论的看法。我想只有从每个社区根据它特有的具体条件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出发,不同社区才能相互比较。在互相比较中才能看出同类社区的差别,而从各社区具体条件去找出差别的原因,进一步才能看到社区发展和变动的规律,进入理论的领域。

    魁阁的社区研究从1938年到1946年,一共只有8年,而且后来的3年由于教课任务的加重和政局的紧张,我自己的实地调查已经无法进行。所以魁阁的工作只能说是社区研究的试验阶段。这种工作一直到80年代才得以继续。

    魁阁时期的社区研究基本上是瑶山和江村调查的继续。如果把这两期比照来看,这一期除了继承整体性和系统性之外,加强了比较研究同理论挂钩的尝试。先说比较研究。如果要从我本人的经历中寻找比较研究的根源,还应当推溯于我在清华研究院里补读比较解剖学和跟史禄国学习的人体类型分析。我们既然已在由内地看到了和沿海不同农村在社会结构上存在着差异,我们更有意识地在昆明滇池周围寻找条件不同的农村进行研究,用以求证我们认为凡是受到城市影响的程度不同的农村会发生不同的社会结构的设想。这种方法上的尝试,我在Earthbound China 一书的最后一章里作了系统的申说。这不能不说是魁阁的《云南三村》比起瑶山和江村的研究在方法及理论上提高了一步。

    比较研究的尝试在另一方面更使我偏向于本文开始时提出的对社会的第二种看法,就是把社会作为一个本身具有其发展的过程的实体,这种思路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也进一步脱离马氏的以生物需要为出发点的功能论,而靠近了布朗对重视社会结构的功能论了。

    魁阁后期,由于兼任云大和联大两校的教授以及当时政治局势的
    紧张,我不便直接参预实地调查,所以更多时间从事讲课和写作。也
    可以提到,当时直线上升的通货膨胀使个人的实际收入不断下降,而
    我又在1940年成了一个孩子的父亲。我们在呈贡的农村里赁屋而居,
    楼底下就是猪圈,生活十分艰苦。因之,我不能不在固定的薪金之
    外,另谋收入。我这个书生能找到的生活补贴,只有靠我以写作来换
    取稿费。我在当时竟成了一个著名的多产作家。大后方的各大报纸杂
    志上经常发表我的文章,我几乎每天都要写,现货现卖,所得稿费要
    占我收入之半。写作的内容,不拘一格,主要是我课堂上的讲稿和对
    时事的评论,以及出国访问的杂记。这段时间里所发表的文章后来编
    成小册子发行,其中比较畅销的有《初访美国》、《美国人性格》、
    《重访英伦》;《内地农村》、《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生
    育制度》、《民主·人权·宪法》等。

    这许多为了补贴生活而写下的文章,其实更直接地暴露了我的思
    想,而我的思想也密切和我的学术思路相联系的。现在回头翻阅一
    看,其中很明显地贯穿着我在上面所说的向社会实体的倾斜。我的三
    本访外杂写,实际上是把英美的社会分别作为各具个性的实体所谓民
    族性格来描述的。尽管其中我常用具体看到的人和事作为资料,我心
    目中一直在和中国社会作比较。比如我把住处经常迁移的美国城市居
    民和中国传统的市镇和乡村的居民相比较而以“没有鬼的世界”来表
    明美国社会的特点。文内尽管有人有事,而实际是把它们作文化的载
    体来处理的。

    我在美国时特别欣赏R.Benedict[Ruth Benedict,1887—1948,文化人类学家]的《文化模式》和M.Mead[Margaret Mead,1901—1978,人类学家,文化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美国人性格》,我根据Mead这本书,用我自己的语言和所见的事实写出了《美国人性格》一系列文章,并编成一册。这里所说的社会性格都是超于个人而存在和塑形个人的社会模式。这不是把社会看成了超人的实体的思路么?我又写出了《乡土中国》一系列文章,也许可以说和《美国人性格》是姐妹篇,现在看来,这种涂尔干式的社会观已成了我这一段时间的主要学术倾向。

    上面已提到这种倾向在理论上表白得最清楚的是在1936年完成的那一系列《生育制度》文章。我明确地否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上性的需要的社会手段。相反,社会通
    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这些制度是起着社会新
    陈代谢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
    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
    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我说如果从以满足两性结合的生物需要作为
    出发点,其发展顺序应当是说由于要满足两性结合的需要而结婚生孩
    子,接着不得不抚育孩子而构成家庭,又由子孙增殖而形成亲戚,这
    种一环扣一环可说是“将错就错”形成的社会结构。如果反过来看由
    于社会需要维持其结构的完整以完成其维持群体的生存的作用,必须
    解决其内部成员的新陈代谢的问题,而规定下产生、抚养新成员办
    法,而形成了“生育制度”。这个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
    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
    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以按部就班地过日子。这两种对“生育制
    度”不同的理解正好说明功能派里两派的区别。

    我这本《生育制度》是在1946年和潘光旦先生一起住在乡间时完成的,他最先看到我的稿纸,而且看出了我这个社会学的思路,和他所主张的优生强种的生物观点格格不入。当我请他写序时,他下笔千言,写了一篇《派与汇》的长文,认为我这本书固然不失一家之言,但忽视了生物个人对社会文化的作用,所以偏而不全,未能允执其中。

    他从社会学理论发展上提出了新人文思想,把生物人和社会结合了起来,回到人是本位文化是手段的根本观点。这种观点我们当时并没有融会贯通。而且我们在当时的处境中并没有条件和心情展开学术上的理论辩论。我把全书连着这篇长序交给商务印书馆出版后,自己就去伦敦访问。1947年回国,我和潘先生虽则同住一院,但却无心继续在这个社会学的根本观点上进一步切磋琢磨,这场辩论并没有展开,一直被搁置在一旁,经过了近半个世纪,潘先生已归道山,我在年过80时才重新拾起这个似乎已尘灰堆积的思绪,触起了我的重新思考,这已是90年代的事了,留在下面再说。我这本《生育制度》实际上结束了我学术历程的前半生。

    1947年在英国访问以及回国之后到1949年北京解放,这段期间从我写作上说我曾称之为“丰收期”,北京的《中建》周刊,上海的《观察》周刊和《大公报》经常有我的文章,但我所写的主要是时事评论,其中固然表达我对社会的基本观点,而且通过《观察》及三联书店出版了我在抗战时期所发表的文章的集子,一时流传很广,成了当时的一个多产作家,但是回头来看,这段时间,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如果限于狭义的学术经历来说,我觉得可以用《生育制度》一书来作为我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束。从1930年进入社会学园地时算起到1949年解放,一共是大约20年。接下去的30年是一段很不寻常的经历,包括解放、反右和“文革”的中国大变革时期。这一段时期里我的思想情况在Curent Anthropology 杂志发表的1988年10月我和Pasternak(巴博德)教授的谈话记录中有比较直率的叙述,这里不用重复了。但是联系上面所提出有关对社会性质的根本问题时,我觉得有一些补充,说一说我近来才有的一点新的体会,足以说明我后半生学术思路的若干变化的由来。我越来越觉得一个人的思想总是离不开他本人的切身经历。我从解放后所逢到的我称之为不寻常的经历,必然会反映在我其后的学术思想上,以至于立身处世的现实生活上。我如果完全把这段时间作为学术经历中的空白是不够认真的。

    在比较这一生中前后两个时期对社会本质的看法时,发现有一段经历给我深刻的影响。我在前半生尽管主张实地调查,主张理论联系实际,但在我具体的社区调查中我始终是以一个调查者的身份去观察别人的生活。换一句话说,我是以局外人的立场去观察一个处在生活中的对象。我自身有自己的社会生活,我按着我自己社会里所处的角色进行分内的活动。我知道我所作所为是在我自己社会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之内的,我不需犹豫,内心不存在矛盾,我所得到别人对我的反应也是符合我的意料的。这就是说我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结构中活动。尽管这个社会结构也在变动中,这种变动是逐步的,而且是通过主动能适应的变动。我并不觉得自己和社会是对立物。

    但是在解放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自己所处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动,也就是说构成这个结构的各种制度起了巨大变动,在各个制度里规定各个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动。表演得最激烈的例子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作为一个教授的社会角色可以被他的学生勒令扫街、清厕和游街、批斗。这种有着社会权力支持的行为模式和“文化大革命”前的教授角色的行为规范是完全相悖的。当然“文化大革命”这种方式的革命是很不寻常的,但是在这不寻常的情景中,社会的本来面目充分显示出来。我觉得置身于一个目的在有如显示社会本质和力量的实验室里。在这个实验室里我既是实验的材料,就是在我身上进行这项实验。同时,因为我是个社会学者,所以也成了观察这实验过程和效果的人。在这个实验里我亲自感觉到涂尔干所说“集体表象”的威力,他所说的集体表象,就是那“一加一大于二”的加和大的内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社会的本质这个试验证实了那个超于个人的社会实体的存在。

    但就在同时我也亲自感觉到有一个对抗着这个实体的“个人”的存在。这个“个人”固然外表上按着社会指定他的行为模式行动:扫街、清厕、游街、批斗,但是还出现了一个行为上看不见的而具有思想和感情的“自我”。这个自我的思想和感情可以完全不接受甚至反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并作出各种十分复杂的行动上的反应,从表面顺服,直到坚决拒绝,即自杀了事。这样我看见了个人背后出现的一个看不见的“自我”。这个和“集体表象”所对立的“自我感觉”看来也是个实体,因为不仅它已不是“社会的载体”,而且可以是“社会的对立体”。这个实验使我看到了世界是可以发生不寻常的社会结构革命性的变动。这种变动可以发生在极短的时间里,但它极为根本地改变了社会结构里各制度中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为期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在人类历史上是一次少见的“实验”,一次震度极强烈的社会变动。我的学力还不够作更深入的体会和分析,但是我确是切身领会到超生物的社会实体的巨大能量,同时也更赤裸裸地看到个人生物本性的顽强表现。

    从这次大震动中恢复过来,我初步体会是做个社会里的成员必须清醒地自觉地看到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尽管有时较慢较微,有时较快和较为激烈。处在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应当承认有其主动性。个人的行为既要能符合社会身份一时的要求,还得善于适应演变的形势。学术工作也是个人的社会行为,既不能摆脱社会所容许的条件,也还要适应社会演进的规律,这样才能决定自己在一定历史时期里应当怎样进行自己的学术工作。这种自觉可说是既承认个人跳不出社会的掌握,而同时社会的演进也依靠着社会中个人所发生的能动性和主观作用。这是社会和个人的辩证关系,个人既是载体也是实体。

    这点理论上的感受,虽则一直潜伏在我的思想里,在我“文化大革命”后的公开讲话中也有所表达,但是还不能说已充分落实在后半生的学术工作中。“见社会不见人”还是我长期以来所做的社区研究的主要缺点。

    下半生的学术生涯,可以说从1978年开始,直到目前一共有15
    年。刚从“不寻常”的经历中苏醒过来时,我就想既然得到了继续学
    术研究的机会,就该把30年丢下的线头接下去,继续从事社区研究,
    而且这时我对社区研究本身的功能有了一些更明确的看法,正如我在
    和巴博德教授谈话中所说的,我们做的研究实际上是发挥人特有的自
    觉能力,成为自然演化的一种动力。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表现为
    生产力的不断增长。我们就得有意识的把中国社会潜在的生产力开发
    出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进化观点我是早就接受了的。解放
    之后我又接受了当时的马列主义学习,认识到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
    本推动力。这种思想和我早日翻译的奥格朋的《社会变迁》中强调科
    技的发展也正相合。我的《江村经济》调查就是接受了我姐姐改革蚕
    丝生产技术的启发而进行的。所以我在80岁生日那天以“志在富
    民”四字来答复朋友们要求我总结我过去80年所作所为的中心思
    想。“志在富民”落实到学术工作上就是从事应用科学,所以我把调
    查看作应用社会学。这一个思路,我有机会于1980年2月在美国丹佛接
    受应用人类学会授予我马林诺夫斯基奖的大会上发表的“迈向人民的
    人类学”讲话时,得到公开发表的机会。

    1981年我又接到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我赫胥黎奖的通知,并由
    我的老师Firth的建议,要我在会上介绍江村在解放后的变化,为此我
    特地三访江村进行一次简短的调查。就是这次调查引起了我对当时正
    在发生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研究兴趣。从那时起我就抓住这个题目
    不放,组织了一个研究队伍,跟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势头,从江村一个
    村,扩大到吴江县的七个镇。然后一年一步从县到市,从市到省,从
    一个省到全国大部分的省;从沿海到内地,从内地到边区,不断进行
    实地观察,直到现在已经有10年多了。我每去一地调查常常就写一篇
    文章,记下我的体会。10年来已积了近40篇,其中大部分已收集在今
    年出版的《行行重行行》一书中。这一系列文章还在继续写下去,可
    说是我下半生的主要学术方向。

    这一系列文章在理论上说是以《江村经济》为基础的。把社区的经济发展看成是社区整体发展中的一主要方面,并和其人文地理及历史条件密切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我看到在不同条件下社区发展所走的路子不同,于是我又应用比较观点分出不同模式,并提出“多种模式,城乡结合,随机应变,不失时机”的发展方针。更从城乡结合的基础上升到经济区域的概念,逐步看到整个中国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位区格局。这种社区研究是以农民自己创造的社会结构为出发点,分析这种结构形成的过程,它所具有的特点,并看出其发展的前景。这是实事求是的看法,而其目的是在使各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条件,吸取别地方的经验,来推动自身的发展。所以可以说这种社区研究是应用社会学,一门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科学。

    回顾我这十年的研究成果总起来看还是没有摆脱“见社会不见人”的缺点。我着眼于发展的模式,但没有充分注意具体的人在发展中是怎样思想,怎样感觉,怎样打算。我虽然看到现在的农民饱食暖衣,居处宽敞,生活舒适了。我也用了他们收入的增长来表示他们生活变化的速度。但是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忧虑和满足,追求和希望都没有说清楚。原因是我的注意力还是在社会变化而忽视了相应的人的变化。

    翻阅我这段时间里所发表关于社会学的言论时,我看到这思想确是已经改变了一些原来对个人和社会关系的看法,我不再像在《生育制度》中那样强调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论调,而多少已接受了潘光旦先生的批评,认识到社会和人是辩证统一体中的两面,在活动的机制里互相起作用的。这种理论见于我在1980年所讲的《社会学和企业管理》及《与精神病医生谈社会学》里。

    《社会学和企业管理》是我在第一机械工业部的讲话,在这讲话里我提到了1944年我在哈佛商学院遇见的埃尔顿·梅岳教授EltonMayo[George Elton Mayo,1880—1949,心理学家],他曾在芝加哥的霍桑工厂里研究怎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做了一系列实验。起初他采取改变各种工作条件,如厂内的光线,休息的时间等,来测验工作效率是否有相应的提高,结果确是上升了。但梅岳认为并没有解决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问题。他接着再做实验倒过来一一取消了这些客观条件的改变,出乎大家意料之外,工作效率却依然上升。他从中得到了一个重大的发现,原来不是客观条件的改变促使了工作效率的上升,而是他的实验本身起了作用。因为工人参与了这个实验,自己觉得在进行一项有意义的科学工作,从而发现了自己不仅是一个普通拿工资干活的机器,而是一个能创造科学价值的实验者了。这个转变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梅岳在这里发现了普通“工人身份”后面潜伏着一种“人的因素”,这个因素是工作效率的泉源,梅岳的“人的发现”改变了美国的工厂管理。联系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来说,他是使社会身份,即社会规定的行为模式,背后这个
    一直被认为“载体”的个人活了起来了。使行为模式变成人的积极行为的是潜伏在社会身份背后的个人。其实我们在舞台上评论演员时,总是看他是否进入了角色。进入了角色就发挥出演员的积极性,演好了戏,演唱的好坏还是决定于演员本人。明白这一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就明白了。

    上面提到的第二篇讲话是我在北京医学心理学讲习班上的讲话。我最初的题目是《神兽之间》,意思是说人既是动物而又已经不是动物,人想当神仙,而又当不成神仙,是个两是两不是的统一体。社会总是要求“满街都是圣人”,把一套行为规范来套住人的行为,可是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甘心情愿当圣人的,即便是我们的至圣先师孔老夫子也是到了快死的70岁时方才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但是人又不能不在社会结构里得到生活,不能不接受这个紧箍咒,小心翼翼,意马心猿地做人,所以我用了Freud[Sigmund Freud,1856—1939,精神分析学家,精神分析学创始人]所说的三层结构来说明人的心理构成:一是id(生物性的冲动),二是ego(自己),三是superego(超己)。id就是兽性,ego是个两面派,即一面要克己复礼地做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人,一面又是满身难受地想越狱当逃犯。super-ego就是顶在头上,不得不服从的社会规定的身份。我当时指出神兽之间发生的形形色色的矛盾正是(精神病)医生要对付的园地,神兽之间有其难于调适的一面,但是普通的人并不都是要挂号去请教精神病医生的。那就是说神兽之间可以找到一个心安理得做人的办法的。于是我得回到潘光旦先生给我的《生育制度》写的序言里所提出的中和位育的新人文思想。

    新人文思想依我的理解就是一面要承认社会是实体。它是个人在群体中分工合作才能生活的结果,既要分工就不能没有各自的岗位,分工之后必须合作,岗位之间就不能不互相配合,不能没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有了规则就得有个力量来维持这些规则。社会是群体中分工合作体系的总称,也是代表群体维持这分工合作体系的力量。这个体系是持续的超过于个人寿命的,所以有超出个人的存在、发展和兴衰。社会之成为实体是不可否认的。但是社会的目的还是在使个人能得到生活,就是满足他不断增长的物质及精神的需要。而且分工合作体系是依靠个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的,能行为的个人是个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他知道需要什么,希望什么,也知道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还有什么期望。满足了才积极,不满足就是消极。所以他是活的载体,是可以发生主观作用的实体。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永远不能分离的实体。这种把人和社会结成一个辩证的统一体的看法也许正是潘光旦先生所说的新人文思想。

    我回顾一生的学研思想,迂回曲折,而进入了现在的认识,这种认识使我最近强调社区研究必须提高一步,不仅需看到社会结构,而且还要看到人,也就是我指出的心态的研究。而且我有一种想法,在我们中国世世代代这么多的人群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经历了这样长的历史,在人和人中和位育的故训的指导下应当有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保留在前人留下的文书中,而且应当还保存在当前人的相处的现实生活中。怎样发掘出来,用现代的语言表达出来,可能是今后我们社会学者应尽的责任。对这个变动越来越大,全世界已没有人再能划地自守的时代里,这些也许正是当今人类迫切需要的知识。如果天假以年,我自当努力参与这项学术工作,但是看来主要还是有待于后来的青年了。愿我这涓滴乡土水,汇归大海洋。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 费孝通《江村经济》

    第一章

    这是一本描述中国农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等体系的书, 是根据对中国东部,太湖东南岸开弦弓村的实地考察写成的。它旨在 说明这一经济体系与特定地理环境的关系,以及与这个社区的社会结 构的关系。同大多数中国农村一样,这个村庄正经历着一个巨大的变 迁过程。因此,本书将说明这个正在变化着的乡村经济的动力和问题。

     《江村经济》 这种小范围的深入实地的调查,对当前中国经济问题宏观的研究 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它将说明地区因素的重要性 并提供实事的例子。

    这种研究也将促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传统经济背景的重要性及新的 动力对人民日常生活的作用。

     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是必要的,因为中国经济生活变迁的真正过程,既不是从西方社会制度直接转渡的过程,也 不仅是传统的平衡受到了干扰而已。目前形势中所发生的问题是这两 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例如对我们观察的这个村庄的经济问题,只 有在考虑到两方面的情况时才能有所理解:一方面是由于世界工业的 发展,生丝价格下跌,另一方面是以传统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副 业在家庭经济预算中的重要性。对任何一方面的低估都将曲解真实的 情况。此外,正如我们将在以后的描述中所看到的,这两种力量相互 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旧,其结果如何, 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正确地了解当前存在的以 实事为依据的情况,将有助于引导这种变迁趋向于我们所期望的结 果。社会科学的功能就在于此。

     文化是物质设备和各种知识的结合体。人使用设备和知识以便生 存。为了一定的目的人要改变文化。一个人如果扔掉某一件工具,又 去获取一件新的,他这样做,是因为他相信新的工具对他更加适用。 所以,任何变迁过程必定是一种综合体,那就是:他过去的经验、他 对目前形势的了解以及他对未来结果的期望。过去的经验并不总是过 去实事的真实写照,因为过去的实事,经过记忆的选择已经起了变 化。目前的形势也并不总是能得到准确的理解,因为它吸引注意力的 程度常受到利害关系的影响。未来的结果不会总是像人们所期望的那 样,因为它是希望和努力以外的其它许多力量的产物。所以,新工具 最后也可能被证明是不适合于人们的目的。

    对社会制度要完成一个成功的变革是更加困难了。当一种制度不 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时,甚至可能还没有替代它的其它制度。困难在于 社会制度是由人际关系构成的,只有通过一致行动才能改变它,而一 致行动不是一下子就组织得起来的。另外,社会情况通常是复杂的, 参与改革的一个个人,他们的期望也可以各不相同。所以在社会变革 的过程中,为组织集体行动,对社会情况需要有一个多少为大家所接 受的分析和定义以及一个系统的计划。这种准备活动一般都需要一种 语言形式。最简单的形式如一个船长在指挥一条船航行时,对他的船 员们发出命令。又如在议会或国会里进行一场有准备的辩论。对形势 或情况的不同解释和关于结果的各种期望形成辩论的中心。无论如 何,这样的准备活动总是会在有组织的革新活动中出现的。

     对形势或情况的不准确的阐述或分析,不论是由于故意的过错或 出于无知,对这个群体都是有害的,它可能导致令人失望的后果。本 书有许多例子说明了对情况或形势的实事求是的阐述或分析的重要 性。下面我想先举几个例子:在亲属组织中,目前法律对财产继承问 题的规定似已成为两性不平等的实例。一旦男女平等的思想被接受, 这样的规定将产生一种修改单方亲属原则的行动。正如我要说明的, 财产的继承是两代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部分。供养老人的义务,落在 子女身上的社会里,在目前父系家庭的婚姻制度下,女儿和儿子不能 分担同等的义务。因此,双系继承与单方立嗣相结合将形成两性的不 平等。从这一点来看,立法的后果显然与期望是背道而驰的。(第四 章第6节)

    有时,对情况或形势的阐明或分析可能是正确的,但不完整。例 如,在缫丝工业中,改革者主要从技术方面来分析情况,忽略了在丝 价下降中国际贸易的因素,这就导致多年来,对村民许下的从工业中 增加收入的诺言,未能实现。(第十一章第8节)

    如果要组织有效果的行动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对社会制度的 功能进行细致的分析,而且要同它们意欲满足的需要结合起来分析, 也要同它们的运转所依赖的其它制度联系起来分析,以达到对情况的 适当的阐述。这就是社会科学者的工作。所以社会科学应该在指导文 化变迁中起重要的作用。

    中国越来越迫切地需要这种知识,因为这个国家再也承担不起因失误而损耗任何财富和能量。我们的根本目的是明确的,这就是满足 每个中国人共同的基本需要。大家都应该承认这一点。一个站在饥饿 边缘上的村庄对谁都没有好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这些基本措施, 在中国人中间应该没有政治上的分歧。分歧之处是由于对事实的误述 或歪曲。对人民实际情况的系统反映将有助于使这个国家相信,为了 恢复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现在迫切地需要一些政策。这不是一个哲学思考的问题,更不应该是各学派思想争论的问题。真正需要的是一 种以可靠的情况为依据的常识性的判断。

     目前的研究,仅仅是一群懂得了这一任务的重要性的中国青年学生们的初步尝试。在福建、山东、山西、河北和广西都开展了同样的 研究。将来还会有更广泛的、组织得更好的力量,继续进行研究。我 不太愿意把这本不成熟的书拿出来,它之所以不成熟,是因为日本人占领并破坏了我所描述的村庄,我被剥夺了在近期作进一步的实地调 查的机会。但我还是要把本书贡献出来,希望它能为西方读者提供一 幅现实的画面,这就是:我的人民肩负重任,正在为当前的斗争付出 沉痛的代价。我并不悲观,但肯定地说这是一场长期而严重的斗争。 我们已作了最坏的准备,准备承受比日本的炸弹和毒气还会更坏的情况。然而我确信,不管过去的错误和当前的不幸,人民通过坚持不懈 的努力,中国将再一次以一个伟大的国家屹立在世界上。本书并不是一本消逝了的历史的记录,而是将以百万人民的鲜血写成的世界历史 新篇章的序言。

     第二章 调查区域

    1.调查区域的界定

    为了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人员有必要把自己 的调查限定在一个小的社会单位内来进行。这是出于实际的考虑。调 查者必须容易接近被调查者,以便能够亲自进行密切的观察。另一方 面,被研究的社会单位也不宜太小,它应能提供人们社会生活的较完 整的切片。

     A.拉德克利夫——布朗教授、吴文藻博士和雷蒙德·弗思博士 [2] 曾经讨论过这个基本问题。他们一致认为,在这种研究的最初阶段, 把一个村子作为单位最为合适。弗思博士说,应当“以一个村子作研 究中心来考察村民们相互间的关系,如亲属的词汇、权力的分配、经 济的组织、宗教的皈依以及其它种种社会联系,并进而观察这种种社 会关系如何相互影响,如何综合以决定这社区的合作生活。从这研究 中心循着亲属系统、经济往来、社会合作等路线,推广我们的研究范 围到邻近村落以及市镇。” [3]

    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聚集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 与其它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 情况并非如此),它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 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

    这样一个村庄并没有正式进入保甲制。保甲制是中国的一种新的 行政体制,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人为地设置的(第六章第5节)。开 弦弓村在1935年才有这种制度,因此很难说得清,这种法律上的保甲 单位,究竟到什么时候才能以其不断增长的行政职能取代现存的事实 上的群体。但目前,在实施过程中,保甲制仍然大多流于形式。因 此,我们所研究的单位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职能单位——村庄。我们研 究的目的在于了解人民的生活。

    在目前阶段的调查中,把村庄作为一个研究单位,这并不是说村 庄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单位。在中国,地方群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是 非常密切的,在经济生活中尤为如此。甚至可以说,在上半个世纪 中,中国人民已经进入了世界的共同体中。西方的货物和思想已经到 达了非常边远的村庄。西方列强的政治、经济压力是目前中国文化变 迁的重要因素。在这一点上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如此,那么在这样一 个小的地区,在一个村庄里搞实地调查,对于这种外来力量及其所引 起的变迁会取得什么进一步的了解呢?

     显然,身处村庄的调查者不可能用宏观的眼光来观察和分析外来 势力的各种影响。例如,由于世界经济萧条及丝绸工业中广泛的技术 改革引起了国际市场上土产生丝价格的下跌,进而引起农村家庭收入 不足、口粮短缺、婚期推迟以及家庭工业的部分破产。在这种情况 下,实地调查者必须尽可能全面地记录外来势力对村庄生活的影响, 但他当然应该把对这些势力本身的进一步分析留给其它学科去完成。 调查者应承认这些事实,并且尽力约束自己去跟踪那些可以从村庄生 活中直接观察到的影响。

    对这样一个小的社会单位进行深入研究而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适 用于其它单位。但是,这样的结论却可以用作假设,也可以作为在其 它地方进行调查时的比较材料。这就是获得真正科学结论的最好方 法。

     2.地理状况

    我所选择的调查地点叫开弦弓村,坐落在太湖东南岸,位于长江下游,在上海以西约80英里的地方,其地理区域属于长江三角洲。 G.B.克雷西曾经这样描述该区域的地理概况:“在长江平原的土地 上,布满了河流与运河。世界上大概再也没有其它地区会有那么多可 通航的水路。长江、淮河及其支流形成了一条贯穿这个区域的通道, 颇为壮观。不但河流多,而且还有许多大小湖泊,其中主要有洞庭 湖、鄱阳湖、太湖、洪泽湖。然而赋予这个地貌以最显著的特征的是 人工河渠。这些河渠正是生活的命脉。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河渠形成 了错综复杂的网络,起着人工水系的作用,取代了河流。据F.H.金的 估计,仅三角洲南部的河渠长度就有25000英里左右。

    这个地区是复合冲积平原,由长期以来河流带来的泥沙淤积而 成,只有少数孤立的山丘,大部地区是平川。乡下土地平坦,但是无 数的坟墩和村子周围的树林遮住了视线。这里,无论是乡村或城市的 居住区都比北方地区人口密集。但由于气候、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共同 作用,使得这里成为中国最繁荣的地方。 [4]

    长江平原……显然受夏季季节风的影响……也经受大陆性旋风的 巨大威力。

    由于纬度偏南,夏季呈亚热带气候,气温经常升至38℃(100℉) ……整个地区平均降雨量约为1,200毫米(45英寸)……春、夏季多 雨,6月份的雨量最多。自10月至来年2月,气候较为干燥,天空晴 朗,气温宜人,这时候,是一年中最爽快的季节。

    冬天的气温,难得一连数日都在零下,在较冷的夜间才结薄冰, 很少下雪……在上海,夏季平均最高气温37℃(91℉),冬季平均最 低气温为-7℃(19℉)。

    长江平原一年四季,大部分时间的气候条件都有利于农业,生长 季节约持续300天。” [5]

    这个地区之所以在中国经济上取得主导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其优 越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是由于它在交通上的有利位置。该地区位于 长江和大运河这两条水路干线的交叉点上。这两条水路把这个地区与 中国西部和北部的广大疆土联结起来。作为沿海地区,自从通过远洋 运输发展国际贸易以来,它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该地区的港口上海, 现已发展成为远东的最大城市。这里的铁路系统也很发达,已经修建 了两条重要线路,一条从上海经苏州至南京;另一条由上海经嘉兴至 杭州。最近,也就是在1936年,苏州与嘉兴之间又增加了一条新线 路,与上述两条干线形成环行铁路。为了便利地区内的交通,还修建 了汽车路;除此之外,还广泛利用了运河及改成运河的河道进行交通 运输。

    该地区人口密集,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如从空中俯视,可以 看见到处是一簇簇的村庄。每个村子仅与邻村平均相隔走20分钟路的 距离。开弦弓只不过是群集在这块土地上成千上万个村庄之一。

    在数十个村庄的中心地带就有一个市镇。市镇是收集周围村子土 产品的中心,又是分配外地城市工业品下乡的中心。开弦弓所依傍的 市镇叫震泽,在开弦弓以南约4英里,坐手摇船单程约需两个半小时。 震泽地处太湖东南约6英里,大运河及苏嘉线以西约8英里。目前,可 乘轮船或公共汽车到达苏嘉线的平望站。通过现有的铁路线,可在8小 时以内从震泽到达上海。开弦弓的地理位置及其与上述各城市及集镇 间的关系,详见所附地图(Ⅰ、Ⅱ)。

    3.经济背景

    在这里,人文地理学者会正确地从人们所占据的土地的自然条件 推论人们的职业。一个旅客,如果乘火车路经这个地区时,将接连不 断地看到一片片的稻田。据估计,开弦弓90%以上的土地都用于种植水 稻。该村每年平均产米18,000蒲式耳(第十章第2节)。仅一半多一 点的粮食为人们自己所消费(第七章第5节)。村里极少有完全不干农 活的人家。占总户数约76%的人家以农业为主要职业(第八章第1 节)。一年中,用于种稻的时间约占6个月(第九章第3节)。人们靠 种稻挣得一半以上的收入(第十二章第2节)。因而,从任何一个角度 看,种植水稻是居于首位的。

    地图Ⅰ 长江下游流域

    地图Ⅱ 开弦弓周围的环境

    此地不仅产米,人们还种麦子、油菜籽及各种蔬菜,尽管它们与 主要作物相比是无足轻重的。此外,江河里尚有鱼、虾、蟹及各种水 生植物等,这些都是当地的食物。

    桑树在农民的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靠它发展蚕丝 业。赖特早在1908年写道: “白色生丝,即欧洲市场中的‘辑里 丝’,是中国养蚕农家用手抽制的……最佳生丝产自上海附近地区, 该地区出口的丝占出口额的绝大部分。” [6]

    蚕丝业在整个地区非常普遍,在太湖周围的村庄里尤为发达。据 当地人说,它之所以成为该地特产是由于水质好。据说,所谓的“辑 里丝”仅产于开弦弓周围方圆4英里的地带。这一说法的真实性暂且不 论,但这个村庄在当地乡村工业中的重要地位确是毫无疑问的。在繁 荣时期,这个地带的丝不仅在中国蚕丝出口额中占主要比重,而且还 为邻近的盛泽镇(见地图Ⅱ)丝织工业的需要提供原料。在丝织业衰 退之前,盛泽的丝织业号称“日产万匹”。

    现代制丝业的先进生产技术引进日本、中国之后,乡村丝业开始 衰退。这一工业革命改变了国内乡村手工业的命运。

    “1909年以前……中国蚕丝出口量比日本大。例如1907年,两国 出口量几乎相同。但到1909年,日本蚕丝出口便超过了中国,而且从 此以后,日本一直保持优势。事实上近年来,日本的出口量几近中国 的3倍。从我国外贸角度来看,自从1909年以来,蚕丝逐年减产。以 前,蚕丝通常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0%至30%,而从1909年至1916年的平 均数下降至17%。” [7]

     “尽管如此,一直到1923年,蚕丝的产量虽不规则,但一直是在 增加的。由于蚕丝价格下跌,出口量的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收入的增 加。从1923年以后,出口量便就此一蹶不振。1928年至1930年间,出 口 量 下 降 率 约 为 20% 。 [8] 1930 年 至 1934 年 间 , 下 降 得 更 为 迅 速。“1934年下半年,由于日本向美国市场倾销蚕丝,中国蚕丝出口 量随之降到最低水平。出口蚕丝量共计仅为1930年的五分之一。这一 事实,说明了中国蚕丝贸易的不景气。

    1934年生丝价格跌到前所未有的更低的水平……同样质量的丝, 1934年的价格水平仅为1930年的三分之一。” [9] 工业革命影响丝织业的力量同样使国内蚕丝市场随之缩小。市场 缩小的结果带来了农村地区传统家庭蚕丝手工业的破产。蚕丝业的传 统特点及其近年来的衰落就形成了我们目前所分析的开弦弓村的经济 生洁背景。

    4.村庄

    现在让我们来观察一下村庄本身。村里的人占有土地共11圩。圩 是土地单位,当地人称一块环绕着水的土地单位为“圩”。每个圩有 一个名字。圩的大小取决于水流的分布,因此各不相等。该村土地的 总面积为3,065亩,或461英亩。据1932年官方勘测,各圩的名称及面 积如下表所示,其中有两圩部分属于其它村子,由于无明显的界限, 我只能粗略地估计属于开弦弓那部分土地的面积:

    土地可略分为两部分:庄稼用地及居住用地。住宅区仅占相当小 的部分,就在三条小河的汇集处,房屋分散在四个圩的边缘。这四个 圩的名称及每个圩边的房屋数目如下:

    研究住宅区的规划必须同村子的交通系统联系起来。在这个地 区,人们广泛使用船只载运货物进行长途运输。连接不同村庄和城镇 的陆路,主要是在逆流、逆风时拉纤用的,即所谓塘岸。除了一些担 挑的小商人之外,人们通常乘船来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有一条 船。由于船只在交通运输上的重要位置,为便利起见,房屋必须建筑 在河道附近,这就决定了村子的规划。河道沿岸,大小村庄应运而 生;大一些的村子都建在几条河的岔口。正如我们可以从附图上看 到,开弦弓的“脊梁骨”系由三条河组成,暂且定名为A、B和C。河A 是主流,像一张弓一样流过村子,开弦弓便由此而得名。字面上的意 思就是:“拉开弦的弓。”

    在住宅区内,用船装载轻微的东西,或作短距离运输,不甚方 便。因此在住房之间修起了道路以利往来。在这种情况下,河流就成 了交通的障碍。各圩被河流所分割,必须用桥来连接。

    这个村的陆路系统不能形成完全的环行路。在圩Ⅲ的北部,大部 分土地用来耕种,田间仅有小路,不便于行走,雨天尤其如此,因 此,河A西端的桥便成了交通中心。小店铺大多集中在各桥附近。特别 是集中在村子西边的桥旁。(第十四章第8节)

     虽然如此,村庄的规划中却没有一个人们集中起来进行公共活动 的专用场所。自从一年一度的唱戏停止演出后,除了夏天夜晚人们随 意地聚集在桥边乘凉以外,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组织起来的公众集 会。

    村长的总部设在村子东端合作丝厂里面。厂址的选择是出于技术 上的原因。河A的水自西向东流。由于河A供给沿岸居民的日常用水, 所以把厂子建在下游,以免污染河水。

     在住宅区外围有两座庙,一个在村西,一个在村北。这并不意味 着人们的宗教活动都集中在村外边进行。实际上,他们的宗教活动多 数都在自己家里开展。比较确切地说,庙是和尚及菩萨的住所。和 尚、菩萨不仅同普通的人隔开一段距离,而且也与社区的日常生活隔 开,但进行特殊仪式时除外。

    地图Ⅲ 村庄详图

    公办小学在村的南端。校舍原先用作蚕丝改进社的办公室。合作 丝厂建立以后便把房子给了学校。

    住宅区周围都是农田,由于灌溉系统的缘故,农田地势较低(第 十章第1节)。适宜于建筑的地区都已盖满了房屋,而且长期没有扩 大。

    新的公共机构,例如学校和合作丝厂,只有在老的住宅区外围找 到地盘。它们的位置说明了社区生活的变化过程。

    5.村里的人

    1935年该村的人口有过一次普查。因为出生、死亡情况一直没有 连续的登记,所以我只能把这次普查结果作为分析的基础。在人口普 查中,对村里的所有居民,包括暂时不在村里的人口,都做了记录。 统计数字见下表:

    对那些暂时寄居在村里农户家里的人口,普查记录专设了一栏。 这些人口未包括在上表中。这一栏的总人数为25人。

    人口密度(计算时不包括水面面积)约为每平方英里1,980人。 这个数字不能与本省的平均人口密度相比,因为省人口密度是根据全 省总面积(包括水面及未耕地)来计算的,那是一个总密度。我的数 字代表着人和被使用的土地之间的比率。托尼教授所引述的江苏省的 人口总密度是每平方英里896人。 [10]

    人们并不认为所有住在村里的人一律都是本村人。如果问本村居 民,哪些人是本村的,我们就会发现当地对于本村人和外来人有着明 显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是法律上的;从法律观点看,一个人只要 在某地居住三年以上,他就成为当地社区的一名成员。 [11] 可是在人 们的眼里,这样的人并不是真正的本村人。

    为说明这种区别,不妨举一些具体的例子:那些被当作外来户的 村里人。这样的外来户共有10家,其职业和本籍分述如下: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1)都是移民(2)从事某种特殊职业。我未 听说一个外来人究竟需要在本村住多久才能算作本村人,但是我却听 说过:外来人的孩子,虽生于本村,仍像其父母一样,被视作外来 人。由此看来,并非完全根据居住期的长短来确定这种区别的。

    另一方面,值得研究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凡是外来户都不是农 民。虽然并非所有特殊的职业都是外来人干的,但他们仍构成了这类 人的三分之一(第八章第2节),从事特殊职业使他们不会很快被同 化。

    作为一个群体,本村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一个提供资料的本 地人向我提到过三个显著特点:(1)本村人说话时,吐字趋于腭音 化,例如“讲”、“究”等等;(2)妇女不下田干活;(3)妇女总 是穿裙子,甚至在炎热的夏天也穿着。在这几方面,本村人甚至与最 近的震泽镇人都不相同。

    那些被视为外来户的人,在生活上一直未被同化。我注意到他们 的非本地口音及非本地穿着方式,例如,药店里的妇女不穿裙子。

    只要外来户保留着他们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差别,而且本村人注意 到这些差别,那么,在这个社区内,外来户总是过着多少有所见外的 生活。对本村人及外来户作出区别是颇有意义的,因为这种区别已经 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外来户全部从事特殊职业,没有土地,仅这一 事实就足以说明,区别是有其深远的经济后果的。

    6.选择这个调查区域的理由

    这个村庄有下列值得注意和研究之处:

    (1)开弦弓村是中国国内蚕丝业的重要中心之一。因此,可以把 这个村子作为在中国工业变迁过程中有代表性的例子;主要变化是工 厂代替了家庭手工业系统,并从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工业化是一个普 遍过程,目前仍在我国进行着,世界各地也有这样的变迁。在中国, 工业的发展问题更有其实际意义,但至今没有任何人在全面了解农村 社会组织的同时,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此外,在过去十年 中,开弦弓村曾经进行过蚕丝业改革的实验。社会改革活动与中国的 社会变迁是息息相关的;应该以客观的态度仔细分析各种社会变迁。 通过这样的分析,有可能揭示或发现某些重要的但迄今未被注意到的 问题。

     (2)开弦弓一带,由于自然资源极佳,农业发展到很高水平。有 关土地占有制度在这里也有特殊的细节。开弦弓将为研究中国土地问 题提供一个很好的实地调查的场地。

    (3)这个地区广泛使用水上交通,有着网状分布的水路,因而城 乡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这与华北的情况截然不同。这样我们就能够 通过典型来研究依靠水上运输的集镇系统。

    除去这些考虑之外,我调查开弦弓村还具备特殊便利的条件。由 于时间有限,我的调查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如果我在一个全然不 熟悉的地方工作,要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进行任何细致的研究是不可能 的。开弦弓村属于吴江县,而我就是吴江人,我首先在语言上就有一 定的有利条件。中国各地方言的差别是进行实地调查的实际困难之 一。村里的人们除自己的方言外,一般不懂得任何其它方言。作为一 个本地人,就不必再花费时间去学习当地方言。而且同乡的感情使我 能够进一步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不致引起怀疑。

    尤其是在这个村里,我可以充分利用我姐姐个人的联系。我姐姐 负责蚕丝业的改革,村里的人确实都很信任她。我能够毫无困难地得 到全村居民的通力合作,特别是村长们的帮助。他们理解我的意图, 不仅尽一切可能提供材料,而且还提出一些可行的办法和有价值的建 议,这使我的调查得以顺利进行。此外,我以前曾多次访问过该村, 姐姐也继续不断地向我提供该村的情况。因此,我一开始就能直接进 入调查本身,无须浪费时间去做那些初步的准备工作。

    我的调查历时两个月,是在1936年的7至8月进行的。在这有限的 时间内,我自然不能对完整的一年为周期的社会活动进行调查。然 而,这两个月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是有重要意义的,包括了一年中蚕 丝业的最后阶段及农活的最初阶段。以我过去的经历及人们口头提供 的资料作为补充,到目前为止,我所收集到的关于他们的经济生活及 有关社会制度的材料,足以进行初步的分析。

    第三章 家

    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群体的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儿童们也是在这个群体中出生、养育并继承了财物、知识及社会地位。

    村中更大的社会群体是由若干家根据多种不同目的和亲属、地域等关系组成的。由个人成员组成的社团很少而且占次要地位。以下四章将提供该村的社会背景以便我们研究其经济生活。

    1.家,扩大的家庭

    家庭这个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指一个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中国人所说的家,基本上也是一个家庭,但它包括的子女有时甚至是成年或已婚的子女。有时,它还包括一些远房的父系亲属。之所以称它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是因为儿子在结婚之后并不和他们的父母分居,因而把家庭扩大了。

    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它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的保障。它也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

    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这个群体本身无限的扩展很可能是不利的。在扩展进程中,其成员之间的磨擦增加了。我们即将看到,家是会分的,即所谓“分家”。而且,分家只要较为可取,它就分。因此,家的规模大小是由两股对立的力量的平衡而决定的,一股要结合在一起的力量,另一股要分散的力量。在下面几节里,我将分析这两股力量。

    关于这村里家的规模,有一些定量的数据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开展讨论。尽管大部分对中国的研究强调中国大家庭制度的重要性,但非常奇怪,在这个村里,大家庭很少。在家的总数中,我们发现有一对以上已婚夫妇的家不到总数的十分之一。

    最常见的类型是,以一对已婚配偶为核心,再包括几个依赖于此家的父系亲属。事实上,超过一半的家,准确地说,占总数58%的家都
    属于此类。但并不是每一个家都有一对已婚配偶。有时候,在一个妇女丧夫之后,她就和她的子女在一起生活,而不去加入另一个单位。
    也有这样的情况,一个父亲和他儿子居住在一起,家中没有女人。这些都是社会解组的结果,主要是由于这个群体中从事劳动的成员死亡
    所致,因而它们是不稳定的。鳏夫会再结婚,孩子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一有可能就结婚。任何一种情况都能使一个不正常的家庭得到恢
    复。这一类不稳定的家占总数的27%。 [12]

    村中,一个家的成员平均为4人。这说明这种群体是很小的,而且这绝不是一种例外的情况,从中国其它农村地区的材料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中国农村家庭,平均的人数大约是在4至6人之间。 [13] 所谓大家庭,看来主要存在于城镇之中,很明显,它们具有不同的经济
    基础。就现有材料看,可以说,这个村里的家是一个小的亲属群体,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并包含有几个依靠他们的亲属。

    2.“香火”绵续

    父母与子女、夫与妻这两种关系是家庭组织的基本轴心。但在中国所谓的家,前者的关系似乎更为重要。家的基本特征是已婚的儿子中往往有一个不离开他们的父母,父母之中如有一人亡故,更是如此。此外,为儿子找一个媳妇,被视为父母的责任。配偶由父母选就,婚礼由父母安排。另一方面,婚姻的法定行为尽管先于生孩子,但结婚总是为了有后代。生孩子的期望先于婚姻。在农村中,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选聘媳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保证生育男儿是向算命先生明白提出的要求。如果当媳妇的没有能力来完成她的职责,夫家就有很充足的理由将她遗弃而无需任何赔偿。妇女在生育了孩子之后,她的社会地位才得到完全的确认。

    同样,姻亲关系只有在她生育孩子以后才开始有效。因此,先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着手来描述和研究家的组织是有根据的。

    传宗接代的重要性往往用宗教和伦理的词汇表达出来。传宗接代,用当地的话说就是“香火”绵续,意思是,不断有人继续祀奉祖先。关于活着的子孙和他们祖先鬼魂之间联系的信仰,在人们中间是不太明确和没有系统的说法的。大致的观点是,这些祖宗的鬼魂生活在一个和我们非常相像的社会中,但在经济方面他们部分地依靠子孙所作的奉献,这就是定时地烧纸钱、纸衣服和其它纸扎的模拟品。因此,看来死者在阴间的福利还是要有活人来照管的。

    有人用纯伦理的观点来解释生育子女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做人的责任,因为只有通过他们的子女才能向自己的父母偿还他们对自己的抚育之恩。因此,要有子女的愿望是出于双重的动机:首先是传宗接代;第二是向祖宗表示孝敬。

    这些信仰,无疑地和宗教及伦理观念联系在一起,同时也有实际的价值。在以后的章节里我将说明子女如何有助于建立夫妇间亲密的关系,因为丈夫和妻子在结婚前是互不相识的。子女还起着稳定家庭群体里各方关系的作用。子女的经济价值也是很重要的。孩子很早就
    开始给家庭福利作出贡献,常常在10岁之前,就打草喂羊。女孩在日常家务劳动及缫丝工业方面是非常有用的。再者,孩子长大结婚后,
    年轻的夫妇代替父母担负起在田地上及家庭中的重担。当父母年老而不能劳动时,他们就由儿子们来赡养。这些可以由以下的事实来说
    明:这个村子中有145名寡妇,她们不能靠自己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但这并没有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她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由成年子女赡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孩子是老年的保障,即所谓“养儿防老”。

    亲属关系的社会延续问题,由于强调单系的亲属关系而变得复杂起来。一个人的身份和财产并不是平等地传递给子女的。总是把重点放在男性这一边。在幼年时期,男孩和女孩都由父母抚养。他们都用父亲的姓氏。但当他们长大成亲后,儿子在分家前还继续住在父母的房屋里,而女儿则离开父母去和自己的丈夫住在一起。她在自己的姓名前要加上丈夫的姓氏。她除了能得到自己的一份嫁妆外,对自己父母的财产不能提出什么要求。出嫁的女儿,除了定时给父母送礼品及有时给父母一些经济帮助外,她也没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第十五章第2节)。财产由儿子继承,他的责任是赡养其父母(第四章第3节)。在第三代,只有儿子的儿子接续他的家系。女儿的孩子则被视为亲戚关系,他们使用自己父亲的姓氏。因此,在村子中,传代的原则是父系的。

    然而,这个原则有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加以修改。经过协议,女儿的丈夫也可以在自己的姓名前面加上他妻子的姓,他们的孩子则接续母亲的家系。也有时夫妇双方各自接续双方的家系。总之,这些是总的原则在特定条件下的次要变动(第四章第4节)。由于男女平等的新概念,现行的法律制度企图改变这种传统的偏重单系的亲属制度(第四章第6节)。关于这些变化,留到以后再加以讨论。

    3.人口控制

    尽管村中的人认识到后代的重要性,但现实中还存在着必须限制人口的因素。儿童的劳动能对家庭经济作出贡献,这是事实,但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的面积有限,能养多少蚕也有限度,家中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有鉴于此,让我们先来观察一下这个村平均的土地拥有量情况。

    该村的总面积为3,065亩,农地占90%,如果将2,758.5亩农田平均分配给274家农户,则意味着每户只能有一块约10.06亩大的土地。
    正常年景,每亩地能生产6蒲式耳稻米。一男、一女和一个儿童一年需消费33蒲式耳稻米(第七章第5节)。换句话说,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个家庭约需有5.5亩地。目前,即使全部土地都用于粮食生产,一家也只有大约60蒲式耳的稻米。每户以4口人计算,拥有土地的面积在满足一般家庭所需的粮食之后仅能勉强支付大约相当于粮食所值价的其它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每家平均有4口人的村子,现有的土地已受到相当重的人口压力。这是限制儿童数量的强烈因素。

    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人们并不为这种行为辩护,他们承认这是不好的,但是有什么别的办法以免贫穷呢?从这个村子中儿童的总数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

    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父系传代及从父居婚姻影响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在父母亲的眼中,女孩的价值是较低的,因为她不能承继“香火”,同时,她一旦长成,就要离开父母。结果0—5岁年龄组的性比例是:100个女孩比135个男孩(第二章第5节)。只在131家中,即占总数37%的家中,有16岁以下的女孩(不包括“小媳妇”),只在14家中,有一个以上的女孩。

    正因为人口控制是为了预防贫穷,一些有着较大产业的家庭就不受限制地有更多的子女。他们对自己有为数众多的子女感到自豪,而在人们的眼中,又视之为富裕的象征。有后嗣的愿望,厌恶杀婴、流产及经济上的压力等等,这些因素同时发生作用使土地的拥有量趋向平均化(第十一章第6节)。

    4.父母和子女

    孩子出生之前,当母亲的已经有了明确的责任。在妊娠期间,当母亲的要避免感情冲动,避免观看令人憎恶的事物,禁忌吃某些食物等。这种看法叫胎教。期望母亲的良好行为会影响到孩子将来的性格。对父亲则无特殊的要求,只是认为他应避免和妻子同房,因为这被认为对孩子的生理发育不利,甚至可能导致夭亡。

    对生育的期待与恐惧,使家庭充满了紧张的气氛。怀孕的妇女被认为处于特殊地位并免除了她各项家务劳动。这是因为人们对性有一种不洁净的意识。她自己的父母也分担了这种紧张。小孩快出生之前,娘家的父母给她喝药汤。母亲要在女儿房里陪住几天,以便照顾她。她的母亲也有责任去洗涤污脏的衣服,并在产后,守在她身边。

    孩子出生后,按习惯当母亲的不长期休息。她在一个星期之内便恢复家务劳动。当地向我提供情况的人认为,这种做法是造成妇女产后高死亡率的原因。真实的死亡率还不得而知,但在人口统计中,26—30岁及41—45岁两年龄组妇女人数的明显下降(第二章第5节)说明了这个问题。

    婴儿的死亡率也是高的。如果把年龄组0—5岁与6—10岁相比较,会发现人数有很大的下降。两组数字相差为73人,占这个组总数的33%。这种现象也反映在当地人迷信“鬼怪恶煞”。孩子“满月”时要剃头,并由孩子的舅父起一个小名。这通常是一个带贬义的名字,如阿狗、阿猫、和尚等等。人们迷信孩子的生命会被鬼怪追索,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尤其如此。保护孩子的一种办法,就是向鬼怪表示,没有人对这孩子感到兴趣;其理由是鬼怪性喜作恶,看父母溺爱孩子,就要进行打击;孩子既然受到冷淡,鬼怪就不再继续插手了。甚至有时采取这样一些方法,名义上把孩子舍给那些被认为大有影响、甚至在神道面前也是很有影响的人物,以求得保护。这种假的领养孩子的办法以后还会讲到(第五章第3节)。因此,父母原来在表面上表露出来的对儿子的珍爱,被小心地掩藏起来了。

    关于父母以及长亲对孩子的态度问题,必须联系下述各种因素来加以理解。这些因素是:由于经济压力需要控制人口;儿童为数很少;婴儿死亡率高;迷信鬼怪恶煞;要子嗣的愿望及有关的宗教伦理观念。从这众多因素的结合中可以看到,活下来的孩子便受到高度的珍爱,虽然从表面上看,对待孩子的态度是淡漠的。

    村里的孩子整天依恋着他们的母亲。只要有可能,孩子总是被抱在手里,很少用摇篮。孩子吃奶要吃到3岁或更长的时间。喂奶无定时。每当孩子哭闹,母亲立刻就把奶头塞到孩子的嘴里,使他安静下来。村里的妇女不到田里劳动,整天在家中忙碌。因此在平常的环境里,母子的接触几乎是不间断的。

    孩子与父亲的关系稍有不同。在妻子怀孕和生孩子时,丈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责任。在一年之中,男人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户外劳动。他们早出晚归,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接触相对地比较少。在孩子的幼年,就孩子来说,父亲只是母亲的一个助手,偶然还是他的玩伴。在妻子养育孩子时,丈夫会接过她的一部分工作,甚至是厨房里的工作。我曾经看到,一些年轻的丈夫,经过一天忙碌的劳动,在傍晚余暇的时候,笨拙地把孩子抱在手里。

    孩子大一些以后,父亲对孩子的影响就增加了。对男孩来说,父亲或为执行家法的主要人物,对女孩子,则管得较少些。母亲对孩子总有点溺爱。当孩子淘气时,母亲往往不惩罚他而只吓唬说要告诉他的父亲。而父亲经常用敲打的办法来惩罚他。傍晚时分,常常听到一所房子里突然爆发一阵风暴,原来是一个坏脾气的父亲在打孩子。通常这阵风波往往由母亲调解而告平息。有时,也在夫妻之间引起一场争辩。孩子过了6岁就参加打草、喂羊的劳动。孩子们对这种劳动很感兴趣,因为可以和同伴们在田野里随便奔跑而不受大人的任何干涉。

    女孩子过了12岁,一般都耽在家中,和母亲共同操持家务和缫丝,不再和孩子们在一起了。

    只有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一个依赖别人的孩子才逐渐成为社区的一个正式成员,同样,通过这种逐渐的变化,老年人退到了一个需要依靠别人的地位。这两个过程是总的过程的两个方面,这就是社会职能逐代的继替。虽然在生物学上一代代的个体是要死亡的,但社会的连续性却由此得到了保证。由于社区的物质条件有限,老的不代谢,新生力量的社会功能就得不到发挥。农村中物质基础的扩大极为缓慢,情况尤为如此。例如,在生产技术不改变的情况下,土地所需要的劳力总量一般来说是不变的。一个年轻人的加入便意味着生产队伍里要淘汰一个老人。

    虽然这个过程是缓慢的,但老的一代逐步隐退。在这一过程中知识和物质的东西从老的一代传递给青年一代,同时,后者便逐步承担起对社区和老一代的义务。因此,也就产生了教育、继承和子女义务等问题。

    5.教育

    孩子们从自己的家庭中受到教育。男孩大约从14岁开始,由父亲实际指导,学习农业技术,并参加农业劳动。到20岁时,他成为全劳力。女孩子从母亲处学习蚕丝技术、缝纫及家务劳动。

    另外还要讲几句村里的学校教育。公立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生就学的时间为6年,是单纯的文化教育。如果孩子在6岁开始上学,在12岁以后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学习他的主要职业技能,蚕丝业或农业劳动。但在最近的10年里,养羊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家庭副业。以后我们还要讲到这个问题。羊是饲养在羊圈里的,因此要为羊打饲草(第八章)。打草就成了孩子们的工作。因此,村子里的经济活动与学校的课程发生了矛盾。

    再说,文化训练并不能显示对社区生活有所帮助。家长是文盲,不认真看待学校教育;而没有家长的帮助,小学校的教育是不易成功的。学校里注册的学生有100多人,但有些学生告诉我,实际上听课的人数很少,除了督学前来视察的时间外,平时上学的人很少超过20人。学校的假期很长。我这次在村中停留的时间比学校正式的放假时间长,但我仍没有机会看到村中的学校上课。学生的文化知识,就作文的测验看,是惊人的低下。

    姓陈的村长,他曾经当过村中的小学校长,向我诉说,认为这种新的学校制度在村中不能起作用。很值得把他的理由引用在下面:第一,学期没有按照村中农事活动的日历加以调整(第九章第3节)。村中上学的学生大多数是12岁的孩子,他们已到了需要开始实践教育的年龄。在农事活动的日历中有两段空闲的时间,即从1月至4月及7月至9月。但在这段时间里,学校却停学放假。到了人们忙于蚕丝业或从事农作的时候,学校却开学上课了。第二,学校的教育方式是“集体”授课,即一课接着一课讲授,很少考虑个人缺席的情况。由于经常有人缺席,那些缺课的孩子再回来上课时,就跟不上班。结果是,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并造成了进一步的缺课。第三,现在的女教员在村中没有威信。

    在这里,我不能就此问题更深入一步进行讨论,但明显的是,村中现有的教育制度与总的社会情况不相适应。廖泰初 [14] 先生在山东地区对教育制度进行了实地调查。从他的材料中可以看到,不适应的情况不限于这个村子,而是中国农村中的普遍现象。应当进一步进行系统的调查以便提出更为实际的建议。

    6.婚姻

    关于继承问题和子女的义务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提出来,要到孩子长大成人并且要结婚的时候才会提出来。因此,我们首先要提到婚姻问题。

    在这个村子里,儿女的婚姻大事完全由父母安排并且服从父母的安排。谈论自己的婚姻,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和羞耻的。因此,这里不存在求婚的这个说法。婚配的双方互不相识;在订婚后,还要互相避免见面。

    婚姻大事,在孩子的幼年,经常在6—7岁时就已安排了。如果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这是必要的,因为好人家的孩子往往很早就定了婚。村中向我提供情况的人曾多次说到,如果女孩订婚过晚,她就不能找到好的婚配对象。但由女孩的母亲来提亲也是不合适的。

    而且前面讲过,母亲和女儿之间的关系是极为紧密的。结婚意味着女儿和她父母的分离,因而当母亲的总是很勉强地来办这件事。女儿留在父母的家中时间过长也是不可能的。在父系社会里,女人没有权利继承她父母的财产。她的前途,即使是一个安定的生活,也只有通过她的婚姻才能得到。因此,需要有第三者来为双方的婚姻作出安排。村里的人说作媒是一件好差使,因为媒人从中说合可以得到很好的报酬。

    媒人的第一件事是弄清楚女方的生日。就是在红帖上写明女孩的八字,即诞生的年、月、日及时辰。当父母的对媒人送去红帖子的那一家男方从来不表示反对,至少是假装不反对。媒人把红帖送到有合适男童的家庭时,把红帖供在灶神前面,然后媒人说明来意。一个普通家庭的男孩,同时会收到几张帖子,因而他的父母可以进行选择。

    下一个步骤是男孩的母亲拿着红帖去找算命先生。他将根据生辰八字的一种特殊推算办法,来回答一些问题,即这个女孩的命与男孩家里人是否和谐。他要对每个女孩命中的优点加以介绍,并圆滑地让他的顾客来表示她的真实态度,并依此作出决定。即使算命先生的判断和顾客的意愿不一致,顾客的愿望通常是犹豫不定的,她不一定要把算命先生的话当作最后决定。她可以找这位算命先生再商量,或者另找一位算命先生。

    用理智选择儿媳妇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没有一个女孩子是完美无缺的,但每户人家都想找到最好的。因此很容易出错。如果找不到其它出错的原因,那就要归罪于挑选的人了。因此,算命先生不仅是充当作出决定的一种工具,同时,也被用作把错误的责任推卸给上天意志的一个办法。如果婚姻不美满,那是命运。这个态度实际上有助于维持夫妻关系。但必须明白,真正起作用的挑选因素,首先是男孩父母的个人喜好,在表亲婚配时尤其如此(第三章第8节),但这都被假装说成为天意的决定。

    挑选时主要考虑到两点:一是身体健康,能生育后代;二是养蚕缫丝的技术。这表明了对一个儿媳妇所要求的两个主要职能,即是,能绵续家世及对家中的经济有所贡献。

    当一个对象被选中之后,媒人就去说服女方的父母接受订婚。按
    照风俗习惯,女方应当首先拒绝提亲。但只要不出现其它竞争者,一
    个会办事的媒人,不难使对方答应。为了作好以后的婚事安排,要进
    行长时间的协商,双方的协议要经过第三者,即媒人来达成。村里的
    人说,在协商的阶段双方家长相持如同对手一般。女孩的父母提出极
    高的聘礼要求,男孩的父母表示要求过高,难于接受,媒人则在中间
    说合。聘礼包括钱、衣服、首饰等,聘礼分三次送去。聘定所花的
    钱,总数约在200元至400元之间。 [15]
    如果把双方的争议看成一件经济交易是完全不正确的。财礼并不
    是给女孩父母的补偿。所有的聘礼,除了送给女方亲属的一部分外,
    这些聘礼都将作为女儿的嫁妆送还给男家,而其中还由女方父母增添
    了一份相当于聘礼的财物。究竟女方的父母增添多少嫁妆,是较难估
    计的,但按照一般能接受的规则来说,增添的财物如果抵不上聘礼,
    那就是丢脸的事,女儿在新的家中的地位也将是尴尬的。
    尖锐而热烈的协商本身具有双重的意义。它是母爱与父系继嗣这
    两者之间斗争的心理反映。就像人们所说的,“我们可不能随随便便
    地把女孩子给人家。”从社会学方面看,它的重要性在于,这些聘礼
    与嫁妆事实上都是双方父母提供新家庭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为每一
    家物质基础定期的更新。
    应当明确,从经济观点来看,女儿的婚姻对女方父母是不利的。
    女孩一旦长成,能分担一部分劳动之后,却又被人从她的父母手中夺
    走,而父母为了把她抚育成人,是花了不少钱的。所收下的聘礼并不
    属于父母,这些聘礼要作为嫁妆陪嫁;此外,还要加上一份至少和聘
    礼相等的嫁妆在内。新娘婚后将要在她丈夫家里生活和劳动,这对她
    父母来说,是一种损失。再说女儿结婚后,她的父母和兄弟又对这门
    亲戚承担了一系列新的义务,特别是对女儿生的孩子将承担更多的义
    务。在现实生活中,不论父方还是母方的亲戚,都对孩子感到兴趣,
    但由于是单系继嗣,因而孩子对他母亲方面的亲戚承担的义务较小
    (第四章第5节及第五章第2节)。在女方父母方面,对女儿出嫁受到
    的损失所作出的反应,首先表现在整个安排过程及举行婚礼方面;同
    时,也表现为大量溺死女婴,从而造成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现
    象。

    婚礼照例有如下的一些程序。由新郎去迎亲,乘坐一条特备
    的“接亲船”。他要作到很谦逊而不惹事,他要面对的是新娘家的一
    群亲戚,他们对他的态度通常都是装得不友好的。他的一举一动必须
    严格按照习惯行事,一些专门管礼仪的人在旁进行指导。发生的任何
    一个错误都会使整个进程停下来。有时,这种仪式要延续整整一夜。
    最后结束的场面是新娘作出表示拒绝的最后努力。她在离开她父母的
    房子之前痛哭流涕,于是由她父亲进行“抛新娘”的仪式,把新娘送
    进轿子。如果她没有父亲,则由父方的最近男亲来代替。一旦新娘上
    了船,男方的迎亲队伍马上安静地离去,乐队默默无声,直到离开村
    庄。女方亲属的这种象征性的对抗,往往会引起男家亲戚们不愉快的
    感觉,如果他们缺乏幽默感的话。

    下一步的程序是用“接亲船”接新娘、两人拜堂、新娘向丈夫的
    亲戚见礼以及向男方的祖先祭拜等等。这些,我在这里就不详加描写
    了。新郎的父母为亲友准备了盛宴,这是亲属会集的一个场合,他们
    之间的联系因而也得到了加强。每门亲朋都要以现钱作贺礼,至于送
    多少钱,由他们之间的关系亲疏而定。举行婚礼的开支,在200元至
    400元之间。

    7.家中的儿媳妇

    女孩子终于到了他丈夫的家中。她发现自己处在陌生人的中间,
    但这些人又属于和她有着最亲密的关系的人。她的地位是由习俗来支
    配的。夜间,她和丈夫睡在一起,她必须对丈夫十分恭顺。她只能和
    丈夫发生两性关系。白天,她在婆婆的监督下从事家务劳动,受她婆
    婆的管教。她必须对她的公公很尊敬但又不能亲近。她必须灵活机敏
    地处理她和小姑子、小叔子的关系,否则他们将同她捣乱。她要负责
    烧饭,而在吃饭的时候,她只能坐在饭桌的最低下的位置,甚至不上
    桌吃饭。
    必须记住,她在娘家的时候,生活是相当自由的,因此,可以想
    象她进入了一个什么样的新环境。这是她要严守规矩的时候了。她偶
    然也被允许回家去看望她的母亲,并向她的母亲哭诉一番以解心头之
    闷,差不多所有的新娘都是这样做的。但正如俗话所说:
    “泼水难
    收”,没有人再能帮助她。她只能接受她的地位和处境。宗教信仰在
    此也起着促进的作用。人们相信,人间的姻缘是由月下老人用肉眼看
    不见的红线绿线牵在一起的。在结婚仪式上也象征性地用红绿绸带来
    表示这种结合。每一个结婚典礼中都可看到刻印在纸上的“月老”神
    像。人类本身无能为力的感觉,引起了这种宗教信仰,并借此减轻现
    实的压力。至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缓和新娘的反抗倾向。
    一般说来,新娘适应她夫家的状况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她在家
    中,特别对从事蚕丝生产是很有用的。后面还要讲到,蚕丝业在家庭
    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第七章第2节)。在结婚之后的第一个春
    天,新的儿媳妇必须经过这样的一种考试。新娘的母亲送给她一张特
    殊挑选出来的好蚕种。她完全靠自己的能力来养这批蚕。如果她养得
    好,显示了她的技能,就能赢得她婆婆的好感。这被认为是女孩子一
    生中的重要时刻,据此可以确定她在丈夫家中的地位。

    同样,她如果能生一个孩子,特别是一个男孩,她的地位也可以
    得到提高。在生孩子之前,丈夫对她的态度是冷淡的,至少在公开场
    合是如此。在讲话的时候,丈夫都不会提到她。甚至在家中,只要有
    别人在场,她的丈夫如果表示出对她有一些亲密的感情都会被认为是
    不妥当的,结果会成为人们背后议论的一个话题。在这种情况下,夫
    妻之间坐也不挨得很近,而且彼此极少交谈。他们宁愿通过第三者来
    交谈,而且彼此还没有一个专门名词来称呼对方。但一旦生了孩子,
    当丈夫的就能称他的妻子为孩子的妈。从此之后,他们能比较自由地
    交谈,彼此之间也能较自然地相处。对于其它亲属来说,情况也是相
    同的。真正使丈夫的家接受一个妇女的,是那个孩子。对孩子的关怀
    是家中的一种结合力量。

    然而,新娘和她的新的亲属之间的关系,要调整得好,总是有困
    难的。她对自己的丈夫,由于过去并不熟悉,也许不会很快就喜欢
    他。人们对一个妇女与婚姻之外的任一个男性比较亲密的关系都存在
    着偏见。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社会上绝不允许成年的女孩和男孩有
    亲密的关系,以严格保持女孩婚前的贞洁。女方的任何失检将导致原
    定婚约无效,并亦为其它的婚事安排带来困难。对已婚妇女的通奸,
    看得更为严重。从理论上说,当丈夫的可以杀死奸夫而不受惩罚,然
    而在实际上很少这样做。由于结婚花费很贵,甚至防止人们遗弃有不
    轨行为的儿媳。晚上人们聚拢在一起时,也会很随便地谈到私通的
    事。我的情况提供者告诉我,有那么一个例子,有一个丈夫因经济上
    的原因纵容妻子另有一个男人。但毫无疑问的是,妻子的不忠实始终
    是家庭中发生争吵的一个因素。

    但家庭纠纷更经常地发生在媳妇和婆婆之间。人们理所当然地认
    为婆婆是媳妇的潜在对手。她们之间发生磨擦是司空见惯的,因而关
    系和睦就会得到特殊的赞扬。有人如果听到老年妇女的私下议论,就
    会证实我的说法。那些老年的妇女总是喋喋不休地咒骂她们的儿媳。
    如果考虑到日常的家庭生活,婆媳之间存在的潜在冲突是可想而知的
    了。丈夫和公公白天不在家中,终日外出劳动,但婆婆总是在家。儿
    媳对婆婆本来毫无感情基础,来到这个家之后,感到自己被婆婆看管
    着,且经常受到批评和责骂。但她必须服从婆婆,否则,丈夫会替婆
    婆来打她。婆婆就代表着权力。

    老年妇女都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儿媳妇总是不合意。我在前面已
    经指出过,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夫妻之间的关系,在一
    定的意义上说,是父母与儿女关系中的干扰因素。如果婆媳之间发生
    纠纷,当丈夫的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如果他站在母亲一边,这往往是
    结婚后不久发生的情况,夫妻之间将发生争吵。如果他站在妻子一
    边,就成为母子纠纷。我曾亲眼看到过这样一个例子,由于婆媳之间
    的纠纷,儿子对母亲大发雷霆以致打了母亲,受到社会的谴责。家庭
    中的这种三角关系使家庭很难保持和睦相处。

    如果纠纷闹得忍无可忍,儿媳妇就可能被休弃。休妻通常是由婆
    婆提出,甚至违背自己儿子的意愿。如果婆婆能为采取这种行动找到
    一些站得住脚的理由,如儿媳通奸、不育等,则儿媳不能要求赔偿,
    否则必须给离弃的女方60至70元。当儿媳的没有权利来改变这种行
    动,但她可能说服她的丈夫坚定地站在她一边。如果发生后一种情
    况,就要闹分家。

    媳妇无权提出离婚。她唯一可以采取的有效行动是放弃家庭。她
    可以逃奔到城里去,在那里找些事干来维持生活,直到有可能和家庭
    慢慢达成和解。如果她丈夫坚决地支持他的母亲,以致夫妻和好无望
    时,她可能采取更加绝望的行动,即自杀。人们普遍都迷信她将变成
    鬼为自己报仇。此外,她自己的父母、兄弟将要求赔偿,有时甚至把
    丈夫的房子部分拆毁。因此,仅仅是自杀的威胁,实际上已足以使人
    们重新言归于好。另一方面,当婆婆的由于害怕面临这种可能性,因
    而她通常还不敢把媳妇逼到这种地步,以免激起她自己都十分害怕的
    后果。

    家中的不和睦也不应当加以夸张。在这群体中,基本的情况是合
    作的。当婆婆的有特权,这是事实,只要她得到她的丈夫和儿子的支
    持。但也应当考虑到她维护家规所具有的教育作用。男孩从父亲那里
    受到的管教,媳妇从婆婆处得到。而且正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日久天
    长总有公道。因为当这个女孩自己有了一个儿子并娶了妻,她自己也
    能享受当婆婆的特权。一个媳妇的经济价值和对小孩的共同兴趣,使
    家庭中得失相抵,大致上得到了和谐。

    8.表亲婚姻与“小媳妇”

    我已扼要地叙述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及夫妻关系,并提出了这样的事实,在男方和女方亲家之间,很明显地缺少经济的互惠关系。而
    且婚姻的安排很少考虑到丈夫和妻子的爱好,因而存在着家庭不和睦
    的可能性,它会导致家的不稳定。从长远看来,经济互惠还是存在
    的,它是亲属制度基本稳定力量;但在短时期内,媳妇的处境不利于
    这个群体的和睦相处。因此,表亲联婚成了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村中可以看到有两种不同的“表亲”婚姻。一个女孩子嫁给她
    父亲的姊妹的儿子,叫做“上山丫头”,“上山”意味着家庭的兴
    旺。一个女孩子嫁给她母亲的兄弟的儿子,叫做“回乡丫头”,就是
    一个女孩又回到她的本地。这被认为对这家不利的。可以从这字面上
    表达的意思,看到人们都喜欢“上山”的一类,而不喜欢“回乡”的
    一类。

    让我们来看看这两种类型之间有哪些真正的不同。如甲家庭在第
    一代将一个女孩给乙家庭,成为乙家的儿媳妇;到了第二代,又重复
    了这个过程,这种婚姻就叫做“上山”型。如果这个过程在第二代向
    相反方向发展,这女孩子的婚姻就成了“回乡”型。在第一种情况
    下,这女孩子成为她父亲的姊妹的儿媳,她的婆婆是从她的父亲的家
    中来的,和儿媳的父亲还有着亲密的关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一个
    女孩成为她母亲的兄弟的妻子的儿媳。兄弟的妻子曾在婆婆手里受过
    苦的。兄弟的妻子的婆婆正是女孩的母亲的母亲。当母亲的总和她出
    嫁的女儿之间存在着一种亲密的关系,而这种亲密的关系往往被她的
    儿媳所忌恨。当这个女孩子落到了她母亲的兄弟的妻子手上当儿媳,
    而她的婆婆正是她母亲的母亲的儿媳,她正好成了她婆婆报复的对
    象。

    在这种家庭情况下,可以看到心理上的因素往往超过了经济上的
    因素。因为从经济观点来看,第二种情况更利于两家在承担义务问题
    上取得平衡。

    我不能证实每类表亲婚姻的准确数字。但向我提供情况的人认
    为,如果有合适的上山型婚配机会,往往就办成了。在邻村,只有一
    对“回乡”型的婚姻,恰好成为被引用来作为结局不愉快的最新证
    据。此外,从中国南部得到的对比材料也证明了这里所提出的结论。
    在那里,一样的父系家庭制度以及婆媳之间潜在冲突,同样,也存在
    着偏爱上山型表亲婚姻中的情况。 [16]

    女孩带来的经济负担导致了大量的溺女婴,这在前面的章节里已
    有所述。现存的两性比例的情况,使一些贫穷的男孩子难以找到对
    象。如果以16岁为结婚的最低年龄,我们发现有128个婚龄男子,占总
    数的25%,仍是单身汉。另一方面,超过16岁的妇女只有29名,占总数
    的8%,没有结婚。25岁以上的妇女没有一个是未婚的,但村里却有43
    个25岁以上的男单身汉。
    两性比例的不平衡也影响到夫妻之间的年龄差别。在294例中,夫
    妻之间的平均年龄差别为4.9岁,其中,丈夫比妻子平均大3.65岁。应
    当知道,在农村里娶年龄太小的妻子并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她们还不
    能分担家务劳动。有许多例妻子的年龄大于丈夫,事实上,有一对夫
    妻,女的比男的大11岁。

    我必须进一步说明,这些数字仅限于这个村子,而大部分婚姻是
    本村与外村之间的。因此,我假定在别的村子中也存在着相同的情
    况。这种假设是由以下的事实来证明的,即进行婚配的地区与从事某
    种家庭工业的地区是相同的,而这地区的蚕丝业对女孩子的需求也是
    相同的。在城市中,情况可以不同,城市中的两性比例尚不清楚。但
    农村中的人,常把女孩送到城里去给大家庭作养女,或把她们送到慈
    善机构里去,以代替溺婴。此外,我发现在城中较少溺婴。因此,可
    以预期在城市中女性的比例比农村中为高。由于农村和城市中两性比
    例的不同,导致了从城市中把妇女送到农村的现象。例如,在城里的
    年轻女佣,到了结婚的年龄,她的主人就为她安排一门农村的亲事。
    在这个村子中,我知道有11对(占已婚妇女的2.5%)就属于这种情
    况。
    晚婚也是由于婚事费用过高而造成的。虽然我还没有找到这种开
    支的一个肯定的数字,粗略地估计,大约需500元(第七章第7节)。
    这个数字相当于一个家庭一年的开支。由于近几年来经济萧条,村里
    几乎中止办婚事。农村工业的不景气从根本上向现存的婚姻程序进行
    了挑战。但由于成婚是不可能无限期推迟的,所以出现了另一种结婚
    的方式,这就是所谓的“小媳妇”制度,“小媳妇”的意思是年幼的
    儿媳妇,即别的地方所说的“童养媳”。
    在女孩很小的时候,男孩的父母领养了她。她未来的婆婆甚至还
    要给她喂奶,并一直要抚养她到结婚。如果这女孩是在她丈夫家中养
    大的,那么婚姻的一切复杂程序如做媒、行聘、接亲船、轿子等等都
    不再需要了。有些“小媳妇”甚至不知道她自己的父母。而那些与自
    己父母还保持联系的女孩,由于早期即与父母分离,父母对她们也就
    没有特别的兴趣。婚事的费用,可以缩减到少于100元。
    由于这种新的制度,家中的成员之关系和姻亲之间的关系起了很
    大的变化。我曾观察到,有许多从幼年起就被未来的婆婆带领大的女
    孩子,十分依附于她的婆婆,就像一个女儿对母亲一样。特别是,如
    果这家真的没有女儿,情况就更是如此。甚至那些受到未来的婆婆虐
    待者,逐渐习惯于自己的地位,在婚后也不至于经受不起。故婆媳之
    间的纠纷,即使不能完全避免却常常不是那么尖锐。姻亲关系是松散
    的,在许多情况下它已经消失了。
    在最近的10年里,“小媳妇”的数字增加了。在已婚的439名妇女
    中,有74人,即17%,在婚前是“小媳妇”。但在未婚的妇女中,“小
    媳妇”有95人,而非小媳妇有149人,“小媳妇”占39%。平均起来,
    每2.7户人家就有一个“小媳妇”。这个数字是非常有意义的。但现在
    就来预测这种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为时尚早。从成婚率和人们关
    心的程度来看,传统的婚姻仍然是主要的制度。“小媳妇”制度是受
    到轻视的,因为它是在经济萧条的时候产生的,而且通常是贫困的人
    家才这么做。此外,它使姻亲联系松散,影响亲属结构的正常功能。
    它对妇女的地位、甚至对年轻夫妇建立一个独立的家庭都有不利的影
    响,因为他们缺少双方的父母供给的聘礼和嫁妆。有意思的是,据提
    供情况者说,此类型的婚姻,在太平天国运动(1848—1865年)之
    后,曾在很相似的情况下流行过。太平天国运动以后接着是普遍的经
    济萧条。但一旦情况恢复正常,传统婚姻就取代了这种类型的婚姻。

    第四章 财产与继承

    1.所有权

    在开始讨论财产和继承问题以前,有必要在本章加述一节所有权的问题。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我将在以后章节中论述。

    所有权是一物与个人或一组人之间的一定关系。所有者根据惯例
    和法律规定,可以使用、享有和处理某物。关于这一问题有下列三方
    面需要研究:所有者、物、所有者与物之间的关系。我们从村里的人
    了解到他们对财产的一种分类办法。他们是根据所有者的性质来分类
    的。
    (1)“无专属的财产”。每个人,可以无例外地自由享用此类财
    产——如空气、道路、航道等。但自由享用必须是在不侵犯别人享用
    的条件下进行。以航道或水路为例:每个人均能享用村里的河流,但
    不允许其在使用时做出对当地居民有害的事。夜间停止使用河流,除
    得到守夜人许可外,任何人不得通过。又如,即使在白天,船只不得
    堵塞航道,船只停留时,必须靠岸以使他人通过。
    (2)村产。凡该村居民,均有同等权利享用此类财产,如:周围
    湖泊河流的水产品、公共道路和“坟地”上的草。但在某些情况下,
    此类财产的处理权在村长手中。这将在土地占有这一章(第十一章第1
    节)中作更详细的描述。
    属于其它地域群体的物很少,也许我们可以提到刘皇的偶像,它
    属于“段”这个群体所有(第六章第3节)。
    (3)扩大的亲属群体的财产。村里的氏族没有任何共同的财产。
    但兄弟之间分家后,仍然可共用一间堂屋(第七章第2节)。祖坟不列
    入真正的财产,因为它对子孙后代没有任何用处,相反,后代有修缮
    祖坟的义务。同一祖宗的各家均有这种义务。
    (4)家产。此类财产是下一节要讨论的主要题目。
    村里的人告诉你的都可包括在这四类财产之中。村里全部东西也
    可依据这四类来分类。可能有人会惊奇地注意到,没有列出个人的所
    有权。实际上,个人所有权总是包括在家的所有权名义之下。譬如,
    你问一个人,他的烟斗是属于他的还是属于他家的,他会回答是属于
    这两者的。说烟斗是他家的,意思是别家的人不能用这烟斗。说烟斗
    是他个人的东西,指的是,他家里的其他成员不用这烟斗。这两种所
    有形式对他来说似乎并不互相排斥。个人拥有的任何东西都被承认是
    他家的财产的一部分。家的成员对属于这个群体内任一个成员的任何
    东西都有保护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群体中的不同成员对一件
    物的权利没有差别。家产的所有权,实际表示的是这个群体以各种不
    同等级共有的财产和每个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
    物还可以按其不同的用途来分类。
    (1)用作生产资料的物,如土地养蚕缫丝用的房屋、羊栏、农
    具、厨房等。
    (2)消费品。
    a)用后未破坏或消耗尽的,如房间、衣服、家具、装饰物等。
    b)用后被破坏或消耗的,如食物等。
    (3)非物质的东西,如购买力(以钱币形式出现)、信贷、服
    务,以及相反方面的,如债务。

    2.家产

    拥有财产的群体中,家是一个基本群体。它是生产和消费的基本
    社会单位,因此它便成为群本所有权的基础。但如前所述,家的集体
    所有权的部分,对这个群体的各个成员并不完全保持同等权利,所以
    必须分析不同种类的物,如何为不同的成员所拥有。同时也需要分析
    不同类型的所有权是如何在各成员之间分配的。
    土地是由农户全体成年男子或一些成年男子耕种的。男孩有时帮
    助耕种,女人只帮着灌溉。产品部分被贮存起来供一家人消费之用,
    部分出售,以纳税、交租和支付工资,并买回其它消费物品。土地使
    用权和产品享用权有时通过契约扩大到雇工。收税和收租人的权利只
    限于从土地取得的利益的范围。在村里,除了例外,耕种者一般保留
    使用和处理土地的权利。如果他不付给任何人地租而向政府纳税,他
    可被认为是一个完全的所有者。如果他失去了法定的土地所有权,他
    必须对持所有权者交地租,持所有权者用所收地租的一部分向政府纳
    税,在任何情况下,耕种者受法律和惯例的保护,使其不离开土地,
    不受持所有权者的干扰。换句话说,耕种者拥有土地但有一个附带的
    条件,即与持所有权者分享部分产品(第十一章第4节)。
    处理土地的权利掌握在家长手中。但在日常管理中,例如决定播
    种的作物、播种日期等,家长,特别若是女人的话,不行使权利,而
    把决定留给一个技术熟练的人来作。但出售或出租土地的事,除家长
    外,没有别人能作决定。实际上他的行动可能受其他成员所驱使或者
    是根据其他成员的建议来作出决定,但责任由他自己来负。在土地所
    有权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土地的使用权、处理权和利益的享
    用权是如何在这一群体的各个成员中分布的。
    房屋用于蚕丝工业、打谷、烹饪及其它生产性工作。房屋也用作
    庇护、睡觉和休息的场所。这些不同的功能来自相当不同类型的所有
    权。养蚕时期,特别是最后两周需要很大的地方。在这一时期,除去
    厨房外,所有房间都可能用来养蚕。全家人都挤在一间卧室里。个人
    就暂时没有各自的房间。打谷时,中间的房屋公用,有时还需与新分
    家的兄弟合用。厨房主要是妇女用的场所,但做得的食品全体成员共
    同享用,偶尔有为特殊成员供食的情况。

    个人所有权,意即某些人专用某些物的权利,绝大多数是消费物品。虽然,那些用后耗尽的物品必须归个人所有。但那些能够重复使用的物件,可由几个人连续共用。兄弟之间和姊妹之间,双亲和孩子
    之间在不同时期可共用衣物,但在一定时期内,或多或少是一个人专
    用的。贵重的手饰等归个别成员所有,多半属于妇女,而且是嫁妆的
    一部分。嫁妆被认为是妇女的“私房”,但可与丈夫和儿女共享。它也是这个家的家产,遇到必要时,可以抵押出去来接济家里的困难。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征得妇女本人的同意。未经妻子同意便出售她的首饰往往引起家庭纠纷。

    分给个人住的房间,或多或少是小家庭专用的。部分家具系由妻
    子的父母提供。媳妇外出可以把房门锁上,虽然,一般认为这样做对
    婆婆是不很礼貌的。房内箱子和抽屉的钥匙由媳妇保管,这是家中的
    成员专有权的象征。
    小家庭私用的卧室并不损害家长对房屋的最终处理权。幼辈成员
    不能出售或与任何人交换住房和土地的情况一样,家长对不动产的处
    理有最后决定权。对土地和副业的产品也是如此。妇女可以出售生
    丝,如果她不是家长,她必须把钱交给家长。在这个意义上,家长对
    财产具有较大的权利,超过这个群体中的任何一员。对非物质的物品
    的权利,包括作为购买力的钱,更为复杂。种稻、养蚕、养羊的主要
    收入来源由家长控制。钱主要在他手中。只有家长才能决定购买农
    具、肥料、添置新的土地或房屋。从理论上说,这个制度的理想做法
    是:每当其他成员从其它来源得到收入时,必须把钱交给家长,他们
    需要什么时,要求家长去买。这是一种非常集权的经济。但实际上,
    挣钱的人通常保留他或她的全部或部分收入。例如在工厂做工的女孩
    通常不把她的工资交给父亲而是交给她母亲保存,以备她将来之用。
    儿媳妇认为工资是她自己的钱。如果一个媳妇不直接挣钱,她向家长
    要的钱往往超过实际的开支,把多余的节省下来。这样,她自己有少
    量储蓄,称为“私房”,她“私人的钱包”。这是媳妇秘密保存的,
    但总是受到婆婆严密的监视,最终往往成为冲突的缘由。
    家庭的日常费用由公共财源开支。但每个人每月有一些零用钱可
    以自由处理。主要的项目如税金、工资、食物、衣服和其它开销由家
    长控制。个人在办理这类事务之前应先得到家长允许。除家长外,个
    人不准借贷。如果一个儿子秘密欠了某人的债,在邻居们看来就是个
    坏人,他父亲只要活着就可以拒付这笔债款,儿子只有在得到一份遗
    产后才能还债。因此,这样的贷款利息通常是很高的。
    从经济地位来说,家长在这个群体中确实是有权威的。不是家长
    的人,对物的享有权既有限也不完整。

    3.财产的传递

    广义地说,继承是根据亲属关系传递财产的整个过程。但它在法
    律上的用法限于指取得对已故祖先的财产的权利。 [17] 在人类学中,
    通常是指一个已故者的财产处理问题。 [18]
    但如果把研究限制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势必把其它各种事实遗
    漏,例如父母活着时的财产传递,后代接受已故祖先的经济义务等。
    所有权是对物的各种权利的一个混合概念。传递的过程通常是一点一
    点进行的,甚至在祖先死后,还未必完成。惧怕惹恼祖先鬼魂的心
    理,或是子孙孝顺的伦理思想,都表明了死者对继承人自由处理遗产
    的缠绵不息的影响。因此为分析当前的问题,我将从广义方面来使
    用“继承”这个术语。
    一个婴儿,一无所有,赤身裸体地来到这个世界。由于他的身体
    还不具备获得物体的能力,因此他全靠他人的供养。家庭的作用就是
    把一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抚养成为社会中的一名完全的成员。
    父母对孩子的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确定财产传递的一般原则的基础。
    孩子通过父母同各种东西发生接触,从而满足其需要。最初时,
    未征得父母的同意,他不能使用任何东西。例如,对基本的营养需要
    依靠母亲的供应。当然,这种供应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人类感情和社
    会规则的保证的,但即使这一点也不一定总有保障。假如这孩子不受
    家庭的欢迎,他可能因为不喂奶而饿死。他长大后,归他用的东西增
    加了。但他不能自由取用那些东西。他的衣服,穿上或脱掉都需随他
    母亲的意愿。放在他面前的食品,必须经他母亲许可才能吃。亲戚送
    给他的礼物,由母亲保管。成人控制孩子同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为
    了孩子的福利或为了防止孩子由于技术不熟练而用坏物品。所以当孩
    子懂得照顾自己并学会正确使用物品时,这种控制便减少了。孩子的
    技术知识增长并参加了生产劳动,就逐步获得了那些属于家的物品的
    使用权。但真正专门归他用的或可由他自由使用的物品极少。他所消
    费的物品类型和数量也总是在他长辈的监视之下。
    财产传递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发生在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的
    父母都要以聘礼和嫁妆的名义供给新婚夫妇一套属于个人的礼物,作
    为家庭财产的核心。新婚夫妇现在有了一间多少是他们自己的房间。
    但从新娘的角度来看,她同时失去了使用自己娘家财物的一定权利。
    她出嫁后回娘家,便成了客人;如果父母去世,更是如此。家屋已归
    她兄弟所有。她住在丈夫的家中但却不能像在自己娘家那样自由自
    在。实际上,她对物的使用权非常有限。除去她丈夫的东西外,家中
    其他成员个人的东西,她无权共有。家的集体经济的分解倾向,往往
    是从她开始的。
    上述集权的家庭经济体系削弱了年轻夫妇的独立性。在孩子的成
    长过程中,父母的控制是必要的,但婚后继续进行这种控制,就是另
    一回事了。社会的一个完全的成员,需要一定数量属于他自己支配的
    财物,同时一个家庭的正常功能需要较丰富的物质基础。但这些均受
    到家的集权经济体系的阻碍。年轻一代对经济独立的要求便成为家这
    一群体的瓦解力量,最终导致分家。
    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
    一。通过这一过程,年轻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
    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
    父母和已婚儿子分家,通常是在某一次家庭磨擦之后发生的。那
    时,舅父便出来当调解人,并代表年轻一代提出分家的建议。他将同
    老一代协商决定分给儿子的那份财产。父母去世后,已婚的兄弟之间
    则自动分家。
    让我们以有一父、一母、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的一个五口
    之“家”为例。长子成婚后,如果要求分家,便将土地分成不一定等
    量的四份。第一份留给父母。第二份是额外给长子的,剩下的一份由
    两个儿子平分。
    父母的一份将足以供给他俩日常生活及女儿出嫁、小儿子成婚所
    需的费用。这一份土地的大小根据两老的生活费用及未婚子女的多少
    而定。
    长子接受两份,额外归他的那份一般比较小,其大小将根据他对
    这个集体单位的经济贡献而定。长子年纪大些,肯定较其弟多做些贡
    献。从村里邻人的眼光看来,长子对已故双亲也具有较大的礼仪上的
    义务。
    未婚儿子的那一份是名义上的。他与父母一起生活,没有独立地
    位。但成婚后,他可以要求分得这一份。如父母之一在他成婚前去
    世,就不再分家。尚未与父母分家的儿子供养在世的父亲或母亲。父
    亲或母亲甚至不通过分家的方式就将大部分经济权交给已婚的儿子。
    当父母都死去时,由于小儿子曾供养他们,留给父母的那份土地便留
    给小儿子。这样,最终他也继承两份土地。但如长子也赡养父母,他
    亦可对留给父母的那份土地提出要求。长子和幼子最后分得的土地数
    不一定相等。
    房屋有几种分法。父母在世时,长子住在外面其它房屋里。例
    如,该村副村长周某,他是幼子,同父母一起住在老房屋内。其兄在
    分家后搬到离老房屋不远的新屋内。如父亲去世后才分家,长子便占
    住老房子,幼子同母亲一起迁往新居。由于修建或租用新房屋有困
    难,因此,多数情况下将老房屋分成两部分。长子住用东屋,幼子住
    西屋(房屋的方向总是朝南),堂屋为公用。
    如仅有一子,只有在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况下他才会要求和父母分
    家。在此种情况下,分家仅意味着是一种经济独立的要求。儿子分得
    多少,无关重要,因为这只是一种暂时的分配。最终全部财产仍将传
    交给儿子。父母年老不能工作时,他们又将再合并到儿子的家中去。
    这种再合并的过程不损害儿子已获得的权利,反而是将其余的财产权
    传给儿子。

    不论是土地或房屋均为单系继承。女儿无继承权。女儿出嫁时,
    父母给她一份嫁妆,包括家具、首饰、衣服,有时有一笔现钱;但从
    不分土地或房屋,甚至最穷的父母也得为女儿备一份被褥。
    分家以后,儿子获得单独的住房或分得一部分老房屋,其中单有
    一间厨房,其妻便在这厨房内为这个家煮饭。他有单独另一块土地,
    所得产品归他个人支配。但实际上,他对这些分配所得的权利仍是不
    完全的,只要他父亲在世,便可以对他使用土地和房屋施加影响。儿
    子不得违背父亲的意愿去出售土地。父母需要食物时,他必须送往。
    父母双方年老或有一方在世时,他必须负责赡养。所以分家并非就此
    完全结束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关系。
    此时所分的仅限于生产用的和一部分消费用的财产。属于父母个
    人的财产仍然被保留着。儿子通常分得一笔钱以开始经营他那新的经
    济单位。至于债务,除去儿子私下欠的债以外,仍将留到父亲去世时
    才解决。
    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保留的不动产部分将传给儿子。最
    后的传递在父母去世时进行,特别是在父亲去世时。部分个人用品将
    与死者一起埋葬,另一部分火化,被认为是给死者的灵魂使用的。其
    余部分,不仅为儿子而且将为服侍过死者的其他亲戚所分用。女儿可
    分得相当一部分母亲的遗物,包括衣物和首饰。在某种程度上,这意
    味着母系继承,但由于儿媳也往往分得一份,这个惯例便不是绝对的
    了。对此类财产的分配或多或少是按照死者或其丈夫(或妻子)的意
    愿,他们有权决定对遗物的处理。

    4.继承对婚姻和继嗣的影响

    就土地和房屋而言,继承是按继嗣系统进行的。但如果一个人没
    有儿子,财产传给谁呢?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况:一个人可能没有孩子
    或有女儿而没有儿子。让我们先研究一下第一种情况。
    因生理原因而无子女的情况极少。如果一个妇女不能生育,就会
    受到遗弃,丈夫将重新结婚。多数是因为孩子死亡而无子女的。一个
    男人上了年纪而没有活着的孩子时,可以领养一个男孩。他可以自由
    选择一个养子。在领养时,他必须邀请他同族的人,在他们面前,与
    孩子的父母或孩子的其他负责人签订契约。契约分两个部分:一方
    面,养父正式允诺,保证养子具有正式的地位,特别是继承权;另一
    方面孩子的父母或负责人保证断绝他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同时以孩子
    的名义担保在养父或养母年老时赡养他们。
    同族人在契约上签字甚为重要,因为这一行动是违背他们的利益
    的。如果一个人死后无子女,他的近亲层中最近的亲属便自然地成了
    他的嗣子,并根据惯例,继承他的财产。但在此种情况下,继承人不
    会同他自己的父母断绝社会关系。他将与自己的父母同住,不替被继
    承人做事。事实上,这种继承人主要只是承担礼仪上的义务。
    从经济观点考虑,人们认为领养一个能为养父母干活的孩子,在
    他们生前侍候他们,比在亲属中指定一个继承人好得多。但领养一个
    外人意味着在最近的亲属方面失去了对财产的潜在的继承权。因此潜
    在的继承人的父母往往想尽一切办法来制止这一行动。通常的结果是
    妥协。或者最近的亲属答应赡养领养父母,或者年老的父母领养一个
    外人,但是允诺把一份财产传给潜在的继承人。这份财产并非土地或
    房屋,而是一笔金钱。
    假如儿子成婚后死去,未留下孩子,其父母将为死去的儿子找一
    个替代人作为儿媳妇的后夫。此替代人被称为“黄泥膀”。 [19] 他将
    改姓其妻子前夫的姓并住在前夫的房屋内。他的孩子将被视作死者的
    嗣子。这个替代人的社会地位很低,富裕的人是不会接受这种位置
    的。村里有两个“黄泥膀”。
    假如死者有二个未定婚的弟弟,叔嫂婚也就在同样的情况下产
    生。村里有两起这样的婚姻。当“小媳妇”的未婚夫在结婚前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叔嫂婚比较普遍。
    现在,我们必须转入第二种情况:即一个男人仅有女无子。如果
    女儿在弟弟死前出嫁,她对她父系的继嗣不能作出任何贡献。但如果
    她尚未出嫁,父母也明白不可能再有儿子,他们便可要求女儿的未婚
    夫的父母允许他们的女儿为他们传嗣。换句话说,他们有权利将其女
    儿的一个男孩作为他们自己的孙子。这类婚姻称作“两头挂花幡”,
    意思是在两个家的祖宗牌位上插两面花旗。在结婚仪式上,花幡是传
    嗣的象征。这个村子有一起这样的婚姻。
    假如女儿尚未定婚,他的父母可以领养一个女婿。女孩的父母向
    男孩的父母送一份结婚礼物。婚礼在女孩家中举行,丈夫将住在妻子
    家里与岳父母一起生活。除举行婚礼外,女孩的父母还将与男孩的父
    母签订一项契约,与领养一个儿子的契约类似,并有同族人连署。其
    女儿的孩子姓他们的姓,为他们继嗣。这类婚姻本村有12起。如果我
    们考虑到无子的父母相对来说比较少,且一般定婚比较早,12起的数
    目是相当可观的了。在父母还有希望获得亲生儿子时,他们是不会安
    排此类婚姻的。但如女儿成婚后,父母又得一子,已办成的事仍然有
    效。我们见到一例。这是普遍都接受的制度,而且在民法中已有法定
    条文。 [20]

    在上述情况中,父系继嗣的原则已作修改,婚姻制度有所改变。这说明,继承和继嗣的问题应被视为两代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部分,一方面是财产的传递,另一方面是赡养老人的义务。年轻一代供养老
    人的义务不仅靠法律的力量来维持,而且是靠人的感情来保持的。由于感情上的联系及老人经济保证的缘故,他们宁愿从外面领养一个儿子,而不愿在亲属中指定一个继承人。他们领养女婿,改变了父系原
    则。老人去世后,下一代的义务并未结束。照看坟墓、祭祀祖宗便是这相互关系的一部分。此外,对继承下来的财产的自由处理权又受到崇敬祖先的宗教和伦理信念的约束。因此,我们研究年轻人赡养父母
    的义务必须联系继承问题。

    5.赡养的义务

    一开始,家庭里尚未添丁时,成人自己割羊草。家里有了孩子并
    能工作时,成人才摆脱了这项工作。在种稻这项工作中,男孩最初可
    帮着插秧,进行灌溉。男孩长大后便与父亲并肩劳动,终于,甚至在
    成婚前已比他父亲担任更多的工作。女孩帮助母亲料理日常家务及养
    蚕缫丝。当他们对家庭的贡献超出他们自己的消费时,便已开始赡养
    父母。虽则由于经济收入归家庭的缘故,他们供给家庭的份额并不明
    显。
    在父母和孩子之间并不计较经济贡献上的平等问题,但在兄弟之
    间确有这个问题。我知道这样一个事例,有一个人根本不在地里劳动
    而靠他弟弟过活。为继续他的寄生生活,他甚至阻碍弟弟结婚。他受
    到了社会舆论的严厉批评。公众舆论迫使他为弟弟安排了婚事,并准
    备婚后接着分家,但在我离开村子以前,分家尚未举行。普遍接受的
    观念是,既然一个人在童年时代受了父母的抚育,又接受了父母的财
    产,为父母劳动就是他的责任,但为兄弟劳动却不是义务。
    然而,父母和子女之间平等的意识并非完全被排除了。年轻夫妇
    如果挑起了家中的大部分劳动重担,而由于经济权力集中在老一代手
    里,青年仍然没有独立的地位时,他们也会产生不满。这将最终迫使
    父母在逐渐退出劳动过程中,同时放弃他们的权力。
    儿子有了独立地位时,赡养父母的义务就明显了。假如父母年老
    时,仍然掌握一份土地,但已无力耕种,儿子将代他们耕种。这意味
    着实际上儿子必须为父母出一份劳力。另一个普遍的形式是,当父母
    一方去世时,活着的一方将与儿子的家进行合并,并一起居住。供养
    的金额并不固定。如果有两个儿子,他们可以轮流赡养。总之,随着
    父母年老依赖程度的增加,他们的权威便按比例地缩小。从各类型所
    有权的角度看,父母退却的一般规律是从使用产品的权利退到处理产
    品的权利,最后到处理用具和生活享受的权利。从各类物体的角度
    看,从生产资料退却到消费物品,最后到非物质的权利和债务。这些
    退却的步骤与下一代义务的增加是相互关联的。下一代从完全依赖于
    父母到担当合作的角色,最后到挑起赡养父母的全部责任。正如前面
    已经提到的,甚至到父母死亡,尚未完全解除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义
    务。对遗体的处理、服丧和定期祭祀,都是子女义务的延续。由于受
    赡养和祭祀的一方对这些义务不能施加直接的影响和控制,宗教信仰
    和公众舆论便成了强烈的约束力。
    当一个人垂死的时候,家的成员都要聚集在身旁,小辈们跪在床
    前。当儿子的位置最接近死者。女儿不一定在此之列,但一旦父母死
    亡,出嫁了的女儿便得迅速赶到。在死者大门前燃烧起一包衣服和一
    张纸钱。邻居们纷纷到来,协助料理丧事,因为家的成员此刻都服重
    孝,无心办事。儿子、儿媳和女儿都身穿麻布孝服,头缠白色长带,
    一直拖到地面。孙儿辈则穿白衣,头系短带。
    到第二天或第三天便是遗体入殓。长子捧头,幼子扶足。再下一
    天,盖棺,把棺材运到坟地。村里同城镇的做法不同,棺材不埋在地
    下,而是放在地上桑树丛中,用砖和瓦片盖起一个遮蔽棺材的小坟
    屋。如果这家买不起砖和瓦,则用稻草搭成坟棚。这样,并不因为埋
    葬而荒废土地。 [21]
    后代有责任修缮祖先的坟屋,一直继续负责到五代。那些腐烂的
    棺材没有人再管时,有专门的慈善机关将它们运走,埋葬在别处。
    人们相信死者的灵魂离开尸体,进入阴间。死后第十七或十八天
    灵魂将回到家里。那天,家中应准备就绪,迎接死者的灵魂到来,女
    婿将奉献木龛一个,内立有死者名字的牌位,安放在堂屋里,举哀49
    天。每餐都准备好食品供在灵位前,并且有一妇女在旁边哀嚎恸哭,
    如诵悼歌。这是一个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也是儿媳对公婆的义务。男
    人从不参与这种恸哭。
    举行丧礼期间,邀请保管家谱的和尚在死者面前念佛经。人们相
    信诵经对阴间有财富的价值。从此,死者的名字便由和尚记载在家谱
    中,列入崇祀的名册。
    49天后,每天的祭祀告终。两年零两个月后烧掉牌位龛,居丧便
    告结束。死者的牌位便放入祖祠内。
    在平时,每一个祖宗的生日和终日都要祭供。对所有直系祖先,
    每年要集体祭祀5次,其时间见第九章第3节社会活动时间表所列。祭
    祀的方式是为祖先的鬼魂准备一次宴席。席后,焚烧一些锡箔做的纸
    钱。这直接说明了下代对上代的经济义务,甚至延长到老人去世以
    后。后裔遵奉这些义务,在某种意义上表明了传嗣的合法权利,以及
    对继承权的要求。例如,遗体被放进棺材时,捧头的行动被认为是长
    子继承父母那份额外的土地的合法证明,也是在亲属中指定一名继承
    人的决定性依据。事实上,不会有两个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是处在完
    全同等的位置,但如果最近的亲属未能履行这个行动,第二个人便接
    过这一角色,最近的亲属便丧失了继承权。奉行这个义务的,就是合
    法继承人,他将继承死者的遗产。
    此外,如果死者是一个既未结婚也没有财产的人,就不发生继承
    的问题,因此不指定继承人。
    但是,服丧的义务不是单系的,参加服丧的成员如下表所列: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服丧的时间及戴孝的轻重并不与传嗣相关。而在某种程度上与实际的社会关系及他们与死者之间的标准化的感情关系相关。人们并不认为戴孝会增加鬼魂的福利,而认为是对死者的感情上的表露。这同祭祀祖宗不同,人们认为祭祀是对鬼魂福利有一定的贡献,是对阴间祖先的赡养。

    人断气时,对物和对人的直接控制便停止。但人们相信鬼魂的存在,这便延长了死者对财产的影响。家中的不幸、病痛,有时被解释为是祖宗的鬼魂对他们所不同意的某些行动的警告,例如,不遵奉定
    期祭祀、遮蔽棺材的小坟屋坏了、有人出售家中的土地或房屋等。从纯粹的伦理观念出发,已足以阻止一个人随意出售他所得的遗产。继续保持土地拥有是子女孝心的表现。相反的行动就会遭到社区舆论的
    批评,认为是不道德的。这对土地占有问题至关重要。

    6.新的继承法

    在描述了村中财产的实际传递过程之后,现在我们可以看一看法律条款。在制定1929年生效的新民法的时候,立法者是按照中国国民党的基本政策给男女以同等的继承权,以便促进男女平等的。这与旧民法和以上描述的传统做法有重要的区别。

    在继承问题上,新旧民法的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过去,根据中国法律,一个女人,除去个别例外,是没有继承权的。例如,假定一个中国人在15年以前去世,留下一个寡妇、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根据法律,全部遗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寡妇和女儿一概没有权利继承。如果死者没有子嗣,只有一个女儿,而他兄弟有一个儿子,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和寡妇仍然没有任何继承权,死者兄弟的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一切财产均归于他。再如,即便死者没有兄弟或他的兄弟没有儿子,但只要死者有一个男性亲属活着,他是与死者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后裔,而且是属于小辈,这个男性亲属便有继承死者全部财产的法定继承权。所以,女儿只有在她的先父去世时既没有儿子、侄子也没有活着的男性亲属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寡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继承。”

    “但是现在,法律有了很大的改变。在民法中明确地承认女子的继承权 [22] 。”“假定上述男人现在死去,而不是15年以前死去,他的财产便可平均分配给寡妇、儿子和女儿。如果他没有儿子只有女儿,母女可以共同继承遗产。父系侄子和其他男性亲属一概无权继承。” [23]

    旧的立法原则规定严格沿着父系传嗣单系继承。只要一个人自己
    有一个儿子,就沿着这种惯例进行。他的女儿,出嫁后与丈夫住在一
    起并参加后者的经济单位。她没有赡养娘家父母的义务。在人们的思
    想里,女人没有继承娘家父母财产的权利是公平的。但在一个人没有
    儿子的情况下,根据旧法律,他只能把财产留给他最近的亲属,别无
    其它选择。他可以领养一个儿子或一个女婿,但后者没有法定的继承
    权。在这种情况下,习惯提供了折衷的办法。在人们的眼里,剥夺一
    直赡养父母的人的继承权是不合理的。但正如以上所述,他们也承认
    最近亲属的潜在继承权,因此允许提出补偿的要求。
    新民法改变了单系继承的原则,因为这被认为是违反男女平等原
    则的。但对传嗣原则,究竟作了多少改变,不很清楚。它承认女儿甚
    至出嫁后,仍像她兄弟一样是她父母的后嗣(第967条)。但必须
    是“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第1,000条),“妻以夫之住所为住
    所”(第1,002条),除非她父母为她招赘。她的子女将“从父
    姓”(第1,059条),除另有安排协议外,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之住
    所为住所(第1,060条)。作为后嗣,她有义务供养娘家的父母(第
    1,115条)。因此,每个家庭,夫妻必须住在一起,他们也同时有供
    养双方亲属的义务。

    这些法律条款付诸实际社会实施时,将形成以双系亲属关系原则
    为基础的组织。布·马林诺夫斯基教授曾经指出,“单系继嗣是与亲
    子关系的性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就是与地位、权力、官职和财产从
    一代传给另一代有密切的关系。亲嗣规则中的单系秩序,对社会结合
    来说是最重要的。” [24]
    所以研究这个法律制度的社会效果是有意义的。它为人类学家研
    究从单系亲属关系变为双系亲属关系的过程提供了一个实验的机会。
    但就这个村子而论,虽然新法律已颁布7年,我尚未发现有向这一方向
    发生任何实际变化的迹象。

    第五章 亲属关系的扩展

    使得家的各个成员联系起来的基本纽带便是亲属关系。但家并不把它自己只限制在这个群体之内。它扩展到一个较广的范围,并使亲属关系形成较大社会群体的联系原则。

    1.父系亲属关系的扩展

    家是一个未分家的、扩大的父系亲属群体,它不包括母亲方面的
    亲戚和已出嫁的女儿。父系方面的较大的亲属群体是这样一个群体,
    即其成员在分家后,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家的原来的社会关
    系。我们已看到,家中的家庭核心增大时,这个群体就变得不稳定起
    来。这就导致分家。但已经分开的单位,相互间又不完全分离。经济
    上,他们变成独立了,这就是说他们各有一份财产,各有一个炉灶。
    但各种社会义务仍然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开始时,他们通常住在邻近
    的房屋里,有时共用一间大的堂屋。他们互相帮助,在日常生活中关
    系比较密切。在第二代,由于他们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密切,儿辈之
    间也亲密相处。他们之间互相帮助和日常交往的密切程度,视亲属关
    系的远近和居住地区的远近而异。分家后弟兄们如果住得较远,互相
    帮助的机会就减少,下一代的兄弟姐妹更是如此。

    根据已接受的原则,五代以内同一祖宗的所有父系后代及其妻,
    属于一个亲属关系集团称为“族”,互相间称“祖宗门中”,意思
    是“我同族门中的人”。但实际上,这个谱系的严格计算并不重要。
    第一,没有文字记载的家谱,对家系的记忆并不准确。和尚记家谱是
    为了记得需要定期祭祀的直系祖先,而不是为了承认活着的亲戚。兄
    弟并不被列人祖先鬼魂的名单。五代以前的祖先不再列人祭祀的名
    单。第二,如果严格遵照这一原则,从理论上说,在每一代,族都要
    淘汰一些远亲,但实际上族很少这样做的。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长期以来村的人口一直是变动不大。如族的
    成员人数不增加,就不分族。如果人数增加,对土地压力增加,就必
    定移民到其它地方去。人离开了,就不再积极参与这个亲属群体。一
    代或几代以后亲属联系就停止发生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我尚未发现任
    何族有成员永久居住在其它村里。
    下面是一个村里人告诉我的一段话。“一个族的大小,平均约有8
    家。因为,我儿子结婚的时候,全族都要围着一张桌子团坐(每张桌
    子有8个座位,一个座位坐一个家的代表,女人和男人在不同时候分别
    集会)。桌子座位不够时,我们就不请远亲来参加庆祝。”当然,这
    段说明,并不就是实际的规则,但它表明,一个单位在承认其成员的
    资格时允许有区别对待。在礼节性聚会时,可以排除那些远的亲戚,
    他们也不会坚持要求受邀请。一个富裕的家能请两桌或更多桌的族
    人,他们乐于这样做,也往往受到赞扬。在这个意义上说,族也可以
    说是一个礼仪的群体,有婚丧大事时,聚集在一起,宴会或祭祀共同
    的祖先,同时也送少量礼金勉强够食物的开支。互相帮助的真正的社
    会义务则在更小的群体内进行,例如刚分家的兄弟。此时,人们不
    用“祖宗门中”这个俗语,他们用“兄弟”或用兄弟辈这样的字眼来
    描写他们之间的关系。
    族这个单位的另一个特征是,它的成员资格是家。因此,从它的
    个人成员来说,族并不是单系的亲属关系。一个已婚妇女,到了丈夫
    的家,便自动成了丈夫的族的一员。她姓丈夫的姓,把她父亲的姓放
    在第二位。她丈夫的亲戚遇有重大礼节性场合时,她跪在丈夫旁边,
    共同拜祭祖先。她死后将与丈夫一起接受祭祀。
    妇女出嫁后不再是她父亲那个族的成员,她不再参加对父亲一方
    祖先的祭祀,死后也不受父方下辈的祭祀。
    族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控制婚姻规则。族是外婚制单位,叔嫂婚
    例外。同姓,非同族的人可以结婚。古时候的规定及旧的法律规定,
    禁止同姓的人结婚,但这个村并非如此,至少在向我提供情况的人所
    能记忆的时期内,这个村子从未这样实行过。族缺少明确的界线,这
    一点并不妨碍外婚制的功能,因为大多数婚姻都在各村之间进行,而
    族的组织很少超越村的范围。

    2.母系亲属关系的扩展

    从上面几节,我们已看到孩子与母亲方面的亲戚保持密切的联
    系。母亲生孩子时,他的外婆来帮助料理。孩子一年要看望母方亲戚
    数次。舅舅对孩子有特殊的义务。他是孩子满月时的贵客。给孩子取
    名字的是他,陪伴孩子第一次上学校去见老师的也是他。外甥结婚
    时,舅舅要送贵重礼物如首饰或现金。对孩子来说,父亲若对孩子管
    得太严厉,舅舅是孩子的保护人。需要时,孩子也可以跑到舅舅那里
    去。父子有矛盾时,舅舅就出来作调解人。父子之间或兄弟之间分财
    产时,舅舅是正式的裁判。舅舅去世时,外甥须为他服丧。
    母亲的姊妹,特别是那些嫁给父亲的同村人的,由于住得较近,
    关系也很亲密。但母系亲戚关系不超过舅家和姨家的群体范围。舅姨
    家的亲属是不属于这个功能群体之内的。
    妻方的亲属,在妻子生孩子之前,并没有密切的联系。他们不参
    加女儿的婚礼,要到婚礼后的一个月才去探望她。婚后第三天,新郎
    和新娘要到岳父母家去“回门”。礼节性拜访结束后,彼此不再探
    望,只是妻子本人偶尔回娘家探视。生孩子时,妻子的母亲便来女儿
    处陪伴数夜。从这时候起,妻方的亲属便成为孩子的母系亲戚。

    3.名义上的收养

    名义上的收养就是一个人不通过生育和婚姻,部分地被接受到另
    一个亲属关系群体中去的制度,当地称之为“过房”,意思是“过寄
    到另一家去”,过寄意思是依附。据说这来源于人们相信恶毒的鬼魂
    对父母娇养的孩子往往要找一些麻烦(第三章第4节)。按同样的推
    理,多子女的人对鬼魂的抵抗能力较强。因此,把孩子“过寄”这样
    一个强有力的人,孩子可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孩子虽然是名义上
    过寄别人,但也足以向鬼魂表示父母对孩子的淡漠。
    这种信仰与婴儿的高死亡率有关,但这种名义上收养的制度不仅
    仅意味着对孩子的一种精神上的保护,这也为孩子提供了一种较新的
    社会联系。在前面已谈到过,那些多子女的父母,无论他们是否真正
    具有精神上的强大力量,他们比较富裕,社会影响大,这是肯定的
    (第三章第3节)。通过名义上的收养与他们建立关系,孩子将在这个
    社区内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名义上收养孩子的人
    也感到高兴,因为他相信,这表示他的声誉和未来的兴旺。
    这种收养关系将通过一次仪式来建立,那就是向一个被称为“新
    官马”(意思不明)的神进行祭祀。被收养的孩子向过寄的父母赠送
    针、桃、酒等象征长寿的礼物。收养孩子的过寄父母要给孩子办筵
    席,并给孩子取一个新名字,姓他过寄父的姓(实际上从不用此
    姓),送他一些饰物和现金。
    从此,孩子便有了新的责任和权利。他须按照亲属关系来称呼他
    的寄父母。新年的时候,他必须向寄父母拜年,送礼物。有婚丧大事
    时他必须参加,为他们戴孝,他不应与他们的子女结婚。寄父母则须
    请寄养儿子吃年夜饭,供给他三年鞋、帽和长袍(象征孩子已被接纳
    到寄父母的家中来)以及定期送礼物和给予其它关怀。
    这种“收养”是象征性的;孩子并不离开生父、生母。他不要继
    承权也没有赡养寄父母的义务。他名义上改了姓,但正像乡亲们说
    的,这是骗那些鬼魂的。所以真正的意义在于通过象征性的亲属关系
    称谓和礼仪形式来建立一种新的与亲属关系相似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扩展促使社会活动增加,但也会增加开支。在经济萧
    条时期,甚至真正的亲属关系也成为一种负担,那时,亲属关系的组
    织明显缩小。名义收养也不流行了。向我提供情况的人告诉我说,为
    了免于受鬼魂的侵害,他们把孩子“寄”给神或“寄”给父亲的姊妹
    的丈夫。这样并没有建立新的关系。由于女孩很少被“寄养”,特别
    喜欢让父亲的姊妹的丈夫来担当这个角色很可能与不吉利的“回
    乡”型婚姻观念有联系(第三章第8节)。当父亲的姊妹的女儿被包括
    进外婚制单位中时,并没有使婚姻的选择面变窄。

    4.村庄的亲属关系基础

    在名义收养制度中,人们象征性地使用亲属关系的称谓来建立新
    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来源于亲属关系并与亲属关系相类似。亲属关
    系的这种扩大方式在这个村里很普遍,它既与生育无关,也不与婚姻
    相联系。
    除了父亲、母亲、祖父、祖母的称呼外,人们根据不同的性别、
    年龄、血统关系和姻亲关系,用父方的所有亲属称谓来称呼同村人并
    用母方所有的亲戚称谓,除外祖父、外祖母以外,来称呼外祖父母村
    子里的人们。亲属称谓的这种延伸的用法,起到了区分不同的地方和
    年龄组的作用,并可由现存的亲属关系派生的这种关系来说明不同类
    型的社会关系。
    亲属称谓的延伸使用是有一定目的的。每一个称谓,当它最初被
    用来称呼时就包含了与亲密的亲属相应的某种心理态度。由于称谓的
    延伸使用,这种感情上的态度也逐渐被用来对待实际上并不处于这样
    一种亲属关系的人。譬如,一个人称呼他村里的年长的人时,用父亲
    兄弟的称谓,这就是说,他将像对待他伯伯或叔叔那样来服从或尊敬
    他们。与母亲的兄弟的称谓相联系的态度,与伯伯或叔叔的称谓相关
    的态度不同。外甥把舅舅与友好和宠爱的观念相联系。用舅舅这个称
    谓来称呼他母亲村里的人便意味着,他可以在这些人之中自由自在的
    行动,并乐于被他们待为上客。

    典型的房屋正面图

    应当注意的是延伸地用这种感情态度来对待实际上并不是属于这
    种亲属地位的人,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延伸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用
    这种称呼,并不等于他们之间真的建立了这样的亲属关系,但这种称
    呼有助于说明这个社区内不同的人的地位。在这个社区内,老年人受
    到尊敬,而且通常是具有威信的。
    近来,按年龄组分配权力的原则有所变化。村里的老年人,不能
    适应迅速改变着的形势的需要,因而不能胜任这个社区的领导人的角
    色。现任村长周某,属于村里第二个年龄组。他用个人名字来称呼在
    他下面工作或在社区内不太有影响的老年人。过去只有年长者能用姓
    名称呼年轻的人。另一方面,现在已引进一个新的名称“先生”(在
    城镇普遍用作教师的头衔或仅如英文中的Mister这个普通头衔),比
    周年长的人也这样称呼他。这一例子很清楚地说明了感情与称谓的关
    系。当情况有了变化,年纪大的人变成在他下面的人,原先的尊敬的
    感情与整个环境不甚相符。因此,变化了的社会环境便引起心理上的
    别扭,最后引起语言的改口。
    必须指出的是亲属称谓的延伸使用不应被当作过去或现在在中国
    这部分地区有“族村”存在的证据。对这个村子的姓的分布的调查可
    以说明,虽然亲属关系群体倾向于集中在某地区,但家族关系并没有
    形成地方群体的基础。
    在父系社会中,姓是由父亲传给儿子的。但这并不是说,同姓的
    人都可溯源到同一个祖宗。例如,周某告诉我,该村姓周的人属于两
    个完全不同的血统。此外,有同一个祖宗的那些人,社会上不一定承
    认他们是宗族关系。但有一件事是明确的,不同姓的人,不可能属于
    同一父系的亲属群体。所以可以认为,一个村子里的居民有许多不同
    的姓,说明了这个村里有许多不同的父系亲属群体。
    这个村共有29个姓,下表说明了在每个圩里(第二章第3节)每一
    姓的家数。

    同姓的家的分布情况:

    续表

    从此表可以看出同姓的家的分布情况。亲属群体有集中的倾向。
    例如周姓和姚姓集中在圩Ⅰ;吕姓在圩Ⅱ;谈姓在圩Ⅲ和Ⅳ;某些
    姓,如,吕和邱,只分布在一个圩里。这些事实表明,居住地亲属关
    系之间的密切联系。换句话说,有这样一种趋势,同姓的家,可能因
    亲属关系联系在一起并住在一个邻近的居住地区。但这个村子里的姓
    很多而且同姓住得也分散,这个事实也清楚地说明,村里有许多亲属
    群体而亲族联系和地方联系的相互关系不大。
    姻亲关系的情况也相同。严格地说,这个村既不是外婚制也不是
    内婚制的单位。但正如已经提到过的,不同村的人互相通婚更为经
    常。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但是有地方性外婚的趋向。各村之间,在
    婚姻关系上并没有特殊的偏向,因而,姻亲关系并没有在同村人之中
    或在各个村庄之间保持密切的纽带关系。

    第六章 户与村

    除了亲属关系的联结,另外一个基本的社会纽带就是地域性的纽带。居住在邻近的人们感到他们有共同利益并需要协同行动,因而组成各种地域性的群体。在这一章里,将加以分析。

    1.户

    家是由亲属纽带结合在一起的,在经济生活中,它并不必定是一个有效的劳动单位。家中的成员有时会暂时离去,有时死亡。在家中要吸收新的劳动成员,通过亲属关系,如生养、结婚、收养等办法,有时不易做到,有时则因涉及继承等问题而不宜进行。在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家破裂了,可能希望暂时参加另一劳动单位,但并不希望承认新的亲属关系。因此,那些住在一起、参加部分共同经济活动的人,不一定被看作是家的成员。 [25] 我们在这里采用了“户”这个名词,来指这种基本的地域性群体。

    在这个村子里,我找到有28人被分别吸收到这种经济单位中。作
    为户的一员,一起居住、吃饭和劳动,但他们和家的成员有着明显的
    区别。他们和这家人并不存在一定的亲属纽带关系,并不把自己的财
    产永久地投入这一家中。通常情况是,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参加这个单
    位。这种成员和这家的关系大有差别,有些是长期的客人,有些是除
    了没有财产的法定权利外,其它都和家里人是一样的。
    非家成员进入一户,通常采取三种办法。其一,这个成员可能是
    这家庭的客人,他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住在这里,每月付一笔钱。例
    如,有一个医生在村中开业,他就在药店老板的家中住了多年。他单
    独有一间房,并和他的房东共同生活。另一例是一个小孩,他自己的
    家住在另一个村子里,但他是这个村的一家人抚养大的。这个孩子的
    父母每个月付给抚养孩子的家庭一笔钱。还有5例,他们都和房东有姻
    亲关系。他们自己的家破裂之后,跟随着母方的亲戚。虽然他们实际
    上和家的成员一样地生活在一起,但他们不能加入这个家,而保留着
    他们的客人身份。
    学徒制度也是一种从外面吸收工作成员的办法。这种情况有4例。
    师傅为学徒提供食宿,免收学费;而学徒则必须为他的师傅做一定年
    限的工,没有工资,只是在最后一年,可以要少量的“鞋袜钱”。
    最普遍采用的办法是雇佣。一个人可按一定契约作一名佣工进入
    一户,他为那家种田或养蚕缫丝,佣工在雇主的家中得到住宿。他参
    加该户的劳动,有权使用所有的用具,并由该户供给食宿。他每年可
    得到一笔事先议定的工资。
    以上是村中不属于家的成员而进入户的全部情况。
    家中的成员也可能不住在家里而在远处工作。他们暂时不在家,
    并不影响他们的亲属关系。但他们不在的时候,他们不能算作户的成
    员,虽然他们和这一户有着明确的经济关系。
    在这个村子里,那些不住在自己家里的人,总共有54人,其中女
    32人,男18人。除了其中4个男孩作为学徒住在本村的师傅家里外,其
    他人都在城里工作,这个数字表明了人口流入城市的强烈倾向,其中
    尤以女性人口更为突出。
    2.邻里
    若干“家”联合在一起形成了较大的地域群体。大群体的形成取
    决于居住在一个较广区域里的人的共同利益。比如,水、旱等自然灾
    害以及异国人侵略的威胁,不是影响单个的人而是影响住在这个地方
    的所有的人。他们必须采取协同行动来保护自己——如筑堤、救济措
    施、巫术及宗教等活动。此外,个人要很好地利用他的土地,需要别
    人的合作;同样,运送产品、进行贸易、工业生产都需要合作。休息
    和娱乐的需要又是一个因素,把个人集聚在各种形式的游戏和群体娱
    乐活动中。因此,人们住在一起,或相互为邻这个事实,产生了对政
    治、经济、宗教及娱乐等各种组织的需要。下面几节将对这个村子的
    各种地域性群体作概括的描述,但有关经济活动的各种群体,将在以
    后几章里详细讨论。
    邻里,就是一组户的联合,他们日常有着很亲密的接触并且互相
    帮助。这个村里习惯上把他们住宅两边各五户作为邻居。对此,他们
    有一个特别的名词,叫做“乡邻”。他们互相承担着特别的社会义
    务。
    沿河的房屋
    当新生的孩子满月以后,他的母亲就带他去拜访四邻。他们受到
    殷勤的接待,用茶点款待。离开的时候,还送点心给孩子。这是孩子
    第一次到别人家中去,那时他甚至尚未到过外公家。
    办婚事前,新郎的家庭要分送喜糕到各家去,作为婚事的通告和
    参加婚礼的邀请。邻居都包括在邀请的名单里。各家在举行婚礼那天
    送现金作为回礼,并参加婚宴。在丧葬时,每家邻居都派一人去帮
    忙,不取报酬。
    在日常生活中,当某人家有搬运笨重东西等类似的家务劳动,需
    要额外的劳力时,邻居们齐来帮忙。如果经济拮据,也可向邻居借到
    少数贷款,不需利息。此种互相帮助的关系,并不严格地限制在十户
    人家之中,它更多地取决于个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而不是按照正式规
    定。

    3.宗教和娱乐团体

    在村里,除了祭祀祖先外,最经常得到祭祀的是灶王爷,有时也
    包括灶王奶奶。灶神是上天在这户人家的监察者,是由玉皇大帝派来
    的。他的职责是视察这一家人的日常生活并在每年年底向上天作出报
    告。神像是刻印在纸上的,由城里店铺中买来,供在灶头上面小神龛
    中。灶神每月受两次供奉,通常是在初一和十五。也在其它时候受到
    供奉,具体时间可见社会活动的日期表(第九章第3节)。各式刚上市
    的时鲜食品,第一盘要供奉灶神。供奉是把一盘盘菜看供在灶神座
    前,并点上一对蜡烛,一束香以示祀奉。

    到了年底,农历12月24日祭送灶神上天。这次供奉的东西特别丰
    富,而且在堂屋中举行。这次供奉之后,纸的神像和松枝、纸椅一起
    焚化。灶王爷就由火焰的指引回到了天堂。他通过每年一次向玉帝的
    拜奏,对他所负责的这一家人的行为作出报告。这一户下一年的命运
    就根据他的报告被作出了决定。
    使神道高兴或是不去触怒神道的愿望是一种对人们日常行为很重
    要的控制。标准就看是遵奉还是违犯传统的禁忌。我还不能列出一张
    表格来说明各种禁忌,但在日常生活中,却肯定地存在着一种模糊的
    恐惧,人们怕做出了使神道不悦的行为,而引起上天的干预。就我所
    知,这些禁忌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敬谷为基础的,有如不能踩踏
    或糟踏稻米,甚至馊饭也不得随意抛弃。最规矩的方式,就是把每一
    粒米饭都吃下去。如果实在做不到,就把这些米饭抛到河塘中去喂
    鱼。第二类禁忌是和有关性的事物都是脏污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所
    有与性有关的行为和东西,都必须从厨房中清除出去。妇女在月经期
    间,不准接触灶王爷神龛前的任何东西。第三类禁忌和尊敬知识相联
    系。任何字纸,甚至是新闻报纸,都应仔细地收集起来;废纸应加以
    焚化,但绝不在厨房里烧毁,而应送到庙宇中专门用来焚化纸帛的炉
    子中去加以焚化;或在露天烧掉。
    有一个组织完善的天庭的观念,使得人类的行动与上天的干预这
    两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化了。任何违犯禁忌的行为,并不因触怒上苍而
    直接受到惩罚。这件事情要由天庭的管理机构来处理。因此,如果能
    防止上天派来的监察者——灶神看到或向上天报告人们的行为,则犯
    了禁忌也不会受罚。人们并不认为上天的使者是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
    的。他们实际上只是一些肉眼所看不到的人,有着和普通人差不多的
    感情和愿望。既然他们和人们相像,他们也具有人们同样的弱点和愚
    蠢。因此,凡是人们所能使用来对付人间警察的各种方法,诸如欺
    骗、谎言、贿赂,甚至人身威胁等等对付天庭派下来的监察使者也都
    能用上。
    在送灶王爷上天之前的最后一次的祭灶之时,人们准备了糯米做
    的团子。这是灶神非常喜欢吃的点心。大家都相信,灶王爷吃了糯米
    团之后,他的嘴就粘在一起了。当玉皇大帝要他做年度报告时,这是
    口头的报告,他只能点头而说不出话来,因此,他要说坏话也不可能
    了。但这也不能认为是犯了禁忌之后的一个万无一失的补救办法。
    灶王爷所具有的警察职能,传说中有过清楚的阐述。有一段时
    间,外国人统治了中国,每家中国人都被迫供养一个外国兵。每个兵
    监管每一家人。老百姓受不了这样的管制,终于商定了一个计谋,各
    家都在同一个时间把这些士兵杀掉。于是就准备了这种糯米团给士兵
    们吃,他们的嘴都粘到了一起。因此在他们被杀时不能发出任何声
    音。这个计谋在12月24日执行成功。但这些老百姓又立刻想起这些外
    国兵的鬼魂会向他们报复。于是作了这样的一种妥协,从那时起,把
    这些外国兵的鬼魂当作家里的神道,在厨房里受到祭拜,并继续行使
    监察者的职责。
    这个传说只有少数人向我讲过。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这个神道原来
    的根底,也不怎么关心这件事。但这个神话实际上揭示了老百姓对上
    天派来监管者的态度。这表明他们很不愿意把自己的行动自由驯服于
    社会性的限制,这种限制是社会强加于他们的。这与对祖先的祭拜是
    稍有不同的。祭拜祖先,反映了对已故祖先的依恋的感情。

    另外有一个崇奉神道“刘皇”的较大的地域性群体,由大约30家住户组成。这个地域性的群体有一个专门的名称:“段”,地域组织的单位。在这个村中,共有11段。每个段都有自己的刘皇偶像,同段的每一户每年要出一名男的或女的代表,在正月和8月里各聚会一次。聚会时,把神道请到其中的一户人家,这家的主人则准备好盛宴供奉。

    “刘皇”——“刘”是神道个人的姓,而“皇”则是大神的意思。这个神道在这个地区很流行。在我幼年的时候,经常听到这个精
    心编制的神话。但村里经常向我提供情况的人对此却一无所知。他们
    坦白地告诉我,虽然他们祀奉刘皇已经多少代了,但他们却不知道刘
    皇是谁。每年两次聚会的目的据说与收成有关。但这种联系在人们的
    思想上是很模糊的。有的人承认,他们的真正兴趣是在聚会时的那顿
    盛餐。我在后面还要讲到,这个村庄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宗教活动单
    位。但凡遇到干旱、蝗灾或水灾,所有宗教和巫术的活动都在该区的
    镇内举行。镇不仅是经济中心,也是宗教中心。刘皇是上苍派来保护
    免遭蝗灾的神道。以后要讲到有关他的神话(第十章第3节)。在这里
    指出这点也许是有意思的,在遇到农业危机的时候,村里缺少独立的
    宗教活动,这是与人们对有关这神道的神话模糊不清或无知有联系的。

    十年以前,这里每年有一次集会,它既是宗教活动,也是当地人的娱乐消遣。一般在秋后举行,一方面对专司收获的神道感恩,同时又是祈求来年的丰收。管这地方的神像被请来入座,还有一个乐队在一个专搭的戏台上演奏。全村分成五组,叫“台基”,即戏台的基础。每个组轮流负责这种集会的管理和开支。

    随着村庄经济萧条的加深,这些集会已暂时停止;现在也很难说
    在经济不景气过去之后,这种集会是否还会恢复。有趣的是人们并没
    有认为由于暂停了集会而造成了经济萧条;相反地,却认为是经济萧
    条造成了每年集会的中止。这表明聚会的真正意义是娱乐多于宗教或
    迷信。经济萧条唯一的真正原因是稻米和蚕丝价格的下降,人们能够
    正确地理解,因而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引进新的工业和现代技术。
    过去常被请来看戏的地方神道,现在村中的两个小庙里。一座庙
    在村北,另一座在村西(第二章第4节)。每家每月派代表到庙里去单
    独供奉祭拜两次。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经常被人忽视。但那些继续
    供奉的人,经常只去其中的一个庙。去哪个庙,要由住家的位置决
    定。住在第一圩、第三圩及第二圩北边的人家,常去村北的庙;其余
    人家则去村西的庙。但同一地区的个人,在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时
    并不互相联合起来,如祭拜刘皇时那样做,他们只通过庙宇而有所联
    系。因此,应该说这里并没有宗教团体而只有宗教区域的存在。
    这两个庙分别为不同的和尚所有。村北的庙里住着庙主。村西的
    庙主则不住在内,庙内的日常工作由一位非宗教代理人代管,人们叫
    他“香火”。和尚信佛教,靠庙的收入为生,远离俗务。然而在社区
    里他有着一定的职能。他负责招待到庙里去的人,并参加村中的丧
    事。为人举办丧事他可以得到一笔现金或是相当数量的香,香可以留
    下来以后再出售。但这两个庙并不垄断村中人的所有宗教活动。到了
    重要时节,如为新近亡故的亲属“烧香”,因病人康复而向菩萨还愿
    等,人们往往改去城中的大庙宇,或到太湖边去拜佛,因为那里的神
    道有更大的法力。
    和尚还有一种重要的职能,他们把村民祖先的记载保存在手中。
    这使他们所干的事超出了村中小庙的范围。各家的家谱是由外边的不
    同庙宇保存的。由于家谱记载了家庭祖先的姓名,这些记录的持有
    者,得到这些家庭的酬报,所以这种记录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和尚的
    个人财产。这种记录簿可以购买或出售,就像其它私人财产一样。因
    而,僧侣之间这种财产的流动,使得村民对哪个庙宇更为忠诚这样一
    个问题,变得较为复杂了。
    村民们的这种忠诚,与他们的信仰或教派全无关系。僧侣们从来
    不向百姓宣讲宗教教义,除非是为死亡者念经。甚至那些僧侣用外地
    口音念经。但当地普遍认为,口音越陌生,念的经就越灵。

    4.村政府

    为了履行多种社会职能,各户聚合在一起形成较大的地域群体。
    这些群体并不构成等级从属的系列,而是互相重叠的。由于村庄是各
    户密集在一起的聚居区,村和村之间都间隔着相当的距离,这就使它
    在直接扩大地域联系以实现多种功能方面,受到了限制。村庄为邻近
    地域的群体之间标出一条共同边界。村庄综合各种社会职能,有时承
    担一些小的单位不能胜任的特殊职能。这一切都由村长通过村政府来
    执行。
    一般说来,村长易于接近,村中所有人都认识他;外来的生人,
    总能很快地得到村长的接待。来访者会对他的繁重的工作感到惊讶。
    他帮村里的居民写信、念信,以及代办其它文书,按照当地借贷规则
    算账,办婚礼,仲裁社会争议,照看公共财产。他们并有责任组织自
    卫,管理公款,并且要传达、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他们还
    积极地采取各种有利于本村的措施,村中的蚕丝改革,就是一例。
    目前在这个村子里有二位村长。下述的记录可以给人们一个概
    貌:
    陈先生是位老年人,近60岁。他在前清的科举制度下,曾考上了
    秀才。这种制度在清末已废止了。由于他在科举考试中未能进一步考
    中,所以被人请到城里去当家庭教师。到民国初年,他回村办私塾,
    自此时起十年多,他是村中唯一的教书先生。此后,他在村中担任领
    导工作,根据不断改变的行政系统的任命,他得到了各种正式的头
    衔。1926年,在省蚕桑学校的支持下,他开始实行蚕丝改良计划,在
    村中开办了蚕丝改进社。1932年,他正式负责合作丝厂的建厂工作。
    他放弃了教书的职务,担任丝厂厂长。当新的行政体制保甲推行时,
    他感到政府工作不合他的口味,于是退休了。然而他还是事实上的村
    长,并仍旧负责社区的事务。
    另一位领导人是周先生。他较年轻,约40岁,他从家庭教师受
    业,但已不及参加科举考试。由于不再想做学问,他和他的兄弟在一
    起务农。他为人诚实,又有文化,被蚕丝改进社选用为助手。从这时
    起,他得到了改良工作者及当地人民两方面的信任,并逐渐地分担了
    村中公务的领导工作。当推行保甲制时,他经由陈先生推荐,正式当
    选并被任命为乡长,包括本村的领导。
    村长的职务不是世袭的。周的父亲是瓦商,他的哥哥仍在种田;
    他的儿子住在城里,将来不大可能接替他的工作。陈与周之间,并无
    亲戚关系。
    陈和周生活较富裕,但他们两人并不是村中最富有的人。最富的
    人姓王,他生活得默默无闻,在村中没有突出的威望。当一个领导人
    并没有直接的经济报酬,而且为达到此地位,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准
    备费钱的过程,才能使自己达到一定的文化水平。一个穷人家的孩子
    要得到这种职位的机会是比较少的。但单靠财富本身也不能给人带来
    权力和威信。
    甚至法定地位对于当村长的人来说,也不是必不可少的。陈先生
    现在仍然是村中有资望的领导人,但他在正式行政系统中并不担任职
    务。年长的人都倾向于不和上级政府打交道,以避免麻烦。当村领导
    人的基础在于,不论他们代表社区面向外界时,或是他们在领导社区
    的事务中,都能得到公众的承认和支持。陈原职是教师,而周是以蚕
    丝厂的助理开始他的事业的。他们为公众服务的精神和能力,使他们
    得到了权力和威望。村中有文化的人很少,愿意在没有经济报酬的情
    况下承担起责任的人更少。有抱负的年轻人对这种职位并不感到满
    意,我在村里遇见过二位中学毕业生,他们认为这种工作枯燥无味,
    而且缺乏前途。因此,选择村长的范围并不很宽。
    虽然他们得不到直接的经济报酬,但由于为村里人办了事,他们
    也乐于享有声誉,接受一些礼物。比如,他们受人尊敬,可以对长辈
    (除了近亲)直呼其名而不用加上辈分的尊称。普通人是不允许这样
    做的。他们在村里所处的领导地位也有助于他们保持有特权的工作,
    如当教师,当丝厂的厂长等。
    当领导人并不与享有特权的“阶级”有关。从周的情况可看出,
    年长也不是必要的条件。但性别上的排斥却未能克服,妇女是不许参
    加公众事务的。只是在最近,妇女才在蚕丝合作社中获得了和男人相
    同的职位;在学校中也任命了一位女教员,但这位妇女,除了在男女
    学童中之外,在当地社区中的影响很小。

    5.保甲——强加的行政体制

    前面已经讲到,这样的村子,是没有法定地位的。因为与这种功
    能性的地域性群体并行存在的有一个行政体制,它是强加于村的组织
    之上的。我把这两种体制分别称之为事实上的体制和法定的体制。它
    们两者之间不相符合。在本节我将描述这个法定的体制,并把与事实
    上的体制相比较,以观察它们的差异。
    新的行政体制叫做“保甲”。保甲是个旧词。政府最近有意要恢
    复一种古老的行政体制。这种体制是宋朝(公元960—1276年)的行政
    改革者建议的。这个古老的体制究竟实行到什么程度是另一个问题。
    但对这个村子来说,它完全是新的。村长解释说,新体制的实施准
    备,最近方告完成。它从来没有在人们的记忆中存在过。他说,镇长
    把村民都传唤去,告诉他们要按照县政府的规定来安排他们各户在行
    政组织中的地位,这件事已经完成了。为了要研究保甲制,必须从法
    令全书中找出它的意图,以及政府在保甲组织中所遵循的原则。

    1929年6月5日,根据孙中山先生地方自治的原则,南京的国民政府颁布了一个《县组织法》,按此法律每个县必须分为几个区,每区又分为20—50个乡(农村地区)或镇(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凡有100户以上的村子,划为一个乡;不到100户的村子,则和其它村子联合成为一个乡。城市地区,凡有100户以上的,可划为镇;如不足此数,则与附近村子合并建乡。乡则进一步分为闾(25户)及邻(5户)。这些单位都通过选出的领导人及地方自治会来实行自治。这些地方政府的职能在法律中已有规定,计有:人口普查及人口登记、土地调查、公益工作、教育、自卫、体育训练、公共卫生、水利灌溉、森林培植及保护、工商改良及保护、粮食储备及调节、垦牧渔猎保护及取缔、合作社组织、改革习俗、公众信仰、公共企业及财政控制等等。

    这些职能对地方社区来说不完全是新的。其中许多项早已由传统的、事实上的群体所实施。为了促进自治政府的行政职能,法律创造了新的地域性的群体。但实际上,它妨碍了事实上的群体的正常职能。因此,在1931年举行的第二次全国行政会议上,对各种单位的大小所作的刻板规定,受到了严厉的批评。结果是由立法院提出了修正案。

    当此修正案尚在讨论阶段,另外一个影响到地方政府的体制却实
    施了。1932年8月,在华中的剿共司令部,发布了一个法令,规定在军
    事行动区(湖北、湖南及安徽)的人民要在保甲制之下,组织起统一
    的自卫单位。按此制度,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成立此组织
    的意图,在法令中有所说明,即:“在遭到破坏的地区有效地组织民众,取得精确的人口统计以便增强地方自卫反共的力量,并使军队能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能。”此制度主要是为军事目的而实行的。除非人
    口登记做得十分精确,否则,在动荡的地区,很难防止共产党人和非
    共产党人混合在一起。为了反对共产党活跃的宣传活动,军队还实施
    了在同一个保甲之内,人与人互相担保的制度,使人们可以互相检
    查。

    1933年,共产党影响扩展,福建成为军事地区。福建省政府已开
    始根据1929年的《县组织法》组建地方自治体系。司令部命令省政府
    停止地方自治体系而代之以保甲制。在《法》与法令的冲突中,省政
    府服从中央政府,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把保甲制纳入自治体系中。1929
    年的《法》被1935年的一系列法律所代替。这两种体系在以下六点中
    得到了妥协:(1)由统一的保甲单位代替老单位闾和邻,并使区、
    乡、镇等单位保持同等的级别。换句话说,原来处于县和乡、镇之间
    的单位——区取消了;(2)在结束训政时期前,按照保甲制度,以间
    接选举代替直接选举;(3)在按保甲制编户的过程中,进行人口普
    查;(4)把保甲制的军训扩大为普遍的民众训练;(5)只在紧急情
    况下,才实行互相担保的制度;(6)保甲制担负自治的职能,但允许
    进行地方性的修改以适应具体情况。

    很明显,妥协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这就是这些特别的、有统一
    规模的自卫单位,在多大程度上能承担1929年的《法》所规定的一般
    的行政职能。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个法律与那个法令之间的法律性
    斗争,而在于事实上的地域群体早已行使的传统的职能,能否被这种
    专横地创造出来的保甲所接替。老的邻、闾单位,并不那么严格,但
    已被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那么这种更为严格的保甲制度,似乎更不
    大可能行得通。若发生紧急情况,保甲制的自卫效能也并不能保证它
    是适合于行政自治的一种制度。的确可以争辩说,在中国政治结合的
    过程中,用一个合理的和统一的结构来代替参差不齐的传统结构,看
    起来比较理想。但应当考虑到,这种替代是否必需,以及需要花多大
    的代价去实施它。由于我访问这个村子时,这个新制度实行了还不到
    一年,因此,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但以传统的结构为背景,对照这个
    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一些分析,显然有助于了解问题的余貌,至少会
    有助于在将来的行政政策中强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这个村所实施的并允许进行一些地方性修改的保甲制,并不严格
    符合法律规定的数字。村中360户按地理位置被分编为4个保。从前面
    所示的本村详图中可看出,村中的房屋沿小河的两旁建造,并分为4个
    圩。在同一个圩里的户被合成一个保。按照它们所处的位置,从东往
    西,或由南往北数,大约每10户构成一个甲。这4个保和邻村的7个保
    合成一个乡,这个乡按本村名而被称为“开弦弓乡”。保和甲则分别
    冠以数字。村中的4个保是第八保至第十一保。另一个在法律与实践之
    间不相符合的事,是保持了旧法律中的区,它是县和乡之间的一个中
    间单位,它大致上和镇的腹地相当(第十四章第8节)。按照这个行政
    体制,这个村可称为:
    要剖析乡的本质,必须深入了解村与村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同一
    个乡的村子之间,是否有特殊的联系?与这个行政单位相当的职能群
    体是什么?我将在后面讲到(第十四章第8节),这个地区中的村子,
    在经济方面是相互独立的。每个村子都有自己的航船,充当村民到镇
    的市场上出售或购买的代理人。一个村子,不论它有多大,都不成为
    它邻村间的一个低级销售中心。换句话说,由于水运方便,并有了航
    船制度,因此作为销售区域中心的镇,完全有能力向所属的村庄进行
    商品的集散,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需任何中间的停留。在这个地区
    内,有数十个村庄依赖这个镇,但它们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这些村
    子,做的是相同的工作,生产同样的产品,互相之间很少需要进行贸
    易往来。因此,乡作为销售区域与村庄之间的一个层次,是没有经济
    基础的。从亲属关系的观点看,情况也完全一样。虽然村与村之间的
    婚姻是很时行的,但并没有迹象说明,在同一个乡内的村庄,宁愿到
    乡外的村庄去找婚配对象的。

    从语言的角度看,人们日常叫的“开弦弓”这个名字,在当地群众用语中是指这一个村庄而言。把邻村都说成是开弦弓的一部分,当地人听来可笑。他们的这种执拗并不是不合理的。这个称呼的改变对当地人来说含义很多。有人跟我说:“如果邻近村庄都算开弦弓的一部分,那末,原来属于开弦弓村人的湖泊,也要被邻近村庄的人分去了。当然,这是不能允许的。”

    目前,由于这个村庄的名声日增,蚕丝改良运动的经济功能及乡长的行政地位等因素,把开弦弓村周围的村子都吸引了过去。蚕丝改
    良运动和乡的首脑机关都在这个村里。我看到,不仅本乡的各村,而
    且外乡的人,也比过去更经常地来到这个村庄。他们前来订购蚕种,
    供给丝厂蚕茧,并解决村与村之间的争端。在前面的分析中所提到的
    姓周的乡长,并不是利用他的法定地位办事,而主要还是通过他个人
    的影响,即以蚕丝厂助理厂长的身份去办事的。同时,他也从不采取
    任何重要行动,除非他事先与各有关村庄的事实上的领导有过接触。
    当然,如果给以时间,并取得新的行政职能的内容,没有理由说
    新的行政单位永远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纸空文。

    至于保这个单位,那就不同了。把村庄按小河为界而隔开的做
    法,不大可能成功。在此情况下,把小河假设为社会活动的一条分界
    线。但这种假设是不对的。正如已经说明的,船可以在水面上自由划
    动,造桥是为了把分割的土地联结起来。这些都是交通的工具而不是
    交通的障碍。

    最后,我还要谈一谈甲。在职能性的群体中,我们已知有一种群
    体叫“乡邻”。它包括十户。但它不与甲相符。甲是一个固定的地段
    而乡邻是一串相互交搭、重叠的单位。在乡邻这个结构中,每户都是
    以自己为中心,把左右五家组合起来。甲是一种非常人为的分段,它
    是同人们实际的概念相矛盾的。

    然而,在将来再次调查时,来研究此问题是很有趣的,看一看有
    计划的社会变迁,从社会结构,包括群体形式、正式的行为准则、正
    统的思想体系等等开始,能进行到什么程度。在要求全国具有一致性
    的愿望之下,这种尝试显然会越来越普遍的。

    第七章 生活

    对村子的地理情况和社会背景进行了综合调查之后,现在我们可以开始研究人们的经济生活了。我想先描述消费体系并且试行估计这村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分析这一生活水平,我们可以了解普通生活的必要条件。满足生活的这些必要条件是激励人们进行生产和工业改革的根本动力。

    从消费的角度看,村里的居民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差别,但从生产
    上看,职业分化是存在的。目前的研究主要限于构成居民大多数的农
    民。他们从事耕种及养蚕。这是他们收入的两个主要来源。饲羊、定
    期出去做些贩运是次要的收入来源。在叙述这些活动之前,我将通过
    农历来表明这些活动是怎样按时序安排的。
    有关农业法律方面的问题将在土地占有这一章中讨论。在此只略
    提一下,传统力量在这项制度中起着强大的作用,足以抗拒任何重大
    的变化发生。甚至在技术上,现在尚未成功地引进什么新方法和新工
    具。但在蚕丝业中,情况有所不同。
    从村民的观点来看,最迫切的经济问题就是蚕丝改革。丝价下跌
    是使农民无力偿还债务的直接原因。在过去十年中,努力进行一系列
    改革的结果使蚕丝业的技术以及社会组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
    此,我们才能够对这个村子的变化过程,作为乡村经济中工业化的一
    个实例来分析研究。
    我们将从消费系统与生产系统的分析引导到流通系统。通过市场
    销售,村民用他们自己的产品来换取他们自己不生产的消费品。在市
    场销售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子自给自足的程度,以及村子对外界的依赖
    程度。
    有了这些经济活动的概况,我们现在就可以观察一下村里的财务
    状况。国内工业的衰落,高额地租的负担使村民面临着空前的经济不
    景气。村民难以取得贷款,或成为高利贷者牺牲品,他们的处境是进
    退维谷。我对这个村子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前不久的经济状况的描述
    将到此为止。

    1.文化对于消费的控制

    为满足人们的需要,文化提供了各种手段来获取消费物资,但同
    时也规定并限制了人们的要求。它承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要求是适当和
    必要的,超出这个范围的要求是浪费和奢侈。因此便建立起一个标
    准,对消费的数量和类型进行控制。人们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自己的物
    质是充足还是欠缺。按照这个标准,人们可以把多余的节约起来。有
    欠缺时,人们会感到不满。
    安于简朴的生活是人们早年教育的一部分。浪费要用惩罚来防
    止。孩子们饮食穿衣挑肥拣瘦就会挨骂或挨打。在饭桌上孩子不应拒
    绝长辈夹到他碗里的食物。母亲如果允许孩子任意挑食,人们就会批
    评她溺爱孩子。即使是富裕的家长也不让孩子穿着好的、价格昂贵的
    衣服,因为这样做会使孩子娇生惯养,造成麻烦。
    节俭是受到鼓励的。人们认为随意扔掉未用尽的任何东西会触犯
    天老爷,他的代表是灶神。例如,不许浪费米粒。甚至米饭已变质发
    酸时,全家人还要尽量把饭吃完。衣物可由数代人穿用,直到穿坏为
    止。穿坏的衣服不扔掉,用来做鞋底、换糖果或陶瓷器皿。(第十四
    章第7节)。
    在农村社区中,由于生产可能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知足
    和节俭具有实际价值。一个把收入全部用完毫无积蓄的人,如果遇到
    欠收年成就不得不去借债从而可能使他失去对自己土地的部分权利
    (第十五章第3节)。一个人失去祖传的财产是违背孝道的,他将受到
    责备。此外,村里也没有什么东西引诱人们去挥霍浪费。在日常生活
    中炫耀富有并不会给人带来好的名声,相反却可能招致歹徒的绑架,
    几年前发生王某案件便是一个例子。
    但在婚丧礼仪的场合,节俭思想就烟消云散了。人们认为婚丧礼
    仪中的开支并不是个人的消费,而是履行社会义务。孝子必须为父母
    提供最好的棺材和坟墓。如前面已经提到,父母应尽力为儿女的婚礼
    准备最好的彩礼与嫁妆,在可能的条件下,摆设最丰盛的宴席。
    节俭仅仅为不同的生活标准提出了一个上限,当一个人未能达到
    公认的正常生活标准时,这个上限也就失去了意义。人们凭藉慷慨相
    助和尽亲属义务的思想(第十五章第2节)去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使他
    们的生活标准不至于同公认的标准相差太远。因此,村里财产分布的
    不均匀,并没有在日常生活水平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少数人有特
    殊的值钱的衣服,但住房和食物上并无根本的差别。

    2.住房

    一所房屋,一般有三间房间。堂屋最大,用来作劳作的场所,例
    如养蚕、缫丝、打谷等等。天冷或下雨时,人们在这里休息、吃饭,
    也在这里接待客人或存放农具和农产品。它还是供置祖先牌位的地
    方。
    堂屋后面是厨房,大小仅为堂屋的四分之一。灶头和烟囱占厨房
    面积的三分之一。紧靠烟囱有供灶王爷的神龛和小平台。
    再往后是卧室,家中如有两个家庭单位时,就把卧室用木板隔成
    两间。每间房里放一两张床。已婚夫妇和七八岁以下的孩子合睡一张
    床。孩子长大以后,他或她先在父母屋里单独睡一张床,再大一些的
    未婚男孩就搬到堂屋里睡,像那些雇工一样。女孩出嫁前一直睡在父
    母屋里,也可以搬到祖母屋里去,但决不睡在堂屋里,因为妇女是不
    允许睡在供祖先牌位的房屋里的。
    广义地说,一所房屋包括房前或房后的一块空地。这块空地既作
    为大家走路的通道,也用作一家人干活、堆放稻草或其它东西的地
    方。在这块地里种上葫芦或黄瓜就是小菜园。房屋附近还有养羊或堆
    放东西的小屋。
    人的粪尿是农家最重要的肥料,在房后有些存放粪尿的陶缸,半
    埋在土地里面。沿着A河南岸,路边有一排粪缸,由于有碍卫生,政府
    命令村民搬走,但没有实行。
    房屋是由城镇里的专门工匠来修建的。养蚕期间,停止房屋施
    工,否则当地人相信全村的蚕丝业会毁掉。他们认为破土是一种危险
    的行为,会招致上天的干预。于是就要请道士来做法事。修建一所普
    通的房屋,总开支至少500元。房屋的使用寿命根据修缮情况而异,难
    以作出肯定的估计。每隔两三年必须把房屋的木结构部分重新油漆一
    遍,部分瓦片要重新铺盖,诸如此类的修缮费用每年平均为10元。

    3.运输
    人们广泛使用木船进行长途和载重运输,但村庄自己并不造船而
    是从外面购买。每条船平均价格约80—100元。除那些不从事农业、渔
    业劳动的人家以外,几乎每户都有一条或几条船。男人、妇女都会划
    船。人们在小时候就学会了划船。只要一学会这门技术,一个人就可
    以不停地划几个小时。划船所耗的力量并不与船的载重量成正比,而
    是与水流、风向等情况密切有关。所以,载重增加时,此类运输的费
    用就降低。如果船夫能够利用风向,距离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不是
    花力气的问题,这样,费用就可进一步减少。这是水运的一个重要特
    点。这就有可能使一个地区的住房集中在靠河边的位置。它也使分散
    的农田占有制成为可能。此外,水运在市场贸易中的作用也影响了流通系统。所有这些有关的方面将适当结合其它有关内容进一步论述。

    畜力不用于运输。在陆地上,人不得不靠自己的力量来搬运货物。

    4.衣着

    村里的家庭纺织业实际上已经破产。我在村里的时候,虽然几乎
    每一家都有一台木制纺织机,但仍在运转的只有两台。因此,衣料大
    部分来自外面,主要是亚麻布和棉布。村里的缫丝工业主要为商品出
    口,并非为本村的消费。只有少数人在正式场合穿着丝绸衣服。
    由于一年四季气候变化很大,村民至少有夏季、春秋和冬季穿用
    的三类衣服。夏天,男人只穿一条短裤,会客或进城时便穿上一条作
    裙。村长要离开村子外出时,即使是炎日当头,至少手臂上要搭上一
    件绸子长袍。妇女穿不带袖的上衣和长裙。这里的妇女不下农田干
    活,穿裙子是这个地区妇女的特点。天气较冷时,有身份的男子,不
    干活时就穿长袍。普通人只穿短上衣。

    衣服并不仅仅为了保护身体,同时也为了便于进行社会区别。性
    的区别是明显的。还表现出年龄的区别,譬如,未成年的女孩不穿裙
    子。社会地位直接在服装的款式上表现出来,例如,长袍是有身份的
    人不可缺少的衣服。两个中学生,上学以后服装式样有了变化,他们
    穿西式长裤和衬衫,但不穿外衣。

    除裁缝以外,缝纫是妇女的工作。多数妇女的手艺足以为她们的
    丈夫和孩子做普通衣服,因为这是做新娘必备的资格。新娘结婚满一
    个月以后会送给她丈夫的每一位近亲一件她自己缝制的东西,亲属的
    称赞是她的荣誉,同时也是对她在这新社会群体中的地位的一种支
    持。但是在置办嫁妆、彩礼或缝制正式场合穿的高质量服装时,照例
    是要请专门的裁缝来做的。
    一个普通的家,每年买衣料的费用估计为30元,礼服除外。

    5.营养

    食品是家庭开支的一个主要项目,占每年货币支出总额的40%。而
    且它与上述几项支出不同。住房费用无须每天支付,衣服也不像饭食
    那样迫切。为了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食物,或多或少是
    恒定的,因此它在家庭生活中成为一个相对恒定的项目。
    主食是稻米,为我提供情况的人估计,不同年龄或性别的人每年
    消费所需稻米数量如下:
    对一个有一名老年妇女、两个成人和一个儿童的普通家庭而言,
    所需米的总量为33蒲式耳。这一估计是相当准确的,因为农民在储存
    稻米以前必须知道他们自己的需要量。稻米是农民自己生产的,剩余
    的米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换得钱来用于其它开支。上面的估计是人们
    认为必须贮存的数量。
    蔬菜方面有各种青菜、水果、蘑菇、干果、薯类以及萝卜等,这
    个村子只能部分自给。人们只能在房前屋后的小菜园里或桑树下有限
    的土地上种菜。农民主要依靠太湖沿岸一带的村庄供给蔬菜。种菜已
    经成为这一带的专业,他们的产品已是这一地区人们蔬菜供应的重要
    来源之一。
    食油是村民自己用油菜子榨的,春天种稻之前种油菜。但这个地
    区农田水平面较低,油菜收成有限,产量仅够家用。鱼类由本村的渔
    业户供给。人们吃的肉类仅有猪肉,由村里卖肉的人从镇里贩来零
    售。食糖、盐和其它烹调必需品主要通过航船每天上镇购买(第十四
    章第5节)。
    一天三餐:早饭、午饭、晚饭,分别准备。但农忙期间,早上就
    把午饭和早饭一起煮好。妇女第一个起床,先清除炉灰,烧水,然后
    煮饭。早饭是米粥和腌菜,粥系用干米饭锅巴放在水中煮开而成。午
    饭是一天之中主要的一餐。但农忙季节,男人们把午饭带往农田,直
    到傍晚收工以后才回家。留在家中的妇女和儿童也吃早上煮好的饭,
    但吃得较少。
    晚上男人们回家以后,全家在堂屋里一起吃晚饭。但天气热的时
    候,就把桌子搬出来摆在房屋前面场地上;夏天傍晚,到街上走一
    走,印象非常深刻。沿街摆着一排桌子,邻居们各自在桌边吃饭,边
    吃边谈。全家人都围着桌子坐着,只有主妇在厨房里忙着给大家端
    饭。
    家中每一个人在桌旁都有一定的位置。按家庭的亲缘顺序,家长
    面南,坐在“上首”,第二位面向西,在家长的左侧,第三位在右
    侧。主妇,特别是媳妇,坐在下首,或者不上桌,在厨房里吃饭。
    同进晚餐,在家庭生活中是很重要的,父亲和孩子这时有机会互
    相见面。父亲整天外出,孩子直到晚饭时才能见到他。他们一起在桌
    旁吃饭。父亲常利用这机会对孩子进行管教。吃饭要讲吃饭的规矩。
    孩子不准抱怨食物不可口,也不准挑食。他如这样做,就立刻会受到
    父亲的责备,有时还要挨打。通常在吃饭时孩子都默不作声地顺从长
    辈的意见。
    在农忙期间,饭食较为丰富。他们吃鱼、吃肉。但平时不经常吃
    肉食。除去几个寡妇以外,很少有素食主义者。普通妇女每月素斋两
    次,初一和十五各一次,这是由于宗教告诫人们,天上的神仙不愿意
    伤害生灵。吃素被视为有利于人死后升天过好日子。
    在厨房里做的东西不应该留藏给家里个别人独自吃。但是偶尔,
    小家庭可以自己花钱买些特别的菜在自己房间里吃。这种做法被认为
    是不好的,会惹得家里其他成员生气。一个人用自己的零花钱去买点
    心、糖果吃是私事,不一定告诉别人。

    6.娱乐

    辛勤劳动之后,放松肌肉和神经的紧张是一种生理需要。娱乐需
    要集体活动,于是社会制度发展了这种功能。娱乐中的集体活动加强
    了参加者之间的社会纽带,因此它的作用超出了单纯的生理休息。在
    家中全家团聚的时间是在晚上,全天劳动完毕以后。大家聚集起来,
    家庭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感情也更加融洽。
    农业劳动和蚕丝业劳动有周期性的间歇,人们连续忙了一个星期
    或10天之后,可以停下来稍事休息。娱乐时间就插入工作时间表中。
    在间歇的时候,大家煮丰盛的饭菜,还要走亲访友。

    男人们利用这段时间在茶馆里消遣。茶馆在镇里。它聚集了从各
    村来的人。在茶馆里谈生意,商议婚姻大事,调解纠纷等等。但茶馆
    基本上是男人的俱乐部。偶尔有少数妇女和她们的男人一起在茶馆露
    面。妇女们在休息时期一般是走亲戚,特别是要回娘家看望自己的父
    母和兄弟。孩子们大多数是要跟随母亲一起去的。

    家人在晚间的聚会,朋友们在茶馆相会,以及农闲时看望亲戚,
    都是非正式的,不是必须履行的。从这一点来讲,这些活动与节日期
    间的聚会以及正式的社区聚会有所不同。第九章所列的社会活动时间
    表总结了一年中的所有节日,与其它活动一起按年月顺序排列。
    很明显,各个节日总是出现在生产活动间歇之际。阳历2月份,农
    闲时节,庆祝“新年”15天,人们欢欢喜喜地过年,并尽亲戚之谊,
    前去拜年。婚礼也往往在这时候举行,人们认为这是结婚的好时光。
    在蚕丝业繁忙阶段之前不久的是清明,进行祭祖和扫墓。蚕第三次蜕
    皮时,就到了立夏,有一次欢庆的盛宴。在缫丝工作之后,插秧之
    前,有端阳节。阴历8月满月的日子是中秋。此时正值稻子孕穗,也是
    在农活第一次较长间歇期的中间。在此间歇的末尾是重阳节。农活完
    毕之后就是冬至了。每逢这些节日都要有一定的庆祝活动,通常是同
    祭祖和祭灶联系在一起。庆祝这样一些节日只限于在家人和近亲中进行。

    较大的地方群体的定期集会有每年一次的“段”的“刘皇会”(第六章第3节),和每10年一次在太湖边举行的村际的庆祝游行“双阳会”,俗称“出会”,它们也与宗教思想有关。10多年来,除“刘皇会”以外,所有这些集会都已停止。停止的直接原因就是政府不赞同。政府认为,这些活动是迷信而且奢侈。地方行政官的职责之一就是禁止这些集会。 [26] 但是更实际的根本的原因是乡村地区的经济萧条。当食品、衣服之类的必需品都成为人们的负担时,他们就不会有多余的钱去进行不太急迫的社会活动。

    根据我目前的材料,难以确定社区停止聚会在多大程度上削弱了
    当地人民之间的联系。但当我坐在人们中间,听着他们叙述村际“出
    会”那些令人兴奋的往事时,我明白地觉察到他们对于目前处境的沮
    丧和失望之情。我并不想再恢复那些盛大的场面,并对其社会价值进
    行估价,然而对往事的回忆是形成人们目前对现状的态度的一个重要
    因素。在人们心目中,停止这些庆祝活动,直接说明了社会生活的下
    降。由于他们盼望着过去的欢乐日子复而再来,所以他们不会拒绝任
    何可能采取的确信会改善社会生活的措施。对社会变革不会发生强大
    的阻力,上述这种心理至关重要,我以后还要说明(第十二章第2
    节)。

    7.礼仪开支

    礼仪开支与一生中的重大事件:出生、结婚、死亡,有着密切联
    系。从经济观点来看,这种开支是一家不可缺少的负担。彩礼和嫁妆
    是新家庭必要的准备。丧葬安排是处理死者所必须的措施。个人生活
    及其相关的社会群体所发生的这些红白大事里产生出来的感情,使得
    这些礼仪得到更加精心的安排而且花费相当的钱财。当一种礼仪程序
    被普遍接受之后,人们就不得不付出这笔开销,否则他就不能通过这
    些人生的关口。

    然而,经济萧条使礼仪受到了影响。例如采取了“小媳妇”的制
    度来改变昂贵的婚礼(第三章第8节)。它是由于经济便利才被采用
    的,但对亲属组织却发生了深远的后果。姻亲关系的完全或部分退化
    已使妇女和儿童的社会地位受到影响。彩礼和嫁妆的取消延长了青年
    在经济上依赖父母的时间。所有这些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礼仪开支
    不全然是浪费和奢侈的。这些开支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再者,结婚时的宴会为亲戚们提供了一个相聚的机会,对新建立
    的亲属纽带予以承认,对旧有的关系加以巩固。亲属纽带不仅仅是感
    情上的关系,它还调节各种类型的社会关系。从经济观点来看,它规
    定了参加互助会的相互义务(第十五章第2节),以及定期互赠礼物。
    在已经改变了的婚姻礼仪中,所请客人的名单通常已经缩减。这使原
    来较广的亲属纽带变得松散。从长远看,就可能封闭了一些经济援助
    的渠道,这种结果可能不会很快或明显地表现出来,但最终会感觉到
    的。这就是人们拒绝“小媳妇”制度的原因。一俟经济条件许可,就
    要恢复正常的程序。为了维持传统的礼仪,甚至有许多人宁可推迟婚
    期或借钱也要把婚礼办得像个样子。

    从礼仪事务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来看,就不难理解礼仪开支在
    家庭预算中占有很高的百分比。在一个普通的4口之家,假设平均寿命
    为50岁,那么每隔5年将有一次礼仪事务。对于礼仪事务的最低开支估
    计如下:出生30元,结婚500元,丧葬250元,平均每年开支50元,这
    个数字为每年全部开支的七分之一。
    亲戚家有这些婚丧娶嫁等大事时,他们还须送礼,所以我们也必
    须把这笔开支计入总和。根据亲友关系亲疏的不同,礼品的价值从
    0.20元至5元不等。每家每年的平均数量至少约为10元。同中国的其它
    乡村相比,这些估值似乎相当高。根据巴克的研究,在华东每家用于
    一次结婚的平均费用为114.83元,丧葬费平均为62.07元。 [27] 差别
    可能由于地方的特点不同,或者由于列入礼仪开支的项数不同。在开
    弦弓,结婚当天的开销在100至250元之间。为我提供资料的人引述一
    个众所周知的例外情况:一家仅花了不到100元办了一次婚礼。此处所
    作对婚礼开支的估计还包括了结婚礼物的费用,所以总数理应高一
    些。
    丧葬开支,根据死者社会地位的高低而大不相同。如在北平所观
    察到的,孩子的“丧葬费用比家庭每月收入的八分之一略多一点。年
    长者的丧葬费自然要贵一些。小孩和成人加在一起总数为每月收入的
    1.25至1.3倍不等。但这些数字都不包括丧宴费用。有关丈夫、妻子、
    哥哥、母亲的丧葬,其费用为月收入的2.5、3.5、5.5倍。” [28] 巴
    克的平均数是从有丧事的人家的2.8%中推算出来的。该数字可能略低
    于本地人提供给我的有关该村一个成年人死后所需的适当的丧葬费
    用。
    这些定期的开销需要在平时积蓄起来。积蓄可能采取贷款的形
    式,但通常采取向互助会交纳储金的形式。互助会是本地的一种储蓄
    制度(第十五章第2节)。这样,我们可以把估计的礼仪开支费用同每
    家每年交纳储金的平均数作一比较。我发现,一般每家同时加入两个
    互助会,每年总共交纳储金40元。这一数字有助于证实以上估计的可
    靠性。

    8.正常生活的最低开支

    前几节中所作的全部定量估计仅仅代表村里公认的正常生活的最
    低需要。为了取得这些估计,我曾请教了不少知情人。个人估计之间
    的差别非常小,这说明了这样的估计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我们所考虑
    的普通的家是由四个人组成:一位老年妇女、一位成年男子、一位成
    年妇女和一个小孩。这四个人是9亩土地的完全所有者。

    这些估计之所以有用,有以下几条理由:(1)单独的实地调查者
    几乎不可能采用簿记研究法,特别是在村里,人们没有记账的习惯,
    除非调查者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研究记账问题。(2)这些估计可以使
    人们对本村人的生活得到一个一般的概念,它代表正常生活的最低需
    要,与实际平均数不会相差太远。(3)村里的生活标准没有显著的差
    别,因而可以使用这种简便的方法。(4)如上所述,这些估计在人们
    心目中形成了一个度量社区中物质福利充足的标准,其结果是产生了
    一种控制消费的实际社会力量。

    此外,在研究乡村社区生活水准问题方面,簿记研究法有一定的
    局限性。乡村社区是部分自给经济,生活上的各项费用并不完全包括
    在日常账目之中,因为账目通常限于记录货币交易。账簿只能说明村
    民依赖外界商品供应的程度。而这种依赖程度并不一定能够表明生活
    水准。例如,在正常情况下,村民不会去买米,因为他们自己有储
    备。只有在家庭经济困难,储存的大米已被卖光时,村民才去买米来
    吃。在这种情况下,现金交易量的增加与生活下降有关而不是与生活
    改善有关。只有这种情况才会在账目中有所反映。
    很明显,在研究乡村社区生活水准时,简单地以货币的收支来总
    计家庭预算,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调查者必须从两方面入手来对消
    费品进行估价:一方面是那些从市场买来的消费品;另一方面是消费
    者自己生产的物品。前者应以货币值来表示,其总和代表着人们生活
    所需的货币量。这个数额确定了人们为得到此数额的货币而出售的产
    品量。消费者自产自用的物品不进入市场。这些物品的货币值无人知
    晓。因为如果它们进入了市场,价格就会受到影响。如以市场价格表
    示这些物品,从理论上讲是不正确的。的确,若不把它们折合为货币
    价值,就不可能得出人们生活水准的总指数。但是,这样的一个总指
    数是不真实的。把这两类物品分开研究,有助于我们调查其间的关
    系,而这种关系在农业经济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目前中国农
    业经济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农产品的价格下跌。为了满足必需的生
    活条件,村民被迫向市场多出售他们的产品。这样就降低了村民的自
    给程度。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辅助工业的萧条,减少了农产品的品
    种和数量,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以购买所需的工业品。为了探讨这
    些问题,分析这两类消费品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这种“从两方面入手的方法”需要实地调查者付出更多的劳动。
    收集统计资料可能是不实际的。所以,我建议采用咨询估算的方法。
    如果可能的话,再用抽样观察来补充。选定几个有代表性的实例,在
    一个时期中,系统地记录消费项目和数量。但本文尚不能提供这一类
    的数据。下表仅仅列出了村民必须到市场上购买的物品之货币价值,
    以及强制支付的租金和税款。该表可以用来估计村民生活所需的最低
    货币量。消费者自己生产的物品包括食物,例如米、油、麦子、蔬
    菜,及部分衣料。自给经济最重要的部分是劳动和服务。如上所述,
    只有少数农户雇工种田。关于这方面的分析,将进一步结合生产过程
    来进行。

    第八章 职业分化

    1.农业——基本职业

    在消费过程中,没有必要把该村的居民进行分类,但在生产过程中,则有职业的区别。根据人口普查,有四种职业:(1)农业;(2)专门职业;(3)渔业;(4)无业。

    这些职业类别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没有被划入农业的人也可能参
    与部分的农业活动。除去无地的外来人以外,对几乎所有居民来说,
    农业是共同的基本职业。区别仅仅在于侧重面不同而已。被划归农业
    的人并不是只依赖于土地,他们还从事养蚕、养羊和经商。第四类人
    包含这样一些农户:成年男子业已死亡,寡妇和儿童靠出租的土地生
    活,而不是靠他们自己的生产劳动过日子。

    在人口普查记录里,家庭的职业是根据一家之长的职业而定的。
    家庭的成员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例如,店主的孩子可能从事农业,
    农民的女儿可以到城里的工厂工作。这些情况都没有表示出来。该村
    各类职业的家庭数字如下:

    上表清楚地说明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或76%的人,主要从事农
    业。由于实地调查的时间有限,我的调查工作主要是有关这个职业组
    的。下章再详细分析这个职业组的生产活动。其它职业组,我只能简
    单地描述一下。

    2.专门职业

    第二类的进一步分析,见下表:

    表中第一项,只包含那些家长在城里经商的家庭或家长从事其它职业,住在城里。不包括那些在村外丝厂工作的女工。

    纺丝工人,代表一种专门职业。他们为镇上的丝行工作,丝行从
    村民手里收集土法缫制的生丝,质量不整齐,在出口或卖给丝织厂以
    前,必须通过反摇整理。这种整理工作由村民来做。丝行把原料分配
    给纺丝人,然后再收集起来,按照工作量给予工资。

    零售商人和航船,在讨论贸易的一章中另作描述(第十四章第4至6节)。

    整个手工业和服务行业人员占这个村庄总户数的7%。这样低的百
    分比是惊人的。首先,这是由于这些行业还不完全是专业化的。缝
    纫、做鞋、碾磨等工作,是各户自己劳动的普通工作。比较粗糙的木
    工、竹工和泥水匠的工作不需非常专门的知识和技巧,所用工具在大
    多数住家中都自备。现代抽水机尚未被广泛使用,主要在紧急时用。
    生孩子也不一定需要专家的帮助。在上表中,除了现代抽水机操作者
    外,也许只有理发匠、和尚、庙宇看守人和合作丝厂的职工的工作比
    较专业化,农民自己不能兼任。
    此外,人们不一定都要村里供应他们所需的物品或依赖这个村里
    的人来解决他们生活服务的问题。质量较好的木器、竹器或铁器可以
    在城镇里买到。甚至于有一次理发匠对我抱怨说,村民逐渐倾向于到
    镇里去剃头了。有丧事时,人们往往到远处庙宇去请和尚。妇女难产
    时不能信托村里的接生婆来接生。
    所有住在村里的外来人都是商人和手艺人,他们实际上占这个群
    体(第二章第5节)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关于商业和手艺是否原来就是
    从外面传来的一种新的职业,我手头没有资料可以说明这一点,但我
    们有理由猜想一些新的手工艺往往是通过某些渠道从外边引进的。由
    于技术知识通常是通过亲属关系传授,本地人不易很快地吸收这种知
    识。即使师傅可以公开传授手艺,但那些有条件让孩子们种地的父母
    仍愿意让他们种地。村子里的土地不足以提供额外人口谋生,因此,
    外来人很难获得土地,而且土地也很少在市场出售。所以,正如上面
    已提到的,目前,所有外来人都没有地,其谋生的唯一手段是从事某
    种新手艺或经商。

    3.渔业

    有两类渔业户,他们的捕鱼方法不同,居住地区也不同。第一类
    渔户,住在村的西头,圩Ⅰ、圩Ⅱ,仅以捕鱼为副业。他们的捕鱼方
    法是用网和鱼钩。冬季工作较忙。那时,农活告一段落,他们便开始
    进行大规模的“围鱼”作业。几只船合作组成捕鱼队,在又粗又长的
    绳子上密挂小鱼钩,然后再加上一些重量,捕鱼队队员围成一个圈,
    把鱼钩沉入湖底。寒冷天气,特别是下雪以后,湖面不结冰,但鱼都
    在泥里冬眠,鱼钩在泥里拉过,很容易把鱼钩住。这样的“围鱼”作
    业有时持续数周,收获量颇大。平时,渔民撒大网捕鱼,一日数次。
    这种捕鱼方式只有那些住在湖边的居民才能采用。这也就是这群渔户
    局限在村西地区的原因。
    捕虾篓
    虾是用一种竹编的捕虾篓从湖里捕捉。捕虾也是住在湖边的渔户
    的普遍职业。根据1935年夏我所收集的情况,共有43条船从事这项工
    作。捕虾篓用一条长长的绳索连结起来,放入水中。每四小时清一次
    篓子,因为时间过久,虾在篓里容易死去,死虾在市场上的价格低于
    活虾。两个渔民一条船,平均收入每天1元。
    另一种渔户在B河中游沿岸圩Ⅱ居住。这种渔民喂养会潜入水中捕
    鱼的鱼鹰。喂养和训练此种鸟需要专门知识,是由家庭传授的,因此
    是一种世袭的职业。这些家庭形成一个特殊群体甚至与其它村里的同
    行渔民合作。由于他们需要到离本村较远的地方去,夜间鱼鹰需要细
    心保护,因此,这些渔民在共同的专业利益基础上形成了一个超村庄的群体。从事同一专业的渔民,对他们的同行都有友善招待的义务。

    第九章 劳作日程

    1.计时系统

    为研究一个社区的生产体系必须要调查他们的各种活动在时间上
    是如何安排的。在分析农村经济时更需如此,因为庄稼通常直接依赖
    于气候条件。

    有机世界的季节循环的知识,对人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民的
    生产活动不是个人自发的活动。他们需要集体的配合和准备。他们必
    须知道种子何时发芽以便确定播种日期,必须知道秧苗需要多长时间
    才能长成以便把土地准备好进行移植。如果没有农时的计算,就不能
    保证在正确的时间里采取某种行动。
    辨认时间不是出于哲学考虑或对天文学好奇的结果。正如布·马
    林诺夫斯基教授已明确指出的,“计时法不论如何简单,它是每一种
    文化的实际的需要,也是感情上的需要。人类每一群体的成员都需要
    对各种活动进行协调,例如为未来的活动选定日期,对过去的事进行
    追忆,对过去和未来时期的长短进行测量。” [29]
    从功能上来研究计时问题,我们就必须仔细地观察一下历法,以
    便了解计时系统如何安排社会活动,这一系统又是如何由社会活动来
    表示的。

    中国农村中使用的传统历法是以纪月系统为基础的阴历。它的原
    理如下:望日被视作一个月的第十五天的夜晚。因此,每一个月的天
    数是29或30天(实际上一个月历时为29.53天)。12个月为一年,共有
    354.36天,其总数与纪日系统的阳历365.14天为一年的数字不合。每
    隔二或三年有一个闰月以补足每年缺少的天数。但是有机世界的季节
    循环更多地是遵循地球和太阳之间的关系,与地球和月亮之间的关系
    较少。虽然两种系统最后有闰月来调整,但这两种系统的日期永远不
    能有规律地一致起来。

    阴历的日期不能始终如一地说明地球对太阳的相对位置,因而也
    不能表明季节性气候的变化。譬如说,假定今年人们抓住了正确的播
    种时间,4月17日,但由于闰月的关系,他们明年如果在同一天播种,
    就为时太晚了。阴历和季节循环两者之间的不一致性,使得阴历在农
    事活动中不能作为一种有效的推算农作物生长期的指南。这种理论上
    的考虑必然引导人们进一步来考察传统的历法。

    实际上,在传统历法中,有一种潜在的纪日系统。它表明各个时
    期地球在其太阳轨道中的确切位置。这一系统中的单位是“节”,意
    思是“段”或“接头”。整个太阳历年分成24个节。1936年24个节的
    总天数为364.75天。这说明实际上一个年度的时间仍有微弱的0.59天
    之差。我不知道定节气的原理,但在旧历本中可以找到每个节气开始
    的准确时间,它是用时辰(两小时)、刻(四分之一小时)和分(分
    钟)为单位来表示的。在不同年份里不同节气的长短上,闰期的变化
    微小,因此不需要特殊的说明。下表为1936年,每个节气开始的时间
    和节气的名称。

    既然西方的阳历是法定通行的,自然也传入乡村,它又与传统的
    纪日系统的节气有区别,因为它以一个整天作为单位,所以有一个规
    则的闰日方法。这两种历法不同年份相应的日期不同。

    2.三种历法

    这三种历法均被村里的人们采用。但各有各的作用,西历通常在
    新建的机构如学校、合作工厂和行政办公室里使用。这些机构必须与
    使用西历的外界协调工作。
    传统的阴历最广泛使用在记忆动感情的事件以及接洽实际事务等
    场合。它被用作传统社会活动日的一套名称。在宗教活动上,人们也
    广泛使用阴历。每月初一及十五要定期祭祀灶神。人们还在这两个日
    子里去庙宇拜佛或吃素斋。在祖先的生日、忌日和固定的节日要祭
    祖,但有些节日是根据传统的节气来安排的。
    传统的节气并不是用作记日子的,而是用来记气候变化的。有了
    这一总的系统,每个地方可根据当地情况来安排农活日程。
    这个系统主要用于生产劳动。除日常谈话外,下列歌谣说明了它
    的作用:
    白露白迷迷(指稻花开) 秋分稻秀齐
    霜降剪早稻 立冬一齐倒
    向我提供情况的人曾来一信,也可引述其中一段:
    “村里的人,
    每年有两个清闲的时期,第一个阶段是在秋天,从处暑到寒露,为时
    约两个月……第二阶段是在冬天,从大雪到年底,也是两个月,在这
    农闲季节,我们出去经商。”
    农民用传统的节气来记忆、预计和安排他们的农活。但节气不能
    单独使用,因为没有推算日期的办法,在使用上有困难。农村用阴历
    来算日子。人们必须学习每年各个节气的相应日期。例如上表所示,
    第一个立春是在正月十三日,而第二个立春则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因
    此,也可以这样说,阴历通过节气系统来安排人们的工作顺序。
    历本并非村民自己编排,他们只是从城镇买来一红色小册子,根
    据出版的历本来进行活动。他们也不懂其历法的原理,他们甚至不知
    道历本是哪里发行或经谁批准的。因政府禁止传统历,出版这些小册
    子是非法的。我未能找到谁是负责的出版者。
    然而政府的行动在任何意义上来说,并未影响小册子的普及和声
    誉。在任何一家人的房屋中都可以找到这本册子,而且在绝大多数情
    况下,这往往是家中唯一的一本书。人们通常将它放在灶神爷前面,
    被当作一种护身符。不仅在安排工作时,而且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和
    私人事务的时候,农民都要查询这本历书。在历书中,每一天,有一
    栏,专门说明哪些事在这一天做吉利,哪些事不吉利。我列举数栏说
    明如下:
    三月一日(1936年),星期日;阴历二月初八日
    张大帝(洪水之神)生日。
    宜祭祀,祈福求嗣,还愿,会亲友,经商,上官赴任,结婚姻,行聘,嫁娶,迁人新
    宅,移徙,裁衣,修造,竖柱上梁,修店铺,开市,立券,开仓库,栽种,破土,安葬。
    不宜用茅草铺盖房顶,灌田,行猎。
    三月二日,星期一;阴历二月初九日
    宜会亲友,捕捉畋猎。
    不宜诉讼,求医疗病。(植物发芽)
    三月十六日,星期一;阴历二月二十三日
    诸事不宜。
    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阴历三月初五日
    宜沐浴,畋猎取鱼,扫舍宇。
    不宜安床,买地纳财。(开始雷鸣)
    农民并非完全按照栏内所列的忠告行事。但盖房、安排婚事、开
    始长途旅行等事,他们确实要查询此种历本。他们根据栏内所列吉利
    的事情多少,笼统地区别“宜”或“不宜”的日子。他们避免在“不
    宜”的日子,特别是那些表明“诸事不宜”的日子,进行重要的冒风
    险的活动。每隔数天,在这一栏的末尾有一项括号内的说明,如“植
    物发芽”和“开始雷鸣”等。这是用周期性的自然现象来推算时间的
    一种附加系统。

    3.经济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时间表

    有了以上的这些计时系统,我们便能列出村庄各种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时间表。它可供进一步分析作参考。对某些具体项目,将在其它
    恰当的有关之处再作一些解释。

    第十章 农业

    农业在这个村子经济中的重要性,已经在以上章节中显示出来。
    这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主要从事农业。一年中有8个月用来种地。
    农民的食物完全依赖自己田地的产品。因此,要研究生产问题,首先
    必须研究农业问题。
    本章所使用的农业一词,只是从它的狭义说的,指的是使用土地
    来种植人们想要种的作物。要研究如何使用土地,必须先分析土地本
    身。土壤的化学成分、地形和气候都是影响农业的条件。我们也需要
    了解谷物的生物性质。这些分析尽管比较重要,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却
    往往是人类学者所不具备的。然而,农业占用的土地不只是自然实
    体。文化把土地变成了农田。此外,在农业中,直接指导人类劳动的
    是人们自身掌握的关于土地和谷物的知识,通过技术和信仰表现出
    来。
    从分析物质基础开始,我们首先来描述一下这个村子的农田。根
    据技术需要出发的农田安排,对劳力组织、土地所有权和亲属组织都
    有深远的影响。研究这个问题对进一步研究人与土地关系问题的各个
    复杂的方面将是最好的开始。
    1.农田安排
    农田的安排取决于农民选择种植哪一种作物。这个村农业的主要
    作物是水稻、油菜籽和小麦。水稻的种植期从6月开始,12月初结束,
    这是主要农作物。收稻以后,部分高地可用来种小麦和油菜籽。但后
    两种仅是补充性的农作物,其产量仅供家庭食用。
    村里90%以上的土地种植上述这些农作物。沿着每一圩的边缘,留
    有10—30米的土地种桑树,有三个圩再留一块大一些的空地盖房屋。
    在边缘的土地较高,也用作农田的堤堰。
    种庄稼的土地被分成若干农田。由于种水稻需要定期供水,因此农田安排还取决于水利管理措施。

    集体排水向我提供情况的人说:“水是农田中最重要的东西。如果土壤干裂,稻就会枯死,如果水太多 ,淹过稻‘眼’时,稻又会淹死。”稻“眼”即上方叶和茎的接节点。当地人认为,这部分被淹了,六七天之内,稻就枯萎。把稻的这一部位说得如此脆弱,未必那么真实。但稻“眼”确实被用作标志稻田中水多水少的一个基准。必须按照稻的长势调节水面,水位太低时进行灌溉,太高时则及时排水。水的管理是农业中的一件主要任务,它支配农田的地形。

    土地被河流分割成小块,称作“圩”。每一圩周围是水。每一块
    农田得水机会的多少视这块农田在圩中的位置而异。圩正中间的一块
    田离河最远,被灌溉的机会也最少。为使中间的农田得到足够的水,
    人们必须把圩的土地平整得犹如一个碟子。但碟状土地表面又为储水
    带来困难。水总是趋向水平面,因此农田不能得到水的平均分配,反
    而中间形成水塘,边缘土地干旱。所以必须筑起与土地边缘平行的田
    埂。另一个困难是必须从较低的河流中将水引到较高的田地中来。这
    样,便必须用水车。人们在河岸上选择一个地点,安装好水车,同时
    还要挖一道水渠以便将水引到里面的稻田。靠这一车水点供水的每一
    大片田地,还要有与边缘相垂直的田埂。两种田埂相互交叉,把农田
    分成小块,称作小块田或“爿”。

    图Ⅳ 西长圩农田的安排
    1.房屋 2.种桑树的边缘地 3.两瑾田中间的埂 4.桥 5.两小块田之间的埂 6.一小块田 7.车水
    灌溉点 8.集体排水点 9.公用排水渠 10.河

    每小块田的高低必须相同,以便能得到平均的灌溉。小块田的所有权如果不属同一个家,那么耕种者之间常常因灌水发生争执。每一
    片田地有一条共同的水渠通过,在每片田地的小块田间有一个通水
    口。农民引水进田时,先从边缘的小块田开始。在一小块田的进水口
    处下面把水渠堵住,这样水便流入这小块田地。水灌足后便堵住这一
    进水口,打开水渠再灌溉下一块田地。这样继续下去直到最后一块田
    浇灌完毕。一片田地为一个灌溉单位(见地图Ⅴ)。
    雨水多的时候,这一灌溉系统不能把田里多余的水排出,因为水
    不能从较低的田中央往较高的田边缘流出。所以必须在整个碟形圩地
    的最低部分挖一水沟。它汇集了各大片田里多余的水,水沟终端装部
    水车把水排出。接着,我们将看到灌溉和排水需要不同的社会组织工
    作。

    图Ⅴ 田埂和水渠系统

    单纯从技术观点来看,排水问题的困难主要是各圩面积大小不等
    的问题。圩的大小取决于河流天然分布的情况,大小相差极大。例
    如,这个村里有11个圩,大小从8亩至900余亩不等(第二章第2节)。
    圩的面积越大,将它纳入集体排水系统的困难越多。为适应紧急需要
    并提高工作效率,大圩必须分成较小的排水单位,称“墐”,
    各“墐”之间筑了较大的埂。也是农田里的主要道路。

    农田安排平面图,如图Ⅳ所示。图比实际情况简单得多,但足以说明刚才描述的情况。

    2.种稻

    田地主要用来种稻,但不完全是种稻。目前只限于研究种稻这一方面。
    6月开始种稻。先准备好一小块田地育秧。把种子撒在秧田里。约
    一个月以后,稻子长出30厘米长的嫩秧。这一时期稻秧不需要大的间
    隔,只是在浇灌方面需要细心调节。在小块田地上育秧,同时在大块
    田地上作准备工作,这样比较方便、经济。
    移秧之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翻地、耙地、平地,然后是灌溉。
    一切工作都是人力做的。这个地区农业劳动的一个特点就是不用畜
    力。下面我们将看到,农田较小,每户的土地又是如此分散,以至不
    能使用畜力。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的工具,它的木把有一人高,
    铁耙上有四个齿,形成一个小锐角。农民手握木把的一端,把耙举过
    头先往后,再往前甩,铁齿由于甩劲插入泥土,呈一锐角,然后向后
    拉耙,把土翻松。这个村子不用犁。
    翻地以后,土块粗,地面不平。第二步就是耙细和平地,使用同
    一工具。一个人翻耙平整一亩地需要4天。
    这一阶段要引水灌溉,必要时需检修田埂和水渠。用水车从河流
    车水。水车有一个长方盒形的、三面用木板做成的管道,木管内有一
    系列用小木片做成的阀,由活动的链条连在一起形成一个环。小阀接
    触三面木头的管道便在管内形成一系列方形空间,链条通过枢轴与一
    个轮子相连。农民踏动轮旁的踏脚板时阀链便按圆环形转动。木管的
    下部置人水中,上部打开,对着一个通向水渠的小水塘。由阀和木管
    三面形成的小方空间在下端充满了水,阀链转动时便将水带上来,流
    入水塘。水并非通过空气压力的差别带入塘内,而是由于阀的转动把
    水带到水塘。

    用这种工具把水车至高处,效率不很高。由木阀形成的方形空间
    结构不严密,阻力较大。为一亩地车水高出地面10余厘米约需用一天
    的时间。灌溉上的低效率使每一大片田地中相连的小块田地产生了不
    同的价值。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水从边缘的田地依次流到中间,中间
    的田地必须等边缘的田地灌溉结束后,才能得到它所需要的水。雨水
    太多时,中间的田地又必须等待边缘的田地排完水后,多余的水才能
    排除。而等待排灌时间的长短则有赖于水车效率的高低。排水系统的
    不能令人满意的效率,当然是产量降低的一个因素。因此也就产生了
    土地价值的差别。边缘田地与中间田地价值的差别有时可达10元或相
    当于土地平均价值的五分之一。

    前两年,村里有了两台动力抽水泵。一台为私人所有,另一台为
    合作工厂所有。承包全年的灌溉,按每亩收费。这使整个灌溉过程逐
    步转入集体化和专业化。然而,这种机器尚未被普遍采用,主要是因
    为使用机械而节约下来的劳力尚未找到生产性的出路。从村民的观点
    来看,他们宁愿使用旧水车,不愿缴纳动力泵费用而自己闲搁数月。
    有些人告诉我,那些依赖动力泵灌溉的人,自己没有事,便到城镇的
    赌场去赌博,害了自己。现在尚未看到节约劳力的机器和水利集体化
    过程对社会组织和农田安排的影响。
    引水到田以后,每亩田还需要用一天的时间加以平整。现在就可
    以估计在准备土地过程中总共需要多少时间。一个劳力如果种7亩地,
    大约需要35天,相当于稻秧在秧田里生长所需的时间。
    农活开始的时候没有什么仪式,每个农户自己掌握农活开始的时
    间。时间先后的差别约为两个星期。
    把稻秧从育秧田里移植到大田里,是种稻的重要部分。人们把这
    段时间描述为“农忙”时节。农民一早出发到秧田去,秧田有时离稻
    田很远。农民必须用船来往运送秧苗,孩子们那时也被动员起来帮助
    工作,但不用妇女。插秧时六七棵秧为一撮插在一起,孩子们的工作
    是把秧递给插秧人,一个人不旁移脚步,在他所能达到的范围内,一
    行可插六七撮,这一行插完后,向后移动一步,开始插另一行。插完
    一片地以后,再从头开始插另一片。在同一块田地,如果同时有几个
    人工作,他们便站成一行同时向后移动。插秧人那有节奏的动作给人
    留下深刻的印象。对这种单调枯燥的工作加点节奏是有益的,为保持
    这种节奏,农民常常唱着有节奏的歌曲。随之发展而成专门的秧歌。
    但这一地区的女子不参加插秧,秧歌流传不如邻区广泛。
    每人一天大约可插半亩,插7亩约共需二周。
    7月已经是夏天了,在华氏80度的气温下,稻的长势很快。这时期
    雨水很多(5.5吋),老天帮忙,为幼秧提供水源。但自然界不总是那
    么可靠的。如果二三天没有雨,秧就需要车水灌溉,这就需要人力。
    如果连续下三四天雨,人们又要忙着车出多余的水。
    和稻混杂在一起的野草有时长得更快。插秧工作刚刚结束一个星
    期,农民便需忙于除草。专用于除草的工具是一片装在竹竿柄上的木
    板,上面有很多钉子,农民手握耙柄,把钉耙向后拉过泥土,便把野
    草拔除。
    除草后,下一件工作便是给土地施肥。肥料有人粪肥,畜粪肥和
    豆饼。黄豆榨油以后剩下的渣,压成豆饼。豆饼被碾成碎片,均匀地
    撒在田地里。
    人粪肥保存在房屋后面的专用的粪坑里。羊粪从羊栏里收集,曝
    露、晾晒,并与草混合以后,撒在田里。不用新鲜粪肥。
    当稻长到相当高度,开花以前,还需彻底除一遍草。这时便只能
    用手来拔草,因钉耙容易伤害作物的根部。为避免伤害稻,农民在大
    腿部系一马鞍形竹筐,他们在泥里行走时,它可先把稻撇开。
    从7月到9月农民几乎都在除草和灌溉,中间有数次短的间歇。工
    作量的大小依据雨量的多少。9月上旬,稻子开花,月底结谷。这一时
    期没有特殊的工作可做,是最长的农闲时节。到10月下旬,某些早稻
    可以收割。长长的弯形镰刀便是收割的工具。割稻时把稻杆近根部割
    断,扎成一捆捆放在屋前空地上。打谷在露天空地或堂屋中进行,把
    谷穗打击着一个大打谷桶的一边,谷子便从杆上落下,留在桶底,然
    后收集起来。打过的稻秆便堆放在路边。
    稻谷被放在一个木制磨里去壳,碾磨转动,壳便与米分开。粗磨
    的米可以出售,再经过一次精磨,才能食用。最后一次碾磨过程完全
    用现代机器进行。旧式工具杵臼已不再使用。

    3.科学与巫术

    在上述农田安排、灌溉与排水、翻土与平地、插秧与除草等农活
    中所用的知识,是通过农民的实践经验的长期积累一代一代传授下来
    的。这是一种经验性的知识,使人们能控制自然力量,以达到人们的
    目的。详细的调查研究会表明这个地区的农业科学发展到如何高的程
    度。上述情况已经说明,人们懂得稻的生长过程中的普通生物原理,
    不同时期所需的水量,植物生理中叶子和根部的作用以及有关水的运
    动、水平面等的物理常识。

    通过他们采用新技术和工具的方式,也可以看到他们对所经营的
    事业采取了一种经验式的方法。对工具的选择完全是从经济和效率原
    则出发的。例如,需要紧急排灌时就用水泵,但作为平时灌溉,花费
    太大时就不用它。

    然而到目前为止,科学只能通过人力的有效控制来支配自然因
    素。自然界中尚有不能控制的因素。譬如对水的基本需要只能通过排
    水、灌溉、筑堤、挖沟等人为的手段进行部分的控制。大部分还是要
    靠雨水。如果雨水太多或太少时,不管人们如何努力使用水泵,稻还
    会枯死或淹死。蝗虫可能出乎意外地突然到来。在这种性命攸关的领
    域,也仅仅在这一范围内,我们发现人们有非科学的信仰和行动。
    这并非意味着人们把雨和蝗虫当作是超自然的表现。他们有气象
    知识。“天气太热时,湖水蒸发太多,气温一有改变,就会下
    雨。”但这些自然现象,人不能控制。它们对实际生活可能是巨大的
    威胁,可能顿时把一切努力化为乌有。在这个关键时刻,人们说“我
    们靠天吃饭”。承认人的力量有限,转而产生了种种巫术,但巫术并
    不代替科学。它只是用来对付自然灾害的一种手段。它不排除其它手
    段。科学和巫术同时被用来达到一个现实的目的。 [30]

    巫术不是一个自发的个人的行动,而是一种有组织的制度。有一
    个固定的人,他拥有魔力并负责施展巫术。其次,有一套传统的礼仪
    来唤起超自然的干预。最后还有一些神话来维护这种礼仪和巫术师的
    能力。

    当遭到水灾、旱灾和蝗灾的威胁时,便要施行巫术。过去每逢这
    种时机出现,人们纷纷到县政府去要求巫术的帮助。按照古老的传
    统,县行政官就是百姓的巫术师。有水灾时,他就到河边或湖边把供
    物扔进水里,祈求洪水退去。干旱时,他就发布命令禁止宰猪,并组
    织游行,游行者带着一切象征雨的用具如伞、长统靴等。有蝗灾时,
    他就带着刘皇的偶像游行。
    以下神话解释了地方行政官担任巫术师的义务以及他担任这一角
    色的效果。在县政府所在地,吴江城北门大约一里开外的地方,有一
    个拜祭张大帝的庙宇,他的生日是阴历二月初八日(第九章第2节)。
    按照人们的信仰,他是很久以前,历史上的一个县行政官。在他任职
    期间,有一次大雨连绵不断,湖水泛滥,造成了水灾的威胁。他便到
    湖边下令退水,把他的鞋、衣服和标志官衔的玉带,一件件扔进水
    里。但是水仍然上涨,雨继续不停地下着。最后,他自己纵身投入水
    中。水灾被征服了。直到现在,据说每当县里发生水灾时,张大帝偶
    像的长袍总是非常潮湿,因为他仍旧在暗暗地履行他的职责。
    就我所知,村里不知道有关刘皇和他的灭蝗的神话。但在吴江附
    近的城镇里,刘皇是人人皆知的。刘皇是一个历史人物。他一生受后
    母的虐待。小时候是一个淘气的男孩,还能施展巫术,一夜,他邀请
    了所有的朋友来赴宴,把他家中的牛全部杀死。清早,他把牛的头和
    尾巴安放得犹如把牛半埋在地下一般。但天快破晓,他尚未安放完
    毕。他命令太阳慢些升起,太阳便又落到地平线下。据说,甚至到如
    今,早上太阳还推迟片刻升起。当他后母发现牛被半埋在地下时,由
    于刘皇的巫术,牛都哞哞地向主人呼叫,摇着尾巴。后母十分恼怒,
    后来便更加残暴地虐待刘皇,直至他死去。他死后,人们仍然相信他
    的阴魂有能力赶走蝗虫。这一神话证明了这个淘气男孩的魔力,也是
    目前人们信仰和施行驱蝗巫术的依据。
    地方行政官的这种巫术师的职能是与现代行政公务的概念相违背
    的。而且,现在的政府认为人民中间的迷信是社会进步的障碍。因此
    政府发布了各种命令禁止任何巫术。所以现今的地方行政官不仅拒绝
    履行人民的巫术师的传统职能,而且还应该执行反对巫术的法律。但
    水灾、旱灾、蝗虫的自然威胁仍然危害着人民。他们的科学知识和装
    备仍然不足以控制许多自然灾害,对巫术的需要依然保留不变。
    一个前地方行政官告诉我这个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在人们
    普遍要求对旱灾有所举动的压力下,我不得不发出命令禁止宰猎。我
    认为这是很有用的,因为流行病往往与旱灾俱来,素食能防止传染病
    流行。这是这种信仰的真正的作用。在我缺席的情况下组织了游行。
    强迫人们不抵御旱灾是不利的。”

    只要巫术对人们的生活起着一些有用的作用,尽管政府发出多少
    命令和阐述很多理由,它仍然会存在的。在理论上,从把巫术当作一
    种假科学,并认为它对科学发展是一种障碍,转变到承认它的实际作
    用,对于处理这个问题采取实际态度方面,能给以一些启示。这种事
    情不是命令所能禁止的,只有提供更有效的人为控制自然的办法才能
    消灭巫术。既然目前不可能有完全的科学控制办法,那么在人类文化
    中也难以完全消除巫术。

    4.劳动组织

    谁在田里劳动?在什么情况下农民需要合作?谁和谁合作?形成
    了何种组织?让我们仍然从技术的角度来考察这些问题。把法律上的
    问题留到下一章去探讨。
    我已经讲过,户是基本经济单位。但一户中并不是全体成员都参
    加农业劳动;孩子只是有时候到田地里去,女人完全不参加农业劳
    动。农业主要是男人的职业。男人和女人的这种劳动分工是产丝地区
    的一个特点。它说明了蚕丝工业的发展是产生这种特点的主要因素。
    在家庭缫丝业兴旺时期,女人忙于缫丝时,男人正忙着准备稻田。另
    一方面,从丝业得到的收入可与农业收入比拟。这也使人们有可能靠
    小块农地生活下去。因此农田的大小一直保持在有限的范围内,农业
    所需的劳动量也相应地有所限制。
    为说明村里的劳力和土地是如何恰当安排的,可引用几个统计数
    字。成年男子,实际的或潜在的农业劳动者,年龄在15至55岁之间的
    其总数共450人。如果将2,758.5亩耕地平均分配给劳动者,每人将得
    6.1亩。上文我已经说明了工作速度,稻的生长所需时间,以及得出一
    个人可耕种约6亩地的结论。从技术上来说,我已经表明了使用铁耙耕
    作使得大部分劳动成为非常个体性的。集体工作不比个体劳动增加多
    少收成。效率也不会提高很多。目前的技术已决定了这样大小的一片
    土地需要多少劳动量。因此,我们也有了每个农业劳动者能种多少亩
    地的近似数字。这一事实对土地占有、对农田分散的制度、对分家的
    频率,以及对小型的户都有深远的影响。
    目前,丝业的衰落打乱了传统协调的经济活动。缫丝工业被现代
    工厂接收后,农田的大小仍然同过去一样。由工业变化而剩下的妇女
    劳动力不能为这种小块农田所吸收。这种失调的情况可以从妇女在村
    里闲暇时间较多这一情形中观察到,也可以见之于妇女人口从农村到
    城镇的高度流动性。在邻近的村庄里农田较大,在适应工业变化的新
    情况过程中,妇女劳力被农业所吸收。这说明传统的劳动分工是出于
    实践的安排,而不是由于非经验的原因。它是经济调节的一个部分。
    在男子只靠自己劳动,而农田不能再扩大的情况下,农业是不需要女
    劳力的。唯一需要女劳力的场合是紧急灌溉或排水的时期。控制水有
    时候需要立即行动,女人便毫不犹豫地去车水。
    一户里的男子在同一农田里工作。他们之间没有特殊的分工。每
    个人做同样的工作,除在插秧时,孩子不插秧而是给成人递秧苗。所
    以大部分劳动是个体性的。
    水的调节是需要合作进行的。在灌溉过程中户的成员,包括女人
    和孩子都在同一水车上劳动。在排水时必须把一墐地里的水从公共水
    沟里排出去。在同一墐地里劳动的人是共命运的。因此便出现了一个
    很好地组织起来的集体排水系统。为描述这种系统,我试举两长圩北
    墐为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这一墐地有336亩地。在北面边缘有一条通向河A的共同的水沟。
    在出口处有15个车水点。这就是说,可以有15架水车同时工作。每一
    水车需要3名劳动者。墐的每个成员所提供的劳动量,以户为单位,是
    同他所有的土地大小成比例的。派工是以劳动单位来计算的。一个单
    位是在4天内总劳动量的1/3366。15架水车,每车分22.4单位。每个人
    工作4天算作6个单位,提供水车的人和小队管理人算作4.4单位。这种
    计算方法叫作“6亩算起”。这就是说这墐地里每6亩地的土地所有者
    应每天派一个人参加劳动,3亩地的拥有者每隔一天派一个人参加工作
    等等。每墐田,由于大小不同,各有其计算方法。
    墐的成员按照15架水车组织成15个小队。每年由队里一个人负责
    提供水车并管理队的工作。这一职务由队里的成员轮流担任。15个
    队,有一个总管理人。这个职务也是轮流担任的。年初,总管理人召
    集其他14个管理人开会,准备筵席,作为正式开始的仪式。总管理人
    有权决定何时开始或停止排水。
    每逢需要排水时,总管理人向其他管理人发布命令。清晨,这些
    管理人敲着铜锣通知值班人员。半小时以后,如果任一值班人员没有
    到水车前来,在同一水车前工作的另两个人就停止工作,拿着水车的
    枢轴到最近的杂货铺去并带回40斤酒和一些水果、点心等,这些东西
    的费用作为对缺席者的罚款。但如果是管理人没有通知那个缺席者,
    管理人自己必须承担责任。
    排水的集体负责制使得引进现代水泵发生了困难,因为用新式水
    泵需要获得全墐的一致赞同。这种组织将如何适应技术改革的需要,
    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

    第十一章 土地的占有

    土地的占有通常被看作习惯上和法律上承认的土地所有权。马林诺夫斯基教授指出:“但是,这种体系产生于土壤的用途,产生于与其关联的经济价值。因此,土地的占有不仅是一种法律体系,也是一个经济事实。”“我们能够立刻提出这样一条原则,任何仅从法律的观点来研究土地占有的企图,必然导致不能令人满意的结果。如果对于当地人的经济生活不具有完备的知识,就不能对土地的占有进行定义和描述。” [31]

    “‘对游戏本身一无所知,就不能理解游戏的规则。’这句格言说明了这种方法的本质。你必须首先知道人类怎样使用他的土地;怎样使得民间传说、信仰和神秘的价值围绕着土地问题起伏变化;怎样为土地而斗争,并保卫它;懂得了这一切之后,你才能领悟那规定人与土地关系的法律权利和习惯权利体系。” [32]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研究过村民是如何利用土地和水的。现在我们准备讨论土地占有问题。

    1.湖泊、河流及道路

    就水的用于交通来说,它并不为任何人所专有。但是当你进村的
    时候,可以看到在河的入口处装着栅栏,夜间栅栏关闭。作为交通手
    段,河流的使用在这方面受到了限制。这是为了防止坏人利用此交通
    路线,对村民的生命和财产进行威胁。

    另一方面,由于交通航道不是任何人专有的权利,所以,不允许
    任何人阻拦河中的船只,干涉公众的便利。在饮用水及洗涤用水管理
    方面也有同样的限制。丝厂不得不建在河的下游,否则脏水就会污染
    河水,使得他人无法饮用。

    灌溉用水的管理要复杂得多。不允许人们为垄断水源而在河中筑
    堤。这是村民之间经常发生争执的问题,在旱期尤为如此。人力引人
    农田的水属于参加这项劳动的人所专有。为了从较高的地块“偷”水
    而掘开田埂是不允许的。但一块地可能属几个人共有,每人各占其中
    一部分。由于各人占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田埂隔开,所以水是大家分
    享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这块田地上各人地片大小不同来公平分配
    每个人在灌溉中应付出的劳动量。最重要的一点是,这块田的地平面
    要保持平坦,为的是使水的分配公平。这是产生争论的又一个起因。
    我目睹了几起这样的争执。因为每个人都想降低他那部分的地面,以
    有利于水的蓄留。

    水中的自然产品包括鱼、虾和水藻。水藻可用来肥田。所有水产
    是村子的共同财产。这就是说,村里的居民对于这些水产享有平等的
    权利,其它村庄的人们则排除在外。为了说明其涵义,可以引用以下
    的例证。

    1925年,周村长把村西的湖中捕鱼的权利租给了湖南省来的人。
    这是由于那时村庄需要钱来修理河上自卫用的栅栏。签订合同以后,
    周向村民宣布,今后不得有人去该湖捕鱼。村民遵守了这个协定。我
    在村里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争端。那些湖南人抓获了一条捞虾的船,
    把渔民押送到城里警察署,控告他们偷窃。周抗议说,租给湖南人的
    不是那个湖,而是在湖中捕鱼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包括捞虾的权利。
    最后,被抓的人获释。

    村民还要阻止外来者在河里采集水藻。

    在村内和村周围水中采集自然产品的权利由村民共享。但捞获的
    鱼和水藻是属于捞获者专有的财产。

    田埂和公共道路,就交通用途而言,像水路一样,不是任何人的
    特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拦阻公共道路或田埂上行走的任何其他人。但
    是道路和田埂也用来种菜。这种道路和田埂的使用权,是对此有特殊
    权利的家所专有的。因为公共道路要通过各家门前的空地,这空地是
    用来堆放稻草、安放缫丝机和粪缸、安排饭桌、晾衣服的地方,所以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每一家都有把道路作这些用途的特权。

    2.农田的所有权

    所有农田都划分归各家耕种。在我们讨论农田所有者之前,必须
    为农田所有制的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根据当地对土地的占有的理论,土地被划分为两层,即田面及田
    底。田底占有者是持土地所有权的人。因为他支付土地税,所以他的
    名字将由政府登记。但他可能仅占有田底,不占有田面,也就是说他
    无权直接使用土地,进行耕种。这种人被称为不在地主。既占有田面
    又占有田底的人被称为完全所有者。仅占有田面,不占有田底的人被
    称为佃户。我将只按照以上定义使用这些词语。

    无论是完全所有者还是佃户,只要是田面的所有者,就能自行耕
    种土地;据此可以把这种人与不在地主区别开来。这种人也能够把土
    地租给他人,或雇工为自己种地。承租人有暂时使用土地的权利,他
    也能雇工。根据以上情况,拥有田面权利的人可以不是土地的实际耕
    作者。因此我们必须把实际耕作者、田面所有者以及田底所有者区别
    开来。对于同一块土地,他们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所有这些人都对土地的产品有一定的权利。田底所有者可以要求
    佃户交地租。田面所有者可以要求承租人交租。雇工可以从雇主那里
    取得工钱作为劳动的报酬。无论土地的实际收成如何,不在地主、出
    租者以及雇工分别取得固定的地租和工钱。所以,完全所有者、佃户
    和承租者就要承担风险。后者(有时雇工除外)也是农具的所有者。下表对以上几点进行了归纳。

    3.雇农及小土地出租

    田面所有权通常属于家这个群体。家提供男子到田里劳动。但有
    时它也许不能提供足够的劳力,这就产生了雇农制度。从事这种劳动
    的人是长工。长工住在雇主家里,得到食宿供应。每年付给长工80元
    的工钱,在新年农闲期间有两个月的假期。在需要短期劳动力的时候
    就雇用短工。短工住在自己家中,自供膳食。短工通常有自己的土
    地,只有当他们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后才受雇。

    长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不拥有生产工具,偶有锄头。长工来自
    那些土地太少,以至劳力有余的家庭。尤其是那些需要钱娶妻的人,
    他们愿意为别人做几年长工。我没有遇到过一辈子都没有土地的人。
    这个村庄中的雇工总共只有17人(第六章第1节)。这说明,在这个村
    子的经济生活中,雇工制度不起重要作用。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人口统
    计数字,这个现象就能得到解释。前面已经提到(第三章第3节),任
    何一家只要其占有的土地在平均数以上,这家就很可能有较多的孩
    子。孩子长大之后就要分家产。换句话说,家中原来就不多的劳动机
    会,在人口压力和亲属关系的意识之下,更加减少了。况且也没有迹
    象表明人们要离开自己的土地去寻求其它职业,而同时又雇工来耕种
    土地。首先,这是由于职业分化的程度很低(第八章第1节),其次,
    是由于土地附有特殊价值(下一节),最后一点是,由于城里的工业
    不发达。

    小土地出租制度也是非常有限的。出租土地大多是因为家里的男
    人死亡。孤儿寡母无力耕种土地。小土地出租与佃租是大不相同的。
    出租者保留土地的所有权。合同有一定的期限。出租者可以自由选择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时,可以更换承租人。
    将这里的情况与华南的情况相比较是很有意思的。华南的雇工与
    无地的贫农为数较多,土地出租制要复杂得多。 [33] 这似乎是由于华
    东不在地主制的特点,即“永久性佃权”制的存在;而在华南,已经
    消失了。接着让我们来考查一下不在地主制。

    4.不在地主制

    为了研究不在地主制度,必须首先考查土地所附有的价值。土地
    的基本作用是生产粮食。但土地不仅仅是生产粮食的资料。

    土地的生产率随着人们对农田的照料和投入的劳动量而波动。而
    且人只能部分地控制土地,有时会遭到出乎意料的灾情。因此,对人
    们的期望来说,土地具有其捉摸不定的特性。恐惧、忧虑、期待、安
    慰以及爱护等感情,使人们和土地间的关系复杂起来了。人们总是不
    能肯定土地将给人带来些什么。人们利用土地来坚持自己的权利,征
    服未知世界,并表达成功的喜悦。

    尽管土地的生产率只能部分地受人控制,但是这部分控制作用提
    供了衡量人们手艺高低的实际标准。名誉、抱负、热忱、社会上的赞
    扬,就这样全都和土地联系了起来。村民根据个人是否在土地上辛勤
    劳动来判断他的好坏。例如,一块杂草多的田地会给它的主人带来不
    好的名声。因此,这种激励劳动的因素比害怕挨饿还要深。

    土地,那相对的用之不尽的性质使人们的生活有相对的保障。虽
    然有坏年景,但土地从不使人们的幻想彻底破灭,因为将来丰收的希
    望总是存在,并且这种希望是常常能实现的。如果我们拿其它种类的
    生产劳动来看,就会发现那些工作的风险要大得多。一个村民用下面
    的语言向我表述了他的安全感:地就在那里摆着。你可以天天见到它。强盗不能把它抢走。窃贼不能把它偷走。人死了地还在。占有土地的动机与这种安全感有直接关系。那个农民说:“传给儿子最好的东西就是地,地是活的家产,钱是会用光的,可地是用不完的。”

    的确,获取食物的方法很多。可是人们不愿意拿自己的土地去和
    其它资料交换即使其它的生产率更高,他们也不愿意。他们确实也从
    事其它职业,例如丝业和渔业,但农业始终是村里的主要职业。

    对于情况的分析越深入,这个问题就越明显,土地不仅在一般意
    义上对人们有特殊的价值,并且在一家所继承的财产中有其特殊价
    值。土地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传递的(第四章第3节)。人们从父亲那里
    继承土地。起源于亲属关系,又在对祖先的祭祀中加深的那种情感,
    也表现在对某块土地的个人依恋上。关于绵续后代的重要性的宗教信
    仰,在土地占有的延续上得到了具体表现。把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土
    地卖掉,就要触犯道德观念。“好儿子不做这种事。这样做就是不
    孝。”这种评论总结了这一传统观念。

    一直在某一块土地上劳动,一个人就会熟悉这块土地,这也是对
    土地产生个人感情的原因。人们从刚刚长大成人起,就在那同一块土
    地上一直干到死,这种现象是很普通的。如果说人们的土地就是他们
    人格整体的一部分,并不是什么夸张。

    土地的非经济价值使土地的交易复杂化。虽然土地具有非经济价
    值,但从任何意义上讲,它都没有失去其经济价值。在感情和道德上
    对于出卖土地的反应,并不完全排除土地交易的可能性。人们有时急
    需用钱,经济紧张迫使人们把土地当做商品对待。除了在真正压力很
    大的情况下,我没有发现其它转让土地的事例。即使在那时,出卖土
    地也要通过转弯抹角的形式来完成。

    一个急需用钱的人,不管是纳税还是交租,都要被迫向放债者借
    钱。在一定时期之后,如果借款者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他就被迫把
    土地所有权(限于田底所有权)转交给放债者。 [34] 实际上,这种交
    易对于借款者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在日益加重的利息负担下,借款者
    很难有希望偿还债务。偿还高利比交付定租还要难以忍受。

    事实上,从每年偿付利息变为每年交付租金,对负债者而言并无
    很大差别。我遇到一例情况,有关的人甚至还不理解这种改变的意
    义。“我借了他的钱,他占了我的地。我没有希望赎回我抵押出去的
    地。我付给他的钱到底是租还是利,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当地的土地占有理论,进一步掩盖了这种差别。佃户保留着他的
    田面所有权。这个权利不受田底占有者的干涉。按这种惯例,佃户的
    权利得到了保护,不受田底所有者任何直接的干涉。 [35] 佃户的唯一
    责任是交租。根据法律,如果佃户连续两年交不起租,地主即可退
    佃。但该法律并不适用于惯例至上的地方。 [36] 逐出佃户的实际困难
    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替换者。不在地主自己不耕种土地。如果由外村
    人来挤掉本村人的位置,那么这些外村人也不会受到本社区的欢迎。
    只要是有正当的理由交不起租,村民们是不愿意卡同村人的脖子的。
    在这种情况下,抱着将来收回租子的希望,宽容拖欠是符合地主利益
    的。这种情况并不会对地主的地位造成真正的威胁,因为,只要有可
    能交租时,就有规定的制裁办法迫使佃户还租。
    按以上分析,在土地占有问题中的几个重点已经明确了。村里土
    地的实际耕种者(雇工除外)保持不变,甚至在田底所有者变更后仍
    然如此。因为放高利贷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所以邻居不可能互相压
    榨。不在地主制度仅仅出现在农村和城市的关系之中。田面所有权一
    直保留在村民的手中;即使是住在村里的外来户也难以成为田面所有
    者,即土地的耕种者(第二章第5节)。
    城镇和村庄之间发生密切的金融关系的结果,使上述不在地主制
    度获得了新的意义。R.H.托尼教授正确地说道:
    “看来,在某些地区
    正在出现……不在地主阶级。这个阶级与农业的关系纯属金融关
    系。” [37] 他又说道:“也不应忘记,土地的名义占有者常常和放债
    人的佃户差不多。” [38]

    田底所有权的这一变化实际上意味着城镇资本对乡村进行投资。

    这样,城镇市场中的土地价值与土地的真实价值相差甚大。从地主的
    观点来看,土地的价值寓于佃户交租的能力之中。土地的价格随着可
    供土地投资的资本量以及收租的可靠性而波动。于是,土地的市场价
    格不包含田面的价格。正如我的情况提供者所说,如果他的地主想要
    种地,地主就得向他购买田面。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事,所以无
    法计算田面的价格。

    田底所有权仅仅表明对地租的一种权利,这种所有权可以像买卖
    债券和股票那样在市场上出售。田底所有权可以属于任何法人,不论
    是个人、家族或政府。这个所有权可能是私人的,也可能是公共的。
    但在这里我们不能详加探讨,因为这需要进行超出我们目前范围的调
    查。 [39]

    交租的可靠性是不在地主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由此导致考
    察收租的方法和佃户对交租的责任所抱的态度。由于城里土地(即田
    底)市场的交易自由,地主和他们占有的土地之间的个人关系缩减到
    最小的程度。大多数不在地主对于土地的位置、土地上种的庄稼、甚
    至对于交租的人都一无所知。他们的唯一兴趣就是租金本身。

    收租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最简单的一种是直接收租,地主亲
    自到村子里来收租,但是这种方式的效率不很高。地主跑到各村去找
    佃户要花时间和力气,大多数地主不愿意自找麻烦,加之,地主与佃
    农的直接接触有时反而阻碍了收租的进程。佃户可能很穷,一开口就
    要求免租或减租。另一方面,若是这个地主属于老的文人阶层,他有
    时会受人道主义教育的影响。我知道几件地主不愿勒索佃农的事。传
    统道德与寄生虫生活之间的冲突,有时使这些地主绅士们的乡下之行
    只能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而得不到足够的钱来纳税。但这种直接收租
    的方式限于少量的小地主,大多数地主通过他们的代理人收租。
    家产大的地主建立自己的收租局,而小地主则与大地主联合经营,租款分成。收租所被称做“局”。佃户不知道,也不关心谁是地主,只知道自己属于哪个局。

    佃户的名字和每个佃户耕地的数量,收租局均有记录。在阳历十
    月底,收租局就会通知每个佃户,当年该交多少租。通知由专门的代
    理人传达。这些代理人是租局雇用的,并且县政府把警察的权力交给
    他们使用。这样,收租局事实上是一种半政治机构。

    在确定收租数量之前,地主联合会举行一次会议,根据旱、涝情
    况,商定该作何项减免,并决定米租折合成现金的兑换率(地租是以
    稻米数量为标准来表示的,但以现金交付)。这个兑换率并不是市场
    上的兑换率,而是由地主联合会独断专行的。贫农必须卖米换钱交
    租,并且往往正值通常市场上米价较低的时候。租米和租款的双重作
    用更加加重了交租者的负担。

    对于不同品质的土地,地租被分为九等。平均每亩地约交2.4蒲式
    耳租米。这等于土地全部产米量的40%。

    在村里,租金交付到租局代理人的手中。这是本村独特的作法,
    与本县中其它地方不同。交租的实际数量并不一定与收租通知上写明
    的数量相等。正如一个老代理人告诉我的:“村里的人不识字。他们
    不知道怎样把米折算为钱。没有收据之类的东西。”如果佃户拒不交
    租,代理人有权力把他抓起来关到县政府的监狱里去。但如果佃户真
    的没有能力交租的话,就会在年底得到释放,把他关在狱里无济于
    事,反而荒了田地,无人耕种。

    更加详细地叙述收租方法,就会超出目前的研究范围,但注意佃户对于自己责任的不同态度,是令人感兴趣的。

    按老年人的看法,交租被认为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正如有些老人说的:“我们是好人,我们从不拒绝交租。我们就是穷,也不会去偷东西,我们怎么会拒绝交租呢 ?”——“ 你为什么要交租呢?”——“地是地主的,我们种他的地,我们只有田面。没有田底,就不会有田。”这些习惯规定的约束力是适合于维护这个制度的,不仅是对于监禁的恐惧心理才使得佃户履行职责。佃户不交租是由于遇到了饥荒、疾病等灾难,佃户对这些是没有责任的。一个好心的地主,这时就会同意减免地租。

    最近局势正在发生变化。乡村地区的经济萧条已使得地租成为贫农的沉重负担;对地主来说,从地租得到的收入极易受到责难。农民对有关土地制度的一些新思想比较容易接受。“耕者有其田”是已故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原则,至少在理论上已被现政府接受。 [40] 在共产党人和其它左派团体中,正传播着一种更加极端的观点。所有这些思想都已对上述的制裁措施发生了影响。交不起租的贫农现在感到不交租是正当的,那些交得起租的人则先观望是否要强迫他们交租。在地主方面,他们必须采取强硬措施来维护自己的特权,他们也不再把可用的资本放在农田上了。结果是佃户与地主间的冲突加剧,乡村经济发生金融危机。县监狱中不断挤满了欠租者。贫农组织起来采取行动,拒绝交租,与政府支持的地主发生了严重冲突。在华东,1935年发生了农民起义,导致了苏州附近农村中的许多农民死亡。土地价值迅速贬值,村子里全部财务组织濒临险境。这个局势在中国具有普遍性。局势最严重的地方是华中,以上问题已表现为中国的苏维埃政权与中央政府间政治斗争的形式。但在我们所述的开弦弓村,问题尚未如此尖锐。较好的天然条件以及乡村工业改造的部分成功,起了缓冲作用。有利于交租的那种约束力仍然在起作用。

    5.完全所有制

    只有当城乡金融关系密切的时候才出现不在地主制。与城镇资本
    在乡下的投资相应,农田的田底所有权落到了城里人的手中。目前,
    该村约有三分之二的田底被不在地主占有,余下的三分之一仍在村民
    手中(对于这点,我不能提出精确的统计数。此估计数是我的情况提
    供者提供的)。村民自己也可以出租土地,也可以雇工,但只是从未
    获得过田底所有权。完全所有者、承租者以及佃户并没有形成轮廓清
    楚、严密的阶级。同一个家可能拥有家里一部分土地的全部权利,可
    能承租或出租土地的另一部分,也可能还有一部分土地属于不在地
    主。每家实际耕种的土地量取决于可用的劳动量。因为每家的男性成
    人人数差别不大,所以每家耕种的土地量也相差无几。但如果我们来
    了解一下每家耕种自己土地的程度,或者说每家有多少土地是完全属
    于自己的,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差别是可观的。村公所向我提供了下列
    估计数:

    根据这个估计,村中自己有地不到10亩(1.5英亩)的人口约为90%。他们有剩余的劳动力,但没有足够的土地。这样,他们就成了承租者或佃户。

    理论上讲,佃户无交税的责任。土地税由田底所有者承担。但实
    际不然,此地的税收制有些特殊,与本县其它地方不同。

    我从前地方行政官那里得到了以下解释。在清朝末年,政府试图
    对纳税者进行登记,但没有完成。这个地方的税款每年一次分派给每
    一圩的耕种者,指定他们缴纳一定的数额。每圩中有地20亩以上的一
    个耕种者负责征收此款额。此工作由每圩中的各位合格者轮流担任。
    政府对收税人分派税款的方式不加干涉。

    每一圩交税的数额取决于该圩的面积。但由于土地最近才得到测
    量,土地的登记尚未完成,所以现在还是根据当地收税者的估计来决
    定其面积。这个估计不是严格地根据土地的实际大小做出的,而是根
    据交税人的能力做出的。无论收税人实际收到多少税,他必须向政府
    上交估定的数额。为了避免他自己必须补足缺额的危险,收税人便以
    土地荒芜为借口,提出较低的估计。遇到水旱灾情,他就会请求政府
    减税(这种请求以前是与祈祷神明相助联系在一起的)。

    于是,税款负担的实际分派并不严格。收税者可根据人们的能
    力,通情达理地分配负担。诚实与平等的观念可以防止这种非正规工
    作中可能发生的弊端。

    按目前实行的办法,佃户实际上没有免除交税的责任。关于这一
    点,我没有确定的资料来表明实际的分派是怎样进行的。

    在土地的测量和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政府将根据每一个土地所有
    者拥有土地的实际面积征收税款。通过这一措施,传统税制很可能发
    生变化。佃户的纳税负担可能解除,但在税率不降低的情况下,肯定
    要使总税额增加,这是因为以前上报的土地面积总是小于测量面积
    的。村民意识到了这个可能性,经常想方设法破坏政府的行动。目
    前,这个问题还远远得不到解决。

    6.继承与农业

    在第三章中,我推迟了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即在家产的传递过程
    中,土地实际上是如何划分的。这是由于谈这个问题需要预先了解土
    地的占有制。另一方面,如不考虑亲属关系这一因素,在土地占有及
    农业技术方面仍有些问题尚不明了。在这一节,我想把土地占有和农
    业与亲属关系联系起来。

    让我们仍以前面章节中一父两子的分“家”为例。此例中土地被
    划分为三个不相等的部分。让我们假设:在分家前,这家有一片农
    田,包括相连的A、B、C、D共四块。因为这四块地距河流的远近不
    同,所以它们的价值亦各不相同。按照规矩,父亲可以挑选自己那一
    份。假设他选中了田块A和田块B的一半,这半块可以沿着地头平行划
    分。田块B的其余一半分配给大儿子,作为额外部分。剩下的两块田两
    兄弟均分。为了保证分配平均,必须使分界线垂直于地头,每个儿子
    取一条。如果父亲死了,他那一份地还要再分配,划分方式同上。下
    图说明了此例土地划分情况:

    这些划分线,或土地分界线,并不一定要同调节水的田埂一致。
    这些分界线是非实体的,在田块两端的田埂上栽两棵树,用来作为分
    界标志。遗产的各次相继划分,结果使个人占有土地的界线变得非常
    复杂。农田被分为许多窄长的地带,宽度为几米。

    在中国广大地区都可见到农田的分散性。这个村子亦不例外。虽
    然不能认为频繁的土地划分就是农田不相邻的起源,但这种划分确实
    加大了土地的分散程度。每“家”占有相隔甚远的几条带状田地。从
    一条地带到另一条地带,有时要乘船20分钟。根据情况提供者的估
    计,极少有面积在6亩以上的地带。大多数地带不超过1—2亩。目前,
    每一家有3至7条地带。

    狭窄的地带和分散的地块妨碍了畜力的使用,也妨碍了采用其它
    集体耕作方式。这是中国农业技术落后的首要原因。

    再者,一块田地可能有好几个所有者,而每人只对自己那一条地
    带负责。我们已经看到过这种情况怎样引起了用水方面的频繁争执。
    每家土地面积窄小,限制了抚育孩子的数量。另一方面,土地相
    对较多的农户生养较多的孩子,从而在几代人之后,他们占有土地的
    面积就将缩小。在这些条件之下,人口与土地之间的比例得到了调
    整。

    第十二章 蚕丝业

    蚕丝业是这个村里的居民的第二主要收入来源,这是太湖一带农民的特点。农民从事家庭蚕丝业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近十年来,由于上面已讲过的原因(第二章第3节)有所衰退,并引进了蚕丝业的新改革。蚕丝业的衰落深深地影响了农村人民的生活。政府和其它机构已经作了各种尝试来控制这个变化,以减轻或消灭其灾难性的后果。

    我们所研究的村庄,是蚕丝业中心之一,它为我们分析这一过程提供了典型的例子,同时,由于江苏女子蚕业学校已经开展了改革蚕丝业的实验。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有意识地进行经济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可能性和困难进行观察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1.变迁过程图解

    目前所作的分析将把影响情况的各种不同力量考虑进去。力量可分成两类:促使变化的外界力量和承受变化的传统力量,这两种力量的互相作用导致了情况的变化。因此变迁过程,可以三栏图解表示如下 [41] ,图表中所列的项目将在以下各节讨论。

    2.促进工业变迁的条件

    为了对农业在家庭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作恰当的估价,我们必须再注意一下在上述章节中已经提到过的一些事实。平均一户拥有土地约10亩(第三章第3节)。在正常年景每亩每年可生产6蒲式耳的稻米。对拥有平均土地量的农户来说,总生产量是60.36蒲式耳。平均一家四口,需直接消费米33蒲式耳(第七章第5节),所以有27.36蒲式耳余粮。新米上市后,每蒲式耳米价约2.5元,如把余粮出卖约可得68.4元。但一个家目前的开支需要至少200元(第七章第8节)。显然,单靠农业,不能维持生活。每年家庭亏空约为131.6元。佃农情况更为悲惨,而村民中大多数是佃农(第十一章第4节)。佃农按平均土地拥有量,必须向地主交付相当于总生产量的40%,即24蒲式耳米作为地租。剩余36蒲式耳仅仅够一户食用。

    因此,很明显,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包括日常必须品、礼节性费用、税和地租以及再生产所需的资金(C栏Ⅰ项)等,辅助企业是必不可少的。缫丝工业兴旺时,生产生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
    除去生产费用可盈余250元(当地生丝最高价格每两超过1元,一般农户总生产量为280两。生产成本约50元。工资在外)。在这种情况下,生活水平要比上述预期最低水平高得多(第七章第8节)。这样,农民
    便有了一些钱可以开展各种文娱和礼节性活动。这种活动已停止了约十余年。

    当地生丝价格下跌。1935年3两丝约值1元。生产量没有任何降低,但一般的户仅能获利45元。在这种情况下,用传统生产技术所获利益便难以平衡家庭预算。下一章我将叙述如何引进新的工业,村民如何尝试扩大商业活动来增加收入。很多人不得不在冬天出售存粮来维持生活,夏天到粮店借粮(第十五章第3节)。遇紧急需要时,他们不得不向高利贷者求援(第十五章第4节)。另一方面,他们试着削减
    非必需的开支,例如娱乐性聚会、婚事开支等(B栏Ⅰ项)。

    农民收入的减少不是由于他们的产品质量下降或数量减少的缘故。村民生产同样品种,同等数量的生丝,但从市场上不能赚回同等金额的钱。当然,影响生丝价格的因素来自外界,我在此仅举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即战后世界经济萧条以及家庭缫丝质量不匀,不适合高度机械化的丝织工业的需要(A栏Ⅰ项)。

    3.变革的力量及其意图

    生丝价格低落及贫困加剧两者之间的关系,人们已经清楚。开始为了恢复原有的经济水平,他们试图发现技术上需要什么样的变革。

    但他们的知识有限,靠他们自己并不能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发起和指导变革过程的力量来自外界。

    在这种情况下,发起单位便是苏州附近浒墅关的女子蚕业学校。它对后来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当然这是来自村外的一种因素。

    中国的技术学校,是传播现代工业技术的中心。现代技术主要来自国外,至于缫丝工业则主要来自日本。这是中国和西方文明接触的结果,种典型的接触情境。技术学校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困难是,除非新技术为人民所接受,否则单靠它本身,事业并不能开展。从这方面来说,受过训练的学生找不到职业便反映了这种失败。蚕丝业的情况最尖锐。蚕丝业,特别是养蚕的过程,是村里的一种家庭副业。为了使进步的技术为人们所接受,并为学生找到职业,村庄的工业改革便成为技术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技术学校不能停留在纯教育机构的性质。因此,蚕业学校建立了一个推广部门,负责在农村地区传播新的技术知识。

    变革力量的性质如何是重要的,因为它决定变革的计划。它制定应付形势的措施并组织行动。它对形势的理解是行动的前提。但变革力量受其社会环境影响,对形势所作的阐述往往不能代表现实的全貌。 [42] 再回头来说这个村庄,生丝价格下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世界经济的资本主义结构,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斗争,被压迫国家的政治地位以及摩登女郎新近获得的赤脚审美观等等,这一切都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中国农村生产的生丝价格下跌的原因,但变革力量不会把这些全部都考虑进去。由于当前的变革力量是蚕业学校,对情况的阐述是从技术因素来考虑的。村里负责改革计划的人对我讲了以下情况。

    用传统方法养蚕,在最坏的年景里,只有30%的蚕能成活到最后阶段并结茧。蚕的吐丝量
    少。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是由于对蚕的病毒传播没有预防措施。蚕蛾通过接触把致病的微
    生物带给蚕卵。这样,病毒便一代代传下去,无法控制。喂养新蚕前,房屋和器具未经消毒。
    一旦房屋被病菌污染,蚕便连年闹病。病蚕或死蚕被扔在桑树下。人们以为死蚕可用作桑树的
    肥料,但实际上它们传播细菌,由桑叶把细菌带到养蚕的房子里。(C栏,Ⅲ项,A.1)
    蚕生长过程中的重要条件,温度和湿度得不到调节。按照习惯,不管气候有何变化,蚕
    第三次蜕皮后就停止烧火。村里桑树不足,人们必须从邻村购买桑叶。由于运输困难,他们往
    往把干萎的桑叶喂蚕。喂食的质量和次数都没有规则。即使那些没有感染病毒的蚕也不健康,
    不能结出好的茧子。(C栏,Ⅲ项,A.2)

    缫丝的基本原则是把蚕茧的丝纤维抽出来,把数条纤维合成一根丝线供纺织用。旧式缫丝机器分成三部分:煮水的炉子,绕丝线的轮子,和连着踏脚板的旋转轴。当纤维合成一股丝线后,用脚踏板,使轮子转动,抽缫丝线。用热水可以把蚕茧的粘性物溶解。但水温不稳定,因此溶解的程度不匀。这不仅影响丝的光泽而且影响纤维的折断率。轮子转动,同时从几个蚕茧抽丝。丝线的粗细取决于合成的纤维数目。从蚕茧的不同层次抽出来的丝,粗细不同。为保持丝线粗细的匀称,必须保持抽取固定数目的纤维,并不断地
    调整从不同层次里抽出来的纤维。手工缫丝不易达到这一目的,因为首先,纤维折断率高,第二,轮子转动不均匀,第三,工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C栏,Ⅲ项,A.3)生丝是纺织工业的原料。既然农村生产的生丝大部分出口,它就必须与西方国家的纺织工业技术发展相适应。高度机械化了的纺织工业为生丝规定了一个新的标准。粗细程度必须一致,而且有精确的规定。断头现象必须减到最少程度。这样的要求,用传统手工缫丝是不能满足的。结果是,村民生产的生丝不适用于改进了的纺织工业。西方纺织工业对这种生丝需求下降,因而价格下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把科学方法引进村里的原因。(A栏,Ⅲ项,A.3)

    但如果没有社会组织的相应变革,技术变革是不可能的。例如,轮子平稳的转动只有通过中心动力有规则的机械运动才能达到。为了改进技术,引进蒸汽引擎,必然引起一种从家庭个体劳动到工厂集体
    劳动的变革。电力的使用,又可能使生产过程分散,从而需要工业之
    间复杂得多的协作。在一个集体企业系统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之间的
    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为了生产,引进新的社会组织,变革力量也必
    须传授新的社会原则。在组织新工业中选择社会原则也与变革力量的
    利益相关。蚕业学校对本身盈利不感兴趣,因为它不是一个企业机
    构。那么工业改革使谁得益呢?变革者的回答是人民。新工业组织的
    原则是“合作”(A栏,Ⅳ项,B.2)。变革者对变革的正确解说如
    下:

    机器用来增添人类的幸福。不幸的是,它被用来为相反的目的服务。但我仍然相信,试
    图把这些工具引进中国的改革者的责任,是寻找一种正当的办法使用机器。对我来说,最重要
    的是,人不应该成为机器的奴隶。换句话说,把机器当作一种生产资料的人应该拥有机器。这
    就是为什么我坚持合作的原则。要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来组织新的工厂容易得多,但我为什么
    要这样做呢?我应该为资本家的利益工作而使人民更加痛苦吗?从技术改革所得到的利益应该
    归于参加生产的人们。

    我的另一个信念是,蚕丝工业曾经是而且应该继续是一种乡村工业。我的理由是,如果
    我们把工业从农村引向别的地方,像很多工业家所做的那样,也是非常容易做到的,农民实际
    上就会挨饿。另一方面,我也很了解,工人们在城市里是如何生活的。农村姑娘被吸引到城市
    工厂去工作,挣微薄的工资,几乎不能养活自己,她们离开了自己的家。这种过程既损害了城
    市工人又破坏了农村的家庭。如果中国工业只能以牺牲穷苦农民为代价而发展的话,我个人认
    为这个代价未免太大了。

    我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的新工业,来复兴乡村经济。

    变革者趋向社会主义的思想代表了当前中国知识阶级的部分思想状况。这是同西方的现代技术和资本主义工业系统一起引进的新看法。中国人民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同西方列强的不断斗争,为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创造了有利条件。正如中国人民所了解的,公众普遍反对资本主义,甚至于那些代表资本主义的人也不敢公开为资本主义的原则辩护。这种态度在已故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里阐述得很清楚,从理论上说,它被现今政府所接受并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并非新的东西。孙中山先生的基本政治思想是实现传统的教导,诸如“天下为公”和“耕者有其田”。(C栏,Ⅲ项,B.1)

    4.当地对变革的支持

    我们已经看到,蚕业学校由于在村外,因此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力量。为把潜在力量转变成现实力量,还需要另一个因素,学校和村民之间没有直接的社会关系。占有新知识的群体没有直接使用知识,而需要这种知识的群体又没有机会获得知识,要使变革力量在村中起作用,中间必须有一座桥梁,这是重要的。当地领导人是充当这个桥梁的角色。

    根据合作工厂已公布的报告,主动在于当地领导人一边。可以引陈写的一席话来说明。

    江苏以产丝著称,但这一工业更多地依赖自然因素而不是人的力量,结果是农民在丝业
    中失败了。这经常损害人民。鉴于这种情况,我(陈)和沈先生(震泽镇的一个领导人)在
    1923年的夏季例会中向镇改进社建议,应设立一个教学中心以便改革养蚕方法。建议获得批准
    后,拨款600元来筹办此事。

    恰巧蚕业学校的校长,也因生丝价格下跌正想为改革缫丝工业传统技术开办一个附设的
    推广部门。当年冬天,他由费女士和胡女士陪同来到开弦弓,并讲了一些课。人们都非常感兴
    趣。然后,镇改进社的主席根据决议,授权校长组织拟议的教学中心。校长同意与镇改进社合
    作,资助这一计划并决定就地在开弦弓开始工作。

    除了我自己的家庭以外,我还把过去由于丝业的不断失败而受苦的20家召集在一起。改
    革工作于1924年春开始了。 [43] 我已提过,村长的职务不是世袭的。除了他的服务对社区
    有用以外,他的权威没有其它的凭藉(第六章第4节)。他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是了解当地的
    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实行领导。村长的职务没有经济报酬,但通过为村里做一些特殊的工
    作,他可以得到经济上的收益。这就是陈支持蚕业改革计划的意愿。(B栏,Ⅱ项,A及B)
    当地领导人的地位,通过丝业改革加强了,这从周的情况来看更
    为明显。在丝业改革以前周没有什么社会影响。由于他识字,有能
    力,他成为这项工作的助手并提高了声望。最后,他被高一级的行政
    管理机构任命为乡长(第七章第5节)。他的社会地位是通过参加这项
    改革计划而获得的。

    在解释村长在社会变革中为什么不是一股反对改革的力量时,上
    述分析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最初阶段没有人积极反对改革。蚕业学校
    作了情况会得到改善的允诺,在人民一方面则抱着希望。

    蚕丝价格的急剧下跌迫使人民接受对传统丝业的某些改革。但他
    们缺乏阐明情况的知识和缺乏制定变革计划的知识(C栏,II项)。他
    们对已经提出的计划所要达到的要求也缺乏判断能力。新的技术虽然
    已被证明有用时,人们一方面准备接受改革,一方面还在怀疑新鲜事
    物。这就是为什么一开始参加这项计划的仅有21户,正如该报告具体
    说明的那样,这些户用传统技术操作时遭受了惨痛的失败。但总起来
    说,只用了两年工夫便把整个村子纳入蚕业教学中心的指导。

    5.养蚕的改革计划

    如同我已经解释过的,改革者的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改进农村企
    业,但是对文化的某一方面进行变革,自然会引起其它诸方面的变
    化。这样的过程一旦开始,便会继续下去,直到整个系统完全重新改
    组为止。在研究社会制度之间的功能关系时,研究变迁的顺序是特别
    有意义的。

    改革计划是沿着蚕丝业的自然过程向前推进的。这是从蚕蛾产卵
    生产蚕种开始,接着是孵化,养蚕、收集蚕茧,从农村来说,到缫丝
    作为结束。关于市场销售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讨论。

    生产蚕种的科学知识可分成两个部分,即通过实验杂交,培育良
    种,以及通过显微镜检查,分离受感染的蚕种。过去,人们是通过他
    们自己喂养的蚕的纯系繁育生产蚕种的。这也会使病菌传给第二代。
    为了改革蚕种生产系统,把遗传学的原理和使用显微镜的方法教给每
    一个农民是不实际的,聘请一个专家为农民生产蚕种要便宜得多。因
    此,蚕业学校首先接过了此项工作,供应村民蚕种。有趣的是我们发
    现在这一点上,改革者的行动与他们的目的不那么一致。他们决定把
    工业留在农村里,却把蚕种的生产从农村转移到专家手里。但蚕种的
    生产从经济上来说是不重要的,因为蚕种的价格仅为生丝生产总费用
    的3%。

    当蚕丝改革工作逐步普及到整个长江下游地区时,对于灭菌蚕种
    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蚕业学校已不能满足需要,很多私人便来生产蚕
    种,乘此机会牟取利益。蚕种的质量不能保持,对改革计划的坏影响
    明显起来,这引起了政府的干预。省政府成立了蚕种检查局,对私人
    生产的蚕种有权检查,并进行价格控制。(B栏,Ⅳ项,B.1)
    人们只在孵化前不久收到蚕种。蚕种在生产者手里是得到特殊照
    料的。从孵化到收茧子,这整个工作过程都包括在“养蚕”这个词
    中。这个过程是在一个特殊组织之下在村里开展起来的。改革开始阶
    段,学校派出指导人员教村民如何利用科学知识,特别是防止蚕病、
    控制温度和湿度。为了便于管理和指导,各家的幼蚕,按照合作的原
    则,集中到公共房屋里,称作“稚蚕公育”。费用和劳动根据蚕主放
    在公用蚕室内的蚕种按比例分摊。目前村里共有8间公用蚕室,基本上
    包括了村里养的全部幼蚕。为了这一目的,专门造了这所有8间房屋的
    建筑物。从1923年至1925年对每张蚕种增收两角作为建筑费。(B栏,
    Ⅲ项,B.1.a)

    集体养蚕的方法只有在幼蚕时期有效。6个星期之内,它们从极为
    细小的“蚕蚁”长到两吋半长蚕身。第三次蜕皮以后,目前公用的房
    间便不足以容纳这些蚕了。如果没有更大的房屋,集体喂养的方法便
    只得中断。建造能容纳全部的蚕的一所房屋从经济上来说并不值得,
    因为需要大地方喂养的这一段时间较短,用私人的房子方便得多。最
    后两个星期,家里的全部房间,除去厨房和一半卧室以外,都用来养
    蚕。仅这一事实就意味着除非村里的物质基础有根本的改变,否则养
    蚕基本上只能依旧是家庭副业。

    第三次蜕皮以后,蚕被搬到各户。每户分别喂养自己的蚕。在搬
    蚕以前,个人养蚕的房子要经过消毒,学校的指导员要告诉他们注意
    事项。在这一阶段经常要去检查。有病的蚕立即消灭以防传染。根据
    蚕的需要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B栏,Ⅲ项,A.2)。采取这些措施的
    结果,因病而损失的蚕,其数量控制在20%以下,蚕茧的总生产量同用
    传统方法喂养时相比至少增加40%。

    当学校指导工作在村里被公认取得成功时,省政府便把它的工作
    向整个产丝区推广。在以后章节中我们再进一步描述这一情况。
    在讨论缫丝程序以前,可尝试估计一下这一部分的生产及其成
    本。一家养蚕的总数取决于房屋大小和劳力多少。蚕是养在约1.5×1
    米大小的长方形匾里。匾放在支架的搁杆上。每一个支架可放8个匾。
    每间房间可放5个支架。一张蚕种(标准大小)孵出来的蚕,到最后阶
    段需占一个支架的地方。一个人可管理2或3架。每架可收蚕茧34磅,
    可缫生丝48两(或3.4磅)。在改革条件下,一户一般可生产蚕茧约
    200磅,每100磅可卖60至70元(根据上述报告)。

    每养一架蚕约需400磅桑叶。在养蚕期间,桑叶价格升降幅度很
    大。每100磅的最高价格有时超过3.5元,最低价格不到1.5元。养蚕所
    需总的开支约30至40元。除其它费用以外,蚕茧生产费用不包括劳
    动,每户约需50元。如果出售蚕茧,一般的户可收入70至90元。
    改革计划还包括引进秋种。这个地区一年可育三次蚕。但因气候
    关系,夏季和秋季养蚕需要更多的设备和注意的地方。目前,养两季
    蚕的仍然非常有限。

    6.合作工厂

    现在我们就要说到缫丝过程,这就是把蚕茧缫成生丝的最后阶
    段。对这一过程的改革主要目的是生产质量较好的生丝。根据丝的粗
    细划一,断头减少来评定生丝的质量。据蚕业学校的专家说,传统方
    法的缺点在于:(1)用于溶解蚕茧上胶质的水温不恒定;(2)一股
    丝线中所含纤维数不固定;(3)从蚕茧不同的层次抽出来的丝粗细不
    同,未予重视;(4)缫丝机轮子的运动不规则。为了改进生丝质量,
    改革者试了数种方法。他们的下述谈话将说明这个情况。

    一开始,我们并没有想要引进工厂。我们想的是继续在家里进行这种劳动。我们只不过
    采用一种改良的木制机器来代替旧式机器。用脚踏转动轮子,每个人可分别在自己家中工作。
    用化学品来溶解胶质,但溶液温度无法达到严格的控制。蚕业学校在镇里组织了训练班,为时
    3个月,教授调整蚕茧各层的丝以及保持固定数量纤维的技术。1924年的时候,村里只有10台
    这样的机器。到了1927年,机器总数增加到100多台。在训练班里有70多名年青妇女。但由于
    轮子的运动不规则,产品质量仍然达不到出口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场萧条更加严重。

    1928年,这种“改良丝”的价格跌到每100两60元。虽然它比土产丝好些,但我们不满意这种
    情况。我们从实验中了解到,除非能有一个用蒸汽引擎的中心动力,质量就不易达到出口水
    平。但引进蒸汽引擎必须同时有集体工厂系统。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要提高产品质量,就不能
    保持家庭手工业的生产方式。所以我们决定试验设计一个要能实现应用现代生产技术的一切有
    利条件的工厂。这个工厂同时又不宜太大,要能办在农村里,用当地的劳力和由当地供应的原
    料。这个试验具有比较广泛的意义。如果我们能用较便宜的劳动力生产与大工厂同等质量的生
    丝,我们就能扩大这种缫丝工厂而不必惧怕城里工厂的竞争。通过开办这种小规模的工厂,乡
    村工业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乡村经济从而可以复兴。1929年我们开始试验。我们的试验直
    到1935年重新装备了新机器之后才证明是成功的。这种机器是由日本最新型机器修改而成。我
    们用它生产出中国最好的生丝。1935年,这个工厂的产品被出口局列为最佳产品。

    从上述情况可以明显地看到合作工厂代替家庭手工业是由技术考
    虑决定的。蒸汽引擎使轮子转动可以控制,并且平稳,从而使抽丝均
    匀,速度加快,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种集中的系统。至于引进电
    力是否会再改变集中的系统,则是将来试验的问题了。(B栏,Ⅲ项,
    A.3)

    一个从事生产的工厂需要有适合安装机器的房子。建造工厂又需
    要技术知识和经费。技术知识由蚕业学校提供,但经费从哪儿来呢?
    这个问题就关系到所有制和分配问题。根据改革者的意图,在工厂开
    办以前,制定这些规章所依据的基本原则都已经确定了。原则是,工
    厂应属于农民。但农民如何拥有它,谁是农民?

    所有权属于这个合作社的社员。他们对工厂的责任限于他们所贡
    献的股份。入社以自愿为原则,并不限于本村的人。凡愿遵守社员义
    务者便可被吸收为社员。社员的义务是在工厂里有一份股金,每年供
    给工厂一定数量的蚕茧作原料。这一合作社共有429名社员,基本上包
    括了村里所有的住户及邻村的50多户。

    根据规章,工厂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全体大会。大会选出一个
    执行委员会,理论上它对大会负责。实际上恰恰相反,人们按照当地
    领导人和执行委员会的意见工作,当地领导人遵照改革者和蚕业学校
    的意见行事。由于整个工作是在改革者的指导下进行,人们对开办工
    厂也没有足够的知识。社员没有什么可以说的。由于农民缺乏受教育
    的机会,文盲率高,这使改革者在实施训练计划中发生很大困难,这
    些需要受训练的农民才是工厂的真正的主人(C栏,Ⅲ项,B.2)。社
    员对投票制度完全不熟悉,他们也未想过行使投票的权利来管理工
    厂。他们只关心以利润形式分给他们的实际利益,对工厂的其它工作
    很不了解(C栏,Ⅲ项,B.3)。他们不知道根据什么他们可以要求利
    润,正如他们不知道根据什么他们应该给地主交租。对他们来说,所
    有权只意味着他们可以分得一份利润。当我们讨论工厂的财务问题
    时,这个问题将表现得更加清楚。

    当然,村里没有多余的资金来资助工厂(本章第2节)。开办工厂
    所需的经费总共为49,848元。每个社员约需分担114元,第一年,社
    员入股金额实际上仅2,848元,约为总额的5.7%。
    名义上,“资本”,或工厂所有者的贡献,或工厂主的有限责任
    固定在10,000元。这一数目被分成1,000股,每股10元。社员每人至
    少购买一股。第一年,认购了700股,可在五年期间交款。目前,只收
    到一半的股金(B栏,Ⅲ项,B.3.a)。显然,工厂的资金还需靠其它
    来源。

    蒸汽机和机器(旧式)是从蚕业学校借来的,估计价值4,000
    元。有协议规定,五年以后工厂从利润中抽出钱来还给学校。但由于
    经济困难,工厂尚未履行这一诺言。为建造厂房和其它开支,工厂向
    省农民银行借了15,000元的一笔长期贷款。由于商业上的原因,农民
    银行尚未同意支付。显然,负债是受“资本”10,000元的限制的,由
    于工厂在农村,一旦工厂破产,厂房和其它不动产无法拍卖。但政府
    的政策是要为乡村工业提供资金,这才有可能向银行借贷(B栏,Ⅳ
    项,B.2)。另外,工厂向最近的镇,震泽的一个地方银行借了一笔
    3,000元的短期贷款(用土地和厂房作抵押)。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到,工厂资金的基础实际上主要是政府的信贷,并不是靠人民的投资。

    原料由社员供应。每年收集新鲜蚕茧。社员交蚕茧时,工厂交付蚕茧价值的70%。这笔钱,是每年从省银行借来的,蚕茧作为抵押。

    由于30%是延期付款,社员多交蚕茧也得不到多少好处,因此他们只交最低限额的蚕茧,尤其是1930年以后。1930年是把利润分给社员的最后一年。以下是工厂提供的统计数字。

    上表说明从1930年到1935年社员供应蚕茧的数量逐渐下降(B栏,
    Ⅲ项,B.3.b)。1932年总供应量还不足以供工厂开工一百余天之用。
    机器闲着不转是不经济的。因此,还需从市场购买一些蚕茧。1934年
    从市场购买的蚕茧量比社员供应的多。在另一方面,工厂还接受其它
    工厂供给的原料代为缫丝的订货。这种方法被称为“代缫”,即为其
    他人缫丝。1932年为别厂缫丝超过25担,实际上相当于从村里供应原
    料的缫丝量。1935年工厂重新装备以后,丝的总产量超过前几年平均
    量的三分之一。但社员的蚕茧供应没有跟上来,虽然1935年稍有增
    加。在原料供应方面,工厂是半依赖于外界的。
    劳力来自社员。由于引进工厂,生产中所需的劳力比在家庭手工
    业中所需的劳力少得多。这个工厂的缫丝部分30个工人已足够。她们
    都是年轻妇女,年龄从16至30岁不等。选茧和清洗蚕茧需要非技术工
    人10名。丝抽出来以后必须重新整理并按出口标准包扎,这一部分工
    作需要6至8名技术工人。工人总数约50人。此外,尚有两名经理,一
    名技师,一名司库,一名机器维修保养工,两名杂工。

    在缫丝和整理丝时需要特殊训练。因此,工种不同,待遇也不
    同。缫丝和整理工按日工资计算,每天4角至6角。挑选和清洗蚕茧工
    按计件工资计算,一天可得约2至3角。(B栏,Ⅲ项,B.2.a)
    技师由蚕业学校推荐,司库由当地银行推荐。总的管理业务由当
    地领导人陈和周负责。但最高职权在蚕业学校推广部。职员均是固定
    工资。1929年总工资为7,557元,占当时总开支的57%。每一个普通工
    人一年工作150天约可得70元。

    从以上分析,我们能看到工厂:(1)属于社员所有;(2)主要
    由农民银行给予资金;(3)由蚕业学校通过当地领导人管理;(4)
    部分社员参加劳动,担任工作。所谓合作原则其意义主要在于分配
    上。

    1929年即第一年,工厂的利润为10,807,934元。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为鼓励社员并扩大组织,我们决定提高红利,约为总利润的70%。我们要求社员借一半红利给工厂以便工厂还债。利润的15%。将作为我们的储备基金。其余金额将被分成:(1)改良储备金;(2)明年开支津贴;(3)职员奖金。比例为4∶3∶3。 [44]那一年,社员所分到的红利确实相当于他们所购股份的两倍。但自从那年以后,丝价跌落到如此程度,以致毫无利润可得。1931年以来一直没有公布资产负债表。我只能提供头三年的数字。

    1931年起,工厂想开始还债。如1929年资产负债表上所示,负债
    达135,663,763元,但1931年减为77,271,544元。大笔借款的利
    息,也是亏损的一个原因。1929年利息为5,060元,1930年为5,500
    元,1931年为4,121元。1935年工厂重新装备现代机器。预期在1936
    年可有一些盈利。他们想要修改分配原则。改革者和当地领导人都认
    为一开始分配这样高的股息是错误的。一般社员把这看成是理所当
    然。但当工厂不能分配利润时,他们便抱怨和失望。他们认识到以后
    每年如能分到少一些但固定的红利比在一个时期分到一大笔红利要
    好。

    7.政府的支持

    上面我已说明政府是如何进入改革事业的。一开始,镇地方政
    府,即镇公所与蚕业学校合作草拟改革计划。但1923年那时候,省政
    府在一个军阀手里,他对那种措施没有任何兴趣。南京国民党政府在
    1927年成立以后,农村建设才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政策,对乡村丝业
    和合作运动给予特殊关切。所以,这个村子的合作工厂才能得到政府
    提供的资金。此外,村里的试验是中国农村工业中大的改革方案的先
    驱。回顾一下政府是如何接受这个趋势并把这种改革计划传到中国产
    丝的其它许多区域,是颇有意思的。
    下面摘引的几段文章是选自《中国年鉴》中有关这个问题的、有
    代表性的官方计划。

    (1)蚕丝业改革。

    “中国农村工业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蚕丝业。但近年来甚难与日本
    竞争,主要是因为在该国培育了最好的蚕。
    在所有省份中,凡蚕丝生产有所发展者,均属地方当局与国民政
    府合作,或为改善蚕丝工作中的状况而采取了特殊措施。江苏、浙江
    两省之所为,可作为全国各地为振兴蚕丝业而采取的措施的典型。过
    去,蚕都由农民饲养,他们的保守态度以及缺少资金的条件,阻碍了
    引进改良办法来改进工业的可能性。……江苏、浙江的官员,组织了
    一个蚕丝业委员会,作为改良工作的第一步。一开始,委员会为避免
    与茧商竞争,提出了收购鲜茧的官价。在秋季,委员会倾注全力于改
    进蚕种,用改良的品种来代替当地的蚕种。浙江农民用的蚕种由政府
    的蚕丝实验站颁发,私人培育的蚕种禁止使用。1934年江苏实行了同
    样的控制,措施是试验性的,不像浙江那样彻底……除改良品种外,
    委员会还对新鲜蚕茧规定一个官价以及对每一地区的收购代理处限定
    了数目。
    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广东等省改进蚕丝工业的三年计划也
    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的蚕丝改良委员会制定。为实现1935年的第一年计
    划,所需经费为1,500,000元。
    1934年7月至1935年6月的财政年度,国家经济委员会为蚕丝改良
    委员会拨款400,000元。” [45]

    (2)合作运动。

    “自从1919年中国开始了合作运动以来进展很慢;但随着北伐国
    家统一,合作运动在国民党计划中开始有了重要的地位,它和旨在同
    外国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中国。从那时起,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国民党
    早在1919年便对合作运动有了兴趣。孙中山先生在地方政府的演说中
    曾建议,在工人农民中促进合作企业……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决定组织农民银行,在中国农民中间推广合作企业。1936年8月国民党
    中央执行局全体会议决议中指出政府应在农民中推进合作社的组
    织……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以后,很多省开始认真推动合作运动。1928
    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蒋介石将军和陈果夫
    联合提议组织专门的合作委员会。当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局向所
    有分支发布命令,要求它们把合作事业作为其政治活动的一个组成部
    分。
    此外,江苏省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暂行规章制度,并
    于1928年7月16日组织了江苏农民银行以便发展农村经济并为农民提供
    方便的低息贷款。” [46]

    8.改革中的困难

    人民愿意接受改革,主要在于实际利益,例如增加了家庭收入。
    现在我们可以看一看改革计划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这种期望。
    蚕种的消毒、稚蚕公育、教员的定期指导使成本有所降低,蚕茧
    增产。这一部分改革使得农民的收入大约比以前增加了一倍(B栏,Ⅲ
    项,C.1.a)。缫丝改革的成果并不理想。1929年每股分得红利约10
    元。但自从那年起,他们再也没有从工厂拿到什么。相反,他们还有
    义务供应原料而且是延期付款30%。至目前为止,由于有了工厂而收入
    真正有所增加的是工厂的工人和职员,以工资的形式增加了收入。他
    们是这一社区的少数。(B栏,Ⅲ项,C.1.b)
    工厂未能分给社员年利是由于两个基本因素。首先,改革者未能
    控制价格水平。他们成功地生产了高质量的丝,但质量和价格之间比
    率不相称。确实,好丝应该能卖好价,但丝的总的价格在不同时期波
    动较大。只要改革者不能控制市场,单是改进产品质量未必能获取高
    的报酬,因此,村民的收入未见提高。
    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更直接的因素是资金问题。在1930至1936年
    间工厂并不是没有盈利,因为贷款的数目每年有所降低。换句话说,
    工厂节约下自己生产的盈利,买回了借来的生产资料。人们不算这笔
    账。他们只知道家庭的具体收入。一旦他们的愿望没有实现,他们的
    希望破灭,其直接反应就是不再继续向工厂交纳股金,至目前为止,
    只缴纳了认购股金的半数。

    当然,根据规章,社员自己有权查账,并可要求经理解释。但人
    们只停留于怀疑和偶尔的议论上,而不采取一定步骤进行调查。他们
    大多数是文盲。他们不明白写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规章赋予他们
    的角色,对他们来说是新的。改革者只教授女孩子如何缫丝,而没有
    教社员如何当工厂的主人。他们对自己的责任没有认识。只要教育工
    作跟不上工业改革的步伐,合作工厂可以只是为人民而开设,部分属
    于人民,但决不可能真正由人民管理。

    现代机械被引进农村经济,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在农业中引进了水
    泵,使有缫丝机的家家户户发生了一个新的劳动工具利用的问题。换
    句话说,这个村庄过去至少有350名妇女从事缫丝工作。现在开办了工
    厂,同等量的工作,不到70个人就能轻易地担负起来。生产所需的劳
    动量减少了。例如,现代的缫丝机,每个工人同时能照看20个锭子,
    而旧缫丝机一个人只能掌握4至5个。从技术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很大
    的改进。但这一改进对农村经济意味着什么呢?将近300名妇女失去了
    他们的劳动机会(B栏,Ⅲ项,C.2.b)。“失业”的问题引起了比较
    广泛的反响——根据男女性别不同的传统分工仍然不变,但农田面积
    如此之小,要把妇女劳力引向田地是不可能的。然而也没有引进新的
    工业来吸收多余的妇女劳力。(C栏,Ⅲ项,C.2.b)

    改革者曾经想用分红办法来解决问题。但如我们在上面表明的,
    并未获得成功。结果是:(1)为那些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到城镇去的人
    保存了或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传统的家庭工业,通过原料的竞争成为
    改革计划的一种阻力;(2)妇女向城镇移动,这是与改革者原来的意
    图相矛盾的;(3)农村中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挣工资的阶层。
    对残存的传统家庭工业,可以作量的估计,这个村庄蚕茧的总生
    产量约为72,000磅。假定这一生产量是稳定的,直接卖给城镇的茧子
    为数极少,那么对工厂的供应减少表明了家庭的储存增加。1929年,
    留给家庭的蚕茧约为总生产量的六分之一,但1932年增加到三分之
    二。1936年我离开村庄以前,留给家庭的约为三分之一。卖生丝能比
    卖蚕茧多得多少,很难说,因为蚕茧和生丝价格都有波动,农民不知
    如何预测。如果我们按生丝最低价格看,一元钱三两,生产者仅能比
    原料的价值多拿少许,如果后者的价格约为每担50元。但蚕茧市场开
    放时生丝的价格还是未知数。农民保留原料以便从事家庭缫丝的原
    因,并不在于实际考虑丝和茧的价格,而是因为他们相信缫丝能比卖
    原料多挣钱。

    在蚕丝工业中工厂取代家庭工业是一个普遍过程,并不限于这个
    村庄。近二十年来附近城市机缫丝业的发展极快 [47] ,城市工业吸引
    农村劳力,无疑这种人口流动对农村社区的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破坏
    性的力量。改革者的原意之一就是要阻止这一过程。但村庄里的小型
    工厂为当地原料供应所限,未能充分利用村里现有的劳力。相反,它
    也不能阻止农村人口的外流,我已经在上面表明,1935年有32名16—
    25岁的女青年住在村外(第六章第1节),她们在无锡丝厂工作。我在
    村里的时候,震泽又开了一家蚕丝工厂。村中更多的女青年被吸收到
    工厂里。本村16—25岁的女青年共有106名。80%以上现在村外的工厂
    或在合作工厂工作。她们就是新的挣工资的人。

    挣工资的阶层并不是村里传统的结构。农业雇工非常少。劳动在
    非常有限的意义上进入商品领域。只有在家庭手工业衰落的情况下,
    妇女劳动力才在村里形成了一个市场。我们将在下一节再讨论这个问
    题。

    9.对亲属关系的影响

    现在挣工资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优惠,因为它对家庭预算有直接
    的贡献。那些没有成年妇女的人家开始懊悔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
    逐渐起了变化。例如,一个在村中工厂工作的女工因为下雨时丈夫忘
    记给她送伞,竟会公开责骂她的丈夫。这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件小
    事指出了夫妻之间关系的变化。根据传统的观念,丈夫是不侍候妻子
    的,至少在大庭广众之下,他不能这样做。另外,丈夫不能毫无抗议
    或反击,便接受妻子的责备。

    一个女孩的传统经济地位是依附于她的父亲或丈夫的。她没有机
    会拥有大宗的钱财(第四章第2节)。家的财权在一家之长的手里。这
    与传统的集体生产相互关联。在地里工作的男人靠他们的女人送饭,
    饲养蚕所需的桑叶由男人从远处运来。个人不容易意识到在一家的集
    体生产中的贡献。但挣工资基本上是个人的事。挣钱的人能感觉到她
    的工资收入是她自己劳动的结果。这是收入者本人和家长,都会感觉
    到的。此外,工资由工厂直接付给她本人。至少在这个时候,她可以
    将她的一部分工资按她自己的愿望去花费。因此,家中的经济关系就
    逐步地得到改变。比如,女孩子在合理范围内,为了正当的目的,如
    买一些衣服,那是可以允许而不受干涉的。但不允许她把所有的工资
    都花掉,工资的大部分要交给家长,归入一家的共同预算。为了在这
    个新的形势下,保持集体和集中的经济体系,家长甚至不惜牺牲他的
    权威,也必须被迫的对家中的成员作出考虑。女孩子挣的钱交给谁,
    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女孩子未婚时,如果她有母亲,而家长是她的
    祖父,她的母亲会将她的钱收下一部分以供她将来结婚时所用。如果
    经济状况不允许存钱,全部金额归入家的总的预算之中。一个已婚的
    妇女则将她收入的一部分留作她自己的积蓄。这种情况说明了单个家
    庭不断从家的复合群体中分化出来。

    挣钱的人从一家的成员中分离出来,对亲属关系也产生了实质的
    变化。儿媳从婆母处分离出来可以减少日常的争吵。但妻子从丈夫处
    分离出来会使婚姻的关系松散。可以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有
    一个妇女,在结婚一年后离开了他的丈夫。她在无锡的一家工厂里工
    作,并和这个厂里的一个工人发生了恋爱。他们这种不合法的结合被
    发现之后,他们被厂方开除。他们同居了两个月,由于经济所迫不得
    不分离。这妇女回到村中,受到很大的羞辱。她的公婆拒绝再要她,
    但后来又收留了她,因为她的公婆准备将她另嫁他人,以便可以收到
    一笔钱作为补偿。最后,考虑到她在本村丝厂里能工作的本领,她的
    公婆取消了原来的打算,待她一如既往。她的丈夫对这件事则完全采
    取被动的态度。

    孩子从母亲处分开,就会使家中的亲密关系发生新的安排。母亲
    喂奶的时间缩短了。当祖母的接过母亲的责任,继续照看、抚养孩
    子。这也使婆媳之间产生了新的关系。那些在本村工厂里工作而不能
    带孩子的女人,也有类似的状况。

    以上事实说明了亲属关系以新的形式进行着重新组合,并将随着工业的变迁得到调整。我现有的材料只能为进一步的调查提出一些问题。

    第十三章 养羊与贩卖

    进行蚕丝业的改革仅仅是为增加居民的收入、抵制丝价下跌所做的各种努力之一。但根据我现有的资料不可能对目前采取的其它措施进行详尽的分析。

    新兴事业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养羊。大约10年前就有人开始养羊。但到最近才变得重要起来。养羊业的发展并不是由于某个人的倡议。村里的人从邻居那里听说,镇里新开了一家店铺,收购羊胎和新生的羊羔。市场的需要使这个村子里兴起了这项新事业。但甚至到现在,人们还不甚了解羊胎究竟有何用处,他们经常向我提出这个问题。有些人想要杀掉母羊好取羊胎,羊胎皮是值钱的。这个主意与传统的伦理观念很不相符,尽管人们自己还要溺杀婴儿。

    养羊所遇到的主要困难是饲养问题。土地的90%是农田(第十章第2节)。除几块属于城里人的坟地外,几乎没有适于放羊的场地。农田是敞开的,没有篱笆,牲畜乱走,可能损害庄稼。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在田野中放羊。所以,就盖起了专用的羊圈,把羊关在里面。正如我上面提到的,羊圈已变成了住家普遍都有的附属建筑了。

    为了喂羊,就必须割草,冬天用干桑叶喂羊。就这一点而言,家庭劳务中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劳动分工。割草的事由孩子们担任。如果你在村里走一走,就可以看见到处有三五成群割草的孩子,有些还不到10岁,他们有的在桑树下,有的沿着河边,还有些在坟地里。这样,孩子们的劳动与家庭经济结合了起来。对于小学校来说,这就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文化教育的价值在人们眼里,还不如孩子们割草直接为家庭收入作出的贡献大。缺课人数与村里养羊的头数相关。陈曾遗憾地表示,学校的课程过于死板,难以与目前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第三章第5节)。这使人们注意到关于经济与教育的关系的令人感兴趣的问题,但目前我不能讨论这个问题。

    把羊关在羊圈里饲养的另一个好处是便于收集羊粪。羊粪是一种有价值的肥料。村里有300多个小羊栏。每个羊圈养1—5只羊。粗略估计,村里养羊的总数约为500头。

    为了开展养羊业,需要一定数额的资金,至少要有足够购买母羊的钱。公羊可以从亲戚那里借来或者租来为繁殖之用。对于这项服务所付的报酬没有固定的数目,多数是采取送礼的形式。如果一个农民自己筹不起款子来买母羊,他可以养别人的羊。这样就产生了一种特有的方式,村民称之为“分羊”,从字面上讲就是“把羊分开”。养羊的人的责任是饲养,到时便能分得半数小羊羔和羊栏里的一半粪肥。周的父亲是最大的羊主,他有40只羊,其中只有4只养在他自己的羊圈里。

    当羊胎即将长成前不久,就可以把母羊卖掉。每只羊胎的价格为3—5元。羊主也可以把刚生下的羊羔卖掉,把母羊留下。这时,羊羔的价格略低,但一只母羊一年能生一两次羊羔,而把羊羔饲养成熟却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所以人们喜欢卖羊羔,而不卖羊胎。反对屠杀孕期动物的传统也使得人们更加愿意这样做。一只母羊平均每年生产2—4只羊羔,能为羊主增加20—30元的收入。

    农民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贩卖。在较长的农闲季节里,人们从事这种买卖(第九章第3节)。货物并非自己生产,而是用自己的船从邻省浙江运至沿岸的一些城镇贩卖。这是一种地区之间的流通。但从村民的观点看来,实际是像贩卖或搬运工一样出卖自己的劳务。为我提供情况的当地人说,每条贩运船一年可赚40元。当然,收入取决于贩运货物的种类及其价格的波动情况。我没有机会跟着他们一起去,因为他们这行的活动时间是8月底至10月中,然后又从12月中至1月底,那时我已经离开这个村庄。这些商业活动都是按阳历时间安排的。我不能在此作很深入的分析,只是想说明,这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提供情况的人说,从事该项行业的船只数目,近几年来有所增加。

    十四章 贸易

    1.交换方式

    交换是个人之间或一些人之间,他们的物品或劳务在某种等价的基础上,相互转换的过程。哪里有专业化的生产,哪里便需要交换。生产专业化甚至发生在家庭的不同成员间,但在家庭中,交换方式同
    在市场中所见到的不同。因为首先在集体经济中,分配和交换的过程
    不易区别。在田里劳动的丈夫靠妻子为他煮饭。从妻子对生产过程的
    贡献来说,她对农产品的权利,应该列在产品分配的项目下。但如果
    她消耗的要比她分配所得的那一份多,实际上便产生了交换。其次,
    当财产为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所有时,交换的要素是模糊不清的。有
    了劳动分工,成员通过不同的职业向共同生活的来源作出自己的贡
    献,同时从这一来源获取各自生活所需的资料。各成员之间究竟作了
    些什么交换因而是不明显的。

    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的概念、贡献和享受对等的
    概念不存在于亲近的社会群体中。相反,它们是家庭生活中发生争吵
    和不满的最常见的原因,并且往往发生一种妒忌性的坚持不下的局
    面。对这种家庭群体的经济关系作出定量分析,需要精确的实地调查
    技术,但并不是不可能的。

    比较不明显的、不直接的交换形式通过群体固有的制度的约束,
    已经成为可能了。例如,父母对孩子的义务可以通过年轻一代以后对
    父母的赡养,或者年轻一代对下一代的义务来取得平衡。时间越长,
    物品和劳务的转换范围越大,群体中社会纽带亦越强。物品或劳务的
    交换是社会纽带的具体表现。只有在一些需要很长时期才能相互完成
    的义务,有关的个人才会感到他们之间有着牢固的社会关系,其结果
    是形成了群体的一种内聚力量。从这一角度考虑,慷慨可以被看作是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供劳务或物品的预支性质取得使两个人的关系密
    切起来的结果。

    在大一些的社会群体中有同类的交换。例如扩大的亲属关系群体
    和邻里群体。在村里邻居之间,需要时可以互相挪拿东西用于消费或
    其它用途。在一定的限度内,一个人对他的邻居有用,他会感到高
    兴。如果借用者立刻要付酬并说明同等交换,出借者便会很不高兴地
    说:“我们不是外人。”田里如果需要额外劳力,住在附近的亲戚便
    来帮忙,不要报酬;有重大婚丧喜事时,邻居也这样来帮忙(第六章
    第2节)。从长远看,亲戚和邻居之间的互相接待、留宿和服务都是取
    得平衡的。社会关系越亲密,对等的交换也越少。

    送礼亦可被看作是另一种交换。这不是专业化生产的结果。不同
    职业的亲戚,也不把他们的专业产品作为一种礼物。用来作为正式礼
    品的一些东西是根据习俗而来的,主要是食品。在重要礼仪场合则送
    一些现金。人们送礼的食品,或是从市场买来的,如年底送的火腿和
    糖果,或是自己制作的,如端阳节(第九章第3节)送的三角形的糯米
    粽子。接受礼物的人,也做同样的粽子,买相同的东西回送亲戚。这
    种类型的物品转让意义不在于弥补相互间的欠缺而是加强社会联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义务、互相接待、留宿和互赠礼物是
    不够的,它不足以使村里的一个农户获得他自己不生产的日常必需
    品。在消费品中,消费者生产的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七章第8
    节)。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东西,很多不是生产者消费的。羊羔和
    羊胎的真正用处,看来养羊人本身也不知道(第十三章)。在产丝
    区,丝绸衣服很少,甚至于米,也只是部分地供人们自己消费。所以
    非常明显,必须有广泛的流通系统。

    2.内外购销

    购销是一种交换方式,在交易中对等的价值被明白地表达出来,
    立即付给或许诺偿付。简单地说,这就是购买和销售的过程。在农村
    里,除少数例外,交换一般是通过货币来进行的。
    我们可以把购销分成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购销是在村庄社区范
    围内交换货物和劳务,外部购销是村和外界进行的交换,它们是互相
    依赖的。
    村的内部市场是同这个社区职业分化有密切联系的(第八章第1
    节)。我们已经看到,村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从事生产稻米、生丝
    和羊羔的工作。他们不在村里出售这些产品,而要到城镇里去出卖。
    从事渔业的也只能出售一小部分产品给同村的人。生产专门货物和给
    村民提供专门服务的限于少数,只占总人口的7%了(第八章第2节)。
    大部分工作并非完全专业化而是普通农户所需的工作的一种补充。木
    匠、篾匠、泥水匠主要是从事修理工作,他们在自己家里干活,也到
    顾客家中去做活。
    职业分化程度小,这使社区内部市场非常狭窄,人们靠外界供应
    货物和劳务。因而,产生了一个问题:货物如何运到村里来?农民可
    以直接在外部市场购买货物并带回村来,或者货物可由不同的中间人
    带到村里来。中间人,主要可分三类:
    (1)定期到村里来的小贩,在买主家门口卖东西。
    (2)零售店,在村里有固定的地点,店铺里存放着从外界买来的
    货物,吸引顾客去购买。
    (3)航船从城镇代消费者购买货物并运到村里。

    3.小贩

    小贩可以是固定的或不固定的,根据他们出售的货物种类而定。
    小贩卖的货可以是他们自己制作的,也可能是从市场上零买来的。大
    多数不固定的小贩出售他们自己的产品,他们来自其它村,不是来自
    城镇。这是一种城镇外的村际分散性的贸易活动。这种市场的范围受
    到这种情况的限制,即附近村子的地方生产方面分化程度不大。如已
    经提到过的(第七章第5节),唯一的分化是蔬菜的种植。在村里,菜
    园太小,不能种足量的蔬菜供村民消费。但太湖附近的农民可以种植
    大量蔬菜,并把附近的村子作为他们的市场。同样,时令水果,村里
    没有种植,是邻县供应的。卖者用船载着他们的产品到周围的村子来
    兜售。

    这些小贩只盼望回去时赚到一些钱,对每一笔交易并不坚持一个
    固定的价格。譬如卖者报一个价,三个甜薯卖两个铜板,买者并不和
    他讨价还价而是给了钱以后,再拿几块甜薯。卖者可能拒绝不给或装
    着拒绝,但我从未见到过因为买者拿得太多而否定交易的。这种讨价
    还价之所以可能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卖者对价格没有严格的概念,
    买者对他自己的要价也没有严格的想法。卖者和买者都没有直接竞争
    者。付钱以后买者拿取额外货物的量不会超过买者看来是合理的范
    围,同时还有其它不同的情况。譬如说,男人就不拿额外的货物,因
    为他们认为,这有损于他们的自尊心;但他们的妻子可以随便这样
    做。对话和开玩笑,特别是异性之间开玩笑,将增加拿取额外货物的
    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卖者将不经要求自愿多给一些。当然,不能拿
    得太多,除非把额外货物当作礼物来送。从长远看来,这种买卖的价
    格不比城镇里的市场价格高,因为如果被发现确实是这种情况,卖者
    下次将不易出售他的货物。可能价格也不低于城镇的商品,因为如果
    卖者的利润比他把商品卖给城镇的店铺要少,最后他就不到农村来卖
    货了。但在某些具体交易中价格上下的界限是比较宽的。

    从城镇来的有两名固定的小贩:一个卖缝纫和梳妆用品,另一个
    卖小孩吃的糖果。女人由于有家务在身,还需照顾孩子,因此到城里
    去的机会比男人少。缝纫和梳妆等用品是专为妇女的消费品。此外,
    对这些商品的需求与个人喜好有关。妇女不愿托别人或丈夫替她购
    买,这才使小贩有他的市场。与这种小贩做买卖的形式和上述有所不
    同。买主不是先接受小贩的要价然后拿取额外的商品,而是先还价。
    因此价格如不能使双方满意时便不能达成交易。小贩要的最低价格决
    定于他买货时付的价钱和维持他的生活所需的利润。货物不会消失,
    他可以等好一些的价钱。

    卖糖果的小贩用另一种方式。对这种货物的需求必须通过卖者人
    为的创造。小贩用一个很响的喇叭来吸引孩子。通常孩子们不是都有
    零钱用的。很多孩子必须要求大人买给他们。因此,小贩常常会引起
    戏剧化的家庭场面。孩子的吵闹和母亲的呵责往往与买卖糖果声混杂
    在一起。这种买卖,讨价还价并不厉害,因为,买主或是不懂得隐瞒
    自己真正兴趣的那些孩子,或者是一心想摆脱麻烦的孩子母亲。部分
    糖果是在小贩自己家里做的,原料便宜。因此糖果的价格主要决定于
    小贩的生活费用。

    每一个小贩都有一个习惯卖货的地区,有时是几个村,范围的大
    小取决于小贩能走多少路,能赚多少钱。售货的次数也取决于上述因
    素。卖缝纫和梳妆用品的小贩每隔二至四天到村里一次,而卖糖果的
    则几乎每天都来。

    4.零售店

    小贩不住在村里。他们定期到消费者那里去。而零售店则坐落在
    一个固定的地方吸引顾客到店里来。这就产生了一群专门从事商业的
    人。他们出售的东西并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把从城镇里买来的东西
    再卖给村庄。下表说明了各行业的店铺数目:

    三家杂货店在三座桥附近。它们主要出售香烟、火柴、糖果、纸
    张、蜡烛、纸钱及其它带宗教色彩的物品。我未能估计他们的存货数
    量。我也无从计算他们每天的平均销售量。主要困难是他们不记账。
    按他们所说,每天销售额两角至一元不等,很明显,他们不能供应全
    村以各种日用必需品。我即将谈到,大多数货物是靠航船从城里购运
    来的。周向我描述了杂货店的功能。“我们有客人时,便到杂货店去
    买纸烟。”换句话说,这只是航船的一种补充。航船为了满足顾客的
    订货,需要花一整天的时间在城里购买,紧急需要时,顾客等不及它
    们回来,便到店铺里去买。带宗教色彩的东西不属于紧急需要,但在
    预期的某一时间内使用。又由于这些东西用航船运输有一定困难,所
    以人们常常可在零售店里见到这些东西。纸钱是用锡箔做或旧的银锭
    形,里面是空的不能受压,航船无法提供如此大的空间来运输它。
    在村里,肉类是重要食物之一。肉贩在半夜去到城镇屠夫那里购
    买第二天早晨需要的猪肉后,将其运回村里。消费者到中午煮饭时就
    能有肉。由于没有保存鲜肉的手段,所以卖肉的商人根据他能卖出多
    少来买进。最后一个主顾去买肉时往往就销售一空,如果有人一定要
    买到肉,必需在前一天傍晚订购。
    豆饼是农田的肥料,份量重,像砖一样,也占地方。航船不能运
    这类货物。村里有专门的店铺出售砖。药店出售中草药,零售价格较
    高,又常常是急需的,所以在村里,药店有一个固定的地方。
    5.航船,消费者的购买代理人
    村庄店铺不能满足农民全部日常的需求。例如村里没有地方卖盐
    和糖这样的重要物品。这些东西必须由航船去买。航船提供免费的日
    常服务,从城里购买日常必需品,同时充当村民的销售代理人,从中
    赚得一些收入。他们在乡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在太湖
    周围地区非常普遍,它促使附近城镇有了特殊的发展。
    每天早晨,约7时许,航船开始活跃起来。村里共有4条船,2条往
    返于河A,2条往返于河B与河C(第二章第4节)。船沿着河划出村时,
    农民们便向航船主订货。“请在这个瓶里打20个铜板的油,在那个坛
    里打30个铜板酒。”航船主收了瓶和钱,数也不数,他把钱扔在船尾
    的底板上,便和顾客随便交谈起其它的话题来。船到了村的西端,从
    这里就可以直接到城里,那时他已经收了数十个瓶子和很多铜板。那
    些要到城里去的人,船经过他们的家门口时便搭上船,他们不用付船
    费。
    每一条船有它自己固定的顾客。村子可分为两个区域,每个区域
    有两条船为他们服务。在一条河里的两条船,它们的顾客是同一区域
    的。这两条船互相就有竞争,但是友好的竞争。如果一条船上的乘客
    很少,它就会等另一条船,把乘客都合到一条船上。摇船的是年轻乘
    客。航船主按照顾客订货把瓶子和容器分类,把船板上的铜钱收起
    来,一面与乘客聊天,或帮助他们把蚕丝按照出售的要求捆起来。
    从村庄到城里需要两个半小时。船约于10时到达。每条船与城里
    的一些店铺有联系,航船主就向这些店铺购买农民订购的东西。店里
    的学徒下船来拿瓶子和容器并接受订货。下午店铺里的学徒回到船上
    以前,航船主要到店铺去结账。下午2时,航船开始返回,约四五点钟
    到达村里。船经过时,村民都在门口等待,接受他们托买的东西。
    其中有一条船在我到村子以前约两个月才开始做此项经营,另三
    条船已做了多年。有一个航船主,现在已年老,这一职业是从他父亲
    处继承的。因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制度。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可以经营航船,航船主没有正式的资格,他
    只要向公众宣布,他将做航船这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买东西即可。但
    一旦开始了这个行业,他必须每天有规律地继续下去,无论他接受多
    少委托。有一个航船主名叫周福生,我在村里时,他病得很厉害,但
    他无法停止他的服务工作,因为所有顾客都靠他供应日常必需品。有
    一个新经营这行业的叫周志法,他有时到城里去,连一家订户都没
    有。这意味着,航船主必须把全部时间和精力花在经营这个行业中,
    大多数有地种的农民是不可能达到这种要求的。此外,航船主必须与
    城里的店铺有关系,特别是作为一个销售代理人。要懂得商业上的知
    识和习惯,需要时间和实践。

    一个地区有多少航船,要看有多少居民及航船主个人有多大能
    力。一个像福生这样有非凡能力的人,过去垄断沿河A的整个地区,约
    150多户。个人能力即脑子清楚,记忆力好,不会记错各种口头的委
    托。一眼看去,不借助任何记录,能处理这么多瓶瓶罐罐。这简直是
    不能使人相信的。实际上,只有经过一个缓慢的过程,才能逐渐熟悉
    每一个顾客的瓶子或罐头,记得每个顾客经常的需要。有时也会记
    错,有一次一个顾客说,给了福生一元钱,但福生不记得他这件事
    了。虽然福生毫不犹豫地负责还了他一元钱,但顾客还是埋怨。当福
    生的能力逐渐衰退时,志法已能够在他这地区开始接替他了。
    航船主为顾客服务并不向顾客索取佣金,也不从中赚钱,城里的
    店铺定时送他一些礼物或招待他。货物通过航船主的手,价格并不提
    高。如果农民自己直接到城镇商店去买,他们可能得到更少或更坏的
    东西,城里的商人可能欺侮个别来的买主而他不敢欺侮航船主。这并
    不是因为航船主个人能力比城里的商人强,而是由于城镇商人竞争需
    要保持经常的主顾。大多数城里的店铺依赖航船来得到农村这个广阔
    的市场。对商人来说,失去一条船即意味着很大的损失。他们力图保
    持旧主顾,吸引新主顾。因此行贩在交易中是处于有利地位的。
    航船的存在使村庄的店铺处于一种辅助性的地位。村庄店铺无法
    与航船竞争。它们太小,不能像城镇商店那样直接向城市里的大批发
    商店订货。它们也像航船一样向城镇店铺购货。但航船代客买东西免
    收服务费,而村庄的商人零售时要赚钱。如上所述,村庄小店里只有
    那些急需品以及船船不能运输的货物才有买主。
    航船主不记账,所以我无从估计他们的交易额。福生作了一个估
    计,每天约10—20元。快到年底时,最高记录为每天40元。看来,这
    一估计是可靠的,可以从农民向外购货的总金额来核对一下。按农户
    开支的分析(第七章第8节),估计每年约为8万元。如果我们从这一
    数字减去衣服、蔬菜、重型工具和桑叶的费用,这些东西不是通过航
    船购买的,约为3万元,这与福生的估计大致相似。

    我不能把航船从城镇购买的商品开列一个清单。这个清单一定会
    很长,因为所有可从城镇购买的,航船可以运输的商品都可以委托航
    船去购买。船不挤的时候,少量的豆饼、砖、纸钱一类的商品也可代
    购。委托航船购买最多的东西是食品和烹调用的配料或调料。

    为了对购买过程进行全面的描述,必须重提一下消费者从城镇市
    场或其它村庄直接购买的商品。譬如,村里桑叶不够,这是蚕丝工业
    的重要原料。村民必须从太湖附近的其它村庄购买。买主自己去购买
    和运输,每次他们进城,都要买些其它东西。通过这一渠道进行的贸
    易额就难以估计。但由于村民不常进城,所以买的东西也有限。

    6.航船,生产者的销售代理人

    航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作为消费者的代购人,是不赚钱的。同
    样,乘客也不付船费(年轻人得出劳力划船除外)。城镇店铺给航船
    主的礼物远远不足以维持他们的生活。他们只有在充当生产者的销售
    代理人时才得到报酬。
    销售货物需要更多的技巧和有关市场的知识,农民不一定具备,
    因此他们出售产品时需要依靠航船主。后者经常与城镇里的收购商品
    的行家保持联系。他了解各个行家的情况。行家与不同的商人或纺织
    厂相联系,他们收购货物是有挑选的。生产者为了出售他们的某种产
    品应该知道与那些有关的收购人保持联系,这是很重要的。此外,在
    收购生丝的时候,有一种已经被收购者接受了的习惯做法,即允许生
    产者在丝里加一定量的棉花和水以加重份量。但如果超过惯常的限
    量,收购者便要扣钱,扣的数量比外加份量的钱更多。因此,生产者
    需要就这方面的业务与内行的代理人商量。

    航船主还帮助生产者按照购买者的要求来包装蚕丝,以便使同样
    数量、质量的丝能卖到较高的价钱。生产者与航船主一起到收购人那
    里去,但收购人只认识航船主,他的账上有航船主的户头。如果生产
    者不接受对方的价格,他可以不出售他的产品。但在一般情况下,他
    听从他所信任的航船主的忠告。生产者如果出售100两蚕丝,约合当前
    的市价25元,他便付给航船主一元钱佣金。换句话说,航船主按生产
    者出售蚕丝的数量拿4%的佣金。佣金数不随蚕丝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蚕丝价格高时佣金率反而低。每出售3蒲式耳米要给佣金5分,
    生产者收益约合7元,佣金百分率约为0.7%。这个村庄的蚕丝总生产量
    约为9万两,航船主可得900元佣金。大米的总出口量为7,000蒲式
    耳,航船主可得总数约为650元的佣金。如果四个航船主平分这个数
    额,每人一年约得400元。有这样一笔数目,生活可以过得不错了。
    那些卖出产品后付给航船主佣金的人,有权把船当做交通工具使
    用,而且可委托航船主购买货物。因此,此项服务的支付额是根据生
    产量来定,而不是根据顾客的消费量来定的。
    新近的养羊工作为航船主增加了一项新的收入来源,但我不知道
    卖羊收佣金的确切办法。
    蚕丝业的改革对航船制度的存在提出了挑战。新的丝厂不利用航
    船到城镇市场去代销蚕丝。产品直销上海。开始时,航船主要求补
    偿。改革者考虑到航船是村里一种有用的制度,因此决定根据传统的
    佣金额给他们补偿。合作社的每一个社员收到一张卡片,上面记录着
    他供应蚕茧的数量。生产者可以把卡片交给他委托购买东西的航船
    主。根据合作社社员卡片上记载的蚕茧供应数量,航船主可收到一定
    数量的补偿费。这样才把航船制度保存了下来。

    7.其它收集方式

    大宗的农村产品由城镇通过航船或由城市通过工厂收购。但对一
    些零星物品和废品一如旧衣服、纸钱灰、废铜烂铁等还有另一种收购
    方法。有时候是以货易货的形式出现,即:货物直接交换。收购者带
    着陶瓷器或一种特别的糖果来换取旧衣服和金属器皿。纸钱灰含锡,
    可换叠纸钱的锡箔。

    8.贸易区域和集镇

    贸易区域的大小决定于运输系统——人员及货物流动所需的费用
    和时间。消费者直接购买货物的初级市场局限于这样一个区域,即买
    者不需要花很多时间以致妨碍他的其它活动便可在其中买到货物。在
    这个村里我们可以看出来,有两个初级购销区域。住在河B的桥附近的
    人们不会到河A的桥附近的商店去买东西。例如,理发店、肉店、杂货
    店和庙宇都分设在两个地区,大致与航船活动分工范围相当。但银
    匠、鞋匠和药店坐落在河A的西桥附近,是村内道路系统的中心(第二
    章第4节)。这些行业在村里各自只有这一家店。从这个意义上说,这
    个村子也是一个初级市场。
    中级市场就是初级市场的零售商用批发价格购买货物的地方。在
    这个地区,航船不能被看作是一个零售商。它代替消费者买货,但正
    如我们知道的,这项服务不收费。这样,航船便限制了村里初级市场
    的作用,并使远处的城镇成为消费者初级购买的中心。
    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航船主能把他所有的时间用于这一活动。因
    此,购买者和出售者之间的距离便延长到适于当日往返的旅程。实际
    距离取决于船的速度,估计每小时为1.6英里。能够派出航船到镇上代
    购货物的村子,其最远的距离不能超出五英里以外。因此,这样一个
    购销区域的直径是8—10英里。
    每个贸易区域的中心是一个镇,它与村庄的主要区别是,城镇人
    口的主要职业是非农业工作。镇是农民与外界进行交换的中心。农民
    从城镇的中间商人那里购买工业品并向那里的收购的行家出售他们的
    产品。城镇的发展取决于它吸引顾客的多少。正如我们已经了解的,
    航船的制度使这一地区的城镇把附属村庄的初级购买活动集中了起
    来,从而减弱了农村商人的作用。这一类购销区域的范围比中国北方
    的购销区域大得多,中国北方主要是陆路运输,代购或代销体系不发
    达。杨庆堃的研究 [48] 说明了在村庄初级市场之上的典型的中国北方
    购销区域的直径约为1.5—3英里。更高一级的购销区域,包含六个基
    本购销区域,其直径约为8—12英里。后者与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城镇
    市场规模相仿。
    这个村庄所依托的城镇,就是航船每天去的镇,叫做震泽,在村
    庄以南约4英里的地方。其实,这个镇没有垄断这个村庄的全部贸易活
    动。在北面,还有一个镇,叫大庙港,离村庄约1.5英里,在太湖边上
    (地图Ⅱ)。这是一个专门与太湖里的岛屿进行贸易的小镇。镇附近
    有一座太湖神庙,镇由此而得名。人们去庙宇的时候,通常在这个镇
    里购买物品。徒步走去需要约1.5小时。但这个村庄和大庙港之间的贸
    易同这个村庄和震泽镇的贸易相比是无足轻重的。
    在收购农产品的过程中,震泽镇垄断了这个村庄全部大米的贸
    易。但它从未完全垄断蚕丝产品,自从村中丝厂成立以来,加过工的
    蚕丝被直接运到上海。即使在过去,这个村庄也供应大量生丝给村东
    约12里处的盛泽镇丝织工业时,也有一条航船直接往返此镇。路程太
    远,不能当天往返,班次也不定期,所以只管售货。十多年来,一方
    面由于该镇丝织工业衰落,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村庄的蚕丝业改革,此
    船已经停止了。
    关于城镇之间如何竞争以保持它们的附属村庄,将是一个有趣的
    研究。但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需要对整个地区作更广泛的调
    查,这不是目前的研究所能达到的。

    9.销售与生产

    丝和羊完全是为出售而生产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些行业中,
    价格是如何影响生产的。土产生丝的价格低廉,剌激了技术改革。改
    革结果,土产生丝产量大大下降。但近年来,其产量并未按其价格下
    降的比率下降。相反,还有一些增加的迹象。正如已经解释过的,这
    是由于缺乏其它工作来吸收村里剩余的妇女劳力的缘故。村里开始养
    羊,这是因为市场有新的需要。但目前缺乏草的供应,产量不可能增
    加。因此,价格不是决定产量的唯一因素。

    生产大米,部分是为出售,部分是为消费。储备粮的数量不一定
    根据价格的波动而升降。每一户都要准备够一年消费的储备粮。市场
    大米价格上涨不会诱使生产者出售他的存粮,因为未来的大米价格不
    确定。但大米价格低会迫使农民出售更多的大米。这是因为收割的时
    候要求佃农用钱交租,那时每户所需要的货币收入或多或少都已知
    道。这一事实,对大米收购者来说很重要。他们通常为了增加贸易额
    而压低大米价格。农民的总储备量往往就这样被减少到不够他们自己
    消费。来年夏季,他们就只得靠外界供应(第十五章第3节)。这对商
    人也有利可图。

    价格波动不影响大米的总生产量。总生产量决定于土地的大小、
    生产的技术以及最终决定于降雨量的多少。这些都是人们几乎不能控
    制的事。改变职业是困难的,甚至改变农作物,村民脑中都很少想
    到。因此,生产结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能随着市场的需求作出
    灵活的反应,变化是缓慢而长远的。

    让我们以丝业作为例子。尽管在蚕丝业方面有很好的改革计划,
    计划者对改革也作出了特殊的努力,但市场的新需求与生产系统之间
    的调整过程经历了几乎10年的时间。从我们对变迁过程的分析(第十
    二章),我们看到供应和需求的有效性取决于对市场的了解,这是农
    民不具备的。如果没有特殊的力量来影响并促使变革,人们几乎不理
    解蚕丝价格下跌的原因,更不明白市场对货物类型所提出的新的需
    求。为了实现蚕丝改革,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社会组织。所有这些因素
    延误乡村经济在供求方面的及时自动调整。

    在农村,改变职业比改革现有作业更加困难。除养羊以外,没有发现人们想在村里发展新的职业。甚至养羊也仅仅是现有生产系统的一种补充,而不是职业的改变。农村居民只有离开农村才能改变他们
    的职业。换句话说,在目前情况下,职业流动意味着人口从农村流向
    城镇。在村里,出去找新职业的大多数是女青年,她们在这个社区里
    尚未进入一个固定的社会位置。甚至在这个群体里,这种流动已经向
    传统亲属关系和家庭群体的稳定性提出了挑战(第十二章第9节)。反
    抗破坏社会稳定的力量变成了一股阻碍当前人口流动的力量。目前很
    难说,在新的情况下,传统力量会作多少让步。但总的来说,人口流
    动是缓慢的,特别是男性人口流动得很少,这说明了外界对劳动的需求不大和村里传统生产系统的僵化。

    尽管如此,市场强烈地影响着生产,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各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仅局限于人们的经济生活。生产系统对市场情况的反应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要了解这一过程需进行范围更广泛的调查研究,单纯从经济方面研究是不够的。

    第十五章 资金

    在交换过程中,以货物、劳务或现金不能及时偿还时便发生了信
    贷。简单地说,信贷就是一方信赖另一方,经过延迟一段时间,最后
    偿还。

    在这一意义上讲,相互之间的义务,互相接待留宿,互赠礼物等
    非即刻交换的形式也是信贷的形式。这些信贷的偿还是通过社会制度
    中固有的互惠原则来保证的,并与亲属关系及友谊有密切关系。对于
    有这种关系的群体之外的交易,偿还的时间必须有明确的协议,并且
    信贷只有对贷方有利才能被接受。

    贷款可以作任何用途,或可能限于协议中规定的某种用途。但信
    贷一词不能仅限于指对未来产品的预先付款。在这个村里,信贷在多
    数情况下是用于消费或付租付税,租和税与生产过程仅有间接的关
    系。同样地,也很难把借来办婚事的钱看作是对借钱人的生产能力有
    所帮助(除非是隐喻的意义)。

    在讨论中国农村的信贷体系时,托尼教授写道:“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借钱人和出借人对用于农业生产的信贷和补助家庭开支的借款两者之间的区别看来都不清楚。这就是说,把一切都记作一笔笼统
    的账,其结果,在欠债人或债权人的脑海中对借贷来作生产用途或家
    庭用途的钱无所区别。他们不明确用于生产的钱最后应该产生利润并
    足以偿还利息,家庭开支在没有意外的不幸事故的情况下,应能以收
    入偿付。” [49]

    在本章,我将从信贷的广泛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术语。

    1.积蓄与亏空

    信贷只有在一方面有积蓄,另一方面亏空时才可能产生。积蓄是
    指村里的经济单位家庭的收入超过支出时的剩余。收入指家庭的全部
    产品。它可以转换为钱,也可以不转换为钱。支出则包括家庭的成员
    用于消费、用于完成社会义务和用于生产而由自家生产或从市场购买
    的全部物品。
    村里每家的生产量,相差不大,因为这种群体的大小,大致相
    仿,生产技术亦基本相同。它们的消费量也有一致性(第七章第1
    节)。除个别情况有特殊原因外,其财产分配不平等的原因,主要是
    土地占有制问题。佃农必须负担很重的地租。村里三分之二的土地为
    不在地主掌握。村民每年交付租米总额为4,800蒲式耳。这一负担并
    不是平均分摊在村民身上,而是由70%以上的人分担。在这些人中间,
    负担又不同(第十一章第5节)。土地占有制的这种情况导致了每年大
    量财富从村里外流到城镇,以及村中财富分配不均的情况。
    蚕丝业兴旺时,尽管地租很高,但村民仍可维持足够的生活水
    平,并且尚可有所积蓄。这种积蓄通常被储藏起来。在村里,很少有
    投资的机会,除交租以外,城镇没有其它手段吸收积累的财富。农民
    储藏的货物或金钱首先是用作储备以对付经常发生的灾难,其次是供
    昂贵的礼节性开支。与个人生活有关的繁重的礼节或当地群体定期的
    宗教集会实际上是农村地区所积蓄的财富的重要出路。在礼节性场
    合,炫耀财富的思想替代了勤俭节约。在丧葬、结婚聘礼、嫁妆、宴
    席等方面,特别是举行村际游行时,财富挥霍严重(第七章第7节)。
    蚕丝业的萧条使村里的平均收入减少了三分之一(第十二章第2
    节)。在开支方面,消费和社会义务仍然像过去一样。唯一可以缩减
    或暂缓的款项是礼仪性开支,据我估计,目前这种开支占总货币开支
    的五分之一(第七章第8节)。由于收入迅速降低,支出依然不变,结
    果是亏空。
    亏空可以是紧急的或非紧急的。紧急亏空需要采取立即措施。食
    物不足、资本货物缺少、无能力付租付税等属于这种情况。除非给以
    资助,否则对有关个人会产生灾难性结果。由于付租义务并不是人人
    都有的,这种紧急亏空限于一部分村民。一小部分人,即使在目前情
    况下,仍能有些积蓄,还有另一些人则可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非
    紧急亏空,例如无力支付礼仪所需的费用,这在比较有钱人中间也是
    较普通的。我已经描述过村民是怎样推迟婚期、暂停每年的团聚、缩
    减礼仪性开支等情况。
    积蓄减少造成了对外界资金流入的需求增加。内部借贷系统只能
    对付这个社区内部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不能解决普遍无力偿付债务
    的问题。因此外界资金流入便成为村里紧急的金融问题。
    以下各节,我将描述各种内部和外部的信贷系统。但目前掌握的
    材料不足以从定量分析方面来阐明它们相对的重要性。这种数据很重
    要,但需要比我现在所能做到的更广泛的调查研究。

    2.互助会

    物品、劳务和少量的钱可以不付利息,短期地向亲戚朋友借用。
    这种补贴的办法主要见于遇有暂时性亏空时,债权人相信借款人有能
    力在短期内还债。此类借贷可能延续数个月。这种相对较长期的信贷
    在分家后的兄弟之间常见。他们虽然有各自的房子和财产,但仍然有
    社会纽带把他们联系起来,照顾彼此的福利。为少量借款,向兄弟要
    利息,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但需要大笔款项时,向个人商借并在短期内归还常有困难。因
    此,兄弟之间或其他亲戚之间的互相帮助便不能满足需要。这样才产
    生了互助会。
    互助会是集体储蓄和借贷的机构,由若干会员组成,为时若干
    年。会员每年相聚数次。每次聚会时存一份款。各会员存的总数,由
    一个会员收集借用。每一个会员轮流收集使用存款。第一个收集人即
    组织者。一开始,他是该会的借债人。他分期还款,交一定量的利
    息。最后一个收集人是存款人。他最后收集自己那笔存款和利息。其
    他成员则依次收集存款,从存款人变为借债人。收款次序按协议、抽
    签或自报公议的办法决定。每次聚会时,每一会员存款数目的计算往
    往由于各种因素而变得较为复杂,我将在以后描述。
    这种互助会,经常是由于某人需要经济援助而发起组成的。参加
    互助会的会员被认为是对组织者的帮助。按以上描述的办法,每个人
    似乎都轮流得到好处。但我们必须记住,投资的机会有限,借一笔款
    并付利息,可能是不经济的。此外,由于收钱时间不定,收款人可能
    难以把收来的钱用于最适当的需要。所以组织者对会员不能只强调他
    们在经济上会得到什么好处,而必须说他自己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因
    此,会员通常只限于某些有义务帮助组织者的人或一些为了其它目的
    自愿参加的人。
    通常组织这种互助会的目的是为办婚事筹集资金,为偿还办丧事
    所欠的债务。这些也是筹集资金的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但如为了从事
    生产,譬如说要办一个企业或买一块土地,人们往往认为这不是借钱
    的理由。
    有了一个正当的目的,组织者便去找一些亲戚,如:叔伯、兄
    弟、姐夫、妹夫、舅父、丈人等。他们有义务参加这个互助会。如果
    他们自己不能出钱,他们会去找一些亲戚来代替。
    会员的人数从8—14人不等。在村庄里,保持密切关系的亲属圈子
    有时较小。因此,会员可能扩展至亲戚的亲戚或朋友。这些人不是凭
    社会义务召集来的而必须靠互利互惠。如果一个人需要经济上的帮
    助,但他没有正当的理由来组织互助会,他将参加别人组织的互助
    会。被这个社区公认为有钱的人,为了表示慷慨或免受公众舆论的指
    责,他们将响应有正当理由的求援。例如,周加入了十多个互助会,
    他的声誉也因此有很大提高。

    但这种互助会的核心总是亲属关系群体。一个亲戚关系比较广的
    人,在经济困难时,得到帮助的机会也比较多。从这一点来说,我们
    可以看到,像“小媳妇”(第三章第8节)这样的制度,使亲属圈子缩
    小,最终将产生不利于经济的后果,另一方面,扩大亲属关系,即使
    是采取名义领养的方式,在经济上也有重要的意义(第五章第3节)。
    在理论上,组织者将对会员的任何违约或拖欠负责,他将支付拖
    欠者的一份款项。但由于他自己需要别人的经济援助,因此他的负责
    是没有实际保证的。拖欠或违约并不是通过法律的制裁来防止而是通
    过亲戚之间公认的社会义务来防止。拖欠的可能性又因互相补贴的辅
    助办法的存在而减少。一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很容易提出要求补
    贴,特别是他届时有从互助会中收集存款的机会。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也是一项重要的考虑。拖欠人会发现,他需要帮助时便难于组织起他
    所需的互助会。然而事实上还是有违约或拖欠的,尤其是以往数年
    来,有这种情形发生。正如我已提到过,当地信贷系统的有效程度取
    决于村民普遍的储蓄能力。经济萧条使拖欠人数增加,从而威胁着当
    地的信贷组织。这对现存的亲属联系起着破坏的作用。但由于我对此
    问题没有详细的调查,只好将它留待以后作进一步的研究。
    有三种互助会,最流行的一种叫“摇会”,在这个会中,组织者
    召集14个会员,每人交纳10元。组织者总共得140元。摇会每年开两次
    会:第一次在7月或8月,那时蚕丝生产告一段落,第二次在11月或12
    月,水稻收割完毕。在每一次会上,组织者偿还摇会10元本钱和3元利
    息。这样,在第十四次会结束时,他可以把债还清。
    在相继的每一次会上,有一个会员收集70元钱。收这笔钱的人就
    是摇会的借款人,他在以后的每一次会上应还5元本钱及1.5元利息。
    由于会员只拿相当于组织者一半的钱,所以计算时稍为复杂。组织者
    每年交款的半数将在会员中平分(13/2÷14)=0.464,这叫组织者的
    余钱。会员拿的实际数为70+0.464,借款人每年交款为6.036(6.5-
    0.464)元。
    组织者和借款人每年交的钱和会员收的钱数均为恒定。没有收款
    的那些人为摇会的存款人。由于每一次会有一个会员收款,所以借款
    人逐步增加,存款人随之减少。在每一次会上,存款人存款数目根据
    以下公式计算:会员的款数(70.464-{组织者的存款(13)+〔借债人
    数×借债人存款(6.036)〕})÷存款人数。
    在每一次会上存款人存款总数减少。 [50] 对每一个会员来说,存
    款总数,按照收款的次序逐步减少。由于收款数不变,存款和收款数
    目之间的差即借债人付的利息或存款人收的利息。借债人的利率规定
    为年利4.3%。但由于存款和借款以及两种余额混在一起,因此,会员
    之间以及每年的实际利率不同。 [51] 每次会的收款人根据抽签的办法
    决定。每个会员掷两颗骰子,点数最高者为收款人。组织者为每次摇
    会准备了宴席,由各次摇会的收钱人负担宴席费用。席后,组织者收
    齐了会员交纳的款项,再进行抽签。
    摇会的办法比较复杂。但有它的优点:
    (1)参加会的会员对收来的钱没有预计肯定的用处。减少会员交
    纳的钱数,会员的负担减少,从而也减少了拖欠的危险。(2)用抽签
    办法决定收款人,每个存款人都有收款的均等希望。这促使需要经济
    援助的人去交款。(3)存款人交款数迅速下降弥补了他们延期收款的
    不足之处。(4)丰盛的宴席吸引会员。有些人,把宴席改在冬天,每
    年一次,下一阶段的收款人预先决定。人们发现春天收款极为困难,
    所以放弃了这种办法。

    这种会的办法比较复杂,普通农民很难理解它。事实上在村子
    里,懂得这种计算办法的人很少,所以必须请村长来教。为了解决这
    一困难,不久以前,有人提出一个比较简单的互助会办法,叫徽会,
    因为据说这是从安徽传来的。这个会的收款次序,及每个会员交纳的
    款数,均事先规定。 [52]
    每次会收款总数不变,规定为80元,包括收款人自己交纳的一
    份。这一借贷办法便于计算,每个会员能预知轮到他收款的时间并纳
    入他自己的用款计划。
    第三种互助会称广东票会,来源于广东,采取自报的方式。所有
    存款人自报一个希望在会上收款的数目,报数最低的人为收款人。存
    款余钱减去收款人的款数后,在会员中平分。在村子里,此种会不很
    普遍,向我提供材料的人告诉我,这种方式的赌博性质太重。

    3.航船,信贷代理人

    村庄和城镇之间亲属关系非常有限。住在城镇的农民很少。几代
    在城镇居住的人,他们与村子里同族的关系已经比较疏远。我已提到
    过,族人分散后,族就分开了(第五章第1节)。城镇与农村通婚也很
    少。在我看来,城里人和村民的关系主要是经济性质的。例如,他们
    可能是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在目前的土地占有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关
    系不是个人的关系。主人和暂时在城里当女佣的妇女,他们之间的关
    系较密切。但就整体来看,城里人和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密切,不
    足以保持一个在经济上互相补贴或互助会的系统。当村民需要外界资
    助时,他们通常只得求助于借米和高利贷系统。
    在稻米是主要产品的农村里,粮食供应不足并非常态。这是农产
    品价格下降的结果。要使收入与过去一样不变,产量必须增加。结果
    是村民的稻米储备往往在新米上市以前便消耗尽,以致需要借贷维
    持。从这方面讲,航船在村庄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村民通过航船出售稻米给城镇的米行。米行与航船主联系,而不
    是与真正的生产者联系的。为了能得到经常不断的供应,特别是为对
    付城镇市场的竞争,米行必须与航船主保持友好的关系。另一方面,
    航船主对生产者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服务对象。生产者依赖航船主进
    行购销。这些关系使航船主在需要时建立起米行和村民之间的借贷关
    系。
    航船主代表他的顾客向米行借米,并保证新米上市后归还。他的
    保证是可靠的,因为借米人生产的米将通过他出售。此外,收购人出
    借大米不但可以获利而且也有利于保证未来的供应。

    向米行借米的价格为每三蒲式耳12元,比市场价高。借债人将以
    市场价格偿还相当于12元钱的大米(冬天,三蒲式耳米约为7元)。如
    果借期两个月,每月利率约为15%。这一利率比较高利贷还算低些。这
    是因为一方面有航船主作为中保,另一方面对米行来说,可以保证其
    未来的大米供应,出借人所担的风险不大。由于镇上存在好几家米
    行,出借大米,价格并不划一,有利于借米人以较低的利息借进大
    米。
    这是一种比较新的信贷系统。它尚未超出借米的范围。但用同样
    的原则,这种系统可逐步扩展至通过米行和丝行变成银行来出借钱,
    作为对收购产品的预先支付。这种产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而且是可
    以预计的。

    4.高利贷

    当农村资金贫乏时,从城镇借钱给农村是必然会发生的。农民向
    城镇里有关系的富裕人家借钱。其利息根据借债人与债权人之间关系
    疏密而异。然而,如我已经提到过的,农民和城里人之间的个人关系
    有限,而且与农民有个人关系的人也可能没有钱可出借。结果城镇里
    便出现了一种职业放债者。职业放债者以很高的利息借钱给农民。这
    种传统制度,我们可称之为高利贷。

    例如,无力支付地租并不愿在整个冬天被投人监狱的人,只得向
    别人借钱。高利贷者的门是向他敞开的,出借的钱按桑叶量计算。农
    民借钱时并没有桑叶,也没有桑叶的市场价格。价格是人为制定的,
    每担(114磅)7角。譬如,借7元钱,可折算成10担桑叶。借期在清明
    (4月5日)结束,必须在谷雨以前还款(4月20日)。借债人必须按照
    当时桑叶的市场价格归还相当于10担桑叶的钱,那时每担桑叶为3元。
    因此,如10月份借7元钱,到第二年4月必须还高利贷者30元。在这五
    个月中,借债人每月付利息65%。这种借贷办法被称为“桑叶的活
    钱”。

    清明时节,人们正开始从事养蚕业。在村里,这是经济上最脆弱
    的时期。冬天付不起地租的人,也不见得有能力还钱给债权人。在前
    五个月中,人们除了做一些生意外,不从事大的生产活动。在这种情
    况下,借债人可以向债权人续借贷款,按米计算。这种方式被称
    作“换米”。不论市场米价如何,借米的价格为每三蒲式耳5元。借期
    延续至下一年10月。偿还时按市场最高米价计算,每三蒲式耳约7元。
    一个人在10月借7元到第二年10月应还48元,利率平均每月53%。
    借债人如果仍无力还清债务便不允许再延长借期。借债人必须把
    手中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交给债权人。换句话说,他将把田底所有权移
    交给债权人。土地价格为每亩30元。从此以后,他再也不是一个借债
    人而是一个永佃农。他每年须付地租(第十一章第4节)而不是利息。
    地租为每亩2.4蒲式耳米或约4.2元。如果我们按巴克对农村土地
    投资所估计的平均利率8.5%计算 [53] ,我们发现每亩地值56元。因
    此,7元钱的贷款一年之后使债权人最终得利为一块价值89元的土地。
    通过高利贷者,田底所有权从耕种者手中转移到不在地主手中,
    不在地主系从高利贷者手上购得土地所有权。不在地主制便是以这种
    金融制度为基础的(第十一章第4节)。

    高利贷是非法的制度,根据法律,约定年利率超过20%者,债权人
    对于超过部分之利息无请求权。 [54] 所以,契约必须用其它手段来实
    施而不是法律力量。高利贷者雇用他自己的收款人,在借债满期时迫
    使借债人还债。如果拒绝归还,收款人将使用暴力并拿走或任意损坏
    东西。我知道一个实例,借债人死的时候,债权人便抢走死者的女
    儿,带到城里作他的奴婢。借债人通常无知,不懂得寻求法律保护,
    社区也不支援他。他完全受高利贷者的支配,如果借债人既没有钱还
    债,也没有田底所有权,债权人认为比较巧妙的办法还是让借债人继
    续耕种,这样可以保留他向借债人未来产品提出要求的权利。借债人
    被逼得毫无办法时,可能在高利贷者家里自尽。高利贷者便面临着鬼
    魂报复,也会引起公愤而被迫失去债权。这种极端的手段虽然很少使
    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对防止高利贷者贪得无厌的做法是有效的。
    高利贷者住在城里,每人有一外号。同我调查的这个村庄有关系
    的一个高利贷者,姓施,叫剥皮。这一外号说明了公众的愤恨。但他
    却又是农民急需用款时的一个重要来源。可供借贷的款项极为有限,
    而需求又很迫切。入狱或者失去全部蚕丝收益的后果更加势不可当。
    向高利贷者借款至少到一定的时候,还可能有一线偿还的希望。
    我未能计算出村里高利贷者放债的总数。因为田底所有权转移到
    村外的其它方式即使有的话,也是很少的。租佃的范围可能就说明了
    高利贷制度的范围。

    高利贷的存在是由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缺乏一个较好的金融组织。

    在目前的土地占有制下,农民以付租的形式,为城镇提供了越益增多
    的产品,而农民却没有办法从城镇收回等量的东西。从前,中国的主
    要纺织工业,例如蚕丝和棉织工业在农村地区发展起来,农民能够从
    工业出口中取得利润以补偿农村的财富外流。农村地区工业的迅速衰
    退打乱了城镇和农村之间的经济平衡。广义地说,农村问题的根源是
    手工业的衰落,具体地表现在经济破产并最后集中到土地占有问题上
    来。在这个村子里,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曾致力于恢复蚕丝业。这
    种努力的部分成功是很重要的,它也是在尖锐的土地问题下减轻农民
    痛苦的一个因素。

    5.信贷合作社

    关于信贷问题,我也应该提一下政府为稳定农村金融而采取的措
    施。农村的合作信贷系统实际上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是农民用低
    利率从国家银行借钱的一种手段。江苏省农民银行专拨一笔款项供农
    民借贷。这一措施指望基本解决农村资金问题。但它的成功与否取决
    于它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提供贷款的能力。在我们这个村里,我知道这
    个“合作社”借出了数千元钱。但由于借债人到期后无能力偿还债
    务,信贷者又不用高利贷者所用的手段来迫使借债人还债,借款利息
    又小,不足以维持行政管理上的开支。当这笔为数不大的拨款用完
    后,信贷合作社也就停止发生作用,留下的只是一张写得满满的债
    单。

    目前,至少在这个村里,这种实验的失败告诫我们,需要对当地
    的信贷组织有充分的知识,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政府能利用现有的航
    船、互助会等系统来资助人民,效果可能要好一些。建立一个新的信
    贷系统需要有一个新的约束办法。在当地的信贷系统中,对到期不还
    者有现成的约束办法。如果能利用传统的渠道,再用政府的力量将其
    改进,似乎成功的机会会大一些。

    第十六章 中国的土地问题

    上述一个中国村庄的经济生活状况是对一个样本进行微观分析的
    结果。在这一有限范围内观察的现象无疑是属于局部性质的。但他们
    也有比较广泛的意义,因为这个村庄同中国绝大多数的其它村子一
    样,具有共同的过程。由此我们能够了解到中国土地问题的一些显著
    特征。

    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
    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
    题。

    在这个村里,当前经济萧条的直接原因是家庭手工业的衰落。经
    济萧条并非由于产品的质量低劣或数量下降。如果农民生产同等品质
    和同样数量的蚕丝,他们却不能从市场得到同过去等量的钱币。萧条
    的原因在于乡村工业和世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蚕丝价格的降低是
    由于生产和需求之间缺乏调节。

    由于家庭手工业的衰落,农民只能在改进产品或放弃手工业两者
    之间选择其一。正如我已说明的,改进产品不仅是一个技术改进的问
    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再组织的问题。甚至于这些也还是不够的。农
    村企业组织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中国工业发展的前景。目前的分
    析对那些低估国际资本主义经济力量的改革者来说,是一个警告。
    如果农村企业不立即恢复,农民只得被迫选择后者。他们将失望
    地放弃传统的收入来源,正如纺织工业已经发生的那样。如果从衰败
    的家庭手工业解除出来的劳动力能用于其它活动,情况还不至于如此
    严重。必须认识到工业发展中,某些工业并不一定适合留在农村。但
    就目前来说,尚无新的职业代替旧职业,劳力的浪费将意味着家庭收
    入的进一步减少。

    当他们的收入不断下降,经济没有迅速恢复的希望时,农民当然
    只得紧缩开支。关于中国农民的开支有四类:日常需要的支出,定期
    礼仪费用,生产资金,以及利息、地租、捐税等。正如我们已经看到
    的,农民已经尽可能地将礼仪上的开支推迟,甚至必要时将储备的粮
    食出售。看来,农民的开支中最严峻的一种是最后一种。如果人民不
    能支付不断增加的利息、地租和捐税,他不仅将遭受高利贷者和收租
    人、税吏的威胁和虐待,而且还会受到监禁和法律制裁。但当饥饿超
    过枪杀的恐惧时,农民起义便发生了。也许就是这种情况导致了华北
    的“红枪会”,华中的共产党运动。如果《西行漫记》的作者是正确
    的话,驱使成百万农民进行英勇的长征,其主要动力不是别的而是饥
    饿和对土地所有者及收租人的仇恨。

    在现在这个研究中,我试图说明单纯地谴责土地所有者或即使是
    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当农村需要外界的钱来供给他们生产
    资金时,除非有一个较好的信贷系统可供农民借贷,否则不在地主和
    高利贷是自然会产生的。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更坏。目前,由于
    地租没有保证,已经出现一种倾向,即城市资本流向对外通商口岸,
    而不流入农村,上海的投机企业危机反复发生就说明了这一点。农村
    地区资金缺乏,促使城镇高利贷发展。农村经济越萧条,资金便越缺
    乏,高利贷亦越活跃——一个恶性循环耗尽了农民的血汗。

    中国的土地问题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国民党政府在纸上写下了
    种种诺言和政策,但事实上,它把绝大部分收入都耗费于反共运动,
    所以它不可能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和措施来进行改革,而共产党运动的
    实质,正如我所指出的,是由于农村对土地制不满而引起的一种反
    抗,尽管各方提出各种理由,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农民的境况是越
    来越糟糕了。自从政府重占红色区域以来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
    一个地区完成了永久性的土地改革。

    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减收地租、平均地权,并
    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但这种改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因为它是解除农民痛苦的不可缺少的步骤。它将给农民以喘息的机
    会,排除了引起“反叛”的原因,才得以团结一切力量寻求工业发展
    的道路。

    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
    农民的收入。因此,让我再重申一遍,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的措施。
    中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乡村手工业,例如,整个纺织工业本来是农民
    的职业。目前,中国实际上正面临着这种传统工业的迅速衰亡,这完
    全是由于西方工业扩张的缘故。在发展工业的问题上,中国就同西方
    列强处于矛盾之中。如何能和平地解决这个矛盾是一个问题,我将把
    这个问题留待其他有能力的科学家和政治家去解决了。

    但是有一点,与中国未来的工业发展有关,必须在此加以强调。
    在现代工业世界中,中国是一名后进者,中国有条件避免前人犯过的
    错误。在这个村庄里,我们已经看到一个以合作为原则来发展小型工
    厂的实验是如何进行的。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相对照,这个实验
    旨在防止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集中。尽管它遇到了很多困难甚至失败,
    但在中国乡村工业未来的发展问题上,这样一个实验是具有重要意义
    的。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上述问题自从日本入侵以来并未消失。这
    种悲剧在建设我们的新中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迟早必然
    面临的国际问题的一部分。只有经历这场斗争,我们才有希望真正建
    设起自己的国家。在斗争过程中,土地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更加
    生死攸关的问题。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土地改革,解除农民的痛苦,
    我们与外国侵略者斗争的胜利才能有保证。现在日本入侵,给我们一
    个机会去打破过去在土地问题上的恶性循环。成千个村庄,像开弦弓
    一样,事实上已经被入侵者破坏,然而在它们的废墟中,内部冲突和
    巨大耗费的斗争最后必将终止。一个崭新的中国将出现在这个废墟之
    上。我衷心希望,未来的一代会以理解和同情的态度称赞我们,正视
    我们时代的问题。我们只有齐心协力,认清目标,展望未来,才不辜
    负于我们所承受的一切牺牲和苦难。

    附录

    关于中国亲属称谓的一点说明

    由于对人类学中亲属称谓问题具有特殊的兴趣,我想为本书增写一个附录,作为“亲属关系的扩展”这一章的补充。

    必须弄清楚亲属称谓的结构分析至多只能作为研究整个亲属系统
    问题的一部分,如果仅仅提供一个称呼表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因为这
    不能说明它们的社会意义。过去的有关研究都用这种方法处理,从摩
    尔根和哈特的旧著直至冯汉骥 [55] 最近的出版物都是如此。这是由于
    对语言的概念谬误,把词语看作是表现现实的结果,因此才相信对亲
    属称谓的分析就足以了解亲属关系的组织情况。

    像其它一切语言资料一样,亲属关系的称谓应该结合其整个处境
    来研究。它们被用来表示某人身份或对某物享有某种权利,表达说话
    人对亲属的感情和态度,总之是说话人对亲属的部分行为。我们必须
    直接观察称谓究竟是如何使用的,然后才能充分地分析。 [56] 但在本
    说明中不可能详尽地研究这一问题,我只想为今后的进一步调查研究
    提供一个提纲。

    中国亲属称谓从语言处境来说大致可分为四类:
    (1)某人直接与亲属说话;
    (2)某人说话时间接提到亲属;
    (3)某人用通俗口语描述亲属关系;
    (4)用书面语表达亲属关系。

    1.对话时的称呼

    对话时的称呼是个人生活中最早使用的一套亲属称呼。人们教孩
    子用亲属称谓称呼他所接触的不同的人。孩子最先接触要称呼的人便
    是他家里的人父母、父亲的双亲、有时父亲的兄弟和他们的妻子、孩
    子以及父亲的未婚的姐妹等等。在多数情况下母亲抱孩子,母亲的家
    务繁忙时,她便把孩子交给别人抱,这时孩子的祖母、父亲的姐妹,
    孩子的姐姐以及父亲兄弟的妻子将代替母亲担任起照看孩子的功能。
    家中的男性成员对照看孩子负较少的直接责任。但当孩子长大
    时,父亲作为孩子的纪律教育者,他的作用便逐渐显得重要起来。
    (孩子与亲属的关系,参看第三章第4节和第五章第1、2节。)父亲方
    面的亲属称谓见下表。

    表中所记载的有时只是实际生活中所使用的称谓的基本词。对讲
    话的人来说,每一个称呼代表一个确定的人。如果与讲话人有同样关
    系的有两个以上的人,例如他父亲的两个哥哥,则须在基本称呼词前
    面 加 修 饰 词 , 以 表 示 特 指 的 关 系 。 他 将 称 父 亲 的 大 哥 为 “DA
    PAPA”(“DA”意思是年纪大的或年长的)。称父亲的二哥为“N′I
    PAPA”(“N′I”意思是第二)。修饰词有两种:数词和个人名字。
    一般说来,对近亲或亲属中年纪大的,如父亲的兄弟姊妹及自己的哥
    哥、姐姐加数字。对远亲和弟弟妹妹则加个人的名字作为称谓前的修
    饰词。

    父系亲属称谓表

    说明:=代表婚姻关系;>代表年长的;<代表年幼的;()表示近来用的称谓。下同。

    所有下代的亲属均用个人名字或以简单数字称呼。

    对父系亲属分类时可从上表看出几个主要规则:
    (a)性的区别:这一规则没有发现例外。在这一页中,语言区别
    与社会关系方面的区别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大。在家务劳动、其它社
    会功能、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性的区别在上面已有描述。
    (b)亲属关系级别的区别 [57] :根据亲属关系级别而分化的社
    会义务和权利,在亲属关系社会学中已有很好的表述。例如,祖父对
    孙子往往不像父亲对儿子那样行使他的权威,相反还经常姑息孩子,
    在父亲和儿子之间充当调停者。只要父亲还活着,孙子对祖父没有特
    定的经济义务。但上二代上三代的男性称谓,除父亲的父亲外有同一
    个基本称谓词GON;TA是修饰词,意思是大。实际上,TAGON这个称呼
    在直接对话中很少用,因为罕见有四代同堂的。
    (c)血亲关系与姻亲关系之间的区别:由于婚嫁而产生的姻亲与
    由于生育而产生的血亲总是有区别的。譬如,父亲的姊妹与父亲的兄
    弟的妻子有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就保持这种区别。父亲的兄弟的妻
    子,即使不住在一所房屋内,但也住得不远,而父亲的姊妹出嫁后通
    常便住到另一个村子里。前者,在需要的时候便接替母亲的任务,后
    者则多数在逢年过节、走亲戚时才见面。
    (d)自己同代中,年长的或年幼的亲属的区别或自己直接的男性
    上代中,年长的和年幼的亲属的区别:这种区别只存在于自己的一代
    或自己的上一代。但称呼后者,发音区别不大,因为父亲的哥哥和弟
    弟都用PA这个音,只是称呼哥哥的音长一些,称弟弟的音短一些,然
    而区别还是有的。对父亲的姊妹和她们的丈夫用同样称呼,大小没有
    区别。
    哥哥和弟弟的区别可与长子的特殊权利和义务联系起来(第四章
    第3节)。上代亲属的社会关系区别较少,从称谓的融合来看也反映了
    这一点。
    (e)家庭群体的区别。这一规律不影响自己这一代。自己的上一
    代,父亲这个称谓与称呼父亲的兄弟用同一个主要词素PA。而近来又
    有一种新的称谓JAJA。用于描述这种关系时,JA是父亲的称谓。母亲
    和父亲兄长的妻子用同一个主要词素ma。虽然如此,保持的区别说明
    了同样一个事实,即在较大的亲属关系单位的家中,家庭核心并未完
    全被淹没。

    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亲属关系的语言与亲属社会学之间大体上是相关的。这种关系只能在分类的普遍规律中找到,而不能在具体称呼中找到。

    第二类亲属是孩子母亲方面的亲属,他们通常住在邻近的村子里。虽然,孩子的外婆在他母亲生孩子时就来帮忙,但她待得不长;女儿出嫁以后,母亲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偶尔在女婿家待一夜。但是孩子却常常和母亲一起到外婆家去,每年数次,每次住十天或十多天。

    在外婆家,他是客人而且是受娇宠的(第五章第2节)。他在这个环境中学到了母亲一方的亲属称谓,其含义与他在父亲一方学到的自己的亲属称谓不同。

    母系亲属与父系亲属在称呼上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上一代,母亲自己的父母例外。正如我已在上面说明的,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母系亲属限于母亲的父母,母亲的兄弟和姐妹以及他们的儿女。特殊的称谓也限于他们,与自己同一代的亲属除外。年长的和年轻的区别仅在对母亲的姊妹的称呼。这种区别是在称呼前加修饰词来表示。他们和自己在社会关系方面没有区别。

    通常一个人,在童年时便学会了全部亲属称谓,有时弟弟妹妹的称呼除外。成婚后再加上的新称谓很少。

    已婚妇女在她的婚礼结束后,人们便把他丈夫一方的亲戚介绍给她。在介绍时,她同她丈夫一样称呼他们,公公除外,她称公公为“亲爸”。称丈夫的兄弟的妻子,同她称自己的姊妹一样。结婚初期,她是一个新来的人,不便于同她丈夫一方的亲属有过多密切的接触。她甚至不称呼自己的丈夫。因此,彼此间没有特别的称呼。例如,她烧好了饭,便招呼“大家”,意思是大家来吃饭。这种无名的称呼是大家认可的做法。她要提起丈夫时,用一个简单的代名词就足够了。但如果她必须称呼亲戚时,她用丈夫所用的称谓。生下了孩子后,她代表着孩子,与丈夫一方亲属的接触增多。她也有义务教育孩子称呼长辈。亲属关系称谓是这种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代孩子问询或问到孩子并教孩子认识亲属关系时,她用孩子应该用的称谓。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她叫孩子的祖父为DJADJA。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在别的场合用TCHINPA的称谓。事实上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她自己专用的、她丈夫用的以及孩子用的称谓。母系亲属称谓见下表:

    一个男人称他妻子的父亲为TCHINPA,称妻子的母亲为tchinm。TCHINPA的称呼也用于父亲的姊妹的丈夫。它既然也被媳妇用来称呼公公,这表明了两种表亲婚姻——“上山”型和“回乡”型(第三章第8节)。在实际生活中“回乡型”不受欢迎。因此,称谓的识别不能只用婚姻方式来理解。

    对于他妻子的其他亲戚,根据不同的场合用他妻子或孩子用的合适的称呼。

    实际使用的称谓,其数目取决于亲属关系群体的大小。在农村,家的规模小,所以称谓数目不会大。此外,一个孩子的母亲如果是通过“小媳妇”制度成婚的,则整个母系亲戚群可能就消灭了。

    2.间接称谓

    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谈起某一个亲戚,对这个亲戚用什么称呼呢?牵涉到三个人。A,说话人;B,同A谈话的人;C,A和B谈及的人。

    A对B谈及C时可用:
    (Ⅰ)他招呼C时所用的称谓,或
    (Ⅱ)用B招呼C时所用的称谓,或
    (Ⅲ)用口语或书面语描述A和C之间的关系或B和C之间的关系时
    所用的称谓(见下节),或
    (Ⅳ)用提及非亲属时所用的称谓(第五章第4节)。

    应用这些原则还须视A、B和C之间存在的关系而定——他们是否属于同一亲属群体,在亲属级别和社会地位方面哪一个是长者。

    一般的规则可列公式如下,但没有篇幅一一举例说明并描述特殊例外。

    (1)A、B和C属于同一家:
    (a)C<A和B,用C本人的名字
    (b)C=A和B,用(Ⅰ)
    (c)C>A和B,A<B,用(Ⅰ)
    A=B,用(Ⅰ)
    A>B,用(Ⅱ)
    (2)A、B和C属于同一个扩大了的亲属群体:
    (A)C在A的家中:
    (a)用(Ⅲ)或个人名字,
    (b)用(Ⅲ)或个人名字,
    (c)A<B,用(Ⅰ)或(Ⅲ)
    A=B,用(Ⅲ)
    A>B用(Ⅱ)
    (B)C在B的家中:
    (a)用C的个人名字
    (b)用(Ⅱ)、(Ⅲ)或(Ⅳ)
    (c)A<B,用(Ⅰ)
    A=B,用(Ⅰ)或(Ⅲ)
    A>B,用(Ⅱ)、(Ⅲ)或(Ⅳ)
    (3)A和B之间没有系属关系(哪一个是长者系按年龄大小和社会地位高低来计算的):
    (A)C是A的亲属,
    (a)用(Ⅲ)或个人名字,
    (b)用(Ⅲ)或个人名字,
    (c)A<B,用(Ⅰ)或(Ⅲ)
    A=B,用(Ⅲ)
    A>B,用(Ⅲ)或(Ⅳ)
    (B)C是B的亲属,
    (a)用(Ⅲ)或个人名字,
    (b)用(Ⅲ)或个人名字,
    (c)A<B,用(Ⅳ)
    A=B,用(Ⅲ)或(Ⅳ)
    A>B,用(Ⅱ)、(Ⅲ)或(Ⅳ)

    在上述情况中,A和B是直接对话,C是间接地被谈及。另一种情形是A和C对话,B作为涉及的中心。我已经指出,孩子由别人作为代言人的例子。孩子的母亲代孩子说话称公公为DJADJA,即祖父。在这种情况下,A并不是作为他或她自己在说话,而是替别人说话。这不能同直接对话时用的称呼混淆。

    3.描述亲属关系用的称谓

    这类称谓与上述称谓不同,后者指特定的人,前者指这种关系。一个孩子叫母亲ma,但两者之间的关系被描述为NITZE(儿子)和njian(娘)。

    如上节所示,这种称谓在间接提到时也使用。例如,一个大人问
    小孩“你的njian怎么样了”?或“他njian好吗?”在这种情况下,
    除非完全不可能混淆,一般要加一个代名词。

    描述关系用的一般称谓是可以“归类的”,因为可能有一群人与
    自己有同一类关系。例如,父亲有两个弟弟,他们同自己的关系是一
    样的,即SOSO(叔叔——父亲的弟弟)和ADZE(阿侄——兄弟的儿
    子)的关系。

    对话时用同一个基本称谓表述的亲属分类与描述亲属关系时用的
    称谓的分类不同。例如,称母亲的兄弟的儿子与称父亲的兄弟的儿子
    用同样的称呼。但在描述关系时,前者为PIAOGA(表哥)后者为
    AGA(阿哥)。称呼所有下代的亲戚用个人名字或用数字,但描述关系
    的称谓则分类了,自己的儿子叫NITZE(儿子),兄弟的儿子叫
    ADZE(阿侄),姊妹的儿子叫WASEN(外甥)等。

    在这一类称呼中,口头语言和书面语之间可能不一致。口语和书面语的总的区别在于前者系当地人口说的,后者为所有有文化的中国人写的。当然两者都可以口头说和用文字写,在实际运用中,总起来说,一直保留着这种区别。虽然近来有一种发展口头文学的赏试,换句话说,就是写成口说的形式,即白话,实际上是“北京话”。另一方面,几千年来有文化的中国人用的书面语言是以书写的文字表达的,可以根据地方的特有语音,读法不同。但总是写在纸上,随时可以读它。由于书面语的语法与口语语法不同,将前者读出来,普通人听不懂。书面的词语仅在特殊的情况出现于口语中。书面表示一件东西或一种关系与口头表达所用词语可以不同。这种区别可以用亲属称谓举例说明。例如,描述父亲的关系:书面词用Fu(父),但口语,在村庄中用JA(爷)。此外,在书面语中分类别的亲属在口语中可能就没有区别。例如,父亲的兄弟的儿子这一亲属关系和父亲的父亲的兄弟的儿子的儿子,在口语中都叫Z-ZOSHONDI(自族兄弟——我本族的兄弟),但在书面则分别称TONSHON(堂兄)和ZETONSHON(族堂兄)。

    我不能在此充分阐述书面的和口头的亲属称谓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已在别处扼要发表了我的观点。“在称谓的书写系统中,理论家系统地、完全地实现了分类原则,这些分类原则是在亲属关系系统变化的实际过程中注意到的。每一代用同一主干定名,垂直分裂成两组,年长的和年轻的,然后在这个‘家庭’(父母子女这个团体)的称谓前加修饰词以此表示它不同于其它‘家庭’;其它‘家庭’又根据其与这个‘家庭’的亲疏加以区别。这种逻辑结构不仅模糊了年长和年轻的类别的存在,特别是年少的一类失去了特殊的称呼,而且还错误地表述了这些原则实际应用时的现实性。这种结构的结果是,书面语的称谓系统与实际上实行的称谓系统相去甚远。当然,上面提到的变化方向曾受到了书面称谓系统的很大影响。然而中国社会组织的新变化,如族的部分瓦解,母系亲属的日益重要,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等,正如对吴江情况分析中所显示的,已经形成了一种变化的趋向,这些是过去的理论家所未预见到的,同时也是在已编纂的书面称谓系统中找不到的。故新的社会变化将促使实践中的称谓系统更加远离书面的称谓系统。” [58]

    注释:

    [1] 这些已经完成的作品,大多用中文写成,有下列诸题:《山东的集市系统》,杨庆
    堃著;《河北农村社区的诉讼》,徐雍舜著;《河北农民的风俗》,黄石著;《福建的一个氏
    族村》,林耀华著;《变动中的中国农村教育》,廖泰初著;《花篮瑶社会组织》,费博士及
    夫人著。正在进行研究的有李有义的“山西的土地制度”,及郑安仑的“福建和海外地区移民
    的关系问题”。
    [2] A.拉德克利夫——布朗(A.Radcliff-Brown)教授于1935年在北平燕京大学就深入
    研究中国农村的问题作了讲演;接着,吴文藻博士在天津《益世报》的《社会研究》周刊上就
    这个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近来,雷蒙德·弗思(Raymond Firth)博士在《中国农村社会
    团结性的研究》一文中讨论了这个问题。此文刊登在《社会学界》第十卷中。
    [3] 同前引文,英文文摘,第435页。
    [4] 《中国地理概况》(China’s Geographical Foundation ),1934年,第283页。
    [5] 同前引书,第295页。
    [6] 阿诺德·赖特编:《香港、上海及中国其它通商口岸二十世纪印象记》(Arnold
    wright,ed.,Twentieth Century Impression of Hong Kong ,Shanghai and Treaty Ports
    of China ),第291页,1908年。
    [7] 刘大钧:《上海缫丝工业》(The Silk Reeling Industry in Shanghai ),第9
    页,1933年。
    [8] 同前引书,第9页。
    [9] 《1935—1936年中国年鉴·对外贸易》,第1094页,1935年。
    [10] 《中国的土地和劳动》(Land and Labour in China ),第24页,1932年。
    [11] 《人口登记法》,1931年12月12日。
    [12] 下表列出了各类不同的家的数字:
    [13] R.H.托尼(R.H.Tawney):《中国的土地和劳动》(Land and Labour in China
    ),第43页,注1,1932年。
    [14] 《动变中的中国农村教育》,燕京大学,1936年。
    [15] 按正常兑换率,中国币制一元等于英国货币约一先令至一先令三便士。
    [16] 林耀华:《福州的族村》,未出版的专著,燕京大学(汉文),及库尔普
    Ⅱ(KulpⅡ):《中国南方的农村生活》(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 ),第167—168
    页,1925年。
    [17] 《民法》第1,147条。《民法》译本(C.L.夏等,凯林及沃尔什有限公司,1930
    年 ) 用 “Succession to Property” 这 一 术 语 。 我 沿 用 W.H.R. 里 弗 斯 的 定 义 :
    用“inheritance”一词表述财产的继承,用“succession”一词来表述职位的继承(《社会
    的组织》,第87页,1924年)。
    [18] R.H.洛伊,《原始社会》,第243—255页,1919年。
    [19] 村里的人解释方言“黄泥膀”这个词的意思为黄泥腿。但他们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
    样称呼他。后来我发现中国北方方言也有同样的叫法,“泥腿光棍”,例如在古典小说《红楼
    梦》第45回中,指那些无业单身汉。但城镇里识字的人告诉我这个词的另一种文言的解释
    是“防儿荒”。“防”,当地人念ban,在此词中变音为Wan。“儿”,当地方言念作
    ni。“荒”,读作Whan在这里变成Pon。语音变化如b变成w,wh变成p,在其它例子中也常见。
    识字人的解释,说出了替代人的功能,而当地人的解释说明了替代人的性质。两种解释对了解
    这种习俗都有用处。
    [20] 《民法》第1,000、1,002、1,059、及1,060条。
    [21] 在华东中部,农村坟地的平均百分比为2.6%(巴克:《中国农村经济》(Buck ,
    Chinese Farm Economy ),第33页,1930年)。除城镇里的富人把死者埋葬在农村以外,没
    有其它专门的坟地,这说明了人口极其众多,土地稀缺。
    [22] 《民法》第1,138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
    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直系亲属在第967条中的定义为,“称直
    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他们包括儿子、女儿以及他们的直系后
    裔。
    [23] 这一条综述系由上海高等法院律师H.P.李先生提供的。
    [24] 《不列颠百科全书·亲属关系》,第14版(“Kingship”,Encyclopaedia
    Britanirica ,14th,ed.)。
    [25] 从法律观点来看,一个人虽然无亲属关系,但永久地住在此群体内者,亦应视
    为“家”的一员(《民法》第1,122—1,123条)。但此规定并未被村民所接受。甚至那些
    在“家”中居住了很长时间的人还是被认为与“家”的成员有区别的。
    [26] 《区自治施行法》,第七条,1928年6月。
    [27] 巴克:《中国农村经济》(G.L.Buck,Chinese Farm Economy ),第416—417
    页,1930年。
    [28] 甘布尔:《北平的中国家庭是怎样生活的》(S.D.Gamble,How Chinese Families
    Live in Peiping ),第200页,1933年。
    [29] 《特罗布里恩德群岛的阴历和季节历》(Lunar and Seasonal Calendar in the
    Trobriands),《皇家人类学会杂志》(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第57卷,第203—215页,1927年。
    [30] 巫术与科学的理论,见布·马林诺夫斯基教授的“文化”条,《社会科学百科全
    书》(“Culture”,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 )。
    [31] 《珊瑚园和它们的巫术》(Coral Gardens and their Magic ),第318页,1935
    年。
    [32] 同前书,第320页。
    [33] 陈翰笙:《华南土地问题》(Agrarian Problem in Southernmost China ),岭
    南大学,广东,第4页及第三章,1936年。
    [34] 在华南还可以看到,土地的移交是通过抵押这个中间步骤来完成的。陈翰笙
    说:“有时,半数的贫农家庭抵押了他们的土地,如在翁源和梅县的许多村子中那样。在那个
    地方,拥有土地的农民比例相对地较高。抵押的价格为土地价格的50%至60%,很少有80%到90%
    的。当然,只有极少数的贫农愿意出售自己的土地,多数人抱着赎回来的希望抵押自己的土
    地。但是,一旦贫农踏入了高利贷之墓门,他们就会被不容逃脱的阶梯一步步引入墓穴深处,
    再次离开坟墓的机会渺茫。在广东,至少有70%或80%的无地贫农在抵押中失去了一部分地
    产。”“根据统计,在番禺县的10个有代表性的村子中,贫农在5年内抵押和出售的土地占他
    们土地面积的5%。”同前书,第95—96页。
    [35] 《民法》,第846及847条。
    [36] 永佃制似乎保护了贫农不至因乡村工业需要资金而迅速失去土地权。不应把永佃制
    当作历史遗存来研究,而应把它作为耕种者与投资者利益的调节来看待,是不在地主制整体的
    一个部分。这也可以用华南所作的观察来说明。陈翰笙说道:“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广东的
    西南部尚未听说过永佃制,这里恰是那种人们预料会有旧经济陈迹的地方,因为至今这里还较
    少受到现代商业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一些料想不到的地方,却见到了这种惯例。就是在广东
    省的最东端,韩江上来来往往的不仅有帆船、驳船,而且还有现代的轮船,以及一条地方铁
    路,经营得生意兴隆,汕头商业界的现代化影响出现在内地。在这个地区,的确不止是有永佃
    制的遗迹,而是已耕地的相当一部分实际上以这种形式出租”(同前书,第52页)。陈倾向于
    用历史观点来解释永佃制(第51页)。尽管上面的引语表明,目前的事实与他的期望并不吻
    合。对我来说,作历史的解释,其本身可能很有意义,但如果我们试图理解永佃制在土地占有
    中的作用,则这种解释并不重要。若不怀无根据的期望,陈就可能会意识到金融问题与土地问
    题关系的重要性。他在分析中,曾几度非常正确地指出了这一关系,但未能加以强调。
    [37] 《中国的土地与劳动》(Land and Labour in China ),第67—68页,1932年。
    [38] 同前引书,第36页。目前的材料似乎肯定了托尼(Tawney)教授提出的观点,租佃
    制问题是城乡间金融关系的职能。他说:“自耕所有制在大城市附近极不流行。在那里,城市
    资本流入农业,据说,在广东三角洲,85%的农民是佃农,在上海附近,95%是佃农。但在很少
    受到现代经济发展影响的地区自耕所有制却普遍盛行。陕西、山西、河北、山东、河南等省是
    中国农业的发源地,那里约有三分之二的农民据称是土地占有者。他们与工商业几乎没有什么
    接触,土壤的产量太低,不足以吸引资本家在那里投资,而农民也无能力租种更多的土地。在
    南方,土壤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农业产生了盈余,经济关系的商业化得到了发展,对土地进行
    投资的诱因和能力相应较强。可以合理地设想,随着现代工业和财务方法扩展到那些尚未受其
    影响的地区,中国的其它部分也会逐步产生类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欧洲经常发生的那种农
    民的习惯权利,为生存而耕作,同不在地主唯利是图地做投机生意这两者之间的斗争很可能在
    中国重新出现。在中国的某些地方,这种斗争已经发生了。”同前书,第37—38页。
    [39] 参照陈翰笙,前引书,第二章,第24—41页。

    [40] 在中山县土地局《年鉴》的前言中,孙中山先生的一名拥护者写道:“土地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能得到正确的解决,我们国计民生的问题也就自然会迎刃而解。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人类才能够逐渐摆脱战争。土地所有制中的平等权利是国民党提倡的原则,我们的首要目的是防止少数人的独占,为所有的人提供利用土地的平等权利和同等机会。”引自陈翰笙前引书,第23页。
    在 1924 年 《 国 民 党 第 一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宣 言 》 中 有 下 列 陈述:“民生主义——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酝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故当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此则平均地权之要旨也……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伍朝枢:《国民党以及 中 国 革 命 之 前 途 》 ( The Kuomintang and the Future of theChinese Revolution ),附录C,第255—256页,1928年。
    [41] 三栏分析法是布·马林诺夫斯基教授创始,用以研究文化接触。这种方法的理论根据在他的《变化中的非洲文化人类学概论》(Introductory Essay on The Anthropolgy of Changing African Cultures)一文中已有解释,载国际《非洲语言和文化研究所备忘录》
    XV(Memorandom XV of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African Languages and Cultures),1938年。
    [42] 参阅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以及知识社会学概论》(Karl Mannheim,Ideology and Utopia ,and 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1936年。
    [43] 《过去三年的合作工厂》,1931年。
    [44] 《过去三年的合作工厂》,1931年。
    [45] 《中国的重建》(Reconstruction in China),汤良礼编,转载于《中国年鉴》(The Chinese Year Book ),第859页,1935—1936年。
    [46] 《合作运动》(The Co-operative Movement),王志莘,载《中国年鉴》(TheChinese Year Book ),第881—882页,1935—1936年。
    [47] 刘大钧:《上海的蚕丝工业》(The Silk Industry in Shanghai ),1933年。
    [48] 杨庆堃:“山东邹平的贸易系统”,中国,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未出版的专著。
    [49] 《中国的土地和劳动》,第62页,1932年。
    [50] 在第十一次会上,组织者和借债人交纳的钱数已经超过会员的集款数。存钱人不需再交付任何款项而可以分享新的余款。分配余款的原则是:前四次会的组织人和收款人除外,其余会员根据他们集款的次序按比例均可分得一份。例如,在第十一次会上,第五次会的集款人将得0.11元或总余款(2.432)的5/110。但这个会上的三个存款人,其集款次序尚未确定,他们将各得余款的13/110。从第十一次会后的每次会的总余款为:第11次 2.432,第12次8.004,第13次 14.968,第14次 21.004
    [51] 见下表:
    [52] 如下:
    [53] 《中国农村经济》(Chinese Farm Economy ),第158页,1930年。
    [54] 《民法》,第205条。
    [55] 我对用历史书面语言研究中国亲属制度的批评,参见《中国亲属关系制度问题》(The Problem of Chinese Relationship System),《华裔学志》(Monumenta Serica),第Ⅱ卷,1936—1937年;我对冯汉骥的《中国亲属制度》(The Chinese Kinship System)的评论,《人类》(Man ),1938年8月,第135页。
    [56] 语言理论,参见马林诺夫斯基《珊瑚园和它们的巫术》(Malinowski,Coral Gardens and their Magic ),第Ⅱ卷,1935年。
    [57] 根据雷蒙德·弗思,亲属关系级别在下述意义上与世代不同,即“前者根据出生,含有生物学上分类的意思;后者根据家谱等级,属于社会学上的次序。”《我们提科皮亚人》(We,the Tikopia,1936),第248页。
    [58] 《中国亲属关系制度问题》,第148页。在上述引语中,实际上实行的称谓系统指口语的称谓,书写的称谓系统指书面称谓。书面称谓的详单可见陈和施赖奥克(Chen and Shryock),《中国亲属称谓》(Chinese Relationship Terms)一文,《美国人类学家》(American anthropologists )1932年,第34卷第4期;或冯汉骥,同前引文,《哈佛亚洲研究杂志》(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937年,第2卷第2期。
    [59] 因篇幅有限,本书未收入此文。——编者

    本书是1939年英国Routledge书局出版作者所写Peasant Life in China 一书的中译本,原书扉页有《江村经济》中文书名,今译本即沿用此名。

  •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第一篇 世界作为表象初论 §1

        服从充分根据律的表象经验和科学的客体跳出童年时代吧,朋友,觉醒呵! ——j·j·卢梭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过只有人能够将它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罢了。并且,要是人真的这样做了,那么,在他那儿就出现了哲学的思考。于是,他就会清楚而确切地明白,他不认识什么太阳,什么地球,而永远只是眼睛,是眼睛看见太阳;永远只是手,是手感触着地球;就会明白围绕着他的这世界只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这世界的存在完全只是就它对一个其他事物的,一个进行“表象者”,的关系来说的。这个进行“表象者”就是人自己。如果有一真理可以先验地说将出来,那就是这一真理了,因为这真理就是一切可能的、可想得到的经验所同具的那一形式的陈述。它比一切,比时间、空间、因果性等更为普遍,因为所有这些都要以这一真理为前提。我们既已把这些形式都认作根据律的一些特殊构成形态,如果其中每一形式只是对一特殊类型的表象有效,那么,与此相反,客体和主体的分立则是所有那些类型的共同形式。客体主体分立是这样一个形式:任何一个表象,不论是哪一种,抽象的或直观的,纯粹的或经验的,都只有在这一共同形式下,根本才有可能,才可想象。因此,再没有一个比这更确切,更不依赖其他真理,更不需要一个证明的真理了;即是说:对于“认识”而存在着的一切,也就是全世界,都只是同主体相关联着的客体,直观者的直观;一句话,都只是表象。当然,这里所说的对于现在,也对于任何过去,任何将来,对于最远的和近的都有效;因为这里所说的对于时间和空间本身就有效;而又只有在时间、空间中,所有这些[过去、现在、未来、远和近] 才能区别出来。一切一切,凡已属于和能属于这世界的一切,都无可避免地带有以主体为条件[的性质] ,并且也仅仅只是为主体而存在。世界即是表象。

    这个真理决不新颖。它已包含在笛卡儿所从出发的怀疑论观点中。不过贝克莱是断然把它说出来的第一人;尽管他那哲学的其余部分站不住脚,在这一点上,他却为哲学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康德首先一个缺点就是对这一命题的忽略,这在本书附录中将有详尽的交代。与此相反,吠檀多哲学被认为是毗耶舍的作品,这里所谈的基本原理在那里就已作为根本命题出现了,因此印度智者们很早就认识这一真理了。威廉·琼斯在他最近《论亚洲哲学》(《亚洲研究》,第四卷第164页)一文中为此作了证,他说:“吠檀多学派的基本教义不在于否认物质的存在,不在否认它的坚实性、不可入性、广延的形状(否认这些,将意味着疯狂),而是在于纠正世俗对于物质的观念,在于主张物质没有独立于心的知觉以外的本质,主张存在和可知觉性是可以互相换用的术语。”这些话已充分地表出了经验的实在性和先验的观念性两者的共存。

    在这第一篇里,我们只从上述的这一方面,即仅仅是作为表象的一面来考察这世界。至于这一考察,虽无损于其为真理,究竟是片面的,从而也是由于某种任意的抽象作用引出来的,它宣告了每一个人内心的矛盾,他带着这一矛盾去假定这世界只是他的表象,另一方面他又再也不能摆脱这一假定。不过这一考察的片面性就会从下一篇得到补充,由另一真理得到补充。这一真理,可不如我们这里所从出发的那一个,是那么直接明确的,而是只有通过更深入的探讨,更艰难的抽象和“别异综同”的功夫才能达到的。它必然是很严肃的,对于每一个人纵不是可怕的,也必然是要加以郑重考虑的。这另一真理就是每人,他自己也能说并且必须说的:“世界是我的意志。”

    在作这个补充之前,也就是在这第一篇里,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考察世界的这一面,即我们所从出发的一面。“可知性”的一面:因此,也必须毫无抵触心情地将当前现成的客体,甚至自己的身体(我们就要进一步谈到这点)都仅仅作为表象看,并且也仅仅称之为表象。我们希望往后每一个人都会确切明白我们在这样做的时候,只仅仅是撇开了意志;而意志就是单独构成世界另外那一面的东西;因为这世界的一面自始至终是表象,正如另一面自始至终是意志。至于说有一种实在,并不是这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而是一个自在的客体(康德的“自在之物”可惜也不知不党的蜕化为这样的客体),那是梦呓中的怪物;而承认这种怪物就会是哲学里引人误入迷途的鬼火。

    那认识一切而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就是主体。因此,主体就是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现象,一切客体一贯的,经常作为前提的条件;原来凡是存在着的,就只是对于主体的存在。每人都可发现自己就是这么一个主体,不过只限于它在认识着的时候,而不在它是被认识的客体时。而且人的身体既已是客体,从这观点出发,我们也得称之为表象。身体虽是直接客体,它总是诸多客体中的一客体,并且服从客体的那些规律。同所有直观的客体一样,身体也在一切认识所共有的那些形式中,在时间和空间中;而杂多性就是通过这些形式而来的。但是主体,作为认识着而永不被认识的东西,可就不在这些形式中,反而是这些形式总要以它为前提。所以,对于它,既说不上杂多性,也说不上杂多性的反面:统一性。我们永不能认识它,而它总是那认识着的东西,只要哪儿有“被认识”这回事。

    所以,作为表象的世界,也就是这儿我们仅在这一方面考察的世界,它有着本质的、必然的、不可分的两个半面。一个半面是客体,它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杂多性就是通过这些而来的。另一个半面是主体,这却不在空间和时间中,因为主体在任何一个进行表象的生物中都是完整的,未分裂的。所以这些生物中每一单另的一个和客体一道,正和现有的亿万个生物和客体一道一样,都同样完备地构成这作为表象的世界;消失了这单另的一个生物,作为表象的世界也就没有了。因此,这两个半面是不可分的;甚至对于思想,也是如此,因为任何一个半面部只能是由于另一个半面和对于另一个半面而有意义和存在:存则共存,亡则俱亡。双方又互为限界,客体的起处便是主体的止处。这界限是双方共同的,还在下列事实中表示出来,那就是一切客体所具有本质的,从而也是普遍的那些形式,亦即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无庸认识客体本身,单从主体出发也是可以发现的,可以完全认识的;用康德的话说,便是这些形式是先验地在我们意识之中的。康德发现了这一点,是他主要的,也是很大的功绩。我现在进一步主张,根据律就是我们先天意识着的,客体所具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因此,我们纯粹先天知道的一切并不是别的,而正是这一定律的内容。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我们所有一切先天明确的“认识”实际上都已在这一定律中说尽了。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中已详尽地指出,任何一个可能的客体都服从这一定律,也就是都处在同其他客体的必然关系中,一面是被规定的,一面又是起规定作用的。这种互为规定的范围是如此广泛,以至一切客体全部存在,只要是客体,就都是表象而不是别的,就整个儿都要还原到它们相互之间的必然关系,就只在这种关系中存在,因而完全是相对的。关于这些,随即再详论。我还曾指出,客体既各按其可能性而分为不同的类别,那由根据律普遍表示出的必然关系也相应的出现为不同的形态,从而又反过来保证了那些类别的正确划分。我在这里一贯假定,凡是我在那篇论文中所已说过的都是读者所已熟悉的,并且还在记忆中;因为,如果还有在那儿没有说过的,就会在这里给以必要的地位。

    在我们所有一切表象中的主要区别即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的区别。后者只构成表象的一个类,即概念。而概念在地球上只为人类所专有。这使人异于动物的能力,达到概念的能力,自来就被称为理性。我们以后再单另考察这种抽象的表象,暂时我们只专谈直观的表象。直观表象包括整个可见的世界或全部经验,旁及经验所以可能的诸条件。前已说过,这是康德一个很重要的发现,他正是说经验的这些条件,这些形式,也就是在世界的知觉中最普遍的东西,世间一切现象在同一方式上共有着的东西,时间和空间,在单独而离开它们的内容时,不仅可以抽象地被思维,而且也可直接加以直观。并且这种直观不是从什么经验的重复假借来的幻象,而是如此地无须依傍经验,以至应该反过来设想经验倒是依傍这直观的,因为空间和时间的那些属性,如直观先验地所认识的,作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规律都是有效的;无论在哪儿,经验都必须按照这些规律而收效。为此,我在讨论根据律的那篇论文中曾将时间和空间,只要它们是纯粹而无内容地被直观38 的,便把它们看作是表象的一个特殊的,独自存在的类。这由康德所发现的,属于直观的那些普遍形式的本性固然如此重要,即是说这些形式单另独立于经验之外。可以直观地,按其全部规律性而加以认识,数学及其精确性即基于这种规律性:但是,直观的普遍形式还另有一个同样值得注意的特性,那就是根据律,在将经验规定为因果和动机律,将思维规定为判断根据律的同时,在这儿却又以一种十分特殊的形态出现;这一形态我曾名之为存在根据。这一形态在时间上就是各个瞬间的先后继起;在空间上就是互为规定至于无穷的空间部分。

    谁要是从那篇序论清晰地明白了根据律在形态上有着差别的同时,在内容上又有完整的同一性,他也就会信服为了理解这定律最内在的本质,认识它那最简单的一个构成形态是如何的不要,而这就是我们已将它认作时间的那一构成形态。如同在时间上,每一瞬只是在它吞灭了前一瞬,它的“父亲”之后,随即同样迅速地又被吞灭而有其存在一样;如同过去和将来(不计它们内容上的后果)只是象任何一个梦那么虚无一样;现在也只是过去未来间一条无广延无实质的界线一样;我们也将在根据律所有其他形态中再看到同样的虚无性;并且察知和时间一样,空间也是如此;和空间一样,那既在空间又在时间中的一切也是如此。所以,从原因和动机听发生的一切,都只有一个相对的实际存在,只是由于,只是对于一个别的什么,和它自身同样也只是如此存在着的一个什么,而有其存在。这一见解中的本质的东西是古老的:赫拉克立特就在这种见解中埋怨一切事物的流动变化性;柏拉图将这见解的对象贬为经常在变易中而永不存在的东西;斯宾诺莎称之为那唯一存在着不变的实体的偶性;康德则将这样被认识的[一切]作为现象,与“自在之物”对立起来。最后,印度上古的智者说:“这是摩耶,是欺骗[之神]的纱幔,蒙蔽着凡人的眼睛而使他们看见这样一个世界,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因为它象梦一样,象沙粒上闪烁着的阳光一样,行人从远处看来还以为是水,象随便抛在地上的绳子一样。人们却将它看作一条蛇。”(这样的比喻,在《吠陀》和《布兰纳》经文中重复着无数次。)这里所意味着的,所要说的,都不是别的而正是我们现在在考察着的:在根据律的支配之下作为表象的世界。

    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的这一构成形态,即在纯粹时间中作为这一定律出现,而为一切计数和计算之所本的这一形态,他也就正是由此而认识了时间的全部本质。时间并不还是别的什么,而只是根据律的这一构成形态,也再无其他的属性。先后“继起”是根据律在时间上的形态,“继起”就是时间的全部本质。其次,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如何在纯粹直观的空间中起着支配的作用,他也就正是由此而穷尽了空间的全部本质;因为空间自始至终就不是别的,而只是其部分互为规定的可能性、也就是位置。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考察和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沉淀为抽象的概念而更便于应用,那就是全部几何学的内容。——同样,谁要是认识了根据律的又一构成形态,认识它支配着上述形式的(时间和空间的)内容,支配着这些形式的“可知觉性”,即支配着物质,也就是认识了因果律;他并由此也认识了物质所以为物质的全部本质了。因为物质,自始至终除因果性外,就再不是别的;这是每人只要思考一下便可直接理解的。物质的存在就是它的作用,说物质还有其他的存在,那是要这么想象也不可能的。只是因为有作用,物质才充塞空间、时间。物质对直接客体(这客体自身也是物质)的作用是“直观”的条件,在直观中唯有这一作用存在;每一其他物质客体对另一物质客体发生作用的后果,只是由于后者对直接客体先后起着不同的作用才被认识的,也只在此中才有其存在。所以,原因和效果就是物质的全部本质;其存在即其作用(详见《充足根据律》那篇论文§21第77页)。因而可知在德语中将一切物质事物的总括叫做现实性wirklichkeit,是极为中肯的;这个词儿比实在性realit一词的表现力要强得多。物质起作用,而被作用的还是物质。它的全部存在和本质都只在有规律的变化中,而变化又是物质的这一部分在别的一部分中引出来的,因此,它的全 部存在和本质也完全是相对的,按一个只在物质界限内有效的关系而为相对的,所以[在这一点上]恰和时间相同,恰和空间相同。

    但是,时间和空间假若各自独立来看,即令没有物质,也还可直观地加以表象:物质则不能没有时间和空间。物质是和其形状不可分的,凡形状就得以空间为前提。物质的全部存在又在其作用中,而作用又总是指一个变化,即是一个时间的规定。不过,时间和空间不仅是分别地各为物质的前提,而是两者的统一才构成它的本质;正因为这本质,已如上述,乃存于作用中、因果性中。如果一切可想到的、无数的现象和情况,果真能够在无限的空间中无庸互相拥挤而并列,或是在无尽的时间中不至紊乱而先后继起;那么,在这些现象和情况的相互之间就无需乎一种必然关系了;按这关系而规定这些现象和情况的规则更不必要了,甚至无法应用了。结果是尽管有空间中一切的并列,时间中一切的变更,只要是这两个形式各自独立,而不在相互关联中有其实质和过程,那就仍然没有什么因果性;而因果性又是构成物质真正本质的东西;所以,没有因果性也就没有物质了。——可是因果律所以获得其意义和必然性,仅仅是由于变化的本质不只是在于情况的变更本身,而更是在于空间中同一地点上,现在是一情况而随后又是一情况;在于同一个特定的时间上,这儿是一情况而那儿又是一情况;只有时间和空间这样的相互制约,才使一个规则,变化依之而进行的这规则有意义,同时也有必然性。从而,因果律所规定的不是仅在时间中的情况相继起,而是这继起是就一特定的空间说的;不是情况的存在单在一特定的地点,而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在这个地点。变化也即是按因果律而发生的变更,每次总是同时而又统一地关涉到空间的一定部位和时间的一定部分。于是,因果性将空间和时间统一起来了。而且我们既已发现物质的全部本质是在其作用中,也就是在因果性中,那么,在物质中,空间和时间也必然是统一的,即是说不管时间和空间各自的属性是如何互相凿枘,物质必须将双方的属性一肩挑起:在双方各自独立时不可能统一的在物质中都必须统一起来,即是将时间方面无实质的飘忽性和空间方面僵硬不变化的恒存统一起来;至于无尽的可分性则是物质从时空双方获得的。准此,我们看到由于物质才首先引出同时存在,它既不能在没有并列的孤立的时间中,也不能在不知有以前、以后和现在的孤立空间中。可是,众多情况的同时存在才真正构成现实的本质,因为由于同时存在,持续始有可能。而持续又在于它只是在某种变更上,与持续着的东西同时俱在之物的变更上看出来的;不过这同时俱在之物在此时也只是由于变更中有持续着的东西才获得变化的特征,亦即在实体,也就叫做物质恒存的同时,性质和形式却要转变的特征。如果只单是在空间中,这世界就会是僵硬的、静止的,就没有先后继起,没有变化,没有作用:而没有作用,那就连同物质的表象也取消了。如果只单是在时间中,那么,一切又是太缥缈易于消逝的了,就会没有恒存,没有并列,因而也没有同时,从而没有持续,所以也是没有物质。由于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才生出物质,这即是同时存在的可能性,由此才又有持续的可能性;再由于这后一可能性,然后在情况变化的同时,才有实体恒存的可能性。物质既在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性中有其本质,它也就始终打上了双方的烙印。物质得以从空间追溯其来源,部分地是由于其形状,那是和它不可分的;但特别是(因为变更是只属于时间的,而单是只在时间自身中就没有什么是常住的)由于其恒存(实体);而“恒存”的先验的明确性是完全要从空间的先验的明确性引出的。物质在时间方面的来源是在物性上(偶然属性)展示出来的;没有物性,它决不能显现;而物性简直永远是因果性,永远是对其他物质的作用,所以也就是变化(一个时间概念)。但是这作用的规律性总是同时关涉到空间和时间,并且只是由此而具有意义。关于此时此地必然要发生怎样一个情况的规定,乃是因果性的立法所能及的唯一管辖范围。基于物质的基本规定是从我们认识上先验意识着的那些形式引伸出来的,我们又先天赋予物质某些属性:那就是空间充塞,亦即不可透入性,亦即作用性;再就是广延,无尽的可分性,恒存性,亦即不灭性;最后还有运动性。与此不同的是重力,尽管它是普遍无例外的,还是要算作后天的认识;尽管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第71页(罗森克朗兹版,第372页)上提出重力时,却把它当作是可以先天认识的。

    如同客体根本只是作为主体的表象而对主体存在一样,表象的每一特殊的类也就只为主体中相应的一特殊规定而存在;每一这样的规定,人们就叫作一种认识能力,康德把作为空洞形式的时间和空间自身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叫做纯粹感性;这个说法本不大恰当,因为一提到感性就已先假定了物质;不过康德既已开了先例,也可以保留。物质或因果性,两者只是一事,而它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就是悟性。悟性也就只是这对应物,再不是别的什么。认识因果性是它唯一的功用,唯一的能力;而这是一个巨大的、广泛包摄的能力;既可有多方面的应用,而它所表现的一切作用又有着不可否认的同一性。反过来说,一切因果性,即一切物质,从而整个现实都只是对于悟性,由于悟性而存在,也只在悟性中存在。悟性表现的第一个最简单的,自来即有的作用便是对现实世界的直观。这就始终是从效果中认原因,所以一切直观都是理智的。不过如果没有直接认识到的某一效果而以之为出发点,那也就决到不了这种直观。然而这样的效果就是在动物身体上的效果,在这限度内,动物性的身体便是主体的直接客体,对于其他一切客体的直观都得通过这一媒介。每一动物性的身体所经受的变化都是直接认识的,也即是感觉到的;并且在这效果一经联系到其原因时,就产生了对于这原因,对于一个客体的直观。这一联系不是在抽象概念中的推论结果,不经由反省的思维,不是任意的;而是直接的、必然的、妥当的。它是纯粹悟性的认识方式;没有悟性就决到不了直观,就只会剩下对直接客体变化一种迟钝的、植物性的意识,而这些变化,如果不是作为痛苦或愉快而对意志有些意义的话,那就只能是完全无意义地在互相交替着而已。但是,如同太阳升起而有这个可见的世界一样,悟性,由于它唯一的单纯的职能,在一反掌之间就把那迟钝的,无所云谓的感觉转变为直观了。眼、耳、手所感觉的还不是直观,那只是些感觉张本。要在悟性从效果过渡到原因时,才有这世界,作为在空间中展开的直观,在形态上变更着的,在物质上经历一切时间而恒存的世界,因为悟性将空间和时间统一于物质这个表象中,而这就是因果性的作用。这作为表象的世界,正如它只是由于悟性而存在一样,它也只对悟性而存在。我在《视觉和色彩》那篇论文的第一章里已经分析过悟性如何从感官所提供的张本造成直观,孩子们如何通过不同官能对同一客体所获印象的比较而学会直观,如何只有这样才揭穿了这许多感官现象[之谜]:譬如用两只眼睛观看而事物却只是单一的一个,但在斜视一物时又现出重叠的双影;又如眼睛同时[而不是先后]看到前后距离不同的各对象,还有由于感觉器官上突然的变化所引起的一切假象等等。关于这一重要的题材,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的第二版§21里已有过更详细、更彻底的论述。凡是在那儿说过的,原应该在这里占有它必要的篇幅,应该在这里重说一遍;不过我对于抄写自己的东西几乎同抄写别人的是同样的厌恶;同时,我现在也不能比在那儿作出更好的说明;因此,与其在这儿再重复,我宁可只指出到那儿去参考,并且假定那儿说过的也是众所周知的。

    [所有这些现象,如]经过手术治愈的先天盲人和幼儿们的视觉学习;两眼感觉所得的只现为单一的视象;感觉器官受到震动而失去正常情况时所产生的双重视象或双重触觉;对象的正竖形象却在视网膜上现为倒影;色彩之移植原只是一种内在功能,是眼球活动的两极分化作用,却到了外在的对象上;最后还有立体镜;——这一切都牢固而不可反驳地证明了一切直观不仅是感性的而且是理智的,也就是悟性从后果中认取原因的纯粹认识,从而也是以因果律为前提的。一切直观以及一切经验,自其初步的和全部的可能性说,都要依赖因果律的认识,而不是反过来,说什么因果律的认识要依赖经验。后面这一说法即休谟的怀疑论,在这里才第一次将它驳斥了。原来因果性的认识不依赖一切经验,亦即这认识的先验性,只能从一切经验要依赖因果性的认识而得到说明;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只有以这里提出的和方才指出要参照的那几段所采用的方式来证明因果性的认识根本就已包含在直观中,而一切经验又都在直观的领域中:也就是从经验这方面来说,因果性的认识完全是先验的,是经验假定它为条件而不是它以经验为前提。[只有这样来证明才是正确的,]但是,这可不能从康德所尝试过,而为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23中所批判过的方式得到证明。

    人们还得防止一个重大的误会,不要因为直观是经由因果性的认识而成立的,就以为客体和主体之间也存在着原因和效果的关系。其实,更正确的是:这一关系总是只存在于直接的和间接的客体之间,即总是只存在于客体相互之间。正是由于上述那错误的前提,才有关于外在世界的实在性的愚蠢争论。在争论中,独断论和怀疑论相互对峙;前者一会儿以实在论,一会儿又以唯心论出现。实在论立客体为原因而又置该原因的效果于主体中。费希特的唯心论则[反过来] 以客体作为主体的后果,可是,在主体客体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依傍着根据律的关系,而这一点又总嫌不够深入人心;因此,上述两种主张中彼此都不可能得到证明,而怀疑论却得以对双方发动有利的攻势。犹如因果律在它作为直观和经验的条件时,就已走在直观和经验之前,因而它就不可能是从这些学来的(如休谟所见);客体和主体作为“认识”的首要条件时,也一样已经走在一切认识之前,因之也根本走在根据律之前;因为根据律只是一切客体的形式,只是客体所以显现的一贯方式;可是一提到客体就已先假定了主体,所以这两者之间不可能有根据与后果的关系。我的《根据律》那篇论文正是要完成这一任务,要说明该定律的内容只是一切客体的本质的形式,也即是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普遍方式,是一种附加于客体之所以为客体的东西。作为这样的客体,无论什么时候它总要以主体为前提,以主体为其必然的对应物;因此,这对应物就总在根据律的有效范围之外。关于外在世界的实在性[所以有]争论,正是基于错误地将根据律的有效性扩充到主体上;从这一误会出发,这个争论也决不能理解它自己了。一方面是实在论者的独断说,在将表象作为客体的效果看时,要把这是二而一的表象和客体拆开而假定一个和这表象完全不同的原因,假定一种自在的客体,不依赖于主体:那是一种完全不可想象的东西;因为[客体] 在作为客体时,就已经是以主体为前提了,因而总是主体的表象。另一方面,怀疑论在同一错误的前提下反对独断论说:人们在表象中永远只看到效果,决不认识原因,也就是决不认识存在,总是只认识客体的作用,而客体和它的作用也许根本没有什么相似之处,甚至于根本是将客体完全认锗了,因为因果律是要从经验中撷取来的,而经验的真实性又要基于因果律。在这儿就应教导争论的双方,第一、客体和表象是一个东西,其次是可以直观的47客体的存在就是它的作用,事物的现实性就正在其作用中;而在主体的表象之外要求客体的实际存在,要求真实事物有一个存在,不同于其作用,那是全无意义的,并且也是矛盾的。因此,只要直观的客体是客体,也即是表象,那么,认识了一直观客体的作用方式也就是毫无余蕴地认识了这客体;因为除此而外,在客体上就再没有什么是为这认识而留存着的东西了。就这一点说,这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直观世界,既纯以因果性表出它自己,也就完全是实在的,它也就是它显现为什么的东西,并且它也是整个儿地、无保留地作为表象,按因果律而联系着,而显现它自己的。这就是它的经验的实在性。可是另一方面,一切因果性又只在悟性中,只对悟性而存在;所以那整个现实的世界,亦即发生作用的世界,总是以悟性为条件的;如果没有悟性,这样的世界也就什么也不是了。但还不仅是为了这一缘故,而是因为想象一个没有主体的客体根本就不能不是矛盾,我们才不能不干脆否认独断论所宣称的那种实在性,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实在性。整个客体的世界是表象,无可移易的是表象,所以它自始至终永远以主体为条件;这就是说它有先验的观念性。但是它并不因此就是对我们说谎,也不是假象。它是什么,就呈现为什么,亦即呈现为表象;并且是一系列的表象,根据律就是其间一条共同的韧带。这样的世界对于一个庭全的悟性,即令是在这世界最内在的意义上说,也是可理解的,它对悟性说着一种完全清晰的语言。只有那由于理性的误钻牛角尖以致怪僻成性的心灵,才会想到要为它的实在性争论。并且这争论总是由于误用根据律而起的,[须知]这定律固然将一切表象,不管是哪一种表象,互相联系起来,却并不将表象和主体联系起来,也不是同那既非客体又非主体而只是客体的根据那种东西联系起来。后者原是一个不成话的概念,因为只有客体才能是根据,并且又总是[另一]客体的根据。如果人们更仔细一些追究这外在世界实在性问题的来源,就会发现,除了根据律误用于不在其效力范围的事物之外,还要加上这定律各形态间一种特有的混淆情况;即是说这定律原只在概念上或抽象的表象上而有的那一形态被移用于直观表象上,实在的客体上了;是向客体要求一个认识根据,而事实上是客体除了变易根据之外,不能有其他的任何根据。根据律原来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支配着抽象的表象,支配着联结成判断的概念的,就是说每一判断所以有其价值,有其妥当性,有其全部存在,亦即这里所谓真理,仅仅只能是由于判断同其自身以外的什么,同它的认识根据这一关系而来的,所以总得还原到这认识根据。与此相反,根据津在支配着实在的客体或直观表象时,就不是作为认识根据律而是作为变易根据律,作为因果律而有效的:每一客体,由于它是变成的,也即是作为由原因所产生的效果,就已对这定律尽了它的义务了[满足了这定律的要求]。所以,在这儿要求一个认识根据,那是既无效又无意义的;这要求只能对完全另一种类的客体提出。所以,只要是就直观表现说话,它在观察者的心里既不激起思虑,也不激起疑义;这儿既无所谓谬误,也说不上真理,正误两者都是圈定在抽象的范围内,反省思维的范围内的事。在这儿,这世界对感官和悟性是但然自呈的;它是什么,就以素朴的真相而显现它自己为直观表象;而直观表象又是规律地在因果性这韧带上开展着的。

    到这儿为止,我们所考察过的外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总是由于理性的迷误,一直到误解理性自己的一种迷误所产生的;就这一点说,这问题就只能由阐明其内容来回答,这一问题,在探讨了根据律的全部本质,客体和主体间的关系,以及感性直观本有的性质之后,就必然的自动取消了;因为那时这问题就已不再具任何意义了。但是,这一问题还另有一个来源,同前此所提出的纯思辨性的来源完全不同。这另一来源虽也还是在思辨的观点中提出的,却是一个经验的来源。在这种解释上,和在前面那种解释上比起来,这问题就有更易于理解的意义了。这意义是:我们都做梦,难道我们整个人生不也是一个梦吗?——或更确切些说:在梦和真实之间,在幻象和实在客体之间是否有一可靠的区分标准?说人所梦见的,比真实的直观较少生动性和明晰性这种提法,根本就不值得考虑,因为还没有人将这两者并列地比较过。可以比较的只有梦的记忆和当前的现实。康德是这样解决问题的:“表象相互之间按因果律而有的关系,将人生从梦境区别开来。”可是,在梦中的一切各别事项也同样地在根据律的各形态中相互联系着,只有在人生和梦之间,或个别的梦相互之间,这联系才中断。从而,康德的答案就只能是这样说:那大梦(人生)中有着一贯的,遵守根据律的联系,而在诸短梦间却不如此;虽在每一个别的梦中也有着同样的联系,可是在长梦与短梦之间,那个桥梁就断了,而人们即以此区别这两种梦。不过,按这样一个标准来考察什么是梦见的,什么是真实经历的,那还是很困难,并且每每不可能。因为我们不可能在每一经历的事件和当前这一瞬之间,逐节来追求其因果联系,但我们又并不因此就宣称这些事情是梦见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就不用这种考察办法来区别梦和现实。用以区别梦和现实的唯一可靠标准事实上不是别的,而是醒[时]那纯经验的标准。由于这一标准,然后梦中的经历和醒时生活中的经历两者之间,因果联系的中断才鲜明,才可感觉。在霍布斯所著《利维坦》第二章里,该作者所写的一个脚注对于我们这儿所谈的倒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他的意思是说,当我们无意中和衣而睡时,很容易在醒后把梦境当作现实;尤其是加上在入睡时有一项意图或谋划占据了我们全部的心意,而使我们在梦中继续做着醒时打算要做的,在这种情况下,觉醒和入睡都一样未被注意,梦和现实交流,和现实沆瀣不分了。这样,就只剩下应用康德的标准这一个办法了。可是,如果事后干脆发现不了梦和现实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种情况是常有的),那么,一个经历究竟是梦见的还是实际发生了的[这一问题]就只能永远悬而不决了。——在这里,人生与梦紧密的亲属关系问题就很微妙了;其实,在许多伟大人物既已承认了这种关系,并且也这样宣称过之后,我们就但然承认这种关系,也不必惭愧了。在《吠陀》和《普兰纳》经文中,除了用梦来比喻人们对真实世界(他们把这世界叫做“摩耶之幕”)的全部认识外,就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比喻了,也没有一个比喻还比这一个用得更频繁。柏拉图也常说人们只在梦中生活,唯有哲人挣扎着要觉醒过来。宾达尔说:“人生是一个影子[所做] 的梦(《碧迪安颂诗》第五首第135行),而索福克利斯说:

    “我看到我们活着的人们,

    都不过是,

    幻形和飘忽的阴影。”

    索福克利斯之外还有最可尊敬的莎士比亚,他说:

    “我们是这样的材料,

    犹如构成梦的材料一样;

    而我们渺小的一生,

    睡一大觉就圆满了。”

    最后还有迦尔德隆竟这样深深地为这种见解所倾倒,以致于他51曾企图在一个堪称形而上学的剧本《人生一梦》中把这看法表达出来。

    引述了这许多诗人的名句之后,请容许我也用一个比喻谈谈我自己的见解。[我认为] 人生和梦都是同一本书的页子,依次联贯阅读就叫做现实生活。如果在每次阅读钟点(白天)终了,而休息的时间已到来时,我们也常不经意地随便这儿翻一页,那儿翻一页,没有秩序,也不联贯;[在这样翻阅时] 常有已读过的,也常有没读过的,不过总是那同一本书。这样单另读过的一页,固然脱离了依次阅读的联贯,究竟并不因此就比依次阅读差多少。人们思考一下[就知道] 全篇秩序井然的整个读物也不过同样是临时拈来的急就章,以书始,以书终;因此一本书也就可看作仅仅是较大的一单页罢了。

    虽然个别的梦得由下列这事实而有别于现实生活,也就是说梦不搀入那无时不贯穿着生活的经验联系,而醒时状态就是这区别的标志;然而作为现实生活的形式而已属于现实生活的[东西]正是经验的这种联系;与此旗鼓相当,梦中同样也有一种联系可以推求。因此,如果人们采取一个超然于双方之外的立足点来判断,那么在双方的本质中就没有什么确定的区别了,人们将被迫同意诗人们的那种说法:人生是一大梦。

    现在我们再从外在世界实在性问题的这一根源,独当一面的、来自经验的根源,回到它那思辨的根源;那么,我们已发现这一根源第一是在于误用根据律,即用之于主体客体之间;其次,又52在于混淆了这定律的一些形态,将认识根据律移用于[只有]变易根据律[才] 有效的领域。虽然如此,要是这一问题全无一点儿真实内容,在问题的核心没有某种正确的思想和意义作为真正的根源,这问题就难于这样长期地纠缠着哲学家们了。准此,人们就只有假定,当这一正确的思想一开始进入反省思维而寻求一个表示的时候,就已走入本末倒置的,自己也不理解的一些形式和问题中去了。事实也是如此,至少,我的意见认为是如此。并且,人们对于这问题的最内在的意义既不知如何求得一个简洁的表示,我就把它确定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直观的世界,除了它是我的表象外,还是什么呢?这世界,我仅仅是一次而且是当作表象意识着的世界,是不是和我的身体一样,我对于它有着一面是表象,一面又是意志的双重意识呢?关于这个问题更清楚的说明和肯定,将是本书第二篇的内容,而由此推演出的结论则将占有本书其余的篇幅。

    现在在第一篇内,我们还只是把一切作为表象,作为对于主体的客体来考察。并且,和其他一切真实客体一样,我们也只从认识的可能性这一面来看自己的身体,它是每人对世界进行直观的出发点。从这方面看,自己的身体对于我们也仅是一个表象。固然,每人的意识都要反对这种说法;在将其他一切客体说成仅是表象时,人们已经有反感,如果说[他们]自己的身体也仅是一个表象,那就更要反对了。人们所以要反对,是由于“自在之物”,当它显现为自己的身体时,是每人直接了知的;而当它客体化于直观的其他对象中时,却是间接了知的。不过,我们这探讨的过程使得对于本质上共同存在着的东西,作出这样的抽象,这样的片面看法,这样强制的拆散,确有必要。因此,人们就只好以一种期望暂时抑制这里所说的反感而安定下来,也就是期望下续的考察就会补足这目前的片面性而使我们完整地认识到世界的本质。

    就这里说,身体对于我们是直接的客体,也就是这样一种表53象:由于这表象自身连同它直接认识到的变化是走在因果律的运用之前的,从而得以对因果律的运用提供最初的张本,它就成为主体在认识时的出发点了。如前所说,物质的全部本质是在它的作用中。作用的效果及原因又只是对悟性而言的,悟性也就是原因。效果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而并不是别的什么。但是,悟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它所从出发的东西,就决不能应用。这样一种东西就是单纯的官能感觉,就是对于身体变化直接的意识;身体也是借此成为直接客体的。准此,我们发现认识直观世界的可能性是在乎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如果我们从客体方面来表述,就是物体互相作用的可能,互相引出变化的可能;要是没有这种一切物体共同的属性,即令以动物身体的感性为中介,还是不可能有直观。如果我们从主体方面来表述这第一条件,那么,我们说:使直观成为可能的首先就是悟性,因为因果律、效果和原因的可能性都只是从悟性产生的,也只对悟性有效;所以直观世界也只是由于悟性,对于悟性而存在的。可是第二个条件就是动物性身体的感性,也就是某些物体直接成为主体的客体那一属性。那些单纯的变化,那些由感觉器官通过特别适应于感官的外来影响所感受的变化,就这些影响既不激起痛苦,又不激起快感,对于意志没有任何直接的意义而仍被感知,也就是只对认识而存在说,固然已经要称为表象,并且我也是就这种意义说身体是直接认识的,是直接客体;然而,客体这一概念在这里还不是按其本来意义来体会的,因为由于身体的这种直接认识既走在悟性的应用之前,又是单纯的官能感觉,所以身体本身还不得算作真正的客体,而54只有对它起作用的物体才是真正的客体。这里的理由是:对于真正的客体的任何认识,亦即对于空间中可以直观的表象的任何认识,都只是由于,对于悟性而有的,从而就不能走在悟性的应用之前,而只能在其后。所以,身体作为真正的客体,作为空间中可以直观的表象,如同一切其他客体一样,就只能是间接认识的,是在身体的一部分作用于另一部分时认识的,如在眼睛看见身体,手触着身体时,应用因果律于此等作用而后认识的。从而,我们身体的形态,不是由普通的肉体感觉就可了知的,却只能通过认识,只能在表象中,也就是在头脑中,自己的身体才显现为[在空间] 展开的,肢体分明的,有机的[体]。一个先天盲人就只能逐渐逐渐地、通过触觉所提供的张本,才能获得这样的表象。盲人而没有两手将永不能知道自己的体形,最多只能从作用于他的其他物体逐渐逐渐地推断和构成自己的体形。因此,在我们称身体为直接客体时,就应该在这种限制下来体会。

    在别的方面,则仍依前所说,一切动物性的身体都是直接客体,也即是主体,认识一切而正因此决不被认识的主体,在直观这世界时的出发点。这认识作用和以认识为条件,随动机而起的活动,便是动物性的真正特征,犹如因刺激而起的运动是植物的特征一样。但是无机物则除了那种由最狭义的“原因”所引起的运动外,没有别的运动。所有这些,我已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中(第二版,§20),在《伦理学》第一讲第三章以及在《视觉和色彩》§1中详细地阐述过了,请读者参照这些地方吧。

    由上述各点得来的结果是一切动物,即令是最不完善的一种,都有悟性,因为它们全都认识客体,而这一认识就是规定它们的行动的动机。悟性,在一切动物和一切人类,是同一个悟性,有着到处一样的简单形式:因果性的认识,由效果过渡到原因,由原因过渡到效果[的认识];此外再没有什么了。但是在敏锐的程度上,在知识范围的广狭上,悟性是大有区别的,是多种多样,等级繁多的;从最低级只认识到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间的因果关系起,也就是刚从身体感受的作用过渡到这作用的原因,而以这原因作为空间中的客体加以直观;直到最高级认识到同是间接客体相互间的因果关联,以至于理解大自然中各种最复杂的因果锁链。

    然而即令是后面这种高级的认识也还是属于悟性的,不是瞩于理性的。属于理性的抽象概念只能为接收、固定、联系那直接所理解的东西服务,决不直接产生“理解”自身。每一种自然力,每一条自然律,以及二者所从出现的每一情况,都必须先由悟性直接认识,直观的加以掌握,然后才能抽象地(in abstract),为了理性而进入反省思维的意识。胡克发现的引力法则,以及许多重要现象的还原到这一法则,然后是牛顿用算式证明了这些法则,这些都是通过悟性而有的直观的、直接的认识。可与此等量齐观的;还有拉瓦西耶发现氧及其在自然中的重要作用;还有歌德发现物理性色彩的产生方式等。所有这些发现全部不是别的,而只是正确地、直接地从效果还原到原因;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自然力的,在一切同类的原因中显出的自然力同一性的认识。所有这些见解不过是悟性的同一功能在程度上不同的表现。由于这一功能,一个动物也把作用于它身体的原因当作在空间中的客体加以直观。因此,所有那些重大发现,正和直观一样,和悟性每一次的表现一样,都是直接的了知,并且作为直接了知也就是一刹那间的工作,是一个appercu,是突然的领悟;而不是抽象中漫长的推论锁链的产物。与此相反,推论锁链的功用则在于使直接的、悟性的认识由于沉淀于抽象概念中而给理性固定下来,即是说使悟性的认56识获得[概念上的]明晰,也即是说使自己能够对别人指出并说明这一认识的意义。一在掌握间接认识到的客体间的因果关系时,悟性的那种敏锐不仅在自然科学上(自然科学中的一切发现都要依仗它),而且在实际生活上也有它的功用。在实际生活上,这种敏锐就叫作精明。严格地说,精明是专指为意志服务的悟性而言;但在自然科学范围内,就不如称之为“锐利的辨别力”,“透入的观察力”和“敏慧”。虽然,这些概念的界限总是不能严格划分的,因为它们始终都是悟性的同一功能。这是每一动物对空间中的客体进行直观时,就已起作用的悟性。它的功能,常以最大限的敏锐,有时在自然现象中从已知的效果正确地探索到未知的原因,从而为理性提供材料,以思维比自然规律更为普遍的规则;有时又应用已知的原因以达到预定的效果而发明复杂灵巧的机器;有时又用之于动机,则或是看破和挫败细致的阴谋诡计,或是按各人适合的情况,为人们布置相应的动机,使人们跟随我的意愿,按我的目的而行动。好象[我]是用杠杆和轮盘转动机器一样。缺乏悟性,在本义上就叫做痴呆,也就是应用因果律时的迟钝,是在直接掌握原因效果联锁,动机行为联锁时的无能。一个痴呆的人不了解自然现象间的联系,不论这些现象是自然出现的,或是按人的意愿运行,用在机器上的;因此,他喜欢相信魔术和奇迹。一个痴呆的人看不出貌似互不相关而实际上是串通行动的人们,所以他很容易陷入别人布置的疑阵和阴谋。他看不出别人向他所进的劝告,所扬言的看法等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他总是仅仅缺乏一样东西:运用因果律时的精明、迅速和敏捷,也即是缺乏理解力。——在我生平所遇到的,有关痴呆的事例中,有一个最显著的,也是对我们这儿考察的问题最有启发意义的一个例子:疯人院里有一个十一岁左右的白痴男孩,他有正常的理性,因为他能说话,也能听懂话;但在悟性上却还不如某些动物。我常到疯人院去,并且总是[从鼻梁上]摘下以一条辫带套在脖子上的眼镜,垂于胸前;那孩子每次都要注视这副眼镜,因为镜片里反映着房间的窗户和窗外的树梢。对于这一现象,他每次都感到特别惊奇和高兴,他以诧异的神情注视着,毫不厌倦。这是因为他不理解镜片反映作用那种完全直接的因果性。

    悟性的敏锐程度,在人与人之间已很有区别;在不同物种的动物之间,区别就更大了。一切动物,即令是最接近植物的那一些种类,都有如许的理智,足够从直接客体上所产生的效果过渡到以间接客体为原因,所以足够达到直观,足够了知一个客体。而了知一个客体就使动物成为动物,有可能按动机而行动,由此便有可能去寻找食物或至少是攫取食物;而不是象植物那样只随刺激而有所作为。植物只能等待这些刺激的直接影响,否则只有枯萎;它不能去追求或捕捉刺激。在最高等动物中,如犬,如象,如猴,它们特有的机智常使我们称奇叫好;而狐的聪明,则已有皮丰大笔描写过了。在这些最聪明的动物身上,我们几乎可以准确地测出悟性在没有理性从旁相助,即是没有概念中的抽象认识时能有多大作为。这种情况在我们人类是辨认不出来的,因为在人类总是悟性和理性在相互支援。因此,我们常发现动物在悟性上的表现,有时超过,有时又不及我们之所期待。譬如,一方面有象的机智使我们惊奇:有一只象,它在欧洲旅行中已走过了很多的板桥。有一次,尽管它看见大队人马络绎过桥,一如往日,可是它拒绝走上这桥,因为它觉得这桥的构造太单薄,承不起它的重量。另58一方面有聪明的人猿又使我们感到诧异。它们常就现成的篝火取暖,但不懂得添柴以保住火种不灭。这证明添柴留火的行动已经需要思考,没有抽象概念是搞不来的。对于原因和效果的认识,作为悟性的普遍形式,甚至也是动物先验地所具有的,[这事实]固已完全确定,即由于这一认识之在动物,和在我们[人]一样,是对于外在世界一切直观认识的先行条件[这事实而完全确定];可是人们也许还想要一个特殊的例证。[如果这样,]人们就可观察一下这个例子:纵然是一只很幼小的狗,尽管它很想从桌上跳下,但是它不敢这样做。这是因为它[能]预见到自己体重的效果,而并不须在别的地方从经验认识到这一特殊情况。在我们辨识动物的悟性时,应注意不要把本能的表现认作悟性的表现。本能和悟性、理性都是完全不同的属性,但又和悟性、理性两者合起来的行动有着很相象的作用。不过,这儿不是讨论这些的地方,在第二篇考察大自然的谐律或目的性时,会有谈到它的地位,而补充篇第二十七章就是讨论这问题的专章。

    缺乏悟性叫作痴呆;而在实践上缺乏理性的运用,往后我们就把它叫作愚蠢;缺乏判断力叫作头脑简单。最后,局部的或整个的缺乏记忆则叫作疯癫。不过,这里的每一项都要分别在适当的地方再谈。为理性所正确认识的是真理,也即是一个具有充分根据的抽象判断(关于根据律的论文§29及下续各节);由悟性正确认识的是实在,也即是从直接客体所感受的效果正确地过渡到它的原因。谬误作为理性的蒙蔽,与真理相对;假象作为悟性的蒙蔽,与实在相对。关于这一切的详细论述都可参考我那篇关于视觉和色彩的论文第一章。假象是在这样的场合出现的,就是在同一效果可由两种完全不同的原因引出时,其中一个所引起的作用是常见的,另一个所起的作用是不常见的。效果既然一般无二,悟性又不获识别哪一原因是起作用的张本,就总是假定那习惯上常见的当作原因,而悟性的作用并不是反省思维的,不是概念推论的,而是直接的,当下即是的;于是这一虚假的原因就作为直观的客体而呈现于我们之前了;这就正是假象。在感觉器官陷于不正常的位置时,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双重视觉,双重触觉[的问题],我已在上面引证的篇章里说明过了;并且由此得到一个不能推翻的证明,证明直观只是由于悟性,对于悟性而存在的。此外,这种悟性的蒙蔽或假象的例子,还有浸在水中笔直的棍儿所现出的曲折形象,有球面镜中的人影在圆凸面上显出时,好象要在镜面后面一些,在圆凹面上显出时又好象要在镜面前好远似的。属于这儿的例子,还有地平线上的月球好象比在天顶上的要大一些似的。[其实]这不是一个光学上的问题,因为测微仪已证明眼睛看天顶上的月球时,比在地平线上看的时候,视角要稍微大一些。这仍是悟性的作用,悟性以为地平线上的月球以及一切星辰的光度所以较弱,原因在于距离较远,把这些星、月同地面上的事物一样看待,按空气透视律来估计,因此就把地平线上的月看成比天顶上的月要大些;同时也把地平线上的天顶看成较为开展些,看成平铺一些。按空气透视律而有的同一错误估计,使我们觉得很高的山,只在于净透明的空气中才看得见的那些山峰,比实际上的距离要近些,同时也觉得它矮些而歪曲了实际的高度,譬如从萨朗希地方看蒙勃朗山峰就是这样。——所有这些使人发生幻觉的假象都在当下的直观中呈现于我们之前,不能用理性的任何推理来消灭它。理性的推理只能防止谬误,而谬误就是没有充分根据的判断,理性的推论是以一个与谬误相反的正确推论来防止谬误的,譬如说抽象地认识到星月的光度所以在地平线上较弱的原因不是更远的距离,而是由于地平线上较浑浊的气围。可是上述各种假象,偏要和每一抽象的认识为难,偏是依然如故,无可改易。这是因为理性是惟一附加于人类,为人类所专有的认识能力;而悟性和理性之间却有着完全不同而严格的区别。就悟性本身说,即令是在人类,它也还不是理性的。理性总是只能知道,而在理性的影响之外,直观总是专属于悟性的。

    就我们前此的全部考察说,还有下列事项应该说明一下。我们在这考察中,既未从客体,也未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的。表象已包含这主客两方面并且是以它们为前提的,因为主体客体的分立原是表象首要的、本质的形式。所以,作为这种形式的主客分立是我们首先考察过的,然后(尽管有关这问题的主要事项,在这里还是援引那篇序论作说明的)是次一级的其他从属形式,如时间、空间、因果性等。这些从属形式是专属于客体的,但这些形式对于客体之为客体是本质的,而客体对于主体之为主体又是本质的;因此又可从主体方面发现这些形式,即是说可以先验地认识它们。就这方面说,这些形式可以看作主体客体共同的界限。不过所有这些形式都要还原到一个共同名称,还原到根据律;而这是在序论里已详细指出了的。

    上述这一做法,是我们这种考察方式和一切已往哲学之间的根本区别。因为所有那些哲学,不从容体出发,便从主体出发,二者必居其一,从而总是要从容体引出主体,或从主体引出客体,并且总是按根据津来引伸的。我们相反,是把客体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根据律的支配范围中抽了出来的,认根据律只对客体有效。人们也许有这种看法,说产生于我们现代而已为众所周知的同一哲学就不包括在上述两种对立[的哲学]之中;因为它既不以客体,又不以主体作为真正的原始出发点,而是以一个第三者,一个由“理性直观”可认识的“绝对”为出发点的。“绝对”既不是客体,又61 不是主体,而是两者的二合一。我虽是由于完全缺乏任何。“理性直观”,而不敢对这可尊敬的“二合一”或“绝对”赞一词,可是我仍须以“理性直观”者们自己对任何人、对我们这些不敬的异教徒也摊开着的纪录为根据,而指出这种哲学并不能自外于上列两种互相对峙的错误。因为这种哲学,虽说有什么不可思维而却是可以“理性直观”的同一性,或是由于自己浸沉于其中便可经验到的主客体同一性;却并不能避免那两相对峙的错误,只不过是把两者的错误混合起来了。这种哲学自身又分为两个学科,一是先验唯心论,也就是费希特的“自我”学说,按根据律自主体中产出或抽绎出客体的学说。二是自然哲学,认为主体是逐渐从客体中变化出来的;而这里所使用的方法就叫做“构造”。关于,“构造”,我所知道的虽很少,却还足以明白“构造”即是按根据律在某些形态中向前进动的过程。对于“构造”所包含的深湛智慧,我则敬谢不敏,因为我既完全缺乏那种“理性直观”,那么,以此为前提的奄书篇,对于我就只能是一部密封的天书了。这一比喻竟真实到这种程度,说起来也奇怪,即是在听到那些“智慧深湛”的学说时,我总是好象除了听到可怕的并且是最无聊的瞎吹牛之外,再也没听到什么了。

    从客体出发的那些哲学体系,固然总有整个的直观世界及其秩序以为主题,但他们所从出发的客体究竟不就是直观世界或其基本元素——物质。更可以说,那些体系可按序论中所提的四类可能的客体而划分类别。据此,就可以说:从第一类客体或从现实世界出发的是泰勒斯和伊翁尼学派,是德谟克利特,厄璧鸠鲁,约旦·普禄诺以及法国的唯物论者。从第二类或抽象概念出发的62是斯宾诺莎(即是从纯抽象的,仅于其定义中存在的概念——实体出发)和更早的厄利亚学派。从第三类,也就是从时间,随即也是从数出发的是毕达戈拉斯派和《易经》中的中国哲学。最后,从第四类,从认识发动的意志活动出发的是经院学派,他们倡导说,一个在世外而具有人格的东西能以自己的意志活动从无中创造世界。

    从客体出发的体系中,以作为地道的唯物论而出现的一种最能前后一贯,也最能说得过去。唯物论肯定物质,与物质一起的时间和空间,都是无条件而如此存在着的;这就跳过了[这些东西]同主体的关系,而事实上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只存在于这关系中的。然后,唯物论抓住因果律作为前进的线索,把因果律当作事物的现成秩序,当作永恒真理。这就跳过了悟性,而因果性本是只在悟性中,只对悟性而存在的。于是,唯物论就想找到物质最初的、最简单的状态,又从而演绎出其他一切状态;从单纯的机械性上升到化学作用,到磁性的两极化作用,到植物性,到动物性等等。假定这些都做到了。可是还有这条链带最后的一环——动物的感性,认识作用;于是这认识作用也只好作为物质状态的一种规定,作为由因果性产生的物质状态而出现。如果我们一直到这儿,都以直观的表象来追随唯物论的观点,那么,在和唯物论一同达到它的顶点时,就会觉察到奥林普斯诸天神突然发出的,收敛不住的笑声。因为我们如同从梦中觉醒一样,在刹那之间,心里明亮了:原来唯物论这个几经艰难所获得的最后结果,这认识作用,在它最初的出发点,在纯物质时,就已被假定为不可少的条件了,并且当我们自以为是在同唯物论一道思维着物质时,事实上这所思维的并不是别的,反而是表象着这物质的主体;是看见物质的眼睛,是触着物质的手,是认识物质的悟性。这一大大的丐词(petitio principii)意外地暴露了它自己,因为最后这一环忽然又现为最初那一环所系的支点,[从机械性到认识作用]这条长链也忽然现为一个圆圈了。于是,唯物论者就好比闵63希豪森男爵一样,骑着马在水里游泳,用腿夹着马,而自己却揪住搭在额前的辫子想连人带马扯出水来。由此看来,唯物论基本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从容体事物出发,在于以一种客体事物为说明的最后根据。而这客体事物可以是只被思维而在抽象中的物质,也可以是已进入认识的形式而为经验所给与的物质或元素,如化学的基本元素以及初级的化合物等。如此之类的东西,唯物论都看作是自在地、绝对地存在着的,以便从此产生有机的自然,最后还产生那有认识作用的主体;并以此来充分说明自然和主体。事实上是一切客体事物,既已作客体论,就已是由于认识着的主体通过其“认识”的诸形式从多方加以规定了的,是早已假定这些形式为前提了的。因此,如果人们撇开主体,一切客体事物便完全消失。所以唯物论的企图是从间接给与的来说明直接给与的。凡是客体的、广延的、起作用的事物,唯物论即认为是它作说明的基础;以为是如此巩固的基础,一切说明只要还原到它(尤其是在以作用与反作用为说明的最后出路时),便万事已足,无待他求了。其实,所有这些事物,我说,都仅是最间接的,最受条件制约的给与,从而只是相对地出现的事物;因为这一切都是通过了人脑的机括和制作的,也即是进入了这机括、制作的时间、空间、因果性等形式的;这一切也唯有有赖于这些形式始得呈现为在空间中广延的,在时间中起作用的事物。现在唯物论竟要从这样一种给与来说明直接的给与,说明表象(其实,那一切也都在表象中),最后还要说明意志。事实上应该反过来说,所有那些在原因后又有原因的线索上,按规律呈现的一切基本动力都只能从意志得到说明。对于认识也是物质的模式化的说法,也另有一相反的说法,常有同等的权利与之分庭抗礼,即是说一切物质,作为主体的表象,倒是主体的认识之模式化。但是一切自然64科学的目标和理想,在根本上仍完全是彻底的唯物论。唯物论显然不可能,这是在我们往后的考察里自会得到的结论;在这里还有一个真理也证实[我们] 这一见解。原来一切狭义的科学,也就是我所理解的,以根据律为线索的有系统的知识,永远达不到一个最后的目标,也不能提出完全圆满的说明;因为这种知识永达不到世界最内在的本质,永不能超出表象之外;而是根本除了教导人们认识一些表象间的相互关系以外,再没有什么了。

    每一种科学都是从两个主要的张本出发的。其中一个总是在某一形态中的根据律,这就是科学的论证工具,另外一个即这门科学特有的对象,也就是这门科学的主题。例如几何学就是以空间为主题,以空间中的存在根据为工具的。逻辑以狭义的概念联系为主题,以认识根据为工具;历史以人类过去大规模的、广泛的事迹为主题,以动机律为工具;自然科学则以物质为主题,以因果律为工具;因此,自然科学的指标和目的就是以因果性为线索,使物质的一切可能状态互相还原,最后且还原到一个状态;又使互相引伸,最后且从一个状态引出其他一切状态。于是,在自然科学中有两种状态作为两极而对峙,即离主体的直接客体最远的和最近的两种物质状态相对峙,也即是最无生机的,最原始的物质或第一基本元素和人的有机体相对峙。作为化学的自然科学是寻求前者,作为生理学,则是寻求后者。直到现在为止,这两极都没有达到过;只在中间地区有些收获罢了。就未来的展望说,也颇难有什么希望。化学家们在物质的定性分析方面不象定量分析方面可以分至无穷的前提下,总是想把化学的基本元素(现在还在六十种上下)的总数缩小;假设已缩到只有两种的话,他们还想把两种还原为一种。这是因为均质律导向一种假定,即是说物质有一种最初的化学状态先于一切其他状态;后者不是物质所以为物质的本质,而只是偶然的形式、属性等;前者则专属于“物质所以为物质”的本质。在另一方面,这种最初状态既没有第二种状态在那儿对它发生作用,怎么能发生一种化学变化,却正是不可理解的。这样,这里在化学上也出现了厄璧鸠鲁在力学上所遇到的狼狈情况。这种情况,是厄壁鸠鲁在要说明一个原子开始是如何脱离它原来的运动方向时所遇到的。是的,这一自发地发展起来的矛盾,既不可避免,又不能解决,本是完全可以作为化学上的二律背反提出来的。在自然科学所寻求的两极端之一[的化学]中,既已发现这种矛盾,那么,在另一极端,我们也会看到相应的对比。要达到自然科学的另一极端,同样是很少希望的;因为人们只有看得更清楚,凡属化学的决不能还原为力学的,有机的也不能还原为化学的或电气的。那些在今天又重新走上这条古老的错误道路的人们,很快就要和他们的前辈一样,含羞地、悄悄地溜回来。关于这些,在下一篇再评论。这儿顺便提到的还只是自然科学在自己的领域内所遭遇的[情况]。自然科学作为哲学看,在这些困难之外,它又还是唯物论;而唯物论,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它初生时就已在它自己的心脏中孕育着死亡了。这是因为唯物论跳过了主体和认识形式,而在它所从出发的原始物质中,和它所欲达到的有机体中一样,主体和认识形式都已是预定的前提了。须知“没有一个客体无主体”就是使一切唯物论永不可能的一条定律。太阳和行星没有眼睛看见他们,没有悟性认识他们,虽然还可用字句加以言说,但是这些字句对于表象来说,只是[不曾见过的]“铁树”。另一面,因果律和根据此律而对大自然所作的观察和探讨又必然地导引我们到一个可靠的假定,即是说在时间中,物质的每一较高组织状态总是跟着一个较原始的状态而来的,动物就先于人类,鱼类先于陆栖动物,植物又先于鱼类与陆栖动物,无机物则先于一切有机物。从而那原始的浑饨一团必需经过好长一系列的变化,才到得有最初的一只眼睛张开的时候。然而,这整个世界的实际存在都有赖于这第一只张开的眼睛,即使这只是属于一个昆虫的眼睛;因为有赖于眼睛即有赖于认识所必需的媒介,而世界是只对认识、只在认识中存在的。没有认识,世界就根本不能想象;而这又因为世界干脆就是表象;以表象论,它需要“认识”的主体作为它实际存在的支往。是的,就是那漫长的时间系列本身,为无数变化所填充,物质通过这系列而从一个形式上升到又一形式,直到第一个有认识作用的动物出现于世;这整个时间本身也只在一个意识的同一性中才可思维,它是这意识的表象的秩序,是意识的认识形式;如果在意识的同一性以外,它就彻底丧失了一切意义,也就什么都不是了。于是,一方面我们看到整个世界必然地有赖于最初那个认识着的生物,不管这生物是如何的不完全;另一方面又看到这第一个认识着的生物必然完全地有赖于它身前的一长串因果锁链,而这动物只是参加在其中的一小环。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意见,每一种都是我们事实上以同样的必然性得来的,人们诚然可称之为我们认识能力中的二律背反,并把它和自然科学那第一极端中发现的二律背反作为对照确定起来。同时,在本书附录的康德哲学批判中,将证明康德的四种二律背反只是毫无根据的无的放矢。至于这里最后必然出现的这矛盾倒还可找到它的解决方案,即是用康德的话说,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而只属于其现象,是现象的形式。用我的话来说,则是客观的世界,即67 作为表象的世界,不是世界唯一的一面,而仅是这世界外表的一面;它还有着完全不同的一面,那是它最内在的本质,它的内核,那是“自在之物”。这本质,我们将在下一篇中考察,并按它最直接的一种客体化而称之为意志。作为表象的世界是我们这里唯一要考察的,它是随最早一只眼睛的张开而开始存在的;没有认识的这一媒介,它是不能存在的,所以也不先于最初一只眼的张开而存在。并且没有这只眼睛,也就是在认识以外,那也就没有先于[“后于”],没有时间了。可是时间并不因此就有一个起始,一切起始倒都是在时间中的。又因为时间是认识的可能性一最普遍的形式,一切现象都经由因果联带而嵌合于其中,所以它(时间)是和最初第一认识同时而有的,井同时具有向先向后这两方面全部的无限性。填充这第一现在的那个现象,也必同时被认为是在原因系列上,上联于并依附于向过去无限延伸的现象系列。而这过去本身的由于第一现在而被规定,正同后者之被规定于前者是一样的。所以和第一现在一样,它所从出的过去也有赖于认识着的主体;没有这主体,就不能是什么。这又引出一个必然的事实,即是说这第一现在并不呈现为初创的,不是没有过去作母亲的时间之起点,而是按时间的存在根据呈现为过去的后续的;同样,填充第一现在的现象也按因果律呈现为早先填充过去的那些情况的后果。谁要是喜欢附会神话以当说明的活,他可以用最小一个泰坦的、即克隆诺斯的诞生象征这里所表明的,实际上本无始的时间初现的那一刹那;由于克隆诺斯阉割了他自己的父亲,于是天地造物的粗胚都终止了,现在是神的和人的族类登上了舞台。

    这里的叙述是我们跟着从容体出发最彻底的哲学体系唯物论进行探讨所得[的结果]。这一叙述同时也有助于使主体客体间,还有不可分的相互依赖性显而易见。在不能取消主客相互对立的同时,这一认识所导致的后果是[人们]不能再在表象的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里,而只能在完全不同于表象的东西中去寻求世界最内在的本质,寻求自在之物;而自在之物是不为那原始的,本质的,同时又不能消解的[主客] 对立所累的。

    和上述从客体出发相反的,和从客体引出主体相反的,是从主体出发,从主体找出客体。在以往的各种哲学中,前者是普通而常有的;后者相反,只有唯一的例子,并且是很新的一个例子,那就是费希特的冒牌哲学。在这“唯一”而“新”的意义上,这里必须指出,他那学说虽然只有那么一点儿真实价值和内在含义,可说根本只是一种花招;然而这个学说却是以最严肃的道貌,约束着情感的语调和激动的热情陈述出来的;它又能以雄辩的反驳击退低能的敌人,所以它也能放出光芒,好象它真是了不起似的。可是那真正的严肃态度,在心目中坚定不移地追求自己的目标,追求真理,不受任何外来影响的态度,是他和所有迁就当前形 势的,同他类似的哲学家们完全没有的。诚然,他也不能不如此。人所以成为一个哲学家,总是[由于]他自求解脱一种疑难。这疑难就是柏拉图的惊异怀疑,他又称之为一个富于哲学意味的情绪。区别哲学家的真伪,就在于此:真正的哲学家,他的疑难是从观察世界产生的;冒牌哲学家则相反,他的疑难是从一本书中,从一个现成体系中产生的。这就是费希特的情况,他是在康德的自在之物上成为哲学家的。要是没有这自在之物,以他修辞学上的天才去干些别的行当,他很可能有大得多的成就。《纯粹理性批判》这本书使他成了哲学家。只要他真有点儿钻进这书的意义了,他就会理解该书主要论点的精神是这样的:根据律不是一个永恒真理,这和经院学派是不同的。根据律不是在整个世界之前,之外,之上而有无条件的妥当性;任它是作为空间、时间的必然关系也好,因果律也好,或是作为“认识根据律”也好,它单单只是在现象中相对地,在条件制约下有效。因此,世界的内在本质,自在之物,是永不能以根据律为线索而得发现的;相反,根据律导致的一切,本身就总是相对的、有待的;总在现象之中而不是自在之物,此外,根据律根本不触及主体,而只是客体的形式;客体也正因此而不是自在之物。并且与客体同时,主体已立即同在,相反亦然;所以既不能在客体对主体、也不能在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上安置从后果到原因这一关系。但是,有关这种思想的一切,在费希特那儿是一点气味也没有。在这件事上,他唯一感兴趣的是丛主体出发。康德所以选择这个出发点,是为了指出已往从容体出发,因而将客体看成自在之物的错误。费希特却把从主体出发当作唯一有关的一回事;并且有如一切摹仿者之所为,以为他只要在这一点上比康德走得更远些,他就超过康德了。他在这个方向所重犯的错误,也就是以往独断论在相反的方向所犯的错误。正是后者招致了康德的批判。于是,在根本问题上仍旧毫无改进,在客体主体问认定原因后果关系的基本错误依然如故;以为根据律具有无条件的妥当性,也前后无二致;不过以往是将自在之物置于客体中,而现在则是移置于认识着的主体中罢了。还有,主体客体间十足的相对性,以及这相对性所指出的自在之物或世界的内在本质,不得在主体客体中寻求,只能在此以外,在一切仅以相关而存在的事物以外去寻求[的道理]依然未被认识,也是今昔相同的。好象根本没有过康德这么个人似的,根据律之在费希特,和它在一切经院哲学那儿一样,是同一事物,是永恒真理。在古代的诸神之上,还有永恒的命运支配着;同样,在经院学派的上帝之上,也有一些永恒真理支配着,也就是一些形而上的、数理的、超逻辑的真理在支配着;[除此以外,]有些人还要加上道德的妥当性这一条。[他们说] 唯有这些“真理”不依存于任何事物,由于它们的必然性才有上帝和世界。在费希特,根据律就是作为这种永恒真理看的;按根据律,自我便是世界或非我的根据,是客体的根据;客体是自我的后果,是自我的产品。因此,他谨防着对根据律作进一步的检查和限制。费希特使自我产出非我,有如蜘蛛结网一样;如果要我指出他的线索是根据律的哪一形态,那么,我认为那就是空间中的存在根据律。只有关涉到这一定律,费希特那种艰涩的演绎还能有某种意义和解释。[须知]这些如此这般的演绎,譬如自我产生并制成非我等,实构成了这自来最无意味的,就拿这一点说已是最无聊的一本书的内容。费希特这哲学本来并无一谈的价值,[不过] 对于古老的唯物论,它是晚出的、真正的对立面;只在这一点上还有些意思,因为一面是从客体出发最彻底的[体系],一面是从主体出发最彻底的[体系]。唯物论忽略了在它指定一最单纯的客体时,也就已立即指定了主体。费希特也忽略了他在指定主体时(至于他给这主体一个什么头衔,那可听其自便),不仅也已指定了客体(无客体也就没有一个可想象的主体),并且还忽略了这一点,即是说一切先验的引伸,根本是所有的论证,都要以必然性为支点[这事实];而一切必然性又仅仅只以根据律为支点,因为所谓“必然是”和“从已知根据推论”是可以互换的同义概念。他还忽略了根据律除了是“客体所以为客体”的形式外,就不再是什么;从而根据律先已假定客体为前提,而不是在客体之前,于客体之外有什么效力,就能引出客体,就能按自己的法令而使之产生。所以,从主体出发和前面说过的从客体出发,有着共同的错误,双方都是一开始先就假定了它们声称注后要证明的,也就是已假定了他们那出发点所不可少的对应[物]。

    我们的办法是在种类上完全不同于上述两种相反的谬见的,我们既不从客体,也不从主体出发,而是从表象出发的。表象是意识上最初的事实,表象的第一个本质上所有的基本形式就是主体客体的分立。客体的形式又是寓于各种形态内的根据律;如已指出,每一形态又是如此圆满地支配着所属的一类表象,以至随同该形态的认识,整个这一类表象的本质也就被认识了。这是因为这个类别(作为表象)除了是该形态的本身之外,便无其他;譬如时间本身除了是时间中的存在根据外,即先后继起外,便无其他,空间除了是空间中的根据律外,即部位而外,便无其他,物质除了是因果性外,便无其他:概念(如即将指出的)除了是对认识根据的关系之外,便无其他。作为表象的世界有它十足的,一贯的相对性,或按它最普遍的形式(主体和客体)看,或按次一级的形式(根据律)看,如上所说,都为我们指出世界最内在的本质只能到尧全不同于表象的另一面去找。下一篇即将在一切活着的生物同样明确的一事实中,指出这另外的一面。

    目前还有专属于人类的那类表象尚待考察。这类表象的素材就是概念,而它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则是理性,正和前此所考察的表象以悟性和感性为主体方面的对应物相同;不过悟性和感性却是每一动物所具有的罢了。

    好比从太阳直接的阳光之下走到月亮间接的返光之下一样,我们现在就从直观的,当下即是的,自为代表的,自为保证的表象转向反省思维,转向理性的抽象的、推理的概念。概念只从直观认识,只在同直观认识的关系中有其全部内容。只要我们一直是纯直观地行事,那么,一切都是清晰的、固定的和明确的。这时既无问题,也无怀疑,也无谬误;人们不会再有所求,也不能再有所求,人们在直观中已心安理得,在当下已经有了满足。直观是自身 具足的,所以凡纯粹由直观产生的,忠于直观的事物,如真正的艺术品,就决不能错,也不能为任何时代所推翻,因为它并不发表一种意见,而只提供事情本身。可是随同抽象的认识,随同理性,在理论上就出现了怀疑和谬误,在实践上就出现了顾虑和懊悔。在直观表象中,假象可以在当下的瞬间歪曲事实;在抽象的表象中,谬误可以支配几十个世纪,可以把它坚实如铁的枷锁套上整个整个的民族,可以窒息人类最高贵的冲动;而由于它的奴隶们,被它蒙蔽的人们,甚至还可给那些蒙蔽不了的人们带上镣铐。对于这个敌人,历代大哲们和它进行过实力悬殊的斗争;只有大哲们从它那儿缴获的一点东西才成为了人类的财富。因此,在我们初踏上这敌人所属的领土时,立刻就唤起我们对它的警惕,是有好处的。虽然已有人这样说过,即令看不到任何好处,我们仍应追求真理,因为真理的好处是间接的,并且能够隔一个时期意外地又重现出来;可是我在这儿还要加上一句,说:即令看不到任何害处,人们也得同样作出努力来揭露并铲除每一谬误,因为它的害处也是间接的,也在人们不提防的时候又能出现;而每一谬误里面都是藏着毒素的。如果是人的智力,人的知识使人类成为地了球上的主宰,那么,就没有什么无害的谬误;如果是那些尊严的、神圣的谬误就更不是无害的了。为了安慰那些用任何一方式,在任何一场合,由于对谬误进行过崇高艰巨的斗争而献出力量和生命的人们,我不禁要在这儿插一句:在真理尚未出现以前,谬误固然还能猖獗一时.正如猫头鹰和蝙蝠能在夜间活动一样;但是如果说真理既已被认识,既已明晰而完整的表达出来了之后还能再被逐退,而旧的谬误又得安逸地重占它那广阔的阵地,那么,猫头鹰和蝙蝠把东边升起的太阳吓回去,就更有可能了。这就是真理的力量,它的胜利虽然是在艰苦困难中赢得的,但足以弥补这个遗憾的是若是真理一旦赢得了这胜利,那也就永远夺它不走了。

    到这里为止,我们所考察过的表象,按其构成来看,如从客体方面着眼,就可还原为时间、空间和物质;如从主体方面着眼,就可还原为纯粹感性和悟性(即因果性的认识)。除了这些表象之外,在生活于地球的一切生物之中,独于人类还出现了一种认识能力,发起了一种完全新的意识。人们以一种冥悟的准确性而很恰当地把这种意识叫做反省思维。诚然,这种意识在事实上是一种反照,是从直观认识引伸而来的;然而它有着完全不同于直观认识所有的性质和构成,它不知道有属于直观认识的那些形式;即令是支配着一切客体的根据律,在这儿也有着完全不同的另一形态。这新的,本领更高强的意识,一切直观事物的这一抽象的反照,在理性的非直观的概念中的反照,——唯有它赋予人类以思考力。这就是人的意识不同于动物意识的区别。由于这一区别,人在地球上所作所为才如此的不同于那些无理性的兄弟种属。人在势力上超过它们,在痛苦上人也以同样的程度超过它们。它们只生活于现在,人则同时还生活于未来和过去。它们只满足当前的需要,人却以他机巧的措施为将来作准备,甚至为他自己看不到的时代作准备。它们完全听凭眼前印象摆布,听凭直观的动机的作用摆布;而规定人的却是不拘于现前的抽象概念。所以人能执行预定计划,能按规章条款办事;可以不顾[一时的] 环境,不顾当前偶然的印象。譬如说,人能够无动于中为自己身后作出安排,能够伪装得使人无法看出破绽,而把自己的秘密带进坟墓去。最后,在为数较多的动机中他还有真正的选择权。因为只有在抽象中,这些动机同时并列于意识中,才能带来这样一个认识:就是动机既互相排斥,就得在实力上较量一下,看谁能支配意志。在较量中占优势的动机,也就是起决定作用的动机,这就是经过考虑后的意志的抉择,这一动机便是透露意志的本性一个可靠的标志。动物与此相反,是由眼前印象决定的;只有对当前强制力的畏惧才能控制它的欲求,到这种民惧成为习惯时,以后便受习惯的约束,这就是施于动物的训练。动物有感觉,有直观;人则还要思维,还要知道。欲求则为人与动物所同有。动物用姿态和声音传达自己的感觉和情绪,人则是用语言对别人传达思想或隐瞒思想。语言是他理性的第一产物,是理性的必需工具,所以,在希腊文和意大利文中,语言和理性是用同一个词来表示的:在希腊文是“逻戈斯”logos,在意大利文是“迪斯戈尔索”ildiscorso。[在德语,] 理性[“费尔窿夫特”]vernunft是从“理会”[“费尔涅门”]vernehmen来的,而这又和“听到”hren并非同义词,而有了解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的意味。唯有借助于语言,理性才能完成它那些最重要的任务,例如许多个别人协同一致的行动,几千人有计划的合作;例如文明,国家:再还有科学,过去经验的保存,概括共同事物于一概念中,真理的传达,75谬误的散布,思想和赋诗,信条和迷信等等,等等。动物只在死亡中才认识死亡,人是意识地一小时一小时走向自己的死亡。即令一个人还没认识到整个生命不断在毁灭中这一特性,逐步走向死亡有时也会使他感到生命的可虑。人有各种哲学和宗教,主要是由于这个原因。但是在人的行为中,我们有理由给予某些东西高于一切的评价,如自觉的正义行为和由心性出发的高贵情操;这些东西究竟是不是可以称为哲学或宗教的后果,那是并不明确的。与此相反,肯定是专属于哲学、宗教这两者的产物的,肯定是理性在这条路上的出品的,却是各派哲学家那些离奇古怪的意见,各教派僧侣们那些奇奇怪怪的,有时也残酷的习俗。

    至于所有这些多种多样的,意义深远的成就都是从一个共同原则产生的,这是一切时代,一切民族共同一致的意见。这原则就是人对动物所以占优势的那种特殊精神力。人们称之为理性,希腊文叫做“逻戈斯”logos,“逻辑斯谛拱”logistikog ,“逻辑蒙”logimon ;拉丁文叫“拉齐奥”ratio。所有的人也都很知道如何认识这一能力的表现,也知道说什么是理性的,什么是非理性的;知道理性在什么地方是和人类其他能力,其他属性相对称的。最后,人还知道,由于动物缺乏理性,所以,尽管是动物中最聪明的一个,也还有某些事情是不能指望于它的。一切时代的哲学家们,对于理性这种一般的知识也全有一致的说法;此外,他们还指出理性的一些特殊重要表现,如情感和激动的控制,如推求结论的能力,制定普遍原则的能力,甚至是[确定] 那些不待经验就已明确了的原则,等等。虽然[在这些地方已有一致的说法],但是所有他们那些关于理性真正本质的说明仍是摇摆不定的,是规定不严格的,游离的;既无统一性又无中心,一会儿着重这一表现,一会儿又着重那一表现,因此[各家]常常互有出入。此外,还有好多哲学家在说到理性的本质时,是从理性和启示之间的对立出发的。这种对立在哲学上是完全不相干的,只有增加混乱的作用而已。最奇特的是直76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哲学家把理性所有那些杂多的表现,严格地归根于一个单一的功能。这种功能,既可在所有的表现中一一识别出来,又可从而解释这一切表现,所以这功能就应该构成理性所特有的内在本质。虽然有卓越的洛克在《人类悟性论》第二卷第十一章第十和第十一节中很正确地指出抽象的普遍概念是人兽之间起区别作用的特征;虽有莱布尼兹在《人类悟性新论》第二卷第十一章第十和第十一节中完全同意洛克并又重复了这一点;但是,当洛克在同一本书第四卷第十七章第二、三两节中到了真正要说明理性时,他就把理性那唯一的重要特征遗忘了,他也落到和别人一样,[只能] 对理性一些零零碎碎的、派生的表现作一种摇摆不定的、不确定的、不完备的陈述了。莱布尼兹在他那本著作中与上列章节相应的地方,整个说来也同洛克如出一辙,只是更加混乱,更加含糊罢了。至于康德如何混淆了,歪曲了理性的本质的概念,那是我在本书附录中详细谈过了的。谁要是为了这一点而不厌其烦,读遍康德以后出版的大量哲学著作,他就会认识到:君王们犯了错误,整个整个的民族都要为他补过;和这一样,伟大人物的谬误就会把有害的影响传播干好些整个整个的世代,甚至到几个世纪;并且这种谬误还要成长、繁殖,最后则变质为怪诞不经。这一切又都是从贝克莱说的那句话产生的,他说的是:“少数几个人在思维,可是所有的人都要有自己的意见”。

    悟性只有一个功能,即是直接认识因果关系这一功能。而真实世界的直观,以及一切聪明、机智、发明的天才等等,尽管在应用上是如何多种多样,很显然都是这单一功能的诸多表现,再不是别的什么。和悟性一样,理性也只有一个功能,即构成概念的功能。从这单一的功能出发,上述区别人的生活和动物生活的一切现象就很容易说明了,并且是完完全全自然而然的说明了。而人们无论何时何地所说的“合理”或“不合理”,全都意味着应用了或没有应用这唯一功能。

    概念构成一个特殊类别的表象,和我们前此所考察过的直观表象是在种类上完全不同的一个类别,是只在人的心智中才有的。因此,关于概念的本质,我们就永不能获得直观的、真正自明的认识,而只能有一种抽象的、推理的认识。只要经验是当作真实外在世界来体会的,而外在世界又正是直观表象,那么,要求在经验中证实概念,或者要求和直观客体一样,可以把概念放在眼前或想象之前,那就文不对题了。概念,只能被思维,不能加以直观;只有人由于使用概念而产生的作用或后果才真正是经验的对象。这类后果有语言,有预定计划的行动,有科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言语作为外在经验的对象,显然不是别的,而只是一个很完善的电报,以最大速度和最精微的音差传达着任意[约定]的符号。这些符号意味着什么呢?是如何来解释的呢?是不是在别人谈话的时候,我们就立刻把它的言辞翻译成想象中的图画呢?是不是接着悬河般涌来的词汇和语法变化,这些图画包相应地掣电般飞过我们眼前,自己在运动,在相互挂钩,在改组,在绘影绘声呢?果真是这样,那么,听一次演讲,或读一本书,我们脑子里将是如何的骚动混乱啊!事实上,解释符号,全不是这样进行的。言辞的意义是直接了知的,是准确地、明晰地被掌78握的,一般并不搀入想象作用。这是理性对理性说话,理性在自己的领域内说话。理性所传达的和所接受的都是抽象概念,都是非直观的表象,而这些概念又是一次构成便次次可用的,在数量上虽比较少,却包括着,涵蕴着,代表着真实世界中无数的客体。只有从这里才能说明为什么一个动物,虽和我们同有说话的器官,同有直观表象,却决不能说话,也不能听懂言语。这正是因为字句所指的是那特殊类别的表象,它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 便是理性,[动物没有理性,] 所以任何字句就不能对它有意义,有解释了。既是这样,所以语言,以及一切隶属于理性的任何其他现象,一切区分人禽之别的事物,都只能以这唯一的、简单的东西作为来源而得到解释;而这就是概念,就是抽象的,非直观的,普遍的,不是个别存在于时间,空间的表象。只有在个别的场合,我们也从概念过渡到直观,为自己构成幻影作为概念的有形象的代表,但这幻影决不能有恰如其分的代表性而和概念完全契合无间。这是我在《根据律》第二十八节中特别阐明了的,在这儿就不再重复了。应该以那儿说过的和休漠在他的《哲学论文集》第十二篇中所说的(第244页)和赫德尔在《超批判》第一篇,第274页所说的(再说,这是一部写得不好的书)那些话比较一下。至于柏拉图的理念型,那是由于想象力和理性的统一而后可能的,将构成本书第三篇的主要题材。

    概念和直观表象虽有根本的区别,但前者对后者又有一种必然的关系;没有这种关系,概念就什么也不是了。从而这种关系就构成概念的全部本质和实际存在。[这是怎样一种关系呢?原来] 反省思维必然的是原本直观世界的摹写、复制;虽然是一种十分别致的,所用材料也完全不同的摹写。因此,把概念叫做79“表象之表象”,那倒是很恰当的。在这儿,根据律也有一个特殊的形态。根据律是在哪一个形态中支配着一个类别的表象,那么,只要该类别是表象,这一形态必然也构成并且无余地赅括着该类别的全部本质;譬如我们已看到过,时间始终只是“继起”,更无其他;空间始终是部位,更无其他;物质始终是因果性,更无其他。与此相同,概念或抽象表象这个类别的全部本质也只在一种关系中,只在根据律在概念中所表出的那关系中。而因为这就是对于认识根据的关系,所以抽象表象也只在它和是它的认识根据的另一表象的那关系中有着它全部的本质。这另一表象,虽在开始又可是一概念或抽象表象,甚至于后面这概念又只能有一个同样抽象的认识根据;但这不能继续下去推之于无穷,这一认识根据的系列必须以一个在直观认识中有根据的概念来结束,因为反省思维所有的整个世界都要基于那作为其认识根据的直观世界。由此,抽象表象这一类别就有别于其他类别,即是说:在其他类别[的表象],根据律总是只要求一个[这表象]和同类的另一表象之间的关系;而在抽象表象,[到了] 最后却要求一个[这表象] 和不同类的一表象之间的关系。

    人们常把上述那些概念,不是直接,而是间接通过一个甚至几个其他概念才和直观认识有关的一些概念优先叫做“共相”;与此相反,又把那些直接在直观世界中有其根据的概念叫做“殊相”。后面这一称呼同它所指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当,因为这些概念总还是抽象的共相而决不就是些直观表象。这两种称呼本不过是在要说明两者的区别时,在模糊的意识中产生的;既然这里已另有解释,依旧沿用也未尝不可。第一类,也就是特殊意味的“共相”的例子,有“关系”,“美德”,“探讨”,“肇始”等等概念。后面一类,也80就是名实不大相符的“殊相”,则有这些概念:“人”,“石头”,“马”等等。如果不嫌这样一个比喻太形象化,从而有些荒诞可笑的话,人们就可很恰当的说,后面这一类概念是反省思维这个建筑物的地面层,而第一类概念则是其上各层的楼房。

    一个概念所赅括的很多,即是说很多直观的表象,甚至还有些也是抽象的表象,都和它有着认识根据的关系,也即是都要通过它而被思维。这一点却并不如人们一般所说,一定是概念的基本属性,实际上只是一种派生的、次要的属性;在可能性上尽管是必然有的属性,在实际上则并不是常有的属性。这一属性是由于概念是表象的表象,即是由于概念的全部本质只在于它和另一表象的关系中而产生的。可是概念并不就是这另一表象自身;这另一表象甚至经常是属于不同类别的,是直观表象,因而可以有时间的,空间的以及其他的规定,并且根本还可以有更多的,在概念中不连同被思维的关系。就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以一些表象虽有着非本质的区别,都能由同一概念而被思维,即是说都可包括在这一概念之中。不过这种“以一赅万”[的本领] 并不是概念的基本属性,而只是它偶然的属性。所以就可以有些概念,只能用以想到一个单一的实在客体,但仍然是抽象的、一般的表象,全不因此就算是个别的、直观的表象。举例说,某人仅仅是从地理书本上知道了一个特定的城市,他从这一城市得来的概念就是这里讲的那种概念。这里被思维到的虽然只是这一个城市,不过总还可能有些局部不同的城市全都适用这一概念。所以,不是由于一个概念是从一些客体抽象来的,它才有一般性;而是相反。是因为一般性,又叫做“个别的非规定”,是概念作为理性的抽象表象在本质上所有的[东西],不同的事物才能用同一个概念来思维。

    由上所说,又发生这样一个情况:由于概念是抽象表象而不是直观表象,从而也就不是十分确定的表象,于是每一概念便进而有人们叫做意义范围或含义圈的东西;并且即令是在这概念只适应于唯一的一个实在客体的场合,也是如此。这样,我们就发现每一概念的含义圈和其他概念的含义圈总有些共同的地方,即是说在此一概念中被思维的某部分,同时也就是在彼一概念中被思维的部分;反之亦然,在彼一概念中所思维的某部分便是此一概念中所思维的部分;虽然同时,它们又是真正不同的概念,每一概念,或至少是两者中的一个概念又含有另外那一概念所没有的东西。每一主语和其谓语就是在这样的关系之中的,而认识这一关系就叫做“判断”。用空间的图形来说明那些含义圈是一个极有意义的想法。普陆克是有这个想法的第一人,他用的是正四方形:兰柏尔特虽在他后,却还在用一根叠一根上下相间的直线条;倭以勒最后才用圆圈,这一办法才圆满的解决了。不过概念的相互关系是基于什么而同其空间图形有这种准确的类似性,我可说不上来。自此以后,一切概念的相互关系,甚至单从其可能性出发,也即是先验地,都能用这样的图形作形象的说明;对于逻辑这是一个有利的情况。图解的方式如下:

    1)两概念的含义圈完全相同,例如必然性这概念和从已知根据推论后果这概念,反刍动物和偶蹄动物两概念,又如脊椎动物和红血动物(由于某些节肢动物[也有红血],这一点有可皆议之处):这都是些交替概念,用一个圆圈来说明,既意味着这一概念,又意味着那一概念。

    2)一个概念的含义圈完全包括82另一概念的含义圈在其内。

    3)一个含义圈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含义圈,而这些包括在内的含义圈既不互相包含又共同充满包括着它们的大圈。

    4)两圈互相包含另一圈的一部分。

    5)两圈同位于一第三圈中,但并不充满第三圈。

    最后这一情况是指所有那些概念,其含义圈[在相互之间] 并无直接共同之处,但总有一个第三概念,往往广泛得多的概念,包含着两者。

    概念的一切联系都可归结到这些情况,而关于判断的全部教程,判断的转换、对称、交互相关、交互相斥(这一点按第三图),又可从此引伸而得。同样,还可由此引伸出判断的属性,这就是康德号称悟性的范畴之所本的;不过假言判断这一形式已不仅是概念的联系,而是判断的联系,应作例外。然而样态也是例外的,关于这一点以及范畴所本的判断的每一属性,都在本书附录中有详尽的交代。关于上列[各种] 可能的概念联系,只有一点还须指出,即是各种联系又可各式各样的互为联系,例如第四图与第二图的联系。只在一个含义圈或整个或部分的包括着另一含义圈,同时自身又为第三个含义圈所包括时,这一些含义圈合起来才表出第一图里的推论法;也就是表出判断的这样一种联系,即由此联系便可认识到一个概念既整个的或部分的被包含于另一概念中,又同样被包含于一个第三概念之中,而这第三概念又包含着原来的那一概念。这还可以表出这一推论的反面,表出否定;而用图形表示这否定,当然就只能是两个联系着的含义圈都不在第三个内。如果许多含义圈以这种方式依次包含,则产生较长的一连串推论。这种概念的图解方式,已在一些教科书中推行,颇有成效,可以作为说明判断以及全部三段论法的基础,以此来讲述这两个方面就很容易而简单了。这是因为这两方面的一切规则都可由此按其来源得到理解,得到引伸和说明。但是拿这些东西给记忆力增加包袱是不必要的,因为逻辑从来不能对实际生活有什么用处,而只是在哲学上有理论的兴趣罢了。原来我们虽可说逻辑之于合理的思维,就等于通奏低音之于音乐;如果再放宽些尺度,也可说如伦理学之于美德,或美学之于艺术;但这里应注意从来没有人是因为研究了美学而成为艺术家的,没有人是因为研究了伦理学而获得高尚品质的:应注意早在拉摩之前,就已有了正确谐和的作曲,无须着意于通奏低音,也能觉察非谐音。同样,人们并无须懂得逻辑,也能不为错误的推论所蒙蔽。不过,话又得说回来,应该承认通奏低音对于音乐的鉴别虽没有什么用处,对于作曲的实践却有很大的用处;如果把程度降低些说,甚至美学、伦理学,虽主要的是在消极方面,也能分别对[艺术、道德的]实践有若干好处;所以不应完全剥夺这些理论在实践上的价值。至于逻辑,则连这一点[实践上的价值] 也无可矜夸了。逻辑是在抽象中的知识,是对于人人在具体中所已知的又于抽象中知之。因此,人们少有用逻辑来否定一个错误推论的,同样也少有借助于逻辑规则来作出一个正确推论的。即令是最渊博的逻辑学家本人,当他在进行真正的思维时,他也完全把逻辑丢在一边了。这一点可从下文得到说明。原来每一种科学都是由关于某一类对象的普遍的,从而也是抽象的一套真理、规律、规则系统所组成的。于是,往后对于这些对象中出现的个别情况,每次都要按那一次妥当,便次次妥当的普遍知识加以规定,因为这样应用普遍原则比从头来检查每次出现的个别情况要容易得不知若干倍。并且这一旦已获得的普遍的、抽象的知识又经常要比经验上个别的探讨更为近便,在逻辑则恰相反。逻辑是以规则的形式表出有关理性的工作方式的知识,是由于对理性作自我观察,抽去一切事物的内容而获得的普遍知识。这种工作方式在理性[自身二原是必然的、本质的,如果任其自然,理性遵守这些方式决不会有什么偏差。所以在每一特殊情况中,让理性按其自有的本质做去,比使它就范于一种知识,一种在工作进行中才抽绎得的,以一个陌生的外来的法则为形态的知识,既要容易些,也要妥当一些。其所以容易些,那是因为在其他一切科学中,普遍规则对于我们要比单独地,就事论事来研究个别情况近便些、熟悉些;但是在使用理性时则相反,理性在当前情况中必然[要采取]的工作方式,对于我们反而总是比从这一工作方式抽象而得的普遍规则更为近便些、熟悉些;因为在我们自己里面思维着的[东西]就正是这理性自身。其所以妥当些,那是因为在这种抽象的知识或其应用中产生谬误要比“理性”的行事发生有违其本质、本性的情况要容易得多。因此就出现了一种特有的情形:在其他科学中、人们是拿普遍规则来检验个别情况的真实性的,在逻辑中则相反,规则反而是要放到个别情况下来检验的。即令是一个最熟练的逻辑学家,当他发现他在个别情况下作出的结论和规则所说的有出入时,他总是宁可先在规则上,然后在他实际作出的结论中去找差错。要从逻辑学得到实际的用途就等于说要把我们在个别事物中直接以最大妥当性意识了的东西,又以说不尽的辛勤再从普遍规则中去引伸;正好比人们自己的一举手、一顿足也要求教于力学,而自己的消化作用也要求教于生理学一样。谁要是为了实践的目的而学习逻辑,就等于训练一只海狸去筑他的巢穴似的。尽管逻辑没86有实际用处卜却并不因此就能说没有保留它的必要了,因为它[本] 是有关理性的组织、活动的特种知识而有哲学上的意义。逻辑作为一种自足的,自为存在的,圆满的,完整的,完全可靠的一门学科,有理由单独地,无所依傍地,科学地去加以研求,有理由要在各大学讲授它。不过,只在整个哲学的关联中,在考察认识并且是在考察理性的或抽象的认识时,逻辑才获得它特有的价值。因此,讲授逻辑就不应有一种太着意于实用的科学那么一个形式,不应只包括一些赤裸裸地确定在那儿的规则以校正判断、推论等等的错误,而更应着意于认识理性的,概念的本质,详细考察认识的根据律;因为逻辑不过就是这一根据律的译意而已;并且实际上也只限于这样一种情形,就是说赋予判断以真理的那根据不得是经验的或形而上的,而只能是逻辑的或超逻辑的。和认识的根据律同时,还要提出与之密切接近的,思维的其他三个基本法则或超逻辑的真理判断;而理性的全部技能即是由此逐步长成的。真正的思想的本质,就是说判断和推理的本质,是从概念含义圈的联结、按空间图表格式以前面示意过的方式来表出的;然后由此又通过意象的构造来引伸“判断”和“推论”的一切规则。人们得以从逻辑找到的唯一实际用途,是人们在辩论的时候,与其指出对方的实际错误,毋宁使用逻辑术语来点破对方蓄意蒙骗的结论。既已这样在实践意义方面压低了逻辑的地位,同时又这样着重提出逻辑和整个哲学的关联,把它作为哲学里的一章看,那么,有关逻辑的知识将来就不应该比现在还要罕有,因为在今天,任何人如果不想在主要的方面停留于浅陋状态之中,不想把自己列于无知的,陷于矇眬状态的群众中,就必须先学过思辨的哲学。这又是因为这个十九世纪是一个哲学的世纪;但这却不是说这个世纪已有了哲学,或者说哲学已占有统治的地位了;而是说就接受哲学而论,这个世纪是已经成熟了,因此[也] 迫切的需要哲学。这是教养高度发展的标志,甚至是历代文化上升的阶梯上牢固的一级。

    虽说逻辑没有多大的实际用途,却难以否认它是为了实际的目的而创立的。对于逻辑[这门科学]的起源我是这样解释的:当厄利亚学派的,麦咖利学派的,诡辩派的好辩风气一直在发展着,逐渐成为一种嗜好的时候,几乎每次争辩都要陷入混乱;这就使他们感到必须有一种指导辩论的规程,为此,就只有寻求一种科学的论证方法。首先要指出的就是争论双方在辩论之中,必须在论点所涉及的某一命题上互相一致。辩论程序的第一步便是正式宣布这些双方共同承认的命题而置之于研讨的开端。其初,这些命题还只涉及研讨的材料方面,随后人们又发觉在如何还原到这一共同承认的真理,如何由之引伸自己的主张的方式方法上,也是服从着某些公式和法则的。关于这一点,虽然没有事先的说合,他们都无异议;由此可见这些公式、法则必然就是理性本有的,在理性自己本质中的程序,必然就是研讨的形式方面。这虽然并未遭遇到怀疑和异议,却有酷好系统成痹的头脑会想到这么个念头,他想:如果一切辩论的这些形式方面,理性88自身这些不变的法则性程序,也和研讨的材料方面那些共同承认的命题一样,也在抽象的命题中陈述出来,作为辩论自身中不可移易的绳准而置于研讨的开端,于是人们得永远有所依据,有所参证;那就会是一件大大的好事,就会是辩证方法的大功告成。就是这样,凡以往只是一致默认地服从着的东西,或是本能地在那么做着的东西,现在人们要意识地认之为法则并正式把它宣布出来。在这期间,人们逐渐为逻辑的基本命题找到了一些程度不同的恰当称谓,如矛盾律,充分根据律,排中律,有无律;然后是三段论法的一些特殊规则,例如“从纯粹特殊的或纯粹否定的前提不能得出任何结论”,“从后果到根据的推论无效”,等等。人们只能缓慢地、很艰苦地达到这些成就;在亚里士多德以前,一切都很不完备。这种情形,部分地可从柏拉图的某些对话中看得出来,在那儿,揭露逻辑真理的方式还是笨拙的、不着边际的。从塞克司都斯、恩披瑞古斯关于麦咖利学派争论的报道中还可更好地看得出来,他们不但是只为一些最简单的逻辑规律而争论,并且用以表示这些规律的方式也是那么捉襟见肘(塞·恩披瑞古斯:《反对数学字论》第八卷第122页及随后几页)。亚里士多德收集了,整理了,订正了当时已有的成就,而使之具有无比高度的完整性。如果人们这样看希腊文化的进展如何引起了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如何为他作了准备;人们就会不愿相信波斯作家的说法。说什么迹利斯吞在印度人那里发现了完整的逻辑,就把它寄回给他舅父亚里士多德了。琼斯是很偏爱这种说法的,这说法也是他传达给我们的(《亚洲研究》第四卷第163页)。至于在可悲的中世纪,经院学派中好辩成癣的人们,并无任何实际知识,只在公式章句中消磨精神;所以他们那么极度欢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甚至热中于那些译成阿拉伯文的残简断篇,并且随即奉之为一切知识的中心;那是容易理解的。自此以后,逻辑的威望固然降低了,但是作为一门自足的、实际的、极其必要的科学,仍有它的信誉,它也一直被保全到现在,并且,在我们这时代,康德既已从逻辑取得他那哲学的奠基石,他的哲学也重新为逻辑掀起了新的兴趣。如果从这方面看,也就是从作为认识理性的本质的手段看,对于逻辑有这样的兴趣倒也是应该的。

    严格正确的结论是由于正确地观察概念含义圈的相互关系而获致的,只在一个含义圈包括在另一个含义圈内,而这另一圈又包括在第三圈内时,然后才能承认第一圈是包括在第三圈内的。与此相反,有一种游说术则是基于仅仅只从表面看概念含义圈的各种关系,随即按自己的意图作出片面的规定[这样一种手法的] ;主要是这样:如果考察中的概念的含义圈只是一部分包括在另一圈中,又有一部分却包括在完全不同的另一圈中,说话的人就按自己的意图把这概念说成是全在这一圈,或全在那一圈内。举例说,在谈到“激情”的时候,人们可以任意将它概括于“最大力”,“世界最强大的动因”这些概念之下,也可以把它概括于“非理性”的概念之下,而这又可概括为“无力”,“软弱”这些概念之下。人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办法,在谈到任何一概念时,都可如法炮制从头做起。[譬如说,]一个概念的含义圈几乎经常有几个别的含义圈同在其中,这些含义圈的每一个都在其范围内含有那第一圈的一部分,同时又各自还包括着其他的东西在内;[这时,]人们就只单就其中的一个含义圈作出说明,用以概括那第一概念,而其余的则一概置之不顾或加以隐蔽。一切游说术,一切伶俐的诡辩就都依靠这一手法;因为逻辑上的那些手法,如拟似谎骗法,蒙蔽失真法,嘲弄蛊惑法等在实际应用上显然都大笨[不适用]了。我不知道直到现在为止是不是已有人把一切诡辩和游说的本质归结到这些东西所以可90能的最后根据,或已在概念特有的本质中,亦即在理性的认识方式中证实了这种根据;因此,我的陈述既已到了这里,尽管这一点并不难理解,我仍想在一张附表中用图解来说明一下。这图解是要指出概念的含义圈是如何错综复杂地相互连环的,因而留有余地可以从每一概念任意过渡到这个或那个含义圈。我只希望人们不要由于附表而发生错觉,对这个小小的,附带的说明予以过分的,超出这事情本性上所能有的重要性。作为一个说明的例子,我选择了“旅行”这一概念。这个概念的含义圈部分地分别套人其他四个含义圈的范围内,游说者可任意过渡到其中的一个。这其他四个又部分地套入其他的含义圈,也有套入两个或几个的,于此游说者又可以任意选择其途径,并且总是把它作为唯一的途径看待。最后,看他的意图何在,便可以达到“有利”(善),也可以达到“有害”(恶)。不过在人们逐圈前进时,必须只遵循从中心(已知的主要概念)到边缘的方向,不得反其道而行。这种诡辩在形式上可以是连续的谈话,也可以采取严格的推论形式,那就要看听话的人对哪一种形式有所偏爱而随机应变了。基本上大多数的科学论证,尤其是哲学的论证也同这种做法差不多;否则各时代中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东西,不但是搞错了的,(因为谬误本身另有来源)还有说明了,证明了往后又被认为是根本错误了的,例如莱布尼兹—邬尔佛的哲学,托雷密的天文学,斯达尔的化学,牛顿的色彩学说等等等等。

    由于这一切一切,如何获致确实性,如何为判断找根据,知识和科学以什么组成这些问题就更迫在眉睫了。而科学同语言和熟虑后的行为鼎足而三,是继后二者之后我们誉之为[人类] 由理性得来的第三大优势。

    理性的本性是女性的,它只能在有所取之后,才能有所与。仅就它自身说,除了它用以施展的空洞形式外,它是什么也没有的。十足纯粹的理性认识,除了我称为超逻辑的真理那四个定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分的认识根据律之外,再没有别的了。逻辑自身的其余部分就已不是十足纯粹的理性认识,因为这些部分都要先假定概念含义圈的关系和组合,而概念根本就是只在先已有了的直观表象之后才有的,并同这表象的关系构成它全部的本质,从而概念已是先假定了这表象的。不过由于这假定并不涉及概念的固定内容,而只泛泛地涉及概念的实际存在,那么,整个说来,逻辑仍可算作纯粹的理性科学。在其他一切科学中,理性就接受了来自直观表象的内容:在数学中这内容来自先于经验、直观地意识着的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在纯粹的自然科学中,即是在我们对于自然过程先于一切经验的知识中,科学的内容来自纯粹的悟性,即来自因果律及该律和时间、空间的纯粹直观相结合的先验认识。在此以外的一切科学中,所有不是从上述来源获得一切[内容〕的科学,一概来自经验。“知”根本就是:在人的心智的权力下有着可以任意复制的某些判断,而这些判断在它们自身以外的别的事物中有其充分的认识根据;即是说这些判断是真的。所以只有抽象的认识才是“知”,它是以理性为条件的。动物虽然也有直观的认识,并且它们做梦这一事实还证明它们有对于直观认识的记忆;既有记忆,当然也有想象。但是严格点讲,我们就不能说动物也有所知。我们说动物有意识,那就是说意识作用这个概念,在语源上虽从“知”而来,却同表象作用这概念,不论是哪种表象作用,符合一致。因此,我们说植物虽有生命,却无意识。所以“知”便是抽象的意识,便是把在别的方式下认识了的一切又在理性的概念中固定起来的作用。

    在这种意义下,“知”的真正对称便是“感”,所以我们要在这里插入“感”的说明。指“感”这个词的概念始终只有一个否定意味的内容,即这样一个内容:那出现于意识上的东西不是概念,不是理性的抽象概念。在此以外,不管它是些什么,就都隶属于“感”这概念之下。[感] 这个概念有着广泛无边的含义圈,所以可包括一些极不相同的东西;如果人们还没认识到只有这些东西在这否定的意味上不是抽象概念这一点上是互相一致的,还决不能理解它们何以能类聚在一起呢?因为最不相同的,甚至敌对的因素都并存于这一概念中,相安无事;例如:宗教感,快适感,道德感,分为触着感、痛感、色彩感、声音感、谐音感、不谐音感的各种身体感,仇恨感,憎恶感,自满感,荣誉感,耻辱感,正义感,非正义感,真理感,美感,有力感,软弱感,健康感,友谊感,性爱感等等等等。所有这些“感”之间,除了否定意味的共同性,即全都不是抽象的理性认识这一点外,根本没有任何共同性。这还不算,最为触目的是人们把空间关系先验的直观认识,甚至把纯粹悟性所有的先验直观认识也置于这一概念之下;或是说每一认识,每一直观,只要仅仅是直观地意识到的,还没有在概念中沉淀的,都是人们感到的。这里为了说明起见,我想从新出的著作中举几个例子,因为这些例子对于我的解释是非常巧合的一些证明。我记得在欧几里得德译本的导论中读过这样的话,意思是说人们应让初学者在讲课之前,先绘制几何图形,以便在未从讲课获得完整的认识之前,先就感到几何学的真理。同样,在席莱尔马哈所著《伦理学批判》中也谈到逻辑感和数学感(第339页),还谈到两个公式间的相同感或不同感(第342页)。此外,在滕勒曼著《哲学史》第一卷第361页上也这样说:“人们感到那些错误推论是不对的,但又找不到错误何在。”[总之,] 人们一天不从正确的观点考察“感”这个概念,不认识那唯一构成其本质的否定意味的标志,那么,这概念,由于其含义圈过于广泛,由于它只有否定的意味,完全片面规定的,贫乏的内容,就会不断引起误会和争论。在德语中我们还有意义颇为相近的感觉(die fmpflndung)这个词,[也足以引起混淆,] 所以指定这个词专用于身体感,作为“感”的一个低级类别,那或者更要适当些。“感”这概念,既和其他一切概念不成比例,无疑的有着下述这样一个来源:一切概念——凡是词所指及的也只是概念——都只是对理性而有,都是从理性出发的;所以,人们以概念说话就已经是站在一个片面的立场上了。可是从这样一个立场出发,近于我的就显得清楚明白,还要被确定为肯定的方面;远于我的就含混不清了,并且随即也就只计及它的否定意味了;所以每一民族都称其他一切民族为外国人;希腊人称其他一切民族为夷狄,凡不是英国或非英国的,英国人都称为“大陆”和“大陆的”,基督教徒称所有其他的人为异教徒或多神教徒;贵族称一切其他的人为“小民”;大学生称一切其他的人为市侩,如此等等。这种片面性,人们也可说是由于骄傲产生的固陋无知,听起来尽管有些特别,竞要归咎于理性自己;因为理性用“感”这一个概念来包括任何样式的意识内容,只要这内容不是直接属于它自己的表象方式的,即是说只要不是抽象的概念[就都包括在内]。理性为了这种作法,由于它没有通过彻底的自我认识而弄清楚自己的工作方式,直到现在,还不得不看到自己领域内发生的误解和混乱而自食其果;不是现在竟还有人提出了一种特别的“感”的能力,并且还在为之构造理论吗?

    上面我已说明感这概念和知[这概念]正是反面的对称,而知呢,已如上述,就是抽象的认识,亦即理性认识。但是理性不过是把从别的方面接受来的东西又提到认识之前,所以它并不是真正扩大了我们的认识,只是赋予这认识另外一个形式罢了。这也就是说,理性把直观地,在具体中被认识的再加以抽象的、普遍的认识。可以这样说,这一点比不经意地初看时重要得多,因为[意识上]一切可靠的保存,一切传达的可能性,以及一切妥当的,无远弗届地应用认识于实践,都有赖于这认识是一种知,有赖于它已成为抽象的认识。直观的认识总只能对个别情况有用,只及于,也终于眼前最近的事物,因为感性和理智在任何一时刻,本来就只能掌握一个客体。所以每一持续的、组合的、计划的行动必须从原则出发,也就是从抽象的知出发,循之进行。例如悟性认识因果关系就比在抽象中思维所得的要更完整、更深入、更详尽,唯有悟性能通过直观既直接又完全地认识一个杠杆,一组滑车,一个齿轮,一个拱顶的安稳等,有些什么样作用。但是,正如刚才谈到的,由于直观认识的属性只能及于当前所有的东西,所以单是悟性就不足以构造机器和建筑物;这里还需要理性插足进来,以抽象的概念代替直观作行动的绳准。如果这些抽象概念是正确的,预期的后果也必然出现。同样,我们在直观中也能完全地认识抛物线,双曲线,螺旋线的本质和规律性;但是要应用这种认识于实际,那就必须这种认识先成为抽象的知。在这一转变中,损失了的是直观的形象性,而赢得的却是抽象的知的妥当性和精确性。所以一切微分计算法并没有扩大我们对曲线的知识,并没有比单纯直观所包括的有所增益;但是认识的种类变更了,直观的认识变为抽象的认识了。这一转变对于认识的应用有着最大限的功效。不过这里还要说到我们认识能力的另一特性。在没有弄清直观认识和抽象认识之间的区别以前,人们也不能注意到这种特性。这就是空间上的那些关系不能就是空间关系而直接转入抽象认识。要转入抽象认识,唯有时间上的量,亦即数,才是适合的。唯有数才能够在与之准确相符的抽象概念中被表示出来,而不是空间上的量。千这概念之不同于十这概念,有如这两种时间上的量在直观中的不同一样;我们把千想成一定倍数的十,这样就可以在时间上替直观任意分解千为若干的十,这就是可以数了。但是在一英里和一英尺两个抽象概念之间,如果没有双方的直观表象,没有数的帮助,那就简直没有准确的,符合于双方不同的量的区别。在这两个概念中,人们根本只想到空间上的量;如果要在两者间加以充分的区别,要么就是借助于空间的直观,也就是离开了抽象认识的领域;要么就是在数中来想这个区别。所以,人们如果要从空间关系获得抽象认识,空间关系就得先转为时间关系,即是先转为数。因此,只有算术,而不是几何,才是普遍的量的学说。几何如果要有传达的可能性,准确的规定性和应用于实际的可能性,就得先翻译成算术。固然,一种空间关系也可以就是空间关系而被抽象地思维,例如下弦随角度的增大而增大;但是要指出这种关系的量,就必须用数来表示。在人们对空间关系要求一个抽象认识(即是知而不是单纯的直观)的时候,把三进向的空间翻译为一进向的时间,就有必要了。使得数学这么困难的,也就是这个必要性。这是很好理解的,我们只要把一条曲线的直观和这曲线的解析的算式比较一下,或者是把三角上应用的对数表和这表所示三角形各个部分间变更着的关系比较一下;这里在直观中只要一瞥就可完全而最准确地理解,譬如余弦如何随正弦之增而减,譬如此一角的余弦即彼一角的正弦,譬如该两角互为此增彼减,此减彼增的相反关系等等。可是为了把这些直观认识到的东西,抽象地表达出来,那就需要庞大的数字网,需要艰难的计算。人们可以说,一进向的时间为了复制三进向的空间,如何得不自苦啊!但是为了应用的需要,要把空间关系沉淀为抽象概念,这一切就都是必要的了。空间关系不能直接转入抽象概念,而只能通过纯时间上的量,通过数的媒介,因为只有数直接契合于抽象的认识。还有值得注意的是空间以其三进向而适宜于直观,即令是复杂的关系也可一览无余,这又是抽象认识做不到的。与此相反,时间虽容易进入抽象概念,但是能够给予直观的却很少。在数的特有因素中,在单纯的时间中,不牵入空间,我们对数的直观几乎到不了十;十以上我们就只能有抽97象的概念,不再是数的直观认识了。在另一方面,我们却能用数字和所有的代数符号把准确规定的抽象概念连结起来。

    这里附带的还要指出有些人们的心灵,只在直观认识到的[事物中] 才有完全的满足。把存在在空间上的根据和后果形象地表达出来,那就是这些人所寻求的。欧几里得的证明,或是空间问题的算术解答都不能吸引他们。另外一些人们的心灵却又要求在应用和传达上唯一可用的抽象概念。他们对于抽象定理,公式,冗长的推论系列中的证明,对于计算,都很有耐性,很有记忆力,而计算所使用的符号则代表着最复杂的抽象[事物]。一种人寻求准确性,一种人寻求形象性。这个区别是[人的]特性不同的表示。

    知或抽象认识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有传达的可能性和固定起来被保存的可能性。因此,它在实际上才是如此不可估计的重要。任何人固然能够在单纯的悟性中,当下直观地认识到自然物体变化和运动的因果关系,可因此而十分得意;但是为了传达于别人,那就要先把直观认识固定为概念才能合用。如果一个人只是独自进行一种活动,尤其是在这活动的实施中直观认识还鲜明的时候,在实践上直观认识本来也就够用了;可是如果他需要别人的帮助,或者虽是自己本人来干,却要间歇一个时候才能进行,因而需要一个计划的时候,那就不够用了。譬如一个精于台球的人,对于弹性物体相撞击的规律,他拥有纯悟性上的完整知识;这虽仅是对于当前的直观认识,但是对于他的球艺已是绰有余裕了。与此不同的是,唯有一个有学问的力学家才能对于这些规律真正有所知,也就是说只有他才有抽象的认识。甚至于象制造一部机器,如果这位发明人是独自工作的,单纯直观的悟性认识也足够应用98了;这是我们在天才卓越而无任何科学知识的手艺工人那里经常看到的。与此相反,如果是要完成一个力学上的工程、一部机器、一座建筑物而需要一些人,需要这一些人协同的,在不同时间上进行的活动,那么,这一活动的领导人就必须先在抽象中拟好一个计划,只有借助于理性才可能有这样的协同活动。既值得注意,又有些特别的,是在前面那种活动中,也就是独自一人想要在不间断的活动中完成什么的时候,知,理性的应用,思索,反而可能常是一种障碍;例如在台球游戏中,在击剑中,在管弦调音中,在歌唱中,就是这样。在这些场合,必须是直观认识直接指导活动;如果搀入思索,反会使这些活动不恰当,因为思索反而会使人分心而迷乱。所以野蛮人和老粗正因为他们没有什么思维的习惯,反而能够既稳且快的完成一些体力活动,譬如同兽类搏斗啦,射箭命中啦;凡此都是惯于思索的欧洲人望尘莫及的。譬如[射箭],这个欧洲人,不论是在空间上或时间上,他就要度量上下、左右、先后等等,然后在这一些两极之间找得等距的中点,[这何能如]一个自然人全不能在距离上思索,就能直接中的呢?同样,尽管我能够在抽象中指出应以几度几分的角度来使用剃刀,但是我如果不能直觉地知道,也就是在指头上没有敏感,抽象的知仍然于我毫无裨益。同样,在相术上应用理性,对于人相的理解也会起干扰作用。这种理解也必须通过悟性,因为人相所表示的,面部的线条起伏等都只能让人感到;人们说这就是不能进入抽象概念的东西。任何人都有他自己直接的直观的[一套]相术和病理症候学,不过对于这些事物的标志,有些人又比别人认识得更清楚些罢了。但是要在抽象中写出一套可以教学的相术,那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相上的差别和变化太微妙了,概念于此无能为力。[用一个比喻说,]抽象的知对于这些几微的差别关系。就如彩色碎片镶嵌的画对维佛特或滕勒的画一样。概念好比镶嵌的手艺一样,不管是如何细致,但是嵌合的碎片间总不能没有界线,所以不可能从一个颜色,毫无痕迹地过渡到另一颜色。概念正是如此,由于它的硬性规定,由于精确地互为界划,尽管人们用如何更细致的规定,把一个概念分而又分,还是永远不能达到直观中的那种细腻分限;而这里作为例子的相术恰好有赖于这种细腻的分限。

    就是概念的这一本性使概念近似于镶嵌画中的碎片,由于这一本性,直观永远是概念可近不可即的极限。这也是何以在艺术中不能用概念获得良好成绩的理由。如果一位歌唱家或音乐家用反复思索来指导他的演出,那就会是死症。这种情况在作曲家、画家、乃至诗人,也是一样的真实。概念用于艺术总是无结果的。概念只能指导艺术中的技术部分,那是属于学术领域的。我们将在第三篇中进一步探讨何以一切真正的艺术只能从直观认识出发,而决不能从概念出发。甚至在人的举止方面,在社交中的美好风度上,概念也只有消极的用处,只能防止粗暴的自私自利心和兽性的发作;因此,彬彬有礼就是概念的产物,值得赞美。但是风度翩翩、雍容华贵、令人倾慕的举止:情意缠绵、友谊洋溢的格调就不可能出自概念了,否则“人们感到了[你的] 意图,人们灰心丧气了。”一切伪装的假情假意都是思索的产物,但是不能继续持久而不露破绽。“没有人能够持续不断地伪装”,这是辛乃加在《仁慈论》那本书中说的,伪装多半是要被看穿而失效的。在生活的紧急关头,需要当机立断,敢作敢为,需要迅速和坚定地对付事故时,虽然理性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理论占了上风,那反而要以心情迷乱妨碍直党的、直接的、纯悟性的洞见和正确地掌握对策,从而引起忧柔寡断,那就会很容易把全局弄糟。

    最后还有美德的神圣性也不是出自思索的,而是出于意志的内在深处和这深处与认识的关系。说明这一点原应该在本书别的地方着手,这里我只指出这么一点,那就是有关伦理的信条在整个、整个民族的理性中可以相同,可是每人的行为却各有不同:相反亦然[行为相同,有关伦理的信条又各有别]:人们常说,行为是以感为依据的,即是说不以概念,也就是不以伦理的含蕴为依据的。教条只使有闲的理性为它忙碌,行为到了最后还是立于教条之外有它自己的走法;并且多半不是按抽象的而是按没有说出来的规范行事的,而这些规范的表现就是整个的人自己。因此,尽管各个民族的宗教教条各不相同,然而在一切民族,若有善行则有难以形容的快慰,若有恶行则有无限的痛恶与之俱来。冷嘲热讽不能动摇前者,神父的赦免不能解脱后者。话虽如此,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否认美德懿行的实现仍有应用理性的必要,不过理性不是德行的源泉罢了。理性的功能是次一级的,就是帮助人固执已有的决心,经常把规范置于人们的座右,以抗拒一时的意志薄弱,以贯彻行为的始终。最后,理性在艺术上也有同样的功能:在主要的方面,理性固然无能为力,但可以支持艺术工作的进展;因为[人的] 天才是不能随时随刻招之即来的,而一件作品却要一部分一部分的去完成才能圆满地结束整个的工程。

    上面这些考察既已指出理性的应用有好处,也有坏处,也应有助于说明抽象的知虽是直观表象的反照,虽以直观表象为根基,却并不与之完全吻合,不是在任何地方都可取而代之的。更应该说抽象的知决不与直观表象完全相符;因此,如我们已看到的,人类虽有好多地方只有借助于理性和方法上的深思熟虑才能完成,但也有好些事情,不应用理性反而可以完成得更好些,正是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不相吻合,所以后者之近似于前者亦如镶嵌画之近似于绘画。还有一种很特别的现象,它和理性一样也是人类专有的;直到现在,人们一再企图说明这个现象,而一切说明又都不充分。这就是笑这一现象,它也是以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不吻合为根据的。在这里研究笑,虽然又一次阻碍了我们的前进,不过由于笑的根源与这里有关,我们也不能避而不谈。实在的客体总是在某一方面通过概念来思维的,笑的产生每次都是由于突然发觉这客体和概念两者不相吻合。除此而外,笑再无其他根源;笑自身就正是这不相吻合的表现。不相吻合经常是在这样一些场合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在客体用一个概念来思维而把这概念的同一性套在这些客体上,可是这样做了之后,各个客体在别的方面的差异又突出地使人注意到这概念不过仅仅是在某一方面同客体相应而已。又一种情况是单一的实在客体,从一方面说是正确地包含在这一概念之内,却突然[在另一方面] 又感到它和概念不相称。还有这种情形也是同样常有的:一方面是这样总括实物于一概念愈是正确,另一方面实物不符于概念的广泛程度愈是突出,那么,从这一对照产生的发笑效果也就愈强烈。所以任何笑的发生,每次都是由于一种似是而非的,从而也是意料之外的概括作用所促成的,而不管这是由语言文字或是由举止动作表示出来的。这就是事情何以可笑的简略说明。

    这里我就不举笑林中的故事作说明的例子来耽搁时间了,因为这事简单易明,无须举这些例子。每个读者回忆到的可笑事件都同样适宜于证实这一点。不过由于笑料发展为两个种类,我们的理论既可得到佐证,又可获得阐明。这种类别也出自我们的理论,一种是在认识中已先有两个或几个很不相同的实在客体或直观表象,而人们却故意用一个包含这双方或多方的概念,同这概念的统一性[笼统地]作为这些客体的标志;这种笑料叫做滑稽。一种是反过来,在认识中先有的是概念,然后人们从这概念过渡到现实,到群响现实,到行动;在行动中,这些原来根本不同的客体都被同样看待,同样处理,直到这些根本差异出乎意料之外地暴露出来,使在行动中的人惊奇不置;这种笑料叫做憨傻。据此,任何笑料不是滑稽的一念,就是一个傻里傻气的行动;前者是从诸客体到概念的同一性而显出双方的距离,后者是反其道而行之;前者总是故意的,后者总是无心的,并且是由于外因的促使所致。表面上把这种出发点颠倒过来,把滑稽伪装为憨傻就是宫廷弄臣和舞台小丑的手法。这手法是这么回事:明知各个实体的不同,却用那滑稽的手法把这些客体统一于一个概念之下,从这里出发,往后暴露出客体间的差别时便使他惊愕莫知所措,其实这本是他为自己预先安排好的。如果把最后这种逗乐的方式除外,从这个简略的,然而足够完备的笑之理论可以看出“滑稽”总是要由语言表示,憨傻则多半是由动作表示的,不过在只扬言要做而不真正就做时,或者是这傻气仅仅只在判断和意见中露出时,[“憨傻”] 也可以用语言来表示。

    属于憨傻的还有可笑的迂腐。迂腐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不甚信任自己的悟性,所以不让悟性在个别场合直接去认识什么是对的;因此总是置悟性于理性的监护之下,自己则无时不仰仗理性,即是说经常从普遍概念、从规则规范出发;在生活上,在艺术上,甚至在伦理的嘉言懿行上,他都拘谨地严守这些规则规范。这种专属于迂腐类型的呆板形式,礼法,[固定的]表达方式和言词[等]就是从这里出来的。对于迂腐[这种性格],这些东西就代替了事物的本质。这里显而易见的是概念对实际的不吻合,是概念永不能下达于个别事物,是概念的普遍性和僵硬的规定性永不能精当地符合实际所有的几微之差和多重性相。在生活上,一个迂夫子尽管满腹格言、规范,几乎总是有所短而现为不聪明、索然寡味、没有用处。在艺术上,概念本没有什么生产性,迂夫子也只能生出没有生命的,僵硬的,装扮起来的死婴。甚至在伦理方面,行为如何高尚,如何正义的打算也不能到处按抽象规范行事,因为在许多场合,不同情况间存在着差别微妙这一属性, 使直接来自[整个]人格的择善固执成为必要,而这又是由于在应用单纯的抽象规范时,一部分规范因只能一半适合而产生错误的后果,一部分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个性格格不入而无法贯彻始终以至半途而废。康德认为行为只是由于纯粹理论性的抽象规范而实现,不带有任何情意的倾向或一时的激动,乃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条件;就这一点说,他也不免有促成道德上的迂腐之嫌。席勒以《良心的犹豫》为题的警句诗就是意在责备贤者。当人们[讽刺地]说“教条主义者”、“理论家”、“学者”等等的时候,尤其是就政治事件说,意思就是指迂夫子,也即是说虽在抽象中,却不能在具体中认识事物的人们。抽象之所以为抽象,就在于抽掉了细致的规定,而在实际上、要紧的正是这些东西。

    为了完成这里的理论,还有俏皮话的一个变种要谈一谈,那就是耍字眼,法文叫做“加仑布尔” (calembourg),英文叫做“潘”(pun)。使用双关语(法文叫做l’equivoque),主要的是用猥亵(秽亵)的言词,也可算在这一类。俏皮话是硬把两个极不相同的实在客体压入一个概念,耍字眼却是借偶然的机会把两个概念压入一个词儿。这样也能产生[概念与实体]双方之间的差距,不过更肤浅而已,因为这种差距不是从事物的本质中,而是从偶然的命名中产生的。同一性在概念,而差别性在实物,这就是俏皮话,耍字眼却是差别性在概念,而同一性在实物,因为那字眼就是实物。“耍字眼”和俏皮话的关系有一个近乎勉强的比喻,那就是说这种关系等于上面一个倒锥形的抛物线同下面一个锥形的抛物线的关系。而误解词句或“以此为彼”却是无心的“加仑布尔”,这对于“耍字眼”的关系又和憨傻对俏皮的关系一样。因此重听的人也能和傻子一样提供笑料,低能的喜剧作家就用聋子代替傻子使人发笑。

    这里我只是从心理方面考察了笑,至于在生理方面的研究则可参照作为补充篇的第二卷第六章第九十六节(第一版)134页所论及的部分。

    于是,一方面有理性的认识方式,有知,有概念,一方面存105在纯感性的,数理的直观中的直接认识和悟性的领会;由于上述多方面的考察,[我们]希望这两种认识间的区别和关系都已摆得十分清楚了。关于感和笑我们还有过这两段插曲式的说明,这也是我们在探讨两种认识的特殊关系时不免要触及的。现在我就从这些研究兜转回来再继续谈谈科学,和语言,熟虑的行动鼎立而为人类专有的第三大优势的科学。对科学作一个总的考察是我们这里职责所在,至于要触及的问题则一部分是科学的形式,一部分是其判断的根据,最后还有它内含的实质。

    我们已经看到,除纯逻辑的基础以外,一切[知或]知识的根源根本就不在理性自身;而是从别的方面获得的直观认识沉淀于理性中,由是转进为完全另一种认识方式,抽象的认识方式。这才是知识的根源。一切知识,也即是上升为抽象意识的认识,和科学的关系等于片段和整个的关系。任何人都能由于经验,由于现成事物的观察获得有关某些事物的知识,可是在抽象中对于某一类事物获得完整的认识,[那就不同了,]也只有以此为任务的人是在为科学而努力。唯有通过概念他才能使这类事物分立,所以在每一种科学的开端总是一个概念。由于这一概念,这[分立的] 部分才可脱离一切事物的大全而被思维,从这一概念这门科学才能指望一个在抽象中的完整认识;例如空间关系的概念,无机物体相互作用的概念,动植物性能的概念,地壳连续变化的概念,人类这整个物种变化的概念,语言结构的概念等等。科学为了获得有关其题材的认识,如果采取个别研究一个总概念所包括的事物,以期逐渐认识所有事物的办法,那么,一面是人的记忆力太有限,一面也无法保证这种认识的完整性。因此,科学就利用上述概念含义圈的那种特性,使之互相包括;而主要的是注意原在这门科学总概念中的,较大的那些含义圈。科学在规定这些含义圈的相互关系时,在这些含义圈中被想到的一切也就一般地随之而被规定了。并且还能够通过区分更狭小的含义圈,一步一步作出更精细的规定。由是,一种科学就完全包括了它的对象。获得认识的这一途径,即从普遍到特殊的途径,是科学和普通知识的区别。因此,系统的形式乃是科学的一个本质的、特有的标志。在任何科学中,连结最普遍的概念含义圈,也即是认识其最高的一些原则性的命题是学习一门科学不可回避的条件。至于在这以后更深入到较细微的特殊命题至何程度,则听各人自便;并且深入也不是对彻底认识这门科学有所增益,只是扩大渊博的范围罢了。一切其他的命题都从属于最高级命题。在各门科学中,最高命题的数量是极不一致的,所以在有些科学中,[命题的] 从属关系多一些;在另外一些科学中,或又多有一些平行关系。就这方面说,从属关系要求的判断力要多一些。平行关系则多要求一些记忆力。经院学派已经知道一个结论必需两个前提,所以没有一门科学能够从单一的,无法引伸的最高命题出发,而是需要几个、至少两个命题。真正以分类是务的科学,如动物学、植物学,如果一切无机的相互作用也可还原为少数基本自然力的话,则还有物理和化学;这些都是从属关系最多的科学。与此相反,历史根本没有什么从属关系;因为在历史上,普遍只存于主要历史阶段的概览中,而个别事迹又不能从这些阶段演绎出来,只是在时间上从属于这些阶段,在概念上还是同这些阶段平行的。因此,严格说来,历史虽是一种知识,却不是一门科学。在数学中,按欧几里得的办107法,唯有公理是不得而证明的最高命题,一切可证的[命题] 都严格地分级从属于公理。不过这种办法并不是主要的,事实上,每一定理又发起一种新的空间结构,独立于以前的各定理之外,完全无待于以前各定理使可认识——在空间的直观中由于自身而被认识。在这直观中,任何复杂的空间结构之为直接自明的,正和公理一般无二。这些,下文还有详细的交代。这里要说的是,每一数学公理总还是一个普遍的真理,对于无数的个别事项有效,并且在数学中,由简单命题分级发展至复杂命题,以及后者又可还原到前者的办法还是主要的。因此,在任何方面,数学都是一门科学。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完美性,也即是从形式方面来说,是在于尽可能的多有一些命题间的从属关系,尽可能少一些平行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在科学上有天才,就是有按不同规定使概念含义圈形成从属关系的能力,用以构成科学的,如柏拉图一再声称的,不仅是一个总的普遍概念,不是无尽的多样性直接并列于普遍之下;而是认识经由中介概念,经由各种以逐次加详的规定为准则而作出的区分,逐步从普遍下行到特殊。用康德的话来说,这就叫做平均地满足同质律和“转化律”。不过,正由于这就构成科学真正的完美,也就可以看出科学的目的不在于更高的确实性,因为确实性是任何割裂的单独认识也能有的;而是在于通过知识的形式使知识简易化,在于由此获得知识完整的可能性。因此,说认识的科学性是在于高度的确实性,这种意见虽然流行,却是不对的。由此而产生的一种主张就认为只有数学和逻辑才是真正的科学,说由于这两门科学完全的先验性,所以认识所有一切不可动摇的确实性就只在这两门科学中有之。这种见解也是错误的。逻辑和数学的这种优点是无可争辩的,但是这种优点并不赋108予它独擅“科学性”的特权。“科学性”的要求并不在于确实性,而是在于认识所有的,基于从普遍到特殊逐级下行的系统形式。科学特有的这一认识途径,从普遍到特殊的途径,造成科学中很多东西由先行命题演绎出来的事实,由证明确立起来的事实。这就促成一个古老的谬见,以为只有经过证明的东西才是完全真的,而每一真理都需要一个证明。事实上恰相反,每一证明都需要一个未经证明的真理;这个真理最后又支持这一证明或这个证明的一些证明。因此,一个直接确立的真理比那经由证明而确立的更为可取,正如泉水比用管子接来的水更为可取是一样的。直观是一切真理的源泉,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它那纯粹的,先验的部分是数学的基础,它那后验的部分是一切其他科学的基础。(唯一的例外是逻辑。逻辑不是基于直观知识的。而是基于理性对于理性自己的法则的直接认识。)好比太阳在宇宙空间一样,所有的光都是从这里发出来的,在此光照耀之下,其他一切才发出反光来;在科学中占有这种地位的也不是经过证明的判断,不是判断的那些证明,而是那些直接由直观取得的,基于直观而非基于证明的那些判断。直接从直观确立这些原始判断的真理,从浩如烟海的实际事物中建立科学的堡垒,这就是判断力的任务。判断力[的作用]既然存在于正确、准确地把直观认识到的[东西]移置于抽象意识这一能力中,当然它就是悟性和理性间的“中介人”了。只有个人的判断力具有特别突出的,超过一般水平的强度时才真能使科学前进;至于从命题引出命题,作出证明,作出结论,那是每个人都能做的,只要他有健全的理性。与此相反,为了反省思维而把直观认识到的东西沉淀,固定于相适应的概念中,一方面以使诸多实在客体的共同之处得以用一个概念来思维,另一方面,这些客体间有多少差别之点,便用多少概念来思维;于是,客体间虽有局部的相同,其差别仍作差别来识别,来思维,一切都按每次规定的目的和考虑引事,这一切就是判断力所做的事。缺乏判断力叫做头脑简单。头脑简单的人时而看不到在一方面是同的概念又有局部的或相对的异,时而看不到相对的或局部的异又有其同[的一面]。此外,康德区分判断力为反省思维的和概括的两种,这种区分法也可运用于这里的说明,亦即分别适用于从直观客体到概念,或是由后者到前者。在这两种场合,判断力总是中介于悟性的直观认识和理性反省思维的认识之间。不可能有什么绝对只是由推论产生的真理,单从推论来确立真理这一必要性是相对的;是的,甚至是主观的。既然一切证明都是三段式推论,所以对于一个崭新的真理,首先不是就要找证明,而是找直接的依据;只在无法找到直接依据时,才暂时提出证明。没有一种科学是彻头彻尾都可以证明的,好比一座建筑物不可能悬空吊起一样。科学的一切证明必须还原到一个直观的,也就是不能再证明的事物。原来反省思维所有的整个世界都是基于,并且是立根于这直观世界的。一切最后的、也就是原始的依据都是一个直观上自明的依据。这个词儿本身就已透露了此中消息。准此,它要么是一个经验上的依据,要么是基于[人们]对可能的经验的诸条件所有的先验直观:在这两种场合之下,依据所提供的都只是内在的而非超绝的知识。任何一概念只在它和一直观表象的关系中有其价值和实际 把前提内已经现成的东西加以显豁和引出之外,再也不能另有所获。人们不过仅仅是明显外露地表出前提中含蓄内在地已理解了的[东西]罢了。就人们高调称颂的那些科学说,他们的意思特别是指数理科学,也即易指天文学。不过天文学所以有真确性,那是这样来的:它有先验给与的,因而决不会错的空间的直观以为根据,但一切空间关系都是以一种必然性(存在根据)——这必然性先验地提供确实性——而一个从一个求出来的,所以空间关系是可以妥当地相互推论而得的。在这些数理的规定之外,这里仅仅还要加上一种自然力,即引力;而引力是准确地按质量和距离自乘的关系而起作用的。最后还要加上由因果性产生的,从而先验妥当的惯性定律,连同一劳永逸地表现了每一质量的运动的经验数据。这就是天文学的全部材料。这些材料既简明又妥当,导致了确定的结果;而由于对象的庞大和重要,并且是导致了很有趣味的结果。例如我已知道一个行星的质量,也知道它的卫星和它的距离,我就能按克卜勒第二定律准确地推算这卫星环绕一周的时间。可是这个定律是以在一定距离上只有一定的速度才能维系卫星,同时又能使之不下堕人行星里这事实为根据的。所以说只要在这样的几何学基础上,亦即借助于先验的直观,再应用一条自然律就可利用推论得出很好的结果。原来推论在这里实只等于是从一个直观体会到另一个直观体会的桥梁;而单是在逻辑途径上作单纯的推论,那就不是这样。可是天文学上最高基本真理的根源还是归纳法。归纳法是将直观中许多已有的东西总括于一个正确的,直接有根据的判断之中,然后从这个判断构成一些假设,假设又被经验所证实;这样,作为愈益接近于完整的归纳法,就替那个判断找到了证明。例如可见的行星运动是由经验认识的:对于这个运动的空间关系(行星轨道),在作过许多错误的假设之后,最后找到了正确的假设,那就是找到了这些运动所服从的定律(克卜勒定律),最后还找到了这种运动的原因(万有引力)。并且这由经验所认识的[东西],一面是所有已出现的情况,一面是所有那些假设以及由假设引出的论断这双方之间的相互契合,就为这一切假设,也即是为归纳法,带来了完全的确实性。创立假设是判断力的事情,判断力正确地体会了现成的事实并且相应地把它表达出来,而归纳的作用,也就是多次的直观,则证实这些假说。要是我们有一天能够自由穿过宇宙空间,要是我们有望远镜般的眼镜,那么,我们甚至于也能直接,通过经验的一次直观而为这些假设找到根据。因此,即令是在天文学,推论方式也不是这种知识主要的,唯一的来源,事实上推论总只是一个应急的权宜办法。

    最后,为了举出第三个,性质不同的例子,我们还要指出即令是那些所谓形而上学的真理,亦即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里提出的那种真理,也并不是由于证明而有其依据的。那先验真确的东西是我们直接认识的。作为一切认识的形式,这是我们以最大的必然性意识着的东西。譬如说物质是恒存的,也即是说既不生亦不灭,这就是我们直接知道的消极真理;因为我们对于空间和时间的纯粹直观提供了运动的可能性,悟性又于因果律中提供了形状和物性变易的可能性;但是对于物质的生和灭,我们就没有这样一种可用以想象的形式。因此,这一真理,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对任何人都是自明的,从来也未曾有人认真地加以怀疑过。如果说这个真理除了康德那艰涩的,在针尖上驰骋的证明之外就别无其他认识根据,那当然是不可能的。并且,我还发觉(如附录中论述的)了康德的证明是错误的。我在前文中也指出过物质的不灭不是从时间在经验的可能性上占有的那一份,而是从空间在经验的可能性上占有的那一份引伸出来的。这就意味着所谓形而上的真理也就是知识的普遍必然形式的抽象表示。这些真理的真正根据不能又在一些抽象命题中,而只能在[人们]对于表象所具的形式的直接意识中,在以断然的、无虑反驳的先验论断表出自己的意识中。如果人们还要为此举出一个证明,那就只能是这样一个证明:人们须指出在任何一个无可怀疑的真理中已包含着待证的东西,或是作为[组成]部分,或是作为前提,譬如我曾指出一切经验的直观就包含着因果律的应用,所以认识因果律是一切经验的条件:从而不能是如休漠所主张的,说因果律是由经验产生的,是以经验为前提的。——其实,与其说证明是为那些要学习的人而设的,毋宁说更是为那些要争论的人而设的。这些人固执地否认那些有直接根据的见解。然而只有真理才是在一切方面都前后一贯的,所以我们要给这些人指出他们在一种形态中间接承认的也就是他们在另一形态中直接否认的,也就是指出他们所否认的和所承认的两者之间的逻辑必然关联。

    此外,科学的形式,也就是特殊统属于普遍之下、以次递进不已的形式,还带来了这样一种后果,即是说许多命题的真实性只有由于依附于其他命题,也就是通过一些同时又作为证明而出现的推论,才有逻辑的根据。但是人们决不可忘记,整个主一形式只是知识简易化的手段,而不是取得更高度的真确性的法门。从一个动物所属的“种”,递进到属、科、纲、目,来识别一个动物的生性,这比个别研究每次遇到的动物要容易些[这是事实]。但是一切由推沦引伸出来的命题,它的真实性最后总是决定于,有赖于某一个不是推论出来的,而是以直观为根据的真理。如果直观经常和推论是同样的近便,那就肯定的宁可采用直观。因为来自概念的一切引伸,由于前文指出的含义圈相互错综交叉和内容上出入无常的规定,都难免不为迷误所乘;各种各样的邪说诡辩就是证明这一点的例子。从形式上说,推论是完全正确的;然而由于它的材料,亦即由于概念,推论就很不可靠了。一面是含义圈的规定不够严格,一面是含义圈又多方交叉,以至一个含义圈的各个部分又可包含在许多其他含义圈内;这样,如前文已阐明了的,人们便可从前者任意过渡到后者的这一个或那一个,然后再如法炮制,继续下去。换句话说,就是小词以及中词都可以随便隶属于不同的概念,人们在这些概念中就任意选择大词和中词,由是结论亦随之而各异其趣。因此,无论在那里,由证明得来的真理远远抵不上直接自明的依据;只有后者远不可及时,才采用前者;而不是在两者同样近便,或后者更为近便时,也采用前者。所以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在逻辑上,每一个别场合,如果直接的知识比演绎而来的科学知识对于我们更为近便的话,我们事实114上总是按自己对于思维法则的直接知识来指导思维而把逻辑放在一边不用。

    我们既已确信直观是一切证据的最高源泉,只有直接或间接以直观为依据才有绝对的真理,并且确信最近的途径也就是最可靠的途径,因为一有概念介于其间,就难免不为迷误所乘;那么,在我们以这种信念来看数学,来看欧几里德作为一门科学来建立的,大体上流传至今的数学时,我说,我们无法回避不认为数学走的路既是奇特的,又是颠倒的。我们要求的是把一个逻辑的根据还原为一个直观的根据,数学则相反,它偏要费尽心机来作难而弃却它专有的,随时近在眼前的,直观的依据,以便代之以逻辑的证据。我们不能不认为这种做法,就好比一个人锯下两腿以便用拐杖走路一样,又好比是《善感的胜利》一书中的太子从真实的自然美景中逃了出来,以便欣赏摹仿这处风景的舞台布景。这里我不能不回忆到我在《根据律》第六章中所已说过的,并且假定读者对此也是记忆犹新,宛在目前的。这样,我这里的陈述就可以和那里说的挂上钩,而无庸重新指出一个数学真理的单纯认识根据和它的存在根据之间的区别是在于前者可由逻辑途径获得,后者则是空间、时间各个局部间直接的,卑由直观途径认识的关联。唯有理解这种关联才能真正令人满意,才能提供透彻的知识;如果单是认识根据,那就永远停留在事物的表面上,虽然也能给人知道事物是如此的知识,但不能给人知道[事物] 何以是如此的知识。欧几里德就是走的后面这条路,显然是不利于科学的路。譬如说,他应该一开始就要一劳永逸地指出在三角形之中,角与边是如何互为规定的,是如何互为因果的;并且在他指出这些时,还应该按照根据律在纯空间上所有的形式;应指出这一形式在三角形角和边的关系上,和在任何地方一样,都要产生这样一种必然性,即一事物之是如此,乃是由于完全不同的另一事物之是如彼。他不这样让人们对于三角形的本质有彻底的理解,却提出有关三角形一些片段的,任意选择的命题,并经由逻辑地,按矛盾律获得的艰涩证明而为这些命题提出逻辑的认识根据,人们不是对于这种空间关系获得了应有尽有的知识,人们得到的只是这些关系中任意传达出来的一些结果;这就好比把一部精巧的机器指给一个人看时,只告诉他一些不同的作用,而不把这机器的内在结构和运转原理告诉他一样。欧几里德所证明的一切如此如彼,都是人们为矛盾津所迫不得不承认的,但是何以如此如彼,那就无法得知了。所以人们几乎是好象看过魔术表演一样,有一种不太舒服的感受,事实上,欧几里德大多数的证明都显著地象魔术。真理几乎经常是从后门溜进来的,因为它是由于偶然从某一附带情况中产生的。一种间接的反证常常一扇又一扇把门都给关了,只留下了一扇不关,这也就是人们无可奈何,不得不由此而进的一扇门。通常在几何学中,例如在毕达戈拉斯定理中,须要作出一些直线,却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往后才发现这些原来都是圈套,出其不意地收紧这圈套的口,就俘虏了学习人的信服,学习人只得拜倒而承认一些他完全不懂个中情况的东西。事实竟至于此,学习人可以从头至尾研读欧几里德的著作,然而仍不能对空间关系的规律有任何真正的理解,代之而有的只是背诵一些来自此等规律的结果。这种原属经验的,非科学的知识就如一个医生,他虽知道什么病要用什么药,却不认识两者间的关系一样。这一切都是由于人们异想天开,拒绝一个认识类型自有的求证求据的方式,而横蛮地代之以一种与这类型格格不入的方式。同时,在别的方面欧几里德用以贯彻他这主张的方法却还值得赞美,这是好多世纪以来便是如此的,以至于人们竟宣称他这种治数学的方法是一切科学论述的模范,所有其他科学莫不争起效尤;不过人们后来自己也不知其所以然,又从这里回过头来了。在我的眼光看起来,欧几里德在数学上使用的方法只能算作一种很“辉煌的”错误。凡是一种大规模的,故意有计划地造成而后来又普遍地被称许的迷误,既可以涉及生活也可以涉及科学;大致总可以在当时有权威的哲学中找到他的根据。最早是厄利亚学派发现了直观中的事物和思维中的事物两者间的区别,更常发现两者间的冲突,并且在他们的哲学警句中,诡辩中广泛地利用过这种区别。继厄利亚学派,往后有麦珈利学派,辩证学派,诡辩派,新学院派和怀疑论者;他们指出要注意的是假象,也就是感官的迷误,或者更可说是悟性的迷误。悟性把感官的材料变为直观,常使我们看见一些事物,其非真实是理性一望而知的;例如水影中显为破折的直杆等等。人们已知道感性的直观不是绝对可靠的,就作出了过早的结论,以为只有理性的,逻辑的思维才能建立真理;其实柏拉图(在《巴门尼德斯》),麦珈利学派,毕隆(pyrrhon)和新学院溅已在一些例子(如后来塞克司都斯、恩比瑞古靳所用的那类例子)中指出在另一方面,推论和概念也导致错误,甚至造成背理的推论和诡辩,说这些东西比感性直观中的假象更容易产生,却更难于解释。那时,与经验主义对立而产生的唯理主义占着上风,欧几里德就是遵循唯理主义来处理数学的,所以他只将公理,无可奈何地,建立于直观证明上,其他一切则建立在推论上。在[过去的]一切世纪中,他的方法一直是有权威的;并且一天不把先验的纯粹直观从经验的直观区别开来,这种情况也必然会延续下去。虽有欧几里德的注释家普洛克罗斯似乎已经看到这种区别,譬如克卜勒在他那部《世界的谐律》中译成拉丁文的一段,就是这位注释家的原作在这方面的表现;不过普洛克罗斯不够重视这件事,他是把它孤立地提出来的,他未被人注意,自己也没有贯彻到底。所以直到两千年以后,康德的学说既命定要在欧洲各民族的知识、思想、行为上产生这样重大的变化,才会在数学领域里促成同样的变化。因为只有我们从这位伟大哲人那里懂得空间和时间的直观完全不同于经验的直观,完全无待于一切感官上的印象,决定感官而不为感官所决定,即是说空间和时间的直观是先验的,从而也是根本不容感官的迷误入侵的;只有学得了这些,然后我们才能理解欧几里德在数学上使用的逻辑方法只是多余的谨慎,有如健全的腿上再加拐杖似的;有如行人在夜间把白色的干路当作水,唯恐踏入水中,宁可在路边高一步,低一步,走过一段又一段,还自以为得计没有碰到这原不存在的水。直到现在,我们才能有确实把握说:在我们直接观察一个几何图形时,那必然是显现于我们之前的,既不来自划在纸上不很精确的图形,也不来自我们边看边设想的抽象概念。而是来自我们意识中一切先验的认识的形式。这形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根据律;在这里、作为直观的形式,也即是空间,则是存在的根据律。存在根据律的自明性、妥当性,和认识根据律的自明性、妥当性,亦即是和逻辑的真确性,是同样大小,同样直接的。所以我们不用,也不可为了单独相信后者,就离开数学自有的领域而在二个和数学不相干的领域,概念的领域里求取数学的证明。如果我们坚守数学自有的园地,我们便可获得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在数学中所知道的“有这么回事”与其“何以如此”现在成为一件事了,而不再是欧几里德把它完全割裂为两事,只许知道前者,不许知道后者的办法了。其实,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第一篇第27节中说得非常中肯:“同时告诉我们‘有一事物’及其‘何以如此’的知识比分别讲述事物之有及其所以然的知识要准确些,优越些。”在物理学中我们要得到满足,只有事物之如此与其何以如此两种知识统一起来,才有可能。单是知道托瑞切利管中的水银柱高过二十八英寸,如果不同时知道其所以如此是由于空气的压力,那是一种不够的知识。然则在数学园里的隐秘属性,譬如[知道] 圆形中两两交叉的弦的线段总是构成同样的矩形,就能满足我们吗?这里的“是如此”,欧几里德固然已在第三卷第三十五条定理中证明了,但是“何以如此”仍然没有交代。同样,毕达戈拉斯定理也告诉了我们直角三角形的一种隐秘属性。欧几里德那矫揉造作,挖空心思的证明,一到“何以如此”就避不见面了,而下列简单的,已经熟知的图形,一眼看去,就比他那个证明强得多。这图形让我们有透入这事的理解,使我们从内心坚定地理解[上述]那种必然性,理解[上述] 那种属住对于直角的依赖性:在勾股两边不相等的时候,要解决问题当然也可以从这种直观的理解着手。根本可说任何可能的几何学真理都应该这样,单是因为每次发现这样的真理都是从这种直观的必然性出发的,而证明却是事后想出来追加上去的,就应该这样。所以人们只须分析一下在当初找出一条几何学真理时的思维过程,就能直观地认识其必然性。我希望数学的讲授根本就用分析的方法,而不采取欧几里德使用的综合方法。对于复杂的数学真理,分析方法诚然有很大的困难,然而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困难。在德国已经一再有人发起改变数学讲授的方式并主张多采取这种分析的途径。在这方面表现得最坚定的是诺德豪森文科中学的数学、物理教员戈萨克先生,因为他在一八五二年四月六日学校考试的提纲后面,还附加了一个详细的说明,[内容是]如何试用我的原则来处理几何学。

    为了改善数学的方法,首先就要求人们放弃这样一种成见,这种成见以为经过证明的真理有什么地方胜似直观认识的真理,或是以为逻辑的,以矛盾律为根据的真理胜似形而上的真理;[其实]后者是直接自明的,而空间的纯直观也是属于[自明的]真理之内的。

    最真确而又怎么也不能加以说明的便是根据律的内容。因为根据律,在其各别的形态中,原意味着我们所有一切表象和“认识”的普遍形式。一切说明都是还原到根据律,都是在个别情况中指出表象与表象之间的关联,这些关联根本就是由根据律表述出来的。因此,根据律才是一切说明[所根据]的原则,从而它自身就不能再加以说明,也不需要一个说听。每一说明都要先假定它,只有通过它才具有意义。但是在它的各个形态之间,并无优劣之分;作为存在的根据律、或是变易的根据律、或是行为的根据律、或是认识的根据律,它都是同等的真确,同样的不可证明。在它的各个形态中,根据和后果的关系都是一个必然的关系;这个关系根本就是“必然性”这概念的最高源泉,也就是这个概念的唯一意义。如果已经有了根据,那么,除了后果的必然性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必然性了,并且也没有一种根据不导致后果的必然性。所以,从前提中已有的认识根据引出在结论中道出来的后果,和空间上的存在根据决定其空间上的后果是同样的确实可靠。如果我直观地认识了这空间上的存在根据及其后果的关系,那么,这种真确性和逻辑的真确性是同等的。而每一个几何学定理就是这种关系的表出,和十二公理中任何一条都是同样真确的。这种表出是一个形而上的真理,作为这样的真理,它和矛盾津自身是同样直接真确的。矛盾律是一个超逻辑的真理,也是一切逻辑求证的普遍基础。谁要是否认几何定理表出的空间关系在直观中所昭示的必然性,他就可以以同等权利否认那些公理,否认从前提中推论出来的结果,甚至可以否认矛盾津自身;因为所有这些都同样是不得而证明的,直接自明的,可以先验认识的一些关系。所以,空间的关系本有可以直接认识到的必然性,然而人们都要通过一条逻辑的证明从矛盾律来引伸这必然性;这就不是别的,而是好象自有土地的领主却要另外一位领主把这土地佃给他似的。可是这就是欧几里德所做的。他只是被迫无可奈何才让他那些公理立足于直接的证据之上,在此以后所有的几何学真理都要经过逻辑的证明,即是说都要以那些公理为前提而从公理和定理的符合中作出的假定,或前面已有的定理来证明,或是从定理的反面对于假定的矛盾,对于公理的矛盾,对于前面定理的矛盾,甚至是对于定理自身的矛盾来证明。不过公理本身也不比其他任何几何定理有更多的直接证据,只是由于内容贫乏一些,所以更简单一此罢了。

    当人们审问一个犯人时,人们总是把他的口供记录下来,以便从口供的前后一致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但是这不过是一个不得已的措施;如果人们能够直接研究每一句口供的真实性,那就不会这样做了,因为这个犯人还可从头至尾自圆其说地撤谎。可是[单凭口供的前后一致,] 这就是欧几里德按以研究空间的方法。他虽是从[下面] 这个正确的前提出发的,即是说大自然既无处不是一致的,那么在它的基本形式中,在空间中也必须是一致的;并且由于空间的各部分既在互为根据与后果的关系中,所以没有一个空间的规定能够在它原来的样儿之外又是另外一个样儿而不和其他一切的规定相矛盾。但是这是一条繁重的,难以令人满意的弯路,这条弯路以为间接的认识比同样真确的直接认识更为可取;它又割裂了“有此事物”与“何以有此事物”的认识而大不利于科学。最后它还完全遮断了初学者对于空间规律的理解,甚至于不使他习惯于真正的探求根据,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却反而诱导他以“事物是如此”这种历史往的知识为己足。人们经常称道这种方法可以锻炼辨别力,其实不过是学生们为了记住所有那些资料要在记忆上多费劲而已,[因为] 这些资料间的一致性是要加以比较的。

    此外还有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求证方法只用在几何学上而不用在算术上。在算术中,人们倒真是只用直观来阐明真理,而直观在这里就是单纯的计数。因为数的直观只在时间中,所以不能和几何学一样用感性的图形来表出,这就去掉了一个顾虑,[不必顾虑] 直观只是经验的,从而难免为假象所惑了。原来能够把逻辑的求证方式带进几何学里来的也只是这一顾虑。因为时间只有一进向,所以计数是唯一的算术运算,.其他一切运算都要还原到这一运算。这计数并不是别的,而是先验的直观。人们在这里可以毫不犹豫地援用这直观;只是由于这直观,其他一切,每一演算,每一等式最后才得以证实。譬如人们并不去证明,而是援用时间中的纯粹直观,援用计数,这就把每一个别的命题都变成公理了。因此算术和代数的全部内容不是充满了几何学的那些证明,而只是简化计数的一种方法罢了。我们在时间上所得到的数的直观,已如前述,大抵只到“十”为止,不能再多;过此以上就必需有一个“数”的抽象概念,固定于一个词儿中的概念,起而代替直观。因此就再没有真正完满地作到这直观,而不过是完全确切地加以标明罢了。就以这种情况说,由于数的自然秩序这个重要辅助工具,还是可以用同样的小数字来代替较大的数字[而价值不变],依然可以使任何一个演算都有直观的明显性。甚至于在人们高度利用抽象作用时也是这样;在抽象中思维的不仅是数,而且有不定的量或整个演算过程,这些都可在这种意义之下用符号标记出来,譬如;这样,人们就不再进行演算,只仅仅示意而已。

    和在算术中一样,人们也可以在几何学中以同样的权利,用同样的妥当性仅仅只以先验的纯粹直观作为真理的根据。事实上,赋予几何学以较大自明性的也总是这按存在根据律而直观地认识到的必然性。几何学的定理在每人意识中的真确性就是建立在这种自明的根据上的,而决不是建立在矫揉造作的逻辑证明上的。逻辑证明总是于事太疏远,大多是不久就被遗忘了;不过遗忘了也并无损于[人的] 确信。就是完全没有逻辑证明也不会减少几何学的自明之理,这是因为几何学的自明本无待于逻辑的证明,逻辑的证明总不过是证明着人们原已从别的认识方式完全确信了的东西。这就等于一个胆小的士兵在别人击毙的敌人身上戳上一刀,便大吹大擂是他杀了敌人。

    有了上述这一切,可望人们以后再不会怀疑数学上的自明之理既已成为一切自明之理的模范和象征,在本质上并不是建立在证明上的而是建立在直接的直观上的。在这里如此,在任何地方也是如此,直观总是一切真理的源泉和最后根据。并且数学所根据的直观和任何其他的直观,亦即和经验的直观相比,有着一个很大的优点;即是说数学所依据的直观是先验的,从而是不依赖于经验的;经验是一部分一部分,依次获得的,对于先验的直观,[无分先后远近]则一切同时俱在,人们可以任便从根据出发或从后果出 发。这就给数学所本的先验直观带来了一种充分的、无误的正确性,因为在这直观中是从原因识取后果的,而这就是唯一有必然性的认识。例如说一个三角形中的三边相等被认为是基于角的相等。与此相反,一切经验的直观和大部分经验却只是反过来从后果认原因的,这种认识方法就不能说没有错误,因为只有在已有了原因之后,后果才说得上有必然性;而从后果认取原因就不能有这种必然性,因为同一后果可能是从不同的原因产生的。后面这种认识方法永远只是归纳法,即是从多数的后果指向一个原因而假定这原因是正确的。但是个别的情况既决不可能尽集于一处,所以这样的真理也决不是绝对可靠的。然而一切感性直观的认识和绝大部分的经验就都只有这样的真理。官能有所感受便促起悟性作出一个从后果到原因的论断,但是从原因所产生的[后果]上溯原因的推论是决不可靠的,所以作为感性迷误的假象就有可能了;并且如前所述,也经常出现。只有几种或所有五种官能都有指向同一原因的感受,假象的可能性才减低到最小限度,但并不是就完全没有了。因为在某些场合,例如使用伪造的钱币,人们就骗过了所有的感官。一切经验的认识,从而全部自然科学,如不计其纯粹的(即康德所谓形而上的)部分,也同在上述情况中。在这里也是从后果认原因,所以有关自然的一切学说都是建立在假设上的。假设又往往是错误的,错误的假设只有逐渐让位于比较正确的假设。只有在有意举行的实验中,认识过程是从原因到后果的,也就是走的那条可靠的路;可是这些实验本身又是按假设而进行的。所以没有一种自然科学的分支,如物理学、天文学,或生理学,能够象数学或逻辑一样,可以是一次被发现的,而是曾经 需要,现在还需要许多世纪所搜集的,经过比较的经验。只有经过多次经验的证实,才能使假设所依据的归纳法有那么近于完备的程度,以至这种完备的程度在实践上就可以代替准确性。于是,人们也不大以为这种完备程度的来源对于假设有什么不利,正如人们不大以为直线和曲线的不能通约对于几何学的应用有什么不利,不以为“对数”永远达不到完全的精确性对于算术有什么不利一样。原来如同人们[可以] 以无穷的分数使圆无限的接近于方,使对数无限地接近精确一样,同样,人们也[可以]以多次的经验使归纳法——亦即从后果认原因的知识——虽不是无限的,却能那么接近于数学的自明性——亦即从原因到后果的知识———以致误差的可能性小到了可以被忽略的程度。不过误差的可能性尽管小,总还是存在的;譬如从无数情况来推沦一切的情况,实际上也就是推沦一切情况所依据的那一未知的原因,就是一个归纳的推论。在这种论断中还有一个比“人的心脏都在左边”这样的论断更显得可靠的吗?然而,在最罕有的场合,在极个别的例外,居然有些人的心脏在右边。——因此,感性的直观和经验的科学都有着同一类的证据。和感性直观与经验科学相比,数学,纯粹自然科学与逻辑,作为先验的知识而有的优点,只在于一切先验性所本的认识的形式方面是全部而同时被给与的;所以,在数学,纯粹自然科学和逻辑经常可以从原因走向后果;而在感性直观和经验科学则大多只能从后果走到原因。在别的方面,因果律本身,亦即指导经验认识的变易根据律,和上述[纯粹]科学先验地服从的根据律的其他形态是同等妥当的。——从概念得来的逻辑证明或推沦也和先验直观的认识一样,有着从原因认取后果的优点,由此这些推论在其自身,亦即在形式上,也是不可能有错误的。这很有助于使证明根本享有如此高的评价。可是逻辑证明的无误性只是相对的。这些证明只是在一门科学的最高命题之下从事概括罢了,而这些最高命题才是包含这门科学所有一切真理的总汇,所以不能就以证明了事,而是必须以直观为根据的。这种直观在上述几个少数的先验科学中是纯粹的,否则总是经验的,并且只有通过归纳法才能提升到普遍。所以,在经验的科学中虽也可以从普遍证明特殊,但这普遍是从个别获得其真实性的,这普遍是一个储存器材的仓库,却不是自己能生产的土壤。

    关于真理的求证已说得不少了。至于谬误的来源和可能性,自柏拉图以来,人们曾一再企图加以说明。柏拉图的答案是形象化的,他说谬误就好比在鸽笼里捉错了一只鸽;如此等等(《特厄特都斯》,第167页等)。关于谬误的来源康德所作的说明是空洞的,模糊的,他用对角线的移动这一图形来作说明,可以参看《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94页,第五版第350页。——既然真理就是一个判断和其认识根据的相关,那么,这个作判断的人怎么真能相信有这么一个根据而实际上却没有,即是说谬误,这理性上的蒙蔽是怎么可能的就诚然是一个问题了。我认为谬误的可能性和前文所说假象的可能性,或悟性的蒙蔽的可能性,完全是类似的。我的意见就是(所以这里恰好是插入这个说明的地方)每一谬误都是从结论到根据的推论;如果人们知道这结论只能有这一个而决不能另有一个根据时,这根据还是妥当的,否则就不妥当。陷入谬误的人,要么是为结沦指定一个它根本不可能有的根据,这就表现他真正是缺乏悟性,也即是缺乏直接认识因果联系的能力;要么是一个更常见的情况:他为结论指定一个可能有的根据,同时还为他这种从结论到根据的推论补上一个大前提,说该结论无论何时只能是由他所提出的这根据产生的。其实只有作过完备的归纳功夫之后,他才有权这样说,然而他并未作过这功夫就事先这样假定了。因此,“无论何时”这个概念就大广泛了,而应代之以“有时”或“大多是”:这样的结论命题是悬而未决的,那也就不会错误了。但陷于谬误的人既然只按上述方式行事,那么他不是操之过急,便是对于可能性的认识大有限,从而不知有应作归纳功夫的必要。因此,谬误和假象完全是类似的。两者都是从结论到根据的推沦。假象总是由悟性来的,也就是悟性直接从直观自身中按因果律造成的;谬误总是由理性来的,也就是理性在真正127的思维中按根据律所有的形式,最大多数也可以是按因果律造成的。按因果律造成的谬误有下面三个例证,人们可以视之为三类谬误的典型或代表:1)感性假象(悟性的蒙蔽)促成谬误(理性的蒙蔽),例如人们把绘画看作浮雕,并且真以为是浮雕。这是由于这样一个大前提得来的推沦:“如果暗灰色逐点经过所有色差而过渡到白色,那么,这原因无论何时都是光线,因为光照耀在高凸处和低凹处是不同的,所以……。”2)“如果我的钱柜中少了钱,那么,这原因无论何时都是我的仆人有了一把仿制钥匙,所以……。”3)“如果棱镜中被折射的,也就是挪上或移下了的日影已不是前此的圆而白,却是长形而有色彩的,那么,这原因,一次乃至千百次,都是目光中原藏有质同而色彩不同、折射度不同的光线,现在这光线由于折射度不同而被分离出来,于是现为长形的、色彩杂陈的光带了;所以——让我们喝一杯吧!”——任何一个谬误都必然要归结到这样一个推论,也就是以一个常是概括错误的,假设的,从假定某根据到某结论而产生的大前提这样的推论。只有演算的误差不在此列,这种误差本不是谬误而只是差错:即是数的概念所指定的演算过程并没有在纯粹直观中,没有在计数中完成,完成的是另一演算过程。

    至于[一切]科学的内容,根本看来,事实上无非都是世间各现象的相互关系,是既符合根据律、又是在唯有根据律能使“为什么”有效力,有意义这条线索上的相互关系。证实这些关系就叫做说明。如果两个表象同属一类,而支配该类的又是根据律的某一形态;那么,所谓说明,除了指出这两个表象在这一形态中的相互关系外,就再也不能前进一步了。说明若到了这一步,那就根本不得再问“为什么”:因为这证实了的关系就是一个决不能不如128此想的关系,也即是说它是一切认识的形式。所以人们并不问为什么二加二等于四;不问为什么三角形的内角相等也就决定边的相等;不问为什么在任何一个已知的原因之后必继以其后果;不问为什么前提的真实性使结论也有自明的真实性。任何一种说明,如果不还原到一个不能再问“为什么”的关系,就只能上于一个假定的隐秘属性。可是任何一种原始的自然力也都是这种属性。任何自然科学的说明最后必然要止于这样的隐秘属性,也就是止于漆黑一团。所以自然科学的说明只有让一个石头的,或一个人的,内在本质同样得不了说明完事;对于石头所呈现的重力、凝聚力、化学特性等,和对于人的认识作用、人的行为是一样的说不出一个所以然。例如。‘重”就是一个隐秘属性,因为人们可以设想它不存在,它不是从认识的形式中产生的必须有之物,但惯性定律则不然,它是从因果律推出来的,因而再还原到因果律就是一个充分的说明了。有两种东西是根本不得而说明的,也就是不能还原到根据律所示的关系上去的;第一是在四种形态中的根据律本身,因为它是一切说明的原则,任何说明只有关涉到它才有意义;第二是根据律达不到而是一切现象中本有的东西所从出的自在之物,对于自在之物的认识根本就不是服从根据律的认识。自在之物不可得而理解,在这里只好听之任之;但在下一篇中我们重行考察科学可能的成就时,就可以理解了。但是在自然科学,一切科学,要止步的地方,也就是不仅是说明,甚至连这说明的原则——根据律也不能前进一步的地方,那就是哲学[把问题]重新拿到手里并且以不同于科学的方式来考察的地方——。在《根据律》51节我曾指出根据律的这一形态或那一形态如何分别是指导各种科学的主要线索。——事实上按这种办法也应该可以作出最恰当的科学分类。不过按每一线索而作出的说明,如已说过,永远只是相对的,总是在相互关系中说明事物,总要留下一些未说明的东西,而这也就是每个说明预先假定了的东西。这种东西,例如在数学中就是空间和时间;在力学、物理学、化学中就是物质、物性、原始的[自然]力、自然规律等等,在植物学和动物学中就是种属的分歧和生命本身;在历史学中就是人类及其思想方面和意欲方面的一切特征;——在一切这些[科学]中的还有根据律按个别需要而加以应用的某一形态。——哲学有一个特点:它不假定任何东西为已知,而是认一切为同样的陌生都是问题;不仅现象间的关系是问题,现象本身也是问题,根据律本身也是问题。别的科学只要把一切还原到根据律,便万事已足;对于哲学这却是一无所获,因为一个系列中此一环节和彼一环节在哲学上都是同样陌生的。此外,这种关联自身和由此而被联结的东西也同样的是问题,而这些东西在其联结被指出以前又和被指出以后同样也还是问题。总之,如已说过,正是科学所假定的,以之为说明的根据和限度的,就正是哲学应有的问题。由此看来,那些科学到此止步的地方,也就正是哲学开步走的地方。证明不能是哲学的基础,因为证明只是从已知的命题演绎未知的命题,而对于哲学来说,一切都是同样的陌生[并无已知未知之别]。不可能有这样一个命题,说由于这一命题始有这世界及其一切现象:因此,不可能象斯宾诺莎所要作的那样,从“一个坚定的原则”进行证明便可引伸出一种哲学来。并且哲学还是最普遍的知识,它的主要命题就不能是从别的更普遍的知识引伸出来的结论。矛盾律不过是把概念问的一致固定下来,但并不产生概念。根据律说明现象间的联系,但不说明现象本身。因此哲学不能从寻找整个世界的一个有效因或一个目的因出发。至少是我的哲学就根本不问世界的来由,不问为何有此世界,而只问这世界是什么。在这里,“为什么”是低于“什么”一级的,因为这“为什么”既只是由于世界的现象[所由呈现]的形式,由于根据律而产生的,并且只在这个限度内有其意义和妥当性,所以早就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了。人们固然可以说,世界是什么,这是每人无须别的帮助就认识到的[问题],因为人自己就是认识的主体,世界就是这主体的表象。这种说法在一定限度内也是对的。不过这种认识是一个直观的认识,是具体中的认识;而在抽象中复制这些认识,把先后出现的,变动不居的直观,根本把感这个广泛概念所包括的一切,把只是消极规定的非抽象、非明晰的知识提升为一种抽象的、明晰的、经久的知识,这才是哲学的任务。因此,哲学必须是关于整个世界的本质的一个抽象陈述,既关于世界的全部,又关于其一切部分。但是为了不迷失于无数的个别判断,哲学必须利用抽象作用而在普遍中思维一切个别事物,在普遍中思维个别事物所具的差异;从而它一面要分,一面要合,以便将世界所有纷坛复杂的事物,按其本质,用少数的抽象概念概括起来,提交给知识。哲学既将世界的本质固定于这些概念中,那么,由于这些概念就必须能认识普遍,也要能认识一切特殊,也就是对这两者的认识必须有最准确的联系。因此,在哲学上有天才就在于柏拉图所确定的一点:在多中认一,在一中认多。准此,哲学将是极普遍的判断之总和,而其认识根据直接就是在其完整性中的世界本身,不遗漏任何点滴,也就是在人的意识中呈现出来的一切一切。哲学将是世界在抽象概念中的一个完整的复制,好比明镜中的反映作用似的。而这些抽象概念是由于本质上同一的合为一个概念,本质上相异的分为另一概念才可能的。培根就早已为哲学规定了这个任务,他是这样说的:“最忠实地复述着这世界自己的声音,世界规定了多少,就恰如其分他说出多少;不是别的而只是这世界的阴影和反映,不加上一点自己的东西,而仅仅只是复述和回声;只有这,才是真的哲学。”(《关于广义的科学》第二卷第13页)不过,我们是在培根当时还不能想到的一种更广泛的意义中承认这一点的。

    世界各方面、各部分,由于其同属一整体而有的相互一致性也必须重现于世界的抽象复制中。因此在那判断的总和中,此一判断可在某种程度内由彼一判断引伸而来,并且也总是相互引伸的。不过在相互引伸中要使第一个判断有可能,这一些判断都必须齐备才行,也就是要事先把这些判断作为直接建立在对这世界的具体认识上的判断确立起才行:而一切直接的证明都比间接的证明妥当些,所以更应如此。这些判断借助于它们相互之间的谐和甚至汇成一个单一的思想的统一性,而这统一性又来自直观世界本身的谐和与统一,这直观世界又是这些判断共同的认识根据,所以这些判断相互之间的谐和不能作为各判断的最初的东西来为这些判断建立根据,而是只能附带地加强这些判断的真实性而已。——这个问题本身只能由于问题的解决才能完全明白。

    在我们对于理性,作为人类独有的,特殊认识能力的理性,以及由理性带来的,人类本性上特有的成就和现象作了这一整个的考察之后,关于理性还剩下[一个问题] 是我要谈一谈的。这就是理性指导人类行为的问题。从这方面说,理性也可称为实践的。不过这里要说的,大部分已在别的地方,也就是在本书附录中已经论述过了,那儿也是驳斥康德的所谓实践理性有其实际存在的地方。康德(诚然是很方便的)把实践理性当作一切美德的直接源泉,把它说成是一个绝对(即自天而降的)应为的[宝]座。后 来我在《伦理学根本问题》中详细而彻底地反驳了康德的这一道德原理。因此,就理性的真正意义说,关于理性对行为的影响,我在这里要说的就不多了。在我们开始考察理性的时候,我们已大致地指出人类的作为是如何不同于动物的作为,并已指出这种区别只能看作是意识中有无抽象概念的后果。这些抽象概念对于我们整个生存的影响是如此深远而重要,以至于我们[人]对动物的关系,可以比拟于有视觉的动物对无眼睛的动物(某些幼虫、蠕虫、植虫)的关系。无眼睛的动物由触觉认识空间中直接与它们接触的东西,而有视觉的动物则相反,它们认识一个远近并收的大圈子。同样,缺乏理性就把动物限制在在时间上直接呈现的直观表象上,也就是限制在现实的客体上;我们人则相反,借助于抽象中的认识,在窄狭的、实有的现在之外,还能掌握整个的过去和未来,以及可能性的广大王国。我们能从各个方面综观生活,远远超过当前和现实之外。所以在这一定限度内,眼睛在空间中对于感性认识是什么[作用],理性在时间上对于内在认识也就是什么[作用]。如同对象的可见性所以有价值和意义仅在于这可见性宣告了对象的可触性一样,抽象认识的全部价值同样也永远只在它和直观认识的对应关系上。因此,一个普通人总认为那直接地、直观地认识了的[东西],比抽象概念,比仅是想得的[东西] 更要有价值些。他认为经验的认识胜于逻辑的认识。另外133有些人的想法却相反,这些人在他们的生活中说得多,做得少,他们所经历的,来自报纸书籍的多,来自现实世界的少;充其量,他们能蜕变为迂夫子和一些咬文嚼字的人。只有从这里,人们才可以理解莱布尼兹以及沃尔佛和他们所有的继承人怎么能迷信到那步田地,以至于重蹈膝斯·斯阁都司的覆辙而宣称直观认识只是模糊的抽象认识!为了斯宾诺莎的令誉,我必须提到他那比较清醒的神智终于反过来;宣称一切通常的概念都是从直观认识的东西的紊乱无章中产生的。(《伦理学》第二卷第四十题,附论一)从上面那种颠倒的想法中产生出来的[后果] 是人们在数学中舍弃数学本来自有的证据,以便只许逻辑的证据有效;还有人们根本把一切非抽象的认识一概属之于“感”这广泛的名义之下而贬低其价值;最后还有康德的伦理学宣称纯粹的,直接在认识到情况时促使人而导致正义行为和慈善行为的善意,作为单纯的感和激动是无价值的、无功果的,而只愿承认由抽象规范产生的行为有道德价值。

    人由于有理性而超过动物的[地方],就是他能对整个生活有全面的概览。这种概览可以比作他一生过程的草图,犹如几何学那样抽象的、未着色的、缩小了的草图。有此,人和动物的差别就好比一个航海家和一个无知水手的差别一样。前者借海上地图、罗盘、象限仪而能准确地认识航程和每次当前的所在地;后者则只看见波涛与天空而已。因此,值得注意,也值得惊奇的是:人除了在具体中过着一种生活外,还经常在抽象中度着第二种生活。在第一种生活中,人和动物一样、任凭现实的激流和当前的势力作弄,必须奋斗、受苦、死亡。人在抽象中过的生活[则不同],当这种生活出现于他理性的思考之前时,乃是第一种生活的无声的反映,是他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反映,也正是上述缩小了的草图。在第一种生活中占有他全部心灵的,使人剧烈激动的[一切],在这无声的反映中,在这安静思考的园地里就都显得冷静了,褪色了;就当前这瞬间说,也显得陌生了。在这里,134人只是一个旁观者,只是一个观察者了。在这样退缩到反省的思维时,他好比一个演员在演出一幕之后,再轮到他登场之前,却在观众中找到一个坐位,毫不在意地观看演出,不管演出的是什么情节,即令是安排一些致他于死地的措施(剧情中的安排),他也无动于中;然后他又粉墨登场,或是做什么,或是为着什么而痛苦,仍一一按剧情的要求演出。和动物的无思无虑显然不同的是人的这种毫不在意,无动于中的宁静,这种宁静就是从人的双重生活而来的。因此,一个人,按自己的考虑,按作出的决断,或是看清楚了必然性,就可以冷静地忍受或执行他生命上最重要的,有时是最可怕的事项,如自杀、死刑、决斗、有生命危险的各种冒险举动以及人的全部动物性的本能要抗拒畏避的一切事项。从这里可以看到人的理性如何是动物性本能的主宰,并可大声地对坚强的人说:“诚然,你有一颗钢铁般的心!”(《特劳埃战争》)这里,人们才真能说理性是表现为实践的了。所以无论在什么场合,只要是理性指导行为,只要动机是由抽象概念决定的,而不是直观的,个别的表象,或指导动物行为的当前印象在起决定作用,那就是实践理性的出现。至于实践理性的出现完全不同于,无赖于行为的伦理价值;理性的行为和美德的行为完全是不同的两回事,理性既可以和元凶大憨,也可以和美德懿行伙同行事,由于理性参加任何一方,那一方才发生巨大的作用;对于有方法地,贯彻始终地实现一个高尚的或卑鄙的预谋,实现一个有 智慧的或无意义的格言,理性是同样的有准备,同样的有功用;而这又正是由于理性那种女性的,只接受保存而自己不生产的本性所使然;——这一切一切,我在附录中都作了详尽的分析,用例证作了说明。在那里讲过的本应放在这里才合适,[不过]因为这是驳斥康德的所谓实践理性,所以不得不移置在那里了。因此我135只指出请到那里去参考。

    实践理性,从这个词的真正原义来说,它最完美的发展,人只是由于使用他的理性才能达到的最高峰——人禽之别在这最高峰上最为显著——是在斯多噶派智者身上作为理想表出的东西。原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在发生上、本质上根本就不是讨论道德的学说,而只是理性生活的指南;[他们的]目标和鹄的是通过心神的宁静而得到幸福。美德的行为好象只是偶然地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才夹杂在理性生活中的。因此,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从其全部本质和观点说,根本不同于直指美德懿行的那些伦理学体系,例如《吠陀》、柏拉图、基督教和康德的学说。斯多噶沦理的目的就是幸福:“美德的整个目的就是有幸福”,这就是斯多帕阿斯在阐述斯多噶派哲学时所说的。(《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二卷,第七章第114页和138页)不过斯多噶派的伦理学指出了幸福只有在内心的和平与心神的恬静中才可确实获得,而这和平宁静又只有通过德行才能达到;这就正是“美德是最高的善”这句话的意义。但是,如果不期然而然的逐渐地在手段上忘记了目的而又这样高捧美德,以致美德自身又透露出另一种完全不同于本人幸福的旨趣,两种旨趣且有着显著的矛盾;那么,这就是一种前后不一贯。由于这种前后不一贯,在每个系统中,直接认识到的真理,亦即人们称为“感到”的真理,便得以回到正路上来而压倒逻辑的推论。例如这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就看得很清楚,他这种伦理学就用显而易见的诡辩从自利心的“追求个人本身利益”中引伸出纯粹的道德学说。按我对斯多噶派伦理学的精神所理解的,这种伦理学的渊源在于这样一个思想:人的巨大特权,人的理性,既已间接地由于计划周密的行动及行动所产生的后果如此减轻了生活的重负,使得生活轻松了,那么是否还能直接地,即是说单是由于认识就能使人立即完全或几乎完全地解脱那些充满人生的痛苦和折磨呢?人们认为一个具有理性的生物既能通过理性而掌握,而综览无穷的事物与情况,却仍然要由于这短促、飘忽、无常的生命的有限岁月所能包罗的瞬瞬当前和各种事故,而陷入“贪求”与“规避”的激烈冲动所产生的如许剧烈痛苦,如此沉重的忧俱和苦楚之中,这是和理性的优越地位不相称的;并且认为适当地运用理性应该使人超脱这一切,使他不可能为这一切所伤害。因此,安第斯顿涅斯说:“要么为自己获致理性,要么就是安排一条自缢的绞索。”(普禄塔尔克著《关于斯多噶派的反驳》第十四章)即是说:人生既充满如许苦难和烦恼,那么人们就只有借纠正了的思想而超脱烦恼,否则就只有离开人世了。人们已经看清楚,困苦、忧伤并不直接而必然地来自“无所有”,而是因为“欲有所有”而仍“不得有”才产生的;所以这“欲有所有”才是“无所有”成为困苦而产生伤痛唯一必需的条件。“导致痛苦的不是贫穷,而是贪欲”。(厄披克德特:《断片》第二十五条)此外,人们从经验中也知道,只有希望、只有可以提出要求的权利才产生,才滋养着[人的] 愿望;所以使我们动心和难受的,既不是人所共有的,不得而免的诸恶,也不是无从获致的诸善,而只是在可以躲避的和可以获致的两者之间几微的或多或少而已。是的,还不必是绝对的、只要是相对的无从获致或无可避免就全不会扰乱我们了。因此,或是一经附在我的个性中[便再也丢不掉] 的诸恶,或是在我的个性上已必然不容问津的诸善,我们对之便一概漠不关心。由于人的这种特性,如果没有“希望”在供应养料,任何愿望很快的就自行幻灭了,也就再不能产生痛苦。从上述这一切、可得出如下的结论,即是说一切幸福部建立在我们可能要求的和实际获得的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上。至于这关系中前后两项的或大或小,[构成幸福]并无二致,或缩小前项,或扩大后项,都同样地构成这一关系。并且,一切痛苦都是由于我们所要求,所期待的和我们实际所得到的不成比例而产生的,而这种不成比例的关系又显然只在人的认识中才能有,所以有了更高的解悟就可以把它取消。因此克利西波斯说:“人只有按自然所启示的经验来生活。”(斯多帕阿斯:《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二卷第七章第134页)这即是说人们生活应适当地认识世间事物的来龙去脉,因为,每当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而不知所措时,或是由于不幸而一撅不振时,或是怒不可遏,或是踌躇不前时,他就正是以此表现了他发现事物之来不是如意料所及,因此也表现了他是谬误的俘虏,没有认识人生和世界,没有知道无机的自然如何出于无心的偶合,有机的自然又如何出于意图相反,存心不良,而寸寸步步在阻遏着每一个人的意志。因此,要么是这个人没有使用他的理性以求普遍地认识人生这种本来面目,或者也是他缺乏判断力,他虽认识了一般,却不能在特殊中加以运用,因而具体事物之来常出其不意而使他不知所措。所以任何动人的欢愉之情都是谬误,都是妄念;因为没有一个已达成的愿望能够使人满足,经久不衰,因为任何财产,任何幸福都只是偶然悦来,为期难定,说不定随即又要被收回去。任何痛苦都是由于这种妄念的幻灭而产生的。痛苦和妄念都以错误的认识为根源。所以欢愉和痛苦都不能接近智者,没有什么事故能扰乱智者的“恬静”。

    按照斯多噶派的这种精神,这种目的,厄披克德特认为人们总得考虑并且区别什么是,什么不是以我们为转移的,从而对于那些不以我们为转移的事物根本不作任何打算,这就可以稳当地免了痛楚、苦难和忧惧。厄披克德特从这里出发,又常回到这个论点,好象这就是他的智慧的核心。然而以我们为转移的仅仅只有意志。从这里开始就逐渐过渡到德行论了,因为这里论到的是不以我们为转移的外在世界既决定着幸与不幸,那么对于我们自己而有的内在满足或不满足则是从意志产生的。注后人们又问是否应以善与恶的字样分别称幸与不幸或满足与不满足呢?其实这种说法是任意的,随人所好,无关宏旨。然而在这一点上,斯多噶派和亚里士多德派,厄壁鸠鲁派竟至争论不休,这原是完全没有同一基础的两种量,他们偏以这种不能容许的比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相反的,似是而非的论点自娱,又以之互相责难。西塞罗把斯多噶派方面的这些论点搜集在《矛盾集》中,为我们留下了有趣的[资料]。

    斯多噶派创始人芝诺好象原来曾采取过另外一种途径。他的出发点是这样的:人们为了获得最高的善,也即是获得幸福感和心神的恬静,他在生活中就必须和自己一致。“生活要一致也就是生活要按一定的道理并且与自己谐和。”(斯多帕阿斯的《希腊古文分类选录:伦理编》第二卷,第七章,第132页。)又说:“美德在于整个一生,[都是]心灵和自己谐和一致”(同前书,第104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只有一贯理性地依概念,不依变换无常的印象和心情来决定自己。我们所能掌握的既然只有行为的139规范,而不是行为的后果,不是外来的因素;那么,一个人如果要前后一贯,始终不渝,就只能把前者,而不能把后者当作目的,这就又引入德行论了。

    不过芝诺那些直接的继承人已经觉到芝诺的道德原理——与自己谐和地生活——是太形式的了,太空洞了。他们用“生活须和天性一致”这个补充而赋予这原理以具体内容。斯多帕阿斯在他的书中报道说,第一个加上这补充的是克勒安特斯;但由于概念的含义广泛,语义又不确定,这问题就更拉长了。克勒安特斯说的是指一般天性的总称,而克利西波斯却是专指人的天性而言。后来人们就认为只有和人的天性相称的才是美德,犹如只有动物冲动的满足才和动物的天性相称一样。这样,又很勉强地把问题引入德行论了,并且不管是如何迂回曲折,总是想把伦理学建立于物理学之上。这是因为斯多噶派到处都要以原则的统一为目标,正如在他们看来上帝和世界也绝对不是两回事。

    整个他说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事实上是一种很可宝贵的,也是很可敬佩的尝试,企图用这样一个指示“看你怎样打算使自己的一生近乎中庸:不让贪欲,不让恐惧和琐细的企望来激动你,烦恼你——永远一无所有的人。”

    来为一个重要的,带来幸福的目的利用人的特长,人的理性,也就是使人解脱人生中注定的痛苦和烦恼;并且使他得以最充分地享有人的尊严。这是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生物,与动物有别而应有的尊严。不过这里所谓尊严,也就只是在这种意义上说话,不能牵涉到别的意义上去。——由于我对于斯多噶派伦理学有这样的看法,在我阐述什么是理性,理性有些什么能为的时候,就不能不提到这种伦理学,这是我那种看法带来的。尽管[斯多噶派的]那种目的,在一定限度内由于运用理性或仅是由于一种合理的伦理学就可以达到,尽管经验也指出那些纯粹是合乎理性的人物——人们一般称为实践哲学家的人物,这种称呼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本来的,也就是理论的哲学家是把生活带到概念中去,而这些实践哲学家却是把概念带到生活中去——就是最幸福的人们,然而,如果说用这种方式就能达到什么完美的[境界],如果说正确使用理性就真能使我们摆脱人生的一切重负和一切痛苦而导致极乐,那就差得太远了。应该说既要生活而又不痛苦,那根本就是十足的矛盾;因此,通常说的“幸福的人生”也含有这种矛盾。谁要是把我下面的说明,直至最后一个字,都掌握了,他就会确切地明白这个道理。其实,这种矛盾在那纯理性的伦理学本身中便已暴露出来了,那就是说,[人的] 肉身上的痛苦是不可能用一些命题,定理和逻辑推论,就可在哲学的谈话中把它谈掉的。斯多噶派哲人在这痛苦既占优势而又无可救药的时候,也就是人的唯一宗旨了一幸福——已经无法达到的时候,除死而外无法摆脱痛苦的时候,就不得不被迫在他们指示幸福生活的教条中(他们的伦理学总是这种指示)把自杀的劝告搀杂到这些教条中去(好象在东方专制帝王的豪华装饰品和用具中也有一个珍贵的小瓶儿装着毒药一样),于是死也就和其他药物一样,可以漠然无动于中的吃下去了。于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对照:一面是斯多噶派的这种伦理学;一面是前文论及的一切其他伦理学要把美德自身直接作为目的,不管痛苦是如何沉重,也不要人们为了摆脱痛苦就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是在这些人中,没有一个能说出反对自杀的真正理由,他们只是艰苦地搜集了一些各种各样的,似是而非的,表面上的理由。反对自杀的真正理由在本书第四篇中自会随同我们考察的进展而显豁出来。斯多噶派的伦理学实质上只是一种特殊的幸福论,它和以美德为直接目的的那些学说常在结论上不谋而合而有外表上的类似关系,然而刚才指出的那个对照既暴露了,又证实了双方之间有着本质的,原则上的根本区别。至于上述那个内在的矛盾,甚至在基本思想上就附在斯多噶派伦理学中的矛盾,还在另了方面有其表现,即是说这种伦理学的理想,斯多噶派的智者,即令是在[他们自己]这种沦理的陈述中也决不能获得生命或内在的、诗意的真理。这个智者仍然是一个木雕的,僵硬的,四肢拼凑起来的假人;人们既不知道拿它怎么办,他自己也不知道怀着满腔智慧往哪里去。他那种完全的宁静、自足、极乐恰好和人生的本质相矛盾,不能使我们对之有什么直观的表象。同这种智者相比,那些世界的超脱者,那些自觉自愿的仟悔者就完全不同了。这些人是印度的智慧给我们指出过,并真正产生过的。至于基督教的救主,那就是一个更为卓越的形象了。他,充满着这个深刻形象的生命,拥有最高的、诗意的真理和最重大的[人生]意义,在具备完美的德行、神圣性、崇高性的同时,又在无比的受难状况中矗立在我们面前。

    第二篇 世界作为意志初论

    意志的客体化

    精神的寓所是我们,不是阴曹地府,不是天上星辰:这两者都是活在我们之中的精神所制作的。

    在第一篇里我们只是把表象作为表象,从而也只是在普遍的形式上加以考察。至于抽象的表象,亦即概念,它只是由于和直观表象有着相应的关系,它才有一切内蕴和意义,否则便无价值、无内容;就这一点说,我们也是按它的内蕴而认识它的。[不过]既然完全要指靠直观表象,我们现在就也要认识直观表象的内容、认识它的详细规定和它在我们面前表演出来的形象。而我们特别关心的则是对于它本来的真正意义,对于这个否则仅只是“感到”的意义获得理解。借助于这种真正的意义,[出现于我们面前的]这些景色才不至于完全陌生地,无所云谓地在我们面前掠过,——不借助于这种意义,那就必然会如此——,而是直接向我们招呼,为我们所理解,并使我们对它发生一种兴趣,足以吸引我们的全部本质。

    我们且把视线转到数学、自然科学和哲学上来,三者之中每一种都容许我们指望它会部分地提供我们所寻求的理解。——可是我们首先就发现哲学是一个长有许多脑袋的怪物,每个脑袋都说着一种不同的语言。就我们这里提出的,有关直观表象的意义这一点说,他们固然不是全部各异其辞,因为除怀疑论者和唯心论者以外,其余的,在主要的方面,说法部颇为一致。他们说,客体是表象的基础,客体虽在全部的存在和本质上与表象不同,同时却又在一切片段上如此相似,有如鸡蛋与鸡蛋彼此的相似一样。虽然有他们这样一致的说法,却不能对我们有什么帮助,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把客体从表象区别开来,而只发现彼此是同一事物,是二而一。既然一切客体总是,并且永远是以主体146为前提的,因而也总是表象,无可更改;同样,我们也已认识了“是客体”乃是表象的最普遍的形式,而这形式又正是客体和主体的分立。此外,人们在谈到客体时引以为据的根据律,在我们看来也只是表象的形式,即是此一表象与另一表象间有规律性的联系,而不是整个的、有尽的或无穷的系列的表象和一个并非表象的什么、一个不得成为表象的什么之间的联系。至于怀疑论者和唯心论者的说法,我们在上面谈到外在世界实在性的争论时就已谈过了。

    对于我们只是一般地,只在形式上认识了的直观表象,如果我们现在要在数学方面来找我们所寻求的、进一步的认识,那就只能谈到那些充塞时间和空间的表象,即是只能就表象是数量这一范围来说话。数学对于多少或多大固然会有最精确的答案,但是这多少或多大总只是相对的,即是一个表象和另一个表象的比较,并且只是片面地计及数量的比较;因此,这也不会是我们在主要的方面所寻求的答案。

    最后我们如果再看看自然科学广泛的,分成许多部门的领域,那么我们首先就能大别之为两个主要部门。自然科学要么就是形态的描写入要么就是变化的说明,我则分别称之为形态学和事因学。前者考察不变的形式,后者按形式转变的规律而考察变迁中的物质。虽不甚恰当,但前者在其整个范围内就是人们称为自然史的[科学];特别是作为植物学和动物学,它教我们认识各种不同的,个体[尽管]无止境地相互替换(而无碍于〕不变的,有机的,从而是硬性规定的那些形态。这些形态构成直观表象内容的一大部分,形态学把它们分类,加以区分,加以统一,按自然的和人为的系统加以排列,置之于概念之下而使概览和认识所有的形态成为可能。此外,形态学还在整个的或部分的领域中指出一种贯穿一切[形态] 的,差别无限细微的类似性(设计的统一性),借此类似性,这些形态就好比是围绕着未经一日入谱的主旋律的繁复变调似的。物质如何进入那些形态,也即是个体的发生[问题] 不是我们要研究的主要部分。这是因为每一个体都是从一个与之相同的个体经由生殖作用而出世的。这种生殖作用,到处都是一样的神秘,至今还躲避着[人们] 清楚的认识;而人们所知道的一点两点又属于生理学的范围,生理学又属于事因学的自然科学。基本上属于形态学的矿物学,尤其是矿物学成为地质学的时候,也[是] 倾向于事因学的自然科学。本来事因学就是到处以认识原因后果为主题的一切自然科学的各科别。因果的认识指出在物质的一个状态之后,如何按一个从无讹误的规则又必然的有另一个一定的状态继之而起,指出一个一定的变化如何必然地制约并引出另一个一定的变化:这样指出就叫作说明。属于事因学的[科学] 主要的是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理学。

    可是如果我们一味信任这些科学的教导,我们随即就会发现事因学和形态学一样,都不能在我们追究的主要问题上作出答复。形态学把无数的、变化无穷的、却是由于一种不会看错的族类相似性而相近的众形态摊[开]在我们面前;在这种方式下,这些形态对于我们永远只是些陌生的表象;如果仅仅是这样去考察,这些形态也就等于摊开在我们面前不同”理解的象形文字一样。与此相反,事因学教导我们的是物质的这一个一定状态按因果法则引出那一状态,这就把状态说明了,就算尽了它事因学的职责了。事实上,事因学所做的根本只是指出物质状态出现于时间空间所遵守的、有规律性的秩序,只是为一切场合肯定哪一现象一定在此时此地必然出现,只是按一个规律决定那些状态在时间空间中的地位。这规律所有的一定的内容是经验已告诉了我们的,至于其一般的形式和必然性却是无待于经验而为我们所意识的。但是,关于那些现象中任何一个现象的内在本质,我们并未由此获得丝毫的启发,这种本质则被称为自然力而在事因学的说明范围以外。事因学的说明每当有了那些它所知道的,自然力表出所需的条件时,就把这种力开始表出时不变的常规叫作自然律。不过,这自然律,这些条件,这种开始表出,就一定的地点和一定的时间说,也就是事因学的说明所知道的,能知道的一切了。而自行表出的自然力本身,按那些规律而发生的现象的内在本质,对于事因学却永远是一个秘密,不管现象是最简或最繁,永远是完全陌生的和未知的东西。因为事因学直至现在为止,虽已在力学方面最圆满地,在生理学方面最不圆满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然而一颗石子借以落到地上或一个物体借以撞走另一物体的力,从其内在本质说,对于我们,其为陌生和神秘并不亚于促使动物运动,促进动物生长的力。力学假定物质、重力、不可透入性、由撞击而来的运动的可传递性、形体固定性等等为不可穷究的,称之为自然力;而自然力在一定条件下必然的,规律性的表出又称为自然律,这然后才开始力学的说明[工作]。所谓说明就是忠实地并以数学的精确性指出每一种力在何时,何地,如何表出;把力学发现的每一现象还原为这些力的一种。物理学、化学、生理学各在其领域内也是如此炮制,只是它们的假定更多而成绩更少罢了。准此,即令是整个自然界的最完备的事因学说明,实质上也不过是罗列一些不能说明的[自然]力,不外在这些力表出于时间空间,其现象相互继起相互让位时妥当地指出其规则;但是如此显现的诸力,因为它们的内在本质是事因学所服从的规律所达不到的,所以事因学只好长此任其不得说明而止于现象及现象的秩序而已。在这种意义上,事因学的说明就可和大理石的横切面相比拟,因为这种横切面虽然现出许多[平头]并列的纹理,但无从认识这些纹理是如何从大理石的内部达到这横切面的。如果我可以因为太巧合而容许自己再举一个有玩笑意味的例子,那么,对于整个自然界完成了事因学的说明之后,在一个哲学研究者看来必然是这样一种滋味,就好比一个人自己不知道怎么的闯进了一个他全无所知的社交团体,这里的成员们依次向他介绍了一个又一个,说某人是他的朋友,某人是他的中表,也算够详细的了;但是他自己在每次有人作介绍时,虽然总是向人表示他很高兴认识这些新交,可是每次都有一个问题到了口边上:“可才见鬼,我究竟是怎么闯进这一伙的呢?”

    于是,关于我们当作自己的表象而认识的那些现象,事因学也就不能给我们指出我们所期望的,使我们超出现象以外的那个理解。因为这些现象,有了事因学的一切说明之后,依然仅仅是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完全陌生的表象,我们并不了解它的意义。至于因果的联系又仅仅只指出这些现象出现于时间空间的规律和相对的秩序,并不教我们进一步认识如此出现的[东西本身]。并且因果律本身也仅是对表象,对一定种类的客体有效,只有在假定了这些客体之后才有意义。于是,因果律和客体本身一样,总要关联到主体,是在条件之下存在的;所以因果律,正如康德教导我们的,既可以从主体出发,也即是先验地去认识,也可以从客体出发,也即是经验地去认识。

    不过现在推动我们去探求的,正是我们不能自满于知道我们有表象,知道表象是如此这般的,是按这个那个规律联系着的,知道根据律就是这一些规律的总形式等等。我们正是不能以此自足,我们要知道那些表象的意义,我们要问这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是否就再没什么了;——如果真是这样,这世界在我面前掠过,就必然和无实质的梦一样,就和幽灵般的海市蜃楼一样,不值我们一顾了——;我们要问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是否还有什么,如果有,那又是什么。现在就可以确定的是:我们这儿所追问的必然是在本质上和表象根本不同,完全不同的东西,表象的那些形式和法则对于它必然是毫不相干的,因而人们也不能从表象或以这些法则为线索求得这东西。法则仅仅是把那些客体,那些表象互相联系起来,所以法则就是根据律的那些形态。

    在这里我们已经看到,从外面来找事物的本质是决无办法的,无论人们如何探求,所得到的除了作为比喻的形象和空洞的名称之外,再没有什么了。这就好比一个人在自绕着一座王宫走而寻不到进去的人口,只落得边走边把各面官墙素描一番。然而这就是我以前的一切哲学家所走的路。

    事实上,如果这个探讨的人单纯的只是一个认识着的主体(长有翅膀而没有身躯的天使),此外就不是什么了,那么,要追求这个世界,仅是作为我的表象而与我对立的世界的意义,或是发现从这个世界只是作为认识主体的纯粹表象的世界(如何)过渡到它除了是表象之外还可能是的那个什么,那就绝对做不到了。然而这个探讨人自己的根子就栽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他在这世界里是作为个体[的人] 而存在的,即是说尽管他的认识是作为表象的整个世界以之为前提的支柱,这种认识毕竟是以一个身体为媒介而获得的。身体的感受,如已指出的,就是悟性在直观这世界时的出发点。对于单是认识着的主体,就它是主体说,这个身体也是表象之一,无异于其他表象,是客体中的一客体。这个身体的活动和行为的意义,如果不是以完全不同的另一方式来揭穿谜底的话,对于这主体也将无异于它所知道的一切其他直观客体的变化,也将是陌生的,不可理解的。要不是(另有方法揭穿谜底)的话,这主体也会看到它自己的行为按已出现的动机而以一种自然规律的恒常性起落,正和其他客体的变化随原因、刺激、动机而起落一般无二。而对于动机的影响,除了[看作]对主体显现的任何其他后果与其原因之间的联系外,这主体也不会有进一步的了解。它会把自己身体的那些表现和行为的内在的、它所不了解的本质也任意叫做一种力、一种属性、或一种特质,但是再没有更深入的见解了。可是实际上,这一切[看法]都是不对的,而应该说这里的谜底已是作为个体而出现的认识的主体所知道的了;这个谜底叫做意志。这,也唯有这,才给了这主体理解自己这现象的那把钥匙,才分别对它揭露和指出了它的本质,它的作为和行动的意义和内在动力。认识的主体既由于它和身体的同一性而出现为个体,所以这身体对于它是以两种方式而存在的:一种是悟性的直观中的表象,作为客体中的一客体,服从这些客体的规律。同时还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即是每人直接认识到的,意志这个词所指[的那东西]。他的意志的每一真正的活动都立即而不可避免的也是他身体的动作;如果他不同时发觉这意志活动是以身体的动作而表出的,他就不曾是真实地要求这一活动。意志活动和身体的活动不是因果性的韧带联结起来的两个客观地认识到的不同的情况,不在因和果的关系中,却是二而一,是同一事物;只是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下给与的而已:一种是完全直接给与的,一种是在直观中给与悟性的。身体的活动不是别的,只是客体化了的,亦即进入了直观的意志活动。再往后面我们就会明白这一点不仅适用于随动机而起的活动,并且也适用于只是随刺激而起的,非有意的身体活动。适用于每一种身体活动。可以说整个身体不是别的,而是客体化了的,即已成为表象了的意志。这一切都在后文中交代并且有明白[的解释]。我在第一篇和《根据律》那篇论文中,曾按当时有意采取的片面立场(表象的立场)把身体叫做直接客体,这里在另一意义中,我[又]把它叫做意志的客体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人们也可以说:意志是认识身体的先验认识,身体是认识意志的后验认识。指向将来的意志决断只是理性对于人们行将欲求的[东西] 作考虑,不是本来意义的意志活动。只有实施才在决断上盖上了印记;在此以前,决断总还只是可变的预定,只存在于理性中,抽象中。唯有在反省思维中,欲求和行为才是不同的[两事],在现实中二者只是一[事]。每一真正的、无伪的、直接的意志活动都立即而直接的也就是身体的外现活动。在另一方面与此相应的是对于身体的每一作用也立即而直接的就是对于意志的作用。这种作用,如果和意志相违,就叫作痛苦;如果相契合,则叫做适意,快感。双方的程度,份量都是极不相同的。所以,如果人们把苦乐称为表象,那是完全不对头的。苦乐决不是表象,而是意志的直接感受,在意志的显现中,在身体中。昔乐是身体对所忍受的外来印象,被迫而然的,一瞬间的中意或不中意。可以直接只是当作表象看的,因而要从刚才所讲的除出来的,只有施于身体的某些少数印象。这些印象不激动意志,身体也只是由于这些印象才是认识的直接客体;因为身体作为悟性中的直观就已经是和其他客体一样,是间接客体了。这里所指的是纯粹客观的感性官能的感受,如视觉、听觉、触觉等官能的感受,并且只限于这些器官是以其特有的,专擅的,与其本性符合的方式而有所感受的范围内,只在这时,那些感受才是对于这些器官的提高了的,专门化了的感觉力最微弱的刺激,其微弱的程度不足影响意志,不为意志的激动所干扰:而仅仅只是给悟性提供资料,直观就是从这些资料中产生的。对于感性器官任何一种更强烈的或其他种类的感受都是痛苦的,亦即是和意志相反的,所以感性器官也属于意志的客体性之一种。——神经衰弱就在于这些153外来作用原有的强度本仅足以使这些作用成为悟性的材料,现在却达到一种更高的强度,以至激动意志,即产生痛苦或快感,并且多半是痛苦,不过其中一部分是迟钝的模糊的:所以神经衰弱不仅是对于个别声音和强烈光线会有痛感,并且一般也造成病态的易怒善感的精神状态,然而又不是清晰的有所认识。还有些情况也足以表现身体和意志的同一性,其中之一就是意志每一次剧烈的、过度的激动,亦即激情,都绝对直接震撼身体及其内在动力,干扰其生命机能的运行。关于这一点,人们可在《自然界的意志》第二版第27页看到专门的论述。

    最后,我对于自己的意志的认识,虽然是直接的,却是和我对于自己身体的认识分不开的。我不是整个地认识我的意志,我不是把它作为统一的,在本质上完整的认识它,而只是在它个别的活动中认识它,也就是在时间中认识它,而时间又是我的身体这个现象的形式,也是任何客体的形式;因此身体乃是我认识自己意志的条件。准此,没有我的身体,我便不能想象这个意志。在《根据律》那篇论文里,虽然曾把意志或者该说欲求的主体,当作表象或客体的一个特殊类别提出,然而即令是在那里,我们也已经看到这个客体和主体落到一处而合一了,即是说已不再是客体了。在那里我们把这种合一叫作最高意义上的奇迹。在某种限度内,本篇的文字整个儿的就是这个奇迹的解说。——只要我是把自己的意志真当作客体来认识,我就是把它当作身体来认识的;可是,我这就又到了上述那篇论文所提出的第一类表象了,也就是又到了实在客体。我们将在后文中逐渐逐渐更体会到那第一类表象恰好只能在那儿提出的第四类表象中找到它的解释,它的谜底,而第四类表象已不便作为和主体对立的客体看了;将更体会到我们准此就必须从支配第四类表象的动机律来理解支配第一类表象的因果律的内在本质,以及依这条规律而运行的[东西]的内在本质。

    目前初步描述了的意志和身体的同一性,是只能象在这里这样作的加以指实;这里虽是第一次这样作,在后文中还要逐步加强这样作。这里所谓“指实”就是从直接的意识,从具体中的认识提升为理性的知识或转入抽象中的认识。在另一方面,这种同一性,由于其本性、又决不能加以证明的,也就是不能作为从另一个直接认识引伸出来的间接认识;这又正是因为这个同一性本身就是最直接的认识,并且如果我们不把它当作这样的认识来理解它,牢固地掌握它,那么我们就会徒劳地等待怎样间接地把它当作引伸出来的认识而再掌握它。它完全是一种特别的认识,因此它的真实性也不能纳入我在《根据律》那篇论文§29中及其后各节对于一切真理所作的四种区分中,亦即不能归类于逻辑的,经验的、形而上的和超逻辑的四种真理之中。原来它和所有这些真理都不同,它既不是一个抽象表象对另一表象的关系,也不是一个抽象表象对直观的表象作用或抽象的表象作用必需的形式的关系,而 是指一个对关系的判断,这种关系乃是一个直观表象,即身体对一个根本不是表象,与表象在种类上不同的东西、即意志的关系。因此,我想使这种真理突出于其他一切真理之上,把它叫作最高意义上的哲学真理。人们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这一真理,可以说:我的身体和我的意志是同一事物;或者说:我把它当作直观表象而称之为我的身体的东西,只要它是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没有其他可以比拟的方式下为我所意识,我就称之为我的意志;或者说:我的身体是我的意志的客体性;或者说:如果把我的身体是我的表象[这一面] 置之不论,那么,我的身体就只还是我的意志;如此等等。

    当我们在第一篇里,把自己的身体和这直观世界的其他一切客体一样,都说成只是认识着的主体的表象时,[曾不免] 有内心的争执;可是现在我们明白了在每人的意识中是什么东西把自己身体的表象,和其他的在别的方面仍与之相同的一切表象区别开来。这区别就在于身体还在完全另一个在种类上不同的方式中出现于意识,这个方式人们就用意志这个词来标志。并且正是我们对于自己身体所有的这一双重认识给我们指出了理解身体本身,身体随动机而有的作用和运动,以及身体对外来作用所受的影响[等等] 的钥匙;一句话,给了我们理解身体在不作为表象时,而是在表象以外,它自在的本身是什么的钥匙。这不是我们对于一切其他实在客体的本质、作用和所受的影响直接能有的理解。

    认识着的主体正是由于这一特殊的关系对这么一个身体的关系而是个体。[当然,] 如不在这特殊关系中看,身体对于认识着的主体也只是一个表象,无异于其他一切表象。可是认识着的主体借以成为个体的这个关系就正是因此而只在每个主体和其所有一切表象中的唯一的一个表象之间了,所以主体对于这唯一的表象就不仅是把它作为表象,而是同时在完全另一方式中意识着它,也就是把它作为意志而意识着它。然而,如果这主体脱离了这个特殊关系,脱离了对唯一的[与自己] 同一的东西所有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双重认识,那么,这唯一的东西,身体,仍然是一个表象,无异于其他表象,那么,为了在这方面找到一个头绪,认识着的个体要么是必须假定这唯一的表象所以与众不同,仅在于只是对这一表象他的认识才有这样的双重关系,只在这一个直观客体中他同时具有以两种方式来理解的可能,然而这[可]不是以这个客体和其他一切客体之间的区别来解释的,而是以他的认识对这一客体的关系不同于他对一切其他客体的关系来解释的。要么是必须假定这唯一的客体在本质上不同于其他一切客体,在一切客体中唯独它同时是意志和表象,而其余的则相反,仅仅只是表象,也就只是些幻象;所以他的身体是世界上唯一真实的个体,亦即是唯一的意志现象和主体的唯一直接客体。——至于其他客体仅仅作为表象看,是和他的身体相同的,亦即和身体一样充塞空间(只是本身作为表象才可能有的[空间]),在空间中起作用。这固然是可以从对于表象[有] 先验妥当[性]的因果律得到确实证明的,而因果律是不容许一个没有原因的后果的,可是如果撇开从后果根本只许推论到一个原因而不是推论到一个相同的原因这一点不谈,那么人们以此就总还是在单纯的表象范围之内,而因果律就单是对表象有效的,过此它决不能越雷池一步。至于在个体看来只是作为表象而认识的诸客体是否也和他自己的身体一样,是一个意志的诸现象,这一点,如在前一篇已经说过的,就是外在世界的真实性这问题的本来意义。否认这一点就是理论上的自我主义的旨趣。这种自我主义正是由此而把自己个体以外所有的现象都当作幻象,犹如实践上的自我主义在实践的方面做着完全相同的事一样,即是只把自己本人真当作人,而把其余一切人都看作幻象,只当作幻象对待。理论的自我主义固然是用推证再也驳不倒的,不过它在哲学上决不是除了作为怀疑诡辩外,亦即除了带来假象外还有什么可靠的用处。但是作为严肃的信念,那就只能在疯人院里找到这种理论上的自我主义;而作为这样的信念,人们要做的与其是用推论的证明来驳斥它,倒不如用一个疗程来对付它。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再在它身上纠缠下去,而只把它看作永远要争论的怀疑论的最后一个堡垒就得了。我们的认识永远是束缚在个体性上的,并且也正是因此而有其局限性。真正说起来,正是这局限性才产生了我们对于哲学的需要。如果我们这种认识必然带来的后果是每人只能是“一”却能认识其他一切,那么,我们,正是因此而努力以哲学来扩大知识领域的我们.就157会把在这里和我们作对的,理论的自我主义[所提出] 的那个怀疑论点当作一个小小的边防堡垒看待;尽管永远攻它不下,好在它的守备人员也绝对冲不出来,因此人们大可以放心走过去,把它留在后方并没有危险。

    准此,我们以后就要把现在既已弄明白了的认识,亦即我们对于自己身体的本质和作用所有的双重认识,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下所得到的认识,当作一把钥匙使用,以便探讨自然中任何一现象的本质:并且所有一切客体并不是我们自己的身体,从而在我们的意识中也不是在双重方式下知道的,而只是单纯表象,那些客体也要按前面所说身体的类似性来判断;所以要假定这些客体一方面完全和身体一样,也是表象,以此和身体为同类;另一方面,如果人们把它们的实际存在原是主体的表象这一面放在一边,那么,还剩下的那[一面],就其本质说,就必须和我们在自己身上叫做意志的东西是同一回事了。原来,我们还能以什么另一种的实际存在或实在性附置于其余的物体世界之旁吗?到哪里去找我们构成这样一个世界的因素呢?除了意志和表象之外,根本没有什么我们[能]知道,能思议的东西了。这个物体世界直接只存在于我们的表象中,如果我们要把我们所知道的一种最大的实在性附置于这个物体世界之旁,那么我们就给它每人自己身体所有的那种实在性,因为身体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最实在的东西。但是如果我们分析这个身体的实在性和它的活动,那么,除了它是我们的表象外,我们在身体中所碰到的就只有意志了。除此而外,身体的实在性也就以此告罄了。因此,我们再没有什么地方还可找到别样儿的实在性来附置于物体世界了。如果说物体世界除了只是我们的表象以外,还应是什么,那么,我们就必须说,它除了是表象而外,也就是在它自在的本身,在它最内在的本质上,又是我们在自己身上直接发现为意志的东西。我说“在它最内在的本质上”,那么我们首先就得进一步认识意志的这个本质,以便我们知道如何区分意志和不属于意志自身而已是属于它那些级别繁多的现象的东西。例如有“认识”相随伴和以此认识为条件而被动机所决定[这情况] 就是这类东西。我们在后文中就会看清楚这些东西并不属于意志的本质,而只是属于意志作为动物或人那些鲜明的现象。因此,我如果说促使石子降落到地面上来的力,就其本质说,在它自在的本身上,在一切表象之外,也是意志,人们就不会对这句话有这种怪诞的想法,说这石子也是按照一个认识了的动机而运动的,因为在人[身上] 意志是这样显现的。——可是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更详尽地,更明晰地证实前此初步地,一般地阐述过的东西,井指出其根据而加以充分的发挥。

    如上所说,意志,作为[人] 自己的身体的本质自身,作为这身体除了是直观的客体,除了是表象之外的东西,首先就在这身体的有意的运动中把它自己透露出来,只要这些运动不是别的而是个别意志活动的“可见性”。这“可见性”和意志活动是直接而完全同时发起的,和意志活动是同一回事;只是由于这“可见性”转入了“认识”的形式,亦即成为表象,才和意志活动有区别。

    可是意志的这些活动还永远有一个自身以外的根据,在动机中的根据。不过动机所规定的决不超出我此时,此地,在此情况丁欲求什么;既不规定我根本有欲求,也不规定我根本欲求什么,亦即不规定那些标志着我整个欲求的特征的行为规范。因此,我的欲求并不是在其全部本质上都可以以动机来说明的,动机只是在时间的某一点上规定这欲求的表出,只是促成我的意志把它自己表出的一个契机。意志本身则相反,它是在动机律的范围以外的,只有它在时间的任何一点上的显现才必然是动机律所规定的。唯有在假定我的验知性格之后,动机才是说明我们行为的一个充分根据。如果把我的性格撇开,然后来问我为什么要这而不要那,那就不可能有一个答复,因为服从根据律的只是意志的现象,而不是意志本身;在这种意义上说,意志就要算是无根据的了。关于这一点,一部分以康德关于验知性格和悟知性格的学说和我自己在《伦理学基本问题》(第一版第48—58页,又见第178页等,第二版第46—53页,又见第174页等)中的说明为前提,一部分则将在[本书]第四篇详细讨论。目前我只须唤起注意,一个现象以另一现象为根据这事实,在这里也就是行为以动机为根据的事实,并不和现象的自在本质便是意志[这事实]相背驰。意志本身并无根据,因为根据律无论在哪一形态中都只是认识的形式,也就是根据律的效用只及于表象,现象[或]意志的“可见性”,而不及于意志本身,意志本身[是不可见的,是后来才] 成为可见的。

    既然我身体的每一活动都是一个意志活动的现象,而我的意志本身,亦即我的性格,又在一定的动机之下根本整个的自行表出于这意志活动中,那么,每一活动的不可少的条件和前提也必然就是意志的显现了;因为意志的显现不能有赖于什么不是直接地,不是单由意志[发动的] 东西,也就是不能有赖于对意志只是偶然的东西。如果有赖于偶然的东西,意志的显现自身也就只能是偶然的了:然则上述的条件也就正是整个身体本身了。所以这身体本身必然已是意志的现象,并且这身体对于我的整个的意志,亦即对于我的悟知性格——我的“悟知性格”表现于时间即我的验知性格——必须和身体的个别活动对于意志的个别活动为同一样的关系。所以,只要身体是直观客体,是第一类表象,整个身体就必然是我的,已成为可见了的意志,必然是我的可见的意志本身,而不能是别的什么。——作为这一点的证明是前文所已说过的[事实],亦即我的身体每次受到外来的作用,这个作用也立刻而直接地激动我的意志,在这意义上这就叫做痛苦或快适,或程度轻微些就叫做适意的或不适意的感觉;并且反过来也是一样,意志的每一剧烈激动,也就是感动和激情,都震撼着身体,阻挠身体机能的运行。——尽管事因学能够对于我身体的发生作出一点很不完善的说明,对于我身体的发育和保存作出更好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也就正是生理学;可是生理学恰好也只是和动机说明行为那样的来说明它的题材。因此,正和以动机和由动机产生的必然后果作为个别行为的根据并不因此就和行为在根本上及其本质上只是一个本身并无根据的意志的现象[这种说明]相刺谬一样;生理学对身体机能的说明也同样无损于这一哲学的真理,即是说这身体全部的实际存在以及其整个系列的机能也只是那意志的客体化,而这意志是在它身体的外在活动中按动机的尺度而显现的。生理学虽然甚至也企图把这些外在活动,直接的、有意的运动归结到有机体中的一些原因,譬如以各种液体的集聚于一处来说明肌肉的运动(雷尔在《生理学资料丛书》第六卷第153页说:“有如潮湿了的绳子要缩短似的”),可是即令人们真正彻底作出这种说明,也决不会取消这一直接确切的真理,[无碍于]说每61一有意的运动(动物的机能)都是一个意志活动的现象。同样,生理学对于繁殖成长着的生命(自然的机能、生命的机能)的说明,尽管如何发展,也不能取消这整个的,如此发展着的动物生命本身就是意志的现象这一真理。如上所述,任何事因学的说明除了指出个别现象在时间、空间中必然被规定的地位,指出现象在这儿必然出现的固定规则而外,决不再指出什么[东西];另一面,在这种途径上,任何现象的内在本质总是无法探究的,事因学的说明只有假定这种本质[的存在]而仅仅是以“力”、“自然律”这类名称来标志它,而如果所说的是行为,就用性格、意志这类名称来标志它。所以尽管每一个别的行为,假定性格是固定的,必然要随已出现的动机而发起;尽管[动物的] 成长、营养过程和动物身体内的全部变化部按必然地起作用的原因(刺激)而进行;然而这整个系列的行为,从而每一个别的行为,并且还有行为的条件,执行这些行为的整个身体本身,从而还有身体存在于其中,由之而存在的过程[等等],这些都不是别的,而只是意志的现象,是意志的成为可见,是意志的客体化。这就是人和动物的身体所以根本和人与动物的意志完全相适应的理由,正和故意制造的工具与制造者的意志相适应一样,不过更远远的超过这种相适应的[关系] 罢了。因此,这种相适应就显现为目的性,亦即用目的论来说明身体的可能性。因此,身体的各部分必须完全和意志所由宣泄的各主要欲望相契合,必须是欲望的可见的表出:牙齿、食道、肠的输送就是客体化了的饥饿;生殖器就是客体化了的性欲;至于攫取物的手和跑得快的腿所契合的已经是意志的比较间接的要求了,手和脚就是这些要求的表出。如同人的一般体形契合于人的一般意志一样,同样,个人的身体也契合个别形成的意志,各个人的性格。因此,人的身体,无论是就全体说或是就所有各个部分说,都有个别的特征,都富有表现力。很可注意的是在亚里士多德所引(《形而上学》111。5)巴门尼德斯的一段诗句中就已道出了这种思想,诗是这样写的:

    “如同每人有屈伸自如的肢体结构,

    与此相应,在人们中也住着心灵;

    因为精神和人的自然肢体

    对于一切人都相同,因为在这以上

    有决定性的还是智慧。”

    谁要是现在由于所有这一切考察也在抽象中,从而是明晰地,妥当地,获得了每人在具体中直接具备的认识;也就是作为感到的认识,从而认识到他自己的现象的本质就是他自己的意志,而他自己的现象既是由于他的行为,又是由于这行为的不变底本,他的身体,作为表象而对他展示出来的,认识到意志构成他意识中最直接的[东西],但作为这种最直接的东西,它并没有完全进入表象的形式,——在表象的形式中,客体和主体是对峙的———而是在一种直接的方式中——在此方式中人们不十分清楚地区别主体客体——把自己透露出来的;并且也不是整个的透露出来的,而仅仅只是在其个别活动中使个体本身得以认识它而已;——我说,谁要是和我一同获得了这个信念,那么,这个信念就会自动的成为他认识整个自然的最内在本质的钥匙,因为他现在可以把这信念也转用到所有那些现象上去了。[当然,]那些现象不同于他自己的现象,不是在间接的认识之外,又在直接的认识中被知的,而仅仅是在间接的认识中,亦即片面地作为表象而被知的。他不仅将在和自己的现象类似的那些现象中,在人和动物中,把那同一个意志认为它们最内在的本质;而且继续不断的反省思维还将引导他也把在植物中茁芽成长的力,结晶体所由形成的力,使磁针指向北极的力,从不同金属的接触中产生的震动传达于他的力,在物质的亲和作用中现为趋避分合的力,最后还有在一切物质中起强大作用的重力,把石子向地球吸引,把地球向太阳吸引的力,——把这一切一切只在现象上认为各不相同,而在其内在本质上则认作同一的东西,认作直接地,如此亲密地,比一切其他[事物] 认识得更充分的东西,而这东西在其表现得最鲜明的地方就叫作意志。唯有这样运用反省思维才使我们不致再停留于现象,才使我们越过现象直达自在之物。现象就叫作表象,再不是别的什么。一切表象,不管是哪一类,一切客体,都是现象。唯有意志是自在之物。作为意志,它就决不是表象,而是在种类上不同于表象的。它是一切表象,一切客体和现象,可见性,客体性之所以出。它是个别[事物]的,同样也是整体[大全]的最内在的东西,内核。它显现于每一盲目地起作用的自然力之中。它也显现于人类经过考虑的行动之中。而这两者的巨大差别却只是对显现的程度说的,不是对“显现者”的本质说的。

    这个自在之物(我们将保留康德这一术语作为一个固定的公式)既已作为自在之物,便决不再是客体,因为一切客体已经又是它的现象而不是它自己了。但是在需要客观地来设想它的时候,它就必须从一个客体,从一个只要是客观地已知的什么,从而即是从它自己的一个现象借用名称和概念。不过为了合于作共同理解的支点之用。这个现象就不能是别的,而只能是它所有一切现象中最完善的,亦即是最鲜明,最发达的,直接为认识所照明了的一个现象。而这就正是人的意志。人们也很可以指出我们在这里当然只是用了从优命名法,由此,意志这个概念就获得了比它前此所有的更为广泛的范围了。在不同的现象中认出同一的东西,在相似的现象中认出差别,如柏拉图屡次说过的,这就正是搞哲学的条件。可是直到现在,人们还没认识到自然界中任何一种挣扎着的,起作用的力和意志的同一性,因此也就没有把那些复杂的现象看作只是一个属的不同的种,而是看作完全不同属,不同类的[东西],所以也没有一个字眼来标志这个属的概念。因此,我就按最优先的种来称呼这个属,而对于这个种的直接的,近在眼前的认识又导致对其他一切[种]的间接知识。但是对于[意志] 这概念,这里是要求把这概念扩大,谁要是不能做到这一点而对于意志这个词仍然要把它理解为自来单是用这一词来标志的一个种,理解为由认识指导而专按动机,甚至是只按抽象动机——也就是在理性的指导之下——而自行表出的意志,那么,他就会自陷于无止境的误会中;[因为理性指导下的]这种意志,已如上述,只是意志最鲜明的一个现象而已。我们必须在思想中把我们对于这一现象直接认识到的最内在本质纯净地提出来,然后把它转用于同一个本质所有一切较微弱、较模糊的现象,这样我们就满足了扩大意志这概念的要求。——站在与此相反的方面,如果有人认为用意志这个字眼或是用任何其他字眼来标志一切现象的本质自身究竟是一样的,那他就要误会我了。如果说那自在之物是这么个东西,我们只是从推论得出其存在,我们只是间接而在抽象中认识它;那倒是和上述这种情况相符,人们诚然可以随便叫它什么;而名称就不过是一个未知数的符号罢了。可是意志这个词儿,好象一道符咒似的要为我们揭露自然界中任何事物的最内在本质,那就不是标志着一个未知数,不是指一个由推理得来的什么,而是标志着我们直接认识的[东西],并且是我们如此熟悉的东西;我们知道并懂得意志是什么,比了解其他任何别的东西更清楚,不管那是什么东西。过去人们总是把意志这概念腹括在力这概念之下,我则恰好反其道而行之,要把自然界中每一种力设想为意志。人们不可认为这是字面上的争论,也不可认为这是无所谓,可以漠不关心的[事情],却更应该说这是有头等意义和重要性的[事情]。原来力这个概念,和其他一切概念一样,最后是以客观世界的直观认识,即现象,亦即表象为根据的,力的概念也就是从这里产生的。它是从因与果支配着的领域内提出来的,所以也是从直观表象中提出来的,从而正是意味着原因之为原因,[也就是] 在这原因之为原因不能在事因学上再有进一步的说明反而正是一切事因学的说明不可少的前题这一点上,它意味着原因之为原因。与此相反,在一切可能的概念中,意志这概念是唯一的一个不在现象中,不在单纯直观表象中而有其根源的概念,它来自内心,出自每人最直接的意识。在这意识中,每人直接地,没有一切形式,甚至没有主体和客体的形式,就在本质上认识到他自己的个体,认识到他同时也就是这个体;因为在这里认识者和被认识者完全合而为一了。因此,如果我们把力这概念归结为意志这概念,那么,我们在事实上就是把较不知的还原为不能更熟悉的,还原为真正直接,完全的已知,并大大地扩大了我们的认识。如果相反,我们仍和过去一样把意志这概念赅括在力这概念之下,那么,我们就剥夺了自己唯一的直接认识,——而这是我们对于世界内在本质所有的认识……,因为我们让这种认识消失于一个从现象抽出来的概念之中了,因此我们也决不能以此概念超出现象之外。

    意志作为自在之物是完全不同于它的现象的,是完全不具现象的一切形式的。只有在意志出现为现象时,它才进入这些形式;所以形式只和它的客体性有关,对于它自己本身则是不相干的。一切表象的最普遍的形式,客体对于主体这一形式就已经和它无关;至于次于这一级的,一切那些在根据律中有其共同表现的形式,那就更加不与它相干了。属于这些次一级的形式的,如众所周知,还有时间和空间,以及唯有由于时间、空间而存在而成为可能的杂多性。就最后这一点说,我将借用古经院哲学的一个术语,把时间和空间叫做个体化原理,这是我要请求读者一劳永逸把它记住的。原来唯有时间和空间才是本质上,概念上既相同而又是一的[东西] 毕竟要借以显现为差别,为杂多性,为互相并列,互相继起的东西。所以时间和空间是“个体化原理”,是经院学派伤透脑筋和争论不休的对象。苏阿内兹搜集了这些材料(《争辩集》第五节,第三分段),可以参阅。由上所说,意志作为自在之物是在具有各种形态的根据律的范围之外的,从而就简直是无根据的;虽然它的每一现象仍然是绝对服从根据律的。并且,在时间、空间中,它那些现象虽不可数计,它却独立于一切杂多性之外.它本身是单一的一,但又不同于一个客体之为一。客体的单位性只是在和可能的杂多性的对比上认出来的。[意志的一]还不同于一个概念之为一,那只是从杂多性的抽象产生的,它[,意志,不是这样的一,而]是在时间、空间、个体化原理以外的,即多的可能性之外的一。只有由于下文考察各种现象和意志的不同表现而完全明白了这里所说的一切之后,我们才能完全体会到康德学说的旨趣。[才懂得] 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不与自在之物相于,而只是认识的形式。

    在意志作为人的意志而把自己表现得最清楚的时候,人们也就真正认识了意志的无根据,并已把人的意志称为自由的、独立[无所待]的。可是同时,人们就在意志本身的无根据上又忽视了意志的现象随处要服从的必然性,又把行为也说成是自由的。[其实] 行为并不是自由的,因为从动机对于性格的作用中产生出来的每一个别行为都是以严格的必然性而发起的。一切必然性,如前所说,都是后果对原因的关系,并且绝对不再是别的什么。根据律是一切现象的普遍形式,而入在其行动中也必然和其他任何一现象一样要服从根据律。不过因为意志是在自我意识中直接地,在它本身上被认识的,所以在这[自我] 意识中也有对于自由的意识。可是这就忽视了个体的人,人格的人并不是自在之物的意志,而已经是意志的现象了,作为现象就已被决定而进入现象的形式,进入根据律了。这就是一件怪事的来源,[其所以怪的是] 每人都先验地以为自己是完全自由的,在其个别行为中也自由;并且认为自己能在任何瞬间开始另外一种生涯,也就是说变为另外一个人。但是通过经验,后验地,他又惊异地发现自己并不自由,而是服从必然性的,发现他自己尽管有许多预定计划和反复的思考,可是他的行径并没改变;他必须从有生之初到生命的未日始终扮演他自己不愿担任的角色,同样的也必须把自己负责的[那部分]剧情演出直到剧终。这里我不能再继续这个考察,作为一个伦理学的问题这个考察属于本书的另外一篇。目前,我在这里只想指出本身并无根据的意志,它的现象作为现象说,还是服从必然规律的,也是服从根据律的;以便我们要在自然现象中识别意志的表出时,不在这些现象借以出现的必然性上感到别扭。

    在此以前人们只把某些变化,除开一个动机外,亦即除开一个表象外,就没有其他根据的变化看作意志的现象;因此,在自然界中,人们仅仅只认人类有意志,最多还承认动物也有意志,因为认识作用,表象作用,如我在别的地方已提到过的,当然要算作动物界真正的、专有的特征。但是在没有任何认识指导它的地方,意志也起作用;这是我们在动物的本能和天生的技巧上最容易看得出来的。这里根本谈不上它们也有表象、认识,因为它们就是这么一直向前奔赴这种目的的,如果说这目的就是它们认识了的一个动机,那是它们完全不明白的。因此它们的行为在这里是无动机而发生的,是没有表象的指导的,并且是领先最清楚地给我们指出了意志如何没有任何认识也还有活动。才一岁的鸟儿并没有蛋的表象,[可是] 它为那些蛋而筑巢;年幼的蜘蛛没有俘获品的表象,[可是] 它为这些俘获品而结网;在它第一次挖坑以伺蚂蚁的时候,食蚁虫也没有蚂蚁的表象。鹿角虫的蛹在树木里打洞,以为自己蜕变期的居留所留余地,就是不管自己将来变成雄虫还是雌虫,它总是把洞子打得比自己[长成时的身体] 大一倍;这样,如果它变成雄的,那就给他的两只角留下余地了,而它并没有什么角的表象。在这些动物如此这般的行为和它们的其他行为中,当然有意志的活动在,是显然的,不过意志是在盲目的行动中;这种行动虽有认识相随伴,但不是由认识指导的。如果我们已经一度获得了表象和动机并非意志活动的必要的与本质的条件这一见解,那么,我们就会更容易在比较不显著的一些场合也能识别意志的作用。例如蜗牛[背负着] 的“住宅”,就不能归之于一个与蜗牛不相干的,然而是由认识来指导的意志;这就犹如[不能说] 我们自己盖的住宅是由于别人的,而不是我们自己的意志才169竖立起来的;相反,我们会把这两种住宅都认为是在这两个现象中把自己客体化的意志的产品。这意志在我们[人] 是按动机而起作用的,而在蜗牛,却还是盲目的,是作为指向外界的营造冲动而起作用的。就在我们[人],这同一意志在好多方面也是盲目地在起作用,在我们身体中的,没有认识指导的一切机能中,在一切生机的,成长的过程中[都是如此],[如] 消化作用、血液循环、分泌、成长、再生作用[等等]。不仅是身体的活动,就是整个身体全部,如前已证实过的,都是意志的现象,都是客体化了的意志,具体的意志。因此,凡是在身体内进行的一切,就必然是通过意志而进行的,虽然这里意志不是由认识指导的,不是按动机而决定的;而是盲目地起作用,[只是] 按原因[起作用],而在这种场合的原因就叫作刺激。

    我把物质的某一状态称为原因,本来是就最狭义的原因说的,即是说这个状态在它必然引起另一状态时,它自己也经受同样大的一个变化,和由它所引起的变化一样大;而这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相等”这定律所表示的。再进一步就所谓真正的原因说,后果和原因的增长成准确的正比,并且反作用也是这样;所以,一旦知道了这一作用的方式,那么后果的强度就可从原因的强度测知并计算出来,相反亦然。这种所谓原因是在力学、化学等等的一切现象中起作用的,简言之,就是在无机体的一切变化中起作用的。与此相反,我又以刺激称呼某种原因,这种原因自己不经受与其作用相当的反作用,并且它的强度也不和后果的强度成比例,所以后果的强度也不能从原因的强度测量出来,反而是在刺激方面极小量的加强可以在后果方面促起很显著的加强,也可以反过来把早先的那个作用完全取消,如此等等。属于这一类的是对于有:机体的所有一切作用;所以动物身体中一切真正有机的变化和生物生长的变化都是在刺激之下而不是在单纯的原因之下发生的,不过刺激根本和任何原因一样,——动机也正是如此——除了决定任何力的表出在进入时间空间时的那一瞬,那一点之外,断不决定其他,不决定自行表出的力的内在本质。这种内在的本质,根据我们前面的引伸,就是我们认作意志的东西,所以我们把身体内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变化一概都归之于意志。刺激则居间成为[一方面是] 动机——那是通过认识作用而来的因果性——[一方面是] 最狭义的原因,两者间的桥梁。在个别情况,刺激时而更近于动机一些,时而又更近于原因一些,不过在[近] 此[近彼之] 际,总还是可以从两者区别开来的。例如植物中各种汁液的上升就是在刺激之下进行的,而不是由原因,不是由水力定律,也不是由毛细管定律来解释的,不过这种上升仍然是受到这些[作用]的支持的,并且根本已很近于纯原因的变化了。与此相反,向日葵和含羞草的动作虽然还是随刺激而起的,但已很近于随动机而起的动作了,并且几乎象是要成为[过渡到动机的] 桥头了。光线加强时的瞳孔缩小是在刺激之下进行的,但是,如果因为太强的光线使视网膜有了痛感,而我们为了避免痛感而缩小瞳孔时,那就已是向动机的行动过渡了。——生殖器勃起的导因是一个动机,因为这导因本是一个表象;可是这导因仍然是以刺激所有的那种必然性在起作用,这即是说这种导因是不可抗的,而是要使它不发生作用就必须去掉它。那些使人心噁欲呕的污秽事物也有同样的情况。就在前面,我们已把动物的本能看作刺激之下的动作和按认识了的动机而[发生] 的行为两者间的一个真正中间环节。人们也可被诱致还把呼吸也看成这一类的又一中间环节。原来人们已经争论过呼吸是属于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动作[这问题],也即是争论呼吸究竟是在动机之下还是在刺激之下产生的;因此,呼吸也许可以解释为两者间的中介物。马歇尔·霍尔(《神经系统疾病论》第293节及其下文)把呼吸解释为一种混合机能,因为呼吸一面受大脑神经[有意的]的支配,一面又受脊椎神经[无意的]的支配。在这些说法中,我们毕竟还是必须把它算作动机下产生的意志表现,因为其他的动机,也就是单纯表象,也能够促使意志去阻止或加速呼吸,并且呼吸和其他任何有意的行为一样,也容或有使之完全停顿而自愿窒息的可能性。事实上,人们也能这样作,只要有某种别的动机如此有力地决定意志,以致这动机压倒了吸入空气的迫切需要。根据有些人[的说法],狄奥琴尼斯就真是采取这种方式来结束他自己的生命的(《希腊哲学家传记》)v1,76)。有人说黑人也曾这样作过(阿西安德尔《论自杀))1813年版,第170—180页)。在这种事实上我们也许有了一个关于抽象动机的影响的显明例子,这种影响也就是真正从理性产生的欲求对单纯动物性的欲求的压倒优势。有一事实确实说明呼吸至少是部分地受制于大脑的活动,即氰酸所以毒死人,第一步是麻痹脑部,然后间接妨碍到呼吸,但是如果用人工呼吸不使[人] 气绝,到脑部的麻醉性过去了,则并不发生死亡。同时,在这里呼吸还给了我们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即动机和刺激与狭义的原因一样,也是以同等的必然性起作用的,也只能由相反的动机才能使它失去作用,犹如压力之由反压力失去作用一样,因为呼吸和其他在动机之下产生的活动相比,容或予以停顿的可能性要小得多;[这又是] 因为在呼吸这种场合,动机是很迫促的,很接近的,而动机的实现,由于执行的肌肉不知有疲倦又是很容易的,[所以] 一般是没有阻碍的,并且整个的还是由个人最悠久的习惯所支持的。然而一切动机本来都是以同一样的必然性而起作用的。认识了必然性是动机之下的活动和刺激之下的活动所共有的,就会使我们易于理解有机体中因刺激而完全有规律地运行的东西,在其内在本质上仍然还是意志。意志自身虽然决不服从根据律,但是意志的一切现象是服从根据律的,即是服从必然性的。因此,我们将不就此止步,只认动物——就它们的行为又就它们整个的实际存在说——形体和组织为意志现象,而且要把我们对于事物的本质自身所具有的唯一直接认识转用于植物。植物所有的活动都是因刺激而发生的,只因缺少认识,缺少在动机之下被认识决定的活动,才构成动物和植物之间的本质的区别。所以,凡在表象上作为植物,作为单纯的成长,作为盲目的冲动力而显现的东西,我们都将按其本质自身而认定它为意志,并把它看作正是构成我们自己的现象的基础的东西;因为这基础是在我们行为中,在我们身体本身的整个实际存在中把它自己表现出来的。

    这就只剩下最后要走的一步了,我们还要把我们的考察方式扩充到自然界中所有按普遍不变的规律而起作用的那些力上去。所有一切的物体,完全没有器官,对于刺激没有感应,对于动机没有认识的物体,它们的运动都必须遵守这些不变的规律。所以我们必须拿理解事物本质自身的钥匙——这是只有直接认识我们的本质才能获得的——来了解无机世界的现象,这也就是一切现象中离我们最远的现象。如果我们以研究的眼光观察这些现象,当我们看到水以强大的不可阻拦的冲力流入深渊;磁针总是固执地指向北极;铁[屑]有向磁铁飞[集] 的热情;电的两极激烈地要求再结合,并且和人的愿望相类似,激烈的程度是随阻碍的增加而增173加的;当我们看到结晶体是那么迅速而突然的形成,它们在结构上又是那么合乎规律,[而] 这个结构显然只是完全固定,精确规定的指向不同方向的努力被僵化作用捉住而冻结了;当我们看到那些物体由于[从固体到] 液体状态而解除了僵硬的羁绊,获得了自由时借以互相趋避离合的选择作用;最后当我们完全直接地感到我们身上负载的东西以其趋赴地球的努力妨碍着我们[挺直] 身体,顺着它唯一的趋向毫不放松地对这身体施加压力;——[当我们看到这一切时,] 那就无须我们的想象力费多大的劲,即令有这么大的距离,还是可以识出我们自己的本质,也就是在我们[人]。它是在认识的照明之下追求它的目的,而在这里[在大自然]是在它最微弱的现象中盲目地,朦胧地、片面地、不变地向前奔的东西。正因为它随便在哪儿都是一个同一的东西;一一好比晨光曦微和正午的阳光共同有着日光这名字一样,那么在我们和在自然这同一的东西也共同有着意志这个名字;而这个名字就标志着既是世界中每一事物的存在自身,又是每一现象唯一的内核的那东西。

    在无机的自然现象和意志之间,——这意志是作为我们自己本质中内在的东西而被觉知的——,所以发生距离,所以在表面上似乎完全不相同,首先是由于两种现象的对照而来,一种有完全固定的规律性,另一种又有表面上无规则的任意[活动]。原来,在人类,个性的势力极为显著:每人都有他自己独特的性格;所以同一动机也不能对一切人发生同等的力量;并且在个人广泛的知识领域内还有为别人所不得而知的千百种次要情况有其用武之地,还要更动动机的作用。所以单从动机就不得预测行为,因为[我们] 缺乏另外一种因素,亦即我们对于个别的性格和随伴这种性格的知识没有准确的了解。与此相反,那些自然力的现象在这里表现出另外一个极端,它们是按普遍规律而起作用的,没有例外,没有个性;按照公开摆出来的情况服从着准确的预先规定,同一自然力是以完全相同的方式而把自己表出于千万个现象中的。为了把这一点解释清楚,为了指出一个不可分割的意志在它一切不同的现象中,在最微弱的和最显著的现象中的同一性。我们首先必须考察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对于现象的关系,也即是作为意志的世界对作为表象的世界的关系,由此将为我们开辟一条最好的途径,以便[我们] 更深入地探讨在这第二篇中所处理的全部题材。

    我们跟伟大的康德学习,已经知道时间、空间、因果性,按其整个规律性和它的所有一切形式上的可能性说,在我们的意识中都是现成已有的,完全无待于客体。客体显现于其中,构成其内容。换句话说,从主体出发和从客体出发一样,人们都能发现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因此人们有同等的权利把它们叫做主体的直观方式,或叫做客体的本性,只要它是客体(即康德所谓现象),也即是表象的话。人们还可以把这些形式看作客体和主体之间一条不可分的界线,所以一切客体必须在这些形式中显现,但是主体无待于显现着的客体,也完全具备这些形式,全面看到这些形式。但是,如果要显现于这些形式中的客体不是空洞的幻象而有一个意义,那么,这些客体就必须有所指,必须是某种东西的表出,而这种东西不再和客体自身一样又是客体、表象,又只是相对的,即仅是对主体而有的东西[等等];而是这东西的存在无待于一个作为其主要条件而和它对峙的东西,无待于这与之对峙的东西的形式;即是说这东西已不是表象,而是一个自在之物。因此,人们至少可以问:那些表象,那些客体,除了它们是表象,是主体的客体,把这撇开不谈,还能是什么吗?如果还能是什么,然则,在这种意义上,它又是什么呢?它那完全不同于表象的那一面是什么呢?自在之物是什么呢?就是——意志,这是我们[对于这些问题] 的答复,不过目前我暂时还不提这个答复。

    且不管自在之物是什么,康德那正确的论断说: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往后我们会要把这些东西认作根据律的一些形态,把恨据律又认作现象的各形式的普遍表现)不是自在之物的规定,而只是自在之物成为表象之后才能附加于它的;即是说[这些东西] 只隶属于现象而不隶属于自在之物本身。原来主体既然从其自身,无待于一切客体就完全认识到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并且能使它们成立;那么,这些东西必然是附加在表象之为表象上的,而不是附加在那尚待成为表象之物上的。这些东西必须是表象成为表象的形式,而不是那接受了这些形式之物[本身] 的属性。这些东西必然是随同主体客体的单纯对立(不是在概念上而是在事实上[的对立])而出现的,从而都只能是认识的根本形式的更细致的规定而已,而这根本形式的普遍规定就是主体客体的那对立本身。于是凡是在现象中,客体中的东西——这又是被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所决定的,因为这些东西只有借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才能加以表象——,也就是由并列和继起所决定的杂多性,由因果律所决定的变更和持续,以及只有在因果性的前提之下才可表象的物质,最后又还有借助于物质才能表象的一切一切,——这一切一切在本质上整个的都不属于那显现着的,那进入表象的形式的东西,而只是自己附在这形式上的。反过来说,那在现象里面而不为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所决定的东西,不能还原为这些,不能以这些来说明的东西,也就正是那显现着的东西,正是自在之物直接自行透露于其中的东西。根据这一点,认识所以为认识而具有的东西,亦即认识的形式,就会获得最完整的认识之可能,即最高度的清楚、明晰和穷究一切的彻底性,但这不是那本身不是表象,不是客体,而是要[先] 进入这些形式之后才可认识的东西,亦即成为表象,客体才可认识的东西所能有的。所以只有完全有赖于被认识[这回事],根本有赖于是表象[这回事]的那个什么,并且作为这个什么(不是有赖于被认识的东西和后来成为表象的东西)也就是一切彼认识的东西无分轩轾所有的,所以也是既可从主体出发又可从客体出发都可发现的东西,——唯有这个什么才能够毫无保留地提供一个足够的,真正彻底不留余蕴的鲜明认识。不过这个什么,除了存在于我们先验意识到的,一切现象的形式中,就不存在于其他什么之中;而所有这些形式又共同地都可作为根据律论,至于根据律那些和直观认识(我们这里唯一关心的就是直观认识)相关的形态就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完全奠基于[时间、空间、因果性] 这些形态上的是整个的纯粹数学和纯粹先验的自然科学。所以只有在这些科学中[人的] 认识才不发现漆黑[的疑团],碰不到不可根究的东西(无根据的,即意志),碰不到无法再引伸的东西。在这种意义上,如已说过,康德也要在逻辑之外首先,甚至单独把这些知识称为科学。但是在另一面,这些知识告诉我们的除了空洞的关系,除了此一表象对彼一表象的关系之外,就没有什么了;所告诉我们的只是形式,没有任何内容。这些知识所得到的每一内容,填充那些形式的每一现象,都已包含着一些在其全部本质上不完全可认识的东西,不能由于别的东西而可加以根本说明的东西,亦即无根据的东西;而认识就在这一点上立刻丧失了自明的依据,而且把完整的明晰性也牺牲了。这个躲避根究的东西却正是自在之物,是那本质上非表象、非认识的客体的东西;是只有进入那些形式才可认识的东西。形式对于它,最初原是不相于的,它也决不能和形式完全[融合]为一,决不能还原为赤裸裸的形式,而形式既然就是根据律,所以它也就是不能彻底加以追究的了。因此,即令所有的数学把在现象上[叫作]数量、位置、数目的知识,一句话,关于时间、空间关系的详尽知识给了我们,即令各种事因学也完整地给我们指出了那些合乎规律的条件,也就是各现象带着它们所有的规定在出现于时间和空间时所服从的那些条件,但是尽管有这些,却是除了[提到]为什么每一个一定的现象恰好必然出现于此时此地或此地此时之外,却并没教给[我们]什么[其他的东西];这样,我们就绝不能凭借这些深入各物的内在本质,这样就总要留下一些东西,不得冒昧加以解释而又必须假定它们的东西,亦即自然的各种力,事物固定的作用方式,物性,每一现象的特征等,[还有]那不依赖于现象的形式的东西,不依赖于根据律而无根据的,和形式漠不相关但又进入了形式而又按这些规律而出现的东西。这些规律也就正是只规定这个出现,而不规定那出现的东西,只规定现象的“如何”,不规定现象的“什么”,只管形式,不管内容。力学、物理学、化学告诉[我们]一些力按以起作用的规则和规律,这些力有不可透人的力,重力,固体的力,液体的力,凝聚力,弹力,热力,光,化学亲和力,磁力,电力等等,[而所谓规律也就是]这些力在其每次出现于时间和空间时所遵守的规律、规则;不过这些力自身,不管人们是如何装模作样,依然是[些潜伏不明的性能]隐秘属性。因为这正是那自在之物,在它显现时,在它展出为现象时,它自身和现象是完全不同的,虽在其现象中完全服从作为表象形式的根据律,它自身却决不能还原为这些形式,从而也不能在事因学上获得最后的说明,没有彻底根究的可能。在它进入那形式之后,即在它是现象时,它固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它内在的本质上,却并不因这种可理解就有了丝毫的解释。因此,一种认识愈是带有必然性,愈多一些根本不容有别的想法178或表象法的东西,——例如空间的那些关系——,这些关系愈是明晰和充足;就愈少纯粹客观的内容,或者说其中愈少真正的实在性。反过来说,认识中愈多一些必须纯粹偶然来理解的东西,愈多一些作为单是经验上的已知而对我们涌现的东西,则这种认识里就愈多真正客观的东西,实际的东西;不过同时也就更多一些不可解释的东西,即更多一些不能再从别的什么引伸[得来]的东西。

    诚然,一切时代都有错认自己目标的事因学,企图把所有的有机生命还原为化学作用或电的作用;再把一切化学作用,即物性,还原为力学作用(由于原子的形态的作用);再又把力学作用一部分还原为运动的对象,而这就是时间空间为运动的可能性而统一起来,一部分还原为几何学的对象,即空间中的位置(譬如人们——而且他们也是正确的——纯粹以几何的方式求得一个作用的递减与距离的平方成比例或求得杠杆理论,大概也是用这种方式)。最后几何学又可还原为算术,而算术,由于只有一进向,已是根据律最易理解的,最易全面看到的,可以根究到底的一个形态。这里概括地指出的方法有下面这些例证: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笛卡儿的漩涡[论],勒萨琦的机械物理学。勒萨琦在接近上世纪末的时候,曾企图机械地以作用与反作用解释化学的亲和力以及引力;关于这一点,在《牛顿的卢克瑞斯》中可以看到更详尽的论述。雷尔以形式和混合作为动物生命的原因也是这种倾向。最后,完全属于这一类的是目前在十九世纪中叶又[旧梦]重温的,由于无知而自以为新创的粗鄙的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首先在笨拙的否认生命力之后,要从物理的、化学的一些力来解释生命现象,再又认为这些物理化学的力是从物质的、位置的、梦想的原子的形态和运动的机械作用产生的。这就是要把自然界的一切力还原为作用与反作用,而这些就是它的“自在之物”。按这种说法,甚至于光也得是一种幻想的,为此目的而假定的以太的机械震动或根本是波动;这以太在被关涉到时,就擂鼓似的撞击视网膜;于是,譬如是每秒483兆次就是红色,而每秒727兆次就是紫色等等。这样说来,色盲[的人]大概就是那些数不清每秒钟被擂击若干次的人了,难道不是吗?在歌德的色素学说出现五十年后的今天,还有这样粗犷的、机械的、德漠克利特式的、笨拙的、真正块然一物的学说,倒真是合了某些人的胃口,这些人还相信牛顿的光素同质说而不以为耻呢。他们将发现人们对于孩子(对于德谟克利特)可以包涵的,对于成人[现代人]却不能原谅了。这些学说甚至会有一天很不体面的倒台,那时,人人都溜开了,装着他并未在场似的。我们不久还要谈到这种原始自然力互相还原的错误,这里暂以此为止。即令假定这种说法可以行得通,那么,一切一切诚然是得以解释了,追出根由了,最后甚至还原到一个运算公式了;那么,这公式也就是智慧的大殿上最最神圣的东西了,根据律到底幸运地[把人们]引到了这里了。但是现象的一切内容也要消失而只剩下空洞的形式了。那显现着的什么就要还原到它是如何显现的,而这如何就必须也是先验可认识的[东西],从而也就是完全有赖于主体的,从而仅仅是对于主体而有的,从而到底只是幻象,只是表象,始终是表象的形式。要问自在之物,是不可能的。假定这样说得通,那么,按这种说法,整个世界就真是从主体引伸出来的了,并且是在事实上完成了费希特在表面上想用他的乱吹牛来完成的东西。——可是这样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方式之下,人们建立的是幻想,是诡辩,是空中楼阁,而不是科学。[不过]把自然中许多复杂的现象还原为个别原始的力,也有成功的:而每次有所成功,也就是一个真正的进步。人们曾把一些初以为是不同的力和不同的物性一个从另一个引出(例如从电引出磁力),并由此而减少了这些力的数目。如果事因学这样认识了,提出了一切原始的自然力,并确立了它们的现象以因果性为线索而出现于时间和空间的规律,以及[这些现象]互相决定其地位的作用方式或规律;那么事因学也就达到目的了。但是,[尽管如此,]总要剩下些原始力,总要留下不可溶解的残渣作为现象的一内容,而这内容是不可还原为现象的形式的,所以也不是按根据律可从别的什么得到解释的。——因为在自然界的每一事物里面,总有些东西是绝对说不上根据的,要解释也是不可能的,是没有原因可求的;这就是每一事物独特的作用方式,也即是它存在的方式,它的本质。事物的每一个别作用虽然都可指出一个原因,由此得出它必须恰好在此时,在此地起作用;但决不能得出它之所以根本有作用和恰好是如此起作用。即令这事物没有其他属性,即令它是日影中的一颗尘埃,那么,那不得而根究的东西至少还是要以重力和不可透入性显示出来的。我说,这不可根究的东西之于尘埃,就等于意志之于人,并且和意志一样,在其本质上是不服从任何解释说明的;是的,这不可根究的东西,它本身和意志就是同一的。对于意志的每一表出,对于此时此地的意志的每一个别活动,[人们]固然得以指出一个动机,并且在个人性格的前提之下,意志还必须随这动机而起作用。然而人之[所以]有这性格,人之[所以] 根本有欲求;在一些动机中[何以] 单是这一动机而不是别的,还有任何一个动机[所以]发动意志等,对于这些[问题],从来就没有一个可以指出的根由。[这,]在人就是他不可根究的,在以动机说明行动时所假定的性格,在无机物体则正是它本质的物性,是它起作用的方式。这种作用方式的表出是由外来影响所引出的,它自身则相反,却不为它以外的什么所决定,所以也是不可解释的。181它的个别现象,它唯一赖以成为可见的那些现象,是服从根据律的,它自身是无根据的。这是经院学派基本上早已正确地认识了的,并已把它叫作实体的形式。(见苏阿内兹《形而上学的辩论》辩论第十五,第一段)以为最经常的、最普遍的和最简单的那些现象就是我们最[能]的理解的[现象],这种说法是一个既巨大而又流行的错误,因为这些现象不过是我们最常见的,我们对于这些现象虽然无知,但已习已为常[而不再求理解]了。[其实]一颗石子往地下掉正和一个动物的运动是同样不可解释的。前已说过,人们曾经以为从最普遍的自然力(例如引力,凝聚力,不可透入性)出发,就可从这些常见的自然力说明不经常而只是在复合的情况下起作用的那些力(例如化学性能,电力,磁力),然后又从这些力来理解有机体和动物的生命,甚至于要由这些力来理解人的认识和意欲。人们默无一言地安于从许多隐秘属性出发,而如何弄明白这些属性则已放弃,因为他们所要的是想在这些属性上面进行建筑,而不是从下面来探讨这些属性。这种做法,如已说过的,是不会成功的。

    撇开这一面不说,这样的建筑物也总是悬空的。那些说明、解释。最后又还原到一个未知[数],而其为未知正无异于出发时的第一个疑问,这有什么用处呢?人们对于那些普遍自然力的内在本质,到底是不是比对一个动物的内在本质理解得多一些呢?彼此不都是一样未经探讨的吗?这两种本质都是不可根究的,因为它们都是无根据的,因为它们都是现象的内容,都是现象的什么,都是不能还原为现象的形式,现象的如何的,都不能还原为根据律。可是我们呢,我们的目的并不在事因学而是在哲学,即是说不在对世界的相对认识而在对世界的绝对认识,[所以]我们是走的一条方向相反的路,即是从我们直接的,认识得最完整的,绝对熟悉的,最接近的东西出发,以求了解那离我们较远的,片面地间接地知道的东西;我们要从最强烈、最显著、最清晰的现象出发,以求了解那些较不完备的,较微弱的现象。除了我自己的身体以外,我对一切事物所知道的只是一面,表象的一面;而其内在的本质,即令我认识其变化所从出的一切原因,对于我依然是不得其门而入的,是一个深藏的秘密。只有比较一下当动机推动我而我的身体发出一个动作时在我自己里面所发生的东西,比较一下那是我自己的,被外在根据所决定的变化之内在本质的东西,我才能对无机体如何随原因而变化的方式获得理解,这样才能体会它的内在本质是什么;而对于这本质所以显现的原因的知识,则只能示我以其进入时间空间的规律而已,此外再没什么别的。我之所以能作这样的比较,那是因为我的身体乃是那唯一的客体,即我不但认识其一面,表象的一面,而且还认识其第二面,叫做意志的那一面的客体。所以我不应相信:如果我能把自己的有机体,然后把我的认识,我的意欲和我的由动机而产生的行动还原为由原因产生的动作;为由电力、化学作用、机械作用产生的动作,我就会对于自己的认识,意欲等理解得更为透彻;而是只要我所求的是哲学而不是事因学,就必须反过来首先从我们自己的由动机而产生的行为,学会在本质上理解无机物体那些最简单的、最寻常的、我所看到随原因而起的运动,而把表出于自然界一切物体中那些不可根究的力,在种类上认作与那在我里面作为意志的东西是同一的,不过在程度上与此有别而已。这就叫做:在《根据律》一书中提出的第四类表象应成为我认识第一类表象的内在本质的钥匙,并且我必须从动机律,在其内在意义上,学会理解因果律。

    斯宾诺莎说(《书札》第六二封),那一掷而飞入空中的石子如果有意识的话,将认为它是由于自己的意志而飞行的。我只补充说,那石子[容或]是对的。投掷[这动作]之于它,正如动机之于183我;在它作为凝聚力、重力、恒存性而显现于上述状态中的东西,在内在本质上也就和我在自己里面认作意志的东西是同一物,并且如果石子也有了认识,这也就是它要认作意志的东西。斯宾诺莎在说这话时,他注意的是石子所以飞的必然性,并且要把这种必然性移作一个人个别意志活动的必然性。他这样作也是对的。和他相反,我则考察内在的本质。这内在本质,作为一切现象的必然性(即出自原因的后果)的前提,才赋予这必然性以意义和妥当性;在人叫做性格,在石子叫做物性。两者是同一的东西,[不过],如果是直接被认识的,就叫做意志。在石子,它[只]有程度最低微的可见性、客体性,而在人,它[却]有程度最强的可见性、客体性。甚至圣奥古斯丁就以正确的感知而认识了这和我们意欲等同的,在一切事物的向上冲动中的东西,我不禁要在这里把他对于此事的素朴的说法引述一番,他说:“如果我们是动物的话,我们就会爱肉体的生命以及相应于这生命的意义的东西,这也就会是我们足够的幸福了;如果按此说来我们就幸福了,我们也就会不再追求什么了。同样,如果我们是树木,那么我们就不能意识什么,不能由运动而有所爱慕了,然而我们仍好象是有所追求似的,以此追求我们得以是生产果实的,并获得更丰富的果实。如果我们是石头,或是流水,或是风,或是火焰,或是其他这类的东西,没有任何感觉与生命,然而并不是我们就缺乏对自己位置和秩序的欲求,因为如同一种欲望似的,重量对于物体也是有决定性的,或以引力而下降,或以轻飘而上升,因为物体之彼驱使是由于其重量,正犹如心之被驱使是由于欲望,驱使到哪里,就到哪里。”(《上帝之国》xi,28)

    还有值得指出的是倭以勒曾洞察到引力的本质最后必须还原为物体本有的“倾向和贪欲”(那就是意志)(《上公主书》第68函)。正是这种看法使他不喜欢牛顿用的引力这个概念,他颇有意按从前笛卡儿的学说对这概念作修正的尝试,就是从一种以太对物体的冲击来引伸引力,认为这样会“合理些,对于爱好鲜明易解的基本原理的人们”也要相安些。他想看到把吸引作用当作隐秘属性而放逐于物理学之外。这种看法正是只和倭以勒时代作为非物质的灵魂的对应物而流行着的死气沉沉的自然观相符合的,不过就我所确立的基本真理这一面来说,值得注意的是,还在那时这位卓越的人物在遥远地看到这真理闪耀的时候,却急于要及时回头,并且由于他怕看到当时的一切基本观点受到威胁,他甚至又去向陈旧的,已经推翻了的无稽之谈求庇护。

    我们知道杂多性绝对地必须以时间和空间为条件,也只是在时间和空间中才可思维的;在这种意义下我们把时间和空间称为个体化原理。不过我们已把时间和空间认作根据律的形态,而我们所有的先验知识就都是在这条定律中表现出来的。这些形态作为形态说,如上面已分析过的,就只能是事物的可知性上所有的,而不能是事物本身所有的,即是说这些形态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自在之物之所以自在是独立于认识的一切形式之外的,并且独立于“是主体的客体”这个最普遍的形式之外,即是说自在之物是根本不同于表象的东西。如果这自在之物就是意志,——我相信这是我已充分证明了,弄明白了的——,那么,意志作为意志并和它的现象分开来看,就站在时间和空间之外了,从而也不知有什么杂多性,从而[只]是“一”了;然而如已说过的,这“一”既不象一个个体的“一”,又不象一个概念的“一”,而是一种与杂多性可能的条件,亦即和个体化原理不相涉的东西。事物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杂多性全部是意志的客体性,因此杂多性管不着意志,意志也不管杂多性,依然是不可分的。[不能说]在石头里面是意志的一小部分,在人里面是其大部分,因为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专属于空间的,只要人离开这一直观的形式说话,这种关系就再没有什么意义了。相反,这或多或少只管得着现象,即只管可见性、客体化。以可见性或客体化的程度说,那么在植物里的是高于在石头里的,在动物里的又高于在植物里的,是的,意志已出现于可见性,它的客体化是有无穷等级的,有如最微弱的晨曦或薄暮和最强烈的日光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有如最高声音和最微弱的尾声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往后在下文中我们还要回头来考察可见性的这种级别,这是属于意志的客体化,属于它的本质的写照的。意志客体化的级别已不是和意志本身直接有关的了,在这些级别上,现象的杂多性就更管不着意志本身了;而现象的杂多性就是每一形式中个体的数量或每种力个别表出的数量。[这杂多性管不着意志],因为杂多性是直接由时间和空间决定的,而意志是决不进入时间空间的。它呈现于一株或千百万株橡树,都是同样完整的,同样彻底的。橡树的数量,橡树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繁殖对于意志本身这方面是毫无意义的,只有就个体的杂多性说才是有意义的;而这些个体是在空间和时间中被认识的,又是繁殖于,播散于空间时间中的。它们的杂多性也只和意志的现象有关,与意志自身无关。因此人们也许可以主张,假如,——因为不可能——一个单一的生物,哪怕是最微小的一个,完全消灭了,那么整个世界也必须和它同归于尽。在对于这一点有所感悟时,伟大的神秘主义者安琪路斯·席勒治乌斯说:“我知道,没有我,上帝一忽儿也不能生存;我若化为无而不在了,他也必然要丢掉精神。”

    人们曾以各种方式企图使天体的无穷大更适合于每个人的理解力,于是,也曾由此取得了促进鼓舞人心的考察的缘由,譬如谈什么地球的,甚至人的渺小,然后又反转来说这渺小的人里面又有伟大的精神,能够发现、了解、甚至测量宇宙之大等等。这都很好!但就我来说,在考察宇宙的无穷大时,最重要的是那本质自身,它的现象即此世界的那本质自身,——不管它可能是什么——,它真正的自己究竟不能是这样展布于无边的空间,不能是这样分散了的。这无尽的广袤完全只属于它的现象,它自己则相反,在自然界每一事物中,在每一生命体中,都是完整的、不可分的。因此,即令是人们只株守任何一个个别的[物体或生命体],人们并不会损失什么;并且即令人们测量了这无边无际的宇宙,或是更合目的些,亲自飞过了无尽的空间,却还是不能获得什么真正的智慧。人们只有彻底研究任何一个个别的[事物],要学会完全认识,完全理解这个别事物的真正、原有的本质,才能获得智慧。

    如此说来,下面的东西,也就是这里在每一个柏拉图的信徒自然而然已经涌上心头的东西,在下一篇里就会是[我们]详细考察的题材了。这就是说意志客体化的那些不同级别,在无数个体中表出,或是作为个体未曾达到的标准模式,或是作为事物的永久形式,它们本身是并不进入时间空间,不进入个体的这媒介的:而是在时间之外的,常住不变的,永久存在的,决不是[后来才] 变成的;同时这些个体则有生灭,永远在变,从不常住。[因此] 我说“意志客体化”的这些级别不是别的,而就是柏拉图的那些理念。我在这里暂先提到这一点,是为了以后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理念这个词。所以在我用这个词时,总要用它原始的,道地的,柏拉图曾赋予过的意义来体会;而决不可想到以经院派的方式来进行独断的理性的那些抽象产物上去。康德拿柏拉图早已占用了的,并且使用得极为恰当的这个词来标志那些抽象产物,是既不相称又不合法的误用。所以我对理念的体会是:理念就是意志的客体化每一固定不变的级别,只要意志是自在之物,因而不与杂多性相涉的话。而这些级别对个别事物的关系就等于级别是事物的永恒形式或标准模式。关于柏拉图的有名理论,狄阿琴尼斯·181勒厄兹乌斯(《希腊哲学家传记》Ⅳ,12)给了我们一个最简短最紧凑的叙述:“柏拉图的意思是说理念之于自然,有如给自然套上一种格式,其他一切事物只是和理念相似而已,是作为理念的摹本而存在的。”至于康德误用[理念]这个词,我在这里不再理会,必须要说的都在附录中。

    意志客体化最低的一级表现为最普遍的自然力。这种自然力,一部分是无例外的显现于每一种物质中,如重,如不可透入性;一部分则各别分属于现有一切物质,有些管这一种物质,有些管那一种物质,由此而成为各别特殊的物质,如固体性,液体性,弹性,电气,磁力,化学属性和各种物性。这些都是意志的直接表出,无异于人的动作;并且作为这种直接表出是没有根由的,也无异于人的性格;只有它们的个别现象和人的行为一样,是服从根据律的;它们自身既不能叫作后果,也不能叫做原因,而是一切原因后果先行的,作为前提的条件。它们自己的本质就是通过这些原因后果而展出而呈现的。因此,要问重力的原因,电气的原因,那是没有意思的。这些都是原始的力,它们的表出虽然按因和果而进行,乃至它们的个别现象都有一个原因,而这原因又是这样的一个个别现象,决定着该力的表出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中发生;但该力本身却不是一个原因的后果,也不是一个后果的原因。因此说“石子所以下落,重力是其原因”,也是错误的;其实这里更应说地球处在近边是石子落下的原因,因为是地球吸引着石子;如果把地球挪开了,石子便不会掉下,尽管重力依然存在,力本身完全在因果锁链之外。因果锁链以时间为前提,只能就时间说才有意义,而力本身却是在时间之外的。个别变化总有一个同类的个别变化为原因,而不是以该力为原因,力的表出就是个别的变化。因为不管一个原因出现多少次,那一贯以后果赋予原因的就是一种自然力;而作为自然力,它就是无根由的,即是说完全在原因的锁链之外,根本在根据律的范围之外;在哲学上它被认作意志的直接客体性,是整个自然的“自在”[本身];在事因学上——这里是在物理学上——它却被指为原始的力,也即是“隐秘属性”。

    在意志的客体性较高的级别里我们看到显著的个性出现,尤其是在人,[这种个性]出现为个别性格的巨大差别,也即是完整的人格;这是在显著不同的个别相貌上已有着外在表现的,而人的相貌又包括着整个的体型。动物的个性差别在程度上远不及人,只有最高等的动物还有点踪迹可寻;在动物还是“种性”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所以个别的相貌也就不显著了。越到下等动物,个性的痕迹越是汩没于种属的一般性格中,这些种属也就只有单一的相貌。[在动物的种属中,]人们知道一个种族的生理特征,就能对每一个个体事先作出精确的判断,与此相反,在人这个物种,每一个体都得个别的研究,个别的探讨,因为[人有了]与理性而俱来的伪装的可能性,所以要有几分把握事先来判断人的行径是极为困难的。人类和其他一切物种的区别也许和这一点有关,即是说大脑皮在鸟类是完全没有褶叠皱纹的,在啮齿类皱纹也还很微弱,即令是在高等动物也比在人类的要[左右]两边匀整些,并且在每一个体的相似性和人相比也更少变化。此外,可以作为区别人禽有无个性特征看的一个现象是动物在寻求“性”的满足时没有显著的选择,而在人类这种选择固然是在独立于任何反省思维之外的,本能的方式之下[进行的],竟强调到这种程度,以致选择转进为强烈的激情了。所以每一个人要看成一个特殊规定的,具有特征的意志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要看成一个特殊的理念;而在动物整个的说都缺乏这种个性特征,因为只有物种还保有一种特殊意义。与人类的距离愈远,个性特征的痕迹愈消失;到了植物,除了从土壤、气候及其他偶然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得以充分说明的那些特殊属性外,已完全没有其他的个体特性了。最后在无机的自然界,则一切个性已经消失无余了。只有结晶体还可在某种意义上看作个体,它是趋向固定方向的冲力的一个单位,在僵化作用中冻结而留下了那冲力的遗迹。同时它也是它原始形态的聚合体,由于一个理念而联成单位,完全和一棵树是各自发展的组织纤维的聚合体一样。在树叶的每根筋络中,在每片树叶中,在每一根枝条中都呈现着,重复着这种纤维;而这些东西中的每一件又可在一定意义下看成是个别的生长的,寄生于一个更大的生长物而获得营养,所以也和结晶体一样,也是小植物有系统的聚合体;不过这[树的]整体才是一个不可分的理念的,亦即意志客体化这一固定级别的完整表现。但是同类结晶体中的个体,除了外在偶然性带来的区别外,不能更有其他区别;人们甚至可以任意使任何一类成为或大或小的结晶体。可是个体作为个体说,亦即具有个别特征的形迹的个体,在无机自然界是绝对找不到的。无机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普遍自然力的表出,也就是意志客体化的这样一些级别:这些自然力的客体化完全不借个性的差别,(如在有机自然界那样,)——这些个性是部分地表出了整个的理念——,而仅是表出于种属的;这种属又是完整地,毫无任何差别地表出于每一个别现象的。时间、空间、杂多性和由于原因而来的规定既不属于意志,又不属于理念(意志客体化的级别),而只属于它们的个别现象,那么,在这样一种自然力的,——如重力的,电力的——千百万现象中,自然力作为自然力就只能以完全同样的方式表出,而只有外来情况才能够改变[一个]现象。自然力的本质在其一切现象中的这种统一性,这些现象发生时的不变常规,在因果性的线索下只要有了发生的条件,就叫做一个自然津。自然力的特征既是在自然律中表达出来的,在自然律中固定了的,如果一旦由于经验而认识了这样一条自然律,那就可以很准确地预先规定并计算这自然力的现象。意志客体化较低级别的现象所具有的这种规律性使这些现象获得一个不同的外表,有别于同一意志在它客体化的较高,即较清晰的级别上的现象,即有别于在动物,在人及其行动中的意志现象,而这些现象中又有个别特性或强或弱的出现,以及由动机推动[的行为],——动机是在认识中的,对于旁观者始终是隐而不见的——,遂使[人们]至今未能认识到这两类现象的内在本质是同一的。

    如果人们从个别事物的认识,而不是从理念的认识出发,则自然律的准确无差误就会有些使人出乎意料之外而惊异,有时甚至使人惊惧战栗。人们可能感到诧异,大自然竟一次也不忘记它自己的规律,例如只要是符合一条自然律而在一定条件之下,某191些物质在遇合时就会产生化合作用,放出气体,发生燃烧;所以只要条件齐备,不管是我们的设施使然或者完全是出于偶然(由于原非意料所及,准确性就更可诧异),则立刻而无延宕地就会发生一定的现象,今天如此,千年之前也是如此。我们对于这种可惊异的事实有着最鲜明的感觉是在罕有的,只在极复杂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现象中——不过是在这些情况下预先告诉了我们[会出现]的现象——,例如说某些金属带有酸化了的水分,一种接着另外一种交互相间而互相挨着时,把小小一片银箔放在这一串金属的两端之间,这片银箔一定会突然地自行焚毁于绿色火焰之中,或是在一定条件之下,坚硬的钻石也要把自己化为碳酸。自然力好象有一种无所不在的心灵似的,这才是使我们惊异的东西,而日常现象中并不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我们在这里都看到因果之间的关联原来是如此的神秘,实和人们在符、咒和鬼神之间虚构的关联无异,说鬼神是在符篆的召唤之下必然出现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已经深入哲学的认识,认识了一种自然力就是意志客体化的一定级别,也即是我们认为是自己最内在的本质的客体化的一个级别;认识了这意志本身是自在的,既不同于它的现象,又不同于现象的形式,不在时间和空间之内,因而由时间空间制约的杂多性既不属于意志,也不直接属于它客体化的级别,也就是不属于理念,而只属于理念的现象,认识了因果律只在时间和空 间上说才有意义,因为因果律只是在时间空间中为各种理念翻了多少番的现象,意志自行显示于其中的现象,决定它们的位置,规定这些现象必须进入的秩序;——我说,如果在这些认识中我们明白了康德的伟大学说的内在旨趣,明白了空间、时间和因果性与自在之物无关而只是现象所有,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本性,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人们]对于自然力作用的规律性和准确性,对于自然力亿万现象完全的齐一性,对于这些现象出现的毫无差误等等的那种惊奇,在事实上可比拟于一个孩子或野蛮人初次透过多棱的玻璃来看一朵花,对他看到的无数朵花的完全相同惊奇不止而各别地数着每一朵花的花瓣。

    所以每一普遍的、原始的自然力,在其内在本质上并不是别的,而只是意志在[最]低级别上的客体化。每一个这样的级别,我们按柏拉图的意思称之为一个永恒的理念。而自然律则是理念对其现象的形式之关系。这形式就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而三者又有着必然的、不可分的联系和彼此的相互关系,理念通过时间和空间自行增殖为无数现象,但是现象按以进入多样性的形式的那个秩序都是由因果律硬性规定的。因果律好比是各个不同理念的那些现象之间的临界点的限额似的,空间、时间和物质就是按此限额而分配于那些现象的。因此,这限额就必然地和全部现存物质的同一性有关,而物质又是所有那些不同现象共同的不变底料。如果这些现象不全都仰仗那共同的物质,物质也无须分属于现象的话,那也就无须乎这样一条定律来规定现象的要求了,现象就可全都同时并列的,经历无穷的时间充塞无尽的空间。所以单是为了永恒理念,所有那些现象都要仰仗同一的物质,才必须有物质进出[于现象]的规则,要是没有这种规则,现象和现象之间就不会彼此互让了。因果律就是这样在本质上和实体恒存津相联的,两者互相从对方获得意义;不过空间和时间对于两者也有着与此相同的关系。原来在同一物质上有相反规定这种单纯的可能性,这就是时间,同一物质在一切相反的规定下恒存,这种单纯的可能性就是空间。因此我们在前一篇里曾把物质解释为时间和空间的统一;这种统一又表现为偶然属性在实体恒存时的变换,这种变换普遍的可能性就正是因果性或变易。因此我们也说过物质彻始彻终是因果性。我们曾把悟性解释为因果性在主体方面的对应物,并说过物质(即作为表象的整个世界)只是对悟性而存在的,悟性作为物质必需的对应物是物质的条件,是物质的支点,[这里]说这一切,都只是为了顺便回忆一下第一篇所论述过的东西。要完全理解这一、二两篇,就要注意到这两篇之间内在的一致,因为统一于真实世界不可分的两面,意志和表象,在这两篇里是把它们割裂开来了,[而所以这样做,乃是为了]以便分别孤立地,更明晰地认识[世界的这两个方面]。

    再举一个例子以便更清楚地说明因果律如何只在对时间的关系,空间的关系,对存在于二者的统一中的物质的关系上才有意义,也许不是多余的罢。[因果律的意义]在于它规定一些界限,自然力的现象即按这些界限而分占物质;而原始的自然力本身作为意志的直接客体化,意志作为自在之物,都是不服从根据律的,都不在这些形式中;[也]只有在这些形式中,然后每一种事因学的说明才有妥当性和意义。事因学的说明也正以此故而决不能触及自然的内在本质。——为了举例,我们可以想一想一部按力学原理制成的机器。铁质的重块由于它们的重力,才发起运动;铜的轮盘由于它们的固体性,才发生抗拒作用;借它们的不可透入性,才互相推动,互相擎举并推动,举起杠杆等等。这里,重力,固体性,不可透人性是原始的,未经解释的一些力;力学仅仅只指出这些自然力按以表示自己,按以出现,并按以支配一定的物质和时间、空间的一些条件和方式。假如现在有一块磁性很强的磁铁对那些重块的铁发生作用,抵消了重力,那么机器的运转就会停顿,而这里的物质也就立刻成为完全另一种自然力的舞台了。对于这一自然力,事因学的说明又同样只指出这个力,磁性,出现的条件,此外也就没什么了。或者是把那机器上的铜片放在锌板上,而在两者间导入酸性液体,这就使该机器的原来的物质又陷入另一种原始力,即陷入金属的化学放电作用之中;于是化学放电作用又按其特有的那些规律而支配着物质,在这物质上显出它自己的现象。关于这些现象,事因学也只能指出现象出现的一些情况和规律,此外不能再有什么了。现在[再]让我们把温度加高,又导来纯氧,整个机器便燃烧起来,这即是说又一次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自然力,亦即化学作用,在此时此地不可抗拒地占有那物质,在物质上显现为理念而为意志客体化的一个固定级别。由此产生的金属白垩又再和一种什么酸化合,就产生一种盐,出现了结晶体。这又是另一种理念的现象,这理念自身又是完全不可根究的,而其现象的出现又有赖干事因学能指出的那些条件。结晶体风化,和别的物质因素混合,于是又从这些混合中长出植物生命来,这又是一种新的意志现象。如此类推以至于无穷,可以跟踪恒存的物质而看到时而是一自然力,时而是那一自然力获得支配它的权利,看到这些力无可规避地掌握着这权利以出现[于世]而展出其本质。这个权利的规定,这权利在时间空间中成为有效的那一点,这是因果律指出来的,但是以此为根据的说明也就仅仅到此止步。“力”自身是意志的现象,是不服从根据律的那些形态,也即是无根据的。“力”在一切时间之外,是无所不在的,好象是不断地在等待着一些情况的出现,以便在这些情况下出现,以便在排挤了那些直至当前还支配着某一定物质的力之后,能占有那物质。一切时间都只是为“力”的现象而存在,对于。“力”自身是无意义的。化学作用的一些“力”可在一物质中长眠几千年,直至和反应剂接触才得到解放,这时它们就显现了:但时间就只是为这显现,而不是为那些“力”自身而有的。金属放电作用可长眠于铜和锌中几千年,铜与锌和银放在一起也相安无事;而这三者一旦在必要的条件下互相接触,银就必然化为火焰。甚至在有机领域内,我们也可看到一粒干瘪的种子,把那长眠于[其中]的力保存了三千年之后,最后在顺利的情况出现时,又成为植物。

    如果由于这一考察,我们弄清楚了自然力和它所有的现象两196者间的区别;如果我们体会了自然力就是在这一固定级别上客体化了的意志本身;[体会了]出自时间和空间的杂多性仅仅只属于现象,而因果律也只是为个别现象在时间、空间中决定地位而已;那么,我们就会认识到马勒布朗希关于偶然原因的学说的全部真理和深刻意义。马勒布朗希在《真理研究》,尤其是在该书第六篇第二段第三章和附录中对这一章的说明中阐述了这一学说,把他的学说和我这里的论述比较一下,就可发现这两种学说虽在思想的路线上差别极大,却是完全一致的,这样比较是值得辛苦一趟的。是的,马勒布朗希完全被他的时代无可抗拒地强加于他的那些流行的信条所局限,然而在这样的束缚中,在这样的重负下,他还能这样幸运地,这样正确地找到真理,又善于把这真理和那些信条,至少是在字面上,统一起来;这是我不得不叹服的。

    原来真理的力量之大是难以相信的,它的经久不衰也是难以限量的。我们在各种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所有一切独断的信条中,甚至是在最芜杂的、最荒唐的信条中也能多方的发现真理的痕迹;这些痕迹常和光怪陆离的事物为伍,虽在奇怪的混合之中,但总还是可以识别的。所以真理有如一种植物,在岩石堆中发芽,然而仍是向着阳光生长,钻隙迂回地,伛偻、苍白、委屈,——然而还是向着阳光生长。

    马勒布朗希诚然是对的:每一个自然的原因都是一个偶然的原因,只提供机会,提供契机使那唯一的,不可分的意志得以表出为现象;而意志乃是一切事物自在的本身,它的逐级客体化就是这整个可见的世界。不是现象的全部,不是现象的内在本质,而只有这出现,这转化为可见,在此时此地的出现和转化才是由原因引起的,也只在这种意义上是有赖于原因的。现象的内在本质乃是意志自身,根据律不能适用于它,从而它也是无根据的。世界上没有一个东西在它根本的,整个的存在上有一个什么原因,而只有一个它所以恰好在此时此地的原因。为什么一颗石子一会儿表现出重力,一会儿表现出固体性,那是有赖于原因,有赖于外来作用的,也是可以由这些原因或作用来解释的;但是那些属性本身,也就是石子的全部本质,由这些属性所构成而又按刚才说的那些方式表出的本质,石子所以根本是这样一个如此这般的事物,它[何以]根本存在着,这些都是无根由的而是无根据的意志的“可见化”。所以说一切原因都是偶然原因。我们既在无知的自然界发现了这一点,那么,在那些已非原因和刺戟而是动机决定着现象出现的时间地点的场合,也即是在人和动物的行为中,也正是如此。因为在这些场合和在自然界,都是那唯一的同一的意志在显现,这意志在其显露的程度上差别很大,在各程度的现象中被复制了;而就这现象说,那是服从根据律的,它自在的本身却独立于这一切之外。动机并不决定人的性格,而只决定这性格的显现,也就是决定行动:只决定生命过程的外在形相,而不决定其内在的意义和内蕴。这后二者来自人的性格,而性格是意志的直接表出,所以是无根由的。为什么这个人坏,那个人好,这是不以动机或外来作用,如什么箴诫或说教为转移的,而是在这种意义上简直就无法解释。但是一个坏蛋或是在他周围的小圈子里以琐细的不义,胆小的诡计,卑鄙的捣蛋表出自己的坏,或是作为一个征服者而在迫害一些民族,把世界推入悲惨的深渊,使 千百万人流血[牺牲];这些却是他显现的外在形相,是现象所有的,非本质的东西,是以命运把他放在哪种情况为转移的,是以环境,外来影响,动机为转移的,然而[人们又]决不能从这些方面来说明他在这些动机上的决断,决断来自意志,而这意志的现象就是这个人。关于这一点,待第四篇再说。性格如何展开其特性的方式方法完全可以比拟于无知自然界的每一物体如何表出其物性的方式方法。水,具有其内在的特性,总还是水。水或是作为宁静的湖而反映着湖边[的风物],或是泡沫飞溅从岩石上倾泻而下,或是由于人为的设施而向上喷出如同一根长线,——这些却有赖于外因;而或是这样或是那样,对于水来说都是同样自然的,不过按情况的不同,它的表出也有这样那样[的不同];对于任何[可能的]情况它都处于同样准备状态,并且在每一情况下它都忠实于自己的性格,总是只显示这个性格。同样每个人的性格也会在一切情况下显示出来,不过由此产生的现象如何,则将各随其情况而定。

    如果我们现在由于上面所有这些关于自然力及其现象的考察而弄清楚了从原因作出来的说明能走多么远,必须在什么地方停步,——如果这种说明要不堕落为那种愚蠢的企图,企图把一切现象的内容都还原为现象的一些赤裸裸的形式,以至最后除形式而外便一无所有了——,那么,我们也就能够在大致地规定要求干事因学的是什么。事因学的职责是给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找出原因,即找出这些现象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出现的那些情况,然后又得把在多种情况下形态已很繁复的现象还原为在这一切现象中起作用的,在指出原因时已被假定的那东西,还原为自然界中原始的力,同时正确地区别着现象的不同究竟是从力的不同,还是从力借以表出的那些情况的不同来的,并且既要防止把同一种力而只是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当作不同种类的力的现象看,又不可反过来把原是属于不同种类的力的现象当作一种力的[不同]表现。这就直接需要判断力;这也就是何以在物理学上,只有这样少数的人能够扩大[我们的]见解,但是任何人都能推广经验。在物理学中懒惰和无知使人倾向于过早地援引各种原始力,这一点在经院学派的存在和本质中以近乎讽刺的夸大,就已表现出来了。我最不愿意的就是促成这些东西的卷上重来,人们不去提出一个物理的解释,反而求助于意志的客体化或上帝的创造力,这都是不容许的。原来物理学要求的是原因,而意志可决不是原因。意志对现象的关系完全不遵循根据律,而是就其自在的本身说[原]是意志的东西,在另一方面它又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的,也即是现象。作为现象,它服从那些构成现象的形式的规律;譬如说,每一运动尽管它每次都是意志的显现,却仍必须有一个原因;就这运动对一定时间、地点的关系说,亦即不是在普遍性上,不是在它内在的本质上说,而是作为个别的现象说,这运动就是由这个原因来解释的。这个原因,在石头是力学原因,在人的行动是动机,可是决不能没有这个原因。在另一面,那一般的东西,某一种类一切现象所共同的本质,也就是不假定它,则从原因来的解释就会无意思无意义的那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普遍的自然力。这种自然力在物理学上不能不一直下去都是隐秘属性,正因为这就是事因学的说明到了尽头,形而上学的说明[从此]发端的地方了。因的锁链和果的锁链决不会被人们要向之求助的原始力所打断,也不回归到这原始的力,不是把原始力当作[锁链的]第一个环节而回归到它;而是这锁链的[一切环节,]不分最近的和最远的,都已先假定了原始的“力”,否则什么也不能说明。许多因和许多果的系列可以是些极不相同的“力”的现象,这些力在因果系列的引导下接踵成为可见的,这是我在前面那个金属机器的例子中已阐明了的。但是这些原始的,不得互相引出的力虽不相同,却一点也不打断那原因锁链的统一性,不打断这锁链中一切环节间的联系。“自然”的事因学和“自然”的哲学决不互相损害,而是从不同观点来考察同一对象,平行不悖。事因学论证那些必然导致个别的,要说明的现象的原因,指出那些普遍的,在所有这些原因后果中起作用的力作为事因学一切说明的基础,并精确地规定这些力,规定它们的数目,差别;然后规定每一种力各按情况的不同而分别出现于这些情况中的一切作用。每一种力又都是遵循它特有的性格而出现的,这个性格又是它按一个[从来]不失误的规则展出的,这规则就叫做自然律。物理学一直在每一点上都完成了这一切[任务],达到了它的圆满境界,那么,在无机的自然界中就不会还有不知道的力了,也再不会有什么作用还没有被证明为那些力中的某种力在一定情况之下,遵循一个自然律的显现了。不过自然律仍然只是从观察自然界记下来的规则,只要一定的情况出现,大自然每次就遵循这规则办事,因此人们很可以对自然律下这样一个定义:自然律是一个普遍表出的事实,是“一个一般化了的,概括起来事实。”准此,完整无缺的列举所有一切的自然律也不过是一本完备的记录事实的流水账罢了。——于是,对于整个大自然的考察就要由形态学来完成了,形态学肿举有机自然界中一切不变的形态,并加以比较和整理。对于个别生物出现的原因,形态学没有什么可多说的,因为在任何生物这个原因都是生育,而关于生育的学说,那又另是一套,在罕有的情况下生育还有两可的双重方式。严格他说,意志客体性的较低级别,亦即物理化学现象,如何分别出现的方式也是属于形态学的,而指出这一出现的各条件就正是事因学的任务。与此相反,哲学在任何地方,所以也在自然界,所考察的只是普遍的东西;在这里原始的力本身就是哲学的对象。哲学将这些原始力认作意志客体化的不同级别,而意志却是这世界的内在本质,这世界自在的本身;至于这个世界,哲学如果把本质别开不论,就把它解释为主体的201单纯表象。——可是现在如果事因学不为哲学做些开路的工作,用例证为哲学的学说提供应用[的可能],反而以为它自己的目标就是把一切原始的“力”都否定掉,直到只剩下一种,那最普遍的一种,例如不可透入性,这也就是它自以为能够彻底了解的,因而横蛮地要把一切其他的力还原为这一种;那么它就挖掉了自己的墙脚,它提出的就只能是谬论而不是真理了。这样,大自然的内蕴就被形式挤掉了,把什么都推在从外面起作用的情况上,没有一点什么是从事物的内在本质来的。如果真正在这条途径上可以成功的话,那么,如已说过的,在最后一个运算公式就会揭穿宇宙之谜了。可是,如果人们,如已谈过的,把生理作用还原为形式和化合[作用],譬如说还原到电,电又再还原为化学作用,化学作用又还原为机械作用,那么他就是在走着这条途径了。例如笛卡儿和所有原子论者们的错误就是这种办法。他们曾把天体的运行还原为一种流动体的推动作用,曾把物性还原为原子的关联和形态:他们努力的方向是要把自然的一切现象解释为仅仅只是不可透入性和凝聚力的显现。尽管一般已经从这些说法回过头来了,可是在我们今天,那些电气的、化学的、力学的生理学家们仍在依样画葫芦,他们仍顽固地要从有机体组成部分的“形式和化合作用”来说明整个的生命和有机体的一切功能。人们在麦克尔编的《生理学资料汇编》1820年第五卷第185页上还看得到这种说法,认为生理学的解释,目的在于把有机生命还原为物理学所考察的那些普遍[自然]力。拉马克在他的《动物哲学》第二卷第三章中也宣称生命只是热和电的作用;他说:“热[能]和电的物质完全足以合共组成生命的那个本质的原因”(《动物哲学》第16页)。依此说来,热和电就得算作自在之物而动物界和植物界就是这自在 之物的现象或显现了。这种说法的荒唐在该书306页上已暴露无遗。大家都知道,在最近期间所有那些屡被推翻的说法又复狂妄地招摇过市了。如果人们仔细地考察一下,所有这些说法最后都是以这么个假设为基础的,亦即假定有机体只是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力的各种现象的集合体,这些力偶然地在这里凑到一起就把有机体搞成功了;[不过] 搞成功也只是作为大自然的游戏,再没有其他意义了。从哲学上看,若是依这种说法,动物或人的有机体就不是一个特殊理念的表出了,亦即有机体自身不直接是意志在一较高的级别上的客体性了,而是要说在有机体中显现的只是在电气,在化学作用,在机械作用中使意志客体化的那些理念了;而有机体也就会是由这些力的凑合偶然吹到一起的,似乎人和动物的形体只是由云雾或钟乳石凑合成的,因而在有机体自身也再没什么可资玩味的了。不过我们也就会看到,在哪种范围之内把物理化学的说明方法应用到有机体上还是可以容许的,有用处的,因为我就要阐明生命力固然使用着,利用着无机自然界的一些“力”,却不是由这些“力”所构成的,正如铁匠不是锤和砧构成的一样。因此,即令只是最简单的植物生命,也决不能以毛细管作用和渗透作用来说明,如果是动物的生命那就更不必说了。讨论这一点是相当困难的,下面的考察可以为我们铺平道路。

    根据上面所说过的一切,自然科学要把意志的客体性的较高级别还原为较低级别,这当然是自然科学的错误,因为误认和否认原始的,各自独立的自然力这种错误,等于毫无根据地又另外假定一些特殊的力,而其实并不是什么原始的力,只不过是已知的力的又一特殊显现方式罢了。因此,康德说得很有理,他说:不对头的事情是为一根草茎也希望有一个牛顿,亦即希望有这么一个人把草茎还原为物理化学上一些力的现象,似乎这草茎就是这些力偶然的聚集,从而只是大自然的一次游戏罢了;其中并无特殊理念的显现,亦即并非意志直接展出于一较高的、特殊的级别上,而是恰好和它显现在无机自然界的现象中一样,偶然的显现在这一形式中。那些无论如何也不会容许这种说法的经院学派,他们的说法就会完全正确,他们说这是整个儿否定了本质的形式,把本质的形式贬低为偶然的形式了。原来亚里士多德的本质的形式正是指我所谓意志在一切事物中的客体化的程度而言。——可见在另一方面也不要看漏了,在一切理念中,也就是在无机自然界的一切力中,在有机自然界的一切体型中只是同一个意志在那里显示着它自己,而显示它自己也就是进入表象的形式,进入客体性。因此,意志的单一性也必然地可从意志的一切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亲属关系上看得出来。这种亲属关系在意志客体性的较高级别中,在那儿整个现象也较为明晰些,也就是在植物界和动物界中,通过普遍贯穿着一切形式的类似性,通过在一切现象中重现的基型把自己显示出来。这种基型也因此已成为卓越的,在本世纪由法国人首创的动物学体系的指导原则了,并在比较解剖学中作为“设计的统一性”、作为“解剖学的因素的齐一性”已获得了最完整的证明。发现这一基型也曾是谢林学派自然哲学家们的主要任务,至少可以肯定是他们最可表扬的企图;虽然他们追求自然中的类似性,在好多场合己堕落为纯粹的儿戏,然而他们也有些功劳。不过他们也有做得对的地方,他们证明了在无机自然界的理念中也有普遍的亲属关系和属类间的类似性;例如在电和磁之间,——这两者的同一性后来已证实——,在化学的吸引力和重力之间,以及其他等等之间[都有这种关系]。他们还着重指出了[相反相成的]“极性”,即一个力的分裂为属性不同,方向相反而又趋向重新统一的[两种]活动,——这种分裂最常见的是在空间上显示为相反方向的背道而驰——,几乎是一切自然现象的,从磁石和结晶体一直到人的一种基型。不过从上古以来,在中国阴阳对立的学说中已经流行着这种见解了。——正因为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那同一个意志的客体性,从而在内在本质上[本] 是同一的;所以必然的不只是在事物之间有着不可忽视的类似性,不只是在较不完备的事物中已经出现了高一级较完备的事物中的痕迹、迹象、粗胚,而且因为所有那些形式都只属于作为表象的世界,所以甚至可以承认即令是在表象的最普遍的形式中、在现象的世界特有的这基本间架——空间和时间——中,已经可以找到,可以指明充塞这些形式的一切事物的这个基型,这种迹象,[这种]粗胚。关于这一点,过去似乎已有了一种模糊的认识,这种认识构成犹太伽巴拉密教,毕达戈拉斯派所有的数理哲学以及中国人所著《易经》的渊源。还有在谢林学派中,我们也看到他们在多方努力要揭露一切自然现象间的类似性,同时又有一些企图要从单纯的空间规律和时间规律来引伸自然律。这当然是些不幸的企图。不过人们也无从知道一个有天才的头脑一时究竟能实现这两种努力到什么地步。

    尽管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区别是决不可置若无睹的,从而决不可把在一切理念中客体化了的意志(因为意志的客体性有它一定的级别)的同一性歪曲为意志显现于其中的个别理念本身的一种同一性,例如决不可把化学的或电力的吸引还原为由于重力的吸引,虽然它们内在的类似性已被认识而可以把前者看作等于是后者更高一级次的存在;同样,在一切动物身体的构造有着内在的类似性也决不可以作为理由把物种混淆起来认为是同一的,不可把较完备的[物种]解释为较不完备的[物种]的变种;最后尽管生理机能也决不可还原为化学和物理过程,然而在一定的限制内人们还可承认下列事实有很大的盖然性而为上述这种做法辩护。

    如果在意志客体化的较低级别上,也就是在无机体中,意志的现象中有几种现象陷入相互冲突中,这时每一现象都在因果性的线索上争着要占据眼前现有的物质。于是,从这冲突中产生的是[其中]一个高级一些的理念的现象,这现象把原先所有的一切较不完备的现象都降服了,并且是在降服它们之后仍容许它们的本质在一个较低级的状态中继续存在,这时战胜的现象就从它们那里吸收了一种和它们类似的东西了。这一过程是只能从显现于一切理念中的同一个意志及其一贯趋向较高客体化的冲力来理解的。例如在骨骼的硬化中我们就发现一种不会看错的类似于晶体化的东西,因为这骨化作用本来是支配着石灰质的,不过骨化作用仍决不得还原为晶体化作用。在肌肉的硬化中,这种类似性就更为微弱了。同样,动物身体中各种液汁的混合和分泌也是化学上化合和化分的类似物,并且化学的规律仍然继续在起作用,不过是次一级的作用,大受限制,被一个更高的理念所制服罢了。因此单是化学的那些力,如不在有机体中,就决不会产生这样的身体液汁;而是[某种东西]

    化学不知儿,解嘲有何益?

    “自然之精华”,姑以为定义。

    由于战胜一些较低的理念或意志较低的客体化而涌现的那一较完备的理念,正是由于它从每一被降服了的理念吸收了一较高级次的类似物在它自身中而获得了一崭新的特性。意志把自己在一新的更明晰的方式上客体化了。原来本是由于两可的双重方式,后来却是由于同化于现成的种子而生的,有有机的浆液、植物、动物、人。所以那较高现象是从一些较低现象的相互冲突中产生的,它吞噬了这一切现象然而又在较高的程度上实现了这一切现象的向上冲动。所以这里就已经是“蛇不吃蛇、不能成龙”这一条规律在支配着。

    我原以为由于[我这]论述的明晰性可以使我克服这些思想在[它们] 的题材上附带有的晦涩,可是我已看清楚,如果我不想仍然为人所不理解或误解的话,那么,读者们自己的考察就必须大大的助我一臂之力才行。——根据上面提出来的看法,人们固然得以在有机体中指出各种物理化学作用的迹象,但决不应以这些迹象来解释有机体;因为有机体怎么也不是由这些力统一起来的作用所产生的现象,所以也不是偶然产生的现象,而是一个较高的理念、这一理念以压倒一切的同化作用降眼了那些较低的理念;[而这又是] 因为那把自己客体化于一切理念中那一个意志在它力趋最高可能的客体化时,在这儿把它较低级别的现象,在经过一场冲突之后,放弃了,以便在一个铰高的级别上更强有力地显现。没有胜利不是通过冲突而来的……较高的理念或意志的较高的客体化,既只能由于降眼了较低级的理念才能出现,那么,它就要遭到这些较低理念的抵抗了。这些理念虽然是已降到可供驱使的地位了,总还是挣扎着要获得它们自在的本质独立完整的表出。把一块铁吸上来的磁石就不断地在和重力进行着斗争,[因为] 重力作为意志最低级的客体化,对于这铁的物质有着更原始的权利。在这个不断的斗争中,由于抗拒力好比是在刺激着它作出更大的努力似的,这磁石也使自己更坚强了。和磁石一样,每一意志现象,包括在人类有机体内表出的意志现象,也在对许多物理的,化学的力进行着持续的斗争;而这些力作为较低级的理念,对于有机体中的物质也有着先人为主的权利。所以人的手臂,由于克服了重力而把它举起一会儿之后,仍会掉下去。因此健康的舒适感[虽然] 表现着一种胜利,是自意识着这舒适感的有机体的理念战胜了原来支配着身体浆液的物理化学规律。可是这舒适感是常常被间断了的,甚至经常有一种或大或小的,由于那些物理化学力的抗拒而产生的不适感与之相伴,由此我们生命中无知地运行着的部分就已经是经常的和一种轻微的痛苦联在一起了。所以消化作用也要压低一切动物性的机能,因为消化要据有全部生命力以便通过同化作用而战胜化学的自然力。所以根本是由于这些自然力才有肉体生活的重负,才有睡眠的必要,最后还有死亡的必然性。在死亡中,那些被制服了的自然力,由于有利情况的促成,又能从疲于不断斗争的有机体[手里]夺回它们被劫走的物质而它们的本质又得以无阻碍地表达出来了。因此人们也可以说,每一有机体之表出一理念,——有机体就是这理念的摹本——,仅仅是在抽去那部分用于降服和这有机体争夺物质的低级理念的力量之后。耶各·丕姆似乎已隐约的看到这一点,他在有一个地方说人类和动物,甚至植物所有的一切身体,真正说起来都是半死的。那么,在有机体降服那些表出着意志客体性低层级别的自然力时,各按其成功的或大或小,有机体便随之而成为其理念的较圆满或较不圆满的表现,即是说或较近于或较远于那理想的典念;而在有机体的种属中,美就是属于这典型的。

    这样我们在自然中就到处看到了争夺,斗争和胜败无常,转败为胜,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中我们此后还要更清楚地认识到对于意志有着本质上的重要性的自我分裂。意志客体化的每一级别都在和另一级别争夺着物质、空间、时间。恒存的物质必须经常更换[自己的]形式,在更换形式时,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有机的现象在因果性的线索之下贪婪地抢着要出现,互相夺取物质,因为每一现象都要显示它的理念。在整个自然界中都可跟踪追寻这种争夺,是的,自然之为自然正就只是由于这种争夺:“因为如果冲突争夺不存在于事物中,一切就会是‘一’,有如恩披陀克勒斯所说。”(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b.5)原来这冲突争夺自身就只是对于意志有本质的重要性的自我分裂的外现。这种普遍的斗争在以植物为其营养的动物界中达到了最显著的程度。在动物界自身中,每一动物又为另一动物的俘虏和食料,也就是说每一动物又得让出它借以表出其理念的物质,以便于另一理念得据以为其表出之用,因为每一动物都只能由于不断取消异类的存在以维持它自己的存在。这样,生命意志就始终一贯是自己在啃着自己,在不同形态中自己为自己的食品,一直到了人类为止,因为人制服了其他一切物种,把自然看作供他使用的一种出品。然而就是在人这物种中,如我们在第四篇里将看到的,人把那种斗争,那种意志的自我分裂暴露到最可怕的明显程度,而“人对人,都成了狼”了。同时,我们在意志客体性的较低级别上也看到这同一的斗争,同一的[一物]制[一物]。许多昆虫(尤其是膜翅类昆虫)把蛋下在别种昆虫的蛹的表皮上,甚至下在蛹的体内,而这些蛹的慢性毁灭就是新孵出的这一幼虫做出来的第一件工作。枝生水媳的幼虫从成虫中长出,好象树之有枝一样,后来才和成虫分离;在幼虫还牢固地长在成虫身上时,已经在和成虫争夺那些自己送上来的食物,竟可说是互相从口中抢夺这些东西(春百烈[trembley]:《百足动物》Ⅱ,第110页,Ⅳ,第165页)。澳洲的猛犬蚁为这种斗争情况提供了最触目的例子:当人们把它切断之后,在头部和尾部之间就开始一场战斗,头部以上下颚咬住尾部,尾部力刺头部而[发起]勇敢的自卫。这场战斗经常要延长到半小时之久,直到双方死亡或被其他蚂蚁拖走为止。[每次试验,]每次都发生同样的过程(引自《英国w.杂志》豪威特[holwitt]的一封信,转载于贾立格兰尼的《邮报》,1855年11月17日)。在米苏里河的两岸,人们不时看到参天的椽树被巨大的野葡萄藤缠住枝千,束缚着、捆绑着大树,以至这树不能不窒息枯萎。甚至在最低的一些级别上也可看到同样的情况,例如通过有机的同化作用,水和碳就变为植物浆液,植物或面包又变为血液;并且,只要是一些化学的力被限制为低一级的作用而动物分泌又正在进行的场合,到处也都有这样的变化。其次是在无机自然界也有这种情况,例如正在形成的结晶体互相遭遇,互相交叉而互相干扰,以至无从表出它们完整的结晶形式,以至任何晶簇几乎都是意志在其客体化那么低的级别上冲突着的摹本。或是磁石把磁性强加在铁上时,磁石要在铁中显出它的理念,或是化学的放电作用制服了各种化学的亲和力,把牢固的化合物分解了而如此严重地抑制着化学的规律,以致在阴极被分解的一种盐类的酸不得不奔赴阳极,却又不得和它中途必须通过的硷类相结合,即令只是把中途遇着的石蕊纸变成红色也不可能。在宏观[的宇宙]方面,也有同样的情况表现在恒星与行星之间的关系上。行星星是断然的依附[于恒星],却还是和有机体内的一些化学力一样,在抗拒着[恒星],从而产生向心力和离心力之间永恒的紧张。这种紧张[不但]使宇宙天体运行不息,而且自身就已是我们正在考察着的那普遍的,意志现象本质上的斗争的一个表现。因为任何物体既然必须作为意志的一个现象看,而意志又必然是作为一种向上冲动而表达出来的;那么,任何拎成球形的天体,它的原始本然状态就不能是静,而是动,而是无休止地,无目标地,在无穷空间中向前的迈迸。这一点既不和惯性定律,也不和因果律相反。因为按惯性定律,物质之为物质对于动静是无所偏爱的,所以物质的本然状态可以是动,也可以是静。因此,如果我们发现它在运动中,我们便无权假定它前此经历了静止状态,无权追问运动所以发起的原因;正和反过来,我们发现它在静止中,无权假定它前此经历过运动状态,无权追问那运动何以停下来的原因,是一样的。因此要为离心力找到最初的推动力,那是无处可找的,因为离心力在行星,依康德和拉布拉斯的假设,是恒星原有自转运动的残余,这又因为行星是在恒星自行缩小时从恒星中分离出来的。但运动对于恒星是本质上重要的[东西],它仍一贯自转着,并同时在无穷空间中飞去,或是围绕着一个更大的,我们看不见的恒星在旋转。这一看法和天文学家的臆测的中央恒星说完全一致,也符合于已发现了的,我们整个太阳系在移动的事实;也许是我们太阳所属的整个星群在移动,最后还可推论到一切恒星的,包括中央恒星在内的普遍移动,而这种在无穷空间中的移动当然也就己失去任何意义了[因为在绝对空间中的运动是无法能区别于静止的]。这种无穷空间中的向前移动正由于失去意义,直接由于无目标的奋进和飞行,就已表现为我们在本书的末尾必须认为是意志在其一切现象中的奋进所[共]有的那种虚无性,那种缺乏最后目的了。因此无穷的空间和无尽的时间又必然是意志所有一切现象最普遍、最基本的形式,而意志的整个本质就是为了要表出为现象而存在的。——最后,甚至在单纯的物质中,在物质作为物质看时,只要物质现象的本质是康德正确地称为排拒力和吸引力[的东西],我们就已经能看出[这里]纳入考察的,一切意志现象的相互斗争了。所以物质已经就只是在相反力量的斗争中而有其存在了。如果我们把物质的一切化学差别抽掉,或是在因果链上设想,一直回溯到没有化学差别存在的时候,那么我们就只有剩下来的纯物质了,剩下这世界传成一颗弹丸,而这弹丸的生命,亦即意志的客体化,也就是吸引力和排拒力之间的那斗争所构成的了;前者作为重力,从一切方面向中心扑去;后者作为不可透入性,或是惜固体性或是惜弹性抗拒着前者。这一永恒的扑向中心和抗拒作用就可看作意志在最低级别上的客体性,并且在这级别上就已表现了意志的特性。

    于是我们在这里,在这最低级别上,就好象是看到意志把自己表出为盲目的冲动,为一种昏暗无光的、冥顽的躁动,远离着一切直接认识的可能性。这是意志客体化最简单最微弱的一种。

    不过在整个无机的自然界,在一切原始的“力”中,意志也是作为这种盲目冲动和无知的奋斗而显现的;物理化学所从事的就是找出,这些原始“力”和认识它们的规律。这些原始“力”中的任何一种都是在百万次完全相同的,合乎规律的现象中,把自己表出于我们之前,毫不露出一点个性特征的痕迹,而只是被时间和空间,亦即被个体化原理所复制罢了,有如一个图片被菱镜的许多平刻面所复制一样。

    意志的客体化一级比一级明显,然而在植物界,连结意志现象的纽带虽已不是原因而是刺就,意志仍然是完全无知的作用,还是无明的冲动;同样,最后在动物现象中自然运行的部分,在任何动物的生育和成长中,在动物内部营养输将的维系上,依然还只是刺戟在必然地决定着意志的现象,意志也还是盲目的。意志客体性的级别一直上升,最后达到一点,在这一点上表出理念的个体已经不能单由随刺戟[而发生]的活动来获得它要加以同化的营养品了,因为这种刺戟必须待其自来,而在这里,营养品都是特殊规定的,在现象愈来愈复杂的时候,拥塞混乱的情况就更加剧了,以致这些现象互相干扰起来,于是单是由刺戟发动的个体必须从偶然的机会来等待食物,那就太不利了。因此,动物在卵中或母体中是无知的成长着,从它脱离卵或母体那一瞬开始,食物就必须是搜寻来的,拣选来的。由于这个缘故,行动就必要按动机[而发],而为了这些动机又必须有认识;所以认识是在意志客体化的这一级别上作为个体保存和种族延续所要求的一种辅助工具,[一种]“器械”而出现的。认识的出现是以大脑或一更大的神经节为代表的,正如把自己客体化的意志其他的任何企求或规定都是以一个器官为代表的一样,也即是为表象而把自己表出为一器官。——可是因为有了这个辅助工具,这个“器械”,在反掌之间就出现了作为表象的世界,附带地还有它所有的形式:客体和主体,时间,空间,杂多性和因果性。这时世界显出了[它的]第二面。在此以前世界原只是意志,现在它同时又是表象,是认识着的主体的客体了,直到这里,意志是在黑暗中极准确无误地追随它的冲动;到了[现在]这一级别,它却为自己点燃了一盏明灯。为了消灭那个从它那些现象的拥塞和复杂情况中产生出来的缺点,即令最完备的现象也不免要产生的那个缺点,这盏明灯是一个不可少的工具。在此以前,意志所以能在无机的和单纯植物性的自然中以一种决不失误的妥当性和规律性起作用,那是因为只有它独自在它的原始本质中,作为盲目冲动,作为意志在活动,没有别的援助,可是也没有来自第二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来自作为表象的世界的干扰。作为表象的世界虽然只是它自己的本质的写照,但却是完全另一性质,现在却要插手在它那些现象的联系之中了。于是,它那些现象的决不失误的妥当性就从此告终了。动物就已经不免为假象,幻觉所迷误。动物还只有直观的表象,没有概念,没有反省思维:因此它们是束缚在“现在”上的,不能顾及将来。——看起来,这种没有理性的认识好象不是在一切场合都足以达到它的目的似的,有时候好象也需要一种帮助似的。原来还有这样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摆在我们面前,就是说盲目的意志作用和由认识照明的作用这两种作用,在两类[不同的]现象之中[每]以非常出乎意料的方式互相侵入对方的范围。一面我们看到在动物那些由直观认识和动机来指导的作为之中,就有一种不带这些认识和动机的作为,也就是以盲目地起作用的意志的必然性来完成的作为。这种作为可以在动物的制作本能中看得出来,这种本能既无动机,又无认识的指导,然而看起来甚至好象是按抽象的、理性的动机来完成它们那些工作的。和这相反的另一情况是反其道而行之,认识之光侵入了盲目地起作用的意志的工地里去了,把人类有机体的纯生理机能照明了:在磁性催眠术中就是这样。——最后在意志达到了它客体化的最高程度时,发生于动物的那种悟性的认识,由于是感官为它提供资料,而从这些资料产生的[又]只是局限于眼前的直观,所以就不敷应用了。人,这复杂的、多方面的、有可塑性的、需求最多的、难免不受到无数伤害的生物,为了能够生存,就必须由双重认识来照明,等于是直观认识之上加上比直观认识更高级次的能力,加上反映直观认识的思维,亦即加上具有抽象概念能力的理性。与理性俱来的是思考,囊括着过去和未来的全景,从而便有考虑、忧虑,有事先筹划的能力,有不以当前为转移的行为,最后还有对于自己如此这般的意志决断完全明晰的意识。假象和幻觉的可能性既已随单纯的直观认识而俱来,于是,前此在意志无知的冲动中的可靠性就被取消了,因此本能和制作冲动,作为无知的意志之表出而杂在那些由认识指导的意志之表出中,就必须出而助以一臂之力;所以说和理性出现的同时,[前此]意志之表出的那种可靠性和准确性(在另一极端、在无机自然界,甚至现为严格的规律性)就丧失殆尽了。本能[既]几乎完全引退,势欲取一切而代之的思考(如在第一篇里论列的)就产生了摇摆不定和踟蹰不决,于是谬误有了可能,并且在好些场合还以行动妨碍着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化。这是因为意志虽在性格中已拿定了它固定不变的方向,而欲求本身又少不了要在动机的促使之下按此方向而出现;然而由于幻想的动机如同真实的动机一样插手其间,取消了真实动机,谬误就能把意志的表出加以篡改;例如迷信在不知不党中带进了幻想的动机,强制一个人进行某种行为,和他的意志在原来情况之下没有这种强制时会要表出的行为方式恰恰相反:[所以]阿格梅姆隆杀了他的女儿;吝啬鬼出于纯粹自私,希望将来获得百倍的酬报也要布施,如此等等。

    所以认识,从根本上看来,不管是理性的认识也好,或只是直观的认识也好,本来都是从意志自身产生的。作为仅仅是一种辅助工具,一种“器械”,认识和身体的任何器官一样,也是维系个体存在和种族存在的工具之一。作为这种工具,认识[原]是属于意志客体化较高级别的本质的。认识本来是命定为意志服务的,是为了达成意志的目的的,所以它也几乎始终是驯服而胜任的,在所有的动物,差一些儿在所有的人,都是如此的。然而在[本书]第三篇我们就会看到在某些个别的人,认识躲避了这种劳役,打开了自己的枷锁;自由于欲求的一切目的之外,它还能纯粹自在地,仅仅只作为这世界的一面镜子而存在。艺术就是从这里产生的。最后在第四篇里,我们将看到如何由于这种[自在的]认识,当它口过头来影响意志的时候,又能发生意志的自我扬弃。这就叫作无欲。无欲是[人生的]最后目的,是的,它是一切美德和神圣性的最内在本质,也是从尘世得到解脱。

    意志把自己客体化于现象中,我们已考察了这些现象的巨大差别性和多样性,我们也看到了这些现象相互之间无穷尽的和不妥协的斗争。然而,根据我们前此所有的论述。意志自身,作为自在之物,却并不包括在这种杂多性和变换之中。理念(柏拉图的)的差别,也即是客体化的各个级别;一大群的个体,每一理念都把自己表出于这些个体中;形式与形式之间为占有物质而进行的斗争[等等];这一切都和意志无关,而不过是意志客体化的方式和佯态,只是由于客体化才和意志有着间接的关系;借此关系这一切才属于意志的本质为[了成为]表象[而有]的表现。犹如一盏神灯映出多种多样的图片,然而使所有这些图片获得可见性的却只是[灯里]那一个火焰,那么,在一切繁复的现象中,——这些现象或是并列而充塞宇宙,或是作为事故先后继起而相消长——,在这一切变动中只有那一个意志是显现者,永无变动;而那一切一切则是它的可见性、客体性。唯有它是自在之物而一切客体则都是显现,用康德的话说,亦即都是现象。——意志作为(柏拉图的)理念,虽在人类中有其最明显的和最完美的客体化,然而单是这一客体化还不能表出意志的本质。人的理念,如果要在应有的意义之下显露出来,就不可孤立地、割裂地表出,而必须有向下行的各级别,经过动物的一切形态,经过植物界直到无机界[的自然]相随在后才行。有这一切才使意志的客体化达到完整的地步。人的理念要以这一切为前提,正如树上的花要以枝、叶、根、干为前提是一个道理。这些级别形成一个金字塔,而入就是塔顶。如果人们爱好比喻的话,我们也可以说这一切一切,它们的现象是如此的必然随伴着人的现象,正如[白昼]完全的光明必有逐级不同的半明半暗相随伴一样,经过半明半暗才消失于黑暗之中。人们还可以把这一切称为人类的余音,可以说动物和植物是下降的第五和第三音阶,而无机界则是较低的第八音阶。不过最后这个比喻的全部真实性,要在下一篇中我们探讨音乐的深长意味时,才能明白;[在那儿]我们将看到那通过轻快的高音而在连续中进行的曲调,何以要在某种意义上看作是在表现着人的由于反省思维而有着连续的生活与奋斗。与此相反,那些不相连续的补助音和慢低音原是音乐的完整性所必需的谐音之所从出,这些音就象征着其他动物界和无知觉的自然。不过关于这一点,容在后文适当的地方再谈,在那里听起来就不会是这样难解了。——可是我们也看到了意志现象所以要排成级别的内在的,和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性分不开的必然性,在所有一切意志现象中都是由一种外在的必然性表现出来的。由于这种[外在] 必然性,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就需要动物,动物又因而依次需要另一种动物,然后也需要植物;植物又需要土壤、水分、化学元素、元素的化合物等,需要行星、太阳、[行星的]自转和公转、黄道的倾斜度等等。归根结底,这都是由于意志必须以自身饱自己的馋吻而产生的,因为除意志以外,再没有什么存在的东西了,而它呢,却是一个饥饿的意志。[人世的]追逐、焦虑和苦难都是从这里来的。

    唯有在现象无穷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中,认识到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的统一性、单一性,才能对于自然界一切产物间那种奇迹般的,不会看错的类似性,那种亲族的近似性提出真正的说明。由于这种亲族的近似性,我们才能把自然界的产物看作那同一的,但不是随同提出的一个主旋律的变化。与此相似,由于清晰而深入地认识到这世界一切部分间的那种谐和,那种本质上的联系,认识这些部分划成级别的必然性——这是我们才考察过的——,我们对于自然界一切有机产物的内在本质及其不可否认的目的性有何意义才能有一个真实的充分的理解。[至于]这种目的性,在我们考察和审定这些有机的自然产物时,我们已先验地把它假定下来了。

    这个目的性有双重的性质,一面是内在的,也就是一个个别有机体所有各部分间有如此安排好了的相互协调,以致该有机体及其种族有了保存的可能,因而这就表现为那种安排的目的。另外一面这目的性又是外在的,一般说来这根本是无机自然界对有机自然界的一种关系,不过有时也是有机自然界各部分之间相互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使整个有机自然界,同时也使个别物种有了保存的可能,因此,这关系对于我们的判断是作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呈现的。

    这内在的目的性就是以下述方式插到我们这考察的序列中来的。如果以前此所说的为据,在自然界中一切形态的差别性和个体的杂多性都不属于意志,而只属于意志的客体性和客体性的形式;那就必然要说,意志,尽管它客体化的程序,也就是(柏拉图的)理念,是差别很大的,它自己却是不可分割的,在任何一现象中出现,都是整个的意志。为了易于了解起见,我们可以把这些不同的理念作为个别的,自身简单的意志活动看,而意志的本质又是或多或少地把自己表出在这些活动中的。个体却又是这些理念——亦即那些活动——在时间、空间和杂多性中的一些现象。——一个这样的[意志]活动(或理念)在客体性的最低级别上也在现象中保有它自己的统一性,而如果在较高的级别上,为了显现出来,这种活动就需要时间上的整个一系列的情祝和发展,所有这些情况和发展结合起来才能完成它的本质的表出。例如,在任何一种普遍自然力中显示出来的理念,不管它这个表出按外在情况的变化是如何的有差别;它总只有一个单一的表出;否则就根本不能指出这表出的同一性,而指出这种同一性正是由剥落那些从外在情况发生的差别性来完成的。结晶体正是这样才只有一次的生命表现,那就是它的结晶活动。这个生命表出随后就在僵化了的形式上,在它一瞬息的生命的遗骸上有着它完全充分和赅括无余的表现。植物[也]是理念的显现,但植物表现理念——植物即这理念的显现——就已不是一次的,也不是由一个单一的表出,而是由植物器官在时间上的继续发育来表现的。动物则不仅是在同一形式下,不仅是在相续而常不相同的形态(形变)中发展着它的有机体,而是这形态本身,虽已是意志在这级别上的客体性,却仍不足以充分表现它的理念;而是由于动物的行为,这理念才得到完整的表现,因为动物的验知性格,也即是在整个这一物种中相同的性格,是在这些行为中透露出来的,这才是理念的充分显出。这时,理念的显出就是以那一定的有机体为基本条件的。至于人类,每一个体已各有其特殊的验知性格(我们将在第四篇看到直至完全取消种性,即是由于一切意欲的自我扬弃而取消种性)。那由于时间上必然的发展,由于以此发展为条件的分散为个别行为而被认为是“验知性格”的东西,在抽去属于现象的这时间形式时,就是康德术语中的“悟知性格”。康德指出了这一区别和阐明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阐明了自在之物的意志和意志在时间中的现象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些指示中特别辉煌地显出了他不朽的功绩。所以这悟知性格是和理念,或更狭义些是和显露于理念中的原始意志活动相准的。那么,在这个范围内说,就不仅是每个人的验知性格,而且是每一动物种属的,每一植物种属的,甚至无机自然每一原始力的验知性格都要作为悟知性格的——也即是一个超乎时间、不可分割的意志活动的——现象看。——附带的我想在这里指出植物的坦率也可注意一下。每一植物单是在它的形态中便已坦率地表出了它整个的性格,公开显示着它的存在和意欲;植物面貌所以那么有趣就是由于这一点。可是动物[就不同],如果要在理念上认识它,就已经要在它的行动和营为上来观察;而人呢,因为理性使他具有进行伪装的高度能力,就只有全靠研究和试探[来认识他了]。动物比人更坦率,在程度上比较正等于植物比动物更坦率。在动物,比在人更能看到赤裸裸的生命意志,因为人是用许多知识包扎起来的,此外又是被伪装的本领掩饰起来的,以至他的真正本质几乎只偶然地问或显露出来。完全赤裸裸的,不过也微弱得多,那是显出于植物的生命意志,那是没有目的和目标,盲目求生存的冲动。这是因为植物显示它全部的本质,是一览无余的,是完全天真无邪的。这种天真无邪,并不因一切禽兽的生殖器官都在隐蔽的部位,而植物却顶戴之以供观赏,便有所损失。植物的天真无邪基于它的无知无识。邪恶并不在意欲中,而是在带有知识的意欲中。每一植物首先就吐露了它的故乡,吐露这故乡的气候和它所从生长的土壤的性质。因此,即令是一个没有学习过的人也容易识别一种异乡的植物是热带地区的还是温带地区的,是生长在水里的,在沼地的,在山上的还是在荒地上的。此外每一种植物还表达了它种族的特殊意志而说出用任何其他语言不能表示的东西。——但是现在要看看[如何]应用已说过的[这些] 来对有机体作目的论上的考察,并且这种考察也只以针对有机体内的目的性为范围。在无机的自然中,当那到处都是当作一个单一的意志活动来看的理念把自己显露于仅仅一个单一的并且总是相同的表出[方式中] 时,人们就能说验知性格在这里直接具有“悟知性格”的统一性,等于是和“悟知性格”合一了,因此这里就不能显出什么内在的目的性。与此相反,当一切有机体是以前后相继的发展来表出它的理念时,而这发展又是被决定于不同部位互相并列的多样性的,也就是说这些有机体的“验知性格”所有那些表现的总和统括起来才是“悟知性格”的表出;那么,这就并不是说这些部位的必然互相并列,这些发展的必然前后相继就取消了这显现着的理念的统一性了,就取消了这把自己表出的意志活动的统一性了。实际上,倒反而是这个统一性在那些部位和发展按因果律而有的必然关系与必然连锁上获得了它的表现。把自己显出于一切理念中的,亦如显出于一个[意志]活动中的,既然就是那唯一的,不可分的,因而完全和自己相一致的意志,那么,意志的现象虽然分散为不同的部位和情况,仍然必须在这些部位和情况一贯的相互协调中显出那统一性。这是由于所有一切部分间的必然相关和相互因依而后可能的,由此即令是在现象中也恢复了理念的统一性。准此,我们现在[就可]把有机体的那些不同部分和不同功能看作相互之间的手段和目的,而有机体自身则为一切目的的最后目的。从而一面有自身单一的理念分散为有机体杂多的部位和情况,另一面是理念的统一性又由于那些部位和功能的必然联系作为互相依存的因和果,手段和目的而得恢复;无论哪一面对于显现着的意志之为意志,对于[这]自在之物,都不是特有的,本质的东西;而只是对于意志在空间、时间和囚果性(都是根据律的一些形态,现象的一些形式)中的现象,这两面才都是特有的、本质的东西。这两面都属于作为表象的世界而不属于作为意志的世界;属于意志221在其客体性的这一级别上如何成为客体——也即是如何成为表象——的方式和方法。谁要是钻进了这一容或有些难于理解的讨论[所包含]的意思,以后就会充分地懂得康德的学说。这学说的旨趣是说有机界的目的性也好,无机界的规律性也好,最初都是由我们的悟性带进自然界来的,因此目的性和规律性两者都只属于现象而不属于自在之物。前面已说过,人们对于无机自然界的规律性感到惊奇的是这种规律从不失效的恒常性。这种惊奇,和人们对于有机自然界的目的性所感到的惊奇基本上是同一回事,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使我们诧异的都只是看到了理念本有的统一性,而理念[只是]为了现象才采取了杂多性和差别性的形式。

    至于第二种目的性,外在的目的性——按前面所作的分类——那是在有机体的内部生活中看不到的,而只是在有机体从外面,从无机的自然获得的,或是从别的有机体获得的支援和帮助中看得到的。就这一目的性说,它同样的可在上面确立的论点中获得一般的说明,因为这整个世界,连同其一切现象既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意志的客体性,而这理念对一切其他理念的关系又有如谐音对个别基音的关系,那么,在意志所有一切现象相互之间的协调中,也必然可以看到意志的那种统一性。不过,如果我们再深入一点来察看那外在目的性的一些现象以及自然界各不同部分之间的协调,那么,我们就能够把这里的见解大大的弄清楚些;并且这样来讨论还可以回过头来说明前面的论点,而要达到这一步,我们最好是来考察下面的类比。

    任何一个人的性格,只要彻底是个别的而不是完全包涵于种性中的,都可以看作一个特殊的理念,相当于意志的一个特殊客体化行动。那么,这一行动自身就可说是人的悟知性格,而人的验知性格就是这悟知性格的显现了。悟知性格是没有根据的,即是作为自在之物而不服从根据律(现象的形式)的意志。验知性格是完完全全被这“悟知性格”所规定的。验知性格必须在一个生活过程中构成悟知性格的摹本,并且除了悟知性格的本质所要求的而外,不能有别的作为。不过这种规定只对如此显现的生命过程的本质方面有效,对于非本质的方面是无效的。属于这非本质方面的就是经历和行为的详细规定,而经历和行为就是“验知性格”借以显现于其中的材料。经历和行为是由外在情况规定的,外在情况又产生动机,而性格则按其自性而对动机起反应。因为外在情况可以大不相同,那么“验知性格”由之而显现的外在形态——亦即生活过程上某些实际的或历史的形态——必须适应外在情况的影响。这种形态可以很不相同,尽管这现象的本质方面,现象的内容,保持不变。例如人们是拿胡桃,还是拿王冠作赌注,这是非本质的方面,但在赌博中人们是故弄玄虚而欺骗或是老老实实按规矩赌博,这却是本质的方面。后者是由悟知性格决定的,前者是由外来影响决定的。正如一个主旋律可以用千百种音调的变化来发挥,同一个性格一样也可出现于千百种不同的生活过程中。尽管外来影响可以如此多变,在生活过程中表出的验知性格,不管那影响如何,仍然必须准确地[去)客体化那悟知性格,因为后者是常使它的客体化适应着实际情况已有的材料的。——如果我们愿意想一想,意志在它客体化的那一原始活动中是如何决定着它把自己客体化于其中的不同理念,——而这些理念也就是各种自然产物的不同形态———且意志的客体化既分属于这些形态,所以这些形态在现象中也必然有着相互的关系;那么,我们现在就得假定一种和外在情况对于在本质方面被性格决定的生活过程所发生的影响相类似的东西。我们必须假定在一个意志所有一切的那些现象之间都有着普遍的相互适应和相互迁就;不过,我们就会看得更清楚,在这里应将一切时间上的规定除外,因为理念原是在时间之外的。准此,每一现象都必须和它所进入的环境相适应,不过环境也得和现象相适应,虽然在时间上,现象所占的地位要晚得多。于是我们到处都能看到这种“自然[界]的协调”。因此,每一植物都是和它的土壤,所在地带相适应的;每一动物都是和它生息于其中的因素,和它用为食料的捕获品相适应的,并且还有一定的防御能力以对付它在自然界中的迫害者。眼睛是和光及光的折射相适应的,肺和血是和空气相适应的,鱼鳔是和水相适应的,海狗的眼是和它借以看事物的本质的变化相适应的,骆驼胃里的蓄水细胞是和非洲沙漠的干旱相适应的,鹦鹉螺的“帆”是和送它那只“小船”前进的风相适应的,如此等等,可往下列举直至最特殊,最使人惊奇的,外在的目的性。不过这里要把一倒时间性关系撇开,因为时间关系只能对理念的显现而言,却不能对理念自身而言。因此上面这种说法也可反过来用,就是不仅承认每一物种适应着已有的情况。而且要承认这在时间上先已有了的情况本身也同样要照顾行将到来的生物。这是因为在整个世界把自己客体化的只是一个同一的意志;它不知有什么时间,因为根据律的这一形态既不属于它,也不属于它原始的客体性——理念——,而是只属于这理念如何被自身无常的个体所认识的方式方法,也即是说只属于理念的显现。因此,就我们目前对于意志的客体化如何把自己分属于各理念的考察来说,时间顺序是全无意义的,而有些理念也并不因为它们的现象按因果津——作为现象是服从因果律的——而先进入时间顺序就对另外一些理念,其现象进入时间顺序较晚一些的理念有什么优先权;反而是这后进入时间的现象正是意志的最圆满的客体化,那些先进入时间顺序的现象必须适应这些后进入的,犹如后者必须适应前者一样。所以行星的运行,黄道的倾向[于赤道],地球的自转,[地壳上]水陆的分布,大气层,光,温暖以及一切类似的现象,它们在大自然正犹如通奏低音之在谐音中,都富有预觉地准备着适应即将降临的各族生物,准备成为这些族类的支柱和维系人。同样,土壤要迁就植物而成为它的营养,植物又准备成为动物的营养,这些动物又安排自己作为别的动物的营养,完全和所有后面的这些又反过来把自己安排为前者的营养一样。大自然的一切部分都互相适应,因为在这一切部分中显现的总是一个意志,而时间顺序对于意志原始的和唯一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下一篇将解释这个术语)——理念——却完全不相干。现在,在各种族已只要保存而无须再发生的时候,我们还一再看到大自然指向将来的,事实上好象是从时间顺序套取来的事先筹划似的,看到那已存在的准备迎接那将要到来的。所以鸟儿要为幼雏筑巢,而它还并不认识这些幼雏;海狸要造窝,而它也并不知它的目的何在;蚂蚁、土拨鼠、蜜蜂要为它们所不知的冬季贮存粮食;蜘蛛,蚁狮好象是以熟虑的妙算要为将来的,它们所不知道的捕获品设立陷阱;而昆虫总是把蛋下在未来的幼虫将来能找到食物的地方。并蒂螺旋藻的雌花本来是被它那螺旋的花茎留在水面之下的,[可是]在花事期间,它却把这螺旋茎伸直而上升到水面,恰好同时,那水底下长在一根短茎上的雄花也就自动从这茎上脱落下来,不惜牺牲生命而浮于水面,以便在飘游中找到雌花;而雌花一经受精之后,又由螺旋茎的收缩作用而回到水底,然后在那里结成果实。这里我不得不又一次想到鹿角虫的雄性幼虫,它们为了将来的形变,在树木里咬出的洞要比雌性幼虫所咬出的要大一倍,以便为将来的两角留出余地。所以动物的本能,根本就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解释以说明自然界的其他目的性。原来如同本能很象是按目的概念而有的行为却完全没有目的概念一样;同样,大自然的一切营造也等同于按目的概念而有的营造,而其实并完全没有目的概念。原来我们在大自然的外在目的性中,也同在内在目的性中一样,我们不得不设想为手段和目的的[东西],到处都只是如此彻底自相一致的一个意志的单一性:对我们的认识方式自行分散于空间和时间中的现象。

    同时,由这单一性所产生的现象之间的相互适应和相互迁就却并不能消灭前文阐述过的,出现于自然界普遍斗争中的内在矛盾。这是意志本质上的东西。上述那种协调的范围所及,只是使世界和世界的生物有继续存在的可能,所以没有那种协调,世界也早就完了。因此协调的范围只及于物种的继续存在和一般的生活条件,但不及于个体的继续存在。因此,在物种和普遍自然力借那种协调与适应各自分别在有机界和无机界并存不悖,甚至互相支援的时候,同时与此相反,经过所有一切理念而容体化了的意志,它的内在矛盾也分别显出于[每一〕物种个体之间无休止的毁灭战中和自然力的现象之间相互不断的搏斗中,一如前文所述。这斗争的校场和对象就是物质;互相要从对方夺过来的就是物质以及空间和时间;而空间和时间由于因果性这形式而有的统一才真正是物质,这是在第一篇里已阐明了的。

    我在这里结束这篇论述的第二个主要部分,我是抱有一种希望的,我希望在第一次传达一个前所未有的思想的可能范围内,——正因为前所未有,所以这思想不能全免于一种个性的痕迹,它原是由于这种个性才产生的——,我已成功地传达了一个明显的确的真理,就是说我们生活存在于其中的世界,按其全部本质说,彻头彻尾是意志,同时又彻头彻尾是表象,就是说这表象既是表象,就已假定了一个形式,亦即客体和主体这形式,所以表象是相对的。如果我们问,在取消了这个形式和所有由根据律表出的一切从属形式之后还剩下什么,那么,这个在种类上不同于表象的东西,除了是意志之外,就不能再是别的什么了。因此,意志就是真正的自在之物。任何人都能看到自己就是这意志,世界的内在本质就在这意志中。同时,任何人也能看到自己就是认识着的主体,主体[所有]的表象即整个世界,而表象只是在人的意识作为表象不可少的支往这一点上,才有它的存在。所以在这两重观点之下,每人自己就是这全世界,就是小宇宙,并看到这世界的两方面都完整无遗地皆备于我。而每人这样认作自己固有的本质的东西,这东西也就囊括了整个世界的,大宇宙的本质。所以世界和人自己一样,彻头彻尾是意志,又彻头彻尾是表象,此外再没有剩下什么东西了。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泰勒靳考察大宇宙的哲学和苏格拉底考察小宇宙的哲学,由于两种哲学的对象相同而在这一点上契合一致了。——在本书前两篇中所传达的一切见解将由于下续两篇获得更大的完整性,并且由于更完整也就会有更大的妥当性。在我们前此考察中还曾或隐或现地提出过一些问题,希望这些问题也能在后两篇中得到充分的答复。

    目前还可以单独谈谈这样一个问题,因为这本来只是在人们尚未透彻了解前此的论述的意义时才能提出的问题,所以也只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有助于阐明前此的论述。这是这样一个问题:任何意志既是一个欲求什么东西的意志,既有一个对象,有它欲求的一个目标,那么,在我们作为世界的本质自身沦的那意志究竟是欲求什么或追求什么呢?——这个问题和许多其他问题一样,是由于混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而发生的。根据律只管后者,不管前者,而动机律也是根据律的一形态。任何地方都只能给现象,道地的现象,只能给个别事物指出一个根据或理由,而决不能给意志自身,也不能给意志恰如其分地客体化于其中的理念指出什么根据或理由。所以每一项个别的动作,或自然界的一切变化部有一个原因可寻,而原因也就是必然要引起这些变化的一个情况;唯独自然力本身,它是在这一现象和无数类似现象中把自己显露出来的东西,那就决无理由或原因可寻了。所以如果要追问重力、电等等的原因,那就是由于真正的不智,由于缺乏思考而产生的。只有在人们证明了重力、电等等不是原始的固有的自然力,而只是一个更普遍的,已为人所知道的自然力的一些显现方式之后,才可以问原因,问那个在这里使那些自然力产生重力、电等等现象的原因。这一切都在前面详细申论过了。同样,一个认识着的个体(这个体自身只是意志作为自在之物而显出的现象),他的每一个别意志活动都必然的有一动机,没有动机那意志活动就决不能出现;但是和物质的原因只包含着这个或那个自然力的表出必然要在此时此地,在此一物质上出现的规定一样,动机也只是把一个认识着的生物在此时此地,在某些情况之下的意志活动作为完全单独的,个别的东西来规定,而决不是规定这一生物它根本欲求和在这一方式下欲求。这种欲求是生物的悟知性格的表出,而悟知性格,作为意志自身,作为臼在之物,是没有根据或理由的,是在根据律的范围之外的。因此,每人也 经常有目的和动机,他按目的和动机指导他的行为;无论什么时候,他都能为自己的个别行动提出理由。但是如果人们问他何以根本要欲求或何以根本要存在,那么,他就答不上来了,他反而会觉得这问题文不对题。这里面就正是真正的说出了他意识着自己便是意志,而不是别的。意志的欲求根本是自明的,只有意志的个别活动在每一瞬点上才需要由动机来作较详尽的规定。

    事实上,意志自身在本质上是没有一切目的,一切止境的,它是一个无尽的追求。这一点,在谈到离心力的时候,已经触及到。在意志客体化的最低级别上,也就是在重力上,“也可看到这一点:重力不停地奔赴[一个方向],一眼就可明白看到它不可能有一个最后日的。因为,即令是所有存在的物质都按它的意志而传成一个整块,然而重力在这整块中,向中心点奔赴挣扎着,也还得和不可透入性作斗争,[不管]这不可透入性是作为固体性或弹性而出现的。所以物质的这种追求永远只能受到阻碍,却决不,也永不会得到满足或安宁。可是意志所有的现象的一切追求也正是这样一个情况。每一目标,在达成之后,又是一个新的[追求] 过程的开端,如此[辗转]以至于无穷。植物从种子经过根、干、枝、叶以达到花和果而提高了它自己的显现,这果又只是新种子的开端,一个新的个体的开端,这新个体又按老一套重演一遍,经过无尽的时间如此辗转[往复]。动物的生活过程也是这样的:生育是过程的顶点;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后,这一代的个体的生命就或快或慢地走向下坡,同时自然地,一个新个体便[起而]保证了这物种的继续生存且又重演这同一过程。是的,每一有机体[中]物质的不断更新也只能作这种不断冲动和不断变换的现象看。这种现象,生理学家们现在已中止把它作为对运动中被消耗的物质的必要补偿看了,因为机器的可能损耗决不可和通过营养而来的不断增益等同起来。永远的变化,无尽的流动是属于意志的本质之显出的[事]。最后,在人类的追求的愿望中也能看到同样的情况。这些欲望总是把它们的满足当作[人的]欲求的最后目标来哄骗我们,可是在一旦达成之后,愿望就不成为愿望了,很快的也就被忘怀了,作为古董了;即令人们不公开承认,实际上却总是当作消逝了的幻想而放在一边[不管]了的。如果还剩下有什么可愿望可努力的,而这从愿望到满足,从满足到新愿望的游戏得以不断继续下去而不陷于停顿,那么,这就够幸运的了。从愿望到满足又到新的愿望这一不停的过程,如果辗转快,就叫作幸福,慢,就叫作痛苦;如果限于停顿,那就表现为可怕的,使生命僵化的空虚无聊,表现为没有一定的对象,模糊无力的想望,表现为致命的苦闷。——根据这一切,意志在有认识把它照亮的时候,总能知道它现在欲求什么,在这儿欲求什么;但决不知道它根本欲求什么。每一个别活动都有一个目的,而整个的总欲求却没有目的。这正是和每一个别自然现象在其出现于此时此地时,须由一个充足的原因来决定,而显现于现象中的力却根本没有什么原因,是同出一辙的,因为这种原因已经是自在之物的,也是无根据的意志的现象之级别。——意志唯一的自我认识总的说来就是总的表象,就是整个直观世界。直观世界是意志的客体性,是意志的显出,意志的镜子。直观世界在这一特殊意味中吐露些什么,那将是我们后面考察的对象。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独立于充分根据律以外的表象柏拉图的理念艺术的客体那永存而不是发生了的是什么,那永远变化着、消逝着而决不真正存在着的又是什么? ——柏拉图

    我们既已在第二篇里从世界的另一面考察了在第一篇里作为单纯表象,作为对于一个主体的客体看的世界,并发现了这另一面就是意志。唯有意志是这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还是什么的东西。在此以后,我们就根据这一认识把这世界不管是从全体说还是从世界的部分说,都叫做表象,叫做意志的客体性。由此说来,表象或意志的客体性就意味着已成为客体——客体即表象——的意志。此外我们现在还记得意志的这种客体化有很多然而又固定的级别,意志的本质在这些级别上进入表象,也就是作为客体而显现,而明晰和完备的程度则是逐级上升的。只要这些级别意味着一定物种或有机和无机的一切自然物体的原始,不变的形式和属性,意味着那些按自然规律而把自己显露出来的普遍的力,那么,我们在第二篇里就已在那些级别上看出了柏拉图的理念。所有这些理念全部总起来又把自己展出于无数个体和个别单位中,理念对个体的关系就是个体的典型对理念的摹本的关系。这种个体的杂多性是由于时间,空间,而其生灭[无常]则是由于因果性才能想象的。在时间、空间、因果性这一切形式中,我们又只认识到根据律的一些不同形态;而根据律却是一切有限事物,一切个体化的最高原则。并且在表象进入这种个体的“认识”时,根据律也就是表象的普遍形式。与此相反,理念并不进入这一最高的原则,所以一个理念既说不上杂多性,也没有什么变换。理念显示于个体中,个体则多至无数,是不断在生灭中的;可是理念作为同一个理念,是不变的;根据律对于它也是无意义的。但是根据律既是主体的一切:‘认识”的形式,只要这主体是作为个体而在认识着,那么,这些理念也就会完全在这种个体的认识范围以外。因此,如果要这些理念成为认识的对象,那就只有把在认识着的主体中的个性取消,才能办到。今后我们首先就要更详尽地从事于这一点的说明。

    在谈到这一点之前,首先还有下面这个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我希望我已在前一篇里成功地缔造了一种信念,即是说在康德哲学里称为自在之物的东西,在他那哲学里是作为一个如此重要却又暖味而自相矛盾的学说出现的。尤其是由于康德引入这个概念的方式,也就是由于从被根据决定的东西推论到根据的方式,这自在之物就被认为是他那哲学的绊脚石,是他的缺点了。现在我说,如果人们从我们走过的完全另一途径而达到这自在之物,那么,自在之物就不是别的而是意志,是在这概念按前述方式已扩大,固定了的含义圈中的意志。此外,我还希望在既有了上面所申述的这些之后,人们不会有什么顾虑就[能]在构成世界自身的意志之客体化的一定级别上看出柏拉图的所谓永恒理念或不变形式。这永恒理念[之说],多少世纪以来就被认为是柏拉图学说中最主要的,然而同时也是最晦涩的、最矛盾的学说,是许许多多心情不同的头脑思考、争论、讥刺和崇敬的对象。

    在我们看来,意志既然是自在之物,而理念又是那意志在一定级别上的直接客体性;那么,我们就发现康德的自在之物和柏拉图的理念——对于他理念是唯一“真正的存在”——,西方两位最伟大哲人的两大晦涩的思想结虽不是等同的,却是很接近的,并且仅仅是由于一个唯一的规定才能加以区别。两大思想结,一面有着内在的一致和亲属关系,一面由于两者的发起人那种非常不同的个性而极不同调,却又正以此而互为最好的注释,因为两者等于是导向一个目标的两条完全不同的途径。这是可以不费很多事就说清楚的。即是说康德所说的,在本质上看便是下面这一点:“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不是自在之物的一些规定,而只是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的,因为这些不是别的,而是我们‘认识’的形式。且一切杂多性和一切生灭既仅仅是由于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才有可能的,那么,杂多性和生灭也只是现象所有,而决不是自在之物所有的。又因为我们的认识是由那些形式决定的,所以我们的全部经验也只是对现象而不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因此也就不能使经验的规律对自在之物有效。即令是对于我们自己的自我,这里所说的也还是有效,只有作为现象时我们才认识自我,而不是按自我本身是什么来认识的。”从这里考察的重点来说,这就是康德学说的旨趣和内蕴。可是柏拉图却说,“世界上由我们的官能所觉知的事物根本没有真正的存在。它们总是变化着,决不是存在着的,它们只有一个相对的存在,只是在相互关系中存在,由于相互关系而存在,因此人们也很可以把它们的全部[相互]依存叫做‘非存在’。从而它们也不是一种真正的认识的对象,因为只有对于那自在的,自为的而永恒不变样的东西才能有真正的认识。它们与此相反,只是由于感觉促成的想当然的对象。我们既然被局限于对它们的觉知,我们就等于是黑暗岩洞里的人,被牢固地绑住坐在那里,连头也不能转动,什么也看不见;只有赖于在背后燃着的火光,才能在对面的墙壁上看到在火光和这些人之间出现着的真实事物的一些影子。甚至于这些人互相看到的,每人所看到的自己也只是那壁上的阴影而已。而这些人的智慧就是[能]预言他们从经验习知的那些阴影前后相续成系列的顺序。与此相反,因为永远存在却不生不灭而可称为唯一真正存在的,那就是那些阴影形象的真实原象,就是永恒的理念,就是一切事物的原始本象。杂多性到不了原始本象,因为每一原象自身,它的摹本或阴影都是和它同名的,个别的,无常的类似物。生和火也到不了原始本象,因为它们是真灭存在的,决不和它那些行将消逝的摹本一样,有什么生长衰化。(在这两个消极的规定中必然包括这样一个前提,即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对于原象并无意义和效力,原象不在这些[形式]中。)因此,只有对于这些原象才能有一个真正的认识,因为这种认识的对象只能是永久和从任何方面看(即是本身自在的)都是存在的东西,而不能是人们各按其观点,可说既存在而又不存在的东西。”——这就是柏拉图的学说。显然而无须多加证明的是康德和柏拉图这两种学说的内在旨趣完全是一个东西。双方都把可见[闻]的世界认作一种现象,认为该现象本身是虚无的,只是由于把肉己表出于现象中的东西(在一方是自在之物,另一方是理念)才有意义和假借而来的实在性。可是根据这两家学说,那现象的一切形式,即令是最普遍的最基本的形式,也断然与那自行表出的东西,真正存在着的东西无关。康德为了要否定这些形式[的实在性],他已把这些形式自身直接了当地概括为一些抽象的名称,并径自宣称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作为现象的一些形式,是不属于自在之物的。柏拉图与此相反,他并没达到把话说彻底的地步,他是由于否定他的理念具有那些唯有通过这些形式才可能的东西,亦即同类中[个体]的杂多性以及生与灭,而把这些形式间接地从他的理念上剥落下来的。[这里]尽管已是说得大多了,我还是要用一个比喻把[两家学说]值得注意的,重要的,互相一致之处加以形象化:假如在我们面前有一个动物正在充满生命力的活动中,那么,柏拉图就会说:“这个动物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存在,它只有一个表面的存在,只有不住的变化,只有相对的依存。这种依存既可以叫做一个存在,同样也可叫做一个‘非存在’,而真正存在着的只是把自己复制于这动物中的理念或该动物自在的本身。这种动物自在的本身对于什么也没有依存关系,而是自在和自为的;不是生出来的,不是有时而灭的,而是永远存在一个样儿[不变]的。如果就我们在这动物中认识它的理念来说,那就不管在我们面前的是这一动物或是它活在千年前的祖先,不管它是在这里或是在遥远的异乡,不管它是以这一方式,这一姿态,这一行动或那一方式,那一姿态,那一行动而出现,最后也不管它是它那种族中的这一个体或任何其他一个体,反正全都是一样而不相干了,[因为]这一切都是虚无的而只同现象有关。唯有这动物的理念才有真实的存在而是真正的‘认识’的对象。”——这是柏拉图。康德大抵会要这样说:“这个动物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中的一现象;而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全都是在我们认识能力以内,经验所以可能的先验条件,而不是自在之物的一些规定。因此,这一动物,我们在这一定的时间,在这已知的地点,作为在经验的关联中。——也即是在原因和后果的锁链上——必然发生,同样又必然消灭的个体而被觉知的动物,就不是自在之物,而只是就我们的认识说才可算是一个现象。如果要就这动物自在的本身方面来认识它,也就是撇开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中的一切规定来认识它,那就要在我们唯一可能的,通过感性和悟性的认识方式以外,还要求一种别的认识方式。”

    为了使康德的说法更接近于柏拉图的说法,人们也可说: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是我们心智的这样一种装置,即是说借助于这种装置任何一类唯一真有的一个事物得以把自己对我们表出为同类事物的杂多性,永远再生又再灭辗转以至无穷。对于事物的理解如果是借助于并符合上述心智的装置,那就是内在的理解;与此相反,对于事物的又一种理解,即意识着事物所有的个中情况则是超绝的理解。这种理解是人们在抽象中从纯粹理性批判获得的,不过在例外的场合,这种理解也可从直观获得。最后这一点是我加上的。这就正是我在目前这第二篇里要努力来说明的。

    如果人们曾经真正懂得而体会了康德的学说,如果人们自康德以后真正懂得而体会了柏拉图,如果人们忠实地、认真地思考过这两位大师的学说的内在旨趣和含义,而不是滥用这一位大师的术语以炫渊博,又戏效那一位大师的风格以自快;那么人们就不至于迟迟未发现这两大哲人之间的一致到了什么程度和两种学说基本意义与目标的彻底相同。那么,人们就不仅不会经常以柏拉图和莱布尼兹——后者的精神根本不是以前者为基础的——,甚至和现在还健存的一位有名人物相提并论,——好象人们是有意在嘲弄已往伟大思想家的阴灵似的——,而且是根本会要比现在前进得远多了,或者更可说人们将不至于象最近四十多年来这样可耻地远远的向后退了。人们将不至于今天被这种空谈,明天又被另一种胡说牵着鼻子走,不至于以在康德墓上演出滑稽剧(如古人有时在超度他们的死者时所演出的)来替这十九世纪——在德国预示着如此重大意义的[世纪]揭幕了——。这种滑稽剧的举行遭到别的国家的讥刺也是公平的,因为这是和严肃的,甚至拘谨的德国人一点儿也不相称的。然而真正的哲学家们,他们的忠实群众那么少,以至要若干世纪才给他们带来了寥寥几个懂得他们的后辈。——“拿着巴古斯的雕花杖的人倒很多,但并没几个人真正是这位酒神的信奉者。”“哲学所以披鄙视,那是因为人们不是按哲学的尊严来治哲学的;原来不应该是那些冒牌的假哲学家,而应该是真正的哲学家来治哲学。”(柏拉图)

    人们过去只是在字面上推敲,推敲这样的词句如:“先验的表象”,“‘独立于经验之外而被意识到的直观形式和思维形式”,“纯粹悟性的原本概念”,如此等等——于是就问:柏拉图的理念既然说也是原本概念,既然说也是从回忆生前对真正存在着的事物已有了的直观得来的,那么,理念是不是和康德所谓先验地在我们意识中的直观形式与思维形式大致是一回事呢?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学说,——康德的是关于形式的学说,说这些形式把个体的“认识”局限于现象之内;柏拉图的是关于理念的学说,认识了理念是什么就正是明显地否认了那些形式——,在这一点上恰好相反的[两种]学说,[只]因为在它们的说法上有些相似之处,人们就细心地加以比较、商讨,对于两者是一还是二进行了辩论;然后在未了发现了两者究竟不是一回事,最后还是作出了结论说柏拉图的理念学说和康德的理性批判根本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不过,关于这一点已说够了。

    根据我们前此的考察,尽管在康德和柏拉图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一致,尽管浮现于两人之前的是同一目标,而唤起他们,导引他们从事哲学的是同一世界观,然而在我们看来理念和良在之物并不干脆就是同一个东西。依我们看来,倒是应该说理念只是自在之物的直接的,因而也是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自在之物本身却是意志,是意志,——只要它尚未客体化,尚未成为表象。原来正是康德的说法,自在之物就应是独立于一切附着于“认识”上的形式之外的;而只是他在这些形式之中没有首先把对于主体240是客体[这一形式]加进去(如附录中所提出的),才是康德的缺点;因为这正是一切现象的,也即是表象的,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所以他本应该显明的剥夺自在之物之为客体,那就可以保全他不陷入显著的,早就被发现过的前后不符了。与此相反,柏拉图的理念却必然是客体,是一个被认识了的东西,是一表象;正是由于这一点,不过也仅是由于这一点,理念才有所不同于自在之物。理念只是摆脱了,更正确些说,只是尚未进入现象的那些次要形式,也就是未进入我们把它全包括在根据律中的那些形式;但仍保留了那一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亦即表象的根本形式,保留了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至于比这形式低一级的一些形式(根据律是其共同的表述),那就是把理念复制为许多个别,无常的个体的那东西,而这些个体的数目对理念来说,则完全是漠不相关的。所以根据律又是理念可进入的形式,当理念落入作为个体的主体的认识中时,它就进入这形式了。于是,个别的,按根据律而显现的事物就只是自在之物(那就是意志)的一种间接的客体化,在事物和自在之物中间还有理念在。理念作为意志的唯一直接的客体性、除了表象的根本形式,亦即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以外,再没有认识作为认识时所有的其他形式。因此也唯有理念是意志或自在之物尽可能的恰如其分的客体;甚至可说就是整个自在之物,不过只是在表象的形式之下罢了。而这就是柏拉图和康德两人之间所以有巨大的一致的理由,虽然,最严格地说起来,这两个人所说的还并不是同一回事。个别事物并不是意志的完全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是已经被那些以根据律为总表现的形式弄模糊了。可是这些形式却是认识的条件。是认识对于如此这般的个体之所以可能。——如果容许我们从一个不可能的前提来推论,假如我们在作为认识的主体时不同时又是个体,——这即是说如果我们的直观不是以身体为媒介,而这直观就是从身体的感受出发的,身体本身又只是具体的欲求,只是意志的客体性,所以也是诸客体中的一客体;并且作为这样的客体,当它一旦进入认识着的意识时,也只能在根据律的形式中[进入意识]就已假定了,并由此引进了根据律所表述的时间和其他一切形式;——事实上我们就会根本不再认识个别的物件,也不会认识一桩事件,也不会认识变换和杂多性,而是在清明未被模糊的认识中只体会理念,只体会那一个意志或真正自在之物客体化的那些级别;从而我们的世界也就会是“常住的现在了”。时间却只是一个个体的生物对这些理念所有的那种化为部分,分成片断的看法,理念则在时间以外,从而也是永恒的。所以柏拉图说“时间是永恒性的动画片”。

    作为个体的我们既然不能在服从根据律的认识之外,还有什么别的认识,而[根据律]这形式又排除了[人对]理念的认识,那么,如果有可能使我们从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理念的认识,那就肯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即是说在主体中必须发生一种变化,而这变化和[在认识中]换过整个一类客体的巨大变化既是相符合的又是相对应的。这时的主体,就它认识理念说,借此变化就已不再是个体了。

    我们从前一篇还记得认识[作用]本身根本是属于较高级别上的意志的客体化的,而感性、神经、脑髓,也只是和有机生物的其他部位一样,都是意志在它客体性的这一级别上的表现;因此通过这些东西而产生的表象也正是注定要为意志服务的,是达到它那些现在已复杂起来的目的的手段[机械工具],是保存一个有着242多种需要的生物的手段。所以认识闩始以来,并且在其本质上就彻底是可以为意志服务的。和直接客体——这由于因果律的运用而已成为认识的出发点了——只是客体化了的意志一样,所有一切遵循根据律的知识对于意志也常有一种较近或较远的关系。这是因为个体既发现他的身体是诸客体中的一客体,而身体对这些客体又是按根据津而有着复杂的相关和联系的,所以对这些客体作考察,途径[可以]或远或近,然而总得又回到这个体的身体,也就是要回到他的意志。既然是根据律把这些客体置于它们对身体,且通过身体又是对意志的这种关系中,那么,为意志服务的认识也就只有努力从这些客体认取根据律所建立的那些关系,也就是推敲它们的空间、时间和因果性中的复杂关系。原来只有通过这些关系,客体对于个体才是有兴味的,即是说这些客体才和意志有关系。所以为意志服务的“认识”从客体所认取的也不过是它们的一些关系,认识这些客体也就只是就它们在此时此地,在这些情况下,由此原因,得此后果而言;一句活:就是当作个别事物[而认识]的,如果把所有这些关系取消了,对于认识来说,这些客体也就消逝了,正因为“认识”在客体上所认取的除此而外本来再没有什么别的了。——我们也不容讳言,各种科学在事物上考察的东西,在本质上同样也不是什么别的,而就是事物的这一切关系,这时间空间上的关系,自然变化的原因,形态的比较。发生事态的动机等等,也就是许许多多的关系。科学有所不同于通俗常识的只是科学的形式是有条理的系统,是由于以概念的分层部署为手段而概括一切特殊为一般所得来的知识之简易化,和于是而获致的知识之完整性。任何关系本身又只有一个相对的实际存在;譬如时间中的一切存在就也是一个非存在,因为时间恰好只是那么一个东西,由于这东西相反的规定才能够同属于一个事物;所以每一现象都在时间中却又不在时间中。这又因为把现象的首尾分开来的恰好只是时间,而时间在本质上却是逝者如斯的东西,无实质存在的、相对的东西,在这里[人们就把它] 叫做延续。然而时间却是为意志服务的知识所有的一切客体的最普遍的形式,并且是这些客体的其他形式的原始基型。

    照例认识总是服服帖帖为意志服务的,认识也是为这种服务而产生的;认识是为意志长出来的,有如头部是为躯干而长出来的一样。在动物,认识为意志服务[的常规]根本是取消不了的。在人类,停止认识为意志服务也仅是作为例外出现的,这是我们立刻就要详加考察的。人兽之间的这一区别在[形体的]外表上是由头部和躯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各不相同而表现出来的。在低级动物,头和身还是完全长在一起没有接榫的痕迹。所有这些动物的头部都是垂向地面的,[因为]意志的对象都在地面上。即令是在高等动物,和人比起来,头和身还是浑然一物难分彼此;但是人的头部却好象是自由安置在躯干上似的,只是由躯干顶戴着而不是为躯干服务。贝尔维德尔地方出土的阿颇罗雕像把人类的这一优越性表现到最大限度:这个文艺之神高瞻远瞩的头部是如此自在无碍地立于两肩之上,好象这头部已完全摆脱了躯体,再也不以心为形役似的。

    前面已说到从一殷的认识个别事物过渡到认识理型,这一可能的,然而只能当作例外看的过渡,是在认识挣脱了它为意志服务[的这关系]时,突然发生的。这正是由于主体已不再仅仅是个体的,而已是认识的纯粹而不带意志的主体了。这种主体已不再按根据津来推敲那些关系了,而是栖息于,浸沉于眼前对象的亲切观审中,超然于该对象和任何其他对象的关系之外。

    为了把这一点弄明白,必然需要[作出]详尽的讨论;其中使人感到陌生和诧异的地方,人们只得暂时放宽一步,到本书待要传达的整个思想总括起来了之后,这些陌生的地方自然就消失了。

    如果人们由于精神之力而被提高了,放弃了对事物的习惯看法,不再按根据津诸形态的线索去追究事物的相互关系——这些事物的最后目的总是对自己意志的关系———即是说人们在事物上考察的已不再是“何处”、“何时”、“何以”、“何用”,而仅仅只是“什么”,也不是让抽象的思维、理性的概念盘踞着意识,而代替这一切的却是把人的全副精神能力献给直观,浸沉于直观,并使全部意识为宁静地观审恰在眼前的自然对象所充满,不管这对象是风景,是树木,是岩石,是建筑物或其他什么。人在这时,按一句有意味的德国成语来说,就是人们自失于对象之中了,也即是说人们忘记了他的个体,忘记了他的意志;他已仅仅只是作为纯粹的主体,作为客体的镜子而存在;好象仅仅只有对象的存在而没有觉知这对象的人了,所以人们也不能再把直观者[其人]和直观[本身]分开来了,而是两者已经合一了;这同时即是整个意识完全为一个单一的直观景象所充满,所占据。所以,客体如果是以这种方式走出了它对自身以外任何事物的一切关系,主体[也]摆脱了对意志的一切关系,那么,这所认识的就不再是如此这般的个别事物,而是理念,是永恒的形式,是意志在这一级别上的直接客体性。并且正是由于这一点,置身于这一直观中的同时也不再是个体的人了,因为个体的人已自失于这种直观之中了。他已是认识的主体,纯粹的、无意志的、无痛苦的、无时间的主体。目前就其自身说还很触目的[这一点](关于这一点我很清楚的知道它证实了来自托马斯·佩因的一句活:“从崇高到可笑,还不到一步之差”)将由于下文逐渐明朗起来而减少陌生的意味。这也就是在斯宾诺莎写下“只要是在永恒的典型下理解事物,则精神是永恒的”(《伦理学》第五卷,命题31,结论)这句话时,浮现于他眼前的东西。在这样的观审中,反掌之间个别事物已成为其种类的理念,而在直观中的个体则已成为认识的纯粹主体。作为个体,人只认识个别事物,而认识的纯粹主体则只认识理念。个体原来只在他对意志的某一个别现象这关系中才是认识的主体,也是为意志的现象服务的。所以这种个别的意志现象是服从根据律的,在该定律的一切形态中服从该定律。因此,一切与这认识的主体有关的知识也服从根据律,并且就意志的立场说,除此而外也更无其他有用的知识,而这种知识也永远只含有对客体的一些关系。这样认识着的个体和为他所认识的个别事物总是在某处,在某时,总是因果链上的环节。而知识的纯粹主体和他的对应物——理念——却是摆脱了根据律所有那些形式的;时间、空间,能认识的个体,被认识的个体对于纯粹主体和理念都没有什么意义。完全只有在上述的那种方式中,一个认识着的个体已升为“认识”的纯粹主体,而被考察的客体也正因此而升为理念了,这时,作为表象的世界才[ 能] 完美而纯粹地出现,才圆满地实现了意志的客体化,因为唯有理念才是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这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以同样的方式把客体和主体都包括在它自身之内,因为这两者是它唯一的形式。不过在这种客体性之内,客体主体双方完全保持着平衡;并且和客体在这里仅仅只是主体的表象一样,主体,当它完全浸沉于被直观的对象时,也就成为这对象的自身了,因为这时整个意识已只是对象的最鲜明的写照而不再是别的什么了。正是这个意识,在人们通过它而从头至尾依次想到所有一切的理念或意志的客体性的级别时,才真正构成作为表象的世界。任何时间和空间的个别事物都不是别的什么,而只是被根据律(作为个体的认识形式)化为多数,从而在其纯粹的客体性上被弄模糊了的理念。在理念出现的时候,理念中的主体和客体已不容区分了,因为只有在两者完全相互充满,相互渗透时,理念,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真正作为表象的世界,才发生;与此相同,此时能认识的和所认识的个体,作为自在之物,也是不分的。因为我们如果别开那真正作为表象的世界,那么,剩下来的除了作为意志的世界以外,再没什么了。意志乃是理念的自在本身,理念把意志客体化了,这种客体化是完美的。意志也是个另也事物以及认识这个别事物的个体的自在本身,这些物与人也把意志客体化了,但这种客体化是不完美的。作为意志而在表象和表象的一切形式之外,则在被观审的客体中和在个体中的都只是同一个意志,而这个体当他在这观审中上升时又意识着自己为纯粹主体。因此被观审的客体和个体两者在它们自在本身上是并无区别的,因为它们就“自在本身”说都是意志。意志在这里是自己认识到自己;并且只是作为意志如何得到这认识的方式方法,也即是只在现象中,借助于现象的形式,借助于根据律,才有杂多性和差别性的存在。和我没有客体,没有表象,就不能算是认识着的主体而只是盲目的意志一样,没有我作为认识的主体,被认识的东西同样也不能算是客体而只是意志,只是盲目的冲动。这个意志就其自在本身,亦即在表象之外说,和我的意志是同一个意志;只是在作为表象的世界中,[由于]表象的形式至少总有主体和客体[这一项],我们(——这意志和我的意志——)才一分为二成为被认识的和能认识的个体。如果把认识,把作为表象的世界取消,那么除了意志,盲目的冲动之外,根本就没剩下什么了。至于说如果意志获得客体性,成为表象,那就一举而肯定了主体,又肯定了客体少而这客体性如果纯粹地,完美地是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那就肯定了这客体是理念,摆脱了根据律的那些形式:也肯定了主体是“认识”的纯粹主体,摆脱了个性和为意志服务的可能性。

    谁要是按上述方式而使自己浸沉于对自然的直观中,把自己都遗忘了到这种地步,以至他已仅仅只是作为纯粹认识着的主体而存在,那么,他也就会由此直接体会到[他]作为这样的主体,乃是世界及一切客观的实际存在的条件,从而也是这一切一切的支柱,因为这种客观的实际存在已表明它自己是有赖于他的实际存在的了。所以他是把大自然摄入他自身之内了,从而他觉得大自然不过只是他的本质的偶然属性而已。在这种意义之下拜仑说:

    “难道群山,波涛,和诸天

    不是我的一部分,不是我

    心灵的一部分,

    正如我是它们的一部分吗?”

    然则,谁要是感到了这一点,他又怎么会在和常住的自然对照时把自己当作绝对无常的呢?笼罩着他的反而应该是那么一种意识,也就是对于《吠陀》中的《邬波尼煞昙》所说的话的意识,那儿说:“一切天生之物总起来就是我,在我之外任何其他东西都是不存在的。”(邬布涅迦Ⅰ.122)

    为了对世界的本质获得一个更深刻的理解,人们就不可避免地必需学会把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和它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区分开来,然后是把这客体性逐级较明显较完整地出现于其上的不同级别,也即是那些理念自身,和[显现于]根据律各形态中的理念的现象,和个体人有限的认识方式区别开来。这样,人们就会同意柏拉图只承认理念有真正的存在[的作法],与此相反,对于在空间和时间中的事物,对于个体认为真实的世界,则只承认它们有一种假象的,梦境般的存在。这样,人们就会理解同此一个理念如何又把自己显示于那么多现象之中,对于认识着的个体又如何只是片断地,一个方面跟着一个方面,展出它的本质。这样。人们就会把理念和它的现象按以落入个体的考察的方式方法区别开来,而认前者为本质的,后者为非本质的。以举例的方式,我们将在最细微的和最巨大的[事物]中来考察这一点。——在浮云飘荡的时候,云所构成的那些形相对于云来说并不是本质的,而是无所谓的;但是作为有弹性的蒸气,为风的冲力所推动[时而]紧缩一团,[时而]飘散、舒展、碎裂,这却是它的本性,是把自己客体化于云中的各种力的本质,是理念。云每次所构成的形相,那只是对个体的观察者的[事]。——对于在[巨]石之间滚滚流去的溪水来说,它让我们看到的那些漩涡、波浪、泡沫等等是无所谓的,非本质的。至于水的随引力而就下,作为无弹性的、易于流动的、无定形的、透明的液体,这却是它的本质;这些如果是直观地被认识了的,那就是理念了。只对于我们,当我们是作为个体而在认识着的时候,才有那些漩涡、波浪、泡沫。——窗户玻璃上的薄冰按结晶的规律而形成结晶体,这些规律显示着出现在这里的自然力的本质,表出了理型;但是冰在结晶时形成的树木花草则不是本质的,只是对我们而有的。——在浮云、溪水、结晶体中显现的[已]是那意志最微弱的尾声了,它若出现于植物中那就要完满些,在动物又更完满一些,最完满是在人类。但是只有意志的客体化所有那些级别的本质上的东西才构成理念;与此相反,理念的开展——因为理念在根据律的诸形态中已被分散为多种的和多方面的现象——对于理念却是非本质的东西,这只在个体的认识方式以内,并且只是对这个体才有其实在性的。那么,这种情况对于那一理念的开展——意志最完满的客体性的那一理念——也必然是一样的;所以人类的历史,事态的层出不穷,时代的变迁,在不同国度,不同世纪中人类生活的复杂形式,这一切一切都仅仅是理念的显现的偶然形式,都不属于理念自身——在理念自身中只有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只属于现象——现象[才]进入个体的认识——;对于理念,这些都是陌生的、非本质的、无所谓的,犹如[苍狗的]形相之于浮云——是浮云构成那些形相——,漩涡泡沫的形相之于溪水,树木花卉之于窗户上的薄冰一样。

    谁要是掌握好了这一点,并且懂得将意志从理念,将理念从它的现象区分开来,那么,世界大事对于这人来说,就只因为这些事是符号,可以从而看出人的理念,然后才有意义;而不是这些事自在的和自为的本身有什么意义。他也就不会和别人一样,相信时间真的产生了什么新的和重要的东西;相信根本有什么绝对实在的东西是通过时间或在时间中获得具体存也的;或甚至于相信时间自身作为一个完整的东西是有始终,有计划,有发展的,并且也许要以扶助活到三十岁的最近这个世代达到最高的完善(按他们的概念)为最后目标。因此,这人就不会和荷马一样,设立整个的奥林卜[斯山],充满神抵的导演那些时间中的世事;同样他也不会和奥希安一样,把云中形象当作具体事物;因为上面已说过,[世事和白云苍狗]两者就其中显现着的理念来说,都是同样的意味。在人类生活纷坛复杂的结构中,在世事无休止的变迁中,他也会只把理念当作常住的和本质的看待。生命意志就在这理念中有着它最完美的客体性,而理念又把它的各个不同方面表现于人类的那些特性,那些情欲、错误和特长,表现于自私、仇恨、爱、恐惧、勇敢、轻率、迟钝、狡猾、伶俐、天才等等等等;而这一切一切又汇合并凝聚成千百种形态(个体)而不停地演出大大小小的世界史;并且在演出中,推动这一切的是什么,是胡桃或是王冠,就理念自在的本身说是毫不相干的。最后这人[还]发现在人世正和在戈箕的杂剧中一样,在所有那些剧本中总是那些相同的人物,并且那些人物的企图和命运也总是相同的,尽管每一剧本各有其主题和剧情,但剧情的精神总是那么一个;(同时),这一剧本的人物也一点儿不知道另一剧本中的情节,虽然他们自己是那一剧本中的人物。因此,尽管在有了上演前此各剧的经验之后,[登场人物]班达龙并没变得敏捷些或者慷慨些,达塔格利亚也没变得谨严老实些,布瑞格娜没有变得胆壮些,而哥隆宾涅也没有变得规矩些。

    假如有那么一天,容许我们在可能性的王国里,在一切原因和后果的联锁上看得一清二楚,假如地藏王菩萨现身而在一幅图画中为我们指出那些卓越的人物,世界的照明者和英雄们,在他们尚未发挥作用之前,就有偶然事故把他们毁灭了;然后又指出那些重大的事变,本可改变世界历史并且导致高度文化和开明的时代,但是最盲目的契机,最微小的偶然,在这些事变发生之初就把这些事变扼杀了,最后[还]指出大人物雄伟的精力,但是由于错误或为清欲所诱惑,或由于不得已而被迫,他们把这种精力无益地消耗在无价值无结果的事物上了,甚至是儿戏地浪费了。如果我们看到了这一切,我们也许会战栗而为损失了的旷代珍宝惋惜叫屈。但是那地藏王菩萨会要微笑着说:“个体人物和他们的精力所从流出的源泉是取之不竭的,是和时间空间一样无穷无尽的,因为人物和他们的精力,正同一切现象的这[两种]形式一样,也只是一些现象,是意志的‘可见性’。那无尽的源泉是以有限的尺度量不尽的。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在发生时便被窒息了的变故或事业又卷土重来,这无减于昔的无穷无尽[的源泉]总还是敞开着大门、[提供无穷的机会]的。在这现象的世界里,既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损失,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收益。唯有意志是存在的,只有它,[这]自在之物;只有它,这一切现象的源泉。它的自我认识和随此而有的,起决定作用的自我肯定或自我否定,那才是它本身唯一的大事。”——

    历史是追踪大事的那根线索前进的。如果历史是按动机律来引伸这些大事的,那么,在这范围之内历史是实践性的。而动机律却是在意志被“认识”照明了的时候决定着显现的意志的。在意志的客体性较低的级别上,意志在没有“认识”而起作用的时候,自然科学是作为事因学来考察意志现象变化的法则的,是作为形态学来考察现象上不变的东西的。形态学借助于概念把一般的概括起来以便从而引伸出特殊来,这就使它的几乎无尽的课题简易化了。最后数学则考察那些赤裸裸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对于作为个体的主体的认识,理念显现为分裂的杂多;所以也就是考察时间和空间。因此这一切以科学为共同名称的[学术]都在根据律的各形态中遵循这个定律前进,而它们的课题始终是现象,是现象的规律与联系和由此发生的关系。——然则在考察那不在一切关系中,不依赖一切关系的,这世界唯一真正本质的东西,世界各现象的真正内蕴,考察那不在变化之中因而在任何时候都以同等真实性而被认识的东西,一句话在考察理念,考察自在之物的,也就是意志的直接而恰如其分的客体性时,又是哪一种知识或认识方式呢?这就是艺术,就是天才的任务。艺术复制着由纯粹观审而掌握的永恒理念,复制着世界一切现象中本质的和常住的东西;而各按用以复制的材料[是什么],可以是造型艺术,是文艺或音乐。艺术的唯一源泉就是对理念的认识,它唯一的目标就是传达这一认识。——当科学追随着四类形态的根据和后果[两者] 无休止,变动不尽的洪流而前进的时候,在每次达到目的之后,总得又往前奔而永无一个最后的目标,也不可能获得完全的满足,好比人们[向前]疾走以期达到云天和地平线相接的那一点似的。与此相反的是艺术,艺术在任何地方都到了[它的]目的地。这是因为艺术已把它观审的对象从世界历程的洪流中拔出来了,这对象孤立在它面前了。而这一个别的东西,在那洪流中本只是微不足道的一涓滴,在艺术上却是总体的一个代表,是空间时间中无穷“多”的一个对等物。因此艺术就在这儿停下来了,守着这个个别的东西,艺术使时间的齿轮停顿了。就艺术来说,那些关系也消失了。只有本质的东西,理念,是艺术的对象。——因此,我们可以把艺术直称为独立于根据律之外观察事物的方式,恰和遵循根据律的考察[方式]相对称;后者乃是经验和科学的道路。后一种考察方式可以比作一根无尽的,与地面平行的横线,而前一种可以比作在任意一点切断这根横线的垂直线。遵循根据律的是理性的考察方式,是在实际生活和科学中唯一有效而有益的考察方式,而撇开这定律的内容不管,则是天才的考察方式,那是在艺术上唯一有效而有益的考察方式。前者是亚里士多德的考察方式,后者总起来说,是柏拉图的考察方式。前者好比大风暴,无来由,无目的向前推进而摇撼着,吹弯了一切,把一切带走,后者好比宁静的阳光,穿透风暴行经的道路而完全不为所动。前者好比瀑布中无数的,有力的搅动着的水点,永远在变换着[地位],一瞬也不停留;后者好比宁静地照耀于这汹涌澎湃之中的长虹。——只有通过上述的,完全浸沉于对象的纯粹观审才能掌握理念,而天才的本质就在于进行这种观审的卓越能力。这种观审既要求完全忘记自己的本人和本人的关系,那么,天才的性能就不是别的而是最完美的客观性,也就是精神的客观方向,和主观的,指向本人亦即指向意志的方向相反。准此,天才的性能就是立于纯粹直观地位的本领,在直观中遗忘自己,而使原来服务于意志的认识现在摆脱这种劳役,即是说完全不在自己的兴趣,意欲和目的上着眼,从而一时完全撤销了自己的人格,以便[在撤销人格后]剩了为认识着的纯粹主体,明亮的世界眼。并且这不是几瞬间的事,而是看需要以决定应持续多久,应有多少思考以便把掌握了的东西通过深思熟虑的艺术来复制,以便把“现象中徜恍不定的东西拴牢在永恒的思想中”。[这就是天才的性能。]——这好象是如果在个体中要出现天才,就必须赋予这个体以定量的认识能力,远远超过于为个别意志服务所需要的定量;这取得自由的超额部分现在就成为不带意志的主体,成为[反映]世界本质的一面透明的镜子了。——从这里可以解释[ 何以]在天才的个人,他的兴奋情绪竟至于使他心境不宁,原来[眼前的]现在罕有满足他们的可能,[这又是]因为现在不能填满他们的意识。就是这一点常使他们作无休止的追求,不停地寻找更新的,更有观察价值的对象,又使他们为了寻求和自己同道的,生来和他们一致的,可以通情意的人物而几乎永不得满足。与此同时,凡夫俗子是由眼前现在完全充满面得到了满足的,完全浸沉于这现在中:并且他们到处都有和他们相类似的人物,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有着天才不可得而有的那种特殊舒服劲儿。——人们曾认为想象力是天才性能的基本构成部分,有时甚至把想象力和天才的性能等同起来。前一种看法是对的,后一种是不对的。既然天才作为天才,他的对象就是永恒的理念,是这世界及其一切现象恒存的,基本的形式,而认识理念却又必然是直观的而不是抽象的;那么,如果不是想象力把他的地平线远远扩充到他个人经验的现实之外,而使他能够从实际进入他觉知的少数东西构成一切其余的[事物],从而能够使几乎是一切可能的生活情景——出现于他面前的话,则天才的认识就会局限于那些实际出现于他本人之前的一些客体的理念了,而且这种认识还要依赖把这些客体带给他的一系列情况。并且那些实际的客体几乎经常只是在这些客体中把自己表出的理念的很有缺陷的标本,所以天才需要想象力以便在事物中并不是看到大自然实际上已构成的东西,而是看到大自然努力要形成,却由于前一篇所讲述的它那些形式之间的相互斗争而未能竟其功的东西。我们在后面考察雕刻的时候,将再回头来谈这一点。因此想象力既在质的方商又在量的方面把天才的眼界扩充到实际呈现于天才本人之前的诸客体之上,之外。以此之故,特殊强烈的想象力就是天才的伴侣,天才的条件。但并不是想象力反过来又产生天才性能,事实上每每甚至是极无天才的人也能有很多的想象。这是因为人们能够用两种相反的方式观察一个实际的客体,一种是那纯客观的,天才地掌握该客体的理念;一种是一般通俗地,仅仅只在该客体按根据律和其他客体,和本人意志[所发生]的关系中进行观察。与此相同,人们也能够用这两种方式去直观一个想象的事物:用第一种方式观察,这想象之物就是认识理念的一种手段,而表达这理念的就是艺术;用第二种方式观察,想象的事物是用以盖造空中楼阁的。这些空中楼阁是和人的私欲,本人的意趣相投的,有一时使人迷恋和心旷神怡的作用;[不过]这时人们从这样联系在一起的想象之物所认识到的经常只是它们的一些关系而已。从事这种玩意儿的人就是幻想家。他很容易把他那些用以独个儿自愉的形象混入现实而因此成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胜任的[人]。他可能会把他幻想中的情节写下来,这就产生了各种类型的庸俗小说。在读者梦想自己居于小说中主人翁的地位而觉得故事很“有趣”时,这些小说也能使那些和作者类似的人物乃至广大群众得到消遣。

    这种普通人,大自然的产物,每天出生数以千计的这种普通人,如上所说,至少是断不可能持续地进行一种在任何意义之下都完全不计利害的观察——那就是真正的静观——;他只是在这样一种范围内,即是说这些事物对他的意志总有着某种关系,哪怕只是一种很间接的关系才能把他们的注意力贯注到事物上。就255这一方面说,所要求的既然永远只是对于关系的认识,而事物的抽象概念又已足够应用,在大多数场合甚至用处更大,所以普通人就不在纯粹直观中流连了。不把他的视线持久地注集于一个对象了;而只是迅速地在呈现于他之前的一切事物中寻找概念,以便把该事物置于概念之下,好象懒怠动弹的人要找一把椅子似的,[如果找到了,那么]他对这事物也不再感兴趣了。因此,他会对于一切事物,对于艺术品,对于美的自然景物,以及生活的每一幕中本来随处都有意味的情景,都走马看花似的浏览一下匆促了事。他可不流连忘返。他只找生活上的门路,最多也不过是找一些有朝一日可能成为他生活的门路的东西,也就是找最广义的地形记录。对于生活本身是怎么回事的观察,他是不花什么时间的。天才则相反,在他一生的一部分时间里,他的认识能力,由于占有优势,已摆脱了对他自己意志的服务,他就要流连于对生活本身的观察,就要努力掌握每一事物的理念而不是要掌握每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关系了。于此,他经常忽略了对自己生活道路的考察,在大多数场合,他走这条[生活的]道路是够笨的。一个人的认识能力,在普通人是照亮他生活道路的提灯;在天才人物,却是普照 世界的太阳。这两种如此不同的透视生活的方式随即甚至还可在这两种人的相貌上看得出来,一个人,如果天才在他的腔子里生活并起作用,那么这个人的眼神就很容易把天才标志出来,因为这种眼神既活泼同时又坚定,明明带有静观,观审的特征。这是我们可以从罕有的几个天才,大自然在无数千万人中不时产出一二的天才,他们的头部画像中看得到的。与此相反,其他人们的眼神,纵令不象在多数场合那么迟钝或深于世故而寡情,仍很容易在这种眼神中看到观审[态度]的真正反面,看到“窥探”[的态度]。准此,则人相上有所谓“天才的表现”就在于能够在相上看出认识对欲求有一种断然的优势,从而在相上表出一种对欲求没有任何关系的认识,即纯粹认识。与此相反,在一般的相中,突出的照例是欲求的表现,人们并且看到认识总是由于欲求的推动才进入活动的,所以[“认识”的活动]仅仅只是对动机而发的。

    既然天才[意味]的认识或对理念的认识是那不遵循根据律的认识,相反,遵循根据律的都是在生活上给人带来精明和审慎、也是把科学建立起来的认识;那么,天才人物就免不了,一些缺点,随这些缺点而来的是把后面这一种认识方式忽略了。不过就我要阐明的这一点说,[我们]还要注意这一限度,即是说我所讲的只是指天才人物真正浸沉于天才[意味]的认识方式时而言,并且只以此为限;但这决不是说天才的一生中每一瞬都在这种情况中;因为摆脱意志而掌握理念所要求的高度紧张虽是自发的,却必然又要松弛,并且在每次张紧之后都有长时间的间歇。在这些间歇中,无论是从优点方面说或是从缺点方面说,天才和普通人大体上都是相同的。因此,人们自来就把天才所起的作用看作灵感;是的,正如天才这个名字所标志的,自来就是看作不同于个体自身的,超人的一种东西的作用,而这种超人的东西只是周期地占有个体而已。天才人物不愿把注意力集中在根据律的内容上,这首先表现在存在根据方面为对于数学的厌恶;[因为]数学的考察是研究现象的最普遍的形式,研究时间和空间的,而时间空间本身又不过是根据律的[两]形态而已;因此数学的考察和撇开一切关系而只追求现象的内蕴,追求在现象中表出的理念的那种考察完全相反。除此以外,用逻辑方法来处理数学[问题]也是和天才相左的,因为这种方法不仅将真正的体会遮断,不能使人获得满足,而且只是赤裸裸地按认识根据律而表出一些推论连锁;因而在所有一切精神力中主要的是要求记忆力,以便经常在心目中保有前面所有的,人们要以之为根据的那些命题。经验也证明了艺术上的伟大天才对于数学并没有什么本领。从来没有一个人在这两种领域内是同样杰出的。阿尔菲厄瑞说他自己竟乃至于连欧几里得的第四定理也从未能理解。歌德为了缺乏数学知识,已被那些反对他的色彩学说的无知之徒指责得够了;其实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乎按假设的数据进行推算和测量,而是在于悟性对原因和结果的直接认识,[所以]那种指责完全是文不对题的,不恰当的。反对他的人们全然缺乏判断力[的事实],由于这一点正和由于他们象米达斯王的胡说一样已暴露无遗了。至于在今天,在歌德的色彩学说问世已半世纪之后,牛顿的空谈甚至在德国还是无阻碍地盘踞着那些[教授们的]讲座,人们还一本正经地继续讲什么七种同质的光及其不同的折射度;——这,总有一天会要算作一般人性的,特别是德国人性的心灵特征之一。由于上面这同一个理由,还可说明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那就是反过来说,杰出的数学家对于艺术美[也]没有什么感受[力]。这一点在一个有名的故事中表现得特别率真,故事说一位法国数学家在读完拉辛的《伊菲琴尼》之后,耸着两肩问道:“可是这证明了什么呢?”——并且进一步说,既然准确地掌握那些依据因果律和动机律的关系实际就是[生活中的]精明,而天才的认识又不是对这些关系而发的;那么,一个聪明人,就他是精明人来说,当他正是精明的时候,就不是天才,而一个天才的人,就他是天才来说,当他是天才的时候,就不精明。——最后,宜观的认识和理性的认识或抽象的认识根本是相对立的,在前者范围内的始终是理念,而后者却是认识根据律所指导的。大家知道,人们也很难发现伟大的天才和突出的凡事求合理的性格配在一起,事实却相反,天才人物每每要屈服于剧烈的感受和不合理的情欲之下。然而这种情况的原因倒并不是理性微弱,而一面是由于构成天才人物的整个意志现象有着不同寻常的特殊精力,要从各种意志活动的剧烈性中表现出来;一面是通过感官和悟性的直观认识对于抽象认识的优势,因而有断然注意直观事物的倾向,而直观事物对天才的个人们[所产生的]那种极为强烈的印象又大大地掩盖了黯淡无光的概念,以至指导行为的已不再是概念而是那印象,[天才的]行为也就正是由此而成为非理性的了。因此,眼前印象对于天才们是极强有力的,[常]挟天才冲决[藩篱],不加思索而陷于激动,情欲[的深渊]。因此,由于他们的认识已部分地摆脱了对意志的服务,他们也会,根本就会在谈话中不那么注意谈话的对方,而只是特别注意他们所谈的事,生动地浮现于他们眼前的事。因此,就他们自己的利害说,他们的判断或叙述也就会过于客观,一些最好不说出来,含默反更为聪明的事,他们也不知含默都会要说出来了,如此等等。最后,他们还因此喜欢自言自语,并且根本也常表现一些真有点近于疯癫的弱点。天才的性能和疯癫有着相互为邻的一条边界,甚至相互交错,这是屡经指出过的,人们甚至于把诗意盎然的兴致称为一种疯癫:荷雷兹称之为“可爱的疯癫”,(《颂诗》iii.4.)维兰特在《奥伯隆》的开场白中称之为“可亲的疯癫”。根据辛乃加的引文(《论心神的宁静》15.16),说亚里士多德亲自说过:“没有一个伟大的天才不是带有几分疯癫的。”在前述洞喻那神话里,柏拉图是这样谈到这一点的:(《共和国》7),他说“在洞外的那些人既看到真正的阳光和真正存在的事物(即理念)之后,由于他们的眼睛已不惯于黑暗,再到洞里时就看不见什么了,看那下面的阴影也再辨不清楚了,因此在他们无所措手足的时候,就会被别人讪笑;而这些讪笑他们的人却从未走出过洞窟,也从未离开过那些阴影。”柏拉图还在《费陀罗斯》(第317页)中直接了当他说:“没有某种一定的疯癫,就成不了诗人、还说(第327页):“任何人在无常的事物中看到永恒的理念,他看起来就象是疯癫了的。”齐撤罗也引证说:“德漠克利特否认没有狂气不能是伟大诗人[的说法],[然而]柏拉图却是这样说的。”(《神性论》Ⅰ。37)最后薄朴也说:

    “大智与疯癫,诚如亲与邻,

    隔墙如纸薄,莫将畛域分。”

    就这一点说,歌德的[剧本]《托尔括多·达素》特别有意义。他在这剧本中不仅使我们看到天才的痛苦,天才的本质的殉道精神,并且使我们看到天才常在走向疯癫的过渡中。最后,天才和疯癫直接邻近的事实可由天才人物如卢梭、拜仑、阿尔菲厄瑞的传记得到证明,也可从另外一些人平生的轶事得到证明。还有一部分证明,我得从另一方面来谈谈:在经常参观疯人院时,我曾发现过个别的患者具有不可忽视的特殊禀赋,在他们的疯癫中可以明显地看到他们的天才,不过疯癫在这里总是占有绝对的上风而已。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归之于偶然,因为一方面疯人的数字是比较很小的,而另一方面,一个有天才的人物又是一个罕有的,比通常任何估计都要少得多的现象,是作为最突出的例外而出现于自然界的现象。要相信这一点,人们只有数一下真正伟大的天才,数一下整个文明的欧洲在从古到今的全部时间内所产生的天才,并且只能计入那些把具有永久价值的作品贡献于人类的天才,——那么,我说,把这些屈指可数的天才和经常住在欧洲,每三十年更换一代的二亿五千万人比一下罢!是的,我也不妨提一下我曾认识有些人,他们虽不怎么了不得,但确实有些精神上的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同时就带有些轻微的疯狂性。这样看起来,好象是人的智力每一超出通常的限度,作为一种反常现象就已有疯癫的倾向了。夹在这里,我想尽可能简短他说出我自己关于天才和疯癫之间所以有那种亲近关系,纯粹从智力方面看是什么原因的看法,因为这种讨论多少有助于说明天才性能的真正本质,这本质也即是唯一能创造真艺术品的那种精神属性。可是这又必然要求[我们]简单地谈一下疯癫本身[的问题]。

    据我所知,关于疯癫的本质[问题]至今还不曾有过明晰和完备的见解,对于疯人所以真正不同于常人至今还不曾有过一种正确和明白的概念。——[我们]既不能说疯人没有理性,也不能说他们没有悟性,因为他们[也]说话,也能听懂话;他们的推论每每也很正确。一般说来,他们也能正确地对待眼前的事物,能理解因果的关系。幻象,和热昏中的诣妄一样,并不是疯癫的一般症候;谵妄只扰乱直觉,疯狂则扰乱思想。在大多数场合,疯人在直接认识眼前事物时根本不犯什么错误,他们的胡言乱语总是和不在眼前的和过去的事物有关的,只是因此才乱说这些事物和眼前事物的联系。因此,我觉得他们的病症特别和记忆有关;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完全没有记忆,因为很多疯人都能背诵许多东西,有时还能认识久别之后的人,而是说他们的记忆的线索中断了,这条线索继续不断的联系被取消了,始终如一地联贯着去回忆过去已不可能了。过去的个别场面和个别的眼前[情况]一样,可以正确地看到,但因忆往事就有漏洞了,疯人就拿一些虚构的幻想去填补漏洞。这些虚构的东西或者总是老一套。成为一种定型的妄念,那么这就是偏执狂,忧郁症;或是每次是另一套,是临时忽起的妄念,那就叫做痴愚,是“心里不亮”。因此,在疯人初进疯人院时,要问明他过去的生活经历是很困难的。在他的记忆中,越问下去总是越把真的假的混淆不清了。即令[他]正确地认识了当前的现在,随即又要由于扯到一种幻想出来的过去而与当前现在发生虚构的关系,而把“现在”也弄糊涂了。因此他们把自己和别人也同他虚构的过去人物等同起来,有些相识的熟人也完全认不出来了。这样,当他们对眼前的个别事物有着正确的认识时,[却把这些和不在眼前之物的关系搞错了,]心里都是些这样错误的关系。疯癫如果到了严重的程度,就会产生完全失去记忆的现象;因此这个疯人就再不能对任何不在眼前的或过去的事物加以考虑了,他完全只是被决定于当前一时的高兴,联系着他在自己头脑中用以填充过去的幻想。所以接近这样一个疯子,如果人们不经常使他看到[对方的]优势,那就没有一秒钟能够保证不受到他的袭击或杀害。——疯人的认识和动物的认识在有一点上是共同的,即是说两者都是局限于眼前的,而使两者有区别的是:动物对于过去所以是根本无所知,过去虽以习惯为媒介而在动物身上发生作用,例如狗能在多年之后还认识从前的旧主人,那就叫做从主人的面貌重获那习惯了的印象;但是对于自从主人别后的岁月,它却没有什么回忆。疯人则相反,在他的理性中总还带有抽象中的过去,不过,这是一种虚假的过去,只对他而存在,这种情况可以是经常的,也可以仅仅只是当前一时的。虚假的过去的这种影响又妨碍他使用正确地认识了的“现在”,而这反而是动物能够使用的。至于剧烈的精神痛苦,可怕的意外事变所以每每引起疯癫,我的解释是这样的:每一种这样的痛苦作为真实的经过说总是局限于眼前的,所以只是暂时的,那么这痛苦总还不是过分沉重的。只有长期持久的痛楚才会成为过分巨大的痛苦。但是这样的痛苦又只是一个思想,因而是记忆中的[东西]。那么,如果有这样一种苦恼,有这样一种痛苦的认识或回忆竟是如此折磨人,以至简直不能忍受而个体就会要受不住了,这时被威胁到如262此地步的自然[本能]就要求助于疯癫作为救命的最后手段了。痛苦如此之深的精神好象是扯断了记忆的线索似的,它拿幻想填充漏洞,这样,它就从它自己力所不能胜的精神痛苦逃向疯癫了,——好比人们把烧伤了的手脚锯掉而换上木制的手脚一样。——作为例证我们可以看看发狂的阿亚克斯、李尔王和奥菲利亚;因为真正天才笔下的人物可以和真人实物有同等的真实性;在这里人们也只能援引这些众所周知的人物为例证。此外,常有的实际经验也一贯证实同样的情况。从痛苦的这种方式过渡到疯癫还有一种近乎类似的情况可以与之比拟,那就是我们所有的人,常在一种引起痛苦的回忆突然袭击我们的时候,我们不禁要机械地要喊叫一声或做一个什么动作来驱逐这一回忆,把自己引向别的方向,强制自己想些别的事情。——

    我们在上面既已看到疯人能正确地认识个别眼前事物,也能认识某些过去的个别事物,可是锗认了[其间的] 联系和关系,因而发生错误和胡言乱语,那么,这正就是疯人和天才人物之间的接触点。这是因为有天才的个体也抛弃了对事物关系——遵循根据律的关系——的认识,以便在事物中单是寻求,看到它们的理念,以便掌握理念在直观中呈现出来的那真正本质。就这本质说,一个东西就能代表它整个这一类的东西,所以,歌德也说“一个情况是这样,千百个情况也是这样”。——天才人物也是在这一点上把事物联系的认识置之不顾的,他静观中的个别对象或是过分生动地被他把握了的“现在”反而显得那么特别鲜明,以致这个“现在”所属的连锁上的其他环节都因此退入黑暗而失色了;这就恰好产生一些现象,和疯癫现象有着早已被[人] 认识了的近似性。凡是在个别现成事物中只是不完美的,和由于各种规定限制而被削弱了的东西,天才的观察方式却把它提升为那些事物的理念,成为完美的东西。因此他在到处都[只] 看到极端,他的行动也正263以此而陷入极端。他不知道如何才是适当的分寸,他缺少清醒[ 的头脑],结果就是刚才所说的。他完完全全认识理念,但他不是这样认识个体的。因此,加人们已指出的,一个诗人能够深刻而彻底地认识人,但他对于那些[具体的]人却认识不够;他是容易受骗的,在狡猾的人们手里他是[被人作弄的]玩具。

    根据我们的论述,虽然要说天才所以为天才是在于有这么一种本领:他能够独立于根据律之外,从而不是认识那些只在关系中而有其存在的个别事物,而是认识这些事物的理念;能够在这些理念的对面成为这些理念[在主体方面] 的对应物,亦即不再是个体的人而是“认识”的纯粹主体,然而这种本领,[就一般人说] 在程度上虽然要低一些并且也是人各不同的,却必然地也是一切人们所共有的;否则一般人就会不能欣赏艺术作品,犹如他们不能创造艺术作品一样;并且根本就不能对优美的和壮美的事物有什么感受的能力,甚至优美和壮美这些名词就不能对他们有什么意义了。因此,如果不能说有些人是根本不可能从美感获得任何愉快的,我们就必须承认在事物中认识其理念的能力,因而也正就是暂时撇开自己本人的能力,是一切人所共有的。天才所以超出于一切人之上的只在这种认识方式的更高程度上和持续的长久上,这就使天才得以在认识时保有一种冷静的观照能力,这种观照能力是天才把他如此认识了的东西又在一个别出心裁的作品中复制出来所不可少的。这一复制就是艺术品。通过艺术品,天才把他所把握的理念传达于人。这时理念是不变的,仍是同一理念,所以美感的愉悦,不管它是由艺术品引起的,或是直接由于观审自然和生活而引起的,本质上是同一愉快。艺术品仅仅只是使这种愉悦所以可能的认识较为容易的一个手段罢了。我们所以能够从艺术品比直接从自然和现实更容易看到理念,那是由于艺术家只认识理念而不再认识现实,他在自己的作品中也仅仅只复制了理念,把理念从现实中剥出来,排除了一切起干扰作用的偶然性。艺术家让我们通过他的眼睛来看世界。至于艺术家有这种眼睛,他认识到事物的本质的东西,在一切关系之外的东西,这是天才的禀赋,是先天的,但是他还能够把这种天禀借给我们一用,把他的眼睛套在我们[头上],这却是后天获得的,是艺术中的技巧方面。因此,我在前文既已在最粗浅的轮廓中托出了美感认识方式的内在本质,那么我就要同时讨论现在接下去的关于自然中和艺术中的优美壮美两者更详尽的哲学考察,而不再[在自然和艺术之间]划分界线了。我们将首先考察一下,当优美或是壮美使一个人感动时,在他内心里发生了什么变化。至于这个人是直接从自然,是从生活,或是间接惜助于艺术而获得这种感动,却不构成本质上的区别,而只是一个表面上的区别。

    我们在美感的观察方式中发现了两种不可分的成分:[一种是]把对象不当作个别事物而是当作柏拉图的理念的认识,亦即当作事物全类的常住形式的认识,然后是把认识着主体不当作个体而是当作认识的纯粹而无意志的主体之自意识。这两个成分经常合在一起出现的条件就是摆脱系于根据律的那认识方式,后者和这里的认识方式相反的,是为意志和科学服务唯一适用的认识方式。——我们将看到由于审美而引起的愉悦也是从这两种成分265中产生的;并且以审美的对象为转移,时而多半是从这一成分,时而大半是从那一成分产生的。

    一切欲求皆出于需要,所以也就是出于缺乏,所以也就是出于痛苦。这一欲求一经满足也就完了;可是一面有一个愿望得到满足,另一面至少就有十个不得满足。再说,欲望是经久不息的,需求可以至于无穷。而[所得]满足却是时间很短的,分量也扣得很紧。何况这种最后的满足本身甚至也是假的,事实上这个满足了的愿望立即又让位于一个新的愿望;前者是一个已认识到了的错误,后者还是一个没认识到的错误。在欲求已经获得的对象中,没有一个能够提供持久的,不再衰退的满足,而是这种获得的对象永远只是象丢给乞丐的施舍一样,今天维系了乞丐的生命以便在明天[又]延长他的痛苦。——因为这个缘故,所以说如果我们的意识还是为我们的意志所充满,如果我们还是听从愿望的摆布,加上愿望中不断的期待和恐惧;如果我们还是欲求的主体;那么,我们就永远得不到持久的幸福,也得不到安宁。至于我们或是追逐,或是逃避,或是害怕灾祸,或是争取享乐,这在本质上只是一回事。不管在哪种形态之中,为不断提出要求的意志这样操心虑危,将无时不充满着激动着意识;然而没有安宁也就决不可能有真正的怡情悦性。这样,欲求的主体就好比是永远躺在伊克希翁的风火轮上,好比永远是以妲娜伊德的穿底桶在汲水,好比是水深齐肩而永远喝不到一滴的坦达努斯。

    但在外来因素或内在情调突然把我们从欲求的无尽之流中托出来,在认识甩掉了为意志服务的枷锁时,在注意力不再集中于欲求的动机,而是离开事物对意志的关系而把握事物时,所以也即是不关利害,没有主观性,纯粹客观地观察事物,只就它们是赤裸裸的表象而不是就它们是动机来看而完全委心于它们时;那么,在欲求的那第一条道路上永远寻求而又永远不可得的安宁就会在转眼之间自动的光临而我们也就得到十足的怡悦了。这就是没有痛苦的心境,厄壁鸠鲁誉之为最高的善,为神的心境,原来我们在这样的瞬间已摆脱了可耻的意志之驱使,我们为得免于欲求强加于我们的劳役而庆祝假日,这时伊克希翁的风火轮停止转动了。

    可是这就正是我在上面描写过的那种心境,是认识理念所要求的状况,是纯粹的观审,是在直观中浸沉,是在客体中自失,是一切个体性的忘怀,是遵循根据律的和只把握关系的那种认识方式之取消;而这时直观中的个别事物已上升为其族类的理念,有认识作用的个体人已上升为不带意志的“认识”的纯粹主体,双 方是同时井举而不可分的,于是这两者[分别] 作为理念和纯粹主体就不再在时间之流和一切其他关系之中了。这样,人们或是从狱室中,或是从王宫中观看日落,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内在的情调,认识对欲求的优势,都能够在任何环境之下唤起这种心境。那些杰出的荷兰人给我们指出了这一点。他们把这样的纯客观的直观集注于最不显耀的一些对象上而在静物写生中为他们的客观性和精神的恬静立下了永久的纪念碑。审美的观众看到这种纪念碑,是不能无动于中的,因为它把艺术家那种宁静的、沉默的、脱去意志的胸襟活现于观审者之前;而为了如此客观地观审如此不重要的事物,为了如此聚精会神地观察而又把这直观如此深思熟虑地加以复制,这种胸襟是不可少的。并且在这画面也挑动他[这个观赏者]对那种心境发生同感时,他的感动也往往由于将这种心境和他自己不宁静的,为剧烈欲求所模糊了的心情对比而更加加强了。在同一精神中,风景画家,特别是路以思大尔,画了些极不重要的自然景物,且由于这样作反而得以更令人欣慰地造成同样的效果。

    艺术胸襟的内在力量完全单独地固已能有如许成就,但是这种纯粹客观的情调还可以由于惬意的对象,由于自然美歆动人去鉴赏,向人蜂涌而来的丰富多采而从外面得到资助,而更轻而易举。自然的丰富多采,在它每次一下子就展开于我们眼前时,为时虽只在几瞬间,然而几乎总是成功地使我们摆脱了主观性,摆脱了为意志服务的奴役而转入纯粹认识的状况。所以一个为情欲 或是为贫困和忧虑所折磨的人,只要放怀一览大自然,也会这样突然地重新获得力量,又鼓舞起来而挺直了脊梁;这时情欲的狂澜,愿望和恐惧的迫促,[由于]欲求[而产生]的一切痛苦都立即在一种奇妙的方式之下平息下去了。原来我们在那一瞬间已摆脱了欲求而委心于纯粹无意志的认识,我们就好象进入了另一世界,在那儿,[日常]推动我们的意志因而强烈地震撼我们的东西都不存在了。认识这样获得自由,正和睡眠与梦一样。能完全把我们从上述一切解放出来,幸与不幸都消逝了。我们已不再是那个体的人,而只是认识的纯粹主体,个体的人已被遗忘了。我们只是作为那一世界眼而存在,一切有认识作用的生物[固然]都有此眼,但是唯有在人这只眼才能够完全从意志的驱使中解放出来。由于这一解放,个性的一切区别就完全消失了,以致这只观审的眼属于一个有权势的国王也好,属于一个被折磨的乞丐也好,都不相干而是同一回事了。这因为幸福和痛苦都不会在我们越过那条界线时一同被带到这边来。一个我们可以在其中完全摆脱一切痛苦的领域经常近在咫尺,但是谁有这份力量能够长期地留在这领域之上呢?只要这纯粹被观赏的对象对于我们的意志,对于我们在人的任何一种关系再又进入我们的意识,这魔术就完了。我们又回到了根据律所支配的认识,我们就不再认识理念,而是认识个别事物,认识连锁上的一个环节,——我们也是属于这个连锁的——,我们又委身于自己的痛苦了。——大多数人,由于他的完全缺乏客观性,也就是缺乏天才,几乎总是站在这一立足点上的。因此他们不喜欢独自和大自然在一起,他们需要有人陪伴,至少也要一本书。这是因为他们的认识经常是为意志服务的,所以他们在对象上也只寻求这对象对于他们的意志有什么关系;在所有一切没有这种关系的场合,在他们的内心里,好象通奏低音似的,就会发出一种不断的,无可奈何的声音:“这对于我毫无用处”。因此,在他们看来,在寂寞中即令是面对最优美的环境,这种环境也有一种荒凉的、黯谈的;陌生的、敌对的意味。

    在过去和遥远[的情景]之上铺上一层这么美妙的幻景,使之在很有美化作用的光线之下而出现于我们之前的[东西],最后也是这不带意志的观赏的怕悦。这是由于一种自慰的幻觉[而成的],因为在我们使久已过去了的,在遥远地方经历了的日子重现于我们之前的时候,我们的想象力所召回的仅仅只是[当时的]客体,而不是意志的主体。这意志的主体在当时怀着不可消灭的痛苦,正和今天一样,可是这些痛苦已被遗忘了,因为自那时以来这些痛苦又早已让位于别的痛苦了。于是,如果我们自己能做得到,把我们自己不带意志地委心于客观的观赏,那么,回忆中的客观观赏就会和眼前的观赏一样起同样的作用。所以还有这么一种现象:尤其是在任何一种困难使我们的忧惧超乎寻常的时候,突然回忆到过去和遥远的情景,就好象是一个失去的乐园又在我们面前飘过似的。想象力所召回的仅仅是那客观的东西,不是个体主观的东西,因此我们就以为那客观的东西在过去那时,也是纯粹地,不曾为它对于意志的任何关系所模糊而出现于我们之前,犹如它现在在我们想象中显出的形象一样,而事实上却是在当时,那些客体的东西和我们意志有关,为我们带来痛苦,正无异于今日。我们能够通过眼前的对象,如同通过遥远的对象一样,使我们摆脱一切痛苦,只要我们上升到这些对象的纯客观的观审,并由此而能够产生幻觉,以为眼前只有那些对象而没有我们自己了。于是我们在摆脱了那作孽的自我之后,就会作为认识的纯粹主体而和那些对象完全合一,而如同我们的困难对于那些客体对象不相干一样,在这样的瞬间,对于我们自己也是不相干的了。这样,剩下来的就仅仅只是作为表象的世界了,作为意志的世界已消失[无余]了。

    由于所有这些考察,我希望已弄清楚了在审美的快感上,这种快感的主观条件占有什么样的和多大的成份;而所谓主观条件也就是认识从意志的奴役之下解放出来,忘记作为个体人的自我和意识也上升为纯粹的,不带意志的,超乎时间的,在一切相对关系之外的认识之主体。和审美的观赏这一主观方面,作为不可少的对应物而同时出现的是观赏的客观方面,亦即对于柏拉图的理念的直观的把握。不过在我们更详尽地考察这一点之前,在就这一点来考察艺术的成就之前,更适合的是还要在审美感的快感的主观方面多停留一会儿,以便通过讨论那依赖于主观方面,由于这主观方面的一种制约而产生的壮美印象来完成这主观方面的考察。在此之后,我们对于审美的快感的探讨将由于从客观方面来考察而获得全部的完整性。

    但是首先有下面这一点[应该]还是属于上文的。光明是事物中最可喜爱的东西:光明已成为一切美好事物和多福的象征了。在一切宗教中它都是标志着永恒的福善,而黑暗则标志着沉沦。峨马磁德住在纯洁的光明中,阿瑞曼住在永久的黑夜中。在但丁的天堂里看起来有些象伦敦的佛克斯霍尔水晶官,因为那儿的圣灵也现为一些光点,这些光点又聚合成规则的形象。没有光明会直接使我们忧愁,光明的回复又使我们愉快。各种色彩直接引起生动的喜悦,如果色彩是透明的,这种喜悦便达到了最高度。这一切都仅仅是由于光是完美的直观认识方式的对应物和条件,而这也是唯一决不直接激动意志的认识方式。原来视觉不同于其他官能的感受,自身根本不可能直接地或通过视觉的官能效果而在器官上具有适不适的感觉,即是说和意志没有什么直接联系;而只有在悟性中产生的直观才能有这种联系,那么这种联系也就是客体对意志的关系。听觉已经就不同了:声音能够直接引起痛感,并且也可以直接是官能上的快感,而并不涉及谐音或乐调。触觉,作为和全身的感触相同的东西,那就更加要服从意志所受的这一直接影响了;不过也还有一种无痛的和无快感的触觉罢了。至于嗅觉则经常是适的或不适的,味觉更然。所以最后这两种也是和意志最有勾搭的感官,从而也是最低级的,康德称之为主观的感官。光既是最纯粹、最完美的直观认识方式之客观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光的喜悦,在事实上就只是对于这种客观的可能性的喜悦,并且作为这样的喜悦就可以从纯粹的,由一切欲求解放出来的,摆脱了欲求的认识是最可喜的[这事实]引伸而得,而作为这样的东西就已经在审美的快感中占有很大的地位了。——[我们]从对于光的这一看法又可以推论我们何以认为事物在水中的反映有那种难以相信的高度的美。物体之间这种最轻易,最快速,最精微的相互作用方式,就是我们在更大程度上最完美的、最纯粹的知觉也要归功于它,归功于这种借光线的反射[而发生的]作用:——在这里这种作用完全清楚地、一览无余地、完善地,在原因与后果中,并且是充其量的摆在我们眼前的;因此,我们在这上面有美感的喜悦,而这种喜悦的根子主要地完全是在审美的快感的主观根据中,并且也[就]是对于纯粹认识及其途径的喜悦。

    所有这些考察都是为了突出审美的快感的主观方面,就是说这快感和意志相反,是对于单纯的、直观的认识本身的喜悦。——现在要接上这些考察的,与此直接相关的,就是下面这一说明,说明人们称为壮美感的那种心情。

    上面已经指出在对象迎合着纯粹直观的时候,转入纯粹直观状态也最容易。所谓对象迎合纯粹直观,即是说由于这些对象的复杂而同时又固定的、清晰的形态很容易成为它们的理念的代表,而就客观意义说,美即存在于这些理念中。比什么都显著,优美的自然[风景] 就有这样的属性,由于这种属性,即令是感应最迟钝的人们,至少也能迫使他们产生一点飘忽的审美的快感。植物世界尤其令人注意,植物挑起[人们作] 美感的观赏,好象是硬赖着要人欣赏似的,以至人们要说这种迎上来的邀请和下面这一事实有关,即是说这些有机生物同动物身体不一样,自身不是认识的直接客体,因此它们需要别人有悟性的个体[助以一臂之力] ,以便从盲目欲求的世界进入表象的世界,所以它们好象是在渴望这一转进,以便至少能够间接地获得它们直接不能“得到的东西。我这一大胆的,也许近乎吃语的思想可以根本存而不论,因为只有对于自然作极亲切的,一往情深的观察才能引起这种思想,才能为这种思想提出理由。所以,把我们从服务于意志的,只是对于关系的认识转入美感观审,从而把我们提升为认识的不带意志的主体时,如果就是自然界这种迎上来的邀请,就是自然界那些形式的重要意味和明晰性,——而在这些形式中个别化了的理念得以容易和我们招呼———那么,对我们起作甩的也就只是美,而被激起来的也就是美感。可是现在,如果就是这些对象,以其意味重大的形态邀请我们对之作纯粹的观审,[然而]对于人的意志,对于自显于其客体性中——亦即人身中——的意志根本有着一种敌对的关系,和意志对立,或是由于那些对象具有战胜一切阻碍的优势而威胁着意志,或是意志在那些对象的无限大之前被压缩至于零;但[这时的] 观察者却并不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这触目的,与他的意志敌对的关系上,而是虽然觉察着,承认着这关系,却有意地避开这关系,因为他这时以强力挣脱了自己的意志及其关系而仅仅只委心于认识,只是作为认识的纯粹无意志的主体宁静地观赏着那些对于意志[非常] 可怕的对象,只把握着对象中与任何关系不相涉的理念,因而乐于在对象的观赏中逗留,结果,这观察者正是由此而超脱了自己,超脱了他本人,超脱了他的欲求和一切欲求,——这样,他就充满了壮美感,他已在超然物外的状况中了,因而人们也把那促成这一状况的对象叫做壮美。所以壮美感和优美感的不同就是这样一个区别:如果是优美,纯粹认识无庸斗争就占了上风,其时客体的美,亦即客体使理念的认识更为容易的那种本性,无阻碍地,因而不动声色地就把意志和为意志服役的,对于关系的认识推出意识之外了,使意识剩下来作为“认识”的纯粹主体,以致对于意志的任何回忆都没留下来了。如果是壮美则与此相反,那种纯粹认识的状况要先通过有意地,强力地挣脱该客体对意志那些被认为不利的关系,通过自由的,有意识相伴的超脱于意志以及与意志攸关的认识之上,才能获得。这种超脱不仅必须以意识获得,而且要以意识来保存,所以经常有对意志的口忆随伴着,不过不是对单独的,个别的欲求的回忆,如恐惧或愿望等,而是对人的总的欲求的回忆,只要这欲求是由其客体性——人身——普遍表示出来的。如果由于对象方面有真实的,及于人身的迫害与危险,而有实际的,个别的意志活动进入意识,那么,这真正被激动的个人意志就会立即赢得上‘风,观审的宁静就成为不可能了,壮美的印象就会消失,因为这印象让位于忧虑,个体人在忧虑中挣扎自救把任何其他念头都挤掉了。——举几个例子将会有助于弄清楚美学的壮美理论并使之了无疑义,同时,这些例子还可指出壮美感在程度上的差别。因为壮美感既和优美感在主要的决定因素方面,在纯粹的,不带意志的认识上,在与此同时出现的,对于理念——不在一切由根据律决定的关系中的理念——的认识上,是相同的;而仅仅只是由于一个补充[规定],即超脱那被认识了的,正在观审中的对象对于意志的根本敌对关系,才和优美感有所区别;那么,分别按这一补充[规定]或是强烈鲜明的、迫近的或只是微弱的,远离的,只是示意而已,就产生了壮美的各级程度,产生了从优美到壮美的过渡。我认为在说明上更适当的是首先把这种过渡和程度较微弱的壮美印象用例子显示出来;虽然那些对于美的感受力根本不太强而想象力又不生动的人们只会了解后面那些有关程度较高,较明晰的壮美印象的例子。他们本可以只注意后面那些例子,对于这里要先举出的那些有关程度极微弱的壮美印象的例子,却可以听之任之。

    人一方面是欲求的激烈而盲目的冲动(由生殖器这一“极”作为其焦点而标志出来),同时在另一面又是纯粹认识永恒的,自由的,开朗的主体(由大脑这一极标志出来),那么,和人之有这两方面的对立一样,和这种对立相应,太阳也同时是光的源泉,是得到最完美的认识方式的条件的源泉,因而也是事物中最可喜爱的东西;——同时又是温暖的源泉,也就是生命的,较高级别上的意志现象的第一个条件的源泉。因此,温暖之于意志,就等于光之于认识。所以光就正是“美”的王冠上一颗最大的钻石,对于每一美的对象的认识是最有决定性的影响的。光根本就是[美的] 不可少的条件,而在有利的角度光还能使最美的东西更美。不过尤其显著,和其他一切不同的是建筑艺术,建筑的美可以由于光的资助而增高,即令是最不值一顾的东西也可由此而成为最美的对象。——在严寒的冬季,大自然在普遍的僵冻之中,这时,我们看一看斜阳的夕晖为堆砌的砖石所反射,在这儿只是照明而没有温暖的意味,即只是对最纯粹的认识方式有利而不是对意志有利, 于是观赏这光在砖石的建筑物上的美化作用,如同一切美一样,也会使我们转入纯粹认识的状况。不过在这里,由于轻微地想到那光线缺少温暖的作用,缺少助长生命的原则,这状况就已要求超脱意志的利益,已包含着一种轻微的激励要在纯粹认识中坚持下去,避开一切欲求;正是因此,这一状况就已是从优美感到壮美感的过渡了。这是优美中有着一点儿壮美的意味,最微弱的一点意味,而这里的优美本身也只是在较低程度上出现的。下面还有一个[壮美的] 例子,[在壮美感上]几乎是同样轻微的例子。

    假如我们进入一个很寂寞的地区,一望无际;在完全无云的天空下,树木和植物在纹丝不动的空气中,没有动物,没有人,没有流水,[只是] 最幽静的肃穆;——那么,这种环境就等于是一个转入严肃,进入观赏的号召,随而挣脱了一切欲求及其需要;可是单是这一点就已赋予了这只是寂寞幽静的环境以一些壮美的色彩了。这是因为这个环境对于这不断需要追求[什么] 和达成[什么]的意志不提供任何对象,不管是有利的或不利的对象,所以就只剩下纯粹观赏的状况了。谁要是不能作这种观赏,就会以羞愧的自卑而陷入意志无所从事的空虚,陷入闲着的痛苦。就这一点说,这个环境提供了测验我们自己的智慧有什么价值的机会,对于这种价值,我们忍受或爱好寂寞的能力到了什么程度根本就是一个好的标准。所以这里描写的环境给低度的壮美提供了一个例子,因为在这环境中,纯粹认识的状况在其宁静和万事已足[的心情]中,作为[这种心情的]对照,[仍然]混杂着一种回忆,回忆到少不了要不断追求的意志那种依赖性和可怜相。——这就是壮美的一个类型,北美洲内地无边草原的风光就被誉为这种类型[的壮美]。

    现在让我们把这样一个地区的植物也去掉;只看到赤裸裸的岩石,那么,由于完全缺乏我们保持生存所必要的有机物,意志简直已感到威胁;这块荒地获得了一种可怕的气氛,我们的心情也变得更有悲剧意味了。这里上升至纯粹认识是经过更坚决的挣脱意志所关心的利害而来的,在我们坚持逗留于纯粹认识的状况时,就明显地出现了壮美感。

    下面这种环境还能引起更高度的[壮美感]:大自然在飙风般的运动中;天色半明不黯,透过山雨欲来的乌云;赤裸裸的、奇形怪状的巨石悬岩,重重叠叠挡住了前面的视线;汹涌的、泡沫四溅的山洪;全是孤寂荒凉;大气流通过岩谷隙缝的怒号声。这时,我们就直观地形象地看到我们自己的依赖性,看到我们和敌对的自然作斗争,看到我们的意志在斗争中被摧毁了。然而只要不是个体的危急焦虑占了上风,而是我们仍继续着美的观赏,那么,认识的纯粹主体的视线[还能]透过大自然的斗争,透过被摧毁了的意志那副形象而宁静地,无动于中地,不连同被震撼(不关心地)就在威胁着意志的,为意志所恐惧的那些对象上把握理念。壮美感就正在于这种[可怖的环境和宁静的心境两者之间的]对照中。

    不过[有时候]印象还要强烈些,那[就是]当我们在自己眼前看到激怒了的自然力在作大规模的斗争的时候,譬如在[上述]那环境里有悬河[下泻],水声翻腾喧嚣,震耳欲聋,使我们不可能听见自己的声音了,——或者是当我们在辽阔的,飓风激怒了的海洋中时,[看到] 几幢房子高的巨浪此起彼伏,猛烈地冲击着壁立的岩岸,水花高溅人云;看到狂风怒吼,海在咆哮,乌云中电光闪烁而雷声又高于风暴和海涛[之声]。于是,在观察这一幕景象而不动心的人,他的双重意识便达到了明显的顶点。他觉得自己一面是个体,是偶然的意志现象;那些[自然]力轻轻一击就能毁灭这个现象,在强大的自然之前他只能束手无策,不能自主,[生命]全系于偶然,而对着可怕的暴力,他是近乎消逝的零,而与此同时,他又是永远宁静的认识的主体;作为这个主体,它是客体的条件,也正是这整个世界的肩负人;大自然中可怕的斗争只是它的表象,它自身却在宁静地把握着理念,自由而不知有任何欲求和任何需要。这就是完整的壮美印象。这里是由于看到威胁着生存的,无法比较的,胜于个体的威力而造成这个印象的。

    在完全不同的方式之下,借想象空间辽阔和时间的悠久也可产生[壮美]印象,辽阔悠久,无际无穷可使个体缩小至于无物。上述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动力的壮美,而这一种则可称为“数学的壮美”,[这便]保留了康德的命名和他正确的分类[法],不过在说明那种印象的内在本质时,我们和他完全不同,我们既不承认什么道德的内省,也不承认来自经院哲学的假设在这里有什么地位。

    当我们沉溺于观察这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无穷的辽阔悠久时,当我们深思过去和未来的若干千年时,一或者是当夜间的天空把无数的世界真正展出在我们眼前因而宇宙的无边无际直印入我们的意识时,——那么我们就觉得自己缩小[几]至于无物,觉得自己作为个体,作为活的人身,作为无常的意志现象,就象是沧海一粟似的,在消逝着,在化为乌有。但是同时又有一种直接的意识起而反抗我们自己渺小这种幽灵[似的想法],反抗这种虚假的可能,[就是使我们意识着]所有这些世界只存在于我们表象中,只是作为纯粹认识的永恒主体所规定的一些形态而存在,而我们只要忘记[自己的]个体性,就会发现我们便是那纯粹认识的永恒主体,也就是一切世界和一切时代必需的,作为先决条件的肩负人。原先使我们不安的世界之辽阔,现在却已安顿在我们[心]中了;我们的依存于它,已由它的依存于我们而抵消了。——然而这一切却并不是立刻进入反省思维的,[其初] 只是作为一种感到的意识而出现的,意识着在某种意义上(唯有哲学把这意义弄清楚了)人和宇宙是合一的,因此人并不是由于宇宙的无边无际而被压低了,相反的却是被提高了。这是那感到的“意识”意识到了吠陀教《邬波尼煞昙》在各种讲法中反复说过的东西,尤其是意识到上面已引用过的这句话:“一切无生之物总起来就是我,在我之外任何其他东西都是不存在的。”这就是超然于本人的个体之上,就是壮美感。

    只要有[这么]一个空间,它和宇宙空间比固然很小,但由于我们是完全直接地觉知这种空间,它以三进向的全部容积对我们起作用,这就足以使我们感到自己身体几乎是无限的渺小,这时我们就能直接地获得数理壮美的印象了,如果所觉知的是一个空洞的空间,那可决不能做到这一点;决不能是露天的,而只能是在三进向都有际限而直接可以觉知的空间,所以只能是极高大的圆顶建筑物如罗马的圣彼得教堂,或伦敦的圣保罗教堂。这里所以产生壮美感是由于[人们]在一个广阔的空际之前感到了自己躯体渺小近于零;另一方面[又意识到]这种空际不过是我们表象中的东西,而我们作为认识的主体又正是这表象的负荷人。所以这里也和到处一样,壮美感的产生是由于两方面的对比,一方面是我们自己作为个体,作为意志现象的充关重要和依赖性,一方面是我们对于自己是认识的纯粹主体这一意识。就是满天星宿的窿穹,如果不是以反省的思维去考察的话,对于我们所起的作用也不过是和那砖石的圆顶建筑一样,这里起作用的不是天空真正的广麦,而只是其表面上显出的广羡。——我们直观的一些对象之所以引起壮美印象既是由于其空间的广大,又是由于其年代的久远,也就是时间的悠久;而我们在这种广大悠久之前虽感到自己的渺小近于零,然而我们仍然饱尝观赏这种景物的愉快;属于这类对象的是崇山峻岭,是埃及的金字塔,是远古的巨型废墟[等]。

    是的,我们对于壮美的说明还可移用于伦理的事物上,也就是用于人们称为崇高的品德上。这种品德的产生也是由于对象本来是适于激动意志的,然而意志究不为所激动,这里也是认识占了上风。那么这样的人物就会纯粹客观地观察世人,而不是按这些人对他的意志有什么可能的关系来看他们。譬如说他会察知世人的错误,甚至看到他们对他自己的憎恨和不义,但是在他那方面却并不因此而被激起憎恨;他会看到他们的幸福而并不感到嫉妒;他会承认他们优良的性能,却不希望和他们有更亲近的联系;他会看到妇人们的美貌而并不想占有她们。他自己本人的幸不幸[也]不会剧烈的影响他,反而可说他象汉姆勒待所描写的霍内觉那样:

    “因为你过去,

    象这么一个人,

    在备尝痛苦中并不感到痛苦,

    象这么一个人,

    不管命运为他带来的是打击或是酬劳,

    你都常以同等的谢意加以接受,”等等

    (第三场第二幕)

    这是因为有崇高品德的人在自己的一生和不幸中,他所注意的大279半是整个人类的命运,而很少注意到自己个人的命运;从而他对这些事的态度[纯]认识[的方面][常]多于感受[的方面]。

    因为相反的事物互相映证,在这里来谈一谈人们初看并不以为然,而实际上却是壮美的真正对立面的东西——媚美——乃正是适当的地方。我所理解的媚美是直接对意志自荐,许以满足而激动意志的东西。——如果壮美感的发生是由于一个直接不利于意志的对象成为纯粹观赏的客体,而又只能由于不断避开意志,超然于意志所关心的利害之上才能获得这种观赏,这[才]构成壮美的情调,那么与此相反,媚美却是将鉴赏者从任何时候领略美都必需的纯粹观赏中拖出来,因为这媚美的东西由于[它是] 直接迎合意志的对象必然地要激动鉴赏者的意志,使这鉴赏者不再是 “认识”的纯粹主体,而成为有所求的,非独立的欲求的主体了。——至于人们习惯地把任何轻松一类的优美都称为媚美,这是由于缺乏正确的区分而有的一个过于广泛的概念,这种概念我只能完全置之不论或加以指摘。但在已确定和已阐明了的意义上,我认为在艺术的领域里只有两种类型的媚美,并且两种都不配称为艺术。一种是相当鄙陋的,譬如在荷兰人的静物写生中如果走错了途径,描绘出来的对象是些食品,而由于画中食品酷似真物又必然地引起食欲。这当然就是意志的激动,这种激动把[我们]在事物上任何审美的观赏都断送了。画出水果这是可以容许的,因为水果是花卉往后发展的结果,并且还可由形状和色彩来表现为美丽的自然产物,还不至于直接强制人们就想到它是可吃的东西,可惜我们也经常看到酷似真物,画着陈列在桌上的,烹调停当的食品,如牡蛎啦,鰽白鱼啦,海蟹啦,奶油面包啦,啤酒啦,葡萄酒啦等等等等,这些都全是要不得的东西。——在历史的绘画和雕刻中,媚美则在裸体人像中。这些裸体像的姿态,半掩半露甚至整个的处理手法都是意在激起鉴赏人的肉感,因而纯粹审美的观赏就立即消失了,而作者创造这些东西也违反了艺术的目的。这个错误和我们方才责备过荷兰人的,完全同出一辙。古代艺术尽管形象极美而又全裸,然而几乎一贯不犯这种错误,因为[古典的] 艺术家自己就是以纯客观的、为理想的美所充满的精神来创作这些人像的,而不是以主观的,可耻的充满肉欲的精神来创作的。——所以媚美在艺术[的园地] 里是到处都应该避免的。

    还有一种消极的媚美,比方才阐述过的积极的媚美更糟,那就是令人厌恶作呕的东西。这和真正的媚美一样,也唤起鉴赏者的意志因而摧毁了纯粹的审美观赏。不过这里激起的是一种剧烈的不想要,一种反感;其所以激动意志是由于将意志深恶的对象展示于鉴赏者之前。因此,人们自来就已认识到在艺术里是决不能容许这种东西的;倒是丑陋的东西,只要不是令人作呕的,在适当的地方还是可以容许的。我们在下文中就会看到这一点。

    我们这一考察的进度使我们在这里有必要插入一段壮美的讨论,其实在这里关于优美的讨论还只完成了一半,只完成了主观一面的讨论。可是区分壮美和优美的东西恰好只是这主观方面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状态。这就是说任何审美的观赏所要求的,以之为前提的纯粹而无意志的认识状况究竟是在客体邀请、吸引[人们]去观赏时,毫无抵抗地,仅仅是由于意志从意识中消逝自然而然出现的呢,或者是要由于自愿自觉的超脱意志才争取得来的呢,并且[这时]这观赏的对象本身对于意志本有着一个不利的,敌对的关系,惦念这一关系,就会取消[审美的]观赏;——这就是优281美和壮美之间的区别。在客体上,优美和壮美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因为在这两种场合中审美观赏的客体都不是个别的事物,而是在该事物中趋向于展示的理念,也就是意志在一定级别上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这客体性所必有的,和它一样摆脱了根据律的对应物就是认识的纯粹主体,犹如个别事物的对应物是认识着的个体人一样,[不过个别的物和个体的人]两者都在根据律的范围之内罢了。

    当我们称一个对象为美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说这对象是我们审美观赏的客体,而这又包含两方面。一方面就是说看到这客体就把我们变为客观的了,即是说我们在观赏这客体时,我们所意识到的自己已不是个体人,而是纯粹而无意志的认识的主体了;另一方面则是说我们在对象中看到的已不是个别事物,而是认识到一个理念;而所以能够这样,只是由于我们观察对象不依靠根据律,不追随该对象和其自身以外的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最后总是要联系到我们的欲求的),而是观察到客休自身为止。原来理念和认识的纯粹主体作为相互的对应物总是同时进入意识的;当其进入意识时,一切时间上的差别也立即消失了,因为这两者都完全不知有根据律及其一切形态,是在根据律所确立的一些关系之外的;可以比拟于虹与太阳,两者都不参顶雨点不停下降,前一点继以后一点相继不绝的运动。所以,比方说当我以审美的,也即是以艺术的眼光观察一棵树,那么,我并不是认识了这棵树,而是认识了这树的理念;至于所观察的是这棵树还是其千年以前枝繁叶茂的祖先,观察者是这一个还是任何另一个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活着的个体,那就立即无足轻重了;[这时]个别事物和认识着的个体随着根据律的取消而一同取消了,剩下来的除理念与“认识”的纯粹主体外,再没有什么了;而这两者合起来便构成意志在这一级别上恰如其分的客体性。理念并且不仅是摆脱了时间,而且也摆脱了空间;因为并非浮现于我眼前的空间形象,而是这形象所表现的,它的纯粹意义,它的最内在的本质,对我泄露它自己,向我招呼的内在本质才算真正的理念;并且尽管这形象的空间关系区别很大,这理念却是同一理念,一成不变。

    既然一方面我们对任何现成事物都可以纯客观地,在一切关系之外加以观察,既然在另一方面意志又在每一事物中显现于其客体性的某一级别上,从而该事物就是一个理念的表现,那就也可以说任何一事物都是美的。——至于最微不足道的事物也容许人们作纯粹客观的和不带意志的观赏,并且由此而证实它的美,这在上面(§38)就这一点而谈及荷兰人的静物写生时就已证实了。不过一物之所以比另一物更美,则是由于该物体使得纯粹客观的观赏更加容易了,是申于它迁就,迎合这种观赏,甚至好象是它在迫使人来作如是的观赏,这时我们就说该物很美。其所以如此,一面是由于该物作为个别事物,[能够]通过它那些部分间甚为明晰的,规定得清清楚楚的,一贯意味深长的关系而把它这个类别的理念纯洁地表示出来,通过在它这一类别可能的一切表现皆备于它一身而把这一类别的理念完善地显露出来,这就使鉴赏人从个别事物过渡到理念容易多了,因此也使纯粹的静观状态随之而容易了。另外一面一个客体特别美的那种优点是在于从客体中向我们招呼的理念本身、它是意志的客体性[很]高的一个级别,所以是非常有意义的,含蕴丰富的。因此,人比其他一切都要美,而显示人的本质就是艺术的最高目的。人的体态,人的表情是造型艺术最重要的对象,犹如人的行为是文艺的最重要对象一样。——不过任何一物仍然各有其独特的美,不仅是每一有机的,表出于个体性的单位中的东西,而且是任何无机的,无形式的,乃至任何工艺品[都有这种美]。原来所有这些东西都显示理念,意志通过这些理念而自行客体化于最低的级别上,好象是谱出了大自然最低沉的,余音袅袅的低音符似的。重力,固体性,液体性,光等等是表出在岩石中,建筑物中,流水中的一些理念。风景园艺和建筑艺术除了帮助岩石,建筑物,流水等明晰地,多方面地,完备地展出它们独特的属性,为它们提供机会以便纯洁地表示它们自己之外,不能有所作为,不过它们由此得以邀请[人们]对它们作审美的鉴赏,减轻了鉴赏的困难。与此相反,不好的建筑和景物,或是大自然所忽略了的或是被艺术所糟踏了的,就很少或没有这种功效,不过大自然的普遍基本理念就在它们那里也不可能完全消失掉。在这里基本理念还是要召唤寻求它的观察者,即令是不好的建筑物以及如此之类的东西也还可以作鉴赏的对象,它们那些物质的最普遍的属性的理念还可在它们身上看得出来,不过是人们有意赋予它的形式不成为一个[使鉴赏]容易的手段,反而是一个障碍,使鉴赏更困难了。从而工艺品也是用以表达理念的,不过从工艺品中表达出来的并不是这工艺品的理念而[只] 是人们赋予以这人为的形式的材料,它的廷念。在经院学派的语言中,这一类可以很方便地用两个字来表示,即是说在工艺品里表出来的是其实体形式的理念,而不是其偶然形式的理念;而后面这一形式并不导向什么理念,而只是导向这形式所从出的一个属于人的概念。不言而喻,我们这里所谈的工艺品明明不是指造型艺术的作品而言。此外,经院学派在实体形式这一词中所理解的,实际上就是我所谓意志在一物中客体化的程度。我们立即就会在考察美术的建筑学时回头来讨论材料的理念这一词。——根据我们的看法,那么我们就不能同意柏拉图的说法(《共和国》x,第284—285页,又《巴门尼德斯》第79页,双桥版),他主张桌子和凳子就是表示着桌子和凳子的理念,而我们却说桌于和凳子所表示的理念就是在其单纯的材料之中已经表出的理念。然而据亚里士多德却说(《形而上学》,第十一篇第三章),柏拉图本人只承认284自然界的事物有理念,“柏拉图说,有多少自然事物,就有多少理念”,[亚里士多德] 又在[同书第十一篇] 第五章里说根据柏拉图派的学者·并没有什么房屋和马戏场的理念。无论如何,柏拉图的及门弟子,——据阿尔基诺斯给我们[留下]的报道(《柏拉图哲学入门》第九章)说——都曾否认工艺品也有理念。阿尔基诺斯说:“他们把理念定义为自然事物的超时间的原始形象。因为柏拉图大多数的学生都不承认工艺品有理念,例如盾或琴,以及和自然事物相反的东西,如热病或霍乱症,还有个别生物如苏格拉底或柏拉图,还有那些琐屑事物如垃圾和破片,还有那些关系如大于[什么] 和超出[什么] 的关系都没有理念;因为理念是上帝的永恒的,自身圆满的思想。”——借此机会我们还可以谈一谈我们在理念学说上大不同干枯拉图的另外一点。这即是说他主张(《共和国》X,第288页)美术企图表出的对象,绘画和诗歌的典型都不是理念而是个别事物。我们到此为止的全部分析恰好主张相反的一面,而柏拉图这一看法愈为人们所公认是这位伟人最大的错误之源泉,在这里就愈不会使我们迷惑。他的错误就在于轻视和唾弃艺术,尤其是文艺;他把他关于文艺的错误判断直接续在上面那段引文之后。

    我现在再回头来讨论美感的印象。对于美的认识固然总是把纯粹认识的主体和作为客体而被认识的理念规定为同时的,不可分的,不过美感的来源时而更在于领会已认识到的理念,时而更在于纯粹认识摆脱了欲求,从而摆脱了一切个体性和由个体性而产生的痛苦之后的怡悦和恬静。并且,是美感的这一成分还是那一成分取得优势都要以直观地领会到的理念是意志客体性的较高还是较低级别为转移。所以在无机物、植物和建筑艺术中鉴赏自然美(实物的鉴赏或通过艺术的鉴赏),由纯粹无意志的认识而来的美感就会占优势,因为这里领会到的理念只是意志客体性的下层级别,从而也不是意味深长和含义丰富的现象。与此相反,如果动物或人是鉴赏的或艺术表现的对象,那么,美的享受就会偏重在这些理念的客观体会之中。理念[于此] 是意志的最明晰的表出;因为动物和人展出了最复杂的形态,展出了现象的丰富和深长意味,并且是最完整地给我们展出了意志的本质,不管这本质是在意志的激动中,恐怖中,满足中或在其挫折中(最后这一点在悲剧的演出中),最后或甚至在其方向变换或自我扬弃中。自我扬弃尤其是基督教教义绘画的题材,正如故事画和戏剧根本就是以被认识充分照明了的意志之理念为对象一样。——下面我们就要分别探讨各种艺术,这样探讨之后这里建立起来的美学理论就会获得完整性和明确性。

    物质作为物质论不能够是一理念的表出。因为物质,如我们在第一篇里已看到的那样,彻底只是因果性。它的存在也全是些作用。可是因果性却是根据律的形态,而理念的认识则相反,基本上排除了这条定律的内容。在第二篇里我们又看到物质是理念所有的一切个别现象的共同基质,从而又是理念和现象或个别事物之间的联系。所以物质本身,无论是从这一理由或那一理由说,都不能表出一个理念。不过后验地证实这一点总是这样说的:即是说[我们对于]这样的物质根本不可能有一个直观的表象,而只可能有一个抽象的概念;唯有在表象中才能有形状和属性的展出。荷载形状属性的是物质,在这一切形状属性中才有理念的显出。这和因果性(物质的全部本质)本身无法加以直观的描述而只是某种因果联系这事实是相符的。——在另一面则相反,一个理念的每一现象,因为这种现象既已进入根据律的形式或个体化原理,就必须在物质上作为物质属性而把自己展示出来。所以在这一点上,如已说过,物质是联系理念和个体化原理的环节,而个体化原理就是个体的“认识”之形式,或者就是根据律。——因此,怕拉图认为在理念及其现象、即个别事物之外,——这两者本可包括世界上一切事物——,仅仅就只有作为第三者而不同于这两者的物质,(《蒂迈欧篇》第345页)是完全正确的。个体作为理念的显现,永远是物质。物质的每一属性也永远是一个理念的显现,并且作为这种显现也就可加以审美的鉴赏,而鉴赏就是认识现象中表出的理念。这一点,即令是就物质的最普遍的属性说,也是有效的;没有这些属性就决不成其为物质,而这些属性的理念却是意志的最微弱的客体性。这样的属性是:重力,内聚287力,固体性,液体性,对光的反应等等。

    如果我们现在把建筑艺术只当作美术来看,撇开它在应用目的上的规定,——[因为]在这些目的中它是为意志而不是为纯粹认讽服务的,按我们的说法也就不再是艺术了——;那么,除了使某些理念——这些都是意志的客体性最低的级别——可加以更明晰的直观以外,我们不能指定建筑艺术还有其他的目的。此最低级别的客体性就是重力,内聚力,固体性,硬性;即砖石的这几个最普遍的属性,意志的这几种最原始的,最简单的,最冥顽的可见性,大自然的一些基本通奏低音。在这些以外还有光,[不过] 光在好些方面又和这些属性相反。即令是在意志客体性的这种低级别上,我们已经看到意志的本质显出于矛盾之中;因为建筑艺术在审美方面唯一的题材实际上就是重力和固体性之间的斗争,以各种方式使这一斗争完善地,明晰地显露出来就是建筑艺术的课题。它解决这类课题[的方法] 是切断这些不灭的力所由获致满足的最短途径,而用一种迂回的途径撑住这些力;这样就把斗争延长下去了,两种力无穷尽的[各]奔一趋向就可在多种方式之下看得见了。——建筑物的整个质量,如果全委之于它原来的趋向,那就只会成为整整一大块的东西,尽可能紧贴在地面上;而这里意志既显为重力,这[块然大物] 就会不停地向地面挤去;这时固体性,[它]也是意志的客体性,却在抵抗着。然而正是这一倾向,这一冲劲,建筑艺术就不许它有直接满足而只许以间接的满足,通过迂回曲折的满足。譬如说横梁就只有借助于直柱才[间接地] 落到地面上,圆顶则必须自己负载自己,并且只有借一些桩子才能满足它指向地球的冲劲;如此等等。然而正是在这被强制的间接途径上,正是由于这种阻碍,隐藏于顽石中的那些[自然] 力才得以最明晰地,多样化地显露出来,[除此以外,] 建筑术也就不能再有什么纯艺术的目的了。因此,一个建筑物的美,无论怎么说都完整地在它每一部分一目了然的目的性中,[然而]这不是为了外在的,符合人的意志的目的(这种工程是属于应用建筑的),而是直接为了全部结构的稳固,对于这全部结构,每一部分的位置,尺寸和形状都必须有[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样的:种必然关系,即是说如其可能的话,抽掉任何一部分,则全部必然要坍塌。这是因为唯有每一部分所承载的恰是它所能胜任的,每一部分又恰好是在它必需的地方,必需的程度上被支撑起来,然后在构成顽石的生命或其意志表现的固体性和重力之间的那一相反作用,那一斗争才发展到最完整的可见性,意志客体性的最低级别才鲜明地显露出来。同样,每一部分的形态也必须由其目的和它对于全体的关系,而不是由人意任意来规定。圆柱是最简单的,只是由目的规定的一种支柱的形式。扭成曲折的住子是庸俗无味的。四方桩有时虽然容易做些,事实上却不如圆住的那么简单。同样,飞檐、托梁、拱顶、圆顶的形式也完全是由它们的直接目的规定的,而这目的也就自然说明了这些形式。柱端等处的雕饰已属于雕刻而不属于建筑范围了,这既是附加的装饰,是可有可无的。——根据这里所说的,对于一座建筑物如果要获得理解和美感的享受,就不可避免地要在重量、固体性、内聚力[几方面]对于[建筑]材料有一直接的直观认识,如果[有人]透露消息说这建筑材料是浮石,那就会立刻减少我们对于这建筑物的欣赏;因为这样一来,这个建筑物就象是一种假屋似的。如果我们原来假定是麻石建筑,却有消息说这只是木头的,这消息几乎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因为在木质房屋中那些自然力的表出既然要微弱得多,这就把固体性和重力的关系,从而[建筑物]所有一切部分的意义和必然住都改变了更动了,所以以木材为材料尽管也可有各种形式,却不能成为艺术的建筑,而这一点是完全只能由我们的理论得到说明的。可是如果竟至于有人对我们说,有一座建筑物,看起来使我们爱好,却完全是由一些不同的材料建成的,材料的重量和耐性至不齐一,但又非肉眼所能分辨;那么,这整个建筑物就会因此而无法欣赏,正如用一种我们不懂的文字写成的一首诗一样。这一切正是证明了建筑艺术的作用不仅只是数学的,而且也是动力学的;还证明了通过这一艺术而使我们欣赏的不仅是形式和匀整性,反而更应该是大自然的那些基本力,那些原始的理念,意志客体性那些最低的级别。——建筑物及其各部分的规则性一面是由每一环节对于全部结构的直接目的性带来的,一面又有使全面的概览和理解更为容易的功用,最后这些规则的图形,由于它们显露了空间之为空间的规律性,还有助于美观。但是这一切都只有次要的价值和必然性,而决不是主要的东西,须知即令匀整性也并不是万不可少的要求,就是废墟也是美的呢。

    建筑艺术的作品对于光还有一种很特殊的关系;这些作品在充分的阳光中,以蔚蓝的天空为背景,便可获得双重的美;而在月亮之下又表现出完全另一种效果。因此在营造一座建筑艺术上的作品时,总要特别顾虑到光线的效果和坐落的方向才好。这一切一切的根据固然大部分是在于只有明朗的,强烈的照明才能使[建筑物的]一切部分及其关系看碍充分明白,不过此外我还认为建筑艺术注定要显露的自然是重力和固体性,同时也还有与这两者相反的光的本质。即是说在光被那巨大的,不得透视的,界限 明晰和形态复杂的庞然大物所吸收,所阻挡,所反射的时候,光得以最纯洁地,最明晰地展出其本性和一些属性而使鉴赏者大受290其赐,因为光,作为最完美的直观认识方式的条件和客观方面的对应物,是事物中最可喜爱的东西。

    因为由于建筑艺术而进于明晰直观的这些理念是意志客体性最低的一些级别,从而建筑艺术展出于我们之前的东西,它的客观意义也就相对地微小;所以[人们]在看到一个美丽的,适当照明了的建筑物时,欣赏的享受与其说是在于把握了理念,毋宁说是在理念的,随把握理念而起的主观对应物方面,即是说欣赏的享受主要是在于鉴赏者在看到建筑物时,摆脱了为意志服务的,服从根据律的个体的认识方式而上升为纯粹的,不带意志的。‘认识”的主体了;也即是在纯粹的,从欲求和个性的一切痛苦解放出来的观赏本身中。——就这一点说,那么和建筑对立的那一极端,各种艺术排成系列的另一极端就是戏剧了;戏剧[能]使那些最重要的理念进入认识的领域,因此在戏剧的欣赏中客观的那一面就占有压倒的优势了。

    建筑艺术和造型艺术,和文艺的区别乃在于建筑所提供的不是实物的拟态,而是实物自身。和造型艺术,文艺不一样,建筑艺术不是复制那被认识了的理念。在复制中是艺术家把自己的眼睛借给观众,在建筑上艺术家只是把客体对象好好的摆在观众之前,在他使那实际的个别客体明晰地,完整地表出其本质时,得以使观众更容易把握理念。

    建筑艺术的作品,和艺术的其他作品一样,很少是纯粹为了审美的目的而完成的。审美的目的反而是附属于其他的,与艺术不相干的实用目的之下的;所以建筑艺术家的大功就在于审美的目的尽管从属于不相干的目的,仍能贯彻,达成审美的目的,而这是由于他能够巧妙地,用多种的方式使审美的目的配合每一实291用目的,能够正确地判断哪一种建筑艺术的美适宜于用在庙宇上,哪一种适宜于宫殿,哪一种适宜于武器陈列馆等等。严酷的气候越是加强了满足[特殊]需要的要求,功用的要求,越是呆板地规定了这些要求,越是不容更改地指定了这些要求,那么,美在建筑艺术中也越少活动的余地。在印度、埃及、希腊和罗马的温带气候,那儿生活上必须提出的要求就减少了些,规定也要松一些,建筑艺术就可以最自由地追求审美的目的了。在北欧的天空下,建筑艺术的审美目的就要大受委曲;这里的要求是鸽笼式的房子,尖顶的阁塔,建筑艺术既然只能在很窄狭的范围内展出其特有的美,就更加要惜重雕刻的装饰作为代用品了,这是我们在哥特式艺术建筑物上所看到的。

    建筑艺术在这种情况之下,虽有必然性和功利性[两方面]的要求而不得不受到很大的限制,然而在另一方面这些要求和限制叉大大地帮助了它;因为建筑如果不同时又是一种有实利有必要的工艺而在人类营为中有着一个巩固和光荣的地位,那么,以其工程的浩大和经费的庞大而艺术效用的范围又如此窄狭,它就根本不可能作为纯粹的艺术而保存到今天了。还有一种艺术虽就审美观点说完全可以和建筑艺术并列,然而因为缺乏上述那些实用方面的意味,我们就不能把这种艺术和建筑艺术列为姊妹艺术;我的意思是指风景美的水利工程。原来在建筑艺术上,重力的理念是和固体性联带出现的;而在风景美的水利工程中,重力的理念则是和液体性、也就是和形状不定性、流动性、透明性为伍的;两种艺术都是为同一理念服务的,有从悬岩之上倾注的巨流,咆哮汹涌,有飞溅着的瀑布,静穆幽闲,有水柱般高耸的喷泉和明镜般的湖水[等等],其显示沉重液体物质的理念恰和建筑物显露固体物质的理念是一样的。但风景的水利工程不能从实用的水利292工程方面获得支援;因为两种水利工程的目的一般是冰炭不相容的,只在例外的场合可以合而为一,罗马的特莱维人工瀑布即其一例。

    上面两种艺术为意志客体性的那些最低级别所作的,在一定范围内也就是审美的园艺学为植物界的较高级别所作的。一块地方的风景美大部分有赖于聚集在这里的自然对象丰富多采,然后又在于这些对象各自有醒目的分类,分明不紊,然而又表出适当的互相配合和交替的变化。园艺的美所致力的就是这两个条件,然而园艺远不如建筑艺术那样能够掌握自己的材料,因此园艺的效果就很有限了。园艺所展出的美几乎全是属于自然所有的,园艺本身在自然上面增加的部分却很少。并且在另一方面,如果天公不作美,园艺就没有多少办法了;如果自然不留情而是帮倒忙的话,园艺的成就也就微不足道了。

    植物界没有艺术的媒介也到处可供欣赏,不过就其为艺术的对象说,则主要的是风景画的对象。和植物界同在这一领域的还有其余一切无知的自然界。——在静物写生中和画出的单纯建筑物、废墟、教堂内部等场合,欣赏的主观方面是主导的,即是说我们在这上面的恰悦主要的不直接在于把握了展出的理念,而更是在于把握理念的主观对应物,在于纯粹而无意志的认识;因为在画家让我们惜助于他的眼睛而看到事物的时候,我们在这时对于那隽永的心神之宁静和意志的完全沉默就会同时获得一种同感和余味,而这是为了[我们]把[自己的]认识完全浸沉到那些无生的对象中去,为了以这样的爱好——在这里也就是以高度的客观性——来领会事物所不可少的。真正风景画的效果总的说起来固然也属于这一类型,不过由于所展出的理念已是意志客体性的较高级别,这些理念的意义就丰富得多,表现力也强得多,所以美感的客观方面就要更突出些而同主观的方面平衡了。这里纯粹的认识自身已不完全是主要的了,而是被认识了的理念,作为表象的世界在意志客体化更显著的级别上[在那儿]以同等的力量起作用。

    可是动物画和动物雕刻又展出一个高得多的级别。从古代遗留下来的动物雕刻还相当多,譬如马,在维尼斯的马山、厄尔琴的浮雕上都有;在佛洛仑斯还有铜马和大理石的马,这里又有古代的野猪,嗥着的狼;此外在维尼斯的兵器展览馆还有雕刻的狮子像,在梵蒂冈还有整个一厅子大半都是古代的动物[雕刻];不胜枚举。在这些作品上,美感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相比就已占有断然的上风了。这里认识理念的主体已把自己的意志镇压下去了,可是已有了主体的这种宁静——在任何鉴赏都是这样——,但鉴赏者并不感到这宁静的效果,因为我们的心情[在鉴赏时]已被我们面前展示出来的那意志的不安和激动所占据了。出现于我们眼前的就是构成我们本质的那一欲求,但这欲求在[雕刻的]形态中的显现不同于在我们之中的显现,不是由思考主宰节制的,而是在粗线条中以一种近乎离奇不经和粗犷凶顽的明显性表出的;不过好在也并无伪装,是天真的、坦白的,无所掩饰的,我们对于动物发生兴趣就正在于这一点。在画出植物的时候就已显出了种族的特征,不过还只是在形状中显出罢了;在动物[雕刻]则特征就要明显得多,并且不仅在形态中显出,而是在行动、姿势、体态中显出,不过总还只是种类的特征而不是个性的特征。———对于较高级别的理念之认识,我们在绘画中通过别人的媒介而接受的那些认识,是我们在欣赏植物和观察动物时也能直接获得的,并且如果是动物,就应该在它们不受拘束,自然而舒展的时候进行观察。客观地观察它们丰富多采、稀奇美妙的形态和举止行动是从大自然听取富有教育意义的一课,是认出了真正的“事物的标记”。我们在这些标记中看到意志显露的各种程度和方式,而在一切生物中又只是同一个意志,这意志所欲求的也到处是同一个东西,亦即变化如此无穷,形态如此各异而把自己客观化为生命,为实际存在的东西;[同时],所有这些形态又都是对不同的外在条件的一些适应,可比拟于同一主旋律的许多变调。如果我们要给观赏者,为了[他的]反省思维,而用一句活来传达[我们]对于动植物的内在本质所获得的理解,那么,我们最好就用常出现于印度神圣典籍中叫做摩诃发古亚,即大咒语的梵文公式:“塔特,都阿门,阿西”,意即:“凡此有情。无非即汝。”

    最后直接地、直观地把这种理念,即意志可以在其中达到最高度客体化的理念表达出来乃是故事画和[人像]雕刻的巨大课题。在这里欣赏的客观方面绝对占着上风,而那主观的方面则已引退到后台去了。此外要注意的是还在比这低一级的级别上,在画动物时,特征和美完全是一回事;最能表出特征的狮,狼,马,绵羊,犍牛也总是最美的。这里的理由是动物只有族类特征而没有个别的特征。[艺术]在表达人的时候,族类特征可就和个体特征分开了,前者现在叫做美(完全在客观意义上),后者保留“特征”或“表情”的名称,于是就产生了新的困难,亦即如何将两者同时在同一个体中完善的表达出来[的问题]。

    人的美是一种客观的表现,这种表现标志着意志在其可被认识的最高级别上,最完美的客体化上,根本是人的理念完全表出于直观看得到的形式中。在这里尽管是美的客观方面如此突出,然而那主观方面依然是这客观方面永久的伴当。并且正因为没有一个对象能够象美人的容貌和身段那样迅速地把我们移人审美的直观,在一看到这种容貌和身段时,我们立刻就为一种说不出的快感所控制,使我们超然于我们自己,超然于一切使我们痛苦的事物之上,所以这种情况的可能就仅仅在于意志可加以最明晰,最纯洁的认识的可能性也[能]最轻易地,最迅速地把我们移入纯粹的认识状态;在这状态中,只要纯粹的美感还在,我们的人格,我们的欲求及其经常的痛苦就都消失了。所以歌德说:“谁要是看到人的美,就没有邪恶的东西能够触犯他;他觉得自己和自己,自己和宇宙都协调一致了。”——至于自然[如何]成功地[产生了] 一个美的人体形象,我们必须这样来说明:即是说当意志在这最高级别上把自己客体化于一个个体中时,由于幸运的情况和自己的力量[它]完全战胜了一切障碍和阻力,较低级别的意志现象常使这些障碍与阻力和意志作对,——各种自然力就属于这类现象——。意志总是必须先从这些阻力手里夺取并赢得那本属于一切现象的物质。再进一步说,在较高级别上的意志现象在其形式上总是有多种多样的。一株树已经是无数重复着的,成长着的纤维的一个有系统的组合体。这种组合到愈高的级别愈是有增无已,而入体就是极不相同的部分组成的最复杂的系统;其中每一部分都有。着一个从属于整体的,然而又是独特的生命。至于所有这些部分又恰好是在适当的方式下从属于整体,在适当的方式下互相配合,为了整体的表出而和谐地同谋协力,不多出一点,也不委曲一点,——这一切就是这样一些罕有的条件,就是说它的后果就是美,就是完全刻画出来的种性。——大自然是这样,然则艺术又是怎样呢?人们的意见是,[艺术是]以摹仿自然[来创造美的]。——但是如果艺术家不是在经验之前就预期着美,要他从哪里去识别在自然中已成功了的,为我们要去摹仿的事物呢?又如何从那些未成功的作品中去找这些已成功的呢?大自然又曾经创造过所有一切部位都十全十美的人吗?——于是人们又曾认为艺术家应该把分散在许多人身上的,各个不同的美的部位搜集拢来,凑成一个美的整体,——[这是]一种颠倒的未经思考的意见。因为这里又要问艺术家队哪里识别恰好这一形式是美的而那一形式又不美呢?——我们不是已看到那些古代德国画家摹仿自然吗?然而在美[的领域]内他们又走了多远呢?请看他们的裸体画像罢!——纯粹从后验和只是从经验出发,根本不可能认识美,美的认识总是,至少部分地是先验的,不过完全是另一类型的先验认识,不同于我们先验意识着的根据律各形态。这些形态只管得着现象作为现象论,它们的普遍形式以及这些形式如何根本就是认识的可能性的基础,只管得着现象的普遍的无例外的如何,譬如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就是从这种认识出发的。另外这一种先验的认识方式,使美的表出有可能的认识方式,则与此相反,不是管现象的形式而是管[现象的]内容,不是管如何显现,而是管显现的是什么。如果我们看到人[体]的美,我们都能认识这种美,但是在真正的艺术家,他认识这种美竟如此明晰,以致他表达出来的美乃是他从来未曾实际看到过的美,[我们看到的美]在他的表达中已超过了自然。而这所以可能又仅仅是由于意志——它的恰如其分的客体化,在其最高级别上,要在这里来判断,来发现——就是我们自己。仅仅是由于这一点,事实上我们对“能对于自然(自然也就是构成我们自己的本质的意志)努力要表出的东西有一种预期。在真正的天才,这种预期是和高度的观照力相伴的,即是说当他在个别事物中认识到该事物的理念时,就好象大自然的一句话还只说出一半,他就已经体会了。并且把自然结结巴巴未说清的话爽朗的说出来了。他把形式的美,在大自然尝试过千百次而失败之后,雕刻在坚硬的大理石上。把它放在大自然的面前好象是在喊应大自然:“这就是你本来想要说的!”而从内行的鉴赏家那边来的回声是:“是,这就是了!”——只有这样,天才的希腊人才能发现,人类体形的原始典型,才能确立这典型为[人体] 雕刻这一艺术的教规。我们所有的人也只有借助于这样的预期,才可能在大自然在个别事物中真正成功了的地方认识到美。这个“预期”就是理想的典型。只要理念,至少有一半是先验地认识了的,并且在作为这种理念从先验方面来补充大自然后验地提供出来的东西,从而对于艺术具有实践的意义时,理念也就是理想的典型。艺术家对于美所以有这种先验的预期以及鉴赏家对于美所以有后验的赞赏,这种可能性就在于艺术家和鉴赏家他们自己就是大自然自在的本身,就是把自己客体化的意志。正如恩披陀克勒斯所说,同类的只能为同类的所认识;所以只有大自然能理解他自己,只有大自然才会根究它自己,那么,精神也只为精神所理解。

    认为希腊人所以找到已成定论的,人体美的理想典型完全是由于经验而来,是由于搜集各个不同的美的部分,这里裸露一个膝盖,留心一下,那里裸露一只膀子,又注意一下而来的错误见解,还在文艺方面有着完全与此雷同的见解,亦即这样一种看法,譬如说莎士比亚剧本中那么多复杂的,那样有真实性的,那么用心处理的,那么精心刻画出来的人物都是他从他自己的生活经验里留心看出来,然后加以复制而写出来的。这种看法的不可能和荒谬已没有分析的必要。显然的是一个天才,犹如他只是由于对于美有一种拟想的预期才创造造型艺术的作品一样,他在文艺上的创作也是由于对人物特征先有这样的预期,然而这两种创作都需要经验作为一种蓝本,唯有在这蓝本上,那先验模糊地意识着的东西才能引出来变为完全明晰[的东西],这然后才出现了从容创作的可能性。

    上面已经把人的美解释为意志的最完美的客体化,在其可以被认识的最高一级别上的客体化。这种美是由形式表达出来的,而这形式又只在空间中,和时间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不象运动是有这么一种关系的。单就这一点,我们可以说意志由于单纯的空间现象而有恰如其分的客体化便是客观意义上的美。植物,除了单是意志的这种空间现象之外,再不是别的什么,因为要表出植物的本质无需运动,从而也无需时间关系(撇开植物的发育不谈);单是植物的形态已表出了它全部的本质,已把它的本质揭露出来了。可是在动物和人,要完全显露正在它们身上显现出来的意志就还需要一系列的动作;由于动作,在它们身上的现象就获得了对时间的直接关系。这些都是在上一篇里阐述过了的,却由于下面的这一点又和我们目前的考察挂上了钧。如意志的纯空间现象能够在每一固定的级别上使意志完美地或不完美地客体化,一这就正是构成美或丑的东西——,意志在时间上的客体化,亦即行为,并且是直接的行为,也就是[身体的]动作,也能纯洁地、完美地契合在动作中客体化了的意志,没有外来的掺杂物,没有多余的或不足的地方,而恰好只是表出每次一定的意志活动;——也可以和这一切相反[,即或有余或不足等等]。在前一情况,动作的完成是有仪态的,在后一情况则没有。所以犹如根本就是意志通过它纯空间的现象而有的相应表出,那么,与此相似,仪态就是通过它在时间上的现象而有的相应表出,也即是每一意志清动通过使意志得以客体化的举动和姿势而有的完全正确的、相称的表示。动作和姿势既以身体为前提,所以文克尔曼的说法很对很中肯,他说:“优雅是行为的人和行为之间一种特殊的关系。”(《全集》第一卷第258页)结果自然是:我们固然可说植物有美,但不能说植物有优雅;如果要这样说,也只能是拟人的意义。动物和人则两者兼而有之。根据上面所说的,有优雅就在于每一动作和姿势都是在最轻松、最相称和最安详的方式之下完成的,也就是纯粹符合动作的意图,符合意志活动的表现。没有多余,多余就是违反目的的、无意义的举措或蹩扭难看的姿势;没有不足,不足就是呆板僵硬的表现。优雅以所有一切肢体的匀称,端正谐和的体形为先决条件,因为只有借助于这些,在一切姿势和动作中才可能有完全的轻松的意味和显而易见的目的性。所以优雅决不可能没有一定程度的体型美。优雅和体型美两者俱备而又统一起来便是意志在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的最明晰的显现。

    如前面已提到过的,使人突出的标志是人的族类特征和个人特征各自分离,以致每人!如在前一篇里已说过的,在一定限300度内部表现出一种特殊的理念。因此,以表出人的理念为目的的各种艺术,除了作为族类的特征的美以外,还要以个人特征为任务。个人特征最好就叫做性格。然而表出性格又只能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即是说不能把性格看作什么偶然的,绝对专属于这么一个人的个体的东西,而是要把性格看作人的理念恰好在这一个个体中特别突出的一个方面,这样性格的描写才有助于显出人的理念。于是性格,作为性格说,固然是个别的,却仍然要按理想的典型来把握,来描写,也即是说根本要就人的理念(性格以它的方式助成人的理念的客体化)来突出性格的特殊意义。在此以外,这一描写也是一个人,作为个别人的肖像、复制,包括一切偶然的东西。并且即令是肖像,正如文克尔曼所说,也应该是个体[最]理想的典型。

    应作为理想的典型来体会的那种性格,亦即人的理念某一特殊方面的突出,它之所以显为可见的,一面是由于不变的相貌和体型,一面是由于情过境迁的感触和热情,由于“知”和“意”的相互影响,而这一切又都是在面部表情和举止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体既然总是属于人类的,在另一方面人性又总是在个体中并且是包括个体特有的典型的意味而显露出来的;所以既不可以以性格来取消美,也不可以以美来取消性格;因为以个体特征来取消族类特征便是漫画,而以族类特征取消个体特征,结果又会[空洞]无意义。因此,以美为宗旨的艺术表现一主要的是雕刻——总还是以个别性格在某些方面把这种美(即族类特征)加以修正和限制,总要在突出人的理念的某一方面时在一定的,个别的方式下表出人的理念;这是因为人的个体作为个体说,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一个特有的理念[这么一种]尊严,而就人的理念说,最重要的正是把它自己表出于有特殊重要意味的个体中。所以我们常在古代作品中看到他们清晰地体会到的美不是用一个,而是用好多带有不同特性的形象来表出的,等于总是从一个不同的方面来体会的,从而阿颇罗表出的是一个样儿,[酒神]巴库斯又是一个样儿,[大力神]赫库勒斯又是一个样儿,[青年美典型的]安迪诺奥斯又是一个样儿。并且特殊性格的方面对于美还有限制的作用,这种性格方面甚至可以出现为丑,如大醉之后的[酒鬼]席仑,如森林神浮恩等等。如果性格方面竟至于真正取消了族类特征,也就是到了不自然的程度,那就会成为漫画。——但和美相比,优雅更不能受到性格方面的侵蚀。不管性格的表出要求哪种姿态和举动,这种姿态和举动务必以同本人最相称的、最合目的的、最轻便的方式来完成。这一点不仅是雕刻家和画家,而且也是每一个优秀的演员要遵守的,否则这里也会由于姿式不正,举动蹩扭而产生漫画式的形象。

    在雕刻中,美的仪态依然是主要的。在感触中,激情中,知和意的相互影响中出现的精神特征是只能由面都表情和姿态表现出来的,[所以]精神特征最好是绘画的题材。原来眼神[的表出] 和色彩[的运用]都在雕刻的范围之外,这两种手法固然很可以助长美,对于性格[的表现]则更不可少。此外,美对于从几个观点出发的鉴赏就会有更完整的展出;与此相反,如果是表情,是性格,从一个观点出发也能完全被掌握。

    因为美显然是雕刻的主要目的,所以勒辛曾企图以惊呼和美两不相容来解释拉奥孔不惊呼。这个对象既已成为勒辛自己一部书的主题或至少是该书的转折点,并且在他以前以后还有那么多著述讨论这一对象,那么,请容许我在这里作为插曲似的说出我对这事的意见,虽然这样一种个别的讨论本不应属于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因为我们的考察一贯是以“普遍”为宗旨的。

    至于拉奥孔在享有盛名的那一群雕刻形象中并不是在惊呼,那是显然的。那么,这一点所以一般总是使人一再感到讶异,自然是由于我们设想自己在拉奥孔的地位必然要惊呼;并且人的本能也会要这样做,因为[他那时] 既有剧烈的生理上的痛苦和突然发生的、肉体上极大的恐惧,而可能使人沉默忍受下来的一切反省思维,这时已全被排挤在意识之外,[那么,] 自然的本能就会发为惊呼,既以表示痛苦和恐惧,又以呼救而骇退来袭击的敌人。文克尔曼虽已发现[拉奥孔] 没有惊呼的表情,但是在他企图为[创造这作品的] 艺术家辩护时,他竟把拉奥孔说成为一个斯多噶派了,认为拉奥孔矜持自己的尊严,不屑于随自然的本能而惊呼,反而要在其痛苦之上再加上无补于事的抑制,咬牙忍住了痛苦的表情。因此文克尔曼在拉奥孔身上看见的是“一个伟大人物的经得起考验的精神,和极度的惨痛搏斗而企图抑制自己痛苦的表情,把痛苦隐藏于内心。他不象维琪尔[诗中的拉奥孔] 那样冲口惊呼,而只是发出剧痛的叹息”如此等等(《[文克尔曼] 全集》第七卷第98页。——讨论此事更详细的是[ 同书] 第六卷第104页及随后儿页)。 勒辛在他的《拉奥孔》中就批评了文克尔曼的这个见解并以上面指出的意见修正了这个见解。勒辛以纯粹美学的理由代替了心理学的理由,认为美,认为古代艺术的原则,不容许有惊呼这种表情。他还加上了另外一个论点,说一种静态的艺术作品不容表现一种飘忽不定,不能经久的状态;[然而]这个论点却有数以百计的优美雕像的例子证明了它的反面,这些雕像都是在变化不定的运动中,譬如在舞蹈、搏斗、追逐等等中捉住了的形象。歌德在他论拉奥孔的那篇文章中——该文是文艺杂志《庙堂》的创刊词(第8页)——甚至以为选择运动中这倏忽的一瞬恰好是必要的。——在我们今天,市尽管(《时代之神》1797第十期)在把一切归结于表情的最高真实性时是这样解决问题的,他说拉奥孔所以不惊呼,是因为他在窒息中即将死亡,已不能惊呼了。最后,费诺(《罗马研究》第一卷第426页及其后几页)把所有这三种意见都评述了,比较了,然而他自己却没补充什么新的东西,而只是折衷调和那三种意见而已。

    我不禁觉得奇怪,[为什么] 这样深思明辨的人们要辛苦地从老远去找一些不充分的理由,要抓一些心理学的、生理学的论据来解释这回事;[其实] 这件事的理由就近在眼前,并且对于没有成见的人也是显然的理由;——尤其可怪的是勒辛已那么接近正确的解释,却还是没有得到真正的要领。

    在未作任何心理学的和生理学的研究之前,究竟拉奥孔在他那地位会不会惊呼这个问题——附带他说我是完全站在肯定的一面——;首先应就这群雕刻形象目身来作决定,即是说在这群形象中不得把惊呼表达出来唯一的理由就是因为表示惊呼[的艺术手法] 完全在雕刻的领域之外。人们不可能从大理石中塑造一个惊呼着的拉奥孔,而只能雕出一个张着嘴的,欲呼不能的拉奥孔,一个声音在喉头就停住了的拉奥孔。惊呼的本质,从而惊呼对于观众的效果也完全只在于[惊呼] 之声,而不在于张开嘴。张开嘴这必然和惊呼相伴的现象,必须先有由于张嘴而发出的声音为动机才可理解;这然后作为这一行为的特征,张嘴才是可以容许的,甚至是必要的,虽然这已有损于[作品的] 美了。可是造型艺术自身对于惊呼的表现完全是外行,是不可能的。要在造型艺术中表出用以惊呼的手段,那种勉强的,破坏一切面容轮廓和其余表情的手段,也就是表出嘴的张开,那可真是不智已极;因为即令人们这样做了,也不过是把这种附带地还要要求许多牺牲的手段摆到眼前而已,而这手段的目的,惊呼本身,和惊呼对于[我们] 情绪的作用却依然付之缺如。何况还不仅是付之缺如而已,当人们这样作时,无非是塑出每当努力而终于无效的可怜相;直可比拟于一个更夫,在他睡熟之后,捉狭鬼为了取乐用蜡塞住了[他的] 牛角,然后大叫失火以惊醒他时,徒然使劲而吹不响牛角的可怜相。——与此相反,如果是在叙述的或表演的艺术范围内表出惊呼[的神情],那又完全是可以容许的,因为这样做有助于[艺术的]真实性,这真实性也就是理念的完整表现。在文艺中就是这样,——文艺要求读者想象力[的合作]以使它所描写的更有直观的形象性——,因此在维滇尔[诗中]的拉奥孔就象公牛在着了一斧又挣脱捆索时那样狂叫;因此荷马(《伊利亚德》xx,第48—53页)也让战神马儿斯和智慧之神闵涅华发出十分可怕的叫声,然而这既无损于他们神的尊严,也无损于他们天神的美。在戏剧艺术中也是这样,在舞台上的拉奥孔简直不得不惊呼。索福克勒斯也让菲洛克德特呼痛,在古代的舞台上[这个人物登场时]大抵也真是呼号过的。我记得一个完全相似的情况,在伦敦我看见过著名演员肯帕尔在译自德国的《皮查洛》这个剧本中扮演美国人洛拉。洛拉是一个野蛮人但品德高尚,然而在他受伤之后,他高声剧烈地大叫,这在剧情上的效果很大很好,因为这最足以表示人物的性格,大有助于[艺术的]真实性。——相反,一个画出来的或石雕的没有声音的呼号者,那就比画出来的音乐还要可笑。在歌德的《庙堂》杂志里已对此指斥过,因为[在造型艺术中]呼号比音乐更有损于其他的一些表情和[整个的]美;[在这里]音乐大抵只是使手和臂有所操作,还可看作标志其人的性格的行动,并且只要不要求身体的剧烈运动或歪嘴缩腮,还可画得十分像样,例如弹风琴的圣女车栖利亚,罗马斯希阿拉画廊里拉菲尔的“提琴演奏者”等等。——所以说,由于艺术各有疆界而不能以惊呼来表现拉奥孔的痛苦,那么,那位艺术家就得使出一切其他的手法来表现拉奥孔的痛苦了。正如文克尔曼的大笔所描写的,那位艺术家是十全十美地作到了这一点;而人们只要撇开文克尔曼赋予拉奥孔以斯多噶派思想意识的渲染,文克尔曼杰出的描写仍可保有它充分的价值和真实性。

    因为在仪态之外还有“美”是[人体]雕刻的主要课题,所以雕刻喜欢裸体,只在衣着并不隐蔽身段时,[才]可以容许衣着。雕刻利用艺术上的褶裙不是用以隐蔽,而是用以间接地表现身段。这种表现手法要求悟性作出很大的努力,因为悟性只是由于直接显出的效果,由于衣裙的褶绪就要直观地看到这榴绪的原因,看到身段。那么,褶裙之于雕刻,在一定限度内,正就是缩影之于绘画。两者都是示意,但不是象征的,而是这样一种示意,即在其成功时就会强制悟性把只是示意的地方当作和盘托出的来看。

    这里请容许我附带地插入一个有关语文艺术的比喻。即是说少穿衣服或完全不穿衣服最有利于欣赏美的身段,所以一个很美的人,如果他既有审美的趣味,又可按趣味而行事的话,他最喜欢的就会是少穿衣服,最好是几乎是全裸着身子过日子,仅仅和希腊人一样着那么一点儿衣服,——与此相同,每一个心灵优美而思想丰富的人,在他一有任何可能就争取把自己的思想传达于别人,以便由此而减轻他在此尘世中必然要感到的寂寞时,也会经常只用最自然的,最不兜圈子的,最简易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反过来,思想贫乏,心智混乱,怪癖成性的人就会拿些牵强附会的词句,晦涩难解的成语来装饰自己,以便用艰难而华丽的词藻为[他自己]细微渺小的,庸碌通俗的思想藏拙。这就象那个并无俊美的威仪而企图以服饰补偿这一缺点的人一样,要以极不驯雅的打扮,如金银丝绦、羽毛、卷发、高垫的肩袖和鹤氅来遮盖他本人的委琐丑陋。有些作者,在人们强迫他改作他[写得]那么堂皇而晦涩的著作,[以符合]书中渺小的、一览无余的内容时,就会和一个人在要他光着身于走路时一样的难为情。

    故事画在美和优雅之外,还要以[人物]性格为主要对象。这根本就要理解为在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来表出意志。在这最高级别上,个体作为人的理念在某一特殊方面的突出,已有它特殊的意味。并且这种意味不单是在形体上就可认识到的,而是要由于在面部表情和姿态上看得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以及促成这行为,与这行为并存,由于认识和欲求带来的影响才能够认识到。人的理念既然要在这样的范围内来表出,那么,人的理念在多方面的开展就必须通过有特殊意味的个体使我们亲眼得见,而这些带有特殊意味的个体又只能通过多种多样的背景,故事和行为才能使他们显而易见。故事画用以解决这些无数任务的方法就是把各种生活的情景,不分意义的大小,[一一]摆在[我们]眼前。既没有一个个体,也没有一种行为能够是毫无意义的。人的理念是在这一切个体一切行为中,通过这一切个体一切行为逐渐逐渐展开的。因此,绝对没有一种生活过程是可以排斥于绘画之外的。所以如果人们[先入为主地]只承认世界史上的大事或圣经上的故事有重大意义,对于荷兰派的画家则只看重他们的技巧方面而在其他方面轻视他们,以为他们大抵只写出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对象罢了,那是对于这些优秀的画家太不公允了。人们首先就该考虑一下,一个行为的内在意义和它的外在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也每每各自分别出现[,不相为谋]。外在的意义是就一个行为对于实际世界的,在实际世界中的后果来说的重要性,所以是按根据律[来决定]的。内在的意义是[我们]对于人的理念体会的深刻。这种体会由于凭借按目的而配置妥当的情况,让那些表现明确而坚定的个性展出它们的特性因而揭露了人的理念不常见的那些方面,就显示了人的理念。在艺术里有地位的只是内在意义,外在意义则在历史上有地位。两者完全各自独立,可以合并出现,但也可以分别单独出现。在历史上极为重大的一种行为在内在意义上很可能是平凡而庸俗的行为。相反,日常生活中的[任何]一幕,如果个体的人以及人的作为,人的欲求,直到最隐蔽的细微未节都能够在这一幕中毫发毕露,也可能有很大的内在意义。又外在意义尽可极不相同,而内在意义仍可相同或无非是同一个意义;例如:或是内阁大臣们在地图上为争夺土地和臣民而相持不下,或是农民们在小酒店里用纸牌和骰子互赌输赢而拌嘴,这在内在意义上说,并没有什么不同,正如人们下棋,不管棋子是黄金制的或木头制的,其为博弈则一。何况单是由于这一理由,构成亿万人生活内容的这些情景和事态,他们的作为和营谋,他们的困苦和欢乐就有足够的重要性作为艺术的题材;并且由于这些情景和事态的丰富多采,一定也能提供足够的材料以展出人的理念的许多方面。甚至瞬息间的过眼烟云,一经艺术掌握而固定于画面(于今称为生活素描)之上,也要激起一种轻微的,别具意义的感动,原来在一些个别的,却又能代表全体的事态中把这瞬息万变不停地改头换面的世界固定在经久不变的画面上,乃是绘画艺术的成就。由于这种成就,在绘画艺术把个别的东西提升为其族类的理念时,这一艺术好象已使时间[的齿轮]本身也停止转动了似的。最后,绘画上历史的、具有外在意义的题材常有这么一种缺点,即是说这种题材的意义[有时]恰好不能有直观的表现而必须以想当然来补充。就这一点说,我们根本就应区别一幅画的名称意义和它的实物意义;前者是外在的,但只是作为概念而具备的意义;后者是人的理念的一个方面,是由这幅画给直观显出的。例如前者是摩西被埃及的公主发见,是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个关键,而这里的实际意义,真正给直观提出的东西则相反,只是一个贵妇从浮于水上的摇篮中救出一个弃婴来,是可以常发生的一件事。在这里,单是那一套穿戴已能使一个学者认出这一回历史公案;但是穿戴服装只在名称的意义上有用处,在实物的意义上却无关重要,因为后者只认人本身,而不认[衣服,不认]随意拣来的形式。[艺术]从历史中取得的题材和从纯粹可能性取得的题材,亦即并非个别的而只能称为一般的题材相比,并没有什么突出的优点;这是因为在历史题材中真正有意义的并不是那个别的东西,不是个别事态本身,而是个别事态中普遍的东西,是由这事态表出的人的理念的一个方面。因此,在另一面,某些历史题材却也不可厚非,不过以真正艺术眼光来看这些题材则不管是画家还是鉴赏家,都决不在乎这些题材中个别的、单一的东西,恰好是构成历史性的东西,而是在乎题材中表现出来的普遍的东西,在乎理念。并且也只有在主题真可以表现出来,无须以“想当然”来补充的场合才可选用历史题材,否则名称意义和实物意义就会距离太远,在画面上想到的就会成为最重要的[东西]而有损于直观看到的[东西]。在舞台上(譬如在法国的悲剧里)已经不宜于使表现主题的剧情在幕后发生,如果在绘画中这样做,那就显然是大错特错了。历史的题材只在把画家圈定在一个不是按艺术的目的而是任意按其他目的选定的范围中时,才是肯定不利的。绝对不利的是这个范围缺乏画意和有意味的题材,例如说如果这个范围是一个弱小的、被隔离的、冥顽的、为教会立法所统治的,也就是被错误的妄念所支配的,为东西方当代各大民族所藐视的卑微的民族——如犹太民族——的历史。——在我们和一切古代民族之间既曾有一次民族大迁徙横亘在中间,有如过去一度的海底变化横亘在今日的和我们现在只能从化石认出其结构的两种地壳之间一样;那么,根本要算我们大不幸的是在主要成份上以过去的文化给我们的文化提供基础的民族,一不是希腊人,二不是印度人,甚至连罗马人也不是而凑巧是这些犹太人。不过尤其不幸的是十五和十六世纪中意大利的天才画家们,他们是人为地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圈子里在选择题材,不得不抓住各种各样的可怜虫[作题材]。原来新约全书,就历史的部分说,作为绘画题材的来源比旧约全书还要差劲,至于继新约全书而起的殉道者和教会传道人的历史,那更是些糟透了的东西。不过[又不可一概而论]在这些画中人们还得好好加以甄别,一种是那些专以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历史或神话部分为题材的画,一种是使真正的,亦即基督教的伦理精神可以直观看到的画,而所用的方法就是画出充满这种精神的人物。后一种画事实上是绘画艺术中最高的、最可敬佩的成就,也只有这一艺术中最伟大的巨匠,尤其是拉菲尔和戈内琪奥——后者大体上是在其初期作品中——,才能获得这样的成功。这一类的绘画本来不能算在历史故事画之内,因为这些画大多数并不写一种事态的过程,不写什么行为,而只是把一些神圣人物凑到一起而已,往往是救世主自己,大310半还在幼儿期,和他的母亲以及天使们等等。我们在他们的面部,尤其是在他们的眼神中,看到那种最圆满的“认识”的表情和反映。这不是关心个别事物,而是把握了那些理念,亦即完全把握了宇宙和人生全部本质的认识。这一认识在那些神圣人物心中回过头来影响意志的时候,就不同于别的认识,只是为意志提供一些动机,而是相反,已成为取消一切欲求的清静剂了。从这种清静剂可以产生绝对的无欲——这是基督教和印度智慧的最内在精神——,可以产生一切欲求的放弃,意志的收敛,意志的取消,随意志的取消也可以产生最后的解脱。那些永远可钦佩的艺术大师就是这样以他们的作品直观地表出了这一最高的智慧。所以这里就是一切艺术的最高峰。艺术在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中,在理念中追踪意志,通过了一切级别,从最低级别起,开始是原因,然后是刺激,最后是动机这样多方的推动意志,展开它的本质,一直到现在才终于以表示意志[自己]自由的自我扬弃而结束。这种自我扬弃是由一种强大的清静剂促成的,而这清静剂又是意志在最圆满地认识了它自己的本质之后获得的。

    我们前此关于艺术的一切考察,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以这样一个真理为根据的,即是说:艺术的对象——表出这个对象就是艺术家的日的,所以对于这个对象的认识,作为[艺术品的]胚胎和根源,就必然要走在艺术家的作品之前了——就是柏拉图心目中的理念,而决不是别的什么;不是个别事物,不是理性思维的和科学的对象。理念和概念在两者[各自]作为单位的“一”而代表实际事物的多时,固然有些共同性,然而两者的巨大区别,由于在第一篇里关于概念和在本篇里关于理念所说过的,应该是够明确够清楚的了。不过说柏拉图也明白地体会了这一区别,我是决不主张的;反而应该说他有好些关于理念的例子,关于理念的讨论都只能适用于概念。关于这一点,我们现在将置而不论,而只走我们自己的路。足以自慰的是我们虽然这样屡次踏上了一个伟大的卓越的人物的旧路,却并不是[一步一趋]踏着他的足印前进,而是追求我们自己的目标。——概念是抽象的,是从推理来的。概念在其含义圈内完全是不确定的,只在范围上是确定的。概念是任何人只要有理性就得而理解和掌握的,只要通过词汇而无须其他媒介就可传达于人的,它的定义就把它说尽了。理念则相反,尽管可作概念的适当代表来下定义,却始终是直观的。并且理念虽然代表着无数的个别事物,却一贯是确定的:它决不能被个体所认识,而只能被那超然于一切欲求,一切个性而已上升为认识的纯粹主体的人所认识;也就是说只能被天才以及那些由于提高自己的纯粹认识能力——多半是天才的作品使然——而在天才心境中的人们所获得。因此,理念不是无条件地,而只是在条件之下才可以传达于人的,因为那既被把握又在艺术作品中被复制出来的理念只按各人本身的智力水平而[分别]引起人们的注意。因为这一缘故,所以恰好是各种艺术中最优秀的作品,天才们最珍贵的产物,对于人类中迟钝的大多数必然永远是一部看不懂的天书。在这些作品与多数人之间隔着一条鸿沟,大多数人不能接近这种天书,犹如平民群众不能接近王侯们的左右一样。最无风雅的人固然也把公认的杰作当作权威,但那不过是为了不暴露他们自己的低能罢了。这时他们虽口里不说,但总是准备着大肆低毁这些杰作,一旦有人容许他相信可以这样作而不致暴露他们自己,那么,他们对于一切伟大的、优美的东西——这些东西从来不引起他们欣赏,所以正是因此而伤害了他们312的自尊心———对于这些东西的创作者既然衔恨已久,现在就可以兴高采烈的尽情发泄他们的憎恨了。原来一个人要自觉自愿地承认别人的价值,尊重别人的价值,根本就得自己有自己的价值。这是[一个人]尽管有功而必须谦逊的理由所在,也是[人们]对于[别人的]这一德性往往加以过誉的理由之所在。在一切姊妹德性中,唯有谦逊是每一个敢于赞扬任何一个卓越人物的人,为了化解和消除[人们自己]无价值的忿怒,每次都要添加在他的称颂之后的。然则谦逊不是伪装的卑躬屈节,又是什么呢?难道谦逊不是人们因为自己有优点和功绩而在这充满卑鄙嫉妒的世界里[不得不]用以请求那些没有任何优点和功绩的人们加以原谅的手段?原来谁要是因为无功可伐而不自高自大,这不是谦逊,而只是老实。

    理念是借助于我们直观体验的时间、空间形式才分化为多的一。概念则相反,是凭我们理性的抽象作用由多恢复的一,这可以称之为事后统一性,而前者则可称之为事前统一性。最后,人们还可以用这样一个比喻来表示概念和理型之间的区别,人们可以说概念好比一个无生命的容器,人们放进去的东西在里面一个挨一个,杂乱无章,可是除了人们原先放进去的(由于综合判断),也不能再拿出(由于分析判断)什么来。理念则不然,谁把握了它,它就在他心里发展一些表象,而这些表象和它们同名的概念来说,都是新的。理念好比一个有生命的,发展着的,拥有繁殖力的有机体,这有机体所产生出来的都是原先没有装进里面去的东西。

    那么,根据所说过的一切,概念,尽管它对于生活是这样有益,对于科学是这样有用,这样必要,这样富于后果;对于艺术却永远是不生发的。与此相反,被体会了的理念是任何地道艺术作品真正的和唯一的源泉。理念,就其显著的原始性说,只能是从生活自身,从大自然,从这世界汲取来的,并且也只有真正的天才或是一时兴奋已上跻于天才的人才能够这样做。只有从这样的直接感受才能产生真正的,拥有永久生命力的作为。正因为理念现在是,将来也依然是直观的,所以艺术家不是在抽象中意识着他那作品的旨趣和目标,浮现于他面前的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理念。因此,他不能为他的作为提出一个什么理由来。他是如人们所形容的,只是从他所感到的出发,不意识地,也可说本能地在工作。与此相反,摹仿着,矫揉造作的人,效颦的东施,奴隶般的家伙,这些人在艺术中都是从概念出发的。他们在真正的杰作上记住什么是使人爱好的,什么是使人感动的;把这些弄明白了,就都以概念,也就是抽象地来理解,然后以狡猾的用心或公开或隐蔽地进行摹仿。他们和寄生植物一样,从别人的作品里吸取营养,又和水蛭一样,营养品是什么颜色,它们就是什么颜色。是啊,人们还可以进一步比方说,他们好比是些机器,机器固然能够把放进去的东西碾碎,拌匀,但决不能使之消化,以致放进去的成份依然存在,仍可从混合物里找出来,筛分出来。与此相反,唯有天才可比拟于有机的、有同化作用的、有变质作用的、能生产的身体。因为他虽然受到前辈们及其作品的教育和薰陶,但是通过直观所见事物的印象,直接使他怀胎结果的却是生活和这世界本身。因此,即令是最好的教养也决无损于他的独创性。一切摹仿者,一切矫揉造作的人都把人家模范作品的本质装到概念里来体会,但概念决不能以内在的生命赋予一个作品。时代本身,也就是各时期蒙昧的大众,就只认识概念,株守着概念,所以他们情愿以高声的喝彩来接受那些装模作样的作品。可是这些作品,不到几年便已[明日黄花]无鉴赏的价值了,因为时代精神,也就是一些流行的概念,已自变换了,而那些作品本就是只能在这些概念上生根的。只有真正的杰作,那是从自然,从生活中直接汲取来的,才能和自然本身一样永垂不朽,而常保有其原始的感动力。因为这些作品并不属于任何时代,而是属于[整个]人类的。它们也正因此而不屑于迎合自己的时代,这时代也半冷不热地接受它们。又因为这些作品每每要间接地消极地揭露当代的错误,所以[人们]即令承认这些作品,也总是蜘蹰不前,亦非衷心所愿。然而可以抵消这一切的是它们能够永垂不朽,能够在最辽远的将来也还能有栩栩如生的,依然新颖的吸引力。那时它们也就不会再任人忽视,任人错看了,因为那若干世纪以来屈指可数的几个有判断力的人物由于赞扬它们已给它们加了冕,批准了它们。这些少数人的发言逐渐逐渐增加了就构成了权威。

    如果人们对于后世有所指望的话,唯有这种权威才是人们心目中的裁判员。这完全只是那些陆续出现的少数个别人。原来后世的大众和人群,不论在什么时代还是同当代的大众和人群一样,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还是乖饵的、顽钝的。——人们请读一读每一世纪的伟大人物对其当代人的控诉罢,这听起来总好象就是今天发出来的声音似的,因为[今昔]都是同一族的人。在任何时代,在每一种艺术中都是以空架子的格局代替精神。精神永远只是个别人的所有物,而格局却是由最近出现的,公认的精神现象脱下来的一件旧衣服。根据这一切,如果要获得后世的景仰,除了牺牲当代人的赞许外,别无他法;反之亦然。

    然则,如果任何艺术的目的都是为了传达一个被领会了的理念,[即是说]这个理念在通过艺术家的心灵所作的安排中出现,已肃清了一切不相干的东西,和这些东西隔离了,因而也能为感受力较弱而没有生产力的人所领会了;如果再进一步说人们在艺术中也从概念出发,是要把事情弄糟的;那么,要是有人故意地,毫不讳言地公然指定一件艺术作品来表示一个概念,我们当然也不能予以赞同。寓意画就是这种情况。寓意画是这样一种艺术作品:它意味着不是画面上写出来的别的什么东西。但是那直观看到的东西,从而还有理念,都是直接而十分完美的把自己表现出来的,无需乎一个别的什么作媒介,不必以此来暗示。所以凡是因自身不能作为直观的对象,而要以这种方式,要依靠完全不同的另一什么来示意,来当代表的,就总是一个概念。因此寓意画总要暗示一个概念,从而要引导鉴赏者的精神离开画出来的直观表象而转移到一个完全不同的、抽象的、非直观的、完全在艺术品以外的表象上去。所以这里是叫绘画或雕刻去做文字所做的工作,不过文字做得更好些罢了。那么,我们所谓艺术目的,亦即表出只是直观可以体会的理念,就不是这儿的目的了。不过要达成这里的意图,倒也并不需要什么高度完美的艺术品,只要人们能看出画的是什么东西就足够了;因为一经看清了是什么,目的也就达到了。此后[人们的]精神也就被引到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表象,引到抽象概念上去了。而这就是原来预定的目标。所以寓意的造型艺术并不是别的什么,实际上就是象形文字。这些象形文字,在另一面作为直观的表出仍可保有其艺术价值,不过这价值不是从寓意而是从别的方面得以保有的。至于戈内滇奥的《夜》,汉尼巴尔·卡拉齐的《荣誉的天使》,普桑的《时间之神》都是很美的画,这些作品虽是寓意画,还是要完全分开来看。作为寓意画;这些作品所完成的不过是一种传奇的铭刻罢了,或更不如。这里又使我们回忆到前面在一张画的实物意义和名称意义之间所作的区别。名称意义就正是这里所寓意的东西,例如《荣誉之神》;而实物意义就是真正画出来的东西,这里是一个长着翅膀的美少年,有秀丽的孩子们围着他飞。这就表出了一个理念。但是这实物意义只在人们忘记了名称意义,忘记它的寓意时才起作用。如果人们一想到这指及意义,他就离开了直观,[人们的]精神又被一个抽象的概念占据了。可是从理念转移到概念总是一种堕落。是的,那名称意义,寓意的企图,每每有损于实物意义,有损于直观的真实性;例如戈内琪奥的《夜》[那幅画]里违反自然的照明,虽然处理得那么美,仍是从寓意的主题出发的,实际上并不可能。所以如果一幅寓意画也有艺术价值,那么这价值和这幅画在寓意上所成就的是全不相干的,是独立的。这样一种艺术作品是同时为两个目的服务的,即为概念的表现和理念的表出服务。只有后者能够是艺术的目的;另外那一目的是一个外来的目的。使一幅画同时又作为象形文字而有文字的功用,是为那些从不能被艺术的真正本质所欲动的人们取乐而发明出来的玩意儿。这就等于说一件艺术品同时又要是一件有用的工具,这也是为两种目的服务,例如一座雕像同时又是烛台或同时又是雅典寺院中楣梁的承柱;又譬如一个浅浮雕同时又是阿希尔的盾牌。真正的艺术爱好者既不会赞许前者,也不会赞许后者。一幅寓意画因为也恰好能以这种寓意的性质在[人的]心灵上产生生动的印象,不过在相同的情况下,任何文字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举例说:如果一个人的好名之心不但由来已久而且根深蒂固,以致于认荣誉为他的主权所应有,不过是因为他还没拿出所有权证件来,所以一直还没让他来领取;那么要是这样一个人走到了头戴桂花冠的《荣誉之神》的面前,他的全部心灵就会因此激动起来,就会鼓励他把精力投入行动。不过,如果他突然看见墙壁上清楚地[写着]“荣誉”两个大字,那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又譬如一个人公布了一个真理,这个真理或是作为格言而在实际生活上,或是作为见解而在科学上都有其重要性,可是并没有人相信他;这时如果有一幅寓意画,画出时间在揭开帷幕而让[人们] 看到赤裸裸的[代表] 真理[的形象],那么,这幅画就会对他起强烈的作用;但是“时间揭露真理”这个标语也会起同样的作用。原来在这儿起作用的经常只是抽象317的思想,不是直观看到的东西。

    如果根据上面所说,造型艺术中的寓意既是一种错误的,为艺术莫须有的目的服务的努力;那么,如果等而下之,以至生硬的、勉强的附会在表现的手法上竟堕落为荒唐可笑的东西,那就完全不可容忍了。这类例子很多,如:乌龟意味着妇女的深居简出;[报复女神]湿美西斯看她胸前衣襟的内面意味着她能看透一切隐情,贝洛瑞解释汉尼巴尔·卡拉齐所以给[代表]酒色之乐[的形象]穿上黄色衣服,是因为这个画家要以此影射这形象的欢愉即将凋谢而变成和枯草一样的黄色。——如果在所表出的东西和以此来暗示的概念之间,甚至连以这一概念之下的概括或观念联合为基础的联系都没有了,而只是符号和符号所暗示的东西,两者完全按习惯,由于武断的,偶然促成的规定而连在一块,那么我就把这种寓意画的变种叫作象征。于是,玫瑰花便是缄默的象征,月桂是荣誉的象征。棕榈是胜利的象征,贝壳是香客朝圣的象征,十字架是基督教的象征。属于这一类象征的还有直接用单纯色彩来示意的,如黄色表示诈伪,蓝色表示忠贞。这类象征在生活上可能经常有些用处,但在艺术上说,它们的价值是不相干的。它们完全只能看作象形文字,甚至可以看作中国的字体,而事实上也不过和贵族的家徽,和标志客栈的灌木丛,标志寝殿侍臣的钥匙,标志登山者的刀鞘同为一类[的货色]。——最后,如果是某一历史的或神话中的人物,或一个人格化了的概念,可从一个一劳永逸而确定了的象征辨认出来,那么这些象征就应称之为标志。属于这一类的有四福音书编纂人的动物,智慧女神闵涅华的枭,巴黎斯的苹果,希望之锚等等。不过人们所理解的标志大抵是指那些用格言说明的,寓意使道德真理形象化的素描,这些东西j.卡美拉瑞乌斯,阿尔几阿都斯和别的一些人都有大量的收藏。这些东西构成过渡到文艺上的寓言的桥梁,这种寓言到后面再谈。——希腊雕刻倾向直观,所以是美感的,印度雕刻倾向概念,所以只是象征的。

    关于寓意画的这一论断是以我们前此对于艺术的内在本质的考察为基础的,并且是和这考察密切相联的。这和文克尔曼的看法恰好相反。他和我们不一样,我们认为这种寓意是和艺术目的完全不相涉,并且是每每要干扰艺术目的的东西;他则到处为寓意作辩护,甚至于(《全集》第一卷第55页起)确定艺术的最高目的就在于“表达普遍概念和非感性的事物”。究竟是赞同哪一种意见,则听从各人自便。不过,由于文克尔曼在美的形而上学中的这些以及类似的意见,我倒明白了一个真理,即是说人们尽管能够对于艺术美有最大的感受力和最正确的判断,然而不能为美和艺术的本质提出抽象的、真正哲学上的解释;正和人们尽管高尚而有美德,尽管他有敏感的良心,能够在个别情况之下作出天秤上不差毫厘的决断,然而并不就能够以哲理根究行为的伦理意义而加以抽象的说明,如出一辙。

    寓言对于文艺的关系完全不同于它对造型艺术的关系。就后者说,寓言固然是不适合的;但就前者说,却是很可容许的,并且恰到好处。因为在造型艺术中,寓言引导[人们]离开画出的,直观看到的东西,离开一切艺术的真正对象而转向抽象的思想;在文艺中这个关系就倒转来了。在文艺中直接用字眼提出来的是概念,第二步的目的才是从概念过渡到直观的东西,读者[自己] 的想象力必须承担表出这直观事物[的任务]。如果在造型艺术中是从直接表出的转到别的什么,那么这别的什么必然就是一个概念,因为这里只有抽象的东西不能直接提出。但是一个概念决不319可以是艺术品的来源,传达一个概念也决不可以是艺术品的目的。与此相反,在文艺中概念就是材料,就是直接提出的东西。所以人们也很可以离开概念以便唤起与此完全有别的直观事物,而[文艺的]目的就在这直观事物中达到了。在一篇诗文的结构中,可能有些概念或抽象的思想是不可少的,尽管它们自身直接地全无直观看到的可能性。这就要用一个概括在该概念之下的例子使它可以直观地看到。在任何一转义语中就有这种情况,在任何隐喻、直喻、比兴和寓言中也有这种情况,而所有这些东西都只能以叙事的长短详略来区别。因此,在语文艺术中,比喻和寓言都有很中肯的效果。塞万提斯为了表示睡眠能使我们脱离一切精神的和肉体的痛苦,他写睡眠真够美:“它是一件大衣,把整个的人掩盖起来”。克莱斯特又是如何优美地以比喻的方式把哲学家和科学家启发人类这个事实表出于诗句中:

    “这些人啊!

    他们夜间的灯,

    照明了整个地球。”

    荷马写那个带来灾害的阿德是多么明显和形象化,他说:“她有着纤弱的两足,因为她不踏在坚硬的地面上,而只是在人们的头上盘旋”(《土劳埃远征记》,xix篇91行)。门涅尼乌斯·阿格瑞巴所说胃与肢体的寓言对于迁出罗马的平民也发生了很大的影响。柏拉图在《共和国》第七篇的开头用前已提到过的洞喻也很优美他说出了一个极为抽象的哲学主张。还有关于[阴间女神]帕塞风涅的故事说她在阴间尝了一颗石榴就不得不留在阴间了,也应看作有深远哲学意味的寓言。歌德在《多愁善感者的胜利》中把这故事作为插曲编在剧本中,由于他这种超乎一切赞美的处理,这寓言的意味就格外明白了。我所知道的有三部长篇寓言作品:一篇显明的,作者自认作为寓言写的作品是巴尔达萨·格拉思绝妙无比的《克瑞蒂巩》。这是由互相联系的,极有意味的寓言交织成为巨大丰富的篇章而构成的,寓言在这里的用处却成为道德真理的轻松外农了。作者正是以此赋予了这些真理以最大的直观意味,他那种发明[故事]的丰富才能也使我们惊异。另外两篇比较含蓄的则是《唐·吉河德》和《小人国》。前一篇的寓意是说任何人的一生,[如果]他不同于一般人,不只是照顾他本人的福利而是追求一个客观的、理想的、支配着他的思想和欲求的目的,那么,他在这世界上自然就要显得有些离奇古怪了。在《小人国》,人们只要把一切物质的、肉体的东西看作精神的,就能领会这位“善于讽刺的淘气鬼”——汉姆勒特会要这样称呼他——所指的是什么。——就文艺中的寓言说,直接提出来的总是概念。如果要用一个形象使这概念可以直观看到,有时可以是用画好的形象来表示或帮助[理解],那么,这幅画并不因此就可看作造型艺术的作品,而只能看作示意的象形文字,也不能具有绘画的价值,而是只有文艺的价值。属于这种象征画的有出自拉伐特尔手笔的一幅美丽而含有寓言意味的,书本中补空的小画。这副花饰对于一个拥护真理的崇高战士都必然有鼓舞的作用,[画着的]是擎着一盏灯的手被黄蜂螫了,另外灯火上焚烧着一些蚊蚋,下面是几行格言诗:

    “哪管蚊纳把翅膀都烧尽,

    哪管它们的小脑袋炸开血浆迸流,

    光明依旧是光明。

    即令可恼的蜂虿毒螫我,

    我哪能抛弃光明。”

    属于这一类型的东西还有某人墓碑上的铭刻,碑上刻着吹灭了的,余烬蒸发着的烛花及旁注:

    “烛烬既灭,事实大白,

    牛脂蜜蜡,判然有别。”

    最后有一张古德国家族世系图也是这类货色。谱上有这源远流长的世家最后一代单传的子孙为了表示他终身彻底禁欲不近女色,从而断绝后嗣的决心,把他自己画在一棵枝繁叶茂的树根上,用一把剪刀将自己上面的树干剪掉。属于这类画的,凡是上面说过的,一般称为标记的象征画都是,[不过]这些画人们也可称之为含有显明教训意味的图画寓言。——这类寓言总是文艺方面的,不能算作绘画方面的东西,因此这也就是寓言可以存在的理由。并且这里的画面工夫总是次要的,要求也不过是把事物表达到可认识的程度而已。如果在直观表出的形象和用此以影射的抽象事物之间,除了任意规定的关联外并无其他关联,那么,在造型艺术也和在文艺一样,寓言就变为象征了。因为一切象征实际上都是基于约定俗成的东西,所以象征在其他缺点外还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象征的意义将随日久年远而被淡忘,最后完全湮没。如果人们不是事先已经知道,谁能猜得出为什么鱼是基督教的象征呢?[能猜得出的]除非是一个香波亮,因为这类东西已完全是一种语音学上的象形文字。因此,[使徒] 约翰的启示作为文学上的寓言,直到现在仍和那些刻画着《伟大的太阳神米特拉》的浮雕一样,人们[至今]还在寻求正确的解释呢。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51

    如果我们现在顺着我们前此对于艺术的一般考察而从造型艺术转到文艺方面来,那么,我们就不会怀疑文艺的宗旨也是在于揭示理念——意志客体化的各级别——,并且是以诗人心灵用以把握理念的明确性和生动性把它们传达于读者。理念本质上是直观的。所以,在文艺中直接由文字传达的既然只是些抽象概念,那么,[文艺的]宗旨显然还是让读者在这些概念的代替物中直观322地看到生活的理念,而这是只有借助于读者自己的想象力才可能实现的。但是为了符合文艺的目的而推动想象力,就必须这样来组合那些构成诗词歌赋以及枯燥散文的直接材料的抽象概念,即是说必须使这些概念的含义圈如此交错,以致没有一个概念还能够留在它抽象的一般性中,而是一种直观的代替物代之而出现于想象之前,然后诗人继续一再用文字按他自己的意图来规定这代替物。化学家把[两种]清澈透明的液体混合起来,就可从而获得固体的沉淀:与此相同,诗人也会以他组合概念的方式使具体的东西、个体的东西、直观的表象,好比是在概念的抽象而透明的一般性中沉淀下来。这是因为理念只能直观地被认识,而认识理念又是一切艺术的目的。[诗人]在文艺中的本领和化学[家在试验室]中的本领一样,都能够使人们每次恰好获得他所预期的那种沉淀。诗文里面的许多修饰语就是为这目的服务的,每一概念的一般性都由这些修饰语缩小了范围,一缩再缩,直到直观的明确性。荷马几乎是在每一个名词[的或前或后]都要加上一个定语,这定语的概念和名词概念的含义圈交叉就大大的缩小了这含义圈;这样,名词概念就更接近直观了;例如:

    “诚然是太阳神光芒四射的余晖落入海洋,

    是黑夜逐渐笼罩在滋生万物的大地上。”

    又如:

    “从蔚蓝色的天空吹来一阵微风,

    山桃静立着还有月桂高耸,”

    ——少数几个概念就使南国气候迷人的全部风光沉淀于想象之前了。

    节奏和韵律是文艺所有的特殊辅助工具。节奏和韵律何以有难以相信的强烈效果,我不知道有其他什么解释,除非是说我们的各种表象能力基本上是束缚在时间上的,因而具有一种特点,赖此特点我们在内心里追从每一按规律而重现的声音,并且好象是有了共鸣似的。于是节奏和韵律,一面由于我们更乐于倾听诗词的朗诵,就成为吸引我们注意力的手段了,一面又使我们对于[人们]朗诵的东西,在未作任何判断之前,就产生一种盲目的共吗,由于这种共鸣,人们所朗诵的东西又获得一种加强了的,不依赖于一切理由的说服力。

    由于文艺用以传达理念的材料的普遍性,亦即概念的普遍性,文艺领域的范围就很广阔了。整个自然界,一切级别上的理念都可以由文艺表出,文艺按那待传达的理念有什么样的要求,时而以描写的方法,时而以叙述的方法,时而又直接以戏剧表演来处理。不过,如果是在表出意志客体性的较低级别时,因为不具认识的自然以及单纯动物性的自然都可以在掌握得很好的某一瞬间几乎就完全揭露了它们的本质,那么造型艺术一般就要比文艺强。人则与此相反,人表现他自己不仅是由于单纯的体态和面部表情,而且是由于一连串的行为以及和行为相随的思想和感情。就这一点来说,人是文艺的主要题材,在这方面没有别的艺术能和文艺并驾齐驱,因为文艺有写出演变的可能,而造型艺术却没有这种可能。

    那么,显示意志的客体性到了最高级别的这一理念,在人的挣扎和行为环环相扣的系列中表出人,这就是文艺的重大课题。——固然还有经验,还有历史也教导我们认识人,不过那多半是教我们认识人们而不是教我们认识人。即是说经验和历史偏重于提供人们互相对待上的一些事实的纪录,而很少让我们深刻的看到人的内在本质。同时,我们也不能说经验和历史就不能谈人的内在本质,不过凡是一旦在历史或在我们个人自己的经验中也能使我们看到人自己的本质,那么我们理解经验和历史家理解历史就已经是拿艺术眼光,诗人印眼光[看问题了];即是说我们和历史家已是按理念而不是按现象,已是按内在本质而不是按[外在]关系来理解[各自的对象]了。个人自己的经验是理解文艺和历史不可缺少的条件,因为经验就象是这两者的语言相同可以共同使用的一本字典似的。不过历史之于文艺就好比肖像画之于故事画,前者提供个别特殊中的真,后者提供一般普遍中的真,前者具有现象的真实性,并能从现象中证明真实性的来历,后者则具有理念的真实性,而理念的真实性是在任何个别的现象中找不到,然而又在一切现象中显出来的。诗人要通过[自己的]选择和意图来表出紧要情况中的紧要人物,历史家却只看这两者是如何来便如何秉笔直书。是的,他不得按情节和人物内在的、道地的、表示理念的意义,而只能按外在的、表面的、相对的、只在关节上、后果上重要的意义来看待和选择情节与人物。他不得对任何自在和自为的事物按其本质的特征和表现来观察,而是对一切都必须按关系,必须在连锁中,看对于随后发生的事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对于他本人当代的影响来观察。所以他不会忽略一个国王的行为,尽管这行为并无多大意义,甚至行为本身庸碌不堪;那是因为这行为有后果和影响。相反,个别人物本身极有意义的行为,或是极杰出的个人,如果他们没有后果,没有影响,就不会被历史家提到。原来历史家的考察是按根据律进行的,他抓住现象,而现象的形式就是这根据律。诗人却在一切关系之外,在一切时间之上来把握理念,人的本质,自在之物在其最高级别上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虽然说,即令是在历史家所必须采用的考察方式,也决不是现象的内在本质,现象所意味着的东西,所有那些外壳的内核就完全丧失了,至少是谁要找寻它,也还能把它认出来,找出来;然而那不是在关系上而是在其自身上重要的东西,理念的真正开展,在文学里就要比在历史里正确得多,清楚得多。所以尽管听起来是如此矛盾,[我们]应承认在诗里比在历史里有着更多真正的、道地的内在真实性,这是因为历史家必须严格地按生活来追述个别情节,看这情节在时间上、在原因和结果多方交错的锁链中是如何发展的,可是他不可能占有这里必要的一切材料,不可能看到了一切,调查了一切。他所描写的人物或情节的本来面目随时都在躲避他,或是他不知不觉地以假乱真,而这种情况又是如此屡见不鲜,以致我认为可以断定在任何历史中假的[总是]多于真的。诗人则与此相反,他从某一特定的、正待表出的方面把握了人的理念,在这理念中对于他是客观化了的东西就是他本人自己的本质。他的认识,如上面论雕刻时所分析过的,是半先验的;在他心目中的典型是稳定的、明确的、通明透亮的,不可能离开他。因此诗人在他那有如明镜的精神中使我们纯洁地、明晰地看到理念,而他的描写,直至个别的细节,都和生活本身一样的真实。

    所以古代那些伟大的历史家在个别场合,当他们无法找得资料326时,例如在他们那些英雄们如何谈话的场合,也就[变成了]诗人;是的,他们处理材料的整个方式也就近乎史诗了。可是这[样做]正就是赋予他们的叙述以统一性,使这些叙述保有内在的真实性;即令是在这些叙述无法达到外在的真实性时,甚至是出于虚构时,也是如此。我们在前面既已以历史比肖像画,以文学比故事画,两两相对照;那么,我们看到文克尔曼所说肖像应该是个体理想的典型这句格言也是古历史家所遵守的,因为他们描写个体是使人的理念在个体中显出的那一方面突出。现代的新历史家则相反,除少数例外,他们大抵只是提供“垃圾箱和杂物存放间,最多[也不过]是[记载]一个重要的政治活动”。——那么谁想要按人的内在本质——在一切现象中,发展中相同的本质——按人的理型来认识人,则伟大的、不朽的诗人们的作品就会让他看到一幅图画,比从来历史家所能提供的还要真实得多,明晰得多;因为最优秀的历史家作为诗人总还远不是第一流的,何况他们也没有写作上的自由。就这一点说,人们还可用下面这个比喻说明两者的关系。那单纯的、专门的、仅仅是按资料而工作的历史家就好比一个人没有任何数学知识,只是用量长度短的方法来研究他偶然发现的图形之间的关系,因而他从经验上得到的数据也必然会有制图中的一切错误。与此相反,诗人则好比另外一位数学家,他是先验地在制图中,在纯粹的直观中构成这些关系;并且他不是看画出的图形中实际上有什么关系,而是看这些关系在理念中是如何的,他就如何确定这些关系;至于制图只是使理念形象化罢了。所以席勒说:

    “从来在任何地方也未发生过的,

    这是唯一决不衰老的东西。”

    就认识人的本质说,我甚至不得不承认传记,尤其是自传,比正规的历史更有价值,至少是以习惯的方式写成的历史比不上的。原来一方面是传记,自传等和历史相比,资料要正确些,也可搜集得更完整些;一方面是在正规的历史中,与其说是一些人,不如说是民族,是军队在起作用;至于个别的人,他们虽然也登场,可是都在老远的距离之外,在那么多亲信和大群扈从的包围之中,还要加上僵硬的礼眼或使人不能动作自如的重铠;要透过这一切而看出人的活动,就真太不容易了。与此相反,个人在一个小圈子里的身世要是写得很忠实,则[可]使我们看到一些人的形形色色的行为方式,看到个别人的卓越,美德,甚至神圣,看到大多数人颠倒是非的错误,卑微可怜,鬼蜮伎俩;看到有些人的肆无忌惮[,无所不为]。在写这样的个人身世时,单是就这里考察的论点说,亦即就显现之物的内在意义说,根本就不问发起行为的那些对象,相对地来看,是琐细的小事或重要的大事,是庄稼人的庭院或是国王的领土:因为所有这些东西自身并无意义,其所以有意义,只是由于意志是被这些东酋所激动的,也只在这个范围内有意义。动机只有由于它对意志的关系才有意义;其他关系、动机作为一事物对另一如此之类的事物而有的关系则根本不在考虑之列。一个直径一英寸的圆和一个直径四千万英里的圆有着完全同样的几何特性;与此相同,一个村庄的事迹和历史同一个国家的事迹和历史在本质上也是同样的,或从村史或从国史,人们都一样能够研究而且认识人类。还有人们认为各种自传都充满着虚伪和粉饰,这也是不对的。倒是应该说在自传里撒谎(虽然随处有可能)比在任何地方都要困难。在当面交谈中最容易伪装;听起来虽是如此矛盾,可是在书信中伪装究竟又要困难些。这是因为人在这时是独个儿与自己为伍,他是在向内看自己而不是向外看,而别人离开[我]老远的[情况]也很难挪到近处来,因而在眼前就没有衡量这信对别人发生什么印象的尺度了;而这位别人却相反,他悠然自在,在写信人无法知道的心情中浏览这封信,在不同的时间又可重读几遍,这就容易发现[写信人]隐藏了的意图。最容易认识到一个作家的为人怎样也是在他的作品里,因为[上面讲的]所有那些条件在这里所起的作用还要显著,还要持久些。并且在自传里伪装既如此困难,所以也许没有一篇自传,整个的说来,不是比任何其他的史书更要真实些。把自己生平写记下来的人是从全面,从大处来看他一生的,个别事态变小了,近在眼前的推远了,辽远的又靠近了,他的顾虑缩小了。他是自己坐下来向自己忏悔,并且是自觉自愿来这样作的。在这儿,撒谎的心情不那么容易抓住他。原来任何人心里都有一种热爱真理的倾向,这是每次撒谎时必须事先克服的,然而在这里这个倾向恰好已进入了非常坚固的阵地。传记和民族史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下面这个比喻看得更清楚。历史使我们看到人类,好比高山上的远景使我们看到自然一样:我们一眼就看到了很多东西,广阔的平原,庞然的大物,但是什么也不明晰,也无法按其整个的真正本质来认识。与此相反,个别人生平的记事使我们看到人类,就好比我们邀游于大自然的树木、花草、岩石、流水之间而认识大自然一样。可是如同一个艺术家在风景画里使我们通过他的眼睛来看大自然从而使我们更容易认识自然的理念,更容易获得这种认识不可少的、纯粹的、无意志的认识状况一样;文艺在表出我们在历史和传记中能找到的理念时也有许多胜过历史和传记的地方;因为,在文艺里也是天才把那面使事物明朗化的镜子放在我们面前,在这面镜子里给我们迎面映出的是一切本质的和有意义的东西都齐全了,都摆在最明亮的光线之下;至于那些偶然的、不相干的东西则都已剔除干净了。

    表出人的理念,这是诗人的职责。不过他有两种方式来尽他的职责。一种方式是被描写的人同时也就是进行描写的人。在抒情诗里,在正规的歌咏诗里就是这样。在这儿、赋诗者只是生动地观察、描写他自己的情况。这时,由于题材[的关系],所以这种诗体少不了一定的主观性。——再一种方式是待描写的完全不同于进行描写的人,譬如在其他诗体中就是这样。这时,进行描写的人是或多或少地隐藏在被写出的东西之后的,最后则完全看不见了。在传奇的民歌中,由于整个的色调和态度,作者还写出自己的一些情况,所以虽比歇咏体客观得多,却还有些主观的成份。在田园诗里主观成分就少得多了,在长篇小说里还要少些,在正规的史诗里几乎消失殆尽,而在戏剧里则连最后一点主观的痕迹也没有了。戏剧是最客观的,并且在不止一个观点上,也是最完美、最困难的一种体裁。抒情诗正因为主观成分最重,所以是最容易的一种诗体。并且,在别的场合艺术本来只是少数真正天才的事;然而在这里,一个人尽管总的说来并不很杰出,只要他事实上由于外来的强烈激动而有一种热情提高了他的心力,他也能写出一首优美的歌咏诗;因为写这种诗,只要在激动的那一瞬间能够对自己的情况有一种生动的直观[就行了]。证明这一点的有许多歌咏诗,并且至今还不知是何许人的一些作品,此外还有德国民歌,——《奇妙的角声》中搜集了不少好诗——,还有各种语言无数的情歌以及其他民歌也都证明了这一点。抓住一瞬间的心境而以歌词体现这心境就是这种诗体的全部任务。然而真正诗人的抒情诗还是反映了整个人类的内在[部分],并且亿万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人们在由于永远重现而相同的境遇中曾遇到的,将感到的一切也在这些抒情诗中获得了相应的表示。因为那些境遇由于经常重现,和人类本身一样也是永存的,并且总是唤起同一情感,所以真正诗人的抒情作品能够经几千年而仍旧正确有效,仍有新鲜的意味。诗人究竟也是一般的人,一切,凡是曾经激动过人心的东西,凡是人性在任何一种情况中发泄出来的东西,凡是呆在人的心胸中某个角落的东西,在那儿孕育着的东西,都是诗人的主题和材料,此外还有其余的整个大自然也是诗人的题材。所以诗人既能歌颂[感性的]享乐,也能歌颂神秘[的境界];可以是安纳克雷翁,也可以是安琪路斯·席勒治乌斯;可以写悲剧,同样也可以写喜剧,可以表出崇高的[情操],也可以表出卑鄙的胸襟,——一概以[当时的]兴致和心境为转移。因此任何人也不能规定诗人,不能说他应该是慷慨的、崇高的,应该是道德的、虔诚的、基督教的,应该是这是那;更不可责备他是这而不是那。

    他是人类的一面镜子,使人类意识到自己的感受和营谋。

    如果我们现在更仔细点来考察真正歌咏体的本质,而在考察时[只]拿一些优秀的,同时也是体裁纯粹的模范作品,而不是以近于别的诗体,近于传奇的民歌、哀歌、赞美诗、警句诗等等的作品作例子;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最狭义的歌咏体特有的本质就是下面[这几点]:——充满歌唱者的意识的是意志的主体,亦即他本人的欲求,并且每每是作为解放了的、满足了的欲求[悲伤],不过总是作为感动,作为激情,作为波动的心境。然而在此以外而叉与此同时,歌唱者由于看到周围的自然景物又意识到自己是无意志的、纯粹的“认识”的主体。于是,这个主体不可动摇的,无限愉快的安宁和还是被约束的,如饥如渴的迫切欲求就成为[鲜明的]对照了。感觉到这种对照,这种[静躁]的交替,才真正是整篇歌咏诗所表示的东西,也根本就是构成抒情状态的东西。在这种状态中好比是纯粹认识向我们走过来,要把我们从欲求及其迫促中解脱出来;我们跟着[纯粹认识]走。可是又走不上几步,只在刹那间,欲求对于我们个人目的的怀念又重新夺走了我们宁静的观赏。但是紧接着又有下一个优美的环境,[因为]我们在这环境中又自然而然恢复了无意志的纯粹认识,所以又把我们的欲求骗走了。因此,在歌咏诗和抒情状态中,欲求(对个人目的的兴趣)和对[不期而]自来的环境的纯粹观赏互相混合,至为巧妙。人们想寻求、也想象过两者间的关系。主观的心境,意志的感受把自己的色彩反映在直观看到的环境上,后者对于前者亦复如是。[这就是两者间的关系。]真正的歌咏诗就是刻画这一整个如此混合、如此界划的心灵状态。——为了使这一抽象的分析,对于一个离开任何抽象[作用]老远的心灵状态所作的抽象分析,也可以用例子来说明,人们可以从歌德那些不朽的歌咏诗中随便拿一首为例。而特别明显地符合这一目的的我想只推荐几首[就够了],这几首是:《牧羊人的悲愤》,《欢迎和惜别》,《咏月》,《在湖上》,《秋日感怀》。此外在《奇妙的角声》中还有真正歌咏诗的一些好例子,特别是以“啊,布雷门,现在我必需离开你”这一句开始的那一首。——作为一首诙谐的、对于抒情气质极为中肯的讽刺诗,我认为佛斯的一首歌咏诗值得[一谈];他在该诗中描写一个喝醉了的狱卒从钟楼上摔下来,正在下跌之际他说了一句和那种情况极不吻合,不相干的闲活,因而要算是由无意志的认识说出来的一句事不干己的话,他说:“钟楼上的时针正指着十一点半呢。”——谁和我对于抒情的心境有着同样的见解,他也会承认这种心境实际上就是直观地、诗意地认识在我那篇论文《根据律》里所确立的,也是本书已提到过的那一命题:这命题说认识的主体和欲求的主体两者的同一性可以称为最高意义的奇迹;所以歌咏诗的效果最后还是基于这一命题的真实性。在人们一生的过程中,这两种主体——通俗他说也就是脑和心——总是愈离愈远,人们总是愈益把他的主观感受和他的客观认识拆开。在幼童,两者还是完全浑融的,他不大知道把自己和环境区分开来,他和环境是沆瀣一气的。对于少年人有影响的是一切感知,首先是感觉和情调,感知又和这些混合;如拜仑就很优美的写到这一点:

    “我不是在自己[的小我]中生活,

    我已成为周围事物的部分;

    对于我

    一切高山[也]是一个感情。”

    正是因此,所以少年人是那么纠缠在事物直观的外表上;正是因此,所以少年人仅仅只适于作抒情诗,并且要到成年人才适于写戏剧。至于老年人,最多只能想象他们是史诗的作家,如奥西安,荷马;因为讲故事适合老年人的性格。

    在较客观的文学体裁中,尤其是在长篇小说、史诗和戏剧中,[文艺的]目的,亦即显示人的理念,主要是用两种办法来达到的:即正确而深刻地写出有意义的人物性格和想出一些有意义的情况,使这些人物性格得以发展于其中。化学家的职责不仅在于把单纯元素和它们的主要化合物干脆地、真实地展示出来,而是也要把这些元素和化合物置于某些反应剂的影响之下,[因为]在这种影响之下,它们的特性就更明晰可见了。和化学家相同,诗人的职责也不仅在于象自然本身一样那么逼真而忠实地给我们展出有意义的人物性格;而在于他必须为了我们能认识这些性格,把那些人物置于特定的情况之中,使他们的特性能够在这些情境中充分发挥,能够明晰地,在鲜明的轮廓中表现出来。因此,这些情境就叫做关键性的情境。在实际生活和历史中,只是偶然很稀少的出现这种性质的情境,即令有这种情境,也是孤立的,给大量无关重要的情境所掩盖而湮没了。情境是否有着直贯全局的关键性应该是小说、史诗、戏剧和实际生活之间的区别,这和有关人物的选择,配搭有着同样充分的区别作用。但情境和人物两者最严格的真实性是它们发生效果不可少的条件,人物性格缺少统一性,人物性格的自相矛盾,或是性格根本和人的本质矛盾,以及情节上的不可能,或近乎不可能的不近情理,即令只是在一些次要的问题上,都会在文艺中引起不快;完全和绘画中画糟了的形象,弄错了的透视画法,配得不对的光线使人不快一样。这是因为我们要求的,不论是诗是画,都是生活的、人类的、世界的忠实反映,只是由于[艺术的]表现[手法]使之明晰、由于结构配搭使之有意义罢了。一切艺术的目的既然只有一个,那就是理念的表出;不同艺术间的基本区别既然只在于要表出的理念是意志客体化的哪一级别,而表出时所用的材料又按这些级别而被规定;那么,尽管是距离最远的两种艺术也可用比较的办法使彼此得到说明。例如说在宁静的池沼中或平流的江河中观水就不足以完全把握那些把自己显示于水中的理念;而是只有水在各种情况和障碍之下出现的时候,障碍对水发生作用,促使水显露其一切特性的时候,然后那些理念才会完全显出来。因此,在银河下泻,汹涌澎湃,自沫翻腾,而又四溅高飞时,或是水在下泻而散为碎珠时,最后或是为人工所迫而喷出如线条时,我们就觉得美。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表现,但总是忠实地保有它的特性。或是向上喷出,或是一平如镜地静止着,对于水都同样地合乎自然;只看是哪种情况出现、这样做或那样做,水,它无所可否。于是,园艺工程师在液体材料上所施为的,建筑师则施之于固体材料;而这也就正是史诗和戏剧作家施之于人的理念的。使在每种艺术的对象中把自己透露出来的理念,在每一级别上把自己客体化的意志展开和明显化是一切艺术的共同目的。人的生活最常见的是实际中的生活,正好比最常见的水是池沼河流中的水一样。但是在史诗、长篇小说和悲剧中,却要把选择好了的人物置于这样的一些情况之中,即是说在这些情况中人物所有一切特性都能施展出来,人类心灵的深处都能揭露出来而在非常的、充满意义的情节中变为看得见[的东西]。文艺就是这样使人的理念客体化了,而理念的特点就是偏爱在最个别的人物中表现它自己。

    无论是从效果巨大的方面看,或是从写作的困难这方面看,悲剧都要算作文艺的最高峰,人们因此也公认是这样。就我们这一考察的整个体系说,极为重要而应该注意的是:文艺上这种最高成就以表出人生可怕的一面为目的,是在我们面前演出人类难以形容的痛苦、悲伤,演出邪恶的胜利,嘲笑着人的偶然性的统治,演出正直、无辜的人们不可挽救的失陷;[而这一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此中有重要的暗示在,即暗示着宇宙和人生的本来性质。这是意志和它自己的矛盾斗争。在这里,这种斗争在意志的客体性的最高级别上发展到了顶点的时候,是以可怕的姿态出现的。这种矛盾可以在人类所受的痛苦上看得出来。这痛苦,一部分是由偶然和错误带来的。偶然和错误[在这里]是作为世界的统治者出现的。并且,由于近乎有心[为虐]的恶作剧已作为命运[之神]而人格化了。一部分是由于人类斗争是从自己里面产生的,因为不同个体的意向是互相交叉的,而多数人又是心肠不好和错误百出的。在所有这些人们中活着的和显现着的是一个同一的意志,但是这意志的各个现象却自相斗争,自相屠杀。意志在某一个体中出现可以顽强些,在另一个体中又可以薄弱些。在薄弱时是认识之光在较大程度上使意志屈从于思考而温和些,在顽强时则这程度又较小一些;直至这一认识在个别人,由于痛苦而纯化了,提高了,最后达到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现象或“摩耶之幕”不再蒙蔽这认识了,现象的形式——个体化原理——被这认识看穿了,于是基于这原理的自私心也就随之而消逝了。这样一来,前此那么强有力的动机就失去了它的威力,代之而起的是对于这世界的本质有了完整的认识,这个作为意志的清静剂而起作用的认识就带来了清心寡欲,并且还不仅是带来了生命的放弃,直至带来了整个生命意志的放弃。所以我们在悲剧里看到那些最高尚的[人物]或是在漫长的斗争和痛苦之后,最后永远放弃了他们前此热烈追求的目的,永远放弃了人生一切的享乐;或是自愿的,乐于为之而放弃这一切。这样作的[悲剧人物]有加尔德隆[剧本中]刚直的王子;有《浮士德》中的玛格利特;有汉姆勒特——他的[挚友]霍内觉自愿追随他,他却教霍内觉留在这浊世痛苦地活下去,以便澄清他生平的往事,净化他的形象——;还有奥尔良的贞女,梅新纳的新娘,他们都是经过苦难的净化而死的,即是说他们的生命意志已消逝于先,然后死的。在伏尔泰的《摩罕默德》中,最后的结语竟把这一点形诸文字;临终时的帕尔密蕾对摩罕默德高叫道:“这是暴君的世界。你活下去吧!”——另外一面有人还要求所谓文艺中的正义。这种要求是由于完全认错了悲剧的本质,也是认错了世界的本质而来的。在沙缨尔·约翰逊博士对莎士比亚某些剧本的评论中竟出现了这种颟顶的、冒昧的要求,他颇天真地埋怨[剧本里]根本忽略了这一要求。不错,事实上是没有这种要求,请问那些奥菲利亚,那些德斯德孟娜,那些柯德利亚又有什么罪呢?——可是只有庸碌的、乐观的、新教徒唯理主义的、或本来是犹太教的世界观才会要求什么文艺中的正义而在这要求的满足中求得自己的满足。悲剧的真正意义是一种深刻的认识,认识到[悲剧]主角所赎的不是他个人特有的罪,而是原罪,亦即生存本身之罪。加尔德隆率直的说:

    “人的最大罪恶

    就是:他诞生了。”

    和悲剧的处理手法更密切有关的,我只想容许自己再指出一点。写出一种巨大不幸是悲剧里唯一基本的东西。诗人用以导致不幸的许多不同途径可以包括在三个类型的概念之下。造成巨大不幸的原因可以是某一剧中人异乎寻常的,发挥尽致的恶毒,这时,这角色就是肇祸人。这一类的例子是理查三世,《奥赛罗》中的雅葛,《威尼斯商人》中的歇洛克,佛朗兹·穆尔,欧立彼德斯的菲德雷,《安迪贡》中的克内翁以及其他等等。造成不幸的还可以是盲目的命运,也即是偶然和错误。属于这一类的,索佛克利斯的《伊第普斯王》是一个真正的典型,还有特拉金的妇女们也是这一类。大多数的古典悲剧根本就属于这一类,而近代悲剧中的例子则有《罗密欧与朱莉叶》,伏尔泰的《坦克列德》,《梅新纳的新娘》。最后,不幸也可以仅仅是由于剧中人彼此的地位不同。由于他们的关系造成的;这就无需乎[布置]可怕的错误或闻所未闻的意外事故,也不用恶毒已到可能的极限的人物;而只需要在道德上平平常常的人们,把他们安排在经常发生的情况之下,使他们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他们为这种地位所迫明明知道,明明看到却互为对方制造灾祸,同时还不能说单是那一方面不对。我觉得最后这一类[悲剧]比前面两类更为可取,因为这一类不是把不幸当作一个例外指给我们看,不是当作由于罕有的情况或狠毒异常的人物带来的东西,而是当作一种轻易而自发的,从人的行为和性格中产生的东西,几乎是当作[人的]本质上要产生的东西,这就是不幸也和我们接近到可怕的程度了。并且,我们在那两类悲剧中虽是把可怕的命运和骇人的恶毒看作使人恐怖的因素,然而究竟只是看作离开我们老远老远的威慑力量,我们很可以躲避这些力量而不必以自我克制为逋逃蔽;可是最后这一类悲剧指给我们看的那些破坏幸福和生命的力量却又是一种性质。这些力量光临到我们这儿来的道路随时都是畅通无阻的。我们看到最大的痛苦,都是在本质上我们自己的命运也难免的复杂关系和我们自己也可能干出来的行为带来的,所以我们也无须为不公平而抱怨。这样我们就会不寒而栗,觉得自己已到地狱中来了。不过最后这一类悲剧在编写上的困难也最大;因为人们在这里要以最小量的剧情设计和推动行为的原因,仅仅只用剧中人的地位和配搭而求得最大的效果。所以,即令是在最优秀的悲剧中也有很多都躲避了这一困难。不过也还有一个剧本可认为这一类悲剧最完美的模范,虽然就别的观点说,这剧本远远不及同一大师的其他作品:那就是《克拉维葛》。在一定范围内《汉姆勒特》也同于这一类,不过只能从汉姆勒特对勒厄尔特斯和奥菲莉亚的关系来看。《华伦斯但》也有这一优点;《浮士德》也完全是这一类[的悲剧]。如果仅仅只从玛格利特和她的兄弟两人的遭遇作为主要情节看的话。高乃伊的《齐德》同样也属于这一类,不过齐德本人并没有一个悲剧的下场,而麦克斯max和德克娜thekla之间与玛格利特兄妹类似的关系却有一个悲剧的结局。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52

    我们在前此各节里既已在符合我们的观点的那种普遍性中考察了所有一切的美术文艺,从建筑的美术起,直到悲剧才结束了我们的考察。建筑的目的作为美术上的目的是使意志在它可见性的最低一级别上的客体化明显清晰。意志在这里[还是]显为块然一物顽钝的、无知的、合乎规律的定向挣扎,然而已经就显露了[意志的]自我分裂和斗争,亦即重力和固体性之间的斗争。——最后考察的是悲剧。悲剧,也正是在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使我们在可怕的规模和明确性中看到意志和它自己的分裂。[可是]在这些考察之后,我们又发现还有一种艺术被我们排斥于讨论之外了,并且也不能不排斥于讨论之外,因为我们这个论述系统严密,其中全没有适合这一艺术的地位。这[一艺术]就是音乐。音乐完全孤立于其他一切艺术之外。我们不能把音乐看作世间事物上的任何理念的仿制、副本,然而音乐却是这么伟大和绝妙的艺338术,是这么强烈地影响着人的内心;在人的内心里作为一种绝对普遍的,在明晰程度上甚至还超过直观世界的语言,是这么完整地、这么深刻地为人所领会;——以致我们在音乐中,除了一种“下意识的、人不知道自己在计数的算术练习”外,确实还有别的东西可寻。不过音乐所以吸引莱布尼兹的就是这种“算术练习”;如果只从音乐直接的、外表的意义看,只从音乐的外壳看,莱布尼兹也并没有错。然而音乐如果真的只是这么一点而已,那么音乐给我们的满足必然和我们在得出一个算式的正确答案时所能有的满足一般无二,而不能是我们看到自己本质的深处被表现出来时[所感到]的愉快。因此,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注意的既然是美感的效果,我们就必须承认音乐还有更严肃的更深刻的,和这世界,和我们自己的最内在本质有关的一种意义。就这意义说,音乐虽可化为数量关系,然而数量关系并不就是符号所表出的事物,而只是符号本身。至于音乐对于世界的关系,在某一种意义上说,必需和表现对于所表现的,仿制品对于原物的关系相同,那是我们可以从音乐和其他艺术的类似性推论出来的。一切艺术都有这一特征,并且一切艺术对我们的效果,整个说来也和音乐对我们的效果差不多,后者只是更强烈,更是如响斯应,更有必然性,更无误差的可能而已。此外,音乐对于世界那种复制的关系也必须是一种极为内在的,无限真实的,恰到好处的关系,因为音乐是在演奏的瞬间当时就要被每人所领会的。这里还看得出音乐没有误差的可能性,因为音乐的形式可以还原为完全确定的,用数字表示出来的规则;音乐也决不能摆脱这些规则,摆脱就不再是音乐了。——然而把音乐和世界对比的那一点,就音乐对世界处于仿造或复制关系来说的这一方面依然还隐藏在黑暗中。人们在任何时代都从事过音乐,却未能在这一点上讲出一个道理来;人们既以直接领会为已足,就放弃了抽象地去理解这直接领会自身[是怎么可能的]了。

    当我既把自己的精神完全贯注在音调艺术的印象中之后,也不管这种艺术的形式是如何多种多样,然后再回到反省,回到本书所述的思想路线时,我便已获得了一个启发,可从而理解音乐的内在本质以及音乐对世界的那种[关系,]按类比法必须假定的,反映世界的关系是什么性质。这一启发对于我自己固然是足够了,就我探讨[的目]说,我也满意了;那些在思想上跟我走到这里而赞同我的世界观的人们也很可能同样的明白了这一点。可是要证明这一理解,我认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理解既假定又确定音乐,作为表象[的音乐],和本质上决不可能是表象的东西两者间的关系,又要把音乐看成是一个原本的翻版,而这原本自身又决不能直接作为表象来想象。那么在这一篇,主要是用以考察各种艺术的第三篇的末尾,除了谈谈我自以为满足的,关于美妙的音乐艺术的那种理解之外,我不能再有什么办法。[人们对于]我这见解的赞同或否定,一面必须取决于音乐对每人的影响,一面是必须取决于本书所传达的整个的一个思想对于读者的影响。此外,我认为人们如果要以真正的信心来赞同这里对音乐的意义要作出的说明,那就必须经常以不断的反省思维来倾听音乐的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人们已经很熟悉我所阐述的全部思想才行。

    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化便是(柏拉图的)理念;用个别事物的表现(因为这种表现永远是艺术作品本身)引起[人们]对理念的认识(这只在认识的主体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时才有可能)是所有其他艺术的目的。所以这一切艺术都只是间接地,即凭借理念来把意志客体化了的。我们的世界既然并不是别的什么,而只是理念在杂多性中的显现,以进入个体化原理(对于个体可能的认识的形式)为途径的显现;那么音乐,因为它跳过了理念,也完全是不依赖现象世界的,简直是无视现象世界;在某种意义上说即令这世界全不存在,音乐却还是存在;然而对于其他艺术却不能这样说。音乐乃是全部意志的直接客体化和写照,犹如世界自身,犹如理念之为这种客体化和写照一样;而理念分化为杂多之后的现象便构成个别事物的世界。所以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决不是理念的写照,而是意志自身的写照,[尽管]这理念也是意志的客体性。因此音乐的效果比其他艺术的效果要强烈得多,深入得多;因为其他艺术所说的只是阴影,而音乐所说的却是本质。既然是同一个意志把它自己客体化于理念和音乐中,只是客体化的方式各有不同而已;那么,在音乐和理念之间虽然根本没有直接的相似性,却必然有一种平行的关系,有一种类比的可能性;而理念在杂多性和不完美[状态]中的现象就是这可见的世界。指出这一类比的可能性,作为旁证,可使这一因题材晦涩所以艰难的说明易于理解。

    我在谐音的最低音中,在通奏低音中[好象]又看到了意志客体化的最低级别,看到了无机的自然界,行星的体积。大家知道所有那些高音,既易于流动而消失又较速,都要看作是由基低音的偕振产生的,总是和低音奏出时轻微地相与借鸣的。而谐音的规律就是只许那些由于偕振而真正已和低音自然而然同时出声(低音的谐音)的高音和一个低音合奏。那么,与此类似,人们必须把自然的全部物体和组织看作是从这个行星的体积中逐步发展出来的,而这行星的体积既是全部物体和组织的支点,又是其来源,而这一关系也就是较高的音对通奏低音的关系。——[音的]低度有一极限,超过这一极限就再不能听到什么声音了;而与此相当的就是任何物质如果没有形状和属性就不可觉知了。[所谓物质没有形状和属性,]即是说物质中没有一种不能再加解释的“力”的表现,而理念又是表现在这力中的。更概括他说就是没有物质能够完全没有意志。所以声音作为[听得见的]声音是和一定程度的音高分不开的;物质也是如此和一定程度的意志表现分不开的。——所以在我们看来,在谐音中的通奏低音就等于世界上的无机自然,等于是最粗笨的体积;一切皆基于此,一切都从此中产生发展。——现在更进一步,在低音和主导的,奏出乐调的高音之间是构成谐音的一切补助音,在这一切补助音中我好象看到理念的全部级别,而意志也就是把自己客体化在这些理念中的。[这就是说]较近于低音的音等于[意志客体化的]那些较低级别,等于那些还是无机的,但已是种类杂呈的物体;而那些较高的音,在我看来,就代表植物和动物世界。——音阶上一定的间距和意志客体化的一定级别是平行的,和自然中一定的物种是平行的。对于这种间距的算术上的正确性有距离,或是由于间距偏差或是由于选定的乐调所致,都可比拟于个体和物种典型的距离。至于不纯的杂音并无所谓一定的音差,则可以和两个物种的动物之间或人兽之间的怪胎相比。——所有这些构成谐音的低音和补助音却都缺乏前进中的联贯。只有高音阶的,奏出调儿的音才有这种联贯,也只有这些音在抑扬顿挫和转折急奏中有迅速和轻松的变化;而所有[其他]那些[低音和补助]音则变化缓慢,没有各自存在的联贯。沉低音变化最为滞重,这是最粗笨的物质体块的代表。沉低音的升降都只是大音距的,是几个第三,几个第四,或几个第五音阶的升降而决不一个音升降;即令是一个由双重复谐音组转换了的低音,[也不例外]。这种缓慢的变化也是这低音在物理上本质的东西。在沉低音中而有迅速的急奏或颤音,那是无法想象的。较高的补助音要流动得快些,然而还没有曲调的联贯和有意义的前进;这和动物世界是平行的。所有一切补助音不联贯的音段和法则性的规定则可比拟于整个无理性的世界,从结晶体起到最高级的动物止。这里没有一事物有一种真正联续的意识,——而这意识才能使它的生命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没有一样是经历过一串精神发展的,没有一样是由教养来使自己进于完善的;所有这一切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成不变的,是什么族类便是什么族类,为固定的法则所规定。——最后在曲调中,在高音的,婉啭的,领导着全曲的,在一个思想的不断而充满意义的联贯中从头至尾无拘束地任意前进着的,表出一个整体的主调中,我[好象]看到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看到人的有思虑的生活和努力。只有人,因为他具有理性,才在他实际的和无数可能的[生活]道路上经常瞻前顾后,这样才完成一个有思虑的,从而联贯为一整体的生活过程。与此相应,唯有曲调才从头至尾有一个意义充足的、有目的的联贯。所以曲调是讲述着经思考照明了的意志的故事,而在实际过程中,意志却是映写在它自己一系列的行为中的。但是曲调讲述的还不止此,还讲述着意志最秘密的历史,描绘着每一激动,每一努力,意志的每一活动;描绘着被理性概括于“感触”这一广泛的、消极的概念之下而无法容纳于其抽象[性]中的一切。因此,所以人们也常说音乐是[表达]感触和热情的语言,相当于文字是[表达]理性的语言。怕拉图已把音乐解释为“曲调的变化摹仿着心灵的动态”(《法律论》第七篇);还有亚里士多德也说“节奏和音调虽然只是声音,却和心灵状态相似,这是怎么回事呢?”(《问题》第十九条)。

    人的本质就在于他的意志有所追求,一个追求满足了又重新追求,如此永远不息。是的,人的幸福和顺遂仅仅是从愿望到满足,从满足又到愿望的迅速过渡;因为缺少满足就是痛苦,缺少新的愿望就是空洞的想望、沉闷、无聊。和人的这种本质相应,曲调的本质[也]永远在千百条道路上和主调音分歧,变调,不仅只变到那些谐音的各阶梯,变到第三音阶和任何音调的第五音阶,而是变到任何一个音,变到不调和的第七音阶和那些超量音阶;但是最后总是跟着又回到主调音。在所有这些道路上都是曲调在表出意志的各种复杂努力。不过由于最后重返谐音的一阶梯,尤其是重返主调音的阶梯,曲调也经常表示满足。曲调的发明,在曲调中揭露人类欲求和情感的最深秘密,这是天才的工作;而在这里天才的作用比在任何地方更为明显,远离着一切反省思维和意识着的任何企图,这就可叫作一个灵感。概念在这里,和在艺术中的任何地方一样。是不生发的。作曲家在他的理性所不懂的一种语言中启示着肚界最内在的本质,表现着最深刻的智慧,正如一个受催眠的夜游妇人讲出一些事情,在她醒时对于这些事情一无所知一样。因此,在一个作曲家,比在任何其他一个艺术家,[更可说]人和艺术家是完全分立的,不同的。甚至在说明这一奇妙的艺术时,概念就已表现出它捉襟见时的窘态和局限性。然而我还想继续贯彻我们的类比说明法。——从愿望到满足,从满足到新愿望的迅速过渡既是幸福和顺遂,那么急促的曲调而没有多大的变音便是愉快的;缓慢的,落到逆耳的非谐音而要在许多节怕之后才又回到主调音的曲调则和推迟了的,困难重重的满足相似,是悲伤的。新的意志激动迟迟不来,沉闷,这除了受到阻挠的主调音外不能有其他表现;而这种主调音的效果很快就使人344难于忍受了;与此接近的已是很单调的,无所云谓的那些曲调了。快板跳舞音乐短而紧凑的音句似乎只是在说出易于获得的庸俗幸福;相反的是轻快庄严[调],音句大,音距长,变音的幅度广阔,则标志着一个较巨大的、较高尚的、目标远大的努力;标志着最后达到目标。舒展慢调则是说着一个巨大高尚努力的困难,看不起一切琐屑的幸福。但是小音阶柔调和大音阶刚调的效果又是多么奇妙啊!使人惊异的是一个半音的变换,小第三音阶而不是大第三音阶的出现立刻而不可避免的就把一种焦灼的、苦痛的感触强加于我们,而刚调恰又同样于一瞬间把我们从这痛苦解救出来。舒展慢调在柔调中达成最高痛苦的表示,成为最惊心动魄的如怨如诉。在柔调中的跳舞音乐似乎是标志着人们宁可蔑视的那种琐屑幸福之丧失,似乎是在说着一个卑微的目的经过一些艰难曲折而终于达到。——可能的曲调[变化]无穷无尽,这又和大自然在个人,在[人的]相貌和身世上的变化无穷无尽相当。从一个调过渡到完全另一调,完全中断了和前面的联系,这就好比死亡。不过这一比喻只是就死亡告终的是个体说的;至于在这一个体中显现过的意志又显现于另一个体中,那是不死的;不过后一个体的意识与前一个体的意识则无任何联系[,相当于曲调的中断]。

    可是在指出上面所有这些类比的可能性时,决不可忘记音乐对于这些类似性并无直接的而只有间接的关系,因为音乐决不是表现着现象,而只是表现一切现象的内在本质,一切现象的自在本身,只是表现着意志本身。因此音乐不是表示这个或那个个别的、一定的欢乐,这个或那个抑郁、痛苦、惊怖、快乐、高兴,或心神的宁静,而是表示欢愉、抑郁、痛苦、惊怖、快乐、高兴、心神宁静等自身;在某种程度内可以说是抽象地、一般地表示这些[情感]的本质上的东西,不带任何掺杂物,所以也不表示导致这些[情感]的动机。然而在这一抽出的精华中,我们还是充分地领会到这些情感。由于这个道理,所以我们的想象力是这么容易被音乐所激起。[想象力既被激起,]就企图形成那个完全是直接对我们说话的,看不见而却是那么生动地活跃着的心灵世界,还要赋以骨和肉;也就是用一个类似的例子来体现这心灵世界。这就是用字句歌唱的渊源,最后也是歌剧的渊源。——因此歌剧中的唱词决不可离开这一从属的地位而使自己变成首要事项,使音乐成为只是表示唱同的手段。这是大错,也是严重的本末倒置。原来音乐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只是表出生活和生活过程的精华,而不是表出生活及其过程自身;所以生活和生活过程上的一些区别并不是每次都影响生活及其过程的精华。正是这种专属于音乐的普遍性,在最精确的规定之下,才赋予音乐以高度的价值,而音乐所以有这种价值乃是因为音乐可以作为医治我们痛苦的万应仙丹。所以,如果音乐过于迁就唱词,过于按实际过程去塑形,那么音乐就是勉强要说一种不属于它自己的语言了。没有人比罗新艺还更能够保持自己的纯洁而不为这种缺点所沾染的了;所以他的音乐是那么清晰地、纯洁他说着音乐自己的语言,以致根本无需唱词,单是由乐器奏出也有其充分的效果。

    根据这一切,我们可以把这显现着的世界或大自然和音乐看作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现,所以这同一事物自身就是这两种表现得加以类比的唯一中介,而为了体会这一类比就必须认识这一中介。准此,音乐如果作为世界的表现看,那是普遍程度最高的语言,甚至可说这种语言之于概念的普遍性大致等于概念之于个别事物。[音乐]这种语言的普遍性却又决不是抽象作用那种空洞的普遍性,而完全是另一种普遍性,而是和彻底的、明晰的规定相联系的。在这一点上,音乐和几何图形,和数目相似,即是说这些图形和数目是经验上一切可能的客体的普遍形式,可以先验地应用于这一切客体,然而又不是抽象的,而是直观地、彻底地被346 规定的。意志一切可能的奋起、激动和表现,人的内心中所有那些过程,被理性一概置之于“感触”这一广泛而消极的概念之下[的这些东西]都要由无穷多的,可能的曲调来表现,但总是只在形式的普遍性中表现出来,没有内容;总是只按自在[的本体]而不按现象来表现,好比是现象的最内在的灵魂而不具肉体。还有一点也可以从音乐对一切事物的真正本质而有的这一内在关系来说明,即是说如果把相应的音乐配合到任何一种景况、行为、过程、环境上去,那么音乐就好象是为我们揭露了这一切景况、行为等等的最深奥的意义;音乐出现为所有这些东西的明晰而正确的注解。同样,谁要是把精神完全贯注在交响乐的印象上,他就好象已看到人生和世界上一切可能的过程都演出在自己的面前;然而,如果他反省一下,却又指不出那些声音的演奏和浮现于他面前的事物之间有任何相似之处。原来音乐,如前已说过,在这一点上和所有其他的艺术都不同。音乐不是现象的,或正确一些说,不是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性的写照,而直接是意志自身的写照。所以对世界上一切形而下的来说,音乐表现着那形而上的;对一切现象来说,音乐表现着自在之物。准此,人们既可以把这世界叫作形体化了的音乐,也可以叫作形体化了的意志。因此,从这里还可以说明为什么音乐能使实际生活和这世界的每一场面,每一景况的出现立即具有提高了的意义,并且,音乐的曲调和当前现象的内在精神愈吻合,就愈是这样。人们所以能够使一首诗配上音乐而成为歌词,或使一个直观的表演配上音乐而成为哑剧,或使两者配上音乐而成为歌剧,都是基于这一点。人生中这种个别的情景虽可被以音乐的这种普遍语言,却决不是以彻底的必然性和音乐联在一起的,也不是一定相符合的;不,这些个别情景对于音乐的关系,只是任意的例子对于一般概念的关系。个别情景在现实的规定性中所表出的即音乐在单纯形式的普遍性中所表出的。这是因为曲调在一定范围内,也和一般的概念一样,是现实的一种抽象。这现实,也就是个别事物的世界,既为概念的普遍性,同样也为曲调的普遍性提供直观的、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提供个别的情况。但是在一定观点上这两种普遍性是相互对立的,因为概念只含有刚从直观抽象得来的形式,好比含有从事物上剥下来的外壳似的,所以完全是真正的抽象;而音乐则相反,音乐拿出来的是最内在的、先于一切形态的内核或事物的核心。这种关系如果用经院哲学的语言来表示倒很恰当。人们说概念是“后于事物的普遍性”,音乐却提供“前于事物的普遍性”,而现实则提供“事物中的普遍性”。谱出某一诗篇的曲子,它的普遍意味又可以在同等程度上和其他也是这样任意选择的,该诗篇所表出的普遍性的任何一特例相符合;所以同一乐谱可以配合许多诗章,所以又能有利用流行曲子随意撰词的小型舞台剧。不过在一个乐谱和一个直观的表出之间所以根本有互相关联的可能,如前已说过,那是由于两者都只是同一世界的内在本质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表现。如果在个别场合真有这样一种关系存在,而作曲家又懂得[如何]以音乐的普遍语言说出意志的激动,亦即构成任何一件事的那一内核,那么歌词的曲谱,歌剧的音乐就会富有表现力。不过由作曲家在上述两者之间所发现的类似性必须是由于直接认识到世界的本质而来的,必须是他理性所不意识的,且不得是意识着的有意的,通过概念的间接摹仿;否则音乐所表出的就不是内在的本质,不是意志自身,而只是不充分地摹仿着意志的现象而已。一切真正摹仿性的音乐就是这样做的,例如海顿的《四季》,以及他那些作品里许多直接摹仿直观世界现象的地方;还有一切描写战争的作曲也是这样的。这些东西整个儿都要不得。

    一切音乐这种不可言说的感人之深,使音乐象一个这么亲切习见的,而又永久遥远的乐园一样掠过我们面前,使音乐这么容易充分领会而又这么难以解释,这都由于音乐把我们最内在的本质所有一切的动态都反映出来了,然而却又完全不着实际而远离实际所有的痛苦。同样,把可笑的[东西]完全排除在音乐的直属范围以外的,是音乐本身上的严肃性;这是从音乐的客体不是表象这一事实来说明的。唯有在表象中误认假象,滑稽可笑才可能,但音乐的客体直接是意志,而意志,作为一切一切之所系,在本质上就是最严肃的东西。——音乐的语言是如何内容丰富,意义充沛,即令是重奏符号以及“重头再奏”也可以证实。如果是在用文字写的作品中,这样的重复会令人难以忍受,而在音乐的语言中却反而是很恰当,使人舒适;因为要完全领会[这些内容和意义],人们就有听两遍的必要。

    如果我在阐明音乐这一整个讨论中努力要弄清楚的是音乐[如何]用一种最普遍的语言,用一种特有的材料——单是一些声音——而能以最大的明确性和真实性说出世界的内在本质,世界自在的本身——这就是我们按其最明晰的表出在意志这一概念之下来思维的东西——,如果再进一步按照我的见解和努力的方向说,哲学[的任务]并不是别的、而是在一些很普遍的概念中全面而正确地复述和表出世界的本质,——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概念中才能对那全部的本质有一个随时足够的、可以应用的概览——;那么,谁要是跟上了我而把握了我的思想方式,他就会觉得我在下面要说的并不很矛盾。我要说的是:假定[我们]对于音乐所作的充分正确的、完备的、深入细节的说明成功了,即是说把音乐所表示的又在概念中予以一个详尽的复述成功了,那么,这同时也就会是在概念中充分地复述和说明了这世界,或是和这种说明完全同一意义,也就会是真正的哲学。并且我们立即就可以在我们对于音乐的看法较高的那种意味中逢场作戏地用下面这句话来仿效前文所引莱布尼兹的那句名言——他在较低观点上这样说也完全是对的——:“音乐是人们在形而上学中不自觉的练习,在练习中本人不知道自己是在搞哲学”。原来拉丁语的scire,亦即“知”,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已安顿到抽象概念中去了”[的意味]。但是再进一步说,由于莱布尼兹那句话的真理已得到多方的证实,音乐,丢开它美感的或内在的意义而只是从外表,完全从经验方面来看,就不是别的而是直接地,在具体中掌握较大数量及复杂的数量关系的手段,否则我们就只能间接地,以概念中的理解来认识这些数量和数量关系。既然如此,那么,我们现在就能够由于综合[上述]关于音乐的两种极不相同却又都正确的意见,而想到一种数理哲学的可能性。毕达戈拉斯和中国人在《易经》中的数理哲学就是这一套。于是我们就可按这一意义来解释毕达戈拉斯派的那句名言,也就是塞克司都斯·恩披瑞古斯(《反对数学家论》第七篇)所引的一句话:“一切事物都可和数相配”。如果我们在最后把这一见解应用到我们在上面对谐音和乐调所作的解释上去,那么我们就将发现单纯的道德哲学而没有对大自然的说明——如苏格拉底所倡导的——完全可以比拟于有乐调而没有谐音——如卢梭独自一人所想的那样——。与此相反,单纯的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如果没有伦理学也就相当于单纯的有谐音却没有乐调。——在这一附带的考察之后,请容许我还加上几点和音乐与现象世界两者间的类比有关的看法。在前一篇里我门已发现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即人,并不能单独地、割裂地出现,而是以低于它的级别为前提的,而这些较低级别又总是以更低的级别为前提的。同样,音乐也和这世界一样,直接把意志客体化了,也只在完整的谐音中音乐才是圆满的。乐调的领导高音要发生完整的印象,就需要所有其他音的伴奏,直到最低沉的低音,而这种低音[又]要作为一切音的源泉看。乐调本身是作为一个组成部分而搀入谐音的,犹如谐音也搀入乐调一样。既然只有这样,只有在诸音俱备的整体中,音乐才表现它预定要表现的东西;那么,那唯一而超时间的意志也只在一切级别完整的统一中才能有其全部的客体 化,而这些级别就在无数程度上以逐级有加的明晰性揭示着意志的本质。——很可注意的还有下面这种类似性。我们在前一篇中已经看到所有一切意志现象,就促成目的论的那些物种说,都是互相适应的。尽管如此,在那些作为个体的现象之间,仍然有着不可消除的矛盾存在。这种矛盾在现象的一切级别上都可看到。这就把世界变成了同一个意志所有的现象之间无休止的战场,而意志和它自己的内在矛盾也就由此显露出来了。甚至于这一点,在音乐里也有与此相当的地方。即是说完全纯粹谐和的声音系统不但在物理上不可能,并且是在算术上就已经不可能了。各音所由表现的那些数自身就含有不能化除的无理数。任何音阶,即使要计算出来也不可得。在一音阶中每第五音和基音的关系等于2对3,每大音阶第三音和基音的关系等于4对5,每小音阶第三音和基音的关系等于5对6,如此等等。这是因为如果这些音和基音对准了,则这些音相互之间就再也对不准了;例如第五音对于第三音必须是小音阶第三音等等,因为音阶上的音要比作一个演员,时而要扮演这一角,时而要扮演那一角。因此,完全准确的音乐就是要设想也不可能,更不要说制成乐谱了。由于这一缘故,任何可能的音乐都和绝对的纯洁性有距离,而只能把不谐音分配到一切音上,也就是以离开音差的纯洁性的变音来掩藏它本质上存在着的不谐音。关于这些,人们可参阅席拉特尼的《声学》第三十节和他的《音响学概论》第12页。

    我还可以就音乐被体会的方式再谈几点,譬如说音乐仅仅只在时间中,通过时间,完全除开了空间,也没有因果知识的干扰,亦即没有悟性干扰而被体会的;因为这些音作为效果说,无需我们象在直观中一样要追溯其原因就已产生了美感的印象。——然而我不想再把这一讨论延长下去,因为我在这第三篇里对于有些问题也许已经是过于详尽了,或是过于把自己纠缠在个别事物上了。可是我的目的使我不能不这样做。人们也更不会责备我这样做,如果他在具体地想到艺术不常为人充分认识到的重要性和高度的价值时,是在推敲着[下面这一观点]:如果按照我们的见解,这整个可见的世界就只是意志的客体化,只是意志的一面镜子,是在随伴着意志以达到它的自我认识;并且如我们不久就会看到的,也是在随伴着意志以达到解脱的可能性;同时,又如果作为表象的这世界,要是人们把它和欲求分开,孤立地加以考察,仅仅只让它来占领[全部]意识,就是人生中最令人愉快和唯一纯洁无罪的一面;——那么,我们都要把艺术看作这一切东西的上升、加强和更完美的发展;因为艺术所完成的在本质上也就是这可见的世界自身所完成的,不过更集中、更完备、而具有预定的目的和深刻的用心罢了。因此,在不折不扣的意义上说,艺术可以称为人生的花朵。如果作为表象的整个世界只是意志的可见性,那么,艺术就是这种可见性的明朗化,是更纯洁地显出事物,使事物更便于概览的照相机;是《汉姆勒特》[一剧中]的戏中戏,舞台上的舞台。

    从一切美得来的享受,艺术所提供的安慰,使艺术家忘怀人生劳苦的那种热情——使天才不同于别人的这一优点,对于天才随意识明了的程度而相应加强了的痛苦,对于他在一个异己的世代中遭遇到的寂寞孤独是唯一的补偿——,这一切,如下文就会给我们指出的,都是由于生命的自在本身,意志,生存自身就是不息的痛苦,一面可哀,一面又可怕,然而,如果这一切只是作为表象,在纯粹直观之下或是由艺术复制出来,脱离了痛苦,则又给我们演出一出富有意味的戏剧。世界的这一面,可以纯粹地认识的一面,以及这一面在任何一种艺术中的复制,乃是艺术家本分内的园地。观看意志客体化这幕戏剧的演出把艺术家吸引住了,他逗留在这演出之前不知疲倦地观察这个演出,不知疲劳地以艺术反映这个演出。同时他还负担这个剧本演出的工本费,即是说他自己就是那把自己客体化而常住于苦难中的意志。对于世界的本质那种纯粹的、真正的、深刻的认识,在他看来,现在已成为目的自身了:他停留在这认识上不前进了。因此,这认识对于他,不象在下一篇里,在那些已达到清心寡欲[境界]的圣者们那里所看到的一样,不是意志的清静剂,不是把他永远解脱了,而只是在某些瞬间把他从生活中解脱一会儿。所以这认识不是使他能够脱离生命的道路,而只是生命中一时的安慰,直到他那由于欣赏而加强了的精力已疲于这出戏又回到严肃为止。人们可以把拉菲尔画的《神圣的栖利亚》看作这一转变的象征。那么,让我们在下一篇里也转向严肃吧。

    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在达成自我认识时,生命意志的肯定和否定在认识一经出现时,情欲就引退。 ——昂克敌·杜伯隆:《邬布涅伽研究》第二卷第216页

    我们这考察的最后部分,一开始就可宣称为最严肃的一部分;因为这部分所涉及的是人的行为,是和每人直接有关的题材,没有人能够对之漠不关心或无所可否。并且把其他一切问题都联系到这个题材上来,也是如此的符合人的本性,以致人们在任何一个有联贯性的哲学探讨中,至少是在他对此感到兴趣时,总要把其中有关行为的这一部分看作整个内容的总结论。因此,人们对于其他的部分或许还不太认真,对于这一部分他却要予以严肃的注意。——如果就上面指出的情况而用通俗的话来说,人们也许要将我们这考察现在就要往下继续的部分称为实践的哲学,而把前此处理过的[其他]部分与此对立而叫做理论的哲学。

    不过在我的意见看来,我认为一切哲学一概都是理论的;因为哲学,不管当前讨论的是一个什么题材,本质上总要采取纯观察的态度,要以这种态度来探讨而不是写格言戒律。与此相反,要求哲学成为实践的性质,要求哲学指导行为,改变气质,那都是陈旧的要求,在有了更成熟的见解时,这种要求终久是该撤销的。因为在这里,在这人生有无价值,是得救或是沉沦的关头,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哲学的僵硬概念,而是人自己最内在的本质;即柏拉图所说的神明,指导着人但不曾选定人,而是人自己所选定的“神明”;又即康德所说的“悟知性格”。德性和天才一样,都不是可以教得会的。概念对于德性是不生发的,只能作工具用;概念对于艺术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如果期待我们的那些道德制度和伦理学来唤起有美德的人,高尚的人和圣者,或是期待我们的各种美学来唤起诗人、雕刻家和音乐家,那我们就太傻了。

    无论在什么地方,哲学除了解释和说明现成的事物,除了把世界的本质,在具体中的,亦即作为感知而为人人所体会的世界之本质纳入理性的明确而抽象的认识以外,不能再有什么作为。不过哲学这样做是从一切可能的方面,从一切观点出发的。犹如我们在前三篇里曾企图在哲学专有的普遍性中从另外一些观点来完成任务一样,本篇也要以同样的方式来考察人的行为。人世间的这一方面,如我前已指出的,很可以说不仅在主观的判断上,而且也是在客观的判断上,都要被认为是世间一切方面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进行考察时,我将完全忠于我们前此的考察方式,以前此提出的[论点] 作为我们依据的前提;并且,实际上我只是把构成本书整个内容的那个思想,和前此在所有其他的题材上所做过的一样,现在又以同样的方式在人的行为上引伸出来,而以此尽到我最后的力之所及,尽可能为这一思想作出一个完整的传达。

    前面提出的观点和这里宣布过的讨论方式,已明白指出人们在这一伦理篇里不得期待什么行为规范,什么义务论。这里更不会提出一个普遍的道德原则,把它当作产生一切美德的万应验方。我也不会谈什么无条件的应然,因为这在附录中已说过,是包含着矛盾的;也不谈什么给自由立法,这同样也是包含矛盾的。我们根本就不会谈什么应当,因为人们只是对孩子们和初开化的民族才说这些,而不对已经吸收了文明成熟时代全部教养的人们说这些。这显然是伸手便可碰到的矛盾,既说意志是自由的又要为意志立法,说意志应该按法则而欲求:“应该欲求呀!”这就[等于]木头的铁!可是根据我们整个的看法,意志不但是自由的,而且甚至是万能的。从意志出来的不仅是它的行为,而且还有它的世界;它是怎样的,它的行为就显为怎样的,它的世界就显为怎样的。两者都是它的自我认识而不是别的。它既规定自己,又正是以此而规定这两者;因为在它以外再也没有什么了,而这两者也就是它自己。只有这样,意志才真正是自主自决的。从任何其他看法来说,它都是被决定的。我们在哲学上的努力所能做的只是解释和说明人的行为以及一些那么不同而又相反的最高规范。行为也就是这些规范活生生的表现。[我们]是按人的行为和这些规范最内在的本质和内蕴,是同我们前此的考察联系起来,并且恰是同我们以往致力于解释这世界的其他现象时,把这些现象最内在的本质纳入明确而抽象的认识一样[来说明的]。这时我们的哲学仍同在前此的整个考察中一样,要主张那同一个内在性。和康德的伟大学说相反,我们的哲学将不利用现象的形式,以根据律为其普遍表现的形式,作为跳高的撑竿,用以飞越唯一能以意义赋予这些形式的现象而在空洞臆说的无边领土上着陆。倒是这可以认识的真实世界,在我们之中和我们亦在其中的世界,将继续是我们考察的材料,同时也是我们考察所能及的领域。这世界的内容是如此的丰富,即令是人类精神在可能范围内作了最深入的探讨、也不能穷尽[其所有]。因为这真实的,可认识的世界象在前此的考察中一样,在我们的伦理考察方面也决不会使我们缺少材料和真实性;所以我们无须求助于一些内容空洞只有否定意味的概念,没有必要高耸着眉头说什么绝对、无限、超感性,以及如此之类还多着的纯粹否定(喻利安卢斯在《演讲集》第五篇里说:“除了否定的词汇联系着晦涩的表象之外,什么也不是。”),——不这样而简短些说“云端里的空中楼阁”也是一样——,然后使我们自己相信这就真是说了些什么[有意义的东西]了。其实再没有比这样做更不必要的了,我们无须把这种盖上盖儿的空碗碟送到桌上来。——最后我们将和以往一样,不讲历史上的故事,不把这种故事当哲学;因为照我们的意见看来,一个人如果认为我们能够以某种方式从历史来体会世界的本质,那么,尽管掩饰得再巧妙些,这个人离开以哲学来认识世界还有夭远的路程。不过在一个人对世界本质自身的看法中只要冒出变易,变成,将变这些概念,只要某种先或后[在这儿]有着最小限度的一点儿意义,从而或是明显地或是隐藏地将找到,已找到世界的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外加这两点之间的过程;甚至这位治哲学的个人还在这过程中看到他自己的所在;那么,这就是上述那种历史地把握世界本质的搞法。这样以历史治哲学,在大多数场合都要提出一种宇宙发生说,并且是种类繁多的发生说;否则就要提出一种发散系统说或人类始祖谪降人间说;或者是在这种路线上总是屡试无效而陷入窘境,最后逼上一条路,一反前说而从黑暗,从不明的原因,太始的原因,不成原因的原因和如此之类,还多着的一些废话里提出什么永恒变易说,永恒孳生说,永恒的[由隐]趋显说。可是整个的永恒,也就是直到当前一瞬无穷无尽的时间,既已过去,那么一切要变的、能变的也必然都已变就了。人们很可以用一句最简短的活一举而推翻所有这些说法:因为所有这样的历史哲学尽管神气十足,都好象是康德从未到人间来过似的,仍然把时间看作自在之物的一种规定,因而仍停留在康德所谓的现象上,和自在之物相对立的现象之上,停留在柏拉图所谓永不常住的变易上,和永不变易的存在相对立的变易上;最后也可说是停留在印度教所谓的摩耶之幕上。这些正就是落在根据律掌心里的认识。从这种认识出发,人们永远也到不了事物的内在本质,而只是无穷尽地追逐着现象,只是无终止,无目标地在盲动,好比是踏着轮圈儿表演的小松鼠一样,直至最后[养鼠] 人有些厌倦了,在或上或下的任意一点把轮圈儿停住,然后强求观众们对此表示敬意。[其实] 在纯哲学上考察世界的方式,也就是教我们认识世界的本质从而使我们超然于现象的考察方式,正就是不问世界的何来,何去,为什么而是无论在何时何地只问世界是什么的考察方式。这就是说这个考察方式不是从任何一种关系出发的,不是把事物当作生长衰化看的考察方式。一句话,这不是从根据律四种形态的任何一形态来考察事物的方式;相反,却恰好是以排除整个这一套遵守根据律的考察方式之后还余留下来的,在一切关系中显现而自身却不隶属于这些关系,常自恒同的世界本质,世界的理念为对象的方式。从这种认识出发的有艺术:和艺术一样,还有哲学。是的,在本篇我们即将看到从这种认识出发的还有那么一种内心情愫,唯一导向真正神圣性,导向超脱世界的内心情愫。

    我们希望前三篇已导致了这样一个明晰而确切的认识,即是说在作为表象的世界中已为意志举起了一面反映它的镜子,意志在这面镜子中得以愈益明晰和完整的程度认识到它自己。明晰和完整程度最高的就是人,不过人的本质要由他行为的有联贯性的系列才能获得完全的表现,行为上自身意识的联贯才使那让人常在抽象中概观全局的理性有可能。

    纯粹就其自身来看的意志是没有认识的,只是不能遏止的盲目冲动。我们在无机自然界,在植物繁生的自然界,在这两种自然界的规律中,以及在我们[人] 自己生命成长发育的那些部分中所看到的意志现象都是这种冲动。这意志从后加的、为它服务而开展的表象世界才得以认识它的欲求,认识它所要的是什么;还认识这所要的并不是别的而就是这世界,就是如此存在着的生命。因此,我们曾把这显现着的世界称为反映世界的镜子,称为意志的客体性。并且意志所要的既然总是生命,又正因为生命不是别的而只是这欲求在表象上的体现;那么,如果我们不直截了当说意志而说生命意志,两者就是一回事了,只是名词加上同义的定语的用辞法罢了。

    意志既然是自在之物,是这世界内在的涵蕴和本质的东西;而生命,这可见的世界,现象,又都只是反映意志的镜子;那么现象就会不可分离地随伴意志,如影不离形;并且是哪儿有意志,哪儿就会有生命,有世界。所以就生命意志来说,它确是拿稳了生命的;只要我们充满了生命意志,就无须为我们的生存而担心,即令在看到死亡的时候,也应如此。我们固然看到个体有生灭,但个体只是现象,只是对局限于根据律和个体化原理中的认识而存在着的。对于这种认识说,个体诚然是把它的生命当作礼物一样接收过来的,它从“无”中产生,然后又为这礼物由于死亡而丧失感到痛苦并复归于“无”。但是我们正要从哲学,也就是从生命的理念来考察生命;而这样来考察,我们在任何方面就都会看到凡是生和死所能触及的既不是意志,不是一切现象中的那自在之物,也不是“认识”的主体,不是那一切现象的旁观者。诞生和死亡既属于意志显出的现象,当然也是属于生命的。生命,基本上就得在个体中表出,而这些个体是作为飘忽的,在时间形式中出现之物的现象而生而灭的。这在时间形式中出现之物自身不知有时间,但又恰好是从这一方式呈现以使其固有本质客体化的。诞生和死亡同等地都属于生命,并且是互为条件而保持平衡的。如果人们喜欢换一个说法,也可说诞生和死亡都是作为整个生命现象的两极而保持平衡的。一切神话中最富于智慧的印度神话是这样表示这一思想的:神话恰好在给象征着破坏和死亡之神(好比三个连环神孽中还有罪孽最深,最卑微的婆罗摩象征着生育和发生,而毗湿毗则象征保育一样),我说恰好是给僖华戴上骷髅头项链的同时,又复给以棱迦这一生殖的象征一同作为这个神的特征。所以这里的生殖就是作为死亡的对销而出现的;这就意味着生育和死亡是根本的对应物,双方互相对消,互相抵偿。促使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恰好也是这样来雕饰那些名贵棺椁的也完全是这同一心情。现在我们还看得到棺椁上雕饰着宴会、舞蹈、新婚、狩猎、斗兽、醇酒妇人的欢会等,都无非是描写着强有力的生命冲动。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不仅在这种寻欢作乐的场面中为我们演出这种生命的冲动,甚至还可见之于集体宣淫,直到那些长着羊足的森林神和母羊性交的场面中。这里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目的是以最强调的方式在被哀悼的个体死亡中指出自然界不死的生命;并且虽然没有抽象的认识,还是借此暗示了整个自然既是生命意志的显现,又是生命意志的内涵。这一显现的形式就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由是而有个体化。个体必然有生有灭,这是和“个体化”而俱来的。在生命意志的显现中,个体就好比只是个别的样品或标本。生命意志不是生灭所得触及的,正如整个自然不因个体的死亡而有所损失是一样的。这是因为大自然所关心的不是个体而仅仅只是物种的族类。对于种族的保存,大自然却十分认真,不惜以绝大超额数量的种子和繁殖冲动的巨大力量为之照顾。与此相反,无穷的时间,无边的空间以及时间空间中无数可能的个体既然都是大自然管辖下的王国,那么个体对于大自然就没有什么价值了,也不可能有什么价值。因此大自然也总是准备着让个体凋谢死亡。据此,个体就不仅是在千百种方式上由于极微小的偶然契机而冒着死亡的危险,而是从原始以来压根儿就注定要死亡的;并且是从个体既已为种族的保存尽了力的那一瞬起,大自然就在亲自把死亡迎面送给个体。由于这一点,大自然本身就很率直地透露了这一重大的真理:只有理念而不是个体才真正有真实性;即是说只有理念才是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于是,人既然是大自然本身,又在大自然最高度的自我意识中,而大自然又只是客体化了的生命意志;那么,一个人要是理解了这一观点并且守住这一观点,他诚然可以由于回顾大自然不死的生命,回顾他自己就是这自然而有理由为他[自己]的和他朋友的死获得安慰。因此,挂上棱迦的僖华就应该这样来理解,那些古代的棺椁也应该这样来理解。那些古代棺椁似乎是以它们那些灼热的生命情景在高声对伤感的参观者说:“大自然是哀怨不能入的。”

    至于所以要把生殖和死亡看作是属于生命的东西,看作意志的这一现象的本质上的东西,也是由于这两者在我们看来都只是其他一切生命所由构成的[一件事]的加强表现。这[件事]始终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形式恒存之下的物质变换,这就正是种族永生之下的个体生灭。[身体上] 经常的营养和再生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于生殖,经常的排泄也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于死亡。前者从植物身上来看最是简单明了。植物始终只是同一种冲动的不断重复,只是它那最简单的纤维的不断重复,而这些纤维又自行组合为枝与叶。它是一些雷同而互相支持的植物[质] 的一个有系统的聚合体,而这些植物[质]的继续再生也是它们唯一的冲动。植物借助于形态变化的阶梯逐渐上升到这一冲动更充分的满足,最后则达到花和果,它的生存和挣扎的总结果。在这总结果中,植物经由一条捷径达到了它唯一的目标,在一反掌之间千百倍地完成了它前此殊积寸累所寻求的[目的]:这植物自身的再孳生。植物结出果实的勾当对于它自身再掌生的关系就等于铅字对印刷的关系。在动物显然也是同样一回事。吸收营养的过程就是一种不断的孳生,孳生过程也就是一种更高意味的营养;而性的快感就是生命感一种更高意味的快适。另一方面,排泄或不断抛弃物质和随呼吸而外吐物质也就是和生殖相对称的,更高意味的死亡。我们在这种情况之下既然总是以保有身体的形式为已足,并不为抛弃了的物质而悲伤;那么,当这种同样的情况,天天,时时分别在排泄时所发生的情况,又在更高的意味上毫无例外地出现于死亡中的时候,我们就应该采取和上面同样的态度。对于前一情况我们既然漠不关心,那么对于这后一情况我们也不应该战栗退缩。从这一观点出发,一个人要求延长自己的个体也是不对头的。自己的个体由其他个体来替代,就等于构成自身的物质不断由新的物质来代替。把尸体用香料油胶浸透也同样是傻瓜,这正象是把自己的排泄物密封珍藏起来一样。至于束缚在个人肉体上的个人意识[也]是每天被睡眠完全中断了的。酣眠每每可以毫无痕迹地转为死亡,譬如在沉睡中冻毙就是这样的[情况]。沉睡正在继续的当时是和死没有分别的;分别只是就将来说的,即只是就醒后的方面说的。死是一种睡眠,在这种睡眠中个体性是被忘记了的;其他一切都要再醒,或者还不如说根本就是醒着的。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清楚:意志显现为现象的形式,亦即生命或实在的形式,真正说起来只是现在,而不是未来,也不是过去。过去和未来都只在概念中有之;在认识服从根据律的时候,过去和未来也只在认识的联带关系中有之。没有一个人曾是在过去中生活的,也决不会有一个人将是在未来中生活的;唯有现在是一切生命、生活的形式,不过也是生命稳有的占有物,决不能被剥364夺的。[有生命、就有现在。]现在[这形式]和它的内容一起,是常在的,双方都站得稳,并无动摇,犹如彩虹在瀑布上一样。这是因为生命为意志所稳有,所确保,而现在则为生命所稳有,所确保。诚然,如果我们回想已经过去了的几十个世纪,回想在这些世纪中生活过的亿万人们,我们就会问这些人又是什么呢?他们已变成了什么呢?——不过我们对于这些问题只能回忆我们自己过去的生活,只能在想象中生动地重温那些情景,然后再问:这一切是什么呢?我们过去的生命变成了什么呢?——和这一样,那亿万人的生命也是如此。难道我们应该认为这种过去,由于死亡已给贴上了封条就获得了一种新的生存吗?我们自己的过去,即令是最近的过去,即令是昨天,已经就只是想象的虚空幻梦;那些亿万人的过去当然也是同样的东西。过去的是什么?现在的又是什么?——是意志,而生命就是反映意志的镜子;是不带意志的认识,而认识又在这面镜子里清晰地看到意志。谁要是还没有认识到或不想认识这一点,他在问过已往若干世代的命运之后,必然还要加问:为什么恰好他,这个提问的人,有着这样的幸运占有这宝贵的、飘忽的、唯一实在的现在呢?当那好几百代的人们,那些世代所有的英雄们和哲人们都在这过去的黑夜里湮沉,从而化为乌有的时候;可是他,他那渺小的我为什么又实际地还在着呢?——或者更简短些,当然也更奇特些,还可以这样问:为什么这个现在,他的现在,却恰好现在还在着而不是也早就过去了呢?——当这提问的人问得如此奇特时,他是把他的生存和他的时间作为互不依存的来看,是把他的生存看作是投入在他时间中的。实际上他是假定了两个现在,一个属于客体,一个属于主体,而又对两个“现在”合到一起的幸遇感到惊奇。事实上却只有(如在论根据律那篇论文中已指出的那样)以时间为形式的客体和不以根据律的任何一形态为形式的主体[两者]的接触点才构成现在。但是就意志已变为表象说,则一切客体便是意志,而主体又是客体的对应物;可是真实的客体既只在现在中有之,过去和未来只含有概念和幻象,所以现在使是意志现象的基本形式,是和意志现象分不开的。唯有现在是常在而屹立不动的。在经验的体会中比所有一切还要飘忽的现在,一到别开了直观经验的形式的形上眼光之下就现为唯一的恒存之物,现为经院学派的常住现在。它的内容的来源和负荷者便是生命意志或自在之物,——而这些又是我们自己。凡是在既已过去或尚待出现之际不断生灭着的东西都是借现象的,使生灭有可能的形式而属于这种现象。那么人们就想到:“过去的是什么?过去的就是现在的。——将来的是什么?——将来的就是过去的”。人们说这些话的意味是严肃的,不是当作比喻而是就事论事来理解的。这是因为生命是意志所稳有的,现在又是生命所稳有的。所以任何人又可说:“一次以至无数次,我始终是现在[这东西]的主人翁,它将和我的影子一样永远伴随着我;因此我不惊疑它究竟从何而来,何以它恰好又在现在。”——我可以把时间比作一个永远转动着的圆圈:那不断下沉的半边好比是过去,不断上升的半边好比是将来,而[正]上面那不可分割的一点,亦即[水平]切线和圆周接触之处就好比是无广延的现在。切线不随着[圆圈] 转动,现在也不转动。现在是以时间为形式的客体和主体的接触点。主体没有任何形式,因为它不属于可认识的一类,而是一切[事物] 得以被认识的条件。又可说:时间好比是不可阻遏的川流,而现在却好比是水流遇之而分的礁石,但水流不能挟之一同前进。意志作为自在之物,它不服从根据律也不弱于认识的主体;而认识的主体在某种观点下最后还是意志自身或其表出。并且,和生命、意志自己的这一显现,是意志所稳有的一样,现在,生命的这唯一形式,也是意志所稳有的。因此,我们既无须探讨生前的过去,也无须探讨死后的将来。更应该作的倒是我们要把现在当作意志在其中显现的唯一形式来认识。现在不会从意志那里溜掉,不过意志当然也不会从现在那里溜掉。因此,要是如此这般的生命就满足了一个人,要是这个人在任何场合都肯定生命,他也就可以有信心把生命看作是无穷无尽的而把死亡的恐惧当作一种幻觉驱逐掉。这种幻觉把不适当的恐惧加于他,使他觉得他可终于要失去这现在,为他事先映现出一种其中并无“现在”的时间。在时间方面是这种幻觉,在空间方面又有另一种幻觉。人们由于这另一幻觉便在自己的想象中把自己正在地球上占据着的那一处当作上面,而所有其余的他处则看作下面。与此相同,人们都把现在紧扣在自己的个体性上,认为一切现在都是随个体性的消灭而消灭的,好象过去和将来都没有现在似的。可是[事实上] 在地球上到处都是上面,与此相同,现在也是一切生命的形式。为了死亡将剥夺我们的现在而怕死,并没有比人们以为他幸而是向上直立在圆圆的地球上,却怕从地球上滑跌下去更聪明些。现在这形式对于意志的客体化是本质上必需的。作为无广延的点,现在切断着向两端无限[延伸]的时间而屹立不动,好象永远继续是中午没有晚风生凉的黄昏一样:好比太阳本身不停地燃烧,只在人们看起来才象是沉入黑夜的怀抱中去了一样。所以,当人们把死亡看作自己的毁灭而恐惧时,那就不是别的,而是等于人们在想象太阳会在晚边哭诉道:“我糟了,我将沉沦于永久的黑夜了!”再说,反过来谁要是被迫于生活的重负,谁要是虽然也很想要生命并且肯定生命,但又痛恨生活的烦恼困苦,尤其是痛恨恰好落在他头上使他不想再继续忍受的苦命;这样一个人就不要想从死亡中指望解放,也不能以自杀而得救。黑暗阴森的地府所以能引诱他,是以骗人的假象把阴间当作停泊的无风港。地球自转,从白昼到黑夜;个体也有死亡;但太阳自身却是无休止地燃烧着,是永远的中午。尽管那些个体,理型的那些现象,是如何象飘忽的梦境一样在时间中生灭,生命意志总是稳保有生命的,而生命的形式又是没有终点的“现在”。——在这里,自杀行为在我们看来已经是一种徒劳的,因而也是傻瓜的行为;在我们的考察往前推进得更远时,自杀行为还要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教条更替而我们的知识也[常]失真,但是大自然却不会错。它的步伐是稳定的,它也不隐瞒自己的行径。每一事物都完全在大自然之中,大自然也完全在每一事物之中。在每一动物中大自然有着它的中心:动物既已妥当地找到进入生存之路,正如它还将妥当地找到走出生存之路一样。在生存时,动物是无忧无虑地生活着,没有毁灭的恐惧;意识着它就是自然,和自然一样是不灭的,它是被这种意识所支持的。唯有人在他抽象的概念中常怀着自己必然会死[的忧虑]。好在[想到] 这种必然性,并不是常有的事,只在个别的瞬间由于某种起因而使将来的死活现于想象之前的时候,才使人们有所优惧。在大自然的强大气势之前,反省思维的能为是微小的。在人和在不思维的动物一样,都有一种内在的意识:意识着他即自然,即是世界本身。从这一意识中所产生的安全感,在人和动物都是常态而占着压倒的优势。因为有这一安全感,所以没有一个人在想到必然要来的,为期也决不太远的死亡时,就会怎么显著地使他不安;反而是每一个人都是这么活下去,好象他必须永远活下去似的。人们这样活下去,竟至于没有一个人对于自己必死的真确性真有一种鲜明活现的深信,否则这个人的情绪同判处极刑的罪犯的情绪就不能有这么大的区别;而是每人固然在抽象的一般性中,在理论上承认死的必然性,可是他这种必然性和实际上无法应用的其他理论上的真理一样看待,放在一边,而不怎么把它放到自己现前的意识中去。谁要是好好注意到人类心灵的这种特点,他就会懂得要解释这一点,那些心理学上的说明方式,从习惯,从自安于无可避免之事[的心情]来说明是不够的;倒是应该说这种特点的根由还是上述那种更深刻的说法。用这同一根由还可以说明为什么一切时代,一切民族都有个体死后还有某种东西继续存在的信条,并且尊重这种信条,而不管肯定这一点的证据必然总是极不充分的,不管反面的证据又多又有力。其实,这一点的反面本不需要什么证据而是健全的悟性所公认为事实的,而作为事实,是由于确信自然既不会错又不撒谎,而是坦然呈现其作为和本质的,甚至是率真地把这些透露出来而得到保证的;同时只是我们自己由于幻觉而把这一点的反面弄糊涂了以便作出解释来适合我们有限的见识。

    至于我们现已在意识上弄明确了的,如意志的个别现象虽然在时间上起,在时间上止,但意志自身,作为自在之物,和时间上的起止是不相涉的;如一切客体的对应物,亦即认识着而永不被认识的主体,也是和时间上的起止无关的;又如有生命意志便稳有生命等等;这些都不能算到死后有继续的存在那类学说里去。这是因为意志作为自在之物看,和认识的纯粹主体这永恒的造物之眼一样,既说不上什么恒存,也说不上什么消逝;因为恒存与消逝都只是在时间上有意义的规定,而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和纯粹的主体都是超乎时间以外的。因此,个体(为“认识”的主体所照明的这一个别意志现象)的利己主义既不能从我们阐述过的见解中,也不能从他死后还有剩下的外在世界在时间上继续存在这种认识中,为这个体要无尽期的把自己保存下去的愿望找到什么营养和安慰。并且外在世界继续存在的说法正是上述那一见解的表现,不过是从客观方面,因而是从时间上来看的罢了。这是因为每人固然只是作为现象才是要灭亡的,在另一方面作为自在之物固然又是无时间的,亦即无尽的;但是他也只是作为现象才有别于这世界的其他事物;作为自在之物他仍是显现于一切事物中的那意志,而死亡又消除那隔离着人我各自的意识的幻觉:这就是[死后的] 继续存在。只有作为自在之物,每人才是不为死亡听触及的。在现象上,他的不为死亡所触及则和其余的外在世界的继续存在合一了。由于这一点所以那种内在的,只是感到的意识,意识到我们刚才使之上升为明确认识的[道理],固然如前所说,即令是对于有理性的生物也能防止死亡这个念头毒化他的生命,因为这种意识原是生命有勇气的根基,即是说只要这生物是面对着生命,全神贯注着生命,这股勇气就能维系一切有生之物屹立不坠,使之朝气蓬勃的活下去,好象没有死亡这回事似的;然而,这并不是说当死亡个别地在现实中或只是在想象中出现于他眼前而不得不加以正视的时候,有了这种意识就能防止个体不为死的恐惧所侵袭,不去想方设法逃避死亡。这是因为当个体和他的认识一直在向往着生命之为生命时,必然会看到生命中的常住不灭;而在死亡出现于他眼前时,死亡本来是什么,他同样也不能不把死亡就看作什么,也就是看作个别现象在时间上的终点。我们怕死决不是因为死中有痛苦,一方面,痛苦显然是在死前这一边的;一方面,我们正是每每为了躲避痛苦而投奔死亡。反过来也是一样:尽管死是迅速而轻快的,然而只要能多活一会儿,我们有时候宁可承担可怕的痛苦以躲避死亡。因此我们是把痛苦和死亡分作两种完全不同的坏事来看的。我们所以怕死,事实上是怕个体的毁灭,死也毫无隐讳地把自己表现为这种毁灭。但个体既是在个别客体化中的生命意志自身,所以个体的全部存在都要起而抗拒死亡。——感情既这样陷我们于无救助之地,于是理性又可出现而克服一大部分在感情上令人不快的印象;因为理性已把我们抬举到一个较高的立场了,在这立场上我们的眼光所及,从此就不再是什么个别的而是总体的整个[问题]了。因此,对于世界本质的这种哲学上的认识本身,既已达到我们这考察现在所达到的这一点,不过还没再向前进的时候,站在这[较高]立场上就足以克服死的恐怖了。至于克服到什么程度,则随反省的思维在既定个体中对于直接的感受能占有多大的优势而定。要是一个人把前此阐述过的那些真理都已吸收到他的思想意识中去了,同时又并没有由于自己的经验或什么更深的见解而认一切生命基本上都是持续不断的痛苦,却是在生活中有了满足,在生活中过得十分如意,在他平心静气考虑的时候还希望他的一生又如他所经历的那样无限延续下去或重复又重复;他还有那么大的生活勇气,以致为了生活上的享受宁愿且乐于附带地忍受一切烦恼和痛苦;那么,这样一个人就是以“坚强的筋骨”屹立在搓得圆圆的、永恒的地球上了,他也没有什么要怕的东西了。他是由我们给他的认识武装起来的,他毫不介意地迎着在时间的双翼上急驰而来的死亡看去,把死亡当作骗人的假象,无能为力的幽灵,可以骇唬弱者但无力支配那些知道自己即意志的人们,而整个世界就是这意志的客体化或意志的写照。因此,他在任何时候都稳有生命,也稳有现在——意志现象这唯一真正的形式。因此,无限的过去和将来都不能骇倒他,他似乎并不在过去未来中;他已把这些过去未来看作虚幻的戏法和摩耶之幕了。所以他无所惧于死亡,正如太阳无所畏于黑夜一样。——在《婆诃华·佶多》中被克利希纳置于这一立场上的是他未经考验的门徒阿容。阿容看到大军(类似克赛尔克斯的大军)准备接战,忽为哀感所乘,踌蹰欲罢战以免万千军士生灵涂炭。克利希纳当即以上述立场教导了阿容,于是万千军士的战死沙场再不能阻止阿容了,他发出了战斗的命令。——歌德的《普罗米修士》也意味着这一立场,尤其是在普罗米修士这样说的时候:

    “在这儿,我坐着,

    按自己的形象塑造人。

    人这个族类,

    要痛苦,要哭泣,

    要享乐,要欢愉。

    在我,这都一样,不相干。

    不管你这些——

    那就是我!”

    还有普禄诺和斯宾诺莎两人的哲学也可能把一个人带到这一立场上来,要是这个人信服真理而不为这两种哲学的错误和缺点所干扰或削弱的话。普禄诺的哲学中本来没有什么真正的伦理学,而斯宾诺莎哲学里的伦理学虽然值得称道,也写得很好,可是又根本不是从他那哲学的本质出发的,而是借一些无力的,随手拈来的诡辩粘附在他学说上的。——最后,大概还有许多人,只要他们的认识和他们的欲求齐头并进的话,即是说如果他们能够排除一切妄觉把自己弄个清楚明白的话,也可能站到上面指出的这种立场上来:因为从认识方面来说,这就是完全肯定生命意志的立场。

    意志肯定它自己,这就是说:当它自己的本质已完全而明晰地在它的客体性中,亦即在世界和生命中作为表象而为它所知悉的时候,这一认识毫不碍于它的欲求,反而是这样被认识了的生命正是作为这样的生命而为它所欲求;不过前此是没有认识的,只是盲目的冲动,现在却是有了认识,是意识的,经过思考的了。与此相反,如果说欲求,因为有了这种认识,就终止了,那就会出现生命意志的否定。因为这时已不再是那些被认识了的个别现象在作为欲求的动机而起作用,而是那整个的,对世界的本质——这世界又反映着意志——从理念的体会中生长起来的认识成为意志的清静剂,意志就这样自愿取消它自己。我希望这些全未经认识过的,一般说来难以理解的概念,通过下面即将接下去就要说明的一切现象,——这里是指行为方式的说明——,就会明确起来。在这些行为方式中,一方面表现出各种程度上的肯定,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否定。这是因为肯定否定双方虽然都是从认识出发的,却不是从语言文字表出的抽象认识而是从一种活生生的认识出发的。这种活生生的认识仅仅只在举止行动中表现出来,不依赖什么教条。与此同时,教条作为抽象认识是理性所从事的东西。唯有把肯定和否定双方都表述出来,并使之成为理性上明确的认识才能是我的目的,而不是要把肯定或否定的某一方式当作[行为]守则写下来或加以推荐。后面这种做法是既愚蠢又无意义的,因为意志本身根本就是自由的,完全是自决的;对于它是没有什么法度的。——不过这种自由和这自由对必然性的关系是我们进入上述分析之前必须首先加以讨论的;然后,生命的肯定和否定既是我们的问题所在,所以又还要对生命作一些一般性的,有关意志及其客体的考察。通过这一切之后,我们要按行为最内在的本质而如[我们]所企图的,认识到行为方式的伦理意义,那就容易多了。如前所说,整个这一本书,既只是一个单一思想的展开,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本书不仅是每一部分只对贴前的部分有必然的关系,而是一切部分都相互有着最亲密的关系;[本书]不同于所有那些只是由一系列推论构成的哲学,因这[推论的]必然关系首先就只假定贴前的部分是读者所记忆的。[我们则不然,]却是全书的每一部分都和其他任何一部分相贯通而又以之为前提的。既是这样,所以[我们]才要求读者不单是记住贴前的那部分,而是要记住前此的每一部分,以便他不管中间隔着若干东西仍然能够把前此任何一部分联系到每次当前的这一部分上来。这也是柏拉图对他的读者曾经有过的一个指望,因为他那些对话录常是盘根错节远离本题思想路线的,每每要在冗长的插曲之后才能再口到主题思想,[不过]主题思想却正是由此而更显豁了。在我们这里,这种指望[也]是必要的,因为在这里要把我们的这单一思想分为若干部分来考察虽是传达这一思想的唯一方式,但在思想本身上这并不是本质上重要的东西,而仅仅只是一种方便的手法。——把这单一思想分在四篇里作为四个主要观点,把相近似的,性质相同的东西细心联在一起,这会有助于减轻论述的困难和理解这一论述的困难。不过这一题材根本不容许象[写]历史那样直线前进,而是要迂回错综地来阐述的,这就使本书有重复阅读的必要了。也只有这样,每一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才会明显,然后全书所有各部分才会交相辉映,才得以完全明白。

    意志作为它自身是自由的。这一点,从我们把意志看作自在之物,看作一切现象的内蕴,已可推论出来。现象则与此相反,我们认为它一贯是在根据律的四种形态之中服从根据律的。并且我们既知道必然性和后果来自已知的原因彻底是同一回事,是可交替使用的两个概念;那么,凡是属于现象的一切,也就是对于作为个体而认识着的主体的客体,一面都是原因,另一面又都是后果;而且在作为后果的这一属性中又必然是一贯被决定的,因而[这客体] 是什么就得是什么,不能[ 既是什么] 又是别的什么。所以大自然的全部内容,它所有的一切现象都是必然的;每一部分、每一现象、每一事态的必然性都是可以证验的,因为每次都必然有其原因可寻,都是作为后果而依存于这原因的。这是不容有任何例外的,是随根据律的无限妥当性而俱来的。但是另一方面,在我们看来,这同一个世界在它所有的一切现象中都是意志的客体性,而这意志自身既不是现象又不是表象或客体,而是自在之物,所以也不是服从根据律的,不服从一切客体所具的这个形式,所以不是由一个原因所决定的后果,所以不知有什么必然性。这就是说意志是自由的。因此自由这概念其实是一个消极的否定的概念,因为这概念的内容只是必然性的否定,也就是根据律上后果对其原因这一关系的否定。在这里,一个巨大矛盾的统一点——自由和必然的统一——就非常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了。关于这一矛盾,近来也常讨论过,可是据我所知却是从来也没有明确而适当地谈过[ 这一问题]。[其实,]任何事物作为现象,作为客体,都彻底是必然的;而同一事物自在的本身却是意志,意志永远是完全自由的。现象,客体,是必然的,是在因果链中不容变更地被决定了的,而因果链又是不能中断的。可是这客体的整个现实存在,这存在的方式,也就是理念,在客体中透露出来的理念,却直接就是意志的显现。换句话说,这客体的特性直接就是意志的显现。如果[只]就意志的自由这一面说,这客体根本就可以不进为现实存在,或原来就可以在本质上完全是些别的什么,那末,这整个的因果链,它自身既然也是这意志的显现,而这客体又是它的一个环节,也就会是另一个因果链了。但是这客体既已存在,既已育了它,它就已经进入因果系列了,就在这系列中永远被决定为必然的了;从而它既不能再成为别的什么,即是说不能[临时]又变,也不能再退出这个系列,就是说不能又化为乌有了。人,和大自然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也是意志的客体性,所以这里所说的一切对于人也是有效的。大自然中每一物都有它的一些力和物性,这些又在一定的作用之下起一定的反应而构成每一物的特性。与此相同,人也有他的性格,而动机又以必然性而从这性格中导出行为。人的验知性格就是在这行为方式中显露出来的,但人的悟知性格,意志的自身,又是在验知性格中显露出来的,而人就是这意志自身的被决定了的现象。不过人乃是意志最完善的现象,这现象为了要存在,如在第二篇里所指出的,就必须为这样高度的认识所照明,即是说在这认识中,甚至要在表象的形式下完全恰如其分地映写出世界的本质。这就是说理念的体会,世界的镜子,也成为可能了,有如我们在第三篇里已认识到这种写照一样。所以说在一个人里面,意志能够达到完整的自意识,能够明确而彻底地认识到它自己的本质以及这本质是如何反映在整个世界中的。真正具备了这样高度的认识,如我们在前一篇里所看到的那样,乃是艺术所从出[的源泉]。不过在我们全部考察的末尾,当意志把这一认识应用到它自己身上时,在它最完善的现象中还可出现意志的取消和自我否定的可能性;于是,原来在现象中决看不到的,只是自在之物所专有的自由,现在也出现于现象之中了。当这“自由”取消了现象所本的那本质,而现象却还在时间上继续存在的时候,就造成了现象和它自己的矛盾,由此又恰好表出了神圣性和自我否认的事象。可是所有这一切只能到本窟的末尾才能完全理解清楚。——目前只是在这里概括地提一下人如何由于自由,也就是由于独立于根据律之外而不同于意志的其他一切现象。这种自由或独立性原来只是属于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的,并且是和现象相凿枘的;然而在人,自由却能在某种可能的方式之下也在现象中出现,不过这时的“自由”就要必然自呈为现象的自相矛盾。在这一意义上,就不仅只有意志自在的本身,甚至人也诚然可以称为自由的,从而得以有别于其他一切生物。如何来理解这一点,那只有借助于后文的一切才能明白,目前我们还只能完全置之不论。这是因为我们首先还要防止一种谬论,这种谬论以为个别的,一定的人的行为是不在必然性的支配之下的;而所谓不在必然性的支配之下就是说机动的力量不如原因的力量或从前提推得的结论那么可靠。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的自由,如已说过,要是不计入上述那种只是例外而有的情况,决不直接转入现象;即令这现象已达到最高度的明显性,即是说即令是在具有个性的有理性的动物,在具有人格的人,意志的自由也不转入现象。这人格的人尽管是自由意志的一个现象,他却决不是自由的,因为他正已是被意志的自由欲求所决定的现象了。并且当人格的人进入客体的形式,进入根据律时,他固然是把意志的单一性发展为行为的多样性了,但是由于欲求自身超时间的单一性,行为的多样性仍然以一种自然力所有的规律性自行表现出来。不过,既然在人格的人和他的全部行事中所显现出来的究竟是那自由的欲求,而这欲求对全部行事的关系又等于概念对定义的关系,那么,人格的人的每一个别行动也就要算在自由意志的账上了,个别行动直接对于意识也是这样表出的。因此,如在第二篇里已说过的,每人都先验地(在这里是按他原来所感的说的)认为自己的个别行为也是自由的,这即是说在任何一个现成情况之下不拘任何行动都是可能的;惟有后验地,从经验中和对经验的反省思维中,他才认识到他的行为必然完全是从性格和动机的合一中产生的。由于这一点,所以每一个最粗犷的人都要按他自己所感到的而激烈地为个别行为的完全自由辩护;但一切时代的大思想家,甚至有些意义较为深远的宗教教义却都否认这种自由。可是谁要是明白了人的全部本质就是意志,人自己就只是这意志所显现的现象;又明白了这现象有着根据律为它必然的,从主体方面即可认识的形式,而这形式在这里又是作为动机律而形成的;那么,他就会觉得在已有的性格和眼前的动机之下来怀疑一个行动一定要发生的必然性,就等于是怀疑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朴内斯特列在他著的《论哲学上的必然性》一书中很充分地阐明了个别行动的必然性;不过这必然性又是和自在的,亦即现象以外的意志自由并存的,则直到康德提出了悟知性格和验知性格之间的区别时才得到证实*。这是康德的重大贡献,我完全接受他所作的这种区分;因为悟知性格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于一定个体中时,就是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的;而验知性格,当它既在行为方式中而从时向上,又在形体化中而从空间上呈现的时候,就是这儿出现的现象它自己。为了使两者的关系易于理解,最好还是采用序论中就已用过的说法,即是说把每人的悟知性格看作超时间的,从而看作不可分的不可变更的意志活动;而这意志活动在时间、空间和根据律的一切形态中展开了的,分散了的现象便是验知性格;譬如在一个人的全部行为方式中和一生的过程中随经验而呈现的就是这验知性格。[例如]整个的一颗树只是同一个冲动在不断重复着的现象;这一冲动在纤维里表现得最为简单,在纤维组合中则重复为叶、茎、枝、干;在这些东西里也容易看到这一种冲动。与此相同,人的一切行事也是他的悟知性格不断重复着的,在形式上有着变化的表现;[我们]从这些表现的总和所产生的归纳中就可得到他的验知性格。——此外,我在这里不打算改头换面地重复康德的杰出论述,而只是假定它为众所周知的就算了。

    我在1840年获奖的那篇论文里曾透彻而详尽地论述过意志自由这重要的一章,并且我特别揭露了一种幻觉的根由,由于这种幻觉人们每以为可以在自我意识中发现一种经验提供的意志绝对自由,即一种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把它当作自我意识中的事实。当时有奖征文正是很明智的针对这一点而发的。因此,我既已为读者指出这篇论文和与此一同发表的《伦理学两个基本问题》那篇获奖论文的第十节,现在我就把[本书]第一版在这个地方对意志活动的必然性所作尚欠完善的论述删掉,而要用一个简短的分析来解释上述的幻觉以代替删去的部分;不过这一分析是以本书第二卷第十九章为前提的,所以未能[早]在上述获奖的论文中提出。

    原来意志作为真正的自在之物,实际上是一种原始的独立的东西,所以在自我意识中必然也有一种原始性的,独断独行之感随伴着这里固已被决定的那些意志活动:别开这一点不论,[单是]从第二卷第十九章,特别是第三点所述智力对意志所处的那种分立而又从属的地位中,也产生一种经验的意志自由(不是专属于意志的超验的意志自由)的假象,亦即个别行为也有自由的假象。原来[人的]智力只在事后从经验上才获悉意志所作出的决定,因此正在选择未定的当时,对于意志将如何决定,智力并无[判断的]资料。这是因为悟知性格并不落到智力的认识中来,而在动机既具时,由于这悟知性格[的性能]就已只能有一个决定了,从而也就是一个必然的决定了。只有验知性格,由于它的个别活动,才是智力所得以次第认识的。因此,在这认识着的意识(智力)看来,在一个当前的场合意志似乎有同样的可能来作出相反的两个决定。这种说法正等于一根竖着的杆子在失去平衡而开始幌动时,人们说:“这杆子可以向右,也可以向左倒下。”但是这个可以只有一种主观的意义,实际上只是说“从我们所知的资料看”[杆子可以向左或向右倒下];因为在客观上[这杆子]一开始倾斜的时候,下跌的方向就已必然的被决定了。因此,[人]自己意志的决断也只是在这意志的旁观者,自己的智力看来才不是被决定的,同时只是相对地在主观上,也就是对认识的主体说才不是被决定的。与此相反,在决断自身和在客观上,在摆在眼前的每一选择当前如何抉择,是立即被决定了的,必然的;不过这种决定性只是由于继起的抉择才进入意识罢了。我们甚至还可为这一点获得一个经验上的例证,例如:当我们已面临一个困难而重大的选择时,还需要一个尚未出现而只是可望出现的条件[才能作出决断],以致我们在目前还不能有所作为而不得不暂取消极的[观望]态度。这时我们就考虑如果容许我们自由行动而作出决断的那些情况出现了,我们会怎样下决心[的问题]。在一些[可能的]抉择中,一般是理性上有远见的考虑会要为某一决心多说些帮衬的话,而直接的嗜欲好恶又要为另一决心多说些好话。当我们还在被迫采取消极[观望]态度时,看起来很象理性方面会要占优势似的;不过我们也能预见到当行动的机会到来时,另外那一方面将有多大的吸引力。在这机会未到来以前,我们使劲用赞成和反对的冷静思考把双方的动机放在光线最强的焦点上,以便每一方面的动机都能以它全部的威力影响意志,以便时机一到不致由于智力方面考虑的不周而误导意志于歧途。不致使意志作出倘是在一切[动机]平衡地起作用时不会作出的决断。但是这样明确地把方向相反的动机展示出来已经就是智力在作选择时所能做的一切了。至于[人自己]真正的决断,智力也只能以一种紧张的好奇心消极地静待其出现,正如一个人的智力是这样去看别人的意志的决断一样。因此,在智力看来,从智力的立足点出发,[理欲]双方的决断必然是有同等可能性的,而这就正是经验上的意志自由这一假象。在经验上,一个决断诚然完全是作为一件事的最后分晓而进入智力的领域的,但是决断还是从个体意志的内在本性中,从悟知性格在意志和当前动机的冲突中产生的,从而也是以完整的必然性而产生的。这时,智力除了从各方面鲜明地照亮一些动机的性质之外,再不能有所作为。智力不能决定意志本身,因为意志本身,如我们所看到的,完全不是智力所能达到的,甚至不是智力所能探讨的。

    如果一个人在相同的情况之下能够这一次是这样做,而另一次又是那样做;那么,他的意志本身必然是在这两次之间已经变了,从而意志也就必然是在时间中的了,因为只有在时间中才有“变”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要么是意志即一种现象,要么时间即自在之物的一个属性。依此说来,则有关个别行为是否自由的争论,有关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的争论围绕着的[问题]就只是意志是否在时间中的问题了。如果意志是自在之物,超乎时间和根据律的每一形式之外,正如既有康德的学说,又有我的全部论述把它肯定为必然如此的那样;那么,不仅是每一个体必然要在同一情况之下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行动,不仅是每一恶行都是这一个体必然要做而不能自禁的无数其他恶行的可靠保证,而且是如康德所说的,只要验知性格和动机全部都是已知的,则人在将来的行藏动静也就可以和日蚀月蚀一样的事先计算出来。和大自然忠于自己的原则而有一贯性相同,[人的]性格也是如此。每一个别行为必须按性格而发生,和每一[自然]现象必须按自然律而出现是一样的。如在第二篇里已指出过的,自然现象中的原因和行为中的动机都只是一些偶然原因。意志,它的显现既是人的全部存在和生命,就不能在个别场合[又]否定它自己;并且凡是人整个儿要的是什么,那也永远将是他在个别场合所要的。

    主张经验的意志自由,主张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这和人们把人的本质放在灵魂之中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灵魂似乎原本是一个认识着的东西,真正说起来还要是一个抽象地思维着的东西,并且是因此然后才也是一个欲求着的东西。这样,人们就把意志看成第二性的了;而其实呢,认识倒真是第二性的。意志甚至于被看作一个思维活动而等同于判断;在笛卡儿和斯宾诺莎那里就是这样的。根据这种说法,任何人之所以是他,是由于他的认识然后才成为他的。他是作为道德上的零而来到这世间上的,是在世上认识了事物之后,然后才作出决定要成为这,要成为那.要这样作,要那样作的。他还可以由于新的认识又抓住一种新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又变为另一个人。再进一步,照这种说法看来,人将首先把一个东西认为是好的,因为有了这认识才要这东西;而不是他先要这东西然后才说它是好的。从我全部的基本观点看来,这一切说法都是把实际的关系弄颠倒了。意志是第一性的,最原始的;认识只是后来附加的,是作为意志现象的工具而隶属于意志现象的。因此,每一个人都是由于他的意志而是他,而他的性格也是最原始的,因为欲求是他的本质的基地。由于后加的认识,他才在经验的过程中体会到他是什么,即是说他才认识到自己的性格。所以他是随着,按着意志的本性而认识自己的;不是如旧说那样以为他是随着,按着他的认识而有所欲求的。按旧说只要他考虑他最喜欢是如何如何,他便是如何如何了:这就是旧说的意志自由。所以旧说[的旨趣]实际上是在说:在认识之光的照耀下,人是他自己的创造物。我则相反,我说:在有任何认识之前,人已是他自己的创造物;认识只是后来附加以照明这创造物的。因此,人不能作出决定要做这样一个人,要做那样一个人,也不能[再]变为另一个人;而是他既已是他,便永无改易,然后,逐次认识自己是什么。在旧说,人是要他所认识的[东西];依我说,人是认识他所要的[东西]。

    古希腊人把性格叫做“埃多斯”,又把性格的表现,亦即生习,叫做“埃德”。这两个词都是从“艾多斯”,亦即从“习惯”一词来的。他们所以选用这个词儿是要用习惯的有恒来比喻性格的有恒。亚里士多德说:“埃多斯(性格)这个词儿的命名是由艾多斯(习惯)来的,因为伦理学这个名称就是从‘习于是’来的。”(《大伦理学》第一卷第六篇第1186页,《倭依德摩斯伦理学》第1220页,《尼柯德摩斯伦理学》第1103页,柏林版)斯多帕阿斯曾引用过这样一句话:“芝诺的门徒把习惯比喻为生命的源泉,由此源泉产生个别行为。”(第二卷第七章)——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我们看到由恩选和非恩选(《给罗马人的信》9,11—24)而来的命运注定说。这一信条所从出的见解显然是:人不自变,而他的生活和行藏,亦即他的验知性格,都只是悟知性格的开展,只是固定的,在童年即可认识的,不改变的根性的发展。这就好象是人在诞生的时候,他一生的行事就已牢固地被决定了,基本上至死还是始终如初的。对于这一点我们也表示同意,不过有些后果是从这种完全正确的见解和犹太教原有的信条两者的统一中产生出来的,这就发生了最大的困难,出现了永不可解的戈第安无头死结。教会里绝大部分的争论就是围绕这一死结而进行的。这样一些后果诚然不是我想承担出头来主张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即使是使徒保罗本人曾设了一个制钵匠的比喻,也未见得他就真是成功了,因为即令他是成功了,那最后的结果仍不外是:

    “敬畏诸神罢,

    [你们]人类!

    神们握着统治权

    在它们永恒的两手。

    它们能够——

    要如何,便如何!”

    可是这样一些考察本来就和我们的题材不相于,更符合我们日的的倒是应对性格和它的一切动机所依存的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几点说明。

    动机既然决定性格的显现,亦即决定行为,那是通过认识这个媒介来影响性格的。但认识是多变的,常摇摆于正误之间,不过一般总会在生活进程中逐渐得到纠正的,只是纠正的程度不同罢了。那么,人的行为方式也就可以有显著的变化,只是人们无权由此推断人的性格也变了。凡是人在根本上所欲求的,也就是他最内在的本质的企向和他按此企向而趋赴的目标,决不是我们以外来影响,以教导加于他就能使之改变的;否则我们就能够重新再制造一个人了。辛乃加说得很中肯:“意欲是教不会的”。斯多噶派倡导“德性是可以教得会的”,但在这问题上辛乃加宁可把真理置于他[所推崇]的斯多噶派之上。从外面来的只有动机能够影响意志,但是这些动机决不能改变意志本身,因为动机只在这人[本来]是怎样的便是怎样的这个条件之下才能对他发生力量。所以动机所能做的一切一切,充其量只是变更一个人趋赴的方向,使他在不同于前此的一条途径上来寻求他始终一贯所寻求的[东西]罢了。因此,教导,纠正了的认识,也就是外来影响,固然能告诉他是在手段上弄锗了,从而使他又在完全不同于前此的途径上,甚至在完全不同于前此的另一对象上来追求他按自己的内在本质曾经追求过的目标,但决不能真正使他要点什么不同于他前此所要过的。前此所要过的保持一贯不变,因为他原就只是[这个“要”,]这欲求本身,否则就必须取消这欲求了。同时,那前者,也就是“认识”的可纠正性,从而也是行动的可纠正性,竟能使他在他企图达到他不变的目的时,可以一会儿是在现实世界,一会儿在幻想世界,并分别为之考虑手段。例如这目的是摩罕默德的天国,那么,要在现实世界达成这一目的就使用机智、暴力和欺骗为手段;要在幻想世界达成这一目的就用克己、公道、布施、朝拜圣城麦加为手段。但是并不因此他的企向本身就有了什么变更,至于他自己本身则更说不上什么变更了。尽管他的行为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很不相同,但是他所欲求的依然完全如故。“意欲是教不会的。”

    要使动机发生作用,不仅需要动机已经具备,而且要求这动机是被认识了的:因为依前面曾提到过一次的经院学派一个很好的说法,“动机不是按其实际存在,而是按其被认识的存在而起作用的。”譬如说:要使某人的利己心和同情心的相互关系显露出来,单是这个人拥有些财富,看到别人的穷困,那是不够的;他还必须知道用他的财富可以为自己,又可以为别人做些什么;不仅是只要别人的痛苦出现在他眼前而已,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痛苦,当然也得知道什么是享受。当这个人第一次碰到这种机缘时,也许还不能如在第二次的时候那么透彻知道这一切;如果现在是机缘相同而他前后的作法不同,那么,尽管看来似乎前后都是那些情况,其实是情况已有所不同了,即是说有赖于他对此机缘的认识那一部分情况是已经不同了。——[一面是]对于真正实有的情况无所认识将取消这些情况的作用,另一面全是幻想的情况却也能和真实情况一样的起作用;并且不只是在个别的一次幻觉上,而是整个儿持久地起作用。例如说一个人已确确实实被说服了,深信做任何一件好事都会在来生得到百倍的善报,他这信心的功效和作用就会完全等于一张信用昭著的远期支票一样,并且他可以从这自私心出发而施舍,正如他在换了别的见解时又可从这自私心出发而取之于人一样。他并没有变。“意欲是教不会的。”在意志不变的时候,借认识对于行为的这种巨大影响,[人的]性格才得逐渐展开而现出它不同的轮廓。因此,年龄不同,性格也每每不同;随暴躁不驯的青年时代而来的可以是一个沉着的、有节制的壮年时代。特别是性格上的恶将要随年龄而更显著有力;不过有时候青年时代所沉溺的情欲后来又自动被驯服了;但这不过是因为后来又在认识上出现了相反的动机罢了。也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我们大家在“人之初”的时候都是天真无罪的,而这也不过是等于说我们自己和别人都不能[在那时]看到自己天性上的“恶”罢了。天性上的“恶”是有了动机之后才现出来的,而动机又是随着岁月[的增长]而被认识的。到我们[年高]在最后认识自己时,那已完全是另外一个自己,不同于我们先验地所认为的那个自己了,因而我们往往要为这个自己愕然一惊。

    懊悔的产生决不是由于意志已有所改变(那是不可能的),而是由于认识有了变化。凡是我曾一度欲求过的东西,就其本质和原来的意欲说,到现在也必然还是我所欲求的,因我自己就是这一意志,而意志是超乎时间和变化之外的。因此,我决不能后悔我所欲求过的,但很可以后悔我所作过的;因为我可以是被错误的概念所诱导而作出了什么与我的意志不相符合的事,而在[事后]有了较正确的认识时看透这一点就是懊悔。这不仅是对生活上的明智,对手段的选择,对目的是否符合我本意这种判断而言,而且也是对真正的伦理意义而言。例如我可以作出一些过分自私而不符合自己性格的行为,这就是误于夸大地想象自己所处的困难或别人的狡诈、虚伪、恶毒,或是误干燥之过急。而操之过急也就是未加考虑而行动,[行动]不是被在普遍性中明确认识了的动机所决定,而是被直观的动机,眼前的印象和这印象所激起的情

    感所决定。这些情感又如此激烈,以致我未能真正运用自己的理性;所以思考的回复在这里也只是纠正懊悔所从产生的那认识,懊悔也就每次都是以尽可能弥补往事而表现出来。不过也得指出有些人为了欺骗自己,故意安排一些操之过急的情况,而实际上却是些暗地里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这是因为我们使用这样细腻的手法,并不在欺骗或奉承别的什么人,而只是为了欺骗和逢迎自己。——此外还可以发生和上述例子相反的情况:对别人的过分信任,对生活资料的相对价值认识不足,或是我已失去信心的某一抽象教条,都可以引导我做出一些事情较少自私而不符合自己的性格,这就又为我准备了另外一种懊悔。因此懊悔总是纠正对行动和本来意图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单就意志要在空间上,也就是要只从形态方面来显示它的理念说,原已为其他理念所支配的物质就不免对这意志有所抗拒——在这里其他理念即各种自然力——,常不让这儿向明朗化挣扎的形态出落得完全纯洁,鲜明或优美。与此相同,要是意志单是在时间上,也就是只以行为显示自己,就又会在认识上碰到类似的阻碍。认识常不以正确的资料根据供应意志,从而行为的发生也就不能完全准确地与意志相符。这就导致懊悔。因此懊悔总是从纠正了的认识中产生的,而不是从意志的改变产生的;改变意志也是不可能的。至于对做过的事发生良心上的不安,这却一点也不是懊悔,而是对于认识到自己本身,亦即认识到作为意志的自己,所感到的痛苦。良心不安正是基于人们确知自己总还是有着原来的意志。假如意志改变了,那么良心不安也就只是懊悔了,从而良心不安也就自动取消了。这因为往事既然是表现着一个意志的某些面貌,假如作出那事的意志已不是懊悔者[现在]的意志,那么往事也就不能再唤起良心不安了。在更后面的地方我们还将详细阐述良心不安[的问题]。

    认识作为动机的媒介,虽不影响意志本身,却影响意志的出现为行为。这一影响,由于人禽的认识方式不同,就奠定了人类行为和动物行为之间的区别。动物只有直观的表象,人由于有理性还有抽象的表象——概念。人虽和动物一样都是以同等的必然性而为动机所决定的,然而人却以具有完整的抉择力而优胜于动物。这种抉择力也常被认作个别行动中的意志自由,其实这并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在几个动机之间经过彻底斗争过来的冲突的可能性,其中较强的一个动机就以必然性决定意志。不过要做到这一点,动机就必须具有抽象思维的形式,因为只有借助于这种形式才可能有真正熟虑的权衡,即是说才能衡量相反的理由而发为行动。动物则只能在直观地出现于眼前的动机之间进行选择,因此这选择也是局限于它当前直观觉知的狭窄范围之内的。所以由动机决定意志的这一必然性——这是和原因决定后果的必然性相同的——只在动物才可以直观地直接表达出来,因为在这里旁观者也直接目睹这些动机及其作用。在人可不是这样,动机几乎总是抽象的表象,是旁观者看不到的,甚至在行为者本人,动机起作用的必然性也是隐藏在动机间的冲突之后的。这是因为只有在抽象中才可能有好几个表象作为判断和推论联锁而并列于意识之中,不受一切的时间制约而相互影响,直至其中最强的一个压倒了其余的而决定意志为止。这就是完整的抉择力或熟虑的权衡能力。这就是人所以优越于动物的地方。人们就因这种权衡能力而把意志自由赋予人,误以为人的欲求是智力开动的结果,并不需要某种冲动作为智力的基地;而实际上却是动机只有在人的一定冲动的基础上,在人的一定冲动的前提下才有发动的作用。在人,这种一定的冲动是个别的,也就是[人各]有一性格。人们可以在《伦理学的两个根本问题》(第一版第35页起,第二版第33页起)中看到我已详细论述过这种熟虑的权衡能力和由此引起的人禽意向的不同,因此我在这里指出这一段作为参考。此外,人的这种熟虑权衡能力又是属于使人的生存比动物的生存更为痛苦的那些东西之内的,因为我们最大的痛苦根本不是作为直观表象或直接感受而存在于当前的东西,却是作为抽象的概念,恼人的思虑而存在于理性之中的东西;至于逍遥于这些之外的则是只在当前“现在”中生活的,从而也是在可羡的无忧无虑中生活的动物。

    上面已论述过人的权衡能力有赖于抽象中的思维能力,也就是有赖于判断和推理。既是使笛卡儿又是使斯宾诺莎走入迷途的好象就是这[“有赖于”的]依赖性,他们把意志的决断和肯定否定的能力(判断力)等同起来。笛卡儿由此引伸而认为不受制于动机的自由意志也要为一切理论上的谬误负责。斯宾诺莎又和他相反,认为意志必然被决定于动机,有如判断的必然被决定于根据。后面这一说法本来有它的正确性,却又是作为前提错误,结论正确[的推理]而出现的。

    前已指出人禽各自为动机所推动的方式不同,这种差别对于人禽双方的本质所发生的影响都很深远;而且双方的生存所以彻底而又显著的不同也大半是这一差别所促成的。当动物总是只从直观表象而具有动机时,人却努力要完全摆脱这种动机的作用而只以抽象表象决定自己。人由此得利用他理性上的特权以取得最大可能的优势;他摆脱了现在,他不是趋避眼前随即消逝的苦乐,而是考虑苦乐双方的后果。除开一些根本无多大意义的行动外,我们在绝大多数场合都是被抽象的,从思想中产生的动机所决定而不是被眼前印象所决定的。因此我们觉得只在眼前一时忍受任何个别的匮乏颇为轻易,而任何有意的刻苦却困难得可怕,因为前者只涉及转瞬即逝的现在,而后者却和此后的将来攸关,因而还包含着无数次的匮乏在内;有意刻苦就等于无数次的忍受匮乏。因此,我们苦乐的原因所在大半不是实际的“现在”而是抽象的思虑。这思虑才是常使我们难于忍受的东西,才是给我们制造烦恼的东西。动物界的一切痛苦和这种痛苦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我们也常因这种痛苦而不感到自己生理上的创痛。在我们有激烈的精神痛苦时,我们甚至于还制造一些肉体的痛苦;其所以如此,只是在于以此使我们的注意力从精神痛苦转移到肉体的痛苦上来。因此,人们在精神极度痛苦时要扯下自己的头发,要捶胸抓脸,要在地上打滚,而这一切无非都只是一种手段,用以驱散一个觉得难以忍受的思想。正因为精神痛苦比肉体上的痛苦要大得多而能使后者不被感觉,所以绝望的人或是被病中苦恼所折磨的人,即令他从前在舒适状态中一想到自杀这一念头就要颤栗退缩,现在却很容易濒于自杀。同一个道理,忧虑和伤感,也就是思想上的一些玩意儿,比肉体上的创痛更容易伤身,损害身体也更为严重。据此,厄披克德特说得对:“使人烦恼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人们对于这事物的信念或意见。”辛乃加也说得好:“虚声恫吓我们的事物多于实际胁迫着我们的事物,并且我们在见解上感到痛苦的次数也多于在实际上感到痛苦的次数。”(《信札》第五篇)倭依仑斯壁格尔以自己上山时笑,下山时哭的做法也很中肯地讽刺了人的天性。还有孩子们在把自己弄痛了的时候,每每不是为着痛而哭,却是在人们对他表示怜爱时,为了由于怜爱唤起的痛这个思想而哭。在人的行为、生活和动物的行为、生活之间有着一些那么巨大的差别,那都是由于各自的认识方式不同而来的。此外,明确而坚定的个性之出现也是以在几个动机中唯有借抽象概念才可能作出的选择为先决条件的,这又是人类和几乎只有种性的动物之间的主要区别。原来只有在事先作出选择之后,在不同个体中各别作出的不同决断才是这些个体的个性之标志,这种个性也是人各不同的。可是动物的行为却只取决于眼前印象的有无,假定这印象对于这动物的族类本来就是一个动机的话。因此,就人来说,无论是对自己或对别人,最后唯有决断而不是单纯的愿望才是他的可靠标志。不过无论是就自己或就别人说,决断也只有通过行动才会固定下来。愿望则只是当前印象的必然后果,不管它是外来刺激的印象或内在情愫的飘忽印象,所以愿望是直接必然而未经考虑的,是和动物的动作一样的。因此,愿望也和动物的动作一样,只表现种性而不表现个性,即是说只提示凡是人可能做出什么,而不是说感到这愿望的这个人可能做出什么。实际行动既是人的行为,就总需要一定的考虑;又因为人一般都掌握着自己的理性而有冷静的头脑,即是说人是按思考过的抽象动机才作出决断的;所以唯有[实际行动] 是他行为上可悟知的最高规范的表现,是他最内在的欲求的结果,对于他的验知性格所处的地位等于一个字母对于一个词的关系;而他的验知性格又只是他的悟知性格在时间上的表现。因此,凡在神志健全的场合,使良心感到负担的是[人的]所作所为,而不是愿望和想念,只有我们的所作所为才把一面反映我们意志的镜子高举在我们面前。前面提到过全未经考虑的,真是在盲目激动中干出来的行动,在某种意义上是单纯愿望和决断之间的一种中介物,所以这样的行动可以由于真正的悔悟,不过也得是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悔悟,而从我们意志的写照中抹掉,好象抹掉画错了的一根线条似的;而这张写照就是我们一生的全部过程。——附带地作为一个奇特的比喻,在这里指出愿望和实际行动的关系同电的分布和电的传导的关系有着完全偶然的,但精确相当的类似性,可说是适得其所罢。

    对于意志自由和与此相关的问题作了这一整套的考察之后,我们随之而发现:自在的意志本身在现象之外固然是自由的,甚至可以说是万能的,但是这意志在它个别的,为认识所照明的那些现象中,亦即在人和动物之中,却是由动机决定的;而对于这些动机,每一各别的性格总是以同样的方式作有规律而必然的反应。至于人,我们看到他借后加的抽象认识或理性认识而以抉择力超出动物之上,可是这种抉择力只是把人变成了动机相互冲突的战场,却并没有使他摆脱动机的支配。因此,这抉择力固然是个性得以完全表出的条件,却并不是个别欲求的什么自由,即是说不能作为对于因果律的独立性来看,因果律的必然性是普及于人和任何其他一个现象的。于是理性或认识借概念而在人的欲求和动物的欲求之间造成的区别,也就止于上述这一点而已,不再超过一步。可是当人抛弃了在根据律之下对个别事物之为个别事物的全部认识,而借理念的被认识以看透个体化原理时,还可能出现完全另一种在动物界不可能有的人类意志现象。这时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专有的自由就有真正出现的可能了,由于意志自由的这一出现,现象就进入自我否定这一词所标志着的某种自相矛盾了,最后现象的本质自身也自行取消了,——意志本身的自由也在现象中有这种特有的、唯一直接的表现,这是在这里还不可能说清楚的,而是要到最后才是我们考察的对象。

    不过我们由于当前的剖析既已明确了验知性格的不变性,它只是超乎时间的悟知性格的开展;又已明确了行为是从悟知性格和动机的融合中产生的这一必然性之后,我们首先就得排除一种为了有利于邪恶嗜欲而很容易从这里引伸出来的推论。因为我们既要把性格看作超乎时间的,随而也是不可分的,不变的意志活动在时间上的开展或悟知性格在时间上的开展,而一切本质的东西,亦即我们生活行事的伦理含义又不可移易地被决定于悟知性格,且随之而必然要表现于悟知性格的现象中,表现于验知性格中;同时又只有这现象的、非本质的东西,亦即我们生活过程的外在结构,才是依赖动机得以表出的那一些形态的;那么,人们就可推论说:致力于性格的改善或为了抗拒那些邪恶嗜欲的力量而努力,就都要是徒劳的了,还不如屈从这种无法改变[的情况]更为适宜,对于任何嗜欲,即令是邪恶的,也要立即欣然相从了。

    ——可是这种说法和不可摆脱的命运之说有着完全相同的破绽,人们把由此作出的推论叫作“懒汉逻辑”,近些时又称为“土耳其人的信仰”。对于这一点的正确驳斥,据说是克利西波斯所提出的,也是西塞罗在《论命运》一书第十二章、十三章中曾加以阐述过的。

    虽然一切都可以看作是命运注定的,不容更改的,这也不过是由于原因的锁链[而如此]。因此没有一个场合可以肯定后果是没有它的原因而出现的。所以并非干脆就是这事态[本身],而是393这事态作为先行原因的后果,才是被决定的。所以命运所决定的不单是这后果而是还有那些中介物,即这后果注定是作为它们的后果而出现的中介物。那么,如果这些中介物不出现,则这后果肯定也不会出现。两者总是按命运的注定而出现,不过我们总要到事后才体会到这种注定罢了。

    如同事态总是随命运[的安排],也即是按无穷的原因链锁而出现一样,我们的作为也将总是按我们的悟知性格而发生的。但是和我们不能预知事态的出现一样,我们对于自己作为的发生也没有先验的理解;我们只是后验地,从经验上既认识别人又认识我们自己。随悟知性格而俱来的[理之当然],既然只有在对邪恶的嗜欲作过漫长的斗争之后我们才能作出一个善良的决断,那么,[在决断之前]这一斗争必须先行而静待其结局。对于性格的不变性,对于我们一切作为所从流出的源泉的单一性所作的反省思考,不可误导我们为了偏袒这一面或那一面就抢先在性格的决断之前[先有成见];在随斗争而继起的决断中我们自会看到我们是哪一种人,把我们的作为当作镜子照一照自己。从这里正可说明我们用以回顾已往生活历程的满意或内疚[情绪]。两者都不是从那些过去的作为还有什么实际的存在而来的;那些作为是过去了,是往事了,现在已不存在了。那些作为对于我们所以还有着巨大的重要性是从它们的意义上来的,是从那些作为是性格的写真,是反映意志的镜子,我们看这面镜子就认识我们最内在的自我,认识意志的内核[这些事实]上来的。因为这不是我们事先,而是事后才能经历到的,所以我们就得乘时挣扎斗争,以便使我们在看到我们用自己的作为织成的这幅写照告成时,会有最大可能的安慰而不是使我们惶恐悚惧。不过这种心安理得和神明内疚的意义,如已说过,还要在本文后面好远的地方才能探讨。在这里还有下列一个独立自成章片的考察。

    在悟知性格和验知性格之外,还有不同于这两种的第三种性格要谈一谈,这就是人们在生活中由于社会风习而具有的获得性格。人们在赞许一个人时说他有品格,或是在责备一个人时说他没有品格,那就是指获得性格而言。——虽然人们可能认为验知性格作为悟知性格的现象是不变的,并且和每一自然现象一样,在其自身都是前后一贯的,人也正因此总是必然要现为和自己等同的,前后一贯的,那么就没有必要由经验和反省思考而人为地来为自己获得一种性格了。可是事实却不如此,尽管人很可以经常是他自己,但他并不是时时刻刻都了解自己的,而是直到他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真正的自我认识为止,每每是把自己认错了的。验知性格作为单纯的自然冲动,其自身是非理性的。并且验知性格的外露还要受到理性的干扰,人越是有冷静的考虑和思维能力,干扰越是巨大。这是因为考虑和思维总是责以人作为种性根本应具有的是什么,责以人在欲求和事功中根本可能的是什么。这样一来,就使这人要借自己的个性而理解他从一切事物中唯一欲求的是什么,唯一能做的是什么,增加了困难。他发现自己对人类的一切企向和能力都有些禀赋,但这些禀赋在他个性中的不同程度却是他没有经验就不能明白的。并且即令他现在只抓那些单是符合他性格的一些企向,他,特别是在个别关头和个别情绪中还是会感到一种激动恰是指向相反的,因而是不能调和的企向;如果他要从事原来那些企向而不受干扰,就必然要压制后来感到的这些企向。这是因为我们在地面上所有物理性的道路总是一条线而不是一个面,在生活上也是如此;当我们要抓住而占有一条道路时,就必然要放弃左边右边的其他无数条道路而听之任之。如果我们不能对此下决心而是象孩子们在新年赶集似的,走到哪儿看见有趣的东西就想伸手,那就会等于是把一条线型的路变成一个平面那样的错误企图。那是走“之”字路,就如我们夜间随着磷火的闪光忽而这边,忽而那边,结果是哪儿也到不了。——或者另外用一个比喻:按霍布斯的法学所说,人对任何一物原来都有一份权利,但又是对任何一物都没有独占的权利;可是一个人仍可由于他放弃一切其他事物而获致一些个别的事物。别的人则又相反,他从这个人既已选定了什么这一方面出发也是同一个[取一舍万的]作法。在实际生活中就正是这样。我们在生活中也只有放弃一切不相干的要求,对一切别的东西弃权才能真正严肃地、幸运地追求任何一个一定的企图,不管所追求的是享受,是荣誉,是财富,是科学,是艺术或是美德。因此仅有欲求和才能本身还是不够的,一个人还必须知道他要的是什么,必须知道他能做的是什么。只有这样,他才显出性格,他才能干出一些正经事儿。在他未达到这个境界之前,尽管他的验知性格有着自然的一贯性,他还是没有性格。并且他虽整个地必然是忠于自己,必然要经历他的人生道路一直到底,他却是被自己的恶魔所牵制,他不会走一条笔直的路,他会要走一条左弯右拐的曲线,会要摇摆不定,走失大路,迂回转折,会要替自己准备懊悔和痛苦。这一切都是因为他事无巨细,都只看到自己眼前有这么许多人所能做,所能达成的东西,而不知道其中唯有什么是和他相称的,是他所能完成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他所能享受的。因此他会为了某种地位和境遇而羡慕一些人,其实这些都只是和那些人相称而不是和他的性格相称的,他果真易地而处,还会要感到不幸,甚至要忍耐下来也不可能。和鱼只有在水中,鸟只有在天空,鼹鼠只有在地下才感到舒适一样,人也只能在和他相适应的气氛里感到舒适;例如官廷里的那种空气就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呼吸的。由于对这一切缺乏足够的理解,有些人就会去做各种会要失败的尝试;在个别场合对自己的性格施加压力,而整个的又仍必然要服从自己的性格。并且如果他是这样违背着自己的天性,即令他辛勤地达成了什么也不会使他有所享受,即令他学会了什么也依然是死的,[不能活用]。甚至在伦理方面的行为,如果不是由于一个人纯洁,直接的冲动,而是由于一个概念,一个教条而产生的,就他的性格说又是过于高尚的,那么这一行为就会由于后来自私的懊悔而在这个人自己的眼里也要丧失一切的功劳。“意欲是教不会的。”

    我们总要通过经验才体会到别人的性格没有可塑性;[可是]直到具有这体会之前,我们还幼稚地相信可以用合理的表象,用请求和恳祷,用榜样和高贵的品质随意使一个人背弃自己所属的类型,改变他的行为方式,脱离他的思想路线,甚至“增益其所不能”。同样,我们还相信对于自己也可以这样作。我们必须从经验学会认识我们欲求的是什么和我们能做的是什么。在没有认识到之前,这些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我们也就说不上有性格而常常要由外界的硬钉子把我们碰回到我们自己[原来]的轨道上来。——如果我们最后终于学会了认识这些,那么我们也就已经具有世人所谓品格的获得性格了。因此,具有获得性格就不是别的而是最大限度完整地认识到自己的个性。这是对于自己验知性格的不变属性,又是对于自己精神肉体各种力量的限度和方向,也就是对于自己个性全部优点和弱点的抽象认识,所以也是对于这些东西的明确认识。这就使我们现在能够通过冷静的思考而有方法地扮演自己一经承担而不再变更的,前此只是漫无规则地[揣摩]使之同化于自己的那一角色;又使我们能够在固定概念的引导之下填补自己在演出任务中由于任性或软弱所造成的空隙。这样我们就把那由于我们个人的天性本来便是必然的行为方式提升为明白意识到的,常在我们心目中的最高规范了。我们是这样冷静熟虑地按之而完成那些行为方式,就如我们是[重新]学会了这样作的似的;同时我们不会由于情绪上一时的影响或当前印象而搞错,不会由于中途遇到细微事故的苦恼而被阻,不会迟疑,不会动摇,不会没有一贯性。我们现在就再不会和新来的生手一样要等待,要尝试,要向周围摸索以便看到我们究竟欲求的是什么,能做的是什么;我们已是一劳永逸地知道了这些,我们在每次要作选择的时候,只要把一般命题应用到个别场合上,立刻就得出了结论。我们现在是在普遍性上认识了我们的意志,我们不再让自己被一时的情绪或外来的挑动所误,而在个别场合作出在全局中和意志相反的决断。我们也同样认识了自己各种力量和猾点的性质、限度,从而我们就可以为自己减少很多的痛苦。这是因为除了使用和感到自己的力量之外,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享受,而最大的痛苦就是人们在需要那些力量时却发现自己缺乏那些力量。如果我们已探得了我们的优点和弱点的所在,我们就会培养,使用,从各方面来利用自己有突出特长的自然禀赋,自己只向这些禀赋有用的地方,效力所及的地方钻,但断然要以自我克制[的功夫]来避免我们气质上禀赋很少的那些企向,要防止自己去尝试本不会成功的事。只有到了这个地步,一个人才能经常在冷静的熟虑中完全和自己一致而从来不被他的自我所遗弃,因为他已经知道能对自己指望些什么了。这样,他就会常常享有感到自己长处的愉快而不常经历到要想及自己短处的痛苦。后者是羞辱,也许要造成最大的精神痛苦;因此人们看到自己的不幸比看到自己的不行要好受得多。——如果我们既已备悉自己的优点和弱点,我们就不会想炫示自己所没有的力量,不会买空卖空,[冒充能手]。因为这样的花招最后还是达不到目的的。这是因为整个的人既然只是他意志显出的现象,那就再没有比自己从反省的思维出发而要成为不是自己的别的什么更为颠倒的了,因为这是意志和它自己的直接矛盾。摹仿别人的属性和特点比穿别人的衣服还要可耻得多,因为这就是自己宣告自己毫无价值。就这方面说,认识自己的存心,认识自己每一种才具及其固定不变的限度乃是获得最大可能的自慰一条最可靠的途径。因为无论是就内在情况或外在情况说,除了完全确知哪是无可改变的必然性之外,我们再也没有更有效的安慰了。我们已遭遇了的坏事还不如想到也许有某些情况可以避免这一坏事更使我们痛苦,因此,除了从必然性的观点来看往事,我们就没有更有效的安慰了。从这种观点出发,一切偶然机缘都现为支配[一切]命运的一些工具,而我们就随而把这已发生的坏事看作是由于内外情况的冲突无可避免地引将来的,而这就是宿命论。[譬如]我们叫苦叫屈的一直闹着,其实也只是以为尚存希望可以以此影响别人或是激起自己空前紧张的努力。可是孩子们和成年人在他们一经看清楚事情根本无可挽回时,都很知道适可而止。[这叫做:]

    “胸怀满腔怨愤,

    却要勉强按纳。”

    我们好像捉将来关在笼里的大象一样,[开始]总要猛烈的叫嚣跳蹦腾挪几天,直到它看到这是徒劳无益的,然后又突然处之泰然地拿脖子来就象轭,从此永远驯服了。我们好像国王大卫一样,当他的儿子一天还活着时,他就不停地以恳祷去烦扰耶和华,自己也装出无可奈何的样子;可是他儿子刚一死去,他就再也不想到要这样做了。因此,所以有无数人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无数慢性的不幸,如残疾、贫困、出身低微、丑陋、居住条件不堪等;他们对于这些甚至无所感觉,好像伤口已结了疤似的。这只是因为这些人已明知这些情况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必然性已没有改变的余地了,而较幸运的人们就不理解这些人怎么能够忍受这些不幸。无论是外在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除了对于这些必然性的明确认识之外,再没有什么可以如此融洽地消除人们对它们的怨愤了。如果我们一劳永逸地既认识了我们的优良属性和长处,又认识了我们的缺点和短处,而以此为绳准来确定我们的目的。对于力所不能及的则处之以知足不强求的态度;那么,在我们个性可能的范围内,我们便由此而最稳妥地摆脱了一切苦难中最尖锐的痛苦——自己对自己的不满。这种痛苦是不认识自己个性,是错误的臆测,和由此产生的不自量力的当然后果。把奥维德的诗句转用于鼓励自知之明这艰苦的一章倒是非常适合的:

    “这是精神最好的帮手,一劳永逸

    它拉断了缠住人心、折磨人的捆索。”

    关于获得性格就谈到这里为止。这种性格对于正式的伦理学虽不如在世俗生活上那么重要,但是这种性格的阐述仍可和悟知性格、验知性格的论述鼎立而作为第三种与之并列。对于前面两种性格我们曾不得不从事较为详尽的考察,这是为了我们便于弄明白意志在它的一切现象中是如何服从必然性的,而它本身如何同时又是自由的,甚至是可以称为全能的。

    这种自由,这种全能,——整个可见的世界,亦即它的现象,都是作为它的表出和写照而存在,并且是按认识的形式带来的规律而向前发展的,——现在在它最完善的现象中,在它对自己的本质已获得完全恰如其分的认识时,它又可重现出来,即是说它所以现出来[不外两途],或者是它在思虑成熟和自我意识的最高峰,仍然还欲求它曾经盲目地不自觉地欲求过的[东西],那么,认识在这里无论是个别地或整个地依然总还是它的动机;或者是反过来,这一认识成为它的清静剂而平息,而取消一切欲求。沤就是前面概括地提出过的生命意志之肯定和否定,这种肯定或否定,就个体的转变这方面说,只校正一般的而不校正个别的意志表出,只校正而不破坏性格的发展,也不表现于个别行为中,而或是由于前此整个的行为方式愈益加强了作用,或是相反,由于这些行为方式的取消,[肯定或否定分别]就生动地表出了意志于既获认识之后所自由采用的那些最高规范。——要更明确的阐述这一切,亦即[说明]最后这一篇的主要任务,由于中间插入了有关自由、必然性、性格等等的考察,我们现在就容易多了,也更有准备了。在我们再次推迟了这一任务,首先考察了生命本身之后,那就会更容易,更有准备,而要不要生命正是大问题的所在。并且我们将这样来考察生命本身,即是说我们将争取概括地认识这无论何时都是生命最内在的本质的意志本身,由于它的肯定究竟会怎样?这肯定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程度上满足意志的?何以能满足意志?一句话,意志在它自己的,怎么说也属于它的这世界里的处境,一般地本质地应该看作什么?

    首先我希望人们在这里回忆一下我们用以结束第二篇的那段考察。那儿所提有关意志的目标和目的的问题促使我们用那段考察结束第二篇。那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这问题的答案,而是意志在它现象的一切级别上,从最低到最高一级,如何完全没有一个最后目标和目的;是意志如何总是向前挣扎,因为挣扎是它唯一的本质;是如何没有一个已达到的目标可以终止这种挣扎,因此挣扎也不能有最后的满足,只有遇到阻碍才能被遏止,而它自身却是走向无穷的。这是我们在最简单的自然现象中,在重力上,就已看到过的。重力不停地向一个无广袤的中心挤去,即令宇宙大全已缩成了一个球也不歇止,而真达到这中心就会是重力和物质的毁灭。这也是我们在别的简单自然现象上看到的:固体或由于熔化或由于溶解总是向液态挣扎。唯有在液态中固体原有的化学性能才能自由,因为固体性是这些性能的牢狱,这些性能是被低温关闭在这牢狱中的。液体又总是向气态挣扎,只要解除了各种压力,立刻就会发生[液态转气态]这一转变,没有一个物体没有亲和力,亦即没有挣扎的企向,亦即雅各·丕姆将要说的:没有企求和贪欲。电就在无尽地传导着它内在的自我分化,尽管地球的质量吞噬了这一作用。化学发电也只要电源金属柱还活跃,同样是一种没有目的而不断重复着的自我分化和中和的作用。植物的生存也是这样一种无休止的,永无满足的挣扎,是一个不停留地冲动,经过逐次上升的形式直到作为终点的种子又成为[新的]起点;如此周而复始以至无穷;没有哪儿有一个目标,没有哪儿有最后的满足,没有哪儿有一个休息处。同时我们将从第二篇里回忆到各式各样的自然力和有机物的形式到处都在互相争夺物质。这些自然力和有机物的形式既都要在物质上出现,于是这一个所占领的只能是它从另一个夺过来的,这就经常维持着一种你死我活的斗争。从这种斗争中主要的是产生一种阻力,到处阻碍着构成每一事物最内在本质的挣扎,使之徒劳地冲动而又不能摆脱自己的本质,一径折磨着它自己直到一个现象消灭而另一现象又贪婪地攫取了先前那现象的地位和物质。

    我们早已把构成每一物自在的本身及其内核的挣扎和最明晰地、在最充分的意识的光辉照耀下在我们身上把自己表出的,叫做意志的东西认作是同一回事。然后我们又把意志,由于横亘于意志及其当前目标之间的障碍,所受到的阻抑叫做痛苦。与此相反,意志达到它的目的则称为满足、安乐、幸福。我们也可将这些称谓移用于无认识界那些在程度上较弱,在本质上相同的现象。我们看到这些现象也无不经常在痛苦中,没有持久的幸福。原来一切追求挣扎都是由于缺陷,由于对自己的状况不满而产生的;所以一天不得满足就要痛苦一天。况且没有一次满足是持久的,每一次满足反而只是又一新的追求的起点。我们看到的追求挣扎都是到处受到多重阻碍的,到处在斗争中;因此,这种情况存在一天,追求挣扎也永远就要被看成痛苦。追求挣扎没有最后的目标,所以痛苦也是无法衡量的,没有终止的。

    在无认识的自然界只有加强注意力,很费劲地才能发现的这种[情况],然而一旦到了有认识的自然界,到了动物生活中,那就很明显地摆在我们面前了,也很容易指出它的经常的痛苦了。不过我们不在[动物界] 这一居间阶段逗留而是要立即转向别的地方,转向人的生活。在人的生活中,上述一切都被最明晰的认识照明了,所以也看得最清楚。原来随着意志的现象愈臻于完美,痛苦也就日益显著。在植物身上还没有感性,因此也无痛[感]。最低等动物如滴虫和辐射体动物就能有一种程度很微弱的痛[感]了。甚至昆虫,感觉和感痛能力都还有限。直到脊椎动物有了完备的神经系统,这些能力才以较高的程度出现:而且是智力愈发达,[痛苦的] 程度愈高。因此,随着认识的愈益明确,意识愈益加强,痛苦也就增加了,这是一个正比例。到了人,这种痛苦也达到了最高的程度;并且是一个人的智力愈高,认识愈明确就愈痛苦。具有天才的人则最痛苦。我是在这种意义上,亦即根本是就认识的程度而不是就单纯的抽象知识来理解和引用柯赫勒特那句活的,他说:“谁在知识上增加了,就在痛苦上增加了。”——哲人画家或画家哲人迪希拜因曾经很巧妙地把意识程度和痛苦程度之间的精确比例关系用直观的,一望而知的形象表现在他的一幅画中。画面的上半幅绘出一些妇人,因为她们的孩子们被劫走而各自成群在各种姿态中多方表现出慈母深刻的刨痛、焦虑、绝望。下半幅以完全同样的布局和安排,又画着一些母羊被人带走了它们的羔羊。于是上半幅里人的每一头面,每一姿态,都在下半幅里和有类似情态的动物头面,姿态一一成为对照。这样,人们就看清了,在动物的模糊意识里可能的痛苦感和[所遭]巨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还可看到真正的痛苦只是由于认识的明确性、意识的清晰性才可能的。

    因此我们要在人的生存中来考察意志的内在的、本质的命运。任何人也将容易在动物生命中看到意志的这种命运。不过要黯淡一些,表现的程度也不同而已;并且还可从痛苦的动物界得到充分的证验,证实一切生命如何在本质上即是痛苦。

    在认识所照明的每一级别上,意志都是作为个体而显现的。人的个体在无际的空间和无穷的时间中觉得自己是很有限的,和无尽的时间空间相比是一个近于消逝的数量,是投入到时间空间中来的。时间空间既无际限,人的个体也就永远只有一个相对的而决不是有一个绝对的某时某地,个体所在的地点和时间原是无穷无尽中的[极]有限部分。——真正个体的生存只在现在。现在毫无阻碍地逃入过去,也就是不断过渡到死亡,也就是慢性的死。个体的以往的生命,除开对现在有某些后果,除开在过去铭刻了有关这个体意志的证据不论,既已完全了却,死去,化为乌有了,那么,在合理情况下个体就必然要把过去置之淡然,不管那过去的内容是苦是乐了。可是在个体手里现在又不停地变为过去;将来则全不可捉摸,并且总是短促的,所以单从形式方面看,人的个体生存已经就是现在不停地转入逝去的过去,就是一种慢性的死。如果我们现在从形体方面来看个体生存,那么很显然,和大家知道我们[身体]的走着走着只是经常被拦阻了的未即跌倒一样,我们肉体的寿命[活着活着]也只是不断被拦阻了的未即死亡,只是延期又延期了的死亡。最后,我们精神的活跃也只是不断被推迟了的未即闲着无聊。每一口气都在击退时时要侵入的死亡。在每一秒钟我们就是用这种方式和死亡进行着斗争;而在较长的间歇之间则以一日三餐、[夜间]入睡、[时时] 取暖等等为斗争方式。到了最后必然还是死亡战胜,因为我们的诞生就已把我们注定在死亡的掌心中了:死亡不过是在吞噬自己的捕获品之前,[如猫戏鼠]逗着它玩耍一会儿罢了。在这未被吞灭之际我们就以巨大的热诚和想方设法努力来延长我们的寿命,愈长愈好,就好比吹肥皂泡,尽管明知一定要破灭,然而还是要尽可能吹下去,吹大些。

    我们既已在无知无识的自然界看到大自然的内在本质就是不断的追求挣扎,无目标无休止的追求挣扎;那么,在我们考察动物和人的时候,这就更明显地出现在我们眼前了。欲求和挣扎是人的全部本质,完全可以和不能解除的口渴相比拟。但是一切欲求的基地却是需要,缺陷,也就是痛苦;所以,人从来就是痛苦的,由于他的本质就是落在痛苦的手心里的。如果相反,人因为他易于获得的满足随即消除了他的可欲之物而缺少了欲求的对象,那么,可怕的空虚和无聊就会袭击他,即是说人的存在和生存本身就会成为他不可忍受的重负。所以人生是在痛苦和无聊之间像钟摆一样的来回摆动着;事实上痛苦和无聊两者也就是人生的两种最后成分。下面这一事实很奇特地,也必然地道破这一点:在人们把一切痛苦和折磨都认为是地狱之后,给天堂留下来的除闲着无聊之外就再也没有什么了。

    那不断的追求挣扎构成意志每一现象的本质,其所以在客体化的较高级别上获得它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基地,是由于意志在这些级别上显现为一个生命体,并附有养活这生命体的铁则;而赋予这铁则以效力的又恰在于这生命体就是客体化了的生命意志本身而不是别的。据此,人作为这意志最完善的客体化,相应地也就是一切生物中需要最多的生物了。人,彻底是具体的欲求和需要,是千百种需要的凝聚体。人带着这些需要而活在世上,并无依傍,完全要靠自己;一切都在未定之天,唯独自己的需要和困乏是肯定的。据此,整个的人生在这样沉重的,每天开门相见的需求之下,一般都充满着为了维护那生存的优虑。直接和这忧虑连在一起的又有第二种需求,种族绵延的需求。同时各种各样的危险又从四方八面威胁着人,为了避免这些危险又需要经常的警惕性。他以小心翼翼的步伐,胆战心惊地向四面瞭望而走着自己的路,因为千百种偶然的意外,千百种敌人都在窥伺着他。在荒野里他是这样走着,在文明的社会里他也是这样走着,对于他到处都没有安全。[有诗为证:]

    “在这样黑暗的人生中,

    在如此之多的危险中;

    只要此生还在延续,

    就是这样、这样度过!”

    (路克内兹:《物性论Ⅱ》)

    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也只是一个为着这生存本身的不断的斗争,并且明知最后还是要在这斗争中失败。使他们经得起这一艰苦斗争的,虽也是贪生,却更是怕死;可是死总是站在后台,无可避免,并且是随时可走到前台来的。——生命本身就是满布暗礁和漩涡的海洋。人是最小心翼翼地,千方百计避开这些暗礁和漩涡,尽管他知道自己即令历尽艰苦,使出“全身解数”而成功地绕过去了,他也正是由此一步一步接近那最后的、整个的、不可避免不可挽救的船沉[海底],并且是直对着这结果驶去,对着死亡驶去。这就是艰苦航行最后目的地,对他来说,[这目的地]比他回避过的所有暗礁还要凶险。

    然而现在就很值得注意,一方面,人生的痛苦和烦恼是这样容易激增,以致死亡——整个生命即以在它面前逃避为事——竟406变为人所企求的[东西],人们自愿向它奔去;另一方面,困乏和痛苦如果一旦予人以喘息,空虚无聊又立即如此围拢来,以致人必然又需要消遣。使一切有生之物忙忙碌碌运动不停的本是对于生存的挣扎,可是如果他们的生存已经巩固,他们却又不知道要拿这生存怎么办了。因此推动他们的第二种[动力] 就是摆脱生存这负担的挣扎,使生存不被感觉,也就是消灭时间,逃避空虚无聊的挣扎。这样,我们就看到几乎所有无虞困乏和无忧无虑的人们在他们最后丢了一切其他包袱之后,现在却以他们自己为包袱了;现在是把消磨了的每一小时,也就是从前此全力以赴,尽可能延长的生命中扣除了一分,反而要算作收获了。可是空虚无聊却也不是一件可以轻视的灾害,到了最后它会在人的脸上刻画出真正的绝望。它使像人这样并不怎么互爱的生物居然那么急切地互相追求,于是它又成为人们爱社交的源泉了。和对付其他一般灾害一样,为了抵制空虚无聊,单是在政治上考虑,就到处都安排了些公共的设备;因为这一灾害和相反的另一极端,和饥饿一样,都能驱使人们走向最大限的肆无忌惮。“面包和马戏”是群众的需要。

    费城的忏悔院以寂寞和闲着无事使空虚无聊成为惩罚的工具;而这是一种可怕的惩罚工具,已经导致囚犯们的自杀。困乏是平民群众的日常灾难,与此相似,空虚无聊就是上层社会的日常灾难。在市民生活中,星期日代表空虚无聊,六个工作日则代表困乏。

    于是任何人生彻底都是在欲求和达到欲求之间消逝的。愿望在其本性上便是痛苦。愿望的达到又很快的产生饱和。目标只是如同虚设:占有一物便使一物失去刺激:于是愿望、需求又在新107的姿态下卷土重来。要不然,寂寞,空虚无聊又随之而起;而和这些东西作斗争,其痛苦并无减于和困乏作斗争。——[只有]愿望和满足相交替,间隔不太长亦不太短,把两者各自产生的痛苦缩小到最低限,[才] 构成最幸福的生活过程。因为人们平日称为生活中最美妙的部分,最纯粹的愉快的,——这又只是因为这种愉快把我们从现实生存中拨了出来,把我们变为对这生存不动心的旁观者了———也就是纯粹的,和一切欲求无关的认识,美的欣赏,艺术上的真正怡悦等,只有少数人才能享受,——因为这已要求罕有的天赋——,而就是在这些少数人,这也只是作为过眼烟云来享受的。并且这种较高的智力又使这些少数人所能感受的痛苦要比那些较迟钝的人在任何时候所能感受的都要大得多;此外还使他们孤立于显然与他们有别的人物中,于是连那一点[美的欣赏]也由此而抵消了。至于绝大部分的人们,他们可无法获得这种纯粹智力的享受,他们几乎完全无力享受纯粹认识中的怡悦而是完全在欲求的支配之下的。因此,如果有什么要赢得他们的关心,使他们感兴趣,就必须(这已包含在[兴趣]这个字义里)在某种方式上激动他们的意志,即令只是遥远地,只在可能性中关涉到意志都行,但决不可没有意志的参预,因为他们在欲求中生存远过于在认识中生存:作用和反作用就是他们唯一的[生活]要素。这种本性常常天真地流露出来,人们可从细微末节和日常现象中搜集这种材料,例如他们常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他们游览过的名胜地,因为这地方既不对他们起[什么别的]作用,他们就以此来表示他们对这地方的反应,以此对这地方起些作用。还有,他们也不容易止于只是观看一只来自远方的罕见动物,而必然要去刺激它,狎弄它,和它玩,而这都只是为了感到作用与反作用。在扑克牌的发明和流传上特别看得出意志奋起的那种需要,而这恰恰是表现着人类可怜的一面。

    但是不管大自然作了什么,不管命运作了什么:不管人们是谁,不管人们拥有什么;构成人生本质的痛苦总是摆脱不了的;[正是]:

    “柏立德斯正浩叹,

    举眼望苍天。”

    又:

    “虽是克罗尼德,宙斯的宠儿,

    也不免,真正的忧伤,忍痛没完!”

    消除痛苦的不断努力除了改变痛苦的形态外,再也作不出什么。痛苦的形态原来是缺陷,困乏,保存生命的操心虑危。如果消除这一形态中的痛苦成功了——这已极不容易——,立刻就有千百种其他形态的痛苦接踵而来,按年龄和情况而交替变换,如性欲、狂热的爱情、嫉妒、情敌、仇恨、恐惧、好名、爱财、疾病等等。最后,痛苦如果再不能在另一形态中闯进门来,那么它就穿上无名烦恼和空虚无聊那件令人生愁的灰色褂子而来。于是又得想办法来消除空虚无聊。即令后来又把无聊撵走了,那么,在撵走无聊时就很难不让痛苦又在前述那些形态中跨进来而又从头开始跳那[原来的]舞,因为任何人生都是在痛苦和空虚无聊之间抛来掷去的。尽管这一考察是这么使人沮丧,我却要引起人们注意这考察的另一方面与此并列,人们从这另一方面可以获取一种安慰,是的,甚至可以获得一种斯多噶派的满不在乎以对付自己眼前的不幸。原来我们对于不幸的不耐烦之所以产生,大半是由于我们把这不幸看成是偶然的,看成是一串可以轻易更换的原因锁链所促成的,因为我们经常并不为直接必然的,完全普遍的不幸,如年龄[日增]的必然性,死亡的必然性以及其他日常的不如意等而自寻烦恼。其实更应该说,使人感到刺的,是看到正在给我们带来痛苦的那些情况具有偶然性。但是如果我们现在认识到痛苦之为痛苦是生命上本质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认识到随偶然而转移的只是痛苦用以出现的形式,只是痛苦的形态而不是别的什么,也就是认识到我们现在目前的痛苦只是填充着一个位置,在这位置上如果没有这一痛苦,立刻便有另一痛苦来占领;不过这另一痛苦现在还是被目前的痛苦排拒在[这位置以]外罢了;认识到依此说来,命运在基本上并不能拿我们怎么样;那么,当这种反省思维成为有血有肉的信念时,就会带来程度相当高的斯多噶派的不动心而大可减少围绕着个人幸福的焦虑操劳。不过在事实上很难看到或决不可能看到理性有如此广泛的权限,足以支配直接感到的痛苦。

    除此之外,人们由于观察到痛苦的不可避免,观察到痛苦是一个挤掉一个,前一痛苦的下台随即又带来新的痛苦,甚至就可以导致一个似乎矛盾的然而并非不可言之成理的假设,即是说每一个体在本质上少不了的痛苦,不管痛苦的形式是如何变换,而痛苦的定额却是由于个体的天性一劳永逸地被决定了的,在定额之内既不能有所欠缺,也不能超额有余。依此说来,人的痛苦和安乐根本就不是从外面而恰好只是由于这定额,这种天禀所决定的,这种天禀虽然也可在不同的时期由于生理状况[的变化]而经历一些增减,但整个却是一成不变的。并且这也不是别的而就是被人们称为他的性情的东西;或更精确些说,就是一种程度,在这程度上他如柏拉图在《共和国》第一卷所说的,或是情绪昂扬或是情绪低沉。支持这一假设的不仅有大家知道的这一经验:即巨大的痛苦使一切较小的痛苦完全感觉不到了,相反,在没有巨大痛苦时,即令是一些最琐细的不舒服也要折磨我们,使我们烦躁;而且经验还告诉我们:如果有一巨大的不幸,[平日]我们只要一想到它就会战栗,现在果然真的发生了,我们这时的情绪,整个说起来,只要忍过了第一阵创痛,以后也就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化了。相反也是如此,我们想望已久的幸福到来之后,整个说来和持久下去,我们也就不觉得比前此更显著的好受些,舒适些。只有在变化初发生的那一瞬间才异乎寻常地激动我们,或是作为低沉的苦恼,或是作为昂扬的欢乐激动着我们,但是音乐双方都很快就消逝了,因为两者都是基于幻党的。原来苦乐都不是在眼前直接的享受或创痛上产生的,而是在一个新的将来的开端之上产生的,这开端又是人们在眼前享受或创痛中所预期的。只有从“将来”借支苦乐,音乐才能反常地加强,因而也就不能持久。——还“可引用下面这一观察作为上述假设的佐证,——按这假设,无论是在音乐的认识中或在苦乐的感觉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主观地和先验地被决定的———即是说人的忧乐显然不是由外在情况,不是由财富或地位决定的,因为我们在贫苦人们中至少可以和在富裕人们中一样碰到那么多的欢乐面容。还有,促成自杀的那些动机也是如此的极不相同,我们不能举出任何一个够大的不幸,可以勉强假定它会在任何性格都要引起自杀,却能举出少数的不幸,小得和自杀[全] 不相称却又促成了自杀。如果我们欢欣和愁闷的程度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样,那么按这一看法说,这就不能归之于外在变化,而只能归之于内在情况,人身的生理情况。这是因为我们的欢欣若真正是在高涨时,尽管经常只是一时的高涨,甚至高涨到快乐的程度,这种高涨也惯于是没有任何外来成因就发生的。我们固然常看到自己的苦痛只是从某一外在情况中产生的,看到我们显然是为这情况所压抑,所困苦;于是我们就以为只要解除了这一情况,必然就会有最大的满足随之而来。可是这只是幻觉。根据我们的假定,我们苦乐的定额在每一瞬点上,整个的都是主观决定了的,对于这一定额说,引起烦恼的那外来动机只是身体上的一张疮泡膏药,原来分布开来的脓毒现在都向膏药集结了。[这即是说] 在我们生存的时期,基于我们本质因而不能摆脱的创痛,如果没有痛苦的某种外因,原是分布在数以百计的点上的,并且是在对事物,有数以百计的琐细烦恼和挑剔这个形态中出现的。我们现在所以忽视这些烦恼和挑剔,是因为我们容纳痛苦的定量已为那主要的不幸所充满,这不幸把本来分散的痛苦都集中到一点了。和这[现象] 一致的还有另一观察:如果一种沉重的,压抑我们的忧虑,最后由于幸运的结局而从我们胸怀中撵走了,那么随即又有另一优虑取而代之。其实后一忧虑的全部成分早已存在,其所以[尚]未能作为忧虑而进入我们的意识,只是因为我们的意识已没有容纳它的多余容量了;因此这些忧虑成分只得作为未被觉察的阴暗雾团而停留在它地平线最远的尽头处。可是现在既已空出了位置,这个现成的成分立即走向前来并占住当日统治者的(起支配作用的)忧虑的宝座。尽管这成分在质料上比那消逝了的忧虑所有的成分要轻得多,然而它却懂得把自己臌起来,在表面上和前一忧虑大小相等,而以当今主要忧虑[的资格] 将那宝座塞得满满的。

    过分的欢乐和非常激烈的痛苦经常只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出现,因为两者既互为条件又同以精神的高度活跃为条件。有如我们刚看到的,两者都不是由于单纯现在的[事物],而是由于对将来的预期所产生的。但痛苦既是生命本质上所不能少的,并且在程度上又是被主体的天性所决定的,那么突然的变化,因为它总是外在的变化,实际上就不能改变痛苦的程度;所以过份的欢乐和痛苦总是基于错误和幻党的。因此这两种情绪的过份紧张都可以由于真知的见而得避免。任何一种过分的欢乐(狂欢,乐而忘形)总是基于这种幻觉,以为在生活中找到了其中根本不可能碰到的东西,也就是以为折磨着人而自身又不断新生的愿望或忧虑已经有了持久的满足。人们在事后必然不可避免地要从这类任何个别的幻觉回过头来,并且是幻党的发生带来了多少欢乐,在它消灭之后就要以多少的痛苦来抵偿。就这一点说,幻觉就等于是一个陡坡,人们只有从上面摔下来,否则便下不来;所以这种陡坡是应该避免的。任何突然的、过分的痛苦正就只是从这样的陡坡跌下,是这样一种幻觉的消灭,从而也是以这幻觉为条件的。因此,假如人们做得到经常从全面,从联系而充分清晰地概观事物,并且自己坚决提防着不真的赋予那些事物以人们想要它们有的那些颜色,则[过分的苦和乐]两者都是人们能够避免的。斯多噶派伦理学的主要旨趣就在于把心情从所有这些幻觉及其后果中解放出来,并以坚定的不动心赋予[人的]心情来代替幻觉。霍内修斯在一篇有名的无韵古诗中就是充满这种见解的:

    “当你时运不济,

    不可一日忘怀:

    坚持不要动心。

    你如幸运多福,

    同样不得乱来:

    避免欢乐无度。”

    但我们多半是封锁着自己,不使自己接触到好比苦药般的这一认识,即不让自己认识到痛苦是生命本质上的东西,因而痛苦不是从外面向我们涌进来的,却是我们每人在自己内心里兜着痛苦的不竭源泉。我们反而要经常为那从不离开我们的痛苦找些个别的原因当作借口,好像自由人给自己塑造一座偶像,以便有一个主子似的。原来我们不倦地从一个愿望又奔向一个愿望,尽管每次获得的满足给我们许下那么多好处,但到底是并未满足我们,反而多半是不久就要现为令人难堪的错误;可是我们仍然看不透我们是在用妲奈伊德的穿底桶汲水,而总是急奔新的愿望:

    “因为我们所追求的,一天还未获得,

    在我们看来,它的价值便超过一切,

    可是一旦已拿到了手,立刻又另有所求。

    总是那一渴望紧紧掌握着我们,

    这些渴求生命的我们。”

    (路克内兹:《物性论)Ⅲ)

    所以,愿望相逐要么就是这样至于无穷,要么是比较罕有而且要假定性格的某种力量为前提的东西,[即是说]直到我们碰着一个愿望,既不能满足它又不能放弃它;于是,我们就好像是已有了我们所要寻求的东西了,有了随时可以代替我们自己的本质以作为我们痛苦的源泉来埋怨的东西了,这样我们就和自己的命运决裂了,但是塞翁失马,我们和自己的生存[却反而因此]和解了,原来这时有关痛苦是这生存自己本质上的东西,而真正的满足是不可能的这一认识又被丢开了。最后这样发展的后果是一种有些忧郁的心情,是经常忍受一个单一的巨大创痛和由此而产生的,对一切琐细苦乐的轻视;因此,这和不断追逐一个又一个幻象相比,这已是更为庄严的一个现象了,不过追逐幻象是更为普遍些。

    一切满足或人们一般所谓幸福,在原有意义上和本质上都只是消极的,无论如何决不是积极的。这种幸福并不是本来由于它自身就要降临到我们身上来的福泽,而永远必然是一个愿望的满足,因为愿望,亦即缺陷,原是任何享受的先行条件。但是随着满足的出现,愿望就完了,因而享受也就完了。因此,满足或获致幸福除了是从痛苦,从窘困获得解放之外,不能更是什么。原来要得到这种解放,不仅要先有各种现实的显著的痛苦,而且要先有各种纠缠不休,扰乱我们安宁的愿望,甚至还要先有使我们以生存为重负的、致命的空虚无聊。——可是要达成一点什么,要贯彻一点什么,又是那么艰难;每一种打算都有无穷的困难和辛苦和它作对,每走一步之后,前面又堆积着障碍物。不过,即令是最后一切障碍都克服了,目的达到了,那么,所赢得的除了是人们从某种痛苦或某种愿望获得解放之外,从而也就是除了回到这痛苦、这愿望未起之前的状态外,决不会还有别的东西。——直接让我们知道的永远只有缺陷,缺陷即痛苦。满足和享受则是我们只能间接认识的,由于回忆到事前的,随享受的出现而结束的痛苦和窘困然后才间接认识的。由于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常不感到自己真正具有的财富和有利条件,也不认为可贵,好像这是事之当然,此外就再无别的想法了。这是因为这些财富和有利条件给我们带来的幸福永远只是消极的,只是在挡开痛苦而已。直到我们丧失了这些东西,我们才感觉到这些东西的价值;原来缺陷、困乏、痛苦,那[才] 是积极的东西,是自己直接投到我们这里来的东西。因此,回忆我们克服了的窘困、疾病、缺陷等等也使我们愉快,因为这就是享受眼前美好光景的唯一手段。同时也无容否认,在这一点上、在自私自利这一立场上说,——利己即是欲求生命的形式———眼看别人痛苦的景象或耳听叙述别人的痛苦,也正是在这种路线上给我们满足和享受;譬如路克内兹在第二卷篇首就很美而坦率地说出这一点:

    “海中狂风怒涛,岸上人安稳逍遥。

    眼看扁舟危急,且自快乐兴豪。

    何以他人有难,偏自意气飞扬?

    只因早已知道,岸上安全无恙。”

    不过远在本篇后面一点就会指出这种类型的欢愉,由于这样间接的认识得到自己的安乐,已很近于真正的积极的恶毒的源头了。

    至于一切幸福都只是消极性质的,不是积极性质的;至于一切幸福正因此故,所以又不能是持久的满足和福泽,而一贯只是从痛苦或缺陷获得解放,解放之后随之必然而来的又或是一种新的痛苦,或是沉闷,亦即空洞的想望和无聊等等;这一切都是在世界的,和生活本质的忠实反映中,在艺术中,尤其是在诗中可以找到例证的。原来任何史诗或戏剧作品都只能表达一种为幸福而作的挣扎、努力和斗争,但决不能表出常住的圆满的幸福。戏剧写作指挥着它的主人公通过千百种困难和危险而达到目的,一达到目的之后,就赶快让舞台幕布放下[,全剧收场]。这是因为在目的既达之后,除了指出那个灿烂的目标,主人公曾妄想在其中找到幸福的目标,也不过是跟这主人公开了个玩笑,指出他在达到目标之后并不比前此就好到哪儿之外,再没剩下什么[可以演出的]了。因为真正的常住的幸福不可能,所以这种幸福也不能是艺术的题材。田园诗的目的固然正是描写这样的幸福,可是人们也看到田园诗够不上担当这个任务。田园诗在诗人手里总是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叙事诗,那也就只是一种极无意味的史诗,只是由琐细的痛苦,琐细的欢乐和琐细的奋斗所组成的:这是最常见的情况。田园诗或者是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单纯写景的诗,描写大自然的美。这本来就是纯粹的不带意志的认识,事实上这诚然也是唯一的纯粹的幸福,事前既无痛苦和需求,事后也不必有懊悔、痛苦、空虚、烦燥继之而起。但是这种幸福并不能充满整个生命,而只能充满整个生命的一些瞬间。——我们在诗中看到的情况,又可在音乐中看到。在音乐的旋津里我们又看到自我意识的意志最深邃的内心史有了一般化的表出,看到人类心灵最隐蔽的生活,想慕,苦和乐,潮和汐。曲调总是基音的变化,经过千百种巧妙的曲折直到了令人痛苦的非谐音之后,随即又再回到基音。这基音表示着意志的满足和安详,可是过此以后,就拿它再没有什么用处了;如果再继续下去就会只是可厌的,无意味的单调,和空虚无聊相仿佛了。

    这些考察所要弄明白的一切,如持久满足的无法达到,如一切幸福的消极性,都在第二篇结尾处所指出的那一点中解释过了,即是说那里已指出意志是一种没有目标,没有止境的挣扎,而意志的客体化就是人的生命以及任何一现象。我们还看到在意志的总现象所有的各部分上都打上了这种无上境的烙印;从这些部分现象最普遍的形式起,从时间和空间的无尽起,直到一切现象中最完善的一种,到人的生命和挣扎止[,都是这样]。——在理论上人们可以承认人生有三种极端而把这些极端看作现实人生的基本因素。第一是强有力的意欲,是那些巨大的激情(开展的激情气质)。这出现在伟大的历史人物身上,是史诗和戏剧中所描写的。不过这也是在狭小的生活圈子里看得到的,因为目标的大小在这里不是按外在情况而是按这些目标激动意志到什么程度来衡量的。第二便是纯粹的认识,是理念的体会,这是以“认识”摆脱为意志服务作前提的,即天才的生活(紧张的纯善气质)。最后第三是最大限的意志麻木和系于意志的“认识”的麻木,即空洞冥想,使生命僵化的空虚无聊(惯性的迟钝气质)。个人的生活远不是经常在这三极端之一中逗留着的,只是很少的接触到这些极端,大半却只是软弱无力摇摆不定地时而挨近这一极端,时而挨近那一极端;是对于一些琐事迫不及待的欲求永远重复不已,也就是这样逃避着空虚无聊。真正难以置信的是,绝大多数人的生活,从外表看来是如何无意义而空洞地,在内心感到的又是如何迟钝而无头脑地虚度了。那是一种朦胧的追慕和苦难,是在梦中徜恍,是在一系列琐屑思虑的相伴中经过四个年龄阶段而到死的,这些人好像钟表机器似的,上好发条就走,而不知道为了什么要走。每有一个人诞生了,出世了,就是一个“人生的钟”上好了发条,以便一句又一句,一拍又一拍地再重奏那已演奏过无数次,听得不要再听的街头风琴调子,这些调子即令有些变化也微不足道。——于是每一个体,每一张人脸和这张脸一辈子的经历也只是一个短短的梦了,是无尽的自然精神的短梦,常住的生命意志的短梦;只不过是一幅飘忽的画像,被意志以游戏的笔墨画在它那无尽的画幅上,画在空间和时间上,让画像短促地停留片刻,和时间相比只是近于零的片刻,然后又抹去以便为新的画像空出地位来。可是每一个这样飘忽的画像,每一个这样肤浅的念头,都必须由整个的生命意志,不管它如何激烈,用许多深刻的痛苦,最后还要用害怕已久而终于到来的死,苦味的死,来偿还。人生有不好想的一面就在这里。看到一具人的尸体会那么突然使我们严肃起来也是由于这个道理。

    任何个别人的生活,如果是整个的一般的去看,并且只注重一些最重要的轮廓,那当然总是一个悲剧;但是细察个别情况则又有喜剧的性质。这是因为一日之间的营营苟苟和辛苦劳顿,一刻之间不停的别扭淘气,一周之间的愿望和忧惧,每小时的岔子,借助于经常准备着戏弄人的偶然巧合,就都是一些喜剧镜头。可是那些从未实现的愿望,虚掷了的挣扎,为命运毫不容情地践踏了的希望,整个一辈子那些倒楣的错误,加上愈益增高的痛苦和最后的死亡,就经常演出了悲剧。这样,命运就好像是在我们一生的痛苦之上还要加以嘲笑似的;我们的生命已必然含有悲剧的一切创痛,可是我们同时还不能以悲剧人物的尊严自许,而不得不在生活的广泛细节中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些委琐的喜剧角色。

    但是,虽有大大小小的烦恼充塞每个人的一生,使人生常在不安和动荡中,然而仍不能弥补生活对于填满精神的无能为力,不能弥补人生的空虚和肤浅,也不能拒绝无聊,无聊总在等着去填补忧虑让出来的每一段空隙。由此又产生一个情况,人的精神还不以真实世界加于它的忧虑、烦恼和穷忙为已足,还要在千百种迷信的形态下另造一个幻想的世界;只要真实世界一旦给他一点安闲,——那是他根本没有能力来享受的——,便要以各种方式忙于对付这幻想的世界,把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在这一世界上。

    因此,这本来大半是气候温暖,土地肥沃而生活又容易的民族所有的情况,首先是在印度人那儿,其次是在希腊、罗马人那儿,然后在意大利和西班牙人那儿,如此等等。人按自己的形象制造一些妖魔、神灵和圣者,然后又必须经常对这些东西奉献牺牲、祈祷、修葺寺院、许愿还愿、朝香、迎神、装饰偶像等等。敬神事鬼还到处和现实交织在一起,甚至使现实也蒙上了阴影。生活上发生的每一事态都要被当作是那些鬼神的作用。和鬼神打交道就占去了平生一半的时间而不断维系着希望,并且由于幻党的魅力往往还要比同真实的人物打交道更为有趣。这是人们双重需要的表现和症候,一重是对救授和帮助的需要,一重是对有事可做和消遣时间的需要。即令这样[和神灵]打交道对于第一种需要往往恰好是起着反作用,因为在事故和危险发生的时候,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不是用在避免事故和危险上,而是无益地浪费在祈祷和牺牲上。可是对于第二种需要,由于人和梦想的鬼神世界保持着想入非非的联系,这种交道反因而有着更好的效用。这就是一切迷信大不可忽视的裨益。

    我们既已由于最最概括地考察了,研究了人生初步的、起码的基本轮廓,而在这范围内使我们自己先验地深信人生在整个根性上便已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人生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形态繁多的痛苦,是一个一贯不幸的状况;那么,我们现在如果多用事后证明的方法,愿意钻研更具体的情况,愿意想像一些光景而在例子中描写那无名的烦恼,经验和历史指出的烦恼,而不管人们是向哪一方面看,是在哪种考虑之下进行探讨,我们就能够在自己的心目中更鲜明地唤起[人生只是痛苦]这一信念了。不过,[如果真要是这样做,]这一章书就会没有完结的时候了,就会使我们远离哲学上基本不可少的“一般性”的立场。此外,人们还容易把这样的描写看作只是对人生苦恼有意的叫嚣,犹如过去屡屡有过的叫嚣一样;何况这种描写既是从个别事实出发的,人们还可以加以片面性的罪名。我们关于不可避免的、基于生命本质的痛苦所作的论证既完全是冷静的哲学的,从一般出发的和先验推论出来的,这样的责备和嫌疑就加不到我们头上来了。不过如果要后验地证实这个信念却是到处都容易办到的。任何一个从青年的幻梦中清醒过来的人,只要他注意过自己和别人的经验,在生活中,在过去和当代的历史中,最后是在伟大诗人的作品中作过多方面的观察的话,那么,如果没有什么不可磨灭的深刻成见麻痹了他的判断力,他就很可能认识到下面这个结论,即是说:这人世间是偶然和错误[两者]的王国,它俩在这王国里毫无情面地既支配着大事,也支配着小事。它俩之外还有愚昧和恶毒在一边挥动着皮鞭,于是任何较好的东西只有艰苦地突围,高贵和明智的东西很难露面而发生作用或获得人们的注意;可是思想王国里的荒谬和悖理,艺术王国里的庸俗和乏味,行为王国里的恶毒和狡诈,除了被短促的间歇打乱之外,实际上都能维持其统治权。与此相反,任何一种卓越的东西经常都只是一个例外,是百万情况中的一个情况。于是还有这样的事:如果这卓越的东西在一部传世的作品里透露出来,那么,在这作品质尽当代人们的嫉恶之后,还是孑然孤立又被束之高阁的时候,它仍像一颗殒石似的,似乎是从另外一种事物秩序中而不是从支配着这世问的事物秩序中产生的。——至于个人生活,则任何一部生活史也就是一部痛苦史;因为任何人的一生按规律说都是一连串不断的大小不幸事故,尽管人们要尽可能隐瞒[也是徒然]。而人们所以要隐瞒,又是因为他们知道别人在想到这些恰好是他现在得以幸免的灾难时,必然很难得感到关切和同情,而几乎总是感到满足。——不过也许断没有一个人,如果他是清醒的,同时又是坦率的,会在他生命终了之日还愿意重复经历此生一遍;与其这样,他宁可选择压根儿不存在,在《汉姆勒特》一剧中有一段世界著称的独自,把这独自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我们的景况是这样苦恼,压根儿不存在肯定会比这种景况强。如果自杀真正给我们提供不存在,以致二中择一的“存在或不存在”得以在这句话的充分意义中显露出来,那么就应该无条件的选择自杀作为最值得企望的[功德]圆满(应虔诚以求的终极圆满)。可是在我们内[心]里面还有点什么东西在对我们说:事情还不是这样的,这样并不就是完了,死亡也并不就是绝对的毁灭。历史的始祖已作过与此相同的论述,大概后来也从没有人反对过,他说:从来不曾有过这么一个人,他不是好几次不想再往下一天活下去了。照这个说法,则人们如此屡屡埋怨的生命之短促也许反而是合式的了。——最后,人们如果还要把那些可怕的,他的生活敞开门[无法拒绝]的痛苦和折磨展出在每一个人的眼前,这人就会被恐惧所笼罩而战栗;如果人们还要带领一个最死硬的乐观派去参观正规医院,战地医院,外科手术室,再去看监狱,刑讯室,奴隶禁闭处,看成场和刑场;然后给他打开一切黑暗的、疾苦的所在地,那儿,[在你去看时,]痛苦在冷酷的好奇眼光之前爬着躲开了,最后再让他看看邬戈林诺的饿牢;那么,他在最后一定也会看出这可能的最好世界究竟是怎么回事了。但丁写他的《炼狱》若不是取材于我们的现实世界,还到哪儿去取材呢?而我们的现实世界也真已变成一个很像样的地狱了。与此相反,在但丁着手来描写天堂及其中的极乐时,要完成这一任务就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横亘在他面前了,因为我们这世界恰好不能为此提供一点儿材料;因此,除了不写天堂的快乐而只给我们复述他的祖先,他的碧璀斯和一些圣者们在天堂里对他讲的教训之外,就没剩下可做的事了。可是由此却充分表明了这是什么样的世界。诚然,人们的生活也像一些低级商品一样,外表上都敷有一层虚假的光彩。凡是痛苦总是掩饰起来的,相反,一切冠冕堂皇有光彩的东西就都要拿出来炫耀。越是内心里有欠缺,他越是希望在别人眼里被看作幸运儿。[人的] 愚昧可以达到这种地步,以致别人的意见竟成为每人努力的主要目标,尽管虚荣这一词儿的原义在所有的语言文字中几乎都是一致地意味着空洞和虚无,就已经表示了这种做法的毫无意义了。——可是即令是在这一切骗人的戏法之前,生命的痛苦还是很容易如此激增——而这是每天都发生的事——,以致人们在平日怕什么也比不上怕死,现在却渴望求死了。是的,命运如果真使出它全部的阴险时,那么,受苦的人连最后这一条退路也会要被遮断,会要留在无情的敌人手里忍受着残酷的慢性的折磨,不可救药。这时,受折磨的人要向他的神灵呼救也不中用了,他只得留在命运的掌心里得不到恩赦。但是,这个不可救药正只是反映他意志不可驯服的一面镜子,而意志的客体性就是他本人。——正和外来力量不能改变这一意志或取消这一意志一样,任何异已的力量也不能为他解脱痛苦,痛苦是从生命中产生的,而生命又是那意志显出的现象。人总得回头来依靠自己,既在任何一件事上是如此,在主要的大事上也是如此。完全徒劳的是人为自己制造一些神抵,以期向它们求情献媚而得到唯有自己的意志力可以获致的东西。《旧约全书》既已把世界和人类当作一个上帝的创造物,那么,《新约全书》为了教人知道获救和解脱这世界的痛苦都只能从这世界自身出发,就不得不让那上帝变为人。人的意志现在是,以后继续还是他的一切—切赖以为转移的东西。各种信仰、各种名目的忏悔者、殉道者、圣者等所以甘愿而乐意忍受任何酷刑,是因为在这些人们那里生命意志已自行取消了,所以即令是意志的现象的慢性毁灭也是他们所欢迎的了。不过这是后文要详加论述的,这里就不抢先来说了。——此外,我在这里禁不住要说明一点,即是说在我看来,乐观主义如果不是这样一些人们的,亦即低陷的天庭后面除空话外不装着什么的人们,没有思想的谈沦;那就不只是作为荒唐的想法而且还是作为一种真正丧德的想法而出现的,是作为对人类无名痛苦的恶毒讽刺而出现的。——人们切莫以为基督教教义或许有利于乐观主义,因为相反的是,在《福音书》里世界和灾难几乎是当作同义字使用的。

    我们既已完成必须插入的两个分析,亦即分析了意志自身的自由和意志现象的必然性,然后又分析了意志在反映着它本质的世界里所有的命运,而意志在认识了这世界之后就得肯定或否定它自己;那么,我们现在就能够使我们在上面只是一般他说到和解释过的这种肯定,杏定本身获得更高度的明确性,因为我们现在就要论述意志的肯定和否定唯一得以表现的行为方式,并按其内在意义来进行考察。

    意志的肯定就是不为任何认识所干扰的,常住的欲求本身,一般弥漫于人类生活的就是这种欲求。人的身体既已是意志的客体化,如意志在这一级别上,这个体中所显现的那样,那么,意志的,在时间中开展的欲求就等于[是和]这身体[平行]的诠释文章,是解说全身及其部分的意义,是同一自在之物的另一表出方式,而身体原也就是这自在之物的现象,因此我们也可说身体的肯定以代意志的肯定。一切复杂的意志活动,其基本课题总是满足需要,而需要是在健康上和身体的生存分不开的,是已表现在身体的生存中而又都是可以还原为个体保存和种族繁衍的。可是各种不同的动机就由此而间接获得影响意志的力量并产生那些复杂的意志活动。每一个这样的活动根本只是这里显现着的意志的一个样品,一个标本。至于这样品是哪一种,以及动机所有的和赋予这样品的是什么形态,那都不是重要的;而只是根本有所欲求,以哪种强烈的程度而有所欲求,才是这里的问题。意志只能在动机上看得出来,犹如眼睛只在光[线]上表现出视觉能力一样。动机站在意志面前,根本就好像是有变化神通的[海神]普罗托斯一样:永远许以完全的满足,许以解除意志的烦渴;可是如果目的达到了,它立即又出现于另一形态中,又在这一形态中重新推动意志,并且总是按意志的激烈程度和它对于认识的关系[两者]来推动,而这两者又正是由于那些样品和标本而显出为“验知性格”的。

    人从他的意识[开始]出现起就发现自己是在欲求着,并且他的认识和他的意志一般都有着稳定的关系。人企图彻底认识的,首先是他欲求的那些对象,然后是获得这些对象的手段。他如果现在已知道有什么要做,照例他就不追求再要知道别的了。他就行动起来,干起来:总是向他欲求的目标干下去的意识使他挺着腰,他他做下去;[这时]他的思维所涉及的[只]是方法的选择。几乎所有一切人的生活都是这样的,他们有所欲求,也知道他们要什么;他们对此追求,有那么些成就足以保障他们不绝望,又有那么些失败足以保障他们不陷于空虚无聊及其后果。从这里就产生一种一定的高兴,至少是产生一种处之泰然的心境。在这[些情绪]上,无论是贫是富对此都不能真有所改变,因为穷人或富人都不是享受他们现在的所有,因为,如上所说,这只是消极地起作用,而是享受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营谋而获致的[东西]。他们很严肃地,是的,面色庄重地往前于:孩子们干他们的玩意儿也就是这样。——这样一种生活过程如果受到干扰,那总是一个例外;那是由于认识不为意志服务而独立,根本只注意世界的本质。从这一认识中要么是产生了美感上观赏的要求,要么是产生了伦理上克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人都是被困乏鞭策着过一辈子,不让他们有深思的机会。不但不能深思,意志往往炽热到远远超过肯定人身的程度,这是在剧烈的情欲和强烈的激情上看得出的。个体在意志炽热到这种程度时,就不止是肯定自己的生存而已,而是遇着别人的生存有碍于他的时候,就要否定或取消别人的生存。身体的维护如果是由于它自己的力量,那是意志肯定的程度有如此轻微,即是说如果意志真愿意这样的话,则我们可以假定在人身中显现的意志是随身体的死亡而熄灭的。可是性欲的满足就已超出了本人生存的肯定。本人生存在时间上是这么短促,性欲的满足却肯定生命到个体的死亡以后,到无定期的时间。永远真实而守恒的大自然,这里甚至是坦率的大自然,完全公开地把生殖行为的内在意义摆在我们面前。自己本人的意识,冲动的强烈,也都告诉我们在这一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是最坚决的生命意志之肯定,纯粹而不带其他副作用(如不带否定别的个体);于是作为这行为的后果而出现于时间和因果系列中的,亦即出现于自然中的,就是一个新的生命。这被生的来到生之者的面前,在现象上和后者有别,但在本体上或理念上是等同的。因此生物的族系借以各自联成一整体的,作为这样的整体而永远绵延下去的,就是这一行为。就生之者来说,生殖只是他坚决肯定生命意志的表现或表征;就被生者说,生殖并不是在他身上显现的那意志的什么根据,因为意志自身既不知有什么根据,也不知有什么结论;而是生殖和一切原因一样,只是这意志在此时此地显现的偶然原因。作为自在之物,生之者的意志和被生者的意志并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只有现象而不是自在之物才是服从个体化原理的。随着超出本人身体的那一肯定,直到一个新体的形成,附属于生命现象的痛苦和死亡也一同重新被肯定;而由最完善的认识能力带来的解脱的可能性,在这儿却被宣布无效了。在这里,[人们]对于生殖行为的害羞有着深远的根由。——这一见解在基督教教义中是以神话表述出来的,即是说对于亚当的陷于罪(这显然只是性欲的满足)我们一切人都有份;并且由于这次罹罪,我们就活该有痛苦和死亡。宗教教义在这里已超出了按根据律进行的考察而认识到人的理念;理念的统一性则由于联结一切的这根生殖的拴带,而从散为无数个体的分化中恢复过来了。根据这一点,这种教义一面把每一个体看作和亚当,和这肯定生命的代表是等同的;就这方面说,每一个体都是注定要犯罪(原罪),要痛苦,要死亡的。另一方面,对于理念的认识又为这教义指出每一个体和救主,和这否定生命的代表是等同的,就这方面说,每一个体对于救主的自我牺牲也都有份,都是由于救主的功德而得到解脱的,都是从罪恶和死亡,亦即从这世界的束缚得了救的(《给罗马人的信》5,12—21)。

    我们把性的满足当作超出个体生命的生命意志之肯定的看法,当作由于性的满足才终于落到个体生命的掌心里的看法,亦即等于当作重新写卖身文契给生命的看法,还有着一个神话式的表述,那就是关于普罗塞宾娜的希腊神话。普罗塞宾娜只要没有吃阴间的果子,她就还有可能从阴间回转来;但是由于她既已享受了一颗石榴,她就完全陷落在阴间了。这神话的意义在歌德无与伦比的笔下可以看得很清楚;尤其突出的是刚在[普罗塞宾娜]吃过石榴之后,忽然有司命女神巴尔贞在看不见的地方合唱起来:

    “你是我们的人了!

    你要清醒点回转来;

    尝过一口石榴,

    使你成为我们的人了!”

    值得注意的是克利门斯·亚历山大(《诗文杂抄》第三卷第十五章)用同样的形象和同样的语言指出这一问题:“那些为了天国而割舍自己一切罪恶的人们,他们是幸福的,清醒地不为尘世所污”。

    性冲动作为坚决的最强烈的生命之肯定还有一个证据,即是说在自然人和动物,这冲动都是生活的最后目的和最高目标。自我保存是它们第一种努力。一旦这一步已安排妥贴了,它们就只追求种族的繁衍了;此外的其他一切是作为自然生物的它们所不能企求的。以生命意志本身为内在本质的自然,也以它全部的力量在鞭策着人和动物去繁殖。在繁殖以后,大自然所求于个体的已达到了它的目的,对于个体的死亡就完全不关心了;因为在它和在生命意志一样,所关心的只是种族的保存,个体对于它是算不得什么的。——因为大自然的内在本质,亦即生命意志,在性冲动中把自己表现得最强烈;所以古代诗人和哲人——赫西奥德和巴门尼德斯——很有意味他说爱神是元始第一,是造物主,是一切事物所从出的原则(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Ⅰ,4.)。菲内居德斯曾说过:“宙斯在要创造世界的时候,把自己变成了[爱神]埃洛斯。”(《蒂迈欧篇》Ⅰ、Ⅳ、朴洛克路斯对柏拉图)新近我们在G.F.薛曼著的《宇宙论上的爱欲》(1852年版)里看到这问题有了详尽的讨论。印度人的摩那也被意译为“爱”,她的纺事和织成品即整个的假象世界。

    性器官比身体上任何其他外露的器官更是只服从意志而全不服从认识的。意志在这里,几乎和它在那些只凭刺激作用而为植物性的生命,为繁殖而服务的身体部分中——意志在这些部分中只是盲目地起作用的——,和它在无知无识的自然界中,是一样的不依赖于认识。原来生殖只是过渡到一个新个体的再生作用,等于二次方的再生作用,和死只是二次方的排泄相同。——以这一切为前提,性器官可说是意志的真正焦点,从而是和脑,认识的代表,也就是和世界的另一面,作为表象的世界相反的另一极。性器官是维系生命,在时间上保证生命无尽的原则,因为它有这样的属性,所以希腊人在“法卢斯”中崇拜它,印度人在棱迦中崇拜它,从而这些东西都是意志的肯定的象征。认识则相反地提供取消欲求的可能性,由于自由获得解脱的可能性,超脱和消灭这世界的可能性。

    我们在这第四篇的开始,就已详细考察过生命意志在它的肯定中应如何看它对死亡的关系,也就是这样看:死亡并不触犯它,因为死亡本身原已包含在生命中,并且是作为附属于生命的东西而有的;而死的反面,生,又完全和死保持着平衡,并且尽管个体死亡,还是永远为生命意志捍卫着,保证着生命。为了表示这个意思,印度人就拿棱迎加在死神僖华身上作为表征。我们在那同一地方还曾指出一个完全清醒而站在坚决肯定生命这个立场的人是如何毫不畏惧地面对面看着死亡。因此在这里就不要谈它了。最大多数人站在这一立场上是没有清醒的思辨的,他们[只是]不绝地肯定着生命。作为反映这一肯定的镜子则有这世界在,它有着无数的个体,在无尽的时间和无穷的空间中,有着无穷的痛苦,在生和死之间,没有止境。——可是对于这一点,在任何方面都没有什么要埋怨的,因为意志是拿自己的本钱来演出这一伟大悲剧和喜剧的,何况意志又是自己的观众。这世界所以恰好是这样一个世界,乃是因为这意志——它的现象即世界——是这样一个意志,乃是因为意志要这样、忍受痛苦所以是公平的,其理由是意志在这现象上还要肯定自己;而这一肯定所以是公道合理的又是由于意志忍受着痛苦,所以是两头扯平了。这里就给我们在整个上看到了永恒公道的一点端倪;我们往后在下面还要在个别情况中更详细更明确地认识它。不过首先还必须谈一谈有时间性的或人世间的公道。

    我们从第二篇里还记得,在整个自然界,在意志客体化的一切级别上,在一切族类的个体之间,必然是一场不断的斗争,而生命意志和它自己的内在矛盾也就正是由于这斗争表现出来的。在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这一[斗争]现象,和其他一切现象一样,也表现得更为明确;因而还可继续加以阐发。为此目的,我们首先要从源头来探讨利己主义,它是一切斗争的出发点。

    因为只有由于时间和空间,也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中,同类[事物]的杂多性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曾将时间和空间称为个体化原理。时间和空间是自然的认识的基本形式,也就是从意志中产生的认识的基本形式。因此意志会到处在个体的杂多性中对自己显现。但这杂多性并不涉及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而只涉及意志的现象。意志在每一现象中都是完整的,未经分割的,而在四周它却看到无数复制着自己本质的肖像。可是这本质自身,也就是真429正的实在,那是它只能直接在自己内部找到的。因此每人都想一切为自己,要占有一切,至少是控制一切,而凡是抗拒他的,他就想加以毁灭。加之在那些认识着的生物,个体便是认识的主体的负荷者,而认识的主体又是这世界的负荷者;即是说这个体以外的整个自然,从而一切其他个体都只在这个体的表象中存在。这个体永远只是把其他个体当作它的表象,也即是间接地,作为依赖于它的本质和生存的东西而意识着的;因为这世界对于它,必然是随同它的意识一起消灭的,亦即它的意识消灭时,这世界的存在或不存在对于它就会是同一个意义而不能加以区别了。所以每一认识着的个体在实际上是,也发现自己是整个的生命意志或这世界自身的本体,而作为表象它又是补足这世界的条件;从而个体是一个小宇宙,是要和大宇宙等量齐观的。到处永远都是率真的大自然本身,不依赖一切反省的思维,自始就已简单地,直接确实地赋予了个体这一认识。从已提出的两种必要规定就可以说明每一个体,尽管它在无边际的世界里十分渺小,小到近于零,何以仍然要把自己当作世界的中心,何以在考虑其他之前首先要考虑自己的生存和幸福;何以在这一自然的立场上不借为它这生存而牺牲一切,不借为它自己这沧海一粟保存得更长久一点而毁灭这世界。这种心理就是利己主义,而这是自然界中每一事物本质上的东西。不过也正是由于这利己主义,意志和它自己的内在矛盾才达到了可怕的公开表现。这是因为利己主义所以有其存在和本质,是在于小宇宙和大宇宙的对立;或是在于意志,由于它的客体化有个体化原理为形式、因而得以以相同的方式显现于无数个体之中,并且在每一个体中在两方面[意志和表象]都是整个地,完全地显现。所以一面是每一个体自己都是作为完整的意志和完整的意象者[或表象的表面出之者]而直接被知的,一面是其余的个体就得次一步只是作为它的表象而被知,因此,对于这一个体,它自己的本质及其保存就要放在所有一切之上了。对于自己的死,人人都视为世界的未日似的;对于他那些熟人的死,如果他本人不一定参预丧事的话,就只当作一件满不相干的事听听罢了。在已上升到最高度的意识里,在人的意识里,利己主义[的自私自利]也必然和认识,和苦乐一样达到了最高的程度;而以利己主义为前提的个体斗争也必然会以最可怕的形式出现。这一点是我们到处看在眼里的,是在大小事情中都看得到的;不过有时是在可怕的方面,在无道的暴君和恶人们的生平中,在为祸全世界的战争中看到,有时又在滑稽的方面看到。在滑稽的方面,这一点是喜剧的题材,并且特别是出现为自高自大和虚荣。这些东西,还没有人是像洛希福果那样来了解的,是像他那样抽象地把它们表示出来的。至于我们看到这一点则是在世界史和自己的经验中。不过这一点表现得最显著的是任何一群人在一旦解除了一切法律和秩序的[约束]时,那时立即就会出现最明显的人自为战。霍布斯在《国家论》第一章里很恰当地描写了这一点。这里看得出每人不仅是要从别人那儿夺取自己所要的,而是为了稍微增加自己一点幸福就要毁灭别人整个的幸福或生命。这是利己主义的最高表现。就[人我利害] 这方面说,还要超过这种自私现象的就只有真正的恶毒那些现象了。恶毒完全是损人不利己地企图给别人找痛苦,制造损失而无须有利于自己;下面就快要谈到这一点了。——人们请拿我在获桨论文《沦道德的基础》§14里关于利己主义所作的论述和这里对于利己主义的来源的揭露对比一下。

    上面我们已发现痛苦在一切生命中都是本质的,不可避免的。痛苦的一个主要来源,只要痛苦一旦是实际地而且是以一定的形态出现的,就是那[纷争之神]埃瑞斯,也就是一切个体的斗争,就是附着在生命意志之中,由于个体化原理而看得见的矛盾的表现。举行人兽搏斗就是直接而露骨地使这矛盾形象化的残酷手段,在这原始的分歧对立中,尽管人们对此采取了措施,仍然存在着痛苦所自来的一个不竭的源泉。我们现在立即就来进一步考察这个源泉。

    我们已经讨论过初步的、简单的生命意志的肯定仅仅只是自己身体的肯定。这就是说意志如何通过动作而在时间上表出它自己,要以身体在它的形式和目的性中如何在空间上表出这个意志为限,不可超过。这种肯定表现为身体的保存,是借这身体本身各种力量的运用[来达到目的的]。直接联系到身体保存上来的是性冲动的满足,而性器官既是属于身体的,在这意义上性冲动的满足也就是属于身体保存的了。因此自愿的,完全不基于动机而放弃性冲动的满足已经就是生命意志的否定了,是生命意志在既已产生而起着清静剂的作用的认识上自愿的取消它自己。准此,这样的否定自己身体就现为意志和它自己的现象之间的一个矛盾了。这是因为在人的身体上,性器官虽然是繁殖这意志的客体化,可是现在不想要繁殖了。正是因为这一点,也就是因为否定自己的身体就是生命意志的否定或取消,所以这样的放弃[色欲]是一种困难的和痛苦的自我克制。不过关于这一点且到后面再谈。——但是意志既然在无数并列的个体中表出那种本人身体的自我肯定,那么,意志在一个个体中凭着万物无不具有的利己主义,就很容易超出这一肯定,[并超出很远,]直到否定在其他个体中显现的同一个意志。[这是]前一个体的意志侵入别人意志的肯定的范围了,因为这时前一个体或者是对别人的肉体本身加以毁灭或伤害,也可以是强制别人身体中的力量为自己的意志服务而不为在别人身体中显现的意志服务。即是说如果这一个个体从显现为别人的身体的意志那里抽走了别人身体的力量,并从而把为别人的意志服务的力量加到他自身的力量之上去,那便是借否定在别人身体中显现的意志以超出他自身以外而肯定他自己的意志。——这样侵入别人的意志之肯定的范围,自来就是人们清楚地认识到了的,而这种侵入的概念便是用”非义”这个词儿来标志的。因为[非义的施受]双方固然不是像我们在这里有着明确的抽象的认识,但在感情上都是立即认识到这问题的。承受非义的方面由于自己的身体被别的个体所否定,就感到侵入他的身体的肯定的范围是一个直接的精神的痛苦;而这种痛苦和此外由于实际的动作而感到的肉体痛苦和由于[物质的]损失而感到的懊丧是不同的,完全分立的。另一方面在施行非义的方面就有这样一种认识,他在本体上,和同时也在对方身体中显现的意志是同一个意志,不过这意志在它的一个现象中是那么强烈的肯定自己,以致它由于超出自身和自身力量的范围之外而成为其他现象中的同一意志之否定;于是这意志作为它本体自身看,就正是由于它的强烈而在和自己斗争,在自食其肉。——不过这种认识,我要说,在施行非义的人也不是一下子就在抽象中获得的,却[只]是作为模糊的感受而获得的。人们把这种感受叫做“良心的责备”,在这里更狭义些说或者就叫做“所行非义之感”,[亦无不可]。

    在这里我们已在最一般的抽象中分析了非义的概念。具体说来,真正吃人[肉]的野蛮行为就是非义最完整,最恰当和最便于指出的表现。这是非义在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最显著的类型,是意志对自己作最大斗争的可怕情景。而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就是人。在仅次于吃人行为的凶杀中,随着凶杀的实行之后,我们刚才抽象地干巴巴地指出其意义的良心责备立即以可怕的明确性随而出现,并且在精神的安宁上留下一辈子也治不好的创伤;因为我们对于已犯的凶杀发抖,和对于行将要犯的凶杀战栗退缩一样,都是和[人们]对生的无限留恋相符的。而一切有生之物,正因为是生命意志的显现,所以都是为这种留恋所渗透的。(此外我们还要在后面一点更详尽地分析随非义和恶毒行为而起的那种感情或良心的不安,并使之上升到概念的明确性。)要看作本质上和凶杀相同,只在程度上和凶杀有别的,是故意使别人的身体残废或只是受到伤害,以及任何打人的行为。——非义还表现于束缚别的个体,表现于强制他为奴隶;最后还表现于侵占别人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别人劳动的果实,那么侵占别人的财产和奴役别人在本质上就是相同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也等于单是伤害之于凶杀。

    这是因为根据我们对于非义的解释,财产如果不行非义就不得拿走,则财产只能是别人自力劳动的获得。所以拿掉别人的财产就是从已客体化于该人身体中的意志那里拿掉这人的体力,以使这份体力为在另一身体中客体化了的意志服务。只有这样,施行非义的人虽不是侵犯别人的人身,而是侵犯一种没有生命的,和别人的身体完全不同的东西,然而仍然是侵入了别人的意志之肯定的范围;因为别人的体力和劳动等于是同这东西乳水交融而等同起来了。由此推论,可知一切真实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道德的财产所有权,原来是,唯一无二的是以劳力加工为根据的;正如在康德以前这就是颇为人们所普遍承认的,并且也正如这就是最占老的一种法典说得明确而优美的:“熟习古代的智者们说,谁铲除了田野里的树木,把田野打扫干净,犁过了,这块耕地就为他所有;正同谁是第一个给予一只羚羊致命伤的,这羚羊就属于他。”(《摩奴法典》Ⅸ,第44页。)在我看来,康德的全部法理学是一些互相牵混的错误很特别的交织在一起,我认为这只能以康德老年的衰弱来解释。就是这一点也是可以说明的,他是以优先占有作为财产所有权的根据的。但是单凭我的意志宣告不许他人使用一件东西,怎么就能立即赋予自己对于这东西的合法权利呢?显然,这样的宣告本身就需要一个法理根据,而不是如康德所认为的这宣告本身就是一个法理根据。如果除了自己的宣告外别无其他根据就要独占一件东西,那么,又怎能说别人不尊重这种要求就是这人在实质上,亦即在道德上,行为非义呢?在这件事上怎么会使别人良心不安呢?这是很明白和容易理解的[道理],即是说根本不能有什么合法的占取,唯一能够有的只是对一个东西的合法领有,合法获得,[而这是]由于原来就是对这东西使用了自己的劳力[来的]。因此,一件东西只要是由于别人的辛勤加过工的,改良过的,或是防止了事故而得保存的,即令是这么微小的辛勤,只是摘下或抬起一颗野生的果子,但是夺取这样的东西显然仍是那掠夺者拿走了别人用在这上面的劳力的果实,显然仍是让别人的身体为他的意志服务而不是为别人自己的意志服务;是超出了他那意志的现象而肯定他自己的意志,直到否定别人的意志:这就叫作行为非义。——与此相反,单是享受一样东西,对此并无任何加工或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以防破坏,那么,这也和单凭他的意志宣告他自己的独占,是一样的没有对此提出一种合法权利。所以说即令一个家族在一个世纪以来就是独自在一个猎区行猎,但没有做一点什么来改进这个猎区;那么,如果现在有新来的外人也要在这里围猎,这家族要不是在道德上非义,根本就不能加以反对。因此所谓优先占有权只是人们在白白享受过一样东西之后,还要加以报酬,即还要求继续独享的权利,这是在道德上完全没有根据的。对于单是立足于这种权利上的人,那后来的新客就有更好的理由来反驳他:“正是因为你已享受了这么久,所以现在也该由别人来享受了。”任何一件无法加工的东西,既不能加以改善,也无从采取安全措施以防事故,就都不能在道德上提供有根据的独占权。这种东西的占有,可能是由于其他一切人的方面为了报酬占有人在别方面的贡献而自愿让出来的,不过这已假定了一个由传统习俗所约束的集体,假定了国家。——在道德上有根据的所有权,如我们在上面所引伸的,在其本性上就赋予所有人以支配其所有物的无限权力,和这所有人对于他自己的身体有着无限的支配权一样,因而他可以用交换或赠与的方式把他的财产转让别人,而别人又得和他一样的以同一道德的权利占有这份财产。

    根本说起来,非义的施为不是用暴力就是用阴谋,而从道德上本质的东西看,两者只是一回事。首先就凶杀说,我用的是匕首或是毒药就并没什么区别。用类似的方式伤害人身,结果也是一样。其他情况的非义一概可以还原为我,作为非义的施行人,总是强制别的个体不为他的意志而为我的意志服务,不按他的意志而按我的意志行动。在暴力的方式上达到这一目的是通过形体上物理的因果性,在阴谋的方式上则是通过动机的构成,亦即通过认识检验过的因果性,从而是我给他的意志敷陈一些假动机,使他以为他凭这些动机是在服从他自己的意志,而其实他是在服从我的意志。认识既是动机所在的媒介,那么,我要做到这一切就只有使他的认识错误,而这就是谎骗。谎骗的目的每次都是在于左右别人的意志,而不仅是在于影响他的认识;不是为了他自为的认识本身,而只是以影响他的认识为手段,即只在认识决定他的意志这范围内来影响他的认识。这是因为我的谎骗是从我的意志出发的,这谎骗自身也需要一个动机,而这样一个动机却只能是[左右]别人的意志而不能[止于影响]别人自在的,自为的认识而已;因为[别人]这样的认识决不能对我的意志有什么影响,所以决不推动我的意志,决不能是我这意志所有的那些目的的动机,而只有别人的欲求和行动,[要别人做什么]才能是这样一个动机。由于这一点,从而也只是间接地,别人的认识也才能是这样一个动机。这不仅在一切显明从自私自利出发的谎骗上是这样,就是在纯从恶作剧产生的谎骗上——恶作剧是要在别人由此促成错误而产生的痛苦后果上取乐——,也是这样。甚至只是单纯的吹牛,因为借此可以从别人方面获得较大的敬重或较好的评价,也是意在对别人的欲求和行动发生更大的更易获致的影响。单是拒绝说出一个真理,也就是根本拒绝说出什么,这,本身还不是什么非义,但以任何谎语骗人上当却都是非义。谁拒绝为走错了路的人指出应走的路,这还不是对这人非义,但故意教他走错却是非义。——从这里说出的[道理]推论起来,任何谎骗作为谎骗论,都和暴行一样的是非义;因为谎骗既作谎骗论,其目的已经是在于把自己意志的支配权扩充到别的个体的身上去,也就是以否定别人的意志来肯定我的意志,正和使用暴力相同。——不过最彻底的谎骗却要算毁约,因为在契约里一切条文规定都完备而清楚齐全。原来当作在签订一份契约时,别人承担的义务直接而自明的是我此后承担义务的动机。双方互许的条款是经过考虑而正式交换过的。各人在契约中所作声明的真实性,按[原来]的认定,都在各自的掌握之中。如果对方破坏契约,那么他就是欺骗了我。并且,由于他只是拿假动机来蒙混我的认识,以便按照他的企图来左右我的意志,把他的意志的支配权扩张到别的个体上,所以他就是作出了完全非义[的行为]。一切契约在道德上的合法和有效都以此为根据。

    就非义的施行者说,使用暴力还不如使用阴谋那么可耻,因为暴力的非义是从体魄的力量产生的,而体魄的力量在一切情况之下都是使世人震惊倾服的。阴谋的非义则相反,采取绕圈子的办法就已泄露了其人的懦弱;所以这是同时从体魄方面和道德方面把他的为人贬低了。加之哄和骗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进行哄骗的人为了取信于人,自己还不得不装出对哄骗痛恨和鄙视的样子;哄骗所以得逞是基于人们相信他的诚实,而这却是他没有的。——诡计多端,背信弃义和出卖行为所以到处引起深恶痛绝,乃基于忠信诚实是一根拴带,它从外面使一一分散于个体杂多性中的意志重行统一起来;并且也是由于这一作用才限制了由于意志分散而产生的利己主义的后果。背信弃义和出卖行为却是撕断这根最后的,外在的拴带,是由此而为自私自利的后果提供无限的活动范围。

    在我们考察方式的联带关系中,我们已发现作为非义这概念的内容的,是一个人的某种行为属性;在这种行为属性中他把显现于他身体中的意志之肯定如此扩张了,以至这种肯定势将否定显现于别人身体中的那意志。我们还在一些只是一般的例证上指出了非义的范围从哪儿开始的界限;同时,我们也曾用过少数的几个主要概念从最高到较低一些的程度规定了非义的等第。据此,非义这概念乃是原始本然的、正面的;而与此相反的正义这一概念却是派生的、反面的。因为我们必须不把自己局限在字面上,而是应该在概念上说话。事实上,如果没有非义,就决谈不上正义,即是说正义这概念仅仅只含有非义的打消。任何行为,只要不超出上述界限,亦即不是否定别人的意志以加强本人自己的意志之肯定,便都包括在这一概念中。所以单是就纯粹道德的规定这方面看,上述界限已把[一切]可能的行为的全部领域划分为非义和正义[两个方面]了。一种行为,只要不是按上面分析过的方式,在否定别人意志时侵入别人的意志之肯定的范围,就不是非438义。例如别人有急难而不予以援手,或自奉育余面对别人的饥饿且死袖手旁观,这固然是残酷的,无人性的,但不是非义。[在这种场合,]能够以充分的把握来说的只是:谁要是不仁而冷酷竟达到这种程度,那么也完全可以肯定,只要他的愿望要求这样作而没有什么强制力加以阻拦,任何非义他也都干得出来。

    不过,从正义这概念作为非义的打消说,则这概念主要的是使用在以暴力抵抗非义的图谋这种情况上;并且无疑的,这概念的原始产生也是从这种情况来的。这种抵抗不可能本身又是非义,所以抵抗是正义的;尽管在抵抗时所施展出来的暴力行为就其本身孤立地看好像是非义,而只是在这里由于行为的动机才算是公道的,也就是才成为正义的。如果有一个个体在肯定他自己的意志时,竟至于侵入我本人作为一个人格的人在本质上[具有]的意志之肯定的范围,并以此否定我这意志之肯定,那么,我抵抗这种侵犯就是否定这一否定。就这一范围说,在我这一方面,除了肯定本质上必然地、原始地在我身体中显现着的,仅由我身体的现象即已随同包含在内而表出的意志之外,并没有做什么;所以这就不是非义而是正义。这就是说:我由此有一种权利来使用为了取消别人那否定而必需的力量来否定别人[对我]的否定;而在这样作时,如易于理解的,甚至可以成为杀死别的个体。对他的侵害,作为侵入的外来暴力;加以抵抗是不算非义的,从而是有权用一种有些超过外来暴力的反作用来加以抵抗的;因为在我这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始终只在我本人作为这样一个人本质上必有的,由于我这人即已表出在“意志之肯定”的范围内(这就是斗争的舞台)而不侵入到别人的这种范围里去,这就只是否定之否定,也就只是肯定,本身不又是否定。所以说,我的意志既显现于我的身体中,又以自身的力量保全自身而不否定任何遵守同一界限的别人的意志,我就可以不为非义而强制那否定我的意志的别人意志不去实行这一否定,即是说在这一限度内我有一种强制权。

    在我有强制权,有完整的权利以暴力对付别人的一切场合,随情况的需要我也可以一样的不为非义而以诡计来对付别人的暴力,从而是恰在我有强制权的范围内,我也确有谎骗之权。因此,谁要是对一个搜索他身上财物的市井匪徒保证他身上再没有什么东西了,[即令是谎语也]完全是正义的行为。同样,谁要是用谎话把一个黄夜闯进来的强盗骗进地窖而把强盗反锁在里面。也是正义的。谁要是被绑匪掳去,例如被[北非]耙耙内斯克人掳去,他为了恢复自己的自由不仅有权以公开的暴力而且有权以计谋杀掉那些人。——因此,由直接对内体的暴力行为压榨出来的诺言根本就没有拘束力,因为忍受这种强制的人完全有权用杀人的方式把自己从暴客手里解救出来,更不用说用欺骗的方式了。谁要是不能以暴力取回被劫走的财物,而是用计谋弄了回来的,也不是作了非义之行。如果有人把从我手里抢去的钱赌输了,那么我甚至有权对他使用假骰子,因为我从他那里赢回来的[钱]原来就是属于我的。谁要否认这一点,就必然更要否认战争中用计的合法性,因为这甚至是出之于行动的谎骗,是瑞典女王克瑞斯汀所说[名句]的一个例证,她说:“人们说的话根本就不能作数,至于他们的行动几乎也是不可信任的。”——依此说来,正义与非义之间的界限诚然是间不容发。此外我认为再要去证明这一切和[我们]上面关于谎骗与暴力都是非义的讲法完全一致,是多余的;这一切也可用以阐明关于[迫不得已的]急谎那一奇特的理论。

    根据前此所述的一切,那么非义和正义就只是些道德的规定,也就是在人类行为作为这种行为来考察的方面和就这行为本身的内在意义看都有效的规定。这是直接呈现于意识中的,一方面是由于非义行为有一种内在的痛苦与之相连,即施行非义的人单纯地感到的一种意识,[意识到]他肯定自己的意志过于强烈,竟至于否定了别人的意志现象;也是由于[意识到]他作为现象看固然有别于非义行为的承受者,但在本体自身上又是和承受者同为一个东西。进一步阐明良心不安的内在意义却只能在更后面再谈。在另一方面,非义行为的承受者也痛苦地意识到他的意志被人否定;[尽管]这意志是由于他的身体和身体的自然需要就已表现出来了的,而大自然是教他指靠自己身体的力量来满足这些需要的。同时他还意识到他可以不为非义而用尽一切方式来抵御那否定,只要他有力量做得到。这种纯道德的意义是义与非义所有的唯一意义,但这是就人作为人而不是作为公民来说的;所以即令没有一切现行法规而处于自然状态中,这种意义依然存在,并且是构成一切现行法规的基础和内容。这就是人们所以称为自然法的东西,但还不如称之为道德法;因为它的效力管不到受害的方面,管不到外在的现实,而只及于[人的]行为和由此而产生于人的自我认识,对于他个人的意志的自我认识——这就叫做良心——;自然法在肉然状态中不能在每一场合都能对外,对其他个体有效,不能在每一场合防止强权代替正义作统治者。在自然状态中有赖于每一个人的只是他在任何场合都不为非义,而决不是在任何场合不承受非义,[承受非义与否]则有赖于他偶然的外在的强有力。因此,义与非义的概念对于自然状态固然也有效而决不是传统习俗性的;但在那儿却只是作为道德的概念而有效,以便每人自己认识本人自己的意志。生命意志在人类个体中肯定自己,强烈的程度是极不相同的。这些道德的概念在刻画强度的表上就等于温度表上的冰点一样,是固定的一点,也就是自己意志的肯定成为别人意志之否定的那一[临界]点,这就是说由于施行非义而得指出意志的激烈程度和认识在个体化原理(这是整个儿为意志服务的“认识”的形式)中被局限的程度相结合[的一点]。不过如果有人把[他对于]人类行为的纯道德性的考察放在一边或加以否认,而只就外在的作用和效果来考察行为,那么,他当然也可追随霍布斯把义与非义说成是传统习俗的,任意采用的规定,因而也是在现行法以外根本就不存在的规定。并且我们也决不能用外在的经验使他明白[本来] 决不属于外在经验的东西。譬如上述这个霍布斯,他就有一种说法极为突出地标志着他那已经完成的经验主义思维方式的特点。在他那本《几何学原理》中他否认全部真正纯粹的数学,而顽固地断言点有广袤,线有宽度。可是我们也决不能指出一个没有广袤的点,一根没有宽度的线,我们不能使他明白数理的先验性,正如不能使他明白法理的先验性相同,他反正是对任何非经验的认识都关了门。

    那么,纯粹法学就是道德里面的一章了,并且直接只是和行动的施为有关,不与行动的承受有关。原来只有行动是意志的表出,而道德又是只考察意志的。行动的承受则是赤裸裸的“事态”,道德只能间接地也考虑行动的承受,亦即仅仅为了证明凡只是为了不承受非义而发生的事并不是非义。——申论道德的这一章,它的内容应是规定一个准确的界限,规定个体在肯定已在他身体中客体化了的意志时,可以走到哪儿,而不至否定那显现于另一个体中的同一意志,然后又规定超出这界限的行为必然是非义,因而是可以不为非义而加以抵御的。所以说考察的着眼点总是自己本人的行动。

    可是在作为事态看的外在经验中,承受非义也就出现了。在非义的承受中,如已说过的,生命意志和它自己对抗的现象比在任何其他地方还要表现得更明显些。这种对抗现象是从个体的众多和利己主义两者之中产生的,这两者又是以个体化原理为条件的;而对于个体的认识,这原理就是表象世界的形式。在上面我们还曾看到很大一部分人生本质上的痛苦都在这种个体对抗上有着它永不断流的来源。

    不过所有这些个体所共有的理性,并不是让他们像动物一样只看到个别个体,而是也让他们抽象地认识到在联系中的整体;并且很快就已教会他们去理解痛苦的来源,使他为减轻痛苦,或是可能的话就取消痛苦而想出办法;也就是教大家作出同样的牺牲,大家由此获得的共同利益足以抵偿这牺牲而有余。在某些场合出现时,施行非义对于个别人的自私自利虽是那么畅快,可是在另一个体的承受非义之中,却有着它必然的对应物,对于这另一个体这可是大大的痛苦。于是,在这考虑整体的理性跳出它所属个体的片面立场而暂时摆脱自己对这个体的迷恋时,这理性就已看到施行非义在这一个体中的享受每次都要被在另一个体承受非义之中相对更大的痛苦所超过,此外还看到这里既然是一切都凭偶然[机会的]摆布,所以每人都要怕自己觑便施行非义的享乐会要比承受非义的痛苦更难到手。由此,理性认识到或是为了减轻遍布于一切的痛苦,或是为了尽可能平均分摊这痛苦,唯一最好的办法就是由一切人放弃那些以施行非义来追求的享受,而给一切人消除承受非义的痛苦。——所以说这个办法,这个由于理性的运用,不难被按方法从事而摆脱自己片面立场的自私心想了出来,然后逐渐使之完备的办法,就是国家契约或法律。像我在这里指出国家的起源一样,柏拉图在《共和国》里就已这样把它表述过了。事实上也只有这才是本质上唯一的国家起源,是由这事的本性所确定的。在任何国土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另有一种起源,因为正就是这一发生方式,这一目的,才使国家成为国家;并且在成为国家的时候,就不问某一民族在事前的状态是一群互不相属而独立的野人(无政府状态),或是强者任意统治着的一群奴隶(专制状态),这都无关宏旨。在这两种情况之下还没有什么国家,直到那共同的协议成立,国家才诞生;并且是各按该协议或多或少地不搀杂无政府状态或专制状态,国家也就随之而是较完善的或较不完善的。共和国倾向于无政府状态,君主自倾向于专制状态,为此而想出来的立宪君主这条中间道路又倾向于议会党团的统治。[真]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人们必须从创造一些人物着手,这些人的天性根本就能让他们为了公共的福利而彻底牺牲自己的福利。不过在做到这一点以前,已经有一个差强人意的办法,不无小补,即是说如果有那么一个家族,这家族的福利和那一个国家的福利是分不开的,那么,至少在主要的事务上就决不可能只推进其一而不推进其二。世袭君主制的力量和优点就在于此。

    道德既然只涉及正义的或非义的施为,并能为那大致已下定决心不为非义的人精确地指出他行为的界限;那么,政治学,亦即关于立法的学说,则相反,就只在非义的承受上说话了;并且如果不是为了非义的施为每次都有它必然的对应物,必然有非义的承受,也就决不会关心非义的施为。非义的承受,作为立法所反对的敌人,那才是立法的着眼点。进一步说,如果可以想像有一种非义的施为,并没有另一方面的承受非义与之相联,那么,彻底说来,国家也就决不会加以禁止。——再进一步说,因为意志,[人的]居心,是道德上考察的对象,也是[道德上]唯一的实在,所以旨在必行非义,唯有外力才能加以制止或使之不起作用的坚决意志,在道德上和真正已经干出来的非义完全是意味相同的;在道德的审判之前,这样居心的人就被谴责为非义的。国家则与此相反,根本一点也不理会单纯的意志和居心本身,而只关心[实际]行动(不论是还在图谋中的或已见诸事实的),因为这行动在别的方面有其对应物,有痛苦的承受。所以,对于国家说,实际行动,事态,是唯一的实在,而居心,意图之被追究只是为了从这些可以看出实际行动的意义。因此国家不会禁止任何人在他思想中对别人经常藏着谋害毒杀[的祸心],只要国家已确知对于剑和轧轮的恐惧会不断阻止那祸心真正起作用。国家也没这么个愚蠢的计划,要消灭不法行为的心理倾向,消灭恶毒的居心;而且是在每一种可惜以实现不法行为的动机旁边,总要在无可幸兔的刑罚中列上一个分量更重的,用以打消不法行为的动机。这样看来。一部刑法也就是一本尽可能完备的登记簿,[详载着]所有一切可能假定的罪行的反动机。——[罪行和反动机]双方都是在抽象中假定的,以便一旦有事时在实际上加以应用。于是政治学或立法[事宜]为了它这目的就会向道德惜用法学在规定义与非义的内在意义之外,还精确地规定了两者间的界限的那一章,不过也只是为了利用那一章的反面而把人们如果不想施行非义,道德就认为不能逾越的一切界限,看作是人们如果不想承受非义就不能容许别人逾越的界限,亦即人们因而有权把别人从那儿赶回去的界限。因此,这种界限就要尽可能从消极方面用法律把它巩固起来。由此,如果人们相当俏皮地把历史学家称为笨拙的预言家,那么法学家就是笨拙的道德家了;而本来意义上的法学,亦即关于人们可以伸张的权利的学说,在它讲论那些不容损害的权利那一章里,也就是笨拙的道德了。“非义”这概念,和“非义”的否定,“正义”这概念,本来都是道德[性质]的;[但在这里]由于出 发点从积极方面转到了消极方式,也就是由于方向转变而成为法律[性质]的了。这一点,和康德的法学一起——康德非常错误地从他的绝对命令引伸说国家的建立是一种道德的义务——,正在最近期间一再引起这样一种很奇特的谬论,说国家是一种促进道德的设施。国家是从追求道德的努力中产生的,因而国家的建立是针对利己主义的。好像那唯一说得上道德或不道德的内在居心,永远自由的意志,也能从外面来加以修正似的,也可由外来作用加以改变似的!更错误的一个“理论”说:在道德的意义上,国家是自由的条件,从而也是道德性的条件;可是自由却是在现象的彼岸,更无庸说是在人类设施的彼岸了。国家,如已说过,既不是根本反对一切利己主义,也不是反对利己主义的利己;而是相反,国家恰好是从一切人有着自知之明而按方法办事的,从片面立场走到普遍立场,由是而总括起来的共同的自私中产生的,是专为这种利己主义服务而存在的;是在纯粹道德性的不可期,亦即纯出于道德理由的正义行为不可期这一正确前提之下建立起来的,要不然国家本身也就是多余的了。所以国家不是为了反对利己主义,而是为了反对利己主义那些有害的后果,亦即反对从自私的个体的众多性中,在他们一切人彼此互施中产生而损害他们福利的后果,又以此福利为目的而建立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就已说过:“国家的目的是大家生活得好,而生活好就是生活幸福和美好。”(《论共和国》,Ⅳ ,还有霍布斯也完全正确地、卓越地分析了国家的这一起源和目的。同样,一切国家秩序的那一古老基本原则:“公共福利应是法律的第一条”也标志着同一起源。——国家如果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它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现象,等同于普遍都是彻底平正的居心在起作用似的。可是这两种现象的内在本质和起源[在两者之间]却是相反的。即是说在后面这一场合是没有人想要施行非义,而在前面那一场合却是没有人想要承受非义,并且是为了这个目的,一切适当的办法都已用上了。这就是同一根线得以从相反的方向来描画;而一头带上了口罩的猛兽也会和一头草食兽一样不会伤人了。——可是要超过这一点而进一步,国家就无能为力了;国家不能演出一种好像是从普遍的互惠互爱中产生出来的现象。这是因为如我们刚已看到的,国家由于它的本性就不禁止非义[或不法]行为,假如是根本没有非义的承受在另一方面与之相应的话,只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国家才禁阻一切非义[或不法]行为。那么反过来,国家按它以全体幸福为目的的倾向,也将要乐于致力使每人都蒙受人类仁爱各种各样的美意和善行,要不是这些美意善行的事业在具体实施中也有一种对应物的话。可是在这种场合,国家的每一公民就都会想充当那被动的角色,没有一个人会要想充当主动的角色了;并且也没有一个什么理由可以责成某人应在某人之先来充当这主动的角色。因此,可以加以强制的只是消极的东西,那也就正是法律;而不是积极的东西,那也就是人们在好心肠的义务或不完全的义务这类名称之下所理解的东西。

    如已说过,立法从道德借来纯粹法学或讨论义与非义的本质和界限的学说,以便为了那和道德不相干的立法目的而从反面来利用这种学说,并按以制订现行法律和建立维护立法的工具,建立国家。所以实际的立法就是从反面来应用的纯道德的法学。这种应用可以尊重每一特定的民族固有的条件和情况而见之于实施。但是,只有现行立法在本质上是彻底按纯粹法学而规定的,并且要立法的每一条款都能在纯粹法学中找到根据,然后所产生的立法才真是积极的正义;而这国家也才是一个道义的集体,才是名副其实的国家,才是道德上容许的设施,不是不道德的设施。否则相反,现行立法就会是为积极的非义奠定根据,立法自身就会公开自承是由强制而成的非义。属于这一类型的是任何一种专制政体,是大部分回教国家的政体;甚至许多宪法的某些部分也属于这一类型,例如入身所有权,强制劳役等等。纯粹法学或自然法,更好是叫做道德的正义,固然总是要由于倒转方向才成为任何道义的现行立法的基础,等于纯粹数学是任何一支应用数学的基础一样。为了这一目的,纯粹法学和哲学一样,也有它要向立法传播的最重要的几点:1)说明义与非义两概念内在的和本来的意义,以及两概念的起源,两概念在道德上的应用和地位。2)财产所有权的引伸。3)契约的道德效力的引伸,因为这是国家契约的道德基础。4)国家的起源和目的的说明,说明这一目的对道德的关系,以及随这一关系[如何]通过方向倒转,按目的而移用道德的法学到立法上来。5)刑法的引伸。——法学的其他内容不过只是这些原则在一切可能的生活关系上的应用,是义与非义间界限的详细规定,所以这些关系都是在某些一定的观点和标题之下加以分合的。在这些[如何分合]特定的论点上,所有的纯粹法学教科书都颇为一致;唯独在那些原则上则说法极不相同,因为这些原则总是和某种哲学相联的。在我们既已按我们的哲学体系简单而概括地,然而也是坚定而明确他说明了[上面]那些重点的前四点之后,还有刑法[这一点]也正要用同样的方式来谈一谈。

    康德提出了一个根本错误的主张,他说在国家之外就没有完整的所有权。根据我们上面的引伸,在自然状态中也有财产,附带也有完整的、自然的,亦即道德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行非义就不能加以损害,但拼着一切而加以保护却不是非义。与此相反,在国家之外没有什么刑法,那倒是确实的。整个刑事处分权都只是由现行法奠定基础的。现行法在[人]犯法之前就对这种犯法[行为]规定了刑罚,而刑罚的恫吓作为反动机,就应该在分量上超过那一犯法行为的一切动机。这种现行法应看作是这国家一切公民所批准,所承认的。所以现行法是建基于一个共同契约之上的,在任何情况之下国家的一切成员都有义务遵守这一契约,也就是在一方面有用刑的义务,在另一方面又有受刑的义务。所以强制受刑是有理由的。从而刑司的直接目的,在个别场合是把法律当作契约来遵守的。可是法律的唯一目的是吓住[人]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因为只是为了每人都有保障而无须承受非义,人们才结集为国家,才放弃施行非义而承担维护国家的重责。所以法律和法律的执行——刑罚处分——基本上是着意于未来而不是着意于过去的。这就是刑罚和报复的区别,后者的动机革是在已经发生了的事故上,也就是只在过去作为过去上。一切以痛苦加于人来伸雪非义,而对于将来又别无目的[的行为],就都是寻仇报复,并且是除了看到人们自己在别人身上造成的痛苦而以之安慰自己所受过的痛苦外,不能再有其他目的。这种事情是恶毒的,残忍的,是伦理上不能为之辩护的。人以非义加于我,并非使我有权以非义加于人。以怨报怨而别无其他意图,既不是道德的,也没有任何理性上的根据可以把它说成是合理的;而提出报复权作为刑事处分权一个独立的最后的原则,那是意义空洞的。所以康德的学说把刑罚看作单纯的报复,只是为报复而报复,是完全没有根据而错误的见解。然而这种见解像幽灵似的,总还是在许多法学家的著作中以各种各样的华丽词句出没,而结果都是些空泛的废话,如说:罪将以受罚而得赎或是两抵而取消等等,等等。但[事实上]任何人都无权把自己捧出来充当一个纯粹道德的审判员和报复者;而以自己加于人的痛苦来找别人的过失算帐,也就是责成别人为过失而忏悔。这反而是一种最不自量的妄自尊大,正是为此,所以《圣经》上说:“上帝说报复是我的事,我会要报复的。”人很可以有权为社会的安全谋划,不过如果要行得通,就只能依法禁止所有那些以“犯罪”一语标志出来的行为,以便用反动机,亦即用有威慑性的刑罚,来预防;但这种威慑性如遇[犯罪行为]仍然要出现的场合,就只有付之执行才能有效。刑罚的目的,或更恰当些说刑法的目的,就是吓住不要犯罪,而这是一条如此普遍公认的,甚至自明的真理,以至[这真理]在英国皇家检察官于刑事案件中至今还使用的那古老控诉程式中就已说出来了,原来那控诉程式的结尾说:“如果这被证明了,那么你,即上述某某,应以法定的痛苦加以处分,以便在永久永久的将来制止别人再犯同样的罪”。——目的是为了将来,这才使刑罚不同于报复;并且只在刑罚是为了法律的有效才付之执行的时候,刑罚才有这一目的。刑罚也恰好只是由于这样才能对任何未来的情况宣称为不可幸免的。才为法律保留了吓住不犯罪的作用,而法律的目的就正在于此。——在这儿康德派又少不了要反驳说,根据这种见解,被罚的罪犯就“只是当作工具”使用罢了。但是所有康德派这样不厌倦地跟着说的这句活:“人们只可一贯把人当作目的,决不可当作手段对待”:人固然听起来像是一句有意义的话,因而对于所有那些想要一个公式,用以免除他们一切深思[之劳]的人们,这也是非常适合的一句话;然而在光线[充分的地方看清楚些],这不过是极空泛,极不确定,完全是间接达到他原意的一句话。在任何一个场合应用这句话,都需要先加以特别的说明,特别的规定和限制;[单是]这样笼统地使用却是不够的,[能]说明的也不多,并且还是有问题的。既已依法判处死刑的杀人犯现在就必须只是当作工具来使用,而且[人们]完全有权这样做。这是因为公共治安,国家的主要目的,已被他破坏,如果法律还不生效的话,公共治安就会被取消了。而杀人犯,他的生命,他本人,现在就必须成为使法律生效的工具,以便由此而成为恢复公共治安的工具,并且为了履行国家的契约[人们]也有充分的权利把他作为这样的工具。[因为]这个契约,就这杀人犯过去是一公民说,也是他参与过的;而根据这个契约,他曾为了享有他生命的安全,他的自由和财产,也是为了一切人的安全,早就把他[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作为抵押品了;现在[因为他破坏契约]就要没收他这份抵押品了。

    这里提出来的,对于健全理性直接可以明白的刑罚理论,在主要的方面诚然不算什么新的思想,而只是几乎被一些新的谬论所排斥的思想;并且也[只]是在这一情况下才有必要[再]尽量明确地加以论述。在本质上,这一理论已包含在布芬陀夫在《论人民与国家的职权》第二卷第十三章中对这一点所说的那些话里面。还有霍布斯的见解也同这理论一致,可参看《利维坦》第十五、第二十八章。在我们的时代大家知道费尔巴哈曾大力主张这一理论。甚至在古代哲人的说法里就已有这个理论,柏拉图在《普洛塔戈拉斯》(蚩槐布禄根[或双桥]版第114页),其次在《戈琪亚斯》(第168页),最后在《法律沦》第十一卷(第165页)就曾明确地加以阐述了。辛乃加以寥寥数语说出了柏拉图的意见以及有关一切刑罚的理论:“一个高明的人施行惩罚,不是为了错误已经铸成,而是为了不使错误再发生。”(《论愤怒》Ⅰ,第16页。)

    那么,我们在国家里就认识到一种工具,那以理性装备起来的利己主义就是企图通过这一工具来回避它自己的,它自己对自己发生的恶果,于是每人就都来促进全体的福利,因为他已看到其中也包括着他自己的福利。如果国家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那么在一定范围内,国家由于其中统一起来的人力,也会知道逐步征服其余的自然界以为己用;最后由于消灭了各种祸害,也可能有近乎极乐世界的某种情况出现。但是事有不然,一方面国家还停留在离这目标很远的地方,一方面永远还有生活在其本质上始终具有的无数坏事,依然和前此一样把生活笼罩在痛苦中,[因为]在这些坏事中,即令[其余]一切的都已消除,最后还有那空虚无聊会要立即进占其他坏事刚退出去的每一阵地。再一方面就是个体之间的争端也不是国家完全消除得了的,因为这种争端,[一旦] 大规模的被禁止了,小规模的又起而代之来作弄人。最后还有埃瑞斯[这位女神],幸而把她从[国家]内部赶走了,最后她就转移到外面去:作为个体问的争执而被国家制度驱逐了,她又从外面作为国际战争而卷土重来。于是,人们在[国内]个别场合用英明的措施使她不得享有的血祭,现在她就立即大规模地做一次总的来讨取,好像讨取别人该她的积欠似的。再假定这一切一切由于建立在数千年经验上面的聪明智慧,最后也都克眼了,消除了,那么,最后的结果将是这一整个行星上人口的真正过剩,这个结果的可怕的祸害现在还只有大胆的想像力才能加以臆测。

    我们已经认识到在国家里有着它一席的一时的公道是报复和惩罚[的公道];并看到了这样的公道唯有着眼于将来才能成为公道,因为没有这种着眼点,则对于一种罪过所加的刑罚和报复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而只是单纯的在发生了的祸害之上再添上第二个祸害,毫无意思和意义。可是永恒的公道就完全不同,这种公道也是前已提到过的。它不是支配着国家而是支配着世界,它不依赖人为的设施,不在偶然和幻党的支配之下,不是不稳定的,不是摇摆的和错误百出的;而是不会失误的,坚定而可靠的。——报复这概念本身就包含时间在内,因此永恒的公道不能是一种报复性的公道,所以不能和报复性的公道那样可以容许推延和限期而只借时间以恶果抵消恶行那样需要时间来实现。在这里惩罚和过失必须是这样的联系着,以至两者是一个东西。

    “难道你们相信,

    罪恶振翅轻飞,

    飞抵上天诸神?

    那儿纪录有人,

    罪恶无分大小,

    宙斯簿内载明?

    一经宙斯垂鉴。

    皆作无罪判定?

    果然簿内载明,

    昊天尚恐太小,

    何能容尽罪行?

    检阅已属不能,

    遑论依罪议刑。

    不,不,不,

    你们如愿看取,

    这儿便是处分。”

    (欧瑞彼德斯原作。转载于斯多帕乌斯《希腊古文分类迭录》第一卷第四章。)

    至于在世界的本质中真有这么一种永恒的公道,那可以从我们前此所阐发的整个思想中[看出来] ,对于理解了这[整个] 思想的453人,这也是很快就可以完全明白的。

    现象,这一生命意志的客体性,就是这世界,即在其部分和形态的一切复杂性中[的世界]。生存本身和生存的类别,无论在整个或在每一部分上,都只是从意志来的。意志,它是自由的,全能的。它在它自身和在时间之外是如何规定自己的,它也恰好就是这样显现于每一事物中的。世界只是反映这一[意志的]欲求的镜子。世界所包含的一切有限性,一切痛苦,一切烦恼都属于它所欲求的那东西的表现;其所以是如此这般的痛苦烦恼,也是因为意志,它要这样。依此说来,每一生物根本都是以最严格的公平合理在担负着一般的生存,然后是担负着它那族类的生存和它那特有个体的生存;并且完全要看它的个性是如何的,它所在的环境是如何的,所在的世界是如何的,它就是如何的担负生存,也就是为偶然和错误所支配,是有时间性的,无常的,永远在痛苦中。凡在它身上发生的,凡能够在它身上发生的,对于它都是活该的,公平的。这是因为意志[本]是它的意志,而意志是怎样的,这世界也就是怎样的。能够为这世界的存在和本性负责的只有这世界自身,没有别人。别人如何要负起这个责任来呢?——如果要知道人在道德上,整个的一般的有什么价值,那么,只看他整个的一般的命运便得。这命运就是困乏、贫苦、烦恼、折磨和死亡。永恒的公道在运行:如果人从整个说来不是一文不值,那么他的命运从整个说来也就不会如此悲惨。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世界本身就是世界法庭。要是人们能够把全世界的一切苦恼放在一个秤盘里,又把全世界的一切罪恶放在另一秤盘里,那么,天秤上的指针肯定就不再摆动了。

    认识是为了给意志服务而从意志发芽孳生的,当它一成为个体本身的认识[而为个体服务]时,这世界诚然就不会对这种认识表出它自己,像它对学者那样最后揭露自己为唯一的一个生命意志——这即是意志自己——的客体性:而是模糊着未经训练的个体的视线,好像印度人所说的摩耶之幕一样。对于这样的个体,呈现出来的不是自在之物,而只是在时间空间中,在个体化原理中,在根据律其他形态中的现象。在他有限的认识的这个形式中,他看不到事物的本质,那是唯一无二的;而只看到这本质的现象是特殊的、分立的、数不尽的、极不相同的,甚至是相反的。于是,在他看起来,狂欢是一回事,痛苦又完全是另一回事;这一个人是制造痛苦的,是杀人犯:那一人是承受痛苦的,是[被害的]牺牲者;恶行是一回事,恶行所肇的祸又是一回事。他看到这一个人生活在快意、饶富和狂欢之中,而在这人的[朱漆]门前同时有另一个人因饥寒而痛苦地死去。于是他就要问:公道到哪儿去了呢?而他自己则在强烈的意志冲动中,——那就是他的起源和本质——,紧紧抓住生活中那些狂欢和享受不放,却不知道他正是由于他意志的这一活动[同时也]在抓住着,紧紧拥抱着在生活上他见而生畏的一切痛苦和折磨。他看到祸害,也看到世界上的恶行,但是他还远不能认识到这两者只是一个生命意志的现象的不同方面;他以为两者是极不相同的,甚至是相反的。他也常企图通过恶行,也就是在别人身上制造痛苦,来避免祸害,避免他本人个体上的痛苦,被个体化原理所局限,被摩耶之幕所蒙蔽。——正好像一个水手,在一望无涯的怒海上驾着一只小船,山一般的波涛在起伏咆哮,他却信赖这微小的一叶扁舟;一个个安然在充满痛苦的世界正中坐着的人也就是这样信赖着个体化原理,亦即信赖个体借以认识事物,把事物认为现象的方式。无边的世界到处充满痛苦,在过去无尽,在将来无穷,那是他体会不到的,在他看来甚至只是一个童话。而他那渺小的“厥躬”,他那没有幅度的现在,瞬息的快适,在他看来却是唯一具有真实性的,一天没有更高明的认识替他擦亮眼睛,他一天就想尽办法来保有这些东西。在这一天未到来之前,仅仅只是在他意识的最深处有那十分模糊的冥悟在活跃着,亦即悟到所有那些痛苦究竟并不是那么陌生的而是和他有关联的;在这种关联之前,个体化原理也不能庇护的。一切人(也许还有聪明的动物)所共有的,那么无法消除的一种恐怖就是从这种冥悟中产生的。人们如果由于某种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在个体化原理上给弄糊涂了,也就是因为根据律在它的某一形态中好像是碰到了例外,譬如有个什么变动好像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或是一个死去的人又来了,或是某种过去或将来的事出现在眼前了,辽远的变近了,这种恐怖就会突然把人们摄住。对于这类事故的大为骇怪都是基于人们突然在[掌握]现象的一些认识方式上给弄糊涂了;而保持着人们自己的个体和其余的世界各自分立的[东西]也就只是这些认识形式。但是这种各自分立恰好只存在于现象之中而不存在于自在之物中:永恒的公道就正是基于这一点。——实际上一切暂时的幸福都建立在下面挖空了的基地上,一切聪明都是在这样的基地上[枉]费心机。幸福和聪明保护着个人不遭遇意外事故,为他找得享受;但个人只是单纯的现象,他不同于其他个体,他所以免除了其他个体担负着的痛苦,都是基于现象的形式,基于个体化原理。就事物真正的本质说,只要一个人是坚强的生命意志,也就是他如果以一切力量肯定生命,那么,世界上的一切痛苦也就是他的痛苦,甚至一切只是可能的痛苦在他却要看作现实的痛苦。对于看穿个体化原理的认识,幸福生活在时间中,或是“偶然”[机会]相送的,或是借聪明从偶然争取来的;而[这种幸福]夹在无数别人的痛苦中,究竟只是乞丐的[黄粱]一梦,在梦里乞丐是国王,但他必然要从梦中醒过来而体会到使他[暂时]和他生活的痛苦隔离的只是一个飘忽的幻象。

    对于局限于服从根据律的认识中的眼光,局限于个体化原理中的眼光,永恒的公道是避不露面的,如果不是用什么捏造来装点门面的话,这种眼光里就根本没有什么永恒的公道。这种眼光看到恶人做过各种坏事和暴行之后,却生活在欢乐中,并且未经留难谴责就[轻轻松松]弃世而去了。这种眼光看到被压迫的人拖着充满痛苦的一生一直到死,而没有出现一个[为他]报仇雪恨的人。但是永恒的公道,也只有一个人使自己超出了那在根据律的线索上前进的,束缚于个别事物上的认识而认识到理念,看透了个体化原理而体会到自在之物不能加以现象的形式之后,才能理解,才能领悟。也只有这样一个人借助于这同一认识,才能懂得美德的真正本质,而这是在和当前这考察相关的范围内不久就会给我们表述出来的,不过美德的实践却并不要求这种抽象的认识。因此,准获得了上述这种认识,他也就会明白:意志既然是一切现象的本体,那么,尽管那些现象——其中表出的时而有这,时而有那——都是作为完全不同的个体而存在着的,甚至是被长距离的时间和空间所隔开的,然而加于别人的痛苦和自已经历的痛苦,恶行和所肇的恶果则经常只触及那同一的本质。他将体会到制造痛苦的人和不得不承受这痛苦的人两者间的区别只是现象而不触及自在之物。这自在之物就是活跃在这两人中的意志,这意志在这儿被那注定要为它服务的认识所蒙蔽而错认了它自己,而在它的一个现象中寻求激增的安乐,在它的另一现象中制造巨大的痛苦;它就是这样在强烈的冲动中以自己的牙咬入自己的肉,而不知它永远只是在伤害着自己,其为伤害则是由于个体化这媒介暴露了原来藏在它内部的矛盾。痛苦的制造人和承受人是一[而非二]。前者错在他以为自己于痛苦无份,后者错在他以为自己于罪过无份。如果他俩的眼睛都擦亮了,那么以痛苦加于人的那一个就会认识到他是生活在所有那些在广大世界上承受痛苦的人和物之中,并且,如果他具有理性,还要徒劳地寻思这些人和物既看不到它们对于痛苦应负的责任,为什么却要被召唤到这世上来受这么大的痛苦。而承受痛苦的那一个就会体会到世界上现在或过去造成的一切恶都是从那同时也是构成他的本质,在他身上显现的意志中流出来的;就会体会到他,由于这显出的现象和这现象的肯定,就已承担了从这意志中产生的一切痛苦;他一天是这意志,就理应忍受这些痛苦。——从这一认识出发,充满冥悟的诗人迦尔德隆在《人生一梦》中说:

    “因为一个人最大的罪过

    就是:他已诞生了。”

    在永恒的规律之下,“生”的结局既然就是死,怎么能教“生”不是一种罪过呢?迦尔德隆不过是用他那诗句说出基督教中那原罪的信条罢了。

    要鲜明地认识永恒的公道,认识那秤杆两端联系着二者不可缺一的罪行之害和惩罚之害,那就得完全超出个性及其所以可能的原理之上;因此,这种认识,就和随即要谈到的,与此相近的,对于一切美德的本质那种纯粹而明确的认识一样,都永远是多数人无法问津的。——因此,印度民族睿智的远祖,虽然在只容转生了的三个种性才可读的《吠陀》中,或在教内的经论中,亦即在概念和语言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并且是在他们那种还是形象的,也是片段不联贯的表达方式所能容许的范围之内,直接地说出了这一认识;但在群众的宗教中或教外的说教中却只用神话来传达[这认识]。《吠陀》是人类最高的认识和智慧的成果,经义的核心是在《邬波尼煞昙》中作为本世纪最大的礼物终于传到了我们的。在《吠陀》的经文中我们看到那种直接的说法是用好几种方式表达出来的,尤其特别的是这一方式:世界上所有一切存在物,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都依次放到门弟子的面前而一一对各物说一句已成公式而叫做摩词发古亚(大乘)的大咒语:“达吐姆斯”,更正确些是“塔特·都阿门·阿西”,即是说“这就是你”。——可是对于群众,在他们的局限性中所能理解的范围内,这一伟大的真理却要翻译为服从根据律的认识方式。这种认识方式虽在它本质上根本不能纯粹地,逼真地容纳这一真理,甚至是和这真理正相反:不过在神话的形式中究竟获得了这真理的一种代用品。而这代用品已足够作为行为的调节器了,因为这代用品在和伦理意义本身永不相干的认识方式中接着根据律,毕竟是用形象的表现使行为的伦理意义可以理解了。而这就是一切宗教教义的目的,因为这些教义全都是为那些卤莽的人心无法问津的真理披上一些神话的外衣。在这种意义上也可用康德的语言把这一印度神话称为实践理性上的一个设准。作为这种设准看,这神话倒有这么个优点,即是说除了现实世界眼前的事物外,神话并不要包含什么别的因素,因而神话的一切概念都可用直观[的事物]来印证。这里所指的是轮回这个神话。这种神话倡言人们在这一世中所加于其他人或物的痛苦,都必然要在来世,并且还是在这个世界上恰好以同样的痛苦来抵偿。这种说法竟至于以为谁所杀的虽只是一只动物,他在无尽的未来总有一次也要出生为这样一只动物而遭到同样的死法。神话说:恶行将在事后注定来生在世上变为受苦的被鄙视的人或物;根据这种说法,人就可以转生于较低等的种姓之中,或转生为女身,为禽兽,为巴内亚贱民或长陀罗贱民,为麻疯病者,为鱷鱼等等,等等。神话通过不自知犯了什么罪过而受苦的人和物而以痛苦恐吓[人],这些痛苦都是以从现实世界得来的直观来印证的,因而神话也就无须再借助于别的什么地狱了。与此相反,作为善报则许以转生于更美好更高贵的人身中,为婆罗门,为智者,为圣者。最好的善报却要留给最高尚的行为和彻底的清心寡欲;此外对于这种善报有份的还有那连续七世自愿死在她丈夫焚尸柴火上的妇人,以及从不打谎语而有着一张纯洁的嘴的人。这种善报,神话用世人的语言只能以消极的意义来表示,也就是常见的许[人]以不再入轮回:“再不进入现象的存在”;或者是如既不承认《吠陀》又不承认种性制度的佛教徒所说的:“汝当入涅槃,涅槃之为状,其中无四苦,生、老、病与死”。

    从来没有一个神话,将来也决不会有一个神话,还能比这个最优秀、最古老的民族的这一上古教义更能紧密地配合这一如此少数的人所能问津的哲学真理了。尽管这民族现在分裂成许多片段了,然而这上古的教训,作为普遍的民族信仰,在今天仍有支配作用,对于生活仍然有决定性的影响,并不亚于在四千年以前。因此毕达戈拉斯和柏拉图就已惊奇地发觉而理解了,尊敬而应用了这无以复加的超级神话教义,不过他们可能是从印度或埃及接受过来的,并且,他们自己在我们无从知道的某种程度上也曾信仰过这种教义。——可是我们现在却反而把英国的牧师们和赫尔恩胡特[兄弟会]的麻织工人派遣给婆罗门,说是由于同情他们而教他们一点比这上述神话更好的东西,给他们指出他们是从“无”中创造出来的,并应为此充满谢忱而欢乐。但是我们所遭遇的就等于是以弹丸击石的那人所碰到的结果一样。我们的宗教现在不能,将来也决不能在印度生根。人类最古老的智慧不会因伽利列所发生的事故而被挤掉。相反的是印度的智慧反过来流入欧洲而将在我们的知识和思想中产生一个根本的变化。

    但是我们现在就要从我们对于永恒的公道所作非神话的,而是哲学的表述继续走向与此有关的一些考察,考察行为和良心在伦理上的重要性,而良心就是对于永恒公道单纯“感”到的认识。

    ——不过在这个地方,我还想先指出人类天性的两个特点,这些特点会有助于弄明白每一个人如何在意识上至少是模糊地感到那永恒公道的本质,感到意志在其一切现象中的统一性和同一性;而永恒的公道也就是基于这一点的。

    完全和国家用刑的目的,和已论证过的为刑法所本的目的无关,[人们]如果在[看到]一种恶行既已发生之后,[又]看到这给别人制造痛苦的人恰好也受到同等的痛苦,则不仅使那些多半是报仇心切的受害人,而且也使事不关己的旁观者一样的人心大快。我认为此中透露的[消息]并不是别的,而正是对于永恒公道的意识;不过这种意识随即为未经纯化的心思所误会,真面目被篡改了;因为这心思局限于个体化原理中,犯了潜移语义的毛病,冀图向现象要求那只有自在之物才有的东西,也看不到在什么地步迫害者和受害人在本质上是一[而非二],看不到那同一的本质就是那在它自己的现象中认不出自己,既承担痛苦又承担罪过的东西,反而要求在承担罪过的这一个体上又看到痛苦。——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要求一个有着高度邪恶心肠而同时又有远胜于人的非凡精力的人,得以说不尽的灾难横加于亿万人的人,譬如那征服世界的人,——邪恶心肠是很多人都有的,不过不如在这种人身上还配搭有其他特性而已——,我说,大多数人会要求这样的人[总有一天]在某时某地将受到质量相同的痛苦以抵偿[他制造的] 所有那些灾难。这是因为多数人认识不到折磨人的和被折磨的如何是一[而非二];认识不到他们[俩]所由生存和生活的意志也正就是在前者那人身上显现的同一个意志,并且恰好是通过前者这意志的本质才得到最明确的启示;认识不到这意志在被压迫者和在压迫者是同样的受苦,并且随着压迫者的意识更清晰更明确,意志更激烈,压迫者也相应地更痛苦。——至于更深远的,不再局限于个体化原理的认识,一切美德和高尚情操所从出的认识,那就不再怀着那种要求报复的心情了,这是基督教的伦理已经证实了的。这种伦理干脆就不容许任何以怨报怨,而[只]听凭永恒的公道的支配,犹如是在不同于现象的,自在之物的领域中。(“报复是我的事,我会要报复的,上帝说”。《给罗马人的信》第十二封,第十九封。)

    在人类天性里还有一种更触目的,不过也是更罕有的特点。这个特点既透露一种要求——要求将永恒的公道纳入经验的范围,也就是纳入个体化的范围——;又暗示着一种感到的意识,即我们前面说过的感到生命意志是拿自己的本钱在演出那宏伟的悲喜剧,感到活在一切现象中的乃是那同一个意志。我说,下面就是这样一个特点:我们间或看到一个人,他对于自己能遭遇到的或只是作为见证人而目击的那些巨大暴行是那么深为愤慨,以至他为了报复这罪行的祸首,从容地,义无反顾地不惜把自己的生命孤注一掷。我们可能看到这样的人经年累月在窥伺一个有权势的迫害者,最后把他杀掉,然后自己也死于断头台上,一一如他所预见的那样:甚至[这种后果]每每并不是他企图逃避的,因为他的生命已只是作为报仇的手段才对他保有价值。——特别是在西班牙人那里有着这样的例子。如果我们再仔细考察一下那种热狂的报复精神,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热狂大不同于普通的报仇。普通的恨仇是以看到[自己]加于[仇人]的痛苦来减轻自己所受到的痛苦。我们认为报复狂的目的所在,与其称为报仇,毋宁称为惩罚更为合宜,因为在这种热狂中本来就含有以榜样来影响后世的用意在;并且在这种场合[人们]没有任何自私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进行报复的个人,因为他是要在报复中毁灭的;也不是为了一个社会,因为社会是以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安全的。这种惩罚却是由个别人而不是由国家,也不是为了使一条法律生效而执行的。这反而经常是指国家不愿或不能惩罚的一项罪行,加以惩罚乃是国家并不同意的。这种义愤,它驱使一个人这么远远的超出一切自爱的范围,在我看来,它是从这样一种最深远的意识中产生的,就是意识到他乃是整个的生命意志本身。这意志显现于一切人与物之中,经历了一切时代都是如此;因此,最遥远的将来和眼前的现在一样,都是属于这个人的。他不能对之漠不关心。他既肯定这一意志,就进而要求在演出他的本质的这出戏里不再发生那么骇人听闻的罪行,并且要以没有碉堡可以防御,对于死的恐惧也不能阻拦的报复行为作为榜样来吓住任何未来的暴徒。在这里,生命意志虽然还是肯定着自己,却不再系于个别现象,不系于个体,而是拥抱着人的理念,要保持这理型的现象纯洁而没有那种骇人听闻,使人愤慨的罪行。这是性格上罕有的、意义丰富的、甚至崇高的一个特点。由于这种特点,个别的人在努力使自己成为永恒公道的左右手时牺牲了,可是他还是错认了“永恒公道”的真正本质。

    有了[我们]前此对于人类行为所作过的一切考察,我们就已为最后的这一考察作好了准备,并已使我们[下述]的任务容易多了。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使行为的真正伦理意义获得抽象的和哲学上的明确性,并把它作为我们主题思想的环节来论证。这种伦理意义,人们在[日常]生活上就用善和恶这两字来标志,而这个办法也完全可以使人们互相了解。

    我们今天哲学界的作者非常奇特地把善和恶两概念当作简单的,也就是不能再加分析的概念来处理。但是我首先要把这两概念还原为它们本来的意义,以使人们不为一个模糊的什么幻觉所束缚而以为这两概念比实际上所含有的还包括着更多的什么,以为这两概念本身良足地就已把这里应有的一切都说尽了。这是我能做得到的,因为我自己前此既未在美或真这些字的后面找个藏拙的地方,现在在伦理学里我也同样不打算在善这个字后面去找这种藏拙之所以便用一个加在这字后的什么性,——这办法在今天似乎有一种特别的灵验,在好些场合可用以解围——,以便用一付庄严的面孔使人相信我在说出真、美、善这三个字时,我所做的还不只是用以指三个不着边际的,抽象的,因而内容一点也不丰富的,来源和意义又各不相同的概念而已。谁要是熟知当今的文献,而不得不千百次看到每一个最没有思维能力的人是如何都相信,只要用一张大嘴和一副热情的山羊面孔说出那三个字,就算他是说出了什么伟大的智慧了;那么,在看到这些之后,尽管那三个字原来所指的是那么高贵的东西,可是现在在事实上,谁又不认为已变成了肉麻的东西呢?

    真这一概念在论根据律一书的第五章里,从§29起,已有了解释。美这概念的内容,由于[本书]整个的第三篇才第一次获得了应有的说明。现在我们就要把善[好]这一概念还原为它本来的意义,而这是不要费很多事就可以做得到的。这概念基本上是相对的,是指一客体对意志的某一固定要求的相适性。因此,一切一切,只要是迎合意志的,就不管意志是在它自己的哪一种表出中,只要满足意志的目的,也不管这些东西在其他方面是如何的不同,就都用善[好]这一概念来思维。因此我们说好食品、好路、好天气、好武器、好预兆等等;总而言之是把一切恰如我们所愿的都叫作善[或好];所以,对于这一个人是善的[或好的],对于另一个人又可以恰好是相反。善[或好]这概念又分为两类,也就是好受的和有益的[两类]。——至于和这相反的概念,如果所说的是指没有认识作用的事物,就用坏这个字来标志;比较少用而更抽象的是用弊害一词,不过都是指不迎合意志每次要求的一切。同其他能够和意志发生关系的一切事物一样,人们也把恰好是对[自己]要求的目的有利,有帮助而友好的那些人称为好的,这和称其他事物为好的是同一意义,并且总是保有相对的意味;例如通俗说:“这人对我好,但对你不好”就表示着这种相对性。但是有些人,和他们的性格而俱来的是根本就不妨碍,反而促成别人的意志的努力,一贯都喜欢帮助人,心肠好,和蔼可亲,乐善好施,这些人因为他们的行为方式对于别人的意志根本有着这样的关系,所以都被称为好人。至于与此相反的概念,大约在近百年来,德语用以标志有认识作用的生物(动物和人)和无认识作用的事物的,有所不同,法语也是这样,都是用“恶”这一词[标志前者]。可是在所有其他语言中几乎都没有这种区别,希腊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英文都用“坏”这一词,既以指人,又以指无生命的物;[当然]这些人或物都是和意志的某一特殊目的相反的。所以说这考察完全要从善的消极方面出发,以后才能转到善的积极方面,才能不再要在[行为]对别人的关系上而是在对[行为者]他自己的关系上来探讨所谓好人的行为方式。[这时]尤其要尽力于[从两方面]作说明,一方面是这行为显然在别人[心里]所唤起的纯客观的敬意,另一方面是这行为显然在他[自己心里]唤起的一种特殊的满足,因为这两方面甚至都是他以另一种牺牲为代价换取来的。也还要说明这两者的反面,说明内心的痛苦。尽管坏心肠为那些有此心肠的人带来那么些身外的好处,坏心肠总是和内心痛苦相连的。由此就产生了那些伦理学体系,有哲学上的,也有依傍宗教教义的。这两种伦理学体系总是想用个什么办法把幸福和美德联系起来。前者的作法或是用矛盾律,或是用根据律,也就是或使德行和幸福等同起来,或使幸福成为德行的后果。不过这都是诡辩。后者的作法则主张在经验可能认识的范围以外另有一个世界[,以此来联系幸福和德行]。根据我们的考察则相反,德行的内在本质就会现为一种指向完全相反方向的努力,而不是指向幸福的努力:而幸福就是安乐和生命。

    根据上面的说法,善在其概念上就是此对彼[的善],所以任何“善”在本质上都是相对的。这是因为善只在它对一欲求的意志的关系中才有它的本质。准此,绝对善就是一个矛盾:最高善、至善都意味着矛盾,也就是意味着意志最后的满足,此后再无新的欲求出现;意味着一个最后的动机,实现了这一动机就有了一种不再破灭的意志的满足。根据我们在这第四篇里前此所作的考察,这类事情都是不可想象的。犹如时间不能有起止一样,意志也同样不能由于任何一种满足而停顿,而不再从新有所欲求。一个持久的,完全面永远使意志冲动宁静下来的满足是意志所没有的,意志是妲奈伊德的[穿底]桶。对于意志并没有什么最高善、绝对善,而是永远只有一时的善。同时听凭人们喜欢,也可把一个“荣誉职位”授予一个使用成习而不想完全丢掉的古老说法,好比是把一个荣誉职位授予退休的官员似的,即是说人们可以譬喻地、比兴地把意志的完全自我取消和否定,真正的无所欲求称为绝对善、至善,看作唯一根治沉疴的良药,而一切其他的“善”都只是些[治标的]轻减剂、止痛剂;[因为]唯有这才使意志冲动永远静默安宁下来,唯有这才提供那种不可能再破坏的满足,唯有这才有解脱尘世之效;而这就是我们现在在我们整个考察的末尾随即要讨论到的。在这一意义上,希腊文终极目的这个词,以及拉丁文善的终极倒是更合本题。——关于善恶这两个字就只谈这么多了,现在且言归正传。

    如果一个人在一有机会而没有外力阻拦的时候,总有做出非义之行的倾向,我们就称他是恶。按我们对于非义的解释,这就叫做这个人不仅是按生命意志在他身上显现[的程度]肯定这意志,而是在这肯定中竟至于否定了那显现于别的个体中的意志。而这又表现于他要求别人的各种力量为他服务;如果别人和他的意志的趋向对抗,还表现于他要消灭别人。高度的利己主义是这里的最后根源,而利己主义的本质是前面已分析过了的。这里立即可以看到两件事:第一,在这种人心里透露出一种过份强烈的,远远超过肯定他自己身体的生命意志;第二,这种人的认识完全忠实于根据律而局限于个体化原理,呆板地守着由此原理在他自己本人和所有别人之间所确定的全部区别;所以他单是求自己的安乐,对于别人的安乐则完全漠然;别人的生存对于他毫不相干,和他的生存之间有着鸿沟为界。是的,真正说起来,他只是把别人看作一些没有任何真实性的假面具。——所以这两种特性就是坏性格的基本因素。

    但是,欲求的那种高度激烈性本身就已直接是痛苦的永久根源。第一,这是因为一切欲求作为欲求说,都是从缺陷,也即是从痛苦中产生的。(所以一切欲求在刹那间的沉寂,就已正是审美的怡悦中的一个主要因素。从第三篇里还可回忆欲求的这种暂时沉寂,是我们作为认识的主体,纯粹而不具意志,[即理念的对应物]每次聚精会神于美的观审时就会出现的。)第二,这是因为事物的因果关系使大部分的贪求必然不得满足,而意志被阻挠比意志畅遂的机会要多得多,于。是激烈的和大量的欲求也会由此带来激烈的和大量的痛苦。原来一切痛苦始终不是别的什么,而是未曾满足的和被阻挠了的欲求。即令是身体受伤或遭到残害时,肉体的痛苦所以[也]能够是痛苦,就单是由于身体不是别的,而是已成为客体的意志本身。——就是这一缘故,就因为大量而激烈的痛苦是和大量而激烈的欲求分不开的,所以在大恶人的眉宇之间都打上了内在痛苦的烙印。尽管这些人已经获得一切表面上的幸福,可是只要不是他们正在欢愉的那一刹那,或是没有伪装的时候,他们经常有一付不幸的可怜相。从这种内在的痛苦中,从完全直接是他们本质上的痛苦中,最后甚至还产生一种不是从单纯的自私出发,而是于自己无利单是基于别人的痛苦的快意,这就是真正的恶毒。恶毒又可再进而演变为残忍。就恶毒说,别人的痛苦已不再是自己意志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就是目的本身。下面是对于这一现象更详细的说明:因为人是被最清晰的认识所照明的意志现象,所以他总是拿现实的,他的意志所感到的满足去和“认识”给他指出的,仅仅只是可能的满足较量长短。由此就产生妒嫉:[自己的]每一缺陷都会由于别人的享受而显得无限地加强了,[相反]由于知道别人也忍受着同样的缺陷,则自己的又将为之减轻。凡是人所共有的,和人生不可分的苦难都不怎么使我们难受,属于气候或整个乡土方面的缺点也是这样。回忆那些比我们自己的痛苦更大的痛苦会有镇静和止痛的作用,看到别人的痛苦景象会使自己的痛苦减轻。现在假如一个人有着过份激烈的意志冲动,他以火热的贪心要攫取一切,以便解除利己主义[诛求无厌]的[饥]渴,而这时又如势所必至的。他一定要经历到一切满足都只是表面上的假象,所获得的东西从未实现过它在我们追求它时所作的诺言——使强悍固执的意志冲动得到最后的宁静,而是在获得[满足]之后只是那愿望改变了自己的形相,又在另一形相之下来折磨人;最后如果这愿望再没其他形相可变了,意志冲动也没有了已认识到的动机而止于自身,而现为可怕的荒凉空虚之感,而带来了无可救药的痛苦;如果从这一切一切之中,那在一般[激烈]程度上的欲求只是比较轻微地被感到,也就只产生一般程度的忧郁感;而在另外一人,他已是到了显著恶毒程度的意志现象,则必然产生一种过强的内在痛苦,永远的不安,无可救药的创伤;那么,他就要间接来寻求他无力直接获得的慰藉,也就是要以看到别人的痛苦景象,同时还认为这痛苦是他的势力[起了作用]的表现,来缓和自己的痛苦。对于他,别人的痛苦现在已是目的自身了,已是他可以趁心饱看的一付景色了。真正的残忍现象,嗜血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这是历史上屡见不鲜的,如在涅罗、多密迁这些皇帝,非洲那些觋师,罗伯斯庇尔这类人,都可看到。

    报仇心理已类似恶毒,它是以怨报怨而不是为将来着想。为将来想,那是惩罚的性质。报仇只单纯是为了已经发生了的,已经过去了的事情本身,也就不是为了于己有利,不是以之为手段而是以之为目的,以便“欣赏”人们自己加于仇人身上的痛苦。使寻仇报复不同于纯粹恶毒而又可为报仇行为原谅一些子的,是报仇在表面上有些正义意味;因为这种行动在这里固然是报仇,但如依法执行,也就是在一个集体中按集体所批准的,事先规定而为众所周知的规则执行,就会是惩罚,也就会是正义。

    除开那已描写过的,和恶毒从同一根子,从极强烈的意志中产生的,因而和恶毒分不开的那种痛苦之外,现在还要加上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特殊的痛苦与恶毒相连在一起。这就是干任何恶毒行为时都可感到的痛苦,不管这行为是出于自私的单纯非义或是真正的恶毒;而按这痛苦持续的久暂,就可分别叫做良心不安或良心责备。——谁要是对于这第四篇前此的内容,尤其是对于篇首已阐明了的那真理,说生命本身作为意志的写照或镜子,永远是生命意志确实保有的;并且对于永恒公道的论述——都还记忆犹新的话,那么他就会发觉,按这些考察说,良心责备除了下述意义外不能有别的意义;即是说良心责备的内容,抽象说来,就是下述这个内容:——在这内容里人们[又]区分为两部分,而这两部分又得完全融合一致,必须当作完全统一了的来设想。

    尽管摩耶之幕是这么严密地蒙蔽着恶人的心窍,即是说尽管这恶人是这么呆板地局限于个体化原理,以致他根据这一原理把自己本人看作绝对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人,中间是由一条鸿沟分开来的;而这种认识,因为唯有它符合他的利己主义,是利己主义的支柱,所以[又]是他以全力抓住[不放]的,犹如“认识”几乎总是被意志所收买的,——尽管这样,可是在他意识的最深处仍然有一种潜伏的冥悟在蠕动着[。所悟到的是]:事物这样的一种秩序究竟只是现象,在本体上可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时间和空间虽是这样把他和其他个人以及这些人所忍受的无数痛苦,甚至是由于他而忍受的痛苦分开来,把这些显示为和他全不相干的东西;然而在本体上,除开表象及其一些形式不论,显现于所有他们[那些个体]中的仍然是同一个生命意志,这生命意志在这里误认了它自己,拿起自己的武器对付自己。并且当这意志在它的某一现象中寻求激增了的安乐时,就正是以此把最大的痛苦加于它的另外一些现象时;而他,这恶人,又恰好是这整个的意志[自身],因而他就不仅是加害者,同时也正是受害人了。把他和受害人的痛苦分开,使他得以幸免[于痛苦]的,只是一个以时间和空间为形式的幻梦,如果这幻梦一旦消逝了,那么,按真实情况说,他就必须以痛苦为代价来抵偿欢乐。并且一切痛苦,他认为仅仅只是可能的痛苦,都实际的到了作为生命意志的他身上来了;因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远和近只是对于个体的认识,只是借个体化原理才是有区别的;在本体上却并不是这样。这个真理就是以神话表达的,也就是使之合于根据律,由此转入现象的形式而以轮回[之说]表达出来的那一真理;不过这真理不带任何副产品的最纯净的表现却在那模糊感到而又无可慰藉的痛苦之中。这痛苦,人们就称为良心不安。——但是,良心不安在此以外又是从第二个直接的,和那第一个密切联系着的“认识”中产生的,即是由于认识到生命意志在凶恶的个体中用以肯定它自己的强度,远远超出了它的个体现象之外,以致完全否定了显现于其他个体中的同一个意志。所以,一个恶棍对于自己的行为那种内心的,要向自己隐瞒的厌恶和痛恨,除了是模糊地感到个体化原理和由此树立的人我界限这两者的虚无性,表面性之外,同时包括有对他良己意志的激烈性、暴力的认识;这种激烈性也就是他用以把握生命,将自己紧紧吸住在生命上的。正是这生命,它那可怕的一面就是恶棍在被他压迫的人们的痛苦中所看到的,然而这恶棍又是那么紧密地和这痛苦交织为一体的,以致恰好是由于这一点,然后作为他更充份地肯定他自己的意志的那手段才是由他自己发起的最惨酷的事。他认识到自己是生命意志集中显现的现象,感到自己陷入生命已到什么程度,由此又感到自己陷入那些无数的,生命本质上的痛苦已到什么程度;因为生命有着无尽的时间和无穷的空间以取消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的区别,以使现在只是他认识到的一切痛苦变为感觉到的痛苦。千百万年的生生不已固然只在概念中存在,和整个的过去,未来一样;但具有内容的时间,意志显现的形式,却只是“现在”。时间对于个体是常新的:个体觉得自己永远是新发生的。原来生命是不能从生命意志分开的,而生命的形式又只是“现在”。死好比是太阳的西沉(请原谅我又重复使用这一比喻)。太阳只是看起来好象被黑夜吞噬了,其实它是一切光明的源泉,不停地在燃烧着,给新的世界带来新的日子,无时不在上升,无时不在下沉。起和止都只涉及个体,是借助于时间,借助于[个体]这现象的形式为了表象而有的。在时间以外的就只有意志,亦即康德的自在之物,和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亦即柏拉图的理念。因此自杀并不提供什么解脱:每人在他内心的最深处欲求什么,他就必须也是这个什么,每人是什么,他就正是欲求这个什么。——所以说把良心刺痛了的,除开那仅仅是感到的认识,认识到使个体分立的表象之形式的表面性和虚无性之外,还有对于自己意志及其强烈的程度的自我认识。生活过程编织着验知性格的肖像,这肖像的蓝本则是悟知性格。恶棍看到这副肖像必然要吃一惊,不管这肖像是以那么庞大的轮廓织成的,以致这世界得以和他共有一个深恶痛绝之感,或只是以那么纤细的线条织成的,以致单只有他自己看见,因为同这副肖像有关的就是他自己。要是性格在它一天不否定它自己的时候,果然不觉得自己是超然于一切时间之外的,不觉得自己是历尽一切时间而不变的话,那么,过去的往事,作为单纯的现象就也许是不足轻重的了,也许就不能使良心不安了。

    [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过去好久了的事总还是要压在良心上面。譬如这恳祷:“求主不要使我受试探”,就[等于]是说:“不要让我看到我是什么人”。——恶人在他用以肯定生命的暴力上,在从他加于别人的痛苦中对他显现出来的暴力上,他估计着和他距离有多远的就正是这意志的放弃或否定,[放弃或否定生命意志]也就是对于这世界及其疾苦唯一可能的解脱。他看到自己依附于这暴力的程度,看到自己是如何牢固地被束缚在这暴力上。在别人身上认识到的痛苦将不能使他有动于中,他只是掉在生命和感到的痛昔的手心里。而这一点能否摧毁而克服他意志的激烈性,则尚在未定之天。

    关于恶的意义及其内在本质的这一分析,如果作为单纯的感受,亦即不作为明确的抽象的认识,便是良心不安的内容;并且这一分析,由于以同样方式考察作为人类意志的属性的善,和在最后由于考察这属性达到最高程度之后,从这属性中产生彻底的无欲和神圣性,就会获得更大的明确性和完整性,这是因为相反的对立面总是互相阐发的,斯宾诺莎说得非常好:“白昼既显示它自己,同时也显示黑夜”。

    一个不具理由的道德训条,也就是单纯的道德说教,是不能起作用的,原因是它不成为动机。但一个有动机作用的道德训条,它之所以能起作用,也只是由于它对[人的]自爱起了作用。凡是从自爱产生的可就没有什么道德价值。由此可知道德训条和任何抽象的认识根本不能导致什么美德,美德必然是从直观认识中产生的,直观认识[才]在别人和自己的个体之中看到了同一的本质。

    原来美德虽然是从认识产生的,却不是从抽象的,用言语可以表达的认识产生的。如果是后者,那么美德也就是可以教得会的了;那么,当我们在这儿抽象他说出美德的本质时,说出为美德奠基的“认识”时,我们就会把每一个理解这种说法的人在伦理上改造好了。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事实却是人们不能以伦理学的演讲或传道说教来造就一个有美德的人,正如所有的美学,从亚里士多德起,从来没有造就一个诗人一样。原来概念对于美德的真正内在本质是不生发的,而且对于艺术也是如此。概念完全是次要的,只能作为工具而为实现或保存从别的方面认识到的,已成定论的东西服务。“欲求是教不会的。”事实上,抽象的教条对于美德,也就是对于心意上的善,是没有影响的。错误的教条并无害于美德,正确的也难加以促进。假如人生的首要大事,他伦理上的,永远有意义的价值,果然有赖于教条、宗教教义、哲学理论之类的东西,而获得这些东西又是那么出于偶然,那可真的太糟了。教条对于道德仅仅只有这样的价值,就是说一个由于别方面来的,[我们]就要讨论到的认识原已有了美德的人,可以从教条得出一种格式,一种公式,按这公式他可以为自己那无私的行动向自己的理性交出一个多半只是为了过关而虚构的理由;[其实]这理性,也就是这个人自己,并不理解这行为的本质,[不过]他早已使自己的理性习惯于以这种交代为满足罢了。

    教条和习惯,和模范(后者所以如此是因为普通人不相信自己的判断,他已意识到判断的弱点,只追从自己或别人的经验)相同,对于行为,对于外在的行动虽然有很大的影响,但有了这影响并不就是改变了[人的]居心。一切抽象的认识都只提供动机,而动机则如上述,只变更意志的方向,决不变更意志本身。但一切可以传达的认识都只是作为动机才能对意志起作用。所以不管那些教条是如何指引意志的,一个人真正欲求的,在根本上欲求的是什么,他也永远仍然是欲求那同一个东西。他只在如何获得这东西的途径上得到了一些别的想法。并且幻想的动机也能和真实的动机一样的引导他。所以说,例如一个人或是以莫大恩德施于穷苦无告的人,而坚信在来世可以回收十倍于所施的总数;或是把同一金额用于田产的改良上,则将来获利虽迟一点,却会更可靠,更可观;这[两种行为]从伦理价值上来看就并无高下之分了。——和为了谋财而害命的匪类一样,那信心虔诚而把异教徒让火烧死的人,那在圣地扼死土耳其人的人,如果这前后两人是为了在天国里取得一席之地而分别地是他们那样做,那么他们也是杀人犯。原来这些人只是替自己,替他们的自私自利盘算,和那匪徒一般无二;他们不同于匪徒的只是手段上的荒唐罢了。——如前所说,要从外面来影响意志就只有动机,而动机又只改变意志把自己表出的方式,决不改变意志本身。“意欲是教不会的。”

    有些善良行为[每]引教条以为其实施的根据,人们在这儿就必经常区别那教条果真是动机,还只是我们在前面说的,是表面上的托词交代而不是别的。那人为了来自另一来源的一件好事而企图以这种交代来使他自己的理性不要见怪。这件好事是他做的,因为他是好人:但他不懂得如何作恰当的解释,因为他不是哲学家而偏要为这件事想出点什么[理由][,于是他就引教条为依据了]。可是这一区别很难找到,因为这是深藏在心情内部的。因此,在道德上我们几乎决不能正确地判断别人的行动,也很少能正确地判断自己的行为。——个别人的或一个民族的行动和行为方式,很可以受到教条、模范和风俗习惯的影响而改变,但在本身上一切行动(“表面功夫”)都只是空洞的形象,唯有导出行为的居心才以道德意义赋予行为。在很不相同的外在现象之间,道德意义却可以真正完全是相同的。[两人之间]恶的程度相等,但可以是一个死于轧轮的酷刑之下,一个安宁的死于亲人的怀抱之中。同一程度的恶,在一个民族可以粗线条地表现于凶杀和吃人的野蛮行为,在另一些民族又可以静悄悄地、精细地、小型纤巧地表现于宫闱的阴谋、欺压和各种缜密的诡计,但是本质却是一个。可以想象:一个完善的国家,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坚信死后有奖惩的信条,都能制止任何一种罪行;这在政治上将是很大的收获,但在道德上则还是一无所得,反而是[以假乱真],徒使意志的写照受到生活的障碍。

    因此,居心的纯善,无私的美德和纯洁的慷慨仗义都不是从抽象的认识出发的,但仍然是从认识出发的,是从一种直接的直观的认识出发的。正因为这种认识不是抽象的,所以也是不容转达的,必须由各人自己领悟;在言语中不能求得它真正适当的表现,而是完全只能求之于人的作为、行动和生平事迹之中。我们在这里是找美德的理论,因而就得抽象地表达美德所依据的认识的本质,可是我们并不能在这一论述中提出这认识本身,而是只能提出这认识的概念。这时,我们总是从行为出发,也唯有在行为中才可以看到这认识,并且总是把行为指为这认识唯一恰当的表现,我们只是对这表现加以阐明和解释而已,也就只是抽象地谈出这儿究竟是怎么回事。在我们以已描述过的恶为对照而谈到真正的善以前,作为中间阶段现在就要涉及仅止于否定恶[的问题]了。这就是公道。什么是义,什么是非义,上面已有充分的分析;因此我们在这里就可以不费事的说:一个人要是自愿承认义与非义之间纯道德的界线,在没有国家或其他权力加以保障时也承认这界线有效;按我们的解释也就是说:一个人在肯定自己的意志时决不走向否定在另一个体中显现的意志,——那么、这人就是公道的。这也就是说这个人不会为了增加自己的安乐而以痛苦加于别人;亦即他不会犯罪,他会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每一个人的财产。——这样,我们就看到个体化原理在这样一个守公道的人那里已有所不同于在恶人那里,已不再是绝对的界墙了;看到这守公道的人已不是恶人那样只肯定自己意志的现象,否定一切别人的意志的现象;看到别人对于他已不再只是一些假脸子,——假脸子的本质和他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而是他已由于自己的行为方式表明了他在别人的,对于他只是表象的现象里认出了他自己的本质,即认出了作为自在之物的生命意志;也就是说他在一定程度上,在不为非义,不损害人的程度上,又在别人的现象里发现了自己。他也正是在这一程度上看穿了个体化原理,看穿了摩耶之幕;在这范围内他把在自己以外的本质和自己的[本质]等同起来:他不伤害这个本质。

    如果看透这种公道的内在的深处,那么在公道里就已包含一种顶定倾向,不要在肯定自己意志的时候太走远了,以免自己意志的肯定在强制别人意志的现象为之服务时又否定了别人的意志的现象。所以人们从别人享受了多少,就要对别人报效多少。存心公道如果到了最高的程度,则往往已可和不再只是消极性质的纯善相匹敌了。这时人们甚至要怀疑自己对于承继得的财产应有的权利,而只以自己精神的或肉体的力量来维持身体;甚至感到别人对自己的任何服务,自己的任何奢侈都是罪过,感到一种责备,最后只有以自愿的贫苦为出路。我们看到巴斯伽尔就是这样的。在他已转到禁欲[主义]的方向时,尽管他有足够的仆从,却不许别人侍候他;尽管他经常多病,却要自己铺床,自己到厨房里取饮食,如此等等。(他妹妹写的《巴斯伽尔传》第十九页)和这完全相仿佛的报导说,有些印度人,甚至王公们,他们拥有巨大财富而只用以维持他们的亲属,他们的宫庭和仆从;他们自己却以严格的拘谨态度奉行着那些最高的行为准则,除了自己亲手种的亲手收的之外,什么也不吃。他们这样做却是基于某种误解而来的:原来个别的人正是由于他们富有而又有权势,他们很可以为人类社会全体作出相当可观的贡献,以使这些贡献和他们所继承的,借社会[之力]而得到保障的财产两两相称。真正讲起来,这种印度人的过份公道已经超过了公道,也就已经是真正的清心寡欲,是生命意志的否定,是禁欲了。这些都是我们[在本篇]最后将要谈到的。与此相反,干脆一事不做而只借别人之力来生活,凭借继承的财产而一无所贡献,这在道德上就已可视为非义,尽管在现行法律上这必然还是合法的。

    我们已看到自觉自愿的公道,它的真正来源是在一定程度上看穿了个体化原理;而不公道的人却是整个儿局限在这个原理中的。看穿个体化原理[这回事],这不仅是在公道所要求的程度上,而且在更高的程度上,在促成积极的善意、慈惠和博爱的程度上,也可以出现;并且,不管那显现于这一个体内的意志自身是如何强而有力,都可能出现。[意志虽强,]认识常能替这个体保持[知与意的]平衡,教他抵抗那欲为非义的试探,甚至教他发挥任何程度的善;是的,甚至发挥任何程度的清心寡欲。因此,决不可把一个好人看作原来就是比恶人更为软弱的意志的现象,[实际上只]是认识在好人心里主宰着盲目的意志冲动。不过也有些这样的人,他们只是由于显现于他们身上的意志是薄弱的面貌似心肠好;但他们[究竟]是怎样的人,只要看他们没有足够的自制力以完成一件公道的或善良的行动就明白了。

    如果我们现在又遇到这样一个人,作为一个罕见的例外,他虽拥有一份相当可观的收入,但是他只以其中一小部分作为自己用,而把所有其余的都赠与贫困的人们,自己却缺这缺那,少了许多享受和舒适,而我们又想要解释这个人的行为;那么,完全别开这人自己也许要用以使他的理性了解他的行为的那些教条不论,我们就会发现他比常见的情况更加不作人我之分是他那行为方式最简单而普遍的表现,是他那行为方式最基本的特征。如果在别的一些人眼里看起来,人我之分是那么巨大,[譬如]恶人直以别人的痛苦为自己的快乐,非义之人也喜欢以别人的痛苦作为增进自己福利的手段;即令单纯只是公道的人也不过止于不去为别人制造痛苦而已;也就是说根本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而且熟悉在自己的附近有着别人的无数痛苦,可是没有决心来减轻这些痛苦;因为他们如果要这样做,自己就必然要减少一些享受。如果说对于所有这些人里面的任何一个,都好象是在自己的我和别人的我之间横亘着巨大差别似的,那么,对于我们想象中这位崇高的人则相反,对于他,人我之分就不是那么重要了,个体化原理,现象的形式就不再是那么严密地局限他了,而是他在别人身上看到的痛苦几乎和他自己的痛苦一样使他难受。因此他想在人我之间建立平衡的均势,他割舍自己的享受,担待自己缺这缺那以缓和别人的痛苦。他体会到在他和别人之间的区别——对于恶人是一条鸿沟的区别——只是属于无常的。幻变的现象[的东西]。他无庸作逻辑的推论而直接认识到他自己这现象的本体也就是别人那现象的本体,这本体也就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本质,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那生命意志。不错,他认识的这一点甚至可以推及动物和整个的自然,因此,他也不折磨一个动物。

    他现在已不至于在自己有着多余的,可以缺少的[东西]时而让别人忍饥挨饿,正如一个人不会今天饿上一天,以便明天有享受不了的多着在那儿。这是因为“摩耶之幕”对于那博爱行善的人已经是透明的了,个体化原理的骗局也收了场了。他在任何生物中,从而也在受苦的生物中所看到的都是他自己,他本身,他的意志。从他那儿撤走了的是这种荒唐的错误:生命意志常以这种错误而错认了自己,它时而在这里在某一个体中享受着飘忽的虚假的欢乐,时而在那里在另一个体中又为此而忍饥挨饿,也就是这样制造着痛苦又忍受着痛苦而不能自己,和杜埃斯特一样贪婪地饕餐着自己的肉;[时而]在这里为无过受罪而叫屈,[时而]在那儿却当着[报复之神]涅米西斯的面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永远是在别人的现象里认不出自己,因而也觉察不到有永恒的公道,只是被局限于个体化原理之中,根本也就是被局限于根据律所支配的那种认识方法之中。治好这种妄念,摆脱摩那的骗局,这和行善布施是一回事。不过后者是[看穿个体化原理的]那种认识不可少的标志罢了。

    良心痛苦的来源和意义,我们在前面已说明过了。和良心痛苦相反的是心安理得,是我们在每次无私的行动之后所感到的满足。心安理得的来因是由于无私的行为既是从我们也在别的现象中直接认出自己的本质自身而产生的,又给我们证验了这种认识:即认识到我们真正的自己不仅是在自己本人中,不仅在这一个别现象中,而且也在一切有生之物中。这样,[人们]就觉得心胸扩大了,正如[人]自私自利就觉得胸怀窄狭一样。这是因为自私[心]把我们的关怀都集中在自己个体这一个别现象上,这时,认识就经常给我们指出那些不断威胁这一现象的无数危险,因而惶恐的忧虑就成为我们情绪的基调了。那么[相反],一切有生之物,和我们本人一样,都是我们自己的本质这一认识就把我们这份关怀扩充到一切有情之上,这样就把胸怀扩大了。由于对我们自己本身的关怀缩小了,为了自己本人的那种惶恐的操心盘算也就在根子上被削弱,被限制了:所以就有宁静的自得的喜悦心情,那是善良的存心和无内疚的良心所带来的。所以在[多]有一次善行之后,这种心情的出现就愈为明显,因为这善行给我们证验了这种心情所依据的理由。[而]利己主义者[则]觉得自己被陌生的敌对现象所包围,他全部的希求都寄托在自己的安乐上。善人却生活在一个现象互相亲善的世界里,每一现象的安乐都是他自己的安乐。所以说,即令由于他认识到人类整个的命运,没有给他的情绪带来愉快的气氛,然而经久不变的认识到在一切有情中的都是他自己的本质,却为他提供了情绪上一定的稳定性,甚至欢悦的气氛。这是因为广被于无数现象上的关怀不能象集中于一个现象上的那么使人诚惶诚恐。个别人遭遇到的偶然事故有幸有不幸,对于个体的总和来说,偶然事故[的幸灾]又互相抵消而拉平了。

    所以如果说别的人确立了一些道德原则,把这些原则当作实现美德的格言和必须服从的准则,但是我,如已说过的,却不能够这样做;因为我没有什么应该,什么准则要向永远自由的意志提出。和他们相反,在我这考察相关的范围内,从某方面说和他们那种做法相当而又相似的,就是那纯理论上的真理。单是申论这一真理就可看作我这论述的全部[旨趣],这真理是说意志是任何一现象的本体,但作为本体来说却又不在现象的那些形式中,从而也不具杂多性。就这真理对行为的关系说,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庄严的表示法,除非是用前述《吠陀》的公式:“这就是你!”谁要是能以清晰的认识和内心的坚定信心,指着他所接触到的每一事物而对自己说出这一公式,那么,他就正是由此而确实具有了一切美德和天福,并且已是在通向解脱的大路之上了。

    可是在我再往下谈,作为我这论述的最后部分而指出仁爱——仁爱的来源和本质我们认为即看穿个体化原理——如何导致解脱,导致生命意志的放弃,亦即导致一切欲求的放弃之前,并且也是在指出一条有欠温和却是更常被采用的途径如何引导人达到上述境界之前,在这里首先还得说一句似乎矛盾的话并加以解释。其所以要这样做,倒并不是因为它是这么一句话,而是因为这句话是真的,并且也是属于我要阐明的这思想的完整性以内的。这句话就是:“一切仁爱(博爱、仁慈)都是同情”。

    我们已看到如何在较低程度上看穿个体化原理就产生公道,如何在较高程度上看穿这个原理又产生心意上真正的善,看到这种善对于别人如何现为纯粹的,亦即无私的爱。这种爱如果到了完善的程度,就把别人的个体和别人的命运和自己的完全等同起来。过此以上便决不能再进一步,因为不存在任何理由要把别人的个体放在自己的个体之上。不过其他个体如果是多数,如果他们全部的幸福或生命受到了危险,则在份量上又很可以超过个别482人对自己的幸福的考虑。在这种场合,那已达到最高善和[有了] 完人心境的当事人就会为了多数别人的幸福而整个的牺牲自己的幸福和生命。这样死去的有柯德罗斯,有奈翁尼达斯,有雷古陆斯,有德西乌斯。缨斯,有阿诺尔德·冯·文克尔瑞德。任何人,只要是志愿地、意识地为了他的亲人、乡邻,为了祖国而不避一死,就都是这一类人物。站在[最高善]这一级的[还大有人在,] 每一个为了坚持那些造福全人类的,为全人类所应有的东西,也就是为了[坚持] 普遍而重大的真理,消灭重大的错误而甘愿承担痛苦和死亡的人[都是]。这样死的有苏格拉底,有乔旦诺·普禄诺,还有为真理奋斗的一些英雄也是这样在活焚的柴堆上死于神父祭师们之手。

    不过现在就上面说的[爱即同情]那句矛盾语来看,我还得回忆我们前已看到痛苦对于生命,整个的说来,是本质的,与生命不可分的[东西];已看到每一愿望如何都是从一种需要,一种缺陷产生的,因而任何满足也只是消除了痛苦,并不是获得了什么积极的幸福;已看到欢乐虽是对愿望撒谎说它是一种积极的好事,实际上它只是消极性质的,只是一件坏事的结束[,等等]。因此,好心善意、仁爱和慷慨[等等]替别人做的事永远也只是减轻那些人的痛苦而已,从而可知能够推动这些好心善意去行善布施的,永远只是对于别人的痛苦的认识。而这种痛苦是从自己的痛苦中直接体会到的,和自己的痛苦等同看待的。可是由此就得出一个结论:纯粹的爱(希腊语的“博爱”,拉丁语的,‘仁慈”),按其性质说就是[同病相怜的]同情,至于由此所减轻的痛苦则可大可小,而任何未曾满足的愿望总不出乎大小痛苦之外。因此,我们也无庸客气和凄德正相反,他认为只有从抽象的反有中,并且是从义务和绝对命令这些概念中产生的一切善和美德才是真正的善,真正的美德,而主张[人们]感到的同情是脆弱,并不是美德,和他正相反,我们说:单是概念对于真正美德,和对于真正的艺术—样,是不生发的,一切真纯的爱都是同情;而任何不是同情的爱就都是自顾之私。自顾之私就是希腊文的“自爱”,而同情就是希腊文的“博爱”。这两者的混合[情绪]也是常有的。甚至真纯的友谊也常是这种混合。自顾之私表现在乐于和个性相投的朋友晤对,这是[混合中的]较大部分:而同情则表现于对朋友的哀乐有真挚的关怀,表现于人们对朋友所作忘我的牺牲。甚至斯宾诺莎也说:“对别人的好意并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导源于同情的情意。”(《伦理学》第三卷,前题二十六,副定理三,论说项)作为一个证据,证实我们那句似乎矛盾的话[“爱即同情”],人们还可注意纯爱的言语和抚爱动作中的音调、词汇完全符合于同情的音调。附带的还可注意在意大利语中,同情和纯爱都是用同一个词“慈爱”来表示的。

    这里还得谈一谈人类夭性最显著的一个特点,谈一谈“哭”。哭和笑一样,都属于所以别人禽的表情。哭并不正就是痛苦的外现,因为在最轻微的痛楚时也哭得出来。据我的看法,人们甚至决不是直接为了感觉到痛而哭,而经常只是为了重现于反省中的痛而哭。也就是说人们从感觉到的痛,即令是肉体上的痛,过渡到痛的单纯表象,于是觉得他自己的情况是如此的值得同情,即是说他真挚地坚信,如果别人是受这痛苦的人,他将以满腔同情和热爱予以援助。不过在这里却是这个人自己是他真挚同情的对象,他充满帮助人的好意,而自己却是那需要帮助的人,觉得他所忍受的更甚于他可能看到另一个人所忍受的。在这种奇特地错综着的心情里,直接感到的痛苦先要从一条分为两节的绕道才进入知觉,即首先是作为别人的痛苦来想象,作为别人的痛苦而予以同情,然而又突然觉察到这直接是自己的痛苦;——[这时],人的天性自然就以那种奇特的肌肉抽搐来获得痛苦的减轻。这样说来,哭就是对自己的同情或被回掷到它出发点的同情。因此,哭是以爱的能力、同情的能力和想象力为前提的;所以容易哭的人既不是心肠硬的人,也不是没有想象力的人。哭,甚至于往往被当作性格上一定程度的善看待,可以解人之怒,因为人们觉得谁要是还能哭,就必然还能爱人,还能对别人同情,正因为同情是以上述方式参预那致哭的心情的。——同这里提出的解释完全相符的,有彼特拉克在坦率而真实他说出自己的感情时,对他自己眼泪的发生所作的描写:

    “我充满思虑,在信步而闲游,

    对我自己深厚的同情袭击了我。

    如此深厚——我不得不大声而哭,

    而平时我并不习于这样做。”

    证明这里所说的还有一种事实,那就是弄痛了的孩子们多半要在人们加以抚爱的时候才哭,这就并非为着痛而哭,而是为着“痛”的表象而哭。——如果我们不是由于自己的而是由于别人的痛苦所激动,以致于哭,那么,我们哭是因为我们在生动的想象中为疯苦的人设身处地,或是因为我们在这个人的命运中看到全人类的命运,从而首先是看到自己的命运;所以,通过老远的绕道总还是为了自己而哭,总还是对我们自己感到同情。这似乎也就是在丧事中通常无例外的,自然要哭的主要原因。哀悼者所哭的不是他自己的损失。人们应以为可耻的是这种自私自利的眼泪,而不是因为他有时没有哭。哀悼者首先当然是为死者的遭遇而哭;不过即令死者经历了长期沉重的不治之症而巴不得一死以求懈脱,哀悼者也还是要哭。控制着他[感情]的东西主要的是同情整个人类的遭遇,人类注定的最后结局;任何那么上进的,往往那么有作为的一生,都必然要随这种结局而消逝,而归于死。可是在人类命运中,[哀悼者]首先看到的却是他自己的命运;并且,死者和他的关系愈亲密,就愈是先看到自己的命运;所以死者如果是他父亲,那就更加是先看到自己的命运了。这个父亲,即令是由于年老而多病痛,活着已属苦恼,由于他需要侍候而已成为儿子的重负,可是由于上述理由,儿子还是要为父亲的死而痛哭。

    在离题而漫谈到纯爱和同情的同一性之唇,——同情折回到自己个体则有哭的现象以为表征——,现在我又回到分析行为的伦理意义这条线索上来,以便此后指出我所谓生命意志的否定如何同一切善、仁爱、美德和慷慨[等]一样,都是出于同一来源的。

    在前面我们已看到了憎恨和恶毒都是以自私自利为条件的,也看到这种利己主义是以局限于个体化原理的认识为基础的。和以前看到这些一样,我们也曾把看透这个体化原理作为公道的来由和本质;并且再进一步,也就是爱和慷慨达到极点的来由和本质;只有看穿这个原理,由于这样而取消了人我个体之间的区别,才使居心的全善直至无私的爱,直至为别人作出最豪侠的自我牺牲成为可能,才解释了[这一切]。

    可是,如果这样看穿个体化原理,这种直接认识到意志在它一切现象中的同一性,都已达到了高度的明确性,那么,这两者立即就会对意志显示更进一步的影响。就是说如果那摩耶之幕,个体化原理,在一个人的视线之前揭开了这么宽,以致这人不再在人我之间作出自私自利的区别,而是关心其他个体的痛苦,在程度上和关心自己的痛苦一样;因此他就不仅是在最高程度上乐于助人而已,而且是准备着牺牲自己的个体,只要一旦可以由此而拯救其他一些个体的话。于是这样一个人,他在一切事物中都看到自己最内在的,真实的自我,就会自然而然把一切有生之物的无穷痛苦看作自己的痛苦,也必然要把全世界的创痛作为自己所有的[创痛]。对于他,已再没有一个痛苦是不相于的了。别人的一切痛苦烦恼,[尽管]是他看到而不是常常能使之减轻的;一切痛苦,[尽管]是他间接得到消息的,甚至只是他认为可能的,都和他自己的痛苦一样的影响他的精神。在他眼里的已不再是他本人身上交替起伏的苦和乐,那只有局限于利己主义中的人们才是这样;而是他,因为看穿了个体化原理,对待所有的一切都是同等的关切。他认识到整体大全,体会了这整体的本质而发现这本质永在不断的生灭中,在无意义的冲动中,在内在的矛盾和常注的痛苦中;不管他向哪儿看,他都是看到这受苦的人类,受苦的动物界,和一个在消逝中的世界。但是现在他关心这一切,正如利己主义者只关心他自己本人一样。对于世界既有了这样的认识,那么,怎么教他用不停的意志活动来肯定如此这般的生命,由此而更紧密地把自己束缚在这生命上,总是更紧紧地抱住这生命呢?所以说,如果一个人还局限于个体化原理,局限于利己主义,只认识到个别事物和这些事物对他本人的关系,于是这些事物就成为他欲求的一些总是[花样] 翻新了的动机;那么,相反的是上述对于整体大会的认识,对于自在之物的本质的认识,就会成为一切欲求的,和每一欲求的清静剂。意志从此便背弃生命:生命的享受现在使他战栗,他在这些享受中看到了生命的肯定。[这时]这个人便达到了自动克制欲求与世无争的状态,达到了真正无所为和完全无意志的状态。——如果我们另外一些人,在沉重地感到自己的痛苦时,或在生动地看到别人的痛苦时,有时候也接触到生命空虚,辛酸的认识,而想以彻底,永远坚决的克制来拔去贪欲的毒刺,来堵塞一切痛苦的来路,想纯化和圣化我们自己:[可是] 我们依然还是被摩那之幕所蒙蔽的人们,那么,现象的骗局仍然会要立即缠住我们,现象[中] 的动机又会重新推动意志:我们[还是] 不能挣脱。希望[给人] 的诱惑,眼前[生活] 的迷人,享受[中] 的甜蜜,[以及] 我们在一个痛苦世界的呻吟中,在偶然和错误的支配之下所分享的安乐[等等] 又把我们拖回到现象的骗局而从新拉紧捆着[我们的] 绳索。所以耶稣说:“富人进入天国比锚缆穿过针眼还要难些。”

    如果我们把人生比作灼热的红炭所构成的圆形轨道,轨道上有着几处阴凉的地方,而我们又必须不停留地跑过这轨道;那么,被拘限于幻觉的人就以他正站在上面的或眼前看得到的阴凉之处安慰自己而继续在轨道上往前跑。但是那看穿个体化原理的人,认识到自在之物的本质从而[更] 认识到整体大全的人,就不再感到这种安慰了。他看到自己同时在这轨道的一切点上而[毅然] 跳出这轨道的圈子。——他的意志掉过头来,不再肯定它自己的,反映于现象中的本质;它否定这本质。透露这[一转变]的现象就是从美德到禁欲的过渡。即是说这个人不再满足于爱人如己,为人谋有如为己谋[等等],而是在他[心里]产生一种强烈的厌恶,厌恶他自己这现象所表现的本质,厌恶生命意志,厌恶被认作充满烦恼488的这世界的核心和本质。因此,他正是否认这显现于他身上的,由他的身体便已表现出来的本质,而他的行动现在就来惩罚他这现象哄骗[人],和这现象公开决裂。基本上不是别的而是意志现象的他,已无所求于任何事物,他谨防自己把意志牵挂在任何事物上,对于万[事万]物他都要在自己心里巩固一种最高度的漠不关心[的境界]。——性冲动是他的身体——[这身体]既健康又强壮——通过性器官表示出来的,但是他否定意志而惩罚这身体哄骗[人]:在任何情况之下,他也不要性的满足了。自愿的、彻底的不近女色是禁欲或否定生命意志的第一步。戒淫以不近女色而否定了超出个体生命的意志之肯定,且由此预示着意志将随这身体的生命一同终止,而这身体就是这意志的显现。大自然永远是笃实无欺而天真的,它宣称如果这条戒律普及了的话,人种就会绝灭;而按第二篇所说一切意志现象的关联,我认为还可以假定随同最高的意志现象[,人][的消灭],意志那些较弱的反映,动物界也会消逝,犹如半明半暗的光线将随同充分的光线[的消逝]一起消逝一样,随着“认识”的彻底取消,其余的世界也自然消灭于无有,因为没有主体就没有什么客体。我甚至要把《吠陀》中的一段也扯到这上面来,那里说:“和这世界上饥饿的孩子们围绕着他们的母亲一样,一切生物也是这样指望神圣的祭品。”(《亚洲研究》卷八。柯勒布鲁克:《论吠陀》摘自《侄马吠陀》。又柯勒布鲁克:《杂论》卷一,第88页。)祭品根本是意味着无欲无求,而其余的自然界都得从人类指望它们的解脱,人是祭师同时又是祭品。诚然,这里值得以最大的注意来指出的,是这一思想已由那可敬佩的,深刻无边的安琪陆斯·西勒治乌斯在题为《人把一切献给上帝》的短诗中说过了,诗里说:

    “人啊!一切都爱你,你的周围多么拥挤:

    一切都向你走来,以便[随你同]见上帝。”

    但是还有一个更伟大的神秘主义者:迈斯特尔·埃克哈特,他那些绝妙的著作最近[1857年]由佛郎兹·普菲费尔出版了,才终于成为可读的[作品]。埃克哈特在书中第459页完全以这里阐述的意义说:“我是跟着基督证实这一点的,因为他说:当我离地飞升时,我要把一切事物随我带去(《约翰福音》第十二章第三十二段)。所以好人也应这样把一切事物,在这些事物最初方生之际[就]送呈上帝。大师们为我们证实这一点,说一切造物都是为人而设。验之于一切造物,都是互相为用:如草之于牛,水之于鱼,空气之于鸟,森林之于野兽。而一切造物也是这样有益于这好人:一个好人把一物连一物带给上帝。”[在这里]埃克哈特是要说:人,为了在他本身中,又和他本身一起,也把动物解脱;所以他才在这世间利用这些动物。——我甚至认为《圣经》中艰深的一段,《给罗马人的信》第八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句,也得以这种意味来解释。

    在佛教里也不乏有关这问题的说法,例如世尊还在当婆提萨陀华太子时,为了最后一次备马逃出他父亲的寝宫前往荒野,他对马说出这一偈语,“汝在生死中,[历劫]无已时。自从今日后,了不再驮与拽。仅止此一次,坎达坎纳兮,驮我出此地。我若悟道时(成佛时),不忘汝[功德]。”(《佛国记》,亚倍尔·雷缪莎译,第233页。)

    此外禁欲主义还表现于自愿的,故意造成的贫苦;这种贫苦不是偶然产生的,因为[在这里]财产是为了减轻别人的痛苦而散尽了的。在这里贫穷自身即目的,是用以经常压制意志,以便不使愿望的满足,生活的甜蜜又来激动意志,[因为]自我认识对于这意志已怀着深恶痛绝[之心]了。达到了这种地步的人,作为有生命的肉体,作为具体的意志现象,总还是觉得有各种欲求的根子存在;但是他故意地抑制着这种根子,于是,他强制自己不去做他很490想要做的一切,反而去做他不愿做的事,即使这些事除了用以抑制意志外并无其他目的存在。他既然自己否定在他本人身上显现的意志,那么他也不会反对别人[对他自己的意志]这样做,即是说不反对别人对他加以非义[之行]。因此,他会欢迎任何外来的,由于偶然或由于别人的恶意而加于他的痛苦;他将欣然接受任何损失,任何羞辱,任何侮慢,他把这些都当作考验他自己不再肯定意志的机会,来证实他是欣然站到意志现象——即他自己本人——的任何敌对的方面去了。因此,他能以无限的耐心和柔顺来承受这些羞辱和痛苦,他毫无矫情地以德报怨,他既不让愤怒之火,也不让贪欲之火重新再燃烧起来。——和抑制意志本身一样,他也抑制意志的可见性,意志的客体性,也就是抑制他的肉身。他很菲薄地赡养着这躯壳,不使它丰满地成长和发达,以免它重新又使意志活动起来,更强烈的激动起来;[因为]身体乃是这意志的单纯表出,是反映意志的镜子。所以他要采取斋戒绝食的措施,甚至采取自鞭自苦的办法,以便用经常的菲薄生活和痛苦来逐步降服和灭绝意志;他把这意志看作自己和这世界在痛苦中生存的根源,是他所深恶痛绝的。——[在未死以前,]这意志的本质由于自愿的否定它自己,除了那一点微弱的残余现为这躯壳的生机外,是早已死去了的。如果死亡终于到来而解散了意志的这一个现象,那么,死,作为渴望的解脱,就是极受欢迎而被欣然接受的了。在这里和别的人不同,随着死亡而告终的不仅只是现象,而且是那本质自身也取消了。[在未死前]本质在这现象中,由于这现象,还有着一种只是微弱的生存;现在[在死到来时]却是这根最后的,已腐朽的纽带也扯断了。对于这样结局的人,这世界也同时告终了。

    我在这里既不善于辞令,又只是以一般的表现方式所描写的,倒并不是什么独自杜撰出来的哲学童话,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不,这是那么多圣者们和高贵心灵的可羡慕的生活。基督教徒中就有这样的人,在印度教和佛教徒中更多,其他教派中也不是没有。尽管注入他们理性中的教条是如此大不相同,然而一切美德和神圣性唯一能够从而产生的那种内在的,直接的直观认识却都是以同一方式通过[他们的]生平事迹表现出来的。原来这里也表出了直观认识和抽象认识之间的巨大区别,这区别在我们整个考察中是如此重要而又是到处贯穿着的,[只是]以前注意得太少了。两种认识之间有着一条鸿沟,就认识这世界的本质说,唯有哲学是渡过这鸿沟[的桥梁]。从直观方面,也就是从具体方面说,任何人都已意识了一切哲学真理;但是把这些真理纳入抽象的知识,纳入反省的思维,却是哲学家的事,在此以外,哲学家不应再搞什么,也不能再搞什么。

    那么,也许这里才是第一次抽象地,不带神话地把神圣性,自我否定,顽强意志的消灭,禁欲等等的本质说成是生命意志的否定,而否定生命意志是完全认识了意志的本质,这认识又成为意志的清静剂之后才出现的。与此相反,一切圣者和禁欲主义者都是直接认识到这一点的,并且是通过行动来表出这一点的。在内在的认识上他们都相同,却各按他们原来在理性中所接受的信条而各自说着一种极不相同的语言。他们各按这些信条,印度教的,基督教的,喇嘛教的圣者们必然地各有一套理由来解释他们的行为,但在事情的本身上,这些都完全不相干。一个圣者可以有满脑子最荒唐的迷信,或者相反,也可以是一个哲学家:两者的效果完全一样。唯有他的行动才显示他是圣者,因为他的行动,在道德方面说,不是从抽象的,而是从直观的理解直接认识到世界及其本质而产生的,只是为了满足他的理性才由他用某种教条加以解释。因此,一个圣者不必一定是哲学家,同时一个哲学家也不必一定是圣者;这和一个透顶俊美的人不必是伟大的雕刻家,伟大的雕刻家不必是一个俊美的人,是同一个道理。要求一个道德宣教者除了他自己所有的美德之外就不再推荐别的美德,这根本是一种稀奇的要求。把世界的整个本质抽象地,一般地,明确地用概念来重述,并给理性把这种本质作为反映出来的写照固定在不变的,经常备用的概念中,这就是哲学;也再没有别的什么是哲学。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在第一篇里引过培根的那一段活。

    但在上面对于生命意志的否定,或是对于一个高贵心灵的事迹,一个谦心无欲,自动忏悔的圣者的事迹,我的描写也恰好只是抽象的,概括的,因而也是冷静的。意志之否定所从出的认识既然是直观的而不是抽象的,那么这种认识也不能在抽象概念中而只能在行为和事迹中有其完整的表现。因此,为了更充分地理解我们在哲学上所说的生命意志之否定,人们还得从经验和实际中熟悉一些范例。人们当然不能在日常的经历中碰到这些例子,斯宾诺莎说得好:“因为一切卓越的东西既难能又稀少,”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的幸运作一个亲眼的见证,人们就只得以这类人物的传记满足自己了。如我们在至今还只是由翻译才得知的少数几篇[经文]中所看到的,印度的文献有很多圣者们、忏悔者们的生活记述;他们都叫做什么“印度修行的圣者”,“印度仟悔者”等等。在德·波利尔夫人所著有名的,但在任何观点上也不值得称道的《印度神话》中就包含许多这一类卓越的例子(尤其是在第二卷第十三章中)。在基督教徒中也给这里打算要作的说明提供了些例子。人们可以阅读那些时而叫做“圣者之心”,时而叫做“虔教徒”、“清教徒”、“虔诚的宗教幻想家”等人物的传记。[不过]这些传记大半都写得不好。这种传记也在不同的时代出过集子,如特尔斯特根的《圣心传》。莱兹的《再生者的轶事》。在我们的时代则有坎尼所搜集的一些传记,其中多数都写得很坏,不过也有一些写得好的,特别是《倍阿达·斯督尔明传》是我认为写得好的[一篇]。《圣芳济·冯·阿西西传》完全是属于这儿的,他是禁欲主义真正的人格化,是一切托钵僧的模范。比他较年轻的同时代人,也是经院学派中的有名人物圣朋纳文杜拉曾为他写过传,这本传记最近又重版了,就叫做《圣芳济传:圣朋纳文杜拉编》(苏埃斯特版,1847年)。不久以前在法国还出版过沙文·德·马兰精心整理,利用一切有关资料写成的一本详细传记:《圣芳济·冯;阿西西传》。和这些寺院文献平行的还有远东方面的姊妹作,这是斯宾斯·哈代一本极为可读的书:《东方僧侣主义,翟昙佛创始的托钵僧派述事》(1850年)。这本书在另外一件外衣下给我们指出了同一件事。人们也可看到在[圣者禁欲]这件事的本身上,不论从有神沦宗教或无神论宗教出发,都没有什么分别。但是作为最卓越的一本传记,我可以介绍德·顾蓉夫人的自传。对于我所确定的概念,这本书提供了特别适合和最详尽的例证,乃是一个事实的说明。每一缅怀这高贵而伟大的心灵,我心里总是充满敬意。认识这一心灵而公正地对待她心灵上的优点,同时又原谅地理性上的迷信,必然是任何一个善良的人所乐为的。这恰好和思想卑鄙的人,亦即大多数人,看这本书总要认为有问题,是一个道理,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任何人无论在哪里一贯都只能赏识那些和他自己相投的东西,至少也得他和这些东西稍微有点天性[相近]。[这个道理]在知识的领域内可以这样说,在伦理的领域内也可以这样说。在一定程度上人们甚至还可把那在著名的法文斯宾诺莎传看作是属于这里的[又] 一个例子,如果人们把斯宾诺莎那篇极不够完善的论文《智力的校正》开始那一段卓越的文字作为阅读这本传记的钥匙[,那就更好了]。就我所知,我可以介绍这段文字是平伏汹涌的激情最有效的一服清凉剂。最后还有伟大的歌德,尽管他是那么有希腊气质的人,他却并不认为把人性中最高贵的这一方面,表现在他的使事物明朗的文艺这面镜子里,有什么和他的气质不相称的地方。所以他在《一个优美的心灵之自白》里,以理想化的手法为我们描述了克勒登柏尔格小姐的生平;后来在他的自传里又对这事提出了历史的资料。此外他还给我们讲过两遍有关圣者菲利波·奈瑞的一生。——世界史固然总是要,并且必然要对这些人物保持缄默,而这些人物的事迹对于我们这考察中最重要的这一点却是最好的,唯一充分的说明,这是因为世界史的题材完全是另一套,是相反的一套,亦即不是生命意志的否定和放弃,而是这意志的肯定和这意志在无数个体中的显现。在这显现中,意志和它自己的分裂以充份的明确性出现于意志客体化的最高峰;于是出现于我们眼前的时而是个别人由于他的聪明机智而胜过别人,时而是群众由于他们的数量而具有的暴力,时而是偶然机会人格化为命运之后的权威,而常见的却是这一切挣扎的徒劳和虚空。但是我们,因为我们在这里并不追求现象在时间上的线索,而是作为哲学家在探讨行为的伦理意义,并且是拿这一点作为唯一的绳准来衡量我们认为有意义的和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们就不会因畏惧庸俗和平凡总是多数[人的属性]而被阻止不去但白承认世界上所能出现的最伟495大、最重要、最有意义的现象不是征服世界的人而是超脱世界的人,——事实上也就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后者]这样一个人静悄悄的。不为人所注目的生平事迹。这样一个人由于[上述]那种认识使他茅塞顿开,他根据这认识放弃了,否定了充塞一切,在一切事物中推动着,挣扎着的生命意志。意志的这一自由直到这里才仅仅在他身上出现了,由此,他这个人的行动才恰好是一般的行动的反面。所以对于哲学家来说,圣者们,否定自己的人们的那些传记尽管写得那么坏,甚至是混杂着迷信和荒唐而写出的,但因为题材的意义重大,故仍然要比普禄达尔克和利维乌斯重要得多,教育意义丰富得多。

    此外,为了更详细和更充份地认识到在我们这论述的抽象性和一般性中叫作生命意志之否定的是什么,再考察一下那些充满这种精神的人们在这种意义上所定出来的伦理训诫[也]是有很大帮助的。这些训诫同时也会指出我们的[这一]见解,尽管在纯哲学上的表出是这么新颖,[实际上]是如何的古老。同我们最接近的是基督教,基督教的伦理就完全在上述精神的范围之内,并且不仅是导向最高度的博爱,而且也导向克制欲求。最后,[否定意志]这个方面在那稣门徒的著作中显然地已有了萌芽,不过直到后来才有充分的发展,才明显的说了出来。我们看到使徒门[已有这样]的训诫:爱你邻近的人要和爱自己一样;要行善,要以德报怨,以爱报怨;要忍耐,要柔顺,要忍受各种可能的侮辱而不反抗,饮食要菲薄以抑制佚荡,要抗拒性冲动,如果可能的话就完全戒色[等等]。这里我们已看到禁欲或真正否定意志的初阶。否定意志这一词所说的正就是福音书里所讲的否认自己,掮起十字架。(《马太福音》第十六章二十四、二十五两段;《马可福音》第八章三十四、三十五两段;《路加福音》第九章二三、二四两段。第十四章二六、二七、三三、三段。)这一倾向不久就愈益发展而成为忏悔者、隐士和僧侣的缘起了。这本来是纯洁而神圣的,然而也正是因此所以完全不能适合于大多数人,[所以,这种倾向既在许多人中间流行起来,]由此而发展出来的就只能是伪装的虔诚和可怕的丑行了。这是因为“滥用最好的即是最坏的”。在后来建成了的基督教里,我们才在基督教圣者和神秘主义者的著作中看到那种禁欲的萌芽发展成为茂盛的花朵。这些人的布道除了讲求纯洁的仁爱而外,还讲求彻底的清心寡欲,自愿的彻底贫困,真正的宁静无争,彻底漠然于人世的一切;讲求本人意志的逐渐寂灭和在上帝中再生,完全忘记本人而浸沉于对上帝的直观中[等等]。关于这一切,人们可在费涅隆著的《圣者们所沦内在生活规范解说》中找到完整的记述。但是基督教精神在它这方面的发展,可以说没有哪里比在德国神秘主义者的著作中,也就是在迈斯特尔·埃克哈特理当有名的《德国的神学》一书中,还有更完善,更有力的说明了。路德在他给这本书写的序言中说,除了《圣经》和奥古斯丁外,他从任何一本书也不能象从这本书一样更懂得什么是上帝,什么是基督,什么是人。——我们一直到1851年才从普菲费尔校订的斯督特迎特版本得到了这本未经改篡的原文。这本书里所记载的规范和训诫对于我所论述过的生命意志之否定是一种最完备的,从内心深处的信心中产生的分析。所以人们在以犹太教加新教的自信而对此作出否定的武断之前,应该好好的拿这本书学习一下。在同一卓越的精神中写下来而不能和这本书完全同样评价的是陶勒的《基督贫困生活在后世的摹仿》和《生命的神髓》。我认为这些真诚基督教神秘主义者的说教比之于《新约全书》,就好比是酒精对酒的关系一样。或者这样说:凡是我们在《新约全书》中象是透过一层轻纱或薄雾看到的东西,在神秘主义者的著作中却是毫无遮拦地,充分清晰明确地摆在我们眼前的,最后人们还可把《新约全书》看作第一次的超凡人圣,把神秘主义看作第二次的超凡入圣——“小神秘和大神秘”。

    可是我们在上古的梵文著述里就看到我们所谓生命意志之否定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已有更多方面的说法和更生动的描写,[这些]都是基督教和西方世界所不能及的。至于人生的这一重要伦理观点所以能在印度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和更坚定的表现,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这儿完全没有外来因素的局限,不象犹太教之于基督教。基督教崇高的创始人,或意识地或不意识地不得不迁就犹太教以使新的教义与旧的犹太教相衔接;于是基督教便有了两种性质大不相同的组成部分,我想其中纯伦理的部分首先应该是基督教的因素,而且是基督教专有的因素,并想以此区别基督教和原有的犹太教教义。如果人们在已往就曾多次担心过这一卓越的,造福人类的宗教有一天会要完全濒于崩溃,特别是在现在这个时代更要担心,那么,我认为可以为这种担心找得到的理由,只是这个宗教不是由一个单一的因素所组成的,而是由来源不同,卑凭世事变迁牵合到一起去的两种因素组成的。由于这两种组成部分对于逼到头上来的时代精神关系不同,反应不同而产生分化,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的解体可能是势所必然的。不过在解体之后,基督教的纯伦理部分仍可永保不受损害,因为这是不可能毁灭的部分。——尽管我们所知道的文献还很不充分,我们现在就已看到在《吠陀》中、在《普兰纳》中,在诗歌、神话、圣者轶事、语录和生活戒律中已从多方面有力地表出了印度教的伦理。在这种伦理中,我们看到有这样一些训诫:要完全否定一切自爱以爱亲邻,慈悲不仅以人类为限,而要包括一切有情、施舍要不借散尽每日辛勤的所得;对一切侮辱我的人要有无边的容忍,不论对方如何恶劣,要以仁德报冤仇;欣然甘愿忍受一切羞辱;禁各种肉食。追求圣道的人则绝对戒色并禁一切淫逸之乐,要散尽一切财产,抛弃任何住所,亲人,要绝对深密的孤寂,在静默的观照中度此一生;以自愿的仟悔和可怕的,慢性的自苦而求完全压制住意志[等等等等]。这种自苦最后可以至于以绝食,葬身鳄鱼之腹,从喜马拉雅山圣峰上坠崖,活埋,以及投身于优伶歌舞欢呼簇拥着的,载着菩萨神像游行的巨型牛车之下[等等为手段]而甘愿自就死亡。这些训诫的来源已达四千余年之久,直到现在,尽管这[印度]民族已四分五裂了,依然还是他们所遵守的,个别的人还不折不扣的履行到极端。一面要求最沉重的牺牲,一面又能够在一个拥有几千万人口的民族里这样长期地保有实践的效用,这种东西就不可能是任意想出来的怪癖,而必然是在人性的本质中有其根据的。但是还有这么回事,那就是人们在读一个基督教和一个印度忏悔者或圣者的传记时,对于双方那种互相符合的地方还有不胜惊异之感。在各有着基本不同的信条,习尚和环境的同时,双方的追求和内在生活却完全相同。双方的训诫也是相同的,例如陶勒谈到彻底的贫苦时说:人们应该自求贫苦,而办法就是完全散尽一切可从而获得任何安慰或获得人世间任何满足的东西。显然,这是因为这一切东西总是给意志提供新的营养,而这里的目的原是要这意志完全寂灭。在印度方面,我们在佛的戒律里看到与此相对应的说法,这些戒律禁止忏悔者不得有住所和任何财物,最后还禁止频频在同一棵树下栖息,以免对此树又发生任何亲切或爱好之感。基督教的神秘主义者和吠值多哲学的布道人还有一点是相同的,他们都认为一切外在的善行和宗教作业对于一个已经功德圆满的人都是多余的。——时代这样不同,民族这样不同,而有这么多的互相一致之处,这就在事实上证明这里所表明的,并不是象乐观的庸俗精神喜欢坚持的那样,只是神智上的一种什么怪癖或疯癫,而是人类天性本质的,由于其卓越故不常见的一个方面。

    至此我已指出一些资料,从这些资料中人们可以直接地以生活为来源而认识到那些表出意志之否定的现象。在一定的范围说,这是我们整个考察中最重要的一点。然而我仍然完全只是大致地谈到这一点,因为指出那些以亲身经验现身说法的人[,请人们自己去]参考,要比无力地重述他们所说过的而毫无必要地再胀大本书的篇幅好得多呢。

    我只想还加上几句以便一般地指出这些人的[心理]状态。我们在前面已看到恶人由于他欲求的激烈而受着经常的,自伤其身的内在痛苦;最后在一切可欲的对象都已穷尽之后,又以看到别人痛苦来为顽固的意志的馋吻解渴,那么,与此相反的是那已经领悟生命意志之否定的人;从外表看尽管他是那么贫苦,那么寡欢而总是缺这缺那,然而他的[心理]状况却充满内心的愉快和真正天福的宁静。这已不是那个不安的生命冲动,不是那种鼓舞欢乐了。欢乐是以激烈的痛苦为事前,事后的条件的,譬如构成贪生的人们一生的那种欢乐;[这里不是欢乐]而是一种不可动摇的安定,是一种深深的宁静和内心的愉快。这种境界如果出现于我们眼前或出现在我们的想象之中,那是我们不能不以最大的向往心情来瞻仰的;因为我们立即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超过一切一切无限远的东西,因为我们的良知[常]以“战胜自己,理性用事”这响亮的口号召唤我们到那儿去。于是我们觉得[下面这个比方]很对,即是说我们的愿望从人世间赢得的任何满足都只是和[人们给乞丐的]施设一样,[只能]维持他今天不死以使他明天又重新挨饿。而清心寡欲则相反,就好比是继承了的田产,使这田产的主人永远免除了[生活上的]一切忧虑。

    从第三篇里我们还记得这一点,即是说对于美的美感,那种怕悦,大部分是由于我们进入了纯观赏状态[而来的]。在这瞬间,一切欲求,也就是一切愿望和忧虑都消除了,就好象是我们已摆脱了自己,已不是那为了自己的不断欲求而在认识着的个体了,已不是和个别事物相对应的东西了;而客体成为动机就是对这种对应物而言的。[在这瞬间,]我们已是不带意志的认识的永恒主体,是理念的对应物了。我们也知道这些瞬间,由于我们这时已摆脱了狠心的意志冲动,好比是已从沉重的烟雾中冒出来了似的,是我们所能知道的一切幸福的瞬间中最幸福的[一瞬]。由此我们就可以想象,要是一个人的意志不只是在一些瞬间,如美感的享受,而是永远平静下来了,甚至完全寂灭,只剩下最后一点闪烁的微光维持着这躯壳并且还要和这躯壳同归于尽,这个人的一生必然是如何的幸福。一个这样的人,在和他自己的本性作过许多艰苦的斗争之后终于完全胜利了,他所剩下的就只是一个纯认识着的东西了,就只是反映这世界的一面镜子了。再没有什么能使他恐惧,能激动他了;因为他已把“欲求”的千百条捆索,亦即将我们紧缚在这人世间的捆索,作为贪心、恐惧、嫉妒、盛怒,在不断的痛苦中来回簸弄我们的捆索,通通都割断了。他现在是宁静地微笑着在回顾这世间的幻影。这些幻影过去也能够激动他的心情,能够使他的心情痛苦,但现在却是毫无所谓地出现在他眼前,好比棋局已终之后的棋子似的;又好象是人们在狂欢节穿戴以捉弄我们,骚扰我们,而在翌晨脱下来了的假面具和古怪服装似的。生活和生活中的形形色色只好象是飘忽的景象在他眼前摇晃着,犹如拂晓的轻梦之于一个半醒的人,这时现实已曦微地从梦中透出而梦也不能再骗人了。正是和这梦一样,生活的形形色色也终于幻灭,并无须越过什么巨大的障碍。从这些考察中我们可以学会理解顾蓉夫人在她那部传记的末尾是在什么意味之下要屡屡他说:“我觉得一切都无所谓,不相干,我不能再对什么有所欲求;我每每不知道我自己的有无。”——为了说明如何在意志寂灭之后,肉体的死亡(肉体只是意志的显现,故随意志的取消而失去一切意义)已不能再有什么苦的意味,而是很受欢迎的,请再容许我把这位神圣的仟悔者自己的话引在这里,尽管这些话是没经修饰过的[,她说]:“光荣的高峰如日中天;是一个再没有黑夜继之而起的白昼,是即令在死亡中也不怕任何死的一生;因这一死已战胜了那一死,又因为谁已经历了第一个死,就不再品味到第二个死了。”(《德·顾蓉夫人传》第二卷第13页)

    这时我们可不能以为生命意志的否定,一旦由于那已成为清静剂的认识而出现了就不会再动摇,人们就可在这上面,犹如在经营得来的财产上一样高枕无忧了。应该说,生命意志的否定是必须以不断的斗争时时重新来争取的。这是因为身体既是意志本身,不过是在客体性的形式中,或只是作为表象世界中的现象而已;那么,这身体要是一天还活着,整个的生命意志就其可能性说也必然还存在,并且还在不断挣扎着要再进入现实性而以其全部的炽热又重新燃烧起来。因此,我们认为在那些神圣人物的传记中描写过的宁静和极乐只是从不断克服意志[这种努力] 产生出来的花朵,而同生命意志作不断的斗争则是这些花朵所由孳生的土壤:因为世界上本没有一个人能够有持久的宁静。因此,我们看到圣者们的内心生活史都充满心灵的斗争,充满从天惠方面来的责难和遗弃,而天惠就是使一切动机失去作用的认识方式,作为总的清静剂而镇住一切欲求,给人最深的安宁敞开那条自由之门的认识方式。所以我们看到那些一度达成了意志之否定的人们,还是以一切的努力把自己维持在这条路上,拿从自己身上逼出来的各种克制,拿忏悔的严酷生活方式和故意找些使自己不快的事,拿这一切来抑制不断再要拾头的意志。最后,因为他们已认识到解脱的可贵,所以他们为了已争取到手的福田还有那种戒慎恐惧的心情,在任何无伤大雅的享受时或他们的虚荣心有任何微弱的激动时还有那种良心上的顾虑。[再说] 虚荣心在这里也是最后才死去的,在人的一切嗜欲中,也是最活跃,最难消灭,最愚蠢的一种。——在我已多次用过的禁欲这一词里,从狭义说,我所理解的就是这种故意的摧毁意志,以摒弃好受的和寻找不好受的来摧毁意志;是自己选定的,用以经常压制意志的那种仟悔生活和自苦。

    我们如果看到那些已达成意志之否定的人们实行[上述]这些办法以保持自己在这种状态[不退步],那么,忍受痛苦,有如命运所加于人的痛苦,根本就是达到这种状态的第二条道路(第二条最好的途径)。是的,我们可以认定大多数人都是在这一条道路上达到意志之否定的;还可认定把彻底的清心寡欲带给人的,最常见的是本人感到的痛苦而不是单纯被认识了的痛苦,[并且]往往是临近将死的时候。这是因为只能在少数人那里,单纯的认识,——因看穿个体化原理而后产生心意上的至善和普泛的博爱,最后让这些人认识到人间一切痛苦即是他们自己的痛苦——,就足以导致意志的否定。即令是在那些接近着这一点的人们,他本人的舒适情况,刹那间的诱惑,希望的招引,和经常是一再要自荐的意志之满足,亦即快乐,几乎都是否定意志的经常障碍,都是重新肯定意志的经常诱惑。因此,人们在这方面的意义上[特地] 把所有这些诱惑都当作魔鬼人格化了。所以大多数人都必须先由本人的最大痛苦把意志压服了,然后才能出现意志的自我否定。这样,所以我们看到人们在激烈的挣扎抗拒中经过了苦难继续增长的一切阶段,而陷于绝望的边缘之后,才突然转向自己的内心,认识了自己和这世界;他这整个的人都变了样,他已超乎自己和一切痛苦之上,并且好象是由于这些痛苦而纯洁化,圣化了似的。他在不可剥夺的宁静,极乐和超然物外[的心境]中甘愿抛弃他前此极激烈地追求过的一切而欣然接受死亡。这是在痛苦起着纯化作用的炉火中突然出现了否定生命意志的纹银,亦即出现了解脱。即令是过去很坏的人,间或我们也看到他们通过最深刻的创痛也纯化到这种程度:他们成为另一个人了,完全转变了。因此,以往的恶行现在也不再使他的良心不安了;不过他们还是情愿以死来赎这些恶行;并且[也]乐于看到[自己]那意志现象消灭,现在这意志对于他们已是陌生的和可厌恶的了。关于这种由于大不幸,由于一切解救都已绝望所带来的意志之否定,伟大的歌德在他不朽的杰作《浮士德》里格勒特小姑娘的痛苦史中,给我们作了明确的形象化了的描写,这样的描写是我平日在文艺里还没看到过的。这是从第二条道路达到意志之否定的标准范例;它和第一条道路不一样,不单是由于认识到全世界的痛苦,自愿承担这痛苦,而是由于自己感到本人过度的痛苦。很多悲剧在最后虽然也是把剧中有着强烈欲愿的主人公引到完全清心寡欲的这一点;[但]到了这一点之后,一般就是生命意志及其现象的同归于尽。就我所知道的说,象上述《浮士德》中的描写使我们这样明确而不带任何杂质地看到这种转变中最本质的东西,那是没有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看到一些不幸的人们,因为他们在一切希望都被剥夺之后,还要神智完全清醒地走向断头台上不光荣,不自然,经常充满痛苦的暴死,所以他们是必须尝尽最大限痛苦的人们,他们也常是在这[第二条]道路上转变的。我们虽然不能认为在这些人的性格和大多数人的性格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犹如他们的命运所显示的区别那么大,命运上的区别绝大部分要归之于环境[的不同];但是他们仍然是有罪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恶人。不过我们现在看到他们之中的好多人,在完全绝望已成事实之后,还是在上述方式之下转变了。他们现在表现着心意上真正的善良和纯洁,表现真正痛恨做出了任何有些微恶意或不仁的行为;他们宽恕了自己的仇敌,即令是使他们无辜而受罪的仇敌。他们不只是在口头上这样做,不是害怕阴间的判官而假意这样做,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出于内心的严肃这样做,并且绝对不想报仇。是的。他们终于欢迎自己的痛苦和死亡,因为生命意志的否定已经出现了。他们每每拒绝人家提供的救援而欣然地、宁静地、无上幸福地死去。在过份的痛苦中,生命的最后秘密自行向他们透露出来了,即是说受害与为恶、忍痛和仇恨、折磨人的人和被折磨的人,在服从根据律的认识里尽管是那么不同,在本体上却是一回事,是同一个生命意志的显现。生命意志[只是]借个体化原理而使它的自相矛盾客体化:他们已充分认识到为恶与受害的双方,而当他们终于体会了双方的同一性时,他们现在就把双方拒绝于自身之外,就否定了生命意志。至于他们用那种神话或信条来对他们的理性说明这种直观的、直接的认识和他们的转变,如已说过,那是完全无关宏旨的。

    当马迪亚斯·克劳第乌斯写下那篇大可注意的文章时,无疑的他是这种心灵变化的见证人。那篇文章刊在《范德斯白克的使者》(第一卷第115页)中,题目是《××的皈依史》。文章有着如下的结束语:“一个人的想法可以从圆周上的这一点转移到正对面的一点,又可再回到原先的那一点,如果情况给这人指出[来]去的那段弧线的话。在人,这些变化并不一定就是些什么大事或有趣的事。但是那大可注意的、罗马正教的、超绝的转变,[由于]这时那整个的圆周已无可挽回的被扯断以至心理学的一切规律都空洞无用了,[由于]这时已发生了脱胎涣骨的变化,至少也是发生了洗心革面的变化,以致人们好象眼睛里去掉了翳障似的,却是这种[人生]的大事,即是说任何人只要他一息尚存,如果他能对于这种事情听到一点什么确实可靠的东西或有所经历,他就离父别母[而去]了。”

    此外,就这种由痛苦而来的纯化说,死的迫近和绝望[心情] 并不是绝对必要的。没有这些,[单]是由于大不幸和创痛,对于生命意志自相矛盾的认识也会不可阻拦地涌上心头,而一切挣扎的虚无性也就会被理解了。因此,我们常看到一些人在激情的冲动中过着非常波动的生活,如帝王、英雄、追求幸福的冒险者[等] 突然地变了样,转向清心寡欲和忏悔,成为隐士和僧侣。属于这类型的是一切道地的皈依史,例如莱孟德·陆卢斯的皈依史就是[其中之一]。他追求已久的一个美妇人终于允许他到闺房去幽会,这时他眼看自己的愿望就要得到满足了;可是正在这时,那妇人解脱了自己的护胸带,露出她那惨遭癌毒糜烂的乳房给他看了。从这一瞬间起,他好象是看过了地狱似的,纠正了自己,悔改了;他离开了麻约迦国王的朝廷而到沙漠里忏悔去了。与此很相似的是朗赛神父的皈依史,这是我在[本书]第二卷第四八章中简述过了的。如果我们详察这两人[悔改]的契机都是从人生的欢乐过渡到人生的惨痛,这就给我们解释了一个很突出的事实,解释了何以欧洲一个最富于生命之欢,最开朗愉快,最肉感最轻浮的民族,——法国民族——,反而产生了一个宗教组织,比一切宣誓守戒的僧侣组织还要严格得多的组织,即特拉波斯会。这个组织一度崩坏之后,又由朗赛恢复旧规,并且尽管有过那些革命,那些教会的改革和风行一时的不信神道,这个组织直到今天还保持着它的纯洁性和可怕的严格[戒律]。

    上述这种关于人生性质的认识仍然又可随同[获得这认识的]契机一同消逝,而生命意志和以前的性格又相偕卷土重来。我们看到激情的彭维吕多·捷林尼一次在监狱里,又一次在重病中,本已由于痛苦而改邪归正了,但在痛苦消逝之后,他仍然故态复萌。从痛苦中产生意志之否定根本没有从因生果那种必然性,意志仍然是自由的。原来这唯一的一点就正是意志的自由直接出现于现象中的地方,这也就是阿斯穆斯所以要对“超绝的转变”强烈地表示惊异[的原因]。随着每一痛苦都可设想还有一种在激烈程度上超过痛苦,因而更不受拘束的意志。这就是柏拉图所以在《费桐》中讲述那种人,直到行刑之前的顷刻还在大吃大喝,还在享受性的快感,至死还在肯定生命。莎士比亚在波福主教[的形象]中给我们看到一个肆无忌惮的坏蛋的可怕结局,看到他因为任何痛苦和死亡都未能压服那凶顽到了极度的意志而死于无可奈何的绝望之中。

    意志愈是激烈,则意志自相矛盾的现象愈是明显触目,而痛苦也愈大。如果有一个世界和现有的这世界相比,是激烈得无法相比的生命意志之显现,那么这一世界就会相应地产出更多的痛苦,就会是一个[人间]地狱。

    因为一切痛苦,[对于意志]既是压服作用,又是导致清心寡欲的促进作用,从可能性上说[还]有着一种圣化的力量;所以由此就可说明何以大不幸,深创巨痛本身就可引起别人的某种敬重之心。但是这个忍受痛苦的人若要真正是我们所敬重的,那就必须是这样:即是说在他把他的生平当作一连串的痛苦来回顾时,或是在为一个巨大的治不好的创痛而哀伤时,他所看到的并不只是这恰好陷他一生于悲苦的一系列情况,并不止于他所遭遇到的个别的大不幸;——因为着还只是这样看时,则他的认识还是服从根据律的,还是胶着在个别现象上的,他还是一贯的要活命,不过是不想在轮到他的这些条件下活命而已——,而是他的眼光已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他已把自己的痛苦看作整个痛苦的一个特例,而是当他在伦理方面成为天才时已把自己的痛苦只算作千百种痛苦中的一个情况,因而这人生的全部既被理解为本质上的痛苦,已使他达到无欲无求[的境界];这样,他在我们面前才真正是值得敬重的。因此,歌德所著《妥尔瓜脱·塔索》一剧中的公主,在她诉说自己和亲人们的一生是如何伤感寡欢时,她自己却完全只朝普遍一般看,也就值得敬重。

    我们想,一种极高超的人物性格总带有几份沉默伤感的色彩,而这种伤感决不是什么对于日常不如意的事常有的厌恶之心(这会是一种不高尚的气质,甚至还令人担心是否存心不良),而是从认识中产生的一种意识,意识着一切身外之物的空虚,意识着一切生命的痛苦,不只是意识着自己的痛苦。但是,必须由于自己本人经历的痛苦,尤其是一次巨大的痛苦,才能唤起这种认识,例如彼得拉克就是那么一次没有满足的愿望竟使他对于整个一生抱着那种无欲无求的伤感[态度]。他的著作透露这种哀伤,非常动人,原来他所追求的达芙妮不得不摆脱他的追求以便为他留下诗人不朽的月桂冠来代替她自己。如果意志由于这样重大不可挽回的损失而被命运伤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在别的方面几乎就不会再有什么欲求了;而这人物的性格也就现为柔和、哀怨、高尚、清心寡欲了。最后如果那股怨忿之气再没有固定的对象了,而是泛及于生命的全部,那么,这怨气在一定范围内就可说是一种“反转向内”,是一种回缩,是意志的逐渐消逝;还甚至于是不声不响地,却是在最内在的深处伤害着意志的可见性,亦即伤害着身体。人在这时就觉得绑着自己的捆索松了一些,轻微地预觉到宣告身体和意志同时解体的死亡,于是这股怨忿之气又是有一种隐蔽的喜悦之情随伴着的。这种喜悦,我相信,即一切民族中最忧郁的那民族[英国民族]叫做“哀怨之乐”的东西。然而也正是在这里横亘着感伤性这一暗礁,在生活本身中有之,在文艺的生活描述中亦有之;即是说人们老是哀伤,老是怨诉,却不自振作,不上进于清心寡欲,这就把天上人间一同都丧失了,而剩留下来的就只是淡而无味的多愁善感。痛苦,唯有在进入了纯粹认识的形式,而这认识作为意志的清静剂又带来真正的清心寡欲时,才是[达到]解脱的途径,才因而是值得敬重的。就这一点说,我们在看到任何一个大不幸的人物时,可总要感到几分敬意,和美德高风令人起敬相仿佛;同时,我们对于自己的幸福状态也觉得有点儿惭愧似的。我们不免要把每一痛苦,不管是自己感受的或别人的,至少是当作可能接近美德和神圣性[的阶梯]看;相反,对于享受和人间的满足则要看作与此相去愈远。甚至还可以进一步这样看,即是说每一个在肉体上或精神上担负着巨大沉重痛苦的人,乃至任何一个人,在完成一项最费劲的体力劳动之后,汗流满面,显然已精疲力竭,却耐心地忍受着这一切而无怨言;我说,每一个这样的人,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他,我们就觉得他活象一个病人在接受一种痛苦的治疗似的,他甘愿甚至是满心欢喜地忍受着由治疗引起的痛苦,因为他知道所忍受的痛苦愈大,则致病的因素被消灭的也愈多,因此眼前痛苦[的大小]就是衡量他病愈的尺度。

    根据前此[所说]的一切,生命意志之否定,亦即人们称为彻底的清心寡欲或神圣性的东西,经常总是从意志的清静剂中产生的;而这清静剂就是对于意志的内在矛盾及其本质上的虚无性的认识。[至于]这种矛盾和虚无,则是在一切有生之物的痛苦中表现出来的。我们论述过的两条道路的区别就在于唤起这种认识的[原因]究竟只是纯粹被认识到的痛苦,借看穿个体化原理而自愿以之为自己的痛苦,还是自己本人直接感受到的痛苦。没有彻底的意志之否定,真正的得救,解脱生命和痛苦,都是不能想象的。在真正解脱之前,任何人都不是别的,而是这意志自身。这意志的现象却是一种在幻灭中的存在,是一种永远空无所有,永不遂意的挣扎努力,是上述充满痛苦的世界;而所有一切人都无可挽回地以同一方式属于这一世界。这是因为我们在上面已看到,生命总是生命意志所保有的,而生命仅有的,真正的形式则是“现在”。这一形式,[因]现象中既然还有生和死起支配作用,[所以] 是上述一切人永远摆脱不了的。印度神话是用这么一句话来表示这一点的,神话说:“众生皆[入轮回]转生”。性格在伦理上的巨大区别有着这样的意义,即是说:坏人要达到意志之否定所由产的那种认识,还有无限远的距离;所以在生活中有可能出现的一切痛苦,他却在事实上真正的面临这些痛苦了;因为他本人眼前的什么幸福状况也只是一个借助于个体化原理而有的现象,只是摩那的幻术,只是那乞丐的黄粱梦。他在他意志冲动激烈而凶猛时所加于别人的痛苦就是衡量[他自己]那些痛苦的尺度,而这些痛苦的经验并不能压服他的意志,也不能导致最后的否定[意志]。一切真正的、纯洁的仁爱,甚至于一切自发的公道则相反,都是从看穿个体化原理而产生的。个体化原理的看穿如果发挥充分的力量就会导致完整的神圣性和解脱;而神圣和解脱的现象就是上述清心寡欲无企无求的境界,是和清心寡欲相随伴而不可动摇的安宁,是寂灭中的极乐。

    在我们的考察方式的范围内现已充分阐述过的生命意志之否定,是意志自由出现于现象中唯一的活动;因而也就是阿斯穆斯所谓超绝的转变。再没有什么还比真正取消意志的个别现象——自杀——更有别于这生命意志之否定的了。自杀离意志的否定还远着,它是强烈肯定意志的一种现象。原来[意志之]否定的本质不在于人们对痛苦深恶痛绝,而是在于对生活的享乐深恶痛绝。自杀者要生命,他只是对那些轮到他头上的[生活]条件不满而已。所以他并没有放弃生命意志,而只是在他毁灭个别现象时放弃了生命。他要生命,他要这身体畅遂无阻的生存,要肯定这身体;但是错综复杂的环境不容许这样,这就给他产生了巨大的痛苦。生命意志本身觉得自己在这一个别现象中被阻拦到这种程度,以致它不能开展它的追求了。于是意志就按它自己的本质自身来作出决定,即是说这本质自身是在根据律的那些形态之外的,所以它并不在乎任何个别现象;因为本质自身不与一切生灭相涉,而是一切事物的生命中内在的东西。原来前述牢固的,内在的,使我门一切人甭经常在死的恐怖中生活的那种确定不移之理,亦即意志决不会少了它的现象这一确定不移之理,在自杀这事上也支持这一行动。所以说,生命意志既显现于这自表其生[僖华]中,也显现于“自我保存”[毗湿拿]的舒泰状态中和生殖[婆罗摩]的淫欲中。这就是连环三神抵三位一体的内在意义,而任何一个人都完全的是这统一性,尽管这统一性在时间上忽而抬举三位一体中的这一神,忽而又抬举那一神。——和个别事物对理念的关系一样,自杀对意志之否定也是这样一个关系:自杀者所否定的只是那个体而不是物种。我们在上面已看到,由于生命意志是确实不怕没有生命的,而痛苦之于生命又是本质的[东西],那么,自杀,亦即一个个别现象的自甘毁灭,也就是一个完全徒劳的、愚蠢的行为;[因为现象毁灭时,]自在之物却依然无恙,犹如不管彩虹所依存的雨点是如何迅速地在替换更易,彩虹自身仍坚持不收一样。此外,这种行为,作为生命意志自相矛盾最嚣张的表现,也是摩耶的杰作。这种矛盾,我们既在最低的那些意志现象上,在各种自然力以及一切有机个体为了物质、时间和空间而争求外现的不断斗争中看到它,又在意志客体化上升的各级别上看到它愈来愈显著,愈明显可怕;那么,在最高级别上,亦即在人的这理念上,这个矛盾终于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即是说不仅是表出这同一理念的个体间在互相残杀,而且是同一个体对自己本身宣战。[而这时]个体用以追求生命和抗击生命的障碍与痛苦的激情竟至于使个体来毁灭自己;也就是那个体的意志在痛苦尚未摧毁意志之前,先自以一次意志活动来取消这身体,而身体就只是意志自己的成为可见罢了。正是因为自杀者不能中止欲求,所以他停止活下去,而意志在这里就正是以取消它的现象来肯定自己,因为它[此外]已再无别法来肯定自己了。但是正因为它所逃避的痛苦,作为压制意志的作用,可能导致它自己的否定,可能导致解脱,所以自杀者在这方面就等于一个病人,在一个痛苦的、可能使他全愈的手术已开始之后,又不让作完这手术,而宁愿保留病痛。痛苦已来到面前,并且作为痛苦也就开辟了到达意志之否定的可能性,但是他,由于毁灭意志的这现象,身体,以保留意志不被扼杀,他把痛苦撵走了。——这就是几乎一切伦理学,不管是哲学上的或宗教上的。何以要谴责自杀行为的理由,虽然它们自己对于这一点除了古怪的、诡辩的理由之外,并不能提出别的理由。可是如果有那么一个人,他是由于纯道德的冲动而制止了自杀行为的,那么这种自我克制的最深意义(不管他的理性用些什么概念把这意义装扮起来)就是这样:“我不逃避痛苦,以便痛苦能有助于取消生命意志,——这意志的现象是如此悲惨——,因为痛苦正在这方面加强我现在对于世界的真正本质所获得的认识,即是说这认识将成为我意志最后的清静剂而使我得到永久的解脱。”

    大家也知道时常一再发生自杀行为株连儿女的情况:作父亲的先弄死他痛爱的孩子们,然后自杀。我们想想,良心、宗教,以及所有那些流传下来的观念都教他知道杀人是最严重的罪行,然而他在自己死的时候还要干出这杀人的事,并且是虽然不可能有任何自私的动机,还是干出来了;那么,这种行为就只能这样解释,即是说个体的意志在这里是直接在孩子们身上认出它自己的,不过还是拘限在把现象当本质的错觉中;同时因认识到一切生命\的痛苦而深受感动,于是就误认本质自身也可以随同现象来取消;所以,他既直接看到自己又在孩子们身上活下去,就想把自己和孩子们从生存和生存的痛苦中拯救出来。——还有一个与此完全类似的错误,那就是人们妄想以在射精时使大自然的目的落空的办法来达到自愿的戒色所成就的事;或是着眼于生命不可避免的痛苦,甚至于不尽一切力量来为每一个闯进生命里来的[小宝贝] 保障它生命的安全,反而要助长新生婴儿的死亡。这是因为如果已经有了生命意志,那么,生命意志作为形而上唯一的东西,作为自在之物,就没有一种暴力能够打破它,暴力只能消灭生命意志在此时此地的现象。至于它自身,除了通过认识以外,什么也不能取消它。因此得救的唯一途径就是意志无阻碍地显现出来,以便它在这显现出来的现象中能够认识它自己的本质。唯有借助于这认识,意志才能取消它自己;同时也能随之而结束和它的现象不可分的痛苦:却不可能借助于物质的暴力,如杀死精子,如毙婴,如自杀。大自然正是把意志引向光明,因为意志只有在光明中才能得到解脱。因此,一旦生命意志——那是大自然的内在本质——已经作出了决定,就该以一切方式来促进大自然的那些目的。——

    另有一种特殊的自杀行为似乎完全不同于普通一般的自杀,可是人们也许还未充分注意到。这就是由最高度的禁欲自愿选择的绝食而死,不过这种现象在过去总是混杂着好多宗教的妄想甚至迷信,因而真相反而不明了。然而彻底否定意志似乎仍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是说借吸收营养以维持肉体的生机所必要的意志也消失了。这一类型的自杀决不是从生命意志中产生的,与生命意志风马牛不相及,这样一个彻底请心寡欲的禁欲主义者只是因为他已完完全全中断了欲求,才中断了生命。这里除了绝食而死之外,别的什么死法大概是想不出来的(如其有可能,则是从一种特殊迷信中产生的);因为[任何]缩短痛苦的企图确已是一定程度的肯定意志了。在绝食时,充满这样一个仟悔者的理性的那些信条则反映着他的幻想,好象有一种什么更高超的东西曾命令他绝食似的,而[其实只]是内心的倾向驱使他这样做。这方面较早的例子可以在下列书刊中找到:《布累斯劳[地区]自然史、医学史汇编》1799年9月份,第363页起;贝耳:《文哲园地消息》1685年2月份,第189页起;齐默曼:《论孤寂》卷一,第182页;在1764年的《科学院史》中呼杜英的一篇报告重印于《开业医师用病例选集》卷一,第69页。较晚近的报导也可在下列书刊中找到:胡非南编的《实用医学杂志》卷一第181页,卷四八第95页;纳塞编的《精神病医生专用杂志》1819年度第三期第460页;《爱丁堡地区医学和外科手术杂志》1809年度第五卷第319页。在1833年各报都登载了英国历史家林廓德博士在元月间自行饿死于[英国]多维尔地方的消息,根据后来的报导又说死者并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一个亲属。不过这些消息大部分都是把那些当事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来描写的,现已无法查明这种说法究竟真实到什么程度。虽然只是为了更妥善的给人性这一触目的,不同寻常的,前已提过的现象保存一个少有的例子,我还是想在这里记下这类报导新近的一条消息。这一现象至少在表面上属于我想把它纳入的这范围之内,此外,这也将是一个难于解释的现象。我所说的新近消息刊登在1813年7月29日的《纽伦堡通讯》中,原文如下:

    “据来自伯尔尼的报导说在社尔恩地方的一座密林中发现了一个小茅屋,内有一具男尸,距生前大约已有一月光景,现已在腐臭中。所着衣履,不能据以判断死者生前的身份。尸旁放着两件很精美的衬衣。最重要的遗物是一本《圣经》,书中夹着白色纸页,其中一部分是死者涂写过的。在这些纸页上他记下了离家的日期(但未注明籍贯),此后他说:上帝之灵驱使他到荒野去祷告和绝食斋戒。他在到此的旅程中已绝食七日,然后他又进了饮食。从此在他新居之地他又开始绝食若干日。每绝食一日都划上一笔作记号,共有五划,五划之后这个朝山的香客可能就死去了,此外还有一封写给某牧师的信,信的内容是关于死者听到这牧师所讲过的一篇宣道辞,可是也没写上收信人的住址。”——在这种由于极端禁欲和一般由于绝望产生的两种故意死亡之间,还可能有些中间阶段和两者相混杂的情形,这些固然是难于解释的,不过人类心灵本有一些深邃、阴暗,和错综复杂的地方,要揭露和展出这些地方是极度困难的。

    我们现已结束了我所谓意志之否定的全部论述,人们也许可能以为这一论述和以前有关必然性的分析不相符。[那儿说]动机之有必然性正和根据律其他每一形态相同,从而动机和一切原因一样,都只是些偶然原因。在这些偶然原因上人的性格展出它[自己]的本质,并且是以自然规律的必然性透露着这本质,所以我们在那儿曾干脆否认过自由作为“不受制于内外动机的绝对自由”。这里根本不是要取消这一点,我反而是要人们回忆这一点。事实上,意志只是作为自在之物才能有真正的自由,而自由亦即独立于根据律之外。[至于]意志的现象,它的基本的形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根据律,都是必然性手心里的东西,那是没有这种自由的。可是还有这么唯一的一个情况,直接在现象中也能看出这种自由,那就是这样一个情况:这自由在给那显现着的东西办最后结束时,因为这时那单纯的现象,就它是原因锁链中的一环说,亦即就它是被赋予生命的身体说,仍然还在只充满现象的时间中继续存在着,所以那以这现象自显的意志,由于它否定这现象透露出来的东西,就和这现象处于矛盾的地位了。譬如性器官,作为性冲动具体可见的表现,尽管还是在那里并且还是健全的,可是已没有,在内心里已没有性的满足的要求了,这就是刚才讲的那种[矛盾]情况。[同样,]整个的身体也只是生命意志的具体表现,然而迎合这一意志的那些动机已不再起作用了;是的,现在却要欢迎并渴望这躯壳的解体,个体的了结,因而对于自然的意志的最大障碍也是受欢迎的了。这一现实的矛盾是由于不知有任何必然性的意志自身,自由地直接侵入意志现象的必然性而产生的。我们一面主张意志有按性格所容许的程度而被动机决定的必然性,一面主张有彻底取消意志的可能性,从而一切动机都失去了作用;那么,这两种主张的矛盾就只是这一现实的矛盾在哲学的反省思维中的重复罢了。但是这里却有统一这些矛盾的钥匙在,即是说性格得以摆脱动机的支配力的那种情况不是直接从意志,而是从一个改变过了的认识方式出发的。也就是说,如果[人的]“认识”还是局限于个体化原理,干脆眼从根据律的认识,而不是其他的认识,那么动机的巨大力量就还是不可抗的,但是,假使个体化原理被看穿了,那些理念,亦即自在之物的本质作为一切事物中的同一意志,又直接被认识了,而从这认识又产生了欲求的普遍[可用]的清静剂,那么个别动机就失去效力了,因为和动机相呼应的认识方式已彼完全不同的又一认识方式所遮没而引退了。因此,性格固然永远不能有局部的变更,而必须以一种自然规律的守恒性个别地执行意志[的所欲],而性格整个地又是这意志的显现。然而正是这个“整个”,这性格自身,又可以由于上述认识的改变而完全被取消。这种性格的取消,如前已引证过的,就是阿斯穆斯对之惊异而称之为罗马正教的,超绝的转变的东西。这也正是在基督教教会里很恰当的被称为再生的东西,而这所由产生的认识也就是那被称为“天惠之功”的东西。——正是由于这里所谈的不是性格的一种改变,而是整个儿的被取消,所以尽管那些性格在被取消之前——[现在,]取消性格已生效——是那么不同,但在既被取消之后就在行为方式上表现出很大的相似性,虽然各按其概念和信条不同,各自说的话还是很不相同的。

    在这种意义上说,关于意志自由即这一古老的,常被反驳又常被坚持的哲理也就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了,而教会里关于天惠之功和再生的信条也不是没有意思和意义的了。我们现在不过是出乎意料的看到[这种哲理和教义]两者的符合一致,并且此后我们也就能理解那卓越的马勒布朗希是在什么意义上[才]能够说“自由是一个神秘”了,[其实]他也说得对。原来基督教的神秘主义者所谓的天惠之功和再生在我们看来只是意志自由唯一直接的表现。

    只有意志获得它本质自身的认识,又由这认识获得一种清静剂而恰是由此摆脱了动机的效力,才会出现意志的自由。[至于]动机则在另一种认识方式的领域内,这认识方式的客体就只是些现象而已。——所以自行表出自由的可能性是人类最大的优点,动物永远不可能有这种优点;因为理性的思考力不为眼前印象所局限而能通观生活的全盘乃是这一可能性的条件。动物不自由,没有自由的一切可能性,甚至也不可能有一个真正的,经过考虑的选择作用,[因为]真正的选择要在事前结束动机之间的冲突,而动机在这里又必须是抽象的表象。因此,那饥饿的狼就会以石子要落到地面上来的那种必然性一口咬入山鸡野兔的肉,而不可能认识到它既是被扑杀的[对象],又是正在扑杀的[主体]。必然性是大自然的王国;自由是天惠的王国。

    因为意志的自我取消,如我们已看到的,是从认识出发的,而一切认识和理解按其原意都是不随人意为转移的,所以欲求的否定,亦即进入自由,也不能按预定意图强求而得,而是从人[心] 中的认识对欲求的最内在关系产生的,所以是突然地犹如从外飞来的。正是因此,所以教会称之为天惠之功。可是教会认为这仍有赖于天惠的接受,那么清静剂起作用仍然还是意志的一种自由活动。因为随这种天惠之功之后,人的全部本质压根儿变了,反过来了,以致他不再要前此那么激烈追求过的一切了,也就是犹如真有一个新人替换了那个旧人似的;而天惠之功的这一后果,教会就称之为再生。原来教会所谓自然人,是他们认为没有任何为善的能力的,这就正是生命意志。如果要解脱我们这样的人生,就必须否定这生命意志。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生存后面还隐藏着别的什么,只有摆脱了这世界才能接触到[这个什么]。

    不是依根据律看,不是朝个体看,而是朝人的理念,在理念的统一性中看,基督教的教义在亚当身上找到了大自然的象征,即生命意志之肯定的象征。亚当传给我们的[原]罪使我们一切人都得分受痛苦和永久的死亡。原罪也就是我们和亚当在理念中的统一,这理念又是由生生不已这根链带而在时间上表出的。在另一面,教义又在人化的上帝身上找到了天惠的,意志之否定的,解脱的象征。这人化的上帝不带任何罪尤,也就是没有任何生命意志,也不能象我们一样是从坚决肯定意志而产生的,不能象我们一样有一个身体,——身体彻底只是具体的意志,只是意志的显现——,而是由纯洁的童贞女所生,并且也只有一个幻体。最后这一说本是以掌教[神父],亦即坚持此说的教会长老为根据的。阿伯勒斯是特别主张这一说的,德尔杜良又起而反对阿伯勒析及其追随者。但是奥古斯丁也是这样注解《给罗马人的信》第八通第三段的,他说:“上帝派遣他的儿子在有罪的肉体形相中”,也就是说:“原来这不是一个有罪的肉体,因为它不是从肉欲中诞生的;然而有罪的肉体形相仍然在他身上,因为那究竟是要死的肉体”(第八三篇问题部分第六六题)。在他另一部叫作《未完槁》的著作中(第一篇第四七节)他又教导说原罪既是罪,同时又是罚。在新生的婴儿身上已带着原罪,不过要在他成长时才显出来。然而这种罪的来源还是要溯之于犯罪者的意志。这个犯罪者据说就是亚当,而我们所有的人又都在亚当中生存。亚当不幸,我们所有的人也在亚当中不幸。——实际上原罪(意志的肯定)和解脱(意志的否定)之说就是构成基督教的内核的巨大真理,而其他的一切大半只是[这内核的]包皮和外壳或附件。据此,人们就该永远在普遍性中理解那稣基督,就该作为生命意志之否定的象征或人格化来理解[他];而不是按福音书里有关他的神秘故事或按这些故事所本的,臆想中号称的真史把他作为个体来理解。因为从故事或史实来理解,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容易完全使人满足。这都只是为一般群众[过渡到]上述这种理解的宝筏,因为群众他们总要要求一些可捉摸的东西。——至于基督教在近代已忘记了它的真正意义而蜕化为庸俗的乐观主义,在这里不与我们相干[,也就无庸赘述了]……

    此外基督教还有一个原始的,福音的学说,奥古斯丁在教会首脑的同意之下曾为捍卫这个学说而反对伯拉奇乌斯的庸俗[理论],[马丁·]路德曾在他所著《关于遵守最高决议》一书中特别声明他以剔除错误,保护这个学说的纯洁性为努力的主要目标。——这个学说就是:意志不是自由的,最初原来是臣服于为恶的倾向之下的,因此意志所作的事迹总有些罪过,总是有缺陷的,决不能上跻于公道;所以最后使人享天福的不是[人们]所作的事迹,而只是信仰。这信仰本身又不是从预定的企图和自由的意志中产生的,而是由于天惠之功,无须我们的参预,好象是从外面降临到我们身上来的。——不仅是上面提过的那些信条,就是最后这一道地福音的教义也在现代那种粗旷庸俗的看法所认为荒谬而加以拒绝或讳言的范围之内;因为这种看法,虽有奥古斯丁和路德在前,仍然信服伯拉奇乌斯派那种家常的理智——这正是今日的理性主义——,恰好废止了那些意味深长的,狭义的基督教所特有的本质上的教义,反而革是保蕾了渊源于犹太教而遗留下来的,只是在历史的过程中和基督教纠缠在一起的那些信条,并把这些信条当作主要事项。——但是我们却在上述的教义中看到和我们的考察结果完全相符合的真理,也就是说我们看到心意中真正的美德和神圣性,其最初来源不在考虑后的意愿(事功)而在认识(信仰);这恰好和我们从我们的主题思想中所阐明的[道理]相同。如果导致天福的是从动机和考虑过的意图中产生的事功,那么,不管人们怎么辩来辩去,美德永远就只是一种机智的、有方法的、有远见的利己主义了。——但是基督教教会许以夭福的信仰却是这样一个信仰:我们一切人既是由于人的第一祖先已陷于罪,部分有其罪,都逃不掉死亡和灾害;那么,我们一切人也只能由于天惠和神性的居间人承担了我们的无量罪恶才得解救;这并且完全不需要我们的(本人的)功德,因为凡是人有意(由动机决定的)的作为所能得出的东西,人的事功。就决不能,在人的天性上断然不能,使我们有理由获得解救,正因为这是有意的、由动机产生的行为,是表面功夫。所以在这种信仰中,首先是[说]我们人的处境原来是,在本质上是不幸的,于是我们需要解脱这种处境,其次是[说]我们自己在本质上是属于恶[这一面]的,是和恶如此紧密地缠在一起的,以致我们按规律和定则,亦即按动机所作的事情决不能满足公道所要求的。也不能解救我们。解救只能由于信仰,也就是由于改换过的认识方式才能获得,而这个信仰又只能来自天惠,所以好象是从外来的。这就是说:得救对于我们本人是一件陌生的事而暗示着要获得解救恰好就必须否定和取消我们这个人格的人。[人的]事迹,即服从规律之为规律的行事,因为总是随动机而有的行为,所以决不能为人开脱[罪恶]而成为获救的根据。路德要求(在《关于基督教的自由》一书中)在信仰既已获得之后,则嘉言懿行[应该]完全是自然而然从信仰中产生的,是这信仰的表征和果实,但决不是邀功的根据,不是应得之数或要求报酬的根据,而完全是自动甘愿的,不望报的。——所以我们也认为在愈益清楚地看穿个体化原理的时候,首先出现的只是自愿的公道,然后是仁爱,再进为利己主义的完全取消,最后是清心寡欲或意志的否定。

    基督教的教义本身和哲学并无关系,我所以要把这些教义扯到这里来,只是为了指出从我们整个考察中产生的,和这考察所有各部分既完全一致又相联贯的这种伦理学,虽在措词上是崭新的,闻所未闻的;但在本质上却并不是这样,而是和真正基督教的信条完全一致的;在主要的方面甚至已含蕴在这些教义中,是教义中已经有了的东西,正同这种伦理学和印度的神圣经典在完全另一形式下提出的教义和伦理规范也完全相符合一样。同时回忆基督教教会的信条还有助于解释和阐明一种表面上的矛盾,这矛盾一面是性格的各种表出在眼前动机之前的必然性(大自然的王国),另一面是意志本身否定自己的自由,取消性格以及取消一切基于性格的“动机的必然性”的自由(天惠的王国)。

    当我在这里结束[我的]伦理学基本论点,与此同时也结束我的目的所要传达的这一思想的全部论述时,我不想隐瞒还有一个责难是对这最后一部分论述而发的,反而要指出这个责难是在情的本质中根本免不掉的。这个责难说:在我们的考察终于达到了这一步之后,即是说我们完善的神圣性中所看到的就是一切欲求的否定和取消,也就是由此而解脱一个世界,其整个存在对我们现为痛苦的世界;那么,在我们看起来,这似乎就是走向空洞的无了。

    关于这一点我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这个概念基本上是相对的,总是对它所否定的,所取消的一个一定的什么而言的。人们(亦即康德)把这种属性只赋予空乏的无。这是用[负号]一来标志的,和以[正号]+来标志的相反,而这[负号]-在观点倒换时又可变为[正号]+。和空乏的无相对称人们又提出否定的无,而这在任何方面都应该是无,人们用逻辑上自相抵消的矛盾作为这种无的例子。过细考察起来,可并没有[什么]绝对的无,没有真正否定的无,就是想象这种无也不可能。任何这一类的无,从更高的立足点看,或是总括在一个较广泛的概念之下来看,永远又只是一个空乏的无,任何无之为“无”都是只在对别的什么的关系中来设想的,都是以这一关系从而也是以那别的什么为前提的。即令是一个逻辑的矛盾,也只是一个相对的“无”。逻辑的矛盾[固然]不是理性[所能有]的一个思想,但它并不因此就是一个绝对的无。原来这矛盾[只]是一些词的组合,是不可思议[之事]的一个例子;这是人们在逻辑上为了论证思维的规律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当人们为了这一目的而属意于这样的例子时,人们就会坚持[自相矛盾的]无意义为他们正在寻求的正,而[顺理成章的]有意义作为负,则将,跳过[不问]。所以每一否定的无或绝对的无如果置之于一个更高的概念之下,就会显为一个单纯的空乏的无或相对的无,而这相对的无又永远可以和它所打消的互换正负号,以致那被打消的又被认作负而相对的无却又被认作正。柏拉图在《诡辩派》(蚩槐布禄报[双桥]版第277—287页)中对于无曾作过艰深的、辩证的研究。这个研究的结果也和这里说的相符合,他说:“我们既已指出有另一种存在的性质,而且是分散和分布于在其相互关系之间的一切存在物之上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说:和个别存在物对立的存在,在事实上就是那不存在着的。”

    一般作为正而被肯定的东西,也就是我们叫做存在物的东西;无这概念,就其最普遍的意义说,就是表示这存在物的否定。作为正的就正是这表象的世界,我已指出这是意志的客体性,是反映意志的镜子。这意志和这世界也正就是我们自己。整个的表象都是属于这世界的,是这世界的一面。这表象的形式便是空间和时间,因此,在这立场上看的一切存在物都必然要存在于某时和某地。意志的否定、取消、转向,也就是这世界——意志的镜子——的取消和消逝。如果我们在这面镜子中再看不到意志了,那么我们要问意志转移到哪里去了也是徒然;于是我们就埋怨说意志既再没有它所在的时间和地点,那么它一定是消失于无之中了。

    一个倒转过来的立足点,如果在我们也有这种可能的话,就会使正负号互换,使我们认为存在的变为“无”,而这“无”则变为存在的。不过我们如果一天还是生命意志本身,那个无就只能在否定的方面被我们所认识,只能从否定的方面加以称呼;因为恩披陀克勒斯说的那句老话:“同类只能被同类所认识”恰好把我们在无这方面的认识剥夺了。相反,我们一切真实的认识的可能性,亦即世界作为表象,或者是意志的客体性,最后也正是基于这句老话的。因为这世界就是意志的自我认识。

    如果断然还要坚持用个什么方法从正面来认识那哲学只能从反面作为意志的否定来表示的东西,那么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指出所有那些已达到了彻底否定意志的人们所经历的境界,也就是人们称为吾丧我,超然物外,普照,与上帝合一等等境界。不过这种境界本丁能称为认识,因为这里已没有主体和客体的形式了,并且也只是他们本人自己的,不能传达的经验所能了知的。

    可是我们,完全站在哲学观点上的我们,在这问题上就不能不以反页的消极的认识自足,达到了正面的积极的认识门前一口界碑就算满足了。我们既然认为世界的本质自身是意志,既然在世界的一切现象中只看到意志的客体性,又从各种无知的自然力不带认识的冲动起直到人类最富于意识的行为止,追问了这客体性,那么我们也决不规避这样一些后果,即是说:随着自愿的否定,意志的放弃,则所有那些现象,在客体性一切级别上无目标无休止的,这世界由之而存在并存在于其中的那种不停的熙熙攘攘和蝇营狗苟都取消了,一级又一级的形式多样性都取消了,随意志的取消,意志的整个现象也取消了;末了,这些现象的普遍形式时间和空间,最后的基本形式主体和客体也都取消了。没有意志,没有表象,没有世界。

    于是留在我们之前的,怎么说也只是那个无了。不过反对消逝于无的也只是我们的本性,是的,正就是这生命意志:它既是我们自己又是这个世界。我们所以这样痛恶这个无,这无非又是另一表现,表现着我们是这么贪生,表现着我们就是这贪生的意志而不是别的,只认识这意志而不认识别的。——如果我们把眼光从自己的贫乏和局限性转向那些超脱这世界的人们,[看]他们的意志在达到了充分的自我认识之后又在一切事物中认识到这意志自己,然后[又看到]它自由地否定自己以待它赋予肉体以生命的那最后一点余烬也与此肉体同归寂灭;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就不是无休止的冲动和营求,不是不断地从愿望过渡到恐惧,从欢愉过渡到痛苦,不是永未满足永不死心的希望,那构成贪得无厌的人生平大梦的希望;而是那高于一切理性的心境和平,那古井无波的情绪,而是那深深的宁静,不可动摇的自得和怕悦。单是这种怡悦在[人类]面部的反映。如拉菲尔和戈内琪奥所描画的[人相],已经就是一个完整的可靠的福音。[在超脱世界的人们,]意志已是消失了,剩下来的只是那认识。但是我们则以深沉而痛苦的倾慕心情来看这种境界,而我们自己那种充满烦恼而不幸的状况与此并列。由于两相对照,就昭然若揭了。然而这一考察,当我们一面已把不可救药的痛苦和无尽的烦恼认作是意志的现象,这世界,在本质上所有的,另一面在意志取消之后又看到世界消逝而只剩下那空洞的无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究竟还是唯一能经常安慰我们的一个考察。于是,在这种方式上,也就是由于考察圣者们的生平及其行事——要在自己的经历中碰到一个圣者诚然是罕有的事,不过他们那些写记下来的史事和具有内在真实性这一图记为之保证的艺术却能使他们历历如在目前——,[我们就应知道]无是悬在一切美德和神圣性后面的最后鹄的,我们[不应该]怕它如同孩子怕黑暗一样;我们应该驱除我们对于无所有的那种阴森森的印象,而不是回避它,如印度人那样用神话和意义空洞的字句,例如归于梵天,或佛教徒那样以进入涅槃来回避它。我们却是坦率地承认:在彻底取消意志之后所剩下来的,对于那些通身还是意志的人们当然就是无。不过反过来看,对于那些意志已倒戈而否定了它自己的人们,则我们这个如此非常真实的世界,包括所有的恒星和银河系在内,也就是——无。

  • 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概念》

    如果人们未曾争议过有关“人生目的”的问题,如果我们的老祖宗至今安居无扰于伊甸园中,那么,很难想象这个“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the Chichele chair of social and potical theory)要研究些什么。因为社会与政治理论的研究,本就发源于人类意见之分歧,而且因为意见分歧,相关的研究才会不断滋生繁茂。有人可能会以下面这个理由,来质疑我的说法:即使在一个由圣徒般的无政府主义者组成、对终极目的不可能有冲突看法的社会里,政治问题,诸如宪法或立法的问题,也仍然会出现。但是,这项反对意见的理由是错误的。人们对于“目的”的看法,一旦趋于一致,剩下来的,就是“手段”的问题,而手段问题只是技术性(technical)的问题,不是政治性的问题。换句话说,这些问题可以由专家或机器来解决,就像是工程师或医生之间的争论一样。这就是何以若有人信仰某种巨大无比、旋乾转坤的现象,例如“理性的最后胜利”、或“无产阶级革命的最后胜利”等,便也必然相信一切政治或道德问题,都可以转变为技术上的问题。圣西蒙的名言:“用‘管理事情’来代替‘治理人们’”,以及马克思预言:国家的凋萎,就是真正人类历史的开始,所指的都是这个意思。有人认为,这种有关社会和谐的完美状态之类的玄想,只是一种无聊的幻想,于是称之为“乌托邦式”的看法。不过,若有一个从火星来的访客,参观了当今英国或美国的任何大学之后,如果产生一种印象,认为虽仍有专业哲学家,严肃地关注于根本的政治问题,但一般大学成员还是生活在很像这种纯真而具田园风味的美好状态中,则他之所以具有这种印象,也许倒是可以谅解的。

    然而,这种情况不但令人惊讶,而且相当危险。令人惊讶,因为在近代历史上,也许从不曾有这么多人——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观念以及生命,被狂热的社会与政治学说所改变,有时甚至被猛烈翻搅。相当危险,因为如果应该注意观念的人,也就是说,训练有素、能对观念作批判性思考的人,忽视观念的话,观念有时候就会形成一股不受拘制的动力,对广大人群产生无可抗拒的影响力,这些力量会变得极为暴烈,不是理性批判所能左右。一百多年以前,德国诗人海涅(heine)就曾经警告法国人,不要低估观念的力量:一位教授在他宁静的书房里孕育出来的哲学观念,可能毁灭一个文明。海涅认为康德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是一把处决了欧洲“自然神论”的宝剑;卢梭的著作在罗伯斯庇尔的手中,变成一种沾满血渍的武器,摧毁了欧洲的旧体制。海涅并预言,有朝一日,费希特(fichte)及谢林的浪漫信仰,将由他们狂热的德国信徒,转用于抵拒西方的自由文化,因而产生可怕的效果。事实证明,海涅的预测并非完全错误。然而,如果教授真正能发挥这种致命的力量,那么,可不是也只有其他教授或其他思想家、而并非政府或国会委员会,才有办法化除他们的力量么?

    很奇怪地,我们的哲学家,似乎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活动,所具有的这些破坏力。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被自己在抽象领域内的卓越成就冲昏了头,对于一个根本性的发现似乎不可能作成、精细分析的才具似乎不可能得到酬赏的领域,他们之中的精华分子,不屑一顾。这些哲学家们虽然用一种盲目的烦琐哲学式的迂腐态度,将哲学与政治这二种不同领域内的工作,分别开来,政治却仍然盘根错节地和各种哲学研究工作,纠缠在一起。如果我们认为:政治思想由于缺乏稳定的素材,界限不够清楚,无法用定型的概念、抽象的模式、或其他适用于逻辑或语言分析的精妙工具,来加以处理,因此就径自忽略了政治思想,也就是说,只在哲学上追求一种“方法的统一”,从而拒绝所有无法用这个方法加以处理的素材,那么,我们就等于是自暴自弃,放任一些原始幼稚的、未经批判的政治信仰,左右了我们的生活。否认观念的力量,并且认为理想只不过是物质利益的伪装而已,这种想法,纯粹是一种非常鄙俗的历史唯物论而已。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驱迫,政治思想或许也还能够产生,但是,我们可以确认:社会力量如果没有披上观念的外衣,必将只是盲目而无所适从 的力量。

    即使今天,牛津大学的教师,也并非人人都错过了这项真理。这个讲座的首讲人,其所以对他生活的世界,造成如此重大 的冲击,就是因为他深深体会政治观念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重要 性,并且奉献毕生心力,去分析与宣扬政治观念。凡是关心政治 和社会问题的地方,大抵无人不知柯尔(douglas cloe)之名。他 的名声远播于牛津大学之外,甚至英国之外。他是一位完全独 立、诚实、同时深具勇气的政治思想家;一位异常明晰而雄辩的 作家兼演说家,一位诗人兼小说家;一位才华卓越的教师及“思 想鼓吹者”(animateur des idee);最重要的,他是一个岸然无畏, 奉献毕生心力,去支持一些并不是很普遍的原则的人物,同时, 也是一位无视于困难与挫折,不屈不挠,热情维护正义与真理的人物。这位最豪爽慷慨、最富有想象力的英国社会主义者,今天为人所知者,主要也就是以上的这些特质。此外,另一项相当显著、或许还是最具特色的事实是:他虽然拥有这种声望与地位,但是却不曾牺牲他自然的人道感、情感的自发性、以及永无止境 个人善意。尤其,身为一位有教无类的老师,他对这个职业随时在作出深刻而审慎的奉献,而他的博学多识及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记忆力,使得这种奉献,更加可观。这位伟大牛津人的道德与智识特质,是英国的—项资产,同时,也是世界各地追求正义与平等者的瑰宝。如今,我能够有机会尝试把我自己及其他许 多人对他的感觉,在这个讲座上发表,实在是我的最大快慰与骄傲。

    在我这一代牛津人当中,有许多人都是因为听了他的课、或至 少是读了他的作品,才明白政治理论是道德哲学的一枝,而道 德哲学的起点,是在政治关系的领域里,发现、或应用道德观念。我并不像有些唯心论哲学家那样,相信所有的历史运动、或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都可以化约成观念或精神力量的冲突;我也不认为历史运动只是观念冲突的结果(或层面)。然而,我认为:了解这一类运动或冲突,就是要了解其中所牵涉到的思想或生活态度,唯有透过这些思想或生活态度,它们才会成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自然的事件,我想柯尔教授也不会反对这一论点。政治言论、观念和行为的背后,都有某些使人产生不同意见 问题,为其背景。我们若不去了解这些背景,就无法了解这些政治言论、观念或行为。因此,除非我们理解我们这个世界的重 要问题,我们可能就无法清楚地认识我们自己的态度和活动。 这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便是两种思想体系之间的公开战争,这 两种思想体系为古老的政治中心问题,即:服从与强制问题,提出了互相冲突的不同答案。这些政治中心问题大抵是:“我(或任何人)为什么要服从别人?”“我为什么不能按照我喜欢的方 式去生活?”“我必须服从吗?”“如果我不服从?我会不会受 到强制?谁来强制?强制到什么程度?用什么名义强制?为什么?”

    关于强制力的许可限度,这个问题,当今世界人们持有互相对立的看法,每一种看法都有很多信服者。因此,在我看来,这问题的任何一个层面,都值得加以检讨。

    一、两组不同的问题

    对一个人施以强制,就是剥夺他的自由,问题是:剥夺他的 什么自由?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每一个道德家都颂扬自由。正 如“幸福”、“善良”、“自然”、“实相”一样,“自由”这个名词的意义 也很模糊,所以,几乎能够容纳绝大部分的解释。我并不想去探 讨这个变幻莫测的字眼的起源,也不打算去研究思想史家为它所提出来的两百多种意涵。我所要探讨的,只是这个名词在两个层面上的意义——但却是最重要的两个意义,各自背后都包含了许多历史事件。同时,我敢说未来也有许多历史事件,将会与这两种意义下的“自由”,发生关连,我将和前此许多人一样,把我所要探讨的第一种“自由”(freedom or liberty,我用这两个词眼来表示同一种意思)的政治意义,称为“消极的”(negative)自由;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 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第二种意义的自由,我称之为“积极的”(positive)自由,则和以下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0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虽然可能有重叠之处,但却显然是不同的问题。

    “消极”自由的观念

    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扰而径自行动的范围。我本来是可以去做某些事情的,但是别人却防止我去做——这个限度以内,我是不自由的;这个范围如果被别人压缩到某一个最小的限度以内,那么,我就可以说是被强制(coerced),或是被奴役(enslaved)了。但是,强制一词无法涵盖所有“不能”的形式——例加我无法跳过英尺高;我是瞎子,所以不能阅读;或者,我无法了解黑格尔好作中比较晦涩的部分等。如果基于以上这些理由,而说:在以上这些限度以内,我是被别人强施以压力、被别人所奴役,那就是偏颇之论了。强制意指:某些人故意在我本可以自由行动的范围内,对我横加干涉。惟有在某人使你无法达到某一个目的的情况下,你才可以说你缺乏政治自由(注一)。仅仅是没有能力达成某一个目的,并不代表缺乏政治自由(注二)。现代人的两个用语“经济自由”(economic布局freedom)及与此相对的“经济奴役’’(economic slovery),阐明了以上的说法。有入主张说:一个人如果穷得lm1某些法律不禁止他获得的东西,例如,一片面包、环游世界、或诉诸法院等,也无法获得,那么,他其实也就和法律禁止他去做这些东西,一样的不自由;但是,如果我的穷困是由于疾病——因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或无法请求法院给予我公平的判决,正如因为我跛了脚,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如果说我无法获得某些东西的原因,是由于别人刻意加以安排,使我无法获得足够的钱去买这些东西,但是别人却可以弄到那些钱,惟有在这种情况下,我才认为我是被人强制、被人奴役。换句话说,“自由”这个名词在此处的用法,是取决于特殊的社会和经济理论, 这些理论可用以说明我之所以贫穷和无力的原因。如果我是因 为身心能力的不足,才导致物质上的缺乏,那么,我便只有在接 受以上这个理论的情况下,才会说我的自由被剥夺了,而不仅诉 说我的贫困。除此之外,如果我是因为经过别人的刻意安排,从而处于我认为是不公正、或不公平的情况中,那么我才认为是“经济奴役”或“经济压迫”。卢梭就曾经说过:“事物的本性不会 使我们疯狂,唯有不良的企图,才会使我们如此。”我是否受到压迫,其判别的准则是: 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一意义下, 若我戳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愈 广。

    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在使用“自由”这个字的时候,他们所 指的,也就是上述这个意思(注三)。自由的范围可能有多大、应该有 多大,他们的意见并不一致。他们认为不能漫无限制,因为如果 这样的话,人们就可以漫无界限地干涉彼此的行为;这种“自然 的”(natural)自由,也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在这种混乱中,要不是人类的最低限度之需求,无法获得满足,就是弱者的自由,会被 强者所剥夺。因为他们体认到:人类诸多目的与活动,不会自动 地趋于和谐,同时,无论他们信从什么学说,因为他们对其他目 标,诸如正义、幸福、文化、安全、以及各种程度的平等,持有极高的评价,所以他们愿意为其他的价值,而限制自由。其实也就是为“自由”本身,而限制自由。因为若非如此,便无法创造他们认为可欲的(desirable)人际联合。因此,这些思想家认为:人类自由行动的范围,必须由法律施以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又认为,尤其是英国的洛克与穆勒、以及法国的康斯坦和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认为: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如果这些范围被逾越,个人将会发觉自己处身的范围,狭窄到自己的天赋能力甚至无法作最起码的发挥,而惟有这些天赋得到最起码的发挥,他才可能追求、甚至才能“构想”,人类认为是善的、对的、神圣的目的。根据此一推论,我们应当在个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的权威之间,划定一道界限。这一道界限应当划在何处,极费争论,简直是一个讨价还价的问题。大体说来,人类毕竟是互相依赖的;没有任何人的活动是完全“私人”而永不干扰到别人的活动。“梭子鱼的自由,就是鲸鱼的末日”,于是,某一部分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分的人,才能享有自由。我们都知道,有人还说过:“一个牛津大学院长的自由,和一个埃及农夫的自由,完全是两码子的事儿。”

    这一句话背后,隐藏着某些真实而重要的道理,但这话本身,仍然只是一种政治嘘头。对那些吃不饱、穿不暖、生了病、不识字的人,说要给他们政治权利,而且不让政府来干涉他们,等于在嘲弄他们的落魄;因为他们必须先获得医疗上的帮助,必须先接受教育,然后才能够了解他们所能享有的自由,再进一步去运用这种自由。事实上,对于无力运用自由的人,自由又算是什么呢?如果不先提供人们运用自由的必要环境,自由又是什么价值?事有本末先后,正如一位十九世纪俄国激进作家所宣称的:在某些情况下,皮靴优于莎士比亚的作品;个人自由并不是每一个人的重要需求。因为自由并不仅仅意味着不受任何挫折——如果以此为自由的意义,则自由这个字的意义终必膨胀——最后它所代表的意义,要不是太多,就会太少。埃及农夫在享有个人自由之前,必须先获得衣物与医药,同时他对后者的需要也更甚于前者;然而,今天他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自由,或者明天他可能需要的更多的自由,和教授、艺术家、百万富翁们所需要的自由,却是同样的东西——而不是某种特别属于他的自 由。

    我认为,西方自由主义者之所以会感到良心不安,并非由于他们相信人类追求的自由,随其社会或经济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分别,而是由于他们相信少数人之所以拥有自由,是因为他们剥削了大多数没有自由的人、或至少是对大多数人缺乏自由的事实视若无睹,而得来的。他们相信:如果个人自由是人类的一项终极目的,则任何人的个人自由都不能被别人剥夺,这是相当有道理的。某些人更不能牺牲别人的自由,而享受自由。自由的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谁使我享有自由、繁荣与启蒙,我便回报谁;最单纯与最普遍意义下的正义;凡此种种,都是自由的道德基础。自由并不是人类的唯一目标。我可以像俄国批评家别林斯基(belinsky)那样说:如果别人的自由被剥夺,如果我的同胞兄弟仍然生活于穷困污秽之中,如果他们还生活在脚镣手梏之中,那么,我也不要自由,我用双手拒绝这些自由,我宁愿和我的同胞兄弟,同甘共苦。但是,我们如果仅以这种说法,把用语搅混的话,却得不到什么好处。为了要避免显著的不公平、或者到处可见的悲苦情况,我随时愿意牺牲我的一部分自由、或全部自由;我可以情愿而自由地这么做:但是,为了正义、平等、或同胞爱,我牺牲的是自由。在某种情况下,我如果不做这样的牺牲,我的内心将会充满、而且理当充满罪恶感。但是,一种牺牲不会增长被牺牲的东西 ,无论哪种牺牲,在道德上有多大需要或补偿,都是如此。一件东西是什么,就是什么: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平等、公平、正义,不是文化,也不是人类的幸福、或平静的良心。如果我自己、或我的阶级、或我的国家的自由,是建立在许多人的不幸上面,则促成此事的体制就是不公正、不道德的。但是,如果我为了减少不平等的耻辱, 因而去削减、或者丧失我的自由,却又没有能借此具体地增益别人的个人自由,那么,所发生的是自由的“绝对丧失”(abso1ute loss)。这虽可以由正义、或幸福、或和平的收获来补偿,但是,丧失的却毕竟是丧失了;如果我们硬要说:我虽然失去我个人的、“自由主义式”的自由,但是别种形式的自由,即“社会自由”或“经济自由”,却增加了,则这样的说法,不啻是混淆价值。不过,为了使某些人获得自由,有时候其他人的自由,必须削减,这一点仍然没错。问题是:在什么原则下,我们才能如此削减某些人的自由?如果自由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价值,那么,我们将找不到任何这样的原则。无论如何,在实际上,这些互相冲突的规则或原则中,有些必须让步:这种让步并不一定都基于某些可以明确陈述的道理,更不是都能概化成规则、或普遍的公理。无论如何,我们仍然必须找到一个实际的妥协办法。

    对人性抱持乐观态度,并且相信人类利益能彼此和谐的哲学家,诸如洛克或亚当斯密,以及某种心情下的穆勒,他们相信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与为个人保留一个不容国家、或其他权威任加干涉的广大私生活范围,是可以相容的。霍布士,以及其他一些和他持相同看法的人,特别是一些保守、反动的思想家,则主张:为了避免人类的互相残杀,因而使社会生活变成一处丛林或荒野,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更高一等的安全防卫,使人类能够各安其位;基于这个缘故,霍布士主张加强中央控制的范围,减少个人自由的范围。但是,以上这二派,都一致认为:人类生活的某些部分必须独立,不受社会控制。若是侵犯到了那个保留区,则 不管该保留区多么褊狭,都将构成专制。自由与隐私权最雄辩的维护者康斯坦,忘不了法国雅各宾党人的独裁,他宣称说:至 少宗教、意见、表达、财产的自由,必须受到保障,不容横加侵扰。 杰佛逊(jefferson)、柏克、潘恩(paine)、穆勒等人,也都各自列举了一些不同的个人自由,但目的都同样是不使权威过度扩张。

    我们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才不致于“贬抑或否定我们 的本性”。我们无法享有绝对的自由,因此必须放弃某些自由, 以保障其他自由。但是完全的自我放弃,便是自我挫败。那么,这个最低限度应该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抛弃它,就是违逆了我 们的人性本质—这就是最低限度的自由。然则,所谓人性本 质却又是什么东西?它又隐含了哪些标准呢?对于这个问题, 人们一向争论不休,将来也仍会永远争论不休。然而,无论这个 不准干涉的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来划定的,无论它是根据自然 法、或自然权利、或功利原则、或某种康德所谓的无上命令 (categorieal imprative)、或社会契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或是人 类用来厘清并支持他们的信念的其他任何概念,来订定的,在这种意义之下,自由都 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也 就是:在变动不居的、但永远可以辨认出来的界限以内,不受任 何干扰。一位最有名的自由斗士,曾经说过:“惟一能以自由为 名,而当之无愧的,是用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己利益的 自由。”果真如此的话,我们是否有理由强迫任何人做任何事? 穆勒认为我们毫无疑问地具有这种权利。既然正义的意义,是 每个人拥有最低限度的自由,我们当然有必要对其他的人加以 约束,必要时还可以强制执行,以使他们不至于剥夺在何人最低 限度的自由。其实法律的整个功能,也就是预防这种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成为拉萨尔(lassalle)所讥讽为守夜者、或交 通警察之类所代表的功能。

    穆勒的自由理念

    为什么穆勒会认为保障个人自由,是如此神圣的事呢?他在他有名的论文中表示:除非人们得以按照他们的希望,“按照只与他们自己有关的方式去生活”,否则文明就不会进步,真理也不会显现,因为我们会缺少自由的观念市场;人类的自动自发、原创力、天才、心智能力、道德勇气等,也将无从发挥。社会将会被集体的平庸所压抑。习俗及妥协的习惯,将会造成“才能萎缩”、“心地褊狭”、“性格扭曲”的人类,从而使社会中,任何丰富且多样的东西,都受到遏抑。“异教徒自以为是的作风,在基督教的自我克制,同样具有价值”。“一个人不顾忠告与警告,而犯下的所有错误,其为恶远不如任令别人强迫他,去做他们所认为的好事。”自由的维护,存在于排除干涉的“消极”目的中。对一个人施以威胁说:除非他屈就于一种无法自己选择目标的生活,否则就要迫害他;堵塞他所有去路,而只留一扇门,那么,无论这扇门开向多么高贵的远景,无论作此安排的人,动机多么慈悲仁道,这些作法都违反了下述的真理:他是一个人,他有他自己的生活方式。以上所说的就是近代世界中,从思想家伊拉斯玛(erasmus)的时代,有人可能会认为甚至从奥坎(0ccam)的时代以降,一直到现在为止,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的自由。所有关于公民自由与个人权利的呼吁,所有对于剥削与羞辱的抗议,对于大众权威侵犯个人生活的反抗,以及向习俗和有组织的宣传对群众的操纵,所发出的抗议,都是源自于这种个人主义式的、议论纷坛的“人之概念”。

    从以上这种立场,我们可以注意到三点事实。第一,穆勒把两种清楚分明的观念混淆了。其一是:所有的强制行为,虽然或许能借以防止比它本身更大的恶事,然而就它阻遏了人们的欲 望而言,它却是不好的;而和强制行为相反的不干涉,虽然不是惟一的善,但是就它不阻遏人类欲望而言,它却是好的。这就是 古典形式的“消极”自由的概念。另外一点是:人们应当设法发 现真理,或者去发展穆勒赞同的那些性格类型—书有批判性、 独创力、想象力、独立性、近乎奇僻的不妥协等等;而只有具备自 由的条件,才能找到真理、才能培养这种性格。这两种观点都是 自由主义的观点,但是它们并不相同,它们之间的关连,充其量也只不过是经验性的关连。没有人会主张,在一个所有思想都 被教条所压制的地方,真理和表达的自由,能够欣欣向荣。但 是,诚如史蒂芬(james stephen)在《自由、平等、博爱》(liberty , equality, fraternity)一书中,猛烈攻击穆勒时所主张的,历史的证据却显示:在苏格兰或英格兰的喀尔文派清教徒那种纪律 严明的社群中、或是在军队中,廉洁的品德,对真理的喜好、强烈的个人主义等,至少也和在比较宽容、比较冷漠的社会中,一样常见;这一见地若是属实,则穆勒所持人类才华的发挥,系以自 由为必要条件的论点,就站不住脚了。如果事实证明,穆勒的两个目标不能并存,他就要面临一个残酷的两难式,更不消说他的 学说与严格的功利主义、甚至与他自己那种较重视人性的功利主义,不相连贯,而产生的进一步困境了(注四)。

    第二,这种自由学说较为晚出。在古代,我们似乎看不到任 何把个人自由当做是一种有意义的政治理想,相对于实际上存 在着的自由,而加以讨论的主张。康多塞曾经说过,罗马人和希 腊人的法律概念中,没有个人权利;就犹太、中国以及其他所有 出现于世界的古代文明而言,情形也是一样(注五)。即使在近代西 方历史上,这种理想盛行的时期,也仍然是例外,而不是常态。 此一意义下的自由,也不曾构成广大人类群众在阵前的呐喊之 声。无论就个人或社群而论,不愿遭受侵犯、而愿自行其是的欲望,都是高度文明的表征。隐私权的意识,个人关系的领域自有其神圣性的意识,是来自于一种晚出的自由概念;这种自由的概念,虽然有其宗教上的渊源,本身发展完全的时间,却不太可能早过文艺复兴时代,或宗教改革时代(注六)。可是,这种自由概念的式微,却将成为文明死亡的标记,以及整个道德观死亡的标记。

    这种自由观念的第三特征更加重要。这特征即是:这种意义下的自由,与某几类专制政体或至少与自治(self—government)之阙如,并非不能相容。这个意义下的自由,所涉及的主要是“控制的范围”,而不是它的“来源”问题。正如一个民主社会,事实上可能剥夺一个公民在别种形式的社会里,所能享有的许多自由。我们也完全可以想见:一个具有自由心态的专制君主,可能会容许他的子民,享有相当大尺度的个人自由。这种给予他的子民享有相当大自由范围的专制君主,或许是不公正的,或许助长极度的不平等,或许不重视秩序、美德、或知识;但是,假使他不抑制人民的自由,或至少比其他政权约束得更少,那么,他就合乎穆勒的特定标准了(注7)。至少从逻辑上来说,这个意义下的自由,和民主或自治没有什么关连。大体说来,自治和其他的政权形态,比较起来,更能保障公民的自由,自由主义者便是持此一理由,来为自治做辩解。但是个人自由和民主统治之间,没有什么必要的关连。“谁统治我?”和“政 府干涉我多少?”这两个问题,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是完全不一样的问题。

    总结来说,“消极的”与“积极的”两种自由概念之间的重大对比,与这个区别正相一致(注8)。因为如果我们要了解“积极”自由的意义,我们要问的是:“谁统治我?”、“谁有权决定我是什么人?不是什么人?应该怎么样?做什么事?”而不是去问:“我可以自由地成为什么、或自由地做哪些事?”。民主与个人自由间的关连,远比双方的拥护者所认为的稀薄。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 己生活过程的欲望,可能和希求一个能够自由行动的范围的欲望,同样深刻。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前一种欲望,或许还发生 得更早。但是,这两种欲望所希求的,不是同样的东西。实际 上,它们的区别非常重大,以致于造成了今天主宰着我们这个世 界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因为相信“消极的”自由概念的信 徒,认为“积极的”自由概念,有时只不过是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 而已;而“积极的”自由观念则认为,自由不是“免于……的自 由”,而是“去做……的自由”——去过一种已经规定的生活形式 的自由。

    注释

    注1:当然我并没有暗示,反过来说就是正确的。

    注2:哈维修斯曾经清楚说明这一点,他说:“自由的人是不被枷锁束缚、不被囚禁的人,同时,也是不像奴隶那样,被惩罚所恐吓的人…不能像老鹰那样飞翔,或者像鲸鱼那样游泳,并不就是缺乏自由。”

    注3:霍布士说:“自由的人即是能够做他想做的事,而不受到阻碍的人”;法律总是一种“锁链”,即使它使你免于其他更重要的枷锁,如某种更具压抑性的法则、习俗、或专断的专制制度、混乱状况的束缚等,也是一样。边沁所说的内容,大抵和此相同。

    注4:除了极少数的人以外,大多数的思想家都相信:所有他们认为“善”的事,都互相密切地联接在一起、或至少是可以相容的——穆勒的这种想法,不过是这一种倾向的另一个例证而已。前后不一致、至少是乖离的要素,会被人为方法束缚在一个专制的体系之下,或因为面临了共同的敌对观念,而维系在一起,这种例子,在思想史中和民族史中都屡见不鲜。等到危险时期一过,本来彼此互相支持的观念,就会产生冲突,而这种现象,往往破坏了本来的体系,但是却为人类带来了重大的好处。

    注5:请参见维利(michel villey)对此所做的有价值的讨论——即《权利哲学史》一书。维氏认为“主体权利”(subjective right)的观念雏形,是奥坎所构想出来的。

    注6:基督教(以及犹太教、回教)认为:神圣、自然的法则,具有绝对的权威,并且认为上帝之前,人人平等—训一信仰,和“个人有权过自己所喜欢的生活”这种信仰,是很不相同的。

    注7:富有想象力、原创性的人,创造的天才、以及各式各样的“少数集团”,所受到的迫害,所感受到的压力,包括来自制度与习俗的压力,和前此以及其后的君主政体比较而言,到底是在菲特烈大帝(fredreick the great)时代的普鲁士(prussia)中比较轻微呢?或者是约瑟夫二世(josef 11)时代的奥地利,比较轻微呢?——这的确是个值得争论的问题。

    注8: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中,我们很难估量其中所包含的“消极的自由”,究竟有多少。乍看之下,这似乎只取决于至少在二个机会中,做选择的能力有多大。然而,“选择”(choices)却并不都是同样自由的选择,或根本就不是自由的选择。如果我在一个极权国家中,因为受到酷刑的威胁而出卖了我的朋友,或者,我根本是因为惧怕失去工作而如此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我都可以很合理地说:我的行为不是自由的。然而,我却确实曾经做了选择,至少在理论上说,我也可以做另一个选择,而让别人来杀死我、折磨我或囚禁我。因此,就“自由”一词的正常意义而言,仅只是“机会选择”的存在,并不会使我的行为,就此变得自由,虽然这行为可能是自愿的。我所享有的自由程度如何,似乎要决定于下述几个条件:(a)我所拥有“可能机会”有多少。虽然行动的机会,并不是像苹果那样的实体,可以一一去数,于是,我们对此只能有个印象式的约略估计而已;(b)这些机会实现的难易程度;(c)就我本身所拥有的个性、与现实的情况而言,这些机会互相比较起来,在我的生活计划中的重要程度如何;(d)人们的故意以人为力量来开放、或关闭这些机会的程度有多大;(e)行为者本身,以及他所存在的那个社会里,一般人对不同的机会,所做的评价如何。我们必须把这些层面的问题“整合起来”,然后获得一个不一定精确、或不一定无可争辩的结论。很可能,这世界根本就存在着许多不可互相比较、不同程度的自由,我们无法把它们放在一个惟一的尺度上,来衡量它们的轻重。此外,以不同的社会为例,我们还会面临下述这种在逻辑上说来,是荒谬的问题,例如:“和b、c女士以及她们之间的d女士,一起比较起来,x项的安排是否能给a先生更多的自由呢?”当我们想要应用“功利性的标准”时,也会出现同样的困难。不过,如果我们不苛求精确的度量的话,我们可以很合理地说:“一般而言,瑞典国王所统治下的平民,要比西班牙或阿尔巴尼亚的平民,享有更多的自由”。生活的“全盘模式”(total patterns),必须要以整体来做比较——虽然我们的比较方法、结论的真确性等,都很难或竞无法加以阐明。但是,概念的模糊性、以及标准之多重性,乃是“主题”(subject—matter)本身的特征,而不是我们度量的方法不完美或我们无法做精确思考,所造成的。

    二、积极自由的概念

    “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 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 取决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 意志的工具。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 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 原因。我希望能成为重要的角色,不要做无名小卒;我希望成为 一个“行为者”(doer)——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 望拥有自我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做是一 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角色的奴隶;我希望我的人性角色,是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们。当 我说我是理性的,当我说理智使我成为一个人,而有别于世界其 他事物时,我所指的,至少有一部分就是上述的意思。人,最重 要的,我希望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而积极的 人,是一个能够为我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8s用我自己的思想和目的,来解释我为什么做这些选择的人。只要我相信这一点是真理,我就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如果有人强迫我认为这一点不是真理,那么,我就觉得在这种情形下,我已经受到奴役。

    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和不让别人妨碍我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表面上来看,似乎没有什么重大的逻辑差距,只不过是同一件事的“消极”与“积极”描述方式而已。但是,在历史上,“积极”与“消极”的自由观,却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而且不一定依照逻辑常理,终至演变成直接的冲突。

    要弄清楚这个现象,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去了解自主(self—mastery)这个比喻,本身所造成的影响力。最初,这也许是并无害处的影响力。“我是自己的主人”、“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这种想法并没有害处可言。但是,如柏拉图学派(p1atonists)、或黑格尔学派所想探讨的:我会不会是自然的奴隶?我会不会是我自己那种“不受约束”的激情的奴隶?这些难道不也同样是“奴隶”?进而言之,有些人是政治上的、或法律上的奴隶,有些人则是道德或精神上的奴隶?人类不是曾经有从精神的奴役中得到解放,或者从自然的奴役中,得到解放的经验吗?同时,在这个解放过程中,人类不是曾经一面知觉到那个在主宰事物的“自我”(self),另一面,又知觉到在他们内心里,有某些东西也被驯服了吗?随后,人类就把这个“自我”看成理智、看成“更高层次的本性”,看成那个计算、并争取终能使它满足之物的自我,看成“真实的”、“理想的”、或“自主的”自我,或看成“表现得最好时候”的自我,接着,人们就把上面这种自我,对比于非理性的冲动、不受控制的欲望、我之“较低层次的本性”、立即乐趣的追逐、以及“经验界的”(empirica1)、“被他人或别种律则支配的(heteronomous)自我,从而认为:这个自我被欲望与激情所左右,如果要上达到“真实”本性的充分高度,就必须受到严格的纪律。目前,我们更可以认为这两种自我,还被一条更大的鸿沟隔开:那个真实的自我,还可以被看成某种比个人(一般意义下的个人)更广泛的东西,它可以看成个人只是其中一个因素、或一个层面的社会整体,例如:一个部落、种族、教会、国家,以及由现在活着的人、加上已逝者、和末到人世者,所构成的“伟大社会”等。这个“整体”于是被看成“真正的”(true)自我,它将集体的、“有机的”(organic)、独一无二的意志,强加在顽抗的“成员”身上,从而获得它自己的“更高层次”的自由。思想史上,有人强制他人,要将他们提升到“更高”的自由水平;而使用有机体的比喻,来辩护这种强制,也已经有人指出其中的危险。但是,这一类语言之所以能显得有理,是因为我们承认:以某种目标的名义,例如正义、或大众健康的名义,来对人们施以强制,是可能的,而且有时是有理由的;因为群众若是在民智已开的阶段。他们自己也会去追求这些目标,如今他们没有去追求,只是因为他们盲目、无知或腐化。如此一来,我很容易认为,我是为了他们自己、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强制他们。于是,我就是在宣称:我比他们自己,更明白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其中隐含的意思,充其量只是:如果他们和我一样理性、容智,并且也和我一样,了解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不会抵制我。但是,我却可以利用这一点去作更多的要求。我可以声言,他们实际上是在追求他们于蒙昧状态下有意抵制的目标,因为他们内心里有某种奥妙的东西,某种潜在的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或“真正的”目标,这种奥妙的东西,虽然被他们表面上的感觉、行动、或言语所掩饰,却正是他们“真实的”自我。而处于现实时空中的、可怜的“经验自我”(epirical self),对这个“真实的”自我一无所知、或所知极少。只有这个内在精神的自我,才是惟一的自我,它的愿望,才值得我们考虑(注9)。一旦我采取这样的观点,我的立足点,就可能使我忽视人类或社会的实际愿望,借人们的“真实”自我为名,并且代表那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同时心里却还坚持认为: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诸如;幸福、责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的社会、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们的自由相吻合,而这自由即是:自由地选择他“真正的”、但却经埋没而未得表明的“自我”。

    这种吊诡,经常被人揭露出来。主张说:“我知道什么对x君有好处,而他本人并不知道”,甚或说:“我为了x本人好,才忽视他的愿望”——这是一回事;但是,这和以下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事,此即:他自己选择了那些事情,虽不是有意识地,不是日常生活里的他所做的选择,而是那个“经验自我”所不知道的“理性自我”,做出的选择,也就是那个能体察何者为善,且当善一经揭露,就经不住要选择“善”的“真实”自我,所做的选择。把x实际上追求、并选择的东西,和假如x是另一种人、或x还未发展成的那一种人,可能会去选择的东西之间,画上等号,是一种可怕的作伪,是一切主张“自我实现”(self—relization)的政治理论的核心。主张说:基于某些我自己无法看到的“好处”的缘故,别人可以对我施以强制力,认为这样做有时会对我自己有好处,实际上,它还可能会扩大我的自由范围,这是一回事;主张说:“如果对我有好处,那我就不算是被人强加压力,因为不论我自己是否知道,这是我的‘意志’本身要求我这么做的,而且,不论我这可怜的臭皮囊,我这愚蠢的脑袋,如何强烈地反对它,不论我如何绝望地反对那些由于仁心善意,而努力把它强加在我身上的人士,我仍是自由的、或仍是‘真正’自由的。”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对“消极的”自由概念,人们无疑也可以轻易施展这种魔术般的转化或“戏法”,威廉·詹姆士即曾很公正地以此来嘲弄黑格尔学派的人物。在转化后的情况下,“不准别人干涉的自我”,已 经不是一般人心目中,拥有一些实际希望与需求的个人,而是内在的“真”人:这个内在的“真”人,在追求某些“经验自我”所无法想象到的理想目的。同时,就像“积极”自由的自我一样,这个东 西还可以膨胀成某种“超个人的”(super—personal)的东西,如国 家、阶级、民族,历史的迈进等。这些东西都被认为是比“经验自 我”更能代表某些特征的、更“真实”的主体。但是,事实上,“积 极的”自由观念,认为自由即是“自主”(self-mastery),实已暗示了自我分裂交战之意 ,在历史上、学理上、以及实践上,已经轻 易地助成了人格的剖分为二;其一是先验的、支配的控制者,另 一则是需要加以纪 律、加以约束的一堆经验界的欲望与激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就是这一历史事实。如果这么明显的真理 也需要举证的话,那么,这个事实证明:自由的概念,直接导源于 自我、个人、人类,系由何物构成的看法。对人的定义施以足够的操纵,则自由是什么意思,便唯操纵者的意愿是从。近代历史 已经昭然显示,这个问题不只是个学术问题而已。

    将自我一分为二的后果如何,只要考虑要求自我导向的欲 望、要求以一个人“真正的”自我为导向的欲望,在历史上采取的 两种形式,就更加清楚。这两种形式:其一,是为了获得独立,而 采取自制(self—abnegation)的态度;其二,是根据某一特定的原 则、或理想,来“实现自我”,或将自我完全认同于某一特定的原 则、或理想,以求取自我独立的目的。

    注释:

    注9:一八八一年,格林曾经说过:“真正的自由理想,乃是使全体人类社会的成员,能将最佳的自我发挥到最大限制的力量”。这说法除了会和“平等的自由”相混以外,它还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即:假如某一个人选择了某种即刻的享乐,那么,将不会使做最佳的自我发挥——然而,从谁的观点来看?什么是最佳的自我?格林并未说明。他只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此人所使用的,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如果此人失去了这种自由,也并不会失去什么重要的东西。格林是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是,他这一个公式,却很可能为许多暴君利用,当做最坏的压迫行为的借口。

    三、迟隐于内心的碉堡中

    我是理智与意志的拥有者,我构想我的目标,并且想要追逐 那些目标;如果我受阻而无法达成这些目标,我就不再觉得自己是人生情境的主人。使我不能达成这些目标的原因,或许是自然法则、或许是偶发的事件、或许是人的活动、或许是人类的制度所造成的影响,而且往往不是故意设计的影响。这些力量可能会使我受不了。我要如何才不至于被他们压垮?显然,我必须从我已知为无法实现的欲望中,解放出来。我希望能成为我 自己王国中的主人,但是我的边境绵长而不安全;因此为了减少、或消除易受攻击的地方,我把我的国度缩小。我起初欲求幸福、权力、知识、或某些特定的东西。但是我却无法随心所欲。于是,我选择了避免失败和枉费,来面对这一情境,因此,我决定不要去争取我没有把握得到的东西。我决心不去欲求自己得不到的东西。暴君威胁我,要毁灭我的财产、要囚禁我、要放逐我、或者要杀死我钟爱的人。但是,如果我不再眷恋财物,不再介意我是不是入狱,如果我已经扼杀我内心的自然情感,那么,也就无法强迫我屈从他的意志了,因为我们所剩下的,已经不是经验界的恐惧或欲望所能左右的东西。如此一来,我就好像是作了一种战略性的撤退,退入了一个内在碉堡——退入了我的理性、我的灵魂、我的“物自身”(noumenal self),而退人这些之后,不论人们怎么做,外界的盲目力量、以及人类的邪恶意图,都已无由触及。我已经退隐到我的内心之中了——在那儿,也惟有在那儿,我才是安全的。这仿佛是说:“我的腿受了伤。我有两个办法可以消除痛苦。其一是治好我的伤。但是,如果太难治,或没有把握治得好,还可以用另一个方法。我可以切掉我的腿,摆脱伤口。如果我训练自己,不去需要我靠着腿才能拥有的东西,我就不会觉得有所缺憾。”这就是禁欲主义者、寂静主义者、斯多噶学派、佛门圣徒、以及各种教徒或非教徒所一惯使用的“自我解脱”(self—emancipation)之途,他们逃离了世界,逃开了社会与舆论的枷锁,其方法是某种深思熟虑后的“自我转变”(self— transformation),这一转变使他们能不再介意那些世俗的价值,能维持自我的孤立,而独立自处于世界的边缘,世界的武器已不再能伤害他们(注10)。任何政治孤立主义(p01iticali601ationism),任何经济独立政策,任何一种形式的“自主”(autonomy),都带有一点这种态度。为了要消除道路上的障碍,我干脆放弃这一条道 路;我退隐到我自己的宗教、自己的计划经济、自己刻意孤立起 来的领域之中,在这里面,我不必听外人讲话,外界的力量都不 再具有影响。这是一种追寻安全的形式,但也有人称之为追寻个人或国家的自由与独立。

    有些人,例如康德, 并不完全把“自由”当做欲望之灭绝,而视自由为对欲望的抵抗与控制,前述义理应用于个体之时,与这 些人的观念,相去不远。我把自己视同控制者,而逃开被控制者所受的奴役。我是自由的,因为我够自律(autonomous),而且,只要我维持自律,我就是自由的。我遵守法律,但是我已把它们 加在我不受强制的自我之上,而且我就是在我不受强制的自我 里,发现这些法律。自由就是服从(obedience),但却是“服从一 种我们为自己而制订的法律”,于是,没有人能奴役自己。“外律 导向”(heteronomy)是对外界因素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我很容易成为我不能完全控制的外在世界的玩物,于是,在这一意义 下,外在世界也就控制了我,“奴役”了我。我没有受到任何我无 法控制的力量、或事物所“束缚”——惟有在此程度之内,我才是自由的;我无法控制自然法则,因此,在理论上,我就必须把我的自由活动,提升到以因果关系为主的经验世界之上。在这里,不适宜讨论这个古老而著名的义理,本身的正确性如何,我只想加个按语:这种视“自由”为抵抗、或逃避无法实现的欲望,以及超 然独立于因果世界之外的一组观念,在政治和伦理上,都扮演了 重要角色。

    这些人认为,如果人的本质,在于他们是自主的生命,亦即是价值与目的本身的创造者,而这些价值与目的之具有终极权威,是因为它们出于自由意志,则天底下最坏的事情,就莫过于不把人类当做是具有自主性的人,而把人类看做被因果影响所玩弄的自然物件,或看做可以受外界刺激左右的动物,认为人类的统治者,可以有威胁利诱的手法,来操纵他们的选择。如此看待人,就是把人视为不能自我作主的生灵。康德说:“谁都不能强迫我,依照他自己的方式去享受幸福。因此,‘家长保护主义’(palernalism)是最坏的专制主义。”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不把人当自由人看待,而把人当做是“我”的人类素材,可以让“我”这个善意的改革者,拿来根据“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们自己选取的目的,加以塑造。这当然正是早期的功利主义者所建议的政策。哈维修斯及边沁等功利主义者,不是主张去抵抗人类那种成为自己感情奴隶的倾向,而要利用那种倾向;他们想把“赏”与“罚”悬垂在人类面前摇晃,这是最极端的“外律导向”形式,如果这么做能使“奴隶”们更快乐的话,他们认为便应该如此去做。但是,试图操纵人类,怂恿他们去追求那些社会改革者所看到、而他们自己可能不会看到的目标,却是否定了他们的人性本质,将他们当做没有自我意志的物体看待,因此,也就等于贬抑了他们的人格。这就是何以对人类撒谎、欺瞒人类,也就是说,把人类当做达成自我独自构想的、而不是他们自己的目的之工具,如此做法,即使是为了他们本身的利益着想,实际上也等于已把人类看成了次等人(sub—human),认为他们的目的,不如我的目的,仿佛只有我的目的,才是终极而神圣的。我要借由什么名义,才能强迫人们去做他们没有意志要去做、或不同意去做的事?我只指假借某些比他们本身更高的价值为名义,才能够这么做。但是,倘若正如康德所说,一切价值之所以成为价值,是因为出于人类的自由行动,唯其如此,才能称为价值,那么,显然没有什么价值比个人更高。因此,假借名义屈人从己,其实是假借了终极性不如人类本身的某种名义,来强制人类,使他们屈从于我的意志,或是屈从于某人对幸福生活、对权宜之计、或对安全与方便的特殊渴望。如此,我是以我、或我的集团所欲求的事物为目标,而以他人作为手段,无论动机是什么,或动机如何高贵,事实就是如此。然而,这却和我所知的人类相抵触,因为:人类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凡是玩弄人类、诱惑人类,从而违反他们的意志,而依照自己的模式塑造他们,所有这一类的思想控制与制约(注11),都是否定使“人”之所以为人,以及使“人”的价值成为终极价值的行径。

    康德的自由个体,本是一个超然的存有,超乎自然的因果关系领域之上。但是,在经验层面—亦即在以日常生活观点看待人类的层面,这项义理,却是十八世纪深受康德与卢梭影响的、西方道德与政治的自由人文主义之核心。从先验的层面来看,自由个体的概念是一种世俗化的新教个人主义(protestant individulism),在这种个人主义中,理性生活(rational life)的概念,取代了上帝的位置,个体的灵魂不再追求与上帝的结合,代之而起的是以下这个概念,亦即:个体生而赋有理智,他努力追求理智指引,而且.也只受理智支配,绝不依赖任何可能利用他的非理性本性,而使他误入歧途、使他陷入幻觉的事物。个体要求自律,不要他律导向:要自主行动,而不要只做行动的对象。对那些认为人类可能成为“激情之奴隶”的人士来说,这一说法,不仅是一种隐喻而已。使自己脱离恐惧、爱情、或顺从的欲望,即是将自己从不能控制的某种专制里,解放开来。柏拉图曾转述索福克里斯(sophocles)的言谈,这位希腊悲剧作家说过,他惟有在晚年,才把自己从“爱情”这个残酷的主人,所造成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索福克里斯所述的这种经验,显然与自暴君或奴隶主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的经验,同样真实。看到我自己屈服于某种“卑贱的”冲动、受一种自己不喜欢的动机指使而行动、做某些自己在做它的时候就感到嫌恶的事,而事后回想起来,则觉得当时的我“不是我自己”,或我当时是“身不由己”等心理经验,都属于这一类的思维与说话方式。我认同于具有批判力和理性的我。我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无关紧要,因为我无法控制它们,重要的是我的动机。这就是那些对世界不屑一顾,并且把自己从人事枷锁中解放出来,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思想家,所抱持的信条。在这个形式下,上述学说看起来像是一种伦理的信条,根本不具有政治意味;但是,它却的确具有清楚的政治意涵,而这种政治意涵融人自由的个人主义传统的程度,至少和“消极的”自由概念融人此一传统,同样深刻。

    或许值得指出:似乎外在世界变成格外贫瘠、残酷或不义的时候,逃人真我的内在堡垒,这种“理性圣徒”式观念,才以个人主义的形式兴起。卢梭说:“人只欲求他所能完成之事、只行他所欲求之事,是谓真正自由。”一个人追求幸福、正义或自由——不论何种意义下的自由,却因为发现太多行动的途径,都遭堵绝,以致不能有多少作为,则在这种世界里,想要退入自己内心的诱惑,可能变得令人难以抵抗。希腊的情形可能就是这样,当时独立的民主政体崩溃,中央集权的马其顿(macedon)专制政体代之而起,斯多噶学派的理想,与这一情境不可能全无关连。基于同样的道理,共和时代以后的罗马,情形也是如此(注12)。在十七世纪中,因三十年战争而深受国族之耻的日耳曼诸邦,也曾经发生这样的情况;当时政治生活的特色,尤其是在小邦国之中,迫使珍视人类生活尊严的人,采取一种“内在移民”(inner emigration)的态度。这不是历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事例。 坦率说来,凡我无法获有的事物,我必须训练自己,不去欲求;欲望一旦被消除,或者已成功地受到抵制,即等于欲望得到满足,这样的学说,容或崇高伟大,在我看来,却不折不扣是酸葡萄心理的一种形式:我没有把握获得的东西,就不是我真心想要的东西。

    至此,以“为所欲为”的能力,作为消极自由的定义,何以行不通,就很明白了。其实,这也就是穆勒采用的定义。因为,如此一来,倘若我发现我想做,而实际上能做的并不多、或根本不能做,那么我便只要缩减、或消灭我的愿望,我就自由了。按照 这个定义,设若有某个暴君、或某个“隐形的说服者”(hidden persuader),设法“制约”了他的子民(或顾客),使他们丧失了原有的期望,从而拥抱他为他们发明的那一套生活方式,甚至将那 一套生活方式“内化”(internlize),那么,按照这一定义来说,这 暴君或说客也是将他们“解放”了。无疑,这样的暴君会使他们“感到”自由——正如哲学家伊比克底特斯(epictetus)比他的主人感到更自由一样,因为据说这位有名的好人,在受拷刑的时候,也觉得快乐。但是,伊比克底特斯所创造出来的哲学,却正和“政治自由”背道而驰。

    禁欲式的克己苦修,或许是正直、宁静与精神力量的来源,然而,我们却很难了解,为什么克己苦修可以被称为“自由的扩张”(enlargement of liberty)?假若有敌人来了,我躲到屋子里面去,并且把所有的进出口堵住,因而幸免于难。如此一来,我确是比被他捉去要自由得多;但是,这会比把他打败、把他捉起来,所获得的自由更多吗?如果我做得太过份,把我自己关闭在一 个小空间内,我终不免要窒息而死。而从逻辑上看来,如果有任何东西可能对我造成伤害,我就将这个东西毁灭,则到头来,不 免会以自杀作结。因为只要我存在于自然世界,我就不可能万全无虞。于是,一如叔本华很正确地察觉到的:在这种意义下,惟有死亡才能带给我们完全的解放(注13)。

    我所处身的世界,是我的意志会遇到阻碍的世界。那些执着于“消极”自由概念的人,如果认为,自我否定并不是克服障碍的惟一方法,我们还可以将障碍物移开,而克服它:如果这障碍来自人以外的东西,我们就用身体的行动来移除它;如果障碍是人为的抵抗,我们就用武力、或说服,来克服它,例如,我可以劝诱某人在他的马车上,为我留个空位,或可以征服一个对我国利益有威胁的国家,这一类的想法,或许还是可以原谅的。这些行动可能不公正,可能涉及暴力、残酷、奴役他人之类,但行动者由此便能最名符其实地增加自己的自由,则是难以否认之事。不过,否决这个真理的人,却就是最用力实行这个真理的人。这可说是历史的反讽。那些人甚至在征服权力、征服自由之昧,就已拒斥了“消极”的自由概念,而偏向于“积极”的自由概念。这个看法统治了我们半个世界;我们且看看它根据的形上基础,究竟是什么?

    注:

    注10:圣安布洛斯(st.ambrose)说过:“一个聪明人即使是身为奴隶,也是自由的;据此而论,一个傻子虽然统有天下,但也仍然是个奴隶。”伊比克底特斯(epictetus)或康德,也很可能会说这样的话。

    注11:康德、斯多噶学派和基督教徒的心理学,大抵是这样的:认为人类身上,具有某种成份,即“心灵之内在坚定性”(inner fastness of mind),可以不受“制约行为”(conditioniing)的影响而动摇。然而,催眠、“洗脑”、升华性之暗示等技术的发展,已经使这一个先验性的假定——至少就做为一种经验性的假说而言——变得较难令人信服了。

    注12:若我们说东方圣者的“寂静主义”(quietism),和这种行为类似,都是对独裁专制政治的一种反应;它们特别盛行的时期,正是当个人特别容易被那些拥有实质压制性工具的君主侮辱,至少是忽视、甚或残酷统治的时期,这个假定,可能也并不致于太过牵强。

    注13:有一点特别值得一提,此即:在这段日耳曼“寂静主义”盛行的时期中,那些在法国追求个人、或国家的自由,并不惜为其而战的人士,并没有采取这种态度。其中的原因,是不是正因为在法国,尽管君主所行的是专制政治,一些特权阶级的行为也很倨傲与专横,然而,由于法国当时是一个既骄傲又强大的国家,而实际的政治权力,也不是才具特殊的人士所不能掌握的,所以从战场上退隐,而遁入某个凌驾于其上的安静天堂,使那些自负的哲学家,可以从这里俯视下界的政治斗争,并不是惟一的逃避方法?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十九世纪及其后的英国,当然,也适用于今日的美国。

    四、自我实现(self一realization)

    有些人告诉我们说:获得自由的惟一方法,是运用批判性的理智,亦即了解什么是必然的、什么是偶然的。假如我是个小学生,数学上的真理,除了最简单的几项之外,都成为我心灵自由活动的障碍,我无法了解那些定理之所以必然为真的道理;这些定理,是某种外界权威声称为“真确”的东西;而在我看来,它们是陌生的东西,人们却机械地期望我能把它们吸收到我的脑子里。然而,一旦我理解了符号与公设(axioms)的功能,以及规则的形成与变化,亦即理解了如何去获致结论的逻辑运思,并且.明白了这些道理非如此不可,因为它们似乎是从支配我本身的理性法则中,推演出来的(注14),这些数学真理,就不再只是强加在我身上、无论如何非得接受不可的“外物”(externalities)了,它们现在反而成为我在本身理性活动自然产生功能的时候,自由地想 要求取的东西。对于一个数学家来说,证明这些定理的工作,是他们天生推理能力自由运用的一部分。对于一个音乐家来说,他把作曲家的乐谱融汇贯通,把作曲家的目的变成了自己的目的以后,演奏就已不是一种顺服外界法则的行为、不是一种强迫的行为、也不是自由的障碍,而是自由自在、无拘元碍的发挥。这时,演奏者并没有被乐谱束缚住,如同牛被拴在犁上、工人被束缚于机器那样。他已经把乐谱吸收到他自己的体系之中;同时,因为了解了乐谱,使自己认同于乐谱,于是,已将乐谱从一种阻碍自由活动的束缚,变成自由活动本身的一个成份。

    持以上 这种看法的人,告诉我们说:适用于音乐或数学的道理,在原则上,也应该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障碍。阻碍自由自在、自我发展的许多外在形式,无非即是这一类可以克服的障碍。自从史宾诺 莎以降,—直到最近的黑格尔学派的徒众(有时是不自觉的徒 众)为止,他们心目中“开明的理性主义”(enlightened rationalism)所计划的,就是这—套东西,即所谓:“勇于面对知识” 。只要你具有理性,你就不能要求你所知道的 事理变成另外一种样子,因为,你了解什么是“理性的必然”(ra tional necessity)。而如果在既有的前提之下、在支配世界的必然道理之下,你还要希望某些必定如此的事理,变成另外的样 子,则就这—点而言,你若非无知、就是不理性。激情、偏见、恐惧、精神官能症等,都起源于无知,而以神话成幻觉的形式出现。这些神话,无论是那些想要欺骗我们、从而利用我们的狂妄之 徒,用他们生动的想象力所编造出来的,或是由于心理上、或社会学上的原因而造成的,一旦我们受制于这些神话,那就是一种“他律导向”的行为,也就是说,被一种未必出于行为者意志的外 在因素所主宰了。十八世纪的科学决定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以及依此为典范而创造的社会科学,会使这—类原因的作用,变得透明、清晰、无所遁形,并且使个人能够认识到,他们自 己在一个理性世界的作用里,所扮演的角色,而唯有人们误解此一角色时,才会受到挫折。一如伊比鸠鲁斯(epicurus)在许久以前所教导我们的:知识会自动消除非理性的恐惧与欲望,从而使我们获得解放。

    赫德尔、黑格尔、马克思都曾经以他们自己的生机论式的(vitalistic)社会生活模式,来取代已经陈旧的、机械化的模式,但是,他们却和他们的敌手一样,相信“理解世界就是获得自由”。他们和他们的敌手不一样的地方,只是他们强调使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变迁”与“成长”,所扮演的角色而已。他们认为用数学或物理学作为类比的模型,无法理解社会的生命。我们也必须理解历史,亦即是:理解在个人彼此的互动及对自然的互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有关“持续成长”(continuous growth)的特殊定律,因为不论是藉“辩证”(dialectical)的冲突、或其他方式而来的“持续成长”,都有特殊的定律可循。根据这些思想家的说法,不去理解这种法则,就是犯了一种特别的错误,此即:相信人性固定,相信人的基本性质,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样,或相信人性受制于不变的自然法则(不论是神学的、或唯物论式的法则),而这信念引出一个谬误的结论,即是以为:在原则上,睿智的立法者,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借着适当的教育与立法程序,来创造一个完全和谐的社会,因为不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具有理性的人类,都有同样的、不变的基本需求,而且必定总是要求同样 的、不变的事物,来满足那些需求。黑格尔认为以前的人、及与 他同时代的人,都误解了制度的本质。因为他们不了解创造与改变制度、并转变人类性格与人类行为的理性法则,这些法则来自于理智的运作,因此,是可以理性地加以了解的法则。马克思 及他的徒众则主张说,阻碍了人类路途的不只是自然力、或人类本身性格上的缺陷,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制度的运作,所造成的影响。人类原是为了某些不一定自觉到的目的,而创造了这些制度,但后来却有系统地误解了这些制度的功能(注15),因此,这些 制度也就变成了他们进步的障碍。马克思提出一些社会与经济的假说,来说明为何人类“必然”会产生此类误解,特别是以下这个幻觉,即:以为这种人为的安排,是某种独立的力量,是和自然法则一样,不可避免的力量。关于这种“假客观”(pseudo—objective)的力量,他举出下面一些例子,诸如:供需法则、财产制度、贫富之间的永久区别、雇主与工人的划分,以及其他许多不 变的人类范畴等。惟有当我们达到一个能破除这些幻觉的阶级,也就是说,有足够的人们,能够理解到:这些法则与制度本 身,原是人类的心灵与双手创造出来的,是因应历史上某一个时期的需要而存在的,可是人们后来却误以为它们是不可变易的客观力量;唯有到达这一阶段,我们才能够摧毁旧世界,并且用更适当、更能使人类获得解放的社会制度,来取代以前的制度。

    制度、信仰或精神官能症所造成的专制,奴役了我们,我们惟有去分析它们、理解它们,才能够排除它们。我们被我们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恶灵,束缚住了,虽然,我们并不是有意识地创造这些恶灵,但这些恶灵确实束缚了我们。惟有当我们变得“有意识”(conscious),并且采取适当的行动,我们才能驱走这些恶魔。对马克思而言,所谓理解(understanding),其实也就是适当的行动(appropriate action)。如果我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去计划我的生活,我就是自由的,而且也才是自由的。计划之中就隐含了“规则”;某一规则,如果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说,合乎事物之必然性的,则不论这规则是我自己、或是别人所发明的,只要我理 解了它,而有意识地把它施于我的身上,或是自由地接受了它,那么,这规则就不是迫我屈从的外物。了解事物为何必须如它 们所应该呈现的那个样子出现,意指你的意志要它如此呈现。 知识之所以能使我们得到解放,其原因并不是知识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而是因为知识使我们不致于为了追求达不 到的目标,而遭受挫折。希望“必然的法则”变成另一个样子,其实就是成了非理性欲望的奴隶。非理性欲望无异于希望“应该是x的东西,不要成为x”。若是再进一步,相信这些法则不是 它们必然应有的那种样子,就未免陷于疯狂了。这就是理性主义的“形上核心”(metaphysical heart)。这其中所含的自由概 念,并不是指谓一个没有障碍存在的领域、或是一个没有任何事 物在阻碍我的真空(vaccum),这一类的“消极”概念,而是“自我导向”(self-direction)或“自我控制”(self-control)的观念。我可以按照我自己的方式,做我想做的事。我是一个理性的人,不论是什么事理,只要我能向我自己证明它必须如此,证明在一个理性的社会中——椅即在一个由理性的心灵指导,朝向理性的生灵所必会追求的目标迈进的社会中——这事理不可能不是如此,那么,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就不能排除它。我把它吸收到我的体质里,一如我吸收逻辑、数学、物理法则、或艺术规则那样,我吸收主导我所理解、因而所意欲的一切事物之合理原则,我吸收理性目的,由此,我绝不会遭到挫败。因为我不可能期望事物不是它所应有的那个样子。

    这就是积极的“理性解放”(1iberation by reason)学说。这种学说的社会化形式,虽然种类纷坛,彼此也互相冲突,却是当今 许多民族主义、共产主义、权威主义,以及极权主义信条的中心概念。在其演化过程中,它可能会远远偏离了它原有的、理性主义的渊源。但是,在当今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不论是民主国家或 独裁国家,人们所争论不休、甚至为它而战的,却正是这种“自 由”。我不打算追溯这个观念,在历史上的演进过程,却愿意对这个观念所经历的一些变迁,做一个评论。

    注:

    注14:或者,如某些近代理论家所主张的,这是因为我自己发明了或有能力发明它们;因为“规则”(rules)本是人类所订立的。

    注15:这一点,在实践行为中,比在理论中表现得更清楚。

    五、萨拉斯特罗(Sarasstro)的殿堂

    相信自由即理性的“自我导向”者,迟早终必考虑到一个问题,此即:这个原则如何既适用于人的内在生活,又适用于人与社会上其他成员的关系。在这些人士当中,即使最具个人主义倾向者,例如卢梭、康德、费希特等人,开始探讨这些问题的时候,绝对是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当他们探讨到某一点上的时候,也要自问:理性的生活是否不仅适用于个人,同时也适用于社会?如果是的话,我们要怎样做,才能造就这样的一个理性社会?我希望能够依照我的“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即我的“真正自我”所要求的方式去生活,然而,别人也希望能够如此。我要如何才不致和他们的意志冲突?依照理性所界定的“我的权利”,和别人的权利之间,界限何在?因为,假如我是有理性的话,我就不能否认说:基于同样的理由,对我来说是合宜的事,对其他和我一样具有理性的人,也必然是合宜的。一个理性的(或自由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由所有具有理性的人都自由地接受的法则,所支配的社会;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在被问及做为一个理性的人,他所需求的是什么的时候,他自己就会制订这些法则。而这个社会,就是受这一类的法则所支配的。因此,这些界限,必须是所有具有理性的人,都认为适合于理性的人所应接受的正确界限。但是,事实上,这些界限要由谁来决定呢?这一类型的思 想家主张说:如果道德与政治问题是真正的问题,则原则上,它们一定是可以解决 的,而道德与政治问题,当然是真正的问题;这就是说。这些问题必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真正的答案。原则上,所有的真理,都会被任何具有理性的思想家发现,同时,也能由他们清楚地证明,清楚到所有其他具有理性的人,也不得不接受它们,而事实上,在新近的自然科学中,绝大部分的情形,便是如此。基于此一假定,我们只要建立起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一个理性的人,都得到他所应该得到的东西,就可以一举解决政治自由的问题。很显然地,我对不受束缚的自由之主张,乍看之下,有时候无法与你同样绝对的主张相调和;但是一个问题的理性解决方式,却不可能和另一个同样真确的解决方式,互相冲突;因为,从逻辑上讲起来,两种真理不会是不能相容的;因此,原则上, 一个公正的秩序,必然是可 以发现出来的,在这一秩序里,理性的规则,使 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都得到正确的解决。有时,人们把这个理想的、和谐的状态,想象成“人类堕落”(thefall of man)以前的伊甸园;我们曾经从这个伊甸园中被驱逐出来,然而,我们却仍然满心渴望着它,将它当做仍然未能达到的黄金时代,在这个黄金时代中,人类由于已经具有理性,再也不会陷于“他人导向”(other—dirccted),更不会“疏离”或挫辱他人。当然,在现存的社会中,正义和平等的理想,仍然须要受到某种程度的强制,因为如果我们过早取消社会的控制,可能会使弱者与愚者,受到精干狂妄型强者的压迫。但是,根据这一学说,造成人与人之间互相剥削、互相羞辱的行为者,只是人性中的非理性一面。有理性的人,会尊重彼此之间的理性原则,而不愿意去互相战斗、或争夺控制权。“统治的欲望”(the desire to dominate)本身就是非理性的表现,我们可以用理性的方法来解释它、并且纠正它。斯宾诺莎提出一种解释与改良之道,黑格尔也提出另一种方法,马克思则提出了第三种方法。在某一个程度上,他们的某些理论,是可以互相撷长补短的、有些则不能合而为一。但是,他们却都认为,在一个由完全理性的人所构成的社会里,控制他人的欲望,是不存在的、或者是无法产生效果的。“压迫”之存在、或“压迫”之欲望,只是社会生活问题尚未得到真正解决的第一个表征而已。

    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阐明这一点。自由就是“自我作主”(self—mastery),就是消除阻碍我的意志遂行的东西,而不论这些障碍是什么。不论是自然的阻抗、我自己不受控制的情感、非职性的制度、或别人与我相反的意志和行为,所造成的阻抗等,都是这种意义下的障碍。对于自然,至少在原则上,我总是可以技术性的方法,去塑造它,使它成为合乎我的意志之状态。但是,对于那些不肯心甘情愿受我支配的人,我要如何对待?可能的话,我应当也把我的意志,强加在他们身上,依照我的模式来“塑造”(mould)他们,为他们在我的剧本中,安排一个角色。但是,这岂不表示惟有我才自由,而他们却是奴隶?如果我的计划,只和我的期望与价值有关系,而和他们的期望与价值,不具有任何关系,则他们确实是奴隶。然而,假如我的计划充分具有理性, 计划就能容许他们完全发展他们的“真正”本性,亦即实现他 们作理智决定的能力,而“人尽其才”——这也就是我实现自己的“真正”自我的一部分。所有真正问题的正确解决,必然是可以相容的,不仅如此,这些解答还应该能形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整体,因为这正是我们之所以称它们为“理性的”、以及说宇宙是“和谐的”时,所持的道理。每个人都自有独特的性格、能力、理想与目标。如果我能够了解这些目标与本性,果为何物,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只要这些目标和本性,合乎“理性”,则至少在原则上,如果我具有足够的知识与能力,我就可以使它们都获得满足。理性的意思,就是了解人类与事物的真相,例如,我不应该用石头制造小提琴,也不应该叫一个天生的小提琴手去玩笛子。如果宇宙由理性支配,我们就根本不需要强制;对于所有的人来说,一个正确计划的生活,应当与“充分的自由”(full freedom)相吻合,亦即与理性的“自我导向”之自由相吻合。而惟有当这个计划,是一个“真正的”计划时,也就是说,是惟一实现理性之主张的独裁模式时,上述的境地,才会实现。这个计划的法则,是理性所制定的法则,惟有那些理性犹在昏睡之中,不了解他们“真正”自我的真正“需要”之辈,才会厌恶这些法则。只要每个人都了解、并且都扮演“理性”所赋予他的角色,亦即明了他自己真正的本性,并且察觉他自己真正的目标,则社会就不会有冲突存在。每个人在这一幕宇宙性的戏剧中,都将成为一’外获得解放的?自我导向的演员。因此,斯宾诺莎才告诉我们说:“儿童虽然受到强制,但他们却不是奴隶。”因为“他们所服从的命令,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下的命令”,而“一个真正的共和国里的人民,不会是奴隶,因为这个共和国的共同利益里,就包含j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同理,洛克也才会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因为理性的法律,是人类“适当利益”、“共同利益”的导引;洛克并且补充说,既然这样的法律,是“使我们免于陷入泥沼、或堕入悬崖”的东西,把他们称为“束缚”(confinement),是没有道理的;也因此,他才会说,要逃避这种法律的企图,不是理性的,是“放纵的行为”、“没有人性”等等。孟德斯鸡在这一问题上,也忘了他那自由主义的主张,而说:政治自由并非扭曲我们做想要做的事,甚至也不是任由我们做法律允许之事,政治自由只不过是“有力量去做我们应该想要做的事”;康德也重复了同样的主张。柏克宣称,基于个人自己的利益,我们必须限制个人的“权利”(rights),因为,“我们假定所有有理性的人都会与事物的既定秩序相—致,而同意这种限制”。这些思想家,以及在他们之前的经验哲学家,在他们之后的雅各宾党徒、及共产主义者的共同假定是:不论我们那可怜、无知、充满欲望与激情的“经验自我”如何反对,我们每个人“真正”本性中的理性目标,都必定互相吻合、或必须使他们互相吻合。自由并不是去做不理性、愚蠢、错误之事的自由。强迫我们的“经验自我”去合于正确的模式,并非暴政,而是解放(注16)。卢梭告诉我们说:如果我们自动把我们的全部生活,都奉献给社会,我们就造成了一种“实体”(entity),这一“实体”不会伤害它的任何成员,因为它是每一个成员牺牲了同样多的东西,所造成的;我们又听说,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伤害任何人,都对任何人没有好处。“我把我自己奉献给所有的入,等于没有把我奉献给任何人—样”,在这种情形下,我所复得的与我曾失去的一样多,并且有足够力量保有我的新收获。康德告诉我们说:“一个人如果完全抛弃他狂放不绢的自由,他就可以在一个依赖法律的状态中,重新获得这些自由——丝毫没有损失”,而惟有这样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这个依存关系:是我以自己的意志作为立法者,而造成的”。如此,自由非但不是不能和权威相容,反而实际上变成了权威本身。十八世纪里所有关于人权的宣言,所包含的便是这种思想,所使用的便是诸如此类的说辞;同时,所有认为社会是依据一睿智的立法者、或自然、或历史、或“超人的神灵”(the supreme being)而设计与建立的人士,所持有、所使用的,也都是这种思想与说辞。几乎只有边沁倔强地重申说,法律的任务是要“拘束”(restrain),而不是要解放:“每一则法条都是违反自由的”——甚至当这种“违反”的行为,会使自由的全部含量增加时,也不能例外。

    倘若上述看法背后的基本假定是正确的,即:倘若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和解决自然科学问题的方法相同,假如理智(reason)果真是如理性主义所说的那样无所不能,则上述的推论,便都是顺理成章之事。在理想的情况下,自由即等于法律,而“自律’’即等于“权威”。某一件事,是我作为一个正常人,所不应该希望去做的,则某一法条限制我去做那件事,就不是限制我的自由。在理想的社会中,在由完全负责的人物与规则所构成的社 会中,统治者会渐渐消逝,因我根本就不会意识到他们存在。胆敢明白表示这种假定、并且接受其后果的,只有一种社会运动,此即无政府主义者(the anarchists)的社会运动。然而。所有建立在理性主义者的玄学基础上的各式自由主义,也都是这种信 条在或多或少淡化之后,所呈现的结果。

    有朝一日,倾其精力往这方面探求解决问题之道的思想家, 终会遭遇到以下这个问题,亦即:在世纪的层面上,我们如何能 够使人类变成如此的“理性”?很显然,我们必须教育他们。因为未受过教育是无理性的、无法自主的,必须被人施以强制。即 使只是为了要使有理性的人,觉得生活是可以忍受的,我们也必 须如此做。因为,如果他们必须和这些末受过教育的人,居住在 同—个社会之中,如果他们不被迫隐遁到沙漠之中,或某些人迹 罕至的深山之中,他们如何能够忍受?然而,我们却不能期望没 有受过教育的人,能了解教育者的目的,或者是和教育者合作。费希特说过:无可避免地,教育必须以“以后你就会明白我为什么会这样做”的方法进行。我们不能要求儿童明白,大人为什么要强迫他们上学,同样,无知的人、或即目前社会上大部分的人,也无法明白,为什么他们必须遵守那些法律,虽然,那些法律很快就会使他们变得理性。“强迫也是一种教育”。他会学到服从能力见识高人一筹者的美德。如果你不明白,做一个有理性的人有何利益,那么,在使你变成有理性的过程里, 你就不能期望我征询你的意见。到最后,即使你不同意,我也必须强迫你去接受预防天花的注射。甚至连连穆勒也有意要说如下的话:如果我来不及警告某人说,某一条桥就要塌了,我可以强行阻止他通过这道桥;因为我知道、或我有理由假定,他不可能希望落水。费希特当然比他那个时代里未受过教育的德国人,更明白他们希望如何,及希望做什么。圣人比你自己更了解你自己,因为你是自身激情的受害者、你是一个无法自由的奴隶,因为你是愚蠢而盲目的,无法明白你自己真正的目标何在。你希望成为一个“人”。国家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你的这个愿望。“强迫是有道理的,因为它可以教育你,使你在将来能够具有真知灼见”。于是,我本性中的理性,若要获得胜利,它必须消除、或压制那些使我变成奴隶的“卑贱的”本能(lower instincts),亦即消除、或压制我的情感与欲望;同样地,社会中比较优秀的分子 ,也就是受过较良好教育的、比较有理性的,那些“具有他们的时代与人群之最高智慧”的人物,也可以使用强迫的手段,去使社会中无理性的人,变成有理性的人,这种从“个人”转变为“社会概念”之间的重大改变,几乎是无法察觉的。因为黑格尔、布莱德雷(bradley)鲍桑癸(bosanquet)等思想家,都屡次向我们保证说,如果我们服从具有理性的人,我们就等于服从我们自己——不是受无知与情感愚弄的我们,不是一个需要治疗的病夫,也不是那种需要监护人的我们;而是,如果我们有理性的话。我们将可以变成的那种人。而理论上,每一个有资格称为“人”者,都具有内在的理性因素,只要我们肯听从内在理性的指引,我们甚至在当前就可以成为理性的人。

    从主张强硬而严格中央集权的“机体”国家者,如菲希特,以至于主张温和而人道的自由主义者,如格林(t.h.green),那些倡导“客观理性“(objective reason)的哲学家,当然都认为他们是在实现:存在于每一个有知觉的人心中的理性需求,而不是在抵制这些需求。无论这理性需求多么不够完美,毕竟存在于每一个人内心中。然而,进一步落实时,我却可能会拒绝这种“民主的乐观主义”(democrstic optimism),同时抛弃黑格尔学派的“目的决定论”(telelogical determinism),转而采取某种“意志主义”(voluntarism)的哲学立场,从而想要把我自己这—套用理性的智慧所构想出来的计划,为了社会本身的好处,强加在我的社会之中,但话虽如此,我可能会遭致我大多数同胞的长久反对。于是,假如我不坚持到底,这一套计划可能就永远没有机会展现成果。或者,我可能会完全抛弃理智,而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充满了灵感的艺术家,就像画家把颜色调配在一起、作曲家把声音调配在一起那样,我用我独特的眼光,把人类塑造成某些模式;人类本是未经琢磨的素材,我把我富有创造力的意志,强加在他们身上,而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人因此受难,甚或因此丧生,但人类却可被提升到一个较高境界之上,而若非我用强制性、而富有创造力的方法,去冒犯他们的生活,他们或许永远都达不到这个境界。每—个为他们行为,找寻某些道德上、甚或美学上借口的独裁者、异端审讯者(inquisitor)与暴徒等,所使用的,便是这一种论辩方式。我必须为人们做一些他们自己无法做的事情、或做这些他们自己无法做到的事情,而我也无法征询他们的许可与同意,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明白:什么事情对他们最有好处。事实上,他们所愿意接受的,或许根本会为他们带来毁灭,造成自杀的后果。让我再一次引述此一英雄式学说的真正创始人费希特的话:“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违背理智。”“人类惧怕将自己的主观性,臣服于理智之下;他宁可选择传统、或一己的任性”,但是,人却必须臣服。费希特提出他所谓“理智”的主张,拿破仑、卡莱尔,以及浪漫的权威主义者,则或许崇拜其他的价值,而无论如何,他们都认为,他们凭强制力螦建立的秩序,正是唯一通往“真正”自由的道路。

    孔德也曾经很尖锐地表现出同样的态度,他曾经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在化学或生物学中,我们不容许自由思想存在。为什么在道德与政治中,我们就必须允许它的存在?”为什么呢?倘若对所谓“政治真理”的讨论是有意义的,倘若“政治真理”是指一旦发现之后,由于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人类必然会一致同意的那些社会目标(social ends),而诚如孔德所相信的,倘若有朝一日,科学方法自然会发现这些目标,那么,意见自由或行动自由又有什么容身之地?至少,倘若视意见自由或行动自由本身为一种目的,而不视其为只是对个人、或团体的知识气氛的一种激励,便没有什么意义可言。事实上,为什么我们应该容忍任何未经合适的专家授权过的行为?至此,孔德已将自古希腊时代开始,隐含在理性主义的政治理论中的涵意,直接了当地陈述出来了。在原则上,正确的生活方式应该只有一种;睿智的人自然而然会领导群伦,这就是他们之所以被视为睿智的原因。智者必须运用所有他所能掌握的社会工具,把鲁钝的人引导到正确的路途上,因为:我们为什么要容许明白可见的错误,继续繁衍?我们必须使那些不够成熟、来经启蒙的人们明白:“惟有真理才能使我得到解放;惟有在今天盲目地依照明白真理的‘你’所命令的、所强制的去做,未来,我才能明白真理,因为我确实知道,惟有如此,我才有可能像你一样,具有清晰的洞察力,也才有可能像你一样的自由。”

    至此,我们确实已偏离了我们的自由主义的出发点了。以上这番辩论,是费希特在他最晚时期所使用的说辞,在他之后,另一些权威维护者,从维多利亚时代的学校教师和殖民地行政官以降,直到晚近的民族主义考、或共产主义独裁者所援引的说辞,也不外如此。而这一番说词,其实是斯多噶学派、及康德学派,根据“自由的个人,有权依其内心的理智行事”为理由,在道德上,强烈反对的立场。在这种情形下,理性主义者的说词,因为假定了“单一而真正的解决之道”存在,一步一步地从主张“个人责任”与“个人自我追求完美”的伦理学说,转变成一种主张服从于某些类似相拉图式守护者的“精英分子”(e11ite)指示的集权国家(authoritarian state)学说。这些步骤,或许在逻辑上看来,是说不通的,但从历史、心理的观点看来,却是可以了解的。

    康德那种严格的个人主义,在某些思想家的手里,却变成了某种几近纯粹极权主义的学说(totalitarian doctrine),而这些思想家中,还有人自称是康德的门徒。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奇怪的逆反现象?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具有历史兴味的问题而已,因为不少当代的自由主义者,都曾经历过这种特殊的转变。无疑,康德确曾继卢梭之后主张说:“自我导向”应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能力;道德上的事情,应该没有所谓“专家”之类的人,因为道德并不是某种特殊的知识,并不是如功利主义者与启蒙运动中一些“哲士”所主张的那样,而是普遍的人类潜能之正确运用而已。因此,使人类获得自由的途径,并不是要按某种能改善自己的方式去行动,这一点是可以被强制做到的,但并不是自由的要谛;重点在于:人们了解,为何他们必须这样做?而这一点,是任何人无法代替任何人去做的。然而,即使康德本人,当他论及政治问题时,他也承认, 法律绝对不可能剥夺我的任何自由,因为,如果这项法律是我做为一个理性的人,应该赞同的法律,则既是我自己已赞同的,它自然不可能剥夺我的自由。这个想法,就为“专家统治”(the rule of experts)开启了方便之门。我不可能在制订每一条法条的时候,都征询每一个人的意见。政府不能一天到晚举行公民投票。此外,有些人并不像别人一样,那么容易听从理智的指挥。事实上,有些人根本就听不到理智的声音。如果我是一个立法者、或统治者,我就必须假定:如果我所制定的法律是理性的(而关于这一点,我也只能征询我自己的理智),则只要社会成员是些有理性的人,这法律就应该会得到我的社会中所有成员的同意才对。因为,他们如果不赞成的话,则从上述意义而言,他们就显然是无理性的;如此,我们就必须:用理智来压制他们,至于到底是根据他们自己的理智、或是我的理智,就无关紧要了,因为每—个人心中的理智表现,本是相同的。我发号施令,如果你拒绝服从的话,我自己就必须负起责任,压制存在你心中的那些反理智的、非理性的因素。我曾尝着教导你自动去压制它,若能做到,我的工作就会轻松了许多。但是,我必须为公众的福利负责,我总不能等到每一个人都完全有理性的时候,才开始行动。康德或许会反对说:人民的自由,要旨本是在于:惟有人民自己,才能为自己下必须服从的命令。但是,这只是完美的说法。如果你没有办法训练你自己,我就必须代替你来训练,你不能抱怨说如此你就缺乏自由,因为康德的“理性裁判”(rationaljudge)已使你成为囚徒,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你没有听从你自己内心的理智,同时,也证明你就像一个小孩子、一个野蛮人、一个白痴一样,尚未成熟,无法自主,或者,根本永远无法自主。(注18)

    这种说法如果导致专制,纵令是由最卓越者或最睿智者所统治的专制,结果毕竟还是专制,正如《魔笛》(magic flute)一剧中萨拉斯特罗的殿堂,毕竟还是炼狱一祥。然而,这种专制的结果,却又与“自由”成为同一回事,则在这个论辩的前提中,是否可能有什么东西被忽略了呢?这些基本假定的本身,是否发生了错误?让我把这些假定再重述一次:第一每个人都有一个真正的目的、而且只有一个真正的目的,此即:理性的“自我导向”。第二,所有理性的人,其目的都必然会合于某种独一无二的、普遍而和谐的模式,而某些人则比其他人,更具有察觉这种模式的能力。第三,所有的冲突,也就是所有的悲剧,都是由于个人、或团体生活中,非理性、或未完全合乎理性的因素,也即生命中不成熟、或未发展完全的因素,和理智互相冲突,所引起的;这些冲突,在原则上是可以避免的,而它们也不可能发生在绝对具有理性的人身上。最后一点是:当我们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具有理性的人之时,他们就会遵从自己天性中的理性法则,而这法则在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心中,都是一样的,同时,人类也因此能够绝对而完全地获得资本,并绝对而完全地遵守法律。这就是两千余年来,苏格拉底、以及追随他而缔造了西方主要伦理与政治传统人,大体的论点。然而,他们是否可能都弄错了?莫非美德根本就不是知识,而 自由也根本就不等于美德或知识?“知识就是美德”这个有名的看法,当前虽然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影响更多人的生活,然而,是否它的基本假定,根本就是无法加以证明的?甚或根本就是错误的?

    注释

    注16:关于这一点,我认为边沁所说的是最具决定性的话,他说:“自由不是做坏事的自由,又是什么?我们不是说‘我们必须剥夺痴入与坏人的自由,因为他们滥用自由’吗?”请把这段话拿来,和同一时代的一项雅各宾党人的典型宣言互相比较,后者说:“当一个人在做坏事的时候,他就不是自由的。防止他去做坏事,就是使他获得自由。”十九世纪末的英国唯心论者(british idealists),几乎异口同声地回应了同样的论调。

    注17:“强迫人类采取正确的政府形态,用强制力使他们接受自己的权利,这不仅是每一个具有真知卓见而有能力如此做的人,应有的权利,而且是他们的一项神圣的责任。”

    注18:康德在他的—篇政治论文中曾说:“人类最大的问题,是建立一个普遍依循法律而运用权利的文明社会。人类的本性,迫使人类必须解决此—问题。惟有在一个拥有最大自由的社会中,惟有以严格的决心与界限之保证,来限制个人自由,使它能够和别人的自由共存共荣,大自然的最高白的,即大自然全部能力之发展,才能在人类社会中实现。”——这—段话所勾勒出来的理想,与“消极自由”的理想,最为相近。除了“目的论”(tclelogy)上的含义之外,此一说法,乍看之下,和正统的自由主义并无多大差别。其关键是在于:我们如何才能为个人自由的“严格的决心与界限之保证”,订立—个标准?近代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在他们的思想最为一贯的时候,所要求的,即是一个“最大多数的人,能够实现他们的最大多数目的,而除非这些目的妨害了别人的目的,否则我们对此类目的本身,不妄作评价”的状态。他们希望仅从“避免人类诸多目的互相冲突”的观点,来为个人自由与群体自由制订界限,因为那些目的,常被认为是具有同样的“终极性”、是同样“不可加以批判的”云云。康德及属于他那一类型的理性主义者,并不认为所有的目的,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在他们看来,自由的界限本是运用“理智”(reason)的规则来订定的,而理智并不只是此类规则的一种通性而已,它还能够创造、或揭露人类本身所具有的、适合于全人类的目的。借这一理智之名,任何非理性的事物,都可被加以谴责,也因此,我们对诸多个人的想象与癖好,所驱使人类去追求的目标,例如美学上的、或其他非理性的自我表现的行为,便都可以假理智之名,而加以压制,至少,在理论上而言,是可以压制的。而假如惟有理性的目的,才是一个“自由人”的“真正”本性所追求的“真正”目的。那么,理智的权威、及理智所加诸于人类身上的责任,与个人自由原是同一回事。

    我必须承认:我从来就不了解上述这一段话中,“理智”的意义何在?我只想要指出:此一哲学心理学(philosophical psychology)的“先验”假定,是和“经验主义”(empiricism)不能相容的——这就是说,它和任何以我们对人类经验之了解为基础,所建立的学说,都是不能相容的。

    六、地位之追求

    在历史上,还有另外一种探究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该途径将自由和它的姊妹——平等与博爱——混淆在一起,因此也导致了同样违反自由精神的结论。自从十八世纪末叶,人们开始探讨这个问题以来,他们就不断地质问“个人”(an individual)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质问,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得愈来愈强而有力。只要我置身于社会,我所做的每一件事,就都无可避免地影响到别人,而且也受到别人的影响。在审慎的检视之下,甚至连穆勒要为私生活与社会生活划一道界限的苦心,也都只能归于徒然。事实上,穆勒的所有批评者都已经指出: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会对别人造成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我是社会性的动物这一事实,所指的,也不只是我和别人之间,有互动的情形存在而已,它的意义比这还要深刻。因为,在某一个程度而言,所谓“我是什么样的人?”,不正是别人心中所想的、所感觉的“我是什么样的人”吗?当我自问“我是什么人?”并且回答说:我是一个英国人、中国人、一个商人、一个无名小卒、一个富翁、或一个罪犯时,略经分析,我便不免发现:我之所以具有这些特性,就是代表了社会中其他的人,认为我是属于某一特殊的群体或阶级;而大多数描述某些我最具私人性、最固定的特征的词汇、也都隐含了人们对我这种“认可”(recognition)。我并不是脱离肉体而存在的超然“理智”(reason)。我也不是在孤岛上离群索居的鲁滨逊。我之所以是社会的一分子,并不仅只意谓我的物质上,和别人互相依存,也不仅只意谓我之所以成为什么样的人,是社会力的影响使然而已。更重要的是:唯有透过我所存在的那个“社会之网”(这隐喻不能作太近于真实的解释)来观察,某些我对于我自己的看法,甚至是所有我对我自己的看法,特别是我在道德上、以及社会上的认同,才可能显得有意义。有时候,某些人、或某一群体,抱怨说他们缺乏自由,其实他们所指的,只不过是他们没有获得别人的相当“认可”而已,这种情形和真正缺乏自由的情形,一样常见。我所追求的目标,或许并不是穆勒想要我去追求的那些目标:不被人施以强制压力,不被人无理逮捕,不受暴政威胁,不被剥夺某些行动自由,以及拥有一个我可以合法地自由行动的小天地。同样,我所追求的,或许也不是一个合理性的社会生活计划,也不是心如止水的圣人所追求的那种“自我完美”(sellperfection)。我所要追求的,或许根本只是不要被人忽视、不要被人保护、不要被人轻蔑,或不要被人把我的大多数想法,看做是“理所当然”而已——简而言之,我不愿意别人只把我看作—个个体、而不完全承认我的独特性,我不愿意被当做是某种不具特色的、集合体中的一个成员,或是被当做一个统计单位,而没有属于我自己的、明显可辨的人性特色和目的。我所要反抗的,就是这种贬抑我的人格的行为,我奋力以求的,并不是“法律上权利的平等”,也不是能够“依己意行事”的自由,虽然我也可能需要这些自由;我奋力以求的,往往是希望能达到这么一个境界:在这个境界上,我能感觉到自己是负得起责任的行为者,因为别人承认我就是这样的行为者,我的意愿会被别人考虑到,因为我有权具有这些意愿;若能如此,即使因为我是如我这个样子的人,或因为我做了我所做的选择,而被别人攻击、被人迫害,我也在所不惜。这是一种对“地位”与“被人认可”的热切期望:“英国最贫穷的小子也和最伟大的人一样,有属于他自己的生活”。我渴望被人了解、被人认可,即使因此而不受人欢迎、甚至受人唾弃,也无所谓。而能够给我这种认可,从而让我觉得“我是个有分量的人”,却只是与我属于同一社会的成员,而从历史上、道德上、经济上、甚或伦理上说来,这个社会也就是我自己觉得我从属于它的社会。(注19)我那个别的“自我”,并不是某种可以从我和别人的关系中点,脱离出来的东西,也不是可以从我的某些特征中分离出来的东西;而这些特征,主要也是由别人对我的态度,所构成的。因此举例而言,当我要求摆脱政治上、及社会上的依赖性时,我所要求的,其实是希望别人能够改变他们对我的态度,因为,这些人的意见和行为,助使我决定了我自己对我自己的看法。以上这些对个人而言为真确的道理,对社会、政治、经济、宗教性等群体而言,也同样真确,因为这些群体,都是由具有自觉的需求和目标的个人所组成的。被压迫的阶级、或国家,所要求的,通常并不是纯粹能使其成员依照自己的意思而行动的自由,也不是社会与经济机会的平等;更不是要在一个有理性的立法者所设计出来的、毫无冲突的有机状态之中,取得一席之地。被压迫的阶级或国家,往往要求别对它们的阶级、国家、肤色,或种族给予一种认可,承认它们是一个独立的活动根源,是一个具有自我意志的团体,也是一个想要依照自我意志而行动的团体(至于这意志是否良善、是否合法,是另——回事);它们不希望被人统治、被人施以教育、或被人指导行事,无论这种统治、教育、或指导的行为,是如何轻微,它们都不以为然,因为那种做法是不尽合乎人性的,因此也就不尽是自由的。这样的说明,要比康德那种纯粹理性者的说法:“家长保护主义是人类所能想象的最大专制”,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家长保护主义”之所以专制,原因并不是由于它比赤裸裸的、残酷的、昏庸的暴政,更具压迫性,也不只是由于它忽略了融于我内心的那种“超越的理性”(the transcendental reason),而是因是它对下述概念构成了侮辱,这概念即是:我作为一个人,有权利决心按照我自己的目的去生活,这目的未必是合理的、或有益的,但毕竞是我自己的目的,尤其重要的是,别人也应承认我有如此生活的权利。因为,如果没有得到这样的认可的话,我就可能无法承认自己的地位,我就可能会怀疑“我是一个绝对独立的人”这样的主张,是否真实。因为,“我是怎样的人”,大部分是取决于我的感觉、和我的想法;而我的感觉和想法如何,则取决于我所从属的那个社会中,一般人所有的感觉和想法。照柏克的意思来说,我并不是这个社会中可以独立存在的一个原子,而是一种社会模式中的组合成分——这个譬喻很具危险性,但是却是不可少的。在不被人承认我是能够自我主宰的个人情况下,我可能会觉得不自由,但是作为一个没有被人完全承认、没有获得人们充分尊重的团体中的一分子,我同样也会感到不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希望能够脱离我的整体阶级、社团、国家、种族、或职业团 体。有时候,这种追求地位的欲望,会变得非常强烈,以致于我 宁可被我自己的种族、或社会阶级中的某些人羞辱,或施以不当 的统治,因为他们虽然苛待了我,但是,他们至少是把我当做一 个“人”、一个“竞争者”、一个“地位相等的人”(an equal)来看待; 我宁可如此,而不愿意被某些较高级、或较疏远的群体中的人 物,以善意和容忍的态度相待,因为这些人物不承认我是我心目 中的我。当今,许多个体与群体,以及各种职业团体、阶级、国 家、与种族,强烈呐喊要求“被承认”,最主要的追求,也就正是这 一点。我从我所属的社会成员的手上,虽然可能得不到“消极” 的自由,然而,他们毕竟是我从属社会中的一分子;他们了解我, 我也了解他们;这种了解,就可以让我在我的内心感觉到,我是 一个“有分量的人”。如今,在大多数权威型的民主国家(au thoritarian democracies)中,人民有时宁可有意识地选择被他们自己的成员统治,而不愿意被最开明的寡头政府统治,其原因便 是这种得到“互相认可’’(reciprocal recognition)的欲望;某些新近获得独立的亚非国家人民,当他们被某些小心、公正、温雅而善意的外来官员统治时,怨言不少,而当他们被自己族内、或国 内的人物,用极粗鲁的方式来治理时,却反而较少抱怨,其原因,有时也是由于有这种扩求“互相认可”的欲望存在的关系。除非对这种现象有所了解。否则,那些失去穆勒所说的基本人权的整个民族,它们的理想与行为,便会成为不可理解的矛盾现象。事实上,这些民族虽然丧失了穆勒所说的基本人权,但是却能绝对诚恳地表示说: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享有的自由,反而比广泛地拥有此类人权时为多。

    然而,我们却不能轻易认为,这种追求“地位”与“认可”的欲望,就是追求“消极的”、或“积极的”个人自由的欲望。这种欲望和自由同样是人类所深切需要、并热烈为其而战的东西,它和自由相似,但是它本身却不是自由;它虽然隐含了整个群体的“消极”自由之意涵,却和团结、博爱、互谅、以平等方式结合的需求等,更为接近,而所有这些观念,有时都被称为社会自由(socialfreedom),虽然这种称呼,有时也会令人产生误解。社会性与政治性的用语,必然都是模糊不清的。有时候,我们想要使政治语汇变得更加精确,结果却反而使它们变得失去作用。可是,对于各种语汇的用法采取太过松懈的态度,却也对真理无益。无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自由概念,其本质都是对某些东西、或某些外人的拒斥,例如拒斥非法侵入我的领域之人,或是拒斥声称对我拥有权威的人;或是拒斥萦绕于怀的欲望、恐惧、心理症、非理性力量等,总之,是拒斥各种各样的侵扰者或专制者。至于追求“被认可”的欲望,却是一种不同的欲望,它追求灵性的结合、更密切的了解、利益的契合,以及一种彼此共同依存、共同为某些事理而牺牲的生活。人类在臣服于寡头统治、或独裁者的权威之时,却会认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是获得解放了,究其原因,只有一种可能,那便是把追求自由的欲望,和以上所提到的这种深刻的、普遍的对“地位”与“了解”之渴求,混淆在一起,然后又把追求自由的欲望,当做是追求“社会的自我导向”(social self—direction)的缘故。而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解放的“自我”,其实不是个人,而是“整个社会”。

    社会群体对其成员的控制与约束,已经不是一种允许个体自由活动的“自我约束”、或要求个体自动自发的“自我控制”;把这种社会群体,当做纯粹是诸多个人与诸多“自我”,是一种谬误的观念,关于这种谬误观念,已有许多人撰文论及。然而,即使是从“有机的”(organic)观点来看,我们把“被认可”与“地位”的需求,看做是某种第三种意义下的“自由”需求,是否合适?是否有价值?也不无值得商榷之处。人类向某一群体要求“认可”,则这个群体本身,也应当具有相当程度的“消极”自由,即:不受外来权威的控制,否则,它的认可,也无法使追求这种认可的人,得到他所需要的“地位”。但是,我们可以把追求更高地位的努力,亦即摆脱卑贱地位的期望,称作“为自由而奋斗”吗?如果把“自由”一字的意义,限制在我们以上讨论的意义之下,岂非纯粹是一种迂腐焙学的做法?或者,如我所怀疑的:我们不是在冒着一种危险,把任何一种社会情况的改进,都称为是“自由的增加”,这样做,不是反而会使“自由”这个字的意义扩张无度,变得模糊,从而使它在实际上,变得根本毫无意义可言?然而,我们却不能把这个情况,又当做是“自由”的观念,与“地位”、“团结”、“博爱”、“平等”的观念,或某种此类观念的结合体之间的混淆,就含糊带过。因为,从某些角度来看,渴望获得地位的欲望,和渴望成为一个独立行为者的欲望,确是相当接近的。

    我们或许可以认为追求这些目标,并不能称为是在追求“自由”。但是,认为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类比,或有机体的拟喻(metaphor),或“自由”一词本身具有多种意义,都纯粹是一种谬误,即:认为都出于将诸多“实体”之并不相似的地方,当做相似,或出于单纯的语意混淆,却也未免有失肤浅。人们愿意把自己 、或别人的个人行动之自由,拿来换取他们群体的地位,或他们在此一群体之中的地位,则他们的意思,并不仅是要为争取“安全”,或争取某种在和谐的阶层体制之中的稳固地位,而献出自由。惟有在该一体制之中,所有的人、所有的阶级才都各安其位,并且都愿意把痛苦的选择特权——亦即“自由的负担”(the burden of freedom)卸除,以换取在某一权威制下的和平、舒适和愚钝。无可置疑,世界上是有这样的人、这样的欲望;这种献出个人自由的情形,也颇有可能发生、而且确实经常发生。但如果我们认为:被外族统治的国家,以及被另一阶级,用半封建式的体制或其他某种阶层体制所统治的阶级,其所以会被民族主义、或马克思主义所吸引,只是因为这个缘故,那么,我们就大大误解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特质。他们所追求的,其实更类似穆勒所谓“异教徒式的自我肯定”(pagan self—assertion),然而,却是属于一种集体化、社会化的自我表现形式 。事实上,穆勒为自己列举的许多渴望自由的理由,诸如“胆识”(boldness)与“不屈服”(non—conformity)的价值,在流行舆论下伸张个人意见的价值,以及不受社会上正式立法者与教育者所摆布的、坚强而自立的人格等,和他视自由为“不干预’’(non—interference)的概念之间,并没有太多关连;但是这些理由,和人类渴求自己的人格不被低估、不被人当做无法从事自主、独创、而“真实”(authentic)行为等,追求自我肯定的欲望,却大有关系。即使这种行为会受到责难、会受到社会约束、会被法律禁止,人还是有这种自我肯定的欲望。这种想要伸张自我的阶级、群体、或国家之“人格”(personality)的渴望、和“权威的领域应及于何地?”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因为这个群体不能被外来的主人干涉;同时,更与“谁来治理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因为不论治理得好或不好,也不论是以自由的方式治理、或压迫的方式治理,最重要的是:“谁”来治理?而像以下这样的答案,请如:“由我自己和别人自由选出来的代表来治理”,或“由我们全体定期集会来治理”,或“由最优秀或最睿智的人来治理”,或“由代表各式各样人物和制度的‘国家’来治理”,或“由圣明的领袖来治理”等,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有时,从政治与社会的角度来看,也是一样,实在与“我或我的群体,到底享有多少我所要求的‘消极’自由?”这一类问题并无关连。“谁来治理我?”——这问题的答案,如果是我能视为“我自己的”(my own)的“某些人”,或“某种东西”,即:“属于我、或我所属于的那些团体或人物,则我就能使用一些传达博爱与团结之类情感、以及“积极”自由之部分涵意的字眼,将它描述为某种混合形式的自由;总之,我能将它描述为比当今世界上任何其他东西部更重要、但在目前却没有任何字眼可以确切适合它的东西。以自己那“消极”的、穆勒式的自由为代价,来换取此物的人,在这种混淆而感受强烈的意义下,当然可以声称他们已借此而获得“解放”。利用这个方法,我们可以使“它能给我们完全的自由”这个概念世俗化;同时,我们也可以用政府、国家、种族、议会、独裁者,或我的家庭、环境,或我自己,来取代神的地位,而且,不会因此而使“自由”二字变得毫无意义。(注20)

    无疑,“自由”二字的任何诠释,不论多么特殊,都必定包含最低限度的、我所谓的“消极”自由。我必须拥有一个领域,我在其中不会遭受挫折,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将它成员的自由全部施以压制;一个人如果被别人限制到无法凭己意去做任何一件事的地步,则即使一个病理学家、生物学家、甚至心理学家,有心把他归类为“人”,他却根本已经不是一个“道德的行为者”(moral agent),从法律或道德观点来看,他也都已不能算 是“人”。然而自由主义的创始者:穆勒与康斯坦,所要求的却不只是这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他们要求的是:在最大程度的不干涉里,保持社会生活的最起码需求。除了少数文明与自觉程度都很高的人士之外,其他人似乎都不可能要求这种极端的自由。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类必然愿意为了其他的目标,如安全、地位、繁荣、权力、美德、来世的报酬,或正义、平等、博爱、以及其他许多似乎完全、或部分与“最大程度的个人自由”互相冲突的价值,而牺牲自由主义者的那种要求 ;同时,也必然不会以获取这种自由,为他们实现自我的先决条件。无论过去或现在,人们之所以愿意为一些叛乱行为、或“解放战争”而献身,并不是为了要为每一个人争取“生存空间”(1ebcusraum)。通常,为自由而战的人,都是为了争取由他们自己或由他们的代表来治理的权力——必要的时候,只要让他们参与,或让他们以为他仍是在参与立法、及参与管理他们的集体生活的程序,他们也愿意只享有极少的自由,而被人用一种斯巴达式的严厉方式来治理。而进 行革命的人所宣称的自由,也往往只是意味着由某一些特定主义的信仰者、某一种特定的阶级、或其他一些或新或旧的社会群体,来取得权力和权威而已。他们胜利,必然会使那些败退下来的人遭受挫折、有时还会使许许多多的人遭受压制、奴役、或放逐。但是,这一类的革命分子,经常觉得有必要做如下的辩解,亦即:他们的理想,就是每一个人的理想 ;他们认为,那些拒斥这种理想的人,虽然迷失方向,或者因为某种道德上、或性灵上的无知,而误认目标,但即使是这些人的“真实自我”,也是在追求这种理想;因此,他们可谓是自由的斗士,或“真正”自由的代表者。这些说法,和穆勒的自由观,几乎没有什么关系,穆勒认为:只在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时,自由才要受限制。今天,某些自由主义者之所以会对他们身处其中的世界,认识不清,或许就是因为他们拒绝承认这种心理上、与政治上的事实,而“自由”一词显而可见的暖昧后面,即潜伏着这种事实,他们的说辞是很明 确的,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公正的。但是,他们却不承认人类的 基本需要,是多样性的。同时,他们也不承认人类具有一种聪明智慧,能够圆满证明通往某一理想的道路,也会把人引导到另一个相反的目标上去。

    注释:

    注19:这种看法,是明显地和康德有关人类自由的学说,有相似之处,但它却是康德那一套看法的“社会性”及“经验性”的翻版,正因如此,几乎和康德的学说背道而驰。康德的“自由人”,不必群众来对他的“内在自由”(inner freedom),表示认可。假如“自由人”被用来做为达成某种外在目的之工具的话,那是他的剥削者所犯的错误,但是,他本身的“物自证”(noumenal)地位,却丝毫不受影响;不论受到怎样的待遇,他是完全自由的、全然完整的一个人。而此处所论及的需要,完全是系于“我和他人的关系”;假如我得不到别人的认可,则我就没有价值或意义可言。我不能像拜伦那样,对我的价值与使命,具有充分的自觉。从而以轻蔑的眼光去忽视别人的态度,我也不能遁隐到我的“内在生活”之中,因为在我眼中的我自己,就是别人眼里所看到的那个我。我和我的环境,在观点上合而为一:我觉得我是个要人、或是无足轻重的人物,完全要取决于我在社会整体中,所具有的地位与功能。这应是我们所能想象到的最“他律导向”(heteronomous)的情况。

    注20:此一辩论方法,必须和柏克或黑格尔某些门徒的传统论述,分别开来。他们说:“既然我之成其为我,是由社会或历史所造成的,则想要逃避此一情况,当然是不可能的;企图要逃避也是非理性的。”无疑,我当然不能摆脱我这臭皮囊,或在身体外面做呼吸;然而,由此而声称:我就是我,我不可能从我的基本特征中获得解放,而其中有些特征是社会性的特征。这只是同义反复(tautology)。但是,这却不是说,我的所有特征都是真实的、不可让渡的,因此我无法在“社会架构”social network)或“宇宙网络”(cosmic web)中,企求变更我的地位,因为这二者决定了我的本性。假如情况是如此的话,则“选择”、“决定”、“活动”等字眼,也就没有意义了。假如我们要使这些字眼具有意义的话,则“保护我自己,不受权威威胁”的企图,甚或“从我的岗位与责任上逃走”的企图,就并不能被斥为非理性的、或自寻死路的,而全盘排除于讨论之外。

    七、自由与主权

    法国大革命对于许多法国人而言,虽然造成了个人的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的结果,但是,至少从它那雅各宾党的形式来看, 它却正像许多大革命一样,是大部分觉得整个国家都获得了解 放的法国人,对集体“自我导向”的“积极”自由之欲望,突然爆发 的结果。卢梭曾经狂喜地指出:自由的法律,或许会比暴政的侄 梏更加严苛。暴政是对人类主宰者的服务。而法律不可能变成 暴君。卢梭所指的自由,并不是个人在某一特定范围内,不受别人干涉的“消极”自由;他所指的自由乃是:每一个绝对有资格成 为社会一分子的人,都有资格享有公共权力(public power),而 不只是某些人才有资格享有这种权力;而所谓公共权力,则是一 种有权利去干涉每一位公民的全部生活之权力。十九世纪上半 叶的自由主义者,很正确地看出,这种意义下的“积极”自由,很 容易会摧毁许多他们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他们指 出:全民的主权,可以很轻易地摧毁个人的主权。 穆勒曾经耐心 解释说,所谓“民治”(government by the people)并不一定就能构 成“自由”,而穆勒此说是难以辩驳的。因为主持治理的人民,不 一定就是被治理的人民,而民主式的主权,,也不是各人治理自己 的意思,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仍是“每一个人都由其余的人治理”。穆勒和他的信徒,都曾经谈到“多数人的暴权”(the tyranny of majority),以及“流行感觉和意见的暴权”(the tyranny of the prevailing feeling and opinion),并且认为这种暴权,和其他任 何侵犯到人类神圣和生活领域的暴权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分别。

    没有人比康斯坦将两种类型的自由之间的冲突,看得更加 透彻,或表达得更加清楚。康斯坦指出:一种“无限制的权威”, 即通常所称的“主权”,已经成功地倔起,因而,使这个主权从某 一些人手上换到另一些人手上,并不能使自由增加,只不过是将 奴隶的担子换由另外一些人来承负而已。他很合理地质问说: 一个人对于他到底是被一个全民政府、一个君主、甚或一套强制 性的法律所迫害的事实、为什么要那么耿耿于怀?他发现:对于那些渴望“消极”自由的人士来说,主要的问题,并不是“谁”来运用这个权威,而是任何运用这种权威的人,所能拥有的权威,应该有多大。 因为他相信,漫无限制的权威,不论落在什 么人手里,迟早都会摧毁某些人。他认为,人类往往抗议这些、 或那些统治者,是压迫者,但造成压迫的真正原因,却是“权力之累计”(accumulation of power)这—事实。不论权力存在于何 处,这种绝对权威的存在本身,就足以威胁到自由。他写道:“不 公正的并不是手臂,而是手上那些过重的武器,有些武器之沉 重,是人类的手所无法负荷的。”民主政治或许能够消除某一寡头政权、某一特权人物或特权阶级的害处,但民主政治仍然可以 像它以前的任何统治者一样,对个人施以无情的打击。他在一 篇比较今人与古人所享自由的文章中说:“平等的压迫——或干 涉——的权利,并不就等于自由。”众人一致同意牺牲自由,这个 事实,也不会因为它是众人所一致同意的,便奇迹似地把自由保 存了下来。如果我同意被压迫,或以超然及嘲讽的态度,来默许 我的处境,我是不是因此就算是被压迫得少一点?如果我自卖 为奴,我是不是就不算是个奴隶?如果我自杀了,我是不是不算真正的死了,因为我是自动结束我的生命?“全民政府(popular government)是发作无常的暴权,而君主政体则是最有效、最集中化的专制。”康斯坦认为卢梭是个人自由最危险的敌人,因为卢梭曾经声称:“把我自己奉献给所有的人,我就等于没有奉献给谁一样。”康斯坦看不出来,即使主权操于“每个人”手中,何以它就不会压迫到它那个不可区分的“自我”成员中的某一个人?如果它决定如此做的话,它显然可以压迫到某一些人。我若是少数人之一,我当然或许宁愿让一个议会、家庭,或阶级,将我的自由剥夺以去。因为这样或许可以给我一个机会,使我有朝一日也能说服其他的人,去替我做我觉得我有权利做的事情。但是,由我的家庭、朋友或同胞,来剥夺我的自由,就自由被剥夺这一点而言,也同样有效。无论如何,霍布士是比较坦率的,他不以欺人之言,指说:一个“主权”不会奴役人民,他为这种奴役行为,找到另外的借口,但他至少没有厚颜地称之为“自由”。

    在整个十九世纪中,所有的自由主义思想家都认为:如果自由牵涉到要“限制任何人强迫我去做我不愿意、或可能不愿意做的事”的权力,则不论假借什么理想的名义,对我强施压力,我都是不自由的;他们认为“绝对统治权”(absolute sovereignty)的理论本身,就是一种暴虐的理论 。“除非某些人,例如绝对的统治者、或全民议会、或议会中的国王、法官、某种权威的集合体、或法律本身(因为某些法律具有压迫性)授权人家侵犯我的自由,否则,我的自由就不受侵犯”——如果我要保障我的自由,我就不能仅发表这样的声明,就算了事。我必须建立一个自由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自由具有某种疆界,任何人都不能逾越这个疆界,来侵犯到我的自由。我们可以用各种不同的名称或性质,来称呼决定这种疆界的规则,我们可以称这些规则为“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上帝圣渝”(the word of god)、“自然法则”、“功利要求”或“人类的永久利益”等。我可以认为这些规则,都是“先验地”(apriori)有效,或主张它们本是我自己的终极目的,或是我的社会或文化的目的。其实,这些规则所共同具有的特点是:它们已经广为众人接受,而且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一直深植在人的实际本性之中。现在看来,它们恰构成了我们所谓“一个正常人”的基本部分。真正相信个人自由中,有一个最小限度的不可侵犯部分的人士,必然会采取某一种绝对立场。因为很明显的,对所谓“多数人的统治”,是没有什么可以期望的;民主本身,从逻辑上看来,并不与多数人的统治息息相关,而从历史上看来,民主若要忠于自己本身的原则,有时便不能保护多数人的统治。有人已注意到:极少政府在促使人民产生政府所希望产生的意志之时,会发现有多大的困难。“专制的胜利,在于逼使被奴役的人,宣称他们自己是自由的”。这可能不用强迫:奴隶们可能会诚恳地宣称自己的自由——但他们毕竟仍然是奴隶。对于主张政治上“积极”权利的自由主义者而言,参与政府事务的主要价值,或许在于这种参与行为,是一种保护他们心目中的“终极价值”的手段,亦即是保护个人的“消极”自由的手段。

    但是,如果连民主政治都可以在不违反民主的原则下,压制自由,至少对自由主义者所谓的“自由”,构成压迫,那么,—个社会要怎样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对于康斯坦、穆勒、托克维尔、以及他们所属的那个自由主义传统而言,一个社会,除非至少遵循由下列两个互有关连的原则,否则,绝对无法获得自由,这两个原则是:第一,惟有“权利”(rights)能成为绝对的东西,除了权利以外,任何“权力”(power)都不能被视为绝对;惟有如此,所有的人才能具有绝对的权利,去拒绝从事非人的行为,而不论他们是被什么权利所统治。第二,人 类在某些界限以内,是不容侵犯的,这些界限不是人为划定的,这些界限之形成,是因为它们所包含的规则,长久以来,就广为众人所接受,而人们也认为:要做一个“正常人”,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同时,人们认为如果违犯这些规则,就是不人道、或不正常的行为;对于这些规则而言,如果我们认为它们可以由某个法庭、或统治团体,用某种正式的程序,予以废止,是荒谬的想法。当我说某一个人是个“正常人”的时候,我所指的意思中,也包含了“他不可能破坏以上这些规则,而丝毫不感到嫌恶、或不安”。一个人未经审判就被宣称有罪、或者被一种“溯及既往的法律”(retroactive law)惩罚;命令小孩子污蔑父母,要朋友互相背信,要军人用残酷的手法杀人;或者当人们遭受拷打、遭受谋害时;或少数人因为激怒多数人或暴君,而遭到屠杀时,所破坏的就是这些规则。即使在今天,诸如此类的行为,也会造成恐惧,纵令统治者已使这些行为,变为合法,情形也是一样。这是因为人们体认到:无论法律上作何规定,在道德上说来,人类使用某种“绝对的屏障”(abso1ute barrier),以阻止某些人将他们的意志,强加在别人身上,终究是正确的道理。(注21)在这个意义之下,一个社会、阶级、或群体的自由程度为何,便取决于这些“屏障”的力量如何;同时,也要看这些群体,为他们的成员——如果不是全体的话,至少也包括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所保留的“通道”(paths)多寡、及重要性如何而定。(注22)

    这种观念,和那些相信“积极极”自由、或“自我导向”意义下的自由者的目的,几乎背道而驰。持有这种观念的人,想要约束威本身;而相信“积极”自由的人,则想要把权威握在自己手上。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非比稀罕。这并不是关于某一个单一概念的两种不同解释,而是对“生命目的”的两种极为不同、而且互不相容的看法。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取得某种折衷,即使是如此,我们最好也要明白这一事实。因为这两 者都提出某种“绝对”的声称。而它们的要求,却无法同时获得满足。可是,我们如果无法体认到:它们两者所追求的,都是某 种终极的价值,而不论从历史、或道德的观点来看,这些终极价 值,都同样有权利被看做是人类的诸多利益之中,最深刻的利益之一,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一事实,那么我们对社会及道德问题,就未免太欠缺理解了。

    注释:

    注21:请参见导论,第十页。

    注22:在英国,这样的法律权力,当然是由宪法授予绝对的君主,即议会中的 国王。英国之所以能变得比较自由的原因,是在此一理论上具有全能 的实体,受到习俗与理论的约束,不能以绝对权力拥有者的姿态出现。 很明显地,重要的并不是这种约束力,属于何种形式,例如法律的、道德 的、抑或宪法的,而是在于它的有效性如何。

    八、“一元”与“多元”

    在伟大的历史理想之祭坛上,诸如正义、进步、未来子孙的 幸福,或某一国家、种族、阶级的神圣使命或解放,甚至是自由本身,因为有一种自由,要求个人为社会的自由而牺牲,在这些理 想的祭坛上,有许多人遭到了屠杀,这主要是肇因于某一种信仰。那就是:人们相信,从某个地方,一定可以找到一个最终的解决之道这个解决之道 ,或许是在过去,或许是在未来,或许是在神的启示之中,或许是 在某个思想家的心灵之中,或许是在历史或科学所结实的道理之中,也或许是在一个正直不苟的纯真心灵之中。而这个古老的信仰,是建立在以下这个信念之上,亦即:人类所信仰的所有积极价值,到最后一定可以相容、甚或是彼此互相蕴涵在对方之中的。历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曾经说过:“自然用一条不可分离的锁链,把真理、幸福、美德都系在一起”,“而在论及自由、平等、正义时,人们大抵也有类似的看法”(注23)。然而,这是正确的吗?事实上,我们却常常看见政治平等、有效组织、社会正义等,都和大多数的“个人自由”互相冲突,当然更不能和无所限制的“放任主义”相容;而正义、宽容、公众的与个人的忠诚、天才的要求、社会的要求之间,也会产生严重的冲突。从这些情形之中,我们差不多也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即:并不是所有的“善”,都可以相容融贯,人类的各种思想,当然更无法完全相容。可是,人们却一定会告诉我们说:这些价值必然能在某处、以某种方式,和平共存;因为,若非如此,宇宙就不成其为宇宙,也就不是一个和谐的状态了;若非如此,价值的冲突,就要变成人类生活中与生俱来的、不可消除的一种因素了。承认我们的某些理想之实现,在原则上,可能会使其他的理想,无法获得实现,也就等于是承认说:人类理想全部实现的观念,本是一种形式上的矛盾,是一种形而上的妄想。对于所有理性主义的形上学家而言,从柏拉图以降,直到黑格尔及马克思的最后门徒为止,放弃这种“必定有一最终的和谐状态存在,使所有的暗谜,均得到解答,使所有的矛盾,均得以化解”的观念,乃是鄙俗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作风,等于是向残酷的事实投降,不啻是使理智在事实面前破产。也就是—切解释、论证、以使任何事理都化约于一种体系的企图,宣告失败,这是理智深为不满、而无法接受的事。然而,我们假如无法“先验地”确知:我们在某处必能找到—切真正价值得以全然和谐的状态,或许是在某种理想的领域内,但是因为我们所知有限,所以无法想象到这理想领域所具有的一些特征,于是我们就必须回过头来,求诸于经验层面的观察结果(empirical observation)。以及日常的人类知识。而这些观察结果与日常知识则必然无法向我们保证,我们假定“所有的善,最后都能彼此协调一致”、或基于同样的理由,“所有的恶,最后也都能彼此协调一致”的说法,是正确的。甚至,观察结果与日常知识,无法保证我们理解以上的说法,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日常所经验到的世界,是同样“终极”的目的、和同样“绝对”的需求中,有所抉择的世界,而在这些目的和需求中,某一部分的实现,也必然会使其他部分遭受牺牲。其实,人类所以要如此重视“选择的自由”(the freedom to choose)的价值,也正因为人类是处在这样的情况中;人类如果能够确知,他们在这世界上,必能找到—个使他们所追求的一切目标都得以和谐相处的完美状态,那么,人类就没有必要去苦思焦虑,作出选择,而“选择的自由”之重要性,也将会随之消失。因此,不论必须牺牲多少自由,人类为了使这个最终的完美状态早一日出现,所使用的任何方法,便似乎都是有理由的。我坚信:历史上某些最残暴无情的暴君与迫害者,其所以会泰然坚信他们一切所作所为,因为目的是合理的,所以行为也都是有道理的,其原因便是这种“独断式的确定感”(dogmatic certainty)。我并没有说“自我完美”的理想,不论是个人、国家、教会或阶级的“自我完美”,本身该受到责难;我也不是说人类在为这种理想做辩解的时候,所使用的说辞,都是在混淆文字、耍弄文字、或是歪曲道德与心智的观念。事实上,我是想要向大家说明:国家或社会的“自我导向”的需求,推动了我们这个时代里最具影响力、道德上企求也最公正的群众运动,而这种“自我导向”的需求,其中心观念,则是“积极”意义下的“自由”。若不认清这一,就无法真正了解我们这个时代中,最重要的实与观念。然而,在我来看,我们却也同样可以证明:“ 原则上,我们可以找到某种单—的公式,使人类的多样目的,都在和谐的状态下,获得实现”这种信仰,其实是虚谬的。我相信,如果人类的目的,不只一种,而这些目的并不都是可以相容的,那么,我们就无法完全排除人类生活中,发生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无论其为个人的、抑或社会的冲突与悲剧。因此,“在绝对的要求之间作选择的必要”,仍是人类境遇中所无可避免的一项特征。这就使艾克顿爵士心目中的“自由”,具有了它的价值。艾克顿所主张的自由,本身即为一种“目的”,而不是我们混淆的观念、及紊乱而非理性的生活中,随意冒出来的暂时性需求,因此,并不期盼有朝—日,会有某种万应灵丹,来解除自由的困境。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即使在最开明的社会中,个人自由也是衡量社会行动唯一的、甚至最主要的标准。我们强迫孩童受教育,同时我们也不准动用私刑。这些都是对自由的某种约束。我们之所以认为这些约束有道理,原因在于我们认为,无知的蒙昧、野蛮的教育、残酷的享乐和刺激,比我们压制它们之时所免不了的“约束”(restraint),更为不好的缘故。这样的判断,取决于我们如何判定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也就是说,取决于我们的道德、宗教、理智、经济、与美学的价值;而这些价值,则又和我们对人类的看法、以及对人类天性中基本需求的看法,息息相关。 换句话说,这类问题的解决之道,是奠基于我们对“什么样的人 生才是完满的人生”的看法,这种看法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在指 导我们的行动。相对于穆勒所谓“萎缩偏枯的”、“狭隘扭曲的” 人性而言,什么样的人生才是完满的人生呢?这就端视我们的 价值观念而定。我们若反对有关检查制度(censorship)或个人 道德的法律,认为这些法律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不可忍受的侵犯,则我们必先相信,这类法律所禁止的活动,是一个善的社会 中,人类的基本需要,或径直是任何社会中,人类的基本需要。 而维护这样的法律,就是主张这些需求,不是基本的需求;或是认定,为了满足这些需求,我们无法不牺牲某些比个人自由”层 次更高的、能满足更深刻需求的价值,而这些价值,不仅是由某—主观的标准所决定,而且另外一些具有经验上、或先验上客观地位的标准,也确定了这些价值要高于个人自由。

    一个人、或一个民族所能享有的“依自己希望去生活的自由程度”,在分量上,必须和其他某些价值比较衡量,最显著的例子或许是平等、正义、幸福、安全或公共秩序等价值。基于这个缘故,这种自由就不能漫无限制。涂纳(r.h.tawney)曾经很正确地提醒我们:不论强者的力量,是身体上的,乊经济上的力量,我们都必须对他们的自由,加以限制 。这句格言,值得我们尊重,并不是因为这是某种“先验的”规则,从而在这规则下,对一个人的自由之尊重,在逻辑上即蕴涵了对和他一样的别人的自由之尊重,而只是因为,在人类的天性之中,对“正义原则”(principles of justice)的尊重、或对显著的不平等待遇的羞耻感,与对自由的渴望一样,都是最基本的需求。“我们不能拥有所有的东西”,这是必然的真理,而不是偶然的真理。柏克呼吁我们要经常补偿、协调、与制衡;穆勒呼吁我们要做新的“生活实验”(experiment in living),虽然这种实验可能总是有差错的地方。正是因为知道: 印即使在一个全由然善良而理性的人们与全然清晰而明朗的思想,所构成的理想世界中,我们也无法得到直接了当的、确定无疑的解答,这不仅在原则上是如此,在实际上也是如此。承认这一事实,可能会使那些寻找终极的解决之道、以及寻求独一无二、包罗一切、永久有效的体系的人士,为之疯狂。然而,那些和康德一样,认知了“人性本是扭曲的素材,不能从中产生直截的事物”这一真理的人,却无法不获致这样的结论。

    无论是从理智上、或情感上来讲,“一元论”(monism)及对惟一标准的信仰,都是使人获得最深刻的满足感的东西,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不必多加强调。这惟一判断的标准,不论是来自对未来某种完美境地的憧憬,例如十八世纪的“哲士”(philosophes)、及他们在当今的继承者——那些主张“专家技术政治”(technoerats)的人物心中所想象的境地;或是源于对“过去”的看法,即对所谓“大地与死者”(1a teneet lesmorts)的看法,例如德国的历史定论主义者(historicists)、法国的神权政治拥护者(theocrats)、或英语国家中的新保守主义者(neo—conservatives)所主张的观点,如果不具足够的弹性,都必然会遭遇到某些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的人类历史发展,并不合乎它的标准;然后,这种无法合乎标准的情形,又会被当作削足适履的野蛮行为之借口,就像古希腊强盗普罗克拉帝斯(procrutes)绑缚犯人加以切割,以符合他那具刑床的尺寸那样,我们也根据对大多属于想象的“过去”、或全然属于想象的“未来”,所做的极易错误的理解,而将实际的人类社会活生生加以肢解,以使社会符合于某一固定的模式。于是,削足适履的野蛮行为,竟取得了“先验的”理由 。为了维持我们的绝对范畴或理想,而牺牲人类性命,是同时违反科学原则、及历史原则的;而在我们这时代,右派与左派的人士中,都同样有不少人仍持上述这种削足适履的态度,这和尊重事实的人所持有的原则,是互不相容的。

    在我看来,“多元主义”(pluralism)以及它所蕴涵的“消极”自由,是比较真确、比较合乎人性理想的主张,要比那些在大规模的、受控制的权威结构中,寻求阶级、民族、或全人类“积极”自我作主之理想的人士,所持有的目标,更为真确、也更合乎人性。多元主义比较真确,因为它至少承认:人类的目标不止一个 ,而这些目标,也未必都能用同一的标准,加以比较,其中有许多还不断互相对立抗争。认为所有的价值,都可标刻在同一个尺度上,我们只要加以检视,即可以决定何者为最高价值,这一类论调,在我看来,似乎违背了我们认为“人类是自由的行为者”的知识,而且将道德抉择,误视为原则上可以用计算尺衡量完成的一种工作。主张在某种终极的、调和万物而又确可实现的“综合”(synthesis)之中,“责任即是利益”、“个人自由即是纯粹的民主政治(或集权国家)”,只是在“自欺”或“伪善”之上,蒙覆一层形上的遮掩物的行为而已。人类本来就具有不可预测的“自我转化”(self—transformind)的潜能,人类已经发现他们的生活之中,有许多对人类的自都发展而言,系属不可或缺的东西;多元主义不会假借某种遥远而不能自圆其说的理想之名义,来剥夺他们这些东西,如某些“体系建构家”所做的那般,因此,多元主义比较合乎人性。(注24)到了最终,人类总要在诸多终极的价值之间,加以选择;他们之所以照他们的方式去选择,是因为他们的生活思想,取决于基本的道德范畴与概念,无论如何,这些范畴与概念,在长久的时间与广袤的空间之中,已是他们的存有与思想,以及他们认同感的一部分,同时,也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部分因素。

    在我们这个已趋没落的资本主义文明中,这种“能自由选择”的,但不主张这些目的“永远正确”的理想,以及与此有关的“价值多元主义”(the pluiarism of values),或许只是一种晚出的成果;或许是远古时代及原始社会从未体认到,而后世子孙也将投之以好奇、甚至同情的眼光,但却仍不太了解的一种理想。这或许会是事实,但是在我看来,我们却不必因此而推出怀疑主义的结论。“原则”并不会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其有效持续,就变得比较不够神圣。坦率说来。想要保证我们的价值,在某种客观的境界中,可以取得永恒与稳固,这种欲望,或许根本只是对“童稚性的确定感(certainties of childhood)、或对我们原始时代想象中的“绝对价值”之渴望而已。我们这个时代里,一位可敬的作家曾经说过:“文明人之所以不同于野蛮人,在于文明人既了解他的信念之‘真确性’(validily)是相对的。而又能够果敢地维多护那些信念。”我们内心或许都有一股欲望,想要追求较此更进一步的东西,这欲望本是一种深刻的、不可救药的形上需求,然而,让这种欲望左右我们的实际行为,也正是道德与政治上,—种同样深刻、而却更危险的不成熟之表征。

    注释:

    注23:这些话引自康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史略说》。康多塞宣称:社会科学的任务,即是要阐明“大自然是怎么把启蒙运动之发展和自由、美德、以 及对天赋人权的尊重,互相结合起来的;这些理想,单独看来,都是真 的‘善’——它们原本是互相分离,以致被人认为是不可相容的;为什 么,当启蒙运动在多数国家中,同时达到某一阶段的时候,它们反而会 变成不可分离的呢?’’接着他又说:“人们依然保留了他们的孩童时代、 他们的国家、他们的时代的错误——虽然他们早已明了,要消除这些错 误的真理何在。”很讽刺的是,他认为这种必需、且有可能把各种“善”结合起来的信仰,很可能便正是他自己描述得极为清楚的那种错误之一。

    注24:关于这一点,我认为边沁说得很好,他说:“个人的利益即是唯一真正的 利益……难道有人会那么荒谬……以致于宁可企望那些他看起来不像 他本人的人?难道有人愿意假借促进那些未生下来、或永远不会生下 来的人之幸福的名义,而对现在活着的人,加以折磨?”这是颇少见到 的、柏克和边沁两人观点一致的情况;因为这段话是经验论的政治观之 核心理念,与政治上的形上观念背道而驰。

  •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目录

    序言:论科学认识

    〔一、当代的科学任务〕〔1.真理之为科学的体系2.当代的文化3.真理之为原则及其展开〕

    〔二、从意识到科学的发展过程〕〔1.绝对即主体的概念2.知识的生成过程3.个体的教养〕

    〔三、哲学的认识〕〔1.真实与虚假2.历史的认识和数学的认识3.概念的认识〕

    〔四、哲学研究中的要求〕〔1.思辨的思维2.天才的灵感与健康的常识3.结语,作者与读者的关系〕

    导论

    甲、意识

    第一章感性确定性;这一个和意谓

    第二章知觉;事物和幻觉

    〔一、事物的简单概念〕

    〔二、事物的矛盾概念〕

    〔三、朝向无条件的普遍性和知性领域的发展运动〕

    第三章力和知性;现象和超感官世界

    〔一、力与力的交互作用〕

    〔二、力的内在本质〕

    〔Ⅰ.超感官世界〕〔1.内在核心,外表现象,知性或理智2.超感官世界即现象界3.规律作为现象的真理〕

    〔Ⅱ.规律作为差别与同一〕〔1.特定的规律与普遍的规律2.规律与力3.说明或解释〕

    〔Ⅲ.关于纯粹差别的规律〕

    〔三、无限性〕

    乙、自我意识

    第四章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性

    〔Ⅰ.自我意识自身〕

    〔Ⅱ.生命〕

    〔Ⅲ.自我与欲望〕

    一、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

    〔Ⅰ.双重的自我意识〕

    〔Ⅱ.对立的自我意识的斗争〕

    〔Ⅲ.主人与奴隶〕〔1.统治2.恐惧3.培养或陶冶〕

    二、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

    〔Ⅰ.斯多葛主义〕

    〔Ⅱ.怀疑主义〕

    〔Ⅲ.苦恼的意识,坏的主观唯心主义〕

    〔1.变化的意识 2.不变的形态 3.现实与自我意识的统一——(1)纯粹的意识(2)个别的本质与现实性,虔敬的意识的活动(3)自我意识达到了理性〕

    丙(甲)、理性

    第五章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Ⅰ.唯心主义〕

    〔Ⅱ.范畴〕

    〔Ⅲ.空虚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知识〕

    一、观察的理性

    (a)对自然的观察

    〔Ⅰ.对无机物的观察〕〔1.描写 2.特征 3.规律的发现——(1)概念与规律经验(2)实验(3)物质〕

    〔Ⅱ.对有机物的观察〕〔1.一般规定——(1)有机物与自然原素(2)理性本能所理解的目的概念(3)有机物的行动及其内在与外在的方面 2.有机物的形态——(1)有机属性与有机系统(2)内在方面的诸环节相互关联(3)内在与外在方面的关系 3.关于有机物的思想——(1)有机的统一(2)规律的扬弃(3)整个有机物,它的自由与规定性〕

    〔Ⅲ.将自然当作一有机整体来观察〕〔1.无机物的组织:比重,凝聚性,数 2.有机物的组织:类属,种,单一性,个体 3.生命,偶然的理性〕

    (b)对自我意识的纯粹自身及其与外在现实的关系的观察;逻辑规律与心理学规律

    〔Ⅰ.思维规律〕

    〔Ⅱ.心理学的规律〕

    〔Ⅲ.个体性的规律〕

    (c)对自我意识与其直接现实的关系的观察;面相学与头盖骨相学

    〔Ⅰ.器官的面相学的含义〕

    〔Ⅱ.这种含义的双义性〕

    〔Ⅲ.头盖骨相学〕〔1.头盖骨作为精神的外在现实2.头盖骨的形状与个体性的关系3.潜在与现实结束语〕

    二、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

    〔Ⅰ.自我意识的直向运动;伦理世界〕

    〔Ⅱ.自我意识的反向运动;道德世界〕

    (a)快乐与必然性

    〔Ⅰ.快乐〕

    〔Ⅱ.必然性〕

    〔Ⅲ.自我意识里的矛盾〕

    (b)心的规律和自大狂

    〔Ⅰ.心的规律和现实的规律〕

    〔Ⅱ.将心置入于现实〕

    〔Ⅲ.个体性的自大狂〕

    (c)德行与世界进程

    〔Ⅰ.自我意识与普遍的关联〕

    〔Ⅱ.世界进程是普遍在个体性里的现实性〕

    〔Ⅲ.个体性是普遍的实在性〕

    三、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

    (a)精神动物的王国和欺骗,或事情自身

    〔Ⅰ.个体性的概念作为实在的个体性〕

    〔Ⅱ.事情自身与个体性〕

    〔Ⅲ.相互欺骗与精神实体〕

    (b)立法的理性

    (c)审核法律的理性

    丙(乙)、精神

    第六章精神

    一、真实的精神;伦理

    (a)伦理世界;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男人和女人

    〔Ⅰ.民族和家庭;白日的法律和黑夜的法律〕〔1.人的规律2.神的规律3.个体的权利〕

    〔Ⅱ.两种规律的运动〕〔1.政府,战争;否定力量2.作为兄弟与姐妹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伦理关系3.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双方互相过渡〕

    〔Ⅲ.伦理世界之为无限或整体〕

    (b)伦理行为;人的知识和神的知识;罪过与命运

    〔Ⅰ.伦理本质与个体性之间的矛盾〕

    〔Ⅱ.伦理行为中的对立〕

    〔Ⅲ.伦理本质的消亡〕

    (c)法权状态

    〔Ⅰ.个人的有效性〕

    〔Ⅱ.个人的偶然性〕

    〔Ⅲ.抽象的个人;世界主宰〕

    二、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

    a.异化了的精神的世界

    (a)教化及其现实王国

    〔Ⅰ.教化是自然存在的异化〕〔1.善与恶;国家权力与财富2.自我意识的判断: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3.服务与建议〕

    〔Ⅱ.语言是异化或教化的现实〕〔1.阿谀2.表示分裂的语言3.教化的虚假性〕

    (b)信仰与纯粹识见

    〔Ⅰ.信仰的思想〕

    〔Ⅱ.信仰的对象〕

    〔Ⅲ.纯粹识见的合理性〕

    b.启蒙

    (a)启蒙与迷信的斗争

    〔Ⅰ.识见对信仰的否定态度〕〔1.纯粹识见的传播2.识见反对信仰3.识见是对它自己的误解〕

    〔Ⅱ.启蒙的原理〕〔1.启蒙对信仰的颠倒2.启蒙的肯定命题3.有用是启蒙的基本概念〕

    〔Ⅲ.启蒙的正当权利〕〔1.思维的自身运动2.对信仰的诸论点的批判3.信仰变为空无内容〕

    (b)启蒙的真理性

    〔Ⅰ.纯粹思维与纯粹物质〕

    〔Ⅱ.功利世界〕

    〔Ⅲ.自身确定性〕

    c.绝对自由与恐怖

    〔Ⅰ.绝对自由〕

    〔Ⅱ.恐怖〕

    〔Ⅲ.自由主体性的觉醒〕

    三、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

    (a)道德世界观

    〔Ⅰ.义务与现实之间被设定的和谐〕

    〔Ⅱ.神圣的立法者和不完全的道德自我意识〕

    〔Ⅲ.论道德世界观〕

    (b)倒置

    〔Ⅰ.道德世界观里的矛盾〕

    〔Ⅱ.道德转化为它的反面〕

    〔Ⅲ.道德自我意识的真理性〕

    (c)良心,优美灵魂,恶及其宽恕

    〔Ⅰ.良心是在自己本身内的自我的自由〕〔1.良心作为义务的现实2.对信念的承认3.信念的绝对自由〕

    〔Ⅱ.良心的普遍性〕〔1.信念的无规律性2.信念的语言3.优美的灵魂〕

    〔Ⅲ.罪恶及其宽恕〕〔1.真诚与伪善的冲突2.道德判断3.宽恕与和解〕

    丙(丙)、宗教

    第七章宗教

    一、自然宗教

    (a)光明之神

    (b)植物和动物〔崇拜〕

    (c)工匠

    二、艺术宗教

    (a)抽象的艺术品

    〔Ⅰ.神像〕

    〔Ⅱ.赞美歌〕

    (Ⅲ.崇拜〕

    (b)有生命的艺术品

    (c)精神的艺术品

    〔Ⅰ.史诗〕〔1.它的伦理世界2.人与神3.诸神自身间的关系〕

    〔Ⅱ.悲剧〕〔1.合唱队的、悲剧英雄的、神圣力量的不同个体性2.个体性的意识的双重含义3.个体性的没落〕

    〔Ⅲ.喜剧〕〔1.自然存在的本质2.神的抽象个体性之无本质性3.确知自己即绝对本质的个别自我〕

    三、天启宗教

    〔Ⅰ.天启宗教概念的前提〕

    〔Ⅱ.绝对宗教的简单内容:上帝化身的现实性〕〔1.神圣的自我意识的直接存在2.最高本质的概念因个别自我使得抽象性与直接性同一而达到完成3.玄思知识是绝对宗教的社团的表象〕

    〔Ⅲ.绝对宗教的概念的发展〕〔1.在自身中的精神;三一体2.外在化的精神;圣子的王国3.在自己的充实状态中的精神;圣灵的王国〕

    丙(丁)、绝对知识

    第八章绝对知识

    〔一、确知自己是存在的”自我”的简单内容〕

    〔二、科学即对自我自身的概念式的理解〕

    〔三、达到概念式理解的精神向着特定存在的直接性的返回〕

    序言:论科学认识

    一、当代的科学任务

    1.真理之为科学的体系

    在一本哲学著作的序言里,如果也象在普通的书序里惯常所做的那样先作一个声明,以说明作者所怀抱的著述目的和动机以及作者所认为他的著作与这同一问题上早期和同时的其他论著的关系,那么这样的一种声明似乎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就一部哲学著作的性质来说是不适宜的、不合目的的。因为,在一篇序言里,不论对哲学作出怎么样周详的陈述,比如说,给哲学的趋势和观点,一般内容和结果作一种历史性的叙述,或就真理问题上各家各派的主张和断言作一种兼容并蓄的罗列,如此等等,毕竟不能算是适合于陈述哲学真理的方式和办法。而且,由于在本质上哲学所探讨的那种普遍性的因素本身就包含着特殊,所以在哲学里比在其他科学里更容易使人觉得,仿佛就在目的或最终结果里事情自身甚至其全部本质都已得到了表达,至于实现过程,与此结果相比,则根本不是什么本质的事情。

    相反,譬如在解剖学是什么(解剖学是就身体各部分之为僵死的存在物而取得的知识)这样的一般观念里,我们则深信我们尚未占有事实本身,尚未占有这门科学的内容,而必须进一步去探讨特殊。——再者,在这样一种不配被称之为科学的知识堆积里,谈论目的之类普遍性的东西时所采用的方式,通常也就是叙述内容本身如神经、肌肉等等时所使用的那种历史性的无概念的方式,两者没有什么不同。但在哲学序言:论科学认识里,如果也采取这样的一种方式先作说明,而哲学本身随后又证明这种方式不能把握真理,那就很不一致了。

    同样,由于对某一哲学著作与讨论同一对象的其他论著所持有的关系进行规定,这就引进来一种外来的兴趣,使真理认识的关键所在为之模糊。人的见解愈是把真理与错误的对立视为固定的,就愈习惯于以为对某一现有的哲学体系的态度不是赞成就必是反对,而且在一篇关于某一哲学体系的声明里也就愈习惯于只在其中寻找赞成或反对。这种人不那么把不同的哲学体系理解为真理的前进发展,而毋宁在不同的体系中只看见了矛盾。花朵开放的时候花蕾消逝,人们会说花蕾是被花朵否定了的;同样地,当结果的时候花朵又被解释为植物的一种虚假的存在形式,而果实是作为植物的真实形式出而代替花朵的。这些形式不但彼此不同,并且互相排斥互不相容。但是,它们的流动性却使它们同时成为有机统一体的环节,它们在有机统一体中不但不互相抵触,而且彼此都同样是必要的;而正是这种同样的必要性才构成整体的生命。但对一个哲学体系的矛盾,人们并不习惯于以这样的方式去理解,同时那把握这种矛盾的意识通常也不知道把这种矛盾从其片面性中解放出来或保持其无片面性,并且不知道在看起来冲突矛盾着的形态里去认识其中相辅相成的环节。

    对这一类说明的要求以及为满足这种要求所作的努力,往往会被人们当成了哲学的主要任务。试问在什么地方一本哲学著作的内在含义可以比在该著作的目的和结果里表达得更清楚呢?试问用什么办法可以比就其与当代其他同类创作间的差别来认识该著作还更确切些呢?但是,如果这样的行动不被视为仅仅是认识的开始,如果它被视为就是实际的认识,那它事实上就成了躲避事情自身的一种巧计,它外表上装出一副认真致力于事情自身的样子,而实际上却完全不作这样认真的努力。——因为事情并不穷尽于它的目的,而穷尽于它的实现,现实的整体也不仅是结果,而是结果连同其产生过程;目的本身是僵死的共相,正如倾向是一种还缺少现实性的空洞的冲动一样;而赤裸的结果则是丢开了倾向的那具死尸。——同样,差别毋宁说是事情的界限;界限就是事情终止的地方,或者说,界限就是那种不复是这个事情的东西。因此,象这样地去说明目的或结果以及对此一体系或彼一体系进行区别和判断等等工作,其所花费的气力,要比这类工作乍看起来轻易得多。因为,象这样的行动,不是在掌握事情,而永远是脱离事情;象这样的知识,不是停留在事情里并忘身于事情里,而永远是在把握另外的事情,并且不是寄身于事情,献身于事情,而勿宁是停留于其自身中。——对那具有坚实内容的东西最容易的工作是进行判断,比较困难的是对它进行理解,而最困难的,则是结合两者,作出对它的陈述。

    在文化的开端,即当人们刚开始争取摆脱实质生活的直接性的时候,永远必须这样入手:获得关于普遍原理和观点的知识,争取第一步达到对事情的一般的思想,同时根据理由以支持或反对它,按照它的规定性去理解它的具体和丰富的内容,并能够对它作出有条理的陈述和严肃的判断。但是,文化教养的这个开端工作,马上就得让位给现实生活的严肃性,因为这种严肃性使人直接经验到事情自身;而如果另一方面,概念的严肃性再同时深入于事情的深处,那么这样的一种知识和判断,就会在日常谈话里保有它们应有的位置。

    只有真理存在于其中的那种真正的形态才是真理的科学体系。我在本书里所怀抱的目的,正就是要促使哲学接近于科学的形式,——哲学如果达到了这个目标,就能不再叫做对知识的爱,而就是真实的知识。知识必然是科学,这种内在的必然性出于知识的本性,要对这一点提供令人满意的说明,只有依靠对哲学自身的陈述。但是,外在的必然性,如果我们抛开了个人的和个别情况的偶然性,而以一种一般的形式来理解,那么它和内在的必然性就是同一个东西,即是说,外在的必然性就在于时间呈现它自己的发展环节时所表现的那种形态里。因此,如果能揭露出哲学如何在时间里升高为科学体系,这将是怀有使哲学达到科学体系这一目的的那些试图的唯一真实的辩护,因为时间会指明这个目的的必然性,甚至于同时也就把它实现出来。

    2.当代的文化

    当我肯定真理的真实形态就是它的这种科学性时,或者换句话说也一样,当我断言真理的存在要素只在概念之中时,我知道这看起来是与某一种观念及其一切结论互相矛盾的,这种观念自命不凡,并且已经广泛取得我们时代的信任。因此,就这种矛盾作一个说明,似乎不是多余的;即使这个说明在这里也只不过是与它自己所反对的那种观念同样是一个直接的断言而已。这就是说,如果说真理只存在于有时称之为直观有时称之为关于绝对、宗教、存在(不是居于神圣的爱的中心的存在,而就是这爱的中心自身的存在)的直接知识的那种东西中,或者甚至于说真理就是作为直观或直接知识这样的东西而存在着的,那么按照这种观念就等于说,为了给哲学作系统的陈述我们所要求的就不是概念的形式而勿宁是它的反面。按照这种说法,绝对不是应该用概念去把握,而是应该予以感受和直观;应该用语言表达和应该得到表述的不是绝对的概念,而是对绝对的感觉和直观。

    对于这样的一种要求,如果我们从它的较为一般的关联上来理解它的出现,并且就自觉的精神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来予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自觉的精神已经超出了它通常在思想要素里所过的那种实体性的生活,超出了它的信仰的这种直接性,超出了它因在意识上确信本质与本质的内在和外在的普遍呈现已经得到了和解而产生的那种满足和安全。自觉的精神不仅超出了实质的生活进入于另一极端:无实质的自身反映,而且也超出了这种无实质的自身反映。它不仅仅丧失了它的本质性的生活而已,它并且意识到了它这种损失和它的内容的有限性。由于它拒绝这些空壳,由于它承认并抱怨它的恶劣处境,自觉的精神现在不是那么着重地要求从哲学那里得到关于它自己是什么的知识,而主要是要求再度通过哲学把存在所已丧失了的实体性和充实性恢复起来。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据说哲学不必那么着重地展开实体的重封密锁,并将实体提高到自我意识的水平上,不必那么着重地去把混乱的意识引回到思想的整齐和概念的单纯,而倒反主要地在于把思想所分解开来的东西搅拌到一起去,压制有区别作用的概念而建立关于本质的感觉体会。据说哲学不必那么着重于提供洞见而主要在于给予启发或启示。美、神圣、永恒、宗教与爱情都是诱饵,所以需要它们,乃是为了引起吞饵的欲望;保持并开拓实体的财富所依靠的力量,据说不是概念而是喜悦,不是事实自身冷静地循序前进的必然性而是我们对待它的那种激扬狂放的热情。

    适应这种要求,就有一种非常紧张而几乎带有焦急和急躁情绪的努力,要想将人类从其沉溺于感激的、庸俗的、个别的事物中解救出来,使其目光远瞻星辰;仿佛人类已完全忘记了神圣的东西而正在象蠕虫一样以泥土和水来自足自娱似的。从前有一个时期,人们的上天是充满了思想和图景的无穷财富的。在那个时候,一切存在着的东西的意义都在于光线,光线把万物与上天联结起来;在光线里,人们的目光并不停滞在此岸的现实存在里,而是越出于它之外,瞥向神圣的东西,瞥向一个,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彼岸的现实存在。那时候精神的目光必须以强制力量才能指向世俗的东西而停留于此尘世;费了很长时间才把上天独具的那种光明清彻引进来照亮尘世之见的昏暗混乱,费了很长时间才使人相信被称之为经验的那种对现世事物的注意研究是有益和有效的。——而现在的当务之急却似乎恰恰相反,人的目光是过于执着于世俗事物了,以至于必须花费同样大的气力来使它高举于尘世之上。人的精神已显示出它的极端贫乏,就如同沙漠旅行者渴望获得一口饮水那样在急切盼望能对一般的神圣事物获得一点点感受。从精神之如此易于满足,我们就可以估量它的损失是如何巨大了。

    然而这种感受上的易于满足或给予上的如此悭吝,并不合于科学的性质。谁若只寻求启示,谁若想把他的生活与思想在尘世上的众象纷纭加以模糊,从而只追求在这种模糊不清的神性上获得模糊不清的享受,他尽可以到他能找得到的一些地方去寻找;他将很容易找到一种借以大吹大擂从而自命不凡的工具。但哲学必须竭力避免想成为有启示性的东西。

    这种放弃科学而自足自乐的态度,更不可提出要求,主张这样的一种蒙昧的热情是什么比科学更高超一些的东西。

    这种先知式的言论,自认为居于正中心和最深处,蔑视规定和确切,故意回避概念和必然性,正如它回避那据说只居于有限世界之中的反思一样。但是,既然有一种空的广阔,同样也就有一种空的深邃;既然有一种实体的广延,它扩散到有限世界的纷纭万象里去而没有力量把它们团聚在一起,同样也就有一种无内容的深度,它表现为单纯的力量而没有广延,这种无实体的深度其实与肤浅是同一回事。精神的力量只能象它的外在表现那样强大,它的深度也只能象它在它自行展开中敢于扩展和敢于丧失其自身时所达到的那样深邃。

    而且,如果这种无概念的实体性的知识佯言已经把自身的特性沉浸于本质之中,并佯言是在进行真正的神圣的哲学思辨,那么这种知识自身就隐瞒着这样的事实:它不仅没皈依于上帝,反而由于它蔑视尺度和规定,就时而自己听任内容的偶然性,时而以自己的任意武断加之于上帝。——由于这样的精神完全委身于实质的毫无节制的热情,他们就以为只要蒙蔽了自我意识并放弃了知性,自己就是属于上帝的了,上帝就在他们睡觉中给予他们智慧了;但正因为这样,事实上他们在睡眠中所接受和产生出来的,也不外是些梦而已。

    3.真理之为原则及其展开

    此外,我们不难看到,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的时代。人的精神已经跟他旧日的生活与观念世界决裂,正使旧日的一切葬入于过去而着手进行他的自我改造。事实上,精神从来没有停止不动,它永远是在前进运动着。但是,犹如在母亲长期怀胎之后,第一次呼吸才把过去仅仅是逐渐增长的那种渐变性打断——一个质的飞跃——从而生出一个小孩来那样,成长着的精神也是慢慢地静悄悄地向着它新的形态发展,一块一块地拆除了它旧有的世界结构。只有通过个别的征象才预示着旧世界行将倒塌。现存世界里充满了的那种粗率和无聊,以及对某种未知的东西的那种模模糊糊若有所感,在在都预示着有什么别的东西正在到来。可是这种逐渐的、并未改变整个面貌的颓毁败坏,突然为日出所中断,升起的太阳就如闪电般一下子建立起了新世界的形相。

    但这个新世界也正如一个初生儿那样还不是一个完全的现实。这一点十分要紧,必须牢牢记住。首先呈现出来的才仅只是它的直接性或者说它的概念。我们不能说一个建筑物在奠基的时候就算是已经落成,同样我们也不能把对于一个全体所获得的概念视为是该全体自身。当我们盼望看见一棵身干粗壮枝叶茂密的橡树,而所见到的不是橡树而是一粒橡实的时候,我们是不会满意的。同样,科学作为一个精神世界的王冠,也决不是一开始就完成了的。新精神的开端乃是各种文化形式的一个彻底变革的产物,乃是走完各种错综复杂的道路并作出各种艰苦的奋斗努力而后取得的代价。这个开端乃是在继承了过去并扩展了自己以后重返自身的全体,乃是对这全体所形成的单纯概念。但这个单纯的全体,只在现在已变成环节了的那些以前的形态,在它们新的原素中以已经形成了的意义而重新获得发展并取得新形态时,才达到它的现实。

    由于一方面新世界的最初表现还只是隐藏在它的单纯性中的全体,或者说,最初所表现的还只是全体的一般基础,所以另一方面过去的生活里的丰富内容对意识来说还是记忆犹新的。在新出现的形态里,意识见不到内容的展开和特殊化的过程了,但它更见不到的,则是将诸差别加以准确规定并安排出其间固定关系的那个形式的发展形成过程。没有这种发展形成过程,科学就缺乏普遍理解的可能性,就仿佛只是少数个别人的一种内部秘传的东西;我们所以说是一种秘传的东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科学仅只才存在于它的概念或内在本性里;我们所以说它是少数个别人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科学还没广泛地出现,因而它之客观存在是个别的。只有完全规定了的东西才是公开的、可理解的,能够经学习而成为一切人的所有物。科学的知性形式是向一切人提供的、为一切人铺平了的通往科学的道路,而通过知性以求达取理性知识乃是向科学的意识的正当要求;因为知性一般说来即是思维,即是纯粹的自我,而知性的东西则是已知的东西和科学与非科学的意识共有的东西,非科学的人通过它就能直接进入科学。

    科学既然现在才刚开始,在内容上还不详尽,在形式上也还不完全,所以免不了因此而受谴责。但是如果这种谴责进而涉及到科学的本质,那就很不公平了,这就犹如不愿意承认科学有继续展开的必要之不合理是一样的。这两方面〔谴责科学不完全与反对科学继续发展〕的对立,显然是科学文化上当前所殚精竭虑而还没取得应有的理解的最主要的关键所在。一方面的人在夸耀其材料的丰富和可理解性,另一方面的人则至少是在鄙视这一切,而吹嘘直接的合理性和神圣性。不论是纯然由于真理的力量,还是也同时慑于对方的声势,前者现在总算是归于沉寂,但他们虽然在事实根据上自觉为对方所压倒,却并未因此而停止他们的上述要求;因为那些要求是正当的,而还没得到满足。前者的这种沉寂,只有一半是由于后者的胜利,而另一半则是由于厌倦和冷淡;当诺言不断地引起期待而又始终不得实现时,通常总是产生厌倦和冷淡的。

    后一派的人有时确实也非常方便地在内容上作出巨大的开展。他们的办法就是把大量的材料,即把已经熟悉的和整理就绪的东西搬进他们的领域里来;而且由于他们专门爱去注意奇特的和新奇的东西,他们就更好象是已经掌握了人类业已有所认知的一切其余的材料,同时还占有了尚未整理就绪的材料;这样,他们就把一切都归属于绝对理念之下,以致绝对理念仿佛已在一切事物中都被认识到了,并已成功地发展成为一门开展了的科学。但仔细考察起来,我们就发现他们所以达到这样的开展,并不是因为同一个理念自己取得了不同的形象,而是因为这同一个理念作了千篇一律地重复出现;只因为它外在地被应用于不同的材料,就获得了一种无聊的外表上的差别性。如果理念的发展只是同一公式的如此重复而已,则这理念虽然本身是真实的,事实上却永远仅只是个开始。如果认知主体只把唯一的静止的形式引用到现成存在物上来,而材料只是从外面投入于这个静止的要素里,那么这就象对内容所作的那些任意的想象一样不能算是对于上述要求的满足,即是说,这样做出来的不是从自身发生出来的丰富内容,也不是各个形态给自身规定出来的差别,而勿宁是一种单调的形式主义。这种形式主义之所以能使内容有差别,仅只因为这种差别已经是现成的而且已为众所熟知。

    同时,这样的形式主义还认为这种单调性和抽象普遍性即是绝对;并断言凡不满足于这种普遍性的人,都是由于没有能力去掌握和坚持于这种绝对的观点。如果说在从前,用另一方式来想象某一东西的那种空洞的可能性,曾经足够用以驳倒一种观念,而空洞的可能性,即,普遍性的思想,又曾具有现实知识的全部积极价值,那么现在,我们同样地看到,这种非现实的空洞形式下的普遍理念被赋予了一切价值;

    而且我们看到,区别与规定之被消溶,或者换句话说,区别与规定之被抛入于空虚的无底深渊(这既不是发展出来的结论也不是本身自明的道路),就等于是思辨的方法。现在,考察任何一个有规定的东西在绝对里是什么的时候,不外乎是说:此刻我们虽然把它当作一个东西来谈论,而在绝对里,在a=a里,则根本没有这类东西,在那里一切都是一。无论是把”在绝对中一切同一”这一知识拿来对抗那种进行区别的、实现了的或正在寻求实现的知识,或是把它的绝对说成黑夜,就象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切牛在黑夜里都是黑的那个黑夜一样,这两种作法,都是知识空虚的一种幼稚表现。——形式主义既然在备受近代哲学的指斥和谴责之后,还又在哲学里面再生了出来,可见它的缺点虽然已为众所周知,但在绝对现实的知识没完全明了它自己的本性以前,形式主义将不会从科学里消失掉的。——由于我们考虑到,一般的概念先行出现,关于一般概念的阐述发挥随后出现,将使这种阐述易于理解,所以我们觉得在这里指出这个一般概念的梗概,是有益的,同时我们还想利用这个机会把一些形式予以破坏,因为习惯于这些形式,乃是哲学认识上的一个障碍。

    二、从意识到科学的发展过程

    1.绝对即主体的概念

    照我看来,——我的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实体性自身既包含着共相(或普遍)或知识自身的直接性,也包含着存在或作为知识之对象的那种直接性。——如果说,上帝是唯一实体①这个概念曾在它被宣布出来时使整个时代为之激怒,那么所以如此,一部分是因为人们本能地觉得在这样的概念里自我意识不是被保留下来而是完全毁灭了,但另一部分则是因为人们相反地坚持思维就是思维,坚持普遍性本身就是这个单一性或这个无差别不运动的实体性②。而如果说有第三种见解,认为思维在其自身中就是与实体的存在合为一体的并且把直接性或直观视为思维,那还要看这种理智的直观是否不重新堕入毫无生气的单一性中以及是否它不重新以一种不现实的方式来陈述现实自身③。

    ①指斯宾诺莎哲学。——拉松版编者

    ②指康德和费希特哲学。——拉松版编者

    ③指谢林哲学。——拉松版编者

    而且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漠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所以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就其本身而言,则不是绝对的真理。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园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

    上帝的生活和上帝的知识因而很可以说是一种自己爱自己的游戏;但这个理念如果内中缺乏否定物的严肃、痛苦、容忍和劳作,它就沦为一种虔诚,甚至于沦为一种无味的举动。

    这种神性的生活就其自在而言确实是纯粹的自身同一性和统一性,它并没严肃地对待他物和异化,以及这种异化的克服问题。但是,这种自在乃是抽象的普遍性,而在抽象的普遍性里自在的那种自为而存在的本性就被忽视了,因而形式的自身运动也根本被忽视了。正因为形式被宣布为等于本质,所以如果以为只认识自在或本质就够了而可以忽略形式,以为有了绝对原则或绝对直观就不需要使本质实现或使形式展开,乃是一个大大的误解。正因为形式就象本质自己那样对本质是非常本质的东西,所以不应该把本质只理解和表述为本质,为直接的实体,或为上帝的纯粹自身直观,而同样应该把本质理解和表述为形式,具有着展开了的形式的全部丰富内容。只有这样,本质才真正被理解和表达为现实的东西。

    真理是全体。但全体只是通过自身发展而达于完满的那种本质。关于绝对,我们可以说,它本质上是个结果,它只有到终点才真正成为它之所以为它;而它的本性恰恰就在这里,因为按照它的本性,它是现实、主体、或自我形成。不错,把绝对本质地理解为结果好象是矛盾的,但只要稍微考虑一下,就能把这矛盾的假相予以揭示。开端、原则或绝对,最初直接说出来时只是个共相。当我说”一切动物”时,这句话并不能就算是一部动物学,那么同样,我们都很明白,上帝、绝对、永恒等字也并不说出其中所含的东西,事实上这样的字只是把直观当作直接性的东西表述出来。比这样的字更多些的东西,即使仅只变为一句话,其中也包含着一个向他物的转化(这个转化而成的他物还必须重新被吸收回来),或一个中介。而这个中介却为人嫌恶,仿佛如果承认中介不仅限于表明它自己不是绝对的东西并且决不存在于绝对之中,而还具有更多的含义,那就等于放弃了绝对知识。

    但事实上人们所以嫌恶中介,纯然是由于不了解中介和绝对知识本身的性质。因为中介不是别的,只是运动着的自身同一,换句话说,它是自身反映,自为存在着的自我的环节,纯粹的否定性,或就其纯粹的抽象而言,它是单纯的形成过程。这个中介、自我、一般的形成,由于具有简单性,就恰恰既是正在形成中的直接性又是直接的东西自身。——因此,如果中介或反映不被理解为绝对的积极环节而被排除于绝对真理之外,那就是对理性的一种误解。正是这个反映,使真理成为发展出来的结果,而同时却又将结果与其形成过程之间的对立予以扬弃;因为这个形成过程同样也是单一的,因而它与真理的形式(真理在结果中表现为单一的)没有区别,它勿宁就是这个返回于单一性的返回过程。诚然,胎儿自在地是人,但并非自为地是人;只有作为有教养的理性,它才是自为的人,而有教养的理性使自己成为自己自在地是的那个东西。这才是理性的现实。但这结果自身却是单纯的直接性,因为它是自觉的自由,它静止于自身,并且它不是把对立置于一边听其自生自灭,而是已与对立取得了和解。

    上面所说的话还可以表示为:理性乃是有目的的行动。过去有人误解了自然也错认了思维,把自然高举于思维之上,特别是否认外在自然中含有目的性,因而使一般的目的形式处于很不名誉的地位。但是,亚里士多德曾规定自然为有目的的行动,同样我们认为,目的是直接的、静止的、不动的东西;不动的东西自身却能引起运动,所以它是主体。它引起运动的力量,抽象地说,就是自为存在或纯粹的否定性。结果之所以就是开端,只因为开端就是目的;或者换句话说,现实之所以就是关于此现实的概念,只因为直接性的东西,作为目的其本身就包含着”自身”(dasselbst)或纯粹的现实。

    实现了的目的或具体存在着的现实就是运动,就是展开了的形成过程;但恰恰这个运动就是”自身”,而它之所以与开端的那种直接性和单纯性是同一的,乃因它就是结果,就是返回于自身的东西;但返回于自身的东西恰恰就是”自身”,而”自身”就是自相关联的同一性和单纯性。

    由于需要将绝对想象为主体,人们就使用这样的命题:上帝是永恒,上帝是世界的道德秩序,或上帝是爱等等。在这样的命题里,真理只直接被当作主体,而不是被表述为自身反映运动。在这样的命题里,人们从上帝这个词开始。但这个词就其本身来说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声音,一个空洞的名称。只有宾词说出究竟上帝是什么之后,这个声音或名称才有内容和意义;空虚的开端只在达到这个终点时,才是一个现实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不出,何以人们不仅限于谈永恒、世界的道德秩序等等,或者不象古人所做的那样仅限于谈本身即是意义的纯粹概念、存在、一等等,而还外加上毫无意义的声调?但通过这种名词,人们恰恰是想表示这里所建立的不是一般的存在或本质或共相,而是一种反映了其自身的东西,一种主体。但同时须知这个主体只是被揣测到的。揣测中的主体被当成一个固定的点,宾词通过一个运动被粘附在这个作为它们的支持物的点上;而这个运动是认识这个固定点的人的运动,根本不能视为是这个固定点自身的运动;但只有通过固定点自身的运动,内容才能被表述为主体。按照这个运动的发生经过来说,它不可能是固定点的运动;但既然假定了这个固定点,这个运动也就不可能是别的,而只能是外在的。因此,上述关于绝对即主体的那个揣测,不仅不是主体这个概念的现实,而且甚至于使现实成为不可能的,因为揣测把主体当作静止的点,但现实却是自身运动。

    在上面的讨论所能得出的一些结论中,这一条是可以强调指出的:知识只有作为科学或体系才是现实的,才可以被陈述出来;而且一个所谓哲学原理或原则,即使是真的,只要它仅仅是个原理或原则,它就已经也是假的了;要反驳它因此也就很容易。反驳一个原则就是揭露它的缺陷,但它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仅只是共相或本原或开端。如果反驳得彻底,则这个反驳一定是从原则自身里发展出来的,而不是根据外来的反面主张或意见编造出来的。所以真正说来,对一个原则的反驳就是对该原则的发展以及对其缺陷的补足,如果这种反驳不因为它只注意了它自己的行动的否定方面没意识它的发展和结果的肯定方面从而错认了它自己的话。——

    真正地展开开端固然是对开端的一种肯定的行动,同时却也是对它的一种否定的行动,即否定它仅仅才是直接的或仅仅才是目的这个片面性。因此,人们也同样可以说展开或实现乃是对体系的根据(grund)的一种反驳,但比较正确的观点是把开端的展开视为一种表示,它表明体系的根据或原则事实上仅只是体系的开端。

    说真理只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精神是最高贵的概念,是新时代及其宗教的概念。惟有精神的东西才是现实的;精神的东西是本质或自在而存在着的东西,——自身关系着的和规定了的东西,他在和自为存在——并且它是在这种规定性中或在它的他在性中仍然停留于其自身的东西;——或者说,它是自在而自为。——但它首先只对我们而言或自在地是这个自在而自为的存在,它是精神的实体。它必须为它自身而言也是自在而自为的存在,它必须是关于精神的东西的知识和关于作为精神的自身的知识,即是说,它必须是它自己的对象,但既是直接的又是扬弃过的、自身反映了的对象。当对象的精神内容是由对象自己所产生出来的时候,对象只对我们而言是自为的;但当它对它自身而言也是自为的时候,这个自己产生,即纯粹概念,就同时又是对象的客观因素,而对象在这种客观因素里取得它的具体存在,并且因此在它的具体存在里对它自身而言是自身反映了的对象。——经过这样发展而知道其自己是精神的这种精神,乃是科学。科学是精神的现实,是精神在其自己的因素里为自己所建造的王国。

    2.知识的生成过程

    在绝对的他在中的纯粹的自我认识,——这样的以太(ather)本身①,乃是科学或普遍性的知识的根据和基地。哲学的开端所假定或需要的意识正是处于这种因素里的意识。但这种因素只在它的形成运动中才达到完成并取得它的透明性。它是纯粹的精神性,纯粹精神性作为普遍的东西具有着简单的直接性的样式;——这种简单的东西,当它作为简单的东西而存在着的时候,乃是科学的基地,即只存在于精神中的那种思维。由于这种因素,精神的这种直接性是精神的一般的实体,所以这种直接性也就是纯化了的本质性,也就是反映,也就是存在;因为反映是简单的、自为的直接性本身而存在是在自身中的反映。科学从它自己这一方面出发,要求个体的自我意识去超越这种以太,以便能够与科学一起生活,能够生活在科学里,并且真正地生活。另一方面,个体却又有权要求科学至少给他提供达到这种立足点所用的梯子并且给他指明这种立足点就在他自身。个体所以有权提出要求,是以他的绝对自主性为根据的;他知道在任何形态下他的知识里都具有自主性,因为不论他的知识形态是否为科学所承认,不论其内容是什么,在任何一种形态下的知识里个体都是绝对的形式,即是说,他总是他自己的直接确定性,假如大家喜欢另一个名词那么还可以说,他总是无条件的存在。如果说,当意识把客观事物理解为与它自己对立,并把自己理解为与客观事物对立的时候,意识所处的立足点是科学的对立:在这个科学的对立中意识只知道自己在其自身,这勿宁是完全丧失了精神;那么反过来说,科学的因素乃是意识的一个辽远的彼岸:在这辽远的彼岸里意识不再占有它自己。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在对方看起来都是真理的颠倒。朴素的意识将自己直接托付给科学,这乃是它的一个尝试,它不自知其受什么力量的驱使而也想尝试一次头朝下来走路;驱使意识采取这种异乎寻常的姿势来行动的那种势力,是意识必须竭力加以抑制的、一种既无准备又显然并无必要的强制力量。——无论科学自身是什么样子,但当它与直接的自我意识关联起来时,它就呈现为一种与后者正相反对的东西;或者换句话说,由于朴素的意识以它自己的确定性为它的现实性的原则,科学就取得了一种非现实性的形式,因为现实性原则就它自身来说是在科学之外的。因此,科学必须将这样的因素跟它自己结合起来,或者甚至于它必须指明这样的因素是以及如何是属于它自己的。由于缺乏这样的现实性,科学就仅只是自在着的内容,内在着的目的,它还不是精神,而仅仅才是精神的实体。这个自在的东西必须将自己加以外化,必须变成自为的,这等于说,这个自在的东西必须使自我意识与它自己合而为一。

    这部《精神现象学》②所描述的,就是一般的科学或知识的这个形成过程。最初的知识或直接的精神,是没有精神的东西,是感性的意识。为了成为真正的知识,或者说,为了产生科学的因素,产生科学的纯粹概念,最初的知识必须经历一段艰苦而漫长的道路。——这条形成的道路,犹如在它的内容上以及在它表现的各种形态上所将展示出来的那样,将不是人们首先会想到的、引导不科学的意识使之进入科学的那样一种科学入门;它也将不是对科学基础的一种说明;当然更不是一种象手枪发射那样突如其来的兴奋之情:一开始就直接与绝对知识打交道,对于其他观点认为只宣布一律不加理睬就算已经清算了。

    ①在《耶拿时期的逻辑》(手稿)〔拉松版《黑格尔全集》第18卷,197页〕里,黑格尔曾说:”以太是与自身相关的绝对精神,但这绝对精神却不自知其为绝对精神”。——法文译者

    ②第一版对《精神现象学》有一按语:”科学的体系的第一部”,后来的版本中黑格尔删去此句。——英文译者

    3.个体的教养

    引导一个个体使之从它的未受教养的状态变为有知识,这是个任务,我们应该在它的一般意义下来理解这个任务,并且应该就个体的发展形成来考察普遍的个体,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谈到特殊的个体与普遍的个体的关系,那是这样的:每个〔特殊的〕环节都以其所取得的具体形式和独有的形态在普遍的个体里显现出来。特殊的个体是不完全的精神,是一种具体的形态,统治着一个具体形态的整个存在的总是一种规定性,至于其中的其他规定性则只还留有模糊不清的轮廓而已。因为在比较高一级的精神里,较为低级的存在就降低而成为一种隐约不显的环节;从前曾是事实自身的那种东西现在只还是一种遗迹,它的形态已经被蒙蔽起来成了一片简单的阴影。每个个体,凡是在实质上成了比较高级的精神的,都是走过这样一段历史道路的,而他穿过这段过去,就象一个人要学习一种较高深的科学而回忆他早已学过了的那些准备知识的内容时那样,他唤起对那些旧知识的回忆而并不引起他的兴趣使他停留在旧知识里。各个个体,如就内容而言,也都必须走过普遍精神所走过的那些发展阶段,但这些阶段是作为精神所已蜕掉的外壳,是作为一条已经开辟和铺平了的道路上的段落而被个体走过的。这样,在知识领域里,我们就看见有许多在从前曾为精神成熟的人们所努力追求的知识现在已经降低为儿童的知识,儿童的练习,甚至成了儿童的游戏;而且我们还将在教育的过程里认识到世界文化史的粗略轮廓。这种过去的陈迹已经都成了普遍精神的一批获得的财产,而普遍精神既构成着个体的实体,同时因为它显现于个体之外又构成着个体的无机自然。——这种意义下的发展形成,如果就个人方面来看,那么个体的形成就在于个体获得这些现成的财产,消化他的无机自然而据为己有。但如果从普遍精神方面来看,既然普遍精神就是实体,那么这个发展过程就不是别的,只是实体赋予自己以自我意识,实体使它自己发展并在自身中反映。

    科学既要描述这种形成运动的发展经过及其必然性,又要描述那种已经沉淀而为精神的环节和财产的东西所呈现的形态。目标在于使精神洞悉知识究竟是什么。没有耐心就会盼望不可能的事,既盼望不以手段而达取目的。要有耐心,一方面,这是说,必须忍耐这条道路的辽远,因为每个环节都是必要的;另方面,这是说,必须在每个环节那里都作逗留,因为每个环节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个体形态,而且只当它的规定性被当作完整的或具体的东西来考察时,或者说,只有当全体是在这种规定性的独特性下加以考察时,每个环节才算是得到了充分的或绝对的考察。——由于不仅个体的实体,甚至于世界精神,都具有耐心来经历漫长的时间里的这些形式,并有耐心来担当形成世界历史的艰巨工作(在世界史的每个形式下世界精神都曾就该形式所能表现的范围内将它整个的内容体现出来),又由于世界精神在达到它的自我意识时也没能轻而易举,所以按照事情的性质来说,个体要想把握它的实体是不可能有捷径可走的;不过虽然如此,个体的任务的艰巨性却已经减小了,因为一切都是自在地已经完成了的〔史实〕,内容已经不是现实性,而是被扬弃为可能性了的现实性,或被克服了的直接性;〔旧的〕形态已经变成了形态的缩影,变成了简单的思想规定。内容既然已经是一种在思想中的东西,所以就是实体的财富;个体不再需要把具体存在转化为自在存在的形式,而仅只需要把已经呈现于记忆中的自在存在——既不只是原始的,也不是沉没于具体存在中的自在存在——转化为自为存在的形式。这种行动的情况,应该加以详细叙述。

    从我们现在开始这个运动的这一观点来看,我们整个地可以节省的一个过程,是对具体存在的扬弃过程。但不能节省的而必须加以比较高度改造的,则是我们关于各个形式的表象(vorstel-lung)以及对这些形式的熟悉(bekanntschaft)。被收回到精神实体里去的具体存在,通过上述的第一个否定,仅只是被直接地搬进自我的因素里去;因此,自我所获得的这份财富,还具有着与没经理解的直接性、不动的无差别性等相同的性质,如同具体存在自身一样;具体存在只是这样地过渡到表象里去而已。同时,由于进入了表象,具体存在就成了一种熟知的东西,对于这样的一种东西,具体存在着的精神已经不再理会,因而对它也不复有什么活动和兴趣了。如果说,已经不再理会具体存在的那种活动,本身只是不对自己进行概念把握的特殊精神的运动,那么正相反,〔真正的〕知识则是把矛头指向这样构成的表象、指向这种熟知的东西的!它是普遍自我的行动和思维的兴趣。

    一般说来,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有一种最习以为常的自欺欺人的事情,就是在认识的时候先假定某种东西是已经熟知了的,因而就这样地不去管它了。这样的知识,既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因而无论怎样说来说去,都不能离开原地而前进一步。主体与客体,上帝与自然,以及知性与感性等等都被不加考察地认为是熟悉的和有效率的东西,既构成固定的出发点又构成固定的归宿点。这些据点停滞不动,而认识运动往来进行于其间,因而就只是在它们的表面上运动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理解和检验,也就是去看看关于这些东西的说法是否在每个人的观念里都有,是否每个人都觉得它是这个样子,真正认识到它是这个样子。

    对于一个表象的分析,就过去所做的那样来说,不外是扬弃它的熟悉形式。将一个表象分解为它的原始因素就是把它还原为它的环节,这些环节至少不具有当前这个表象的形式,而构成着自我的直接财产。这种分析诚然只能分析出思想来,即,只能分析出已知的固定的和静止的规定来。但这样分解出来的、非现实的东西,是一个本质性的环节;因为只有由于具体的东西把自己分解开来成为非现实的东西,它才是自身运动着的东西。分解活动就是知性[理解]的力量和工作,知性是一切势力中最惊人的和最伟大的,或者甚至可以说是绝对的势力。圆圈既然是自身封闭的、自身依据的东西并且作为实体而保持其环节于自身内,它就是一种直接的关系,因而是没有什么可惊奇的关系。但是,偶然的事物本身,它离开它自己的周围而与别的东西联结着并且只在它与别的东西关联着时才是现实的事物,——这样的东西之能够获得一个独有的存在和独特的自由,乃表示否定物的一种无比巨大的势力,这是思维、纯粹自我的能力。死亡,如果我们愿意这样称呼那种非现实的话,它是最可怕的东西,而要保持住死亡了的东西,则需要极大的力量。柔弱无力的美之所以憎恨知性,就因为知性硬要它做它所不能做的事情。但精神的生活不是害怕死亡而幸免于蹂躏的生活,而是敢于承当死亡并在死亡中得以自存的生活。精神只当它在绝对的支离破碎中能保全其自身时才赢得它的真实性。精神是这样的力量,不是因为它作为肯定的东西对否定的东西根本不加理睬,犹如我们平常对某种否定的东西只说这是虚无的或虚假的就算了事而随即转身他向不再闻问的那样,相反,精神所以是这种力量,乃是因为它敢于面对面地正视否定的东西并停留在那里。精神在否定的东西那里停留,这就是一种魔力,这种魔力就把否定的东西转化为存在。而这种魔力也就是上面称之为主体的那种东西;主体当它赋予在它自己的因素里的规定性以具体存在时,就扬弃了抽象的、也就是说仅只一般地存在着的直接性,而这样一来它就成了真正的实体,成了存在,或者说,成了身外别无中介而自身即是中介的那种直接性。

    这样,表象中的东西就变成纯粹自我意识的财富;但这种变为一般的普遍性的上升过程还只是精神发展的一个方面,这还不是精神的全部形成。——古代人的研究方式跟近代的研究很不相同,古代人的研究是真正的自然意识的教养和形成。古代的研究者通过对他的生活的每一细节都作详尽的考察,对呈现于其面前的一切事物都作哲学的思考,才给自己创造出了一种渗透于事物之中的普遍性。但现代人则不同,他能找到现成的抽象形式;他掌握和吸取这种形式,可以说只是不假中介地将内在的东西外化出来并隔离地将普遍的东西(共相)制造出来,而不是从具体事物中和现实存在的形形色色之中把内在和普遍的东西产生出来。因此,现在的工作与其说在于使个体脱离直接的感性方式使之成为被思维的和能思维的实体不如说情形相反,在于扬弃那些固定的思想从而使普遍的东西成为现实的有生气的东西。但要使固定的思想取得流动性却比将感性存在变成流动的要困难得多。其原因就是上面说过了的那些:思维的规定都以自我、否定物的力量或纯粹现实为实体和它们的存在因素,而感性的规定则只以全无力量的抽象的直接性或存在自身为其实体。

    思想要变成流动的,必须纯粹思维,亦即这种内在的直接性认识到它自己是环节,或者说,必须对它自己的纯粹确定性进行自身抽象;——确定性的这种自身抽象,不是自身舍弃和抛弃,而是对它的自身建立中所含的固定性的扬弃,既扬弃作为纯然具体的东西而与不同的内容相对立的那种自我自身的固定性,也扬弃呈现于纯粹思维的因素之中因而分有自我的无条件性的那些不同内容的固定性。通过这样的运动,纯粹的思想就变成概念,而纯粹思想这才真正是纯粹思想、自身运动、圆圈,这才是它们的实体,这才是精神本质性(geistigewesenheiten)。

    纯粹本质性的这种运动构成着一般的科学性进程的本性。这种运动,就其为它的内容的关联来看,乃是它的内容扩张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的必然的发展运动。由于这种运动,到达知识的概念的那条道路也同样成了一条必然的完全的形成道路。因此,这段知识的准备过程就不再是一种偶然的哲学思考了,偶然的哲学思考总是偶然地与不完全的意识的这些或那些对象、关系以及思想结合在一起,或者试图从特定的思想出发,通过循环往复的推理、推论和引伸来论证真理。而这条达到知识的道路将通过概念的运动而在它的必然性里包括着意识的整个客观世界。

    而且,这样的一种系统陈述之所以是科学的第一部分,是因为精神的实际存在作为最初的东西不是别的,仅仅是直接性或开端,而开端还不是向开端的返回。因此直接的实际存在这个因素就是科学的这一部分所据以有区别于其他部分的规定性。而叙述这种区别,就不能不讨论一些在这方面通常出现的固定观念。

    三、哲学的认识

    1.真实与虚假

    精神的直接的实际存在作为意识具有两个方面:认识和与认识处于否定关系中的客观性。精神自身既然是在这个意识因素里发展着的,它既然把它的环节展开在这个意识因素里,那么这些精神环节就都具有意识的上述两方面的对立,它们就都显现为意识的形象。叙述这条发展道路的科学就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实体和实体的运动都是作为意识的经验对象而被考察的意识所知道和理解的,不外乎是它的经验里的东西;因为意识经验里的东西只是精神的实体,即只是作为经验的自我的对象。但精神所以变成了对象,因为精神就是这种自己变成他物、或变成它自己的对象和扬弃这个他物的运动。而经验则被认为恰恰就是这个运动,在这个运动中,直接的东西,没经验过的东西,即是说,抽象的东西,无论属于感性存在的或属于单纯的思想事物的,先将自己予以异化,然后从这个异化中返回自身,这样,原来没经验过的东西才呈现出它的现实性和真理性,才是意识的财产。

    在意识里发生于自我与作为自我的对象的实体之间的不同一性,就是它们两者的差别,一般的否定性。我们可以把否定性视为两者共同的缺陷,但它实在是两者的灵魂或推动者。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有些古代哲学家曾把空虚理解为推动者;他们诚然已经知道推动者是否定的东西,但还没有了解它就是自身(selbst)。——如果这个否定性首先只表现为自我与对象之间的不同一性,那么它同样也是实体对它自己的不同一性。看起来似乎是在实体以外进行的,似乎是一种指向着实体的活动,事实上就是实体自己的行动,实体因此表明它自己本质上就是主体。当实体已完全表明其自己即是主体的时候,精神也就使它的具体存在与它的本质同一了,它既是它自己又是它自己的对象,而知识与真实性之间的直接性和分裂性所具有的那种抽象因素于是克服了。存在于是被绝对中介了,成了实体性的内容,它同样是自我的财产,是自身性的,或者说,就是概念。到这个时候,精神现象学就终结了。精神在现象学里为自己所准备的是知识因素,有了这种知识因素,精神的诸环节现在就以知道自身即是其对象的那种单一性的形式扩展开来。这些环节不再分裂为存在与知识的对立,而停留于知识的单一性中,它们都是具有真理的形式的真理,它们的不同只是内容上的不同而已。它们在这种知识因素里自己发展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那种运动过程,就是逻辑或思辨哲学。

    现在,由于精神的那个经验体系仅只包括精神的现象,好象这个体系对于具有真理形态的真理科学纯然是一种否定的东西,因而人们也许会不愿意去和这否定的东西即虚假的东西找麻烦而要求直捷了当地立即走向真理;因为,与虚假的东西打交道有什么好处呢?——上面曾经提出过这个论点,认为应当立即从科学本身开始,对于这个问题,要从这方面来回答:即作为虚妄的东西的否定物到底具有什么性质。与此有关的观念,特别阻碍着通往真理的道路。因此,我们将讨论一下数学知识,数学知识通常被非哲学的知识视为是哲学所应该争取而一直徒劳地没能达到的理想。

    真实与虚妄通常被认为是两种一定不移的各具有自己的本质的思想,两者各据一方,各自孤立,互不沟通。与这种看法相反,我们必须断言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可以现成地拿过来就用①。同样地,既不是现成地有一种虚假也不是现成地有一种过恶。过恶与虚假确实不是象魔鬼那样的坏,因为如果作为魔鬼,过恶与虚假就甚至于被当成特殊的主体了;而作为过恶与虚妄,则它们仅是些普遍,不过各有自己的本质性而已。——虚妄(因为我们在这里只讨论它)应该是实体的他物或否定物,因为实体作为知识的内容是真实的东西。但是,实体自身本质上也是否定的东西,一部分由于它是内容的区别和规定,一部分由于它是一种单纯的区别,即,它是一般的自我与知识。我们很可能做出错误的认识。某种东西被认识错了,意思就是说,知识与它的实体不同一。但这种不相等正是一般的区别,是本质的环节。从这种区别里很可能发展出它们的同一性,而且发展出来的这种同一性就是真理。但这种真理:不是仿佛其不等同性被抛弃了,犹如矿渣从纯粹金属里被排除了那样,或工具被遗留在造成的容器以外那样,而勿宁是,不同一性作为否定性,作为自身还直接呈现于真理本身之中。不过,我们却不能因此而说虚假的东西是真实的东西的一个环节或甚至于一个组成部分。在”任何虚妄的东西里都含有些真实的东西”这句话里,真实与虚妄是被当作象水和油那样只能外在联合而不能混合的东西看待的。正是为了使意义明确,为了专门用以指明完全的他物这种环节,真实与虚妄这两个名词不应该在它们的对方或他物已经被扬弃了的时候还继续使用。所以,就象主体与客体、有限与无限、存在与思维等的统一体这个名词之不尽适当那样,(因为客体与主体等等名词意味着在它们的统一体之外的客体与主体等等,因而当说它们在统一体之中时它们已不是它们的名词所说的那种东西了,)同样,虚妄的东西也不再是作为虚妄的东西而成为真理的一个环节的。

    ①勒新:《先知拿丹》卷四,第6页:”仿佛真理是钱币一样的东西”。——原编者

    知识里和哲学研究里教条主义的思想方法不是别的,只是这种见解:以为真理存在于表示某种确定结果的或可以直接予以认识的一个命题里。对于象”凯撒生于何时?””一个运动场要有多少尺长?”这类问题,诚然应该给予一个明确的简捷的答复。同样,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之和,也确定是真的。但这样的所谓真理,其性质与哲学真理的性质不同。

    2.历史的认识和数学的认识

    在历史真理方面,如果为论述简便只就其纯粹历史性的东西而言,则人们很容易承认历史真理所涉及的是个别的客观存在,是一种带有偶然性和武断性的内容,是这种内容的一些非必然的规定。——

    但即使象上面引述的这样赤裸的真理,也不是全不需要自我意识的运动的。为了认识一条这样的真理,就得与很多其他的真理进行比较,参考很多书籍,或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来加以分析研究;甚至于对于一种直接去直观的东西,也只于理解了它的理由根据以后这直观得来的知识才可被视为是某种有真实价值的东西,虽然严格说来在这里人们所要关心的仿佛只是那赤裸的结果。

    谈到数学的真理,我们更不会把这样的人当作一位几何学家,他能外在地知道(熟记)欧几里得的定理,而不懂它们的证明,或者如果人们可以对比起来说的话,而不内在地知道(理解)它们。同样的,如果一个人通过对很多直角三角形的测量而得知它们的各边相互之间有那个著名的比率,那我们也会认为这样的知识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不过,证明在数学知识里虽然已是本质的东西,但即使在数学知识里,证明也还没取得其为结果自身之一环节的意义和性质;事实上当证明得出了结果,证明倒反已成过去而归于消失。几何定理作为结果,诚然是一条已被审查承认为真的定理。但这种审查承认纯然是定理以外附加进来的事情,并不涉及定理的内容,仅只涉及它对认识主体的关系。数学证明的运动并不属于证明的对象,而是外在于对象的一种行动。譬如,直角三角形的性质自身并不分解其自己,并不按照证明直角三角形各边比率定理所需要的那种几何作图而自行分解;结果的整个产生过程只是认识的一种过程,认识的一种手段而已。——在哲学知识里,实际存在作为实际存在其形成也是与本质或事物的内在本性的形成不同的。但是第一,哲学知识包含着两种形成,而数学知识则只代表着实际存在的形成,即是说,只代表着在认识里事实的性质的存在本身的形成。第二,哲学知识还把这两种特殊的形成运动结合起来。内在的发生过程或实体的形成过程乃是不可分割的、向外在的东西或实际存在或为他存在的过渡过程;反过来,实际存在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将其自身收回于本质的过程。这个运动是整体的双重形成过程:每个环节都同时建立另一环节,而因此每个环节又将两者作为两个方面而包含于其自身;它们共同构成全体,因为它们消溶其自身并使自身成为全体的环节。

    在数学知识里,审查考核是在事实以外的一种行动;由于这种行动是事实以外的,真正的事实就被它改变了。尽管在进行审核时所使用的工具,以及作图和证明都包含着真命题,但我们仍然应该说内容是虚假的。因为上述例子里的三角形被拆碎了,它的各部分被变成为因在它上面作图而发生的其他图形的构成部分。被审核证明的这个三角形,直到最终才被重新建立起来,在证明过程中它自身是消失了的,它只还散见于构成着其他图形的那些片断里。——于是我们看到,在这里出现的这种内容的否定性,犹如概念的运动里的确定思想的消失一样,应该也可以称之为内容的虚假性。

    但这种知识的真实缺点,既与认识过程自身有关也与它的材料有关。——就认识过程而言,首先,它的缺陷在于,作图的必然性没受到审核。这种必然性并不是从定理的概念里产生出来的,而是给规定下来的;人们必须盲目地遵守这种规定而恰恰作出这些线条来,虽然本来可以作出无数其他的线条;人们别的什么也不知道,只相信这样的作图会有助于或适合于进行证明。这种适合性即使事后得到了证实,它也只是一种外在的,因为它只于事后在证明过程里才显现出来。——同样,这种证明从随便一个什么地方起始前进,而证明的人却还不知道这个起点与应该产生的结果究竟有什么关系。证明的过程采取这些规定和关系而放弃别的规定和关系,证明的人却并不直接明白这是出于什么必然性。这个运动是受一种外在的目的支配着。

    数学以这种有缺陷的知识的自明性而自豪,并且以此而向哲学骄傲;但这种知识的自明性完全是建筑在它的目的之贫乏和材料之空疏上面的,因而是哲学所必须予以蔑视的一种自明性。——数学的目的或概念是数量,而数量恰恰是非本质的、无概念的关系。因此,数学知识的运动是在表面上进行的,不触及事情自身,不触及本质或概念,因而不是一种概念性的把握。——数学给人们提供可喜的真理宝藏,这些真理所根据的材料乃是空间和一。空间是这样的一种实际存在,概念把它的差别登记到这种实际存在里就象登记到一种空虚的、僵死的因素里去一样,而在这种空虚的僵死的因素里概念的差别也同样是不动的和无生命的。现实的东西不是象数学里所考察的那样的一种空间性的东西;象数学事物这样的非现实的东西,无论具体感性直观,或是哲学,都不去跟它打交道的。在这样非现实的因素里,也就只有非现实的真理,换句话说,也就只有些固定的、僵死的命题;在每一个命题那里都能够停住,随后的命题自己再从新开始;而并不是从前一个进展到后一个去,更不是因此而通过事物自身的性质产生出一种必然的关联来。而且,由于它出于这样的原则和要素——数学自明性的形式性就在于这里——所以数学知识也就是沿着同一性的路线进行的,因为死的东西,自身不动的东西,到达不了本质的差别,到达不了在本质上对立或不同一的东西,因而到达不了对立面向对立面的过渡,到达不了质的、内在的运动,到达不了自身运动。因为数学所考察的只是数量,或非本质的差别。数学根本不关心什么依靠概念来分析空间为空间向度,来规定各向度之间和各向度内部的联系这一事实。比如说,它并不考察线与面积的关系;

    而当它比较直径与圆周的关系时,它就遭遇到这两者的不可通约的关系,换句话说,就遭遇到一种概念的关系、一种数学不能予以规定的无限的东西。

    内在的数学,或所谓纯粹数学,也并不把时间作为时间而与空间对置起来,并不当作它自己的第二种研究题材。应用数学固然研究时间,也研究运动以及其他现实事物,但应用数学只从经验里接纳一些综合命题,即接受那些通过事物概念而规定了的现实事物关系的命题,并且只在这个前提上应用它这些公式。对于这样的一些命题,例如关于杠杆平衡的,关于落体运动中空间时间关系的等等,应用数学所作的,以及它认为是证明的那些所谓证明,其本身只是一种证明,证明知识是如何地需要得到证明,因为这表示当它得不到真正的证明时,就连空的假的证明也受到重视,也使之聊以自慰。

    如果人们能对这种证明加以批判①,将是一件既值得注意又富有教益的事情,这可以一方面将数学里的这种伪误的粉饰洗刷清净,另方面指明数学的界限,并从而指明另外一种知识的必要性。——至于谈到时间,人们曾认为它和空间配成一对,是构成纯粹数学的另一题材的东西,其实它就是实际存在着的概念自身。数量的原则,即无概念的差别的原则和同一性原则,即抽象的无生命的统一性原则,既然不能够掌握生命的和绝对区别的纯粹变动性,因而这种变动性、否定性就只得变成瘫痪了的静止的东西,即变成数学认识的第二种材料:这种数学认识是一种外在的行动,它把自身运动着的东西降低为材料,以便以之为自己的一种不相干的、外在的、无生命的内容。

    ①黑格尔在《哲学全书》第267节里曾就此处的论点对落体运动进行详细讨论(见德文本《哲学文库》第33卷,第229页)。——原编者

    3.概念的认识

    与此相反,哲学并不考察非本质的规定,而只考察本质的规定;它的要素和内容不是抽象的或非现实的东西,而是现实的东西,自己建立自己的东西,在自身中生活着的东西,在其概念中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哲学的要素是那种产生其自己的环节并经历这些环节的运动过程;而这全部运动就构成着肯定的东西及其真理。因此,肯定的东西的真理本身也同样包含着否定的东西,即也包含着那种就其为可舍弃的东西而言应该被称之为虚假的东西。正在消失的东西本身勿宁应该被视为本质的东西,而不应该视之为从真实的东西上割除下来而弃置于另外我们根本不知其为何处的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同样,也不应该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视为是在另外一边静止不动的、僵死的肯定的东西。

    现象是生成与毁灭的运动,但生成毁灭的运动自身却并不生成毁灭,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并构成着现实和真理的生命运动。这样,真理就是所有的参加者都为之酩酊大醉的一席豪饮,而因为每个参加豪饮者离开酒席就立即陷于瓦解,所以整个的这场豪饮也就同样是一种透明的和单纯的静止。在上述运动的审判面前,个别的精神形态诚然象确定的思想一样并不会持续存在,但它们正象它们是否定的和正在消失着的环节那样,也都是肯定的必然的环节。——在运动的整体里(整体被理解为单纯的静止),那种在运动中区别出自己并使自己取得特殊的实际存在的东西,是作为这样的一种东西被保存下来,这种东西,回忆其自己,以对自己的知识为它的实际存在,而这种对自己的知识本身也同样是直接的实际存在。

    有关这种运动的或有关科学的方法的许多主要之点,看来也许需要先行予以说明。但这个方法的概念早已包含在我们上面讲过的东西里了,而真正对这个方法的陈述则是属于逻辑的事情,或甚至于可以说就是逻辑自身。因为方法不是别的,正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粹本质性里。不过,谈到这一点至今流行的意见,我们必须意识到,就连与哲学方法有关的那些观念所构成的体系,也只是一种已成过去的文化。——如果说我这种说法有些危言耸听或带有革命语气(其实我是知道避免这种语气的),那么我们必须考虑到,数学遗赠给我们的科学体制,即由说明、分类、公理、一系列定理及其证明、原则和结论及其推论等等所构成的科学体制,至少在流行意见自身看来也是已经过时了的。即使那种科学体制的无用性还没清晰地显露出来,至少它已是不再有用或用处不大的了;即使它本身还没遭到非难,至少它已不是被喜爱的了。对于优秀的东西,我们必须抱有这样的成见,相信它会使它自己有用并为人所喜爱。但是,我们不难看出,象提出一个命题,替它找出理由根据,并以理由来驳斥反对命题这样的做法,并不是表达真理的方式。真理是它在其自身中的运动;但上述的方法却是外在于材料的一种认识。因此,这种方法是数学所独有的方法,并且必须听任数学自己去使用它;因为数学,如我们所已注意到的,是以数量的无概念的关系为其原理,并以僵死的空间和同样僵死的一为其材料的。这种方法当然也可以采取一种比较自由的方式,即是说,采取一种夹杂着更多的任意和偶然的方式,继续保存在日常生活里,继续保存在一席谈话或象一篇序言那样的能满足好奇而不大能提供知识的历史教训里。在日常生活里,意识以知识、经验、感性的具体事物、以及思想、原理诸如此类的现成的东西或固定的静止的存在或本质作为它的内容。

    有时候意识是跟随着它的内容而前进不已,有时候却对这样的内容任意妄为打断其关联,自己俨然以内容的一个外在的决定者和处理者自居。意识总是把这种内容归结到某种它所确知的东西上,哪怕只是一时的感觉之类的东西;而当信念达到了一个它自己熟知的休息所时,它就满足了。

    但是,如果概念的必然性排斥日常谈话里松散的推理过程和科学里学究式的严格推理过程,那么前面已经提到过,代替这种推理过程的不应该是取得灵感和预感时的那样全不凭借方法,也不应该是预言家说话时的那种任意武断,预言不仅蔑视上述的那种科学性,而且根本蔑视一切科学性。

    康德的三一体,在康德那里还只是由本能刚才重新发现出来的,还是死的。还是无概念的。如果在这种无概念的三一体被提升到了它的绝对意义的程度,因而真正的形式同时在它真正的内容里被展示了出来,科学的概念也呈现了出来,如果在此以后,象上述那样使用这种形式,那么对这种方式的使用,同样也还不能视为是什么科学的东西。因为通过使用,我们眼见这种形式被降低成为无生命的图式,成为一种真正的幻象,同时科学的有机组织也被降低成为图表了。——这种形式主义,上面已经一般地谈到过,现在我们还想详细地叙述它的作风;它认为只要它把图式的某一个规定当作某一个形态的宾词表述出来,就算是已经对该形态的性质和生命作了概念的把握和陈述;——这个宾词可能是主观性或客观性,可能是电、磁等等,也可能是收缩性或膨胀性、东方或西方以及诸如此类,这是可以无限增多的,因为按照这种方式,每个规定或形态在别的规定或形态那里都可以重新被当作图式的形式或环节使用,因而每一个都可以出于感激而同样地为别一个服务;这是一个相互为用的圆圈,通过这个圆圈,人们无法知道事情自身究竟是什么,既不知道互相作用着的这一个,也不知道别一个究竟是什么。当这种形式主义这样地把捉和陈述形态的性质和生命的时候,有时是从通常的直观中吸取一些感性规定,这些规定应该是除它们所说出的之外另有含义的;有时就不加审查不加批判地直接使用本身具有含义的、纯粹的思想规定,如主体、客体、实体、原因、普遍性等,犹如在日常生活里直接使用强和弱、膨胀和收缩等表象那样。因此,这样的形而上学就和这些感性的表象一样地是非科学的了。

    这样,被表述出来的,就不是内在生命及其实际存在的自身运动;按照一种表面的类比而表述出来的,勿宁是关于直觉即关于感性知识的这样一种单纯规定性,而对公式的这种外在的空洞的应用,则被称之为构造。——不过,这种形式主义的情况是和任何一种形式主义一样的。一个人如果在一刻钟之内不能搞清楚一种理论①,不能了解有衰弱病、亢进病和间接衰弱病以及这些病各有治疗的药方,如果他不能希望在这样短暂的时间内能够从一个只知墨守成规的人变成具有医学理论的医生(因为上述的那样一种课程不久前还曾使人达到过这一目的),那么这个人该是多么愚蠢呢?如果自然哲学的形式主义教导人们说,知性是电,或动物是氮气,或它等于南方或北方等,或它代表南方或北方,无论在教导的时候是象我们此地所说的这样赤裸裸的或是还有其他名词混杂在一起,既然这种说教是用一种力量把相隔遥远的表面现象捏合在一起,并且静止的感性的东西因这种捏合而感受暴力,而这暴力又因此而给予感性的东西以一个概念的假象,而不给它主要的东西,即不表述概念自身或感性表象的意义,那么,对于这种力量和暴力,一个没有经验的人就会惊羡不已,就会崇拜之为一种深刻的天才之作,就会因这样的一些规定的那种兴高采烈(因为这些规定以直观的东西代替了抽象概念并使之更加令人喜悦)而感到愉快;并且就会由于感觉到在精神上与这样光辉的行动具有亲合关系而为自己额手称庆。这样一种智慧所行使的伎俩,由于它容易行使,立即就被学会了;而当它已是众所熟知了的时候还去重复它,那就象重复一种己被看穿了的戏法一样的无聊。这种单调的形式主义所用的乐器人们要去掌握它,并不比掌握这样的一种绘画调色板还更困难些,在这种调色板上,只有,比如,红绿两种颜色,要画历史画就调用红色,要画风景画就调用绿色。——一切东西,无论在天上的,在地上的以及在地底下的,一律用这样的颜料加以涂抹,这是件很畅快的事情,同时,以为这种颜料是对任何东西都能使用的妙品,这是需要想象的;如果有人问究竟是这种畅快还是这种想象更大些,这倒是难以决定的;两者是彼此互相支持的。这种方法,既然它给所有天上的和地上的东西,所有自然的和精神的形态都粘贴上普遍图式的一些规定并这样地对它们加以安排整理,那么这种方法所产生出来的就至多不过是一篇关于宇宙的有机组织的明白报道②,即是说,不过是一张图表而已,而这张图表等于一具遍贴着小标签的骨架,或等于一家摆着大批贴有标签的密封罐子的香料店,图表就象骨架和香料店一样把事情表示得明明白白,同时,它也象骨架之没有血肉和香料店的罐子所盛的东西之没有生命那样,也把事情的活生生的本质抛弃掉或掩藏了起来。——关于这种作风,它如何由于以图式的诸差别为羞耻而把它们当作反思的东西沉没于绝对的空虚性里去,因而它同时就把自己构成为一幅单色的绝对的图画,以便纯粹的同一性、无形式的白色得以建立起来,凡此种种,我们在上面都已经提到过了。图式及其无生命的规定的那种一色性,和这种绝对的同一性,以及从一个到另一个的过渡,都同样是僵死的知性或理智,同样是外在的认识。然而优秀的东西不但逃脱不了它的命运,注定了要被夺去生命夺去精神并眼看着自己的皮被剥下来蒙盖在毫无生命的、空疏虚幻的知识表面上;而我们还可以认识到,就在这种注定的命运本身之内,优秀的东西也在对于心情,如果不说是对于精神,施加着强力,同时还可以认识到,优秀的东西的优秀形式所具有的普遍性和规定性,就在这种注定的厄运里也正在展开形成着,而且唯其正在展开形成,这种普遍性才有可能被使用到表面上去。

    ①所谓勃郎主义:参看勃郎于1780年出版的《医学原理》。——原编者

    ②这个措词是故意用来嘲笑费希特的,因为他有一篇著作,名为:《就新哲学的真正本质向读者的明白报道》(1801年)——原编者

    科学只有通过概念自己的生命才可以成为有机的体系;

    在科学中,那种来自图式而被从外面贴到实际存在上去的规定性,乃是充实了的内容使其自己运动的灵魂。存在着的东西的运动,一方面,是使它自己成为他物,因而就是使它成为它自己的内在内容的过程,而另一方面,它又把这个展开出去的他物或它自己的这个具体存在收回于其自身,即是说,把它自己变成一个环节并简单化为规定性。在前一种展开运动中,否定性使得实际存在有了区别并建立起来,而在后一种返回自身运动中,否定性是形成被规定了的简单性的功能。

    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内容显示出它的规定性都不是从另外的东西那里接受过来外贴在自己身上的,而是内容给自己建立起规定性来,自己把自己安排为环节,安排到全体里的一个位置上。图表式的知性,把内容的必然性和概念都掩蔽起来,即把构成具体事物、构成现实、构成它所安排处理的事物的活生生的运动的那种东西掩蔽起来;或者毋宁说,知性并不是把这种东西掩蔽起来,而是根本不知道这种东西,因为如果它有此洞见,它该早就把这种洞见的能力表示出来了。它甚至连知道需要有此洞见都不知道,因为否则它就会早已放弃它的图式化,或至少就会不再满足于那种仅仅是内容目录式的知识;因为,它给予我们的,仅只是内容的目录,内容自身它是不提供的。——一种规定性,即使象磁性这样的一种规定性,如果它是一种本身具体的或现实的规定性,它就会被降低而成为一种僵死的东西,因为它只变成了另外一种存在的宾词,而没有被认为是这种存在的内在生命,或者,是这种存在所具有的独特和固有的自我产生和自我呈现。主要之点,形式的知性自己没办到,只得留待别人来补充了。——

    形式的知性并不深入于事物的内在内容,而永远站立在它所谈论的个别实际存在之上综观全体,这就是说,它根本看不见个别的实际存在。但科学的认识所要求的,毋宁是把自己完全交付给认识对象的生命,或者换句话说,毋宁是去观察和陈述对象的内在必然性。科学的认识既然这样深入于它的对象,就忘记了对全体的综观,而对全体的综观只是知识脱离了内容而退回到自己的一种反思而已。但是,科学的认识则是深入于物质内容,随着物质的运动而前进,从而返回于其自身的;不过它的这种返回于自身,不是发生于内容被纳入于自身中之前,相反,内容先把自己简单化为规定性,把自己降低为它自己的实际存在的一个方面,转化为它自己的更高的真理,然后科学认识才返回于其自身。通过了这个过程,单纯的、综观自身的全体本身,才从本来好象已把这个全体的反思淹没了的财富中浮现出来。

    一般说来,由于象上面说过的那样,实体本身就是主体,所以一切内容都是它自己对自己的反思。一个实际存在物的持续存在或者说,实际存在物的实体,乃是一种自身同一性;

    因为如果它与自身不同一,它就会陷于瓦解。不过自身同一就是纯粹的抽象,而纯粹的抽象就是思维。当我说质的时候,我是在说单纯的规定性;一个实际存在所以与另一个不同,或它所以成为一个实际存在,就在于有质。实际存在为它自己而存在着,换句话说,它存在着乃是由于它跟它自身有这种单纯性。但是,这样一来,实际存在从本质上说就是思想了。——在这里人们已经理解到存在即是思维了;在这里也已透露出一种总与通常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的那种无概念的说法互相分歧的洞见。——可是,这样一来,即是说,实际存在物的持续存在,既然就是自身同一性或纯粹的抽象,那么,它的持续存在就是它对其自身的抽象,或者说,它的持续存在而不瓦解,就是它与它自身的不同一,就是它的瓦解,——就是它固有的内向和返于自身,——就是它的形成。——由于存在的东西具有这样的性质,而且存在的东西的这种性质又是对认识而言的,所以认识不是把内容当作一种外来物对待的活动,不是从内容那里走出来而返回于自身的反思;科学不是那样的一种唯心主义,这种唯心主义以一种提供保证的或确信其自身的独断主义来代替那作出断言的独断主义,而勿宁是,由于认识眼看着或任凭内容返回于它固有的内在本性,所以认识的活动就同时既是深入于内容又是返回于自身,说深入于内容,是因为认识活动是内容的内在的自己,说返回于自身,是因为认识活动是在他物里面的纯粹的自身同一性。因此,认识的活动是这样的一种诡计:它自己好象并不活动,却眼看着规定及规定的具体生命恰恰在其自以为是在进行自我保持和追求特殊兴趣的时候,适得其反,成了一种瓦解或消溶其自身的行动,成了一种把自己变为全体的环节的行动。

    如果说以前所讲的是从实体的自我意识这一方面论述了知性的意义,那么刚才所说的,则从存在着的实体的规定这一方面阐明了知性的意义。——实际存在是质,是自身同一的规定性或规定了的单一性、规定了的思想;这就是实际存在的知性。因为这样,实际存在就是,阿那克萨哥拉当年作为第一个认识到本质的人所说的那种心灵(nus)。在阿那克萨哥拉以后,实际存在的性质就更加确切地被理解为eidos或idea,即规定了的普遍性或类。表面看起来,类这个名词对于表达现时流行的美、神圣、永恒等观念似乎有点太通俗太不够味。但事实上观念所表示的不多不少恰恰就是类。可是我们现在时常看到,一个名词,确切地标示着一个概念,反为人所舍弃,而另外一个名词,即使仅仅由于它是从一个外国语里借用来的,因而把概念弄得含含糊糊,听起来好象意味更为深远,就为人所喜爱。——正是因为实际存在被规定为类,实际存在就是一种单一的思维;而心灵,或单一性,就是实体。至于实体,由于它具有单纯性或自身同一性,就表现为固定的和持续存在的。但是,这种自身同一性同样又是否定性;由于这样,那种固定的实际存在就过渡到它的瓦解或消溶。规定性之所以初看起来是这个样子,只因为规定性总是与他物联系着的,而且规定性之所以运动,似乎是它受了一种外来势力的结果。但是,它的他物就在它自身之内以及它的运动是自身运动,这一点恰恰在那个思维的单一性里就已经包含着了。因为单一性就是使其自己运动并将其自己加以区别的那个思想,就是固有的内在本性,就是纯粹的概念。那么因此,理知性就是一种形成过程,而它作为这种形成过程,也就是合理性。

    一般说来,逻辑必然性就在于事物的存在即是它的概念这一性质里。只有逻辑的必然性才是合理的东西,才是有机整体的节奏;它是内容的知识,正如内容是概念和本质一样,——换句话说,只有它才是思辨的东西。——具体形象在使自己运动的同时使自己变成为单纯的规定性;从而把自己提高为逻辑的形式,并存在于它自己的本质性之中,形态的实际存在仅仅就是这个运动,并且直接就是逻辑的实际存在。因此,根本不需要给具体的内容外加上一个形式主义;具体内容本身就是向形式主义的过渡,不过这里,形式主义不再是那种外在的形式主义了,因为形式就是具体内容自身所本有的形成过程。

    科学方法的这种性质,即,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这种性质,就象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在思辨哲学里才获得它真正的表述。至于这里所说的,固然也表达概念,但只能算是一种预先的断言。科学方法的真理性,并不寄托在这种带有一部分叙述的断言里,因此,即使提出了相反的断言:无论是把已经成为现成的和众所周知的真理的那些旧有观念予以旧话重提,或是从内心的神圣直观的宝库里搬出新的法宝,从而断言事情不是如此这般,而是如何如何,它的真理性也同样是不会被驳倒的。——这样的一种接纳事物的态度,乃是科学当初在遇到不知道的东西时所惯常采取的第一个反应,这是为了借以挽救科学自由,挽救自己的看法,并在外来权威面前(因为现在刚才被接纳的东西是以这种权威姿态出现的)挽救自己的权威,同时,这也是为了消除羞耻,因为据说接受了或学习了某种不知道的东西就算是一种可耻的事情。同样的,这样的一种接纳事物的态度,这样的反应,也表现在对某种不知道的东西的欢呼喝采热烈接受里,例如,对于那种在另外一个领域里曾经是极富革命性的言论和行动的东西的接受。

    四、哲学研究中的要求

    1.思辨的思维

    因此,在科学研究里,重要的是把概念的思维努力担负起来。概念的思维努力要求我们注意概念本身,注意单纯的规定,注意象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自身同一性等等规定;因为这些规定都是这样的一些纯粹自身运动,我们可以称之为灵魂,如果它们的概念不比灵魂这个名词表示着更高些的东西的话。概念的思维打断以表象进行思维的习惯,这无论对于表象思维习惯来说,还是对于那种在非现实的思想里推论过来推论过去的形式思维来说,都同样是件讨厌的事情。表象思维的习惯可以称为一种物质的思维,一种偶然的意识,它完全沉浸在材料里,因而很难从物质里将它自身摆脱出来而同时还能独立存在。与此相反,另一种思维,即形式推理,乃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而在这里,真正值得骄傲的是努力放弃这种自由,不要成为任意调动内容的原则,而把这种自由沉入于内容,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因为,避免打乱概念的内在节奏,不以任意武断和别处得来的智慧来进行干涉,象这样的节制,本身乃是对概念的注意的一个本质环节。

    在形式推理里,有两个方面应该加以进一步的注意,在这两个方面上,概念思维与形式推理是互相对立的。——就一方面说,形式推理否定地对待所认识的内容,善于驳斥和消灭这种内容。可是看出内容不是这样,这种看法本身只是空洞的否定;这空洞的否定本身乃是一种极限,它并不能超越其自己而达到一种新内容,相反地,它为了重新获得一个内容,必须从别的不管什么地方取来另外某种东西以为其内容。这种推理,乃是返回于空虚的自我的反思,乃是表示自我知识的虚浮。——这种虚浮都不仅表示这种内容是空虚的而已,并且也表示这种看法本身是虚浮的,因为这种看法是看不见在其自身中具有肯定的东西的一种否定的东西。这种反思既然不以它自己的否定性本身为内容,它就根本不居于事物之内,而总是漂浮于其上;它因此就自以为它只作空无内容的断言总比一种带有内容的看法要深远一层。与此相反,在概念的思维里,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否定本身就是内容的一部分;无论作为内容的内在运动和规定,或是作为这种运动和规定的全体,否定也就是肯定。因为就其为结果而言,否定乃是从这种运动里产生出来的东西:规定了的否定,所以同样也是一种肯定的内容。

    但如果我们考虑到,这样的推理思维,不论以表象为内容,或以思想为内容或以两者的混合物为内容,总有一个内容,那么它就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了;它因有这个方面就难于进行概念的理解。这个方面的独特性质是与上述的理念的本质密切结合着的,或者还不如说,它表述着理念,而理念是作为进行思维地把捉的那种运动而出现的。——如果说,在推理思维的上述否定活动里,推理思维自身乃是内容要返回的那个自身,那么与此相反,在它的肯定认识里,自身乃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主体,内容作为偶性和宾词就是与这个主体联系着的。这个主体充当基础,以供内容和它相结合并让运动在它上面往复进行。在概念的思维里,情况就不是这样。由于概念是对象所本有的自身,而这个自身又呈现为对象的形成运动,所以对象的自身不是一个静止的、不动的、负荷着偶性的主体,而是自己运动着的并且将它自己的规定收回于其自身的那种概念。在这个运动里,那种静止的主体自身趋于崩溃;它深入于各种区别和内容,可以说构成着规定性,即是说,构成着有区别的内容以及这种内容的运动,而不再与运动彼此对立。因此,推理思维在静止的主体那里所找到的坚固基地动摇了,而只有这个运动本身,成为它的对象。主体充实着内容,它不再超越内容,不能再有别的宾词或别的偶性。反之,这样一来,分散的内容就在这个自身之下集结起来,不是可以脱离主体而分属于许多东西的那种共相或普遍了。事实上,内容不再是主体的宾词,它就是实体,就是所谈的东西的本质和概念。表象思维,由于按它的本性来说是以偶性或宾词为依据而进行思维的,并且有权超越它们,因为它们不过是偶性或宾词而已,所以当具有命题里的宾词形式的东西即是实体自身的时候,表象思维的进行就受到了阻碍。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它遭到了反击。因为它从主体出发,仿佛主体始终可以作为基础,可是当宾词即是实体的时候,它发现主体已经转化为宾词,因而已经被扬弃了;而且,好象是宾词的东西既然已经变成了完整的和独立的物体,思维就不能再自由地到处漂流,而是被这种重力所阻滞而停顿下来了,——通常总是首先把主体作为对象性的固定的自身确立为基础;从这个基础上开始进行那种向各种各样的规定或宾词发展的必然运动;现在,代替那种主体而出现的,是从事于认识的自我本身,是各种宾词的结集点,是一种保持着各种宾词的主体。但由于第一个主体深入于各种规定本身里去,成了它们的灵魂,所以第二个主体,即,从事于认识的主体,虽然愿意了结与第一个主体的关系,并超过它而返回于自身,却发现它还在宾词里面;第二个主体不能在宾词的运动里作为进行推理的行动者,以推断哪一种宾词应该附加于第一个主体,它勿宁还必须与内容的自身继续打交道,它不应该自为地存在,而应该与内容的自身同在一起。

    以上所说的,可以正式地表示为:判断或命题一般地说是在自身中包含着主词和宾词的差别的,命题的这种性质已被思辨命题所破坏,而由思辨命题所变成的同一命题,包含着对上述主词与宾词关系的反击。——一般命题的形式与破坏着这种形式的概念统一性之间的这种冲突,颇类似于音节与重音之间在韵律上所发生的那种冲突。韵律是从音节和重音之间的音差中数与两者的合成中产生出来的结果。所以在哲学命题里主词与宾词的同一也不应该消灭命题形式所表示的那种主词与宾词的差别,相反地,主词与宾词的统一应该表现为两者的一种和谐。命题的形式,乃是特定意义的表现,或者可以说是区别命题内容的重音;但是宾词表述实体,而主词自身又属于共相或普遍,这就是在其中听不见重音了的统一。

    为了说明以上所说的,我们可以举这个命题为例:上帝是存在。在这个命题里,宾词、存在,具有着主词熔化于其中的那种实体性的意义。在这里,存在不应该是宾词,而应该是本质;这样一来,上帝就好象不再是它因命题里的位置而取得的那种身分,即是说,它不再是固定的主词了。——

    思维并不是继续在从主词向宾词过渡,而勿宁由于主词的丧失而感到受了抑制,并且因为它失掉了主词而感到被抛回于主体的思想;换句话说,由于宾词本身被表述为一个主体,表述为存在,表述为穷尽主体的本性的本质,思维就发现主体直接也就在宾词里;现在,思维不但没有在宾词中返回于自身,取得形式推理的那种自由态度,它反而更深地沉浸于内容,或者至少可以说,它被要求深入于内容之中。——那么,如果说:现实就是普遍,同样地,作为主词,现实就消失在它的宾词里。普遍不应该只具有宾词的意义,以致命题所表述的是”现实是普遍的”,相反,普遍应该表述着现实的本质。——因此,思维既在宾词中被抛回于主体,又同样地丧失了它在主体中曾经具有的那个坚固的对象性的基地;并且在宾词中思维不是回到自身,而是回到内容的主体。

    人们通常抱怨说,即使一个人具备了理解哲学著作的一切其他文化条件,仍然感到哲学著作不好懂,象这样的抱怨所以产生,绝大部分是由于上述的那种很不习惯的阻抑。我们从以上所说的里面,也可以看出人们为什么时常对哲学著作提出极端确定的责难,指责它们之中有很多是必须经过反复阅读,然后才能获得理解的,——这样的一种责难,应该说含有不太恰当和趋于极端的东西,仿佛只要承认是有根据的,就再也不容任何辩解了。——其实,事情的真实情况,上文已经闸明了:哲学命题,由于它是命题,它就令人想起关于通常的主宾词关系和关于知识的通常情况的见解。这种知识情况和关于这种情况的见解,却为命题的哲学内容所破坏了,旧日的见解现在经验到,情况与它原来所以为的大不相同;而旧的见解既已作了这种修正,知识于是就不得不回到命题上来,以与从前不同的方式来把握命题。

    如果我们对一个主词所表述的,在一个时候意味着主词的概念,而在另一个时候,又仅只意味着它的宾词或偶性,因而将思辨和推理这两种方式予以混淆,那就要造成一种应该加以避免的困难情况。——思辨的与推理的方式是互相干扰的,惟有上面谈到过的那种哲学表述的方式,才会具有伸缩性,从而严格地排除一个命题的两部分之间的那种通常的关系。

    事实上,非思辨的思维也有它的权利,只是这种权利虽然有效,而在思辨命题的方式里却没得到注意。命题的形式,决不能仅仅以直接的方式予以扬弃,即是说,命题的形式之被扬弃,不应该仅只通过命题的内容而已;这个相反的扬弃的运动,也必须被表示出来,这个运动不应该仅限于是那种内在的阻抑而已,概念的这个返回自身的运动也必须被表述出来。这个担当着通常应由证明来担当的任务的运动,就是命题自身的辩证运动。惟有这个运动才是现实的思辨的东西,只有对这个运动的叙述才是思辨的陈述或外现。作为命题,思辨的东西仅只是内在的阻抑,仅只是本质的一种非实际存在着的自身返回。因此,我们发现我们时常被哲学的表述引导了去进行这种内在的直观,并因而不再去陈述这个辩证运动,而陈述这个辩证运动,乃是我们当初所要求的。——诚然,命题应该表述真理,但真理在本质上乃是主体;作为主体,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其自身的进程。——在通常的认识里,构成着内在性的这个外在陈述方面的是证明。但在辩证法与证明分开了以后,哲学证明这一概念,事实上就已经丧失了。

    关于这一点,可以加以提醒的是:辩证的运动也同样是以命题为其组成部分或原素的;因此,上面所揭示出来的那种困难似乎是要永远不断地重新出现的,似乎是一种属于事情本身的困难。——这种情况与通常在证明里所发生的下列情况颇相类似:证明要使用根据,而这根据本身又需要一个根据,根据还要根据,前进不已,以至于无穷。但这种形式的寻求根据和提供条件,是属于与辩证的运动全然不同的那种证明的,因而是属于外在的认识的。至于辩证的运动本身,则以纯粹的概念为它自己的原素;它因此具有一种在其自身就已经彻头彻尾地是主体的内容。因此,根本就不发生这样的一种内容:仿佛这种内容是与充当基础或作为根据的主体关联着的,并且仿佛它只因为是这个主体的一个宾词,才具有意义;就其直接性而言,命题是一种纯粹空洞的形式。——

    在这里,表示着纯粹主体的,表示着空洞的无概念的一的东西,除去在感性上直观到的或想象出的自身之外,主要就是作为名称用的那种名称。基于这个理由,如果人们避免使用例如上帝这样的名称,可能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个词汇并不同时也直接就是概念,而仅仅是个道地的名称,是充当基础的主体的一个稳固的安身之所;而且因为,例如存在或一、个别、主体等等词汇,则与上帝的情况相反,本身同时也直接就指示着概念。——至于前一种主体,如上帝,即使说出了关于它的一些思辨的真理,这些真理的内容毕竟还是缺乏内在概念的,因为这种内容只是作为静止着的主体存在着,而由于这种情况,关于它的那些真理也就很容易取得纯然属于启示性的形式。——因此,从这一方面看,通常把思辨的宾词按命题的形式不理解为概念和本质的那种习惯所造成的阻碍,也将可能因哲学论述上的过失而为之增大或减小。哲学的陈述,为了忠实于它对思辨的东西的本性的认识,必须保存辩证的形式,并且避免夹杂一切没被撕念地理解的和不是概念的东西。

    2.天才的灵感与健康的常识

    对于哲学研究来说,不进行推理而妄自以为占有了现成的真理,这也和专门从事推理的那种办法同样是一种障碍。这种占有者以为根本不需要再回头来对现成的真理进行推理,而直接就把它们当作根据,相信他自己不但能够表述它们,并且还能根据它们来进行评判和论断,从这一方面来看,重新把哲学思维视为一种严肃的任务,乃是特别必要的。在所有的科学、艺术、技术和手艺方面,人们都确信,要想掌握它们,必需经过学习锻炼等等多方努力。在哲学方面,情况却与此相反,现在似乎流行着一种偏见,以为每个人虽然都生有眼睛和手指,但当他获得皮革和工具的时候并不因为有了眼和手就能制造皮鞋,反倒以为每个人都能直接进行哲学思维并对哲学作出判断,因为他在他天生的理性里已经具有了哲学判断的标准,仿佛他不是在他自己的胸上同样已经具有了鞋的标准似的。——占有哲学,似乎恰恰由于缺少知识和缺乏研究,而知识和研究开始的地方,似乎正就是哲学终止的地方。哲学时常被人视为是一种形式的、空无内容的知识;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在任何一门知识或科学里按其内容来说可以称之为真理的东西,也只有当它由哲学产生出来的时候,才配得上真理这个名称;人们完全没认识到,其他的科学,它们虽然可以照它们所愿望的那样不要哲学而只靠推理来进行研究,但如果没有哲学,它们在其自身是不能有生命、精神、真理的。

    至于在真正的哲学方面,我们看到,神的直接启示和既没通过别的知识也没通过真正哲学思维而得到锻炼和陶冶的那种普通人的常识,认为它们自己简直就完全等于或至少可以很好地代替漫长的文化陶冶道路以及精神借以求得知识的那种既丰富又深刻的发展运动,这就如同苦蕒之自誉为可以代替咖啡一样。事实上,当我们注意到,有些根本不能思维一个抽象命题更不能思维几个命题的相互关联的人,他们的那种无知无识的状态,他们的那种放肆粗疏的作风,竟有时说成是思维的自由和开明,有时又说成是天才或灵感的表现,诸如此类的事实,是很令人不快的。哲学里现在流行的这种天才作风,大家都知道,从前在诗里也曾盛极一时过;但假如说这种天才的创作活动还具有一种创作意义的话,那么应该说,创作出来的并不是诗,而是淡而无味的散文,或者如果说不是散文,那就是一些狂言呓语。同样地,现在有一种自然的哲学思维,自认为不屑于使用概念,而由于缺乏概念,就自称是一种直观的和诗意的思维,给市场上带来的货色,可以说是一些由思维搅乱了的想象力所作出的任意拼凑——一些既不是鱼又不是肉,既不是诗又不是哲学的虚构。

    可是反过来说,流驶于常识的平静河床上的这种自然的哲学思维,却最能就平凡的真理创造出一些优美的词令。如果有人指责说,词令是无关重要的东西,那么它就会相反地提出保证说,在它内心里确实体会到了意义和内容,而且相信别人的内心里一定也是这样,因为它以为一提到心的天真和纯洁等等就已经说出了既不能反驳也不能补充了的最后的东西。但是,我们的问题关键,本在于不让最好的东西继续隐藏在内部,而要让它从这种矿井里被运送到地面上显露于日光之下。至于那种隐而未显的最后真理,本来早就可以不必花费力气去表述,因为它们早就包含在象答问式的宗教读本里以及民间流行的谚语里面了。——事实上,要在它们的不确定和不端正的形式下去意识这样的真理是不困难的,甚至于指明在对这样的真理的意识里有时包含着恰恰相反的真理,也是容易事情。但当意识力图摆脱它本身的混乱的时候,它将陷于新的混乱之中,并且很可能将坚决表示:事情肯定是如此这般,至于以前的说法都是诡辩——诡辩乃是常识反对有训练的理性所用的一个口号,不懂哲学的人直捷了当地认为哲学就是诡辩,就是想入非非。——常识既然以情感为根据,以它的内心的神谕为根据,它对持不同意见的人就没有事可办了;它对那种在自己内心里体会不到和感受不到同样真理的人必须声明,它再也没有什么话好说了。换句话说,常识是在践踏人性的根基。因为人性的本性正在于追求和别人意见的一致,而且人性只存在于意识与意识所取得的共同性里。违反人性的东西或动物性,就在于只以情感为限,只能以情感来进行彼此的交往。

    如果有人想知道一条通往科学的康庄大道,那么最简便的捷径莫过于这样的一条道路了:信赖常识,并且为了能够跟得上时代和哲学的进步,阅读关于哲学著作的评论,甚至于阅读哲学著作里的序言和最初的章节;因为哲学著作的序言和开头,是讲述与一切问题有关的一般原则,而对哲学著作的评论,则除介绍该著作的经过之外还提供对该著作的评判,而评判既是一种评判,谈论的范围,就甚至于超越于被评判的东西本身以外去。这是一条普通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人们是穿着家常便服走过的,但在另有一条道路上,充满了对永恒、神圣、无限的高尚情感的人们,则是要穿着法座的道袍阔步而来的——这样的一条道路,勿宁说本身就已经是最内心里的直接存在,是产生深刻的创见和高尚的灵感的那种天才。不过,创见虽深刻,还没揭示出内在本质的源泉,同样,灵感虽闪烁着这样的光芒,也还没照亮最崇高的穹苍。真正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通过概念所作的劳动才能获得。只有概念才能产生知识的普遍性,而所产生出来的这种知识的普遍性,一方面,既不带有普通常识所有的那种常见的不确定性和贫乏性,而是形成了的和完满的知识,另方面,又不是因天才的懒惰和自负而趋于败坏的理性天赋所具有的那种不常见的普遍性,而是已经发展到本来形式的真理,这种真理能够成为一切自觉的理性的财产。

    3.结语,作者与读者的关系

    由于我认定科学赖以存在的东西是概念的自身运动,又由于我注意到,就我已经谈到的和其他还未谈到的方面来说,现时流行的关于真理的性质和形态的见解和我的看法很有出入,甚至于完全相反,所以我感觉到以我的看法来陈述科学体系的这一试图,是不会受到读者欢迎的。但同时我又想到,比如说,虽然有的时候人们认为柏拉图哲学里优秀的东西就是他那些毫无科学价值的神话,究竟也还有过另外的时期,在这些甚至可以称之为狂热时期的年代里,亚里士多德哲学由于它思辨的深刻而受到重视,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这可以说是古代辩证法的最伟大的作品——也被认为是对神圣生活的真实揭露和积极表述,而且不管狂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如何幽暗,这种被误解了的狂热本身事实上应该说不是别的,正是纯粹概念;

    我又想到,当代哲学里优秀的东西,是自认为它的价值在于它的科学性里的,并且,不管别人的看法如何,事实上优秀的东西所以被人承认为优秀的东西,完全由于科学性。因此,我也就可以希望,我想从概念里产生出科学来并以科学特有的原素来陈述科学的这一试图,或许能够由于事情的内在真理性而替自己开辟出道路来。我们应该确信,真理具有在时间到来或成熟以后自己涌现出来的本性,而且它只在时间到来之后才会出现,所以它的出现决不会为时过早,也决不会遇到尚未成熟的读者;同时我们还必须确信,作者个人是需要见到这种情况的,为的是他能够通过读者来考验他的原属他独自一人的东西,并且能够体会到当初只属于特殊性的东西终于成了普遍性的东西。但就在这里,我们时常要把读者和自命为读者的代表和代言人的那些人区别开来。两者在很多方面的作风不同,甚至于彼此相反。如果说,读者当遇到一本哲学著作与自己的意见不相投合的时候,勿宁总是好心地归咎于自己,那么相反,这些代表和代言人们则由于深信他们自己的裁判能力,把一切过错都推诿到作者身上。哲学作品对读者所生的实际效用,比起这些死人在埋葬他们的死人时①的行动来,是和缓得多的。如果说,一般的见解现在比较有修养了,它对于新事物比较敏感了,它下判断比较快了,因而抬你出去的人们的脚已经到了门口②,那么,我们必须从这里时常把比较缓慢的那种效用区别开来,作品的比较缓慢的效用,对动人的言词所引起的那种重视以及对旨在制造蔑视的那种谴责,都起纠正作用,并且只在一个相当时间之后才使一部分作品享有一批广大读者,而另外的一部分则流行一时以后,再也找不到继起的读者了。

    ①见《马太福音》第8章第22节。——原编者

    ②见《使徒行传》第5章第9节。——原编者

    此外,在我们现在生活着的这一个时代里,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且普遍性还在坚持着并要求占有它的整个范围和既成财富,因而精神的全部事业中属于个人活动范围的那一部分,只能是微不足道的。因为这种情况,作者个人就必须如科学的性质所已表明的那样,更加忘我,从而成为他能够成的人,做出他能够做的事!但是,正如个人对自己不作奢望,为自己不多要求一样,人们对于作者个人也必须力避要求过多。

    精神现象学导论

    如果有人觉得在哲学里在开始研究事情本身以前,即在研究关于绝对真理的具体知识以前,有必要先对认识自身加以了解,即是说,先对人们借以把握绝对的那个工具,或者说,先对人们赖以观察绝对的那个手段,加以考察,这乃是一种很自然的想法。这样一种想法或考虑,显然是有理由的,一方面,这是因为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认识,有的种类可以比别的种类更适宜于达到我们的终极目的,而因此就有可能在它们中间作出错误的抉择,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既然认识是一种属于一定种类具有一定范围的能力,那么对于它的性质和界限如果不加以比较确切的规定,则通过它而掌握到的,就可能是些错误的乌云而不是真理的青天。这种想法甚至于一定变成为一种信念,相信通过认识来替意识获取那种自在存在着的东西这一整个办法就其概念来说是自相矛盾的,相信在认识与绝对之间存在着一条划然区别两者的界限。因为如果认识是我们占有绝对本质所用的工具,那么我们立刻就能看到,使用一种工具于一个事物,不是让这个事物保持它原来的样子,而是要使这个事物发生形象上变化的。再或者说,如果认识不是我们活动所用的工具,而是真理之光赖以传达到我们面前来的一种消极的媒介物,那么我们所获得的事物也不是象它自在存在着的那个样子而是它在媒介物里的样子。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所使用的手段都产生与它本来的目的相反的东西出来;或者勿宁可以说,我们使用手段来达取目的,根本是件于理不合的事情。不错,这种不利的情况,似乎可以通过我们对工具的作用的认识而得到补救,因为认清了工具的作用以后,我们就有可能把我们通过工具而获得的关于绝对的观念里属于工具的那一部分从结果里抽出去,从而获得关于绝对的纯粹真理。但是,这种补救的办法,事实上只能把我们引回到我们原来所在的地方去。因为,如果我们用工具将某一个东西加以改造,然后又把工具所作的改变从这个改变了的东西那里予以取消,那么这个东西—— 在这里是指绝对——对我们来说就不多不少重新恢复了它没经过这一度多余的麻烦以前的样子。或者,如果说绝对并不因工具而发生什么改变,只是被吸引得靠近我们一些,就象小鸟被胶竿吸引过来那样,那么绝对假如不是本来就在并且就愿意在我们近旁,它就一定要嘲笑这样的一种诡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认识就是一种诡计。为什么呢?因为认识通过它的多方面的辛勤努力,装出一副神情,令人觉得它的努力完全不是仅仅去产生直接的、因而毫不费力的关系而已。再或者,如果我们研究我们将其想象为一种媒介物的认识,从而认清了这媒介物对光线的折射规律,然后把光线的折射从结果里抽除出去,那么这样地抽除折光作用的办法也完全是无用的;因为认识不是光线的折射作用,认识就是光线自身,光线自身才使我们接触到真理,而如果光线被抽除出去,那么,指点我们的岂不只还剩下一个纯粹的方向或空虚的地点了吗?

    同时,如果说这种害怕犯错误的顾虑,是对那种完全无此顾虑而直接开始工作并实际进行认识的科学所采取的一种不信任,那么我们就不理解,为什么不应该反过来对这种不信任采取不信任,即是说为什么这种害怕犯错误的顾虑本身不已经就是一种错误?事实上这种顾虑乃是把某些东西,真正地说,是把很多东西,假定为真理,并以此为根据,产生许多考虑,得出许多推论,而这样被假定的东西,本身究竟是不是真理,倒是应该先行审查的。更确切地说,它假定着将认识视为一种工具和媒介物的观念,它也假定着我们自身与这种认识之间有一种差别,而它尤其假定着:绝对站在一边而认识站在另外一边,认识是自为的与绝对不相关联的,却倒是一种真实的东西,换句话说,认识虽然是在绝对以外,当然也在真理以外,却还具有真理性——这样的一种假定,不禁使人觉得那所谓害怕错误,实即是害怕真理。

    我们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乃是因为只有绝对是真的,或只有真理是绝对的。不同意这个结论的人,当然可以作出这种区别,硬说一种认识虽然不象科学所愿望的那样认识绝对,却也还是真的认识,硬说一般的认识虽然没有能力把握绝对,却可能有能力把握别种真理。但是,我们终究要看到,发表这样议论的人都是由于他们作了一种模模糊糊的区别,认为有一种绝对的真理和一种别样性质的真理;同时我们也将看到,象绝对、认识这样的词汇,它们都假定着一种意义,而这种意义则正是现在才应该去努力获取的。

    我们根本不必去操心考虑,象这样的一些把认识当作一种用以把握绝对的工具或我们赖以窥见真理的媒介物等等无用的观念和说法(可以说一切关于与绝对不相关联的认识的观念和关于与认识不相关联的绝对的观念,都归结于工具和媒介物等等关系上);我们也完全无需去注意那些借口,它们都是没有能力从事于科学的人从假定这样一些关系中所找到的借口,借以逃避科学研究的辛勤劳动,同时还借以装出一副严肃认真和奋勉努力的样子;同样地,我们也用不着费心替这一切一切去寻找答案,因为它们都是会被当作偶然的和任意的概念而抛弃掉的,而且甚至于使用这些字眼,如绝对、认识、客观与主观,以及其他无数的、被假定大家都已熟知其意义的那些字眼,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欺骗。因为,佯言它们的意义已为众所周知以及每个人本身都具有着关于它们的概念等等,这似乎勿宁只是一种计谋,想逃避其主要任务,即是说,想借以免除提供这种概念的任务。其实,与此相反,另外的一种工作倒应该说是更有理由予以免除,即,我们大可不必去注意那些足以根本否定科学的观念和说法,因为这些观念和说法只构成一种空的知识现象,当科学出现时,空的知识现象就会立即消逝的。但是,正在出现过程中的科学,本身也还是一种现象;科学的出现,还不是真正的、实现了和展开了的科学自身。所以无论我们鉴于科学与另外一种知识并列在一起从而把科学也想象为现象,或是把那另外一种不真实的知识称之为科学的现象,都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不过科学毕竟必须摆脱这种现象;而它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只有转过来面对着这种现象。因为,科学要抛弃或驳斥一种不是真理的知识,说它是对事物的一种庸俗见解,则不能全凭断言,断言自己是完全另一种性质的知识,至于那种庸俗的见解在自己看来一文不值等等;也不能全凭揣想,说在这种不真的知识本身存在着一种较好知识的朕兆。如果只作断言,那么科学等于声明它自己的价值与力量全在于它的存在,但不真的知识恰恰也是诉诸它的存在而断言科学在它看来一文不值的;一个赤裸的枯燥的断言,只能跟另一个断言具有完全一样多的价值而已。我们说科学更不能凭借对一种较好知识的揣想,认定它存在于不真实的知识里而又是在这里指示着真实的科学,乃是因为如果这样,那么从一方面说,科学又同样诉之于一种赤裸的存在了,而从另一方面说,它之诉诸它自身,并不是它自在自为地存着的自身,而勿宁是存在于不真实的知识里的,即它的一种坏的存在方式,它的现象。

    由于这个原故,我们在这里应该将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加以陈述。

    现在,既然这个陈述只以正在显现为现象的知识为对象,它本身就似乎不是那种在其独有的形态里发展运动着的自由的科学;而从这个观点上看,这种陈述勿宁可以被视为向真知识发展中的自然意识的道路,或灵魂的道路;灵魂在这个道路上穿过它自己的本性给它预定下来的一联串的过站,即经历它自己的一系列的形态,从而纯化了自己,变成为精神;

    因为灵魂充分地或完全地经验了它自己以后,就认识到它自己的自在。

    自然的意识将证明它自己只是知识的概念或是不实在的知识。但由于它直接把自己视为实在的知识,于是在它看来这条道路就具有否定的意义,概念的现实化对它而言就勿宁成了它自身的毁灭;因为它在这条道路上丧失了它的真理性。

    因此,这条道路可以视为是怀疑的道路,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绝望的道路;因为在这里所发生的不是通常的所谓怀疑;通常的怀疑乃是对某种假定的真理的一种摇动,在摇动之后,怀疑重新消失而原来的真理重新出现,于是终于事情又恢复到怀疑以前的样子。相反地,这里的这种怀疑,乃是对现象知识的非真理性的一种自觉的洞见,对于这种怀疑而言,勿宁只有真正没现实化的概念才是最实在的东西。因此,这种彻底的怀疑主义也不是严肃地追求真理和从事科学的人所自以为业已具备了的那种决心,即,决心在科学里不因权威而听从别人的思想,决心亲自审查一切而只遵从自己的确信,或者说得更好些,决心亲自产生一切而只承认自己的行动是真实的。意识在这条道路上所经历的它那一系列的形态,可以说是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一篇详细的形成史。上述的决心把这个发展形成的过程以决心的简单方式呈现出来,当作是直接已经完结了和实现了的东西;但是,与这种不真实的情况相反,这条怀疑的道路乃是一个现实的形成过程。遵从自己的确信,诚然要比听从别人的权威高强些,但从出于权威的意见转变为出于自信的意见,意见的来源虽有转变,并不必然地就使意见的内容也有所改变,并不一定就会在错误的地方出现真理。如果我们执着于意见和成见的系统,那么究竟这样意见来自别人的权威或是来自自己的信心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唯一的差别是后一种方式下的意见更多一种虚浮的性质罢了。相反地,只有对显现为现象的意识的全部领域都加以怀疑,只有通过这样的怀疑主义,精神才能善于识别真理,因为它已不复寄望于所谓自然的观念、思想和意见,不管它们是自己的或是别人的。至于径直地就想去识别和审查的那种意识,由于它本身还充满和纠缠着这些自然的观念、思想和意见,事实上就没有能力做它想做的事情。

    不实在的意识的各个形态,由于它们之间有依序前进的必然性和互相关联的必然性,将自己发展出完整的形态体系来。为了便于明了这一点,我们可以暂且一般地指出:把不真实的意识就其为不真实的东西而加以陈述,这并不纯然是一种否定的运动。一般地说,自然的意识对这种陈述所持的见解,就是这样的一种片面的见解;而一种知识,如果它以这种片面性为本质,它就是不完全的意识的形态之一,这种形态的意识投身于形成发展的过程,并将在过程中呈现出来。

    因为这种片面的见解就是怀疑主义,怀疑主义永远只见到结果是纯粹的虚无,而完全不去注意,这种虚无乃是特定的虚无,它是对于结果之所自出的那种东西的虚无[或否定]。但事实上,如果虚无是对结果之所自出的东西的虚无,那它就纯然是真实的结果;它因而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虚无,它就具有一种内容。终止于虚无或空虚的抽象性上的怀疑主义,是不能超越这抽象性而继续前进的;它必须等待着看看是否有什么新的东西显现出来,以便它好投之于这同一个空虚的深渊里去。相反,当结果被按照它真实的情况那样理解为特定的否定时,新的形式就立即出现了,而否定就变成了过渡;有了这种过渡,那穿过意识形态的整个系列的发展进程,就将自动地出现了。

    正如发展进程的序列一样,目标也是知识所必需确定的;

    目标就是知识不需要再超越它自己的那个地方,就是它找到了它自己的那个地方和概念符合于对象、对象符合于概念的那个地方。趋向这个目标的发展进程,因而也就是前进无已、不可遏止的,不以目标以前的任何过站而满足的。凡只局限于度过着一种自然的生活的东西,就不能够由它自己来超越它的直接的实际存在;但它会被另外一种力量迫使它超出它自己,而这个被迫超出自己就是它的死亡。但是意识本身就是它自己的概念,因此它直接就是对于界限的超越,而且由于这个界限属于它自身,所以它就是对它自身的超越;有了个别的存在,也就同时在意识里有了彼岸,即使这种彼岸只是并存于界限的旁边,象在空间直观里那样。因此,意识感受着从它自身发出的这种暴力,一定要败坏它整个的有限满足。当意识感受到这种暴力的时候,恐惧的意识很可能因害怕真理而退缩回来,竭力去保全它那陷于消灭危险中的东西。

    但是,恐惧的意识是不可能宁静下来的:首先,尽管它想安居于无思虑的懒惰中,它的思想却在干犯着这种无思无虑,它的心神不宁却在扰乱着这种懒散;其次,尽管它把自己巩固起来,成了一种心情,在这种心情之下,它确信一切东西就其自己的类属而言都是好的,但有这样的确信的意识也同样地感受暴力,它感受从理性方面来的暴力,因为理性正是认为某个东西之所以不好是由于它只是一个类属。或者再换一方面说害怕真理的意识也很可能躲在一个幌子下面自欺欺人,认为害怕真理毕竟还比任何自己杜撰出来或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思想要聪明些;而其挂在外面的幌子则仿佛在说,正是由于有了对真理的热烈渴求,才使它自己很难于,甚至不可能找到别的真理,而只能找到虚浮的意识所取得的真理;这种虚浮,善于把真理都一一予以败坏,从而退回自身,陶醉在它自己的知性之中,即,陶醉于会瓦解一切思想却不会从中取得其一切内容而只会从中找到赤裸的自我的那种理解力中,——这种虚浮,乃是一种满足,必须听其自然,不去管它,因为它逃避普遍,而只追求自为的存在。

    关于进程的方式和必然性,我们暂时地一般地谈了这些,现在我们再来谈谈关于系统陈述的方法,可能也有些用处。这种陈述,既然被想象为科学对待现象知识的一种行动和对认识的实在的一种考察与审查,那么不先作一种假定,不先设立尺度以为根据,显然是无法进行的。因为审核考查就在于使用某种已被承认了的尺度,就在于产生被考查的东西与尺度之间的相等或不相等以决定其对与不对;因而一般地说,尺度,以及科学也一样,如果科学是尺度的话,在进行考查时是被当作本质或自在物而承认了的。但是在这里,科学刚才出现,所以无论是科学自身,或是任何其他的尺度,都还没证明其自己是本质或自在的东西;而没有这样的一种东西,审查就显然不可能进行。

    这是一个矛盾。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在意识里知识的抽象规定是什么和真理的抽象规定是什么,则这个矛盾和这个矛盾的消除就将表现得更加确切。因为,意识是把自己跟某种东西区别开来而同时又与它相关联着的;或者用流行的话说,这就是,有某种为意识的东西;而这种关联或某种东西的为一个意识的存在,这个特定的方面,就是知识。但是我们把自在的存在跟这种为一个他物的存在区别开来;同样地,与知识发生了关联的存在也跟它区别开来并且被设定为也是存在于这种关联之外的,这个自在的存在的这一方面,就叫做真理。至于这些规定的真正内容是什么,在这里与我们毫不相干,因为既然显现为现象的知识是我们讨论研究的对象,那么它们的规定也就是首先被按其直接对我们呈现的那样接受下来了的;而它们对我们的呈现,则正是象我们方才说过的那样。

    如果我们现在来研究知识的真理,这就好象我们要研究知识的自在存在。可是在这种究研里,知识是我们的对象,它是为我们的存在;而这样一来,知识的自在勿宁就成了知识的为我们的存在了;我们所认为是它的本质的东西,勿宁就会不是它的真理而仅仅是我们关于它的知识了。本质或尺度就将存在于我们这里,而那种应该与尺度相比较并通过这种比较而予以决定的东西,就不是必然地要去承认这个尺度。

    但是,这种分离或这种分离和假定的现象,已由于我们所研究的对象的本性而得到了克服。意识自身给它自己提供尺度,因此,考察研究就成了意识与它自身的一种比较;因为上面所作的那种区别并不超出于意识以外。意识在它自身就是为一个另外的意识的意识,或者说,它一般说来在其自身就具有着知识环节的规定性;同时,这另外的一个,对意识而言不仅是为它[意识]的,而且也存在于这个关联之外,也是自在的,即是说,也是真理环节。因此,被意识宣布为它自身以内的自在或真理的那种东西,就是我们所用的尺度,意识自己把这个尺度建立起来,用以衡量它的知识。如果我们把知识称为概念,而把本质或真理称为存在物或对象,那么所谓审查考核就是去看看概念是否符合于对象。但如果我们反过来把对象的本质或自在称为概念而另一方面把作为对象的概念理解为对象,即是说,把概念理解为为他的,那么审查考核就是去看看对象是否符合于它自己的概念。显而易见,这两个过程乃是一回事情。可是具有本质重要性的是,我们在整个考察研究过程中必须牢牢记住,概念和对象,为他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这两个环节都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知识本身之内,因而我们不需要携带我们的尺度来,也不需要在考察研究的时候应用我们的观念和思想:由于我们丢开这些东西,我们就能够按照事物自在的和自为的样子来考察它。

    但是,就概念和对象、衡量的尺度和被衡量的东西都已现成存在于意识自身之内这一方面来看,不仅我们的任何额外的行动是多余的,而且我们也根本不需要去比较它们和认真地考查它们;因此,同样就这一方面来看,既然意识是自己在考查它自己,那么我们还能做的也就只有单纯的袖手旁观了。因为意识一方面是关于对象的意识,另一方面又是关于它自己的意识;它是关于对它而言是真理的那种东西的意识,又是关于它对这种真理的知识的意识。既然两者都是为意识的,所以意识本身就是它们两者的比较;它的关于对象的知识之符合于这个对象与否,乃是对这同一个意识而言的。

    诚然不错,对于意识来说,对象就只是象意识所认识它的那个样子,意识似乎不可能窥探到对象的不是为意识的那个本来面目或其自在的存在,因而也就不能根据对象来考查它的知识。但是,意识之一般地具有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这一事实,恰恰就已经表明是有区别的:一个环节是某种自在于意识之外的东西,而另一个环节是知识,或者说,是对象的为意识的存在。根据这个现成存在着的区别,就能进行比较考查。如果在这个比较中双方不相符合,那么意识就必须改变它的知识,以便使之符合于对象;但在知识的改变过程中,对象自身事实上也与之相应地发生变化;因为从本质上说现成存在着的知识本来是一种关于对象的知识:跟着知识的改变,对象也变成了另一个对象,因为它本质上是属于这个知识的。

    意识因而就发现,它从前以为是自在之物的那种东西实际上并不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发现自在之物本来就仅只是对它[意识]而言的自在。当意识在它的对象上发现它的知识不符合于这个对象时,对象自身就保持不下去,换句话说,当尺度所考查的东西在考查中站立不住时,考查所使用的尺度自身也就改变;而考查不仅是对于知识的一种考查,而且也是对考查的尺度的一种考查。

    意识对它自身——既对它的知识又对它的对象——所实行的这种辩证的运动,就其替意识产生出新的真实对象这一点而言,恰恰就是人们称之为经验的那种东西。在这里我们应该把刚才谈到的那个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更加确切地指出,以便我们能以一道新的光线照明下面的陈述的科学方面。

    意识知道某种东西,这个东西、这个对象是本质或自在;但它也是为意识的自在;因此,在这种真理上就出现了双重意义。我们看到,意识现在有了两种对象,一种对象是第一个自在,另一种是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后者初看起来好象只是意识对其自身的反映,不是一种关于对象的表象,而是一种关于意识对前一种对象的知识的表象。但是如同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前一种对象在运动中改变了自己;它不复是自在,它已被意识到它是一种只为意识的自在;而这样一来,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就是真实的东西,但这又等于说,这个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就是本质,或者说,就是意识的对象。这个新的对象包含着对第一种对象的否定;新对象乃是关于第一种对象的经验。

    在我们对经验过程的这个陈述里,有一个环节似乎使这里所说的经验与通常所理解的经验不尽一致。在这里,从第一种对象以及从这种对象的知识发展到另一种对象,即,发展到人们称之为经验的那种对象,其间的过渡被说成为:对第一种对象的知识,即,第一种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本身变成了第二种对象。与此相反,通常所理解的情况则好象我们是从一种另外的对象上经验到我们的第一种对象的非真实性的,而这另外的一种对象,是我们偶然地从外面找到的对象;因而归根到底我们所有的对象,只是那种对自在而自为的东西的单纯的把握。但按照上述的那种看法,新对象的出现显然是通过一种意识本身的转化而变成的。象这样地来考察事物,乃是我们的额外做法,通过这种考察,意识所经历的经验系列,就变成一个科学的发展进程;只是,这种考察并不考察我们正在考察着的那种意识。但我们在这里的情况,也就跟我们在前面讨论这种陈述与怀疑主义的关系时所说的是同一个情况,即是说,从一个不真实的知识里产生出来的任何一次结果,都不会变成一个空无所有,而必然地要被理解为对产生结果的那个东西的否定;每一次的结果,都包含着以前的知识里所包含着的真理。这种情况在这里表现成这样:由于当初作为对象而出现于意识之前的东西归结为关于这个对象的一种知识,并且由于自在变成了自在的一种为意识的存在,变成了一种新的对象,因而也就出现了一种新的、具有不同于以前的本质的意识形态。这种情况,就使意识形态的整个系列按照它们的必然性向前发展。不过,这种必然性,或者说,新对象的出现——新对象在意识的不知不觉中出现于意识面前——在我们看起来,仿佛是一种暗自发生于意识背后的东西。因此,在意识的运动过程里就出现了一种环节,即自在的存在或为我们的存在,这种存在是为我们的,〔我们研究意识过程的人,知道它出现,〕而不是为意识的,〔意识并不知道它的出现,〕因为意识正在聚精会神地忙于经验自身。然而这种为我们而出现的存在,它的内容却是为意识的,我们只另外把握了它的形式,亦即它的纯粹的出现;所以就它是为意识的而言,这种新出现或新发生的东西只是一种对象,而就它是为我们的而言,它就同时又是一种形成运动。

    由于这种必然性,这条达到科学的道路本身已经就是科学了,而且就其内容来说,乃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

    意识对其自身的经验,按其概念来说,是能够完全包括整个意识系统,即,整个的精神真理的王国于其自身的;因而真理的各个环节在这个独特的规定性之下并不是被陈述为抽象的、纯粹的环节,而是被陈述为意识的环节,或者换句话说,意识本身就是出现于它自己与这些环节的关系中的;因为这个缘故,全体的各个环节就是意识的各个形态。意识在趋向于它的真实存在的过程中,将要达到一个地点,在这个地点上,它将摆脱它从外表上看起来的那个样子,从外表上看,它仿佛总跟外来的东西,即总跟为它〔意识〕而存在的和作为一个他物而存在的东西纠缠在一起;在这个地点上,现象即是本质;因而恰恰在这个地点上,对意识的陈述就等于是真正的精神科学;而最后,当意识把握了它自己的这个本质时,它自身就将标示着绝对知识的本性。

    第一章 感性确定性;这一个和意谓

    感性确定性的这种具体内容使得它立刻显得好象是最丰富的知识,甚至是一种无限丰富的知识。对于这种无限丰富的内容,无论我们追溯它通过空间和时间而呈现给我们的广度,或我们从这种丰富的材料中取出一片断,通过深入剖析去钻研它的深度,都没有极限。此外感性确定性又好象是最真实的知识;因为它对于对象还没有省略掉任何东西,而让对象整个地、完备地呈现在它面前。但是,事实上,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它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这么多:它存在着。而它的真理性仅仅包含着事情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这种确定性里,意识只是一个纯自我,或者说,在这种认识里,我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而对象也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这一个我之所以确知这一个事情,并不是因为作为意识的我在确知这事情中发展了我自己,并且通过多种方式开动脑筋去思索这事情。也并不是因为我所确知的这件事情,由于它具有诸多不同的质,本身具有丰富的自身关联,或者对别的事物有着多方面的关系。感性确定性的真理和这两种情况都不相干;自我和事情〔对象〕在这里都没有多方面的中介性的意义,自我没有包含多方面的表象或作多方面的思考,事情并不意味着质的多样性。毋宁说只是:事情存在着〔或有这么一回事〕,而这个事情之所以存在,仅仅因为它存在。它存在——这对感性知识说来,就是本质的东西,而这个纯粹的存在或者这个单纯的直接性便构成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同样就确定性之作为关联而言,〔如对于某种东西的确信,〕也只是直接的纯粹的关联:意识是自我,更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只是一个纯粹的这一个,个别的〔自我〕知道纯粹的这一个,或者个别的东西。

    那最初或者直接是我们的对象的知识,不外那本身是直接的知识,亦即对于直接的或者现存着的东西的知识。我们对待它也同样必须采取直接的或者接纳的态度,因此对于这种知识,必须只象它所呈现给我们那样,不加改变,并且不让在这种认识中夹杂有概念的把握。

    但是构成这种感性确定性的本质,并且被宣称为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的这种纯有,如果我们试仔细看一下,就可以看出在这种纯有中还包含着更多的别的东西。一个现实的感性确定性不仅仅是这种纯粹的直接性,而乃是这种直接性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所出现的不可胜数的差别之中,我们随处都看到那主要的差别,即在这种直接感性确定性里纯有立刻就分裂为前面已提到的两个”这一个”:作为自我的这一个和作为对象的这一个。我们对于这个差别试加以反思,便可以看出,无论作为自我或者作为对象的这一个都不仅仅是直接的、仅仅是在感性确定性之中的,而乃同时是间接的;自我通过一个他物,即事情而获得确定性,而事情同样通过一个他物即自我而具有确定性。

    这种本质和例子、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差别,并不仅仅是我们所造成的,而乃是我们在感性确定性本身内所发现的;并且我们还必须承认这种差别,象它在感性确定性的形式中那样,而不能象我们刚才对它所规定的那样。在感性确定性中所设定的一方是简单的、直接的存在着的东西或本质,即对象。而所设定的另一方便是那非自在存在,而要通过一个他物才得存在的那种非本质的、间接的东西,即自我,自我是一种认识作用,它之所以知道对象,只是因为对象存在,而这能认识的自我则是可以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但对象却存在,它是真实、是本质。不论对象是被知道或者是不被知道,它一样地存在着。即使它没有被知道,它仍然存在着;但是如果没有对象,便不会有知识。

    因此我们必须考察:究竟事实上,对象,在感性确定性本身中,是否真象感性确定性所表明的那样的本质;究竟对象是本质这一概念是否和它在感性确定性中的地位相符合。

    我们的目的并不在于反复思考对象真正地是怎样,而只是要考察感性确定性所包含的对象是怎样。

    因此感性确定性应该对它自身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这一个?让我们试就这一个的双重的存在形式这时和这里来看,则它所包含的辩证法将具有一种和这一个本身一样的可以理解的形式。因而对于这问题:什么是这时?譬如说,我们就可以这样答复:这时是夜晚。为了证明这个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一个简单的试验就足够了。我们写下这一真理;一条真理是不会由于写下来而失掉其真理性的;正如它不会由于我们保持它而失掉其真理性一样。如果我们隔些时候,到了这时是正午时,再去看那条写下来的真理,那么我们必须说,它已经陈旧过时了。

    把”这时是夜晚”,写下来加以保持,这就是说,它是怎样,就把它当成怎样,把它当成存在着的东西来对待。但是它却被证明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这时本身诚然还保持为这时,不过保持下来的乃是一个不是夜晚的这时。同样在白天,”这时是白天”的这时也保持为这时,不过保持下来的不是作为白天的这时,换句话说,所保持下来的这时乃是一个一般的否定的东西了。这个自身保持着的这时因此不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乃是一个间接的东西;因为它之所以被规定为一个长在的和保持着的东西,乃由于它不是别的东西,例如它不是白天和夜晚。这样一来,它仍然还是象以前那样的单纯的这时,并且在它这种单纯性里,它对任何仍然同它相联属的东西都是漫无差别的;”这时”既不是夜晚和白天,同样它也是白天和夜晚;它一点也不受它的这种他在的影响。一个这样的,通过否定作用而存在的单纯的东西,既不是这一个、也不是那一个,而是一个非这一个,同样又毫无差别地既是这一个又是那一个,——象这样的单纯的东西我们就叫做普遍的东西;因此普遍的东西事实上就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

    当我们说出感性的东西时,我们也是把它当作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我们所说的是:”这一个”,这就是说,普遍的这一个,或者当我们说:它存在时,亦即是说一般的存在。

    当我们这样说时,心中当然没有表象出一个普遍的这一个或一般的存在,但是我们说出来的却是普遍的东西;换句话说,我们没有真正地说出我们在感性确定性中所意谓的东西。但是,我们将可看到,语言是较真的东西:在语言中我们自己直接否定了我们的意谓;并且既然共相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而语言仅仅表达这种真理所以要我们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用语言说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

    就”这一个”的另外一种形式”这里”而论,情形将会是一样的。譬如说,这里是一棵树。我转一下身,则这一真理就消失了,而转变到它的反面了:这里不是一棵树,而乃是一所房子。这里本身并没有消失;而它是长存于房子、树木等等的消失之中,并且无差别地同样是房子、树木。”这一个”因而又表明自身为中介了的单纯性或普遍性。

    由于感性确定性自己本身证明共相是它的对象的真理性,所以纯存在就仍然是它的本质,不过这纯存在不是一种直接的东西,而是一种以否定性和间接性为本质的东西,因而它不是我们所意谓的存在,而是具有抽象性和纯粹普遍性的规定的存在,而我们的意谓,既然并不以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为共相,便只有与这个空洞的或无差别的这时和这里相对立了。

    我们试比较一下认识和对象最初出现的关系与两者在这种结果中所处的关系,就可以看见,它俩的关系恰好倒转过来了。那本来据说是本质的东西,现在却成为感性确定性中的非本质的东西;因为对象所变成的共相,对感性确定性已不复是本质的东西,像对象对于它那样,反之感性确定性现在却存在于对立面,即存在于前此不是本质东西的认识方面。

    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乃在于作为我的对象的对象中,或者说,在我的意谓中:这对象存在,因为我知道它。这样,感性的确定性诚然是从对象中驱逐走了,但是它却并不因此而被取消了,而乃仅仅是被迫使回到自我里去了。我们还要看一看,关于感性确定性的这种真实性,经验将会向我们表明什么。

    因此感性确定性的真理的力量现在就在自我之内了,就在我的直接的视、听等等之内了;我们所意谓的个别的这时和这里就由于自我坚执着它们而不至于消失了。”这时是白天”,因为我看见它;”这里是一棵树”也同样因为我看见它。

    不过,在这一情况下感性确定性经历了象在前一情况下同样的辩证法。我、这一个我看见那树木,并且肯定这里是一棵树木;但另外一个我看见那所房子,并且肯定这里不是一棵树木,而是一所房子。两条真理都有同样的可靠性,都有亲眼看见的直接性,两者都有从各自的认识得来的确信和确定性;但是一个确定性却消失在另一个确定性中。

    在这一认识过程中没有消失的就是那个作为共相的我,而这个我的看见,既不是对于树木的看见,也不是对于房子的看见,而是一个单纯的看见,这个单纯的看见是通过对于这一树木、这一房子等等的看见的否定而建立起来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它同样单纯地、无差别地对待一切和它相联属的东西:房子、树木等。自我仅仅是共相,正如一般的这时、这里、这一个是共相一样。无疑地我意谓一个个别的自我,但是正如我不能说出我所意谓的这时、这里,同样我也不能说出我所意谓的自我。当我说:这一个、这里、这时或者一个个别的东西时,我说的是一切的这一个、一切的这里、这时、个别的东西;同样当我说我、这一个个别的我时,我是一般地说的,一切的我。每一个我所说的我,都是我、这一个个别的我。如果对于科学提出这样一个要求作为它的试金石,——这是科学所不可能经得起的考验——即要求科学”推演出”、”构造出”、”先验地寻找出”(或者任便怎样说法,)

    一个所谓”这一个东西”或”这一个特殊的人”,那么提出这个要求的人就应该说出它所意谓的是哪一个东西,或者哪一个自我;但是要说出这点是不可能的。

    因此感性确定性经历到:它的本质既不在对象里也不在自我里,它所特有的直接性既不是对象的直接性也不是自我的直接性。因为在双方面,自我所意谓的都是一种非本质的东西,并且对象和自我都是共相,在共相里,我所意谓的这时、这里和这一个都是不能持久的,或者,都不存在。于是我们就达到这样的结果,我们必须把感性确定性的整体设定为它的本质,而不只是它的一个环节,不要象前面两种情况那样,首先把与自我对立的对象,其次把与对象对立的自我认作是它的实在性。因此只有整个感性确定性本身才作为直接性坚持在那里,并因而便把前面发生的一切对立都从自身中排除掉了。

    因而这种纯粹直接性与作为树木的”这里”过渡到非树木的”这里”的他物,不复相干,并与作为白天的”这时”过渡到作为夜晚的”这时”,不复相干,或者说,它与以某种别的东西为对象的另一个自我,不复相干。这种纯粹直接性的真理性老是保持其自身为自我等同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自我与对象间不作出本质与非本质的区别,因此一般讲来,区别也不能浸透到这种自我等同的关系里。我、这一个〔主体〕因而就肯定这里是树木,并且我不转身,以免这里对于我会转变成一个非树木。并且我也不注意到:另外一个自我把这里看成非树木,或者我自己在另外一个地方或时候会把这里看成为非树木,会把这时看成为非白天;而这样的我只是纯直观:我单独地在那里坚持着,这时是白天,或这里是树木,我也不把这里和这时本身加以相互比较,而我只坚持于一个直接的关系:这时是白天。

    如果我们使”这时是白天”这种感性确定性注意到一个是夜晚的这时,或一个把这时看成夜晚的自我,那末这种确定性就不复存在了,既然这样,就让我们走到它那里,指出它所肯定的这时。我们必须让我们把这时指出来;因为这个直接关系的真理性是把它自己限制在一个这时或一个这里上面的这一个自我的真理性。如果我们后来才来检验这一真理或者站在距它遥远的地方或时间来看,则这一真理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因为我们就会取消对于它有着本质的重要性的直接性了。因此我们必须进入同一的时间点或空间点,把它们指给我们看,这就是说,使得我们成为那同于这一个具有确定的〔感性〕识知的这一个自我。于是我们就可以看见,那指出给我们看的直接知识有什么样的性质。

    我们指出”这时”〔或现在〕,这一个这时。这时;当它一经被指出时,它已经停止其为这时了。而正存在着的这时已经不是我们所指出过的这时了,并且我们看见,这时恰恰是这样一种东西,当它存在时,它已经不复存在了。指出给我们的那个这时已经是一个过去了的东西,而过去〔或曾经存在〕就是这时〔或现在〕的真理;这时没有存在的真理性。

    不错,这时诚然曾经存在过。但是,凡是曾经存在过的东西,事实上都不是真实的;它已不存在了,而我们原来的问题是要找寻存在。

    因此在这种指出的过程里,我们仅仅看见如下的一个运动和过程:(一)我指出这时,并肯定它是真的;但是我指出它是过去了的东西或者是被扬弃了的东西,因而扬弃了前一条真理,于是(二)我现在肯定第二条真理,即这时是过去了、是被扬弃了。(三)但是过去了的东西现在不存在;于是我们就扬弃了那过去了的存在或被扬弃了的存在,亦即扬弃了第二条真理,这样一来我就否定了对于这时的否定,于是就回复到第一个肯定,即这时存在。因此这时和对这时的指出,其性质都不是一个直接的单纯的东西,而是一个包含着不同的环节于其中的运动;建立起这一个,但反而是建立起另一个,或者是扬弃了这一个。而这个另一个或者第一个的扬弃本身又要被扬弃,于是就又回复到第一个。但是这个回复到自己的第一个已经不完全确切地象它最初那样是一个直接性的东西了;而乃是一个回复到自身的或者在它的对方中保持着它自己的简单的东西了。它是一个这时,一个包含着无数这时的这时。这就是真正的这时,这样的这时作为简单的白天,就包含着许多这时——钟头——在自身内;这样的这时,作为一个钟头,就包含着许多分钟在自身内,而每一分钟作为这时也同样包含着许多这时等等。因此指出这时本身就是说出这时之所以为这时的真理的过程,即是说,一个结果或者一个由许多这时集积而成的复多体;指出这时也就使我们经验到这时是一个共相。

    指出了的那我所坚持的这里也同样是这一个这里,它事实上又不是这一个这里,而是一个前面和后面,一个上面和下面,一个右面和左面。上面本身同样是这一个上面、下面等等多方面的他物。那被指出的这里,消失于别的许多这里之中,而这些这里也同样要消失;那被指出的、坚持着的、保持着的只是一个否定的这一个,这个否定的这一个之所以能持续存在,只是因为它一方面把诸多这里认作象它们应该被认作那样,而一方面又使它们在它那里互相扬弃掉;它乃是一个单纯的诸多这里的复合体。至于那被意谓的这里应该是一个点;但是,点是不存在的;反之,当点被指出为存在着的东西时,对于点的指出本身就表明了指出不是直接性的认识,而是一个运动,一个从被意谓的这里,通过诸多个这里,成为一个普遍的这里的运动,这个普遍的这里〔或作为共相的这里〕正如白天是诸多这时的简单复合体那样,乃是诸多这里的简单复合体。

    由此足见,感性确定性的辩证发展不外是它的运动或者它的经验的简单历史,而感性确定性本身只不外是这个历史。

    因此朴素的意识总是进展到这一结果,进展到感性确定性里的真的东西,并且通过这种过程造成它的经验。不过意识总是经常一再忘记了它的经验,每每从头重新经历同样的过程。

    因此这就令人惊异了,竟有人反对这种〔辩证〕经验,提出所谓”普遍经验”(并且还当作一种哲学的主张,甚至当作怀疑主义的结果而提出来),认为:作为这一个的外在事物或感性事物的存在或实在对于意识具有绝对的真理性。持这种主张的人真是不知道他所说的是什么,不知道他所说的正是他想要说的东西的反面。感性的这一个对于意识的真理性据说是一种普遍的经验;但是,它的反面才正是普遍经验。每一个意识都一再扬弃了它所建立的,例如”这里是一棵树”,或者”现在是白天”这样的真理,并且说出与之相反的话:”这里不是一棵树,而是一所房子”;而在这个扬弃了第一个肯定的肯定里,仍然是一个感性的、个别的肯定,仍然是这一个,它也同样立刻就要被扬弃的。在一切感性确定性里,如我们所看见的,真正讲来,只得到这样的经验:即这一个是一个共相,它正是刚才那种把它认作普遍经验的说法反面。——

    于提到这种诉诸普遍经验的同时,让我们提前讨论一下有关实践范围的问题。就这一点而论,对那些断言感官对象的实在具有真理性和确定性的人,可以对他们说,他们最好是回到那最低级学派的智慧,回到那古代爱留西谷神和酒神的神秘;他们还须在那里先学习吃饭和饮酒的秘密。因为对于那些进入了这种神秘的人不仅仅达到了对感官事物的存在的怀疑,而且甚至对于它们的存在感到绝望,他们一方面否定了感官事物,一方面他们也看见感官事物否定其自身。即使动物也并不是不懂得这个智慧,甚至表现出他们深深懂得这种智慧。因为动物并不把感官事物当作自在的存在,对它们抱静止不动的态度,而是对它们的实在性感到绝望,有充分信心把他们消灭,他们〔动物〕毫不客气地去对付它们,把它们吃掉。整个自然界,也象动物一样,都在宣扬这些公开的秘密,这些神秘教导人们什么是感官事物的真理性。

    但是按照上面所指出的看来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们,恰好说出了和他们所意谓的直接相反对的东西,——这一个现象也许最足以促使他们对感性确定性的性质加以思索。他们说到外界对象的存在,这些外界对象还可以更确切地被规定为现实的、绝对个别的、完全属于个人性质的个体事物,而每一个这样的个体事物都找不到一个和它绝对相同的东西;而且据他们说,这样的存在却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和真理性。他们意谓我正在写字的或者宁可说我曾经写字于其上的这一张纸;但是,他们并不说出他们所意谓的。如果他们真正想要说出他们所意谓的这一张纸,而且他们想要那样说出,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感性的”这一个”是语言所不能达到的,而语言是属于意识范围,亦即属于本身是共相或具有普遍性的范围。在真正要说出”这张纸”的尝试中,”这张纸”因而就会被揉碎了;那些开始描述它的人,不能完成他们的描述,而必须先把它交给别的人,而这些人最后自己也将会承认他们要述说的东西不存在。他们所意谓的诚然是这里的这一张纸,这一张纸是完全不同于那里的那一张纸的;但是他们在说着”现实的事物、外界的或感性的对象、绝对个别的存在”等等,这就是说,他们关于它们所说的仅仅是它们的普遍的东西或共相。因此凡是被称为不可言说的东西,不是别的,只不过是不真实的、无理性的、仅仅意谓着的东西。——

    如果对于某种东西我们除了说它是一个现实的东西、一个外界的对象外,什么也说不出来,那么我们只不过说出它是一个最一般的东西,因而也就只说出它和一切东西的相同性,而没有说出相异性。当我说:这是一个个别的东西时,则我毋宁正是说它是一个完全一般的东西,因为一切事物都是个别的东西;同样这一个东西也就是我们所能设想的一切东西。更严密讲来,就这一张纸来说,则一切的纸和每一张纸都是这一张纸,因此我所说出的,永远仅仅是一般的东西或共相。但是如果为了辅助语言——由于语言具有这样的神圣性质,即它能够直接地把意谓颠倒过来,使它转变成某种别的东西〔即共相〕,因而使意谓根本不能用语言来表达——我就〔用手〕指着这一张纸,于是我就得到这样一种经验,认识到事实上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是什么:我指出我的感性确定性是一个”这里”,而这个”这里”又包含着许多别的这里,或者它本身就是许多”这里”的一个单纯的集合体,换言之,它是一个共相;于是我就把它看成它真正是那样〔即共相〕,这就是说,我不是在认识一个直接性的东西,而是在知觉。

    第二章 知觉;事物和幻觉

    直接的确定性还没有认识到它自己的真理,因为它的真理是共相;而它想要认识的是这一个。反之,知觉便把对它存在着的东西认作是普遍性的东西。由于一般讲来普遍性是知觉的原则,所以知觉中的直接互相区别的各环节也是以普遍性为原则:我是一个共相,对象也是一个共相。于是普遍性的原则对我们说来就出现了,因此我们对于知觉的认识也不再是个别的、偶然的认识,象感性确定性那样,而是一个具有必然性的过程了。在普遍性原则出现的同时就出现了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只是作为现象冒出在我们前面:一个环节是指出的过程,另一环节仍然是同一过程,不过被认作简单的东西;前者是知觉,后者是对象。按本质说来,对象与过程是同一的,过程是两个环节的展开和区别开的运动,对象是两个环节之被认作一个结合体。就我们说来或者就它本身说来,作为原则的共相是知觉的本质,对这个抽象的本质说来,那区别开的两个方面——能知觉者和被知觉者——都是非主要的。但是,事实上,因为两者本身都是共相或本质,所以两者都是主要的。不过两者是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所以在这种关系中只可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在它们之间必须作出主要的与非主要的的区别。那被规定为简单的一方面——

    对象——是主要的,是本质,不管它被知觉或不被知觉都是无差别的;但是知觉作为认识过程不是经常的,可以有知觉,也可以没有知觉,所以它是非主要的。

    对于这个对象我们现在必须加以较确切的规定,只能根据已获致的结果对于对象的规定性加以简短的发挥;要作出较详细的发挥不属于这里的任务。既然对象的原则——共相——在它的简单性里是一个间接性的原则,那么它必须表示出这具有间接性的共相就是它的内在本性;这样一来,于是对象就被表明为它自身是具有许多特质的事物。感性知识的丰富内容只属于知觉而不属于直接的确定性,在直接感性确定性里丰富内容只是作为个别地平列在那里。因为只有知觉才包含着否定性、差别性、多样性为其本质。

    一、事物的简单概念

    在知觉里,”这一个”就被设定为非这一个或者为被扬弃了的,因而它就不是无,而是一个特定的无,或者一个具有内容之无,亦即这一个无。在这里感觉成分仍然存在着。但是已经不象在直接确定性那里,作为被意谓的个别东西,而是作为共相或者作为特质而存在着。扬弃在这里表明它所包含的真正的双重意义,这种双重意义是我们在否定物里所经常看见的,即:扬弃是否定并且同时又是保存;无,作为这一个的无,保存着直接性,并且本身是感性的,但却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直接性。但是这样的存在乃是一个普遍的东西,因为它包含着间接性和否定物在自身内。当它在它的直接性里表示普遍性的时候,它就是有差别的、特定的特质。这样就建立起众多这样的特质,每一个特质都是另一个特质的否定者。当它们通过共相的简单性而表示出来时,这些规定性真正讲来是通过进一步加在一起的规定才成为特质的,它们是自己与自己相关联,它们相互间是不相干的,每一个都是独立的,每一个都不受对方束缚的。但是那单纯的、自身同一的普遍性本身又是同它的这些规定性区别开的,并且是不相连属的;这普遍性是纯粹的自我关联或媒介,在这媒介里所有这些规定性都取得存在,在这媒介里所有这些规定性就象在一个单纯的统一里,它们互相贯穿,但是又互不相干涉;

    因为正由于它们参加在这个普遍性之中,它们才各自互不相干。——这个抽象的普遍的媒介,亦即我们可以叫做事物一般或叫做纯粹本质的东西,不是别的,就是被表明为众多成分之单纯的集合体这里和现在;不过这里的众多,就其规定性本身说来,每一个都是一个单纯的共相。盐是一个单纯的这里,并且同时又是多方面的;它是白的并且又是咸的,又有立方的形状,又有一定的重量等等。所有这些众多的特质都存在于这一个简单的这里,它们并且在这里互相贯穿起来;

    没有一种特质具有异于另一种特质的另一个这里,而每一种特质随便在何处都同别的特质一样存在于同一这里之中;并且同时它们并没有由于不同的这里把它们分离开,在这种贯穿在一起的情况下,它们又彼此互不相影响;盐的白色不影响或改变盐的方形,盐的白色和立方形两者又不影响或改变盐的咸味,既然由于每一特质本身都是简单的自我关联,它们互不干扰对方,它们彼此间只是通过那漫无差别的又联系起来。因此这个又就是那纯粹共相自身,或者是那把它们那样互不相干地联在一起的媒介——事物一般。

    在已经出现的这种关系里,只有那肯定的普遍性的特性才被我们观察到并发挥出来。不过这里还有另一方面也必须加以阐述的。这就是,如果这些众多被规定的特质是绝对彼此互不相干,而它们只是完全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关联,那么它们就不是被规定了的,因为只有当它们之间有了区别,并且当它们彼此间处于相对立的关系时,它们才会是被规定了的。但是有了这种对立的关系,它们就不能在它们的媒介之单纯的统一性里集合在一起,而这种统一性对它们说来是与否定性有同样的重要性的。对这些特质加以区别的过程因而就会落在这种单纯的媒介之外,因为区别的过程使得诸多特质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互相排斥的、彼此互相否定的;并且这个媒介因此也不仅仅是一个又,一个无差别的统一,而且又是单一、具有排他性的统一。——单一是否定性的环节,因为它是以单纯的方式自己与自己相关联并排斥对方,而事物性(dingheit)是通过单一才被规定为事物(ding)的。在特质那里,否定性是直接地和存在的直接性同一的规定性,而存在的直接性由于与否定性的同一,就是普遍性;但是当否定性摆脱了它与对方的这种统一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着时,它就是单一。

    综合这几个环节来看,事物之完成为知觉的真理的过程,在这里已作了必要的发挥。第一,事物是无差别的被动的共性、是诸多特质之机械的集合(仅仅用”又”来联系),或者亦可说是物质(或物质成分)之集合在一起;第二,事物同样是单纯的否定性,是单一,是对于相反的特质之排斥;第三,事物即是诸多特质自身,亦即前面两个环节的联系,它就是与无差别的成分相关联,并从而发展成为诸多差别的那种否定性,它就是通过持存物的媒介,向众多差别照射的那个个别性的光点。一方面,这诸多的差别属于那无差别的媒介,它们本身就是有普遍性的,它们只是自己与自己相关联,而不互相影响;另一方面,它们具有否定的统一性,它们同时是互相排斥的,不过它们——作为有差别的特质——必然具有对立的关系,它们除了以”又”联合在一起的关系外,还有其各别的存在。所以感性的共性或存在与否定性的直接统一,就只是特质,因为单一和纯共性都是从特质里发展出来并且相互区别开的,而且也是在特质中单一和纯共性彼此结合起来。只有当这种直接统一与那些纯粹主要环节的联系完成了,才达到事物。

    二、事物的矛盾概念

    知觉中的事物的性质就是如此。以事物作为它的对象的意识,就被规定为知觉的意识。它只须接受对象,采取纯粹觉察的态度;通过这种过程所获得的,就是真理。如果知觉的意识于接受对象时,有所活动,那么通过这种活动而有所增加或减少,它就会改变那真理。对象既然是真理和共相、自身等同者,而意识本身是变化无常的和非主要的东西,那么意识就有可能错误地认识对象,因而陷于错觉。知觉的意识是具有陷于错觉的可能性的意识;因为在那作为原则的共性里,知觉者是直接地意识到对方本身,不过把它当作被消灭的、当作被扬弃的。因此知觉者的真理标准是自身等同,他的态度是把那呈现在他面前的东西当作自身等同的东西予以把握。同时既然他所认识的对象是多样性的质,他的态度就是把他所认识的多样性的环节加以相互联系。但是在这种比较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相等同的情况,这并不是由于对象的不真实,(因为对象是自身同一的),而是由于知觉的不真实。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意识在它的现实的知觉过程中形成了什么样的经验。这经验对我们说来已经包含在刚才所提示的对象的发展过程中和意识对待对象的态度中,而经验仅不过是出现于其中的矛盾之发展罢了。——我所认取的对象呈现为一个纯粹的单一体;但是我又将觉察到,那对象的特质却是普遍的,这样一来,它就超出了个别性。那客观实在的最初的存在作为一个单一的东西因此并不是它的真实存在;

    既然对象是真实的,那么不真实性就应属于主体方面,而认识便是错误的。由于特质的普遍性我必须把客观实在毋宁认作一般的共同体。现在我进一步知觉到特质是被规定了的,与他物相对立的,并且排斥他物的。因此我对于客观实在的认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当我把它规定为和他物的一种共同体或者把它规定为连续体,而且由于特质的规定性,我必须分割开这连续体,并把它设定为排他的单一体。在分割开的单一体上面,我发现许多这样的特质,它们彼此互不影响,并且是互不相干;因此当我把对象看成一个排他的东西时,我对它的知觉并不是正确的,反之对象正如它从前只是一般的连续体,所以现在它只是一个普遍的共同的媒介,在这种媒介之中诸多特质作为感性的普遍性而存在着,每一个特质孤立存在,并且作为特定的物质而排斥他物。于是我所知觉的简单的和真实的东西也就不是一个普遍的媒介,而是孤立的个别的特质了,而这种个别的特质却既不是特质也不是一个特定的存在了;因为它现在既不是属于一个单一体,也和他物没有联系。但是特质之所以是特质,只是由于它从属于一个单一体,而且只是由于它和他物有联系,它才是一个特定的、有规定性的特质。作为这种纯粹的自我关联它只能是一般的感性的存在,因为它已不复具有否定性的特性在它身上了。而现在那以感性存在为对象的意识也仅仅是一种意谓,这就是说,意识已完全脱离了知觉而仍然退回到它自身了。不过感性存在和意谓本身又过渡到知觉;于是我又退回到开始的地方,并且又绕同样的一个大圈子,这个圈子的每一个环节并且作为整体都要被扬弃掉。

    于是意识又必须重绕一次这样一个圈子,但是同时其方式和上一次却不一样。因为它曾经形成了关于知觉的经验,它认识到知觉的结果和真理即是它的解体,即是从知觉的真理回返到它自身。这样一来,意识就明确了,它的知觉的性质主要地不是一个简单的纯粹的认识,而是在它的认识里,同时是从真实超出来,回返到意识自身。意识的这种回返到它自身是直接包含在纯粹的认识过程之中的,因为这种回返表明了对于知觉是很重要的,不过这种回返却改变了真实。意识同时也认识到这一方面是它自己的,并且也接受这方面于自身内,由于这样它就可以达到纯粹的真实对象。——这样一来,象在感性确定性阶段所发生的情形一样,现在在知觉里也出现这样一方面,即意识被迫而回返到它自己,不过首先其意义却与前一阶段不同,好象知觉的真理性落在意识自身之内;而现在意识却认识到,在知觉过程中的错误或非真理性乃落在意识自身之内。但是有了这种知识,意识同时就能够扬弃这种非真理性;它就区别开在知觉中它的认识的真理性和非真理性,纠正其非真理性,并且只要意识能够担负起纠正错误的责任,那么,真理性,作为知觉的真理性无疑地就会落在意识之内。因此现在我们要考察的意识的态度其性质就是这样:意识不再仅仅知觉〔对象〕,而它又意识到它自己回返到自身,亦即意识到它自己的反思,而且把这种反思和单纯的认识本身区别开。

    所以首先我将觉察到事物作为单一体,并且以这种真的规定性把它固定下来。如果在知觉的过程中,有某种东西出现和它相矛盾,那么我就认为这是由于我的反思。现在在知觉中又出现许多不同的特质,这些特质看来是事物的特质。但是事物是单一体,一有这样的多样性,它就停止其为单一体了,于是我们就意识到,这种多样性是落在我们之内。所以事实上这物由我们的眼睛看来只是白的,由我们的舌头尝来又是咸的,由我们的触觉感到,又是立方形的。这些方面的整个多样性我们不是从事物得来,而是从我们得来。我们发现这诸多特质彼此不同,由于它们接触到我们的器官彼此不同,譬如,眼睛就完全不同于舌头。这样看来,我们才是这些环节在其中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着的那种共同的媒介。由于我们看出来使我们具有共同媒介这一特性的,乃是我们的反思,我们就保持住事物的自我等同性、及其作为单一体的真理性。

    但是,意识当作是属于它的这些不同的方面,就它们处在共同媒介中看来,是各自独立的,是具有特殊的规定性的。

    白只是与黑等等相对立,事物之所以是单一体正由于它与他物相对立。但是只要它是单一的,它就并不能排斥他物于外,——因为所谓单一体,就是普遍的自我关联,也就由于它是单一的,所以它毋宁和一切等同,——它排斥他物乃是由于它的规定性。所以事物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具有规定性的。

    事物具有特质,通过这些特质它们把它们和别的东西区别开。

    由于事物的特质是事物自己特有的质,或者事物本身具有的规定性,所以它有诸多的特质。因为首先事物是真实的,它是本身自在的;凡是在它之内的,都是在它之内作为它自己的本质,而不是为了别的东西。因此第二,那些被规定的特质并不仅是为他物的、为了别的东西而存在的,而是存在于它自身内;但是它们是在事物内的被规定的特质,只因为它们是诸多的相互有差别的特质。第三,当它们这样在事物内时,它们是自在自为的并且彼此互不相干的。由此可见,真正讲来,那白的,并且又是立方的、又是咸的东西就是事物本身,或者说,事物就是又的集合体,或者说,事物就是那共同的媒介,在其中那诸多特质彼此相外地持存着,彼此互不干扰、互不取消。这样看事物就是把事物看成真实的〔——这就是知觉的认识方式〕。

    现在在这种知觉的认识过程里,意识同时觉察到,它自己又回返到它自己,亦即它自己又反思它自己,并且觉察到,在知觉中那与又相对立的环节出现了。而这个环节就是事物和它自身的统一性,各种统一性从自身中排斥了差别性。因此统一性就是意识必须算作属于自己的东西,因为事物自身是诸多不同的和独立的特性之持存。所以关于事物我们可以说:它是白的,它又是立方形的,并且又是咸的等等。但是把这些特质设定为一只是属于意识的活动,而意识又不让这些特质在事物中混而为一。归根到底,意识作出一种区别,通过各种区别,一方面它把诸多特质相互区别开,另一方面它又把事物看成诸多特质的集合体。可以很切当地说,事物的统一性最初是由意识这样担负起来的,即那被称为特质的东西被意识表象为”自由的物质”①。在这种方式下,事物就被提高为真正的集合体,而既然被认作一种物质或质料的集合体,那末事物就不是单一体,而成为仅仅集合或包括诸多特质的一种外壳。

    ①”自由的物质”是黑格尔当时物理学的一个术语。——译者

    如果我们试回顾一下,什么是意识以前算作属于自己的东西,什么是意识现在算作属于自己的东西;什么是意识以前认为属于事物的东西,什么是意识现在认为属于事物的东西,那末我们就会看出,意识以交替的方式,时而把它自身时而又把事物认作这两方面:时而认作纯粹的、不包含众多的单一体,时而又认作一个消融为诸多独立的质料或特质的集合体。通过各种比较于是意识就发现:不仅它自己对真理的认识里,包含着向外把握与返回自身这两个不同环节,而且毋宁真理或事物也以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呈现其自身。因而我们就获得这样的经验,事物以一定的方式对那认识的意识呈现其自身,但是同时通过呈现其自身给意识的方式,它就返回到它自身,换句话说,事物在它自身中有一个包含对立面的真理性。

    三、朝向无条件的普遍性和知性领域的发展运动

    于是意识又超出对待知觉的这个第二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事物是真正地自身等同的,而认意识自身为自身等同的反面,为脱离自身等同的事物而返回到自身。而现在对于意识来说,对象就是这整个运动,这个运动以前被认为一部分属于对象,一部分属于意识。事物是单一体,它是回返到自身的;它是自为的,但它又是为他的,这就是说,不仅对他物说,它是一个他物,即对它自己说,它也是一个他物。因此事物是自为的,但又是为他的,它有双重的不同的存在,但是它又是单一体。但是它的单一性与它这种多样性相矛盾;因此意识又必须把事物之被设定为单一体,归因于自己,并且把这单一体的设定与事物划分开。意识因而必须说,只要事物是自为的,它就不是为他的。不过统一性也属于事物本身象意识所经验到的那样。事物本质上是返回到自身的。因此,那一个又一个的集合或者那各不相干的差别固然同样可以既出现于事物中也出现于统一性中,但是由于事物与统一性毕竟是不同的,所以它们就不出现于同一事物中,而出现于不同的事物中。一般客观存在中所包含的〔统一与差别〕的矛盾就被分配给两个对象上。因此事物诚然是自在自为的、自身等同的,但是这种自己和自己的统一将会为别的事物所打破;这样事物的统一性就保持住了,而同时事物以外的他物和意识以外的他物也保持住了。

    现在虽说客观存在的矛盾这样被分配给不同的事物,不过那孤立的个别事物本身仍然是有区别的。因而不同的事物被设定为自为的。事物之间相互的冲突是这样的,即每一事物不是不同于自身,而只是不同于他物。但是这里每一事物本身被规定为一个异于他物的东西,在它里面包含有与他物的本质的差别,但是这种与他物的本质差别却不会是它自身中的对立,而毋宁对它乃是简单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构成了使得它与他物相区别的本质的特性。事实上由于差别性是在事物之内,所以差别性必然是事物内部诸多特质的真实区别。但是因为规定性构成事物的本质,由于本质,事物才是自为的,并与他物相区别,所以另外那些诸多的特质就是非本质的。因此事物的统一性的意义无疑地包含着两方面的限制,而这两方面限制却带有不相等的价值,通过这种限制因而这个对立就不会成为事物本身真实的对立;但是当事物通过它的绝对区别而处于对立状况时,它便与一个外在于它的他物相对立。当然那另外的多样的特质在事物内也仍然是很必要的,所以它们是不能从事物里排除去的,不过它们对于事物乃是非本质的。

    构成事物的本质的特性并把事物从一切他物区别开的这个规定性现在被认定为这样的,即:由于规定性事物便与他物相对立,但是即在与他物的对立中事物才会自为地保存住自己。不过事物之所以为事物或者事物之所以是一个自为的存在着的单一体,只因它与他物没有对立的关系;因为一陷入这种对立的关系,毋宁就和他物建立了联系,而和他物有了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的终止。正由于这种绝对特性和它与他物的对立,它才与他物发生关系,而且它本质上就是这个关系,而且仅仅是这个关系,但是发生关系就是它的独立自在之否定,因而毋宁可以说,事物通过它自己的本质的特性而趋于毁灭。

    意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所经验到的必然性,即事物正好由于构成它的本质和自为存在的规定性而趋于毁灭,可以按照这种必然性的简单概念,短简地这样来考察。事物是被设定为自为存在、或者为一切他物的否定,因此它乃是仅仅自己与自己相关联的绝对否定;但是那自己与自己相关联的否定就是它自身的扬弃,换言之,它的本质乃在他物之中。

    事实上,就它自身演变的结果看,对象的概念并不包含别的;对象本应是一个本质的特质,这个本质的特质构成它的简单的自为存在,但在这种简单的自为存在里却又具有多样性在它自身内,这些多样的特质诚然是必要的,不过不构成本质的规定性。但是这乃是仅仅存在于字面上的一种区别。

    那非本质的却同时又据说是必要的,实无异于取消了它自身,换言之,也可以叫做自身的否定。

    这样一来,那分隔自为的存在和为他的存在之最后一个”只因”〔或条件〕就完全撤消了。毋宁就一个、而且同一个角度看来,对象是它自身的反面:它是自为的,只因它为他物,它为他物,只因它是自为的。它是自为的,它自己返回到自己,它是单一体;但是这种自为、返回自己、单一体是和它的反面,和为他物而存在是分不开的,因而只是被设定为被扬弃的环节;换句语说,这种自为存在与那最初被认作仅仅是非本质的一面即与他物发生关系乃同样是非本质的。

    通过这种过程,对象在它的纯粹规定性中或在那据说是构成它的本质的规定性中同样是被扬弃了,正如它在它的感性存在中成为一个被扬弃之物一样。从感性的存在出发对象成为一个共相;但是这个共相由于是从感性的东西出来的,本质上受到感性的东西的制约,因此一般讲来,它并不是真正自身等同的共性,而是受到一个对立面的感染的共性,因而这种共性就被分离为个别性和普遍性、诸多特质的同一和自由物质的并存两极端。这些纯粹的规定性似乎表示了本质特性,但是它们只是一个带有为他存在的自为存在;但是为他存在与自为存在既然两者本质上都是在一个统一体中,那么现在那无条件的、绝对的共性就出现了,在这里意识才真正地进入知性的领域。

    这样,感觉的个别性就消失在直接确定性的辩证运动中,而成为共性,但只是感觉的共性。意谓的阶段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知觉。知觉把对象认作自在之物,或者把对象认作共相一般。因此在知觉里,个别性表现为真实的个别性,表现为单一体之自在存在或者为返回到自己本身的存在。但是它还是一个被制约的自为存在,在它旁边还出现了另一个自为存在同它并列,——一个与个别性相对立并受到个别性制约的普遍性;不过这两个矛盾着的极端,不仅是彼此并列,而乃是在一个统一体中,或者同样的意思,两极端的共同体——

    自为存在——一般地是带着有对立面的,这就是说,它同时又不是一个自为存在。知觉玩弄了一点诡辩伎俩想要来拯救它这两个环节使不陷入相互矛盾,并且想要通过作出两种看法的区别,和用”又”或”只因”等语词,把这两个环节保留并固定下来,最后想要通过区别开非本质的一面和与它相对立的本质的一面以把握真理。不过这些救急的办法不唯不能解除知觉认识中的幻觉,毋宁正表明它自身是虚幻的。知觉通过这种逻辑〔辩证发展〕所获得的真理,正证明其自身即使从同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因而这种真理是以无差别性和无规定性的普遍性为其本质的。

    个别性、与个别性相对立的普遍性、与非本质的成分联系着的本质、以及虽非本质但同时却又是必要的一种非本质的东西——所有这些空泛抽象的东西都是些力量,这些力量的交互作用或相互转化,就构成知觉的知性,亦即通常所谓人的健康理智。这种健康理智总是把自己认作坚实而有真实内容的意识,但在知觉阶段却只是这些抽象观念的相互转化;

    当它自以为它是最丰富时,而一般它总是最贫乏。当它被这些抽象虚妄的观念所播弄,由这一个观念被迫而转到另一个观念时,它便凭借它的诡辩伎俩努力交替地时而坚持并肯定这一观念,时而又坚持并肯定正相反对的那一观念,它自己处处与真理作对,它反而以为哲学仅仅是从事于这类”思想的东西”,或仅仅是观念的玩弄。事实上哲学确是在从事于”思想的东西”的研究,并且认识到它们是纯粹本质、是绝对的力量和因素;不过哲学也同时认识到它们的规定性〔局限性〕,因而成为它们的主人,而那个知觉的理智却把它们当作真理,并且被它们驱使着由一个错误到另一个错误。它自己没有意识到有那么一些单纯的本质特性支配着它,而它总是以为它所涉及的是完全坚实的材料和内容,正如感性确定性不知道它自己的本质是空泛抽象的纯有一样。但是事实上知觉的理智通过一切的材料和内容并且寻来寻去,所依据的也就是这些抽象的东西。它们就是它联结和支配一切材料和内容的原则,只有它们才被意识当作感性事物的本质(这本质是规定感性事物对意识的关系的),并且它们是知觉的运动和知觉所包含的真理在其中得以进行的媒介。这个过程,亦即对于真理的规定和对于这种规定的扬弃经常循环往复的过程,真正讲来,构成了知觉的理智或者那自以为在真理中运动的意识之日常的、经常的生活和活动。在这个过程里,它立即毫不停顿地导至对于一切的本质特性或规定性皆同等予以扬弃的后果,但是在每一个别的时段里只是这一个规定性被意识到作为真理,而在另一个别的时段里,又以另一个正相反对的规定性作为真理。知觉的理智诚然也怀疑过这些规定性的非本质性;为了把它们从这种威胁着的危险中拯救出来,它就采取了诡辩的办法,把它刚才认作不真的东西,现在却肯定它们是真的。真正讲来,这些不真的东西的本性要迫使那知觉的理智去做的,乃在于把这种种对立观念加以结合,并因而把它们加以扬弃,如:普遍性和个别性的观念、杂多和单一的观念、与一个非本质的东西必然相联系着的本质性和一种具有必要性的非本质的东西的观念,——以上种种对立的虚妄不实的观念其本性就要求知觉的理智把它们加以结合,从而把它们加以扬弃,然而它却不这样做,它却求助于语词的限制和不同角度的看法,或者凭借把一个观念算作属于意识自身,以便把另一观念分离开,把它当作包含真理。

    但是这些抽象观念的本性由于自身的辩证法就把它们自己结合起来了。而所谓健康的理智却剥夺了抽象观念自身结合起来的辩证法,这个辩证法曾经迫使知觉的理智循环往复地在诸对立的抽象观念之间绕圈子。当健康的理智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给予那些抽象观念以真理性时,它时而把抽象观念的不真算作由于自身〔认识上的错误〕,但时而又把幻觉说成是由于那不可靠和不确定的事物的假相,并且有时又把本质的东西和那非本质的却又是必要的东西分别开,而坚持前者为它们的真理以与后者对立,——当理智这样作时,它并没有获得关于那些抽象观念的真理,但它却证明了它自身的非真理性。

    第三章 力和知性;现象和超感官世界

    在感性确定性的辩证过程中,意识发现听、看等感觉消失了,并且在知觉阶段中它达到了一些观念,但这些观念最初被它概括为无条件的共相。这个无条件的共相,如果被当作静止的单纯的本质看来,本身不是别的,只是自为存在的极端那一面;因为与它相对立的,正是非存在。但是如果那无条件的共相与非存在相联系,那它自身就会成为非本质的,而意识便不能从知觉的幻觉中解脱出来,但是这种共相证明了它自己是曾经从有条件的自为存在中解脱出来,并返回到它自身的东西。——这个今后是意识的真正对象的无条件的共相,仍然是意识的对象;因为意识还没有把它的概念作为概念来掌握住。意识与对象两者间本质上必须加以区别。对意识说来对象从同他物的关系中返回到自身,因而它成为自在的概念;但是意识还不是自为的概念,因此它在那返回到自身的对象中认识不到自己。就〔分析认识过程的〕我们看来,这个对象通过意识的运动而成为自在的对象,然而在对象的发展过程中,意识也牵连在里面,因此两方面的返回自身——对象返回自身成自在之物,意识返回自身成自在之我——乃是同一的或者只是一个过程。不过因为在这个运动里意识只以客观的东西而不是以意识本身作为它的内容,所以意识对所得的结果必须给予客观的意义,意识还须从所形成的成果中退出来,所以对意识说来,那对象是客观的东西、是本质。

    这样一来知性诚然扬弃了它自己的不真以及对象的不真;它由此所达到的真理的概念,只是作为自在地存在着的真理,还不是概念,换言之,这种真理还缺乏意识的自为存在:知性虽承认这种真理的效准,但是还不能在其中认识到它自身。这种真理独自实现它自己的本质,所以意识好象对于它的自由实现没有参与,而只是在旁静观它,把它的自由实现认作纯粹的事实。因此我们于分析这一认识过程时首先还必须站到意识的地位,以”概念”自居,因为概念能够掌握全体,并能够把包含在结果中的东西发挥出来;有了这种得到全面发挥的对象,这对象作为一个存在着的东西呈现在意识前面,则意识就第一次成为形成概念的意识或者能用概念来把握对象的意识。

    所达到的结果就是无条件的共相,最初是在否定的和抽象意义下的共相,在此意义下,意识否定了这共相所包含的许多片面的概念,并对它们加以抽象理解,亦即放弃了它们。

    但是这结果自在地具有肯定的意义,在肯定意义下,结果中自为存在和为他存在的统一便建立起来了,或者说,绝对对立的东西便直接地被建立为同一的东西了。最初看来好象这只涉及各个环节相互间的形式;但是自为存在和为他存在同样是内容本身,因为这种对立真正讲来除了在结果中所达到的以外并不能有别的性质,——这结果是这样的:那在知觉中被认作真实的内容事实上只属于形式,并且消失在它的统一性中。这种内容同时是有普遍性的;这里不可能有别的内容,它可以凭借它的特殊性质避免返回到那个无条件的共性。

    假如有那样一种内容的话,它必定要在某种方式下为自己而存在,并与他物有关联。但是为自己而存在和与他物有关联一般地就构成它自己的本性和本质,而它的本性和本质的真理就是那无条件的共相;所以结果纯全是普遍性的。

    不过由于这个无条件的共相是意识的对象,所以形式和内容的区别就出现在它里面;这些环节,在内容的形态下,当它们最初呈现出来时,看起来好象一方面是许多持存的质料之共同的媒介,另一方面好象是返回到自身的单一体,在其中它们的独立存在却被取消了。前者是事物之独立存在的消解,或者表明事物之为他物而存在的被动性,后者是事物的自为存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环节如何表现其自身于它们的本质——无条件的共性之内。很显然,首先由于它们只是存在于这无条件的共性之内,一般地它们不复处于彼此外在的情况中,而本质上它们本身毋宁都是一些自身扬弃的方面,被建立起来的只是它们彼此的相互过渡。

    一、力与力的交互作用

    于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表现为被抛在一边的本质、为共同的媒介,或者为独立的质料之持存。但这些质料的独立性不是别的,只是这种媒介;换言之,这个共相完全是这样一些不同的共相之复多性。但是说共相本身与这种复多性有不可分离的统一,就意味着:这些质料每一个都是由于他一个之存在而存在;它们是互相浸透的,但彼此又没有接触,因为反过来说,那具有诸多差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独互的。因此同时这些质料之纯粹可浸透性,或它们之被扬弃的事实也就是肯定的了。再则它们的被扬弃或者这种差异性之归结为纯粹的自为存在,也不外是这媒介本身,而媒介又不外是诸多不同的成分的独立性。换句话说,那被设定为独立的成分直接地过渡到它们的统一性,而它们的统一性直接地过渡到展开为复多,而复多又被归结为统一。但是这种运动过程就叫做力:力的一个环节,即力之分散为各自具有独立存在的质料,就是力的表现;但是当力的这些各自独立存在的质料消失其存在时,便是力本身,或没有表现的和被迫返回自身的力。但是第一,那被迫返回自身的力必然要表现其自身;第二,在表现时力同样是存在于自身内的力,正如当存在于自身内时力也是表现一样。

    当我们这样把两个环节保持在它们直接的统一性时,真正讲来这乃是知性的作用:力的概念是属于知性的,而知性亦即把不同的环节作为不同的环节而统摄起来的概念;因为这些不同的环节就它们本身来说,是没有区别开的,所以它们的差别只存在于思想内。换句话说,上面所建立起来的,只是力的概念,不是力的现实性。但是事实上力就是那个无条件的共相,这个共相当它为他物而存在时,也正是为自己而存在;或者说,这个共相具有差别性于自身之内,因为它不是别的,只是那为他物而存在的东西。因此真正的力必须完全从思想中解放出来,并被建立为诸多差别的实体,这就是说,首先必须把实体设定为本质上自在自为地持存着的整个力,其次必须把力的诸多差别设定为实质性的或者为自身持存着的诸环节。力本身或者被迫返回到自身的力因而自为地就是一个排他的单一,对它说来那诸多质料的展开只是另一个持存的东西;这样就有两个不同的独立面被建立起来。但是力又是全体,换言之,它老是按照它的概念持存着;这就是说,它的差别老是纯粹的形式,表面的消失着的环节。那被迫返回自身的真正力的诸差别和那诸独立质料的展开同时将不会存在,如果它们不能持存的话,或者说,力将不会存在,如果它不是以对立的方式存在着;但是说力以对立的方式存在也不外说两个环节本身同时独立存在着。所以我们所考察的就是这种两个环节之经常独立存在化和自身扬弃其独立存在的过程。

    大体讲来很显然,这种运动也即是知觉的过程,这里能知觉者和被知觉者两个方面就其同属于认识真理的过程而言,是同一而不可分的,而在这一过程中,每一方面都同样返回到自身,换言之,又各是自为的。在这里,这两方面就是力的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既在这统一性中,也同样即是这统一性,这统一性对那自为存在着的两极端显得是中项,它总是分裂其自身成这两极端,由于这种分裂过强,这两极端才存在。因此这个以前被表明为矛盾着的概念之自身毁灭的运动在这里就具有对象性的形式,并且就是力的运动,而且由于力的运动的结果,那无条件的共相作为事物之非对象性的或内在的东西就出现了。

    象这样规定的力,既然它是被认作力本身或者返回到自身的力,这乃是它的概念的一方面,不过是被设定为一个实体化了的一面,并且具有单一的规定性一面。由于这样,那些展开了的质料之持存就被排除在它外面,成为在它外面的他物。既然力本身必然要成为这种持存,或者它必定要外在化它自己,于是它就以为它自己的外在化或表现好象是上述的那个他物,这个他物从外面到它这里,并且对它起诱导作用。但是事实上力既然必然地外在化它自己,则它在自身中已具有那被设定为他物的东西了。我们必须撤消以前的那种设定,以为力是一个单一体,而力的本质、力的表现,乃是一个他物,乃是从外面到它这里来的。可是力本身毋宁就是那些作为质料的诸多环节借以持存的共同媒介;换句话说,力已经外在化它自己,而那据说是从外面诱导它的他物,实际上就是力自身。所以力现在作为发挥了的质料之媒介而存在。

    但是它立刻本质上又具有持存着的质料之被扬弃的存在形式,换言之,它本质上是单一的,这种单一性因而现在就是力的他物,因为现在力是被设定为诸多质料的媒介,而力的这个本质就外在于力了。但是力必然要成为它还没有被建立成为的那个东西,所以就有这个他物前来,诱导它返回它自身,或者扬弃它的外在化。但是事实上力本身就是这种返回到自身或这种外在化的扬弃过程。单一性当它一出现时,立即就消失成为一个他物了,力就是这个他物本身,力就是返回到自身的力。

    那作为他物而出现的并且作用于它既诱导它外在化自己又诱导它返回到自己的东西,象刚才所表明那样,就是力的本身;因为他物同样表明其自身为共同的媒介和单一的东西,所以每一个这种形态都同时只表现为消失着的环节。因此由于力就是一个它为他物、他物为它的东西,一般讲来它就还没有从它的概念里发挥出来。但这里同时有了两种力,这两种力的概念诚然是同一的,但是却从它的统一性过渡到它的二分性。这对立本质上并不是仍然完全只属于一个环节的地位,而它似乎通过这种二分裂为已经成为完全独立的力,并且不受统一性的支配。至于这种独立性所造成的情况是什么样子,我们将进一步较确切地看到。首先那作为能诱导的第二种力,亦即按它的内容说作为共同的媒介的东西走出来与那个被认作被诱导的力相对立;不过,既然第二种力本质上是这两个环节的交替,而且本身即是力,所以事实上只有当它同样是被诱导来作为共同媒介时,它才是共同的媒介;并且同样它之所以是消极的统一性,能诱导力返回自身,也只是因为它是被诱导到那样作的。由于这样在那能引诱的与那被诱导的两个环节之间发生的差别也就起了变化,两者间的规定性都发生相互的转换。

    这样一来,这两种力的交互作用包含着:两者的这种相反的规定、两者在这种规定中的彼此互为对方而存在,以及这些规定之绝对的直接的转换——亦即包含着这样一种相互的过渡,只有通过这种过渡,使得两种力看起来好象是独立的那些规定才有其存在。譬如,那能诱导的力被设定为共同的媒介,而反之那被诱导的力被设定为被迫返回自身的力;但是前者之所以是共同的媒介,只是由于它的对方是被迫返回自身的力;换句话说,对前者说来,后者毋宁是能引诱的力,并且只有它才使得前者成为共同的媒介。前者只有通过它的对方才获得它的规定性,并且前者之所以是能诱导者只因为它被对方诱导到那样,亦即由于它被诱导到成为能诱导者;它同样立即丧失掉这种被给予的规定性,因为这个规定性要过渡到对方,或者毋宁它已经过渡到对方了,那异己的(fremd)能诱导者出现为共同的媒介,但这只因为这能诱导者是被力诱导到这样作的。但是,这就是说,是力使它能够诱导的,而力本身毋宁本质上就是共同的媒介,力所以能使那能诱导者具有这样的规定,乃是因为这个另外的规定在本质上是属于力的,这就是说,因为这个另外的规定毋宁就是力本身。

    为了使我们对这一过程的概念得到更完备的理解,还必须注意:差异的本身表现出双重的形式,一方面表现为内容的差异,因为一个极端是返回自身的力,而另一极端是诸质料的共同媒介;另一方面表现为形式的差异,因为其一是能引诱的,其他是被诱导的,前者是能动的,后者是被动的。按照内容的差异来看,它们是一般地或者对我们来说有差异的;

    但按照形式的差异来看,它们是独立自存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离异、相互对立的关系。至于说这两方面的极端不是本身固定不移的,反之这据说是包含着本质差别的两方面仅仅是行将消失的环节,而且每一方都要立刻过渡到它的反面的,——这是知觉那力的运动过程的意识所可觉察到的。但是,象上面所说那样,就〔分析这一过程的〕我们来说,还必须注意到这点,即作为内容的差异与形式的差异之差异本身却消失了,并且就形式的一面按本质来说,那能动的、能诱导的或者自为存在着的力与就内容的一面作为被迫返回自身的力其实乃是同一的;那被动的、被诱导的或者为他而存在着的力就形式方面说与那就内容方面说作为诸多质料的共同媒介的力表明为同一的东西。

    由此足见,力这一概念是通过分为两种力而成为现实的,我们并且看见了它成为现实的过程。这两种力作为自为存在的东西而存在;但是它们的存在是这样一种相互间的辩证运动:它们的存在纯粹是一种被对方所建立起来的存在,这就是说,它们的存在纯粹具有消失的意义。它们作为两极端,并不是本身固定不移的东西,它们只是通过外表的接触凭借共同的媒介相互把一个外表的特质转移给对方;而它们之所以存在,只因为它们存在于这种媒介中,存在于它们的这种相互接触中。在这里立刻同时就有了力之被迫返回自身或自为存在以及力的表现,能诱导的力以及被诱导的力。因此这些环节并不是分割为两独立存在的极端,每一极端与对方只是处于尖锐的对立;反之,它们的本质纯全在于:每一方都通过对方而存在,而每一方这样通过对方而达到的存在,却立即又不再存在,因为每一方也就是对方。因此,事实上它们并没有任何原来支持或保持它们的特有的实体了。而力这一概念只有在它自己的现实性〔或外在化〕本身中才保持其自身作为本质;那作为现实的力只纯全在于表现中,而力的表现不是别的,只是自身的扬弃。这种被表象为没有表现的、自为存在的现实的力就是那被迫而返回到自身的力;但是这一规定性本身事实上被证明为仅仅是表现的一个环节。因此力的真理只不过是力的思想或观念;力的诸环节的现实性,它们的实体性和它们的运动不停顿地一起冲向一个无差别的统一性中,这个统一性不是被迫返回自身的力(因为这种力本身只不过是那统一性的一个环节),而这个统一性却正是力的概念本身或真正概念。因此力的实现同时就是实在性的散失;

    在实现的过程中力毋宁完全成为另外一个东西,即成为这个共性,知性首先或者直接地就把这个共性看作力的本质,而且这个共性自身也在应当是力的实在性中、在力的现实的实体性中表明它是力的本质。

    二、力的内在本质

    我们既然把那第一个共相看作知性的概念,在这里力还不是自为的存在,那么那第二个共相现在就是力的本质,就力之被表明为自在自为的存在而言。或者反过来,如果我们把第一个共相看作直接的东西,这东西应该作为意识的现实的对象,那么这第二个共相就应该被认作那感性的、客观的力之否定;它就是力的真实本质,只是作为知性的对象的力;

    前者就会是被迫返回自身的力或者作为实体的力;而后者就是事物的内在核心,这内在核心与概念本身是同一的东西。

    Ⅰ.超感官世界

    1.内在核心,外表现象,知性或理智

    现在事物的真实本质就这样被认作不是意识的直接对象,而意识对于它的内在核心有一间接的关系,并且意识作为知性通过力的交互作用的媒介,深入观认到事物的真实背景。那把知性和事物的内在核心两个极端结合起来的媒介或中项,是力之发展了的存在,这种存在对知性本身说来现在和今后都是一个消失着的过程。因此它就被称为现象,因为一个本身直接就是一个非有的有或存在,我们便叫做假象。

    但是它不仅仅是一个假象,而乃是现象、是假象的整体。这个作为整体的整体或共相就是构成事物内在核心的东西,亦即通过力的交互作用而返回到自身的力。在这整体里,意识以客观的方式把知觉的对象设定为它们本身那样,亦即把它们设定为没有停息地、和没有独立存在地直接转化到对方的环节,单一直接转化到普遍,本质的东西直接转化为非本质的东西,反之亦然。因此力的交互作用就是发展了的否定;但是力的交互作用的真理却是肯定,亦即共相,那自在地存在着的对象。

    这个对象的存在对意识说来是通过现象的运动而间接达到的,在现象的运动中知觉的存在内容和感性的对象事物一般说来只有否定的意义,因而意识便由此返回到自身,当作返回到真理;但是就意识作为意识来说,它又把这真理当作对象事物的内在核心,并且把事物的返回自身和它自己的返回自身区别开,——正如那中介的运动对于意识仍然同样是一个客观过程一样。因此对意识说来,这内在核心是与它相对立的一个极端;但是正因为如此,内在核心对于意识是真理,因为它在内在核心中就象在事物自身中,它同时获得了对它自己的确定性、或者认识到它自己的自为存在那一环节;

    但是它还没有意识到它的自为存在的根据,因为那被当作具有内在核心于自身内的自为存在并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否定过程;不过这否定过程对意识说来,还只是对象性的、消逝着的现象,还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自为存在;因此对意识说来,事物的内在核心诚然是概念,但是它还不认识概念的本性。

    这个内在真理、这个绝对普遍的东西消除了普遍与个别的对立,并且成为知性的对象,在它里面现在首先启示了超出感官世界和现象世界之外有一个超感官世界作为真的世界,超出消逝着的此岸,有一个长存着的彼岸,——一个自在的世界,这个世界是理性的第一次表现因而亦即不完善的表现,换言之,它只是真理借以表现其本质的纯粹素质。

    因此现在我们的对象就是一个三段论式的推论,这个推论以事物的内在核心和知性为两极端(两项),而以现象界为中项;不过这个推论的过程又提供了知性通过中项深入观察内在核心的进一步规定,并且提供了知性对于推论中诸环节相互结合、相互推移的关系的经验。

    2.超感官世界即现象界

    事物的内在核心对于意识还是一个纯粹的彼岸,因为意识在内在核心里还不能找到它自己;它〔内在核心〕是空的,因为它仅仅是现象的否定,就肯定方面说,它只是一单纯的共相。这种关于内在核心的想法显然立刻可得到某些人的赞同,当这些人说,事物的内在核心是不可认识的;不过他们提出这种说法的理由我们必须从别的意义上去了解。关于刚才这里所说的内在核心诚然还没有知识出现,但是这并不是由于理性太短视了,或者受到限制了,或者任何别的理由(关于这一点现阶段知道得还很少,因为我们还没有深入到这点),而是为了对象本身性质的单纯,即因为在空虚中什么也不会被知道,或者从另一方面说来,就因为它恰好被规定为意识的彼岸。——其结果真正讲来是一样的,如果你把一个盲人放进一个内容丰富的超感官世界里(如果超感官世界有了这样丰富的内容,不管这内容是它自己所有的独特的内容,或者意识本身就是这内容),并且如果你把一个有视觉的人放进绝对黑暗之中,或者,听你的便,把他放进纯粹光明之中,并假定超感官世界就是这种纯粹光明或绝对黑暗。这个有视觉的人在纯粹光明中与在绝对黑暗中,皆同样什么也看不见,那么情形与此完全相同,一个盲人站在一个内容丰富的世界前面,也同样什么都看不见。如果通过现象意识对于事物内在核心和与它内在联系着的东西什么也看不见,那么它就只好停止在现象前面,这就是说,把现象当作某种真的东西,而对于这东西我们又知道它不是真的;换句话说——由于这样意识仍然陷于空虚之中,当然这空虚首先是被看成空无客观事物的空虚性,但是由于它是自在的空虚性,所以它就被认作空无一切精神的关系的意识本身的种种差别的空虚性,然而在这种完全空虚并被称为圣洁的世界里,却又不能不有某种东西,——于是意识就用它自身所制造出来的种种梦想、幻象去充满它;这个超现象的空虚世界不得不满意于它所受到的这样恶劣的待遇,既然梦幻都比它这个空虚世界要更好一些,那末它还配享什么更好的待遇呢!

    但是那内在世界或者那超感官的世界是出现了,它是从现象界出来的,而现象界就是它出现的中介;换句话说,现象界就是它的本质,并且事实上就是它的充实。超感官界是被设定为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但是感官事物和知觉对象的真理却是现象。那超感官界因此乃是作为现象的现象。

    但如果就这样想,以为超感官世界因此就是感官世界或者就是直接感官确定性和知觉所认识的世界,那么这就未免错误理解上面这段话的意思。因为现象界并不是感性认识和知觉的世界被设定为存在着的世界,而乃是把它设定为被扬弃了的世界或者真正的内在世界。人们常常说,超感官界不是现象界;但这里所了解的现象界不是现象界,而毋宁是当作本身真实的现实性的感官世界。

    〔3.规律作为现象的真理〕知性——这是我们这里考察的对象——现在正处于这样的地位,对于它那内在世界虽说出现了,但首先只是作为一般的、还没有实现的自在性;力的交替作用也仅有这种消极的意义,即不是自在的东西,如果它有积极的意义,那就仅在于它是中介的东西但却在知性之外。但是知性通过中介对内在世界的关系,就是它自己的运动,通过这种运动这内在世界就充满了内容。——力的交替作用对知性是直接的;但是对于知性那单纯的内在世界才是真的;因此力的运动同样只是作为单纯的东西一般地才是真的。不过从这种力的交替作用我们已经看见它有这样一个特性:那被另一个力所诱导而运动的力,也同样对另一个力来说是诱导者,那个能诱导者只有通过被诱导才成为能诱导者。这里就同样有了那规定性之仅仅的直接的交替或绝对的交换,这种规定性构成出现着的力的唯一内容,这内容不是共同的媒介就是消极的统一。在它以特定的形式出现时,它本身立即停止它出现时的原有形式;通过它的特定形式的出现,它诱导对方,而对方就通过它的诱导而表现它自身,这就是说,后者现在立刻就具有前者原来具有的形式。这两方面,诱导的关系与特定的相反的内容的关系,每一方面本身都是绝对的颠倒和交换。然而这两种关系本身又是同一的;而它们形式上的差别,作为被诱导者与能诱导者的差别,和内容上的差别,作为被诱导者亦即被动的媒介与那能诱导者、那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单一之间的差别也是同一的。这样一来那出现在这个运动中的特殊的力,一般讲来相互间的一切差别便都消失了,因为这种特殊的力只是建筑在那些差别上面的。而且随着这两种关系的差别之消失,那两种力的差别也同样仅只混而为一了。因此既没有力、没有能诱导和被诱导的力、也没有规定性、没有作为持存着的媒介和作为返回自身的统一的规定性,既没有某种独立的个别的东西,也没有种种不同的对立,而那存在于这种绝对变化之中的只有那作为普遍差别的差别,或者那许多对立都已经消除了的差别。

    所以这种普遍差别是力的交替作用本身中的单纯成分,而且是力的交替作用中的真理;这就是力的规律。

    这绝对变化着的现象界通过它与内在世界的单纯性和知性所认识的单纯性的联系便成为单纯的差别。这内在世界最初只是潜在的共相;然而这潜在地单纯的共相本质上同样是绝对地普遍的差别;因为它是变化本身的产物,换言之,变化就是它的本质,——但是当变化被设定为在内在世界之内作为真正的变化时,于是它就被吸收进内在世界之内作为同样绝对的、普遍的、静止的、自身等同的差别。换句话说,否定是共相的主要环节;否定或中介过程在共相中因而就是普遍的差别。这普遍差别就用规律的形式表达出来作为不稳定的现象界之持久的图象。于是那超感官的世界就是一个静止的规律的王国,当然是在知觉世界的彼岸,——因为知觉只是通过经常的变化来表达规律,——然而却同样现存于知觉世界之中,作为它的直接的、静止的模写。

    Ⅱ.规律作为差别与同一

    1.特定的规律与普遍的规律

    这一规律的王国诚然是知性所能认识的真理,这真理又以包含在规律中的差别为内容;不过同时这规律的王国只是知性的初步真理,并没有充实那现象界。规律虽体现在现象界中,但却没有全部体现出来;它在不同的情况下老是有不同的体现或现实性。因此现象仍保留有一个独立自为的一面,这一面还不在内在世界之中;换句话说,现象界真正进来还没有被建立为现象界,为扬弃了的自为存在。规律的这种缺点也必须在规律自身中揭示出来。规律所包含的缺点正在于它所具有的差别只是一般性的、不确定的的差别。但是只要它不是一般的规律,而是一个特定的规律,则它必定包含有规定性在内;这样就会出现诸多不确定的规律。然而这种复多性本身就是一个缺陷;因为它违反了知性的原则,对于作为认识那单纯内在世界的知性来说,只有那自在的普遍的统一性才是真理。因此知性必定要让诸多法则结合为一个法则,例如,石头往下落所依据的规律和天体运动所依据的规律必须被理解为一个规律。不过由于诸多规律彼此合并为一个规律的情形,规律便失掉了它的确定性;规律就永远成了空泛表面的东西,因而事实上我们所得到的,不是这些确定的规律之统一,而乃是一些丧失了确定性的规律;这正如把物体下堕到地上的规律和天体运动的规律联合在一起的一个规律事实上就不能表明两个法则那样。把一切法则联合成万有引力规律除了只表示本身的单纯概念并认这概念为存在着的外,并不更表示别的内容,万有引力律只不过说,一切东西对一切别的东西都有一个恒常的差别。知性以为通过这一概念就发现了可以表示普遍现实性本身的一个普遍的规律;然而它所发现的事实上只是规律概念本身,虽说借此它同时可以宣称:一切现实事物本身都是合乎规律的。因此万有引力这一术语就它足以反对那无思想性的表象而言,是有其很大的重要性的,因为从表象看来,一切东西都表现为偶然性的形态,一切规定性都采取感性的独立性的形式。

    所以万有引力的规律或纯粹概念与特殊的规律相对立。

    只要这纯粹概念被认作本质或真的内在核心,那么特殊的规律的特殊规定性便仍然属于现象界或毋宁属于感性的存在。

    但是规律的纯粹概念不仅超出了规律(这规律由于本身是一特殊的规律与别的特殊规律相对立),而且超出了规律本身。

    这里所提到的规定性真正讲来本身只是一个消失着的环节,它在这里已不复能够作为纯本质(wesenheit)而出现,因为它在这里只是出现为当作为真理的规律;但是规律的概念却转而反对规律本身。这就是说,在规律中差别本身直接地被认识到,并且被包括进共相之中,这样一来就使得各个环节(这些环节的关系便是那规律所要表示的)持存着作为各不相干的和独立存在的纯本质。但是规律中差别的这些部分同时本身就是特殊的方面;那作为万有引力的规律的纯粹概念其真正意义必须这样加以理解,即:在这种纯粹概念中存在于规律本身内的诸差别,作为绝对单纯的东西,又回到那内在世界作为单纯的统一性;这个统一性就是规律的内在必然性。

    2.规律与力

    由此规律就表现为两重的方式:一方面表现为法则,在其中诸差别被表明为独立的环节;另一方面表现为单纯的回返到自身的存在,这种存在又可以叫做力,不过这并不是那被迫返回到自身的力,而是一般的力,或者力的概念,一种引力,——一种把能吸引和被吸引的东西的差别都消融在自身内的力。这样例如单纯的电力就是一种力,然而要表示电力的差别却属于规律范围:这差别就表现为阳电和阴电。在下落物体的运动里力就是单纯的因素,重力,重力的规律是:在运动中的不同物体的体积与所费的时间和所经过的空间的相互关系是方根与平方的关系。电力本身并不包含差别,换言之,在它的本质里电力并不包含阳电和阴电双方面的存在在内;因此人们常说,它具有以这样的方式存在的规律,或又说,它具有这样表现它自身的特质。这种特质诚然是这种力的本质的或独特的特质,换言之,这特质对力来说是必然的。但是必然性在这里只是一个空名词:力必定要那样双重地表现它自身,因为它必定要那样。当然如果阳电被设定了,则阴电本身也必然存在着;因为阳电只是作为与阴电相关联而存在的,换句话说,阳电在自身内就包含着自己和自己的差别,正如阴电亦同样在自身内就包含着自己和自己的差别。但是电之区分为这两方面,本身并没有什么必然性。电作为单纯的力对于它的规律——亦即对于它是阳电和阴电是漠不相干的。如果我们把前者叫做它的概念,而把后者叫做它的存在,那么它的概念对它的存在就是漠不相干的。它只是具有后者这种特质,这就是说,这对于它并不是本身必然的。这种漠不相干会采取另外一种形式,如果我们说,阴和阳是包含在电的定义之中,或者说,阴和阳简直是电的概念和本质。因为这就意味着,电的本身就是它的存在一般;但是在那个定义里并不包含它的存在的必然性;电的存在或者是因为人们发现它存在,这无异于说,它的存在是完全没有必然性的,或者是电的存在是由于别的力使然,这就无异于说,它的存在的必然性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然而由于必然性具有为他物而存在这一规定性,于是我们又回返到特殊规律的复多性,这是我们为了考察作为规律的规律时所刚才离开了的课题。只有对于这种规律,我们才可以比较它的作为概念的概念或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已经表明了还只是一个空名词。

    规律与力、或概念与存在的漠不相干除了上面所提到的方式外,还有另外一种表现方式。例如在运动的规律里,运动之分割为时间和空间,或又分割为距离和速度,这是必然的。既然运动只是这些环节的关联,那么在这里运动、共相无疑地是在自身内分割成不同部分。但是现在这些部分:时间和空间或距离和速度在它们本身内并不能表示它们是从一个根源派生出来;它们彼此之间是漠不相干的;可以没有时间设想空间,可以没有空间设想时间,并且至少可以没有速度设想距离,——同样它们的大小也是彼此互不相干的,并且由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不象阴与阳、肯定与否定那样,因此它们相互间没有本质上的联系。在这里,分割成为部分的必然性固然是有的,但是各部分本身之间却没有必然性。因而那首一种必然性(即分割的必然性)也就仅仅是一种虚构的虚假的必然性了。因为运动并没有被表象为单纯的东西或纯粹本质,而是被表象为已经分割了的东西;时间和空间被当出运动的独立自存的部分,或者自身存在的本质,或者把距离和速度看成存在的方式或表象的方式,其一没有其他也仍然能够存在,因此运动就被看成仅仅是它们的外表的联系,而不是它们的本质。如果把运动表象为单纯的本质或力,那么无疑地运动就是重力,但重力一般并不包含这些差别在内。

    3.说明或解释

    因此在两种情形下,差别都不是自己本身的差别。或者共相、力对于被分割成部分(这些部分就是规律里面所包含的差别)表示漠不相干,或者诸差别,规律中所包含的部分,被此之间漠不相干。知性虽说具有这个差别本身的概念,正由于这样,规律才部分地是内在世界或自在存在着的东西,但是在它里面同时具有诸差别。至于这个差别所以是一种内在的差别,这乃由于规律是单纯的力,或者规律是作为差别的概念,因而亦即概念的差别。但是这种差别最初还只是知性所作出的,还没有建立在事情本身之内。

    知性所说出的必然性因而只是它自己的必然性,知性之所以作出这种区别,只是为了它同时可以用文字把它表达出来,并使得这种差别不是事情本身的差别。这种仅仅存在于字面上的必然性因而只是把构成必然性的整个过程的诸多环节加以列举;这些环节诚然是被区别开了,不过同时它们的差别已经被明白宣称并不是事情本身的差别,因而便立刻又被扬弃掉了。这种过程就叫做解释。这样,一个规律就宣告成立。规律的自在的普遍因素或根据亦即力就与规律区别开了;但是,关于这个差别,有人说,这种差别没有差别,反而说根据是一种其性质完全与规律相同的东西。例如象闪电这样的个别事实被认作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普遍的现象便被宣称为电的规律:这个解释因而就把规律归结为力,以力作为规律的本质。于是这个力的性质就是这样,即当它表现它自身时,就有相反的电出现,而又相互消失在对方中,这就是说,力的性质恰好与规律相同;因此有人说,两者完全没有差别。这差别的双方,就是力之纯粹的、普遍的表现,或者规律和纯粹的力;不过两者都具有相同的内容,相同的性质;因而内容上的差别或实质上(亦即事情本身)的差别也就又被抹煞了。

    象上面所指出,在这种同语反复的过程里,知性坚持着它的对象之静止的统一,而这种同语反复过程只属于知性自身,不属于对象本身。这过程是一种说明,不过它不唯毫无所说明,而且很显然,它自诩要说出某些不同于已经说过的东西,而实际上毫无所说,只是重复那同样的东西。通过这种说明的过程,在事情本身内任何新东西也没有发生,它只是被当作知性的运动罢了。但是在这种说明的过程内我们现在正认识到我们在规律中所没有认识到的东西,即绝对转化的本身;因为如果加以仔细考察,这个过程直接地就是它自己的对立面。因为它建立一种差别,这个差别不惟对于我们没有差别,它自身反而取消了这个差别。这和上面所表明的力的交替作用的转化乃是同样的变化。在力的交替作用里有能诱导的力与被诱导的力的差别、有表现自身的力与被迫返回自身的力的差别,——但是这些差别事实上并不存在,而且这些差别自己也就因而立即又取消了它们自身。这不仅是因为有了单纯的统一性,所以没有差别可以建立起来,而乃是因为这种说明过程,虽说无疑地作出一个差别,但是因为它不是差别,它又被取消了。——因此在这说明的过程里,那前此在内在世界之外,只存在于现象界的转化和变化现在就透进那超感官世界本身了。然而我们的意识却从作为对象的内在世界进到另一方面,进到知性,并且在知性中发现转化的过程了。

    Ⅲ.关于纯粹差别的规律

    这个转化因而还不是事情自身的转化,毋宁正表明其自身为纯粹的转化,因为转化的各个环节的内容仍然是一样的。但是知性的概念作为概念既然是和事物的内在核心是一样的,所以对知性说来这个转化就是内在世界的规律。于是知性就体会到这乃是现象界本身的规律:即建立差别实际上没有差别,换句话说,凡是自身同一的也就是自身排斥的,并且知性同样体会到,在现象界中真正讲来差别是不存在的,并且是自身扬弃的,换句话说,那自身不同一的东西却互相吸引。知性又体会出第二种规律,它的内容与前此所谓规律即不变的、长住的、自身等同的差别之规律正相反对;因为这个新的规律毋宁表明了等同者之成为不等同,不等同者之成为等同。概念要求那还没有达到思维阶段的意识把两个规律结合起来,并且要意识到它们的对立。这第二个规律当然也是规律,或者一个内在的自身同一的存在,但是也可说是一个不等同性之自身等同性、无永久性之永久性。在力的交替作用里,这一规律正表现为这种绝对的过渡和纯粹的转化。那自身同一的东西、力,分裂成为它的对方,它的对方首先表现为一个独立的区别于它的他物,然而两者的这个差别事实上被证明为没有差别;因为它是自身同一的东西,亦即是自己排斥自己的东西,因此这个被排斥的东西本质上又吸引自身,因为它是同一的。这样作出来的差别,既然没有差别,因此它又取消了它自己。在这里,差别就被表明为事情本身的差别,或绝对差别,而这种事情本身的差别并不是别的东西,实即是那曾经自己排斥了自己的自身同一者,因此在这里差别这一概念只是建立了一个对立,而这个对立又不是对立。

    通过这个原则那第一个超感官世界、那静止的规律的王国、那知觉世界的直接的模写就反而转到它的反面了。规律一般地和它的差别一样是被认作自身等同的。但是现在却设定了:两者都各自是它自身的反面;那自身等同的却排斥它自身,而那自身不等同的东西却被设定为自身等同的。事实上只因具有这种特性,差别才是内在的差别或自己本身的的差别,因为那等同的是自身不等同的,那不等同的却是自身等同的。——按照这种方式,这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就是颠倒了的世界,并且既然一方面已经出现在第一个超感官世界内,所以这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就是颠倒了的第一个超感官世界。

    因此内在世界就是完成了的现象界。因为第一个超感官世界只不过是知觉世界之直接地提高到普遍的成分;它在知觉世界中有它的必然的相对应的图象,而知觉世界还独立地保持着转化和变化的原则;那第一个规律的王国却没有这个原则,但是它却保持这原则当作颠倒了的世界。

    因此按照这个颠倒了的世界的规律,那在第一个世界内是自身等同的东西,就是不等同于它自身的,而在第一个世界中不等同的东西是同样不等同于它自身,或者它将成为等同于它自身。在一定的阶段里会得出这样的结果,即按照第一个世界是甜的东西,在这个颠倒了的自在世界里是酸的,在前一世界里是黑的东西,在后一世界里是白的。就磁石来说,按照第一个世界的规律是北极,而按照另一个超感官的自在世界(即在地球里)来说则是南极;而在那个世界是南极的地方,在这个世界却是北极。就电来说,同样,按照第一个世界的规律是氧极,而在另一个超感官的本质世界中却是氢极;反之,在那个世界是氢极,在这个世界却是氧极。在另一个范围里,例如对于敌人的报仇,按照原始的朴素的规律,在受伤害的个人来说是最高的满足。然而这条规律对于那不把我当成独立的人对待的人,向他表示我自己是站起来了的人,并且把他作为人的资格予以取消,——然而这条规律却为另一个世界的原则所颠倒过来,变成与它自己相反的规律了,即已从为恢复自我而摧毁别人〔报复〕变成别人的自我摧毁〔惩罚〕了。现在如果把这种表现在惩罚罪行方面的颠倒过程制成规律,则这条规律也只是属于这样一个世界的规律,这个世界具有一个颠倒了的超感官世界和它相对立,在这个超感官世界里,凡是前一世界里受轻视的东西便受到尊重,而在前一世界受尊重的东西便遭受轻蔑。按照前一个世界的规律,惩罚使人耻辱,并且毁灭人,而在与它相反的世界里,惩罚便转变成一种宽恕的恩典,这恩典保存了他的性命并给他带来了光荣。

    从表面上看来,这个颠倒了的世界正是前一个世界的反面,因为它认为前一世界在它的外面,并且把前一世界从它自身排斥开,并把它当作一个颠倒了的现实界,因为前一个是现象世界,另一个是自在世界,前一世界之存在是为另一世界而存在,反之另一世界却是自为的世界。这样试再用上面的例子来说,凡尝着是甜味的东西,真正讲来或者就内在本质说,在事物中是酸的;或者就属于现象界的现实的磁针是北极的地方,而就内在的或本质的存在说就会是南极。凡在现象界的电里表明为氧极的东西,在非现象界的电里就会是氢极。或者说,一个行为在现象界里是犯罪,而在内在世界里却可以成善良的行为(一个坏的行为也可以有好的动机),惩罚只是在现象界是惩罚,而它本身或者在另外一个世界里却可以对于那犯罪者是一件好事。但是象把内与外、现象界与超感官界当作两种现实性那样的对立这里却不再有了。那互相排斥的差别也不重新被分为两个那样的实体,每个都带着这些差别,并赋予它们以分离和独立的持久存在,以致知性将又从内在世界出来,退回到它原来的地位。一个方面或实体将又会是知觉的世界,在其中那两个规律中的一个将起着作用,而与它相对立的内在世界,和前一个世界一样正是一个感性的世界,不过是在观念中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不能够指明的、不能够看见的、听见的、尝到味道的感性世界,但是它却被设想为那样一个感性的世界。但是事实上如果那一个被设定的世界是一个知觉的世界,而它的自在世界作为它自身的颠倒或反面,同样是一个被设想的感性世界,那么酸的东西就会是甜的东西的自在物;黑的东西就会是白的东西的自在物,并且是真正的黑的东西;北极就会是南极的自在物,并且是在同一磁针内出现的北极;氧极,作为氢极的自在物,就是同一个化电堆的现存着的氧极。但是那现实的罪行有其颠倒了的一面和它的自在本性在动机本身内作为一种可能性,不过不是在一个好的动机内;因为动机的真理性只是在行为本身内。然而罪行按它的内容说来在现实的惩罚中回到它的本身或者回到它的反面或颠倒了的一面。在这里法律与它相反的现实性即犯法的罪行就得到了调解。最后,现实的惩罚在这样意义下包含着和它正相反对的现实性在它里面,即因它是法律的一种实现,通过这种实现,那法律对罪行施加惩罚的活动就扬弃了它自身,于是那正在实施的法律就又成为静止的、有效的法律,而个人反对法律的活动和法律处罚个人的活动都随之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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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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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足见,颠倒这个观念构成了超感官世界的一个方面的本质,我们必须从颠倒这个观念里排除掉那把诸多差别固定化在一个不同的持存性的要素内的感性的看法,而差别的这个绝对概念作为内在的差别必须纯粹表明为并且理解为自身同一者本身与它本身的排斥和不等同者本身与它本身的等同。这里我们所必须加以思维的乃是纯粹的变化、自身之内的对立或矛盾。因为在一个作为内在差别的差别里,那对立的一面并不仅仅是两个之中的一个,——如果这样,那差别就不是一个对立的东西,而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了;——而乃是对立面的一个对立面,换句话说,那对方是直接地现存于它自身之内。当然我把对立面放在这里,而把和它对立的对方放在那里;因而我就把对立面放在一边好象没有对方而独立自存。但是正因为我在这里把对立面当作独立自存,它才是它自己的对立面,或者说,事实上它把对方直接地当作在它之内。——所以那颠倒了的超感官世界是同时统摄了另一世界的,并且把另一世界包括在自身内。它自己是意识到它自己是颠倒了的世界,这就是说,它意识到它自己的反面;

    它是它自己和与它对立的世界在一个统一体中。只有在这个意义下,它才是内在差别的差别或自身差别,或者说它才是无限性。

    通过无限性我们就看见规律完成其自身而达到内在必然性,而现象界的一切环节都被吸收到内在世界里面去了。说规律的单纯本质就是无限性或必然性,根据上面的分析看来,就是说:(甲)规律是一个自我等同的东西,但却包含差别在自身内,换言之,规律是自己排斥自己、自己分裂为二的自身同一的东西。那所谓单纯的力双重化它自身并由于它的无限性而是法则。(乙)那被分裂为二的(entzweite)成分,亦即被表象为构成规律中的诸部分,便被表明为有持存性或实体性的东西;如果脱离了内在差别的概念来考察这些部分,那么那些表现为重力的诸环节:空间和时间或者距离和速度,它们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对于重力本身,都是漠不相干没有必然性,同样这个单纯的重力对于它们或者单纯的电对于阳电和阴电都是漠不相干的。(丙)但是由于内在差别的概念则这个不等同、不相干的成分,空间和时间等,就成为无差别的差别或者只是一个等同的东西的差别,而它的本质是统一性;它们便作为肯定与否定、阴与阳互相激励,而它们的存在毋宁在于设定自身为非存在并扬弃自身于统一体中。有差别的双方都持存着,它们是潜在的,它们是潜在的对立面,这就是说,它们是它们自身的对立面,它们拥有它们的对方于自身之内,并且它们只是一个统一体。

    这个单纯的无限性或绝对概念可以叫做生命的单纯本质、世界的灵魂、普遍的血脉,它弥漫于一切事物中,它的行程不是任何差别或分裂所能阻碍或打断的,它本身毋宁就是一切差别并且是一切差别之扬弃,因此它自身象血脉似的跳动着但又没有运动,它自身震撼着,但又沉静不波。它是自身等同的,因为它里面的诸差别是循环往复的;它们是差别,但是又没有差别。因此这种自身等同的本质只是与自身相关联。与自身;足见自身是一个他物须得加以关联,而与自身相关联毋宁也就是分裂为二(entzweien);换句话说,这种自身等同性正是内在的差别。这些分裂开的成分因而都是独立自在的,每一个都是一个对立面——一个对方;所以只消提到一方,则它的对方同时必然已经包含在内。或者说,一方不是一个对方的对立面,而只是纯粹的对立面;这样每一方本身就是它自己的对立面。或者说,一般讲来每一方并不是一个对立面,而乃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一个纯粹的自身等同的本质,它里面不包含任何差别:那么我们就用不着问,更用不着把劳费精神于这样的问题看作哲学了,或者甚至把它认作哲学所不能回答的问题,——差别或他物如何会从这个纯粹本质中出来,或者差别和他物如何会从它里面派生出来。因为分裂的过程业已发生,差别已被排除于自身等同的东西之外,并且被放在它的另一边;那应该是自身等同的东西已经成为分裂的方面之一,而不是那绝对的本质了。因此那自身等同的东西分裂自身就同样意味着,它扬弃自身作为已经分裂的东西,它扬弃自身作为他物。人们常常说的,差别不能自其中产生出来的统一性事实上本身仅仅是分裂过程的一个环节;这种统一性不过是那与差别相对立的单纯性之抽象罢了。但是既然这种统一性是抽象,它只是相对立的双方的一方面,这就等于说,统一性是分裂为二的过程;因为如果统一性是一个否定性的东西,是一个对立的方面,那么它就恰好被设定为包含对立在自身内的东西。因此分裂为二过程和自身等同过程同样仅是一种自身扬弃的过程;因为那最初自己分裂自己并过渡到它的反面的自身等同的东西既然只是一个抽象,或者本身已经是一个分裂了的东西,那么它的分裂过程因而就是它的分裂为二的存在之扬弃。那自身等同的过程同样是一个分裂为二的过程;那成为自身等同的东西因而就与那分裂为二的过程相对立;这就是说,它自己把自己放在一边,或者说,它毋宁成为一个分裂为二了的东西。

    无限性或者这种纯粹的自身运动的绝对的非静止性,在某种方式下,被规定为,譬如说,存在,它母宁可以说正是这个规定性的反面,诚然已经是一切前此所经历过各阶段的灵魂,然而只有在内心界中它自身才自由地出现。现象界或力之交替作用的世界已经显示了它的活动,但是它首先自由地出现为说明;并且由于它归根到底是意识的对象,意识能够认识它象它本来那样,于是意识就成为自我意识。知性的说明首先只是作出什么是自我意识的描述。知性扬弃了那些存在于规律之中、已经成为纯粹的、但仍然是各不相干的差别,并且把它们设定在一个统一体、力之内。然而这种等同化的过程同样直接地是一个分裂为二的过程;因为知性之所以能扬弃这些差别,并建立起力的单一性,只由于它造成一个新的差别,即关于法则与力的差别,然而这个差别却同时又没有差别。并且虽说两者的差别同时没有差别,知性仍然进行分析这个差别,并且又将这个差别加以扬弃,因为知性认为力的性质是和法则的性质相同的。但是这样的运动和必然性仍然是知性的运动和必然性,换言之,运动本身并不是知性的对象;反之它却以阳电和阴电、距离、速度,引力以及千百个别的东西作为它的对象,这些对象构成运动的各个环节的内容。也正由于这样,知性未免太自我满足于它的”解释”了,因为在解释之中,也可以说,意识是在和它自己作直接的自我交谈,它只是欣赏它自己。诚然在解释中,意识仿佛是在认识某种别的东西,然而事实上它只是在认识它自己。

    在那相反的规律里,亦即在前一规律颠倒过来的规律里,或者说,在内在差别里,无限性本身诚然是知性的对象,但知性仍然没有把握住无限性的真性质,因为它又把内在的差别,自身同一的东西之自身排斥,不等同的东西之相互吸引,分割成两个世界,或者两个实体性的要素。这种运动在这里,从知性看来,象它在经验中那样,只是一种发生着的事变,等同和不等同只是谓词,这些谓词的本质乃是一个存在着的基质。同一个东西在知性看来是一个具有感性外表的对象,而在我们看来,却是在它的本质形态下的纯粹概念。对于差别的这种理解象它真正那样,或者对无限性本身的这种理解是就我们对它看来如此或就它本身潜在地如此而言。对无限性这个概念的阐定属于科学〔逻辑学〕范围。但是意识,当它直接拥有这个概念时,又出现为意识特有的形式或新的形态,这个新的形式或形态在上面经历的过程里认识不到它的本质,反而把它看成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当这种无限性的概念成为意识的对象时,于是意识就是差别的意识同时又立即是扬弃了差别的意识。它是本身自为的,它是对无差别若划分差别,换言之,它是自我意识。我把我自己同我本身区别开,在这里我直接意识到,这种差别是没有差别的。我,自身同一者,自己排斥自己;然而这个与我相区别的东西,这个被建立起来的不等同于我的东西当它被区别开时,即直接地对我没有差别。一般讲来,这样的对于一个他物、一个对象的意识无疑地本身必然地是自我意识、是意识返回到自身、是在它的对方中意识到它自身。这种从前一种意识的形态的必然进展,(前一种意识形态以自身以外的一个事物、一个他物为它的真实内容,)正表明了不仅对于事物的意识只有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才是可能的,而且表明了只有自我意识才是前一个意识形态的真理。但是只有就〔考察这一认识过程的〕我们看来,这个真理才是现实了的,对于意识说来,它还不是如此。而自我意识总是首先成为自为的,它还没有成为与一般意识的统一。

    我们看见,在现象界的内在核心里,真正讲来知性所认识的除了现象本身外,并没有某种别的东西,不过不是现象界作为力的交替,而是力的交替在它的绝对普遍的环节里和在这些环节的运动里,事实上知性所认识的只是它自己。一经提高到知觉之上,意识通过现象作为中介便被表明为和超感官界结合起来了;通过现象,意识就可以直观进现象界背后的超感官界。这两个极端,一端是纯粹的内在世界,另一端是直观这纯粹内在世界的内在世界,现在合拢在一起了,它们两方面作为两个极端以及作为不同于它们两极端的中介,现在都消失了。这个遮蔽着内在世界的帘幕因而就撤消了,而出现的乃是内在世界对于内在世界的直观,但是这种直观那无差别的自身等同的东西的过程(这种无差别的自身等同的东西自己排斥自己,把自己建立为有差别的内在世界)对于那有差别的内在世界而言,同样直接地就是两者的无差别,——这就是自我意识。这就表明了,在这个据说遮蔽着内在世界的所谓帘幕之后,什么东西也看不见,除非我们自己走进它的后面,同样也要有某种的确可以看得见的东西在它后面,我们才可以看得见。然而同时也很明显,人们并不是不经历任何困难笔直就可以走进那后面去的。因为这种关于什么是现象界观念和它的内在世界观念的真理的知识,本身是经历过长远曲折的途程所达到的结果,通过这个过程,意识的诸方式:意谓、知觉和知性都逐渐消失;并且同样也很明显,要认识当意识知道它自身时,它知道什么,还需要更多的条件、更长远曲折的途程,这就是下面所要讨论和发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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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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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性前此的各个方式对意识说来其真理都是意识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但这个真理的概念在我们经验到、认识到它的过程中便消失了。就对象是直接地自在而言——不论这对象是感性确定性的存在知觉的具体事物、或知性的力——

    它毋宁被表明为真正地并不存在,而这种自在反而证明它自身仅仅是为他物而存在的一个方式;这种抽象的、自在的对象的概念扬弃其自身于现实的对象中,或者说,那最初的直接的观念扬弃其自身于经验到、认识到它的过程中;而这种确定性消失其自身于真理性中。但是在前此各个阶段所没有的情况,现在却发生了,即现在我们达到了一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和它的真理性是等同的;因为确定性本身就是它自己的对象,而意识本身就是真理。无疑地这里面也还是有一个他物;因为意识区别出这样一种东西,这东西对于它同时又是没有差别的。如果我们称知识的运动为概念,而称那作为静止的统一或自我的知识为对象,那么我们就会看见,不仅就我们说来,而且就知识本身说来,对象都是符合于概念的。或者用另一个方式来说,如果我们称自在的对象为概念,而称那与主体相对立或者为一个对方而存在的东西为对象,那么很明显,那自在的存在和为他物而存在乃是同一的;因为那自在的就是意识;而意识同样又是这样的东西,对于它一个他物(即自在的东西)存在着;并且只是对于意识说来,对象的自在和对象为他物而存在才是同一的;自我是这种关系的内容并且是这种关联过强的本身;自我是自我本身与一个对方相对立,并且统摄这对方,这对方在自我看来同样只是它自身。

    Ⅰ.自我意识自身

    到了自我意识于是我们现在就进入真理自家的王国了。我们要看一看,自我意识这一形态最初如何出现。如果我们把知识的这种新形态,即对于自己本身的知识,与前面的那种知识,即对于一个他物的知识联系起来考察,那么诚然可以说对于他物的知识是消失了,不过这种知识的各个环节同时却仍然保存着,而损失在于它们只是潜在地现存在这里。意谓阶段的单纯的存在,知觉阶段的个别性和与个别性相对立的普遍性,以及知性的对象空虚的内在世界都不复被当作本质,而只是作为自我意识的诸环节,这就是说,作为一些抽象的东西或有差别的东西,这些东西对意识本身同时是没有存在的或者没有差别的和纯粹消失着的东西。由此看来只是那主要环节本身,亦即对于意识的单纯的独立长存性是失掉其存在了。但是事实上,自我意识是从感性的和知觉的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的,并且,本质上是从他物的回归。作为自我意识它是运动;然而由于它只是把自己本身同自己区别开,所以对于自我意识这个作为一个他物的差别立刻就被扬弃了;差别是不存在的,自我意识只是”我就是我”的静止的同语反复;因为在自我意识看来,如果差别也不具有存在的形态,则它就不是自我意识。因此对自我意识来说,他物也被当作一个存在,或者当作一个有差别的环节。但是自我意识本身和这个有差别的环节的统一对它说来也是第二个有差别的环节。就具有前一环节而言,自我意识就是意识,感性世界的整个范围都被保持着作为它的对象,不过同时只是作为与第二个环节,即意识与其自身的统一相联系。因此感性世界对自我意识说来是有持存性的,不过只是现象或异于自我意识而本身没有存在和东西。然而自我意识的这种现象和真理性的对立只是以真理性,亦即以自我意识和它自身的统一为它的本质。自我意识必须以这种统一为本质,这就是说,自我意识就是欲望一般。意识,作为自我意识,在这里就拥有双重的对象:一个是直接的感觉和知觉的对象,这对象从自我意识看来,带有否定的特性的标志,另一个就是意识自身,它之所以是一个真实的本质,首先就只在于有第一个对象和它相对立。自我意识在这里被表明为一种运动,在这个运动中它和它的对象的对立被扬弃了,而它和它自身的等同性或统一性建立起来了。

    Ⅱ.生命

    但是对自我意识是否定的东西的那个对象就它那一方面说来,在它本身或者对于我们而言同样是返回到它自身,正如就另一方面说来,意识是返回到它自身一样。

    通过这种返回到自身,对象就成为生命。那被自我意识当作异于自己而存在着的东西,就它之被设定为存在着的而言,也不仅仅具有感性确定性和知觉的形态在它里面,而它也是返回到自身的存在,并且那当下欲望的对象即是生命。因为知性对事物的内在本性的关系之真正性质或一般结果就是对不能区别的东西加以区别,换言之,就是有差别的东西的统一。

    这个统一,象我们所看见那样,同样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于是这个概念就分裂为自我意识与生命的对立:前者是这样的统一:诸多差别的无限统一是对它而存在着的;而后者则仅仅是这个〔无限〕统一本身,所以这个统一同时不是自为地存在着。因此意识具有多少独立性,它的对象自身也同样具有多少独立性。一个绝对自为地存在的自我意识,立刻就会赋予它的对象以否定的特性,或者说,如果自我意识首先是欲望,因而它就会经验到它的对象的独立性。

    生命这一规定,象我们于进入这一阶段时从生命的概念或一般结论所得来的,已可以充分表明它的本性,用不着进一步予以发挥了。生命的发展过程包含如下诸环节。它的本质是扬弃一切差别的无限性,是纯粹的自己轴心旋转运动,是作为绝对不安息的无限性之自身的静止,是运动的各个不同环节在其中消融其差别的独立性本身,是时间的单纯本质,这本质在这种自身等同性中拥有空间的坚实形态。但是这些差别在这个简单的普遍的媒介中同样保持其差别,因为这个普遍的流动性具有否定的本性,只由于它是诸多差别的扬弃。但是如果它没有持存性,它就不能扬弃那些差别。这个流动性,作为自身等同的独立性,本身正是诸多差别环节的持存或实体,在这里面它们因而就是有差别的关节和有自为存在的部分。在这里,它们的存在已不复是抽象意义的存在,它们的各个环节、纯粹的本质性也不带有抽象普遍性的意义了;反之它们的存在正是那在自身内的纯粹运动之简单的流动的实体。然而这些关节相互间的差别作为差别一般地不包含任何别的规定性,只包含无限性的诸环节或纯粹运动本身的规定性。

    这些独立的关节是各个自为的;不过这种自为存在既同样直接地是它们的返回到统一,也是统一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形态。这个统一是分裂为二了,因为它是绝对地否定的或无限的统一;又因为它是持存的,所以差别也只有在它之内才有独立性。各个形态的这种独立性好象是一个特定的、为他的东西,因为它们是分裂出来的,又因为这种二元性的扬弃是要通过他物才能实现。但是,这种扬弃仍然同样是在它自身之内的;因为那种流动性正是各个独立形态的实体;但这个实体是无限的;因此各个形态即在它们的持存中,便包含着分裂或它们的自为存在之扬弃。

    如果我们把这里所包括的诸环节加以较确切的区别,则我们就可看见,第一阶段我们就得到各个独立形态的持存,或者差别本身所具有的性质的压制,亦即各个形态之无自在性、无持存性的克服。但第二阶段就是各个形态的那种持存性之被克服在差别的无限性之下。在第一阶段里,那持存着的形态:作为自为存在着的或者在其规定性中的无限实体,它走出来反对那普遍的实体,它否认这实体的流动性和它同这实体的连续性,并且坚持它自己不被消融在这个普遍的实体之中,反而企图通过脱离它的这种无机的本性,并通过消耗它的这种无机本性以保持其自身。生命在这种普遍的流动的媒介中静默地展开着形成着它的各个环节,它正是通过这一过程成为这诸多环节或形态的运动或者过渡到作为过程的生命。这种单纯的普遍的流动性是自在之物,而那有差别的诸多形态则是他在之物。但是这个流动性本身将会通过这种差别成为他在之物,因为它现在是为那差别而存在着,而这差别本身却是自在自为的东西,因而是无限的运动(那个静止的媒介是为这无限的运动所消耗着),——亦即是作为活生生的过程的生命。——但是这种颠倒过程因而也就是〔事物的〕颠倒性本身;那被消耗了的是这样一种本质,即个体性,这个个体性牺牲普遍性来保持它自身,并获得一种与它自身相统一的感情,正由于这样,它取消了它同它的对方的对立,而唯有通过它的对方它才是它自己。个体性所获得的与它自身的统一恰好是诸差别的流动性或者诸差别的普遍的解体。

    但是,与此相反,那个体的实体性的扬弃却正是个体的持存性的创获。因为那个别形态的本质、那普遍的生命、和那自为存在的东西自身既然是简单的实体,所以当个别的形态扬弃了那建立对方于自身内的简单的实体性或者扬弃了它的本质时,这就意味着,它分裂了那简单的实体性,而这种对无差别的流动性的分裂却正是个体性的建立。生命的这种简单的实体性因此就是把它自身分裂成诸多形态并且同时就是这些持存着的诸差别的解体;而分裂过程的解体也同样是一种分裂或肢解的过程。这样一来,那被区别开的整个运动的两个方面,即那在有独立性的普遍媒介中静止地彼此并列着的各个形态与生命的过程就合而为一了。后者——生命的过程——固然是扬弃个别形态的过程,也同样是个别形态形成的过程;前者固然是区别开个别形态的过程,也同样是扬弃个别形态的过程。那流动的、连续的成分本身只是本质的一种抽象,换句话说,它只有作为一个形态才是现实的;当它分化它自身时,它又是那些分化了的环节之分裂或解体。这整个圆圈式的途程构成了生命,生命既不是,象最初所表示的,它的本质之直接的连续性和坚实性,也不是那持存着的和自为存在着的各个分离的形态,也不是这些分离的形态之纯粹的过程,也更不是这些环节之简单地结合在一起。生命乃是自身发展着的、消解其发展过程的、并且在这种运动中简单地保持着自身的整体。

    Ⅲ.自我与欲望

    既然我们从最初的直接的统一出发,通过形态的形成和运动的诸环节而达到这两个环节的统一,于是又返回到那最初的简单的实体,那么这个返回了的统一是不同于那最初的统一的。这第二个统一既然与那直接的统一相反对,或者作为一个已经表示出来了的存在,就是一个普遍的统一,这个普遍的统一包含所有这些环节作为被扬弃了的成分在它之内。它是简单的类,这个类在生命自身的运动过程中不是作为这种简单的类而独立存在;而是在这个结果中,生命指向着一个它自身以外的他物,亦即指向着意识,对于意识生命是作为这种统一或类而存在着。

    但是这另一个生命(类的本身是对它而存在,而它本身也是类,即自我意识),最初只是作为这种简单的本质而存在,而且以纯粹的自我作为对象;在它的经验中(这经验就是我们现在所要考察的),这个抽象的对象对于它将要更加丰富,并且将要得到一种开展,象我们在生命那里所看见的那样。

    这简单的自我就是这个类或简单的共相,对于它诸多差别是不存在的,只由于它是那些被形成的独立的环节之否定的本质;因而自我意识只有通过扬弃它的对方(这对方对于它被表明是一个独立的生命)才能确信它自己的存在;自我意识就是欲望。确信对方的不存在,它肯定不存在本身就是对方的真理性,它消灭那独立存在的对象,因而给予自身以确信,作为真实的确信,这确信对于它已经以客观的方式实现了。

    但是在自我意识的这种满足里,它经验到它的对象的独立性。欲望和由欲望的满足而达到的自己本身的确信是以对象的存在为条件的,因为对自己确信是通过扬弃对方才达到的;为了要扬弃对方,必须有对方存在。因此自我意识不能够通过它对对象的否定关系而扬弃对象;由于这种关系它毋宁又产生对象并且又产生欲望。欲望的对象事实上是不同于自我意识,欲望的本质;通过这种经验自我意识便认识到这个真理了。但是,同时,自我意识仍然是绝对自为的,而它要获得绝对的自为存在,只有通过扬弃对象,它的满足必须建筑在对象的扬弃上,因为这就是真理。由于对象的独立性,因此只有当对象自己否定了它自己时,自我意识才能获得满足;对象必须自己否定它自己,因为它潜在地是否定性的东西,并且它必须作为一个否定性的东西为对方而存在。由于对象本身是否定性的,因而它同时是独立的,所以它是意识。

    就意欲的对象——生命来说,否定或者是来自一个对方,亦即出于欲望,或者是以一个殊特形式与另外一个不相干的形态相反对,或者是以生命的无机的普遍本性的形式来否定生命。但是这个普遍的独立的本性,在它那里否定是绝对的,就是类的本身或作为自我意识的类。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

    自我意识的概念首先在这三个环节里得到完成:(甲)纯粹无差别的自我是它的最初的直接的对象。(乙)但是这种直接性本身就是绝对的间接性,它只是通过扬弃那独立自存的对象而存在,换言之,它就是欲望。欲望的满足诚然是自我意识返回到自己本身,或者是自我意识确信它自己变成了〔客观的〕真理。(丙)但是它这种确信的真理性实际上是双重的反映或自我意识的双重化。意识拥有一个对象,这对象自己本身把它的对方或差异者设定为不存在的,因而它自己是独立存在的。这个差异者也只能是一个有生命的形态,在生命本身的过程里诚然也要扬弃它的独立自存性,但是它同它的差异者已不复是原来的样子;而自我意识的对象在这种自身的否定性中同样是独立的;因此它自己本身就是类,就是它自己独立存在的独特性中之普遍的流动性或连续性;它是一个有生命的自我意识。

    这里的问题是一个自我意识对一个自我意识。这样一来,它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因为在这里自我意识才第一次成为它自己和它的对方的统一;那本来是它的概念的对象的自我,现在事实上不是对象了〔即不是与它相对立的现象了〕;但是欲望的对象之所以是独立的,只是因为这对象是普遍的不可磨灭的东西。既然一个自我意识是对象,所以它既是一个自我,也是一个对象。——说到这里,精神这一概念已经出现在我们前面了。意识所须进一步掌握的,关于精神究竟是什么的经验,——精神是这样的绝对的实体,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互相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中,作为它们的统一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意识在自我意识里,亦即在精神的概念里,才第一次找到它的转折点,到了这个阶段,它才从感性的此岸世界之五色缤纷的假象里并且从超感官的彼岸世界之空洞的黑夜里走出来,进入到现在世界的精神的光天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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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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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它的这种在双重性中的统一性的概念,亦即在自我意识中实现着其自身的无限性的概念是多方面的,它里面的各个环节具有多层的意义:一方面,这个概念的各个环节彼此之间保持着严格的差别和界限,另一方面在这种差别中同时它们又被认作没有差别,或者总是必须从相反的意义去了解它们。有差别的方面的这种双重意义即包含在自我意识的本质里,而它的本质即是无限的,或者即是直接地被设定为自我意识的规定性〔或有限性〕的反面。对自我意识在这种双重性中的精神统一性概念的发挥,就在于阐明这种承认的过程。

    Ⅰ.双重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有另一个自我意识和它对立;它走到它自身之外。这有双重的意义,第一,它丧失了它自身,因为它发现它自身是另外一个东西;第二,它因而扬弃了那另外的东西,因为它也看见对方没有真实的存在,反而在对方中看见它自己本身。

    它必定要扬弃它的这个对方;这个过程是对于第一个双重意义的扬弃,因而它自身就是第二个双重意义;第一,它必须进行扬弃那另外一个独立的存在,以便确立和确信它自己的存在;第二,由此它便进而扬弃它自己本身,因为这个对方就是它本身。

    这个对于它的双重意义的对方之双重意义的扬弃同样是一种双重意义的返回到自己本身。因为第一通过扬弃,它得以返回自己本身,因为通过扬弃它的对方它又自己同自己统一了;第二但是它也让对方同样地返回到对方的自我意识,因为在对方中它是它自己,于扬弃对方时它也扬弃了它自己在对方中的存在,因而让对方又得到自由。

    但是自我意识与另一自我意识相关联的这种运动在刚才这种方式下是被表象为一个自我意识的活动;不过一方面的活动本身即具有双重意义,它自己的活动也同样是对方的活动。因为对方同样是独立的,封闭在自身之内的,在对方里面没有什么东西不是通过它自己而存在的。那第一个自我意识所遇着的对象并不仅仅是被动的象欲望的对象那样,而乃是一个自为地存在着的独立的对象,对于这样一个对象,因此,如果这对象自己本身不做它(前者)对它所做的事,则它对它的对象再也不能为所欲为。所以这个运动纯全是两个自我意识的双重运动。每一方看见对方作它所作的同样的事。

    每一方作对方要它作的事,因而也就作对方所作的事,而这也只是因为对方在作同样的事。单方面的行动不会有什么用处的,因为事情的发生只有通过双方面才会促成的。

    因此行动之所以是双重意义的,不仅是因为一个行动既是对自己的也是对对方的,同时也因为一方的行动与对方的行动是分不开的。

    在这个运动里,我们看见,那表明为力的交替的过程又重复出现了,不过现在是在意识中出现罢了。在前一过程里只是〔就分析认识过程的〕我们看来如此,而在这里却是两个极端或对立的双方自己意识到如此。自我意识是中项,它自己分化成两个极端;每一极端都和对方交换它的规定性,并且完全过渡到它的对方。当然每一方作为意识都是在自身外的;然而在它的在自身外的存在中它同时即返回到自己,是自为的,而它的在自身外乃是对意识而言的。就意识看来,它立刻是、又不是另一个意识;并且同样,这另一意识是自为的,只因为它扬弃了它的自为存在,而且只有在对方有自为存在的情形下,它才有自为存在。每一方都是对方的中项①,每一方都通过对方作为中项的这种中介作用自己同它自己相结合、相联系;并且每一方对它自己和对它的对方都是直接地自为存在着的东西,同时只由于这种中介过程,它才这样自为地存在着。它们承认它们自己,因为它们彼此相互地承认着它们自己。

    ①”中项”是一逻辑名词,在这里初看很费解,把”中项”了解为”中介”、媒介”或”桥梁”,意思就更清楚了。——译者

    我们现在要考察承认的这种纯粹概念或自我意识在它的双重化的统一性中的纯粹概念,看它的这种过程如何表现在自我意识前面。首先我们要阐述双方的非等同性或者双方从中项走出过渡到极端的过程,而这两极端,作为极端相互对立着,一方只是被承认者,而另一方只是承认者。

    Ⅱ.对立的自我意识的斗争

    自我意识最初是单纯的自为存在,通过排斥一切对方于自身之外而自己与自己相等同;它的本质和绝对的对象对它说来是自我;并且在这种直接性里或在它的这种自为的存在里,它是一个个别的存在。对方在它看来是非本质的、带有否定的性格作为标志的对象。但是对方也是一个自我意识;这里出现了一个个人与一个个人相对立的局面。就当下出现的情况看来,它们彼此都以普通对象的姿态出现。它们都是独立的形态,是沉陷在生命的一般存在之中的意识形态,——因为在这里那存在着的对象是被规定为生命——这些意识形态彼此相互间还没有完成绝对的抽象过程的运动:没有根除一切直接的存在并且成为自我同一的意识之纯粹否定的存在,换句话说,它们相互间还没有表明它们为纯粹的自为存在或自我意识。每一方虽说确信它自己的存在,但不确信对方的存在,因而它自己对自己的确信也就没有真理性了。因为它的真理性将会仅仅是这样:即它自己特有的自为存在将会被表明为对它是一个独立的对象,或者同样的意思,对象将会被表明为它自身的这种纯粹确信。但是根据承认这一概念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对方为它而存在,它也为对方而存在,每一方自己本身通过它自己的行动并且又通过对方的行动完成了自为存在的这种纯粹抽象过程——只有在这种相互承认的条件下,这才是可能的。

    但是要表明自身为自我意识的纯粹抽象,这在于指出它自身是它的客观的形式之纯粹的否定,或者在于指出它是不束缚于任何特定的存在的,不束缚于一般存在的任何个别性的,并且不束缚于生命的。这种表明过程是一个双重的行动:

    对方的行动和通过自身的行动。就它是对方的行动言,每一方都想要消灭对方,致对方于死命。但这里面又包含第二种行动,即通过自身的行动;因为前一种行动即包含着自己冒生命的危险。因此两个自我意识的关系就具有这样的特点,即它们自己和彼此间都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它们的存在。它们必定要参加这一场生死的斗争,因为它们必定要把它们自身的确信,它们是自为存在的确信,不论对对方或对它们自己,都要提高到客观真理的地位。只有通过冒生命的危险才可以获得自由;只有经过这样的考验才可以证明:自我意识的本质不是一般的存在,不是象最初出现那样的直接的形式,不是沉陷在广泛的生命之中,反之自我意识毋宁只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对于它没有什么东西不是行将消逝的环节。一个不曾把生命拿去拚了一场的个人,诚然也可以被承认为一个人,但是他没有达到他之所以被承认的真理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我意识。同样每一方必定致对方于死命,正因它自己为此而冒生命的危险,因为它不复把对方看成是它自己〔的一部分〕;对方的本质在它看来乃是一个他物,外在于它自身,它必定要扬弃它的外在存在。对方是一个极其麻烦的、存在着的意识,它必须把它的外在存在看成纯粹的自为存在或绝对的否定。

    但是这种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自身存在的过程既扬弃了由此所获得的真理,同样也因而又扬弃了对它自身一般的确信;因为正如生命是意识之自然的肯定,有独立性而没有绝对的否定性,同样死亡就是意识之自然的否定,有否定性而没有独立性,因而这种独立性就没有得到承认所应有的意义。通过生死的斗争无疑地获得了这样的确定性,即双方都曾经拚过性命,对于自己的性命以及对于对方的性命都不很重视;不过对于那亲身经历这场生死斗争的人说来却没有这样的确定性。它们扬弃了这种在异己的存在中,亦即在自然的存在中建立起来的它们的意识,换句话说,它们扬弃了它们自己,并且提高到各自寻求其自为存在的两极端。但是这样一来,由于变换的辩证过程,这本质的环节就消失了,并分裂成具有正相反对的规定性的两个极端,而中项就堕落成死气沉沉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分裂为死气沉沉的、单纯地存在着而不对立着的两极端。并且这两方面并不相互地通过意识彼此有所予、有所取,反之只是各自让对方自由自在,互相漠不相干地把对方当作”物”。它们的行动是抽象的否定,不是意识的否定,意识的扬弃是这样的:它保存并且保持住那被扬弃者,因而它自己也可以经得住它的被扬弃而仍能活下去。

    在这种经验里自我意识就认识到,生命与纯粹的自我意识对它都有同等的重要。在直接的自我意识里那单纯的自我是绝对的对象,不过这种对象就我们说来或者就它本身说来是绝对的中介,并且以实体性的独立存在为它的主要环节。那种单纯的统一性之解体是初次经验的结果;通过这次经验一个纯粹的自我意识和一个不是纯粹自为的,而是为他物的意识就建立起来了,这就是说,作为一个存在着的意识或者以物的形态出现的意识就建立起来了。两个环节都是主要的,因为它们最初是不等同的并且是正相反对的,而它们之返回到统一里还没有达到,所以它们就以两个正相反对的意识的形态而存在着。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

    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

    Ⅲ.主人与奴隶

    1.统治

    主人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但已不复仅是自为存在的概念,而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这个意识是通过另一个意识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亦即通过这样一个意识,其本质即在于隶属于一个独立的存在,或者说,它的本质即属于一般的物。主人与这两个环节都有关联,一方面与一个物相关系,这物是欲望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与意识相关联,而这个意识的本质却是物或物性。由于主人第一作为自我意识的概念是自为存在的直接的关联,但第二现在同时作为中介或作为自为存在,而这种自为存在只是通过对方的媒介才成其为自为存在的,所以主人第一就直接地与双方相关联,第二间接地通过对方与每一方相关联。主人通过独立存在间接地使自身与奴隶相关联,因为正是在这种关系里,奴隶才成为奴隶。这就是他在斗争所未能挣脱的锁链,并且因而证明了他自己不是独立的,只有在物的形式下他才有独立性。但是主人有力量支配他的这种存在,因为在斗争中他证明了这种存在对于他只是一种否定的东西。主人既然有力量支配他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又有力量支配它的对方〔奴隶〕,所以在这个推移过程中,主人就把他的对方放在自己权力支配之下。同样主人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奴隶作为一般的自我意识也对物发生否定的关系,并且能够扬弃物。但是对于奴隶来说,物也是独立的,因此通过他的否定作用他不能一下子就把物消灭掉,这就是说,他只能对物予以加工改造。反之,通过这种中介,主人对物的直接关系,就成为对于物的纯粹否定,换言之,主人就享受了物。那单纯的欲望所未能获得的东西,他现在得到了,并把它加以享用,于享受中得到了满足。光是欲望并不能获得这些,因为物亦有其独立性。但是主人把奴隶放在物与他自己之间,这样一来,他就只把他自己与物的非独立性相结合,而予以尽情享受;但是他把对物的独立性一面让给奴隶,让奴隶对物予以加工改造。

    在这两个环节里,主人是通过另一意识才被承认为主人的,因为在他们里面,后者是被肯定为非主要的,一方面由于他对物的加工改造,另一方面由于他依赖一个特定的存在,在两种情况下,他都不能成为他的命运的主人,达到绝对的否定性。于是在这里关于承认就出现了这样的一面:那另一意识〔奴隶〕扬弃了他自己的自为存在或独立性,而他本身所作的正是主人对他所要传的事。同样又出现了另外的一面:

    奴隶的行动也正是主人自己的行动,因为奴隶所作的事,真正讲来,就是主人所作的事。对于主人只有自为存在才是他的本质,他是纯粹的否定力量,对于这个力量,物是无物。因此在这种关系中,他是纯粹的主要的行动,而奴隶就不是这样,他只是一个非主要的行动。但是为了达到真正的承认还缺乏这样一面:即凡是主人对奴隶所作的,他也应该对自己那样作,而凡是奴隶对自己所作的,他也应该对主人那样作。

    由此看来这里就发生了一种片面的和不平衡的承认。

    在这种情况下,那非主要的意识是主人的对象,这对象构成他对他自身的确信的真理性。然而显然可见,这个对象并不符合他的概念,因为正当主人完成其为主人的地方,对于他反而发生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意识所不应有之事。他所完成的不是一个独立的意识,反而是一个非独立的意识。因此他所达到的确定性并不是以自为存在为他的真理;他的真理反而是非主要的意识和非主要的意识之非主要的行动。

    照这样看来,独立的意识的真理乃是奴隶的意识。奴隶意识诚然最初似乎是在那独立的意识自身之外,并不是自我意识的真理。但是正如主人表明他的本质正是他自己所愿意作的反面,所以,同样,奴隶在他自身完成的过程中也过渡到他直接的地位的反面。他成为迫使自己返回到自己的意识,并且转化自身到真实的独立性。

    2.恐惧

    我们只看见了奴隶对主人的关系。但是奴隶是自我意识,现在还要进一步考察一下奴隶自在自为地是什么。首先就奴隶来说,主人是本质。因此独立的自为存在着的意识是他的真理,不过这个真理对奴隶说来还不是本身固有的。但是事实上奴隶却包含有这种纯粹否定性和自为存在的真理在自身内,因为他曾经在自身内经验到这个本质。因为这种奴隶的意识并不是在这一或那一瞬间害怕这个或那个灾难,而是对于他的整个存在怀着恐惧,因为他曾经感受过死的恐惧、对绝对主人的恐惧。死的恐惧在他的经验中曾经浸透进他的内在灵魂,曾经震撼过他整个躯体,并且一切固定规章命令都使得他发抖。这个纯粹的普遍的运动、一切固定的持存的东西之变化流转却正是自我意识的简单本质、是绝对的否定性、是纯粹的自为存在,这恰好体现在这种意识里。纯粹自为存在的这一环节也是这种意识的对象,因为主人是以纯粹自为存在为他的对象的。再则,这种奴隶意识并不一般地仅仅是这种普遍的转化,它乃是在服务中现实地完成这种转化的。在这种过程中在一切个别的环节里他扬弃了他对于自然的存在的依赖性,而且他用劳动来取消自然的存在。

    3.培养或陶冶

    但是一般的绝对权力之感以及特殊地表现在服务中的绝对权力之感只是潜在的消融,虽说对于主〔或主人〕的恐惧是智慧的开始,但在这种恐惧中意识自身还没有意识到它的自为存在。然而通过劳动奴隶的意识却回到了它自身。当行动符合于主人的意识的时候,对于物的非主要的关系这一面诚然显得是落在服役者的意识身上,因为在这一关系里物仍然保持其独立性。欲望却为自身保有其对于对象之纯粹的否定,因而享有十足的自我感。但是也就因为这样,这种满足本身只是一个随即消逝的东西,因为它缺少那客观的一面或持久的实质的一面。与此相反,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有持久性的东西,这正因为对象对于那劳动者来说是有独立性的。这个否定的中介过程或陶冶的行动同时就是意识的个别性或意识的纯粹自为存在,这种意识现在在劳动中外在化自己,进入到持久的状态。因此那劳动着的意识便达到了以独立存在为自己本身的直观。

    但是对于事物的陶冶不仅具有肯定的意义,使服役的意识通过这种过程成为事实上存在着的纯粹的自为存在,而且对于它的前一个环节,恐惧,也有着否定的意义。因为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它意识到它特有的否定性、它的自为存在是它的对象,只因为它扬弃了与它相对立的存在着的形式。但是这个客观的与它相对立的否定物正是那异己的存在,在这个异己的存在面前它曾经发抖过。但是现在它摧毁了这个异己的否定者,并且在持久的状态下把自己建立为一个否定者,由此它自己本身便成为一个自为存在着的东西。在主人面前,奴隶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外在的东西或者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在恐惧中他感觉到自为存在只是潜在的;在陶冶事物的劳动中则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他并且开始意识到他本身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奴隶据以陶冶事物的形式由于是客观地被建立起来的,因而对他并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而即是他自身;因为这形式正是他的纯粹的自为存在,不过这个自为存在在陶冶事物的过程中才得到了实现。因此正是在劳动里(虽说在劳动里似乎仅仅体现异己者的意向),奴隶通过自己再重新发现自己的过程,才意识到他自己固有的意向。——在这自己返回自己的过程中,两个环节:恐惧的环节和一般服务以及陶冶事物的环节是必要的,并且同时两个环节必须以普遍的方式出现。没有服务和听从的训练则恐惧只停留在外表形式上,不会在现实生活中震撼人的整个身心。

    没有陶冶事物的劳动则恐惧只停留在内心里,使人目瞪口呆,而意识也得不到提高与发展。如果没有最初的绝对的恐惧,意识就要陶冶事物,那么它只能是主观的、虚妄的偏见与任性;

    因为它的形式或否定性并不是否定性自身或真正的否定性,它对于事物的陶冶因此并不能给予意识自身以意识的本质。

    如果意识没有忍受过绝对的恐惧,而只是稍微感到一些紧张或惊惶,那么那否定的存在对于它还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的整个灵魂还没有彻头彻尾受到对方的感染或震撼。它的自然意识的全部内容既然没有动摇,则它本身仍然还有一种特定的存在,〔也就还有任性和偏见,而〕任性和偏见就是自己个人主观的意见和意向,——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还停留在奴隶的处境之内。对于这种意识,纯粹形式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特别是就这种纯粹形式之被认作弥漫于一切个体的普遍的陶冶事物的力量和绝对的概念而言,不可能成为它的本质;反之这种意识毋宁是一种小聪明,这种小聪明只对于某一些事象有一定的应付能力,但对于那普遍的力量和那整个客观的现实却不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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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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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只有纯粹抽象的自我才是独立的自我意识的本质,另一方面,当这个抽象的自我发展它自己并分化它自己时,则这种分化出来的东西不会成为自我意识的客观的自在的真实本质。因此这个自我意识不会成为一个在它的单纯性里真实地分化其自身的自我,或者不会成为一个在这种绝对的差别中能保持自身等同的自我。反之那被迫而返回到自身的意识在陶铸事物的过程中却以自身为对象,这就是说,它以被陶铸的事物的形式为对象,同时在主人身上他看见自为存在的意识。但是对于服役的意识本身而言,如下这两个环节是分裂开的:即以它自己本身为独立的对象这一环节和以这个对象为意识,因而为自己固有的本质这一环节。不过既然形式和自为存在不论就我们说来或者就它本身说来都是一样的,并且既然就独立的意识这一概念说来,自在的存在就是意识,所以在劳动中接受陶铸所加给它的形式的自在存在或物,除了是意识外更不会是别的实体了。这样,一种新形态的自我意识、一种以无限性或者以意识的纯粹运动为本质的意识就出现在我们前面了。这是一个能思维的或自由的自我意识。因为思维并不是指抽象的自我,而是指这样的自我,它同时具有自在存在的意义,它以它自身为对象,换句话说,它与客观存在有这样的联系,即后者具有以它为对象的那个意识的自为存在的意义。在思维里,对象不是以表象或形象的方式而是以概念的方式被把握,这就是说,在思维里,对象是以一个异于意识的自在存在的身分直接地作为意识的对象,但又与意识没有差别。那被表象的东西、形象化的东西、存在着的东西所具有的形式一般是某种异于意识的东西。然而一个概念同时就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概念与存在的差别,就其是意识自身所作出的差别而言,即是概念自身一定的内容。但是在这里,由于这内容同时是一个被概念把握了的内容,意识自身就直接意识到它和这个确定的、有差别的存在着的东西的统一性;但是在表象里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表象里意识所首先特别感觉到的,就是表象乃是它的(存在着的东西的)表象;而概念对我说来直接地就是我的概念。在思维里,我是自由的,因为我不是在他物中,而纯全保持在我自身中,并且那对我是客观存在着的对象也是为我而存在的,与我有不可分离的统一。在概念思维中的我的运动即是在我自身中的运动。——所以在这一形态的自我意识的规定主要地是必须牢记:它是一般的思维意识,或者说它的对象是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之直接的统一。那自身同一并自己排斥自己的意识现在成为自在存在着的因素了。不过这种因素本身只是最初大体上作为一般的存在而出现,还没有作为客观的存在之多方面丰富内容的发展和运动而出现。

    Ⅰ.斯多葛主义

    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由,就其出现在人类精神的历史上作为一个自觉的现象而言,大家都知道,叫做斯多葛主义。它的原则认为:意识是能思维的东西,只有思维才是意识的本质,并且认为:任何东西只有当意识作为思维的存在去对待它时,它对于意识才是重要的或者才是真的和善的。

    生命之多方面的自身分化的广大领域以及生命之个体化、复杂化的过程是欲望和劳动的活动所对付的对象。这种多方面的活动现在缩小成为在思维的纯粹运动中所找到的简单的差别。有实在性的东西,在它看来,不是特定事物,或一个特定的自然存在的意识,也不是对特定事物和自然存在的情感、欲望或目的,——不论这些东西是由自己的意识或由一个异己的意识建立起来的差别都是没有实在性的,反之只有思想内的差别或者与自己没有直接差别的差别,才被认为是有实在性的。因此这个意识对主人与奴隶都采取消极的态度。在主人地位时,它的行动也不以奴役奴隶而获得真理性,在奴隶地位时,它的行动也不以听从主人的意志、替主人服务而获得真理性,反之不论在宝座上或在枷锁中,在它的个体生活的一切交接往来的依赖关系之中,它都是自由的、超脱的,它都要保持一种没有生命的宁静,这种没有生命的宁静使它经常脱离生存的运动、脱离影响他人与接受影响的活动而退回到单纯的思想实在性之中。主观的刚愎任性是这样一种自由,它执着于个别的东西,并且仍然停留在奴隶意识之内,但斯多葛主义的自由却不是这样,这种自由是直接从奴隶意识超脱出来的,已经返回到思想的纯粹普遍性,并且作为世界精神的普遍形式,它只有在存在着普遍的恐惧和奴役的时代才能够出现,而且也要在一个有普遍教养——而且这教养已经提高到思想的水平——的时代才能够出现。

    虽说这个自我意识现在并不以它自身以外的他物为本质,亦不以纯粹抽象的自我为本质,而乃是以一个包含对方在内——不过这对方是一个与它有差别的思想性的东西——

    的自我为本质,所以在它的对方中它立刻返回到它自己;然而它的这个本质同时只是一个抽象的本质。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由对于自然的有限存在是漠不关心的,因而它同样对于自然事物也听其自由,不予过问;这样,自身返回就成为双重的。单纯思想中的自由是只以纯粹思想为它的真理,而纯粹思想是没有生活的充实内容的,因而也只是自由的概念,并不是活生生的自由本身。因为这种自由首先只是以一般的思想为本质,这只是一种〔抽象〕形式,它脱离了独立存在的事物而返回到自己本身。但是既然作为有行动的个人应该表现得活泼泼地,换言之,作为能思维的个人应该把活生生的世界理解为一个思想的体系,那么在思想本身内就应该具有这样广阔的内容,对于生活方面善的东西,对于世界里面真的东西都具有思想的形式,这样一来,所有一切意识的对象就彻头彻尾地除了概念——而概念是意识的本质——以外就没有别的内容了。但是概念在这里既然是抽象的,它就脱离了事物的多样性,它本身内就没有内容,而只有一个被给予的内容。意识的内容既然是思维的对象,当然它取消了作为异己存在的内容,不过这概念既是特定的概念,而概念的这种特定性就是它里面所包含的异己成分。因此斯多葛主义对于回答什么是一般真理的标准(象这个名词当时所表示那样),亦即真正讲来什么是思想本身的内容这一问题时,就处于困惑的境地。对于什么是真的和善的这个问题,它也只能以没有内容的思想本身作为回答说,真和善是包含在合理性中的。但是思想的这种自身同一又只是一个纯粹的形式,里面什么确定的东西也没有。因此斯多葛主义所宣扬的一些普遍名词:真与善,智慧与道德,一般讲来,无疑地是很高超的,但是由于它们事实上不能够达到任何广阔的内容,它们不久也就开始令人感到厌倦了。

    这种能思维的意识,就其具有抽象的自由的特性而言,因而就只是对于外在存在之不完全的否定。脱离了有限存在而仅仅退回到自身,它并不曾在自身内完成了对有限存在的绝对否定。内容诚然被它认作只是思想,不过内容又认作是特定的思想,因而同时就带有一种特定性或局限性。

    Ⅱ.怀疑主义

    怀疑主义就是那在斯多葛主义那里仅仅是概念的东西之实现,并且是什么是思想的自由之现实的经验;它本身是否定的,并且必须表明其自身为否定的。随着自我意识之返回到单纯的对它自身的思想,与此相反,事实上独立的有限存在或持存的特殊性就脱离了无限性。在怀疑主义里,现在这个有限存在或特殊性的一面对意识说来就成为完全没有重要性和独立性的东西了;思想完全成为一种否定的思维,否定了那多方面地有规定性的世界,而自由的自我意识的否定性在生活的这种多样性形态中成为真实的否定性。

    由此可以明白看见,正如斯多葛主义与表现在主人和奴隶关系里的独立的自我意识的概念相符应,所以怀疑主义就与主人和奴隶关系之实现于对对方、对欲望和劳动采取否定的态度相符应。但是如果欲望和劳动不能为自我意识发挥其否定作用,则这种对多样性的独立存在的事物采取攻击或否定的态度反而会得到成功,因为它是以预先就完成了的自由的自我意识的身分转而去反对它们的,确切点说,因为它在自己本身内就拥有思维或无限性,从思维或无限性的原则看来,那些与它有差别的种种独立事物,都只是行将消逝的东西。那些有差别的事物,在自我意识的纯粹思维里仅仅是有差别的事物的抽象,而在怀疑主义这里却成为一切的差别事物,并且一切有差别的存在都成为自我意识的一个有差别的存在。

    这样一来,大体上对怀疑主义的行动和怀疑主义的形态就有了明确的规定。怀疑主义指出了由感性确定性、知觉到知性的辩证运动,它又指出那在主人和奴隶关系中被抽象思维本身认为是确定了或固定了的东西之非本质性。主人与奴隶的关系自身同时包含着一个确定的〔意识〕形态,按照这种形态说来这里也有道德律作为主人的命令;但是抽象思维中的规定本来是科学的概念,而形式的、没有内容的思维却伸展进这种概念,事实上,它只是以一种外在的方式,将一种独立于概念的存在赋予概念,而只认特殊的确定的概念为有效准,虽说这些概念仍然是一些纯粹抽象的东西。

    辩证法作为否定的运动,象它直接地存在着那样,对于意识说来显得首先是意识必须向它屈服而且它是不通过意识本身而存在着的东西。反之在怀疑主义里,辩证法是自我意识的一个环节,自我意识在这种否定过程里不仅发现它的真理性和实在性消失了,而不自知其如何消失的,而且于确信它自己的自由时,使得那给予的被认作真实的他物也随之消失,换言之,在怀疑主义面前,所消失的不仅是客观事物本身,而且自我意识认客观事物为客观的和有效准的根本态度也消失了,这也就是说,它的知觉,以及它对于它有失掉的危险的东西加以稳定下来的努力,它的诡辩,和由它自身规定的并固定下来的真理也都一起消失了。通过这种自觉的否定过程,自我意识为它自身争取到它的自由的确定性,创获到达到那种自由的经验,并且从而把这种经验提高到真理的地位。凡是确定的或有差别的东西,不管这些东西以什么方式、由什么原因而被肯定为固定不变的东西,都一概消失了。

    确定的、有差别的东西本身没有永久性,必定要在思维面前消失净尽,因为有差别的东西正是不在自身之内,而它的本质只是在他物之内;而思维就是洞观到有差别的事物的这种本性;思维是单纯事物的否定的本质。

    于是怀疑的自我意识就在一切想要在它面前固定其自身的事物之迁流变化中经验到它自己特有的自由,并把这自由认作是它自己给予的和凭借它自己而获得的;这样的自我意识本身就是思维自身中的这种宁静,它自己本身的不变的真正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并不是由一个外在的异己的把它的多面的发展包藏在自身中的东西所产生出来的结果,而这结果又是脱离了它的生成发展的过程的抽象结果。而那意识本身毋宁就是绝对的辩证的不安息,一种感觉和思维的表象的混合体,这些表象的差别会混而为一,而这些表象的同一又同样会分解其自身为多,因为这种同一与不同一对立起来,本身就是一种规定性,换言之,它并没有把不同一包摄在它自身内。事实上这种意识在这里不唯不是一个自身同一的意识,而只是一个纯全偶然的混沌体,一种永远在制造紊乱的摇摆不定的东西。真正讲来,这就是它的本来面目;因为它自己带来并保持着这种自相矛盾的紊乱。因此它自己也承认这一事实,它自己承认它是一个完全偶然的、个别的意识,——

    一个这样的经验的意识,它所追求的是对它没有实在性的东西,它所听从的是对它没有本质性的东西,它所作的和它所实现的是对它没有真理性的东西。但是同样,在这种方式下,一方面它承认个别的偶然的甚至事实上动物的生活和丧失了自我的意识为有价值,另一方面它又对所有一切的事物予以漫无差别的看待。因为它是对所有一切个别事物和所有一切差别事物的全盘否定。从这种漫无差别、等同一切的态度或者毋宁说在它自己本身内,它又退回到前面提到的那种偶然性和紊乱里面,因为这种自身运动着的否定过程所对待的只是个别事物,所周旋的只是偶然性的东西。因此这种形态的意识乃是一种无意识的摇摆不定,从自身同一的自我意识一端到偶然的、紊乱模糊的意识一端,往来反复摇摆不定。它自己对它自己本身这两个思想就始终结合不起来:一方面它认识到它的自由在于超出有限存在中的一切紊乱和一切偶然性,而另一方面它又同样自己承认自由在于退回到非本质的东西并徘徊周旋于这些非本质的东西里面。它让非本质的内容在它的思想内消失掉,但是正由于这样,它就成为一种非本质东西的意识。它口头上宣称一切事物的绝对消失,然而这种口头上的宣称存在着,而这种意识就只是口头上所宣称的消失:它口头上宣称所看见、所听见的东西不存在,然而它自己本身却看见了、听见了;它口头上宣称伦理原则不存在,然而它自己却仍然把这些伦理原则当作支配它的行为的力量。它的行为和它的言词永远是矛盾着的,而它自身内也具有自身同一和不变与偶然性和不同一性两重矛盾着的意识。但是它把它自身这种矛盾的两方面分离开,而它对于这种矛盾的态度,完全象对待它在纯粹的否定运动里那样。对于这种怀疑的自我意识,如果你向它指出事物的同一性,那末它就会向你指出其不同一性;对于它刚才所宣称的不同一性,如果现在你再向它提出来,那末它立刻就会转而指出其同一性。它所说的话事实上就好象顽皮任性的小孩子的吵闹,一个说甲,另一个就说乙,一个说乙,另一个就说甲,而他们通过这样的互相反对争辩,借以获得彼此处于矛盾争辩状态中的乐趣。

    在怀疑主义里,意识真正讲来经验到它自己是一个自身矛盾着的意识。从这种经验出发,它又进展到一个新的形态,这个新的形态把怀疑主义分离开了的两个思想结合起来了。

    那对自身缺乏〔辩证〕思想的怀疑主义必定要消逝,因为事实上它是包含着这两种方式在自身内的一个意识。因此这个新的形态自己意识到它是双重的意识,一方面意识到它是自己解放自己的、不变的、自身同一的意识,另一方面又意识到它是绝对自身紊乱的和颠倒错乱的意识,亦即意识到自己的矛盾的意识。

    在斯多葛主义里,自我意识是单纯的自身自由。在怀疑主义里,自由得到了实现,自我意识否定了另一方面即确定的有限存在这一面,但是这正所以双重化自身,而它自身现在就成为两面的东西。这样一来,那过去划分为两个个人——

    主人与奴隶——的两面性,现在就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了。于是现在就出现了自我意识在自身之内的二元化,这种二元化在精神的概念里是本质的,不过这两方面的统一却还没有达到,——这就是苦恼的意识,苦恼的意识就是那意识到自身是二元化的、分裂的、仅仅是矛盾着的东西。

    Ⅲ.苦恼的意识,坏的主观唯心主义

    这个苦恼的自身分裂为二的意识,因为它的本质的这种矛盾是包含在一个意识里,于是在一个意识里必定永远也有另外一个意识,所以当每一方面自以为获得了胜利、达到了安静的统一时,那末,它就立刻从统一体中被驱逐出来。但是苦恼的意识之真正回返到自身或者它同它自己的和解,将要表明那具有生命并且进入现实存在的精神的概念,因为在它本身内已经包含着它是一个未经分裂的意识这种双重的形态。它自己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意识之直观到另外一个自我意识,而它自己兼有两方面,而两者的统一也是它自己的本质;不过就它自己本身说来,它还没实现它的这种本质,它还没有实现这两方面的统一。

    1.变化的意识

    由于它最初只是两方面之潜在的直接的统一,因而对它说来这两方面并不是一样的,而是互相反对的,所以它就认其中的一个方面,即单纯的不变的那一方面为本质,而认另一方面,即杂多的变化的一面为非本质的。

    在它看来两方面都是彼此外在的生疏的存在。因为它自己本身是这种矛盾的意识,于是它就把自己放在变化的意识那一方面,而自认自己是非本质的,然而就它作为不变的、单纯的本质而言,它自己同时必须进而把它自己从非本质的一面,亦即从它自己本身中解救出来。因为虽说,在它自己看来,它诚然只是变化的一面,而那不变的一面对它是生疏异己的东西,然而它本身究竟是简单的从而亦即不变的意识,并且意识到这不变的意识是它的本质,但是尽管如此它本身究竟还不是这个本质。因此它所给予两方的地位是不能彼此漠不关心的,这就是说,它自己是不能对那不变的意识漠不关心的;

    而它自己本身同时就是两方面,不过就它看来,两方面的关系是本质与非本质的关系,所以后者是应该加以扬弃的。但是既然就它说来两方面都是同等重要并且是矛盾着的,那末它就只是一矛盾着的运动,在这个运动里对立面在它的对立面里是不能得到安息的,而只有作为对立面在它的对立面里重新创造自己。

    这里于是就出现一场对敌的斗争,在这场斗争里对敌的胜利毋宁是一种失败,获得一个东西毋宁意味着与它的对方失掉了同一的东西。对于它的生命、它的存在和活动的意识只是对于这种存在和活动感到痛苦,因为在这里它只意识到它的反面才是它的本质并且意识到它自己的虚妄不实。于是它就超出这种境地过渡到不变的意识。但是这个提高仍然是这个意识本身;因而这种提高立刻就是对于对方的意识,亦即意识到它自身的个别性。正因为如此,那进入意识的不变的东西同时就为个别性所感染,而且只是以充满着个别性的形态而出现。在不变的意识里个别性不惟没有被取消,而它只是在那里继续不断地出现。

    2.不变的形态

    但是在这运动里意识就正好经验到个别性出现在不变者之中和不变者出现在个别性之中。于是意识就大体上认识到个别性在不变的本质之内,并且同时在不变的本质之内认识到它自己的个别性。因为这个运动的真理正是这种双重意识的统一。不过这种统一最初对于它仍然是这样一种统一,在其中两方面的差异性还占着统治地位。由于这样,在意识前面,个别性与不变的本质相结合就有了三种不同的方式:第一,意识本身又表现为与那不变的本质相对立,并且退回到斗争开始的情况,这种斗争始终是整个关系的主要原则。第二,意识又发现那不变的本质以个别性的形式出现在它里面,于是个别性就成为不变的本质的形态,从而整个存在的方式或形态都转变为不变的了。第三,意识发现它自身是不变的本质中之个别东西。那第一个不变的本质对意识说来只是异己的本质,它对于个别性采取裁判的态度。

    由于在第二方式里,不变的本质只是个别性的一个形态,象意识自身那样,所以在第三方式里,意识就发展为精神,它以在精神中发现它自身为愉快,并且意识到它的个别性和普遍的东西得到了统一。

    这里所陈述的不变的意识的形态和关系事实上就是那分裂为二的(entzweite)自我意识在它的苦恼中所经历过的经验。现在这种经验当然不是它的单方面的运动,因为它自己本身就是不变的意识,而不变的意识同时也是个别的意识,并且这个运动也同样是不变的意识的运动,这个不变的意识和它的对方——个别的意识都同样多地出现在这个运动里。因为这个运动是通过这样三个环节而进行的:首先不变的意识与一般的个别意识相对立,其次个别意识本身与另外一个个别意识相对立,而最后个别意识与不变的意识合而为一。不过这种看法,就它是我们的看法而言,在这里是不适时的,因为直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讨论的不变只是关于意识的不变,这种不变还受一个对立面的牵制,因而还不是真正的、自在自为的不变。因此我们还不知道那自在自为的不变是什么情形。

    我们这里所获得的结果仅仅是这样,即就我们所研究的对象意识说来,上面所指出的这些特性是表现在不变的意识里了。

    因此基于这种理由,那不变的意识在它所表现的形态中本身也保有分裂为二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的特性和基本特征以与个别的意识相反对。所以从个别意识一般看来,说不变的意识也具有个别性的形态,乃是一种重要的事变;这正如个别意识也只是〔偶然〕发现它与不变的意识相对立,因而认为由于本性它具有这种关系;最后,它在不变的意识中发现了自己,这事在它看来一部分无疑地是由它自己本身作出来的,或者这事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本身是个别的,但是它之所以获得这种统一,无论就这种统一的起源或存在来说,一部分又是属于那不变的意识;并且这个对立仍然存在于这种统一自身内。事实上由于不变的意识表现为具体形态,彼岸这一环节不惟仍然保持着,却毋宁反而还更固定了。因为一方面那渺远的彼岸世界既然取得了个别现实性的形态,它似乎诚然是距个别意识更近了,但另一面它今后却以一个暗淡的感性的单一体的身分,并且具有现实事物的整个坚实性来与个别意识相对立。要想和这样的单一体合而为一的希望必定会永远只是一个希望,这就是说,永远也得不到满足或实现。因为在希望和希望的满足之间恰好存在着绝对的偶然性或不可动摇的漠不相干,这种偶然性或漠不相干性即包含在特殊形态本身内,而这种特殊形态的本身正是引起希望的基础。由于这个存在着单一体的本性,由于这个单一体既披上了现实性的外衣,那末它必然要在时间中消逝,要在空间中变得很遥远,并且永远保持遥远的距离。3.现实与自我意识的统一

    如果最初那分裂的意识的单纯概念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它要扬弃它自己作为个别的意识,并且要想成为不变的意识,那末它今后努力的方向可以说是在于扬弃它对那未表现为具体形态的纯粹的不变意识的关系,而只是效忠诚于对那已表现成形态的不变意识的关系。

    因为个别意识与不变意识的统一是它今后的本质和对象,正如在它的单纯概念里它的主要的对象只是无形相的抽象的不变意识;它的单纯概念所包含的这种绝对分裂的关系,现在正是它所要避免的。但是最初把表现成形态的不变意识当作一个异己的现实东西的那种外在关系,它必须把它提高到绝对的合而为一。

    那非本质的意识努力以求达到统一的运动,按照它与那表现为形态的彼岸的三重关系,本身也具有三个环节:第一,作为纯粹的意识,第二,作为个别的存在,这存在以欲望和劳动的形式对待现实性,第三,作为对它自己的自为存在的意识。现在我们就要看一看,它的存在的这三种形态如何表现在那个总的关系中,并且具有什么样的特性。

    (1)纯粹的意识

    首先就它被认作纯粹的意识而言,那表现为形态的不变意识,由于它是纯粹意识的对象,似乎是被建立象它自在自为的本身那样。但是它自在自为的本身是什么样子,象已经提到过那样,这是还没有实现出来的。如果它自在自为的本身是在意识内,那这无疑地必须从那不变的意识出发,而不是从意识出发。但是尽管如此,它在这里的这种出现最初只是片面地通过意识而出现,正因为这样所以它是不完善的、不真实的,而总是为不完善性或为一个对立物所重压着。

    但是虽说苦恼意识不享有真实的、完善的、不变的意识之出现,而它同时却已经超出了纯粹思维,因为纯粹思维是完全脱离了个别性的、抽象的斯多葛主义的思维,并且是怀疑主义的单纯的不安息的思维——事实上怀疑主义只是把个别性当作无意识的矛盾和这种矛盾之不停息的运动的思维。

    所以苦恼意识超出了这两派思想,它把纯粹思维和个别性结合起来并保持起来了,不过还没有提高到那样一种思维,在它那里意识个别性和纯粹思维本身得到了和解。它可以说是站在一个中间地点,在那里抽象思维接触到意识的个别性本身了。它本身就是这个接触点;它是纯粹思维与个别性的统一;它又意识到这个思维的个别性或纯粹思维,并且意识到那不变的意识本身本质上乃是个别性。但是它还没有意识到,它的这个对象,那在它看来本质上具有个别性形态的不变意识即是它自己本身,即是它自己这种意识的个别性本身。

    因此就它被我们认作纯粹意识的这第一种形态而言,它对它的对象的态度不是思维的,但是由于它自身当然潜在地是纯粹思维着的个别性,而它的对象正是这种纯粹思维,然而它们本身彼此的关系又不是纯粹思维,因此可以说,它不是在思想,而只是在默想,——它是虔敬默祷的默想。它的思维不过是无形象的钟声的沉响或一种热薰薰的香烟的缭绕,换言之,只不过是一种音乐式的思想,而没有达到概念的水平,只有概念才是唯一的、内在的、客观的思维方式。这种无限的、纯粹的、内心的情调当然有它的对象,不过这个对象不是以概念的形式出现,而是以一个外在的、异己的东西出现。于是这里我们就有了纯粹心情的内在运动,这种心情感觉到自身,不过感觉到自身处于痛苦的分裂状态中,而它的运动是一种无限的仰慕之情,这种仰慕之情确信它的本质是那样一种纯粹的心情、纯粹的思维,它把自己设想为个别的东西,——这种仰慕之情并且确信它会被这个对象所认识并承认,正因为它把它自己设想为个别的东西。但同时这个本质是一个不可企及的彼岸,这个彼岸当你到达时,它立即就飞离开,或者毋宁说,当你达到时,它已经飞离开了。因为一方面它自身就是被设想成个别东西的不变意识本身,因此当意识在不变的意识里直接地达到它自身时,它却发现它自身与那不变的意识正相对立,意识不惟没有把捉住本质,它仅仅感觉到,并且堕回到自己原来的境地,既然意识之达到自身并不能免除这种对立,所以它不惟没有把捉住本质,而只是抓住了非本质的东西。正如意识一方面虽努力要达到本质,但只抓住了自己分裂了的现实状态,所以另一方面它就不能够掌握住对方〔即本质〕作为个别的东西或现实的东西。

    它在哪里去寻求本质,本质就不能在那里被它找到;因为本质已经被认作彼岸,被认作不能够找到的东西。如果把本质当作个别东西去寻求,那末它就不是一个有普遍性的、被思维的个别性,不是概念,而是作为对象的个别东西,或现实东西,直接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正因为如此,所以它只是这样一种已经消逝了的东西。因此意识只能够达到它自己的生命的坟墓。但是因为生命的坟墓本身是一种现实性,要想现实性提供一种永久性的财产,那是违反它的本性的;所以即使坟墓的到达,也只应是艰苦费力的斗争的结果,而这个斗争注定是要失败的。但是既然意识通过经验认识到(1)它的现实的不变的本质之坟墓并没有现实性,(2)那消逝了的个别性,既然是消逝了的,就不是真正的个别性,那末它就会放弃把不变的个别性当成现实的东西去寻求,或者它就会不再坚持那已经消逝了的不变的个别性了。只有这样它才能够找到真正的个别性或具有普遍性的个别性。

    (2)个别的本质与现实性,虔敬的意识的活动

    但是首先心情之返回到自身必须认作是具有现实性的个别存在。它是纯粹的情调,这种情调就我们或就它本身来说,都得到了实现和满足;因为虽说它在它的情绪中意识到它同本质分离开了,但这种情绪本身就是自我情绪,它曾经感觉到它的纯粹情绪的对象,而这个对象就是它自身;因此在这里它就作为自我情绪或独立存在着的现实的东西而出现。这种返回到自身在我们看来就是它的第二种态度,即欲望和劳动的态度,劳动对于意识证实了对它自己本身的内在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我们看见,是通过扬弃和享受异己的存在,亦即通过扬弃和享受以独立事物的姿态出现的异己的存在而达到的。但是苦恼的意识发现它自己只是在欲求着和劳动着;它自己并没有意识到,发现它自己在这样欲求着和劳动着的境地即包含着它的内在确定性的根据,而它对本质的情绪即是这种自我情绪。由于它自己本身没有意识到这种确定性,所以它的内心生活仍然对它自身还保持着一种苦恼失望的确定性;它通过劳动和享受所可获得的证实,因而也同样是苦恼失望的证实,换句话说,它自己本身必须否定这种证实,以便在其中发现这种保证诚然是一种保证,但只是关于它的自为状态亦即关于它之分裂为二的证实。

    欲望和劳动所指向的现实性,对这个意识来说,已不复是一个本身虚无的东西,对它只消加以扬弃和消灭就行,而是一个象意识本身一样的东西,一个分裂为二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只在一方面是本身虚无的,而另一方面却又是一个神圣的世界。这种分裂为二的现实性是不变的意识的一个形态,因为不变的意识曾经保有个别性在自身内,并且因为它是不变的所以它就是普遍的,它的个别性一般讲来都具有一切现实性的意义。

    如果意识是自为的独立的意识,而现实性对它是自在自为地虚无的,那末在劳动和享受中,它就可以达到独立性之感,从而它自身就会是能够扬弃现实性的东西。但是这种现实性既然被意识认作是不变的本质的一个形态,那末它就不能通过它自身扬弃这种现实性。反之既然意识能够消灭这现实性并加以享受,那末,对它说来,这主要是由于那不变的本质自己放弃了它的形态,任凭意识去享受它。在这里,意识就它那方面说,同样作为现实的东西而出现,不过同时作为内在地破裂了的现实东西而出现,而这种分裂为二在它的劳动和享受之中,分裂为对现实性或自为存在的态度和一个自在存在本身。前一种对现实性的态度是改变或行动的态度,是一种属于个别意识本身的自为存在。但是在这里它也是自在存在;而自在存在这一面属于不变的彼岸;这一面包含才能和能力,这些东西是被认作由不变的本质授予意识的一种外来的恩赐,以供意识使用的。

    照这样看来,意识在它的行动里首先就有了两个极端相反的态度;一方面它采取能动的此岸的态度,有一个被动的现实性与它相对立,两者有着相互关系,但是〔另一方面〕两者又都回到不变的本质,并坚持其自身。因此从两方面都只是分离出了一个表面的部分彼此互相反对,而每一方的表面部分于矛盾运动的过程里,走向与对方的表面部分相对立。现实性的这一面被能动的那一面所扬弃,但是现实性这一面之所以能够被扬弃,只有因为它自己的不变的本质把它扬弃了,它的不变的本质自己排斥自己,并把那排斥掉的东西授予那能动的一面。这能动的力量看来就是现实性赖以解体的威力;

    由于这样,这种表现在能动性方面的威力是意识——这意识以自在存在或不变的本质为外在的他物——自己的彼岸。因此通过意识的行动,不惟没有返回到自身、不惟没有对自己证实自己的存在,它反而把这种行动的运动反射到对立方面,这方面从而就被认为纯粹普遍的东西、为绝对的威力,从这个威力出发向各方面展开运动,这威力并且是那自身分裂的两个方面的本质——既是它们最初出现的阶段,也是它们矛盾、变化过程的本质。

    当不变的意识否定并放弃它自己的表现形态时,而个别的意识便表示感谢,这就是说,它否认它获得自己独立性的意识的满足是由于它自己的努力,并且把它自己行动的本质归功于彼岸,通过两方面相互放弃其自身给对方的这两个步骤,于是无疑地就产生了意识与不变的本质的统一。不过这种统一同时包含着分裂,在自身内又分裂为二,于是从这个统一中又发生普遍与个别的对立。因为意识在表面上诚然不承认它的自我情绪的满足,但是它获得了自我情绪的真实满足,因为它经历过欲望、劳动和享受诸过程;作为意识,它曾经欲求过、工作过和享受过。同样,它对对方的感谢,承认对方是它的本质,并且扬弃自己,这本身就是它自己特有的行动,这个行动平衡并补偿了对方的行动,并且对于对方所赐予的福利以一种对等的行动去报答它。如果前者(不变的本质、彼岸)只把它表面的东西授予意识,而意识也一样地感谢它,犹如对方放弃了它的本质那样,因此真正讲来意识比那只放弃表面部分的对方,在行动上有了较多较好的表现。所以整个运动之返回到个别性这一方面不仅在现实的欲求、劳动和享受之中,而且甚至在对那看来不值得感谢的赐予表示感谢之中。在这里面意识感觉到自己是这种个别的东西,也不让自己为它的自身否定的假象所欺骗,因为它的自身否定的真理即在于它并没有放弃它自己。这里所发生的情况,只是两个对立方面之各自返回其自身;其结果就是把相反对的不变的意识与同它相对立的意识,亦即意志、工作、享受和自身否定或否定其一般自为存在着的个别性意识的分裂过程重演一遍。

    (3)自我意识达到了理性

    于是我们就进入意识的运动的第三种态度,这个意识继第二种态度而出现,它已经通过它的意志和工作证明自己真正是独立的。在第一态度里它只是现实意识的概念或者是在行动和享受方面还没有实现的内部心情。在第二态度里,这种心情已经实现为外部的行动和享受。但是由这个阶段它就返回到这样一种意识,这个意识经验到自己是现实的并起着作用的意识,或者是自在自为地真实的意识。但是在这里敌人现在就以它最特殊的形态出现了。在心情的斗争里,个别意识只是一个音乐式的抽象的环节。在劳动和享受里,它只是这种非本质的存在之实现,它可以立刻忘掉它自身,并且在这种实现的过程中,它的这种意识到的特性,由于它以感谢之忱承认对方的赐予就被否定了。但是这种否定真正讲来乃是意识之返回到它本身,并且是返回到它的真实的现实性的自身。

    这第三种态度,在其中这种真实的现实性成为一个〔与普遍本质对立的〕对立面,对于这种现实性与普遍本质的关系的看法,在于认现实性只是虚幻不实。对于这种关系的发展过程,我们还须加以考察。

    首先就意识的对立关系而论,在这个关系中意识把它的实在性直接地认作虚幻不实,因而它的实际的行动也成为毫无行动,它的享受也成为对它自己的苦恼的感觉。这样一来,行动和享受就失掉了一切普遍的内容和意义,因而它们就会具有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的性质,并且双方面都会退回到一种意识企图要加以扬弃的个别性。意识发现它自己作为这种现实的个别性,是在动物性的活动之中,这些动物性的活动并不是不自觉地或自然地作出来,当作一种本身虚幻不实的、对精神没有什么重要性和本质性的东西,由于在这些动物性的活动里表明了敌人特有的形态,于是它们就反而成为意识严肃地费力对待的对象,并且恰好成为最重要的东西。但是既然这个敌人是在它被打倒的情况下创造出来的,并且由于这个敌人是意识自身确立并固定下来的,所以意识不惟不能驱除敌人,反而老是和敌人纠缠在一起,并且看见自己不断地为敌人所玷污,同时它努力从事的内客不惟不是有重要性的东西,反而是最卑贱的东西,不惟不是有普遍性的东西,反而是最个别的东西,所以我们往这里只是看见这样一种人格,它局限在自己狭隘的自我和琐屑的行动中,它老是怀念忧虑着自己不幸的和贫乏得可怜的处境。

    但是意识对于两者,对它自己苦恼不幸的情绪和它的行动的贫乏可怜,都同样把它与不变的本质的统一相联系起来。

    因为它所企图的对它的现实存在加以直接的毁灭是以不变的本质的思想为中介的,而且是在这种中介的关系中才作到对它的现实存在的毁灭。这个中介的关系构成意识自己反对它的个别性之否定运动的本质,但是它的个别性作为自在的关系同样是肯定的且并将为它自身实现它的这种统一。

    因此这个中介的关系是一个推论(schluss),在这个推论里,那最初确立起来认为与自在的本质相对立的个别性,只是通过一个第三者才与它的对立面结合起来。通过这个中项或第三者,不变的意识那一个极端也是为它的另一极端非本质的意识而存在,而同时非本质的意识也同样只是通过这个中项为不变的意识而存在。于是这个中项就成为把两个极端互相介绍给对方,并且是依次代表每一方向另一方交涉的服务员。这个中项本身就是一个有意识的存在,因为它是一个对意识本身起中介作用的行动;这个行动的内容是意识对它的个别性所采取的否定或消灭的过程。

    因此在中项里意识就不把行动和享受看作它自己的行动和享受;它不承认它的意志的本质是自为存在着的一项,并且把它的独特和自由的决定归给中项或服务员身上,从而也就把它的罪过归给中项或服务员。这个中介者,由于和不变的本质有直接的联系,便尽义务劝导人关于什么是正当的。这样产生的行为既然是出于听从他人的劝导,就主观方面亦即就行动和意志方面来说,便停止其为它自己的行为了。但是它的客观方面,亦即劳动的成果和享受却仍然留给那非本质的意识。对于这些成果和享受,意识因而亦同样加以排斥,正如它放弃了它的意志那样,它同样也否定或放弃它在劳动和享受中所获得的现实性。它放弃这些东西一部分是把它们当作它自身意识到的独立性所达到的真理而放弃,因为它所作为的都是一些对它极其生疏不相干的东西,它所想的和所说的都是对它没有意义的东西;一部分是把它们当作外在的财产而放弃,因为它是把它通过劳动赢得的财产丢掉一些;另一部分是放弃它所获得的享受,因为当它在绝食和苦行中它也是弃绝这种享受的。

    通过这些步骤:首先放弃自作决定的权利与自由,其次放弃从劳动得来的财产和享受,最后通过一个肯定的步骤,作自己所不懂得的事,说自己所不懂得的话,意识可算得真正地、完全地放弃了它内心的和外在的自由或者放弃了作为它的自为存在的现实性。意识已经确信真正地外在化它的自我,并且把它的直接的自我意识弄成一个事物、一个对象性的存在。

    只有通过这种真实的自我牺牲,意识才能保证对它自身的否定与弃绝。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消除一种存在于通过心情、意向和语言以表示对于感谢之内心承认中的欺骗性:当意识这样承认感谢时,它无疑地否认自己有独立存在的任何力量,并且把它自己的力量归诸上天的恩赐,但是欺骗性即包含在这种否认本身中,因为在它所没有放弃的财产中,它保持着自身的外在特性,并且在它所作出的决定的意识中,以及在它自身规定的内容的意识中(而这内容不是由外来的异己的东西所给予的,也不是为毫无意义的观念和言语所充满的)它还保持着自身的内在特性。

    在这种实际的完成了的牺牲里,意识一方面扬弃了它个别的独特的行动,但另一方面意识也就自在地消除了它的苦恼。至于这种苦恼之自在地消除,乃是出于这个推论中的另一项的行动,即自在存在着的本质的行动。但是同时非本质的那一项的那种牺牲却不是单方面的行动,而包含着对方的行动在自身内。因为放弃自己的意志只是就一方面说是消极的,但是按照它的概念说或就它本身说,它同时又是积极的,因为在放弃意志的过程中同时就肯定意志作为一个他物,肯定意志的本性不是个别的而是一个有普遍性的东西。就这个意识看来,那消极地设定的个别意志之积极的意义乃是另外一个方面的意志,这个意志由于是意识的对方,它不是通过自身,而是通过第三者、中介者,以劝导的形式出现。因此对意识来说,它的意志无疑地是一种普遍的和自在地存在着的意志,但是它自己本身不是这种自在存在。放弃它自己的个别的意志,在它看来,本质上还不是普遍意志之积极的环节。同样它对财产和享受的放弃也只有相同的消极的意义,并且那对它成为中介者的普遍的东西,在它看来,也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行动。这种客观存在和自为存在的统一虽说是包含在行动的概念之内,并且因而也将成为意识的本质和对象,——但是由于意识没有把这个统一认作它的行动的概念,所以这个统一也没有成为意识的对象——直接地或通过它本身。它反而让那起中介作用的服务员说出它这种本身还摇动着的确信,即确信:它的苦恼自在地正是它的反面,这就是说,它的苦恼在它的行动中自在地会带来自我满足的行动或幸福的享受,同样它的贫乏可怜的行动也自在地是它的反面,亦即绝对的行动,并且确信,按照概念来说,一个行为只有当它是某种个别的行动时一般讲来才是真正的行动。

    但是就苦恼意识自身来说,行动和它的实际行动仍然是贫乏而无意义的,它的享受仍然是一种痛苦,并且对这些情况加以扬弃,就其积极意义来说,仍然是达不到的彼岸。但是在这个对象里,在它看来,作为这种个别意识的它的行动和存在,是自在的存在和行动,于是对它说来就出现了理性这一观念,出现了意识确信在它的个别性里它就是绝对自在的存在,或者它就是一切实在这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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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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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意识获得了个别的意识自身即是绝对的本质这样的思想时,意识便返回到了它自身。对于苦恼的意识来说,自在的存在乃是它自己的彼岸。但是这个意识的运动已经使它在自身中得到了这样的变化:它将充分发展了的个别性,或者说,将现实的意识这个个别性,当作它自己的否定物,即当作和它对立的极端;或者说,它将自己的自为的存在发挥出来作为一个客观的存在;并且,就在它的这个运动中,意识也自觉它与这个共相或普遍的东西已形成了统一,这个统一在我们看来,不再落于意识以外,因为被扬弃了的个别的意识就是这个普遍的东西,同时,因为意识既然保持自己于它的这个否定性之中,这个统一对意识自身而言就是它的本质,意识的真理性即是在具有绝对分立的两极端的推论过程里表现为中项的那个东西,它对不变的意识表示个别的意识已经否定了自己,而对个别的意识则表示不变的意识已不再是它的一个极端,而已与它和解为一。这个中项就是直接认知两极端并联系两极端的统一,它对意识因而对自己所表述的关于两极端的统一的意识,就是它自己即一切真理这个确定性。

    Ⅰ.唯心主义

    自我意识既然就是理性,那末它一向对于他物〔或对方〕的否定态度就转化而为一种肯定态度。在过去,自我意识一向所关涉的仅是它的独立和自由,为了拯救和保持其自身,曾不惜以牺牲世界或它自己的实在性为代价,将这两者都当作它自己的本质的否定物。但是,现在作为理性,本身既有了保证,它就感觉到自己与它们之间有了和平,能够容忍它们;因为它现在确知它自己即是实在,或者说,它确知一切实在不是别的,正就是它自己;它的思维自身直接就是实在;因而它对待实在的态度就是唯心主义对待实在的态度。当它采取这种态度以后,仿佛世界现在才第一次成了对于它的一个世界;在此以前,它完全不了解这个世界;它对世界,有所欲求,有所作为,然后总是退出世界,撤回自身,而为自己取消世界,并将作为意识的它自身也一并取消——将关于世界即本质的意识以及关于世界的虚无性的意识,一并予以取消,予以否定。现在,在它的真理性丧失了坟墓,在它的实在性否定了它对自己的否定,而意识的个别性成了它自身的绝对本质以后,它才第一次发现世界是它自己的现实世界,它才对世界的持续存在感觉兴趣,至于以前,它的兴趣只在于世界的消失。因为世界的持续存在对于它来说现在成了它自己的真理性和现在性;它确知只在这里才经验到自己。

    理性就是意识确知它自己即是一切实在这个确定性;唯心主义正就是这样地表述理性的概念的。作为理性而出现的意识直接地自身具有这种确定性,同样地,唯心主义也直接地表述着这种确定性:我即是我,意思就是说,作为我的对象的”我”是唯一的对象,是意识到再没有其他任何对象存在的对象,它即是一切实在与一切现在;它既不是一般的自我意识里的那种对象,也不是自由的自我意识里的那种对象,前者只是一个空虚的一般对象,后者只是一个从其他还与它并存着的对象那里退回自身的对象。但是自我意识不仅自为地是一切实在,而且自在地是一切实在,它之所以既是自为的又是自在的实在,是因为它变成了这个实在或更确切地说证明了自己是这样的实在。它循着这个道路证明了自己:首先,作为自在的存在的他物,消失自己于意谓、知觉和知性的辩证运动之中;然后,仅为自我意识而存在的他物,为自我意识而消失自己于通过主奴意识的独立、自由思想、怀疑的解除、分裂的意识的绝对解放斗争种种过程的一种运动之中。于是有两个方面先后出现,在一个方面中,本质或真理对于意识具有存在的规定性,在另一方面中,本质具有只为意识而存在的规定性。但是这两者归结为一个真理,即:存在的或自在的东西只于它为意识而存在时存在,而那为意识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自在的存在。达到了这个真理的意识是已经走过这条道路的,而当它直接地出现为理性时,它却已经忘记这条道路,或者说,这个直接出现的理性只作为这个真理的确定性而出现。它只保证它即是一切实在。但并不理解这个保证,因为那条被遗忘了的道路正就是对于直接表述了出来的这个保证或肯定的理解。同样的,没走过这条道路的人,尽管在具体的经验中他自己也会作出此种肯定,而当他听到这个〔抽象的〕单纯形式下的肯定时是不能对它理解的。

    因此,凡本身并不表述达取此种肯定的那条道路而只从这个肯定开始的那种唯心主义,也就是一个既不了解自己又不能使自己为别人所理解的单纯的保证而已。它所表述出来的是一个直接的确定性,与这一个直接确定性对立着的还有其他的只在那条证明道路上才自己消失掉的直接确定性。因而除了那个确定性的保证之外,还有其他确定性的保证也同样有权要求自己与它并存。理性的基础在于各个意识的自我意识:我即是我,我的对象和本质就是我;没有哪一个意识将会否认理性有这个真理性。但是既然它凭借这个根据而承认这一个真理性,它也就承认其他确定性的真理性,即是说,它也承认:对我有他物存在;我以外的他物是我的对象或本质,或者说,我之所以是我自己的对象和本质,只因为我从他物一般中将我撤回而作为一个实在出现于他物一般之旁。——只有理性超脱这个对立的确定性而作为一种反思出现的时候,它的自我肯定才不仅仅是确定性和保证,而是真理;才不是与其他真理并存的,而是唯一的真理。真理的直接出现乃是它的现成的存在的抽象,而此现成存在的本质和自在存在,则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即是说,是它的形成的存在的形成运动。——意识将以不同的方式决定它自己与他物或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其决定全看它正处于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意识着它自身的世界精神的哪一阶段上。在每个阶段上,世界精神怎样直接发现和决定它自己和它的对象,或世界精神怎样自为地存在着,视它已经成为了什么或它已经自在地是什么而定。

    Ⅱ.范畴

    理性就是确知自己即一切实在这个确定性。

    但是这种自在或这种实在,还完全是一个一般的东西,还是实在的纯粹抽象。它是自在的自我意识所自为地成为的第一个肯定性,所以自我只是存在物的纯粹本质性或单纯范畴。范畴本来的意义是指存在物的本质性,但并不确定是一般存在物的还是与意识相对的存在物的本质性,而现在则成了只作为思维着的现实的那种存在物的本质性或单纯统一;或者说,范畴意味着:存在与自我意识就是同一个东西;而所谓同一个东西,并不是比较地相同,而是就其本身说根本是一个东西。只有坏的、片面的唯心主义才重新将这个统一作为意识摆在一边,而另将一个自在摆在另一边与它对立起来。——

    但是这个范畴,即这个自我意识与存在的单纯的统一,现在在其自身就有差别,因为范畴的本质正就在于:它于他物中或绝对差别中直接与自身相同。因此,差别是存在的,但又是完全透明的,它同时是一个差别而又不是一个差别。它呈现为范畴的一种众多性。唯心主义将自我意识的单纯统一表述为一切实在,并直接将它作成本质,而没有先将它当作绝对否定的东西来理解(唯有这个绝对否定的东西自身才具有否定性、规定性或差别),如果说这是不可理解的,那么更不可理解的则是唯心主义认为范畴的诸区别或诸类属存在于范畴之中的论点。它的这个〔关于范畴〕一般的保证,如同关于任何某几种范畴的保证一样,是一个新的保证,但这个新保证自身就意味着人们不应该再将它认为是一个保证。因为既然在纯自我里,在纯粹知性自身,就已开始了差别,那就等于确认在这里直接性、保证和汇〔现成事物的〕发现已经被放弃而概念的理解已经开始。但是唯心主义无论以哪种方式重新将诸范畴的众多性当作一种发现物看待,比如说,当作从不同的判断中得来的发现物看待,并以这样地看待它而自满,这实际上应该说是对于科学的一种诽谤;知性即是纯粹的必然性,如果说知性在其自身还不能表现出一种必然性来,那么它在什么地方还能表现呢?

    因为照这样说来,事物的纯粹本质性以及它们的差别既然都属于理性,那么真正说来我们就根本不能再谈到事物,就根本不能再谈到只是意识自身的否定物这类东西了。因为诸多范畴都是纯粹范畴的类属。即是说,纯粹范畴还是诸多范畴的种或本质,而不是与它对立的东西。但是它们本身就已经是歧义的东西,它们在其众多性中同时就含有与纯粹范畴相对立的他物。由于这个众多性,它们事实上就与纯粹范畴互相矛盾,而纯粹的统一就必须在自身中扬弃这个众多性并从而将自己构成为诸差别的否定的统一。不过,作为否定的统一,它即排斥诸差别于自身以外,亦排斥最初的直接的纯粹的统一于其自身以外,那末这个作为否定统一的纯粹范畴即是个别性。——一个新的范畴,这是一种排斥的意识,即是说,有在它以外的一个他物存在这样的意识。个别性是范畴从它的概念转化为一个外在实在的过渡,纯粹的图式。它既是意识,又是对于一个他物的指示,因为意识就是个别性和排斥的”单一”。但是这个新范畴的这个他物只是最初的那些其他范畴,即,纯粹本质性和纯粹差别。在这个范畴中,即恰恰在他物的建立中,或者说,在这个他物自身中,意识也就是他物自身。这些不同环节中的任一环节都指示着另一环节,但同时它们自己又不成为一个他物。纯粹范畴指示着类属,类属转化为否定范畴或个别性,但后者又转回头来指示着前者:因为它本身是纯粹意识,它在每个类属中总意识到与它自身的明确统一,但是这个统一同样地又指示着一个他物,这他物当其存在时已消失而当其消失时已再生。

    Ⅲ.空虚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知识

    我们在这里见到双重意义下的纯粹意识:在一种情形下,它是往复运行于它的一切环节中的不安静的运动。在这些环节中它见到浮现于其面前而于把捉过程中又被扬弃了的他物;在另一种情形下,它是确知它的真理性的静止的统一。对于这个统一来说,那个不安静的运动是他物;而对于那个运动来说,这个静止的统一又是他物。意识和对象就在这两种相互规定中彼此更替。因此,有的时候意识自身是往复不已的寻求,它的对象是纯粹的自在和本质;而在另外的时候意识是单纯范畴,对象是差别的运动,但是作为本质的意识乃是这整个运动的过程自身;

    它从作为单纯范畴的自身出发向个别性和对象过渡;又在对象中直观这个过程,将对象作为一个区别物予以扬弃而吸收为己有;并且宣布自己为这个确定性:它自己即是一切实在、既是它自身又是它的对象。

    意识的第一个陈述仅仅就是这末一句抽象的空洞的话:

    一切都是它的。因为确信自己即是一切实在这个确定性最初是个纯粹的范畴。空洞的唯心主义所表述的正就是在对象中认识其自身的这个最初的理性,因为它仅仅将最初的理性作为理性;而由于它指明在一切存在中有这个意识的纯粹我性(mein)并从而将事物表述为感觉或表象,于是他就自以为已经指明了我性即是完全的实在。所以这种唯心主义就不得不同时是一个绝对的经验主义。因为,为了充实这个空虚的我性,即为了空虚的我性的差别、发展及其体现,它的理性就需要一种外来的冲击,因为感觉或表象的多样性是寄托在外来的冲击里的,这个唯心主义于是就正如怀疑主义一样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歧义的东西,所不同者,怀疑主义是以否定的方式表示自己而唯心主义是以肯定的方式表示自己而已;但是它恰恰和怀疑主义一样,完全不能综括它那些关于纯粹意识为一切实在而外来的冲击或感觉与表象又同样为一个实在等等矛盾思想,它徘徊摇摆于两者之间,终于陷入于坏的、即感性的无限之中。既然它之认为理性即一切实在是指抽象的我性而说的,而他物是与我性不相干的客体,那么它在这里所确认的正就是那种属于理性的一个他物的知识,即属于前面出现过的那些意谓(meinen)、知觉和概括所见与所知的知性的知识,但按照这种唯心主义的基本概念自身来说,这样的一种知识是被肯定为不是真实的知识的;因为只有统觉(apperzeption)的统一才是知识的真理性。因此,这种唯心主义的纯粹理性,由于要达取他物,由于要达取那个对它来说是本质的,即自在的,但又非它自身所具有的他物,就被它自身摒斥为一种不是真实知识的知识了;它就这样明知而甘愿地判定自己为一种不真的知识,而不能摆脱对它来说毫无真理性的意谓和知觉了。它在肯定一种双重的根本对立的东西为本质的时候,即肯定统觉的统一和事物两者为本质的时候,它自陷于直接矛盾之中,因为无论事物被叫做外来的冲击,或经验性和东西或感性或物自身,按照它的概念来说,事物总是事物,它总是外来的不属于那个统一的东西。

    这种唯心主义是摆脱不了这种矛盾的,因为它肯定理性的抽象概念是真理。这样一来,在它面前,一方面有实在直接地出现在那里,而它却不是属于理性的实在,另方面又以为理性即是一切实在;理性于是始终成了一个永不安静的寻求,而在寻求历程自身之中它又宣称求而有获是不可能的。——但是,现实的理性并不是象所说的这样的毫无成果,当它首先仅仅是确信自己即一切实在这个确定性时,它在这个概念中意识到,作为确定性,作为我它还并不真正地即是实在,因而它已被迫将它的确定性提高为真理性,并已被迫将空虚的我性予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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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观察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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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看到,这个意识,即存在因它而取得一”他性”的这个意识,不错,现在又重新进入了意谓和知觉,但意谓和知觉却不是确信有一个他物而已的那种确定性,而毋宁是,这个意识已经具有确知它自己即是这个他物的确定性了。在此以前,去知觉和经验事物里的一些东西,对于意识而言,只是适逢其会的或偶然的事情,而现在,它自己运用起观察和经验来了。以前,只就我们来说意谓和知觉是被扬弃了的,而现在乃是就它们自身来说它们是被意识扬弃了;理性的任务,在于知道真理,在于将意谓和知觉所当作一种事物的东西作为概念把它寻找出来,即是说,它要在事物性中仅仅寻找出它自己的意识。因此,理性现在对世界感到一种普遍的兴趣,因为它确知它自己就在世界里,或者说,它确知世界的现在是合乎理性的。它寻找它的他物,因为它知道在他物中所有的不是别的,正是它自身;它只是在寻找它自己的无限性。

    理性起初仅仅揣测它自己在实在中,或仅仅一般地知道实在是属于它的,现在在这种意义下它就进而普遍地占领本来就已知道是属于它的那些财产,而满山遍谷插上它的所有权的标志了。但是这个表面的我性还不是它最后的兴趣所在;

    当它这样兴高采烈地进行普遍占领的时候,它发现在它财产里还有外来的他物,还存在着抽象理性在其自身中所没有的他物。理性揣测自己是比纯我之为纯我更加深刻的一种东西,因而它必须要求将差别、丰富多样的存在变成属于纯我自己的东西,因而它必须要求,将纯我自身作为现实而予以直观,并发现其自身即是现存着的形象和事物。但是,如果理性掘开事物的一切内脏,打开其一切血管,希望自己能够跳出事物以外来,它就将达不到这个幸运的目的;相反的,它必须首先在其中完成它自己,以便随后能够经验到它自己的完成。

    意识进行观察,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是说,理性要想发现它自己就是存在着的对象,就是在现实的、感性现在的方式下存在着的对象,并自认为是自己的这样的对象。这个观察的意识自以为而且自称它不是要想发现或经验其自身,而是相反地要想经验事物之所以为事物的本质。我们所以说这个意识是自以为和自称它不是要想经验其自身,乃是因为这个意识即是理性,而理性自身对于它来说还不是对象。假如意识已经知道理性既是事物的又是它自己的本质,知道理性只能够在意识里以它自己独有的形象而现在着,那末它就勿宁会沉入于它自身的深处,在那里寻找理性而不在事物里寻找了。假如它已经在它的自身深处找到了理性,那末它就会将理性重新从那里推向现实,以便在现实里直观理性的感性外表,而立即将这种感性表现基本上当作一种概念看待。可是,当理性只作为它即是一切实在这个意识确定性而直接地出现的时候,理性是将它的实在性当作存在的直接性看待的,同样它是将自我与这个客观的东西的统一视为一种直接的统一的。在这种统一中理性还没将存在的环节与我的环节分开以后再重新统一起来,或者说,它还根本没认识到这种统一。

    因此理性,作为观察的意识,就走向事物,自以为它所认识的事物都是感性的,与我相对的事物;其实仅仅它的实际行动即已显然与这种自以为的想法互相矛盾,因为它认识事物,这就是它将事物的感性改变为概念,就是恰恰将它们改变为同时又即是我的一种存在,从而将思维改变为一种存在着的思维,或将存在改变为一种被思维的存在,并且事实上它肯定事物只作为概念才具有真理性。在这个历程中,就观察的理性看来,所认识的仅仅是事物,但就我们看来,所认识的是意识自身;而它的运动的结果,将是〔这个观察的意识〕从它是自在的变成是自为的。

    那末我们现在可以在观察的理性的各运动环节里来考察理性的观察行动了,看它如何将自然、精神以至于自然与精神的关系都作为感性的存在来理解,并看它如何在这个运动历程中寻找作为存在着的现实的它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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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对自然的观察 Ⅰ.对无机物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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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描写

    如果无思想的意识表示观察和经验是真理的源泉,那么它这种说法很可能造成一种印象,仿佛这是说只有视听味嗅触是真理的源泉;其实在它匆忙地推崇视听味嗅触的时候,忘记了说明同样本质的一件事实,即当它感觉的时候,它已经在为它自己而规定这个感觉对象了。而且这种规定,对于意识来说,其重要性至少不在那种感觉之下。同时也必须承认,这个意识并非仅仅一般地知觉一下而已,比如我看见在烟盒旁的这把小刀,这样的感觉,并不算是一种观察。因为被知觉的东西,其含义应该至少是一个普遍(或共相)而不是一个感性的这个。

    这个普遍因而首先只是持续自身等同;它的运动只是同一个行动的同样的反复。当意识只在对象里找到普遍性或抽象的我性时,它是必须将对象自己的运动由自身承当起来的,而因为它还不是对这个对象的理解,那么它至少必须是对这个对象的记忆,而所谓记忆,就是将那种在现实里只以个别的形式现成存在着的东西以普遍的形式表述出来。这种使感性的个别事物从个别性里摆脱出来的超脱,以及仅止容纳了感性物而并未使感性物本质变成普遍物的那种同样表面的普遍性,即,这种对于事物的描写,还并不是一种在对象自身里的辩证运动;这运动毋宁只存在于这种描写里。因而对象一旦被描写了,它就丧失了兴趣;于是描写了一个之后,就必须再去描写另一个,并且永远寻找对象,以便永不休止地描写下去。当不容易发现整个的新事物的时候,就必须回到已经发现过了的事物上来,将它进一步分割拆散,以便在它们身上再发掘出事物性的新的方面来。这个永不休止永不安静的本能,是永远不会缺乏材料的。当然,如果能发现一个新的突出的种,或者甚至于能发现一颗新的星体(星体虽是一个个体,却有普遍或共相的性质),那不能不承认是好运气。

    但是,就象大象、檞树、黄金等等所标明的那些种和类,它们的界线也是通过许多层次,通过对于混乱一团的动物、植物、矿物以及经人工技术提炼而成的金属与土壤等等的无穷分化而过渡的。在这个普遍的无规定性的广大领域里,分化又重新接近于个别化,有时也重新完全下降于个别化,而在这个广大领域里,蕴藏着有观察和描写的无尽宝藏。但是就在观察和描写面临着一片茫无涯际的原野时,即当描写站立在普遍的边界上时,描写所能够发现到的却并不是一宗不可衡量的财富,而只是自然和它自己行动的局限;它不再能够知道那看起来好象是自在存在的东西究竟是否不是一个偶然;至于事物形象自身还带有混乱的或不成熟的、软弱和尚未摆脱其初步的无规定性标志的东西,那就连被描写也无权要求的。

    2.特征

    如果这种寻求和描写看起来好象仅只与事物有关涉,那么我们须知,寻求和描写并不是顺着感性知觉的道路一直走下去,就观察和描写来说,事物所赖以被认知的东西毋宁比其余的那些感性的属性还更为重要;其余的那些感性属性,诚然是事物自己所不可缺少的,但不是意识所绝对必要的。通过对于本质的与非本质的这个区别,于是就从感性的茫然无绪中涌现出了概念来,而认识就从而宣称,认识它自己至少与认识事物是同样本质的。面对着这个双重的本质性,认识乃陷于一种徬徨状态,不知究竟对于认识是本质而必要的东西是否对于事物也是同样的。一方面,特征应该只为认识服务,使它据以区别事物;但另一方面,所认识的应该不是事物的非本质的东西,而应该是事物自己赖以将自身从一般存在的普遍连续性中分离出来的东西,应该是事物赖以将自己从他物中分离出来而成其为自为的存在的东西。特征应该不仅与认知有本质的关系,而且也应该与事物的本质规定性有关;而且,人为的系统应该符合于自然的系统,并且只表述自然的系统。按照理性的概念来说,这一点是必要的;而理性的本能(因为在这种观察里理性仅仅是以本能自居的),在它的系统里也已经获得了这种统一,即是说,在系统里面,理性所构成的对象,在它们自身中都具有一个本质性或一个自为的存在,而不仅仅是此时或此地的偶然。比如说,动物的特征在于爪牙,这是因为事实上不仅认识要依靠爪牙的不同来区别此一动物与彼一动物,而且动物自己也赖此以分隔其自身;动物全靠这种武器以自为地保持其自身,并从普遍中分化出来。至于植物,根本还不成为一种自为的存在,而仅只接触到了个体性的边缘,在这个边缘上,它表示出了两性差异现象,因而也就靠这个性别来被认识和被区别了。但是更低级一些的东西,就再也无法从别的同类中区别出自己;它在进入对立以后,就完全泯没消失了。静止的存在与在关系中的存在是互相对立互相争斗着的;在关系中的事物与静止着的事物有所不同,因为所谓个体,就是在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保持其自身的那种事物,但是,凡不能这样在关系中保持其自身的事物,凡在经验的方式下是一事物而在化学的方式下变为另一不同事物的事物,就使认识陷于混乱,发生争斗,不知究竟自己应该坚持于哪一方面,因为事物本身既然不是保持等同的东西,就有两个方面从它那里分裂出来。

    因此,在普遍的自身等同的这样一种系统里,自身等同具有双重含义。它既是认识或知识的自身等同又是事物的自身等同。不过,每个保持等同的规定性,固然都在从容地描写着它的发展顺序,以便各得其所,各随其性,但本质地说来,这些保持等同的规定性,经过这样一扩张,就一定要转入它们的反面,导致这些规定性陷于混乱。因为特征,普遍的规定性,乃是对立物的统一,是规定了的东西与自身普遍的东西的统一,因此,它必然地分裂开来成为这个对立。如果现在按照一方面说,规定性战胜了它自己的本质之所寄的那个普遍,那么反过来,在另一方面,普遍同样地也继续在统治着规定性,将规定性推向它的边缘,使它的差别与本质性在那里归于混淆。观察自以为是将差别与本质性清清楚楚分别开来的,并自以为在它们那里找到了什么固定不移的东西,现在却发现一个原理又套上另一个原理,重重叠叠,到处是互相过渡,到处是零乱混淆;并且发现在它们那里本来以为分离了的,现在联结到了一起,本来可以联结着的,现在分离了开来;而这样一来,这种对于静止的、自身等同的存在的规定和坚持,在这里,就恰恰在它最普遍的规定里,比如在动植物的本质特征里,不得不感到随处遭受驳斥;因而它的一切规定都被剥夺了去,它先前所取得的普遍性被迫而归于沉默,而它自己则被逐回而重新成为无思想的观察和描写。

    3.规律的发现

    (1)概念与规律经验

    这样的观察,既然只以简单的东西为对象,或者说,既然它以普遍来约束感性上的杂乱现象,那么它就一定在其所观察的对象中发现它自己的原理是混乱的,因为被规定的东西由于其本性如此,是一定要消失在它的反面之中的;因此,理性勿宁要离开那种看起来保持不变的惰性的规定性,进而在它的真理性中即在它与其反面的关联中对规定性进行观察。至于那些所谓本质标志,都是静止的规定性,而静止的规定性既然表示自己是简单的而且也被理解为简单的,就根本不代表那种构成它们的本性的东西,按照它们的本性来说,它们都是返回自身的辩证运动的一些趋向于消失或保持不住的环节。现在理性本能既然着手探索那种不失其本性的规定性,即寻找那种本质上不是自为的而是向其反面过渡的规定性,那么它所寻求的就是规律和规律的概念了;当然它在寻求规律及其概念时也把它们当作存在着的现实来寻求,但事实上存在着的现实将在理性本能面前趋于消失,规律的各个方面将变成一些纯粹环节或抽象,因而规律就具有着概念的性质,而概念则是已经把无关重要的感性现实的存在从自身中清除了的。

    在观察的意识看起来,规律的真理性也象感性存在之是为意识的对象那样,存在于经验里,而不是自在和自为的东西。但如果说规律的真理性不存在于概念里,那么规律就是一种偶然的东西,而不是一种必然性,因而事实上就不是规律了。但是,我们说规律本质上就是概念,这不但与它之为观察对象不相冲突,反而恰恰因此而具有必要的现实存在,成为观察的一种对象。所谓是理性普遍性的那种普遍或共相,也就是概念本身所含的那种普遍,即是说,普遍是为意识的、作为现在的和现实的东西而呈现着的,或者换句话说,概念是以事物的和感性存在的方式而呈现着的;只是并不因而丧失其本性,以至堕落为惰性的常住不变或毫不相于的连续出现而已。凡普遍有价值的,也是普遍有效率的;凡应该存在的,事实上也是存在的,但仅只应该存在而并不存在的东西,就没有任何真理性。理性本能之坚持于这一点,那是具有充分理由的;理性本能不为思想里的事物所迷惑,因为思想里的事物仅仅应该存在并且作为应该而应该具有真理性,而事实上却并不存在,是在经验里找不到的东西;理性本能决不让自己受各种假设以及从应该里滋长出来的一切其他非现实的东西所误导,因为理性恰恰就是相信自己具有实在这个确定性,凡对意识来说不是一个自我本质(selbstweser)的东西,即是说,凡不自我显现的东西,在意识看来就根本什么也不是。

    说规律的真理性本质上即是它的实在性,这对于这个停留在观察阶段上的意识说来又成了一种与概念和自在的普遍互相对立的说法,或者换句话说,在这个意识看起来,象它的规律一类的东西不是一种理性的本质,它认为在这里面含有某种外来的东西。但是,意识自己所表现的事实就驳斥了它这种见解,因为事实上意识本身也并不认为为了证明规律的真理性必须一切个别的感性事物都在它面前显示了规律现象,这才算是具有普遍性。比如说,被举离地面的石头松手以后堕落地面,这条规律决不要求把所有的石头都拿来做过这个实验以后才成立。意识也许会说,这条规律的成立,必须至少先用大量的石头做过了实验,然后才能根据最大的或然性或充分的权利以类比法推论其余的石头也是如此。但是类比法不仅不给予任何权利作此推论,而且由于它的本性的关系它时常反对以类比法来做推论,类比法毋宁是不容许据以得出任何结论的一种方法。类比法的结果,归根到底只是或然性,但无论较大的或然性也好,较小的或然性也好,一旦与真理性对待起来看,其大点小点就可说毫无差别了;不管它有多大,只要它是或然性,它与真理性比较起来就算不得什么了。然而事实上理性本能是把这样或然的规律当作真理看待的,它只于找不到规律中的必然性时,才来这样地加以区别,把事物的真理性本身降为或然性,用以表示还没认识到纯粹概念的意识所承认的那种真理性是不完全的;因为对于还没认识到纯粹概念的意识来说,普遍性就只是简单的、直接的普遍性而已。但同时正是由于这种简单的直接的普遍性,规律才对意识具有真理性;因为石头堕地之所以对意识来说是真的,乃是因为石头对它而言直接是重的,这就是说,石头在其重量自身就具有着它自己与地面的本质关系,重量里自在自为地就包含着”堕地”。因此,意识经验到规律就是存在,但同样地也经验到规律就是概念,而只在这两种情况相结合时,即既是存在又是概念时,规律对于意识才是真的;

    规律所以为规律,因为它既显现为现象,同时自身又是概念。

    (2)实验

    由于规律同时也自在地就是概念,这种意识的理性本能就必然地但不自觉地要去纯化规律及其环节,使之成为概念。理性本能对规律进行实验。最初显现出来的规律是很不纯粹的,是纠缠在个别的感性存在里的,构成着规律的本性的概念是沉浸在经验材料里面的。理性本能在做试验的时候,要想发现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什么现象,因此从表面上看,好象规律只会因实验而愈来愈深地沉入于感性存在里去;但感性存在毋宁在试验过程中消失了。因为,这种实验的内在意义在于发现规律的纯粹条件,而所谓发现规律的纯粹条件是什么意思呢?尽管说这句话的意识可能以为这句话另有含义,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说,实验是要把规律整个地纯化为概念形式的规律并将规律的环节与特定的存在之间的一切关联完全予以消除而已。举个例子,阴电当初被认为是么什树脂电,阳电被认为是玻璃电,经过实验以后,树脂电和玻璃电的原义完全丧失,变成不再属于任何一种特殊物体的、纯粹的阴电和阳电了:同时也不能再说有专属于阳电的物体和另外专属于阴电的物体了。同样地,酸性和碱性的关系及其相互运动所构成的规律,也是一条以物体来表现其对立关系的规律。不过,被分解出来的这两类东西并没有现实性;我们可以用暴力把它们分离开来,但不能阻止它们不立即重新出现于一个化学过程;因为它们仅仅就是这个对立关系;它们不能象一颗牙齿或一只脚爪那样自为地存在着,我们也无法这样地指示出它们来。它们以直接过渡为一个中立性产物为它们的本质,这就说明它们的存在是一种自身扬弃了的存在或一种普遍的存在;而酸性和碱性只作为两个普遍的存在才具有真理性。所以,正如树脂和玻璃都既能是阳电的又能是阴电的一样,酸性和碱性也都不是附着于任何一种现实的属性,任何东西都只相对地是酸的或碱的;我们以为绝对酸性的东西或绝对碱性的东西,在所谓搀合作用①里对于另外一种东西来说可以具有完全相反的性质。——这样,实验的结果就把作为一定物体的属性的那种环节扬弃了,就使宾词从它们的主词那里解放出来了。按照它们的真实情况来说,这些宾词都仅只是作为普遍的东西而存在着的;由于它们具有这种独立存在,它们就获得了一种称号;不叫物体,也不叫属性,而叫物质;象氧气(酸性的物质)这类东西,以及阴电阳电和热等等,人们通常都避免把它们称为物体。

    ①搀合作用(synsomatien),是化学家文特尔(winterl)在十九世纪初年表示介乎物理的混合与化学的化合两者之间的那种拼合现象时所用的名词。这种所谓搀合作用,使物体发生颜色、密度、以至重量上的变化,这些变化都是在混合作用里不发生的,但还不能算是化学变化。比如水和酒精的搀合,就是搀合现象的常见的例子。——译者

    (3)物质

    与物体对照着说,物质不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而是一种象共相那样的存在或象概念之为存在那样的存在。理性作了这样一个正确的区别。可是当还没超过本能阶段的理性作此区别的时候,它并没意识到,它利用一切感性存在来试验规律,结果它所扬弃的竟恰恰是规律的感性存在,它也并没意识到,由于它把规律的环节理解为物质,这些环节的本质性已经变成了普遍或共相,而既然称为共相,就可以说是一种非感性的感性存在,一种非物体性的却倒是对象性的存在。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理性本能的活动结果产生了什么样的转变以及它的观察是以什么样的新形态出现了。我们看到,这个从事于实验工作的意识,它的真理性就是要从感性的存在中解放出纯粹的规律来,我们看到,规律就是概念,就是寄寓于感性存在之中却又在其中独立自存、自由活动的概念,就是沉浸于感性存在之中而又不受其约束的那种简单的概念。这个真正是结果和本质的东西,现在自己出现在意识面前了,但它是作为一种对象而出现的,而由于这种对象在意识看来不是结果,与意识以前的活动没有关系,所以它是作为一种特别类型的对象而出现的;意识对这特种对象的关系就成了另外一类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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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对自然的观察 Ⅱ.对有机物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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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规定

    一种对象,如果在它自身中具有着概念的单一性过程,这样的对象就是有机物。有机物可以说是一种绝对的溶液,在这种溶液中,一个对象会因之而只成为为他存在的那种规定性就完全消溶了。所以如果说无机物以规定性为它的本质,因而它只与一个另外的事物一起才构成概念环节的完整性,因而它一进入运动就自行消灭,那么相反,在有机物那里,一切使它成为敞开的为他存在的规定性,全都在有机的单一的统一性之下联结起来了;而凡是自由地与他物发生关联的规定性,就不是本质的规定性;所以说,有机物在它与外物的关联中促持着它自身。

    (1)有机物与自然原素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见理性本能在这里进行观察的两个规律方面,首先就是互相联系着的有机自然和无机自然这两个方面。无机自然,与有机自然的单一的概念相反,其特征在于它的规定性自由散漫,这些自由散漫的规定性,就是个体自然一方面自身消溶于其中而同时又按照它们的因果联系而分离出来成为自为存在的那些规定性。空气、水、土、地区和气候,都是象这样的一般原素,这些原素构成着个体的无规定的单一本质,而个体又同时在这些原素中返回于自身。无论是个体,还是原素,都不是完全自在自为的;它们虽然在观察时看来仿佛是自由地互相对立着,却同时在独立自由中又表现彼此有本质上的关系;不过它们虽然彼此有本质关系,而其主导情况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这种各不相干的情况只是部分地转入抽象了。

    因此,在这里所观察到的规律就是自然原素对于有机物之形成的关系,有机物有时将自然原素置于自己之外与自己对立起来,有时又将自然原素呈现在它自己的有机反映或有机结构里。但是象这样的规律,比如说空中的动物具有鸟的性质,水里的动物具有鱼的性质,北极圈里的动物都生有厚毛等等,象这样的规律都具有一种贫乏性,这种贫乏性与有机物的多样性是很不相称的。我们且不说有机物是有自由的,能够躲开这些规定,自由地形成它们的形态,从而给这些规律或规则——随便人们叫它什么都可以——到处造成例外;事实上即使对于那些服属于这些规律之下的动物来说,这也还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规定,肤浅到这样程度,以至于就连规律的必然性这个名词也不能不是肤浅的,也不能不仅仅表示自然原素对有机物具有巨大影响而已;况且我们根本不知道哪些会产生哪些不会产生这种影响。所以,象有机物与自然原素之间的这类关系,事实上就不能称为规律,一方面这固然因为这样的一种关系,如上所述,就其内容而言决不穷尽有机物的关系的全部,但另一方面,也因为这种关系的两个环节自身是互不相干的因而并不表示必然性。在酸性概念里含有着碱性概念,在阳电概念里含有着阴电概念,但厚毛的兽皮与北极,鱼的身体结构与水,鸟的身体构造与空气,象这样的两端环节不论是怎样地时常在一起出现,究竟北极概念里并不含有厚毛兽皮的概念,海水概念里并不含有鱼的身体结构概念,空气概念里也并不含有鸟的身体结构概念。由于关系的双方各自保有这种自由,所以也有陆上的动物具有着空中动物鸟的或水中动物鱼的本质特性。必然性既然不能被理解为内在于事物的必然关系,它也就不再具有感性的现实存在,不再能够根据现实而予以观察,相反,它已离开了现实。既然它不存在于现实事物自身,那么它就成了在关系者之外的因而勿宁是与规律的性质正相反对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平常所说的目的性的关系。这是一种完全摆脱了必然性的思想,这种思想超脱了必然性,而自为地翱翔于其上方。

    (2)理性本能所理解的目的概念

    如果说前面接触到的那种有机物对自然原素的关系并不表示有机物的本质,那么相反,有机物的本质可以说就包含在目的概念里。诚然,照观察的意识看来,目的概念不是有机物自身的本质,而是在有机物以外的,因而只是上述的那种外在的、目的论的关系。但是,根据前面对有机物所下的定义来看,有机物事实上正就是实在的目的自身,因为它既然保持自身于其对他物的关系中,它就恰恰是这样的一种自然事物:在这种自然事物里自然是通过概念来反思自身,而从必然性里分解出来的原因与效果、施为与忍受等等环节也都在这里合而为一,因而在这里出现的就并不仅仅是必然性的结果而已,而相反,由于结果是反回于自身,那么结果,或者说最后的,也就是最初的,就是产生运动的起因,就是它所实现了的目的。有机物并不产生什么东西,它仅仅是自我保持,或者说,它所产生出来的东西,既是产生出来的,也是本来已有的。

    我们必须进一步详细讨论这种规定,看它自在着是个什么和为理性本能又是个什么,以便了解理性本能如何在这种规定中发现它自己而又在其所发现的之中认识不出它自己。

    目的概念既然已被观察的理性所达到,于是它就既是理性所意识了的概念,同样又是呈现于理性之前的一种现实的东西,并且不仅是现实东西的一种外在关系,而且是它的内在本质。

    这种现实的东西本身就是一个目的,所以它按照目的与概念发生关系,这就是说,它与概念的关系是一种偶然的关系,是一种按照双方之直接是什么而发生的关系;而双方直接是什么呢?它们是彼此独立各不相干。但是,它们的关系的本质却与表面看起来的这个样子完全是另一回事,它们的行动或作用也具有另一种意义,不同于感性知觉所直接看到的那样;

    必然性在发展历程中是隐藏着的,只在终点才显现出来,但这样,正是这个终点,表明必然性也曾经是起点。终点为什么表明它自己也就是起点呢?这是因为行动所造成的变化并不产生什么与原来不同的东西出来。或者,如果我们从起点开始,那么这个起点也只是在终点上或在它的行动的结果上返回其自身而已;而惟其如此,起点就表明自己是一种以其自身为终点的东西,因此,它作为起点就已经是回到了自身的,或者换句话说,它是自在而自为的。因此,它通过它的行动的运动而达到的不是别的,只是它自己;而它仅仅达到它自己,这就是说它感觉它自己,这就是它的自我感觉。这样一来,诚然是出现了它现在是什么与它所追求的是什么之间的差别,但是这只是一种差别的假象,因而它可以说自身就是一个概念。

    但自我意识也是以同样方式产生出来的:它将自身跟它自身加以区别,而同时又产生不出任何区别来。自我意识在观察有机物时所发现的因而不是别的,就是这种东西(wesen),它发现自己是一种事物,是一个生命,却还在它自己与它所发现的之间建立起一种不是区别的区别来。动物的本能,寻找食料和吞食食料,并不因此产生出别的东西而只生长它自己,同样,理性的本能在它的寻找中也只能找到它自己。不过,动物终止于自我感觉,而理性本能则同时又是自我意识;但由于理性的本能只是本能而已,于是就被放置在意识的一旁,与意识对立起来。由于这个对立,理性本能的满足就被分成两半,理性本能既发现了自身,即,发现了目的,又发现这个目的是事物;但是第一,这个目的在它看来是存在于显现为目的的那种事物之外的,第二,这个目的作为目的同时又是对象性的,因此,在理性本能看来,目的并不落在它的意识里,而是落在另外一种知性里。

    如果仔细考察起来,我们会发现所谓它本身即是目的这一规定同样地也存在于事物的概念里。因为事物是保持自身的,这同时就是说,事物的本性,在于把必然性加以隐蔽而使之显现为偶然的关系;因为事物的自由或事物的自为存在,正就是说,事物违反着它自己的必然性而以一种漠不相干的偶然的东西自居的;事物把自己呈现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概念居于它的存在以外。同样,理性也必须把必然性,把它自己的概念视为是在它自身之外的东西,从而视为是事物,视为是一种这样的事物:理性对这种事物,以及这种事物对理性和对它自己的概念,通统是漠不相干的。理性作为本能也就继续停滞在这种存在或漠不相干之内,而在理性本能看来,表示概念的事物始终是概念的一个他物,而概念也始终是事物的一个他物。因此,对理性而言,有机物之所以是目的自身或在其自身中的目的,只是因为,由于行动着的有机物以一种漠不相干的自为存在自居,所以暗含在有机物的行动里的必然性是落于有机物自身以外的。——但由于这种作为在其自身中的目的的有机物不可能表现为别的,而只能成为一个有机物,所以它之即是在其自身中的目的,也就是显现着的感性现象,并作为现象而被观察。在被观察的时候,有机物表明自己是一种保持自身的、返回自身的并且回到了自身的存在。但是,在这种存在里,观察的意识看不到目的概念,或者说,它并不知道目的概念不在别处的一个什么知性里而正就在这里作为一个事物存在着。观察意识把目的概念作一方与自为存在和自我保持作另一方加以区别,作出一种不是区别的区别来。观察意识并不知道这不是一种区别,相反,它发现一方面有一种与行动的结果漠不相干或只有偶然关系的行动,而另一方面又有使行动与行动的结果两相结合的统一性,所以在意识看来,前一种行动和后一种目的,彼此无关完全不是一回事。

    (3)有机物的行动及其内在与外在的方面

    从这个观点看来,属于有机物自身的,就是那处于它的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行动,因为这种行动本身具有个别的性质。但是如果一种行动具有普遍的性质,而且行动者与行动所产生的结果是同一的,则这种目的性的行动就不应该说是属于有机物的。而仅只是一种手段的那种个别行动,由于它具有个别的性质,乃是被一种完全个别的或偶然的必然性所决定着的。因此有机物为了保持其自身为一个个体或一个类属而发生的行动,按照这个直接内容来说,乃是完全无规律的,因为在这种行动里没有共相,没有概念。如果照这样说法,有机物的行动就简直成了在自身中空无内容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就会连一架机器的作用都不如,因为机器有一个目的,因而机器的作用还具有一定的内容。如果这样地全无普遍性,则它就是仅属于一个存在着的存在者的活动,即是说,它就是一种象酸性或碱性的作用那样并不同时反映于其自身之中的活动;这样空无内容的作用,就不能摆脱其直接的实际存在〔或实存〕,就不能扬弃对立关系中趋于消失的东西而又保持其自己本身。但是发生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这种作用的存在,是一种能在它与其对立面的对立关系中保持自己的事物。活动本身不是别的,只是这种事物的自为存在的纯粹无本质的形式,而这种活动的实体不仅是特殊的存在而且是普遍的东西,所以这种活动的实体或目的不在它自身以外;它是在其自身中返回自己的活动,而不是被一个什么外来的东西导回自身的活动。

    然而普遍性与活动的这个统一不是这个观察的意识所能理解的,因为这个统一在本质上是有机物的内在运动,它只能被作为概念来理解;而观察的意识所寻求的环节却是些存在着的和持续不变的东西;又因为有机整体本质上并不包含这种持存的不变的环节,不容许发现有这些环节在其自身以内,于是当意识进行观察的时候,它就将普遍与活动的对立改变成为一种符合于它自己的观点的对立。

    这样,出现在观察意识面前的有机物就成了两个存在着的和固定不变的环节之间的一种关系或一种对立,这对立的双方,从形式上看好象是已经出现于观察意识面前了,而从其内容上看,它们所表示的是有机物的目的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对立;但由于概念自身在这里已被消除了,它们所表示的目的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对立只是模糊而肤浅的,因为在这里思想已下降成了表象。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见到的目的概念是指事物的内在;而现实则是指事物的外在而言;并且两者构成这样的规定:外在是内在的表现。

    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事物的内在和外在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我们就发现规律的两个方面不复是它们在以前的规律里那样了,首先,在以前的规律里它们都是独立的事物,各表现为一个特殊的物体,其次,在那里普遍或共相是存在于存在着的东西以外的一个什么地方的。与此相反,有机物这一个分不开的整体是内在与外在的内容,是两者的同一基础。因此,这里的对立只还是一个形式的对立。它的两个实在的对立面都以同一个自在为其本质,但同时,由于内在与外在又是两个相反的实在,在观察中又各呈现为一个不同的存在,于是在观察意识看来它们就好象各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但这种独有的内容既然就是同一个实体或有机统一体,事实上就只能是同一个实体或有机统一体的一个不同形式;而关于这一点,观察的意识已经以外在只是内在的表现这个规律,暗示出来了。——对立关系的这种性质,即差别物的彼此各不相干的独立性,以及在独立性中的那使差别物归于消失的统一性,我们在讨论目的概念时也已经见到过了。

    2.有机物的形态

    (1)有机属性与有机系统

    我们现在应该进而看看内在与外在各具有什么样的存在形态。内在本身,虽说是事物的内的方面,必须也有一个外表的存在和一个形态,正如外在本身之具有外表存在与形态一样,因为它是作为对象或甚至于作为存在着的东西呈现在观察面前的。

    有机实体作为内在的实体乃是单一的灵魂,纯粹的目的概念或共相,即使当它分为不同原素时,也仍然不失其为普遍的流动性,因而在它的存在中它呈现为那趋于消失的现实的行动或运动。而另一方面,与这样存在着的内在相反,外在的实体乃是存在于有机物的静止的存在里的。因此,表述这种内在与这种外在的关系的规律,其内容一方面体现于普遍的环节或单一的本质原素里,另一方面又体现在实现了的本质原素或形象里,属于前一类的所谓单一的有机属性,——姑且这样称呼吧——是感受性、激动性和再生性。不过这些属性,至少其中的第一二两种,似乎并非属于所有的有机物,而只属于动物性的有机物。因为事实上植物性的有机物所表现的只是尚未充分发展其环节的那种简单的有机物的概念而已;因此,在考察这些有机环节的时候,如果说应该去考察它们,那末我们就必须只限于观察那种已经充分发展了这些环节的有机物。

    谈到这些环节本身,它们都是直接从自身目的这个概念里产生出来的。因为感受性所一般表示的是有机的自身反映这一简单概念,或者说,这个概念的普遍的流动性。激动性所表示的,乃是在自身反映中同时进行着反应的那种有机的弹性和正与第一种安静的自身存在相反的实现化。就在这种实现化里,抽象的自为存在成为一个为他的存在。而再生性就是这个整个的反映于自身的、作为自身目的或类属的有机物的这样一种动作,通过它的这种动作或活动,个体从自己本身脱落出来,以便或者产生它的有机部分,或者重复地产生整个的个体。在一般的自我保存这个意义下,再生性所表示的,乃是有机物的形式概念或感受性。但真正地说来,它乃是现实的有机概念,或整体,这种整体如不是作为个体通过它自己的个别部分的产生而返回其自身,就是作为类属通过整个的个体的产生而返回其自身。

    这些有机原素,在另一种意义下,即当其为外在的原素时,就是它们所体现的形体;在形体里,它们是作为现实的但同时也作为普遍的有机部分或有机系统而呈现着的;比如说,感受性相当于神经系统,激动性相当于肌肉系统,再生性相当于个体保存和种属保存的内脏系统。

    依上所述,可见有机物所独有的关于有机物环节的关系的那条规律,乃是就这些环节的双重意义而言的,一种意义下的环节是有机形体的一个部分,另一种意义下的环节是通行于上述一切系统的那种普遍的流动的规定性。因此,在表示这样的规律时,比如,作为整个有机物的一个环节的某种感受性,也许是与表现在确定地形成了的神经系统里,也许表现在某种个体有机部分的再生或整个有机物的繁殖里,等等。这样一种规律的两个方面都是可以观察的。所谓外在,按其概念来说,是一种为他的存在;比如以感受性为例,其直接实现出来了的方式是能感觉的神经系统;但作为普遍的特质或属性的感受性,它同样也还有一个外在方面,同样也还是一个可以观察的对象。有机物的内在方面,也有它自己的外在方面,这个外在方面不同于有机物的整个的外在方面。

    一条有机规律的两个方面,照上面的说法诚然可以说都是可以观察的,但表示两方面的关系的规律却不是观察之所能及的;有机规律之所以不能观察,并非由于观察意识过于眼光短浅,而规律不能根据经验只能从观念上出发等等;因为这样的规律,既然是一种实在的东西,仿佛事实上它就必须现实地呈现着;相反,这种规律之所以能进行观察,乃是由于关于这种规律的思想表明自己根本不具有真理性。

    (2)内在方面的诸环节相互关联

    前面说过,如果普遍的有机属性在一个有机系统里将自己变成事物,并在其中构成关于它自身的映象,因而它一方面呈现为普遍的环节,另一方面又呈现为具体事物,并且这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所发生的关系,就是一条规律。

    但除此而外,内在的一方面本身也是一个多方面的关系,因而首先在这里就发生一种思想,仿佛普遍的有机活动或属性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条规律。究竟这样的一种规律是否可能,这就必须取决于这种属性的性质。但是这样的一种属性,既然是一种普遍的流动性,那么从一方面说,它就不一定要按照事物的方式,保持其所以构成有机形体的具体差别;比如说,感受性就是越出于神经系统之外而流行于有机物的一切系统之中的;从另一方面说,象感受性这样的属性乃是普遍的环节,它在本质上是与激动性和再生性没有分离也不可分离的。因为感受性既是自身反映,则在其本身之内本来就已包含着了反应。仅仅反映于自身,乃是一种被动性僵死的存在,不算是一种感受性;同样,一个动作或反应,如果没有自身反映,也就不是一种激动性。在动作或反应中的反映和在反映中的动作或反应,这两者的统一构成有机物,而这两者的统一就与有机物的再生性,其含义完全相同。由此可见,在每一个方式的现实里,都必然具有同等数量的感觉性与激动性,——因为我们首先来考察感受性与激动性的相互关系,——而且任何一个有机现象都同样可以按照两者中的任一属性予以把握,予以规定,或如果我们愿意这样说,予以说明。同一个现实,这个人认为是高度感受性,另一个人可以很有理由地认为是高度激动性,而且是一个同样高度的激动性。如果我们称它们为因素,而如果这样称呼又不是一句无意义的空话,这就无异于说它们都是概念的环节,而以此概念为本质的实在的对象就同样地包含它们两者于其自身以内,所以一个对象按其一方面而被规定为很敏感的,则它同样地也可以按其另一方面而说是很易激动的。

    如果说感受性与激动性是有区别的,而且这样区别是必要的,那末它们的区别是按照概念说的区别,它们的对立是质的对立。但除此真正的区别以外,它们还可以从另外观点上认为互不相同,那就是说,作为存在着的,对于思想而言,也是彼此不同的,比如它们就可能各为规律的一面;可是它们这样所表现的不同乃是量的不同。它们的独特的、质的对立,于是进入数量,因而发生比如说这样的一条规律:”感受性与激动性在分量上互成反比例,所以当一方增加另一方就减少”,或者为了更清楚些而直接以分量自身为内容来说:

    “某物的大增加了,它的小就减少”。——但是,如果这条规律加上一定的内容,变成比如这样的规律:一个洞的填塞物愈减小则洞的面积愈增大,那末这个反比例就同样可以变成一个正比例,比如这样说:洞的大小与被挖出去的东西的数量成正比例地增加;——这是一个同语反复的命题,可以用正比例说,也可用反比例说,其结果只是说如果一个数量增加这个数量就增加而已。洞与洞的填塞物或挖去物是在质上对立着的,但两者的实际内容及其具体大小则是同一个东西,大的增加与小的减少也是同一回事情,所以它们毫无意义的对立就变成了一句同语反复。同样的,上述的两个有机环节在其实际内容上以及由此实际内容所代表的具体数量上也是不可分离的;这一个减少那一个才减少,这一个增加那一个才增加,因为这一个之所以有意义根本就是由于另一个的存在;或者还可以进一步说,将一个有机现象当作感受性或当作激动性,根本是无所谓不相干的事,一般地说是如此,就其大小分量上说也是如此:正如我们说洞的面积的增大是它的空虚处增大或它的挖去物增多是同样地无所谓不相干。或者,再举个数目做例子,比如说三,无论说正三或负三,三还是一样大,如果我把三增大为四,那末无论正的或负的都变为四,——这正如一个磁场的南极恰恰和它的北极同样强,或者一个阳电与它的阴电完全同样强,或者酸性和与它相对应的碱性恰恰同样强是一样的情形。——一个数量象上面说的数目三,或一个磁场等等,乃是一个有机的实际存在,可以增减,如果增加,它的一对因素都增加,就象磁场的两极或阴阳两电都跟着一个磁场或一个电流加强而加强一样。——说两者不可能在内涵与外延上彼此不同,不可能一方面在外延上减少而在内涵上增加而另一方面反过来在内涵上减少而在外延上增加,象这种说法,事实上都出于这同一个空的不实在的对立概念;实在的内涵总与外延一样大,反过来也一样。

    照上面所阐明的看来,这样建立起来的规律,产生这样的情况:起初感受性和激动性构成具有一定内容的有机对立;

    但随后这个内容丧失,而对立就变成数量的增减上或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上的形式对立。——这一种对立对于感受性和激动性的本性不再有什么相干因而也不再对它们有所表示了。

    因此,这样建立起来的规律,与有机环节不相关联,可以随便应用于任何地方任何事物,其所以搞出这种空无内容的游戏,根本是由于对这些对立的逻辑性质的无知。

    最后,如果不用感受性与激动性来建立规律,而将再生性与感受性或激动性联结起关系来,可否建立规律呢?我们认为这根本无从谈起,因为再生性与这两种环节之间并不象它们彼此之间那样存在着对立,而建立这条规律既然以对立为根据,所以就连仿佛可以试图建立的假象也不存在的。

    上面刚才讨论的那种规律里所包含的有机物的区别,是有机物的概念环节所表示的区别,所以这种规律真正应该说是一种先验的规律。但这里面本质上含有这样的思想:概念环节的差别也有外在呈现着的差别方面,而只会从事观察的意识则一定是观察这些差别的外在方面的。有机物的现实里必然也有它的概念里所表示的那样一种对立,这种对立可以规定为激动性与感受性的对立,也可以呈现为它们两者与再生性的对立。——我们在这里讨论有机概念的环节时所说的外在方面,乃是指有机的内在自己的直接的外在方面,而不是指整个的外在,整个的外在是有机物的形象,它以后将与内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但如果我们以概念环节的外在方面的对立为环节的对立,则感受性、激动性和再生性就下降而为普通的属性,成为象比重、颜色、硬度等等互不相干的普遍性了。在这个意义下,当然可以观察出一个有机物比另一个更敏感或更易激动或再生力更强,也可以观察到,某一类有机物的感受性等等与另一类有机物的感受性有所不同,某一类有机物对待某种刺激的行为与别类有机物对待该种刺激的行为不同,比如马对待燕麦与对待干草的行为不同,狗对待这两者的行为又不同;这种不同之能被观察,正如一个物体比另一个物体更为坚硬等等之可以观察一样。——然而象硬度、颜色这样的感性属性,以及对燕麦的感觉力对沉重负担的激动力〔反应力〕或能生育多少个和什么样的幼子的再生力,诸如此类的现象,如果被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和观察,则我们须知这些属性和现象本质上是与规律不相容的。因为它们的感性存在的规定性,说明它们是完全互不相干地存在着的,说明它们所表述的毋宁是自然之摆脱概念羁绊的自由,而不是一种关系的统一,它们所玩弄的毋宁是概念环节同偶然的数量上的排比,而不是对这些环节本身的理性观察。

    (3)内在与外在方面的关系

    只有在另一方面把有机概念的简单环节跟有机形态的环节进行比较,只有按照这一方面,才会建立起真正的规律,以说明真实外在是内在的表现。——但由于那些简单环节都是到处渗透的流动的属性,所以它们在有机物体里没有一个分化出来的实在的代表,象可以称之为个别系统那样的东西。而且,如果说有机物这一观念真正可以用上面所说的那三个环节表示出来,因为它们都不是什么固定的东西,而仅仅是概念和运动的环节,那末情况相反,有机物的形态则不能依靠解剖学分解出来的那三个固定的系统来加以把握。而且尽管这些系统据说是从实际中发现出来的,已通过实际发现取得了它们的合法地位,我们却同时必须记住,解剖学所例举出来的并不止这三个系统而已,为数已比三个多得多了。——况且即使撇开这一点不谈,一般地说来,感觉系统根本不同于所谓神经系统,激动系统根本不同于肌肉系统,再生系统也与内部生殖器官完全不同。根据形态系统来理解有机物,乃是就其抽象的僵死的存在来理解的;在这样理解之下,有机物的环节是解剖学与僵死的尸体上的东西。在这样的形态系统里,有机环节毋宁已经停止存在了,因为它们已不再是历程。有机物的存在,从本质上说,乃是普遍性或反映于自身,所以无论它的整个存在或它的个别环节都不能是一个固定的解剖系统,它们所实际表现于外的,毋宁只是流行于形态各个部分中的一种运动,在这运动中,被割裂出来被固定为个别系统的都以本质上是流动性的环节而出现;因此,不是解剖学所发现的那种现实而是作为运动历程的那种现实才能说得上是它们的真实存在;事实上也只有在这种运动过程中各解剖部分才有意义。

    由此可见,有机物的内在的诸环节本身根本不能成为一条关于存在的规律的诸方面,因为在这样的规律里它们就可能各被表述为一种实际存在,彼此不同,因而是不能互相换用名称的东西。此外,我们还看到,被放置在一方面的这些环节,并不能在另一方面的某一个固定系统里找到它自己的体现,因为固定的系统不但不是内在环节的表现,而且本身根本没有有机的真理性。因此我们可以说,有机的本质,要求有机环节是流行运动的过程,换言之,是在现实中普遍的东西,正如有机物自身之为普遍或共相那样,它并不企图在一个孤立的事物上给普遍〔或共相〕找到一幅固定的图象。

    3.关于有机物的思想

    (1)有机的统一

    这样一来,在有机物里规律可以说根本不能设想了,因为规律想把对立理解和表述为两个静止方面的对立,并作为静止的对立面的相互关系来理解和表述它们的规定性。构成规律的两个相应方面,内在和外在,即,表现于历程中的普遍性和静止的有机形体的各个部分,如果这样分裂开来单独看待,就根本丧失了它们的有机意义。而规律观念的根据却正在于规律的双方各自有一个互不相干的持存,而同时又有彼此相应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有一种双重规定性。有机物的每一面,实际上可以说本身就是一切规定都消溶于其中的那种简单的普遍性,同时又是这个规定性消溶的运动过程。

    如果我们看出这种规律与以前各式规律的差别,那末这种规律的性质就完全显露出来了。让我们回顾一下知觉过程和在知觉中进行自我反映从而规定其对象的知性过程。我们曾看到,知性不以存在于其对象中的普遍与个别、本质与外表等等抽象规定的关系为对象,知性自身是从一个规定到另一个规定的过渡。而这种过渡本身对知性来说并不成为对象性的东西。与此相反,这里所说的有机物的统一性,或者确切些说,那些对立物的关系,本身就是对象;而这种关系乃是纯粹的过渡。当这种过渡在其单一性中时,它直接就是普遍性;而当普遍性在规律所要表达的差别中时,那个过渡的环节就成了现在这种意识的普遍对象,而表示过渡的规律就叫做外在是内在的表现。知性在这里已把握到规律思想本身了,因为在此以前,知性只是一般地在寻找规律,浮现在知性面前的是作为一定内容的规律环节,而不是规律这个思想。——就内容来说,此处所说的规律,不应该是静止地把存在着的差别接纳于普遍性的形式中而已,而应该在这种差别里也直接掌握概念的不停活动,从而同时占有双方关系的必然性。然而正因为对象、有机统一体,直接联合着存在与静止的存在的无限扬弃或绝对否定,并且因为本质上环节都是纯粹的过渡,所以根本就找不出象规律所需要的那种存在着的方面。

    (2)规律的扬弃

    为了取得这样的方面,知性必须立足于有机关系的另一环节上,即必须根据有机物是自身反映了的存在这一事实。但是这种存在已完全反映到了自身,以致它连一点与他物相对的自己的规定性都没剩余了。直接的感性存在已与规定性本身直接地合而为一,因而其自身已经成了一种质的差别,如蓝与红,酸与碱等等。但返回到自身了的有机存在却是与他物完全漠不相干的、它的实际存在乃是简单的普遍性,观察不出它有任何持存不变的感性差别,换句话说,只能看到它的本质规定性是存在着的规定性的变动不居。因此,当差别表明自己为一存在着的差别时,它恰好表明了它是一种漠不相干的差别即数量〔或分量〕上的差别。

    而在这里,概念被消除了,必然性也消失了。——但如果我们把这种漠不相干的存在的内容,感性规定的变动与更替,通统归结于一个有机规定的单一性中,那末这就等于同时说,内容恰恰是没有这种规定性——直接属性的规定性,而质也就如上所述只好落入数量了。

    虽然被理解为有机规定性的客观对象在其自身中含有概念,因而与知性的对象有所不同,因为知性在理解它的规律内容时所采取的方式是单纯的知觉,但是,这种把客观对象理解为有机规定的理解方式,最终也还是完全倒退到知性的那种单纯的知觉原则和方式上去了,因为这样被理解的东西被应用为规律的环节了,而这样一来,被理解的东西就变成了一种固定的规定性,一种直接的属性或一种持存不变的现象,从而进一步被接纳于数量的规定之中,于是概念的本性就被压抑了。——因此从一个单纯地被知觉的东西换成一个已反映于自身的东西,从一个单纯的感性的规定性换成一个有机的规定性,这样的变换,也就重新丧失意义了,因为,知性还没有把规律扬弃掉。

    为了用几个例子将这种变换加以比较,比如说我们可以把在知觉看来是一种具有强大肌肉的动物规定为一种具有高度激动力的动物有机物,或者把在知觉看来是一种高度微弱的状态规定为一种具有高度感受力的状态,或如果我们愿意的话,还可以把它规定为一种异乎寻常的激情,并且确切地规定之为感受力向更高强度的一种提高,一种”加方”或”升幂”(这个说法为的是不把感性的东西转译为概念而转译为一种条顿拉丁文)。说动物具有强大肌肉,也可以由知性改说为动物具有一种强大的肌肉力,同样,高度的微弱也可以改说为一种渺小的力。用激动力来进行规定比以力来进行规定优越,因为力只表示无规定的自身反映,而激动力则表示有规定的自身反映,肌肉所独有的力正就是激动力;而激动力这一规定性也比强大肌肉之作为规定性较为优越,因为在激动力里,如同在力里一样同时已经包含有自身反映了。同样的,微弱或渺小的力以及有机的被动性等等则都是感受力的一种特殊的或有规定的表示方式。但是,如果这个感受力这样自为地规定和确定了,并与数量的规定结合起来,成为较大的或较小的感受力,正如较大的或较小的激动力那样,则这样的感受力或激动力又完全降低为感性因素变为一种普通形式的特质或属性,它们的关系就不是概念,而是数量,而对立关系既然陷入于数量,就变成一种无思想的差别了。如果说,在力、强、弱这类名词里本来就没有无规定性,可是现在较高的或较低的感觉力和激动力的相互对立,以及它们的互相消长,同样不是空虚无规定的玩艺。较强的或较弱的感觉力和激动力,正如强与弱之为感性的无思想的规定那样,也是一种无思想地理解了并同样无思想地陈述了的感性现象。出而替换那些非概念性的名词的,不是概念,而是以规定充实了自己的强和弱,强和弱用以充实自己的规定,就其本身而言是以概念为根据并以概念为内容的,但它已完全丧失了它的这个原始性质。——这种内容是以简单性和直接性的形式被当作规律的一个方面的,而这样的一些规定性,其差别是由数量构成的;由于简单性和直接性的缘故,同时又由于数量的缘故,原来作为概念而存在着并被当作概念看待的东西,就保留着感性知觉的方式而距离〔理性〕认识很远,就象以力的强弱或以直接的感性特质来进行规定之远远不是认识那样。

    (3)整个有机物,它的自由与规定性

    现在有待于考察的还有有机物的外在自己本身是怎样的东西以及这个外在的内外两面怎样地彼此对立的问题;外在有内外对立,正如我们前此已经考察过的内在之有自己的内外关系一样。

    就其本身来看,外在就是有机的一般形态,就是将自己变成存在原素之一部分的那个生命系统,而本质上同时也可以说就是有机物的为他存在,或在其自为存在中的对象性本质。——这个外在首先是作为它的外在的无机物而出现的。

    如果从一个规律的关系上考察,如上所述,这种无机物并不构成一个规律的方面以与有机本质相对立,因为有机物既是绝对自为的,同时又与无机物保有一种普遍的和自由的关系。

    但如果就有机形态本身来详细规定这两方面的关系,则我们看到,有机物的形态一方面是与无机物相对立的,而另一方面又是自为的反映于其自身的。现实的有机物乃是一个中项,它将生命的自为存在与一般的外在或自在存在结合在一起。——但自为存在这一端是内在亦即无限的单一,它使形态的环节自身从它们的持存中亦即从环节与外在的联系中返回于它自身,同时自为存在这一端是无内容的东西,它在形态中取得它自己的内容并在其中表现为形态的运动过程。

    在这个极端里,亦即在简单的否定性或纯粹的个别性里,有机物是绝对自由的,由于它有绝对自由,它才自觉安全,而与为他存在和形态环节的规定性各不相干。这种自由同时也是环节自身的自由,有此自由,环节才有表现和被理解为客观存在着的东西的可能性;而且在这个自由中,环节与环节也就各自独立互不相干,如同它们之对待外在那样,因为这种自由的单一性就是存在,因而就是它们的单一的实体。不论形态或为他存在会怎样地变化多端,这个概念或这个纯粹的自由乃是一个而且是同一个生命;对这个生命之激流而言,究竟它所推动的是那一种水磨,那是完全不相干的事。——

    现在我们首先必须注意,这个概念在此地不能被理解为过程或有机环节的发展,象在以前讨论有机物的内在时所理解的那样,我们要把它理解为单一的内在,这个单一内在就是与现实的生动的东西相对待的那个纯粹普遍的方面,或者说,我们要把它理解为有机形态的客观存在着的肢体之所赖以持存的原素,因为我们在此处所讨论的是有机物的形态,对有机形态而言,生命的本质就是持续存在的单一性。其次,必须注意为他存在,或现实形态的规定性,当它被接纳到这个单纯的普遍性中亦即它的本质中时,它同样是一个单纯的普遍的非感性的规定性,这样的规定性可以说就是数。——数是有机形态的中项,它结合着无规定的生命和现实具体的生命,象前者一样的单纯又象后者一样的有规定。在整个有机物的内在里表现为数的这个方面,整个有机物的外在就必然会按照这里的方式表现为各式各样的现实,如生活方式,如颜色等等,总之,就必然表现为生命现象中所展示出来的全部差别。

    如果我们比较整个有机物的两大方面的内在方面,有机物的一大方面是内在,另一大方面是外在,而内在与外在自身又各有一个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我们就看到,内在的内在方面是活动不已的抽象,亦即概念,而外在的内在方面则是持存不变的普遍性和这普遍性里的持存不变的规定性,亦即数。因此如果说前者〔内在的内在方面〕,由于有概念在它那里发展着它的环节,好象环节之间的关系具有必然性,因而幻想着要去建立规律,那么后者〔外在的内在方面〕,由于数是它的规律的一个方面的规定性,就立即放弃这种想法。因为数恰恰是一种完全不动的、僵死的、漠不相干的规定性,在这里,一切运动和关系都已消灭,它已拆断了它通往情欲的生动表现、具体生活、和其他一切感性现实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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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对自然的观察 Ⅲ.将自然当作一有机整体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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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机物的组织:比重,凝聚性,数

    考察有机物的时候,外部只考察其形态,内部只考察形态的内在方面,这样的考察办法,事实上已不复是一种对有机物的考察。因为,那应该具有相互关系的两个方面只被设定为各不相干的,因而使那构成有机物的本质的自身反映,被扬弃掉了。我们在这里要做的毋宁是把已经试验过的内外比较法应用到无机物上来;在无机物里,无限的概念只是内在的本质,它潜藏于内部,或者外落于自我意识之中,而不再象在有机物那里一样具有它的客观呈现了。

    因此,这种内在与外在的关系还应该在它自己的领域里予以考察。

    首先,有机物的形象的内在方面,在一个无机物这里就是简单的个别性:比重。作为一种简单的存在,比重也象它的唯一规定性、数那样可以被观察,或者更明确地说,可以通过观察比较而被发现,因而似乎可以构成规律的一个方面。

    而形状、颜色、硬度、韧性以及无数的其他特质将会共同构成规律的外在方面,作为内在规律性、数的外在表现,这样,两方面就可以互为映象。

    可是由于否定性在这里不是被了解为过程或运动,而被理解为静止的统一或简单的自为存在,所以这个否定性就毋宁呈现为这样的东西:事物因它而反抗运动,并因它而保持自己于其自身,与运动过程漠不相干。但是,由于这个单一的自为存在是一个与其他自为存在漠不相干的静止的东西,比重于是就成了与其他属性同时并存的一个属性;而既然同时并存,它与这些属性之间的一切必然关系或一切规律性也就一律不存在了。——比重作为这样的单一的内在,在其自身中是没有差别的,或者说,它只有非本质的差别;因为它的纯粹的单一性把一切本质的区别都取消了。因此,这种非本质的差别,亦即数量或大小,就必须在对方中即在其他属性的复多性中建立它的映象或他物,以便因此而成为一个区别。如果这个复多性本身综合起来被规定为对立的单一性,或凝聚性因而这个凝聚性成为在他物中的自为存在,就象比重之为纯粹的自为存在那样,那么第一,这个凝聚性乃是不同于前一规定性的、纯粹的、建立在概念里的规定性,而建立规律的办法因此也将是在前面讨论感受性对激动性的关系时已经谈到过了的那种办法。——其次,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凝聚性作为在他物中的自为存在的概念,仅只是与比重相对的那一方面的抽象,其本身并无存在。因为在他物中的自为存在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无机物要把它的自为存在表示为一种自我保存,它就依靠这自我保存而不至于成为这个过程的一个产物。但这恰恰是违背无机物的本性的,它的本性里本来没有目的或普遍性。它的过程勿宁只是它的自为存在,是它的比重赖以扬弃其自身的那种特定的行为。而它的凝聚性会在其中达成其真实概念的这个特定的行为和它的比重的特定的大小或数量,这两者乃是完全互不相干的两个概念。如果我们完全撇开行为的种类不管而考虑数量观念,也许我们会想到比如这样的一种规定:作为一较高的自在存在、较大的比重比较小的比重更会拒绝参入于过程。但是相反的,自为存在的自由则只在轻便中才能与一切事物发生关系而又保持自身于事物的多样复杂之中。只有内涵而没有关系的外延,乃是一种空无内容的抽象,因为外延构成内涵的实存(或实际存在)。但无机物之保存自我于其关系中,前面已经说过,并不是自我保存的本性,因为无机物本身没有运动原理,或者说无机物的存在并不是绝对的否定性和概念。

    反之,如果不把无机物的这另一方面视为〔运动〕过程而视之为固定不变的存在,那么这个另一方面就是普通所说的凝聚性。凝聚性是一种单一的感性特质,它的对方是松散了的环节,它分散而为许多互不相干的特质或属性,而又象比重那样归属于凝聚性之下;于是许许多多互不相干的属性结合一起就构成凝聚性的对方。但在这里,正如在别处一样,数是唯一的规定性,数这个唯一的规定性不仅不表示这些属性相互的关系和过渡,却恰恰表示根本就没有任何必然关系,按照它的本性说,它代表一切规定性的消灭,因为它所代表的规定性乃是一种非本质的规定性。因此,可以说,一系列的物体,如果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它们的比重上的数的差别,而另一系列的物体,其间差别在于属性的不同,那么这两系列的物体就决不互相平行,即使为了把事情化繁为简而只选取其中的一两个,情况也并无改变。因为事实上构成这个平行之另一面的,只能是这一整束的属性。为了把这一整束安排整齐,使之连成单一的整体,观察意识随手可以现成取得这些属性的数量大小不等的规定性,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呢,它们的区别又表现为质的区别。现在,在这一大团里,那应该被称为肯定的或否定的并且会互相扬弃的东西——一般即指公式的繁密结合在一起的内部组成与外在展开,——

    乃是属于概念的;而概念则恰恰通过属性因之而被视为单纯的存在物的那同一条道路已被排除掉了。在这种存在里,任何属性都不具有对其他属性的否定性质:每一个属性也都如其他属性同样地存在着,而且它也不以什么其他方式指明自己在整体内部组成上的地位。——在一个依照平行的差别排列起来的系列里(姑且设想其关系是两方面同时增加或者仅只一方增加而另一方减少),其中要紧的表现,只是这个集合体,即构成规律之一方面以与比重相对待的那个整体的最后的那个简单表现。但是这一方面,就其为存在着的结果而言,也不过就是前已提到过的那种个别的属性罢了;比如说,就象普通凝聚性这样的东西,在这种个别属性之旁,还有包括比重在内的许多其他的各不相干的属性,它们之中的每一个都可以同样地完全有权,也可以说同样地完全无权被选为整个另一方面的代表,每一个都仅仅代表其本质,用德国话说,仅仅把本质呈现出来,而并不就是事情本身。因此,前面那种企图,想发现一些物体系列,其两个方面平行地前进,而又按照包括这两方面的一条规律来表述物体的本性,那样的企图,就必须被视为是一种不知道它自己的任务和达成其任务之手段的想法。

    2.有机物的组织:类属,种,单一性,个体

    前面我们曾把呈现于观察意识面前的有机形态的内外两面的关系立即转移或者说应用到无机物范围里去。现在我们可以较详细地说明所以这样做的原因,并从而看到这种关系的另外一种形式。在有机物里,根本就不象在无机物里那样,有什么好象令人可以进行这样一种内外关系之比较的东西。无机物的内在是一个简单的内在,它在知觉面前呈现为存在着的属性,因此它的规定性本质上就是数量或者说大小,它作为一种存在着的属性是与外在或许多其他的感性属性互不相干的。但有机物的自为存在却不象这样出现在它的外在的对面,而是在其自身以内就包含着他物或对方的原理。如果我们把自为存在定义为简单的保存其自身不变的自身关系(einf ache sic her halt ende beziehungaufsichselbst),则它的他物或对立就是简单的否定性,而有机物的统一体就是自身持存不变的自身关联与简单的否定性这两者的统一。这个统一,就其为统一而言,是有机物的内在,有机物因此内在而本身是普遍的,或者说,它因此就是类属。类属对于它的现实,类属有自由,比重对于形体,比重有自由,但两种自由不同。比重对形体的自由是一种存在着的自由,或者说,它是作为特殊的属性而站在一方面的。但因为它是存在着的自由,它就也仅仅是本质上属于这个形态的一个规定性,换句话说,它是这个形态作为本质因之而成为一有规定的本质的那样一种规定性。但是,类属的自由乃是一个普遍的自由,它与这个形态或它的现实是各不相干的。因此无机物的自为存在本身所有的那个规定性,在无机物那里只归属于它的存在,而在有机物这里则归属于它的自为存在了。因此,虽然无机物那里规定性已经同时仅仅是属性,但究竟它还具有本质的身分,因为它是作为简单的否定物与那作为为他存在的实际存在互相对立着的,而这个简单的否定物归根结底就其最后的个别规定性而言乃是一个数。但是有机物是一个个别性,个别性自身是纯粹的否定性,因而它已将固定的数规定性从其自身中予以消除,因为固定的数规定性是属于漠不相干的存在的。所以,只要有机物在其自身含有漠不相干的存在环节并从而含有数这个环节,那么数就只能被视为在它那里的一个偶然的东西而不能被视为它生命性之本质。

    但是现在,虽然我们已经指出纯粹的否定性亦即过程的原理并不落于有机物以后,并且说明有机物并不在其本质中把纯粹否定性当作一种规定性,而毋宁个别性自身本来是普遍的,但这个纯粹的个别性却并不因为它的环节仿佛总是抽象的或普遍的而其本身在有机物里面就能说是得到了发展的、现实的。相反,这种得到了发展的环节出现于那种倒退为内在性的普遍性之外;而居于现实或形态亦即自身发展着的个别性与有机共相或类属之间的是规定了的共相,这种有规定的共相就是种。共相或类属的否定性所达到的那种存在,只是一种流行于存在着的有机形态的不同部分中的过程的充分发展了的运动而已。如果类属在其自身,作为静止的简单性,就已具有了不同的部分,如果因此它的简单的否定性本身同时就是运动,就是那种流行于既简单而又直接于其本身中普遍的那些部分之间的运动,而那些部分就是在这里实现存在着的那些环节,那么,有机类属就是意识。可是虽说如此,简单的规定性,作为种的规定性,乃是以一种毫无思想的方式而出现于类属之中的;具体现实是从类属开始,换句话说,在具体现实中出现的不是类属自身,即是说,根本不是思想。这个类属,作为现实的有机的东西,仅仅是由一位代理人代表着的。但这位代表,在这里说就是数,它好象在指明着从类属到个体形态的过渡,并且把必然性的两个方面呈现于观察之前,有时把它呈现为简单的规定性,有时把它呈现为一种充分发展了的复杂多样的形态,可是这个代表,这个数,事实上所指明的毋宁是普遍性与个别性之间的互不相干与独立自由;类属虽然使个别性委身听命于无本质的数量差别,而个别性自己作为一种活的东西却表明自己也是与这种数量差别各不相干的。真正的普遍性,按照它之被规定的情况来说,在这里只是内在的本质;作为种的规定性的普遍性,乃是形式的普遍性,面对着形式的普遍性,真正的普遍性是站在个别性那一面的;因为如此,个别性就成了一种活的个别性,并且由于它的内在的本质,它就抬高自己而不理会它那作为种的规定性了。但是,这个活的个别性并非同时就是一个普遍的个体,即是说,并非同时就是普遍性在其中同样也得到外在实现的那种普遍的个体,而普遍的个体是落于有机的活的个体以外的。可是这个普遍的个体,就其直接地是具有自然形象的个体而言,并不是意识自身;如果它是意识,那它的实际存在,作为个别的有机的活的个体,就一定不会落于它以外了。

    3.生命,偶然的理性

    我们因此看到了一个三段论式,它的一项是那作为普遍物或类属的普遍生命,而其另一项是那作为个别物或普遍的个体的普遍生命,其中项则是由这两端所合成的:前一项作为有规定的普遍性或作为种参加着中项,后一项则作为独特的或个别的个别性参加着中项。——而由于这个推论式整个是属于有机形态方面的,所以其中也同样包含着被区别为无机物的东西。

    现在,因为普遍的生命作为类属的简单本质从它自己这方面发展着概念的差别并且必须把这些差别表述为一个简单规定性的系列,那末这个系列就是由不相干的差别所构成的一个系统,或一个数的系列。如果说,以前曾把有机物在个别性的形式下与这个既不表示又不包含有机性质的无本质的差别互相对立起来,如果说,就其从它的很多属性中发展出来的整个具体存在来考虑,对于无机物而言必须承认其情况恰恰一样,那么现在必须予以考察的乃是普遍的个体,它不仅完全没有类属的分化,而且还是控制类属的势力。类属或者按照数的普遍规定性将自身分化而为种,或者以它的实际存在的个别规定性如形状、颜色等为根据来进行它的分化。可是当它安静地进行这一业务活动的时候,它是遭受着来自普遍的个体亦即地球那方面的暴力的。普遍的个体,作为普遍的否定性,建立着在地球中本有的那些差别,——就这些差别所隶属的实质来看,它们的性质与类属的差别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使这些差别胜过类属的系统化过程,因此,类属的这项业务活动就大受限制,它只可在那些强有力的原素之内从事于它的经营,而由于原素的势力的任意干扰,它的系统化工作就到处中断,残缺不全。

    由于上述种种,在有机的实际存在里观察之所能及的只是作为生命一般的理性,而生命一般,在分的分化过程里,并不实际含有合乎理性的排列与组织,并不是一个在其自身中建立起来的形态系统。——如果有机形态的三段论式里的中项,即种及种的实现落于其中而成为个别的个体性的那个中项,自身中就有内在普遍性与普遍个体性这两项,那么这个中项就应该会在其实现运动中具有普遍性的外表与性质,就会是系统化其自身的那个发展运动。——这样,意识就以意识形态的系统当作介乎普遍精神与其个别性或感性意识之间的中项,这个中项,这个意识形态系统,作为精神生命依次排列的整体,就是我们在本书中要考察的那个系统;因为作为世界历史,它有它的客观存在。但是,有机物并没有历史,它是从它的普遍、生命直接落到具体存在的个别性里去的;而在这一实现中联合起来了的简单的规定性的环节与个别的生命性的环节所产生的生成变化,仅只是一种偶然的运动,在此偶然运动中每一环节各在其自己的部位上有所活动而整体则保持不变;但是,这个活动性是为其自身而仅限制于它自己的定点以内的,因为在它的定点以内没有整体,而整体所以不在其内,因为它在这里不是作为整体而自为地存在着。

    因此,观察的理性在观察有机物时所直观到的事实上仅仅是作为普遍生命一般的理性自身;而且,它之所以能直观这普遍生命的发展与实现,仅仅因为它是根据着那些完全普遍地区别了的系统,这些系统的规定与本质是不存在于有机物本身,而存在于普遍的个体、地球中的;而在地球的这些差别之中,它之所以能直观这普遍生命的发展与实现,又完全因为它是根据着类属所企图建立的那些系列。

    由于有机生命的普遍性在它的实现中没有任何真正自为存在着的中介,而是让其自己直接地降落到另一极端、个别性上的,所以观察的意识所观察到的事物就仅仅是一种意谓;

    而即使理性能有闲情逸致去观察意谓,它也只限于描写和记述这种关于自然的意谓而已。不错,意谓的这种毫无精神的自由,将会到处呈现为规律的萌芽,必然的迹象,秩序和系列的征兆,以及很有趣味的表面关系;但是,在有机物与无机物的具体差别如原素、区域、气候等等之间的关系里,观察所能达到的,说不上什么规律和必然性,仅止于所谓巨大影响而已。同样的,另一方面,当个体性不具有地球的意义而具有内在于有机生命中的一的意义时(这个一,固然与普遍直接统一而构成类属,但正因为如此,它的简单的统一就仅只被规定为数,而质的现象因而一概消失),观察所能达到的也不过是找出一些机智的意见,有趣的关联,和发现有某种对概念友好的迎合情况而已。但是机智的意见并不是必然性的知识,有趣的关联终归不过有趣而已,并没超出兴趣以外,而兴趣仅止是理性的意谓,至于说一个个体具有暗示一个概念的友好性,这乃是一种天真的友好性,如果它自以为自在地和自为地有点什么价值,那它就不是太天真,而是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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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对自我意识的纯粹自身及其与外在现实的关系的观察;逻辑规律与心理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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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观察自然的时候,观察的意识发现在无机物中有实现了的概念,也发现一些规律,它们的环节是具体事物而事物同时又以抽象自居;但这种实现于无机自然中的概念,不是一种反映于自身的简单性。与此相反,有机物的生命则恰恰是这种返回于自身的简单性;生命自身中的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对立,在这种生命的本质里并不彼此分离;因为本质不是类属,类属才在它的无差别的原素里进行分化运动并在它分化出来的对立中保持自身为未分化无差别的。自由的概念具有普遍性,而它的普遍性自身以内也绝对包含着发展了的个别性;这样的自由概念,只能在作为概念而存在着的概念里观察到,即是说,只能在自我意识里观察到。

    Ⅰ.思维规律

    观察的理性既然返回其自身而把矛头指向作为自由的概念而现实存在着的概念,于是它首先就发现到思维的规律。思维规律都是这样的一种个别性,它是在其自身中的思维,是一种抽象的、完全返回于简单性中的否定运动;思维规律都居于实在以外。——说规律没有实在,这无异于说规律没有真理性。规律虽说不是整个的真理,毕竟还应该说是形式的真理。但没有实在的纯粹形式乃是思想事物或没经分裂的空虚的抽象,因为没有分裂就是没有内容。——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思维规律既然是纯粹思维的规律,纯粹思维是自在的共相,因而是一种具有直接的存在并在其存在中具有一切实在的知识,那么这些规律就是些绝对概念,从而必然地既是形式的又是事物的本质性。由于在自身中运动着的普遍性就是已经分裂为二的简单概念,那末经过分裂的概念就在自身中有内容,而且是这样的一种内容:它是一切内容,但唯独不是一种感性存在。感性存在是一种内容,它不但不与形式相矛盾,并且根本与形式没分离,而毋宁本质上就是形式自身;因为形式只不过是将自身分裂为其纯粹环节的那种普遍或共相。

    但这种形式(也可以说内容)既然是为观察的,它就获得一种内容的规定,它就是一种被观察到的,给定了的,亦即仅仅存在着的内容。它就成为许多关系或大量分化了的必然性的一个静止的存在,这些关系或必然性作为一种固定的内容在它们的规定性里本来就应该具有真理性,因而在事实上都是摆脱了形式的东西。——但固定的规定性或各种各样的规律的这种绝对真理性,是与自我意识的统一性矛盾的,换言之,是与思维和形式根本矛盾的。那说得上是固定的、自身持存着的规律的东西,只能是那反映于自身的统一性的一个环节,只能是作为一种不能持存的数量而出现的东西。然而当我们考察这些规律,从而把它们从运动的关联里拆散开来个别地予以对待时,它们所缺少的不是内容,因为它们都有一个规定了的内容,它们所缺乏的毋宁是形式,形式才是它们的本质。事实上,这些规律之所以不是思维的真理,与其说是因为它们据说只是没有内容的形式,倒不如说是出于相反的理由,因为它们之成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就其规定性来说,恰恰是一种没有形式的内容。在它们的真理性里,它们作为思维统一性里不能持存的环节应该被视为认知或思维运动,而不应该被视为知识的规律。但观察并不是也不认识知识自身,它只把知识的本性颠倒或转化为一种具有形态的存在,换句话说,它把知识的否定性理解为知识的规律。——

    在这里我们根据事情的一般性质揭示出所谓思维规律的无效,已经够了,至于详尽的发挥,那是思辨哲学的事情。在思辨哲学里,这些规律都将显现它们的本来面目,它们将表明自身是些个别的消逝的或不能持存的环节,不能持存的环节只以思维运动的整体亦即知识自身为其真理。

    Ⅱ.心理学的规律

    思维的这种否定的统一是纯然为它自己的,甚至可以说思维的否定统一就是自为性,就是个体性原理,它的实在就是一种行动的意识。因此,按照事情的性质,观察的意识就被引导了去观察思维规律的实在,即观察行动的意识。但由于观察的意识并不知道这种关联,它就以为它一方面还保有停留在思维规律里的思维,而另一方面它又在它现在的对象里获得另外一个存在,即行动的意识;行动的意识纯然是自为的,因为它扬弃对方并以对它自身亦即对否定性的这种直观活动为其现实。

    于是在意识的行动现实里现在开辟出了一片新的观察园地。心理学包括一批心理规律,根据这些规律,精神以不同的态度对待它自己的不同方式的现实,不同地对待当前已有的他物。有时候,精神采取接受现实的态度,使自己适应于现有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以精神自身为对象的那些思维方式等等;有时候精神持反对现实的态度,进行独立思考,根据自己的兴趣情感来挑选其中特别为它自己的东西,使客观事物适应于它自己。前一种态度是否定地对待自己的个别性,后者是否定地对待自己的普遍性。——在前一情况下,独立性(个体)仅只一般地赋予当前已有的东西以有意识的个体的形式,至于内容方面则仍然不超出于现在已有的普遍现实的范围;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独立性至少给现实作出一定的并不违反其本质内容的修改,有时甚至于也作出修改,使个体自己作为特殊的现实和独特的内容跟普遍的现实对立起来;如果个体只个别地扬弃客观现实,这种对立就造成违法犯纪的行为,如果他普遍地并且是为一切人而这样做,这种对立就整个扬弃现在已有的,从而产生另外一个世界,另外的法权、法律和道德。

    观察的心理学起初只叙述它所观察到的,行动意识所表现的,一般方式下的知觉,随后却发现有各式各样的能力、兴趣和情感,简直是一个集合体,而由于它在叙述这个集合体的时候并不能忘记自我意识是具有统一性的,于是它就不得不感到惊讶,居然在精神里面如同在一个口袋里一样,竟能同时并存着这么样种类繁多偶然凑合在一起的东西,特别是,它们都表明自己不是僵死的静物而是些不停的运动。

    在对这各种能力的叙述中,观察是站在普遍性的一边的;

    而这各种能力的统一体则是这个普遍性的对面,是现实的个体性。——然而现在在理解各个现实的个体时,重新采取叙述的办法,说某人比较爱好这样东西,另外某人比较喜欢那样东西,某人的理解力比别人强,另外某人的情感比别人丰富等等,这实在是一种比列举昆虫苔藓的种类科属还更为无关重要的事情;因为动植物的类属本质上是些偶然的个别的原素,它们本身就使观察有权这样个别和无思想地对待它们,但把有意识的个体也这样无思想地当作个别的存在着的现象来观察,则不免自相矛盾,因为有意识的个体性是以精神的普遍性为本质的。不过,既然在这样理解的过程中,同时也把个体性纳入于普遍性的形式,找出了个体性的规律,那么这种行动看起来现在就好象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了。

    Ⅲ.个体性的规律

    构成个体性规律之内容的环节,一边是个体自身,另一边是个体所面对着的普遍的无机自然界,如当前的环境,形势,风俗,道德,宗教等等;特定的个体就要根据这些情况才可理解。它们既包含着特定的或有规定的东西也包含着普遍或公共的东西,并且同时又是一种现成存在的东西,这现成存在的东西一方面把自己直接呈示在观察面前,另方面又以个体性的形式把自己表现出来。

    有关这双方关系的规律于是就必须包含和表明这些特定的环境究竟对个体性发生什么作用和影响。但这种个体性一方面由于它本身也是普遍的东西,因而就以一种直接的冷静的方式混合或融化到外在的普遍的东西,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等里面去,并使自己适应于它们,而另一方面它又反对它们甚至于颠倒或改造它们;此外,在个别情况下它也完全不加可否地对待它们,既不接受它们的影响也不去影响它们。

    因此,究竟外在的普遍的东西对个体发生什么影响和发生哪一种影响,——其实这是一个意思——完全取决于个体自身;因而当我们说这个个体是由于这个或那个原因才成为它这个特定的样子的时候,只不过是说它本来已经就是这个样子罢了。环境、形势、道德等等,一方面都被表明为客观现存的东西,另一方面又都显示在这种特定的个体里,而事实上它们所显示的只是个体性的那种无关紧要的并不代表其本质规定性的东西而已。当然,如果根本没有这些社会环境、思想观念、风俗道德、一般的世界情况。个体就不会成为它现在所是的这个样子,因为包括于一般的世界情况里的一切东西,构成着这个普遍的实体。——但是,世界情况既然已在这个个体(这正是要去理解的个体)里特殊化了它自己,那它就应该自在自为地在它自身也已特殊化了它自己,并且已经以特殊化后取得的规定性影响了一个个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世界情况使个体变成了它现在所是的这个特定的个体。如果外在原素自在自为的本来面目就象它在个体性那里所显现的那样,那么个体性应该说是可以通过世界情况而得到理解的。因为世界与个体仿佛是两间内容重复的画廊,其中的一间是另外一间的映象;一间里陈设的纯粹是外在现实情况自身的规定性及其轮廓,另一间里则是这同一些东西在有意识的个体里的翻译;前者是球面,后者是焦点,焦点自身映现着球面。

    但是球面亦即个体的世界直接具有双重含义,它既是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世界和现实情况,又是个体的世界。它之所以说是个体的世界,可以是就它与个体汇合为一而言的,在这个意义下,个体仅仅把它照它本来的样子接纳到自身中来,而个体自身仍然以一种形式的意识自居与它相对,但它所以是个体的世界,也可以就另外一种意义说,因为它是经个体颠倒了或者说改造过了的外在现实。——由于个体具有这种自由,现实世界就有可能具有这双重意义,而由于现实世界可能有这两种意义,个体的世界就只能根据个体自身来理解;心理学所设想的那种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现实世界,是对个体发生影响的,但由于个体有这种自由,现实对个体的影响就有绝对相反的两种情况,个体既可以听任现实的影响之流对自己冲击,也可以截住它,颠倒它或改变它。然而这样一来,所谓心理学的必然性,就变成了一句空话,空到这样程度:一个个体据说应该受有某种影响,可是它也有绝对的可能性,根本没能感受到这种影响。

    因此,构成心理规律的一个方面并且是构成其普遍性方面的那种自在而自为的存在,就消失掉了。个体性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于它自己的那个世界,即是说,正就是个体性的世界;个体性本身是它自己的行动范围,在这里面,它把自身呈现为现实,它自身就是现成的存在与制造出来的存在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并不象心理学规律所设想的那样作为自在地现成的世界和自为地存在着的个体性彼此分裂开来;换句话说,如果把它们各作一个方面看待,在它们之间的关系里也并不存在有必然性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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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对自我意识与其直接现实的关系的观察面相学与头盖骨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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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的观察既然发现在自我意识与现实亦即和自我意识对立的世界之间的关系里并没有规律,双方是各不相干的,于是不得不退回现实的个体上来观察现实个体自己的规定性。现实的个体是既自在而又自为的,也就是说,它所包含的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对立是已经在两者的绝对中介中消除了的对立。它现在开始成为观察的对象,换句话说,观察现在开始以它为对象。

    个体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它是自为的,这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自由的行动;但它也是自在的,这就是说,它自身具有一个原始的特定的存在,——个体的这一规定性,按照概念来说,正就是心理学当初以为可以在个体以外找得到的那种东西。这样,个体自身以内就出现了对立,它既是意识的运动,又是一种显现为现象的固定的现实存在;这个现实存在,在个体那里是直接属于它〔个体〕的;这个存在,既然是特定的个体的身体,所以是个体的原始性,或者说,是个体的未经制造的东西。但是,由于个体同时又仅只是它自己制造出来的东西,所以它的身体也就是由它自己所产生出来的关于它自身的一种表示,或一种符号,既是一种符号,那就不再是一种直接的事实,而纯然是个体借以显示其原始本性的东西。

    如果我们用以前的观点来考察我们此处的环节,那么可以说以前所谈的是普遍的或一般的伦理习俗和文化教育,现在所涉及的则是人类的一般的形象,或至少也是指一种气候里、一个大陆上、一个民族里的人的一般形象。此外,在前面谈到的普遍的现实存在以内还有特殊的环境和情况,而在我们现在所考察的环节上,这种特殊的现实就是指个体形象上的特殊结构。——而在另一方面,前面所考察的是个体的自由行动,以及被设定为与客观既存的现实相对待的个体自己的现实,而现在考察的则是作为个体自我实现之表示的那种形象,亦即个体的活动本质所表现的特征与形式。但是,无论普遍的现实也好,特殊的现实也好,以前的观察认为是存在于个体以外,而现在就是个体自己的现实,就是它的天生的躯体;至于属于个体行动的那种表示,现在也同样落在个体的躯体上来。在心理学的考察里,认为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现实与特定的个体性是彼此关联着的;但是在这里特定的整个个体就是观察的对象,而对象的两个对立面都在这个整体自身。因此,个体的整个外在,不仅包含着原始的存在,亦即天生的躯体,而且也包含着内部活动所形成的部分;身体可以说是非形成的与形成的存在的统一体,是被自为存在渗透了的个体现实。个体的这个既包含着特定的原始固定部分又包含着只通过行动才能形成的特征的整个外在,是客观存在着的,而这个存在则是个体的内在的一种表示,换句话说,就是所谓意识和运动的一种表示。——同样,这个内在,也不再是形式的无内容的或无规定的自发活动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性也不再象以前那样居于外界环境里了;相反,个体的内在乃是自在地规定了的、原始的、只以活动为其形式的那种个性。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看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具有怎样的规定性,并且看看所谓在外在里面的内在的表示究竟是什么意思。

    Ⅰ.器官的面相学的含义

    这个外在首先只作为器官而表示着内在,使内在成为看得见的东西,或根本使它成为一种为他的存在;因为就其存在于器官中而言,内在就是活动自身。说话的口,劳动的手,还有走路的腿,如果我们愿意添加上去的话,都是实现内在和完成内在的器官,所以它们本身就含包着行动自身或内在自身;内在通过这些器官而获得外在性,成为外在行为,而行为却是一种从个体分离出来了的现实。语言和劳动都是外在的东西,在这种外在的东西里,个体不再保持它的内在于其自身,而毋宁是让内在完全走出自身以外,使之委身于外物。因此,人们既可以说,这些外在的东西已将内在表示得太多了,同样也可以说,表示得太少了。说太多了,乃是因为在它们那里内在自身根本破灭了,再没有它们与内在之间的对立了;它们不仅把内在的一种表示交出去而且直接地把内在自身也交出去了。至于说太少了,乃是因为语言和行为中的内在,自身已变成了一种另外的东西①:它将自己委弃于变化因素,听任变化因素将说出了的语言和做出了的行动加以颠倒改变,造成别的什么东西,使这些语言和行为自在自为地不复是这个特定的个体的语言和行为。行动的结果,不仅因为有其他个体的影响而产生的这种外在性,因而不复是一种与别的个体性相对立而自身持存的东西,而且,行动的结果既然把它们自身中所包含的内在,当作分离独立了的、漠不相干的外在看待,它们作为内在,也就可能因为个体自身的缘故而是跟它们的外在表现全不相同的另外一种东西。我们说因为个体自身的缘故,意思是说,或者是由于个体蓄意要把它们表现为与它们本性不同的另外的东西,也或者是由于个体太拙笨了,它不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替它自己制造一个外在方面,不会把制造出来的外在方面加以巩固使它自己的行动结果可以不为别的个体所颠倒改变。因此,行为作为已经实现了的行动结果,可以说具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它可能是内在个体性而不是内在个体性的外表,也可能是一种脱离了内在而完全不同于内在的外在现实。——由于行动结果在含义上有这种模棱两可性,我们就不得不来考察那尚在个体自身中的内在,看看在个体自身中而仍可以看得见的内在是个什么样子。至于在器官里的内在,作为直接的行动自身,则已经实际上变成行动自身的外在性、行为,而行为则既可以表示内在也可以不表示内在。考虑到这种对立情况,那么器官就不是这里所寻求的那种表示了。

    ①参看席勒:”灵魂刚一说话,哎呀,灵魂已经不再是它了”以及”我们的行为当它在我们的胸膛以内,还是我的;一旦离开它的出生地,离开在我心里的安全角落,投入生命的异乡,它就属于完全与人的艺术陌生的那种刁顽势力了”。——黑格尔原注

    如果现在说,外在形象,只当它不是器官也不是行动而是持存着的整体时,它才能够表示内在个体性,那么它就要以一种持存的事物自居,而将内在当作一种外来物接纳到它自己的被动的客观存在里,从而自身变成这个内在的一个符号;——这种符号乃是一种外在的、偶然的表示,因为它的现实方面本身是毫无意义的,——这仿佛是一种语言,它的音调以及音调联接都与事情自身本不相干,而只是被武断任意地与它结合起来的,所以对它来说都是些偶然的东西。

    这样的一些互为外物的东西之间的这种任意的关联,当然并不构成规律。但是,面相学据说与这些毫无希望的研究有所不同,因为面相学考察特定的个体,是就其内在与外在亦即有意识的本质与具体存在着的形象之间必然的对立关系中来考察的,并且它所以连结这内外两个环节使之发生关系,也是因为按它们的概念来说它们本来互相关联着的,因为它们必然构成一种规律的内容。反之,在星象学,手相学等等学问里,发生关系的双方似乎只是一个外物与另一个外物,一种东西与一种对它完全陌生的东西。个体出生时的某种星象座位,或者为了使这种外物更接近于人的躯体本身,例如说,手纹的某些特征等等,对于一个人的年寿长短和命运休咎,都是外来的环节。它们作为互相外在的东西,彼此各不相干,没有必然的关系,象一个内在与一个外在之间应有的必然关系那样。

    诚然,对于命运来说,手好象不能说完全是外在的东西,倒不如说它是命运的内在。因为归根到底命运也还只是一种外在现象,它表现着自在的特定个体的内在的原始规定性。——为了认识自在的个体,手相家和面相家走了一条捷径,举例说吧,比索伦的办法就较为直接,因为索伦认为必须根据整个生活经历才能推知命运;所以他是考察现象,而手相家和面相家则是考察自在。就命运方面来说,手之所以一定代表或呈现个体的自在,很容易从下面这个事实看出来:

    除语言器官以外,手是人类最多地用以显现和实现其自身的一个器官。它是人创造自己的幸福的一个被赋予灵感的创造者;我们可以说,它就是人的行动的结果;因为手作为人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器官,本身体现着作为灵感的赋予者的人,而既然人本来就是他自己的命运,那么手就将表示这个命运,表示这个自在。

    上面说过,活动器官同时既是一个存在又是它自身所包含的行动,或者说,它既是它自身中现在着的内在的自在存在,又具有一个为他的存在,那么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对器官产生一种与前不同的看法。因为如果说,器官之所以不能被视为是内在的一种表示,是因为在器官里现在着的是:

    作为行动的行动,至于那作为行为〔完成了的行动〕的行动,对器官来说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因此内在与外在互相分离,彼此互为或可以互为外来物,那么,即使按照这个规定来说,器官也还必须被视为两者的中项;这恰好是因为这样:行动在器官那里现在着,同时构成器官的外在性,而行动所构成的这种外在性不同于行为之为外在性,因为行动作为外在性仍然停留在个体与器官里。——这个内在于外在的中项和统一体自身最初也是外在的;然而随后这个外在性同时又被归入于内在,成为单一的外在性而与散乱的外在性相对立,而散乱的外在性,可以只是一种个别的外在性亦即对整个个体而言纯属偶然的行为成就或状态,但也可以是整个的外在性亦即那分散为众多行为成就和状态的命运。因此,手上的简单特征、声调和音量等语言上的个人特点,以及文字方面个人字体或笔迹的特点(文字是语言通过手比通过声音而获得的一种更为固定的存在),——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内在的一种表示,而这种表示作为单一的外在性,又与行为和命运的复多的外在性相对立,把复多的外在性当作外在,而自己则以内在自居。——因此,如果我们首先把个体的特定的本性以及与生俱来的和后天获得的特性当作它的内在,视之为行为和命运的本质,那么这种内在本质,首先就以个体自身的口、手、声音、字体和其他各种器官以及器官的固定规定性当作它自己的现象和外在性,在此以后,它才更进一步把自己表示于外,以它自己在世界里的实现当作自己的外在性。

    现在,由于这个中项首先把自己规定为外在性,而同时又把这个外在性收回于内在一方面去,所以这个中项的具体存在就不仅仅是直接的行动器官,而毋宁是面部上和整个形象上的那些毫无作用的运动和形式了。这些特征及其运动与形式,就这个概念来说,是保留于个体之内含蓄未发的行动,就个体与实际行动的关系来说,则是个体对它自己的行动的考察和观察,换句话说,这种外在表现乃是对于现实的外在表现的一种反映。——个体对于它的外在行动不是缄默的,因为,当它行动的时候它同时已反映于其自身,而且它把这种自身反映,表示于外;这个理论的行动,即是说,个体就它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它自己本身所作的谈话,别人也能听得到,因为它本身是一种外在表现。

    Ⅱ.这种含义的双义性

    这样,从这种内在里,即是说,从这种在其外在表现中仍然不失其为内在的东西里,我们已观察到个体对它自己的现实反映;我们还应该看看,这种统一体——反映里所包含的必然性,究竟是怎样的性质。——首先,这种反映跟实际的行动自身不是一回事情,因而它可以是并且可以被认为是不同于实际行为的某种另外的东西;比如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人的面部,看他所说的或所做的究竟是否出于他的真诚。——但是反过来,反映是内在的一种表示,却同时也是一种存在着的表示,它本身因而就降为一种存在,成为一种对有自觉的个体纯属偶然的东西。因此,这个反映固然是一个表示,但同时又仅仅象一个符号一样,因而赖以把内在表示出来的这个符号,在性质上,就与被表示的内容完全不相干。在这个现象里内在诚然成了一种可以看得见了的看不见的东西,但它并没与这个现象联结为一:这个内在固然能表现在另外一个现象里,另外一个内在也能表现在这个现象里。——可见李希屯伯格①是说对了;他说:”要承认相面家真能通过相面而理解人的内在,并不困难,只要勇敢地决心使自己重新成为千百世代所不能理解的人物就行了。”——在前面讨论心理规律时所说的那种情况下,摆在面前的环境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从它那里个体取得其能够取和愿意取的,对它既可以屈从,也可以违抗,因为这个原故,这种存在并不包含必然性和个体本质。同样,在现在讨论的这种情况下,个体性所表现出来的直接存在是这样的一种存在,它既可以表明是个体之从现实中反映于自身,是个体的自身存在,也可以仅仅是对于个体的一种符号,而这种符号与它所指的东西漠不相干因而真正说来它毫无所指;它既可以是个体的真实面目也可以是它随便可以丢掉的面具。——个体性渗透着或体现于形象,在形象里运动,在形象里说话;但是,这整个的具体存在——形象,同样可以转变为一种与意志和行动漠不相干的存在;个体性把这个存在以前所具有的意义取消掉,使它不再含有个体性的自身反映或真正本质,反而把这种本质放到意志和行为里去。

    ①李希屯伯格(lichtenberg):《论相面学》,第二版,哥廷根,1778年,第35页。——黑格尔原注

    个体性于是放弃它在形象的特征中表示了出来的那种自身反映,而把它自己的本质放进它的行动的结果、事业里去。

    在这样做的时候,个体性实在是违背了负责观察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那个理性本能为个体的内在与外在所设定下来的那种关系。不过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就可以进而了解相面科学——如果我们愿意称之为科学的话——的真正的思想基础。在这里呈现在观察面前的对立,就其形式来说,乃是实践与理论的对立(两者实在又都在实践这个范围之内),这就是说,这种对立是在行为中(这是指最广义的行为)实现其自身的那个个体性同既在行为中同时又反映于其自身而将行为当作自己的对象的那个个体性之间的对立。这种观察所见到的对立,是跟现象里的对立恰恰颠倒着的。这种观察认为行为自身及其所成就的事业,无论是属于语言的或是属于一种更加固定的现实的,都是非本质的外在,而个体性的自身存在则是本质性的内在。在实践的意识本身具有的这内外两个方面之间,在意图与行动之间,亦即是在对于行为的意谓或揣度与行为自身之间,观察选择了前者当作真正的内在;而内在的比较非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在行为里,其真正的外在表现,则在个体的形象里,真正的外在表现就是个体精神的感性的现前存在;真正的内在性就是意图方面的独特性和自为存在的个别性:两者合起来就是主观上所意谓或揣度的那个精神。因此,观察乃是以一种意谓出来的现实存在为自己的对象,并且从中寻找规律。

    天然的或日常习用的相面学,就是对意谓中的精神现实的直接意谓,因为普通相面,就是要一眼看上去立即对于个体的内在本性及其外在形象的性格作出判断,作这种意谓判断,须有这样的一种对象,这种对象的本质表明它自己真正说来是某种不同于纯属感性的直接存在的东西。而现前存在着的,也正是这种存在于感性之中而又超离感性反映于自身的东西,作为观察对象的那种可见性,也正是不可见的东西的可见性。但是,恰恰这种感性的直接的现前存在,是一种精神的现实,是一种只属于意谓的东西;从这个观点出发,于是观察就专门与它所意谓的具体存在,例如面貌、字体、声调等等打起交道来。——于是观察就把这样的一些它所意谓的具体存在跟同样是它所意谓的内在联系起来。观察所要认识出来的不是强盗和小偷,而是那能当强盗和小偷的能力。固定的抽象规定性是迷失在个别的个体之具体的无限的规定性之中的,而描写具体的无限的规定性所要求的技巧则要比前面那类固定的抽象规定性更加巧妙。通过这样的巧妙描写,诚然会比通过”强盗”、”小偷”或”善良”、”纯洁”等等品质说出更多的东西来,但要想达到描写的目的,即是说,要想形容出它所意谓的存在亦即个别的个体性来,毕竟是远远不够的,其不够的情况,正如仅仅描绘宽额头、高鼻梁等等之不足以说是描绘了形象一样。因为个别的形象也如个别的自我意识那样,作为一个意谓的存在,是不可以言语形容的。因此,那研究属于意谓或揣度的人的所谓识人科学①,以及研究属于意谓的现实并想将日常面相术的那些不加思索的判断提升为科学知识的相面科学,都是一种既无目的又无基础的东西,它永远不能说出它所意谓的东西,因为它仅只在进行意谓,它的内容仅只是一种属于意谓的东西。

    ①这是指拉瓦特(lavater)的主张,他的著作叫做《促进人的认识和相爱的一些相面学的片断》,莱比锡,1775-8年。——英文本译者注

    这个科学企图去寻求的规律,实际上都是它所意谓的这两个方面之间的一些关系,因而本身只不过是一种空的意谓罢了。再者,由于这种自命是研究精神现实的科学,已经认识到精神是跳出它的感性的具体存在而反映自己于其自身的东西,因而有规定的具体存在都是一种与精神漠不相干的偶然性,那么这种科学就一定懂得它所发现的规律什么也没说,真正讲来只是一些纯粹的空谈,或者说,只是说出了关于自己的一种意见罢了;——我们使用这样一个名词,其真理性在于指明:说出它的意见,和不说出事情本身而仅只提出了关于自己的一种意见,是一回事情。但就内容来说,这些观察结果跟下述两种意见在价值上不能有任何差别:小贩说,”我们每逢年会都下雨”;家庭妇女说,”可不也是,每次我晾晒衣服都下雨”。

    李希屯伯格除了这样描写了面相学的观察之外,还说了这样的话:”如果有人说,你的行动诚然象是一个忠厚老实人,但我从你的面貌上看出来,你是在做作,你在内心里是一个流氓坏蛋;毫无疑问,象这样的一种讲话,直到世界的末日,任何一个规矩人,都会报之以耳光”。——这个耳光所以打得好,乃是因为它驳斥了这样一种意谓的科学的第一条假定,即认为人的现实就是他的面貌等等。——真正地说,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为;在行为里,个体性是现实的,而且那把所意谓的东西就其两个方面而予以扬弃的,也正是人的行为。

    首先一方面,那意谓的东西是一种躯体的静止的存在;在行为里个体性呈现为否定性的东西,它扬弃了躯体的存在才显出自己来,或者说,它自己才有存在。其次,行为又扬弃了对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意谓的不可形容性,因为在意谓里,个体性是一种有无限规定和可以无限规定的因而不可形容的东西,而在实现了的行为里,这种坏的无限性则已经被扬弃掉了。行为是一种简单规定了的东西,普遍的东西,可以在一种抽象中予以把握的东西;它是一件杀人罪行,一件偷窃行为,或一件慈善行为,一件义勇行为等等;总之我们可以说出它是什么。行为就是这个行为,它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符号,而是事情自身。行为就是这个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个人;在这个”就有”或”存在”的简单性里,个别的人对于别人而言,乃是存在着的、普遍的东西,不再仅仅是一种意谓中的东西。不错,他在这里并不是被认定为精神,但是既然这里所谈的是他的作为存在的存在,既然从一方面来说,他的形象和行为这个双重存在是互相对立着的,两者都主张自己是他的现实,那么,这就毋宁只能肯定行为是他的真正存在;——而形态不是他的真正存在,因为形态所表示的,乃是他以为他的行为所表达的那种东西,或是别人以为他不能不去做的那种东西。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他的行为结果或者说事业,是跟他的内在可能,能力或意图对置起来的东西,那么,同样就只有他的行为成就可以被视为他的真正的现实,尽管他也许会在这一点上发生错觉,从它的行为回到自身以后误以为他在内心里跟他在行为里不一样。诚然,一个个体性,当他变成行为的结果,从而把自己交托给客观的因素的时候,它是可以被改变和被颠倒的。但是,一个行为的性格完全取决于:这个行为究竟是一种持存的、现实的存在呢,或者仅仅是一种不能持存的意谓中的东西。行为的对象性并不改变行为本身,它只表明行为究竟是什么,换句话说,只表明它究竟是什么或者什么也不是。——

    至于要想把现实的存在分解为象意图之类精微细致的玩艺,从而将现实的人,亦即人的行为,回过头来解释为一种意谓的存在(就象个人自己也许会给他自己的现实设想出一些特殊意图来那样),象这样的分解工作,我们必须留给擅长意谓揣度的懒汉去做。这种人,如果他想发挥他那无为而治的智慧,想否认行为动作有理性的性质,从而轻视它,说它不是人的存在,反而把形象、面貌和特征说成人的自在存在,那么,他就应该接受上述的那个回敬、耳光,因为这个耳光向他证明:面貌并不是自在,而毋宁是一种可以采取行动的对象。

    Ⅲ.头盖骨相学

    如果我们现在检查一下,看是否在自我意识的个体性与它的外在之间的全部可供观察的关系里,还遗留了什么尚待观察的东西,那我们就将发现还有一项关系必须由观察当作自己的对象来加以观察。在心理学里,事物的外在现实据说是把精神当作它自己的有意识的对方或映象,而精神可以在事物的外在现实里得到理解。但在面相学里,精神则据说可以在它自己的外在里得到认识,它的外在是一种象语言这样的存在,它以一种可以看得见的看不见的东西为本质。那么,现在剩余下来的还有这样的一个现实方面有待规定,在这一方面,个体性据说是在它的直接的、坚固的、纯然具体存在着的现实里表示着它的本质。——最后这一种表现与本质的关系,不同于面相学里的关系,其不同之处在于:在面相学里,外在现实是个体的一种说话的或传情达意的现前存在;在个体的行动性的表现里同时也包含着它的自我反映和自身考察的表现,所以这样的一种外在表现本身是一种运动,却又是一些固定不变的特征,特征就本质上说是一种中介了的存在。但在尚待考察的规定里,精神的外在方面终于是一种完全固定不变的现实了,它自身不是一种传情达意的符号,它与自觉的运动完全无关,而只自为地呈现为一种赤裸的纯粹的事物。1.头盖骨作为精神的外在现实

    首先,就精神的内在与它的这一种外在的关系而言,事情很明显,这种关系似乎必须被当作因果关联来理解,因为一个自在存在着的东西与另一自在存在着的东西的关系,既然是一种必然关系,就一定有因果关联。

    现在,精神的个体性既然对肉体发生影响,则它,作为原因,就必须自身也是肉体的。但是个体作为原因而在其中发生作用的那种肉体的东西乃是器官,这种器官不是对付外在现实的行动器官,而是自我意识的本质在其自身中的行动器官,如果可以说到它对付外界,那也仅只是对付它自己的身体而已;所以人们在立刻之间是看不出来究竟这些器官是些什么器官的。如果只一般地想到器官,那么容易想到的当然会是一般的运动器官,以及同样的,性器官等等。不过,这样的器官应该被视为工具或被视为部分,它们是精神作为一个极端跟另一个极端,外在对象之间的中项或桥梁。但是在这里,这种器官则必须被了解为这样的东西:在这种东西里,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作为一个极端,面对着与它自己相对立着的、它自己的现实,作为另一极端,自为地保持着自身;

    同时一方面这个个体不是转身向外的,而是在它的行动里反映到了自身的,而另一方面,在这里,即在存在的一方面,不是一种为他的存在。在面相学里的关系里,器官诚然也被当作反映于其自身的,并对行动进行评论的具体存在;但这种存在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而面相学的观察结果,指明自我意识正是把它的这个观察当作某种漠不相干的东西与自身对立起来的。一旦这个反映于自身的东西本身发生作用,这种漠不相干就自行消失,因为发生了作用以后,那种漠不相干的具体存在就与它取得一种必然的关系。但是如果说它真是对具体存在发生作用,它本身就必须是一种存在,虽然不必是真正的对象性存在,而且它就应该可以被指明即是这样一种器官。

    在日常生活里,比如说,愤怒,作为这样的一种内在的东西、行动,大家认为是属于肝脏的。柏拉图甚至认为肝脏的作用,还不止于愤怒而已,还有人甚至于简直认为它是最高的东西,说它就是预言器官,或就是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神圣和永恒的那种才能之所寄。但是,个体的肝脏运动、心脏运动等等,不能视为是个体的完全反映于自身了的运动,真正地说,在肝脏心脏里的运动已经转化为个体的躯体,变成了一种动物性的、反应外界现实的具体存在。

    反之,神经系统乃是有机物在它的运动中的直接静止。各种神经虽然也已经是那具有对外倾向的意识的器官,但大脑和脊髓却可以视为是自我意识的自身持存的(即是说,非对象性的,也不脱离自身的)直接的现前存在。这种器官的存在环节如果是一种为他的存在或实际存在,那么它就是一种死的存在,就不再是自我意识的当前呈现。但按照概念来说,这种存在于自身中的存在是一种流动体,在这流体中,一切外加进去的区域范围都自行消溶,没有任何区别表现为存在着的区别。同时,既然精神自身不是一种抽象单一的东西,而是一个运动系统,在这个运动系统里精神既区别自身为不同环节而又自由超脱于这个区别之外,既然精神把它的身体一般地分化为不同的机能,并且规定身体的每一个别的部分只具有一种机能,那么同样,人们就可以设想,它的即在自身(insichsein)的流动性的存在一定也是一种分化为不同部分的存在;而且似乎还非这样设想不可,因为精神在大脑里的自身反映的存在本身又仅仅是它的纯粹本质与它的分化了的肢体之间的一个中项,既是一个中项,它就必然含有两端的性质,因而由于后者亦即分化了的肢体的缘故,它本身也就一定含有存在着的分化。

    精神的有机的存在,同时也有一个静止不变的具体存在作为它的必然方面。前者必须作为自为存在的一个极端退回自身,而以后者为另一极端与自己相对,使之成为对象,然后自己就作为原因而对此对象发生作用。如果现在说大脑和脊髓是精神的身体性的自为存在的前一极端,那么头盖骨和脊椎骨就是那分离出去的另一极端,即固定的静止的事物的那一极端。——但是既然任何人一想到精神的具体存在的真正所在地就总是只想到头脑而不想到脊椎,那么当我们分析一种象我们现在分析的这样知识时,我们就大可满足于以此理由为根据——对当前的问题来说,这还不是太坏的理由——从而只把头盖骨当作精神的这种具体存在。也许有人会想到脊椎是精神的所在地,因为他觉得有的时候知识和行动确实也是有的被它吸入,有的从它那里发出,但这种论据,对于证明脊髓一定也要被视为精神的居住地而脊椎一定要被视为与之对应的具体存在,可以说完全无用,因为这样,可以证明的东西就太多了,因为人们同样可以想到,还有别的外在途径也适宜于影响精神活动,无论是去激动它或抑制它。——因此脊椎骨就可以,如果人们愿意的话,名正言顺地撇开不谈了;至于说头盖骨并不是含有精神的器官(但包含它的具体存在),这也象很多别的自然哲学学说一样是理由充足言之成理的。因为前面已经把器官排除于这个关系的概念之外,所以头盖骨过去总认为是具体存在。或者有人会说,我们不应该专就事情的概念上着想,可是,日常经验总在教导着我们:人们以眼睛为器官观看事物;却并不能同样地以头盖骨为器官来杀人、偷窃、赋诗等等。——所以我们随后还要谈到头盖骨的时候,也不应该使用器官这个名称来表示它的含义。因为尽管人们经常说,对于有理性的人,要紧的不是言词而是事实,这句话却不允许我们使用一种与事实不符合的言词去指示这一事实:因为这样做就同时既是愚蠢又是欺骗,这样愚蠢地进行欺骗的人自以为是,并且佯言只是由于没找到适当的言词,其实他是掩饰他根本没把握到事情,没把握到概念;如果确实有了概念,那么概念就自然会有它正确的名称。——那么在这里,暂且规定了的只有这么一点:

    大脑是活的头,头盖骨是死的头。

    2.头盖骨的形状与个体性的关系

    于是大脑的精神活动及其有规定的样式就应该在这个死的存在里有所显现,显现为外在的现实,虽说这种外在现实仍然是在个体的自身以内。精神活动与头盖骨亦即本身并不含有精神的那个死的存在之间出现的头一种关系,乃是上面所规定的那种外在的机械关系,由于它们之间有这种机械关系,真正的器官——它们都在大脑里面,——就在此一处把头盖骨鼓成圆的,在彼一处把它压得很平,或者挤得很扁,或者还有其他的说法,可以用来表示这种影响。但是,既然头盖骨是有机物的一部分,那就必须设想,就在头盖骨里也有一种活的自我形成作用,正如在任何一种骨骼里的情形一样;因此,如果从这一观点来考虑,则头盖骨毋宁是从它这一方面在对大脑施加压力,在替大脑规定外部界限,而且它作为比较坚硬的一方面也确实有这种能力如此做。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头盖骨与大脑的相互活动方面应该说始终还保持着同一种关系,因为无论头盖骨是规定者也好或是被规定者也好,对于双方之有因果关联,是根本无所改变的,如果有所改变,那只是在此情况下,头盖骨成了自我意识的直接器官,因为作为原因的那个自为存在就在它那里面。不过由于自为存在作为有机物的生命性,同样地落于头盖骨与大脑两个方面,所以两者之间的因果关联事实上就丧失掉了,但虽然失去了因果关联,两方面的形成发展却会在内部互相关联着而成为一个有机的预定的和谐,这种和谐听任彼此关联的两个方面各自独立,听任每一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形象而不强使另外的形象必须与之配称;而且不仅如此,形象与质之间也是各自独立的,正如葡萄的形状与葡萄酒的味道之各自独立一样。——但是,既然自为存在的规定落到了大脑那一方面,而具体存在的规定落到了头盖骨一方面,那么在有机的统一体以内,这两方面也还可以建立一种因果关联,一种必然关系,关系的双方就象是两个互相外在的方面那样,这就是说,这种关系自身就是一种外在的,通过这种外在的关系,两方面的形象就互受对方所规定。

    但是,关于自我意识的器官是它的对方的一种主动原因这类规定,人们实在可以提出各式各样的说法;因为这里所谈的是这样一种原因的性质,这种原因,须根据它的漠不相干的具体存在亦即它的形状和大小来考察,而它的内在和自为存在则是一种与直接的具体存在无所关涉的东西。第一,头盖骨的有机的自我形成对待机械的影响是漠不相干的,而且这两种关系之间的关系,由于前者是自身与自身相关,正就是这种无规定性和无限制性自身。第二,即使我们承认大脑把精神的区别当作存在着的区别接收过去,自身变成了一大堆各占一个不同空间的、内在的器官——这当然是与自然相矛盾的,自然让概念的环节各有一个独自的具体存在,从而把有机生命的流动的单一性清清楚楚地放在一边,而把存在于它的区别中的它的分化和区分放在另一边,以便这些区别能象此处所应理解的这样各显现为一特殊的解剖学上的事物,——即使我们这样承认,也还完全不能确定,究竟一个精神环节按其原来的强弱,应该在一个什么情况下占有一个比较扩张的而在另外一个什么情况下占有一个比较收缩的脑器官,还是恰恰相反。同样不能确定的还有:究竟大脑的形成发展会使器官扩大呢,还是使之缩小,究竟它把器官弄得更沉重呢,还是更轻巧,由于究竟原因是怎么一回事始终是个未确定的问题,于是究竟头盖骨上所受的影响是怎么一回事也就同样地成为未确定的问题,因而不知道这种影响究竟是一种扩张,还是一种压缩和收拢。如果我们把这种影响规定为比一种激动更高贵些的作用,那么究竟它象一种芫青药膏那样起鼓胀作用还是象一种酸醋那样起收敛作用呢,这仍然是未确定的问题。——诸如此类的每一种想法,都可以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因为同样也在发生着影响的那个有机关系,使各种理由都一样地能够自圆其说,对一切这样的理解是无所轩轾一视同仁的。

    不过,观察意识所想作的事,并不是去规定这个关系。因为立于关系之一方的本来不是作为动物身体之一部分的大脑,而是作为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存在的大脑。——个体性,作为持存不变的个性和运动着的意识行为,是自为的而且是自在的。与这个自为而自在的存在对立着的是它的现实及其为他的存在,自为而自在的存在是本质和主体,它在大脑那里具有这样一种存在,这种存在统摄于本质之下并且只通过内在的含义才取得它的价值。至于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另一方面,即它的特定存在的那方面,则是独立着的存在和主体,换句话说,是一种事物,更确切地说,就是一块骨骼。

    人的现实和特定存在就是人的头盖骨。——这就是这个关系的双方在对它们进行观察的意识里所具有的相关情况和意义。

    观察意识现在要来考察这两方面的更确切的关系。一般地说,头盖骨的含义诚然就是精神的直接现实,但精神的多面性就使它的特定存在也具有一种相应的多义性。观察意识所要做的,就是去规定这个特定存在所划分出来的个别地区或个别位置的含义,并且去看看,这些个别位置怎么样在自身中包含着对于这种含义的指示。

    头盖骨既不是一种行为活动的器官,也不是一种说话的或传情示意的运动。因为人们不是以头盖骨来进行偷窃、杀人,同时,在偷窃杀人的时候头盖骨丝毫不动声色,因而它也不能算是一种言语表情。——甚至这种存在着的东西连一个符号的价值都没有。一个表情,手势,声调,以及竖立在荒岛上的一根柱子,一个木桩,都立即指明它们在直接地仅仅是这些东西之外还意味着什么别的东西。它们既然在自身中含有这样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因本来不是它们本身的规定性就指示着什么别的东西,那么它们就立即表明自己是一种符号。当然,象汉姆莱特对于约里克的头盖骨那样①,人们也能因一个头盖骨而发生种种联想,但是头盖骨自身究竟是一种漠不相干、天真无私的东西,从它那里直接地看不到也想不出它自身以外的任何其他的东西。它诚然也令人想到大脑及其规定性,想到别种样式的头盖骨,但它不能令人想到一种有意识的运动,因为它既没在它上面印下面部表情和手势,也没留下其他什么足以表明自己是一种意识运动的遗迹的东西。因为它是那样的一种现实,那种现实,呈现在个体性里,将是如此另外的一方面:它不再是反映自己于自身的存在,而是纯粹直接的存在。

    ①见莎士比亚:《汉姆莱特》,Ⅵ。——黑格尔原注

    另外,由于头盖骨对自身也没有感觉,似乎它反而还可能有一种更为确切的意义,因为,有某些确定的感觉发生在头盖骨邻近,那么也许可以通过邻近关系而从这些确定的感觉里认识到头盖骨的含义。这就是说,一种有意识的精神样式既然在头盖骨的一个确定位置上产生它自己的感觉,那么转过来,也许头盖骨的这个位置就会以它的形状暗示出这个精神样式的特性。比如有很多人在努力思考或即在一般地思考的时候就觉得头里的什么地方有一种胀痛感觉,同样,也许可以设想,象偷窃、杀人、赋诗等等也各有一种独自的感觉伴随着,而且这种感觉还一定有它特殊的位置。大脑上的这个位置既然受到感动比较大,所作的活动比较多,很可能也就使邻近的头骨发育得比较充分;也或者,这邻近位置上的头骨由于同情或适应,也就不甘寂寞,跟着扩大自己,或缩小自己,或者以其他随便什么方式来形成它自己。——可是,这种假说是显然站不住的,因为一般的感觉乃是一种无规定性的东西,头脑里亦即感觉中心里的感觉,也许是任何感觉或疼痛都会引起的一种普遍的感觉,因而与小偷,强盗,诗人的头疼混杂在一起的可能还有别的感觉,而这些感觉很难互相区别,也很难与那些所谓纯粹的身体感觉区别开来,其难以区别的情况,就象笼统地根据头痛的病征,如果我们只就其身体上的意义而言,无法确定究竟是什么疾病一样。

    事实上,无论我们从事情的哪一方面来看,双方之间的一切必然的相互关系以及任何通过这种关系而表现出来的相互指示,都消失了。如果说两者之间毕竟还有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只能是而且必然是双方的相应规定性之间的一种无概念的、自由的、预定的和谐罢了,因为其中有一方面应该是一种无精神的现实、单纯的事物。——这样一来,排在一边的是一批静止的头盖骨上的位置。排在另一边的是一批精神属性;精神属性的多寡和性质,取决于心理学的情况。心理学里关于精神的表现愈贫乏,从这一方面说,事情就愈简易;因为第一,精神属性就愈少,第二,它们就愈分离,愈固定,愈硬化,因而就与头骨的性质或规定愈近似,愈可以互相比较。不过,虽然由于精神表象的贫乏而事情简易了很多,两方面终究都还是很大的一批;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观察而言,仍旧是完全偶然的。如果要将细致一些的心理学和”识人学”所惯常谈论的每一种心灵能力,每一种激情(这是必须同样在这里加以考察的)以及各种各样的品性,都在头盖骨上指定它们的位置和骨骼形状,那么这就是十分莫须有和十分武断的玩艺了,这正象要给那些与海滨沙数相当的以色列①儿童每人各指定一颗沙粒为其符号并叫它们各自从海滨捡出代表其自己的那颗沙粒来一样。——强盗的头盖骨上所有的,不是器官,也不是符号,而是这种隆起的骨节;

    但强盗还有很多别的精神属性,也还有很多别的突出骨节,并且既有突出的骨节也就还有深陷的凹窝。在很多隆起与很多洼窝之中,人们就很有选择余地了。而且他的强盗的精神属性固然有可能与此一隆起或彼一隆起、此一洼窝或彼一洼窝相联系,而隆起和洼窝也有可能与此一属性或彼一属性互相联系;因为强盗既不仅只具有一个强盗的精神属性,也不仅只具有一个隆起和一个洼窝而已。因此,在这方面进行的观察,其所得结果或价值就一定象赶集的小贩或晒洗衣服的家庭妇女每次都遇到的下雨的情况一样。那位小贩和家庭妇女当初同样也可能做出观察,说每当某个邻人从门口路过或者家里吃猪肉排的那天总是落雨的。正象落雨与诸如此类的情况完全无关一样,就观察来说,精神方面的这一规定性与头盖骨上的这一特定的存在,也是漠不相干的。因为这种观察的两个对象之一是一个干巴巴的自为存在,一个僵化了的属性,而其另一对象则是一个同样干巴巴的自为存在。一个僵死的事物,象这两个对象这样,对于一切别的东西都是完全漠不相干的;对隆起的骨头而言,有一个强盗在它的邻近与否,和对强盗而言,有一个扁平骨头在他的旁边与否一样是漠不相干的。

    ①《创世记》第二十二章,十七节:”我将使你的后代,象天上的星辰,象海滨的沙粒一样多”。——译者

    当然,人们仍然可能说,头盖骨的某个位置上的一个隆起的骨头是与某一种品质或情感等等有联系的。人们尽可以想象,强盗的隆起是在头盖骨的这一个位置上,小偷的隆起则在另一位置上等等。其实从这方面来说,头盖骨相学应该还大有扩展余地,因为一望而知,它所指出的都还只限于同一个个体的某一个隆起与某一种属性的联系,头骨和属性还都是属于同一个人的。但是,天然的头盖骨相学——因为既有天然的面相学,一定也有这样一种天然的骨相学——事实上早已超越了这个限制,比如说,它不仅断定一个狡猾的人在自己耳朵后面总生有一个拳头大小的隆起,并且认为不忠实于丈夫的妻子所生的隆起,不是在她自己的前额上,而是在她的配偶的前额上。——人们同样还可以想象,与强盗住在同一个房子里的人,或者也可以说他的邻人,乃至于更进一步说他的同胞等等,都总在头盖骨的某个位置上生有高出来的疙瘩,人们可以作这样的想象,正如人们之可以想象一头飞牛,先被骑在驴身上的巨蟹所温存抚摩,然后又如何如何一样。——但是,如果可能性不是指想象的可能性,而是指内在的可能性或概念的可能性,那么对象就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它确实是而且应该是纯粹的事物,内中不包含任何只在想象中才有的意义。3.潜在与现实

    既然观察者不考虑双方互不相干的情况,而一方面以外在是内在的表现这个普遍的理性原理为根据,另一方面应用动物头盖骨与其性格之间的关系的类比(动物所可能有的性格诚然比人所有的要简单些,但同时,要说出究竟动物有些什么性格则也比较困难些,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那么容易通过自己的想象体会出一个动物的性格),直接着手规定双方的关系,从而创造规律,那么观察者所以如此信心十足,也许因为他自以为找到了一种区别,足以作为辩护他所建立的规律的绝妙论据;这种区别,我们在这里也不得不加以讨论。——照这种人说,精神的存在;至少不能简单地视为是固定的和不可变动的东西。人是自由的,这就等于承认人的原始的存在只是一些潜在〔或天赋〕;只有潜在还不够,在潜在的基础上,人可以起很大的作用;或者说,人的潜在必需有利的环境才能得到发展;这也就是说,精神的一种原始的存在,同样又可以说是一种并不实际存在的存在。因此,假定观察的结果跟随便一个什么人所信以为真的规律发生了矛盾,比如说吧,假定年会或晒洗衣服的那天是爽朗的晴天,小贩和家庭妇女就尽可以说,本来应当下雨的,虽未下雨,而可能下雨的潜在却是现成存在着的;同样,头盖骨相学也可以说,这个个体本来应该是象头盖骨按照规律所指示的那个样子的,他有一种原始的潜在,只是没发展出来而已;这种潜在着的性质诚然并不是实际存在着,但它是应该可以实际存在的。——规律和应该,根据的是观察到了的实在的雨和观察到了的实在的某一头盖骨规定性,可是当没有这种现实存在的时候,空虚的可能性就和现实一样,可以代替现实。——这种空虚的可能性亦即这样建立起来的规律的不现实性,以及违反规律的观察结果,它们之所以必不能免,一定会发生,正是因为,个体的自由和发展变化着的环境都是与一般的存在漠不相干的,无论就其为原始的内在的存在或是外在的硬化或骨化的存在而言;而且,不仅如此,还因为个体也可以不同于它内在原始本性,更不同于一块骨头,而是什么别的东西。

    因此,我们得到了这样的可能性:头盖骨上的这种隆起或洼窝,既指示某种现实存在,又只指示一种潜在,而由于潜在不确定将成为什么东西,所以等于说隆起既指示现实的东西又指示非现实的东西。在这里和在到处一样,我们看到了一种坏的遁词所产生的结果:它自身被用以反对它要去支持的东西了。我们看到,由于事实的本性,坚持意谓的人竟不加思索地自己说出它的主张的反面来了;——竟说,头盖骨指示点什么,但同样也不指示什么。

    当坚持意谓的人使用这种遁词的时候,他心目中浮现着的倒是一种真实的足以破除意谓的思想,他真正意识到象这样的存在根本不是精神的真理性。既然潜在已经是一种并不参预精神活动的原始的存在,那么骨骼,当然更是这样的一种存在。没有精神活动而存在着的东西,对意识而言是一个事物,它不是意识的本质,而勿宁是意识的反面,因为意识正是要通过对这种无精神的存在的否定与破除才是现实的。——由此可见,说一种骨骼是意识的现实的存在,这简直可以说是对于理性的一种彻头彻尾的否定;而这就是把头盖骨当作精神的外在以后的必然结论,因为外在恰恰就是存在着的现实。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只是根据这种外在来推想内在罢了,内在是另外一种东西,外在不是内在自身,只是它的表现。但这种解释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在双方的相互关系里,规定属于内在方面的正是自身思维着的和被思维着的现实,而规定属于外在方面的则是存在着的现实。——因此,如果我对你说:你(你的内在)所以是这个样子,因为你的头盖骨是这样长的,那么这无异于说,我把一种骨骼当作是你的现实。在上面讨论面相学时曾谈到用打耳光来给这样的判断以回敬,那只不过初步地给他头部的柔软部分改变一下面貌和位置,从而证明它们不是真正的自在,不是精神的现实;——在骨相学这里,这个回敬真正地说来应该更进一步,应该把作这样臆断的人的头盖骨打碎,以便也象他的智慧那样实事求是地向他表明,对人而言一种骨骼不是什么自在的东西,更不是人的真正现实。

    有自我意识的理性,将以它没有受过教养的本能毫无考虑地来驳斥它自己的这另一种观察本能——头盖骨相学。理性的这种观察本能已发展到知道有认识问题,却只以外在为内在之表现这样无精神的方式理解了认识。但是,愈是坏的思想,它的坏处确切在什么地方有时愈是不显明,因而就愈不容易加以分析。因为所谓一个思想愈坏,就是说它以之为本质的那种抽象愈纯粹和愈空虚。但头盖骨相学里的对立,一面是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另一面是外在——已完全变成了事物的抽象,这也就是,精神的内部存在被理解为固定的无精神的东西而与精神的内部存在相对立。——但是到达这里,似乎观察的理性的发展也已登峰造极,现在它必须抛弃它自己而彻底转变;因为只有完全坏透了的东西本身才含有向其反面转变的直接必然性。——这就好象犹太民族一样,它可以说是从来最遭天谴的民族,正因为它已直接站立于上帝的门前。犹太民族并不意识到,它的自在而自为的东西亦即这个自身的本质性,就是它自身,它反而使之成为它自己的彼岸;可是它通过这个外化,如果它真能将它的对象重新收回于其自身,它就有可能使自己成为一种比它如果始终停留于存在的直接性以内更为高级的实际存在。因为精神愈从比较大的对立中返回自身,就愈为伟大;然而这种对立,要靠精神扬弃它自己的直接统一和外化它的自为存在才得建立起来。但是,如果这样一种意识并不自我反映,或者说并不返回自身,那么本来含有这种意识的那个中项,由于应该回来充实它的东西变成了一个固定的极端,就成了悲惨的无救的空虚。因此,观察的理性的这个最后阶段乃是它的最坏的阶段,但唯其如此,它就需要作一百八十度的转变。结束语

    当我们回顾至今讨论过的、构成观察之内容和对象的这一系列的关系的时候,我们发现,早在第一种样式的观察里,即在对无机物的关系的观察里,感性存在已经就消失掉了。无机物的关系的环节,在观察面前,都成了些纯粹的抽象,单一的概念,它们本来应该是与事物的感性存在牢牢结合着的,但感性存在既已丧失,关系的环节就只落得是一种纯粹的运动和一种普遍或共相了。这个自由的、自身完成了的过程虽仍保有其为一种客观事物的意义,但它现在却作为一个一而出现。在无机物的过程里,一是并不实际存在的内在,但如果过程作为一而存在着,它就是有机物。——单一,作为自为存在或否定本质,是与普遍对立着,自为地保持着自身的独立自由,因此,那只实现于绝对个别化的要素里的概念,在有机存在里就找不到它的真正的表现,即是说,概念并不是作为一种普遍而存在于有机物里,它仍然是有机物的一个外在,或者,其实都是一回事,是有机物的一个内在。——有机的过程只自在地是自由的,但它的自由并不是自为的。它的自由的自为存在,出现于目的中,在那里表现为一种另外的本质,一种居于过程以外而对自由有所意识的智慧。于是,理性的观察活动就转向这个智慧,转向精神,转向作为共相而存在着的概念或作为目的而存在着的目的;而理性自己的本质,现在就变成了它的观察对象。

    理性首先注意的对象是它的纯粹的本质。但由于理性把在自身的差别中运动着的对象,理解为一种存在着的东西,于是它也就觉得思维规律都是持存的东西与持存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但由于这些思维规律都只以环节为内容,它们就通统汇入于自我意识的单一。——单一,这是一个新的观察对象,就其同样为一种存在着的东西而言,它就是个别的、偶然的自我意识。因此,观察就只在理性所意谓的或猜度的精神以内,只在有意识的现实对无意识的现实的偶然关联以内进行活动。就其本身来说,精神就仅仅是这种关系的必然性;所以观察活动就鞭辟入里,步步紧逼,将精神的有愿望和有行动的现实跟它的反映于自身而从事思索考察的、亦即客观的现实对立起来,加以比较研究。这个客观现实或外在,固然是个体的一种语言,是个体自身所具有的东西,但作为一种符号,它同时却是与它要去指示的内容漠不相干的东西,正如任何一个符号所代表的东西也总与这个符号漠不相干那样。

    因此,观察就终于从这种变化无定的语言回到固定不变的存在上来,并且根据它的概念而宣称:精神的外在和直接现实不是器官,也不是语言和符号,而是僵死的事物。最初在观察无机物的时候,曾经把概念可以作为事物而现成存在着的观念扬弃了,可是最后在这个观察阶段里,却把这个想法重新建立起来,把精神的现实自身说成了一种事物,或者颠倒过来说,给僵死的存在赋予了精神的意义。——于是观察终于达到我们最初关于观察所持的那种概念,宣称理性的确定性在寻找它自己,将自己作为对象性的现实。——诚然,人们并不以为一说精神是由头盖骨表象着的,就等于说精神是一种事物;在这个思想里,据说并不包含任何所谓唯物主义,而精神毋宁仍然是与头盖骨很不相同的东西。但是既说精神存在着,这就无异于说,它是一种事物。如果精神以真正的存在或事物性的存在为宾词,那么,真正的说法应该就是说,精神是象一块骨骼那样的一种东西。我们应该认为找到了真正的说法,以明确地表示精神是存在着的,这乃是一件极端重要的事情。因为如果说,当平常人们谈到精神是存在着的,它有一个存在、它是一个事物、它是一个个别的现实的时候,人们心目中所意谓的并不是某种人可以看得见、拿得到、碰得着的东西,但事实上所说出的却就是这样的一种东西;真正说出来的,于是可以表示为:精神的存在就是一块骨骼。

    这个结果现在具有双重的含义。就其真正含义而言,它是自我意识至今所经历的运动的结果的一个补充。不幸的自我意识放弃了它的独立,外化了它自己,把它的自为存在转变为事物。这样它就从自我意识又退回为意识,重新以存在、事物为对象。——但是这种作为对象的事物,就是自我意识;

    所以就是自我与存在的统一体、范畴。当意识具有这样规定的对象的时候,意识具有理性。意识,以及自我意识,本来自身就是理性,但只有以范畴为对象的那种意识,我们才能说它具有理性;——不过,它具有理性还是与它知道理性是什么有所不同的。——范畴是存在与”自我”(seinundseinen)的直接的统一体,它必须贯穿着这两种形式;而有意识的观察,则正是观察以存在的形式出现的范畴。其结果,这种观察的意识就以命题的形式把意识本来无意识地确信的东西予以表述。命题是保存于理性的概念里的;自我是一种事物这一命题,乃是无限的判断,这是一种扬弃自身的判断。——通过这个结果,范畴于是取得了新的规定性,它就是这种自己正在扬弃自己的对立了。纯粹的范畴,亦即以存在的形式或直接性的形式出现于意识面前的那种范畴,乃是尚未中介的,仅仅现成已有的对象,而意识是一种同样尚未中介的行为。上述的那种无限的判断,则是从直接性向中介性或否定性过渡的环节。这样一来,现成已有的对象,就被规定为一种否定的对象,而与它对立着的意识,则被规定为自我意识或范畴,范畴在观察里曾以存在的形式出现,而现在则在自为存在的形式之下出现了;意识不再想直接找到自己,而想通过它自己的活动来创造自己。它以它自身为它的行动目的,至于在观察里,它只以事物为目的。

    结果的另一个含义,是已经考察过了的、无概念的观察的含义。无概念的观察不是别的,只是一种以骨骼为自我意识之现实的观察,骨骼是自我意识的现实,同时是在意识面前并不丧失其对象性的感性事物。然而当无概念的观察表示骨骼是自我意识的现实时,它对于它之这样表述却无明确的意识,它对它的这个命题,并不是在命题的主词和宾词的规定性以及两者之关系的规定性中理解,更不是在自身消解着的无限判断和概念的意义下理解。——毋宁说,观察利用精神的更深刻的自我意识在这里所显现的那一种天然的诚实性,就在自身中把以骨骼为自我意识之现实的那种无概念的、赤裸的思想的丑恶性隐藏起来,并且还以无思想性自身来粉饰这种无思想的、赤裸的命题,即是说,它将一些在此处毫无意义的因果关系、符号、器官等等都拉扯进来,并利用它们所含的区别来掩盖它的命题的荒唐。

    大脑纤维一类的东西,作为精神的存在,已经就是一种设想的、假设的现实,而不是实际存在着的现实,不是感觉得到、看得见的现实,一句话,不是真实的现实。如果它们实际存在在那里,如果它们是看得见的,那它们就是僵死的对象,因而就不再是精神的存在。但是,真正的对象性或客观性必须是一种直接的,感性的存在,因此,在这种死的客观性里的精神(因为骨骼可说是在活的东西自身中的死的东西),就被认为是客观的现实。——这种思想里所含的概念,乃是在说,理性自身是一切事物性,甚至于是纯粹客观的事物性。但是在概念中理性才是一切事物性,或者说,只有这种概念才是理性的真理性;而概念自身愈纯粹,就愈下降而成为愚昧无知的表象,假如它的内容不是概念而是表象的话,或者,假如自我扬弃着的无限判断并不意识到它的这种无限性,而是被当作一种一成不变的命题,而命题的本来应该不分彼此的主词和宾词竟是各为自己的、自我固定为自我、事物固定为事物的话。——理性,本质上亦即概念,直接被分裂为它自身与它对方的对立,而这个对立,正因为是直接分裂出来的也就同样直接被扬弃。但如果我们把理性视为它自身和它的对方,如果我们把它固定在这个对立的个别环节里,那么可以说,这就是非理性地理解了理性;而这种对立的诸环节愈是纯粹,这种或者只为意识所自觉或者只由意识坦率表述出来的内容,其外在表现就愈是荒唐。——精神从内心里发挥出来的这种深刻性(但仅仅达到它的表象意识为止),和这种意识对它自己所说的东西的那种无知,深刻与无知,乃是高级与低级的结合,就象在生物身上自然所坦率地表现出来的生物最高完成器官、生殖器官与低级的小便器官之结合在一起是一样的。——无限的判断,作为无限的东西,可说是有自我理解的生命的最高完成;但无限判断的停留于表象中的意识,则相当于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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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理性的自我意识通过其自身的活动而实现

    (小/说/t/xt|天|堂)

    自我意识发现事物即是它,它即是事物;这就是说,它明确意识到它自身即是客观现实这一事实了。自我意识已不再是确知它自己即是一切实在的那个直接的确定性,而已是这样的一种确定性:对于它,直接的东西一般具有着一种被扬弃的东西的形式,因而这种直接的东西的客观性〔或对象性〕只还算是个表面,其内在和本质则是自我意识自己。——

    因此,自我意识与之积极发生关系的对象,就是一个自我意识;这个对象是事物性的,即是说,它是独立的;但自我意识确知这个独立的对象对它说来不是什么外来的东西,它因而知道它自己本来是这个对象所承认了的;因此,它是这样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有确定性,确信它与它自身的统一存在于它的自我意识的双重性和两个自我意识的独立性中。

    现在,这个确定性对于它应该提高为真理性;对它有效准的这一事实:自我意识是自在的并且是在它的内在确定性中的,现在应该进入它的意识,应该成为为它的。

    Ⅰ.自我意识的直向运动;伦理世界

    这个实现〔历程〕的一些普遍阶段将是什么样子,一般说来,只要比较一下它以前走过的道路就可以看出来了。从前观察的理性在范畴的要素里重复了意识的运动:即感觉确定性,知觉和理解,现在,这个理性也将重新通过自我意识的双重运动,从独立过渡到它的自由。首先,这个行动的理性,意识到它自己仅是一个个体,而作为一个个体它必须在别的个体中要求并产生出它的现实来;然后,个体的意识既然被提高为普遍性,个体就变成了普遍的理性,并意识到它自己就是理性,意识到它自己就是一种已经自在自为地被承认了的东西,而这被承认了的东西在它的纯粹意识里统一着一切自我意识。个体乃是单一的精神本质,而由于它同时成了意识,它就是以前的各种形式返归于其中的那个现实的实体;各种形式都以此现实的实体为它们的本原,它们都只是本原的发展过程的个别环节,它们虽然互相分离并表现出各自的形态,但事实上它们仅只是由这实体所支持着的实际存在和现实;只当它们存留于实体自身中时,它们才取得它们的真理性。

    如果我们把这个终极目标在它的现实里考察,——这个目标乃是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那种概念,亦即是取得它自己的确定性于另一个自由的自我意识中、并恰恰在这另一个自由的自我意识中取得其真理性的那个被承认了的自我意识,——或者说,如果我们把这个内在而尚未外显的精神呈现为已经发展成具体存在的实体,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在这种概念里,有一个伦理世界展开来了。因为,伦理只不过是各个个体的本质在个体各自独立的现实里的绝对的精神统一,是一个自身普遍的自我意识;这个普遍的自我意识意识到它在另一个意识里是这样现实的:以至于这另一个意识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或者说,成了对于它的一个独立事物,并且普遍的自我意识正是在这个完全的独立性里意识到自己与另一意识的统一。它只在它与这个客观本质的这个统一里才是自我意识。这个伦理的实体,在普遍的抽象里,只是思维出来的规律,但它同样直接地即是现实的自我意识,或者说,它就是礼俗伦常。反之,个别的意识,当它在它的个别性中意识到普遍的意识即是它自己的存在时,当它的行动与实际存在即是普遍的伦常礼俗时,它只是这种存在着的一而已。

    事实上,自我意识的理性的实现这个概念——所谓自我意识的理性的实现,即指它在另一意识的独立性中直观自己与这另一意识的完全统一,或者说,是指它将现成地出现于我之前的、而是我自己的否定物的这种自由的事物性,当作我的为我存在,当作我的对象,——是要在一个民族的生活里才找得到它的完成了的实在。理性乃是作为流动的、普遍的实体,作为不变的、简单的事物性而出现。这种事物性就象光之散为无数发光体、星星那样散为很多完全独立的存在,而这些独立的存在不仅自在地而且自为地消溶于简单的、独立的实体里。它们意识到,它们所以是这些个别的独立的存在,是由于它们牺牲了它们的个别性,而以这个普遍的实体为它们的灵魂和本质;并且,是由于这个普遍的东西又是它们这些个别的东西的行动或它们所创造出来的事业。

    个体的纯个别的行动和作为是与个体作为自然物。即作为存在着的个别性所具有的种种需要关联着的;如果说,就连它这些最普通的机能都不是空无的,而是有其现实性的,那么这就是因为得力于普遍的稳定的媒介,即得力于整个民族的力量。——不过,在普遍的实体里个体所取得的,不仅是它的行动的这个持存的形式一般而已,而且它还同样地取得其持存的内容;一个个体所做的,就是一切个体的普遍的共同的技巧与伦常。个体的行动内容,当其完全个别化了的时候,它是在它的现实里交叉于一切个体的行动中的。个体满足它自己的需要的劳动,既是它自己的需要的满足,同样也是对其他个体的需要的一个满足,并且一个个体要满足它的需要,就只能通过别的个体的劳动才能达到满足的目的。——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那么同样,他另外也还当作他自己的有意识的对象来完成着普遍的劳动;这样,整体就变成了他为其献身的事业的整体,并且恰恰由于他这样献出其自身,他才从这个整体中复得其自身。——在这里,所谓整体,不是什么仿佛非相反相成的东西,在整体里,个体的独立性并非在它的自为存在的消溶中,在它自身的否定中不赋予它自己以积极意义,即是说,并非不肯定它自己是自为而存在着的。为他的存在(或向着事物的转化)与自为的存在的这个统一体,这个普遍的实体,在一个民族的伦常礼俗与法律里述说着它的普遍的语言;但这种持存不变的东西并不是别的,而只是好象与普遍的实体相对立的那种个别的个体性自己的言词表示而已。法律表示着每一个体之所以为个体以及其所作所为;个体不仅认识法律,知道法律就是它自己的普遍的客观事物性,而且同样也在事物性中认识它自己,或者说,作为个别化了的事物性,它同样也在它自己的个体性里和它的每一个同胞那里认识它自己。因此,在普遍的精神里,每人都仅只具有他自己的确定性,即是说,他确知在存在着的现实里所找到的只不过是他自己罢了;每个人又象确知他自己那样确知别人。——我在所有的人那里直观到,他们就其为自身而言仅仅是这些独立的本质,如同我是一个独立的本质一样;我在他们那里直观到我与别人的自由统一是这样的:这个统一既是通过我而存在的,也是通过别人自己而存在的;——我直观到,他们为我,我为他们。

    在一个自由的民族里,理性因而就真正得到了实现。它此时是一个现在着的活的精神,在这个活的精神里,个体不仅找到它那表示了出来而作为事物性现存着的规定或使命或它的普遍与个别的本质,而且它自己已经就是这个本质,它也已经达到了它的规定或达成了它的使命。所以,古代最明智的人们曾创出格言说:智慧与德行,在于生活合乎自己民族的伦常礼俗。

    Ⅱ.自我意识的反向运动;道德世界

    但是,自我意识,它首先只按概念来说直接是精神,现在它已从它达到了它的规定并按此规定而生活的这一幸运中走了出来;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自我意识根本还没取得过这种幸运;因为这两种说法同样都可以。

    理性必须从这个幸运中走出来。因为一个自由民族的生活只自在地或直接地是实在的伦常。换句话说,实在的伦常乃是一种存在着的伦常,因而这个普遍的精神自己也就是一个个别的精神,而伦常和法律的整体就是一个特定的伦理实体。一个特定的伦理实体,只在更高级的环节里,即在关于它自己的本质的意识里才破除了限制,并且也只在这个认识里,而不是直接在它的存在里,它才取得它的真理性。一方面,在它的存在里,它是一个有限制的伦理实体,另方面,绝对限制的含义正是说:精神在这里是具有着存在的形式的。

    因此,进一步说,个别的意识,既然它直接以实在的伦常亦即民族的生活为它的生存,它就是一个具有坚实信心的个别意识。精神还并没因这个信心而将自身溶解为它的抽象环节,个别意识因而也就没想到自己是一个纯粹自为的个别性。但是当个别的意识有了这个思想的时候,它是必然要有这个思想的,那么它与精神的这个直接的统一或它在精神中的存在,它的信心,就通统丧失了。此时,个别的意识是自为而孤立的,它就是它自己的本质,而普遍的精神不再是它的本质了。自我意识的这个个别性环节,诚然是存在于普遍精神自身之内,但在那里它仅只是一种不能持存的数量,它一旦自为地出现,也就立即消溶于这个精神之中,并且它只是作为信心而进入意识。由于自我意识的个别性环节这样固定了下来(其实任何环节,既然是本质的环节,自己就必须达到能将自己表现为本质),个体就进而与法律和伦常对立起来了。于是法律和伦常就被认为只是一种没有绝对本质性的思想、一种没有现实性的抽象理论;但是个体,作为这一个特殊的我,在它自己看来乃是活的真理性。

    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自我意识还没有达到它即是伦理的实体、民族的精神这个幸运。因为,从观察回到自身,精神还没有立即通过它自身的活动而实现为精神,它只被设定为内在的东西,亦即被设定为抽象。——或者说,精神起初是直接地存在着的。但由于是直接存在着的,它是个别的。它是实践的意识,实践意识进入它所找到的现成的世界,目的在于在个别性这个规定性里将自身加以双重化,这就是说,它想将自身创造为既是这个个别性又是它的存在着的对应象,并想意识到它自己的现实与客观世界的这个统一。实践的意识具有关于这个统一的确定性。它认为,这个统一,即它自身与事物性的一致,已是现成就有的,只是在它看来还要通过它自己而予以实现,或者说,它认为它创造这个统一同时也就是它寻获这个统一。由于这个统一又名为幸运,于是这个个体就可以说从它的精神那里被送到世界里去寻找它的幸运。

    因此,如果对于我们而言这个理性的自我意识的真理性就是伦理的实体,那么对于这个自我意识而言这里只是它的伦理的世界经验的开始。如从理性的自我意识还没有成为伦理实体这一方面来看,这个运动是在向伦理实体推动着;而在这个运动中所扬弃了的,是自我意识认为孤立地有效的那些个别的环节。它们就象是一种直接的意愿或自然冲动,冲动得到了满足,满足自身又成了一个新冲动的内容。——但是如从另一方面来看,认为自我意识已经失掉了它存在于实质中这一幸运,那么这些自然冲动就与它们的目的即真正的使命、规定和本质这一意识关联起来了。伦理实体就下降而成为无主的宾词,这个无主的宾词的活的主词,乃是尚待通过自身以充实其普遍性并必须由其自身来完成其使命的那些个体。——那么在前一种意义下,意识的这些形态都是伦理实体的形成或实现过程,它们走在伦理实体之前;在后一种意义下,它们跟随在伦理实体之后,并向自我意识披露什么是它的使命或规定。按照前一方面说,自然冲动在那向意识揭示它们的真理性的运动过程里丧失掉它们的直接性或朴质性,它们的内容就过渡成一种更高级的内容。但照后一方面说,所丧失掉的是意识的错误表象,意识是把它自己的规定放置到自然冲动里去的。按照前一方面说,它们所争取的目标是直接的伦理实体,但照后一方面说,其目标是对于这种实体的意识,而这个意识是这样的,它意识到这伦理实体是它自己的本质;而且在这个意义下,这个运动应该说是道德的形成或实现过程,所谓道德,乃是一种比伦常更高的意识形态。不过这些形态同时仅只构成道德形成的一个方面,即,属于自为存在的那一面,或意识在其中扬弃了它的目的的那一面;它们并不构成道德形成的另一个方面,即,道德在其中摆脱伦理实体而独立出现的那一面。由于这些环节还没有取得被当作与已丧失了的伦常相对立的那些目的的含义,它们在这里所以有效就纯然是由于它们的天真的内容;而它们所追求的目标就是伦理的实体。但是,既然这些环节在意识丧失了它的伦理生活以后所显现的那种形式,更接近于我们这个时代,而且意识在寻找其伦理生活时所重复的也正是那些形式,那么,这些环节就应该更可以按后一种说法予以表象。

    自我意识首先只是精神的概念,它走上这条道路时所具有的规定性是:作为个别的精神,它是它自己的本质;因而它的目的是:将自身作为个别的意识而予以实现并在这个实现中作为个别的意识而自我享受。

    作为自为存在物,自我意识对它自己而言是本质。在这样一种规定之下的自我意识,乃是他物的否定性。因而,在它的意识里,自我意识自己作为一个肯定性,出而与一个虽然存在但自我意识认为不是一自在存在物的东西对立起来;意识于是分裂为两半,既显现于这个现成已有的现实里,又显现于目的里,而目的乃是意识要通过对现实的扬弃而求其实现的,它不是现成的现实,而是要被造成为现实。但自我意识的第一个目的,是要直观它的直接的抽象的自为存在,换句话说,是要直观到自身是在另一个自我意识里的这一个个别的自我意识,或直观到另一自我意识即是自身。关于这个目的的真理性的认识经验,抬高了自我意识,自此以后,自我意识自身就是目的,因为它同时既是普遍的自我意识又直接在它自身中具有着法则。但在实施它内心法则时,它经验到,个别的本质并不能同时被保存下来,只有通过对个别本质的牺牲,善才能得到实行;而自我意识于是变成德行。德行所取得的经验,只能使它认识到:它的目的本来就已经是实行了的,快乐直接就在行动本身以内,而行动本身就是善。这整个领域的概念,即,事物性是精神自身的自为存在这个概念,现在对自我意识变成了事实。既然自我意识已经找到了这个概念,于是它就意识到自己是实在、是直接地表现其自身的个体性;这种个体性不再遭有一个对立着的现实的抵抗,对它而言,只有这个自我表现本身才是对象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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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快乐与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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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意识,它意识到自己根本就是实在,它的对象就在它自身以内,不过,它所具有的这个对象首先只是自为的,还不是存在着的。存在是作为另一个现实而与它对立着的,因为这现实是属于它的一个现实。自我意识的目的就在于实现它的自为存在,从而将它自身看成为另一个独立的存在。它这第一个目的,是要意识到它自己是在另外一个自我意识里的一个个别的存在,或使另外的这一个自我意识成为它自己;

    它具有这样的确定性:确信另外的这一个本来或自在地已经就是它自己。——当它从伦理的实体和思维的静止存在中上升而成为它的自为存在时,它已将伦常方面和具体存在里的规律、理性观察所得的知识以及理论等等象一种灰暗的、正在消失着的阴影一样抛到自己身后;因为这些东西,乃是关于这样的一种东西的知识,这种东西,它的自为存在和现实与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和现实是另一回事。进入而充实着这个自我意识的,不是天上的精神、不是知识和行动里的普遍性的精神(在这种精神里,个别性的感觉和享受陷于沉寂),而是地上的精神,地上的精神认为只有象个别意识的现实这样的存在,才算是真正的现实。

    它蔑视科学和知性,

    这人类至高的才能——

    它奔降于魔鬼的麾下

    而终必归于沉沦。①

    ①黑格尔引哥德《浮士德》第一部学生一场的诗句大意。——原编者

    自我意识投身到生活里去,将它出现时所带来的那个纯粹的个体性予以充分发挥。它并不那么注意去创造它自己的快乐,而毋宁是直接地取而享受之。惟一存在于它与它自己的现实之间的那些关于科学、规律和原理的阴影,象一层气息奄然的薄雾一样正在趋于消散,根本不能与确信其实在的它那种确定性相抗衡;它为自己去取得生活,就如同去摘取熟透了的果实一样,刚动手去摘取,果实自己也已经落到手里来了。

    Ⅰ.快乐

    仅只就一个方面来说,自我意识的行动才是一种欲望行动;它的目的不在于消灭整个的客观存在,它的行动只涉及到它自己的他在的形式或独立性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一种无本质的假象;因为自我意识认为它的他在本身就是这个客观本质或就是它自己的本性或自我性(selbstheit)。如果欲望和欲望的对象在一种原素里是各自独立的,这种原素乃是活的具体存在;可是如果这种原素属于欲望的对象,那么当这个欲望获得享受时,原素就被扬弃了。

    但是现在,使双方分离而各为一个独立现实的这个原素是范畴,是一种存在,这种存在本质上是一种表象的东西;因此,这个原素是对于独立性的意识,不管它是天然的意识也好或是发展成为一种规律体系的意识也好,总之,保持个体各自为一独立的个体的,就是这个意识。就事情本身来说,这样的一种分离不是对自我意识的,因为自我意识知道别的自我意识即是它自己固有的本性。自我意识于是达到了这些:享受了快乐,意识到了它自己在一个独立显现着的意识里的实现,直观了两个独立自我意识的统一。自我意识达到它的目的,并且正是在它达到目的的时候它经验到了它的目的的真理性。它理解它自身是这个个别的、自为存在着的本质,但这个目的的实现却要靠这个目的的扬弃;因为它意识到成为自己对象的不是这个个别的自我意识,而毋宁是它自己与别的自我意识的统一体,因而是扬弃了的个别,或是普遍。

    Ⅱ.必然性

    享受过了的快乐固然具有肯定意义,即,它自己成了客观的自我意识,但也同样具有否定意义,即,它已扬弃了它自己。自我意识既然只在肯定意义下理解它自己的实现,那么它在它的意识里所取得的经验就是一个矛盾:在它的经验里,它的个别性所达到的现实性眼看着自己为否定的本质所摧毁;否定的本质虽然毫无现实性地空泛地与现实性对立着,却是吞食这个现实性的一种力量。这种否定的本质不是别的,就是这个个体性本身的概念。但这个个体性还是自我实现着的精神的最贫乏的形态,因为它对它自己而言才是理性的抽象或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的直接统一体;因而它的本质仅只是抽象的范畴。不过,它又不再象在观察的精神面前那样是直接的、简单的存在的形式;在观察的精神面前,它是抽象的存在,或当它被设定为外来物的时候,它是事物性一般。而现在在这里,自为存在和中介性都进入到这种事物性里了。因此,这个个体性就出现而为一个以简单本质性的已经发展了的、纯粹的关系为其内容的圆圈。因此,当我们说这个个体性已获得了实现,这只不过意味着,它已将这一圆圈的抽象性从简单的自我意识的封闭中抛出去,而将它们投入于”为它〔意识〕的存在”或客观扩展的原素里去。

    因而在享受着的快乐里,对于自我意识而言,作为它的本质而成为对象的,即是这些空虚的本质性,如纯粹统一性、纯粹差别及其关系的扩展;除此而外,个体性当作它的本质而经验到的那种对象,再也没有内容。这个内容就是被称为必然性的那个东西;因为所谓必然性、注定的命运等等,正是无法说其究竟做什么,无法说其特定规律和肯定内容是什么的这种东西,因为这种东西就是绝对的、被直观为存在的、纯粹的概念自身,就是简单而空虚的、但又不可遏止不可阻挠的、只以个别性的虚无为其结果为其事业的那种关系。必然性就是这个坚固结实的关联,因为关联着的东西是纯粹的本质性或空虚的抽象性。统一性,差别,关系都是些这样的范畴,它们各个并不是什么自在自为的东西,它们只存在于与其反面的关系中,因而不能脱离关系而独立。它们由于它们的概念而互相关联起来,因为它们都是纯粹的概念自身;而这个绝对的关系和抽象的运动,构成着必然性。仅仅个别的个体性,即首先仅仅以纯粹的理性概念为其对象的个体性,因而并不是走出了死的理论而投身于生命里去,而毋宁只是投身于对它自己的无生命性的意识里去,它意识到自己只是个空虚的和外来的必然性,只是个死的现实。

    Ⅲ.自我意识里的矛盾

    这是一个过渡,从单一的形式过渡到普遍性的形式,从一个绝对的抽象性过渡到另一个绝对的抽象性,从切断与别的存在的一切联系的、纯粹的自为存在,过渡到纯粹的反面,即过渡到因此而同样抽象的自为存在。这种情况因而表现成这个样子:个体干脆地化为无有,而个别性的绝对的脆弱性则在同样坚硬但绵延持续的现实性那里归于粉碎。——既然个体,作为意识,是它自己与它的反面的统一,那么这个过渡就不是这个个体所意识的;而它的目的和它的实现,以及它以前所以为是本质的东西与自在地是本质的东西之间的矛盾,统通还是这个个体所意识的;——个体体验到在它所做的事情里面,即,在它已经获得了它的生命这一事实里面,有这样的双重意义:它〔当时〕是去寻求生命,但它所获得的毋宁是死亡。

    从它的活的存在走向无生命的必然性这个过渡,因而对它就显得是一个不通过任何中介的逆转。作为中介的东西,一定是被中介的双方在它那里合而为一的那种东西,因而一定是在一个环节中认识另一环节的意识,意识在它的命运里认识它的目的和行动,在它的目的和行动中认识它的命运,在这个必然性里认识它自己的本质。但是这个统一性对于这个意识而言正是快乐自身,或简单的、个别的情感,而从它这个目的的环节到它真正本质的环节的过渡,对它来说则是向其反对方面的一个纯粹的飞跃。因为这两个环节不是包含在并结合于情感里,而只存在于纯粹的自身里的;纯粹自身乃是一个普遍或思维。意识经验到,对它来说它的真理性应该实现;通过它这个经验,于是意识毋宁对它自己变成了一个不可解的谜;它的行为的后果,在它看起来竟不是它的行为自身。在它那里所发生的,对于它而言不是关于它之自在的经验,过渡不是同一个内容和本质的一种简单的形式变换,并不是有时被表象为意识的内容和本质而另外的时候被表象为它自己的对象或被直观了的本质。这样,抽象的必然性就成了粉碎个体性的那个仅仅否定的、未被理解的普遍性的势力。

    这种形态下的自我意识的显现,一直发展到这里。它的存在的最后环节,是它自己丧失于必然性中这个思想,或它自己是一个对它自己来说绝对外来的东西这个思想。但自我意识自身却在这个丧失中得以幸存,因为这个必然性或纯粹的普遍性是它自己的本质。意识的这个自身回复,即知道必然性是它自身,乃是意识的一个新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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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心的规律和自大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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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然性真正在自我意识那里的情况,就是必然性对于自我意识这个新形态的情况;在新的形态里,自我意识知道自己是必然的东西;它知道,它在其自身中直接具有着普遍或规律;而这一种规律,由于它直接存在于意识的自为存在中这一规定性,就称为心的规律。自我意识的这个新形态,自为地,作为个别性,也象以前的形态一样地是本质,但是由于它的规定,它却比以前的形态更为丰富;接照它的规定,这个自为存在对于它而言算是必然的或普遍的。

    因此,那直接即是自我意识固有的规律的规律,或在其自身中具有着一个规律的那一个心,乃是这个自我意识所要实现的目的。那么现在有待于看清的是,究竟它的实现是否符合于这个概念,以及究竟它在这个实现中是否意识到它这个规律就是本质。

    Ⅰ.心的规律和现实的规律

    有一个现实与这个心对立着。因为在心里的规律首先只是自为的,尚未实现的,因而也就是一种与概念不同的东西。这东西因为与概念不同,于是就把自己规定成一个现实,它是要去实现的东西的反对物,从而是规律与个别性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现实,于是一方面是一种规律,是个别的个体性受其压制的那一种规律,是与心的规律互相矛盾的那一种强制性的世界秩序;而另一方面,它又是在强制性的世界秩序下的人类,人类不是遵守着内心的规律而是屈服于一个外来的必然性的。——这里已经看得很明显,出现于意识的现在的新形态之对面的这个现实只不过是前面所说的那个个体性与它的真理性相分裂的关系、一个残酷的必然性压抑个体性的关系而已。在我们看来,以前的那个运动所以出现而与新的形态对立,因为新形态是从它那里产生出来的,它既然是新形态所自出的那个环节,它就必然是为这个新形态的。不过,在新形态看来,这个环节仿佛是一种它所偶然碰到的东西,因为自我意识的新形态对于它自己的起源毫无意识,它认为它的本质毋宁在于它是为自己的,或在于它是这个肯定的自在存在的否定。

    这个个体性于是处心积虑要扬弃这个与心的规律矛盾着的必然性以及必然性所带来的痛苦。个体性因而不再是以前只追求个别快乐的那个形态那样轻浮粗率,而成了一种高尚目的那样的庄严诚挚,它在展示它自己的高贵本质和创造人类福利中寻找它的快乐。个体性所实现了的东西本身就是规律,因而它的快乐同时也是一切人心的普遍的快乐。对它而言,两个东西乃是不可分的:它的快乐就是规律性的东西,而普遍的人类规律的实现又给它提供个别的快乐。因为在它自身以内个体性和必然性直接就是一个东西;规律乃是心的规律。个体性还没有离开它的位置,两者的统一还没有通过统一应有的中介运动而实现,也还没有通过教养而建立起来。直接的、未受教养的本质的实现,就被当作这种本质的高贵性的展示和人类福利的显露。

    相反的,与心的规律对立着的规律是与心分离开来、自为而自由的。受制于这种规律的人类,并不是生活在规律与心的那种令人快乐的统一性里的;人类的生活,如果说不是残酷的分裂和痛苦,至少是于服从规律时缺乏对它自身的享受,于逾越规律时缺乏对它自己的高贵性的意识。由于这种强有力的、神的和人的规律是与心分离开来的,它就被心认为是一个假象,而这个假象被认为应该丧失其还与它联系在一起的东西,即应该丧失其力量与现实性。人和神的规律诚然可以在它的内容上偶然地与心的规律互相一致,从而可能被心的规律所赞同或默许,但对于心来说,本质不在于单纯的规律性本身,而在于它在服从规律性中取得关于它自身的意识,在于它在服从规律性中使自己获得满足。但是如果普遍的必然性的内容与心不相一致,则普遍的必然性,就它的内容来说,自身就什么也不是,而必须让路给心的规律。

    Ⅱ.将心置入于现实

    个体于是就实施它的心的规律;

    心的规律变成了普遍的秩序,而快乐变成了一个自在自为地合乎规律的现实。但在这个实现过程里,规律事实上已经脱离了心,它直接变成了应该予以扬弃的关系。心的规律恰恰由于它自己的实现而不再是一个心的规律,因为它在这个实现过程里获得了存在的形式,变成了普遍的势力,对于存在的形式或普遍的势力来说,这个〔特定的〕心就漠不相干了。

    这样,个体正因为是它建立了它自己的秩序,发现它自己的秩序不再是属于它的了。通过它的规律的实现,个体因而不是建立了它的规律(因为这个实现就其自身来看可以说是属于个体的,但对于个体来说却是一个外来的),而仅仅是把它自身卷入于现实的秩序里去;而且它被卷入了进去的这个现实的秩序是一个对它既陌生又有敌意的高压势力。——个体通过它自己的行为把自己放进存在着的现实的普遍原素里去,或者更可以说,它把自己当作了存在着的现实的普遍原素;它的行为,即使按照它自己所赋予的意义来说,也应该具有一种普遍的秩序的价值。但是这样,个体就离开了它自己,继续自为地发展成普遍性,并从自身中清除了个别性;个体是只愿意在它的直接的自为存在的形式下去认识普遍性的,因此,它在这个自由的普遍性里就认识不出它自己来,虽然它同时就属于这个自由的普遍性,因为,事实上这个自由的普遍性就是个体的行动。个体的这种行动于是有了颠倒了的含义:一方面它与普遍的秩序相矛盾,因为个体的行为应该是个体的个别的心的行为,而不是自由的普遍的现实;但同时个体又事实上承认了普遍的现实,因为所谓行动,意思就是要把它的本质变为自由的现实,也就是说,要承认现实就是它的本质。

    个体已经通过它的行动的概念详细规定出,它如何使自己隶属于现实的普遍性,而现实普遍性又如何与它相反对。它的行为,作为现实,是属于普遍的;但行为的内容却是它自己的个体性,而个体性由于是个别的,就想保持自身而与普遍性相对立。不过,这里所谈的并不是建立某一个特定的规律问题,而问题是,个别的心与普遍性直接统一这一思想已经提高成了应该遵守的规律,而按照个别与普遍统一这一思想,每个心就必然在普遍规律里认识到它自己。但是这个心,在它的行为里建立起它的现实,使它的行为表示着它的自为存在或快乐,它只是某一特定的个体的心。它的行为只是被它直接看成或当作普遍的东西,这就是说,它本来是一种特殊的东西,仅只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而已:它的特殊的内容,作为特殊的内容,只是被它当作了普遍性的东西。因此,别的个体在这个内容里找不到它们自己的心的规律,所找到的,毋宁只是一个别人的心的规律;而且,正是按照每一个体都应该在普遍规律里找到它自己的心这一普遍规律,别的个体现在转而反对这个个体所建立起来的现实,就象这个个体反对它们的现实那样。个体当初只发现僵硬的规律是可厌恶的,同样,它现在发现别的人们的心本身是与它的高尚意图相反,是可厌恶的。

    因为这种意识首先只认识在直接的普遍性形式下的普遍性,只认识在心的必然性形式下的必然性,它就根本不懂实现性和有效性的性质;它根本不知道,有效的实现,作为存在物,真正讲来,乃是自身普遍的东西;它根本不知道,意识的个别性本来为了能够作为这一特定的直接的个别性而存在,将自己委托给实现,竟反而在这个自身普遍的东西里把自己毁灭掉了;它因而并未达到它的这种存在,而毋宁是在存在里完成了它自身的异化。不过,意识在其中认识不出它自己来的那种现实,并不是死的必然性,而是通过普遍的个体性而成为活生生的必然性。这种神的和人的秩序,现在意识发现它是有效的,〔以前,〕意识却把它当作是一种死的现实,在这种死的现实里不仅它自己,(它将自身确定为这个特定的自为存在着的、与普遍对立着的心,)而且同样隶属于这种法则的别人,都不具有关于其自己的意识;但是现在,意识却发现这个死的现实因一切人的意识而成为活生生的了,发现它成了一切心的规律。于是意识通过这样的经验而认识到,现实即是活生生的法则,而它取得这一经验,正是由于它实现了它自己的心的规律。因为这不意味着别的,而恰恰就是说,个体性变成了它自己的以普遍的形式出现的对象,而在这个对象中它却认识不出它自己来。

    Ⅲ.个体性的自大狂

    因此,自我意识的这种形态根据它自己的经验认为是真理的东西,是与这种形态本来的或自为的情况互相矛盾的。但是当它的自为的情况被当作具有绝对普遍性的形式时,这就是心的规律与自我意识直接地合而为一。同时,持存的活的秩序又同样是自我意识自己的本质和事业,自我意识所创造的不是别的,正是这种持存的活的秩序;这种秩序与自我意识有直接的统一性。这样一来,自我意识就分属于两种相反的本质性,就在其自身中发生了矛盾,而且在它最深的内部瓦解了。这一特定的心的规律本来只是自我意识在其中认识出它自己来的那种规律,但由于这种规律的实现,普遍的、有效的秩序对于自我意识来说也同样变成了它自己的本质和它自己的现实;因而在它的意识里自相矛盾的两方面,对它来说,都是以它的本质和它自己的现实的形式而出现。

    自我意识既然宣示了关于它的自觉的毁灭这个环节,并从而表达了它的经验的结果,那么它就表明它自身乃是它自己的这个内在的颠倒,乃是意识的疯狂①;对于这种疯狂的意识,它的本质直接地成为非本质,它的现实直接地成为非现实。——在这里,可不能把疯狂理解为这样:仿佛一般地将非本质的东西当作了本质的,将非现实的东西当作了现实的;

    因而对于此一人是本质的或现实的东西对于另一人会不是本质或现实的,以及关于现实性的和非现实性的意识或关于本质性的和非本质性的意识会互相分离开来。——如果事实上某种东西对于意识一般是现实的和本质的,而对于我不是这样,那么我在对它的非现实性的意识里同时也就具有对它的现实性的意识,因为我也就是意识一般,——而既然它们两者都是〔在我之中〕固定了下来的,那么这就是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即是疯狂一般。不过在这个状态下,颠狂了的只是意识的一个对象,而不是自在自为着的意识自身。相反的,在已经在此显现了出来的经验的结果中,意识是在它的规律里意识到了它自身即是这种现实性的;而且同时,由于这同一个本质性、同一个现实性对它来说已经异化了,那么它,作为自我意识,作为绝对的现实性,就意识到它自己的非现实性了;换句话说,这两方面,在它们的互相矛盾之下,对于它都直接算是它的本质,而它这个本质于是在它最深的内部里颠狂错乱了。

    ①黑格尔在这一段里用”疯狂”(verücktheit)这一名词来加重并形象化地表示自我意识在这里所陷入的矛盾和颠倒的情况。读者须从矛盾颠倒来了解”疯狂”的意义。——译者

    为追求人类福利的那种心情的跳动,因而转化为疯狂自负的激情,转化为维护它自己不受摧毁的那种意识的愤怒,而所以发生这种转化,乃因为意识自己本是颠倒,而现在却不承认自身就是这种颠倒,反而竭力把它视为并说成一个另外的东西。于是意识就把普遍的秩序说成是对它的心的规律和它的幸运的一种颠倒歪曲(verkehrung),说这种颠倒歪曲是由狂热的传教士们、荒淫无度的暴君们以及企图通过屈辱和压迫以补偿它们自己所受到的屈辱的那些臣仆们为了致使被欺压的人类陷于无名的苦难而发明出来的。——意识在它自己的这个颠狂错乱中将个体性表述为颠倒的和被颠倒的东西,但这是一种外来的和偶然的个体性。但是,心或意识的直接想变成普遍的那种个别性自身,即是这个现在颠倒的又被颠倒了的东西自身,并且它的行动仅只是使得心自己意识到这个矛盾。因为在它看来,真的东西首先是心的规律,——

    这是一种单纯臆造的东西,它不象持续不变的秩序那样经历得住天日的考验,而它毋宁是一遇天日就归于毁灭。它这个规律是应该具有现实性的;成为现实、成为有效秩序的规律,对它来说乃是目的和本质;但另一方面,现实以及成为有效秩序的规律,对于这个心毋宁直接是个虚无、非现实。——

    同样的,它自己的现实,亦即意识的个别性的心自身,对它自身来说成了本质;但它的目的是要使这个个别性成为存在着的;于是那非个别性的它的自身就毋宁对它来说直接是本质,或者说,那作为规律或普遍性(在它的意识自身看来,它即是普遍性)的它的自身毋宁对它来说成为了目的。——它这个概念,〔即,以为它自身即是普遍性这一想法,〕通过它的行动变成了它的对象;它于是经验到它的自身反而是不现实的东西,而非现实的东西却是它的现实。于是,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并不是一个偶然的和外来的个体性,而从一切方面看来,这个心的本身恰恰就是那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

    不过,直接普遍的个体性既然是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那么这种普遍的秩序,作为一切心的规律,即作为颠倒了的意识的规律,其自己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东西,正如愤怒的疯狂所宣布的那样。一方面,在一个特定的心的规律在其他的个体那里所遇到的抵抗里,这种普遍秩序,证明自己是一切心的规律。持存的规律总受到保护,以反对任何个体的规律,因为持存的规律并不是空的死的无意识的必然性,而是精神的普遍性和实体;精神的普遍性所赖以作为它自己的现实的那些东西,都作为个体而生活在它里面并在它里面意识它们自己。因此,即使它们抱怨这个普遍的秩序违反了它们的内在的规律,即使它们违背着这个普遍秩序而坚持它们的心的意见或愿望,事实上,它们终究是和它们的心一起附着在这个普遍秩序上并以之为它们的本质的,如果从它们那里去掉这个普遍秩序或它们自己置身于这秩序以外,它们就失掉一切。既然这是公共秩序的现实性和力量,那么公共秩序自身就是本质,就是自身等同而普遍的活生生的本质,而个体性就是这公共秩序的形式。——但另一方面,这公共秩序同样又是颠倒了的东西。

    因为,既然公共秩序是一切心的规律,而一切个体直接就是这种普遍秩序,那么在此情况之下,这种秩序就仅只是一种自为存在着的个体性或心的现实。这样,当意识建立它自己的规律时,它就经验到从别的意识那里来的抗拒,因为它的规律与它们的心的同样个别的规律发生矛盾;而这些别的意识在它们的抗拒中所做的,恰恰也就是建立它们的规律并使之生效。现成已有的那个普遍,因而只不过是大家相互之间的一种普遍的抗拒和搏斗而已,在这一团混战中,大家各自努力维护其自己的个别性,但大家同时又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每个个体性都受到同一样的抗拒并相互地为别的个体性所消溶。一般人所看到的公共秩序于是就是这样的一个普遍的混战,在这场混乱里各人各自夺取其所能夺取的,对别人的个别性施以公平待遇以图巩固其自己的个别性,而他自己的个别性则同样因别人的公平待遇而归于消失。这个秩序就是世界进程(weltlauf),它看起来好象是一种持存的进程,实则仅只是一个臆想的普遍性,它的内容毋宁是个别性的建立与消溶的无本质的游戏而已。

    如果我们把普遍秩序的这两方面对照起来考察,我们就看到,后一种普遍性是以不安静的个体性为它的内容,而对不安静的个体性来说,意见或个别性是规律,现实是非现实,非现实是现实。但它同时又是普遍秩序的现实性方面,因为个体性的自为存在属于这个方面。——前一方面的普遍秩序,乃是一种静止的本质,但唯其如此,它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它并非什么都不是,但毕竟不是现实性;而且它只有扬弃了曾经自称为现实性的那个个体性,自己才能变成现实的。

    这个形态的意识,已经确知在规律里,在自在的真与善里它自己不是个别性而仅只是本质,但另一方面它知道个体性是颠倒的和被颠倒了的东西,因而它必须牺牲意识的个别性;这个形态的意识,就是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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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德行与世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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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自我意识与普遍的关联

    在活动的理性的第一种形态下,自我意识自觉它自身是一个纯粹的个体性,与纯粹的个体性对立着的是一个空虚的普遍性。在第二种形态下,对立的双方面各自具有着规律和个体性这两个环节;不过心这一对立面是两个环节的直接统一,而另外一个对立面是它们两者的对立。而现在,在德行与世界进程的关系里,两个关系者中的每一个则同时是这两个环节的统一和对立,或者说,都是规律与个体性之间的运动,却是两个相反对的运动。

    对于德行的意识来说,规律是本质的东西,个体性是要扬弃的东西,而且既要在德行意识自身里又要在世界进程里予以扬弃。在德行的意识那里,各人私有的个体性必须接受普遍、自在的真与善的训练约束。但仅仅接受训练约束,它仍然是私人的意识;只有整个人格的牺牲、舍弃才是真正的训练约束,才足以保证自我意识已不再执着于个别性了。而通过这种个别的舍弃,个体性也就同时从世界进程里清除了,因为个体性也是一个简单的、双方共有的环节。——在世界进程里,个体性的态度与它在德行意识里的态度恰好相反,它现在把自己当成本质而使自在的善和真屈服于自己之下。——

    而且,同样的,对于德行来说,世界进程也不仅仅是这个被个体性颠倒了的普遍秩序而已,绝对的秩序同样也是共有的环节;只是,在这个共有的环节上,世界不是现存于意识之外的存在着的现实,而是意识的内在本质。因此,真正说来,绝对的秩序不是通过德行才显露出来的,因为所谓显露,作为一种行动,乃是个体性的意识,而个体性却是要被扬弃的东西。然而惟有通过个体性的扬弃,世界进程的本体或自在仿佛才有它自在自为地进入实际存在的行动余地。

    现实的世界进程的一般内容已经将其自身显现出来了;

    如果仔细考察起来,那么它还只不过是前面那两种自我意识的运动罢了。德行这一形态就是从那两种运动里发展出来的;

    既然它们是德行的来源,它们就先于德行而存在;但德行的目的,在于扬弃它的来源而实现其自身,或者说,在于变成自为的。这样,世界进程,从一方面说,是寻求快乐和享受的个别的个体性,个体性在寻求快乐和享受的过程中找到了它自己的复灭,并从而满足了那普遍的东西。但这个满足自身,以及这个关系的其余的环节,乃是普遍的东西的一个颠倒了的形态和运动。现实性只是快乐和享受的个别性,至于普遍的东西,则是与这个个别性对立着的,它是一个必然性;

    而这种必然性仅只是普遍的东西的空虚形态,只是一种消极的反作用和无内容的行动。——从另一方面说,世界进程的另一环节乃是这样的一种个体性,它想要自在自为地成为规律,并且由于这种妄想而破坏着现存有效的秩序。普遍的规律实在可以说成功地避免了这种狂妄自大的破坏,因为它不再出现为一种与意识对立的东西和空的东西,它不再出现为一种死的必然性,相反,它出现为在意识自身中的必然性。但是,当它作为在意识中的绝对矛盾的现实关系而存在时,它是疯狂;当它作为对象性的现实而存在时,它是一般的颠倒。

    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固然都是把它自己呈现为致使它们运动的力量,但这种力量之表现或存在所采取的形式,则仅只是一种普遍的颠倒。

    Ⅱ.世界进程是普遍在个体性里的现实性

    现在,普遍应该从德行那里取得它真正的现实性,即通过对个体性的扬弃亦即通过对颠倒原则的扬弃以取得其现实性。德行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扬弃而将颠倒了的世界进程重新颠倒过来,并从而显露出它真正的本质。这种真正的本质,在世界进程那里,还只是潜在的,它还不是现实的,因此德行对于这种真正的本质仅只有一种信仰罢了。德行要把这种信仰提高为直观,而不享受它自己的工作和牺牲的果实。因为德行,当它是个体性的时候,它是它对世界进程的斗争行动,但它的目的与真正本质,则在于克服世界进程的现实性;可是因克服了世界进程的现实性而使善取得其现实存在,这就同时使德行的行动或个体性的意识归于停止。——这种斗争的结果如何,在斗争中德行取得什么经验,是否由于德行已作了牺牲因而世界进程就战败而德行就胜利,所有这一切,都必须由斗争者双方所使用的活的武器的性质来决定。因为武器不是别的,只是斗争者自身的本质;而这种本质,仅只对斗争者双方相互呈现。所以它们的武器的性质,从这种斗争本身所包含的性质里就已经显现出来了。

    对于德行的意识,普遍只在信仰中或潜在地是真的,但它还不是现实的普遍性,还是一个抽象的普遍性。它在这种德行意识自身那里,是作为目的而存在,在世界进程那里,是作为内在的东西而存在。正是由于它的这个规定性,普遍于是即使在德行那里也显示它自己是为世界进程而存在的;因为德行刚刚才想去实行善,它自己还并未认为善已是现实。这个规定性也还可以这样地予以考察:善,既然它出现于对世界进程的斗争中,它就已经把它自己呈现为另一个善而存在着的东西,它就已经把它自己呈现为一种不是自在而存在也不是为其自己而存在的东西,因为否则它就不会想通过它对它的对立面的克服才去建立它自己的真理性。当我们说,善首先仅只是为另一个的,这话的意思与以前从相反的方向对善进行考察时所得到的那个结论是一样的,那个结论是说,它首先是一个抽象,这抽象自在自为地就没有实在性,只在关系中才有实在性。

    善或普遍,照它现在所呈现的情况说,就是被称为天赋、才能、能力的那种东西。这是一种方式下的精神性事物,在这种方式下,精神性的东西被表象为一种普遍的东西,这种普遍的东西为了它自己取得生命,能够运动,就需要个体性原则,并在个体性原则中取得它的现实性。可是当这个原则在德行意识那里时,这个普遍的东西就是被这个原则正确地应用着,而当这个原则在世界进程那里时,这个普遍的东西就是被这个原则错误地使用着;——这个普遍的东西乃是一个被动的工具,它被掌握在自由的个体性的手里,无论个体性怎样使用它,它都漠不关心毫无所谓,甚至于它可以被误用去创造一种意味着它自己的破灭的现实;它是一种无生命的、缺乏自己独立性的质料,这种质料可以被做成这个形式,也可以被做成另外一个形式,甚至可以被做成一个使它自己归于败坏毁灭的形式。

    既然这种普遍的东西同样地听从德行意识和世界进程使用,那么就不能预料究竟这样武装起来的德行是否将战胜罪恶。武器都是同一样的;它们都是这些才能和能力。诚然不错,由于德行相信它的目的与世界进程的本质两者的原始统一性,德行的确已经把它对这统一性的信仰暗自埋伏了下来,以便这信仰在战斗期间从敌后进行攻击,使它自己的目的得以自在地完成;可是这样一来,对于德行的武士来说,他自己的行动和斗争事实上真正只是一种假装的战斗罢了。对于这一假装的战斗,他不能够认真进行,因为他把他的真正实力建筑在:他相信善是自在而自为的,即,善会完成其自身。

    对于这一假装的战斗,他也不可以任其弄假成真,因为他所用以投掷敌人以及发现敌人用以投掷自己的那种东西,和他在其自己以及敌方都有可能使之用坏和受损的那种东西,不应该就是善本身;因为他的战斗,正是为了保全善和完成善。

    他冒着损坏危险而被用于战斗的,只是那些无所偏袒的才能和能力而已。可是事实上这些才能和能力又不是别的,正就是要通过战斗以求保全和实现的那种无个体性的普遍。——

    但是这个普遍同时又通过战斗这个概念本身而直接地已经实现了;它是潜在、普遍;而它的实现,只意味着它同时又是为对方而存在的普遍。上面谈过的那两个方面,即普遍曾分别地在它们那里变成一个抽象性的那两个方面,现在不再是分开来的了,现在,在战斗里,并通过战斗,善同时在两种方式下被建立起来。——但当德行意识出来与世界进程开始战斗的时候,它是把世界进程当作一种与善对立的东西的,而在战斗期间,它发现世界进程是一个普遍,并且不仅仅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一种因个体性而取得了生命的、为对方而存在着的普遍,或者说,就是现实的善。于是当德行去和世界进程作斗争时,它到处所遇到的地方尽是善本身的一些具体存在;善,作为潜在于世界进程里的东西,是不可分解地交织在世界进程的一切现象里,并在世界进程的现实里取得了它自己的实际存在。德行因而发现世界进程是不可损害的。

    而善的这样一些具体存在以及种种不可损伤的关系正就是德行自己所要孤注一掷地予以牺牲舍弃的那一切环节。因此,这种战斗只能摇摆于保全与牺牲之间,或者说得更确切些,这种战斗既不能牺牲自己也不能损伤敌人。德行不仅象是这样的一位斗士,他在决斗中所唯一关心的是保持其宝剑的光亮,而且德行所以要开始决斗,也正是为了要保全武器;并且,它不仅能够不使用它自己的武器,它还必须使敌人的武器也不受折损并保护敌人使其不受它自己的攻击,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它为之而奋起作战的那个善的高贵的部分。

    相反,这个敌人却不以潜在性而以个体性作为本质。这个敌人的力量因而是一种否定的原则,对于这否定原则而言,没有东西是永恒不变,没有东西是绝对神圣的,而且这否定原则能够冒一切事物的任何危险并承担一切事物的任何损失。这样一来,它的胜利是一定了,它一定会取得胜利,这既是由于它自己的本性,也同样是由于它的敌人所纠缠着的那种矛盾。凡在德行那里是自在〔或潜在〕的东西,在世界进程这里就仅只是自为或现实的东西;世界进程摆脱了一切固定的与德行密切结合着的环节。只有一种环节是被世界进程掌握在它的权力之下的,那只是因为这样一种环节对于它来说是既可以被它扬弃也同样可以保留下来;因此,与这环节牢牢结合在一起的道德武士也同样被掌握于它的权力之下。道德武士不能象脱掉一件外衣那样把这环节解开丢掉,从而取得自己的自由,因为这环节是它抛弃不了的本质。

    最后谈一谈埋伏问题。据说善的自在〔或潜在〕会狡诈地从埋伏里出来袭击世界进程的侧背,其实这个希望本身就是空的。世界进程是确知其自己的、觉醒的意识,它决不容许从它背后偷袭,而是处处面对着敌人的;因为世界进程是这样的东西:一切都是为它的,一切都立于它的面前。但潜在的善呢,如果它是为它的敌人而存在的,那么它就存在于我们已经谈过了的那种斗争中;可是当它不是为它的敌人而是潜在着的时候,它是才能和能力的被动工具、无现实性的质料。而如果把它设想为具体存在,那它就该是一种昏睡的、呆在后面谁也不知是什么地方的意识了。

    Ⅲ.个体性是普遍的实在性

    德行于是被世界进程克服了,因为事实上德行的目的是抽象的非现实的本质,并且因为从现实性看来,它的行动是以仅只表现于言词里的区别为根据的。德行当初想舍弃个体性而使善成为现实性,但现实性根本不是别的,本身就是个体性。善本来被当作是自在或潜在的东西,与存在着的东西相对立,但自在或潜在,从它的实在性和真理性上看,毋宁就是存在本身。潜在首先是与现实性相反对的本质抽象性;但抽象性却正是那种不真正地存在、而仅只为意识而存在的东西,而这也就是说,它本身就是现实的东西,因为现实的东西就是那种本质上为一他物而存在的东西,或者说,它就是存在。但德行的意识是以自在与存在的这个区别为根据的,而这个区别并没有真理性。——世界进程本来被当作是善的反面,因为它以个体性为它的原则;但个体性是现实性的原则,因为恰恰个体性是这样的一种意识,通过这种意识,自在存在的东西同样也是为他存在的东西。世界进程把不可变化的东西加以颠倒或转化,但它事实上是把它从抽象性的无颠倒成为现实性的有或存在。

    世界进程于是战胜了与它自己对立着的德行,战胜了以无本质的抽象性为本质的德行。但是,它并没战胜什么实在的东西,相反,它只战胜了本来不是差别的差别虚构,战胜了一些堂皇的议论:如什么人类的至善,什么人性的压抑,什么牺牲为善,什么误用才能,如此等等;——象这样的一些理想和目的,归根结蒂,只是一些空话,它们使心地高尚,使理性空疏,它们努力建设,但是毫无建树;这些夸夸之谈,只说出了这样的一个内容:那自以为其行为符合于这样高贵目的的、沉溺于使用这样优美词句的个体,是把它自己当成了一个优秀的本质;——这是一种吹嘘,这使自己和别人都为之冲昏头脑,而冲昏头脑总是出于一种空的傲慢自负。——

    古代的德行,本有它一定的可靠的含义,因为它在人民的实体里有它内容丰富的基础,并以一种现实的善,已经实际存在着的善作为它的目的;因而它当时也不是旨在反对现实性,并不是把现实性当作一种普遍的颠倒错乱来反对,也不是旨在反对一个世界进程。但现在所考察的德行却与此不同,它已脱离了实体,它是一种无本质的德行,它是一种只属于缺乏任何内容的观念和词句的德行。——这些与世界进程进行斗争的议论,只要请它们说出它们的词句究竟有什么含义,它们的空洞性就会立即暴露出来;正因为这样,所以这些含义总是被假定为众已熟知。对于请说出这种熟知的东西来的要求,其应付的办法是,或者另提出一批新的词句来,或者反过来要求大家诉之于自己的内心,说内心会以内在的方式说出它们的含义;这两种办法,其实等于说它们已经供认它们没有能力以行动或从实际上说出含义来。——我们这个时代有教养的人,显然已经,即使是不自觉地,确信这些高谈宏论是空虚无物,因为对于这整堆词句的内容以及其发表的方式,谁也不感到任何兴趣;人们之对它们失掉兴趣,这具体表现在,它们成了仅仅令人无聊的东西。

    于是,从这种对立中产生出来的结果是:意识摆脱了它关于一种潜在的、还没取得现实性的善的想法,就象它脱去一件外衣那样。意识在它的斗争中已经取得经验,知道世界进程并不象它当初看起来那样坏;因为世界进程的现实性就是普遍的东西的现实性。这个经验同时又表明,通过牺牲个体性以求善的显现这种办法是行不通了;因为个体性正就是潜在着的或普遍的东西的现实化;而颠倒也就不再可以说是对于善的一种颠倒,因为这种颠倒勿宁恰恰是把善从一种单纯的目的转化为现实性;个体性的运动就是普遍的东西的实现。

    但事实上,这样一来,作为世界进程而当初与自在存在亦即德行的意识相对立着的那种东西,现在也同样地被克服而消逝了。个体性的自为存在当初在那里是与本质或普遍对立着并作为一种与自在存在分开来的现实性而出现的。但既然现在已经表明,现实性与普遍的东西是在分不开的统一体里,那么世界进程的自为存在也就证明自己只不过是〔统一体的〕一个方面(ansicht),正如德行的潜在或自在存在(ansich)也仅只是一个方面。世界进程的个体性很可能以为自己的行为是自为的或自私的;但它比它所以为的那样是好些的,因为它的行动同时就是自在存在着的、普遍的东西的行动。如果说它是自私自利地行动,那只是它不知道它的所作所为;而如果它肯定一切人都自私自利地行动,那它只是肯定了一切人对于他们的行动都毫无所知而已。——而如果它是自为地行动,那么,这正是使那仅只才自在存在着的东西变为现实。

    于是,自为存在(自为存在以为自己与自在存在相对立)的目的,它的挖空心思的诡计,以及它到处去指明一切人都自私自利所用的那些精致的说明,也就象自在存在的目的和自在存在的高谈宏论那样,终都归于消逝。

    所以,个体性的行动和作为就是自身的目的;通过力量的发挥运用,向外表现,自在性或潜在性就不是死的,而是活的,有生命的。自在性并不是一种尚未展开的没有具体存在的抽象的普遍;它本身直接就是个体性的历程的现在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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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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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自我意识已经把握到了它自己的概念,即把握到了当初只是我们对它所有的那种概念;它现在确信它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而它的目的与本质则是普遍(天赋与才能)与个体性的一种运动着的渗透或统一。——这个完成和渗透过程的各个个别环节,在它们汇合于统一性以前,就是前此所考察的那些目的,现在它们作为抽象和幻想都一律消逝了;这些抽象和幻想本来是属于精神的自我意识最初的那些外表的形态方面的东西,它们的真理性只存在于心、想象、言词等等臆造的存在之中,而不在理性之中。这个理性现在则自在自为地确知它自己的实在,它不再把自己当作与直接存在着的现实相对立的目的然后才设法使自己得到实现,相反,它现在是以范畴本身为它的意识对象了。——这是因为,理性当初出现于其中的那种自为存在着的或否定的自我意识的规定性,已经得到了扬弃;当初摆在这个自为存在着的意识面前的那一种现实,好象是它自己的否定物,它必须通过对这种现实的扬弃,才能实现它自己的目的。但是,既然现在目的和自在存在已经显示其自身即是为他的存在和在当前的现实,那么真理性就不再与确定性彼此分开,我们可以把设定的目的当作关于目的的确定性,而把目的的实现当作真理性,我们也可以把目的当作真理性而把现实性当作确定性。但无论如何,自在自为的本质和目的自身就是直接的实在的确定性自身,就是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普遍性和个体性的渗透或统一;行动本身即是它的真理性和现实性,而对个体性的发挥或表达,就是行动的自在自为的目的。

    达到了这样的概念,于是自我意识就从相反的规定性里返回到自身,而这些相反的规定性,乃是自我意识起初作为观察的自我意识和后来作为行动的自我意识时范畴对它所呈现的以及它与范畴的关系中所具有的那些规定性。自我意识现在以纯粹范畴本身为它的对象,或者说,它现在就是这种已经意识到它自己的范畴。这样一来,自我意识跟它以往的各种形态的账目就结算清楚了。前此各种形态已被置入于遗忘之宫,不再作为它的现成的世界呈现于它的对面,而只还作为一些透明的环节在自我意识自身中发展着。不过在它的意识里,它们倒是仍然作为一种包含着不同环节而还没有结合成为统一实体的运动而各自分离开来。但在所有这些环节里,自我意识总坚定把捉住存在与自身两者的简单的统一,这个统一乃是它们的类。

    意识摆脱了所有的对立和一切限制其行动的条件以后,就轻松愉快地从自身开始做起,不再鹜心于他物,而专诚致力于自己。因为个体性自身既然就是现实,那么,个体的活动实质和行动目的就全在行动自身之中。因此,行动就好象是一个自身循环的圆圈运动,这个圆圈在太空之中自由旋转,无拘无束,时而扩大,时而缩小,而以游戏于自身为无上愉快,以只与自身遨游为至高满足。所以,个体性借以显现它自己的形态的原素,没有别的意义,只不过是对这个形态的一种纯粹的摄取;这种原素可以说是白昼,意识想借此白昼的日光把自己显露出来。行动并不改变什么,也不反对什么;

    它只是一种使没被看见的东西变成被看见的东西的纯粹的翻译形式。而它所揭露出来和显示出来的内容,也不是别的,只是这个行动在其自身中潜在地本有的东西。这种本有的东西是潜在的,因为它以思维中的统一为形式;它也可以说是现实的,因为它以存在着的统一为形式;至于说它自身就是内容,这是只就它的简单性的规定而言,而不是就它的过渡与它的运动的规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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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精神动物的王国和欺骗,或事情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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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这种本身实在的个体性,首先又是一种个别的和特定的个体性;个体性知道自身是绝对的实在,这种绝对的实在,由于已为个体性所意识,于是就成为抽象的普遍的实在,它没有充实内容,只是这个范畴的空洞的思想。——我们应该看看,本身实在的个体性这一概念究竟是怎样地在它的诸环节中规定着它自己,个体性所有的这个关于它自身的概念究竟是怎样进入个体性的意识。

    Ⅰ.个体性的概念作为实在的个体性

    这个个体性,当它自身自为地即是一切实在时,它的概念首先还只是一种直接的结果;它还没有将它的运动过程和实在呈现出来,它在这里是被直接地建立为简单的自在存在。但是否定性既然就是显现为运动的那种东西,那么它就是这简单的自在存在的规定性;而存在或简单的自在,就成了一个规定了的存在范围。因此,个体性就出现而为一种原始地规定了的本性;说它是原始的本性,乃因为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说它是原始地规定了的本性,乃因为否定物即在自在里面,而在自在里的否定物就是一个质。不过,存在方面的这个限制并不能限制意识的行动,因为意识的行动在这里是一个完全的对自身的关系;而可以限制行动的那种对他物的关系则已经扬弃掉了。因此,本性的原始规定性只是一种简单的原则,只是一种透明的普遍原素,在这种原素里,个体性既是自由地保持其自身同一,又畅行无阻地发展着它的差别,还于它的自身实现中与它自身进行着纯粹的交互作用。这种情况,正如无规定的动物生命一样,动物生命将它的生命嘘气灌输在比如说水、空气或土等等原素里,并且进一步灌输到这些原素以内的更加分化的原则里,以便生命的每一环节都浸润于其中,各得以特定的原素具体呈现出来,但是,尽管有原素方面的限制,生命却仍然将它的环节控制于它自己的势力之下,保持其自身为一个单一体,并且作为这种特殊的有机结构而始终不失为同一个普遍的动物生命。

    意识的这种特定的原始的本性,即意识在其中保持自由和完整的那种特定的原始的本性,显示其自身就是个体的目的所具有的那种直接的唯一的和独特的内容。这个内容诚然是特定的内容,但当我们孤立地考察自在存在时,它也只一般地是内容而已。但是,真正说来,它是一种充满了个体性或为个体性浸透了的实在,它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它只初步被设定为存在着的,还没有被设定为行动着的,如同个别意识自身所有的那种现实一样。但对于行动来说,本性的原始规定性并不是行动总想逾越的那样一种限制,其所以不是这种限制,一部分因为被视为是存在着的质的那种规定性,乃是行动活动于其中的那种原素的单纯色彩,但另一部分因为否定性只是在存在中的规定性,而行动自身不是别的,正就是否定性。因此,在行动着的个体性那里,规定性就消溶而成为一般的否定性,或一切规定性的总和。

    简单的原始的本性现在按照行动本身的差别,区别出行动和行动的意识来。行动最初出现为对象,当然还是一种属于意识的对象,亦即是说,最初出现为目的,因而,是一种与现存着的现实对立的东西。行动的第二个环节是被想象为静止不动的目的的运动,是目的的实现。即是说,是目的与纯形式的现实之间的关系,因而也可以说是一种过渡,或达取目的的手段。最后,第三个环节是那已经不再是目的的对象,这种对象,不再是行动者的意识中的目的,它已经离开了行动者,而成了行动者的一个他物。——但这几个不同方面,必须按照这种意识的概念这样地确定下来:这几个方面虽说不同,但它们的内容仍然是同一个内容,在内容上它们没有任何差别。无论个体性与一般存在,或是目的与作为原始本性的个体性与现存的现实,或是手段与绝对目的,或是创造出来的现实与目的或原始本性或手段,都没有差别。

    因此,最初,个体性的原始规定性亦即它的直接的本质,还没被设定为发生行动的东西,因而只称为特殊的能力、才能、品质等等。精神的这种独特的色彩,应该被视为是目的本身的唯一内容,唯一的实在。如果有人把意识想象为一种跨过这种内容而想实现别的内容的东西,那么他就是把意识想象为一种由虚无出发向虚无追求的东西。——而且,这个原始的本质不仅是目的的内容,而且潜在地也就是实现,它通常表现为行动的一种给与了的质料,表现为现成存在的但须在行动中予以铸成的现实。由于行动只是从尚未显现的存在的形式向显现了的存在的形式的一种纯粹的过渡,与意识相对立的那种现实的自在存在,因而就下沉而成为单纯的空虚的假象。这种意识,既然规定自己要行动,于是就不受现存的现实的空虚假想所迷惑,并且必然地不再在空虚的思想和目的中兜圈子,而集中于它自己的本质的原始内容上。——不错,这个原始的内容,最初只是一种为意识而存在的东西,因为是意识把它实现了的;但是,这样一种为意识而只在意识内部存在的东西,与一种在意识以外而自在的存在着的现实之间的差别根本已经破除掉了。——单单为了要使自己的潜在性成为现实性,意识就必须行动,或者说,行动正是作为意识的精神的生成过程。所以说,意识要根据它的现实性,才知道它自己的潜在性。因此,个体在通过行动把自身变成现实以前,不可能知道它是什么。——但这样一来,似乎个体在行动以前不能规定它的行动目的,但是同时,既然它是意识,它又必须在行动未发生以前就已经有这个行为摆在自己面前,当作完全是它自己的行为,或者说,当作它自己的目的。因此,要开始去行动的个体,好象处于一个圆圈之中,在这个圆圈中,每一个环节都已假定别的环节为前提,因而好象不可能找到起点;因为,它的目的必然即是它的原始本质,它只能从行为里认识出它的原始本质,但是它为了要行动,又必须先有目的。但唯其如此,它又必须立即开始,而不管情况如何,不考虑什么是起点、中点①、终点,直接进入行动;因为它的本质和自在存在着的本性乃是起点、中点、终点一切归一。作为起点,这个自在存在着的本性已经现存于行动的环境里了;而个体对某种事物所发生的兴趣,也已经是该时该地应否和如何行动的问题的现成答案。因为看起来好象是一个外在现实的那种东西,本来就是它的原始本性,只不过具有一个存在的假象罢了;这种假象,本是包含在自行分裂的行动这一概念里的,但它却在个体在原始本性中所感到的兴趣里把自身表示为个体自己。——同样,如何表示自己或用什么手段表示自己,也是本身自在就规定了的。才能,就其为内在的手段或从目的到现实的过渡来说,也同样不是别的,只是规定了的原始的个体性。但现实的手段和真实的过渡,却是才能与现存于兴趣中的事物本性的统一体;在手段里,才能被认为属于行动的一面,本性被认为属于内容的一面,两者都是渗透着存在与行动的个体性本身。因此,最初出现的是外在的环境,环境是外在于个体的,但潜在地却是个体的原始本性;其次出现的是兴趣,兴趣把环境恰恰当作属于它自己的东西或当作目的;最后则是这两个对立面在手段中的结合和扬弃。这个结合本身还是发生在意识以内的,刚才考察的那个全体还是一个对立的一个方面。还有待于消除的这个对立的假象,现在通过过渡自身或手段于是得到了扬弃;因为手段是内在与外在的统一,是规定性(规定性是手段自己的内在手段,亦即才能)的反面;手段于是扬弃这个规定性,并将其自身,即将这个行动与存在的统一体同样地建立为外在的东西,成为现实了的个体性,即是说,这个个体性被建立为为个体性自身的一种存在物。这样,这整个的行动,无论作为环境,或作为目的,或作为手段,或作为所完成的作品或事业,始终没超出它自身以外。

    ①中点(mittel)兼有中点和手段双重意义。——译者

    不过,随同着事业或作品,似乎就出现了原始本性的差别。作品正如它所表示着的原始的本性一样,是一种特定的东西,因为它被行动解放出来,并成为存在着的现实,而否定性,作为一种质,便包含在作品里面。但意识把自身规定成一种与作品相对立的东西,它所具有的规定性是否定性一般,是行动。因此,意识乃是与作品的规定性相对立的普遍;

    它于是能将一个作品与另外的作品进行比较并从而认识到诸个体性自身是不同的个体性;比如,它能理解到在其作品中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大的个体是比较坚强的意志力,或比较丰富的本性,即是说,这种本性,其原始规定性所受的局限比较小;而相反,它理解到另外一个个体是一个比较软弱比较贫乏的本性等等。

    与大小〔分量〕所表示的这种非本质的差别相反,好坏应该会表示出一种绝对的差别来;但绝对差别在这里并不发生。不论采取那一方式去行动,行动总同样是一个行动,总同样是一个个体性的自身呈现和自身表示,因此,总是好的;

    而且真正说来,也许根本就不能说什么是”坏”。可以叫做坏作品的东西,乃是那将其自身实现于这个作品中的一个特定的本性的个别的生命;它只是由于比较的思想才被败坏为一个坏的作品,而比较的思想是一种空洞的东西,因为它撇过作品本质(这是个体性的一种自身表示),而另外去寻求谁也不知其为何物的别的东西。——比较对照的思想,只能产生出前面谈过的那种差别来;而那种差别,作为大小或数量的差别,按其本性说,是一种非本质的差别;它在这里所以确定地是非本质的,乃因为那互相比较的是一些不同的作品或不同的个体性,它们各不相涉,它们各自只与其自身相关。只有原始的本性,才是自在的东西或可以被当作判断作品之尺度的东西,反过来说,只有作品才是判断原始本性的尺度。但两者互相配应:没有哪一种为个体性而存在的东西而不是通过个体性的,或没有哪一种现实不是个体性的本性和行动,同时反过来说,也没有哪一个个体的本性和行动不是现实的。只有这些环节可以互相比较。

    因此,在这里根本既没有发生激怒,也没有发生抱怨,也没有发生悔恨的余地;因为这类不愉快的情感都出自于这样的一种思想,即总以为在个体的原始本性及其在现实中的表现以外,还有另外一种内容和另外一种自在。其实,说个体自在地是什么,不外乎指它的动作行为是什么,而个体所面临的外在环境,也不外乎是它所作所为的后果,并且可以说就是个体自身。个体所意识到的,只能是它自身的纯粹的转变,即从可能性的黑夜到现实性的白昼、从抽象的自在到现实存在的意义的那一纯粹的转变或翻译,而个体所确信的,只能是确信在白昼里显现于它自己面前的东西都是本来就在黑夜里昏睡着的那种东西。对这个统一性的意识,诚然也同样可以说是一种比较,但是,被比较的东西却只具有对立的假象;这种对立是一种关于形式的假象,它对于理性的自我意识而言,只不过是虚假的对立罢了,因为理性的自我意识知道个体性在其自身即是现实性。那么个体,既然它知道它在现实里所能找到的只不过是它自己与现实的统一性,或它自己即在现实的真理性中的确定性,同时它知道它因而总能达得到它的目的,所以个体就只能在它自身体验到愉快。

    Ⅱ.事情自身与个体性

    这就是确信它自己即是个体性与存在的绝对渗透的那个意识所构成的关于它自身的概念。现在让我们看看,究竟这个概念是否已通过意识的经验而证实了自己,究竟意识的实在是否与这个概念一致。完成了的事业或作品,是意识为它自己所创造的实在。惟有在作品里,意识才意识到个体自在地存在着时是什么情况,并且这样一来,意识到个体即在作品之中的那个意识,已不是特殊的意识而是普遍的意识了;因为它已经将它表现于作品中的自身根本转移到外面,置入于普遍性的原素里,置入于存在的无限规定性的领域里了。这个从自己的作品中超脱出来的意识,作为普遍的意识(因为它是绝对的否定性亦即行动这一对立面),事实上已与它的作品,作为特定的意识,互相对立。这个意识因而超越作为作品的它自身,本身就是那个没经它的作品充实过的无规定性的领域。如果说以前在概念里意识和作品曾保持过统一,那么须知其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作品,作为存在着的作品,当时已被扬弃了。但作品应该存在着,而我们现在应该看看,在作品的存在中个体性将如何取得其普遍性,将如何满足它自己。

    首先,必须从其自身来考察已完成了的作品。作品吸取了个体性的整个本性,因而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行动,在这种行动中一切差别都互相渗透而归于消溶。作品于是就变成为一种持续的存在,在这种持续存在中,事实上,原始本性的规定性就转而与其他的规定性相对抗,与它们互相干犯,而终于作为消逝的环节在这个普遍的运动中自己归于消失。

    如果说在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的概念以内,一切环节如环境、目的、手段和实现过程等都彼此是一样的,如果说原始的特定的本性只算是一种普遍的原素,那么与此相反,这种原素既然变成了客观存在,它的规定性本身就在作品里显现出来,并在它的消溶中取得它的真理性。更确切地说,这个消溶是这样的:在这个规定性里,个体作为这一特定的个体,是变成现实的了;但这个规定性不仅是现实的内容,而且也同样是现实的形式,或者说,这个现实本身根本就恰恰是这个规定性,即是说,这个现实正是一个与自我意识相对立的东西。从这一方面来看,这个现实显然是从概念里消失了的、只被发现为现成存在着的一种外来的现实。所谓作品存在着,意思是说,作品为别的个体性存在着,而且它对于别的个体性而言是一个外来的现实,而别的个体性必定要建立它们的现实来代替这个现实,以便通过它们的行动使自己意识到它们与现实的统一。换句话说,它们由于它们的原始本性的缘故对这个作品所发生的兴趣,是不同于这个作品自己的兴趣的,而这样一来,作品也就被理解为一种不同于作品本身的别的东西了。因此,作品可以说是一种变幻不居的东西,它因别的力量与兴趣的敌对作用,可以归于消灭,它所呈现的个体性的现实勿宁是不能持存的,不是最后完成了的。

    意识于是在它的作品中感觉到发生了行动与存在的对立,在意识的前此各种形态下这个对立同时既是行动的起点又是它的结果,而现在则只是一个结果。不过,当意识作为自在地实在的个体性开始行动的时候,这个对立事实上也已经被当作行动的根据了;因为行动假定特定的原始本性是自在的东西,而且为实行而实行的那个纯粹的实行是以这个原始本性为内容的。可是纯粹的行动是自身同一的形式,因此它与原始本性的规定性是不一致的。当然,在此处象在别处一样,两者之中谁被称为概念谁被称为现实,是无所谓的事情。我们可以说,原始的本性是与行动相对的思想的东西或自在的东西,而只有行动才赋予它以现实性;或者也可以说,原始的本性既是个体性本身的存在又是作为作品的个体性的存在,至于行动则是原始的概念,是一种绝对的过渡或变成过程。在意识的本质里包含着的概念与实在之间的这个不相配称性,意识现在在它的作品里体验到了;这样,意识在它的作品里意识到它真正是个什么东西,而它所具有的、关于它自身的空洞概念就消失了。

    由于作品是自在地真实的个体性的真理性,于是,在作品的这种基本矛盾里,个体性的一切方面又显现出来而互相矛盾着。这就是说,作品是整个的个体性的内容发出为行动而表现为存在的结果,而行动是一个否定的统一,它曾包含着过一切环节,所以现在作品就把这些环节都释放出来;在持续存在的原素里,这些环节就彼此各不相干。概念与实在因而互相分离,分别成为目的和原始本质性。至于目的之能具有真正本质,或自在存在之被当成目的,则都是偶然的事情。同样的,概念与实在又互相分离,分别成为转入现实的过渡和目的;换句话说,选择什么以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也是偶然的事情。而且最后,这全部内在的环节(不管它们是否会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即整个的个体行动,跟一般的现实之间的关系,也是偶然的;一个决定坏了的目的和选择坏了的手段,固然可以招致不幸,也同样可以遇到幸运。

    如果现在说,在意识的作品里所含着的意愿与实行、目的与手段,以及这全部内在的东西与外在现实自身之间的对立,已经在意识面前显现出来了(一般说来,这个对立本身代表意识的行动的偶然性),那么应该说,这行动的统一性和必然性也已同样地在意识面前显现出来了;而且这后一方面还超过那前一方面,所以关于行动的偶然性的经验本身只是一种偶然的经验而已。行为的必然性在于:目的本来就是与现实关联着的,而且目的与现实的这个统一性就是行动的概念;行为之所以发生,乃是因为行动自在自为地即是客观现实的本质。作品里诚然是有偶然性,这是已完成的东西之不同于意愿与实行的地方;而这个关于偶然的经验,看起来好象必然是真理,实则与我们上述那个关于行为的概念互相矛盾。而且,如果我们从这个经验内容的完满性来考察,我们就发现这个经验的内容是消逝着的作品;自身保持不是消逝,相反,消逝本身是现实的,是与作品结合着的,并随作品之消逝而消逝的;否定物是肯定物的否定,而否定物自身却与肯定物同归于尽。

    这种消逝之消逝,是包含在自身真实的个体性的概念本身的。因为,作品消逝于其中的,或者说,在作品中所消逝了的那个东西,就是客观的现实〔或对象性现实〕,而且使前面被称为经验的那种东西得以胜过个体性所具有的个体性概念的,也就是这个客观的现实。但客观的现实就在这个意识中也已是一种不再具有独立自为的真理性的环节。真理性只存在于意识与行动的统一性中,而且真正的作品只是行动与存在、意愿与实行的统一体。因此,由于意识的行为所根据的意识确定性的缘故,意识就觉得那个与意识确定性相对立的现实本身就是一种只为意识的东西。对于返归自身的自我意识来说,一切对立都已消逝,所以当意识是自我意识的时候,对立就不能再以现实与自为的意识相对立这一形式而出现了;相反,出现于作品中的对立和否定性,却不仅涉及作品的内容或者还涉及意识的内容而已,它并且涉及现实本身,更从而涉及只通过现实只在现实那里才呈现出来的对立,以及作品的消逝。这样,意识就从它的变幻不居的作品里返回于其自身,并肯定它的概念和确定性是与关于行动的偶然性的经验相反的一种存在着的和持存的东西,事实上意识经验到了它的概念,在它的概念里现实只是一个环节,只是一种为意识的东西,而不是什么自在自为的东西;它经验到现实是一种消逝的环节,因而对于它来说现实只是一般的存在,一般存在的普遍性与行动乃是同一个东西。这个同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真正的作品,真正的事业;真正的作品或事业乃是事情自身,事情自身在一切情况下都坚持其自身并令人感觉到它是独立不改的持存的东西,它完全不受事情的影响,即是说,它与个体行动本身的偶然性以及环境、手段和现实的偶然性没有关系。

    事情自身,只当这些环节被当作孤立地发生作用的东西时,才跟这些环节互相对立,但本质上它作为现实性与个体性的渗透者乃是这些环节的统一体。同样,事情自身又是一个行动,并且就其为行动而言,它既是纯粹的行动一般,又因此而同样是特殊个体的行动;而且既然它还是属于个体而与现实对立的,它就又算是目的。同样,事情自身又是从这一规定性转向相反的规定性的过渡,而最后,它又是一个现存于意识面前的现实。这样一来,事情自身就表示了精神的本质性,在这种精神的本质性中,这一切自为地孤立地发生作用的环节都被扬弃掉了,因而发生作用的只有那些普遍的环节;在这种精神的本质中,意识对其自身的确定性,本身成了意识的一个事情,一个对象性的东西;而这个因自我意识而诞生的、属于意识的对象,仍然不失其为一个〔不属意识的〕自由的、真正的对象。——现在,属于感性确定性和知觉阶段的事物,对于自我意识才有它的意义,而且仅仅通过自我意识才有它的意义。一个事物和一个事情的区别就在这个地方。——这里所通过的这个运动过程与感性确定性和知觉阶段的运动过程是相应的。

    自我意识于是在事情自身中意识到了它对它自身的真正概念,或者说,它在事情自身中,即在已经对象化了的个体性与对象性的渗透或统一中,意识到了它的实体。同时,自我意识,就它现在的情况而言,乃是对它的实体的一个刚才达到的、因而是直接的意识;而这是个特定的方式,在此方式下,精神的本质是呈现出来了,却还没达到真正实在的实体。事情自身在这个对实体的直接意识里,是以一种简单的本质的形式而出现的,这种简单的本质,作为一种普遍性的东西,包含着它的一切不同环节于其自身并隶属于它们,但它同时又漠不相干地对待它们这些特定环节而保持自身于独立自由,而且它,作为这个自由的简单的、抽象的事情自身,就成了〔它们的〕本质。各种的环节,包括特定个体的原始规定性或事情,它的目的、手段、行动和现实在内,就一方面说,对于这个意识,都是个别的环节,所以意识可以为了事情自身而舍弃它们;但另一方面,它们所以都把事情自身当作本质,乃是因为它可以作为它们的抽象的普遍而遍在于它们这些不同环节之中并可以是它们的宾词。事情自身还不是主词;而那些环节却被当作主词,因为环节都属于个别性那一边,而事情自身现在才仅只是简单的普遍性。事情自身是类,类遍在于作为它的种的这一切环节里,而同样又独立于它们之外。

    Ⅲ.相互欺骗与精神实体

    意识被称为诚实的意识,这是因为一方面它达到了事情自身所表述的这种理想主义,另一方面它又以事情自身这个形式普遍性为真理。诚实的意识永远只求达到事情自身,因而总在事情自身的各个环节或种里反复追寻;而当它在一个环节里或在一个意义下没得到事情自身时,它却恰恰由于在这一个环节里没得到而能在别一个环节得到,因此事实上它永远享有着这个意识按其概念所应该享有的满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它总是完成和达到了事情自身,因为事情自身,作为各环节的普遍的类,是所有各环节的宾词。

    举例说吧,如果意识没能把一种目的变成现实,那末在这种情况下它毕竟是曾想把它变成现实,而这就是说,它已经使目的成为目的,已经使什么也没做的纯粹行动成为事情自身,并且它还可聊以自慰地说无论如何总算已经做了点什么了。因为普遍既然连否定或消逝都包含在内,那么作品的自身扬弃或否定也就算是它的行动了。它促使对方来否定它的现实,而它却在它的现实的消逝中感到满足,如同调皮捣乱的小孩在被打耳光时还满心高兴,得意其自己是使人打耳光的原因。或者让我们另举一种情况为例,比如说,它甚至从来也没有试图去实现事情自身,并且根本什么事也没做过,那么这就是它没有想望或愿意这样去做;而事情自身对它来说同样是它的决意与实在的统一;在它看来现实不是别的,正就是它自己的愿望。——最后,假定竟然没经过它参与行动也出现了什么对它有兴趣的东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它在其中感到了兴趣,这个现实对它来说就是事情自身,虽说这个现实根本不是由它产生出来的;它适逢其会地遇到的这个现实如果是一件令人满意的事情,它固然要认定是它自己的事业和功绩,而即便是一件与它完全不相干的普通事件,它同样也可以当成是属于它自己的,因为它把一种没有参加任何行动的兴趣当成它赞成或反对和支持和抵制的一种表示立场的行动由此可见,意识的这种诚实性,以及它在任何地方都感到的那种满足,显然是由于它没把它关于事情自身的各个思想结合在一起。在意识看来,事情自身,或者是它自己的事情,而完全不是一种作品,否则就是纯粹的行动和空虚的目的,再不然就是一种不行动的现实;它把一个接一个的意义当成这个宾词的主词,并且把它们一个接一个地忘掉。现在我们看到,在仅仅愿望过(或者也包括没曾愿望过)的情况下,事情自身,在意识看来,就是那种空虚的目的和愿望与现实在思想里的统一。另外,在虽然愿望过或者说采取过纯粹行动而目的没能实现的情况下,意识所以能得到慰借,以及它所以能因促使别人采取行动从而得到满足,则在于它把纯粹的行动或完全坏的作品或事业当成了本质,因为根本不是作品的那种作品,只应该叫做坏的事业或作品。最后,在幸运的情况下,即是说,当它遇到了现成的现实的时候,这个没经它参加任何行动而出现的存在就是事情自身。

    但这个诚实性并不象它看起来那样真正是诚实的。因为事实上它不可能那么无思想地觉得这些不同环节真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相反,它必然直接意识到诸环节的互相对立,因为这些环节是绝对地互相关联着的。纯粹的行动本质上就是特定的个体的行动,而这种行动本质上又同样是一个现实或一个事情。反过来说,现实本质上只是个体的行动和行动一般;并且个体的行动同时也仅只是行动一般;因而它同样也是现实。因此,当个体看起来好象是只与作为抽象的现实的事情自身打交道时,它同时会发现这个事情自身也就是它自己的行动。但同样,当它觉得只与行动发生关涉的时候,它会意识到这不是认真的情况,反之,它知道与它发生关涉的真正说来是一个事情,并且是它自己的事情。最后,当它似乎只愿望它自己的事情和它自己的行动时,它所愿望的却又是事情一般或自在自为地持存的现实。

    事情自身和它的各个环节既然在这里表现为内容,它们同样也就必然在意识里表现为各种形式。它们之作为内容而出现,只是为了消逝,每一个环节都要消逝以便让位于别的环节。因此,它们出现时的规定性必然是一种被扬弃了的东西的规定性,但惟其如此,它们就是意识自身的诸方面。事情自身就呈现为自在或意识的自身回返;而诸环节之互相排除,在意识里的表现就是:它们之被建立在意识里,不是自在地,而只是为了另外的意识。意识把内容的环节之一显露出来,将它表象为为他的;但同时意识就从这个环节里返回其自身,而在它自身中同样把相反的环节呈现出来,并保留为它自己的环节。不过同时必须注意到,意识并不是把任何一个环节单独地只放置于外而把某一别的只保留于内;相反,意识是轮流交替着对待它们,因为意识必须把它们每一个都造成为既是自为的又是为他的本质。整体乃是个体性与普遍性互相渗透的运动;但由于这种整体在这个意识看来只是简单的本质并因而只是事情自身的抽象,于是这个整体的环节作为分别的环节就落于事情自身之外,而且此一环节落于彼一环节之外;而整体自身则全靠它的环节的轮流更替地呈现与保留才能全部表现出来。由于在这个呈现与保留的更替过程中意识只把一个环节当作为它自己的,当作它的自身返回中的本质的东西,而其他环节虽说也存在于它自身却是外在的或为他的,于是在个体性与个体性之间就出现了一种互相欺骗的游戏,每个个体性都自欺也欺人,都欺骗别人也受人欺骗。

    因此,一个个体性,总在设法实现些什么东西,它好象也确乎因此而把某种东西搞成了事情;它的行为动作,而就在它的行为动作里它成了为他的;并且好象它与之打交道的是一种客观现实。因此,其他的个体也就把这个个体的行动当作是对事情本身的一种兴趣,并且以为它的行动目的在于使事情自身得以实现,至于由上述那一个个体还是由它们这些其他个体使之实现,是无关重要的事。可是,当其他的个体指出这个事情早已由它们弄成为现实了的时候,或者如果它们还没弄成为现实的话,那么当它们提供它们的援助并实际进行援助以求这个事情实现的时候,它们竟发现上述的那一个意识已经不在它们以为它所在的那个地方,换句话说,那一个意识在事情中感到兴趣的,〔并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它自己的行为动作;而当它们知道了它的行为动作就是当初的事情自身时,它们于是就觉得自己受了欺骗。——但事实上,它们当初之急忙去援助,也不是为了别的,只不过想看看和表现一下它们自己的行动,而并不是为了事情自身;换句话说,它们当时正是想以它们所抱怨的那种受骗的方式去欺骗别的意识。——现在既然已经真相大白,充当事情自身的是意识自己的行为动作,是它自己的力量的游戏,或表演,于是好象意识对它自己的本质的所作所为就纯然是为它自身的,而不是为其他意识的,好象它只关心它自己的行动而不关心作为别人的行动的那一种行动,因而好象它对别人的行动绝不过问,听任它们自由行事。但是它们是再度看错了;意识已经不在它们以为它所在的那个地方。意识所关心的,已不是作为它的这个个别的事情的事情,而是作为事情的事情,而是为一切意识所共有的一种普遍。因此,意识是在干涉别人的行动和事业,而如果说它现在已不再能直接左右已在它们别人手里的事业或作品,那么至少它表示对此感兴趣,通过它有兴趣于对别人的作品下判断来进行干涉;因为,如果它给作品打上赞成和赞扬的烙印,那么这意味着它不仅赞扬作品本身,并且同时也赞扬它自己的慷慨大度和自我克制,因为它竟然没用它自己的非难疵议而使作品为之败坏。当它喜欢某一作品时,它固然从中享受它自己;同样,当它不赞成一件作品时,它也欢迎这个作品,因为它可以通过它对作品的非难而享受它自己的行动。然而那些自认为或自称是因这种干预而受骗了的意识,自己当初却曾想以这同样方法去欺骗别人。它们自称它们的行为动作是一种只为它们自身的东西,它们的行动只以它们自身和它们的本质为目标。但当它们做出或实现了某种东西,从而表现了自己,将自己显露于日光之下时,事实上它们就直接与它们的自许矛盾起来,因为按它们自许,它们是想排除日光自身,排除普遍的意识,并排除一切人的参与,而所谓实现则可以说正是将属于它自己的东西陈列于普遍的原素之中,以便它自己的事情变成并且一定变成一切人的事情。

    因此,如果有人自称他只与纯粹的事情有所关涉,那他就既是自欺,又是欺人。一个意识,当它展出或实现了一件事情时,它自己就会经验到,其他的意识都象苍蝇之群趋于新挤出来的牛奶那样急忙凑拢过来想插手参与这件事情;而这些其他的意识也会从它那里经验到,它所展出的,不是作为对象的事情而是它自己的事情。反之,当这个意识行动的时候,如果它自以为本质的东西只是行动自身,只是力量与才能的发挥运用,或只是这一特定个体性的自我表现,那么它们其他意识也会反而经验到:它们每一个都是心情激奋,准备随时应邀参与其事,而且知道原来那个意识所展出或实现出来的,并不是一种纯粹的行动,或一种个别的独有的行动,而勿宁同样是一种为他的东西或一个事情自身。上述两种不同情况,发生的结果是相同的。即是说,意识经验到的意义都不同于当初所设想的和认以为真的那种意义。意识经验到,事情与行动这两个方面同样是本质的环节,事情自身按其本性来说,既不只是事情也不只是行动,因为事情仿佛与一般行动和个别行动相对立,而行动则作为独立于它的种的环节之外的类而与持续存在相对立;事情自身勿宁是这样一种本质,这种本质的存在是个别的个体和一切个体的行动,这种本质的行动是直接为他的存在或是一种事情,因为只有事情才可以说是每个个体和一切个体的行动;这种本质,是一切本质的本质,是精神的本质。意识经验到,上述的那些环节都不是主体,它们都消溶于普遍的事情自身之中;个体性的诸环节,在这个意识的无思想阶段曾经先后充当主体,现在则结合成为简单的个体性,而简单的个体性,作为某个特定的个体性,同时又直接是普遍的。这样一来,事情自身就丧失了它作为宾词的关系以及它作为无生命的抽象普遍性的规定性:它勿宁是为个体性渗透了的实体;它就是主体,在这种主体中个体性既是作为它自己,换句话说作为某个特定的个体,又是作为一切的个体;它就是普遍,普遍作为每个个体和一切个体的这种行动时乃是一个存在;它就是现实,每个意识都知道这种现实是它自己的现实又是一切意识的现实。这样,纯粹的事情自身就是上面被规定为范畴的那种东西,即是说,它是存在,而这个存在即是自我(ich),或,它是自我,而这个自我即是存在;但这样它就等于被规定为一种与现实的自我意识还有所区别的思维;不过在这里我们须知,现实的自我意识的诸环节,如目的、行为、现实既然被我们称为意识的内容,而自为存在与为他存在又被我们称之为意识的形式,那么现实的自我意识的环节就已经与简单的范畴本身合而为一,即是同一个东西,所以简单的范畴同时即是一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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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立法的理性

    xiaoshuotxt

    精神的本质,就其简单的存在来说,是一种纯粹的意识和某个特定的自我意识。个体的原始的特定的本性已经丧失了它的积极意义,已不再潜在地是个体活动的原素和目的;它仅仅是一扬弃了的环节,而个体则是一个自我(selbst),一个普遍的自我。反过来看,形式的事情自身却在行动着的自身区别着的个体性那里获得了它的完满实现;因为这个个体性的诸差别构成那个普遍自我的内容。范畴是自在的,因为它是纯粹意识的普遍;它又是自为的,因为意识的自我同样也是它〔范畴〕的环节。范畴是绝对的存在,因为它的那个普遍性乃是存在的简单的自身等同性。

    这样,凡对意识而言是对象的东西,就意味着是真实的东西,真实的东西是存在着的和有效准的,意思是说它自在而自为地存在和有效;它是绝对的事情,它不再受确定性及其真理性、普遍与个别、目的及其现实等等的对立所困惑,它的实际存在就是自我意识的现实和行动;因此,这个事情就是伦理的实体;而对这个事情的意识就是伦理的意识。对伦理的意识而言,它的对象同样也是真实的东西,因为它把自我意识与存在在一个统一体里统一了起来;它成了绝对的东西,因为自我意识不能也不想再去超越这个对象,因为在对象中自我意识就是在其自身中。自我意识所以不能,乃因为对象是一切存在和一切力量,它所以不想,乃因为对象是自我,或自我的意愿,对象在作为对象的它自身那里,是真实的对象,因为它自身里含有着意识的区别;它将自己划分成一些集团,这些集团就是绝对的本质的一些特定的规律。但这些集团并不使概念模糊不清,因为存在、纯粹意识和自我这种种环节都继续包含在概念之内,——概念是一个统一体,它构成这些集团的本质,并且在这种区别中不让这些环节再分离开来。

    伦理实体的这些规律或集团都是直接被承认了的;人们不能去追问它们的起源和论据,也不能去寻找一种别的起源和论据,因为一种不同于这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本质的东西,只能是自我意识自身;但自我意识不是别的只是这个本质,因为它自身就是这个本质的自为存在,而这个自为存在之所以是真理,恰恰因为它既是意识的自我又是意识的自在或纯粹的意识。

    由于自我意识知道自己是这个实体的自为存在这一环节,于是它就把在它自身中的规律的实际存在表述为:健康的理性直接知道什么是对的和什么是好的。健康的理性是直接知道规律,同样,规律对健康的理性也是直接有效准,理性直接地说:这个是对的和好的。而且它所着重说出的是:这;

    这是指那些特定的规律,这是指充满了内容的事情自身。

    这样直接地给予的东西,必须同样直接地予以接受和考察。对于感性的确定性,我们曾经考察它所直接表述为存在物的东西是什么性质,现在对于这个伦理的确定性,也同样必须考察它所直接表述的存在,亦即伦理实体的直接存在着的各个集团,是什么性质。为了了解这种情况,我们只要分析几个这类规律的例子就够了。至于它们作为直接的道德规律所必须具备的那种环节,由于我们承认它们都是健康的理性自己明白知道的诫律,我们在这里就无须再先行提出讨论的。

    “每个人都应该说真话。”——在这个无条件地宣布了的义务里,我们须立即承认这样一个条件:如果这人知道什么是真话。因此,这条诫命现在就得这样说:”每个人都应该按照当时他对真理的知识和信心来说真话”。健康的理性,即这个伦理的意识,既然直接知道什么是对的和什么是好的,它也就将声明这个条件本来就是和它的普遍诫律密切联合着的,因而它心目中的诫命实在从来就是象后来说的这个样子。

    但这样一来,它毋宁等于事实上承认在它宣布这个诫命的同时已经直接地破坏了这个诫命;它说的是每个人都应该说真话;但它心中想的是,每个人都应该按照他对于真理的认识和信心来说真话;这就是说,他所说的与他所想的不同;而说不同于其所想的话,这就叫做不说真话。这句假话或笨话,加以改善,现在就得这样说法:每个人都应该按照他当时对真理的认识和信心来说真话。——但这样一来,命题所想表述的那自在地有效准的东西,普遍的必然性,就转化为一种纯粹的偶然性了。因为我说的是否是真话,全视我是否对真话有认识和是否我能对它深信无疑这个偶然事实而定;而这只不过是说,一个人所说的真话和假话是分辨不清的,真假决定于这个人对于它的认识、看法和理解。内容上的这种偶然性只在那表示偶然内容的命题形式上具有普遍性,但是,作为伦理的诫律,一个命题必须具有一种普遍和必然的内容,而由于它的内容的偶然性,于是它就与自身矛盾起来。——最后,如果我们把命题再加以改善:把认识和信心这两个偶然性的条件从命题里除去,另外加上说真话的人应该知道它是真话等字样;可是,这样,命题就变成一个与当初出发点正相矛盾的诫律了。当初说,健康的理性应该首先直接能够说出真话来,而现在却说,健康的理性应该知道真话,这就等于说,它并不会直接地说出真话来。——如果从内容方面来考察,那么在”人应该知道真理”这个要求中内容已经被撇掉了;因为人应该知道真理里的知道是一般的知道:人应该知道;因而这里所要求的,毋宁是一种摆脱了一切确定内容的东西,而我们当初讨论的原是一种确定的内容,原是伦理实体里的一种差别。不过伦理实体的这种直接的规定是这样的一种内容,这种内容本来只是一种完全的偶然性,而当我们把它提升为普遍性和必然性之后,即当我们根据知道〔对内容的认识〕来创立规律的时候,它毋宁已完全消逝。

    另一条著名的诫律是”爱你的邻人如爱你自己”。这条诫律是对那与别人发生交往关系的个别的人而说的,而这种关系则被理解为一种个别的人对个别的人的关系,或一种情感上的关系。一种有所作为的爱,——因为一种无所作为的爱是没有存在的,所以也不是这里所讨论的,——无非是要减除人的痛苦而增加人的安适。为此,就必须辨别什么是他的痛苦,什么是这种痛苦的反面,他的安适,以及什么是他一般的福利之所在;这就是说,我必须以理智来爱他;非理智的爱也许比恨对他更为有害。但理智的、本质的善行,在它最丰富和最重要的形式下,乃是国家的有理智的普遍善行;与国家的这种普遍行动比较起来,一个个别的人的个别行动根本就显得渺乎其小,微不足道。而国家的行动则具有极其巨大的威力,一旦个人的行动跟它发生抵触,那么无论是由于自己有所贪图而径直地违法乱纪,或者是为了偏爱于某人而想对法权的普遍性以及法权加之于那个人的义务进行欺骗,这种行动就一定无用并且不可抗拒地被它摧毁。因此,属于情感关系的一切善行,仍然都只具有一种纯粹个别性的行动或一种临时的援助的意义,它既是偶然的又是一时的。不仅这种善行的时机取决于偶然,而且究竟这种善行是不是一个事业,以及是否不立即复归于消溶甚至变为过恶,也都取决于偶然。这样,这种有益于别人的行为,虽被说成是必然的,事实上却是这样:它也许能够成立,但同样也许不能;如果偶然地成立了,它也许是一事业,也许是好的,但同样也许不是。这种规律因而也象前面讨论过的那第一条同样不具有普遍的内容,它同样不象一条绝对的道德律所应该做的那样表述出一种自在自为的东西。或者换句话说,这样的一种规律只停留于应该,而并没有现实;它们不是规律,而仅只是诫命或诫律。

    不过事实上,事情自身的性质已经显然地表明,我们非放弃其对一种普遍的绝对的内容的要求不可。因为对于简单的实体而言,——它的本质恰恰就在于是简单的——任何外加给它的规定性都是不适合的。规律自身,在它的简单的绝对性中,表述着直接的伦理存在;在这种存在里呈现着的差别,是一种规定性,因而是一种内容;不过这种内容是掩盖在这种简单的存在的绝对普遍性底下的。而我们既然必须放弃一切绝对内容,那么诫律所能有的就只有形式的普遍性了,即是说,它只是与其自身不相矛盾了,因为无内容的普遍性就是形式的普遍性,而一个绝对的内容就等于一种没有差别的差别,或等于无内容。

    除掉一切内容之后,剩下来用以创立法律的就只还有普遍性的纯粹形式,或者说,就只还有意识的同语反复。意识的同语反复是与内容对立的,它是一种知道,但不是知道存在着的或真正的内容,而只是知道内容的本质或内容的自身同一性。

    因此,伦理的本质自身并不直接是一种内容,而只是一种尺度,它根据是否自相矛盾来判定一种内容能否成为规律或法律。创立法律的理性,于是下降而为一种仅仅审核法律的理性。

    (c)审核法律的理性

    简单的伦理实体里的任何一种差别,对于实体来说都是一种偶然性,我们在特定的诫律里曾看到它出现为知道、现实和行动种种方面的偶然性。我们曾把那简单的存在跟与之并不对应的规定性进行了比较,在这种比较中,简单的实体被表明为形式的普遍性或纯粹的意识,它不含有内容,而与内容对立,它是关于一定内容的一个知道。这样,这种普遍性就仍然是当初的事情自身,但到了意识里以后,它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它不再是无思想无行动的类,而与特殊关联在一起,并构成特殊的力量和真理。——这个意识起初好象在进行着与我们以前所进行的相同的审核,它的行动好象也不外乎如以前已做过的那样,把普遍与特殊作一番比较,从而指出它们彼此的不相对应性。但在普遍已取得另外一种意义之后,内容与普遍的关系就与前不同了;普遍现在是一种形式的普遍性,这是特殊内容只可能具有的一种普遍性,因为我们考察内容只是在这种形式普遍性中考察内容的自身关系罢了。当我们以前审核比较的时候,存在着的普遍的实体是一方,已经发展成为实体意识的偶然性的那种规定性是另一方。现在,比较的一方已经消失;普遍已不再是存在着的和有效准的实体或自在自为的法权,而是一种简单的知道或形式,这种知道,在比较一种内容时只比较它与它自身,在考察一种内容时只看它是否是一个同语反复。法律或规律现在不再是被制定,而仅只是被审核;对于审核的意识而言,法律是已经制定了的;审核的意识只按照其本来的简单状态把法律的内容接受下来,不象我们以前所做的那样去考察那与实际内容相结合着的个别性和偶然性,相反,审核意识的审核工作,止于诫律本身,它对待这种诫律的态度是简单的,正如诫律之简单地即是它自己的尺度那样。

    但这样一来,这种审核工作就不能深入下去,因为审核的尺度既然是同语反复,既然与内容漠不相干,那么它就不仅适用于某一正面的内容,也同样能适用于反面的内容。——假定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财产私有制应该不应该无条件地成为法律呢?这里所谓无条件地,意思是说,不管它对其他目的有用与否;其实伦理的本质性正是说,伦理规律只与其自身同一,并因此以自己的本质为根据而不以他物为条件。我们看,财产私有制本身并不自相矛盾;它是一个孤立的规定性,或者说,它是一个被设定为仅与自身等同的规定性。财产非私有制,财产无主制或财产公有制,也同样完全不自相矛盾。因为说某种东西不属任何人所有,或说属于任何使用它的人,或说按照需要或平均分配的原则而属于一切人,这都是一种简单的规定性,一种形式的思想,正如它的对立面财产私有制那样。——但如果我们真正把这种无主的事物理解为生活必需品那样的东西,那么这无主之物就一定要成为某一个个人的所有物;因而如果要想把这样的东西的自由〔或无主〕建立为规律,那就会是矛盾的。所谓事物的无主,当然也不是说绝对的无主,它还是应该按照个别人的需要而归人所有,只是归人所有并非为了保存起来,而是为了直接被使用罢了。但是,这样完全偶然地满足需要,则与这里所讨论的这种有意识的存在的本性又是互相矛盾的,因为有意识的存在必然把它的需要想象为普遍性的需要,必然关心它的整个生存,它所争取的必然是一种持久的财产。而这样一来,认为一个事物将按照需要偶然地被分配给最需要它的那个有自我意识的生物所有的那种想法,也是自相矛盾的。——在财产公有制之下,各人的需要应该是以普遍和持久的方式来满足,各人的配给额,应该不是按照各人的需要,就是按照平均原则;可是如果按需要分配,那么这种不平均性就与那以个人平等为原则的意识在本质上互相矛盾;而如果按后一原则平均分配,那么配给额就与需要不发生关系,而配给额这一概念却恰好是建立在它与需要的关系上的。

    不过,如果说照这样看来,非私有财产显然是自相矛盾的,那么它所以自相矛盾,完全是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规定性。私有财产,如果我们把它分解为环节,它也是同样是自相矛盾的。比如说,某一个别的东西是我的私有财物,既然说是我的私有财物,这就表示它具有一种普遍的、固定的、持存的东西的价值,而这就与它的本性相矛盾,因为就其本性来说,它是一种要被使用掉的、自行消逝的东西。同时,我的东西也是自相矛盾的。说属于我的,这表示一切别人都承认是我的,它排除了一切别人,是别人所不得染指的东西。但是,在我被别人所承认这一事实里也就包含着我与一切别人的同一性,而同一则是排除的反面。——我所占有的东西总是一个事物,事物是一种一般地为他的存在,因而它只是完全一般地无规定地是为我的存在;因此,说我占有一个事物,这就与事物的一般事物性发生矛盾。所以私有财产和非私有财产,从一切方面看都同样是自相矛盾的,它们在自身中都具有个别性和普遍性这两个互相反对互相矛盾的环节。但是私有财产和非私有财产,如果简单地予以表象,只当成两个规定性而不进一步发展,则它们两者同样是简单的规定性,都不自相矛盾。——因此,理性自身所有的那种用以审核规律的尺度,就同样适合于任何规律,因而事实上等于不是尺度了。——同语反复,矛盾律,对于理论的真理的知识来说,既然已被认为是一种纯粹形式的标准,即是说,一种对真理与非真理完全不相干的东西,那么如果有人说它对于实践的真理的知识还会是比形式标准更多点价值的什么东西,那将也是一件希奇的事情。

    在上面所讨论的、填充本来空虚的精神本质的那两个环节里,那种想在伦理实体中建立直接规定性的企图,以及想知道究竟这些规定性是不是规律的企图,都已扬弃了自己。因此,结果似乎是,既不能产生一定的规律或法律,也不能得到关于法律的知识。然而伦理实体是自知其为绝对本质性的那种自我意识,因而它既不能舍弃本质性里的差别,也不能舍弃其对于差别的知识。法律的创立与法律的审核,都已扬弃了自身,这件事实意味着,这两个环节个别地和孤立地说来都仅只是一种捉摸不定的伦理意识,而两者赖以呈现其自身的这个运动过程,则具有形式的意义,因为通过这个运动过程,伦理实体已表明其自身为意识。

    如果这两个环节是事情自身的意识的两个比较确切的规定性,那我们就可以把它们视为是诚实性的两个形式;诚实性以前总是悉心从事于它的形式环节,现在,则竭力寻求其据说是善良而公正的内容环节,并对这样的固定真理进行审核,它以为伦理诫律的力量和效力就在健康的理性和理智的洞见之中。

    但没有这种诚实性,法律就不成其为意识的本质,法律的审核也不成其为意识内部的行动;而且毋宁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当这两个环节各自直接地出现而为现实时,其一所表示的是实际法律的一种无效力的存在,其另一所表示的是实际法律的一种同样无效力的自由或解脱。法律,作为一定的法律,总有一个偶然的内容,——这话的意思是说,它总是根据对一个任意的内容所生的一个个别意识而制成的法律。

    因此,直接出现的立法,乃是一种武断的胡作非为,它把任意武断当成为规律,把伦理道德说成为对那些仅只是法律而不同时是伦理诫律的规律的一种服从。同样,第二个环节,亦即法律的审核,如果它孤立地出现,则是好象认为不能动的东西在运动那样的一种武断的认识,这种武断的认识,硬说自己已摆脱了绝对规律,并把绝对规律都当作与它自己毫无关涉的外来的一种任意武断。

    在这两种形式下,这两个环节都是对于伦理实体或者说对于真实的精神本质的一种否定关系;换句话说,在这两种形式下,伦理实体还没有取得它的实在性,它还只包含在意识自身的直接性里,它还刚才是这个个体的一种意志和意识,或者说,它还刚才是一个不现实的诫命里的应当和对形式的普遍性的一个知道而已。但是,既然现在这些方式都已被扬弃了,那么意识就返归于普遍而那些对立也就消失了。精神本质所以是现实的实体,正是因为这些方式已经不再是存在着的个别的方式而只是已被扬弃的方式了,这些方式都只作为环节而属于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是意识的自我:意识的自我于是在精神本质里被建立了起来,使精神本质成为现实的、充实了的、和有自我意识的东西。

    这样一来,首先,精神本质对自我意识来说是一种自在地存在着的规律;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那种形式的、并非自在地存在着的普遍性,已经被扬弃了。其次,精神本质又是一个永恒的规律,永恒规律不以某一特定的个体的意志为基础,它独立自存,具有直接存在的形式,是一切个体所共有的绝对的纯粹意志。而这种绝对的纯粹的意志又不是一种诫律,因为诫律仅只应当存在,它则实际存在着并且具有实际效力;它是范畴的普遍的自我,普遍的自我直接就是一个现实,并且世界也仅只就是这个现实。但既然这种存在着的规律是绝对有效的,那么自我意识对此规律的遵从也就算不得是对于一个主人的服役,——因为如果是服从主人的命令,则在主人任意武断的命令中自我意识就认识不出自己来。恰恰相反,这些规律乃是自我意识自己的绝对意识本身所直接具有的一些思想。自我意识并不相信它们,因为信仰不免也要直观本质,但被直观的总是一种外来的本质。伦理的自我意识,由于它的自我的普遍性的缘故,是直接与本质合而为一的;而信仰则从个别的意识开始,它是个别意识永远趋赴于这个统一而又永远达不到它自己的本质的那个运动过程。——但这样的个别意识,已经由它自己扬弃掉了,这种合而为一的中介已经完成了,而且只因为已经完成了这种中介,个别意识才成为伦理实体的直接的自我意识。

    因此,自我意识与本质之间的差别是一种完全透明的差别。而这样一来,本质自身中的差别也就不是些偶然的规定性,相反,由于本质与自我意识(这里是唯一也许有可能发生不同一性的地方)的统一,它们就都是从那个被它们自己的生命渗透了的统一体中划分出来的集团(massen),都是些自身清彻的未曾破裂的精灵,都是些毫无瑕疵的天上的形象,这些形象在它们的差别中包含着它们的本质的纯洁无辜与和谐一致。——不仅本质如此,自我意识也同样是对这些差别〔不同的法律〕的一种简单的清彻透明的关系。它们存在着,就只是存在着,——这就是自我意识就它自己与它们的关系所具有的意识。所以索夫克勒①所写的《安提贡》把它们当作神立的、虽不成文而明确可靠的法律。

    ①索夫克勒(sophokles)的悲剧《安提贡》(antigone)中第456,457两句。——黑格尔原注

    可以说,它不是今天和昨天,而是从来和永远

    生活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它是从何时开始出现。

    它们存在着。如果我追问它们的发生并把它们限制于它们的起源上,那么我自己,则已经在那里超越了它们,因为此时我是普遍的,而它们则是被制约的和有限制的东西。如果说它们应该得到我的意见的赞同,这就等于说我已经动摇了它们的坚定不移的自在存在,并把它们视为一种对于我也许真也许不真的东西。而伦理的思想,正在于毫不动摇地坚持于正确的对的东西,而避免对合法的对的东西作任何变动、动摇和变更。——让我们假定,由我代人保管一项存款。这项存款是别人的所有物,〔或者说,它作为别人的所有物存在着,〕而我所以承认它是别人的所有物,因为它是如此存在着,并且我毫不动摇地保持着我与存款的这种关系。可是如果我把这代人保存的款项据为己有,那么按照我的审核原则、同语反复来说,我也丝毫不发生什么矛盾;因为到这时候我已经不再把它视为一个别人的所有物了;把我并不视之为别人的所有物的东西据为己有,是完全说得通的。看法上的改变并不是矛盾;因为这里所说的不应该自相矛盾,只是指对象和内容而不是指看法。正如我在赠送东西给别人时能把我的观点从这是我的所有物改变成这是别人的所有物,而并不因此自陷于矛盾那样,我也能反过来把我的观点从这是别人的所有物改变为这是我的所有物。——所以,某种事物是对的,并不是由于我发现它有什么不自相矛盾的东西,它所以是对的,就因为它是对的。某种东西是别人的所有物,或它作为别人的所有物存在着,这个是或存在,乃是一切的基础;对于它,我既不必去进行讨论,也不必去寻找各种各样的思想关联;我固然不必去考虑法律的制定,同样,我也不必去考虑它们的审核;通过我的这样一些思维活动,我曾颠倒过那种关系,因为事实上我曾完全可以随意使关系的反面同样良好地适合于我那无规定的同语反复的知识并从而将其建立为法律。但这个规定和与它相反的规定究竟哪一个是对的,这是自在而自为地规定了的;就我来说,我完全可以把我所愿意的一切东西都立为法律,同样我也可以说不能把任何东西立为法律,而且,当我开始审核的时候,我已经是走上不合伦理的道路。我所以居于伦理的实体之中,是因为对的事情对我来说是自在而自为存在着的;所以,伦理的实体是自我意识的本质;而自我意识则是伦理实体的现实和实际存在,是它的自我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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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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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①。——前面经历过的最后一个运动阶段,曾表明过精神的形成情况,因为在那个运动阶段中,意识的对象,亦即纯粹范畴,曾上升为理性的概念。在从事于观察的理性中,自我(ich)与存在、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的这种纯粹统一,已被规定为自在或存在,而且理性的意识已发现了自己。但是,理性的观察,真正说来与其说是在从事发现,倒不如说是在扬弃直接发现其对象的这种本能,扬弃观察理性的这种无意识状态。被直观了的范畴,被发现了的事物,是作为”我”的自为存在而进入意识里的,此时的我,已知道它自己在客观本质中乃是自我〔主体〕。但是,范畴之被规定为与自在存在相对立的自为存在,也同样是片面的,是一个正在自身扬弃的环节。因此,范畴,对意识而言,就按其普遍真实意义而被规定为自在而又自为存在着的本质。这种仍然是抽象的、却构成着事情自身的规定,才是精神性的本质,而关于精神本质的意识,则是关于精神本质的一种形式知识,尽管这种形式知识,也到处接触到精神本质的各种内容。事实上,这种意识,作为一种个别事物,与普遍实体还是有区别的,它不是任意地制定武断的法律,就是以为法律都是象它们自在自为的那个样子具备于它自己的知识本身之中;并且,它还认为自己是有权审断这些法律的仲裁人。——或者,如果再从实体这一方面来说,那么,实体就是还没有意识到其自身的那种自在面又自为地存在着的精神本质。至于既认识到自己即是一个现实的意识同时又将其自身呈现于自己之前〔意识到了其自身〕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地存在着的本质,就是精神。②

    ①黑格尔把客观的真理性与主观的确定性对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就是理性的真理性,就是具体的理性,就是客观的精神世界,包括从最低形式的家庭直至最高形式的家教。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精神、文化精神、时代精神,也就是这里说的这种精神。它是由本书上卷讨论的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进一步发展从而客观化而成的。——译者

    ②在开头这一段,黑格尔概括地回顾了精神由理性发展形成的过程。首先,理性在自在存在元素中发展了范畴(存在与我的统一体),〔见本书上卷161-232页〕;然后,又在自为存在元素中发展了范畴〔上卷232-260页〕;最后,理性把范畴当作自在面自为的本质据而有之〔上卷260-290页〕。但理性当时还只是实体,等到这实体变为主体(自我),它就成了精神。——译者

    它的精神性的本质,在前面已被叫做伦理实体;但精神本身则是伦理现实。精神是这样一种现实意识的自我,这种现实意识与精神是对立着的,或者更应该说,现实意识与它自己,与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它自己,是对立着的,不过这样一来,客观现实世界对自我而言已完全丧失其为有异于自我的一种外来物的意义,同样,自我对客观现实世界而言也已完全丧失其为脱离了世界的一种独立或非独立的自为存在的意义。精神既然是实体,而且是普遍的、自身同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那么它就是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而且是一切个人的目的和目标,因为它是一切自我意识所思维的自在物。——这个实体又是一切个人和每一个人通过他们的行动而创造出来作为他们的同一性和统一性的那种普遍业绩或作品,因为它是自为存在,它是自我,它是行动。作为实体,精神是坚定的正当的自身同一性;但实体即是自为存在,它就是已经解体了的、正在自我牺牲的善良本质,每一个人都分裂这个善良本质的普遍存在,从中分得他自己的一份,从而成全其自己的业绩。本质的这种解体和分化,正是〔形成〕一切个人的行动和自我的环节;这个环节是实体的运动和灵魂,是被实现出来的普遍本质。但恰恰因为这个实体是在自我中解体了的存在,所以它不是死的本质,而是现实的和活的本质。

    这样,精神就是自己支持自己的那种绝对实在的本质。以前的一切意识形态都是精神的抽象物,它们之所以成为那个样子,都是由于精神对自己进行了分析,区别了自己的环节,就停留于这些环节上了。这些环节的这种孤立化,乃以精神本身为其前提,并赖精神本身而得以持存,换句话说,它们只是在实际存在着的精神之中才表现为孤立存在的。这些孤立的环节,如果从外表上看,仿佛它们确实是些孤立存在的东西;但它们之向其本源和向其本质前进和归返,就说明它们只不过是一些环节或正在消逝的东西;而且这个本源和本质恰恰即是这些环节的这种运动和消解。在这里,精神,或者说,这些环节的反思,既已确立于其自身之中,那么,我们〔研究现象学的人〕的反思,就可以就这一方面简略地对它们加以回顾了:它们曾是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因此,当精神在自我分析中停留于这样一个环节:认为,它自己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着的现实并忽视这种现实之为它自己的自为存在时,精神就是本身包含着感觉确定性、知觉和知性的一般意识。反之,当精神停留于另一分析环节,认为它的对象是它的自为存在时,精神就是自我意识。但作为对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的直接意识,作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体,精神就是具有理性的意识:这种意识就在具有这个词的本义下具有它的对象,而它的对象是自在地含有理性的性质或范畴的价值的,只是这个对象对精神的意识而言还没具有范畴价值而已。此时的精神,就是我们刚刚在前章中考察过的那种意识〔——理性〕。当精神所具有的这个理性最后作为一种理性而为精神所直观时,当它是存在着的理性时,或者说,当它在精神中是一现实并且是精神世界时,精神就达到了它的真理性:它即是精神,它即是现实的、伦理的本质。

    当它处于直接的真理性状态时,精神乃是一个民族——

    这个个体是一个世界——的伦理生活。它必须继续前进以至对它的直接状态有所意识,它必须扬弃美好的伦理生活并通过一系列的形态以取得关于它自身的知识。不过这些形态与以前所经历的形态不同,因为它们都是些实在的精神、真正的现实,并且它们并不仅仅是意识的种种形态,而且是一个世界的种种形态。

    活的伦理世界就是在其真理性中的精神①。一旦精神抽象地认识到它自己的〔伦理〕本质,伦理就在法权的形式普遍性中沉沦了②。此后精神既已自身分而为二(entzweite),它就一方面在自己的客观元素亦即坚硬的现实上刻画出它的两个世界之一、文化世界或教化王国(reichderbildung),另一方面在思想元素上刻画出它的另外一个、信仰世界亦即本质王国(reichdeswesens),③然而这两个世界,在摆脱了自身分裂的损失而重新进入自身的那个精神用概念加以把握之后,由于出现了识见,由于发生了启蒙(启蒙运动即在于传播识见,)都被弄得颠倒错乱;而分裂并扩展成此岸与彼岸的那个世界,则归返于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现在在道德中将自己理解为本质性,并将本质理解为现实的自我:它现在不再把世界以及世界本原〔或根据〕安置于它自身之外,而是让一切都消解于其自身之内,并且,作为良心,它就是对它自己有了确信的精神。

    ①”在其真理性中”,就是说在其客观性中;在这个美好的伦理世界里,实体与自我互相渗透而无对立,黑格尔将把它当成精神发展的第一环节,直接性环节。这个环节,在历史上,黑格尔认为相当于古希腊的城邦社会。——译者

    ②这一环节,历史上相当于罗马帝国时代;在罗马的法权社会中,伦理的直接性破裂,形成了自我与其实体的对立。——译者

    ③教化的和信仰的这两个世界,在黑格尔心目中,相当于从欧洲诸民族的形成到法国大革命止这一段历史时期。——译者

    因此,伦理世界,分裂成此岸与彼岸的那个世界,以及道德世界观,乃是这样一些个别形态的精神:它们将继续进行其向着精神的单一而自为存在着的自我而发展的归返运动,它们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将是出现绝对精神的现实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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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真实的精神①;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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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在它的单纯的真理性中本是意识,它现在把它自己的环节拆散开来。行为将它分解为实体与对实体的意识;并且既分解了实体又分解了意识。实体,一面作为普遍的本质和目的,一面作为个别化了的现实,自己与自己对立起来了;

    其无限的中项,乃是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自在地本是它自己与实体的统一体,而现在则自为地成为其统一体;它统一普遍本质及其个别化了的现实,使后者上升为前者,以成全伦理的行为,并使前者下降为后者,以求那只被思维了实体亦即目的见诸实行;它创造出它的自我与实体的统一体,使之成为它的业绩〔或作品〕从而成为现实。在意识这样分裂的过程中,单纯的实体一方面获得了它与自我意识的对立性,另一方面它因此在它自己身上也同样表现出了意识在其自身中自行分裂的本性,使自己成为一个分化为各个范围的世界。

    因此,实体成了一种自身分裂为不同方面的伦理本质,它分裂为一种人的规律和一种神的规律。同样,与实体对立着的自我意识,也按其本质而将被分配给这两种势力之一,并作为知识而将自己分裂为对其行动的无知和对其行动的有知,而这种有知,因此当然是一种骗人的知识。这样,自我意识就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实体所分裂而成的那两种势力的矛盾,认识到它们的相互摧毁,认识到它关于它的行为的伦理性质的知识与自在自为的伦理之间的矛盾,并因此而感受到它自己的毁灭。不过事实上,伦理实体已通过这种运动变成现实的自我意识,换句话说,这个〔个别的〕自我〔或个体〕已变成自在而又自为存在着的东西;但正因为这样,伦理就沉没了、消灭了。

    ①derwahre geist,意思是说”客观的精神”。——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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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伦理世界;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男人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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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民族和家庭;白日的法律和黑夜的法律

    精神的单纯实体,作为意识,是在自行分化。或者具体地说,正如关于抽象存在、感性存在的意识之转化为知觉那样,关于实际的伦理存在的直接确定性也转化为知觉;而且正如对感性知觉而言简单的存在是一个具有多种属性的事物那样,对伦理的知觉而言简单的行为也是一个具有多种关系的现实。

    不过,对于前种知觉,多种不必要的属性归结为个别性与普遍性的本质对立,而对于后种知觉,情况更进一步,伦理知觉既然是纯化了的实体性的意识,多种的伦理环节就归结为由一种个别性的规律和一种普遍性的规律构成的二重奏。但〔伦理〕实体的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个都仍然是整个的精神;

    如果说在感性知觉中事物所具有的实体不是别的只不过是个别性和普遍性这两种规定,那么在这里,在伦理知觉中,相反,这两种规定仅只表示着双方之间的表面对立而已。

    1.人的规律

    个别性,在我们此处所要论述的本质中,有着一般的自我意识的含义,不是随便一个什么个别的意识。因此,伦理实体,在这种规定下,是现实的实体,是在实际存在着的意识的复多性中实现了的绝对精神;这个规定下的绝对精神,即是公共本质〔或共体〕①,它,在我们考察一般理性的实际形成时,对我们来说,本是绝对的本质,而现在,在它的真理性中,对它自己来说,则已成为有意识的伦理的本质,而且对于我们现在所论述的这种意识来说,已出现而为〔这种意识的〕本质。这个共体或公共本质是这样一种精神,它是自为的,因为它保持其自身于作为其成员的那些个体的反思之中,它又是自在的,或者说它又是实体,因为它在本身内包含着这些个体。作为现实的实体,这种精神是一个民族,作为现实的意识,它是民族的公民。这种意识,其本质是在单纯的精神中,其自我确定性是在这种精神的现实中亦即在整个民族中;而且其真理性也直接就在这里,所以它的真理性不在某种没有现实性的东西里,而在一种实际存在着的和有效准的精神中。

    ①gemeinwesen,”共体”,也有译为”共同体”的。在本书里黑格尔用以泛指与个体相对立的各种范围、各种性质的”社团”,以至整个社会。——译者

    这种精神可以称之为人的规律,因为它本质上是对其自身有所意识的现实。在普遍性的形式下,它是众所熟知的规律和现成存在的伦常习俗,在个别性的形式下,它是一般的个体对其自身所具有的现实确定性,而就它之为一个单一的个体性对其自身的确定性而言,它乃是政府;它的真理性在于它的公开明显的有目共睹的有效准性〔或权威性〕;它是这样一种实际存在(existenz):对于直接确定性来说,它是以一种不受约束的独立自由的特定存在(dasein)的形式出现的。

    2.神的规律

    但这种伦理力量和这种公开性却有另一种力量、神的规律与之对立。因为国家这一伦理力量,作为有自觉的行动的运动,发现伦理的简单的和直接的本质是它的对立面;作为现实的普遍性,它这国家权力是一种与个别的自为存在相敌对的势力;而作为一般的现实,它发现在内在的本质中还有另一种异己的东西。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伦理实体借以实际存在的两种对立方式中的每一方式,本身都包含着整个伦理实体及其内容的全部环节。因此,如果伦理实体是共体或公共本质,而这是以有自我意识的现实行动为其存在形式,则它的对方,就是以直接的或存在着的实体为其存在形式。这后一形式下的实体,一方面,是一般伦理的内在概念和普遍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在它那里同样含有自我意识的环节。这个环节,它既然在这种直接性元素或直接存在中表现着伦理,换句话说,它既是一个在对方之中对于自己的直接的意识(意识到自己既是本质又是这个自我),也就是说,它既是一个天然的伦理的共体或社会,那么显然,这个环节即是家庭①。家庭,作为无意识的、尚属内在的概念,与概念的有意识的现实相对立,作为民族的现实的元素,与民族本身相对立,作为直接的伦理的存在,与通过争取普遍目的的劳动以建立和保持其自身的那种伦理相对立,——家庭的守护神与普遍精神相对立。虽然我们把家庭这一伦理存在规定为直接的存在,但它之所以在其本身之内是一伦理的本质,并非由于它是它的成员们的自然的关联,换言之,并非由于它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个别的现实之间的直接关系。因为,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这种出之于自然的关联本质上也同样是一种精神,而且它只有作为精神本质才是伦理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它这种伦理的独特处究竟在哪里。——首先,因为伦理是一种本性上普遍的东西,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不是情感关系或爱的关系。在这里,我们似乎必须把伦理设定为个别的家庭成员对其作为实体的家庭整体之间的关系,这样,个别家庭成员的行动和现实才能以家庭为其目的和内容。但是,这个〔家庭〕整体的行动所具有的有意识的目的,就其只关涉这个整体自身而言,它本身仍然是个别的东西。权力和财富的追求和保持,从一方面说,仅在于满足需要,仅只是欲望范围以内的事情,从另一方面说,在它们的较高的规定中它们就成了某种仅属过渡的仅有中介意义的东西。这种较高的规定,并不在于家庭自身之内,而是关涉着真正的普遍物亦即共体的;这种规定勿宁对家庭是一否定作用,它要排除个体于家庭之外,压迫他的天然性和个别性,并导致他实践道德、赖普遍物和为普遍物而生活。家庭所固有的、肯定的目的是个体本身。所以,为了要使这种关系成为伦理的,个体,无论他是行为者或是行为所关涉的对方,都不能以一种偶然性而出现于这种关系中,例如在随便帮助别人一下或替别人办点事情时那样。伦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实体性的,换句话说,必须是整个的和普遍的;因而伦理行为所关涉的只能是整个的个体,或者说,只能是其本身是普遍物的那种个体。而关于这一点,我们又不能这样理解,以为伦理行为好象是替别人办事那样一种劳务,其促进这个人的整个的幸福只是想象中的事情,而事实上这种劳务既然是一种直接的或现实的行为,它就仅只涉及到他的某些个别方面而已;——我们也不能以为伦理行为也象教育那样现实,以为它也把某一个整个的个体当作对象,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把他创造培养出来,成为一件作品,因为在教育里,除去那对家庭有否定作用的目的外,现实的行为就只还有一点有限的内容了;——最后,我们同样也不能将伦理行为理解为在紧急时机事实上拯救了整个个体的一种援助,因为援助本身是一种完全偶然的行为,需要援助的时机是一种日常的普通的现实,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因此,一种行为,如果它只涉及血缘亲属的整个存在,而不涉及公民,因为公民不属于家庭,也不涉及那种应该成为公民从而应该不再是这种个体〔家庭成员〕的人,如果它专以这种属于家庭的个别的人,专以扬弃了感性现实亦即个别现实的普遍的本质为其关涉的对象和内容,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再涉及活着的人,而只涉及死了的人,死了的人已经摆脱了他一长串的纷纭杂乱的存在而归结为完满的单一的形态,已经摆脱了偶然生活的喧嚣扰攘而上升于简单的普遍性的宁静。——因为一个人只作为公民才是现实的和有实体的,所以如果他不是一个公民而是属于家庭的,他就仅只是一个非现实的无实体的阴影②。

    ①家庭也可以说是自我意识,不过,是在存在元素中的自我意识。黑格尔在耶拿时的realphilosophie,中曾将家庭视为精神的一个前奏。——译者

    ②黑格尔认为活着的时候,个体属于城邦〔国家〕更多于其属于家庭;死了的时候它才重新回到家庭;家庭的重要任务是保证个体的埋葬;因此黑格尔随后就要表明,家庭将使死亡不成为一个自然现象,而成为一个精神事件。——译者

    3.个体的权利

    个别的人作为个体而达到的这种普遍性,是纯粹存在,是死亡;这是直接的自然的变化结果,不是出自于一种意识的行动。因此,家庭成员的义务,就在于把〔意识的行动〕这个方面添加进去,以便使他的这个最后的存在、普遍的存在也不仅只属于自然,也不始终仅只是一种非理性的东西,而成为一种由行动创造出来的东西,并使意识的权利在这种由行动创造出来的东西中得到确认。或者换个说法,由于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的安宁和普遍性真正说来并不属于自然,〔并不是自然的行动结果,〕所以行为的意义毋宁就在于它破除假相而使这样一条真理得以真相大白:

    自然虽然自命为这样一种行动的行动者,其实那只是表面现象而已。——自然在个体身上的所作所为,只是这样一个方面:使一个个体之变为普遍的存在看起来象是由于这个存在者的运动。诚然,存在者的运动本身也在伦理共体的范围之内,并且以此伦理共体为目的;死亡是个体的完成,是个体作为个体所能为共体〔或社会〕进行的最高劳动。但是,个体只要本质上是一个个别的人,那么他的死亡与他为普遍整体所进行的劳动之直接发生关联以及他的死亡之为他的此种劳动的结果,就是偶然的:这是因为,就一部分说,如果他的死亡是他的劳动的结果,那么死亡就是自然的否定性,就是作为存在者的个体的这样一种运动:意识在这种运动过程中并不返回自身,并不变成自我意识;或者再就另一部分说,如果存在者的运动扬弃存在者并使之成为自为存在,那么,死亡就是这样一种分裂,在这个分裂过程中,存在者所达成的自为存在是一种别的东西,它不同于当初进入运动的那个存在者。——因为伦理是精神在其直接的真理性中,所以由精神的意识分裂而成的两个方面也有着这个直接性的形式,而个别性就转变成这样一种抽象的否定性,它自己本身没有任何安慰与和解,本质上它必须借助于一种现实的和外在的行为才能得到一点慰藉。因此,血亲关系就以下述办法补充抽象的自然的运动:就是,它把意识的运动添加进来,把自然的事业打断,把血缘亲属从毁灭中拯救出来,或者说得更清楚些,它由于认出毁灭亦即变为纯粹存在这一过程是必然的、无可逃避的,于是它自己就把毁灭行动承担起来。——这样一来,就连死了的存在、普遍的存在,也成为一种返回于自身的存在、一种自为的存在,换句话说,毫无力量的和个别的纯粹的个别性也就上升为普遍的个体性。由于死者已把他的存在从他的行动或者说从他否定的单一性中解放出来,所以死者是空的个别性,只是一种被动的为他的存在,完全听任低级的无理性的个体性和抽象物质的力量所支配,前者〔无理性的个体性〕由于它所具有的生命,后者〔抽象物质的力量〕由于它们的否定性质,现在都比他〔死者〕本身强有力些。死者屈从和受制于无意识的欲望和抽象本质的行动,家庭则使死者免受这种屈辱性行动的支配,而以它自己的行动来取代这种行动,把亲属嫁给永不消逝的基本的或天然的个体性,安排到大地的怀抱里;家庭就是这样使死了的亲属成为一个共体的一名成员,而这个共体反而把曾想脱离死者和毁灭死者的那些个别的物质力量和低级的生命作用统统掌握和控制起来。

    这最后的义务于是就构成完全的神的规律,或者说,构成对于一个个体的肯定的伦理的行为。对于个体的一切其他关系,凡非局限于爱情而具有伦理性质的,都属于人的规律,都有否定的含义,即是说,它们都是要使个体超越于他作为现实的个体所隶属的那个自然共体的约束之外。但是现在,虽然人的权利以现实的、有自我意识的伦理实体亦即整个的民族为其内容与权力,而神的权利和规律以在现实之彼岸的个体为其内容与权力,但这个在现实以外的个体却并不是没有权力的;他的力量在于抽象的纯粹的普遍物,在于自然的或基本的个体,这种个体把摆脱了自然元素而构成着自觉的民族现实的个体性夺取回来,并将此个体性送回纯粹的抽象亦即他的本质中,因为他的本质正是个体性的根源。——至于这种权力怎样在民族自己的身上表现出来,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以阐发。

    Ⅱ.两种规律的运动

    这两种规律的任何一种里,现在也都还存在着差别和阶段。因为两种本质既然在它们本身都含有意识环节,那么在它们自己的内部就一定要发展出差别;而这正是它们的运动和它们的固有生命之所在。考察这些差别,可以看出伦理世界这两种普遍本质的活动样式与自我意识的样式,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过渡。

    〔1.政府,战争;否定力量〕共体,亦即公开显示其效力于日光之下的上界的规律,是以政府为它的现实的生命之所在,因为它在政府中是一整个个体。政府是自身反思的、现实的精神,是全部伦理实体的单一的自我。这个单一的力量诚然也许可〔公共〕本质扩展为它的组成部分,并使每一部分各自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为存在;因为这样,精神就得到它的实在或特定存在,而家庭就是它赖以成为特定存在的原素。但是,精神同时又是这样一种整体的力量,它重新把这些部分联结为对它们否定着的统一体,它使它们感觉到它们自己没有独立性,并使它们意识到只在整体中它们才有生命。因此,共体一方面可以把自己组织为有关个人所有权和个人独立性的制度,有关人身法权和物权的制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把首先是追求个人目的——获得和享受——的各式劳动划分为各行业自己的组合,使它们各自独立。普遍组合的精神就是这些分离孤立的制度的单一性和它们的否定本质(否定原理)。为了不让这些制度根深蒂固地这样孤立下去,不让它们因孤立而瓦解整体,涣散精神,政府不得不每隔一定时期利用战争从内部来震动它们,打乱它们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剥夺他们的独立权利;对于个人也是这样,个人因深深陷于孤立而脱离了整体,追求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自为存在和个人安全,政府就必须让他们在交付给他们的战争任务中体会到他们的主人、死亡。精神就是通过这样打破固定存在形式的办法来保卫伦理的存在使之不致堕落为自然的存在,保持它的意识的自我,并将这个自我提高为自由和它自己的力量。——否定性本质表明自己是共体或社团所固有的权力和它赖以自我保存的力量;所以,共体或社团是在神的规律的本质中和阴间的或地下的王国中取得它的真理性,并在其中加强它的权力。

    2.作为兄弟与姐妹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伦理关系

    至于主宰着家庭的神的规律,在它这一方面,本身同样也含有差别,它的现实的活的运动就是由这些差别之间的关系构成的。但在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妹这三种关系中,首先夫与妻的关系是一个意识承认自己即在另一个意识之中的直接的自我认识和对这种相互承认的认识。因为这个自我认识是自然的,不是伦理的,所以它只是精神的意象和表象,不是现实的精神本身。——但意象或表象是在一种不同于它自身的他物中得到它的现实,所以夫妻关系不是在它自身中而是在子女中得到它的现实;子女是一种他物,夫妻关系本身就是这种他物的形成,并在此他物的形成中归于消逝。而且,这种生成消逝世代交替,也并非没有它的持续存在,它的持续存在就是民族。——因此,夫与妻的相互怜爱(pietat)混杂着有自然的联系和情感,而且夫妻关系的自我返回并不实现于其自身。第二种关系,父母与子女的相互怜爱,情况也是这样,父母对子女的慈爱,正是从这种情感产生出来的:他们意识到他们是以他物〔子女〕为其现实,眼见着他物成长为自为存在而不返回他们〔父母〕这里来;他物反而永远成了一种异己的现实,一种独自的现实。但子女对他们父母的孝敬,则出于相反的情感:他们看到他们自己是在一个他物〔父母〕的消逝中成长起来,并且他们之所以能达到自为存在和他们自己的自我意识,完全由于他们与根源〔父母〕分离,而根源经此分离就趋于枯萎。

    上述两种关系,双方总是互相过渡,总是不相平衡的。——但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彼此毫无混淆的关系。他们同出于一个血缘,而这同一血缘在他们双方却达到了安静和平衡。因此,他们并不象夫妻那样互相欲求,他们的这种自为存在既不是由一方给与另一方的,也不是一方得之于另一方的,他们彼此各是一个自由的个体性。因此,作为姐妹的女性,对伦理本质具有最高度的预感,但并不对它具有意识,并没使它达到现实,因为家庭的规律对她来说是自在存在着的、内含着的本质,它并不公开显现于意识的日光之下,而始终只是一种内在的情感和摆脱了现实的神圣事物。女性就是与这些家庭守护神(pensten)联系着的。女性既把他们视为她的普遍实体,又把他们视为她的个别性,不过她与这种个别性的关系并非同时一定就是自然的关系、快感的关系。——作为女儿,那么女性眼看着父母日渐消逝,在天性上固然不能无所感动,但在伦理上又不能不逆来顺受,处之泰然,因为全靠这种关系的消除她才能达到她所能达到的自为存在;因此,她从她父母身上看出她自己的自为存在,并不是以积极的肯定的眼光看的。——作为母亲和妻子,女性的伦理关系一部分是以属于快感的某种自然的东西为其个别性,一部分是以只会在此关系中趋于消逝的某种否定的东西为其个别性,而唯其如此,就另一部分说,其个别性又是可以由别的个别性加以替换的某种偶然的东西。在伦理的家庭里,女性的这两种关系并不是建立在这个〔个别的〕丈夫、这个〔个别的〕孩子身上,而且是建立在一个一般的丈夫、一般的孩子们身上,不是建立于情感,而是建立于普遍。女性的伦理跟男性的伦理不同,其差别就在于:女性,按其规定来说,是为个别性的,是涉及快感的,但她又始终保有直接的普遍性,并对欲求的个别性保有外来物的地位;与此相反,在男性那里,这两个方面〔个别与普遍〕是互相分离的,而且,男性,作为公民,既然拥有属于普遍性的那种有自我意识的力量,他就以此为资本替自己谋取欲求的权利,而同时对此欲求又保持自己的自由。由于妻子的关系中混杂有个别性,所以它的伦理性质不是纯粹的;但只要它还具有伦理性质则其中的个别性就是漠不相干的东西,而妻子总是缺乏这样的认识环节:她不认识自己即是在一个对方之中的这个〔个别的〕自我。——但是弟兄,对姐妹说来,则是一种宁静的等同的一般本质,姐妹对他们的承认是纯粹伦理的,不混杂有自然的〔快感的〕关系;因此,在弟兄与姐妹之间的关系里个别性的漠不相干及其在伦理上的偶然性质是不存在的;相反,承认者和被承认者的个别的自我这一环节,在这里倒可以保持住它的〔存在〕权利,因为它是与血缘上的平衡和彼此无所欲求相联结着的。所以弟兄的丧亡,对于姐妹来说是无可弥补的损失,而姐妹对弟兄的义务乃是最高的义务。①

    ①参看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第910行。”一个丈夫死了,可以另嫁一个,一个儿子死了,别人能让我再生第二个,但我不能希望再有一个弟兄降生人世”。——译者

    3.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双方互相过渡

    这种关系同时又是一条界限,越过这条界限,自身封闭着的家庭就归于瓦解,不成其为家庭了。在家庭里,弟兄是这样的一个关系方面,家庭精神通过这个方面实现为一种个体性,这种个体性朝向着另外一个领域发展,过渡成为对普遍性的意识。弟兄抛弃了家庭的这种直接的、原始的因而真正说来是否定的伦理,以便取得和创造有自我意识的的、现实的伦理。

    弟兄是从他本来生活于其中的神的规律向着人的规律过渡。而姐妹则将象妻子本来一直就是的那样也变成家庭的主宰和神圣规律的维护人。这样,男女两性就克服了他们自然的本质而按照伦理实体具有的不同形式表现出两性的两种不同的伦理性质来。伦理世界的这两种普遍的本质于是就以自然不同的〔两种〕自我意识当作他们各自特定的个体性,因为伦理精神是〔伦理〕实体与自我意识直接的统一体,而这统一是这样的直接,以至从实在上和差异上同时看来统一体都显得它是一种自然差别物的客观存在。——这就是前面讨论自身实在的个体性那一形态时①在精神本质的概念中把自己呈现为原始地规定了的自然的那个方面。这个环节丧失了那时候它还具有的无规定性和天赋与能力上偶然的差别。它现在是两性的特定的对立面,而两性在其自然性之外同时又取得了它们在伦理规定上的意义。

    ①指”精神动物的王国和欺骗或事情自身”那一形态而言,参看本书中译本上卷第262页以下各页。——译者

    但两性差别以及两性的伦理内容上的差别在实体的统一体里是始终不变的,而且它的运动正就是这个实体的持续的形成发展。男性被家庭精神赶到共体〔社团生活〕里去,并在那里找到他的有自我意识的本质;于是,正如家庭之以共体为其普遍实体和持续存在那样,共体则反过来以家庭为它的现实性之形式原素,以神的规律为它的力量和证实。两种规律的任何一种,单独地都不是自在自为的,都不自足;人的规律,当其进行活动时,是从神的规律出发的,有效于地上的是从有效于地下的出发的,有意识的是从无意识的出发的,间接的是从直接的出发的,而且它最后还同样要返回于其原出发地①。与此相反,地下的势力却在地上得到了它的现实;它通过意识而成为特定存在,成为有效活动。

    ①”最后”是指死的时候。黑格尔认为,个体死了就是了结了他作为公民的普遍生活而复归于家庭元素中。——译者

    Ⅲ.伦理世界之为无限或整体

    所以,各普遍的伦理本质都是作为普遍意识的实体,而实体则是作为个别意识的实体;诸伦理本质以民族和家庭为其普遍现实,但以男人和女人为其天然的自我和能动的个体性。现在我们看到,伦理世界的这种内容就是以前那些无实体的意识形态所悬想的目的的实现;以前理性只视之为对象的东西,现已变成自我意识,而以前自我意识只在它自己本身以内所有的东西,现已变成客观存在着的真正现实。——观察〔理性〕以前所认识到的那种没经自我〔主体〕参与的、现成存在着的东西,在这里就是现成存在着的伦理,但这种天然的伦理,就其为一种现实而言,既是发现者所发现的既成事实,同时又是发现者自己创造的作品。——个人,在他为他的个体享受寻求快乐时,发现快乐是在家庭之中,而个人快乐之所以消逝的必然性①则在于他自己意识到自己是他的民族〔国家〕的公民;——换句话说,在于它自己意识到他的心的规律②是一切心的共同规律,他的自我意识是公认的普遍秩序;——这种自我意识就是德行③,德行享受它自我牺牲的成果,把它所企求的目的实现出来,即是说,把本质显现为当前现存着的现实;而德行的享受,就是过这种普遍性生活。——最后,事情自身④的意识就在肯定地保持和包含着那种空虚范畴的抽象环节的实在实体中获得满足。事情自身在诸伦理势力那里获得一种真正的内容,一种足以代替健康理性⑤曾想给予并想认识的那些无实体的诫命的内容;——并且从而获得一种内容丰富的、即在内容本身规定了的审查尺度——这种尺度当然不是用以审查规律而是用以审查创造出来的东西。

    ①参看本书上卷239页以下。

    ②参看本书上卷244页以下。

    ③参看本书上卷252页以下。

    ④参看本书上卷262页以下。

    ⑤参看本书上卷279页以下。

    整体是所有部分的一个隐定的平衡,而每一部分都是一个自得自如的精神;这精神不向其自己的彼岸寻找满足,而在其本身即有满足,因为它自己就存在于这种与整体保持的平衡之中。诚然,这种平衡之所以是有生命的平衡,是由于在它里面一方面产生着不平等而另一方面此不平等又由正义使之复归于平等。但是,正义既不是一种存在于彼岸的异己的本质,也不是象尔虞我诈、背信弃义、忘恩负义等等不配称之为正义的某种现实,虽然这样的现实作为一种未经理解的关联和一种无意识的行动或无意识的不行动,有时也会偶然地〔并非有意地〕符合于法律公正。相反,正义既是保障人的法权的正义,既然迫使破坏〔整体〕平衡的自为存在亦即独立的阶层和个体重新返回于普遍,那么它就是民族的统治力〔政府〕,就是普遍本质所自我呈现着的个体性和一切个人所自我意识着的、自己的意志。——但是正义,既然也抑制那对个体日益取得优势的普遍,使之复归于平衡,它就同样是那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个体的单一的精神而不是在他那里分裂成为一个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个体和一个处于彼岸的本质;个人本身就是地下王国的势力,进行复仇的正是他的哀伦妮①;因为他的个体性、他的血缘将在他家里继续活下去;

    他的实体有着一个绵延不绝的现实。个人在伦理世界里可能被外加于其身的那种不公正,只是对他说来某种纯粹偶然发生的事物而已。将这种不公正施加于个别意识、使之成为纯粹事物的那种势力乃是自然;这不是共体的普遍性,而是〔纯粹〕存在的抽象的普遍性;并且个别的人消除其遭受的不公正时所反抗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因为他并没遭受前者的不公正待遇。由此可见,具有个体血缘的意识,其消除这种不公正的办法,是把他偶然遭受到的偶发的事物视为他自己创造的东西,这样一来,存在、最后的东西,就也是他所愿意有的因而令人愉快的东西了。

    ①衷伦妮(erinnye),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译者

    这样,伦理王国在它的持续存在里就始终是一个无瑕疵、无分裂而完美纯一的世界。同样,它的运动也是由它自己的一种势力向另一种势力平静的转化,因而每一种势力其本身都包含着和创造着另一种势力。诚然,我们也看到伦理王国本身分裂成为对立的两种本质以及它们的现实;但它们的相互对立,毋宁说是它们的相互证实,而且它们的中项和原素就是它们的直接渗透,因为它们在证实中是作为现实的东西彼此直接接触到对方的。其中一个端项,亦即普遍的对本身有所意识的精神,跟它的另一个端项,跟它的力量和它的原素亦即无意识的精神之结合起来,是通过男人的个体性。与此相反,神的规律之达到它的个体化,或者说,个别的无意识的精神之获得它的特定存在,则是通过女性;以女性为中项,无意识的精神就从非现实升入现实,从既不认知也不曾被知的状态升入有意识的王国。男性与女性的联合统一,构成着整体的活动中项,并且构成着虽然分裂为神的规律和人的规律这两个端项而同时却又是它们两者的直接统一的那种原素;而且,原素这个直接统一,既把前面那两个联结(schlusse)汇合为同一个联结(schluss),又把现实的两个反对方向运动联合为同一个运动:一个是从现实降为非现实,是将本身分化为独立环节,是去经受死亡危险和死亡考验,即,是属于男性的、人的规律的下降运动,另一个是从昏暗升入日光,从非现实升入现实,升入有意识的客观存在,即,是属于女性的、地下规律的上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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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伦理行为;人的知识与神的知识;罪过与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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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伦理本质与个体性之间的矛盾

    但在上述这个伦理王国里,既然还有对立,自我意识就还没有取得它的权利去以个别的个体性的形式出现。个体性在这个王国里,一方面只出现为普遍的意志,另一方面则出现为家庭的血缘;这样的个别的人,只算得是非现实的阴影。——这里还不曾有所行为;只有有所行为才是现实的自我。——行为(tat)破坏着伦理世界的安定组织和平稳运动。在这个伦理世界里表现为伦理世界的两个互相证实和互相补充的本质之间的协调一致的东西,由于已有了行为,于是就变成两个互相反对的本质之间的一种过渡,在这种过渡中,每一本质与其说表明自己在证实它自身和证实另一本质,倒不如说是在消灭它自身和消灭另一本质;——由于有了行为的缘故,和协一致就变成了悲惨命运的否定运动或永恒必然性,而这种否定运动,使神的规律,人的规律,以及两种势力以之为它们的特定存在的那两种自我意识,统统被吞没于命运的简单性的无底深渊之中,——而在我们看来这就是向着纯粹个别的自我意识的绝对自为存在的过渡运动。①

    ①在这一段里,黑格尔概述了”伦理行为”整节的大意。在古希腊和谐的伦理世界里,家庭与城邦社会本是相生相成的,但伦理行为(应从索福克勒斯的悲剧的情节来理解这里的伦理行为)打乱了这伦理秩序,神的和人的规律互相冲突,家庭和城邦互相对立。两种规律都屈服于命运。但是,命运的真理性,其体现者,乃是人,人从其在悲剧中的潜伏状态中作为现实的自我显现出来,于是本来的阴影上升为现实,成了自在自为的个人;从而,希腊家庭的地位为个人所取代,城邦为罗马帝国所取代。——译者

    这种运动所自出的和它所依附的根据,是伦理王国;但是这个运动中的活动(tatigkeit),则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作为伦理的意识乃是趋赴伦理的本质性的那种单一的纯粹的〔活动〕方向,换句话说,这个自我意识就是义务。在它那里,没有任意武断,没有冲突斗争,也没有犹豫不决,因为它已放弃了法律的制定与审核,相反,对它来说,伦理的本质性是直接的、毫无动摇的、绝无矛盾的东西。因此,这里既没有那种发生于情感与义务的冲突中的悲剧(dasschlechte schauspiel)场面,也没有发生于义务与义务冲突中的喜剧场面,——其实,从内容上说,义务与义务的冲突跟情感与义务的冲突原是同一回事;因为情感也同样可以被想象为义务,因为当意识退回于其自身,脱离了义务的直接的实质的本质性时,义务就成了形式的普遍物,可以同样适用于任何内容,象我们前面所见的那样。不过,义务与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喜剧性的,这是因为它所表现的矛盾是一对相反的绝对之间的矛盾,即是说,矛盾的一方是一个绝对,而另一方又直接是这个所谓绝对或义务的虚妄(nichtigkeit)。——但伦理的意识知道它自己应该做什么;并且它是决定了的,要么属于神的规律,要么属于人的律规。它的决定所表现的这种直接性是一种自在的存在,因而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自然的存在,正如我们所见的那样;因为把一种性别指定给一种规律、把另一性别指定给另一规律的,是自然而不是环境上或抉择上的偶然,——或者反过来说,是两种伦理势力自己使自己分别在两种性别的一种性别中获得其个别的特定存在和实现的。

    现在,由于一方面,本质上伦理构成于这种直接的决定,因而只有一种规律对意识而言是本质,而另一方面,两种伦理势力在意识的自我之中都是现实的,因此,两种势力就获得了这样的意义:互相排斥和互相敌对;——它们在伦理王国中都是自在的,而现在它们在自我意识中都是自为的。伦理的意识既然坚定地隶属于两种规律中的一种规律,它本质上就是个性;对它来说并不是两种规律都有同样的本质性;因此对立只是义务与没有正义的现实之间的一种不幸的冲突。

    在这种对立中,伦理意识是作为自我意识而出现的,作为自我意识它不是力图以暴力使这种敌对的现实屈服于它自己所隶属的规律之下,就是用诡计对现实进行迷惑。由于它只承认一方公正,而对方总是不公正,所以这双方中属于神的规律的那一方就认为对方是人世的偶然的暴力强制;而属于人的规律的那一方则认为对方是内心的自为存在的桀傲不驯;

    因为政府的命令都是普遍的公开于白昼中的公意,而另一规律的意志则是地下的隐蔽于内心的私意,就这后者的特定存在来说,它是个别的意志,当它与前者相矛盾时,它就是无法无天。

    这样,在意识里就产生了被知的东西与没被知的东西的对立,象在实体里曾有有意识的与无意识的的对立那样;而伦理的自我意识的绝对权利于是跟〔伦理〕本质的神圣权利发生冲突。对于作为意识的自我意识而言,客观现实本身具有本质;但按其实体来说,这种自我意识是它自身与这个对立面的统一;而伦理的自我意识乃是实体的意识;因此,对象,作为与自我意识对立的东西,就完全丧失了它自为地具有本质的意义。正如对象在其中只是一个事物的那些〔意识生活〕领域之早已消失了那样,现在这样一些领域,即意识在其中从它本身固定下来某种东西、并把一个个别环节当成本质的这样一些领域,也同样消失了。对抗这样的片面性,现实有它自己的力量;它跟真理联合一致来对抗意识,只将合乎真理的东西才呈现给意识。但伦理的意识已经借用绝对实体的酒杯喝得酩酊大醉,把自己存在的片面性、它自己的目的和独有的概念统统遗忘了,并且因此同时把客观现实的一切真正本质性和一切独立意义都溺死于这条冥河的水流里了。它的绝对权利因而就是这样一点:它由于遵照伦理规律行事,就认为它这样做不是任何别的什么而只是这种规律本身的实现,认为这样的所作所为不表示什么别的只表示伦理的行动。——伦理,既然同时是绝对本质和绝对势力两者,它就不会遭受任何对它内容的颠倒。假如它只是绝对本质而不同时是绝对势力,它也许还会被个体性所颠倒;但个体性作为伦理意识已经放弃片面的自为存在,从而拒绝进行任何颠倒了;反之,假如它单单是势力,而势力还是这样一种自为存在,它也许会为本质所颠倒〔但它是势力和本质的统一〕。

    由于这个统一的缘故,个体性就是实体亦即内容的纯粹统一形式,行动就是从思想到现实的过渡;不过这只是一种无本质的对立面的过渡运动,因为对立两环节并没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内容和本质性。因此,伦理意识的绝对权利就是这样一点:它的行为,它的现实的形态,不是别的,只是:它知道。

    Ⅱ.伦理行为中的对立

    但是,伦理本质已将自身分裂为两种规律,而意识作为一种遵守规律的专一的态度,则只遵守一种规律。这种单一的意识坚持它的绝对权利,认为在它这伦理意识面前显现的本质即是自在的本质,相反,这种本质却坚持它的实际权利,认为它有双重性。然而本质的这种权利同时又并不与自我意识相对立,并不是仿佛存在于自我意识之外,它其实即是自我意识自己的本质;它只在自我意识中才有它的特定存在和它的势力,而它的对立面乃是自我意识的所作所为。因为自我意识既然本身既是自我又采取行动,它就超脱了自己的简单的直接性而自身一分为二。自我意识按伦理规定性而言,本是对直接真理性的单纯确定性,而由于它的所作所为的缘故它就放弃了它这一伦理规定性,而把它本身分裂为能动的自我和与之相对立的否定性的现实。自我意识于是就因它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变成过失。因为所作所为都出于它的行动(tun),而行动则是它最真切的本质。而且过失也获得了罪行的意义,因为自我意识,作为单纯的伦理意识,是遵守一种规律而反对另一种规律的,并且由于它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已触犯了这另一种规律。——过失并不是漠不相干的模棱两可的东西(wesen),即是说,公开实现了的现实的所作所为并不是可以出之于过失自身的行动,也可以不是出之于过失自身的行动,仿佛行动可以与某种外在的偶然的不属于行动本身的东西纠缠在一起,而从这偶然的外在的一方面来看,行动本身仿佛就是无过失的了。相反,行动本身是这样一分为二的:自己把自己建立起来,并面对自己建立起一个异己的外在的现实;其所以有这样一个现实,正是行动本身的事情,正是它自己的结果。因此,只有不行动才无过失,就象一块石头的存在那样,甚至一个小孩的存在,也已不能说无过失。——不过按其内容来说,伦理行为(handlung)本身就具有罪行的环节,因为它并没扬弃掉两种规律分别隶属于两种性别这一自然的分配,反而作为遵守规律的单一方向〔片面态度〕始终停留于自然的直接性之内,并且作为行动它竟使这种片面性变成这样的过失:只偏袒本质的一个方面而对其另一方面采取否定态度,即是说,它破坏其另一方面。在普遍的伦理生活中,过失和罪行、行动和行为究竟将取得什么地位,随后我们再详细阐述,现在,这一点是说明了的,即,有行动和有过失的不是这个〔个别的〕个人;因为它作为这个〔个别的〕自我只是非现实的阴影,或者还不如说,他现实地只是一个普遍的自我而已,而且个体性纯然是行动的一般的形式环节,它以法律和伦常习俗为内容,如果确而言之,对个别的人来说,它以与个人身份有关的法律和伦常习俗为内容;个人是作为类的实体,类固然由于它的规定性的缘故变成种,但种同时还保有类的普遍。在民族生活的范围内,自我意识只从普遍下降为特殊性(besonderheit),并不一直下降为个别的个体性(in dividuali btat),因为个体性总要因它的行动而建立起一个排他的自我,一个对自己否定的现实;相反,自我意识是以对整体的不可动摇的信心为其行为的根据的,在坚定不移的信心中,不夹杂有任何外来的东西,既无恐惧,也无仇恨。

    伦理的自我意识,无论它是遵守神的规律还是遵守人的规律,现在在它自己的所作所为中经验到现实的行为的充分性质了。在自我意识面前显现了的规律,在本质里是跟与之相反的规律结合在一起的;本质是两种相反的规律的统一体;

    不过所作所为只实现了其中之一,但两者既在本质中是互相结合着的,一个规律的实现就引出另一规律,并且,由于所作所为的缘故,其所引起的这另一规律就成为一种受了损害、陷于敌对、从而蓄意报仇的东西。在决意行动时,行为者所昭然明了的一般只是决意的一个方面;但是决意自在地是一种否定物,因为它本身虽是有明白认识的,却有一个自己不认识的,异己的,陌生的东西同自己对立着。因此,现实总隐藏着认识以外的不知道的那一个方面,不把自己按照其自在自为的本来面目呈现于意识之前,——不让儿子意识到他所杀的那个冒犯者即是他父亲,——不让他知道他娶为妻子的那位皇后即是他母亲。①伦理的自我意识背后就这样地埋伏着一个畏惧光明的势力,一直到行为发生了以后,它才从埋伏中一跃而出,揪住这个完成了行动作为的伦理自我意识。

    因为行为的完成,乃是知道情况的那个自我和它反面的现实之间的对立的扬弃。行为者不能否认他的罪行和过失;——

    行为乃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使没运动的运动起来,使当初仅只封闭于可能性中的实现出来,并从而把不知道的与知道的、不存在的与存在的结合起来。所以,实现了的行为就在这样的真理性中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原来它是这样一种东西:被认识了的与没被认识的、自己的与外来的在它那里联结在一起;原来它是一种分为两面的东西:意识发现它有另外的一面,并且发现这另一面也是意识自己的势力,不过这是曾为它所损害,因而怀有敌意的一种势力。

    ①所指的是希腊神话中底比斯的国王俄狄浦斯。——译者

    事实很可能是这样:那在背后埋伏着的正义始终不将其自己独特的形态暴露于行动的意识之前,而只自在地存在于〔行为者的〕决意与行为所内含的过失之中。但是,如果伦理意识事先就已认识到它所反对的、被它当成暴力和非正义、当成伦理上的偶然性的那种规律和势力,并象安提戈涅那样明知而故犯地作下罪行,那么,伦理意识就更为完全,它的过失也就更为纯粹。完成了的行为改变了伦理意识的看法;行为的完成本身就表明着凡合乎伦理的都一定是现实的;因为目的的实现乃是行为的目的。行为恰恰在于表明现实与实体的统一,它表明现实对本质而言不是偶然的东西,而毋宁是与本质相关联的:没有任何不是真正正义的东西会与本质联在一起。由于这种现实的缘故,而且也由于它自己的行动的缘故,伦理意识必须承认它的对立面是它自己的现实,它必须承认它的过失;

    因为我们遭受痛苦的折磨,所以我们承认我们犯了过错。①这种承认,表示伦理目的与现实之间的分裂已经扬弃掉了;它表示回到了这样的伦理意境②,即它知道除正义而外没有任何东西能算得了什么。但这样一来,行为者就抛弃了他的性格(charakter)及其自我的现实,而完全毁灭了。因为,行为者之所以是这个行为者,在于他隶属于他的伦理规律,以此伦理规律当成他的实体;但他于今既然承认相反的规律,他原来所从属的规律就不再是他的实体了;而且他所获得的就不再是他的现实,而是一种非现实,一种〔消极的、伦理的〕意境了。——不错,在个体性那里实体是作为个体性的悲怆情素③出现的,而个体性是作为实体的生命赋予者出现的,因而是凌驾于实体之上的;但是,实体这一悲怆情素同时就是行为者的性格;伦理的个体性跟他的性格这个普遍性直接地自在地即是一个东西,它只存在于性格这个普遍性中,它在这个伦理势力因相反的势力的缘故而遭到毁灭时不能不随之同归于尽。

    ①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第926行。——原编者

    ②意境,gesinnung,是一种思想感情,一种看法。这里表示的是一种消极的、不再发生行动的伦理态度。——译者

    ③悲怆情素,(pathos),与passion的现代含义不同。在黑格尔的美学著作中,指渗透个体的整个存在的、决定着他的必然命运的一种感情因素。——译者

    但是这个个体性却从中得到了确定性,它于今确知那个个体性、即以这个相反的势力为其情感因素的那一个个体性所遭受的一切厄运全部是它自己所嫁予的。两种伦理势力之间,以及赋予它们以生命并使之发生行动的两种个体性之间的相互运动,只在此时,即只在双方都同归于尽时才达到真正的终止。因为两种势力的任何一方都不比其对方较为优越,能够成为实体的较为本质的环节。它们的本质程度之相等和它们之互不相干双双并存,意味着它们都是没有自我的存在;

    在实现了的行动(tat)中它们都是具有自我的东西,但双方各有一个不同的自我;这就与自我的统一性相矛盾,并使它们成为非法的而必然毁灭。性格的情况也是一样,性格,一方面,按其悲怆情素或实体来说,它固然只属于两种伦理势力之一,但另一方面,按知道与不知道来说,则无论属于哪一伦理势力的性格本身又分裂为一个有意识的和一个无意识的:同时,由于是每一性格自己引出这种对立,并且它由于采取了行动竟连不知道的那一方面也视为自己的行动结果,自己的事业,于是它就陷于过失而终于为过失所吞蚀。因此,一种势力及其性格的胜利和另一种势力及其性格的失败,仅只是事业之未完成的一部分;这未完成的事业势不可遏地向前迈进,直至双方势均力敌。只在双方都同样地屈服了以后,绝对正义才获得完成,伦理实体才作为吞蚀双方的否定势力,或者说,作为全能而公正的命运,显现出来。

    Ⅲ.伦理本质的消亡

    这两种势力,如果都从它们特定的内容以及其内容的个体化方面来看,它们的冲突就呈现出一幅个体化了的冲突图景。就其形式而言,这个冲突是伦理〔原则〕和自我意识为一方与无意识的自然和此自然所表现的偶然性为另一方的冲突,后者完全有权反对前者,因为前者只是真正的精神〔客观精神〕,只是与它的实体的直接的统一;而就其内容而言,这个冲突就是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之间的冲突。——一个青年人离开无意识的本质,摆脱家庭的精神,变成了共体中的个体性,但是,他仍旧保有他所摆脱的那个自然;这一点由这样的事实表明出来:他进入共体的时候仍旧带着偶然性,因为他偶然是两弟兄①之一,两弟兄具有同等权利来统治这个共体,至于他们出生迟早的不同对于他们已进入共体的伦理本质的两弟兄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因为那是自然方面的差别。但是,政府,作为民族精神的单一的灵魂或自我〔即主体〕,不能容许个体性有这样一种二重性;而自然呢,作为众多所体现的偶然性,却与这种单一所要求的伦理必然性对立着。这两弟兄于是乖离不和,而且他们在国家权力上的同等法权对双方都起着摧毁作用,因为他们双方都是不对,都不合法。事情如果从人的方面来看,那么两弟兄中没实际占有共体因而对这以对方为首的共体进行攻击的那一个,是犯法的,相反,懂得把对方视为仅仅是一个脱离了共体的个别人,并在对方这样被认为并无任何权力的身份下对他进行迫害的那一个,则是合法的;因为他所触犯的只是个体本身,不是共体,不是人的法权的本质。共体受空虚的个别性所攻击,又由空虚的个别性来保卫,共体本身是保持住了,两弟兄则由于互相攻讦而两败俱伤;因为个体性既然为了自己的自为存在而使整个共体陷于危险,实际上就已把自己排除于共体之外,并使自己消毁于自身之中。然而两弟兄之一,即站在共体这一面的那个人将受到共体给予的荣宠,而另一人,即扬言要踏平城墙的那个人,将受到政府亦即重新建立起来的共体的单一主体所施加的惩罚,被剥夺去最后的荣誉;谁敢于冒犯意识的最高精神,冒犯共体,谁就一定被剥夺去他整个的完全的本质所应享受的荣誉,被剥夺去那死亡了的精神所应享受的荣誉。②

    ①埃特奥克来斯和波里尼西斯,见《奥迪布斯在科伦奴斯》。——译者

    ②参看《安提戈涅》悲剧。——译者

    但是,如果说普遍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撞掉了它的金字塔的塔尖,压服了家庭这一叛逆的个别性原则,从而确实取得了胜利,倒不如说这样一来,普遍跟神的规律、有意识的精神跟无意识的精神,才真正展开了斗争;因为后者,无意识的精神,是另一种本质势力,它仅只因此而为前者所侮辱,却并没有被前者所摧毁。然而,无意识的精神,在强大的白日的规律的压制之下,要取得现实的展现,只能借助于无血无肉的阴影。因此,它作为软弱的和黑夜的规律,起初是屈服于白日的和强大的规律的,因为它这种势力只能有效于地下而不能有效于地上。不过,现实的一方既然把内在的一方的荣誉和势力剥夺了,它自己的本质也就因之而损耗了。公开的精神,其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它的力量的根源在于地下世界:

    一个民族对其自身力量与安全所持的深信不疑的确定性,即确信它的誓约能把全民族团结成为一人,这个确定性之所以真实,完全由于全民族所有的成员都具有着不言语的无意识的实体,完全由于他们都浸润着遗忘的泉水。所以公开的精神,实现了以后,就转化为它自己的反面,它发现它的至公正,正是它的至不公正,它的胜利正是它的失败。被杀害的死人,由于他的〔生命〕权利受了侵害,他就懂得如何使用与杀害他的势力同样现实和同样强有力的势力为工具以从事复仇。这些势力乃是另外的一些共体,在那里,死者的尸体遭到狗噬或鸟啄,它们祭坛受到玷污,但尸体并不因为这样理所当然地还原为基本个体而就超升成为无意识的普遍性,相反,它仍然停留于地上的现实王国,而且,作为神的规律的力量,它现在毋宁取得了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现实的普遍性。这些势力于是就群起而攻之,把侮辱了家庭的虔敬、破坏了自己的力量的那个共体,予以摧毁。

    在这样的表述之下,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就通过诸个体把它们的运动的必然性表示出来了:在诸个体那里,普遍〔共体〕表现为一种悲怆情素,运动的活动表现为个体的行动,而由于它表现为个体的行动,这就使它的必然性看起来好象是偶然性,但是个体性和行动构成着一般的个别性原则,而个别性原则,在纯粹的普遍性形式下,曾经被叫做内在的神的规律。神的规律,现在作为公开的共体的组成环节,它就不仅具有以前那样的地下效力,或者说,不仅具有一种在它自己的客观存在中的外在效力,而且还具有一种在民族的现实中也同样公开、具体、现实的存在和运动。在这种形式下,当初曾被表象为个体化了的情感因素的单一运动的那种东西,就获得了一种另外的面貌;而犯罪行为以及据此而宣判的什么对共体的破坏危害等等,就取得了它们的客观存在的真正形式。——至于人的规律,就其普遍的客观存在来说,是共体,就其一般的活动来说,是男性,而就其现实的活动来说,是政府;人的规律之所以存在、运动和能保存下去,全是由于它本身消除或消溶了家庭守护神的分裂支解倾向,或者说,由于它消除了由女性所领导的家庭中出现的独立自主倾向,它把这种倾向消溶于它自己的流体的连续性中。然而家庭一般说来同时又是它的原素,个别的意识又是它的普遍的活动的基础。由于共体之所以能继续存在下去,全靠它破坏了家庭幸福,把自我意识消溶于普遍之中,所以它就给自己制造了内在敌人,即是说,它把它所压制的而同时又从属于它的本质的东西、一般的女性,造成为它自己的内在敌人。

    女性,——这是对共体的一个永恒的讽刺,——她竟以诡计把政府的公共目的改变为一种私人目的,把共体的公共活动转化为某一特定个体的事业,把国家的公共产业变换为一种家庭的私有财富。通常,成年人由于具有审慎的严肃的考虑,不复重视欢乐、享受和现实活动之类的个别性,而比较专心致志于公共本质方面的普遍性;女性就嘲笑成年人的这种练达老成而欣赏年轻人的放浪不羁,蔑视成年人的深思熟虑而钦佩青年人的热情激荡,处处推崇青年人的力量,认为青年人了不起:她们称颂儿子,说儿子是他母亲给自己生的主人,称颂弟兄,说弟兄是姐妹们所能找到的与她们自己平等的男人,称颂年轻小伙子,说小青年是女儿赖以摆脱她对娘家的依存关系从而取得妻子的享受和身份的人物。——但是共体只能通过压制这种个别性精神来保持自己,而且,因为个别性精神是共体的本质环节,所以共体实际上也同时在制造个别性精神,因为它通过它自己所采取的高压态度就把个别性精神造成为一种敌对原则。不过,这种敌对原则,既然离开公共目的就只是邪恶和虚无,那么假如共体本身不承认青年力量亦即不承认尚未成熟、尚在个别性范围之内的男性为整体的力量,它〔敌对原则〕就不会有所作为就将一事无成。因为整体、共体,是一个民族,它本身就是一个个体性;而且它所以是个体性,所以是自为的,乃因为从本质上说别的个体性都是为它而存在的,因为它排除别的个体性于自己之外,并觉得自己独立于它们之上。共体,或者说公共本质有它的否定方面,即,它对内压制个体的个别化倾向,但对外又能独立自主的活动;而它实现这个否定方面正是以个体性作为它的武器。战争是这样的一种精神和形式:伦理实体的本质环节,亦即伦理主体(selbstwesen),其不受一切特定存在约束的绝对自由,只在战争之中才是一个现实,才显示出它的价值。因为,一方面,由于战争使个别的财产体制和个人的独立自由以及个别的人格本身都亲切体会到否定力量,另一方面,正是这个否定本质,在战争中,一跃而成为了整体的捍卫者;勇敢的、年轻力壮的、为女性所喜爱的人,即是说,一向受压制的那个破坏原则,此时扬眉吐气,耀武扬威起来。

    那么现在,是什么在决定着伦理本质的特定存在和精神必然性呢?是自然力量〔体力〕和幸运之类偶然性了。伦理本质的特定存在既然是建立在强有力和幸运上的,这就已经注定了它的毁灭了。——从前,只是诸家庭守护神毁灭于民族精神之中,现在,同样,活生生的诸民族精神,由于它们的个体性的缘故也在一种普遍的共体中消灭了;这种普遍的共体就它的单纯的普遍性来说,它是无灵魂无生命的,而当它作为个别事物,当它是个别的个体时,它是活生生的,有生命力的。这样,伦理的精神形态消逝了,另一形态就代之而起了。

    所以,伦理实体之被注定或被规定要这样消亡,要这样过渡为另一形态,乃是由于伦理意识本质上是直接趋向着法律或法权发展的。而这里直接性这一规定意味着自然一般已进入了伦理的行为。伦理行为的实现,只是把伦理精神的优美和谐与稳定平衡恰恰因其优美和稳定而具有的矛盾和破坏萌芽暴露了出来;因为直接性含有互相矛盾着的意义,它既是自然无意识的稳定,又是精神有意识的不稳定的稳定。——由于这种自然性的缘故,这样的伦理民族乃是一个由自然所规定了的因而是有限的个体性,并且它因此而发现它自己是在被另一种个体性扬弃着。但是,这种规定性,固然是被设定于客观存在中的一种限制,却同时又是一般的否定物和个体性的主体,那么当这种规定性消失了的时候,精神的生命以及在其一切组成个体中都意识到其自身的这种实体,也就丧失了。这种实体,作为自己的一切组成个体的一种形式的普遍性,已析出于它们之外,不再作为一种活的精神内在于它们之中了;而实体的个体性,本是坚如磐石地团结一致的,现在毋宁已分崩离析,破裂成了众多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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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法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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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个人的有效性

    个体性和伦理实体的活的直接的统一体所倒退而成的普遍的统一体,乃是一种无精神、无生命的共体,这种共体现在已不再是诸个体的无自我意识的实体,而毋宁是,个体在它那里都是有效准的,都按它们的自为存在各算是一个〔有自我的〕主体(selbstwesen)和实体。

    普遍物已破裂成了无限众多的个体原子,这个死亡了的精神现在成了一个平等〔原则〕,在这个平等中,所有的原子个体一律平等,都象每个个体一样,各算是一个个人(person)。①——伦理世界里被称为隐蔽的神的规律的东西,事实上已摆脱它的内在性而成了现实;当初在伦理世界里,个别的人只在他作为家庭的普遍血缘时才有效准,才是现实的。在那种情况下的个别的人,乃是无自我的、死亡了的精神;但是现在,他已摆脱了他的非现实性而成为现实的了。因为,伦理实体仅仅是真实的〔客观的〕精神,所以个别的人就倒退为一种对自身的确定性;他所以是伦理实体,那是因为他是作为一种肯定的普遍物,但他所以有现实性,则在于他是一个否定的普遍的自我(selbst)。——我们前面曾看见,伦理世界的种种势力和形态都在空虚的命运的单纯必然性中消逝了。现在看到,伦理世界的这一种势力,作为实体,正在返归于他自己的单一性。但是,返回自身的绝对本质,即,上述那种空虚的命运的必然性,并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自我意识的我(ich)。

    ①由伦理实体的统一性分裂而成的这些个人,既是些独立实体、个体原子,而作为法人,又具有合法性,普遍性;既众多,又单一。个人的一与多的辩证逻辑形式,互见于黑格尔《逻辑学》,商务版,上卷第三章。这样的法权社会,历史上初见于罗马帝国时代,可参看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版,三部三篇一章。——译者

    从此以后,这个我于是就被承认为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物;这个被承认,就是它的实体性;但它这实体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因为它的内容是这种不容触犯的自我,而不是已消溶于实体中的自我。

    这样,从伦理实体的生活中就产生出了个人人格;人格是意识的现实而有效准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如果脱离了现实,就变成关于独立性的一种不现实的思想,古代出现过的斯多葛主义的自我意识就是这样的思想;斯多葛主义的不现实的独立思想产生于主人和奴隶这一自我意识的直接存在,而人格则产生于一切人普遍具有的统治欲和服从心这一直接精神。在斯多葛主义那里,那仅只处于抽象中的自在存在,现在则是现实世界。斯多葛主义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这样一种意识:它给法权状态的基本原则,亦即毫无精神的独立性,提出了一个抽象形式;它由于逃避现实,所以只达到了关于独立性的思想;它是绝对自为的,因为它不把它的本质跟任何一种特定存在结合起来,相反,它想抛弃一切特定存在而把它的本质置于纯粹思维的统一性中。同样,个人法权也既没有结合于一般个体的一种更为丰富或更强有力的特定存在,又没有结合于一个普遍的活的精神,反而跟精神的抽象现实的纯粹的一,或者换句话说,跟一般自我意识这样的一,结合起来了。

    Ⅱ.个人的偶然性

    可是正如斯多葛主义的抽象的独立性曾经得到实现和表达那样,现在这后一种独立性、个人的人格,也将重复那前一种形态的运动过程。斯多葛的意识曾转化为怀疑主义的混乱意识,变成一种否定一切的空谈,从存在与思维的这一个偶然性中走出来,又颠三倒四地迷失于另一个偶然性;它诚然,也曾在绝对的独立性中把这些偶然消除掉,但同样又把它们一再地制造出来,并且事实上它本身恰恰就是意识的独立与不独立所形成的一个矛盾。——同样,法权阶段的个人的独立性毋宁也还是这同一样的普遍混乱和相互消除。因为,被承认为绝对本质的东西就是作为个人的纯粹而空虚的一的那个自我意识。与这个空虚的普遍性相反,〔伦理〕实体的形式里面是具有充实的内容的,而且现在这充实的内容是完全自由散漫、杂乱无章;因为当初管制它并把它约束在自己的统一性里的那个精神已经瓦解,已不复存在了。——因此个人的这种空虑的一,就其实在性而言,乃是一种偶然的特定存在,一种无本质的运动或行动,它不会有持续存在的。所以正如怀疑主义那样,法权的形式(forbmalismus),按其概念来说,也没有自己的特殊内容,它是把它所遇到的一种样态繁复的现成存在物、或者说财产,象怀疑主义那样给添加上使之能被称为所有权的一种抽象普遍性,如此而已。然而如果说在怀疑主义中象这样地规定的现实曾被一般地称之为假象,因而只有否定的价值,那么它在法权中则具有肯定的价值。其所以说前者只有否定的价值,是因为在那里现实的东西是指那作为思维、作为自在普遍物的自我,但后者之所以有肯定的价值,是因为在这里现实的东西是一种得到承认的实实在在的效准,是用范畴来表示的”我的”(mein)。——两者是同一个抽象的普遍。”我的”的具体内容或者说”我的”的规定性无论是外在所有物也好或者是精神或品质上的内在富有或贫乏也好,并不是包含在这个空的形式里的,它与形式各不相干。内容显然隶属于一个特殊的势力,这个势力是不同于形式的普遍物的另一种东西,是偶然和武断。——因此,法权意识就在它自己被承认为有实际效准时,反而认识到它自己的实在性的丧失,认识到它是完全没有本质的东西,并且,把一个个体称为个人,实际上是一种轻蔑的表示。

    Ⅲ.抽象的个人;世界主宰

    内容这一自由势力,规定其自己如下:无限众多的个体原子〔或原子式的个人〕一方面是分散的,同时由于它们这个分散的性质它们又集结为一个既有异于它们而又毫无精神的单一的点;这个单一的点,一方面跟个体原子的不可触犯的人格同样是纯粹个别的现实,但另一方面与个体原子的空虚的个别性相反又意味着它是一切内容,从而是所有个体原子的实在本质,而且与个体原子以为自己具有的那种绝对的但实际上无本质的现实相反,它是普遍势力和绝对现实。这位世界主宰这样一来就自觉他是绝对的、本身同时包含着一切存在的、意识不到另有任何比自己更高的精神的个人。他也跟别人一样是一个个人,但他是一个孤独的个人,他跟所有的人对立着;而这与他对立的一切个人构成着这个个人的有实效的普遍性;因为,单独的个别的人,从其本义来说,只在他是体现着〔一切〕个别性的普遍的众多时才是真实的;离开这个众多,则孤独的自我事实上是一个非现实的无力量的自我。——同时,这孤独的个人,作为意识,意识到了与上述那个普遍的人格相对立的内容。但是,他所意识到的这种内容摆脱了它的否定势力以后就成为一团混乱的精神势力,这些摆脱了羁绊成了基本本质〔独立个体〕的精神势力彼此肆无忌惮地疯狂地互相摧残;而它们的虚弱无力的自我意识成了本身不起作用的疆界,成了供它们骚扰撕杀的场地。于是,这个世界主宰,由于意识到自己是这一切现实势力的总和(inbegriff),就成了一个自视为现实上帝的巨大的自我意识;但由于他只是形式的自我,并无能力对这些势力进行任何约束,所以他自己的行为活动与自我享受又是一个同样巨大的荒唐放纵。①世界主宰对于他自己是怎样的一种势力具有了确实的意识,他现在确实意识到,在他用以对付跟他对立着的有自我性的臣民的摧毁性暴力中,他是普遍的现实势力。因为,他这个势力并不是什么精神上的融洽一致,仿佛他所统辖的个人都能把他视为他们自己的自我意识,相反,他们在这里勿宁各是自为的个人,排斥他们跟别人的连续性,保持他们跟别人绝对互不干扰的间断性〔或独立性〕;因此无论在他们彼此之间或是在他们与作为他们的关联或连续性的他这位世界主宰之间,只存在着一种否定性的关系。作为个人之间的连续性,世界主宰是他们这种形式主义的内容和本质,但是对他们来说他是异己的内容和敌对性的本质,因为这种本质可以说恰恰扬弃了充当他们的本质的那种空无内容的自为存在;——而且作为他们的个性或人格的连续性,他恰恰是在摧毁他们的个性或人格。可是,既然异己的内容在他们那里成了有效准的东西,而且这异己内容之所以在他们那里有效准是因为它是他们的实在,那么,法权上的人格、法人,就毋宁体会到了自己的无实质性,知道自己是毫无实质的东西。另一方面,在这无本质的基地上从事摧毁行动的势力却意识到它自己的无上威力;但自觉为无上威力的这个自我〔主体〕,是纯粹的摧毁作用,因而是只起作用于它自己以外的,因而勿宁说,它是它自己的自我意识的抛弃。

    ①指罗马皇帝的无上权势。上引《历史哲学》560页上说:”在整个已知的世界上,任何意志都被假定为隶属于罗马皇帝的意志下面”。——译者.

    这就是作为绝对本质的自我意识之成为现实的经过情况。但是,意识在从这种现实被逐回到自身之后,就思维它的这个非本质性,把它的非本质性当作一种思维对象;我们以前曾经看到,斯多葛主义的纯粹思维的独立性,通过怀疑主义,终于在苦恼意识中达到了自己的真理性,即,认识了苦恼意识就是它的自在而自为的存在。如果说这种认识在当时只表现为由一种意识所见到的意识的片面见解,那么我们看到这片面见解的现实的真理性现在出现了。这现实的真理性表明:自我意识的这种普遍的效准、客观有效性,即是从自我意识异化而成的实在性。普遍的客观效准是自我的普遍现实,但这种普遍现实却同样又直接是它自己的反面;自我的普遍现实就是自我的本质的丧失。——在伦理世界里还没有出现的自我的现实,现在由于自我已返回于个人,自我就赢得了这个现实;当初在伦理世界中是单一或统一的东西,现在以分化发展了的形式出现了,但发展了,也就是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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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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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实体所保有的对立,曾是严密地保持在它的简单的意识之内的,而且,这简单的意识和它自己的本质曾是一个直接的统一体。因此,对于直接指向着本质、并把本质当成自己的伦常的那个意识而言,这本质具有存在的简单规定性;

    意识既不把自己看成这种排他性的自我,实体也并不意味着是一种被排除于意识之外的特定存在,即是说,并不是仿佛意识只有通过它自身的异化才会跟这种存在合而为一,才会同时把那个实体产生出来。但是,那样一种精神,即,它的自我是绝对分立的东西的那种精神,发现它的内容是一种与它相对立的同样坚硬的现实世界,并且在这里,世界具有作为一种外在的东西、自我意识的否定物的规定或特性。然而这个世界是精神的东西,它本身是存在与个体性两者溶合而成的东西。它的这种特定存在既是自我意识的作品,又同样是一种直接的现成的、对自我意识来说是异己的陌生的现实,这种陌生的现实有其独特的存在,并且自我意识在其中认识不出自己。这个世界就是法权的外在本质和自由内容。但是这个法权世界的主人所统辖的这种外在现实,不仅仅是偶然出现在自我面前的外在的原始的存在,而且又是自我的劳作,不过不是他的肯定的而是他的否定的劳作罢了。这个外在现实是由于自我意识自己的外在化和放弃其本质而获得其存在的,这种外在化的过程,看起来好象是由各种漫无约束的因素在支配着法权世界的那种扰乱破坏的状态中以外在暴力强加给自我意识的。其实这些漫无约束的因素,就它们本身来说,只是纯粹的扰乱破坏和它们自身的解体。但是它们的这种解体、它们的这种否定的本质,正是自我;自我是它们的主体、它们的行动和生成过程。但是实体赖以成为现实的这种行动和生成过程,就是个人〔人格〕的异化;因为那直接的、亦即没有异化的、自在自为的有效准的自我,是没有实体性的,并且是那些外在的激荡因素的玩物。因此,自我的实体就是它本身的外在化,而外在化就是实体,换句话说,就是将自身形成为一个有秩序的世界、并且从而使自身得以保存的那些精神力量。

    在这种方式下,实体就是精神,就是自我和本质的自觉的统一体;不过自我和本质两者也具有彼此互为对方的异化的意义。精神是对一个独立的客观现实的意识;但是自我和本质的那种统一体与这种意识相对立,亦即纯粹的意识与现实的意识相对立。一方面现实的自我意识通过它的外在化转化为现实的世界,并且反过来现实世界又转化为自我意识;但另一方面,恰恰这种现实,无论它是个人或是客观的东西,就被扬弃了;它们都成了纯粹的普遍物。它们经过这种异化就成了纯粹意识或本质。当前的现实直接以它的彼岸,亦即以它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为对立面,反之,思维则以此岸,亦即以它自己异化出来的现实为对立面。

    因为这样,这个精神所形成的就不是仅仅一个单一的世界,而是一个分离的、对立的、双重的世界。——伦理精神的世界是精神自己固有的当前现实;这个世界的每一势力因而都处于当前现实这个统一体之中,而且虽然两种势力是彼此分开的,它们各自仍然跟整体保持着平衡。没有任何东西具有自我意识的否定物的意义;甚至连已死的精神也还是当前现存于亲属的血液、家庭的自我〔主体〕之中,而政府的普遍权力(macht)则是意志、民族的自我。但是在这里,当前现存着的东西只意味着以意识为其彼岸的那种对象性的现实;每个个别环节,作为本质,都从另一个环节那里取得当前存在并从而取得现实,而只要它是现实的,它的本质就是不同于它的现实的另一环节。没有任何东西具有一种以自身为根据并内在于本身的精神,相反,任何东西都是在自己以外的一种异己的东西之中;——整体的平衡不是在自身内保持不变的统一,也不是这种统一返归其自身以后的宁静,相反,整体的平衡是建立于对立物的异化上的。因此,正如每个个别环节一样,整体也是一个自身异化了的实在;它分裂为两个王国:在一个王国里,自我意识本身及其对象都是现实的,而另一个王国则是纯粹意识的王国,处于前者的彼岸,不是当前现实的,而是在信仰之中。于是,正如伦理世界之从其分为神的规律和人的规律及两者的不同形态的分裂出发,以及这个伦理世界的意识之从有知与无知的分裂出发,返归于意识的命运,返归于作为这两个对立面的否定势力的自我,现在,异化了的精神的这两个王国也返回于自我;但如果说前者是第一个直接有效准的自我,是个别的个人,那么后者,这第二个,这从其外化中返归其本身的普遍的自我,将是把握概念的意识,而且这两个精神世界,亦即其所有环节都坚持自己各是一个固定的现实和无精神性的存在的这两个精神世界,则将瓦解于纯粹的识见(reine einsicht)之中。

    这种识见,作为自己把握其自己的自我,就达到和完成了教化;它不把握任何别的,只把握自我,并且它将一切都当作自我来把握,即是说,它对一切都进行概念的理解,剔除一切客观性的东西,把一切自在存在都转化为自为存在。当它转而反对信仰,亦即反对异己的、外方的、彼岸的本质王国时,它就是启蒙。启蒙也在这个王国里完成异化,因为异化了的精神把这个王国当作和本身均衡的宁静意识而逃避进去以求托庇安全;启蒙扰乱了精神在这信仰王国里所作的家务安排,因为它把此岸世界的什物携带了进来,而此岸世界的什物,精神又无法否认是它自己的财产,因为精神的意识也同样是属于这个世界的。——在这种否定的活动中,纯粹的识见同时也就把自己实现了,并且产生出它自己〔固有的〕的对象(不可认知的绝对本质)和有用的东西。由于现实这样一来就丧失了一切实体性,它本身中再也没有什么自在的东西,于是信仰的王国以及现实世界的王国就都崩溃了,而且,这个革命带来了绝对自由,当初异化了的精神现在依靠这个自由就完全返回于其本身了:离开这个教化国度而转入另一国度,转入道德意识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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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异化了的精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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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化了的精神的世界分裂为两个世界。第一个是现实的世界或精神自己异化而成的世界,而另一个则是精神于超越了第一个世界后在纯粹意识的以太中建立起来的世界。这后一纯粹意识的世界虽与前一世界亦即精神的异化相对立,但正因为它与异化相对立,它就不能不与异化有关,它只是另一形式的异化而已,而这一形式的异化,其特点恰恰在于对两个不同的世界有所意识,它包含两者于其自身之内。因此,这里所谈的不是什么自在自为的绝对本质的自我意识,不是宗教,而是信仰,如果信仰是指对现实世界的逃避,而不是指什么自在自为的东西的话。所以,对当前现实世界的这种逃避,其本身就直接是一个双重性的。纯粹意识是精神上升后所达到的领域,但纯粹意识却不仅是属于信仰的,而且同样也是属于概念的领域。因此两者在其中总是双双出现,而信仰永远只被我们当作是与概念相对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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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教化及其现实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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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世界的精神是为一种自我意识所渗透了的精神本质,这种自我意识知道自己作为这种自为存在着的本质是当下现存着的,并且知道本质作为一个现实是与自己对立着的。

    但这个世界的客观存在,以及自我意识的现实,其所以出现,完全取决于这样的运动:这个自我意识把它自己的人格外化出来,从而把它的世界创造出来,并且把它创造的世界当作一个异己的世界看待,因而,它现在必须去加以占有。但是去否定它的自为存在即是去创造现实,并且通过这种否定与创造,自我意识也就直接占有了现实。——或者换另一个说法,自我意识只有当它异化其自身时,才是一种什么东西,才有实在性;通过它的自身异化,它就使自己成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它的这个普遍性即是它的效准和现实性。因此,自我与一切自我的这种平等,已不是以前那种法权上的平等,自我意识不是象以前那样,仅只因为自己是存在的,就直接得到承认和有效准;相反,其所以有效准,是由于它通过异化这一中介过程已使自己变为符合于普遍的东西了。法权的那种无精神的普遍性,承认任何自然状态的性格和存在都具有同等的合法权利,但在这里,有效准的普遍性则是发展变化而成的,而且因此它是现实的。

    Ⅰ.教化是自然存在的异化

    因此,个体在这里赖以取得客观效准和现实性的手段,就是教化。个体真正的原始的本性和实体乃是使其自然存在发生异化的那种精神。因此,这种自然存在的外化既是个体的目的又是它的特定存在;它既是由在思维中的实体向现实的过渡,同时反过来又是由特定的个体性向本质性的过渡。这种个体性将自己教化为它自在的那个样子,而且只因通过这段教化它才自在地存在,它才取得现实的存在;它有多少教化,它就有多少现实性和力量。虽然自我作为特定的个体在这里也知道它自己是现实的,但它的现实性毕竟完全在于扬弃它的自然的自我;经过扬弃,原始的特定自然就降低为量的大小,降低为意志力的强弱这样一些非本质的差别。但是自我的目的和内容则完全属于普遍的实体本身,只能是一种普遍的东西。一个自然的特殊性,如果竟然成为目的和内容的话,那也只能是无力量的和不现实的东西,这种特殊性是一个样子,它总是徒然而且可笑地拚命要自我显现;它竭力要使特殊的东西取得现实性,而现实性直接是普遍的东西,所以它就陷于自相矛盾。因此,如果个体性被错误设定为由自然和性格的特殊性构成的,那么在实在世界里就没有一个一个的个体性和性格,而所有的个体就都具有彼此一样的存在了;象这样误以为的个体性,纯然是臆想的东西,它在只有自身外化着的东西因而只有普遍的东西才具有现实性的世界里是没有地位、不能存留的。——因此,臆想的东西只算是象它那样的东西,只算是一个样子。德国字”样子”(art)跟法国字”样子”(espèce)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意思,法国话里的”样子货”是”一切绰号中最可怕的一个;因为它表示平庸,它意味着最大的蔑视”。①但是在德国话里说”象样子的”和说”好样的”,都包含有真诚说好的一面,仿佛并不意味着是那么坏的,或者也可以说,事实上在德语里使用这个词时,关于什么是”样子”,什么是教化和现实,还没有明确的意识。

    ①引自狄德罗的对话:《拉摩的侄儿》,歌德译。——原编者

    就个别的个体来说,个体的教化乃是实体本身的本质性环节,即是说,教化乃是实体的在思维中的普遍性向现实性的直接过渡,或者说,是实体的简单的灵魂,而借助于这个简单的灵魂,自在存在才得以成为被承认的东西、成为特定存在。因此,个体性的自身教化运动直接就是它向普遍的对象性本质的发展,也就是说,就是它向现实世界的转化。现实世界虽是通过个体性而形成的,在自我意识看来却是一种直接异化了的东西,而且对自我意识来说它有确定不移的现实性。但是自我意识尽管确信这个世界是它自己的实体,却同时又须去控制这个世界;它所以能有统治这个世界的力量,是因为它进行了自我教化,从这一方面来看,教化的意思显然就是自我意识在它本有的性格和才能的力量所许可的范围内尽量把自己变化得符合于现实。在这里,表面看来好象是个体的暴力在压制着实体从而消灭着实体,实际上个体的暴力正也就是实体赖以实现的东西。因为,个体的力量在于它把自己变化得符合于实体,也就是说,它把自己从其自身中外化出来,从而使自己成为对象性的存在着的实体。因此,个体的教化和个体自己的现实性,即是实体本身的实现。

    1.善与恶;国家权力与财富

    自我只于它作为经过了扬弃的自我时才意识到自己是现实的。因此,自我并不是它自己的意识和对象的统一体;对自我来说,对象毋宁只是它的否定物。——通过作为灵魂的自我,于是实体就在它的一切环节中发展和形成为这样:对立的一方赋予另一方以生命,每个对立面都通过自己的异化使其对方取得持续存在,并且反过来也同样从对方的异化中获得自己的持续存在。同时,每个环节,就它的规定性来说,各有一个不可克服的价值〔或效准〕,并且相对于对方来说,各有一个固定的现实性。思维于是把它们的这种差别以最普遍的方式加以固定,那就是,固定为绝对对立的善与恶,而善与恶被看成是天壤悬殊、绝对不能变成同一个东西的。但是这种固定的存在却以向对方直接过渡为其灵魂;特定存在勿宁即是每个规定性变为自己对方的那个转变,而且只有这个异化才是整体赖以保存的本质。我们现在必须来考察这个赋予各环节以精神从而使之实现的运动过程;我们会见到,异化又将异化它自己,而整体则将通过异化把它的全部内容收回于它自己的概念之中。

    一开始,必须考察简单的实体本身,必须从它的特定存在着的、尚无精神的环节的直接组织中来考察它。我们在这里要考察的东西跟自然有同样的情况。自然分解为许多普遍元素——气、水、火、土。空气是持存不变的、纯然普遍的、透明的本质;水是永远被牺牲的〔或被消除的被废弃的〕本质;火是它们的有灵魂的统一体,它永远在消除它们的对立,同时又永远在把它们的简单统一分裂为彼此对立;而土则是这些元素的坚固枢纽,这些本质及其过程的主体,它们的出发点和归宿地。同样,内在的本质,或者说,具有自我意识的现实中的简单精神,作为一个统一的世界,也分解为象自然所分解的那样一些普遍的、但具有精神的元素或质体(masse):其中第一种是自在普遍的、自身等同的精神本质;

    第二种是自为存在着的、已变得自身不等同了的、正在自我牺牲和自我献身的本质;第三种,作为自我意识,是一种本身直接具有火的力量的主体。在第一种情况下,它意识到它自己是自在存在,在第二种情况下,它牺牲了普遍而又变成自为存在。但精神本身则是整体的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这个整体一方面将自己分裂为持续不变的实体和自我牺牲的实体,同时另一方面又重新将两种实体收回于它自己的统一体中,它的统一体就既是爆发出来的、烧毁实体的火焰,又是实体持续不变的形态。——在这里我们看到,这些本质相应于伦理世界里的共体〔社团〕和家庭,但并不具有它们本身原有的那种精神;相反,如果命运对这种精神来说是外来的陌生的东西,那么在这里自我意识则是并且自知其是这些本质的现实力量。

    这些环节必须加以考察。我们既要就它们首先在纯粹的意识中呈现为思想或自在存在的本质时来考察,又要就它们在现实的意识中呈现为对象性的本质时来考察。——在这种单纯性的形式下,第一种本质,亦即一切意识的自身等同的、直接的连续不变的本质,是善,善是自在存在的独立的精神力量,而自为存在的意识在这里所进行的活动仅只是附带的。

    相反,另一种本质,由于它牺牲自己并且让个体在它那里意识到它们自己的个别性,则是被动的精神本质或普遍的东西,是虚无的本质,是恶。——本质的这种绝对瓦解〔为其环节的现象〕本身是持存不变的。如果说第一种本质是个体的基础、出发点和发展结果,而且在这里个体都是纯粹普遍的,那么相反,第二种本质一方面是进行着自我牺牲的为他存在,另一方面恰恰因为这个缘故又是个体归返其作为个别的人的本身的那种不断的返回运动和它们永远趋向于自为存在的变化过程。

    但是善与恶这些简单思想也同样都直接地自身异化了;

    它们都成了现实的,在现实的意识中都表现为对象性的环节。

    就这个意义说,第一种本质即是国家权力,另一种本质即是财富。——国家权力固然是简单的实体,也同样是普遍的〔或共同的〕作品——绝对的事情自身,事情自身使个体意识到它们的本质都在这里充分表达出来了,而且他们的个别性归根结蒂就只是对他们的普遍性的意识;——国家权力同样又是作品和简单结果,其所以说是简单结果,是因为这个结果虽系出于所有个体的行动,但这一事实已经从这个结果中消逝不见了;它只落得是所有他们的行动的绝对基础和持续存在。——他们的生活中的这种单一的、精纯的实体,由于被这样规定为持存不变的自身等同性,于是就具有存在的性质,并且因此只是一种为他存在。因此,它〔单一的实体〕自在地直接地即是它自己的对方:财富。财富虽然是被动的或虚无的东西,但它也同样是普遍的精神的本质,它既因一切人的行动和劳动而不断地形成,又因一切人的享受或消费而重新消失。在财富的享受中,个体性固然成了自为的或者说个别的,但这个享受本身却是普遍的行动的一个结果,而且反过来,又是促成普遍行动和大家享受的原因。现实的东西完全具有这样的精神意义:即,它直接地是普遍的。每个个人诚然都会以为在享受财富时其行为是自私自利的;因为正是在财富中人会意识到自己是自为的,并从而认为财富不是精神性的东西。然而即使只从外表上看,也就一望而知,一个人自己享受时,他也在促使一切人都得到享受,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为他自己劳动也是为一切人劳动,而且一切人也都为他而劳动。因此,一个人的自为的存在本来即是普遍的,自私自利只不过是一种想象的东西;这种想象并不能把自己所设想的东西真正实现出来,即是说,并不能真实地做出某种只于自己有利而不促进一切人的福利的事情。

    2.自我意识的判断: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

    自我意识于是在这两种精神力量中认识到它自己的实体、内容和目的;它在这两种精神力量中直观到它的双重本质:从一种力量见到它的自在存在,从另一力量见到它的自为存在。——

    但是自我意识,作为精神,同时又是一种否定的统一体,它把个体性与普遍物或现实与自我的互相分离否定地统一于一身。因此,统制和财富,个体都当成是现成存在于他面前的对象,即是说,个体知道自己对于这些对象是保有充分自由的,认为自己能在它们之间进行挑选,甚至能对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也不挑选。作为这种自由而纯粹的意识,个体就把本质当作一种仅仅为他〔个体〕而存在的东西看待。于是他就把本质当作是在他自身之内的本质。——在这种纯粹意识中,实体的环节对他〔个体〕来说就不是国家权力和财富,而是关于善和恶的思想。——但是进一步说,自我意识是个体的纯粹意识对个体的现实意识、思维物对客观本质的关系;它因此从根本上说乃是一种判断。——诚然,对于现实本质的两个方面来说,究竟哪个是善和哪个是恶,这一点从它们的直接规定中已经就表明了;国家权力是善,财富是恶。然而这个初步判断不能视为是一种精神性的判断;因为在这种判断中,一个方面只被规定为自在存在或肯定的东西,而另一个方面只被规定为自为存在或否定的东西。但是,作为精神本质,它们之中的每一个方面都是双方的渗透,所以上述那两种规定不能全部表述出它们的性质来;而且,自我意识既然关涉到它们双方,本身就是自在而又自为的;自我意识因而必须以这种双重的方式跟每一方面发生关联;只有这样,它们之各是自身异化了的规定这一性质,才会显现出来。

    现在,自我意识这样判断善与恶:凡它发现其中有它自己在内的那种对象,它就认为是好的和自在的,凡它发现其中有它自己反面在内的那种对象,它就认为是坏的;善即是它与客观实在的同一(gleichheit),恶即是它与客观实在的不同一(ungleichheit)。同时,凡对它而言是好的或坏的,其本身也自在地是好的或坏的;因为正是在它这里”自在地是”和”对它而言是”亦即自在的存在和对它的存在这两种环节乃是同一回事,也就是说,它是客观本质的现实精神,而判断则是精神的力量在这些客观本质身上所作的显示,因为正是它的力量致使它们象它们自在地那样。善与恶的真实性的标准,不在于客观本质本身究竟直接是同一的东西还是不同一的东西,即,不在于它们究竟是抽象的自在存在还是抽象的自为存在,而在于精神究竟对它们保有什么样的关系,即,在于它们跟精神究竟是同一还是不同一。既然这些客观本质首先被设定为〔精神的〕对象,然后通过精神而变成自在存在的,那么当精神同它们发生关系时,精神同它们的关联,同时就成了它们的自身返回,于是这种返回,它们才获得现实精神的存在;并且同时,它们的精神〔实质〕,也就显现出来。但是,正如它们的第一种直接规定之不同于精神跟它们的关联那样,第三种规定,它们的固有的精神,也不同于它们的第二种规定。——首先,由于精神跟它们的关联而产生出来的它们这第二种自在存在,一定就已经与直接的自在存在大不相同了;因为精神的这个中介过程毋宁已使直接的规定性发生变动,使之变成了某种别的东西。

    这样一来,自在自为存在着的意识,现在发现国家权力固然是它的简单本质和一般存在,但不是它的本然的个体性,固然是它的自在存在,但不是它的自为存在,它毋宁发现在国家权力下,它的行动,作为个人的行动,已经受到拒绝、压制而不得不变为服从。个体于是在这种权力的压制下返回自己本身;国家权力对它来说已是一种压迫性的本质、坏的东西、恶;因为权力已不是与个体性同一的东西而是完全不同一的东西了。——相反,财富是好的东西、善;它提供普遍的享受,它牺牲自己,它使一切人都能意识他们的自我。它自在地即是普遍的善行,如果说在某种情况下它并未实现某一件善举,并未满足每一个需要,那么这只是一种偶然,无损于它的本质;它的普遍的必然的本质在于:将自己分配给一切个人,做一个千手的施予者。

    这两种判断使关于善的和关于恶的思想各产生一种新的内容,恰恰与它们原来对我们来说所具有的那种内容性质相反。——但自我意识跟它自己的对象的关联还不算完满,即是说,它仅只从自为存在的角度或尺度上跟它的对象发生了关联。但是,意识同样也是自在存在着的本质,它必须同样把这一方面也当成发生关联的尺度,只有这样,精神性的判断才算完满。国家权力按照这一个方面说,表达了自我意识的本质;国家权力一部分是静止的法律,一部分是规定着普遍行动的诸个别过程的指示和命令(regierungund be bfehl);其一〔部分〕是简单的实体本身,其另一〔部分〕是实体鼓舞并保持其本身和一切个体的那种行动。因此,个体发现在国家权力中他自己的根源和本质得到了表达、组织和证明。——与此相反,在财产的享受中个体体会不到他的普遍本质,关于他自己他只能获得一些倏忽即逝的意识,感受到自己是一种自为存在着的个别性,认识出自己与自己的本质的不同一性。——因此,善与恶的概念现在获得了跟以前的性质相反的内容。

    这两种方式的判断各有自己的同一和不同一。在第一方式的判断下,意识认定国家权力是与自己不同一的,财富享受是与自己同一的;而在第二方式的判断下,前者被认定是与意识同一的,后者是与意识不同一的。现在出现了两种同一性的认定和两种不同一性的认定,对上述那两个现实的本质〔权力和财富〕出现了两种相反的关系。——我们必须对这两种不同的判断本身进行判断,而在判断时我们必须应用前面建立的那个标准或尺度。如果按照前面建立的尺度,那么判定或认出同一性来的那种意识关系就是善,认出不同一性来的那种意识关系就是恶;而且这两种方式的意识关系从此以后就可以被视为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意识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对待现实本质,所以它本身也就有了不同的规定,或者是好的或者是坏的。但它之是好的还是坏的,并不取决于它以自为存在为原则还是以纯粹的自在存在为原则,因为这两者是对它同样重要的环节。上面考察过的那种双重判断,是把〔自为和自在〕两个原则看成是分离开的,所以只含有两种抽象的判断。至于现实的意识,则同时含有两个原则于一身;如果说现实的意识也有形式上的差别,那么差别就完全起于它的本质,即是说,完全出于它自己与实在的〔不同〕关系。①

    ①这个新的辩证发展,将引导出两种自我意识:一是按其自在存在作判断的,一是按其自为存在作判断的。前者的特点是自己与权力和财富这些精神现实很合适,从而承认社会秩序,叫做高贵意识;后者的特点是自己与精神世界不相适应,所以既反抗权力又反对财富,叫做卑贱意识。黑格尔的方法总是把抽象的两个对立面加以个体化,使之集于一身,使之成为两种自我意识形态。上卷主人与奴隶的意识形态就曾是这样发展形成起来的。——译者

    这种关系有两个性质相反的方式;在一个方式下,这种关系是把国家权力和财富都当作一种〔与自己〕同一的东西对待,在另一个方式下,这种关系是把两者都当作一种〔与自己〕不同一的东西对待。——认定国家权力和财富都与自己同一的意识,乃是高贵的意识。高贵意识在公共权力中见到有与自己同一的东西:它认为这种权力即是它自己的简单的本质及其具体实现,并且对它这本质,不惟内心里矢志忠诚,实际上也听从驱使,百依百顺。同样,它在公共财富中也见到有与自己同一的东西,因为正是财富使它意识到自己的另一个本质方面,自为存在;因此,它同样把财富视为是和自己有关系的本质性的东西,并把自己享受其实惠的那种财富视为是施予者,衷心感激。

    反之,发现另一种关系的、认定国家权力和财富这两种本质性都与自己不同一的那种意识,是卑贱的意识。卑贱意识视国家的统治力量为压迫和束缚自为存在的一条锁链,因而仇视统治者,平日只是阳奉阴违,随时准备爆发叛乱。——

    卑贱意识借助于财富而得以享受其自己的自为存在,但他同样把财富视为与它自己不同一的东西,即是说,因为它从自己的持存的本质出发来考察,发现财富与自己不同一。既然财富只使它意识到它的个别性和享受的变灭性(ver bganglichkeit)使它既贪爱财富又鄙视财富,那么随着享受消逝,随着日益损耗中的财富的消逝,它认为它与富人的关系也已消逝。①

    ①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将构成黑格尔所说的辩证发展的两极,而卑贱意识将是高贵意识的真理性,正如奴隶曾是主人的真理性那样。——译者

    这两种关系现在所表达的仅仅才是判断,判断规定了作为意识对象的两个本质〔国家权力和财富〕对意识而言是什么,还没有规定它们自在自为地是什么。在判断中呈现出来的反思(关系),一方面,仅只对我们〔研究现象学的人〕而言才是对此一规定和彼一规定的肯定,因而实际上对于两者同样都是一个否定,所以这种反思还不是意识本身对它们所作的反思。另一方面,它们都仅仅才是直接的本质,直接本质既不是形成起来的东西,也不是它们的自我意识;意识到它们之存在的那个东西〔自我意认〕,还不是它们的生命原则;

    它们都是宾语,宾语本身都还不是主语。由于这种分离的缘故,精神性判断的整体也还是分离开的,分别隶属于各在一个片面规定之下的两种意识。——异化本来有两个互不相干的方面:一方面,纯粹意识的自在存在,亦即关于善与恶的特定观念,另一方面,它们的特定存在,亦即国家权力和财富;异化曾把它这两个方面的互不相干上升为两个方面的互相关联,上升为判断,同样,现在,这种外在关联也必定进一步上升为内在统一,或者说,它作为思维中的关联也必定上升为现实,而且,两类判断的精神也一定要显现出来。要实现这一点,只要判断发展成为推论,发展成为中介运动,使判断的两个方面的必然关联和中项得以在这个中介运动中显现出来,就行了。

    3.服务与建议dienstund rat

    因此,在判断中高贵意识发现自己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这样的:国家权力诚然还没有成为一个自我〔或主体〕,仅仅才是普遍的实体,但高贵意识却已意识到了这个普遍实体,视之为它自己的本质,视之为目的和绝对内容。高贵意识既然与普遍实体发生肯定关系、以这样肯定态度对待普遍实体,于是就以否定态度对待它的固有目的、它的特殊内容和特定存在,并使它们归于消逝。高贵意识是服务的英雄主义(heroism us des dien bstes),——它是这样一种德行,它为普遍而牺牲个别存在,从而使普遍得到特定存在,——它是这样一种人格,它放弃对它自己的占有和享受,它的行为和它的现实性都是为了现存权力(vorhandene macht)的利益。

    通过这个运动,普遍就变得跟特定存在一般地结合起来了,正如特定存在着的意识之通过这个外化而把自己教化、形成为本质性一样。特定存在着的意识在服务中异化了自身,而它所异化的乃是它那沉浸于特定存在中的意识;但是那自身异化的存在乃是自在存在;它通过这个教化形成过程于是就获得它自己以及别人对它的尊重。——但是国家权力,原来仅只是被思维的普遍,仅只是自在存在,现在则也通过这个运动而变成存在着的普遍,变成现实的权力了。它只在现实的服从中才是现实的权力,而它所以能获得这种现实的服从,是由于自我意识作了判断,判断出〔这种权力〕是本质,并由于自我意识自由地作了自我的牺牲。这种使本质与自我〔或自我意识〕互相结合的行动,产生了双重的现实:使自我意识本身成了真正的现实,并使国家权力成了真正的有效准的东西。

    但通过这种异化,国家权力还不是一种知道自己是国家权力的自我意识;有效准的东西只是它的法律或它的自在存在而已;它还没有特殊的意志;因为服务的自我意识还没有外化它的纯粹自我,从而赋予国家权力以精神,而仅仅以它〔自己〕的存在使国家权力取得生命;它为国家权力所牺牲的只是它的特定存在而不是它的自在存在。——这样的自我意识,其价值在于它符合于本质,它之被承认则是由于它的自在存在的缘故。别的〔自我意识〕发现在它那里活动着的是它们的本质而不是它们的自为存在,——它们发现在它那里完成的是它们的思维或纯粹意识,而不是它们的个体性。因此,这种自我意识是在它们的思想里有效准和享有荣誉。这样的自我意识是高傲的封臣,臣属的活动总是为了国家权力的利益,但国家权力不是君主个人的意志,而是本质性的意志,而且臣属的重要,也只在于他这样取得的荣誉之中,即是说,只在于他按照本质表达了普遍意见,而不在于他以感恩之情表达了个体性,因为他并没帮助个体性〔君主〕,使之成为自为存在。国家权力的个人意志此时还没有形成起来,假如说这种自我意识同个人意志是有关联的,那么他的语言毕竟具有建议的性质,是他为了普遍利益而提出来的建议因此国家权力对于建议还处于无意志状态,在各种不同的有关普遍福利的意见中还不能起裁决的作用。它还不是政府(regierung),因而真正说来还不是真实的国家权力。——自为存在、那还没作为意志被牺牲掉的意志,乃是各社会阶层内在的怀有二心的精神,这种精神尽管口头上侈谈什么普遍福利,骨子里却保留着它自己的特殊利益,并且倾向于把侈谈普遍福利的语言当作追求普遍福利的行动的代替品。在服务中特定存在总要有所牺牲,有时甚至牺牲生命,所以服务中的牺牲诚然是非常彻底的;但在经常的死亡危险中得以幸存下来的残余,仍是一定的特定存在,因而仍是一种特殊的自为存在,而这种死里余生的自为存在就使那为普遍福利提出的建议具有模棱两可令人怀疑的性质,并且事实上它总是在国家权力之外还保留着它自己的意见和特殊的利益。因此,它同国家权力还不是一致的,它还不免于卑贱意识的规定,经常处于蹶起反叛的状态中。

    自为存在必须予以扬弃的这种矛盾,是这样一种形式矛盾:自为存在与国家权力的普遍性互不一致,彼此对立。可是这一形式的矛盾同时又表现为另一形式的矛盾,即,特定存在在死亡中所完成的那种外化,本身乃是一种存在着的外化,并不返回于意识的外化,——因为,意识并不是得免于外化的、自在而自为的东西,它毋宁是在过渡为它的不可协调的对立面。因此自为存在的真正牺牲固然就象牺牲生命那样彻底,但是在这一外化中它又保持其自身;它因这种外化而现实地成为它自在地本来就是的那种东西,成为它的自身与它的反面彼此同一的统一体。由于隐蔽的内在的精神、本质的自我〔或自我意识〕显现出来并且自身异化了,于是国家权力也就同时上升为它自己的自我〔或主体〕了;假如没有这种自身异化,则荣誉的事迹,高贵意识的行动,以及根据它的见解所作的建议,都会继续是用意不清的东西,骨子里都还含有特殊意图和个人私心。

    Ⅱ.语言是异化或教化的现实

    不过这种异化只发生于语言中,而在这里出现的语言,具有它独特的意义。——

    在伦理世界里语言表示着规律和命令,在现实世界里它只表现为建议,在这两种世界里语言以本质为内容,而语言本身则是本质的形式。但现在,语言却以它自己这个形式为内容,并且作为语言而有效准;实现那必须予以实现的东西,其所依靠的力量就在于说话,在于说话本身。因为语言是纯粹自我本身的特定存在;在语言中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着的个别性作为个别性才获得特定存在,这样,这种个体性才是为他的存在。我(ich),作为这样的纯粹的我,除了在语言中以外,就不是存在在那里的东西;在任何其他的表现中,它都沉沦为这样一种现实、具有这样一种形态:即,它可以重新从其中倒退出来;它曾从它的行动中倒退出来,也曾从它的面相学的表现中倒退出来,以返回于其自身,使这样不完全的特定存在只落得是一种它在其中既是太多又是太少的无灵魂的东西。①但语言则包含着纯粹的我,只有语言表述着我、表述着我自身。自我的这种特定存在,作为特定存在,是一种本身具有我的真实本性的对象性。自我既是这个特殊的我,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我;它的显现,既直接是特殊的我的外化和消逝,同时又因此是普遍的我的保持和持存。我,它既然表述它自己,它就是作为我而被听到、被领会了的;它是一种传染,通过这种传染它就直接过渡到与那些认识到有我之存在的人归于统一,成为普遍的自我意识。——当着它被别人听到、领会了的时候,它的特定存在本身就直接沉寂无声了;

    它的这种他在(anderssein)就被收回于其自身了;而且它的特定存在,作为被自我意识到了的现在(jetzt),恰恰是这样的:当它存在在那里时,不是存在在那里,而当它消逝了时,则因为这个消逝而是存在在那里。因此,这个消逝本身直接就是它的持存;它是它自己对它自身的知识,而它所自知的自身则是已直接过渡为别的自我、被别人听到了领会了的普遍的我。

    ①关于我的这种表现,可参看本书上卷206页。——译者

    精神所以在这里获得这种现实,乃是因为它作为统一体所包含的各端项也都直接具有它们即是各自的现实这一规定。它们的统一体是分裂为严格的两个方面的,每个方面都是对方的现实对象,都是被排除于对方之外的对象。因此,统一体是作为一个中项出现的,它被排除于分离的两方面的现实之外,不同于它们的现实;它本身因而具有一种现实的、与它所包含的两方面不同的对象性,它本身是为它们的,即是说,对它们而言它是一种存在在那里的东西。精神实体只由于它能把下述这样的意识当作它的两个方面才作为精神实体而取得实际存在(existenz):这些意识既知道这种纯粹的自我是直接有效准的现实,又从而直接知道它们自己只有通过这种异化的中介才是这样的东西。由于前者,诸环节才被纯化为知道其自身的范畴,并且从而纯化到成为精神的环节;由于后者,精神才进入特定存在成为精神性的东西。——这样,精神就是中项,它以那两个端项为前提条件,并从它们的特定存在中产生出来,——不过它又是出现于两端项之间的精神整体,它将自己分裂为两个端项,而每一个端项都因与整体发生这样的接触才产生出其自己的原则。——两个端项自在地就已经是被扬弃和被分解了的,这一事实于是产生出它们的统一;而它们的统一乃是结合两者、交换两者的规定,并且确切地说乃是在每一个端项中把两者结合起来的那种运动。这种中介运动,于是把每一个端项的概念置入于该端项的现实中,予以现实化,也就是说,它把每一个端项的自在变成为该端项的精神。

    国家权力和高贵意识这两个端项都被后一端项分裂了,其结果,国家权力的两个分裂而是被人遵从的抽象普遍,和自为存在着的、其本身却还没有隶属于这抽象普遍的那种意志;——高贵意识的两个分裂而是扬弃了个体存在以后所表现的服从或者说自尊和荣誉的自在存在,和尚未扬弃掉的、纯粹的自为存在或者说始终还在幕后潜伏着的那种意志。两个端项纯化出来的两个环节,因此也可以说是语言的两个环节,一个是叫做公共福利的那种抽象普遍,另一个是为了服务已舍弃其自己而沉浸于各种特定存在中的意识的那种纯粹自我。在概念中,两者乃是同一个东西,因为纯粹的自我正就是抽象的普遍;因此它们的统一性就被设定为它们的中项。但是,自我首先只在意识端项中才是现实的,——而自在则在国家权力端项中才是现实的;意识的缺点在于,它不仅要国家权力作为荣誉过渡到它这里来,而且要国家权力实际上过渡到它这里来,——国家权力的缺点在于,它不仅要意识把它当作所谓公共福利来遵从,而且要意识把它当作意志来遵从,换言之,它的缺点在于它是具有决定作用的自我〔或主体〕。从概念上说,两者是统一的,因为国家权力尚在概念之中,而意识已把自己纯化为概念;而概念的这种统一性,在以语言为其单一特定存在、为其中项的中介运动中达到了现实。——不过这种统一性的两个端项还不是两个作为自我而出现的自我;因为国家权力是首先通过精神的作用才成为自我〔或主体〕的。因此这种语言还不是精神,如果精神是指那具有完全的自知并能将自己充分表现出来的东西的话。

    1.阿谀

    高贵意识,由于它是自我这个端项,它就成了关系双方借以各自形成为一个有灵魂的整体的语言之所自出的那种东西。——不声不响的服务的英雄主义变成了阿谀的英雄主义。服务的这种非缄默的有语言的反思,构成着精神性的、自身分裂着的中项,它不仅使它自己这一端项返回于自身,而且使普遍势力(allgemeinegewalt)那一端项也返回于它的这个自身,它并且使首先只是自在存在的普遍势力变成自为自在,使之取得自我意识的个别性。通过这个过程,国家权力所内含的精神就出现了,这是一个威权无限的君主;——其所以是无限的,是因为阿谀的语言已把这种权力抬高,使之达到了纯粹的普遍性;——这个环节,作为已纯化为精神的特定存在亦即语言的产物,乃是一种纯粹的自身同一性;——其所以是一个君主,是因为语言同样地把个别性抬高到了顶点,就单纯的精神的统一性的这一方面来看,高贵意识所外化所舍弃的环节,是它的思维的纯粹自在,或它的自我本身。更确切地说,阿谀的语言已通过下面的办法把个别性(否则个别性只是一种意想的东西)抬高到它作为特定存在物的最纯粹的地步:即,它给予了君主以自己的姓名①,因为只有在姓名中,个别的人与一切其他人的区别才不是意想的、以为的,而是由一切人所实际造成的;有了姓名,一个人就不复只在他自己的意识中觉得是一个纯粹的个别人,而且在一切人的意识中也算得上是一个纯粹的个别人了。于是,由于姓名的缘故,君主就完成了一个从一切人那里分离出来的、排除出来的孤家寡人;在姓名中它是一个原子,原子是不能将其本质向别人作任何传达的,是没有任何东西与它相等的。——因此,这个姓名乃是自身反映,或者说,是普遍权力在其自己本身内所有的现实;普遍权力因这姓名而是君主。反过来,君主这个特殊的个别人之所以知道自己这个特殊的个别人即是普遍权力,②乃是因为贵族们不仅乐愿为国家权力服务效劳,而且侍立于王座周围充当他的仪仗,并且,因为他们永远向高踞宝座的人说,他是一位什么人物。

    ①如一些法国诗所歌颂的”路易十四”。——译者

    ②”朕即国家”(”letateestmoi.”)。——译者

    这样,他们的赞美语言就成了使两个端项在国家权力本身中彼此结合为一的那种精神;这种语言使抽象权力返回自身,并且给它带来另一个端项的环节,有自己意志的和有决定作用的自为存在,以及由此而自我意识了的客观存在;或者说,这个个别的现实的自我意识由于这样就确信不疑地知道自己即是至高权力:而这个权力乃是这样一种自我的中心点:诸多分散的自我中心点都于外化了或舍弃了它们对其自己的内在确信之后集结到它这里来。——但是既然国家权力的这种固有精神之所以能取得它的现实性并得以维持不殆,全在于它牺牲了高贵意识的行动和思维,那么国家权力就是自身异化了的独立性;高贵意识,亦即自为存在那一端项,收回了现实的普遍性这一端项,以取代它所外化出去的思维的普遍性;国家权力就过渡到了高贵意识。国家权力只有在高贵意识那里才真正地行动起来;在高贵意识的自为存在中,国家权力就不再象它作为抽象的自在存在那个端项时那样只是一种惰性的本质了。——就其自在看来,所谓返回于自身的国家权力,或变为精神的国家权力,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意味着它已变成自我意识环节,也就是说,它之仍然为一国家权力只是作为已被扬弃了的。因此,它现在是这样的一种本质:其精神在于被牺牲和被消耗;换句话说,它现在是作为财富而存在着。——国家权力按其概念来说永远要变为财富,相对于财富而言,它固然始终还保持其为一种现实,但这种现实,其概念正是这个转化运动,正在于通过权力之所赖以成为权力的那种尊敬和服务而向它的反面亦即向权力的外化过渡。因此就其自为看来,国家权力的意志亦即独特的自我通过它对高贵意识的抛弃,已变成自身外化着的普遍性,变成一种屈服于任何更强有力的意志之前的、完全的个别性和偶然性;这个自我所继续保有的那种普遍认识的和不可中介的独立性,只是空的姓名。

    所以,如果说高贵意识曾把自己规定为一种同普遍权力保有一致关系的东西,那么它的真实本性却毋宁在于当它为普遍权力服务时,也保留它自己的自为存在,而当它真正舍弃它自己的人格时,也实际上扬弃和摧毁着普遍实体。它的精神是一种完全不一致的态度或关系:一方面,在它享受它的荣誉的同时,它保留着它自己的意志,另一方面,在放弃它自己的意志的同时,第一,异化它自己的内在本性,使它自己同自己达到最大的不一致,第二,制服和占有普遍实体,造成普遍实体同它自己的完全不一致。——显而易见,这样一来,它这种意识赖以在判断中有别于所谓卑贱意识的那个规定性,就消逝了,而且因此卑贱意识也跟着消逝了。卑贱意识的目的就在于使普遍权力受制于自为存在,现在这个目的已经达到。

    这样,通过普遍权力而丰富了自己之后,自我意识就出现而为普遍的恩惠(all gemeine wohltat),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说,普遍权力就成了其本身又重新是意识的对象的那种财富。因为,财富对于意识来说固然是一种已经屈从于意识的普遍物,但这普遍物通过这第一个扬弃还并没绝对返回于自身。——自我还没有以作为自我的自己本身为对象,而只以扬弃了的普遍本质为对象。但是由于这对象刚才形成为对象,所以在这里意识对对象的关系首先是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意识还没有表示出它自己与对象的不一致性;它是这样一种高贵意识:它从已经变成非本质的普遍物那里获得它的自为存在,因而承认对象〔财富〕并对恩惠施与者知所感激。

    财富在其本身已经就含有自为存在的环节。财富不是国家权力的无自我的普遍物,或者说,不是精神的无机而素朴的自然;就国家权力之依赖意志来对抗那企图占有和享受其自己的那种〔个别〕意志以求自我保持这一点而言,财富毋宁就是国家权力。但是,财富既然只具有本质的形式,那么这种不是自在存在却倒又是被扬弃了的自在存在的片面的自为存在,就是个体在自己的享受中所实现的无本质的自身返回。因此,财富本身还需要取得生命;而它取得生命的自身返回运动意味着,它这单纯的自为存在变成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它这被扬弃了的本质变成本质;这样,它就在其本身之中具有它自己的精神了。——因为这种运动的形式我们在上面已经作过分析,所以在这里再对它的内容加以规定,也就可以了。

    高贵意识在这里因而与那一般地作为本质的对象根本没发生关系;那对高贵意识说来是一种外来物或对象的,毋宁就是自为存在本身。高贵意识发现它自己的自我是在它以外现成存在着的异化了的自我,是一种对象性的坚固的现实,是它必须从某一别的坚固的自为存在那里接受过来的东西。它的对象是自为存在,因此是属于它的东西;但属于它的东西既然是对象,也就同时直接是一种不属于它的、外来的异己的现实,这种异己的现实有其自己的自为存在,有其自己的意志,这即是说,它眼见它的自我受着一个异己的意志力量的支配,它能不能获得它的自我全取决于这个异己的意志愿不愿意。

    自我意识能够摆脱任何个别的方面,因此,它即使跟某一个方面发生关联,也仍然能被承认为并自在地称得上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本质)。不过在这里,它从它的最固有的最纯粹的现实或它的”我”(ich)这一方面来看,它发现自己在它自己之外,受制于一别的自我意识,它发现它的人格本身受制于一别人的偶然的人格,取决于某一时刻的、某一任意决定的、或某一最不相干的环境的偶然性。——在法权状态中,处于对象性本质的势力支配之下的那个方面,乃是一种可以予以摆脱的、偶然的内容,至于自我,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受客观势力的影响的,相反,自我到不如说是得到承认了的。不过在这里,自我看出它对自己所怀抱的确信作为确定性来说是最没有本质的东西,看出它的纯粹人格是完全没有人格的东西。因此它的感激精神既是出于这种最沉重的背离抛弃的情感,又是出于最深刻的激怒叛逆的心理。由于纯粹的我见到自己在它自己以外,并且是支离破碎的,于是在这个支离破碎中,一切具有连续性和普遍性的东西,一切称为规律、善良和公正的东西同时就都归于瓦解崩溃;一切一致的同一的东西都已解体,因为,当前现在的是最纯粹的不一致,绝对的本质是绝对的非本质,自为存在是自外存在(aussersichsein);纯粹的我本身已绝对分裂。

    因此,这种意识即使从财富那里取回了自为存在的对象性并且扬弃了这种对象性,它却不仅仍象前面的〔自身〕返回那样在概念上没有达到完成,而且它本身也并不感到满意;

    在这个返回中,自我既然感觉它自己是一种对象性的东西,那么在纯粹自我本身之中就设定了直接矛盾。但是作为自我,这种意识同时又高居于这个矛盾之上,成为绝对的伸缩性,而既是伸缩性,它就重新扬弃这个自我之被扬弃,重新抛弃它的自为存在之变为一种异己物这一被抛弃,它就反抗它自己本身之这样被接受,而且在被接受的过程本身之中是自为的。①

    ①黑格尔在这里描述并将继续分析的这种精神分裂的现象,是以狄德罗所著经歌德译成德文的小说《拉摩的侄儿》为背景的。在这种精神看来,社会的一切固有价值,特别是与卑贱意识相对立的高贵意识所视为有价值的东西,统统崩溃了。可以说是对法国大革命前的精神状态的写照。——译者

    2.表示分裂的语言

    这样一种意识、其行为态度既然含着这种绝对分裂性,于是它作为高贵意识所赖以有别于卑贱意识的那种区别就从它的精神中消逝,而两种意识就是同一种意识了。——但嘉惠于人的财富所体现的精神,仍然可以有所区别于那接受施惠的意识所表现的精神,并且在这里应该对这种区别加以特别考察。——财富所体现的精神,本来是无本质的自为存在,是被抛弃了、被分配给人的东西;

    但通过它之被分配给人,现在变成了自在存在;由于它已完成了自我牺牲的使命,它就扬弃了它那只为自己享受的个别性;而既然它的个别性已被扬弃,它就是普遍性或本质。——

    它所分配出去的,它所给予别人的,乃是它的自为存在。但当它把自己给予出去的时候它并不是作为一种无自我的自然,一种随便把自己牺牲了的生活条件,而是作为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为自己而保持自己的本质;它不是被那接受它的意识视为自在的消逝物的那种无机的原素权力,而是一种高居于自我〔或个人〕之上的权力;高居于自我之上的权力,一方面知道自己是独立而有意志的,同时又知道它所施予出去的乃是属于一别人的自我。——财富于是使享受它的主顾也从它这里得到被抛弃之感;不过在这里出现的不是激怒叛逆心理,而是傲慢放肆态度。因为一方面它和它的主顾都知道自为存在是一种偶发的事物,而另一方面它自己又即是这种偶发性,人格是处于它这偶发性的势力支配之下的。财富以为自己给人一顿饱餐就赢得了一个异己的自我(ichselbst),从而就使这个异己的自我的最内在的本质虚心下气俯首贴耳,于是产生出傲慢放肆的态度;当它这样傲慢放肆的时候,它忽略了这个异己的自我的内心激怒反抗,它忽略了他对一切现存关系的彻底否定;这种彻底否定是一种纯粹崩溃,纯粹分裂,在这种纯粹分裂中既然自为存在的自身同一性或自身一致性已经成为绝对不一致的,那么一切等同一致的,一切持存不变的东西就统统归于分裂瓦解;因此这种纯粹分裂也就首先把一般人对施予者的观感和看法破坏了。财富所直接面临的是这样一种最内心的空虚,它感觉在这个无底深渊中一切依据一切实体都消逝得荡然无存,它看到在这个无底深渊中所唯一仅有的只是一种卑鄙下流的事物,一种喜笑怒骂的游戏,一种随心所欲的发作。它的精神只落得是完全无本质的意见,是精神丧失后遗留下来的躯壳。

    自我意识当初在对待国家权力时有它自己的语言,换句话说,精神当初曾出现于自我意识与国家权力这两个端项之间成为一个现实的中项,同样,自我意识现在在对待财富时也有它自己的语言,而且更进一步,它在对待财富的时候是由它的激怒出来发言。但使得财富意识到它的本质性并从而使自己制服财富的那种语言,也同样是阿谀的语言,不过,那是不高贵的阿谀语言;——因为它把它明明知道是可以随便舍弃的、不是自在地存在着的本质当成本质来说。但是阿谀的语言,象前面提到过的那样,还是一种带有片面性的精神的语言。因为,那通过服务的教化而被纯化为纯粹存在的自我,和那统辖此自我的权力的自在存在,固然都是这种尚属片面的精神的环节;但简单自我和自在存在,亦即前者纯粹的自我和后者纯粹的本质或思维,这两个环节在其中即是同一个东西的那个纯粹概念,或者说,这两个彼此交互作用着的方面的那个统一性,还并没有为这种语言所意识到;对这种语言的意识说来,对象还只是与自我〔主体〕相对立的自在存在,换句话说,对象还并不同时即是它自己的自我本身。——但表示分裂性的语言乃是表示这整个教化世界最完全的语言,乃是这整个教化世界的真的现实存在着的精神。产生了想抛弃其所遭受的被抛弃状态的反抗心理的这种自我意识,直接是绝对分裂中的绝对自身同一,是纯粹自我意识与其自己的纯粹中介。它是同一判断的同一性,在同一判断中同一个人格既是主词又是宾词。但是,这种同一判断同时又是无限判断;因为,这个人格已绝对分而为二(entzweit),主词和宾词是绝对互不相干的存在物,彼此各不相涉,没有必然统一性,甚至主词和宾词各是其自己的一个独立人格的势力。自为存在是以它自己的自为存在为对象,它这作为对象的自为存在是一种绝对的他物(对方)而同时又直接是自己本身,——自己本身就是一个他物,并不是说这个他物另有一个别的什么内容,相反,其内容就是这同一个自我,只不过这个自我是以绝对对立和完全独特的存在的形式出现的而已。——因此,这个现实的教化世界在这里表现出来的精神,已经是对它自己的真理性和概念有所意识了的精神。

    对其自己的概念有所意识了的精神,就是现实和思想两者的绝对而又普遍的颠倒和异化;它就是纯粹的教化。人们在这种纯粹教化世界里所体验到的是,无论权力和财富的现实本质,或者它们的规定概念善与恶,或者,善的意识和恶的意识、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统统没有真理性;毋宁是,所有这些环节都互相颠倒,每一环节都是它自己的对方。——

    普遍的权力,它由于通过个体性原则取得了自己的精神性,它就是实体,而它虽是实体,当它接受自己所具有的自我〔主体〕时,它是只把这个自我〔主体〕当作它的空名字看待的,而且它虽是现实的权力,却勿宁是毫无力量的、必须自我牺牲的本质;——但是这种被牺牲了的、无自我〔无主体〕的本质,换句话说,这种变成了事物的自我,事实上反倒是本质向其自己本身的返回;它是自为存在着的自为存在,是精神的特定存在。——同样,属于这些本质的思想,善的思想和恶的思想,他都在这个运动中颠倒了,被规定为好的成了坏的,被规定为坏的成了好的。这些环节的意识,即人们称之为高贵意识和卑贱意识的,真正说来也同样都变成它们这些规定的应有含义的反面,高贵的意识变成卑贱的和被鄙弃的意识,反之,被鄙弃的和卑贱的意识变成高贵的,变成最有教化的、自由的自我意识。——从形式方面看,一切事物,就其外在而言,也都是它们自为的内在之反面;而且反过来,它们内在地自以为是某种东西,实际上并不是那种东西而是不同于它们所愿望的某种别的东西;自为存在倒反是自身丧失,而自身异化倒反是自我保全。——因此在这里出现的情况是这样:所有的环节彼此之间都在进行着普遍的公平对待,每一环节都是一方面就其本身实行自身异化,另一方面又把自己注入于它的对方使对方也颠倒为其自己的对方。——但是真正的〔客观的〕精神正就是绝对的分裂环节的这种统一性,确切地说,真正的精神正是通过这些无自身的端项以之为中项的那种自由的现实才达到客观存在的。真正精神的客观存在就是普遍的述说和分裂性论断,在这种述说和论断面前,一切算得上是真实本质和可以当成整体的现实成分的那些环节,都陷于瓦解,而且,它们甚至跟自己也玩弄同样的手法,从而使它们本身也陷于瓦解。因此这种论断和述说是真实的和不受任何控制的东西,而又是统摄一切的东西;它们是这种现实世界里唯一真正重要的东西。在它们〔述说和论断〕之中,这世界的每一部分都感到自己的精神得到了表达,或者说,都感到自己被在论断时也涉及了精神,在被述说时所述说的确是它所是的东西。——诚实的意识把每一个环节都当成一个常住不变的本质,所以它是没有受过教化的无思想的意识,它不知道它也同样在做着颠倒了的反面的事情。但分裂意识则是颠倒的意识,而且这颠倒是绝对的颠倒;

    在分裂意识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是概念,概念把那些在诚实意识看来相距很远毫不相干的思想都联系到一起,所以分裂意识的语言是富于精神的,机智的。

    3.教化的虚假性

    因此,精神所述说的有关它自己本身的那种话语,其内容,是一切概念和一切实在的颠倒,是对它自己和对于别人的普遍欺骗,而正因为内容是普遍的欺骗,所以述说这种自欺欺人的谎言骗语时那种恬不知耻,乃是最大的真理,这种话语就是下述的音乐家所说的狂言呓语,这位音乐家,①”他曾把三十种各式各样风格的歌曲,意大利的,法兰西的,悲剧的,喜剧的,都杂拌在一起,混合起来;他忽而使用一种深沉的低音,一直低沉到鬼神难辨,忽而又捏住嗓子以一种尖锐的假音怪叫得惊天动地,忽而狂暴,忽而安祥,忽而装腔作势,忽而喜笑怒骂。”——对于一位沉静的意识、即对于那真心诚意地以声音的谐和亦即以韵调的纯一为真与善的旋律的那种意识看来,这样的话语简直是”明智和愚蠢的一种狂诞的混杂,是既高雅又庸俗、既有正确思想又有错误观念、既是完全情感错乱和丑恶猥亵,而又是极其光明磊落和真诚坦率的一种混合物。宁静的意识将不能不跟随着这一切高低音调为之抑扬上下,将不得不遍历一切等级的情感,下至最大尖刻的蔑视和鄙弃,上至最高诚挚的钦佩和崇拜;在后一心情中,将浸透着一种滑稽可笑的情调,败坏着它们的本性,使之不成其为崇敬的情感”;在前一心情中〔即在蔑视和鄙弃时〕,它们的直言不讳包含着一种和解的气氛,它们的尖酸刻薄也将使精神不失其庄严的风度。

    ①指狄德罗《拉库的侄儿》中的主人公。参看《狄德罗哲学选集》,1959年商务印书馆版,第275页。——译者

    如果我们对照这种明明知道自己充满了混乱的精神所发表的言论来考察一下那种只知道真与善的简单意识所发表的言论,我们就发现简单意识的言论在跟受了文化教养的精神的那种坦率的自觉的雄辩相比时只能算是单一音节的话语;

    因为简单意识不能向有教养的精神说出任何后者自己所不知道和说不出的东西。如果它不限于说些单一音节而超越这个范围,那么它所说的就只不过是有教养的精神所说的那些话,但它在这样说的时候还将表现出莫大的愚蠢,因为它将以为自己说出了些什么新颖的与精神所说的有所不同的东西。其实就连它的无耻的、卑鄙的这类音节或字眼,也都已经就是这种愚蠢,因为有教养的精神说出这音节是就它自己本身说的。这种精神在它的言论里把一切只有一个音调的东西加以颠倒,那是因为这些自身同一的东西只是一种抽象,实际上它们就是其自己本身的反面或颠倒;相反,戆直意识(或简单意识)则保护善良的东西和高贵的东西,即是说,它保全那种在其外在表现中保持其自身同一的东西,也就是说,它以此地唯一可行的办法,使这种善的东西不因曾经跟恶的东西有所联系或混合一起而丧失其本身的价值;因为恶的东西正是善的东西的条件和需要,而且自然的智慧就在于此;——可是这种戆直意识,当它想要出语矛盾致使前言不对后语时,实际上它只不过是以一种平凡的方式把精神所说的话语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而已,而这种平凡的方式,由于把高贵的和善良的东西的对方当成高贵的和善良的东西的条件和需要,却无思想地(愚蠢地)以为所说的是些什么别的话,而不正是这样的话:被称为高贵的和善良的东西从本质上说正是这种东西自己的反面或颠倒物,反之亦然,恶的坏的东西正是善良的优秀的东西。

    简单意识如果把这种无精神的思想代替之以优秀的东西的现实,即是说,如果它给优秀的东西提出一个虚构事件作为例证,或者甚至援引一个真实轶事作为例证,从而表明这优秀的东西并不是空的名字,而是当前存在的事实,那么,这颠倒了的行动的普遍的现实就与整个实在世界陷于对立了,因为在这整个现实世界中,这个事例只构成某个完全个别的东西、一个样品(espéce)而已;而把善良与高贵的特定存在表述为一件个别的轶事,不论是虚构的或是真实的,这总归是对与善良与高贵所能说的话中最令人痛苦的事情。——

    最后,如果简单意识要求这整个颠倒世界归于瓦解,那么它是不能要求个人摆脱这个颠倒世界的,因为就连退隐于木桶里的第欧根尼也还是受这颠倒世界制约着的,而且要求个别的人摆脱这个世界恰恰就是要求他去做一件可以称之为坏事的事情,即是说,这等于要求他关心作为个别人的自己本身。

    但是,如果把这要求指向普遍的个体性提出,要求普遍的个体性摆脱颠倒的世界,那么这个要求就不能意味着要求理性重新放弃它自己所已经达到了的那种精神的、有教养的意识,使它的诸环节的已展开的财富重新沉入于自然心灵的简单性,退回于也可以称之为天真的那种动物性意识的野蛮状态;

    相反,这种瓦解,只能要求于有教化修养的精神本身,要求精神摆脱它的混乱而重新返回于它作为精神的自身,要求它这样地获得一种更高的意识。

    但事实上精神已经自在地完成了这个上升运动。对自己的分裂性既有清晰认识又在明白表显着的意识分裂,乃是对于特定存在、对于整体的混乱〔状态〕以及对于自己本身的一番讥讽嘲笑;同时也是正在消逝的这整个混乱状态的一缕尚能听到的残响余音。——关于一切现实和一切确定概念的这种自己能够感觉到的虚光浮影(eitelkeit),乃是在世界对其自己本身的双重反映:一方面是在意识的这个自我亦即个别性中的反映,另方面是在意识的纯粹普遍性亦即思维中的反映。照前一方面说,那返回到自己本身的精神,是把眼光射入于现实世界,并且还以这个现实世界当作它自己的目的和直接内容;但照另一方面说,它的目光一部分仅只指向自己本身,并且否定地对待现实世界,一部分干脆就离开现实世界而转向上天,以现实世界的彼岸当作它的对象。

    从返回于自我那一方面看,一切事物的虚妄性(eitelkeit)是其自己固有的虚妄性,或者说,它本身是虚妄的。它是自为存在着的自我,它不仅知道判断一切和议论一切,而且它还知道机智地从其矛盾中说出种种坚固的现实本质以及判断所设定的种种坚固的规定来,而这种矛盾就是它们的真理。——从形式方面看,它知道一切都是自身异化了的:自在存在是与自为存在分离了的,想望中的目的是与真理分离了的;它并且知道为它存在又是与上述两者分离了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又是与真实本意和真正的事情和意图分离了的。——因此,它知道如何正确地说出每一个环节都与一切别的环节相反对,一句话,它知道如何正确地表达一切环节都是自己的颠倒;它知道每个环节之所以为每个环节比该环节自己所知道的还更清楚些,不论这个环节怎么规定怎么样构成的。由于它在认识实体性的东西时不是从这种一致方面来认识,而是从它本身包含着的不一致和矛盾性方面来认识,所以它非常善于对实体性的东西下判断,但善于判断,却丧失了把握的能力。——这种虚妄性同时需要一切事物的虚妄性,以便从事物那里取得对自身的意识,因此它是自己在创造一切事物的虚妄性,并且本身就是这虚妄性所赖以支持的灵魂。权力和财富是自我的两个最高努力目的,自我知道它通过自己的舍弃和牺牲把自己教养形成为普遍的东西,进而占有普遍性,并且由于占有了普遍性就具有普遍效准,因为权力和财富是两种现实的普遍承认的力量。但是自我的这种效准本身是虚妄的,而且正是由于自我占有了权力和财富,所以它知道它们都不是什么自身本质或主体(selbstwesen),它知道它自己倒反是支配它们的力量,而它们本身则是虚妄的、空的。自我之这样既占有它们两者又超脱于两者之外,乃是自我用充满精神的机智的语言所表述的内容;因此,以机智的语言表述这种情况乃是自我的最高兴趣,也是整体的真理之所在;在这种语言中,这个〔个别的〕自我,本来是纯粹的、既与现实的规定无关也与臆想的规定无关的自我,于是就自觉地变成精神的、真正普遍有效的自我了。这个自我乃是使自己本身跟一切关系归于分裂的那种自然本性,乃是对一切关系的有意识的分裂〔作用〕;但只有当它是反叛的自我意识时它才知道它自己的分裂性,并且当它知道自己的分裂性时它已经把自己高举于分裂性之上,超越了分裂状态。在前述那种〔自觉的〕虚妄性中,一切内容都变成一种再也不能加以肯定把握的否定物,唯一肯定性的对象是纯粹的我本身,并且分裂了的意识自在地就是已返回于自身的自我意识的这种纯粹自身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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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信仰与纯粹识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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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信仰的思想

    自身异化的精神以教化世界当作它的特定存在;但是由于这个精神整体已经完全自身异化,所以存在于教化世界之彼岸的就是纯粹意识或思维这一非现实的世界。非现实的世界的内容是纯粹的被思维物(gedachte),它的绝对元素是思维。但是由于这个世界的元素首先只是思维,所以意识只才具有这些思想,还并没思维它们,或者说,还不知道它们就是些思想;对意识来说它们勿宁都带有表象的形式。因为,意识诚然是在从现实跨入纯粹意识,但是它本身基本上还是在现实这个领域和规定性之中。分裂了的意识之是纯粹意识的自身等同,只才是就其自在〔的状态〕而言的,是我们〔研究精神现象学的人〕才觉得它如此,而不是它自己也已知道它如此。因此,它的上升仅只是直接的、还没有在其自身中完成的上升,它因受其制约而得以出现的那种对立的原则仍然包含在它自身之中,并没有通过中介运动而变成为那对立的原则的主宰者。所以对它来说,它的思想的本质,并不算是一种只在抽象自在的形式之下的本质,勿宁是在一种普通现实事物的形式之下的本质,而所谓普通现实事物乃是这样一种现实,它只已上升为另外一种元素,却并没有在该元素中失掉它原是一种没被思维的现实的规定性。——这样一种思想的本质,应该同构成斯多葛式的意识之本质的那种自在有根本的区别;对斯多葛式的意识有效准的东西,只是思想的形式本身,至于思想的内容,则是从现实中随便取来的一种不属于思想的东西;但对于上述的那种意识而言,有效准的东西就不是思想的形式;——同样,〔这样一种本质也有别于〕构成有德行的意识之本质的那种自在,对于有德行的意识而言,本质固然与现实关联着,固然就是现实自身的本质,却才仅只是一种非现实的本质;——但对于上述的那种意识而言,本质虽然处于现实的彼岸,则算得是一种现实性的本质。同样,制定法律的理性〔所建立〕的那种自在的公正与善良,以及审核法律的意识所作的普遍性〔的行动〕,都没有现实的规定性。——所以,如果在教化世界自身以内,纯粹思维曾是异化的一个方面,即是说,曾是判断中抽象的善恶标准,那么它由于通过了这整个的运动现在因为有了现实环节并因现实而有了内容环节就大大丰富起来了。但是本质的这种现实,同时又只是纯粹意识的一种现实,而不是现实意识的一种现实;这种现实固然已经上升为思维的元素,但对现实意识而言还不算是一种思想,它勿宁是在现实意识自己固有的现实的彼岸;因为它是从这后一种现实中逃避出来的。

    宗教——因为我们所谈的显然就是这个东西——在这里出现了,不过它是作为教化世界里的信仰而出现的,还不是以它自在自为的样子出现的。——在以前,我们看到,宗教已经以别的规定性出现过,比如说,作为苦恼意识,作为意识自身的一种无实体的运动形态。——在伦理实体中,宗教也曾作为对地下世界(阴间)的信仰出现过,但死去了的精神的意识,严格说来并不是信仰,并不是被置于现实彼岸的纯粹意识的元素中的本质,毋宁是,信仰在那里有它自己的直接现在;它的元素是家庭。——但在这里,宗教就一部分说,是从实体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就是这实体的纯粹意识;就另一部分说,这个纯粹意识已经异化而有异于其自己的现实意识,本质已经异化而有异于其自己的特定存在。因此,宗教固然已经不复是意识的无实体的运动,①可是仍然有着对立规定性,它既一般地与作为这个现实的现实相对立,又特殊地与自我意识的现实相对立;它因而本质上说来只是一种信仰〔行动〕。

    ①这里说的宗教信仰,与前述的苦恼意识(本书上卷140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苦恼意识是无实体的,纯主观的,而这里说的信仰则是有实体的,是实体的思想,是客观的,不曾成为自我意识的对象。在本书末尾《天启的宗教》一节里,黑格尔谈到宗教的真正概念,说宗教是苦恼意识与这教化世界的信仰的结合为一。——译者

    绝对本质的这种纯粹意识是一种异化了的意识。我们应该详细看看作为它的对方的那种意识究竟有什么样的规定性,并且我们只能结合着这个对方来考察它。最初看起来好象这种纯粹意识只有现实世界跟自己对立着;但由于它是对现实世界的逃避,并且因此而以对立为规定性,所以它在其自己本身中就有着现实世界;因此,纯粹意识从本质上说是在它自己本身中自身异化了的,而且信仰只构成着它的一个方面。但是,另一个方面同时也就已经在我们面前显现出来了。因为纯粹意识在下述情况下是对教化世界的反映,这种情况是:教化世界的实体以及教化世界所由组成的各种集团,都显现出了它们自在地本来所是的样子,都把自己显现成了一些精神的本质性,显现成了绝对无止无息的运动或直接在它们自己的对方中把自己扬弃了的那样一些规定。它们的本质,亦即单纯意识,因而就是绝对差别的简单性,而绝对差别就其直接性说来并不是差别。因此,单纯意识的本质就是纯粹的自为存在,不过这纯粹的自为存在并不是这个个别的自我,而是这样一种本身普遍的自我,这种普遍的自我,作为一种无止无息的运动,不断攻击着和渗透着〔实际〕事情的静止的本质。于是,在这个自我中就出现了这样的确定性:

    它直接确信自己即是真理,确信纯粹思维即是处于自己的否定性势力中的绝对概念,而这否定性势力是排除一切可以与意识对立的对象性本质并把这本质转化为一种意识存在的。——这种纯粹意识同时也同样是简单的、未分化的,因为它的差别同样不是差别。但作为这种形式的简单自身反映,它〔纯粹意识〕是信仰的元素,而在这种信仰的元素中,精神具有与上述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相对立的那种肯定的普遍性、自在存在的规定性。——被迫从无本体的,只在自身消溶着的世界那里退返于自身之后,精神,按其真理性看来,在没有分裂的统一性中,乃既是否定它自己的表显(或现象)的绝对运动和否定性,又是这否定性的运动在自身中满足了的本质,及其肯定性的静止。但是这两个环节,尽管一般地都属于异化这个规定性,却彼此分离开来,就象一个双重意识一样。前一环节是纯粹的识见,是集中于自我意识中的这样一种精神过程,这种过程以肯定性事物的意识、以对象性或表象的形式为自己的对方,并且将自己跟这种对方对立起来;

    但是,纯粹识见自己所固有的对象,只是纯粹的自我。——

    反之,肯定的东西或静止的自身等同的东西的简单意识,则是以那作为本质的内在本质为对象。因此,纯粹识见起初在其自己本身中并没有内容,因为它是否定性的自为存在;相反,信仰则有内容而无识见。如果说前者并不超出于自我意识以外去,那么后者的对象也同样是在纯粹的自我意识的元素以内,不过,是在思维而不是在概念以内,是在纯粹意识而不是在纯粹自我意识以内。这样,信仰事实上即是对本质的一种纯粹意识,亦即对简单内在的纯粹意识,并且因此即是思维,——思维乃是信仰的本性中通常总被忽视了的主要环节。①本质是直接存在于信仰中的,其所以是直接的,是因为信仰的对象即是本质,也就是说,即是纯粹的思想(纯粹被思维物)。但是,一旦思维进入了意识,或纯粹意识进入了自我意识,这种直接性就获得了一种对象性存在的含义,意味着是一个处于对自我的意识之彼岸的对象性存在。纯粹思维本来具有的直接性和简单性,既然在意识中取得了这种新的含义,于是,信仰的本质就从思维下降为表象(观念),就变成了真正说来乃是自我意识的对方这样一种超感性世界。——相反,在纯粹识见中,纯粹思维进入意识这个过渡活动所取得的规定是一种与上述相反的规定,对象性一变而意味着是一种纯然否定的、自身扬弃的、向自我返回的内容,即是说,只有自我才真正是它自己的对象,也就是说,对象只当它具有自我(或主体)这个形式时才有真理性。

    ①《哲学全书》第554节:”信仰是一种知识。”——英文本译者j.b.baillie的注。——译者

    Ⅱ.信仰的对象

    正如信仰和纯粹识见两者同属于纯粹意识的元素那样,它们两者也同是〔精神〕从现实的教化世界那里的返回。因此,它们两者都是按照下列三个方面显现着自己:第一,它们各自处于一切关系之外,是自在而自为的;第二,它们各自跟那与纯粹意识相对立的现实世界发生关联;第三,它们各自在纯粹意识以内跟自己的对方发生关联。

    在信仰意识里,自在而自为的存在的方面,是信仰的绝对对象;这绝对对象的内容和规定已经显现过了,因为,按照信仰这一概念说来,信仰的绝对对象不是什么别的,正是已上升为纯粹意识的普遍性了的实在世界。因此,后者〔实在世界〕的结构也构成着前者〔信仰的对象〕的组织,只有一点不同,即,在信仰世界里,各组成部分,当它们精神化的时候,并不异化其自身,而勿宁是,它们各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本质,各是返回到了自身并自己保持不变的精神①。——所以它们的过渡运动,只对我们〔研究这种形态的人〕而言,才是一种规定性的异化,才是它们借以互相区别的规定性的一种异化,只对我们而言,才是一种必然的系列;

    但对于信仰来说,它们的区别则是一种静止的差别性,它们的运动则是一种偶然的事件。

    ①指三位一体的”人”(person)。——译者

    如果简单地就它们的形式的外在规定来称呼它们,象在教化世界里那样把国家权力或财富说是第一性的环节,那么在这里,第一性的环节就是绝对本质,就是自在而自为存在着的精神,如果精神是简单的永恒的实体①的话。但在实体概念实现为精神的过程中,实体过渡成为为他的存在,其自身等同性变成现实的、自我牺牲着的绝对本质;本质变成自我②,不过所变成的自我是可以毁灭可以消逝的自我。因此,第三个环节就是这种异化了的自我和贬低〔为人〕了的实体之向其最初的简单性的返回;只有这样之后,实体才被表象为精神。③

    ①指超越的上帝、作为实体的上帝、作为圣父的上帝。——译者

    ②这里”本质”即实体;下面所谓可以毁灭的自我,是指基督教神学中变成肉身的上帝、基督。——译者

    ③指绝对精神,作为圣灵的上帝。——译者

    这些有区别的本质,当它们被思维从现实世界的变化流转中收回于自己本身时,它们都是一些常住不变的永恒的精神,即是说,这些精神都以对它们所构成的统一体进行思维为它们的存在。可是这些本质虽然被推移于自我意识以外,却仍然干预着自我意识;因为,假如〔绝对〕本质坚定不移地始终保持于其最初的简单实体的形式中,那它就该始终是自我意识的异己物。但是,这种实体的外化,以及外化以后它的精神,本身之中就包含有现实环节,并且因此而使自己干预着信仰的自我意识,或者还可以说,信仰意识隶属于实在世界。

    按照这第二种关系,信仰意识一方面以实在的教化世界为它自己的现实,而自己则构成着教化世界的精神及其特定存在,这是已经考察了的;但另一方面,它又与它自己的这个现实相对立,视此现实为虚幻的东西,并且本身就是扬弃这种虚幻现实的一种运动。这种运动之所以发生,并非由于信仰意识已对实在世界的颠倒情况有了一种富有精神的意识;因为,信仰意识是一种简单朴素的意识,在它看来富有精神的东西是虚幻的东西,因为富有精神的东西还以实在世界为自己〔要去达到〕的目的。相反,〔这种运动之所以发生,倒是由于,〕与信仰意识的思维的静止王国相对的那个现实是一种无精神的存在,因此有必要通过一种外在的方式去克服这种无精神的存在。感性的知识和行动扬弃了之后,就出现了出于崇拜①和赞颂的听从心理,而这种听从就产生出一种与自在自为存在着的本质相统一的意识,不过,这种统一不是一种直接看到了的现实的统一,毋宁说,这种崇拜只是一种继续不断永无止境的创造〔统一的〕过程,它所追求的目标是在当前现实中不能完全达到的。当然,对于〔崇拜上帝的〕社团来说,这个目标是达到了的,因为这样的社团乃是普遍的自我意识;但对于个别的自我意识来说,纯粹思维的王国必然始终是它的现实的一个彼岸,或者更进一步说,既然这个彼岸由于永恒本质的外化而进入了现实,那么这个现实就是一种没被把握的感性的现实;但一个感性的现实永远是与另一感性的现实各不相干、彼此外在的,因而彼岸之成为彼岸,就只还获得了时间和空间上〔无限〕远离这一规定②。——但是,概念,亦即精神对其自己本身所显现的现实,在信仰意识中,始终是内在的东西,它即是一切并且对一切发生作用,但自己并不显现出来。

    ①”崇拜”原文是dienst,有不同的含义。在前面教化世界里,此字译为”服务”服侍),是与”阿谀”对应的,在这里译为崇拜(礼拜)是与赞美歌颂相应的。——译者

    ②参看本书上卷143页,苦恼意识。——译者

    Ⅲ.纯粹识见的合理性

    相反,在纯粹识见中,概念则是唯一现实的东西;而信仰的这个第三方面,即,信仰之作为纯粹识见的对象这个方面,乃是在这里信仰出现于其中的一种独特的关系。——纯粹识见本身,也与信仰的情况一样,可以一方面就它自在自为的本身来考察,一方面就它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来考察,如果现实世界还是以肯定的方式,或者说作为虚幻意识而呈现着的话,而另一方面,还可以就它与信仰的上述关系考察。

    关于自在自为的纯粹识见,我们已经考察过了;正如信仰之是精神亦即本质的一种安静的纯粹意识那样,纯粹识见乃是这种本质的一种自我意识;它因此并不知道本质即是本质〔实体〕,而是把本质认作一种绝对的自我〔主体〕。于是它就从事于扬弃一切不同于自我意识的独立自存的东西,不论是现实的东西或是自在存在的东西,一律予以扬弃,并使之成为概念。它不仅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理性关于其自己即是一切真理的这一确定性;而且它知道它自己是这种确定性。

    但是当纯粹识见的概念才刚一出现的时候,概念还是没有现实的。因此,关于这种概念的意识,还只表现为一种偶然的、个别的意识,而那对这种意识说来是本质的东西,还只表现为它要去求其实现的目的。它的意图才刚刚在于把纯粹识见变成为普遍的,即是说,把一切现实存在着的东西都变成为概念,并且变成为存在于一切自我意识中的同一个概念。意图是纯粹的,因为它以纯粹识见为内容;这种识见也同样是纯粹的,因为它的内容只是绝对概念,而绝对概念既不与一个对象相对立,也不在自己本身内有什么限制。没有限制的概念,直接包含着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一切对象性的东西都只意味着是自为存在、自我意识,另一个方面是自为存在、自我意识又意味着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也就是说,纯粹识见变成为一切自我意识所共有的财产。意图的这第二个方面,乃是教化的结果,因为在教化中,无论是对象性精神的种种区别,这精神世界的种种部分以及判断这精神世界的种种规定,或是那些原本特定的自然物所表现的种种差别,统统都消溶瓦解了。天才,才能,以及一般说来各种特殊能力,都是属于现实世界的东西,因为现实世界本身中还含有这样一方面,即,它还表现为精神的动物王国,而在这个王国里,为了取得实在世界的种种本质,精神动物是处于暴行和混战之中,互相斗争互相欺骗的。——毫无疑问,上述的那些差别,作为一些真正的”样子”(或品种),在这个世界里已不复存在;个体性既不满足于非现实的事情自身,也没有特殊的内容和固有的目的;相反,它只算得是一种普遍有效的东西,一种培养教化出来的东西;而且区别就只归结为能力大些或能力小些,归结为一种大小上的区别,即是说,归结为非本质的区别。但这种非本质的差别性就一个意义说来已经消失了,因为在意识完全分裂了的状态中区别已转化为绝对属于质的区别。在那里,对于自我说来是对方或他物的东西,只是自我本身。在这种无限的判断中,原始的自为存在的一切片面性和独特性都被消除了;自我知道它自己作为纯粹的自我即是它自己的对象;而且,两个方面的这种绝对同一乃是纯粹识见的元素。——因此,纯粹识见是自身中全无区别的简单本质,并且同时又是〔属于一切的〕普遍绩业〔或作品werk〕和普遍财产。在这种简单的精神实体中,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一切对象里都使自己意识到它自己的这种个别性或行动,另一方面,正相反,自我意识的个体性在这里是与自己本身同一的,是普遍的。——因此这种纯粹识见是这样一种精神,它向一切意识呼吁道:你们要在为你们自己时是所有你们在你们自己中时所是的那样,都要是有理性的①。

    ①读《精神现象学》的人或许要问:黑格尔既然认为逻辑发展与历史发展是一致的,为什么他在这里没谈宗教改革这一历史过程呢?其实关于宗教改革的讨论已经寓于他对纯粹识见的讨论之中。教化世界的信仰,已不再是中世纪那种朴素的主观的信仰。黑格尔在他的《信仰与知识》中说过,基督教(宗教改革后的新教)的信仰已把有限与无限分开来对待,因而新教的行动可以比作十八世纪以前的一种启蒙行动。所以黑格尔在这里紧接着就讨论启蒙。——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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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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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粹识见使用概念的力量去对付的这个独特的对象是信仰,即是说,是那与纯粹识见处于同一元素之中而又与之互相对立的纯粹意识形式。但同时,纯粹识见也与现实世界有着关系,因为它与信仰一样是从现实世界那里返回到纯粹意识中来的。应该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纯粹识见为反对现实世界里那些混杂不纯的意图和颠倒错乱的识见而进行的活动是怎样构成的。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与这种在自己本身中瓦解自己而又重新产生自己的激流旋风相对立的安静意识;就是这种安静的意识,它构成着纯粹识见与纯粹意图这个方面。这种安静意识,如我们以前所见的那样,不含有任何关于教化世界的特殊识见;有关教化世界的特殊识见勿宁本身就包含有对其自身的最痛苦的情感和最真实的识见,其所以有最痛苦的情感,是因为它感觉到所有力求巩固的东西都归于瓦解,所有它赖以存在的环节都遭到践踏,所有的筋骨都砸得粉碎;而且,其所以是最真实的识见,是因为它又是表达这种情感的语言和评述它的全面处境的富有精神的〔机智的〕议论①。因此,纯粹识见在这里不可能有它自己的活动和内容,它所能采取的态度只能是对于关于世界的这种机智的独特识见以及表示这种识见的语言进行一种形式的忠实的领会或理解。由于这种语言是一些零星片断杂乱无章的表述,论断也是一些临时感发转瞬即忘的空谈,要构成一个全面的整体就要依靠一个第三意识,所以这第三意识要标明自己是纯粹识见,就只能是这样的:它把上述的那些零星散乱的迹象汇集为一幅完整的画图,然后再把它们构成为一个概观一切的识见②。通过这个简单手段,纯粹识见就将消除这个世界的混乱。因为,大家已经见到,各种集团也好,特定的概念也好,各种个体性也好,都不是这个现实的本质,事实毋宁是,这个现实是只以那作为判断和讨论而存在着的精神当作它的实体和依据的,并且,完全是想给这种推论和空谈找到一个内容的那种兴趣,它把整体及其所由组成的种种集团保存下来的。在识见〔所采用〕的这种语言中,识见的自我意识认为自己还是一种自为存在的东西,还是这个个别的东西;但是内容的虚妄,同时也就是知道内容之虚妄的那个自我虚妄。现在,既然那对于这整个的富有精神的机智的狂言空论安静地进行把握或理解的意识,已把最精彩最中肯的对事情剖析得最透辟的见解都搜集起来成为一个汇编,那么,一直还在保存着整体的那个灵魂,富有精神的、机智的论断的那种虚妄性,就把实际存在的一切其余的虚妄性彻底戳穿了。这个汇编给大多数人指出了一种更好的机智,或者至少说,它给所有的人指出了一种比他们自己的更为繁复的谐谑或机智;它向他们指明了,更好的知识和论断一般说来是某种普遍性的东西,因而是众所周知的公认东西:这样,当初留存下来的那个唯一的兴趣,就消除掉了,而个别的见解就消溶而成为普遍的识见了。

    ①这里指的是以”拉摩的侄儿”为典型的精神状态。——译者

    ②这里黑格尔心目中要说的应是伏尔泰,应是象哲学词典之类的著作。——译者

    但是,在虚妄的知识之上,关于本质的知识仍然在屹立不动,而纯粹识见,只当它与信仰对立起来时,才表现出它的真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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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启蒙与迷信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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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识见对信仰的否定态度

    不论怀疑主义的意识,或是理论的和实践的唯心主义的意识,它们的各种不同方式的否定态度,如果同纯粹识见以及传播纯粹识见的启蒙的否定态度比较起来,都只是些低级形态的否定态度;因为纯粹识见是从〔精神〕实体诞生出来的,它知道意识的纯粹自我是绝对的,它与一切现实的绝对本质的纯粹意识,进行对抗较量。——信仰和识见虽然是同一个纯粹意识,但按照形式来说是彼此对立的,对信仰而言,本质是思想而不是概念,因而是一种与自我意识完全相反的东西,而对纯粹识见而言,本质是自我〔主体〕;因此,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每一方都是另一方的绝对否定物。——在双方对立的情况下,一切内容都属于信仰,因为在信仰的安静的思维元素里,每一环节都赢得其持续存在;——而纯粹识见,最初是没有内容的,并且勿宁可以说它纯然是内容的消失;但是,它通过它对它的否定物的否定运动,将使自己实现出来并将取得一种内容。①

    ①黑格尔在这里对他前节所说的作了补充;信仰是唯一有内容的思想,而识见是唯一否定性的思想;他现在指出发展的意义在于:识见将取得一种内容,识见的肯定性的东西(十八世纪的哲学)即将出现。——译者

    1,纯粹识见的传播

    纯粹识见知道信仰是与它自己、与理性和真理,正相反对的东西。在它看来,信仰一般地说是一团迷信、偏见和谬误的大杂烩,同样,对它说来,把握着这种内容的意识又更进一步地把自己组织成为一个谬误王国,在这个王国里,谬误的识见,一方面,就是意识的直接的、天真朴素的、并没自身反思的一般群众(all gemeine masse),但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包含有与天真朴素性分庭抗礼的自身反思或自我意识这样的环节,这后一种自身反思的环节,作为躲在背后的、为自己而坚持存在下来的识见和恶意,愚弄着那前一种直接的、天真的识见。一般群众于是成了这样一种教士阶层欺骗的牺牲品,这种教士阶层,其所作所为,无非是要满足其妄想永远独霸识见的嫉妒心以及其他自私心,并且,它同时还与专制政体一起阴谋活动,狼狈为奸。而专制政体作为实在王国与这个理想王国的无概念的综合统一体——一个矛盾百出的希奇古怪的东西——高高君临于群众的坏识见与教士的坏意图之上,并且还进一步鄙视它们,将两者联合于其本身之中,利用民众的愚蠢和混乱,凭借教士们的欺骗手段,坐收渔人之利,实现他太平无事的统治,满足它的私欲和专断;但是,同时它也表现出识见的这同一愚蠢性,它也同样是迷信和谬误。

    对付这三方面的敌人,启蒙并不是不加区别的;因为它的本质既然是纯粹识见,既然是自在自为地普遍的东西,那么它与它的对手的真正关系就是这样一种关系,即,在这种关系中它〔只〕与两个方面共有的同一的东西打交道。至于从普遍的意识中分离孤立出来的个别性方面,乃是它的对立面,它是不能直接去触动的。因此,欺骗人的教士阶层和压迫人的专制暴君这两者的意志,不是它的行动的直接对象;它的行动所直接指向的对象,勿宁是并没个别化为自为存在的那种无意志的识见,毋宁是有理性的自我意识的那种虽然具体存在于群众之中却还没在群众中已形成为概念的概念。但是,当纯粹识见把这种诚实识见及其天真的本质从偏见和谬误中拯救了出来时,它就从恶意的手中将其欺骗的实在性和力量摘除掉了;恶意的王国是以一般群众的无概念的意识为它的基地和素材,——自为存在一般地以简单的意识为它的实体。

    现在纯粹识见与绝对本质的天真意识之间的关系有了两个方面,一方面,纯粹识见自在地与天真意识即是同一个东西,但另一方面,天真意识听任绝对本质及其部分都在它自己的思想的简单元素中自然发展,让它们取得持续存在,并且让它们只充当它的自在存在,只以对象的方式出现,却否认在这种自在存在中含有它的自为存在。——只要是,按照第一方面,信仰自在地对纯粹意见而言是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而且只要是,信仰仅只自为地就成为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那么,在信仰这个概念中,纯粹识见,而非谬误识见,就找到了自我实现的元素。

    从这一方面来看,既然关系双方在本质上即是同一个东西,既然纯粹识见的关系是通过同一元素并即在同一元素中发生的,那么,它们之间的传达就是一种直接的传达,而它们的给予和接受就是一种畅行无阻的交流。无论另外还会有什么样的锲子打进意识里来,意识自在地总是这样一种简单性,在这里一切都被消溶,都被遗忘,都成为天真纯朴,这种简单性因而对概念是绝对易于吸收接受的。因此,纯粹识见的传达可以比为一股香味在畅行无阻的空气里悄悄的扩散或传播。它是一种渗透性的传染,传染并不是作为一种与它要去感染的那种无差别的元素相反对的东西预先就能被注意到的,所以它是不能防范的。直到传染已经扩散开来,它才是为意识的,它才被当初对它漫不经心的意识注意到。因为,这种意识当初接受到自己本身中来的,固然是自身等同又和意识等同的简单本质,但同时又是已返回于自身的否定性的简单性,〔因为〕这种简单性后来也按照自己的本性〔否定性〕发展成为相反的或对立的东西,而这就使意识回想起这反面的东西当初的存在方式;这样的简单性就是概念,概念是这样的简单知识,它既知道自己本身同时又知道它的对方,只不过,它所知道的对方,是在它自身内已经扬弃了的对方。

    因此,当纯粹识见是作为意识对象的时候,当它被意识所知道的时候,它早已经传播开了;对它进行斗争,说明传染已经发生了;斗争已是太迟了,一切治疗都只会使病情更加沉重,因为疾病已经感染了精神生活的骨髓,即是说,损害了在自己的概念中的意识,或者说,侵袭了意识的纯粹本质自身;于是这种意识就没有可以战胜疾病的力量。因为疾病是在本质自身,所以它的一些还没有集中发作的零星表现就可以克服下去,表面症候就可以抑制下去,不显得那么严重。这是对它最有利的情况,因为它此时既无需徒劳地浪费力量,也不表明自己并没具有按它的本质所应有的价值,——当它以症候和个别的发作而与信仰的内容及其外在现实的关联相对抗时,是会出现上述情况的。而现在,它作为一种不显形迹的和不受注意的精神,悄悄地把高贵的部分都到处渗透,随后彻底地把全无意识的神像的一切内脏和一切肢体都掌握起来,”在一个晴朗的早晨它用肘臂把它的同伴轻轻一推,于是唏哩!哗啦!神像垮在地上了”。①——在一个晴朗的早晨,连当天中午都不见血迹了,因为病的感染把精神生活的一切器官都已渗透;到这个时候,只有记忆还保留着以前的精神形态的死去了的样式,成了一段过去了的历史,而谁也不知道是怎么过去了的;于是新的抬上来供人崇拜的智慧之蛇,就这样毫无痛苦地蜕去了一层枯萎的旧皮。

    ①《拉摩的侄儿》:”自然王国静静悄悄地巩固着自己,我的三位一体的王国,地狱的大门面对着这个三位一体什么也不能做。真,它是圣父,圣父产生善,善是圣子,圣子产生美,美是圣灵。这个外邦的上帝(神)谦虚地坐到祭坛上本地神像的旁边。它越来越占有了地位,而在一个晴朗的早晨它用肘臂把它的同伴轻轻一推,于是唏哩!哗啦!神像垮在地上了。”——荷夫麦斯特的编注。(狄德罗的这段话,原是描绘耶稣会士对无信仰的人的宣传说教的成果的,但在这里,正相反,黑格尔是借以隐喻基督教信仰本身的。参看《拉摩的侄儿》,商务印书馆版,第274页。——译者)

    2.识见反对信仰

    但是,隐瞒着自己的行动的精神,在它自己的实体的简单内在中所进行的这种不声不响的活动,只起纯粹识见的实现的一个方面。纯粹识见的传播,并不仅仅在于相同的东西与相同的东西互相投合;它的实现并不仅仅是一种畅行无阻的扩散。相反,否定的本质的行动,本质上也是一种发展了的、进行着自身区别的运动,这种运动作为有意识的行动,必须在特定的有目共睹的实际存在中把它的各个环节摊列出来,必须表现为两军对垒下的一种战鼓喧天兵戎相见的暴力斗争。

    我们因而必须看看,纯粹识见和纯粹意图是怎么样以否定的态度来对付它所遇到的与自己相对抗的对方的。——抱有否定态度的纯粹识见和纯粹意图,由于其概念即是一切本质性,而不是其本身以外的什么东西,所以只能自己是自己本身的否定物。因此,它作为识见,就成为纯粹识见的否定物,就成非真理和非理性,而它作为意图,就成为纯粹意图的否定物,就成为谎言和目的不纯。

    纯粹识见之所以卷入于这个矛盾里来,是因为它参加了一场争执,并且以为自己在反对着什么其他的东西(或他物)。——它所以以为如此,只是因为它的本质,作为绝对的否定性,正在于在它自身中含有着他物。绝对概念就是范畴;

    它的含义是,知识与知识的对象即是同一个东西。因此,纯粹识见所说的他物或对方,它所说的谬误或谎言,不是什么别的正是它自己;它只能惩处即是它自己的那种东西。凡是不合理性的东西,它就没有真理,换句话说,凡没经概念把握的东西,就不存在;因此,当理性谈论不同于它自己的一个他物时,它所说的事实上只是它自己本身;所以在这里它并没跳出它自己以外去。——这场与对方的斗争,因此本身就兼含着这样的意义:它的斗争也就是它的实现。因为所谓实现,恰恰就是把环节发展出来再把它们接收回去这样一个运动;这个运动的一个部分乃是进行区别,在区别运动中那进行理解的识见把自己树立为对象;而当它停留在这个〔对象〕环节中时,它就自身异化了。作为纯粹识见,它是没有任何内容的;它的实现运动就在于:它自身变成自己的内容,因为,既然它是范畴的自我意识,就没有任何他物可以变成它的内容。但是,由于它最初在对方中所识见到的对象,它只认为是对象,而还不知道那即是它自己本身,所以它就在对方中错认了自己,无视了自己。因此,所谓纯粹识见的完满实现,意思就是说,它认识到它起初所认为是对象的那个内容即是它自己的内容。但这样一来,纯粹识见〔发展完成〕的结果,就将既不是它所反对的那些谬误的重建或恢复,也不仅仅就是它最初的概念,而是这样一种识见:认识到它自己的绝对否定物即是它固有的现实,即是它自己本身,或者说,即是它那认识自己本身的概念。——启蒙对种种谬误所进行的斗争的这种性质,即,它反对在谬误之中的它自己本身并谴责在谬误中的它自己所主张的东西,这样一种斗争的性质,乃是为我们的,〔是我们考察这个运动的人所认识到的〕,或者说,这种情况对启蒙本身及其斗争来说是自在的。

    但是,启蒙斗争的第一个方面,即是说,启蒙之因对它的自身等同的纯粹性采取否定性态度而变为不纯粹,成了对象,乃是为信仰的,〔是信仰所认识到的〕;信仰于是认为启蒙是谎言、非理性和坏意图,正如启蒙认为信仰是谬误和成见一样。——就其内容而言,启蒙起初是毫无内容的识见,在这空的识见看来,启蒙的内容好象是一种外在的他物;因此,当启蒙发现还不是属于启蒙的内容这一形态的内容时,内容还是一种与启蒙完全独立无涉的特定存在,还是在信仰里的东西。

    3.识见是对它自己的误解

    所以,启蒙在理解它自己的对象时,首先而且一般地是把它的对象当成为纯粹识见,并且由于对自己本身不认识,就把这对象宣布为谬误。在识见本身中意识是这样理解一个对象的,即,对象成为了意识的本质,或者说,成为了被意识所渗透的一种对象,在这种对象中,意识保持着自己,保持自己为自己本身,保持自己为呈现于自己面前的东西,并且,还创造或产生着这种对象,因为意识就是这种对象的运动。启蒙正确地把信仰宣布为正是这样的意识,因为它在谈论信仰时说道,那对信仰而言是绝对本质的东西,乃是信仰自己的意识的一个存在,乃是信仰自己的思想,乃是一个由意识创造出来的东西。①启蒙于是宣称信仰是一种谬误,认为信仰关于启蒙自身是什么所说的话纯然是一种瞎扯。——启蒙尽管自以为是在向信仰讲述些新的智慧,但在它这样做时它所说的完全不是什么新东西;因为,信仰的对象,在信仰看来,也恰恰就是这个东西,确切地说,也恰恰就是信仰自己的意识的纯粹本质,所以这个意识之将自己安置到它的对象中,并不是把自己当成已被否定已经丧失了的,相反,它勿宁非常信任它的对象,这就是说,它恰恰认为它自己作为这个意识,或者说作为自我意识就在它这个对象身上。当我信任一个人时,我所信任的这个人对他自己的确信〔或确定性〕,就是我对我自己的确信或确定性;我从它身上认识到我的为我存在,我认识到,他承认我的为我存在并且我的为我存在就是他的目的和本质。但是信任就是信仰,因为信仰的意识是把自己直接关联着它的对象的,因而也就直观到:它与它的对象是合而为一的,它就在它的对象之中。——此外,既然我在其中认识我自己的那个东西,对我说来,是一个对象,那么在这个对象中,我,对我说来,也就同时是另外一种自我意识,具体说来,是这样一种自我意识:它在这个对象中已经自身异化,已经摆脱了它自己特殊的个别性,或者说,已经摆脱了它的自然性和偶然性,但是一方面它在这个对象中继续是自我意识,而另一方面它还是在这同一个对象中,却是一种象纯粹识见这样的本质性的意识。——识见这个概念,不仅含有下列这个意思:意识在它自己所见识到的对象中认识到自己本身并即在对象中直接地(无须先离开被思维的东西然后再返回自身)具有着自己本身;并且还有这样的含意,即,意识还知道它自己也是中介运动,还知道它自己也是行动或产生,因为这样,所以在思想中意识的自我与对象的这种统一,是为它〔意识〕的〔换句话说,这种统一,意识是知道的〕。——恰恰这种意识也就是信仰;服从和行动是那对绝对本质中的存在的确定性(确信)之所以能产生的一种必要环节。信仰的这种行动,不错,看起来好象并不是绝对本质自己赖之以产生的那种行动。但是,信仰的绝对本质;从本质上说,它并不是在信仰意识的彼岸的那种抽象的本质;相反,它是〔宗教〕社团的精神,它是抽象本质与自我意识的统一体。〔当我们说〕信仰的绝对本质是社团的精神,在这里是说,社团的行动乃是一个本质性的环节;这种精神只是通过了意识的产生活动才成其为精神的,——或者更确切些说,它不是没通过意识而产生出来的;因为,尽管这个产生活动是非常本质的,但它从本质上说毕竟不是〔绝对〕本质的唯一根据,它只是一个环节而已。〔绝对〕本质同时既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

    ①可参看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关于上帝的看法。——译者

    从另一方面看,纯粹识见的概念认为自己是不同于它自己的对象的一种别的东西〔他物〕;因为正是这个否定性规定,构成着对象。这样,纯粹识见又从另一方面表述了信仰的本质,它把信仰的本质说成是一种不属于自我意识本身的异己物,而既然是异己物,所以不是它〔信仰〕的本质,而好象是暗暗地塞进它肚子里来的一个怪胎。但是启蒙在这里完全是一个傻子;信仰体验到,启蒙是这样一种言论,它完全不知道它所说的是什么,并且当它谈到什么僧侣的欺骗和群众的迷惑时它完全不懂那是怎么一回事。照启蒙的这个说法,仿佛有某种外来的东西和别的东西通过玩魔术的传教师的一种变戏法被当作本质暗中填进了意识里来,而它同时却又表示,这某种东西就是意识的一个本质,意识信仰它、信任它、并力图使它投合于自己;这就是说,启蒙宣称,意识把这个东西既看成它的纯粹本质同样又着成它的个别的和普遍的个体性,并且是通过它自己的行动把它的自身和它的本质结合起来产生了这种统一。一句话,启蒙直接宣称它自己明明说是一种不属于意识本身的异己物是意识的最固有的本性。——

    那么,它怎么能够谈论欺骗和迷惑呢?既然它自己关于信仰所说的话正是它所认为的信仰的情况的反面,那么它倒不如说向信仰表明它自己是有意识的谎言。意识既然在它的真理性中直接有着对它自己的确定性,意识既然在它的对象中占有它自己,换句话说,既发现到又产生出它自己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还会发生欺骗和迷惑呢?区别已不复存在,甚至在词句中也不再有什么区别了。——人们曾提出过下述这个一般性问题:是否有可能迷惑或欺蒙一个民族①,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问题根本是废话;因为一个民族在这种事情上是不可能欺蒙的。——用黄铜混充黄金,用仿造的膺币混充真正的货币,可以使少数人受到欺骗,把一场败北的战役说成一场大捷的战役,也可以使多数人受到蒙蔽,还有诸如此类的一些关于感性事物和个别事件的谎言,都可以在一定长的时期内使人信以为真;但是,在关于本质知识中,在这里既然意识有着对它自己的直接的确定性,欺骗蒙混的思想是完全没有存在余地的。

    ①1778年由菲特列大帝提出来的柏林科学院的悬赏求答的问题。——原编者

    Ⅱ.启蒙的原理

    让我们现在进一步再来看看,信仰在它的意识——上述的看法只才涉及到信仰意识一般——的不同环节中是怎样被启蒙〔错误〕看待的。这些环节是:首先,纯粹思维,或者就其作为对象来说,自在自为的绝对本质;其次,信仰意识对绝对本质的关系作为一种知识的关系,亦即它的信仰的根据,最后,信仰的意识在它的行动中或者说在它的礼拜中对这个绝对本质的关系。正如在信仰一般中纯粹识见把自己误解了否定了那样,在信仰的这些环节中它的做法看法也同样是颠倒错乱的。

    1.启蒙对信仰的颠倒

    纯粹识见以否定态度对待信仰意识的绝对本质。这个本质就是纯粹思维,而纯粹思维是在它自己本身以内被设定为对象,或被设定为本质;在信仰意识里,思维的这种自在存在就同时取得了对自为存在着的意识来说一种对象性的形式,不过这对象性形式也仅只是空的形式①;思维的自在存在于是具有了一种作为表象而呈现出来的东西的规定。但是由于纯粹识见按自为存在着的自我〔或主体〕这个方面来说是纯粹意识,所以在纯粹意识看来,这种他物就好象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否定物。至于这种否定物,当然也还可以或者被当成思维的纯粹自在存在或者被当成感性确定性〔经验方面〕的存在。但是,既然这个否定物同时是为自我的,是自我的对象,而且这个自我作为自我具有一个对象,是一种现实的意识,那么纯粹识见自己固有的对象,本身就是一种属于感觉确定性的、存在着的普通事物。纯粹识见的这个对象以信仰的表象的形式呈现于纯粹识见的面前。纯粹识见咒骂信仰的表象,并咒骂在这表象中它自己的对象。但是它对待信仰的不公正态度,就在它对信仰的对象的看法中已经表现出来了,因为信仰的对象就是它自己的对象。它于是在谈论信仰时就说,信仰的绝对本质是什么一块石头,一块木头,虽有眼睛而看不见东西,或者说是什么一块馒头,一块面团,本来生长在田里,经人加工改变了形象之后又被扔回田里去,——再不然就以另外的什么方式说,信仰把〔绝对〕本质拟人化了,搞成对象性的和可以表象的东西了。

    ①照上一节所说,〔绝对〕本质是作为对象呈现于信仰之前的,这对象虽然是一种空的形式,但识见却只考虑这个对象性的形式,而且由于识见本身是现实的自我,在现实的自我看来,对象性形式就只能是感性存在。所以,识见就只把信仰的本质看成象石头、面包、偶像之类的感性东西。——译者

    启蒙,自称是纯粹性的东西,在这里把精神所认为的永恒生命〔永生〕和神圣精神〔圣灵〕都当成一种现实的、无常的事物,并以属于感性确定性的一种本身毫无价值的看法加以沾污,——这种看法是那祈祷崇拜的信仰〔意识〕所根本没有的,所以纯然是由启蒙诬栽给它的。——信仰所崇拜的东西在信仰看来既不是石头也不是木头也不是馒头,更不是什么别的有限时间里的感性事物。如果启蒙觉得应该说,信仰的对象毕竟也是象石头木头馒头这样的东西,或者甚至说自在地和真正地就是这类东西,那么信仰,从一方面说,诚然也并不是不认识这个也是,但它认为这个也是是在它崇拜以外的东西,而另一方面,在它看来,它的对象自在地根本不是什么一块石头等等的东西;在它看来,它的对象自在地只是纯粹思维的本质。

    第二个环节是信仰作为一种具有知识活动的或认知着的(wissenden)意识与这个绝对本质的关系。信仰作为一种具有思维活动的纯粹意识,它对这个本质的关系是直接的。但是这纯粹意识〔或信仰〕同样也是确定性对真理的一种间接的〔中介了的〕关系;而这样一种间接的关系就构成信仰的根据。这样,在启蒙看来,这种根据就成了一种关于偶然事件的偶然知识。但是,知识的根据,乃是具有知识活动的普遍物,而且如就这具有知识活动的普遍物的真正含义而言,知识的根据就是绝对精神,当它作为抽象的、纯粹的意识或思维本身时,只是绝对本质,但当它作为自我意识时,则是关于自己的知识。纯粹识见同样又把这个具有知识活动的普遍物亦即简单的、认知着自己本身的精神,当成一种自我意识的否定物。诚然,纯粹识见自身确是纯粹的、中介了的思维,或者说,自己中介着自己的思维,它确是纯粹的知识;但是,既然它是这样一种纯粹识见、纯粹知识,即,它还不知道自己本身,换句话说,关于纯粹识见即是这个纯粹的、中介的运动这一点它还不知道,那么在它看来,这个纯粹的中介的运动,也如一切即是它自己的那些东西一样,显得不是它自己而是一个他物。因此,当它实现自己的时候,它就发展了这个对它说来是本质性的环节;但这个环节,在它看来却好象是属于信仰的东西,并且由于这个环节具有是它的一个他物这一规定性,就好象是一种关于通俗意义下的实际历史事实的偶然的知识。于是它在这里就对宗教信仰向壁虚构了,比如,瞎说宗教信仰的确定性是建筑在一些个别的历史见证上的,而它们作为历史见证,能给人们提供的关于它们的内容的确定性还达不到报纸新闻给人们提供的关于任何一项事件的确定性那样的程度;——又比如,瞎说宗教信仰的确定性还依靠这些见证偶然的保存传留,一方面是文件的留传保存,另一方面是辗转传抄的准确与忠实,最后还有对这些死文字的含义的正确理解都有偶然性。但是事实上信仰并不想把自己的确定性寄托在这样一些历史见证和偶然条件上;信仰,在自己的确定性中,乃是对它的绝对对象的一种纯真自然的关系,乃是关于绝对对象的一种纯粹的知识,这种知识并不容许什么词句、文献和抄写人等等因素混杂到它对绝对本质的意识中来,并不让自己由这样一些事物来中介。这种意识勿宁说即是它的知识的自身中介着的根据;它即是精神自身,而精神既是从个别意识的内心深处自己见证自己,也是通过一切人所普遍表现出来的对它的信仰而自己见证自己。如果信仰想当真地以历史事实为根据给自己的内容提供象启蒙所说的那种论据,或者退一步说提供证明,仿佛关键确实就在这里,那么,它就是已经上了启蒙的当;而且它以这种办法来论证自己或巩固自己的种种努力,只不过是一些见证,证明它已经受了启蒙的传染。

    现在,我们有待考察的还有一个第三环节,即,意识与绝对本质在行动上的关系。这种行动,在于扬弃个体的特殊性或者说扬弃个体的自为存在的自然方式,通过扬弃,个体就产生确定性,确信自己在行动之后是一个纯粹的自我意识,也就是说,确信自己作为一个自为存在着的个别的意识,是与绝对本质合而为一的。——由于在行动中合目的性和目的已区别开来,又由于纯粹识见对待这个行动也是采取了否定态度,如同它在别的环节中之否定它自己本身那样,所以纯粹识见,从合目的性这方面来看,必然显得自己是愚蠢的、不可理喻的,因为照它看,见解和意图的结合,目的和手段的一致,成了一种他物,甚至成了它的对立物,——但从目的方面来看,它必然把坏东西、享受和占有当成目的,从而表明自己是最不纯粹的意图,因为纯粹的意图,作为他物,也就是不纯粹的意图了。

    因此,从合目的性方面看,我们发现,怀有信仰的个体之因它真实地舍弃自然享乐从而取得了解脱自然享乐的桎梏的较为高尚的意识,以及它之通过实际行动来证明它对自然享乐的蔑视并不是一句谎言而确是真心实意,如此等等,启蒙都认为是愚蠢不智——同样,有信仰的个体通过放弃它的财产,来摆脱它之作为一个排斥一切其他个体而独占自己财产的绝对个别的个体这样一个规定性,在启蒙看来,也是愚蠢不智的;启蒙认为,该个体这样的行动,实际上表明它并没有当真地进行它的解脱,毋宁只表明它超脱了自然的必然性:即,超脱了使它自己个别化、并在这样绝对地使自己的自为存在个别化的过程中否认别的个体与它自己同是一样的东西这样一种自然必然性而已。——纯粹识见认为这两种情况都是既不合目的又不正当的。——它认为,为了表明自己解脱了享乐和占有因而拒绝享乐,抛弃财产占有,这是不合目的的;那么,反过来说,它将宣称那为了要吃饭而采取实际可吃的东西的人是傻瓜了。——它又认为,抛弃一顿饭菜不拿奶油鸡蛋换取金钱或拿金钱换取奶油鸡蛋而恰恰相反地不取代价白白送掉这类东西,这也是不正当的;它宣称,一顿饭菜和占有饭菜之类的东西,都是一种自身目的,而这样一来,它实际上等于宣布它自己是一个非常不纯粹的意图了,因为它已把享乐和占有视为完全本质性的东西。另外,它作为纯粹识见,又主张有必要去超脱自然存在物和超脱那追求这种自然存在物的贪欲;只是它认为,通过实际行动来证明这种超脱,乃是愚蠢的,不正当的。换句话说,这种纯粹识见真正说来是一个欺骗,它标榜和倡导一种内心的超脱,而同时却认为,认真地这样做,把这种超脱实际地实行起来以证明其真理性,乃是多余的,愚蠢的,甚至不正当的。——

    因此可以说,它既否认自己是纯粹识见也否认自己是纯粹意图,说它否认是纯粹识见,乃因为它否定直接合目的的行动,说它否认是纯粹意图,乃因为它否定去证明自己摆脱了个别性目的的那种意图。

    2.启蒙的肯定命题

    这就是启蒙让信仰看到的它自己的情况。启蒙所以表现得这样不好,是因为它恰恰从它对一个他物的关系上取得了一种否定的实在,或者说,把它自己表述成了它自己的反面;但纯粹识见和纯粹意图必然要取得〔其对一个他物的〕这种关系。因为这就是它们的实现。——这个实现看来主要是否定性的实在。也许它的肯定性的实在情况比较好些;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它的肯定性的实在是个什么样子。——如果说一切偏见和迷信都已排除掉了,那么不免要问:现在下一步是什么呢?启蒙不传播偏见和迷信,它究竟传播了什么样的真理呢?——其实这个肯定性的内容它早在它排除谬误时就已经说出来了,因为它自己的那个异化同样也就是它的肯定性实在。——在那对信仰而言即是绝对精神的东西那里,它把它从中所发现到的规定都理解为木头、石头等等,理解为一种个别的现实事物;由于它以这个方式把绝对精神的一切规定性亦即一切内容一般地都理解为一种有限性,理解为人的本质和人的表象,于是在它看来绝对本质就成了一种真空,任何规定、任何宾词都附加不上去。假如附加什么规定、宾词到这上面来,那将是根本不可原谅的事;而恰恰由于这种附加,于是产生出了大量的迷信。理性,纯粹识见,本身当然不是空虚的,因为它自身的否定物就是它的对象,它的内容;相反,它倒是内容丰富的,但是它之丰富,只是富于个别性和限制性;它表现它有眼光有见识的地方,就在于它既不让个别性限制性这类东西归属于绝对本质,也不把它们附加到绝对本质上来,而因为这样,所以它懂得如何把它自己和它的有限性财富都安排到它们应有的位置上,懂得如何尊严地对待绝对。

    与这个空虚的本质相对立而作为启蒙的肯定性真理的第二环节的,是那属于意识和一切存在而被排除于一个绝对本质之外的个别性一般,也就是说,是绝对的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现在,那就其最初的现实而言本是感性确定性和意见的意识,在遍历了它的全部经验路程以后又返回到了它最初出发的这个地方来,重新成了一种关于它自己的纯粹否定物的知识,或者说,成了一种关于那些与它的自为存在截然对立的感性事物亦即存在着的事物的知识。但是它在这里已不是一种直接的自然的意识,而是为它自己而变成这样一个意识的了。当初,它由于它自己的发展实现而陷入于各种纠纷之中不能自拔,现在,让纯粹识见把自己导回于它的最初形态,因而它已经取得了经验,深知这最初的形态是发展的结果了。这种感性确定性,因以识见为根据,知道一切其他意识形态亦即感性确定性的一切彼岸都是等于零的虚无,就不再是意见,而是绝对真理了。所有超脱了感性确定性的那些意识形态所共有的这种虚无性,真正说来,仅只是这种真理的一个消极的证明,除此而外它是别无所能的,因为感性确定性自己的肯定性真理,正就是作为对象的并且确切说来作为他在的那种概念本身的无中介的〔直接的〕自为存在;——

    〔概念本身的无中介的自为存在,作为他在,或者说以他在的形式出现,其所以说是肯定性真理,乃是因为:〕它之存在着,别的现实事物之在它以外,以及它象这些现实事物一样处于它自己的自然的存在之中时就是自在自为的或者说是绝对的,如此等等,对于任何一个意识而言都是绝对确定无疑的。

    最后,启蒙的第三个真理环节是诸个别本质对绝对本质的关系,也就是说,第一和第二两个环节之间的关系。识见,作为同一物或无限物的纯粹识见,也越出于差别物亦即有限的现实以外;换句话说,也越出于作为单纯他在的它自己以外。单纯他在的彼岸,在它看来就是空虚,于是它就把感性的现实跟空虚联接起关系来。不过,并不是关系双方都作为内容而进入于这个关系的规定之中:因为一方是空虚,因而只是由于另一方即感性现实的那一方的缘故关系才有内容。

    但是,由于在关系的规定中自在这一方也参与其事,所以关系的形式是可以任意形成的;因为形式是自在否定物,从而是自身的反对物;它既是有也是无;它既是自在也是对方,或者换个说法也一样,现实与作为彼岸的自在的关系既是对现实的一个否定也是对现实的一个设定〔或肯定〕。有限的现实于是真正可以说就是通常人们使用的那种东西了。因此,现在感性事物与作为自在的绝对,发生了肯定的关系,而且感性的现实本身就是自在的;它由绝对创造着,养育着,照护着。可是同时,它也与作为对方、作为它的非存在的绝对发生着否定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它不是自在的,而是为一个他物的。如果说在前一个意识形态中,对立的〔两个〕概念曾把自己规定为善和恶,那么现在相反,在纯粹识见这里,它们变成自在的存在和为一个他物的存在〔两个〕更加纯粹的抽象了。

    3.有用是启蒙的基本概念

    但是有限事物对自在存在的肯定关系和否定关系,这两种考察方式,事实上同样是必要的,因而一切东西都既是自在的又是为一个他物的,换句话说,都是有用的。——一切东西都献身于别的东西,都让自己为别的东西使用,都是为它们的;而现在,它们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腰杆重新挺硬起来,虎视耽耽,使别的东西望而生畏,都是自为的或为自己的,而且转过来利用别的东西。——人是意识到了这种关系的东西,所以人的本质和人的地位就从这里产生出来了。人,就其直接性而言,作为一种自然的意识,他是自在的,好的,作为一种个别的意识,他是绝对的,而别的一切都是为他的,更确切地说,由于各环节在人这种有自我意识的动物看来都有普遍性的意义,所以一切都是为了他的愉快和欢乐而存在的,而他,就象刚从上帝手中制造出来的天之骄子,逍遥于世界之上如同游逛于一座专门为他而培植的花园里一样。——他一定也从善恶的知识之树上摘取过果实;这棵树上的果实对他有一项用处,那就是,足以使他与一切别的东西有所区别,因为他那天生善良的本性碰巧也有这样的性质:欢乐过度就对它的本性有损,或者更确切地说,他的个别性本身也包含着它的彼岸,可以越出于自己本身以外去毁灭自己。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他发现理性倒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可用以适度地约束这种逾越,或者更确切地说,可用以在逾越了规定的限度的时候维护自己本身;因为这就是意识的力量。有意识的和自在地普遍的本质,无论从繁复性上或从持续性上说,它的享乐都必须是普遍的,而不是一种有规定有限度的东西;因此,尺度的规定就在于防止享乐在繁复性和持续性上受到阻挠或限制;这就是说,尺度的规定是无尺度〔或无限度〕。——正如对于人一切都是有用的,同样,对于一切人也是有用的,而人的规定、人的使命也就在于使自己成为人群中对公共福利有用的和可用的一员。他照料自己多少,他必须也照料别人多少,而且他多么照顾别人,他也就在多么照顾自己;一只手在洗涤另一只手。但是他在哪里,哪里就是他适当的位置;他利用别人,也为别人所利用。

    不同的东西互相有用的方式也不同;但所有的东西都因为它们自己的本质的缘故,也就是说,都因为是在双重方式下与绝对发生着关系的缘故而具有这种相互为用的性质,——就其以肯定方式与绝对发生关系而言,一切事物都是自在自为的,就其以否定方式与绝对发生关系而言,一切事物都是为他的。所以,与绝对本质发生关系,或者说宗教乃是一切有用之中最有用的东西;因为它是纯粹的有用本身,它是使一切事物所以站得住的东西,亦即它们的自在自为的存在,它是使一切事物所以倒下去的东西,亦即它们的为他的存在。

    毫无疑问,对信仰说来,启蒙的这种肯定性结果也象它对信仰的否定性态度〔关系〕一样是极端讨厌的。这样的识见,即,认为在绝对本质中没有任何别的,有的只不过是绝对的本质、最高的存在(êtresuprême)或至大的空虚,——

    这样的意图,即,认为一切事物在其直接的特定存在中都是自在的或好的,并且最后认为,个别的有意识的存在对绝对本质的关系,或者说宗教,可以由有用性概念加以表述而穷尽无遗,所有这些看法,对信仰说来,都是绝对可恶的东西。

    同时,启蒙的这种独特的明智之见,在信仰看来必然又是平庸之见,甚至还是它对自己之平庸的招供;因为启蒙之所以是这种见解,就在于它对绝对本质什么也不知道,或者换个说法也一样,它对绝对本质只知道这样一种完全平凡的真理,那就是,绝对本质仅仅就是绝对的本质而已,相反,它只对有限事物有所知道,而且更确切地说,它知道有限事物是真实的东西,并且认为这种关于有限事物亦即关于真实东西的知识是最高的知识。

    Ⅲ.启蒙的正当权利

    信仰有权利反对启蒙,这权利是神圣的权利,是绝对自身等同或纯粹思维的权利,而且信仰认为它所受启蒙的对待是完全不公正的,没有任何权利的;

    因为启蒙把它的一切环节都歪曲了,把它们歪曲成一些与它们在信仰中的真实情况大不相同的东西;而启蒙之反对信仰以及坚持其自己的真理,则只有人世的权利;因为启蒙所做的不公正的事情,所进行的颠倒和改变,乃是不平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属于那与简单本质或思维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的本性的。但是,既然启蒙的权利是自我意识的权利,那么启蒙就将不仅限于主张它自己也有权利,以便让两种精神权利仿佛可以互相对峙各不相下,相反,它将主张它的绝对权利,因为自我意识是概念的否定性,而这种否定性不仅是自为的,并且也是干预其对方〔意识〕的;而且由于信仰就是一种意识,所以信仰就将不能拒绝承认启蒙有它的权利。

    1.思维的自身运动

    因为,启蒙对待信仰意识所根据的并不是启蒙自己特有的原则,而是信仰意识本身中原有的原则。启蒙只不过把信仰意识自己的一些不自知地分散孤立着的思想联系到一起呈现给信仰意识而已;启蒙只不过使信仰意识根据自己的某一个思想环节去回想也是其自己本来就有的、但一想到这一环节就总被忘掉了的那些别的思想环节而已。启蒙通过这样的事实向信仰意识表明自己是纯粹识见:那就是,它能在某一个特定的环节上见到全体,它能找出与该环节联系着的对立面,并能使一个转化为别一个从而产生出这两个思想环节的否定性本质、概念。这样一来,启蒙在信仰看来就成了一种歪曲和谎言,因为它把信仰的诸环节的他在(anderssein)揭示出来了;它因此好象把信仰的环节都直接搞成不同于它们在其个别性中时的某种别的东西了;但是,这种别的东西也同样是本质的,并且真正说来是信仰意识在其本身中本来就有的,只不过没曾被信仰意识想起过而被保存于什么别的地方了的;因此,这种别的东西,既不是信仰意识以外的什么异己物,也不能为信仰意识所否认。

    但是,启蒙虽然提醒了信仰,使之注意其自己的那些孤立的没联系到一起的环节,但对它自己本身却也还同样是没有启开蒙昧、同样是认识不清的。它以纯粹否定的态度对待信仰,只因为它把它的内容排除于它的纯粹性之外,把它的内容当成它自身的否定物。因此,它既没有在这种否定物中、在信仰的内容之中认识自己本身,它因此也没有把它所提供的思想跟它提供出来的思想所反对的那种思想两者结合起来,联系起来。由于它没认识到,它所谴责的在信仰方面的那种东西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思想,所以它自身总是处于两种〔思想〕环节的对立之中,它只承认两种环节之一,具体说,它每次都只承认那与信仰相对立的一个环节,而另外一个环节,它就使之与前一环节分离开来,恰恰象信仰的做法一样。

    因此它并不统一两者从而创造出两者的统一体、概念,而勿宁是,概念在它面前出现是自为地发生出来的,换句话说,它只是发现到现成存在着的概念而已。因为,纯粹识见的实现〔运动〕,从本质上说,恰恰是这样的:首先,那以概念为本质的纯粹识见自己本身异化为一个绝对的他物,否认了自己,(因为概念的对立是绝对的),然后再从这个他物回到自己本身,也就是说,回到它的概念。——但启蒙仅只就是这个运动,它是纯粹概念的一种还没有被意识到的活动,这种活动诚然达到了它的对象,也就是说,达到了它自己本身,但是它把对象亦即它自己当成了一个他物,并且它也不认识概念的性质,即是说,它也不知道,那无差别的东西就是绝对分裂着自己的东西。——因此,纯粹识见在反对信仰时所以是一种概念势力,乃是因为它是把信仰意识中各自孤立的环节联系到一起去的运动,而由于这么一联系,信仰各环节之间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纯粹识见所以能对信仰施加暴力,其绝对权利就在这里;但是,识见所以能使这种暴力成为现实,产生实效,则恰恰在于这样的事实:即,信仰意识本身即是概念,而且本身承认了纯粹识见给他找出的那个对立面。纯粹识见于是保有了它反对信仰的权利,因为它使信仰本身所必要的和信仰本身所已有的东西在信仰那里成了有效准的东西。

    2.对信仰的诸论点的批判

    首先,启蒙坚持主张概念〔这个环节〕乃是意识的一种行动;它违反着信仰的看法,坚持主张信仰的绝对本质是信仰者亦即一个自我的意识的本质,换句话说,绝对本质是由意识创造出来的。在信仰意识看来,它的绝对本质固然对它而言是自在的东西,同时却不是一个什么异己的东西,如果说是自在的但又是异己的东西,那就仿佛说,这东西却是在那里,而人们却不知道是怎么样和从哪来进来的;事实上勿宁是,它所信任就在于发现它自己作为这一个〔特殊的〕个人的意识即在绝对本质之中,而它所以要顺从和礼拜,就在于要通过它的行动使绝对本质成为它的绝对本质。关于这一点,真正说来,启蒙只是对信仰提醒一下而已,因为信仰曾毫不含糊地宣称绝对本质的自在〔存在〕是在意识的行动的彼岸。——但是,启蒙即使针对着信仰的片面性提出了一个与信仰在这里所思维的唯一环节——与存在正相对立的环节——信仰的行动,但它本身既然同样没有把它的思想结合到一起,那么它就是在孤立信仰的行动这个环节,而把信仰的自在宣布为仅只是意识的一个产品。但是,被孤立了的,与自在相对立的行动,是一种偶然的行动,而且,它,作为一种起表象作用的行动,是虚构——

    表象的一种产生〔活动〕,而表象都不是自在的东西;这些就是启蒙对信仰内容的看法。——但是反过来,纯粹意见同样也说反面的话;比如说,当它强调概念本身所具有的那种他在环节时,它声称信仰的本质是一种与意识无干的、在意识之彼岸的、为意识所不认识的异己的本质。就信仰来说,情况也是这样,一方面,信仰信任它的本质,并因信任它的本质而取得对它自身的确信,另一方面,在它看来,它的本质的通路是不可探索的,它的本质的存在是不可达到的。

    其次,启蒙所以坚持认为它有权利反对信仰意识,其根据又在这里,即,当它把信仰意识所崇拜的对象看作石头和木头之类的一种有限的拟人的规定性时,信仰意识自己对这个看法也是接受的,承认的。因为,由于信仰意识是这样一种分裂为二的意识,它既有一个现实的彼岸又有这个彼岸的一个纯粹的此岸,所以事实上信仰意识本身对它所崇拜的对象也抱有这种感性事物的看法,即是说,也认为这是自在而自为地有效准的东西;不过信仰意识并没有把关于自在而自为存在着的东西的两种看法,亦即有时认为是纯粹本质而有时又认为是一个普通的感性事物这两种看法,结合到一起。——甚至连它自己的纯粹意识也不免受这后一种看法的影响;因为,由于它的超感性世界里没有概念,所以它这超感性世界的诸差别就是一系列独立的形态,而它们的活动就是一种不期然而然的偶发事件,换句话说,超感性世界的诸差别都只是属于表象方面的东西,它们本身都具有着感性存在的样态①。——至于启蒙呢,在它这一方面也是一样,它同样把现实孤立为一种被精神遗弃了的本质,把规定性孤立为一种固定不移的有限物,仿佛既不是本质的精神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又不是无,也不是一种什么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而勿宁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

    ①这里谈到,信仰意识把”圣父”、”圣子”、”圣灵”想象为三个截然不同的境界,使它们都具有表象的样态;于是精神的必然性降为事件的偶然性。——译注

    显而易见,知识的根据方面的情况也是这样。信仰意识自己承认着一种偶然的知识;因为,它与偶然性事物保有关系,而且在它看来绝对本质自身就是一种表象化了的普通现实;这样,信仰意识就也是一种在自己本身中没有真理的确定性〔确信〕,而且它就坦率招认自己是这样一种处于那确信着自己并证实着自己的精神之此岸的、非本质的意识。不过,信仰意识在它关于绝对本质的直接的精神性的知识中,把这个环节忘掉了。——但是,启蒙固然记住了这个环节,却又只想到偶然知识而忘掉了他物,——启蒙只想到那通过一个异己的第三者参与而发生的中介过程,而忘掉了这样一个中介过程:在这个中介过程里,直接的东西本身就是它自己借以与他物亦即与自己本身发生中介的那个第三者。

    最后,就对于信仰〔意识〕的行动的看法来说,启蒙认为,舍弃享受和牺牲财产是既不公正而又不合目的的。——

    在信仰的行动的不公正性问题上,启蒙是和信仰意识意见一致的,一致之处就在于,信仰意识本身也承认占有财产、保持财产和享受财产这个现实;信仰意识在保卫其财产时越是坚决和顽强,在放弃其享受时也就越是粗野和狠心,因为它放弃财产享受的这个宗教行动,关涉着这个现实的彼岸,能够替它换取在那现实之彼岸的自由。牺牲自然欲望和放弃享受的这种礼拜〔行动〕,由于现实与彼岸的对立,事实上就没有任何真理性;保存是与牺牲双双并存着的;这样的牺牲只不过是一种姿态,它只在一个很小的部分里完成了真正的牺牲,因而事实上只是作了象征性的牺牲。

    在信仰的行动的合目的性问题上,启蒙认为,抛弃一笔财产以便让自己感觉到并向别人显示出自己一概摆脱了财产,戒绝一种享受以便让自己感觉到并向别人表示出自己一概超脱了享受,这乃是笨拙的、不合目的的做法。信仰意识本身把绝对的行动当成一种普遍的行动;在它看来,不仅对它的绝对本质亦即对它的对象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普遍的行为,就连个别的意识也应表明自己完完全全摆脱了它的感性本质。但是,对一笔个别的财产的舍弃或者对一种个别的享受的戒绝,却并不是这样的普遍的行为。而且由于在行为里,目的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而实行是一种个别的东西,所以在意识看来,行为从本质上说总不能不包含着目的与实行这两者的不协调、不对应;而因为这个缘故,这种行为就表明自己是一种没经意识参加过或过问过的行为了,更进一步说,这种行为真正说来是太朴素以至根本不能算是一种行为了;为了证明自己并不贪求口腹之乐而进行绝食,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沈湎于其他肉体快乐而象奥里根①一样废除一切肉体的享受,这实在是太朴素、太天真了。行为本身表明自己是一种外在的和个别的行动;但贪欲则有内在的根源,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贪欲的乐趣既不会随同寻乐工具的消逝而消逝,也不会因戒绝了个别欲求而消逝。

    ①奥里根(origenes,185-254)是早期的天主教神学家。——译者

    但是启蒙一方面呢,它现在把内在的东西、非现实东西孤立起来以与现实性相对立,正如它以前在信仰的直观和虔诚方面把事物性、外在性孤立起来以与信仰的内在性相对立那样。它把本质之点放在意图上、思想上,并且因此认为,旨在解脱自然目的的具体实行,是不必要的;相反,这种内在性本身是形式性的东西,它要在自然冲动中才能得到实现,而自然冲动所以被认为是正当的,正因为它们都是内在的,正因为它们都属于普遍的存在,都属于自然。3.信仰变为空无内容

    启蒙于是对信仰有了不可抗拒的支配力,因为,在信仰本身中就存在着种种支持启蒙使之现实有效的环节。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这种力量的后效,则我们看到,它对信仰所采取的反对行为好象是在分裂着信心(或信任vertrauen)与直接确定性之间美满的统一,好象是在以感性现实的低级思想沾污着信仰的精神性的意识,好象是在以理智的、自身意志的和实践的虚骄破坏着信仰因谦卑而取得的宁静的和安全的心情。然而事实上启蒙给信仰带来的并不是这些,而勿宁说,启蒙是在扬弃着信仰本身中原来存在的那种无思想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无概念的割裂状态。信仰意识使用的是双重的衡量尺度,它有两种眼睛,两种耳朵,两种口舌和语言,它使一切表象都成为双重的,却并不把这种双重性的东西进行对照。换句话说,信仰是生活在两种知觉中,一种是纯然生活于无概念的思想中的意识的昏睡着的知觉,另一种是单纯生活于感性现实中的意识的觉醒的知觉,而且信仰在这两种知觉中分别过着互不相干的各自的生活。——启蒙以感性世界的表象来启发那个天堂世界,给天堂世界展示出信仰所不能否认的这个有限〔世界〕;信仰之所以无法否认,乃是因为信仰是一种自我意识,因而是这样一种统一体:上述两种表象同属于这个统一体,而且两者在这统一体里是结合在一起两不分离的;其所以两不分离,则是因为它们都隶属于信仰所过渡而成的那同一个不可分割的简单的自我。

    这样一来,信仰就丧失了充实着它的元素的那种内容,并沉沦为这样一种精神状态,在此状态下,精神只在其自身中进行着沉闷的编织〔活动〕。信仰已被排除出它自己的王国,或者说,这个王国已被抢劫走了,因为,觉醒的意识已把这个王国的一切区别和扩展都抢劫到自己这里来,将其一切部分都当成大地〔人世〕的财产索取回来,归还给了大地。但是,信仰并没有因此而感到满意,因为经过这样的启发之后,它发觉,到处呈现出来的都只是个别的本质,以至于能对精神有所激发的,就只是无本质的现实和丧失了精神的有限事物了。——由于信仰已没有内容而又不能甘居于这种空虚之中,换句话说,由于它超越这个即是它唯一内容的有限世界之后所找到的只是空虚,所以它就成了一个纯粹的眷望,它的真理就成了一个不复容有任何适当内容存在其中的空虚的彼岸,因为一切一切都已另作安排使用了。——这样,信仰事实上就变成了与启蒙同样的东西,即是说,变成了使自在存在着的有限事物与那不曾认识也不可能认识因而不具任何宾词的绝对发生关系的意识;其不同处只在于,启蒙是满足了的启蒙,而信仰则是没有满足的启蒙。不过启蒙是否能继续心满意足下去,马上就将从它自己身上发现出来;那因失掉了它的精神世界而忧伤抑郁的精神所怀抱的眷望之情,仍然潜伏在背后。甚至启蒙自己身上就有着没有满足的眷望这一污点,这个污点,——在启蒙的空虚的绝对本质那里,表现为一种纯粹的对象,——在超过启蒙的个别本质以趋赴空虚彼岸的超越中,表现为一种行动和运动,——在有用事物的无我性(selbst losigkeit)中,表现为一种有内容的对象。启蒙将要消除这个污点;而只要仔细考察一下被启蒙视为真理的那种肯定性结果,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污点自在地已经取消掉,扬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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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启蒙的真理性

    。小_说_txt天堂

    精神再也不能从中作出任何区别的那种沉闷的编织〔活动〕,于是进入自己本身,居于意识的彼岸,而意识反倒变得对其自己有了明白了解。这种明白了解的第一个环节,就其必然性和条件说来,是由这个事实所规定的,即:纯粹识见,或者说,其本身自在地即是概念的那种识见,自己实现了自己;说它实现了自己,是由于它把他在或者说把规定性设置于它自己之中。这样,它就是否定性的纯粹识见,也就是概念的否定;概念的否定,同样是纯粹的;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纯粹事物、绝对本质,而这种东西是没有任何进一步规定的。如果加以进一步规定,那么,识见,作为绝对概念,就是对于不复是区别的那些区别的一种区别〔活动〕,就是对于自己不复支持自己而只靠整个运动来支持和区别自己的那些抽象或纯粹概念的一种区别〔活动〕。这种对于无区别的东西的区别〔活动〕,确切说来就是这么一回事:绝对概念把自己本身造成为自己的对象,并且相对于上述那个运动把自己设定为本质。这本质于是就缺少一个让诸抽象或诸区别在其中被分别开来的方面,因而就成了作为一种纯粹事物的纯粹思维。——这就是我们前面说过的、信仰于失掉它的有区别的内容时沉沦而成为的那个精神状态,即,精神于其自身中进行着的那种沉闷的无意识的编织;——这同时也就是纯粹自我意识的上述那样一种运动,对该运动说来,本质应该是绝对异己的彼岸。因为,这种纯粹自我意识既然是进行于诸纯粹概念亦即并没有区别的诸区别之间的一种运动,那么,纯粹自我意识事实上就崩溃而成为无意识的编织,即是说,崩溃而成为纯粹的感觉或者说纯粹的事物性(dingheit)。——但是自身异化了的概念,由于此时还正处于异化阶段,就不认识自我意识的运动和自我意识的绝对本质这两个方面的同一个本质,就不认识事实上即是它们双方的实体和持存的这个双方的同一本质。这种异化了的概念,由于不认识这个统一体,所以在它看来,本质只算是一种对象性的彼岸,而造成这种区别的意识,(在此情况下,其自在是在其本身以外),只算是一种有限的意识。

    在这个绝对本质问题上,启蒙自己分裂为两派互相争执起来,如同它从前与信仰争执过的那样。一派所以能证明自己是胜利的一派,只是因为它本身又已分裂成为两派:因为,它从这个分裂中表明它在它自己本身中含有着它从前所反对的原则,并从而表明它已经扬弃了它从前出现时所带有的片面性。从前,兴趣是由它和对方分而有之的,现在,兴趣完全落到它一派身上,而忘掉了另一派,因为兴趣现在发现,自己所关注的那种对立,即在它这一派自身之中就有。同时这种对立已经上升于更高级的胜利的元素之中,并在这高级元素中,以纯化了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在一派中发生的这种分裂,表面上是一种不幸,其实倒反是这一派的一个大幸。

    i.纯粹思维与纯粹物质

    纯粹本质自己在其本身中并没有任何区别,因此,纯粹本质之所以有区别,乃是由于在意识面前出现了这样两种纯粹本质,或者说,由于出现了两种关于纯粹本质的意识。——纯粹的绝对本质只存在于纯粹的思维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它就是纯粹思维本身,因而根本是处于有限事物、自我意识的彼岸,并且只是否定性的本质。但是既然这样,它恰恰就是存在,就是自我意识的否定物。作为自我意识的否定物,它也是与自我意识关系着的;它是外在的存在,这外在的存在,由于与那能作出区别和规定的自我意识关系着,其本身也就有了因被尝到或被看到等等而产生的种种区别;而这种关系,就是感性的确定性和知觉这样的关系。

    如果我们从上述否定性的彼岸所必然过渡成为的这个感性的存在出发,而同时抽除其与意识的这些特定方式的关系,则我们看到,余留下来的只是物质,只是在自己本身中进行着的沉闷的编织和运动。在这个地方应加注意的首要之点是,纯粹的物质只是我们抽除了观看、感受、品味等等活动之后剩余下来的那种东西,即是说,纯粹物质并不是所看见的、所感受的、所尝到的等等东西;被看见了的、被感受了的、被尝到了的东西,并不是物质,而是颜色、一块石头、一粒盐等等;物质勿宁是纯粹的抽象;而这样一来,思维的纯粹本质,就昭然若揭了,思维的纯粹本质,或者说,纯粹思维自身,乃是自身无区别,无规定、无宾词的绝对。

    一派的启蒙,把当初以之为出发点的、处于现实意识的彼岸、而存在于思维之中的那个无宾词的绝对,称之为绝对本质;——而另一派,则称之为物质。假如它们被区别成为自然和精神或上帝,那么自然,作为在自己本身中进行无意识的编织,就会缺少发挥展开的丰富生活,而精神或上帝,就会缺少对其自身进行区别的意识。两者,诚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完全是同一个概念;它们的区别并不在于事情本身,而纯粹只在于,两派思想形成的出发点不同,并且两派在思维运动中各自停留于自己的一个定点上原地不动。假如它们越出它们的定点,它们就会走到一起,并且认识到,那在一派看来据说是一种可恶的而在另一派看来是一种愚蠢的东西者,乃是同一个东西。因为,对于一派来说,绝对本质是存在于它的纯粹思维之中或者说是直接为纯粹意识〔所知觉〕的,是存在于有限意识以外的,是有限意识的否定性的彼岸。

    假如这一派反思一下这样一个事实:一方面,思维的那种简单的直接性并不是别的,正就是纯粹的存在,另一方面,那对意识说来是否定的东西,同时也和意识发生着关系,因为否定判断中的系词”是”是既使主宾两词分离同样也把分离开来的两词联系到一起的,而假如注意到了这一点,那么,这个彼岸,作为一种外在地存在着的东西,就会与意识发生关系,并且,这个彼岸既然是以外在存在物的规定而呈现出来的,它与那被称为纯粹物质的就会是同一个东西;现前存在所缺少的环节,也就会有了。——另一派的启蒙,从感性存在出发,然后抽除味觉、视觉等等的感性关系,使之成为纯粹的自在,成为绝对的物质,成为既没被感觉也没被品尝的那种东西;这样一来,这种存在就变成了无宾词的简单东西、纯粹意识的本质;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纯粹概念,或在自己本身之中的纯粹思维。这种识见,并不在它的意识〔活动〕里向反对方向迈步前进,它并不从存在着的东西(这是纯粹的存在物)走向被思维的东西(这与纯粹的存在物是同一个东西),或者说,它并不从纯粹肯定物走向纯粹否定物;不过虽然如此,肯定物之所以是纯粹的,却完完全全是因为通过否定,因为,纯粹否定物既然是纯粹的,它就是自身等同的,而恰恰由于是自身等同的,它就是肯定的。——换句话说,两派启蒙都没有达到象笛卡尔那样的形而上学概念,都没理解,存在和思维两者自在地即是同一个东西,都没想到,存在、纯粹的存在不是一种具体的现实,而是纯粹的抽象,并且反过来说,两派都没有看到,纯粹的思维、自身等同性或本质,一方面,是自我意识的否定物,因而是存在,另一方面,作为直接的简单性,也同样不是什么别的,正是存在;思维就是物性(dingheit),或者说,物性就是思维。

    Ⅱ.功利世界

    本质之所以到现在本身一分为二(entzweiung),乃是因为它受了两种不同方式的考察;一方面,本质必定本身中具有区别,另一方面,正是在这种区别中,两种考察方式又合而为一;因为,纯粹存在和否定物两者所赖以互相区别的那些抽象环节,随后在这两种方式所考察的对象中又联合起来了。——它们共有的普遍物就是纯粹的自身颤动或纯粹自身思维的抽象。这种以自己为轴心的单向自转运动,必然把自己抛散,化为诸多环节,因为,只有当它区别它自己为环节时,它本身才是一种运动。这种环节区别运动,把不动的东西〔本质〕,当作不复是现实思维、不复是自身生活的纯粹存在的一种空壳,抛在身后;因为这种区别运动,作为差别,乃是一切内容。但是这种区别运动,既然把自身置于上述统一性之外,那么,它就是诸环节的先后交替,就是自在存在、为它存在和自为存在这些环节的一种不向自身返回的先后更替;——它就是纯粹识见的现实意识以之为对象的那种现实,——功利(或有用性,nutzlichkeit)。

    功利,在信仰看来,或在情感看来,或在那专为自己制造自在存在而称自己为思辨的抽象看来,尽管是那么丑恶,但它毕竟是这样一种东西,在这里,纯粹识见使自己得到实现并以自己本身为对象,在这里,纯粹识见不复否认它的对象,而且也不认为它的对象只具有空洞无物或纯粹彼岸的价值。

    因为,纯粹识见,为我们已见到的那样,就是存在着的概念自身,或者说,就是这样一种自身等同的纯粹的人格,这种人格之自己区别自己,只是使每个被区别的环节本身成为一个纯粹概念,也就是说,成为简直不是什么有区别的东西;它是一种简单的纯粹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不仅自在地而且自为的存在于一种直接的统一性中。因此,这种自我意识的自在存在,不是一种长存不变的存在,相反,当它有了区别时它就立即停止其为某种东西了;但是这样一种简直没有停留不能持续的存在,就不是自在的,从本质上说勿宁是为一个他物的,而这个他物,正是吸取它或吞食它的那种势力。

    但是这个与第一环节亦即自在存在相反的第二环节,也象第一环节一样,立即归于消逝;或者说得更确切些,它作为一种仅仅为他的存在,勿宁即是消逝〔过程〕本身,而这样一来,返回自身的存在、自为存在就设定起来了。可是这种简单的自为存在,作为自身等同的东西,又勿宁是一种存在,因而是为一个他物的存在。——纯粹识见,当它发展出了它的环节时亦即当它作为对象时所具有的这种本性,表现于外,就是有用的东西(dasnutzliche)。有用的东西是一种自在的持存或事物,这种自在存在,同时又只是一种纯粹环节;它因而是绝对为一个他物的,但它之所以是为一个他物的,又恰恰只因它是自在的;这两个相反的环节,于是返回于自为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中。但是,有用的东西虽然表述着纯粹识见的概念,它却并非即是纯粹识见一般,而勿宁只是作为表象和作为其自己的对象的那种纯粹识见;它只是上述那些环节的不断更替,其中有一个环节,本身固然即是已经返回于自己本身的存在,但也仅只是作为自为存在,即是说,仅只作为一种抽象的、出现于一方而与另外一方相反对的环节。

    有用的东西本身并不是这样一种否定本质,即是说,它并不是把这些环节当作互相对立的环节同时又以同一个观点或态度不加分别地看待它们,或者把它们一律当作一种自在的思维(就象它们作为纯粹识见时那样)来看待。有用的东西本身固然保有自为存在环节,但自为存在环节在它这里并不干涉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这两个环节,假如那样,自为存在就该是自我(或主体)了。因此,纯粹识见在有用的东西这里,就把存在于其诸纯粹环节中它自己的概念当成对象;它是对这种形而上学的意识,但还不是对这种形而上学的概念理解;

    它还没有达到存在与概念的统一性。因为有用的东西仍然保有其作为纯粹识见之对象这一形式,所以纯粹识见固然已经不再保有一个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世界,但它毕竟还保有着一个与它自己有所区别的世界。不过,既然对立都已发展到了概念这个尖端上来,那么在紧接着的下一阶段,这些对立就将瓦解,而启蒙则将收获它的行动的果实。

    Ⅲ.自身确定性

    如果我们联系着〔精神生活的〕整个领域来考察已经达到的对象,则我们发现现实的教化世界已把自己归结为自我意识的虚妄(eitelkeit),——归结为这样一种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仍然以教化世界的混乱为自己的内容,仍然是个别概念,而还不是自为的普遍概念。但是这种个别的概念,返回自身之后,就是纯粹识见,——而纯粹识见就是作为纯粹自我或否定性的那种纯粹意识,正如信仰之就是作为纯粹思维或肯定性的那种纯粹意识那样。信仰发现,上述〔纯粹〕自我是使它趋于完满的补充环节;——

    但是信仰既然由于这一补充而趋于消灭,那么现在,我们要想看到〔互相补充〕两个环节,一个作为绝对本质,亦即肯定性的存在着的东西,那就只能就纯粹识见来考察了。——

    纯粹识见虽然完满,但作为自我意识;仍然缺少虚妄的意识所具有的那种现实——世界,思维当初就是把自己从这个现实、这个世界上升到思维高度上来的。就一个意义说,纯粹识见所缺少的这种东西,已经在功利中获得了补充,因为它在功利中达到了肯定的对象性;纯粹识见因此就是一种现实的、在自身中满足了的意识。这种对象性,现在,构成着纯粹识见的世界;纯粹识见已成为了观念的世界和实在的世界、亦即所有的先行世界的真理性。精神的第一个世界,是由它的分散着的特定存在以及对它自身的个别确定性构成起来的广阔王国;正如自然将自己的生命分散为无限繁多的形态那样,它虽有多种形态,却没有各该形态的类型①。第二世界含有类型,是自在存在的王国或者说是与上述确定性相对立的真理性的王国②。但第三世界是功利王国,在这里,有用性就是真理性,而真理性同样也就是自身确定性。信仰的真理性王国,缺少现实性原则,或者说,缺少这个个别的人的自身确定性。但是,现实性,或者说,这个个别的人的自身确定性,则又缺少自在存在。在纯粹识见的对象中,这两个世界已结合起来。有用的东西,就是对象,这是因为,自我意识透视对象,并且从对象那里得到它自身的个别确定性,得到它的享受(它的自为存在);自我意识以这种方式洞察对象,而这种洞察或识见,包含有对象的真正本质(对象的真正本质,是一种被透视了的东西,或者说,是为一个他物而存在的);因此,这种识见本身就是真正知识,而自我意识,在这样一种关系中直接具有对它自己的普遍确定性、对它自己的纯粹意识,在这种关系中,真理性以及现在和现实性是结合起来了的。两个世界得到和解,天地互相交接,天国降入人世③。

    ①第一个世界指教化世界,它是孤立分散的自我迷失了的精神的世界。——译者

    ②第二个世界指信仰世界,它是本质的世界,普遍物的世界,但它没有自我意识的现实确定性;只有在功利或有用性中,两者才合而为一,构成第三个,为自我意识的世界。——译者

    ③这个转化过渡,预示着法国大革命、”绝对自由”的到来。自我意识已使现实确定性和真理性两个环节归于和解,结合成为它自己的世界;它现在只还有待于在它自己的世界中实现它自己。它的这个世界既是自在存在,又是现实确定性,既是天国,又是人世。黑格尔的这个意思,可参看他的《历史哲学》,三联版,485页起论法兰西大革命的部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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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绝对自由与恐怖

    小<说<t<xt>天?堂

    i.绝对自由

    意识在有用性中找到了它的概念。但是,意识的这个概念,一方面,还是一个对象,而另一方面,正因为是对象,所以还没有为意识所直接占有,还是一个目的。

    有用仍然是对象的一个宾词,还不是主体自身,换句话说,还不是主体的直接和唯一的现实。这同以前我们所见到的是同一种情况,以前我们见到,自为存在还没有表明自己即是其余各环节的实体,而由于这个缘故,有用的东西直接即是意识的自我,并且因此已为意识所占有。——但是,〔意识既以有用性为概念〕,有用的东西的对象性形式,事实上已经自在地被收回、被取消了,而且由于这种内在方面的变革,于是出现了现实方面的实际变革,出现了新的意识形态、绝对自由。

    这是因为,事实上呈现在这里的,只还不过是一个分割着自我意识与其占有物的对象性假象。因为,就一方面来说,现实的和被信仰的世界,其特定组成部分的一切持存性与有效性,根本都已返归于这个简单的规定,作为返归于它们的本原与精神;而就另一方面来说,这种简单规定已经再也没有什么是它自己的独有物了,它勿宁已是一种纯粹的形而上学,一种自我意识的纯粹概念或知识。这就是说,意识从作为对象的有用的东西的自在而自为存在那里已经认识到,它的自在存在,本质上是一种为他存在;自在存在,作为无自我的或无主体的东西,真正说来,是被动的东西,或,是为另外一个自我而存在的东西。然而对象在意识看来,正是具有纯粹自在存在这一抽象形式,因为,意识是一种纯粹的识见,而这种纯粹识见的诸区别,都具有纯粹概念的形式。——

    但是,自为存在,即,为它存在返回于其中的那种自为存在,那种自我(selbst),并不是一个与我(ich)有所区别的自我,并不是那被称为对象的东西自己所独有的一种自我;因为意识,作为纯粹识见,并不是这样一个个别的自我,仿佛对象同样作为一个个别的自我,可以与之相对立;相反,它是纯粹概念,是自我对自我的直观,是对自己本身的双重绝对观看;它的确定性是普遍的主体,它的认知着的概念是一切现实的本质。因此,如果说有用的东西曾经只是诸环节的一种不向它自己的统一性返回的更替〔运动〕,因而还只是认知的一个对象,那么现在,它就不再是这样的东西了;因为认知本身就是那些抽象环节的运动,它就是普遍的自我,既是它自己的自我又是对象的自我,而且,作为普遍的东西,它就是这种运动的向其自己返回的统一性。

    这样,精神就作为绝对自由而呈现出来了;它现在是这样一种具有自知之明的自我意识,它知道它对它自己的确定性乃是实在世界以及超感觉世界的一切精神领域的本质,或者反过来说,它知道本质和现实乃是意识对它自己的知识。——这种意识,对于它自己的纯粹人格以及其中的一切精神实在,是有所意识的,而一切实在都只是精神性的东西;

    对它而言,世界纯然是它的意志,而它的意志就是普遍的意志。①更确切地说,普遍的意志并不是由默自表示或由代表所表示出来的赞同所表达的那种关于意志的空洞思想,而是实在的普遍意志,换句话说,是一切个别人的意志本身。因为,意志自在地就是对人格的或者说对每一个个别人的意识,并且,它作为这种真正的实际的意志,应该是一切人格和每个人格的一种有自我意识的本质,以至于每一个人所采取的行动,都永远是没有分解的全体的行动,而那作为整体的行动而出现的行动,又是每一个人的直接的有意识的行动。

    ①这段话是对新的意识形态的特性的一个概括。前引《历史哲学》489页上说:”感觉,感官性、冲动也是内在生活用来实现它自己的方式,但……它们是意志的不稳定的内容。至于公平和道德是……普遍的意志。……只有当意志不欲望任何别的……而只欲望它自己时,……意志才是自由的。绝对的意志,就是欲望成为自由的意志。自己欲望自己的意志,乃是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译者

    绝对自由的这种没有分解的实体,登上了世界的宝座,没有任何一种势力可以与它抗衡。因为,既然意识真正说来就是诸精神本质或精神势力从中取得其实体性的唯一元素,那么,一旦意识认识到对象除自我意识本身而外别无本质,或者说,一旦意识认识到对象绝对地就是概念,则精神势力当初通过分解为各个集团而组织起来并保存下来的它们那整个体系,就瓦解崩溃了。当初,概念之所以成为一种存在着的对象,乃是由于对象被分解或区别成为一些孤立的有持续性的集团;但现在,对象既然变成概念,那么在它那里就再也没有什么有持续性的东西了;否定性已渗透了它的一切环节。

    现在,对象是这样客观存在着:每个个别的意识,都从自己当初被分配指派于其中去的那个领域里将自己超脱出来,不再把这些特殊的集团当成它的本质和它的作品或事业,而把它的自身理解为意志的概念,把所有的集团都理解为这个意志的本质,而且因此只能在一种其本身即是整体劳动的劳动中实现它自己。于是,在这种绝对自由中,由整体分解而成的那一切精神本质,也就是说,一切社会阶层,就消除了;当初曾隶属于一个这样的集团并在其中行使意志和获得完成的那种个别的意识,于是扬弃了它的局限性;它的目的就是普遍的目的,它的语言就是普遍的法律,它的事业就是普遍的事业。

    对象和区别,现在丧失了它们那曾是一切实际存在的宾词的有用性含意;意识所据以开始它的运动的对象,现在不是它当初从其中返回于它自身去的那样一个异己物,相反,在它看来,对象就是意识自身;因此现在的对立,只存在于个别的意识和普遍的意识的差别里;但是个别的意识自己就知道,它本身直接就是曾经有过纯系对立假象的那种东西,它就是普遍的意识和意志。它的这种实在的彼岸,现在飘浮于实际的存在或信以为的存在所原有而现已消逝了的那种独立性的尸体的上空,只还好象是空虚的”最高存在”(êtresuprême)散发出来的一缕乏味的气息。

    Ⅱ.恐怖

    在有区别的诸精神集团扬弃了之后,在诸个体的局限生活扬弃了之后,并且在这生活的两个世界也扬弃了之后,现在呈现出来的就只有普遍的自我意识在其自己本身中的运动了,这种运动,乃是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意识与私人的意识之间的一种交互作用;普遍的意志集结于自身,成为一个与普遍的法律和事业相对立的个别的意志。但是这个个别的意识,对于它自己同样是一个普遍的意志这一点是直接意识到了的;它意识到它的对象就是它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它自己完成的事业;因此,当它向运动过渡以创造对象性或者说客观性时,它所完成的不是什么个别的东西,勿宁只是一些法律和国务活动。

    这种运动因而是意识对它自己的交互作用;意识在它的这种运动中并不把任何作为一种自由的与它相对立的对象的东西抛弃掉。因为这个缘故,意识并不能达成任何肯定性事业,它既不能达成语言上的普遍事业,也不能达成现实上的普遍事业,既不能完成有意识的自由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也不能完成有意志的自由所实现的行动和事业。——有意识的自由,假如说它能够完成某种事业的话,那么它所完成的事业就该无非是这样:它作为普遍的实体使自己成为一种对象和一种常住不变的存在。那么这种他物,该是自由本身之中的区别,按照区别,自由把自己分解为多种持存的精神集团和不同的权力的部门;就一部分说,这些集团该是立法、司法、行政各种分立的权力的思想事物;但就另一部分说,它们该是呈现于现实文化世界中的那些实在本质;而假如更多地从普遍行动的内容上着眼,则它们该是再进一步就被分化为更加专门的社会阶层的那些特殊的劳动集团。——普遍的自由,假如它真是这样地分化成为它自己的环节,并且真是由此而变成存在着的实体了,那么,它就会因此而摆脱个别的个体性,并且把大批的个体分配到它的不同环节中去。但这样一来,人格就会感觉自己的行动和存在被限制到整体的一个分枝中,被限制于一种的行动和存在了;人格在被置入于存在元素中以后,就会意味着是一个特定的人格;它就会不再真正是普遍的自我意识。普遍的自我意识是不会上当的,无论它对于它部分地参与了的那些自己制定的法律所怀抱的服从观念,无论制定法律和采取普遍行动时它所享有的代表性,都不能使它受骗而放弃现实,——这里说的现实,是指亲自去制定法律,亲自去完成普遍的而不是个别的事业;因为,当自我只是被代表着和观念地被呈现着时,它就不是现实的;它在哪里有代表,它就不在哪里。

    个别的自我意识并不存在于作为实际存在着的实体的绝对自由的这种普遍的事业中,同样,它也并不存在于绝对自由的一些独特的行动和个别的意志行为中。普遍的东西要想成为一个行动,它就必须把自己集结起来,形成个体性那样的单一性,并且将一个个别的自我意识安置于领导地位;因为普遍的意志,只有在一个单一性的自我之中,才是一种现实的意志。但这样一来,一切其他个别的自我意识就被排除于这个行动整体之外,而对这个行动只有局部的参与了,其结果,这个行动就该不是一种现实的普遍的自我意识的行动。——所以,普遍的自由,既不能产生任何肯定性事业,也不能作出任何肯定性行动;它所能做的只是否定性行动;它只是制造毁灭的狂暴。

    但是,最高的、与普遍自由最相对立的现实,或者更确切地说,那唯一还能为自由所意识到的对象,乃是现实自我意识本身的自由和个别性。因为,那种普遍性,即,不让自己取得有机组合的实在性而以保持自己不失其无分割的连续性为目的的那种普遍性,事实上在其本身中也同时正在区别着自己,因为它就是运动或意识一般。确切地说,它由于它自己的抽象作用的缘故,正在把自己分裂成同样抽象的极端:

    分裂成简单的,不可屈挠的,冷酷的普遍性,和现实自我意识所具有的那种分立的、绝对的、僵硬的严格性和顽固的单点性(punktualitat)。现在,它已完成了对有组织的实在的破除,它孤独地自为地存在着,这就是它的唯一对象;——这种对象,再也没有任何别的内容、别的占有物、别的客观存在和外在广延,它仅仅就是知道自己是绝对纯粹的、自由的、个别的自我这一知识。这种对象,我们可以根据什么来理解呢,唯一的根据就是它的抽象的特定存在一般。——因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完全直接的、无中介的纯粹否定,即是说,是作为存在事物的个别的东西在普遍的东西中的否定;

    因为两者都直接是绝对自为的,不能插入任何东西为中项使两者结合起来。于是,普遍的自由所能作的唯一事业和行动就是死亡,而且是一种没有任何内含、没有任何实质的死亡,因为被否定的东西乃是绝对自由的自我的无内容的点;它因而是最冷酷最平淡的死亡,比劈开一棵菜头和吞下一口凉水并没有任何更多的意义。

    在这个无所表示的简单音节的平淡之中,就包含着政府、普遍意志借以完成其自身的那种智慧、理智。政府本身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一个自己确立自己的点,或普遍意志的个体性。政府,作为从一个点出发的一种愿望和实现〔活动〕,它同时也愿意并实现着一种特定的意旨和行为。它于是一方面排除其余的个体,使之不得参与它自己的行动,另一方面,把自己构成为这样一种政府:其本身是一特定意志,从而与普遍意志相对立;因此,它完全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把自己呈现为一种派别。我们称之为政府的,只是那胜利了的派别,而正是由于它是一个派别,这就直接孕育着它的倾覆的必然性;而且反过来说,它既是一个政府,这就使它成为一个派别,使它有罪过。如果说,普遍意志保持自己于政府的现实行为中,换句话说,保持自己于政府对它(普遍意志)所犯的罪行中,那么相反,政府却没有任何特定的和外在的东西可以让那与它(政府)对立的意志借以表现其罪过;

    因为那与作为现实的普遍意志的政府相对立的,只是非现实的纯粹意志、〔内心〕意图。因此,有嫌疑就代替了有罪过;

    或者说,有嫌疑,就有犯了罪的意义和效果,而且为对付这种深藏于单纯内心意图中的现实而采取的外在行动,就是干脆地把这种存在着的自我或个人消除掉,这种自我除了它的存在本身而外,是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可供消除的。

    Ⅲ.自由主体性的觉醒

    绝对自由在它这种独特的事业中成了它自己的对象,而自我意识体验到了这种绝对自由是个什么东西。就其自在而言,绝对自由正是清除了自身中一切区别和一切有区别事物的这种抽象的自我意识。就其作为抽象的自我意识而言,绝对自由是它自己的对象;死亡的恐怖就是绝对自由的这种否定性本质的直观。但是,绝对自由的自我意识发现,它的这种实在与这种实在当初对其自己所抱有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即是说,按照当初的概念,普遍意志只是人格的肯定性本质,人格知道自己在普遍意志中只是肯定的或被保持着的。而现在呢,绝对自由的自我意识所见到的已完全不同,它作为纯粹识见,已把自己的肯定本质和否定本质绝对地分割开来,换句话说,它已把无宾词的绝对迳直地分割为纯粹思维和纯粹物质,所以现在呈现在它面前的乃是那实现了的、从一个本质向另一个本质的绝对过渡。——普遍意志,作为绝对肯定的、现实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即是这种已上升为纯粹思维或抽象物质的、有自我意识的现实,于是就转化为否定的本质,表明自己同时又是自我思维(或自我意识)的扬弃。

    绝对自由,作为普遍意志的纯粹自身等同,于是,本身就包含着否定,但因此也就包含着区别一般,并且发展着这种区别,使之重新成为现实的区别。因为,纯粹的否定性,在自身等同的普遍意志那里,有着它自己的诸环节所赖以实现的那种持存元素或实体,有着它可以将其转化为它的规定性的那种物质;而且一旦这实体表明自己是对个别意识的否定物,各种精神集团就重新组织形成起来,而大批的个体意识就分别归属于这些集团里去。这些个体意识在感觉到他们的绝对主人的、死亡的可怕的时候,就重新屈从于否定和区别,自行归属于各个集团,返回到一种局部的有限的事业上来,不过这样一来,他们也就返回到了他们的实体性现实。

    精神也许会从这种骚乱中被抛回于它的出发点,被抛回于伦理世界和实在的教化世界(伦理世界和教化世界只会因受那重新进入心灵里来的对主人〔死亡〕的恐惧心理所激励而变得活力充沛,青春焕发,精神也许会不得不重新开始并永远重复环行这个必然性的圆圈,假如发展的结果只是自我意识与实体两者完全渗透的话,即是说,假如结果是这样一种渗透:自我意识,由于认识到了它的普遍本质乃是与它自己相反对的否定力量,从而愿意把自己不视为这个特殊物而只视为一种普遍物,并且因此而也能忍受得住把它当作特殊物加以排斥的那普遍精神的客观现实的话。——但是,发展的结果并不是这个样子,因为在绝对自由中,无论是已沉沦为各种各样特定存在的或固看于自己特定的目的和思想的那个意识,不论是属于现实或属于思维的一个外在的有效准的世界,都没有交互作用互相渗透;其结果勿宁是,世界,作为普遍意志,完全以意识的形式出现,而自我意识,也摆脱了一切有广延的特定存在或各种各样的目的和判断,而集结为简单的自我。自我意识与上述本质(普遍意志)交互作用而达成的文化或教化,因而是最高的和最后的文化,从这种教化的观点上看,自我意识的纯粹的简单的现实,已直接消逝,已过渡为空虚的无有①。在教化世界本身中,自我意识直观不到它在这种纯粹抽象的形式下的否定或异化;它的否定勿宁是内容充实的否定,是它异化了它的自身而换取来的荣誉或财富;或者说,是分裂意识所达到的精神和识见的语言;再或者,是信仰意识的天界或启蒙〔阶段〕的有用性(功利)原则。所有这些规定,都跟随着自我〔或个人〕在绝对自由中所遭受的损失而丧失了;它的否定是毫无意义的死亡,是那本身不含任何肯定性东西、不含任何充实内容的否定物的纯粹恐怖。——但同时,这种否定,就其现实性而言,并不是一种外来物;它既不是位于彼岸的、伦理世界在其中归于消灭的那种普遍的必然性,也不是分裂意识休戚所系的私有财产之个别的偶然〔有无〕或财产所有者之兴致的偶然〔高低〕,它勿宁是普遍的意志;普遍的意志,在它自己这种最后的抽象中,不具有任何肯定性东西,因而不能从牺牲中取回任何代价;——但唯其如此,它与自我意识直接即是一个东西,或者说,它是纯粹的肯定物,正因为它是纯粹的否定物;而自我或个人的毫无意义的死亡、空无内容的否定性,就在内在的概念中转化为绝对的肯定性。对于意识说来,自我与普遍意志的直接统一,自我之要求知道它自己是普遍意志中的这个特定的中心点,这样的经验都转变成了绝对相反的经验。在这种新经验中,意识觉得消逝了的东西,乃是抽象的存在,或无实质的点的直接性,而且这种消逝了的直接性乃是意识现在知道它本身正就是的那种普遍性,因为它是扬弃了的直接性,因为它是纯粹知识或纯粹意志。这样一来,意识知道这种纯粹意志就是它自己本身,它自己本身就是本质,不过它并不知道这个本质就是直接存在着的本质;这就是说,并不知道纯粹意志就是革命政府或力图创立无政府体制的无政府状态,也不知道它自己就是这一个派别的中心点或那一个相反派别的中心点,相反,普遍意志勿宁即是它〔意识〕的纯粹的知识和意愿,而它意识勿宁就是作为这种纯粹的知识和意愿的普遍意志。在这里它并没有失掉自己本身,因为如果说原子式的意识点是它,那么纯粹的知识和意愿就更加是它。因此,它是纯粹意识与其自己的交互作用;纯粹知识,作为一种本质,乃是普遍意志;但这种本质完全只是纯粹意识。因此,自我意识就是关于那作为本质的纯粹知识的纯粹知识。此外,它〔自我意识〕,作为个别的自我,仅仅是当作形式而被它知道了的那种主体或实际行动的形式;而客观的现实、存在,对它说来,也是形式,却是一种绝对无自我的形式;因为,客观现实、存在,是没有被知道的东西;但这种知识知道知识是本质。

    ①指康德的”自在之物”或”物自体”。——译者

    因此,绝对自由已经把普遍意志和个别意志的对立同它自己本身协调起来了;自身异化了的精神,即,达到了自己的对立的顶峰、从而纯粹意愿和纯粹意愿两者在其中还互有区别的那种精神,已把这种对立降低为一种透明的形式,并在其中发现自己本身。——正如现实世界的王国之过渡到信仰的和识见的王国那样,绝对自由也从它那摧毁着自己本身的现实王国过渡到另一个有自我意识的精神的王国,在这里,绝对自由带着这种非现实性被看成了真理;而精神,既然它现在是并且继续是思想,既然它知道这种封闭于自我意识中的存在是完全的和完满的本质,它就因为这种有关真理的思想而元气恢复,活力重振。这就产生了新的意识形态,道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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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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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世界曾表明,在它那里只好死掉了的那种精神,即是说,个别的自我,乃是它的命运和它的真理。但这种法权的个人,其实体和内容是在它自己以外的。教化世界和信仰世界的运动扬弃了〔法权的〕个人的这种抽象性,而通过完成了的异化,通过最高度的抽象,精神的自我或主体发现实体首先变为普遍意志而最终竟变成了它自己的财产或所有物。于是知识现在终于显得与它的真理性完全一致了;因为它的真理性就是这个知识本身,双方的一切对立都已消逝;而且这些对立不仅对我们〔研究精神现象学的人〕而言或自在地是消逝了,而且对于自我意识本身而言也是消逝了。这就是说,自我意识已经成了高居于意识自身的对立之上的主人。

    意识是建立在它的自身确定性与对象的对立上的;但是现在,对它说来,对象就是它自身的确定性,就是知识——它的自身确定性本身现在不再具有自己的目的,因而也不再具有规定性,所以勿宁是纯粹知识。

    自我意识因而现在把它自己的知识当成实体本身。在自我意识看来,这种实体,在一个没有分割的统一体中,既是直接的又是绝对中介了的。这种实体之所以是直接的,乃是因为自我意识象伦理意识那样,本身知道义务,履行着义务,并且以之为它自己的本性而隶属于这种义务;但它毕竟不象伦理意识那样是一种性格(charakter),伦理意识,由于其直接性的缘故,乃是一种特定的精神,只隶属于各伦理本质性中的一种本质性,本身包含着没有自觉的知识这样一个方面。——这种实体的意识之所以是绝对的中介,乃是因为它象文化意识和信仰意识那样,本质上是自我的扬弃其直接定在的抽象性并使自己变成为普遍的东西的那种运动;但它所以有这种发展运动,并不是由于它使它的自我和现实经历了纯粹的异化和割裂,也不是由于它对现实作了逃避;相反,它勿宁是带着它的实体而直接呈现于自己面前的,因为实体就是它的知识,实体就是它直观了的纯粹自身确定性;而且,恰恰即是它的独有现实的这种直接性,乃是一切现实,因为,直接的东西乃是存在自身,作为纯粹的、通过绝对否定性而纯化了的直接性,乃是纯粹存在,乃是存在一般或一切存在。

    因此,绝对本质,就其规定而言,并不仅限于是简单的思维本质,它勿宁是一切现实,并且是只作为知识而存在着的现实。任何东西,假如是意识所不知道的,对于意识来说,就该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任何力量;一切客观性和全部世界,都已退回到了意识的认知着的意志之中。意识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知道它的自由,而它对它的自由的这种知识,正是它的实体,它的目的,它的唯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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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道德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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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义务与现实之间被设定的和谐

    自我意识知道义务是绝对本质;它只受义务的约束,而这种实体就是它固有的纯粹的意识;因为义务不能以自我意识的一种异己物的形式出现。但是,象这样地封闭于自身内,道德的自我意识就还没有被看作意识。对象是一种直接的知识,而这样完全为自我所渗透的对象,就不是对象。但是,自我意识既然本质上即是中介与否定,它的概念里就含有它与一个他在的关系,从而它就是意识。由于义务构成着自我意识唯一的本质性的目的与对象,所以就一方面说,这个他在对自我意识而言是一种完全无意义的现实。但由于这种意识是如此地完全封闭于自身内,所以它与这个他在的关系是完全自由而各不相干的,而且因此,就另一方面说,他在乃是一种完全从自我意识解放出来的、因而只与自己发生关系的特定存在;自我意识愈自由,它的意识的否定性对象也就愈自由。这样一来,对象就是一种在本身中完成了自己个体性的世界,是具有自己固有规律的一个独立整体,也是这些规律的一种独立进程和自由实现,——是一种自然一般,这种自然,其规律与行动,都隶属于它本身,而它本身,作为一种本质,对道德自我意识漠不关心,正如道德自我意识之对它漠不关心那样。①从这个规定开始,一个道德世界观就形成了,这个道德世界观是由道德的自在自为存在与自然的自在自为存在的关系构成的。这种关系以两种假定为基础,一方面假定自然与道德(道德的目的和活动)彼此是全不相干和各自独立的,另一方面又假定有这样的意识,它知道只有义务具有本质性而自然则全无独立性和本质性。道德世界观包含着两个环节的发展,而这两个环节则处于上述两种完全矛盾的假定的关系之中。

    ①道德自我意识只有唯一的一个目的和对象,那就是义务;但它既是意识,它就与一个他在、自然发生关系,正如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所设定的那样。而由于这种双重性、二元性,就产生出了康德的乃至费希特的道德世界观。——译者

    于是,首先假定了道德意识一般;这道德意识一般是现实的和能动的,它在它的现实和行动中履行着义务,它把义务当成本质。但同时,这道德意识也假定着自然的自由,换句话说,它从经验中知道,自然对于它之意识到它的现实与自然的现实的统一性与否是漠不关心的,并且知道,自然也许让它幸福也许不让它幸福。相反,不道德的意识也许偶然会得到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意识就只能见到有采取行动的动因,却不能因采取了行动而获得实现的幸福和分得完成实践所应得的享受。因此,道德意识勿宁具有充分理由来抱怨它本身与特定存在之间存在的这种不相对应和不公正的情况,在这种不公正的情况下,道德意识只可具有它作为纯粹义务的对象,却不得看到它的对象,和它实现了的自我或自身。

    道德意识决不能放弃幸福,决不能把幸福这个环节从它的绝对目的中排除掉。那被表述为纯粹义务的目的,从本质上说,本身就有必要包含着这种个别的自我意识;因为个体的信念和关于这种信念的知识,本来就构成着道德的一个绝对环节。在对象化了的目的中亦即在已经履行了的义务中的这个环节,就是对于实现了的自我进行直观的那个个别的意识,换句话说,这个环节就是享受,享受固然不直接包含于作为一种意向的道德概念中,却包含于作为一种实现的道德概念中。但是这样一来,享受也就包含于作为意向的道德中了,因为道德并不力图保持自己为一个与行为相对立的意向,而勿宁力图有所行为,换句话说,力图实现自己。因此,目的,作为被表述成为对它所含的诸环节有所意识的那种整体,就有这样的含义:履行了的义务既是纯粹的道德行为,也是体现了的个体性,而且自然,作为与抽象目的相对立的个别性方面,也是与这种目的结合为一的。——这两方面的不和谐,其所以在经验上必然表现出来,这是因为,自然固然是自由的,然而义务同样也是唯一本质性的东西,至于自然,与义务相反,则是无自我的东西。由双方的和谐所构成的上述那种整个目的,其自身中就包含着现实本身。这种目的同时就是现实的思想。道德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或者换个说法,因为只当意识经验到了它自己与自然的统一时自然才成为考虑的对象,让我们把自然换成幸福来说——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和谐,是被设想为必然存在着的,或者说,这种和谐是被设定的。因为设定或要求,意思就是说,有某种尚非现实的东西被设想为存在着的;这里表现出来的这种必然性,并不是那作为概念的概念方面的必然性而是存在方面的必然性。但是,必然性本质上同时也是由概念产生出来的关系。因此被要求或被设定的存在,不是属于偶然意识的表象的东西,而是包含在道德概念本身之中的东西,而道德概念,其真正内容就是纯粹意识与个别意识的统一;个别意识应该看出,这种统一对它来说就是一种现实,这种现实,作为目的的内容,就是幸福,作为目的的形式,就是特定存在一般。——所以,这里所要求的这种特定存在或两者的统一,并不是一种愿望,或者如果把它当作目的来说,它不是一种好象能否实现还在不确定之中的目的,相反,它这样的目的,勿宁是理性的一种要求,或者说,是理性的一种直接确定性和先决条件。

    上述的那第一种经验和现在谈到的这种设定(或公设postulat),并不是唯一的经验和唯一的公设;而是有一整系列的公设,现在展现出来了。因为自然不仅只是这种完全自由独立的外在的〔存在〕方式,或者说,它不仅是仿佛意识必须凭以实现它自己的目的的一种纯粹的对象。意识,就其自身而言,本质上是这样一种东西,即,是为它才存在着这另一种自由独立的现实,这就是说,它本身是一种偶然的和自然的东西。这种自然,这在意识看来是属于意识的自然,乃是以意愿的形态、作为冲动和情欲而出现的感性,而感性自为地有着一种为它自己所固有的特定的本质性,也就是说,有着个别目的;因此,它是与纯粹意志和它的纯粹目的相对立的东西。但是,对纯粹意识而言,本质与其说是双方的这种对立,倒不如说是感性对纯粹意识的关系,是感性与纯粹意识的绝对统一。纯粹思维与意识的感性,两者自在地是同一个意识,而且,正是对纯粹思维而言并且正是在纯粹思维之中,存在着这种纯粹的统一;但是,当纯粹思维作为意识的时候,对它而言,就存在着它自己与冲动的对立。在理性与感性这样冲突的情况下,对理性说来,本质的事情是:冲突消除,统一出现,而且作为消除冲突的结果的这种统一,并不是由于双方同在一个个体中的那种原始的统一,而是由于知道了两者的对立才产生出来的统一。象这样的统一,才是现实的道德,因为这种统一里包含有对立,通过这种对立,自我才是意识或者说才是一种现实的和事实上的自我并同时是一种普遍的东西;换句话说,因为在这种统一中,才显示出来我们认为对道德有着本质重要性的那种中介。——由于在对立的两个环节中,感性完全是他在或否定物,而义务的纯粹思维是本质,其中没有任何可加以放弃的东西,所以看来好象只有通过扬弃感性这一条道路才能达到已经产生了的那种统一。然而感性本身既然是这种实现过程的一个环节,现实环节,那么人们将不得不暂时权且说这种统一是感性对道德的符合一致。——这种统一同样也是一种被设立的存在,它不是实际地存在着的;因为实际地存在着的东西是意识,换句话说,是感性与纯粹意识的对立。但是,这种统一同时又不是一个自在存在,象第一种公设那样,在第一种公设中,自由独立的自然构成着一个对立面,因而作为对立面的自然与道德意识之间的和谐是出现于后者亦即道德意识之外的;而在这里,情况相反,自然即在道德意识本身之中;而且我们在这里所考察的是道德本身,是行动着的自我所固有的一种和谐;因此,意识必须自己来创造这种和谐,必须在道德中永远向前推进。但是,道德的完成是可以推之于无限的;因为,假如道德真是出现了,则道德意识就会把自己扬弃掉。因为道德只是一种作为否定性本质的道德意识,对于道德意识的纯粹义务而言,感性只具有否定的意义,只是一种〔与纯粹义务〕不符合不一致的东西。但是在道德的和谐中,道德,作为道德意识或者作为道德现实,就消逝了,正如在道德意识中或者在道德现实中道德的和谐消逝了那样。因此,道德的完成是不能实际达到的,而勿宁是只可予以设想的一种绝对任务,即是说,一种永远有待于完成的任务。同时,这种任务的内容,却又可以被设想为绝对不能不存在的,因而它不会永远只是任务;不管在达到了这种道德目标的时候,人们究竟想象以为道德意识完全被扬弃了也好,或者没有扬弃也好;反正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么个样子,由于目标的达到要推之于无限渺茫的辽远,那么在这样模糊的无限辽远中是不再可以明确分辨了。真正讲来,我们将不得不说,对上述特定的想象或”以为”,人们是不会感兴趣的,而且也不会是人们所寻求的,因为如果这样做去,那就一定导致矛盾:——

    这就是包含在一种任务里的矛盾,这种任务既应该是永远完成不了的,却又应该是已经完成了的;这也就是包含在一种道德里的矛盾,这种道德〔作为一种现实的道德意识〕应该不再是一种意识,不再是现实的。可是假如我们接受了这种看法,承认完满实现了的道德中包含有一种矛盾,那么道德本质性的神圣性质就势必遭受玷污,而绝对义务势必显得好象是某种不现实的东西。

    第一个公设是道德与客观自然的和谐,这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另一个公设是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和谐,这是自我意识本身的终极目的;因此第一个公设是在自在存在的形式下的和谐,另一个公设是在自为存在的形式下的和谐。但是,把这两个端项亦即两个设想出来的终极目的联结起来的那个中项,则是现实行为的运动本身。这是两种和谐,它们各包含着差别的环节,不过这些环节在其抽象的差别性中都还没有相互成为对象;只有在现实里才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现实里,不同方面都于真正的意识中呈现出来,每一方面都呈现为对方的对方。这样产生出来的公设就跟以前的公设不同,以前的两种公设只分别地包含着自在存在着的和谐和自为存在着的和谐,而现在,则包含着自在而且自为存在着的和谐。

    Ⅱ.神圣的立法者和不完全的道德自我意识

    道德意识,作为纯粹义务的简单知识和简单意愿,在行为的过程中,跟那与它的简单性相反的对象亦即跟复杂多样的现实发生了关联,从而取得了一种复杂多样的道德关系。现在,从内容方面说,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一般规律,从形式方面说,就出现了属于认知着的意识与属于无意识的东西的互相矛盾着的势力。——首先,在众多的义务方面,对于道德意识一般而言有效准的,只是众多义务中的纯粹义务;至于众多义务,既然是众多的,就只是些特定的义务,而既然是特定的义务,因此对道德意识说来就不是什么神圣的东西。但同时,通过行为的概念,这些众多的义务又必然地要被视为自在而且自为存在着的,因为行为本身包含着多种多样的现实从而包含着多种多样的关系。此外,由于它们只能存在于一个道德意识里,所以它们同时都存在于与前一道德意识不同的另外一种道德意识里,在这另一道德意识看来,只有纯粹义务作为纯粹的义务才是自在而自为的和神圣的义务。

    这样,另外一种意识的存在,就设定了,正是这另一意识,使众多的义务神圣化,或者说,把它们当作一些义务予以认识和愿望。第一种意识认为纯粹义务与一切特定的内容漠不相干,而且义务正就是对特定内容的这种漠不相干性。但另外一种意识,则对行为保持着同样重要的关系并承认特定内容的必要性;既然种种义务都是作为特定的义务才对这另一意识有效准的,那么内容本身,对这另一意识来说,也就象内容赖以成为义务的那形式一样具有本质重要性。因此,这另一意识就是这样一种意识,在它这里,普遍与特殊完全合而为一,它的概念却是道德与幸福彼此和谐的概念。因为这种对立,同样显示了自身等同的道德意识与那作为复多存在而与义务的简单本质互相冲突着的现实之间的分割。但是,如果说当初第一种公设只表示了道德与自然之间的存在着的和谐,因为在那里,自然是自我意识的否定物,是存在环节,那么现在相反,在这里,本质上这种自在〔和谐〕则被设定为一种意识。因为,存在着的东西现在取得了义务内容的形式,换句话说,成了在特定的义务那里的规定性。自在〔和谐〕因而就是由思维本质性组成的统一体,作为简单的本质性的这些思维本质性,都只会存在于一个意识中。这个意识于是现在成了一个世界主人和统治者,它使道德与幸福达成和谐,同时并将诸义务作为复多的义务而加以神圣化。把诸多义务加以神圣化,含有这样的意思:在纯粹义务的意识看来,特定义务不能直接是神圣的;但是特定义务,既然为了实际行动(实际行动也是一种特定的东西)的缘故,也同样是必要的,那么特定义务的必要性,就超出上述那个意识,落入于另外一种意识里,而这另一意识于是就是特定义务与纯粹义务的中介意识,就是特定义务所以能有效准的根据。

    但在实际行为中,意识是把自己当作这个〔特定的〕自我,当作一种完全个别的意识的;它是针对着现实本身、并以现实为目的的;因为它盼望实际上有所完成。义务一般于是落到它〔这现实意识〕以外的另一本质中,而这另一本质,乃是纯粹义务的意识和神圣立法者。行动着的意识,因为它在实际行动着,于是只把(纯粹义务的)对方或他物看作是直接有效准的东西,因此纯粹义务是属于另外一个意识的内容,只是间接地被行为着的意识看作是神圣的,其所以间接,是因为它是属于另一意识的。

    这样一来,义务作为自在自为的神圣的东西,其效准性既然被设定为落到现实意识以外了,那么因此,现实意识,作为不完全的道德意识,就是只站在一方的,片面的。从其知识方面说,不完全的道德意识知道自己的知识和信心是不完善的和偶然的,同样,从其意愿方面说,它也知道自己的目的是受感性所影响的。由于它的价值不高的缘故,它就不能把幸福视为必然的,而只能视为一种偶然的东西,并且只能指望因恩赐而获得幸福。

    不过,尽管不完全的道德意识的现实是不完全的,它的纯粹的意志和知识却把义务当作本质;因此,在概念中,在与现实相对立的意义下的概念中,或者说在思维中,它是完全的。但是,绝对本质正是这种被思维的东西,被设定于现实之彼岸的东西;因而它是这样一种思想,在这种思想中,道德上不完全的知识和意愿被当成完全的知识和意愿,而且在这种思想中,正因为这不完全的知识和意愿被当成是最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也就按照高尚的道德价值,也就是说,按照这不完全的道德意识所应得的评价,给予幸福。

    Ⅲ.论道德世界观

    道德世界观到这里是完成了。因为,在道德自我意识的概念中,纯粹义务和现实这两个方面都被安置到一个统一体里,因而任何一方都不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勿宁都是作为一个环节或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这一点,在道德世界观形成的最后阶段,意识是认识到了的;意识把纯粹义务安置到不同于它自己的另外一种本质里,即是说,它一方面设定纯粹义务为一种被表象了的〔观念性的〕东西,另一方面将其设定为一种不是自在自为地有效准的东西,反而认为非道德的东西算是完善的。同样,意识又把自己设定为这样一种意识:即它的与义务不相符合的现实,已经扬弃掉了,而且作为扬弃了的现实,或者说,在绝对本质的表象〔或观念〕中的现实,跟道德已不再矛盾了。

    不过,对于道德意识自己来说,它的道德世界观却并不意味着它在它这个道德世界观中已发展了它自己的概念并使它的概念成为它的对象,它对无论形式方面的或内容方面的对立都没有任何意识,它并没把对立的双方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它并不是结合着对立环节的概念,反而自己则在不断地发展前进。因为它只知道,纯粹本质或对象,如果对象是指义务,如果对象是指它的纯粹意识的抽象对象的话,是一种纯粹知识或者说是它自己本身。它所进行的活动因而只是在思维,而不是在概念地理解。因此,对它说来,它的现实意识的对象,还不是透明的,还没有透辟地理解;它不是绝对概念,只有绝对概念才把他在本身或它的绝对对方理解为它自己本身。它自己的现实,以及一切客观现实,在它看来,固然都是非本质的东西;然而它的自由,却是纯粹思维的自由,因此,与纯粹思维的自由相对立的自然,同时就出现而成为一种同样自由的东西。因为存在的自由和存在之局限于意识中,两者是以同样方式存在于它之内,所以它的对象就成了一种既是存在着的同时又只是被思维的对象;在它的道德世界观的最后阶段里,内容已基本上被这样设定:它的存在是一种被表象了的存在;而存在与思维的这种联合,则已按其实际情况被表述为表象作用(dasvorstellen)。

    既然我们在考察道德世界观时认识到,道德世界观的这种客观方式不是什么别的,只是道德自我意识本身的概念,只不过道德自我意识把它自己的概念弄成对象性的东西而已,那么由于有了关于道德世界观的起源形式的这种意识,现在就产生出了另外一种有关道德世界观的表述形态。——第一个亦即由之出发的命题是:现实地存在着道德自我意识,或者说,的确有这样一种东西。因为,概念设定道德自我意识含有这样的规定:它认为一切现实一般地都只在其符合于义务的时候才有本质,而且概念还设定这种本质即是知识,这就是说,还设定这种本质是与现实的自我直接合为一体的,直接处于统一体中的;因此,这种统一体本身就是现实的,就是一个现实的道德意识。——现实的道德意识,作为意识,现在就把它自己的内容看成对象,即看成世界终极目的、看成道德与一切现实的和谐。但是由于它把这种统一体表象为对象,而对象还不是那具有超越对象本身的能力的概念,所以在它看来这种统一体是自我意识的一个否定物,换句话说,这种统一体是在它自己以外的,是它的现实的一个彼岸,但是这个彼岸,同时也是存在着的东西,不过只是被思维为存在着的而已。

    道德自我意识,作为自我意识,既然是不同于对象的另外一种东西,那么在它那里余留下来的就只是义务意识与现实之间、更确切地说,就只是义务意识与它自己的现实之间的不和谐了。因而现在出现了这样的命题:没有道德上完成了的现实的自我意识;——而且,由于道德的东西只在其完成了的时候才是道德的东西,因为义务是没有任何夹杂的纯粹的自在,而道德只因与这种纯粹自在相一致才成其为道德,所以第二个命题就变成了这样:没有道德上现实的东西。

    但是由于,第三,道德自我意识是一个自我〔或主体〕,所以它自在地是义务与现实的统一;这种统一于是变成它的对象,成为完成了的道德,——但是这完成了的道德同时又是它的现实的一个彼岸,——不过这个彼岸倒应该是现实的。

    在前两个命题的综合统一这一终极目标中,无论是有自我意识的现实,或是义务,都只被设定为一种扬弃了的环节;

    因为它们都不是个别的,孤立的,但是,按照它们的本质规定,它们都该是摆脱了对方的,既然现在在统一中每一个环节都不再是脱离了对方的,所以每一个环节都是被扬弃了的;

    而且,从内容方面说,它们作为扬弃了的环节,都变成了对象,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对对方有效准,而从形式方面说,它们这种互为对方之对象的情况同时又只是呈现于表象中的。——或者还可以说,实际上不道德的东西,因为它也是一种纯粹思维,并且超越于其现实之上,所以它在表象〔或观念〕中倒是道德的,并且被当成是完全有效准的。这样一来,第一个命题”存在着一个道德自我意识”就建立起来了,但它是与第二个命题”不存在任何一个道德自我意识”结合着的;这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但这一个只存在于表象或观念中;或者说,诚然是不存在任何一个,但另外一种意识却又证明和承认存在着这么一个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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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倒置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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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倒置(verstellung)有颠倒了位置或放错了位置的意思,在下文为了行文方便有时译为颠倒、倒置、废置、甚至否定。原意在指出康德道德观的矛盾。此字德文原文又有做作、假装、蒙混的意思。故本节结尾时谈到由道德的倒置而导致伪善。——译者

    在道德世界观里,一方面,我们看到意识自己有意识地创造它自己的对象;我们看到,它的对象既不是一种现成存在着的异己的东西,也并不是在它不知不觉中出现在它面前的。而它勿宁到处都是在按照根据进行推理,从而设定这对象性本质或客观本质。因此,它知道客观本质即是它自己本身,因为它知道它自己即是产生对象的那个能动的东西(dastatige)。因此,在这里意识似乎达到了它的安宁与满足,因为,它只能在它不需要再超出它的对象时才感到满足而安静下来,因为在这个时候它的对象已不再超出它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意识勿宁是自己把它的对象设置在它自身以外,当作它自己的一个彼岸的。不过这个自在自为的存在物,同时又被设定为一种并非脱离自我意识独立自存,而是为了自我意识和由于自我意识而存在的。

    i.道德世界观里的矛盾

    道德世界观因而事实上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这个基本矛盾向自己的各个不同方面的充分发展;如果使用康德的说法来说——这个说法在这里使用非常合适——,它乃是整个的一窝①无思想的矛盾。意识在这个发展中的作法是:它先确立一个环节,然后立即转向另一环节,并把第一环节扬弃掉;但当它现在刚刚建立起第二个环节时,它又重新推翻或颠倒了这第二环节,反而以其对立面为本质。同时,它对于它的矛盾和颠倒〔行动〕也是明明知道的,因为当它从一个环节转向其对立环节时它是直接联系着这个环节本身的;正因为一个环节对它说来没有实在性,它就恰恰要把这个环节设定为实在的,或者换个说法也一样,为了主张一个环节是自在存在着的,它就主张其对立环节是自在存在着的环节。这样,它就等于招认它事实上根本没有认真对待这两个环节中的任何一个。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个颠倒的〔有欺骗性〕的运动的诸环节中加以详细的考察。

    ①康德称宇宙论的证明为”整个一窝的辩证的〔矛盾的〕僭妄主张”。

    (《纯粹理性批判》,哲学丛书第37卷,第9版,第524页,第18行。)——原编者

    首先我们让”存在着一个现实的道德意识”这一前提假定以自身为根据,因为这个假定直接同以前的什么东西并没有联系,然后我们来考察道德与自然两相和谐这个第一公设。

    道德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应该是自在的〔或潜在的〕和谐,不为现实意识所知的和谐,不呈现于意识中的和谐,相反,呈现于意识中的,倒不如说只是道德与自然两者之间的矛盾。就呈现于意识中的情况来说,道德被当成为现成存在的东西,而现实则被认定为与道德不相和谐的。但是现实的道德意识是一种行动着的意识,而且正因为它是行动着的,所以它的道德才有现实性。但是在行动或行为本身之中,上述那个位置被直接颠倒了;因为行为只不过是内心道德目的的实现,只不过是去产生出一种由道德目的所规定的现实,或者说,只不过是去制造出道德目的现实本身的和谐。同时,行为的完成也是意识所知道的,它是现实与目的的这种统一性在意识中的当前现在;而且因为在完成了的行为中,意识已把自己实现为这种个别的意识,或者说,意识看到它自己已取回了客观存在,而且享受也就寓于这种取回之中,所以道德目的的实现同时也就包含着被称为享受和幸福的那种道德目的的实现。——于是事实上,行为就把当初被当成不能实现的、只算是一种公设、只算是一个彼岸的那种东西,直接实现出来。

    意识于是通过它的所作所为表明,它并没有认真地对待它的公设,因为这样一来行为的意义勿宁在于使不会当前呈现的东西当前呈现。而且由于和谐是为了行为而设定的——因为任何东西,凡通过行为而变成为现实的,它必须自在地〔或潜在地〕本是这个东西,否则它就不可能成为现实,——所以行为和公设的关联就成了这样:为了行为的缘故,即是说,为了目的与现实达到现实的和谐的缘故,这种和谐被设定为非现实的,彼岸的。

    既然有了行为,那么目的与现实的不相适应的情况,就根本没有什么严重,而相反,行为本身倒似乎应予以严肃对待了。但是,现实的行为事实上只是个别意识的行为,因为行为本身只不过是一种个别的东西,而它所产生出的事业(或作品)只不过是偶然的东西。可是理性的目的,作为无所不包的普遍目的,则丝毫也不小于整个世界;这是一个终极目的,终极目的超出于个别行为的内容之外,因而根本应被设置于一切现实的行为之上。因为普通的至善有待于实现,所以没有什么善的东西能得到实行。但事实上,现实行为的虚无性,以及直到现在才设定的这整个目的的实在性,无论从任何方面说,也已重新被倒置。道德行为不是什么偶然的和有限的东西,因为它以纯粹义务为本质;纯粹义务构成着唯一的整个的目的;而且不论内容上另有什么样的限制,行为既然作为目的的实现,那么它总是整个的绝对的目的的完成。

    或者,让我们重新假定;现实既是自然,而自然有它自己的规律,是与纯粹义务相反的东西,因而义务不能在它这里实现其自己的规律,那么情况怎么样呢?那就是,既然义务本身即是本质,事实上这就与构成整个目的的那上纯粹义务之完成与否毫不相干;因为所要完成的目的就将不是纯粹义务,而勿宁是与义务相反的东西、现实了。但是,与现实无干这一点重被颠倒了;因为按照道德行为的概念来说,纯粹义务本质上就是行动的意识;因此,无论如何应该有所行为,绝对义务应该在整个自然中表现出来,道德规律应该成为自然规律。

    因此,如果我们让这个最高的善充当本质,那么意识根本不是在严肃地对待道德。因为在这个最高的善里,自然并不是于道德规律之外另有一种别的规律。而这样一来,道德行为本身就消失了,因为只在假定有一种需要行为去克服的否定物的前提之下,才有行为。但是如果自然是合乎道德规律的,那么通过行为,通过对现有的存在物的克服扬弃,道德规律岂不就被破坏了。——因此,这种假定就等于承认了这样一种本质状态:在这种状态中,道德行为成了多余的,甚至根本没有道德行为可言。因此,道德与自然两相和谐(这种和谐是通过使两者趋于一致的道德行为的概念设定下来的)这一公设,也只好从这一方面表述如下:因为道德行为即是绝对目的,所以绝对目的就意味着:道德行为根本不存在。

    如果我们将意识在它自己的道德表象中借以发展前进的这些环节汇合在一起,我们就看得很清楚,意识把每个环节都在它的对立面中重新扬弃掉了。由此可见,在意识看来,道德与现实并不和谐;但是它又并不是严肃认真地对待这种不和谐,因为在行为里道德与现实的和谐对意识说来是当前存在着的。但由于行为是一种个别的东西,意识也不是严肃认真看待这种行为的;因为它有最高的善这样一个崇高目的。但是,这也只不过是再一次对事情的一个颠倒,因为在这里一切行为和一切道德都该是归于消失。或者说,意识并不是真正严肃地看待道德的行为,勿宁认为最值得期望的、绝对的情况是:最高的善得到实现而道德行为成为多余的。

    Ⅱ.道德转化为它的反面

    从这个结果出发,意识必须继续进行它的矛盾运动,并且必然地要再度废置它对道德行为的扬弃。道德是自在的;要想它实现出来,世界的终极目的就不能是已经实现了的,道德意识就必须是自为的,并且必须有一个与它对立着的自然。但是道德意识必须是在其自身中已经完成了的。这就导致出第二个公设:道德意识与直接在其自身中的自然亦即感性相和谐。道德自我意识设定它自己的目的是纯粹的、与欲求和冲动独立无涉的,所以在它的目的里感性的目的已经都清除掉了。——可是它刚刚建立起来的这个对感性本质的扬弃,它又立即废置了。它行动起来使它的目的成为现实,而这个应该已被扬弃了的有自觉的感性却正是纯粹意识与现实之间的这个中项,就是纯粹意识为实现自己而用的工具或器官,也就是所谓冲动、欲求。因此,意识并不是认真地在扬弃欲求和冲动,因为,欲求和冲动正就是自身实现着的自我意识。但是欲求和冲动也不应该被压抑掉,而应该符合于理性。它们也确实是合乎理性的,因为道德行为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自身实现着的亦即给予自己以一种冲动形态的意识,这就是说,道德行为直接就是冲动和道德间的实现了的和谐。但是事实上冲动也并不只是空虚的形态,仿佛它本身中除了自己以外还另有弹簧来推动它。因为感性是一种自然,这种自然本身中就有它固有的规律和弹簧;因此不能认真地把道德看作冲动的发动弹簧、欲求的调整角尺。因为,既然冲动和欲求都有它们自己固定的规定性和独特的内容,那么与其说它们符合于意识,倒不如说是意识符合于它们;而这后一种符合,乃是道德的自我意识所不可以做的。因此,双方之间的和谐只是自在的和设定的。——刚刚在道德行为中设定起来的道德和感性之间的当前现在着的和谐,而现在又被否定或废置了;和谐竟是在意识的彼岸,在一个朦胧的远方,在那里既不能再作任何确切区别也不能再作任何明确把握,因为我们刚才曾试图把握这种统一,而结果证明这是办不到的。——但是在这种自在〔和谐〕之中,根本上意识已将自己完全抛弃了。这种自在〔和谐〕乃是意识的道德完成,在这种完成了的状态中,道德与感性的斗争已经停息,感性已以某种不可捉摸的方式符合于道德。——这样一来,这种完成又只是对事情的一个颠倒,因为事实上在这种完成中抛弃了自己的勿宁正是道德本身,因为道德只是绝对目的、纯粹目的亦即与一切其他目的相对立的目的的意识;道德既是这种纯粹目的的活动,同时又是这样的意识:它意识到它上升于感性之上,它意识到感性混进它自身中来,它并且意识到它是与感性对立着斗争着。——意识之没有认真地看待道德的完成,可以直接从意识自己的行动中看出来,因为,意识已把道德的完成颠倒移置到无限里去,即是说,它认为道德的完成是永远达不到的。

    因此对于意识而言能够算得上有效准的东西,倒反是这样一种并没有完成的中间状态,这种中间状态虽然并未完成却至少是应该趋向于完成的一种前进过程。但是这种中间状态同样也不能是前进;因为在道德里的前进,将是一种向着道德消亡的迈进。因为这样的迈进,将以道德与意识本身的上述虚无或消灭为目标;而永远一步一步地走近虚无,则叫做减退。而且还有一层,前进,一般说来也象减退一样,将承认道德上有数量大小的差别,但在这个领域里,大小差别是根本谈不上的。在道德里,在以伦理目的为纯粹义务的意识里,人们根本不能设想有差别,尤其不能设想有数量大小这样肤浅的差别;只有一个德行,只有一个纯粹义务,只有一个道德。

    那么,既然意识并不是认真看待道德的完成,倒反认真看待中间状态亦即我们刚才讨论的那种非道德〔状态〕,于是我们就从另一个方面又回到第一个公设的内容上来了。因为我们看不出我们何以能为了道德意识的尊严或价值的缘故替这种道德意识要求幸福。道德意识明明知道它自己没有完成,所以事实上它要求幸福不能是由于它仿佛有资格享有某种报酬,而勿宁只能是出于一种自由的恩赐,即是说,它所能要求的幸福是自在而自为的幸福本身(alssolche);并且它期待幸福的来临不能有什么绝对根据,而只能出于偶然与任意。——非道德〔状态〕在这里恰恰显露出本性来了:它原来并不是道德,而是那与道德无关的自在而自为的幸福。

    通过道德世界观的这第二方面,还有第一方面的另一个断言,即假定着道德与幸福不相和谐的那一断言,也随同被扬弃了。——人们会自以为经验事实是这样的:在我们当前的世界里有道德的人时常遭逢不幸,而不道德的人反而时常是幸运的。但是,已经表明自己具有本质重要性的那种尚未完成的道德中间状态,清楚地指明这种看法和所谓经验只是事情的一种颠倒。因为,既然道德是没有完成的东西,即是说,既然事实上没有道德,那么关于道德遭逢不幸这样的经验能有什么意义呢?——由于事实真相同时又表明这里涉及的是自在而自为的幸福,所以这一点也很明显:在人们提出”不道德的人生活得很好”的论断时,人们心目中所指的并不是会在这里实际发生的那样一种不公正、不道德。既然道德一般说来是没有完成的,那么称某人为一个不道德的人这种说法自在地就归于消失,从而也就只具有一种任意武断的理由根据。因此,这项经验论断的内容含义只不过是说,有些人不该得到自在自为的幸福,这就是说,这种论断的真正含义是一种披上了道德外衣的嫉妒。可是人们又说有另外一些人该当获得所谓幸运,其理由何在呢?这其实是出于良好的友谊,由于友好,所以竞然愿望他们那些人和自己都能享有这种恩赐,这种机遇。

    Ⅲ.道德自我意识的真理性

    道德因此在道德意识中是没有完成的。这一点现在已经设定了。但是,道德的本质却只在于它是完成了的纯粹的东西;因此没有完成的道德是不纯粹的道德,也可以说是不道德。因此道德本身是在不同于现实意识的另一种本质里,这种本质乃是一位神圣的道德规律制定者或道德立法者。——在意识里没完成的道德,亦即作为这个公设的根据的那种道德,起初具有这样的含义:道德,既然在意识里被设定为现实的,就是与一个他物、一个特定存在关联着的,因而自己本身中就包含有他物或差别,而由于它本身中含有他物或差别,所以就产生出许许多多的道德诫命。但是道德的自我意识同时又认为这许许多多的义务都是非本质的,不重要的;因为本质的、重要的问题只在于一个纯粹的义务,而这许多义务,对它而言,既然都是特定的,不纯粹的,就没有任何真理性。它们因而只能在一个他物那里获得它们的真理性,它们在道德自我意识看来本不是神圣的,只是由于一位神圣的立法者的缘故才是神圣的。①——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再度不过是事情的一个颠倒。因为,道德自我意识是它自己的绝对,而义务则仅仅是它所知道的那种义务。可是它只知道纯粹义务是义务;它认为不神圣的东西,自在地就是不神圣,而自在地不神圣的东西,不能因神圣本质的缘故而神圣化。其实道德意识根本也不是认真地要让不神圣的东西通过它自己以外的另一种意识而得到神圣化;因为它认为只有那种在他看来是通过自己本身并且即在其自身之内而神圣的东西才是神圣的。——因此,它看待”这另一个本质是一个神圣的本质”这件事也同样不是那么严肃认真,因为有些在道德意识看来本来没有本质性的东西,在这另一本质中竟会取得本质性。

    ①康德自己就曾说过:”道德规律……导致宗教,这就是说,它们使人认识到一切义务都是神圣的诫律,不是……而乃是每个自由意志本身的本质性规律,但这些规律则应该被看作最高存在的诫律。”参考《实践理性批判》,商务版,132页。——译者

    于是,如果神圣本质当初被设定为这样:在它这里具有有效性的义务不是纯粹义务而是许许多多特定的义务,那么,这个设定也必定是又被推翻了,而且那另一本质,也必定只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只当在它那里唯有纯粹义务具有有效性时,才是神圣的。事实上纯粹义务也确实是只在另一本质中具有有效性,而不是在道德意识里具有有效性。在道德意识里虽然好象纯粹道德是唯一有效的,然而道德意识毕竟必须以另外的方式来加以设定才行,因为它不仅是道德的意识同时也是自然的意识。道德,在它〔道德意识〕这里是为感性所激发,因感性之制约而产生的,所以不是自在自为的,而是自由意志的一种偶然结果;不过,在它这里,如果它作为纯粹意志,则道德就是知识的一种偶然结果;所以,道德不在它这里而只在另一本质里才是自在而自为的。

    这样,这个本质现在即是纯粹完满的道德,因为在这一本质里道德同自然和感性不发生任何关系。但是,纯粹义务所以有实在性,就在于它在自然和感性中得到了实现。道德意识认为它自己的不完满性就在于在它那里道德同自然和感性保有一种肯定的关系,因为在它看来,道德之同自然和感性仅只保有一种否定的关系才算得是道德的本质环节之所在。纯粹的道德本质却与此相反,它因为超越于对自然和感性的斗争之上,所以同自然和感性不是保有否定的关系。因此,它与它们之间事实上就只还余有一种关系、肯定的关系,这即是说,余留给它的关系正是刚才称之为未完成的非道德的那种东西。但是纯粹的道德,既然与现实完全隔离,以致与现实完全不发生肯定关系,那就该是一种无意识的、不现实的抽象,而在这种抽象中,道德,它是对纯粹义务的一种思维和一种意志和行动,它的概念就该已被完全扬弃。所以,这个如此纯粹的道德本质,也不过是事情的一种颠倒,也必须予以抛弃。

    但在这个纯粹的道德本质中,这个综合的表象作用曾在其中反来复去运动的那个矛盾的各个环节,彼此接近起来了;

    同样,这个综合的表象作用并没使之结合起来而却使之(先后)相继出现并且不断使之为其反面所代替的它这些对立思想、这些”也”字,也彼此接近起来了;它们彼此接近得如此之紧密,以至意识现在不能不抛弃其道德世界观而逃归于自身。

    道德意识所以认识到它的道德是未完成的,乃是因为有一个与道德相反对的感性和自然影响了它,感性和自然一方面混浊了道德本身使之不成纯粹的道德,一方面搞出一批义务来使道德意识在实际行为的具体事件中陷于困惑;因为,每一事件都是许多道德关系的一个辐集点,就象每一知觉对象都是包含许多属性的一个事物一样;而且既然特定的义务是目的,那么它就有一个内容,它的内容就是目的的一部分,因而道德就不纯粹。——道德于是就是自在而自为的,——是自为的,意思是说,它是一个意识的道德,是自在的,意思是说,它有特定存在和现实性。——在第一种未完成的意识中,道德没有实行出来,它在那里是一个自在存在,意思是说,它是一种思想事物,因为它同自然和感性,同存在的现实和意识的现实结合在一起,以此现实为它的内容;而自然和感性则是道德上的无物。——在第二种意识中,道德出现为完成了的而不是出现为一种没有实行的思想事物。但是这种完成恰恰在于,道德在一个意识中有了现实,并且有了自由的现实,有了一般的特定存在,因而道德不是空虚的东西,而是内容充实的东西;——这就是说,道德的完成在于刚才被规定为道德上的无物的那种东西是遍在于道德的浑身内外。道德于是有时据说要完全作为纯粹抽象的非现实的思想事物才有有效性,但有时据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它完全没有有效性;它的真理性忽而在于它与现实相对立、在于它完全摆脱了现实,忽而又在于它即是现实。

    这些矛盾以前在道德世界观中经过区别分解、运动展开,曾是纷然杂陈、集矛盾之大成;现在,这纷然杂陈的一堆矛盾自行消失了。因为,诸矛盾所赖以成立的那种区别,本来是不能不那么设想、是不得已而设定起来、同时确实又是非本质的区别,现在这样的区别已变成为一种哪怕在语言字句之中都不复存在的区别了。其结果,被设定为具有差别性的东西,无论作为等于零的无物还是作为实在事物,乃完全是同一个东西,乃是特定存在和现实;而那应该绝对只作为现实存在和现实意识的彼岸、同时又绝对只存在于道德意识之中、并且作为一个彼岸而应该是一无物的那种东西,乃是纯粹义务和关于”纯粹义务即是本质”的知识。意识,它作了这种不是区别的区别,它宣称现实同时既是无物又是实在事物,它表示纯粹道德既是真正本质而同样又是全无本质的东西,这个意识,现在把它以前所分解区别的那些思想集合在一起说出来了,并且它亲自表明,它之对待这种规定以及关于自我和自在存在这两个环节的区分都不是郑重其事严肃认真的,相反,它勿宁把被它宣称为绝对的在意识以外存在着的事物保有于自我意识的自我之内,并且因此而把被它宣称为绝对的思想事物或绝对的自在的东西当作一种没有真理性的东西。——意识现在明确认识到,把这些环节区别开来,分别安置,乃是事情的一个颠倒混乱,如果它真是继续颠倒下去,那它就是伪善。但是它,作为道德的纯粹自我意识,现在抛开了它的表象作用与它的本质之间的这种不同一性,抛开了它把它认为不真实的东西宣称为真实的东西的这种非真理性,怀着厌恶逃回自身来了。它是纯粹的良心,良心鄙视这样一种道德世界观;它是在自己本身中的简单的自身确信的精神,这种精神无需通过上述表象的中介而直接地凭良心行动,并且它的真理性就在这种直接性之中。——但如果这个真伪颠倒的世界不是别的,正是道德自我意识在它自己的环节中的发展,从而即是它的实在,那么按照它的本质来说,它之返回于自身也将不会变成什么别的;它返回于自身,勿宁只意味着它已经意识到:它的真理性是一个假冒的真理性。

    可是它又不能不始终用这个假冒的真理性混充它的真理性,因为它不能不一方面把自己表述和呈现为对象性的表象但同时又明明知道这样做只是一个蒙混、颠倒;它因此事实上就是伪善,而且对于上述颠倒蒙混所采取的那种鄙视态度,已经就是伪善的初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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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良心,优美灵魂,恶及其宽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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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从”良心”到”优美灵魂”再到”恶及其宽恕”,是黑格尔心目中德国道德哲学发展的三部曲。从康德、费希特的道德主义,到席勒、诺瓦里斯、谢林、施莱马哈等人的浪漫主义,表明那以居于彼岸的纯粹义务为其本质的道德意识(良心),发展到了道德上的”慧心”、优美灵魂;个体与普遍要联合,私意与公心要一致,有时个体占优势,有行动,有时普遍居主导,只静观。再进一步发展,就到了黑格尔认为比道德较高的宗教阶段。”恶及其宽恕”,表明在天启的基督教那里义务与冲动、理性与感情都辩证地取得了和解,达到了具体的统一。——译者

    道德世界观的二律背反,即,既存在着一种道德意识,又不存在任何道德意识,或者换句话说,义务的效准既存在于意识的彼岸,又相反地只存在于意识以内,象这样二律背反的环节,前面已经总结成为这样一种观念,在这种观念里,非道德的意识俨然成了道德的,它的偶然知识和意愿被当成了充分重要的,它由于恩赐而获得了幸福。这样自相矛盾的表象,观念,道德自我意识并没接纳到自己身上,而是把它安置到它以外的另一个本质里。但道德自我意识这样把它不能不认为是必要的东西安置到它自己以外去,从形式上看,这本身也就是一个矛盾,正如从内容上看这样做法之是一个矛盾一样。但是,显然自相矛盾的东西,和道德世界观在其分割与消溶中反来复去兜圈子的那种东西,自在地就是同一个东西,因为纯粹义务作为纯粹知识不是什么别的正是意识的自我(或主体),而意识的自我不是什么别的正是存在和现实,同样,那据说是在现实意识之彼岸的东西,不是什么别的正是纯粹思维,因而事实上即是自我;因为这个缘故,所以自我意识,无论在我们看来或者自在地,就返回其自身,并知道作为其自身的那个本质,知道在那个本质中现实的东西同时也就是纯粹知识和纯粹义务。自我意识把它自身当成是在它的偶然性中有充分效准的东西,它,作为在其偶然性中有效准的东西,知道它的直接的个别性就是纯粹的知识和行为,就是真正的现实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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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良心是在自己本身内的自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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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良心的自我,亦即对其自身之即是绝对真理和存在具有直接确信的精神,乃是第三种自我。①这种自我,正如我们所见的那样是从第三种精神世界中发展出来的,现在请让我们拿它跟以前两种自我作一简单比较。整体或现实,它曾表现为伦理世界的真理性,那是个人的自我;个人的特定存在是得到承认了的存在。个人是没有实质的自我,所以它的这个特定存在也是抽象的现实;个人是有效准的,而且是直接有效准的;自我是在它自己的存在元素中静止不动的点;这个定点没有同它的普遍性分割开来,所以〔它这个定点和它的普遍性〕两者并没有相互运动和相互关系;普遍是无区别地存在于这个定点之中的,它不是自我的内容,而自我也没有把自己充实起来。——第二种自我是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真理性的教化世界的自我,或者说,是一分为二之后重建起来的精神,是绝对自由。在这种自我中,个别性与普遍性最初的直接统一,趋于分裂;普遍性,虽然继续是纯粹的精神本质、被承认的存在、或普遍的意志和知识,同时却是自我的对象和内容,是自我的普遍现实。但普遍性并不具有脱离了自我的特定存在的形式;因而它在这种自我中没有得到具体充实,没有取得积极内容,没有成为世界。道德自我意识虽然也让它的普遍性自由独立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独自的自然,可是它同时又坚持将它的普遍性保留于其本身中,当成扬弃了的环节。但是实际上,它这只不过是玩弄了一个将这两种规定互相替换的颠倒手法。只作为良心,有了它的自身确定性,道德的自我意识这才取得内容以充实以前那种空虚的义务和空虚的权利以及空虚的普遍意志;而且,因为它这种自身确定性同样是直接的东西,所以它有了自身确定性也就有了特定客观存在本身。

    ①第三种精神世界即指道德世界,其中的主体为道德的自我。又第一种精神世界为伦理社会,其自我是法权状态下的原子式个人;第二种精神世界为教化世界,第二种自我是经过启蒙而反宗教、重功利、争自由的自我;这两个阶段的主体有别于讲道德、重义务的这”第三种自我”即道德自我。——译者

    1.良心作为义务的现实

    道德自我意识达到了它的这种真理性之后,于是就抛弃或者勿宁说扬弃它本身中导致颠倒的那种分裂;也就是说,扬弃自在与自我之间的、作为纯粹目的的纯粹义务与作为一种跟纯粹目的相对立的自然和感性的现实之间的分裂。道德自我意识在这样返回于自身之后,就成了一种具体的道德精神,它不把纯粹义务的意识当成它自己的一种与现实意识相对立的空虚尺度;相反,纯粹义务正如那与之相对立的自然一样也是被扬弃了的环节;具体的道德精神,在一种直接统一性中,是一种自身实现着的道德的本质,而行为,则直接是一种具体的道德的形态。

    让我们假定现在有一件行为,这件行为对于认知着的意识说来是一个对象性的或客观的现实。认知着的意识,作为良心〔或良知〕,直接具体地认知这件行为,同时这件行为只于认知着的意识认知它时才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知识是不同于知识对象的另外一种东西,则知识就是偶然的了;

    但是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已不复是这样一种偶然的知识,已不复是由思想自己所产生的、仿佛与现实完全不同的东西,相反,既然自在与自我的分离已经扬弃了,那么这件行为直接在知识的感性确定性中是个什么样子也就是象它自在的那个样子,它自在地是个什么样子也只是它在这种知识中的那个样子。——这样一来,行为,作为实现〔运动〕,就是纯粹形式的意志;也就是说,行为就是单纯的转化〔运动〕,就是由一种存在着的现实变为一种被实行了的现实、由单纯关于对象的知识变为关于意识产物那样的现实的知识的一种单纯转化运动。正如感性确定性之直接地被接受于、或者说得更确切些,直接转化为精神的自在那样,这里所说的转化,也是简单的不经任何中介的,这乃是一种通过纯粹概念而不改变内容的过渡,至于内容,那是由认知内容的那个意识的兴趣来规定的。——此外,良心并不把行为的各种情境区分为各个不同的义务。良心并不以一种肯定的普遍的媒介自居;假如它以这样的媒介自居,那么在它这里,各种不同的义务就会各自取得一种不可改变的实体性,而这样则势将不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根本不能有所行为,因为每一件具体行为都包含着一般的对立,每一件道德行为都包含着诸义务的对立,那么按照行为的规定说来就总有一个方面、一种义务会受到损害;或者是,能够有所行为,那么互相对立的诸义务之一就会出现实际遭受损害的情况。良心,真正说来,乃是清除了这些不同道德实体的那种否定的单一或绝对的自我;它是合于义务的一种简单行为,作为行为,它并不履行这一义务或那一义务,却在认知和实行具体的正义事情。因此一般说来,良心只在这个时候才是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才是先前阶段的无所行动的道德意识过渡成为的道德行为。——一个行为,其具体形态可以由有区别能力的意识加以分析,区别出不同的特性,在我们此处那就是说,区别出不同的道德关系,而且,这些道德关系既可以各被宣称为绝对有效准的,(如果它们各是一个义务,那就必然如此)

    也可以经受比较和审核。但在良心所发动的简单的道德行为里,各种义务都是搅拌在一起的,以致所有这些个别本质都被打乱了,因而在良心的不可动摇的确定性中,义务根本就不发生经受审核的问题。

    同样,在良心中也不存在上述意识的徘徊动摇的不确定性,那种意识时而把所谓纯粹道德安置于自己以外的另一个神圣本质里,自视为不神圣的东西,时而又反过来把纯粹道德安置到自己本身中,认为另外那一本质是感性与道德的结合体。

    良心拒绝采取道德世界观所有这些忽而设置或肯定下来忽而又加以否定或废置的做法,因为它根本拒绝那认为义务与现实互相矛盾的意识。在那认为义务与现实互相矛盾的意识看来,说我正在道德地行为着,乃是因为此时我只意识到我在完成纯粹义务,而没意识到任何别的什么,这事实上就是说,我正在道德地行为着,是因为当时我不行为。但是,当我实际行为着的时候,我是意识到有一个别的、一个现实现成存在着,而且意识到有一个东西是我想使之实现的,我怀有一个特定的目的,履行着一个特定的义务;在这里显然有一个与纯粹义务不同的东西,尽管纯粹义务据说是行为的用意之所在。——与此相反,良心则是这样一种意识,它知道当道德意识说纯粹义务是其自己的行为的本质时,其所说的这种纯粹目的乃是对事情的一种颠倒;因为事情自身是这样的:纯粹义务是由纯粹思维的空虚的抽象构成的,它只以一种特定的现实为它的实在和内容,而这种特定现实,乃是意识自身的现实,更确切地说,这个意识乃是作为一个个别事物而非作为一个思想事物的意识。——良心,对其自己来说,其真理性就在它的自身直接确定性那里。这种对它自身的直接的具体的确定性,就是本质;如果按照意识所包含的对立来考察这种直接确定性,则固有的直接的个别性就是道德行动的内容;而道德行动的形式,正是作为纯粹运动、亦即作为知识或自己的信念的这个自我。

    如果就其统一性和环节的意义来仔细考察这个自我,则我们发现,道德意识只把它自己了解为自在〔存在〕或本质;

    但当它作为良心,它就了解到它的自为存在或它的自我。——道德世界观的矛盾自行消溶,意思就是说,道德世界观的矛盾所根据的区别,已经表明自己不是区别,区别归结为纯粹的否定性;但纯粹否定性恰恰就是自我;这是一种简单的自我,它既是纯粹的知识,又是关于它自己这个个别意识的知识。这个自我于是成为以前的空虚本质的内容,因为它是现实的东西,这个现实不再意味着是一种对本质而言外来的并具有自己的规律的独立的自然。这个自我,作为否定性,是纯粹本质的区别,是一种内容,确切地说,是一种自在而自为地有效准的内容。

    此外,这个自我,作为纯粹自身等同的知识,就是绝对的普遍,所以正是这个知识,作为它自己的知识,作为信念,构成着义务。义务已不再是出现于自我之对面的普遍,勿宁已被认识到在这种分割之中是无效准的东西。现在是,规律为了自我而存在,而不是自我为了规律而存在。但是这样,规律和义务就不仅意味着是自为存在,而且意味着是自在存在;

    因为这种知识由于它的自身等同性的缘故正就是自在存在。

    这种自在存在在意识中也把它自己从上述它与自为存在的直接统一那里分离出来;在这样分离对立的情况下,它就是存在,就是为他存在。——正是在这个时候,义务,作为被自我所抛弃的义务,被认识出只是一个环节;它本来意味着是绝对本质,现在已下降而成为这样一种存在,这种存在不是自我,不是自为的,这就是说,它已下降为一种为他存在。但是这种为他存在始终还是一种本质性的环节,这是因为,自我,作为意识,构成着自为存在与为他存在的对立;而现在义务,既然它本身直接是现实的东西,就不再仅仅是抽象的纯粹意识。

    2.对信念的承认

    因此,这种为他存在就是自在地存在着的、与自我〔或主体〕有所区别的实体。良心并没扬弃掉纯粹义务或抽象自在存在,而纯粹义务倒是本质性环节,在对待别的环节时是以普遍性自居的。良心是不同的自我意识的公共元素,而这个公共元素乃是行动在其中可以取得持续存在和现实性的实体;它也是被别人承认的那个环节。道德自我意识并不具有被承认这一环节,并不具有特定存在着的纯粹意识这一环节,所以它根本不是一种有所行动的意识,不是一种有所实现的意识。它的自在存在,对它说来,要么是抽象的非现实的东西,要么是一种无精神的现实、存在。但良心所具有的存在着的现实,则是这样一种现实,这种现实是一个自我,这就是说,它是对自己有所意识的特定存在,它是受到承认这一精神元素。行动因而只是一种翻译,只是把它的个别的内容翻译成为对象性的元素,而在这种对象性元素中,个别的内容成了普遍的和得到承认的,而且,正是由于内容得到了承认,所以行为才成为现实。行为所以是被承认的从而是现实的,乃是因为特定存在着的现实是直接与信念或知识结合着的,换句话说,有关一个人的目的的知识直接就是特定存在元素,就是普遍承认。因为,行为的本质、义务,是由良心对义务的信念构成的;这种信念正是自在存在本身;所以行为的本质就是自在地普遍的自我意识,换句话说,就是得到承认从而就是现实。根据对义务的信念而做出来的行为,因而直接是一种具有持续存在和特定存在的东西。

    因此在这里,根本再也不能说什么善意没得实现或好人遭遇厄运等等了;相反,被认识出是义务的东西得到了完成、成为了现实,因为符合于义务的东西正是一切自我意识所共有的普遍的东西,被承认的东西,因而是存在着的东西。但是如果割裂开来不连同自我的内容而单独看待,那么这种义务就是为他存在,透明的东西,透明的东西只意味着是一般的空无内容的本质性。

    如果我们回头来看看精神的实在初次出现时的那个领域,我们就发现,当时的概念是:对个体性所作的表述,就是自在而自为的存在。但是,当时直接表述这个概念的那种意识形态是诚实的意识,诚实的意识当时是跟抽象的事情自身打交道的。这种事情自身在那里只是一个宾词;它只在良心这里才第一次是一个主词,其所以是主词,因为它已设定它具有一切意识环节,并且在它看来,所有这些意识环节,诸如实体性一般、外在的客观存在和思维的本质,统统都包含在它对它自身的这种确定性之中。事情自身在伦理中是实体性一般,在教化中是外在的客观存在,在道德中是认知着自身的思维本质性;而在良心这里,事情自身就是主体,亦即主词,主体知道这些环节都在它自己本身中。如果说诚实意识所把握的永远只是空虚的事情自身,那么相反,良心所赢得的则是由它充实了的事情自身。良心所以是这样的力量,乃是由于它知道意识的这些环节只是些环节,而它〔良心〕作为它们〔这些环节〕的否定性本质统治着它们。

    3.信念的绝对自由

    如果我们结合着显现于行为中的对立所包含的种种个别规定来考察良心,——并且如果我们考察良心对这些个别规定的性质所具有的意识,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良心在对待行为发生于其中的那种情况的现实时,首先是以一种认知着的知识自居的。只要普遍性这个环节呈现于这种知识面前,那么,对于摆在面前的现实进行彻底详尽的把握,从而对情况作确切的认识和考虑,就是属于良心行为这个知识的分内之事。但是,这种知识,由于它认识到普遍性是一个环节,所以它是这样一种有关这些情况的知识,即,它自知并不是在把握这些情况,或者说,它自知在把握这些情况时并不是那么真心实意,本诸良心。知识的真正普遍而纯粹的关系,乃是它与一种并不同它相对立的东西的关系,乃是它与自己本身的关系;但是行为,由于它本身包含着对它说来具有本质重要的对立的缘故,它就总是关系到意识的一种否定物,关系到一种自在地存在着的现实。与纯粹意识的简单性相反,这种现实,作为绝对的他物,或者说,作为各种各样的自在,乃是情况的一种绝对复多性,绝对复多的情况,自己无限地分裂和扩散,向后面扩散,就表现为它的条件,向旁边扩散,就涉及于它的并存事物,向前方扩散,就产生出它的后果。——本诸良心的意识对事情的这种性质以及它对待事情的态度都是有所意识的,它知道,它在认识它于其中行动的那种事件时它不是按照这里所要求的这种普遍性来认识的,它知道,它佯言对一切情况都作这样本诸良心的认识与考虑只是一句空话。然而对一切情况的这种认识与考虑,倒也并不是根本不存在的,只不过它们是作为一种环节,作为某种仅只为他物而存在的东西存在着而已;而这种本诸良心的意识,就把它的不完全的知识当成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知识,因为这种不完全的知识是它自己的知识。

    同样,在本质的普遍性方面,换句话说,在纯粹意识所作的内容规定方面,情况也是这样。——正在朝着采取行动的方向前进的良心,是同事件的许多方面发生着关系。事件分裂为许多部分事件,同样,纯粹意识与事件的关系也分裂为许多部分关系,这样一来,事件的多样性也就是义务的多样性。——良心知道它必须在各式各样的义务中进行抉择,作出决定;因为从其规定性上说或从其内容上说它们任何一种义务都不是绝对的,只有纯粹义务才是绝对的。但是这个抽象物已经在它的实在性中获得了它即是有着自我意识的”我”这样的意义。对其自身有确信的精神,作为良心,静止于其自身中,而它的实在的普遍性或它的义务,则存在于它对义务的纯粹信念之中。这种纯粹的信念本身就同纯粹义务是一样的空虚,其所以说是纯粹的,乃因为义务在它那里不是任何东西、不是任何有规定的内容。但是行动是必须采取的,个体必须为行动而进行规定;并且,对其自身有确信的精神,亦即自在存在在其中获得它即是有着自我意识的”我”这一意义的那种精神,知道这种规定和内容就在其自身直接确定性中。自身直接确定性,作为规定和内容,就是自然的意识,就是冲动和欲求。——良心不承认任何内容对它说来是绝对的,因为它是一切被规定的东西的绝对否定。它完全由自己本身来进行规定;但是,自身中接纳规定性本身的那个圈子或领域,乃是所谓感性;所以要想从自身直接确定性中取得任何内容,那就除了感性之外什么也找不到的。——所有的一切,在前此的形态中曾表现为善或恶、表现为法律和法权的那些东西,统统是不同于自身直接确定性的一种他物、别的东西;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而普遍的东西现在是一种为他的存在;或者另换一个观点来说,所有这些东西都是这样一种对象,这种对象在中介着意识与它自身时,出现于意识与它自己的真理性之间,不但不构成意识的直接性,反倒使意识脱离自己。——但是对于良心来说,自身确定性就是纯粹的直接的真理性;而且因此,这种真理性就是良心的被当成内容呈现出来的自身直接确定性,或者一般说来,这种真理性就是个人的任意性和个人的无意识的自然存在的偶然性。

    这种内容同时却又算得是道德的本质性或算得是义务。

    因为纯粹义务,象前面考察审核法律的理性时所表明的那样,是对任何内容都绝对一视同仁,对一切内容都可以容纳或适应。在这里,纯粹义务同时具有着自为存在的本质形式,并且这种形式的个人信念不是别的,正就是对纯粹义务的空虚性的意识,意识到:纯粹义务只是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其实体性来说乃是一个宾词;而宾词是以个体为它的主词〔即主体〕的,主体可以任意给予纯粹义务以什么内容,可以把任何内容与这种形式结合起来,可以使任何内容具有出诸良心的性质。——让我们设想有一个人在以某种方式发财致富;每一个人都要维持他自己以及他家庭的生活,也同样都要积蓄可能性以便成为对别人有用的人,给需要援助的人做些有益的事,这是一种义务。关于这是一种义务这一点这个人是有所意识的,因为这个内容是直接包含在他的自身确定性中的;并且这个人还认识到他在这件事例中是在履行这种义务。别的人也许认为〔他以发财致富作为履行义务〕这一方式乃是骗局;他们坚持于这件具体事例的一些别的方面,但这个人所以坚持他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他意识到发财致富乃是一种纯粹的义务。——所以,别的人称之为强横不义的行为,在这个人看来正是履行义务,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听人摆布;别的人称之为怯懦退缩的行为,在这个人看来正是完成义务以保全生命和保持可能性以便造福于别人;相反,别的人称之为勇敢的行动,在他看来反倒是大大有损于上述两种义务。但是,怯懦退缩当然不可以达到这样拙劣的地步,以至于不知道保全生命和使自己有可能造福于别人都是义务,——以至于对它的行为之合乎义务性没有信念,以至于不知道其合乎义务性是出于上述认识;假如一个人怯懦到果真没有这种信念和认识,那就等于说怯懦已拙劣到了不道德的地步。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那么被称为怯懦的行为,将也象被称为勇敢的行为一样,并不缺少这种意识;因为义务这个抽象的东西,既然能够接纳各种各样的内容,它也就能够接纳怯懦这个内容。——因此,只要采取行动的人知道他的所作所为是义务,而且只要一方面他知道这一点,另一方面既然对义务的信念也即是合乎了义务,那么,他就是得到了别人的承认;

    他的行为就因此而有效准,因此而有了现实存在。

    随便哪一种内容都完全可以和别的内容一样毫无限制地任意自由地把自己安排到纯粹义务和知识这一普遍的被动的媒介里去,这种自由是无法反对的,即使有人主张另外一种内容应该被安排到那里面去,也并不能有助于否认这种自由;

    因此无论哪一种内容,只要它是内容,本身就具有规定性的污点,这种污点是纯粹知识本来所没有的,是纯粹知识既可以接受也可以鄙弃的。一切内容之所以是内容都因为它是一个有规定的东西,所以任何内容就这一点而言都是与别的内容站在同一个平面上的,虽然这样说来好象使人觉得各个内容所含的特殊的东西都被扬弃掉了似的。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义务既然在实际事例中一般总是一分为二,形成对立,并因此而形成个别性与普遍性的对立,那么,以普遍性自身为内容的那种义务本身直接就该具有纯粹义务的性质,而且它的形式与内容因而就该彼此完全符合。因此,比如说,为普遍的善的行为就好象比为个别的善的行为更为可取些。然而,这种普遍的义务,根本是作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实体、作为法权和法律而现成存在着的那种东西,是不依赖于知识和信念、不依赖于个别人的直接兴趣而独自有效准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恰恰就是道德一般曾经把反对的矛头指向着它的形式的那种东西。不过,谈到它的内容,既然普遍的善与个别的善是对立的,那么它的内容就也还是一种特定的内容;因此,它的规律就是这样一种规律,对于这种规律,良心知道自己完全不受约束,完全独立自由,并且自己拥有绝对权力,予以任意增减,任意取舍。——不仅如此,上面对于为个别物而尽的义务与为普遍物而尽的义务所作的那种区别,按照对立的一般性质说来也就完全不是什么固定的区别了。情况勿宁是,个别人为他自己所做的事,对于普遍物、多数人也有好处;他关心他自己愈多,他有益于别人的可能性也就愈大;而且,他所以有现实性,本身恰恰就在于他同别人共同生存和共同生活;他的个别享受本质上就意味着他为别人而牺牲他自己的享受,从而帮助别人获得他们的享受。因此在完成对于个别亦即对于自己的义务时,也就在完成着对于普遍的义务。——所以这里进行的这种对义务的权衡和比较,如果真会出现的话,最后就会演变成为对于一件行为能给普遍物提供多少利益的估量和计算;但是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因为从一方面说,如果这样,道德就会必然地湮没于见识的偶然性之中,从另一方面说,良心的本质正在于去除这种计算和权衡,不根据任何这样的理由而直接凭它自己来作出决定。

    良心于是就这样地行动并且这样地保持自己于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的统一之中,保持自己于纯粹思维和个体性的统一之中;良心于是就是自身确信的精神,而自身确信的精神本身就包含着它自己的真理性,它的真理性就在它的自身中,就在它的知识中,并且所谓在它的知识中意思就是说在关于义务的知识中。这种精神所以保持自己于关于义务的知识中,正是因为,那在行为中的肯定性的东西,即,义务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关于义务的知识,都是隶属于自我、隶属于它的确定性的;而凡是要想作为一种具有自己的自在存在而出现在自我面前与自我对立的东西,则不作为真实的东西、而只作为一种被扬弃了的东西、只作为一个环节而有效准。因此,有效准的东西并不是普遍的知识一般,而是它的知识、它就情况所取得的知识。自我把它从它的自然的个体性中取来的内容放置到义务亦即普遍的自在存在中去;因为内容是在它自己本身现成存在着的内容;这种内容通过自己存在于其中的普遍媒介而变成自我所履行的义务,并且正是因为这样,空虚的纯粹义务就被设定为一种扬弃了的东西、一种环节;这种内容就是纯粹义务的被扬弃了的空虚性,换句话说,就是纯粹义务的充实。——但是良心同时又根本不含有任何内容;它超身于任何要想充当规律的特定义务之外;在它的自身确定性的力量中,它拥有可合可分的绝对权力的至高尊严。——因此,这种自身规定直接就是绝对符合于义务;义务就是知识本身;不过,这种简单的自我性(selbstheit)就是自在存在;因为自在存在就是纯粹的自身等同;而自身等同则在这种意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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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良心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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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纯粹知识直接是一种为他存在;因为作为纯粹的自身等同,它就是直接性,或者说就是存在。但这种存在同时是纯粹的普遍性,一切个人的自我性;

    换句话说,行为是得到了别人承认的,因而是现实的。这种存在是这样一种元素:良心通过这种元素而直接与一切自我意识立于等同的关系中;并且这种等同关系并不意味着是无自我的规律,而勿宁是良心的自我(或主体)。

    〔1.信念的无规律性〕但是良心所做出来的这种正义的事情既然同时是一种为他存在,那么在良心这里似乎就出现了一种不等同性。良心所实行的义务是一种特定的内容;特定的内容诚然就是意识的自我,从而就是意识关于它自己的知识,就是意识同它自己的等同。但是这种等同,既然已经实现,已经被放置到存在这个普遍媒介中,那么这种等同就不再是一种知识,就不再是这样一种既作出区别而又立即扬弃其区别的那种区别活动;而勿宁是,区别是被设定为在存在中持存着的区别,而行为乃是一种特定的行为,它与一切个人自我意识的元素并不等同,因而并不是必然地得到承认。

    两个方面,一方面,行为着的良心,另一方面,承认这种行为是义务的那个普遍意识,都同样摆脱了这种行动的规定性。

    由于这样摆脱了规定性的缘故,两者在它们互相关联的共同媒介中所处的关系,就勿宁是一种完全不等同的关系;因此,那知道行为的意识,对于那行为着的、具有自身确定性的精神就完全没有确定性,处于无确定性中。自身确信的精神,行动着,把一种规定性建立为存在着的东西;别的意识则把这种存在当作它的真理性,并由此取得对它的确信;它已通过其行动表示出了它所当成义务的那种东西。不过,自身确信的精神并不包含有任何一种特定的义务;它已经越出了这样的境地,在那个境地中,别的意识以为它是现实的;而且对它说来,存在这一媒介本身,以及作为自在存在物的义务,都只算得是一种暂时的环节。因此它给它们设置起来的,它又重新予以废置,甚至应该说它已立即废置了。因为对它说来它的现实性并不是这种设置或建立起来的义务和规定,而是它在绝对自身确定性中所具有的那种义务和规定。

    别的意识因而并不知道究竟这个良心在道德上是善的还是恶的,甚至于可以说,它们不仅不能知道这种良心究竟是善是恶,而且它们必须把它也当成是恶的。因为正如良心之并不受任何义务的规定性的束缚,也不把义务当作自在的存在物那样,它们也不受良心的拘束。良心给它们设置或提供出来的东西,它们自己知道如何去废置掉;良心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所表示的只是一个人的自我,而不是它们自己的自我;它们知道它们不仅不受良心的束缚,而且它们必须在它们自己的意识中把它消溶掉,通过判断和解释把它化为无有,从而保持它们自己的自我。

    但是良心的行为并不仅仅是这种被纯粹自我抛弃了的存在规定而已。那应该作为义务而有效准并被承认的东西,其所以能够成为那样的东西,完全是由于有了关于它即是义务的信念和知识,由于有了关于它的自我即在实际行动之中的知识。实际行动(dietat)一旦不再含有这种自我,它也就不再是唯一构成着自己的本质的那种东西了。假如实际行动失掉了这种关于自我的意识,则它的特定存在就将只是一种普通的现实,而在我们看来行为就将仿佛是自我的兴趣和欲望的一种实现活动。凡是实际地存在着的东西,其所以现在具有本质性,完全是因为它是被知:它被知道是一种自己表述着自己的个体性;并且这种被知道的东西即是被承认的东西,而作为被承认的东西,即是应该具有实际存在的东西。

    自我进入实际或特定存在,成为自我(或主体)自身确信的精神实际存在着,成为为他的、为别人承认的精神;它的直接的行为不是有效准的和现实的东西;并非特定的东西、自在存在着的东西即是被承认的东西,相反,只有那知道其自己的自我本身的才是被承认了的东西。持续存在的元素是普遍的自我意识;行为的效用不是能够进入这种持续存在元素的东西;在持存元素中行为的效用是保持不住的,不能继续存在的;只有自我意识,是被承认了的东西,具有现实性。

    2.信念的语言

    在这里我们于是再一次见到了作为精神的特定存在的语言。语言是为他的、为别人而存在着的自我意识,而这种自我意识是作为自我意识而直接现成存在着的,并且作为这一个自我意识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语言是一种能把自己从自己本身分离开来的自我,这种自我,作为纯粹的”我=我”,变成为自己的对象,却又在这种对象性中保持自己为这一个自我,并且直接与别的自我汇合一起成为它们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当别的自我对它有所知觉时,也对自己有所知觉,而这个知觉本身正是变成了自我的那种特定存在。

    在这里,语言所获得的内容,已不再是教化世界中颠倒着的、颠倒了的、分裂了的那种自我,而是已返回到本身、确信自己、在其自身中确信自己的真理性或确信自己的承认活动、并作为这种知识而被承认了的那种精神。伦理精神的语言是规律和简单命令以及作为对必然性所挥洒的眼泪的抱怨:与此相反,道德意识还是封闭于它自己的内心深处而沉默无言的,因为在道德意识那里自我还没具有特定存在,而勿宁说特定存在与自我才刚刚发生外在的关系。语言只是作为独立的自我意识与被承认的自我意识之间的中项而出现的,而特定存在着的自我直接就是普遍的、复多的、而且既复多又简单的被承认的东西。良心的语言所包含的内容,则是知道自己即是本质的那种自我。良心的语言仅只表述这一点,而这种表述乃是行动的真正实现和行为的实际效准。意识表述它的信念;只有在这种信念中行为才是义务;行为之所以算得是义务,又只因为信念得到了表述。因为,普遍的自我意识,跟那仅仅存在着的特定的行为,是独立无涉的;对于普遍的自我意识而言,这种行为,作为特定存在,是算不得什么东西的,只有认为这种行为即是义务的那种信念,才算得是有效准的东西;而且这种信念在语言中是现实的。——在这里,所谓把一项行为实现出来,并不意味着要把这个行为的内容从目的或自为存在的形式中转变到抽象的现实的形式中去,而是意味着要把这项行为的内容从确定性的形式中转变到保证的形式中去,确切地说,行为的实现意味着把知道自己的知识或自为存在即是本质的那种自身直接确定性,转化为对于意识之对义务深信无疑及其自主地认识到义务即是良心的那种深切保证;因此,这种保证就在于保证意识已经深信它自己的信念是本质的东西。

    那么现在可能发生这样的一些疑问:确实根据对义务的信念而行动的这种保证是真的吗?实现出来的行为真正是义务吗?其实这样的疑问对良心提出来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当你提出保证真不真那一个疑问时,你已经假定内心的意图是与摆在外面的意图不相同的,换句话说,这个疑问必须预先假定,个别自我或个人所怀抱的意愿能够从义务、从普遍的和纯粹的意识所具有的意志那里分离开来;假如真是这样,则普遍意识的意志将只是言词而个别自我的意愿才真正是行为的推动力。但是,普遍意识和个别自我之间的这种区别乃是一种已经被扬弃了的区别,并且扬弃这种区别正是良心的作用。具有自身确定性的自我,其直接知识就是法律和义务;而它的意图,唯其是它自己的意图,就是正义的东西:唯一有待于做的事情只是:这个自我必须知道这一点,必须说出它深信它的知识和意愿是正义的东西。当自我说出这种信念或保证时,它同时也就把它身上的特殊性扬弃掉了;因为在述说中它已承认了自我的必然普遍性;当自我把自己叫做良心的时候,它就在把自己叫做自身知识和纯粹抽象意愿,这就是说,它把自己叫做一种普遍的知识和意愿,而普遍的知识和意愿,既承认别的自我,又为别的自我所承认,因为它与别的自我是等同的,而这又是因为它们也同样都是这种纯粹的自身知识和意愿。正义的事情的本质就是寄寓在具有自身确定性的自我的意愿中的,就是寄寓在自我即是本质这一知识中的。——因此,谁说他自己是根据良心行动的,谁就是在说真话,因为他的良心是认知着和意愿着的自我。但是他必须表述或说出这一点,这是具有本质重要性的,因为这个自我同时也必须是一个普遍的自我。自我的普遍性并非存在于行为的内容中,因为,行为内容由于自己的规定性的缘故天然与普遍性无干;普遍性勿宁存在于行为的形式中;正是这种形式,才可以被设定为现实的;形式乃是这样一种自我,它作为自我或主体,在语言中是现实的,它宣称自己是真理的,而且因为这样,它承认一切自我并为一切自我所承认。3.优美的灵魂①

    良心因而就凭它凌驾于一切特定法律和义务内容之上的至高尊严而把随便一种什么内容安置到它的知识和意愿里去;良心就是这样一种创造道德的天才,这种天才知道它自己的直接知识的内心声音即是上帝的神圣声音,而且由于它本着这种知识同样直接地知道它的特定存在,所以它是一种以其概念为生命力的那神圣创造力。这种道德天才同时又是自己本身中的上帝崇拜;因为它的行为就是它对自己的这种神圣性的直观。

    ①在早期神学著作里,黑格尔把优美灵魂说成是一种想要逃避命运摆布而创造上帝无限爱情的内心世界的精神。他承认”这样一种高度被动的主观性并不能逃脱世俗的干扰”。在这部《现象学》里,优美灵魂仍然是孤芳自赏,静观自己的纯洁,不采取任何足以造成局限性的行动,只在语言中表现自己。黑格尔在这里似主要在评述耶可比。——译者

    这种内心的孤独的上帝崇拜,从本质上说同时也就是一个〔宗教)社团的上帝崇拜,而纯粹的内心的对于自己本身的知识和知觉,进一步发展就成为一种意识环节。良心对于自己的直观就是它的对象性存在,而这种对象性元素就是它那作为一种普遍物的知识和意愿的表述。通过这种表述,自我就成为实际有效准的东西,行为就成为有所作为的行动。它的行动所具有的现实和持存,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但是良心,在得到了表述时,就把它的自身确定性设定为纯粹的自我并从而设定为普遍的自我;别的人由于有了自身被表述和承认为本质这一言词,就承认行为是有效准的东西。于是,别的人所赖以结合成为社团的那种精神和实体,就是他们之间对他们之本乎良心和怀有善意的相互保证,就是因相互之间这种目的的纯洁性而产生的喜悦,就是对这样纯洁高尚的东西的认知和表述、关怀和维护中表现出来的光明磊落所产生的愉快。——只要这种良心还把它的抽象的意识同它的自我意识加以区别,则它的生活就仅只是隐藏在上帝之内的;上帝固然直接呈现于它的精神和心灵之前,于它的自身之前,但是启示于外的东西,即是说,它的现实意识及其中介活动,对它说来,毕竟是不同于那种隐藏于内的东西,毕竟是不同于当前现在的本质的直接性。不过,当良心完成了的时候,它的抽象意识和它的自我意识之间的区别就自行扬弃了。良心知道抽象的意识恰恰就是这个自我,就是这个对它自己具有确信的自为存在:它知道差别性已在自我与自在存在之间的关系的直接性中被扬弃了,至于自在存在,它在被置于自我之外之后乃是抽象本质,乃是对它而言隐藏未显的东西。因为,当关系者不是同一种东西而彼此互为他物并只在一个第三者中才合而为一时,它们所构成的那种关系乃是一种间接的关系;但直接的关系则事实上意味着不是别的,只是关系者的统一。当意识超越了无思想性,即,当它不再把这些并非差别的差别当做差别时,它就认识到本质在它那里呈现时的直接性乃是本质与它的自我的统一,它因而就认识到它的自我乃是有生命的自在,并且认识到它的这种知识乃是宗教,而宗教作为直观了的知识或实际存在着的知识,就是〔宗教〕社团对其自己的精神所作的语言表述。

    因此我们现在看到自我意识返回它自己的最深的内在本质中去了,它的一切外在现象作为外在的东西都消逝了,这就是说,自我意识已返回”我=我”的直观中去了,在这种直观中我乃是一切本质性和特定存在。自我意识已沉没在关于它自己的这种概念之中了,因为,它已走到了它的极端的顶点,而且达到了这样程度:它所赖以成其为实在或保持其仍为意识的那些不同环节,都不仅对我们而言是这些纯粹的极端,而且,对其自己而言它所是的那种东西、以及它认为是自在存在的东西和它认为是客观存在的东西,统统都蒸发消散,成为对这种意识本身而言再也没有根据再也没有实体的一些抽象了;并且意识过去一直认为是本质的那一切一切,现在也都返回成为这样的抽象了。——纯化到了这样纯粹的程度之后,意识就成为它最贫乏的形态,而且意识唯一所有的这种贫乏,本身就是一种消逝;实体已消溶为绝对的确定性,而这种绝对确定性就是自行崩溃着的绝对非真理性;这就是意识沉没于其中的那种绝对自我意识。

    如果我们从自我意识自己内部来考察这种沉没,我们就发现,自在地存在着的实体,对意识说来,乃是知识,乃是它的知识。作为意识,自我意识分裂成为它自己与被它视为是本质的那种对象,两者对立着;但是这种对象恰恰是完全透明的东西,是它的自我,而它的意识则只是它关于它自己的知识。一切生命活动和一切精神本质性都已返回到这种自我并丧失掉它们与我本身的差别。意识的环节因而都是这样一些极端的抽象,它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个是站立得住的,相反,任何一个都丧失于别的之中,并产生着别的。这就是苦恼意识同它自己的更替过程,但是这一次,这个更替是自我意识自己知道的,是在它自身以内进行的,自我意识知道它自己即是理性概念,至于前述苦恼意识,则只自在地是理性概念。因此,自我意识的这种绝对确定性,对它自己作为意识说来,直接转化为沉寂了的响声,转化为它的自为存在的对象性;但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世界,就是它又直接地听到了的它自己所说的话语,它这种话语的回声只返回到它自己这里来。这种返回因而并不意味着自我意识是自在而自为地在这里;因为对它说来本质并不是自在存在,而是它自己;同样,自我意识也并不具有特定存在,因为对象性的东西并不能成为现实自我的一个否定物,正如自我之不能成为现实一样。自我意识缺乏外化的力量,缺乏力量把自己变为事物并承受住存在。自我意识生活在恐惧中,深怕因实际行动和实际存在而沾污了自己的内在本心的光明磊落;并且为了确保内心的纯洁,它回避与现实接触,它坚持于无能为力之中,认为自己无力拒绝它那尖锐化到了最终抽象的自我,无力给予自己以实体性,或者说,无力把自己的思维转化为存在并无力信赖思维与存在的绝对差别。它自己所创造的空虚对象,于是使它充满了空虚感;它的行动成了这样一种渴望,这种渴望是不能不在其自身变成无本质的对象的过程丧失掉的,并且等到超过了这个丧失过程而堕回于本身时,就发现自己只不过是一种已丧失了的东西;——在它的地环节的这种透明的纯洁性中,它就变成一种不幸的苦恼的所谓优美灵魂,逐渐熄灭,如同一缕烟雾,扩散于空气之中,消逝得无影无踪。

    Ⅲ.罪恶及其宽恕

    但是,蒸发消散了的生命的虚弱无力的诸本质性之这样无声无息地融汇合流,我们还需要从良心的现实的另一意义上并从良心的运动的现象上来予以把握;而且还应把良心当作行为来加以考察。——照上文所说,这种意识里的对象性环节曾被规定为普遍的意识;对自己有所认识的知识,作为这个自我,是与别的自我有所区别的;语言,(在其中一切自我都互相承认为凭良心而行为者),这种普遍的等同性,分解成为个别的自为存在的不等同性,每个意识又都脱离其普遍性而完全返回于其自身;因此,就必然出现个别与个别以及个别与普遍的对立,而这种对立关系及其运动,也应该加以考察。——或者还可以说,这种普遍性和义务具有完全相反的意义,即是说,义务意味着是摆脱了普遍性的、特定的个别性,对于这样的个别性说来纯粹义务作为普遍性只不过是游离于表面和转身而外向的普遍性:义务仅只是寄托于言词中的东西,只不过是一种为他的存在。良心,由于它最初只与这个特定的现成的义务保有否定的关系,所以它知道它自己是与义务独立无涉的;但是由于它从它自身拿出一种特定的内容来充实了空虚的义务,它就肯定地意识到,是它自己,作为这个自我,在构成着它自己的内容;它的纯粹的自我,作为空虚的知识,是没有内容没有规定的。它给自己提供的内容,是从它的自我亦即从这个特定的自我中得来的,是从它作为自然的个体性那里得来的,并且当它述说它的行为之如何真诚如何本诸良心时,它所意识到的诚然是它的纯粹自我,但是在它的行为的目的中亦即在现实的内容中它所意识到的自己则是这个特殊的个别存在,则是这样的对立,即,它的自为存在和它的为他存在之间、普遍性或义务和它之离开义务而返回自身之间的对立。

    1.真诚与伪善的冲突

    如果说良心在采取行动时所达到的对立是表现于良心的内心生活中的话,那么这种对立同时也表现于外,是特定存在元素中的不一致性,是它的特殊的个别性和其他的个别性的不一致性。——良心的特殊性在于,构成着它的意识的两个环节,亦即自我与自在存在,在它这里具有两种不相等的价值,具体地说,具有着这样的规定:即,它的自身确定性是本质,而自在存在或普遍物则只算得是环节。这样,这个内在的规定就与客观存在元素或普遍意识形成对立,因为对于普遍意识而言,普遍性或义务反倒是本质,而那与普遍物相对立而自为地存在着的个别性,则只算得是被扬弃了的环节。在这样坚持义务立场的意识看来,第一种意识是恶,因为它表示它的内心生活与普遍物是不一致的;并且,由于它又宣称它的行动是与它自己的本心是一致的,是出自义务感和本诸良心的,所以是伪善。

    这种对立的运动,最初只是形式地建立起了那本身内在是恶的东西与它对外所宣称的东西之间的一致性;那么,这就必须进一步阐明,它本质上是恶的而且正因为它是恶的它的本质才与它的客观存在相一致的,伪善必须揭露出来。——伪善中所蕴藏着的不一致性,这样地向一致性返回或转化,并不是通过人们惯常所说的那种办法就能得到实现,人们通常总说,伪善由于它承认义务和德行的虚假表象并用以当作掩饰它自己的意识和外来的意识的假面具,就算已经证明它是尊重义务和德行的了;仿佛就在它这样地口头上对其对方的承认中它就自在地含有同一性和一致性了。——但是当它口头上这样承认的时候它同时就已放弃了这种承认而返回了自身;并且它把自在存在着的东西只用以充当一种为他的存在,这一作法本身就已包含它对于自在存在的东西的真正蔑视,就已包含它要向一切人把这种自在存在表述为无本质的东西。因为,凡是可以被用为一种外在工具的东西,就表明是一种本身并没有真正分量的东西。

    另外,伪替中所蕴藏的不一致性既不能通过恶的意识之片面坚持其自身而达到一致性,也不能通过普遍意识的判断而达到一致性。——如果恶的意识否认自己违反义务意识,硬说义务意识所称为坏的、与普遍意识绝对不一致的东西是符合于内在规律和良心的行为,那么,在它对一致性的这种片面保证中也还存在着它与别的意识的不一致性,因为别的意识并不相信和承认它的这种保证。——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恶的意识取消了它对一个极端的片面坚持,那么它固然因此而招认自己是恶的,但在它招认它是恶的时候也就该直接扬弃了自己而不会是伪善,更不会揭露自己是伪善的了。事实上,它既然硬说自己违反公认的普遍意识而是依照它的内在规律和良心而行动的,它就招认自己是恶的了。因为假如这种规律和良心不是出自它的个别性和任意性的规律,那就不能说这是什么内在的、独有的而勿宁是普遍的公认的东西了。因此当一个人说他依照他自己的规律和良心来对待别人时,他事实上是在说他虐持别人。但是现实的良心并不是这样地坚持按照那与普遍的东西相对立的知识和意志而行事的,相反,它的特定存在的元素勿宁就是普遍的东西,它的语言勿宁就在于宣布它的行为是普遍承认了的义务。

    同样,伪善也不是只靠普遍意识坚持它的判断就能揭露和清除的。——当普遍意识斥责伪善是坏的、卑鄙等等时,它的这种判断正如恶的意识之依靠其自己的规律一样所依据的也只是它自己的规律。因为它的规律既然呈现出来与恶的意识的规律相对立,就也是一种特殊的规律;因而并不比恶的意识的规律具有什么优越之处,反而使恶的意识的规律成为合法的。普遍意识本着它这种消除伪善的热情所做出来的事情,恰恰是它想做的事情的反面,——即是说,它坚持其自己的判断,结果,竟把它称之为真正义务的东西和应该被普遍承认的东西表明为一种没有被承认的东西,从而给了恶的意识以同样成为自为存在的权利。

    2.道德判断

    但是普遍意识的这种判断同时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从这一方面出发,就能导致消除现存的对立。——普遍意识相对于恶的意识,并不是以一种现实的和行动的意识自居,——因为事实上恶的意识才是现实的意识,——与恶的意识正相反,是以这样一种东西自居,这种东西并不纠缠于行为里所出现的个别性与普遍性的对立之中。普遍意识停留在思想的普遍性里,只限于进行理解,它的首要行为就只是判断而已。——通过这种判断,它现在就象我们刚才指出的那样把自己同那前一种意识并列起来、等同起来,而且由于彼此具有这样的等同性于是它就开始在这前一种意识中直观它自己本身。因为义务意识所采取的态度是被动的、理解的态度;但由于它只限于被动的理解,它就陷于与它自己之作为绝对的义务意志、作为绝对自身规定着的东西的自相矛盾之中。它确实是很好地保全了纯洁性,因为它并不行动;它是这样一种伪善,这种伪善只想把判断当作实际行动,只以表述卓越心意的言词而不以行动来证明其正直性。因此义务意识就其实际情况来说,同人们指责其只把义务放在口头上的那种意识完完全全是一个样子。在这两种意识中,现实方面同样都不同于它们的口头方面,在一种意识中现实所以不同于口头上的说话,是因为它的行为具有自私的目的,在另一种意识中现实所以不同于口头上的说话,是因为它根本不发生行动,但行动的必要性就包含于对义务的谈论本身,因为空谈义务而没有行动,义务就没有任何意义。

    但是判断也应该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思想行动,并且它也具有一种积极的内容;由于这个方面,理解的意识中现有的矛盾以及理解意识和行为意识的一致性、等同性就变得更加完全。——行为的意识声称它的这种特定行为就是义务,而判断的意识则不能拒绝它这个说法;因为义务是一种本身没有任何内容却能容纳一切内容的形式,——换句话说,具体的行为,由于它的方面很多所以本身是千差万别的,它既具有一个被称之为义务的普遍方面同样也具有一个构成个人利益和享受份额的特殊方面。现在,判断的意识并不停留在义务的那一方面了,并不满足于行为的知识:关于这就是它的义务这就是它的现实性的地位和关系之类的知识了;相反,它已站到另一方面,通过行为去窥测内心,并根据与行为本身完全不同的那种内心意图和自私动机,来说明行为。正如每一个行为都能从它的义务性来考察那样,每一个行为也都能从另一个观点,从它的特殊性来考察,因为行为既然是行为,它就总是一个个人的现实。——这种判断意识于是把行为从它的特定存在回溯到行为意识的内心方面去,或者说,追溯到个人的特殊性形式中去。——比如说,当某一行为带有名誉的时候,判断意识就认定这个行为的内在方面是一种沽名钓誉的意图;——当某一行为合于个体的社会身份而并无潜越、却表明该个体性所具有的身份地位并非附加于其身的外在规定而只是由其自己实行而赢得的一种普遍性、从而显示该个体性有能力享有一个更高的身份地位时,判断意识就认定这个行为的内在方面是一种好大喜功的野心等等。当行为者在一般行为中能就它的对象性来直观他自己,或者说,能就他的特定存在取得对他自己的自我感受时,判断意识就认定内在方面是一种追求个己幸福的冲动,不管这种幸福只不过是指内心的道德虚荣,还是指自己的优秀品质在意识上的享受,还是指对某一幸福抱有希望而预感的乐趣。——没有任何行为能够逃脱这样的判断,因为象为义务而义务这样的纯粹目的,是没有现实的东西;目的如果有现实,它的现实就在个体性的行动中,所以行为本身包含有特殊性方面。——谚语说,”侍仆眼中无英雄”;①但这并不是因为侍仆所服侍的那个人不是英雄,而是因为服侍英雄的那个人只是侍仆②,当英雄同他的侍仆打交道的时候,他不是作为一位英雄而是作为一个要吃饭、要喝水、要穿衣服的人,总而言之,英雄在他的侍仆面前所表现出来的乃是他的私人需要和私人表象的个别性。同样,在判断意识看来,没有任何行为它不能从中找出个人的个别性方面以与行为的普遍性方面相对立,不能以道德的侍仆身份来看待行为者。

    ①这是一句法国的成语:”iln cyapasdehérospourlevaletdecham bre。”——原编者

    ②歌德于1809年曾采纳黑格尔这个思想。(ottilienstagebuch,wahlverwandtschaften,2teil,5kapitel.)——原编者

    这种判断意识,因此,其本身就是卑鄙的,因为它把行为割裂开来,制造出行为自身的不一致性并坚持如此。而且,这种判断意识又是伪善,因为,它不认为这样的判断是作恶的另一种方式反而硬说是对行为的正确意识,因为在它吹嘘其良好和较好知识的这种非现实性和虚妄性中它把自己吹捧得远远高出于受到鄙视的实际行动之上,并且因为它硬要把它的毫无行动的空话当成一种卓越的现实。——由于它这样把自己同它所判断的那种行动意识放到同一个水平上,它就被行动意识认为是和其自己一样的东西。行动意识不仅知道它自己被判断意识理解为一种外来的和异己的东西,并且从它这一方面看,反而觉得判断意识就其本性而言是和它自己等同的、一样的。行动意识于是向判断意识坦白招认它看到了也说出了这种等同性,并且盼望那已把自己同它放到同一水平上去的判断意识也能用它所说的这种话语来回答它,也能在答话里表示出它这种等同性来,从而出现一个互相承认的局面。它的坦白招认并不是它对判断意识的一种屈辱、丢脸、泄气;因为它的这种说话并不是一种片面的说话,会导致出它与对方的不等同性,相反,它这样说话,完全是为了表示它认识到对方和它自己的等同性。它通过它的坦白招认,从它这一方面,说出了它们的等同性或一致性;而它所以要说出这种等同性,乃是因为语言就是精神亦即直接的自我的特定存在;所以它盼望对方也从对方那一方面对这种特定存在作出贡献。

    但是尽管恶的意识坦白招认:”我就是这个样子”,对方却没有在回答中作出这同样的招认。上述那只作道德判断的意识,压根儿就没曾那么想过;情况恰恰相反!它拒绝承认在本性上的这种共同性,它是一付硬心肠,它是自为的,维护它自己而抛弃它与对方的连续性。——这样一来,场面就倒转了。那坦白招认了的意识,发现自己碰了钉子,发现对方是很不公正的;因为对方拒绝把自己的内心生活表现出来使之成为言语这样的特定存在,竟而夸耀自己灵魂的优美,以示不同于恶的意识,竟而摆出”坚贞不屈”的品格那样的桀傲倔强和决不迁就别人而矜持自负的缄默寡言以对抗别人的坦白认错。在这里,我们看到具有自身确定性的精神已达到了最高度的激怒;因为它直观地认识到自己乃是这种在对方之中的自我的单纯知识,具体地说,它认识到即便从外形上说这个对方或他物也不象在财富中那样是一种无本质的东西、一种事物,相反,这个和它相对立的他物就是思想,就是知识自身;可是恰恰这个纯粹知识的绝对流动的连续性却拒绝同它沟通交往,——尽管它在它的坦白招认中早已放弃了孤立的自为存在,破除了它的特殊性,从而使自己与对方有了连续性,有了共同的东西。但是对方,竟在自己本身方面保留着它那不进行沟通交往的自为存在,同时认为在坦白认错的意识方面还保留着已被认错意识抛弃了的东西。这样,对方(判断的意识)就表明自己是一种既被精神遗弃又遗弃了精神的意识;因为它没认识到,精神在其绝对自身确定性中乃是凌驾于一切行动和一切现实之上的主宰,能够抛弃它们并且能使它们根本不发生。同时还因为它没认识到它已陷于自相矛盾之中,因为,它一方面不把在语言中实际做了的那种抛弃当成真正的抛弃,另一方面它本身以为它的精神的确定性不在实际行为中而是在它的内在本性中,而它的内在本性的特定存在又是表述它的判断的那种语言,这是一个自相矛盾。因此,它自己在阻碍着它的对方使之不能从实际行为返回于语言这一精神性的特定存在,使之不能与精神达到一致,并且正是由于这种生硬态度它才又制造出本来还存在着的不一致性。

    现在,具有自身确定性的精神,作为优美的灵魂,既然还没有力量把关于它自身的、坚持不移的知识加以外化,它就不能同那遭受拒绝的意识达到一致,因而就不能达到它自己与别的意识在直观上的统一,不能达到特定存在;因此这时候所达到的一致只是消极的,只是一种无精神的存在。这种没有现实性的优美灵魂于是就处于矛盾之中,处于坚持不移的对立的直接性之中;这里所说的矛盾,是指它的纯粹自我与纯粹自我之必须外化为存在和必须转化为现实这个必然性之间的矛盾,这里所说的直接性,是指对立中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是发展到了纯粹抽象程度的对立中的惟一沟通和解的中项,是纯粹存在或者说纯粹虚无。而在这种情况下的优美灵魂,由于意识到了它的这种没有得到和解的直接性中的矛盾,就使精神错乱陷于疯狂,并且忧伤憔悴抑郁而死。①这样一来,它就事实上抛弃了它对它的自为存在的顽强坚持,但它造成的结果呢,则只是无精神的抽象存在的统一性而已。

    ①按这是指当时浪漫主义的代表人物诺瓦里斯本人的情况(novalis,1772-1801)而言。——译者

    3.宽恕与和解

    双方之间真正的亦即自觉的和现实的和解,按其必然性来说,早在先前的意识中就包含着了。使硬心肠折服并使之上升为普遍性的那种运动正就是在坦白招认的意识那里表现过了的运动。医治精神的创伤,不留丝毫疤痕。已实践了的行为,并不是什么一成不变不可消失的东西,精神已经把它撤消了,收回于其自身中去了;实践了的行为中的个别性方面,不论作为意图或是作为意图的实际否定和限制,乃是直接消逝着的东西。有所行为以求实现的自我〔恶的意识〕,或者说,精神的行为的形式,只不过是整体的一个环节;同样,那通过判断而对行为进行规定并对行为的个别方面和普遍方面进行区别的知识,也只不过是整体的一个环节。前者,恶的意识,由于它从对方中直观地认识了自己,被诱致采取了实际认错的行动,可以说已对其自身或自己进行了这种外化运动,已使自己外化为环节。但是后者,对方,正如前者之抛弃其片面的没有得到承认的、处于特殊的自为存在状态中的特定存在那样,也必须抛弃它的片面的没有得到承认的判断;而且就象前者已显示精神力量是在它的现实之上那样,它也必须显示精神力量是在它的特定概念之上。

    但是后者,对方,其所以抛弃它的分解剖析的思想并且抛弃这种思想中的自为存在的坚固性质,乃是因为事实上它在前者之中直观地认识了它自己。这后一意识,既然抛弃了它的现实,并使自己成为扬弃了的这个特殊物,它事实上就已经把自己呈现为一个普遍物;它已从它的外在现实返回于自身,返回于本质;因为这样,所以普遍意识就能在它那里认识到其自己。——它对前一意识所表示的宽恕,实际上就是它对它自己的放弃,对它的非现实的本质的放弃;因为它把当初曾是现实的行为的那一意识同它的非现实的本质等同起来,并把那曾被称为恶的东西——行为在思想中曾取得恶的东西这一规定——当作好的东西予以承认,或者说得更明确些,因为它就象作为它的对方的那另一意识之放弃其对行为所作的自为着的规定活动那样,放弃了它在被规定的思想与它的起规定作用的自为着的判断活动之间所作的区别。——和解这个词就是这样一种实际存在着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它的对方中,亦即在作为绝对存在于其本身的个别性的那种纯粹自身知识中,直观地认识到作为普遍本质的那种纯粹自身知识,——这种精神就是一种相互承认,也就是绝对的精神。

    绝对精神只在最高点上才进入实际存在,即是说,只当它的纯粹自身知识即是它与它自身的相互对立和相互交替时才进入实际存在。绝对精神,对于它的纯粹知识之是抽象本质是有所认知的,因而它是这样一种认知着的义务,它与另一种知识绝对对立,而这另一种知识乃是知道它自己这个自我的绝对个别性即是本质的知识。前一种知识是普遍物的纯粹连续性,它知道那知道自己是一本质的个体性自在地说来是无物,是罪恶。但后一种知识则是绝对间断性,它知道它自己在它的纯粹单一中是绝对的,并且知道上述普遍物是非现实的东西,只是为他而存在的东西。双方都净化到了这样的纯粹地步,以至它们都不复含有无自我的实际存在,都不复含有意识的否定物,而勿宁说,在这种纯粹状态下,前者,认知着的义务,乃是精神的自身知识的自身等同性格,而后者,恶的意识,也同样以它的自身存在(insichsein,内心意图)当作它的目的,以它的话语当作它的现实;这种话语的内容乃是精神赖以存在下去的实体;话语本身乃是精神之相信自己在其本身之中这一确定性的保证。——这两种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除它们的纯粹自我外别无目的,同样,除它们的这个纯粹自我外别无实在性和实际存在。但是它们毕竟还是互有差别,而且它们的差别是绝对的,因为它们的差别是包含于这种纯粹概念的元素之中的。并且,它们的差别不仅是对我们(考察此处精神现象的人)而言的差别,而且也是对这样对立着的概念本身而言的差别。因为,这两个概念固然是彼此对立的特定概念,但同时又自在地是普遍的概念,所以它们两者构成着全部范围的自我,而这个自我除了它的这种既不多于其自己也不少于其自己的规定性而外别无任何内容;因为,一个规定性、绝对普遍性,正如另一规定性、个别性的绝对间断性一样,也是纯粹自身知识,而且两者都仅仅是这种纯粹的自身知识。因此两种规定性都是这样的认知着的纯粹概念:这纯粹概念,其规定性本身就是直接知识,换句话说,其联系和对立就是我(ich)。这样,它们彼此看来都是这种绝对对立的东西;这样同自己对立并进入实际存在的东西,乃是完全内在的东西;它们所构成的纯粹知识,由于有这种对立,就被设立为意识。但意识还不是自我意识。它要在这种对立所经历的对立中才实现为自我意识。

    因为这种对立倒不如说本身就是”我=我”的无间断的连续性和同一性;而且,每个我恰恰由于它的纯粹普遍性的矛盾而自为地在其本身中把自己扬弃掉了,至于我的纯粹普遍性所以有矛盾,那是因为这纯粹普遍性虽然一方面意味着它与对方的同一性而另一方面却还违抗它与对方的同一性而从对方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外化运动,这种在其实际存在中一分为二的知识就复归于自我的统一;它就是现实的我,就是在其绝对对方中、在自身存在着的知识中的普遍的自身知识,而自身存在着的知识,由于其分离出来的孤立的自身存在所具有的纯粹性的缘故,本身乃是完全普遍的东西。两个我都是在和解性的”是的”(ja)中抛弃它们互相对立着的实际存在的,这个”是的”就是发展到了一分为二的那个我的实际存在,而这一分为二的我在它的这个实际存在中则保持着自身同一并在它的完全外化和它的对方中取得它对其自身的确定性;——这个我,就是出现于知道自己是纯粹知识的那些自我之间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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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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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此所讨论过的诸形态里(这些形态我们大略区别为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无疑地,宗教也曾经作为对绝对本质一般的意识出现过,不过,那是从以绝对本质为认识对象的那种意识的观点出发而言;自在自为的绝对本质本身、精神的自我意识,却没有出现在那些形式里。

    即在意识阶段,就意识作为知性而言,已经有了关于对象性定在的超感官或内在本质的意识。但是超感官的东西、永恒的东西或者无论人们对它如何称谓,总是没有自我性的。它仅只是普遍,这普遍距那自己知道自己是精神的精神还很远。——其次,那在苦恼意识的形态中得到它的完成的自我意识,也只是精神再次努力企求客观化其自身但又未能达到自身的客观化而感到的痛苦。个别自我意识在这阶段与其不变的本质的统一,因此对它来说仍然是达不到的彼岸。——

    那在我们看来从痛苦的形态中产生出来的理性之直接的特定存在和理性所特有的形态是没有宗教的,因为理性的自我意识是在直接的现在中认识或寻求它自身的。

    反之在伦理世界中我们看见了一种宗教,一种阴间的宗教。这种宗教是一种相信命运之恐怖的、不熟悉的黑夜和相信死去的精神能够复仇的信仰;——前者是具有普遍性形式的纯粹否定性,后者则是在个别性形式中的纯粹否定性。因此绝对本质在后面这一形式里无疑地就是自我〔或主体〕,并且就是现存的东西,因为自我除了是现存的之外并不会是别的东西。不过个别的自我就是把它自己同普遍性,亦即命运,分离开了的这一个个别阴影。这一个个别阴影既然是一个阴影,一个被扬弃了的这一个,因而即是普遍的自我;但是前一种否定的意义还没有转化成后一种肯定的意义,因此那被扬弃了的自我同时还直接意味着这一个特殊的东西和无本质的东西。而那没有自我的命运仍然是没有意识的、没有达到自身内的差别、也是没有达到自己认识自己的明晰性的黑夜。

    这种关于毫无内容的必然性和阴间的信仰就会变成对于天的信仰,因为那死去了的自我必须和它的普遍性相结合,必须在普遍性中把它所包含的东西展开出来,并因而明白了解它自身。但是我们曾看见这个信仰的王国仅只在〔抽象〕思维的要素中,而不是在概念中展开了它的内容,因此,它就在它的命运中,亦即在启蒙的宗教中消逝了。在这种启蒙的宗教里,知性的超感官的彼岸又恢复了,不过,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而恢复的,即自我意识却满足于现世世界,并且既不把那超感官世界,那空虚的、不可知的、也无可怕的彼岸世界认作自我,也不认作力量。

    在道德的宗教里,最后,绝对本质重新恢复了作为一个肯定的内容;不过这个内容既是一个回复到自我,并被包括在自我之中的存在,同样也是一个具有差别性的内容,这个内容的诸部分在它们的差别一建立起来时,立即就被否定了。

    但是这种矛盾的运动所陷入于其中的命运,乃是一个意识到它自身是本质性和现实性的命运的自我。

    自己知道自身的精神在宗教里直接就是它自己的纯粹的自我意识。我们所已经考察过的精神的那些形态,如真实的精神、自身异化的精神和自身确信的精神,一起构成精神自己的意识,精神的这种意识与它自己的世界对立着,不能在这对立着的世界中认识它自己。但是在良心里,精神使它的对象性世界,以及它的表象和它的特定的概念服从它自己,而它现在就是存在于自身内的自我意识了。在这种自我意识里,精神,作为被表象的对象,对自己说来,具有普遍精神的意义,这个普遍精神包含着一切本质和一切现实在自身内,不过自己却不是采取自由的现实性或独立外在的自然界的形式。普遍精神诚然具有存在的形态或形式,因为它是它自己的意识的对象,但是因为它自己的意识在宗教里是被设定具有自我意识这一本质规定的,所以这种意识所采取的形态完全是自身透明的;而精神所包含的现实性是被包括在精神里面的,并且被扬弃在精神里面的,犹如我们说精神是”一切现实性”那样;而一切现实性就意味着被思维的普遍的现实性。

    因此既然在宗教里,精神的真正意识的特性不具有自由独立的异在的形式,所以精神的特定存在是与它的自我意识有差别的,而它的真正的现实性是落在宗教之外的。当然这乃是一个精神的两个方面,不过精神的意识并不一下就包括两个方面,宗教表现精神的特定存在、行动、努力那一方面,而精神的另一方面则是在它的现实世界中所经历的生活。就我们现在所知道,在它自己的世界中的精神,和作为意识到它自身作为精神的精神或者在宗教中的精神,乃是同样的东西,所以宗教的完成在于这两个形式彼此是同一的,即不仅精神的现实性为宗教所把握,而且与此相反,精神作为意识到它自身的精神成为现实的精神,成为它自己的意识的对象。——就在宗教中精神把自己表象给自己而言,它无疑地是意识,而那包括在宗教中的现实性就是精神自己的表象的形态和外衣。不过现在性在这个表象里并没有享受到充分的权利,这就是说,它不只是精神的外衣,而应是独立自由的存在。反之,因为现在性在表象中没有得到完成,所以它只是一个特定的形态,这个形态没有达到它应该表现那样,亦即没有达到意识到自身的精神。由于精神的形态应是表达精神自身的,则这形态本身除了是精神外将不会是别的东西,而精神将表现它自身,象它在它的本质中那样。不过这样一来它就会达到——似乎与所要求的相反——这样的情况,即它的意识的对象同时会具有自由独立的现实性的形式;但是只有那以自身为对象的作为绝对精神的精神才既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自由独立的现实性,又能在现实性中意识到它自身。

    首先由于自我意识与实际的意识,宗教与存在于世界中的精神或精神的特定存在是有差别的,所以后者包含在精神的全体之内,因为精神的诸环节是各个分离的和每一个环节各自表现其自身的。但是精神的诸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末一环节(精神)作为直接的精神,还不是对于精神的意识。精神诸环节合在一起来看的全体构成精神在世界中总的现实的存在;精神这一阶段本身包含着前此各形态的一般规定,即刚才所提到的各个环节。宗教以这些环节的经历过程为前提,并且是这些环节之单纯的全体或绝对的自我或灵魂。——其次,这些环节所经历的过程与宗教的关系是不可以被认作在时间中的。只有整个精神才是在时间中,而且那些作为整个精神本身的诸形态才表现出一个接一个的次序。因为只有全体才真正具有现实性,因而也只有全体对其他东西来说,才具有纯粹自由的形式,这形式就被表述为时间。但是全体的各个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因为它们仅只是环节,相互间却没有分离的存在。——

    正如精神与它的环节是区别开的,所以第三,我们还必须把这些环节本身和它们的特殊的个别的规定区别开。我们看见,这些环节中的每一个环节本身在它自己的发展过程里又可区分为若干环节和不同的形态:例如,在意识阶段,就可区分为感性确定性和知觉两个形态。后面这两方面在时间上分别出现,并属于一个特殊的全体。——因为精神由它的普遍性降下来通过规定而成为个别性。这种规定或中介的环节就是意识、自我意识等等。但是个别性是由这些环节的诸形态构成的。因此这些形态就表现了精神的个别性或现实性,并且彼此在时间中有了差别,不过虽说有差别,后面的形态却保有先行的形态在它自身内。

    因此既然宗教是精神〔发展过程〕的完成,精神的个别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必须回归到并且曾经回归到宗教作为它们的根据,所以它们一起构成整个精神的特定存在着的现实性,而整个精神之所以存在,只由于它是它的这些方面从它自身区别开并回归到它自身的运动。宗教一般的发展过程就包含在这些普遍环节的运动里。但是由于这些属性中的每一个属性之被表述出来,并不仅是象它一般被理解那样,而是象它是自在自为的那样,这就是说,象它在它自身中作为整体经历的进程那样,所以这里所产生的也不仅是一般宗教的发展,而且是精神的上述个别方面所经历的那些完整的过程同时就包含着宗教自身的种种规定性。精神的整体、宗教中的精神,重新又经历从它的直接性进而达到对于它的自在状态或直接状态的知识的过程,并且通过这一过程达到这样一种形态,在这种形态里,它表现为它自己的意识的对象,它完全与它的本质相等同,并且直观到它自己的本来面目。——在这个发展过程里,于是精神本身就取得各种特定的形态,这些形态构成这个运动的不同阶段:同时特定的宗教就因而同样具有一个特定的现实的精神。因此如果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属于那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一般,那么这些在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每一阶段之内特殊发展出来的特定形式就是属于那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的特定形态。宗教的特定形态,从它的每一个环节的诸形态中,采取一个适合于它的形态,当作它的现实的精神。宗教的这种单一的规定性贯穿到它的现实存在的一切方面,并且加给它们以这个共同的烙印。

    在这种方式下于是前此出现的那些形态现在被安排的次序就不同于它们原来出现时的次序了。关于这点我们还须首先简单指出那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我们考察过的系列里,每一环节自己不断深入到自身中,依据自己特有的原则发挥成为一个全体;而认识就是〔整个过程的〕深邃本质或者精神,那些单独就自身来说没有持续存在的环节便把它当作它们的实体。但是这个实体现在是表现出来了;它就是自身确信的精神的深邃本质;它不容许个别原则把自身加以孤立并把自身当成全体,反之它把所有这些环节集中并保持在自身内,它在它的这个现实精神的全部丰富内容里迈步前进,而且所有它的特殊环节也共同地采取和吸纳全体的同一个规定性于自身之内。——这个自身确信的精神和它的运动就是属于每个个别环节的真正的现实性和自在自为的存在。——

    因此如果说前此的单线式的系列,在它的进展里,在结节点上曾表现出倒退,不过在倒退之后,它仍然又重新沿着单线前进,那末它现在似乎是在这些结节点上,在这些普遍的环节上,被打断了,并且被打碎成许多直线了,当这些直线被合并成为一束的时候,它们就同时对称地自行联结起来,于是每一条线在其自身内各自形成起来的那些相同的差别,就会合在一起了。——此外,从整个论述看来这里所提示的这些普遍方向的排列应如何理解,是不言而喻的。不用多说即可理解到,这些不同的形态本质上必须只认作是发展过程的环节,而非孤立的部分。这些环节在现实精神那里是它的实体的各种属性,而在宗教那里却只是主体的各个谓语或宾词。

    同样一切形式或形态一般讲来,无论就它们本身说或者就我们说,诚然都包含在精神内并且包含在每一个精神内。但是就精神的现实性来说,最重要的只在于精神在它的意识里具有什么样的规定性,在什么样的规定性里精神表现了它自己本身,或者在什么形态下精神认识到它的本质。

    现实的精神和自己知道自己是精神的精神之间,或者作为意识的精神和作为自我意识的精神之间前此的差别,就在那真正知道自己的精神中被扬弃了;精神的意识和精神的自我意识就是一致的。不过由于宗教在这里还只直接的,这种差别还没有返回到精神里〔达到统一〕。在这里宗教的概念只是初步被建立起来;在宗教的概念里,本质就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就意识到自己是一切真理,并且在真理中包含有一切实在。这个自我意识,既然是意识,就以自身为对象;因此那最初直接认识自己的精神对它自己说来就是在直接性的形式下的精神,而精神在其中表现其自身的形态的规定性也就是存在的规定性。这种存在诚然既不以感觉或各种质料为内容,也不以其他的片面的环节、目的和规定为内容,但却以精神为内容,并且自己意识到自己是一切真理和实在。这种内容,在这种方式下,是和它自己的形态不同一的;也就是说,精神,作为本质,是和它的意识不同一的。精神,只有当它在它自身的确定性中,亦即在它自己的真理性中时,或者当它作为意识而分裂成两个极端,在精神形态中具有互为对方而存在的关系时,它才真实地是绝对精神。精神作为它的意识的对象而采取的形态仍然是以精神的确定性亦即实体为内容。通过这种内容,则对象之被降低为纯粹的对象性、为自我意识的否定性形式的情况就消逝了。精神同它自身的这种直接统一性是意识在其中分裂成它的组成部分〔主体与对象〕的基础或者纯粹意识。在这种方式下,被关闭在它自己的纯粹自我意识里,精神在宗教里并不作为一般自然界的创造者而存在;而它在这种运动里所产生出来的乃是精神性的东西即它自己的形态,这些形态合在一起构成它的现象的全体;而这运动本身乃是通过它的个别方面或者它的种种不完善的实现而发展出它的完善的实现过程。

    精神最初的实现是宗教本身的概念,亦即直接的或自然的宗教。在这里,精神认识到它自身在直接的和自然的形态下,但是精神的第二现实必然是这样的精神,作为自己的对象。它认识到它自己是在一种被扬弃了的自然性形态内,或者在自我的形态内的。这就是艺术的宗教。因为,这个形态由于意识的创造活动而提高到自我的形式,于是意识就可以在它的对象中直观到它自己的活动或者自我。最后,精神的第三现实性扬弃了前两个现实性的片面性;自我既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直接性也同样是一个自我。如果精神的第一现实性可以说一般是在意识的形式内,第二现实性是在自我意识的形式内,那末,精神的第三现实性就是在前两者的统一形式内;精神具有自在和自为存在的形态,而且既然它被表现为象它是自在自为的那样,那末,它就是天启的宗教。虽说精神在这里诚然达到了它的真实形态,不过这个形态本身和它的表象形式还是一个没有被克服的方面,精神还须从这一方面过渡到概念,以便在概念中完全消除对象性的形式,而概念是同样包含它的对方在它自身内的。这时,精神就把握住了它自身的概念,象只有我们〔研究精神现象的人〕才把握住它的概念那样;而它的目的的形态或它的定在要素(由于这个要素或形态是概念),就是它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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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然宗教①

    小,说t,xt,天,堂

    ①主要指东方的宗教。——译者

    那认知着精神的精神就是意识到自身的精神,并且自己以对象性的形式出现在自己面前;精神存在着,并且同时是自为的存在。精神自为地存在着,它是属于自我意识一面,因而它是与它的意识一面处于对立的关系,换言之它自己以自己为对象。在精神对它自身的意识里面存在着对立,因而就存在着形态的规定性,精神表现在这些规定性里并通过它们认识自己。在考察宗教时我们所要考察的就只是这些特定的形态。因为精神的未成形态的本质或它的纯粹概念已经在前面阐述过了。而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区别同时都发生在自我意识范围之内。宗教的形态并不包含脱离了思想的自然、也并不包含脱离了存在的思想那种意义下的精神的特定存在。反之宗教的形态乃是包含在思维内的一种定在,同时也是一种存在在那里的思想内容。——按照精神借以认识自己宗教的形态之不同的规定性,一个宗教便与另一个宗教可以区别开。

    不过必须指出,于按照个别的规定性以表述精神对其自身的知识时,事实上并没有穷尽现实宗教的全体。那些将要被陈述的一系列的不同的宗教同样也只不过重新表现一个唯一的宗教、甚或每一个个别的宗教之不同的方面罢了。而且那些似乎足以标志出一个现实宗教不同于另一个现实宗教的种种观念也出现在每一个宗教里面。不过这种差异性(verbschiedenheit)也必须看成宗教的差异性。因为当精神处在它的意识和它的自我意识有差别(unterschied)的境地时,则它的运动的目的就在于扬弃这种主要差别,并赋予意识对象的任何形态以自我意识的形式。但是这种差别并不仅由于意识所包含的诸形态,也具有自我这一环节在内和上帝被表象为自我意识就算是已经被扬弃了。被表象的自我并不是真实的自我;被表象的自我为了也会象这个形态的任何其他较确切的规定那样,属于这一形态,那么,一方面它就必须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投入这种形态里去,另一方面较低的规定必须表明自己已为较高的规定所扬弃和把握。因为被表象的东西之所以停止其为被表象的东西和为知识所不能把握的东西,只是由于自我曾经产生了它,并且自我因而把对象的规定看作它自己的规定,所以在对象中直观到自己。——通过这种活动那较低的规定〔即被表象的东西〕,同时就消逝了。

    因为〔意识的〕这种活动是否定性的,而这种否定过程是由于否定了对方而实现出来的。如果说还有低级的规定出现,则它便已经退居于非本质的地位了。正如在相反的情况下,当较低的规定还处于支配地位,而高级的规定却已经出现时那样,较高者便作为无自我性的东西与较低的规定一起并存着。

    因此,虽说个别宗教内的不同表象表述了它的诸形式的整个运动,而每一个宗教的性格却为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特殊统一性所规定,这就是说,为这种情况所规定:自我意识已经把意识的对象的规定吸取进自身内,通过自己的行为已把这个规定完全化为己有,并且知道这个规定和其他规定比较起来是本质性的规定。——对于宗教精神的某一个规定的信仰,其真理性显示在这一事实里:现实的精神具有象它在宗教里借以直观它自身的那种形态所具有的同样性质,因此,譬如,出现在东方宗教里的上帝变成肉身的信仰,就是没有真理性的,因为东方宗教中的现实的精神是没有上帝变成肉身这种观念所包含的神人和解的原则的。——这里不打算从〔宗教精神的〕诸规定的总体回到个别的规定,并且指出在什么形态下其余规定的全体是包含在它〔个别规定〕里面和它的特殊宗教里面。那较高的形式如果倒回去放在较低形式之下,那它对于已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说来就会没有意义,而只是表面上属于精神而且只属于精神的表象范围。较高的形式必须按照它自己特有的意义来考察,必须就它是这个特殊宗教的原则并就它为它的现实精神所证实等等方面来考察。

    (a)光明之神①

    ①指波斯的袄教或拜火教而言。德文为lichtwesen,意指”光明之神”,英译作”godaslight”。直译为”光明本质”。在宗教章节中,”本质”一般指神而言。——译者

    精神作为本质,即自我意识,或者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这本质是一切真理并且知道一切现实性即是它自己本身——在它的意识的运动中所获得的实在性,首先只是它的概念。而且这个概念对这种意识自身的运动和开展之白天来说,乃是它的内在本质之黑夜、而且对这种意识的各个环节作为独立的形态的特定存在来说,这个概念乃是它的诞生之创造性的秘密。这个秘密启示自己在它自身内;因为这些环节的特定存在在这个概念内有它的必然性(因为这概念是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所以在概念的本质内就具有成为意识并把自己的环节表象为自己的对象的能力。——这是纯粹的自我,这自我于外在化自身的过程中,看见自身作为普遍的对象时,就具有自身的确定性,换言之,这个对象对这个纯粹自我来说,乃是一切思维与一切现实性的渗透。

    在这个自己知道自己的绝对精神之最初的直接的一分为二(entzweiung)的过程中,它的形态具有属于直接意识或感性确定性的那种规定。绝对精神在存在(sein)的形式内直观到自己,但却并不是在属于感性确定性阶段的无精神性的、充满了感觉的偶然规定的那种存在内,而是在充满了精神的存在内。绝对精神同样也包含有在直接的自我意识阶段上曾经出现过的形式:主人与奴隶对立的形式,这主人作为直接的自我意识是与那从自己的对象那里返回自身的精神的自我意识相对立的。——这种充满了精神的概念的存在因此就是精神自己与自己简单地相联系的形态,或者无形态性的形态。

    由于这种特性,这一形态就是东方宗教中对纯粹的包含一切、充满一切的光明之神,这种光明保持它自身于它的无形式的实体性中。光明的对方也同样是它的简单否定物——黑暗;它自身外在化的过程,它在它的对方的无抵抗的要素内的创造活动就是光明的放射;这种简单的光明的放射,同时就是从它的特定存在和返回自身的过程和烧毁它的具体形态的火流。光明对它自身所作出的差别无疑地在它的特定存在的实在的实体中增长下去,并且形成自然界的各种形式。但是光明的思维在本质上的单纯性,飘忽无定地和莫明其妙地浮泛在各种形式之中,无限度地扩大它的界限,并使它提高到辉煌灿烂的美也消失在它的崇高性之中。

    这种纯存在〔光明〕所发展出来的内容或者它的知觉活动因此就是对这样一个实体的一种不涉及本质的枝节的把捉,这实体只是上升起来在那里,而没有深入到自身成为主体,并且通过自我来固定它的各个差别。这个实体的诸规定只是一些属性,这些属性不能够达到独立性,而仍然只是具有多名的太一的各种名字。这个太一穿上了特定存在的多样性力量和现实性诸多形态的外衣就象戴着一个没有灵魂的装饰品一样。它们只是宣扬它〔太一〕的力量,显示它的光荣的现象,传达它的赞颂的声音,而没有自身意志的一些使徒。

    但是〔太一的〕这种朦胧沉醉的生活必须规定自身为自为存在,并且给予它的不断消逝着的形态以持久的存在。直接的存在(在其中太一把它自己和它的意识对立起来)本身就是消除它的各个差别的否定性的力量。所以真正讲来,它就是自我。因而精神就向着在自我的形式下自己认识自己的方向过渡。纯光明把它的简单性分散成无限多的形式,它牺牲它自己借以达到自为存在,使个体可以拥有其实体的持久存在。

    (b)植物和动物〔崇拜〕①

    ①主要指印度的原始宗教。——译者

    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超出无形式的本质回到自身,或者把它的直接性提高到自我的水平,于是它就使得它的简单性成为自为存在的杂多性,并且成为精神性的知觉的宗教,在这种宗教里精神分散为无数多的或弱或强、或丰富或贫乏的精灵。这种泛神论,亦即这些原子式的精灵由最初安静的持存状态,然后过渡为它们自身的敌对运动。那天真的花草宗教〔或植物宗教〕,只不过是无自我观念的自我,过渡具有严肃性的斗争生活之有罪恶的动物宗教,也就是静止无力的直观着的个体性过渡到具有破坏性的自为存在。——从种种知觉的东西那里把抽象性的死亡排除掉,并把它们提高到精神性的知觉的存在,这并没有什么帮助;赋有生命的精神王国本身就包含有死亡,由于它具有的规定性和否定性,打乱了各种植物的天真的无差别状态。由于这种规定性和否定性,〔精神之〕分散成众多的静止的植物形态过程就成为一个敌对性的运动,在这个运动中这些植物形态的自为存在之间的恨就被激荡起来,因而损坏了它们的自为存在。——这种分散了的精神之现实的自我意识就是一大群个体化了的敌对的民族精灵,这些民族精灵由于它们之间的恨,相互作殊死的斗争,并且意识地承认特定形态的动物作为它们的本质〔或神灵〕,因为它们不外是相互分离的、意识不到它们的普遍性的动物生活的动物精灵。

    但是这纯粹否定的自为存在的规定性在这种互恨之中就抵消掉了或被扬弃了。通过这种概念的运动精神就进入了另一种形态。那被扬弃了的自为存在就是对象的形式,这形式是由自我产生出来的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是自己产生的自我、自身扬弃着的自我,这就是说,成为事物的自我。因此这劳动着的自我对于那些只是互相摧毁的动物精灵就占了上风,它的行动不仅是消极的,而乃是安定的和积极的。精神的意识因此现在既是超出那直接的自在存在又是那超出抽象的自为存在的运动。既然自在存在由于受到对立面的否定,被降低为一个特定的形态,它就不复是绝对精神的特有形式,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意识发现在那里,作为一个普通的特定存在,同它自身相对立,并为它自身所扬弃的现实性罢了,并且同时这种意识不仅只是这个扬弃着的自为存在,而且又产生它自己这样的表象,即由自为存在发挥成为对象形式的存在的表象。但这种产生还不是完善的活动,而乃是一个受制约的活动、一种对现成材料的加工使成定形。

    (c)工匠①

    ①指古埃及的宗教。——译者

    于是,在这一阶段,精神就表现为工匠,并且通过它的行为,它使它自己成为对象,但是它还没有把握住它自己的思想,所以它的行为乃是一种本能式的劳动,就象蜜蜂构筑它们的蜂房那样。

    第一种形式由于是直接形式,所以它具有理智的抽象性。

    而它所完成的工作也还没有充满了精神的意义。金字塔和方尖石柱的结晶体、直线与平匀的平面和同等匀称的部分的简单结合(这种结构丢掉了拱形建筑的不匀称性),就是这种工匠按照严格的〔几何学〕形式搞出来的作品。由于这种单纯的理智的形式,它并不能表现形式本身真正的意义,它不是精神的主体或自我。因此这些作品之接受精神:或者只是当作一个异已的、死去了的精神而接受到自身内,这精神已放弃了它同现实性活生生的渗透,本身就是死的、进入了这些没有生命的结晶体,或者它们〔这些作品〕和精神只有外在关系,把精神当作某种本身外在的东西而不是作为精神在那里〔起作用〕,——它们和精神的关系就象和东方升起的阳光那样,这阳光把它的意义放射给它们。

    这个作为工匠的精神是从自在存在(这是工匠所加工的材料)与自为存在(这属于工匠的自我意识一方面)的分离出发,而这种分离在它的作品里得到客观化。它的进一步的努力必定趋向于取消这种灵魂和肉体的分离,对灵魂本身赋予物质的外衣和形状,而对肉体则赋予灵魂。这两个方面,由于它们被弄得相互更接近了,因而彼此保持着在表象中的精神与其周围外壳两相对立的规定性。精神和它自身的统一包含这种个别性和普遍性的对立。既然〔工匠的〕作品的两方面彼此愈益接近,所以同时就发生另外一件事情,即作品愈益接近那劳动着的工匠的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在这工作中就愈能达到对它自己的真正面貌的知识。但是这样一来这作品首先只构成精神的活动的抽象方面,这方面的活动还不知道它自身活动的内容。工匠自身、整个精神还没有显现出来,而还是一个潜藏着的内在本质,这本质作为整体只是出现在分裂成能动的自我意识和它所产生的对象里面。

    因此周围的住所、外在的现实,只是最初提高到理智的抽象形式的东西,被工匠修饰成具有灵魂的形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应用植物,植物现在已不复象在前此的软弱的泛神论那里那样是神圣的了,而是被他这个认识到自己是自为存在的工匠当成某种可以使用的东西,并且把它降低为外表的方面和装饰品。但是他利用植物并不是丝毫不加以改变,而这具有自我意识形式的工匠同时否定了作为直接存在的植物生命本身所带有的暂时性,并且使得它的有机形式更接近那些较严格、较普遍的思想形式。那在特殊性中听其自由伸长的有机形式,一方面被思想的形式所约束,另一方面把这些直线的和平面的形象提高到有灵魂的圆形。——这是一种混合,这种混合是自由建筑的根源。

    这种建筑(它表现了普遍要素或精神的无机自然的一面)现在又包括有一种个别性的形式在自身内。这种个别性的形式就使得从前和存在分离开的精神、外在或内在于存在的精神更接近于现实,从而使得那艺术品更符合于能动的自我意识。工匠最初抓住一般自为存在的形式、抓住动物的形态。至于他不复在动物生活里直接地意识到他自己,可以通过这一事实来表明,即他认为他是动物生活的产生的力量,并且他知道在动物生活中,即是在他自己的作品中,这样一来,动物形态同时就是一个被扬弃了的形态,而成为另一种意义的象形文字,一种思想的具体象征。因此这动物形态也不复单独地、完全地为工匠所利用,而是和思想的形态、和人的形态混合使用①。但是这个作品里还缺乏自我本身存在于其中的形态和体现。这种作品还缺乏在它自身内表达出它自身即包含着一种内在意义的东西;这就是说,它缺乏语言,而语言是足以表达它本身所包含的意义的一种因素。因此这样的作品,即使完全清除掉动物的形态,而且单独具有自我意识的形态,仍然还是沉默无声的形态,仍然还需要初升的红日的光明以便引起声音,这声音是由光明造成的,也只是声响而不是语言,它所表示的只是一种外在的自我,而不是内心的自我。②

    ①指古埃及的许多半人半动物的神像而言。——译者

    ②指古埃及的一种叫做麦姆农(memnon)的)的神像而言,这种神像于日出之时能发出一种音乐式的声音。——译者

    和这种外在自我的形态相对立的,就有另外一种表明其自身具有内在意义的形态。那间复到它的本质的自然把它那活生生的、个体化其自身的、在运动中自身陷于迷乱的杂多性降低为一个非本质的躯壳,这躯壳是它的内在本质的掩盖。

    而这内在本质仍然不过是单纯的黑暗,无运动的、黑色的无形式的石头。①

    ①指在伊斯兰教圣地麦加的一块黑石头而言,这块黑石至今仍受到信徒礼拜。——译者

    这两种表达方式包含有内在意义和外在体现,——这是精神的两个环节,而两种表达方式同时在对立的关系中包含着两个环节:即自我作为内心的以及外在的两方面。两方面必须结合起来。——那具人形的雕像的灵魂还不是从内在本质发出,还不是语言,还不是内在本质自身的外在表现。——

    而且由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内在本质还是无声的、没有自身区别的,并且还是同具有一切差别的它的外部存在相分离的。

    因此工匠在混合自然形态和自我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把两者结合起来,而这种意思双关的、自身带有神谜性的本质:有意识的一面与无意识的一面相挣扎、简单的内在本质与多种形态外在表现相伴随、思想的暗昧性与表现的明晰性相并行,所有这些情况都迸发在一种深刻的难于理解的智慧之语言里①。

    ①这是指古埃及的狮身人面的神像(sphinx)而言。这和下面第221页所讲古希腊神话中斯芬克斯怪物须区别开。——译者

    在这种作品里已不复有与自我意识相对立的、创造出没有意识的作品的本能活动了。因为在这里出现了自我意识的工匠的活动面对着一个同样具有自我意识的、能自己表达自己的内在本质。在他的作品里,他曾经努力工作使得他的意识分而为二(entzweiung),从而使得精神与精神相遇合。

    在这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和它自身的统一里,因为它意识到它是它自己的意识的形态和对象,于是它就清除了以无意识的方式混合在一起的那些直接的自然形态。这些具有形状、语言和行动的巨大怪物于是就消解为〔或转化为〕精神性的形态,即变为一种回复到了自身的外在现象或一种从自身出发并在自身内表现着自己的内在本质;亦即变为这样一种思想,这思想自己产生自己,保持一种适合于它自身的形态,并且是一种明晰的特定存在。这样,精神就是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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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艺术宗教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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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德文为kunstreligion,指古希腊的宗教而言。——译者

    精神把它在它自己的意识中呈现出来的形态提高到意识自身的形式,并且把这样的意识形式提到自己前面,工匠放弃了综合性的工作,即放弃了把思想和自然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形式混合在一起的工作。当精神的这种形态赢得了具有自我意识的活动的形式时,它就成为精神的工人。

    因此如果我们问,那在艺术宗教里能意识到它自己的绝对本质的现实精神是什么,那末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回答:它是伦理的或者真实的精神。它不仅只是一切个体的普遍实体,而且由于这实体对那现实意识来说具有意识的形态,这就无异于说,这实体是个体化了的,它被那些个体认识到作为它们固有的本质和自己的成就。所以实体对那些个体来说,既不是光明之神,在光明之神的统一性里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只是消极地、只是暂时地被包含着,并且直观着它的现实性主宰;也不是那些互相仇视的不停息地互相消耗或毁灭的各民族;也不是把各个民族压迫在等级制之下的暴力,等级制虽可构成一个完整的全体的假象,但却缺乏个人应享有的普遍的自由。反之,这精神乃是一个自由的民族,在这个民族生活中,伦理构成一切人的实体,这伦理实体的实现和体现,每个人和一切人都知道是他们自己的意志和行为。

    但是伦理精神的宗教是伦理精神之提高到超出它自己的现实性,并且是从它的真理性里返回到对它自身的纯粹知识。

    由于伦理的民族,生活在同它的实体之直接的统一里,并且它还不具有自我意识那种纯粹的个体性原则,所以这种民族宗教在它的完成形式里首先表现为同它的持久存在之分离。

    因为一方面伦理实体的现实性建筑在它的静止的不变性上面、不同于自我意识之在绝对运动中,因而也就是建筑在这个事实上面,即自我意识还没有脱离它的静止的风俗习惯和它对风俗习惯的固定信赖而回复到自身,另一方面伦理实体复建筑在它的一套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形式,以及民众之划分成等级和各个等级的特殊活动(这些活动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上面,因而也就是建筑在这一事实上面,即个人对于他的特定存在的局限性感到满意,并且还没有理解到他的自由的自我之无限制的思想。但是由对〔伦理〕实体的那种静止的、直接的信赖引回到对自身的确信,并引回到自身信赖和确信所包含的那一套权利和义务以及那些特殊的、有限制的活动,乃是伦理实体的一种辩证运动,正如存在于诸多事物和它们的不同规定中的辩证运动那样——这种辩证运动,只有在自身确信的精神的简单性里才获得它们的安静和固定性。——因此伦理生活完成其自身而达到自由的自我意识以及伦理世界的终极命运,就是回到其自身的个体性和伦理神精的绝对松懈。而伦理精神的松懈使得它的稳定存在之一切固定的区别消溶并且使得人民群众间的有机关联解体,而且完全确信其自身,达到了无限制的快乐和最自由的自身享受。

    精神自身的这种简单的确信具有双重意义:既是静止、稳定的存在和固定的真理,又是绝对的不安定和伦理生活的消逝。

    但是精神的简单确信转化为后者〔伦理生活的松懈或消逝〕;

    因为伦理精神的真理只有当自我不知道它自身是自由的个体性时,它才仍然是这种实体性的本质和信赖,因此这实体性的本质和信赖在自我的这种内在性和变为自由的情况下就走向崩溃了。于是由于信赖破坏了,民族的〔伦理〕实体本身被打碎了,所以精神本来是〔维系那〕无持久存在的两极端的中项现在就变成了一个极端,变成了把自己理解为本质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就是自身确信的精神,它悲哀于失掉了它的世界,现在从它的纯粹自我里产生它的本质并提高它自身超出现实性。

    在这样的时代里就出现了绝对的艺术。在早些时候艺术表现为本能式的劳作,这种艺术劳作曾沉入于特定存在之中、从实际存在里面走出来,并且浸透到特定存在的深处。艺术劳作并不以自由的伦理生活为实体,因此从事艺术劳作的自我也没有自由的精神活动。

    稍后,精神超出了艺术以便赢得它的较高的表现:即它不仅是从自我中生长出来的实体,而且在它的表现里就是这个自我的对象;精神不仅是从它的概念里产生出来,而且是使它的概念本身具有形象,这样概念和创造出来的艺术品就可以相互认识到彼此是同一的东西。

    由于伦理实体既然从它的外在体现里退回到它的纯自我意识,所以自我意识就属于概念主动性这一面,而精神就凭借这种主动性以使其自身成为对象。伦理实体于是就成了纯粹的形式,因为个人在从事伦理的服从和服务时已经摆脱了伦理实体的无意识的特定存在和固定死板的规定,正如伦理实体本身已变成流动而不确定的东西那样。这种〔个人〕形式就是这样一种黑夜,在其中实体曾被背叛,而使自身成为主体。从这种纯粹的自身确信的黑夜里,伦理精神作为从自然和精神自己的直接存在里摆脱出来的形态就兴起了。

    精神跳出它自己的有形体的表现而进入的这种纯粹概念,其实际存在就是一个个人,精神就挑选这种个人作为表达它的痛苦的工具。精神便作为个人的共性和力量而起作用,个人遭受精神威力的支配,形成他受难的情调,由于受这种威力的支配,他的自我意识便失掉了自由。不过那种共性的支配性的权威力量便被作为否定力量的个人的纯粹自我所克服。这种纯粹的主动性意识到它自身的不可剥夺的力量,同那还没有取得具体形态的本质相挣扎。在成为这种本质的主人时,这种否定性的主动性曾经把受难的情调变为它的材科,并且赋予自身以内容,而这种统一性表现成为作品,就是个体化了的和被表象出来的普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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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抽象的艺术品

    .小.说..t.xt.天.堂.

    最初的艺术品,由于是直接性的,就是抽象的、个别的艺术品。就艺术品这方面来说,它必须从直接方式和对象性的方式里超拔出来向着自我意识运动。同时就自我意识这方面来说,自我意识本身企图在崇拜的仪式里消除那种差别,它自己最初提出来以与它自己的精神相对立的,并借此以产生出自身充满了生命的艺术品。

    Ⅰ.神像

    最初的方式是直接性的,在其中艺术的精神使它的对象性形态和它的能动的意识彼此间有最远的距离,甚至可以说它的形态就是一般存在在那里的东西。——

    这种直接方式的艺术品分裂为个别性与普遍性两方面的差别,个别性一面具有自我的形态,普遍性一面表现为与自我的形态相联系的无机存在,作为自我的环境和住所。这种普遍性的形态通过把全体提高到纯概念而赢得它属于精神的纯形式。它既不是象征理智的水晶,这水晶提供死的东西以住处,或者为外在的灵魂所照耀;也不是最初从植物中产生出来的自然形式和思想形式的混合物,在其中思想的活动还只是一个模仿。而它毋宁说是一种概念,这概念把那些还紧附着诸形式的根蒂和枝枝叶叶剥除掉,并且把那些形式纯化成图形,在其中那水晶的直线和平面被提高成不匀称的关系以致有机体的生命力被吸收进入理智的抽象形式,而同时它的本质、它与理智之间的不匀称的关系仍旧保持着。

    但是那居住在内的神乃是从动物圈槛中提取出来的、为意识之光所浸透的黑石头。①人的形态剥掉了曾经与它混合在一起的动物性格。动物只是神的一种偶然的外衣,动物只伴随着神的真形态而出现,②并且已不复有本身价值,而乃被降低到〔仅仅〕对于他物有意义、降低到单纯的符号的地位。

    正由于这样,神的形态本身也去掉了动物存在的自然条件的缺陷,暗示着有机生命的内部结构是熔合在神的外表方面的,并且是直属于这个外表方面的。——但是神的本质乃是自然界的普遍存在和自我意识着的精神的统一,〔虽说〕这精神在它的现实性里显得是和自然的普遍存在相对立的。同时由于神首先是一个个别的形态,所以它的存在就是自然界的一个因素,正如它的自我意识着的现实性乃是一个个别的民族精神。③不过前者〔自然因素〕在这个统一体中是回返到精神的因素,是被思想照亮了的、并且是和自我意识着的生命相结合的自然。因此这种神灵的形态是把它的自然因素当作在它里面的被扬弃了的东西,一个暗淡的回忆罢了。这些各自自由存在着的因素之杂乱的存在和彼此之间混乱的斗争、众巨灵之非伦理性的王国被克服了并被放逐到自身透明的现实性的边缘,到在精神中可以寻得的、和自身安静的世界的昏暗的边境去了。这些古代的神灵,光明和黑暗结合的最早产物:

    天、地、海洋、太阳、地球上盲目的飓风似的火等等,就为这样一些形态所代替,这些形态对那些巨灵只有一点暗淡的回忆的声响,并且已不复是自然的存在,而是自我意识着的民族之明晰的伦理的精灵或神灵。

    ①参看上文第194页及注②。——译者

    ②例如,希腊神话把鹰当作”宙斯之鸟”,因而也被看成是神圣的。——译者

    ③例如希腊的雅典娜女神。——译者

    因此这种简单的形态在自身内消除了无穷的,不安息的个体化,(既消除了在自然因素里的个体化,这种自然因素只有作为普遍的本质才是必然的,但在它的存在和运动里却是偶然的;又消除了在民族生活里的个体化,而民族生活是分散为特殊活动的范围和自我意识的个别的点,具有多样性的意义和行为的特定存在)而达到一种安静的个体性。因此一个不安息的环节即自我意识就与这种静止的个体性或本质对立着。而自我意识,作为这种静止的个体性的根源,除了是纯粹的活动外,并没有为自身剩下任何东西。凡是属于实体的东西,艺术家完全把它带进了他的作品,但他本人,作为一个特定的个体性〔或个性〕,却在他的作品中实现。他只有通过抛弃他自己的特殊性,并剥掉自己的内容实质、提高到纯粹行动的抽象性时,它才能给予他的作品以完善性。——

    在这种最初的、直接的〔艺术〕创造里,他的作品和他的自我意识的活动之间的分离还没有得到重新结合。因此那艺术作品就它本身说并不是真正有生命的东西,而只有结合到它的生成过程一起来看,它才是一个整体。艺术作品中的普通因素:如它是意识内创造出来的、并且是人的双手制造成的等,乃是作为概念存在着的概念环节,是同艺术品处于对立着的地位。并且如果概念这一环节,作为艺术家或观赏者,足够无私到宣称这艺术品本身就是绝对有生命的,并且忘记了自己是能动者和观赏者的地位,那末正与此相反,精神的概念必定得到坚持,〔因为〕精神是不可能缺少意识到自身这一环节的。但是自我意识这一环节是和艺术品对立的,因为精神在它的这种最初的一分为二〔entzweiung〕的过程里分别给予两方面以它们的抽象规定:即行动的规定和事物的规定,而它们之返回到它们所出发的统一体却还没有成为事实。

    艺术家因而就体会到,在他的作品里,他并没有产生出一个和他等同的东西。诚然从他的作品所引起的反应里,他会感到这样一种意识,即一批赞赏的群众把他的作品尊崇为能够体现他们的本质的一种精神。不过,群众对艺术品的这种生命化〔或精神化〕,反应给艺术家本人的自我意识上的,既然只是一种赞赏,那么,艺术品的这种生命化就毋宁向艺术家供认了这艺术品与艺术家本身并不是同一的东西,由于艺术品所带回给艺术家的反应只是一般的喜悦,所以艺术家便从其中感受不到他的塑造和创作的艰苦,也感受不到他的劳动的紧张,无论群众另外还怎样评价那作品,或者怎样向它膜拜献礼或者以任何方式把他们的意识放进它里面,——

    如果人们凭借他们的知识高傲地低估这作品,则艺术家知道他的行动〔艺术实践〕比起他们的理解和议论来,有着丰富得多的内容;如果他们虚心玩味这艺术品,并在它里面认识到他们自己的主导的本质,则他就知道他是这个本质的工匠〔创造者〕。

    Ⅱ.赞美歌

    因此艺术品要求一种别的因素来表达它的存在,神要求另外一种方式来体现它的本质,而不需要原先那样的方式,在那种方式里,神是从它创造力的黑夜的深处堕落到它的对方、外在性,堕落到无自我意识的物的规定中。这种较高的因素就是语言,——语言是一种特定存在、一种具有直接自我意识的实际存在。正如个别的自我意识只是存在于语言里面,同样它也直接是一种普遍性的感染。〔在语言里〕自为存在的完全特殊化,同时即是众多自我的流通性和普遍传达的统一性;语言就是作为灵魂而存在着的灵魂。所以,以语言作为表达神的形态的媒介就是自身具有生命的艺术品,这艺术品在神的存在里直接具有纯粹的活动性,这活动性和那作为”物”而存在着的神相对立。换句话说,自我意识在它的本质变为客观对象的过程中正是直接地和自身相同一。当自我意识在它的本质里和自身相同一时,它就是纯思维或默祷,它的内在性同时便在赞美歌里面有其具体表现。

    赞美歌内保持着自我意识的个别性,而同时这种个别性又在那里作为普遍的东西被感知,在群众中燃烧起来的默祷崇拜之忱是一条精神的洪流,这洪流在众多不同的自我意识里被意识到作为所有的人的共同行动和单一存在。精神作为所有的人的普遍的自我意识既保有它的纯粹内在性,又保有个别意识的为他存在和自为存在在一个统一体里。

    这种语言区别于神的另一种语言,即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的语言。艺术宗教以及前此各种宗教的神谕都是神的必然的最初的语言。因为神的概念中即包含有神同时既是自然又是精神的本质,因而神不仅具有自然存在而且具有精神存在。

    只要精神这一环节仅仅包含在神的概念中;还没有在宗教里实现出来,那末这语言对宗教的自我意识说来〔就只〕是一种异己的自我意识的语言。那对它的〔宗教〕社团还感到陌生的、异己的自我意识就还没有在那里存在着,象它的概念所要求的那样。自我是简单的自为存在,并且因而是纯全普遍的自为存在。但是那从社团的自我意识分离开了的自我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自我罢了。——这种特有的、个别的语言的内容是从这样一种普遍的规定性里产生出来的,这规定性一般被认为是绝对精神在它的宗教里所具有的。——因此那还未特殊化其存在的东方宗教的普遍精神就用语言说出了一些关于本质〔指神〕的同时既简单又普遍的命题,这些命题的内容实质,就其简单的真理性而言,是崇高的,但是由于它的这种普遍性,对那在继续向前进展着的自我意识来说,它就同时显得渺小了。

    那向前发展了并把自身提高到自为存在的东方宗教自我克服了实体的纯粹情调,克服了那光明之神的对象性,并且知道那普遍真理的简单性乃是自在地存在着的东西,不具有由一种异己的非自我意识的语言而来的那种偶然存在的形式,而乃是确定的、不成文的神灵的法则,这法则永恒地活着,谁也不知道它起于何时。正如光明之神启示出的普遍真理在这里深入到内面或下面,因而取消了偶然现象的形式那样,所以与此相反,在艺术宗教里,因为神的形象曾经采取了意识的形式,从而亦即采取了一般的个体性的形式,那代表伦理的民族精神之神所特有的语言就是神谕,神谕知道这民族的特殊事件,并且宣示出对这些事件有用的话。但是反思的思维自诩能解说那些普遍〔抽象〕的真理,因为它们是已被人们认知了的〔民族生活中〕自在地存在着的真理,而表达这些真理的语言对于它〔反思的思维〕便不复是生疏外在的,而是自己特有的了。正如古希腊的一个哲人①在他自己独自的思维里寻求什么是善和美的知识,反之对于〔生活中的〕琐屑的、偶然的知识内容,如象同这人或那人来往对他是不是好,或者作这一次旅行对于一个朋友是不是好,类似这种没有什么重大意义的事情,他都让他心中的”灵异”(dabmon)去认知和决定;同样普遍的意识便从雀鸟,或者从树木,或者从发酵的土地(土地的湿气据说可以夺去自我意识的清醒头脑)那里去寻求关于偶然事情的知识。因为偶然的东西是未经思虑的、生疏外在的,因而伦理的意识也象掷骰子那样,凭借一种无思虑的,生疏外在的方式来决定偶然的事情。

    如果个人通过他的理智来决定,通过深思熟虑来选择什么是对他有用的东西,那末这种自我决定是以他的特殊性格的规定性为根据的;这种规定性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而理智据以提供的什么对于人有用的知识,因此也正和关于神谕、关于抽签的知识一样都同样是偶然的。所不同的仅在于那求神谕或者求签的人,对偶然的东西表示出一种伦理的中立情绪,反之,那用理智思考的人,则把本身偶然的东西当作思维和认识的主要兴趣来对待。但是比这两者较高的方式固然要对关于偶然行动的神谕加以思虑,但又须认识到这种经过思虑的行动本身就是偶然的,因为它是和特殊的东西相关联,而它的用处也是偶然的。

    ①联系下文谈到”心中的灵异”来看,显然指苏格拉底而言。——译者

    精神在语言里(这语言不是生疏外在的、因而也就不是偶然的,不是无普遍性的自我意识的语言)所获得的真正具有自我意识的特定存在,就是我们前此所看见过的艺术品。这种艺术品和表现为物的形式的雕像相对立。雕像是静止的存在,前一种艺术品则是消逝着的存在。在雕像里对象性得到表现,没有表露出自己的直接自我,反之在语言的艺术品里则对象性过多地和自我或主体相联结,过少地得到形象化的表现,而且就象时间一样,当它刚是在那里时,立刻就不再在那里。

    Ⅲ.崇拜

    崇拜包含着两方面的运动:一是在自我意识的纯感觉因素中运动的神的形象方面,一是在事物性的因素中静止的神的形象方面,这两方面在运动中相互放弃它们的不同的规定,并使两者的统一性亦即它们的概念得到特定存在。在崇拜中自我使得它自身意识到神圣本质从其彼岸性下降到它自身,这样一来,神圣本质从前是非现实性的并且只是对象性的,就获得了自我意识所特有的现实性。

    崇拜这一概念已经潜在地包含在并出现在赞美歌曲的川流里了。这种祷祝的赞美歌是自我通过自身并且在自身内所得到的直接的纯粹满足。这种崇拜是净化了的灵魂,这灵魂由于它的抽象性,还不是把它那种自己的对象从本身区别开的那种自己意识,因此只是一种存在的黑夜,只是为神圣形象的出现作准备的场地。因此抽象的崇拜把自我提高为这种纯粹的神圣的因素。灵魂有意识地完成了这种纯洁化;不过灵魂还不是下降到自己深处、并知道自身是恶的那样的自我,而乃是一种存在物,这样一种灵魂,它用水洗净自己的外部,并且给它穿上洁白的外衣,而它的内在本质却经历了一条在观念中的劳动、惩罚和奖赏的道路,灵魂正是通过这条道路而达到幸福之家和幸福的共同生活的。

    这种崇拜最初只是一种秘密的行动,这就是说,只是在一种观念性的、非现实性的行动中完成的。崇拜必定要是现实的行动才行,一个非现实的行动是和崇拜本身相矛盾的。真正的意识通过行动才能提高它自身到它的纯粹的自我意识。

    本质①在这种意识里面具有一个自由对象的意义;通过现实性的崇拜,对象返回到自我,——因为这个对象在纯粹意识里具有纯粹的、在现实性的彼岸居住着的本质的意义。这个本质,通过〔崇拜的〕中介过程,从它的普遍性下降到个别性,因而就和现实性相结合。

    ①按从这里起,”本质”(daswesen)一词出现许多次。本质在这里是指作为崇拜对象的外在客观的神或神圣本质而言,英译本在多处把它译成”绝对本质”。——译者

    至于这两个方面如何出现在行动中,可以这样规定:即对自我意识这方面来说,只要它是现实的意识,本质就表现其自身为现实的自然。一方面,现实的自然属于自我意识作为它的财产和所有物,并且被当作一种没有自在存在的东西;

    另一方面,自然又是自我意识自己特有的直接现实性和个别性,而这种现实性和个别性也同样被认作非本质的、被扬弃了的。不过同时对它的纯粹意识说来,那个外部的自然具有相反的意义,即具有自在存在着的本质的意义,对于它,自我牺牲了自己的非本质的一面。这样的行动之所以是精神的运动,即因为它是这样一种双重扬弃的过程:一方面扬弃本质的抽象性(象在崇拜中所规定的对象那样),并使得它成为现实的〔具体的〕东西,另一方面,扬弃现实性的东西(象行动的主体规定它的对象和规定它自身那样),并把它提高到普遍性。

    所以宗教崇拜的行动本身开始于纯粹放弃某种所有物,这物的所有者似乎把它当作对他完全没有什么用处的东西而奉献出去,或者把它泼洒在地上,或者把它烧毁成灰烬让它升起烟雾。在这种行动中,在他的纯粹意识里的本质或神前面,他放弃占有和享受他的财产的一切权利,并且放弃自己的人格,不把自己的行动归功于自己,反而把自己的行为归给普遍物或反射给本质,而不归给自身。——但是正与此相反,在这个自我放弃的过程中,那存在着的本质也同样消灭了。在崇拜仪式中被牺牲的动物就是神的象征,贡献给神的水果就是活着的谷物之神(ceres)①和酒神(bacchus)本身。在动物的牺牲里,具有血肉和现实生命的上界法则的力量〔奥林巴斯诸神〕死亡了,而在水果的供奉里,无血无肉而具有秘密的、诡诈的下界〔阴间〕法则的力量〔复仇之神〕死亡了。——神圣实体的牺牲,就这种牺牲是行动说来,是属于自我意识方面的行动,至于这种现实的行动之所以可能,必定由于那本质自始就已经潜在地牺牲了它自身。它作出这种牺牲,即由于它曾经赋予它自身以特定的存在,并使得自身成为个别的动物和水果。因此在行动中牺牲自己的自我把本质已经潜在地完成了的自身弃绝在特定存在里表现出来,并提到他的意识前面,而且以较高的、亦即以他自身的现实性去代替本质的那种直接的现实性。因为由扬弃两方面的个别性和分离状态的结果而产生的统一并不仅只是消极的〔被毁弃掉的〕命运,而且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只有对于抽象的阴间的本质所奉献的牺牲品才是完全毁弃掉了的,因而把个人的所有物和个人的独立存在归属于或反射给普遍的本质,就表明了那些东西是和自我本身有所区别的。不过同时这只是很微小的一部分,而别的牺牲活动只是毁弃掉一些无用的东西,其实无异于把牺牲的物品②作为宴席的准备,而宴饮欢乐〔的积极意义〕已经表明所谓牺牲行为的消极意义的欺骗性了。那献出牺牲品的人在那种最初的牺牲物品里保留最大的一份,并从中挑出最有用的物品供他自己享受。这种享受是扬弃本质以及个别性的否定的力量,同时这种享受也是肯定的现实性,在其中本质的对象性的存在被转化为有自我意识的存在,而自我也就意识到它和本质统一。

    ①谷物之神(ceres)简称”谷神”,是希腊的诸神之一,土地上的农作物和果蔬的保护女神,因此又称为土地之神或地母,下一节里也提到这神。——译者

    ②这里所提到的牺牲物品一般也叫做”祭品”。——译者

    再则这种宗教崇拜诚然是一种实际的行为,不过它的意义却大部分只包含在默祷里。那属于默祷的东西还没有对象性地产生出来,正如〔在宴饮中〕所享受的结果本身也被剥夺了它的外在存在。所以崇拜仪式前进一步并弥补这种缺陷,首先就要对默祷给予一种对象性的持久存在〔修建庙宇〕。由于崇拜仪式是一个共同的活动或事情,也可以说是每个人都要参加的个别的事情或劳动,这种劳动目的是为了神的光荣,给神修建庙宇并加以辉煌的装饰。这样一来,雕像的对象性就一方面被扬弃了,因为通过把他的礼物和劳动成果贡献给神,劳动者使得神对他有好感,并且把自己看成是附于神的。

    一方面这种崇神的行为也不是艺术家个别的劳动,反之,特殊性却已消融在普遍性之中了。但是这里所出现的,并不仅只是神的光荣,而神的好感或恩典也不只是从观念或想象里偿赐给劳动者或信奉者,这和前面那种外在化(entaausserung)①自己、崇拜生疏异己的(fremde)神的宗教形式对比起来却有正相反对的意义。神的庙宇和厅堂是拿来供人们享用的,而且在庙宇中所保存着的宝物,在需要的时候也是属于人的。在艺术装饰中神所享有的光荣就是富于艺术天才和宏伟气概的民族的光荣。同样在节日庆祝里,这个民族也用漂亮的装饰品以打扮人民自己的住宅和衣服,正如用华丽的器物以装饰庙宇和神像那样。在这种方式下这个民族的人民从他们对于神的献礼中获得了那值得感恩的神的报答,并且获得神对他们的好感〔或恩典〕的证明,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民族便通过它的劳动而与神相结合,不在于空洞的希望和推迟到渺茫的未来的现实性,而在于为神争光和对神献礼的实际考验中直接享受这个民族自己的财产和装饰。

    ①”外在化”这里应作”异化”或”放弃”来理解。——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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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有生命的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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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通过艺术宗教的崇拜去接近神的民族是一个伦理的民族,它知道它的国家和国家的行动都是它自己本身的意志和成就。因此这个与有自我意识的民族相对立的精神不是光明之神,这种神是没有自我的,不包含个别自我的确定性在自身内的,而只是众多个别自我的普遍本质和个别自我消失于其中的统治着的力量。因此这种简单的无具体形态的本质的宗教崇拜,大体来讲,对于它的信奉者只给予这样的酬答,即他们是他们所信奉的神的人民。神只能使他们获得一般的持久存在和简单实体,但并不为他们争取到他们的现实的自我,而现实的自我毋宁是被神抹煞了的。因为他们只是把神作为空洞的高深莫测的东西,而不是作为精神来尊崇。但是另一方面艺术宗教的崇拜却没有属于本质所具有的那种抽象简单性,因而也就没有它的那种抽象的高深性,但是那与自我直接地结合为一的本质自在地就是精神和认知着的真理,虽说还不是被认知了的或者在自己的深邃处认识到自身的真理,因为在这里本质具有自我在自身内,所以它的显现对意识说来是友好的、不是生疏外在的,在崇拜仪式中意识不仅获得它的持久存在的一般保证,而且在本质内又获得它自身的自觉的存在。同样,反过来说,本质并不体现在一个被抛弃、被轻蔑的民族里(这民族的实体仅只是〔形式上〕被承认的,仅只具有无自我的现实性),而乃体现在这样的民族里,这民族的自我是被承认为活跃在它的实体内的。

    于是,从崇拜仪式里,在本质〔或神〕中得到满足的自我意识就摆脱出来了,而那进入了自我意识的神就好象进入了它自己固有的圣地。这个圣地,就它自身来说,是实体的黑夜,或者实体的纯粹个体性,但已不复是艺术家的紧张的个体性,即还没有同它的在对象化过程中的本质相和解的个性,而是得到满足的实体或黑夜,这实体具有它自己的情调(pathos)在自身内,无求于外,因为它是从直观里、从扬弃了的对象性里返回来的。——这种情调本身就是日出的本质〔东方的光明之神〕,但这个本质现在已到日落了或自身消亡了,并且包含它的消亡、〔它的否定、〕自我意识在自身内,因而也就包含特定存在和现实性在自身内。——在这里,本质经历了它的自我实现的运动。从它自己的纯本质性里堕落为对象性的自然力量和自然力量的表现,它就成为为他物、为自我而存在的东西,并且被他物或自我所消灭或扬弃。那无自我性的自然之沉静的本质就赢得这样的阶段作为它的成果,在这阶段里,自然自身给有自我性的生命提供准备的条件和被消化的材料。自然由于它的被利用,亦即提供被吃掉被喝掉的材料而达到它的最高完满性。因为在这里面自然具有一种较高存在的可能性并且接近到精神存在了。——地球精神(erdgeist)在它形态变化过程中,一方面变为沉静的充满力量的实体,但另一方面又变成精神酵素;前者变为养育万物的阴性原则,后者又发展为有自我意识的存在的富于自身推动力的阳性原则。

    在这种享受里,于是那个东方的光明之神①的真实性质就透露出来了:享受就是对光明之神的神秘经验。因为神秘的东西并不是隐藏秘密或莫名其妙,而是包含着自我自身知道他与本质为一,因而本质也就启示出来了。不过,只有自我才启示给自己,或者说,所启示出来的东西只是在自我的直接确定性里。但是在这种直接的确定性里通过宗教崇拜那简单的本质就建立起来了。这个本质作为有用的东西不仅具有看得见、感得到、嗅得到、尝得到的实际存在,而且又是欲望的对象,并且通过实际的享受与自我合而为一,这样本质就完全透露给自我并启示给自我了。——当人们提起某种东西说:它是启示给理性、启示给内心了时,事实上它还是秘密的,因为它还缺乏直接特定存在的实际确定性;它既缺乏对象方面的确定性,又缺乏享受方面的确定性,而这种确定性在宗教里不仅是无思想性的直接的东西的,而且同时是自我的纯粹认知着的确定性。

    ①参看第188页译者注。——译者

    这样通过宗教崇拜启示给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自身内的东西,就是简单的本质,这种启示过程一方面是从它的黑夜的隐晦处向上进入到意识里作为静默地培育着意识的实体,但另一方面同样又沉陷在阴间的黑夜里、在自我里,并且只是以静默地切望回到母亲怀里的心情期待着到上界来。但是纯洁的冲动就是有着许多不同名称的东方的光明之神,而且它的蹒跚上升着的生命,在同样脱离了它的抽象的存在之后,最初体现其自身于土地上果实的对象性存在里,然后寄托其自身于自我意识的方式,而在自我意识中达到真正的现实性①,——现在,它象一大群狂热的妇女欢欣跳跃那样,作为具有自我意识形式的自然,肆无拘束的纵酒狂欢②。

    但是这里透露给意识的还只是作为这种简单本质的绝对精神,还不是作为精神本身的绝对精神,这就是说,只是直接的精神、自然的精神。因此这简单本质的具有自我意识的生命,只是表现在面包和酒的神秘崇拜仪式中、表现在谷神和酒神的神秘崇拜中,而不表现在其他的、真正较高的神灵的神秘之中,这些较高神灵的个体性已包含着自我意识本身作为主要环节。所以精神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还没有把自身献给那简单本质,而且那面包和酒的神秘崇拜还不是血和肉的神秘崇拜。

    ①象在祭酒神的神秘崇拜仪式里那样。——译者

    ②指酒神崇拜中的狂欢境界;狂欢的大群妇女指参加酒神神秘崇拜的女信徒和女祭司,参看优里披底斯:《酒神侣伴》一剧。——译者

    这种在祭神仪式中的不稳定持久的狂欢必须以对象的形式固定下来,而那没有达到意识的狂热情感必须产生出一种艺术作品,——这作品与狂热情感的关系就象前一阶段的雕像与艺术家的灵感的关系那样,仍然同样作为一种完成了的作品,但对意识说来,不是一个无生命的东西,而是一个有生命的自我。——这样的宗教崇拜是人为了他自己特有的光荣所举行的庆祝仪式,不过还没有赋予这种宗教崇拜以绝对本质的意义。因为首先启示给人的只是本质,还不是精神——

    还不是一种本质上采取人的形式的存在。不过这种崇拜仪式为这种精神启示奠立基础,并且把精神启示的各个环节彼此一个一个地展现开。所以在这里我们获得本质〔神〕活生生的有形体的体现之抽象的环节,正如在前一阶段里我们在无意识的狂热信仰中获得两个环节的统一那样。于是人就把他自身作为达到了受过教养、受过陶冶的形象的完全自由的运动来代替雕像,就象雕像表示完全自由的静止那样。当每一个个人至少作为火炬的高举者知道如何表现他自身时,其中一个人就会突出地涌现出来,这个人就是这一运动的体现者、就是所有一切成员之顺畅的展开和流动的力量,他就是一个富于灵魂的活生生的作品,这个艺术品既美丽又坚强有力;对于这样一个人就给予他以〔隆重的〕装饰作为对他的伟大力量和光荣的赞扬,就象〔在前一种宗教里〕制作雕像以表示崇敬那样,并且归给他在他的人民中以这样的光荣,——不是把他崇敬为石头的神,而是把他当作整个民族的本质之最高的肉体的表现。

    在刚才所出现的两种艺术宗教的表现里,已经存在着自我意识和精神本质的统一;不过两者间还缺乏平衡。在酒神崇拜的狂欢热情里,自我是自在自身之外,而在美的有形体的体现里,精神本质却又在自身之外。前者〔酒神崇拜〕的蒙昧意识及其狂热的模糊的语言必须吸取前者的内在性。完善的要素,在其中内在性同样是外在的,外在性同样是内在的,仍然是语言。但这里所说的语言既不是其内容极其偶然和个别的神谕式的语言,也不是出于情感的、只是歌颂个别神灵的赞歌那样的语言,更不是那狂热的酒神崇拜中内容模糊不清的语言,而乃是赢得了清楚的普遍的内容的语言;这种语言之所以有清楚的内容是因为艺术家已经从前一种实体性的狂欢热情里超拔出来把自己创造成〔明晰〕形象,这形象是他自己独特的,在他的一切活动里,为自觉的灵魂所浸透,并且是与之有共同生命的特定存在;——它所以具有普遍的内容,是因为在崇拜的盛典里(这盛典的举行标志着人的光荣)那些只包含一个民族精神、只体现神的一种特定性格的雕像的片面性消逝了。那美丽的战士雕像诚然是他的特殊民族的光荣;但他只是一个有形体的个别性,在其中丰富、严肃的意义和精神(精神在这里包含一个民族的特殊生活、愿望、需要和风俗习惯)的内在性格都失掉了。在这种外在化其自身为完全具体形体的过程里,精神抛弃了它作为民族的现实精神所包含在自身内的本性之特殊的痕迹和声调。因此它的民族在这种精神里所意识到的不复是它的特殊性,而毋宁是它的特殊性的抛弃和人的特定存在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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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精神的艺术品

    xiaoshuotxt

    那些意识到它们的本质体现在一个特殊动物形象里的民族神灵就汇合到一起。于是那些特殊的美丽的民族神灵联合成一个万神殿,而构成万神殿的要素和寄托之所的便是语言。

    对民族精神自身加以纯粹直观,所看见的就是普遍人性。这种纯粹直观所看见的普遍人性,当民族精神得到实现时,就取得了这样的形式,即:一个民族精神由于自然或自然条件而同其他民族精神联合起来,从事于一个共同的事业,并且为了这个工作或事业,形成一整个民族,亦即形成一整个天地。但精神在它的特定存在中所达到的这种普遍性却只是初级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才开始从伦理生活的个体性出发,还没有克服它的直接性,还没有从这些分散的民族形成一个国家。现实民族精神的伦理生活一方面依靠个人对民族整体的直接信赖,一方面依靠所有的人,不管其地位差别如何,都参加到政府的决定和行动中去。在这种联合里,首先不是要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有永久性的秩序,而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参加的自由必须暂时抛在一边。这种最初的共同生活因此乃是众多个人的集聚,而不是有什么抽象思想在支配,抽象思想将会剥夺掉个人自觉自愿地参加到全体意志和行动中去的自由。

    i.史诗

    1.它的伦理世界

    民族精灵的集合过程构成一系列的形态,这一系列的形态在这里包括整个自然以及整个伦理世界在内。这两个世界也只是服从一个〔最高本质的〕最高命令,而不是服从它的最高统治。真正讲来,它们乃是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自身及其所作所为的两个普遍的实体,但是这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构成〔推动的〕力量,至少首先构成联系的中心,为了这中心那两个普遍本质劳作着,而这中心最初好象只是在偶然的方式下才把它们所完成的工作联结起来。但是神圣本质之返回到自我意识,就已经包含着自我意识形成那些神圣力量的中心的根据,并且在两个世界之友好的、外在的联系形式下潜藏着它们的本质上的统一。

    这个内容所具有的普遍性也必然为这个内容所赖以显现的意识形式所同样具有。这意识形式不复是崇拜仪式中的现实的动作,而是这样一种动作,这动作虽说还没有提高到概念,但却已经首先提高到表象、到有自我意识的存在与外部的存在之综合的联结了。这种表象的客观表达,语言,即是最初的语言,这就是史诗,史诗包含有普遍的内容,至少是以世界的完全性,虽说还不是以思想的普遍性作为它所表象的内容。史诗的歌唱者是个别的和现实的人,而史诗也就是从作为这个世界的主体的歌唱者那里创造出来并传播开来的。他所表现的情调不是使人惊愕若失的自然力量,而是对于已往直接的伟大的传奇人物之记忆、回想、追念并使其在内心中活着。他是一个消失在他所歌唱的内容中的工具;他自己本人是无足轻重的,主要的乃是他的缪斯〔诗神〕、他的普遍性歌唱。但是,事实上这里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推论①,在其中普遍性(诸神的世界)与个别性(歌唱者)这两个极端(extrem)通过特殊性〔歌唱的史诗内容〕作为中项就结合起来了。这里的中项是民族中的英雄,这些英雄也同歌唱者一样都是个别的人,不过只是被表象出来的〔作为代表或典型〕,因而就同时是普遍的人,象普遍性的自由那一极端——神灵那样。

    ①推论即三段式(schluss),这里应了解为对立面的结合或三一体,即普遍性、个别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译者

    2.人与神

    在这种史诗里,那潜在地出现在崇拜里的东西、神与人的关系一般地就呈现在意识前面了。其内容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本质的行为。这行动扰乱了〔伦理〕实体的安静,并且激动了本质,从而使得这本质的简单统一性分裂成若干部分,并由此展开出各种自然力量和伦理力量的世界。这行动是对安静大地的破坏。这伦理实体的安静大地乃是一座坟墓,而史诗式英雄人物对它的破坏,正是一种掘墓行动。这坟墓由于活生生的掘墓人物的牺牲和破坏行动而洒上了鲜血,从而有了生气,唤醒着那业已死去的、而渴望着重获生命的精灵,使它们在自我意识的行动里获得了生命。

    这种普遍的活动所努力的事业具有两个方面:一是属于自我的一面,即是为许多现实的民族的全体和以各民族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为代表所完成的部分;一是属于普遍性的一面,就是为各民族的实体性的力量所完成的部分。但是两个方面的联系,就其性质来说即是普遍与个别的综合的结合,换句话说,即是通过表象过程,对于这个世界的评判都是以这种特定结合的性质为依据的。因此,这两方面的关系乃是一种混合,在混合过程中,具有统一性的行动被不合理地分割开,并且这一方的行为不必要地被归给另一方。各种普遍的力量采取个体性〔个人〕的形式,从而这些力量就具有行动的原则;

    因此当它们要完成任何事情的时候,它们似乎象一般人一样,完全由它们自己去做,而且是自由地做出来的。因此神灵和人们所作的乃是同样的事情。那些神圣的力量象煞有介事地进行活动的严肃态度,实际上是可笑而无必要的,因为事实上神圣的力量是行动着的个人的推动力量。而个人的紧张和劳作也同样是无用的努力,因为神圣的力量在支配主宰一切。——那些过分紧张努力的、注定要死的凡人,虽说算不得什么东西,但同时都是坚强有力的自我,能够制服那普遍的本质、冒犯那些神灵,并且使得神灵好象具有现实性并有所作为。正与此相反,那些没有力量的普遍性、神灵,要依赖人们的献礼来养活自己,并且要通过人们才有事可作,但是它们都是一切事变的自然本质和素材并且是一切行动的伦理质料和情调。如果它们的原始本性要通过个人的自由的自我才能够得到实现并发挥实际作用的话,那末也可以说,在同样程度内,它们仍然是这样的共性,这共性摆脱了现实活动的纠缠,它的本性不受限制,并且由于共性的统一具有高度伸缩性,它消除了个别活动和各个形态的孤立散漫并保持其自身的纯粹性,而且在它的流动性里消融一切个别的东西使归于统一。

    3.诸神自身间的关系

    这些有普遍性的神灵,一方面和对立着的个别的自我性陷入矛盾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的普遍性也同样与它们自己特有的规定以及这种规定与他物的关系发生冲突。它们是永恒优美的个体,这些个体自身安静地存在着,永不消逝,并且不受异己力量的支配。——但是它们同时是特定的要素、特殊的神灵,这些神灵就他物发生关系。不过这种与他物的关系(由于包含对立,就与他物相冲突),却是它们的永恒本性之可笑的自身忘怀。——它们的这个特性是植根于它们的神圣的持存中,而且由于持存的局限性,就具有整个个体性的独立性。由于这种自我忘怀,它们的性格同时就失掉其尖锐的独特性,并模糊地混合在一起。——这些神灵活动的目的和它们的活动本身,既然是针对着他物而发,从而亦即针对着一个不可战胜的神圣力量而发,便只是一个偶然的虚假的耀武扬威,这种虚假的威武夸耀也随即化为乌有,而且行为上伪装的严肃性立即转化为毫无危险的、自身确信的游戏,既无结果,也无成效。但是如果在诸神灵的神圣本性里,其否定的因素或规定性〔局限性〕只是表现为它们的活动的不一贯或者目的与成效间的矛盾,并且如果那独立的自身确信取得胜过那特定的因素的优势,那末,正由于这样,那否定的因素的纯粹力量就会走出来反对它们的自然本质和本性,并且这否定力量,是否定它们〔诸神灵〕的神圣性的最后力量,是它们所无法超过的。它们对那些注定要死的人的个别自我来说是普遍的和肯定的东西,它们的力量是个别的注定要死的人所无法反抗的。但是普遍的自我因此就作为空虚的、非概念的必然性,浮游于它们〔诸神灵〕上面,并且浮游于全部内容所属的整个表象世界①上面。——它们只能以无自我的、悲哀的态度对待这一事变,因为在这种纯粹性里这些特定的本性是不能被找到的。

    但是这种必然性是概念的统一性,而个别环节的矛盾着的实体性是受这个概念的统一性支配的,在这个统一性里个别环节的行为的不一贯之处和偶然性得到有秩序的调整,而这些个别环节的行为的游戏性质便具有概念的严肃性和价值在它们自身中了。那表象世界的内容或材料各自松懈散漫地在中介里进行其运动,围绕着某一英雄的个性集聚起表象的材料,但是这个英雄却感觉到他生命的力量和华美遭受破坏,并且眼看着自己的死亡就要过早地到来而感到悲伤。因为那自身固定的和现实的个性是〔被孤立了〕、被排斥到极端了,并且被分裂成两个彼此还没有发现并联合起来的环节。其中一个环节亦即那抽象的非现实的东西乃是一个没有参加到中介性的生活里的必然性,同样那另一个环节那现实的个体、歌唱者,当他自己置身于表演的内容实质之外,并沉没在他的表象或演唱之中时,也没有参加到中介性的生活里。两个极端必须都向内容靠近;那一方面、必然性方面必须用〔表象〕内容来充实自身,那另一方面、歌唱者的语言方面必须参加在表象内容里面;而那前此一直独立自存的内容则必须在其自身中保持着否定的东西的确定和固定的特性。

    ①这里多次所说的表象世界含有形象或想象世界的意思。——译者

    Ⅱ.悲剧

    这种较高的语言——悲剧——就把本质的、行动的世界中分裂了或分散了的环节更密切地结合起来。神圣的东西的实体按照概念的本性分化成它的各个形态,而这些形态的运动也同样是依照概念进行的。就形式来看,悲剧的语言不复是〔史诗式的〕叙说故事,这由于它已进入了内容,正如悲剧的内容已不复是一种想象的东西了。英雄本人是自己的代言人,而悲剧的表演所表现给听众(而听众同时又是观众)看的乃是些有自我意识的人,这些人知道他们的权利和目的,即他们的权力和意志的规定性,并且知道如何把这些东西说出来。他们是艺术家,他们的语言不同于伴随着现实生活里的通常行为的语言,他们不是不自觉地、自然地、朴素地说出他们开始在作和决定要作的东西的外表方面,反之他们乃是要表达出支配着他们的”思想感情”(pathos),摆脱偶然的情况和关涉个人的特殊小节,而突出地表达出这些思想感情的普遍的个体性。最后,具体体现在这些悲剧里的英雄人物的乃是现实的人,这些人扮演悲剧英雄,正如人们的双手塑造对雕像来说是主要的,同样,演员对于他的假面具来说也是主要的,从艺术观点看来,演员并不是一个可以抽掉的外在的条件;或者说,如果演员的作用可以从艺术中抽掉的话,那末我们可以说,这艺术还没有在它里面包含着真正的固有的自我或主体。

    1.合唱队的、悲剧英雄的、神圣力量的不同个体性

    这些从概念产生出来的形态的运动所由以发生的共同基础,就是对那最初表象式的语言和它的无自我性的,互不相关联的内容的意识。那由年长者组成的合唱队中用语言所表达出的智慧一般讲来是普通人民的智慧;普通人民即以此软弱无力的合唱队为其代表,因为普通人民本身只构成与他们相对立的统治者的个体性之传统的和被动的材料。缺乏否定的力量,普通人民就不能够把神圣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内容保持住并联结起来,反而让它们散漫无归,在代表普通人民态度的合唱的颂诗里,时而赞美这个环节、时而又赞美那个环节,把每一个环节当作一个独立的神。但是每当普通人民觉察到概念的严肃性并察见到概念,如何破坏各个形态而阔步向前迈进时,每当他们逐渐见得,他们所歌颂的神灵试图在为概念所支配的基地上行事,是怎样地陷于不好的下场时,这时普通人民自身就不是用行动去干与事态的否定的力量,而是保持其自身在关于那种否定力量之无自我性的思想里、在关于异己的命运的意识里,并且带来一种要求安静的空洞愿望和寻求安慰的软弱的空话。由于对那些作为实体的直接助手之较高力量的恐惧,对这些力量间相互斗争的恐惧,以及对必然性的简单自我(这必然性的简单自我不仅摧毁那些与较高力量结合着的活生生的人,而且也摧毁那些较高力量本身)的恐惧;又由于对这些活生生的人(因为同时知道他们也同自己一样是人)的同情,所以,就普通人民来说,面对着这种过程,所感到的就只能首先是目瞪口呆的震惊,然后是无可奈何的怜悯,最后是空虚的平静,即听命于必然性摆布的平静。这种必然性所产生的作用既不被认作人物性格的必然的行动,也不被认作绝对本质在自身内的行为。

    在这种旁观的意识里,亦即在漠不关心的表象或表演基础上,精神并不以它分散的多样性方式出现,而是在概念的简单的一分为二(entzweiung)中出现。因此精神的实体只表现为分裂成它的两个极端的力量。这些基本的普遍的本质同时是一些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英雄,这些英雄把他们的意识投进这两个力量中的一个,就在这个力量中找到他们的性格的规定性〔或局限性〕,并且使得他们发挥作用和得到实现。——这种普遍的个体化,象我们指出的那样,还要下降为特殊存在本身的直接现实性,并且在一群观众面前表演,而这些观众在合唱中看到他们自己的反影,或者也可以说,他们自己的观念在其中得到了表达。

    这里作为自身对象的精神,其内容和运动已经被看成伦理实体的本性和实现。精神,在它的宗教形式里,达到对自身的意识,或者说,它在较纯粹的形式和较简单的形态里呈现它自身于它的意识前面。因此,如果说伦理的实体由于它自己的概念,按照它的内容,把它自身分裂为两个力量,这两个力量被称为神的法则和人的法则或者下界法则和上界法则——前者是支配家族,后者是支配国家权力的法则——两者中前者带有女性的性格,后者带有男性的性格,那么那前此且有多种形式并具有游移不定的特性的各派神灵也就同样归属到这两种力量之内,而这两种力量通过这种规定也就更接近真正的个体性了。因为前此全体分化为多方面的、抽象的、看来是实体化了的力量,乃是主体的解体,而主体只是把这些抽象的力量看成它自身内的诸环节,因此个体性只是那些本质〔或力量〕的表面形式。与此相反,比刚才所提到的各种性格〔即人物〕更进一步的区别,必须算成是偶然的和自在地外在的人格。

    2.个体性的意识的双重含义

    同时〔伦理实体的〕本质按照它的形式或者按照知道与否来说又区分为二。那行动的精神作为意识就和它的行动所指向的对象相对立,从而对象便被规定为这能知的主体的否定物。这行动的主体因而就发现他自身陷于知道和不知道的对立。他由他的性格决定他自己的目的,并且知道这目的是符合于伦理本质的。但是由于性格的规定性〔局限性〕,他知道伦理实体的一个力量,而另一个力量对他是潜藏着的。因此那客观的当前的现实,一方面是自在的东西。另一方面是对意识而存在的东西;那上界的法则和下界的法则,在这个关系里,就意味着那知道的、启示给意识的力量与那自身潜藏着的、在后面隐伏待发的力量。一个力量是光明面、是颁发神谕的神,这神就它的自然一面〔光明〕说来是从那照耀一切的太阳产生出来的,知道一切、启示一切的太阳(phobus)和宙斯(zeus),后者是前者的父亲。不过这个说出真理之神的命令和它对存在着的事物的宣示,却是有欺骗性的。因为这种知识按它的概念〔本质〕说,简直就是无知,因为在行动中的意识本身就是这种〔知与无知的〕对立。那有力量解答斯芬克斯(sphinx)之谜的人①俄狄浦斯和那天真地信赖神灵的人②都由于神灵所启示给他们的话而导致毁灭。那美丽的神借以宣示意旨的女祭司③并无异于用双关的话预言命运的女巫④,这些女巫,用她们的预言导致人犯罪,她们说出好象有确定性的话,由于其双关性或可以容许两种不同的解释,就欺骗了那个信赖其表面意义的人。因此有一种意识,⑤它比那相信女巫的意识更为纯洁,比那信赖女祭司和美丽的神的意识更为清醒、更为彻底,它对于父亲自身的鬼魂所作的关于杀他的罪行的启示,不忙于立即采取报仇行动,而还须寻求别的证据,——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个启示的鬼魂也可能是魔鬼。

    ①斯芬克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狮身女面的怪物,它曾在忒拜城外的山上出谜给过路的人,凡不能解答的人,都被它吃掉。俄狄浦斯(ordipus)解答了它的谜,被忒拜人立为国王。但他由于无知,陷于杀死他的父亲、娶了他的母亲的悲剧。——译者

    ②指古希腊悲剧中的人物奥勒提斯(orestes)而言。奥勒提斯天真地听信神的话,陷于杀死母亲的悲剧。——译者

    ③指古希腊德尔斐祭坛通过女祭司以宣示阿波罗颁发的神谕而言。——译者

    ④指莎士比亚悲剧《马克白斯》中的女巫。——译者

    这种〔对于启示的〕不信赖是有理由的,因为那能知的意识设定确信自身和确信对象性本质的对立。伦理实体的正义性既然坚持现实在与绝对法则的对立中本身是毫不足道的,它就会发见它的知识是片面的,它的法则只是它的性格的法则,并且它只是抓住了〔伦理〕实体的一个力量。行为自身就是一种转化的过程,把它主观知道的东西转变为它的对方,转化为客观的存在,把性格和知识上的正义转化为相反的客观的正义,即转化到与伦理实体的本质相联系的正义,——转化成另外一个激动的满怀敌意的力量和性格——

    复仇女神。这种下界的正义同宙斯并列一起坐在宝座上,并且同启示的和全知的神享受同等的尊敬和威望。

    合唱队的神灵世界就被那行动着的个体性限制在这三个〔超自然的〕本质上面。一个就是〔伦理〕实体,它既是看管灶炉的力量和维护家庭孝道的精神,又是支配国家和政府的普遍的力量。由于这种区别属于实体本身,它并没有在表象里个体化成两个不同的形态,但在现实里却具有它的性格的两种代表人物。反之那知与无知的区别却落在每一个现实的自我意识身上,——只有在抽象里、在普遍性的范围里,它才被区分为两个个别的形态。因为英雄的自我〔或主体〕只是作为整个意识而存在,因而本质上包含着属于形式方面的整个区别;但是英雄的自我的实体是有局限的,只有区别开的内容的一个方面才是属于他的。于是那在现实中并没有分离开的各自独特的个体性的两个意识方面,在表象里就各自获得其特殊的形态:一个具有能给予人们以启示的神的形态,另一个具有保持其自身潜藏着的复仇女神的形态。一方面两者都享受同等的光荣,另一方面那实体,宙斯,所具的形态乃是两者相互关系中的必然性。实体是这样的关系:〔1〕知识是自为的〔即不为他人所知的〕,但是它的真理却表现在简单的语言里;〔2〕现实的意识所赖以存在的区别却以要消灭这区别的内在本质为根据;〔3〕对确定性的明白的确信只有在忘怀〔一切区别〕中才可得到证实。

    3.个体性的没落

    意识通过行动揭开了这一对立;按照由启示得来的知识而行动的意识认识到这种知识的欺骗性,并且就内容看来,它①对实体的一个属性尽忠,却损害了实体的另一个属性,从而使得后者有权利来反对它自身。当它听从那给予它知识和启示的神时,它所抓住的,并不是启示给它的知识,它因错信了对它说来也具有双关意义的知识(由于双关意义乃是这种知识的本性)而受到了惩罚,而它必须对这种知识保持警惕。女祭师的谵语、女巫的非人的形象、树的声响、鸟的语音、梦中的暗示等等并不是真理赖以表达的方式,反而是令人警惕的欺骗的信号,也是缺乏清醒头脑和信赖零碎和偶然知识的标志。或者换句话说,那被(意识亦即悲剧英雄)所触犯的反对方面的力量是作为明文的法令和有效准的正义而出现,不论是作为家庭规则或是作为国家的法律而出现。与此相反,意识(悲剧英雄)所听从的只是它自己固有的知识,反而把那启示出来的东西掩蔽住了。但是内容与意识这两种互相反对力量的真理性是这样的结果:即两者都同样是正当的,而在由行动所产生的它们的对立中,两者都同样是错误的。行为的运动表明了在两种力量和两个有自我意识的人物之相互毁灭中有其统一性。对立面的自身和解就是死后在下界中的”忘记之川”(lethe),或者以宽宥的形式表现在上界〔或世间〕的”忘记之川”,并不是宽宥罪责,因为意识业已有了行为,它是不能否认罪责的,所须宽宥的乃是它的罪行,使它的赎罪心情得到慰安。两者都是忘记,所谓忘记即指:实体的各个力量的现实性和行动的消失,以及体现各种力量的个体性②的消失,善和恶的抽象思想的力量的消失。因为它们之中没有一个单就其本身可以说是本质,而本质乃是全体在自身内的静止、命运的无运动的统一、家庭和政府之静止的存在,从而亦即其无活动性和无生命性、阿波罗和复仇女神爱伦尼的同等光荣,从而亦即其同等的非现实性和它们的精神生活与活动完全地简单地返回到宙斯。

    ①指意识,实即指悲剧中的人物,下同。——译者②个体性,这里指悲剧中的一个一个的人物、个人或神灵。——译者

    这种命运使得天界的神灵越来越少,使得那个体性与〔神圣〕本质之无思想性的神人混合物越来越少。这种神人的混合使得那〔神圣〕本质的行为成为不一贯的、偶然的、有失神灵尊严的东西。所以古希腊哲学家要求把这样一些非本质的表象〔或形象〕排除掉,而这种排除工作其实一般讲来在悲剧里就已经开始了,这表现在:实体的区分是受概念支配的,因而个体性就是本质的个体性,而各种规定都是一些绝对的性格。悲剧里所表现的自我意识,因而只知道并且只承认一个最高的力量——宙斯,而且只知道和只承认这个宙斯是支配国家或家庭的力量,而且从知识的对立上来看,自我意识只知道并且只承认这最高力量是正在形成中的知识、关于特殊的东西的知识的父亲,——而且同时它又承认这最高力量是宣誓和复仇所呼吁的宙斯、是普遍的东西或潜藏于内心中的东西的宙斯。反之,那些进一步从概念发出、分散为表象形式的诸环节(这些环节的效准一个继一个地为合唱队所承认),并不表示悲剧英雄的思想感情(pathos),而是使得英雄陷于激情、陷于偶然的非本质的环节,对于这些环节,合唱队当然仍予以赞扬,不过它们是不能构成英雄们的性格的,而且也不被英雄们所重视,并认为足以表达他们的本质。

    此外,神圣本质自身的诸化身以及它的实体的诸性格也都溶合在一起成为无意识的简单性。与自我意识相反,这种必然性具有所有出现的各个形态的否定力量的特性,在这个力量里,这些形象不惟不能认识自己,反而在其中毁灭了自己。自我只表现为被分配给各个英雄人物的东西,而不是出现在运动中起中介作用的因素。但是自我意识,自我的简单的确定性,事实上就是那否定的力量,是宙斯的实体性的本质的和抽象必然性的统一:这就是一切事物所要返回的精神的统一。因为现实的自我意识仍然与实体和命运是有区别的,所以一方面,它〔现实的自我意识〕就是合唱队或者毋宁是观赏的群众,他们把这种神圣生活的运动当作异己的东西而充满了恐惧,或者把这个运动当作切身的东西,但只引起了一种无所行动的同情心的感动。另一方面,虽然意识参加行动并与悲剧人物有联系,但这种联合是外在的,并且是一种伪装,因为这里面还没有真正的联合,还没有自我、命运和实体的联合。那出现在观众面前的英雄分裂为他的假面具和演员,剧中人和现实的自我。

    悲剧中的主人公的自我意识必须从它的假面具里显露出来,并且表现其自身为知道它自己既是合唱队的神灵的命运又是诸绝对力量自身的命运,并且不复同合唱队、普遍意识相分离。

    Ⅲ.喜剧

    于是喜剧首先具有这样一个侧面,即把现实的自我意识表述为神灵的命运。这些原始的神灵作为普遍的环节,不是自我,也不是现实的。它们诚然具有个体性的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只是想象加给它们的,并不真正适合它们本身。那现实的自我并不以一个这样抽象的环节作为它的实体和内容。因此,现实的自我,主体,就被突出出来,超过这样的抽象环节,就象突出一个个别的特质那样,并且戴上突出这一特质的假面具,这样就说明了这个个别特质过分夸张,独自地要成为某种伟大东西所应招致的讽刺。抽象的普遍本质〔神灵〕的这种夸张和大吹大擂在现实的自我这里就被揭露出来了。正当普遍本质想要作出某种神圣正大的事情时,它却被表明为世俗的现实所束缚住,并摘下了假面具。

    那带着假面具作为有重大意义的现实东西,在这里登台的自我,扮演着它一度想要充当的人物;但是它同样很快又摆脱了这种假象,而表露出它自己赤裸裸的平常面目,它并且表明它的赤裸裸的平常面目与真正的自我、演员以及观众是没有差别的。

    当这种体现在个体形态中的本质性整个解体时,如果它的内容越是严肃、越是具有必然性意义的话,那末这种解体现象也就越富于恶作剧和辛辣的讽刺意味。神圣的实体在自身内便包含有自然的和伦理的本质性的意义。

    1.自然存在的本质

    就自然事物看来,当现实的自我意识在利用自然事物来装饰自身、来修建住宅等等,并且利用自己的供品大张筵席的时候,现实的自我意识就已经表明自己是这样的一种命运:它已识破了〔自然的〕秘密,知道它和自然的独立自在性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敬献面包和酒的神秘仪式里,自我意识使得这些自然事物的独立自在性以及它们的内在本质的意义一起成为自己所有;而在喜剧里,它就意识到这种意义所包含的讽刺性。——现在就这个意义具有伦理的性质来说,一方面自然事物的本质意义就是具有国家或真正的人民(demos)与个人的家庭生活这两个方面的民族,而另一方面它就是普遍体之自觉的纯粹知识或理性思维。——人民,即一般群众,知道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和统治者,同时也知道自己的理智和见解应该受到尊重,于是他们就忘其所以,对国家施加压力,看不见自己的现实的特殊性所包含的局限;因而表现出他们自己对自己的看法与他们的直接存在,他们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他们的普遍性与卑鄙性之间的可笑的对照或矛盾。如果从普遍性分离了的个别性原则以现实性的特有形式出现,公开地把持并管理国家(而个别性原则正是国家的隐患),那末这就更加直接地暴露出作为〔抽象〕理论的普遍体与实践有关的普遍体的对照或差异了,这也显示出直接个别性的目的摆脱普遍秩序而获得的完全解放和直接的个别性对于普遍秩序的嘲笑。①

    ①参看阿里斯多芬的喜剧《骑士》对当时雅典民主派领袖、典型政治煽动家克勒翁能言善辩、欺骗人民种种行径的讥刺。——译者

    2.神的抽象个体性之无本质性

    理性的思维取消了神圣本质的偶然形态,与合唱队的无概念性的智慧(这种智慧提出了各式各样的伦理格言并且认为一大堆道德规则、特定义务和正义概念有权威性)相反,它把这些东西提高为美和善的简单理念。这个抽象的〔思维〕运动就是对包含在这些格言和规则内的辩证法意识,从而也就是对这些格言和规则以前所具有的绝对权威性的消失的明白意识。由于表象赋予那些神圣本质性的偶然的规定性和肤浅的个体性消失了,这些神圣本质性就它们的自然一面看来便只剩下它们赤裸裸的直接存在了,于是它们就成为”云”①,一种消逝着的烟雾,就象它们的那些表象一样。按照它们的被思维所规定的本质性,它们就成为美和善的简单思想,于是这些关于美、善抽象的简单思想,人们就可以用任何内容去填补。辩证知识的力量使得行为的特定格言和规则成为情欲和为情欲所引入迷途的青年的轻浮性格所任意歪曲利用,而且对于由日常琐屑生活的束缚而感到苦闷和烦恼的老年人来说,这无异于把欺骗的武器放在他们手里。美和美的纯思想因而表现出一出滑稽的戏剧:由于它们从意见中解放出来了——这意见既包含着它们在内容上的规定性,也包含着它们的绝对规定性,意识〔对它们〕的坚执,——它们就成为空虚的东西,而且正因为这样它们就变成偶然的个人意见和任性的玩物。

    ①”云”(wolken),参看阿里斯多芬的喜剧《云》,此剧用夸张手法嘲笑苏格拉底,借以反对当时社会上利用诡辩和雄辩以取得政治权力和诉讼胜利的风气,并借用苏格拉底的口来破除传统宗教对神灵的迷信。黑格尔这里的意思是说,喜剧标志着个人意识的提高,伦理格言,神灵信仰的烟消云散,向天启宗教过渡。——译者。

    3.确知自己即绝对本质的个别自我

    于是前此没有意识的、持存于单纯的静止和忘记之中的、与自我意识分离的命运,在这里就和自我意识相结合了。个别的自我〔在喜剧里〕乃是一种否定的力量,由于这种力量并且在这种力量支配之下,诸神灵以及它们的各环节——特定存在着的自然和关于自然的诸规定的思想——都消失了;同时个别的自我并不是消失为空无,而是保持其自身于这种空无之中,坚持自身并且是唯一的现实性。艺术的宗教在个别的自我里完成其自身并且完善地返回到自身。由于具有自身确信的个别意识就是这种绝对力量,因而这绝对力量便失掉其为一个与一般意识相分离、相疏远的想象的东西的形式了,——就象雕像那样、也象有生命的美的形体或者象史诗的内容和悲剧中的诸较高力量与人物那样。再则,这里所达到的统一也不是崇拜和神秘仪式中不自觉的统一,而是戏剧演员本人和他所扮演的人物之融合为一,正如观众对表演给他们观赏的人物,感觉非常熟悉,就象看到他们自己在表演一样。这个自我意识所观看到的就是那原来采取本质性的形式与自我意识处于反对地位的东西,现在在他的思想、存在和行动里,却被消融了,并可以受他支配了;这是一切普遍的东西之返回到自身确信,有了这种自身确信,一切异己的东西就完全不显得可怕并失掉其独立存在,而且这种确信也是意识的一种健康状态,和自安于这种健康状态,这是在喜剧以外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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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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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艺术的宗教,精神便从实体的形式进展到主体的形式了;因为艺术的宗教产生出精神自己的形态并且赋予它的行动或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只是消失在令人恐怖的实体里,在对神的简单信赖里又不能理解其自身。这种神圣本质之变成肉身从雕像开始,在雕像里只具有自我的外在形态,但自我的内在本质、它的能动性却落在它的外面。但是在崇拜的仪式里两方面就合而为一,在艺术宗教的结果里这种统一性达到了完成,同时又过渡到自我这一方面〔占优势〕;在个别意识完全回到自身确信的精神里,一切〔外在的〕本质性〔或实体性〕都沉没不见了。这个命题最足以表达这种轻松之感:自我是绝对的本质。那曾经把自我当作它的偶性的本质或实体,现在被降低为谓语了,而精神,在这种自我意识里,没有任何具有本质形式的东西与它相对立,它包含着这种对立的意识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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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天启宗教概念的前提

    大;学,生,小,说’网

    自我是绝对本质这一命题显然是属于那非宗教的、现实的精神的;必须回忆一下,能说出这一命题的,是什么样的精神形态。这形态同时将包含把那个命题加以颠倒、把自我降低为谓语并把实体提高为主体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必须这样来理解,即那颠倒过来的命题并不是自在地或者对我们〔研究精神现象的人〕来说,把实体转化为主体,或者换句话说,把实体加以那样的恢复,以致使得精神的意识返回到它的开端、返回到自然的宗教,而是对于自我意识来说,并且通过自我意识本身使这种颠倒成为事实。既然这个自我意识是有意识地放弃其自身,所以它就将会在它的外在化中保持其自身,并且仍然是实体的主体,但是正因为它是外在化了的东西,所以它同时具有这个实体的意识。换言之,既然自我意识由于牺牲了自己,才产生了作为主体的实体,所以这个主体仍然保持它原有的自我。试就两个命题来看,在第一命题里,主体只是消失在实体性中,而在第二命题里,则实体只是谓语,因而两方面都以相反的不同等的价值出现在每一方中,——这样得来的结果就会出现两种本性〔主体与实体〕的联合和渗透,在这种联合和渗透的情况里,两方面以同等的价值既都是同样的重要,但又只是同样作为环节。这样一来,精神既是把自身当作自己的对象性实体的意识,又同样是一种保持在自身之内的简单的自我意识。

    艺术的宗教属于伦理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前面我们看到曾堕落在法权状态中,可以归结为这个命题:自我本身、抽象的个人①就是绝对的本质。在伦理生活里自我沉浸在民族精神之中,自我是充满了内容的普遍性。但是简单的个别性从这个内容里脱离出来,它的轻率意识把这种个别性纯化为个人、为抽象的普遍性的权利。在抽象的权利观念里伦理精神的实在性就丧失了,民族英雄的空无内容的精灵被集聚在一个万神殿里,——并不是集聚在一个富于形象(vorstelblung)的万神殿里,这些形象的淡薄无力的形式可以容许各人自由想象,而是集聚在抽象普遍性、纯粹思想的万神殿里,这种纯粹思想使得那些精灵无血无肉,并且给予那无精神性的自我、个别的个人以自在自为的存在。

    ①个人原文是person,译为人格、人身都不切当。抽象的个人,黑格尔用来指谓罗马帝国时期注重个人抽象的法律上的权利的那种意识形态。——译者。

    但是这个自我,由于它是空虚的,便失掉了内容;这种意识仅仅在自身内是本质。它自己特有的定在,法律上对个人的承认,是一个没有内容的抽象物。因而它毋宁仅具有它自身的思想,或者说,由于它是在那里并且知道自身作为对象,所以它是非现实的东西。因此它只是斯多葛式的思维的独立性,而思维的独立性通过怀疑意识的运动,便发现它的真理性在那样一种被称为苦恼意识的形态里。

    苦恼意识知道抽象的〔法律上的〕个人的现实价值是怎样一回事,也同样知道在纯粹思想里的抽象个人的价值是怎样一回事。它知道要求那样一种价值毋宁意味着完全丧失掉真正的价值。苦恼意识本身正是意识到了自身的这种丧失,并且放弃了关于自身的知识。——我们看到,这种苦恼意识正好构成了那自身充分快愉的喜剧意识的反面和补充。一切神圣本质都返回到喜剧意识里,换言之,喜剧意识是实体的完全外在化。反之,苦恼意识与此相反却是应该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自身确信的悲剧的命运。在它的这种确信中,它是丧失了一切本质性〔一切价值和意义〕,甚至是丧失了自己关于本质性的这种自身知识的意识,——换言之,它是丧失了实体和自我〔主体〕的意识;苦恼意识是痛苦,这痛苦可以用这样一句冷酷的话来表达,即上帝已经死了。①

    ①”上帝已经死了”是黑格尔这书中的名言。现代存在主义者抓住这句话大做文章。黑格尔这里只是在表述苦恼意识这一独特意识形态有”上帝死了”的想法,并不表明他自己主张无神论。——译者

    因此在法权状态下伦理的世界和伦理世界的宗教就消失在喜剧的意识里,而苦恼意识就是整个这种丧失的知识。苦恼意识既丧失了〔作为法权状态下的个人〕它的直接人格的自身价值,又丧失了它的间接反映在思想中的〔象斯多葛式的〕人格的价值。同样对神灵的永恒法则的信赖也消沉了,正如那指导人知道在特殊事情上如何做的神谕也沉默了一样。

    神灵的雕像现在变成了死尸,因为它们已经没有了有生气的灵魂,而颂神诗的歌词里已经没有了真诚的信仰。敬神的餐桌上已经没有陈设精神性的食品和饮料了,从节日和舞蹈里,人们的意识已经不能回复与神圣本质为一体的快愉的心情了。艺术的作品缺乏当初由于神灵与英雄的毁灭的悲剧而产生出自身确信来的那股精神力量了。它们现在就是它们为我们所看见的那样,——是已经从树上摘下来的美丽的果实:

    一个友好的命运把这些艺术品传递给我们就象一个少女把那些果实呈献给我们那样。这里没有它们具体存在的真实生命,没有长有这些果实的果树,没有构成它们的实体的土壤和要素,也没有决定它们的特性的气候,更没有支配它们成长过程的一年四季的变换。同样,命运把那些古代的艺术品给予我们,但却没有把它们的周围世界,没有把那些艺术品在其中开花结果的当时伦理生活的春天和夏天一并给予我们,而给予我们的只是对这种现实性的朦胧的回忆。所以我们欣赏这些艺术品的行动并不是对神灵的崇拜,通过这种崇拜我们的意识可以达到完备的并在其中得到充分满足的真理,反之,却只是外在的行动,类似从这些果实中擦去雨点,扫除灰尘,并且不去掌握那围绕着、创造着和鼓舞着伦理生活的现实性的内在因素,而去建立它们的外部存在、语言、历史等僵死因素之烦琐冗长的架格,不是为了自己生活寝馈于其中,而只是为了把它们加以表象式的陈列。但是正如那个把摘了下来的水果捧出给我们的少女超过那直接生长出水果的自然界:自然的条件和因素、树木、风雨、日光等等;因为她是在一个较高方式下通过自我意识的眼光和她呈献水果的姿态把这一切予以集中的表现;所以同样提供我们那些艺术品的命运的精神超过那个民族的伦理生活和现实;因为这精神乃是在它们那里还以外在的方式表现出来的精神在我们内心中的回忆,——它是悲剧命运的精神,这命运把所有那些个体的神灵和实体的属性集合成一个万神殿,集合成自己意识到自己作为精神的精神。

    精神出现的一切条件都具备了,而这些条件的全体构成精神的成长、概念或自在存在的出现。——艺术创造的各个阶段所形成的圆圈〔或整体〕,包括了绝对实体外在化自身的各个形式。绝对实体体现在个体性的形式中是作为一件物品,作为感性意识的存在着的对象、作为纯粹的语言或者作为一种形态的变化过程,这种形态的特定存在并不越出自我之外,而只是一个纯粹消逝着的对象,——作为同在热情鼓舞中的普遍的自我意识的直接统一,并且作为在崇拜的行动里被中介了的统一,作为具有自我形象的美的形体,并且最后作为提高到了表象的实际存在,以及由这种存在扩大而成的一个世界,这世界最后被总结成为普遍性,这普遍性同样是对自身的纯粹确信。——这些形式,以及另一方面的诸形式,如个人的和权利的世界,脱离了内容的掠夺粗野意识,以及斯多葛主义的抽象思维的个人和怀疑主义意识之无休止的不安息,构成诸形态的圆圈式的整体。这些形态都企望着,涌挤着以便走进那逐渐取得自我意识的精神的周围而吸取新的生命。而浸透苦恼的自我意识一切痛苦和渴望就是它们的中心点,也是精神赖以出现的共同的分娩阵痛,——这个精神是一个包含那些形态作为它的各个环节的简单、纯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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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绝对宗教的简单内容:上帝化身的现实性

    (小/说/t/xt|天|堂)

    精神在它之内有着两个方面,象上面作为两个相反的命题所表明那样:一个命题说,实体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自我意识,与此相反,另一命题说,自我意识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事物性或普遍的自我。在这种方式下,两方面相互遇合,从而产生了它们的真正结合。实体的外在化、实体之变成自我意识表明了它过渡到它的反面,表明了必然性的无意识的过渡或者表明了实体潜在地就是自我意识。反之,自我意识的外在化表明了它潜在地就是普遍的本质,或者说,——因为自我是纯粹自为的存在,它在它的对方里即仍然是在它自身里,——这表明了实体之所以是自我意识,正由于,实体是精神,这是自我意识说的。因此关于这种精神,它曾经放弃了实体的形式而且以自我意识的形态取得定在,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愿意引用适合于自然产生的名词的话,——精神有一个现实的母亲,但是却有一个潜在的父亲。

    因为现实性或自我意识和作为潜在性的实体是精神的两个环节,通过两者的相互外在化,每一方变成另一方,精神就以作为它们的统一而有其定在。

    1.神圣的自我意识的直接存在

    只要自我意识仅仅片面地理解它自己的外在化,虽说它的对象因而对它来说既是存在又是自我,而且它知道一切定在都是精神的东西,然而真正的精神却还没有成为它的对象,即因为存在一般或实体本身没有从它那一方面出发同样地外在化它自身而成为自我意识。因为在那样情形下,一切定在只是从意识的立场看来才是精神的东西,而它本身并不是如此。照这样看来,精神只是一种想象的定在。这种想象即是狂诞情绪,它给自然和历史、给世界和早期宗教的神秘观念附加上另外一种不同的内心意义①,既不同于在现象上它们直接呈现给意识那样,而且特别在宗教那里,也不同于自我意识在宗教中所知道的那样,殊不知宗教乃是自我意识的宗教。但是这种意义乃是假借来的,是一件不能遮掩那赤裸裸的现象的外衣,因而不能赢得人们的信仰和尊敬,仍然不过是意识的阴沉沉的黑夜和特有的狂诞憧憬罢了。

    ①这是对新柏拉图主义那种妄诞的忘怀自我与神为一的神秘主义的简单评述。——译者

    因此,客观的东西的这种意义,如果不是单纯的想象或幻想的话,则它必须有其自在的本来的意义,这就是说,首先它必须对意识来说是从概念发生并且以必然性的方式而出现的。这样那自己认识的精神就对我们发生出来了,它是通过对直接意识的认识、或者通过对存在着的对象及其必然的运动的意识的认识而出现的。第二,这个概念,由于是直接的概念,也以直接性的形态为它的意识的对象,它自在地亦即按照概念的必然性而具有自我意识的形态,象存在或直接性(直接性就是感性意识的没有内容的对象)外在化其自身,并对意识说来成为自我那样。——但是直接的自在存在或存在着的必然性本身是和思维着的自在存在或对必然性的认识有区别的,——但这一区别同时又不存在于概念之外;因为概念的简单统一性就是直接存在本身。概念既是自身外在化的东西或被直观到的必然性之〔向主观〕转化,它也同样是在必然性内即是在自身内,并且知道并把握这必然性。——

    那采取自我意识形态的精神之直接的自在存在并不是别的东西,而即是现实的世界精神达到了这种关于自身的知识。然后这种知识才又进入它的意识,并且作为真理而进入它的意识。至于这情况如何发生的过程,上面已经阐述过了。

    绝对精神自在地从而也就自觉地取得了自我意识的形态,——现在看来这一事实,成为世界的信仰了,精神作为一个自我意识亦即作为一个现实的人存在在那里了,精神成为直接确信的对象了,信仰的意识看到、感到和听到这个神圣性了①。这样一来,神圣性已不是幻想或想象,它是现实地在人的信仰意识中了。于是意识不再从它的内心、从思想出发,把神的思想和存在在自身内溶合在一起,而是从直接当前的存在出发,并在其中认识神。——直接存在这一环节是这样地出现在概念的内容中:即,宗教的精神在一切本质性返回到意识时变成了简单的肯定的自我,正如现实的精神本身在苦恼意识里也是这种简单的有自我意识的否定性那样。特定存在着的精神的自我因而具有完全直接性的形式。它既不被认作被思维的或被表象的东西,也不被认作被产生的东西,象部分地在自然宗教里、部分地在艺术宗教里所看见的直接的自我的情形那样。反之这个神乃是通过感性直接地被直观为自我、为一个现实的个别的人;只有这样,神才是自我意识。

    ①这是指神化身为人的天启宗教——基督教的出现而言。——译者

    2.最高本质的概念因个别自我使得抽象性与直接性同一而达到完成

    这种神圣本质之变成肉身,换句话说,神圣本质直接地本质上具有自我意识的形态,就是绝对宗教的简单内容。在绝对宗教里,神圣本质被认识到即是精神,换句话说,绝对宗教就是神圣本质对自己的意识,意识到自己是精神。因为精神就是在自己的外在化中对自身的认识,也是在它的异在(anderssein)中保持与自身相等同的运动的神圣本质。但是这个本质就是实体,这是因为实体在它的偶然性里也同样返回到它自己,而不是把偶然性当成一个非本质的漠不相干的东西去对待,因而觉得自己好象处在一种异己的东西内,而勿宁是在异己的东西内即是在自身内,亦即因为实体即是主体或自我。——因此在这种宗教里神圣的本质就被启示出来了。它的被启示显然意味着它的本质是被知道了。但是它的被知道正由于它是作为精神、主要地作为自我意识这样的本质而被知道的。——当对象对意识来说是一个他物或异己的东西时,并且当意识并没有认识到那对象即是它自身时,则对意识来说,在它的对象里就存在着某种秘密的东西。当作为精神的绝对本质成为意识的对象时,这种秘密就停止其为秘密的或神秘的东西了。因为这个对象在其和意识的关系中,是作为自我而存在的;这就是说,意识在对象中直接认识到自己,或者意识在对象里启示给它自己。意识启示给它自己,只有在它自己对自身的确信里。意识的那种对象就是自我,但自我不是异己的东西而是和自身不可分离的统一、而是直接的普遍体。自我是纯概念、纯思维或自为存在。自为存在即是直接的存在因而亦即为他物的存在,并且作为这种为他物的存在,它立刻又返回到自身并存在于自身内。因此自我就是真正的和唯一的启示出来的东西。仁慈者、公正者、圣洁者、天地的创造者等等都是一个主体的谓语,都是些普遍环节,这些普遍环节都以主体为它们归宿的中心点,并且只有当意识在返回到思维时,它们才有其存在。——当它们只是被知道时,它们的根据、本质、主体本身还没有启示出来,并且同样普遍体的诸规定还不是这个普遍体本身。但主体本身,从而亦即这个纯粹普遍体,被启示为自我;因为自我正是这返回到自身的内在本质,而这内在本质直接存在在那里,并且是知道它直接存在在那里的那个自我的固有的确信。因此按照它的概念来说,它之被启示出来,就是精神的真实形态;并且唯有这个形态、概念,才是精神的本质和实体。精神是作为自我意识而被知道,并且是直接地启示给自我意识的,因为它就是自我意识本身。神的本性与人的本性是同样的东西,而现在直观到的就是这种统一性。

    因此,在这里,意识,或者说,本质如何意识到它自己本身的方式,亦即本质所体现的形态,事实上与本质的自我意识是同一个东西。这个形态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意识,因而它同时就是一个存在着的对象,而这个存在同样直接具有纯粹思想、绝对本质的意义。——作为一个现实的自我意识存在在那里的绝对本质,似乎是从它的永恒简单性里下降到较低的地位了,但是事实上只有那样它才第一次达到它的最高本质。因为只有当本质的概念达到它的简单的纯粹性时,它才既是绝对抽象(这绝对抽象是纯粹思维,因而亦即自我的纯粹个别性),并且由于它的简单性,又是直接的东西或存在。——所谓感性意识也正是这种纯粹的抽象;感性意识就是以存在、直接的东西为对象的一种思维。因此最低的东西同时就是最高的东西;那完全出现在表面上的启示,其中正包含着最深刻的东西。说最高的本质可以作为一个存在着的自我意识而看得见、听得到等等,事实上这就是最高本质的概念的完成;并且通过这种完成那最高本质就直接地作为真正的最高本质存在在那里(istda)①。

    ①按本书译者试把dasein一字一般译成”特定存在”,简称”定在”,指在特定空间、时间内,有一定的质和量的存在。在这里黑格尔曾多次把dasein一字拆开为”istda”(是存在在那里)使用,足见黑格尔强调dasein是特定地方的存在之意,亦即当作感性存在之意。常有人把dasein(定在或特定存在)误译成有必然性、现实性的”客观存在”,又有人把dasein译成对立统一,杂多统一,具有丰富内容、属于理性认识的”具体存在”,似不了解黑格尔对dasein一词的用法和确切意义。——译者

    3.玄思知识是绝对宗教的社团的表象

    这个直接存在在那里或定在不仅仅单纯是直接的意识,而同时又是宗教的意识。这种直接性不仅是不可分离地具有一个存在着的自我意识的意义,而且又具有纯粹在思维中的或绝对本质的意义。我们〔作为哲学家〕在我们的概念里所意识到的,即认存在是〔最高〕本质,也就是宗教意识所意识到的东西。存在和本质与思维(这思维直接地是特定存在)的这种统一性,固然是这种宗教意识的思想或间接知识,同样也是这种宗教意识的直接知识。因为存在和思维的这种统一性是自我意识,并且是真实存在在那里的,换言之,思维的统一性同时具有存在的统一性这种形态。因此神在这里正象它存在着那样被启示了;神存在那里正象它自在存在着那样。神作为精神存在在那里。神只有在纯粹玄思的知识里才可以达到,并且神只是在玄思知识里、只是玄思知识本身,因为神是精神;而这种玄思知识就是天启宗教的知识。玄思知识认识到神是思维或纯本质,认识到这种思维是存在、是特定存在,并且认识到特定存在是它自身的否定,从而是自我、这一个〔个别的〕和普遍的自我。天启的宗教所知道的正是这种自我。——

    前此世界的希望和愿望都急迫指向着这种启示进展、洞见到什么是绝对本质,并且在绝对本质中找到了这些希望和愿望的寄托。这种在绝对本质中直观到自身的欢乐情绪,在自我意识中得到实现,并且激动了整个世界。因为绝对本质是精神,它是那些纯粹〔抽象〕环节的简单运动,这运动表明了,绝对本质只有当它被直观着作为直接的自我意识时,它才被认识为精神。

    自己知道自身是精神的这种精神概念本身仍然是直接的、还没有得到发展的概念。〔绝对〕本质是精神,或者说,它是显现出来了,它是启示出来了。这种最初的启示本身仍然是直接的;但是直接性同样是纯粹的间接性〔或中介性〕或思维,因此直接性必须在自己范围内阐明思维这一环节。——更确切地来考察,就可看到,精神,在自我意识的直接性中,只是这一个个别的自我意识,是和普遍性相反对的;它是一个排他性的一,它作为意识的对象而存在在那里,对意识说来是一个还在未经溶解的形式中的感性的他物。这个他物还不知道精神就是它的精神,换句话说,精神既是个别的自我,就还不是同样存在那里作为一个普遍的自我、作为一切自我。或者说,精神所采取的形态还没有概念的形式,这就是说,还没有普遍自我的形式;而这种普遍自我在它的直接现实性里,同样是〔辩证地〕被扬弃了的自我,它是思维、普遍性,而在普遍性中却又并不失掉其直接现实性。——

    但是这种普遍性的最初的、直接的形式还不就是思维自身的形式或作为概念的概念的形式,而乃是现实性的普遍性、个别自我的总体,和定在之提高为表象;正如一般讲来,并且为了举出一个特定的例证来表明,那经过了扬弃的感性的这一个最初只是知觉的”物”,还不是知性的普遍。

    因此这一个个别的人①,就是绝对本质的启示,在他身上作为个别的人,完成了感性存在的运动。它是直接当前存在的神;这样一来,他的存在就过渡到已经存在(gewesensein)。那在感性上感到的神的当前存在的意识,便不复是正在听到神、正在看到神了。它是已经看见神,听到神了;只是因为它已经看见神,听到神,它本身才成为精神性意识,换言之,有如神从前作为感性的存在出现在意识前面那样,现在已是出现在精神里了。——因为那在感性上看见、听见神的意识本身只是直接的意识,它没有扬弃与对象的不同一性、没有使之返回到纯粹思维,而只是知道这一个对象性的个体是精神,但不知道它自身即是精神。在那个被知道作为绝对本质的直接定在的消逝里②,直接意识便取得它的否定的环节;精神仍然是现实性的直接的自我,不过已是作为〔宗教〕社团(gemeinde)③的普遍的自我意识,而这普遍的自我意识是它自己固有的实体的主体,正如这实体在普遍的自我意识中是普遍主体那样。这种普遍自我意识并不单单是个别的主体,而是个别主体同宗教社团的意识在一起的,而就普遍自我意识对这个社团的关系来说,它就是个别主体的完善的全体。

    ①这是指基督教中认作上帝变成肉体、绝对本质的启示的耶稣而言。——译者

    ②这是指耶稣之死。——译者

    ③dasgemeinde我们一致译作”社团”或”宗教社团”,实际上是指后来制度化、权威化的教会。——译者

    但是过去和距离只是借以表达直接性方式如何被中介、或如何被设定为普遍性的不完善的形式;而直接性方式只是肤浅地被列入普遍性思维的要素内,作为感性的直接性保存在其中,并且被认作和思维的本性本身不是同一的。这只是〔从感觉〕被提高到表象范围,因为表象是感性的直接性和它的普遍性或思维的综合的〔外在〕联合。

    这种表象的形式构成着规定性,通过这规定性精神意识到了它自己是在这个宗教社团之中。这种表象形式还不是达到作为概念的概念的精神的自我意识,中介的过程还没有完成。因此在存在与思维的这种联合里就出现了这样的缺点,即精神本质在此岸和彼岸世界上还沾染有不可调和的(entzweiung)的形式。内容是真理的内容,但是它的各个环节在表象的范围内表达出来,便具有没有经过概念式的理解的性格,而只是表现为完全独立的外在地互相联系的各个方面。至于为了要使真的内容也对意识保持它的真的形式,那末就必须给予意识以较高的教养,把它对绝对实体的直观提高到概念,并且对它自身来说,把意识提高到自我意识的水平,象这个过程对我们〔哲学者〕说来,或自在地发生了那样。

    这个内容必须按照象它存在于它的意识里那样的方式予以考察。绝对精神是内容,所以体现这内容的形态应是真理。

    但是它的真理不仅是宗教社团的实体或者宗教社团的自在存在,也还不仅是从这种内在性上升为表象的对象性,而是在于成为现实的自我、自己返回到自己、成为一个主体。这就是精神在它的宗教社团中所实现的运动,或者说,这就是精神的生活。因此究竟这个自身启示的精神自在自为地是什么,看来并不是通过把它在宗教社团中的丰富生活加以解开,并且把它追溯到它的原始的线索,多少有点象追溯到原始不完善的宗教社团的观念,甚或一直追溯到那个现实的人所说过的话①,就可以掌握到的。这种追溯是建筑在寻求概念解释的本能的基础上的;但是它混淆了作为第一次历史上的出现的直接定在的本源和概念的简单性。这样,把精神的生活加以贫困化,把社团的观念,以及社团对它这个观念所采取的行动一概丢掉,则所产生出来的将不是概念,而只是单纯的外在性和个别性、直接现象的历史方式和对一个个别的臆想中的形象及其过去缺乏精神性的回忆。

    ①”所说过的话”指耶稣说教的词句。——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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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绝对宗教的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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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是它的意识的内容,首先,是在纯粹实体的形式内,换言之,精神最初是它的纯粹意识的内容。〔其次,〕思维这个要素是它〔由普遍性〕下降到特定存在或个别性的运动。它们两者之间的中项就是它们的综合的联结,即转化到他物的意识,或者表象过程本身。——第三个环节是从表象和他物的回归,亦即自我意识自身这个要素。——这三个环节构成精神;精神在表象中分离开来,即由于它存在于它以一个特定的方式而存在,但这种特定性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它的一个环节。因此它的实现运动就在于在它的每一个环节中亦即每一个要素中展开它自己本性的运动。由于每一个这种运动的圆圈都是自身完整的,则它的这种返回自己同时又是向另一个圆圈的过渡。表象构成纯思维和自我意识本身之间的中项,并且只是诸规定性中的一个;但同时,如已经指出的那样,表象的这种作为综合的联结的特性,散布在所有这些环节里,并且是它们的共同的规定性。

    我们要加以考察的那个内容自身,已经部分地出现过作为苦恼意识和信仰的意识的表象了。但是在苦恼意识里,它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它是从意识里产生出来的并且是渴望着〔彼岸〕的内容,在这种内容里精神既得不到满足也得不到安定,因为精神的内容还不是自在存在,或者说,还不是以精神的实体作为精神的内容。反之在信仰意识里,内容是被认作世界的无自我性的本质,或者主要地被认作表象所给予的对象性内容,而表象一般是不能达到现实性的,从而也就没有自我意识的确信,这种确信由于一方面作为一种虚幻的知识,一方面作为一种纯粹的识见,是和内容相分离的。——

    与此相反,宗教社团的意识则以〔精神的〕内容为它的实体,而内容就是宗教社团对它自己的精神所具有的确信。

    1.在自身中的精神;三一体

    精神最初被表象为在纯粹思维要素中的实体,因而它就直接是简单的、自身同一的永恒本质,但这永恒本质并没有本质的这种抽象意义,而是具有绝对精神的意义。不过精神并不是意义,也不是内在的〔本质〕,而是现实的东西。因为简单、永恒的本质,如果老停留在简单、永恒的本质的表象和名词里,则它只有按照空洞的名词说来才是精神。但是简单的本质因为是一个抽象,事实上它本身就是否定的东西,当然它是思维的否定性或自在的本质中的否定性,换言之,它是自己与自己的绝对区别或自己纯粹转化为他物。这简单的本质作为本质只是自在的或为我们而存在的。但是既然这种纯粹性正是抽象性或否定性,所以它就是自为的或者说它就是自我、概念。——这样它就是对象性的;并且由于表象把刚才所说及的概念的必然性理解为并表达为一个事变(geschehen),因此可以说,那永恒的本质为自己产生了一个他物。但是在这个他物内它同样直接地返回到自己;因为这区别是自身的区别,这就是说,它是直接地只是从它自身区别开,因而它就是那返回到自身的统一性。

    这样就可以区分为三个环节:(1)本质的环节,(2)自为存在的环节(这一环节是本质的他物或对方、本质是为他物或对方而存在的)和(3)在他物中认识自身的环节或在他物中自为存在的环节。本质只是在它的自为存在中直观到它自身;它在这种外在化中只是在自身内;那把自己从本质排斥开的自为存在即是本质对它自身的知识;这种知识〔好象〕是说出来的话①,这话对说话人是外在化了、是脱离那说话的人了,但是同样这话立即就被听见了,并且只有这种听见自身的过程才是这话的存在。所以,当区别一经作出时,同样于作出之时,区别立刻就被消除了,并且当区别一经消除时,同样它立刻就被作出了,而真理和现实正是这种回到自身的圆圈式〔辩证〕运动。

    ①”话”(daswort)在这里也含有希腊原字logos(真理、道)的意思。——译者

    这种在自身内的〔辩证〕运动表明了绝对本质是精神。那没有被把握为精神的绝对本质只是抽象的空虚,同样那没有被把握为这种〔圆圈式〕运动的精神也只是空话或空的名词。

    当精神的诸环节在它们的纯粹性里被把握住时,这些环节就是不安息的概念,这些概念只有在对方中才是它们真正的自身,并且只有在全体中才得到安息。但是宗教社团的表象意识却并不是这种概念式的思维,它所有的乃是没有思维的必然性的内容,它并不是把概念的形式,而是把父与子的自然关系带进纯粹意识的领域内。当它这样进行表象式的认识时,诚然本质也还是启示给它了,不过本质的各个环节,由于这种〔外在的〕综合的表象认识的缘故,一方面分离开来,彼此各不相干,以致它们不能够通过它们固有的概念彼此相互联系,另一方面,表象活动总是从它的这种纯粹对象往后退〔以致不能深入对象,〕只是外在地与对象相联系。对象是由一个异己的东西启示给表象意识的,并且在精神的这种思想里,表象不能认识到它自身、认识不到纯粹自我意识的本性。

    就表象的形式和基于自然事物的关系而来的认识方式必须被超出而言,特别是就构成精神的运动的各个环节被当作孤立的、不可动摇的实体或主体,而不当作过渡的环节的看法必须被超出而言,则这种超出必须被看成概念的〔辩证〕逼迫,象我们前面在谈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时所曾经提到过那样;

    但是由于它只是本能,它错认了自己,它把内容也同形式一起予以排斥,这就无异于说,把内容降低到一个历史的形象〔或表象〕和由传统遗留下来的宝贝。在这里面所保存的只是信仰范围内的纯粹外在的东西,因而亦即一个缺乏知识内容的死东西,而信仰中的内在本质却消失了,因为内在本质将会是知道自身作为概念的概念。

    2.外在化的精神;圣子的王国

    那被表象为纯粹本质的绝对精神诚然不是抽象的纯粹本质,反之,后者正由于只是精神的一个环节,便被降低为精神的一个组成因素。不过在这一因素中,精神的表述过程,就形式来说,本身就具有本质作为本质所具有的同样的缺点。本质是抽象的东西,因而它就是它的简单性的否定面、一个他物;同样在〔纯粹〕本质这一因素中,精神就是简单统一性的形式,这形式也同样主要地是一个转化为他物的过程。——或者换句话说,永恒本质对它的自为存在的关系是纯粹思维之直接的简单的关系;在这种在他物中对自身的简单直观里,因而并没有设定他物本身的〔独立〕存在;这种异在是一种差别,而这种差别如在纯粹思维里那样直接又是无差别,——一种爱的承认,在爱中爱者与被爱者本质上并不是彼此对立的。那在纯粹思维因素中表达出来的精神主要地即不仅在纯思维之内,而乃是现实的,因为在它的概念内即包含着它的异在,这就是说,即包含着对纯粹的、仅仅在思维中的概念之扬弃。

    纯粹思维的因素,因为它是抽象的东西,所以本身毋宁正是它的简单性的他物〔或反面〕,因而必定要过渡到真正的表象的因素,——在这个表象因素中,纯粹概念的诸环节既各自取得一个实体性的定在彼此相互反对,同时它们又都是主体,这些主体不为第三者而彼此互不相干地存在,而是从彼此分离和彼此对立的状态中各自返回到自身。

    (1)世界

    因此那仅仅永恒的或抽象的精神将会变成自身的一个他物,换言之,将会进入定在并且立即进入直接的定在。它因而创造一个世界。这种创造就是用表象的语言按照概念的绝对运动去表达概念本身;或者表达这样的事实:那被表述为绝对抽象的简单的东西亦即纯思维,因为它是抽象的东西,就可以说是否定的东西,并因而是与自己相对立的东西,或者他物。——或者用另一方式来陈述同样的意思,还可以说,纯思维之所以是一个他物,是因为那被设定为本质的东西乃是简单的直接性或直接的存在,但是它作为直接性或存在,是缺乏自我的、或缺乏内在性的因而就是被动的或为他物而存在的。——这个为他物的存在同时就是一个世界;那具有为他物而存在这个特性的精神就是前此包括在纯思维中的诸环节的静止的持续存在,因而也就是这些环节的简单普遍性之消除和它们之分散成它们各自的特殊性。

    但是,世界并不仅仅是这样一种彼此外在地被抛掷在全体中及其外在秩序中的精神而已,勿宁相反,由于精神本质上是简单的自我,所以世界里也同样存在着自我:世界是特定存在着的精神,这种精神是具有意识并且把自身同作为他物或者世界的自身区别开来的那种个别的自我。——当这个个别的自我最初那样直接地被设定时,它还不是自为的精神;

    因而它就不作为精神而存在,它可以叫做天真的,但还不能严格地叫做善的。它为了在事实上成为自我和精神,它首先必须成为它自身的他物,正如那永恒的本质被表述为在它的对方〔或异在〕中与自身同一的运动那样。由于这个精神最初是被规定为直接地存在着的,或者被分散为它的各式各样的意识的,所以它的变成他物一般就是深入于自身。直接的定在转化为思想,或者说,仅仅感性的意识转化为思想的意识;而且由于这种思想是从直接性来的或者是有条件的思想,它就不是纯粹的知识,而是有着对方或异在的自身内的思想,并且因而是有善与恶的对立的自身内的思想。”人”被宗教意识加以这样神话式的表述,即:有了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个事件的发生并不当作有必然性的,——人由于摘食了善与恶的知识之树的果子,就失掉了自身同一的形式,并且从天真意识的境界、从不待操劳就自行提供享受的自然界、从天堂中、从众多生物的园囿中被驱逐出来。

    (2)善与恶

    由于特定存在着的意识的这种自身深入直接在自身内引起自己的不同一,所以看来恶就成为意识自身深入的第一个特定存在了。并且因为善和恶的思想是完全对立的,而这种对立还没有消除,所以这个意识本质上只是恶的意识。但同时正由于这个对立,那反对恶的意识的善的意识也就出现了,而它们两者的相互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既然直接的定在转化为思想,而且,既然一方面意识的深入自身本身即是思想,而另一方面本质之变成他物这一环节,因而得到更确切的规定,所以〔意识之〕变成恶也可以进一步从外部的存在世界回溯并转移到那最初的思维领域里去。因此人们可以这样说,那光明之神的第一个儿子当他深入于自身时,便堕落了,但立刻就有另外一个儿子产生出来代替他的地位。而且,那些属于单纯的表象形式而不属于概念的形式,象”堕落”以及”儿子”等名词,也同样把概念的环节倒过来降低为表象,或者说,把表象带进到思想的领域。——即使把各式各样的别的形象〔如天使之类〕附会到永恒本质的异在(anderssein)这一简单思想上去,并且也转而从这些形象深入自身,这也同样是无关重要的。同样这种附会必会受到称赞,因为这样一来,异在这一环节正如它应该那样,同时就可以表述为差异性(unterschiedenheit),当然并不表述为一般的复多性(vielheit),而乃同时表述为特定的差异性,从而一方面是简单地自己知道自己即是本质的圣子,而另一方面是个人外在化〔或放弃〕其自为存在,即放弃自己的独立存在而只知生活于对本质的颂扬中;于是就连外在化了〔放弃了〕的自为存在的重新返回以及恶之深入自身也都可以被归属于自为存在的外在化〔放弃〕这一方面去。就神圣本质的异在之分裂为二而言,则精神的诸环节,如果要加以计数的话,将可以更确切地被算作”四位一体”,或者由于这个数目自身又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仍然保持为善,一部分成为恶,因而简直可以表述为”五位一体”。——但是对这些环节加以计数一般说来可以被看成无益之事,因为,一方面,那有区别的东西本身既只是一个单一的东西,即是说,只是关于区别的思想,而这关于区别的思想只是一个思想,同样它又是这一个特定的、与第一种有区别的东西相对立的第二种有区别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计数之所以是无益之事,因为那种把多理解为一的思想必须从它的一或普遍性中分解出来,并且区别为多于三个或四个有区别的东西;这个普遍性与抽象的一、数的原则的绝对规定性对比起来,显得同数的关系本身说来,是无规定性的,从而这里所指的只是一般的数,这就是说,并不是指一定数目的区别。因此这里一般讲来纯从数目和计算着想完全是多余的,正如在别的场合下,单纯量和数的差别是没有思想性的、是无所谓的。

    善与恶曾是思想所具有的确定的区别。只要它们的对立还没有消除,它们被表象为思想的本质,每一个是各自独立的,则人就是无本质的自我,并且是善与恶的定在和斗争的综合基地。但是这些善与恶的普遍力量同样隶属于自我,或者说,自我就是善与恶的实际体现。根据这一点就可得出这样的看法,正如恶不是别的,只是精神的特殊自然存在之深入自身,与此相反,善便是进入现实生活,并表现为一个特定存在着的自我意识。——在纯思维的精神里只是一般地被暗示为神圣本质的异在的〔或转化为他物〕东西,在这里,对表象说来,便更接近于它的实现。这种实现在表象看来包含在神圣本质的自我贬谪里,放弃它自己的抽象性和非现实性。

    那另一方面——恶的一面,便被表象当作一个异于、外在于神圣本质的事变;把神圣本质中的恶理解为上帝的忿怒,是那自身挣扎着〔以求解除自己的局限性〕的表象作用所能作的最高的、最严厉的努力,这种努力由于缺乏概念,仍然是无成果的。

    于是神圣本质的异化就表明有双重的方式:(1)精神的自我和(2)精神的简单思想就是这两个环节,它们的绝对统一就是精神自身。精神的异化在于两者彼此相外,其一对于其他具有不同等的价值。这种不等同因而具有双重的特性;并且引起了两种联合,这两种联合以刚才所提到的两个环节为它们的共同环节。在一种联合里,神圣的本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自然的存在和自我被当作非本质的和即将被扬弃的一面。与此相反,在另外一种联合里,自为存在被当作本质的一面,而简单的神圣的本质被当作非本质的一面。两者的尚属空洞的中间环节就是一般的特定存在,亦即这两种联合中的两个环节之单纯的共同性。

    (3)得救与和解

    这种对立的解除并不是通过这被表象为彼此分离的、各自独立的双方的斗争即可作到。正由于它们的独立性,每一方必定自在地通过自己的概念在自身内消解自己。这个斗争最初只发生在这样的地方,在那里两方面皆停止其为思想和独立定在的混合体,而只是作为思想而相互对立着。因为在这样情况下,它们本质上只是作为特定的概念而处于对立的关系中;反之,作为独立的东西,则它们除了对立之外还有其本质性;它们的运动因而是它们自由的和自己固有的运动。双方的运动之所以都是自在的运动,这是因为这运动可以就双方和本身来加以考察,因此这种运动是从两者中被规定为自在存在着而与对方相反那一方开始。这样的运动就被认作自由的行动。但是,自在存在物的外在化的必然性即包含在这样一个概念里,那就是:自在存在物只有在对立中才获得它的规定性,正由于这样,它就没有真正的持存性。因此那没有自为存在,而以简单的东西当作本质的东西,它就必定外在化自身,走向死亡,并且通过死亡使得自己和绝对本质异化其自身,它具有自然的定在和个别自我的现实性。它的这种异在或它的感性的当前存在,就由于这第二次变为异在〔或第二个否定〕而返回到自身,并且被设定为扬弃了的、普遍的东西。这样一来,本质在它的感性的当前定在里就成为它自身;现实性的直接定在对本质已不复是异己的、外在的了,由于它是被扬弃了的、有普遍性的东西。因此这种死亡正是它作为精神的诞生。这种有自我意识的本质之扬弃了的、直接的当前存在,就是作为普遍的自我意识的本质。扬弃了的个别自我(这就是绝对本质)这一概念,因而直接地表明了前此只是停留在表象中的一个〔宗教〕社团的结构,现在作为自我返回到自身了;从而精神便从它的规定的第二个因素——表象——过渡到第三个因素——自我意识本身了。我们试再考察一下那种表象在它的进程中所采取的方式,那末我们就会首先看到表象用这样的方式说说神圣的本质具有人性。在这话里就已经说出了神和人本来就是没有分离的,正如说”在神圣本质从开始就在外在化它自身,它的定在深入自身并且成为恶”这句话里,虽并没有明说、但却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即这种恶的特定存在对神圣本质来说,本来并不是异己的东西;如果绝对本质真正地存在着一个外在于它的他物,如果它真的有所谓堕落,那末它就会只有绝对本质这个空名词。所以在自身这一环节毋宁正构成精神的自我的主要环节。——至于在自身内存在,从而亦即最初走向现实性,是属于神圣本质自身的,这对我们〔哲学者〕来说是概念,即因其对我们来说是概念,所以对表象〔或形象〕意识来说,就显得是一种不可理解的、非概念所能把握的事变。自在本性对表象意识采取了外在的漠不相干的存在的形式。但是认那两个看来互相背离的环节,绝对本质与自为存在着的自我,不是分离的这个思想,也表现在这种表象〔意识〕前面(因为表象〔意识〕具有真实内容),但这个思想只是到后来当神圣本质的外在化即神变成肉身时才表现在这一表象面前。这个表象在这种方式下还是直接的,因而还不是精神的,换言之,只是把神圣本质的人的形象看成是一个特殊的、而还不是普遍的东西,——这个表象,在这个意识看来,当它在形象化了的或取得人的形象的神圣本质重新抛弃它的直接的形象或存在,并返回到本质去的运动中时,它就成为精神的了。只有返回到自身的本质才是精神。——因此,总的讲来,神圣本质同对方的和解,特别是同对方的思想、同恶的和解,在这里就以表象的方式表述出来了。——如果按照概念的方式来表述这种神人的和解〔或统一〕的话,就应该说,神圣本质和整个自然界本来是同一的,正如自然界与神圣本质分离开只是无物那样,——当然这可以被看成非精神性的表述方式,这种表述方式必然会引起误解。既然恶与善是同一的,则恶就不是恶,而善也不就是善,毋宁两者都被扬弃了:一般的恶即在自身内(存在着)集中的自为存在,一般的善即忘我无私的简单意识。由于两者都是这样按照概念的方式表述的,所以同时也就昭示出两者的统一性;因为在自身内存在着的自为存在是简单的知识,而那无私忘我的简单意识也同样是纯粹在自身内存在着的自为存在。因此,如果必须说,善与恶,按照善与恶这个〔辩证〕概念看来,亦即按照它们不是善和恶这一点看来,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那么,同样也必须说,它们不是同一个东西,而纯全是不同的;因为简单的自为存在,或者也可以说纯粹知识,同样都是纯粹的否定性,或者是它们自身的绝对区别。只有这两个命题一起才对全体有了完成的表述,而且前一命题的断言和确说必须以不可克服的顽固性坚持它的对方〔即后一命题〕与它相对立。由于两个命题都是对的,所以两个命题都是错的,它们的错误在于把那些抽象的形式,如等同与不等同,同一性与非同一性当作某种真实的、固定的、现实的东西,并把它们当作根据。单是一方或对方都不具有真理性,真理性乃是双方的〔辩证〕运动,在这个运动里简单的同一是抽象,从而也是绝对区别,而绝对区别即自身区别、自己从自己区别开,因而就是自身同一。神圣本质一般讲来与自然,特别讲来与人性的同一性的情形也正是这样:神圣本质,就它不是本质而言,即是自然;自然,就它的本质而言,也是神圣的。但是只有在精神里,这两个抽象的方面才达到它们的真理性,即被设定为被扬弃了的环节,——这种设定是不能用判断及其无精神性的联系词”是”来表述的。

    同样,自然在它的本质之外是无物;但是这个无物本身同样也是有物,因有与无本身是同一的;它是绝对的抽象,因而是纯粹思维或在自身内存在,并且作为与精神统一性相反对的环节而言,它就是恶。对一般人来说,这个概念所产生的困难乃由于固执着抽象的联系词”是”,而忘记了思维〔的辩证性〕,在思维里,这两个环节既是也同样不是,——它们是一个运动,这个运动就是精神。——这种精神的统一性,或者说,其中差别只作为扬弃了的环节的这种统一性,对表象意识说来,就是上面所提到过的〔神与人的〕和解了,而且由于这种统一性是自我意识的普遍性,所以自我意识也就停止其为表象的意识了;思维的运动已通过表象而返回到自我意识了。

    3.在自己的充实状态中的精神;圣灵的王国

    因此精神就被设定在第三种要素、普遍的自我意识中了;精神就是它自己的宗教社团(gemeinde)。这个社团的运动作为自我意识的运动(而自我意识自身是和它的表象有区别的),就是把已经成为潜在的东西实现出来的过程。那死去了的神性的人或人性的神潜在地就是普遍的自我意识;他必须把这个潜在的普遍意识实现出来作为这种自我意识的对象。换句话说,由于自我意识构成表象所包含的对立的一个方面,亦即恶的一方面,这一方面把自然的定在和个别的自为存在当作本质,所以,恶这一方面(由于它被当作独立的一面,还没有被看成是一个环节),为了〔克服〕它的独立性起见,就必须自在自为地把它自身提高到精神的高度,或者说,就必须在它自身提高或克服恶的过程中去阐明精神的运动。

    这种恶的一面的自我意识是自然的精神;自我必须从这种自然性退回到自身并深入到自身,这就是说,它必须变成恶。但是自然性已经潜在地是恶了;因此深入自身就包含着使自身深信那自然的定在就是恶。在表象意识看来,世界之变为恶和有恶的存在,是实际存在着的事实,同样,绝对本质与人之得到和解也是实际存在着的事实;但是对自我意识本身,按照形式说来,这种表象中的恶就只是一个扬弃了的环节——因为自我是一个否定的原则,——因而是一种知识,而知识乃是意识在自身内的一种纯粹活动。——同样,按照内容说来,这个否定的环节也必须得到表达。既然如上面所说,绝对本质已经自在地是同自身相和解并且是精神的统一体,在其中表象的诸部分是扬弃了的或者只是环节,所以这就表明了:表象的每一部分在这里都具有与它前此所有不相同的、相反的意义,由于这样,每一意义补充了它对方的意义,并且由于这样,内容才是一个精神的内容。既然每一方的规定性同样是它的相反的规定性,那在异在〔或对方〕中的统一性即精神的本质就完成了。正如在以前,两个相反的意义,对我们〔哲学者〕来说,或者就其本身来说,是结合着的,甚至等同与不等同、同一性与非同一性等抽象形式也是扬弃了的。

    因此如果在表象意识里,自然的自我意识的内在化是实际存在着的恶,那末在自我意识范围内的内在化就是关于恶的知识作为某种自在地属于实际存在的东西。这种知识无疑地是一种变成恶的过程,不过只是变成恶的思想的过程,因而被承认为和解的第一环节。因为知识作为从自然的直接性(而自然的直接性是被认作具有恶的规定性的)返回自身,乃是对于自然的直接性的离弃和罪恶的消亡。并不是自然存在本身被意识离弃了,所离弃的乃是那同时被知道是恶的自然存在。那深入自身的直接运动也同样是一个中介运动,——

    它自己以自己为前提或者说它是它自己的根据;意识所以要深入自身的根据,即因为自然已经是自在地深入自身了。由于有了恶,人必须深入自身,而恶本身就是一种深入自身的过程。——正由于这样,这第一个运动本身只是直接的,或者只是它的简单的概念,因为它和它的根据是同一的东西。因此〔辩证〕运动或者向对方转化还必须在它较特殊的形式下才出现。

    因此,除这种直接性外,表象意识的中介作用也是必要的。关于自然(作为精神的非真实存在)的知识,以及自我在自身内发生出来的这种普遍性自在地都是精神同它自身的和解。这种自在性,从那种未达到概念知识的自我意识看来,具有一种存在着和通过表象呈现给它的形式。因此这种把握(begreifen),对这种自我意识来说,还不是对于这样一种概念的抓住(ergreifen),这概念不仅认识到被扬弃了的自然性是普遍的,从而是同它自身相和解的,而乃是抓住了那样一种表象,在这种表象里,神圣本质通过它自己外在化的事变、通过它变成肉身的过程和它的死,它便同它自己的实际存在相和解了。——更确切点说,现在对于这种表象的抓住,表述出从前在表象形式内叫做灵魂的复活的事实,或者神圣本质的个别自我意识转变成普遍体或宗教社团的过程。——神性的人之死,作为死而言,是抽象的否定性,是这样一种运动的直接结果,这运动只是以达到自然的普遍性而告终。在精神的自我意识里,死便失掉其自然的意义,换句话说,它转化成刚才所提到的概念。于是死就从它的直接意义,就从这一个个别的人之不存在被美化成一种精神的普遍性,这精神①生活在它的宗教社团中,它在宗教社团中天天死去,也天天复活。

    ①这里所谓”精神”与基督教术语”圣灵”是一个字”geist”。——译者

    那属于表象要素的看法,即认绝对精神,作为一个个别的人,或者更确切些说,一个特殊的人,在它的特定存在里所表象的就是精神的本性,——这种基于表象的看法现在因而就转移到自我意识本身、提高到在它的异在〔或对方〕中保持着自己的知识了。所以这个自我意识实际上并没有死,并不象那个特殊的个人被表象为实际上死了那样,实际上乃是他的特殊性消亡在他的普遍性里,这就是说,消亡在他的知识里,这知识就是那自己与自己和解的本质。因此那最初先出现的表象的要素在这里就被设定为扬弃了的东西,换言之,被设定为返回到自我、返回到概念了;那在表象看来只是存在着的东西,现在转变成主体了。正由于这样,那表象因素,纯粹思维和纯粹思维中的永恒精神也不复在表象意识之外,更不在自我之外了;反之全体返回到自身的真正意义正在于包含所有各环节在自身内。那为自我所抓住或掌握的中介者之死,即意味着他的对象性或他的特殊的自为存在的被扬弃,这个特殊的自为存在变成了普遍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正由于这样,普遍就是自我意识,而单纯思维的纯粹的或非现实的精神就变成现实的了。中介者之死并不只是他的自然的一面或他的特殊的自为存在之死,死去的不只是脱离了本质的死躯壳,而且是神圣本质的抽象方面。因为只要他的死还没有完成〔神与人的〕和解,则这个中介者就是片面性的,他只知道把与现实性相对立的、思维的简单抽象当作本质;自我这一极端与本质还没有同等的价值;只有在精神里,自我才达到这一点。因此,被表象的这个中介者之死,同时即包含着那没有被设定为自我的神圣本质的抽象物之死。

    这样的死正是那感到上帝自身已经死了的苦恼意识①所深切感觉到的痛苦。这种沉痛的语言正表达了最内在的、简单的自我知识,也表达意识之返回到自我=自我的黑夜的深处,这种自我同一的黑夜在它自身以外更不知道、也区别不出来任何东西。因此,这种〔痛苦的〕感觉,事实上,意味着丧失了实体,并丧失了实体与意识相对立的对象性。但是同时,这种感觉乃是实体的纯粹的主观性或对它自身的纯粹确信,而这种自身确信是实体作为对象或作为直接的、纯粹的本质所缺乏的。因此这种知识是一种精神化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实体变成了主体,实体的抽象和无生命性消亡了,因而它就变成现实的、简单的和普遍的自我意识了。

    ①请参看本卷第231页及译注。——译者

    所以精神就是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它知道自己;凡是是精神的对象的东西就存在,换言之,凡呈现在精神的表象中的就是真实的绝对的内容。这内容,我们看到,表现了精神自身。同时它不只是自我意识的内容,并且不只是自我意识的对象,而且它又是现实的精神。精神所以是现实的精神,因为它经历过它的本性的三个要素;这种自己通过自身的运动构成精神的现实性。凡是自己运动的东西,这就是精神。精神是运动的主体,同样精神也是运动自身,或者说,精神是为主体所贯穿过的实体。当我们进入宗教〔领域〕时,我们曾看到,精神这一概念是如何发展出来的,即作为一种有自身确信的精神的运动,这精神宽恕了恶,从而也同时抛弃了它自己固有简单性和生硬的不变性,换句话说,精神是:绝对对立的东西认识到自己与对方是同一的运动,而这种认识是打破两个极端之间的对立而达到的”一致”①——那获得神圣本质的这种启示的宗教意识直观到〔精神的〕这一概念,并且扬弃了它的自身和它所直观到的对象之间的区别;这种宗教意识由于是主体,所以也是实体,并且正因为或者只由于它是这种〔辩证〕运动,所以它本身就是精神。

    ①这里的”一致”二字,原文作”ja”,直译应作”是”或”是的”,是指对立面的和解,对话或统一,兹译作”一致”,使得文字较顺。俄文译本作”de”(那里),显然是错误的。——译者

    不过,这种宗教社团在它的这种自我意识里还没有得到完成。一般讲来,它的内容是在表象的形式下作为它的对象,而这种宗教社团的现实的精神性,从它的表象〔形式〕到它自身的回归,都感受到二分化(entzweiung)的侵袭,正如纯思维要素的本身也曾陷于二元化那样。这种宗教社团也没有意识到它自身的性质;它是这样一种精神性的自我意识:自己不以自己为对象,或者自己还没有发展到自己意识到自己的过程;不过就它是意识而言,它就具有曾被考察的那些表象。——我们看见,自我意识在它的最后的转折点上,有着自身内在化的过程,并且达到在自身内存在的知识;我们看见,自我意识抛弃(entauβern)它的自然定在,而达到纯粹的否定性。不过,这种否定性的肯定意义在于:这种否定性或知识的纯粹内在性,同样也是自身同一的本质,——换句话说,实体在这里已变成了绝对的自我意识,而这绝对的自我意识,在虔敬的意识看来,却是一个〔外在的〕他物。虔敬的宗教意识把知识的纯粹内在化之自在地即是绝对简单性或实体这一方面,理解为这样一种东西的表象,这东西并非按照概念看来是如此,而是当作一种外来的、异己的善良的恩赐行为。换言之,它并没有意识到,纯粹自我的这种深邃性是这样一种〔否定性的〕威力,由于这威力的作用,那抽象的本质就从它的抽象性里被拖下来,并且通过这种纯粹虔敬的力量而被提高为自我。——这样一来,自我的行动就对抽象本质保持着一种否定的意义,因为实体这一方面的外在化或放弃其自身对自我来说还是潜在的东西,而自我也同样还没有把握或理解它,换言之,没有在自我的行动本身内找到这实体或本质。——由于本质和自我的这种统一〔只是〕潜在地得到实现,所以意识对于它〔同本质〕的和解的观念也还停留在表象阶段。意识获得满足,是由于它外在地给它的纯粹否定性附加上它同本质的统一性这一肯定的意义;因而它的满足本身仍然带有一种远在彼岸与它对立的色彩。因此,它自己固有的和解,出现在它的意识内作为一个遥远的东西,作为一个在遥远的将来的东西,正如别的自我所达到的和解是表现为一个在遥远的过去的东西那样。正如那个别的神性的人只有一个潜在的父亲和一个现实的母亲,同样那普遍的神性的人、宗教社团,便以它自己特有的行动和知识为父亲,而以永恒的爱为母亲,这永恒的爱,它只是感觉到,但没有作为现实的直接的对象在它的意识内直观到。因此它的和解只是在它的内心里,但同它的意识还是分而为二的,并且它的现实性还是破碎而不完整的。那出现在它的意识中作为潜在性或纯粹中介性的一面,就是远在彼岸世界的和解;但是那出现在它的意识中作为当前现在、作为直接性和特定存在的一面,却是那还有待于神圣化的世界。当然这个世界潜在地是同〔神圣〕本质相和解的;当然神圣本质知道,它不复把对象当作自身的异化,而是当作在它的爱中与自己同一的。

    但是对自我意识来说,这个直接的当前存在还不具有精神的形态。这样,那宗教社团的精神,在它的直接意识里,就是与它的宗教意识相分离的;这宗教意识诚然宣称它们两者潜在地不是分离的,不过所说的不分离只是潜在的,不是实现了的,换言之,同样还没有成为绝对的自为存在。

    第八章 绝对知识

    一、确知自己是存在的”自我”的简单内容

    天启宗教的精神还没有克服它的意识本身,或者这样说也是一样,它的现实的自我意识还不是它的意识的对象;一般讲来,天启宗教的精神本身以及在它里面互相区别着的诸环节,都归属于表象范围并具有对象性的形式。表象的内容虽是绝对精神,不过还须进一步扬弃这种单纯的形式,或者毋宁说,因为这种形式是属于意识本身的,那末它的真理必定在意识所经历过的诸形态中显示过了。——对于意识的对象的这种克服〔或扬弃〕,不应当片面地理解,以为对象是指向自我回复的东西,而应当更确切地理解为为对象本身表明了自己对于自我说来是消逝着的东西;还应当理解为:正是自我意识的外在化建立了事物性,并且这种外在化不仅有否定的意义,而且有肯定的意义,不仅对于我们或者自在地有肯定意义,而且对于自我意识本身也有肯定意义。对象的否定或对象的自我扬弃对于自我意识所以有肯定的意义,或者说,自我意识所以认识到对象的这种虚无性,一方面,是由于它外在化它自己;因为它〔自我意识〕正是在这种外在化过程里把自身建立为对象,或者说把对象——为了自为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建立为它自身。另一方面,这里同时还包含另一环节,即自我意识又同样扬弃了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并把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收回到它自身中,因而它在它的异在(amderssein)本身里就是在它自己本身里。——

    这就是意识的〔辩证〕运动,而意识在这个运动里就是它的各个环节的全体。——意识必须同样按照对象的各个规定的全体去对待对象,并且按照全体规定中的每一规定去把握对象。对象的各个规定的全体使对象自在地成为精神性的东西,而对于意识来说,对象之所以成为精神性的东西,真正说来是由于意识把全体规定中的每一个别的规定都理解为自我,或者说是由于意识采取了刚才上面所说的对待各个规定的那种精神的态度。

    因此,第一,对象是直接的存在或事物一般。——这相当于直接的意识;第二,对象是向对方的转化(anderswerden),它和意识的关系,(或为他存在和自为存在),即受到意识规定而有了规定性(bestimmtheit),——这相当于知觉;第三,对象是本质或作为普遍的东西——这相当于知性。对象作为全体乃是由普遍通过规定到个别性的推论①〔推移〕或运动,以及相反地,从个别性通过扬弃了的个别性或者通过特殊规定到普遍的推论或运动。——因此,意识依据这三个规定必定知道对象即是它自身。可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这种知识还不是关于对象的纯概念式的理解那样的知识;而是说,这种知识应当只在其发展中,或者说,应当在它的各个环节中,按其属于意识本身这一方面来加以表述,而真正的概念或纯粹知识的各个环节,则应当在意识诸形态的形式中表述出来。因而,在意识阶段中对象还没有表现为如象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的精神性的东西;而意识对于对象的态度既不是就这种全体本身,也不是就这种全体的纯概念形式来考察它;相反,意识对待对象的态度,一方面,是把对象当作意识形态一般来看待,另一方面,是把对象当作我们集聚起来多种这样的意识形态来对待,而在这些意识形态中,对象的环节和意识态度的环节的全体,(只有当这全体消解为它的各个环节时)才能被揭示出来。

    ①”推论”或三段式(derschlubβ),黑格尔在这里用来表示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更到第三环节的推移、过渡和辩证运动。——译者

    因此,就对于对象这方面的理解,象它是在意识形态中那样,只须回忆起先前那些已经出现过的意识形态就够了。——至于对象,就它是直接的,是一漠不相干的存在来说,那末,我们曾经看到,观察的理性就是在这种漠不相干的事物中寻找和发现它自己的,这就是说,观察的理性意识到它的活动也是一外在于自己的活动,正如它意识到对象只是一直接的对象一样。——我们也曾经看到,观察的理性在其最高阶段曾把它的规定表述在这样的无限判断中:我的存在是一事物。——而且还是一感性的直接的事物(如果把自我称为灵魂,那末它虽然也被表象为事物,但却是一不可见的、不可感觉到的等等的事物,因而事实上就不是直接的存在,不是人们在事物一词下所意指的那种东西)。——上述那一判断,如果直接从它的词句看来,它是无精神性的,或者宁可说它就是没有精神的东西本身。但是,按照它的概念来说,这个判断实际上是最富于精神的东西,而它的这个还没有在判断里明白出现的内在本质,正是另外两个必须予以考察的环节所要表达的。

    事物就是我;在这个无限判断里事物事实上是被扬弃了;

    事物并不是自在的东西;事物只有在关系中,只有通过我以及它与我的关系,才有意义。——这个环节在纯粹的识见和启蒙思想中就已出现在意识之前了,事物纯全是有用的,并且只可从它们的效用性去考察它们。有教养的自我意识,经历了自身异化了的精神的世界,通过它的外在化创造了作为它自身的事物,因而,在事物中还保持着它自己,并且知道事物的非独立性,换言之,知道事物本质上只是为他的存在;

    或者说,如果对关系,亦即对在这里唯一构成对象的本性的东西加以完满的表述,那末,在有教养的自我意识看来,事物就是一种自为存在着的东西,有教养的自我意识,把感性确定性宣称为绝对真理,却反而把这个自为存在本身宣称为一个只是消逝着的环节,并且向它的对立面转化,即转化为听凭对方支配的为他存在的环节。

    但是,对于事物的知识到此还没有完成;我们必须不仅按照存在的直接性和按照规定性来认识事物,而且也必须把事物作为本质或内在的东西,作为自我来认识。这种知识出现在道德的自我意识里面。道德的自我意识知道它的知识是绝对的本质性,或者,知道存在纯全是纯粹的意志或知识;道德的自我意识不是别的什么,它只是这个意志和知识;别的东西都只具有非本质的存在,即不是自在存在着的东西,只具有存在的空的外壳。因为道德的意识在其世界表象中把定在从自我之内排斥出去,让它暂时独立,同样它又重新把定在收回到它自己里面。最后,道德的意识,作为良心,就不再是交替地设置和颠倒定在和自我的过程了,它知道,它的特定存在本身就是它自身的这种纯粹确定性;道德的意识在行为时把自己设置在外面的对象性因素,无非就是自我关于自己的纯粹知识。

    这些就是构成精神与其真正的意识相和解的各个环节;

    这些环节就其自身说都是个别的,惟有它们的精神的统一体才是形成这种和解的力量。但是,这些环节的最后一环必然是这个统一体本身,并且,很明显,这个统一体实际上是把一切环节都结合在自身之内的。在它的定在中确信它自己的精神,不是以别的东西而只是以这种关于自己的知识作为定在的要素;精神宣称它的所作所为都是以义务的信念为依据的,它的这种语言就是它的行为的效准,——行为是概念的简单性的第一个自在存在着的分离,又是从这种分离中的回复。前一个运动〔分离〕所以转变为第二个运动〔回复〕,是因为要求承认的因素把自己设定为关于义务的简单知识,以与差别和分裂为二(entzweiung)相对立,而分裂为二是包含在行为本身中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形成了铁一般的现实以与行为相对立。不过,我们在宽恕〔过恶〕中就曾看到了,这种坚硬性是如何自身消溶和被抛弃了的。因此,在这里对于自我意识说来,现实既是作为直接的定在,这样除了是纯粹的知识以外,便没有别的意义;同样地,现实又是作为特定的存在或者作为关系,这样,它就是自相对立着的东西,也是一种知识,一方面是关于这个纯粹个别的自我的知识,一方面是关于作为普遍知识的那种知识。在这里同时便设定了第三环节,这个环节即普遍性或本质,对于对立双方的每一方来说,都只是被当作知识才有效;并且对立双方终于也扬弃了那还剩下的空洞的对立,而成为”我=我”的知识;这个个别自我就是直接地纯粹的知识或普遍的知识。

    因此,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这种和解的成立表明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宗教的精神里,一方面是在意识本身里。这两方面彼此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自在存在形式中的和解,后者是自为存在形式中的和解。正如我们所看到那样,它们最初是彼此分离的;意识在意识诸形态借以出现在我们面前的顺序中,一方面,达到了这个顺序中的各个个别的环节,一方面,远在宗教也赋予它的对象以现实的自我意识的形态以前,就达到了各个环节的结合。这两方面的结合还没有被揭示出来;正是这个结合结束了精神的诸形态的系列;因为在这个结合中精神达到了自我认识,精神不仅知道它自在地或按其绝对的内容说是怎样的,也不仅知道它自为地按其无内容的形式说或从自我意识方面看是怎样的,而且知道它自在和自为地是怎样的。

    但是,这种结合业已自在地发生了,特别是在宗教、在表象向自我意识的回复中,不过这种结合还不具有本来的形式,因为宗教这一方面是”自在”的方面,而”自在”的方面是同自我意识的运动相对立的。因此,结合〔不属于自在的方面〕而相反地属于另一方面,即自身回复的一方面,这方面在自身中就包含着它自己和它的对立面,而且不仅是自在地或以一种一般的方式,并且还是自为地或以发展了的和有差别的形式包含着它们。内容,以及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的另一方面,只要它是另一方面,它就是完满地现存着的并且被揭示出来了的;那尚未实现的结合乃是概念的简单的统一性。概念在自我意识本身这方面也已经是现存着的;但是正如在前面出现的那些形态那样,概念也和其余的那些环节一样,都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因此,概念是自己确知自己的精神的形态这样一部分,这部分仍然停留在它的概念里并被称为美的灵魂(dieschoneseele)。美的灵魂即是自我确知的精神在其纯粹透明的统一性中关于它自身的知识,——即自我意识,这自我意识知道关于纯粹的在内在自身的这种纯粹知识就是精神,知道它不仅是对于神的直观,而且是神的自我直观。——由于这种概念坚持把它自己跟它的实现化对立起来,它就是片面的形态,我们既曾经看见这种片面的形态消逝为空虚的泡影也曾经看到它的肯定的外在化和前进的运动。通过这种实现化,这种无对象的自我意识的自身固执性,概念与其充实内容相对立的规定性就被扬弃了;概念的自我意识获得了普遍性的形式,而它保留下来的则是它的真实的概念或已经得到了实现的概念,也就是关于纯粹知识的知识,不过这种纯粹知识不是象义务那样的抽象的本质,而是象本质那样的知识,这一种本质知识,就是一种纯粹的自我意识,而这一种自我意识同时就是真实的对象;

    因为真实的对象就是自为存在着的自我。

    这个概念,一方面在行动着的自身确定的精神中,另一方面在宗教中,使自己得到了实现;在后一种形态〔宗教〕中,概念获得了绝对内容作为内容,换句话说,获得了处于表象的形式中,即处于对意识说来是异在的形式中的内容。与此相反,在前一种形态〔精神〕中,形式就是自我自己,因为形式包含行动着的自身确定的精神,自我是在履行着绝对精神的生活。象我们看见的那样,这种形态就是上述简单的概念,不过这概念放弃了自己的永恒的本质,而在那里存在着或者行动着。正是在概念的纯粹性中,包含着上述简单概念的分裂为二或表现于外,因为这种纯粹性就是绝对的抽象性或否定性。同样,正是在纯粹知识本身中,具有简单概念的现实性的要素或它所包含的存在的要素,因为这种纯粹知识就是简单的直接性,而这直接性既是存在(sein)和特定存在(dasein),又是本质;前者是否定的思维,后者则是肯定的思维本身。最后,这个特定存在同样是从纯粹知识——正如它既是特定存在又是义务那样——回复到了自己的存在或恶的存在。这种步入自身(insichgehen)构成概念的对立,从而是关于本质的非行动着的、非现实的纯粹知识的出现。但是,它〔纯粹知识〕出现在这种对立中,就是参加这种对立;

    本质的纯粹知识自在地放弃了它的简单性,因为它就是分裂为二或否定性,而分裂为二或否定性就是概念。就这种分裂为二是变成自为(fursichwerden)的过程而言,它就是恶;就它是自在存在而言,它就是持续的善。——现在,那最初是自在地发生的东西,同时也是为意识而发生的,而为意识的东西本身就具有二重性:它既是为意识的,又是它的自为存在或它自己的活动。因此,那已经自在地被设定了的同一个东西,现在重复地把自己既作为意识关于它自己的知识,又作为有意识的活动。每一方都为了对方而放弃了它据以出来反对对方的那种规定性的独立性。这种取消〔独立性〕的活动就是对自在地构成开端的那种概念的片面性的同一个放弃活动;不过现在这是它自己的放弃活动,正如它所放弃的概念是它自己的概念一样。——开端的那种自在的东西,作为否定性,真正说来同样是中介性的东西;因而,它现在把自己设定为它真正是的那样,而否定的东西则是每一方为了对方而有的规定性,并且自在地是自我扬弃着的东西。对立双方的一方是在自身内存在,亦即在它的个别性存在对普遍性的不等同性,另一方是在自身内存在的抽象的普遍性对自我的不等同性;前一方听任它的自为存在消亡,并且外在化自己,自己承认自己〔的局限性〕;后一方放弃它的抽象普遍性的坚硬性,并从而听任它的无生命的自我和它的不动摇的普遍性消亡;于是,前一方通过作为本质的普遍性环节补充了自己,后一方通过作为自我的普遍性补充了自己。通过行动的这种运动,精神——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于它在那里存在着,由于它把它的定在提升为思想并从而提升为绝对的树立对立面的活动,并且从这种树立对立面的活动中回复自身,而这种回复正就是通过这种树立对立面的活动和在这种活动本身中进行的——就作为知识的纯粹的普遍性(这种知识就是自我意识),作为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就是知识的简单的统一性)而出现了。

    因此,在宗教里曾经是内容或者是表象他物的一种形式的东西,在这里就是自我自己的行动,正由于概念在起着结合作用,所以内容就是自我自己的行动;因为这个概念,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就是知道自我在自身内的行动即是一切本质性和一切特定存在的知识,就是关于这个主体即是实体的知识,和关于实体即是这种对于主体的行动的知识的知识。——我们在这里所增加的东西,一方面,只是把各个个别的环节集合起来,这些环节中的每一个就其原则来说都表现着整个精神的生命;另一方面,是在概念的形式中把概念坚持下去,其实概念的内容应该说早已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被揭露了,而概念本身应该说早已出现在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中了。

    二、科学即对自我自身的概念式的理解

    这个最后的精神形态——这个精神赋予它的完全而真实的内容以自我的形式,从而就同时实现了它的概念,并且它在这个实现化过程里仍然保持在它的概念之中——就是绝对知识;绝对知识是在精神形态中认识着它自己的精神,换言之,是〔精神对精神自身的〕概念式的知识。真理在这里不仅自在地完全等同于确定性,而且也具有自身确定性的形态,或者说,真理是在它的特定存在中,这就是说,它是在自己知道自己本身的形式下成为能知的精神的对象。真理是这样的内容,这内容在宗教中还不等同于它的确定性。可是,当内容获得了自我的形态时,它就等同于它的确定性了。由于这样,本质自身,即概念,就成为特定存在的要素,或者,对于意识具有对象性的形式。在这种特定存在的要素中显现在意识面前的精神,或者在这里换个说法也是一样的:意识在这种要素中产生出来的精神,就是科学。

    因此,这种知识的本性、各个环节和运动已经表明它就是自我意识的纯粹的自为存在;这种知识就是我,就是这个我,而不是别的我,但它同时直接地是中介了的或被扬弃了的普遍的我。——这个我具有一个内容,它把这个内容同自己区别开;因为它就是纯粹的否定性或自己分裂为二的活动;

    它就是意识。这个内容在其差别中本身就是我,因为内容是自身扬弃的运动,或者,是那和我同一的纯粹否定性。我在作为有差别的内容中返回到自身;而内容只是由于我在它的异在里就是在它自己那里,才得到概念式的把握。这个内容,更确定地说来,无非就是刚才说过的运动本身;因为内容就是贯穿自身而且是作为精神而自为地贯穿自身的精神,所以如此,是由于,内容在其对象性中就具有概念的形态。

    至于说到这个概念的特定存在,那末,科学是不会在精神达到关于自己的这种意识以前,出现在时间和现实中的。作为知道它是什么精神,只有在精神完成了它的工作以后才会存在,而且除去在它完成它的工作的地方以外,也绝不会在别的地方存在的,它的这个工作就是:克服它的不完善的形态,促使它自己意识到它自己的本质的形态,并这样地使它的自我意识和它的意识相调和。——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精神,就它在它的各个环节中是有差别的而言,就是自为存在着的知识,就是一般的概念式知识,这样的概念式知识本身还没有达到实体,换言之,它本身还不是绝对知识。

    实际上,认知着的实体先于其形式或概念形态就在那里存在着①。因为实体是还没有发展的自在存在,或者说,是在还没有展开其运动的简单性中的根据或概念,因而是内在性或还没有在那里存在着的精神的自我〔或主体〕。凡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就是还没有发展的简单的东西和直接的东西,或者,是一般表象意识的对象。既然认识是精神的意识,而在这种意识看来,那自在地存在的东西,只当它是为自我的存在,是自我的存在,或者,是概念时,才是存在的,基于这个理由,认识的活动起初只具有一个贫乏的对象,跟这个对象对照起来,实体和对实体的意识是更为丰富些。实体在这种意识里是启示了的,不过这种启示事实上却是隐蔽;因为实体还是无自我的存在,而启示了的只是对它自身的确定性。因此,最初属于自我意识的只是有关实体的各个抽象的环节;但是,由于这些环节是作为纯粹的运动而继续推进自己,所以自我意识就愈益丰富其自身,一直到它从意识那里夺取了整个的实体,把实体的各个本质性的整个结构吸收到自身之内,而且——因为对待对象性的这种否定的态度同样是肯定的,是一种设定,——把实体从自身中产生出来,并从而为意识重新建立起实体。因此,在知道自己是概念的概念中,各个环节先于实现了的全体而出现,而那些环节的运动就是这个全体的形成过程。相反地,在意识中则是全体——不过是未经概念理解的全体——先于各个环节而出现。——时间是在那里存在着的并作为空洞的直观而呈现在意识面前的概念自身;所以精神必然地表现在时间中,而且只要它没有把握到它的纯粹概念,这就是说,没有把时间消灭〔扬弃〕,它就会一直表现在时间中。时间是外在的、被直观的、没有被自我所把握的纯粹的自我,是仅仅被直观的概念;在概念把握住自身时,它就扬弃它的时间形式,就对直观作概念的理解,并且就是被概念所理解了的和进行着的概念式的理解的直观。——因此,时间是作为自身尚未完成的精神的命运和必然性而出现的,而这个必然性就意味着必然使自我意识在意识里面具有的那一部分丰富起来,必然使自在存在的直接性——这是实体在意识中具有的形式——运动起来,或者反过来说:必然使被认作内在东西的自在存在、使起初是内在的那种东西实现出来和启示出来,这就是说必然促使自我意识能达到自身确定性。

    ①这里所谓”在那里存在着”(istda)和下面的”没有在那里存在着”,都是指”dasein”(定在或特定存在)而言,是表象意识的对象。——译者

    基于这个理由就必须说,没有什么被认识了的东西不是在经验中的,或者同样的意思也可以表述为:没有什么被认识了的东西不是作为被感觉到的真理、作为在内心中被启示的永恒的东西、作为被信仰的神圣的东西或作为任何可以说出来的东西而出现的。因为经验正在于:内容——而内容就是精神——自在地就是实体,因而也就是意识的对象。但是,这个本身即是精神的实体,就是它变成它自在地是那个东西的过程;而且只有作为自己回复到自己的变化过程、精神自身才真正是精神。精神自在地就是运动,就是认识的运动,——就是由自在转变为自为,由实体转变为主体,由意识的对象转变为自我意识的对象,这就是说,转变为同时又被扬弃了的对象,或者转变为概念的运动。这个运动是向自己回复的圆圈,这圆圈以它的开端为前提并且只有在终点才达到开端。——因此,既然精神必然是自身内的区别过程,所以它的全体,在被直观时,就同它的简单的自我意识相对立;

    又因为全体是有差别的东西,所以全体本身又区别为它的被直观了的纯粹概念,时间,与内容或自在存在。实体作为主体,本身就具有最初的内在必然性,必然把自己表现为它自在地所是的那个东西,即把自己表现为精神。只有完成了的对象性的表现才同时是实体回复到自身的过程,或者是实体变成自我〔或主体〕的过程。——因而在精神没有自在地完成自己,没有把自己完成为世界精神以前,它是不能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而达到它的完成的。因此,宗教的内容在时间上比科学更早地表达了精神是什么,但是,唯有科学才是精神关于它自身的真知识。

    推动精神关于自己的知识的形式向前开展的运动,就是精神所完成的作为现实的历史的工作。宗教的社团,就其最初是绝对精神的实体说,乃是一种粗糙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内在精神越是深刻,它就具有越野蛮的和严酷的定在,而它的蒙昧的自我对于它的本质、对于它的异己的意识内容,就要担负越来越艰苦的工作。只有意识放弃了以一种外在的、即异己的方式来扬弃异己存在(fremdsein)的希望以后,意识〔因为被扬弃的异己的方式就是向自我意识的回复〕才转向它自己,转向它自己的世界和现在,才发现这世界是它的财产,从而迈出了从理智世界下降的第一步,或者毋宁说,才以现实的自我来使理智世界的抽象要素具有生命或精神。意识通过观察,一方面发现了定在是思想而且对定在有了概念式的理解,同时反过来,它在它的思维中看见了定在。①当意识首先这样抽象地表述了思维与存在、抽象的本质与自我的直接统一,当它以更纯粹的方式把最初的光明本质表述为广延与存在的统一(因为广延是比光明更相似于纯粹思维的简单性),并从而使东方的实体在思想中重新苏醒②同时,精神却在这个抽象的统一性,这个无自我的实体性面前畏缩倒退,而坚持个体性以与实体性相对立。③然而,只有当精神在教养中把个体性外在化,从而使个体性成为定在并把个体性贯穿在一切定在中,只有当精神达到了效用的思想,④并且在绝对自由的原则下把定在理解为它的意志之后,⑤精神才把它的最内在深处的思想揭示出来,并且把本质表述为”我=我”。⑥但是,这个”我=我”乃是自身反回到自身的运动;因为,既然这个等同性作为绝对否定性是绝对的差别,所以”我”的自身等同性就和这个纯粹的差别相对立,而这个差别既是纯粹的,并且对于认识自己的自我来说同时又是对象性的差别,它就必须被表述为时间,这样一来,正如从前本质曾被表述为思维与广延的统一,现在本质就应被理解为思维与时间的统一;但是,孤立的差别,听其自身不静止、不停顿的时间,反而会陷于自身崩溃;时间是广延的对象性的静止,而广延则是纯粹的自身等同性,即我。——或者可以说,我(ich)不仅仅是自我(dasslbst),而且它是自我的自身等同性;不过,这个等同性是完全的和直接的自身统一性,换言之,这个主体同样是实体。实体就其自身说似乎只是空无内容的直观,或者,是对这样一种内容的直观,这个内容作为特定的内容,只会具有偶然性而没有必然性;只有当实体被设想为或被直观为绝对的统一性时,它才会被认为是”绝对”,而一切内容,就其多样性而言,都必定会在实体之外而被归入于不属于实体的反思,因为实体不是主体,不是反思自己和在自身中反思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实体没有被理解为精神。如果真的要谈到某种内容的话,那末情况就会是这样:一方面,内容的存在好象是为了被投到”绝对”的空虚的深渊里似的,另方面,内容好象是外在地从感性知觉那里袭取而来的。知识仿佛是达到了事物,达到了与知识本身不同的事物,并且达到了多样性的事物的差别,不过谁也不理解,这一切是怎样和从哪里来的。⑦

    ①笛卡尔。——原编者

    ②斯宾诺莎。——原编者

    ③莱布尼兹。——原编者

    ④”启蒙主义”的原则。——原编者

    ⑤康德。——原编者

    ⑥费希特。——原编者

    ⑦谢林。——原编者

    但是,精神已向我们表明,它既不仅是自我意识退回到它的纯粹内在性里,也不是自我意识单纯地沉没到实体和它的无差别性里,而是自我的这种运动:自我外在化它自己并自己沉没到它的实体里,同样作为主体,这自我从实体〔超拔〕出来而深入到自己,并且以实体为对象和内容,而又扬弃对象性和内容的这个差别。那从直接性超拔出来的第一个反思,就是主体自身同它的实体区别开的过程,或者是概念的自身分而为二〔entzweiung〕、纯粹自我的深入自身和变化过程。由于这个区别是”我=我”的纯粹活动,所以概念就是特定存在的必然性和上升,这个特定存在是以实体为其本质,并且是自为地持存着的。但是,特定存在的自为地持存,乃是被设定具有特定形式或规定性的概念,因而同样是概念自身的内在运动,即概念下降到简单的实体里的运动,而实体则只有作为这种否定性和经历否定运动才成为主体。——

    一方面,我既无须固执自我意识的形式而与实体性和对象性的形式相对立,仿佛它害怕它的外在化似的,——精神的力量不如说正是在它的外在化中始终保持其自身等同,而且作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精神把自为存在和自在存在都同样只设定为环节;另一方面,我也不是把各种差别都抛回到”绝对”的深渊里并且宣称这些差别在绝对里都是同一的那样的一个第三者;相反,知识毋宁是好象并不活动,它只是在观察那些有差别的东西是如何在它自身中运功,和如何返回到它的统一的。

    三、达到概念式理解的精神向着特定存在的直接性的返回

    因此,精神在〔绝对〕知识中结束了它形成形态的运动,尽管精神在这些形态形成的过程里是同意识的已经得到①克服的〔主客〕差别或对立相伴随的。精神已获得了它的特定存在的纯粹要素,即概念。内容就其存在的自由而言,即是自身外在化的自我或自我知识的直接统一。这种外在化的纯粹运动,如果我们从内容方面来考察它的话,构成着内容的必然性。杂多性的内容,作为特定的内容,是在关系中而不是自在的,并且是使得它扬弃它自身的不安静,或否定性;因此,必然性或杂多性,正如自由的存在一样,也是自我〔或主体〕;而具有这种自我的形式的内容——具有这种形式的定在直接地就是思想——就是概念。因而,当精神达到概念时,它就在其生命的这种以太中展开它的定在和运动,而这就是科学。在科学中,精神运动的各个环节不再表现为各种特定的意识形态,而是由于精神的差别已经返回到了自我,它的各个环节就表现为各种特定的概念及这些概念的有机的、以自身为根据的运动。如果说在精神现象学中每一环节都是知识与真理之间的差别和差别得到自身扬弃的运动,那末,相反地,科学并不包含这种差别及其扬弃,而是由于每个环节具有概念的形式,它〔概念〕就把真理的对象性形式和认识着的自我的对象性形式结合为直接的统一体。每一环节不是作为从意识或表象到自我意识以及相反地从自我意识到意识或表象的反复往来的运动而出现,而是作为纯粹的、即摆脱了它的意识中的现象的形态,即纯概念而出现,而纯概念的前进运动只是依赖于它的纯粹的规定性。相反地,一般讲来,科学的每一抽象的环节总有一个表现着精神的形态跟它相对应。正如特定存在着的精神②并不比科学更为丰富,所以同样,特定存在着的精神就其内容而言也不是更为贫乏。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去认识科学的诸纯概念,这就构成它们〔纯概念〕的实在性的方面;按照这一方面,科学的本质、概念——

    概念在科学里是被当作为思维简单中介作用的,——就在于把这种中介过程的各个环节加以分解和拆开,并且按照内在的对立,对它们加以阐述。

    ①按”已经得到克服”,原文为uberwundene,贝利的英译本和什彻特的俄译本均作”不可克服”,不知有何根据,存此供参考。——译者

    ①指在历史上实际出现的特定的精神现象或意识形态。——译者

    科学本身内就包含着纯粹概念抛弃其自身的形式的必然性和由概念向意识过渡的必然性。因为自己知道自己的精神,正由于它把握了它自己的概念,所以才是直接的自身等同性。

    这种等同性就在其差别性来看,便是关于直接东西的确定性,或我们开始由以出发的感性意识。这种把自己从其自身的形式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就是最高的自由和自己对自己有了确实可靠的知识。

    可是,这个外在化〔或放弃〕还是不完全的;外在化表达了自身确定性对于对象的关系,而对象正因为处在关系中,它就还没有获得充分的自由。知识不仅知道自己,而且也知道它自身的否定,或自身的界限。知道自己的界限,就意味着知道牺牲自己。这种牺牲就是这样一种外在化过程,精神在这种过程中,以自由的偶然的事件的形式,表现它成为精神的变化过程①,把它的纯粹的自我直观为在它外面的时间,把它的存在同样地直观为空间。②精神的这个最后过程,自然界,是它的活生生的直接的变化过程;自然界,外在化的精神,就其〔在时空中的〕实际存在来看,无非是永恒地放弃或外在化它的持续存在的过程和重建主体的运动。

    ①”daswerden”,另有生成,变易,形成等不同译法。这里译为”变化”或”变化过程”,黑格尔这里是说精神、历史、自然都有发生发展的变化过程。——译者

    ②参阅:《小逻辑》第224节和《自然哲学》导言。——译者

    但是,精神的变化过程的另一方面,历史,是认识着的、自身中介着的变化过程——在时间里外在化了的精神;不过,这种外在化也同样是对外在化自己本身的外在化;否定者即是对它自己本身的否定者。这个变化过程呈现一种缓慢的运动和诸多精神前后相继的系列,这是一个图画的画廊,其中每一幅画像都拥有精神的全部的财富,而运动所以如此缓慢,就是因为自我必须渗透和消化它的实体的这全部财富。因为精神的完成在于充满地知道它是什么,知道它的实体,所以这种知识就是它的深入自身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它抛弃了它的现时存在(dasein)并把它的形态交付给回忆。精神在深入自身时曾经沉陷在它的自我意识的黑夜里,不过它的消逝了的定在是保存在这个黑夜里的;而这个被扬弃了的定在——

    先前有过的然而又是从知识中新产生出来的定在——是新的定在,是一个新的世界和一个新的精神形态。精神在这里必须无拘束地从这种新的精神形态的直接性重新开始,并再次从直接性开始成长壮大起来,仿佛一切过去的东西对于它来说都已经丧失净尽,而且似乎它从以前各个精神的经验中什么也都没有学习到。但是,回忆(erinnerung)①把经验保存下来了,并且回忆是内在本质,而且事实上是实体的更高的形式。因此,虽然这个精神看起来仿佛只是从自己出发,再次从头开始它的教养,可是它同时也是从一个更高的阶段开始。在实际存在中,这样形成起来的精神王国,构成一个前后相继的系列,在这里一个精神为另一个精神所代替,并且每一个精神都从先行的精神那里接管〔精神〕世界的王国。这种代替和接管过程的目标是”秘奥”②的启示,而这种”秘奥”就是绝对概念;因此,这种启示就是绝对概念的”秘奥”的扬弃,或者说,就是绝对概念的广延,亦即这个在自身内存在着的”我”的否定性,而这否定性就是绝对概念的外在化或实体,——而且这种启示是它〔绝对概念〕在时间中的体现,即是说,这个外在化是在它自身内外在化自己的,从而,这个外在化存在于它在自己的〔空间的〕广延中,也存在于它的秘奥它的自我中。目标、绝对知识,或知道自己为精神的精神,必须通过对各个精神形态加以回忆的道路;即回忆它们自身是怎样的和怎样完成它们的王国的组织的。对那些成系列的精神或精神形态,从它们的自由的、在偶然性的形式中表现出的特定存在方面来看,加以保存就是历史;从它们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组织方面来看,就是精神现象的知识的科学。两者汇合在一起,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历史,就构成绝对精神的回忆和墓地,也构成它的王座的现实性、真理性和确定性,没有这个王座,绝对精神就会是没有生命的、孤寂的东西;惟有从这个精神王国的圣餐杯里,他的无限性给他翻涌起泡沫。③

    ①德文erinnerung原是”回忆”、”记忆”的意思,但erinnerung在这里有”使内在化”,提高为”内在东西”的意义,黑格尔在这里是指把经验总结、提高、上升为内在的逻辑规律。——译者

    ②秘奥(dietiefe)直译应作”深处”或”深奥”。——译者

    ③按这两行诗是从席勒所写《友谊》一诗摘引而来,又改动了几个字。原诗共十节,这两行诗是引的最末一节的最末两行,因比较费解,兹将这节诗全文译出如下:

    伟大的世界主宰,

    没有朋友,深感欠缺。

    为此他就创造出诸多精神,

    反映自己的幸福,以求心赏意悦

    这最高的本质,不曾找到

    任何东西和他品级相若。

    从整个灵魂王国的圣餐杯里,

    无限性给他翻涌起泡沫。

    结合全节来看,可以比较明了黑格尔引用这两行诗句的意思:1.伟大的世界主宰就是诗中所谓”最高的本质”,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绝对精神;

    2.绝对精神、世界主宰或上帝也有缺陷,没有朋友,感到孤寂,换言之,绝对精神、上帝也有矛盾,为了解除矛盾,它不得不外在化它自己,创造一序列的精神或精神形态,这就是他所谓的”精神王国”作为它的幸福的反映。以求心赏意悦。

    3.这种认上帝、世界主宰也有矛盾,也逃不出辩证法的规律,而上帝创造世界是由于自身有了矛盾和缺陷,对基督教神学的传统,真可说是离经叛道。但是,说上帝是绝对精神,说它创造和主宰的世界,是一个”精神王国”,(实是资产阶级王国),充分暴露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

    4.在这个精神王国的海洋中(即指圣餐杯中)翻腾起一浪接一浪的波涛(即指诗句中所谓泡沫),有矛盾发展的辩证过程,也表明黑格尔的辩证观点。

    5.黑格尔把原诗句中的灵魂王国改为精神王国,是与席勒的原诗句所谓”创造出诸多精神”的意思相符合。这里精神王国就是指一序列的世界精神或精神形态的总体。从历史的保存来看,已经过去了的精神形态就是绝对精神的回忆,陈列骨董存放骨灰盒的墓地;另一方面,从概念式地理解绝对精神矛盾发展无限的长河来看,还会在它面前翻腾起无限的泡沫或浪涛。——译者

  • 黑格尔《小逻辑》

    第一版序言

    为了适应我的哲学讲演的听众对一种教本的需要起见,我愿意让这个对于哲学全部轮廓的提纲,比我原来所预计的更早一些出版问世。

    本书因限于纲要的性质,不仅未能依照理念的内容予以详尽发挥,而且又特别紧缩了关于理念的系统推演的发挥。而系统的推演必定包含有我们在别的科学里所了解的证明,而且这种证明是一个够得上称为科学的哲学所必不可缺少的。

    《哲学全书纲要》这个书名意在一方面表示全体系的轮廓,一方面表示关于个别节目的发挥,尚须留待口头讲述。

    但纲要并不仅是为了适应一个外在的目的而加以编纂排列,象对于已有的现成的熟知的材料,依据某种特殊用意加以缩短或撮要那样。本书的陈述却不是这样,而是要揭示出如何根据一个新的方法去给予哲学以一种新的处理,这方法,我希望,将会公认为唯一的真正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所以也许这样对于公众或可更为有益:如果客观情况容许我将哲学的别的部门〔自然哲学及精神哲学〕先行有了详尽的著作发表,有如我对于《哲学全书》的第一部门——《逻辑学》,曾贡献给公众那样。但无论如何我相信,在目前的陈述里,接近表象和熟习的经验内容那一方面的材料虽说受了限制,但就诸过渡关键——这些过渡关键只能是通过概念〔的发展〕而产生的中介作用——看来,至少可以使人明白注意到,〔矛盾〕发展的方法从两方面说都是充分足用的,即第一,它异于别的科学所寻求的那种仅仅外在排比;第二,它异于通常处理哲学对象的办法,即先假定一套格式,然后根据这些格式,与前一办法一样,外在地武断地将所有的材料平行排列。再加以由于最奇特的误解,硬要使概念发展的必然性满足于偶然的主观任性的联系。

    我们看到,同样的任性的作风,也占据着哲学的内容,并且走向思想上的冒险;有一时期这种作风颇令笃实平正的哲学工作者表示惊佩,但在别的时候也被人看成一种狂妄到了甚至于发疯的程度。尽管使人惊佩,尽管使人疯狂,而它的内容却常常充满了人所熟知的支离破碎的事实,同样它的形式也仅仅是一点有用意的有方法的容易得到的聪明智巧,加以奇异的拼凑成平和矫揉造作的偏曲意见,但它那表面上对学术严肃的外貌却掩盖不住自欺欺人的实情。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一种浅薄的作风,本身缺乏深思,却以自作聪明的怀疑主义和自谦理性不能认识物自体的批判主义的招牌出现,愈是空疏缺乏理念,他们的夸大虚骄的程度反而愈益增高。学术界的这两种倾向在某一段时间内曾经愚弄了德国人对学术的认真态度,使得他们深刻的哲学要求为之平缓松懈,而且引起了人们对于哲学这门科学的轻视或蔑视,甚至现在这种自命为理智上谦虚的态度,却对于哲学上高深的问题,反而勇敢地大放厥词,声称理性的知识——即我们认为采取证明作为形式的知识,没有权力去过问。

    刚才所提到的第一种现象可以部分地被看成新时代中青年人的热忱。这种热忱表现在科学领域内,正如它表现在政治领域内的情形那样。当这种热忱以狂欢的情绪迎接那种精神的新生的朝霞,不经过深沉的劳作,立刻就想直接走去欣赏理念的美妙,在某一时期内陶醉于这种热忱所激起的种种希望和远景时,则对于这种过分的不羁的狂想,人们尚易于予以谅解。因为基本上它的核心是健全的,至于它散播出来围绕着这核心的浮泛的云雾,不久必会自身消逝的。但那另一种现象却更为讨厌,因为它使人认出一种理智上的软弱与无能,并努力以一种自欺欺人的,压倒千古大哲的虚骄之气来掩盖这种弱点。

    但另有一件令人感到愉快的事值得注意并提出来说一说,就是反对这两个趋势的一种哲学兴趣,以及对于高深知识的认真爱好,却仍然朴素地不浮夸地保持着。这种兴趣诚不免大都以直接知识或情感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也足以表明寻求理性的识见的内在的、深入的冲力了。——只有这种理性的识见,才能够给予人以人的尊严。对于这种兴趣,理性的识见至多只能作为哲学知识的成果,所以它最初好象表示轻视的理智论证,却至少被它承认为一种〔达到较高知识的预备〕条件。为了满足这种认识真理的兴趣,我奉献这种尝试作为一个导言或绪论。希望这样一个目的可以获致顺利的接受。

    海得尔堡,1817年5月

    第二版序言

    敬爱的读者,在本书的这一新版里可以看出有许多部分曾经重新改写,并且曾经以较细密的规定予以发挥。我尽力想要和缓并减轻讲演的形式,并附加详尽而较通俗的“说明”,使得抽象的概念更接近通常的了解和具体的表象。本书既是一本纲要,就须将本来很艰深晦涩的材料,弄得紧凑短简,这第二版仍与第一版相同。作为讲义,尚须由口头的讲述予以必要的说明。单就《哲学全书》这书名看来,科学方法在开始的时候似乎本可以不必太谨严,也可以有容许外在编排的余地;但本书的内容实质使得我们必须以逻辑的联系作为基础。

    也许有不少的机缘和激励似乎使我必须说明我的哲学思想对时代文化精神工作和“无精神工作”的外在态度。这只是写通俗方式的序言所须作的事。因为这种工作,虽说与哲学有一定的关系,总不容许科学地引进哲学,因此一般地也不容许进入哲学,而是从外面引进的,并且是对外行人说的一些话。真正讲来,一个著者走入这种与科学疏远的土地上是不好的,也是不对的。因为这样的说明和讨论并不需要为求真知所不可少的理解力。不过谈论一些现象也许不无用处,不无需要。

    我的哲学的劳作一般地所曾趋赴和所欲趋赴的目的就是关于真理的科学知识。这是一条极艰难的道路,但是唯有这条道路才能够对精神有价值、有兴趣。当精神一走上思想的道路,不陷入虚浮,而能保持着追求真理的意志和勇气时,它可以立即发现,只有〔正确的〕方法才能够规范思想,指导思想去把握实质,并保持于实质中。这样的进展过程表明其自身不是为了别的,而是要恢复绝对的内容,我们的思想最初向外离开并超出这内容,正是为了恢复精神最特有的最自由的素质。

    有一种自然的、表面上看来好象很幸运的状况,恰好才过去不久。在这状况中哲学与别的科学和文化携手同行,一种温和的理智启蒙,同时可以满足理智的需要和宗教的信仰。

    同样,天赋人权说与现存的国家和政治相安无事,而经验的物理学采取了自然哲学的名称。但这种和平实在是表面极了,特别是理智与宗教,正如天赋人权与国家事实上都有内在矛盾。由于分离的结果,矛盾便发展了。但在哲学里,精神却恬然自安于这种矛盾。所以这种哲学不过是与上述这些矛盾本身相矛盾,并矛盾地粉饰这些矛盾而已。以为哲学好象与感官经验知识,与法律的合理的现实性,与纯朴的宗教和虔诚,皆处于对立的地位,这乃是一种很坏的成见。哲学不仅要承认这些形态,而且甚至要说明它们的道理。心灵深入于这些内容,借它们而得到教训,增进力量,正如思想在自然、历史和艺术的伟大直观中得到教训,增进力量一样,因为这些丰富的内容,只要为思想所把握,便是思辩理念的自身。它们与哲学的冲突仅在于哲学这片土地脱离了它固有的性格,它的内容在范畴中被认识,因而成为依赖于范畴,而不把这些范畴引导到概念,并上升到理念。

    一般科学教育的理智导至一种重要的消极结果,即认为采取有限概念的道路就没有中介可能达到真理。但这结果常会引起另一正相反对的后果,即误以为真理是包含于直接的情感或信仰里。这就是说,那种理智的信念毋宁取消了研究范畴的兴趣,因而不注意、不留心去应用范畴,反而使得有限的关系和认识有了距离,而范畴的运用,如象在绝望的状况下那样,便成为愈无顾忌,愈不自觉,愈无批判了。误解有限范畴不足以达到真理,就会否认客观知识的可能性。结果当然是依据情感和主观意见来作肯定或否定。而且在本来应该加以科学证明的地方,便提出一些主观的论断和事实的叙述来代替。而这些事实,在意识前面越是未经过批判,便越是被认作纯粹的事实。对于一个这样空泛的范畴,如直接性,不加以进一步的研究与发展,就想在它上面寄托精神上的最高需要,并且通过直接性来决定这种最高需要。特别在讨论宗教对象时,我们可以看见许多人很明显地将哲学搁在一边,好象这样一来,便祛除了一切的邪恶,获得了抵制错误和欺骗的保证似的。于是真理的探讨便可从任何一个假定的前提开始,并用支离抽象的理论予以证明。这就是说,应用通常的思想范畴,如本质与现象,根据与后果,原因与结果等,从这一有限关系到另一有限关系,予以通常的推论。

    “他们丢掉了诸恶,那恶仍旧保持着”。但这恶比原先的更要坏十倍,因为它〔指后一种恶〕毫不怀疑毫不批判地受到了信任。哲学就象那被认为祛除了的恶似的,可以是任何别的东西,独不是真理的探讨,不过这种真理探讨是意识到那连结着、规定着一切内容的思维关系的本性和价值罢了。

    这样一来,于是哲学在这些人手里遭遇了最恶劣的命运,当他们装模做样要研究哲学,一方面要理解它,一方面要批判它时,许多物质方面,精神方面,特别宗教方面活生生的事实,由于这些反思式的抽象思想不能把捉它们,因而遭受歪曲了。这种认识方式本身也有它的意义,即首先把事实提到意识前面,但它的困难在于从事情到知识的过渡,这过渡是透过反思造成的。这个困难在科学里面却不存在。因为哲学的事实已经是一种现成的知识,而哲学的认识方式只是一种反思,——意指跟随在事实后面的反复思考。首先,批判即需要一种普通意义的反思。但那无批判的知性证实它自身既不忠实于对特定的已说出的理念的赤裸裸的认识,而且它对于它所包含的固定的前提也缺乏怀疑能力,所以它更不能重述哲学理念的单纯事实。这种知性很奇异地联合两方面于它自身,一方面,知性显得不能充分而不歪曲地把握理念,甚至它应用它的范畴去把握理念即会陷于明显的矛盾;但另一方面,它同时又毫未揣想到尚存在着别的较高的思想方式,可以应用得更妥当有效,因此它还应采取一种异于原有的思想态度去对待它。在这种方式下,思辩哲学的理念自将固执在抽象的定义里。人们总以为一个定义必然是自身明白的、固定的,并且是只有根据它的前提才可以规定和证明的。至少也由于没有人知道,一个定义的意义和它的必然证明只在于它的发展里,这就是说,定义只是从发展过程里产生出来的结果。我们既已见到,理念一般的是具体的精神的统一体。但知性的特点仅在于认识到范畴或概念的抽象性,亦即片面性和有限性。因此知性便将具体的精神的统一性当作一抽象的无精神性的同一性,在这同一性里,一切是一,没有区别,在别的范围内即使善与恶也是一样的东西。所以在思辩哲学里同一体系、同一哲学的名称已经成为一个大家共同接受的名词了。假如一个人自述他的宗教信仰说:“我相信天父上帝,这天与地的创造主”,而另外一个人把他这句话的第一部分,孤立地抽出来加以推论,因而说这自述者只相信上帝为天的创造主,所以他相信地不是上帝创造的,物质是永恒的,那么我们一定会感得很奇怪。那人在他的自述里所说他相信上帝是天的创造主,事实是不错的。但这一事实如另一个人所了解的那样,便完全错了。这个例子也许会被认作不可信,琐屑不足道。但对于哲学理念的看法,情形确是如此。许多人对于这种勉强的二截化(为的是不要引起误会),以及对同一性被确认为思辩哲学的原则〔相反中的联系〕,便不能了解。

    他们会了解为主体与对象是有区别的,同样,有限与无限也是有区别的,好象那具体的精神的统一体本身是无规定的,并且没有包括区别于自身之内,又好象谁都不知道主体与对象,有限与无限是有区别似的,换句话说,充满了学院知慧的哲学应该深入到能够记着:在学院以外,尚有知慧,在它看来,那些区别乃是熟知的东西。

    由于哲学在它所不应当熟悉的区别方面,受到相当确定的诋毁,甚至说哲学因此便抹煞了善恶的区别。于是有人自告奋勇,以宽大而富于正义感的态度,出来代为排解说:“哲学家在他们的阐述里并没有常常发挥出与他们的原则结合在一起的危险结论”,(也许他们之所以没有发挥出来,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些结论)。(注一)哲学对于人们愿意恩赐于它的怜悯必须加以蔑视,因为哲学既缺乏对它的原则的实际后果的识见,又同样缺乏显明的后果,所以它更不需要怜悯作它的道德辩护了。我愿意对将善恶的区别仅当作一种假象的那种看法的后果加以简略的说明。为的是对那种哲学看法的空洞举一个例子,并不是要替它辩护。为了适应这个目的,我们愿意提出斯宾诺莎哲学来作例子。在他的哲学里,神仅被规定为实体,而不是主体或精神。这一区别牵涉到统一性的定义。不过斯宾诺莎的学说并不同于那常称哲学为“同一体系”的学说,而且也未采用“同一哲学”的名称,根据这个哲学,一切是一、一切同一,即善与恶也是等同的——

    这可以说是最坏方式的“统一”,这种同一完全够不上称为思辩哲学,惟有粗糙的思维才会应用这类观念。就这种说法而论,在那种哲学里善恶的区别自在地或真正讲来是没有效用的。但我们必须问:所谓真正讲来是什么意思?如果说是指神的本性而言,但神的本性又是无法达到的。而且恶在神性里又是已经转化了的,由此足见实体性的统一即是善的本身,恶是一种分裂为二(entzweiung)。因此实体性的统一不外是善与恶被融化为一,而恶已经被排除了。所以在神的本身内并没有善恶的区别,因为这种区别只是分裂为二,而恶的本身就在分裂为二的东西之内。

    再则,斯宾诺莎主义还作出一种区别,即人区别于神。他的体系从这方面看来,理论上也是不令人满足的。因为人及一般的有限事物尽管后来被降低为一个样式,在他的学说里仍然处于与实体接近的地位。在这里,人与神的区别存在的时候,本质上亦即是善与恶的区别存在的时候。因为人本来就是这样,有善恶的区别,就是人所特有的命运。假如我们仅着眼于斯宾诺莎主义里的实体,我们在里面就找不出善与恶的区别。因为恶也如同有限事物和一般的世界那样(参看§50的说明),从他的观点看来简直是空无。但假如我们更注意他的体系中论及人、和人与实体的关系,即论到恶及恶与善的区别的地方,我们还须细心研读他的《伦理学》中讨论到善恶、情感、人的奴役和人的自由各部分,才能够说出他的体系的道德后果。无疑地,我们会钦敬他的以纯粹对神的爱为原则的高尚纯洁的道德观,而且会深信高尚纯洁的道德就是他的体系的后果。莱辛当时曾说过,“人们对待斯宾诺莎好象对待一条死狗”,即在现代我们也很难说,人们对于斯宾诺莎主义及一般的思辩哲学有了较好的待遇,当我们看见一些人提到或批评到它们时,并不想多费点力气去正确地认识事实,并予以正确的阐述。可以说,对得起斯宾诺莎哲学和思辩哲学,这是我们所能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公正”。

    哲学的历史就是发现关于“绝对”的思想的历史。绝对就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譬如,苏格拉底,我们可以说,曾经发现目的这一范畴,这一范畴后来由柏拉图特别是由亚里士多德予以发挥而得到确定的认识,布鲁克尔(j.j.brucker)著的哲学史其所以太缺乏批评能力,不仅是从外在的史实看来,太缺乏批评精神,即从他对于思想的陈述看来,也失之武断。我们发现他从古代希腊哲学家们那里抽出了二十、三十或更多一些命题作为他们的哲学思想,但这些命题却没有任何一个是真正属于他们的。有许多结论是布鲁克尔依据他当时坏的形而上学的方式做出的,而硬把它们当作某些希腊哲学家的论断。结论有两种,一部分仅是对一个原则更详细的发挥,一部分却是返回到一个更深的原则。一个象样的哲学史即在于指出某些个别哲学家对于某些思想有了更深的发展,并将这些更深的发展过程揭示出来。但这种方法也有其不适宜之处,不仅是因为那些哲学家自己对于应该包含在他们的原则内的结论没有推演出来,因而只是没有明白畅说出来,而不是因为在哲学史家的这些推论或发挥里,他们总是武断地揣想,以为古代哲学家所应用的并认为有效用的,是有限的思想方式,而有限方式的推论乃是直接违反有思辩精神的哲学家的意思的,也可说是玷污和歪曲了哲学的理念。象布鲁克尔这样对古代哲学只告诉我们一些孤立的命题,如果有人用古代哲学中一些揣想的正确结论来替这种歪曲辩护,而这些结论又只有少数是我们所认可的命题,那么这些辩护的理论便会陷入某一种哲学的窠臼,这种哲学一方面在一定的思想中认识了它自身的理念,另一方面明白地研究并规定范畴的价值。但哲学理念如果仅得到片面的认识,那么在阐述里便仅能揭示出一个片段,并将这片段或部分当作全体(如将同一性当作全体性那样)。并且在这样情形下,这些范畴如果很直率地按照比较最方便最接近的方式去贯串起来(如象贯串日常意识那样),便会被引到片面性和虚妄性的地步。对于思想方式的更进一步认识,乃是正确地把握哲学事实的第一条件。但直接知识的原则不仅对这种粗疏的思想明白地予以保证,并且把它看成定律。思想的认识以及主观思维的教养绝少是直接的知识,正如任何一种科学或艺术和技能不是直接的知识一样。

    宗教是意识的一种形态,正如真理是为了所有的人,各种不同教化的人的。但对于真理的科学认识乃是这种意识的一特殊形态,寻求这种知识的工作不是所有的人,而只是少数的人所能胜任的。但两者的内容实质却是一样的,有如荷马所说,有一些星辰具有两个名字,一个在神灵的语言里,另一个在世间人的日常语言里。所以真理的内容实质也可说是表现在两种语言里,一为感情的、表象的、理智的,基于有限范畴和片面抽象思维的流行语言,另一为具体概念的语言。假如我们从宗教出发要想讨论和批评哲学,那么就还有比仅仅具有日常意识所习惯的语言更为需要的东西。科学知识的基础是内在的内容、内蕴〔于万物〕的理念,和它们激动精神的生命力,正如宗教是一种有教养的心灵,一种唤醒了觉性的精神,一种经过发展教导的内容。在最近时期,宗教不断地愈益收缩了它广阔的教化内容,而且常将一个内容显得贫乏枯躁的情感引回到深厚的虔敬或情感。但只要宗教有一个信仰、一个教义、一个信条,那么它便具有哲学所从事寻求的东西——真理——在这里面,哲学和宗教便可结合起来。但这也并不是按照那支配近代宗教观念的、分离的、坏的理智来说,因为照这种理智看来,宗教与哲学两者是彼此互相排斥的,或者两者一般地是那样分离开了的,以致只可以从外面予以联合。而且就刚才所提及的看法而论,也包含有这样的意思:即宗教很可以不要哲学,而哲学却不可没有宗教,其实毋宁应该说,哲学即包含有宗教在内。真正的宗教,精神的宗教,必须具有一种信仰,一种内容。因为精神本质上即是意识,而意识是为对象所形成的内容。精神作为情感还是一个没有对象的内容〔或用j.波麦(j.bobhme)的话来说,仅有某种“痛苦”或“情调”(qualiert)〕只是意识的一个最低阶段,甚至可以说是在一种与禽兽有共同形式的灵魂里。思维使灵魂(禽兽也是赋有灵魂的)首先成为精神。

    哲学只是对于这种内容、精神和精神的真理的意识,不过是意识到精神在使人异于禽兽并使宗教可能的本质性的形态里。那消沉的令人心情严重的宗教情绪,必须扬其它的悲观苦闷、颓丧绝望之情,使之转变为构成它的新生的主要成分。

    但宗教情绪同时必须谨记着:它是与精神内的“心情”(herz)打交道的,精神是足以制裁“心情”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只有依赖精神自身的新生才能发生。精神之所以能达到这种从自然的无知状态和自然的迷失错误里解放出来而得新生,是由于教育,并由于以客观真理为内容的信仰,而这信仰又是经过精神的验证而产生的结果。这种精神的新生也是心情从片面的抽象理智的虚妄里解脱出来的新生,——这种抽象的理智每自夸它知道有限如何与无限有区别,哲学如何不陷于多神论必(在理智较锐敏的人那里)陷于泛神论等等,——亦即是从一些可怜的见解里解脱出来的新生。这些见解,虔诚谦卑的人多误据以出发来反对哲学,正如锐敏的人反对神学知识一样。如果宗教虔敬老滞留在这样内容狭隘因而缺乏精神性的广度和深度里,那么它实际上将会只知道这种最狭隘的或愈益狭隘化的宗教与真正的宗教教义和哲学学说精神的扩大是对立的。(注二)但是思维着的精神不仅不会以这种纯粹素朴的宗教虔敬为满足,反之,这种纯粹素朴的宗教观点,从精神看来,本身就是由反思和抽象的理论产生的结果。借助于肤浅的理智,精神获得这种从一切学说,优越地解放出来的自由,于是精神便应用它所染有的思维方式,热烈地反对哲学,并强烈地保持其自身于一抽象的情感状态的淡薄而无内容的顶点。——说到这里,我不禁要从巴德尔先生《知识的酵素》(eermentis cognitionis)一书第五卷(1823)序言(第Ⅸ页以下)里选引一段关于这一形态的虔诚性的恰当批评。

    他说:“只要宗教和它的教义,没有从科学方面获得基于自由研究从而达到的真正信念的尊重,则不论虔诚与不虔诚,无论怎样加上你的一切命令与禁令,你的一切言论与行为,你皆无法使宗教避免邪恶,而且这种不受尊敬的宗教也就不会成为受人爱的宗教,因为我们只能衷心地正当地爱我们所看见的真诚地曾受人尊重、并明白无疑地确知为值得尊重的东西。所以只有值得享受这样一种‘普遍的爱’(amor genero sus)的宗教,才会受到人们的尊重。换言之,你要想宗教的实践再行兴盛的话,你必须留心使我们重新对宗教获得一理性的理论,切不要用一些无理性的和亵渎神明的论断,替你的反对者(无神论者)多留地位,如说:建立理性的宗教理论乃不可能的事情、不可思议的事情。又如说,宗教仅只是心情方面的事情,对于这方面我们的脑子最好不要去过问,甚至必不可去过问。”(注三)

    就宗教缺乏内容看来,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即只能就宗教在某一时期的外在情况和现象可以如此说。如果有这样的需要的话,我们也许可以责难象现在这样一个时期,仅只提出了对上帝的单纯信仰,如高贵的耶科比(jacobi)所急切需要的那样,此外只是还唤醒了一种集中的基督徒情绪;同时我们却不要错认了即在单纯信仰和集中情绪里面也透露出较高的原则(参看《小逻辑》导言§64说明)。但在科学以前即有百年千年的认识活动所提供的丰富的内容,而且这些丰富的内容在科学以前并不仅是一些历史的陈述,仅为别人所拥有,而在我们已成过去,或仅为记诵之学所从事,只能对头脑锐敏的人提供考证批评的书本古董知识,好象不能提供精神的真知和求真的兴趣似的。那最崇高、最深邃和最内在的东西已经透露在各式各样的宗教、哲学和艺术品里,采取纯粹的或不纯粹的,清楚的或模糊的,甚全常常是吓人的形态透露出来。我们必须认为那是弗兰兹.冯.巴德尔先生的特殊功绩,即他能继续指出,这些形态不仅是在回忆里,而且能以深刻思辩的精神,将它们的内容明白提高到科学的尊荣,因为他能够根据这些形态来发挥并证实哲学的理念。波麦的深邃的精神经验特别足以为此种工作提供机会和样式。

    他这强有力的精神理应享受“条顿民族的哲学家”(philosoa phus teutonicus)的荣名。一方面,他曾经把宗教的内容本身扩充为普遍的理念,在宗教内容里他设想到理性的最高问题,并力求在其中认识到精神和自然的更确定的范围和形态。

    因为他的基本出发点即在于认上帝按照他的模型(实际上没有别的,除了三位一体的模型),创造了人的精神以及一切事物,唯有在现世的生活里那失掉了上帝原型的缺陷才可以得到恢复或补偿。反之,另一方面,他又竭力将自然事物的形式(如硫黄、盐硝等质,苦酸等味),归结到精神的和思想的形式。巴德尔先生的重知主义,认为每一个宗教形态都有知识成分和它相联结,这乃是激励并促进哲学兴趣的一个奇特方式。他的重知主义既然强烈地反对启蒙主义那种自安于毫无内容的空疏理智,又反对那仅仅停留在单纯浓深的虔诚里的宗教热忱。巴德尔先生在他所有的著作里表明,他与这种认宗教上的重知主义为唯一的知识方式的说法,有很远的距离。这种重知主义本身诚有其困难,它的形而上学迫使它不能去考察范畴本身,并且不能进而去给予宗教的内容以有方法的发展。它的困难在于认为理智的概念不适合于把握那样狂放的或富于精神内容的形式或形态。一般讲来,也可以说它的困难在于它以它的绝对内容作为前提,并根据这前提来解释、论证和辩驳。(注四)

    关于纯粹的模糊的种种形态的真理,我们可以说,我们已经有了够多,甚至有了多余,——在古代和近代的宗教和神话里、重知的和神秘的哲学里,我们可以感到愉快,因为在这些形态里可以发现理念;我们也可以从中赢得一种满意,即见到哲学的真理并不仅仅是某种孤寂的东西,它的效力至少可以出现在沸腾的热情里。但假如这类的热情是被一种不成熟的虚骄自大之气鼓舞起来的,那么由于他的惰性和没有作科学思考的能力,他会把热情中所包含的这种感悟提高为唯一的认识方式。因为陷于这类的幻想里并附会一些武断的哲学意见在上面,较之将概念发展成系统的工作,并将思想和精神依逻辑的必然性予以发挥,实在太不费力气了。再则,一个人如果把从别人那里学来的东西算作自己的发现,这也很接近于虚骄,他愈是容易相信从他人学来的东西,他愈要反对或贬斥那些东西。或者宁可说,他是被刺激起来反对它们的,因为他的见解是从别人的见解里创造出来的。

    思想的冲力无论怎样表现其自身(虽然不免歪曲)于时代意识形态中,如我们在这篇序言里所讨论的那样,但它总是自在自为地向着精神所形成的思想本身的至高处而迈进,并为着时代需要的满足,因此只有我们的科学才配得上处理这种思想。凡从前当作是启示出来的神秘(在纯粹的和更多的模糊形态下启示出来的,虽对形式思想说来仍然是神奇奥妙的),都是启示出来作为思维的材料或内容的,而思维依据它的自由的绝对权利去坚持其顽强性,目的只在于与它的丰富的内容相和解。在这样的情形下,内容采取最能配得上它自己本身的形式,概念的形式,必然性的形式,这形式结合一切内容与思想,正解放内容与思想。如果一个旧的思想——

    这是指旧的形式而言,因为内容实质本身是万古长新的,——想要更新的话,那么理念这一形式的思想,如柏拉图或较深一点如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样,无限地值得我们回忆。又因为对理念的揭示,通过吸收进入我们自己的思想教养里,这不仅是直接地对于理念的理解,而且是哲学这门科学本身的进步。但同样,要想了解理念的这些形式,并不在于从表面上去了解,如耶稣教的重知主义者和犹太教中神秘主义者的幻想和臆说那样,而且要发挥理念更不只是提到或暗示理念的一些声响,就可完事。

    关于真理,有人曾经很正确地说过:“真理是它自身的标准,又是辩别错误的标准(index sui et ealsi)。”

    但从错误的观点出发,就不知道什么是真理。所以,我们可以说,概念了解它自己本身又了解无概念的形式,但后者从它自以为真的立场却不能了解前者。科学能了解情感和信仰,但科学仅能从它所依据的概念予以判断。因为科学是概念的自身发展,所以从概念的观点去判断科学,便不仅是对于科学的判断,而且是一种共同的进展。这类的判断就是我在本书里试图要提出来的,也只有这类的判断才是我要注意和重视的。

    柏林,1827年5月25日

    (注一)这是托鲁克先生的话,见于《东方神秘主义选集》〔柏林,1825〕,第13页。这位感情深刻的托鲁克也被世俗大众对哲学的看法所误引。他说:“知性仅能在下列两种方式下进行推论:或者有一个制约一切的原始根据,而我自己的最后本源也包含在内,因之我的存在和自由行为都不过是幻象;或者我是一个真实地不同于这原始根个原始根据便不是绝对的制约一切的本质,因此便没有无限的上帝,而仅有一群神灵等等。前一句话所有的哲学家应当承认其较为深刻,较为锐敏。

    (我真不知道为什么第一句片面的话比第二句更为深刻锐敏!)次一句话尚没有依上面提及的方式予以发挥,意思是说:“人的伦理标准也就没有绝对的真,真正讲来(著者自己划的重点号),善与恶是同等的,只有依照现象看来才是不同的。”一个人最好是完全不谈哲学,如果他有了下面的情形:即他在一切情感的深处仍陷于抽象理智的片面性,只知道对原始根据的“非此即彼”的看法,依这看法不是个人的存在和他的自由仅是一幻象,就是个人有了绝对的独立性,而且对这各偏一面,如托鲁克所叫做危险的两难的“非此非彼”的看法,他又毫无所知。虽说托鲁克先生在该书第14页提到一些精神性的人(geister),这些人就是真正可算作哲学家的人,这些哲学家接受那第二命题(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一命题),但又提出消融一切对立物的一种无差别的原始存在,以扬弃无条件的和有条件的存在的对立。但我们察出托鲁克先生没有说,那无差别的足以消融对立的原始存在与那必会扬弃其片面性的无限存在,完全是同一的东西,反之,他一口气说出了对于片面性的扬弃,却仍然陷于恰好同样的片面性,于是他不仅没有扬弃,反而保持了片面性。当我们说起精神性的人所作的事时,我们必须能够用精神去把握事实;否则那事实落到人手里便会成为错误的了。再则,我没几句多余的话,凡这里以及别处我所提到的托鲁克先生对哲学的观念,可以说并不是个别地仅仅针对他本人,我们可以在成百本的书籍里读到同样的话,特别在神学家的序言里。我之所以引用托鲁克的说法,一方面是因为碰巧我最近读了他的书,一方面虽因为他具有深邃的情感,这种情感好象把他的著作整个放在理智神学的反面,这确实具有深邃的意义。因为深邃意义的基本特性,对立的和解,并不是无条件的原始存在和类似的抽象的东西,而是内容实质的本身,这实质就是思辩的理念,而理念就是思维着的实质。——这实质,深邃的思想在理念里绝不可以错认的。

    但托鲁克诸种著作在这里和别处又把他的说法叫做通常所谓泛神论。关于泛神论,我在《哲学全书》较后一节的几段说明里①曾有较详尽的讨论。在这里我只说一说托鲁克先生陷于特有的不适宜和颠倒错误。由于他把原始根据列入他所悬想的哲学的两难之一边,他后来于第33页及38页称之为泛神论,于是他复将两难之另一边形容为梭西尼派〔socinianer,否认三位一体及基督是天主舍身赎罪以及原始罪恶诸信条的人〕,裴拉几派〔pelagianer,持性善自救论的人〕和通俗的哲学家。所以依这边的说法“便没有无限的上帝,而只有一很大数目的神灵。这数目包含所有不同于所谓原始根据,而有其固有的存在和行为的本质,再加上那个所谓原始根据。”事实上这边不仅有一很大数目的冲灵,而且一切的一切(一切有限事物皆被认为有其固有的存在)都是神灵了。因此只有后面这一边,照他的一切都是神灵的说法,才可以明白说是泛神论,而不是前面那一边。因为在前面一边,他既明白认上帝为唯一的原始根据,所以这只能说是一神论。

    (注二)让我们再一次回到托鲁克先生。他可以被认为是宗教上虔诚派最有灵感的代表。他的《论罪恶的学说》一书(第二版〔1825〕,我刚好读到这书),最足以表示他缺乏学说。最令我注意的是他的著作中讨论三位一体说关于《晚期东方人玄思的三位一体说》〔1826〕部分,对于他所辛勤收集来的历史报道,我应表诚挚的谢忱。

    他称这一学说为经院的学说;但无论如何这学说也远比我们叫做经院哲学的为早。不过他仅从一个揣想的历史起源的外在方面去观察它,即仅去捉摸这学说如何出于某些圣经章节,如何受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影响方面(第41页)。但从《论罪恶的学说》一书看来,我们可以说,他勇敢地讨论这一信条,他说,这信条只可当作一个架格把关于信仰的学说(哪一种信仰的学说?)安排进去(第220页)。是的,我们甚至必须应用那名词(第219页)来说明这一信条,说它显得似站立在海岸上(是否多少有点象站立在精神的沙滩上?)有如一海市蜃楼。但托鲁克在同书第221页,提到三位一体说时,便说这一信条绝不复是信仰所须依据的基础。试问:三位一体说,作为最神圣的东西,不是自来就构成信仰的主要内容,甚至奉为信条,早已成为主观信仰的基础了吗?(假如不是自来如此,请问究有多久不是如此?)如果没有三位一体说,则托鲁克先生在所提到的那书中那样卖气力以求动人情感所发挥的“和解说”,如何会具有比道德的或异教的较高的基督教意义呢?又关于别的特殊信条此书均没有讨论。托鲁克先生老是引导他的读者到基督的受难与死,但没有说到他的复活和升天坐在上帝的右方,也没提到圣灵的来降。和解说的主要特点在于罪恶的惩罚。

    罪恶的惩罚在托鲁克看来(第119页以下)是一种有重负的自我意识,和与之相联结的为离开上帝而生活的一切人所难免的灾难。上帝才是幸福和圣洁的唯一泉源。所以罪恶,犯罪的意识和灾难,是彼此不能分开来思考的。(说到这里,于是他又考虑到,如第120页所昭示的,甚至人的命运也是从上帝的本性流出的。)这种罪恶惩罚的命运,即是人们所谓罪恶的自然惩罚,而且这种看法(正如他不理会三位一体说)也就是托鲁克先生在别处所很厌恶的理性和启蒙所产生的结果和学说。——前些时候,英国国会的上议院否决了一个处罚“单一宗”〔基督教中相信惟一上帝,不信三位一体说的宗派〕的法案;这件事情给予英国报纸一个机会揭示出欧洲和美洲单一宗的信徒徒数目之多,并附带评论道:“在欧洲大陆上新教和单一宗现在大体上是同义的。”

    神学家们应能决定,托鲁克先生所持的信条是否仅有一两点与通常启蒙的学说有区别,或者甚至细看起来,连这一两点的区别也没有。

    (注三)托鲁克先生有几个地方引用安瑟尔谟《神人论》(traktat cur deus homo)的话,并于第127页称赞为:“这个伟大思想家深邃的卑谦。”但何以没有考虑到并引用同书另一地方(《哲学全书》§77曾引用过),即:“依我看来,这乃是由于懈怠,如果当我们业已承认一个信仰,而不努力去理解我们所信仰的对象。”——如果信条仅缩减为一些少数的条款,则须要理解的材料已所余无几,并且很少是从知识里出来的。

    (注四)我很高兴,我看出巴德尔先生新近几种著作的内容,与他书中所提及的许多我说过的话,两者间甚相契合。对于他所争辩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我不难予以同情的理解,因为我可以指出,事实上我的思想同他的见解并没有什么出入。仅有一点小疵,在《论现时一些反宗教的哲学思想》一书(1824,第5页,并比较第56页以下各页)里出现,我愿意说几句,在那里面他说到一种哲学,这哲学“是从自然哲学学派里产生出来的,它提出一种错误的物质观念,因为它对于这个世界的本质,对于本身含有堕落和无常的本质有一种说法,认为这种直接地永恒地从上帝产生和消逝的过程,即是上帝永恒的外流(外在化)永远制约着他的永恒的回归(作为精神)”。就这个观念的第一部分,就物质之自上帝产生出来(“产生”一般地是一个我不大喜欢应用的范畴,因为它只是一个图画式的名词,而不是一哲学的范畴)而论,我以为这一命题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含有上帝即是世界的创造者之意。但就另一部分而论,即就上帝永恒的外流制约着上帝的永恒的回归(作为精神)而论,则巴德尔先生便在这地方提出一个条件,一个在这里本身不配合,而且我绝少在这方面应用过的范畴。这就使我记起了我上面所说的关于思想范畴的无批判地交换使用了。要讨论物质的直接或间接的产生或起源,只会引起一些极其形式的定义。巴德尔先生在第54页以下所提出的物质观念,据我看来,与我的说法并无出入,而且恰好相合。所以我实在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可以完成那绝对的课题,将世界的创造作为概念来把握,在概念里即包含有巴德尔先生(第58页)所指出的“物质并非统一体的直接产物,而是它的一些原则(它的全权代表),叫做“埃洛希姆(elohim)的产物。”

    他这话的意思是不是说(因为就文法的构造看来,他的话意思并不很清楚),物质是这些原则的产物,或者说,物质是这些埃洛希姆创造的,而埃洛希姆自身又是由这些原则产生的,所以那些埃洛希姆(或者上帝→埃洛希姆→物质这一整个圈子)一起都必须认作和上帝处在一个关系内,这关系由于插进了埃洛希姆便无法说明了。

    柏林,1827年5月25日

    第三版序言

    在这第三版里许多地方都有了改进,特别是力求陈述得清楚和确定。不过因这书既是一种教本,目的在于撮要,文字仍不免紧凑、形式而且抽象。为了完成它的使命,还须在口头的演讲里予以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自本书第二版以后,有了许多对于我的哲学思想的批评出现。这些批评大部分表示他们对于哲学这一行道很少作专门研究。对于一个经过多年的透彻思想,而且以郑重认真的态度、以谨严的科学方法加以透彻加工的著作,予以这样轻心的讨论,是不会给人以任何愉快的印象的。而且透过充满了傲慢、虚骄、嫉忌、嘲讽等坏情绪的眼光来读书,也更不会产生什么有教益的东西的。西塞罗说过:“真正的哲学是满足于少数评判者的,它有意地避免群众。因为对于群众,哲学是可厌的,可疑的。所以假如任何人想要攻击哲学,他是很能够得到群众赞许的。”(cicero: tuscul. quaest. Ⅰ. Ⅱ.)。所以对于哲学的攻击,见解愈稀少,理论愈缺乏彻底性,便愈可得到大众的赞扬。在他人的反响中,常常遇见一种狭隘的敌意的激情,似懂非懂地夹杂在一起,其所以会有这种激情,是不难了解的。别的对象呈现在感官前面,或者以整个的直观印象呈现在表象前面。若一个人想要讨论这些对象,他总感觉到对它们有先具备某种程度——不管如何低微——的知识之必要。同时这些对象也较为容易令人注意到健康的常识,因为它们都立脚于熟悉的固定的现在。但人们缺乏这一切,〔既无些微知识,又不依据健康常识〕,便可大胆地反对哲学,或者毋宁说反对任何一个关于哲学的妄诞的空虚的形象,这形象是由于他对哲学无知而想象出来、杜撰出来的。他们没有什么东西作为讨论的出发点,于是他们只好徘徊于模糊空疏,因而毫无意义的东西之中。——我在别处曾做过这件不愉快而又无收获的事,将类似这种由无知和激情交织起来的现象,给予了赤裸裸的揭露。

    不久以前,从神学甚至从宗教意识的基地出发,对于上帝、神圣事物和理性,好象在较广范围内曾经激励起一个科学的认真的探讨。

    但这个运动一开始就阻碍了所抱的那种希望。因为这个论辩是从人身攻击出发。无论那控诉的虔诚信仰者一边,或那被控诉的自由理性一边,所持的论据都没有涉及内容实质本身,更很少意识到为了正确地讨论内容实质起见,双方均必须进入哲学的领域。基于宗教上很特殊的外在小节而作人身的攻击,显示出以一种妄自尊大的骄傲,对于个起人的基督教信仰想要从自己武断的权威来判决,因而对个人盖上一个世间或永恒的定罪的印章。但丁通过《神曲》诗篇的灵感,敢于使用彼得的钥匙,对他许多同时代的人——当然全都业已死去——甚至连教皇和皇帝均包括在内,都判决到地狱去受罪。近代哲学曾受到一个不名誉的攻击,即哲学把个体的人推尊到上帝的地位。但正与这个基于错误推论的攻击相反,却另有一个完全现实的僭越的作风,即自己以世界的裁判官自居,来判断个人对于基督教的信仰,并对个人宣判最内在的罪名。这种绝对权威的口头禅就是假借我主基督的名字,并武断地说,主居住在这些裁判官内心里。基督说(《马太福音》7、20):“汝须其他们的果实去认识他们”,象这种夸大的侮慢的定罪与判决,却并不是好的果实。他继续说道:“并不是所有向我叫主呀主呀的人都可以进到天国。在那一天有许多人将向我说:主呀主呀,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宣道吗?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驱走魔鬼吗?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作过许多奇迹吗?我必须明白告诉你们:我还不认识你们,全离开我吧,你们这些作恶的人!”那些自诩并自信其独占有基督教,并要求他人接受他的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比那些借基督之名驱逐魔鬼的人高明多少。反之,宁可说,他们这样的人,正如相信其雷沃斯特的女预言家的人一样,自矜其善于听取流浪的鬼魂的意旨,并敬畏它们,而不知驱逐并排斥这些反基督教的、奴性的迷信谎言。同样,他们也很少有充分能力可以说出几句有智慧的话,而且完全不能够做出增进知识和科学的伟大的行为来,而增进知识和科学才是他们的使命和义务。学识广博尚不能算是科学。他们以一大堆不相干的宗教信仰的外在节目作为他们的繁琐工作,但就信仰的内容和实质看来,他们反而仅仅枯躁地崇奉我主基督的名字,只凭成见去轻蔑并叽嘲学理的发挥,殊不知学理才是基督教教会信仰的基础。因为精神的、充满了思想和科学的扩大,扰乱了甚至阻止了、廓清了他们主观自负的夸大狂,亦即他们对于无精神性的、无良好果实的和富于恶果的武断自信,自信他们掌握了基督教,并独家包办了基督教。这种精神的扩大在圣经里最明确地有别于单纯的信仰,而且后者唯有透过前者才可成为真理。耶稣说(《约翰福音》7、38):“任便谁人相信我,从他的腹中将会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这话下面§39立即有解释和说明,意谓并不是相信那暂时的、肉体的、现世的基督的人身就可以有这种效果,他还不是真理的本身。在§39里,信仰是这样被规定的,即这话是对那些相信他并将要接受圣灵的人说的。因为圣灵尚未下降,因为耶稣尚未得到光荣——那尚未得到光荣的基督的形象就是那时还以肉身出现在时间里的,或者(同样的内容),即是后来所想象的作为信仰的直接对象的人身。在现世,基督曾把他的永恒的本性和使命,亲身口头启示给青年们目的在于促使他自身与上帝和解,世人与他和解,并启示人以解救之道和道德教训。而青年们对他所抱的信仰即包括有这一切在内。无论如何,这个绝不缺乏最坚强的确定性的信仰,只能解释为一种开始,为一种有条件的基础,为尚未完成的东西。那些具有这样的信仰的人,尚没有得到圣灵,虽说他们最初即应接受圣灵,——这圣灵就是真理自身。直到这圣灵后来成为一种信仰,便足以引导人达到一切真理。但有那种信仰的人总是停留在那种确定性和有限的条件里。但确定性本身仅是主观的,仅能引导致主观的形式的确信的果实,因而随即引起虚骄傲慢,诋毁并责罚他人的后果。他们违反了圣经的教训,只是固执着主观的确定性以反对圣灵。而圣灵或精神即是知识的扩大,也才是真理。

    宗教上的虔诚派与它所直接作为攻击和排斥的对象的启蒙派,都同样缺乏科学的和一般精神的内容。注重抽象理智的启蒙派凭借它的形式的抽象的无内容的思维已把宗教的一切内容都排除净尽了,与那将信仰归结为念主呀主呀的口头禅的虔诚派之空无内容,实并无二致。谁也不比谁较胜一筹。当他们争辩在一起时,也没有任何使他们可以接触的材料或共同基础,因此也不可能达到学理的探讨,并进而获得知识和真理。启蒙派的神学一方面坚持它的形式主义,只知高叫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教学的自由,甚至高叫理性和科学。这种自由诚然是精神的无限权利的范畴,并且是真理对于那第一条件——

    信仰的另一特殊条件。但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的良心所包含的理性原则和律令,什么是自由信仰和自由思想所具有和所教导的内容,诸如此类涉及内容实质之处,他们皆不能切实说明,而只停留在一种消极的形式主义和一种自由任性、自由乱发表意见的“自由”里面。因此内容本身便成为不相干的了。再则,他们之不能达到真理的内容,乃因为基督教的社团必须为一个教义一个信仰的纽带所联合起来的一个社团。而那淡薄无味的无生命的理智主义的一般性的抽象的思想,是不能容许那本身确定的、有了发展的特殊内容和教义的基督教的。与此相反,另一方面,那虔诚派自豪于主呀主呀的名字,直率地公开地轻蔑那些将信仰发展或扩充为精神、实质和真理的工作。

    所以这一场关于宗教的争辩,虽说引起了虚骄、愤恨、人身攻击以及空疏浮泛的议论,弄得甚嚣尘上,然而却没有结出果实来。他们这场争辩不能把握实质,不能引导到实在和知识。——哲学只得满意于被遗弃在这场把戏之外,哲学也乐得逍遥于那种人身攻击以及抽象概括的议论所侵侮的地盘之外,假使它也被牵扯进了这种场合,那么,它只能碰见些不愉快和无益的东西。

    人性中最伟大的无条件的兴趣一旦缺乏深邃和丰富的实质,而宗教意识(兼就虔诚派的和抽象理智派的宗教意识而言)便会只得到没有内容的最高满足,于是哲学也只成为一种偶然的主观的需要了。那无条件的兴趣,在这两种宗教意识里,特别在抽象理论派的宗教意识里,是这样处理的:即它并不需要哲学来满足那种兴趣。它甚至以为,并且很正当地以为这种新创的通过哲学的满足将会扰乱了那原来的狭义的宗教的满足。这样一来,哲学便完全从属于个人主观的自由的需要。但对于主观的个人,哲学并不是什么少不了的东西。只有当他遇到了怀疑和讥评的时候,他才会感到需要哲学去支持自己,反驳对方。哲学仅作为一个内心的必然性而存在,这必然性强于主体自身。当人的精神被这必然性不安息地驱迫着时,它便努力克服,并且为理性的冲力寻找有价值的享受。所以没有任何一种刺激,甚至没有宗教权威的刺激,那么哲学便可看成一种多余的事物和危险的,或者至少是一种可虑的奢侈品,而这门科学的工作也就更自由地单独放在寻求实质和真理的兴趣上面。假如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理论是能给人以最高福祉者,是有价值的事物中的最好者,那么凡曾经分享过这种幸福的人,就可以知道,他们所享有的,也就是他们精神本性所必需的满足,他们都可以不要勉强向别人要求,而能够听任他们自己的需要和满足在自己的范围之内得到实现。上面所想到的,乃是一种自然地踏入哲学范围的作风。当这种风气闹得愈响亮,我们深切从事哲学研究就愈少。所以愈彻底愈深邃地从事哲学研究,自身就愈孤寂,对外愈沉默。

    哲学界浅薄无聊的风气快要完结,而且很快就会迫使它自己进到深入钻研。但以谨严认真的态度从事于一个本身伟大的而且自身满足的事业(sache),只有经过长时间完成其发展的艰苦工作,并长其埋头沉浸于其中的任务,方可望有所成就。

    此册全书式的纲要,是我依据上面所提的哲学使命而辛苦完成的工作。本书第二版能很快地售完,使我感到欣慰,觉得除了浅薄无聊的叫嚣而外,还有许多人在那里从事沉默的可嘉许的哲学研究,而这也就是我刊行本书这一新版所期望的。

    柏林,1830年9月19日

    一八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在柏林大学的开讲辞

    诸位先生:

    今天我是奉了国王陛下的召命,初次到本大学履行哲学教师的职务。请让我先说几句话,就是我能有机会在这个时刻承担这个有广大学院效用的职位,我感到异常荣幸和欣愉。

    就时刻来说,似乎这样的情况已经到来,即哲学已有了引人注意和爱好的展望,而这几乎很消沉的科学也许可以重新提其它的呼声。因为在短期前,一方面由于时代的艰苦,使人对于日常生活的琐事予以太大的重视,另一方面,现实上最高的兴趣,却在于努力奋斗首先去复兴并拯救国家民族生活上政治上的整个局势。这些工作占据了精神上的一切能力,各阶层人民的一切力量,以及外在的手段,致使我们精神上的内心生活不能赢得宁静。世界精神太忙碌于现实,太驰鹜于外界,而不遑回到内心,转回自身,以徜徉自怡于自己原有的家园中。现在现实潮流的重负已渐减轻,日尔曼民族已经把他们的国家,一切有生命有意义的生活的根源,拯救过来了,于是时间已经到来,在国家内,除了现实世界的治理之外,思想的自由世界也会独立繁荣起来。一般讲来,精神的力量在时间里已有了如此广大的效力:即凡现时尚能保存的东西,可以说只是理念和符合理念的东西,并且凡能有效力的东西必然可以在识见和思想的前面获得证明。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寄托的这个国家,由于精神力量的高度发展,而提高其重量于现实世界和政治事件中,就力量和独立性来说,已经和那些在外在手段上曾经胜过我国的那些国家居于同等地位了。由此足见教育和科学所开的花本身即是国家生活中一个主要的环节。我们这个大学既是大学的中心,对于一切精神教育,一切科学和真理的中心,哲学,必须尊重其地位,优予培植。

    不仅是说一般的精神生活构成国家存在的一个基本环节,而是进一步说,人民与贵族阶级的联合,为独立,为自由,为消灭外来的无情的暴君统治的伟大斗争,其较高的开端是起于精神之内。精神上的道德力量发挥了它的潜能,举起了旗帜,于是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正义感在现实中均得施展其威力和作用。我们必须重视这种无价的热情,我们这一代的人均生活于、行动于、并发挥其作用于这种热情之中。

    而且一切正义的、道德的、宗教的情绪皆集中在这种热情之中。——在这种深邃广泛的作用里,精神提高了它的尊严,而生活的浮泛无根,兴趣的浅薄无聊,因而就被彻底摧毁。而浅薄表面的识见和意见,均被暴露出来,因而也就烟消云散了。这种精神上情绪上深刻的认真态度也是哲学的真正的基础。哲学所要反对的,一方面是精神沉陷在日常急迫的兴趣中,一方面是意见的空疏浅薄。精神一旦为这些空疏浅薄的意见所占据,理性便不能追寻它自身的目的,因而没有活动的余地。当人们感到努力以寻求实体性的内容的必要性,并转而认为只有具实体性内容的东西才有效力时,这种空疏浅薄的意见必会消逝无踪。但是在这种实体性的内容里,我们看见了时代,我们又看见了这样一种核心的形成,这核心向政治、伦理、宗教、科学各方面广泛的开展,都已付托给我们的时代了。

    我们的使命和任务就是在这青春化和强有力的实体性基础上培养其哲学的发展。这种实体性的内容的青春化现在正显示其直接的作用和表现于政治现实方面,同时进一步表现在更伟大的伦理和宗教的严肃性方面,表现在一切生活关系均要求坚实性与彻底性方面。最坚实的严肃性本身就是认识真理的严肃性。这种要求——由于这要求使得人的精神本性区别于他的单纯感觉和享受的生活——也正是精神最深刻的要求,它本身就是一普遍的要求。一方面可说是时代的严肃性激动起这种深刻的要求,一方面也可说这种要求乃是日尔曼精神的固有财产。就日尔曼人在哲学这一文化部门的优异成果而论,哲学研究的状况、哲学这个名词的意义即可表示出来。在别的民族里哲学的名词虽还保存着,但意义已经改变了,而且哲学的实质也已败坏了,消失了,以致几乎连对于它的记忆和预感一点儿也都没有存留了。哲学这门科学已经转移到我们日尔曼人这里了,并且还要继续生活于日尔曼人之中。保存这神圣的光明的责任已经付托给我们了,我们的使命就在于爱护它、培育它,并小心护持,不要使人类所具有的最高的光明,对人的本质的自觉熄灭了,沦落了。

    但就在德国在她新生前一些时候,哲学已空疏浅薄到了这样的程度,即哲学自己以为并确信它曾经发现并证明没有对于真理的知识;上帝,世界和精神的本质,乃是一个不可把握不可认知的东西。精神必须停留在宗教里,宗教必须停留在信仰、情感、和预感里,而没有理性知识的可能。知识不能涉及绝对和上帝的本性,不能涉及自然界和精神界的真理和绝对本质,但一方面它仅能认识那消极的东西,换言之,真理不可知,只有那不真的,有时间性的和变幻不居的东西才能够享受被知的权利。——一方面属于知识范围的,仅是那些外在的,历史的偶然的情况,据说只有从这里面才会得到他们所臆想的或假想的知识。而且这种知识也只能当作一种历史性的知识,须从它的外在方面搜集广博的材料予以批判的研究,而从它的内容我们却得不到真诚严肃的东西。他们的态度很有些象拜拉特的态度,当他从耶稣口里听到真理这名词时,他反问道:真理是什么东西?他的意思是说,他已经看透了真理是什么东西,他已经不愿再理会这名词了,并且知道天地间并没有关于真理的知识。所以放弃对真理的知识,自古就被当作最可轻视的、最无价值的事情,却被我们的时代推崇为精神上最高的胜利。

    这个时代之走到对于理性的绝望,最初尚带有一些痛苦和伤感的心情。但不久宗教上和伦理上的轻浮任性,继之而来的知识上的庸俗浅薄——这就是所谓启蒙——便坦然自得地自认其无能,并自矜其根本忘记了较高兴趣。最后所谓批判哲学曾经把这种对永恒和神圣对象的无知当成了良知,因为它确信曾证明了我们对永恒、神圣、真理什么也不知道。这种臆想的知识甚至也自诩为哲学。为知识肤浅、性格浮薄的人最受欢迎,最易接受的也莫过于这样的学说了。因为根据这个学说来看,正是这种无知,这种浅薄空疏都被宣称为最优秀的,为一切理智努力的目的和结果。

    不去认识真理,只去认识那表面的有时间性的偶然的东西,——只去认识虚浮的东西,这种虚浮习气在哲学里已经广泛地造成,在我们的时代里更为流行,甚至还加以大吹大擂。我们很可以说,自从哲学在德国开始出现以来,这门科学似乎从来没有这样恶劣过,竟会达到这样的看法,这样的蔑视理性知识,这样的自夸自诩,这样的广泛流行。——这种看法仍然是从前一时期带过来的,但与那真诚的感情和新的实体性的精神却极为矛盾。对于这种真诚的精神的黎明,我致敬,我欢呼。对于这种精神我所能作的,仅在于此:因为我曾经主张哲学必须有真实内容,我就打算将这个内容在诸君前面发挥出来。

    但我要特别呼吁青年的精神,因为青春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一段时间,尚没有受到迫切需要的狭隘目的系统的束缚,而且还有从事于无关自己利益的科学工作的自由。——同样青年人也还没有受过虚妄性的否定精神,和一种仅只是批判劳作的无内容的哲学的沾染。一个有健全心情的青年还有勇气去追求真理。真理的王国是哲学所最熟习的领域,也是哲学所缔造的,通过哲学的研究,我们是可以分享的。凡生活中真实的伟大的神圣的事物,其所以真实、伟大、神圣,均由于理念。哲学的目的就在于掌握理念的普遍性和真形相。自然界是注定了只有用必然性去完成理性。但精神的世界就是自由的世界。举凡一切维系人类生活的,有价值的,行得通的,都是精神性的。而精神世界只有通过对真理和正义的意识,通过对理念的掌握,才能取得实际存在。

    我祝愿并且希望,在我们所走的道路上,我可以赢得并值得诸君的信任。但我首先要求诸君信任科学,相信理性,信任自己并相信自己。追求真理的勇气,相信精神的力量,乃是哲学研究的第一条件。人应尊敬他自己,并应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精神的伟大和力量是不可以低估和小视的。

    那隐蔽着的宇宙本质自身并没有力量足以抗拒求知的勇气。

    对于勇毅的求知者,它只能揭开它的秘密,将它的财富和奥妙公开给他,让他享受。

    导言

    • 1

    哲学缺乏别的科学所享有的一种优越性:哲学不似别的科学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为其对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认识的开端和进程里有一种现成的认识方法。哲学的对象与宗教的对象诚然大体上是相同的。两者皆以真理为对象——就真理的最高意义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此外,两者皆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上帝(即二者的真理)的关系。所以哲学当能熟知其对象,而且也必能熟知其对象,——因为哲学不仅对于这些对象本来就有兴趣,而且按照时间的次序,人的意识,对于对象总是先形成表象,后才形成概念,而且唯有通过表象,依靠表象,人的能思的心灵才进而达到对于事物的思维的认识和把握。

    但是既然要想对于事物作思维着的考察,很明显,对于思维的内容必须指出其必然性,对于思维的对象的存在及其规定,必须加以证明,才足以满足思维着的考察的要求。于是我们原来对于事物的那种熟知便显得不够充分,而我们原来所提出的或认为有效用的假定和论断便显得不可接受了。

    但是,同时要寻得一个哲学的开端的困难因而就出现了。因为如果以一个当前直接的东西作为开端,就是提出一个假定,或者毋宁说,哲学的开端就是一个假定。

    • 2

    概括讲来,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如果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他能思维”这话是对的(这话当然是对的),则人之所以为人,全凭他的思维在其作用。不过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所以哲学思维无论与一般思维如何相同,无论本质上与一般思维同是一个思维,但总是与活动于人类一切行为里的思维,与使人类的一切活动具有人性的思维有了区别。这种区别又与这一事实相联系,即:基于思维、表现人性的意识内容,每每首先不借思想的形式以出现,而是作为情感、直觉或表象等形式而出现。——这些形式必须与作为形式的思维本身区别开来。

    〔说明〕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由于人有思想,已经是一个古老的成见,一句无关轻重的旧话。这话虽说是无关轻重,但在特殊情形下,似乎也有记起这个老信念的需要。即使在我们现在的时代,就流行一种成见,令人感到有记起这句旧话的必要。这种成见将情绪和思维截然分开,认为二者彼此对立,甚至认为二者彼此敌对,以为情绪,特别宗教情绪,可以被思维所玷污,被思维引入歧途,甚至可以被思维所消灭。

    依这种成见,宗教和宗教热忱并不植根于思维,甚至在思维中毫无位置。作这种分离的人,忘记了只有人才能够有宗教,禽兽没有宗教,也说不上有法律和道德。

    那些坚持宗教和思维分离的人,心目中所谓思维,大约是指一种后思(nachdenken),亦即反思。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忽视了哲学对于思维所明确划分的这种区别,以致引起对于哲学许多粗陋的误解和非难。须知只有人有宗教、法律和道德。也只有因为人是能思维的存在,他才有宗教、法律和道德。所以在这些领域里,思维化身为情绪,信仰或表象,一般并不是不在那里活动。思维的活动和成果,可以说是都表现和包含在它们里面。不过具有为思维所决定所浸透的情绪和表象是一回事,而具有关于这些情绪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由于对这些意识的方式加以“后思”所产生的思想,就包含在反思、推理等等之内,也就包含在哲学之内。

    忽略了一般的思想与哲学上的反思的区别,还常会引起另一种误会:误以为这类的反思是我们达到永恒或达到真理的主要条件,甚至是唯一途径。例如,现在已经过时的对于上帝存在的形而上学的证明,曾经被尊崇为欲获得上帝存在的信仰或信心,好象除非知道这些证明,除非深信这些证明的真理,别无他道的样子。这种说法,无异于认为在没有知道食物的化学的、植物学的或动物学的性质以前,我们就不能饮食;而且要等到我们完成了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研究之后,才能进行消化。如果真是这样,这些科学在它们各自的领域内,与夫哲学在思想的范围里将会赢得极大的实用价值,甚至它们的实用将升到一绝对的普遍的不可少的程度。反之,也可以说是,所有这些科学,不是不可少,而是简直不会存在了。

    • 3

    充满了我们意识的内容,无论是哪一种内容,都是构成情绪、直观、印象、表象、目的、义务等等,以及思想和概念的规定性的要素。依此看来,情绪、直观、印象等,就是这个内容所表现的诸形式。这个内容,无论它仅是单纯被感觉着,或参杂有思想在内而被感觉着、直观着等等,甚或完全单纯地被思维着,它都保持为一样的东西。在任何一种形式里,或在多种混合的形式里,这个内容都是意识的对象。但当内容成为意识的对象时,这些不同规定性的形式也就归在内容一边。而呈现在意识前面。因此每一形式便好象又成为一个特殊的对象。于是本来是同样的东西,看来就好象是许多不同的内容了。

    〔说明〕我们所意识到的情绪、直观、欲望、意志等规定,一般被称为表象。所以大体上我们可以说,哲学是以思想、范畴,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象这样的表象,一般地讲来可看成思想和概念的譬喻。但一个人具有表象,却未必能理解这些表象对于思维的意义,也未必能深一层理解这些表象所表现的思想和概念。反之,具有思想与概念是一回事,知道符合这些思想和概念的表象、直观、情绪又是一回事。

    这种区别在一定程度内,足以解释一般人所说的哲学的难懂性。他们的困难,一部分由于他们不能够,实即不惯于作抽象的思维,亦即不能够或不惯于紧抓住纯粹的思想,并运动于纯粹思想之中。在平常的意识状态里,思想每每穿上当时流行的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材料的外衣,混合在这些材料里面,而难于分辩。在后思、反思和推理里,我们往往把思想参杂在情绪、直观和表象里。(譬如在一个纯是感觉材料的命题里:“这片树叶是绿的”,就已经参杂有存在和个体性的范畴在其中。)但是把思想本身,单纯不杂地,作为思考的对象,却又是另外一回事。至于哲学难懂的另一部分困难,是由于求知者没有耐心,亟欲将意识中的思想和概念用表象的方式表达出来。所以假如有一个意思,要叫人用概念去把握,他每每不知道如何用概念去思维。因为对于一个概念,除了思维那个概念的本身外,更没有别的可以思维。但是要想表示那个意思,普通总是竭力寻求一个熟习的流行的观念或表象来表达。假如摒弃熟习流行的观念不用,则我们的意识就会感觉到原来所依据的坚定自如的基础,好象是根本动摇了。

    意识一经提升到概念的纯思的领域时,它就不知道究竟走进世界的什么地方了。因此最易懂得的,莫过于著作家、传教师和演说家等人所说的话,他们对读者和听众所说的,都是后者已经知道得烂熟的东西,或者是甚为流行的,和自身明白用不着解释的东西。

    • 4

    对于一般人的普通意识,哲学须证明其特有的知识方式的需要,甚至必须唤醒一般人认识哲学的特有知识方式的需要。对于宗教的对象,对于真理的一般,哲学必须证明从哲学自身出发,即有能力加以认识。假如哲学的看法与宗教的观念之间出现了差异,哲学必须辩明它的各种规定何以异于宗教观念的理由。

    • 5

    为了对于上面所指出的区别以及与这区别相关联的见解,(即认为意识的真实内容,一经翻译为思想和概念的形式,反而更能保持其真相,甚且反而能更正确的认识的见解),有一初步的了解起见,还可以回想起一个旧信念。这个信念认为要想真正知道外界对象和事变,以及内心的情绪、直观、意见、表象等的真理必须加以反复思索(nachdenken)。而对于情绪、表象等加以反复思索,无论如何,至少可以说是把情绪表象等转化为思想了。

    〔说明〕哲学的职责既以研究思维为其特有的形式,而且既然人皆有天赋的思维能力,因此忽视了上面第三节所指出的区别,又会引起另一种错误观念。这种观念与认哲学为难懂的看法,恰好相反。常有人将哲学这一门学问看得太轻易,他们虽从未致力于哲学,然而他们可以高谈哲学,好象非常内行的样子。他们对于哲学的常识还无充分准备,然而他们可以毫不迟疑地,特别当他们为宗教的情绪所鼓动时,走出来讨论哲学,批评哲学。他们承认要知道别的科学,必须先加以专门的研究,而且必须先对该科有专门的知识,方有资格去下判断。人人承认要想制成一双鞋子,必须有鞋匠的技术,虽说每人都有他自己的脚做模型,而且也都有学习制鞋的天赋能力,然而他未经学习,就不敢妄事制作。唯有对于哲学,大家都觉得似乎没有研究、学习和费力从事的必要。——对这种便易的说法,最近哲学上又有一派主张直接的知识、凭直观去求知识的学说,去予以理论的赞助。

    • 6

    以上所说似重在说明哲学知识的形式是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围。就另一方面看来,同样也须注重的,即应将哲学的内容理解为属于活生生的精神的范围、属于原始创造的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的世界。简言之,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

    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只是就对于世界的经验的观察来看,也已足能辩别在广大的外在和内心存在的世界中,什么东西只是飘忽即逝、没有意义的现象,什么东西是本身真实够得上冠以现实的名义。对于这个同一内容的意识,哲学与别的认识方式,既然仅有形式上的区别,所以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相一致。甚至可以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同样也可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这里,我们无须引用宗教来作例证,因为宗教上关于神圣的世界宰治的学说,实在太确定地道出我这两句话的意旨了。就此说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上帝不仅是现实的,是最现实的,是唯一真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性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认理念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但惯于运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欢把理念与现实分离开,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产生的梦想当成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这个世界好象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曾达到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已经达到了“应当如此”的程度,哪里还有他们表现其老成深虑的余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应当”,用来反对外表的琐屑的变幻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那么在某一时期,在特殊范围内,倒还可以有相当大的重要性,甚至还可以是正确的。而且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难发现许多不正当不合理想的现状。因为谁没有一些聪明去发现在他们周围的事物中,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没有达到应该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够指出周围琐屑事物的不满处与应当处的这一点聪明,便当成在讨论哲学这门科学上的问题,那就错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而理念并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只不过是现实性的浅显外在的方面而已。

    • 7

    由此足见后思(nachdenken反复思索)——一般讲来,首先包含了哲学的原则(原则在此处兼有原始或开端的意义在内)。而当这种反思在近代(即在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后),取得独立,重新开花时,一开始就不是单纯抽象的思想,如象希腊哲学初起时那样和现实缺乏联系,而是于初起之时,立即转而指向着现象界的无限量的材料方面。哲学一名词已用来指谓许多不同部门的知识,凡是在无限量的经验的个体事物之海洋中,寻求普遍和确定的标准,以及在无穷的偶然事物表面上显得无秩序的繁杂体中,寻求规律与必然性所得来的知识,都已广泛地被称为哲学知识了。所以现代哲学思想的内容,同时曾取材于人类对于外界和内心,对于当前的外界自然和当前的心灵和心情的自己的直观和知觉。

    〔说明〕这种经验的原则,包含有一个无限重要的规定,就是为了要接受或承认任何事物为真,必须与那一事物有亲密的接触,或更确切地说,我们必须发现那一事物与我们自身的确定性相一致和相结合。我们必须与对象有亲密的接触,不论用我们的外部感官也好,或是用我们较深邃的心灵和真切的自我意识也好。——这个原则也就是今日许多哲学家所谓信仰,直接知识,外界和主要是自己内心的启示。这些科学虽被称为哲学,我们却叫做经验科学,因为它们是以经验为出发点。但是这些科学所欲达到的主要目标,所欲创造的主要成绩,在于求得规律,普遍命题,或一种理论,简言之,在于求得关于当前事物的思想。所以,牛顿的物理学便叫做自然哲学。又如,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搜集历史上国家对国家的行为加以比较,并根据通常的论证予以支持,因而提出一些普遍的原则,构成一个学说,就叫做国际公法的哲学。在英国,直至现在,哲学一名词通常都是指这一类学问而言。牛顿至今仍继续享受最伟大的哲学家的声誉。甚至科学仪器制造家也惯用哲学一名词,将凡不能用电磁赅括的种种仪譬如寒暑表风雨表之类,皆叫做哲学的仪器。不用说,木头铁器之类集合起来,是不应该称为哲学的仪器的。真正讲来,只有思维才配称为哲学的仪器或工具。

    又如新近成立的政治经济学、在德国称为理性的国家经济学或理智的国家经济学,在英国亦常被称为哲学。

    • 8

    这种经验知识,在它自己范围内,初看起来似乎相当满意。但还有两方面不能满足理性的要求:第一,在另一范围内,有许多对象为经验的知识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自由、精神和上帝。这些对象之所以不能在经验科学的领域内寻得,并不是由于它们与经验无关。因为它们诚然不是感官所能经验到的,但同样也可以说,凡是在意识内的都是可以经验的。

    这些对象之所以属于另一范围,乃因为它们的内容是无限的。

    〔说明〕有一句话,曾被误认是亚里士多德所说,而且以为足以表示他的哲学立场:“没有在思想中的东西,不是曾经在感官中的(nihil est in intellectu,quod noneuerit in sensu.)”如果思辩哲学不承认这句话,那只是由于一种误解。但反过来也同样可以说:“没有在感官中的东西,不是曾经在思想中的(nihil est in sen-su,quod non euerit in intellectu)。”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解释:就广义讲来,这话是说心灵(vovhs)或精神(精神表示心灵的较深刻的意义),是世界的原因。就狭义讲来(参看上面§2),这话是说,法律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情绪——这种情绪也就是经验,——其内容都只是以思维为根源和基地。

    • 9

    第二,主观的理性,按照它的形式,总要求〔比经验知识所提供的〕更进一步的满足。这种足以令理性自身满足的形式,就是广义的必然性(参看§1)。然而在一般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一方面其中所包含的普遍性或类等等本身是空泛的、不确定的,而且是与特殊的东西没有内在联系的。两者间彼此的关系,纯是外在的和偶然的。同样,特殊的东西之间彼此相对的关系也是外在的和偶然的。另一方面,一切科学方法总是基于直接的事实,给予的材料,或权宜的假设。在这两种情形之下,都不能满足必然性的形式。所以,凡是志在弥补这种缺陷以达到真正必然性的知识的反思,就是思辩的思维,亦即真正的哲学思维。这种足以达到真正必然性的反思,就其为一种反思而言,与上面所讲的那种抽象的反思有共同点,但同时又有区别。这种思辩思维所特有的普遍形式,就是概念。

    〔说明〕思辩的科学与别的科学的关系,可以说是这样的:

    思辩科学对于经验科学的内容并不是置之不理,而是加以承认与利用,将经验科学中的普遍原则、规律和分类等加以承认和应用,以充实其自身的内容。此外,它把哲学上的一些范畴引入科学的范畴之内,并使它们通行有效。由此看来,哲学与科学的区别乃在于范畴的变换。所以思辩的逻辑,包含有以前的逻辑与形而上学,保存有同样的思想形式、规律和对象,但同时又用较深广的范畴去发挥和改造它们。

    对于思辩意义的概念与通常所谓概念必须加以区别。认为概念永不能把握无限的说法之所以被人们重述了千百遍,直至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成见,就是由于人们只知道狭义的概念,而不知道思辩意义的概念。

    • 10

    上面所说的足以求得哲学知识的概念式的思维,既自诩为足以认识绝对对象〔上帝、精神、自由〕,则对它的这种认识方式的必然性何在,能力如何,必须加以考察和论证。但考察与论证这种思维的努力,已经属于哲学认识本身的事情,所以只有在哲学范围之内才能执行这种工作。如果只是加以初步的解释,未免有失哲学的本色,结果所得恐不过只是一套无凭的假说,主观的肯定,形式的推理,换言之,不过是些偶然的武断而已。与此种片面的武断相对立的反面,亦未尝不可以同样有理。

    〔说明〕康德的批判哲学的主要观点,即在于教人在进行探究上帝以及事物的本质等问题之前,先对于认识能力本身,作一番考察工夫;看人是否有达到此种知识的能力。他指出,人们在进行工作以前,必须对于用来工作的工具,先行认识,假如工具不完善,则一切工作,将归徒劳。——康德这种思想看来异常可取,曾经引起很大的惊佩和赞同。但结果使得认识活动将探讨对象,把握对象的兴趣,转向其自身,转向着认识的形式方面。如果不为文字所骗的话,那我们就不难看出,对于别的工作的工具,我们诚然能够在别种方式下加以考察,加以批判,不必一定限于那个工具所适用的特殊工作内。但要想执行考察认识的工作,却只有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才可进行。考察所谓认识的工具,与对认识加以认识,乃是一回事。但是想要认识于人们进行认识之前,其可笑实无异于某学究的聪明办法,在没有学会游泳以前,切勿冒险下水。

    莱茵哈特见到了哲学上这种开端的困难,特提出一种初步的假说和试探式的哲学思考,以作哲学的开端,借以补救康德的困难。他以为这样就可以循序进行(其实谁也不知道如何进行),直至我们达到原始真理为止。仔细考查一下,他的方法并没有超出普通的办法,即从分析经验的基础开始,或从分析一初步假定的概念的界说开始。不庸否认,就他把普通认识过程中的前提和初步假定解释作假设的或试探的步骤而言,其中确包含有正确的见解。但是他这种正确看法,并未改变他的哲学方法的性质,而且适足以表明那种方法的不完善。

    • 11

    更进一步,哲学的要求可以说是这样的:精神,作为感觉和直观,以感性事物为对象;作为想象,以形象为对象;作为意志,以目的为对象。但就精神相反于或仅是相异于它的这些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各个对象而言,复要求它自己的最高的内在性——思维——的满足。而以思维为它的对象。这样,精神在最深的意义下,便可说是回到它的自己本身了。因为思维才是它的原则、它的真纯的自身。但当精神在进行它的思维的本务时,思维自身却纠缠于矛盾中,这就是说,丧失它自身子思想的坚固的“不同一”中,因而不但未能达到它自身的回归与实现,反而老是为它的反面所束缚。这种仅是抽象理智的思维所达到的结果,复引起的超出这种结果的较高要求,即基于思维坚持不放,在这种意识到的丧失了它的独立自在的过程中,仍然继续忠于它自身,力求征服它的对方,即在思维自身中以完成解决它自身矛盾的工作。

    〔说明〕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一个主要的课题。当思维对于依靠自身的能力以解除它自身所引起的矛盾表示失望时,每退而借助于精神的别的方式或形态〔如情感、信仰、想象等〕,以求得解决或满足。但思维的这种消极态度,每每会引起一种不必要的理性恨(misologie),有如柏拉图所早已陈述过的经验那样,对于思维自身的努力取一种仇视的态度,有如把所谓直接知识当作认识真理的唯一方式的人所取的态度那样。

    • 12

    从上面所说的那种要求而兴起的哲学是以经验为出发点的,所谓经验是指直接的意识和抽象推理的意识而言。所以,这种要求就成为鼓励思维进展的刺激,而思维进展的次序,总是超出那自然的、感觉的意识,超出自感觉材料而推论的意识,而提高到思维本身纯粹不杂的要素,因此首先对经验开始的状态取一种疏远的、否定的关系。这样,在这些现象的普遍本质的理念里,思维才得到自身的满足。这理念(绝对或上帝)多少总是抽象的。反之,经验科学也给思维一种激励,使它克服将丰富的经验内容仅当作直接、现成、散漫杂多、偶然而无条理的材料的知识形式,从而把此种内容提高到必然性——这种激励使思维得以从抽象的普遍性与仅仅是可能的满足里超拨出来,进而依靠自身去发展。这种发展一方面可说是思维对经验科学的内容及其所提供的诸规定加以吸取,另一方面,使同样内容以原始自由思维的意义,只按事情本身的必然性发展出来。

    〔说明〕对于直接性与间接性在意识中的关系,下面将加以明白详细的讨论。不过这里须首先促使注意的,即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两环节表面上虽有区别,但两者实际上不可缺一,而且有不可分离的联系。——所以关于上帝以及其它一切超感官的东西的知识,本质上都包含有对感官的感觉或直观的一种提高。此种超感官的知识,因此对于前阶段的感觉具有一种否定的态度,这里面就可以说是包含有间接性。因为间接过程是由一个起点而进展到第二点,所以第二点的达到只是基于从一个与它正相反对的事物出发。但不能因此就说关于上帝的知识并不是独立于经验意识。其实关于上帝的知识的独立性,本质上即是通过否定感官经验与超脱感官经验而得到的。——但假如对知识的间接性加以片面的着重,把它认作制约性的条件,那末,我们便可以说(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多少意义),哲学最初起源于后天的事实,是依靠经验而产生的(其实,思维本质上就是对当前的直接经验的否定),正如人的饮食依靠食物,因为没有食物,人即无法饮食。就这种关系而论,饮食对于食物,可以说是太不知感恩了。因为饮食全靠有食物,而且全靠消灭食物。在这个意义下,思维对于感官经验也可以说是一样地不知感恩。〔因为思维所以成为思维,全靠有感官材料,而且全靠消化,否定感官材料。〕但是思维因对自身进行反思,从而自身达到经过中介的直接性,这就是思维的先天成分(das apriorische),亦即思维的普遍性,思维一般存在它自身内。在普遍性里,思维得到自身的满足,但假如思维对于特殊性采取漠视态度,从而思维对于它自身的发展,也就采取漠视态度了。正如宗教,无论高度发达的或草昧未开的宗教,无论经过科学意识教养的或单纯内心信仰的宗教,也具有同样内在本性的满足和福祉。

    如果思维停留在理念的普遍性中,有如古代哲学思想的情形(例如爱利亚学派所谓存在,和赫拉克利特所谓变易等等),自应被指斥为形式主义。即在一种比较发展的哲学思想里,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抽象的命题或公式,例如,“在绝对中一切是一”、“主客同一”等话,遇着特殊事物时,也只有重复抬出这千篇一律的公式去解释。为补救思维的这种抽象普遍性起见,我们可以在正确有据的意义下说,哲学的发展应归功于经验。因为,一方面,经验科学并不停留在个别性现象的知觉里,乃是能用思维对于材料加工整理,发现普遍的特质、类别和规律,以供哲学思考。那些特殊的内容,经过经验科学这番整理预备工夫,也可以吸收进哲学里面。另一方面,这些经验科学也包含有思维本身要进展到这些具体部门的真理的迫切要求。这些被吸收进哲学中的科学内容,由于已经过思维的加工,从而取消其顽固的直接性和与料性,同时也就是思维基于自身的一种发展。由此可见,一方面,哲学的发展实归功于经验科学,另一方面,哲学赋予科学内容以最主要的成分:思维的自由(思维的先天因素)。哲学又能赋予科学以必然性的保证,使此种内容不仅是对于经验中所发现的事实的信念,而且使经验中的事实成为原始的完全自主的思维活动的说明和摹写。

    • 13

    上面所讨论的可以说是纯粹从逻辑方面去说明哲学的起源和发展。另外我们也可以从哲学史,从外在历史特有的形态里去揭示哲学的起源和发展。从外在的历史观点来看,便会以为理念发展的阶段似乎只是偶然的彼此相承,而根本原则的分歧,以及各哲学体系对其根本原则的发挥,也好象纷然杂陈,没有联系。但是,几千年来,这哲学工程的建筑师,即那唯一的活生生的精神,它的本性就是思维,即在于使它自己思维着的本性得到意识。当它(精神)自身这样成为思65导言维的对象时,同时它自己就因而超出自己,而达到它自身存在的一个较高阶段。哲学史上所表现的种种不同的体系,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只是一个哲学体系,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罢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那些作为各个哲学体系的基础的特殊原则,只不过是同一思想整体的一些分支罢了。

    那在时间上最晚出的哲学体系,乃是前此一切体系的成果,因而必定包括前此各体系的原则在内;所以一个真正名副其实的哲学体系,必定是最渊博、最丰富和最具体的哲学体系。

    〔说明〕鉴于有如此多表面上不同的哲学体系,我们实有把普遍与特殊的真正规定加以区别的必要。如果只就形式方面去看普遍,把它与特殊并列起来,那么普遍自身也就会降为某种特殊的东西。这种并列的办法,即使应用在日常生活的事物中,也显然不适宜和行不通。例如,在日常生活里,怎么会有人只是要水果,而不要樱桃、梨和葡萄,因为它们只是樱桃、梨、葡萄,而不是水果。但是,一提到哲学,许多人便借口说,由于哲学有许多不同的体系,故每一体系只是一种哲学,而不是哲学本身,借以作为轻蔑哲学的根据,依此种说法,就好象樱桃并不是水果似的。有时常有人拿一个以普遍为原则的哲学体系与一个以特殊为原则,甚至与一个根本否认哲学的学说平列起来。他们认为二者只是对于哲学不同的看法。这多少有些象认为光明与黑暗只是两种不同的光一样。

    • 14

    在哲学历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在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真正的自由的思想本身就是具体的,而且就是理念;并且就思想的全部普遍性而言,它就是理念或绝对。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本质上应是一个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换言之,真理就是全体。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只有通过对各环节加以区别和规定才有可能。

    〔说明〕哲学若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没有体系的哲学理论,只能表示个人主观的特殊心情,它的内容必定是带偶然性的。哲学的内容,只有作为全体中的有机环节,才能得到正确的证明,否则便只能是无根据的假设或个人主观的确信而已。许多哲学著作大都不外是这种表示著者个人的意见与情绪的一些方式。所谓体系常被错误地理解为狭隘的、排斥别的不同原则的哲学。与此相反,真正的哲学是以包括一切特殊原则于自身之内为原则。

    • 15

    哲学的每一部分都是一个哲学全体,一个自身完整的圆圈。但哲学的理念在每一部分里只表达出一个特殊的规定性或因素。每个单一的圆圈,因它自身也是整体,就要打破它的特殊因素所给它的限制,从而建立一个较大的圆圈。因此全体便有如许多圆圈所构成的大圆圈。这里面每一圆圈都是一个必然的环节,这些特殊因素的体系构成了整个理念,理念也同样表现在每一个别环节之中。

    • 16

    本书既是全书式的,则我们对它的特殊部门将不能加以详细的发挥,但将仅限于对这几门特殊科学的端绪及基本概念加以阐述。

    〔说明〕究竟需要多少特殊部分,才可构成一特殊科学,迄今尚不确定,但可以确知的,即每一部分不仅是一个孤立的环节,而且必须是一个有机的全体,不然,就不成为一真实的部分。因此哲学的全体,真正地构成一个科学。但同时它也可认为是由好几个特殊科学所组成的全体。——哲学全书与一般别的百科全书有别,其区别之处,在于一般百科全书只是许多科学的凑合体,而这些科学大都只是由偶然的和经验的方式得来,为方便起见,排列在一起,甚至里面有的科学虽具有科学之名,其实只是一些零碎知识的聚集而已。这些科学聚合在一起,只是外在的统一,所以只能算是一种外在的集合、外在的次序,〔而不是一个体系〕。由于同样的原因,特别由于这些材料具有偶然的性质,这种排列总是一种尝试,而且各部门总难排列得匀称适当。而哲学全书则不然。

    第一、哲学全书排斥只是零碎的知识的聚集,例如,文字学似属于此类的知识。第二、哲学全书还排斥基于武断任意而成立的学科,例如纹章学。这类的学科可以说是完全是实证的。第三、也有别的称为实证的科学,但有理性的根据和开端。这类科学的理性部分属于哲学,它的实证方面,则属于该学科特有范围。这类科学的实证部分又可分为下列各种:

    (一)有的学科开端本身是理性的,但在它把普遍原则应用到经验中个别的和现实的事物时,便陷于偶然而失掉了理性准则。在这种变化性和偶然性的领域里,我们无法形成正确的概念,最多只能对变化的偶然事实的根据或原由加以解释而已。例如法律科学,或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系统,首先必需有许多最后准确决定的条款,这些条款的设定,是在概念的纯理决定的范围以外。因此颇有视实际情形而自由伸缩的余地,有时,根据此点,可以如此决定,根据彼点,又可以另作决定,而不承认有最后确定的准则。同样,如“自然”这个理念,在对它进行个别研究时,亦转化为偶然的事实。如自然历史、地理学和医学等皆陷于实际存在的规定,分类与区别,皆为外在的偶然事实和主观的特殊兴趣所规定,而不是由理性所规定。历史一科也属此类,虽说理念构成历史的本质,但理念的表现却入于偶然性与主观任性的范围。(二)这样的科学也可以说是实证的,由于它们不认识它们所运用的范畴为有限,也不能揭示出这些有限的范畴和它们的整个阶段进展到一个较高阶段的过渡,而只是把这些有限的范畴当作绝对有效用。此种实证科学的缺陷在于形式的有限,正如前一种实证科学的缺陷在于质料的有限。(三)与此相关的,另有一种实证科学,其缺陷在于它的结论所本的根据欠充分。这类的实证知识大都一部分基于形式的推理,一部分基于情感、信仰和别的权威,一般说来,基于外界的感觉和内心的直观的权威。例如,许多建筑在人类学、意识的事实(心理学)、内心直观和外在经验上面的哲学,便属于这类实证科学。此外还有一种科学,即仅仅这门科学的叙述的形式是经验的,而把仅仅是现象材料的感性直观加以排列整理,使符合概念的内在次序。象这样的经验科学,把聚集在一起的杂多现象对立化,而扬弃制约它们那些条件的外在偶然的情况,从而使得普遍原则明白显现出来。——依这种方法,实验物理学和历史学等将可阐述成为以外在形象反映概念自身发展过程的科学,前者为认识自然的理性科学,后者为理解人事以及人类行为的科学。

    • 17

    谈到哲学的开端,似乎哲学与别的科学一样,也须从一个主观的假定开始。每一科学均须各自假定它所研究的对象,如空间、数等等,而哲学似乎也须先假定思维的存在,作为思维的对象。不过哲学是由于思维的自由活动,而建立起自身于这样的观点上,即哲学是独立自为的,因而自己创造自己的对象,自己提供自己的对象。而且哲学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这样一来,哲学就俨然是一个自己返回到自己的圆圈,因而哲学便没有与别的科学同样意义的起点。所以哲学上的起点,只是就研究哲学的主体的方便而言,才可以这样说,至于哲学本身却无所谓起点。

    换句话说,科学的概念,我们据以开始的概念,即因其为这一科学的出发点,所以它包含作为对象的思维与一个(似乎外在的)哲学思考的主体间的分离,必须由科学本身加以把握。简言之,达到概念的概念,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就是哲学这一科学唯一的目的、工作和目标。

    • 18

    对于哲学无法给予一初步的概括的观念,因为只有全科学的全体才是理念的表述。所以对于科学内各部门的划分,也只有从理念出发,才能够把握。故科学各部门的初步划分,正如最初对于理念的认识一样,只能是某种预想的东西。但理念完全是自己与自己同一的思维,并且理念同时又是借自己与自己对立以实现自己,而且在这个对方里只是在自己本身内的活动。因此〔哲学〕这门科学可以分为三部分:

    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

    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

    上面§15里曾说过,哲学各特殊部门间的区别,只是理念自身的各个规定,而这一理念也只是表现在各个不同的要素里。在自然界中所认识的无非是理念,不过是理念在外在化的形式中。同样,在精神中所认识的,是自为存在着、并正向自在自为发展着的理念。理念这样显现的每一规定,同时是理念显现的一个过渡的或流逝着的环节。因此须认识到个别部门的科学,每一部门的内容既是存在着的对象,同样又是直接地在这内容中向着它的较高圆圈(kreis)〔或范围〕的过渡。所以这种划分部门的观念,实易引起误会,因为这样划分,未免将各特殊部门或各门科学并列在一起,它们好象只是静止着的,而且各部门科学也好象是根本不同类,有了实质性的区别似的。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

    • 19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我们可以说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在某种意义下,逻辑学可以说是最难的科学,因为它所处理的题材,不是直观,也不象几何学的题材,是抽象的感觉表象,而是纯粹抽象的东西,而且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力和技巧,才能够回溯到纯粹思想,紧紧抓住纯粹思想,并活动于纯粹思想之中。但在另一种意义下,也可以把逻辑学看作最易的科学。因为它的内容不是别的,即是我们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熟习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同时又是最简单、最初步的,而且也是人人最熟知的,例如:有与无,质与量,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一与多等等。但是,这种熟知反而加重了逻辑研究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我们总以为不值得费力气去研究这样熟习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这些观念,逻辑学去研究、去理解所采取的方式,却又与普通人所业已熟习的方式不相同,甚至正相反。

    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在头脑中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这门科学乃是思维的思维。——但是就逻辑学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来说,尤其是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单纯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

    附释一:第一问题是:什么是逻辑学的对象?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简单、最明了的答复是,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真理是一个高尚的名词,而它的实质尤为高尚。只要人的精神和心情是健康的,则真理的追求必会引起他心坎中高度的热忱。但是一说到这里立刻就会有人提出反问道:“究竟我们是否有能力认识真理呢?”在我们这些有限的人与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真理之间,似乎有一种不调协,自然会引起寻求有限与无限间的桥梁的问题。上帝是真理;但我们如何才能认识他呢?这种知天求真的企图似乎与谦逊和谦虚的美德相违反。但因此又有许多人发出我们是否能够认识真理的疑问,其用意在于为他们留恋于平庸的有限目的的生活作辩解。类似这种的谦卑却毫无可取之处。类似这样的说法:“象我这种尘世的可怜虫,如何能认识真理呢?”可以说是已成过去了。代之而起的另一种诞妄和虚骄,大都自诩以为直接就呼吸于真理之中,而青年人也多为这种空气所鼓舞,竟相信他们一生下来现成地便具有宗教和伦理上的真理。从同样的观点,特别又有人说,所有那些成年人大都堕落、麻木、僵化于虚妄谬误之中。青年人所见的有似朝霞的辉映,而老辈的人则陷于白日的沼泽与泥淖之中。他们承认特殊部门的科学无论如何是应该探讨的,但也单纯把它们认为是达到生活的外在目的的工具。这样一来,则妨碍对于真理的认识与研究的,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种卑谦,而是认为已经完全得到真理的自诩与自信了。老辈的人寄托其希望于青年的人,因为青年人应该能够促进这世界和科学。但老辈所属望于青年人的不是望他们停滞不前,自满自诩,而是望他们担负起精神上的严肃的艰苦的工作。

    此外还有一种反对真理的谦逊。这是一种贵族式的对于真理的漠视,有如我们所见得,拜拉特(pilatus)对于基督所表示的态度。拜拉特问道:“真理是什么东西?”意思是说,一切还不是那么一回事,没有什么东西是有意义的。他的意思颇似梭罗门所说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这样一来,便只剩下主观的虚幻了。

    更有一种畏缩也足以阻碍对于真理的认知。大凡心灵懒惰的人每易于这样说:不要那样想,以为我们对于哲学研究是很认真的。我们自然也乐意学一学逻辑,但是学了逻辑之后,我们还不是那样。他们以为当思维超出了日常表象的范围,便会走上魔窟;那就好象任他们自身漂浮在思想的海洋上,为思想自身的波浪所抛来抛去,末了又复回到这无常世界的沙岸,与最初离开此沙岸时一样地毫无所谓,毫无所得。

    这种看法的后果如何,我们在世界中便可看得出来。我们可以学习到许多知识和技能,可以成为循例办公的人员,也可以养成为达到特殊目的的专门技术人员。但人们,培养自己的精神,努力从事于高尚神圣的事业,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我们可以希望,我们这个时代的青年,内心中似乎激励起一种对于更高尚神圣事物的渴求,而不会仅仅满足于外在知识的草芥了。

    附释二:认思维为逻辑学的对象这一点,是人人所赞同的。但是我们对于思维的估价,可以很低,也可以很高。一方面,我们说:这不过是一个思想罢了。——这里的意思是说,思想只是主观的,任意的,偶然的,而并不是实质本身,并不是真实的和现实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思想,也可以有很高的估价,认为只有思想才能达到至高无上的存在、上帝的性质,而其感官则对上帝毫无所知。我们说,上帝是精神,我们不可离开精神和真理去崇拜上帝。但我们承认,可感觉到的或感性的东西并不是精神的,而精神的内在核心则是思想,并且只有精神才能认识精神。精神诚然也可表现其自身为感觉(例如在宗教里),但感觉的本身,或感觉的方式是一事,而感觉的内容又是另一事。感觉的本身一般是一切感性事物的形式,这是人类与禽兽所共有的。这种感觉的形式也许可以把握最具体的内容,但这种内容却非此种形式所能达到。感觉的形式是达到精神内容的最低级形式。精神的内容,上帝本身,只有在思维中,或作为思维时,才有其真理性。在这种意义下,思想不仅仅是单纯的思想,而且是把握永恒和绝对存在的最高方式,严格说来,是唯一方式。

    对于以思想为对象的科学,也是和思想一样,有很高或很低的估价。有人以为,每个人无须学习逻辑都能思考,正如无须研究生理学,都能消化一样。即使人研究了逻辑之后,他的思想仍不过与前此一样,也许更有方法一些,但也不会有多大的变化。如果逻辑除了使人仅仅熟习于形式思维的活动外,没有别的任务,则逻辑对于我们平时已经同样能够作的思维活动,将不会带来什么新的东西。其实旧日的逻辑也只有这种地位。此外,一方面,对于人来说,思维的知识即使只是单纯的主观活动也是对他很光荣而有兴趣的事。因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即由于人能知道他是什么,他作什么。而且另一方面,就逻辑作为研究思维的科学来看(思想既是唯一足以体验真理和最高存在的活动),逻辑也会占有很高的地位。所以,如果逻辑科学研究思维的活动和它的产物(而思维并不是没有内容的活动,因为思维能产生思想,而且能产生它所需要的特定思想),那么逻辑科学的内容一般讲来,乃是超感官的世界,而探讨这超感官的世界亦即遨游于超感官的世界。数学研究数和空间的抽象对象。数学上的抽象还是感性的东西,虽然是没有特定存在的抽象的感性东西。思想甚至于进一步“辞别”〔或脱离〕这种最后的感性东西,自由自在,舍弃外的和内的感觉,排斥一切特殊的兴趣和倾向。对于有了这样基础的逻辑学,则我们对于它的估价,当然会较一般人通常对于逻辑的看法为高。

    附释三:认识到比起那单纯形式思维的科学具有更深意义的逻辑学的需要,由于宗教、政治、法律、伦理各方面的兴趣而加强了。从前人们都以为思想是无足重轻,不能为害的,不妨放任于新鲜大胆的思想。他们思考上帝、自然和国家,他们深信只是通过思想,人们就可以认识到真理是什么,不是通过感官,或者通过偶然的表象和意见所能达到。当他们这样思想时,其结果便渐渐严重地影响到生活的最高关系。

    传统的典章制度皆因思想的行使而失去了权威。国家的宪章成为思想的牺牲品,宗教受到了思想的打击;许多素来被认作天启的坚固的宗教观念也被思想摧毁了,在许多人心中,传统的宗教信仰根本动摇了。例如在希腊,哲学家起来反对旧式宗教,因而摧毁了旧式宗教的信仰。因此便有哲学家由于摧毁宗教,动摇政治,而被驱逐被处死的事,因为宗教与政治本质上是联系在一起的。这样,思维便在现实世界里成为一种力量,产生异常之大的影响。于是人们才开始注意到思维的威力,进而仔细考察思维的权能,想要发现,思维自诩过甚,未能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思维不但未能认识上帝、自然和精神的本质,总而言之,不但未能认识真理,反而推翻了政府和宗教。因此亟须对于思维的效果或效用,加以辩护,所以考察思维的本性,维护思维的权能,便构成了近代哲学的主要兴趣。

    • 20

    试从思维的表面意义看来,则(α)首先就思维的通常主观的意义来说,思维似乎是精神的许多活动或能力之一,与感觉、直观、想象、欲望、意志等并列杂陈。不过思维活动的产物,思想的形式或规定性一般是普遍的抽象的东西。思维作为能动性,因而便可称为能动的普遍。而且既然思维活动的产物是有普遍性的,则思想便可称为自身实现的普遍体。

    就思维被认作主体而言,便是能思者,存在着的能思的主体的简称就叫做我。

    〔说明〕这里和下面几节所提出的一些规定,决不可认为是我个人对于思想的主张或意见。但在这些初步的讨论里,既不能说是有严格的演绎或证明,只可算作事实(eacta)的陈述。换言之,在每个人的意识里,只要他有思想,并考察他的思想,他便可经验地发现他的思想具有普遍性和下面的种种特性。当然,要正确地观察他的意识和他的表象中的事实,就要求他事先对注意力和抽象力具有相当的训练。

    在这初步的陈述里已经提到感觉、表象、与思想的区别。

    这种区别对于了解认识的本性和类别最关紧要。所以这里先将这个区别提出来促使人们注意,以便有助于他们的了解。——要对感性的东西加以规定,自应首先追溯其外在的来源,感官或感觉官能。但是,只是叫出感觉官能的名称,还不能规定感官所感到的内容。感性事物与思想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特点是个别性的。既然个别之物(最抽象的个别之物是原子)也是彼此有联系的,所以凡是感性事物都是些彼此相外(aussereinander)的个别东西,它们确切抽象的形式,是彼此并列(nebeneinander)和彼此相续(nacheinander)

    的。至于表象便以那样的感性材料为内容,但是这种内容是被设定为在我之内,具有我的东西的规定,因而也具有普遍性,自身联系性、简单性。除了以感性材料为内容而外,表象又能以出自自我意识的思维材料为内容,如关于法律的、伦理的和宗教的表象,甚至关于思维自身的表象。要划分这些表象与对于这些表象的思想之间的区别,却并不那么容易。因为表象既具有思想的内容,又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而普遍性为在我之内的任何内容所必具,亦为任何表象所同具。但表象的特性,一般讲来,又必须在内容的个别性中去找。诚然,法律、正义和类似的规定,不存在于空间内彼此相外的感性事物中的。即就时间而言,这些规定虽好似彼此相续,但其内容也不受时间的影响,也不能认为会在时间中消逝和变化。

    但是,这样的一些潜在的精神的规定,在一般表象之内在的抽象的普遍性的较广基地上,也同样地个别化了。在这种个别化的情形下,这些精神规定都是简单的,不相联系的;例如,权利、义务、上帝。在这种情形下的表象,不是表面上停留在权利就是权利,上帝就是上帝等说法上,就是进而提出一些规定,例如说,上帝是世界的造物主,是全知的,万能的等等。象这样,多种个别化的、简单的规定或谓词,不管其有无内在联系,勉强连缀在一起,这些谓词虽是以其主词为联系,但它们之间仍然是相互外在的。就这点而论,表象与知性相同,其唯一的区别,在于知性尚能建立普遍与特殊,原因与效果等关系,从而使表象的孤立化的表象规定有了必然性的联系。反之,表象便只能让这些孤立化的规定在模糊的意识背景里彼此挨近地排列着,仅仅凭一个又(auch)字去联系。表象和思想的区别,还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因为一般讲来,哲学除了把表象转变成思想——当然,更进一步哲学还要把单纯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概念——之外,没有别的工作。

    我们在上面曾经指出,感觉事物都具有个别性和相互外在性,这里我们还可补说一句,即个别性和相互外在性也是思想,也是有普遍性的东西。在逻辑学中将指出,思想和普遍东西的性质,思想是思想的自身又是思想的对方,思想统摄其对方,绝不让对方逃出其范围。由于语言既是思想的产物,所以凡语言所说出的,也没有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凡只是我自己意谓的,便是我的,亦即属于我这个特殊个人的。但语言既只能表示共同的意谓,所以我不能说出我仅仅意谓着的。而凡不可言说的,如情绪、感觉之类,并不是最优良最真实之物,而是最无意义、最不真实之物。当我说:“这个东西”、“这一东西”、“此地”、“此时”时,我所说的这些都是普遍性的。一切东西和任何东西都是“个别的”、“这个”,而任何一切的感性事物都是“此地”、“此时”。同样,当我说“我”时,我的意思是指这个排斥一切别的事物的“我”,但是我所说的“我”,亦即是每一个排斥一切别的事物的“我”。

    康德曾用很笨拙的话来表达这个意思,他说,“我”伴随着一切我的表象,以及我的情感、欲望、行为等等。“我”是一个自在自为的普遍性,共同性也是一种普遍性,不过是普遍性的一种外在形式。一切别的人都和我共同地有“我”、是“我”,正如一切我的情感,我的表象,都共有着我,“伴随”是属于我的东西,就作为抽象的我来说,“我”是纯粹的自身联系。在这种的自身联系里,“我”从我的表象、情感,从每一个心理状态以及从每一性情、才能和经验的特殊性里抽离出来。“我”,在这个意义下,只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普遍性的存在,一个抽象的自由的主体。因此“我”是作为主体的思维,“我”既然同时在我的一切表象、情感、意识状态等之内,则思想也就无所不在,是一个贯串在这一切规定之中的范畴。

    附释:当我们一提到思维,总觉得是指一种主观的活动,或我们所有的多种能力,如记忆力、表象力、意志力等等之一种。如果思维仅是一种主观的活动,因而便成为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也将会与别的科学一样,有了特定的对象了。但这又未免有些武断,何以我们单将思维列为一种特殊科学的对象,而不另外成立一些专门科学来研究意志、想象等活动呢?思维之所以作为特殊科学研究的对象的权利,其理由也许是基于这一件事实,即我们承认思维有某种权威,承认思维可以表示人的真实本性,为划分人与禽兽的区别的关键。而且即使单纯把作为主观活动的思维,加以认识、研究,也并不是毫无兴趣的事。对思维的细密研究,将会揭示其规律与规则,而对其规律与规则的知识,我们可以从经验中得来。从这种观点来研究思维的规律,曾构成往常所谓逻辑的内容。亚里士多德就是这门科学的创始人。他把他认为思维所具有的那种力量,都揭示出来了。我们的思维本来是很具体的,但是在思维的复杂的内容里,我们必须划分出什么是属于思维本身的或属于思维的抽象作用的。思维的作用,一种微妙的理智的联系,综合其思维所有的内容,亚氏把这种理智的联系,这种思维形式的本身,特别突出起来加以规定。亚里士多德这种逻辑一直到现在还是大家所公认的逻辑,经过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虽有所推衍,却没有增加什么材料,只是对于原有材料上更加细致的发挥罢了。近代人关于逻辑的工作,可以说主要地一方面是放弃了一些自亚里士多德及经院哲学家所传袭下来的许多逻辑规定,一方面又掺进去许多心理学的材料。这门科学的主旨在于认识有限思维的运用过程,只要这门科学所采取的方法能够适合于处理其所设定的题材,这门科学就算是正确的。从事这种形式逻辑的研究,无疑有其用处,可以借此使人头脑清楚,有如一般人所常说,也可以教人练习集中思想,练习作抽象的思考,而在日常的意识里,我们所应付的大都是些混淆错综的感觉的表象。但是在作抽象思考时,我们必须集中精神于一点,借以养成一种从事于考察内心活动的习惯。人们可以利用关于有限思维的形式的知识,把它作为研究经验科学的工具,由于经验科学是依照这些形式进行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下,也有人称形式逻辑为工具逻辑。诚然,我们尚可超出狭隘的实用观点说:研究逻辑并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这门科学的本身,因为探索最优良的东西,并不是为了单纯实用的目的。这话一方面固然不错,但从另一方面看来,最优良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因为实体性的东西,坚定不移的东西,才是特殊目的的负荷者,并可以促进和实现这些特殊目的。人们必不可将特殊目的放在第一位,但是那最优良的东西却能促进特殊目的的实现。譬如,宗教自有其本身的绝对价值,但同时许多别的目的也通过宗教而得到促进和支持。基督说过:“首先要寻求天国,别的东西也会加上给你们。”只有当达到了自它自为的存在时,才可以达到特殊的目的。

    • 21

    (β)在前面我们既认思维和对象的关系是主动的,是对于某物的反思,因此思维活动的产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情的价值,亦即本质、内在实质、真理。

    〔说明〕在§5里曾提及一种旧信念认为所有对象、性质、事变的真实性,内在性,本质及一切事物所依据的实质,都不是直接地呈现在意识的前面,也不是随对象的最初外貌或偶然发生的印象所提供给意识的那个样子,反之,要获得对象的真实性质,我们必须对它进行反思。惟有通过反思才能达到这种知识。

    附释:甚至儿童也已经多少学到一些反思的能力。例如,儿童首先须学习如何把形容词和实物名词联接起来。这里他必须注意观察并区别异同。他必须紧记一条规则,并把它应用于特殊事物。这规则不是别的,即是一普遍的东西。儿童也会使特殊东西遵循这个普遍规则。再如在生活中我们有了目的。于是我们便反复思索达到这个目的的种种方法。在这里目的便是普遍,或指导原则。按照目的,我们便决定达到这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同样,反思在道德生活里也在起作用。

    在这里反思是回忆正义观念或义务观念,亦即回忆我们须要当作固定的规则去遵循以指导我们在当前特殊情形下的行为的普遍。这个普遍规定必须包含在我们特殊行为里,而且是通过特殊行为可以认识的。又如在我们对自然现象的研究里,也有反思作用在活动。例如我们观察雷和电。这是我们所极熟习的现象,也是我们常常知觉到的事实。但人们对于单纯表面上的熟习,只是感性的现象,总是不能满意,而是要进一步追寻到它的后面,要知道那究竟是怎样一回事,要把握它的本质。因此我们便加以反思,想要知道有以异于单纯现象的原因所在,并且想要知道有以异于单纯外面的内面所在。这样一来,我们便把现象分析成两面(entzwei),内面与外面,力量与表现,原因与结果。在这里,内面、力量,也仍然是普遍的、有永久性的,非这一电闪或那一电闪,非这一植物或那一植物,而是在一切特殊现象中持存着的普遍。感性的东西是个别的,是变灭的;而对于其中的永久性东西,我们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认识。自然所表现给我们的是个别形态和个别现象的无限量的杂多体,我们有在此杂多中寻求统一的要求。因此,我们加以比较研究,力求认识每一事物的普遍。个体生灭无常,而类则是其中持续存在的东西,而且重现在每一个体中,类的存在只有反思才能认识。自然律也是这样,例如关于星球运行的规律。天上的星球,今夜我们看见在这里,明夜我们看见在那里,这种不规则的情形,我们心中总觉得不敢于信赖,因为我们的心灵总相信一种秩序,一种简单恒常而有普遍性的规定。心中有了这种信念,于是对这种凌乱的现象加以反思,而认识其规律,确定星球运动的普遍方式,依据这个规律,可以了解并测算星球位置的每一变动。同样的方式,可以用来研究支配复杂万分的人类行为的种种力量。在这一方面,我们还是同样相信有一普遍性的支配原则。从上面所有这些例子里,可以看出反思作用总是去寻求那固定的、长住的、自身规定的、统摄特殊的普遍原则。这种普遍原则就是事物的本质和真理,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例如义务或正义就是行为的本质,而道德行为所以成为真正道德行为,即在于能符合这些有普遍性的规定。

    当我们这样规定普遍时,我们便发现普遍与它的对方形成对立。它的对方就是单纯直接的、外在的和个别的东西,与间接的、内在的和普遍的东西相对立。须知普遍作为普遍并不是存在于外面的。类作为类是不能被知觉的,星球运动的规律并不是写在天上的。所以普遍是人所不见不闻,而只是对精神而存在的。宗教指引我们达到一个普遍,这普遍广包一切,为一切其他的东西所由以产生的绝对,此绝对也不是感官的对象,而只是精神和思想的对象。

    • 22

    (γ)经过反思,最初在感觉、直观、表象中的内容,必有所改变,因此只有通过以反思作为中介的改变,对象的真实本性才可呈现于意识前面。

    附释:凡是经反思作用而产生出来的就是思维的产物。例如,梭伦为雅典人所立的法律,可说是从他自己的头脑里产生出来的。但反之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将共体〔如梭伦所立的〕这些法律,认作仅仅的主观观念的反面,并且还要从这里面认识到事物本质的、真实的和客观的东西。要想发现事物中的真理,单凭注意力或观察力并不济事,而必须发挥主观的〔思维〕活动,以便将直接呈现在当前的东西加以形态的改变。这点初看起来似乎有些颠倒,而且好象违反寻求知识的目的。但同样我们可以说唯有借助于反思作用去改造直接的东西,才能达到实体性的东西,这是一切时代共有的信念。到了近代才有人首先对于此点提出疑问,而坚持思维的产物和事物本身间的区别。据说,事物自身与我们对于事物自身的认识,完全是两回事。这种将思想与事物自身截然分开的观点,特别是康德的批判哲学所发挥出来的,与前些时代认为事情(sache)与思想相符合是不成问题的信心,正相反对。这种思想与事情的对立是近代哲学兴趣的转折点。但人类的自然信念却不以为这种对立是真实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进行反思,但并未特别意识到单凭反思即可达到真理;

    我们进行思考,不顾其他,只是坚决相信思想与事情是符合的,而这种信念确是异常重要。但我们这时代有一种不健康的态度,足以引起怀疑与失望,认为我们的知识只是一种主观的知识,并且误认这种主观的知识是最后的东西。但是,真正讲来,真理应是客观的,并且应是规定一切个人信念的标准,只要个人的信念不符合这标准,这信念便是错误的。反之,据近来的看法,主观信念本身,单就其仅为主观形式的信念而言,不管其内容如何,已经就是好的,这样便没有评判它的真伪的标准。——前面我们曾说过,“人心的使命即在于认识真理”,这是人类的一个旧信念,这话还包含有一层道理,即任何对象,外在的自然和内心的本性,举凡一切事物,其自身的真相,必然是思维所思的那样,所以思维即在于揭示出对象的真理。哲学的任务只在于使人类自古以来所相信于思维的性质,能得到显明的自觉而已。所以,哲学并无新的发明,我们这里通过我们的反思作用所提出的说法,已经是人人所直接固有的信念。

    • 23

    (δ)反思既能揭示出事物的真实本性,而这种思维同样也是我的活动,如是则事物的真实本性也同样是我的精神的产物,就我作为能思的主体,就我作为我的简单的普遍性而言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完全自己存在着的我或我的自由的产物。

    〔说明〕我们常常听见为自己思考的说法,好象这话包含有重大的意义似的。其实,没有人能够替别人思考,正如没有人能够替别人饮食一样。所以这话是重复的。在思维内即直接包含自由,因为思想是有普遍性的活动,因而是一种抽象的自己和自己联系,换言之,就思维的主观性而言,乃是一个没有规定的自在存在,但就思维的内容而言,却又同时包含有事情及事情的各种规定。因此如果说到哲学研究上的谦逊或卑谦与骄傲,则谦逊或卑谦在于不附加任何特殊的特质或行动给主观性,所以就内容来说,只有思维深入于事物的实质,方能算得真思想;就形式来说,思维不是主体的私有的特殊状态或行动,而是摆脱了一切特殊性、任何特质、情况等等抽象的自我意识,并且只是让普遍的东西在活动,在这种活动里,思维只是和一切个体相同一。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至少可以说哲学是摆脱掉骄傲了。——所以当亚里士多德要求思想须保持一种高贵态度时,他所说的高贵性应即在于摆脱一切特殊的意见和揣测,而让事物的实质当权。

    • 24

    思想,按照这样的规定,可以叫做客观的思想,甚至那些最初在普通形式逻辑里惯于只当作被意识了的思维形式,也可以算作客观的形式。因此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形而上学是研究思想所把握住的事物的科学,而思想是能够表达事物的本质性的。

    〔说明〕关于思想的某些形式如概念、判断和推论与其他的形式如因果律等等的关系,只是在逻辑学本身内才能加以研究。但现时至少有这样多是可以清楚看见的,就是当思想对事物要形成一个概念时,这概念及其最直接的形式判断和推论,决不会是由一些生疏的、外在的规定和关系所形成的。

    反思,有如上面所说,能深入于事物的共性,而共性本身即是概念的一个环节。说知性或理性是在世界中,同样地说出了客观思想所包含的相同的意义。这种说法也仍然有些不方便,因为一般的习惯总以为思想只是属于精神或意识的,而客观一词最初也只是用来指谓非精神的东西。

    附释一:当我们说思想作为客观思想是世界的内在本质时,似乎这样一来就会以为自然事物也是有意识的。对此我们还会感觉一种矛盾,一方面把思维看成事物的内在活动,一方面又说人与自然事物的区别在于有思维。因此我们必须说自然界是一个没有意识的思想体系,或者象谢林所说的那样,自然是一种顽冥化的(ver-steinerte)理智。为了免除误会起见,最好用思想规定或思想范畴以代替思想一词。——据前面所说,逻辑的原则一般必须在思想范畴的体系中去寻求。

    在这个思想范畴的体系里,普通意义下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是消除了的。这里所说的思想和思想范畴的意义,可以较确切地用古代哲学家所谓“nous(理性)统治这世界”一语来表示。——或者用我们的说法,理性是在世界中,我们所了解的意思是说,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构成世界的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或者说,理性是世界的共性。举一个切近的例子,如我们指着某一特定的动物说:这是一个动物。动物本身是不能指出的,能指出的只是一个特定的动物。动物本身并不存在,它是个别动物的普遍本性,而每一个存在着的动物是一个远为具体的特定的东西,一个特殊的东西。但既是一个动物,则此一动物必从属于其类,从属于其共性之下,而此类或共性即构成其特定的本质。譬如,把狗的动物性去掉,则〔狗便失其为狗〕,我们就无法说出它是什么了。任何事物莫不有一长住的内在的本性和一外在的定在。万物生死,兴灭;其本性,其共性即其类,而类是不可以单纯当作各物共同之点来理解的。

    思想不但构成外界事物的实体(subatanz),而且构成精神性的东西的普遍实体。在人的一切直观中都有思维。同样,思维是〔贯穿〕在一切表象、记忆中,一般讲来,在每一精神活动和在一切意志、欲望等等之中的普遍的东西。所有这一切只是思想进一步的特殊化或特殊形态。这种理解下的思维便与通常单纯把思维能力与别的能力如直观、表象、意志等能力平列起来的看法,有不同的意义了。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我们可以首先把认思维为nous这种对思维的客观意义的看法,和什么是思维的主观意义相结合。我们曾经说,人是有思想的。但同时我们又说,人是有直观、有意志的。就人是有思想的来说,他是一个有普遍性者,但只有当他意识到他自身的普遍性时,他才是有思想的。

    动物也是具有潜在的普遍的东西,但动物并不能意识到它自身的普遍性,而总是只感觉到它的个别性。动物看见一个别的东西,例如它的食物或一个人。这一切在它看来,都是个别的东西。同样,感觉所涉及的也只是个别事物(如此处的痛苦,此时感觉到的美味等)。自然界不能使它所含蕴的理性(nous)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人的这种性能的最初发动,即在于当他知道他是我的时候,当我说我时,我意谓着我自己作为这个个别的始终是特定的人。其实我这里所说出的,并没有什么特殊关于我自己的东西。因为每一个其他的人也仍然是一个我,当我自己称自己为“我”时,虽然我无疑地是指这个个别的我自己,但同时我也说出了一个完全普遍的东西。因此我乃是一纯粹的“自为存在”(eubrsichsein),在其中任何特殊的东西都是被否定或扬弃了的。这种自为的我,乃是意识中最后的、简单的、纯粹的东西。我们可以说:我与思维是同样的东西,或更确定地说,我是作为能思者的思维。凡是在我的意识中的,即是为我而存在的。我是一种接受任何事物或每一事物的空旷的收容器,一切皆为我而存在,一切皆保存其自身在我中。每一个人都是诸多表象的整个世界,而所有这些表象皆埋葬在这个自我的黑夜中。由此足见我是一个抽掉了一切个别事物的普遍者,但同时一切事物又潜伏于其中。所以我不是单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包含一切的普遍性。

    平常我们使用这个“我”字,最初漫不觉其重要,只有在哲学的反思里,才将“我”当作一个考察的对象。在“我”里面我们才有完全纯粹的思想出现。动物就不能说出一个“我”字。只有人才能说“我”,因为只有人才有思维。在“我”里面就具有各式各样内的和外的内容,由于这种内容的性质不同,我也因而成为能感觉的我,能表象的我,有意志的我等等。但在这一切活动中都有我,或者也可以说在这一切活动中都有思维。因此人总是在思维着的,即使当他只在直观的时候,他也是在思维。假如他观察某种东西,他总是把它当作一种普遍的东西,着重其一点,把它特别提出来,以致忽略了其他部分,把它当作抽象的和普遍的东西,即使只是在形式上是普遍的东西。

    我们的表象表现出两种情况;或者内容虽是一个经过思考的内容,而形式却未经过思考,或者正与此相反,形式虽属于思想,而内容则与思想不相干。譬如,当我说,忿怒、玫瑰、希望等词时,这些词所包含的内容,都是我的感觉所熟习的,但我用普遍的方式,用思想的形式,把这些内容说出来。这样一来,我就排斥了许多个别的情况,只用普遍的语言来表达那个内容,但是那个内容却仍然是感性的。反之,当我有上帝的表象时,这内容诚然是纯思的,但形式却是感性的,象我直接亲自感觉到的上帝的形式那样。所以在表象里,内容不仅仅是感性的,象在直观里那样,而且有着两种情况:

    或者内容是感性的,而形式却属于思维;或者正与此相反,内容是纯思的,而形式却又是感性的。在前种情况下,材料是外界给与的,而形式则属于思维,在第二种情况下,思维是内容的泉源,但通过感觉的形式这内容表现为给与的东西,因此是外在地来到精神里的。

    附释二: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的对象。就思想的通常意义来说,我们所表象的东西,总不仅仅是纯粹的思想,因为我们总以为一种思想它的内容必定是经验的东西。而逻辑学中所理解的思想则不然,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之外,它不能有别的内容。

    所以,逻辑学中所说的思想是指纯粹思想而言。所以逻辑学中所说的精神也是纯粹自在的精神,亦即自由的精神,因为自由正是在他物中即是在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决定者。所以思想与冲动不同。在一切冲动中,我是从一个他物,从一个外在于我的事物开始。在这里,我们说的是依赖,不是自由。只有当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时,我才能说是自由。那只是被他自己的冲动所决定的自然人,并不是在自己本身内:即使他被冲动驱使,表现一些癖性,但他的意志和意见的内容却不是他自己的,他的自由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但当我思维时,我放弃我的主观的特殊性,我深入于事情之中,让思维自为地作主,倘若我参杂一些主观意思于其中,那我就思维得很坏。

    如果依前此所说,认为逻辑学是纯粹思维规定的体系,那末别的部门的哲学科学,如象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似乎就是应用的逻辑学,因为逻辑学是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富有生气的灵魂。其余部门的哲学兴趣,都只在于认识在自然和精神形态中的逻辑形式,而自然或精神的形态只是纯粹思维形式的特殊的表现。譬如,我们试取推论来说(不是指旧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而是指真正的推论),我们可以看见推论是这样的一个规定,即特殊是普遍与个别这两个极端结合起来的中项。这种推论的形式,就是一切事物的普遍形式。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将普遍与个别结合起来的特殊。但自然软弱无力使得它自身不能够纯粹地表述出逻辑的形式。自然所表述的软弱无力的推论,可用磁力为例来说明。在磁针的中间或无差异点,把它的两极结合起来,这两极虽说彼此有差别,但直接地就被这磁针结合为一。物理学也可教我们从自然中认识到共性或本质。物理学与自然哲学的区别,只在于自然哲学能使我们在自然事物里意识到概念的真正形式。——由此可见逻辑学是使一切科学生气蓬勃的精神,逻辑学中的思维规定是一些纯粹的精神力量。这些思维规定就是事物内在的核心,但是它们同时又是我们常常挂在口边上的名词,因此又显得是异常熟知的东西。但是这类熟知的东西往往又是我们最无所知的东西。例如,存在就是一纯粹思维规定,但我们平时决没有想到把存在或是作为考察的对象。大家平时总以为,绝对必远在彼岸,殊不知绝对却正在目前,是我们凡有思想的人所日用而不自知的。所有这类的思维规定大都包含在语言里面,所以儿童学习文法的用处,即在于使儿童不自觉地注意到人们平日思维中的种种区别。

    人们惯常说,逻辑只是研究形式,它的内容却来自别处。

    其实,我们可以说,逻辑思想比起一切别的内容来,倒并不只是形式,反之,一切别的内容比起逻辑思想来,却反而只是〔缺乏实质的〕形式。逻辑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根据。要有相当高教养的人,才能够把他的兴趣指向这种逻辑的纯粹规定。对这些逻辑规定加以自在自为的考察,还有一层较深远的意义,即在于我们是从思维的本身去推演出这些思维的规定,并且即从这些思维规定的本身来看它们是否是真的。我们并不是从外面把它们袭取而来,并勉强给予定义,我们也不见把它们拿来与它们出现在我们意识中的形态漫加比较而指出其价值和有效性。因为如果这样做,我们就会从观察和经验出发,例如,这样说:“力”这个范畴有效,是由于我们习惯于在某种情形下和在某种意义下使用力这个词。只要这个定义与我们对于通常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对象的表象相符合,这样的定义也可说是正确的。在这种方式下,一个概念的规定,并不是按照它的自在自为的本质,而是按照一个〔外在的〕前提,这前提将会成为判断这一概念正确与否的标准和尺度。但在逻辑学范围内,我们用不着这类外在的标准,我们只须让那本身活泼自如的思维规定循着它们自己的进程逐步发展。

    关于思想规定真与不真的问题,一定是很少出现在一般意识中的。因为思想规定只有应用在一些给予的对象的过程中才获得它们的真理,因此,离开这种应用过程,去问思想规定本身真与不真,似乎没有意义。但须知,这一问题的提出,正是解答其他一切问题的关键。说到这里,我们首先必须知道,我们对于真理应该如何理解。通常我们总是认为我们的表象与一个对象相符合叫做真理。这说法预先假定有一个对象,我们的表象应与这对象相符合。但反之,从哲学的意义来看,概括地抽象地讲来,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所以这与刚才所说的真理的意义,完全是另一种看法。但同时,即在平常习用的言语中,已经可以部分地寻得着较深的(哲学的)意义的真理。譬如我们常说到一个真朋友。所谓一个真朋友,就是指一个朋友的言行态度能够符合友谊的概念。同样,我们也常说一件真的艺术品。在这个意义下,不真即可说是相当于不好,或自己不符合自己本身。

    一个不好的政府即是不真的政府,一般说来,不好与不真皆由于一个对象的规定或概念与其实际存在之间发生了矛盾。

    对于这样一种不好的对象,我们当然能够得着一个正确的观念或表象,但这个观念的内容本身却是不真的。象这类正确的同时又是不真的观念,我们脑子里面可以有很多。——唯有上帝才是概念与实在的真正符合。但一切有限事物,自在地都具有一种不真实性,因为凡物莫不有其概念,有其存在,而其存在总不能与概念相符合。因此,所有有限事物皆必不免于毁灭,而其概念与存在间的不符合,都由此表现出来。个别的动物以类为其概念,通过个别动物的死亡,类便从其个别性里解脱出来了。

    在刚才所解释的意义下,把真理认作自身的符合,构成逻辑学的真正兴趣。因为在通常意识里,关于思维规定的真理问题就完全不会发生。因此,逻辑学的职务也可以说是在于考察思维规定把握真理的能力和限度。这问题于是归结到这里:什么是无限事物的形式,什么是有限事物的形式,在通常意识里,我们对于有限的思维形式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听任其无条件地通行有效。但按照有限的规定去思维和行动,就是导致一切幻觉和错误后果的来源。

    附释三:我们可以用种种不同的方式去认识真理,而每一种认识的方式,只可认作一种思想的形式。我们总是首先通过经验去认识真理,但经验也只是一种形式。一说到经验,一切取决于用什么样的精神(sinn)去把握现实。一个伟大的精神创造出伟大的经验,能够在纷然杂陈的现象中洞见到有决定意义的东西。理念是当前存在的,也是现实的,并不是某种远在天外隐在物后的东西。伟大的精神,譬如象歌德这类的精神,静观自然,透视历史,能创造伟大的经验,能洞见理性原则,并把它发抒出来。此外还有一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就是反思,反思的方式用思想的关系来规定真理。但这两种方式还不是表述自在自为的真理的真正形式。认识真理最完善的方式,就是思维的纯粹形式。人采取纯思维方式时,也就最为自由。

    认为思维的形式是最高的形式,认为思维的形式可以把握绝对真理的本来面目,是一般哲学通有的信念。要证明这信念,其意义首先在于指出认识的其他形式都是有限的形式。

    那高超的、古代的怀疑主义,当它指出所有那些有限的认识形式本身都含有矛盾时,也曾完成了这项工作。但当古代的怀疑主义在攻击理性时,也须采取一些理性的形式,而且首先把某些有限的东西掺杂在理性的形式之中,以便把握住它们。有限思维的全部形式将会在逻辑发展的过程中依次出现,而且是依必然的次序而出现。这里在导言部分,只得权且以非科学的方式把这些形式当作给予的材料。在逻辑研究本身,不仅要指出这些形式的否定方面,而且要指示出它们的肯定方面。

    当我们把认识的各种形式加以互相比较,第一种形式,直接知识,容易被看成最适宜、最美和最高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包括道德观点上所谓天真,以及宗教的情绪,纯朴的信赖,忠、爱和自然的信仰。其他两种形式,首先反思认识的形式,其次,哲学的认识,就超出了那种直接的天籁的和谐。

    由于这两种形式有这种共同点,所以通过思维以把握真理的方式,容易被看成是人类一种骄傲,一种全凭自己固有的力量以认识真理的骄傲。但这种观点包含一种普遍的分离(trennung),这种分离的观点当然会被认为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或原始的犯罪,因此要想返回本真,达到和解,似乎非放弃思想,摒绝知识不可。这里所说的离开了自然的统一〔或谐和〕,自古以来,各民族的先哲,早已意识到这种精神上的奇异的分裂。在大自然里,这样的内心的分裂没有出现,自然事物也不知道作恶。

    关于人的堕落的摩西神话,对于这种分裂的起源和后果曾经给了我们一个古老的观念。这个神话的内容形成了宗教信仰的理论基础,即关于人的原始罪恶及人有赖于神力的解救之必要的学说。在逻辑学的开端,对人的堕落这个神话加以考察,也许是很适宜的事,因为逻辑学以知识为研究的对象,而这个神话也牵涉到知识的起源与意义的问题。而且哲学不应回避宗教的问题,也不应放弃自己批评的职守,好象只要宗教对哲学取容忍态度,哲学便自觉满意,一切可不闻不问似的;同样,另一方面,哲学也不可抱这样的看法,以为这类神话和宗教观念既已受了各民族数千年的尊敬,似乎已经毫无问题,可以置之不理。

    试就人类堕落的神话加以仔细考察,便可看出,有如上面所说,这神话却表达了知识和精神生活间的普遍关系。精神生活在其素朴的本能的阶段,表现为无邪的天真和淳朴的信赖。但精神的本质在于扬弃这种自然素朴的状态,因为精神生活之所以异于自然生活,特别是异于禽兽的生活,即在其不停留在它的自在存在的阶段,而力求达到自为存在。但这种分裂境地,同样也须加以扬弃,而精神总是要通过自力以返回它原来的统一。这样赢得的统一乃是精神的统一。而导致返回到这种统一的根本动力,即在于思维本身。这就是“击伤的是他的手,医伤的也是他的手”的意思。

    神话中曾经这样说:亚当和夏娃,最初的人,或典型的人,被安置在一个果园里面,园中有一棵生命之树,有一棵善与恶知识之树。据说,上帝曾告诫过他们,禁止摘食知识之树的果子。关于生命之树暂且不提。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显然是说人不应寻求知识,而须长保持天真的境界。即在其他有较深沉意识的民族里,我们也发现有同样观念,认为人类最初的境界是天真无邪和谐和一致的。这种看法,就其认为“分裂状态”(entzweiung)是所有人类无法避免的,不是最后安息之所而言,显然是对的。但如果认为这种自然素朴的境界是至善境界,那就不对了。精神不只是直接的素朴的,它本质上包含有曲折的中介的阶段。婴儿式的天真,无疑地,有其可歆羡和感人之处,只在于促使我们注意,使我们知道这天真谐和的境界,须通过精神的努力才会出现的。在儿童的生活里所看见的谐和乃是自然的赐予,而我们所需返回的谐和应是劳动和精神的教养的收获。基督曾说过:“如果你不变成同小孩一样”等语,足见他并不是说我们应该长久作小孩。

    再则,在摩西的神话里,使人离开那原始的谐和的机缘,乃是一外在的诱力(即蛇的引诱)。其实,个人进入对立面,即是人本身意识的觉醒,这种受外力引诱是每个人所不断重演的历史。所以蛇的引诱象征善恶的分别,也包含在神性之内。而这种对于善恶的知识,实际上也是人所分享的。当人分有了这种知识时,他便享受了禁果,而与他自己的直接的存在破裂了。对自己的觉醒意识的初次反思,人们发现他们自身是裸体的。赤裸可以说是人的很朴素而基本的特性。他认裸体为可羞耻包含着他的自然存在和感性存在的分离。禽兽便没有进展到有这种分离,因此也就不知羞耻。所以在人的羞耻的情绪里又可以找到穿衣服的精神的和道德的起源,而衣服适应单纯物质上的需要,倒反而只居于次要地位。

    其次,尚须提一下上帝加诸世人的所谓谴责或灾难。天谴观念所着重之点,即在于指出天谴主要的关涉到人与自然的对立。男子应该汗流满面去劳动,女子应该忍受痛苦去生育。此种劳动,细究起来,一方面固是与自然分裂的结果,一方面也是对于这种分裂的征服。禽兽对于足以满足其需要之物,俯拾即是,不费气力。反之,人对于足以满足其需要手段,必须由他自己去制造培植。所以,即就他对于外界事物的关系来说,人总是通过外物而和他自身相联系。

    摩西的神话,并不以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而结束。它还意味着更多的东西:“上帝说,看呀,亚当也成为相似于我们当中的一分子了,因为他知道什么是善和恶。”这些话表明知识是神圣的了,不似从前那样,把知识认为是不应该存在的东西了。在这里还包含有对于认为哲学只属于精神的有限性那样说法的一种显明的反驳。哲学是认识,也只有通过认识,人作为上帝的肖像这一原始的使命才会得到实现。这个神话又说到:上帝把人从伊甸园里驱逐出去了,以便阻止他吃那生命之树。这话的真义即在于指出就人的自然方面来说,他确是有限的,同时也是有死的,但就他在认识方面来说,他却是无限的。

    教会上有一熟知的信条,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并称本性之恶为原始的罪恶。依这个说法,我们必须放弃一种肤浅的观念,即认原始罪恶只是基于最初的人的一种偶然行为。其实由精神的概念即可表明本性是恶的,我们无法想象除认人性为恶之外尚有别种看法。只要就人作为自然的人,就人的行为作为自然的人的行为来说,他所有的一切活动,都是他所不应有的。精神却正与自然相反,精神应是自由的,它是通过自己本身而成为它自己所应该那样。自然对人来说只是人应当加以改造的出发点。与这个有深刻意义的教会信条原始罪恶说正相反对的,便是近代启蒙时期兴起的一个学说,即认人性是善的,因此人应忠于他的本性。

    人能超出他的自然存在,即由于作为一个有自我意识的存在,区别于外部的自然界。这种人与自然分离的观点(standpunkt der trennung)虽属于精神概念本身的一个必然环节,但也不是人应该停留的地方。因为人的思维和意志的有限性,皆属于这种分裂的观点(standpunkt der entzwieung)。在这有限的阶段里,各人追求自己的目的,各人根据自身的气质决定自己的行为。当他向着最高峰追求自己的目的,只知自己,只知满足自己特殊的意欲,而离开了共体时,他便陷于罪恶,而这个罪恶即是他的主观性。在这里,初看起来我们似乎有一种双重的恶,但二者实际上又是一回事。就人作为精神来说,他不是一个自然存在。但当他作出自然的行为,顺从其私欲的要求时,他便志愿作一个自然存在。所以,人的自然的恶与动物的自然存在并不相同。因此自然性可以更确切地说是具有这样的规定,即自然人本身即是个别人,因为一般说来,自然即是个别化的纽带。所以说人志在作一自然人,实无异于说他志在作一个个别的人。和这种出于冲动和嗜欲、属于自然的个别性的行为相反对的,便是规律或普遍的原则。这规律也许是一外在的暴力,或具有神圣权威的形式。只要人老是停留在自然状态的阶段,他就会成为这种规律的奴隶。在自然的本能和情感里,人诚然也有超出自己的个别性的善意的、社会的倾向,同情心,爱情等等。但只要这些倾向仍然是出于素朴的本能,则这些本来具有普遍内容的情欲,仍不能摆脱其主观性,因而总仍不免受自私自利和偶然任性的支配。

    • 25

    根据上节所说,客观思想一词最能够表明真理,——真理不仅应是哲学所追求的目标,而且应是哲学研究的绝对对象。但客观思想一词立即提示出一种对立,甚至可以说,现时哲学观点的主要兴趣,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的性质和效用,而且关于真理的问题,以及关于认识真理是否可能的问题,也都围绕思想与客观的对立问题而旋转。如果所有思维规定都受一种固定的对立的限制,这就是说,如果这些思维规定的本性都只是有限的,那末思维便不适合于把握真理,认识绝对,而真理也不能显现于思维中。那只能产生有限规定,并且只能在有限规定中活动的思维,便叫做知性(就知性二字严格的意思而言)。而且思维规定的有限性可以有两层看法。第一、认为思维规定只是主观的,永远有一客观的〔对象〕和它们对立。第二,认为各思维规定的内容是有限的,因此各规定间即彼此对立,而且更尤其和绝对对立。

    为了说明并发挥这里所提示的逻辑学的意义和观点起见,对于思维对客观性的各种态度将加以考察,作为逻辑学进一步的导言。

    〔说明〕在我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里,我是采取这样的进程,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始,进而从直接意识的辩证进展(dialektik)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辩证进展的过程去指出达到哲学观点的必然性(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在那本书出版的时候,我把它当作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因此哲学的探讨,不能仅停留在单纯意识的形式里。因为哲学知识的观点本身同时就是内容最丰富和最具体的观点,是许多过程所达到的结果。所以哲学知识须以意识的许多具体的形态,如道德、伦理、艺术、宗教等为前提。意识发展的过程,最初似乎仅限于形式,但同时即包含有内容发展的过程,这些内容构成哲学各特殊部门的对象。但内容发展的过程〔在逻辑上〕必须跟随在意识发展的过程之后,因为内容与意识的关系,乃是潜在〔与形式〕的关系。因此对于思维形式的阐述,较为烦难,因为有许多属于哲学各特殊部门的具体材料,都部分地已经在那作为哲学体系的导言里,加以讨论了。本书的探讨,如果只限于用历史的和形式推理的方式,那就会有更多的不方便之处。但本书主要的是在发挥一种根本见解,即指出,一般人对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观念,总以为完全是具体的东西,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 形而上学

    • 26

    思想对于客观性的第一态度是一种素朴的态度,它还没有意识到思想自身所包含的矛盾和思想自身与信仰的对立,却相信,只靠反思作用即可认识真理,即可使客体的真实性质呈现在意识前面。有了这种信仰,思想进而直接去把握对象,再造感觉和直观的内容,把它当作思想自身的内容,这样自以为得到真理,而引为满意了。一切初期的哲学,一切科学,甚至一切日常生活和意识活动,都可说是全凭此种信仰而生活下去。

    • 27

    这种态度的思维,由于它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对立,就内容言,既可成为真正玄思的哲学学说,同样也可老停滞在有限的思维规定里,亦即老停滞在尚未解除的对立里。现在在这导言里,我们的兴趣只在于观察这种思想态度的限度,并进而首先考察代表这种思想态度的最近的哲学系统。最明确而且与我们相距最近的例证,当推过去的形而上学,如康德以前的那些形而上学。但这种形而上学只有就哲学史来说才可以说是某种过去了的东西;就其本身来说,即单纯用抽象理智的观点去把握理性的对象,却仍然一般地总是出现的。因此,对于这种思想态度的外表面貌和主要内容加以细密的考察,同时也有其切近现实的兴趣。

    • 28

    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认为思维的规定即是事物的基本规定,并且根据这个前提,坚持思想可以认识一切存在,因而凡是思维所想的,本身就是被认识了的。因此其立脚点好象比稍后的批判哲学还更高深一些。但是,(1)它们认为抽象的孤立的思想概念即本身自足,可以用来表达真理而有效准。

    这种形而上学大都以为只须用一些名词概念〔谓词〕,便可得到关于绝对的知识,它既没有考察知性概念的真正内容和价值,也没有考察纯用名言〔谓词〕,去说明绝对的形式是否妥当。

    〔说明〕用来说明绝对的概念或谓词,例如存在用在“上帝有存在”这个命题里。又如有限或无限用在“世界究竟是有限或无限”这个问题里,再如简单或复杂用在“灵魂是简单的”这个命题里。又如物是单一的或是一全体等等。人们既没有考察究竟这些谓词是否具有独立自存的真理,也没有考察一下,究竟命题的形式是否能够表达真理的正确形式。

    附释:旧形而上学的前提与一般素朴信仰的前提相同,即认为思想可以把握事物的本身,且认为事物的真实性质就是思想所认识的那样。人的心灵和自然是变化莫测的精怪,须有一种切近的反思,才可以发现呈现在当前的事物并非事物的本身。——这里所提到的旧形而上学的观点,恰好与康德的批判哲学所达到的结果相反。这结果,我们很可以说,乃是教人单凭秕糠去充食物。

    今试进而细察旧形而上学的方法,便可看出这种形而上学并未能超出单纯抽象理智的思维。它只知直接采取一些抽象的思维规定,以为只消运用这些抽象规定,便可有效地作为表达真理的谓词。须知,一说到思维,我们必须把有限的、单纯理智的思维与无限的理性的思维区别开。凡是直接地、个别地得来的思维规定,都是有限的规定。但真理本身是无限的,它是不能用有限的范畴所能表达并带进意识的。无限思维一词,对于那坚持新近一种看法,认为思维总是有限制的人们,也许会显得惊异。但须知,思维的本质事实上本身就是无限的。就形式上讲来,所谓有限之物是指那物有它的终点,它的存在到某种限度为止,即当它与它的对方联系起来,因而受对方的限制时,它的存在便告终止。所以有限之物的持存,在于与它的对方有联系,这对方就是它的否定,并表明它自己就是那有限之物的界限,但是思维却是自己在自己本身内,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关联,并且以自己本身为对象。当我以一个思想作为思考的对象时,我便是在我自己的本身内。

    因此,我、思维,是无限的。因为,当我思维时,我便与一个对象发生关系,而对象就是我自己本身。一般讲来,对象就是我的对方,我的否定者。但当思维思维它自己本身时,则思维的对象同时已不是对象了。换言之,此对象的客观外在性已变成被扬弃了的、观念性的东西了。因此纯粹思维本身是没有限制的。思维是有限的,只有当它停留在有限的规定里,并且认这些有限规定为究竟至极的东西。反之,无限的或思辩的思维,一方面同样是有规定的,但一方面即在规定和限制过程之中就扬弃了规定和限制的缺陷。所以无限并不似通常所想象的那样,被看成一种抽象的往外伸张和无穷的往外伸张,而是即如上面所说那样简单的方式。

    旧形而上学的思维是有限的思维,因为它老是活动于有限思维规定的某种界限之内,并把这种界限看成固定的东西,而不对它再加以否定。譬如,就“上帝有存在吗?”一问题而言,旧形而上学家便认这里的存在为一纯粹肯定的、究竟至极的、无上优美的东西。但以后我们便可看到,存在并不单纯是一种肯定的东西,而是一太低级的规定,不足以表达理念,也不配表达上帝。又如再就世界是有限或无限这一问题而言,他们也以为这里的有限与无限是固定对立的。但这却很容易看出,当有限与无限两者互相对立时,这本应认作代表全体的无限,仅表现为偏于一面,被有限所限制着的一面。

    但被限制的无限仍不过只是一有限之物而已。在同样情形下,当我们问及:“灵魂是简单的或复杂的?”一问题时,他们还是认为“简单”是一个足以表示真理的最后规定。但须知,简单正如存在一样,都是一个异常贫乏、抽象、片面的规定,我们往后便可看出,它本身并不真实,不能够把握真理。如果把灵魂认作仅是简单的,则灵魂将会被这种抽象看法说成仅是片面的和有限的了。

    由此足见,旧形而上学的主要兴趣,即在于研究刚才所提到的那些谓词是否应用来加给它们的对象。但这些谓词都是有限制的知性概念,只能表示一种限制,而不能表达真理。

    尤须特别注意的:这个方法的特点乃在于把名字或谓词加给被认知的对象,如上帝。但这只是对于对象的外在反思,因为用来称谓对象的规定或谓词,乃是我自己的现成的表象,只是外在地加给那对象罢了。反之,要想得到对于一个对象的真知,必须由这对象自己去规定自己,不可从外面采取一些谓词来加给它。如果我们试用谓词的方式以表达真理,则我们的心思便不禁感觉到这些名言无法穷尽对象的意义。从这种观点出发,东方的哲人每每称神为多名的或无尽名的,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有限的名言,决不能令心灵满足。于是那东方的哲人不得不尽量搜集更多的名言。无疑地,对有限事物必须用有限的名言以称谓之,这正是知性施展其功能的处所。知性本身是有限的,也只能认识有限事物的性质。譬如,当我称某种的行为为偷窃时,则偷窃一名词已足描述那行为的主要内容,对于一个审判官,这样的知识已算充分。同样,有限事物彼此有因与果,力与表现的关系,如果用这些规定去表述它们,则就其有限性而言,它们便算被认识了。但理性的对象却不是这些有限的谓词所能规定,然而企图用有限的名言去规定理性的对象,就是旧形而上学的缺陷。

    • 29

    类似这样的谓词,其内容本身都是有限制的,它们是不适宜于表达上帝、自然、精神等内容丰富的观念,而且是决不足以穷尽其含义的。再则,因为这些谓词既是称谓一个主词的宾词,它们彼此间是有联系的,但就它们的内容而言,它们又是有差别的,所以它们都是从外面拾取而来的,彼此间缺乏有机联系。

    〔说明〕对于第一种缺陷,东方的哲人则用多名的说法去补救,譬如,当他们在规定神时,便加给神许多名字。但同时,他们也承认,名字的数目应该是无限多。

    • 30

    (2)形而上学的对象诚然是大全,如灵魂、世界、上帝,本身都是属于理性的理念,属于具体共相的思维范围的对象。

    但形而上学家把这些对象从表象中接受过来,当作给与的现成的题材,应用知性的规定去处理它们。这些对象既来自表象,故只有用表象为标准去评判那些谓词是否恰当和是否充分足以表达理性的对象。

    • 31

    灵魂、世界、上帝诸表象初看似乎给予思维以一个坚实的据点。但其实不然,不仅掺杂有特殊的主观的性格于这些表象之中,因此它们可以各有异常纷歧的意义,所以它们还须首先通过思维才会获得固定的规定。从任何一个须通过谓词(即在哲学上通过思维范畴)以说明什么是主词或什么是最初的表象的命题里,均可看见思维的活动使表象的意思更为明确的事实。

    〔说明〕在这样一个命题,如“上帝是永恒的”里面,我们从上帝的表象开始,但还不知道上帝究竟是什么,还须用一个谓词,才能把上帝是什么说出来。因此,在逻辑学里,其内容须纯全为思想的形式所决定,如果将这些范畴用来作为上帝或较宽泛的绝对这类主词的谓词,不但是多余的,而且还有一种弱点,就是会令人误以为除了思想本身的性质之外,尚另有别的标准。不仅如此,命题的形式,或确切点说,判断的形式,不适于表达具体的和玄思的真理(真理是具体的)。因为判断的形式总是片面的,就其只是片面的而言,它就是不真的。

    附释:这种形而上学并不是自由的和客观的思想,因为它不让客体自由地从自己本身来规定其自身,而把客体假定为现成的。——说到自由思想,我们必须承认希腊哲学代表典型的自由思想,而经院哲学则否,因为经院哲学,正如这种形而上学,也同样接受一种现成给予的东西,亦即由教会给予的信条为其内容。我们近代的人,通过我们整个文化教养,已经被许多具有丰富深邃内容的观念所薰陶,要想超出其笼罩,是极其困难的。而古代希腊的哲学家,大都自觉他们是人,完全生活于活泼具体的感官的直观世界中,除了上天下地之外,别无其他前提,因为神话中的一些观念已早被他们抛在一边了。在这种有真实内容的环境中,思想是自由的,并且能返回到自己本身,纯粹自在,摆脱一切材料的限制。这种纯粹自在的思想就是翱翔于海阔天空的自由思想,在我们上面,或在我们下面,都没有东西束缚我们,我们孤寂地独立在那里沉思默想。

    • 32

    (3)这种形而上学便成为独断论,因为按照有限规定的本性,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必须于两个相反的论断之中,如上面那类的命题所代表的,肯定其一必真,而另一必错。

    附释:独断论的对立面是怀疑论。古代的怀疑论者,对于只要持有特定学说的任何哲学,都概称为独断论。在这样的广义下,怀疑论者对于真正的思辩哲学,也可加以独断论的徽号。至于狭义的独断论,则仅在于坚执片面的知性规定,而排斥其反面。独断论坚执着严格的非此必彼的方式。譬如说,世界不是有限的,则必是无限的,两者之中,只有一种说法是真的。殊不知,具体的玄思的真理恰好不是这样,恰好没有这种片面的坚执,因此也非片面的规定所能穷尽。玄思的真理包含有这些片面的规定自身联合起来的全体,而独断论则坚持各分离的规定,当作固定的真理。

    在哲学中常有这种情形,把片面性提出来与全体性并列,而固执一种论断、一种特殊的、固定的东西,以与全体对立。

    但事实上,片面初东西并不是固定的、独立自存的东西,而是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包含在全体内。知性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主要在于坚执孤立化的片面的思想规定,反之,玄思哲学的唯心论则具有全体的原则,表明其自身足以统摄抽象的知性规定的片面性。所以唯心论可以说:灵魂既非仅是有限的,也非仅是无限的,但本质上灵魂既是有限,也是无限,因此既非有限,也非无限。换言之,这类孤立化的规定是应加扬弃的一偏之见,不适于表达灵魂的性质。即在我们通常的意识里,也已经随处表现出这种唯心论。譬如对于感性事物,我们说它们是变化的。所谓变化的,就是说它们是“有”,同时也是“非有”。但对于知性的规定,我们似乎比较固执一些。

    我们总把它们当作固定的,甚至当作绝对固定的思维规定。我们认为有一无限深的鸿沟把它们分离开,所以那些彼此对立的规定永不能得到调解。理性的斗争即在于努力将知性所固执着的分别,加以克服。

    • 33

    形而上学的第一部分是本体论,即关于本质的抽象规定的学说。对于这些规定的多样性及其有限的效用,也缺乏一个根本原则。所以这些规定必须经验地和偶然地漫无次序地列举出来,而它们的详细内容,只能以表象以字义或字根为根据去说明,宣称某些字有某种含义,故可用来表示某种内容。因此,这部门的形而上学只能寻求经验的完备性,和符合语言习惯的字面分析的正确性,而没有考虑到这些规定自在自为的真理性和必然性。

    〔说明〕关于存在、定在、或有限性、单纯性、复合性等等本身是否真的概念这一问题,那些相信只有一个命题才有真错,只能问一个概念加在一个主词上是真是错的问题的人,定会觉得奇怪,因为他们认为真与不真只取决于表象的主词与用来称谓主词的概念之间有了矛盾。但概念是具体的,概念自身,甚至每一个规定性,本质上一般都是许多不同规定的统一体。因此如果真理除了没有矛盾外别无其他性质,则对于每一概念首先必须考察就它本身说来是不包含这样一种内在矛盾。

    • 34

    形而上学的第二部分是理性心理学或灵魂学,它研究灵魂的形而上学的本性,亦即把精神当作一个实物去研究。

    〔说明〕这种研究要想在复合性、时间性、质的变化、量的增减的定律支配的范围内去寻求灵魂不灭。

    附释:这部分的心理学之所以称为理性的,用意在表示它和对灵魂外化现象的经验研究相对立。理性心理学通过抽象思维的规定去研究灵魂的形而上的本性。这门学问的目的在于认识灵魂的内在本性,灵魂自身,灵魂被思想所把握的真面目。——现时,哲学里很少谈到灵魂了,而主要的是在谈精神。精神是和灵魂有区别的,灵魂好象是肉体与精神之间的中介,或者两者之间的联系。精神沉浸在全身内为灵魂,灵魂是使身体有生命的原则。

    旧形而上学把灵魂理解为物(ding)。但“物”是一个很含混的名词。所谓物首先是指一个当前实存着的物而言,是我们感官所能表象的一种东西,于是人们也就在这一意义下,说灵魂是感官所能表象之物。所以人们会发生灵魂所寄居的地方问题。灵魂既有居住的地方,当然是在空间中,可以用感官去表象的。同样,既认灵魂为一个物,因此便可问灵魂是单纯的还是复合的了。这个问题对于灵魂不灭特关重要,因为灵魂的不灭是被认为以灵魂的单纯性为条件的。但是事实上,抽象的单纯性这一规定和复合性一样,都不符合灵魂的本质。

    说到理性心理学与经验心理学的关系,前者显然比后者较为高深些,因为前者的任务在通过思维以认识精神,并进而证明这种思想内容的真实性,而经验心理学则以知觉为出发点,只限于列举并描述知觉所供给的当前事实。但我们既然以精神为思考的对象,就不可太回避精神的特殊现象。精神是主动的,这里所谓主动的意义与经院哲学家曾经说上帝是绝对的主动性的意义是相同的。但由于精神既是主动的,则精神必会表现其自身于外。因此我们不能把精神看成一个没有过程的存在(ens),象旧形而上学的办法,把精神无过程的内在性和它的外在性截然分开。我们主要的必须从精神的具体现实性和能动性去考察精神,这样就可以认识到精神的外在表现是由它的内在力量所决定的。

    • 35

    形而上学的第三部分是宇宙论,探讨世界,世界的偶然性、必然性、永恒性、在时空中的限制,世界在变化中的形式的规律,以及人类的自由和恶的起源。

    〔说明〕宇宙论中所认为绝对对立的,主要有下列各范畴:

    偶然性与必然性;外在必然性与内在必然性;致动因与目的因,或因果律一般与目的;本质或实体与现象;形式与质料;

    自由与必然;幸福与痛苦;善与恶。

    附释:宇宙论研究的对象,不仅限于自然,而且包括精神、它的外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精神的现象一般说来,宇宙论以一切定在、一切有限事物的总体为其研究的对象。但是宇宙论并不把它的对象看成是一个具体的全体,而是只按照抽象的规定去看对象。因此它只研究这类的问题,例如,究竟是偶然性抑或必然性支配这世界?这世界是永恒的抑或是被创造的?这种宇宙论的主要兴趣只在于揭示出所谓普遍的宇宙规律,例如说,自然界中没有飞跃(sprung)。飞跃在这里是指没有经过中介性而出现的质的差别及质的变化而言,与此相反,量的逐渐变化显然是有中介性的。

    关于精神如何表现其自身于世界中的问题,宇宙论所讨论的主要是关于人的自由和恶的起源问题。无疑地这些是人人极感兴趣的问题。但要想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个满意的答复,最紧要的是我们切不可把抽象的知性规定坚执为最后的规定,这意思是说,不可认为对立的两个规定的任何一方好象有其本身的持存性似的,或者认为任何一方在其孤立的状态下就有其实体性与真理性似的。但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家,却大都采取这种固执孤立的观点,所以他们在宇宙论的讨论里,便不能达到他们想要把握世界现象的目的。譬如,试看他们如何把自由与必然区别开,以及如何应用这些规定来讨论自然和精神。他们总是认为自然现象受必然规律的支配,而精神则是自由的。这种区别无疑是很重要的,而且是以精神本身最深处的要求为根据的。但把自由和必然认作彼此抽象地对立着,只属于有限世界,而且也只有在有限世界内才有效用。这种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或者一种没有自由的单纯必然性,只是一些抽象而不真实的观点。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一说到必然性,一般人总以为只是从外面去决定的意思,例如在有限的力学里,一个物体只有在受到另一物体的撞击时,才有运动,而且运动所循的方向也是被另一物体的撞击所决定的。但这只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而非真正内在的必然性,因为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

    同样,善与恶的对立也是这样。善与恶的这种对立,在近代世界中可以说是愈益深刻化了。假如,我们认恶为本身固定,认恶不是善,这诚然完全是对的,它们两者之间实有相反处。即使那些认为善恶的对立只是表面的或相对的人,也并不承认善与恶在绝对中是同一的,有如近来许多人所常说的,一物之所以成为恶,只是由于我们的〔主观的〕看法有以使然。但如果我们认恶为固定的肯定的东西,那就错了。因为,恶只是一种否定物,它本身没有持久的存在,但只是想要坚持其独立自为存在,其实,恶只是否定性自身的绝对假象。

    • 36

    形而上学的第四部分是自然的或理性的神学,它研究上帝的概念或上帝存在的可能性,上帝存在的证明和上帝的特性。

    〔说明〕(a)从知性的观点去探讨上帝,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寻求哪些谓词适合或不适合于表达我们表象中的上帝。因此实在性与否定性的对立出现在这里便成为绝对的。这样一来,这为知性所坚持的上帝概念,最后便只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无确定性的本质,一个纯粹的实在性或实证性,——这就是近代启蒙思想的一种毫无生命的产物。

    (b)用有限认识去证明上帝的存在总会陷于本末倒置:

    目的在寻求上帝存在的客观根据,而这客观根据又被表述为是以另一物为条件的一种东西。这种证明是以知性的抽象同一为准则,陷于由有限过渡到无限的困难。其后果或者是不能将上帝从存在世界无法逃避的有限性中解放出来,从而将上帝认作这有限世界的直接的实体——这就会流入泛神论;

    或者是认上帝为永远与主体对立的客体,这样一来,上帝也是有限的——这就陷于二元论。

    (c)上帝的特性,本应是多样的,而且也应是确定的,然而照这种看法也就难免沉陷于纯粹实在或不确定的本质的抽象概念中。但如果把有限世界认作真实的存在,把上帝看成与它对立,就又会引起认为上帝与世界有种种不同的关系的看法。这些不同的关系就被认作上帝的特性,一方面它们必须是对于一切有限情况的关系,其本身即是有限的性格。(例如说:上帝具有公正、仁慈、威力、智慧等特性。)另一方面,它们同时又必须是无限的。按照这个观点,对于这种矛盾,只能通过各种特性之量的增加的办法得到一个模糊溶解,而将上帝的各种特性引到不确定的惝恍迷离的至高无上的感觉(sensum eminentiosem)之中。

    附释:旧形而上学中的理性神学部分,其目的在于确定理性的本身究竟能够认识上帝到什么限度。无疑地,通过理性去认识上帝是哲学的最高课题。宗教最初所包含的都是些关于上帝的表象。这些表象汇集为信条,自幼便传授给我们当作宗教的教义。只要个人相信这些教义,觉得它们是真理,他便算具有作一个基督徒应有的条件。但神学是研究这种宗教信仰的科学。但如果神学只是一些宗教教义的外在的列举与汇集,则这种神学尚不得称为科学。即以现时极盛行的单纯对于宗教对象的历史的研究而论(例如关于这个或那个神父所说的话的报告),也还不能使神学具有科学性。要想使神学成为科学,首先必需进而对于宗教达到思维的把握,这就是哲学的任务了。所以真正的神学本质上同时必是宗教哲学,即在中世纪,那时的神学也是宗教哲学。

    试对旧形而上学中的理性神学细加考察,便可看出这种神学不是探讨上帝的理性科学,而只是知性科学,其思维仅仅活动于抽象的思想规定之中。这里所要探讨的是上帝的概念,却以上帝的表象作为关于上帝的知识的标准。但思维必须在自己本身内自由运用,不过同时却须注意,自由思维的结果与基督教的教义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基督教的教义就是理性的启示。但理性的神学却说不上达到了这种一致。因为理性神学所从事的,在于通过思维去规定上帝的表象,因此所得到的关于上帝的概念只是些肯定性和实在性的抽象概念,而排斥一切否定性的概念,于是上帝就被界说为一切存在中的最真实的存在。但是任何人也易于看出,说这个万有中的最真实的存在没有任何否定性,恰好是他应当如此,和知性以为他是如何的反面。他不仅不是最丰富最充实的存在,由于这种抽象的看法,反而成为最贫乏最空虚的东西。人的性灵很正当地要求具体的内容。但这种具体内容的出现,必须包含有规定性或否定性在自身内。如果上帝的概念只是被认作抽象的或万有中最真实的存在,则上帝将因而对于我们只是一缥缈的他界,更说不上对于上帝可能有什么知识。因为如果没有规定性,也就不可能有知识。纯粹的光明就是纯粹的黑暗。

    理性神学的第二问题涉及到上帝存在的证明。这问题的主要之点,就是按照知性的观点所谓证明,指此一规定依赖另一规定而言。在知性的证明里,先有一个固定的前提,从这一前提推出另一个规定,因此必须指出某一规定依赖某一前提。如果用这种方式去证明上帝的存在,这意思就是说,上帝的存在是依赖另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上帝存在的根据。

    我们立即会觉得这显然有些不对,因为上帝应是一切事物的绝对无条件的根据,因此绝不会依赖别的根据。由于这种缘故,所以近代有人说,上帝的存在是不能〔用理智〕证明的,而须直接体认。但理性,甚至健康的常识所了解的证明与知性所了解的证明,完全两样。理性的证明诚然仍须以一个不是上帝的“他物”作出发点,不过在证明的进程里,理性不让这个“他物”作为一个直接的东西、存在着的东西,而是要指出,这个出发点乃是一个中介的东西和设定起来的东西,因而最后归结到同时认为上帝是自己扬弃中介、包含中介在自身内、真正直接的、原始的、自依而不依他的存在。譬如我们说:“试向外谛观自然,自然将会引导你到上帝,你将会察见绝对的天意。”“这话并不是说,上帝是从自然里产生出来的,而是说,这只是我们凭借一有限事物以达到上帝的进程,在这进程里,上帝一方面好象是后于有限事物,但同时又是先于有限事物,而为它的绝对根据。因此二者的地位便恰好颠倒。那最初好象是在后的,经揭示出来成为在先的根据,而那最初好象是在先的根据,经指明而降为在后的结果了。理性证明的进程也是这样。

    根据前此的一番讨论,试再对于旧形而上学的方法加以概观,则我们便可见到,其主要特点,在于以抽象的有限的知性规定去把握理性的对象,并将抽象的同一性认作最高原则。但是这种知性的无限性,这种纯粹的本质,本身仍然只是有限之物,因为它把特殊性排斥在外面,于是这特殊性便在外面否定它,限制它,与它对立。这种形而上学未能达到具体的同一性,而只是固执着抽象的同一性。但它的好处在于意识到,只有思想才是存在着的事物的本质。这种形而上学的材料是从古代哲学家、特别经院哲学家那里得来的。在思辩的哲学里,知性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moment)或环节,但这个环节却是不能老伴滞不前进的“阶段”。柏拉图并不是这种〔抽象的独断的〕形而上学家,亚里士多德更不是,虽说有许多人常常以为他们也是这样的形而上学家。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Ⅰ. 经验主义

    • 37

    为补救上述形而上学的偏蔽,开始感觉到有两层需要:一方面的需要是要求一具体的内容,以补救知性的抽象理论,因为知性自身无法从它的抽象概念进展到特殊的规定的事实。

    另一方面的需要是寻求一坚实的据点以反对在抽象的知性范围内,按照有限思想规定的方法,去证明一切事物的可能性。

    这两层需要首先有助于引导哲学思想趋向经验主义。经验主义力求从经验中,从外在和内心的当前经验中去把握真理,以代替纯从思想本身去寻求真理。

    附释:经验主义的起源,是由于上述两种要求具体内容和坚实据点的需要,而这种需要非抽象的知性形而上学所能满足。这里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一般是指意识的诸对象必须认为是自身规定的,而且是许多有差别的规定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知道,在知性形而上学里,按知性的原则来说,却并不是这样。那单纯抽象的知性思维局限在抽象共相的形式里,不能进展到对这种共相的特殊化。譬如就发生关于灵魂的本质或根本性质的问题,旧形而上学便通过抽象思维的作用,得到灵魂是单纯的答案。这里所指的灵魂的单纯性,意思是指抽象的不包含区别的单纯性而言。区别性被看成是复合性,是肉体以及物质一般的根本规定。不用说,这种抽象的单纯性乃是一个异常贫乏的规定,绝不能据以把握灵魂或精神的丰富内容。当这种抽象的形而上学思维表明其自身不能令人满足时,人们便感到有逃避到经验的心理学去求援救的必要。理性物理学的情形与此正好相同。譬如说,空间是无限的,自然界没有飞跃等等抽象的说法,显然太不能道出自然的充实丰富和生机洋溢之处,因而无法令人满意。

    • 38

    在某种意义下,经验主义与形而上学有一个相同的源泉。

    一方面,形而上学为其界说(包括它的前提和它更确定的内容)寻求根据起见,须从表象里,亦即首先从经验流出的内容里去求保证。另一方面,须知个别的知觉与经验有别,而经验主义者将属于知觉、感觉、和直观的内容提升为普遍的观念、命题和规律。但经验主义者把这类具体的内容抽象化,只有在这种条件下,这些抽象的原则或概念(如物理学中力的概念)在其所从出的知觉印象范围之外,便没有更广的意义和效用,而且除了在现象中即可说明的〔因果〕联系外,也没有别的联系或规律可以认为是合法的。所以经验的知识便在主观方面得到一坚实据点,这就是说,意识从知觉里得到它自己的确定性和直接当前的可靠性。

    〔说明〕经验主义中有一重大的原则,即凡是真的,必定在现实世界中为感官所能感知。这一现实原则正好与应有相对立。凭借应有的原则能作反省思考的人,常以矜骄的态度提出一〔理想的应当的〕彼岸观念,而表示他们对现实或现在的世界的轻蔑。而这种彼岸的观念也只有在主观的理智里才有其地位和定在。与经验主义一样,哲学也只认识什么是如此(参看§7),凡是仅是应如此,而非是如此的事物,哲学并不过问。再则,就主观方面来看,同样必须承认经验主义中还包含有一个重要的自由原则,即凡我们认为应有效用的知识,我们必须亲眼看到,亲身经历到。

    经验主义的彻底发挥,只要其内容仅限于有限事物而言,就必须否认一切超感官的事物,至少,必须否认对于超感官事物的知识与说明的可能性,因而只承认思维有形成抽象概念和形式的普遍性或同一性的能力。但科学的经验主义者总难免不陷于一个根本的错觉,他应用物质、力、以及一、多、普遍性、无限性等形而上学范畴,更进而依靠这些范畴的线索向前推论,因此他便不能不假定并应用推论的形式。在这些情形下,他不知道,经验主义中即已包含并运用形而上学的原则了。不过他只是完全在无批判的、不自觉的状态中运用形而上学的范畴和范畴的联系罢了。

    附释:从经验主义发出这样的呼声:不要驰骋于空洞的抽象概念之中,而要注目当前,欣赏现在,把握住自然和人类的现实状况。无人可以否认这话包含有不少真理。以此时,此地,当前世界去代替那空洞虚玄的彼岸,去代替那抽象理智的空想和幻影,当然是很合算的交易。而且在这里又复赢得了旧形而上学所憧憬而未能得到的坚实据点或无限原则。

    知性仅能摭拾一些有限范畴。有限范畴本身就是无根据的、不坚实的,建筑在它们上面的结构,必然会塌毁。寻求一个无限的原则,可以说是理性的通有的驱迫力,但是要想在思维中找到无限原则的时机却尚未成熟。于是这理性的驱迫力便捉住这此时、此地、此物。此时、此地、此物无疑是具有无限的形式的,不过它们并非无限形式的真正实际存在。那外在世界本身是真实的,因为真理是现实的,而且是必定有实际存在的。所以理性所寻求的无限原则是内在于这世界之中的,不过在感官所见的个别形象里,不足以表现其真正面目罢了。

    尤有进者,经验主义者以知觉为把握当前实事的形式。这就是经验主义的缺点之所在了。因为知觉作为知觉,总是个别的,总是转瞬即逝的。但知识不能老停滞在知觉的阶段,必将进而在被知觉的个别事物中去寻求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原则。这就是由单纯知觉进展到经验的过程。

    为了形成经验起见,经验主义必须主要地应用分析方法。

    在知觉里,我们具有一个多样性的具体的内容,对于它的种种规定,我们必须一层一层地加以分析,有如剥葱一般。这种分解过程的主旨,即在于分解并拆散那些集在一起的规定,除了我们主观的分解活动外,不增加任何成分。但分析乃是从知觉的直接性进展到思想的过程,只要把这被分析的对象所包含的联合在一起的一些规定分辩明白了,这些规定便具有普遍性的形式了,但经验主义在分析对象时,便陷于错觉:

    它自以为它是让对象呈现其本来面目,不增减改变任何成分,但事实上,却将对象具体的内容转变成为抽象的了。这样一来,那有生命的内容便成为僵死的了,因为只有具体的、整个的才是有生命的。不用说,要想把握对象,分别作用总是不可少的,而且精神自身本来就是一种分别作用。但分别仅是认识过程的一个方面,主要事情在于使分解开了的各分子复归于联合。至于分析工作老是停留在只是分解而不能联合的阶段,下面所引的诗人的一段话,其足以表明其缺点:

    化学家所谓自然的化验,不过是自我嘲弄,而不知其所以然。

    各部分很清楚地摆在他面前,可惜的,就是没有精神的系联。

    (见歌德著《浮士德》第一部,书斋)

    分析从具体的材料出发,有了具体的材料,自然比其旧形而上学的抽象思维似略胜一筹。分析坚持着事物的区别,这点关系异常重要。但究其实,这些区别仍然只是一些抽象概念,这就是说,是一些思想。当这些思想被认作对象的本身时,这就又退回到形而上学的前提,认为事物的真理即在思想中了。

    让我们现在进一步比较经验主义与旧形而上学的观点,特别就两派的内容来看,就可以发现如前面所看见的,后者以有普遍性的理性对象、上帝、灵魂和世界为其内容。而这内容却是从流行的表象接受来的,哲学的任务即在于把这些内容归结为思想的形式。这与经院哲学的方法颇为相同。因为经院哲学接受基督教教会的信条,把它们作为不容怀疑的内容,其任务即在用思维对于这些信条加以较严密的规定和系统化。经验主义也接受了一种现成的内容作为前提,不过与经院哲学所接受的内容不同类罢了。经验主义所接受的前提乃是自然的感觉内容和有限心灵的内容。换言之,经验主义所处理的是有限材料,而形而上学所探讨的是无限的对象。

    但这无限的对象却被知性的有限形式有限化了。在经验主义里,其形式的有限性,与形而上学相同,不过它的内容也还是有限的罢了。所以,两派哲学皆坚持一种前提作为出发点,它们所用的方法可以说是一样的。经验主义一般以外在的世界为真实,虽然也承认有超感官的世界,但又认为对那一世界的知识是不可能找到的,因而认为我们的知识须完全限于知觉的范围。这个基本原则若彻底发挥下去,就会成为后来所叫做的唯物论。唯物论认为物质的本身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因为就存在着的物质来说,它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质观念却被认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础,——被认作一般的感性的东西,绝对的个体化,亦即互相外在的个体事物的基础。只要经验主义认为感官事物老是外界给予的材料,那末这学说便是一个不自由的学说。因为自由的真义在于没有绝对的外物与我对立,而依赖一种“内容”,这内容就是我自己。再则,从经验主义的观点看来,理性与非理性都只是主观的,换言之,我们必须接受外界给予的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我们没有权利去追问,究竟这种给予的东西是否合理或在何种程度内它本身才是合理的。

    • 39

    关于经验主义的原则,曾经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就是所谓经验,就其有别于单纯的个别事实的个别知觉而言,它有两个成分。一为个别的无限杂多的材料,一为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规定的形式。经验中诚然呈现出很多甚或不可胜数的相同的知觉,但普遍性与一大堆事实却完全是两回事。

    同样,经验中还呈现许多前后相续的变化的知觉和地位接近的对象的知觉,但是经验并不提供必然性的联系。如果老是把知觉当做真理的基础,普遍性与必然性便会成为不合法的,一种主观的偶然性,一种单纯的习惯,其内容可以如此,也可以不如此的。

    〔说明〕这种理论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在这种经验的方式内,道德礼教上的规章、法律、以及宗教上的信仰都显得带有偶然性,而失掉其客观性和内在的真理性了。

    休谟的怀疑论,也就是上面这一段想法所自出的主要根据,却与希腊的怀疑论大有区别。休谟根本上假定经验、感觉、直观为真,进而怀疑普遍的原则和规律,由于他在感觉方面找不到证据。而古代的怀疑论却远没有把感觉直观作为判断真理的准则,反而首先对于感官事物的真实性加以怀疑。

    (对于近代怀疑论与古代怀疑论的比较,请参看谢林、黑格尔合编的《哲学评论杂志》1802年第1卷第1期。)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 Ⅱ. 批判哲学

    • 40

    批判哲学与经验主义相同,把经验当做知识的唯一基础,不过不以基于经验的知识为真理,而仅把它看成对于现象的知识。

    批判哲学首先把从经验分析中所得来的要素即感觉的材料和感觉的普遍联系两者的区别作为出发点。

    一方面承认上节所提到的那个看法,认为知觉本身所包含的只是些个别的东西,只是些连续发生的事情。一方面同时又坚持普遍性与必然性对于构成我们所谓经验也有其主要的功能。因为这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成分,是不能从经验的或感觉的成分产生的,所以是属于思维的自发性,或者说,是先天的。思维的范畴或知性的概念构成经验知识的客观性。它们一般包含有联系作用,凭借这些范畴或概念的联系作用,形成了先天的综合判断,这就是说,形成了对立者的原始的联系。

    〔说明〕知识中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成分的事实,就是休谟的怀疑论也并不否认。这一事实即在康德哲学中也仍然一样地被认为是前提。用科学上普遍的话来说,康德只不过是对于同一的事实加以不同的解释罢了。

    • 41

    批判哲学于是首先进而对形而上学以及别的科学上和日常观念中所用的知性概念的价值加以考察。然而这种批判工作并未进入这些思想范畴的内容和彼此相互间的关系,而只是按照主观性与客观性一般的对立的关系去考察它们。这种对立,就这里所了解的,涉及上节所说的经验内的两种成分的区别。这里所谓客观性是指那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成分,亦即指思想范畴的本身或所谓先天的〔成分〕。但批判哲学把主观的对立扩大了,它所谓主观性包括经验的总体,换言之,把经验的两个成分都包括在内,除了物自体以外,更没有别的与主观性相对立的客观性了。

    思维的特殊的先天形式虽说具有客观性,但仍然只是被认作主观的活动,用一种系统化的方式列举了出来,而这些系统化的范畴,只是建筑在心理的和历史的基础上的。

    附释一:对于旧形而上学上的范畴加以考察,无疑地是一步很重要的进展。素朴的意识大都应用一些现成的自然而然的范畴,漫不加以怀疑,也从来没有追问过,究竟这些范畴本身在什么限度内具有价值和效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自由的思想就是不接受未经考察过的前提的思想。由此可见,旧形而上学的思想并不是自由的思想。因为旧形而上学漫不经心地未经思想考验便接受其范畴,把它们当作先在的或先天的前提。而批判哲学正与此相反,其主要课题是考察在什么限度内,思想的形式能够得到关于真理的知识。康德特别要求在求知以前先考验知识的能力。这个要求无疑是不错的,即思维的形式本身也必须当作知识的对象加以考察。但这里立即会引起一种误解,以为在得到知识以前已在认识,或是在没有学会游泳以前勿先下水游泳。不用说,思维的形式诚不应不加考察便遽尔应用,但须知,考察思维形式已经是一种认识历程了。所以,我们必须在认识的过程中将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的发展加以考察。思维形式既是研究的对象,同时又是对象自身的活动。因此可以说,这乃是思维形式考察思维形式自身,故必须由其自身去规定其自身的限度,并揭示其自身的缺陷。这种思想活动便叫做思想的“矛盾发展”(dialektik),往后我们将加以特殊探讨,这里只消先行指出,矛盾发展并不是从外面加给思维范畴的,而毋宁是即内在于思维范畴本身内。

    由此可见,康德哲学主要在于指出,思维应该自己考察自己认识能力的限度。现今我们已超出康德哲学,每个人都想推进他的哲学。但所谓推进却有两层意义,即向前走或向后走。我们现时许多哲学上的努力,从批判哲学的观点看来,其实除了退回到旧形而上学的窠臼外,并无别的,只不过是照各人的自然倾向,往前作无批判的思考而已。

    附释二:康德对于思维范畴的考察,有一个重要的缺点,就是他没有从这些思维范畴的本身去考察它们,而只是从这样一种观点去考察它们,即只是问:它们是主观的或者是客观的。所谓客观在日常生活习用的语言中,大都是指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事物,并从外面通过我们的知觉而达到的事物。康德否认思维范畴,如因与果,具有刚才所说的客观性的意义,换言之,他否认思维范畴是给予知觉的材料。反之,他认为思维范畴乃属于我们思维本身的自发性,在这个意义下,乃是主观的。但他却又称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思想内容为客观的,而称那只是在感觉中的材料为主观的。康德似乎把习用语言中所谓主观客观的意义完全颠倒过来,因此有人责备康德,说他紊乱了语言的用法;但这种责备是很不对的。仔细考量一下,实际情形正是这样的。通常意义总以为那与自己对立、感官可以觉察的(如这个动物、这个星宿等),是本身存在,独立不依的,反过来又以为思想是依赖他物,没有独立存在的。但真正讲来,只有感官可以觉察之物才是真正附属的,无独立存在的,而思想倒是原始的,真正独立自存的。

    因此康德把符合思想规律的东西(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东西)叫做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下,他完全是对的。从另一方面看来,感官所知觉的事物无疑地是主观的,因为它们本身没有固定性,只是漂浮的和转瞬即逝的,而思想则具有永久性和内在持存性。这里所说的康德对于客观和主观所作的区别,现在即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思想中,也成为习用语。譬如,在评判一件艺术品时,大家总是说,这种批评应该力求客观,而不应该陷于主观。这就是说,我们对于艺术品的品位,不是出于一时偶然的特殊的感觉或嗜好,而是基于从艺术的普遍性或〔美的〕本质着眼的观点。在同样意义下,对于科学的研究,我们也可据以区别开客观的兴趣和主观的兴趣之不同的出发点。

    但进一步来看,康德所谓思维的客观性,在某意义下,仍然只是主观的。因为,按照康德的说法,思想虽说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范畴,但只是我们的思想,而与物自体间却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隔开着。与此相反,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an sich),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客观与主观乃是人人习用的流行的方便的名词,在用这些名词时,自易引起混淆。根据上面的讨论,便知客观性一词实具有三个意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

    • 42

    (a)理论的能力——论知识之所以为知识。

    康德的批判哲学指出,自我在思想中的原始的同一性,(即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一性)就是知性概念的特定根据。通过感觉和直观所给予的一些表象,就其内容看来,乃是杂多的东西。而且就其形式看来,就其在感性中的互相外在,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直观形式中来看,所有一切表象也同样是杂多的东西。虽说空间与时间本身,作为直观的普遍形式,却是先天的。感觉和直观的这种杂多东西,由于自我把它同自己相联系,并且把它联系在一个意识(即纯粹统觉)中,于是便得到同一性或得到一个原始的综合。自我与感觉的杂多事物相联系的各种特定方式就是纯知性概念范畴。

    康德有一个很方便的法门可以发现那些范畴,这是人们很熟知的事。自我,自我意识的统一,既是很抽象,又是完全无规定性的,于是问题便发生了,我们如何得到自我的规定或范畴呢?很幸运的是,在普通逻辑学里,已经根据经验揭示出各种不同的判断了。但判断即是对于一个特定对象的思维。那已经列举出来的各种判断的形式因此也就同时把思维的各种范畴告诉了我们。——费希特的哲学却有一个大的功绩,他促使我们注意到一点:即须揭示出思维范畴的必然性,并主要地推演出范畴的必然性来。——费希特的哲学对于逻辑的方法至少产生了一个效果,就是说,他曾昭示人,一般的思维范畴,或通常的逻辑材料,概念,判断,和推论的种类,均不能只是从事实的观察取得,或只是根据经验去处理,而必须从思维自身推演出来。如果思维能够证明什么东西是真的,如果逻辑要求提出理论证明,如果逻辑是要教人如何证明,那么,逻辑必须首先能够对它自己的特有内容加以证明,并看到它的必然性。

    附释一:康德的主张是说,思维的范畴以自我为其本源,而普遍性与必然性皆出于自我。我们试观察近在眼前的事物,则所得的尽是些杂多的东西,而范畴却是些简单的〔格式〕,这些杂多事实,皆可分别归于其中。感性的事物是互相排斥,互相外在的。这是感性事物所特有的基本性质。譬如说,“现在”只有与过去和将来相联系,才有意义。同样,红之为红,只有与黄和兰相对立才显明。但这个他物乃外在于感性之物,而感性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他物存在,并且由于他物与它对立。但思想或自我的情形恰与此相反,无有绝对排斥它或外在于它的对立者。自我是一个原始的同一,自己与自己为一,自己在自己之内。当我说“我”时,我便与我自己发生抽象的联系。凡是与自我的统一性发生关系的事物,都必受自我的感化,或转化成自我之一体。所以,自我俨如一洪炉,一烈火,吞并销熔一切散漫杂多的感官材料,把它们归结为统一体。这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的统觉(reine appera ception),以示有别于只是接受复杂材料的普通统觉,与此相反,纯粹统觉则被康德看作是自我化(vermeinigen)〔外物〕的能动性。

    无疑地,康德这种说法,已正确地道出了所有一切意识的本性了。人的努力,一般讲来,总是趋向于认识世界,同化(anzueignen)并控制世界,好象是在于将世界的实在加以陶铸锻炼,换言之,加以理想化,使符合自己的目的。但同时还须注意,那使感觉的杂多性得到绝对统一的力量,并不是自我意识的主观活动。我们可以说,这个同一性即是绝对,即是真理自身。这绝对一方面好象是很宽大,让杂多的个体事物各从所好,一方面,它又驱使它们返回到绝对的统一。

    附释二:康德所用的名词,如“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看起来好象很严重,就好象那后面藏匿着有什么巨大的怪物似的,但其实,意义却异常简单。康德所说的“先验的”的意义,可从他所划分的“先验的”和“超越的”区别,绎出来。所谓“超越的”是指超出知性的范畴而言,这种意义的用法,最初见于数学里面。譬如,在几何学里,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圆周的圈线,是由无限多和无限小的直线形成的。在这里,知性认为绝对不相同的概念,直线与曲线,要假设为相同,〔这便是超越知性的看法了〕。这种意义的“超越”,那本身无限,自己与自己同一的自我意识,也是有的。因为自我意识有别于〔或超出了〕受有限材料限制的普通意识。但康德认为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先验的”,他的意思是说,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主观的,而不归属于知识以外的对象自身。

    附释三:认范畴为只是属于我们的,只是主观的,这在自然意识看来,必定觉得很奇怪,无疑地,这种看法确有些欠妥。范畴绝不包含在当前的感觉里,这诚然不错。例如,我们试看一块糖。这块糖是硬的、白的、甜的等等。于是我们说,所有这些特质都统一在一个对象里,但这统一却不在感觉里。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认为两件事实彼此间有了因果的关系时,我们这里所感到的,只是两件依时间顺序相连续的个别的事实。至于两件事之中,一件为原因,一件为结果,换言之,两件事的因果联系,都不是感觉到的,而只是出现在我们思维内的。这些范畴,如统一性、因果等等,虽说是思维本身的功能,但也决不能因此便说,只是我们的主观的东西,而不又是客观对象本身的规定。但照康德的看法,范畴却只是属于我们的,而不是对象的规定,所以,他的哲学就是主观唯心论,因为他认为自我或能知的主体既供给认识的形式,又供给认识的材料。认识的形式作为能思之我,而认识的材料则作为感觉之我。

    关于康德的主观唯心论的内容,此处毋庸赘述。初看或以为对象的统一性既然属于主体,这样一来,对象岂不失掉实在性了么?如果,只是说,对象有存在,这于对象和主体双方均毫无所得。主要的是要说明对象的内容是否真实。只是说事物的存在,对于事物的“真实性”并无帮助。凡是存在的,必受时间的限制,转瞬可以变为不存在。人们也可以说,主观唯心论足以引起人的自我夸大的心理。但假如他的世界只是一堆感觉印象的聚集体,那么他就没有理由以这种世界自豪。所以,我们最好抛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区别,而着重对象内容的真实性,内容作为内容,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如果只是〔在时间上〕存在便叫做客观实在,那么,一个犯罪的行为也可说是客观实在,但是犯罪的行为本质上是没有真实存在的,由罪行后来受到惩罚或禁止来看,更足以显得它没有真实的存在。

    • 43

    一方面,通过范畴的作用,单纯的知觉被提升为客观性或经验,但另一方面,这些概念,又只是主观意识的统一体,受外界给予的材料的制约,本身是空的,而且只能在经验之内才可应用有效。而经验的另一组成部分,感觉和直观的诸规定,同样也只是主观的东西。

    附释:说范畴本身是空的,在某种意义下,这话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些范畴至少是有规定的,亦即有其特殊内容的。范畴的内容诚然不是感官可见的,不是在时空之内的。但并不能认为这是范畴的缺陷,反倒是范畴的优点。这种意义的内容(即不是感官可见,不在时空内的内容),即在通常意识里,也早已得到承认的。譬如,当我们说一本书或一篇演说包含甚多或内容丰富时,大都是指这书或演说中具有很多的思想和普遍性的道理而言。反之,一本书,或确切点说,例如一本小说,我们决不因为书中堆集有许多个别的事实或情节等等,就说那本书内容丰富。由此可见,通常意识也明白承认,属于内容的必比感觉材料为多,而这多于感觉材料的内容就是思想,这里首先就指范畴了。但说到这里,另有一面必须注意的,就是认范畴本身是空虚的这一说法,也还是有它的正确意义。因为这些范畴和范畴的总体(即逻辑的理念)并不是停滞不动,而是要向前进展到自然和精神的真实领域去的,但这种进展却不可认为是逻辑的理念借此从外面获得一种异己的内容,而应是逻辑理念出于自身的主动,进一步规定并展开其自身为自然和精神。

    • 44

    由此看来,范畴是不能够表达绝对的,绝对不是在感觉中给予的。因此知性或通过范畴得来的知识,是不能认识物自体的。

    〔说明〕物自体(这里所谓“物”也包含精神和上帝在内)表示一种抽象的对象。——从一个对象抽出它对意识的一切联系、一切感觉印象,以及一切特定的想想,就得到物自体的概念。很容易看出,这里所剩余的只是一个极端抽象,完全空虚的东西,只可以认作否定了表象、感觉、特定思维等等的彼岸世界。而且同样简单地可以看到,这剩余的渣滓或僵尸(cqaput mortum),仍不过只是思维的产物,只是空虚的自我或不断趋向纯粹抽象思维的产物。这个空虚自我把它自己本身的空虚的同一性当作对象,因而形成物自体的观念。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作为对象所具有的否定规定性,也已由康德列在他的范畴表之中,这种否定的规定性正如那空虚的同一性,都是大家所熟知的。当我们常常不断地听说物自体不可知时,我们不禁感到惊讶。其实,再也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

    • 45

    发现经验知识是有条件的,那是理性的能力,——理性即是认识无条件的事物的能力。至于这里所谓理性的对象,无条件的或无限的事物,不是别的,而是自我同一性,或即上面(§42)所提及的在思维中的自我之原始同一性。理性就是把这纯粹的同一性本身作为对象或目的之抽象的自我或思维(请参看前节的说明)。这种完全没有规定性的同一性,是经验知识所不能把握的,因为经验知识总是涉及特定的内容的。如果承认这种无条件的对象为绝对、为理性的真理、(为理念),那就会认为经验知识不是真理,而是现象了。

    附释: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他指出只是基于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并称其内容为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康德哲学之一重大成果。但他却不可老停滞在这种否定的成果里,也不可只把理性的无条件性归结为纯粹抽象的、排斥任何区别的自我同一性。如果只认理性为知性中有限的或有条件的事物的超越,则这种无限事实上将会降低其自身为一种有限或有条件的事物,因为真正的无限并不仅仅是超越有限,而且包括有限并扬弃有限于自身内。同样,再就理念而论,康德诚然使人知道重新尊重理念,他确证理念是属于理性的,并竭力把理念与抽象的知性范畴或单纯感觉的表象区别开。(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家漫无区别地称感觉的表象为观念,也称理性的理念为观念。)但关于理念,他同样只是停留在否定的和单纯的应当阶段。

    认构成经验知识内容的直接意识的对象为单纯现象的观点,无论如何必须承认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大成果。常识(即感觉与理智相混的意识)总认为人们所知道的对象都是各个独立自存的。如当他们明白了这些对象彼此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事实时,则他们也会认为这些对象的互相依赖只是外在的关系,而不属于它们的本质。与此相反,康德确认,我们直接认知的对象只是现象,这就是说,这些对象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内,而在别的事物里。于是又须进一步说明这里所谓“别的事物”是指的什么东西。照康德哲学来说,我们所知道的事物只是对我们来说是现象,而这些事物的自身却总是我们所不能达到的彼岸。这种主观的唯心论认为凡是构成我们意识内容的东西,只是我们的,只是我们主观设定的,难怪这会引起素朴意识的抗议。事实上,真正的关系是这样的:我们直接认识的事物并不只是就我们来说是现象,而且即就其本身而言,也只是现象。而且这些有限事物自己特有的命运、它们存在的根据不是在它们自己本身内,而是在一个普遍神圣的理念里。这种对于事物的看法,同样也是唯心论,但有别于批判哲学那种的主观唯心论,而应称为绝对唯心论。这种绝对唯心论虽说超出了通常现实的意识,但就其内容实质而论,它不仅只是哲学上的特有财产,而且又构成一切宗教意识的基础,因为宗教也相信我们所看见的当前世界,一切存在的总体,都是出于上帝的创造,受上帝的统治。

    • 46

    但单说有理性的对象存在,尚不能令我们满足。求知欲使我们不能不要求去认识这自我同一性或空洞的物自体。所谓认识不是别的,即是知道一个对象的特定的内容。但特定的内容包含多样性的东西结合在它自身内,而且这种结合是建筑在与许多别的对象的联系上的。如今要想规定那无限之物或物自体的性质,则理性除了应用它的范畴外,就会没有别的认识工具了。但如果设法应用范畴去把握无限,则理性便成为飞扬的或超越的了。

    〔说明〕说到这里,就进到康德理性批判的第二方面了,这一方面就其本身而论,较之前一部分,尤为重要。批判哲学的第一部分就是前面所提到的观点,即认所有范畴都以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为本源,因此通过这些范畴所得到的知识,事实上不包含任何客观性,即在前面(§40和§41)所归给范畴的客观性,也只是主观的了。所以,如单就这点看来,则康德的批判只是一种粗浅的主观唯心论。它并未深入到范畴的内容,只是列举一些主观性的抽象形式,而且甚至片面地停留在主观方面,认主观性为最后的绝对肯定的规定。但到了批判哲学的第二部分,康德考察他所谓范畴的应用,即理性应用范畴以求得到关于对象的知识时,他至少曾略略提到范畴的内容。或至少他曾给了一个可以讨论范畴的内容的机会。我们有特殊兴趣去看康德讨论范畴如何应用于无条件的对象,亦即如何批判形而上学。对于他进行的方法,我们在这里将略加叙述和批判。

    • 47

    (a)康德所考察的第一个无条件的对象,就是灵魂〔参看上面(§34)〕。他指出,在我的意识里,我总是发现:(1)我是一个能规定的主体;(2)我是单一的东西或抽象地简单的东西;(3)在我的一切杂多的意识经验中,我意识着就是同一的、一而不二的;(4)我是能思维的,我是与一切外在于我的事物有区别的。

    康德很正确地指出,旧形而上学在于将上面这些经验的规定,用思维规定或相应的范畴去代替,于是产生了下面四个新的命题:(1)灵魂是一实体;(2)灵魂是一简单的实体;

    (3)灵魂在它不同时间的特定存在里,数目上是同一的;

    (4)灵魂和空间有关系。

    由前面经验的说法过渡到后面这些形而上学的说法,其缺点显而易见,即是将两种不同范围的规定,将经验中的规定和逻辑上的范畴,弄得互相混淆了,这就陷于一种背理的论证(para-logismus)。康德认为由经验的规定推到思想的范畴,用思维范畴以代替经验的规定,我们是没有权利那样做的。

    我们可以看出,康德的批判所表明的只不过是重述上面§39所说的休谟的观点,即认为思维的范畴总是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是不能在感觉之内遇见的,并认为经验的事实,无论就内容或形式而言,都是与思想的范畴不同的。

    〔说明〕如果把经验的事实认作构成思想之所以为思想的证件,那末无疑地就必须能在知觉中去准确地指出思想的本源。——为了说明灵魂不能认作是实体,有单纯性,自我同一性,且与物质世界接触仍能保持其独立性起见,康德于批判形而上学的心理学时,特别指出我们在经验中所意识着的灵魂的各种规定与思维的活动所产生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但根据上面的陈述,康德认为一切知识,甚至一切经验,都是经过思想的知觉所构成。换言之,他将原来属于知觉的规定,转变成思维的范畴。

    康德的批判有一很好的后果值得注意,即是他把对于精神的哲学研究从灵魂是实物,从思想的范畴,因而从关于灵魂的单纯性、复合性、物质性等问题里解放出来。这种种形式之所以不能容许,甚至一般人的常识也都知道,真的看法不是因为这些形式不是思想,而是因为这种思想的本身并不包含真理。

    如果思想与现象彼此不完全相符合,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自由选择,究竟是两者中的哪一个有了缺陷。在康德的唯心哲学里,就涉及理性的世界而论,他把这种缺陷归之于思想。

    他说思想有了缺点不能符合现象,因为思想〔的范畴〕不适合于把握知觉或把握限于知觉范围的意识,而且在知觉里也寻不着思想的痕迹。但对于思想内容的本身,他却并没有提到。

    附释:背理的论证一般说来是一种谬误的推理,细究起来,其错误在于将两个前提中同一的名词加以不同的意义的应用。据康德的看法,旧形而上学家的理性心理学所采取的方法,就是基于这种背理的论证,因为他们把仅仅具有经验规定的灵魂认作灵魂的本质。无疑地康德是很对的,他说简单性、不变性等谓词是不能应用在灵魂上面的。但所以如此的道理,却不是象康德所提示的,理性超出了特定的范围那个理由所能解释。真正的原因,乃在于这些抽象的知性范畴本身太拙劣,不能表达灵魂的性质,而灵魂的内容远较那只是简单性、不变性等等所指谓的更为丰富。所以,譬如说,一方面自须承认灵魂是简单的自我同一性,但同时另一方面也可说灵魂是能动的,自己区别自己的。凡属“只是”的,或抽象地简单的,可以说即是死的东西。康德在攻击旧形而上学时,把这些抽象的谓词从灵魂或精神中扫除净尽,可以看作一个大的成就。至于他所陈述的理由,却是错的。

    • 48

    (b)第二个无条件的对象就是世界(参看§35)。理性在试图认识世界时,便陷于矛盾〔antinomie二律背反〕。这就是说,对于同一对象持两个相反的命题,甚至必须认为这两个相反的命题中的每一个命题都有同样的必然性。世界既有这种矛盾的规定,由此可见世界的内容不能是自在的实在,只能是现象。康德所提出的解答认为这矛盾并不是对象自己本身所固有,而仅是属于认识这对象的理性。

    〔说明〕因此他便提出引起矛盾的是内容自身或范畴本身的说法。康德这种思想认为知性的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乃是本质的,并且是必然的,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但康德的见解是如此的深远,而他的解答又是如此的琐碎;它只出于对世界事物的一种温情主义。他似乎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只好把矛盾归于思维着的理性,或心灵的本质。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现象界会呈现许多矛盾于观察的意识之前。——这里所谓现象界指表现在主观的心灵,表现在感性或知性之前的世界而言。但当把世界的本质与心灵的本质比较时,我们真会觉得奇怪,何以竟会有人那样坦率无疑地提出,并有人附和这种谦逊的说法,即认为那本身具有矛盾的不是世界的本质,而是思维的本质,理性。虽转了一个说法,谓只有在应用范畴〔去把握世界〕时才陷于矛盾,也不足以纠正上说之偏。因为既坚持范畴的应用是必然的,而理性在求知时除了应用范畴外并无其他认识的规定。其实认识就是规定着的和规定了的思维;如果理性只是空洞的、没有规定的思维,则理性将毫无思维。所以如果最后将理性归结为一种空虚的同一性(参看下节),则最后理性只有轻易牺牲一切的内容和实质,以求倖而换取自身矛盾的解除。

    还须注意,康德对于理性的矛盾缺乏更深刻的研究,所以他只列举了四种矛盾。他提出这四种,正如对所谓背理的论证的讨论那样,是以他的范畴表为基础的。他照他后来所喜爱的办法,应用他的范畴表,不是从一个对象的概念去求出对象的性质,而只是把那对象安排在现成的图式之内。康德对于理性矛盾发挥的缺点,在我的《逻辑学》里,我曾顺便有所阐述。主要之点,此处可以指出的,就是不仅可以在那四个特别从宇宙论中提出来的对象里发现矛盾,而且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这种矛盾的性质构成我们后来将要指明的逻辑思维的辩证的环节(das dialektische moment)。

    附释:按照旧形而上学的观点看来,如果知识陷于矛盾,乃是一种偶然的错差,基于推论和说理方面的主观错误。但照康德的说法,当思维要去认识无限时,思维自身的本性里便有陷于矛盾(二律背反)的趋势。在上节的说明里,已经附带指出,就康德理性矛盾说在破除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指引到思维的辩证运动的方向而论,必须看成是哲学知识上一个很重要的推进。但同时也须注意,就是康德在这里仅停滞在物自体不可知性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更进一步达到对于理性矛盾有真正积极的意义的知识。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因此认识甚或把握一个对象,正在于意识到这个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而旧形而上学,我们已经看到,在考察对象以求得形而上学知识时,总是抽象地去应用一些片面的知性范畴,而排斥其反面。康德却与此相反,他尽力去证明,用这种抽象的方法所得来的结论,总是可以另外提出一些和它正相反对但具有同样的必然性的说法,去加以否定。当他列举理性的矛盾时,他只限于旧形而上学的宇宙论中的矛盾,他一共举出了四种矛盾来加以驳斥,这四种矛盾是建立在他的范畴表上面的。第一种矛盾是关于我们是否要设想这世界为限制在时空中的问题。在第二种矛盾里,他讨论到一种两难的问题。须认物质为无限可分呢?还是须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第三种矛盾涉及自由与必然的对立,他特别提起这样的问题:须认世界内一切事物都受因果律的支配呢?还是可以假定在世界中有自由的存在,换言之,有行为的绝对起点呢?最后,第四种矛盾为这样的两难问题:究竟这世界总的讲来有一原因呢?还是没有原因?

    康德在讨论理性的矛盾时所遵循的方法是这样的:他并列两难问题中所包含的两个相反的命题,作为正题与反题,而分别加以证明,这就是说,他力求表明这些相反的命题都是对这些问题加以反思所应有的必然结果,这样他就明显地避免了建立论证于幻觉之上,偏为一面辩护的嫌疑。但事实上康德为他的正题和反题所提出的证明,只能认作似是而非的证明。因为他要证明的理论总是已经包含在他据以作出发点的前提里,他的证明之所以表面上似有道理,都是由于他那冗长的和惯于用来证明其反面不通的方法所致。但无论如何,他之揭示出这些矛盾,总不失为批判哲学中一个很重要而值得承认的收获。因为这样一来他说出了,虽说只主观地未充分发挥地说出了,那为知性所呆板地分开了的范畴之间的实际的统一性。譬如,在宇宙论的第一个矛盾里,便包含有须认时间与空间有其分离的方面亦有其连续的方面的学说,反之,旧形而上学则老是承认时空的连续性,因此便认这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中为无限。的确不错,我们可以超出每一特定的空间,并超出每一特定的时间,但须知,同样是不错的,只有特定的时空(如此时此地)才是真实的,而且规定性即包含在时空的概念之中。这层道理也可同样地适用于别的理性矛盾。譬如以自由与必然的矛盾为例。真正讲来,知性所了解的自由与必然实际上只构成真自由和真必然的抽象的环节,而将自由与必然截然分开为二事,则两者皆失其真理性了。

    • 49

    (c)第三个理性的对象就是上帝(§36)。上帝也是必须认识的,换言之,也是必须通过思维去规定的。从知性的观点看来,对于单纯的同一性,一切规定都只是一种限制,一种否定。因此一切实在只可当作是无限制的或不确定的。于是这一切实在的总体或最真实的存在——上帝,便成为一单纯的抽象物,而对于上帝的定义也只剩下一绝对抽象的规定性叫做存在了。抽象的同一性(在这里也叫做概念)和存在就是理性想要加以统一的两个环节。完成它们两者的统一,就是理性的理想。

    • 50

    要达到这种统一,可能有两个途径或形式。我们可以从存在开始,由存在过渡到思维的抽象物,或者,相反地,可以从抽象物出发而回归到存在。

    今试采取从存在开始的途径,就存在作为直接的存在而论,它便被看成一个具有无限多的特性的存在,一个无所不包的世界。这个世界还可进一步认为是一个无限多的偶然事实的聚集体(这是宇宙论的证明的看法),或者可以认为是无限多的目的及无限多的有目的的相互关系的聚集体(这是自然神学的证明的看法)。如果把这个无所不包的存在叫做思维,那就必须排除其个别性和偶然性,而把它认作一普遍的、本身必然的、按照普遍的目的而自身规定的、能动的存在。这个存在有异于前面那种的存在,就是上帝。——康德对于整个这种思想过程的批判,其主旨在于否认这是一种推论或过渡。康德认为,知觉和知觉的聚集体或我们所谓世界,其本身既然不表现有普遍性(因为普遍性乃是思想纯化知觉内容的产物),可见通过这种经验的世界观念,并不能证实其普遍性。所以思想要想从经验的世界观念一跃而升到上帝的观念,显然是违反休谟的观点的(如在背理论证中所讨论的那样,参看§47)。照休谟的观点,不容许对知觉加以思维,换言之,不容许从知觉中去绎出普遍性与必然性。

    〔说明〕因为人是有思想的,所以人的常识和哲学,都决不会让他放弃从经验的世界观出发并超出它以提高到上帝的权利。这种提高的基础不外是对于世界的思维着的考察,而不仅是对它加以感性的动物式的考察。惟有思维才能够把握本性、实体、世界的普遍力量和究竟目的。所谓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真正讲来,只应认作是对于整个能思的心灵思索感官材料过程的描述和分析罢了。思维之超出感官世界,思维之由有限提高到无限,思维之打破感官事物的钡链而进到超感官界的飞跃,凡此一切的过渡都是思维自身造成的,而且也只是思维自身的活动。如果说没有造成这种过渡或提高的过程,那应说是没有思想。事实上,禽兽便没有这种过渡;

    它们只是停滞在感性的感觉和直观阶段,因此它们也就没有宗教。

    对于思维的这种提高作用的批判,无论一般地和特殊地讲来,有两点必须注意。第一、就形式而论,这种提高表现为推论的形式(亦即所谓上帝存在的证明),则这种推论的出发点,自不免认世界为一种偶然事变的聚集体,或者为种种目的和有目的性的诸多相互关系的聚集体。这种出发点,就仅作三段论式的推论的思想家看来,似乎是很坚实的基础,并且始终保持在经验的范围内。这样,出发点与所要达到的终结点的关系,将被看成只是肯定的,即是由一个存在而且保持存在之物推论到另一物,而此物亦一样地存在。但这种推论的重大错误,即在于以为只在这种抽象理智的形式里即可认识思维的本性。殊不知,对经验世界加以思维,本质上实即是改变其经验的形式,而将它转化成一个普遍的东西——

    共相。所以思维对于其所出发的经验基础同时即开展一个否定的活动;感性材料经过思维或共性加以规定后,已不复保持其原来的经验形状了。对于外壳加以否定与排斥,则感性材料的内在实质,即可揭示出来了(参看§13和§23)。对于上帝存在的形而上学证明,所以只是对于精神由世界提高到上帝的过程之一种不完善的表达和描述,因为在这个证明里,未能将精神的提高过程里所包含的否定环节显著地表达或者突出出来。因为如果世界只是偶然事变的聚集体,则这世界便只是一个幻灭的现象的东西,其本身即是空无的。精神的提高,其意义在于表示这世界虽然存在,但其存在只是假象,而非真实存在,非绝对真理,而且表明绝对真理只在超出现象之外的上帝里,只有上帝才是真实的存在。精神的提高固然是一种过渡和中介的过程,但同时也是对过渡和中介的扬弃。因为那似乎作为中介可以达到上帝的世界,也由此而被宣示为空无了。只有通过否定世界的存在,精神的提高才有了依据,于是那只是当作中介的东西消逝了,因此即在中介的过程中便扬弃了中介。当耶柯比反对理智的证明时,他心目中所要反对的,主要也只是指把这种否定性的中介关系看成两个存在物间平列互依的肯定的关系而言。他公允地攻击那种由有条件的事物(世界)去寻求无条件的上帝,因而认无限的上帝为有所依赖、有所根据的那种证明方法。然而在那种精神的提高里便校正了这种假相,也可以说,精神提高的整个意义即在于校正这个假相。但耶柯比没有认清本质的思维的真实性质,即在中介的过程中便扬弃了中介本身。因此他的批评如仅用以攻击反思式的理智证明,倒还恰当,但如用来攻击整个的思想,特别是理性的思想,那就陷于错误了。

    为了说明对于思想中否定环节的忽视,可用一般人认斯宾诺莎学说为泛神论和无神论的攻击,作为例证。斯宾诺莎的绝对实体诚然还不是绝对精神,而上帝应该界说为绝对精神,乃是正当的要求。但当斯宾诺莎的界说被认为将上帝与自然及有限世界相混,并且使世界与上帝同一,这就假定了认为有限世界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和肯定的实在性。如果承认这个假定,则上帝与世界合而为一,是不啻将上帝纯然有限化了,贬低成为一个仅属有限的存在之外在的复合体了。从这点看来,我们必须注意:斯宾诺莎并没有把上帝界说为上帝与世界的统一,而是认上帝为思想与形体(物质世界)的统一。即使我们接受他对于统一原来那种异常笨拙的说法,他也只是认这世界为现象,并没有现实的实在性,所以他的体系并不是无神论,宁可认为是无世界论(akosmismus)。一个坚持上帝存在,坚持唯有上帝存在的哲学,至少是不应被称为无神论的。何况对于许多把猴猿、母牛、石像、或铜像等当作神灵去崇拜的民族,我们尚且承认其有某种的宗教。但常人的想象总深信这叫做世界的有限事物的聚集体,是有真实存在的。要他放弃这种信念,他们是决不愿意的。如果要说没有世界,他们很容易认为那是不可能的,至少他们会觉得相信没有世界,比相信没有上帝的可能性还少。人们总是相信(这对他们并不是很光荣的事)一个体系要否认上帝远较否认世界为容易。大家总是觉得否认上帝远较否认世界为更可以理解。

    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对上述那种思想提高所赢得的内容的批判。这些内容如果只包含一些说上帝是世界的实体,世界的必然本质,或主导并主宰世界的目的因等规定,当然不适合于表达我们所了解或我们所应了解的上帝的性质。但除了可将这种对于上帝的普通观念作为初步假定,并根据这种假定以评判其结果外,则刚才提到的那些规定仍然有很大的价值,而且是上帝的理念中所包含的必然环节。所以,如果我们要想这样用思维去明白认识上帝的真理念而把握其内容的真性质,那么,我们切不可采取较低级的事物为出发点。

    世界中单纯偶然的事物,只是一种异常抽象的规定,不足以作为理解实在的出发点。有机的结构和其互相适应的目的性虽属于较高的、生命的范围。但是除了对有生命的自然和当前事物与目的的种种联系的看法,都由于目的之琐屑不足道,甚或由于对目的和目的与手段的联系的许多幼稚的说法,会玷污了目的论之外,即单就有生命的自然本身来说,事实上还是不足以表达上帝这一理念的真实性质。上帝不仅是生命,他主要是精神。如果思维要想采取一个出发点而且要想采取一个最近的出发点,那么,惟有精神的本性才是思维绝对〔或上帝〕最有价值和最真实的出发点。

    • 51

    达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并借以实现理性的理想之另一途径,是从思维的抽象物出发,以达到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便只剩下存在这个概念比较合用了。这就是对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所取的途径。在这里出现的对立,便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而在前一途径里,存在是对立的双方所共同的,其对立所在,仅在于个体化的存在与普遍性的存在的对立。知性据以反对这第二个途径的理由,与上面提到过的反驳第一途径的理论本质上相同,即知性认为在经验事物中寻不出普遍概念,反之,在普遍概念中也不包含有特定事物。所谓特定事物即指这里的存在。换言之,从概念中推不出存在来,也分析不出存在来。

    〔说明〕康德对于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之所以如此无条件地受欢迎和被接受,无疑地大半是由于当他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区别时所举的一百元钱的例子。一百元钱就其在思想中来说,无论是真实的或仅是可能的,都同是抽象的概念。但就我的实际的经济状况来说,真正一百元钱在钱袋中与可能的一百元钱在思想中,却有重大的区别。没有比类似这样的事更显明的了,即我心中所想的或所表象的东西,决不能因其被思想或被表象便认为真实;思想、表象、甚或概念还不够资格叫做存在。姑且不说称类似一百元钱的东西为概念,难免贻用语粗野之讥,但那些老是不断地根据思维与存在的差别以反对哲学理念的人,总应该承认哲学家绝不会完全不知道一百元现款与一百元钱的思想不相同这一回事。事实上还有比这种知识更粗浅的吗?但须知,一说到上帝,这一对象便与一百元钱的对象根本不同类,而且也和任何一种特殊概念、表象、或任何其他名称的东西不相同。事实上,时空中的特定存在与其概念的差异,正是一切有限事物的特征,而且是唯一的特征。反之,上帝显然应该,只能“设想为存在着”,上帝的概念即包含他的存在。这种概念与存在的统一构成上帝的概念。

    如果上帝的性质就象这里所说的这样,则我们对于上帝只算得到一形式的界说,这界说实际上只包含着概念本身的性质。即就概念最抽象的意义而言,它已包含有存在在自身内,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因为无论概念的别的性质如何,它至少是由于扬弃了间接性而成立的,所以概念自身即具有与它自身直接的联系;但所谓存在不是别的,即是这种自身联系。我们很可以说,精神的最深处,概念,甚至于自我或具体的大全,即上帝,竟会不够丰富,连象存在这样贫乏的范畴,这样最贫乏、最抽象的范畴,都不能包含于其中,岂非怪事。因为就内容而论,思想中再也没有比存在这个范畴更无足重轻的了。只有人们最初当作存在的东西,如外界感性存在,我面前的一张纸的存在,也许还比存在更是无足重轻。

    但关于有限的变灭事物的感性存在,谁也不愿无条件地说它存在。此外,康德书中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差别”的粗浅的说法,对于人心由上帝的思想到上帝存在的确信的过程,最多仅能予以干扰,但绝不能予以取消。这种基于上帝的思想和他的存在绝对不可分的过程,也就是近来关于直接知识或信仰的学说所要重新恢复其权威的。关于此点,下面将有讨论。

    • 52

    在这种方式下,思维的规定性即在它的最高点,也总有某种外在的东西。这种思维的方式,虽说也老是叫作理性,但只是彻头彻尾的抽象思维。这样,其结果,理性除了提供简单化系统化经验所需的形式统一以外,没有别的,在这样的意义下,理性只是真理的规则,不是真理的工具。理性只能提供知识的批判,而不能提供关于无限者的理论。这种批判,分析到极至,可以总结在这样一句断语里:即思维本身只是一种无规定性的统一,或只是这个无规定性的统一的活动。

    附释:康德诚然曾经认理性为〔理解〕无条件的事物的能力。但如果理性单纯被归结为抽象的同一性,则理性不啻放弃其无条件性,事实上,除了只是空疏的理智以外,没有别的了。理性之能为无条件的,只有由于理性不是为外来的异己的内容所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的,因此,在它的内容中即是在它自己本身内。但康德却明白宣称,理性的活动只在于应用范畴把知觉所供给的材料加以系统化,换言之,使它有一种外在的条理,而系统化或条理化知觉材料所依据的原则仍不过仅仅是那个不矛盾的原则。

    • 53

    (b)实践理性——康德所谓实践理性是指一种能思维的意志,亦即指依据普遍原则自己决定自己的意志。实践理性的任务在于建立命令性的、客观的自由规律,这就是说,指示行为应该如此的规律。这样就假定了思维为一种在客观上决定着的活动(换言之,思维事实上是一种理性),这样就有理由认为通过经验可以证明实践的自由,换言之,即有通过自我意识的现象以证明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决定论者则同样根据经验中重复多次出现的事实,特别是对人类所认作权利和义务(即对客观上应如此的自由规律)根据杂多纷歧的事实去归纳出怀疑性的(亦即休谟式的)决定论的观点。

    • 54

    实践理性自己立法所依据的规律,或自己决定所遵循的标准,除了同样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即:“于自己决定时不得有矛盾”一原则以外,没有别的了。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并未超出那理论理性的最后观点——形式主义。

    但这种实践理性设定善这个普遍规定不仅是内在的东西,而且实践理性之所以成为真正的实践的理性,是由于它首先要求真正地实践上的善必须在世界中有其实际存在,有其外在的客观性,换言之,它要求思想必须不仅仅是主观的,而且须有普遍的客观性。关于实践理性的这种要求或公设(postulate),下面再讨论。

    附释:康德否认了理论理性的自由自决的能力,而彰明显著地在实践理性中去予以保证。康德哲学的这一方面特别赢得许多人盛大的赞许,诚然不无理由。要想正确地估量康德在这方面的贡献,首先必须明了盛行于康德当时的实践哲学,确切点说,道德哲学的情形。那时的道德哲学,一般讲来,是一种快乐主义(eudaemo nismus)。当我们问什么是人生的使命和究竟目的时,这种道德学说便答道,在于求快乐。所谓快乐是指人的特殊嗜好、愿望、需要等等的满足而言。这样就把偶然的特殊的东西提高到意志所须追求实现的原则。对于这本身缺乏坚实据点为一切情欲和任性大开方便之门的快乐主义,康德提出实践理性去加以反对,并指出一个人人都应该遵守的有普遍性的意志原则的需要。上面几节所讨论到的理论理性,据康德看来,只是认识“无限”的消极能力,既然没有积极内容,故其作用只限于揭穿经验知识的有限性。反之,对于实践理性,康德却显明地承认其有积极的无限性,认为意志有能力采取普遍方式,亦即依据理性思维着以决定自身。无疑地,意志诚然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而且最要紧的是要知道惟有具有这种自决的力量,并把它发挥在行为上,人才可以算是自由的。但虽承认人有这种力量,然而对于意志或实践理性的内容的问题却仍然还没有加以解答。因此,当其说人应当以善作为他意志的内容时,立刻就会再发生关于什么是意志的内容的规定性问题。只是根据意志须自身一致的原则,或只是提出为义务而履行义务的要求,是不够的。

    • 55

    (c)判断力批判——康德认为反思的判断力是一种直观的理智的原则。这就是说,特殊,对抽象共相或抽象同一性来说,只是偶然的,是不能从共相中推演出来的,但就直观的理智看来,特殊是被普遍本身所规定的。——这种普遍和特殊的结合,在艺术品和有机自然的产物里一般是可以体察到的。

    〔说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的特色,在于说出了什么是理念的性质,使我们对理念有了表象,甚至有了思想。直观的理智或内在的目的性的观念,提示给我们一种共相,但同时这共相又被看成一种本身具体的东西。只有在这方面的思想里,康德哲学才算达到了思辩的高度。席勒以及许多别的人曾经在艺术美的理念中,在思想与感觉表象的具体统一中寻得一摆脱割裂了的理智之抽象概念的出路。另有许多人复于一般生命(无论自然的生命或理智的生命)的直观和意志中找到了同样的解脱。——不过,艺术品以及有生命的个体,其内容诚然是有局限的;但康德于其所设定的自然或必然性与自由目的的谐和,于其所设想为实现了的世界目的时,曾发挥出内容极其广泛的理念。不过由于所谓思想的懒惰,使这一最高的理念只在应当中得到一轻易的出路,只知坚持着概念与实在的分离,而未能注重最后的目的的真正实现。但这在思想中所未能实现的东西,反而在有机组织和艺术美的当前现实里,感官和直观却能看见理想的现实。所以康德对于这些对象的反思,最适宜于引导人的意识去把握并思考那具体的理念。

    • 56

    这里康德就提出了关于知性的普遍概念与感性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另外一种关系的思想,——不同于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所依据的对于普遍与特殊关系的学说。但这种关系的新看法,并没有明确承认普遍与特殊统一的关系为真正关系、甚或为真理本身的见解。他毋宁只承认这种统一是存在于有限的现象中,而且只是在经验中得到体现。主体具有这种经验,一方面是出于天才,创造美的理念的能力。所谓美的理念即是出于自由想象力的表象,这些表象有助于暗示理念,启发思想,但其内容并未用概念的形式表达出来,而且也不容许用概念去表达。美的经验另一方面则系出于趣味判断(geschmacksurteil),一种对于自由的直观或表象和理智的匀称合度之间的适当配合的敏感。

    • 57

    再则,反思的判断力所据以规定有生命的自然产物的原则,便称为目的。目的是一种能动的概念,一种自身决定而又能决定他物的共相。同时康德又排斥了外在目的或有限目的,因为在有限目的里,目的仅是所欲借以实现其自身的工具和材料的外在形式。反之,在有机体中,目的乃是其材料的内在的规定和推动,而且有机体的所有各环节都是彼此互为手段,互为目的。

    • 58

    有了这样的理念,知性所坚持的目的与手段,主观与客观间的对立关系立刻就被扬弃了。但康德至此又不免陷于矛盾,因为目的的理念又仅仅被解释为一种实存并活动着的一个原因,这原因又仅仅被看作表象,亦即主观的东西,于是目的性又被解释为仅属于我们知性的品评原则。

    〔说明〕当批判哲学得到了理性只能认识现象的结论之后,这时我们至少对于有机的自然可以在两个同等主观的思想方式之间选择一个。而且即使按照康德自己的陈述,也不得不承认要想认识自然产物,单纯依照质量、因果、组合和组成部分等范畴是不够的了。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如果坚持加以科学的应用和发挥,对于观察自然,将可以导致一种较高的而且完全不同的方式。

    • 59

    如果依据内在目的这一原则完全不加以限制,那末,由理性所规定的普遍性,绝对目的,或善,就会在世界中实现了。而且甚至是通过一个第三者,一个建立并实现这最后目的的力量——上帝而实现的。于是在上帝中,在绝对真理中,那些普遍与个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都被解除了,而且被解释为既不坚定,也不真实了。

    • 60

    但这被建立为世界最后目的的“善”,一直就只是作为我们的善,只是作为我们的实践理性所规定的道德律。这样一来,则刚才所提及的统一,除仅限于使世界情况和世界进程与我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外,并没有别的东西。此外即使加上这层限制,那最后目的或善,仍然只是一个没有规定性的抽象概念,正如实践理性中的义务观念那样。更进一步,这种和谐又会重新唤起或引起一种对立,这种对立的内容本身即被设定为不真实的。因此这种和谐只被认作主观的东西,——一种只是应该存在,亦即同时并无实在性的东西,或者只被认作一种信仰,只具有主观的确定性,但没有真实性,换言之,没有具有符合那个理念的客观性。这种矛盾似乎可以有办法加以掩蔽,即将理念实现的时间推迟到将来(因为在将来,理念也会存在的)。但一个象时间这样的感性的条件,恐怕正是解除矛盾的反面,而且知性用来表示时间的表象,一种无穷的延长,也不过老是这种矛盾之无穷的重演而已。

    〔说明〕关于认识的性质,批判哲学所达到的结果,几乎已经成为当时共信的成见或普遍的前提。对于这个结果,我们还想提出一个概括的评论。

    在每种二元论体系里,有一个根本缺陷,可以从它努力去联合那即在前一瞬间所宣称为独立自在、不可能联合之物时所产生的不一致里看得出来。即当一方面宣称那联合之物为真实时,一方面即又说这有联系的两个环节,于其联合中并无独立自存的真理性,惟有于其分离中,才具有真理性和实在性。象这种哲学思想缺少一种简单的认识,它没有意识到象这样反复往返即足以表明单是两者中的任一环节均不能令人满足。其缺陷是由于没有能力将两个思想(因为就形式看来,只有两个思想)联系在一起。因此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承认知性仅能认识现象,另一方面又断言这种认识有其绝对性,如谓“认识至此止步”,“这就是人类知识之自然的绝对限度”。自然事物诚然是受限制的,而且自然事物之所以为自然事物,也只是由于它们不自知其普遍限制,并且由于它们的规定性只是从我们的观点,不是从它们自己的观点才是一种限制。当一个人只消意识到或感觉到他的限制或缺陷,同时他便已经超出他的限制或缺陷了。有生命的事物可以说是有一种感受痛苦的优先权利,而为无生命的东西所没有的,甚至在有生命的事物里,每一个别的规定性都可变成一种否定的感觉。因为凡属有生命的存在都普遍地具有一种生命力,促使它超出其个别性,并包含其个别性在自身内。因此在否定其自身又保持其自身的过程里,它们感觉到这种矛盾实际存在于它们自身中。但也只有由于在同一主体里包含有两个方面:生命情调的普遍性与否定这生命情调的个别性,这种矛盾才存在于它们自身中。同样,认识的限度或缺陷之所以被规定为限度、缺陷,也只是由于有了一个普遍的理念,一个全体或完整的理念在前面与它相比较。因此,只是由于没有意识才会看不到,正是当一件事物被标明为有限或受限制的东西时,它即包含有无限或无限制东西的真实现在的证明。这就是说,只有无限的东西已经在我们意识里面时,我们才会有对于限制的知识。

    康德关于认识的学说,其结果还可引起另外一种的评论,即是说康德哲学对于科学的研究没有什么影响。他的认识论使得认识的范畴与一般认识的方法各不相涉。也许偶然于当时科学著作的开首几页里,我们或可发现引用康德哲学几句话,但从全部著作看来,便可看出所引用康德那几句话,只是些装点门面的多余的话。而且即使把那开首几页删节掉了,也不会丝毫影响那本书的实际内容。

    试以康德哲学与形而上学化的经验论细加比较:那素朴的经验论虽坚持感性知觉,但还同样承认精神的现实性,超感官的世界,不管它的内容是如何形成,或出于思想,或出于幻想、单就形式而论,这种超感官世界的内容有一种基于心灵的权威而来的证据,正如经验的知识有一种基于外界知觉而来的证据。但这种反思的,逻辑上有了一贯原则的经验论,就要反对这种有最后最高内容的二元论,并且否认思想原则和从思想中发展出来的精神世界的独立性。所以唯物论,自然主义就是经验论的一贯地发挥出来的体系。康德的哲学提出一思想的原则和自由的原则,以反对这种经验论而赞成第一种素朴的经验论,而且对这种素朴经验论的普遍原则从未稍有违背。所以在康德哲学中仍保留有二元论的色彩。一方面有知觉世界和思索知觉的知性世界。他虽宣称这是现象世界,但这不过只是一个名称,只是一个形式的说法。因为其本源、其内容实质、其观察方式与经验论大体上都是一样。

    另一方面有独立的、自己理解自身的思想,或自由的原则。这种思想或原则在康德哲学中,仍与前此一般形而上学相同,但扫空了一切内容,而又未能加进一些新的内容。这种思维(此处叫做理性)没有任何特殊规定,因此也没有任何权威。

    康德哲学的主要作用在于曾经唤醒了理性的意识,或思想的绝对内在性。虽说过于抽象,既未能使这种内在性得到充分的规定,也不能从其中推演出一些或关于知识或关于道德的原则;但它绝对拒绝接受或容许任何具有外在性的东西,这却有重大的意义。自此以后,理性独立的原则,理性的绝对自主性,便成为哲学上的普遍原则,也成为当时共信的见解。

    附释一:批判哲学有一很大的消极的功绩,在于它使人确信,知性的范畴是属于有限的范围,并使人确信,在这些范畴内活动的知识没有达到真理。但批判哲学的片面性,在于认为知性范畴之所以有限,乃因为它们仅属于我们的主观思维,而物自体永远停留在彼岸世界里。事实上,知性范畴的有限性却并不由于其主观性,而是由于其本身性质,即可从其本身指出其有限性。然而依康德看来,我们思想的内容之所以有错误,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思维。——康德哲学的另一缺点,在于它对思维活动只加以历史的叙述,对意识的各环节,只加以事实的列举。他所列举的各项诚然大体上是对的,但他对于这样根据经验得来的材料并没有说明其必然性。

    他对于意识各阶段所作的反思,其结果可以总括在“凡我们所认识的一切内容只是现象”一句话里面。既然凡属有限的思维只能涉及现象的说法,都是对的,则他这种结论当然也是对的。但须知,到了现象的阶段,思维并没有完结,此外尚有一较高的领域。但这领域对于康德哲学是一个无法问津的“他界”。

    附释二:因为在康德哲学里,思维作为自身规定的原则,只是形式地建立起来的,至于思维如何自身规定,自身规定到什么程度,康德并无详细指示。这是费希特才首先发现这种缺欠,并宣扬有推演范畴的需要。同时他也曾试图这样作过,而且的确提出了一个那样的范畴推演的体系。费希特哲学以自我作为哲学发展的出发点,各种范畴都要证明为出于自我的活动。但是费希特所谓自我,似乎并不是真正地自由的、自发的活动。因为这自我被认为最初是由于受外界的刺激而激励起来的,对于外界的刺激,自我就要反抗,惟有由于反抗外界刺激,自我才会达到对自身的意识——同时,刺激的性质永远是一个异己的外力,而自我便永远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永远有一个“他物”和它对立。因此,费希特也仍然停滞在康德哲学的结论里,认为只有有限的东西才可认识,而无限便超出思维的范围。康德叫做物自体的,费希特便叫做外来的刺激。这外来的刺激是自我以外的一个抽象体,没有别的法子可以规定,只好概括地把它叫做否定者或非我。这样便将自我认作与非我处于一种关系中,通过这种关系才激励其自我的自身规定的活动,于是在这种情形下,自我只是自身不断的活动,以便从外来刺激里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 61

    批判哲学认为思维是主观的,并且认为思维的终极的、不可克原的规定是抽象的普遍性、形式的同一性。于是就把思维当作是与真理相反对的,因为真理不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具体的普遍性。在思维的这种最高规定即理性里,范畴没有得到重视。——与此正相反对的观点便认思维只是一种特殊的活动,因此便宣称思维不能够认识真理。

    • 62

    依照这种理论,思维既然是特殊的活动,就只能以范畴为其整个的内容和产物。但范畴既然是知性所坚持的,所以就是受限制的规定,是认识有条件的、有中介性的、有依赖性的东西的形式。象这样受限制的思维是说不上认识无限,认识真理的。因为这种思维是不能从有限过渡到无限的(它是反对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的)。这些思维范畴也叫做概念。按照这种说法,要把握一个对象,不外用一个认识有条件的、有中介性的事物的形式去认识那个对象。因此只要对象是真理、无限、或无条件的东西,就只有用我们的范畴把它改变成一个有条件、有中介的东西。在这样的方式下,我们不但没有用思想掌握住真理,反而把它歪曲成为不真的了。

    〔说明〕这就是唯一简单的论证,提出来支持对于上帝和真理只有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的说法的。在从前,各式各样关于上帝的所谓拟人的观念,都当作只是有限的,不配认识无限而予以排斥。因此,上帝便成为一异常空洞的存在了。但那时还没有将一般的思维规定认作属于“拟人”的观念之列。无宁是说,人们相信思维的作用在于扫除绝对中的许多表象的有限性。——这种信念颇符合于上面(§5)所提及的一切时代所共有的成见,即我们只有通过反思才可达到真理。

    但到现在,思维规定最后也一概被认作是拟人主义,甚至思维也被宣称为只是一种有限化的活动。——耶柯比在他讨论斯宾诺莎学说的书信第七篇“补录”里对于这种评论,曾加以最明确的陈述。他应用斯宾诺莎哲学里得来的论证,来攻击一般的知识。在他对于知识的抨击里,他将知识认作仅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知识,认作仅是由一系列有限事物到有限事物的思想进程,其中每一有限之物与另一有限之物彼此互为条件。依此看法,解释与理解只是通过他物为中介以说明某物的间接过程。因此一切知识的内容只是特殊的、依赖的和有限的。无限、真理、上帝则在这些机械联系之外,而认识便局限在这种范围之内。——最可注意的,就是康德哲学肯定范畴的有限性主要仅在于它们的主观性的形式规定方面,在这个评论里,是就范畴的规定性加以讨论,认为即就范畴本身来说,它们也是有限的。耶柯比心目中所特别着重的,乃是当时的自然科学(精确科学)在认识自然力量和自然规律时所取得的灿烂的成就。当然,在这种有限事物的基础上,人们是无法寻找到内在于其中的无限者的。诚有如拉朗德所说,他曾〔用望远镜〕搜遍了整个天宇,但没有寻找到上帝(参看§60说明)。在这种自然科学的范围里,所可得到的普遍性,亦即科学知识的最后成果,只是外界的有限事物之无确定性的聚集,换言之,物质而已。耶柯比很正确地看到了这种只是中介性的知识进程没有别的出路。

    • 63

    与此同时,耶柯比主张真理只能为精神所理解,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只是由于具有理性,而理性即是对于上帝的知识。但因间接知识仅限于有限的内容,所以理性即是直接知识、信仰。

    〔说明〕知识、信仰、思维、直观,便是在这一派的观点里所时常出现的范畴。耶柯比既假定这些范畴是人人所熟知的,因而就常常仅按照心理学的单纯表象和区别,加以武断的使用,而对其最关重要的本性和概念,却漫不加以考察。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知识总是与信仰对立,而同时又把信仰规定为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也要承认信仰是一种知识。再则,这也是经验的事实:即凡我们所信仰的,必在我们意识中,这就是说,对于我们确信的东西,我们至少对它必有所知。还有我们经常看见,思维与直接知识和信仰对立,而且特别与直观对立。但如果直观可以规定为理智的直观的话,那么理智的直观只能叫做思维着的直观,除非我们对于以上帝为对象的理智的直观有别的不同理解,想要把它理解为想象中的影象或表象。在耶柯比哲学的语言里,信仰一词也可以用来指谓呈现在当前感性里的日常事物。耶柯比说,我们相信我们有身体,我们相信感性事物的实际存在。但是,当我们说对于真理或永恒有信仰,或说上帝在直接知识或直观中启示给我们时,我们所说的并不是感性的东西,而是一个本身具有普遍性的内容,只是能思的心灵的对象。再则,当个体是指自我、人格,而不是指经验的自我或特殊的人格时,特别当我们心目中所想到的是上帝的人格时,我们所说的乃是指纯人格,本身具有普遍性的人格而言。象这样的纯人格即是思想,而且只是指思想。——而且纯直观与纯思想只是完全同一的东西。直观和信仰最初总是表示普通意识所赋予这些字眼的特定意义,因而直观和信仰实与思想有区别,而它们之间的这种区别,也差不多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如今我们要就信仰和直观的最高意义来看,即是把它们作为对上帝的信仰、作为理智的直观来看,这就是说,我们要排除直观、信仰与思想之间的区别来看。直观和信仰一旦被提升到这种较高的领域里,便无法再去说它们与思想的区别了。然而人们总以为有了这些空洞的字面的区别,他们就说出重要的真理了,殊不知他们所攻击的种种说法,与他们所坚持的都是同样的东西。

    耶柯比所用的信仰一词却具有特别的便利,因为一提到信仰一词,便令人想起对于基督教的信仰,令人觉得信仰一词似乎包含基督教信仰,甚至以为就是指基督教的信仰。于是,耶柯比的信仰哲学看来本质上好象是虔诚的,而且具有基督教虔诚的热忱。基于这种虔诚,他便得着特殊自由,更可以自负和权威的态度任意下断语。但我们切不可仅因字面上偶尔相同的假象便被欺骗,而须紧记两者间的区别。一则,基督教信仰包含有教会的权威在内,而基于这种哲学立场的信仰,却只是凭借个人主观的启示的权威。再则基督教的信仰是一个客观的、本身内容丰富的、一个具有教义和知识的体系。而耶柯比这种信仰本身却并无确定的内容,既可接受基督教的信仰作为内容,又可容许任何内容掺入,甚至可以包括相信达赖喇嘛,猿猴,或牡牛为上帝的信仰于其内。这样一来,他所谓信仰便只限制于以单纯空泛的神、最高存在为内容了。于是,信仰一词就这种自命为哲学的意义看来,不过只是一种直接知识的枯燥的抽象物罢了,也不过只是一个可以应用来指谓许多异常不同的事物的纯粹形式的范畴,无论就在信仰者心灵内的信仰而言,或者就圣灵内在于人心中而言,或就内容充实的神学理论而言,都决不可把它与具有丰富的精神内容的基督教信仰混为一谈。

    耶柯比这里所谓信仰或直接知识,其实也就与别处叫做灵感,内心的启示,天赋予人的真理,特别更与所谓人们的健康理智、常识、普通意见是同样的东西。所有这些形式,都同样以一个直接呈现于意识内的内容或事实作为基本原则。

    • 64

    这种直接知识确认它所知道的东西是存在的,即在我们观念之内的无限、永恒、上帝,也是存在的。这就是说,它确认:在意识内,它们的存在的确定性,同这个观念直接地、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

    〔说明〕要反对这直接知识的原则恐怕是哲学家们很少想到的事。他们反倒会感到欣幸,当他们看见这些足以表示哲学的普遍内容的古老学说,虽说是在这种非哲学的方式下,在某种限度内,会成为这时代的普遍信念。人们倒是会感到惊异的,即何以竟会有人以为这些原则——真理内在于人心,人心可以把握真理(参看§63),——是违反哲学的。从形式的观点看来,上帝的存在与上帝的思想,客观性与思想所首先具有的主观性有直接而不可分离的联系这一原则,特别令人感到兴趣。甚至还可以说,直接知识的哲学不仅以为单独关于上帝的思想是与存在不可分的,而且还认为甚至在直观中,存在这一规定与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以及外界事物的观念也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如果哲学的职责在于努力证明,亦即揭示这种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即包含在思想的本性或主观性本身内就是与存在和客观性有不可分离的关系,那末不管这些证明的性质如何,价值多高,无论如何,当哲学看见它的原则被证明,而且被揭示出也是意识中的事实,因而与经验相符合时,它必然会感到异常满意的。至于哲学与直接知识的说法的区别,只在于直接知识所抱的态度过于狭隘,也可以说是只在于它所采取的反对哲学思考的态度。

    但是当笛卡儿提出他的可以说是转移近代哲学兴趣的枢纽的“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 sum)这一原则时,他也是用直接自明的真理方式说出来的。如果有人把笛卡儿这一命题认作是三段式的推论的话,那么这人恐怕除了认识这命题中的“故”字以外,对于三段式推论的性质知道得似乎并不很多。因为在这个命题内,你从哪里去找中项(medius terminus)呢?而且中项在三段式推论中,较之那一个“故”字,却远为主要。如果我们一定要用“推论”这个词,把笛卡儿这类概念的联合叫做“直接的推论”,那么,这多余的一种推论形式,只不过是把不同的规定加以完全没有中项作媒介的联合吧了。照这样说来,则持直接知识说者所表述的,认存在与我们的观念相联系的原则,也不多不少地是一种推论了。——我从何佗(hotho,e.g.)先生于1826年出版的《关于笛卡儿哲学》的论文中,借用他所引用笛卡儿的一些文句,以表明笛卡儿自己的说法,即他那“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并不是三段式推论。(散见于《答第二反驳》(见《沉思录》),《方法论》第四章,及《书信集》第一卷,第118页等处。)从第一段落里我引用下面一句最切要的话。笛卡尔首先说,我们是能思的存在,这“乃是一种本原的概念,并不是从三段式推论出来的”。他接着又说“当一个人说我思故我在或者我思故我存在时,他也并非用三段式的推论从思维里推出存在来”。笛卡儿知道三段式的推论所须具备的条件,所以他补充道,要使那命题成为三段式的推论,我们还须加上一个大前提:“凡能思者都在或者都存在”一句话,但这个大前提却又须首先从最初那一命题演绎出来。

    笛卡儿关于我的思想与我的存在不可分离这一原则的种种说法,如果说这种我思与我在的联系即呈现于并涵蕴于意识的简单直观里,又谓这种联系是绝对的第一,是最确定、最明白的原则,因此无法设想任何极端的怀疑思想可以不承认这一原则。——他这种种说法是如此明晰而确定,致使近代耶柯比等人关于直接联系的许多言论,只可以当作笛卡儿的原则之多余的重述。

    • 65

    这种直接知识的观点,并不以指出孤立起来的间接知识不能够把握真理为满足,而其特点在于坚持单是孤立的直接知识,排斥任何中介性,即具有真理为其内容。这种孤立的排他性表明,这种观点仍然陷于坚持着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理智观念里,亦即事实上仍然陷于外在的间接关系中,所谓外在的间接关系,即是基于坚持着有限的或片面的范畴的关系。持直接知识的人,错误地以为他们业已超出了有限的范畴,而实际上则尚未达到。但关于此点,让我们此刻勿庸详加发挥。这种排他性的直接知识只被确认为一种事实,在此处的导言里,我们也只能按照这种外在的反思去考察它。至于直接知识的本身将俟我讨论直接性与中介性相对立的逻辑关系时再加以说明。但象刚才这种外在的观点不容许我们考察直接知识这事情的本性或概念,因为这种考察将会引导我们到中介性,甚至于使我们达到知识。故真正的、基于逻辑立场的考察,必须在逻辑学本身以内去寻求。

    〔说明〕《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关于本质的学说,便是主要地对直接性与中介性自己建立起来的统一性的考察。

    • 66

    所以我们就只能在这里停留住,权且把直接知识当作一种事实。但这样一来,我们的考察便导致经验的范围、一种心理的现象。照这样看来,我们必须指出,这是属于最普通不过的经验,即许多真理我们深知系由于极其复杂的、高度中介化的考察所得到的成果,这种成果却毫不费力地直接呈现其自身于熟习此种知识的人的意识之前。数学家,正如每一个对于某一门科学有训练的人那样,对于许多问题得到直接当下的解答,然而他得出这些解答是经过很复杂的分析才达到的。每一个有学问的人,大都具有许多普遍的观点和基本的原则直接呈现在他的意识里,然而这些直接的观点和原则,也只能是反复思索和长时间生活经验的产物。我们在任何一种知识、艺术和技巧里所得到的熟练,也包含有这样的知识或动作直接出现于意识中,甚或直接表现于向外面反应的活动中和灵活机动地从他的肢体内发出。在所有这些情境中,知识的直接性不但不排斥间接性,而且两者是这样结合着的:即直接知识实际上就是间接知识的产物和成果。

    〔说明〕同样,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显然也是结合着的。

    胚种和父母,从其所产生的枝叶和后裔看来,只可以说是直接的、创始的存在。不过胚种和父母的存在虽说是直接的,但它们仍然是有根源的,是衍生出来的;而枝叶和后裔,其存在尽管是中介性的,却仍然可说是直接的,因为它们存在。譬如,我在柏林,我的直接存在是在这里,然而我所以在这里,是有中介性的,即由于我走了一段旅程才来到这里的。

    • 67

    就关于上帝,关于法律和伦理原则的直接知识而论,(这里面包括有从别的方面看来叫做本能,天赋观念,或先天观念、常识、和自然的理性等等,总之,系指这种自发的原始性而言,不管其表现的形式是什么。)这乃是极其通的经验:

    即这种直接的原始性所包含的内容,总需要经过教化,经过发展,才能够达到自觉,也可以说才能达到柏拉图所谓“回忆”。(又如基督教的洗礼,虽然是一种仪式,也包含有进一步接受基督教的训诲的义务。)换言之,就宗教和伦理而论,尽管它们是一种信仰和直接知识,但仍然完全是受中介性的制约,所谓中介性,是指发展、教育、和教养的过程而言。

    〔说明〕主张天赋观念以及反对天赋观念的人,都同样为互相排斥的对立所支配,即双方都认为某些普遍规定和心灵在本质上的直接的联合(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与另一种由外在的方式而产生的、通过给予的对象和表象作为中介而引起的联合之间,有了坚不可破的对立。有人对于天赋观念说曾予以经验论的反驳,认为既然人人皆具有天赋观念,譬如矛盾原则既是人人意识中所共同具有的,那么他们必然知道这个原则。因为矛盾原则以及别的类似的原则,均算作天赋观念。我们可以将这个反驳认作是一个误解。因为这里所说的原则,虽是天赋的,却并不因此便具有我们所意识着的观念或表象的形式。但这个反驳用来反对直接知识,却完全中肯,因为持直接知识说的人明白宣称只有在意识之内的内容才可以说是具有直接知识的性质。如果我们假定持直接知识说的人也多少承认,特别就宗教信仰而言,必然是包含有基督教的或宗教的教养和发展的,那么,当他一说到信仰时又想抹煞中介性,这就未免陷于偏见。或者,既然承认了教养的必要性,而又不知道中介性的重要,这也未免太缺乏思考了。

    附释:当柏拉图哲学说到理念的回忆时,意思是说理念是潜伏在人心中,而不是如智者派所主张的那样,认为理念是从外面灌输到人心中的。但认知识为一种回忆,却并不排斥把人心中潜在的东西加以发展,而发展不是别的,即是一种中介的过程。同样的道理可以应用来说明笛卡儿和那些苏格兰哲学家所提出的天赋观念。这些观念原来也不过是潜伏的观念,必须看成是人所固有的秉赋。

    • 68

    在上面所说的这些经验里,总是向与直接知识相联结的对象中去寻求真理。这种联结最初虽仅不过是外在的经验的联系,所以只要对经验的考察本身来说,这联系足以表明它自身是本质的和不可分的,那么,这种联系就是常久的。再则,如果按照在经验中的这种直接知识自己本身,就其为对于上帝和神圣事物的知识而言,则这种意识一般地将被认为是高出于感性的,有限的事物以及高出于自然心情中直接的欲求和嗜好。这种提高就是过渡到并且归宿到对于上帝和神圣事物的信仰的过程。所以这种信仰就是直接知识和确定性。

    但它并不因此便没有中介过程作为它的前提和条件。

    〔说明〕我们已经指明过,那从有限存在出发的所谓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也表明了这种提高。从这个观点看来,这些证明并不是矫揉造作的反思作用所臆创,而是精神自己本身的、必然的曲折进展的中介过程,虽说在通常的形式里,这些证明没有得着充分而正确的表现。

    • 69

    直接知识论的主要兴趣乃在于指出从主观的理念到〔客观的〕存在的过渡(有如上面§64所表明的那样),并断言理念与存在之间有一个原始的无中介性的联系。即使完全不考虑由经验中映现出来的联系,单就由理念过渡到存在这一中心点来说,在它本身内也是包含有中介过程的。而且在它的这种〔中介性〕的规定里,它既然是真实的,并不是一种和外在东西并通过外在东西而形成的中介过程,而是自己包含着前提与结论在自己本身内的中介过程。

    • 70

    这种观点的主张是这样的,即无论作为单纯的主观思想的理念,或者作为单纯的自为存在,都不是真理;——一个仅仅是自为的存在,一个与理念无涉的存在,只是世界中有限的感性存在。因此,这种说法,只是直接地断言,理念只有存在为中介,反之,存在只有以理念为中介,才是真理。直接知识的原则自应排斥无规定性的空洞的直接性、抽象存在或纯粹的、自为的统一,而力持理念与存在的统一。恐怕只有由于不用思想才会看不见,举凡两个相异的规定或范畴的统一,并不仅是纯粹直接的或漫无规定性的空洞的统一,反之,必须认定其中的一个规定只有通过另一个规定为中介才会有真理。——或者可以说,每一个规定只有通过另一规定的中介才得与真理相结合。——至于中介性的规定即包括在那个直接性自身之内,这种说法,在这里就被表明是一种事实,对于这种事实,知性,依照直接知识自己的根本原则,也不会出来反对。只有通常的抽象的理智作用〔知性〕,才会把直接性与中介性双方,每一方都各自认作绝对,以为两者之间有一坚固的鸿沟。因而在设法去联合双方时,自己给自己造成一个不可克服的困难。这个困难,有如我们所指出的,事实上并不存在,而且也是消失在玄思的概念里的。

    • 71

    直接知识论的片面性给自己带来了一些规定和后果,除了其基本原则已于上面讨论之外,其要点尚须略加指出。第一、既然真理的标准、不是内容的本性,而是意识的事实,那么凡被宣称为真理的,除了主观的知识或确信,除了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某种内容外,就没有别的基础了。这样一来,凡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东西,便扩大成为在人人意识内发现的东西,甚至被说成是意识自身的本性。

    〔说明〕从前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常提出“众心一致”(con-sensus gentium)的论证,西塞罗最早曾援引过这种论证。“众心一致”诚不失为极有意义的权威,而且要援引这种权威,说某种内容即在人人意识中,因而必定是基于意识的本性,出于意识的必然,这乃是极自然而且又很容易的事。

    但在这众心一致的范畴内却含有一主要看法,甚至那最无教化的人也可以看得到的,这就是,个人的意识同时是一特殊的、偶然的意识。如果对于这种意识不加以考察,不将意识中特殊的偶然的东西排除掉,换言之,如果不通过反思的艰苦工作,将意识中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揭示出来,则所谓众心的一致不过只是大家对于某一内容表示共同赞成,以为足以建立起一个合乎礼俗的成见,因而就硬说是属于意识的本性罢了。所以,如果思想的要求,在于从普遍常见的事物中更进而寻求其必然性,则众心一致的说法决不足以满足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承认事实上的普遍性可以作为一个充足的证明,但根据这种论证也不足以证明对于上帝的信仰,因为经验曾经告诉我们,有些个人和民族并没有对于上帝的信仰。

    但只是单纯地断言,我发现一个内容在我心中,我确知这内容是真的,并且宣称这确定性并非出于我个人特殊的主体,而是基于心灵的本性。——恐怕天地间没有比这种办法更简捷便易的了。

    • 72

    第二,认直接知识为真理的标准还可引起另一种结果,即把一切的迷信和偶像崇拜均可宣称为真理,并且对任何毫无道理并违反道德内容的意志要求,均可进行辩护。印度人就不根据我们所说的中介性的知识,不根据理论和推理,而是信仰母牛、猿猴、或婆罗门、喇嘛为神。但自然的意欲和倾向都自发地寄托其兴趣于意识之内,而那些违反道德的目的也完全直接出现在意识之内。无论善的品性或恶的品性都会表示意志的特定的存在,而意志的特定存在,又会在兴趣和目的中被认识,甚至是最直接地被认识。

    • 73

    第三、对于上帝的直接知识只告诉我们上帝存在,而没有告诉我们上帝是什么。因为如果能说出上帝是什么,将会是一种知识,而且将会导致中介性的知识。因此,直接知识论就把宗教上崇拜的上帝明白地缩小为一种空泛的神,限制在不确定的超感官的事物方面去,并且把宗教的内容缩减至最小限度了。

    〔说明〕如果真正有必要,只须能办到并且保持一个神存在的信仰,或者甚至能创造一个神存在那样的信仰,便算满足,那么我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贫乏,不能不感到惊异。这个时代竞以赢得一些浅陋的宗教知识为无上收获,并且在教堂的神龛中退回到供奉千百年前在雅典即已供奉过的生疏〔异己〕的神!

    • 74

    我们还须对于直接性的形式的一般性质略加说明。因为直接性的形式本身是片面性的,致使其内容本身也带有片面性,并且因而成为有限的。直接性使共相成为片面的抽象性,而且使上帝成为无规定性的存在,但是上帝也可以叫做精神,就上帝被理解为自己在自己本身内,自己和自己中介而言。只有这样,上帝才是具体的,有生命的,才是精神。象这样知道上帝是精神,即包含有间接性或中介性在自身内。第二、直接性的形式给予特殊的东西自己存在、自己和自己相联系的规定。但正因为这样特殊事物自身是与外在于它自己的他物相联系。从直接知识的形式看来,有限的特殊的东西便被设定为绝对了。而且既然直接性是异常抽象的,对于每一内容都抱中立态度,正因为如此,它也可以接受任何不同的内容。

    所以直接性既可以承认偶像式的违反道德的内容,也同样可以承认和它正相反对的内容。只有当我们洞见了直接性不是独立不依的,而是通过他物为中介的,才揭穿其有限性与非真实性。这种识见,由于内容包含有中介性在内,也是一种包含有中介性的知识。因为真正可以认作真理的内容的,并不是以他物为中介之物,也不是受他物限制之物,而是以自己为自己的中介之物所以中介性与直接的自我联系的统一。

    那执着的知性,自以为足以解除有限知识,超出形而上学和启蒙思想的理智的同一性,却仍然不免直接地以直接性或抽象的自我联系,或抽象同一性作为真理的原则和标准。抽象的思想(反思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与抽象的直观(直接知识的形式)实是同一的东西。

    附释:假如坚持直接性的形式与中介性的形式是对立的,则直接性便陷于片面,而且使得属于直接性的形式下的每一内容也趋于片面了。大体说来,直接性即是抽象的自我联系,因此同时即是抽象的同一性、抽象的普遍性。如果自在自为的普遍性既然只采取直接性的形式,那么,它就只能是抽象的普遍性。而且从这种观点看来,上帝也只能具有完全无规定性的存在的意义。象这样,我们也许还可以说上帝是精神,但这只是一句空话,因为精神作为意识和自我意识,无论如何即包含有意识自己与它本身的区别和与他物的区别,因此即包含有中介性在内。

    • 75

    要批判思想对待真理的第三态度,只能采取这种观点本身所直接表明和承认的方式。直接知识论认为直接知识是一事实,并且说:有一种直接知识,但又没有中介性,与他物没有联系,或者只是在它自身内和它自己有联系,——这是错误的。同样,又宣称:思想只是通过其他中介性的(有限的、有条件的)范畴而进展,——这也不是真实的事实,因为这就忘记了当思想以他物为中介时,它又能扬弃这种中介。

    但是要指出事实上有一种知识的进展,既不起于直接性,也不起于间接性,这就须以逻辑学自身和全部哲学作为样本。

    • 76

    假如我们试把直接知识的原则与我们上面所据以出发的、素朴的形而上学比较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耶柯比的直接知识论是退回到这种形而上学在近代的开端,即退回到笛卡儿的哲学。耶柯比与笛卡儿两人皆主张下列三点:

    (1)思维与思维者的存在的简单的不可分性,——“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s sum),与我的存在、我的实在、我的生存直接地启示在我的意识里,是完全相同的。(同时笛卡儿曾明白宣称,他所理解的思想是指一般的意识。(见《哲学原理》第一章第九节)。此种思维与思维者的存在的不可分,是绝对第一的(而非间接的,经过证明的)原理和最确定的知识。

    (2)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观念不可分。上帝的存在即包含在上帝本身的观念中,换言之,上帝的观念决不能没有存在的规定,因此上帝的存在是必然的和永恒的。

    (3)关于外界事物存在的直接意识,他们都同样认为除了指感性的意识外,没有别的了。意思是说,我们具有这种感性意识,乃是最无关重要的知识。我们唯一有兴趣要知道的,就是对于外界事物的存在的直接知识是错误的、虚幻的,而感性事物本身是没有真实性的。外界事物的存在也只是偶然的、幻灭的一种假相。外界事物本质上只有存在,而它们的存在与它们的概念和本质是分离的。

    • 77

    但是这两种观点之间也有一些差别:

    (1)笛卡儿的哲学从这些未经证明并且认为不能证明的前提出发,进而达到更扩充发展的知识,这样一来,便促进了近代科学的兴起。反之,近时耶柯比的学说(参看§62),却得到一个本身异常重要的结论,即认为凭借有限的中介过程而进行的认识只能认识有限事物,而不能把握真理,而且关于上帝的意识也只好停留在前面所说的完全抽象的信仰阶段。

    (2)近代的观点,一方面,并没有改变笛卡儿所提出的通常的求科学知识的方法,其进行研究的方式也采取与产生经验科学和有限科学完全相同的方式。但另一方面,这个观点一遇到以无限为内容的知识时,便放弃了这种方法,而且因为它不知道有别的方法,所以对于认识内容无限的东西时,便放弃一切方法。因此,这种观点便放纵于想象与确信之狂妄的任意中,沉溺于道德的自大和情感的傲慢中,或陷入于粗鲁的独断和枯燥的辩论中,所有这些,都强烈地反对哲学和哲学的研究。哲学当然不容许单纯的武断或妄自尊大,也不容许任意无端的往复辩论。

    • 78

    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放弃,在知识或内容方面,一个独立的直接性与一个同等独立、无法与直接性联合的中介性之间的对立。因为这种对立只是一个单纯的假设和一个任意的武断。同样,所有一切别的假设和成见,不论其出于表象,或出于思维,都须在走进哲学的大门之前摒弃不用。因为哲学对于类此的想法,首须加以考察,而对于它们自身的意义和种种对立,也须加以理解。

    〔说明〕怀疑主义,可以作为彻底怀疑一切认识形式的否定性科学,也可以作为一个导言,以揭露那样的假定的虚妄性。但是怀疑主义的导言,不仅是一种不令人愉快的工作,而且也是一段多余的路程,因为,有如下面即将指陈的,辩证过程或矛盾进展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科学的主要环节。再则,怀疑主义只能在经验中去寻求有限的形式,而且只能接受这些形式作为给予的材料,而不能加以逻辑的推演。对于这种彻底的怀疑主义有其需要,犹如坚持科学的研究必须先有普遍的怀疑,或者完全不需任何前提。真正讲来,在要求纯粹思维的决心里,这种需要实通过自由而达到完成了。所谓自由,即从一切“有限”事物中摆脱出来,抓住事物的纯粹抽象性或思维的简单性。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 79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辩的或081第一部逻辑学肯定理性的方面。

    〔说明〕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部分,而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它们可以全部被安置在第一阶段即知性的阶段,如是,则它们便被认作彼此孤立,因而不能见到它们的真理性。

    我们此处所提出来的关于逻辑学的规定和部门的划分,在现阶段同样只能说是预拟的和历史性的叙述。

    • 80

    (a)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

    附释:当我们说到思维一般或确切点说概念时,我们心目中平常总以为只是指知性的活动。诚然,思维无疑地首先是知性的思维。但思想并不仅是老停滞在知性的阶段,而概念也不仅仅是知性的规定。知性的活动,一般可以说是在于赋予它的内容以普遍性的形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持地对立着,致使其自身同时也成为一特殊的东西了。知性对于它的对象既持分离和抽象的态度,因而它就是直接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而直接的直观和感觉只涉及具体的内容,而且始终停留在具体性里。

    许多常常一再提出来的对于思维的攻击,都可说是和理智与感觉的对立有关,这些对于思维的攻击大都不外说思维太固执,太片面,如果加以一贯发挥,将会导致有危害的破坏性的后果。这些攻击,如果其内容有相当理由的话,首先可以这样回答说:它们并没有涉及思维一般,更没有涉及理性的思维,而只涉及理智的抽象思维。但还有一点必须补充,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

    先就认识方面来说,认识起始于理解当前的对象而得到其特定的区别。例如在自然研究里,我们必须区别质料、力量、类别等等,将每一类孤立起来,而固定其特性。在这里,思维是作为分析的理智而进行,而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单纯的自身联系。也就是通过这种同一律,认识的过程首先才能够由一个范畴推进到别一个范畴。譬如,在数学里,量就是排除了它的别的特性而加以突出的范畴。所以,在几何学里,我们把一个图形与另一个图形加以比较,借以突出其同一性。同样,在别的认识范围里,例如在法学里,也是主要地依据同一律而进行研究。在法学里,我们由一条特殊的法理推到另一条特殊的法理,这种推论,也是依据同一律而进行的。

    在理论方面,理智固属重要,在实践方面,理智也不可少。品格是行为的要素,一个有品格的人即是一个有理智的人。由于他心目中有确定的目标,并且坚定不移地以求达到他的目标。一个志在有大成就的人,他必须,如歌德所说,知道限制自己。反之,那些什么事都想做的人,其实什么事都不能做,而终归于失败。世界上有趣味的东西异常之多:西班牙诗、化学、政治、音乐都很有趣味,如果有人对这些东西感觉兴趣,我们决不能说他不对。但一个人在特定的环境内,如欲有所成就,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同样,无论于哪一项职业,主要的是用理智去从事。譬如,法官必须专注于法律,按照法律判决案件,不可为这样那样的考虑而迟疑,不可左顾右盼而有所宽宥。此外,知性又是教养中一个主要成分。一个有教养的人决不以混沌模糊的印象为满足,他必力求把握现象,而得其固定的规定性。反之,一个缺乏教养的人,每每游移不定,而且须费许多麻烦才能理解他所讨论的是什么问题,并促使自己集中视线,专注于所讨论的特定论点。

    按照前面的讨论,逻辑的思维一般地讲来,并不仅是一个主观的活动,而是十分普遍的东西,因而同时可以认作是客观的东西。这种说法,现在在这表示逻辑真理之第一形式的理智里,却得到一适当的应用或说明。在这里,理智的意义约略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上帝的仁德,就上帝的仁德被了解为赋予有限事物以存在或持续存在而言。譬如,在自然界,我们可以认识到,上帝的仁德在于对一切不同种类的动物和植物,凡为了保持其存在,增进其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东西,皆一律供应。对于人类,上帝也一视同仁。无论就个人或整个民族而言,凡是对人类的维持和发展所需要的东西,一部分如当前直接的环境、气候、土壤的性质和出产等,一部分如人所具有的禀赋和才能等,皆出于上帝的恩赐。象这样的理智,可以说是表现在客观世界的一切领域里。而且一个对象完善与否,完全视其能否满足理智的原则为准。譬如,一个国家就是不完善的,如果这个国家还没有达到等级与职业的明确区分,而且如果在这个国家里那些性质上各不相同的政治的和行政的功能,并没有发展出特殊的机构去加以治理,如象高度发展的动物的机体,均有特殊的机构以行使感觉、运动、消化等功能那样。

    从前此的一番讨论,我们还可以看出,即按照通常的观念,以为距知性最远的活动范围里,如在艺术、宗教和哲学的领域里,理智也同样不可缺少。如果这些部门愈益缺乏理智,则将愈有缺陷。例如,在艺术里,那些在性质上不同的美的形式,如得到严格的区别和得到明白的阐述,这都有理智活动在起作用。即就每一件艺术品而论,理智的活动情形亦复相同。因此一出剧诗的完美,在于不同的剧中人的性格的纯粹性与规定性得到透彻的描绘,而且在于对各人所以要如此行动的不同目的和兴趣加以明白确切的表达。其次,试再就宗教领域而论。希腊神话较优于北欧神话之处(除了题材和认识方面的其他异点而外),主要在于希腊神话中的每一神灵都有极清楚的雕像式的刻画,而北欧神话中的诸神灵,则是模糊不清的,彼此混淆的。末了,试就哲学来说,经过上面这一番讨论之后,哲学不可缺少理智,似已用不着特加论述了。在哲学里,最紧要的,就是对每一思想都必须充分准确地把握住,而决不容许有空泛和不确定之处。

    再则,也常有人说,理智不可太趋于极端。这话也是正确的。因为理智并非究竟至极之物,而毋宁是有限之物,而且理智的发挥,如果到了顶点,必定转化到它的反面。青年人总喜欢驰骋于抽象概念之中,反之,有生活阅历的人决不容许陷于抽象的非此即彼,而保持其自身于具体事物之中。

    (b)在辩证的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其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

    〔说明〕(1)当辩证法原则被知性孤立地、单独地应用时,特别是当它这样地被应用来处理科学的概念时,就形成怀疑主义。怀疑主义,作为运用辩证法的结果,包含单纯的否定。

    (2)辩证法通常被看成一种外在的技术,通过主观的任性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并给这些概念带来矛盾的假象。从而不以这些规定为真实,反而以这种虚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为真实。辩证法又常常被认作一种主观任性的往复辩难之术。这种辩难乃出于机智,缺乏真实内容,徒以单纯的机智掩盖其内容的空疏。——但就它的特有的规定性来说,辩证法倒是知性的规定和一般有限事物特有的、真实的本性。反思首先超出孤立的规定性,把它关联起来,使其与别的规定性处于关系之中,但仍然保持那个规定性的孤立有效性。反之,辩证法却是一种内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由于这种内在的超越过程,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本来面目,即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性就表述出来了。凡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因此,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并且只有在辩证法里,一般才包含有真实的超出有限,而不只是外在的超出有限。

    附释一: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极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

    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在通常意识看来,不要呆板停留在抽象的知性规定里,似乎只是一种公平适当的办法。就象按照“自己生活也让别人生活”(leben und leben las-sen)这句谚语,似乎自己生活与让别人生活,各有其轮次,前者我们固然承认,后者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但其实,细究起来,凡有限之物不仅受外面的限制,而且又为它自己的本性所扬弃,由于自身的活动而自己过渡到自己的反面。所以,譬如人们说,人是要死的,似乎以为人之所以要死,只是以外在的情况为根据,照这种看法,人具有两种特性:有生也有死。但对这事的真正看法应该是,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

    又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只要这样的规定能够带来个人当时特殊情形下的利益。

    如,我生存和我应有生存的手段本来可说是我的行为的一个主要动机。但假如我单独突出考虑我个人的福利这一原则,而排斥其他,因此就推出这样的结论,说为维持生存起见,我可以偷窃别人的物品,或可以出卖祖国,那么这就是诡辩。同样,在行为上,我须保持我主观的自由,这意思是说,凡我所作所为,我都以我的见解和我的自信为一个主要原则。但如果单独根据这一原则来替我的一切自由行为作辩护,那就会陷于诡辩,会推翻一切的伦理原理。辩证法与这类的行为本质上不同,因为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就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加以客观的考察,借以揭示出片面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

    此外,辩证法在哲学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就其指在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言,这话的确是对的。辩证法在苏格拉底手中,与他的哲学探讨的一般性格相一致,仍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叫做讽刺的风趣(die lronie)。苏格拉底常运用他的辩证法去攻击一般人的通常意识,特别攻击智者派。当他同别人谈话时,他总是采取虚心领教的态度,好象他想要向别人就当时所讨论的问题,求得一些更深切的启示似的。根据这种意向,他向对方发出种种疑问,把与他谈话的人引导到他们当初自以为是的反面。譬如当智者派自诩为教师时,苏格拉底便通过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有名的智者普洛泰戈拉自己也必须承认一切的学习只是回忆。在他的较严格的纯哲学的对话里,柏拉图运用辩证法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譬如,在《巴曼尼得斯普》中,他从一推演出多,但仍然指出多之所以为多,复只能规定为一。柏拉图处理辩证法,大都是采用这种宏大的方式。在近代,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康德,他又促使人们注意辩证法,而且重新回复它光荣的地位。他指出辩证法是通过我们上面已经提及的(§48)对于理性矛盾〔二律背反〕的发挥。在理性矛盾的讨论里,他并不只是在揭示出两方论据的反复辩驳,或评论两方主观的辩难;而他所研讨的、宁可说是,在于指出每一抽象的知性概念,如果单就其自身的性质来看,如何立刻就会转化到它的反面。

    无论知性如何常常竭力去反对辩证法,我们却不可以为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级意识和普通经验里的法则。举凡环绕着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认作是辩证法的例证。我们知道,一切有限之物并不是坚定不移,究竟至极的,而毋宁是变化、消逝的。而有限事物的变化消逝不外是有限事物的辩证法。有限事物,本来以它物为其自身,由于内在的矛盾而被迫超出当下的存在,因而转化到它的反面。在前面(§80)我们曾经说过,知性可以认作包含有普通观念所谓上帝的仁德。现在我们可以说,辩证法在同样客观的意义下,约略相当于普通观念所谓上帝的力量。当我们说,“一切事物(亦即指一切有限事物)都注定了免不掉矛盾”这话时,我们确见到了矛盾是一普遍而无法抵抗的力量,在这个大力之前,无论表面上如何稳定坚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够持久不摇。虽则力量这个范畴不足以穷尽神圣本质或上帝的概念的深邃性,但无疑的,力量是任何宗教意识中的一个主要环节。

    此外,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例如,在天体的运动里,一个星球现刻在此处,但它潜在地又在另一处。由于它自身的运动,使得它又存在于另一处。同样,物理的元素也是矛盾进展的,同样气象变化的过程也可说是它的内在矛盾的表现。同一矛盾原则是构成其他一切自然现象的基本原则,由于有了内在矛盾,同时自然被迫超出其自身。就辩证法表现在精神世界中,特别是就法律和道德范围来说,我们只消记起,按照一般经验就可以表明,如果事物或行动到了极端总要转化到它的反面。这种辩证法在流行的谚语里,也得到多方面的承认。譬如在summum jus summa injuria(至公正即至不公正)

    一谚语里,意思是说抽象的公正如果坚持到它的极端,就会转化为不公正。同样,在政治生活里,人人都熟知,极端的无政府主义与极端的专制主义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道德意识内,特别在个人修养方面,对于这种辩证法的认识表现在许多著名的谚语里:如“太骄则折”、“太锐则缺”等等。即在感情方面、生理方面以及心灵方面也有它们的辩证法。最熟知的例子,如极端的痛苦与极端的快乐,可以互相过渡。心情充满快乐,会喜得流出泪来。最深刻的忧愁常借一种苦笑以显示出来。

    附释二:怀疑主义不应该被看成一种单纯怀疑的学说。怀疑主义者也有其绝对确信不疑的事情,即确信一切有限事物的虚妄不实。一个单纯怀疑的人仍然抱着希望,希望他的怀疑终有解决之时,并且希望着在他所徘徊不决的两个特定的观点之间,总有一个会成为坚定的真实的结论。反之,真正的怀疑主义,乃是对于知性所坚持为坚固不移的东西,加以完全彻底的怀疑。由于这样,彻底怀疑〔或绝望〕所引起的心境,是一种不可动摇的安定和内在的宁静。这是古代的高尚的怀疑主义,有如塞克滔斯.恩披里库斯(sextus empira icus)的著作所陈述的那样。在晚期的罗马时代,这种怀疑主义被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加以系统化,成为他们的独断体系的补充。这种古代的高尚的怀疑主义切不可与前面(§39)所提到的近代怀疑主义相混淆。后者是一方面先于批判哲学,一方面又出自批判哲学的怀疑主义,其目的仅在于否认超感官事物的真理性和确定性,并指出感官的事实和当前感觉所呈现的材料,才是我们所须保持的。

    即在今日,怀疑主义还常被认作寻求一切实证知识的一个不可抗拒的仇敌,因此又被认作以考察实证知识为任务的哲学的仇敌。但必须指出,事实上,只有抽象理智的有限思维才畏惧怀疑主义,才不能抗拒怀疑主义。与此相反,哲学把怀疑主义作为一个环节包括在它自身内,——这就是哲学的辩证阶段。但哲学不能象怀疑主义那样,仅仅停留在辩证法的否定结果方面。怀疑主义没有认清它自己的真结果,它坚持怀疑的结果是单纯抽象的否定。辩证法既然以否定为其结果,那么就否定作为结果来说,至少同时也可说是肯定的。

    因为肯定中即包含有它所自出的否定,并且扬弃其对方〔否定〕在自身内,没有对方它就不存在。但这种扬弃否定、否定中包含肯定的基本特性,就具有逻辑真理的第三形式,即思辩的形式或肯定理性的形式。

    • 82

    (c)思辩的阶段或肯定理性的阶段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到它们的统一,或在对立双方的分解和过渡中,认识到它们所包含的肯定。

    〔说明〕(1)辩证法具有肯定的结果,因为它有确定的内容,或因为它的真实结果不是空的、抽象的虚无,而是对于某些规定的否定,而这些被否定的规定也包含在结果中,因为这结果确是一结果,而不是直接的虚无。(2)由此可知,这结果是理性的东西,虽说只是思想的、抽象的东西,但同时也是具体的东西,因为它并不是简单的形式的统一,而是有差别的规定的统一。所以对于单纯的抽象概念或形式思想,哲学简直毫不相干涉,哲学所从事的只是具体的思想。(3)思辩逻辑内即包含有单纯的知性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得出后者。我们只消把思辩逻辑中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除掉,就可以得到知性逻辑。这样一来,我们就得着普通的逻辑,这只是各式各样的思想形式或规定排比在一起的事实纪录,却把它们当作某种无限的东西。

    附释:就其内容来说,理性不仅是哲学所特有的财产,无宁应该说,理性是人人所同具。无论在什么阶段的文化或精神发展里,总可在人心中发现理性。所以自古以来,人就被称为理性的存在,这的确是很有道理的。从经验的普遍方式去认知理性的对象,最初得到的不外是成见和假定;而理性事物的性格,根据前面的讨论(§45)一般是一个无条件的东西,因此是一个包含自己的规定性在自身内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下,当人知道上帝,并知道上帝是绝对自己规定自己的存在时,他便先于一切事物已经知道理性的对象了。同样,一个公民对于他的祖国和祖国法令的知识,也可以说是对于理性法则的认识,只要他认为这些法令是无条件的,而且是普遍有效的东西,他自愿抑制他的个人意志,去遵循它们。在同样意义下,一个儿童的知识和意志也可以说是合乎理性的,只要他知道他父母的意志,并且以父母之意志为意志。

    再则,思辩的真理不是别的,只是经过思想的理性法则(不用说,这是指肯定理性的法则)。在日常生活里,“思辩”一词常用来表示揣测或悬想的意思,这个用法殊属空泛,而且同时只是使用这词的次要意义。譬如,当大家说到婚姻的揣测或商业的推测(han-dels-spekulation)时,其用法便是如此。但这种日常用法,至多仅可表示两点意思:一方面,思辩或悬想表示凡是直接呈现在面前的东西应加以超出,另一方面,形成这种悬想或推测的内容,最初虽只是主观的,但不可听其老是如此,而须使其实现,或者使它转化为客观性。

    前些时候所说的关于理念的话,很可以适用于“思辩”一词的普通用法。于此尚须补充一点,就是许多自命为有学问的人,当他们说到“思辩”时,甚至也明确把它只当作单纯主观的意义。他们总以为关于自然或心灵的现象或关系的某种理论,单就其为纯粹的思辩或悬想而论,也许很好、很对,但与经验不相符合,事实上这类的理论却无法可以接受。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可以说,思辩的真理,就其真义而言,既非初步地亦非确定地仅是主观的,而是显明地包括了并扬弃了知性所坚持的主观与客观的对立,正因此证明其自身乃是完整、具体的真理。因此思辩的真理也是决不能用片面的命题去表述的。譬如,我们说,绝对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话诚然不错,但仍然不免于片面,因为这里只说到绝对的统一性,也只着重绝对的统一性,而忽略了,事实上在绝对里主观与客观不仅是同一的,而又是有区别的。

    思辩真理,这里还可略加提示,其意义颇与宗教意识和宗教学说里所谓神秘主义相近。但在现时,一说到神秘主义,大家总一律把它当作与神奇奥妙和不可思议同一意义。由于各人的思想路径和前此的教育背景不同,对于他们所了解的神秘主义,就会有不同的估价。虔诚信教的人大都信以为真实无妄,而在思想开明的人,却又认为是迷信和虚幻。关于此点,我们首先要指出,只有对于那以抽象的同一性为原则的知性,神秘的真理才是神奇奥妙的;而那与思辩真理同义的神秘真理,乃是那样一些规定的具体统一,这些规定只有在它们分离和对立的情况下,对知性来说才是真实的。如果那些承认神秘真理为真实无妄的人,也同样听任人们把神秘真理纯粹当作神奇奥妙的东西,因而只让知性一面大放厥词,以致思维对他们来说也同样只有设定抽象同一性的意义。因此,依他们看来,为了达到真理,必须摒弃思维,或者正如一般人所常说的那样,人们必须把理性禁闭起来。但我们已经看见,抽象的理智思维并不是坚定不移、究竟至极的东西,而是在不断地表明自己扬弃自己和自己过渡到自己的反面的过程中。与此相反,理性的思辩真理即在于把对立的双方包含在自身之内,作为两个观念性的环节。因此一切理性的真理均可以同时称为神秘的,但这只是说,这种真理是超出知性范围的,但这决不是说,理性真理完全非思维所能接近和掌握。

    • 83

    逻辑学可分为三部分:

    1.存在论。

    2.本质论。

    3.概念论和理念论。

    这就是说,逻辑学作为关于思想的理论可分为这样三部分:

    1.关于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概念的学说。

    2.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

    3.关于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发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学说。

    附释:这里所提出的逻辑学的分目,与前面关于思维的性质的全部讨论一样,只可当作一种预拟。对于它的证明或说明须俟对于思维本身的性质加以详细的发挥时才可提出。

    因为在哲学里证明即是指出一个对象所以如此,是如何地由于自身的本性有以使然。这里所提出的思想或逻辑理念的三个主要阶段,其彼此的关系可以这样去看:只有概念才是真理,或更确切点说,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这两者若坚持在其孤立的状态中,决不能认为是真理。——一经孤立之后,存在,因为它只是直接的东西;本质,因为它最初只是间接的东西,所以两者都不能说是真理。至此,也许有人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从不真的阶段开始,而不直接从真的阶段开始呢?我们可以回答说,真理既是真理,必须证实其自身是真理,此种证实,这里单就逻辑学范围之内来说,在于证明概念是自己通过自己,自己与自己相联系的中介性,因而就证明了概念同时是真正的直接性。这里所提出的逻辑理念中三个阶段的关系,其真实而具体的形式可以这样表示:上帝既是真理,我们要认识他的真面目,要认识他是绝对精神,只有赖于我们同时承认他所创造的世界,自然和有限的精神,当它们与上帝分离开和区别开时,都是不真实的。

    第一篇 存在论 (Die Lehre vom Sein)

    • 84

    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别开来看,它们是彼此互相对立的。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其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 85

    存在自身以及从存在中推出来的各个规定或范畴,不仅是属于存在的范畴,而且是一般逻辑上的范畴。这些范畴也可以看成对于绝对的界说,或对于上帝的形而上学的界说。然而确切地说,却总是只有第一和第三范畴可以这样看,因为第一范畴表示一个范围内的简单规定,而第三范畔则表示由分化而回复到简单的自身联系。因为对上帝予以形而上学的界说,就是把他的本性表达在思想里;但是逻辑学却包括了一切具有思想形式的思想。反之,第二范畴则表示一个范围内的分化阶段,因此只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界说。但当我们应用界说的形式时,这形式便包含有一种基质(substrat)浮起在我们观念中的意思。这样一来,即使绝对——这应是用思想的意义和形式去表达上帝的最高范畴——与用来界说上帝的谓词或特定的实际思想中的名词相比,也不过仅是一意谓的思想,一本身无确定性的基质罢了。因为这里所特别讨论的思想或事情,只是包括在谓词里,所以命题的形式,正如刚才所说的那个主体或绝对,都完全是某种多余的东西(比较§31和下面讨论判断的章节〔§166以下〕)。

    附释: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皆可证明其自身为许多思想范畴的全体,或者为绝对理念的一种表述。譬如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反之,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譬如,一所房子,仍然是一所房子,无论大一点或小一点。同样,红色仍然是红色,无论深一点或浅一点。尺度第三阶段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

    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于是从尺度出发,就可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本质。

    这里所提及的“存在”的三个形式,正因为它们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贫乏的,亦即最抽象的。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

    质(Die QualitaBt) Ⅰ. 存在(Sein)

    • 86

    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

    〔说明〕只要我们能够简单地意识到开端的性质所包含的意义,那么,一切可以提出来反对用抽象空洞的存在或有作为逻辑学开端的一切怀疑和责难,就都会消失。存在或有可以界说为“我即是我”,为绝对无差别性或同一性等等。只要感觉到有从绝对确定性,亦即自我确定性开始,或从对于绝对真理的界说或直观开始的必要,则这些形式或别的同类的形式就可以看成必然是最初的出发点。但是由于这些形式中每一个都包含着中介性,因此不能是真正的最初开端。因为中介性包含由第一进展到第二,由此一物出发到别的一些有差别的东西的过程。如果“我即是我”,甚或理智的直观真的被认作只是最初的开端,则它在这单纯的直接性里仅不过是有罢了。反之,纯有若不再是抽象的直接性,而是包含间接性在内的“有”,则是纯思维或纯直观。

    如果我们宣称存在或有是绝对的一个谓词,则我们就得到绝对的第一界说,即:“绝对就是有”。这就是纯全(在思想中)最先提出的界说,最抽象也最空疏。这就是爱利亚学派所提出来的界说,同时也是最著名的界说,认上帝是一切实在的总和。简言之,依这种看法,我们须排除每一实在内的限制,这样才可以表明,只有上帝才是一切实在中之真实者,最高的实在。如果实在已包含有反思在内,那么,当耶柯比说斯宾诺莎的上帝是一切有限存在中的存在原理时,就已经直接说出这种看法了。

    附释一: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但在开始时,我们尚没有“其他”。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这种“有”是不可感动,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本质也是一无规定性的东西,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

    附释二:在哲学史上,逻辑理念的不同阶段是以前后相继的不同的哲学体系的姿态而出现,其中每一体系皆基于对绝对的一个特殊的界说。正如逻辑理念的开展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同样在哲学史上,那最早的体系每每是最抽象的,因而也是最贫乏的。故早期的哲学体系与后来的哲学体系的关系,大体上相当于前阶段的逻辑理念与后阶段的逻辑理念的关系,这就是说,早期的体系被后来的体系所扬弃,并被包括在自身之内。这种看法就表明了哲学史上常被误解的现象——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推翻,或前面的哲学体系被后来的哲学体系推翻的真意义。每当说到推翻一个哲学体系时,总是常常被认为只有抽象的否定的意义,以为那被推翻的哲学已经毫无效用,被置诸一旁,而根本完结了。如果真是这样,那末,哲学史的研究必定会被看成异常苦闷的工作,因为这种研究所显示的,将会只是所有在时间的进程里发生的哲学体系如何一个一个地被推翻的情形。虽然我们应当承认,一切哲学都曾被推翻了,但我们同时也须坚持,没有一个哲学是被推翻了的,甚或没有一个哲学是可以推翻的。

    这有两方面的解释:第一、每一值得享受哲学的名义的哲学,一般都以理念为内容;第二、每一哲学体系均可看作是表示理念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或特殊环节。因此所谓推翻一个哲学,意思只是指超出了那一哲学的限制,并将那一哲学的特定原则降为较完备的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罢了。所以,哲学史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涉及过去,而是涉及永恒及真正现在的东西。而且哲学史的结果,不可与人类理智活动的错误陈迹的展览相比拟,而只可与众神像的庙堂相比拟。这些神像就是理念在辩证发展中依次出现的各阶段。所以哲学史总有责任去确切指出哲学内容的历史开展与纯逻辑理念的辩证开展一方面如何一致,另一方面又如何有出入。但这里须首先提出的,就是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我们知道,哲学史开始于爱利亚学派,或确切点说,开始于巴曼尼得斯的哲学。因为巴曼尼得斯认“绝对”为“有”,他说:

    “惟‘有’在,‘无’不在”。这须看成是哲学的真正开始点,因为哲学一般是思维着的认识活动,而在这里第一次抓住了纯思维,并且以纯思维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

    人类诚然自始就在思想,因为只有思维才使人有以异于禽兽,但是经过不知若干千年,人类才进而认识到思维的纯粹性,并同时把纯思维理解为真正的客观对象。爱利亚学派是以勇敢的思想家著称。但与这种表面的赞美相随的,常常就有这样的评语,即这些哲学家太趋于极端了,因为他们只承认只有“有”是真的,而否认意识中一切别的对象的真理性。说我们不应老停滞在单纯的“有”的阶段,这当然是很对的。但认为我们意识中别的内容好象是在“有”之旁和在“有”之外似的,或把“有”与某种别的东西等量齐观,说有“有”,某种别的东西也“有”,那就未免太缺乏思想了。真正的关系应该是这样:有之为有并非固定之物,也非至极之物,而是有辩证法性质,要过渡到它的对方的。“有”的对方,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总结起来,“有”是第一个纯思想,无论从任何别的范畴开始(如从我即是我,从绝对无差别,或从上帝自身开始),都只是从一个表象的东西,而非从一个思想开始:而且这种出发点就其思想内容来看,仍然只是“有”。

    • 87

    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

    〔说明〕(1)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无。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或是说,上帝只是最高的本质,此外什么东西也不是。因为这实无异于说,上帝仍然只是同样的否定性。那些佛教徒认作万事万物的普遍原则、究竟目的和最后归宿的“无”,也是同样的抽象体。

    (2)如果把这种直接性中的对立表述为有与无的对立,因而便说这种对立为虚妄不实,似乎未免太令人诧异,以致使得人不禁想要设法去固定“有”的性质,以防止它过渡到“无”。为达到这目的起见,我们的反思作用自易想到为“有”去寻求一个确定的界说,以便把“有”与“无”区别开。

    譬如,我们认“有”为万变中之不变者,为可以容受无限的规定之质料等,甚或漫不加思索地认“有”为任何个别的存在,任何一个感觉中或心灵中偶然的东西。但所有这些对“有”加以进一步较具体的规定,均足以使“有”失其为刚才所说的开始那时直接性的纯有。只有就“有”作为纯粹无规定性来说,“有”才是无——一个不可言说之物;它与“无”的区别,只是一个单纯的指谓上的区别。

    凡此所说,目的只在于使人意识到这些开始的范畴只是些空虚的抽象物,有与无两者彼此都是同样的空虚。我们想要在“有”中,或在“有”和“无”两者中,去寻求一个固定的意义的要求,即是对“有”和“无”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并给予它们以真实的,亦即具体的意义的必然性。这种进展就是逻辑的推演,或按照逻辑次序加以阐述的思维过程。那能在“有”和“无”中发现更深一层含义的反思作用,即是对此种含义加以发挥(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发挥)的逻辑思维。因此“有”和“无”获得更深一层的意义,只可以看成是对于绝对的一个更确切的规定和更真实的界说。于是这样的界说便不复与“有”和“无”一样只是空虚的抽象物,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在其中,“有”和“无”两者皆只是它的环节。“无”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附释:“有”与“无”最初只是应该有区别罢了,换言之,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的,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一般讲来,所谓区别,必包含有二物,其中每一物各具有一种为他物所没有的规定性。但“有”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而“无”也同样的没有规定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在他种区别开的东西中,总会有包括双方的共同点。譬如,试就两个不同“类”的事物而言,类便是两种事物间的共同点。依据同样的道理,我们说,有自然存在,也有精神存在,在这里,“存在”就是两者间的共同点。反之,“有”与“无”的区别,便是没有共同基础的区别。因此两者之间可以说是没有区别,因为没有基础就是两者共同的规定。如果有人这样说,“有”与“无”既然两者都是思想,则思想便是两者的共同基础,那末,说这话的人便忽视了,“有”并不是一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毋宁是一完全尚未经规定、因此尚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人们虽然也可以将“有”表象为绝对富有,而将“无”表象为绝对贫乏。但是,如果我们试观察全世界,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熬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同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到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的说法上面。这种界说与佛教徒的界说,即认上帝为“无”,因而推出人为了与上帝成为一体,就必须毁灭他自己的结论,表面上好似对立,但实际上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 88

    如果说,无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末反过来说,有正是同样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das werden)。

    〔说明〕(1)有即是无这命题,从表象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作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直接性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设定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包含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分析的。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必然性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发挥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也是绝对于同的,一个不是另一个,都一样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末,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不可言说的,只是指谓上的区别。

    (2)用不着费好大的机智,即可以取笑“有即是无”这一命题,或可以引伸出一些不通的道理来,并误认它们为应用这命题所推出的结论,所产生的效果。例如反对这命题的人可以说,如果有与无无别,那末,我的房子,我的财产,我所呼吸的空气,我所居的城市、太阳、法律、精神、上帝,不管它们存在(有)或不存在(无),都是一样的了。在上面这些例子里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有一部分人是从个人的特殊目的和某一事物对他个人的利益出发,去问对自己有利的事情的有或无,对他有什么差别。其实哲学的教训正是要使人从那无穷的有限目的与个人愿望中解放出来,并使他觉得不管那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对他简直完全无别。但是,一般讲来,只要一提到一个有实质的内容,便因而与别的存在、目的等等建立一种联系,在这个联系中,别的存在、目的等就成了起作用的前提,这时就可以根据这些前提去判断一个特定内容的有或无是否也是一样的。这样一来,一个充满内容的区别便代替了有与无的空洞区别。——但另一部分人却对主要的目的、绝对的存在和理念用单纯的有与非有的范畴去说明。但这种具体的对象不仅是存在着或者非存在着,而另有其某种别的较丰富的内容。象有与无这样的空疏的抽象概念,——它们是最空疏的概念,因为它们只是开始的范畴,——简直不能正确地表达这种对象的本性。有真实内容的真理远远超出这些抽象概念及其对立。每当人们用有与无的概念去说明一个具体的东西时,便会引起由于不用思想而常犯的错误,以为我们心目中除了现在所说及的单纯抽象的有与无之外还另有某种事物的表象。

    (3)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形成有与无统一的概念。但须知,有与无统一的概念已于前面几节里阐明了,此外更无别的可说了。要想掌握有无统一的性质,就必须理解前几节所说的道理。也许反对者所了解的概念,比真正的概念所包含的意义还更广泛些。他所说的概念大约是指一个较复杂、较丰富的意识,一个表象而言。他以为这样的概念是可以作为一个具体的事例表达出来的,而这种事例也是思想于普通常的运用里所熟习的。只要“不能形成概念”仅表示不习惯于坚执持抽象思想而不混之以感觉,或不习惯于掌握思辩的真理,那末,只须说哲学知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熟习的知识以及其他科学的知识,是的确不同类的,就可解答明白了。但是如果“不能形成概念”只是指我们不能想象或表象有与无的统一,那末这话事实上并不可靠,因为宁可说每人对于有无的统一均有无数多的表象。说我们没有有无统一的表象,只能指我们不能从任何一个关于有无统一的表象里认识有无统一的概念,也不知道这些表象是代表有无统一的概念的一个例子。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变易(das werden)。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一个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表象,包含有有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无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一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开始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尚没有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无,而是已经包含它的有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

    (4)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有与无是同样的”,或“有无统一”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统一体,如主客统一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统一,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因此似乎太不恰当地忽视了差异,没有考虑到差异。其实,思辩的原则是不能用这种命题的形式正确表达的。因为须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在当前的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统一,而且是内在的不安息,——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反之,定在就是这种的统一,或者是在这种统一形式中的变易。因此定在是片面的,是有限的。在定在中,有与无的对立好象是消失了,其实,对立只是潜在地包含在统一中,而尚未显明地设定在统一中罢了。

    (5)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是变易的原则,与此原则相反的是泛神论,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物质永恒的原则。古代哲学家曾经见到这简单的道理,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事实上将会取消变易。因为一物从什么东西变来和将变成什么东西乃是同一的东西。这个命题只不过是表现在理智中的抽象同一性原则。但不免显得奇异的是,我们现时也听见“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完全自由地传播着,而传播的人毫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是构成泛神论的基础,并且也不知道古代哲学家对于这些原则已经发挥尽致了。

    附释: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概念,反之,有与无只是空虚的抽象。所以当我们说到“有”的概念时,我们所谓“有”也只能指“变易”,不能指“有”,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也不能指“无”,因为“无”只是空虚的“有”。所以“有”中有“无”,“无”中有“有”;但在“无”中能保持其自身的“有”,即是变易。在变易的统一中,我们却不可抹熬有与无的区别,因为没有了区别,我们将会又返回到抽象的“有”。变易只是“有”按照它的真理性的“设定存在”(gesetztsein)。

    我们常常听见说思维〔思〕与存在〔有〕是对立的。对于这种说法,我们首先要问对存在或“有”要怎样理解?如果我们采取反思对于存在所下的界说,那末,我们只能说存在是纯全同一的和肯定的东西。现在我们试考察一下思维,则我们就不会看不见,思维也至少是纯全与其自身同一的东西。

    故存在与思维,两者皆具有相同的规定。但存在与思维的这种同一却不能就其具体的意思来说,我们不能因而便说:一块石头既是一种存在,与一个能思维的人是相同的。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不同于一个抽象规定本身的。当我们说“存在”时,我们并没有说到具体事物,因为“存在”只是一纯全抽象的东西。而且,按照这里所说的,关于上帝存在(上帝是本身无限具体的存在)的问题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变易既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范畴,同时也是第一个真正的思想范畴。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的体系约相当于这个阶阶的逻辑理念。当赫拉克利特说:“一切皆在流动”时,他已经道出了变易是万有的基本规定。反之,爱利亚学派的人,有如前面所说,则认“有”、认坚硬静止的“有”为唯一的真理。针对着爱利亚学派的原则,赫拉克利特于是进一步说:

    “有比起非有来并不更多一些”。这句话已说出了抽象的“有”之否定性,说出了“有”与那个同样站不住的抽象的“无”在变易中所包含的同一性。从这里我们同时还可以得到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真正推翻的例子。对于一个哲学体系加以真正的推翻,即在于揭示出这体系的原则所包含的矛盾,而将这原则降为理念的一个较高的具体形式中组成的理想环节。但更进一层说,变易本身仍然是一个高度贫乏的范畴,它必须进一步深化,并充实其自身。例如,在生命里,我们便得到一个变易深化其自身的范畴。生命是变易,但变易的概念并不能穷尽生命的意义。在较高的形式里,我们还可见到在精神中的变易。精神也是一变易,但较之单纯的逻辑的变易,却更为丰富与充实。构成精神的统一的各环节,并不是有与无的单纯抽象概念,而是逻辑理念和自然的体系。

    质(Die QualitaBt) Ⅱ. 定在(Dasein)

    • 89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结果就是定在〔或限有〕。

    〔说明〕在这第一个例子里,我们必须长此记住前面§82及说明里所说的话。要想为知识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唯一的方法,即在于坚持结果的真理性。(天地间绝没有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理智的抽象作用强烈地坚持一个片面的规定性,而且竭力抹煞并排斥其中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性的意识。)只要在任何对象或概念里发现了矛盾,人们总惯常作这样的推论,说:这个对象既然有了矛盾,所以它就不存在。如芝诺首先指出运动的矛盾,便推论没有运动。又如古代哲学家根据太一〔或太极〕为不生不灭之说,因而认为生与灭,作为变易的两方面,是虚妄的规定。这种辩证法仅注意到矛盾过程中否定的结果,而忽略了那同时真实呈现的特定的结果,这个结果是一个纯粹的无,但无中却包含有,同样,这个结果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因此第一,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简单的自身统一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有,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换言之,限有是变易处在它的一个环节的形式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

    附释:即在我们通常对于变易的观念里,亦包含有某种东西由变易而产生出来的意思。所以变易必有结果。但这种看法就会引起这样的问题,即变易如何不仅是变易,而且会有结果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可以从前面所表明的变易的性质中得出来。变易中既包含有与无,而且两者总是互相转化,互相扬弃。由此可见,变易乃是完全不安息之物,但又不能保持其自身于这种抽象的不安息中。因为既然有与无消逝于变易中,而且变易的概念〔或本性〕只是有无的消失,所以变易自身也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变易有如一团火,于烧毁其材料之后,自身亦复消灭。但变易过程的结果并不是空虚的无,而是和否定性相同一的有,我们叫做限有或定在。

    限有最初显然表示经过变易或变化的意思。

    • 90

    (α)定在或限有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种规定性,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定在返回到它自己本身的这种规定性里就是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或某物。——由分析限有而发展出来的范畴,只须加以简略地提示。

    附释: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与即将讨论的量不同,量虽然也同样是存在的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是与存在不相干的。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

    某物之所以是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再则,质基本上仅仅是一个有限事物的范畴,因此这个范畴只在自然界中有其真正的地位,而在精神界中则没有这种地位。例如,在自然中,所谓原素即氧气、氮气等等,都被认为是存在着的质。但是在精神的领域里,质便只占一次要的地位,并不是好象通过精神的质可以穷尽精神的某一特定形态。譬如,如果我们考察构成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主观精神,我们诚然可以说,普通所谓〔道德上或心灵上〕的品格,其在逻辑上的意义相当于此处所谓质。但这并不是说,品格是弥漫灵魂并且与灵魂直接同一的规定性,象刚才所说的诸原素在自然中那样。但即在心灵中,质也有较显著的表现:

    即如当心灵陷于不自由及病态的状况之时,特别是当感情激动并且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时,就有这种情形。一个发狂的人,他的意识完全为猜忌、恐惧种种情感所浸透,我们很可以正确地说,他的意识可以规定为“质”。

    • 91

    质,作为存在着的规定性,相对于包括在其中但又和它有差别的否定性而言,就是实在性。否定性不再是抽象的虚无,而是一种定在和某物。否定性只是定在的一种形式,一种异在(anderssein)。这种异在既然是质的自身规定,而最初又与质有差别,所以质就是为他存在(sein-eubr-anderes),亦即定在或某物的扩展。质的存在本身,就其对他物或异在的联系而言,就是自在存在(ansich-sein)。

    附释: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有如斯宾诺莎所说:

    “一切规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缺乏思想的人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是肯定的,并且坚持特定的事物只属于存在的形式之下。但是有了单纯的“存在”,事情并不是就完结了,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单纯的存在乃是纯全的空虚,同时又是不安定的。此外,如果象这里所提及的那样,把作为特定存在的定在与抽象的存在混淆起来,虽也有正确之处,那就是因为在定在中所包含的否定成分,最初好象只是隐伏着的。只有后来在自为存在的阶段,才开始自由地出现,达到它应有的地位。——假如我们进而将“定在”当作存在着的规定性,那末我们就可以得到人们所了解的实在。譬如,我们常说到一个计划或一个目标的实在,意思是指这个计划或目标不只是内在的主观的观念,而且是实现于某时某地的定在。在同样意义之下,我们也可以说,肉体是灵魂的实在,法权是自由的实在,或普遍地说,世界是神圣理念的实在。此外我们还用实在一词来表示另外一种意思,即用来指谓一物遵循它的本性或概念而活动。譬如,当我们说:“这是一真正的〔或实在的〕事业”,或“这是一真正的〔或实在的〕人”。这里“真正”〔或实在〕并不指直接的外表存在,而是指一个存在符合其概念。照这样来理解,则实在性便不致再与理想性不同了。这里所说的理想性立刻就会以“自为存在”(eubrsichsein)的形式为我们所熟识。

    • 92

    (β)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ansich-sein),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在“定在”里,规定性和存在是一回事,但同时就规定性被设定为否定性而言,它就是一种限度、界限。所以异在并不是定在之外的一种不相干的东西,而是定在的固有成分。某物由于它自己的质:第一是有限的,第二是变化的,因此有限性与变化性即412第一部逻辑学属于某物的存在。

    附释:在定在里,否定性和存在仍是直接同一的,这个否定性就是我们所说的限度。某物之所以为某物,只是由于它的限度,只是在它的限度之内。所以我们不能将限度认作只是外在于定在,毋宁应说,限度却贯穿于全部限有。认限度是定在的一个单纯外在规定的看法,乃基于混淆了量的限度与质的限度的区别。这里我们所说的本来是质的限度。譬如,我们看见一块地,三亩大,这就是它的量的限度。但此外这块地也许是一草地,而不是森林或池子,这就是它的质的限度。——一个人想要成为真正的人,他必须是一个特定的存在〔存在在那里dasein〕,为达此目的,他必须限制他自己。凡是厌烦有限的人,决不能达到现实,而只是沉溺于抽象之中,消沉暗淡,以终其身。

    如果我们试进一步细究限度的意义,那末我们便可见到限度包含有矛盾在内,因而表明它自身是辩证的。一方面限度构成限有或定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限度又是定在的否定。

    但此外限度作为某物的否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虚无,而是一个存在着的虚无,或我们所谓“别物”。假定有某物于此,则立即有别物随之。我们知道,不仅有某物,而且也还有别物。但我们不可离开别物而思考某物,而且别物也并不是我们只用脱离某物的方式所能找到的东西,相反,某物潜在地即是其自身的别物,某物的限度客观化于别物中。如果我们试问某物与别物之间的区别,就会见得两者是同一的,两者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在拉丁文便用aliud-aliud〔彼—此〕来表示。与某物相对立的别物,其本身亦是一某物。所以我们常常说:“某种别的东西”;同样,反过来说,那最初的某物与被认作和某物特定的别物相对立,其本身也同样是一别物。

    当我们说“某种别的东西”时,我们最初总以为某物单就它本身而论,只是某物,它具有别物的规定,只是通过一种单纯外在的看法加上给它的。譬如,我们以为月亮是太阳以外的别物,即使没有太阳,月亮仍然一样地存在。但真正讲来,月亮(就其为某物言)具有它的别物于其自身,而它的别物就构成它的有限性。柏拉图说过:神从“其一”与“其他”(igjδieρgj)的本性以造成这个世界;神把两者合拢在一起之后,便据以造成第三种东西,这第三种东西便具有其一与其他的本性。

    ——柏拉图这些话已一般地道出有限事物的本性了。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定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据一般表象的看法,定在似乎最初即是一简单的肯定的某物,同时静止地保持在它的界限之内。我们诚然也知道,一切有限之物(有限之物即是定在)皆免不了变化。但定在的这种变化,从表象的观点看来,只是一单纯的可能性,而这可能性的实现并不基于定在自己本身。但事实上,变化即包含在定在的概念自身之内,而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有生者必有死,简单的原因即由于生命本身即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 93

    某物成为一个别物,而别物自身也是一个某物,因此它也同样成为一个别物,如此递推,以至无限。

    • 94

    这种无限是坏的或否定的无限。因为这种无限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有限事物的否定,而有限事物仍然重复发生,还是没有被扬弃。换句话说,这种无限只不过表示有限事物应该扬弃罢了。这种无穷进展只是停留在说出有限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即有限之物既是某物,又是它的别物。这种无限进展乃是互相转化的某物与别物这两个规定彼此交互往复的无穷进展。

    附释:如果我们将定在的两个环节,某物与别物,分开来看,就可得出下面这样的结果:某物成为一别物,而别物自身又是一某物,这某物自身同样又起变化,如此递进,以至无穷。这种情形从反思的观点看来,似乎已达到很高甚或最高的结果。但类似这样的无穷进展,并不是真正的无限。真正的无限毋宁是“在别物中即是在自己中”,或者从过程方面来表述,就是:“在别物中返回到自己”。对于真正无限的概念有一正确的认识,而不单纯滞留在无穷进展的坏的无限中,这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当我们谈到空间和时间的无限性时,我们最初所想到的总是那时间的无限延长,空间的无限扩展。譬如我们说,此时——现在——,于是我们便进而超出此时的限度,不断地向前或向后延长。同样,对于空间的看法也是如此。关于空间的无限,许多喜欢自树新说的天文学家曾经提出了不少空洞的宏论。他们常宣称,要思考时间空间的无限性,我们的思维必须穷尽到了至极。无论如何,至少这是对的,我们必须放弃这种无穷地向前进展的思考,但并不是因为作这种思考太崇高了,而是因为这种工作太单调无聊了。

    置身于思考这种无限进展之所以单调无聊,是因为那是同一事情之无穷的重演。人们先立定一个限度,于是超出了这限度。然后人们又立一限度,从而又一次超出这限度,如此递进,以至无穷。凡此种种,除了表面上的变换外,没有别的了。这种变换从来没有离开有限事物的范围。假如人们以为踏进这种的无限就可从有限中解放出来,那末,事实上只不过是从逃遁中去求解放。但逃遁的人还不是自由的人。在逃遁中,他仍然受他所要逃避之物的限制。此外还有人说,无限是达不到的,这话诚然是完全对的,但只是因为无限这一规定中包含有抽象的否定的东西。哲学从来不与这种空洞的单纯彼岸世界的东西打交道。哲学所从事的,永远是具体的东西,并且是完全现在的东西。——当然有人也这样提出过哲学的课题,说哲学必须解答无限如何会决意使自己从自己本身中迸发出来的问题。这个问题根本上预先假定了有限与无限的凝固对立,只好这样加以答复:这种对立根本就是虚妄的,其实无限永恒地从自身发出来,也永恒地不从自身发出来。如果我们另外说,无限是“非有限”,那末就可算得真正道出真理了,因为有限本身既是第一个否定,则“非有限”便是否定之否定,亦即自己与自己同一的否定,因而同时即是真正的肯定。

    这里所讨论的反思中的无限只可说是达到真无限的一种尝试,一个不幸的、既非有限也非无限的中间物。一般说来,这种对于无限的抽象看法,就是近来在德国甚为通行的一种哲学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有限只是应该加以扬弃的,无限不应该只是一否定之物,而应该是一肯定之物。在这种“应该”里,总是包含有一种软弱性,即某种事情,虽然已被承认为正当的,但自己却又不能使它实现出来。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就其伦理思想而论,从没有超出这种“应该”的观点。那无穷尽地逐渐接近理性律令的公设,就是循着这种应该的途径所能达到的最高点。于是根据这种公设,人们又去证明灵魂的不灭。

    • 95

    (γ)事实上摆在我们前面的,就是某物成为别物,而别物一般地又成为别物。某物既与别物有相对关系,则某物本身也是一与别物对立之别物。既然过渡达到之物与过渡之物是完全相同的(因为二者皆具有同一或同样的规定,即同是别物),因此可以推知,当某物过渡到别物时,只是和它自身在一起罢了。而这种在过渡中、在别物中达到的自我联系,就是真正的无限。或者从否定方面来看,凡变化之物即是别物,它将成为别物之别物。所以存在作为否定之否定,就恢复了它的肯定性,而成为自为存在(eubrsichsein)。

    〔说明〕认为有限与无限有不可克服的对立的二元论,却没有明了这个简单的道理,因为照二元论的看法,无限只是对立的双方之一方,因而无限也成为一个特殊之物,而有限就是和它相对的另一特殊之物。象这样的无限,只是一特殊之物,与有限并立,而且以有限为其限制或限度,并不是应有的无限,并不是真正的无限,而只是有限。——在这样的关系中,有限在这边,无限在那边,前者属于现界,后者属于他界,于是有限就与无限一样都被赋予同等的永久性和独立性的尊严了。有限的存在被这种二元论造成绝对的存在,而且得到固定和独立性。这种固定的独立的有限,如果与无限接触,将会销融于无形;但二元论决不使无限有接触有限的机会,而认为两者之间有一深渊,有一无法渡越的鸿沟,无限坚持在那边,有限坚持在这边。主张有限与无限坚固对立的人,并不象他们想象的那样,超出了一切形而上学,其实他们还只是站在最普通的知性形而上学的立场。因为这里的情形与无限递进中所表明的情形是一样的:有时他们承认有限不是自在自为的,没有独立的现实性,没有绝对存在,而只是一种暂时过渡的东西;但有时他们又完全忘记这些,而认为有限与无限正相对立,与无限完全分离,将有限从变灭无常中拯救出来,把它当作独立的、自身坚持的东西。如果我们以为这样一来,思想就可以提高到无限,殊不知,适得其反。因为这样,思想所达到的无限,其实只是一种有限,而思想所遗留下来的有限,将会永远保持着,被当作绝对。

    当我们经过上面这番考察,指明了知性所坚持的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为虚妄之后(关于此点,试比较柏拉图的《菲利布篇》,当不无益处),我们自易陷入这种说法,即既然无限与有限是一回事,则真理或真正的无限就须宣称并规定为无限与有限的统一。这种说法诚然不错,但也足以引起误解和错误,有如前面关于有无统一所指出的那样。此外,这种说法还会引起有限化无限或无限化有限的正当责难。因为在这种说法里,有限似乎只是原样保留在那里,而并未明白说出有限是被扬弃了的。——或则,我们试略加反思,有限既被设定为与无限统一,则它无论如何,决不能保持当它在此统一关系以外时的原样,它的性质至少必有所改变(就好象碱与任何一种酸化合,必失去它的一些原有特质一样),同样,无限也免不了改变,当有限与无限统一时,作为否定性的无限也在对方之前失掉其尖锐性了。实际上对于知性的抽象、片面的无限性,的确发生过这样的变化。但真正的无限并不单纯象那片面的酸,而是能保持其自身。否定之否定并不是一种中性状态。无限是肯定的,只有有限才会被扬弃。

    在自为存在里,已经渗入了理想性这一范畴。定在最初只有按照它的存在或肯定性去理解,才具有实在性(§91),所以有限性最初即包含在实在性的范畴里。但有限事物的真理毋宁说是其理想性。同样的道理,知性的无限,即与有限平列的无限,本身只是两个有限中之一种有限,或是理想的有限,或是不真实的有限。这种认为有限事物具有理想性的看法,是哲学上的主要原则。因此每一真正哲学都是理想主义。但最要紧的是,不要把那些本身性质为特殊或有限之物当作无限。——因此,关于这点区别,这里才加以长期讨论,借以促其注意。哲学的基本概念,真正的无限,即系于这种区别。这个区别通过本节前面所讲的一些反思给弄清楚了,这些反思是十分简单的,因而似乎不甚重要,却是无可反驳的。

    质(Die QualitaBt) Ⅲ. 自为存在(EuBrsichsein)

    • 96

    (α)自为存在,作为自身联系就是直接性,作为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也就是一。一就是自身无别之物,因而也就是排斥别物之物。

    附释:自为存在是完成了的质,既是完成了的质,故包含存在和定在于自身内,为其被扬弃了的理想的环节。自为存在作为存在,只是一单纯的自身联系;自为存在作为定在是有规定性的。但这种规定性不再是有限的规定性,有如某物与别物有区别那样的规定性,而是包含区别并扬弃区别的无限的规定性。

    我们可以举出我作为自为存在最切近的例子。我们知道我们是有限的存在,首先与别的有限存在有区别,并且与它们有关系。但我们又知道这种定在的广度仿佛缩小到了自为存在的单纯形式。当我们说我时,这个“我”便表示无限的同时又是否定的自我联系。我们可以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即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这就无异于说,自然事物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而只是局限于“定在”〔的阶段〕,永远只是为别物而存在。——再则,自为存在现在一般可以认为是理想性,反之,定在在前面则被表述为实在性。实在性与理想性常被看成一对有同等独立性,彼此对立的范畴。因此常有人说,在实在性之外,还另有理想性。但真正讲来,理想性并不是在实在性之外或在实在性之旁的某种东西,反之理想性的本质即显然在于作为实在性的真理。这就是说,若将实在性的潜在性加以显明发挥,便可证明实在性本身即是理想性。因此,当人们仅仅承认实在性尚不能令人满足,于实在性之外尚须承认理想性时,我们切不可因此便相信这样就足以表示对于理想性有了适当尊崇。象这样的理想性,在实在性之旁,甚或在实在性之外,事实上就只是一个空名。惟有当理想性是某物的理想时,则这种理想性才有内容或意义,但这种某物并不仅是一不确定的此物或彼物,而是被确认为具有实在性的特定存在。这种定在,如果孤立起来,并不具有真理。一般人区别自然与精神,认为实在性为自然的基本规定,理想性为精神的基本规定,这种看法,并不大错。但须知,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惟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同样,精神这一方面也并不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惟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说到这里,我们顺便须记取德文中aueheben(扬弃)一字的双层意义。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依此意义,譬如我们说,一条法律或一种制度被扬弃了。其次,扬弃又含有保持或保存之意。在这意义下,我们常说,某种东西是好好地被扬弃(保存起来)了。这个字的两种用法,使得这字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双重意义,实不可视为偶然之事,也不能因此便责斥语言产生出混乱。反之,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德国语言富有思辩的精神,它超出了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

    • 97

    (β)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是一种否定的联系,也是“一”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区别,“一”的排斥,或许多一的建立。按自为存在的直接性看来,这些多是存在着的东西,这样,这些存在着的“一”的排斥,就成为它们彼此的相互排斥,它们这种排斥是当前的或两方相互的排除。

    附释:只要我们一说到“一”,我们常常就会立刻想到多。

    这里就发生“多从何处来?”的问题。在表象里,这问题是寻不着答复的,因为表象认多为直接当前的东西,同时也只认一为多中之一。反之,从概念来看,一为形成多的前提,而且在一的思想里便包含有设定其自身为多的必然性。因为,自为存在着的“一”并非象存在那样毫无联系,而是有近似定在那样的联系的。但是这种“一”的联系不是作为某物与别物的联系,而是作为某物与别物的统一而和自己本身相联系,甚至可以说,这种自身联系即是否定的联系。因此,“一”显得是一个纯全自己与自己不相融自己反抗自己的东西,而它自己所竭力设定的,即是多。我们可以用一个形象的名词斥力来表示自为存在这一方面的过程。“斥力”这一名词原来是用来考察物质的,意思是指物质是多,这些多中之每一个“一”与其余的“一”,都有排斥的关系。我们切不可这样理解斥力的过程,即以为“一”是排斥者,“多”是被排斥者;

    毋宁有如前面所说的,“一”自己排斥其自己,并将自己设定为多。但多中之每一个“一”本身都是一,由于这种相互排斥的关系,这种全面的斥力便转变到它的反面——引力。

    • 98

    (γ)但多是一的对方,每一方都是一,或甚至是多中之一;因此它们是同一的东西。或者试就斥力本身来看,斥力作为许多“一”彼此相互的否定联系,同样也就本质上是它们的相互联系。因为一于发挥其斥力时所发生联系的那些东西,仍然是一个一个的“一”,所以在这些一中,“一”就与其自身发生联系了。因此斥力本质上也同样是引力;排他的一或自为存在扬弃其自身。质的规定性在“一”里充分达到其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因而过渡到扬其了的规定性〔或质〕,亦即过渡到作为量的存在。

    〔说明〕原子论的哲学就是这种学说,将绝对界说为自为存在,为一,为多数的一。在一的概念里展示其自身的斥力,仍被假定为这些原子的根本力量。但使这些原子聚集的力量却不是引力,而是偶然,亦即无思想性的〔盲目〕力量。只要一被固定为一,则一与其他的一聚集一起,无疑地只能认作纯全是外在的或机械的凑合。虚空,所谓原子的另一补充原则,实即是斥力自身,不过被表象为各原子间存在着的虚无罢了。——近代的原子论——物理学虽仍然保持原子论的原则——但就其信赖微粒或分子而言,已放弃原子了。这样一来,这学说虽比较接近于感性的表象,但失掉了思想的严密规定。——象近代科学这样于斥力之外假设一个引力与之并列,如是则两者的对立诚然完全确立起来了,而且对于这种所谓自然力量的发现,还是科学界颇足自豪之事。但两种力量的相互关系,亦即使两者成为具体而真实的力量的相互关系,尚须自其隐晦的紊乱中拯救出来,此种紊乱即在康德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里,也未能加以廓清。——

    在近代,原子论的观点在政治学上较之在物理学上尤为重要。

    照原子论的政治学看来,个人的意志本身就是国家的创造原则。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嗜好,就是政治上的引力,而共体或国家本身只是一个外在的契约关系。

    附释一:原子论的哲学在理念历史的发展里构成一个主要的阶段,而这派哲学的原则就是在“多”的形式中的自为存在。现今许多不欲过问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家,对于原子论仍然大为欢迎。但须知,人们一投入原子论的怀抱中,是不能避免形而上学的,或确切点说,是不能避免将自然追溯到思想里的。因为,事实上原子本身就是一个思想。因此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的观点,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牛顿诚然曾经明白地警告物理学,切勿陷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但同时我们必须说,他自己却并没有严格遵守他的警告,这对他乃是很荣幸的事。唯一纯粹的物理学者,事实上只有禽兽。

    因为唯有禽兽才不能思想,反之,人乃是能思维的动物,天生的形而上学家。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用不用形而上学,而是我们所用的形而上学是不是一种正当的形而上学,换言之,我们是不是放弃具体的逻辑理念,而去采取一种片面的、为知性所坚持的思想范畴,把它们作为我们理论和行为的基础。

    这种责难才是恰中原子论哲学弱点的责难。古代的原子论者认万物为多(直至今日原子论的继承者仍然持此种见解),而认偶然为浮游于空虚中的原子聚集起来的东西。但众多原子彼此间的联系却并不仅是单纯偶然的,反之,有如上面所说,这种联系乃基于这些原子本身。这不能不归功于康德,康德完成了物质的理论,因为他认为物质是斥力和引力的统一。他的理论的正确之处,在于他承认引力为包含在自为存在概念中的第一个环节,因而确认引力为物质的构成因素,与斥力有同等重要性。但他这种所谓力学的物质构造,仍不免有一缺陷,那就是,他只是直接假定了斥力与引力为当前存在的,而未进一步加以逻辑的推演。有了这种推演,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种力如何并为什么会统一,而不再独断地肯定它们的统一了。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质为独立存在,好象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德国的物理学家在有一个期间内,也曾接受了这种纯粹的动力学。但近来大多数德国物理学家似乎又觉得回复到原子论的观点较为便利,并且不顾他们的同道、即已故的开斯特纳的警告,而认物质为无限小的物质微粒叫做原子所构成。这些原子于是又被设定为通过属于它们的引力和斥力的活动,或任何别的力的活动而彼此发生联系的。这种说法也同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由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毫无思想性,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提防。

    附释二:前面这一节所提示的由质到量的过渡,在我们通常意识里是找不到的。通常意识总以为质与量是一对独立地彼此平列的范畴。所以我们总习惯于说,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而且也有量的规定。至于质和量这些范畴是从何处来的,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如何,又是大家所不愿深问的。但必须指明,量不是别的,只是扬弃了的质,而且要通过这里所考察过的质的辩证法,才能发挥出质的扬弃。我们曾经首先提出存在,存在的真理为“变易”,变易形成到定在的过渡,我们认识到,定在的真理是“变化”(verabnderung)。但变化在其结果里表明其自身是与别物不相联系的,而且是不过渡到别物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最后表明在其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与引力)里扬弃其自己本身,因而在其全部发展阶段里扬弃其质。但这被扬弃了的质既非一抽象的无,也非一同样抽象而且无任何规定性的“有”或存在,而只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存在的这种形态,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我们观察事物首先从质的观点去看,而质就是我们认为与事物的存在相同一的规定性。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量,我们立刻就会得到一个中立的外在的规定性的观念。按照这个观念,一物虽然在量的方面有了变化,变成更大或更小,但此物却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存在。

    量(Die QuantitaBt) Ⅰ. 纯量(Reine QuantitaBt)

    • 99

    量是纯粹的存在,不过这种纯粹存在的规定性不再被认作与存在本身相同一,而是被认作扬弃了的或无关轻重的。

    〔说明〕(一)大小(grobβe)这名词大都特别指特定的量而言,因此不适宜于用来表示量。(二)数学通常将大小定义为可增可减的东西。这个界说的缺点,在于将被界说者重复包含在内。但这亦足以表明大小这个范畴是显明地被认作可以改变的和无关轻重的,因此尽管大小的外延或内包有了增减或变化,但一个东西,例如一所房子或红色,房子却不失其为一所房子,红色却不失其为红色。(三)绝对是纯量。这个观点大体上与认物质为绝对的观点是相同的,在这个观点里,诚然仍有形式,但形式仅是一种无关轻重的规定。量也是构成绝对的基本规定,如果我们认绝对为一绝对的无差别,那末一切的区别就会只是量的区别。此外,如果我们认实在为无关轻重的空间充实或时间充实,则纯空间和时间等等,也都可以当作量的例子。

    附释:数学里通常将大小界说为可增可减之物的说法,初看起来较之本节所提出的对于这一概念的规定,似乎是更为明晰而较可赞许。但细加考察,在假定和表象的形式下,它包含有与仅用逻辑发展的方法所达到的量的概念相同的结论。换言之,当我们说大小的概念在于可增可减时,这就恰好说明大小(或正确点说,量)与质不同,它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即“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到特定事物的质或存在。至于上面所提及的通常关于量的界说的缺点,细加考察乃在于增减只是量的另一说法。这样一来,量就会只是一般的可变化者。但须知,质也是可变化的,而上面所说的量与质的区别,就在于量有增加或者减少。就是由于这种差别,无论量向增的一方面或向减的一方面变化,事情仍保持它原来那样的存在。

    还有一点这里必须注意的,即在哲学里我们并不仅仅寻求表面上不错的界说,更不仅仅寻求由想象的意识直接感到可以赞许的界说,而是要寻求验证可靠的界说,这些界说的内容,不仅是假定为一种现成给予的东西,而且要认识到在自由思想中有其根据,因而同时是在其自身内有其根据的。现在试应用这一观点来讨论量的问题,无论数学里通常对于量的界说如何不错,如何直接自明,但它仍未能满足这样一种要求,即要求知道在何种限度内这一特殊思想(量的概念)是以普遍的思想为根据,因而具有必然性。此外尚另有一种困难,如果量的概念不是通过思想的中介得到的,只是直接从表象里接受过来的,则我们便易陷于夸张它的效用的范围,甚至于将它提高到绝对范畴的地位。事实上实有陷于这种观点的情形,例如认为只有那些可以容许数学计算其对象的科学才是严密的科学的看法,就是这样。于是,前面(§98附释)所提到的那种以片面抽象的知性范畴代替具体理念的坏形而上学就又在这里出现了。如果类似自由、法律、道德,甚至上帝本身这样的对象,因为无法衡量,不可计算,不能用数学公式来表达,就都被认作非严密的知识所能达到,于是我们只好以模糊的表象为满足,而让它们的较详细特殊的内容,听任每一个人的高兴,加以任意的揣测或玄想,这对于我们的认识会有不少害处。这种理论对于实际生活的恶劣影响,也可以立即看出。仔细看来,这里所说的极端的数学观点,将逻辑理念的一个特殊阶段,即量的概念,认作与逻辑理念本身为同一的东西,这种观点不是别的,正是唯物论的观点。这样的唯物论,在科学思想史里,特别在十八世纪中叶以来的法国,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在这种抽象的物质里,诚然是有形式的,不过形式只是一外在的、不相干的规定罢了。

    这里所提出的说法,将会大大地被误解,如果有人以为这种说法,会损害数学的尊严,或由于指出量仅是一外在的不相干的范畴,便以为会使懒惰和肤浅的求知者得以妄自宽解,说我们对于量的规定可以置之不理,或我们至少用不着加以精密的研究。无论如何,量是理念的一个阶段,因此它也有它的正当地位,首先作为逻辑的范畴,其次在对象的世界里,在自然界以及精神界,均有其正当地位。但这里也立即表现出一种区别,即量的概念在自然界的对象里与在精神界的对象里,并没有同等的重要性。在自然界里量是理念在它的“异在”和“外在”的形式中,因此比其在精神界或自由的内心界里,量也具有较大的重要性。我们诚然也用量的观点观察精神的内容,但立即可以明白看见,当我们说上帝是三位一体时,这里三这个数字比起我们考察空间的三度或三角形的三边,说三角形的基本特性是三条线所规定的片面具有远较低级的意义。而且即使在自然界之内,量的概念也有较大或较小的重要性之别。在无机的自然里,较之在有机的自然里,量可以说是占据一较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无机的自然之内,我们也可以区别机械的范围和狭义物理学的与化学的范围,而发现量在两者之间也有不同的重要性。力学乃公认为最不能缺少数学帮助的科学,在力学里如果没有数学的计算,真可说寸步不能行。因此,力学常被认为仅次于数学的最严密的科学。这种看法又使我们须得重新谨记着上面因唯物论与极端的数学观点相符合而提出的警告。总结上面所说的一切,为了寻求严密彻底的科学知识计,我们必须指出,象经常出现的那种仅在量的规定里去寻求事物的一切区别和一切性质的办法,乃是一个最有害的成见。无疑地,关于量的规定性精神较多于自然,动物较多于植物,但是如果我们以求得这类较多或较少的量的知识为满足,不进而去掌握它们特有的规定性,这里首先是质的规定性,那么我们对于这些对象和其区别所在的了解,也就异常之少。

    • 100

    就量在它的直接自身联系中来说,或者就量为通过引力所设定的自身同一的规定来说,便是连续的量;就量所包含的一的另一规定来说,便是分离的量。但连续的量也同样是分离的,因为它只是多的连续;而分离的量也同样是连续的,因为它的连续性就是作为许多一的同一或统一的“一”。

    〔说明〕(一)因此连续的和分离的大小必不可视作两种不同的大小,好象其一的规定并不属于其他似的;反之,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对同一个整体,我们有时从它的这一规定,有时又从它的另一规定去加以说明。(二)关于空间、时间、或物质的两种矛盾说法(antinomie),认它们为可以无限分割,还是认它们为绝不可分割的“一”〔或单位〕所构成,这不过是有时持量为连续的,有时持量为分离的看法罢了。如果我们假设空间、时间等等仅具有连续的量的规定,它们便可以分割至无穷;如果我们假设它们仅具有分离的量的规定,它们本身便是已经分割了的,都是由不可分割的“一”〔或单位〕所构成的。两说都同样是片面的。

    附释:量作为自为存在发展的最近结果,包含着自为存在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和引力,作为它自身的两个理想环节,因此量便既是连续的,又是分离的。两个环节中的每一环节都包含另一环节于自身内,因此既没有只是连续的量,也没有只是分离的量。我们也可以说两者是两种特殊的彼此互相反对的量;但这只是我们抽象反思的结果,我们的反思在观察特定的量时,对于那不可分的统一的量的概念,有时单看它所包含的这一成分,有时又单看它所包含的另一成分。譬如,我们可以说,这间屋子所占的空间为一连续的量,而集合在屋子内的一百人为分离的量。但那屋子的空间却同时是连续的又是分离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空间点,并且可以将空间加以区分,譬如,将它分成某种长度,若干尺若干寸等,这种做法只有在空间潜在地也是分离的这前提之下,才是可能的。在另一方面,同样,那由一百人构成的分离之量同时也是连续的,而其连续性乃基于人所共同的东西,即人的类性,这类性贯穿于所有的个人,并将他们彼此联系起来。

    量(Die QuantitaBt) Ⅱ. 定量(Quantum)

    • 101

    量本质上具有排他的规定性,具有这种排他性的量就是定量,或有一定限度的量。

    附释:定量是量中的定在,纯量则相当于存在,而下面即将讨论的程度则相当于自为存在。由纯量进展到定量的详细步骤,是以这样的情形为根据,即在纯量里连续性与分离性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着的,反之,在定量里,两者的区别便明显地确立起来了。所以现在,量一般地是表现为有区别的或受限制的。但这样一来,定量也就同时分裂为许多数目不确定的单位的量或特定的量。每一特定的量,由于它与其他的特定的量有区别,各自形成一单位,但从另一方面看来,这种特定的量所形成的单位仍然是多。于是定量便被规定为数。

    • 102

    在数里,定量达到它的发展和完善的规定性。数包含着“一”,作为它的要素,因而就包含着两个质的环节在自身内:

    从它的分离的环节来看为数目,从它的连续的环节来看为单位。

    〔说明〕在算术里各种计算方法常被引用来作为处理数的偶然方式。如果这些计算方法也具有必然性,且具有可理解的意义的话,则必须基于一个原则,而这原则只能在数的概念本身所含的规定中去寻求。兹试将此种原则略加揭示:数的概念的规定即是数目和单位,而数本身则是数目和单位二者的统一。但单位如果应用在经验的数上,则仅是指这些数的相等。所以各种计算方法的原则必须将数目放在单位与数目的比例关系上,而求出两者的相等。

    多数的一或数本身是彼此互不相干的,因此由数得出的单位,一般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凑合。所以计算(rechnen)实即是计数(zabhle)。各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的区别,只在于所合计的数的性质不同,决定数的性质的原则就是单位和数目的规定。

    计数是形成一般的数的最初方法,就是把任意多的“一”合在一起。但作为一种计算方法却是把那些已经是数,而不再是单纯的“一”那样的东西合计在一起。

    第一,数是直接的,和最初完全不确定的一般的数,因此一般是不相等的。这些数的合计或计数就是加法。

    第二,计数的另一种规定是:数一般都是相等的,因此它们便形成一个单位,于是我们便得到当前这些单位的数目;

    对于这种数加以计算便是乘法,在相乘的过程里,不论数目和单位的规定如何分配于两个数或两个因素,不论以哪一数为数目,或以哪一数为单位,其结果都是一样的。

    最后,计数的第三种规定性是数目和单位的相等。这样确定的数的合计就是自乘,首先是自乘到二次方。(求一个数的高次方,就是这个数的连续自乘,这种自乘是有公式的,可以重复进行到不定多的次数。)在这第三种规定里,既然达到了数的唯一现有区别的完全相等,亦即数目和单位的区别的完全相等,因此除了这三种计算方法外,更没有别的了。与数的合计相对应,按照数的同样的规定性,我们便得到数的分解。因此除了上面所提到的三种方法,也可称为肯定的计算方法以外,还有三种否定的计算方法。

    附释:数一般讲来既是有完善规定性的定量,所以我们不仅可以应用这个定量来规定所谓分离之量,而且也同样可以应用它来规定所谓连续的量。因此即使几何学,当它要指出空间的特定图形和它们的比例关系时,也须求助于数。

    量(Die QuantitaBt) Ⅲ. 程度(Grad)

    • 103

    限度与定量本身的全体是同一的。限度自身作为多重的,是外延的量〔或广量〕,但限度自身作为简单的规定性,是内涵之量〔或深量〕或程度。

    〔说明〕连续的量和分离的量区别于外延的量和内涵的量,这种区别就在于前者关涉到一般的量,后者则关涉到量的限度或量的规定性本身。外延的量和内涵的量同样也不是两种不同的量,其一决不包含其他的规定性;凡是外延的量也同样是内涵的量,凡是内涵的量也同样是外延的量。

    附释:内涵的量或程度,就其本质而论,与外延的量或定量有别。因此象经常发生的那样,有人不承认这种区别,漫不加以考虑就将这两种形式的量等同起来,必须指出那是不能允许的。在物理学里,对此二者是不加区别的,例如,物理学解释比重的差别时说,一个物体如有两倍于另一物体的比重,则在同一空间内所包含的物质分子(或原子)的数目将会二倍于另一物体。关于热和光的比重,情形同样如此,如果是用较大或较小数目的热和光的粒子(或分子)去解释不同程度的温度或亮度的话。采取这种解释的物理学家,当他们的说法被指斥为没有根据时,无疑地常自己辩解说,这种说法并不是要对那些现象后面的(著名的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作出决定,他们之所以使用上面这些名词,纯粹是由于较为方便的缘故。所谓较为方便,系指较容易计算而言;但我们很难明白,为什么内涵的量既同样有其确定的数目,何以不会和外延的量一样地便于计算。如果目的纯在求方便的话,那末干脆就不要计算,也不要思考,那才是最方便不过了。此外,还有一点足以反对刚才所提及的物理学家的辩解,即照他们那种解释,无论如何已经超越知觉和经验的范围,而涉及形而上学和思辩的范围了,而思辩有时被他们宣称是无聊的甚或危险的玄想。在经验中当然可以看到,如果两个装满了钱的钱袋,其中的一个钱袋比另一个钱袋重一倍,这情形必定因为一个钱袋中装有二百元,另一个仅装有一百元。这些钱币我们可以看得见,并可以用感官感得到。反之,原子和分子之类是在感官知觉的范围以外,只有思维才能决定它们是否可被接受,有何意义。但是(正如上面§98附释所提及的),抽象的理智把自为存在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复多这一环节,固定成原子的形态,并坚持作为最后的原则。同一抽象理智,在当前的问题中,与素朴的直观以及真实具体的思维有了矛盾,认外延之量是量的唯一形式,对于内涵的量不承认其特有的规定性,而根据一种本身不可靠的假设,力图用粗暴的方式,将内涵的量归结为外延的量。

    对于近代哲学所提出的许多批判中,有一个比较最常听见的责难,即认为近代哲学将任何事物均归纳为同一。因此近代哲学便得到同一哲学的绰号。但这里所提出的讨论却在于指出,唯有哲学才坚持要将概念上和经验上有差别的事物加以区别,反之,那号称经验主义的人却把抽象的同一性提升为认识的最高原则。所以只有他们那种狭义的经验主义的哲学,才最恰当地可称为同一哲学。此外,这个说法是十分正确的,即认为没有单纯的外延的量,也没有单纯的内涵的量,正如没有单纯的连续的量,也没有单纯的分离的量,并认为量的这两种规定并不是两种独立的彼此对立的量。每一内涵的量也是外延的,反之,每一外延的量也是内涵的。譬如,某种程度的温度是一内涵的量,有一个完全单纯的感觉与之相应。我们试看体温表,我们就可看见这温度的程度便有一水银柱的某种扩张与之相应。这种外延的量同时随温度或内涵的量的变化而变化。在心灵界内,也有同样的情形:一个有较大内涵的性格,其作用较之一个有较小内涵的性格也更能达到一较广阔的范围。

    • 104

    在程度里,定量的概念便设定起来了。定量就是自为中立而又简单的量,但这样一来,量之所以成为定量的规定性就完全在它的外面,在别的量里了。这是一个矛盾,在这种矛盾里,那自为存在着的、中立的限度是绝对的外在性,无限的量的进展便设定起来了。——这是一个由直接性直接转变到它的反面、转变为间接性(即超出那个方才设定起来的定量)的过程,反之,这也是一个由间接性直接转变到它的反面,转变为直接性的过程。

    〔说明〕数是思想,不过是作为一种完全自身外在存在着的思想。因为数是思想,所以它不属于直观,而是一个以直观的外在性作为其规定的思想。——因此不仅定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到无限,而且定量本身由于它的概念就要向外不断地超出其自身。无限的量的进展正是同一个矛盾之无意义的重复,这种矛盾就是一般的定量,在定量的规定性发挥出来时就是程度。至于说出这种无限进展形式的矛盾乃是多余的事。

    关于这点,亚里士多德所引芝诺的话说得好:“对于某物,只说一次,与永远说它,都是一样的。”

    附释一:如果我们依照上面(§99)所提出的数学对于量的通常界说,认量为可增可减的东西,谁也不能否认这界说所根据的看法的正确性,但问题仍在于我们如何去理解这种可增可减的东西。如果我们对于这问题的解答单是求助于经验,这却不能令人满意,因为除了在经验里我们对于量只能得到表象,而不能得到思想以外,量仅会被表明是一种可能性(可增可减的可能性),而我们对于量的变化的必然性就会缺乏真正的见解。反之,在逻辑发展的过程里,量不仅被认作自己规定着自己本身的思维过程的一个阶段,而且事实也表明,在量的概念里便包含有超出其自身的必然性,因此,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量的增减,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了。

    附释二:量的无限进展每为反思的知性所坚持,用来讨论关于无限性的问题。但对于这种形式的无限进展,我们在前面讨论质的无限进展时所说过的话,也一样可以适用。我们曾说,这样的无限进展并不表述真的无限性,而只表述坏的无限性。它绝没有超出单纯的应当,因此实际上仍然停留在有限之中。这种无限进展的量的形式,斯宾诺莎曾很正确地称之为仅是一种想象的无限性(ineinitum imaginationis)。有许多诗人,如哈勒尔及克罗普斯托克常常利用这一表象来形象地描写自然的无限性,甚至描写上帝本身的无限性。例如,我们发现哈勒尔在一首著名的描写上帝的无限性的诗里,说道:

    我们积累起庞大的数字,一山又一山,一万又一万,世界之上,我堆起世界,时间之上,我加上时间,当我从可怕的高峰,仰望着你,——以眩晕的眼:

    所有数的乘方,再乘以万千遍,距你的一部分还是很远。

    这里我们便首先遇着了量,特别是数,不断地超越其自身,这种超越,康德形容为“令人恐怖的”。其实真正令人恐怖之处只在于永远不断地规定界限,又永远不断地超出界限,而并未进展一步的厌倦性。上面所提到的那位诗人,在他描写坏的无限性之后,复加了一行结语:

    我摆脱它们的纠缠,你就整个儿呈现在我前面。

    这意思是说,真的无限性不可视为一种纯粹在有限事物彼岸的东西,我们想获得对于真的无限的意识,就必须放弃那种无限进展(progressus in ineinitum)。

    附释三:大家知道,毕泰哥拉斯曾经对于数加以哲学的思考,他认为数是万物的根本原则。这种看法对于普通意识初看起来似乎完全是矛盾可笑(paradox),甚至是胡言乱语。

    于是就发生了究竟什么是数这个问题。要答复这问题,我们首先必须记着,整个哲学的任务在于由事物追溯到思想,而且追溯到明确的思想。但数无疑是一思想,并且是最接近于感官事物的思想,或较确切点说,就我们将感官事物理解为彼此相外和复多之物而言,数就是感官事物本身的思。因此我们在将宇宙解释为数的尝试里,发现了到形而上学的第一步。毕泰哥拉斯在哲学史上,人人都知道,站在伊奥尼亚哲学家与爱利亚派哲学家之间。前者,有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仍然停留在认事物的本质为物质(jbfη)的学说里,而后者,特别是巴曼尼得斯,则已进展到以“存在”为“形式”的纯思阶段,所以正是毕泰哥拉斯哲学的原则,在感官事物与超感官事物之间,仿佛构成一座桥梁。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何以有人会以为毕泰哥拉斯认数为事物的本质之说显然走得太远。他们承认我们诚然可以计数事物,但他们争辩道,事物却还有较多于数的东西。说事物具有较多于数的东西,当然谁都可以承认事物不仅是数,但问题只在于如何理解这种较多于数的东西是什么。普通感官意识按照自己的观点,毫不犹豫地指向感官的知觉方面,去求解答这里所提出的问题,因而说道:事物不仅是可计数的,而且还是可见的、可嗅的、可触的等等。用近代的语言来说,他们对于毕泰哥拉斯哲学的批评,可归结为一点,就是他的学说太偏于唯心。但根据我们刚才对于毕泰哥拉斯哲学在历史上的地位所作的评述,事实上恰好相反。我们必须承认事物不仅是数,但这话应理解为单纯数的思想尚不足以充分表示事物的概念或特定的本质。所以,与其说毕泰哥拉斯关于数的哲学走得太远了,毋宁反过来说他的哲学走得还不够远,直到爱利亚学派才进一步达到了纯思的哲学。

    此外,即使没有事物自身存在,也会有事物的情状和一般的自然现象存在,其规定性主要也建立在特定的数和数的关系上。声音的差别与音调的谐和的配合,特别具有数的规定性。大家都知道,据说毕泰哥拉斯之所以认数为事物的本质,是由于观察音调的现象所得到的启示。虽说将音调的现象追溯到其所依据的特定的数,对于科学的研究极关重要,但也绝不可因此便容许将思想的规定性全认作仅仅是数的规定性。人们诚然最初有将思想最普遍的规定与最基本的几个数字相联系的趋势,因而说一是单纯直接的思想,二是代表思想的区别和间接性,三是二者的统一。但这种联系完全是外在的,这些数的本身并没有什么性质足以表示这些特定的思想。人们愈是进一步采用这种傅会的方法,特定数目与特定思想的联系就愈会任性武断。譬如人们可以认4为1与3之合,也为这两种数的思想的联合,但4同样也可说是2的两倍。同样9也不仅是3的平方,而又是8与1、7与2等等的总合。认为某种数目或某种图形有特大的重要性,如近来许多秘密团体之所为,这一方面固然无妨作为消遣的玩艺,但另一方面也是思想薄弱的表征。人们固然可以说在这些数字及图形的后面,含有很深的意义,可以引起我们许多思想。但是在哲学里,问题不在于我们可以思维什么,而在于我们现实地思维什么。思想的真正要素不是在武断地选择的符号里,而是只须从思想本身去寻求。

    • 105

    定量在其自为存在着的规定性里是外在于它自己本身,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便构成它的质。定量在它的外在存在里,正是它自己本身,并自己与自己相联系。在定量里,外在性(亦即量)和自为存在(亦即质)得到了联合。定量这样地在自身内建立起来,便是量的比例,——这种规定性既是一直接的定量,比例的指数,作为中介过程,即某一定量与另一定量的联系,形成了比例的两个方面。同时,比例的这两个方面,并不是按照其直接〔数〕值计算的,而其〔数〕值只存在于这种比例的关系中。

    附释:量的无穷进展最初似乎是数之不断地超出其自身。

    但细究起来,量却被表明在这一进展的过程里返回到它自己本身。因为从思想看来,量的无穷进展所包含的意义一般只是以数规定数的过程,而这种以数规定数的过程便得出量的比例。譬如以2∶4为例,这里我们便有两个数,我们所寻求的不是它们的直接的值,而只是这两个数彼此间相互的联系。

    但这两项的联系(比例的指数)本身即是一数,这数与比例中的两项的区别,在于此数(即指数)一变,则两项的比例即随之而变,反之,两项虽变,其比例却不受影响,而且只要指数不变,则两项的比例不变。因此我们可以用3∶6代替2∶4,而不改变两者的比例,因为在两个例子中,指数2仍然是一样的。

    • 106

    比例的两项仍然是直接的定量,并且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彼此仍然是外在的。但就质和量的真理性来说:量的本身在它的外在性里即是和它自身相联系,或者说,自为存在的量与中立于规定性的量相联合,——这样的量就是尺度(maβ)。

    附释:通过前面所考察了的量的各环节的辩证运动,就证明了量返回到质。我们看见,量的概念最初是扬弃了的质,这就是说,与“存在”不同一的质,而且是与“存在”不相干的,只是外在的规定性。对于量的这个概念,如象前面所说过的,乃是通常数学对于量的界说,即认量为可增可减的东西这一看法的基础。初看起来,这个界说似乎是说,量只是一般地可变化的东西(因为可增可减只是量的另一说法),因而也许会使量与定在(质的第二阶段,就其本质而言,也同样可认作可变化者)没有区别。所以对量的界说的内容可加以补充说,在量里我们有一个可变化之物,这物虽经过变化,却仍然是同样的东西。量的这种概念因此便包含有一内在的矛盾。而这一矛盾就构成了量的辩证法。但量的辩证法的结果却并不是单纯返回到质,好象是认质为真而认量为妄的概念似的,而是进展到质与量两者的统一和真理,进展到有质的量,或尺度。

    这里我们还可以说,当我们观察客观世界时,我们是运用量的范畴。事实上我们这种观察在心目中具有的目标,总在于获得关于尺度的知识。这点即在我们日常的语言里也常常暗示到,当我们要确知事物的量的性质和关系时,我们便称之为衡量(messen)。例如,我们衡量振动中的不同的弦的长度时,是着眼于知道由各弦的振动所引起的与弦的长度相对应的音调之质的差别。同样,在化学里我们设法去确知所用的各种物质相化合的量,借以求出制约这些化合物的尺度,这就是说,去认识那些产生特定的质的量。又如在统计学里,研究所用的数字之所以重要,只是由于受这些数字所制约的质的结果。反之,如果只是些数字的堆集,没有这里所提及的指导观点,那末就可以有理由算作无聊的玩艺儿,既不能满足理论的兴趣,也不能满足实际的要求。

    尺度(Das Maβ)

    • 107

    尺度是有质的定量,尺度最初作为一个直接性的东西,就是定量,是具有特定存在或质的定量。

    附释:尺度既是质与量的统一,因而也同时是完成了的存在。当我们最初说到存在时,它显得是完全抽象而无规定性的东西;但存在本质上即在于规定其自己本身,它是在尺度中达到其完成的规定性的。尺度,正如其他各阶段的存在,也可被认作对于“绝对”的一个定义。因此有人便说,上帝是万物之尺度。这种直观也是构成许多古代希伯来颂诗的基调,这些颂诗大体上认为上帝的光荣即在于他能赋予一切事物以尺度——赋予海洋与大陆、河流与山岳,以及各式各样的植物与动物以尺度。在希腊人的宗教意识里,尺度的神圣性,特别是社会伦理方面的神圣性,便被想象为同一个司公正复仇之纳美西斯(nemesis)女神相联系。在这个观念里包含有一个一般的信念,即举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即在客观世界里也有尺度可寻。在自然界里我们首先看见许多存在,其主要的内容都是尺度构成。例如太阳系即是如此,太阳系我们一般地可以看成是有自由尺度的世界。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无机的自然,在这里尺度便似乎退到背后去了,因为我们时常看到无机物的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彼此显得好象互不相干。例如一块崖石或一条河流,它的质与一定的量并没有联系。但即就这些无机物而论,若细加考察,也不是完全没有尺度的。因为河里的水和构成崖石的各个组成部分,若加以化学的分析,便可以看出,它们的质是受它们所包含的原素之量的比例所制约的。而在有机的自然里,尺度就更为显著,可为吾人所直接察觉到。不同类的植物和动物,就全体而论,并就其各部分而论,皆有某种尺度,不过尚须注意,即那些比较不完全的或比较接近无机物的有机产物,由于它们的尺度不大分明,与较高级的有机物也有部分的差别。譬如,在化石中我们发现有所谓帆螺壳(am-monshobrner),其尺度之分明,只有用显微镜才可认识,而许多别的化石,其尺度之大有如一车轮。同样的尺度不分明的现象,也表现在许多处于有机物形成的低级阶段的植物中,例如凤凰草。

    • 108

    就尺度只是质与量的直接的统一而言,两者间的差别也同样表现为直接形式。于是质与量的关系便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的关系就是:那特殊的定量只是一单纯的定量,而那特殊的定在虽是能增减的,而不致因此便取消了尺度,尺度在这里即是一种规则。第二种可能的关系则是:定量的变化也是质的变化。

    附释:尺度中出现的质与量的同一,最初只是潜在的,尚未显明地实现出来。这就是说,这两个在尺度中统一起来的范畴,每一个都各要求其独立的效用。因此一方面定在的量的规定可以改变,而不致影响它的质,但同时另一方面这种不影响质的量之增减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例如:水的温度最初是不影响水的液体性的。但液体性的水的温度之增加或减少,就会达到这样的一个点,在这一点上,这水的聚合状态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这水一方面会变成蒸气,另一方面会变成冰。当量的变化发生时,最初好象是完全无足重轻似的,但后面却潜藏着别的东西,这表面上无足重轻的量的变化,好象是一种机巧,凭借这种机巧去抓住质〔引起质的变化〕。这里包含的尺度的两种矛盾说法(antinomie),古希腊哲学家已在不同形式下加以说明了。

    例如,问一粒麦是否可以形成一堆麦,又如问从马尾上拔去一根毛,是否可以形成一秃的马尾?当我们最初想到量的性质,以量为存在的外在的不相干的规定性时,我们自会倾向于对这两个问题予以否定的答复。但是我们也须承认,这种看来好象不相干的量的增减也有其限度,只要最后一达到这极点,则继续再加一粒麦就可形成一堆麦,继续再拔一根毛,就可产生一秃的马尾。这些例子和一个农民的故事其有相同处:据说有一农夫,当他看见他的驴子拖着东西愉快地行走时,他继续一两一两地不断增加它的负担,直到后来,这驴子担负不起这重量而倒下了。如果我们只是把这些例子轻易地解释为学究式的玩笑,那就会陷于严重的错误,因为它们事实上涉及到思想,而且对于思想的性质有所认识,于实际生活,特别是对伦理关系也异常重要。例如,就用钱而论,在某种范围内,多用或少用,并不关紧要。但是由于每当在特殊情况下所规定的应该用钱的尺度,一经超过,用得太多,或用得太少,就会引起质的改变,(有如上面例子中所说的由于水的不同的温度而引起的质的变化一样。)而原来可以认作节俭的行为,就会变成奢侈或吝啬了。同样的原则也可应用到政治方面。在某种限度内,一个国家的宪法可以认为既独立于又依赖于领土的大小,居民的多少,以及其他量的规定。譬如,当我们讨论一个具有一万平方英里领土及四百万人口的国家时,我们无庸迟疑即可承认几平方英里的领土或几千人口的增减,对于这个国家的宪法决不会有重大的影响。但反之,我们必不可忘记,当国家的面积或人口不断地增加或减少,达到某一点时,除开别的情形不论,只是由于这种量的变化,就会使得宪法的质不能不改变。瑞士一小邦的宪法决不适宜于一个大帝国,同样罗马帝国的宪法如果移置于德国一小城,也不会适合。

    • 109

    就质与量的第二种可能的关系而言,所谓“无尺度”(das ma-βlose),就是一个尺度〔质量统一体〕由于其量的性质而超出其质的规定性。不过这第二种量的关系,与第一种质量统一体的关系相比,虽说是无尺度,但仍然是具有质的,因此无尺度仍然同样是一种尺度〔或质量统一体〕。这两种过渡,由质过渡到定量,由定量复过渡到质,可以表象为无限进展,表象为尺度扬弃其自身为无尺度,而又恢复其自身为尺度的无限进展过程。

    附释:有如我们曾经看见过的那样,量不仅是能够变化的,即能够增减的,而且一般又是一个不断地超出其自身的倾向。量的这种超出自身的倾向,甚至在尺度中,也同样保持着。但如果某一质量统一体或尺度中的量超出了某种界限,则和它相应的质也就随之被扬弃了。但这里所否定的并不是一般的质,而只是这种特定的质,这一特定的质立刻就被另一特定的质所代替。质量统一体〔尺度〕的这种变化的过程,即不断地交替着先由单纯的量变,然后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过程,我们可以用交错线(knotenline)作为比喻来帮助了解。

    象这样的交错线,我们首先可以在自然里看见,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前面已经提到水由于温度的增减而表现出质的不同的聚合状态。金属的氧化程度不同,也表现出同样的情形。音调的差别也可认为是在尺度〔质量统一体〕变化过程中发生的,由最初单纯的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的一个例证。

    • 110

    事实上这里所发生的,只是仍然属于尺度本身的直接性被扬弃的过程。在尺度里,质和量本身最初只是直接的,而尺度只是它们的相对的同一性。但在“无尺度”里,尺度显得是被扬弃了;然而无尺度虽说是尺度的否定,其本身却仍然是质量的统一体,所以即在无尺度里,尺度仍然只是和它自身相结合。

    • 111

    无限,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除了包含“有”与“无”、某物与别物等抽象的方面而外,现在是以质与量为其两个方面。而质与量(a)首先由质过渡到量(§98),其次由量过渡到质(§105),因此两者都被表明为否定的东西。

    (b)但在两者的统一(亦即尺度)里,它们最初是有区别的,这一方面只是以另一方面为中介才可区别开的。(c)在这种统一体的直接性被扬弃了之后,它的潜在性就发挥出来作为简单的自身联系,而这种联系就包含着被扬弃了的一般存在及其各个形式在自身内。——存在或直接性,通过自身否定,以自身为中介和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这就是本质。

    附释:尺度的进程并不仅是无穷进展的坏的无限无止境地采取由质过渡到量,由量过渡到质的形式,而是同时又在其对方里与自身结合的真的无限。质与量在尺度里最初是作为某物与别物而处于互相对立的地位。但质潜在地就是量,反之,量潜在地也即是质。所以当两者在尺度的发展过程里互相过渡到对方时,这两个规定的每一个都只是回复到它已经潜在地是那样的东西。于是我们现在便得到其规定被否定了的、一般地被扬弃了的存在,这就是本质。在尺度中潜在地已经包含本质;尺度的发展过程只在于将它所包含的潜在的东西实现出来。——普通意识认为事物是存在着的,并且依据质、量和尺度等范畴去考察事物。但这些直接的范畴证实其自身并不是固定的,而在过渡中的,本质就是它们矛盾进展(dialektik)的结果。在本质里,各范畴已不复过渡,而只是相互联系。在存在里,联系的形式只是我们的反思;反之,在本质阶段里,联系则是本质自己特有的规定。在存在的范围里,当某物成为别物时,从而某物便消逝了。但在本质里,却不是如此。在这里,我们没有真正的别物或对方,而只有差异,一个东西与它的对方的联系。所以本质的过渡同时并不是过渡。因为在由差异的东西过渡到差异的东西里,差异的东西并未消逝,而是仍然停留在它们的联系里。譬如,当我们说有与无时,“有”是独立的,而“无”也同样是独立的。

    但肯定与否定的关系便完全与此不同。诚然,它们具有“有”和“无”的特性。但单就肯定自身而言,实毫无意义;

    它是完全和否定相对待、相联系的。否定的性质也是这样。在存在的范围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只是潜在的,反之,在本质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便明显地设定起来了。一般说来,这就是存在的形式与本质的形式的区别。在存在里,一切都是直接的,反之,在本质里,一切都是相对的。

    第二篇 本质论(Die Lehre vom Wesen)

    • 112

    本质是设定起来的概念,本质中的各个规定只是相对的,还没有完全返回到概念本身;因此,在本质中概念还不是自为的。本质,作为通过对它自身的否定而自己同自己中介着的存在,是与自己本身相联系,仅因为这种联系是与对方相联系,但这个对方并不是直接的存在着的东西,而是一个间接的和设定起来的东西。在本质中,存在并没有消逝,但是首先,只有就本质作为单纯的和它自身相联系来说,它才是存在;第二、但是存在,由于它的片面的规定,是直接性的东西,就被贬抑为仅仅否定的东西,被贬抑为假象(schein)。——因此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

    〔说明〕绝对是本质。——这一界说与前面认“绝对是存在”那一界说是相同的,这都是因为存在同样地是单纯的自我关系。不过这一界说同时比前面的那一界说又较高些,因为本质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这就是说,本质的简单的自身联系是被设定为否定之否定,并且是以自己为自己本身的中介的联系。但是,当绝对被界说为本质时,这界说所包含的否定性往往被了解为只是抽象意义的,没有任何特定谓词的之内,而本质自身就只是一个没有前提的结论,一个抽象的死躯壳(caput mortunm)。但是这种否定性既不是外在于存在,而是存在自身的辩证法〔矛盾进展〕,因此,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过去了的或内在的存在。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现构成本质与直接存在的区别,是本质本身特有的规定。

    附释: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假象(schein)。但这种假象并非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本质的观点一般地讲来即是反思的观点。反映或反思(reelexion)这个词本来是用来讲光的,当光直线式地射出,碰在一个镜面上时,又从这镜面上反射回来,便叫做反映。在这个现象里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一个直接的存在,第二方面同一存在是作为一间接性的或设定起来的东西。当我们反映或(象大家通常说的)反思一个对象时,情形亦复如此。因此这里我们所要认识的对象,不是它的直接性,而是它的间接的反映过来的现象。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只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说来,就好象是一个表皮或一个帷幕,在这里面或后面,还蕴藏着本质。

    我们又常说:凡物莫不有一本质,这无异于说,事物真正地不是它们直接所表现的那样。所以要想认识事物,仅仅从一个质反复转变到另一个质,或仅仅从质过渡到量,从量过渡到质,那是不行的;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就是事物的本质。至于就本质一范畴的别种意义及用法而论,我们首先须指出,在德文里当我们把过去的sein(存在)说成gewesen(曾经是)时,我们就是用wesen(本质)一字以表示助动词sein(“是”或“存在”)的过去式。语言中这种不规则的用法似乎包含着对于存在和本质的关系的正确看法。因为我们无疑地可以认本质为过去的存在,不过这里尚须指出,凡是已经过去了的,并不是抽象地被否定了,而只是被扬弃了,因此同时也被保存了。譬如我们说,凯撒曾经到过高卢,这话所否认于凯撒的,只是这事的直接性,但并没有根本否认凯撒曾驻扎过高卢。因为驻扎过高卢才是这句话的内容,而这内容这里便表述为被扬弃了的。在平常生活里,当我们说到wesen时,这个词大都是指一总合或一共体的意思。譬如我们称新闻事业为zeitungs-wesen,称邮局为postwesen;称关税为steuerwesen。所有这些用法其意义大都不外说,这些事物不可单一地从它们的直接性去看,而须复合地进一步从它们的不同的关系去看。语言的这种用法,差不多包含着我们所用的本质一词的意义了。

    我们又常说到有限的本质,而称人为一有限的本质。但单就本质一词而言,即已包含有超出有限的意义,故谓人为有限的本质,实欠恰当。又有人说,有一个最高的本质,因而上帝便应称为最高的本质。对于这种说法必须指出两点:第一、“有这样一个事物”的说法,就暗示那种事物只是有限的。

    譬如我们说,有好多好多的星球,或说有某种性质的植物,又有别种性质的植物。在这些情形下,我们所说的有某种事物,还另有别的事物在它之外或是在它之旁。但上帝作为绝对无限却不是这样一种事物,这种事物只是存在着,在它之外或在它之旁还有别的本质。如果在上帝之外还有别的事物,则这些事物在它们与上帝分离的状态中,就不会具有本质;甚至可以说,它们在孤立状态中,只能认为是无支柱的和无本质的东西,是单纯的假象。但这里就含蕴着我要指出的第二点:即仅称上帝为最高的本质,实在是很不能令人满意的说法。这种说法所应用的量的范畴,事实上只有在有限事物的领域内才有其地位。譬如,当我们说这山是地球上最高的山时,我们这时已有了一个观念,认为除了这个最高的山之外,同样地还有别的高山。当我们说某人是这一国最富有的人或最有学问的人时,亦复如是。但上帝并不仅是一本质,甚至也不仅是一最高的本质,而是唯一的本质。但在这里也须立刻指出,这种对于上帝的看法,虽说是在宗教意识发展里构成一重要而必然的阶段,却并没有穷尽基督教中上帝一观念的深度。假如我们仅仅单纯地认上帝为本质,并且仅至此为止,则我们只知道他是普遍而不可抵抗的力量,换言之,他只是主。现在,对于主的畏惧固然是智慧的开始,但也只是智慧的开始。最初有犹太教,后来又有穆罕默德教将上帝认作是主,并且本质上是唯一的主。这些宗教的缺点,一般讲来,在于未能给有限以应有的地位,因为异教以及多神教的特点就在于孤立地坚持有限事物(不论自然事物也好,或者有限的精神事物也好)。此外还有一个常常听见的说法,说上帝既是最高的本质,因此上帝不可知。这一般是近代启蒙思想,确切点说,抽象理智的看法,这种看法只以说出:ily a unétre suprehme(天地间有一至高无上的存在),便算满足,而不更加深究。如果照这样说来,上帝只被认作是一至高的、远在彼岸的本质,那就会将这直接的眼前的世界,认作固定的、实证的事物,而忘记了本质正是对一切直接事物的扬弃。假如上帝是抽象的、远在彼岸的本质,一切的区别和规定性均在上帝之外,那么上帝事实上就会徒具空名,仅是抽象理智的一个单纯的caput mortunm(死躯壳)。因此对于上帝的真知识是起始于知道任何事物在它的直接存在里都是没有真理性的。

    不仅关于上帝,即就别的对象而言,人们也常常将本质一范畴予以抽象的使用,而于观察事物时,将事物的本质认作独立自存,与事物现象的特定内容毫不相干。譬如,人们常习惯于这样说,人之所以为人,只取决于他的本质,而不取决于他的行为和他的动作。这话诚然不错,如果这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行为,不可单就其外表的直接性去评论,而必须以他的内心为中介去观察,而且必须把他的行为看成他的内心的表现:但是不可忘记,本质和内心只有表现成为现象,才可以证实其为真正的本质和内心。而那些要想从异于表现在行为上的内容去寻求人的本质的人,其所基以出发的用意,往往不过是想抬高他们单纯的主观性,并想逃避自在自为地有效的东西。

    • 113

    本质阶段中的自身联系就是同一性或自身反思的形式。

    同一性或自身反思在这里便相当于“存在”阶段中的直接性的地位。直接性和同一性两者都同是抽象的自身联系。

    无思想性的感性把任何有限和受限制之物当作存在着的东西,因而就过渡到固执的知性,把有限之物认作一个自身同一的,不自相矛盾的东西。

    • 114

    这种同一性既是从存在中出来的,最初似乎只具有存在的诸规定,这些规定与存在的关系似乎只是外在关系。这种外在的存在,如果认作与本质分离,它便可叫做非本质的东西,〔但这却是错误的〕,因为本质是在自身内的存在(in-sich-sein),而本质之所以是本质的,只是因为它具有它自己的否定物在自身内,换言之,它在自身内具有与他物的联系,具有自身的中介作用。因此本质具有非本质的东西作为它自己固有的假象。但区别即包含有假象或中介性在内,而且既然凡是被区别开之物,一方面与它所从出的同一性有区别,因为它不是直接的同一性,而是同一性的假象;一方面它自身也仍然是一种同一性,所以它仍然采取存在或自身联系的直接性的形式。因此本质的范围便成为一个直接性与间接性尚未完全结合的范围。在这种不完全的结合里,每一事物都是这样被设定为具有自身联系,但同时又超出这自身联系的直接性。本质是一个反思的存在,一个映现他物的存在,也可以说,一个映现在他物中的存在。所以,本质的范围又是发展了的矛盾的范围,这矛盾在存在范围内还是潜伏着的。

    〔说明〕因为那唯一的概念构成一切事物的实质,所以在“本质”的发展里出现了和在“存在”的发展里相同的范畴,不过采取反思的形式罢了。所以,在存在里为有与无的形式,而现在在本质里便进而为肯定与否定的形式所替代。前者相当于无对立的存在的同一性,后者映现其自身,发展其自身成为区别。这样,变易就立即进而发展为定在的根据,而定在当返回其根据时,即是实存(existenz)。

    本质论是逻辑学中最困难的一部门。它主要包含有一般的形而上学和科学的范畴。这些范畴是反思的知性的产物,知性将各范畴的区别一方面认作独立自存,一方面同时又明白肯定它们的相对性,知性只是用一个又字,将两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续地联合起来,而不能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把它们统一成为概念。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Ⅰ. 纯反思规定(die reine re elexionsbest immungen)

    (1)同一(identitabt)

    • 115

    本质映现于自身内,或者说本质是纯粹的反思;因此本质只是自身联系,不过不是直接的,而是反思的自身联系,亦即自身同一。

    〔说明〕这种同一,就其坚持同一,脱离差别来说,只是形式的或知性的同一。换言之,抽象作用就是建立这种形式的同一性并将一个本身具体的事物转变成这种简单性形式的作用。有两种方式足以导致这种情形:或是通过所谓分析作用丢掉具体事物所具有的一部分多样性而只举出其一种;或是抹煞多样性之间的差异性,而把多种的规定性混合为一种。

    如果我们将同一与绝对联系起来,将绝对作为一个命题的主词,我们就得到:“绝对是自身同一之物”这一命题。无论这命题是如何的真,但它是否意味着它所包含的真理,却是有疑问的,因此至少这命题的表达方式是不完满的。因为我们不能明确决定它所意味的是抽象的知性同一,亦即与本质的其他规定相对立的同一,还是本身具体的同一。而具体的同一,我们将会看见,最初〔在本质阶段〕是真正的根据,然后在较高的真理里〔在概念阶段〕,即是概念。——况且绝对一词除了常指抽象而言外,没有别的意义。譬如绝对空间、绝对时间,其实不过指抽象空间、抽象时间罢了。

    本质的各种规定或范畴如果被认作思想的重要范畴,则它们便成为一个假定在先的主词的谓词,因为这些谓词的重要性,这主词就包含一切。这样产生的命题也就被宣称为有普遍性的思维规律。于是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的形式自身就陷于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然而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但是这一规律又特别为下列的一些所谓思维规律所扬弃,这些思维规律把同一律的反面认作规律。——有人说,同一律虽说不能加以证明,但每一意识皆依照此律而进行,而且就经验看来,每一意识只要对同一律有了认识,均可予以接受。但这种逻辑教本上的所谓经验,却与普遍的经验是相反的。照普遍经验看来,没有意识按照同一律思维或想象,没有人按照同一律说话,没有任何种存在按照同一律存在。如果人们说话都遵照这种自命为真理的规律(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简直应说是笨拙可笑。这才可算得普遍的经验。只强调这种抽象规律的经院哲学,早已与它所热心提倡的逻辑,在人类的健康常识和理性里失掉信用了。

    附释:同一最初与我们前面所说的存在原是相同之物,但同一乃是通过扬弃存在的直接规定性而变成的,因此同一可以说是作为理想性的存在。对于同一的真正意义加以正确的了解,乃是异常重要之事。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首先必须特别注意,不要把同一单纯认作抽象的同一,认作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这是使得一切坏的哲学有别于那唯一值得称为哲学的哲学的关键。真正的同一,作为直接存在的理想性,无论对于我们的宗教意识,还是对于一切别的一般思想和意识,是一个很高的范畴。我们可以说,对于上帝的真正知识开始于我们知道他是同一——是绝对的同一的时候。因为这即包含有认识世界上的一切力量和一切光荣在上帝面前尽皆消失,它们只不过是他的力量和他的光荣之映现罢了。再就同一作为自我意识来说,也是这样,它是区别人与自然,特别是区别人与禽兽的关键,后者即从未达到认识其自身为自我,亦即未达到认识其自身为自己与自己的纯粹统一的境界。更就同一和在思维的联系方面的意义而言,最要紧的是不要把存在及其规定作为扬弃了东西包含于自身内的真同一与那种抽象的、单纯形式的同一混淆起来。凡是从感觉和当下直观的立场所经常提出的那一切对于思维的攻击,如说思想偏执、僵硬、毫无内容等等,都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即认为思维的活动只在于建立抽象的同一,而形式逻辑在提出我们上面曾讨论过的那条所谓思维的最高规律时,正好确认了这一前提。如果思维活动只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同一,那末我们就不能不宣称思维是一种最无益最无聊的工作。概念以及理念,诚然和它们自身是同一的,但是,它们之所以同一,只由于它们同时包含有差别在自身内。

    (2)差别(der unterschied)

    • 116

    本质只是纯同一和在自己本身内的假象,并且是自己和自己相联系的否定性,因而是自己对自己本身的排斥。因此本质主要地包含有差别的规定。

    异在(anderssein)在此处已不复是质的东西,也不复是规定性和限度,而是在本质内,在自身联系的本质内,所以否定性同时就作为联系、差别、设定的存在、中介的存在而出现。

    附释:如果有人问:同一如何会发展成为差别呢?他在这个问题里便预先假定了单纯的同一或抽象的同一是某种本身自存之物,同时也假定了差别是另一种同样地独立自存之物。然而这种假定却使得对于上面所提出的问题的解答成为不可能。因为如果把同一认作不同于差别,那末我们事实上只能有差别,因而无法证明由同一到差别的进展。因为对那个提出如何进展的问题的人,进展的出发点根本就不存在。因此,这个问题,试细加思考,将会证明为完全没有意义。而且对于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将会首先引出另一问题,即是他所设想的同一究竟是什么?其结果是他所设想的同一,的确毫无内容,而同一对他只不过是个空名罢了。再则,象我们曾经看到那样,同一无疑地是一个否定的东西,不过不是抽象的空无,而是对存在及其规定的否定。而这样的同一便同时是自身联系,甚至可以说是否定的自身联系或自己与自己的区别。

    • 117

    首先,差别是直接的差别或差异(die verschiedenheit)。所谓差异〔或多样性〕即不同的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各自独立,与他物发生关系后互不受影响,因而这关系对于双方都是外在的。由于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对它们没有影响,无关本质,于是差别就落在它们之外而成为一个第三者,即一个比较者。这种外在的差别,就其为相关的事物的同一而言,是相等;就其为相关的事物的不同而言,是不相等。

    〔说明〕这些规定经知性加以区分到了如此固定的地步,以致比较相等及不相等时,虽说有同样的基础,而相等与不相等也应是在同一基础之上的不同的方面或观点;但知性总是坚持:相等本身只是同一,不相等本身只是差别。

    关于同一,有“同一律”,关于差异,也同样有“相异律”的提出,说:“凡物莫不相异”,或者说:“天地间没有两个彼此完全相同之物”。于是任何事物皆可依相异律加上一个差异的谓词,这和依同一律可以给予任何事物以同一的谓词正相反对。因此任何事物皆可加一条与同一律相矛盾的规律。

    但凡物莫不相异之说,既仅是由外在的比较得来,则任何事物的本身应只是自我同一,因而人们便可以说,相异律与同一律间并无矛盾。但相异既不属于某物或任何物的本身,当然也不构成任何主体的本质规定;这样,所谓相异律是无法加以表述的。假如依照相异律说某物本身即是相异,则其相异乃基于它的固有的规定性。这样,我们所意谓的就不再是广泛的差异或相异,而是指谓一种特定的差别。——这也就是莱布尼茨的相异律的意义。

    附释:当知性对于同一加以考察时,事实上它已经超出了同一,而它所看见的,只不过是在单纯差异或多样性形式下的差别。假如我们依照所谓同一律来说:海是海、风是风、月是月等等,那么,这些对象在我们看来,只是彼此毫不相干的,因此我们所看到的,不是同一,而是差别。但我们并不停留在这里,只把这些事物认作各不相同,就算完事,反之,我们还要进一步把它们彼此加以比较,于是我们便得到相等和不相等的范畴。有限科学的职务大部分就在于应用这些范畴来研究事物。我们今日所常说的科学研究,往往主要是指对于所考察的对象加以相互比较的方法而言。不容否认,这种比较的方法曾经获得许多重大的成果,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提到的,是近年来在比较解剖学和比较语言学领域内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我们不仅必须指出,有人以为这种比较方法似乎可以应用于所有各部门的知识范围,而且可以同样地取得成功,这未免失之夸大;并且尤须特别强调指出,只通过单纯的比较方法还不能最后满足科学的需要。比较方法所得的结果诚然不可缺少,但只能作为真正的概念式的知识的预备工作。

    此外,比较的任务既在于从当前的差别中求出同一,则我们不能不认数学为最能圆满达到这种目的的科学。其所以如此,即由于量的差别仅是完全外在的差别。譬如,在几何里一个三角形与一个四角形虽说有质的不同,但可以忽略这种质的差别,而说它们彼此的大小相等。数学具有这种优点,我们在前面(§99附释)已经说过,无论从经验科学或是从哲学来说,都用不着羡妒,因为这种优点是从我上面所说的单纯的知性的同一而来的。

    据说莱布尼茨当初在宫廷里提出他的相异律时,宫庭中的卫士和宫女们纷纷走入御园,四处去寻找两片完全没有差别的树叶,想要借以推翻这位哲学家所提出的相异律。毫无疑问,这是对付形而上学的一个方便法门,而且即在今天也还是相当受人欢迎的方便法门。但就莱布尼茨的相异律本身而论,须知,他所谓异或差别并非单纯指外在的不相干的差异,而是指本身的差别,这就是说,事物的本身即包含有差别。

    • 118

    相等只是彼此不相同的,不同一的事物之间的同一。不相等就是不相等的事物的关系。因此两者并非彼此毫不相干的方面或观点,而是一方映现在另一方之中。所以差异只是反思的差别、潜在的差别或特定的差别。

    附释:一方面单纯的差异的事物虽表明为彼此不相干,但另一方面,相等与不相等却是一对密切相互联系的范畴,没有这一范畴,便无法设想另一范畴。这种从单纯的差异发展到对立的过程,即在我们通常的意识里业已存在,只要我们能承认惟有在现存的差别的前提下,比较才有意义;反之,也惟有在现存的相等的前提下,差别才有意义。因此假如一个人能看出当前即显而易见的差别,譬如,能区别一枝笔与一头骆驼,我们不会说这人有了不起的聪明。同样,另一方面,一个人能计较两个近似的东西,如橡树与槐树,或寺院与教堂,而知其相似,我们也不能说他有很高的比较能力。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但在经验科学领域内对于这两个范畴,时常是注重其一便忘记其他,这样,科学的兴趣总是这一次仅仅在当前的差别中去追溯同一,另一次则又以同样的片面的方式在同一中去寻求新的差别。这种情形在自然科学里特别显著。因为自然科学家的工作首先在于不断地发现新的和越来越多的新的元素、力、种或类等等,或者从另一方面,力求证明从前一直被认为单纯的物体,乃是复合的,所以近代的物理学家和化学家可以嘲笑那些古代哲人,仅仅满足于以四个并不单纯的元素去解释事物。其次,他们心目中的同一,仍然是指单纯的同一而言。譬如,他们不仅认电和化学过程本质上是相同的,并且将消化和同化的有机过程也看成单纯的化学过程。前面已经说过(§103附释),近代哲学常被人戏称为同一哲学,殊不知,揭穿了脱离差别的单纯知性的同一是虚妄不实的,恰好就是这种同一哲学,特别是思辩逻辑学,而这种新哲学也曾确实竭力教人不要自安于单纯的差异,而要认识一切特定存在着的事物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 119

    差别自在地就是本质的差别,即肯定与否定两方面的差别:肯定的一面是一种同一的自身联系,而不是否定的东西,否定的一面,是自为的差别物,而不是肯定的东西。因此每一方面之所以各有其自为的存在,只是由于它不是它的对方,同时每一方面都映现在它的对方内,只由于对方存在,它自己才存在。因此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

    〔说明〕差别的本身可用这样的命题来表达:“凡物莫不本质上不同”。换句话来说,“在两个相反的谓词中,只能使用一个谓词以规定一物,不能有第三个谓词。”这条对立律最显明地与同一律相矛盾。按照同一律,一物只是自己与自己相联系,但按照“对立律”,则一物必须与它的对立的别物相联系。这表示抽象思维之特别缺乏识见,把这样两个相反的原则并列起来作为规律,却并未细加比较。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陷于矛盾。说甲不是正甲必是负甲;但这话事实上已经说出了一个第三者即甲,它既非正的的,亦非负的,它既可设定为正的,亦可设定为负的。譬如,正西指西向六英里,负西指东向六英里,如果正负彼此相消,则六英里的路程或空间,不论有没有对立,仍然保持原来的存在。即就数的单纯的加减或抽象的方向而言,我们也可以说以零为它们的第三者,但不容否认,知性所设定的加减之间的空洞对立,于研究数目、方向等抽象概念时,也有其相当的地位。

    在矛盾概念的学说里,譬如蓝的概念(因为在这样的学说里,即使感性的表象如颜色也称为概念),它的对方为非蓝的概念。所以这蓝的对方不会是一肯定的颜色,譬如说黄色,而只应被坚持为抽象的否定的东西。而这否定的东西本身同样是肯定的(参看下节),这个原理已包含在“与一个他物相对立的东西,即是它的对方”那句话里面了。所谓矛盾概念的对立的虚妄性充分表现在可说是普遍规律的堂皇公式上,这个公式说:每一事物对于一切对立的谓词只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依此说来,则精神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黄的就是非黄的,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因为忘记了同一与对立本身即是对立的,于是,对立的原则在矛盾律的形式下甚至被认为是同一律,一个概念对于两个正相反对的标志,两未具有或两皆具有,在逻辑上也被解释为错误的,例如一方形的圆,虽说一个多角的圆形和一个直线的弧形也一样地违背这一规律,但几何学家决不迟疑将圆形当作许多直线的边构成的一个多角形去看待。但象圆形这类的事物(就它的单纯的规定性或表面的界说来说)还不能说是概念。在圆形的概念里,中心和边线都同等重要,而且同时具有这两种标志。但是中心和边线却是彼此对立的、矛盾的。

    在物理学中所盛行的两极观念似乎包含了关于对立的比较正确的界说。但物理学关于思想的方式却仍遵循通常的逻辑。假如物理学将它的两极观念发挥出来,充分发展两极所含蕴的思想,那末,它一定会感到惊骇。

    附释一:就肯定性作为较高真理的同一性而言,肯定即是自己与自己同一的关系,同时也表示肯定并不是否定。孤立的否定性不外是差别本身。同一性本身实即是无规定性的;

    反之,肯定是自身的同一,而被认作与另一物相反;否定是具有非同一的规定的差别。故否定乃是差别自身内的差别。

    人们总以为肯定与否定具有绝对的区别,其实两者是相同的。我们甚至可以称肯定为否定;反之,也同样可以称否定为肯定。同样,譬如说,财产与债务并不是特殊的独立自存的两种财产。只不过是在负债者为否定的财产,在债权者即为肯定的财产。同样的关系,又如一条往东的路同时即是同一条往西的路。因此肯定的东西与否定的东西本质上是彼此互为条件的,并且只是存在于它们的相互联系中。北极的磁石没有南极便不存在,反之亦然。如果我们把磁石切成两块,我们并不是在一块里有北极,在另一块里有南极。同样,在电里,阴电阳电并不是两个不同的独立自存的流质。在对立里,相异者并不是与任何他物相对立,而是与它正相反的他物相对立。通常意识总是把相异的事物认作是彼此不相干。

    譬如,人们说,我是一个人,并且在我的周围有空气、水、动物和种种别的东西。这样,每一事物都在别的事物之外。与此相反,哲学的目的就在扫除这种各不相涉的〔外在性〕,并进而认识事物的必然性,所以他物就被看成是与自己正相对立的自己的他物。譬如无机物便不仅认作是有机物以外的某种别的东西,而须认作是有机物的必然的对立者。两者之间彼此皆有本质的关系。两者之中的任何一方,只有由于排斥对方于自身之外,才恰好借此与对方发生联系。同样,自然不能离开精神而存在,精神不能离开自然而存在。当我们在思想里停止说:“此外也还有别的东西是可能的”一类的话时,我们的思想便算得前进了一重大步骤。因为当人们说那样的话时,他们便陷入了偶然性之中。反之,有如前面所说那样,一切真的思想都是必然性的思想。

    在近代自然科学里,最初在磁石里所发现的两极性的对立,逐渐被承认为浸透于整个自然界的普遍自然律。这无疑必须看成是科学的一个重大进步,只消我们不要在对立观念之外随便又提出单纯的差异的观念,认作同等有效。譬如,常有人有时很正确地认为颜色在两极性的对立中是彼此相反的,叫做所谓补充颜色,但有时又把颜色认作不相干的,只有量的差别的东西,如红、黄、绿等等。

    附释二:代替抽象理智所建立的排中律,我们无宁可以说:一切都是相反的。事实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象知性所坚持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事物的有限性即在于它们的直接的特定存在不符合它们的本身或本性。譬如在无机的自然界,酸本身同时即是盐基,这就是说,酸的存在仅完全在于和它的对方相联系。因此酸也并不是静止地停留在对立里,而是在不断地努力去实现它潜伏的本性。

    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

    这句话的正确之处只在于说,我们不能停留在矛盾里,矛盾会通过自己本身扬其它自己。但这被扬弃的矛盾并不是抽象的同一,因为抽象的同一只是对立的一个方面。由对立而进展为矛盾的直接的结果就是根据,根据既包含同一又包含差别在自身内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并把它们降低为单纯观念性的环节。

    • 120

    肯定的东西是那样一种差异的东西,这种差异的东西是独立的,同时对于它与它的对方的关系并非不相干。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独立自为的否定的自身关系、自为存在,但同时作为单纯的否定,只有在它的对方里它才有它的自身关系,它的肯定性。因此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两者又同是自为的,由于每一方都是对对方的扬弃,并且又是对它自己本身的扬弃。于是两者便进展到根据。——或者直接地就是本质的差别,作为自在自为的差别,只是自己与自己本身有差别,因此便包含有同一。所以在整个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差别中既包含有差别本身,又包含有同一性。作为自我联系的差别,同时也可说是自我同一。所谓对立面一般就是在自身内即包含有此方与其彼方,自身与其反面之物。对本质的内在存在加以这样的规定,就是根据。

    (3)根据(grund)

    • 121

    根据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是同一与差别得出来的真理,——自身反映正同样反映对方,反过来说,反映对方也同样反映自身。根据就是被设定为全体的本质。

    〔说明〕根据的规律是这样说的:某物的存在,必有其充分的根据,这就是说,某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说某物是自身同一或异于对方,也不仅在于说某物是肯定的或否定的,而在于表明一物的存在即在他物之内,这个他物即是与它自身同一的,即是它的本质。这本质也同样不是抽象的自身反映,而是反映他物。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根据之所以为根据,即由于它是某物或一个他物的根据。

    附释:当我们说根据应该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时,必须了解这里所谓统一并不是抽象的同一,因为否则,我们就只换了一个名字,而仍然想到那业已认作不真的理智的抽象同一。为了避免这种误解,我们也可以说,根据不仅是同一与差别的统一,而且甚至是异于同一与差别的东西。这样,本来想要扬弃矛盾的根据好象又发生了一种新的矛盾。但即就根据作为一种矛盾来说,它并非静止地坚持其自身的矛盾,毋宁要力求排除矛盾于自身之外。根据之所以是根据,只是因为有根据予以证明。但由根据所证明的结果即是根据本身。这就是根据的形式主义之所在。根据和根据所证明的东西乃是同一的内容,两者的区别仅是单纯的自我关系和中介性或被设定的存在的形式区别。当我们追问事物的根据时,我们总是采取上面所提到过的(参看§112附释)反思的观点。我们总想同时看见事物的双方面,一方面要看见它的直接性,一方面又要看见它的根据,在这里根据已不复是直接的了。这也就是所谓充足理由律的简单意义,这一思维规律宣称事物本质上必须认作是中介性的。形式逻辑在阐明这条思维规律时,却对于别的科学提出一个坏的榜样。因为形式逻辑要求别的科学〔须说出根据〕,不要直接以自己的内容为可靠,但它自己却提出一个未经推演、未经说明其中介过程或根据的思维规律。如果逻辑家有权利说,我们的思维能力碰巧有这样的性质,即我们对于一切事物必须追问一个根据,那末,一个医学家答复为什么人落入水中就会淹死的问题时,也同样有权利说,人的身体碰巧是那样构成的,他不能在水中生活,或者一位法学家答复为什么一个犯法的人须受处罚时,他同样有权利说,市民社会碰巧是那样组成的,犯罪的人不可以不处罚。

    但是即使逻辑可以免除为充足理由律说出理由或根据的义务,它也至少总应该答复“根据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这一问题。照通常的解释,“根据即是有一个后果的东西”,初看起来,这个解释较之上面所提及的逻辑的定义似乎更为明白易解。但试进一步问什么叫做后果,则所得的答复说,后果即是有一个根据的东西,这足以表明这种解释之所以明白易解,仅在于它已预先假定了我们前此思想过程所产生的结果。

    但逻辑的职务只在于表明单纯被表象的思想,亦即那些未经理解、未经证明的思想,仅仅是构成自己规定自己的思想的一些阶段,因此即在思想的自己规定自己的发展过程中,那些未经理解和证明的思想便可同时得到理解和证明。

    在日常生活里以及在有限科学里,我们常常应用这种反思式的思想方式,意在对于所要考察的对象与日常生活的真切关系有所了解。对于这种认识方式,只要其目的可以说是仅在于求日常浅近的知识,当然无可非议,但同时必须注意,这种认识方式,无论就理论或就实践来看,都不能予人以确定的满足。其所以这样,乃由于这里所谓根据还没有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内容;因此当我们认为一物有了根据时,我们不过仅仅得到了一个直接性和中介性的单纯形式差别罢了。

    譬如,我们看见电流现象,而追问这现象的根据〔或原因〕,我们所得的答复是:电就是这一现象的根据。所以这种根据只不过是把我当前直接见到的同一内容,翻译成内在性的形式罢了。

    再则,根据并不仅是简单的自身同一,而且也是有差别的。对于同一的内容我们可以提出不同的根据。而这些不同的根据,又可以按照差别的概念,发展为正相对立的两种形式的根据,一种根据赞成那同一内容,一种根据反对那同一内容。譬如,试就偷窃这样的行为而论,这一事实便可区分为许多方面。这一偷窃行为曾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这个穷困的偷窃者也借此获得了满足他的急需的物资,并且也可能是因为这被窃的人未能善于运用他的财产。诚然不错,在这里侵犯财产权比起别的观点来是决定性的观点,但单靠充足理由律却不能决定这个问题。诚然,照一般对于充足理由律的看法,这条规律不是空泛的理由律,而是充足的理由律,因此我们可以解释说,象刚才所举的偷窃例子,除了举出侵犯财产一点外,还可以举出别的一些观点作为根据,不过不能说是充分根据罢了。但须注意,既说充分根据,则“充分”一词不是毫无意义的废话,就是足以使我们超出根据这一范畴本身的词。“充分”二字,如果只空泛地表示提出根据的能力,那便是多余的或同语反复的字眼,因为根据之所以是根据,即因为它有提出理由的能力。如果一个士兵临阵脱逃以求保持生命,他的行为无疑地是违反军法的,但我们不能说,决定他这种行为的根据不够充分,否则他就会留守在他的岗位上。

    此外还有一层须说明的,即是一方面,任何根据都是充足的,另一方面,没有根据可以说是充足的。因为如上面所说的,这种形式的根据并没有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内容,因此并不是自我能动的和自我产生的。象这种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因而自我能动的内容,就是后面即将达到的概念。当莱布尼茨说到充足理由律劝人采取这个观点考察事物时,他所指的,正是这种概念。莱布尼茨心目中所要反对的,正是现时仍甚流行的、许多人都很爱好的、单纯机械式的认识方法,他正确地宣称这种方法是不充足的。譬如,把血液循环的有机过程仅归结为心脏的收缩,或如某些刑法理论,将刑罚的目的解释为在于使人不犯法,使犯法者不伤害人,或用其他外在根据去解释,这些都可说是机械的解释。如果有人以为莱布尼茨对于如此贫乏的形式的充足理由律会表示满意,这对他未免太不公平。他认为可靠的思想方式正是这种形式主义的反面。因为这种形式主义在寻求充分具体的概念式的知识时,仅仅满足于抽象的根据。也就是从这方面着想,莱布尼茨才区别开causas of eicientes (致动因)与causas einales(目的因)彼此间不同的性质,力持不要停留于致动因,须进而达到目的因。如果按照这种区别,则光、热、湿平等虽应视为植物生长的致动因,但不应视为植物生长的目的因,因为植物生长的目的因就是植物本身的概念。

    还有一点这里必须提及的,即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只寻求形式的根据,一般是诡辩派的观点和原则。一说到诡辩我们总以为这只是一种歪曲正义和真理,从一种谬妄的观点去表述事物的思想方式。但这并不是诡辩的直接的倾向。诡辩派原来的观点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合理化论辩”(rabsonnement)的观点。诡辩派出现在希腊人不复满意于宗教上和道德上的权威和传统的时代,当时希腊人感觉到一种需要,即凡他们所承认为可靠的事物必须是经过思想证明过的。为了适应这一要求,诡辩派教人寻求足以解释事物的各种不同的观点,这些不同的观点不是别的东西,却正是根据。

    但前面已经说过,这种形式的根据并无本身规定了的内容,为不道德的违法的行为寻求根据,并不难于为道德的合法的行为寻求根据。要决定哪一个根据较优胜,就必须每个人主观自行抉择。要作这种抉择又须视各个人的意向和观点。于是人人所公认的本身有效的标准的客观基础便因而摧毁了。正是诡辩派这种否定的方面,理应引起上面所提及的坏名声。如世所周知,苏格拉底对于谁辩派曾到处进行斗争,但他并不只是简单地把权威和传统,与诡辩派的合理化论辩或强辩对立起来,而毋宁是辩证地指出形式的根据之站不住脚,因而将正义与善、普遍的东西或意志的概念之客观标准重新建立起来。即在现时,不仅在世间事物的论辩里,即在宗教的演讲里,采用合理化的方式以自圆其说,也是常有之事。譬如,为了引起听众的宗教信仰,牧师们不惜找出一切可能的根据,以教导世人对于上帝的恩典应有感谢之忱。对于这类论辩,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当不惜称之为诡辩。因为诡辩者并不深究所要辩护的东西的内容,(这种内容很可能是真的,)他只求说出根据的形式,通过这些理由或根据,他可以替一切东西辩护,但同时也可以反对一切东西。在我们这富于抽象反思和合理化的论辩的时代,假如一个人不能对于任何事物,即使最坏或最无理的事物说出一些好的理由,那末真可说他的教养还不够高明。世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都可以为它的腐败说出好的理由。当一个人自诩为能说出理由或提出根据时,最初你或不免虚怀领受,肃然其敬。但到了你体验到所谓说出理由究竟是怎样一回事之后,你就会对它不加理睬,不为强辞夺理的理由所欺骗。

    • 122

    本质最初是自身映现和自身中介;作为中介过程的总体,它的自身的统一便被设定为差别的自身扬弃,因而亦即是对中介过程自身扬弃。于是我们又回复到直接性,或回复到存在,不过这种直接性或存在是经过中介过程的扬弃才达到的。

    这样的存在便叫做实存(existenz)。

    〔说明〕根据还没有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内容,也不是目的,因此并无能动性,也无创生力,而只是从根据出发产生了一个实存。因此这种特定的根据只是形式的。任何一个规定性,只要这规定性和它相联属的直接实存的关系,被认作自身联系,或被认作是一肯定的东西,都可叫做根据。只要可以说是根据的,便可说是好的根据,因为这里所谓“好的”乃是极抽象的用法,其实亦即是肯定的意思。而任何一个只要可以明白宣称为肯定的理由,都可说是好的。因此我们可以为任何事物寻出和提出根据,并且一个好的根据(譬如指导行为的一个好动机)可以产生某种实效,也可以不产生某种实效;可以有某种后果,也可以无某种后果。一个行为的推动根据〔或动机〕,要发生某种实效,譬如说,它必须被纳入于意志之内,只有这样,意志才能使它成为能动的,并成为一个原因。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Ⅱ. 实存(Die Existenz)

    • 123

    实存是自身反映与他物反映的直接统一。实存即是无定限的许多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反映在自身内,同时又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它们是相对的,它们形成一个根据与后果互相依存、无限联系的世界。这些根据自身就是实存,而这些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同样从各方面看来,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附释:实存一词(从拉丁文existere一字派生而来)有从某种事物而来之意。实存就是从根据发展出来的存在,经过中介的扬弃过程才恢复了的存在。本质作为被扬弃了的存在,最初已经表明为自身映现,而且这种自身映现的范畴有三:同一、差别和根据。根据既是同一和差别的统一,所以根据同时又是与它自己本身的差别。但这种出自根据的差别,绝不只是单纯的差别,正如根据自己不只是抽象的同一那样。根据便是对它自身的扬弃,根据扬弃其自身的目的、根据的否定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实存。这种由根据产生出来的实存,也包含有根据于其自身之内,换言之,根据并不退藏于实存之后,而正只是这自身扬弃的过程,并转变其自身为实存。这个道理即在我们通常意识里也可以表明,当我们寻求某一事物的根据时,我们并不把根据认作一种抽象的内在之物,而是仍然把它认作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东西。譬如,走电使得一所房子失火,我们就把走电认为是燃烧的根据。又譬如,一个民族的伦理传统和生活方式常被看成一国宪法的根据。一般讲来,根据是实际存在着的世界呈现在反思里的形态,这实存着的世界是无定限的许多的实存着的事物的自身反映,同时反映他物互为对方的根据和后果。这个以实存着的事物为其总和的、表现得花样繁多的世界里,一切都显得只是相对的,既制约他物,同时又为他物所制约,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寻得一个固定不移的安息之所。我们反思的知性便把去发现、去追踪所有各方面的联系作为其职务。但关于这些联系的最后目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回答,因此那要理解根本要义的理性的要求,便超出这种单纯的相对性观点进而寻求逻辑理念的较高的发展。

    • 124

    但是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反映在他物内与反映在自身内不可分。根据就是这两方面的统一,实存就是从这种统一里产生出来的。因此实存着的东西包含有相对性,也包含有与别的实存着的东西多方面的联系于自己本身内,并且作为根据反映在自身内。这样,实存便叫做“物”或“东西”(das ding)。

    〔说明〕康德哲学中著名的“物自身”(das ding-an-sich)一概念在这里便显示出它的起源了。所谓物自身只是抽象的自身反映,它不反映他物,也不包含任何有差别的规定。

    一般讲来,物自身只是坚持着这些规定的空洞基础而已。

    附释:说物自身不可知,在某种意义下是可以承认的。因为如果知是指理解一对象的具体规定性而言,则物自身总的说来,只是极端抽象、毫无规定性的东西,当然是不可知。既然可说物自身,我们也同样有理由说“质自身”、“量自身”以及任何别的范畴。这意思就是单就这些范畴的抽象的直接性来说,而不过问它们的发展过程和内在规定性。假如我们只坚持着物自身〔而不问其他〕,这只能认为是我们知性的一种任性或起见。此外自身一词又常用来指谓自然界和精神界的内容,譬如,我们常说“电自身”,“植物自身”,甚或说“人自身”或“国家自身”。这里所谓自身,是指这些对象的真正的、固有的性质而言。这一意义的“自身”与物自身的意义,并无不同,且甚接近,所以当我们停留在这些对象的单纯自身时,那么我们便没有认识对象的真理,而仅仅看见片面的单纯抽象的形式。譬如说,“人自身”就是指婴儿而言。婴儿的目的就在于超出他这抽象的未充分发展的“自在”或潜在性,而是把最初只是自在的东西,也变为自为的,作一个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同样,国家自身是尚未充分发展的家长式的国家,涵蕴在国家这一概念内的各种政治功能还没有达到符合它的概念的宪政机构。在同样意义下,种子即可认作植物自身〔或潜在的植物〕。从这些例证看来,就可以知道,当我们以为事物自身或物自身是我们的认识所不能达到的某种东西时,我们便陷于错误了。一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潜在〕的,但那并不是它们的终极,正如种子是植物自身,只不过植物是种子的自身发展。所以凡物莫不超出其单纯的自身,超出其抽象的自身反映,进而发展为他物反映。于是这物便具有特质(eigenscha eten)了。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Ⅲ. 物(Das Ding)

    • 125

    物或事物就是根据与实存这两个范畴由对立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全体。就它反映他物这一方面而言,物具有差别在自身内,因此它是个有规定性的具体的物。(a)这些规定性是彼此不同的。它们获得它们的自身反映并不是在于它们自身,而是在于“物”上。它们是“物”的特质(eigenschaeten),它们与物的关系就是在于为物所具有。

    〔说明〕物与特质便由“是”(sein)的关系进而为“有”(haben)的关系。诚然,某物也具有许多质(qualitten)在内,但这种由“是”到“有”的过渡是不够严密的。因为规定性作为质,是直接与某物为一,当某物失掉其质时,亦即失掉其存在(sein)。但“物”乃是自身反映,作为与差别、与它的诸规定也是有差别的同一体。——在许多语言里,“有”字都是用来表示“曾经”或“过去”。所以我们很可以正当地说,过去是被扬弃了的存在,精神是被扬弃了的、过去的存在的自身反映。惟有在精神中,过去还能继续持存,但精神却又能在它之内把这被扬弃了的存在同它自己区别开。

    附释:在“物”里一切反映的规定都作为实存着的东西而重现。所以“物”最初作为“物自身”,乃是自身同一的东西。但我们业已表明,同一不能离开差别而孤立,而物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特质则是在差异形式下实存着的差别。前面早已表明差异的东西是彼此互不相干的,它们彼此之间除了由外在的比较而得到的关系外,没有别的关系。于是在“物”里我们便有了一个纽带,把那许多差异的特质相互联系起来。但特质出(eigenschaet)与质(qualitabt)却不可混淆。诚然我们也说某物有某些质。但这话却欠恰当,因为当我们说某物“有”某些特质时,这“有”字表示某物的独立性,但与它的质却是直接同一的某物,却还不具有这种独立性。某物所以为某物,只是由于其“质”,反之,“物”之所以是实存,诚然只是由于其特质,但它的实存却决不与此一特定的特质或彼一特定的特质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因此即或失掉了某一特质却并不失掉其所以是某物的存在。

    • 126

    (β)但甚至在根据里,他物反映也直接地是自身反映。因此“物”的许多“特质”不仅是彼此相异,而且又是自身同一的,独立的,并可脱离与“物”的联属的。但它们既是“物”彼此相异的、作为自身反映的规定性,则它们自身还不是具体的“物”,而只是自身反映的实存作为抽象的规定性——这就是质料(materien)。

    〔说明〕质料,例如磁或电等质料,还没有被称为“物”。——所谓质料即是真正的质,是与它的存在为一的,作为一个反映的存在(sein),达到了直接性的规定性,是实存。

    附释:将“物”所具有的特质独立化,使之成为物所由以构成的质料或质素,这当然是以“物”的概念为根据的,因而也是可以在经验中找到的。但是,把物的某些特质,如颜色或臭味等,解释为特殊的颜色质料或臭味质料,于是就得出结论说一切自然研究均告完成,而要发现事物的真正秘密,除了将这些特质分解成各种组成的质料以外,便无他事可作,那么,这也同样是违反我们的经验和思想的。把特质分解成独立的质料,只在无机的自然里有其一定的地位。例如,化学家将食盐或石膏分解为它们的质料,发现盐是由盐酸及硷构成的,石膏是由硫酸及窤e构成的,这是很对的。又如地质学家认花岗石是由石英、肉色石、金星石合成的,也是很对的。构成“物”的这些质素本身,有一部分仍然是“物”,这些物还可再分解为更抽象的质素,例如硫酸就是硫磺及氧的化合物;但由于这些质素或质料事实上既可解释成独自存在的东西,于是我们便常看见有人把许多没有这种独立性的特质也认作特殊的质料。譬如常有人说热的质素,电的质料或磁的质料。其实这些质素或质料只可认作是吾人知性的单纯虚构。一般说来,抽象反思知性的方式,就在于任意抓住个别范畴,把所要考察的一切对象,都归结到这些范畴。其实这些范畴只有作为理念发展的某些特定阶段,才有它们的效用;这种办法据说是为了便于作出解释,然而却与毫无成见的直观和经验相矛盾。甚至有人还将这种认为物的持存是由独立的质素所构成的理论常常应用到这种理论不再有任何效用的领域去。即在自然之内,把这些范畴应用于有机生命方面,也是显得不够用的。我们当然可以说,这一动物是由骨骼、筋肉、神经等所构成。但很明显,在这里我们用构成一词,与前面所说花岗石是由某些质素构成的,其意义大不相同。因为在花岗石里,各种质素的联合完全不相干,即使不联合在一起,各个质素仍可独立存在。反之,有机体的各部分、各肢节只有在它们的联合里才能存在,彼此一经分离便失掉其为有机体的存在。

    • 127

    这样看来,质料是抽象的、无规定的他物反映,或者说,同时是特定的自身反映。因此质料就是特定存在着的或定在的物性(dingheit),或物的持存性。这样,“物”在“质料”里有其自身反映(与§125相反)。物的持存不是在其自己本身内,而是由质料构成的,并且只是各质料的表面的联系,只是一种外在的结合。

    • 128

    (γ)质料作为实存与它自身的直接统一,对于规定性也是不相干的。因此许多不同的质料都结合为一个质料,结合为在反思的同一性范畴中的实存。反之,那些不同的规定性和它们彼此隶属于“物”的外在联系就是形式(eorm)。——

    这形式是有差别的反思范畴,但这种差别是实存着的并且是一全体。

    〔说明〕于是这一个没有特质的质料也就与物自身是一样的了。所不同的,只不过在于物自身本身就是一个极其抽象的东西,而这种质料则是本身也为他物而存在的、首先是为形式而存在的东西。

    附释:构成“物”的各种不同的质料自在地彼此都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得到一个一般的质料。在这种质料里,差别被设定为它的外在的差别,即单纯的形式。认为一切事物皆以同一的质料为基础,它们的关系单纯是外在的,按照它们的形式,全是不同的,——这种看法,在抽象反思的意识里最为流行。依这个看法,质料本身是漫无规定性的,但可以接受一切规定,同时质料又是有永久性的,在一切变化和更迭中仍同样维持其不变。质料这种中立于一切特定形式的特点,在有限事物里的确可以见到。譬如一块大理石,无论给予这一种雕像或那一种雕像的形式,或给予柱石的形式,这于它是不相干的。但我们不可忽视,象大理石这样的质料,只是相对地(与雕刻家相对)与形式不相干,并不是绝对没有形式。所以矿物学家便把这相对地没有形式的大理石认定为一特定的石的结构,有别于其他特定类型的石如沙石或云斑石。因此,我们说把质料孤立起来,认作一种无形式的东西,仅是一种抽象理智的看法,反之,事实上,在质料概念里就彻底地包括有形式原则在内,因而在经验中也根本没有无形式质料出现。认质料为原始存在的、本身无形式的看法历史甚长,远在古希腊,我们就已经遇见过。首先是在神话形式的混沌说里,混沌被想象为现存世界的无形式的基础。这种观念导致的结论,在于不认上帝为世界的创造主,而只把他认作世界的范成者或塑造者。与此相反,认上帝由无中创造世界的观点,则较为深刻。因为这个观点一方面表示质料并无独立性,另一方面指出形式并不是从外面强加于质料的,而是作为全体即包括有质料原则在自身内。这种自由的无限的形式,我们下面即可接触到,就是概念。

    • 129

    这样,“物”便分裂为质料与形式两方面,每一方面都是“物”的全体,都是独立自存的。但质料既是肯定的、无规定性的实存,作为实存既包含反映他物,也包含自身独立的存在。因此就质料作为这两种规定的统一来说,它本身就是形式的全体。但是形式已经作为这两种规定的全体,既包含自身反映,或者作为自身联系的形式,当然也会具有构成质料的规定。两者自在地是同一的。两者的这种统一性,一般被设定为质料与形式的联系,两者的这种联系,同样也正是它们的差别。

    • 130

    “物”作为这种的全体,就是矛盾。按照它的否定的统一性来说,它就是形式,在形式中,质料得到了规定,并且被降低到特质的地位(§125);而同时物又由许多质料所构成,这些质料在返回到物自身过程中,既同样是独立的,也同时是被否定的。于是“物”作为一种在自己本身内扬弃自己的本质的实存,——这就是现象(ergcheinung)。

    〔说明〕在“物”里面所设定的对质料的独立性的否定,在物理学里便叫做多孔性(porositabr)。这些质料中的每一种(色素、味素以及别的质素,如有些人所相信的声素,甚至包括热素,电质料等等),也是经过否定的。在这些质料的互相否定里或在它们的细孔里,我们又可发现许多别的独立的质料,而这些质料既同样有细孔,于是又留出空隙让别的质料可以交互存在。这些细孔并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理智的虚构,理智利用细孔这概念来表示独立的质料的否定环节,用一种模糊混乱的想法以掩盖这些矛盾的进一步的发挥,按照这种想法一切皆独立,一切皆互相否定。在心理方面,如果用同样的方式把各种能力和活动皆加以实物化,它们的有机统一就会同样地变为它们彼此的互相作用的一团紊乱。

    这些细孔(这里所谓细孔并不是指有机体如树木或皮肤的细孔道或空隙,而是指所谓质料的细孔,如色素、热素或金属、结晶体内的细孔)是不能用观察加以证实的。同样,质料本身以及与质料分离的形式,首先是物以及用质料构成的物的持存,或就物作为本身独立自存,并具有某些特质,这一切都是抽象反思或理智的产物。这种抽象理智自诩要观察事实,且扬言要记述其穷尽观察所得的东西,但反而产生出一种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在各方面都充满了矛盾,却仍然为理智所不自知觉。

    现象(Die Erscheinung)

    • 131

    本质必定要表现出来。本质的映现(scheinen)于自身内是扬弃其自身而成为一种直接性的过程。此种直接性,就其为自身反映而言为持存、为质料,就其为反映他物,自己扬弃其持存而言为形式。显现或映现是本质之所以是本质而不是存在的特性。发展了的映现就是现象。因此本质不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即由于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

    附释:实存被设定在它的矛盾里就是现象。现象却不可与单纯的假象相混。假象是存在或直接性最切近的真理。直接性并不是指独立自倚之物而言。反之,直接性只是一种假象,既是假象,它就概括地被看成是本质单纯的自身存在。本质最初是映现在自身内的全体,但它并不停留在这种内在性里,而是作为根据进展到实存,而这个实存的根据又不在其自身内而在他物内,也只是现象。当我们说到现象时,我们总联想到一堆不确定的具有杂多性的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它们的存在纯粹是相对的,因而没有自身的基础,只能算作一些过渡的阶段。由此即可同时看出,本质并不徘徊于现象之外或现象之后,无宁可以说,本质似乎以它无限的仁惠,让它的假象透露在直接性里,并予以享受定在的欣幸。于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象便不站在自身的脚跟上,它的存在便不在自身而在他物。作为本质的上帝,当他让其自身显现在不同阶段的实存中,也可以说具有创造世界的大仁,但同时他又是超出于这世界的大力量,并且又是正义,可以使得这个实存世界的孤立自存的内容,表现为只是单纯的现象。

    现象当然是逻辑理念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我们可以说哲学与普通意识的区别,就在于哲学能把普通意识以为是独立自存之物,看出来仅是现象。问题在于我们必须正确地理解现象的意义,以免陷于错误。譬如,当我们说某物只是现象时,也许会被误解为,与单纯的现象比较,那直接的或存在着的东西,好象要高一级似的。事实上恰与此相反,现象较之当前的单纯存在反而要高一级。现象是存在的真理,是比存在更为丰富的范畴,因为现象包括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两方面在内,反之,存在或直接性从是片面的没有联系的,并且似乎只是单纯地依靠自身。再则,说某物只是现象,总暗示着那物有某种缺点,其缺点即在于现象自身有了分裂或矛盾,使得他没有内在稳定性。比单纯现象较高一级的范畴就是现实(wirklichkeit),现实就是本质范围内第三阶段的范畴,稍后即将予以讨论。

    在近代哲学史里,康德是第一个有功绩将前面所提及的常识与哲学思想的区别使之通行有效的人。但是康德只走到半路就停住了,因为他只理解到现象的主观意义,于现象之外去坚持着一个抽象的本质、认识所不能达到的物自身。殊不知直接的对象世界之所以只能是现象,是由于它自己的本性有以使然,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时,我们因而同时即认识了本质,因为本质并不存留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正由于把世界降低到仅仅的现象的地位,从而表现其为本质。一般人的朴素意识,在要求达到对全体的知识时,对于这种主观唯心论的说法,认我们所知道的仅只是现象,会抱怀疑不安的态度,那也是无可责难的。不过,素朴意识亟欲拯救知识的客观性时,很易于退回到抽象的直接性,不加深究,坚持以为当前所给予的这些抽象直接的东西就是真理和现实。费希特有一本小书,名叫《昭如白日的解说——对公众谈谈关于最新哲学的真正性质,一个逼着读者去理解的尝试》,用著者与读者对话的通俗方式去讨论主观唯心论与素朴意识的对立,以证明主观唯心论的立场的正确性。在这个对话里,读者向著者诉苦说,他实在没有法子使他采取主观唯心论的立场,他一想到围绕着他的事物都不是真实事物,而只是现象,便使得他感到怅惘而无安慰。读者的这种苦恼,实在无可责怪,因为我们想要他把自己看成是被禁锢于一个无法穿透的单纯主观观念的包围中。可是另外,撇开这种纯主观的现象观不论,我们不能不说,我们有一切理由足以感到欣慰,这是因为我们所须应付的围绕着我们的那些事物,并不是些坚固不摇、独立不倚的实际存在,而只是一些现象,假如真是象那种情况,那么,我们的身体以及精神,都会立即死于饥饿。

    现象 Ⅰ. 现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

    • 132

    凡现象界的事物,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存在着的:它的持存直接即被扬弃,这种持存只是形式本身的一个环节;形式包含持存或质料于自身内作为它自己的规定之一。这样,那现象界的事物,便以这形式亦即它的本质、它的有别于其直接性的自身回复当作它的根据,但是,这样一来,它就只是以形式的另一种规定性当作它的根据罢了。它的这个根据仍然同样是一现象界的东西,于是,现象便继续前进,成了由形式来中介持存,亦即由“非持存”来中介持存的一种无限的中介过程。这种无限的中介,同时也是一种自身联系的统一,而实际存在便因此发展成为一个现象的整体和世界,为一个自身回复了的有限性的整体和世界。

    现象 Ⅱ. 内容与形式(Inhalt und Eorm)

    • 133

    现象界中相互自外的事物是一整体,是完全包含在它们的自身联系内的。现象的自身联系便这样地得到了完全的规定,具有了形式于其自身内,并因为形式在这种同一性中,它就被当作本质性的持存。所以,形式就是内容,并且按照其发展了的规定性来说,形式就是现象的规律。但就形式不返回到自身来说,则这样的形式就成为现象的否定面,亦即无独立性的和变化不定的东西。这种形式就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的形式。

    〔说明〕关于形式与内容的对立,主要地必须坚持一点:

    即内容并不是没有形式的,反之,内容既具有形式于自身内,同时形式又是一种外在于内容的东西。于是就有了双重的形式。有时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即是内容。另时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便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形式与内容的绝对关系的本来面目,亦即形式与内容的相互转化。所以,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

    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这种互相转化是思想最重要的规定之一。但这种转化首先是在绝对关系中,才设定起来的。

    附释:形式与内容是成对的规定,为反思的理智所最常运用。理智最习于认内容为重要的独立的一面,而认形式为不重要的无独立性的一面。为了纠正此点必须指出,事实上,两者都同等重要,因为没有无形式的内容,正如没有无形式的质料一样,这两者(内容与质料或实质)间的区别,即在于质料虽说本身并非没有形式,但它的存在却表明了与形式不相干,反之,内容所以成为内容是由于它包括有成熟的形式在内。更进一步来看,我们固然有时也发现形式为一个与内容不相干、并外在于内容的实际存在,但这只是由于一般现象总还带有外在性所致。譬如,试就一本书来看,这书不论是手抄的或排印的,不论是纸装的或平装的,这都不影响书的内容。但我们并不能因为我们不重视这书的这种外在的不相干的形式,就说这书的内容本身也是没有形式的。诚然有不少的书就内容而论,并非不可以很正当地说它没有形式。

    但这里对内容所说的没有形式,实即等于说没有好的形式,没有〔名实相符的〕正当形式而言,并不是指完全没有任何形式的意思。但这正当的形式不但不是和内容漠不相干,反倒可以说这种形式即是内容本身。一件艺术品,如果缺乏正当的形式,正因为这样,它就不能算是正当的或真正的艺术品。

    对于一个艺术家,如果说,他的作品的内容是如何的好(甚至很优秀),但只是缺乏正当的形式,那么这句话就是一个很坏的辩解。只有内容与形式都表明为彻底统一的,才是真正的艺术品。我们可以说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内容就是特洛伊战争,或确切点说,就是阿基里斯的忿怒;我们或许以为这就很足够了,但其实却很空疏,因为《伊利亚特》之所以成为有名的史诗,是由于它的诗的形式,而它的内容是遵照这形式塑造或陶铸出来的。同样,又如莎士比亚《罗密欧与朱丽叶》悲剧的内容,是由于两个家族的仇恨而导致一对爱人的毁灭,但单是这个故事的内容,还不足以造成莎士比亚不朽的悲剧。

    进一步就内容与形式在科学范围内的关系而论,我们首先须记着哲学与别的科学的区别。后者的有限性,即在于,在科学里,思维只是一种单纯形式的活动,其内容是作为一种给予的〔材料〕从外界取来的;而且科学内容之被认识,并不是经过作为它所根据的思想从内部自动地予以规定的,因而形式与内容并不充分地互相浸透。反之,在哲学里并没有这种分离,因此哲学可以称为无限的认识。当然,哲学思维也常被认作是单纯的形式活动,特别是逻辑,其职务显然只在于研究思想本身,所以逻辑的无内容性可算得是一件公认的既成的事实。如果我们所谓内容只是指可以捉摸的,感官可以知觉的而言,那么我们必须立即承认一般的哲学,特别是逻辑,是没有内容的,这就是说,没有感官可以知觉的那种内容。不过好在通常意识以及一般的语言惯例所了解的内容,却并不仅限于感官上的可知觉性,也不仅限于单纯的在时空中的特定存在。

    大家都知道,一本没有内容的书,并不是指没有印得有字的一册空白纸,而是一本其内容有等于没有的书。而且经过仔细考察和深入分析,我们就可见得,对于一个有教养的人说来,所谓内容,除了意味着富有思想外,并没有别的意义。但这就不啻承认,思想不可被认作与内容不相干的抽象的空的形式,而且,在艺术里以及在一切别的领域里,内容的真理性和扎实性,主要基于内容证明其自身与形式的同一方面。

    • 134

    但直接的实存是持存自身的规定性,也同样是其形式的规定性。因此直接实存对于内容的规定性也同样是外在的,尽管内容由于它的持存环节而得到的这种外在性,对于它〔内容〕仍然是主要的。经过这样设定起来的现象就成为关系(verhabltnie),在这种关系里,同一个东西,即内容,作为发展了的形式,是既作为独立实际存在的外在性和对立性,又作为它们的同一性的联系(bezie-hung),而惟有在这种同一性的联系里,这有差别的两方面才是它们本身那样。

    现象 Ⅲ. 关系(Das VerhaBltnis)

    • 135

    (α)直接的关系就是全体与部分的关系;内容就是全体,并且是由(形式的)诸部分、由它自己的对立面所构成。这些部分彼此是不同的,而且是各自独立的。但只有就它们相互间有同一联系,或就它们结合起来而构成全体来说,它们才是部分。但是结合起来就是部分的对立面和否定。

    附释:本质的关系是事物表现其自身所采取的特定的完全普遍的方式。凡一切实存的事物都存在于关系中,而这种关系乃是每一实存的真实性质。因此实际存在着的东西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而只是在一个他物之内的。唯因其在一个他物之内与他物相联系,它才是自身联系;而关系就是自身联系与他物联系的统一。

    只要全体与部分这种关系的概念〔名〕和它的实在性〔实〕彼此不相符合,这种关系便是不真的。全体的概念必定包含部分。但如果按照全体的概念所包含的部分来理解全体,将全体分裂为许多部分,则全体就会停止其为全体。确有许多事物处于上述这样的关系中,但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这些事物只是低级的不真的存在。在这里,一般地必须记着,在哲学讨论里“不真”一词,并不是指不真的事物不存在。一个坏的政府,一个有病的身体,也许老是在那里存在着。但这些东西却是不真的,因为它们的概念〔名〕和它们的实在〔实〕彼此不相符合。

    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作为一种直接的关系,乃是反思的理智所非常容易理解的,而因此之故每当事实上我们在寻求较深邃的关系时,反思理智也常会以这种直接关系为满足。譬如,一个活的有机体的官能和肢体并不能仅视作那个有机体的各部分,因为这些肢体器官只有在它们的统一体里,它们才是肢体和器官,它们对于那有机的统一体是有联系的,决非毫不相干的。只有在解剖学者手里,这些官能和肢体才是些单纯的机械的部分。但在那种情况下,解剖学者所要处理的也不再是活的身体,而是尸体了。这倒并不是说科学家这种分解工作不应该有,这只是说,如果我们要真正认识有机体的生命,单凭生命体与部分之间的外在的机械的关系是很不够的。——如果应用这种外在的机械的关系去研究精神和精神世界的各种较高形态,当必更远为不够了。在心理学里虽还没有人明白提到灵魂的部分或精神的部分,但单纯用理智的抽象方法去研究这门学问的人,总不免同样以这种有限的关系的观念为基础。至少当他们列举并描述精神活动的各种形式,并孤立地分解成某些所谓特殊力量和性能时,他们所采取的就是这种外在的机械的关系的观点。

    • 136

    (β)因此上述那种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中的唯一和同一的东西,即出现在那种关系中的自身联系,乃是一种直接的否定的自身联系,而且也可说是一种自身中介的过程,在这过程里,那唯一和同一的东西(即自身联系)本是与差别不相干的。可是这自身联系既是否定的自身联系,它就对自己本身作为自身反映而形成的差别持排斥态度。并且把自己设定为反映他物而实存着的东西,而且反过来,又把这种反映他物引回到自身关系和无差别。这就发展到力和力的表现。

    〔说明〕全体与部分的关系是直接的,因而是无意义的〔机械的〕关系,并且是一种将自身同一性转化为差异性的过程。在这转化过程里,全体过渡为部分,部分过渡为全体,而且在这一方面,便忘记了它与那一个方面的对立,因为每一方面,无论全体一面,或个别一面都各自被认为是独立存在。

    换言之,如认部分持存于全体内,并以全体为部分所构成,则我们一时便会认全体为持存的,另一时又会认部分为持存的,同时每一方都认它的对方为不重要。机械关系的肤浅性一般即在于各部分既彼此独立,而部分又离全体而独立。

    这种无聊的两方面循环往复的抽象关系也可以采取递推至无穷的方式。物质可分性无穷进展的关系就是如此。一个东西在某时被认作全体,于是我们便进而作部分规定,而这个规定旋即被忘记,反而认这部分为全体,于是又重新发生规定部分的工作,如此递推以至无穷。但如果将这种无穷递推的过程认作是否定的东西——它本是否定的东西——那么它就是这两方关系中的否定的自身联系,它就是力,一个作为自在存在的自身同一的全体。同时它又自己扬弃其内在存在并且表现其自身于外,这就是力的表现。反过来,这力的表现又消逝了而回复到力。

    力虽说具有这种递推的无限性,但也是有限的。因为〔力的)内容,或力及其表现的唯一和同一的东西,首先只潜在地是这种同一性;因为关系的两个方面的每一方面本身都还不是关系的具体同一性,都还不是全体。所以它们是彼此相异的,而它们的关系也是一种有限的关系。因此,力需要外在的诱导,它是盲目地起作用,而且由于这样地缺乏形式,所以内容也是受限制的、偶然的。它的内容与形式还没有真正的同一性,还不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概念和目的。——

    这种区别有高度的重要性,却不易了解。要到以后讨论目的概念本身时,才作较细密的规定。若忽视这个区别,就会引起混乱,误认上帝为力,赫尔德的上帝观就特别犯了这种毛病。

    常有人说,力本身的性质还不知道,知道了的只是它的表现。须知,一方面,力的整个内容规定与力的表现的内容规定正是同一个东西;因此用一种力以解释一个现象,只是一空洞的同语反复。所以一般人以为无法知道的东西,实仅不过自身反映的空洞形式,惟有通过这种空洞的形式,力和它的表现才有区别,而这种空洞的形式同样是某种熟知之物。

    这种形式对于那只能从现象中得到认识的内容和规律,却毫无增益。到处也都有人肯定地说,使用这种形式并不会对力的性质提出什么说明;因而我们真无法看出当初为什么会把力的形式引进到科学里面来。但另一方面,力的性质当然是一个还没有被知道的东西,因为,无论就力的内容在它自己本身内如何必然地联结一起,无论力的内容自身如何受到限制,因而它的规定性必须以外在于它的他物为中介,才会联结在一起,——对这些我们都是仍然缺乏理解的。

    附释一:力与力的发挥的关系,和全体与部分的直接关系相比较,可认作是无限的关系。因为在力与力的发挥的关系里,两方面的同一是明白建立起来的,而在全体与部分的关系里,双方的同一则只是潜在的。全体虽为部分所构成,但全体一经分割成部分,便失其为全体。但力之为力则全靠其发挥,唯有经过发挥,力才返回其自身,而力的发挥亦即力的本身。但细究之,这种关系仍然是有限的,其所以有限,即在于它的中介存在。正如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之所以有限,即在于它的直接性。力及力之发挥的中介关系的有限性,最明显的证明即在于每一种力都是受制约的,都需要其自身以外的别种东西以维持其存在。例如,磁力,如众所熟知,需要有铁才能发挥出来。至于铁的别种特质,如颜色、比重、或与酸的关系,却和铁与磁力的关系不相干。同样,别的力也始终必须经过自身以外的别的事物的制约和中介。另外,力的有限性也表明力需要外在的诱导才能发挥出来。而这诱导力的东西自身也仍是力的发挥,而这一力的发挥又同样需要诱导。这样我们所得到的,或者是复演那无穷的递推,或者是诱导的力与被诱导的力之相互为用。在任何一种情形下,我们都得不到运动的绝对开始,即国力不象目的因,尚没有内容自己规定自己本身的力量。力的内容是一种特定的被给予的东西,所以当力发挥出来时,正如一般人所常说的那样,它的效力是盲目的。从这里就可以理解到抽象的力的发挥和有目的行动之间的区别。

    附释二:那常被人重复提出的说法,即力的本身不可知,只有力的发挥方可知的说法,必须被斥为没有根据。因为力之所以为力,只在于它向外发挥,而我们从力的全部发挥里所得到的规律,同时就是对于力的本身的认识。但从认力之本身为不可知的说法里,却已正确的预示着力与力的发挥的关系仅是有限的关系了。就力之各种各样的发挥看来,最初好象只是一些杂多的没有规定性的东西,而且单就力的每一个别的发挥看来,也好象只是偶然的发动。直至我们把这种杂多归结为它的内在的统一,而予以“力”的名称,并在那好象是偶然的发挥中认识其支配着的规律时,我们便可意识到它的必然性了。但各种不同的力自身仍是杂多的东西,而且表现为彼此单纯地纷然杂陈,也好象是偶然的。因此在经验的物理学里,我们说引力、磁力、电力等等,同样在经验的心理学里,我们说记忆力、想象力、意志力以及其他的心理力量。于是又重新引起把这些不同的力量归结为统一的全体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即使我们能将这多种不同的力归结为一个共同的原始的力,仍不能得到满足。因为这种原始的力气实只是一个空洞的抽象东西,正如抽象的物自体一样,没有内容。并且力及力的发挥的相互关系,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中介性的〔互相依赖的〕关系。如果认力为原始的、独立不倚的,这未免与力的概念或定义相矛盾了。

    根据这番对于力的性质的讨论,我们虽勉强可以承认称这实存着的世界为神圣的力的表现,但我们反对认上帝为一单纯的力,因为力仅是一个从属的有限的范畴。在文艺复兴时期,许多自然哲学家曾把自然界的各种现象追溯到一植基于各现象后面的力。这种说法被当时的教会斥责为无神论,实不为无因。大概教会以为,如果认为天体运行是由于引力,植物生长是由于生力等等,那就没有什么化育须由天意主宰,而上帝只好被贬抑成为各种自然力运行的一个悠闲的静观者。

    诚然,许多自然科学家,特别是牛顿,当他们用抽象的力的范畴来解释自然现象时,皆曾明白保证,他们的学说绝不会损害作为世界的创造者和主宰者的上帝的尊荣。但这种用力的观念来解释自然的办法,其逻辑的结果就是这样的:抽象的理智据以推论,就会执着每一个别的力本身,并且将这有限性的力坚持当作究竟至极者,和这种有限化了的独立的力和质素构成的世界相反,便只好用抽象的无限性去规定上帝,说他是不可知的、最高的、远居彼岸的存在了。这就是唯物论和近代启蒙思想的立场,它们对于上帝的看法,只限于表面上承认上帝的存在,而忽视了上帝之所以存在。所以在这场论辩里,教会和宗教思想在某意义下却站在较正确一边。因为那有限的理智的思想方式,对于认识自然界,以及精神世界的诸形态的真理,皆不能予人以充分满足。但另一方面我们却不能忽视经验有理由争取对于现存世界以及它各方面的内容的规定性予以思维的理解,并且进一步去寻求比只是抽象地相信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和主宰者更深彻的智慧。当受到教会权威支持的宗教意识告诉我们说上帝以其全能的意志创造世界,上帝指导星球在轨道上运行,并赋予万有以存在及幸福时,尚剩下一个“为什么?”的问题没有答复。解答这个为什么的问题,一般就构成科学、经验科学以及哲学科学的共同任务了。当宗教意识拒绝承认科学哲学有权负起解答这问题的任务,并拒绝科学哲学提出这为什么的问题,而借口神圣之谜不可思议的说法以资搪塞时,则它的立场仍然与上面所提及的单纯的抽象的启蒙思想的立场初无二致。而且这种借口与基督教企求在精神和真理去认识上帝的明白的命令相违背,恐怕只是一种任意的独断,这种独断并不是基于基督徒的卑谦,而是出于高傲的狂热和顽固。

    • 137

    力是一个自身即具有否定性的联系于其自身内的全体,因为是这样的全体,所以它自己不断地排斥它自己,表现它自己。但这种“他物反映”,亦即同样是“自身反映”,(相当于前两节所说的全体与部分之间的区别)因此力的这种表现亦即力借以回复其为力的中介过程。力的表现本身即是出现在这种关系里两个方面的差异性的扬弃,和自在地构成力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建立。因此,力及力的表现的真理性只是被区别为内与外两方面的关系。

    • 138

    (γ)内即是根据,而根据乃是现象和关系的一个方面的单纯形式。换言之,内即是“自身反映”的空洞形式。与“内”相对的为外,外是这样一种存在,这种存在同样是关系的形式,不过它是关系的具有“反映他物”的空洞规定的另一个方面的形式。内与外的同一性,就是充实了的同一性,就是内容,就是在力的运动中建立起来的自身反映与反映他物的统一。内与外都是那同一个全体性,而这统一体便以全体性为内容。

    • 139

    由此足见,第一,外与内首先是同一个内容。凡物内面如何,外面的表现也如何。反之,凡物外面如何,内面也是如何。凡现象所表现的,没有不在本质内的。几在本质内没有的,也就不会表现于外。

    • 140

    第二,但就内与外作为两个形式规定来说,两者仍是正相反的,甚至是彻底相反的。内表示抽象的自身同一性,外表示单纯的多样性或实在性。但就内与外作为一个形式的两个环节来说,它们本质上是同一的,所以凡最初仅仅在一个抽象中被设定起来的东西,便立刻也仅仅是在另一个抽象中设定了的。因此,凡只是在内者,也只是外在的东西,凡只是在外者,也只是内在的东西。

    〔说明〕反思的通常错误,即在于把本质当成单纯内在的东西。如果对本质单纯采取这样的看法,我们也可以说,这种看法本身就纯粹是一种外在的看法,而被这样看待的本质,也仅是空洞的、外在的抽象。

    有一个诗人说:

    没有创造的精神,浸透进自然的内心;

    谁只要了解它的外表,他真是异常幸运。

    我们甚至必须说,如果有人把自然的本质规定为内在的东西,那么,他也只是知道自然的外壳。——因为一般在存在里或甚至在单纯的感官知觉里,概念才是单纯在内的东西,因此概念在这阶段里只是一种外在于存在的东西,一种主观的没有真实性的存在或思维。——无论在自然界或在精神界,只要概念、目的或规律仅只是些内在的潜伏性或纯粹的可能性,那么它们才仅只是一种外在的无机的自然,一位第三者的知识,异己的力量等等。——唯有当一个人有了外在的表现,这就是说,表现在他的行为里,(当然这并不只是他的肉体的外面),他才算得有了内心。假如他仅只有内心的倾向,譬如说只在动机方面在意向方面他是良善的,有道德的,而他外表的行为并不和它相符合,则他的外面与他的内面都同样地空虚不实。

    附释:内与外的关系作为前面两种关系的统一,同时就是对单纯的相对性和一般现象的扬弃,但只要理智坚持内与外的分离,则它们便成为一对空虚的形式,彼此皆同样地陷于空无。无论在自然界以及精神界的研究里,对于内与外的关系的正确认识,有很大的重要性,特别须避免认内为本质的,为根本所系,而认外为非本质的,为不相干的错误。当我们习于以内与外的抽象区别来解释精神与自然的区别时,我们常遇见这种错误。就自然来说,无疑地大体上是外在的,不仅是对精神来说是外在的,甚至就它本身来说,也是外在的。但这里所谓大体上却并不是指抽象的外在性而言,因为天地间并没有抽象的外在性;宁可说,作为自然和精神的共同内容的理念在自然界里只得到外在的表现,但也就是由于这个原因,理念体现在自然界里仅仅是内在的,〔或潜在的〕。

    习于“非此即彼”方式的抽象理智,姑无论如何竭力反对这样的自然观,但在别的意识里,特别在宗教意识里,却仍可显然见到。按照宗教的观点,自然也同样是上帝的启示,并不亚于精神世界。两者彼此的区别,在于自然尚未能明白自觉其神圣本质,而精神(特别有限精神)的任务即在于使其神圣本质得到自觉。那些认自然的本质为单纯的内在性,因而非我们所能达到的人,适与认神灵为有嫉妒情绪的古希腊观点相同,而这种观点早已由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明白驳斥了。上帝是什么,他必显示出来、启示出来,并且首先通过自然,在自然内显示并启示出来。

    再则,一个对象的缺点或不完善之处,即在于它只是内在的,因而同时也只是外在的。或者同样可以说,即在于它只是外在的,因而同时也只是内在的。譬如一个小孩,一般就他是一个人来说,他当然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但真正讲来,小孩的理性最初只是内在的,只表现为禀贩或志愿等。而他这种单纯的内在的理性,也有其单纯的外表形式,即表现在这小孩的父母的意志里,老师的学识里,以及围绕着这孩子的理性世界里。一个小孩的教育和培养即在于将他最初只是自在的或潜在的,因而亦即是为他的(为成年人的),也将成为自为的。那最初对小孩来说只是内在可能性的理性,通过教育得以实现于外。反过来说,同样那小孩最初看成是外在的权威,如礼俗、宗教、科学等等,经过教育之后,他将会意识到为他自己固有的内在的东西。在小孩是这样,在成人也是这样,只要他违反了他的使命,他的理智和意志老是被束缚于自然状态之下,也会是这样。例如一个罪犯所受的处罚,诚然是外在暴力所加的,但真正讲来,这处罚只是他自己的犯罪意志的表现。

    根据上面这番讨论,假如一个人作事有过失或错误,他根据内外的区别,诉说他的动机和意向是如何良好,那么,我们就会知道如何去平衡他了。生活里的确常有个别情形,由于恶劣的外在环境使得良好的动机成为泡影,使得有良好目的的计划在实行的时候受了阻碍。但一般讲来,即在这里内与外本质上的统一性仍然是有效准的。因此我们必须说:人的行为〔外〕形成他的人格〔内〕。对于那些自恃内在的优越性而虚骄自欺的人,可举出福音中一句名言去驳斥他:“汝须从行为的果实里去认识人”。这一伟大的名言,最初本来应用在道德和宗教生活方面,但进而仍可应用在科学和艺术的工作方面而有成效。一个有锐敏眼光的教师察出学生中有特殊秉赋的人,他可以表示他的意见,说某生是将来的拉斐尔或莫扎特,这也只有考验将来的结果,才可以证实他的话有无根据。但一个低能的画家或一个拙劣的诗人夸大他们内心充满了高尚的理想而自慰,那么这种安慰便是虚妄无谓的。如果他们坚决要求,须以他们主观的意向和理想作为评判他们实际作品的标准,那么我们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这种虚妄无理的要求。有时又常有另一种相反的情形发生。对于有良好而伟大成就的人,人们又常根据一种错误的内外的区别去加以不同情的判断。人们说,凡别人所完成的事业都仅只是外在的表现,而他们内心中却另为不良的动机所推动,如满足虚荣或私欲等。这可以说是嫉妒之心的表现。有嫉妒心的人自己不能完成伟大事业,便尽量去低估他人的伟大,贬抑他人的伟大性使之与他本人相齐。说到这里,让我们记起歌德的嘉言:“对于他人的伟大优点除了敬爱以外,没有别的适宜办法。”人们想用怀疑别人动机、诬蔑别人伪善的办法去剥夺别人可敬佩的成就,但必须注意,人诚然在个别事情上可以伪装,对许多东西可以隐藏,但却无法遮掩他全部的内心活动。在整个生活进程(decursus vitae)里任何人的内心也不可避免地必然要流露出来。所以即在这里,我们仍然必须说,人不外是他的一系列行为所构成的。

    近代特别有所谓“实用主义的”写历史的办法,即由于错误地把内心和外表分离开,于论述伟大历史人物时常常陷于罪过,即由于抹煞了并歪曲了对于他们的真实认识。不满意于其实地叙述世界史英雄所完成的伟大勋绩,并承认这些英雄人物的内心的内容也足以与其勋业相符合,这种实用主义的历史家幻想着他有理由并且有责任去追寻潜蕴在这些人物公开的显耀勋业后面的秘密动机。这种历史家便以为这样一来,他愈能揭穿那些前此被称颂尊敬的人物的假面具,把他们的本源和真正的意义贬抑成与凡庸的人同一水平,则他所写的历史便愈为深刻。为了达到这种实用主义的历史写法的目的,人们就常常鼓励对于心理学的研究,因为大家相信,心理学研究的结果,可以使我们看见支配人类行为的真实动机。但这里所说的心理学不过是对于人情的一些支节知识,它不求对于人性有普遍的和本质的理解,而主要地仅以特殊的、偶然的、和个别化的本能、情欲等等为观察的对象。但这种实用主义的心理学方法,至少应让那寻求伟大行为背后的动机的历史家有一个选择:即一方面在实质性的兴趣如爱国心、正义感、宗教真理等,另一方面在主观的形式的兴趣,如虚荣心、权力欲、贪婪等之间有所选择。但实用主义的心理学家必会认后一类动机为真正的推动力量,因为不如此他们便无法坚持内(行为的动机)与外(行为的内容)之间的对立的假定了。但真正讲来,内与外具有同一的内容,所以,为了反对这种学究式的小聪明,我们必须明白肯定地说,如果历史上的英雄仅单凭一些主观的形式的兴趣支配行为,那么他们将不会完成他们所完成的伟大事业。如果我们重视内外统一的根本原则,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伟大人物曾志其所行,亦曾行其所志。

    • 141

    使一个同一的内容还停留在〔对立的〕关系中的那些空虚的抽象〔观念〕,都在直接的过渡里扬弃其自身:一方过渡到对方。这内容的本身不是别的,即是对立两方的同一(§138)。这抽象的对立双方就是本质的假象设定起来作为假象的。通过力的表现,内便设定为“实存”。但这种设定乃是通过种种空虚的抽象而起的中介作用;这种中介过程在自己本身中消逝成为一种直接性,在这种直接性里,内与外是自在自为地同一的,内外的区别仅被规定为一种设定起来的东西。这种内外的同一就是现实(wirklichkeit)。

    现实(Die Wirklichkeit)

    • 142

    现实是本质与实存或内与外所直接形成的统一。现实事物的表现就是现实事物本身。所以现实事物在它的表现里仍同样还是本质性的东西。也可以说,只有当它有了直接的外部的实存时,现实事物才是本质性的东西。

    〔说明〕前面,存在和实存曾出现为直接事物的两个形式。

    存在一般讲来,是没有经过反思的直接性,并且是转向对方的过渡。实存是存在和反思的直接统一,因此实亦即是现象,它出于根据并回到根据。现实事物是上述那种直接统一的设定存在,是达到了自身同一的关系;因此,它得免于过渡,并且它的表现或外在性即是它的内蕴力;在它的外在性里,它已返回到自己;它的定在只是它自己本身的表现,而非他物的表现。

    附释:现实与思想(或确切点说理念)常常很可笑地被认作彼此对立。我们时常听见人说,对于某种思想的真理性和正确性诚然无可反对,但在现实里却找不着,或者再也无法在现实里得到实现。说这样的话的人,只表明他们既不了解思想的性质,也没有适当地了解现实的性质。因为这种说法,一方面认为思想与主观观念、计划、意向等类似的东西同义,另一方面又认为现实与外在的感性存在同义。在日常生活里,我们对于范畴及范畴所表示的意义,并不那么准确认真看待,也许勉强可以这样说,也许常有这样的情形发生,譬如说,某项计划或某种征税方法的观念本身虽然很好、也很适用,但这类东西在所谓现实里却找不到,而且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难以实现。但抽象理智一抓住这些范畴,就夸大现实与思想的差别,认为两者之间有了固定不移的对立,因而说:在这现实世界里,我们必须从我们的头脑里排除掉观念。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必须用科学和健康理性的名义断然的予以驳斥。因为一方面观念或理念并不是仅藏匿在我们的头脑里,理念一般也并不是那样薄弱无力以致其自身的实现与否,都须依赖人的意愿。反之,理念乃是完全能起作用的,并且是完全现实的。另一方面现实也并不是那样地污浊、不合理,有如那些盲目的、头脑简单的、厌恨思想的实行家所想象的那样。现实就其有别于仅仅的现象,并首先作为内外的统一而言,它并不居于与理性对立的地位,毋宁说是彻头彻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现实。在一般有教养的语言习惯里,我们也可察出与此种看法相符合的说法,譬如对于那没有作出真正显示才智的贡献和扎实的业绩的诗人或政治家,人们大都拒绝承认他是真实的诗人或真实的政治家。

    从刚才所提及的误认那直接看得见摸得着的为现实的通常看法里,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找出关于柏拉图哲学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关系问题上很流行的成见的来源了。依这种成见,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区别,在于前者承认理念并且只承认理念为真理,反之,后者否认理念,而与现实保持接触,因此被认作经验主义的奠基人和领袖。但须知,现实无疑是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基本原则,不过他所谓现实不是通常所说的当前直接呈现的材料,而是以理念为现实。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之点,确切点说,仅在于他认为柏拉图的理念只是一种潜能(δjdαβιs),但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都共同承认唯有理念才是真理,他所不同于柏拉图之处,即在于认为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动力(edeρeiα),换言之,是完全发扬于“外”的“内”,因而是内外的统一或现实,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加重意义的,名符其实的现实。

    • 143

    现实,作为具体的范畴,包含有前面那些范畴及它们的差别在内,也因此就是它们的发展。所以那些范畴在现实里只被规定为一种假象(schein),一种设定起来的东西(§141)。

    (a)作为一般的同一性,现实,首先只是可能性,——是一种自身反映,它被设定为与现实事物的具体统一性相反的、抽象的非本质的本质性。可能性对于现实性说来诚属本质的东西,但这不过表明,现实性同时也只是可能性。

    〔说明〕也许即由于可能性一范畴的重要性促使康德将它连同必然性和现实性一起当作属于样式的三个范畴。“因为这些范畴并不能使作为客体的概念丝毫有所增加,而只不过表示了概念与知识能力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可能性就是自身反映的空虚抽象,也就是以前所说的“内”,只不过现在它被规定为扬弃了的、仅仅设定起来的、外在的“内”。象这样的可能性无疑地又可以被设定为一种单纯的样式、一个无内容的抽象、或者更具体说来,被设定为只是属于主观思维的东西。与此相反,现实性和必然性,真正讲来,绝不是指仅仅为他物而存在的形态或样式,事实上恰与此相反,必然性和现实性也是设定起来的,但它们不是抽象地设定起来的,而是自身完成的具体的东西。

    因为可能性首先与具体的现实相反,只是一种自身同一的单纯形式,所以关于可能性这一范畴的规则就只应是:“一切不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可能的”;而照这样讲来,便可说,一切都是可能的;因为抽象思想可以给予这种同一性的形式以任何内容。但是,也可以说,一切事物都同样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每一内容里(内容必是具体的)其规定性皆可认为是特定的对立,因而也可认为是矛盾。——因此再也没有比关于这种可能和不可能的说法更空无意义的了。特别在哲学里,必不可说:“这是可能的”或“这里还有另一种可能”,或如大家常说的,“这是可以设想的”一类的话。对于这些业经指明为本身不真的范畴,我尤其愿意劝告历史家不要滥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空疏锐敏的理智,总喜欢去凭空揣想可能性,而且揣想相当多的可能性。

    附释:最初在想象里,我们总以为可能性是较丰富较广阔的范畴,而现实性则是较贫乏较狭窄的范畴。因此人们说:

    一切都是可能的,但不能说,凡是可能的因而也是现实的。但事实上,也就是说,根据思想来考察,现实性倒是较广阔的范畴,因为作为具体思想的现实性是包含可能性在自身内作为一个抽象环节的。这点即在通常意识里也可以看到,因为当我们谈到可能的事物与现实的事物须区别开,我们说:“这仅仅是可能的东西”之时,我们已感到现实性较高于可能性了。一般人总常常认为可能的即是可以设想的。但这里所说的可设想性,只是指用抽象同一的形式去设想任何内容而言。

    既然任何内容都可用抽象的形式去设想,现在只消把一个内容从它所有的许多联系里分离出来,即可设想一可能的东西了。因此任何内容,即使最荒谬、最无意识的东西,均可看作是可能的。月亮今晚会落到地球上来,这也是可能的。因为月亮是与地球分离的物体,很可能落到地球上来,正如一块抛在空中的石头会落在地上一样。又如土耳其的皇帝成为教皇也是可能的。因他既是一个人,就可能转而皈依基督教,可能成为天主教的僧侣等等。象这类的关于可能性的说法,主要是用抽象形式的方式去玩弄充足理由律。依此,可以说:任何事物都是可能的,只要你为它寻得出一个理由。一个人愈是缺乏教育,对于客观事物的特定联系愈是缺乏认识,则他在观察事物时,便愈会驰鹜于各式各样的空洞可能性中。譬如,在政治范围里,政客揣想出来的无奇不有的“马路新闻”,就是这种可能性的例子。再则,在实际生活中,恶意和懒惰即常常潜匿在可能性这一范畴后面,借以逃避确定的义务。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刚才所说的那种充足理由律也可同样应用到。明智的和有实践经验的人,决不受那种可能性的骗(正因为那只是可能的),而坚持要掌握现实,不过所谓现实并不是指当前的此时此地的特定存在而言。在日常生活里,很有不少的谚语,足以表示轻视抽象的可能性的意思。譬如说:“一个麻雀在手中比十个麻雀在屋顶上要好些。”

    再则,凡认为是可能的,也有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内容(内容总是具体的)不仅包含不同的规定,而且也包含相反的规定。譬如,我们可以说,没有比“我在”更不可能的事了。因为“我”既是单纯的自身关系,同时又是与他物相联系。对于自然界、精神界中任何一个事物,也都可同样如此说。可以说,物质是不可能的,因人物质是引力与斥力的统一。同样也可以说,生命、法律、自由,尤其是真正的三位一体的上帝是不可能的。因为依启蒙时期的抽象理智的原则,三位一体的上帝的概念在思想上是矛盾的,应予否认的。大体讲来,这都是由于抽象空疏的理智在玩弄抽象空疏的形式。而哲学对于这些问题的任务,只在于指明这些说法的空虚无内容。

    ①一个事物是可能的还是不可能的,取决于内容,这就是说,取决于现实性的各个环节的全部总合,而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

    • 144

    (β)但现实事物就其有别于那作为自身反映的可能性来说,本身只是外在的具体的东西、非本质的直接的东西。换言之,现实事物作为这样的直接的东西,就其最初(§142)

    是内与外的简单的直接统一来说,它就是一种非本质的外在物,因之同时(§140)它又是单纯的内在物或抽象的自身反映;而现实事物自己也因此仅可认作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现实事物如果与单纯的可能性处于同等地位,则它便成为一偶然的东西。反过来说,可能性也就是单纯的偶然性本身。

    • 145

    可能性与偶然性是现实性的两个环节,——即内与外,作为被设定起来的两个单纯的形式,这些形式构成现实事物的外在性。它们在自身规定了的现实事物里或内容里,以它们的自身反映作为它们本质性的规定的根据。因此足见,偶然的事物和可能的事物的有限性,即基于把形式规定与内容分离开了。所以某物是否偶然的和可能的全取决于内容。

    附释:可能性既只是现实性的单纯的内在性,正因为这样,它又只是外在的现实性或偶然性。偶然性一般讲来,是指一个事物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而在他物而言。现实性呈现于人们意识前面,最初大都是采取偶然性的形式,而这种偶然性常常被人们同现实性本身混淆起来了。但偶然事物仅是现实事物的片面的形式——反映他物的那一面或现实事物被认为单纯的可能事物那一面。因此我们认为偶然的事物系指这一事物能存在或不能存在,能这样存在或能那样存在,并指这一事物存在或不存在,这样存在或那样存在,均不取决于自己,而以他物为根据。概括讲来,一方面认识的任务同样在于克服这种偶然性。另一方面在实践范围内,行为的目的也在于超出意志的偶然性或克服任性(willkubr)。同样特别在近代常有人将偶然性过分地予以提高,且既在自然界又在精神界都曾给予偶然性以事实上不配有的一种价值。首先就自然而论,人们赞美自然,每每主要地仅因其品汇的繁多和丰富。这种丰富性,除了其中所包含的理念的展现之外,并不能提供给我们以较高的理性的兴趣,而且这些庞大繁多的有机和无机的品汇也仅供给我们以一种消失在纷纭模糊中的偶然性的观感而已。无论如何,那些受外在环境支配的五花八门的动物植物的个别类别,以及风、云状态的变幻多端,比起心灵里一时触发的奇想,和偏执的任性来,并不值得我们予以较高的估量。对于这种变化无常的现象加以赞美,乃是一种很抽象的心理态度,必须超出这种态度,进一步对自然的内在和谐性和规律性有更确切的识见。

    特别重要的,是对于意志方面的偶然性必须予以适当的估价。当我们说到意志的自由时,大都是指仅仅的任性或任意,或指偶然性的形式意志而言。诚然,就任性作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而言,无疑地是自由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意志的概念来说它本身就是自由的);不过,任性却不是自由的本身,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那真正的自由意志,把扬弃了的任性包括在自身内,它充分意识到它的内容是自在自为地坚定的,同时也知道它的内容是完全属于它的。那停留在任性阶段的意志,即使它的决定,就内容看来,是符合真理和正义的,但它总不免有一种虚幻的感觉,以为如果它高兴的话,它当时仍然可以作出别种决定。若加以细究,便可看出,任性只要包含有矛盾,则它的内容与形式就是彼此对立的。任性的内容是外界给予的,并不是基于意志本身,而是被意识到以外在环境为根据的。就这种给予的内容来说,自由只在于选择的形式,这种表面上的选择,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因此也可看成只是一种主观假想的自由。试加以最后的分析,便可看到,那同样的外在环境,即那引起意志作任性的决定的环境,也必须认作是使意志所以恰好作出这样决定而不作那样决定的原因。

    从上面的讨论看来,虽说偶然性仅是现实性的一个片面环节,因此不可与现实性相混,但作为理念的形式之一,偶然性在对象性的世界里仍有其相当的地位。首先,在自然里,偶然性有其特殊作用。在自然的表面,可以说,偶然性有了自由的施展,而且我们也须予以承认,用不着象有时错误地赋予哲学那样的使命:即自命想要寻求出只能是这样,不会是那样的原因。同样,偶然性在精神世界也有其相当地位,如前面所说,意志在任性的形式下即包含有偶然性,但同时把它作为扬弃了的一个环节。但关于精神和精神的活动,也如关于自然一样,我们必须预先提防,不要被寻求理性知识的善意的努力所错引,想要对于具有显著的偶然性的现象界,去指出其必然性,或如一般人所常说的,要想对于现象界予以先验的构造。同样,譬如在语言里(虽说语言好象是思想的驱体),偶然性仍然无疑地占很重要的地位,偶然性与艺术及法律制度的关系亦复相同。科学、特别哲学的任务,诚然可以正确地说,在于从偶然性的假象里去认识潜蕴着的必然性。

    但这意思并不是说,偶然的事物仅属于我们主观的表象,因而,为了求得真理起见,只须完全予以排斥就行了。任何科学的研究,如果太片面地采取排斥偶然性、单求必然性的趋向,将不免受到空疏的“把戏”和“固执的学究气”的正当的讥评。

    • 146

    细究起来,上面所说的现实事物的外在性,其含义是这样的:就偶然性作为直接的现实性、作为自身同一性而言,它本质上只是一种设定的存在,但这种设定的存在,亦即是被扬弃了的东西,所以是一种存在在那里的外在性。这样,这外在的、特定存在着的偶然性便是一种预先设定了的东西,它的直接定在同时即是一种可能性,而且就其规定来说,也是被扬弃了的,于是偶然性就是另一事物的可能性,也可以说是另一事物可能的条件。

    附释:偶然性,作为直接的现实性而言,同时即是另一事物的可能性,但并不是象我们最初所讲的那种单纯的抽象的可能性,而是存在着的可能性,而这种作为存在的可能性即是一种条件。我们所说的,一个事物的条件,含有两种意义,第一是指一种定在,一种实存,简言之,指一种直接的东西。第二是指此种直接性的东西的本身将被扬弃,并促成另一事物得以实现的命运。——一般讲来,直接的现实性本身,并不是象它所应是的那样,而是一个支离破碎的、有限的现实性,而它的命运就在于被消毁掉。但现实性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它的本质性。这本质性首先即是它的内在的方面,但内在方面作为单纯的可能性,也注定了要被扬弃。这种被扬弃了的可能性即是一种新的现实性的兴起,而这种新兴的现实性便以那最初直接的现实性为前提、条件。从这里我们便可看出,条件一概念所包含的交替性了,一物的条件最初看来好象完全是单纯无偏似的。但事实上那种直接的现实性却包含转化成他物的萌芽在自身内。这种他物最初也仅是一可能的东西,然后它却扬弃其可能性形式而转变为现实性。这样新兴起来的现实性就是它所消耗了的那个直接的现实性所固有内在本质。这样,完全另外一个形态的事物就产生了,但它又并不是一个另外的事物,因为后者即是前面的直接现实性的本质的发展。在后一新兴的现实里,那些被牺牲了、被推翻了、被消耗了的条件,达到和自己本身的结合。——现实性矛盾发展的过程大致如此。现实并不仅是一直接存在着的东西,而且,作为本质性的存在,是其自身的直接性的扬弃,因而达到与其自己本身的中介。

    • 147

    (γ)当现实性的这种外在性这样发展成为可能性与直接现实性两个范畴,(彼此互为中介)的圆圈时,一般说来,便是真实的可能性。再则,作为这样一个圆圈,它就是一全体,因而就是内容,就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实质。同样,按照这两个范畴在这统一体中的差别看来,就是形式本身具体的全体,亦即由内在到外在,由外在到内在的直接自身转化。形式的这种自身运动即是能动性(tabtigkeit),亦即实质证实其自身为一真实的根据,这根据复扬弃其自身而进为现实性,并且将偶然的现实性,或那些在前的条件予以证实,亦即将偶然的现实性或条件的自身反映或自身扬弃证实为另一现实性,为实质的现实性。如果一切条件均齐备时,这实质必会实现,而且这实质本身也是条件之一,因为实质最初作为内在的东西,也仅是一种设定的前提。发展了的现实性,作为内与外合而为一的更替,作为内与外的两个相反的运动联合成为一个运动的更替,就是必然性。

    〔说明〕必然性诚然可以正确地界说为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但单是这样空洞的说法,便会使必然性这一规定〔或范畴〕显得肤浅,因而不易了解。必然性是一个很困难的概念,其所以困难是因为必然性即是概念本身,但必然性概念所包含的各环节仍然被认为是些现实事物,而这些现实事物同时又只能被认为是些自身破裂的、过渡着的形式。因此,在下面的两节里,对于构成必然性的各个环节,将予以更加详尽的发挥。

    附释:当我们说某物是必然的时,我们首先总要问为什么?我们总以为必然的事物必是被设定起来的,是一个有前提的经过中介的事物。但假如我们停留在单纯的中介过程里,那么我们就还没有理解必然性的真正意义。那仅仅是通过中介派生出来的事物,其存在取决于他物,而非取决于自己,因而它仍然仅是偶然的东西。与此相反,我们所要达到的必然性,即一物之所以是一物乃是通过它自己本身,这虽然可以说是中介性的,但它却同时能扬弃其中介过程,并把它包含在自身之内。因此对于有必然性的事物我们说:“它是”,于是我们便把它当成单纯的自身联系,在这种自身联系里,它受他物制约的依他性也因而摆脱掉了。

    常有人说必然性是盲目的。这话可说是对的,如果意思只是说,在必然性的过程里目的或目的因还没有自觉地出现。

    必然的过程开始于彼此不相干、不相联的孤立散漫的情况的实际存在。这些情况乃是一个自身崩溃的直接现实性,由于这种否定就发生了一种新的现实性,这里我们便得到一种具有双重形式的内容:一方面作为已经实现的实质的内答,一方面作为孤立散漫的情况的内容,这些情况好象是一肯定的内容,而且最初令人觉得它们好象确是那样的肯定的内容。后一种内容本身实系空无的,因而转变为它自身的否定面,这样就成为已经实现了的实质的内容。这些直接的情况自身瓦解为形成他物的条件,但同时又被保持其为较高实质的内容。

    于是我们便说,从那样的情况和条件里,某种别样的事物产生了,因此我们又称这样的过程的必然性是盲目的。反之,我们试考察一下目的性的活动,在这里我们便早已认识到有一个目的作为内容,于是这种活动就不是盲目的,而是有识见的了。当我们说世界是受天意的支配时,这意思就包含有目的或天意在世界中一般是有效力的,是预先独立自主地决定了的,所以由此而产生出来的事物,是与前此自己预先知道了的、和意愿了的目的相符合的。

    无论如何,我们须认识那认世界为必然性所决定的看法与关于天意或神意的信仰并不是彼此排斥的。按照思想或理论看来,神圣天意的基础,我们此后即将指出,即是概念。概念是必然性的真理,它包含有扬弃了的必然性在自身内。反过来,同样可以说,必然性是潜在的概念。必然性只有在它尚未被理解时才是盲目的。因此假如把以认识人类事变的必然性为历史哲学的课题的学说,斥责为宿命论,那实在是再谬误不过了。由此足见,真正的历史哲学实具有证明天道不爽或表明世事符合天意的意义。有许多人想借排斥天意的必然性以示尊敬上帝,事实上是通过这些抽象想法把天意降低为一盲目的、无理性的妄作威福的偏心。平素的宗教意识常说到上帝的永恒不变的命令,这里即包含着明白承认必然性是属于上帝的本质。由于人在脱离了上帝的情况下,有他自己的特殊意见和愿望,大都感情用事,任性妄为,k于是他就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他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总是与他的本意和愿望完全不同。正与人相反,上帝知道他的意志是什么,在他的永恒的意志里,他决不为外来的或内发的任何偶然事变所左右,因此凡是天意所向的,也必然会坚定不爽地得到完成。

    一般讲来,必然性的观点对于我们的意向和行为都有很大的重要性。当我们把人世的事变认作有必然性时,初看起来,我们好象是处于完全不自由的地位。如所周知,古代人认必然性为命运(schicksal)。与此相反,近代人的观点则认必然性为一种安慰(trost)。安慰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放弃我们的目的和利益,接受必然性的支配,我们之所以这样去作,是因为我们盼望着对于我们的行为能得到某种补偿。反之,命运是不能给人以安慰的。但如果我们细察古代人对于命运的信念,则这种命运观不但不会予人以不自由的直观,反而足以示人以自由的洞见。因为前面说过,不自由是基于不能克复一种坚固的对立,亦即由于认为是如此的事和实际发生的事与应如此的事和应该发生的事,处于矛盾之中。反之,古代人的态度却是这样的:因为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是如此,既然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应如此。在这里他们并没有发现对立,因而也就不感到不自由、痛苦、或悲哀。对于命运的这种态度,如前面所说,无疑地是没有安慰的,但这种意态也不感到需要安慰,因为在这里主观性还没有达到无限的意义。这一观点,于比较古代的与近代的基督教的态度时,有决定的重要性,必须特别注意。

    如果所了解的主观性是指那单纯的有限的直接的主观性,和那具有私人利益和特殊嗜好的偶然任性的内容,一般说来,即人们所叫做“人”(person),以别于“事”(sache)

    (在“事”这个词的强调意义下,有如我们通常正确地使用这字,说这是关于“事”的问题,不是关于“人”的问题)的主观性而言,那末,我们不能不称赞古代人这种沉静的委诸命运的态度,并承认这种态度较之近代人的态度尤为高尚而有价值。因为近代人偏执地追逐其主观的目的,当他们被迫而放弃达到目的的愿望时,只以可能有获得另一种形式的补偿的展望聊自安慰。再则,主观性一词并不仅限于指那与客观实质或事情(sache)对立的坏的有限的主观性而言。反之,真正讲来,主观性是内在于客观事情的,因此这种意义的无限的主观性,就是客观事情本身的真理。照这样看来,则近代人安慰的观点就有了较新较高的意义了。并且在这种意义下,基督教也可看成是求安慰的宗教,甚且可说是求绝对安慰的宗敬。如人们所熟知,基督教包含有上帝愿人人都得到解救的教义。这就明白宣称,主观性有一种无限的价值。至于基督教之所以富于安慰的力量,是因为在基督教里,上帝被认识到为绝对的主观性。但主观性既包含有特殊性这一环节在内,则我们的特殊性也不得单纯地当作须予以完全否定的抽象东西,而须同时承认为一种应予保持的东西。古希腊人的神灵虽说同样地被认为是有人格的,但宙斯及阿波罗等诸神的人格并不是真实的人格,而只是一种想象的人格,换言之,这些神灵只是些人格化的产物,这样的产物自身并不自知,只是被知道而已。这种古代神灵的缺陷所在和薄弱无力,可以在当时希腊人的宗教信仰中寻出证据。按照他们的信仰不仅人,甚至神也认作是同样受命运(被注定的或被分配的命运)的支配。这种命运,人们必须认为是一种未揭发的必然性,因此也必须表象为完全非人格的、无自我的、盲目的。反之,基督教的上帝不仅是被知者,而且完全是自知者。他不仅是人心中的观念,而且是绝对真实的人格。

    对于这里所提到的几点的详细发挥,只好归诸宗教哲学,不过现在尚须顺便提请注意的,就是一个人对于他的一切遭遇,如果能本古谚所谓“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命运的主宰者”的精神去承当,确属异常重要。这意思就是说,凡人莫不自作自受。与此相反的看法,就是把自己所遭遇的一切,去抱怨别人,归咎环境的不利,或向别的方面推卸责任。这也就是不自由的观点,同时就是不满足的源泉。反之,假如一个人承认他所遭遇的横逆,只是由他自身演变出来的结果,只由他自己担负他自己的罪责,那么他便挺身作一自由的人,他并会相信,他所遭遇的一切并没有冤枉。一个在生活中得不到偏安,并且不满意于他的命运的人,遭遇着许多乖舛不幸的事,其唯一原因即由于他心怀错误的观念,总以为别人害了他,或对不其他。诚然,我们日常所遭遇的有许多事情,无疑地是偶然的。但偶然的遭遇也基于人的自然性。只要一个人能意识到他的自由性,则他所遭遇的不幸将不会扰乱他灵魂的谐和与心情的偏安。所以必然性的观点就是决定人的满足和不满足,亦即决定人的命运的观点。

    • 148

    必然性的三个环节为:条件、实质、和活动。

    (a)条件是(1)设定在先的东西。作为仅仅是设定起来的东西,条件只是与实质联系着的,但它既是在先的,它便是独立自为的,便是一种偶然的、外在的情况,虽与实质无有联系,而实际存在着;但带有这种偶然性既然同时与这作为全体性的实质有联系,则这设定在先的东西便是一个由诸条件构成的完全的圆圈。(2)这些条件是被动的,被利用来作为实质的材料,因而便进入实质的内容;正因为这样,这些条件便同样与这内容符合一致,并已经包含有这内容的整个规定在自身内。

    (b)实质也同样地是(1)一种设定在先的东西。就它是被设定的而言,它才只是一内在的可能的东西,就它是在先的而言,它乃是一独立自为的内容。(2)由于利用各种条件,实质取得了它的外在的实存,它也取得了它的各种内容规定的实现,这些内容规定与那些条件恰好相互符应,所以它(实质)依据这些条件而证实其自己为实质,而且同样也可说,实质是由这些条件产生出来的。

    (c)活动也同样是(1)独立自为地实存着的(如一个人,一个性格),同时活动之所以可能,仅由于有了种种条件并有了实质。(2)活动是一种将条件转变成实质、将实质转变成条件,亦即转变到实存一边去的运动。或者也可以说,活动仅是从各种条件里建立其实质(实质本来是潜在于这些条件里)的运动,并且是通过扬弃诸条件所具有的实存,而给予实质以实存的一种运动。

    就这三个环节彼此各有独立实存的形态而言,这种过程就是一外在的必然性。——这种外在的必然性是以一种有限制的内容为它的实质。因为,实质是一种具有简单规定性的整体;但这整体既然就它的形式说来是外在的,那么它因此就其自己本身来说,以及就其内容来说也是外在的。并且实质的这种外在性,即是实质的内容的限制。

    • 149

    因此必然性自在地即是那惟一的、自身同一的、而内容丰富的本质,这本质在其自身内的映现是这样的:它的各个差别环节都具有独立的现实的形式,同时这种自身同一的东西作为绝对的形式,即是扬弃其自身的直接同一性使成中介性,并扬弃其中介性使成直接性的活动。——凡必然的事物,都是通过一个他物而存在的,这个他物,则分裂而成为其中介作用的根据(实质和活动),并分裂而成为一个直接的现实性,或一个同时又是条件的偶然事物。必然的事物,既是通过一个他物而存在的东西,故不是自在自为的而是一种单纯设定起来的东西。但这种中介〔过程〕正是对其自身的直接的扬弃;根据和偶然的条件被转变成直接性,经过这样的转变,那设定起来的东西便被扬弃而成为现实性,而实质也就同它本身结合起来了。在这种自身返回里,必然的事物就绝对地存在着,作为无条件的现实性。——必然的事物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通过一连串的情况作为中介而成的,换言之,它是这样,因为一连串的情况是这样,而在一种情况下,它是这样:未经过中介,那就是说,它是这样,因为它是这样。

    现实(Die Wirklichkeit) Ⅰ. 实体关系(Das Substantialita)

    • 150

    必然的事物本身是绝对的关系。这就是说,它是(如上面各节所说)发展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关系也同样扬弃其自身而过渡到绝对的同一性。

    必然的事物,在其直接形式下,就是实体性与偶然性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绝对自身同一性,就是实体本身,而实体,作为必然性,乃是对这种内在性形式的否定,它因而设定其自身为现实性,但它又是对这种外在事物的否定。在这否定的过程里,现实的事物作为直接性的,只是一种偶然性的东西,而偶然性的东西使通过它的这种单纯的可能性过渡到一个别的现实性。这个过渡就是作为形式活动〔或矛盾进展〕(§148及§149)的实体同一性。

    • 151

    因此,实体就是各个偶性的全体,它启示,在各个偶性中,作为它们的绝对否定性,(这就是说,作为绝对的力量),并同时作为全部内容的丰富性。但这内容不是别的,即是这种表现的本身,因为那返回到自身成为内容的规定性本身,只是形式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在实体的力量支配下,将过渡〔到另一环节〕。实体性乃是绝对的形式活动〔或矛盾进展〕,和必然性的力量,而一切内容仅是唯一隶属于这个过程的环节,——这个过程,乃是形式与内容相互间的绝对转化。

    附释:在哲学史里我们遇见实体为斯宾诺莎哲学的原则。

    对他的哲学有人极端称赞,也有人肆意诋毁,其价值和意义如何,从他在世的时候起,即有了很大的误解,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辩。斯宾诺莎体系中,常被人们提出来攻击的主要之点,为他的无神论,甚至进而攻击他的泛神论。其所以被攻击的原因,真正讲来,是由于他认为上帝是实体,而且仅仅是实体。我们对于这些攻击的看法,首先要依据实体在逻辑理念的体系里所占的地位。虽说实体是理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但还不是理念本身,不是绝对理念,而是尚在被限制的必然性的形式里的理念。上帝诚然是必然性,或者我们也可以说,上帝是绝对的实质,但他同时又是绝对的人格。认上帝为绝对的人格一点,就是斯宾诺莎所未达到的。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他的哲学未能见到构成基督教意识内容的上帝的真性质。斯宾诺莎就血统讲来,是一个犹太人。大体看来,东方人的观点多认一切有限的事物仅是奄忽即逝,不能长存,这种东方人的世界观在斯宾诺莎的哲学里得到一种思想性的表述。这种东方的实体统一性的观点无疑地可以形成一切真正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但不可停留在那里,不予以较高的推进。斯宾诺莎的哲学所缺少的,就是西方世界里的个体性的原则。这原则与斯宾诺莎主义同时代,在莱布尼茨的单子论里以哲学的形式首先出现。

    从这里出发我们再回头来看那认斯宾诺莎哲学为无神论的批评,便可明白看出这种指斥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他的哲学不但不否认上帝,并且承认上帝为唯一的真实存在。我们也不能说,斯宾诺莎虽认上帝为唯一的真实存在,但他的上帝却非真正的上帝,因此有了这样一个上帝,也和没有上帝差不多。如果这种批评正确的话,则一切别的哲学家,在他们的哲学理论里把上帝降到低于理念的地位,不仅那些只知道将上帝认作“主”的犹太教徒和回教徒,甚至连那些将上帝仅认作至高无上的,彼岸的、不可知的存在的许多基督教徒,都可和斯宾诺莎一样被指责为无神论者了。细察一下,攻击斯宾诺莎哲学为无神论,归结起来,实系指斥他未能将差别或有限性的原则给予正当的地位。接照斯宾诺莎的学说,真正讲来,既然没有世界,——意思是说没有积极的存在着的事物,那末,他的体系就不应称为无神论,而毋宁应反过来称为无世界论(akosmismus)。由此又可得到对于他的泛神论的攻击应持的态度。如果照通常的看法,泛神论是认有限事物的本身或有限事物的复合为上帝的学说,那么我们也不能不说斯宾诺莎的哲学逃脱了泛神论的攻击。因为照斯宾诺莎看来,有限的事物或世界一般是完全没有真理的。反之,正因为他持无世界论,所以他的哲学才确实是泛神论。

    刚才这样由内容着眼而寻出的缺点,同时也足以表明就是形式方面的缺点。虽然斯宾诺莎将实体放在他的系统的顶点,将实体定义为思想与广延的统一,但他却未阐明他如何发现两者的差别,并如何追溯出两者复归于实体的统一。他对于内容的进一步处理,是根据所谓数学方法进行的。即先提出界说和公理,接着就列出一系列的命题,并根据那些未经证明的前提,依据知性形式的推理,以证明这些命题。所以甚至有许多反对斯宾诺莎体系的内容和结论的人,都常常对于他的方法的严密次序予以高度赞扬。但真正讲来,这种无条件地承认他的形式或方法和无条件地反对他的内容,都是同样没有根据的。他的体系的内容的缺点在于并未认识到形式内在于内容里,而只是以主观的外在的形式去规定内容。

    他的实体只是直观的洞见,未先行经过辩证的中介过程。所以他的实体只是直接地被认作一普遍的否定力量,就好象只是一黑暗的无边的深渊,将一切有规定性的内容皆彻底加以吞噬,使之成为空无,而从它自身产生出来的,没有一个是有积极自身持存性的事物。

    • 152

    按照上述这一环节来说,实体作为绝对力量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力量,(这种力量只是一内在可能性)并因而是决定着其自身成为偶性的力量,同时由偶性而设定起来的外在性又与这种力量有所区别,则这种力量,(正如它在必然性的第一种形式中,乃是实体那样)。现在就是真正的关系,——

    这就是因果关系。

    现实(Die Wirklichkeit) Ⅱ. 因果关系(Das KausalitaBts-V)

    • 153

    实体在如下情形下,即是原因:即当实体在过渡到偶性时,反而返回到自身,并且,因而是原始的实质,但同时又扬其它的自身返回或扬其它的单纯可能性,以设定其自身为它自身的否定者,从而产生出一种效果,产生出一种现实性。

    这种现实性虽然只是设定起来的东西,却通过产生效果的过程而同时又是必然的东西。

    〔说明〕原因,作为原始的实质,具有绝对独立性和一种与效果相对而自身保持其持存性的规定或特性,但原因只有在其同一性构成原始性本身的必然性中才过渡到效果。假如我们重新想要谈论一种特定的内容,可以说,我们找不到一种只存在于效果里而不存在于原因里的内容;——上述那种同一性就是绝对内容本身;但它也同样是形式规定。原因的原始性在效果里被扬弃了。它在效果里使自己成为一设定的存在了。但原因并不因此而消逝,现实的东西并不因此好象只是效果。因为这被设定的存在也同样直接地受到扬弃,甚或可说被设定就是原因的自身返回,就是它的原始性。只有在效果里,原因才是现实的,不是原因。因此原因,真正讲来,即是自因(causa sui),耶柯比由于对中介坚持片面的看法,曾在他讨论斯宾诺莎的书信里,(第二版,第416页),把自因(自果也是同样的),这一有关原因的绝对真理仅仅当成一种形式主义。他复指出,上帝不可定义为根据,本质上须定义为原因。因此,只消对于原因的性质予以透彻的考察,就可以看出,他这种办法没有达到他的意图。

    即使在有限的原因和有限的原因的观念里,也可看出因果内容具有这种同一性。雨、原因,和湿、效果,两者都是同一实际存在着的水。就形式讲来,原因(雨)是消失在效果(湿)里面了,但这样一来,效果也随之消失了,因为没有原因,也就没有效果,便只剩下非因非果的湿了。

    在通常意义的因果关系里,只要原因的内容是有限的(正如实体是有限的那样),只要原因与效果被认作两个不同的独立的存在,(但如果我们把两者的因果关系抽掉,它们就只是两个独立存在了)原因便是有限的。因为在有限的抽象思想里,我们总是固执着两个范畴在联系中的区别,所以我们也可以颠倒过来,将原因界说为一种被设定的东西或效果。

    这个作为效果的原因又有另一原因;依此递进,由果到因,以至无穷。同样,也可有一递退的过程,因为效果既与原因同一,故自身也可认作一原因,同时,也可认作另一足以产生别的效果的原因,如此递退,由因到果,以至无穷。

    附释:知性愈是习于反对实体这一概念,则它便愈是常常运用因果的关系。当它要把一个内容当作必然的事实来研究时,这抽象的理智便特别喜欢去追溯因果关系。诚然,因果关系无疑地是属于必然性的,但这种关系只是必然过程的一个侧面。这个必然过程同样必须扬弃那包含在因果关系里的中介性,并须表明其自身为简单的自身关系。如果我们固执着因果关系的本身,则我们便得不到这种关系的真理性,而只看见有限的因果性,而因果关系的有限性即在于坚持因与果的区别。但这两者并不仅是有区别,而且又是同一的。即在通常意识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同一性。我们说一物为因,仅因其有果,说一物为果,仅因其有因。由此足见,因果两者具有同一的内容,而因与果的区别主要只是设定与被设定的区别。而这种形式的区别也同样又扬弃其自身,因为原因不仅是一个他物的原因,而且又是它自己本身的原因;同时,效果也不仅是一个他物的效果,而且又是它自己本身的效果。依此看来,事物的有限性即在这里:因与果按概念说,虽是同一的,但这两种形式却表现出在如下方式上是分离开的,即因虽又是果,果虽又是因,但因却不在同样联系内是因,而果也不在同样联系内是果,这样,于是又发生无穷递进的情形:——无穷系列的因同时又表现为一无穷系列的果。

    • 154

    果是与因有区别的:果之为果在于设定它的原因,但这种设定性也同样是自身反映和直接性。只要我们执着于因果间的区别,则原因的作用,或原因所设定的后果,同时也就是原因的前提。于是另有一实体出现,在它上面发生效果。这实体既是直接的,便不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否定性,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但作为实体,它同样也是主动的,它扬弃那设定在先的直接性和那设定给它的效果;它作出反应,换言之,它扬弃那第一个实体的活动。但这第一个实体的活动也同样是对它自己的直接性或对设定给它的效果的扬弃,从而它便扬弃了另一实体的活动,并作出反应。于是因果关系便过渡为〔主动与反作用的关系或〕相互作用(wechsel-wirkung)。

    在相互作用里,因果关系虽说尚未达到它的真实规定,但那种由因到果和由果到因向外伸展直线式的无穷进程,已得到真正的扬弃,而绕回转变为圆圈式的过程,因而返回到自身来了。直线式的无穷进程的圆圈化而绕圆为一自成其结的关系也如一般随处皆有的简单返回一样,即上面所说的那种无思想性的重复之中,只是一和同一的东西,也就是此一因与另一因以及两者彼此的联系。但此种联系的发展,相互作用,本身即是区别的变换,不过不是原因与原因的互换,而是因果关系中两环节的互换,就每一环节各个独立自为,又按照两者的同一性来说,原因之所以为原因,由于是效果的原因,反之,效果之所以为效果,由于是原因的效果,——

    而由于两者的这种不可分离性,所以设定其一环节,同时也就设定其另一环节。

    现实(Die Wirklichkeit) Ⅲ. 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

    • 165

    在相互作用(die wechselsirkung)里,被坚持为有区别的因果范畴,(α)自在地都是同样的,其一方面是原因,是原始的、主动的、被动的等等,其另一方面也同样如此。同样,以对方为前提与以对方为所起作用的后果,直接的原始性与由相互作用而设定的依赖性,也是一样的东西。那以为是最初的第一的原因,由于它的直接性的缘故,也是一被动的,设定的存在,也是一效果。因此,所谓两个原因的区别乃是空虚的。而且原因自在地只有一个,这一个原因既在它的效果里扬弃自己的实体性,同样又在这效果里,它才使自己成为独立的原因。

    • 156

    (β)但上述这种因果统一性,也是独立自为的。因为这整个相互作用就是原因自己本身的设定,而且只有原因的这种设定,才是原因的存在。区别的虚无性并不只是潜在的或者只是我们的反思(见前一节)。而且相互关系本身就在于:将每一被设定起来的规定又再加以扬弃,使之转化为相反的规定,因而把诸环节的潜在的空虚性都设定起来了。在原始性里被设定有效果,这就是说,原始性被扬弃了,原因的作用变成反作用了,等等。

    附释:相互作用被设定为因果关系的充分的发展,同时也表明那抽象反思常利用来作护符的因象关系,也有其不满足之处,因为反思习于从因果律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因而陷于上面所说的无穷递进。譬如,在历史研究里,首先便可发生这样的问题:究竟一个民族的性格和礼俗是它的宪章和法律的原因呢,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民族的宪章和法律是它的性格和礼俗的原因呢?于是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两者,一方面民族性或礼俗,一方面宪章和法律,均可依据相互的联系的原则去了解。这样一来,原因即因其在这一联系里是原因,所以同时是效果,效果即因其在这一联系里是效果,所以同时是原因。同样的观点,可以适用于自然研究,特别适用于有生命的有机体的研究。有机体的每一个别官能和功能皆可表明为同样地处于彼此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中。相互作用无疑地是由因果关系直接发展出来的真理,也可说是它正站在概念的门口。但也正因为如此,为了要获得概念式的认识,我们却不应满足于相互关系的应用。假如我们对于某一内容,只依据相互关系的观点去考察,那么事实上这是采取了一个完全没有概念的态度。我们所得到的仅是一堆枯燥的事实,而对于为了应用因果关系去处理事实所首先要求的中介性知识,仍然得不到满足。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应用相互作用一范畴所以不能令人满足的缘故就可见到,相互关系不但不等于概念,而且它本身首先必须得到概念的理解。这就是说,相互关系中的两个方面不可让它们作为直接给予的东西,而必须如前面两节所指出那样,确认它们为一较高的第三者的两个环节,而这较高的第三者即是概念。例如,认斯巴达民族的风俗为斯巴达制度的结果,或者反过来,认斯巴达的制度为他们的风俗的结果,这种看法当然是不错的。不过这种看法不能予人以最后的满足,因为事实上,这种看法对于斯巴达民族的风俗和制度并没有概念式的理解。而这样的理解只在于指出这两个方面以及一切其他足以表现斯巴达民族的生活和历史的特殊方面,都是以斯巴达民族的概念为基础。

    • 157

    (γ)

    这种自己与自己本身的纯粹交替,因此就是显露出来的或设定起来的必然性。必然性本身的纽带就是同一性,不过还只是内在的和隐蔽的同一性罢了。因为必然性是被认为现实事物的同一性,而这些现实事物的独立性却正应是必然性。因此实体通过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发展途程,只是这样一个设定:即独立性是一种无限的否定的自身联系,——

    一般说来,所谓否定的联系,是说在这种联系里,区别和中介成为一种与各个独立的现实事物彼此相独立的原始性,——其所以说是无限的自身联系,是因为各现实事物的独立性也只是它们的同一性。

    • 158

    因此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而实体的真理就是概念——这是一种独立性概念,其独立性,在于自己排斥自己使成为有区别的独立物,而自己作为这种自身排斥却与自身相同一,并且,这种始终在自己本身之内进行的交替运动,只是与自己本身相关联。

    附释:必然性常被称作坚硬的,单就必然性的本身,或就必然性的直接形态而言,这话诚然不错。这里我们有一种情况,或一般讲来,一种内容,具有一种独立自存性。必然性首先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一个对象或内容骤然遭遇着某种别的东西的阻碍,使得它受到限制,而失掉其独立自存性。

    这就是直接的或抽象的必然性所包含的坚硬的和悲惨的东西。在必然性里表现为互相束缚,丧失独立性的两方面,虽有同一性,但最初也只是内在的,还没有出现在那受必然性支配的事物里。所以从这种观点看来,自由最初也只是抽象的,而这种抽象的自由也只有通过放弃自己当前的存在情况和所保有的东西,才可得到拯救。此外我们前此已见到,必然性发展的过程是采取克服它最初出现的僵硬外在性,而逐渐显示它的内在本质的方式。由此便可表明那彼此互相束缚的两方,事实上并非彼此陌生的,而只是一个全体中不同的环节。而每一环节与对方发生联系,正所以回复到它自己本身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这就是由必然性转化到自由的过程,而这种自由并不单纯是抽象的否定性的自由,而反倒是一种具体的积极的自由。由此也可看出,认自由与必然为彼此互相排斥的看法,是如何地错误了。无疑地,必然作为必然还不是自由;但是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包含必然性在自身内,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一个有德行的人自己意识着他的行为内容的必然性和自在自为的义务性。由于这样,他不但不感到他的自由受到了妨害,甚且可以说,正由于有了这种必然性与义务性的意识,他才首先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由,有别于从刚愎任性而来的空无内容的和单纯可能性的自由。一个罪犯受到处罚,他可以认为他所受的惩罚限制了他的自由。

    但事实上,那加给他的惩罚并不是一种外在的异己的暴力,而只是他自己的行为自身的一种表现。只要他能够认识这点,他就会把自己当作一个自由人去对待这事。一般讲来,当一个人自己知道他是完全为绝对理念所决定时,他便达到了人的最高的独立性。斯宾诺莎所谓对神的理智的爱(amor intela lectualis dei)也就是指这种心境和行为而言。

    • 159

    这样一来,概念就是存在与本质的真理,因为返回到自己本身的映现(scheinen),同时即是独立的直接性,而不同的现实性的这种存在,直接地就只是一种在自己本身内的映现。

    〔说明〕概念曾经证明其为存在和本质的真理,而存在和本质两者在概念里就象返回到它们的根据那样,反过来说,则概念曾从存在中发展出来,也就象从它自己的根据中发展出来那样。前一方面的进展可以看成是存在深入于它自己本身,通过这一进展过程而揭示它的内在本性。后一方面的进展可以看成是比较完满的东西从不甚完满的东西展现出来。

    由于只是从后一方面来看这样的发展过程,所以就会引起人们对于哲学的责难。这里关于不甚完满与比较完满的肤浅思想,其较确切的内容即在于指出作为与其自身直接统一的存在与作为与其自身自由中介的概念之间的区别。由于存在既经表明自己是概念的一个环节,则概念也因此证明了自己是存在的真理。概念,作为它的自身返回和中介性的扬弃,便是直接的东西的前提,——这一前提与返回到自身是同一的,而这种同一性便构成自由和概念。因此,如果概念的环节可叫做不完满的,则概念本身便可说是完满的,当然也可以说,概念是从不完满的东西发展出来的,因为概念本质上即在于扬其它的前提。但是也惟有概念设定它自身,同时也设定它的前提,正如在讨论因果关系时一般地指出,而在讨论相互关系时确切地所明白指出那样。

    这样,就概念与存在和本质的联系来说,可以对概念作出这样的规定,即:概念是返回到作为简单直接的存在那种的本质,因此这种本质的映现便有了现实性,而这本质的现实性同时即是一种在自己本身内的自由映现。在这种方式下,概念便把存在作为它对它自己的简单的联系,或者作为它在自己本身内统一的直接性。存在是如此贫乏的一个范畴,以至可以说,它是最不能揭示概念中所包含的内容。

    由必然到自由或由现实到概念的过渡是最艰苦的过程,因为独立的现实应当被理解为在过渡到别的独立现实的过程中并且在它与别的独立现实的同一性中,才具有它的一切实体性。这样一来,概念也就是最坚硬的东西了,因为概念本身正是这种同一性。但是那现实的实体本身,那在它的自为存在中不容许任何事物渗入的“原因”,即已经受了必然性或命运的支配,并且必定要过渡到被设定的存在。而这种受必然性或命运的支配,才应说是最坚硬的事实。反之,对必然性加以思维,也就是对上述最坚硬的必然性的消解。因为思维就是在他物中自己与自己结合在一起。思维就是一种解放,而这种解放并不是逃避到抽象中去,而是指一个现实事物通过必然性的力量与别的现实事物联结在一起,但又不把这别的现实事物当成异己的他物,而是把它当成自己固有的存在和自己设定起来的东西。这种解放,就其是自为存在着的主体而言,便叫做我;就其发展成一全体而言,便叫做自由精神;就其为纯洁的情感而言,便叫做爱;就其为高尚的享受而言,便叫做幸福——斯宾诺莎关于实体的伟大直观只是对于有限的自为存在的自在的解放;但是只有概念本身才自为地是必然性的力量和现实的自由。

    附释:如这里所说,我们把概念认作存在和本质的真理,也许不免有人要问,为什么不把概念作为逻辑的开端呢?对这问题可以这样解答:逻辑的目的既在于求思想性的或概念式的知识,正因为这样,就不能自真理开始,因为真理,如果一开始就直说出来,也不过只是提出些单纯的论断而已。而建立在思想上的真理,则由思维予以证明和检验。如果我们将概念放在逻辑学的顶点上,并且就内容看来,完全是正确的,象把概念界说为存在与本质的统一那样,那么,就会引譬如下的问题:我们须如何去思维存在和本质的内容呢?这两者又如何能够在概念的统一里综贯起来的呢?但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解答了这些问题,而还说这不是自概念开始的,那就会只是按名词来说,而不是按照实质来说。真正的开始将会从存在出发,正象本书所采取的步骤也是自存在开始那样。

    但是有这么一点区别,即按某种做法,存在以及本质的种种规定或范畴,就仿佛都可以从表象那里直接地接受过来似的,与此相反,我们在本书里却考察了存在与本质自己辩证发展的过程,并且认识了它们如何扬弃其自身而达到概念的统一。

    第三篇 概念论 (Die Lehrevom Begriee)

    • 160

    概念是自由的原则,是独立存在着的实体性的力量。概念又是一个全体,这全体中的每一环节都是构成概念的一个整体,而且被设定和概念有不可分离的统一性。所以概念在它的自身同一里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东西。

    附释:概念的观点一般讲来就是绝对唯心论的观点。哲学是概念性的认识,因为哲学把别的意识当作存在着的并直接地独立自存的事物,却只认为是构成概念的一个理想性的环节。在“知性逻辑”(verstandeslogik)里,概念常被认作思维的一个单纯的形式,甚或认作一种普通的表象。为情感和心情辩护的立场出发所常常重复说的:“概念是死的、空的、抽象的东西”这一类的话,大概都是指这种低视概念的看法而言。其实正与此相反,概念才是一切生命的原则,因而同时也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概念的这种性质是从前此的整个逻辑运动发展而来的,因而这里用不着先予以证明。至于刚才提到的以各概念只是形式的那种想法,是由于固执内容与形式的对立,而这种对立已经和反思所坚持的一些别的对立范畴,全都得到辩证地克服了,亦即通过它们自身矛盾发展的过程得到克服了。换言之,正是概念把前此一切思维范畴都曾加以扬弃并包含在自身之内了。概念无疑地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同样,如果人们所了解的具体是指感觉中的具体事物或一般直接的可感知的东西来说,那末,概念也可以说是抽象的。概念作为概念是不能用手去捉摸的,当我们在进行概念思维时,听觉和视觉必定已经成为过去了。可是如前面所说,概念同时仍然是真正的具体东西。这是因为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而且包含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

    假如我们象早已提过的那样,把逻辑理念的各阶段认作一系列的对于绝对的界说,那么现在所得的界说应该是:绝对就是概念。这样我们当然就必须把概念理解为另一较高的意义,异予知性逻辑所理解那样,把概念仅只看成我们主观思维中的、本身没有内容的一种形式。至此,也许有人还会问,如果“思辩逻辑”给予概念一词以特殊意义,远不同于通常对这一术语所了解的,那么为什么还要把这一完全不同的术语也叫做概念,以致引起误会和混淆呢?对这问题可以这样回答:形式逻辑的概念与思辩的概念的距离虽然很大,但细加考察,即可看出概念较为深刻的意义,并不象初看起来那样太与普通语言的用法相疏远。我们常说,从概念去推演出内容,例如从财产的概念去推演出有关财产法的条文,或者相反,从这些内容去追溯到概念。由此就可看出,概念并不仅是本身没有内容的形式。因为假如概念是一空无内容的形式的话,则一方面从这种空形式里是推不出任何内容来的,另一方面,如果把某种内容归结为概念的空形式,则这内容的规定性将会被剥夺掉,而无法理解了。

    • 161

    概念的进展既不复仅是过渡到他物,也不复仅是映现于他物内,而是一种发展。因为在概念里那些区别开的东西,直接地同时被设定为彼此同一、并与全体同一的东西。而每一区别开的东西的规定性又被设定为整个概念的一个自由的存在。

    附释:过渡到他物是“存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映现在他物内是“本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反之,概念的运动就是发展,通过发展,只有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才得到发挥和实现。在自然界中,只有有机的生命才相当于概念的阶段。譬如一个植物便是从它的种子发展出来的。种子已包含整个植物在内,不过只是在理想的潜在的方式下。但我们却不可因此便把植物的发展理解为:似乎植物不同的部分,如根干枝叶等好象业已具体而微地、真实地存在于种子中了。这就是所谓“原形先蕴”的假设,其错误在于将最初只是在理想方式内的东西认作业已真实存在。反之,这个假设的正确之处在于这一点即概念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仍保持其自身,而且就内容来说,通过这一过程,并未增加任何新的东西,但只是产生了一种形式的改变而已。概念的这种在过程中表示其自身为自我发展的本性,也就是一般人心目中所说的先天观念,或者即是柏拉图所提出的,一切学习都是回忆的说法了。但这种说法的意思并不是指经过教育而形成的一切特定意识内容,前此就早已一一具体而微地预先存在于意识内。

    概念的运动好象是只可以认作一种游戏:概念的运动所建立的对方,其实并非对方,〔而是在它自己本身内〕。这个道理在基督教教义中是这样表述的:上帝不仅创造了一个世界,作为一种与他相对立的他物,而且又永恒地曾经产生了一个儿子,而上帝,作为精神,在他的儿子里即是在他自己本身里。

    • 162

    关于概念的学说可分为三部分:(一)论主观的或形式的概念。(二)论被认作直接性的概念或客观性。(三)论理念,主体和客体、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绝对真理。

    〔说明〕普通逻辑仅包括有这里所提出的全系统的第三部分的一部分材料,此外还包括有上面所讨论过的思维的定律。在应用的逻辑学里复有一些关于认识论的材料。这里面还参杂有许多心理学的,形而上学的以及各种经验的材料。其所以要参杂这许多经验材料进去,是因为感到那些思维的形式自身最后并不充分足用。但这样一来,逻辑学便失掉它的坚定的方向了。而那些至少是属于真正逻辑范围内的形式,却仅当作被意识着的思维的范畴,而且仅当作知性思维的范畴而非理性思维的范畴。

    前面所讨论过的逻辑范畴,即“存在”和“本质”的范畴,诚然不仅是思想的范畴,它们在它们的过渡、辩证环节、和返回自身和全体的过程里,却能证明其自身为概念。但它们只是特定的概念(参看§84和§112),自在的概念,或换句话说,是对我们来说的概念。由于每一范畴所过渡的,所映现于其中的对方,只是相对的东西,既未被规定为特殊的东西,而作为两者之合的第三者,也未被规定为个体或主体,也未明白设定每一范畴在它的对方里得到同一,得到它的自由,因为它不是普遍性。——通常一般人所了解的概念只是一些理智规定或只是一些一般的表象,因此,总的说来只是思维的一些有限的规定(参看§62)。

    概念的逻辑通常被认作仅是形式的科学,并被理解为研究概念、判断、推论的形式本身的科学,而完全不涉及内容方面是否有某种真的东西;殊不知关于某物是否真的问题完全取决于内容。如果概念的逻辑形式实际上是死的、无作用的和无差别的表象和思想的容器的话,那么关于这些形式的知识就会是与真理无涉的、无聊的骨董。但是事实上,与此相反,它们(逻辑形式)作为概念的形式乃是现实事物的活生生的精神。现实的事物之所以真,只是凭借这些形式,通过这些形式,而且在这些形式之内才是真的。但这些形式本身的真理性,以及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直至现在还没有受到考察和研究。

    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ee) Ⅰ. 概念本身(derbegrie ealssolcher)

    • 163

    概念本身包含下面三个环节:一、普遍性,这是指它在它的规定性里和它自身有自由的等同性。二、特殊性、亦即规定性,在特殊性中,普遍性纯粹不变地继续和它自身相等同。三、个体性,这是指普遍与特殊两种规定性返回到自身内。这种自身否定的统一性是自在自为的特定东西,并且同时是自身同一体或普遍的东西。

    〔说明〕个体事物与现实事物是一样的,只不过前者是从概念里产生出来的,因而便被设定为普遍的东西,或自身否定的同一性。现实的事物,因为它最初只是存在和本质之潜在的或直接的统一,故能够发生作用。但概念的个体性是纯全起作用的东西,而且并不复象原因那样带有对另一事物产生作用的假象,而却是对它自己起作用。——但个体性不可以了解为只是直接的个体性,如我们所说个体事物或个人那样。这种意义的个体性要在判断里才出现。概念的每一环节本身即是整个概念(§160),但个体或主体,是被设定为全体的概念。

    附释一:一说到概念人们心目中总以为只是一抽象的普遍性,于是概念便常被界说为一个普遍的观念。因此人们说颜色的概念,植物动物的概念等等。而概念的形成则被认为是由于排除足以区别各种颜色、植物、动物等等的特殊部分,而坚持其共同之点。这就是知性怎样去了解的概念的方式。人们在情感上觉得这种概念是空疏的,把它们只认为抽象的格式和阴影,可以说是很对的。但概念的普遍性并非单纯是一个与独立自存的特殊事物相对立的共同的东西,而毋宁是不断地在自己特殊化自己,在它的对方里仍明晰不混地保持它自己本身的东西。无论是为了认识或为了实际行为起见,不要把真正的普遍性或共相与仅仅的共同之点混为一谈,实极其重要。从情感的观点出发的人常常对于一般思维,特别对于哲学思维所加的抨击,以及他们所一再断言的思维太遥远、太空疏的危险性,都是由于这种混淆而引起的。

    普遍性就其真正的广泛的意义来说就是思想,我们必须说,费了许多千年的时间,思想才进入人的意识。直到基督教时期,思想才获得充分的承认。在别的文化部门方面有了高度造诣的希腊人,对于神和对于人的真正普遍性皆没有充分意识到。希腊人的神灵只是特殊的精神力量,而有普遍性的上帝,一切民族所共仰的上帝,对于雅典人说来,还是一个隐蔽的上帝。同样对于希腊人来说,他们与野蛮人之间也有一个绝对的鸿沟。对于人的本身也还未被他们承认有无限的价值和无限的权利。常有人提出问题,为什么奴隶制度在近代欧洲会消灭?于是他们时而援引某种特殊情况,时而又援引另一种特殊情况来解释这一现象。但基督教的欧洲之所以不复有奴隶的真正根据,不在别的地方,而应从基督教原则本身去寻求。基督教是绝对自由的宗教,只有对于基督徒,人才被当作人,有其无限性和普遍性。奴隶所缺乏的,就是对他的人格的承认,而人格的原则就是普遍性。主子不把奴隶当作人,而只当作一种没有自我的物品。而奴隶也不把他自己看成是“我”,他的“我”就是他的主子。

    上面所提到过的单纯的共同点与真正的普遍之间的区别,在卢梭著名的《民约论》中却有恰当的表述。他说,国家的法律必须由公意或普遍的意志(volontégénérale)产生,但公意却无须是全体人民的意志(volontéde tous)。

    卢梭对于政治学说将会有更深邃的贡献,如果他心目中能够老是保持着这种区别。公意、普遍意志即是意志的概念,法律就是基于这种普遍意志的概念而产生的特殊规定。

    附释二:关于知性逻辑所常讨论的概念的来源和形成问题,尚须略说几句,就是我们并不形成概念,并且一般说来,概念决不可认作有什么来源的东西。无疑地,概念并不仅是单纯的存在或直接性。概念也包含有中介性。但这种中介性即在它自身之内,换言之,概念就是它自己通过自己并且自己和自己的中介。我们以为构成我们表象内容的那些对象首先存在,然后我们主观的活动方随之而起,通过前面所提及的抽象手续,并概括各种对象的共同之点而形成概念,——

    这种想法是颠倒了的。反之,宁可说概念才是真正的在先的。

    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这个思想出现在宗教意识里,我们是这样表达的:上帝从无之中创造了世界。或换句话说,世界和有限的事物是从神圣思想和神圣命令的圆满性里产生出来的。由此必须承认:思想,准确点说,概念,乃是无限的形式,或者说,自由的、创造的活动,它无需通过外在的现存的质料来实现其自身。

    • 164

    概念是完全具体的东西。因为概念同它自身的否定的统一,作为自在自为的特定存在,这就是个体性,构成它〔概念〕的自身联系和普遍性。在这种情形下,概念的各环节是不可分离的。那些反思的范畴总会被认为各个独立有效,可以离开其对方而孤立地理解的;但由于在概念里它们的同一性就确立起来了,因而概念的每一环节只有直接地自它的对方而来并和它的对方一起,才可以得到理解。

    〔说明〕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抽象地看来,也就相同于同、异、和根据。但普遍性乃是自身同一的东西,不过须明白了解为,在普遍性里同时复包含有特殊的和个体的东西在内。再则,特殊的东西即是相异的东西或规定性,不过须了解为,它是自身普遍的并且是作为个体的东西。同样,个体事物也须了解为主体或基础,它包含有种和类于其自身,并且本身就是实体性的存在。这就表明了概念的各环节有其异中之同,有其差别中的确立的不可分离性(§160)。——

    这也可叫做概念的明晰性,在概念中每一差别,不但不引起脱节或模糊,而且是同样透明的。

    我们最常听见的说法,无过于说,概念是某种抽象的东西。这话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的,一方面是因为概念指一般的思想,而不以经验中具体的感官材料为要素,一方面是因为概念还不是理念。在这种意义下,主观的概念还是形式的。但这也并不是说,概念好象应该接受或具有它自身以外的内容。

    就概念作为绝对形式而言,它是一切规定性,但概念却是这些规定性的真理。因此,概念虽说是抽象的,但它却是具体的,甚至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是主体本身。绝对具体的东西就是精神(参看§159末段)。——就概念作为概念而实存着来说,它自己区别其自身于客观性,客观性虽异于概念,但仍保持其为概念的客观性。一切别的具体事物,无论如何丰富,都没有概念那样内在的自身同一,因而其本身也不如概念那样具体。至于我们通常所了解的具体事物,乃是一堆外在地拼凑在一起的杂多性,更是与概念的具体性不相同,——至于一般人所说的概念,诚然是特定的概念,例如人、房子、动物等等,只是单纯的规定和抽象的观念。这是一些抽象的东西,它们从概念中只采取普遍性一成分,而将特殊性,个体性丢掉,因而并不是从特殊性、个体性发展而来,而是从概念里抽象出来的。

    • 165

    个体性这一环节首先建立起概念中各环节的区别。由于个体性是概念的否定的自身反映,所以个体性最初是概念的自由区分〔或自我分化〕,它就是对概念的第一否定。这样一来,概念的规定性便建立起来了,但这是作为特殊性而建立起来的。这就是说,第一、这些区别开的东西只表示概念各环节彼此间的规定性;第二,各环节间的同一性(即这个就是那个),也同样建立起来了。这种建立起来的概念的特殊性就是判断。

    〔说明〕通常将概念分为清楚的、明晰的、和正确的三种的办法,不属于概念的范围,而属于心理学的范围。在心理学里清楚和明晰的概念皆指普通观念或表象而言。一个清楚的概念是指一个抽象的简单的特定的表象。一个明晰的观念除具有简单性外,但尚具有一种标志,或某种规定性可以特别举出来作为主观认识的记号。真正讲来,没有什么东西比标志这一为人们喜爱的范畴,更足以作为表示逻辑的衰败和外在性的标志了。正确的观念比较接近概念,甚至接近理念,但是它仍然不外仅表示一个概念甚或一个表象与其对象(一个外在的事物)之间的形式上的符合。——至于所谓从属的概念与对等的概念的分别,实基于一种对普遍与特殊的无意义的区别,并且也是基于以外在的反思方式去看两者的相互关系。又如列举相反的与矛盾的观念,肯定的与否定的观念等,也不过是对于思想的规定性偶有所见,而对于这些形式本身应属于存在和本质的范围,则是前此业已讨论过的,而且它们与概念的规定性本身实毫不相干。——把概念真正地区别为普遍的、特殊的、个体的三个环节,也可以说,是构成概念的三个样式,但也只有当外在的抽象思想将它们彼此分开后,才可以那样说。对概念加以内在的区别和规定,就是判断。因为下判断,就是规定概念:

    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ee) Ⅱ. 判断(das urteil)

    • 166

    判断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中。判断是对概念的各环节予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在判断里,概念的各环节被设定为独立的环节,它们同时和自身同一而不和别的环节同一。

    〔说明〕通常我们一提到判断,就首先想到判断中的两极端,主词与谓词的独立性,以为主词是一实物,或独立的规定,同样以为谓词是一普遍的规定,在那主词之外,好象是在我们脑子里面似的。于是我们便把主词与谓词联接起来而下一判断。由于那联系字“是”字,却说出了谓词属于那主词,因而那外在的主观的联属便又被扬弃了,而判断便被认作对象的自身规定了。——在德文里判断(urteil)有较深的字源学意义。判断表示概念的统一性是原始的,而概念的区别或特殊性则是对原始的东西予以分割。这的确足以表示判断的真义。

    抽象的判断可用这样的命题表示:“个体的即是普遍的”。

    个体与普遍就代表主词与谓词最初彼此对立的两个规定,由于概念的各环节被认作直接的规定性或初次的抽象。(又如“个体的即是特殊的”和“特殊的即是普遍的”等命题,则属于对判断更进一步的规定。)最值得惊异的缺乏观察力之处,即在许多逻辑书本里并未指出这样一件事实:即在每一判断中都说出了这样的命题:如“个体是普遍”,或者更确切点说:

    “主词是谓词”(例如,上帝是绝对精神)。无疑地,个体性与普遍性,主词与谓词等规定之间也有区别,但并不因此而影响一件极为普遍的事实:即每一判断都把它们表述成同一的。

    那联系字“是”字是从概念的本性里产生出来的,因为概念具有在它的外在化里与它自己同一的本性。个体性和普遍性作为概念的环节,是不可能彼此孤立的两种规定性。前面所讨论到的反思的规定性,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也彼此有互相联系,但它们的关系只是“有”的关系,不是“是”的关系,这就是说,不是一种明白建立起来的同一性或普遍性。

    所以,判断才是概念的真正的特殊性,因为判断是概念的区别或规定性的表述,但这种区别仍然能保持其普遍性。

    附释:判断常被认为概念的联结,甚或认为是不同种类的概念的联结。就其认概念为构成判断的前题和在判断中以差别的形式出现而言,这种判断论当然是对的。不过如果说概念有种类的不同,那就错了,因为概念,虽说是具体的,但就其为概念而言,本质上仍然是一个概念,而概念所包涵的各个环节也不可认作种类的不同。如果说成是把判断的两边加以联结,也同样是错的。因为一说到联结,就令人误以为那被联结的双方会独立存在于联结之外。这种对于判断的性质的外在的看法,当人们说判断的产生是由于把一个谓词加给主词时,就更明确了。照这种看法,主词便是外在的独立自存之物,而谓词就被认为只是从我们脑子内找出来的东西。

    但是主词与谓词关系的这种看法,却与联系词“是”字相矛盾。当我们说,“这朵玫瑰花是红的”或者说“这幅画是美的”时,我们这里所表达的,并不是说我们从外面去把红加给这朵玫瑰花,把美加给这幅画,而只是说红美等是这些对象自身特有的诸规定。形式逻辑对于判断的通常看法还有一个缺点,按照这种逻辑,判断一般好象仅只是一个偶然的东西,而从概念到判断的进展过程也没有得到证明。但须知,概念本身并不象知性所假想的那样自身固执不动,没有发展过程,它毋宁是无限的形式,绝对健动,好象是一切生命的源泉(punctum saliens),因而自己分化其自身。这种由于概念的自身活动而引起的分化作用,把自己区别为它的各环节,这就是判断。因此判断的意义,就必须理解为概念的特殊化。

    无疑的,概念已经是潜在的特殊性。但是在概念本身内,特殊性还没有显著地发挥出来,而是仍然与普遍性有着明显的统一。例如前面所说(§161附释),植物的种子诚然业已包含有根、枝、叶等等特殊部分,但这些特殊的成分最初只是潜在的,直至种子展开其自身时,才得到实现。这种自身的开展也可以看成是植物的判断。这个例子还可用来表明,何以无论概念也好,判断也好,均不单纯是在我们脑子里找出来的,也不单纯是由我们造成的。概念乃是内蕴于事物本身之中的东西;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即由于其中包含概念,因此把握一个对象,即是意识着这对象的概念。当我们进行判断或评判一个对象时,那并不是根据我们的主观活动去加给对象以这个谓词或那个谓词。而是我们在观察由对象的概念自身所发挥出来的规定性。

    • 167

    判断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主观意义的意识活动和形式,这种活动和形式仅单纯出现于自我意识的思维之内。但在逻辑原理里,却并没有作出过这种区别。因为按照逻辑原则,判断是被认为极其普遍的:“一切事物都是一个判断”,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个体的,而个体事物又是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其自身的;或者说是,个体化的普遍性。在这种个体化的普遍性中,普遍性与个体性是区别开了的,但同时又是同一的。

    〔说明〕按照对于判断的单纯的主观解释,好象是由我附加一个谓词给一个主词,但这却正好与判断的客观表述相矛盾:在“玫瑰是红的”,“黄金是金属”等判断里,并不是我首先从外面附加给它们某种东西。——判断与命题是有区别的;命题对主词有所规定,而这个规定与主词并无普遍关系,只不过表述一个特殊状态,一种个别行动等等类似的东西。譬如,凯撒某年生于罗马,在高卢地区进行了十年战争,渡过了鲁比康河等等只能算是命题,而非判断。又如说,“我昨晚睡得很好”,或说,“举枪!”等话,均可转变成判断的形式,也未免空无意义。只有这样一个命题如“一辆马车走过去了”,也许可以算作一判断,但至多也只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如果我们怀疑那走过去的东西是否马车,或者我们怀疑究竟是对象在动呢,还是观察者在动。总之,只有当我们的目的是在对一个尚没有适当规定的表象加以规定时,才可说是在下判断。

    • 168

    判断所表示的观点是有限的观点。从判断的观点看来,事物都是有限的,因为事物是一个判断,因为它们的特定存在和它们的普遍本性(它们的肉体和它们的灵魂)虽是联合在一起的,(否则事物将为无物),但它们的这些环节仍然是不同的,而且一般说来又是可以分离的。

    • 169

    在“个体是共体”这一抽象的判断里,主词是否定地自身联系的东西,是直接具体的东西,反之,谓词则是抽象的、无规定性的、普遍的东西。但这两个成分却被一个“是”字联在一起,所以那具有普遍性的谓词也必然包含有主词的规定性,因而是特殊性。而特殊性就是主词与谓词确立了的同一性。特殊性就其中立于主词、谓词形式上的差别而言,就是内容。

    〔说明〕主词必先通过谓词的规定才具有其明确的规定性和内容,因而孤立的主词本身只是单纯的表象或空洞的名词。

    在类似“上帝是最真实者”或“绝对是自身同一者”等判断里,上帝和绝对只是单纯的名词;主词的内容只有借谓词表述出来。主词作为一具体的事物在别的方面的内容如何,这一判断毫未涉及(参看§31)。

    附释:如果我们说:主词就是对它有所说的某物,谓词就是说出来的东西,那么这个说法未免失之琐屑。因为这种说法对于两者的差别毫未切实道及。按照它的思想来说,主词是个体,谓词是共体。在判断的更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主词便不单纯是直接的个体,而谓词也不单纯是抽象的共体。于是主词便获得特殊性和普遍性的意义。谓词也获得特殊性和个体性的意义。所以判断的两方面虽有了主词与谓词两个名称,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它们的意义却有了变换。

    • 170

    现在更进一步讨论主词与谓词的特性。主词,作为否定的自我关系(参看§163及§166的说明),是谓词的稳固基础。谓词持存于主词里,并理想地包含在主词里。也可以说,谓词内蕴在主词里。再则由于主词一般直接地是具体的,故谓词的某种特殊内容仅表示主词的许多规定性之一,于是主词便较谓词更为丰富,更为广大。

    反之,谓词作为共体,它是独立自存的,而且与主词的存在与否不相干。谓词超出主词,使主词从属在它的下面,因此,就它的这一方面来说,谓词又较主词更为广大。只有谓词的特定内容(§169)才构成两者的同一。

    • 171

    主词、谓词和特定内容或主客的同一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判断里,最初仍然是被设定为相异的,或彼此相外的。但就本质上说,亦即按照概念的观点来看,它们是同一的。由于主词是一具体的全体,这就是说,主词不是任何某种不确定的杂多性,而只是个体性,即特殊性与普遍性在同一性中。——同样,谓词也是这样的统一性(§170)。再则设定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的联系字,最初也只是用一个抽象的“是”字去表述。依这种同一性看来,主词也须设定具有谓词的特性,从而谓词也获得了主词的特性,而联系字“是”也就充分发挥其效能了。这就是判断通过内容充实的联系字而进展到推论的过程。判断的进展最初只是对那抽象的感性的普遍性加以全、类、种等等规定,更进而发展到概念式的普遍性。

    〔说明〕有了对判断进一步加以规定的知识,我们便可于通常所列举的判断的种类里,发现一种意义和联系。我们更可看出,通常对于判断的种类的列举不但十分偶然,显得肤浅,而且所提出的一些区别也有些杂乱无章。譬如,肯定判各种不同的判断不能看作罗列在同一水平,具有同等价值,毋宁须把它们认作是构成一种阶段性的次序,而各种判断的区别则是建筑在谓词的逻辑意义上的。至于判断具有价值的区别,甚至在通常意识里也一直可以找到。譬如,对于一个常常喜欢提出“这墙是绿色的”,“这火炉是热的”一类判断的人,我们决不迟疑地说他的判断力异常薄弱。反之,一个人所下的判断多涉及某一艺术品是否美,某一行为是否善等等问题,则我们就会说他真正地知道如何去下判断。对于刚才所提到的第一种判断,其内容只形成一种抽象的质,要决定它是否有这质,只须有直接的知觉即可足用。反之,要说出一件艺术品是否美,一个行为是否善,就须把所说的对象和它们应该是什么样的情况相比较,换言之,即须和它们的概念相比较。

    (1)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

    • 172

    直接判断是关于定在的判断。直接判断的主词被设定在一种普遍性里,把普遍性作为它的谓词,这个谓词是一种直接的质,因而亦即感性的质。质的判断可以是(一)一肯定的判断:个体是特殊。但个体并不是特殊,或确切点说,这种个别的质并不符合主词的具体的本性。这样的判断就是(二)否定的判断。

    〔说明〕认为这玫瑰花是红的,或不是红的,这类质的判断包含有真理,乃是一个最主要的逻辑偏见。至多可以说:这类判断是不错(richtig)的。这就是说,在知觉、在有限的表象和思维的限定的范围内,这些话是不错的。其错或不错,须取决于其内容,而这内容也同样是有限的,单就其自身来说,也是不真的。但真理完全取决于它的形式,亦即取决于它所确立的概念和与概念相符合的实在。但这样的真理在质的判断里是找不到的。

    附释:在日常生活里,“真理”与“不错”常常当作同义的名词。因此当我们的意思本想说某句话不错时,我们便常说那句话是真理。一般讲来,“不错”仅是指我们的表象与它的内容有了形式上的符合,而不问这内容的其他情形。反之,真理基于对象与它自己本身相符合,亦即与它的概念相符合。

    譬如说,某人病了,或某人偷窃东西,这些话尽可以说是不错的,但这样的内容却不是真的。因为一个有病的身体与身体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同样,偷窃行为与人的行为的概念也是不相符的。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一个直接的判断,关于某一个别事物的某种抽象的质有所表述,无论这质的判断如何不错,却不能包含真理,因为这种判断里的主词与谓词彼此的关系,不是实在与概念的关系。

    我们还可以说,直接判断之所以不真,即由于它的形式与内容彼此不相符合。当我们说,“这玫瑰花是红的”时,由于有联系字“是”作为媒介,就包含主词与谓词彼此符合一致。但玫瑰花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它不单纯是红的,而又有香气,还有特定的形状和其他别的特性,都没有包含在谓词“红”之内。另外,谓词作为一个抽象的共体,也不仅单独适合于这一主词。再则还有许多别的花和一般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红的。所以在直接判断里,主词与谓词似乎彼此间只在一点上接触,它们彼此并不相吻合。概念的判断情形便与此不同。当我们说这个行为是善的时,我们便作出一个概念的判断。我们立即可以看出,在这里主词与谓词间的关系便不是松懈外在,象直接判断那样。因为在直接判断里,谓词乃是一种抽象的质,这质可以隶属于主词,亦可以不隶属于主词。反之,在概念的判断里,谓词好象是主词的灵魂,主词,作为这灵魂的肉体,是彻头彻尾地为灵魂(谓词)所决定的。

    • 173

    在这种质的否定,即作为初次的否定中,主词与谓词的联系是仍然保持着的。谓词因此便是一种相对的普遍性,只是它的某一特质被否定了。(说玫瑰花不是红的,即包含它还是有颜色的,不过是具有另一种颜色罢了。但这只表明它又是一种肯定的判断。)但个别的事物也不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因此(三)判断自身便分裂为两个形式:(a)为一种空洞的同一关系,说:个体就是个体,——这就是同一的判断;或(β)为一种主词与谓词完全不相干的判断,这就是所谓无限的判断。

    〔说明〕无限判断的例子,有如“精神不是象”,“狮子不是桌子”等等。类似这种命题是不错的,但正和同一性的命题一样毫无意义,如说:“一个狮子是一个狮子”,“精神是精神”。这些命题虽然是直接的或所谓质的判断的真理性,但一般讲来,它们并不是判断,仅会出现在坚持任何一个不真的抽象观念的主观思维里。——客观地看来,这些判断表达了存在着的东西或感性事物的性质,如刚才所说它们陷于分裂,一方面成为空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成为充满一切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是相关的双方之质的异在,彼此完全不相干。

    附释:主词与谓词毫无任何联系的这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在普通形式逻辑里常被引用单纯当作毫无意义的玩艺儿。但事实上,这种无限的判断却不仅是主观思维的一个偶然形式,而且它还引出前面的直接判断(肯定的和简单否定的直接判断)之最近的辩证发展的结果,在其中直接判断的有限性和不真性就明白地显露出来了。犯罪一事可以认作否定的无限判断的一个客观的例子。一个人犯了罪,如偷窃,他不仅如象在民事权利争执里那样,否定了别人对于特定财物的特殊权利,而且还否认了那人的一般权利。因此他不仅被勒令退还那人原有的财物,而且还须受到惩罚。这是因为他侵犯了法律本身的尊严,侵犯了一般的法律。反之,民事诉讼里对于法权的争执,只是简单的否定判断的一个例子。因为那犯法的一方只是否定了某一特殊法律条文,但他仍然承认一般的法律。简单否定判断的意义与这种情形颇为相似:这花不是红的,——这里所否定于花的只是它的这一种特殊的颜色,而不是否定花的一般的颜色。因为这花尚可能是蓝的、黄的或别种颜色的。同样,死亡也是一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它是与作为单纯的否定判断看待的疾病有所区别的。在疾病里,只是人的生命中此种或彼种功能受妨碍了或被否定了。反之,在死亡里,如我们所常说那样,肉体和灵魂分离了,这就是说,主词与谓词完全隔绝了。

    (2)反思的判断(das reelexions-urteil)

    • 174

    个体在判断中被设定作为(返回到自己)的个体,就有一个谓词,而与这谓词相对的主词,作为自己与自己相联系的东西,同时仍然是谓词的对方。——在实存里,这主词不复是一个直接的质的东西,而是与一个他物〔对方〕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和联系。这样一来,谓词的普遍性便获得这种相对性的意义。(例如,有用的或危险的;重量或酸性;

    又如本能等等,均可当作相对性谓词的例子。)

    附释:反思判断不同于质的判断之处,一般在于反思判断的谓词不复是一种直接的抽象的质,而是这样的,即主词通过谓词而表明其自身与别一事物相联系。譬如,我们说,这玫瑰花是红的,我们是仅就主词直接的个体性来看,而没有注意到它与别的东西的联系。反之,如果我们下这样的判断:

    “这一植物是可疗疾的”,则通过谓词,可疗疾的性能,便与别一事物(利用此植物去治疗疾病)联系起来了。同样,象“这一物体是有伸缩性的”,“这工具是有用的”,“这种刑罚有恐吓人的作用”等判断,也都是反思的判断。因为这些判断里的谓词,一般都是些反思的规定。通过这样的反思规定,谓词诚然超出了主词的直接的个体性,但对于主词的概念却仍然还没有提示出来。通常抽象理智式的思维最喜欢运用这种方式的判断。所考察的对象愈是具体,则这种对象就愈可以提供更多的观点给反思思维。但是通过反思的思维决不能穷尽对象的固有本性或概念。

    • 175

    第一、主词,作为个体的个体(在单一判断里),是一个共体。第二、在这种关系里,主词便超出了它的单一性。主词的这种扩大乃是一种外在的主观反思,最初只是一不确定的特殊性。(在直接的判断即否定又肯定的特殊判断里;个体自身区分为二,一方面它自己与自己相联系,一方面它与他物相联系。)第三、有一些东西是普遍性,于是特殊性便扩大为普遍性;或者普遍性被主词的个体性所规定而成为全体性(共同性,通常的反思的普遍性)。

    附释:当主词在单一判断里被认作有普遍性时,从而主词便超出其仅为一单纯的个体性的地位。当我们说,“这植物是可疗疾的”时,意思并不只是指仅仅这一单独的植物是可疗疾的,而且指一些或几个这样的植物都有这种效能。于是我们便进而得到特殊判断(有一些植物是可疗疾的,有一些人是有发明能力的等等)。那直接的个体性通过特殊性便失掉其独立性,进而与别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人作为这一个人来说,便不复仅是这一个别的人,而是与别的人站在一起,因而成为众人中的一分子。正由于这样,他便又属于他的普遍性,因而他就提高了。——特殊判断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如果只是一些物体是有伸缩性的,那末很明显,别的许多物体便是没有伸缩性的。

    这样,于是又进展到第三种形式的反思判断,这就是全称判断(凡人皆有死;凡金属皆传电)。全体性是反思式的思想首先习于想到的一种普遍性。以个体事物作为反思的基础,我们主观的思维活动,便把那些事物综括起来,而称之为“全体”。在这里普遍性只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联结,这种联结作用把独立自存的和互不相干的个体事物总括起来。然而真正讲来,普遍性才是个体事物的根据和基础,根本和实体。譬如,我们试就卡尤斯、提图斯、森普罗尼乌斯以及一个城市或地区里别的居民来看,那么他们全体都是人,并不仅是因为他们有某些共同的东西,而且是因为他们同属一类(gata tung)或具有共性。要是这些个体的人没有类或共性,则他们就会全都失掉其存在了。反之,那种只是表面地所谓普遍性,便与这里所讲的类或共性大不相同;事实上这种表面的普遍性只是所有的个体事物被归属在一起和它们的共同之点。有人曾说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由于人共同具有耳垂。然而如果这人或那人没有耳垂,很明显这决不会影响他别方面的存在,他的性格和才能等等。反之,如果假定卡尤斯根本不是人,却说他有勇气、有学问等等,那便是荒谬之至了。个体的人之所以特别是一个人,是因为先于一切事物,他本身是一个人,一个具有人的普遍性的人。这种普遍性并不只是某种在人的别的抽象的质之外或之旁的东西,也不只是单纯的反思特性,而毋宁是贯穿于一切特殊性之内,并包括一切特殊性于其中的东西。

    • 176

    由于主词也同样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因此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便建立起来了,从而判断形式的划分也就显得无关重要了。主词与谓词间的这种内容的统一(内容即是与主词的否定的自身回复相同一的普遍性),使得判断的联系成为一种必然的联系。

    附释:从反思的全称判断进展到必然判断,也曾在我们的通常意识里可以看见:譬如,当我们说,凡属于全体的即属于类,因而即是必然的。当我们说:所有的植物,所有的人等等与说人,植物等等,完全是一样的。

    (3)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notwendigkeit)

    • 177

    必然的判断,作为在内容的差别中有同一性的判断,有三种形式:(一)在谓词里一方面包含有主词的实质或本性,具体共相(共体)或类(die gattung);一方面由于共体里也包含有否定的规定性在自身内,因而这谓词便表示排他性的本质的规定性,即种(die art)。这就是直言判断。

    (二)按照主词和谓词的实质性,它们双方都取得独立现实性的形态,而它们的同一性则只是内在的。因此一方的现实性同时并不是它自身的现实性,而是它的对方的存在。这就是假言判断。

    (三)在概念的这种外在化的过程里,它的内在的同一性同时也建立起来了。所以共性就是“类”,“类”在它排斥他物的个体性里,是自身同一的。这种判断,它的主词和谓词双方都是共性,这共性有时确是共性,有时又是它排斥自身的特殊化过程的圆圈。在这个圆圈里,“不是这样就是那样”,以及“既是这样又是那样”,它都代表类,这样的判断就是选言判断。普遍性最初是作为类,继而又作为它的两个种在绕圈子。这样的普遍性便被规定并设定为全体性。

    附释:直言判断(如“黄金是金属”,“玫瑰花是一植物”)是直接的必然判断,约相当于本质范围内的实体和偶性的关系。一切事物都是一直言判断,亦即一切事物皆有构成其坚定不变的基础或实体本性。只有当我们从类的观点去观察事物,并认事物必然地为类所决定时所下的判断,才算是真正的判断。如果有人把类似“黄金是昂贵的”,“黄金是金属”这两种判断,认为是平列于同一阶段,那就表明他缺乏逻辑训练。“黄金是昂贵的”,只涉及黄金与我们的嗜好和需要的外在关系,并涉及要获得黄金的费用以及其他情形。黄金仍能保持其为黄金,即使那种的关系改变了或取消了。反之,金属性却构成黄金的实体本性,没有了金属性,则黄金以及一切属于黄金的特质,或一切可以描写黄金的词句,将无法自存。同样,当我们说,“卡尤斯是一个人”时,情形也是如此。我们所要表述的意思即在于:不管他一切别的情形怎样,只要它们符合他作为一个人的实体本性,它们才有意义和价值。

    但直言判断甚至在一定限度内还是有缺点的,在直言判断里特殊性那一方面便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譬如,黄金固然是金属,但银、铜、铁等等也同样是金属。而金属性作为金属的类,对于它所包含的种方面的特殊的东西是漫无差别的。为了克服这种缺点,这就使得直言判断进展到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可以用这样的公式表达:如果有甲,则有乙。这种由直言判断进展到假言判断的过程与前面本质范围内所讨论的由实体与偶性的关系进展到因果关系的过程,其矛盾进展的情形是相同的。在假言判断里,内容的规定性表现为中介了的,依赖于对方的。这恰好就是因与果的关系。一般讲来,假言判断的意义,即在于通过假言判断,普遍性在它的特殊化过程中就确立起来了。这样便过渡到必然判断的第三种形式,即选言判断。甲不是乙必是丙或丁;诗的作品不是史诗必是抒情诗或剧诗;颜色不是黄的必是蓝的或红的等等。选言判断的两方面是同一的。类是种的全体,种的全体就是类。

    这种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就是概念。所以概念现在就构成了判断的内容。

    (4)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des begriees)

    • 178

    概念的判断以概念、以在简单形式下的全体,作为它的内容,亦即以普遍事物和它的全部规定性作为内容。概念判断里的主词,(一)最初是一个体事物,而以特殊定在返回到它的普遍性为谓词。换言之,即以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否一致为谓词,如善、真、正当等等。这就是确然判断。

    〔说明〕象这样的判断,说一个事物或行为是好或坏、真、美等等,甚至在普通生活里我们也称为判断。我们决不会说一个人有判断力,如果他只知道作肯定的或否定的判断如:这玫瑰花是红的,这幅画是红的、绿的、陈旧的等等。

    确然判断,虽说一般社会不承认它自称为有何独立的可靠性,但是由于近来主张直接知识和直接信仰的原则的流行。

    甚至在哲学里也被发挥成为独特的重要形式的学说了。我们可以在主张这种原则的许多所谓哲学著作里,读到千百次关于理性、知识、思想等等的论断或确信,因为外在的权威此时反正已没有多大效力了,于是这些论断便想通过对于同一原则之无穷地一再申述,以求赢得对它们的信仰。

    • 179

    确然判断在它最初的直接主词里,还没有包含谓词所须表达的特殊与普遍的联系。因此确然判断只是一主观的特殊性,因而为一个具有同样理由,或者毋宁说同样没有理由的另一相反的论断所反对。因此它就立即只是(二)一种或然判断。但是当客观的特殊性被确立在主词之内,主词的特殊性成为它的定在本身的性质时,这样(三)主词便表达了客观的特殊性与它的本身性质、亦即与它的“类”之间的联系,因而亦即表达出构成谓词的内容的概念了(参看§178)。如:

    这一所(直接的个体性)房子(类或普遍性),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特殊性),是好的或坏的。这就是必然判断。——

    一切事物皆是一类(亦即皆有其意义与目的),皆是在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个别现实性中的类。至于它们之所以是有限的,是因为它们的特殊性可以符合共性,或者也可以不符合共性。

    • 180

    这样,主词与谓词自身每一个都是整个判断。主词的直接性质最初表明其自身为现实事物的个别性与其普遍性之间的中介的根据,亦即判断的根据。事实上这里所建立起来的,乃是主词与谓词的统一,亦即概念本身。概念即是空虚的联系字“是”字的充实化。当概念同时被区分为主词与谓词两个方面,则它就被建立为二者的统一,并使二者的联系得到中介,——这就是推论。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 e e) Ⅲ. 推论(der schluss)

    • 181

    推论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推论是判断的形式差别已经返回到简单同一性的概念。推论是判断,因为同时它在实在性中,亦即在它的诸规定的差别中,被设定起来了。推论是合理的,而且一切事物都是合理的。

    〔说明〕人们通常习于把推论〔即三段论式〕认作理性思维的形式,但是只认作一种主观的形式,在推论形式与别的理性的内容,例如理性的原则,理性的行为、理念等等之间,不能指出任何一种联系。我们一般时常和多次听见人说起理性,并诉诸理性,却少有人说明理性是什么,理性的规定性是什么,尤其少有人想到理性和推论的联系。事实上,形式的推论是用那样不合理的方式去表述理性,竟使得推论与理性的内容毫不相干。但是既然这样的理性内容只有通过思维所赖以成为理性的那个规定性,才能够成为理性的,所以这种内容之所以能够成为理性的,只有通过那种推论〔或三段论式〕的形式才行。但推论不是别的,而是(如上节所述那样)概念的实现或明白发挥(最初仅在形式上)。因此推论乃是一切真理之本质的根据。在现阶段对于绝对的界说应是:绝对即是推论,或者用命题的方式来表述这原则说: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论。一切事物都是一概念。概念的特定存在,即是它的各环节的分化,所以概念的普遍本性,通过特殊性而给予自身以外在实在性,并且因此,概念,作为否定的自身回复,使自身成为个体。——或反过来说,现实事物乃是个体事物,个体事物通过特殊性提高其自身为普遍性,并且使自身与自身同一。——现实事物是一,但同时又是它的概念的各环节之多,而推论便表示它的各环节的中介过程的圆圈式行程,通过这一过程,现实事物的概念得以实现其统一。

    附释:推论正如概念和判断一样,也常常单纯被认作我们主观思维的一个形式。因此推论常被称为证明判断的过程。

    无疑地,判断诚然会向着推论进展。但由判断进展到推论的步骤,并不单纯通过我们的主观活动而出现,而是由于那判断自身要确立其自身为推论,并且要在推论里返回到概念的统一。细究之,必然判断构成由判断到推论的过渡。在必然判断里,我们有一个体事物,通过它的特殊性,使它与它的普遍性即概念联系起来。在这里,特殊性表现为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项。这就是推论的基本形式。这种推论的进一步发展,就形式看来,即在于个体性和普遍性也可以取得这种中介的地位,这样一来,便形成了由主观性到客观性的过渡。

    • 182

    在直接推论里,概念的各规定作为抽象的东西彼此仅处于外在关系之中。于是那两个极端,个体性和普遍性,和作为包含这两者的中项的概念,均同样只是抽象的特殊性。这样一来,这两个极端彼此之间,以及其对它们的中项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都同样被设定为漠不相干地独立自存着。这种推论即是形式的理智推论,这种推论虽可说是理性的,但没有概念。在这种推论里,主词与一个别的规定性相联系,或者说,普遍性通过这个中介过程包括一个外在于它的主词。反之,在理性的推论里,主词通过中介过程,使自己与自己相结合。这样,它才成为〔真正的〕主体,或者说,主体本身才成为理性推论。

    〔说明〕在下面的考察里,对于理智的推论,按照通常的意义,予以主观方式的表述。即按照我们作抽象的理智的推论时所采取的那种主观方式去表述。事实上,这只是一种主观的推论。但这种推论也有其客观的意义:它仅足以表达事物的有限性,不过是根据思维形式在这里所达到的特定方式去表达出来罢了。在有限事物里,它们的主观性,作为单纯的事物性(dingheit),与它们的特质、它们的特殊性是可以分离的,同样,它们的主观性与它们的普遍性也是可以分离的,只要当这种普遍性既是事物单纯的质,和此一事物与别的事物的外在联合,而且又是事物的类和概念时,也是可以分离的。

    附释:依据上面所提及的认推论为理性的形式的看法,于是有人便将理性本身界说为进行推论的能力,同时又将知性界说为形成概念的能力。除了这种说法是基于一种肤浅的精神观念,即把精神仅仅当作是许多彼此并立的力量或能力的总合以外,对于这种将知性与概念排列在一起,将理性与推论排列在一起的办法,我们还必须注意到:正如概念决不可仅只看作知性的规定,同样推论也决不可毫无保留地认为是理性的。因为,一方面形式逻辑在推论的学说里所常讨论的,事实上除了单纯是一种理智的推论外,并不是别的东西。这种推论实在够不上享受“理性形式的美名”,更够不上享受“代表一切理性”的尊荣;另一方面真正的概念亦不单纯是知性的形式。甚且还可以说,概念之所以被贬抑为知性的形式,乃是抽象的理智在其作用。因此又有人常习于将单纯的知性概念与理性概念区别开,但这却不可了解为有两种不同的概念,而毋宁必须认识到这只是表示我们的〔认识〕活动或者仅停留在概念的否定的和抽象的形式里,或者按照概念的真实本性把概念理解为同时既是肯定的又是具体的东西。例如,如果我们把自由看成必然性的抽象的对立面,那么,这就是单纯的自由的概念。反之,真正的理性的自由概念便包含着被扬弃了的必然性在自身内。同样,所谓自然神论提出的对于上帝的界说,也仅仅是上帝的知性概念,反之,那认上帝为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便包含了上帝的理性概念。

    (1)质的推论(qualitativer schluss)

    • 183

    第一种推论,如前节所指出,就是定在的推论或质的推论。其形式(一)为e—b—a。〔e代表个体性(einzelnheit),b代表特殊性(besonderheit),a代表普遍性(allgemeinheit)〕。这就是说,作为一个个体的主词通过一种质〔特殊〕与一种普遍的规定性相结合。

    〔说明〕不用说,主词(小项)除个体性外尚有别的特性,同样,另一极端(结论里的谓词或大项)除了单纯的普遍性外,也还有别的特性,这里都不加考察,只着重论述它们所借以作出推论的那些形式。

    附释:定在的推论是单纯的理智推论,至少就在定在推论中,个体性、特殊性及普遍性各自处于抽象对立的情况来说,它确是一种抽象的理智推论。所以这种推论可以说是概念的高度的外在化。这里我们有一个直接的个体事物作为主词;于是从这主词里挑出任何一特殊方面,一种特质,并且通过这种个别特质就来证明这一个体事物是一个普遍的东西。譬如,当我们说:这玫瑰花是红的;红是一种颜色,故这玫瑰花是有颜色的。通常逻辑著作所讨论的大都是这类形式的推论。从前大家认这种推论为一切知识的绝对规则,并认为一切科学的论断,只有经过这种推论加以证明,才算是可靠的。相反地,现今三段论法的各种形式,除了在逻辑教科书外已不易遇见,而且对于这种推论形式的知识已被认作空疏的学院智慧,对于实践的生活以及科学的研究都没有更多用处。对此,我们首先要指出,如果我们每一认识场合,都要炫耀这一全套形式的推论,实属多余,且有学究气。但推论的各种形式却又同时在我们的认识活动中不断地在起作用。譬如,当一个人于冬天清晨听见街上有马车辗轧声,因而使他推想到昨夜的冰冻可能很厉害。这里他也可算是完成了一种推论的活动。这种活动我们在日常多方面的复杂生活中不知要重复多少次。一个作为有思想的人,在他的日常行为里,力求明白意识到这类推论形式当属不无兴趣,犹如我们研究我们有机生活中的各种机能,如消化、营养、呼吸等机能,甚或研究那围绕着我们的自然界的事变和结构,也公认为极有兴趣一样。但我们无疑地也须承认,我们无需先研究解剖学和生理学,然后才能适当的消化和呼吸;同样,我们也并无须先研究逻辑,然后才可作出正确的推论。

    亚里士多德是观察并描述三段论法的各种形式(所谓推论的诸式)的主观意义的第一人。他作得那样严密和正确,以致从来没有人在本质上对他的研究成果有任何进一步的增加。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这项成就虽然给予很高评价,但是不要忘记了他在他自己的哲学研究里所应用的思维方式,却并不是理智推论的诸形式,也不是一般有限思维的形式(参看§189说明)。

    • 184

    第一、这种推论中的各项是完全偶然的。因为那作为抽象特殊性的中项只是主词的任何一种特性。但这直接性的主词,亦即具有经验的具体性的主词,尚有许多别的特性。因此它同样可以与许多别的普遍性相联系。同样,个别的特殊性也可具有许多不同的特性,所以主词可以透过这同一中项以与别的一些不同的普遍性相联系。

    〔说明〕形式的推论之所以失其效用,由于流行的风气使然者多,由于洞见其错误者少,而且还由于人们无意于用论证方式去辩明形式的推论所以无用的缘故。此节及下节即在于指明这类的推论对于求真理是空疏无用的。

    依上文所说,即可看出,利用这类的推论可以“证明”(象一般人所叫做的“证明”)许多极不相同的结论。只须随便拾取一个中项,即可根据它过渡到〔或推论出〕所欲达到的结论。但假如从另一中项出发,也可根据它来“证明”另一个东西,甚至与前此相反的某种东西。一个对象愈是具体,它所具有的方面就愈多,亦即属于它的、足以用来作为中项的东西就愈多。要在这些方面之中去决定哪一方面较另一方面更为主要,又须建立在这样一种推论上:而这种推论坚持着某一个别的特性,而且同样也很容易为这同一个特性寻出某一方面或某一理由,据此去证明它确可以算是必然的和重要的。

    附释:虽说我们很少在日常的生活交往里时常想到理智的推论,但它仍不断地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作用。譬如,在民事诉讼里,辩护律师的职务就在于强调那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条文使之有效。从逻辑观点看来,这种法律条文不过是一个中项罢了。在外交交涉中情形亦复相同,譬如,当各个强国都要求占有同一块土地时,在这种争执中,继承权,土地的地理位置,居民的祖籍和语言,或任何别种理由,均可提出加以强调,作为中项。

    • 185

    第二、不仅如前节所说这种推论中的各项是偶然的,而且由于它在各项的联系中的形式,这种形式推论也同样是偶然的。按照推论的概念看来,真理在于通过中项来联系两个不同的事物,这中项就是两者的统一。但用中项来联系两极端(所谓大前提和小前提),在推论里毋宁是一种直接的联系。

    换言之,它们中间并没有可以作为联系的真正的中项。

    〔说明〕推论的这种矛盾又通过一种〔新的〕无限进展表现为这样一种要求:即两个前提中的每一前提,都同样地要求一新的推论加以证明,然而,由于后一推论又同样具有两个直接的前提,于是又重新需要两个推论予以证明。所以,这直接的前提又重复其自身,而且永远有要求双重推论的需要,直至无穷。

    • 186

    这里为了表明经验的重要性所指出的(一般人以为绝对不错的形式)推论的缺点,在对推论的进一步规定中必定会自己扬弃其自身。因为我们现在已进入概念的范围,正如在判断里那样,相反的特性不单纯是潜在的,而且是明白建立起来时,所以要分析出推论逐渐进展的过程,我们只须接受或承认推论在它的每一阶段里通过自身建立起本身的过程。

    通过直接推论,(一)e—b—a,个体性,(通过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并且建立一个有普遍性的结论。所以那个个体的主词,本身就是一普遍性,因而便成为两极端的统一或中介者。这样便过渡到第二式的推论,(二)a—e—b。

    这第二式的推论便表达出第一式的真理:即中介过程只是在个体性里面发生,因此便是偶然的。

    • 187

    第二式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这普遍性是在前一式的结论里,通过个体性的规定,而过渡到第二式,于是就取得直接主词的地位。因此这普遍性便通过这一结论而被建立为特殊性,因而成为两极端的中介,而这两极端的地位现在则为别的两项(特殊性与个体性)所占据。这就是推论的第三式:(三)特殊——普遍——个体(b—a—e)。

    〔说明〕所谓推论的诸式(亚里士多德很正确地只举出三式;第四式是多余的,甚至可说是近代人的无聊的附加),在通常的研究方式里只是依次列举出来,极少有人想到指出它们的必然性,更少人想到指出它们的意义与价值。因此无怪乎这些式后来仅被当作空疏的形式主义来处理。但是它们却具有一个很重要的意义,这意义建立在这样的必然性上面:即每一环节作为概念规定本身都有成为全体并且成为其中介作用的根据的必然性。——至于欲寻出命题的哪一种形态(如究竟是普遍命题或否定命题等等),才可以使得我们在各式的推论里推绎出正确的结论,这乃是一种机械的研究,由于这种研究的无概念k的机械性和无有内在的意义,理应被人们忘掉。那些以这类研究和对理智推论的研究为异常重要的人,恐怕很难引起亚里士多德的垂青,虽然他曾经描述过这些推论形式以及别的无数的精神和自然的形式,并曾经考察过表述过这种种形式的特性。但是在他的形而上学的概念k以及他关于精神及自然的概念里,他离开以理智的推论的各式作为基础或标准的办法实异常之远,我们可以说,如果他接受理智的抽象法则的束缚的话,则他的这些概念将没有一个会产生出来,或者会被留存下来。至于亚里士多德对于分类描述和抽象分析,虽说有不少的特有贡献,但他的哲学的主导原理仍永远是思辩的概念,至于他最初曾有过那样确定地表述的理智推论,他决不让它闯进这种思辩概念的领域里。

    附释:推论的三式的客观意义一般地在于表明一切理性的东西都是三重的推论。而且,推论中的每一环节都既可取得一极端的地位,同样也可取得一个起中介作用的中项的地位。这正如哲学中的三部门那样:即逻辑理念,自然和精神。

    在这里首先,自然是中项,联结着别的两个环节。自然,直接〔呈现在我们前面〕的全体,展开其自身于逻辑理念与精神这两极端之间。但是,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于它以自然为中介。所以,第二、精神,亦即我们所知道的那有个体性、主动性的精神,也同样成为中项,而自然与逻辑理念则成为两极端。正是精神能在自然中认识到逻辑的理念,从而就提高自然使回到它的本质。第三、同样,逻辑理念本身也可成为中项。它是精神和自然的绝对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这三者就是绝对推论中的诸环节。

    • 188

    既然每一环节都可以依次取得中项和两极端的地位,因此它们彼此间的特定的差别便被扬弃了。这种各个环节之间的无差别形式的推论,首先就以外在的理智的同一性或等同性作为它的联系。这就是量的或数学的推论。如两物与第三者相等,则这两物相等。

    附释:这里所提及的量的推论,人人皆熟知,在数学上叫做公理,与别的公理一样,据说它们的内容是不能证明的,但是由于它既是直接自明之理,也就无需乎证明。其实这些数学的公理不是别的,而是一些逻辑的命题,这些命题只要能表达特殊而确定的思想,就可以从普遍的和自身规定着的思维中推演出来。推演这些命题的过程,也可以看成是对它们的证明。数学上所提出的作为公理的量的推论,情形便是如此。量的推论实际上是质的推论或直接推论的最切近的结果。——总之,量的推论是完全没有形式的推论,因为在量的推论里,概念所规定的各环节之间的差别已被扬弃了。究竟哪些命题应作为量的推论里的前提,这取决于外在环境。因此当我们应用这种推论时,我们就以那已经在别的地方被确立了并证明了的东西作为前提。

    • 189

    这样一来,首先在形式方面就产生两个结果:第一、每一环节既已一般取得中项的特性和地位,因而即取得全体的特性和地位,因此便自在地失掉其抽象的片面性了(§182和§184)。第二、中介过程已经完成了(§185),同样也只是自在地完成的,换言之,也只是圆圈式的彼此互相以对方为前提的中介过程。在第一式的推论个体——特殊——普遍里,“个体是特殊”和“特殊是普遍”两个前提,还没有得到中介。

    前一前提要在第三式里,后一前提要在第二式里才可得到中介。但这两式中的每一式,为了使它的前提得到中介,同样须先假定其他两式。

    依此看来,概念的中介着的统一不复被设定为抽象的特殊性,而是被设定为个体性与普遍性的发展了的统一,甚至首先可以说是被设为这两个规定的反思的统一,即个体性同时可以被规定为普遍性。这种的中项便发展出反思的推论。

    (2)反思的推论(reelexions-schluss)

    • 190

    如果中项首先不仅是主词的一个抽象的特殊的规定性,而且是同时作为一切个别的具体的主词,这些主词也是与别的主词一样,都同具有那种规定性,那么我们就得到(一)全称的推论。但这种推论的大前提,以特殊性,中项,即全体性为主词,却已先假定了结论,其实结论本应先假定大前提才对。因此(二)全称的推论便建立在归纳上面。在这种归纳式的推论里,中项就是所有个体的完全的列举,甲乙丙丁……等。但由于直接的经验的个体性与普遍性总有差距,因此对于所有个体的完全列举决不能满足。于是归纳的推论又建筑在(三)类推上面。类推的中项是一个个体,但这个个体却被了解为它的本质的普遍性、它的类或本质的规定性。——为了得到中介,第一种全称推论就引向第二种归纳推论,而归纳推论又引向第三种推论,即类推。但是当个体性与普遍性两个外在关系的形式,都经历过了反思推论中的各式之后,类推仍同样需要一个自身规定的普遍性,或者作为类的个体性。

    〔说明〕有了全称的推论,上面§184所指出的理智推论的基本形式所具有的缺点,便可以得到改进了,不过这又引起一新的缺点。这缺点即在于大前提先假定了结论所应有的内容,甚至因而先假定了结论作为一个直接的命题。凡人皆有死,故卡尤斯有死,凡金属皆传电,故例如铜也传电。为了能够说明这些大前提(这些大前提里所说的“凡”是指直接的个体,而且本质上应当是经验的命题)起见,首先必须确认关于卡尤斯个人和关于个别事物铜的命题是正确的。——无怪乎每个人对于“凡人皆有死,卡尤斯是人,故卡尤斯有死”一类的推论,不仅令人感到学究气,甚至令人感到一种毫无意义的形式主义。

    附释:全称的推论会指引到归纳的推论,在归纳推论里,个体构成联结的中项。当我们说:“凡金属皆传电”,这乃是一经验的命题,是对所有各种个别的金属进行实验后所得到的结论。于是我们便得到下列形式的归纳推论:

    特殊b 个体eee……

    普遍a 金是金属,银是金属,同样铜、铅等等皆是金属。这是大前提。于是小前提随着产生:所有这些物体皆传电。由此得到一条结论:所有金属皆传电。所以在这里有联结功用的是作为全体性的个体性。但这种推论又立即指引到另一种推论。这种推论以全部个体作为它的中项。这先假定,在某种范围内观察和经验是完备无遗的。但这里所处理的对象是个体事物,于是我们又陷于无穷的进展(e,e,e……)。因为在归纳过程里我们是无法穷尽所有的个体事物的。当我们说:

    所有金属,所有植物时,我们只是意谓着:直至现在为止,我们所知道的所有金属,所有植物而已。因此每一种归纳总是不完备的。我们尽管对于这个和那个作了许多的观察,但我们总无法观察到所有的事例,所有的个体,归纳推论的这种缺点便可导至类推。在类推的推论里,我们由某类事物具有某种特质,而推论到同类的别的事物也会具有同样的特质。例如这就是一个类推的推论:当我们说:直至现在为止,我们所发现的星球皆遵循运动的规律而运动。因此一个新发现的星球或者也将遵循同样的规律而运动。类推的方法很应分地在经验科学中占很高的地位,而且科学家也曾按照这种推论方式获得很重要的结果。类推可说是理性的本能。这种理性本能使人预感到经验所发现的这个或那个规定,是以一个对象的内在本性或类为根据,并且理性本能即依据这个规定而作进一步的推论。此外,类推可能很肤浅,也可能很深彻。譬如当我们说:卡尤斯这人是一学者,提图斯也是一个人,故提图斯大概也是一学者。——象这样,无疑地是一个很坏的类推。这是因为一个人的有无学问并不是无条件地以他所属的类为根据。但类似这样的肤浅的类推,我们却常可以遇到。

    所以常有人这样推论说,例如:地球是一个星球,而且有人居住;月球也是一个星球,故月球上很可能也有人居住。这一类推较之上面所提及的类推,一点也不更好。因为地球所以有人居住,这并不只基于它是一个星球,而是建立在别的条件上,如为大气所围绕,与此相联系就存在着水与空平等等。而这些条件,就我们现在所知,正是月球所没有的。近来我们所称为自然哲学的,大部分都是用一些空疏外在的类推来作无聊的游戏。这样的类推把戏还要自诩为高深玄妙,结果适足以使对于自然界的哲学研究受到轻蔑。

    (3)必然的推论(schlussdernotwendigkeit)

    • 191

    必然的推论,就它的单纯的抽象的特性看来,以普遍性为中项,犹如反思的推论以个体性为中项一样,——后者属于推论的第二式,前者属于推论的第三式(§187)。在这里普遍是明白设定为本质上具有特殊性的。(一)首先,就特殊被理解为特定的类或种而言,则特殊就是两极端之间其中介作用的规定〔中项〕。——直言推论就是这样。(二)就个体是指直接的存在而言,则个体既是起中介作用的中项,也同样是被中介了的极端。——假言推论就是这样。(三)把有中介作用的普遍设定为它的特殊环节的全体,并设定为个别的特殊事物或排他的个体性。——选言推论就是这样。所以选言推论中的诸项,只是表示同一个普遍体的不同的形式罢了。

    • 192

    推论是被认作与它所包含的差别相一致的。这些差别的发展过程所取得的一般结果,即在于它们自己扬弃自己并扬弃概念在自身之外的存在。并且我们看到,(一)每一环节皆表明其自身为各环节的全体,因而为整个的推论。所以它们(各个环节)彼此是自在地同一的。(二)对各环节之间的差别的否定,和对它们的中介过程的否定,构成它们的自为存在,所以那存在于这些差别的形式之中的,以及那建立它们的同一性的,也还是那同一个普遍体或概念。在各环节的这种理想性里,推论的活动可以说是本质上保持否定它在推论过程中所建立的规定性那种规定,换言之,推论的活动也可说是扬弃中介性的过程。——也可认作使主词不与他物相结合,而与扬弃了的他物相结合,亦即与自身相结合的过程。

    附释:在普通逻辑教本里,关于推论的学说常被认作第一部分或所谓初步理论(要素论)的结束。第二部分随着就是所谓方法论。方法论所要指明的,即是初步理论研究的思维形式如何可以应用到当前的客体,以便产生出全部科学知识。但当前的这些客体是从哪里来的?客体一般讲来与思想的客观性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对于这些问题,知性逻辑却不能进一步给予任何解答。k在知性逻辑这里,思维被认为是一种单纯主观的和形式的活动,而客观的东西则和思维相反,被认为是固定的和独立自存的东西。但这种二元论并不是真理,并且武断地接受主观性与客观性两个规定而不进一步追问起来源,乃是一种没有思想性的办法。不论主观性或客观性,两者无疑地都是思想,甚至是确定的思想。这些思想必须表明其自身是建立在那普遍的和自身规定的思维上面的。就主观性而论,这里初步是作到了。我们已经认识到,主观的概念(包括概念本身,判断及推论)乃是逻辑理念最初两个主要阶段(即存在和本质两阶段)的辩证发展的结果。说概念是主观的或只是主观的,在一定程度内是对的,因为概念无论如何总是主观性本身。至于判断和推论,其主观的程度当然不亚于概念。判断和推论以及所谓思维规律(同一律,相异律,及充足理由律)构成普通逻辑学里所谓初步理论的内容,也同样是主观的。但我们还须进一步指出的,就是这里所谓主观性和它的规定、概念、判断、推论等内容,都不可认作象一套空架格似的,要先从外面去找些独立自存的客体加以填满。反之,我们应该说主观性自身既是辩证发展的,它就会突破它的限制,通过推论以展开它自身进入客观性。

    • 193

    在概念的这种实现的过程里,共体就是这一个返回到自己的全体,这全体中有差别的各环节仍然同样是这一全体,并且这全体通过扬弃中介性被规定为直接的统一性。——概念的这种实现就是客体。

    〔说明〕这种由主体、由一般的概念,确切点说由推论发展到客体的过渡,初看起来,好象很奇怪,特别是当我们只看见理智的推论,并且把推论只当作是一种意识的活动时,我们愈会觉得奇怪。但我们却并不因这种奇怪之感而将这种由主体到客体的过渡说得使通常的表象感到好象有道理。我们只须考虑,我们通常对于所谓客体的表象是否大致符合于这里所理解的客体。但是通常一般人所了解的客体,并不单纯是一抽象的存在,或实存的事物,或任何一般现实的东西,而是一具体的自身完整的独立之物,这种完整性就是概念的全体性。至于客体又是与我们对立的对象和一个外在于他物的东西,俟后面讲到客体与主体的对立时,将有较详的说明。目前单就概念由于它的中介过程而过渡到客体来说,这客体仅是直接的朴素的客体,同样,概念也只有在与客体对立之后,才可具有主体的规定性。

    再则,一般说来,客体是一个本身尚未经规定的整体、整个客观的世界、上帝、绝对客体。但客体自身内也具有差别性,也分裂为无数不确定的杂多性(作为客观世界)。而且它的每一个个体化了的部分也仍是一个客体、一个自身具体的、完整的、独立的定在。

    正如客观性曾用来与存在、实存和现实性相比较,同样,到实存和现实性的过渡(不说到存在的过渡,因为存在是最初的、最抽象的、完全直接的东西),也可以与向客观性的过渡相比较。实存所自出的根据、一种扬弃自身而过渡到现实性的反思关系,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尚未充分实现的概念。换言之,它们只是概念的抽象方面,——根据只是概念的本质性的统一,关系只是仅仅应该返回自身的真实方面的联系。概念是两者的统一,而客体不仅是本质性的,而且是自在的普遍性的统一,不仅包含真实的差别,而且包含这些差别在自身内作为整体。

    此外很明显,在所有这些过渡里,其目的不仅在于一般地指出思维与存在或概念与存在的不可分离性。常常有人说,存在只不外是简单的自身联系,而且这种贫乏的范畴当然包括在概念里,或者也包括在思想里了。这些过渡的意义,并不是仅将那包含在里面的各种规定或范畴予以接受(如象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那样,认为存在只是许多实在中之一),便算了事。这些过渡的意义乃在于理解概念作为概念本身所应有的规定性(那远为抽象的存在,或者甚至客观性,与这种概念还并不相干),并且单就概念本身所应有的规定性来看这规定性能否并如何过渡到一种不同于属于概念并表现在概念中的规定性的形式。

    如果我们将这种过渡的产物,客体与概念(这概念,按照它特有的形式来说是消失在客体中的)建立在关系之中,那么,对于所得结果我们可以很正确地这样表述:概念(或者也可说是主观性)与客体潜在地是同一的。但是同样,我们也可以很正确地说,概念与客体是不同的。既然这两种说法都同样正确,也同样都不正确。因此,这类的说法是不能表达真实关系的。这里所说的“潜在”乃是一种抽象,比起概念自身来还更为片面,而这种片面性,当概念扬弃其自身而发展为客体、为正相反对的片面性时,一般说来,它就在这过程中被扬弃了,因此这种潜在性,也必须通过否定其自身,而被规定为实在性。无论何处,思辩的同一,决不是刚才所说的那种肤浅的主体与客体的潜在的同一。——这个意思我们已经重说过多少遍,但如果想要根本消除对于这种肤浅思辩同一性陈腐的完全恶意的误解,无论重说多少遍也不能说是太多,——因为要想消除这种误解,是很难有合理的希望的。

    如果完全一般地去了解概念与客体的统一,不管统一的潜在存在的那种片面形式,那末,这种统一,如众所熟知,即是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前提,甚且被认作最完善的统一性。就首先提出本体论证明这一非常值得注意的思想的人安瑟尔谟(anselm)看来,无疑地他原来的意思仅论及某种内容是否在我们思维里的问题。他的话简略地说是这样的:“确定无疑的,那个对于它不能设想一个比它更伟大的东西,不可能仅仅存在于理智中。因为如果它仅仅存在于理智中,我们就可以设想一个能够在事实中存在的比它更伟大的东西。

    所以如果那个不能设想一个比它更伟大的东西,仅仅存在于理智中,那末它就会是这样一种东西,对于它可以设想一个比它更伟大的东西。但确定无疑的,这是不可能的。〔因此,那个对于它不能设想一个更伟大的东西,必定既在理智中,又在实在中。〕”——按照这里所提出的说法,有限的事物的客观性与它的思想,这就是说,与它的普遍本性,它的类和它的目的是不一致的。笛卡尔和斯宾诺莎等人曾经很客观地说出了概念与客体的统一。但那些坚持直接确定性或信仰的原则的人,却较多地按照安瑟尔谟原来的主观方式去了解这种统一,即认为上帝的观念与上帝的存在在我们的意识里有不可分离的联系。持信仰说者甚至认为外界的有限事物的存在与它们的被意识或被知觉也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因为在直观里,事物与实存这一规定是联系着的。这种说法当然是不错的。但是如果以为有限事物的存在与我们对于有限事物的观念在我们意识里联系着,其联系的情形与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观念,在我们意识里联系着的情形是同样的,那就会太缺乏思想性了。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忘记了有限事物乃是变化无常飘忽即逝的。这就是说,实存与有限事物的联系仅是暂时的,即不是永恒的,而是可分离的。总之,按照我们在这里所用的范畴或术语说来,说一物有限,即是说它的客观存在与它的思想、它的普遍使命、它的类和它的目的是不相协调的。所以安瑟尔谟不管出现在有限事物中那样的统一,而仅宣称惟有最完善者才不仅有主观方式的存在,而且同时也有客观方式的存在,这确有其相当的理由。表面上人们无论如何高叫反对所谓本体论的证明,并反对安瑟尔谟对最完善的存在的规定,其实仍无济于事。因为本体论的证明仍然原样地潜存于每一素朴的心灵中,并且不断返回到每一哲学中,甚至为它自身所不知道,并违反它的意愿,正如在直接信仰的原则里那样。

    安瑟尔谟论证的真正缺点,也是笛卡尔和斯宾诺莎以及直接知识的原则所共有的缺点,就在于他们所宣称为最完善者或主观地当作真知识的统一体只是预先假定的,这就是说,只被认作潜在的。思维与存在的这种抽象的同一,立刻就可由于两个规定的不同而对立起来,即如老早以前所提出的对于安瑟尔谟的批评,正是如此。这就是说,事实上把有限事物的观念和存在与无限的东西对立起来了。因为正如前面所指出那样,有限的事物具有这样一种客观性,这客观性与它的目的、本质和概念并不同时相符合,而是有了差异的。换言之,它是那样一种观念或一种主观的东西,其本身并不包含存在。这种分歧和对立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即指出有限事物为不真,并指出这些规定,在自为存在〔分离〕中乃是片面的虚妄的,因而就表明了它们的同一就是它们自身所要过渡到的,并且在其中可得到和解的一种同一。

    客体(Das Objekt)

    • 194

    客体是直接的存在,由于在它里面差别是已当作被扬弃了的,所以客体对差别来说,是漠不相关的。此外客体本身又是一全体,同时因为这种同一性仅是它的各环节之潜在的同一,所以对于客体的直接的统一说来,它同样是漠不相干的。它于是便分裂为许多有差别的事物,其中每一事物本身又是一全体。因此客体就是杂多事物的完全独立性、与有差别的杂多事物同样地完全无独立性之间的绝对矛盾。

    〔说明〕“绝对是客体”这一界说可说是最明确地包含在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中,每一单子都是一客体,但它是一个潜在地表象着世界的客体,甚至是世界表象的全体。在单子的简单统一性里,一切的差别只是观念性的,非自身独立的东西,没有任何东西从外面进入单子里面。单子就是整个概念的本身,其差别所在只取决于这概念自己较大或较小的发展。这个简单的全体同样分裂为无穷复多的差别体,从而每一差别体都是一独立的单子。在单子中之单子和它们内在发展的预定的谐和里,这些实体又同样归结为非自身独立性和观念性。所以莱布尼茨的哲学代表完全发展了的矛盾。

    附释一:如果认绝对(上帝)为客体,并且停止在那里,那么正如新近费希特所正确地强调的那样,这种看法一般地代表了迷信和奴隶式的恐惧的观点。无疑地上帝是客体,并且甚至可说是绝对的客体,与这客体比起来,我们特殊的主观的意见和意志,是没有真理和没有效力的。但即使作为绝对的客体,上帝也并不是当作一个黑暗的与主观性相对立的敌对的力量而毋宁是包含着主观性在内作为他自身的主要环节。这个道理基督教的教义表示得最明白,如说:上帝愿意所有的人皆得救,上帝愿意所有的人皆有幸福。人之得救,人之有福,这是由于人能达到与上帝合一的意识,于是上帝对人便停止其为外在的单纯的客体,因而不再是一畏惧和恐怖的对象,特别是如象神对于罗马人的宗教意识那样。再则,在基督教里上帝又被理解为“爱”,而且上帝启示其自身于他的儿子里,他的儿子与他为一,这样,上帝,即作为个别的人启示其自身给人类,由此人类就获得到解救。这就无异于宣称,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便自在地被克服了。至于如何去分享这种解救,如何放弃我们直接的主观性(摆脱掉那旧的亚当),并证悟到上帝即是我们真实的本质的自我,那就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了。

    正如宗教和宗教崇拜在于克服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同样科学,特别是哲学,除了通过思维以克服这种对立之外,没有别的任务。认识的目的一般就在于排除那与我们对立的客观世界的生疏性,如人们所常说的那样,使我们居于世界有如回到老家之感。这就无异于说,把客观的世界导回到概念,——概念就是我们最内在的自我。从这一番讨论里也可懂得,认主观性和客观性为一种僵硬的抽象的对立,是如何地错误了。两者完全是辩证的。概念最初只是主观的,无须借助于外在的物质或材料,按照它自身的活动,就可以向前进展以客观化其自身。同样,客体也并不是死板的、没有变动过程的。反之,它的过程即在于证实它自身同时是主观的,这种过程形成了向理念进展。任何人由于不明白主观性和客观性两范畴〔的辩证关系〕,想要抽象地坚执着这两个范畴,他就会不自知觉地猝然发现这些抽象的范畴会从他的手指间溜走,而他所说的话恰好会是他想要说的话的反面。

    附释二:客观性包含有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三个形式。机械性的客体就是直接的无差别的(indi e eerente)客体。

    诚然,机械的物体包含有差别,不过这些机械物体的差别彼此是漠不相干的(gleichgultig),而它们的联系也只是外在的。反之,到了化学性的阶段,客体本质上表现出差别,即客体之所以如此,只是由于他们彼此的关系,而这种差别构成它们的质。客观性的第三形式,目的的关系,这是机械性和化学性的统一。目的,也如机械的客体那样,是一个自成其结的全体。但又被从化学性中展开出来的质的差别的原则所丰富了,这样,目的便使它自身与和它对立的客体相联系了。所以目的的实现就形成了到理念的过渡。

    客体 Ⅰ. 机械性(Der Mechanismus)

    • 195

    客体(1)在它的直接性里只是潜在的概念,客体最初总是把概念看成是外在于它的主观的东西,客体的一切规定性也是外在地被设定起来的东西。因此作为许多差别事物的统一,客体是一个凑合起来的东西,是一个聚集体。它对于别的事物的作用仍然只是外在的关系。——这就是形式的机械性。这些客体虽然保持在这种外在关系和无独立性里,但仍然同样是独立的、彼此外在地互相抵抗着。

    〔说明〕压力和冲力就是机械关系的例子。又如由死记得来的知识也可说是机械的,因为死记着的那些字眼对于我们没有意义,而是外在于感官、表象和思维的。而且这些字眼的本身也同样是外在的,一串没有意义的文字之连属在一起。

    行为及宗教上的虔诚也同样是机械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宗教信仰等等纯是为仪式的法规或由一个良心的顾问所规定的,如果他所做的事,他自己的精神和意志都不贯注在他的行为里,那末这些行为对于他便是外在的,也就是机械的。

    附释:机械性,客观性的第一个形式,又是一个在观察客观世界时首先呈现其自身于反思里,并常常停留在反思里的范畴。但机械性却是一肤浅的、思想贫乏的观察方式,既不能使我们透彻了解自然,更不能使我们透彻了解精神世界。

    在自然里,只有那完全抽象的纯惰性的物质才受机械定律的支配。反之,凡是可以叫做狭义的物理的现象和过程(例如光、热、磁、电等现象),便不是单纯的机械的方式(即压力、冲力、各部件的机械替换等等)所能解释的。把机械的范畴转用到有机的自然里,将更显得不充分,因为这里的问题是要理解有机自然界的特殊性质,如植物的生长、营养或者甚至是动物的感觉。我们必须认为这是近代自然研究的一个本质的以至主要的缺陷:即本当用与单纯机械性范畴不同的较高的范畴去理解之时,却仍然固执地坚持着单纯用机械的范畴去解释,不顾这些机械范畴与朴素的直观所提供的情况相矛盾,因而阻碍了对于自然获得正确知识的道路。即以探讨精神世界的各种形态而论,机械观的应用也常常超出了它应有的范围。试举一例,譬如说,人是由灵魂和肉体所构成。在这句话里,灵魂和肉体好似两个各个自存之物,它们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联系。同样的机械看法,将灵魂认作仅仅是一堆彼此各个独立自存的力量和性能,彼此并列在一起的复合体。

    所以一方面我们必须坚决地拒绝机械的考察方式,因为它走上来,冒充为代替了概念性认识的地位,并将机械性当作绝对范畴。但另一方面我们又须明白承认机械性具有一种普遍逻辑范畴的权利和意义。因此也不可将机械性仅仅限制在它由之得名的自然领域之内。譬如,即使我们越出机械学〔力学〕固有的范围,而在物理学和生理学里着眼于机械的活动(如重力、杠杆等类的作用),亦未始不可。但我们却不可忽视一点,即在这些范围之内,机械定律已不复是决定性的东西,而只是居于从属的地位。说到这里,还有一点须得指出,即在自然界里,当较高级的或有机的功能的正常作用遭受任何方式的扰乱或妨碍时,则原来处于从属地位的机械性便会立即占优势。譬如,一个胃弱的人只消吃少量的食物,胃里就会感得一种压力,而别的消化机能健全的人即使吃一样多的食物,却不会感到什么压力。同样,身体健康情况不佳的人,也会普遍地感到四肢沉重。即在精神世界内,机械性也有它的地位,不过仅仅具有从属的地位罢了。人们很正确地说到机械的记忆,以及各式各样的机械行动如机械的读书,机械的写字,机械的玩弄乐平等等。特别就记忆而论,机械式的活动可以说是属于它的本质。忽视了这一事实,对于青年人的教育常引起很不良的后果,这是由于近代教育家过分热心于理智的自由发展,而忘却了机械的记忆有时也有其必需。如果一个人纯粹依据机械定律去解释记忆的性质,并径直应用机械定律去研究灵魂,那么,他将会是一个笨拙的心理学家。记忆的机械之处仅在于用纯全外在的联系以认识某些记号、声调等等,而且即在这联系里重现所记忆的东西,而无须注意到所记着的这些东西的意义和内在联系。要想认识这种机械记忆的情形,并不需要进一步去研究力学,况且力学的研究对于心理学本身也不能有什么推进。

    • 196

    客体之所以有忍受外力支配的那种“非独立性”,(依上节所说)只是由于它有了独立性。客体既然被设定为潜在的概念,则它的诸规定中的一个规定(如独立性)决不能扬弃其自身于它的对方(非独立性)里,反之,客体由于否定它自身(即由于它的非独立性),就会与它自身相结合,所以它才是独立的。同时客体区别于它的外在性,并在它的独立性里否定了这种外在性,所以客体就是这种和它自身的否定的统一性,中心性,主观性。这样一来,客体自身便指向着并联系着外在事物了。但这种外在事物也同样是一自身中心,同样只与别的中心相联系,它的中心也同样在别的事物之中。这就是(2)有差别的(dieeerenter)机械性(可用引力、意欲、社交本能等等为例)。

    • 197

    上面所说这种关系的充分发展便形成一种“推论”(schluss)。

    在这种推论里,内在的否定性,作为一个客体(抽象的中心)的中心个体性,通过一个中项与一些作为另一极端的非独立的客体相联系,而这中项结合起这些客体的中心性和非独立性于自身内,而成为一相对的中心。这就是(3)绝对的机械性。

    • 198

    刚才所提到的推论(个体——特殊——普遍)是三重推论的结合。那些非独立的客体的不真实的个体性,亦即在形式的机械性阶段所特有的客体,由于它的非独立性,也同样是普遍性,不过只是外在的普遍性罢了。因此这些客体也是绝对中心和相对中心之间的中项(其推论的形式为:普遍——

    个体——特殊);因为由于没有独立性,这两者才彼此分离并形成两极端,而同时又彼此互相联系。同样,绝对中心性作为实体性的普遍物(例如长久保持同一性的重力),并且作为纯粹的否定性,同样包括有个体性在内,就是相对的中心和无独立性的客体间的中介,其推论形式为:特殊——普遍——

    个体。就它的内在的个体性来说,它同样主要地是一个分离的力量,正如就它的普遍性来说,它又是同一东西的结合体和宁静的自在存在。

    有如太阳系那样,又如在实践的范围内的国家也是具有三个推论的体系:(1)个别的人(个人)通过他的特殊性(如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等等的进一步发展,就产生公民社会)与普遍体(社会、法律、权利、政府)相结合。(2)意志或个人的行动是起中介作用的东西,它使得在社会、法律等方面种种需要得到满足,并使得社会和法律等等得到满足和实现。(3)但普遍体(国家、政府、法律)乃是一个实体性的中项,在这个中项内,个人和他的需要的满足享有并获得充分的实现、中介和维持。三一式中的每一规定,由于中介作用而和别的两极端结合在一起,同时也就自己和自己结合起来,并产生自己,而这种自我产生即是自我保存。——

    只有明了这种结合的本性,明了同样的三项的三一式的推论,一个全体在它的有机结构中才可得到真正的理解。

    • 199

    客体在绝对机械性里所具有的实际存在的直接性也就自在地被否定了。这是由于它们的独立性通过它们彼此的关系,也就是通过它们的无独立性的中介过程而被否定了。所以我们必须设定客体在它的实际存在里与它的对方是有差别的,或者说〔有亲和力的,有倾向的〕。

    客体 Ⅱ. 化学性(Der Chemismus)

    • 200

    有差别的〔或有倾向的〕客体具有一种内在的构成它的本性的规定性。根据这种规定性,它就有了它的实际存在。但是作为概念的设定起来的全体性,客体就是它的这种全体性与它的实际存在的规定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客体不断地努力去扬弃这矛盾,并使得它的特定存在符合于它的概念。

    附释:化学性是客观性的一个范畴,这范畴通常并未得到特殊的注重,而且大体上都被合并在机械性里一起来了解,并且在机械关系的共同名称之下,经常被提出来以与目的性相反对。其所以有这种看法,是因为机械性与化学性至少彼此有一共同之点,即它们首先只是自在地实存着的概念,反之,目的便被看成是自为地实存着的概念。这诚然不错,不过机械性与化学性彼此之间也有很确定地不同之处:机械式的客体本来只是彼此互不相干的自身关系,与此相反,化学性的客体则显得完全与他物相联系。无疑地,即,当机械性发展其自身时,已经出现了与他物的联系。但机械性的客体彼此之间的联系,最初只是一种外在的联系,所以那些彼此相联系的机械式的客体尚保留着独立的假象。譬如,在自然界里,形成我们太阳系的不同的星球彼此处于运动的关系中,由于运动而显示出它们彼此间有联系。运动作为空间和时间的统一,然而只是完全外在的和抽象的关系。因此看起来就好象这些彼此处于外在关系的星球,即使脱离了它们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也可以保持它们的原状似的。反之,化学性却与此大不相同。化学上有差别的〔有倾向的〕对象其所以如此,显然是仅由于它们有差别性〔或倾向性〕。因此化学性的客体即是使彼此相互联系,各自完整的绝对动力。

    • 201

    因此化学过程的产物就是潜在于两个紧张的极端中的中和性的东西。概念或具体的普遍性,通过诸客体的差别性〔或倾向性〕、特殊性,便与个体性〔即化合的产物〕相结合,但在这一过程中正是它与它自身相结合。同样,在这种过程里也包含有别的推论〔或结合的方式〕。作为活动的个体性以及具体的普遍性,均同样是起中介作用的东西。具体普遍性即是两个紧张的极端的本质,这本质在化合的产物里达到它的特定存在。

    • 202

    化学性作为客观性的反思式的关系,不仅须以客体之有差别的〔或并非漠不相关的〕本性为前提,同时又须以这些客体之直接的独立性为前提。化学的过程即是从这一形式到另一形式变来变去的过程,而这些形式仍然是彼此外在的。——在中和的产物里,那两极端所保有的彼此不同的确定特质便被扬弃了。这产物虽说符合概念,但因为它沉陷在原来的直接性里,便没有分化作用的诱导原则存在于其中。因此这中和物仍是可以分解开的。但那能分解中和物使它还原到有差别性〔倾向性〕的紧张的两极端,与夫那能使得无差别性的客体彼此有差别性〔亲和力〕和诱导力的判断原则,以及那有紧张性的分解过程,均不存在于最初那种化学过程之内。

    附释:化学过程仍然只是一有限的受制约的过程。只有概念本身才是这过程的内在核心,但在化学性的阶段,概念还没有达到它自己本身的实际存在。在中和的产物内化学过程业已消失,而那诱导的原因却落在这过程的外面。

    • 203

    将有差别〔有倾向性〕的东西归结为中和的东西的过程和将无差别的东西或中和的东西予以分化的过程中,好象每一个过程让它们〔有差别的、无差别的或中和的东西〕显得彼此各自独立,互不相干似的。但是由于这两个过程的外在性〔即缺乏内在联系〕,在向产物过渡的过程中,却表现了它们的有限性,因为在过渡为产物的过程中,它们〔的自在自为性〕就被扬弃了。另一方面这过程表示那有差别〔有倾向〕的客体作为假定在先的直接性,乃是不真实的。——通过对作为客体的概念所陷入的外在性和直接性的否定,于是概念便得到解放,回复其独立性,并且超出其外在性和直接性,因而被设定为目的了。

    附释:由化学性到目的关系的过渡,即包含在化学过程的两个形式的彼此相互的扬弃里。由于这样产生的结果,就是那原来仅潜在于机械性和化学性中的概念便得到了解放。

    由于这样而达到独立实存着的概念,便是目的。

    客体 Ⅲ. 目的性(Die Teleologie)

    • 204

    目的是由于否定了直接的客观性而达到自由实存的自为存在着的概念。目的是被规定为主观的。因为它对于客观性的否定最初也只是抽象的,因此它与客观性最初仍只是处于对立的地位。但它的这种主观的性质与概念的全体性比较起来,却只是片面的,并且是为它自身的,因为就目的本身而言,一切片面的特性,均设定为被扬弃在它自身里面。所以那假定在先的客体对于目的也只是一种观念性的自在的不实的东西。目的虽说有它的自身同一性与它所包含的否定性和与客体相对立之间的矛盾,但它自身即是一种扬弃或主动的力量,它能够否定这种对立而赢得它与它自己的统一,这就是目的的实现。在这个过程里,目的转入它的主观性的对方,而客观化它自己,进而扬弃主客观的差别,只是自己保持自己,自己与自己相结合。

    〔说明〕目的这一概念一方面固然是多余的,但另一方面也很正当地被称为理性的概念,以与知性的抽象普遍相对立。

    抽象的普遍仅形式上概括了特殊,但并不以特殊为它的内在性质。〔而作为目的的概念却包含特殊性,亦即主观性,因而包含更进一步的差别在自身之内,作为它自己固有的性质。〕——再则,关于作为目的因的目的与单纯的致动因,亦即通常所谓原因的区别,却极为重要。原因属于那尚未揭示出来的盲目必然性。因此原因便会过渡到它的对方,从而失掉其原来的原始性而成为设定的存在,且须依赖它的对方。

    只有就其潜在性来说或就我们看来,才可说原因唯有在效果里才成为原因,才回复它的自己。反之,目的便被设定为包含它的规定性或还表现在那里作为它的异在,即效果在它本身之内。目的既包含效果在自身内,因此在效果里目的并没有过渡到外面,而是仍然保持其自身,这就是说,目的仅通过效果而实现其自身,而且它在终点里和它在起点或原始性里是一样的。由于目的有了这种自我保持性,所以它才是真正的原始的东西。——我们须从思辩的观点来理解目的,须将目的理解为概念,这概念在它自己的各种规定的统一性和观念性里包含有判断或否定,包含有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并且也同样是对这种否定和对立的扬弃。

    一提到目的,我们必不可立即想到或仅仅想到那单纯存在于意识之内的、以〔主观〕观念的形式出现的一种规定。康德提出了内在的目的性之说,他曾经唤醒了人们对于一般的理念,特别是生命的理念的新认识。亚里士多德对于生命的界说也已包含有内在目的的观念,他因此远远超出了近代人所持的只是有限的外在的目的性那种的目的论了。

    人们的需要和意欲可说是目的的最切近例子。它们是人的机体内:感觉到的矛盾,这矛盾发生于有生命的主体本身的内部,并引起一种否定性的活动,去对这种还是单纯的主观性的否定性〔或矛盾〕加以否定。需要和意欲的满足恢复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和平。因为那客观的事物,只要这矛盾尚存在,或只要这意欲尚未满足,虽仍站在对方或外面,但通过与主观性相结合,便同样会扬其它的片面性。对那些大谈有限事物以及主观事物和客观事物的固定性和不可克服性的人来说,每一个意欲的活动都可以提供相反的例证。意欲可以说是一种确信,即确信主观性同客观事物一样,也并不仅仅是片面的,没有真理的。意欲复进一步充分实现了这种确信;因为意欲的活动使得对这种片面的有限性的扬弃,并使得对主观的就仅仅是并永远是主观的,客观的就仅仅是并永远是客观的这种对立的扬弃,能成为事实。

    说到目的的活动,有一层还须注意,即在表示目的活动的推论里,目的通过实现的手段作为中介与其自身相结合,而主要的特点则是对两极端的否定。这种否定性即是刚才所提到的否定性,它一方面否定了表现在目的里的直接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否定了表现在手段里或作为前提的客体里的直接的客观性。这种否定性与下述的精神所运用的否定性是一样的:即当精神提高到神性时,它一方面超出〔否定〕了世间的偶然事物,一方面超出〔否定〕了它自身的主观性。用知性推论的形式去证明上帝存在,便忽视并丢掉了对于这种精神提高的阐述(如在导言里和§192里所提到的),亦即忽视并丢掉了这种精神提高性质的推论和否定。

    • 205

    直接的目的关系最初只是一种外在的合目的性,在这个阶段里,概念与那假定在先的客体是对立的。因此目的是有限的,一方面由于它的内容〔是主观的〕,一方面由于有一个现成的当前的客体作为它〔目的〕实现的材料或外在条件。在这种情形下,它的自身决定性只是形式的。直接性的目的还有一个特点,即它的特殊性或内容(即目的的主观性是作为形式规定而出现的)是反思自己的,因而它的内容表现出异于它的形式的全体,异于它的潜在的主观性,或概念。这种差异构成目的自身内的有限性。这样,目的的内容便是受限制的、偶然的、给予的、正如目的的客体是特殊的、现成的。

    附释:一说到目的,一般人心目中总以为只是指外在的合目的性而言。依这种看法,事物不具有自身的使命,只是被使用或被利用来作为工具,或实现一个在自身以外的目的。

    这就是一般的实用的观点。这种观点前些时候即在科学范围内,也曾占很重要的地位,但后来却得到应得的轻视,因为大家看出了实用的观点不足以达到对于事物本性的真切识见。无疑地,有限的事物正当地应被看成非究竟的,指向于超出自身以外的。但同时须知,有限事物的否定性就是它们自己的辩证法,为了认识事物的内在辩证法,人们首先必须注意它们的积极的内容。目的论的看法常基于一种善意的兴趣,想要揭示出上帝的智慧特别启示于自然中。但必须指出,即这种寻求目的的方式,将事物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的看法,不能使我们超出有限界,而且容易陷于贫乏琐碎的反思。譬如,我们仅从葡萄树对于人们熟知的用处的观点来研究葡萄树,而且又去考察一种其皮可制软木塞的橡树,并研究这树譬如何可以剥下来作为木塞以封酒瓶。过去曾有不少的书是根据这样的作风写成的。很容易看出,这种办法既不能增进宗教的真正兴趣,也不能增进科学的真正兴趣。外在的目的性直接站在理念的门前,但仅站在门前或门外总是很不够的。

    • 206

    目的的关系是一推论〔或三段式的统一体〕。在这推论或统一体内,主观的目的通过一个中项与一外在于它的客观性相结合。这中项就是两者的统一:一方面是合目的性的活动,一方面是被设定为直接从属于目的的客观性,即工具。

    附释:由目的到理念的发展须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主观的目的;第二、正在完成过程中的目的;第三、已完成的目的。首先,我们得到主观的目的,主观目的,作为自为存在着的概念,其本身就是概念的各环节的全体。其中第一环节就是一个自身同一的普遍性,就好象那中和性的最初的水一样,这里面包含着一切,但是还没有任何东西区分开来。第二环节为这种普遍体的特殊化,通过这种特殊化过程,它就有了特定的内容了。当这特定的内容由于普遍体的活动过程而得到确立时,这普遍体便通过这种过程而回归到它自己,并且自己和它自己相结合。因此当我们提出一个目的在前面时,我们又说,我们决定要做某件事,我们从而首先好象把我们看成是开阔的,我们可以接受这一规定或那一规定。同样,我们有时进一步说,我们决心要作某件事,这意思是说,主体从它单纯自为存在着的内在性向前走出来,要与那在外的与他对立的客观性打交道。于是就形成了由单纯的主观目的到那转向外面的合目的的活动的进展。

    • 207

    (1)主观目的是一推论〔或三段式的统一体〕,在这推论里,普遍性的概念通过特殊性与个体性获得这样的结合,使得具有自我决定力的个体性成为一个能下判断的主体。这就是说,个体性于下判断时不仅特殊化那尚无确定性的普遍概念,使之具有确定的内容,而且建立起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同时它自己又返回到它自己。因为它分析出,那同客观性对立的主观的概念与那自身结合一起的全体比较起来是有缺陷的,因此它自身同时要转向外面。

    • 208

    (2)这种转向外面的活动就是个体性。因为个体性在主观目的阶段与特殊性是同一的,在特殊性以及它的内容之内,也包括有外在的客观性。这转向外面的活动是这样的个体性,它首先直接指向客体,把捉住客体,把它作为自己的工具。概念就是这种直接的力量(macht),因为概念是和它自身同一的否定性,在这种否定性里,客体的存在仅仅完全是观念性的。——于是整个中项成为概念的这种内在的活动力量。由于具有这种活动力量,客体才作为工具,直接与概念相结合,并从属于概念的活动力量。

    〔说明〕在有限的合目的性里,中项分裂为两个彼此外在的环节,即(a)活动与(b)那用作工具的客体。目的作为力量与那客体相联系,和对象之受到目的的支配是一种直接的过程(对象受目的支配即是整个推论中的第一前提),因为只要在这阶段的概念或目的性里,客体只是一种自为存在的观念性,它的本身就是被设定为不实的东西。这种关系或第一前提本身成为中项,这中项同时即是推论自己,因而目的通过它包含在其中并起主导作用的这种关系、它的活动便同客观性结合起来。

    附释:目的的贯彻,即是在中介方式下实现目的。但是目的的直接实现也有同样需要。目的直接地抓住客体,因为目的就是支配客体的力量,因为在目的里即包含有特殊性,而在特殊性里又包含有客观性。——有生命的存在具有一个肉体,灵魂控制住肉体,并直接客观化其自身于肉体内。为了使它的肉体成为它的工具,人的灵魂有许多工作可做。人似乎首先就须占领或控制住他的肉体,从而他的肉体才可作为他的灵魂的工具。

    • 209

    (3)目的性的活动和它的工具仍然是指向外面的,因为目的仍然还没有与客体达到同一,因此它还必须利用客体为工具以求达到目的。工具作为客体在这第二前提里是与三段式中的另一极端,即假定在先的客观性、材料有了直接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现在能服务于目的的机械性和化学性的范围,这个目的就是它们两者的真理性和自由的概念。这样,那作为支配机械和化学过程的力量的主观目的,在这些过程里让客观事物彼此互相消耗,互相扬弃,而它却超脱其自身于它们之外,但同时又保存其自身于它们之内。这就是理性的机巧(die list der vernunet)。

    附释:理性是有机巧的,同时也是有威力的。理性的机巧,一般讲来,表现在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在这种意义下,天意对于世界和世界过程可以说是具有绝对的机巧。上帝放任人们纵其特殊情欲,谋其个别利益,但所达到的结果,不是完成他们的意图,而是完成他的目的,而他〔上帝〕的目的与他所利用的人们原来想努力追寻的目的,是大不相同的。

    • 210

    实现了的目的因此即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确立了的统一。但这种统一的主要的特性是:主观性和客观性只是按照它们的片面性而被中和、被扬弃。但客观性却以目的为它的自由概念,为高于它自身的力量,因而屈服于目的并遵循目的。目的则保持其自身,反对客观事物并在客观事物之内。因为除了目的是片面的主观性,或特殊性外,它又是具体的普遍性,是主客两面之潜在的同一。这种具体的普遍性,作为简单的自身返回,是通过了推论的三项及其运动,而仍能保持它自身同一性的内容。

    • 211

    但在有限的目的性里,甚至业已达到了的目的,本身也仍然是如此残缺不完的东西,正象它是中项和起始的目的那样。在这里我们所得到的,仅是一种从外面提出的、强加在那现成的材料之上的形式,这种形式由于目的的内容受到限制,也同样是一种偶然性的规定。因此那达到了的目的只是一个客体,这客体又成为达到别的目的的手段或材料,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 212

    〔有限目的的活动,就其仅为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相对的全体而言,又陷于无穷的递进,由于这种活动即是一种矛盾,它使它在活动过程里所扬弃的主客对立,又重新产生出来。〕但在目的实现的本身所产生的结果是:片面的主观性和那当前的客观独立性与主观性相对立的假象,都同样被扬弃了。在把捉工具的过程中,概念建立起自身为客体的自在存在着的本质。在机械和化学的过程中,客体的独立性业已自在地消逝了。而且在它们受目的支配的发展过程中,它们的独立性的假象,或对概念的否定性也被扬弃了。但就那实现了的目的仅仅被规定为手段或材料的事实看来,则这目的所追求的客体,立刻就被设定为一个本身不实的,只是观念性的东西。

    这样一来,形式与内容的对立也随之而消失了。当目的由于扬其它的形式规定〔的片面性〕而与它自身相结合时,它那自身同一的形式因之便成为有内容的了,所以那作为形式自身活动力量的概念,仅以它自身为内容。通过这种过程,目的这一概念的性质一般便确立起来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自在存在着的统一,现在就被设定为自为存在着的统一了。这就是理念。

    附释:目的的有限性在于当实现目的时,那被利用来作为手段的材料,只是外在地从属于目的的实现,成为遵循目的的工具。但事实上客体就是潜在的概念,当概念作为目的,实现其自身于客体时,这也不过是客体自身的内在性质的显现罢了。这样看来,客观性好象只是一个外壳,这里面却隐藏着概念。在有限事物的范围内,我们不能看见或体察出,目的是真正达到了的。无限目的的实现这一看法的好处只在于去掉一种错觉:即人们总以为目的好象老没有实现似的。善,绝对的善,永恒地在世界上完成其自身,其结果是,善或至善用不着等待我们去实现它,它就已经自在并自为地在世界上实现其自身了。我们总是生活在这种错觉中,但这错觉同时也是一种推进力量,而我们对这世界的兴趣即建筑在这种力量上面。理念在它发展的过程里,自己造成这种错觉,并建立一个对立者以反对之,但理念的行动却在于扬弃这种错觉。只有由于这种错误,真理才会出现。而且在这一事实里面复包含有真理与错误,无限性与有限性的和解。扬弃了的错误或异在,本身即是达到真理的一个必然的环节,因为真理作为真理,只是由于它自身造成它自己的结果。

    理念(Die Idee)

    • 213

    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理念的理想的内容不是别的,只是概念和概念的诸规定;理念的实际的内容只是概念自己的表述,象概念在外部的定在的形式里所表现的那样。而且概念还包括这种外部形态于它的理想性中,使它受自己的支配,从而保持它自身于其中。

    〔说明〕“绝对就是理念”这一界说,本身即是绝对的。前此的一切界说,都要归结到这一界说。理念就是真理;因为真理即是客观性与概念相符合。——这并不是指外界事物符合我的观念。因为我的观念只不过是,我这个人所具有的不错的观念罢了。理念所处理的对象并不是个人,也不是主观观念,也不是外界事物。但是一切现实的事物,只要它们是真的,也就是理念。而且一切现实事物之所以具有真理性,都只是通过理念并依据理念的力量。个体的存在只是理念的某一方面,因此它还需要别的现实性,而这些现实性,同样也好象特别地有它们的独立存在似的。只有在现实事物的总合中和在它们的相互联系中概念才会实现。那孤立的个体事物是不符合它自己的概念的;它的特定存在的这种局限性构成它的有限性并且导向它的毁灭。

    理念本身不可了解为任何某物的理念,同样,概念也不可单纯理解为特定的概念。绝对是普遍的和唯一的理念,这理念由于判断的活动特殊化其自身成为一些特定理念的系统,但是这些特定理念之所以成为系统,也只是在于它们能返回到那唯一的理念,返回到它们的真理。从这种判断的过程去看理念,理念最初是唯一的、普遍的实体,但却是实体的发展了的真正的现实性,因而成为主体,所以也就是精神。

    由于理念不以实存为其出发点,又不以实存为其支撑点,因此便常常被当作单纯是一种形式的逻辑的东西。人们一方面把实际存在着的事物以及许多尚未达到理念的范畴,均给予所谓实在或真正现实性的徽号;另一方面又以为理念仅仅是抽象的。其实这两种意见都是错误的,必须放弃的。就理念作为能消溶或吞并一切不真之物而言,它诚然是抽象的。但理念自身本质上却是具体的,因为它是自己决定自己,从而自己实现自己的自由的概念。如果概念,作为理念的原则,仅被当作是抽象的统一,而不是象它本来应该那样,被认作是经过否定的过程而回归其自身的主观性,那么,理念也会只是抽象的形式。

    附释: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譬如,当我们说到一个真的国家或一件真的艺术品,都是指这种较深意义的真理而言。这些对象是真的,如果它们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即它们的实在性符合于它们的概念。照这样看来,所谓不真的东西也就是在另外情况下叫做坏的东西。坏人就是不真的人,就是其行为与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然而完全没有概念和实在性的同一的东西,就不可能有任何存在。甚至坏的和不真的东西之所以存在也还是因为它们的某些方面多少符合于它们的概念。那彻底的坏东西或与概念相矛盾的东西,因此即是自己走向毁灭的东西。惟有概念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保持其存在的原则,或者用宗教上的语言来说,事物之所以是事物仅由于内在于事物的神圣的思想、因而亦即创造的思想有以使然。

    一说到理念,我们用不着想象一些遥远的和超越人世的东西。理念毋宁是彻底地现在的,甚至即存在于每一个人的意识里,无论他的意识是如何混乱衰退。我们设想这世界是上帝所创造的伟大的整体,而且由于世界是这样被创造的,所以上帝即在这世界内显示其自身给我们。同样,我们认为这世界是由神意所主宰,这就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世界内那些彼此分离的外在的事物,将永恒地从统一中发展出来并返回到统一,遵循着统一。——自来哲学的工作即在于对理念予以思维的掌握。k凡是配得上哲学这一名称的学说,总是以绝对统一的意识为基础,这种统一的意识只有在理智看来才是分离开的。——要求为“理念就是真理”这一命题寻求证明,并不须等待到现在才提出来的;前此全部思维的一切发挥和发展,都包含着对这一命题的证明。理念就是这全部过程的进展的成果。这并不是说理念似乎只是一个通过自身以外的他物而发展出来的中介性的东西。反之,理念乃是它自己发展的成果,因为如此,它既是直接的,又是经过中介的。k前面所考察过的存在和本质以及概念和客观性这些阶段,它们的这种差别,并不是固定的,也不是以自身为基础的东西,而是证明其自身为辩证的,并且它们的真理只在于它们是理念的各个环节。

    • 214

    理念可以理解为理性(即哲学上真正意义的理性),也可以理解为主体——客体;观念与实在,有限与无限,灵魂与肉体的统一;可以理解为具有现实性于其自身的可能性;或其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的东西等等。因为理念包含有知性的一切关系在内,但是包含这些关系于它们的无限回复和自身同一之中。

    〔说明〕知性很不费力就可以指出一切关于理念所说的话都是自相矛盾的。但这种指斥是可以予以同样的回击的,甚或可以说,在理念里已经实际上予以回击了。而这种回击的工作就是理性的工作,当然不象知性的工作那样容易。知性当然可以举出种种理由来证明理念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譬如说:主观的仅仅是主观的,老是有一个客观的东西和它相对立,存在与概念完全是两回事,因而不能从概念中推出存在来。同样有限的仅仅是有限的,正好是无限的东西的对立面,因而两者不是同一的。对于其他一切规定也都是这样。但是逻辑学所推出的毋宁正是上述说法的反面,即:凡仅仅是主观的主观性,仅仅是有限的有限性,仅仅是无限的无限性以及类似的东西,都没有真理性,都自相矛盾,都会过渡到自己的反面。因此在这种过渡过程中和在两极端之被扬弃成为假相或环节的统一性中,理念便启示其自身作为它们的真理。

    用知性的方式去了解理念,就会陷于双重的误会。第一、它不是把理念的两极端(叫做两极端也好,无论怎样说,只要了解它们是在统一中就行),正当地了解为具体的统一,而是把它们了解为统一以外的抽象的东西。即使它们的关系得到明白的表述,知性也仍然会误解这种关系。譬如,知性甚至忽视了判断中的联系词的性质,这联系词表明个体即是主体,又同样不是个体,而是共体。但是,第二、知性总以为它的反思——即认那自身同一的理念包含着对它自己的否定或包含着矛盾——仅是一外在的反思,而不包含在理念自身之内。但事实上这种反思也并非知性特有的智慧,而是理念自身就是辩证法,在这种辩证过程里,理念永远在那里区别并分离开同一与差别、主体与客体、有限与无限、灵魂与肉体,只有这样,理念才是永恒的创造,永恒的生命和永恒的精神。但当理念过渡其自身或转化其自身为抽象的理智时,它同样也是永恒的理性。理念是辩证法,这辩证法重新理解到这些理智的东西、差异的东西,它自己的有限的本性,并理解到它的种种产物的独立性只是虚假的假相,而且使得这些理智的、差异的东西回归到统一。这种双重的运动既不是时间性的,也不是在任何方式下分离了的和区别开的,——

    否则它又会只是抽象的理智作用,而不是辩证发展,——所以理念即是在他物中对自身的永恒直观;亦即曾经实现其自身于它的客观性内的概念,亦即具有内在的目的性和本质的主观性的客体。

    对于理念的各种方式的理解,如认理念为观念与现实,有限与无限,同一与差别等等的统一,都多少不免是形式的。因为它们仅表示特定的概念的某一阶段。惟有概念本身才是自由的,才是真正的共体。因此在理念里,概念的规定性同样只是概念本身,——一种客观性,在其中作为共体的概念借以继续维持其自身,只有在客观性中概念才具有它自己的全部规定性。理念是一无限的判断,这判断中的每一方面均各自为一独立的全体。正由于这样,所以每一方面既达到其自己的充分发展,也同时过渡到对方。除了概念本身和客观性外,没有任何别的特定的概念在这两方面都能达到完成的全体。

    • 215

    理念本质上是一个过程,因为只是就理念的同一性是概念的绝对的和自由的同一性来说,只是就理念是绝对的否定性来说,因此也只是就理念是辩证的来说,〔它才是个过理念的运动过程是这样的:即概念作为普遍性,而这普遍性也是个体性特殊化其自己为客观性,并和普遍性相对立,而这种以概念为其实体的外在性通过其自身内在的辩证法返回到主观性。

    〔说明〕因为理念(a)是一过程,所以通常用来表述绝对的一些说法:谓绝对为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等等都是错误的。因为这种统一仅表示一种抽象的、静止的、固定的同一性。因为理念(b)是主观性,从另一方面看来,上面那个说法也同样是错误的。因为刚才所提及的统一,仅表达真正的统一的自在性、实体性。按照这种看法,无限与有限,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好象只是中和了似的。

    但是在理念的否定的统一里,无限统摄了有限,思维统摄了存在,主观性统摄了客观性。理念的统一是思维、主观性和无限性,因此本质上须与作为实体的理念相区别,正如这统摄着对方的思维、主观性、无限性必须与那由判断着、规定着自身的过程中被降低成片面的思维、片面的主观性、片面的无限性相区别。

    附释:理念作为过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理念的第一个形式为生命,亦即在直接性形式下的理念。理念的第二个形式为中介性或差别性的形式,这就是作为认识的理念,这种认识又表现为理论的理念与实践的理念这双重形态。认识的过程以恢复那经过区别而丰富了的统一为其结果。

    由此就得出理念的第三个形式,即绝对理念。这就是逻辑发展过程的最末一个阶段,同时又表明其自身为真正的最初,并且只是通过自己本身而存在着。

    1. 理念 Ⅰ. 生命(Das Leben)
    • 216

    直接性的理念就是生命。概念作为灵魂,而实现在肉体里,灵魂是凭借肉体的外在性,以直接地自己和自己加以联系着的普遍性。肉体同样也是灵魂的特殊化,所以肉体除了表示在它那里的概念规定外,不表示任何别的差别。最后,肉体的个体性作为无限的否定性,乃是它的彼此外在存在着的客观性的辩证法,这客观性从独立持存的假相返回到主观性。

    所以肉体内一切器官肢体,均彼此在不同时间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所以生命既是开始的特殊化作用,又是达到否定的自为存在着的统一的结果,因而生命在它的肉体里只是作为辩证的过程和它自身相结合。所以生命本质上是活生生的东西,而且就它的直接性看来,即是这一活生生的个体。在生译者命范围里,有限性的特点即由于理念的直接性的缘故,灵魂与肉体才是可分离的,这就构成了有生命者之有死亡性。但只有当有生命者死亡时,理念的这两方面,灵魂与肉体,才是不同的组成部分。

    附释:肉体上各个器官肢体之所以是它们那样,只是由于它们的统一性,并由于它们和统一性有联系。譬如一只手,如果从身体上割下来,按照名称虽仍然可叫做手,但按照实质来说,已不是手了。这点亚里士多德早已说过。从理智的观点出发,人们常把生命认作是个神秘的甚或不可思议的东西。这足以表示理智或知性自己供认它的有限性和空疏性。事实上生命不仅不是不可思议的,甚至可说,在生命里,我们即可看到概念本身,或确切点说,可看到作为概念存在着的直接的理念。这样也就同时说出了生命的缺陷之所在了。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概念和实在尚未达到真正的彼此符合。生命的概念是灵魂,而灵魂则以肉体作为它的实在或实现。灵魂好象是贯注于它的肉体内,在这种情形下,灵魂才是有感觉的,但尚未达到自由自觉的存在。生命进展的过程于是就在于克服那还在束缚其自身的直接性,而这个过程本身又是三重性的,其发展的结果就出现在判断形式中的理念,亦即作为认识的理念。

    • 217

    有生命之物是一推论,〔即包含有三个成分的矛盾统一体〕,这统一体里面,各环节本身又各自成一体系和推论〔或统一体〕(参看§198、§201、§207各节)。它们是主动的推论、〔或推移〕过程,而在有生命之物的主观统一性内只是一个过程。所以有生命之物乃是自己与自己结合的过程,这个结合过程本身又经历了三个过程。

    • 218

    (1)第一过程就是有生命之物在它自身内部的运动过程。

    在这过程里它自身发生分裂,它以它的肉体为它的客体,为它的无机本性。这种无机性,作为相对的外在性,分化为它的各环节的差别与对立,这些不同的对立的环节彼此互相争夺,互相同化,在不断地自身产生着的过程中而保持自身。但有生命之物的各肢体官能的这种活动,只是那有生命的主体的一个活动,这个活动的各种产物,必须回复到主体的活动,以致在这种内部过程中,只是产生了有生命的主体,换句话说,只是那主体自身在再生。

    附释:有生命之物自身的内部过程在自然界又可分为三种形式,即敏感、反感和繁殖。作为敏感,有生命之物是直接简单的自我关系,即灵魂,灵魂到处瀰漫内在于它的肉体内,肉体各部分的彼此外在,对灵魂来说,已根本没有真理性了。在反感过程时,有生命之物表现自身有了分裂,到了再生或繁殖的阶段则它便从它的各肢体各官能的内在差别里继续不断地恢复其自身。有生命之物仅恃自身内部这种不断地更新的过程而持续其存在。

    • 219

    (2)但是概念的判断为了自由地前进,便放任客观的无机体,使其成为一个离它而独立的全体,并且使有生命之物对自身的否定联系,成为直接的个体性,成为与它自己对立的无机自然的前提。有生命之物的自身否定,正是它的概念本身的一个环节,这就表示它与它的概念(同时是一具体的普遍)相比较便有了缺陷。扬弃那自在地带有虚幻性的客体的辩证法,乃是一自身确信的有生命之物的能动性,这有生命之物于反抗它这种无机自然的过程里因而保持、发展并客观化其自身。

    附释:有生命之物与一个无机的自然相对立,它是后者的主宰力量,并同化后者以充实自身。这种过程所获得的结果,并不象在化学过程里那样只是一种中和的产物,在这个产物里,那互相对立、彼此独立的两方面都同样被扬弃了。反之,那有生命之物却表明自己是统摄着它的对方的,而它的对方却不能抵抗它的力量。k被有生命之物所征服的无机自然之所以忍受这种征服,就是因为无机自然是自在的生命,而生命则是自为的无机自然。所以有生命之物在对方里只是和它自身相结合。当灵魂离开了肉体时,客观性的那些基本力量就开始发挥它们的作用了。这些力量可说是不断地在准备着飞跃,以求在有机的肉体里开始其过程,而生命便不断地在那里与无机力量作斗争。

    • 220

    (3)有生命的个体,在第一过程里居于主体和概念的地位,在第二过程里,它同化它的外在的客观性,因而它自身便取得一种真实的规定性,于是它现在就成为潜在的族类(gattung)、实体性的普遍性。“族类”的特殊化就是一个有生命的主体与另一同类的主体的联系,判断就是“族类”与这些彼此对立的特定“个体”的相互关系。这就是性的差别(geschlechtsdieeerenz)。

    • 221

    “族类”的发展过程使它成为自为存在。因为生命还只是直接的理念,它就分裂成两方面:一方面那最初被假定为直接性的东西,现在就作为一中介性的、被产生的东西出现了。

    但另一方面,有生命的个体性由于它最初的直接性的缘故,与普遍性处于否定的关系中,便沉没在这个有较高力量的普遍性里。

    附释:有生命之物要死亡,因为生命就是矛盾:它自在地是族类,是普遍性,但直接地却仅作为个体而存在。在死亡里,族类表明其自身为支配那直接的个体的力量。就动物来说,族类的过程乃是它的生命力的顶点。但生物在它们的族类里并不能达到自为的存在,而是屈服于族类的力量。在族类的过程里,直接的有生命之物有了自身的中介,并提高其自身以超出其直接性,但只是为了不断重新又沉陷在直接性里。因此生命最初只是没完没了地走向坏的无限进展的过程。但从概念看来,生命的过程所获得的结果,即在于扬弃并克服尚束缚在生命形态中的理念的直接性。

    • 222

    但是生命的理念因而不仅必须从任何一个特殊的直接的个体性里解放出来,而且必须从这个最初的一般的直接性里解放出来。这样,它才能够达到它的自己本身,它的真理性。

    从而,它就能进到作为自由的族类为自己本身而实存。那仅仅直接的个体的生命的死亡就是精神的前进。

    1. 理念 Ⅱ. 认识(Das Erkennen)
    • 223

    理念自由地自为地实存着,因为它以普遍性作为它的实存的要素,或者说,理念是作为概念的客观性本身,即理念以它自身为对象。理念作为被规定为普遍性的主观性,是在它自身内的纯粹差别,——是直观,这直观在这种同一的普遍性内保持其自身。但理念作为特定的差别,就是进一步的判断,它把作为全体性的自身从自身中排斥出去,因而首先假定其自身为一外在的宇宙。于是便有了两个判断,这两个判断虽潜在地是同一的,但还没有实现其同一性。

    • 224这两个理念,就其潜在地和作为生命来说是同一的,但它们的关系却是相对的,而这种相对性便构成它们在这个范围内的有限性的规定。这就是反思关系,由于在反思关系里,理念在它自身内的区别中只是第一判断,即一种前提,还不是把它当作一种设定。因此对主观理念来说,客观性就是那直接出现在面前的世界,或者作为生命的理念就是个体的实存的现象界。同时只要一个判断是理念在它自身内的纯粹区别(参看上节),那么理念实现其自身与实现其对方,便是一回事。所以理念深信它能实现这个客观世界和它自身之间的同一性。——理性出现在世界上,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同一,并能够提高这种确信使成为真理。理性复具有一种内在的冲力,把那据它看来本来是空无的对立,复证实其为空无。
    • 225

    这种过程概括说来就是认识。在认识过程的单一活动里,主观性的片面性与客观性的片面性之间的对立,自在地都被扬弃了。但是这种对立最初只是自在地被扬弃了。因此,认识过程的本身便直接染有这个范围的有限性,而分裂成理性冲力的两重运动,被设定为两个不同的运动。认识的过程一方面由于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进入自身内,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从而扬弃了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并把这种真实有效的客观性当作它的内容,借以充实它自身的抽象确定性。另一方面,认识过程扬弃了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反过来,它又将客观世界仅当作一假象,仅当作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态的聚集。它并且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前者就是认知真理的冲力,亦即认识活动本身——理念的理论活动。后者就是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

    (1)认识

    • 226

    认识的普遍有限性,即存在于一个判断中,存在于对立面的前提里(§224)的有限性,对于这种前提,认识活动的本身便包含有对它的否定。认识的这种有限性更确切地规定其自身于它自己的理念内。这种规定过程,使得认识的两个方面取得彼此不同的形式。因为这两个方面都是完整的,于是它们彼此便成为反思的关系,而不是概念的关系。因此将材料当作外界给予的予以同化,好象是接受那材料使它进入于同时外在于它的范畴,这些范畴同样显得是彼此各不相同的。这种认识过程实即是作为知性而活动的理性。因此这种认识过程所达到的真理,也同样只是有限的。而概念阶段的无限真理只是一自在存在着的目的,远在彼岸非认识所能达到。但即在认识的这种外在的活动里,它仍然受概念的指导,而概念的原则则构成认识进展的内在线索。

    附释:认识的有限性在于事先假定了一个业已先在的世界,于是认识的主体就显得是一张白纸(tabula rasa)。有人说这种看法系出自亚里士多德,但其实除亚里士多德外没有人更远离这种对于认识的外在看法了。这种认识方式自身还没有意识到它是概念的活动,换言之,概念的活动在这种外在的认识过程里只是自在的,还不是自为的。一般人总以为这种认识过程是被动的,但事实上却是主动的。

    • 227

    当有限的认识把区别于它的对象当作一个先在的与它对立的存在着的东西,当作外界的自然或意识的多样性的事实时,它首先假定(1)它的活动形式是形式的同一性或抽象的普遍性。所以它的活动即在于分解那给与的具体内容,孤立化其中的差别,并赋予那些差别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或者以具体的内容作为根据,而将那显得不重要的特殊的东西抛开,通过抽象作用,揭示出一具体的普遍、类、或力和定律。

    这就是分析的方法。

    附释:人们常说到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就好象这全凭我们的高兴,随便用这个或那个方法都可以似的。但事实上却并不如此。这完全取决于我们要认识的对象本身的性质,才可决定在两种从有限认识的概念产生出来的方法中,哪一种较为适用。认识过程最初是分析的。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着重于从当前个体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在这里思维仅是一抽象的作用或只有形式同一性的意义。这就是洛克及所有经验论者所采取的立场。许多人说,认识作用除了将当前给予的具体对象折碎成许多抽象的成分,并将这些成分孤立起来观察之外,没有别的工作可做。

    但我们立即可以明白看见,这未免把事物弄颠倒了,会使得那要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的认识作用陷于自身矛盾。譬如,一个化学家取一块肉放在他的蒸馏瓶上,加以多方的割裂分解,于是告诉人说,这块肉是氮气、氧气、炭气等元素所构成。但这些抽象的元素已经不复是肉了。同样,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也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象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又一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

    • 228

    这种普遍性(2)又是一种经过规定的普遍性。在这里,认识的活动随顺着概念的三个环节而进展。这概念在有限的认识里尚未达到它的无限性,这就是经过理智的规定的概念。

    将对象接受在这种形式的概念里,这便是综合方法。

    附释: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分析方法相反。分析方法从个体出发而进展至普遍。反之,综合方法以普遍性(作为界说)为出发点,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达到个体(定理)。

    于是综合方法便表明其自身为概念各环节在对象内的发展。

    • 229

    (一)当对象在认识过程中首先被带到特定的一般概念形式内,从而这对象的类和它的普遍的规定性得到明白的表述时,于是我们便有了界说。这界说的材料和证明都是由于运用分析方法得来的(§227)。但这界说里所表述的普遍规定性仍然只是一个标志,这就是说,对于对象只说出其外在标志,而所得到的只是主观的认识。

    附释:界说本身包含有概念的三个环节:普遍性或最近的类(genus proximum),特殊性或类的诸特性,和个体性或被界说的对象本身。界说所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界说是从何处来的?对这问题一般的回答是,界说是由分析的方式得来的。但这又会引起关于所提出的界说的正确性的争论。

    要解答这种争论又要看我们下界说是以什么知觉为出发点,和我们心目中所采取的是什么观点。要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愈丰富,这就是说,它提供我们观察的方面愈多,则我们对这对象所可提出的界说也就愈有差异。譬如说,关于生命、关于国家等较复杂的对象,便可有许多不同的界说。反之,几何学可以下许多好的界说,因为,它所研究的对象一空间,是一个异常抽象的对象。再则,就须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来说,也没有什么必然性。我们只须承认,有空间、有植物、有动物等等即行,几何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并没有义务去证明这些对象所以存在的必然性。就这种情形看来,无论综合方法或分析方法,皆同样不适用于哲学。因为哲学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证明它的对象的必然性。但哲学上曾有过不少的运用综合方法的尝试。斯宾诺莎就是从界说开始的,譬如他说:实体即是自因之物。他的许多界说留下了不少最富于思辩的真理,但只是用论断的形式表述出来的。这些话也同样适用于谢林。

    • 230

    (二)对于概念的第二环节的陈述,亦即对普遍事物的规定性作为特殊化加以陈述,就是根据某一外在的观点去进行分类。

    附释:关于分类据说必须求其完备。这样又须寻求分类所依据的原则或根据。这个原则必须相当赅括,庶几根据它来分类才可以涵盖界说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但进一步的要求是,分类的原则必须从被分类的对象本身绎出来。这样一来,分类才是很自然的,而不单纯是矫揉造作的,换言之,不是武断的。譬如,在动物学里,关于哺乳动物的分类所采取的原则,是以动物的牙齿和趾爪为准的。这个办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哺乳动物彼此间的区别是基于它们身体上的牙齿和趾爪这些部分的。以这些作为关键去追溯,便不难察出不同类哺乳动物的普遍类型。一般讲来,真正的分类必须以概念为准则。而概念又包含三个环节,因此分类一般首先分为三部分。但就特殊性表现为两个方面而言,所以采取分而为四的分类法也未尝不可。在精神的范围内,应以分为三部分为主,这一点我们不能不说是康德的功绩,他曾首先促使人注意到精神应分而为三的事实。

    • 231

    (三)在具体的个体性里,当界说中简单的规定性被认作一种关系时,这对象便是许多有差别的规定的综合联系。——这就是一个定理。这些规定因为是不相同的,故它们之间的同一性是一种经过中介的同一性。要提供材料来构成中介环节,那就是“构造”的任务。而认识所赖以达到那种联系的必然性的中介过程本身就是证明。

    〔说明〕按照通常所作出的关于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的区别,究竟要用哪一方法,好象可以完全任意选择似的。如果我们试假定从综合方法所表明为结果的具体东西开始,则我们可以从它分析出许多抽象的命题作为结论,而这些命题便构成证明的前提和材料。这样,代数关于曲线的定义,在几何学方法里就成为定理。同样,即如毕达哥拉斯的定理,如果用来作为直角三角形的界说,也可得出几何学中早经通过分析予以证明的一些定理。两个方法其所以可任意选择之故,即基于两者都是从一个外在的前提开始的。就概念的本性看来,分析方法是在先。盖因首先须将给予的具体经验的材料提高成一般的抽象概念的形式,而这些抽象概念又首须在综合方法里先行提出来作为界说。

    这些方法在它们自己范围内无论如何重要,如何有辉煌的成效,但对于哲学认识却没有用处,这是自明的,因为它们是有前提的,它们的认识方式是抽象理智的方式,是按照形式的同一性而进行的。斯宾诺莎主要应用几何方法,虽说是用来表达思辩的概念,但这个方法的形式主义却很显明。乌尔夫的哲学,发挥几何方法到了学究气的极峰,即就它的内容来说,也只是理智形而上学。继几何方法及其形式主义被滥用于哲学与科学之后,在近代又有所谓构造方法的滥用代之而起。康德曾经使得下面这句话异常流行:数学构造它的概念。这句话的意思不外是说,数学所研究的不是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抽象规定。此后,“概念的构造”一词曾经用来指谓过从知觉里抽象出来的感性特质的陈述,未经过任何概念的规定;并用来指谓将哲学和科学的对象依照某种预先设定的方式(但其余方面便以个人的任意和高兴为准)加以分类,列成一表格。这都表明了康德式的一种形式主义。在这些作法的后面,无疑地隐约提示了关于理念、概念与客观性的统一,以及理念是具体的等想法。但所谓构造这种把戏,实远未能表达出这种统一性,而只有概念才是那样的统一性。而且那种直观的感性具体性也不能表述出理性和理念的具体性。

    因为几何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感性的然而又是抽象的空间的直观,所以它可以毫无阻碍地用抽象的理智在空间里建立某些简单的规定。因此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惟有在几何学里才达到它的完满性。但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综合方法的进程里,一遇到那不可衡量的和不合理的量时,便碰了壁。因为在这里要想进一步予以规定,便超出了理智原则的范围。这也足以表明“合理”和“不合理”二词常常被颠倒使用的一个例子:通常总是把“合于理智〔常识〕的东西,认为是合理的,反而把具有合理性的开端和迹象的东西认为是不合理的。别的许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即远不象空间或数那样简单,它们会常常地而且必然地达到抽象理智的进展的限度,但它们却很轻易地便渡过了这难关了。它们打断了推演进程的顺序,于方便时随其所需接受一些外在的条件,甚至不惜违反它们所出发的前提,另外采取意见、表象、知觉或别的外在东西作为出发点。这种有限的认识自己意识不到它的方法的限度和它对于认识的内容或对象的关系,使得它既不能认识在界说分类等过程里它已是必然地接受了概念规定的指导,又不能看到什么地方是它的限度,更不知道,当它超越了它的限度时,它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范围,在这里知性的规定已不复有效用,但仍然在那里以粗疏的方式被使用着。

    • 232

    有限的认识在证明过程中所带来的必然性,最初也只是外在的、为了主观的识见而规定出来的必然性。但在真正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里,认识本身便摆脱了它的前提和出发点、它的现成的和给予的内容。换言之,真正的必然性自在地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概念。这样,那主观的理念便自在地达到了那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非给予的,因之亦即内在于主体的东西。于是它便过渡到意志的理念。

    附释:认识作用通过证明而达到的必然性,正是构成认识的出发点的反面。认识在它的出发点内有一个给予的偶然的内容。但到了它的运动的结束时,它却知道这内容是有必然性的,而且这种必然性是通过主观的活动的中介才达到的。

    同样,最初这主观性是异常抽象的,是一张单纯的白纸。但现在却证明其为一能决定的主导的原则了。这就是由认识的理念过渡到意志的理念的关键。细究起来,这个过渡的意义即在于表明,真正的普遍性必须理解为主观性、为自身运动的、能动的和自己建立规定的概念。

    (2)意志

    • 233

    主观的理念,作为独立自决的东西和简单的自身一致的内容,就是善。由于善有了实现自身的冲力,它的关系与真理的理念便恰好相反,所以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这个意志一方面具有藐视那假定在先的客体的确信。但另一方面,作为有限的东西,它又同时以善的目的只是主观的理念并且以客体的独立性为前提。

    • 234

    意志活动的有限性因此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自相矛盾诸规定里,那善的目的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被设定为非主要的,又同样是主要的,既是现实的,同时又仅是可能的。这种矛盾就被表象为善的实现的无限递进,而在这种过程里,善便被执着为仅仅是一种应当。k 但是就形式看来,这种矛盾的消除,即包含有意志的活动扬弃了目的的主观性,从而即扬弃了客观性,并扬弃了使得两者皆成为有限的那种对立;而且不仅扬弃了这一个主观性的片面性,而且扬弃了一般的主观性;(因为另一个这种新的主观性,亦即一个新创造出来的对立,与前面的一个被认为是应当存在的主观性,是没有区别的。)这种回归到自身,同时即是内容对自身的回忆,这内容就是善与主客两方面自在的同一性,——亦即回忆到认识的理论态度的前提(§224),即:客体自身就是真的东西和实体性的东西。

    附释,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那直接的、当前给予的东西对于意志说来,不能当作一固定不移的存在,但只能当作一假象,当作一本身虚妄的东西。说到这里。就出现了使抽象的道德观点感到困惑的矛盾了。这个观点就其实际联系说来,就是康德的哲学甚至还是费希特的哲学所采取的观点。他们认为:善是应该得到实现的,我们必须努力以求善的实现,而意志只是自身实现着的善。但是,如果世界已是它应该那样,则意志的活动将会停止。因此意志自身就要求它的目的还没有得到实现。这样便已经正确地说出意志的有限性了。但我们却又不能老停留在这种有限性里,因为意志的过程本身即是通过意志活动将有限性和有限性所包含的矛盾予以扬弃的过程。要达到这种和解,即在于意志在它的结果里回归到认识所假定的前提,换言之,回归到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志知道,目的是属于它自己的,而理智复确认这世界为现实的概念。这就是理性认识的正确态度。那虚幻不实、倏忽即逝的东西仅浮泛在表面,而不能构成世界的真实本质。世界的本质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所以这世界本身即是理念。一切不满足的追求都会消逝,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世界的最后目的已经完成,并且正不断地在完成中。大体讲来,这代表成人的看法,而年轻的人总以为这世界是坏透顶了,首先必须予以彻底的改造。反之,宗教的意识便认为这世界受神意的主宰,因此它的是如此与它的应如此是相符合的。但这种存在与应当的符合,却并不是死板的、没有发展过程的。因为善,世界的究竟目的,之所以存在,即由于它在不断地创造其自身。精神世界与自然世界之间仍然存在着这样的差别,即后者仅不断地回归到自身,而前者无疑地又向前进展。

    • 235

    把善的真理设定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思就是自在自为的善是达到了的,而客观世界自在自为地就是理念,正如理念同时也永恒地设定其自身作为目的,并通过它的活动去促使目的的实现。这种由于认识的有限性和区别作用而回归到自身,并通过概念的活动而与它自身同一的生命,就是思辩的理念或绝对理念。

    理念 Ⅲ. 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

    • 236

    理念作为主观的和客观的理念的统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是以理念本身作为对象,对概念说来,理念即是客体。——在这客体里,一切的规定都汇集在一起了。因此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甚至作为思维着的、作为逻辑的理念。

    附释: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因此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识的理念的统一。在认识里,我们所获得的理念是处于分离和差别的形态下。认识过程的目的,即在于克服这种分离和差别,而恢复其统一,这统一,在它的直接性里,最初就是生命的理念。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才只是自在存在着的理念,反之,知识也同样是片面的,而且只是自为存在着的理念。两者的统一和真理,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理念,因而是绝对理念。在这以前,我们所有的理念,是经过不同的阶段,在发展中作为我们的对象的理念,但现在理念自己以它本身为对象了。这就是jóησιsigηbσeωs,(纯思或思想之思想),亚里士多德早就称之为最高形式的理念了。

    • 237

    绝对理念由于在自身内没有过渡,也没有前提,一般地说,由于没有不是流通的和透明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就是概念的纯形式,这纯形式直观它的内容,作为它自己本身。它自己本身就是内容,因为只有当它在观念里,它才把自己和自己区别开来。这样区别开来的两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是一个自我同一性,但在这种自我同一性中却包含有形式的全体,作为诸规定内容的体系。这个内容就是逻辑体系。在这里作为理念的形式,除了仍是这种内容的方法外没有别的了,——这个方法就是对于理念各环节〔矛盾〕发展的特定的知识。

    附释:一说到绝对理念,我们总会以为,现在我们总算达到至当不移的全部真理了。当然对于绝对理念我们可以信口说一大堆很高很远毫无内容的空话。但理念的真正内容不是别的,只是我们前此曾经研究过的整个体系。按照这种看法,也可以说,k绝对理念是普遍,但普遍并不单纯是与特殊内容相对立的抽象形式,而是绝对的形式,一切的规定和它所设定的全部充实的内容都要回复到这个绝对形式中。在这方面,绝对理念可以比做老人,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

    同样,人的整个生活与构成他的生活内容的个别事迹,其关系也是这样。所有一切的工作均只指向一个目的,及当这目的达到了时,人们不禁诧异,何以除了自己意愿的东西以外,没有得到别的东西。意义在于全部运动。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他会觉得他的目的好象是很狭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回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的里了。同样,绝对理念的内容就是我们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经历(decur sus vitae)。那最后达到的见解就是:构成理念的内容和意义的,乃是整个展开的过程。我们甚至可进一步说,真正哲学的识见即在于见到: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看,便显得狭隘而有局限,其所取得的意义与价值即由于它是从属于全体的,并且是理念的一个有机的环节。由此足见,我们已经有了内容,现在我们还须具有的,乃是明白认识到k内容即是理念的活生生的发展。而这种单纯的回顾也就包括在理念的形式之内。我们前此所考察过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对于绝对的一种写照,不过最初仅是在有限方式下的写照。因此每一阶段尚须努力向前进展以求达到全体,这种全体的开展,我们就称之为方法。

    • 238

    思辩方法的各环节为:(α)开始。这就是存在或直接性;

    它是自为的,简单的理由,因为它只是开始。但从思辩理念的观点看来,它是理念的自我规定。这种自我规定,作为概念的绝对的否定性或运动,进行判断,并设定对它自己本身的否定。那作为开始的存在,最初似乎是抽象的肯定,其实乃是否定,是间接性,是设定起来的,是有前提的。但是存在作为概念的否定(概念能在它的对方得到自身的同一性和自身的确定性),便是尚没有设定为概念的概念,亦即自在的概念。因此这种存在便是尚没有经过规定的概念,亦即只是自在的直接的特定概念,也同样可以说是普遍的东西。

    〔说明〕如果方法意味着从直接的存在开始,就是从直观和知觉开始,——这就是有限认识的分析方法的出发点。

    如果方法是从普遍性开始,这是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的出发点。但逻辑的理念既是普遍的,又是存在着的,既是以概念为前提,又直接地是概念本身,所以它的开始既是综合的开始,又是分析的开始。

    附释: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哲学思维,就其仅仅接受它的对象、理念,听其自然,似乎只是静观对象或理念自身的运动和发展来说,可以说是采取的分析方法。这种方式下的哲学思考完全是被动的。但是哲学思维同时也是综合的,它表示出它自己即是概念本身的活动。不过哲学思维为了要达到这一目的,却需要一种认真的努力去扫除自己那些不断冒出来的偶然的幻想和特殊的意见。

    • 239

    (β)进展。进展就是将理念的内容发挥成判断。直接的普遍性,作为自在的概念就是辩证法,由于辩证法的这种作用,概念自己本身就把它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为一个环节。因此它就成为对“开始”的否定,或者对那最初者予以规定。这样,它便有了相关者,对相异的方面有了联系,因而进入反思的阶段。

    〔说明〕这种进展也同样既是分析的,由于通过它的内在的辩证法只是发挥出那已包含在直接的概念内的东西;又是综合的,因为在这一概念里,这些差别尚未明白发挥出来。

    附释:在理念的进展里,“开始”表明其自身还是自在的东西,换言之,它是被设定的,中介性的,既不是存在着的,也不是直接性的。只有对那本身直接意识说来,自然才是开始的、直接性的东西,而精神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东西。但事实上自然是由精神设定起来的,而精神自身又以自然为它的前提。

    • 240

    进展的抽象形式在“存在”的范围内,是一个对方并过渡到一个对方;在“本质”范围内,它是映现在对立面内,在“概念”范围内,它是与个体性相区别的普遍性,继续保持其普遍性于与它相区别的个体事物之中,并达到与个体事物的同一性。

    • 241

    在第二范围里,那最初自在存在着的概念,达到了映现;

    所以它已经是潜在的理念了。这一范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一范围的回归,正如第一范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二范围的过渡一样。

    唯有通过这种双重的运动,区别才取得它应有的地位,即被区别开的双方的每一方就它自己本身来看,都完成它自己到达了全体,并且在全体中实现其自身与对方的统一。唯有双方各自扬弃其片面性,它们的统一才不致偏于一面。

    • 242

    在第二范围里,有差别的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它原来那个样子,即发展到矛盾自己本身。这矛盾表现在无限进展里。这种表现在无限递进中的矛盾,只有在目的里才得到解除。

    (γ)目的。惟有在目的里,那相区别的事物才被设定为象它们在概念里那样。目的是对最初的起点〔开始〕的否定,但由于目的与最初的起点有同一性,所以目的也是对于它自身的否定。因此目的即是一统一体,在此统一体里,这两个意义的最初作为观念性的和作为环节的,作为被扬弃了的,同时又作为被保存住了的就结合起来了。概念以它的自在存在为中介,它的差异,和对它的差异的扬弃而达到它自己与它自己本身的结合,这就是实现了的概念。——这就是说,这概念包括着它所设置的不同的规定在它自己的自为存在里。

    这就是理念。对作为绝对的最初(在方法里)的理念来说,目的的达到只是消除了误认开始似乎是直接的东西,理念似乎是最后成果那种假象。——这就达到了“理念是唯一全体”的认识了。

    • 243

    由此足见,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与内容的区别,只在于概念的各环节,即使就它们本身、就它们的规定性来说,也表现为概念的全体。由于概念的这种规定性或内容自身和形式要返回到理念,所以理念便被表述为系统的全体,这系统的全体就是唯一的理念。这唯一理念的各特殊环节中的每一环节既自在地是同一理念,复通过概念的辩证法而推演出理念的简单的自为存在。在这种方式下,〔逻辑〕科学便以把握住它自身的概念,作为理念之所以为理念的纯理念的概念而告结束。

    • 244

    自为的理念,按照它同它自己的统一性来看,就是直观,而直观着的理念就是自然。但是作为直观的理念通过外在的反思,便被设定为具有直接性或否定性的这种片面特性。

    不过享有绝对自由的理念便不然,它不仅仅过渡为生命,也不仅仅作为有限的认识,让生命映现在自身内,而是在它自身的绝对真理性里,它自己决定让它的特殊性环节,或它最初的规定和它的异在的环节,直接性的理念,作为它的反映,自由地外化为自然。

    附释:我们从理念开始,现在我们又返回到理念的概念了。这种返回到开始,同时即是一种进展。我们所借以开始的是存在,抽象的存在,而现在我们达到了作为存在的理念。

    但是这种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

  •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卷(A)一

    章一

    我们所见到的城邦(或称城市)其实就是某一种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也可视为“二人以上群众所组成的‘团体’”(参见《尼伦》卷五章八)。不管地位是否相等,主奴(本书卷一章六)之间也好,地位相等的人们(卷七章八)也好,人人都可以是组成这种团体的分子。平等人所形成的团体利用物资相通的买卖构成经济团体(《尼伦》),而由夫妇构成的家庭也可以借其共同目的进行共同活动,从而构成如城邦(本书卷一章二等,《尼伦》卷八章十一等)一样的政治团体。组成的政治团体需要契约,而家庭无需的契约(宪法)(《尼伦》)。城邦作为一种行业和职能有别的分子之间的组合,其中必定有统治和被统治这两类人(本书卷一等)),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目的都是为了完成某种善业——在他们自己看来,所有人类的任何作为的本意都是在求取某一种善果。既然所有的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作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地位最高且包含最广的社会团体所求的 善业必定也是最高而最广的,而这种至高而又含义广阔的社会团体就叫做政治社团(城市社团),也就是所谓的“城邦”(πóλι)。
    有人说,城邦中的政治家和君王、家长或奴隶主是一样的(Plato《politicus》258e—259d;Xenophon《memorabilia》iii4.12),这种说法实属谬论。主张这种说法的人认为,这些人物的不同之处不在于其品种的差异,而只在于其治理的人民在数量上有多寡之分。这样一来,奴隶主只关注照顾到有限的少部分人,家长则关注照顾稍多的人;至于城邦中的政治家或者君王,就得关注照顾到更多的人。由此说来,一个大家庭和一个小城邦之间就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差别;君主和政治家的区别也仅仅在于:君王单凭个人的力量掌握国家的全部政权,而政治家则凭城邦政制的规章对国家加以治理,通过这种规章,全邦人民轮番做统治者或被统治者(城邦中的政治家只在当值的年月里掌握国家政权)。
    其实这些说法是不正确的。我们可以凭借往常所应用的(分析)方法(参见章八:主奴体系、宪政体系、家务体系三者的区别,参见卷三章六)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正如在其他学术方面一样,我们应该分析某一组合物(参见卷三章一等章节)有哪些非组合的单纯元素,即将它分析到无法继续分析下去的最小分子。在20政治学的研究中,我们也要分析出组成每一个城邦所需的各个要素并加以考察。通过这种分析,我们就能较为清楚地区分上述不同社会团体及其人物,并由此得知是否可以就上述题旨作出一部分条分缕析的论断。

    章二

    这样一来,我们如果追溯包括政治或其他各问题的任何事物的原始根源,明了其发生的端绪,就能得到关于它的最清楚的认识。起先,雌雄(男女)生物不能单独延续后代,他们必须先成为配偶,二者互相依存,结合为一体。人类和一般动植物相同(虽然亚里士多德对植物雌雄的区别持该种意见,但他的著作里并没有实证这一观点,参见《论动物的生殖》卷一章二、卷二章一),都要使自己的后嗣保留自己的形性相肖。因此,配偶之间的结合是完全出于生理的自然需求,而非精神意义上的意志(思虑)。而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结合也是如此,两者的互相维系是求得共同保全30的前提。但凡富有理智而又能审时度势,具有远见卓识的人,往往会成为统治者;但凡富有体力而又能接受由他人所安排的劳务的人,往往会成为被统治者。当然,被统治者处于奴隶从属关系中的下层地位,主奴之间也具有共同的利害。 我们应该注意到,女人和奴隶之间有天然之别。自然宇宙所创造的女人绝不能像铁匠铸造的德尔斐小刀(Athenaeus《Deipnosophistae》133c,德尔斐人擅长铸小刀,并用来治理牲畜和烹饪以及宰牲、剥皮和出骨;Euripides《Electra》743—769,他们通常需要三种刃具:宰杀所用的“尖刀”、剥皮所用的“刮刀”以及出骨所用的“大刮刀”(Gttling《De machaera delphica》10);Hesychius《Lexicon》,这种用具是集合了刀和匙的功能的复合工具)一样,能使其具有多方面的用途。自然让每一种事物各自拥有一个目的,只有专用而不混杂使用某一事物,方能使其获得最精当的造诣。然而,在野蛮民族中,与自然情况相反,女人居然和奴隶拥有等同的地位,其实野蛮的民族里并不存在真正能主治的人物,男女的结合只不过相当于一个女奴与一个男奴的相配。因此,有诗人说:
    “野蛮人应该由希腊人为之治理。”(欧里庇得《伊菲琪尼在奥里斯》(iphigin aul)第1266行)诗人们觉得,野蛮民族就是天然的奴隶。
    男女或者主奴之间的结合,首先会产生新的“家庭”(oιкεα)。希西沃图有句千真万确的名句:
    “先营家室,以安其妻,爱畜牡牛,以曳其犁。”(Hesiodus,《opet di》第405行)
    该句中所提到的牛,就相当于穷苦家庭中的奴隶。其实家庭就是为满足人类日常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基本形式。因此,嘉隆达斯称组成了新家庭的人们为“食橱伴侣”(μοσιπουs),克里特的厄庇米尼特则又将其称为“刍槽伴侣”(μοкπουs)(根据π1p4等抄本和威廉拉丁的旧译本,这里应称为“炉火伴侣”(μοκπιοs))。另一种形式的社会团体叫做“村坊”(kμη),也是为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组成的一种社会初级形式。由一个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是村坊中最自然的形式。因此,有些人称这种聚落为“子孙村(παδων παδαs),称聚居的村人为“同乳子女”(μογλακα)。原先,古希腊的各个城邦都由君王进行统治,而直到如今,各野蛮民族还依然保持着王权,其渊源便在这里。在原始的家属关系中,亲属里的老人往往会在家庭中充当家长,各家所繁衍的村坊中年辈最高的长老也往往会成为统率整个村坊的村长。而君王(希腊字βασλειs,据缪勒所著的《语言学讲稿》(mmüller lectures on the science of language)卷二282所言,此语出自梵文“ganaka”,意为“家长”)恰恰是从家长和村长那儿发展过来的。荷马就曾对古代散布世界的圆眼巨人族的聚落说过:
    “人各统率着他的儿女和妻子。”(诗句出自荷马的作品《奥德赛》(homer,odessy)ix 112—114;柏拉图的对话著作《法律篇》(laws)也涉及了这句话(卷三680)。远古“独眼”或“圆眼巨人”(κυκλποs)族是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原始民族,他们要么栖息岩谷,要么居住山岗,没有建立法制,人人各自管理自己的妻子,互不往来。另一些史诗又称独眼巨人族是古希腊石匠和铁匠的祖先。随后,有的诗人和史家称这些力能搬运巨石、建筑居室的先民实在西西里(sicily)(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thucydides,the peloponnesian war]vi,2),有的人称他们是希腊阿尔咯斯地区迈西尼(mycenae)等古城的建筑者(斯特累波的《地志》[strabo,geographia]373页))
    古人一般都甘愿接受君王的统治,而现在的某些民族依然保持着这样的25传统,甚至还有人推想,群神也应当由其中的某一君王(大神)加以管理。既然人们最初都能用人的模样塑造出神的形象,人们自然也会凭借人类的生活设想群神的社会组织。
    当若干个村坊进而组合成一个“城市(城邦,πóλιs)”时,社会就会更进一步地进化到高级且完备的境界。在城市(城邦)中,人类完全可以通过自给自足来过自己的日子(见《尼伦》卷一章七)。可以这么说:人类“生活”的发展推动了“城邦”的出现,而实际上,城邦的存在价值却是为了“更为优质的生活”。早期30的各级社会团体都起源于自然生长,既然所有城邦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成品,那应该也是自然造就的产物,而这也是社会团体发展的终点。不论是一个人、一匹马还是一个家庭,当它完成了整个生长过程之后,我们就会见到它的自然本性。表明自己的本性(我们在城邦这个终点也见到了社会的本性)(原文十分简短,不能充分表达辞意,汉文译本增加的解释都是原文已经含蓄表示的意义,用括弧[]加以注明,这些额外的解释都依据各家诠释加以添补,其中的主要依据是《纽曼(wlnewman)校注本》的注释)。便是每一个自然事物的生长目的。事物的终点或其极因必然也将达到至善,这么一来,如今,(自然所趋向的)至善的社会团体恰恰就是这些完全得以自足的城邦了。
    由此可知,城邦源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则是一种趋向城邦生活的动物(就本性而言,人类也正是一种带有政治色彩的动物)。除非那是一群鄙夫或超人,或者是“出族、法外、失去坛火(无家无邦)的人(荷马《Iliad》ix63,原文稍微有所差异。古希腊家庭的“炉火”或“坛火”(σa)设在“内室”(家龛)中。广义而言,希腊人将炉火和家庭等同。由于氏族信仰的扩充已蔓延到部族和城邦中,坛火又变成了城邦生命的象征。因故流离而离开其本土的人不得参与和家祀有关的重大丧事,如果他被放逐,便不得不离开乡邦、舍其坛火的,这可算得上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大罪责。否则,人们都会出于本性或偶然而归属于某一个城邦)”,荷马曾被视为自然的弃物。这种在本性上感到孤独的人物往往都会变得好战。他那种离群的情况正如棋局中的一颗闲子(希腊的石棋中,棋盘框内纵横各有五线,共分三十六格,棋法正如罗马的“卢杜碁”(ludus)和近代的“欧洲棋”(backgammon)(mbecqde fouquièrs,jeuxde anciens,303、385、391—398);ζυξ,原作“无轭的牛”,现作“局中闲子”解。亚里士多德借此批判那些离群索居的超世者,参见卷七,对大局毫无意义)
    就动物乐于群居是人类的天性,孤独不符合自然规律(参见《尼伦》卷一章七、卷九章九。动物群居和独居的区别,参见《动物志》卷一488a1。社会性和非社会性动物的区别,参见卷九608b25)而论,为什么人类能形成高于蜂类或其他群居动物所结团体的政治组织?其原因也很明显。按照我们的理论可知,自然不会创造无用的事物;而在所有的动物中,只有人类拥有言语机能(参见《动物志》卷一、卷四)。一般动物都只具有发声的机能,在这种机能的帮助下,它们利用声音表达悲欢的情绪,并在动物之间传达各自的情绪。至于一种事物之利害与否抑或正义与否,则需要凭借言语来进行说明。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其对善恶和正义与否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这些辨认都通过言语互相传达),家庭和城邦的结合恰恰就是这类理论辨认的结合。
    城邦虽然在时间上慢于个人和家庭出现,但就其本性而言,要先进于个人和家庭,全体必然优先于部分“全体”和“部分”的先后顺序(参见《形上》卷五章二十五、二十六;又章十一1019a2—14)。以身体为例,倘若全身毁伤,那么手足也20就不能发挥手足的作用,那就不再具有手足的价值了,脱离了身体的手足相当于手足石膏,无从发挥它的实际作用,只能在含糊的名义上依旧被大家称之为手足罢了。我们之所以坚信自然生成的城邦优先于个人,原因就在于个人是城邦的组成部分,任何脱离了城邦的个人都无法满足自给自足的生活,25除非所有个人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大家方能满足这种需求。但凡脱离城邦或因被世俗所鄙弃而无从得到人类社会组合之便利,抑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组合的人,也只有野兽或神祇能与之相匹。人生来便有合群的本性,因此能不约而同地共趋于这种高级的(政治)组合。然而,后世之人应该敬仰最先设想和缔造这种高级团体的人,将其功德视为人间莫大的恩惠。人类因共同趋向善良而创造了人类文明的共同巨大的成就,也成为动物中最优良的一类,任何人假如不讲礼法,违背正义,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倘若悖德(不义)武装起来,必定会给世间带来莫大的祸害;然而,恰好人类生来便具备(其所特有的)本应由人类的智虑和善德加以运用的武装(例如言语机能)(根据《纽曼校注本》卷二130页注释,“武装”(πλα)应被解释为“言语机能”),以此来惩罚那些狂妄罪恶的人物。于是,失去道德的人便会因淫凶纵肆、贪婪无度、卑鄙下流而沦落为最肮脏、最残暴的野兽(参见《动物志》卷六章二十二)。正义是城邦的原则之一,它衍生了用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礼法,也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本书之卷一开始两章阐述了人类团体的社会发展,也提及了政治组织的伦理基础,可与《尼伦》卷一章一章二和卷十章九以及《修辞》卷一章二、章四相照应。由这些章节可知,伦理研究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先导)

    章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明确了组成城市(城邦)的各个部分,既然众多家庭基本上是城邦的一大组成成分,我们就应该先行考虑“家务管理”的问题。一个完全的家庭由奴隶和自由人组成,他们各自拥有相对应的部分家务。研究每一种事物要从最简单的基本要素(部分)开始。一个完全家庭所包含的角色应包括主和奴、夫和妇、父和子。于是,我们就应该研究以下这三种5内含的关系及其素质:(1)主奴关系,(2)配偶关系(在我们的语言中,不适宜用“配偶”表示男女之间的结合),(3)亲嗣关系,在这里“亲嗣”也并不完全使用得当(“配偶”(γαμικ),的主要功能是繁殖,偏重生理意义;而“育儿”(εκι οποιηικ),也叫“亲嗣”;二者都无法表达“夫妇”和“父母子女”在社会团体中的伦理和经济关系,因此说这两个用语都不合适)。在这三项要素以外,还有另一项要素(部分)——“致富技术”(χρημαισικ)。有人认为,致富便是全部“家务”(οικονουα)的核心;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致富只是家务中的一个主要部分。因此,我们也应当研究一下这种技术上的性质。
    让我们先行讨论主奴这一项,探究主奴的结合是否给人类日常生活带来了实际利益,并求取该方面的理论知识,希望能探讨出比现在流行的观念略15胜一筹的理念。有些人认为,管理奴隶是一门学问,而且家务、政务以及主人治理奴隶,与政治家和君王对人民所进行的统治完全相同,这一观点我们已在前面有所提及(色诺芬《经济论》(xen,oeconomica)和柏拉图《政治家篇》都有这种说法)。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主奴关系其实违反了自然规律。他们认为,主人和奴隶生来并没有任何差别,二者的所谓区别是律令或俗例所制定的,因而主奴关系是强权统治的意志体现,并不符合正义之道。(法律出于“强权”或基于“自然”的论辩在柏拉图的对话如《普罗塔戈拉篇》(protagoras)337d、《蒂迈欧篇》(timaeus)64d、《理想国》(rep)359c等中屡屡出现。大部分智者都认为,法律源于强权,既然奴隶制度是法律定制的,便不符合自然规律。《亚里士多德残篇》八四曾记载,诡辩家(智者)吕哥第隆(lycophron)说,应当否定人类种姓的贵族、贱族之分。《修辞》卷一章十三中的名句说:“大神令人类全都自由,自然从来不曾强迫谁当奴隶。”这种说法出自演说家(修辞家)阿尔基达马(alcidamas,盛年,公元前432年)所著的《麦西尼亚演说》(messenian oration)。在这一节里,亚里士多德所指的可能是阿尔基达马,也可能是指犬儒学派(cynics)如翁尼雪克里图(onesicritus)等。当翁尼克里图随从亚历山大远征到印度的时候,曾称印度的缪西堪人(musicanus)境内不存在奴隶,这个国家遵循礼法,人民善良(参见《斯特累波》的卷十五710页)。自安蒂叙尼(antisthenes)和狄欧根尼(diogenes)以来,犬儒学派都鄙视礼法出于强权的说法,反对人类凭借威力奴役他人的行为)

    章四

    既然财产是家庭的一部分,那么,获得财产也应该是家务的一部分。不具备社会必需条件的人简直无法在社会团体中生活下去,更别说是过上优良的生活。每一个专业的工人都必须具有各自的专门工具,这样才能完成他的工作(功效)。类比之下,治家也是如此(从O1抄本“ν οικοι ομικν”的翻译与阿雷丁诺(A retinus)拉丁译文“etiam inre familiare”的意义相一致。Ⅱ组抄本所说的“治家和为政也是这样”则与威廉旧译(vetint)yconomico et politico的意义相一致,但这和本节的题旨并不相符)。“工具”有生命有无的区分,例如对一个航海者(古代地中海航海时,船长指挥两领班,包括在船梢的舵师和在船首的守望者;舵工等由舵师管理,桨工(桡手)等则由守望者管理)而言,舵是他无生命的工具,而船头守望者则是他有生命的工具。在每一个专业中,从属的人都可被称为业主或匠师完成他的工作的工具。这样一来,“财产”(所用物=所有物)便是所有这些工具的总和,而每一笔财产(所有物)便都是一件谋生“所用的工具”。于是,奴隶也就成为一宗有生命的财产,一切从属的人都可成为比其他无生命工具优先的有生命工具。只有人们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或命令使每一种无生命的工具自动进行工作,有如达达罗斯的雕像或赫法伊斯托的三脚宝座(达达罗斯(Δαιδλοs),参见《伊利亚特》v,60,以及其他古诗,相传为克里特岛克诺萨斯城(knossus)米诺斯(minos)王时代的巧匠,他曾为王女阿里亚妮(ariadne)制造了一队能够自动起舞的女伎。参见挪克(nauck)编《欧里庇得剧本残篇)373等。赫法伊斯托(hαισο)(拉丁神名,作vulcanus),“火神”是冶铸和铜铁匠之祖,曾为祖父宙斯大神制作过宝座和神杖)(荷马曾经感叹过的那个宝座)一般,能自动进入奥林匹斯山群神的会集(《伊利亚特》xviii376),只要人们不费人力便能让每一个梭自动地织布,让每一琴拨自动地弹弦,就算我们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也只有在这样的境况之中存在,那么,匠师才无需利用从属,奴隶主(家主)才可能放弃奴隶马克思所著的《资本论》卷一、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三节论及机器对工人的影响曾引这里的自动织布一节。。这里,我们可是还需要认识另一项区别:刚才我们所涉及的工具(比如梭)便是所谓的“生产工具”,而另一种家有财产(用品),比如奴隶或其他器具则是所谓的“行为(消费)工具”。梭的应用可以产生另外一些物品,但另一外些工具(如衣服或床)的应用就只是单纯的应用(消费)而已。生产和行为是人类的两种相异活动(“制造”或“生产”和“行为”或“活动”的区别,参见《尼伦》卷六章四章五。这里的“行为”指与生产活动意义相对的消费活动,另一组相对的意义是前者所指的勤劳的体力活动和后者所指的闲暇的德操和文化活动),二者都需要适当的工具,所需工具也需有相应的差别。既然[家常]生活不属于生产行为,那么作为生活的工具,家奴就仅仅是行为方面的从属了由上文织梭和琴拨句以及衣服或床句,分析无生命的工具分为生产和消费两类;有生命的工具也应分为从事生产的“农奴”和从事家务(消费)的“家奴”两类。
    所谓“一件用品”(“一笔财产”),原指家产中的一部分。既然家产已有所属,那么每一件用品(财产)不单单属于全部家产,而且应属于应用该用品的人(财产所有者)。这样一来,以一个家庭而言,主人和奴隶原先都是家庭的一个部分,但作为用品(财产)的奴隶则应完全属于运用他的人,而就另有家务管理之外的自由生活而言,主人便不属于奴隶。于是,我们便可明了奴隶的性质及其本分:(1)如果一个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是从属于别人,那么他便是奴隶;(2)如果一个人成为了一笔财产(一件用品),15他就应当也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在生活行为上,这笔财产应被当成一件工具,它可以与其所有者互相分离(奴隶和奴隶主的分离,是指主人拥有转让或者出卖奴隶的自由。奴隶的界说和奴隶与自由人的区别,参见本书之卷六;又《形上》卷一、卷十二)

    章五

    其次,我们应该研究像前面所说的那样的奴隶是否本来就存在于世上;奴役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恰好是他应该做的而且也是合法的制度,或者相反,一切奴役都是违反自然的?这个问题,无论依照理智或依据事实都不难解释清楚下文所作说明涉及理论和事实而且又偏重理论。。世上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区分,这不仅是事物发展所必需的,实际上也是有利益的;有些人在诞生时就注定将是被统治者,另外一些人则注定将是统治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种类数目很多。被统治者的种类比较良好,则统治者也就比较优秀,——例如对于人的管理就比对牲畜的管理好。因为一方是统治,则另一方就受命而行,两者合力,就可以完成一项事业,合作的两方越高,所完成的事业也就越高。一切事物如果都是由若干部分组合而成的一个集体,无论它是延续体,比如人身,或是非延续体,例如主奴组合,各个组成部分常常有明显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区别。这种情况不仅在自然界有生命的事物中可以见到,而且在无生命的事物中也可以见到;无生命事物,也一定存在某种主导和辅佐的原则,比如一支乐曲。但这类事例涉及得太广泛了;我们这里所谈的应该限于生物的范围而举出其中最高级的组合,即身体和灵魂,前者自然地为人们认为的统治部分而后者自然地为被统治(从属)部分。有关这样的生物,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他保持在健全的自然状态的时候;我们所要考察的就应该是身体和灵魂都在最优良状态中的人,对于这种人,灵魂明确地统治着他的身体。我们绝不可能拿那些处于腐坏状态而丧失本性的人作例子,那些确实腐坏了的或暂时腐坏了的人,情况正好恰恰相反——他们既丧失自然本性,身体又统治着灵魂。
    先不说无生命的事物,就生物界的现象来说,我们可以见到(也可以说,在这一方面可以确切地见到),专制和共和(宪政)两种体制:灵魂统治着的身体掌握着主人的权威,而理性的节制情欲则类似于一位政治家或君王的权威(参见柏拉图:《斐多篇》(phaedo)80a)。。很显然,身体是从属于灵魂(人心)的,灵魂的情欲部分是受治于理性及其理智部分(灵魂的“理智部分”和“理性”(人心)相对应,无理智部分与“情欲”(欲望)和“身体”相对应;参见本卷、卷七)的,这些总是合乎自然且是有益的;如果两者平行,或者倒转了相互的关系,那就常常是有害的。人生内心的这种现象也会在其外表或生活中体现出来;身体和灵魂间的关系也适用于人和兽之间的关系。驯养的动物比野生的动物的性情更为善良,而一切动物都因受到人的管理而得以保全,并更为驯良。而且,男女间的关系也自然地存在着高低之分,这也就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这种原则在一切人类之间是普遍适用的。这里我们就可以下结论说,人类的分别如果符合于身体和灵魂,或人和兽的分别,比如在体力劳动而且只有在体力方面显示优胜的人们,就显然有这种区别,那么,凡属于这种只有体力的卑下的这一级就自然地应该成为奴隶,而且依据上述原则,能够被一位主人统治,实际上对于他较为合适并且有益。所以,凡是自己缺乏理智,仅仅能够感应别人的理智,就可以成为而且真正地成为别人的财产(用品),自然这种人就是奴隶。在这里,他还是有别于其他动物的,对于人的理智,其他动物没有感应,只能按照各自的秉赋(本能)活动。但应用奴隶于劳役同驯畜的差别是很小的;两者都只是以体力来供应主人的日常需要。
    倘若不谈心理现象,而只是说身体,自然所赋予自由人和奴隶的体格也是有差异的,奴隶的体格总是强壮有力,适合于劳役,而自由人的体格较为俊美,对劳役则并不适合,而宜于政治生活(包括平时的事业和战时的军事工作)。可是,与自然相反的事例仍然常常会遇到:有些奴隶的体格也像自由30人那样俊美,有些奴隶还具备自由人的灵魂。这些例外但不足为凭,自然所赋予人类的体格不仅有差别而且差别的程度竟有如人像和神像之间那样的优35劣分明,那么,大家应该承认体格比较卑劣的人要从属于较高的人,做他的奴隶(重视人体美的古希腊人以体格俊美和粗陋分别人类的等级,这是他们所特有的观念。柏拉图在《政治家篇》、本书卷七都是以体格和灵魂两者并论人类的高卑的)。灵魂的优劣虽然比身体的优劣更难辨识,但这个原则假如已适用于身体方面的差异,则根据灵魂方面的差异来确定人们主奴的区别就更加合法了。这样就很明显,世上有些人天生就具有自由的本性,而另外一些人则自然地成为奴隶,对于后者,奴役既是有益的,也是正当的。

    章六

    但是,不难见到,有的人也持有正当理由来反对上述理论。“奴隶”和“奴役”两词都有两方面的含义。除了在上面所说明的自然奴隶以外,还有一类强迫奴役和法定奴隶。这里所指的法律就是战争的一些常例——凡是战败者都归战胜者所有。很多法学家都谴责这种常例所立奴役的原则而且控诉它为非法的:他们认为,力弱者都应该从属于强有力者这种专重强权的理念是不合法理,是可憎的。有关这种原则的对错,就是贤哲们的意见也难免不会产生分歧。这个争议的起源和足以混淆双方论据的地方是这样的:人们假设了足以制伏他人的最大权能必须是具有物质装备[“装备”(κορηγα)卷七章一1324a1译“配属”也有装备之意),或译为“手段” “方法”。参看卷七1332a20]的精神品德,所以,胜利的人在战斗中,应该是具有优良品德的。既然把权能与某些品德联系起来,让有力者同时也成为了有德者,由此双方的争点转到了正义问题(合法与否问题)。一方认为必须存在相互的善意,这才能够合乎正义(合法),凭惯例而成立的强迫奴役都是不合法的;另一方认为优胜劣败的规律是以任强者为主、弱者为奴,就是正义,而奴役本身就是合法的。双方持论的混淆点要是被澄清,可见争论双方都有不正确的地方而并不完美,我们还是维持尚善的宗旨,认为主奴关系应该是以卑恶和善良为准则(亚里士多德不承认强权是含有善德而合乎正义的,他不承认由战争造成的强迫奴役,认为这是不符合自然的。但是他认为人类德能天生就有差别,劣种从属于优种的奴役,就合乎自然)

    有些人一方面坚持由战争成例所造成的奴役是合乎正义(因为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的,在另一方面却又自相矛盾:第一,他们承认战争发生的原因也可能是不义的;第二,他们又知道凡是身心不应被奴役的人实际上就不应该降为奴隶。假如依据他们所坚持的原则,只要自己或其父母一旦成为战俘而被卖为奴,不管是多么优秀的氏族,他们自身及其子孙,就会永远沦为奴隶了(马其顿入侵希腊半岛各邦的前期,雅典反马其顿的民主党人莱喀古士(lycurgus)曾创制法令,严禁雅典人购买战俘中的自由人为奴隶。那时亚里士多德五十五岁,在雅典讲学。这一节维护自然奴役、反对强迫奴役的议论是违反马其顿制度而拥护莱喀古士主张的。但是当时亚里士多德又是被敌视为倾向马其顿而反对民主雅典的)。希腊人谁都不愿意把优良的希腊种人称为奴隶,他们宁愿将奴隶这个名称局限在野蛮人(外邦人)身上(希腊人称非希腊人为“吧尔吧”人(ο βρβαροι),好比犹太人称非犹太人为“外邦人”(gentiles)。希罗多德的《希腊波斯战争史》(herodotus,historiae)卷二158讲,埃及人称非埃及人为“异舌”,即“异语之人”;阿里斯多芳的《群鸟》(aristophanes,avibus)119:戴胜用希腊语教“异邦鸟”,各鸟既习希腊语,就自称为“希腊鸟”。然后,希腊人卑视外邦人,以“吧尔吧里哥”(βαρβαρικós)作为“野蛮的”形容词(大约在公元前五到前四世纪间开始流行),而视波斯、意大利、黑海两岸欧亚各民族都是“野蛮民族”。在罗马兴起后也相继称罗马和希腊以外的各族人为“野蛮人”(barbaries)),而实际上他们却又承认战俘可用作奴隶。他们思想上的矛盾被撇除,大家真正的命意就落在了我们前面所说的“自然奴隶”上面(这里亚里士多德行文应用着他惯用的方式:先举出两种敌对论点,然后寻出可以“疏通或消解双方的论点”的途径,以表明双方所持论点都是片面的)。在他们看来,世上有些人(野蛮族)到哪儿都应该是奴隶,因为其本性就是奴隶,而另一些人(希腊人)到哪儿都应该自由,因为其本性就是自由人。由奴性所引起的观念,也适用于优种(贵族)的观念。希腊人以优种(贵族)自居,认为自己不但在本国是优种,就35是在世界任何的地方,都应该是优种,他们认为外邦人只有在本国内可以优种(贵族)自居,而在别国,就显得并不优良。这样,就把优种分成了两类,一类是绝对的优良与自由,另一类就非绝对的优良和自由。在西奥德克底剧本中,海伦娜说(《西奥德克底残篇》(theodectes,fragm)3)
    “双亲皆出于神裔,谁得辱呼我为婢?”

    这些措辞所包含的意思就在以品德的善恶来判别奴隶和自由人以及劣种和优种(《斯特累波》66页:“埃拉托斯叙尼(eραοσθυηs)说,有人屡屡教导亚历山大要以外邦(野蛮民族)人为敌,以希腊人为友。人类宁可以品德的善恶为别,也不宜以希腊和外邦(国境或言语)为别。”这里犹如埃拉托斯叙尼(公元前三世纪下叶)正在批评亚里士多德的民族思想。但本书这一节,亚里士多德也确实抱有埃拉托斯叙尼的大同思想。这类大同思想也见于伊索格拉底的《腓力》(isocrates,phihppus)154节和柏拉图的《政治家篇》262d)。依据他们的想法,人生人,兽生兽,善人的后裔也应该是善人。虽然这确实是自然的本旨,但是自然也常常不能如愿地维持这样的规律。

    上述议论的分歧很明显是有根据的,所有的奴隶或自由人现在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自然奴隶或自然自由人。同样,很明显,人类本来就存在着自然奴隶和自然自由人的分别,前者为奴,后者为主,各随其天赋的本分而成为统治者和从属者,这是有益且合乎正义的。如果谁滥用或误用主人的权威,那么主奴双方的利益就必然都会受损害。部分和全体,就像身体和灵魂一样,必然利害相同;虽然奴隶和主人是两个不同的人身,但是从主奴体系上说,奴隶就成为了从属于主人的一个部分。两者在合乎自然的奴隶体系中,都各尽自己的职责,这就说明存在着友爱(“主奴间的友谊”可详见《尼伦》卷八章十一,其大意说:“奴隶作为奴隶,和主人异格,不讲仁爱;但主奴既同为人类,自然就存在人间之爱。”依这个论点说,奴隶就不应该单纯地被当做生产或行为的工具)和共同的利益。但是凭借法律和权力所造成的强迫奴役,情况恰恰相反(那里将充塞着利害和仇恨的冲突)。

    章七

    从上面的一些分析中,已经可以看到主人的权威与政治家的权威是不同的,各种权威(统治制度),并不像有些思想家所说(参见上文。有些思想家是指柏拉图等。柏拉图认为政务和家务都道道相通。这里亚里士多德分析希腊城邦的平民和共和各政体为自由人间的治理,和主奴体系不同。家主犹如君王,只适合于君主之邦。“野蛮”民族大部分实行王制;希腊诸城邦到古典时代,王室就已经很少了)的那样,是全都相同的。政治家治理的是自由人;而主人管辖的是奴隶。家务这里所说的“家务”,除了主奴外兼及夫妇、父子,三者都由“家长”一人主治。管理是由一个君主式的家长来掌握的,各家家长是统率其附从的家属以君臣形式来进行的;至于政治家所执掌的则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因此,家主所以为家主是出于他的本分,并不是因为他具有家主学术(参见柏拉图所著《政治家篇》259c、293c),奴隶和自由人也各凭其本分而成为奴隶和自由人,但是,在这里仍旧各自可以具有一门家主学术和一门奴隶学术。所谓奴隶学术好像就是那位叙拉古人(加梅拉留所著《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与经济学译文和疏释》(camerarius,politicorum et oeconomicorum aristotelis interpretationes et explicationes)45页说,这位叙拉古教师应当就是讽刺剧诗人费勒克拉底(pherecrates,盛年,公元前438)所创作一个剧本的主角“奴隶教师”之类的人)所传授的本领,这位教师教导奴隶怎样做好日常该做的工作,从而收取微薄的报酬。奴隶学术可以从日常劳务扩展到专门的技艺,比如烹饪(见马哈斐所著《希腊社会生活》(mahaffy,social life in greece)287页说,马其顿富室的医师和厨师都是由奴隶来担任的,此风后来还在希腊各邦盛行)等家事科目。在奴隶的职责中,有些工作,如给使杂役,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却不如另一些如专门技艺,受人重视;因此有句谚语说:“奴隶有先后,主人有高低。”(这句谚语还在菲利蒙(philemon,和亚里士多德同时代作家)所著的喜剧《全能者》(pancratiastes),迈恩纳克(meineke)编的《希腊喜剧残篇汇编》2)当然,所有的这些学术依然是奴隶们的鄙事。

    至于主人的学术就重点在如何运用奴隶上,主人并不会因为他占有多少30奴隶而成为主人,懂得如何运用奴隶才能真正成为主人。所谓家主学术既然在于运用奴隶,那就只需要知道怎样指挥奴隶,让他们各尽所能,实际上这样的学术并不是怎样高深或博大的学术亚里士多德不重家主学术(家务管理),他的立论同色诺芬的立论不同。色诺芬的《经济论》第十三、二十一等章讲,治家如同治国,役使群奴,使他们的手足勤快,俾南亩丰稔,庭宇整秩,既是人生要务,也为应当予以重视之一门学术。。因此,有些人需要摆脱家务的烦琐而从事政治业务或哲学研究,尽可能委托给一个管家人(执事)去管理奴隶。

    说到怎样按照合法的手续获得奴隶,这就完全不同于为主为奴的学术;这应当属于战争技术和狩猎技术中的一个部分按照这句话,在战争中所得蛮族俘虏以及向蛮族地区猎取的男女被用作奴隶,亚里士多德都视他们为“自然奴隶”。参见卷七章十四1333b38。对于主奴的定义及其区别,在这里,已说得够多了。

    章八

    在前面已经讲明(本卷章四),奴隶是财产的一个部分,那么按我们惯常应用的方法(指由部分而及于全体的“分析”方法和由胚胎追踪其所形成的发生学的研究方法,即“溯源”方法),现在应该进一步研究财产的一般问题,并对致富方法进行通论(“致富方法”(χρημαισικ),纽曼把它解释为“供应学术”,把它与“消费学术”(“使用学术”)相对,成为经济学中的两门基本技术。在本书中,这个名词的含义不很明确:(一)有时把财富等同于生活所需(财产),这就等同于合乎自然的“获得财产技术”(κηικη)。(二)常被用来指称不合乎自然的“获得金钱的方法”(比如下章)。(三)有时包含所有合乎或不合乎自然、正当或不正当的致富方法)。首先应该考察的是获得财产的技术是家务管理,还是家务的一个部分,或者只是附属于家务的一个枝节(这个问题已经在章三提到);倘若是附属性质,那我们还应该区分它在性质上是附属于织布技术的类于制梭技术的,还是附属于造像技术的类于铸铜技术的。而这两种各附属于其主艺的副艺,其性质有所不同,其中一个是主艺的工具,而另一个则是主艺的材料。所谓“材料”,就是指造成事物的原料,比如羊毛,织工用的制呢,青铜,雕塑家用的铸像。如此看来,家务管理的技术是不同于获得财产的技术的。后者的职务是供应工具或材料,前者的职务是运用,家务管理技术正是运用家财所供应的事物。
    假如说获得财产的技术确实不同于家务管理,但这是否是家务管理的一门独立技术或是另一个部分,仍然是一个疑问。财富的种类很多,那么如果有力求致富的人遍想找到各种财货的来源,首先他就会考虑(“首先”承“遍想”,增加了“考虑”字样)到农作是否是致富方法的一部分,或是另一种独立的技术。实际上我们由此将向一切足以营生和积财的行业询问。问题又引到另外一方面:动物和人类都需要食料来维持生命,而维持生活的食料种类很多,不同的食料让他们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我们在动物界中见到有些动物群居,有些动物独处(散居),我们又见到它们的摄食方式,有些吃草,有些吃肉,有些则荤素全吃,其实它们的营生方式是聚是散,随摄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蔬食性动物多群居,肉食性猛禽猛兽多独居,参见《动物志》488a1—15、563a12等章节)。自然令动物随便按照所觅食营生的便利而养成各自的生活习性,这种习性即使在同一类的动物中也有很大的差别。不同品种的肉食性动物选择不同的肉料,不同品种的蔬食性动物对草木和籽实的嗜好也各有偏爱。同样,人类的生活方式也同各种动物相类似,30相互间也具有很大的差异。人类中最懒散的要算是牧人(游牧民族)。他们之所以生活容易、闲逸是由于他们是以驯养的动物作为食物;而他们的畜群会因饲草的荣枯丰歉而转移牧场,他们也不得不跟着流徙,这好像是在耕种“一块生长活物的田园”,而另一些人靠狩猎营生,而狩猎(捕捉野生动物)方式也有很多不同之处。有些人以抢掠为生;有些居住在河边、湖畔、沼泽地区或海滨的人就适合以渔捞为生;另一些人则适合以捕禽逐兽为业。可是,大多数人是在耕种土地,栽培植物,用收获来作为供给。因此,凡是靠自己的劳力,不凭交换和零售(经商)以取得生活资料的人们,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概括为五种不同方式:游牧、农作、抢掠(地中海上,直至亚里士多德时代仍然遗留着的习惯是以海盗作为一种事业。不禁抢掠的风俗游牧民族遗留得更久,比如在穆罕默德以前,阿拉伯半岛所称的“蒙昧时期”,也有这样的记载)、渔捞和狩猎。有些人同时经营着两种谋生的方式,以便长期保持富足,当其中一种方式不利或欠缺的时候,他们就用另一方式来觅食:比如游牧民族经常干抢掠的勾当,而农夫也时常出外狩猎;人类总是根据不同兴趣和各处生活的不同需要,进行类似的兼业,以适应各自的生活方式。
    这类赖以生养的财货(食料),一切动物从诞生(胚胎)初期到成型,原来都是自然预备好了的。例如,蛆生动物(如昆虫)和卵生动物(如鱼、鸟、爬虫、两栖)在它们所产的蛆和卵中就有幼体发育,直到它们能自己营生(成虫、小鱼、雏鸟等)以前,所需要的全部养料;胎生动物,从分娩的时候起就自然地分泌乳汁,在某段时间内,哺喂其婴儿(蛆生、卵生、胎生各类发生的概况,以及凭发生差异为动物分类的依据,参见《动物志》,48935—b12等章节以及《生殖》卷二至五)。这样自然即为幼体做着周密的安排,由此可以推想对于成形成年的各种动物,它也一定有所照顾。同样,自然生长着的丰美的植物也是为动物,繁育许多动物也是为众人,以此来分别供应他们的生计。我们可以看到,经过驯养的动物,不仅可供人使用,还供人口腹;野生动物中也有大多数可以供人食用,而且它们的皮毛可以用来制作人们的衣服和鞋子,骨角可以用来制作人们的工具,它们对人类的生活和安适实在是贡献不小。假如说“自然所作所为既不残缺,也不虚废”,那么一切动物天生都应该是可以供给人类使用的。本来战争技术的某一意义可以说是在自然间获得生活资料(财产);战争就源自于狩猎,而狩猎随后则成为广义战争的一部分;为了维持人类的饱暖掠取野兽既然是人类应该熟悉的技术,那么,对于原本就应该服从于他人的卑下部落,如果竟然不愿服从,人类向它发起战争,即掠夺自然奴隶的战争,也应该是合乎正当而自然的。
    于是,这种获得财产自然方式(广义的狩猎方式)确实应该作为家务技术的一部分。因此,一个家主就应该熟悉并运用这些手段来获取所必需的各种家庭物品,而且不仅要取得足够当时所需的数量,还要有适量的积储,以备以后所用。这种技术和致富方式既有益于城邦团体,30也有益于家庭团体。这些物品就是真正的财富。梭伦的诗句中曾经说过,

    人们的财富并未订定限额,(伯格(bergk)编的《希腊抒情诗人集》(lyricigr),“梭伦诗”13、71。希西沃图所著的《神谱》(theognis),227,二者意思相同,文字略有不同)

    就供应一家人的良好生活而言,这类真正的财富实际上不应该是无限度的。比如其他各业技术所需的手段或工具各有限度,家务上全部所需(生活资料和用以获得生活资料的工具)也有它一定的限度。在数目及大小方面,这些工具既各有限定,财富就可以解释为一个城邦或一个家庭所用的工具的总和(约翰·穆勒所著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前言”,所论述的“财富”定义就是按照这一节“财富”的解释。穆勒(1773—1836)所拟财富的两个条件:第一为可以“储藏”,这见于本节1256b30。第二为要具有“交换价值”,这个条件本节没有讲明,另外详见《尼伦》卷四章一1119b26。财富的“可储藏性”使空气、光、火等和衣、食、住等相分离;虽然清风明月同样为人生必需品,但取之无竭,用之不尽,既不能储藏也不用储藏;这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财富。参见孔德(1798—1857)所著《社会静态学》英译本第131页)。于是,很明显,政治家和家住应该各自熟悉所获得财产的这种自然技术,而我们由此也可以认识到这种技术,如家庭对于狩猎,邦国对于战争,存在于现今的原因(按照第一、二章所列研究社会团体程序,应该由村落、家庭而进于城邦。从四至七章叙述家庭这个团体,对主奴关系进行讨论之后,紧接着应该及于夫妇父子关系。但是章四因涉及奴隶为工具和财产,于是凡是讨论致富问题,致富问题就不限于家庭,本章结尾引用了城邦政治和战争的事例:在行文上这是一个很长的迂迴。直到第十二章才回到夫妇父子关系这个论题,回到原来的研究程序)

    章九

    然而,还有另外一种能获得财产的技术,即现今很流行的名词“获得金钱(货币)的技术”,这一词造得极为合适。世人对财富没有止境的观念便是从这种致富方法中牵引出来的。很多人以为它与之前所提的那一方式相同,然而,二者虽然看似相近,但实则不同。前者是自然的人们凭借天赋的能力以觅取生活的必需品,后者则不符合自然,只不过是人们凭借某些技巧和经验,觅取某种非必需品的财富罢了。
    借用下述论点,我们来探讨一下这种致富技术。我们的每一件财物都可以有两种用途。即使是同一样财物,也可以有不同的应用方式,其区别就在于按照每一种财物的本分而做出的使用是否正当。用鞋作为例子来说:同样是使用这双鞋,有人用来穿在自己的脚上,有人则用来进行交易。后者把鞋交给正好需要穿鞋的人,从而换取他人给付的财物或食物,固然也算是对“鞋之所以为鞋”的使用,但这种交易并非鞋的正用,因为制鞋的本意不是为了交换,是为了自己要穿着。其他一切财物也是如此,都有可进行交易的兼并作用。从前的人们各自拥有的物品,要么太多,要么太少,因此,他们拿有余的东西交换自己不足的东西,“交易”(物物交换以适应相互的需要)便是从古代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的。随后出现的所谓“贩卖”(收购他人财物,然后将其出售给另外的人,从中牟取利润)是致富技术中不与自然相符的一部分。根据自然原则,如果双方已满足了各自的需要,就应停止这种交换,而不让牟利贩卖无限制地进行下去。
    家庭是社会团体的初级形式,每个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共同使用一切财物,显然,交易技术无需在家庭中被使用。后来,随着社会团体扩大到成为村坊,交易行为便应运而生。若干个部分(家庭)组合成一个村坊,而其中的各部分(家庭)所拥有的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各不相同。因此,他们之间就会通过物物交换各得其所,这种交易迄今仍然在野蛮部落(民族)中流行着:他们互相交换酒和麦,或者互相用自己其他的生活必需品换取另一些必需品,当彼此都满足生活要求时,交易终止,双方都直接以物易物(即在交易中并不存在货币这种中间等价交换物)。既然这种交易并不是可以获得金钱的致富方法,那它就没有违反自然。随着这种简单交易的继续发展,我们自然可以料想到,它会演变得更加繁复,即为“获得钱币”的方法。渐渐地,人们开始进行远距离的交易。某一地的居民所需的某种货物依赖于别处生产,于是,该地的人便会从别处输入本地所缺的货物,而他们也得输出自己多余的产品,以抵偿这些输入。35这一发展过程也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作为中间媒介的“钱币”。钱币制度有这样的来历: 往往生活必需品都是笨重而难于运输的,因此大家都希望用一种本身就有使用价值而又便于携带的货物作为交易的中介货物(《尼伦》卷五章五中曾说明了货币的来历:“一切财货须用某一事物计量其价值,钱币(νομσμα)就是这种计值单位,每一货物为大家所需求的程度是以钱币的数值表现的,各物就可按此相对照而互市了。”“钱币的价值也是有高有低的,这不是永恒不变的;但比较其他货品的供求状况,总是较为稳定的,所以,一切货物都是以钱币为之计价的。”)。后来,人们发现铁(古希腊各邦如斯巴达(参见伪柏拉图的对话《欧吕克雪亚》[eryxias]400b)、拜占庭以及居叙可城(cyzicus)等)都曾使用过铁钱)、银以及其他类似的金属是当这种中间媒介的良好货物。起先,人们凭这些金属的大小轻重计值;后来,为了不使大家都忙于称量,人们在每块已经称量过的金属上烙好证明其交易价值的印(χαρακ ρ(“烙印”),常用意思是“性格”,这里表示币值,特指“烙印”。古希腊各邦大都用图像作印文进行钱币的识别:雅典小银币中,一奥布尔(obol)的印文是一头枭(枭为雅典城的标记),两奥布尔的小银币则是一枭首而两身,四奥布尔的小银币是两枭。马是帖撒利亚的标记,因此在该城邦的货币中,一奥布尔的印文是一马,两奥布尔的是一人骑马图(参见赫德之《钱币史》[head,histnumorum],lvi页)。叙拉古的大银币特拉赫马(drachma)也以货币上所烙印的马数作为币值大小的标记(参见加特纳《希腊古币的形式》[pgardner,types of grcoins],50页))
    币制的出现促进了交易方法的演进,自然也致使以牟利为目的的“贩卖”的出现。从此之后,贩卖也就成为另一种获得财富(钱币)的技术。起先,贩卖还不是那么复杂,钱币只有计量单位的作用,交换物品依旧是本业的目的。如此持续了好长一段时间之后,贩卖商积累的经验越来越多,他们操筹益精,发现了在物品供求双方之间获取最大利润的方法。贩卖商的财富观念渐渐地从物品转向钱币,想到了聚敛钱币的致富途径,认为以钱币作中介的贸易会产生钱币,而其中的财富也正是积储的这些钱币。不过,也有人曾经提出相反的观念。他们认为,钱币只是一种虚拟的物品,习俗的信用是使其流行起来的主要因素。他们主张币制依于一时的共信的观点,认为这是不符合自然的。如果惯用某种钱币的人改信另一种钱币,那么原来通行的钱币就会失去原来的价值,而再也无法买到任何生活必需品了。有钱的人的确常有乏食之虞。寓言中的米达斯贪婪地祈求神赐予自己点金的本领,然而,当他如愿以偿时,但凡他所触及的任何物品便都成了不能食用的金子。这个寓言也表明,将“人们拥有许多而终于不免饿死”的金钱视为财富,实际上是荒唐的想法。
    按照这些观念,那些鄙薄钱币的人便企图寻找对财富和致富方法的不同解释。他们的这种想法无可厚非。自然财富和致富方法确实与上面的说法有所不同。获得财富的自然方法相符于家务管理,主要工作是寻求一切生活资料,而另一种从事在货物交换中,寻求并积储金钱则是主要的贩卖致富的方法。后者完全视金钱为交易的要素及目的,依靠金钱的权威进行交易(σοιχεου(“要素”)和πρα(“界限”)分别有多种意思这里译“要素”和“目的”)。二者的差别还有:由后者所获得的财富并受到限制。从求得健康来说,医疗技术是没有限度(止境)的,而其他的一般技术在其所拟想的目的(效益)中也没有限度(止境)。每一行业都希望在其本业上得到最大的收获,然而实际上,每种技术中用以达到目的的手段在其本业上也是有范围(限度)的。这里,获得财富的技术也是如此。作为上面所涉及的那种虚拟的财富,即金钱,在企图由贩卖致富的人的求取过程中也是没有限度的。另外(第30行原文内。ο(“无”)字其实有误,应删。汉文按照培尔奈之《政治学》卷一至卷三校译本将此修改为α“另一方面”,译为致富应该“有”限度。根据《纽曼校注本》(卷二,文义注释190页),则不改动原文,而另增χρημων κ σεω,这样一来,整句话的意思就是:“然而,获得钱币‘殊非’(ο)家务管理的本业,家务管理所求的是物资的供应,而不是钱币,它是有限度的。”),已纳入家务管理范围以内的致富技术则需要相应的限度。家务管理的功能(主要在必要数量的生活所需)不包括追求那些无限度而又非必要的财富。如果从生活方面思考一切财富,就会显示出它们的各种限度。然而,世人竟反其道而行,从事发财的人正在努力无止境地聚敛属于他们自己的钱币。
    致富的两个颇相接近的不同方式使其二者容易发生混淆。二者运用相同的手段,同样致力于获得财富,不过,它们追求不同的目的,从而各趋不同的途径,其中一种便是专门从事聚敛财富(金钱),另外一种却为生活而专于对有限物资的觅取。当二者互混时,人们往往误以为,聚敛就是家务管理的目的;其中执迷于此的人尤其信奉钱币为真正的财富,其人生的追求目标便是保持其窖金的数量,或无止境地增多自己所拥有的钱币。这种心理的产生,实际上源于人们只知重视生活而对何者才是优良生活的无知。既然生活的欲望没有止境,他们就以为一切满足生活欲望的事物也是没有止境的。虽然其中有些人已有一心向往“优良”(道德)的生活,但却依然不能忘情于物质快乐,他们知道物质快乐需要有财货为之供应后,便开始熟悉致富的技术,专心赚钱。因此,后一种致富方式也成为了生活之时尚。因为人生的快乐有赖于充分的物质供应,所以他们就会专心投入于取得这些物质供应技术的事业当中。如果凭借某一门致富技术还依然无法完全如愿地达到致富的目的,他们就会反乎自然正道地将一切才德(职能)(υ διυμεων,原指“才能”,根据下文,包括如勇敢之类的“品德”,以及如军事和医疗技术之类的“才能”,因此译为“才德”)应用到致富上。例如勇敢,原本是用来激发人们信心和坚毅的,军事技术和医疗技术也是如此,军事技术本是用来取得战阵的胜利的,医疗技术本是用来使人健康的,其职责都不是赚钱。但那些人却把这一切才德都完全应用于致富技术之中,似乎培养勇德的本意就在于教育人勇敢地赚钱,学习军事或医疗技术的目的就在于利用胜利或健康获得未来的财富,似乎致富恰好是人生的终极,世间一切事业归根到底都只是为了致富。
    在此,我们已对那个非必要的致富方式及其性质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并解释了人们都向往这种技术的原因。同时,我们也已对获得财产的那个必要方式以及它与另一个方式(获得钱币)的差别进行了阐述,证明它是家务管理中合乎自然的一部分,其功用是为家庭觅取适量的生活资料。它与另一方式的无限度不同,这一种技术活动有一定的限度。

    章十

    根据上面的论证我们足以解答如前所述的那个论题(章八首节所拟论题为:获得财产的技术是否就是家务管理的一个部分。该章最后一节,却从家务管理扩展到邦国。这里所说“如前所述的论题”则仍然指的原题):获得财富的技术是否属于政治家(城邦管理者)和家主(家务管理者)的范围,或者这种技术超出了他们的本职,他们的本职就只是运用财产(而财产的如何取得则不需要由他们来操心),主张后一观点的人还可以有所申述,虽然政治家在经营人类团体的业务,但却既不制造人类,也不自然创生人类并且给他们设置了海洋、陆地及其他种种,以供应其生活资料。家主只需要在这个就自然所供应的范围内运用一切现成的事物。(用织工来打比方的话,)织工的本分不在于制造兽毛,而仅仅在于运用兽毛,他应该能够清楚地辨识哪些毛适于纺织,哪些不适于纺织。家务管理技术也应该作类似的区分。如果不作任何区别而笼统地坚持一切致富方法必须包括在家务管理之内,那么就会产生这样一些疑问:食料固然是人生所必需,健康也是人生所必需,但是医疗为什么没有一并包括在家务之内呢?类似的其他事情也同样可提出这种的疑问。而合理的论断应该是这样的:广义地泛说一位家主或政治家的职责,他是应该关注到城邦或家庭中每一分子健康的;但各人的职责严格地说,这就应该是医师的本分,而不是家主或政治家的本分。有关财富问题也与此相类似,从一个意义上说,获得财富也是家主的职责;但从另一意义上说,这就不是他的本分,而是家务管理技术中的一部分。一般说来(《纽曼校注本》(卷二195页)在解释的时候之所以要附加“一般说来”或“从大多数说来”(μλισα)这一短语,是因为世界各地并不是全部可以营生,有些城邦格外地贫乏,自然没有赋予他们足够的食料,例如爱琴那(aegina)岛土地极其贫乏,近海又少鱼虾(参见《斯特累波》376页),无法经营农、牧、渔、猎,只能采取非自然的致富方法,如经商了),如前所述,在管理家务之前就应当先预备好财富。35对于每一诞生的动物自然都安排了维持其生命的资料;让动物初生的子息在尚未能自行觅食的时期拥有足够的营养资料参见上文1256b10—15。中,我们就能看见自然的意旨了。因此在致富的各种方法中,狩集动物(渔猎、畜牧)的方式和获取籽实(农作)总是合乎自然的。
    我们已经说明(章八章九),治产(致富)有两种方式,其一是与家务管理有关系的部分(农、牧、渔、猎),其二是指有关贩卖的技术(经商)。就这两种方式来说,前一种很自然地由植物和动物取得财富,事属必需,这是值得我们称赞的;而后一种则是为了牟取自己的私益而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货,这是不合自然而且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至于 “钱贷”(οβολοσαικ)(由贩卖发展起来的致富的极端方式)则更加可憎,人们都厌恶放债是有理由的,这种行业不是从交易过程中牟利,而是从作为交易的中介的钱币身上来取得私益。(贩卖脱离了物物交换的原意,而钱贷又脱离了贩卖(商业)的原意。)为了能够更方便地交易,人们引用了货币,而钱商竟然强使金钱(作父亲讲)进行增殖。这里显示了希腊人常用的“子息” (óκο原义为“子嗣”,兼用作“利息”来讲)一字的真意,“儿子必肖其亲”,如今本钱诞生子钱,其所说的“利息”正是“钱币所生的钱币”。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钱贷在致富的各种方法中确实是最不合乎自然的(雅典在公元前四世纪已经成为希腊各城邦间商贩和金融的中心,开始盛行放债取利的风气。港埠和城中已有钱庄;国际贸易和航业经常向钱庄借款)

    章十一

    这一章若干论点与以上数章不同,比如“致富技术”的区分就不同于章八至十,有人怀疑此章不是亚里士多德原著。

    我在上面已经充分阐释了怎样致富的原理,现在将要论述它在实际运用中的情况。所有这类性质的问题,在理论上固然有充分研究的必要,但在实践时,还需要适应环境的各种考验。实际上,现在应用各种致富的方法是:第一,畜牧的经验。对于各种家畜,例如马、牛、羊或其他,我们要知道最为优良的品种是哪些,并且要获得最多的利益应在何处饲养。有些品种在某些地方饲养就可以繁盛获利,而另一些品种若放在该地则不然,15因此需要积累有关畜牧知识的经验以辨别畜种的优劣,然后给它们选择合适的牧场。还有农业包括耕地(即栽培谷物的田亩)以及林园(即栽培葡萄和油榄的坡地希腊农业包括“耕地”和“林园”两类经营,参见布荪旭茨所著《希腊古代的产业和收益》(büchsenschutz,besitz and erwerb in gralterthume)293—6页。)的经验,养蜂古希腊人已经知道制炼蔗糖技术,但是产量很少,仅供药用。饮食的甜味都用蜂蜜。因此“养蜂”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同上228页)。、养鱼和养禽等饲养事业的经验也有助于促进人们致富,改善人们生活。这些就是基本方式的若干生产部门,20同时更是致富技术中最正当有用的方式。第二,对于交易技术,它包括商业、贷钱取利(放款生息)、雇佣制度(人工交易)和制造业务中的技工以及仅仅提供劳力的非技工的技术问题。其中商业是交易技术中最重要的部门,它包括船舶供应、购货以及运载和商品的陈列及出售商业三事:ναυκληρα,ορηγα,παρσασιs,十八世纪艾利斯(wellis)英译本把它解释为“海外贸易、陆上贸易和当地贸易”;在《苏斯密尔(fsusmihl)校译本》中,把第一、二项解释为“海外(国际)商业”和“内陆商业”,也是就商业的种类索解的。

    但是第二项,原义为货运,在希腊是指船载,所以作陆地贸易解并不妥帖。依照布荪旭茨(同上,456页)解释为商业方面的三项业务(参见《纽校》Ⅱ 202)。三项手续——这些业务或者比较安全,或者利润较大而各不相同。25第三,是关于从地层掘取有用的东西(例如矿冶),或从地面采集但不是为了果实而种植的植物(例如木材采伐)。这些也是上述两种方式的中间体,包括自然,交易方式的各种要素。对于矿冶,矿物从地层掘出,30经冶炼而得的金属有好多种类,所以矿冶又必须区别为若干部门本章“致富技术”的区分原则和所举内容都和前三章有所不同:一、钱贷在本章列于交易内的第二部分,第十章则是说钱贷由钱生钱,因此脱离了交易之道。二、本章所举的采林和采矿,属于交易方式和自然方式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式,在前三章未曾涉及。林矿也都是取之自然。雅典当时木材是从色雷基(thracia)等地输入,金属或输出或输入,并且两业都已成为大规模的商业。所以亚里士多德把两业称为自然作业和商业的中间体。。

    上面我们已列举致富的各种方式的梗概。固然分条叙述、充分理解其中的原理对于实际运用很有必要,但在这里不宜讲得太冗长。简要地说,在各行业中,35凡是使用体力最多的一定是最辛苦的行业,凡是不靠时运(机会)而着重于技术运用和改进的《尼伦》卷六章四1140a19,载有亚伽松(agathon)的名言:“技术爱时运,时运也爱技术。”《欧伦》卷七章十四1247a5中讲,游惰的人遭逢时运,竟然飞黄腾达,而“航海和战争”两业的成败利钝则更有赖于时运。一定是最有本领的行业;而凡是对人们健康最有损害的一定是最鄙贱的行业,凡是最缺乏道德不遵守法律的一定也是最可耻的行业。

    关于这些论题也有一些前人的论述,40比如在嘉里底特帕洛斯岛人嘉里底特(χαρη δη),可能就是色乌茀拉斯托所著《植物志》(theophrastus,histplant)卷二章七中所涉及的农艺家嘉尔都特拉(χαρóδρα)。迪坦贝格的《希腊碑志集》(dittenberger,sylloge inscriptgraec)卷一,346页(240—5),为嘉里底特的人,但他是生于麦西尼亚(messania)的。(帕洛斯岛人)和阿波罗杜罗利姆诺岛人阿波罗杜罗(aπολλοδροs),参见拉丁语著作柏利尼的《自然志》(pliny,histnat)和梵罗的《农事全书》(varro,de rrustica)。(利姆诺岛人)1259ɑ曾经编写的有关庄稼和果圃栽培的书籍中,以及一些别的作家的其他各门专著中也有详细的阐释,有志于从事这些行业研究或实践的人们可以参考他们的著述。

    依据拉丁古典,比如哥吕梅拉的《农艺宝鉴》(columella,de re rustica)Ⅰ1、7和梵罗的《农事全书》Ⅰ1、8都说亚里士多德和色乌茀拉斯托都有农艺著作。法国梅纳治(menage)所录古代无名氏所编的《亚里士多德著作目录》中第189号以及托勒密(ptolemaeus)阿拉伯文《亚里士多德著作目录》第72号也都有《农艺》(Γεωργικα)这个书名。但亚里士多德现存各个著作中都没有提及他曾写过这本书。蔡勒的《希腊哲学》(zeller,grphilosophy)卷二章二注一中说,“照此节而论,足见以上两书目中所列《农艺》一书实在不是亚里士多德的作品。”如果对于各行各业种种致富的零星故事加以汇编,5也是对那些重视经营财货的人们有所帮助的公元前第三世纪初罗得岛人希罗尼漠( póδιos iερνυμο)曾经著有《零星故事回忆录》(Σπορδην πομνμαα),书中也述及泰利斯这个故事(参见狄欧根尼·拉尔修的《学者列传》卷一26)。。

    以前有一个赚钱的故事讲到米利都人泰利斯(因为泰利斯以智慧闻名于世,所以这个故事就归属到他的名下了),这其中特殊的赚钱方法是可以被普遍应用的。世人曾经因为泰利斯以哲学成就而闻名遐迩但贫困得难以自己维持生计而轻视他,并讥笑哲学并非救贫的学问。某年冬,他根据星象学狄奥多洛的《史丛》(diodorus,biblhist)Ⅰ81、5记载古埃及祭司能够观察星象,用于卜测来年庄稼园果的丰歉情况。预测第二年夏天油榄树将大获丰收,于是他把自己所有的资金全部交给启沃岛和米利都城10依据希罗多德《希腊波斯战争史》Ⅰ18等节,米利都和启沃岛同是伊昂联盟,两邦交好,因此米利都人随意可以租赁启沃的油坊。的各油坊作为定金,租得了各油坊的榨油设备。因为这时谁都不去同他竞争,所以订定的租金很低。到了收获季节,橄榄油果然获得大丰收。15需要榨油的人一时纷纷到各油坊,因为这时各个油坊都被他所控制,所以人们不得不按照他所要求的高额支付榨油设备的租金。由此他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同时也向世人证明了哲学家不难致富,只是他们的志向不在金钱,而在于追求知识。

    这个故事本来想显示泰利斯的智慧,但恰好也说明了造成垄断的方法——这种原理可以普遍应用于各个行业进行致富。20比如有些商人以及有些城邦在财政紧张时,就用这种方法垄断粮食或日用品的生产或销售以取得专利参见《经济学》卷二1348b33所列举的色令白里城(selymbria)粮食专卖的实际利益;1346b25、1347a32、1352b14、1353a15等节,又列举拜占庭、朗伯萨可(lampsacus)、埃及、雅典的执政者都曾经采用专卖政策以获得专利;并说这种理财术虽然在当时没有,但在近世较为盛行。。但私人垄断和城邦专利有时是互相冲突的。比如在西西里,某一商人用他刚刚掌握到的五十泰伦存款购进铁厂σιδηρεων一字,或译为“铁矿”(如培尔奈),或译为“铁厂”(如苏斯密尔)。在古代神话中铁匠始祖(火神)的冶铸炉就设在西西里的爱脱那山(mtaetna)麓(参见魏尔吉尔的《农歌》[virg,georg]Ⅳ170等);在那里至今仍然有铁矿石。所有的存铁。随后,25当各地的铁商来西西里买铁时,他也就成为了唯一能够供应现存铁的人。

    第7章 卷(A)一 (7)

    于是他不用过分抬高铁价就可以用他那五十泰伦的存款赚进一百泰伦泰伦(λανον)古币名,一泰伦值六十米那(μνα)。在古典时代爱琴海商业上通用的银泰伦重量约合现在的八十二磅;雅典泰伦重约五十七点七五磅。。这个投机事件被当时的执政(当时那里实行僭主政治)狄欧尼修发现,他以这个商人所采用的方法有损于政府的利益为由限令他马上离开叙拉古城,并且仅仅允许他带走自己的钱财。30这个商人囤积奇居的策略只是泰利斯垄断方法的变相,即两者的原则都于在造成对某一事物的专有。不过这类知识对于政治家们也是非常有用的:邦国类似家庭并且比家庭更为重大,也常有财货困难的时候。倘若国库亏绌,他们就需要运用各种方法赚钱,故事里的执政官狄欧尼反垄断的做法就是其中的一种。35因此有些政治家就专以理财的政绩而成名《施奈得(tgschneider)校注本》(卷二65页)认为这是泛指雅典的“财务官员”。《纽曼校注本》(卷二208页)认为也许是专指雅典的欧毗卢(eubulus)。参见缪勒编的《希腊历史残篇》(muller,frhistgr)卷一293《色奥庞波(theopompus)残篇》96。。

    章十二

    前面1253b3—11。,我们讲到了要掌握家务管理技术需要注意三项要素——第一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家主如何管理奴隶的技术章三至七1253b14—1255b40。;第二是如何运用父权的技术;第三是关于运用夫权的技术。40父亲对子女的治理和丈夫对于妻子的治理虽然也是对自由人的统治,但也并不完全相同,父子关系就如同君王的统治,1259b夫妇关系则更像是共和政体。从天赋的角度来说,夫唱妇随应当是自然的状态,雌强雄弱只是偶尔见到的例外;又如长者指挥幼者、成年人治理未成年儿童也是比较适宜的。然而在一般共和政体中,公民们交替执政,5也就是轮番做统治者;在这个共和政体内,大家认为所有公民都完全平等,没有丝毫的差别参见卷二1261a39;卷三1288a12。。

    尽管如此,那些当上了统治者的人们,在言语、姿态σχ μασι,兰比诺(lambinus)拉丁译文是vestitu(“服饰”);维多利(victorius)译为vestibus(“衣服”);塞普尔维达(sepulveda)和季芳尼(gipnanius)译为ornatu(“装饰”)。这里依纽曼解释,译为“姿态”。参见鲍尼兹的《索引》(bonitz,index)739b59—740a5。

    、礼仪上又往往摆出一些与那些被统治的人们不同的样子,这不得不使人想起有关阿马雪斯的那只脚盆的妙喻埃及人阿马雪斯(amasis)出身庶民,后被立为王。他将自己金质的洗脚盆熔铸成一尊神像,后受到埃及人虔诚的膜拜。阿马雪斯有感于此,曾经喟然对他的臣民讲,“联本贱器,一旦登王位而成偶像,遂受万民崇仰”(《希罗多德》Ⅱ172)。。在家庭间,男女地位虽属平等,但是如同民众对于轮流担任的统治者的崇敬,丈夫也终身受到妻子的尊重。10另一方面,父权对于子女在性质上也类似于王权对于臣民,父亲和他的子女之间的尊卑不仅出于慈孝,还有因年龄的长幼而区分的高下,于是其在家庭中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严君了。也正是因为这样,荷马将万民及诸神共戴的君王宙斯称为“诸神及万民之父”,

    也是正当、贴切的。15作为一国之君,他应该和他的臣民出生于同一个族类,然而又自然地高居大众之上;父子关系中长幼慈孝的体制也与此完全相符。

    章十三

    根据上述辨析,我们可以明白,家务重的是人事而非无生命的财物;20重的是人生的善德而非丰饶的家资,即我们所谓的“财富”;重的是自由人们(家族)的品行而非群奴的品行。有关奴隶的问题,有一个问题应当先在这里研讨一下。奴隶,除了作为劳役的工具,是否还具有其他更高尚的品质,比如勇毅、节制(克己)、25正义以及其他类似的品质克己、勇毅、正义、智慧或者明哲即为希腊人所崇尚的四德,这里亚里士多德只明举其三,没有说到“智慧”,意思似乎说即使奴隶也有些理性,也可能具备克己、勇毅、正义三德,但终究无法拥有智慧。参见章五254b20—26。?或者他在提供劳役之外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好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存在两方面的疑问:如果奴隶也有所谓的更高尚的善德,那么他同自由人的区别在哪里呢?反之,如果承认奴隶也是具有理性的人类,那么认为他完全没有善德就是荒谬的。类似这个有关奴隶的问题,也可以在妻儿方面进行考察;上述各种善德他们是否也具备?那些为人妻且称贤于世者是否由于她们同时能够如男人般克己、勇毅而富于正义呢?30是否可以用“放肆”或“谨慎”这类道德名词来批评一个小孩呢?我们应当从正面还是反面作出答复呢?

    让我们把这个问题展开,使其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根据自然而产生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否拥有相同的品德?如果说双方都应该具备“既善且美的品德”“美善”(καλοκγαθα),这个词常被希腊人用来称颂具备众德的完人。色诺芬的《回忆录》卷三章五,用这个词称骑士和甲兵的品德。参见《尼伦》卷四章七1124a1;《道德广论》(magnmor)卷二章九1207b20等。这里,亚里士多德不再列举上面提到的三种品德,而另举这种妇孺难以具有的品德,在行文上使本题的悖理性质加重。

    第8章 卷(A)一 (8)

    那么凭什么一方要常常是统治者而另一方又常常是被统治者呢?这也不能说两者品德相同而程度各有高下,统治还是被统治的差别,应该不是种类相同程度各异而应是在种类上就完全不同。反之,如果我们从另一方面作答,说统治者的各种品德,被统治者不需具备,这种论断无疑是怪诞的。如果统治者不能克己复礼,正义自持(守法奉公)自然无法治理,40而倘若被统治者缺乏这些品德,他也不会循规蹈矩地服从统治。1260ɑ那些放纵且怯懦的人必然无法好好克尽他的职分。解决了以上这些疑难,就显见根据自然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应该具备相通的道品质,但如果使役不同的被统治者其善德有种类的差别,那么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拥有的善德也的确可以因为两者所处地位的不同而有种类上的差别这里所说主从通例的论证,由人事组合引到灵魂组合,回头又述及人事组合,逻辑上并不充分。灵魂语句只是一个文学譬喻。参见章五1254a17—b15。。

    5这里的论点可以一直引申到人类灵魂(人心)的性质灵魂各部分,参见卷七章十四。本卷章五1254b20—26讲,奴隶的灵魂缺乏理智部分,但与禽兽不同,他能感应主人的理智并服从他,从而进行劳役。这一节说奴隶虽然具备灵魂的各个部分,包括理智部分,然而理智部分缺乏判断机能;1260b5又说主人应该凭理智教导奴隶,此处前后矛盾。。在本质上,灵魂含有两种要素,一是主导,一是附从,其各自与不同的品德相对应,符合统治者的品德是理智要素,而符合从属者的品德则更多的是非理智要素。在其他事例(如家庭和邦国)中,像灵魂这样的组合性质也都显见;这里,各种人事组合中存在的主从两要素就可以说是一个普遍条例(这种普遍条例作用于各种不同场合时,其表现出的形态也各不相同)。自由人统治奴隶是主从组合的形态之一;丈夫治理妻子也是其一;成年人管理儿童又是其一。10以上所有人的确都具备灵魂的各个部分,但每个人所有各个部分的程度却各不相同。

    例如思虑(审议)机能,奴隶完全不具备;妇女确实具备一部分但也并不充分;即使说儿童也有审议的机能,那也只是些不成熟的思虑。同理,这些人在道德品质方面的情况也与之类似。15他们都的确具有各种品德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各人的品德应该与其所司职务相符合。当然作为统治者,应该力求道德品质充分完善,既然他的职位寄托着最高的权威,他在机能方面就应该是一位大匠师,所谓的大匠师就是“理智”。至于其他被统治的人,由于其各自奉行其自然的职务,所需的品德只要在程度上适应各人的职务即可。20由此可知,虽然上述各人均具备道德品质,然而男女所持有的每一德行的程度却并不相同,比如节制(克己),就勇毅和正义来说也是这样参见卷三章四1277b20以下。又见《尼伦》卷八章十四1162a26的说法也相同。,苏格拉底认为男女在品德方面无区别参见柏拉图对话《曼诺篇》(meno)71—73。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就勇毅而言,男人的勇毅在于敢于领导,与之相对的是,女子的勇毅在于乐于顺从;即使就其他的品德来说也是这样。

    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其细节,各别地考察人事关系的各个部分,这个问题将更为清楚。25将道德品质用 “灵魂的善性”或“正直的行为”等普遍(通用)的词语将“道德”释为“灵魂的善性”见柏拉图的《理想国》444d。将“道德”释为“正直的行为”,参看柏拉图的《查密第斯篇》(charmides)172a、《曼诺篇》97。来解释,只能是自圆其说。相比那些普遍界说,按照高尔吉亚的方式《曼诺篇》71e、72a。将道德的各个项目简明地列举出来似乎较为妥切。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诗人诗人当指索福克里(sophocles);引语参见他的剧本《阿耶克斯》(ajax)293。所说的妇女的品德:

    “娴静就是妇女的服饰”,

    没有人会用“娴静”这样的品德来赞美一位男人。30这可见男女所拥有的品德是不同的,而儿童也应该具有其专属的品德。 既然一个儿童处于未成熟阶段,那么在他儿时的独立人格上考究他的品德就没有必要了,我们所应该留意的是他日后的有关成就以及当前经过父亲师长的教育后所表现的品德。同样地,考究奴隶的品德也应该着重关注他和主人间的关系方面。

    在谈及奴隶时,30我们曾经解释奴隶是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劳役者。就劳役本身而论,只要他们不因为太粗率而导致坏事、不太怯懦而导致怠忽,其他方面并不需要多少善德。如果说奴隶的这种情况是真实的,那么人们考虑到生活中的工艺常常因粗率而坏事,必定会进一步询问,工匠是否也不需要太多善德?然而奴隶和工匠之间的区别不是很大么?奴隶是跟从主人终生的。而从工匠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来说,40他仅从事有限度的职务和服劳的时间;因此工匠所需的那种勤谨服从而不致坏事的品德也就是有限度的了。1260b又如,奴隶成为奴隶是本于自然的,至于一个鞋匠或其他工匠则并非本身是奴隶。他另有人格自由的品德。于是,这里已经可以明白,作为一家之主,他的责任就是教导群奴,培养他们具有上述品德而不只是役使群奴使其从事各种劳务参见章七1255b23—35。。因此,有些人认为管理奴隶只需专心用力于支配其工作,5无需与之空谈理智;我们的意见与之恰恰相反,相比于儿童,奴隶更需要加以教导。

    对于这个论题我已经做了详细说明。至于夫妇关系和父子关系,夫妇父子之间每个人应具备的品德,怎样才能使一家的相处日趋敦厚,而怎样又会使其一天天流于乖戾,10以及怎样才能使一家除恶去殃、吉祥如意等,这些尚未叙述的题旨,在涉及到“各类型政体”(《政治学》)时将再行阐述照本章起初的计划,应该在本章内申述这些问题。本卷各章议论的范围为一“家政(经济)”专篇(参见本卷章六1278b17),显然在本卷以内应该包括夫妇父子的伦常关系。

    这里说要留待《政治学》(περ s πολιεα)中叙述有些可疑;而且,现行这本《政治学》,只在卷七章十六、十七中由于教育问题而说到夫妇父子两伦,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专卷专章讨论这些问题。又,章二讲到的“村坊”,之后也未有详叙。好像本卷当初不是完稿,或现行这本书的卷一和卷二之间有所遗失。。每一家庭都是构成城邦的一部分,而夫妇和父子的组合则是构成家庭的各个部分。各个部分的善德必须符合于整体的善德。15所以我们应该先研究整个城邦的治理,然后再考虑儿童和妇女的教导参见卷五1310a12—16、卷八1337a11—18。——如果我们懂得只有优良的妇孺才会造成优良的城邦这个道理,就会注意到这样的研究程序的必要性。妇孺是否善良确实与城邦的优劣有关:妇女人数占全邦人口数的一半;而不久儿童也要成长为公民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卷六781a。。

    关于这些问题,已经讲得够多了,20至此,我们的研究就此结束,转而开始另一研究;未尽的意思我们将在他日另行讨论。让我们考察一些思想家所憧憬的最完善的城邦的理想依照本卷开端所拟研究程序,应该由家庭转入村坊,然后详细叙述城邦。这一节好像是后世编纂者为了弥补两卷间的缺漏,使这一部没有完稿的“家政”专篇同下篇“关于理想国的评论”可以相相联系,所以订定了卷一卷二的次序后才加入的。

    第9章 卷(B)二 (1)

    现在,我们是要阐明的是,政治团体在具备了一定物质条件以后,何种形式是最好且又可能实现人们所设想的优良生活的体制政治组织的理想体制可分为两类:(一)在人类现实社会中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二)只有在理想的社会中才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第一类见卷四至六;卷四下半部所涉及更多。第二类见于卷七卷八。本卷上半部叙述的是各家的政治理想。。因此我们必须要考察其他政体的形式,而不只是我们理想的那些。我们应全面研究世所公认的治理良好的各城邦中那些已经显出成效的各种体制,30以及很有声望的思想家们的理想形式。我们这种研究希望无论是现实的还是理想的各种政体,它们的有益方面能够有利于世人,也希望世人知道我们的初衷,不在于显露才华,自炫智慧,只是我们对各国的历史和现况以及某些论断已经发现了其中的谬误,35就不能不将之辨明。

    我们应从这个论题的最初起点开始。人们在进行政治组合时,该把哪些事物归社团公有?政治社团的组合方式,一定下列三者:(1)所有公民必须把所有东西完全归公;(2)完全不归公;(3)一部分归公,另一部分私有。既然是一个政治组合,完全没有一些是公有的东西当然不可能:40每一城邦的建立,其政治体制必须组合某些东西,至少每个人的住所应该在大家共同的境界内。既然是“同邦公民”就隶属于同一城邦,1261ɑ隶属于同一城邦也就是住在同一个地区。但我们还得在第一和第三这两个方式之间选择。

    作为一个优良的城邦,是否应尽可能地把一切东西划归公有?或者公有的东西要有所限制,某些东西就不应该公有?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那么公民就可以把子女归公育,妻子归公有,5财产归公管,一切都归公。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话的篇名“πολιεα”,泛指“城邦政体”或专指“共和政体”。柏拉图所拟的理想城邦,以哲王掌权统治,以士族为本,不是正宗的共和政体。这里采用中国旧译本的《理想国》这个译名。提到的苏格拉底的主张就认为这些都必须归公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3e、卷五457c、462b。。那么,我们是应该保持家庭和私有财产的现状,还是应该遵从《理想国》中所倡导的新规约呢?

    章二

    建立公妻社会自然会发生许多纠纷,其中有两个主要症结。苏格拉底认为之所以须建立这种社会,10目的是要消除私心,保证城邦统一,但他所依据的理由实际上是不充分的。再者,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虽然在他所设想的城邦中貌似是必需的,但是实际上却是不可能施行的亚里士多德此处所举柏拉图公妻制度有两个症结:一是柏拉图的目的在于使城邦成为一个完全公有的整体,却未经证明为确当;二是柏拉图想用“公妻”这一手段来达到目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本章下文为对第一点的论辩,第三章为对第二点的论辩。。关于立论的根据和这些理想如何才能实现,他也没有作出详细的说明。苏格拉底在政治上强调的前提,15可以概括为:“整个城邦的一切应尽可能地划一,越一致越好。”然而,一个尽量趋向整体划一的城邦最终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城邦。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倘若趋向于“单一”,也就是说城邦将先成为一个家庭,然后再成为一个个人;就单一论来说,家庭显然胜于城邦,20个人胜于家庭。由此看来,这样的划一化实际是城邦本质的消亡,那么,即使这也许是可行的,我们也不应该将它实现。

    而且,城邦不仅是许多人在数量上的组合,它里面的人也应该是不同的种类,完全类似的人是不可能组合成城邦的。城邦不同于军事联盟。为了互相支援,城邦因形势需要而订结的联盟就是以数量取胜的。加盟的各邦在本质上类似,25但一个城邦再加上另一个城邦,就像是在天秤的这一边加上了另一个重物,当然会压倒另一边了。组成一个城邦的许多人必须是品类不同的人,各以所能和所得,分工合作,互通有无,这样才能使全邦的人过渡到更高一级的生活水平。就这方面来说,城邦也是不同于民族的。一个民族倘若不使它的族人散居各处而像阿卡地亚那样只是结为联盟,这就好像一个战斗团体“民族”(θνο),解释见卷七章四1326b3注。亚里士多德说民族只是许多自然村的总称,而民族国家或部落则为共同战斗的团体,不同于城邦这种政治经济高级团体。

    阿卡地亚在希腊本是经济较落后的农牧地区,后来建置墨伽洛浦里,才立为城邦。亚里士多德时,阿卡地亚地区各族以墨伽洛浦里为中心结成了联盟。由于人数的增多而加强。正因为城邦是由不同的品类组织起来的,30所以它成为“一”这种不同于民族或军事联盟的整体“一”的各种喻意,参看《形上》卷五章六,该章1016b15喻:不同的小块皮革和其他零物缝合起来,成为新的“整体”,称为“一”鞋。。

    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所能来贡献社会,同时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相应的报偿,我曾在《伦理学》中叙述过这种通工等偿“通工等偿”是说农民以谷物易皮匠革履,必须等值交换。城邦里不同品类的人们从事不同的工作,才能够互利。参看《尼伦》卷五1132b32。的原则,这正是城邦增进福利的基础。这种原则即使在品类相同的公民组合中,如自由人和自由人之间也可以见到。他们不能同时做统治者,必须按年或按其他一定时期,35或者按其他轮流程序,交替执政。这样看来,如果拿行业来打个比方,公民就好像鞋匠和木匠之间互换了职务,同一个人不能一直做鞋匠或木匠。

    就技术而论,自然是以坚守本行为贵,但如果恒心恒业的愿望也适用于政治,那么,就可以让某些人如同鞋匠一样终身不离线革,像木工一样终身不离斧斤那样,终身担任统治者从事治理城邦的工作。1261b可是,全体公民都有天赋的平等地位,因而政治上的这种恒业就不可能施行,并且依据公正原则,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一345—6。,都应该让全体公民参与政治,安排好执政者的轮流退休参看卷一1259b4、卷三1288a12。,并让他退休以后和其他自由人一样处于同等地位,这不失为一个合理的办法。同一期间内,一部分人处于统治地位,另一部分人处于被统治地位,双方经过轮替,则同一人就好像更换了一个品类一样。而且在同一期间内执政的人们所处理政务也不尽相同。5这种情况也可以证明,一个城邦必须是由不同品类的人组成的。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思想家们以划一来求完整,实际上不符合城邦的本质,他们理想中的城邦最高成就实际上是城邦的消亡。然而每一事物所希望的是生存而不是消亡。我们还可以用另一观点亚里士多德在本章反对城邦“以划一为目的”所持的说法有:(一)1261a15—21认为城邦应兼收并蓄,包容众人,划一则会失去众人,就不成其为城邦。(二)1261a22—b7提出城邦集合品类不齐的分子组成了不同职能,政治职能不应划一,公民也无须划一。(三)1261b10—15认为团体愈复杂,则大家越容易通工易事,城邦可以日益高度自给。社会进化正日趋繁复,简单划一反而是背道而驰。来说明,10城邦的过度划一绝不是一个好的体制。家庭作为一个小团体,可以比个人达到较高度的自给,城邦同家庭相比也正是这样。但这也只有城邦在组织得足够大,并且达到高度自给才能称为真正的城邦参看卷一章二1252b27—33。。如果只把自给程度越高作为社会越进步的标志,那么我们宁愿城邦一天一天趋于繁复而逐渐脱离划一了。

    章三

    苏格拉底将全体人们作为拟定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的标志,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这公式见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62c。柏拉图说“我的”“非我的”这类言语是人类私心的标志,而财产和家庭则被私心和私物所寄托,所以主张财产公有和妻儿公育。亚里士多德在本章及下章批评他毁弃家庭,至第五章再辩论财产问题。。即使政治团体把统一视为至善,将苏格拉底这样的公式当做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也是不合适的。这里的“全”可以有两重意义。20它可以是一个一个人相加的总数,也可以是集体地不分彼此。与其说苏格拉底在企求城邦的划一性,不如说他是要每个人各别地都这样说。让每个人分别对同一人说这是“我的妻”或“我的儿”,每个人分别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财产”。也就是,让全体的人们都这样说。

    事实上,“全”应该具有另一种意义,把“全体”当做一个“我”,然后那一个妻或儿就能集体地被称为“我的”;25而对于个别而言,这已没有“我”,也不存在“我的”了。在财物方面也是这样,大家都说这笔财物是“我的”,但所表示的已是集体的公我,不再是各别的私我了。显然,在这里用“全”字是错误的。与之相似的还有“两”“奇”“偶”三字“两”,可以是集体的一个两,也可以是各别的两个一相加。“奇”,可以是一集体的奇数或一奇一偶拼凑的奇数。“偶”,可以是一集体的偶数或两奇拼凑的偶数。,其意义上的双关都可能引起逻辑上的疑惑。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全体人们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如果各别这样陈述,30诚然是好事,但这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另一方面,如果集体这样陈述,也不见得可以导致整个城邦的融洽。

    这种倡议不仅不能带来城邦的融洽,实际上还有可能引起损害。那些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通常是属于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往往更多地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即使留心,也只是注意到其中那些与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一旦人们认为某一事物已有其他人在管理,他就不会再去注意了,35因为在他自己看来,他对那一事物并没有特别疏忽。家庭中的情况正是如此,少数侍从往往比成群的婢仆更为得力。按照柏拉图所述的苏格拉底的制度,每个公民将会有一千个儿子,但这些儿子不是每个公民个人的儿子,每个公民应该是任何儿子的父亲,同理,每个儿子也应该是任何父亲的儿子,最后导致的结果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1262ɑ

    再比如,每一个公民,当他对一个漂亮的小孩或一个丑陋的婴儿说你是“我的”儿子时,这其实只是某一分数上的措辞,这一分数是由全体公民的总数推算而来的。这句话意思并不是说这孩子全部是“我的”。在他说“我的”时,其他的“某”一公民也可以对那孩子说你是“我的”,这个“我”或“某”,5在数字上可能是整千或其他数目,当时,全城邦公民的总和在他心中是有数的。实际上,对于这分数来说,他还是存在疑惑的。在柏拉图的制度中,他不确定谁曾经为他生育过一个婴儿,也不知道这出世的婴儿是否成活柏拉图:《理想国》459—60,所拟废除家庭而实行妇孺公育制度的社会中,由专人管理婚配和育儿,秘密进行,不让男女互相认识,也不使新生婴儿认识本身父母。

    育婴所的执事检验婴儿,合格者予以抚养和训练,使他成为后代的公民;如果不合格,则暴弃荒谷,让他死亡。。两千人或一万人分别在两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的意义上说这个孩子是“我的’,或者仍然依照现在各城邦的习惯,即各人按自己的原意称自己的孩子为“我的”。这两种制度,究竟孰优孰劣?10依照常规,对于同一个人,如果他是某人的儿子,则他是另一人的亲兄弟或堂兄弟,是又一个人的表兄弟或亲戚,这样或亲或姻,或姻亲的关系,血脉越远关系就越疏一些,到最后他就成为某些人的同宗或同族。人们宁愿是这种制度下某一人的嫡堂兄弟,15也不愿意成为柏拉图式的儿子。事实上,在柏拉图的制度中,有些公民如果想知道谁是他的兄弟或儿子或父亲,谁是他的母亲,也不是不可能的。

    第10章 卷(B)二 (2)

    凭借亲子相肖的遗传通例“亲子相肖”的遗传通例,可参看《动物志》586a5等节;《生殖》,767a36—769b10。又《雅典那俄》卷五190e,提到妇女对亲子间相肖之处特别敏感。,人们一定可以找出亲属关系的一些表征。某些地理学家曾记载有这样的事实:上利比亚一些地方的居民妇女是公有的,可是在那里,20人们根据所育子女的容貌相似程度分辨其生父此节似乎根据希罗多德:《历史》iv 180,记载的北非洲奥塞族人(auseans)情况。希罗多德称奥塞族为“海滨居民”。。有些女人以及有些雌性动物,例如扎马和牝牛,在这方面特别明显,所生子女必定像她的丈夫或生驹和犊必定像与之交配的牡马和牡牛。现实中一个很好的实例就是有“贞妻”之称的法尔萨罗牝马法尔萨罗种北马生驹,毛色形态完全像同它所交配的公马,不遗传其本身的毛色形态,对于公马的遗传十分忠实,所以称“公正牝马”(πποs  δικαα),这里译为“贞妻”。

    章四25

    针对倡议这种社会制度的人们的诘难还有很多,而且很多不易答复。举例来说,譬如故意或过失的伤害、杀人、吵架和诽谤,如果是在非亲属之间犯下这些罪行,人们往往看得较轻,但如果发生到父母或近亲身上,就会变得十恶不赦。人们若不知道相互的亲属关系,30这种罪恶就容易发生,而且由于这个社会原本没有伦常,因此在犯这种罪行之后“伦常”(δσιον):希腊人认为氏族都出于群神,所以“人伦”和“神伦”是一样的。希腊习俗将违反伦常者视为渎神,如果杀害亲属,即使侥幸逃脱刑网,也必遭天谴。本书中此字另见于卷七1335b25。参看施密特:《古希腊人的伦理》(schmidt,ethik der alten griechen)卷一400页。

    ,礼法也就不能以逆伦(渎神)的名义来加重惩罚。虽然在柏拉图(苏格拉底)的制度中,全邦所有青年都成为前辈公民共有的儿子,并禁止肉欲行为发生于前辈和后辈间,但他并不禁止前辈同后辈相好,甚至成为腻友参看柏拉图:《理想国》403a—c。,殊不知这也是错误的。即使没有肉欲,35过度亲昵的行为也都是不正当的,如果在父子兄弟间见到这些行为,那将是十分可憎厌的。而有在没有伦常的社会中,这些恰恰是容易发生的。柏拉图(苏格拉底)仅仅严厉禁止男子间同性肉欲,因为他知道这违背人情,,但他却忽略了在他所设想的社会中,在父子兄弟间也极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也是令人惊诧的希腊当时男子同性恋爱颇为流行。亚里士多德此处所作论辩大都针对当代习以为常的道德观念。。

    从柏拉图(苏格拉底)所追求的目的来看,40这种妇孺归公的社会大概只能实行于被统治的农民之间,1262b却不适用于统治阶级的卫国公民。在妇孺公有的社会中,“友爱”的精神必将被削弱,而被统治阶级相互间友谊的减少恰恰有利于他们更好地服从,也免得他们试作反叛的图谋参看卷七1330a28。。概括地说,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倡议的这种制度所产生的效果与习俗制度所得的效果一定有很大的不同,5而这些效果与他原先所追求的目的也一定是相反的。因为友爱最有助于消除内讧,所以友爱总是被大家视作城邦主要的善德参看《尼伦》卷八1155a22。。苏格拉底尤其重视城邦的全体一致融洽,他和世人都曾经想到并说明只有友爱可以造就这样的团结。

    10然而他所期待的全体团结,如同《爱情篇》(ο ρωικο λóγοιs)中柏拉图对话《爱情篇》(或《友谊篇》),也题为《筵话篇》(symposium)。参看该篇191a、192c。男女情侣的热爱,就像阿里斯多芬所描绘的,他们由于情意炽烈,双方都乐于合为一体。这样的结合令我体消失而合于彼体,或者两体都消失而合为一个新体。15至于在政治组织方面,过度企求一致将导致境况的大不相同:这里,友谊犹如水一样的淡泊,人们的关系只占据千分之一或其他分数。父亲懒得呼唤“我的”那个儿子,儿子也同样懒得依恋“我的”那个父亲。亲属感情是那样淡而无味,宛如一勺甜酒混入了一缸清水。20在这种社会体制中,父亲不会爱护儿子,儿子也不再孝顺父亲,兄弟之间也不必相敬相爱,亲属的名分和称号实际上已不再有原来的意义。事物之所以引人眷恋是因为具有两种性质:这是你的所有物,并且你又珍惜你的这个所有物——但在柏拉图的宪法下,你是一无所有的,而你又毫不珍惜那些所谓属于你的物品。

    此外,25实施所谓新生婴儿的阶级转换“关于新生婴儿的阶级转换”,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三415b。亚里士多德在这一节的辩难不很明晰。依韦尔屯(welldon)英译本注释,所说“困难”应该是各人虽然已转换了阶级,其本生阶级的旧意识和旧关系必然存在,因此,新公民中将出现双关阶级或两重意识。也是有困难的。在那个理想的制度下,低级农民和工匠的婴儿经过检查,如果被认为是健美者就应当转入较高的卫国公民阶级。相反,那些劣弱的婴儿即使是高级父母所生也应当转为低级的农工。安排转移的手续虽然繁琐,但经办的人们事实上仍然知道各阶级中每个人的出生来历及其原来所属的阶级。还有,我们前面曾经提及的伤害、乱伦、凶杀这些罪行,30在这部分转换了阶级的人们之间将易于发生并且特别严重。那些由高级降落到低级的儿童们长大成人后,将不能称卫国公民为兄弟或父母或儿子。尽管实际上,他们恰恰真的是兄弟或亲嗣。而低级升入高级的情况也是如此。这里,既然连那分数的亲属关系也完全消失,那么他们对那些伤及伦常的罪行也将是肆无忌惮的了。35

    经过以上辨析,世人对于妇孺归公的社会理想想必可以有所抉择了。

    章五

    让我们进一步论述与财产有关的问题:在理想政体(也就是模范政体)中的财产制度应该是怎样的?财产应该分属每一个公民抑或应该全部归公有。这个问题无须牵连到妇孺公育的倡议,40大可当做一个独立的问题来研究。根据现在的习俗,妇孺分别归属于各自的家庭,就现行一般政体而言,我们也能提出有关财产制度的问题:财产的应用和管属都应归公?或是一部分归公另一部分归私?1263ɑ这里可以有三种制度可供参考。(一)把土地划分为丘亩,归为私有,收获物则送储公仓供共同食用,在一些野蛮部落实行的农作制度就是这样的。

    5(二)作法相反,土地共同耕耘,完全归公有,收获物则分配给各人,各家食用自己那份;另外一些野蛮民族就通行第二种方式。(三)土地和收获都归公有产业的应用和管理还可以采取第四种方式,就是丘亩和收获分别归私有;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没有在此节提及。在陈述了三种产业方式之后他也没有依次一一讨论。1263a8—20指摘柏拉图的公产制度,可以算作讨论了第三方式。1263a21—b14对公产私用——共同生产、各别消费——有利各点进行了说明,可以算作讨论了第二方式。之后各节对柏拉图的公产思想重复评论几乎是吹毛求疵。始终没有涉及第一方式;然而这与第二方式相反,从1263a21—b14的反面来看,亚里士多德对这一方式是反对的。。

    在土地公有此处在指摘柏拉图的公产主义时,亚里士多德假定柏拉图主张土地公有和共同耕作。事实上,《理想国》中拟定的公产制度只限于卫国公民这个阶级;农民仍然保持私有制度并管理各自田地和收获物;只须上交一部分农产来品供给卫国的人。卫国阶级则既没有家庭,也没有私蓄。在《理想国》中农民的耕地面积是受到限制的,除此之外柏拉图没有提出重大变革。问题上,10如果耕作者和所有者不是同一个人,例如田主用奴隶来耕作,这种情况就比较容易处理。与此不同的是,在自耕的农民那边,财产所有权往往会引起重大纠纷。如果他们在劳动和报酬之间得不到平衡,多劳却少得的人就会埋怨少劳而多得的人。15在各种场合,人类作为伙伴共同生活和作业,大多是不容易的,尤其是在涉及财产时,常常会产生很多苦恼。可以举搭帮旅行的客人为例,他们经常在途中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吵架,每天都会引起一些无谓的啰唆。还可以以我们的婢仆为例,与主人日常接触最多的婢仆总是会遭到诟骂的。20

    这里所举的纠纷只不过是财产公有制度中无数纠纷中的一二例。接受现行的私产制度而在正当的法规上和在良好的礼俗上进行改善,就会更加进步,这样一来就能兼备公产和私有两者的利益。25如果在某一方面应用时财产可以归公,一般而论这种财产就应属于私有。对各人所有利益划清范围,就会消除人们之间相互争吵的根源;各人注意在自己范围之内的事业,也就可以改进各家的境况了。在这样的制度中,通过道德风尚督促每个人,使用财物时使其能有利大众,这种博济的精神就表现在一句谚语中:30“朋友的财物即共同的财物。”这句谚语见于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4a。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八10,这句谚语来自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他的意思不在财产制度而重在友谊,他认为“朋友有通财之义”。这种财产制度并不是妄想的,在现在一些政治统治情况良好的城邦中,我们隐约可以发现它们施政的纲领已经包含这些含义,而在另一些城邦的体制中也比较容易增订这类规章。

    在这些城邦中,每个公民各自管理自己的产业,而他们财物经常有一部分是用来供给朋友的需要的,35另一部分则用于同国公民公共福利。比如,在斯巴达的拉栖第蒙,对朋友的狗马或奴隶都可以像对自己的一样使唤参考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de replac)章六。;在旅途中,如果人们缺乏粮食,他们可以在任何一家乡间的庄园中获得食宿参考普鲁塔克:《拉根尼制度》(instlac)章二十三。。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参考上文26行句。“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简称“私财公用”),这句话是亚氏经济思想的主旨。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说妻子和财产都相共的头等理想国,在人间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他另拟了次级理想国,即财产私有而公用的制度(《法律篇》卷五740a)。在伊索格拉底中也有“私财公用”这样的经济思想:《元老院辩》(areopag)35节和色诺芬:《苏格拉底回忆录》卷二章六23。是较为妥善的财产制度,立法者的主要功能就应该是力图让人民的性情适应这种慷慨观念。40

    我们在财产问题上也要考虑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两个方面。当你认为某一事物是自己的事物时,1263b在感情上会产生巨大的作用。人人都爱自己,自爱并不是偶发的冲动,而是出于天赋,人们对于自己所有物感到快意和喜爱实际上是自爱的延伸。固然,自私应该受到谴责,但我们要谴责的不是自爱这种本性而是那种超过限度的私意“自爱”(φλοαυον),参考《尼伦》卷九章八。过度的自爱就是“自私”。“自爱”与“自暴自弃相反”,实为道德哲学的基础之一。,比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是由于他过度贪财,5但事实上人们或多或少都喜爱自己以及金钱或财货。

    人们在施舍的时候,或对伙伴、宾客或朋友进行资助后,会感到无比的愉悦。只有财产私有的体系中才能发挥这样乐善好施的仁心。在体制过度统一的城邦中,这种自爱爱人的愉快不但难以得到,另外还有两种品德显然也将随之消失。因为情欲上的自制,10人们才不至于与他人的妻子淫乱情欲自制的品德与财产制度之为私为公没有关系。这句大概是涉及到上章妻子之为公为私这一论题的。宽宏博济才是在财产上显现的品德。;宽宏(慷慨)的品德则都是表现在财物方面的参看《尼伦》卷四1119b22。。因为有财产可以运用才可以实现宽宏,在一切财物已经归公的城邦中,人们都不再表现施济的善心,无法做出慷慨的行为。

    这类以仁心仁意为立论出发点的立法,15似乎能引人入胜。听到财产公有亚里士多德以前的作家说到希腊各城邦或各部落曾实行公产制度的例证不多:《斯特累波》302页,写道埃福罗(ephorus)曾称西徐亚(scythia)某些部落财产和妇孺均属公有;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六72,卷七33、131,写道犬儒学派或者半犬儒学派比如说西诺伯(sinope)的狄欧根尼、雪底翁(citium)的齐诺(zeno)也主张财产公有。柏拉图在《理想国》450中的议论显示他并不热心于帮助农民或一般人民施行公产制度。

    第11章 卷(B)二 (3)

    之后,人们深信人人都是至亲好友,并且为无私的情谊而欢呼;听到现世各种罪恶,比如违反契约去行使伪证和欺诈的财物诉讼,或者谄媚巴结富豪在公元前4世纪时雅典等工商城市已出现贫富悬殊现象,媚事富豪是米南徒(menandros)世态讽刺剧的一个主题:“哲学家们说神是太阳和光明。但我看见金银两神才真有权威。如果你家中引进这两位神祇,一切便如愿以偿,朋友、健仆、器用、庄园、告密者、见证人,应有尽有了。”等都被斥责为源自私产制度,会感到更加高兴。20但事实上,这些罪恶全都源自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便实行公产制度也没法补救。那些参加共同管理但财产尚未区分的人们之间比拥有私产的人们之间的纠纷只会更多,但当今绝大多数的人都在私产制度中生活,在公产制度中生活的人的数量很少,因此公产那一部分的罪恶表现得较少,25于是我们就将罪恶完全归为私产制度了。

    而且,我们在深谋熟虑,试图为人们制订大经大法之时,不但应该注意怎样才能减免罪恶,还要想到,在财产归公有之后,有多少原有利益将从此被剥夺。在那样的社会中,生活几乎没有可能维持。城邦的划一性是苏格拉底的论辩的前提,30这种前提是不正确的参看本卷章二。,所以他才陷入错误之中。某种程度的整齐划一,确实在家庭和在城邦,都是有必要的;但完全的整齐划一却是不必要的参看章二1261a15—21。。如果一个城邦执意趋向整齐划一最后达到某种程度,那它将不再是一个城邦;就算没有达到消亡的程度,还奄奄一息地勉强算是一个城邦,但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劣等且失去原来意义的城邦。

    35这就像是在音乐上和声夷落来成的单调,节奏压平到仅剩单拍了。按照前面我们所说明的事实1261a18。,城邦原本应是许多分子的集合,只有教育才能使它成为团体,从而达到统一。因此,这真是令人诧异,作者的本意是试图给城邦建立一种教育制度,却遗忘了法度、文教此节论旨见于1263a21—26。“积习”(θεσι)就是“风俗”。“哲学”(φιλοσοα)在这里依韦尔屯解释为“理智教育”(intellectual culture),译为“文教”。和积习是可以化民成俗的,居然信赖财产公有的方法,想凭借它使城邦达成善德,于是一心采取的变法的手段。40可以作为教化的实例的是:克里特和拉栖第蒙的立法家通过会餐的规约使财产用于公众的福利上。1264ɑ

    进一步追溯历史经验,我们会发现,既然人类已经经历了这么久远的年代,那么如果这些创见确实优秀,就应该早为前贤所察觉。现世的种种,历史上大多都已有先例;只是有些虽然曾经发明却未被记载,所以不传于后世;有些虽然大家已经知晓内容却从未实施,所以得失还不能洞悉亚氏认为人类和世界都已历经无尽数的年代,古人智慧的积累很厚;参看蔡勒:《希腊哲学》卷二432、508页。。5如果能在历史上找到某种政体的构造确实符合那些理想形式,我们就可以清楚它的利弊了。所有城邦的组合都必须把所有的分子做出区别然后进行配属,有些配属到公餐团体中,有些则分隶部族和宗社中《希罗多德》i65,提到斯巴达莱喀古士(lycurgus)制订的城邦军事组织,其中“公民-武士”属于“会餐(公餐)团体”(συσσια)。

    《雅典那俄》143b,引用杜西亚达(dosiadas)所记录的克里特岛的吕克托城(lyctus)公民也属于被称为“安得赖亚”(νδρεα)的公餐组织。柏拉图:《理想国》416e,卫国之士同样采用会餐编组;《法律篇》中拟次级理想国的公民(842b),军事生活也作会餐编组(785a),从出生至老死的全部社会生活都纳入“宗社”(φραρα)编组(745e),全国公民五千零四十人,分为十二部族,每部族有四百二十人,隶属于若干宗社。。这样,各地多多少少存在着历史上公共财产的组织,柏拉图倡议的制度只有一个特点:卫国之士这个阶级是被规定为不事耕作的;10但这个特点在拉栖第蒙人那里可以说已经试行过了大约指专门从事军政的斯巴达士族,他们虽然各为田主,但并不从事农业,田作都是赫卢太(农奴,Ειλωα)担任的。但柏拉图拟制的理想国中的卫国的人不是田主,农民也不是奴隶,与斯巴达制度不同。。

    苏格拉底拟制的整个体制是不合理的,各级组成分子的地位在其中都不够明确,事实上他也无法对其进行说明。他没有对除了卫国的人之外的占整个公民团体中大多数的农民进行详细的叙述:农民是否也应当像卫国之士一样把财产归公,15或者继续保持私有?农民阶级的妇孺应当归公育或者继续保持家养?他对这些都没有说明柏拉图:《理想国》卷三417a、卷四419,已经说明农民各有其田亩妻室子女。依照上文1262a40及下文1264b33看来,似乎亚氏也知道柏拉图已经言明(参看《苏斯密尔校本》修订二版170注)。。我们在这里可假定有三种可能的方式。根据《纽校》(Ⅱ259)所作章句来分析,加[]内语,并在下文加(一)、(二)、(三)数码。(一)农民包括财产和妇孺在内的所有事物完全归公有。这和卫国之士的规定是一样的。那么农民为何要受卫国阶级的统治?如何才能使农民接受那种被统治的从属地位?20符合这种境况的唯有克里特暂时采用过的应变政策,在那里,统治阶级允许奴隶享有和主人一样的一切特权,除了不准持有兵器和从事体育锻炼。

    (二)农民和其他较低阶级的婚姻制度和财产制度如同今日多数城邦现行的制度一样,不进行改变,仍然各有其产业和家庭。25这样的话,整个社会又会成为怎样一个体系?在一个社会中将会包含两个在法制上相反的国家,其中,卫国之士如同一个占领别国城市的卫戍军,而工匠、农民和其他行业就像一个被占领国的普通公民。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苏格拉底谴责过的城邦现行的所有罪恶,如法律诉讼和财物纠葛等参看上文1263b19;又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64、465。,仍会继续发生。他确实曾说过,30受有良好教育的公民可能不需要用许多法规来排除纠葛,例如商场条例、市政法规和类似的章则;但是,他所称述的教育却只限于卫国之士这一阶级。而且,他为农民维持产业订立了条件按时缴纳收获物来供给卫国之士。因此农民将以自己劳力的贡献和功绩自傲,拥有这种心理的农民比一般的帖撒利亚的卑奈斯太、35斯巴达的赫卢太或其他地区的农奴下文1269a36还列举了克里特岛的农奴(περιοικο,“贝里俄季”)。在本书中,“农奴”虽也笼统地称为“奴隶”(δνλοι),事实上二者有区别。

    按照普吕克斯:《词类汇编》(pollux,onomasticon)iii83,农奴,如贝里俄季介于奴隶和自由人之间。《斯特累波》542页,则说农奴,如赫卢太等,不能被当做奴隶出卖到国外。一般希腊人都认为农奴比奴隶更易管理,可以加以委托,许多城邦就是将务农工作交付农奴。更难治理。低级公民们的财产和妻子是否应该像高级公民一样归公有,他们的政治地位以及应守的礼法和应受的教育,这些问题在苏格拉底拟制的体制中都没有订定。

    既然这些问题是不能忽略的细节,我们就不易确切知道在城邦内应该如何组织那些低级公民,40才能保证高级公民(即卫国之士)的公共生活。(三)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农民的妻子1264b归公但是产业仍属私有。要是这样的话,农民在努力耕作的时候由谁来照顾家室?……假如按照第一种方式,财产和妻子一样完全归公,那么又由谁来照顾家室1264b3行kvε……γυνακε……句,与上句事理衔接不上。各校本都认为是疑文,或认为有缺漏,或看做错简。用缺漏例加……。?……这同样是荒谬的,有的人以动物生活为例,竟说女人应该和男人从事一样的工作见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51d。。5事实上,动物和女人不同,它没有家常需要料理。

    而且,在苏格拉底设想的政体中,统治阶级永不更替,一直由他们执政。这样一来就会潜伏着危险的根源在上文分论妻子公育和财产公有的利弊以后,这一节对柏拉图的理想国的另一些要义进行了统论,可当做二至四章的总收尾。。即便是较为贫贱的阶级对这样的制度也会不满,进而滋生纷扰,傲慢的战士们当然更会感到无法容忍。10很明显,他规定一部分人一直执政的理由是认为这些人具有特殊的禀赋。在铸造人类灵魂时,神渗入的真金不能在这一时期给予这一些人,另一时期又给予另外一些人,必须让某一些人一直守着真金的传统。他说:“在世人诞生时,神给一些人渗入了金,给另一些人渗入了银,给日后做工农之人则渗入铜铁。”见柏拉图:《理想国》卷三415a。各阶级人民禀赋不同,这是柏拉图反对民主政体的基本观点。

    亚里士多德则认为自由公民各阶级(部分)禀赋是一样的,民主政体未必不如贤哲寡头政治或君主制。他还认为立法家应以全邦的幸福为重,15为此不惜牺牲卫国之士的幸福“幸福”(εδαμονια)的真谛应是身体强健,笃于品德,足以缮性,而且富有财物,足以资生。柏拉图规定其理想国中的公民-武士去舍弃家庭并且不治私产。此处所说的卫国之士被剥夺了幸福,应当是专指有关财产和家庭的世俗的快乐或物质幸福。。但是,这必须在各个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至少是若干部分获得幸福(快乐)之后,才能提及全体的幸福(快乐)。幸福(快乐)和数字中的奇偶不同,在总数排列时,某些数字具有了偶性,等到总数区划为若干部分之后,它就可能丧失其偶性;20幸福的性质却不是这样,在部分中如果没什么快乐,在全体中也必定不快乐。在这样的城邦里,如果卫国之士缺乏欢乐,其他的人中又有谁能快乐?幸福不会属于工匠或者其他平民。

    对于苏格拉底所提倡的“共和国”(即理想国),我们已经说明了这些疑难,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问题,25虽然未必都能忽视,我们此处也不再一一列举了。

    章六

    在柏拉图比较晚的著作《法律篇》《理想国》为柏拉图中年时期作品。他在60岁后两次(公元前367年和361年)投身叙拉古的现实政治,历经患难,因此稍微放弃了玄想。他著有《法律篇》十二卷,在晚年才成书,内容上降低了理想标准,对第二个模范城邦进行了草拟。在柏拉图去世那年该书流传于世。中包含的疑问与以上提到的问题相同或大致相同。对于这一篇中作者拟制的政体,30我们还是需要给予简洁的评论。又“又”(κα γρ),这个章句联系词在西方旧译本一般省略。《纽曼校注本》注意到了这两字不是衍文,对上下文的承接有利。

    ,他在《法律篇》的辩析比较详细,但在《理想国》中却只列举了少数几个论题,比如财产的公有、妇孺的公有和政制中治权的安排。在政治组织中,人民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农民,一个是战士柏拉图:《理想国》卷二373e。;又在后者中选拔出第三部分成为城邦的统治和议事团体与书卷三412b同。。35但是苏格拉底在那篇对话中,并末说明工匠和农民是否参与政事、是否也要执盾矛服兵役。不过他确实说到了属于卫国阶级的妇女应当参加战争,接受同男人一样的军事和文化教育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51e—452a。。其余的章节则详述卫国公民的训练,40并经常涉及许多题外的闲话狄奥·克利索斯托姆:《讲演》,赖斯克编校本(dio chrisostom,“orationes”reiske)ⅶ 267,同样谈到柏拉图《理想国》涉及太多题外话。。

    《法律篇》以法律为主题,1265ɑ对于政体则说得较少。在这里,他原本说要设计另外一种比较切合实际并且更易为现存各邦采用的政体,但是,文中思绪的发展漫无边际,所以后篇中的政体又常常追踪着前篇的玄想。除了公产和公妇两者不同之外,他拟制的前后两种城邦的政治结构大致相同,5教育情况也相同。两邦的公民都不亲自做杂务,不参与贱业,拥有人生充分的自由;两邦都有会餐制度。仅有的分别是,一邦中的妇女也能参加会餐的餐桌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80e。,而战士的人数已经增加到五千人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37e等节拟定他的第二理想国公民总数为五千零四十人。这个数目用2、3、4、5、6、7等数都能除得整数,所以适合任何分队分组的编排。,10但是前一理想国中战士原定只有一千人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3a。。

    第12章 卷(B)二 (4)

    《苏格拉底各对话》(柏拉图各篇文章)全部内容都优雅、新鲜而富有创见,具有沉着高明的研究精神。但万物总是无法达到尽善全美,它也是有缺憾的。例如它拟制的五千闲人,这个数目就需要仔细估量一番。这样庞大的人数都需要受他人的给养,才能保持从政从军的闲暇,15加上与它相适应的妇女、婢仆和其他附属的人,就相当于几倍的五千人。要想供应这样庞大的人数,城邦的土地面积就要和巴比伦或与之相仿的地区一样大才行。在谈及理想时,固然每个人可以各抒所见,但完全无法实现的理想就近乎荒诞了亚氏国家观念与柏拉图类似,只限于希腊城邦。希腊半岛境内多山岭,周边为大海环围,各城邦面积一般约七百方里。雅典为最大城邦,面积也只不过是一万方里(约为中国纵横百里的县份)。科林多为次大,约四千方里。各邦在溪谷间经营农田,能供养的人口很有限。就希腊本土以及地中海各处殖民城邦来看,没有一个能维持五千常备军队(参看章九1270a32注、卷七1325b38)。。

    《法律篇》曾经说过,20立法家在制订法律时应注意到境内的居民和国境的大小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四704—709、卷五747d。这两个要素。但是,一个城邦的政治生活不能与四邻隔离,立法家也不可能忘记邻邦关系这个问题。比如说,一个城邦所备的武装应当不但能保证境内的安全,还能在一些时期用到境外以武力为国际关系或外交基础,城邦应该兼有舰队和陆军(参看卷七1327a41—b18)。。这种偏重军事和实务的生活,虽然对个人或邦国的一般事业来说不足以重视,但一个城邦总是要保持足够的力量,25才能无论进攻或退守,都能使敌国感到畏惧。

    同时,也要考虑到财产的数量和军备的实际需要。苏格拉底认为,个人财产的数量应该以“足够维持朴素(节制)的生活为度”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37d。。对于这个数量,我们可以研究一下,它能否可以做出比较明确的叙述?这样的叙述有点含糊,就如人们随意说“生活舒适”一样不过是不着边际的笼统语言。30所谓的“朴素的生活”实际上可能是贫困的生活。比较明确的叙述(定义)应该是“以足够维持其朴素(节制)而宽裕(自由)的生活”为度财物的使用,待人从厚,对己重俭;对军事当宽裕,在平时尚素朴。参看卷七章五1326b30。。把这两个词联合起来,我们就可以得出应用财富的边际——如果两者分开,宽裕(自由)将可能变成奢侈,素朴(节制)又可能沦为寒酸。在处理财富时,35人们表现出过弱(吝啬)或过强(纵滥)的态度都是不合适的,唯有既朴素而又宽裕才是适宜的品性。

    还有一个疑问是,他既然规定了把全城邦区划为总数有定量的若干丘亩,然后进行平均分配,但对于公民的人口总数却没有作出相应的限制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40b—741a,拟定理想城邦的公民数为五千零四十人,并注明各家子女有多有无的要相互调节,超额人口要自己谋生,比如开辟海外殖民城市。,对于婴儿的出生数也没有作出节制的规定,他认为某些多子的家庭出嗣给另一些无后的家庭,40就可以使人口平衡,从而不超出原有的定额;在他看来,现在若干城邦人口的自然情况1265b虽然历经几代却没有重大的变迁。但是在这个拟想的城邦里,人口应该更为稳定地维持着。

    在现在的各城邦里,财产能够自由分割和转移,增殖的人口不至于缺乏食物,但是在那个拟想的城邦里,各份产业已经划定完毕,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柏拉图:《法律篇》(740b)规定已经划分的各份土地,属于各户后,不能用遗嘱继续分划;(741b)也不得出售;(742c)也不得用其他方式割裂;(855a等节)并规定理想城邦的政府也不许用政治权力随后分割各份地产。,5不论超额的子女有多少,都无法另得财产。因此限制从事产业的份数就需要设法限制人口,防止出生人口超过所需数量以达到平衡;再计算婴儿死亡和婚后不育的或然率按照原文直译为“注视并计算机会(事件发生和不发生的次数)”,就是“计算或然率”。,就可以算出繁殖率的数据。繁殖如果没有限制,必然导致贫穷,10但现在恰恰有许多城邦忽视了限制繁殖这个问题;接着贫穷又会导致盗贼和内乱。

    古代立法家科林斯人斐登主张在开国时,产业的份数要与公民的人数相等,这些数额应当成为定制,不再增减;而各份产业当初或大或小则可以不用计较。但是在《法律篇》中,政策刚好与之相反科林斯人斐登(区别于卷五1310b26的阿尔咯斯僭主斐登),为科林斯城创制立法,确定公民数和产业份数的定额,之后国家所有的政治军事业务的计算都以这个数据为计算标准,当初各户份地(产业)或大或小也不调为平均,之后各家转移或出售其部分产业也不进行限制。这种城邦虽贫富不均,但因人数和户数先经限定、各户都不至于全无产业而乏食。柏拉图:《法律篇》着重点在于均贫富,规定份地每户大小相等,之后也不得分割或转移。按照柏拉图的规定,超额子女肯定无产而乏食。但斐登的人口限制也很难施行。科林斯人在地中海各处建立了许多殖民地,就表明他们的人口增殖超出了初限。。15这一方面如何才能改进,我们以后再进行讨论这一预约,此后不再专章讨论,只在卷七自述政治理想时偶尔涉及(1326b2632、1330a9—18、1335bl9—26)。。

    《法律篇》中还有一个疏忽之处。它没能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区别说明白。他只做了一个比喻:两者间的关系应当如同经线和纬线,用不同的毛来纺绩柏拉图:《法律篇》卷五734e、735a。。20还有一个疏忽之处是,他允许人们的财物增加到原来数额的五倍与上卷五744e,说“四倍”同。,但他没有说明为何在地产方面又不允许有相应的增加。而且,他拟制的农舍的安排也很可疑。他规定每一个公民在自己的份地上有两幢分离的房屋与上卷五745c。亚氏在本书卷七1330a9—18同,规定每人都授予两处份地。,但实际上在两幢房屋中生活对田亩和家务的管理一般没什么好处。25

    他拟制的政体在整体上既不是民主(平民)政体也不是寡头政体,而是倾向于那种被称为共和政体波里德亚(πολιεα,共和政体),解释参看卷三章七1279a39—b4,和卷二章一1261a6注。卷四章八至九,十一至十三对共和政体详述,亚里士多德推崇它为一般城邦能施行的优良政体。此处列举了不同观点来诽议柏拉图政治思想。巴克尔的译本注统称1265b18—1266a22行止各节是亚氏对于《法律篇》的“咕噜”。的中间形式,在这种政体中,公民被限制拥有重装备的甲兵。假如这种政体被看做大多数城邦可以采用的制度,它是没有错误的,30但是他把它作为仅次于他初拟的理想城邦,这就不适宜了。如果还是从理想的高尚之处立法,也许人们宁愿采用拉根尼(斯巴达)的宪法或其他比较接近于贵族政体的形式。有些思想家确实认为理想的政体应当是混合了各种政体的政体,35所以,他们推崇斯巴达式的制度。

    这些思想家都认为斯巴达政体是民主(多数制)、君主政体(一长制)和寡头(少数制)政体三者的混合组织卷四1293b16、1294b18—34,亚里士多德认为斯巴达政制兼具品德和人数是“民主”(平民)和“贵族”的混合政体。,但是他们对这三者的解释却各不相同。有些人认为斯巴达的埃伏尔(监察)“埃伏尔”(Εφορο)是斯巴达监察官,共五人,始于莱喀古士时期。监察官凭借自身对城邦各执政人员(包括王室在内)的审判和监督权力,逐渐凌驾于各行政机构之上,到公元前五到前四世纪间,五个监察官已经在事实上执掌了国政。既然由民间选任,则监察会议便代表民主政体,至于斯巴达的二王代表君主政体,其长老会议代表寡头政体。然而,另一些人却认为监察会议实际上表现为僭主政治,40只有在斯巴达式的会餐制度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中才显现他们的政体具有民主精神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91c—693e、712d。。

    1266ɑ在《法律篇》中,论辩的主旨却提出,僭主政体和民主政体的两合组织柏拉图:《法律篇》所说混合政体,卷三701e、卷四710,作为偕主政治和极端平民政体的中和,卷三693d、卷六756e,又认为是一长制君主政体和多数制民主政体的中和。所说民主政体的实例为雅典,君主政体的实例为波斯;柏拉图所取于民主政体的不是暴民统治,所取于君主制的不是专制,其本旨在于舍彼所短,用彼之长。此节选称之为两合然后指责它取短舍长,认为这是最恶劣的政体,理由不够充分。自1265b29至1266a6止,苏斯密尔怀疑这些不是亚氏原著。是最优良的政体。这种制度,人们也许宁愿把它列入最恶劣的政体中,或是根本不把它当做一种政体。凡是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政体总是较完善的,因此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事理依1294a10,政体的要素是“自由”(实际为自由公民的“人数”)、“才德”和“财富”。亚里士多德看重人数(自由)和才德两要素的混合,通于三者的棍合。

    《苏校》二版认为此句并不是亚氏所作。的。而且,5《法律篇》中所陈述的政体其实缺少了君主政体的要素,他专注的是民主和寡头两要素并偏向于寡头政体那一方面。这可以在他所拟的行政人员的选任方式上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56、763e、765。明显地看出来。行政人员的选举是先用票选方式选出好几倍的人员名单,然后再用抽签做最后的决定,这确实是民主制度兼具寡头政体的方式。但是另外两种办法却是寡头(财阀)性质的:10其一,法律强迫比较富有的公民必须出席公民大会与764a同。同时参看本书卷四1294a37、1298b16a。,参与选举行政人员,并承担其他政治权利和义务,但对其他公民则任其自然;其二,从选举规章的细节可以看出,他的用意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63de。在于让较富有阶级拥有较多的行政位置,15最高级的职官都由资产最富足的人们担任。选举议事人员的方法也具有寡头性质。

    公民确实是全体都必须参加选举,不过在预选过程中,只在局部施行普遍的强制规定:选举头等资财级的预选人若干名的时候,强制全体公民都要参加,选举二等资财级同等数目的预选人时也是如此;20但在第三等级的预选时,就不强迫第四等级的公民出席选举了,及至第四等级的预选时,对第三、第四等级的公民都不强迫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56b—e:议事会议员的定额是360人,由全城邦四个资财等级各选定90人构成。选举程序分为三个步骤:(一)预选进行分为四日,在第一日第一资财级预选人由全体公民选出若干人(原文没说确数),余级则挨次逐日举行。(二)到第五日公布预选人合格名单,在其中由全体公民选定每一资财级的议事员各180人。(三)最后用抽签决定每级各90人,一共360人,组成当年的议事会。在预选中,柏拉图的安排就如亚里士多德此节所述,侧重富饶的第一、二级。在复选时,强迫全体公民参加选举。参加。于是,柏拉图规定全体公民从预选人总名单中选出每一资财级相同数目的议员。很多平民为了省事就不去参加选举,最后导致最富有资财和等级较高的选举人成为议事会中的多数。

    这些辩析和我在此后考察各邦最优秀的政体时见卷四章七至九,和章十二1296b34—38、1297a7—13。会谈论到的各种事例都能证明:25理想的善政并不是民主政体(多数制)和君主政体(一长制)的混合。选举行政人员的预选和复选双重手续柏拉图:《法律篇》卷六753,拟定行政人员(执政的)选举程序:300名预选人由全体在适龄后曾服过步兵或骑兵军役的男子公民用记名票来选举。预选得的名单经一个月公告后,由全体公民进行复选得到100人,这一百人再经公告,然后再行复选,选举出37人作为执政。中也存在缺点:某些人,就算数量不多,一旦联合起来也可以操纵选举。在政体方面,我们对《法律篇》说能见到的缺点柏拉图:《法律篇》内拟定的各种法规很多,亚里士多德未加评议。本章专门列举的是中有关政制的弊病;纽曼说亚里士多德的本意在于说明前贤所作的理想城邦欠妥,后人可以致力于这类研究(《纽校》Ⅱ 281)。,就是这些了。30

    章七

    第13章 卷(B)二 (5)

    另有一些专家、哲学家以及政治家曾倡议各自的政制(政治体系),相比柏拉图(苏格拉底)所倡议的两种政制而言,这些倡议都比较切合实际及接近各邦的现行政体。与柏拉图等人相反的是,其他思想家都没有提及新奇措施,如妇孺公有或妇女会餐。35他们都是从人生的实际开始迸发各种想法。有人认为,是贫富不均导致了人间的争端甚至内乱的经常性发生,因此当务之急是对财产进行适当的节制。嘉尔基顿的法勒亚最早嘉尔基顿人法勒亚(Φαλα  χαλκηδóνιο)稍微年长于柏拉图,此节所说的“最先”提出节制财产方法,是就柏拉图同时代的人所说的。上章1265b12的斐登(Φεδον  κορνθιοs)的身世便比这两家还要早。

    主张用节制财产的方法来消弭内乱,基于这一思想,他建议一国之内的公民应有同样的产业(如同样大小的田地)。40在他看来,这种平均分配产业在人们开始拓荒、建立一个新殖民地的时候是不难办到的。1266b但对于存在多年的旧城邦而言,困难则相对较多。不过在这种城邦中,倘若富户将地产作为女儿的妆奁,而在娶媳时又不接受陪嫁,穷人则只接受陪嫁而不必捐出妆奁,那么就可能在短时期内平衡整个城邦中各个家庭的产业。5柏拉图在《法律篇》柏拉图所著的《法律篇》744e。中提到,不必抑制任何公民初期的增益财产,等到他的增益达到最低业户产额的五倍左右时(如我们上面曾经说及的上文1265b21。),才应予以限制法勒亚提及的平均分配的财产,专指土地;而柏拉图所容许增益的财产则指对各家的一切收益和财物。。

    在订立财产限额同时,立法家还得规定各家子女的人数,这是不应被疏忽的,10然而他们实际上却时常遗忘。人们如果生育过多子女,便没有足够的家产抚养他们,立法家便不得不抛弃根据均产原则制定的法律。当人们从原是小康的家庭沦落到现在无法自给的境遇时,对不幸的他们而言,作奸犯科已经算不上什么大事了,他们很容易狗急跳墙地陷入从事叛乱(革命)的深渊。15即使在古代,某些立法家也深知平均财产在政治团体中起到的作用。譬如梭伦在雅典所订的法制以及其他城邦所流传的律例,都曾禁止个人任意收购过多土地。

    同样,还有其他一些法规禁止人们出售财产,如洛克里城的禁令洛克里人(locrians)共有三支:其一是居住在欧卑亚岸的奥布斯人(opuntian)(《修昔底德》卷一108等均有记载)。其二是居住在马里海湾的克涅米(cnemis on maliac gulf)山上的爱璧克涅米人(epicnemidian)(《斯特累波》416、426页)。其三是居住在科林多海湾的奥查里人(ozo-lian)(《修昔底德》卷一5、103)。本书1274a22中所列举的在南意大利随费里(zephyrium)山上建洛克里城的人,被称为“爱璧随费里人”,其建立的城市是奥查里族的殖民城市。此节(卷二1266b19)和卷五1307a38所简称的“洛克里”也是指这个位于南意大利的殖民城市。卷三1287b8所举的奥布斯应当是位于欧卑亚对岸的洛克里城。

    布荪旭茨:《希腊古代的产业和收益》32页注,除说明此处提到的“洛克里人”便是爱璧随费里支族之外,还说明所举的禁令应当出自札琉科斯(zαλευκó)。——在没有确凿论据证明自己曾遭遇意外的重大损失之前,本邦人户不准出卖自己的产业。20有些律例制定的用意便在于维持各家的世传产业,防止丧失政治地位的事情发生。以琉卡岛为例,正因为这种律例遭到了漠视,所以它的政体已向过度平民(贫民)化趋近,最终会导致资产达不到,法定数额的人都被选为行政人员。然而,实施这种均产制度的地方,家庭的定额可能会偏大或偏小,因此,人们有的困于生计,25有的流于奢侈。所以,立法家不应只树立均产原则,还须制定一个适当的定额。再者,就算均产体系已将全体人民纳入其中,世事也未必从此尽善尽美。相比于财产而言,人类的欲望更需要被平均参见章五1263a24、b23、36、本章1267b1—8等节。,欲望的平均有赖于依靠法律实行有效教育。30人的欲望没有止境,而教育则是能制约人欲的唯一方法。

    然而在这方面,法勒亚恰巧可以宣称这正是自己的意思,他本来就认为,在各城邦中,财产和教育都应均等。但我们要做的还须包括了解他所说的教育所属的性质。如果向每人授以同样的课程,这是没有实益的教育均衡;同样的训诲下,人们有的在智慧德行上下功夫,有的在俗务上十分热衷,35产生同样追求俗务的性情,35有的专尚货利,有的角逐名位,有的兼好两者,而各人所接受和所发挥的却南辕北辙。另外,社会生活中的争端或城邦的内讧的原因并不只是财富的失调,名位或荣誉的不平也是一大因素。但名利两途上却有着不同的表现:民众大多数因财货的不平而吵闹,而有才能的人却憎恨名位上的过分“平等”参见卷三章九。亚里士多德认为,名位的分配应与其功能相适应:才高勋重的人位居上位,才卑功小的人位居下位。如果名位在贤愚之间进行平均分配,有才之士必定会愤懑不平。,40他们倘若受到侮辱,或者不得其位,就会因对荣誉的不满而加入革命活动,1267ɑ有句诗句荷马所著的《伊利亚特》ⅸ 319。恰好表现了这种愤慨的性情:

    “良莠不分兮贤愚同列。”

    除了像内乱这样的重大问题外,我们也得考虑平常的刑事犯罪。(一)有些犯罪的根源在于人民缺衣少食。针对这种情况,法勒亚提出了平均财产的补救方法,财产一经平均分配,便能使人人都获得生活的必需品,这样一来,迫于饥寒而产生的盗窃行为便自然会减少甚至消失。5(二)然而,衣食的缺少并不是犯罪的唯一原因。达到温饱的人还可能会为情欲所困,于是寻欢作乐以求自解烦恼,最终又触犯了刑法。(三)在社会上,不单有为了解决情欲的烦恼而陷入刑网的人,还有某些情欲可得尽情慰藉、名利可得尽情满足的人,因心中所抱的漫无边际的愿望,而去追求无穷的权威,最终在肆意纵乐中犯了罪。

    那么,究竟有什么方法可以救治这三类罪行呢?对于第一类,我们可以给予他们适当的资财和职业。10对于第二类,我们可以培养他们克己复礼的品性。至于第三类,我们想到,世间的种种欢娱都有赖于他人,所以寻欢的人们最终还是容易走上犯禁之路,如果一个人能自足于己,与世无争,那就让他在哲学的清思中实现愿望吧。世间的重大罪恶往往源自放肆而非饥寒。有些人之所以成为暴君(僭主),绝不是因为他们苦于衣食的缺乏。因此,僭主之罪极大,15所以人们并不重视那些能捕获窃衣小偷的人,却将殊荣颁发给那些能够诛杀偕主的勇士公元前514年,雅典哈谟第俄和阿里斯托盖顿曾联合刺杀僭主希巴尔沽,后来二人都死于非难。雅典人尊其为一代英雄。这一事件参见卷五章十1311a35—39(参见该节注释)。此节中,亚里士多德因均产问题涉及了“诛杀僭主”的事例,其持义跟中国的孟轲略有相同,这二人都在二千余年前以诛杀独夫作为英雄的事业,不能算作是犯上作乱。直至16世纪,古代欧洲对“弑君”和“诛杀独夫”问题的争论很多。。由此可知,法勒亚所倡议的政制的一般措施只不过能防止较轻的犯罪罢了。

    法勒亚政制还存在一点可争议的地方。这个政制中种种安排的目的都在于实现国内的安宁和人民的正常生活,然而,立法家也应该注意本国与邻邦以及外国之间的关系,安排好相关的对外防御措施亚里士多德很注重外交及国防问题,参见本卷1265a17—30;卷七章六、章十一。另外,《修辞》卷一章四也提到,政论家应熟悉国力,做好武备,明晰外务,接着再洞察和战问题的利害。。在缔造一个政府时,20立法家必须注意武备力量,但法勒亚却完全没有讲到这一点。实际上,财产问题也应包括对战时经济需求的考虑。国家在制订各家财产的平均额度时就应该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储备不仅能满足平日在国内里保障每个公民的政治活动,还应有多余的储备满足军队应付外敌入侵时的不时之需。财产定额不可太小,否则,别说和强敌作战,就算只和一个同等或类似的城邦作战,25也将困于给养;不过,定额也不能太大,因为邻邦或强敌往往很容易觊觎那些资财富裕而武力不足以自卫的城邦。法勒亚对此并没有作出任何指示,但我们依然可以知道,财产最好尽量充分,只要不逾越某种程度,它就总是有利的。

    而定额的标准则应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在另一个较强的城邦看来,30这个城邦的财富总额不值得发动以掳掠为目的的战争,可是,这个城邦在遇到不可抗拒的战争时,即使财产不多,也足以和敌人作战。古代波斯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故事:当波斯的奥托茀拉达底带兵围攻亚泰尔奈城时,城中的执政欧毗卢便请那位波斯将军计算,从将城邦围起来到攻破城邦所需的时间,以及在这期间他的军队所需耗费的给养。他说:“我可以接受少于这笔围攻费用的金额,35把亚泰尔奈全城完整地奉让给将军。”此故事印证上文所说的每一国家在富强贫弱的估计上,一定要使其武备与资产相适应。亚泰尔奈位于小亚细亚西北隅,与贝伽蒙城一样,是希腊殖民城市中的重镇。欧毗卢(Εβουλο)曾统治过亚索和亚泰尔奈,公元前约352年,海尔米亚(eρμεαs)继位成为僭主。此故事发生于公元前352年之前。当时奥托茀拉达底是吕第亚的波斯总督,以智勇在小亚细亚闻名(参见鲍尼兹:《索引》662b61)。公元前347年,亚里士多德在卜居亚索岛上为海尔米亚宾友,所以熟知亚泰尔奈的掌故。奥托茀拉达底听到他的话后,稍作思考便放弃了围城的计划。

    所有公民财产的平均分配固然有助于国内的安宁,但就此方面而言,利益也不一定很大。有才能的人往往感觉自己应该比一般公民多得一些,但他们却会被限制,因此,他们往往会抱怨这种制度。40实际上,这些人常常因愤懑不平而激起一国的内乱。人类的恶德源于其永无止境的贪心,1267b例如,一个永不知足的人一开始很满足自己拥有的两奥布尔津贴此处应是雅典“观剧津贴”的故事。根据普鲁塔克之《伯利克里传》(pericles,495?—429),观剧津贴产生于伯利克里时代,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后被取消,后来又恢复实施。依亚里士多德之《雅典政制》章二十八说,伯利克里死后,雅典民主政治开始变得混乱,粗勇的人为了培植势力,争相取媚群众。克里奥丰(cleophon)是平民派的领袖,是观剧津贴的创立者,只要公民入场观剧,便可得到两个奥布尔,几年之后,加里克拉底(callicrates)又增为三奥布尔。后来,这二人都因浪费公共财产而被处死。《雅典政制》第四十一章对出席公民大会津贴也有类似记载(参见布克:《雅典城邦经济》[boeckh,public econof athens]英译本216页以下)。

    奥布尔(óβολó),希腊小银币价值八个“铜元”(χαλκο)。在本书中,亚里士多德提到雅典史事时往往不列举地名,这就是一例。,等到他对此习以为常时,便又会希望获得更多的津贴。人类的欲望原本没有止境,许多人终生经营,为的就是填充自己的欲望。5财产的平均分配终究无法救治这种劣性的罪恶。仅有的办法便是教导大家以贪婪为诫,使高尚的人士都能知足,也使存有非分之求的卑下众生没有能力通过不轨行为获得不良收入。当然,他们也应当接受分内应得事物的公正分配,勿让他们产生怨望。

    另外,法勒亚并没有完善关于均产的制度,10他要求平均的财产仅限于土地,人们尽可在人间的其他资财,包括奴隶、牛羊、金钱以及其他种种所谓动产上致富。因此所有这些财物必须一律加以均配,或一律规定最高限额,或全部交给各家自由聚散。显然,法勒亚当初只是给小城市创立的也是只适用于为数较少的公民团体的法律制度,在他的那个社会中,工匠都是公共奴隶,没有被他的公民团体所包含在工艺不发达的小城邦中,金钱等动产不占重要地位,工匠人数少,因此法勒亚只留意到田产和农业的平均分配。

    第14章 卷(B)二 (6)

    但是,城邦规定工艺只由奴隶去做的法令只能限于公共工程这一类事业,这种法令曾经在爱庇丹诺出现过,这类措施也曾在雅典、狄奥芳托被引用过希腊各城邦经常用公共战俘和奴隶进行公共建筑及矿冶的建设等,如色诺芬:《雅典的收入》(devectigalibus)章四23所建议的,雅典城邦应供应并管理劳里翁(laurium)银矿的奴隶,以增加国库收益。狄奥多洛斯《史丛》卷十一章二十五曾记载了西西里各城都用葛洛(gelon)所俘的迎太基人和里比亚人(libyans)做奴隶,让他们干各种公共建筑的劳动。现今还未能详悉此节所举的关于管理公共奴隶的两个实例的具体内容。至于提及的狄奥芳托(Διοφανó),查斐尔称其是与德谟叙尼同时代(也就是和亚氏同时代)的雅典政治家(《德谟叙尼及其时代》,schfer,demosthenes and seine zeit,卷一11、1等节)。旭曼则认为并非如此(《希腊掌故》,schomann,gralterth,卷一365)。

    这一节,亚氏承接上文,对法勒亚把一切工匠列为奴隶的法制做出了否定,他认为,公共工程的确应由奴隶去做,但普通工艺则可由自由民进行操作。大城邦中拥有份地而兼营工商的公民的动产以金钱计算,通常也会相差悬殊,要想平均全邦贫富,就应当限制公民的田产和动产。。

    经过这些考究,法勒亚制度的利弊便已显现在人们眼前。20

    章八

    欧吕丰的儿子米利都人希朴达摩是没有从政的实际经验却创制出最优良城邦制度的第一人。他广泛涉猎各家学说,富有自然智慧和学识,25而且提出了城市的区划设计方法并对拜里厄斯港进行整齐的道路设计“欧吕丰的儿子米利都人希朴达摩”在史籍有记录的为:《希西溪辞书》中称他的父亲的名字为“欧吕庞”,福修斯《书录》(photius,bibliotheca)中称他的父亲的名字为“欧吕康”。狄奥多洛斯:《史丛》中10—7,记载希朴达摩是琐里伊(thurii)城殖民者,曾经是这个城市建立新城的设计者参看赫尔曼:《米利都人希朴达摩)(cfhermann,de hippodamo milesio)。

    在公元前480年,米利都城就已经有依几何图案建筑的街坊道路。此节涉及到的拜里厄斯港的道路建设指的是伯利克里时代的市政工程,应该出现在米利都城的市政工程以后半个世纪。希朴达摩是第一个以米利都城的先进经验著书并向雅典人介绍的人(《剑桥古史》cam-bridge ancient histv 463)。。这个人又以怪异的生平事迹闻名于当世,看见他的人有的认为他杰出,有的认为他矫揉造作,因为他平时散发垂肩并加以华丽的装饰,用粗布料做长袍,厚实温暖,无论冬夏都穿着。他设计构造的是以一万公民为度的城邦,分为三个部分(阶级),30依次是工匠,农民,武装保卫国家的战士。全邦土地同样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祠庙所有,城邦公有,私人产业。第一部分产业为境内诸神节日的庆祝和祭祀提供费用,第二部分负责武装设备开支,35第三部分则分配给各户农家。

    他认为法律也应当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三类刑事诉讼——殴打辱骂、伤害、杀人毕达哥拉斯学派推崇“三”,可见于《说天》卷一章一268a10。曾在数论派学习的启沃岛诗人伊昂(Ⅰων),著作有《尚三论》(ριαγμιó),称一切事物分于三而合于三(可见于《哈朴克拉底雄字汇》[harpocration,lexicon])。希朴达摩和伊昂交好,因而也推崇“三”这个数字。下文1268a8,重视誓言,畏惧伪誓,也明显看出他承袭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风尚(参看《狄奥多洛》卷十章九2)。。他还建议设置独立的最高法院,它可以处理所有其他机构不能审理或判决不当的案件,依照他的设计,40要挑选若干专职长老负责组织这个法院。

    在法庭的判决方式方面,1268ɑ他也提出了一个意见,认为每个审判员在表决时不应再使用向陶罐中投卵石的程序;每个审判员应该投一块用木头做的法板,如果认定被告有罪,就应在法板上写明罪状,如果认为完全无罪,就不在法板上写任何东西,如果他认为被告的行为一部分有罪,一部分无罪,就分别写明应该量刑的部分和应该澄清的部分的结论。

    他不支持现行那种程序,5指出在上述那种边缘案件中,审判官所投的票(卵石)的结果不是完全定罪就是完全免罪,对于被告来说都是不公正的,这样,审判官自己已违背了受任审判时所作的公平正直的誓言,也就是犯了伪誓罪。除此之外,希朴达摩还对有利于邦国的各种创见或发明拟订了奖励荣誉的条例。10他也提出,所有阵亡将士的子女的生活教养的费用全都由城邦公款支付许多诠疏家曾指出,希朴达摩所拟政体中的战士阶级原来就是全部被公家给养,因此没有必要另外制定用公款给养阵亡者的儿女类似的单独规章。,他自认为这个倡议是非常新颖的,但实际上这类条例很早就被雅典参看《修昔底德》卷二46。和其他城邦颁布过了。他还认为行政人员应该由上述三部分(阶级)的民众选举,选举出的人分别管理三类公务,即一般公众事务、外邦侨民和孤儿事务。

    这些正是希朴达摩所拟政治体系中15最引人注意的地方。其中最应该受批评的是公民的三分法,工匠、农民和战士既然都被包含在公民名籍中,他们就应该全部参加城邦政治体制。但农民没有武装,工匠既没有武装又没有田地,所以如果他们参加并被编配到这种政治体制中,不如成为战士阶级的奴隶。20政府不可能所有机构都接纳这两个阶级参加;将军、内务官吏“内务(或保卫)官吏”(πολιοφλακα)与“(作战的)将军”们类似,就是指平时警备部队官员(或译为“警官”)。参看卷五1305b29。以及其他重要的职位肯定全部由持有武器的阶级担任,那些人虽然以公民名籍参加城邦体系,但不能被列入职官名籍,他们必然不会效忠于这个政体。有人或许会说战士照理应该做工农的主人而统治他们,25但必须有很多持有武器的战士,工农才会被迫服从其统治。可是,如果战士阶级的人数很多,就没必要让其他外两个阶级来参加这个体系并且使选举执政人员的权利被分享。还有,农民在城邦中到底起什么作用?我们可以承认每一个城邦都需要工匠,30他们随时随地可以凭技艺生活,在希朴达摩所拟的城邦中也不例外。

    但他所说的农民却不一样。如果战士的粮食是农民供应的,那么理所当然地要把农民纳入公民团体中,可是希朴达摩却规定公民各自拥有私有土地并且食用自己的收获。35还有那用来供养战士阶级的三分之一的公共土地也是值得怀疑的:如果这些土地由有兵器的人自己来耕种,那么战士和农夫的身份就没有什么不同了,而他们却被那位立法家分成了两个阶级。相反地,如果除了农民和战士之外还有人耕作这些公共土地,那么这个城邦就需要有第四部分(阶级),这一部分人不被包括在公民名籍这里的亚氏推论应有“另外不列入公民名籍的一部分人”,也就是奴隶,希朴达摩的原意大概就是这样。常常由奴隶耕作希腊各邦的公有田园。而关于谁应该耕种祠庙土地,亚氏没有质疑。之内,与城邦的政治机构毫不相关。另外一种可能的方式是同一安民既耕耘私有土地又耕耘公共土地。40这样一来一个人就得供养两家,凭一人劳动来获取两人的食用,1268b这是非常困难的。那么我们就会提出疑问:原先为什么要把土地划分为公私两区?为什么不让农民在分得的同一块(双份的)土地上劳作而同时供养私家和战士(公家)的粮食呢?希朴达摩在考虑所有这些问题时,思维是混乱的。

    他在司法改良方面所拟的判决手续也不是妥当的。他认为每一件控诉案中,即使原告人只提出一个简单的罪状,5审判员(陪审员)也要作出分别量罪、等级处罚的判决。这样一来,他就使审判员变成了仲裁人。因为分别量罪和等级处罚只有在仲裁法庭中才可能进行,虽然那里也有很多仲裁员,但他们可以一起讨论,经过共同商量而后确定某种恰当的罪罚;但是在一个公审法庭中,是不可能存在这样的论罪方式的,大多数城邦的法规都特别要求,在公审法庭上所有审判人员都不能够相互交流占希腊公审法庭的陪审员(“审判员”)(δικασα)的人数常常有数百人,实际上他们可被称为“投票员”,他们决狱或判定诉讼胜负是以投票(卵石或铜骰)数的多少决定的。陪审员不能提前知道当日受审的案件,进入各自的审判席位后就不能够相互交流。其程序详见于《雅典政制》第63—69章,可作为各城邦法庭的一例。。10我们可以想象出把那种论罪方式引入公审法庭后会引起的纷扰。

    譬如某一讼案,原告请求被告被处罚二十米那“米那”(μν),作重量时,大约是中国一市斤;作货币时,一百特拉赫马相当于一米那,六十米那相当于一泰伦。一银米那大约值现在的四英镑。,审判员们认为被告理应赔偿原告所受的损害,但对偿金数额却各持己见:有的断定为十米那,或是原告所要求的数更大而法官所断定者的数更小,另一审判员断定为五米那,还有一个审判员断定为四米那。这样,每个人都对原案做了分析和衡量,法庭的审判员的人数很多,15就可能产生从全数照偿到全不赔偿的许多判决。这些不同的判决将用什么方法来统一呢?另外,关于伪誓罪的议论也是不准确的,对原告一个简单而相同的申请,有时批准,有时否决是会构成伪誓罪的。20审判员对原告人索要二十米那的赔偿不予支持,并不代表判定被告完全没有处罚,他所判定的只是被告需要赔偿的实际上并不是二十米那而已。如果审判员知道被告确实没有做过需赔付二十米那的事情,却仍然判决他给付二十米那的赔偿,此时他才犯了伪誓罪。

    至于要尊敬提出创见有贡献于邦国的人们,听起来,这话是合理的,25实际上这种政策的施行却未必能带来益处。这种政策鼓励改革的同时也会引发反动,因此可能给城邦政治带来麻烦。对此我们要展开进一步的讨论。有些思想家对变革的利弊进行思考,认为有了较好的新法就要废弃旧法(祖制)也是值得怀疑的此处所说的在政治上趋于保守的思想家们不清楚指谁。阿里斯托克色诺(aristoxenus)所著《残篇》19(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78),指出毕达哥拉斯学派主张保留旧法,不赞成草率的变革。柏拉图所著《法律篇》769d、772a—d、《政治家篇》298e—299e,指出可随时代变革法制,但要有严格的审查,以免引起纷扰。。在守旧的人眼中,变革总是有损害的,30而且有的建议表面上是为邦国谋福利,实际目的却是破坏旧章和旧体制。依这种情况来看,希朴达摩的意见我们就不能赞成了。涉及这类问题,我们应该作出详细的说明。

    各家对这点的想法都不一致,35有时变革确实给我们带来益处,这种因变革而获得进步已屡次在其他各种学术方面被证明。例如医疗、体育及其他技术工艺,现在都早已摆脱了往日的陈规。政治如果也能算做人类的一门学术,那么也应该得到变革带来的益处。有些史实也可以为“变革是有利的”这个论点提供证明;古代的风俗习惯常是很简陋而且野蛮的,希腊人总是随身携带刀剑《修昔底德》卷一章五章六,指出希腊古时各族为了自卫都佩戴武器,无论海上还是陆地都互相劫掠。雅典进入法治时代最早,禁止盗贼,因而在平日民众可以不带刀剑。,40他们都是用财物互相购买新娘以成婚《希罗多德》v6,记载色雷基人(thraciaus)可以卖买妇女成婚配。。至今还有古代习俗荒谬的野蛮遗迹在某些地方存在着。1269ɑ例如,在库梅库梅(κμη)为地名,另见卷五1305a1;此处大概指意大利的库迈(κμαη,(周伊特译本)凭人证定杀人罪不避亲属之事发生于古希腊城邦,今所得哥尔汀碑志中可见类似条例(参看比歇勒和齐特耳曼的《哥尔汀法律》[bucheler and zitelmann,das re-cht von gortyn]76—77页)。

    第15章 卷(B)二 (7)

    日耳曼古俗也有类似的习惯。此节从法制说到了比较原始的礼俗。在政治研究方面,亚里士多德除收集过希腊各邦的“政制”(Πoλιεα)外,还编录了野蛮民族的“风俗”(voμμα)。,有一条关于杀人罪的刑法,只要控告者有近亲作为证人,被告就可以被判定为犯有重罪。人类一般都选择好的事物遵从,不完全沿袭父亲的传统,专守祖辈的旧制。我们了解的原始人类,不论他是“土生居民”还是“某次灾劫的遗民”古希腊有两种人类起源说,(一)“土生居民”(γηγενε),见宾达尔诗的《尼米亚节颂》(pindar,nemeonicae)vi 1;希西沃图的《作业和时令》108。古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对此也认同。欧里庇得的剧本《伊昂》(ion)482,提到伊昂犹坚执“大地为人类之母”的说法。

    (二)柏拉图的《法律篇》676、781、《蒂迈欧篇》22等推测人类已存在了千万年,今后还要存在千万年;或者无始无终,但时兴时衰。亚里士多德也说世界和人类都是从来就有的,也将永恒存在。这与以当今人类“出于某次(前次)劫难的遗民”(εκΦθορs ινòs σθησαν)的说法一致。亚里士多德认为劫难可能是洪水或大旱(《气象学》卷一章十四)。亚里士多德兼有两种说法;《生殖》卷三章十一762b28,并说研究“土生”这一说法非常必要,但他更偏重于“灾劫说”。,5一般可理解为类似于时下偶然遇见的愚蠢民族的情况,流传在原始“土人”间的故事确实是很愚昧的。如果一定要把守旧安常看成是珍贵的,就显得荒唐了。许多原始的习俗(不成文规律)必须废止或修改,而且以后所拟的成文规律也要随时代变化。10在政治方面,与其他学科一样,不可能每一条通例的编写都能做到精确、豪无遗漏:用普遍词汇所记录的每一个成文规定不可能完全概括人们千差万别的行为。初期的法令律例都不很周详而又模糊,必须根据人类无数的个别经验进行日新月异的变革。

    但即使对法律在何种境况、什么时候需要变革的道理熟谙于心,我们仍要对另一论点加以注意:15变革确实是一件值得慎重考虑的大事。如果人们习惯了草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不得到较大的利益,那么我们还是姑且沿袭法律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一旦改弦更张,法律和政府的威信就会降低。这样,变革所得的利益就不足以抵偿改弦更张所带来的损失。上述政治和其他技艺间的类比上文1268b34。20并不完全一致;对法律的变革与对技艺的变革大不相同。法律之所以能够得到遵守,都是依赖民众的服从,而只有长期的培养才能养成民众遵守法律的习性,如果轻易地对各种法制作出废止修改,则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会减弱,法律的威信也就随之削弱了。在变革法律这个问题上还存在另一些疑难,25即使我们承认了法律需要实行变革,也必须研究是在全部法律和政体制度上进行全面变革还是局部变革,还有变革是要任何有志革新的人来操作还是只能由某些人来处理。这些论点的选择都是很重要的,我们暂且不详谈,日后会另有适当的评议但这些论题,本书后面也没有说。。

    章九本卷的前八章评述前贤所拟定的模范政制,后四章评论历史上具有较为完备、治理较为良好的规模的各邦政体。全卷行文夹叙夹议,目的在于探明过去的利弊得失,来为自己拟订理想城邦提前安排。

    在探讨拉栖第蒙(斯巴达)“拉栖第蒙”是“拉根尼”境内的主城,城市地区也称为“斯巴达”。斯巴达人凭勇敢直率的性格闻名于世,后世常常把斯巴达人总称为拉根尼人。本书在同一章内常常先用“拉栖第蒙”字样,然后再用“拉根尼”字样;此例也见于《雅典政制》的章十九等。和克里特的政制,或者应说探讨任何城邦的政制时,应该关注两个论点:30第一,与最好的(模范)政制相比,它们的全部法律到底是良法还是恶法;第二,各种实际设施是否遵守原先立法的纲领,是否与建国时的宗旨一致。几乎所有的思想家都承认,在一个政治昌明的城邦中,大家必须都有“空余时间”,不能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终身忙碌不停,但要如何做才能使大众有这样的空余时间,35这是一个难题。帖撒利亚的卑奈斯太制度就是能获得空余时间的一个方式,但那些农奴时常对他们有空余时间的主人进行反抗;同样地,赫卢太(农奴)也时刻等待着拉根尼(斯巴达)人的挑衅,他们好像是潜伏在丛莽中的一支军队,一旦遇到机会,就马上出击(起义)。

    可是在克里特,40这样的事情到现在都没有发生过。克里特之所以不发生农奴(贝里俄季)的叛乱也许是因为这个岛的邻邦虽然与它敌对,但各邦拥有自己的农奴,他们从没有在战争中同克里特的农奴联系,1269b并与之约定共同攻打克里特人克里特岛农奴称为“贝里俄季”(περοικο)(“边区居民”),依《斯特累波》中706页,称克里特农奴不反叛的原因是“阿福米鸟太”(óμιοαι),参看1264a21、1272b18。。但拉根尼的邻邦们,如阿尔哥斯人、麦西尼亚人、阿卡地亚人则都是它的敌人,这就是赫卢太农奴时常叛乱(起义)的根本原因阿卡地亚是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山岳地区(1261a29注)。麦西尼亚常常遭遇斯巴达人侵掠,斯巴达农奴中麦西尼亚人最多,两邦成为世仇。阿尔哥斯城是与斯巴达相邻的大邦。荷马的《伊利亚特》(ⅸ 141)称作“阿卡地亚的阿尔哥斯,以别于帖撒利亚的阿尔哥斯,后一阿尔哥斯,《伊利亚特》(ii 681)称作贝拉斯季的阿尔哥斯。阿尔哥斯作为地名泛指伯罗奔尼撒和帖撒利亚的各邦。

    依此节亚氏的语意,似乎说阿尔哥斯等三邦与克里特的邻邦不同,均无农奴,所以可煽动并联系斯巴达农奴,联合攻打斯巴达。但卷五章三1303a8,说到阿尔哥斯时,指出该邦也有农奴。阿尔哥斯的“巨姆奈底”(γυμνηs)与“边区居民”(参看《苏校》二版1518注)相似。《希罗多德》的vi 83,也记有阿尔哥斯奴隶起义的记述。。帖撒利亚的例子也是这样,5在帖撒利亚遇袭,即阿卡地亚人、贝尔雷比人、马格尼西亚人入侵时,当地就会发生帖撒利亚农奴的叛乱(起义)。再者,即使邦国没有患难,管理农奴原本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管理农奴们的手段很难平衡:如果太过宽厚不加鞭笞,他们就更加恣肆,渐渐产生同主人平等的想法;10如果惩罚得过于严酷,又必然激起群愤而联合谋害主人。这表明了仅凭赫卢太(农奴)制度为统治者公民们谋求安逸的城邦是很难建构成最好的、安稳的政治组织。

    拉栖第蒙政体制度另一个应该受到非议的地方是纵容妇女。实际上,斯巴达妇女的放肆是与斯巴达立法的初衷相违背的,并对全邦公众的幸福有害。15正如同由夫妇两人组合成为家庭一样,城邦也可被看做人数非常相近的男人和女人两部分组合而成的。所以,无论在哪个政体中,如果妇女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相当于一半的公民团体缺少管理了。这正如斯巴达的境况。20当初立法家制订斯巴达法律的目的是使全邦公民都能奋发向上,可以说,他的愿望实现了一半,这样的品性确实已见于斯巴达男子的身上。但他完全疏忽了妇女,于是她们一直放荡不羁,奢侈地生活欧里庇得的剧本《安得洛米达》(andromeda)575中同样指责了斯巴达妇女的放荡。柏拉图的《理想国》548b,指出斯巴达妇女奢侈;但《法律篇)806a,则说斯巴达妇女治家育儿很能干。。这种政体必然导致崇尚财富的结果,尤其是那些听信妇女而被她们操纵的公民,表现得更加明显。

    只要是富有军人气息而且好战的种族常常会出现这些情况,25也只有克尔得族克尔得族在古希腊人那里泛指伊斯得罗河(istros,今多瑙河)上游的“北方”民族,与日耳曼等地区的各部落混说(参看《尼伦》,卷三1115b26、《气象》卷一350a36)。日耳曼民族喜爱战争,但妇女无失德的,见于《雅典那俄》603a、《斯特累波》iv199等书。和那些公开承认同性恋爱的民族算是例外对男色无戒的民族,也可能指野蛮民族,或是指克里特人(1272a24)和卡尔基人(《亚氏残篇》九三1492b22),或者本节所提的忒拜(提佛)人。,但这两个民族中妇女失德的现象也是少见的。古代神话家运用智慧,把阿雷(战神)和阿芙洛第戒(爱神)配成一对将战神和爱神配成一对可参照卢克莱修的《物性论》(lucretius,de rerum natura)卷一31—40。

    希腊古诗,如希西沃图的《神谱》933、宾达尔的《璧西亚节颂》(pythionikae)iv 155、埃斯契卢的剧本《反忒拜七英雄》(aeschylus,septc theb),都两神并举。,其用心意味深长。历史事实向我们证明,一切好战的民族基本都好色,30无论是女色还是男色。拉根尼人因为对女色的爱好,使邦内的许多权力在他们国家鼎盛的时代都落入了妇女手中。妇女统治了执政者或者妇女实际掌握了政权,这二者有分别吗?都是一样的结果。妇女的影响产生多方面的效果。就勇敢而言,这本是属于善战民族特有的气质,35在妇女的日常生活中并不需要,结果斯巴达原有的丈夫气一度被妇女气抵消了,从而造成了最恶劣的结果。当被忒拜人侵掠时,斯巴达妇女远不如其他邦的妇女,她们十分慌张,40斯巴达男子们受到了比敌军的袭击更为严重的来自妇女的纷扰见于色诺芬的《希腊史》(hellenica)卷六章五28;普鲁塔克的阿偈雪劳传》(agesilaus)31。斯巴达鼎盛时,都在敌国境内进行战争,妇女不习惯见到战斗,当忒拜军入侵时,就慌张失措,扰乱军心。

    第16章 卷(B)二 (8)

    在拉根尼,妇女的放纵由来已久,我们可以追溯这些渊源。1270ɑ他们先后同阿尔哥斯人、麦西尼亚人和阿卡地亚人作战,男子们长年出征。他们本就是健儿,加上一生的战斗,在军队中养成了很多良好(服从)的德性。他们在战争结束回乡后,有着休闲的愿望,因而对立法家本章所提斯巴达的“立法家”(创制者),有人说指莱喀古士,有人说指色奥庞波(1270b19)此处应为前者。按此说法,莱喀古士应在第一次麦西尼亚战争后,即公元前723年后创制斯巴达律(“口传约章”pραι)。但1271b25亚氏说莱喀古士是斯巴达王子嘉里劳(χαρλαυ)的师保,那么依一般编年应该在公元前880年前后(参看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14)。的安排欣然接受。5但那些居家的妇女们却并未在战争期间养成相同的守法精神。据说,莱喀古士也曾经想过让妇女受法律的约束,但因为她们联合起来反对,不得不放弃了这个想法参照柏拉图的《法律篇》780b、781a。。从中可以看出,斯巴达妇女的失德是咎由自取的。我们现在再现这些经过,仅仅为了说明一件事情的是非,并不想深究谁要为这种错误负责。10

    前面谈过,纵容妇女不仅直接养成了她们放纵的习性,以致危害到全邦的政治结构,而且又间接养成了她们的贪婪的恶德。因此我们必须在这里评论一下拉栖第蒙贫富不均的问题。15在那里,有的人家产十分巨大,有的人却十分寒酸,于是少数人慢慢把土地兼并了。斯巴达的法制在这方面是有缺陷的。立法者很好地规定了每个公民所有的土地都不得作任何买卖,但他却允许每个人以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转赠任何人。时间久了之后,全邦的财产就会变得不均,20正与自由兼并的结果一样。事实上少数家族和一些妇女占有了全邦五分之二的土地。女子继承遗产在斯巴达常见,而且当地奁赠的习俗非常盛行,她们自然成了邦内的大富翁。实际上奁赠并不是良法,最好是没有陪嫁,25如果一定要有的话,也应只是少数或某些适当的财物。

    在斯巴达的法制下,公民可把继承产业的女儿嫁给任何男子,无论贫富;如果在公民死前女儿还没有出嫁,他也没有明确的遗嘱,这个女儿也可以被她的合法保护人嫁给他所选中的任何男子30依照斯巴达的制度,父亲是以个人意志在子女中分配遗产的,也以个人意志为女儿选婿。因此富家女常常嫁进富家,富家由于奁赠变得更富,贫家很难与富家婚配,或者因为陪嫁变得更贫。雅典法规定继承财产的女儿必须在近亲间选择配偶,依长幼亲疏选婿,不得随便嫁给没有关系的男子。克里特的制度则规定,奁赠不得超过儿子们继承财产的半数。斯巴达有盛奁的习俗,于是常使本家族产生丧失财产的忧虑,不利于男子继承财产。国人因此重生女轻生男。再者,斯巴达律无法支付公共会餐费用的人会被取消公民资格,穷困的男子大多因此失去籍贯。亚里士多德认为斯巴达户籍中军籍衰减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它(参看《纽校》1326—330注释)。

    在莱喀古士立法初期,斯巴达的全邦共有九千户,分地九千份,两世纪后,到公元前6世纪间,份地数仍维持原记载,后来的两世纪兼并速度变快,至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时,只剩一千五百户的公民-战士拥有田产了。。这种法制所引发的后果是:拉根尼全境原来可以维持有一千五百骑兵和三万重装步兵同上文1265a15说的希腊各城邦的面积都不够供养五千“闲人”之语不一致。,但到了近代指上文1269b38忒拜人入侵时期,即公元前369—362年间。,它全部承担战事的公民数却已经不够一千人了。历史证明了斯巴达的财产制度是不恰当的对于斯巴达的衰落原因,希腊的历史学家有两说法:一说认为色诺芬等论斯巴达人不遵守莱喀古士的旧制,于是日渐贫弱散漫。另一说法是旧制原本就有缺陷。亚里士多德虽然对莱喀古士很尊重,但他也认为莱喀古士的财产制度、苛待赫卢太(农奴)以及轻视妇女教育等策略不妥当。

    普鲁塔克的《阿季斯传》(agis)5,谈到斯巴达妇女以父意取得奁赠,源于公元前第四世纪的监察爱庇太第(epitadeus),并不是莱喀古士旧制。《莱喀占士传》28,又说莱喀古士也没有创立虐待农奴的“挞伐队”,第十四章更明确说亚里士多德所说斯巴达妇女因为莱喀古士初制疏漏而失德是不实的。普鲁塔克的伪书《拉根尼制度》42,说斯巴达因为违背成法衰落。普鲁塔克似乎已见到原始的两类史实和史论,在上述各篇中想要替莱喀古士辩护来摆脱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这书中对他的非难。,这个城邦竟然一度战败,以致不能重振昔日威风。

    35男子的缺乏是斯巴达衰废的原因。传说古代的斯巴达列王常常把公民名籍授给外来人,所以即使城邦长期经历战争,也感觉不到人口的短缺,据说某些时期的公民数甚至超过一万人。我们可以不就这一记载的真实性进行议论,但它并不是好方法,与其对户口数额加以维持,1270b不如努力对公民间的财产加以平衡。可是,斯巴达的立法者为了族类繁衍,提倡生育,曾经订立制度:有三个儿子的父亲免服兵役,如果生了四个儿子就免除城邦的一切负担。实际上,提倡增殖的律令对平衡财产起了不利作用,多子的人家分到的田地更小,这一情况必然使许多公民日益陷于贫困。

    贫富差距问题也与所谓的监察会议(监察院)5制度的缺点相关。拉栖第蒙监察官有权决定城邦的重要事务,但他们是在全体平民中选任的,当选这个职务的人常常是很贫困的,10他们因为急需钱财而容易收受贿赂。这种情形在历史上是很常见的。近代,以安德罗斯岛事件安德罗斯岛事件(如ν οs aνδροι),也被周伊特解称为“有关安德罗斯人的事件”,被纽曼解称“安德罗斯岛事件”。据说公元前333年,亚历山大远征军战败于基利季亚(cilicia),波斯舰队前往安德罗斯岛和拉根尼附近的雪弗诺(siphnos),希腊各城邦打算联合起来共同攻打马其顿军队,对亚历山大的统治进行反抗。还据说当时斯巴达某些监察官受贿私通情报。但在现有的希腊史籍中,没有发现任何对于这种推测的佐证(参看格洛忒:《希腊史》[grot,histof greece]卷十二157页和注)。

    耶格尔的《亚里士多德》(jaeger,aristotle)300页以下,指出《政治学》卷二同卷七卷八相似,都没有完全抛开柏拉图的玄想的影响,认为它们是亚里士多德中年刚离开雅典时在亚索岛上所作。依此节和下章1272b22相关史实而言,则应该是晚年在雅典所作。为例,监察院的某些监察官因为受贿,竟然参与阴谋,祸害本邦。这个重要机构还有另一个缺点,就是权力过大、专断职务,即使是国王也必须受它限制。因为监察院僭取的权力日益扩大,城邦原本的政体包括王室日趋颓废。于是拉栖第蒙也由贵族(勋阀)15政治变成民主(贫民)政治了。但这里也必须承认,监察制度也确实对团结公民团体、维持宪政起到了作用。平民参加城邦重大事件的机会均等了,大众也心满意足。姑且不论这种效果是由于立法的影响还是由于事势的变迁,它总是对斯巴达政治有益的。

    一种政体如果想长治久安,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20的人民都有意愿让它存在和延续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以人民的“意愿”为政治组织的基础:任何政体的建立一定要有全体或者大多数人的支持,而保持稳定则一定要有大多数人的拥护。参照卷四章九1294b38、章十二1296b15、卷五章九1309b14—17。,而在斯巴达,各个部分都是具备这种意愿的:两王在这种政体所给予的光荣中得到满足,勋阀贵族欣然于长老院能够表达各人的意见,各人能以他的才能德行而被选任为长老;而对于平民大众来说,每个人都有机会被选为监察,所以他们满意于这一监察制度,也拥护这一政体斯巴达在经济上落后于雅典等城市,工商业一向不发达,一直以农业为主,全邦由五个农业行政区组成,氏族和王室维持着大且久的势力。莱喀古士所拟的斯巴达政制大体如下:亚季族(agidae)和欧里滂族(euripontidae)各自有一王,“两王”一起作为祀典的主祭,对氏族内部案件进行裁决。

    战时则以一王作为军队将领,出征四方。长老院(γερουσα)由两王以及28个长老组成,对全邦政务进行管理,长老由“公民大会”(ππλαι)在各族具有才能德行的人中选任。“监察院”(φορεα)共监察5人,对两王和全部军政人员的一切行为监督,在全体公民中由公民大会选任。每月举办一次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决定着和战大计等军国重要事务。但依卷七1313a26,不是莱喀古士创制监察制度的,本章19行的立法家指的应是“色奥庞波”。。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被选举担任公职,此举无疑是正确的,但现行的选举方式很幼稚。再者,监察官虽是平民,30却有权力对军政大事进行决断,这就不应该像他们现在那样以私意随便作出决定,而应对一切案件依法律上成文规定谨慎处理。另外,监察官的生活也与斯巴达政体的基本精神不相符,对于他们采取了放任他们一切的做法。但是斯巴达律却对其他公民的生活约束得非常严格,这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致许多人无法忍受那些严酷的束缚,私下寻取肉欲的欢乐。35

    长老院(长老会议)的组织同样存在缺点,如果长老们都是端正的人而且通过锻炼有了男子的才德,这当然有益于城邦的组织。但即使有足够多的善人一起执政,我们也不能轻易确立长老应该像现行制度一样成为终身职位。才德就像身体一样,40会随着年龄而逐渐衰弱。况且,当选为长老的人实际的才德未必与立法者的本意相符,1271ɑ因此长老院不算是一个完美的机构。根据历史,大家得知受任为长老的人们在处理公务时总有徇私舞弊的现象,所以应该设置另外的机构监督他们。在斯巴达,还是存在这种监察制度的。5监察官有权对一切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可是,那样的监察官们被授予这样特殊的权力,似乎显得太过分了,而且所拟的检查方式用到长老们身上也不完全适当。长老的选举方式也有缺点。复选的手续是幼稚的,以“幼稚”的字样评论选举方式可见于1270b28。本书内对“幼稚”的实况没有说明。

    依柏拉图的《法律篇》690c、692a,斯巴达监察官的复选以“拈阄”的方式,柏拉图将它类比于占卜,只要是初选合格,运气好的是被神保佑者,就接受这一要职,只要是运气不好而没有抓到阄的,就仍旧是被统治的民众(参照《苏校》二版第324注;又赫尔曼的《希腊掌故》[hermann,grantiq]卷一247页)。依普鲁塔克的《吕桑德传》(lysander)26,说斯巴达公民大会初选的长老数量比定额多。初选合格者依次被引人大会,群众为之欢呼鼓掌,监选人以声音的大小,抉择(复选)长老。

    第17章 卷(B)二 (9)

    以“拈阄”和“采声”的方式进行“复选”,也许就是亚里士多德说的斯巴达“选举制度”中的“幼稚”程序。但伊索格拉底的《泛雅典娜节讲词》(panathenaicus)154;朴吕波的《史记》vi 10说斯巴达选举手续和此不一样(参照《苏校》二版第333注)。而且每一个希望成为长老的人,都必须奔走说服选举人。我们认为,10公职就应选拔贤能,不论他是否愿意担任这种职位。立法者当初订立竞选制度的目的应当是鼓励人们施展各自的抱负,培养大家以为公共服务为荣的意识,如果没有鼓励,可能没有一个有才德的人愿意投身于公众事业。可是,这同时也促生了野心(好名)和贪婪(嗜利)的性情,15意外地把人们引向种种罪恶了。

    我们将对君主政体的一般问题以及王室对于各城邦的利害另作评论见卷三,十四—十七章。。但是,如果各城邦已确立了君主政体,王位要采取斯巴达现行的世袭方式是不适宜的,每一新王都应该根据他的品行,经人民的推举后才能继承王位拉栖第蒙的两王来自赫拉克里亚族的两大宗支,都是由长子世袭王位。依普鲁塔克的《吕桑德传》30,和《拉根尼嘉言汇录》(apophthegmata lac)229e,公元前第五第四世纪间海军统帅吕桑德曾提出废除王位世袭制,变为以才德选任制。亚氏此节和此议一致。。从现行制度上看,当初的立法者也清楚地知道不能保证每个君王都能磊落正直所以在订立的监察制度中,20监督范围也包括王室。而且斯巴达人在君王出使(访问)列邦时,25他们也会把与君主意见不一致的人纳入使团中在和战之际,斯巴达的两王或者两王之一常由公民大会或长老会议授命,负责对外邦访问,争取国土和缔结盟约,一般监察官和他同行。依赫尔曼的《希腊掌故》卷一250解释,两王以将军身份领兵出征时,按规定应有两监察随行。监察官就是所说的“与君主意见不一致的人”。。一般人也认为两王并立的制度是立法者意图利用两者的对峙来保证斯巴达政体的平衡。

    被叫做“菲第希亚”(φδιια)的会餐制度,最初的安排也是值得怀疑的。这种集会的花销,如果按克里特的规定参看1272a13—21。,30应该由公款支付;但在拉根尼,不管那里的公民是否贫困,能否负担会餐费用,仍旧规定了每个人应缴的金额加。这样产生的结果是违背会餐本意的。会餐原本是平民化的方式,但依那里的规定开展时,结果却恰恰相反,穷人无法进入食堂。可是,按照斯巴达的传统,35没有进入食堂的人们是不能享有任何宪法上的权利的。

    人们也曾指责过海军统帅的问题,他们的批评是有道理的。因此常常引起内讧。原本斯巴达的两王同时还是终身的陆军统帅,这里更有海军统帅与之对峙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吕桑德为斯巴达海军统帅时,有和王室相对峙的形势(参看卷五1301b19、1306b33)。。这样我们就可以说在两个王室之外又出现一个王室了。40

    斯巴达立法创制的初衷是值得怀疑的,1271b柏拉图的《法律篇》柏拉图的《法律篇》卷一625e、630。就对此进行了批评。整个体系的目的是培养一种品德——战斗的(军人的)品德,以此为战争中取得胜利树立霸权提供保障。所以,只要不断有战争,斯巴达的权威就仍然占据优势,但在已经取得胜利,正要开拓疆土,规划新版图时,他们又突然衰落了参照卷七1334a6。此节提出斯巴达人衰落的原因是缺乏和平经营的教化和政治才能,比上文(1270a33)提出人口减少的原因更有深度。

    与埃福罗的《世界史》6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54)论忒拜的暴兴速亡的原因是一致的。。他们拘泥于和平时期的生活和性情,5不知道利用空闲时间谋求长治久安,让大家共享太平;他们经受完全属于军事性质的锻炼,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才能。他们还有另一个严重错误。他们深知人生所希望的众善(事物)“人生所希望的众善(事物)”是健康的身体、美好的灵魂和身外的如足够生活、享乐的财富与声望。参看卷七1323a21—38、《尼伦》卷九1168b16以下。,应该以善德谋求,不能以恶行掠夺。这种以“善德”谋求“众善”(事物)10的认识本是正当的,但他们又认为这些善物(事物)比善德为更加重要,这就错的了。

    斯巴达也没有良好的公共财政,因为邦国总是忙于战事,导致库藏空虚,也不能征上足额的税课。因为大部分田地被斯巴达公民执掌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8,莱喀古士进行的斯巴达土地区划分中,斯巴达公民拥有九千份,“贝里俄季”(“边区居民”)有三万份。后来由于富室兼并,大部分土地被斯巴达公民占据。公民占有土地纳赋又比农奴少,国库(仓廪)日渐空虚。亚季斯(agis)执政时重新划分土地,分四千五百份给斯巴达公民,一万五千份给服过兵役的贝里俄季(《亚季斯传》8)。,15但他们没有人积极输纳国赋。斯巴达律产生的后果常常在立法者的意料之外:城邦日渐贫困而私人却日趋贪婪。

    以上就是拉栖第蒙政体的概况,关于其中重要的缺点我均已作了阐释。

    章十20

    克里特政制和拉栖第蒙相似,但大致来讲,它还不如拉栖第蒙政制精详,只有其中一两点能与之相比拟。史传确曾记载,拉根尼(斯巴达)律可能出自克里特律。任何制度,一般总是先前的比较粗疏,后起的相对而言更加周到。据说,辞去嘉里劳王的师保职务后的莱喀古士曾出国周游,并在克里特岛居留了许多年。岛上有个名叫吕克托的城市,25原来曾是斯巴达人的殖民地。因此,斯巴达人经常来访克里特岛,莱喀古士也到过这里希腊杜里族是克里特岛的主要城市,岛上的邦国政体大致相同,因此又统称为“克里特政制”(1271b20)。

    《希罗多德》i 65说斯巴达莱喀古士法制出自克里特岛。柏拉图的《理想国》544c、574a中,将克里特和斯巴达政体统称为“勋阀政体”(timocracy)。朴吕波在《史记》vi45中,引用色诺芬、埃福罗、加里斯叙尼(callisthenes)等人旧传,也认为二者的法制十分相似。《斯特累波》x417(481页)引用了埃福罗的《世界史》,称米诺斯王故都克诺索斯(kνoo)在战争后被摧毁,哥尔汀和吕克托这两座城市取代其兴建起来。约在公元前第11至10世纪间,杜里族的领袖阿尔萨米尼(althaemenes)在克里特岛拓殖吕克托城上采取了各种旧邦遗制,建立了颇为古朴的法度。公元前第9世纪间,对吕克托殖民有族谊的莱喀古士南游克里特,深刻地学习了哥尔汀和吕克托等典章。归国后,他创立了以克里特政制为蓝本的斯巴达律,。。起初,移民到达吕克托后,采用了当地居民的政治制度。据说,当地的法制是从远古的米诺斯王时代流传下来的。直到现在,30那里的斯巴达人仍旧沿用全部旧法对岛上的贝里俄季(农奴)进行管理。

    既然提到了米诺斯,那就得顺便说明一下,这个岛拥有绝佳的地理位置,其自然地形具有优异的构造克里特岛全长250公里,广12至60公里,海岸崎岖,多港湾。它位于欧亚非三洲之间,便于到东地中海各岛和亚洲滨海城市的航运。岛上耕地、矿冶和牧场错落于山间,人民过着富裕的生活。比起希腊半岛,此地的居民更早开始开化和称霸。此节中,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克里特岛地理,大概出自埃福罗的《世界史》(公元前第4世纪中叶所作)(参见《斯特累波》x 47[476页]和缪勒编的《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49)。

    米诺斯王,参见古希腊神话。《修昔底德》卷一4,说他是第一个建立希腊海军的人,他铲除了海盗,在克拉得群岛上建立了霸国。根据近代考古学家,如亚塞尔·伊凡斯(arthur evans))的考订,纪元前第15世纪是米诺斯王朝和克里特文明的盛世时期,是奴隶制农奴王国,国家中,除了豆、麦、油、酒、牛、羊等农牧产品外,还有麻毛衣服、彩陶、金银制器皿、四轮牛车、海上货船等。国家的货币是金银铜条。线形文字是流行文字,常被刻划在黏土片上,并烧成陶简。人民崇拜牡牛。米诺斯王室兼任判官、将军和祭司三职。

    ,这一切看上去就像上天有意安排的一样,它理应成为希腊世界中的霸国。克里特雄踞着大海“全海”(πση… θαλσση),也译作“大海”,实际上指的是东地中海,即爱琴海,古希腊人也称之为为“希腊海”。,全岛的沿海地带密布着希腊移民建立的城市。岛屿的西边不远处就是伯罗奔尼撒半岛,35岛屿的东面接近亚细亚洲(西南)角上(克尼杜附近)的特里奥滨海岬和罗得岛。以上这些优越的地理位置是米诺斯王成功建立其海上王国的基础。他征服过许多邻近的岛屿,并派大量人口到另外一些岛屿进行拓殖,他还远征至西西里岛,最后在西西里的加米可附近逝世。40

    克里特的一般体制可比拟于拉根尼体制。克里特岛上的“边地住户”(贝里俄季)1272ɑ相当于为拉根尼人耕田的赫卢太。这两个城邦都有会餐规定,斯巴达古称会餐为“安得赖亚”(νδρεα),与现行的名目“菲第希亚”(φδιια)有所不同,现今的克里特人则依然称会餐为“安得赖亚”,由此可见,拉根尼的会餐实际上仿自自克里特。另外,两邦也有相似的政治组织:斯巴达的埃伏尔(ο οροι)卷五1313a25称,埃伏尔(监察)制度是色奥庞波建立的。根据此节文义可知,这应当是莱喀古士所采取的克里特旧制。

    但下文却说,“哥斯谟”统率军队,则其职权实际上并不同于斯巴达的埃伏尔(参见特里培尔所著的《斯巴达政制史研究》[trieher,forschungen zurspartanischen verfassungsgeschiebte]90页注)。5与克里特的所谓“哥斯谟”(κóσμοιs)相似,唯一的差别是,埃伏尔共5人,而哥斯谟共10人。克里特的所谓“布利”(ο βουλν,议事人员)则类似斯巴达长老那样的执政人员——“葛罗希”(ο γρονεs,长老)。古时候的克里特和拉根尼一样也有一个王室,10不过后来被废黜了,军队则归哥斯谟统率。克里特公民也都需要全体出席公民大会,但他们的权利仅限于通过哥斯漠和执政人员已然议定好的案件。

    第18章 卷(B)二 (10)

    克里特的会餐制度要比拉根尼的更胜一筹。拉根尼的公民每人都应缴纳一份会餐费用,15否则便如之前所说参见1271a35。,他的公民资格将会被取消。而克里特在这方面的安排则较有利于平民。它要求将公地上的一切收获和畜产及贝里俄季(农奴)所缴纳的实物地租完全储存到公仓中,一部分用于祀神和各种社会事业,20另一部分用于会餐,这样一来,所有男女和儿童都能吃到公粮翁肯所著《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讲稿》(oncken,die staatslehre des aristoteles)2,394页认为,此节的内容不同于柏拉图所著的《法律篇》780e中提到的内容——克里特和斯巴达会餐,后者说妇女儿童都不参加。这里的意思可能是,克里特拨给各户足供男子参与会餐及其妻女在家的食用的公粮。。克里特的会餐制度还包含了许多为公众节约粮食的聪明办法,以及鼓励男女分房居住的规则,防止家庭生育过多的子女。同时,制度还放任男子间的同性恋爱,当然,这种放任到底是好是坏,只能等以后有机会时再论述了。25

    综上所述可知,克里特人在会餐上的安排确实比较优越。然而,在另一些事例上,他们却做出相反的表现,克里特的哥斯漠比斯巴达的埃伏尔更加恶劣。与埃伏尔相似,哥斯漠也将人选(不作正当的资格限制)寄希望于命运上参见上文1271a11注。,而它却并不具备埃伏尔制度对整个政治结构所发挥的那种有利作用。由于拉根尼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作为埃伏尔的被选举权,30全邦的人都有担当最高职位的机会,因此,整个政体参见1270b25。都将受到大众意志的拥护。

    而在克里特,哥斯谟的被选举人有宗族的严格限制,并非人人都可当选,而且长老院(布利)的长老(参议)人选还必须限制在曾经受任为哥斯谟的人当中。克里特长老院组织的令人非议的地方有点像拉栖第蒙的长老院参见1270b37—1271a18。:没有生活拘束,35也没有任期限制,只要当选上便可就成为终身职务。然而这些都是他们不应有的特权。同时,他们往往只凭私意决定事务,不会依照规定办事,这就可能导致政治上的争执,给邦国带来祸患。不过,当地民众虽被摒弃在外,却未曾对哥斯谟这个组织有所抱怨。当然,这并非是说哥斯谟十分完善,大家已对它很满意。40哥斯谟之所以与埃伏尔有所不同,是因为在这个机构中相当程度地隔绝外界的引诱,没有借以营私受贿的事。1272b

    克里特人用十分古怪的办法去补救哥斯谟的缺憾,这些办法与其说是宪政的法度,倒不如说是门阀的操纵。经常会有一些政治宗派集团在克里特发生叛乱,有时是某几个哥斯谟私相联络,5有时是另外一些非当权的人物暗中结合,它们企图推翻另一些哥斯谟或整个哥斯谟组织。在任期未满之前,哥斯谟是允许自行辞职的。也有法律规定了如何制裁哥斯谟,毕竟不遵循法律而让某些人逞其私意的行为会成为邦国的祸患。更恶劣的是,有些跋扈贵族不服哥斯谟对自己的裁判时,反而宣布停止该哥斯谟的职权。这些事例说明,10虽然克里特的体制包含了些许宪政因素,但实际上这还只是一种“门阀政治”(δυνασεα)“僭政”( υρανν),指经僭越而变坏的王制(一长政体)(卷四1293b29)。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最恶劣的政体:僭主凭个人意志行事,破坏法纪。勋阀或寡头政体(少数制)经劣变后导致僭越,便会出现“门阀政治”(寡头僭政)(1292b9)。在克里特,少数“权贵”(δυν οι)结成“宗派集团”世代把持国政。极端平民政体(多数制)也能蜕化变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多数人相结合,而作违反法度的政治控制,也应是僭越(1298a31)。

    柏拉图所著的《法律篇》680a中称系族长(δυνασ εα,酋长)世代相袭的王权,也可译为“王朝”(patriarchal kingship),不过这不同于本书所取的含义。。克里特的贵族向来热衷于私斗,常常勾结同党,分门别派,聚集民众作为门派的羽翼,拥立一人为首领,这样一来,一邦之内就像包含了几个经常互相争吵,甚至打仗的王朝。其实这样的邦国终究会被残破,邦国的政治机构正在解体。当城邦面临政治解体的危难境地时,强大有力的邻国就会产生入侵的念头。15但如上所说,克里特是一个同强邻相隔甚远的海岛,只凭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与邻国间遥远的距离,便足以拒人于千里之外,而无须向像其他邦国那样为防止引起外患而颁布禁止外侨入境的律令。

    与赫卢太(斯巴达农奴)时起叛乱的情况不同,克里特的贝里俄季(农奴)一般过着安稳的日子,当然这也得益于岛国的孤悬,而且克里特在国外也没有臣属的领地这一分句的意义不明。巴克尔之英译本83页的注释曾试图揣摩作者的意思:1269a40克里特和邻国作战时,因为邻邦也有农奴,所以不采取煽动克里特农奴作乱的手段。如果臣邦背叛宗主国,会不惜采用任何勾结内应的手段,但克里特又恰恰没有臣邦,因此也不采用任何勾结内应的手段。。不过,近年来,20外邦军队已经开始侵入这个海岛公元前345年,法勒可(phalaecus)曾率兵侵入克里特,攻占了吕克托城,后在塞屯尼城(cydonia)被杀。公元前333年,斯巴达王亚季斯的第三个弟弟阿偈雪劳(agesilaus)又在攻占了克里特后,征服了整个岛。此节说的可能是指公元前345年的事情。,克里特政制的弱点便开始暴露于世。

    说了这么多克里特的政制后,现在我们再来讲述另一邦的政治体制。

    章十一

    大家都认为,迦太基的政治体制“嘉尔契顿”(χαρχηδων),拉丁名为“迦太基”(carthago),是公元前822年腓尼基人(phoe-nicians)建立的北非洲殖民城市,原本称作“迦太哈夏”(karthadshat),即“新城”的意思,位于乌蒂克海湾(sinus uticensis),也就是现在的突尼斯海湾,北有乌蒂克沼地,南有突尼斯湖。至公元前6世纪,迦太基逐渐强盛,成为西地中海中的大港,与西西里争霸海上。公元前4世纪间,斯巴达与克里特已衰,与之相反,迦太基方兴,因而经常与希腊人争夺西西里岛,亚里士多德居然把这个非希腊城市列在斯巴达与克里特之后,举为政体修明的三邦之一,令人很是费解。公元前3和2世纪间,迦太基与罗马人长时期争战,一直到公元前146年被罗马人所毁。根据《斯特累波》833页所记,迦太基极盛将衰之时,城郊人口多至70万。

    (参看格洛忒《希腊史》x 542,蒙森《罗马史》(mommsen,histof rome)Ⅱ 24注。)罗马人重建的迦太基城在公元698年被阿拉伯人所毁,目前仅存废墟。是一种良好的政制,25它在许多方面都独异于他邦,然而它的要旨,有些地方恰恰跟拉根尼相似。在这里,我们叙述的三邦——克里特、拉根尼还有迦太基,其政制确实是互有关涉并且是相通的,与其他城邦相比,三者都颇为特别。在迦太基,有很多设施的确是优良的。迦太基邦内的平民,30尤其是贫民人口相当多,在政治上却始终是稳定的,这便足以证明他们的制度是修明的。在它的历史上,既没有什么值得提起的内讧,同样,也没有发生任何僭窃的变故。斯巴达的政制和迦太基政制有若干相似之处:迦太基的“海太利”会餐制度“海太利”(τν αιριν)和斯巴达的菲第希亚(φιδια)并举,组成了迦太基的会餐团体。

    《雅典那俄》143中引杜西亚达语,表明克里特岛吕克托城的“安得赖亚”(νδρεα)划分全城公民,以海太利编组,参加公共食桌。斯巴达与克里特会餐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的编组与训练。“安得赖亚”的意义为“男子(特指战士)公共食堂”。迦太基的“海太利”用意也应该与之相似,为军事编组,而“海太利”在政治上的字义则为“党派”或“政治集团”。和斯巴达的“菲第希亚”相似;35而一百零四人院希腊文献中迦太基的事迹很少见,本章与卷四章七对后世研究迦太基史的人非常重要。在拉丁占籍中,李维(tlivius,59 bc—17ad)的《罗马史》所说的迦太基情况比亚里士多德所写的此章更为明晰,然而其所见所闻已比亚里士多德晚了三个世纪,至于其他史书更是后于李维了。本书所涉及的迦太基事虽然不少有疑点,然而如今难有早于亚里士多德或与之同时代的史料与它相对勘(参看《苏斯密尔校本》二版376—398注和《纽曼校注本》Ⅱ 401—408页“附录”b)。

    “一百零四人院”(ν καòν κα ερων)似乎是李维的《罗马史》卷三十三46中所说的“法官团”(ordojudicum),对诸王还有长老们以及一切职官的所作所为,可加以检查并询问,其职权类似于斯巴达的埃伏尔。查士丁在《马其顿兴亡史》(mjjustinus,historiarum pbilipicurum)xix 25—6中称其为“百法官”(centum judices)。该机构创立于公元前5世纪,权力逐渐扩张,在迦太基政体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的职权则和埃伏尔(监察院)相似,然而,不同于埃伏尔是命运的产物,迦太基这些职官的选任是以才德(贤能)作为标准的,这便较为合适了。

    另外,迦太基也拥有可以与斯巴达相比拟的诸王亚里士多德所谓的迦太基的“诸王”(οs βασιλεs)数目其实只有两人,依李维:《罗马史》卷三十75应称“苏费脱”(suffetes),译为“士师”或是“执政”,李维将之类比为罗马的两“执政”。伊索格拉底所著的《尼古克里》24说,“迦太基的内政由寡头统治,而战场则由诸王统率”,这与斯巴达两王制十分相似。然而依亚里士多德这一节,他们都无法世袭,在平时亦管内政,这与斯巴达有异。以及长老李维所著的《罗马史》卷三十163,说迦太基长老院有“三十长老为领导”,也就是说,长老的总数几倍于斯巴达。。同样的,这里也以迦太基的规定为优,诸王的继承方式跟斯巴达并不一样,他们并不限于某宗族而不问人才德。40迦太基的诸王并不是由上任诸王的长子或者族内的宗嗣继任,而是在当时一些著名的宗族中凭才德贤能选任的。诸王执掌重要的职权,1273ɑ如果是些不足以道的人物,对邦国的危害一定很大。事实上,拉栖第蒙人就曾深受其害。

    在迦太基政制中,有一些会引人非议的事例,会被认为是违背宗旨、发生偏差。这些事在我们所述及的各邦中也大都可以看得到或是会发生,然而,有一种偏差却是迦太基所特有的,它的立国精神原本是贵族政体,或者共和(混合)政体πολιεα,本书中或者泛指一般政体,或者专指某种“混合”政体,也就是共和政体(1279a39),混合政体原来应该含有“一长”“少数”和“多数”原则的政体,这里用少数原则的“贵族政体”(ρισοκραα)类同于“混合”政体,这是“贵族”这一名词的别用,贵族可能出自王室、富户或是平民,倘若那些组成少数制的执政人员是出于各个阶级且又都是凭才德选任的,这样的政体便既属“尚贤”,同时又是“混合(共和)”的。

    第19章 卷(B)二 (11)

    然而迦太基诸王(“士师”)还有将军的职位可以贿卖,这样的话其政体的实质实在有“尚富”的偏向(1273a31—b1),同时趋于“寡头”统治(1273b18),这样,伊索格拉底就称它为“寡头政体”(λιγαργα)(参看1272b38注)。贵族与共和政体都可以称为“混合”政体,二者的实际区别可以参看卷四章八1294a19—25和卷五章七1307a13—16。,但是它有时偏向平民政体,5有时却又偏向寡头政体。就偏向平民政体这个情况而言,两王以及长老们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便能够决定某一案件是否要提交公民大会公议,不过即使是未经他们一致同意便提出的案件,公民大会也同样可以进行讨论。再者,对于诸王与长老们一致同意而提出的案件,人民在大会中并不仅仅限于听受原案然后予以通过或是批准,他们同样可以作出自己的最后决断。10出席大会的人民,无论是谁都可以起来反对执政人员所提交的议案。但在斯巴达和克里特的政体中,公民大会是没有这些权利的。

    另一方面,迦大基政制也有寡头主义的偏向。五元老团“五元老团”(πενταρχα),现今失考,因而无法详悉其职任。执掌很多重要国务,然而却有几点不到位之处:(一)五元老团是用补缺的方法选任;(二)那些具有最高权力的一百○四此处所说的具有最高权力的“百人机构”也就是1272b35的“一百○四人院”。人恰恰是由通过补缺手续受任的五元老团甄别,然而应选的;15(三)相较于其他行政人员,他们的任期更长,倘若有人出缺,便由团内其余的人遴选补缺的人,在其他行政机构,历届人员受任之前或者任期届满之后,这样的权力也都沿续存在。然而,又存在另一些措施却又与此相反而比较符合当初立法者的尚贤精神:他们不给执政人员支薪,而且,也不用抽签或是拈阄的方式进行复选,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规章。他们的任意一个执政机构都可以受理各种诉讼案件,20而不似拉栖第蒙的法制,由不同的机构分别受理不同类型的讼案此处以两邦讼案处理方式的不同作为辨别政体为尚贤还是寡头倾向的依据,意义不是很明了。(参看卷三1275b8—12)。。

    我们还必须注意到,迦太基政体中包含有一个重要的趋势,而且,这个趋势是促进寡头倾向的。在迦太基和一般城市中流传着这样的一个观念:行政人员的选任不应该仅仅以才能作为标准,同时,还要兼顾到他们的家产。穷人既不善于政事,也没时间参加国家公务。25倘若把以财产为凭的选举作为寡头(尚富)主义的标志,而把以才德为凭的选举作为尚贤主义的标志,那么,迦太基的现行制度,看起来便和两者都不符合了,甚至可以说它是两者以外的另一种政体。在选任执政人员时,它兼取两种标准,这种标准在最高职位的两王还有将军身上,显得尤其显著。30实际上,这样的安排违背了当初重视尚贤精神的本意,甚至可以说这是立法者的一个错误。作为立法者,他应该注意保证国内才德优胜的人们可以有空余时间,无论他们在职还是不在职,应保证不让他们从事那些与他们自己才德不相称的贱业。

    即使获得空闲时间,也必须依赖财产,35令人吃惊的是那尚富的暗流竟发展到最高的执政职位,例如两王和将军的职位都可以用贿赂的方式获得,那便颇为失当了,这样,实际生活中就会使富人居于才德之士的上风,而既然资财可以让人获取尊荣,那么全国也必会形成竞相贪婪的风气,40上行下效,很快,居高位者的习性便会引导平民百姓的风气。

    在这个城邦中,才德要是不能得到最高的崇敬卷四章七,1293b14说迦太基的贤能政体兼顾“财富”“才德”还有“平民”(即“多数”)三要素,既然称为“贤能”,当以“才德”为主,此节及1273b18因为“才德”在迦太基没有受到应有的崇敬,而反复批评它的尚富倾向,。,那么,这里的贵族政体自然也不能保持长久。1273b另外,通过使用钱财贿赂而获官的人们会想乘机获得报酬,那样一来出现营私渎职现象将是再自然不过的后果。在遭遇困乏时,即使是再诚实的人们尚且不得不投身于取利的行业,那么,那些本质鄙俗且又恰好遭逢囊空家窘的情况,还有谁可以保证他不会渎职呢?5因此,谋国的人必须设法让那些才德高尚,又有政治能力的人们来担任行政工作,而在一邦之内,对于那些比较优良的公民,即便是不能给予他们终身的供养,至少也应该保证他们在从政期间,可以得到充分的空余时间而不需再为了自己的衣食操劳参见上文的1269a34。。

    在迦太基流行着兼职的习惯,这看起来是一个缺点,每个职务还是由专人负责的好章二1261b1。,10立法家也应该把这个原则加入法规并设法让大家一同遵守。不管怎么说,不该让一个人既做笛师又做鞋匠,所以,如果城市相当广大,那么政治职务便应该分配给多人来担任,这也是比较合乎行政原理与民主精神的做法。前面我们就曾经论述,同一政治团体及其相关的人们应该给大家提供参政的机会,15而且职有专司的事业可以做得更好且更快。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在陆军和海军方面广泛分配职务的好处:在这两种机构之中,从上到下全体成员每个人均各守其位,尽其才能,不管是谁都是既要受命也要授令,既要统治也要服从。

    迦太基的政体虽然以尚贤为本,然而,它实际上已趋于寡头性质,不过他们经常陆续遣送一部分人民到他们所管辖的殖民城市依《苏校》二版第398注,这儿所说“殖民城市”指的应是里比亚地区的农业市镇,而派遣去致富的人们是去做那里的殖民地官员,而依格洛忒《希腊史》x 545,则是去做拓殖者。,20使那些人拥有发财致富的机会,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寡头趋向的缺陷,从而避免了国内发生祸患,使得整个城邦得以保持安定。只不过,这种政策只能偶尔根据时机实施,如果真想解除全国的内忧,就必须依靠更加良好的立法,而不是依靠这种偶然的机会。迦太基的现行法制并不能消除所有的乱源,如果时运艰困,遭逢边警,平民仍会起来反叛。

    被世人所盛称的三邦——拉栖第蒙、25克里特以及迦太基,它们的政制大致便是这一种情况。

    章十二首章所举本卷讨论的范围:(一)各家理想的政制,已经在1—8章讨论过;(二)各邦政治修明的现实政体,已经在9—11章加以讨论。本章所叙述的雅典梭伦法,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已然成为陈迹,把它归入第二论题范围其实未必合适,且语焉不详,同时,行文条理也与以上数章不同,这些似乎是亚里士多德所拟另一论题的纲要。关于其他各法家的旧制,均只见鳞爪,又类似札记。纽曼猜测这章是亚里士多德门人辑录的先师的一些残笔,附于卷末,而不是亚里士多德亲自成稿。

    那些留下了关于政体问题记录还有著作的人们,有些人实际上从来没有参加过现实政治,而只是以处士或者学者的身份终其身。这些先贤的意见,凡是有价值的,大部分在前面已经叙述过了。30至于另一些人,则是立法家,他们或者为本邦,或者为外邦城市创制立法,也都曾实际执掌过所在城邦的政务。这些实际立法家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那些只为某一城邦拟订法典的人,另一类则是那些既拟订法典(律例),又兼定政制的人,例如莱喀古士还有梭伦,二人就完成了两项大业。关于拉栖第蒙的政制,35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一个学派认为梭伦是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公元前594年,梭伦凭借诗才以及军功被推为雅典执政,他致力于解除贫民旧怨,重分土地,平衡了当时的社会势力,同时,他还改革政制,制定新法。(详见《雅典政制》章八至十二,以及普鲁塔克的《梭伦传》,还有柏拉图《理想国》卷十599e。)雅典的梭伦以及意大利的嘉隆达斯同被称为“优良的立法家”。

    伊索格拉底在《元老院辩》(areopagiticus)16、17、26、27、37等节中反复称颂梭伦以及他所倡导的法制,其所举的优点与此节略同。这儿所说“某一学派”可能指伊索格拉底学派。“平民政体的祖制”参看1305a28注。,在他们看来,梭伦消除了那原本过分专横的寡头政治,解放了贫民,使他们免受奴役,还建立了雅典的“平民政体的祖制”。

    在梭伦所创立的政体中,各种因素都被完美地融合了起来而且各得其所:“亚留巴古布利”(元老院)约在公元前8世纪左右,雅典才开始有“执政官”(ρχων)这一官职,以此来代替先前部落诸王(酋长)的权力,此人在平时发号施令,但在出征时,诸王仍旧是领军。执政官由人民选举产生,开始时是终身职,后改为十年任期。公元前7世纪中叶,执政官由1人增至9人:(一)首席执政;(二)司祭执政(即原来的君王);(三)军事执政(同样也是原来的君王);(四)另六人是司法官,审理民刑讼案。九执政是从各族勋阀(亦为富室)中选任,任职期满后便转入“元老院”。元老院拥有监督以及裁判现任执政的权力,设于战神山上,所以得名亚留巴古布利(aρεωπαγωβουλ),意思是“在战神山上的议事会”。(战神山在雅典卫城之西)。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从氏族制度发展起来的,而他所列举的最重要的实例,便是雅典城邦(人民出版社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Ⅱ 261—262页)。保全了寡头的作用,即尚富政治,40执政人员的选举规程看重才德标准(尚贤政治),而公审法庭则要求代表大众的意志,即民主政治。1274ɑ事实上,元老院还有执政人员的选举法都是雅典过去的制度,梭伦只是在自己立法时加以引用和因袭,然而,他规定全体公民都拥有被选举为公众法庭陪审员的机会,这的确是引入民主精神的表现。而这也是一些批评家责备梭伦的原因。他们认为梭伦将审判所有案件的权力交给了那些通过拈阄法拈阄复选的制度让任何“平民”都有可能当陪审员来投票裁决案件,不论任何资格,只凭机会。这些案件包括贵族富室,即所谓的“勋阀”和“财阀”的利益,同时,也有军政人员(“才德”)被控的事项,这样一来,就使资产与才德这两个要素都必须向“人数”,即“平民”低头。(参看《雅典政制》章九。)复选出来的公民法官所组成的法庭,5事实上就消灭了另外的两个因素。

    在梭伦之后,这些法庭的权威日渐增强,历代任职的执政就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雅典的政体终于转成现世的那种“极端民主”的形式详情参见卷四章六1292a18—24和卷五章五1305a20—23。。厄斐阿尔忒还有伯利克里都削减了元老院的职权,另外,伯利克里还颁行了给予陪审员(公民法官)出席津贴的制度《雅典政制》章二十七第3—4节:伯利克里开始兴盛时和季蒙(cimon)竞争,各自争取平民的拥护。季蒙富饶,捐输公益,不惜巨资从事社会福利以及娱乐。同坊社(deme)的所有公民每天到他的家中拜访,各得所需,季蒙的庄园广袤,而且不设藩篱,凡是到庄园游玩的人,都可以任意摘果取食。相反地,伯利克里家资不足,在这一方面跟季蒙是完全无法匹敌的,于是听从渥亚(oia)人达蒙尼得(damonides)的计策,把公财施给群众,因而制定了陪审员领取津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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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章 卷(B)二 (12)

    这样一来,每个群众领袖10(“平民英雄”)均相继努力抬高平民的势力,直到今天,人们所看见的政体就是沿着这种路径演进而来的普鲁塔克在《梭伦传》19中,说到了史家多赞颂梭伦能够注意到兼顾贫富,保全祖业,适应变革,他的做法深得平衡之义,然而也有一些作者严厉苛责梭伦创立“公审法庭”,使得平民得以钳制政权,凌辱富室,实际上已经压抑了财富寡头与才德之人,放纵了平民群众,最终导致了后世的极端民主政体。该处显示出亚里士多德是在为梭伦辩护。

    《雅典政制》章四十一第二节中说:雅典自伊昂(ion)以四部族建王国后,一直到色修斯(thessus)在位时才开始制定宪法,稍减君权,其次有德拉科(draco)律(公元前7世纪下叶),转为少数制统治,其三,国家内讧,梭伦起而变法(公元前6世纪上半叶),这才刚刚见到民主政体的萌芽,其四是庇雪斯特拉托(peisistratus)的僭政,其五,公元前5世纪克勒斯叙尼(cleisthenes)等驱除僭主,恢复民主政体,并且加强了平民的权力,其六,波斯战争之后,元老院主政,其七,阿里斯蒂德斯(aristides)再倡变革,到厄斐阿尔忒(ephialtes)时罢废元老院,自此,“平民领袖”得逞其志,其八,“四百人”为政,其九,继之民主旧制再度光复,其十,随之有“三十”寡头暴政,还有“十人”寡头暴政,其十一,又恢复民主政体(公元前第5世纪末),直到近代(亚里士多德著书时),约170年间,平民权力比往昔更重,实际已趋于极端形式。

    这样,极端民主政体出现于梭伦残世后二百年,是经过了八次政变的结果,实不宜向梭伦法制追求其错失了。。这些情况的确是事实,然而历史变迁成这样,却并不是梭伦当初所能预料到的。波斯战争时期,以平民、贫民或是佣工为水手的海军确立了雅典的海上霸权雅典陆军由第一、二以及第三级公民组成,以士族以及富室的重装兵为主力,贫民及佣工充杂役或辅助兵种,例如掷石手、弓箭手等,而海军中的桡手尽属第四级贫民或是佣工,占全部海军中的大多数。波斯战争从公元前第5世纪初开始,一直到公元前449年缔结和约,五十年间多是海军获胜,所以平民地位渐渐见重于邦内。公元前478年提洛同盟(delian league)缔结,联合爱琴海各岛和沿岸各邦的海军同波斯舰队决战。雅典舰队多达三百艘,甚至超过其他各邦舰队的总数。三重桨战舰每艘桡手150人。雅典海军在盛时,人数共4万人,大幅超过陆军。公元前5世纪雅典人口约17万,成年公民大约4万人。,因此,平民便感觉自己在城邦中实实在在据有重要地位,平民中的鄙俗英雄便趁机利用平民的气概压倒了财富以及勋阀贵族的势力。

    按照梭伦当初的立法本旨,赋予平民的实权其实是有限度的。15按照他的意思,其所规定的民权其实只是选举行政人员以及检察那些行政人员是否有失职之处的权力,这些都是平民该有的权利,如果他们没有这些权利,就和那点公民权的奴隶没什么区别了,也就可能成为城邦政府的敌对方。他规定所有职官的人选都必须出自著名人物(才德)以及小康以上的家庭(资产),同时,有资格成为执政人员的必须是“五百斛级”的人或者是所谓的“双牛级”20(即第三级)是或者是骑士级的人。佣工是第四级,因而是没有资格担任任何官职的麦第姆诺(μδιμνο)是希腊谷物和油酒等类物品的量器,容积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7公升,近于中国的斛。《雅典政制》章七,将梭伦全邦人户记为四级:第一级,其资产如田亩收获谷物,或油树林可制油,或葡萄园可酿酒,每年可得五百斛以上者称“五百斛级”;第二级,为家财足以装备一骑兵而且畜养战马者,称“骑士级”,另外,估计第二级的年收益,可以在三百斛以上;第三级,为农民之畜有二牛或二马,足供一轭以进行耕作者,也就是相当二百斛以上的收益,称“双牛级”;第四级,家无恒产,只得以佣工为生,其年收益低于二百斛,称为“佣工级”。

    19—21行,以财产等级当做职官选任的标准,似乎为后人所作的注释,这说明上文行政职司限于资产阶级的实况,并不是亚氏原文。(参看第尔上《关于《〈雅典政制〉的柏林残本》(diels,ber die berliner fragmente der aθπολdes a)33页。)。

    除了莱喀古士和梭伦以外,其他立法家此处所说的“其他立法家”,按照本章第一节1273b33所说,应是两类立法家中只制订法律而不创政制的一类,然而下文卷四1296a21、1297a7、21等节涉及的嘉隆达斯法制,也与城邦政治组织有关。另外,普鲁塔克《奴马传》(numa)4,曾经说过札琉科斯为创立政制的法家。,比如札琉科斯也曾为爱璧随费里的洛克里人确立法律,而嘉隆达斯不但曾为他的本邦加太那,而且还为意大利以及西西里的若干卡尔基殖民城市制订过法律古希腊各城邦,实行嘉隆达斯律的有《狄奥多洛》卷十二11所记的琐里伊(thurii)、《斯特累波》539页所记的加巴杜阡的马石伽(mazaca)以及《希隆达斯》(herondas)卷二48所记的科斯岛(cos)等。。有些人25行συνγειν原义是“连贯起来”。

    依康格里夫(congreve)校本和韦尔屯英译本,还有培尔奈德文译本,均都解释为“编成一个法家师传的谱系”。苏斯密尔校本修正二版第418注,进一步指明这一法家师承谱系的编者,所谓的“某人”或者“有些人”,指的是详悉克里特历史的埃福罗。《纽曼校注本》(Ⅲ 378页)注释说现今所存的埃福罗残篇所涉及到上述诸法家的,与此节不尽相符,此节又似零星札记的汇编,不像系统的文章。认为,如果可以追溯得更远,25最早的立法专家应该是奥诺马克里托。按照他们的记述,奥诺马克里托是洛克里人,他的本业是巫师,也就是所说的先知,他以先知的身份游于克里特岛,在克里特学习法学,当时,泰利斯这里所举的克里特的泰利斯,与卷一1259a6米利都的泰利斯是不同的。和他是同门。后来,泰利斯将其所学授于莱喀古士以及札琉科斯,札琉科斯又再传给嘉隆达斯,然而所有这些的记述,都与这些人实际生活着的年代有点儿不合。30

    除此之外,科林斯人菲洛劳斯也曾经为忒拜人创制法律。菲洛劳斯出生于科林斯城的巴沽族,与奥林匹克赛会优胜者狄奥克里是好朋友,后来由于狄奥克里的母亲哈耳琼妮对狄奥克里不正常的情爱,狄奥克里不得不去往他国,于是,菲洛劳斯与他一起来到忒拜,35最终两人终老异乡,同居殁世。至今,那里的居民还向旅客指点他俩的坟墓。虽然两人的坟墓近在一处,然而在其中一个人的坟上可以望见科林斯境,而另一个人的坟上却丝毫看不见故乡的土地。据说,这是他俩在死之前便安排好的:因为生前不幸的处境,狄奥克里不愿自己的魂魄仍然因为科林斯的景象而伤感,40反之,菲洛劳斯却借坟墓之处所,表达了自己对故乡的怀念。这便是他们移居忒拜的过程,1274b而菲洛劳斯也因此成为了忒拜的立法者。在菲洛劳斯的一些著作之中可以看出,有关宗嗣的所谓“继承律”是菲氏法典的一个特色。按照他的立法旨意,各家所有份地数以及子嗣数要始终保持平衡,使世代得以相续,人们赖以为生的产业不至于骤增或是剧减参看本卷章七1266b10,以下所举的均是各家立法的特点。。5

    嘉隆达斯的法典很少有什么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不过,其中对于那些担任伪证的人ΓΠ抄本字样为“伪证人”(ψευδομαρρων),阿雷丁诺(iaretinus,1369—1441),与拉丁译文“falsorum testium”相符。斯加里葛(scaliger)、本脱里(bentley)、贝克尔以及苏斯密尔等均校作“伪证”(ψευδομαρυριν)。的处分却可以算是一个特点。因为他是第一个制订伪证刑法的人。嘉隆达斯法典以精审见称,因而近世那些粗疏的法家面对这一古老法典也不免有愧色。

    依《纽校》,二人均不是实际的立法家,其实并不属于本章这段“若干法律专家的特点”这一论题。法勒亚拟定的法制的特点是均产,10而柏拉图拟定的法制的特点却有很多,像妇孺和财产的公有,妇女的会餐制度,宴饮律,规定在节庆狂欢之时,要由清醒的人主持场面,要约束失态的醉人见柏拉图所著《法律篇》卷一640d以及卷二671d—672a。,15军事训练要求士兵“双手并用”即练习左右肢使具备同样的本领柏拉图所著《法律篇》卷七794d。。

    德拉科曾经制订了若干法律,然而这些法律都是在原来的政制下颁行的。除了因课罪从重、处刑严峻著名之外,德拉科律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特点。和德拉科一样,毕达库斯专门制订法律,但在政制方面却没有什么作为。毕达库斯法典的一个特点是,20若是人在醉中犯罪,课刑便会加重。他发现醉汉闯祸比常人更多,因此认为要保护公众的安全,这种罪行便不可以宽恕德拉科,在梭伦前(公元前621年)是雅典执政,其所制定的法律以严酷闻于后世,即使是偷窃蔬菜水果,依其法律也可被判处死刑。直到今天西方俗谚中仍将严刑峻法比喻为“德拉科律”。德拉科之前,多行“习惯法”,而在德拉科颁行法典后,世人才开始重视“成文法”。

    同时,毕达库斯律也以严峻著称,因此此处连类相及。毕达库斯(约前651—569)是希腊的七哲之一,是为累斯博岛的米提利尼(mytilene)人,累斯博岛盛产葡萄,也因此醉汉尤其多。毕达库斯给米提利尼城立法时,社会秩序十分为混乱,所以用重刑,立严威,除奸盗,绝私斗,最终得以确保治安。(参看《尼伦》1113b31,普鲁塔克《七哲会语》(septsapconv)13。)。还有一个立法家芮季俄人安德洛达马曾经替色雷基的卡尔基殖民城市芮季俄人安德洛达马(aνδροδμαs pηγνοs),现今不可考,据其字义,安德洛达马是为“驯人者”的意思。

    公元前8到6世纪间,希腊半岛各地各族人民开始向四方移民,世称为“大移民时代”。他们的移民路线大致分为三条:(一)向东北的穿过赫勒斯谤(hellespont),分散到黑海沿岸和爱琴海北岸、东岸;(二)向西方的到达至西西里和意大利;(三)向南方的到达埃及息勒尼加(cyrenaica)等海滨和地中海沿岸。色雷基地区(爱琴海北岸)移民大多来自欧卑亚(euboea)岛上卡尔基城伊昂(爱奥尼亚)的各部族。公元前8到7世纪间,他们在这个地区拓殖了32城,后世将这32座城统称为“卡尔基(殖民)城市”。1274a24行,西西里的卡尔基殖民城市和意大利的来历相同。芮季俄(rhegium)在意大利南端,靠近西西里岛(今仍旧名为reggio),也是当时卡尔基人开辟的城市之一,不过随后到南意大利的希腊移民,却以杜里族斯巴达人为多,而到西西里则以科林斯人居多。制订法律,他所制订的法律,其中有关于杀人罪的条例,25有关于女子财产继承的规则,总体来说,他的著作也没有什么值得提及的特点。

    关于实际见到的施行的政制以及政治理想家所设想的政制这两项论题的研究,我们就到此结束政制的见于实施者在章9—11,而政制的为各家所设想者则在章1—8,其实,这一结句应该放在章十一末,具体参看本章开始时所作的注释。

    第21章 卷(Γ)三 (1)

    在第一卷中,亚氏在经济发展途径上已论证城邦是家庭和自然村落的逐级组合,包括男女、长幼、主仆以及各行从业人员在内,解释了城邦的社会结构。本卷1—5章,从政治方面严格地解释了“城邦为许多公民的组合”(1274b41),论述公民的性质、资格、类别和品德,这五章中的理论为亚氏政论的基础。由性质不同的公民组成性质不同的城邦,6—8章列叙政体的种类,后世称之为“政治形态学”。依据公民的资格、性质和品德(公民的条件,即“义务”),确定公民政治“权利”分配的原则,在9—13章得到讨论,连同上三章实为亚氏在首五章的基础上所构建的主体。14—18章在政体的正宗三类型中单独讨论了王制及其种别。参看卷四开卷注释。

    章一30

    要研究“城邦政制”(πολιεαs,波里德亚)这个问题并考察各种政制的实际意义及其属性,就应当首先确定“城邦”的本质。因此,我们先要弄清什么是‘城邦(πóλι,波里)。现在常常听到人们讨论城邦的性质:有些人说这是城邦的一种措施;35还有一些人说这并不是城邦的措施而是那些寡头集团或僭主的措施。此外,政治家和立法家的一切活动或行为显然都同城邦有关,而政治制度原来是城邦居民据此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所以我们必须先确定城邦的本质,然后才能理解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体系。

    城邦作为一个组合物,就好像许多“部分”结成的一个“整体”依《形上》卷七1041b11,“整体”的意义,不是许多无机事物的简单堆加,应该是若干“部分”的一个有机组合;从这个角度看“城邦”,就应该是:“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同职能加入而组成的一个有机的独立体系”。,因为城邦是若干(许多)公民组合而成的,40所以我们如果要阐明城邦的性质,就得先行研究“公民”的本质。于是,我们又应当弄清什么是“公民”( ποληs,波里德“波里”(πóλιs)在荷马史诗中指堡垒或卫城,同“乡郊”(δμο)相对。雅典的山巅卫城“阿克罗波里”(κρóπολιs),常被雅典人简称为“波里”。堡垒周边的“市区”称“阿斯托”(στυ)。

    后世把卫城、乡郊、市区统称为一个“波里”,综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含有了“邦”或“国”的意义。拉丁语status、英语state、德语staat、法语état,字根都出于sto(“站立”),这个动词变成名词时的意义是“形态”或“立场”。拉丁语civitas字根出自cio(“召集”),这个动词变成名词时,civis是“受征召者”,即“公民—战士”,许多战士集合起来组成的只能是战斗团体或军队。这些词作为政治术语时,意为近代邦国,同πóλιs渊源不同。汉语在《五经》和《说文》中把“国”解释为“郊内的都邑”,“邦”为“封境”,同“波里”的字源和文义相近似;但“波里”的内容又同中国先秦和秦汉以后的“邦”、“国”都不相同。近世把citystate(“城邦”)译为“波里”较旧译state为“邦”“国”更合适。

    本书中由波里衍生出几个重要名词:(一)πολη(“波里德”),意为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二)πολιεα(“波里德亚”):(甲)公民和城邦间的关系,(乙)由这种关系形成的全邦的“政治生活”,(丙)根据这种关系和生活制定全邦的政治制度,即“宪法”,(丁)有时只指该邦的“政府”。(三)πολευμα(“波里德俄马”):(甲)“公民团体”,(乙)较狭隘的“公务团体”,(丙)有时就和“波里德亚”含义相同,或为政体或为政府。

    从“波里”孽生的词类还有形容字πολιικó,作为名词 πολιικó,指“治理城邦的人”,现在泛指所有国家的治理者,即“政治家”。为 πολιτικ,亚氏原来专指城邦政治的理论和方法,现在也成为各种国体通用的“政治学”。

    从以上所举一些示例,大致看出西方近代语言和汉语言同希腊语言脉络不同,没有同一系列、音义相符合的政治名词来一一对译原文。),1275ɑ以及什么人可以确定地被称为一个公民。如城邦问题一样,公民的本质也常常引起争论,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在民主政体中可以称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常常被排斥在公民名籍之外。这里,我们姑且不论因偶然的机会而获得公民称号的人们,例如特许入籍的公民特许入籍的公民(ποιηο πολαι),直译为“制造成的公民”。雅典旧制度中,外侨入籍为公民者,不得任执政和祭司,这样,依下文所拟公民定义,归化公民还不是“全称公民”。参看德谟叙尼:《论归化公民》(demosthenes,inneaeram)92。,5一个正式的公民不应该是由于他的住处所在而成为当地的公民的;侨民和奴隶与他住处相同,但他们都不算公民。

    仅仅有诉讼和请求法律保护这项权利的人也不算是公民;在订有条约的城邦间,外侨也享有这项法权例如雅典同它的各同盟邦都缔结了“侨民互惠公民权利协定”和商务协定,条约国双方侨民可以在侨居国兑换货币,订立契约,获得信贷,进行诉讼。。虽然许多地方的外侨要运用这项法权还须有一位法律保护人代为申请,仅就这项法权来看他们还不能充分行使。这些人就好像未达登籍年龄的儿童雅典儿童14岁时由坊社登记在“社长保管的册籍”中,至18岁时成为公民(《雅典政制》42)(吉耳伯特:《希腊[斯巴达和雅典]政制典实》,gilbert,grstaatsalt,卷一170说,公民年龄自17岁起)。和已过免役年龄的老人那样,10只有诉讼法权或不完全的诉讼法权,不够资格成为一个公民的。

    以偏称名义把老少当做公民固然是可以的,但他们毕竟不是全称的公民,或者说儿童是未成熟的公民,或者说老人是超龄的公民,怎么称呼都无关重要,总之必须给他们加上些保留字样。15我们所要说明的公民应该符合严格而全称意义上的公民,没有任何需要补缀的缺憾——例如不足或超过一定年龄,或曾经被削籍或驱逐出邦的人们,这些人的问题相似,虽都可能成为公民或者曾经是公民,但他们现在的状况不符合公民条件。最好根据这个标准给公民下一个定义,20全称的公民是“所有能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这样一来,上述那些缺憾就被消除了。统治机构的职务可以凭任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期限的,同一人不能连续担任这种职务,25或只能在过了一定时期后,再担任这种职务。

    另一类却没有时限,例如公众法庭的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δικασ  )这一称谓来源于“正直”(δκη),或译“法官”;在公众法庭中,这些投票断案的审判员相当于现在的“陪审员”。公众法庭担任审判者为“庭长”或“审判主席”。柏拉图:《法律篇》767a说,依严格解释,陪审员不算是官吏,但在他当值那一天,参加投票断案时间内,他的确可算是一位统治人员。)和公民大会的会员。当然,人们可以反驳说,审判员和会员不属于治权机构的官吏,因为他们没有参与统治。但公众法庭和公民大会实际上是代表城邦最高权力公民大会代表着城邦政府的最高权力,另见卷四1299a1、卷六1316b31。的机构,如果参加这些机构的人没有治权那就十分可笑了。我们认为这种只在文字上30寻找漏洞的争辩是不需要重视的。这里缺少的只是审判员和会员二者的共通名称。为了追求事理的明晰,我们姑且称二者为“无定期(无定职)的职司”,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公众说为“参加这些职司的人们”了。

    对于所有被称为公民的人们来说,35这个定义从广义上确切地说明了他们的政治地位。但这里还有疑问,公民身份这个概念具有什么性质,这其中包括不同的底层“底层”( ποκεμενα)含义依鲍尼兹:《索引》798b59、799a15,公民所寄托的底层实际上是指城邦的各种“政体”。“底层”解释参看《形上》1028b36等节,“品种有别”,见1018a38。,依次为头等、二等和其他各等。考察底层方面的关系时,我们会发现无法找到共通底层,或者只有微薄的共通底层。公民身份的不同底层就是不同的政体,显然,政体的种类不同,其中有些为先于,1275b另一些为后于“先于”和“后于”的解释见《形上》卷五章十一。,凡错误或变态的政体必然比不上无错误的政体,我们后面将说明所谓变态政体的真正意义“变态政体”详参看下文1279a19。。与不同的政体(底层)相对应,公民也就必然有区别。这样一来,5我们上述的公民定义最适合民主政体,虽然也可能同其他政体中的公民相符,但不一定完全切合。

    比如,有些城邦不承认平民的政治地位,也没有正规的公民大会,只有特别召集的无定期的群众集会《斯特累波》640页,记以弗所城(ephesus)吕雪马沽所订制度,有“不定期召集的公民大会”(πκλητοι)。这种例子在希腊古籍中很少见到。在四百人执政期间,雅典的五千人公民大会也是不定期召开的,但非定制。,诉讼案件就分别交给行政各部门人员处理。譬如在拉栖第蒙,监察院负责审理有关契约纠纷的案件——他们把这些案件分配给各监察员处理关于斯巴达监察官有司法职权的事,普鲁塔克:《拉根尼嘉言汇录》中欧吕克拉底达(eurycratidas)也曾提及这一点。,长老院的长老们负责审理杀人案件,10其官员负责审理其他案件。迦太基的司法制度也与其相似,那里若干专职官员有权审理一切案件参看卷二章十一1273a19。。但我们可以稍加修改,对这些政体中的公民仍然保留上述看法。在非平民性质的政体中,担任议事(立法)和审判(司法)职责的人们,不是那些无限期的非专职人员,而是有期限而又专任的,这些人中的全体或某些人员有定期的议事和审判的权力,15他们所议所审的是某些案件或一切案件。

    上述这些分析,已经阐明公民的普遍性质,我们在这里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一)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统治机构设有议事、司法和行政三类职司,参看卷四章十四1297b4-1298a3;此节和下章1276a4只叙述议事和审判职司,不涉及行政职司,可参看本卷章十一1281b30—34。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人数维持自给生活参看卷一章二1052b28。而具有的一个公民集团。20

    章二

    依照常例,公民就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民所生的儿子,仅有父亲或母亲是公民,他们的子女也不能被称为公民。有时,这种条件还得追溯更远,甚至推及到二代、三代或更多世代的祖先下文章五1278a30,父母双方都是公民,他们的孩子是“正宗公民”。雅典公民条件对于公民的身份有时严格有时宽松,这要根据政治情况和人口增减而随时变化,见该章。另外,雅典执政和祭司的资格曾规定必须三代两系都是雅典公民(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71号。《亚里士多德残篇》三七四1540a39;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118、149等节)。

    拜占庭城原来的条例中规定,父母都是公民的人才享有,公民资格,但在城邦财政困难的时候,曾经允许只出一系的男子,在缴付三十米那后加入公民籍(亚氏伪书:《经济学》卷二1349b26—29)。。25这的确是一个通俗而简易的定义,可是有些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那上三代或上四代的祖辈是怎样成为一个公民的呢?里昂底尼的高尔吉亚为此嘲讽高尔吉亚(Γoργαs),见柏拉图各对话《斐德罗篇》《曼诺篇》等,也见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卷三章七1408b19,他是著名的修辞学家,擅长讥讽,并以此见称。古代希腊人尊祖宗、重传统,许多城市都对早期居民特别崇敬却轻视外侨或后至的氏族。当时高尔吉亚在拉里萨因为非公民的外侨身份受到被轻视,因此有这种说法

    第22章 卷(Γ)三 (2)

    希腊城市以拉里萨(λρσα)为名的有好几处,在帖撒利亚地区的拉里萨城较大,该城为寡头政体。地说:“石灰泥浆是由灰泥匠制造的,拉里萨公民是由公民匠(第缪俄古)“第缪俄古”(δημιουργó)有三义,第一种意思是平民而做“工匠”的,第二种意思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吏,例如说“工作人员”,第三种意思是有所著述的“作家”。此处高尔吉亚用第一、第二两个双关意义嘲讽拉里萨民政官吏利用职权,操纵公民册籍为“公民制造匠”。

    制造的,第缪俄古这行职业(这些职官)就在制造拉里萨公民各抄本原文中的“制造拉里萨城邦”(λαρισοποιο),依阿雷丁诺拉丁译文,应译作“制造拉里萨公民”(λαρισαιοποιο)。加梅拉留、周伊特等校订皆从阿雷丁诺译文。。”当然,他一方面出于讽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自嘲。30但问题实际上很单纯依照高尔吉亚的说法,公民应分为有凭血统的“自然公民”和凭登籍手续的“法定公民”。亚里斯多德对公民身份的政治定义特别重视,他认为应该“单纯地”按照城邦的法制规定,不必另外考究血统或门第。,依照我们上述的定义,那些“被制造成公民的”人们一旦参加城邦政体且享有了政治权利,他们就真正成为公民了。我们这样的定义比以血统来论断公民身分更加妥当,因为“父母双方都是公民,那么他们的孩子也是公民”的标准,无法应用到一个城邦的初期居民或创始的人们身上。

    还有,由于政体的变革而获得政治权利的人们可能会被提出更大的疑难。譬如,35在雅典,克勒斯叙尼在驱逐了僭主们以后,把许多外侨以及外邦居留民中的奴隶编入雅典各部族间。这些新增的公民所引起的疑难,实际上不是某人是不是公民的事实问题,而是是否让这些事实上已是公民的人们成为公民的法制问题。于是这个问题又可以引起进一步的问题,那就是那些在道义上不该是公民的人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公民克勒斯叙尼出身于亚尔克米尼族(alcmeonidae),公元前6世纪末,他成为雅典平民领袖,在驱除庇雪斯特拉托僭族(peisistratidae)后受任为执政官,此事见《雅典政制》章二十及四十一。

    克勒斯叙尼执政后,在公元前509年实行变法,把雅典公民由氏族编制改为地区编制,他由此分散了寡头派所依仗的氏族势力。雅典全境分为城区、郊区和海港区三部分,共划为十个“部族”,每部族各有十个“德谟”(坊社)。编属于坊社的居民叫做“德谟忒”(δημó η)。德谟忒为城邦的基本组成分子,这种坊社则为政治军事单位,公民(包括兵役)的登记就在坊社办理。坊社长由民众选出。根据这种基础建立的政体,后世就称之为“德谟克拉西”(δημοκραα,平民政体)。克勒斯叙尼曾经允许一些外邦人和居留雅典的外邦奴隶入籍于坊社,增加了平民人数,贵族势力由此相形见绌。恩格斯说,克勒斯叙尼的革命彻底颠覆了“氏族制度的最后残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112—114页。)

    此处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问题较1275b28所提出的自然公民和法定公民之间的疑难更大。公民匠(民政官)制造公民必须依据原有的公民入籍或归化条例办理。这里就完全是推翻旧法,另订公民的籍法。按照雅典和希腊各邦的传统观念,外邦人比不上本族人,奴隶远逊于齐民,克勒斯叙尼的变革因而被指责为破坏了成规。,1276ɑ而凡是不合乎道义的事物是否就是虚假的事物亚里士多德借这一问句,解释上文提出的疑难并作出了本章的结论:不管是否合乎陈规或道义,已存在的现实必须承认它是现实;已经取得法定公民的身份的人就得承认他是公民。

    参看《尼伦》卷三章六1113a17,对于恶法也要承认它是法律。西塞罗:《论法律》(ccero,de legibus)与之相反,认为恶法就不成其为法律;他不承认恶法所赋予的权利,把它们看做虚假的事物。?现在正有些人,按道义来说是不应该做官吏的,竟然做了官吏,我们也没有因为他们治理得不好就说这些人不是官吏。在公民方面,情况也相似。他们既然被认为是参与城邦统治机构的人,我们上述定义就是以具有参加议事和审判的职能人作为判定公民的依据,5由此可知,凡是在变革后已经获得这些法权的人们,实际上就必须被称为公民。

    章三

    至于他们该不该成为公民这个问题,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一点和我们以前所谈到的较大范围的问题选自本卷首章第一节1274b34—38。有密切的联系。提到城邦时,我们曾经提到一个相似的疑难问题:10某一作为或者措施是否能够说它是城邦的作为或措施。将一个寡头或僭主政体转变为平民政体作为例子,在这种时期,有些人就会拒不履行公共契约或与之相类似的其他义务,他们坚称这些契约不是城邦所订的,仅仅是那个僭主的举动雅典三十僭主执政时曾经向拉栖第蒙借款。在那之后,民主党人推翻了僭主政体,并在公民大会中提出这笔借款问题,有些人认为这仅仅是三十僭主们的借款,雅典城邦不应该负偿还责任。

    但是最后,新政府仍旧如数归还了这笔借款(公元前404年)(《雅典政制》40)瑟尔渥尔:《希腊史》(thirlwall,histof greece)第四章第235页,讲到亚里士多德此节所举疑难时隐隐提及这一事件。。在他们看来,某些政制是凭暴力建立起来的,并不是以公众利益作为建国的目的选自德谟叙尼公元前352年讲演词:《反铁谟克拉底》(ctimoc)76:“平民政体是为了公民的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它和寡头政体不同,它是凭法律进行治理的。”。但这样的争执同样也发生在平民政体,因为平民政体也有通过暴力创始的,假如一个寡头政府或僭主政府的行为,15可以被否认为城邦的措施,那么这个平民政府的行为也同样是可以被否认的。于是这个问题又引起了另一问题,那就是我们要依据什么来确定这一城邦为“同一”城邦,或者相反,为“别一”城邦?

    如果仅仅从自然条件,例如土地(国境)和人民来考察城邦的异同,20那就是一种很肤浅的方式。城邦的土地和人民是可以划分的,可以划分为两部分,或者作更多的划分,让某些人民处在一个区划之中,另一些人民住在另一区划中汉语翻译依据的是维多利的校注,具体意思是,邦内住区分划尽可变更,但城邦还是那同一城邦。但是依韦尔屯英译本,说“这一区的居民或迁移至另一区”,是指邦内部分居民的所在地点的变动。以曼底涅亚为例:拉栖第蒙人曾经强迫分散曼底涅亚人,只许少数居民留住于城中,而多数都被迁移到乡村。(选自鲍桑尼阿斯:《希腊风土记》[pausanias,helladus periegesis]第八卷8—9)亚里士多德此节所设的疑难为:“迁移”之后的曼底涅亚人是不是已经失去他们的原城邦?倘若城邦的定义就是“若干公民或人民的集团”,那么曼底涅亚人仍为同一城邦。

    假如城邦的定义为“居住于某地区的若于居民的集团”,那么曼底涅亚人迁移之后的城邦就已经不同于原来的城邦了。。这样的区划是不是就使一个城邦失去了它的同一性呢?这种疑虑是不值得重视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波里(即城邦)”这一名称是具有多种命意的波里(πóλι)包含的意义有“地区”,或“邦国”,或“城市”。以城市或地区而论,类似雅典城内和郊区的人民互迁,如果雅典城内换上了若干外邦人民,那么城市的面貌就大不相同了。但是以雅典邦国来说,还是同一邦国。邦国为一政治团体,它的同一性并不重在土地、人民这类自然条件,而是重在它的政治本质。详细参看下文1276b10—15。。就算仅就全部人民居住在整块地区的情况来论述城邦,25也同样存在问题:在什么时候或什么条件下这个城邦才能被确定是同一城邦。我们不应该以垣墙为标准去确定是否为一个城邦。

    伯罗奔尼撒全区是可能被建筑成一座围城的,但能否因此说伯罗奔尼撒已经成为单一的城邦呢伯罗奔尼撒半岛上有许多城邦,政体相异,虽然由一垣围绕,但仍旧不能算作“一个”国家。?可以说巴比伦城正是这个样子,其他“民族国家”的版图也都是这样,30同一的城邦是难以比拟的。据说,巴比伦曾经被敌国侵入,在被占领了三天之后,竟然只有一部分人知道境内发生了这样的大事据《希罗多德》i 178,巴比伦城垣周围长四百八十斯丹第(约200华里);据《狄奥多洛》ii7,引自克蒂茜亚(ctesias)的记载,则为360斯丹第。《希罗多德》i191中说敌人已经占领外城,巴比伦市中心的居民还在宴饮,欢庆节日。参照本书卷二1265a14。。但是这里提及的疆域问题最好另作论述参看卷七1326a8—1327a3。亚里士多德将国境大小作为政治上的“实务”,这里是研究城邦的同一性,纯属政治“理论”,所以两者不能混淆论述。。确定城邦疆域的具体大小以及邦内应该以一个民族为主或同时兼容几个民族针对这一问题,以下仅在卷五1303a25—b3,有所涉及,没有作详细论述。,这些问题都应该是政治家考虑的实务。

    我们再从全部人民居住在整块地35区的情况来说明一下有关种族的问题,居民们一代代地死亡也一代代地生长,一个城邦历经许多世代,如果它的种族仍一如从前,那我们是否就可以认为这还是同一城邦?就像流水滔滔,逝者如斯,我们仍旧可以说这是某泉某河?或者从另一个方面来看,40虽然人民种族仍然存在,就如同流泉一样,但是城邦却已经变换而不再是那个旧邦了。1276b

    这里揭示了问题的实质:城邦本就是一种社会组织,一定数量的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之内就可以成为一个城邦,所以,假如这里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变化,已经转变成为另一种制度,这个城邦也就不再是同一个城邦。以戏剧来打比方,一班合唱队(优伶)一会儿扮演着悲剧的角色,演唱了一出慷慨凄凉的哀歌,5过了一会儿却又改成喜剧人物登场,合唱一出愉快轻松的乐曲。虽然优伶还是原来的优伶,但这两出戏剧却已经不是同样的戏剧了希腊的悲剧“合唱队”(χορós),分为二纵列每列五人,和五横排每排三人;喜剧合唱队,分为四纵列每列六人,和六横排每排四人。这里以演员“组合方式”的不同来比喻城邦公民在政治职司组合方面的相异。详见赫尔曼:《希腊掌故》iii2—205,缪勒:《希腊舞台掌故》(die griechbuhnenalterth)。。

    合唱队这一譬喻用于其他一切团体和一切组合事物都是适用的。组合的方式或体制相异,就能成为不同的组合物。一些相同的音符,或编配为杜里调,或编配为茀吕季调,10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乐调。从游戏可以看出,决定城邦同或异,主要应当是政制的异同。而种族的异同却不足以成为标准;无论这个城市是用原名或已经另题新名,不管它的人民仍然是旧族或已经完全换了种姓《修昔底德》vi4、5,记载芮季俄的阿那克西劳(anaxilaus)驱逐了赞克里(zancle)的塞莫斯人之后,另行殖民,把地名更改为墨塞那(messana)。同样的,《狄奥多洛》xiv 15,也记载西西里的狄欧尼修第一,用康帕尼亚人(campanians)移换了加太那(catana)的原居民,却并不改变“加太那”的原名。

    第23章 卷(Γ)三 (3)

    在色诺芬:《希腊史》卷四章四6中提到科林多党派相互倾轧,一党得势后必然变革旧党的各种设施,就像把“科林多”城改称“阿尔咯斯”城(事发生在公元前393年)。,这些都毫不影响。只要政制相承,没有变动,我们就能够说这是同一城邦,只要政制已经更易,我们就认为这是另一个城邦霍布斯:《利维坦》(thobbes,leviathan)第21章中观点:邦国的同一或延续在于宪法(政体)的是否保持,倘若政体变更,就不是同一邦国了。。而一个城邦在变更了政体之后,15应该或不应该承担前政府所遗留的义务,这便是另一回事,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本章首节中已经提出。这里的章末结语称之为“另一问题”,似乎它仍然是一个未答复的问题。但是照本章所论,政体变更,城邦已经不再是同一城邦,新成立的平民政府就可以不负旧政府的一切契约义务。但照1276a13“公众利益”一短语看来,如果旧政府的契约符合公共利益,、那么新政府就应该继续承担其义务。如此说来,本章实际上已解答了这个问题。了。

    章四

    和上述论旨“城邦的同一性应该依据政制”关系密切的下一问题是:善人的品德和良好公民的品德是相同的还是相异的《修昔底德》卷二章四十二2—4,记载了伯利克里:《国疡葬词》说:“执盾矛以卫坛火,只要是忠于城邦、效命疆场的都是‘善人’。”这样的话,公民的善德即人类的善德。善德是单意义还是多重意义?本就是柏拉图所作苏格拉底各对话的论题之一,《普罗塔戈拉篇》《曼诺篇》等全都是说人类的善德似乎分歧而实际是一致的。《纽校》Ⅲ154—155页提到此章亚里士多德订正苏格拉底的说法,主张善德不一定要一致,善人和良好公民的品德有不同之处,不同政体中的公民品德又各有不同。详细可参看《尼伦》卷五1130b28。?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提前说明公民品德的一些概念。20作为一个团体中的一员,公民与城邦就好像水手与船舶的关系一样。水手们各司其职,一位是划桨(桡手),另一位就是舵工,再一位就主管瞭望,又一位可能干其他的工作。

    船上按照各人的才能来分配不同人的职责,每一位优秀水手所应具有的品德就应当符合他所负责的职务,25因而互不相同。然而除了最精确地符合于那些专职品德的各别定义外,显然还应该有适合于全船水手共同品德的普遍定义这里的“λóγο”,根据鲍尼兹:《索引》443b6,就是“定义”( ρισμós)之义。“各别定义”和“普遍定义”,还可参看《索引》339a5。:实际上各司其职的全船水手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齐心合力,那就是航行的安全。同样地,公民们的职责虽然各有分别,但保证社会全体的安全恰好是大家的一致目的。目前的社会已经形成一个政治体系,30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已经成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那么他的品德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假如政体有几个不同的种类,那么公民的品德也得有几个不同的种类,因此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至善的品德”一说与卷四章七1293b5所说合乎“绝对标准”的最好品德相符。的品德。但是善人却是要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所以,很明显,作为一个好公民,35并不需要人人都具备一个善人所应有的全部品德。

    就算我们不从一般政体而从最良好的理想政体去探讨这个问题,也能得到相同的结论。比如,一个城邦不可能完全由善人组成,但每个公民又各自期盼能好好地克尽职分,如果不同的职分必须有不同的善德,则所有公民的职分和品德就不是完全相同的,40好公民的品德肯定不能全都符合善人的品德。所有公民都必须拥有好公民的品德,1277ɑ只有如此,城邦才能成为最优良的城邦。但是倘使我们不另加规定地要求这个理想城邦中的人在做好公民的同时,也必须个个都是善人,那么所有的好公民就不可能而且也无须全都具备善人的品德卷七章十三1332a32中提到最优良的城邦中所有公民都是善人。。而且,城邦是由不同的分子构成的。

    就像生物由灵魂和身体组成,或像灵魂由理性和情欲组成,5或像家庭由丈夫和妻子组成,庄园据依培尔奈德文译本,“产业”或“庄园”是衍文。但《纽校》认为不一定是衍文。由主人和奴仆组成那样,城邦也是由不相同的分子组成的,其中不仅包含有上述的夫妇主奴等人,还包括其他各不相同的分子,例如官吏、士兵等。在一个合唱队中,乐师(领队)和随从歌者(演员)悲剧合唱队登场时,左纵列面向观众,右纵列转向舞台。“领队”(κορυφαοs)是左纵列中第三人,“比邻”(παρασαι)则是第二第四人,兹译“随从演员”(详参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三章二206页,缪勒:《希腊舞台掌故》)。的品德总是各不相同的,城邦也是这样,因为全体公民都是由各种职责不同的分子组成,10所以他们的品德就不能是单纯的同一品德。

    我已经说明了好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并不完全相同。然而,两者是否有可能局部相同。全体公民没必要都是善人,那其中的统治者和政治家是否应为善人?当我们说到一个优良的执政者时就称他为善人,认为他是一个明哲端谨的人,又认为作为一个政治家,他理应明哲端谨φρóνησι,可译“明哲”或译“端谨”,这里兼取两义译为“明哲端谨”。政治需要“明哲端谨”,参见《尼伦》卷六章八1141b23。。还有些人竟以为统治者的教育必须从小就采取与其他公民不同的方式。15的确,大家也知道王室的诸子都曾经受到骑术和战术的特殊训练。例如,在欧里庇得的剧本中,一位君王为他的儿子们的教育吩咐说:

    “我不需那些琐碎的机巧,却希望得到治国的要道。”选自挪克编《欧里庇得剧本残篇》16,剧本名为《爱俄卢》(aeolus),即此处提到的国王的名字。斯笃培俄:《采花集》(stobaeus,florilegium)xlv 23,引及本残句时比此处详细,可借以知道爱俄卢所说的治国要道为战术,所嫌弃的那些“机巧”指的是希腊当时一般教育课程中的音乐、修辞、辩证等。他明示了统治者的训练应该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教育。20以上这些可证明,统治者的品德有别于一般被统治公民的品德。

    那么我们可以说,统治者的品德就相同于善人希腊所称的这种善人类似于“完人”。拥有多方面的优良品德和崇高的理想和审美观念。表现为日常生活的具有德操,战时其义勇足以临阵,和平时其理智适于安闲。本书“善人”和“最好的人”(贤良,ρισο)常常混用。详可参看卷七章十四、十五。的品德。尽管不是所有公民都具备了与好公民和善人的相同品德,但在统治者这一特殊的公民身上,就的确相同。大家都知道,统治者(出令而指挥的人)和被统治的臣民(受命而服从的人)两者的品德有本质的差别。因此费雷城的杰森说:“除了当上僭主外,他就只能是一个饥民”,作为一个庶人,25他缺乏一般公民生活的才能(品德)。

    相反的是,人们又往往盛赞兼擅两者的公民,能下令指挥也能受命服从的人常常为举世敬重。这里专于统治而类同善人的品德,与既擅长统治又擅长被统治的好公民的品德始终是不能等量齐观的。30由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类别不同,所以他们应当熟悉不同的才识,而公民兼为统治者和被治者,就应当熟悉两方面的才识,这两种意见互相抵触,我们理应论辩分析出其间乖违的实质并指出明确的观念《纽校》Ⅲ164中提到:亚里士多德把统治方式分成两种:一是主人统治非自由人,即奴隶,二是自由人统治自由人,即公民统治公民。在第一种专制统治中,统治者不必知道被统治者的才能。在第二种中,公民互为统治和被统治,就应该兼习指挥和服从的品德。。统治方式中有一种是主奴之间的统治。这种方式所涉及的多为劳役,统治者只要懂得怎样利用被统治者的能力,不需要亲自学习操作那些劳役的方法参卷一1255b20—37。,35有关这些劳役的事务和知识多是鄙俗的或带有奴性的。

    带有奴性的劳役有很多种,服劳役的人也是如此。有一部分专门由奴隶担任,有一部分由佣工们(“用手的人”,χερνεs)担任。按他们的名称所显示的,这些人就是靠双手做工来谋生的,技工或匠师也属于这类人。在古代的某些城邦中,劳动的人是不被允许参加政治的,直到出现了极端民主政体,1277b他们才获得城邦公民权利。这些被统治者认为是奴隶或佣工的人从事着鄙俗的行业,身为善人、政治家、好公民或统治者(奴隶主或雇主),他们是没有必要加以研习的参卷八1337b5—14。。虽然偶尔为了自己的事情,他们会操作一些贱役,5但这应当视为例外情况,此时的劳务不是在主奴或主雇关系上操作的5行ε μποε…句的译法是依据塞普尔维达和培尔奈译文(《纽校》Ⅲ 168)的。正像依维多利、韦尔屯、周伊特等译文,为:“主人只可偶尔为自己的事情操作贱役,经常从事贱役,那么将失去主仆身分的区别。”亚氏认为贱役有奴性!久习鄙事,养成奴性,非自由人所宜(选自卷八章二1337b19)。。

    除主奴关系的统治以外,还有一类自由人对自由人的统治,这种情况下,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出身相同。这种方式就是我们所谓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即宪政。在这类体系中,统治者必须先要研习受命和服从的品德,就像要想担任骑兵统领,10人们就必须先在某一统领之下服役,如果要担任步兵将军就必须先在某位将军之下服役。说得更明白些,他必须先去当百人队长(中队长),然后才能做到联队长“百人队”,相当于今天的中队。“联队”由邦内各部族征召组成,人数有多有少,相当于今天的联队(团)或旅,每一部族集合若干中队编成一个联队。的各级部属。名言是这样说的:“不经偏裨,不成良将”(“唯有起于民间,才能擅长治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品德虽然有所不同,然而好公民必须修习这两方面的才识,他理应懂得作为统治者如何治理自由的人们,作为自由人之一的他又必须了解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15这就是一个好公民应具有的品德。

    现在我们再回到原来的问题:一个好公民的品德是否和一个善人的品德相同。一个好公民,一个善人,理应具备统治和被统治两方面的才识。假如在自由城邦中,节制、温厚和正义这些品质,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需要有不同的性质,那么一个善人的品德,比如正义,就不只一种而是兼有两种性质:第一点,作为统治者时,他要表现其作为主人的正义,第二点,作为从属而又自由的被统治者的时候,20他则表现作为从属的正义1276b33所谓的善人,不管是统治者,是君王,或是被统治者,是人民,都得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这里将品德分离为两种性质或两种程度。。细察男子和妇女间同样的品德,如温厚(节制)和勇毅古希腊公民四德:(一)“节制”或温厚,相当于中国《论语》中所说的“克己复礼”。(二)“正义”,指的是公平正直。(三)“勇毅”也就是有丈夫气。(四)“端谨”或“明哲”。详参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8、433;《法律篇》卷一631。

    第24章 卷(Γ)三 (4)

    男女的勇毅是不同的,可见于卷一1260a20。,我们会发现不同的性质。这些差异类似于作为统治者和作为被统治者之间品德的差异。倘使一个男子的勇毅仅仅等于一个妇女的勇毅,人们就会说这个男子是懦夫;反之,假如一个利口的“谦德”(κοσμα)和“节制”相符,同节制相反的德行是“放纵”,校勘家常疑“利口(λλο)”一词有误。阿雷丁诺译文作“失态”或“虚妄”,根据《苏校》改订的原文是“放纵(κóλασο)”。女子即使不比一个善良男人的说话多,也有可能被嘲讽为有伤谦德。家务管理中,男女的功能也是不同的:一方的职能是获得财物,另一方则需保持这些财物。这些差异也类似于一国中主从之间功能的差异。25明哲端谨是善德中唯一专属于统治者的德行,其他德行,例如节制、正义和勇毅,主从两方就应该同样具备,不过两方具备的程度可以有所不同。“明哲”是统治者专门具备的品德,而“信从”(“识真”)应该是被统治者专门具备的品德。如果把被统治者比作制笛者,那么统治者就是笛师,他用制笛者所制的笛演奏。

    以上内容已经论证了关于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为同为异的问题。30更精确些说,在哪一种意义上为同,对于哪一种意义上为异的问题已经解释得够明白了本章的论证取“设疑求解”方法,行文脉络很难被追踪。历代各国译本,往往互有出人。全章可以分成两部分:(一)11276b16—37,和一切形式的城邦对比,论“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是否相同”,结论是两者不同。城邦是有好有坏,然而恶劣城邦所需要的公民并非善人。(二)1276b38—1277b30,仍谈同一论题,专举理想城邦例子。这部分又分为两段落:(甲)1276b38—1277a15,在理想城邦中,好公民的品德不必完全相同于善人的品德,这可以作为通例。(乙)1277a16—b30当理想的自由人组成为最优良的理想城邦时,两者就是相同的。好公民作为政治家(官吏)和善人具有明哲端谨的品德。作为被统治的自由公民,又和善人一样的具有其他的一般品德。此时,每一公民都有善人诸德。在其政治地位轮番转换时,他所表现出来的品德也随之作相应的转换(详参参看章五1278a40—b5;《纽校》Ⅲ154—173页:巴克尔英译本107页章末长注)。。

    章五

    关于公民身份还应该再考虑另外一个问题。难道只有具有统治职能的人才可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吗?35工匠就不能归入公民之列吗?假使不担任官职原来亚里士多德所拟公民身份应参加议事和审判机能,即“无定职司”(章一1275a30)。这里接续公民品德的辩难,又将公民身份提高为应当参与有定职司,即行政机能。的工匠也被归入公民之列,那么在这个城邦中将会出现这样一些公民——他们不具备好公民应该具有的品德,即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品德。然而,如果不承认工匠为公民,他们将怎样在城邦安身立命?既不是外邦人(旅客),也不同于侨居者(居留民),他们应该属于哪一部分(阶级)?这的确是个尴尬的问题。

    1278ɑ但工匠的这种无所归属的处境未必是荒谬的,奴隶和解脱奴籍的“自由人”也同样无所归属,他们既不被列入公民册籍,也不是外邦人和外侨。把维持城邦生存的所有的人全都列入公民名籍,对我们来说实际是办不到的。与之类似,儿童虽近似公民,与成人公民在含义上总是有所不同的。成年人是全称公民,儿童还没有发育,5如果一定要称为公民,那就只能是在含义上有所保留的虚拟公民参看章一1275a13—14。。在古代的某些城邦中,奴隶和外邦人构成了工匠阶级的全部,一直沿袭到现在,那里的工匠们仍旧多数是奴隶和客民古希腊尚武各邦,如斯巴达,工匠全部归入奴隶(色诺芬:《经济学》卷四章三)。重商的航业国重如科林多,工匠地位较佳,不完全将其拒绝于公民团体之外。雅典在梭伦改制时,许多奴隶因“免通令”(seisaiktheia)而得赎身为自由人,以工艺和佣力来糊口(普鲁塔克:《梭伦传》24)。

    后来雅典航业和海军的强大就正是得力于这些技工和佣工(《狄奥多洛》xi433)。雅典技工多客籍,见柏拉图:《法律篇》848a,德漠正是叙尼:《欧毗卢》(eubu-lid)31。。在最优良的城邦形式里,工匠是不被当做公民的。在容许工匠入籍的城邦中,10要求每一公民都具备既能被统治也能统治的良好品德是不可能的,只有那些少数的不担任鄙俗贱业的人们才具备这些好公民的品德。从事着这些为维持城邦生存所必需贱业的有两类人——奴隶为私人服劳役,工匠和佣工(手艺人和苦力)为社会服劳役本节将全城邦人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另一部分是有益于城邦经济生活,虽为城邦所必需却没有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参看卷七章八。。根据这些叙述再进行更深的研究,我们就会明白工匠和佣工的地位到底如何了。实际上,如果看懂了我们前面的一些议论章一1275a38—b4。,15这一问题就不需要再详细说明了。

    政体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公民也同样具有许多不同的种类,那些不担任官职的被统治公民,其种类更多了。举例来说,在某种政体中,工匠和佣工都是公民;但是,在另一些政体中,他们却不能成为公民。譬如那种号称“贵族政体”的城邦,功勋和品德是分配职位的唯一依据,因此,以手艺和苦力为生的人们无法完成他们的品德,20从而无法成为这种城邦的公民。而在寡头(财阀)政体中,情况又与之不同了。在这里,各种官职要求很高的家产条件,于是佣工就永远不能成为公民,而艺匠因为能致富,有时就可以获得公民资格。但在忒拜实行了这样一个条例:凡是曾经从商的人,必须十年内完全不从事商业活动,25才能担任公职参看卷六1321a28。古希腊手工艺人大都是自己拿了制品到市场出售,此处所说到市场的人就是指技工或手工作坊的主人,也就是匠师。。

    同这些精神相反,另外还有许多政体放宽了公民身份,客民也可以很容易地入籍。例如,只要一个男子的生母是公民,有些平民政府就容许这个男子(半客民)入籍;还有些城邦的这种条例对于私生子也同样适用。但公民资格开放得这样宽的原因,大概是邦内缺少正宗的公民,只好实行这种政策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这种由于人数少而暂时实行的法规,30到了人口增殖以后就渐渐地被废除了:最先是限制生父或生母的一方为奴隶者不能适用这种条例,继而生母虽为本籍,如果生父为客籍,也不得列为公民“外侨子女”常称“半客民”,是指本邦人和外邦人的混血子嗣。混血子嗣的等级分别为:(一)本国公民和客籍自由民或富贵家族所生的子嗣;(甲)生父为本国公民,生母为客籍;(乙)生父为客籍,生母为本邦公民的女儿;(二)本国公民和居留民或外来奴隶的子嗣,(甲)生父为本国公民,生母为奴隶,(乙)生父为奴隶,生母为自由人。;最后,公民身份又限于父母双方都必须是本国公民所生的儿女了。

    在这里,我们已经说明了公民有多少种类,其中能够参与城邦官职和光荣(名位) μ 通常译作“荣誉”或“勋业”;光荣和功勋大都因军政官职取得,所以它的实际意义包括光荣和官职两事,这和汉语中的“名位”相符。的公民是最尊贵的种类。35所以荷马有句诗说:

    “视我非类兮褫我光荣”见《伊利亚特》卷九648、卷十四59。;

    凡是那些没有获得邦内的光荣或没有参加城邦官职的人就好像是一些外邦的居留民。虽然未必全无理由,但是有些统治者却运用隐蔽的方式把某些人摒除于城邦官职之外,40以欺蒙国内的居民一般寡头政体的任官资格都明确规定贫贱的人不得任官(卷五1308b33)。有些寡头和贵族政体实际上目的在于维持少数统治,而所订官员资格却含糊其词,借以此欺蒙国人,使没有来自政府之外的思想(详见卷四章十二、十三1297a7—41)。。

    关于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是否相同的问题,1278b我们也可由以上的论证得到结论:(一)在有些城邦中、善人和好公民的品德是相同的,而在另外一些,这两者则是有差别的。(二)在前一类城邦中,所有的好公民并不全都是善人,只有其中单独或共同领导并执行公务的人,或正在领导且才德足以领导的人即政治家们,才必须既为好公民而同时又是善人此节应为章四结论,在这里是错简,或为后人撰入。。5

    章六

    公民的性质确定了以后,接着我们就应当研究政体这个主题本卷第一章提出了“什么是城邦(波里)”的问题和什么是公民(波里德)的问题。按照该章1274b41所说“城邦为若干公民的集团(组合)”,那么第1—5章就论定了公民的性质,随后也就解答了城邦的问题。6—8章继而叙述由“公民团体”所构成的“政体”,即“公民集团的政治制度”。参看1275a1注。。政体是只有一种类型,还是有好几种呢?如果有好几种的话,我们是否应当明确它们的数目并列举出不同的类型,进而分述各类型的差别呢?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对政治有决定性作用的“最高治权”的组织尤为重要参看本卷章一1274b38;卷四1289a15。。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城邦,10它的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团体”,公民团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参看下章1279a25—27。。例如,平民政体的治权寄托于平民(德谟)“德谟”( δμο),(一)原义为与“城市”相对的“乡郊”。克勒叙尼斯重编阿提卡公民时(公元前509年)把城郊地区分为一百个“德谟”,之后它便成为城乡通用名称(“坊社”)。(二)该词用于人民,原指散居郊区的平民,相对于城居的王族或贵族,后来坊社成为城乡共同的区划,“德谟忒”(δημóηs)也成为一般公民(坊社居民)的通称。由“德谟”衍生的“德谟克拉西”(平民政体)本为一雅典词语,雅典词语随后多为希腊人所通习,久而久之流传为世界各国公用的名词。,而寡头政体的治权则寄托于少数人。既然治权所在的这两种团体有这样的差别,我们就进一步举出这两种政体的差别。15凭借同样的理由,我们也会对其他各种类型的政体进行区分。

    首先,让我们来研究城邦存在的目的,而后再提人类和人类各种社会所接受的各种统治。我们在前篇中“有关家务管理和主奴体系”的卷章中“《关于家务管理和主奴体系》(专制统治)前编各卷”符合于现存《政治学》抄本的卷(a)一。下行所引文句即见于卷一章二1253a2。卷一末章末节1260b12所举“《关于各种政体》(自由公民统治制度)各卷”应当指现存抄本卷二至八(b—Θ)。这样算来,“前编”为家政,“另编”为国政。有的也称前编为“伦理性政治学”,另编为“技术性政治学”。但亚里士多德所说“各卷”,就专论家务部分而言,现在只见一卷,我们实难从卷二卷八间再检取有关主奴体系的卷章。或试于卷二至八,以理论和实际为纲,区分为前后编,但仔细考察这七卷行文往往错杂理论和现实政治,殊难得适当分界。或试以政体类型区分君主政体和宪政各型为前后编,这也不可能。所以近代译本常把“前编各卷”含混地解释为《政治学》这本书的“初卷”。

    第25章 卷(Γ)三 (5)

    已经涉及了第一个论旨,20“人类自然地应该是趋向于城市生活的动物”(“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虽然在生活中,人类有时不需互相依赖,但人类也有乐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自然性情。为了共同利益,他们当然能够合群,各以其本分参加一个政治团体,各如其本分而享有优良的生活。25无论是就个体来说还是就社会全体来说,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谋取优良的生活。但仅仅是为了求得生存这一目的,人类就已经有合群而组成并维持政治团体的必要了20—26行说明政治团体,即城邦组织的目的有三种:(一)单纯地实现人类的生存,即军事和经济生活。(二)进一步满足人类乐于群居的自然性情,即经济和社会生活。(三)再进一步,以政治机构协调各人的功能,实现人类的优良生活,即道德生活。。假如世间的苦难不是太重的话,生存的实际也许已经包含了一些良好的因素。这是一个明显的现象。许多人忍受着无数忧患,却坚持不肯舍弃自己的生存。以此为证可知,人世虽单纯地为生存而生存,其中也必定是含有幸福的日子和天然的乐趣的。30

    关于通常所说的各种统治,大家不难辨别。我们在公开课程所授的各篇在吕克昂学院中所讲授的有(院内)深密课程和(院外)公开课程之别,参看《欧伦》卷一1217b22;格洛忒:《亚里士多德》卷一63。中,曾不止一次地对统治的各个种类加以说明。其中,主人对于奴仆的统治就属于其中一个种类。这种自由主人与天然奴隶相结合的方式的确可以使两者互利,但主人执掌统治权力时,总是尽可能多地考虑着自己的利益,35即使有时也会注意到奴隶的利益,那也仅仅是因为一旦奴隶死亡,主人的利益也就跟着消失了。

    而从我们所谓的家务管理方面来说,家长对于妻子和子女以及一般家属的统治属于第二个种类,这种统治主要是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同时也顾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方面的利益。40这种情况,就如同医药、体育锻炼及其他各种非政治的技术,1279ɑ他们都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操持其技术,即使技术家们曾经因此而使自己获得利益,那也只能说是附带的。体育教师也可以偶尔和自己所教的学生一起操练,就像航船的舵师也可以去当一名水手。体育教师或舵师大部分时间都是致力于他所统领的全班学徒或全船水手的利益,5即使教师偶尔作为学生之一,但就他本身来说依然还是一名教师,或舵师作为众水手之一时,他也附带着获得全班或全船的利益。

    第三种类的统治同样适用这个譬喻,即城邦宪政统治。当一个城邦依据平等原则,10由相同身份的人组成政治体系时,公民(城邦组成分子)们就自然地认为治理之职应当由大家轮流执掌,因为它主要是为被统治者的利益服务的,所以这些义务应该由大众轮流分担,而统治者作为公民团体中的一员,也附带地获得共同的利益。这个制度原本是合乎自然的,当初,人们分别都想到了:既然我在担当这种义务的时期,15照顾到了他人的利益,那么轮到他人执政时,也一定会照顾到我的利益参看卷二1261a37—b6。。但是,如今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

    一旦当官所得的便宜以及从管理公共财物中所获的残余或侵蚀打动了人们的心,他们就会渴望长期占据高职。这类公职人员似乎被病魔缠住了,只有用官司制约,才能把他们从病痛中挽救出来,他们一旦失官,就会变得憔悴不堪。总之,看到这些人对权力的狂热追求,不能不觉得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病态。从上面的情况可以得出很明显的结论:20按照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各种政体,只要照顾到公共利益,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的利益的政体则都是错误的政体或偏离正宗政体的变态。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因为他们用主人管理奴仆的方式施行统治,而城邦却正是自由人所组成的团体。

    章七

    在说明了以上一些问题之后,我们便可逐步地研究政体究竟有哪几种类型,并考察各种类型的性质。25我们首先论述正宗的政体,说明正宗政体之后,相应的各种变态政体也就容易理解了。“政体”(πολιεα,波里德亚)的词义等同于“公务团体”(πολευμα,波里德俄马),而公务团体指的是每一城邦的“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主人”( κριο)是具有主权的人物,奴隶以此称呼其“家主”,臣民以此称其君主。“主权”(ò κριον),在政治方面,指一邦的“最高治权”或“邦政最后裁决的机构”;许多译本引用“sovereignty”,这一译名。sovereign这词源出拉丁superanus(“主上”,犹中国古时所谓“皇上”),流行于中古时期。

    希腊城邦自君主制以至平民政体,王室或公民大会裁决政事的过程都不同于中国、罗马帝国或欧洲中古诸王的统治方式。ò κριον和sovereignty指事情虽然一样,但情调不一样。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少数人,还可以是多数人。如果这一个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其目的是为了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那么我们就说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个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一定是变态政体参看《尼伦》卷八章十。。在这些偏离了正宗的政体中,30如果一般公民的公共利益不受照顾,那么他们就不能被称为“公民”;而如果一定要他们被称为“公民”,那么他们所在的公务团体或政体就应该照顾到全城邦人民的利益。以一个人为统治者的政体(政府),如果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那么它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体)”。

    而如果是以少数人——尽管不止一人但又不是多数人统治的政体,35则被称为“贵族(贤能)政体”。这种政体之所以被赋予这样的名称,或是由于这些统治者都是“贤良”,或是由于这种政体对城邦及其人民怀抱着“最好的宗旨”。最后一种,以群众为统治者并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公益的,我们称之为“共和政体”,它其实是一般政体的通称。把一个科属名称用作了品种名称参看卷二1273a5注。,这样做是有理由的。40一个人或少数人可能因为具有特殊才德而成为统治者,但等到人数逐渐增加时,就很难找到这么多各方面的品德都完善的人,1279b只有军事性质的品德可以期望在多数的人们实现,武德往往特别显著于群众。所以在共和政体中,最高治权掌握在保卫国家的战士手中,这里必须是持有武备而又力能持盾的人才能被称为公民,从而享有政治权利参看卷二章六1265b28;本卷章十七1288a12;卷四章十三1297b1。。

    对应着上述各类型的变态政体,5僭主政体是王制的变态,寡头政体是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是共和政体的变态。僭主政体是以一个人来统治的,他的所作所为也是以他个人的利益为目的;寡头(少数)政体本章,正宗和变态,政体六个类型的分类根据为:(一)统治者人数的多或少;(二)施政的目的,为全体公众或为执政部分的人们。这里作为变态政体的第二、第三类型的说明,又引出另一分类根据,即(三)贫富或阶级分别。如果是按阶级分别命名,这里的寡头政体应该被称为“财阀政体(πλονοκραα)”。则以富人的利益为追求;10平民政体就是以穷人的利益为意旨所在。这三者都不能照顾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

    章八

    关于这些政体的性质,我们需要逐一进行比较周详的研究,这其中含有某些疑难。我们对于任何一门学术论题进行学术研究时,不能仅仅以现实概况为满足,15还应当无所遗漏地阐明每一个个别事例的真相。上文曾说,僭主政体是一个人(君主)的统治,按照专制的原则,以主人对待奴隶的方式处理其城邦的公务;如果有产者们执掌某一政治体制的最高治权,就成为寡头(少数)政体;反之,如果由无产的贫民(群众)们执掌最高治权,就成为平民(多数)政体。20这里所举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定义中出现了第一个疑难。平民(穷人)政体已经被解释为多数人的统治见章七1279b6—章八1279b19。,但某种情况下,一个城邦中代表最高治权的多数人却都是有产者(小康之家)。相似的,寡头(财阀)政体原本已解释为少数人的统治见章七1279b6—章八1279b19。,但某种情况下,一个城邦中穷人少于富户,然而他们却都富有才能,从而掌握了治权。

    这样一来,二者都同上文叙述的定义相违背。25让我们综合一下以上两类定义来解决这个疑难:将财富与少数联系起来,多数同贫穷结合在一起,这样一来寡头政体的定义便变成人数较少的富人控制了城邦的治权。与此类似,平民政体则被定义为人数较多的贫民控制着治权。但是这里又产生了另一个疑难:30如果我们的新定义说已经可以包括一切寡头和平民政体,那么上述偶尔可能发生的情况,即某城邦富户数多而穷人数少的情况,如果在某一城邦,多数的富户控制了政权,而在另一个城邦控制政权的却是少数的穷人,对于这些政体,我们又该怎样取名?以上的论辩显示出人数这个因素应该为次要的属性,35既然一般的城邦常常是富户少而穷人多,那么上述的特殊例子就只是偶然的事件而已。寡头和平民政体的主要分别不在人数的多少,40二者在原则上的分别应该是贫富的区别。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任何政体,其统治者无论人数多少,如以财富为依据,1280ɑ则一定是寡头(财阀)政体;同样地,如以穷人为主体,则一定是平民政体。

    正如我们方才所说,世上一般是富户少而穷人多。在一个城邦组织内,如果全部都是自由的公民,而富有的人则限于其中的较小部分,其一以自由为标志,另一则以财富为依据,5这些就是寡头和平民两派用来争取权力的实际基础。

    章九

    其次,我们需要先确定主张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者各人所持有的原则,并辨明他们各自所包含的正义(法律)观念正义(δκη),“正义的观念”(ò δκαιον),它们的宇根“δκ”为对于“正直”的道路的“指示”,可能和拉丁字“手指”(digitas)或“正直”(directe)出于同一较古的言语。中国常以“公道”代指“正义”,用意相似。后世法语droit和意大利语dritto意为“法律”,都是源于拉丁文“正直”(directum)这个词,同希腊语δκαιον相似,兼有“义”和“法”两方面的用意。。寡头和平民派对于正义都各有认识,但如果他们的认识不充分的话,那么他们所持的正义就都是不完全的,每个人都只看到正义的某些方面。譬如在平民政体中,“正义”就被认定为分配政治职司的“平等”。这的确是平等,10但却是只限于同等人之间的平等,而非普及全体的平等。在寡头政体中,却以政治职司的“不平等”分配为合乎正义。这确实也是正义,但只限于不平等人们之间而言,也不是普及全体的正义。

    寡头派和平民派都没有考虑哪些人可以适用他们所主张的这些原则这一因素,15所以两派都作出了自己的错误判断。各人都只是依照自己的利益进行论断,而如果大多数人在判决有关自身的案件时,他们实际上就是不良的判官。正义(法意)与人身有关。正义的(合法的)分配是将那些付出恰当价值的事物授予相应的人。这一要旨我已经在《伦理学》中讲过了见《尼伦》卷五章三1131a15。。按照这个要旨,合乎正义的职司分配(“政治权利”)应该考虑到每个受委任的人的才德或功绩(“公民义务”)。20寡头派和平民派二者虽然都主张事物的平等,但对于人身的平等这个问题,他们却产生了不同的意见了。发生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就是前文所说的,他们都是作为自身有关案件的判官,因而做出了错误的论断;另一原因则是双方都是基于偏见而对正义观念进行了各自理解,却各自认为得出的是绝对而完全的道理。寡头(财阀)派的偏见在于“资财”,他们认为优于资财者就应一切都优先;平民派的偏见在“自由身份”,他们认为一件事相等则所有的一切也都相等。25

    第26章 卷(Γ)三 (6)

    可是,双方都疏忽了真正的要点,即城邦得以存在的目的。如果财产确为人类所有合群并组成团体的目的,那么人们分配城邦的职司和荣誉时就应该以他们所付出的财产为比例。根据这个理论,寡头(财阀)派的理由是充足的——如果要投资一米那的人与投资其他九十九米那的人,平等享用一百米那的本利,这才是真正的不合正义(不平等)了。30但是城邦不仅仅只为生活而存在,它还应该为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参看卷一章二1252b29;本卷章六1278b24。;假如31行起,直至36行止,原句都从属于“假如……”绪句,中间夹入若干括弧子句结句实际见于1281a5……所以句。兹参照各家译文,改变了语句联系词,区分了这一长句。它的目的只是为了生活(生存),那么,奴隶也能组成奴隶的城邦,野兽也可以有野兽的城邦。

    然而我们知道实际上并没有这类城邦,奴隶和野兽因为不具备自由意志,所以就不会组织为了追求真正的幸福而存在的团体。相似地,城邦的目的既不仅仅是为了寻取互助以防御一切侵害,也不仅仅为了便利物品交换以促进经济的往来。35假如城邦的目的仅仅是这些,那么替里尼人和迦太基人就可并为一邦,其他缔结商务条约的各邦也应进行相应的合并。事实上,这些邦国的确订有输入输出的合同,缔结了商务条约,规定在商业上互不损害彼此国家人民的利益,40保证各自正当的行为。这些邦国之间还有成文的军事互助同盟条约希腊古典时代地中海各城市从事矿业和手工业者,以铜铁器和陶器交换来自非洲、意大利、小亚细亚、黑海地区的农产品。很多城邦由政府经营粮食的输出输入,他们相互间订立“贸易合同”。而对于两邦间商务人员的一切行为,如果是发生纠葛,就凭商务条约各款处理。参看希克斯:《希腊碑志手册》(hicks,manual of grhistinscriptions)第74号碑文。

    替里尼人指的是意大利半岛上拉丁地区北部埃特罗里亚(etruria)的居民。迦太基和意大利沿海城市贸易定有规约,其详细内容不知。布佐耳特:《希腊史》(busolt,grge-sch),卷二753—755页提到,公元前535年,曾有迦太基人和埃特罗里亚人的联合舰队驱逐替里尼海中科西嘉(corsica)岛上的腓尼基殖民,因而充分证明了两邦曾经订有“军事同盟”。。但是,在另一方面,两邦并没有设立共同的商务官员来总理两邦的贸易;相反,他们各自设自己的职司,1280b管理本邦的业务。两方的条约只限于防止并处分已方人员在进行贸易时发生有害于对方人员的行为,都不操心对方人员的道德品质,条约中也无须保证所有参加贸易业务的人们都不发生有违正义(非法)或其他的恶劣行为。

    5然而,一旦城邦订有良法并且有志于实行善政,那么它就得操心全邦人民生活中的一切善德和恶行。所以,只要不是徒有虚名,真正成为“城邦”的城邦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否则,一个政治团体就会类似于一个军事同盟,它们唯一的差别就只在空间上,一个“城邦”内的居民住在同一空间,而一个“同盟”内的人民则住在互相隔离的两个地区。如果不是这样,10法律就和一些临时的合同没什么两样了。引用智者(诡辩派)吕哥茀隆的话来说,法律只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临时保证”而已,但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1280a25—b12参看卷一章二1252b27—1253a2和本卷章六1278b16—30。此节阐述了人类合群而组织团体的目的依次为军事、经济、政治三级(1278b26注);平民(民主)派所持“自由身份”和寡头派所持“财富”仅仅各自符合于第一第二级目的,不符合人类的高级宗旨。。

    一个城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善德,这一宗旨是非常好证明的,这是显而易见的。梅加拉和科林斯两邦(市)虽然围以同一道垣墙,15但这两邦还不是一邦。虽然通婚是一邦之内社会生活的象征之一,但即使两邦(市)的居民都已经相互通婚,也仍然不能说它们已合为一邦。即使它们已实现下列安排,也仍然不能说它们已经成为一邦:人们相离虽远但还是能彼此到达,相互之间订立了在物品交换方面彼此保护、互不损害的规约,作为共同信守的典章。我们设想参加这种交换行为的人们,一个是木匠,另一个是农民,又一个是鞋匠,20以及其他一些物品的生产者,有很多人,我们也尽可设想这里的人数已经多到一万人。

    但是,假如这些人的结合仅限于物品交换以至防卫同盟,那么他们的结合仍未能达到一个城邦政治组织的阶段1280a12至此,亚里士多德使用了“尽其可能”的作证法,给城邦组织的道德目的作证:说明(一)延续性,在同一个地区的人们可以互相接触;(二)因通婚而血统混合;(三)因经济往来使得日常生活被安排在同一防御体系以内。依次叙述了非道德目的的这三种可能的结合形式,证明了它们都不能成为城邦政治组织,这就反证了原先的道德主题。。为什么呢?那并不是因为,作为同一团体,其中所包含的分子尚缺少延续性包含在各分子间的“延续性”是事物“合一”的条件,参看《形上》卷五1016a1—16。。在上述的结合中,人们尽最大可能性地集合到密切相接的一个会场,但如果他们各自保有家庭,25像统治一个城邦那样管理家务,他们集合的作用便只限于共同防卫某种临时发生的侵害而已。简单来说,就是在集合完成以后,人们又像未集合以前一样各自进行原来的生活。

    因此,任何精审的思想家就不会说这种结合是一个城邦(政治体系)。30因此,一个城邦很明显不只是一些居留团体生活在同一地区,也只是为了便利交换并防止互相损害而形成的一些群众团体,即经济和军事团体,虽然这些确实是城邦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所有这些条件还不足以构成一个城邦。城邦是若干生活良好的家庭或部族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才结合而构成的。但如果不是人民共居一处并相互通婚,35这样完善的结合就不可能达到。所以各城邦中常常可以见到像婚姻关系、氏族祠坛、宗教仪式、社会文化活动等各自共同的“社会生活”现象。这些事业可以促进人间的友谊,而友谊只是社会生活情调的表现。这些活动都只是为了达到一种目的的手段,40即实现一个城邦所追求的“优良生活”,城邦是若干家庭和若干家庭所集成的村坊的结合,由此结合,1281ɑ全城邦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由此达到所谓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参看卷一1252b27—1253a2;《尼伦》卷一1097b6。。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治团体的存在并不是因为社会生活,而是为了美善的行为。我们应按照这个结论建立“正义”的观念。所以,谁在这种团体中所付出的美善的行为最多,5按照正义即“公平”的精神,他就比和他同样为自由人血统(身份)或门第更为尊贵的人们,或者比他更富有的人们,具有较为优越的政治品德,理应在这个城邦中享受到较大的一份。由此可知,对于政体问题有分歧意见的两方,即平民派和寡头派所持的“正义”观念都是偏见本章关于“正义”和“法律”两词的解释,参看1280a8、1287b6注。。

    章十

    10关于城邦的最高治权应该掌握在什么样的人手中,这也是一个疑难:交给“群众”除为数甚众的奴隶外,希腊各城邦的自由公民社会一般可分为少数和多数两层。(一)“上层少数”(1278b13)主要为“富户”(资产阶级),还包括“贤良人士”和“著名人士”(贵要阶级)或“高尚人士”。(二)“下层多数”(1281a11)包括“群众”,即“平民”(1278b12),平民群众内,有些是“穷人”(贫困阶级),还有些是失产失业的“群氓”。所谓“高尚之士”即保持公平公正的人,他们能弥补法律的遗漏,排解社会的纠纷,他们也可列在这两层公民的中间。参看《尼伦》卷五章十 1137a31;《修辞》卷一章十三 1374b、章十五1375a25。或“富户”或“高尚人士”或“全邦最好的一人”或“僭主”,在这五者之中,选取任何一项都会发生不恰当的后果。

    那些后果怎么会不随之而来呢?如果穷人占据最高治权,就会凭借多数地位来瓜分富户的财物——这种做法是否有违正义(非法)?15平民派就会出来回答说:“不,神明鉴临不,神明鉴临(n Δα),直译为“唉,大神”,这是一句口语,有誓言意义,用以加重原句的辞意,保证所言的确实。依鲍尼兹:《索引》,这个口语,全集中仅见于本书此节及下章1281b18。,这是最高统治机构依据正义(依法)而行的措施。

    ”但是,我们接着可以问:如果这还不算是极致的不义(非法),那什么才是不义?全邦中任何多数,无论是小康之家还是穷苦的人,如果他们把少数人的财物,取为己有,那么显然这种多数是在破坏城邦。可是,善德不会让我们去做破坏任何善物的行为,而正义也一定不会破坏城邦。因此,这种没收(分赃)的法令很显然是绝对不正义的。20如果说这种法令是正义的话,僭主的行为也就必然属于正义的了。就如同平民多数以强力(较高法权)胁迫富户那样,僭主们也以同样的方法胁迫他人。那么,如果由少数富人来执政是否就能合乎正义呢?如果他们也像别人那样掠夺并没收平民的财物,25他们的行为是否合乎正义(合法)?如果认为这是合法的,则平民施于富户的行为也同样应当认为是合乎正义的。这是无疑的,所以,所有这些恃强逞暴的行为都是卑鄙而不义的。

    试问,由少数高尚人士(贤良)来执政而掌握最高治权又是否符合正义呢?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高尚人士不会没收他人的财物,但依照这种制度,其他人虽可保有产业,却都不得任职。城邦的职司本来是名位(荣誉),少数的一部分人占据这些名位之后,30全邦其他人们就永远不能获得这些名位。如果以最好的一人来治理,是否就是最好的呢?这种制度的性质比起富户和贤良为政,实际上会更寡头,邦内不得名位的人自然也会更多了。有些人看到,无论是让谁掌握治权,都不能成为良好的政制,因为任何“个人”或任何一组的人都难免受到个人情感的影响。35于是这些人建议将最高治权委托于“法律”“人治不如法治”这一学说。

    毕达库斯早已主张过(狄奥多洛:《史丛》卷九274,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一77)。柏拉图:《法律篇》713e讲道,大神不再像在克罗诺(cronus)时代派遣精灵来保佑现世间的和平和繁荣,人类需要通过法律来得到和平与繁荣。亚里士多德此节说法律仍旧不易解决原来的疑难,并进而辨析柏拉图的法治主张,认为法律有好坏之别,如为恶法,便不能树立城邦的正义,也不能促成和平与繁荣。下文如卷四章四章五也反映了亚里士多德崇尚法治。。但法律本身可以或倾向寡头,或倾向平民,这样的统治,和寡头派或平民(民主)派执掌着最高治权又有什么不同呢?实际上是一样的,上述的后果原题见11—13行,后果见14—27行。还得发生,而我们所拟最高治权由谁来掌握的问题,即使将期望放在法律上,仍然还是一个疑问。

    章十一

    其他的论旨我们以后再研究见本卷章十二一十七和卷四、卷六。,这里先考虑以“群众”为政这一项——似乎把治权委托于少数好人(贤良),40不如交给多数平民,虽然其中存在着一些疑难《纽校》Ⅲ214说,这个疑难是指章二1275b35的疑难。,但毕竟也包含着某些真理,比起其他选择,1281b这个制度看来要更可取一些。就多数而论,其中每个个别的人往往是没有什么善德可言,但当他们合而为一个集体时,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良的智能。就像多人出资举办的宴会可以胜过一人独办的宴会那样。类似地,如果许多人共同议事,每个人都贡献出一分意见和一分思虑,5整个会场的群众集合起来就好像一个具有许多手足、许多耳目的异人一样,他具有多种性格和各种聪明。

    第27章 卷(Γ)三 (7)

    群众(多数)批评音乐和诗人的作品时往往较少数专家更为正确,这是因为有些人欣赏着这一部分,另些人则被另一部分所感动,把所有的感受都会合起来,就完全阐明了整篇的得失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和文艺上都重视群众集体原则,这是符合雅典风尚的。雅典的传统不仅是城邦军政事项由公民大会审议,就连公共建筑计划的选择、音乐演奏或戏剧比赛的评定也是由公民投票来裁决。柏拉图在议论政治时,也常常用艺术作喻,但他的目的相反。他讨厌听从平民集体,更愿意听取专家意见,曾称公民议事的民主政体为“剧院(观众)政体”(θεαροκραα)(《法律篇》700e—701a)。阿里斯多芬也轻视群众,他在《骑士》(equites)752讥嘲公民大会中被平民领袖所领导的平民们都像是傻瓜。。品德高尚的好人所以不同于众人中的任何个人,就在于他一身集合了许多人的素质;10美人之所以不同于平常的容貌,艺术作品之所以不同于俗制的事物,原因也在这里。因为它在人的相貌上或作品上,把原来分散的众美集合成了一个整体。

    这里的整个就符合我们现在对美的定义。或许你把整个画像拆散开来审视,15会说他的眼睛不如某一个常人的眼睛,其他部分又不如另一个人的相应部分。但是这种集众人的短处可以超越少数人的优点的原则,能不能应用到一切平民政体以及一切人类团体,在这里也不能做确切断言。“神明鉴临”,也许某些人的团体这里指平民政体中的艺匠和佣工,这些职业在本卷章四1277a37,被称为奴性行业,而奴隶在卷一章五1254b24,则被称为近于驯畜。参看《尼伦》卷一章三1095b19;柏拉图:《理想国》496c。赫拉克里图(heraclitus)崇尚少数贤良而鄙薄群众,曾认为群众类似于群兽(拜渥特[bywater]编《赫拉克里图残篇》Ⅲ)。希腊著名学者对于政治大都崇尚贤良,亚里士多德按照雅典的政治传统,为平民政体的多数原则辩护时,特多曲折。是不适用于这种原则的。如果说这种理论可以作为通例,也可在兽类中适用,那就显得有些可笑了,某些人的团体又与畜群有什么不同?不过尽管人们提出这些反对意见,20我们这个原则应用到某些公众团体中总是正确的。

    经过以上论证,大概已经可以解答前述的“最高治权该由谁来掌控?”这个问题,以及接下来的另一个问题:“自由人或公民集团中的一般公民,他们既无财富又无才德,这样的人在最高治权中又能够发展什么本领、发挥什么作用?”上章1281a11,“最高治权由谁来掌控”的问题,辩论至此可以说是已经解答了:在原拟五项人物中应选定“群众”担任最高统治者,即采取“平民政体”。以下各节继续探讨第二问题。辩难者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观点:25如果让这类人参与到最高职司,他们既少正义或欠明哲,就可能会犯罪过和错误。

    但这里也可以从另一个观点提出反面质疑:如果不让他们分享一些权利,又会发生严重的危害,因为一个城邦中如果大群的穷人都没有权力参与公职,就无异于在邦内保留着许多敌人。30在这左右为难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即让他们参与议事和审判的职能这样的公民职能见章一1275b16—17。下句所举梭伦法要旨,(一)选举符合议事职能,(二)审查行政功过符合审判(司法)职能。。因此,梭伦和其他某些立法家将平民群众视为一个集体,给予他们两种权力:第一,选举执政人员;第二,由他们在执政人员任期届满时审查其行政的成绩或功过。但按照他们每个个人各自的能力,是不能受任官职的。当平民群众集会在一起时,他们的感觉和审察的作用是良好的,这种作用和较高尚一级行政人员互相配合是有益于城邦的。35这就好像不纯净的杂粮与细粮混合在一块煮着吃,就会比少许细粮的营养更加充足一些。但是如果他们每个个人都分别地进行审察,效果就不够良好。

    但这样安排平民群众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政体,40又存在着某些困难。第一,人们可以这样说,必须是具有医术能够治疗某类疾病的人,1282ɑ即医师才能对医疗事件的得失进行判断,类比于其他一切行业和技术,也应如此。就像医师的功过应该由医师们集合起来加以审查,其他行业从业者的功过也是如此。所谓医师可以分成三类:(一)施行医疗工作的一般医务人员,(二)业有专精,能够担当领导工作的高级医师,(三)懂得一般医疗技术的业外人士。上述的业外人士几乎在每一行业中都可以找到,5这些人的判断能力并不比我们所列举的从业人员和专家要差一些这里亚里士多德举出并不行医而具有医学知识和医务判断能力的人土,拿不执行政事的公民也可具备审查行政工作的能力来打比方。但下文转入另一辩难;直至14—22行始引申这个比方。。由审查功过转到次一问题,即选举问题时,人们也同样可以提出这一原则。

    辩难者可以说,只有同业的专家才能选举出真正的人才,只有精于几何学的人们才能准确地选定一位测量员,只有经常航海的人们才能选定一位舵师。10虽然在某些行业、某些技术中,有些业外人士也非常擅长识别从业人员技术的精疏,但总不如业内的专家那么熟悉。按照这一原则,辩难者认为,无论是选举执政或审查行政功过都不应由平民来抉择,最高治权不应由群众来执掌。可是,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辩难的理由其实是不充分的。我们前面曾经说过的集体异人论点1281a40—b21。,实际上就可以拿来回答这种质询。15如果群众不是很卑贱的带有奴性的人们,则就个别人而言,他的判断能力不及专家,但是他们在集合起来之后,就可能胜过或至少不比专家们差。并且,在某些技术中,创作者不一定就是最好的评判家,当然更不是唯一的评判家。这些技术作品,在没有学习过这门技术的人看来,也是可以识别并进行评判的。20例如,一幢房屋就是非建筑者也能懂得的事物。房屋的所有者,即住户,有时会比建筑师更擅长评判房屋的好坏。相似地,对于一只舵,更擅长鉴别的是舵师而不是一位造船木匠,对于一席菜肴,最适当的评判者不是做出菜来的厨师,而是食客。

    经过以上论辩,已经对平民群众议事和审判权力的质疑有了充分的答复。但与之相联系,25还可以引起另一质疑。现在赋予素质较低的人们(平民)的审议权力实际上是高于高尚的人们(贤良)所承受的行政职务的,这真是荒谬。30选举执政人员,并在执政人员任满后审查他们的功过都是城邦的大事。但我们看到有些城邦政体把这些大事交给群众团体,因此公民大会就在这些事情上执掌了最高权力。而且,城邦的财政官或将军,或任何高级官吏,家产和年资的条件一般要较高一些,凌驾于这些职司之上,担任议事和审判的公民大会会员却都是家产微薄的人,35又没有年龄的规定。不过,我们也可以像回答前一个质疑一样回答这样一个质疑,并且重新肯定这种安排是可行的。

    因为按照现行制度,权力实际上是由公审法庭或议事会雅典及其他平民政体将“公民大会”(κκλησα)作为选举和议事机构,将“公审法庭”(δικασριον)作为最高审判机构。此处并举了“议事会”(布利)。各邦议事会的建制和职权并不都相同。雅典议事会为提出于公民大会各案件作预审工作,其议事员500人,由公民中年满30岁以上者抽签轮流担任。另如卷六章二1317b31所称“布利”,便属于行政机构。或群众的整体来掌控的,并没有交付给任何个别的一位“群众陪审员”或“议员”或“公民大会的会员”,每个成员都只是法庭或议会或大会整体中的一个[不能独立的]部分。40所以,把组成公民大会、议事会和法庭的平民群众的权力置于那些贤良所任的职司之上是合适的,1282b也是合乎正义的(合法的)。所有参加这些审议机构的人们的集体性能会大于那些少数贤良所组成的最高行政机构,自然也大于他们各人的个别性能。如果完全明白这些道理,就不会再产生上述质疑了。

    当我们在讨论第一个质疑时本卷第十章。,曾引申到这一要旨,最后掌控裁决权力的应该是正式订定的法律。只是所有的规约并不能概括纷繁的世事变迁参看《尼伦》卷五1137b19。,只有在法律有所不及的时候,个人的权力或若干人联合组成的权力才发号施令,作为补助雅典政治历来重视旧典和成规。公民大会以审议政事为主,如果有变更成法的议案必须另外经由司法委员审订,才能颁行,实际上公民大会很少制定新法律。有些人利用公民大会通过有违旧典的“政令”,常被责为僭越。

    执政人员如果有违背成法的措施,任何一个公民都能以“违制罪”(γραφ παρανóυον)将他诉于公审法庭。亚里士多德这里崇尚法治的意旨符合于雅典传统(参看维诺格拉多夫:《历代法理》[vinogradoff,historical jurisprudence]卷二章六2,“法治”)。。5但是怎样的法律才能成为正宗的法律,这个问题仍旧没有辩明。如前所述的法律可能有偏向的疑难依然存在参看1281a36。。与城邦政体有好有坏一样,法律也有好坏,不合乎正义就是不合乎正义。10这里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法律必然是根据政体(宪法)制订的。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推出,符合正宗政体所制订的法律必然合乎正义,而符合变态或乖房的政体所制订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章十二章九至十一通过不同论点考察城邦中公民义务和权利分配的问题,即公民和他所应承受的事物(名位)之间如何能达到公平的问题。正义的要旨和法律的实质就在于使人和物的关系能够保持平衡的状态。第十一章的辩论显然已经承认平民“群众”应有最高政治权利,第十二章则改变了论辩的途径,平民的自由身份不再是政治上特别重要的条件,而“财富”和“品德”也分别得到了地位。

    世上一切学问(知识)和技术,终极目的都是为了追求一种美好;政治学术本来就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它的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15即人间的至善参看卷一章一:《尼伦》卷一1094a1。。 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参看本卷章九1280a7—22;《尼伦》卷五章三。。而这刚好和我们在伦理学上作哲学研究时所得的结论相同亚里士多德认为“世俗之见”是大家共同的观念,其中存在着真理,应当加以分析、修正并提高。(参看《尼伦》卷十章二)。20简而言之,正义包含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这两个因素,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配到相等的事物。但问题是,所谓“相等”和“不相等”,它们所等和所不等者究竟是什么东西呢?这个问题中所包含的疑难应在政治学上进行明智(哲学)的考察。

    有些人可能会说,25城邦的职司和荣誉应当按照尚优原则,不同层次地分别(不平等地)分配给任何方面有所优胜的公民——即使他们在某些方面与其他人没有太大区别,只要他们有一点长处,这一优点就该受到尊重,而权利的分配就应该符合他们各自优点的大小。可是人们如果遵循这种原则,那么谁的相貌较好或谁的身体较高,他就可以要求一份较大的政治权利了。这种理由显然是错误的。30我们可以用其他各门学术上的比拟来说明这个错误。比如,现在有一队笛师,如果大家吹笛的本领相等,你不会将他们出身门望的高低作为分配笛管的标准。

    谁都不会因为出身较高便能吹奏得更好。因而应该对笛艺较高的人才分配给较好或较多的笛管。35如果认为这个比喻有些隐晦,我们还可以说得更明白一些。比如说这里有一个人,笛艺要比其他人优秀但是出身卑微,而且相貌丑陋。就人生的众善来说,出身和相貌或许比笛艺更重要。现在比较一下具有这些善德的人,出身和相貌方面较好的人要比笛艺优秀的人多,然而较好或较多的笛管仍旧应当分配给优于笛艺较优的那个人。对于某些技艺,40我们或许应当考察出身门望或与之有关的财富,是否有益于该项技艺,但是就笛艺这一件事情来说,这两者实际上都无助于吹奏。1283ɑ

    第28章 卷(Γ)三 (8)

    依照这种尚优原则,任何优点都应当获得鼓励,每个优点之间就应当有共通的衡量方式。假如人体的某量(例如高度)为优于依李奇微(ridgeway)校订,删去“优于”(μλλον),原句可译为“假如人体的某一高度可与财富或出身相较量,则人体的任何高度都可与这类事物相较量”。另一些校勘家改μλλον为νμιλλον,成为“假如人体的某量为‘可以互相比较的事物’……”。纽曼不作删改而另增γαθóν一字,成为“假如人体的某量,作为一善物而优于财富或出身……”。财富或出身的某量,则人体的任何量度都应该可以同财富或出身的各量相比较。因此,说甲这个人的身体高度超过了乙那个人的品性德行,5就一般来说的话,人品性的德量也许会超过人体的高度,我们使用上述这种说法就使得一切事物都可以互相比较衡量,说若干数量的这类事物优于若干数量的那类事物,接着就可以说某一数量的这类事物一定等于某一数量的那类事物。10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同素质的事物不能互相较量参看《尼伦》卷五章八1133a19、b18。。那么,和其他学艺一样,在政治事务上,将任何优点作为要求和分配职司(权力)的依据,都是不合理的。

    有些人跑得快,另一些人跑得慢,这不能作为增减政治权利的理由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6b、744b。大马士革人尼古拉(nicolaus damascus):《残篇》13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三),载有野蛮民族公推当地奔跑最快的人为王的事例。《希罗多德》iii 20,记埃塞俄比亚人公推最高大且体力最强的人为国王。《雅典那俄》566c则说埃塞俄比亚以最美俊者为国王,貌美为王的事例亦见于《尼古拉残篇》142。。跑得快这一优点应当是在运动比赛中领取他的奖赏。

    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构成城邦各要素所做贡献的大小为依据参考卷四章十二1296b19。。15所以,人们只有具有的门望(优良血统)、自由身份或财富,才可将其作为要求官职和荣誉(名位)的理由。完全由奴隶来组织一个城邦当然不能成事,完全由穷汉来组织也好不了多少,受任官职的人必须是自由人和纳税人(捐输者)。但我们还必须指出,除了财富和自由之外,20正义的品德和军人的习性(勇毅)也属于不可缺少的要素卷四 1291a19—33。。人们如果共处于一个城邦之中,就应该各各具有这些要素。前两个要素是城邦存在的条件,而后两个则是城邦企求并获得优良生活的条件。

    章十三

    如果城邦只需要大家的贡献能够有助于其存在即可,那么刚刚所说的各个要素,或至少其中的某些要素,就确实可以被认为是分配职司和荣誉的正当依据。25但照我们前面所述及的本卷章九1281a1—10。,城邦还应该考虑实现更优良的生活因而要求大家都具有文化和善德,那么这两者才应该是最正当的依据。另一方面,按照我们所说的理论,人们只要有一项而且只有一项与他人相等者,就不应该像平民派那样要求享有各项事物的同等权利;只有一项优秀的人也不应该像寡头派那样要求对各项事物都享有较优的权利。我们把这种遵循这类原则而创制立法的一切政体都称为变态政体。30我们曾经指明1280a6—12。,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某种贡献而在政治上有所要求,虽然它们在某一方面的意义上可以说是符合正义的,但没有人是绝对全面地符合正义。(甲)富人将他们有较大的土地作为依据,因为土地是有关城邦的共同利益的。

    并且,他们由于富有恒产,也比较能够信守契约《修昔底德》vi 39,记叙拉古雅典那哥拉斯(athenagoras)的话说,财物保管应该信托富人。。(乙)自由氏族和贵族则相似地把他们的出身(门望)作为依据。出身较高的公民就比出身卑微的地位要高,尊贵的氏族(血统)35在一邦内总是比较受尊敬的,而且这种优种会传递下去,世泽之家的后代经常显现出良好的品德。(丙)相似地,品德当然也应该是要求政治权利的正当依据。我们认为正义恰好是社会性的品德卷一1253a17,37。又,《尼伦》卷五章三1129b25—1130a5。最有益于城邦团体,只要是能坚持正义的人,他们常常是众德兼具的柏拉图:《法律篇》631c,明哲(智)、节制(礼)、坚毅(勇)三德结合而成正义(义)。正义兼有其他三德之意,亦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七五1488b5。。(丁)在财富、出身或品德这些个别的依据外,多数(群众)40也具有他们要求政治权利的依据。就集体而言,他们就比少数(寡头)较强、较富而又较好。

    如果这些具有品德、财富、1283b门望因而可以提出政治要求的人们组成某一公务集团,在一城之中聚居下来,那么由谁来统治这个城邦?这个争执不已的问题能否通过协议来解决?在我们前面已经叙述的各类政制中本卷章七。,并没有看到争执不已的情况。那些城邦因执掌主要统治机构的人们各不相同,因而性质也不同:其一是主张富户寡头政体掌控最高治权;另一种则主张最高治权应该由才德即贵族政体来掌控;剩下也都像这样,每个人都有他们想要偏袒的地方。但此处所提出的问题与上述这种情况不同,它发生了性质不同的人们同时要求治权的争执。例如,有德之士,如果人数很少,却提出了他们的要求。那我们应该怎样答复?10我们是否可以因为他们人数太少而质疑他们:你们这么少的人能够处理全邦的要务吗?你们的人数足以构成一个城邦吗?还有一种质疑不仅可向有德之士提出,15也应该问其他一切提出政治要求的人们。

    以财富较多或门望(出身)较高为理由而要求治权归属少数人,这同样也是不合正义的。如果承认这样的理由,那么任何一个人,只要他的财富超过其余的人,他就理所当然可以统治他们了;类似地,门望特别高的人也自然想要统治门望较低的人们,例如自由人氏族。而这些自由人现在却正在以自己的出身为依据要求治权。在少数制贵族政体ρισοκραα取义于“好人们”(ρισοι),译为“贤良”或“贵族政体”。贤良多出于世族,因此中文版一般都译为“贵族政体”。按照本节,贤能对于“才德”(ρε)的重视要高于“门望”(εγενεα)。中,他们主张作为依据的才能或善德的道理也是如此。20如果在一些贤良(好人)组成的公民集团中有一个人的才德出类拔萃,比其他人更厉害,那么这些人就应当遵循自己所主张的原则让他一人来统治。如果认为多数群众因为强于少数就应当取得治权,依照这理论,如果有一人或某一小组的人强于这一多数群众,25这人或这个小组就可以代替那个多数群众来执政了。

    所有这些分析,都可以证明,上述的各种被在各方面的凭借来要求取得对其他一切人的统治权利的依据,没有一个是可以作为正当的原则(标准)的。30试想一下,不管是以人们举品德作依据而要求统治公民团体的人,还是以人们举财富作依据的人来举例。群众(多数)就可以和这二者相抗衡,不进行个别的比较,而以多数集体同少数人相比较,那么无论在品德上或者在财富上,他们都是有可能比少数人更优秀。这里提到曾经偶尔涉及的一个疑难。

    这个疑难就是:如果对于这个多数集体来说,确实是较少数的好人或富人为更优,35则主张尚优原则的立法者,如果他的目的正是想制订最公正的法律,那又该怎样取舍呢?他应当为了好人们或富人们的利益创制政体,还是为了多数群众的利益创造政体?我们的答复是:所谓“公正”,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如果要按照“平等的公正”,40那么就应该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参看章七1279a31。“最为正宗”(ρθóαο)的就是“最为公正”的政体,应该不偏于少数(好人和富户),不偏于多数(平民),而应该考虑到全邦公民的利益。《梭伦残篇》5:梭伦自述为雅典创制的本意是务使少数多数各得其平。。公民的一般意义原本是指一切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轮流为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们。而就它的特别意义说,公民在各别的政体中就各有不同。在一个理想政体中,他们的意义就应该是那些以道德优良的生活为宗旨,既能治理又乐于受治的人们本节末两句,疑为后增的衍文,或者原有的赘语。。1284ɑ

    在讨论过“多数”在集体方面优于“少数”这种情况之后,我们再来设想另一个相反的境遇。假如现在有一个人或一些人,他们的数量只是城邦的一部分,不足以组成城邦的全部体系卷七卷八所拟理想城邦,全邦均为模范公民;这里所说现实城邦当然不会全邦都是好人。不过他们的德行非常好,5超过了全邦任何其他人的个人品德以及所表现的政治才能,这样的一个人或一些人就不能被困于城邦的角落里,他或他们的德行才能已经超越其他所有的人,如果还让他或他们与其他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这对他或他们就不公平了。这样卓越的人物就好像人群中的神祇。10法制只应该规制出身和能力相等的众人。而这样的人物就不是律例所能约束的了。他们本身自成其为律例。

    谁要是企图以法制来笼络这样的人物,就可以说是愚蠢的,他们尽可以用安蒂叙尼寓言中那头雄狮的语言来作答:群兽集会时,15野兔们登台演说,要求兽界群众一律享有平等权利,雄狮就说,“你也有爪牙么?”依加梅拉留:《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疏释》补加语句。参看韩姆编:《伊索寓言》(halm,fabulae aesopicae)241;又,巴布留:《寓言》(babrius,fabulae)67。这些情况实际说明了平民政体各城邦为什么要创制“陶片放逐律”雅典的“陶片放逐律”创于公元前500年,立法的初衷是保护平民政体,这样国内就不会因为产生杰出的政治人物而转变为寡头或僭主统治。决定应被放逐的人时,公民大会中公民各书其姓名于陶片上,而后投入陶罐中,必须有6000陶片才能通过一件放逐案。放逐期为10年,后减为5年(参看《雅典政制》xxii)。《修昔底德》viii73,《狄奥多洛》xi55所记放逐律的作用和目的同亚里士多德此节相符。但后世执政党派常假借此条法律以排斥异己。

    叙拉古设有类似的“榄叶放逐律”(πεαλισμó),是将被放逐者的姓名写在榄叶上,放逐期为5年(《狄奥多洛》xi87)。其他城邦,如阿尔咯斯(本书卷五1302b18)、米利都和梅加拉(阿里斯多芬;《骑士》855诠疏)也设有放逐律。。这些城邦以“平等”作为超过一切的无上要义,根据这一宗旨,如果邦人特别富有资财,20或朋从过多,或者是其他势力过于强大等,如果它们的政治影响足以引起社会动荡,城邦就会运用这个处分,把他驱逐出境,并限令他在若干年内不得再回到本邦。在神话中,阿尔咯舟远航的舟子们遗弃赫拉克利斯的原因也是如此阿波罗尼(apollonius):《诠疏》i1290,说,此故事实见于费勒居特(phere-cydes,公元前5世纪史家)著作(参看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88)。

    阿尔咯神舟能凭借船头的浪劈发声说话,这浪劈为一“神木”(参看公元前2世纪雅典作家阿波罗杜罗:《书丛》[apollodorus,bibliotheka]卷一919)。。阿尔咯舟因赫拉克利斯神勇胜过全船的舟子,就吩咐舟子们让他离开船上。对于伯利安德给司拉绪布卢的示意,25人们往往嘲笑它是僭术,这样说来,这种指责就算不上公正了。以前代代相传的故事说,僭主司拉绪布卢曾遣人向另一邦的僭主伯利安德讨教计谋。伯利安德当时正站在黍田之间,他没有回答使者的问题,而是用手杖击落高大的黍穗,30直至黍棵看起来齐且平才停止。使者不懂他的用意,就这样去回报主人,司拉绪布卢听到回话之后,心里知道伯利安德是在劝他剪除邦内特出的人《希罗多德》v 92,记载了米利都僭主司拉绪布卢劝告科林斯僭主伯利安德清除邦内雄杰之事,此节中,两人互易了宾主地位。参看卷五1311a20。。对于这种政策,不仅僭主们把它看做是有利的国政而加以实施,寡头和平民政体两派也同样应用这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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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章 卷(Γ)三 (9)

    “陶片放逐律”就是类似的措施,使才德出众的人远离本土,35他们在邦内的势力便逐渐地会变得弱一些。强邦对小城或弱族也会施行相同的虐政,雅典人对于塞莫斯岛人、启沃岛人和累斯博岛人的征伐就是这样的例子。雅典巩固了自身霸权之后,它就不顾盟约,以强暴施加于它的盟邦塞莫斯岛于公元前440年、累斯博岛的米提利尼城于428年、启沃岛于412年,先后叛离雅典。雅典海军征讨三岛(参看《雅典政制》章24)。但这次战争的起因并不是因为雅典背约。这三岛是雅典重要盟邦,雅典对这三邦还算有礼。《纽校》Ⅲ248—9,引《修昔底德》i76、vi76、《狄奥多洛》50、70等章节,说此处所言雅典背约加暴于三邦,应是指公元前440年以前,雅典尚未同各邦缔结提洛同盟时的事情。。40相似地,当米第亚人、巴比伦人以及其他臣服的民族被本族前代的光荣激励,1284b想奋发的时候,波斯王就一再武力征讨他们《希罗多德》卷一183、卷三159,记波斯王国在讨伐平米第亚巴比伦的叛军后,重惩其族。参看阿里安:《亚历山大长征记》(arrianas,anabasis alex)卷三164。。

    我们刚刚所讨论的问题,普遍存在于正宗以及变态政体之中:各式变态的政府为了它们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必须实行清除,5各式正宗的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也必须应用类似的清除。这种务求整齐匀称的规律参看卷五1302b34;卷七1326a35。及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0。也可以用一般学艺来验证。画家在画布上描绘人像,不可能画上一只特别大的脚,不管这只脚画得怎样美丽,如果失去了匀称,那也是不应该的。船匠不会把一艘船的艄部或其他部分造得特别高大。10乐师也不能让他的整个合唱队中有一人歌声特别嘹亮或特别纡徐。

    随着这种清除政策的广泛采取,我们可以看到在君主政体中,一个王室,如果它平日施政一般对全邦是有利的,那么即使进行了清除,这个王室也未必就会同邦内人民失和。从对付某些可以引起内讧的显著势力来说,“陶片放逐律”也有政治理论上的根据。15当然,立法者最好是在创制法律的初期就为本邦构筑好良好的体系,使日后无需再依仗这种补救办法。但为了保持一个政体,使它不会轻易被邦内的某些人倾覆,这仍然是一种不得已而求其次的可取手段。实际上,这种手段却常常被各城邦滥用,20这其实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也不符合各自政体的原旨。他们为了党争,不惜一再使用“陶片放逐律”,借以达到排斥异己的偏私目的。

    在变态政体中,各自维护立场,排斥异己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甚至可说是合法的了,虽然它们明显地不是绝对符合正义。25但在最好的政体中,如果也采用这种政策,那就成为一个严重的疑难了。这里我们所说的疑难并不在于那些政治势力特别大,或是富于资财,或朋从众多的显要之辈。而是在于,如果邦内出现一个善德特别显著的人,那又该怎么办?大家既不能说应该把这样的人驱除,流放他到邦外,可是又不能强迫他屈服为臣民。因为如果强迫这样的人屈服为臣民,30就像把宙斯神一并纳入人类的政治体系而强迫他同样地轮流担任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了。

    既然如此,那么唯一的解决方式,可能也是最合乎自然的方式,就只有让全邦的人都臣服于这样的统治者:这样一来,最终他便成为这个城邦的终身君王章九至十三的主题为政治权利的正当分配,举出了两类分配根据:(一)在公民的品质方面为出身、财富、品德三者;(二)在公民的数量方面为多数、少数和一人三者。第十二、十三两章,在数量这方面,对崇尚“多数”的意思已说得非常详细;依照章七1279a23—25所拟的程序,这里应当依次分论正宗政体三个类型。本章末节突然提出了“一长政体”的要领。本卷以下五章承接本章,也承接第七章,专门叙述君主政体(王制),即正宗三型的第一型。下章首两句同章七首句相呼应。。

    章十四

    经过上面一番探讨后,35我们可以转向论述君主政体(亦称“王制”)方面了。我们曾经说,一王为治的制度是正宗政体的类型之一。但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是:任何城邦或国家要得到修明的治理,君主政体是否都完全适宜,或是完全不如其他形式的政体,又或者在某些场合未必适宜,40而在另一些场合却相反。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君主政体是只有一属还是数属(即多种)。其实我们并不难弄清楚,王制实际上包括若干不同的种属,它们的为政方式各不相同。1285ɑ

    (一)斯巴达政体中存在着一种王室。这种王室向来被称为君主政体的真实典型。但斯巴达王除了在出征离开本邦以后,具有指挥军事的全权之外,并没有绝对的治权。5此外,宗教事务的权力也归属于王室。所以斯巴达王实际上是一个受任终身的“统帅职位”。他对于军事可以独立自主,发号施令。这种王不操生杀之权,只有某些王室“某些王室”(ν ινι βασιλεια),或“王制的某些种类”,这一短语在阿雷丁诺和季芳尼拉丁译本并没有出现,贝克尔校本等标明是衍文。这可能是上两行中“王室”字样的重复误缮于本行。,10例如史诗时代的王在出征期间可以凭借权威杀人“凭权威杀人”和“依法律杀人”相对;依艾利斯译本为“依军法杀人”,但古王在战场可格杀临阵退缩的战士,不经军法审讯手续。。在此,我们可引荷马的诗为证:阿伽米农在公民大会中对于受到的攻诘总是隐忍,但一到战场,他便实施生杀的权力。

    “想要临阵脱逃的人,总逃不了。

    我操持着生杀权,就要把他喂食鹰犬见《伊利亚特》ii391—393。现行《伊利亚特》抄本缺“操持着生杀权”一分句。亚里士多德各书所引荷马诗篇同现存抄本往往不同;鲍尼兹:《索引》507a29以下各页,列有这类异文的详单。。”

    他如是说。

    以上所说的就是君主政体的各个种类之一的军事指挥终身制。15这一属王室有两个品种,一个是世袭,另一个是公举。

    (二)君主政体的另一属,其权力类似于僭主(亦称“专制”),常常出现在被视为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的各国中。然而这一类别的君主政体也出自于成法,历代的王都是世袭的。因为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更加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更加富于奴性,20结果,他们常常选择忍受专制统治而非叛乱参看卷七1327b27;又,《亚里士多德残篇》八一1489b27。。这样,蛮族王制便演变成为了僭政性质的王制。但既然那里遵循成法又世代嗣袭,那么这种君主政体就是稳定的。同时,我们可以在侍卫来源方面看到君主政体的分别。不同于僭主们常常依仗外邦(即雇佣而来的)武士来保护自己,蛮王的侍卫仍来自于本国的臣民。君主依照国法统治着自愿从属的臣民,25因此臣民也乐于担任侍卫为其服务。至于出自篡夺的僭主,他因为确实是同人民的意志相违背的,为了防备本邦的人民,就不得不把自己寄托于外邦(雇佣)卫士了。

    以上已经叙述了君主政体的两个种属,30还有(三)屡见于古代希腊各邦的一种被称为民选总裁(“艾修尼德”)的形式。民选总裁大致相当于公举产生的僭主。这种权位之所以异于蛮族君主者,就在于其位不世袭,它与蛮族君主的相同之处,就在于依法受任。这种统治职位有时是终身的,有时则为期若干年,或者以完成某些事业为期限而定。例如,当流亡者以安蒂米尼得和诗人阿尔喀俄为领袖率众攻打米提利尼时,35米提利尼人就拥戴毕达库斯为“僭主”(领袖),从而便于统筹守御。阿尔喀俄曾经在所作《醉歌》的一章中,抒发了他的遗恨之情:

    嗟此懦城,奉此鄙夫“鄙夫”(κακοπριδα),直译是“贱种”。依《修昔底德》iv107,毕达库斯这一族姓出于色雷基,可能毕达库斯的父母为奴隶出身,所以阿尔喀俄讽刺他是贱种。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例传》卷一75,提及毕达库斯任米提利尼总裁有十年之久。,

    诅彼愚众,嚣尔趋附。

    这些诗句参看伯格编:《希腊抒情诗人集》《阿尔喀俄残篇》37。阿尔喀俄,米提利尼诗人,盛年在约公元前606年;安蒂米尼得为阿尔喀俄兄弟,参看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二46。确证了毕达库斯的临时统治职位是由人民公推产生的。1285b这种制度常常显出两方面的性质:既具有类似于僭政的专制(独断)的权力“艾修尼德”这个名称见于荷马:《奥德赛》viii258者是一位运动会的裁判员;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四八一1556b44者为库梅(cyme)执政官的通称。这里提到的具有特大权力的“民选总裁”制度,米利都古代(《大马士革人尼古拉残篇》54,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ii389)和欧卑亚古代(普鲁塔克:《梭伦传》14)都曾有过。哈里加那苏的狄欧尼修:《罗马掌故》(dionhal,antrom)v73记录了,希腊城邦的民选总裁制与罗马的“狄克推多制”(独裁制)相同,世人往往视为僭主。,又是依照民意,经过大众的拥戴而受任,因而只能称之为君主政体了。

    (四)君主政体的第四属是属于史诗(英雄)时代的王制:根据成法,统治如果符合臣民的公意,王位则从父辈传给子孙辈。5王室的始祖都起家于军事技术(战功),或是团结一族的人民创立了城市,开拓了疆土,为公众树立了不朽的勋业。因此大家共推他为君王并一致议定了传统世袭制。这种王室具有三项统治的权位:10战时为统帅;祭时为主祭(除另有祭司职掌的宗教事务之外,他们一般主管着氏族的祀典);法律争端时担当最后的判决。在断案前,他们有时会举起他们的王杖先行宣誓,有时也不必宣誓斯巴达两王每月在监察院的监察们前进行一次宣誓(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v7)。不要求诸王先行宣誓而后断案为王权较高的象征。。在古代,他们拥有着总揽一切(包括城市、乡郊以及同外邦来往等各种重大事件)的永久权力。后来情况逐渐改变,他们放弃了某些特权,15人民从而又争取了一些法权;王权经历代削弱,到了今天,大多数王室也已成为只能主持一般的传统祭仪的虚位王权逐渐削弱的实例,见于本书卷七1313a23行的谟洛修王室和26行的斯巴达王室。。虽然一些邦城内还有真王,也仅仅是保留着在出征国外时军事指挥的权力。

    这里,我们已经叙述了四个种属的君主政体:20第一,史诗时代的古制,王位由人民公推产生,而权能仅限于领军、主祭和裁断法案。第二,蛮族君王,出于世袭,虽然是依靠成法统治,但具有专制权力。第三,所谓的民选总裁,这只能算是一种公推的僭主。25第四,斯巴达式的诸王,他们是世袭的统帅,终身掌握军事指挥的权力1285a16说这一属有世袭和公推两种。本节总结上文,次序同前面不符。。如上所述,这四式君主政体彼此不同。

    (五)还有与以上四属完全不同的第五属君主政体,就是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即下章所称的“全权君主”(παμβασλευ)。纽曼注本卷1284a14、1287a1所涉及的全权君主应是指波斯王室。,他一人便代表了整个氏族或城市,全权统治所有人民的公务。这种形式类似于家长对于家庭的管理。30其实家务管理本就可以说成是家庭中的王政,那么反过来,这种君主政体也就是一城邦、一民族或若干民族的家务管理本章君主政体分类的依据为(一)是否依法成立,(二)是否具有统治全权,(三)出自选举或由世袭,(四)是终身还是临时职位。这四项依据,亚里士多德没有作出主次之分,  在所列君主政体五个种属中,这些依据参次互见。“城邦”和“民族”的区别,参看卷五1310b37注。。

    章十五

    第30章 卷(Γ)三 (10)

    我们只须详细研究在这五个君主政体种属之中的两个——末一式和拉根斯巴达式。其他三个种属的王室一般都介于这两种属之间,35他们所持有的权力,一般比绝对王制(“全权君主”)小而比斯巴达诸王广。阐明了两端的种属,我们便大体可知中间的几个,因此我们就可简略地在这里提出这样两个要旨的论题。第一论题:关于斯巴达式君主政体是终身统帅的职权,无论采用世袭制还是规定有轮换的其他方法1285a15说斯巴达王室或由“世袭”或由“选举”(α αρεα)。《贝克尔校本》《纽曼校注本》从Ⅱ1p2p3,此处作“轮换”(καμρο),同“世袭”对举;《苏斯密尔校本》从p1p6l5,作“选举”。“轮换”包括选举或其他人事更替的方式,意义比选举或公推更广。,1286ɑ对于城邦究竟是否有利(适宜或不适宜)。第二论题:关于全权君主全邦政务都由一人治理究竟是否有利(适宜或不适宜)。

    第一论题其实属于法制研究,不属于政制研究,因为任何政体都可能设置常任的将军(统帅)职能。所以这不是君主政体才专有的职能,我们现在可以暂置不论以后也没有再论及此题。。5另一种君主政体全权君主却确实是一种政制,我们应该对此做一番理论研究,对与它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概括地考察。

    “由最好的一人还是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更有利此处所提出的疑问“由最好的一人还是由最好的法律统治?”相同于拉丁成语“aut rex aut lex”(王治还是法治)论题。中国旧有“人治还是法治?”问题也和这个相似。这个论题早先曾屡见于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政治家篇》,《法律篇》中也曾涉及。柏拉图轻视呆板的法律而主张由哲王治理。但他的“哲王”(ο φλóσοφοι βασιλε σωσιν)在《理想国》473c、d中是多数,他立论的重点在明哲(智慧)而不在王权,他的中心思想是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亚里士多德本章的结论,是不抹杀个人才智的有利作用而略微偏重法律(参看1287a3注)。?”我们的研究就以这样的设疑开始。依照主张君主政体较为有利的人来说,法律只能订立一些通则,但是当国事演变时,法律本身却不能发布任何应对时事的号令。如果完全照成文的通则办事,任何技术都是愚昧的。

    10在埃及,医师依成法制定处方,但如果至第四日医治无效,他就可以改变药剂,不过倘若他在第四日以前就急于改变成法,就要自己负责。同理,完全按照成文法律统治的政体显然不会是最优良的方式。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通则仍然是存在于统治者心中的。15而且虽说个人的意旨可有益城邦,但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一般会比性情中的人们更为优良。人类的本性(灵魂)决定人难免有感情,而法律恰恰是完全没有感情的。这里,君主政体的支持者可以接着强调个人的作用:虽然个人不免有感情用事的毛病,但一旦遭遇通则不能解决的特殊事例时,人的理智还是能进行较好的审裁的。20这样说来,的确应该让最顶尖的(才德最高的)人作为立法施令的统治者了,但在这样的一人为治的城邦中,一切政务仍是需要依托于整部法律,法律只有在其不能包括的问题上,才失去了权威,才可以让个人运用其理智。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法律未及或虽有所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这时候要运用理智,那么应该求之于最好的一人还是全体人民?25

    依我们现行的制度,一旦遇有这样的情况,应当集合人民举行公民大会,以尽其议事和审断的职能。在这里,人民审议而裁决的事情就都属于法律所未及或未作详尽的特殊事例。虽然任何集会中个人可能都不及那才德最高的一人以下转而涉及人民权利的旧题,重复了章十一1281b1—6的议论。,但由于城邦原为多人合组团体,类似于多人出资的宴会可以胜过一人独办的酒席。30在许多事例上,群众可能比一人更能作出较好裁断。除此之外,物多者更难腐败。如同大泽水多则不竭,小池水少则易朽;群众比起少数人也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容易因愤懑或其他类似情绪失去平衡,最终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却不会同时发怒而错断。对于上述的集会,35我们假定它的出席者都是自由公民,所议事件的界限都是法律没有周密规定的方面,所作出的裁决也从未有违法。辩解的人也许要说,这样人数众多的集会,也未必真能使其严守于此范围公民大会可能逾越法律范围,参看卷四1292a15、23等节。有很多贫民群众参与的第四种平民政体,其公民大会更易于逾越法度(1293a1—10 )。参看柏拉图:《理想国》701 a。。

    那么,我们也可以另行假设一个既是好人又是好公民的群众集团,试问,这个好人集体和那单独的一个好人相比,40究竟谁更容易腐败?这不是已经很明显了么?1286b由若干好人组成的集体一定更不易于腐败。可是辩难者还可以提出另一个反对的理由,即人多了就容易意见分歧,从而发生党派之争,而一人为治却可以避免内讧《希罗多德》iii 82,君主以一人独断,可免党派纠纷,是大流士(darius)在政体辩论中所持“君主制优于民主和寡头”观点的理由之一。。

    对于这个理由,我们就更无须另作解答,原因在于,既然所假设的集团都是好人,与一个好人做事一样,许多好人即使在一起也不会发生内讧。于是,我们可以对这一番论证进行总结了。假设若干好人所共同组织的政府被称为贵族政体,5以一人为治的政府被称为君主政体,那么,如果可以找到世间这样多如此贤良的好人,我们就宁可采取贵族政体而非君主政体了——无论这个一王之治是否拥有侍卫为武力支持有没有侍卫武力问题见下文27—40行。本章原题为王制是否有利于邦国,论辩至此开始出现两种变化趋势:(一)1286a26—35亚氏重申了平民多数的立场;(二)1286a36—b7又表明了少数贤良的立场:这些都反衬出君主政体不适合现世。。

    古代各邦一般都通行王制(君主政体),它之所以适用于古代,是由于那时哲贤之人稀少,各邦地小人稀。而另一理由则是古代诸王都曾经于人民积有功德,10即使少数的才德之人也有一定恩泽于世,但是一人功德巨大的话,就会首先受到拥戴。随后,有同样才德的人越增越多,他们不甘心受制于一人,要求共同参与治理,由此便产生了立宪政体。再往后,这些贤良又渐趋腐败,他们侵占公共财物,将之据为己有,从此开始了尚富的渊源,而邦国的名位也渐渐以财产为根据,15由此兴起了寡头(财阀)政体。

    随后,寡头政体先变为僭政,然后又变为平民(民主)政体参看卷五章十二:寡头变为僭主政体,1316a34,僭政变为平民政体,1316a32。该章所述政体的变迁并没有此节所述的一定程序。。追溯这一系列变迁的原因,都是因为为政者凭借名位,竞相贪婪,减少了参与统治的团体和人数,增强了平民群众的势力,因而发生变乱,随后建立了平民政体。现在,既然各邦的版图日益扩展,其他类型的政体已经难以存在或者是重行树立结论说广土众民的各城邦只适合平民政体,参看卷四1293a1、1297b22—25。遗憾的是,世事的演变反而不同于亚氏这一论断:希腊的城邦平民政体在他去世后不久就陆续消灭,地中海周围欧亚非三洲交界地带被统治于马其顿亚历山大部属诸将的三分割据王国。,那么君主政体也应该是不适宜的了。20

    再次回到比较研究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上来,我们在这里又提出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即使我们承认君主政体是城邦的最优良政体,那么王室子嗣的地位又应该如何?王位是否应该属于家族?是否一个人登上王位,其后嗣便有资格相继为王?如果这些子嗣均是庸才,使其坐上王位就必然有害于邦国参看章十七1288a15,如果王室子孙均属贤能,就应该世代继承王位。。25对于这种情况,君主政体的主张者会奋起辩护说:老的君王在行使传位于子嗣的法权时,可以不使庸儿继承。但是很难保证王室真会这样行事,毕竟传贤而不传于私爱之子的善德不易做到,我还不敢对人类的本性提出如此过于奢侈的要求。另一个疑难问题则是君王的侍卫武力。

    登上王位的人身边是否就该有保护他的军队,30但凡遇到抗命者,便可用以压服这些不安稳势力?倘若没有这种武力,他又如何发号施令进行统治?即使这个身居至尊地位的君王毫无任何私意和法外行动,他的一切举措全都遵循法律,也应当有一支侍卫武力保障他执行这些法律。就以上所指这类依法为政的君王而论,这个问题可能并不难解决。他应该配备一定人数的卫队,35其人数要少于全邦民军,但多于任何个人或者若干人能够操纵的武力。在古代,当人民拥立一位所谓“民选总裁”或僭主原文ισυμνην  ραννον(“民选总裁或僭主”)都在宾格,这两词似乎同义,一些译本译成“作为僭主的民选总裁”。卷四章十叙述僭政种类时曾说民选总裁作君主政体之一,也可看做僭政之一。民选总裁与僭主不同的是:僭主都由政变或强权自立,不经民选,不遵成法,不定任期(章十四1285a31)。时,人民会给他组织一定的卫队,其规模正是如此。当狄欧尼修向叙拉古人民提出设置卫队的要求时,有一位议员就建议所给予的武力应当按照此定数。40

    章十六

    刚刚说过为政遵循法律、不以私意兴作的君王。1287ɑ但对那些喜欢凭个人智虑行事的君王还得进行一番考察上章“人治(王治)还是法治”这个问题的讨论,辨析自1286a5至25止。25行以下,假定了在尊重法治的情况下,法律有所未周而需依仗人治时,提出了另一论旨:应由一人的智慧还是由若干人的智慧来裁决这些案件。亚里士多德的结论偏向于集团智慧,即君主政体不如贵族政体亦不如平民政体。本章亚里士多德又回转到“人治和王治还是法治”的问题,结论仍趋重于法治。至下章亚里士多德表明绝对君主制(全权君主)在某种社会中仍有作用,因此可以存在。“人治(王治)或法治”问题的讨论一直延续到第十七章1288a32而终止。这一章也同时回答了1286a1所提绝对君主制是否有利于城邦的问题,并回顾到第十三章末节所由导向君主政体讨论的伏笔。。所谓“依法为政的君王”“依法为政的君王”(κα νóμον βασιλε),或译为“有限君王”,或译为“立宪君主”。,如上面所说上章1286a2。

    ,5它本身其实不能算是政体的一种。这种王室一般只是一个常任将军,在任何政体——例如一个平民政体或一个贵族政体——之中,都可以设置这样的军事领袖。在内务方面,一些类型不同的政体的城邦也曾设有权力特高的个人职位,但这种职务的权力是不逾越法律范围的。譬如在爱庇丹诺就有这一级的执政官卷五章一1301b21—25。,在奥布斯也有这样的职位,不过权力要小一些爱庇丹诺和奥布斯都属于寡头城邦(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 39236)。奥布斯内务职权最高的官位为“执政”(同书卷二411)。爱庇丹诺,参看卷五1301b21注;奥布斯见卷二12666b19注。。但所谓“全权君主”却是政体的一种形式。10在这种政体中,君主用个人的智慧处理全邦一切公务。有些人认为,在平等人民所组成的城邦中,出现一个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的情况是不合乎自然的,同时也是不相宜的。按照这些见解,所有自然而平等的人,既然人人具有同等价值,就应当分配给同等权利。

    第31章 卷(Γ)三 (11)

    所以,对平等的人给予不平等的的名位,或者相反地,15对不平等的人给予平等的名位,就如同对体质不等的人们分配给同量的,或对同等的给予不同量的衣食一样,这些在大家看来都是恶劣的。依此见解得出的结论便是,名位便应该轮番得到,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以及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但这样的结论就等于主张以法律为治了。因为建立的轮番制度就是法律。这样一来,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遵循这种法治的主张,这里还应当弄明白,即便有时国政仍须依仗某些人的智慧(人治),20这些人们也被限制在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慧,让这种高级权力成为法律监护官“法律监护官”(νουοφ λαξ)原本是雅典政制中职官名称(参看卷四1298b29等),这里亚氏使用原来字义说明执政人员只应遵守法律,不应君临于法律之上(参看本卷章十一1282b3 )。雅典法律监护官共7人,在公民大会或议事会开会时坐主席旁边,如有提案或决议违反成法和政制的,监护官可以即席加以否定。的权力。可以承认邦国必须设置若干职官,必须有人执政,但当大家同样具有平等一致的人格时,却把全邦的权力寄托于其中一个人身上,那就不是不合乎正义的。

    本章1287a25行以上作为论辩的一方行文,主张法治而诽议全权君主,而在25行以下,则作为亚氏本人的申说行文,所持的宗旨仍旧在法治方面。章末结句总称这些是反对王制的人们的论旨。也许,对个别事例,法律可能规定得并不周详,无法进行判断,但遇到这些事例,个人的智慧是否一定能够作出判断,25也无法确定。法律教导执法者根据法意解释并应用一切条例,至于法律有所疏漏的地方,便让他们遵从法律的基本精神,公正地加以处理和裁决《普吕克斯》viii122,记录有雅典陪审员在投票决狱前的誓言:“有法可据者当依法投票;法律所未详者,当本法意,尽我诚心,作合乎正义的投票。”雅典法意崇尚“高尚公平”。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134;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125号(211页),累斯博的埃勒苏城(eressus)碑文。亚氏此句及下文1287b25句论述和立论都是根据的这类政法誓言(参看《纽校》卷一“诠疏”273页,卷三,“文义注释”294页)。。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对现行各种规章进行修订或补充,以求日臻完备这里所说的法制进步同样是以雅典情况为根据的。

    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曾有法典增修的规定:每年由执政院中后辈六执政组成“法典审议委员”(thesmothetai),所拟修订意见或补充规章,提交公民大会。公民大会进行决议后,该法案交由法院中推定若干立法委员草制正式的新条例。。那种认为应该由法律逐行其统治的观点,就等于说只有神祇和理智以“理智”归属“神祇”为希腊人的习尚;赖契和希那得文合编:《希腊古谚》(leutsch and schneidewin,pareomgr)卷一281:“遵循理智的人,通于神明。”可以行使统治权力;至于那种认为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的观点,就相当于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30常人不能完全消除兽欲,即使最贤良人们也难免有热衷的东西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88c—e。柏拉图设一比喻:一只庞大的由多种禽兽合成一体的怪物,一个稍稍小些的狮像,以及又一个更小些的人像,三者综合而成人性。因此人性善恶混杂,其中具有(一)属于低级生物的“低劣性情”,(二)狮性或属于高级动物的“高贵性情”,(三)“包含理智的人性”。这里的“热忱”(θυμó)就指第二项的“狮性”。,在执政的时候往往会引起偏向。而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体现。

    在这里打个灵活的譬喻,前面曾说到的见上章1286a12—14;又第十一章1281b40—82a7。例如医药并不确切。当然,按照药书擅自开列方剂是轻妄的举动,35病人还是应当求助于具备医疗技术的医师。但医师毕竟不同于政治家,医师不会因为对病人有所偏私而丧失理智,他们诊治不同的病人,各收一份诊费。政治家就不同了,他们做出的许多措施不能免于爱憎的影响,或通过它们挫败敌派,或加惠于对他们友好的人。病人如果怀疑医师受贿于他的仇敌而将不利于他时,40他尽可以查考药书的疗法和方剂。而医师们自身在患有疾病时,1287b也常请别的医师诊治。体育教师们在自己进行锻炼时,也常常求教别的体育教师。他们之所以求助于中立而无所偏私的名家,是担心自己受到情绪的影响,对自己的疾病作出错误的判断。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就相当有毫无偏私的权衡参看《尼伦》卷五1132a22。;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以上我们说的只是成文法律,5但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νóμοs(“诺谟”),字根νεμ的意义为“区分”,由νεμ衍生的字干衍化出两个系列的词汇。

    一是作为地域区分的名词,如牧场和鸟兽生活的区域,都可称为诺谟。而人类生活的区域,如巴比伦和埃及古代的州郡也存在“诺谟”这样的名称。另一个则用于是非功罪的区分,则成礼法上一系列的名词。本书中的“诺谟”主要是解作“法律”,而各种“制度”也叫“诺谟”。那些为城邦创立制度的名贤或拟订法律的专家就统称“诺谟赛忒”(νομοθη,“法制作者”)。占时有些或行或禁的日常事例,经若干世代许多人们仿效流传而形成的“习俗”便是“习惯法”,也被称为“不成文诺谟”(γραοι νóμοι),即未经立法程序而业已通行于世的法律。此外,初民祭神的某些仪式有时传布为社会共同遵循的礼节,各族先贤因大众常情而受其限制,“礼仪”也可说是古代的生活规范。这些在希腊语中都是“诺谟”。在近代已经高度分化的文字中实际已经没有那么广泛的名词可概括“法律”“制度”“礼仪”和“习俗”四项内容,但中国经典时代的“礼法”这类字样恰也常常是这四者的浑称。实际上比“成文法”还更有权威,涉及的事情也更加重要。因此可以对一人之治可以这样推想:这个人的智慧虽然可能比成文法更为周详,却未必比所有不成文法更广博。

    除了不能无所偏私以外,一人之治还有一个困难。统治者实际上不能独理万机,他必须任命若干官员帮助他处理各项政务。10然而,既然后来要由这个人继续挑选并任命这些共治的职官,为什么不在当初就把这些官员和这个君王一起安排好呢?我们还可以重提一些旧论见上章1286b2—13。来支持这里的论辩:如果说一人因为他比众人优良而执掌政权,这件事是合乎正义的,那么两个好人合起来执掌政权就更合乎正义了。古诗有云,

    “二人同行。”荷马《伊利亚特》x 224,“二人同行,必有一人较另一人率先见到有利的途径”,意思是:两个人一定比一个人的见识更周详而敏捷。

    第32章 卷(Γ)三 (12)

    还有阿伽米农的祈祷词,15

    “愿得十士,惠我忠谋。”《伊利亚特》ii 372,阿伽米农力图攻破普里亚姆(priamus)王的特洛埃城,说:“愿得十士,惠我忠谋,共奋智勇,克彼坚垒。”

    今日,我们都承认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地作出最适当的判决,但是这里也应当设置若干职官,例如法官,在法律不周详的事例上,他们可以作出自己的判决。因为法律难以完备无所遗漏,因此,从这些缺漏的地方考虑便会引起这个导致严重争执的问题:20“应该力求一个完备的法律,还是让那最好的一个人来统治?”法律确实不能完备无所遗漏,无法写定一切细节,这些细节原本可以留待人们去审议。主张法治的人并非是想抹杀人们的智慧,他们认为与其把这种审议交托给一个人,还不如交给众人。

    参与公务的全体人员既然都受过法律的训练,那就都能具有优良的判断。如果说仅仅有两眼、25两耳、两手、两脚的一个人的视听、行动,一定胜过多眼、多耳、多手足者先见于章二1281b6。,这种说法未免荒谬。实际上,君王都在用心罗致自己的朋友和拥护王政的人们,让他们担任职官,作为自己的耳目和手足,和自己共同治理邦国。30参与君主统治的职官们都是君主的朋友,如果不是朋友,他们的作为就无法符合君主的心意,如果是朋友,就应该是和君主同样平等的人参看《尼伦》卷八章六。又,柏拉图:《法律篇》837a。。君主们既然认为朋友们应该同他们共同治邦国,那么一邦之内所有同样而平等的人们也同样应该参与公务。

    这些就是不赞成君主政体(王制)的人们所持的主张。35

    章十七

    但是,这些主张也许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它们只能适用于某些社会,而未必适用于另外一些社会。有些社会自然地适宜于专制统治,即家主统治奴隶,另一些社会适宜于君王统治,还有一些社会则适宜于城邦团体的宪政统治。40各类社会各有其适宜,也都合乎正义。但任何一类社会都不适宜僭主政体和其他类型的变态统治,因为这些类型的统治都不合乎自然。1288ɑ上述种种已足够证明,一个团体如果是由同样且平等的分子组成,一人统治万众的制度就一定不适宜它,也不合乎正义。无论这种统治原先是有法律作为依据,或是根本没有法律而是以一人的号令为法律;无论这个人是好人并且统治的城邦中也多为好人,或者恰恰相反,这个人是一个恶人而统治恶人的城邦,这种制度都不适宜且不合乎正义。这一个人的品德如果不具有特殊优秀的性质,5他就不应该凭借普通的优点独擅政权。这个特殊性质,我们在前面曾有所涉及见章十三1284a3—11、b22—34。,这里将再次作出说明。

    我们应该先论证具有哪些性质的社会分别适宜于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如果一个社会,那里的民族、种姓自然涌现出独一无二的英雄豪杰,其才德足以当政治领袖且无人能比,那它应该适于君主政体。如果一个社会,10那里不单自然地拥有一些政治才能突出的优秀者,还有乐于以自由人身份接受贵族统治的人民大众,那它应该适于贵族政体。如果一个社会,那里自然地拥有胜任战争的民众或武士,15在小康阶级之间按照每个人的不同价值分配政治职务,使他们在这样的制度中既能统治他人,也能被统治,那它应该适于城邦宪政,即共和制度。1288a6行和15行文理相承,夹在中间这一节旁涉,《苏校》作为后人串插,加〈〉。《纽校》疑其为错简。

    如果一个家族,或者只是单独一个人,才德远远高于众人,这时给这个家族绝对权力,使它成为王室,或者给单独一个人绝对权力,使他成为王,就是合乎正义的了。但这不只是正义问题。在建立任何一种政治体制时,无论它是贵族政体还是寡头政体,20或者是平民政体,每一种都合乎正义。根据尚优原则,各种政体要求政权的立场虽然各不相同,但各自有它们某一方面的优胜作为正义的依据。我们在前面曾讲过另一种观点见章十三1284b28—34。是否切实的问题。除去一个才德出众的优秀人物,或用陶片放逐律,让他有限期地流亡,或将他驱逐于邦外,终身禁止他回归故里,25都是不切实际的。纳入各部分交互轮番的体系中,使他也成为被统治者,同样不一定恰当。部分总是不及整体,这样优异的人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而其他人就如同他的部分。唯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家都服从他的统治,而他不与别人轮换,无限期掌权。

    君主政体有哪些不同类型?30对城邦是否有利?如果说有利,那应该是哪种城邦,在什么情况下才真正有利?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上述的这些论证可以做出回答。

    章十八

    我们现在可以进一步研究怎样才能创建一个良好的政体。前面已经说明,政体的正统类型有三种,而其中最优良的应该是由最优秀的人们所治理的政体。35这种类型的政体,统治者或者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宗族,或者是几个人,他或他们都拥有出众的才德,擅长执政,而且被统治的民众都立志于,也都适宜人类最高尚的生活。在我们这篇专著的起初当指本卷章四章五1277a29以下各节。ν οs προιs λóγοι,解作“这篇专著的起初”,如果依照1278b18解作“前编”应指“卷一”,其内容和本节所说不符。,我曾经讲到过,在最好的城邦中,善人的品质一定无限接近于好公民的品质。40显然,创造一个善人的方法和途径可以作为城邦创建一个贵族政体或者君主政体首选的方法和途径。那些可以训练人们品德善心的教育和习惯的方法也可以用来教育并训练一个人成为一个优秀的政治家或者君王本卷第十四章以下五章的主题当为君主政体理论;章十七、十八也涉及了贵族政体理论。照这样的程序,以下还该有多数制、如平民和共和政体的理论。但全书对多数制理论虽屡次涉及,却未见这样的专章。。1288b

    论述了这些主要问题,我们可以接着研究最优良的政体,考察这种政体如何才能产生,又如何才能成立?对这个问题要进行适当的研究,就应当先论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性质……“对这个问题……”一句重见于卷七开章,这里,原抄本缺分句“先论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特质”。编校《政治学》这书诸家有些主张改卷七卷八为卷四卷五(例如《纽曼校注本》),他们的主要根据就在于这个卷三的末句和卷七的开卷语相合,认为古时的抄本原是这样连绵地抄下的。持相反的意见的则认为卷三的末章连这末一破句,都是后人撰入的。这一章认为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为最好的政体,同第七第八两卷意义全不相承,那两卷所述的理想政体以公民武士全体为基础,并不涉及君主政体,对贵族政体也极少关注。本章所重的教育论题,在卷七中直至第十三章以下才开始进行叙述,而所叙的教育宗旨是使一般公民都能成为良好的被统洽者又能成为良好的统治者,不同于本章所说教育一个只为执政、不为臣民的优良君王。5

    第33章 卷(Δ)四 (1)

    卷三列举了政体的六个类型后,末数章已专详君主制而又涉及了贵族政体。卷四、五、六如果承接卷三,就应该详叙另四类政体。现存抄本的卷四,除了说明平民、寡头、共和政体和僭政外,也提及贵族政体的诸多品种;卷五又述君主政体的诸多品种。各章对政体分类的依据也不局限于卷三所提及的两项原则:(一)执掌治权者人数的多少,(二)为了全体人民还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卷四至卷六的行文程序大体符合于卷四章二1289b11—25的纲领;常常见到与前三卷有些联系,却实际上却不是一贯相承的。

    前三卷侧重于理论;这三卷专讲应用,内容都根据史实作简捷的论断,不再用“设疑”的方法反复辨析。从这三卷中叙述的大量史实来看,确实只有曾经收集而编订过一百五十八种城邦政制的人才会这样博学而反约。亚里士多德以史实为基础,论述了各式政体的类别与要领,并时常注意到怎样创制并维持各式政体的长久存在。就维持一个既成政体来说,他不仅提到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也在他素来并不重视的极端民主、极端寡头和僭政等的不正常政体方面也提供了意见。这些可以称得上是实际政治家的参考材料,所以纽曼称它为希腊的《政治家手册》(《纽曼校注本》卷一)“《政治学》绪论”第485—494页,卷四“序语”第viii页“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所涉及的各种政制”)。

    圣提莱尔(sthilaireb)、康格里夫、纽曼等人的校本都将卷七卷八放在卷四、五、六之前。纽曼认为亚里士多德先写成卷一、二、三;过了一段时间,又作卷七、八;卷四、五、六是已经编订过一百五十八种城邦政制之后的晚成稿。这个汉译本仍旧保持原抄本的传统编次(参看罗斯:《亚里士多德》wdross,“aristotle”,五版,1956年印本,235—6页;周伊特英译本(1885年)卷一序文,v页;巴克尔英译本,“绪论”,xxxvii—xli页)。

    章一10

    不管是技艺还是作为实用之学的学术,如果不仅以片段的陈述为满足而是有志于研究整个问题,那么对于每一种专门的技艺和学术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擅长的那一门,就应该考虑到其中所有领域的一切情况。

    例如体育这一门技艺就得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针对不同体质的人应该用何种不同的教练方法;其次,其中最合乎理想的教练方法是什么15(所谓理想方法就是具有最良好的体质而又具备最优越的生活条件的人们应该使用的最好的教练方法),以及普遍适宜于大多数人体质的教练方法是什么(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体育教练也得一并给予考虑);最后,还得顾及有些人们愿意接受体育训练,而不想造诣到能够参加体育竞赛那么高度的技艺,而且成人体育教练和少年竞技教练体育或运动教练,少年(儿童)竞技或角力教练;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列举的这两种教练,前者专指“成人”的教练。依柏拉图:《高尔吉亚篇》(gorgias)451e、452b、456e等节,“少年体育教师”教导少年进行体育活动,以发展儿童的体态和体力,同时教导儿童进行各种竞技和角力练习。亚里士多德重视儿童体育教育和人体的健美,以便使他们适应将来公民的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而并不着重于运动竞技。参看本书卷八1338b7。又得为他们所教授的截然不同的人群,设置某些对他们相宜的比较低的课程。这里以体育教练为例所说的原则,20对医疗、造车或缝纫等其他一切技艺均可适用。

    对于政治(政体)的研究,既然是各种实用学术中的一门,显然也该力求完备: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何者为最优良的政体;如果不考虑外因的影响,则最优良的政体应该具备并发展哪些素质。其次,应考虑适合于不同种类公民团体的各种不同的政体。最良好的政体并不是现存的一般城邦所能实现的,优良的法25学家和杰出的政治家不应仅仅构想并苛求绝对至善的政体,还须根据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本城邦相适应的最良好的政体。再次,还该考虑在某些假设的情况中哪种政体最为相宜,并研究怎样才能创制这种政体,并且在建构成以后又怎样可使它久远存在。这里,我们30就以那种只能实行较低政体的城邦作为假想的情况,这种城邦现在的确没有理想上最良好的政体,因为那里即便是良好政体的起码条件也是缺乏的,因而就不可能实行其他现存城邦所能实行的较良好的政体。

    此时我们就不得不为它设计一种较低层次的政治体制了。最后,还应懂得最相宜于一般城邦政35体的通用形式。政治学方面的大多数学者虽然在理论上各具卓见,但等到他们的理论运用于实践时,错误却往往很多。我们不仅需要研究理想的模范政体,也须研究可能实现的政体,而且由此更考虑到最适合于一般城邦而又易于构建的政体形式是怎样的。世上的政治理论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人追求40最崇高的理想的政治制度,那是必须有充足的优越的自然条件作为基础的。另一类人虽然崇尚实际的现实政治体制,却老是不满自己本1289α邦的政治体系,而往往标榜拉根尼参看卷二1265b35。(斯巴达)或其他城邦的良法。

    一个优良的对于政体的建议,必须是以当代固有的体系为基础构架并且加上大家所乐于接受并易于实施的一些改变柏拉图:《理想国》501a,劝告立法家在立法之前,先将版上旧法制抹除干净后再落笔;又,从《政治家篇》296a、《法律篇》684等章节看来,他并不尊重现实政治。。改善一个旧政体和创制一个新政体一样困难,这恰恰就像要人们忘掉一页老课程和要人们诵习一页5新课程一样困难。所以实际政治家就不可以自囿于上述范围,他应该像我们预先所说明的那样参看上文1288b29—33。,帮助任何现存政体并以予改进或补救。因此他必须清楚地了解政体究竟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如果他对此不了解,就无法对现实政治给予任何有用的帮助。我们见到有些人认为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都只有一个种类,10这是错误的。我们不可蹈袭这种错误,应该牢记政体的每一种类有多少个,知道每一个政体种类是什么,并且每一个政体种类是怎样构成的例如平民政体有多少品种,可参看卷六章一1317a29—34。。

    具有这些智虑的政治学者也应该懂得并能分别最优良的理想法律和适合于每一类政体的法律各是什么;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订的,所以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政体可15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用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用以实现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参看卷三章六 1278b10政体的说明。。法律与政体不同,它是规章,执政者凭它来行使他们的权力并借以监20察和惩罚一切违法失律的人。由此可知,凡有志于制订适合各种政体的法律(或为不同政体的城邦修改其现行的法律)的政治学者,就必须首先了解政体的各个类型及其总数。倘若我们已认识到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都有多个而不只一个种类,也就会懂得同样的法律不可能都适应于任何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25

    章二

    我们在“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中”“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 πρ μεθóδ περ ν ολιειν),应当指卷二和卷三;下文所述与卷三章七的政体分类是符合的。这样,似乎卷四至卷六是“政体研究的第二编”。但卷二所叙述的是前人所拟的理想政体,接着的后编应该是亚里士多德自己拟定的理想政体,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编校者把卷七卷八移接卷三之后;可是这种改编又引起其他方面的疑难(参看卷三末尾和卷四开篇的注释)。

    依上章1288b21—37,本章应该开始顺次讨论四项政治研究纲领。但本章却又因为政体分类而另外定了一个研究项目。《纽校》i493注2,说“本卷1~4章颇为混乱”。这种混乱情况的造成是否因为后人有所窜改或增添,至今仍无定论。,已经区分了政体的三个正宗类型: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三个变态类型:僭主政体(为君主政体的变态形式),寡头政体(为贵族的变态形式),平民政体(为共和的变态形式)30。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已经讲过了卷三章十四—十八。。研究所谓最优良的政体实际上就是研究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这两种政体形式这里以“贵族”和“君主”两政体为最优良的政体同卷三章十八1288a34节论旨相符。

    卷七章十四1332bl6—27说君主政体在目前已不符合实际宜作罢论。卷四如果移到卷七、八之后,则1289a3这句同1332b16—27句相抵触。《政治学》这本书中各章节前后不符合之处较亚里士多德其他著作要多。;这两种政体和理想政体一样,都需要有实现的必要条件,并且以建立社会的善德为宗旨。对于贵族政体和君主35政体的区别,我们在先前也已说明过,并说明了君主政体应该在何时何地建立两种政体的区别见卷三章七1279a33—39、章十五1286b2—7、章十七1288a8—15;王制可在何时何邦建立,见1288a15—31。。所以,余下的论题便只有:(一)在正宗政体方面,原为多种宪政通称,又用作一种政体的专属名词,即所谓的“共和政体”;(二)在变态政体方面,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

    40倘若我们注意到正宗政体善德优良的次序,就可以看到变态政体哪一个比较恶劣,哪一个最为恶劣。最优良而近乎神圣的正宗类型的政体的变态一定是最恶劣的政体1289b。君主政体要么仅有虚名而毫无实质,要么君王具有超常的优良才德。所以,僭政是最为恶劣的,它同正宗政体(君主政体)偏反,处在与之相隔得最远的一端;寡头政体与贵族政体相偏反,是次劣的政体;平民政体是三者中最可容忍的变态政体。一个先进的学者曾经5对政体做过区分柏拉图:《政治家篇》302e、303a。,但他区分时所应用的原则与此不同。

    按照他的原则,一切政体都可以有良好和恶劣的区分:譬如寡头政体就有优种和劣种之别。由此说来,就该把平民政体的良种列入优良政体之内,作为其中最次的一种品种,而把它的劣种列入恶劣政体之内,作为其中最优的一个品种;而在我看来,这两种政体的任何一种都应列入恶劣政体之内。这里不能说寡10头政体有好坏之分,只能说某一种更劣于另一种这里所指摘的柏拉图政体分类问题,依现存各对话查考,柏拉图曾经把多数制政体统称为“共和”和“平民(贫民)政体”而区分优劣(《政治家篇》303a),把少数制分别称为“贵族”和“寡头”而区分优劣,(《政治家篇》301a),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名称实际上与之相同。我们现在还未发现柏拉图指明贵族政体为“较好的寡头政体”的篇章。。

    但是我们不必过多地谈论对于政体优劣的评价。在这里,应立即申述我们正待研究的程序。既然说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各有不止一类的品种,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见本卷第三至十章。必须理清并列举每一类型政体的各个品种。第二,本卷章十一。应该考察哪种政体(暂且不论理想的政体)15最受欢迎并且最易实施。我们还应该考察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另一些比较优良、理想而又能够较好组织的政体,也一样可为大多数城邦所采用。第三,本卷章十二。依该章1296b38所论,此处所说其他形式的政体,应当是共和政体。在政体的其他类型中,我们应该考察哪一种公民团体应适用其中哪一类政体。譬如,某一种公民团体宁愿舍弃平民政体而采用寡头政体,而另一种公民团体则认为平民政体比寡头政体更为适宜。第四,本章十四至十六,又卷六章一至七。

    还应该考虑,倘若人们要建立各种20政体,例如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种类型,应该怎样着手进行有效的构建。第五,卷五。,还应在以上问题加以简单说明之后尽力研究最后一个问题:各个政体是怎样毁灭的,一般政体是怎样毁灭的;怎样才能保全这些政体,它们所由毁灭和保全的原因是什么25这里重新安排的政治研究项目已与第一章所列四项有所不同:(一)章一各项目之(1),理想政体,本章业已讲过,此后毋需再谈。(二)其他项目的次序也有所变更:(三)章一所列之(2),本章为第三;(四)章一所列之(3),本章分列第四、第五;(五)章一之(4),符合于本章所列第二项;(六)章一1289a7—9,在四项之外涉及的论题,本章列为第一。本章所举五项,在四、五、六这三卷中都有所涉及,但次序和详略程度又不完全与这里的研究纲领相切合。。

    章三

    第34章 卷(Δ)四 (2)

    政体之所以会分成若干不同的类型,是因为每一个城邦都是由若干不同部分组成的依照章二所列的政治研究纲领第一项,本章应说明的是各类政体的品种有多少?然而本章所讨论的却是政体何以不一而分化为多样品种?又,政体分化的基础正在于城邦组成分子之间的差异,而关于城邦组成分子的叙述,章三与章四的1290b22—1291b15并不相同。纽曼认为二、三这两章原来都出自亚里士多德的手笔,开始时未曾确定何删何存,遂被后人一并录存(《纽校》卷一“附录a”565—569页、卷三文义注释151页)。巴克尔说,从章三1289b26起到章四1291b15为止,是后人所增,或者是亚里士多德剩稿,可删(英译本 162页章末长注)。。

    最开始,我们就看到每一个城邦都是由若干家庭组成的。其次,这些众多的家庭分化为若干部分(阶级),即富有阶级、贫穷阶级以及中产阶级,富有阶级拥有重步兵的装备,而贫穷阶级则没有这种装备。再次,平民从事各种不同的行业,一部分人从事农业,一部分从事商业,又有一部分人则从事工艺。又次,根据财富以及家35产的大小,在邦内的著名人物之间还是有区别的;比如只有富饶的人家才能养育战马,而各人家里的马匹数就有的多有的少。在古代,擅长通过骑兵来制胜的城邦往往是寡头政体,就是因为战马只有富饶的著名家族才蓄养得的起。这些寡头城邦通常习惯用骑兵队同邻邦之人作战,我们可以以爱勒特里亚、欧卑亚岛上的卡尔基欧卑亚岛上卡尔基城有牧马家族立寡头政体之事,见《斯特累波》447页,也见于《亚里士多德残篇》五六○1570a40。

    爱勒特里亚(eρερα)是小亚细亚吕第亚(lydia)地区滨海城邦。、梅安徒河上的马格尼西亚“马格尼西亚”城有两个,其一在吕第亚,另一个在卡里亚(caria)梅安徒河北。卡里亚的马格尼西亚和它东邻的滨海殖民城邦科洛封,都以擅长育马和骑术闻名,见黑海的赫拉克里图:《共和各城邦志》(heraclidpont,de rebuspub)xxii。

    《雅典那俄》624引赫拉克里图之语,说帖撒利亚盛行育马。,以及40小亚细亚原文“亚细亚”(aσα),古希腊人所说的亚细亚实际上是指“小亚细亚”。“其他城邦”则是指科洛封等。的许多城邦为例。在这些著名人物(贵要阶级)之间,除了财富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要素)可以加以区别:比如说门望之别,才德之别。1290α又比如要素的区别,即我们讨论贵族政体之时,曾经分析并列举的一切城邦生活所必须的各个要素见卷三章十二1283a14—20,即正义的品德以及军人的习性。,这些要素在著名人物之间也有所区别。

    这些就是用来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有时,所有的这些部分都参加政治体系,有时则是或多或少由若干部分参加。很显然,5这样一来就一定会产生种类不一样的若干政体。既然参加治理的各个部分有区别,那么政体跟着也就会有区别。一个政体就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根据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是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进行分配,如富人或穷人各自有自己的权能,或是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来分配,如富人们和穷人们这两10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平等原则。因此,有多少种公职分配方式方式,也就会有多少种政体。这里的公职分配方式是指依据城邦各个组成部分间的区别和各个优异要素间的区别各个组成部分之别是指农、工、商等行业的区分;各个优异要素之别是指财富、门望、才德三者的区分。而定的。

    有一种流行的观念认为政体只分为两种。正如人们习惯于谈到风向时只说北风和南风希腊常年南北风比较多,见《气象》卷二章四361a6。希腊人将从黑海以北的寒带来的冷风称为“北风”(βορα),严格来说,应是东北风;从地中海上来的湿热风,称为“南风”(νóο),实际上应是西南风。,而将其他15的风向看成是这两个风向的转变,人们对待政体时就专举平民政体或者寡头政体古希腊各城邦多数施行平民以及寡头政体,见本卷章十一1296a22、卷五章一1301b39。。以此为标准,就要把贵族政体列入寡头政体之内参见卷五章七1306b24。,贵族政体就仅作为寡头政体的一个变种存在,而所谓共和政体则要相似地被列入平民政体之内参见本卷章十三1297b24。,就像西风被算作北风的一个转向,而东风则被算作南风的一个转向一样。

    有的思想家认为乐调也的20确可以分成所谓的杜里调和茀里季调两种,其他的各种乐调则分别编类于这两种正调之内。虽然这种关于政体方面的观念颇为时髦,但是我们仍然认为我们在前面曾述及的分类指本卷章二1289a31—b11。这里所说的政体正变分类和卷三章七的三正三变不相符。较为良好而且更为切实。依据我们的分类,政体应当是以一种或者两种为正体,25其他所有的政体都是这种最优良的政体的变态,这就正如我们在音乐方面能够由正调聆取变调;政体转变后从而趋向于严厉及威重者(类似杜里变调),应该属于寡头性质,如果其转变后从而趋向于缓和并且弛散者(类似茀里季变调),则该政体是属于平民性质寡头政体主严急,平民政体主弛散,参见卷五章四1304a20—29的实例。乐调缓急,参看卷八1340a40—b5、1342a28—b32。严厉且威重的杜里变调为吕第混合调;缓和且弛散的茀里季变调为伊昂慢调。依照13—20行,这两种政体是正宗因而比于音乐的正调。。

    章四

    不应该像现在有些思想30家们参见柏拉图:《政治家篇》291d。那样单纯地认为平民政体是多数人主治的政体形式。事实上,以参与治权的人数而言,一切政体的主政者都属于多数,即使寡头政体也是这样。类似的,也不能单纯地认为寡头政体是少数人主治的政体。如果一个城邦一共有1300人,其中有1000人是富人:35如果让这1000人占据了治权,而完全不分配公职给那300个出身贫穷而同他们相等的自由人,人们总不可以说这是平民政体。或者虽然穷人的人数少,但是势力却比为数众多的富户要强,从而占取了治权,如果40此时强制富人谁都不能参与名位,也不会有人把这个政体指称为寡头(财阀)政体。因此,比较合适的论断应是,凡是由自由人执掌治权的就是平民政体,凡是由富人执掌治权的就是寡头(财阀)1290b政体辩论平民以及寡头政体的基本区别不在于人数多寡而在于财富高下,已经见于卷三章八1279b20—1280a2。此节持论虽大多与前面相同,但是结语主张兼顾出身、财富和人数,和前面专主财富者稍有相异。

    又,下文1291b37、卷五1310a28、卷六1317b4等节涉及平民政体依然看做以“多数”为主的统治。。世上自由人原来很多而富人往往为数甚少;然而多数自由人组成的是平民政体,该政体的特征在于出身自由而不在于人数之多,少数富人组成的则是寡头政体,其特征在于财富而不在于人数之少。否则的话,以数为政体的5要素(特征),凡是以人体高度(据说埃塞俄比亚有这种制度)或是以容貌美丽为任官的标准,都将成为寡头政体;因为在一国之内,体格特高或是容貌极美的人的数量一定不多。然而,专以贫富为标准或专以人数为标准来区别平民和寡头政体,其理由又是不充分的。我们应该记得平民城邦以及寡头城邦之中都包含着若干部分(要素),10我们必须加上另外一些标准来准确地区别这两种政体。比如,在爱奥尼亚海湾上的阿波罗尼亚以及赛拉伊昂尼亚(loνα),或译为“爱奥尼亚”海湾,在小亚细亚、吕第亚和卡里亚之间。阿波罗尼亚城有很多地方同名,因而举其地区所在。赛拉(θρα)在爱奥尼亚海湾西,是斯波拉第群岛中的一岛。

    这里所称“自由人”以及“非自由人”实际上是早期移民后裔和后来移民的区别,而非自由人和奴隶的区别。这两个城邦的任官资格看重世系,必须先查明其世系为初期移民的子孙才可以授予公职。,专门以门望为选定主治者的唯一标准,这些由少数自由人统治多数非自由人的城邦,我们称他们的政体为平民政体是不合适的。在这两个邦中,初期移民的后裔的门望最高,虽然在全城之中他们只有寥寥几家,却占尽了城中的一切名位。

    对那些富人们由于人数比15穷人为多而组成的政体,我们也不适宜称它为寡头政体依照Π,Γ抄本、梵蒂冈旧皮纸残本(vatpal)、《贝克尔校本》,应写作“平民[政体]”。依照布依逊(bojessen)、苏斯密尔、纽曼等校本,则修订为“寡头政体”。。古代的科洛封曾经有这种政体的例子。在吕第亚战争吕第亚战争是指公元前第7世纪上半叶吕第亚僭主巨吉斯(gyges)进犯米利都、攻陷科洛封之事,见《希罗多德》i 14。在亚里士多德时科洛封的骑兵和海军都很强(《斯特累波》643页)。之前,科洛封的大多数居民都富有财产。正确地解释“平民政体”一词,应该是由人数多,但自由而贫穷的人控制的政体;类似的,正确地解释“寡头政体”,应该是人数较少但富有而出身(门望)较20高的人控制的政体。

    政体之所以有多种类型的情况及其之所以分化的原因已经说明过了。这里还需要继续解释为什么在平民和寡头两种政体之外还有其他几类政体,并且要用列举的方式说明它们存在的原因。前面曾说到过章三1289b27。,组成每个城邦的不只是一个部分,而是许多部分。现在就可以把这个原则引作我们解释的基础1290b21和下文1291b14句一样,同为一段议论的开端,而两段前后不相连贯。1290b21—1291b13似是亚里士多德在全章写成之后另行增补的,或者是亚里士多德尚未成章的片断,由他的门人将它缀辑到这里的,或是亚里士多德讲授与行文时有所旁涉,此段也是“旁涉”的一例。。25以动物研究为喻,假如我们要进行分类,首先应该列举动物不可或缺的各个部分(器官)。

    举例来说,这就既需要有某些感觉器官,又需要有某些进食和消化食物的器官,比如口和胃;还需要有各种动物运动所凭借的器官。这里,姑且假设器官仅有这么几类,但是30每类器官却各自有许多品种,如各种动物有各自相异的口、胃、感觉以及运动器官。那么,既然同一种类的动物只能各自有一种口或耳,而无法同时具备多种的口或耳,那么如果我们将各种器官进行配合,这之间可能配合的方式在到达某一数目时也会停止;各种器官之间的不同配合方式造成动物的不同品种,而动物种类的数目应该是和必要35的部分(器官)的各种可能的配合方式的数目相等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分类的主要根据是解剖,动物器官各部分都相同的则列于同种同类,各部分有一个不同就列于异种;某部分相异而某部分相同,应当是异于品种而同于科属。参见《动物志》卷一章六491a14等节,《论动物的构造》卷一章四644b7以下。。

    就曾经谈到的各政体而言,情况刚好相似。各个城邦的各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之间有多少种配合方式,就应该有多少种政体。我们曾经多次说明各个城邦都不只由一个部分而应该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其中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所谓的农民,他们是生产粮食的阶级。40第二部分就是所谓的工匠阶级,这些人从事各种技艺和制造,1291α其制品或者为日常生活所必需,或者为优裕和奢华的生活所必需,假如城市中缺乏这些必需品,就无法居住了。第三部分则可以被称为市廛阶级,包括所有以买卖为业的商人以及小贩在内。第四部分则是在田间劳作的5农奴(佣工)阶级。第五部分是进行防御的武士(部族),假如任何城邦不愿意被侵入者俘为奴隶,那么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应当不比其他四个部分差。如果一个奴性的社会却被称为城邦,怎么能无愧呢?独立自主以及自给自足就是城邦的要义,奴隶的本性就是无法独立以及自足。

    第35章 卷(Δ)四 (3)

    10有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参看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柏拉图:《理想国》卷二369b—371e。,虽然在那部著作里,柏拉图将之说得非常巧妙,但是并不完备。苏格拉底首先说明了织工、农民、鞋匠和建筑工人是一个国家最需要的四个部分;然后,当发觉这些人还无法使一个城邦达到自给自足的时候,又陆续增加了冶工,饲养那些必要的牲畜15的牧人,商人以及小贩这些构成城邦的其他部分。以上这些人配合起来就完成了他描写的第一城邦——这样的城邦似乎仅仅是在寻求经济的供应而并不是以善德为其社会生活的目的,至于经济供应方面,它们又似乎将鞋匠看得和农民一样重要。仅仅在这个城邦日后版图逐渐扩大,和邻邦土壤相接并且发生了战争之20时,他才将作为防御力量的战士部分引进来。对于那四个组成政治团体的原始部分(或者是若干个部分)总要有人来专门负责审议和判决他们之间的是非曲直。

    假如说作为动物的一部分灵魂比身体更为重要,那么,凡是与城邦精神有关的部分应该要比供应城邦以物质需要的部分更加重要;所谓的类似于动物灵魂的部分,就是指那些城邦25的军事(战斗)职能、主持公道的司法职能和具备政治理智的议事职能。这三种职能是否由同一组人来担任,对我们当前的论证并不重要。时常可以看到同样一个人既在田间耕作同时又在战场持盾战斗。当然,兼任这三种职能之人也经常会有。假如说应该30把担任这些职能的人们同供应城邦以物质需要的人们一律看成是城邦所必不可少的各个部分之一,那么,这里就应把他们也列入其中,至少也应把军事人员“重武装(披甲持盾)部队”(ò πλιιρóν ),相对于行政人员而言,可译为“军事人员”,相对于农工阶级而言,可译为“武士阶级”。希腊重武装步兵都是公民,辅助兵种则不一定要在公民籍中征召。海军中桡手大多从佣工或奴隶中招募,舰上的战斗兵平日里则列入步兵队伍。列入其中作为第五部分。

    第七部分上文缺少第六部分,抄本应该是有“缺漏”。或者认为22行已经提及,39行重复说明的司法审判部分就是第六部分。财富阶级是城邦不可或缺的部分,参看狄奥·克利索斯笃姆:《讲词》第38篇130,赖斯克编校本。是用财产资助社会的富人。第八部分是以自己的才能来服务社会(担任公职)的行政35人员。没有一个政府(治理者)就不能称其为城邦;这就必须要有具备才能的人,终身或者轮番来担任各种官职,服务于城邦。这样,剩下的部分就只是上面曾顺便提及的那两个部分了——议事部分以及审断争讼者之间是非曲直的司法部分。

    这两部分应该是每个城邦所必需的;良好40的政治品德必须是议事以及审判人员都具备的,各邦都需要建立起良好而且适当的任用制度。1291b我们可以在这里说明一个疑难。时常见到同一组的人具备其他部分的几种不同的能力。比如,同是这一些人,他们既可以做士兵,也可以做农民,又能做工匠;还有同是这些人,5他们既可以参加议事会议事,同时又可以参加陪审法庭参与司法审查。大家原来都有一些政治才能;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足以担任大多数的职司。但是有一件事情却是无法办到的:属于同一组的人不能既是富人又是穷人。因此作为城邦的组成部分,富人和穷人这两个阶级就别有意义。这两者之中一方人数10少,而另一方人数多,而且又正是相互反对的两个部分。于是,他们各自凭借自己的优势来组织对自己这部分有利的政体。这即是人们之所以认为政体只有平民和寡头两种形式的原因。

    对政体应有多种的情况以及它之所以分化的原因,我们已经有所说明。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明各政体中的平15民政体以及寡头政体这两个类型,从之前已经说过的情况来看,它们显然也分化成若干变异的品种14~30行这节起句和本章1290b21一样,已经见上注;全节内容,以平民以及贵要阶级为基本区别而分述二者的各个组合部分,和章三1289b27—1290a2的分析要领略同;有些校本将章三1289b27—1291b13加上删除括弧〈〉。这两章中对城邦组成部分的分析有些分歧之处,可以参看《纽校》i“附录 a”565—569页。本章1291b30到章六1293a34论述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之时,并没有认真应用章三章四那些城邦组成部分的各个行业来作分析。。这些政体之所以发生变异是因为平民(贫民)以及著名人物(贵要阶级)的组成成分的变异。

    就平民来说,其中一部分人从事农作;第二部分人从事工艺和制造;第三部分人是从事买卖的商人;第四部分人则是在海上作业之人,其中有的人是海军,有的人在海外经商,20有的人从事航海活动,有些则是以渔捞为生。我们可以注意到这里所区分的各种行业之间,在许多地方时常是某一行业极其兴盛而且人数独多,比如塔兰顿以及拜占庭的渔民,雅典船舰上的桡手,爱琴那以及启沃岛上的外海估客和得内杜斯岛上的航渡水手拜占庭自古以来就以捕捞金枪鱼业闻名于地中海,参见《斯特累波》320页。爱琴那岛以及启沃岛都多石山,不堪耕植,而且海中少鱼产,居民大都以商贩为业(《斯特累波》376页)。色诺芬:《希腊史》卷五章一23曾经涉及“航渡业者”(ò πορθμευικòν)和“渔捞业者”(ò λενικóν)的区别。对于爱琴海上古代航渡的情况现在未能详细考证。得内杜斯岛(ενδοs)处在希腊斯滂(今鞑靼尼尔海峡)口之外,特别有利于航运,可以作为亚欧两洲间或者爱琴海各岛和大陆间商旅的枢纽。

    雅典长期以海军和航海业称雄,参见卷二1274a13注。,这些都能够举作这样的例子。第五部分是没有技艺的劳工(佣工)靠双手佣力为生的“劳工”(ò κερνηικóν),参看卷三1277a38。此处专指贱役,跟1291a5的佣工(ò θεικóν)“雇工”或者“雇农”相同。,以及那些家无积蓄、每日以劳作谋生、终年不得过休25闲日子的人们;第六部分是双亲并不都是为公民的后裔。当然还可有具备相似性质的其他组成部分。著名人物(贵要阶级)区分为各个部分(流品)是通过财富、出身(门望)、才德、文化以及类似的各种标准来进行的。

    平民政体的首个品种是最严30格地遵守平等原则的品种。在该种城邦之中,法律规定的所谓平等,就是指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二者在城邦中处在同样的地位,谁都不是对方的主宰参见卷六章二1318a5—10。。有些思想家认为在平民政体之中,自由和平等尤为受重视,35假如我们认为他们所设想的是恰当的,那么就应该让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地一律参加并且分配政治权利。由于平民总是占多数,那么由多数人的意旨裁定一切政事而树立城邦的治权,就必然会建成平民政体。另一种平民政体是以财产为基础来决定担任公职的资格,40但是其所要求的财产数额很低微;只要能达到这个数额就具有任官的资格,1292α没达到这一数额的不得参与公职。第三种是,只要是出身(族裔)无可指摘的公民都可以受任公职,而其治理方式则完全以法律为依据。第四种是不管双亲是否都是自由公民,只要是公民就人人皆可受任公职,但其治理方式仍然是完全以法律为依据。

    第五种平民政体类似于上述这种政体,只要是公民就都可受任公职,但其政事的最5后裁断是决定于群众而非决定于法律,在这种政体之中,依公众决议所宣布的 “命令”就能够代替“法律”以“命令”为可以代替或者逾越“法律”的第五种平民政体同以法律为依据的第一至第四种正好相对。雅典民主传统重视法律以及成规,参见卷三1282b6注。以法律为“普遍通则”,“命令”为“个别事例”,参见下文1292a33、37。。城邦政治中发生这种情况都是由德谟咯葛(“平民领袖”)“德谟咯葛”(δημαγωγós),本义是指“平民领袖”,这种人常常是公民大会中的“演说家”,汉文旧译为“奸雄”或者“民众煽动家”。本书卷二1274a14,将平民领袖称为“鄙俗的”,卷五1304b26,又称之为“恶劣的”,亚里士多德将德谟咯葛称为 “民众佞臣”。《修昔底德》iv 21,称克利翁为“群众领袖”,也怀有恶意。

    另外如伊索格拉底:《“召抵”》(de antidosis)234,将“德谟咯葛”称为伯利克里,则是出于尊敬。阿斯脱:《柏拉图著作字汇》(ast:lexicon pla-tonieum)中没有此词。柏拉图将平民领袖称为 “先进”(《理想国》viii565b)。先进之为群众领袖都是出于坊社世族,或者身为将军,或者受任执政,负城邦重责,因而立言定策,经过慎重考虑。后来雅典等城市工商渐盛,城市中的智能之士,以自己的辩才左右公民大会中平民(贫民)的意向而成为一时之名人,始有“德谟咯葛”之称;他们大多不负军政责任,往往投民众之好而逞其辞锋,以致产生不良的影响。到亚里士多德之时,这个名称已经被世人所轻视,演说家们也忌讳用此词。所造成的。依据于法律的平民政体,其主持公议的人物都是比较高尚的公民,这样就不会产生“德谟咯葛”。德谟咯葛仅仅产生在不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的城邦之中。

    在这儿,民众成为一位集体的君主;原来只不过是一10个个的普通公民,现在则合并成一个团体而掌握了政权,在全邦称尊。荷马的诗中说荷马:《伊利亚特》ii204:“岂善政而出于多门,宁一王以为治。”,“岂善政而出于多门(众主)”,他所谓的“多”是指多数民众集体发号施令或是指若干民众执政各自为主,我们在这儿无法确定。但是,这样的平民,既然他们为政不以“法律”为依据,那么就包含着专制君主的性质。这样就会逐渐趋15于专制,佞臣一定会获得君主的宠幸从而成为一时权要以群众为僭主,而以佞臣来比喻“平民领袖”,参见阿里斯多芳:《骑士》1111,1330。。多数制中的这种平民政体与一长制(君主政体)中的僭主政体相似。这二者的情调一致,他们都对国内比较高尚的公民横施专制20暴政,平民群众的“命令”就如同僭主的“诏敕”,平民领袖(德谟咯葛)就等于、至少类似于僭主的佞臣;就如同在僭主政体中一样,在这种平民政体中,政权事实上落在了君主宠幸的佞臣的手里。

    “平民领袖”们将所有的事情招揽到公民大会,于是代替法律的权威发布命令的就是群众的决议。一旦群众代表了治权,他们也就代表了群众之意志;群众既然已经被他们摆25布,他们就取得了左右国政的地位。还有那些批评和指控执政的人们也和造成这种政体有一定的关系。他们要求由“人民来作判断”;于是人民立刻接受那些要求,执政人员从此威信扫地。这样的平民政体实在不能不受到他人指摘,事实上它并不能算是一个政体。30凡是无法维持法律威信的城邦都不能说它已经建立了任何一种政体。法律应该在任何方面都受到尊重并保持至高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以及公民团体仅应该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这两者都不应该侵犯法律。作为各种政体中的一个类型的平民政体,但是这种万事以命令为根据的“特殊”制度很明显就使它不像是一个政体,依照平民政体这个35名词的任何实义来说,这种政体都是与它并不相称的。命令永远都无法成为通则(“普遍”)参见《尼伦》卷五1137b27。任何真实的政体则都必须以通则,即法律作为自己的基础。

    这些就是所谓的平民政体的各个品种和它们的界说。

    章五

    寡头政体也有若干不同种类:第一种,受任40公职者所必需的财产资格相当高,财产达到了这个数额的人们就可以分享政治权利这里所述寡头政体第一品种与卷六章六1320b22—28和章七1321a26—28相符。1321a28以下述及受任执政者在财产资格以外,还有其他条件,故此处有“但……”分句,表明在财产资格以外别无限制。,贫民虽然属于多数群体却全被排除在外。第二种,财产资格高而且公1292b职的补缺选任只限于具有法定资格的人。凡公职补缺从全部合格的人们中选任的,表明其政体趋向于贵族政体;倘若限于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范围以内,5这就显示这种政体趋向于寡头政体。第三种是父子相传的世袭制度。

    第36章 卷(Δ)四 (4)

    第四种类似于前一种,也由世袭产生,而执政者的权力则更大,个人的意旨竟然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寡头政体(少数制)中的这一品种就好像君主政体(一长制)中的僭政,或者就像平民政体(多数制)中最后谈到的那个品种。这样的寡头政体就成了所谓10“权门政治”依维多利拉丁译文,“权门政治”(δυνασεα)音译作“第那斯得”(dynastas)。索福克里剧本:《安第戈妮》(antig)609,称宙斯大神为“第那斯忒”(δινσηs,“[全]能或[全]权之神”)。作为政体名词,第那斯得重在“权能”,实行权门统治的城邦,其寡头执政限于少数几个家族,所以周伊特英译本译作“世袭寡头政体”。在现代政治和历史书籍中,“dynasty”是称君主政体中一家世袭的“朝代”,同本书字义之为多数语尾者不符。。

    这里已经叙明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各个品种。可是应该注意,在许多城邦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凭法制而论。原来不是民主政体的城邦,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却保持着民主的作风和趋向。反之,有些订立了民主法制的城15邦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实际上竟趋向于寡头主义的统治。这样的情况,在经历一番革命表现后尤为显著。人民的情绪并不是在一夜之间能完全改变的;在革命胜利的初期,主政者们如果占取了敌对者的上风地位就心满意足了,许多事情就让它们顺从旧章而进行。于是当革命派掌握了实权的时候,前代的法律还能继20续存在。

    章六

    依据前面所说的平民和贵要阶级各由若干不同部分所组成见章四1290b37—1291a10;又,1291b17—34。,就已经可以充分证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必然要分化而导致所有这些变异(品种)章四章五分析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以政治结构为主要根据。本章以社会经济成分为主要根据,再进行另一个程序的分析。的产生。这种变异的途径在以下两条道路中必出其一:有的是组成上述各部分的人民全体都可参加统治,有的是组成上述的各25部分中的某些部分的人民可以参加而组成某些部分的人民不能参加。当政权被农民和家道小康的人们执掌时,他们的政府总是倾向于法治。由于他们虽然能够在家业上营生,却没有多少空余时间用来从政,于是他们乐于让法律树立最高的权威而且尽量将公民大会集30会的次数减少,至于组成其他部分的人民只要能达到法定的财产资格,他们也全部容许这些人分享政治权利。作为政治识别的一个通例,寡头性质还指所有那些不容许任何公民一律可以分享政治权利的政体,平民性质则是指容许全体公民一律分享的政体Π1Π2“两系抄本,这一句都不易明白。

    《纽校》,从拉梭:《〈政治学〉若干疑难的疏释》(rassow,bemerkungen über einige stellen der politik)和《苏校》。增“都属于平民性质”(πσι δημοκραικóν)。。容许一切具备必要资格的公民全都参加的政体就是这里所树立的政体;只是由于有些人缺乏资产,他们不得不天天忙于生计,因此就没有空余的时间用来实际从政。35这是许多种类的平民政体中的一种;这种政体之所以产生就是由于上述社会经济情况。以出身为基础是平民政体的第二种的一项标准。所有在族裔(门望)上无可挑剔的人,都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可是只有实际上必须有空余时间的人们才能真正出而从政。因为城邦没有公款“公款”(πρóσοδοι,税收或其他财政收入),这里当指用以支付公民大会出席津贴的任何款项,参看卷六章五1320a29。下文所说的第四种平民政体,以雅典为例,这类公款取之于市场税收、专卖利益和同盟各邦的贡赋(公摊的军政费)。供应公民们的生计,使他们有空余时间用来从政。尊重法律为最高权威也是这种平民政体的特点。

    在第三种平民政体中,所有属于自由人出身40(血统)1292a1所说第三种,1292b36所说第二种平民政体中的“其族裔(世系)无可指摘的”应当是指双亲都属于本邦自由公民和自由族裔,身体中没有奴隶血缘的人们(《雅典政制》13,“在宗姓(族裔)上纯洁的”意义也相同)。这里的“自由人”,不同于较高一级平民政体中的“族裔无可指摘的”人,正如章四1291b26所说,“其双亲或有一方非自由人血统”。的公民一律都可以享有政治权利;但由于上面已经说明的原因,也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实际从政;必然奉法律为至上也是这种平民政体的特点。

    平民政体的第四种是城邦发展史上1293α最近代的产物。按照固有的版图来说,现在城邦的人口就已经繁庶得多,财政收人也大大增加;由于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可以取得津贴,穷人就能有空余时间从政,公民全都享有政5治权利,群众在数量上就占了优势。获得津贴的平民群众实际上比其他部分的人拥有更多空余时间,因为他们没有必须要做的家务或必须照顾的私业;与之相反,小康之家或富人却因为家业的问题,都有私累,因此常常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正是由于以上这些情况,法律渐渐失去了固有的尊严,于是“贫民群众”就掌握10了这种政体的最高统治权。

    平民政体分化为这样多的种类,它们各自的情况和产生的原因就如上述。至于寡头政体,其第一个种类是这样的:大多数的公民都有财产,但为数不算巨大,一般家庭都可说是小康之家;凡属小康(有产)之家的公15民便一律容许享有政治权利。既然参政的人非常多,统治的权威便不能由个人操纵,而只有寄托于法律了。这种中产性质的寡头政体完全不同于以个人权力为基础的君主政体;大多数公民所有的财产虽足以应付生计,并不依赖国家的津贴,却也并不能终岁闲适,可以天天处理公务,所以他们都宁愿安于法治,而非逞其个人的私意。20当一邦之内有产者人数减少而各家的资产数额却增大了的时候,就产生了第二种寡头政体。

    资产数额增大了的公民势力加强,就要求较多的政治权利;他们掌握着容许其他部分(阶级)进入公民团体和受任公职的实权。但他们的势力还不足以废弃法律而仅凭这部分人的意志专断行事,所以他们制订了一些有利于他们操纵政权的条例。25再进一步就产生了第三种寡头政体,这时有产者的人数更少而各家的资产更多,他们的势力也更强了。于是这些寡头统治者就力求操纵一切公职;他们虽然还是依据法律施政,但是,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开始制定一些法律,于是像公职由父子世袭这样的条例也被制订并且颁行了。当社会演30变到了最后一个阶段时,最后的一种即第四种寡头政体就产生了。由于统治者们拥有绝大多数的财产和众多的附从(党羽),权门政治就在城邦中形成了。权门政治和君主政体非常相似,以个人权力为基础是它们共同的特点;在权门政治中,权力至上的不再是法律而是执政的个人。第四种寡头政体可以同最后一种极端的平民政体相比拟。

    章七

    除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之外,还有35两个类型没有陈述依照本卷章二所介绍的政体研究五项程序,在这里,前面几章已经介绍了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各个品种,完成了第一项研究。但以下四章又介绍了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和僭主政体这三个类型的各个品种。第二项研究延至第十一章才开始。从本章开始,亚里士多德说政体类型只有四种,这与卷三章七所说的三正三变的六种类型矛盾。但下文随即补充了共和政体,跟着又提到僭主政体,这样仍旧为六种政体类型。。其中之一就是通常所说的君主政体,又称王制。这一政体曾被列举为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贵族政体这四种主要的基本政体类型之一。可是在这四种类型以外,还应该增添第五种类型。40这个第五种类型通常就被称为立宪政体,或以波里德亚(“共和政体”)作为自己的本名。因为这一类型比较少见,分析政体类型的著作家往往将1293b其忽略。于是这些著作家都像柏拉图在《理想国》各卷中柏拉图:《理想国》卷八、卷九。叙述的那样,常常只列举以上四种类型。

    在这一论文的前编这里“前编[各卷]“(οs προι λóγοι),应该和章四1289a26所说的“关于政体研究的初编”相同,实际上指本书现行编次的卷二和卷三,和卷三1278b18的“前编”不同,实际上指的是卷一。卷三章七(1279a34—)、章十五(1286b3—)等节也曾经谈到过贵族政体。,我们已经讲过贵族政体,在那里,引用“贵族政体”这个名词是恰当的。严格地说,可以称为贵族(最好)政体的只有一种政体。依照相对的标准看来,参加这种政体的人们可以算是“好人”;以绝对的标准来衡量,他们本人也的确具备“最好”的道德品质。因此只有在这些人们组成的政体中,善人才能绝对地等同于好公民;而在所有其他政体中,5善德只是按照那种政体中各自的标准,各称为善而已。

    然而我们也需要承认的是,在一些政体中,虽然有不够真正贤良(至善)的标准,但这些政体的确和寡头政体以及所谓的共和政体不一样,因此仍然可以称这种政体为贵族政体。有一种政体对于职司的选任不但要以财富为依据,还要以品德为依据。这样的政体,既然与上述两类10贵族政体有所不同,但人们还是将其称之为贵族政体。在这个地方使用这个名词,实际上也不是不可以。在这些地方,善德总是存在的。虽然一些城邦并没有明确规定善德是社会生活的目的,可是在这些城邦中,那些德高望重的人还是可以被我们找到。所以,我们就可以把同时注意到财富、才德和平民多数三项因素的迦太基等政府和卷二1273a21—30所述不完全符合。

    ,称之为贵族政体;15也可以把拉栖第蒙(斯巴达)那样的政体称之为贵族政体,因为这些政体是那种兼顾才德和平民多数两项因素,类似贤良主义和平民主义两种原则混合的政体。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把这两种贵族政体依次列于最好的贵族政体之后。除了上述的贵族政体,我们还得附加第三种政体,即所谓“共和政体”的各个变体其中之一,这是一种具有显著的寡头主义倾向的政体20最后一句行文含糊,称为“第三”,也和上句不相符合;《苏校》作为衍文。《纽校》说这句和卷五章七1307a10—16语句相符,不是衍文。如果这样,那么本章所举贵族政体实际上分为三属四种,(一)以善德为主;(二)(甲)迦太基式,兼以财富、善德、多数(平民)三者为依据,(乙)斯巴达式,兼以善德和多数两者为依据;(三)混合政体,如共和政体的某一品种,对多数这一要素不如财富那样重视,因而明显看出具有寡头主义倾向,但善德仍然是判断的主要依据,因而不失其作为贵族政体的特点。二(甲)和三都和共和政体相混淆;汉译本从《苏校》,加〈 〉。。

    章八

    在这里,我接着还要陈述共和政体,即“波里德亚”,以及僭主政体。我们可以把共和直接列于变态政体之中,虽然它偏离正宗政体的程度不超过方才所讲到的那几种贵族政体。之所以称其为变态政体,是因为它们实际上比正宗25政体的最好类型要差。根据前章应该指的是卷三章七。按照该章的内容,各种寡头政体是从各种贵族政体相应地衍变而来的;共和政体劣变就成为平民政体。按照这里几章的内容,则正宗贵族政体演化成次级贵族政体,按这种方式递降,最后产生了寡头政体。共和政体既属于各种因素混合的政体,当它衍变时可以倾向于寡头政体,也可以倾向于贵族政体。所说,共和政体和贵族政体都属于正宗政体,变态政体是由这两个政体衍生出来的。在研究政体问题时,最后讲述僭主政体,这种安排是恰当而合乎自然的,因为在各类政体中,僭主政体根本没有法度,并不像一个政体参看本卷章二1289b3;又卷五章十1310b4。。

    说明了为什么采用这样的讨论次序以后,我们30继续研究共和政体。我们已经说明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性能,也对共和政体略有了解。“波里德亚”的普通意思就是混合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制度,但在习惯使用时,当混合政体倾向平民主义时,大家就将之称为“共和政体”,当混合政体偏重于寡头主义时,35大家就将之称为贵族政体。原因就是虽然寡头主义偏重于资产阶级,但贵族政体才德的本源就是资产阶级的教养和文化。同时,富人之所以被称为“善人”或“贤达”(贵族阶级),40是因为他们生活无忧,因而不会产生偷盗之心,更不会因为饥寒而受到刑罚。贵族政体就是把最崇高的地位给予最好的人,于是人们把寡头政体看做以那些贵族为主的政体,认为它是贵族政体这一名词的延伸。

    第37章 卷(Δ)四 (5)

    1294α除此之外,贵族政体这个名词的意义还有另一方面的延伸,即人们认为任何守法的政体都可以被称为贵族政体。人们认为,如果政府由较贫困的阶级做主而不是最好的公民做主,那就不会导致法治;反之,政府如果由贤良之人为政,就不会乱法。我们应该注意到,即使一个邦国有良法,如果人民不能全都遵循,5那就谈不上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一个意义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能够获得人民的普遍服从,另一个意义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必须是良法。当然,人民可以服从良法,也可以服从恶法。服从良法又包括两类:一类是乐于服从最好的而且是可能订立的法律,一类是宁愿服从绝对良好的法律。如果被引用到法治的意义上看,贵族政体主要是指已经具备较好的法律的城10邦。

    以才德为受任公职(名位)的依据是贵族政体的主要特征,因而可以说才德是贵族政体的特征。与之类似的是,寡头政体的特征是财富,平民政体的特征是自由人身份。所有政体一律相同的是由多数决议以行政令。享有政治权利的所有公民的多数决议是最后的裁断,这一点无论在寡头政体、贵族政体还是平民政体中都是具有最高的权威的。其实在许多城邦中,所谓的共和政体这一类型只不过都假15借了一个比较好听的名称1293b38—1294a14好像涉及到了贵族政体,实际上却在论证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分别。具有守法精神和崇尚才德是贵族政体的两个优点,但是因为这两个优点常常只在富有资产的人家才能见到,于是像混合贫富的共和政体一样的,那些所有邦内存在有产者们的政体就常常被混称为“贵族政体”。

    依1294a9—14来看,贵族政体即使不以“才德”为唯一根据,也一定以“才德”作为判断政体形式的主要根据;如果一个邦内只是多少有些法治精神和才德表现,就不能以贵族政体来称呼这个城邦。。就本旨而言,共和政体只是混合了贫富之分,兼顾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而已;而人们之所以用上了贵族政体这个好听的名字,就是因为看到城邦中有富人的地位,从而联想到贵族为政。实际上,自由出身、20财富和才德这三个同等重要的因素均存在于混合政体中。有的时候,人们还把门望(贵胄)列为判断政体的第四个要素,因为贵胄都是有财有德者的后裔,那么贵族政体只不过是那两个要素的衍生物而已。依此道理,我们就应该将贫富两要素混合的政体称为共和政体,将三要素混合的政体称之为贵族政体,这种混合式的贵族政体虽然比不25上专门以才德为特征的真正的贵族政体,但比那种冒称是任何品种的贵族而且符合贵族的命意的政体要好得多。到此为止,我们已说明了君主政体、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政体及其性质,还分析了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之间的差别(这两个政体之间的确相近且容易混淆),也说明了贵族政体同其他政体之间的差别。30

    章九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讨论共和政体可以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一起存在的原因,以及这种类型的政体的组织方式。与此同时,对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个别性质也必须加以明确的分析,从而明确这两类政体的差异,进而把它们作为信符35(一个钱币的两爿ομβολον(钱币)合爿:古希腊订立商业或其他契约时把一个钱币分成两爿,双方各执其一,用来作为信符。)合拼起来组成一个共和政体。拼凑或混合这样的政体可以遵循的原则有三种:第一种原则是同时采取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这两类法规。让我们以法庭中的陪审席位为例来加以说明:寡头政体规定,如果富人不以陪审员的身份出席法庭就要40受罚,相反,穷人如果出席也没有津贴。平民政体则规定,富人缺席不会加以处罚,穷人出席则可以从城邦取得津贴。将这两种规定比较之后可以获得一个中间型式富人缺席必须缴纳罚款,穷人出席就可以得到津贴,这就意味无论贫富都将出席。这是共和政体为了使穷人和富人一律到法庭投票而不至于在断案时偏袒一方所采取的措施。参看章十三1279a38。

    读者必须注意古希腊“法庭”和我们今天所见的由常任法官断案的法庭不同。他们以出席投票于诉讼两方的陪审员人数的多少来决定案件的曲直胜负。,这样将两种政体合并之后,然后取它们中间的型式就是共和政体的本质。1294b第二种原则是把两类法规折衷然后加以平均。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一种政体规定出席公民大会的人的资格时,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或者只是订立一个极低的财产数额作为出席的资格,另一种政体则对出席公民大会的人员资格订立了高额的财产条件。此时,这两类法规都不适用,5于是我们就必须订立一个折衷的数额,即将两个数额加以平均。第三种原则是在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中分别选择一些因素加以混和,不同于第一种原则的全部兼取两类法规,也不同于第二种原则的加以折衷的方式。以任用行政人员为例,平民政体一般采用拈阄(抽签)方法,寡头政体则运用选举法。又比如,寡头政体以财产资格作为任用行10政人员的限制,平民政体则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共和政体(或混合式的贵族政体)则将以上两种政体的条件各取一部分,即取寡头政体的选举法作为任官的方式,在平民政体中不以财产资格作为限制。

    在这里,我们已经说明了混合政15体的一般方法。如果一个政体已经混和了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而人们称它为平民城邦或者寡头城邦,已经不能对二者加以区分,这就说明这两种政体已经混合得很周到了。此时,这样的混合已经拼成一个中间体系;两端都可由中间体追寻原来政体的痕迹,所以大家有时就将原有的名称两用。我们可以举拉栖第蒙20(斯巴达)政体为例。由于拉栖第蒙政体有一些民主精神的特征,所以许多人就认为它是民主的。这些民主精神表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在斯巴达,关于儿童的教养是贫富相同的,无论富家子弟还是贫户的子弟,他们以同样的文化标准对其加以教育。同样,在教育青年人和成年人的方针上,也是一样的。贫富没有差别还表现在衣食方面:在公共食桌上,无论富人还是贫户,25摆在他们面前的都是一样的食品参看卷二1271a28。;在衣着上,富人和穷人穿的是同样款式的极为朴素的服装。

    第二,对于邦内的长老院和监察院这两个最高机构,人民分别享有对长老院中长老的选举权和作为监察官参加监察院的被选举权参看卷二1270b17—29。。然而,也有些人认为拉栖第蒙(斯巴达)政体是寡头政体,30因为它具有许多寡头性质的特点。如,关于执政人员的任用,斯巴达一律凭选举决定,而完全不经拈阄;对于死刑或放逐罪,也只有少数人有权裁定在平民政体中,死刑和放逐是由公民大会或公审法庭公决的;在寡头政体或被称为贵族政体的斯巴达,这两种重罪都要由长老院负责裁定(参看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 2)。;诸如此类的特点还有不少。从这一点来看,一个混合得良好的共和政体应该是兼备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因素,又好像是两个政体的特点都不具备。共和政体要求的稳定,应该依赖内在均势,35而不是外力的支持;就内在力量而言,这种制度由大多数人来维护是不够的,因为即便是一个不良的政体也可能得到多数人的拥护,因此,只有全邦均不存在有改变现制的意愿,这种政体才算是稳定的。

    40在此,我们已经说明了组织一个共和政体的方式,以及被混称为贵族政体而实际上是混合政体的其他混合方法。

    章十

    1295α下面,我要陈述僭主政体,这是剩下的另外一个类型的政体。其实,关于僭主政体,我们可以讨论的内容并不多,不过,既然它是政体中的一个类型,我们就必须一起加以研究。僭主政体是君主政体的变体,而关于君主政体,在这一论文的前面几章中我们已经讲过卷三的章十四至十七。,那儿所讲的君主政体是按照习惯上使用的制度和词义立论的5,我们考虑了王制是否对城邦有利,什么样的人才能够成为君王,从什么地方能够得到君王,还有如何才能建立君主政体。在研究君主政体(王制)的时候,我们也提及了两种僭主政体卷三的章十四1285a16—b3。,由于这两种僭政均保持着法治的精神,所以,它们的性质便跟君主政体相类似,因此,也可以混称为君主政体。这10两种政体分别是(一)专制君主政体,即一些野蛮民族(非希腊民族)里所尊崇的具有绝对权力的专制君主;(二)民选总裁政体,即在古希腊城邦中曾一度存在过的与君主相类似的一种执政者的政体。这两种僭主(君主)之间是有所差别的,不过两种政体都可以说是半王半僭的制度,即它的建制出于民意,它的统治方式则遵循法治,这个特点也和君主政体的特征相符合。

    这里,统治者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显示出了主奴的情调。不过,这里,还存在第三种僭主政体,15也就是大家经常见到的真正的僭政的典型,也正是绝对君主政体(“全权君主”)的反面型式卷三章十四末节以及章十六1287a9—15。。当一人单独统驭着全邦全部跟他同等或者比他良好的人民,施政时把自己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一点都不顾惜人民的公益,另外,也没有什么人或是机构能够限制他个人的权力,这便成为第三种僭主政体,也就是暴力的统治20,当然,所有世间的自由人全都不愿意忍受这种制度希腊各邦的僭政最初兴起于公元前七世纪。

    一般来说,僭主都是出身贵胄,利用平民群众来摧毁氏族长老的领导,独揽统治,篡夺王权。其时,奴隶生产渐盛,氏族经济衰退,僭主们借助奴隶发展农工业,也促进了平民势力的发展。公元前六到五世纪之间很多僭主政权相继被寡头和平民势力所推翻。直到公元前四世纪,因为战争频繁,各邦情况类似:中产之家荒落,自由公民日益困苦,且均无力自备武装,而以全邦“公民—战士”为本的平民或共和政体也渐趋衰微,因此,富豪便以私资养战士,并且拥有了“雇佣军队”。 在城邦有内讧或外患时,这些豪强或佣军将领,往往乘机窃取国政,也因此,僭政复盛。。

    僭政总共分为三类,我们在这里已经分别说明了这些品种,同时也说明了它们之间有所区别的原因。

    章十一

    现在我们应该考虑的是,25究竟哪种政体和哪种生活方式,对于大多数的城邦和人类最为优良这个问题本章所说为章二末节所列研究程序的第二项(1289b15—17)。按照卷四章三1290a6—11,政体是城邦安排公职的方式,按照卷三章九1280a38—1281a10,政体则关系到全邦人民的生活方式,本章所说的政体兼及这两种说法。,我们这里所说的优良,并不是指普通人所不能实现的,或者是那些必须具有特殊天赋还要接受过特殊教育的人才可能达到的标准,更不是那些认为只有理想的政体才可能达到的标准,我们是就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30政体、大多数人所能实践的生活进行的研究。方才我们讲过的所谓的“贵族政体”,其向善的一端都不是大部分城邦所能望及的,至于它趋向于另一端的,便和所谓的共和政体密切相近,实际上,它只能作为共和政体的一种,却不应该被称为贵族政体,35因此,对于我们现在的论题,贵族政体便不太合适。

    我们可以用引用一些含义来论定我们现在正研究的整个问题。《伦理学》中参见《尼伦》卷一1098a16、卷七1153b10以及卷十1177a12。说:(一)免于烦累所谓“免于烦累”(νεμπóλισον),说的是一个人具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既没有物质困乏的担心,也没有财富之拖累,而身体强健,没有疾病之累。的善德善行是真正幸福的生活,(二)行中庸之道是善德的表现。如果我们认为这种说法的确是真实的,那么行于中庸应该是适宜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行于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中庸”(μεσóηο)指的是一般品德和个别品德都没有过无不及,例如人在遭逢危险时,有的人表示狂妄,有的人显露懦怯,这都不是中庸,只有勇毅才符合中庸。。同时,用来判断城邦公民团体中每一公民的生活方式的好坏的标准也同样适用于判定政体的善恶。40因为政体本来就是公民(团体和个人)生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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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章 卷(Δ)四 (6)

    1259b在所有城邦中,全部公民可以分成极富、极贫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这三个部分或者称之为三个阶级章七至九是由政治结构的方面论共和政体,而本章则是由社会成分的方面论共和政体。这跟章四章五由政治结构论寡头与平民政体,而章六则由社会成分方面立论,行文程序类似。。现在,既然中庸和节制已经成为大家公认的最好的品德,那么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就是人生所赋有的善德的最佳状态。5这是因为处在这种境界的人们最能顺从理性。无论趋向于哪一端时,即达到太丑、太弱、太贱、太穷或过美、过强、过贵、过富的状态时,人们大都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第一类人常常懒散无赖,容易犯小罪,第二类则往往逞强放肆,容易犯重罪,要知道,10无赖和放肆是大多数祸患的起源。

    另外,很少有野心也是中产阶级的人们的一个长处,如果一个人有了野心,且表现在文化和军事中季芳尼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诊疏》(commin polopa)以及《苏校》,认为该短语为后人的边注,加〈〉。,就会给城邦酿成大害。如果人们拥有过多的物资或善业,比如拥有财富、体力、朋从还有其他与之相类似的种种,他们就会不愿意也不能受别人的统治。在他们幼年时的家庭生活中,15这种缺点便已经能够见到。那些在奢纵的环境中成长起来参看卷五1310a22。的人,不知道纪律为何物,那些在讲堂内和操场上成长的人,就不会养成循规蹈矩的品性,而另一方面,生活中缺乏物资和善业的人就会因为太卑贱从而自暴自弃。因此,生活在这一端的所有人,都只知道服从却不能承担为政的责任,他们就好像是一群奴隶;生活在另一端的所有人,却又只愿意对别人发号施令,20不愿意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他们就像是一伙主人。这样一来,这就成了由主人和奴隶组成的城邦,而不是自由人的城邦了。

    在这个城邦里,一方暴露着藐视的姿态,而另一方则怀抱着妒恨的心理,于是一个政治团体应有的交情和友谊在这里就见不到了。可是,友谊是社会成立的条件之一,如果友谊被仇恨所代替,即便是行走,人们也不愿走同一条道路,25就更不必再说什么要结成社会团体了。一个城邦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而存在,总应该尽可能地由同样的且相等的人们所组成,这样既属同邦,也会更加互相友好,这里,中产阶级就比任何其他阶级(部分)更适合于这种组成了普鲁塔克在《七哲会语》xi中说,在最好的平民城邦中,公民既没有特别富有的,也没有特别贫穷的。。

    在我们看来,就一个城邦各种成分的自然配合参见2—3行。来说,也只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可能组成最好的政体。没有什么阶级能够比中产阶级30(小康之家)来得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而他们的资产的数量也达不到像富人那种足以引起穷人觊觎的程度,他们既不对别人有什么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可以说,他们过着的是一种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我们相信福季里特的祈祷文福季里特(phocylides)的祈祷文见伯格编《希腊抒情诗人集》,“福季里特残篇”,12。福季里特,是公元前6世纪时的诗人,也是雅颂作家。的确是出于至诚之心:

    “无过不及,庸言致祥,生息斯邦,乐此中行。”

    35因此,显而易见的是,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是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是邦内中产阶级强大到足以对抗其他两个部分而且还有余时,或者中产队级的力量至少要比任何其他单独一个部分来得强大时,那么此时中产阶级在邦内便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他两个相对立的部分(阶级)便谁都无法主治政权,这时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因此作为一个城邦,其无上幸福就是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可以过小康的生活。40如果不是这样,在城邦内,有些人家财万贯,有些人却是贫穷得没有立锥之地,1296α于是,结果便会各趋极端,此时城邦的政体不是成为单纯的寡头政体,就是成为绝对的平民政体。更进一步,则可能由最强项的寡头政治或是最鲁莽的平民政治,摇身一变成为僭政。一般来说,僭政常常出于两种极端政体,但是由中产阶级所执掌的行于中道或近乎中道的政权就几5乎不曾发生这样的演变。之后,我们在讨论到政体的演变(革命)时,应当会说明为什么中庸之道会有助于政治安定大概指卷五1308a18—24等章节。。

    显然,对大多数的城邦而言,最好是把政体保持在中间形式。唯此可以免除党派之争;凡是中产阶级强大的城邦,公民之间就很少有党派之争,也没有内讧。10大邦之中一般党派较少,就是因为大邦的中产阶级的公民较多。反过来说,小邦的人民常常分成两个部分(阶级),即全体公民都富有,或全体公民都贫穷,不存在中间阶级或中产阶级的人数微不足道。只要平民政体中存在着较多的中产阶级,且他们能分享较大的政权,这个城邦就显示着中间性格,与寡头政体相比就更加安定而持久参看卷五1302a8、1307a16。。

    只要平民政体中没有中产阶级,而且穷人的数目又特别多,15达到占了绝对优势的程度,城邦内就会很快发生内乱,不久之后邦国就会归于毁灭。下面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中产阶级实属优胜的例子:像梭伦等最好的立法家都出身于中产阶级(中等公民)。梭伦自己的诗篇就说明了他的家道小康梭伦出身于中产阶级,这一点可以从《雅典政制》v,普鲁塔克:《梭伦传》1、14中找到依据。伯格辑“梭伦残篇”15,自己说“家非巨富”。;莱喀古士也不是出身王族,曾经有人说他裔出王族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3、《梭伦传》16,说莱喀古士是斯巴达王族;《克里奥米尼传》(cleomenes)10,则说“莱喀古士身非君王”。,20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嘉隆达斯以及其他大多数的立法家,也都同样属于中产阶级(中等公民)。

    由上述说明,我们也可推想到世间少共和政体而多平民和寡头政体的原因。第一,在大多数的城邦中,中产阶级一般为数不多;有产者们和平民群众“德谟”( δμο),本义为“乡村”或“坊社”;第二义为“平民(群众)”,即坊社居民。本书所用这个词的第二义时稍有不同:此处(1296a25)与“有产者们”相对,应该是“无产者”。1197a11等与“饶于资产的富人”,1304b1等与“富室”相对,应该是“薄于资产”的“贫民”。1274a12等与“高尚人士”相对,卷六卷七常常与“贵族(显贵之士)”,相对,应该是“平民”。1305b33,“平民”也别于“重装兵”,应该是第四级民众,但通常,重装兵也是坊社居民。1291b18,“平民”一词包括艺工和商人,而1278a24说“艺工”往往致富,则“德谟”也并不完全是“贫民”。“德谟”有时也可以理解为“群众”。1290b17,德谟为“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邦内多数的人们”。

    是两个对立的部分,假如其中任何一方占了优势,25就会压迫中产阶级,把政治制度拖向他们自己所主张的方向,不是平民政体被树立,就是寡头政体被建成。第二,平民群众和富有阶级之间时时发生党争;不管最终取得胜利的是谁,30占了上风的一方总是把手握的政治特权看做党争胜利的果实,抢占到自己的手中后,就将政体或是偏向于平民主义,或是偏向寡头主义,而不肯以公共利益和平等原则来组织中间形式的政体。第三,应归咎于雅典和斯巴达参看卷五章七1307b22。这两个在希腊称霸的大邦。这两个城邦都坚持自己的政体:35一个往往指使所领导的各邦组织平民政体,另一个则根据它的势力所到达的范围树立寡头政体。于是两个城邦便都忽视各个属邦的公益,而只顾本邦的便利。正是由于这三个原因,中间性质的混合形式政体就永远不能成立,或者这种混合形式的政体最多只能在少数城邦中偶尔成立。

    自古以来,在希腊各领袖中,只有一个人各家校注或译注大多揣测这“一人”应当指雅典在纪元前411年间党争中的温和派领袖色拉米尼(theramenes),他倡议将政权归于五千重装兵(公民—战士)而建成平民和寡头之间的混合温和政体。只有小康之家才能制备重武装,也只有小康之家有较多闲暇可进行重装兵训练。参加公民大会者限于重装兵,则政权基础就在中产阶级。《修昔底德》viii 97,曾称这种政体为寡头和平民主义的合流。

    但色拉米尼只能称“雅典领袖”,这里所说的γεμονα通常指称“希腊领袖”,这同色拉米尼地位不符,巴克尔译本184页,章末长注另拟这“一人”为安第帕得(antipater),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吕克昂学院授徒著书时安第帕得为马其顿摄政,总督希腊各邦军政,可能听受亚里士多德的劝告而主张共和(混合)政体。但安第帕得促使雅典削减公民人数、限其名籍为九千人、建立中间式政体一事见于公元前321年,时亚里士多德已卒。故以此指安第帕得,也不尽符合史实。曾经听从忠告而乐于让各邦组织这样的政体。到了现在,各城邦积习已深,40大家也就不再注意建立平等公正的体制,只是凭借本邦势力所到达的范围发挥着统治的权威,一旦失败,1296b就俯首听命于战胜国了。

    通过上面的论述,大家应该可以明白,对大多数城邦而言最好的政体是什么,以及它之所以成为最好的政体的原因。既然确定了最好的政体,那么对于其他各种政体,包括我们前面叙述的见本卷1289a8—b13、1291b15—1292b10、1292b22—1293a10。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各个不同的品种,5就不难按照它们各自的品质的高低,各自价值的大小来安排它们的先后次序了。按照一般的惯例,不管各邦的特殊情况是怎样的,和最好的政体越接近的品种自然比较良好例如卷六章六、1320b21,说寡头政体的第一种与共和政体相近。,凡是离最好的形式,即中庸之道越远的品种也一定是恶劣的政体。这里我们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特殊情况”,因为虽然有些政体的真正价值的确较高,10但由于内部情况的原因,某些城邦并不适合采用,相反,这种城邦施行另一种政体则比较合适。这样的事例也很常见例如下章1296b32—34,依照假定的个别情况,各邦应采取和自己相适应的寡头政体品种,并不是必须采取第一种寡头政体。。

    章十二

    依照前面所讲的研究程序见章二1289b18。,现在我们应当考虑政体和城邦及人民相适宜的问题。为了解答这个论题,我们必须确立一条公理,这条公理适用于一切政体:15在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色诺芬:《希腊史》卷二3、19、20、42、44,说此理出于色拉米尼。参看本书卷五1309b16、卷六1320b25。。在这里,我们还应注意到组成城邦的因素有质和量的说法。所谓“质”包括自由身份、财富、文化(教育)和门望(贵胄);所谓“量”指的是人数的多少。组成城邦的一个部分优于质而另一部分则优于量。20举个例子来说,门望较低于贵胄的部分,在人数就上胜过了贵胃,穷人的数目胜过富户的人数;但一部分胜于量的可能还抵偿不了另一部分质的所胜。质和量之间应当加以平衡。

    对此,我们可以提出三条规定:(一)如果穷人人数众多,在量方面的优势实际超越了另一部分人在质方面的优势,那就自然应该建立一个平民政体;25至于到底选用民主政体中的哪一个品种,这就得按照该邦平民势力优胜的个别情况而定。例如,要是该邦平民群众以农民为主,那么它就该建立农人见本卷章六1292b24—30。平民政体,即第一种;要是该邦平民群众以工匠和佣工为主,那么它就该建立极端平民政体,30即末一种章六1292b41—1293a6。平民政体;其他品种也同样要根据平民群众的成分来选择。(二)如果富户和贵族阶级在质方面的优势足以抵偿他们在量方面的劣势而且还要有余,那就会产生寡头政体;至于应该选取寡头政体中的哪一个品种,同样的应该按照各邦寡头部分所以为优胜的程度而定。《苏校》从比歇勒尔(buecheler),认为本节34—38行和下文1297a6—b1应移置于章九内1294b14之前,又,1297b1—28应移置于1294b40以下,归并到“共和政体”论题中。《纽校》从韦尔屯,认为这些不是错简,不必搬移。

    第39章 卷(Δ)四 (7)

    35顺便要提的是,立法者应该经常注意,无论创制何种政体,都要使中产阶级参加在内。如果他所建立的是寡头政体,就应该将中产阶级的利益纳入他的法制中;如果他建立的是平民政体,中产家庭也应该是他的民主法制中应该顾及的。(三)如果中产阶级的人数超过其他两个部分,或者只超过了两者其一,那么建立一个持久的共和政体就成为可能。40在这里,富人联合贫民来反对中产阶级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1297α因为贫富不能相容,谁也不肯做对方的臣属;如果他们想在“共和政体”以外创立一类更能顾全贫富两方利益的政体,那一定是徒劳无功的。同时,双方也不会愿意做出轮番为政的安排,因为他们不能互相信任。要取得双方最大信任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中性的仲裁,5而处在中间地位的人就是这样的仲裁者。共和政体中的各个因素混合得越好越平衡,这个政体就会存在得越久。可是,那些有志于建立贵族政体的人们,在这方面常常会出错,因为他们忽视了平衡的重要性,不仅把过多的实权给予有产阶级,而且还用虚假的利益欺蒙平民。10于是一时的伪善最终招致日后的灾祸。富人以这类诡计实现自己侵凌平民的企图,那种祸患对于国政的影响要远远超过平民之间的争吵。

    章十三

    寡头主义者在政体上用虚假的利益欺蒙平民的方法共有五种。这五种方法分别应用于公民大会15、行政职司、法庭、武装、体育训练。下面我们一一来加以论述:(1)对于公民大会,允许全体公民参加;但只对富户执行缺席罚款,或者对富户的缺席罚款特别严重。(2)关于行政职司,凡是具备财产资格的人就不允许凭着誓言这里假设不给“共和政体”或混合式贵族政体中的行政人员支付薪资,誓言应当是说:“本人家资不足或身体衰弱,难以担任公职”。谢绝任命,但穷人却可以辞不就任。

    20(3)关于法庭的陪审职务,富户一旦缺席就必须照例接受处罚;如果穷人缺席却不会受罚;或者采取另一种方法,即对富户的处罚从重,对穷人的处罚从轻。嘉隆达斯律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出席公民大会和法庭,有些城邦则另有规定,那就是凡是要出席的人必须先注册,已经登记入册而又缺席的人,25对其处罚特别重。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用重罚来使人们慎重注册,以使他们不敢轻意注册,因而他们就不能出席公民大会和法庭了。(4)关于武器装备和体育训练,也采取类似的措施。允许穷人不置备任何武器,30但富户则必须在家中有武器设备,否则就要接受处罚。穷人不参加体育锻炼,可以不受处罚,富户不参加体育锻炼却要接受处罚;于是富人出于害怕的心理就全都接受体育(军事)训练,穷人则因为没有强制的措施因而就不能接受这种训练。

    35以上就是寡头主义立法家在寡头政体中应用的方法;平民政体也采用与此相应而恰好相反的措施。同样是出席公民大会和法庭,穷人一旦出席就可以领取公款津贴,富户如果缺席也不会受到处罚有津贴而无罚款的例子,曾经在雅典的某些期间的平民政体中实行。。如果想对贫民和富户进行公平的混合,就应该兼施两种措施:穷人出席者要付给津贴,富户中的缺席者则要施以罚款。40这样一来,双方就都会参加政治集会;反之,一个政体就只能专门属于某一方了。只有具备重武装的人,也即必须具有财产资格的人,才能成为“共和政体”1297b(或混合城邦)的公民团体。但关于这项资格,要想制订一个统一的财产数额以适用于一切城邦是不可能的。

    我们必须在考查各邦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一个最高数额,这个数额应该适当,既不多也不少,即要符合这样的原则:这一资格应该是可以使一邦大多数的人都能合乎,从而取得政治权利,因为这项资格的限制,从而被摒弃于公民团体以外的人只能是少数。5对于穷人来说,如果不对其横施暴虐或剥夺其生计(财物)“穷人”(ο πνηε)或“贫民阶级”是可以有少数财产的,照卷一1252b12所说,乡村穷人可有一条耕牛作为他的财产。市区穷人有些什么资财并不清楚。1320b32、1279b9、1271a30所说“极穷的人”(赤贫)则指完全没有资产的人。,穷人即使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他们也会安分守己,不会和统治者为难。但统治者未必都是温和执政,遇到事情时能够自我克制,一般来说,执掌了权力的人对于下层人民是不会常常施行仁政的。于是,对于城邦来说,穷人有时就成为了一种麻烦,比如在城邦遭逢战争期间,要是穷人无法生活可是城邦又不能对他们提供帮助的时候,10他们就不愿为国效劳。但如果城邦给他们提供帮助,他们也是乐于出战的。

    对于一些政体,其公民团体的构成不仅仅包含现役战士,还包含从前曾经服役过的退伍战士以下根据军事组织的发展论政体的演变,对本章原论题而言可以说是涉及到了其他的领域,但对政治史而言,这一节却相当重要。。比如在帖撒利亚南部马里人城邦的政制中,这两类公民就位列公民名籍内;但其中,能被选任为行政人员的则只有现役的战士—公民。15在古希腊,继君主政体之后产生的早期政体形式中,战士组成公民团体的全部。开始的时候,这些战士都是骑士参看1289b36、卷六1321a8。。

    骑队是军事实力和战阵的重心所在,因为在战场上,胜利不能依靠未经编组而缺乏经验的步兵来取得;在还没有步兵战术“编组”(ξειs)或“列阵”,斯达尔(stahr)1860年德译本为“战术规律”。战术即中国古称“阵法”。的古代,骑队是进行战斗的主要力量。20随着城邦渐渐扩大,步兵(甲士)的力量也逐渐得到增强,于是公民团体中增中了许多步兵。由于扩大名籍、增多了公民,这样的政体在当时就被称为平民政体,现在则被称为“共和政体”。25同样的道理,在古代时是寡头政体,在远古时期就是君主政体。因为在人数还不多的时代,中产人户在国内不会有很多;如果中产人户人数更少,他们生活散漫而又缺乏组织,那么强者就可以很容易地使他们服属,成为他们的主上,从而对他们进行统治。

    这里,我们已经论述了五项预定的论题中的三个:第一,我们说明了政体分化为好多品种的原因,30说明了在通常列举的各型式外尚有其他品种的原因,如平民政体就不止一种,其他政体也各有好多种别,还说明了各品种之间的差异以及为什么会产生各品种。第二,我们说明了对于大多数的城邦而言,最优良的政体是哪种政体。第三,对于其他政体而言,我们说明了适合政体的公民团体是哪种原题参看章二1289b12—25并各注。自章三至此,大体都是照预定程序行文的,其间只稍有旁涉(例如本章1297b13—28)和穿插(例如第二论题原在章十一中叙述,而在章八和九研究第一论题、章十二研究第三论题时,都重复涉及第二论题)。。

    章十四

    35我们现在顺次研究下一个问题,即建立政体的正当方法。在这里,我们将叙述通例,并对各个政体加以论列。作为构成的基础,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政体时必须考虑到每一个要素怎样才能适合它所构成的政体。如果这三个要素都有良好的组织,40那么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如果各要素的组织不同,那么由它们组成的政体也不相同。

    这三个要素分别为以下三者:第一是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1298α第二是有关城邦的行政机能,即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们怎样选任,这些问题都必须论及;第三是审判(司法)机能从表面上看,这里的“三个要素(部分)”似乎与近代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机能相同。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所讲述的内容都是根据希腊各城邦的政法制度:其“议事机能”不同于现代的“立法权”。公民大会和议事会,虽然也有立法权,所议的内容却常常是有关行政和司法审判的案件。卷六1317b32就称议事会(“布利”)为行政机构,他们的“执政机能”虽各有行政职司,却不像现在由执掌“行政权”的人员组成政府而发号施令;公民大会和议事会实际上处于行政职司的上面。1275a26等注曾经说明希腊城邦由公民陪审员公决曲直的群众法庭不同于现代由常任法官治狱断案的法庭,这种法庭的“审判机能”也不同于近代国家中的“司法权”。读者必须根据古希腊的典章制度和政法情况来理解本书中的政体。。

    议事机能具有最高权力,对以下方面能作出最后裁决,这些内容包括:和平与战争以及结盟与解盟事项,制订法律,有关死刑、放逐和没收的案件的司法内容,行政人员的选任以及任期5结束时对他们的政绩的审查参看卷三章十一1282a23—33。。这个机能有三种不同的安排:第一,由全体公民审议一切事项(案件)并加以裁决;第二,把一切事项交给某些公民,这可以把一切案件的审议权力归属于一个政务机构,或者是若干政务机构的联合组织,或者把个别案件的审议权力归属于不同的政务机构;第三,由全体公民审议某些事项,而由某些公民审议另一些事项。10

    第40章 卷(Δ)四 (8)

    第一种安排:由全体公民审议一切事项(案件)并加以裁决,这是平民主义的特征。对于平民来说,他们愿意有这样的均等机会。为实现这种目的可以有几种方法。第一,全体公民议事时可以轮番而不用同时集合进行。米利都的特勒克里立法家特勒克里(tηλεκλ s)只在本书中提到,在其他希腊古籍没有记载,所以他的生平不可考。宪法(政体)中就有这样的议事的制度。有些城邦施行的制度是这种制度的变体,例如,在这些城邦里,15各个不同职司的政务机构联合“行政职司的联合(或合议)机构”(α συναρχαι)这个名称多次见于碑志中(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132、134),考据它存在的时代都在亚历山大死后;另见于朴吕波:《史记》(iv 42、xxxviii 114)者,也在晚期。亚里士多德生前那些城邦已有这种近于议会政治中的内阁组织者,但现在不容易考明。

    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iv 625,证明米利都在特勒克里以后确实曾经有这种组织存在。起来共同议事,公民根据不同的部族,按照最小的区分单位,顺次推定人员轮番参加政务机构,直到全体人员都轮遍一周为止一时所会集的议事公民只限于当番的行政人员,但因各机构行政人员是由各部族、各个区分单位的公民轮流充任,所以经过一定周期,全体公民都有机会可以成为议事兼行政人员。。这种全体公民分批轮番议事的制度,分别针对制订法律、讨论有关政制事项以及听取行政人员的报告。20第二,全体公民同时会集一堂,所议的事项是对执政人员的选任和审查,通过法律,讨论有关和战的大事。有关死刑、放逐和没收等的案件则由有关的行政机构人员审议;这些行政人员的产生方式可以由选举或抽签任命,全体公民都有机会担任这一职务。

    第三,执政的选任和审查战争、结盟等对外政策,25这些是公民集会专门审议的两项大事,其他事项则由各个行政人员处理,这些行政人员对所处理的业务具有经验和知识,而且他们的任用情况也尽可能公开,使大众都有受任机会行政人员由“抽签”或“拈阄”抉择,于是全体公民,只要是参加抽签的人,人人都有相等的机会。由“选举”来抉择则较有才能或较为著名的人可以得到较大的受任机会。平民主义的特征是抽签(参看卷六1317b21)。以雅典为例,除了将军和其他要职外,其他职位常用的任用方法就是以抽签轮番担任。但各人受职以前必须经过“考验”,在任职期间必须行“信任投票”,任职期一定要经过“政绩审查”。所以雅典行政人员也一定由具有才能和资产者才能实际受任。参看维诺格拉多夫:《历代法理》卷二140—142页。。第四,全体公民集会审议一切事项,各个行政机构的人员没有任何裁决权,只能对政事预先有所研究而提供意见。30以上就是现代“极端平民政体”所采取的方法,正如前文所说,这种政体实际上可比拟为寡头式中的“权门政治”和君主式中的“僭主政治”参看1292a17—21、b7—10、1293b32—34。。

    上述安排议事机能的途径都是根据平民主义进行的。实现将一切事项交给某些公民审议的寡头主义安排,即第二种安排也有许多种途径。35第一种途径是规定所有参加议事机构的议员的财产资格,这个财产资格相当而不高,这样就保证了参与议事的公民人数;同时规定议事团体应遵循成法,不得要求变革法律禁止更张的事项。前者,即必须具备某一财产数额的人才能享有议事权利原本是寡头主义的特征,但在这里数额定得较低,于是就有了共和政体的趋向。实现这种安排的第40二种途径是进一步限定参加议事机构的议员条件。参加议事机构的议员只限于若干选定的人,即使许多人具有某一财产资格,但这些人不能一律参加。这里也像上面一种方式,1298b规定所有当选为参加议事的议员都应恪守成法,因而这一途径偏向于寡头性质。另一个途径则是参加议事机能的人或者由他们互选补缺,或者由父子相传世袭承继,而且这些参加议事机能的人的权力可以超越法律。这样的安排的结果就是形成寡头(权门)性质的政体ΓΠ抄本为“寡头性质的政体”,顾莱(corae)校订本(1821年)、苏斯密尔校订本等作“寡头权门性质的政体”;韦尔屯英译本校作“最狭隘的寡头政体”。。

    第三种安排,由某些人审议某些事项而不审议其他事项,而未审议的其他事项留待全体公民审议。5例如全体公民大会审议有关战争与和平以及执政人员事宜;除此之外的各项政事归执政人员处理,而执政人员要由选举从白朗迪斯(brandis)校订,以下删去“或拈阄”:执政者由“选举”产生与下文贵族政体相符,要是由“拈阄”产生,则下文应另有“平民政体”字样。产生。一种贵族政体具有这种安排。另一种途径是由选举产生的人员审议某些事项,另一些事项则交给由拈阄产生的人员审议。需要说明的是,拈阄的方法有两种,即全体参加拈阄或只许曾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参加拈阄。又一种途径是10由选举和拈阄产生的人员混合组成的议事机构审议一切事项。这些途径的安排,一部分体现了贵族性质的共和政体,一部分则是共和政体的本式。

    以上就是议事机构的各种方式,它们各自相应于不同的政体。每种政体组成它的议事团体的方法就是在我们所说的各种方式中任取其一。

    目前世上流行的极端平民政体就是执掌最高权力的平民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政体。15为这种政体的利益着想,可以采取这样的方针:为改进议事机构的品质,可以用寡头政体实施于法庭(审判)集会的方法。寡头主义者和平民主义者为了让自己所希望的参加法庭陪审的富人都能出席,采用了相反的方法,前者对富人采用的是罚款的方法,后者对穷人采用的是给予津贴的方法。对于议事的公民集会,20平民政体可以对他们采用强迫出席的方法。这样就达到了让平民和著名人物(贵要阶级)混合在一起的效果,此时大家共同议事所得到的结果一定是比较恰当和周到的。这样的结果对平民政体也是相当有好处的:在一个城邦中,参加议事机构的各部分人数应该是相等的,各部分代表“各部分[选出]的代表”,所代表的部分可以是各个部族,也可以是贵要阶级和平民阶级两个部分。

    按上文所说,这里是指后一类的区分。希腊城邦的公民大会都由全体公民参加议事,这里以及卷六章三1318a11—18,提及的代表制度都是古代政治史上的重要材料(参看《剑桥古代史》[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卷六73页)。的产生可以用选举或抽签的方法。这也有益于平民政体:如果平民人数和具有政治经验的著名人物的人数相比,前者远远超过后者,那么公民大会的出席津贴就不应该支付给全体公民,25而应给予和著名人物人数相等的平民,对于那些超过了著名人物数目的公民假若平民占极大优势而贵要阶级又不愿屈从平民,便会引起扰乱,所以亚里士多德以谋得两方势力平衡为要图。参看章十一1296a16、卷六章四1319b11、卷七章四1326a31。,则可以用抽签方法加以淘汰,从而使两部分的人数得到平衡。

    从寡头政体的角度出发,可以采取下面的两种方法:参加议事团体的若干人,可以用互选法从平民群众中选出;或者学习某些城邦现存的成例,建立名为“议事预审会”或“法律监护会”30议事预审会另见下文1299b30和卷六章八1322b16。又,1323a6以议事预审会为寡头政体的组织,“法律监护会”为贵族政体的组织,与此节将两者同归属为寡头体制不同。的组织,这个组织负责审议所有交付公民团体的议案。按照后一种方法,平民群众虽然能够享有议事的权利,但他们已经扰害现行政体的一切成规了。

    对寡头政体有益的另一种方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或者规定只有通过执政机构提交的案件时,公民投票的方法才可以使用,或者至少规定公民投票的决议和执政者的措施不能互相抵触;或者全体公民在集会中的发言应限制在咨询性质范围内,35而实际上担任着议事机能的却是行政人员的团体。如果采取的是最后一种方法,那么在实施时寡头政体和共和政体采用的方法恰恰相反:寡头政体规定平民群众的最高权力只对否决各个案件有效,执政机构必须审核他们可以决议的事项或任何倡议。共和政体的执政人员掌握着否决权,40却没有可决权,他们的倡议,必须交由平民群众裁决而不能直接施行。1299α

    关于议事机能以议事机能为政体最高权力所寄托的论点已见卷二章六1264b33—35、卷三章十一、1282a23—29所述。,即城邦政体的最高要素,我们的结论就是上面这些。

    章十五

    接着,我们将研究行政机能这一要素所寄托的执政人员和机构。无论在哪种政体中,如同议事部分一样,行政机能也可以有若干种安排。所有城邦的行政机构的数目、职司以及任期关于行政机构的研究,上章1298a1—3举三题,本章此节举四题,增加“任期”一题。但此题在本章只于1294a34—b10间稍露端倪;卷五章八1308a13—17略有涉及;卷六章八重论行政机构时亦未详述“任期”这一论题(参看《苏校》二版1343注;《纽校》1514—7、Ⅲ253)。都有差异。

    第41章 卷(Δ)四 (9)

    对于行政机能人员的任期,5有些城邦中规定是6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有些城邦规定为一年甚至更长。我们不仅应该从任期的长短来比较其得失,还应当考察执政任期的通例采用哪种方式合适,即究竟是终身职或若干年的长期服务合适,还是采用比较短的任期合适;如果说采用比较短的任期合适,那么就必须考察同10一个人能否继续连任,还是每个人只能允许其受任一次。任用行政人员的方法在不同的城邦中也有所差异,应该研究。以上论述的是考察城邦的行政机能时所要研究的三个问题:第一,谁可以有被选举权,即谁可以受任;第二,由谁来选举;第三,选举怎样进行。我们首先必须说明这三个问题各有几种施行的办法,然后才能根据这些方法论定每一种政体所采用的行政机构的组成方法。15

    可是,我们很难确定所谓的“行政机构”实际上包括的人员。一个政治团体需要许多不同的官吏。我们当然不能把所有的供职人员称为“行政人员”,无论这些人是由选举产生的,还是由拈阄产生的。比如以下人员就不能称为行政人员。20第一类不能称为行政人员的是祭司,他们的职责和行政人员明显不同。第二类不能称为行政人员的包括剧团经理剧团经理即“合唱队领导”(χοεργο),由族内各富户中著名人物担任,方法是由各部族逐年轮番选举,节日戏剧表演费用很高,就由这些领导人捐输或筹集(参看《雅典政制》章五十六)。和传达员,以及被选举出的外交使节。一般公职可以分为三种:(一)每个行政人员在某职司范围以内,负责管理并指挥全体公民,如一位将军在战场上就管理并指挥着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军队,或者一部分公民监护官各自指导着自己所负责的部分公民,如妇女或儿童。

    (二)经济人员也是由选举产生的,如粮食管理员(谷物会计官依《普吕克斯》vii 18,“谷物会计官”(σιομρα)列于粮官或仓官的范围之内,像是各邦常设的官吏。雅典在公元前330—326年间连年荒歉,曾设这种官吏分配进口谷物;当时他们的职权极为重要。本书著作年代可能正在这时期,因此这一名称应当指雅典的这一种临时要职。)一职在许多城邦中,25其职司就是负责分配公民的食粮。(三)属吏或皂隶的职责就是接受差遣,从事公务,在比较富庶的城邦,公共奴隶也可以担任这些杂役。以上所有官吏中,只是在一定范围以内具有审议、裁决和指导责任(指挥权力)的那些职司,才能被称为行政人员,在这里,尤其重要的是指挥权力,这必然属于执政。但这些只是在文字的辨析上略有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什么疑难。因为从未有人因这些名称及其含义发生纠纷并提请法庭审断。30我们在这里进行讲述,只是为了在研究时顺便加以考察而已。

    对于一切政体,尤其是诸小邦的政体而言,有许多问题非常重要。这些问题包括确认行政机构的种类和数目,指出它们中间哪些是维持城邦的存在必不可少的,哪些虽然不一定必不可少,对于组成优良城邦在某些方面却具有价值。大邦中的每项业务可能都要35设置一个适当的职司。大邦的公民众多,需要更多人从事公职,所以这并不难轮到,不过对于有些职司,每人一生不过轮到一次,另一些职司虽然一生可能轮到数次,但也得经过很长时间。既然没有人选上的困难,那么各项业务便会各设专职,相比兼理几项业务而言,一职显得更加适宜,事有专属,当然料理更加妥帖。相反,在小邦中,少数职司、1299b少数人员不得不同时兼理多种业务。

    邦内公民不多,因此没法让多人同时出任公职,否则,又还有谁来相继呢?有时候,小邦也得和大邦一样设置相同的各种机构,规定同样的职司和任期。不过区别是,大邦的职司终年忙碌,而小邦的职司则须隔很久才有机会处理一件事情。5因此,所有人口稀少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将各种职司当成“炙钎—灯柱”《雅典那俄》700c也曾出现 “炙钎—灯柱”(βελισκολχνια)这一复合词,意思是既可以用来炙肉,又可将其竖立起来,用来放灯盏的两用工具。参见卷一章二“德尔斐小刀”注。这类两用或多用的工具在古希腊相当普遍。亚里士多德在《论动物的构造》卷四章六683a22中谈到动物(如蜂类)用口器摄食,用尾刺防御,各种器官都各有“专用”,这是暗喻与人类的“兼用”工具不同。,小邦会尽可能地让自己的官吏身兼数职,不过,他们也就不会因职司划分不清而产生纠纷。

    10然而,我们必须先说明若干问题,再得出定论。要想知道一个官员能身兼多少种职司,首先必须确切了解这个国家中必不可少的职司有哪几种,以及虽非必要,却也不可不设的职司有哪几种。其次,我们还必须注意,哪些事情应就地设置职官,哪些事情则应在某一集中的职司手中进行全境的管辖希腊各邦的境地都很小,一般史籍都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地区管辖的层级制度做相关记载。根据这一节可知,当时,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间相关的观念已初现端倪。。以维持秩序(治安)为例:维持秩序的问题包括:15应否在这一市集中设置一个市场管理员“市场管理员”或“市集委员”(γορανóμη),参见卷六章八1321b14等章节。《雅典政制》章五十一称,市场管理员通过拈阄的方法委任,雅典城和拜里厄斯(piraeus)港各五人,专司商品检查等事务。此处所说的“维持秩序”,要么涉及另一种职司,要么市场管理员也承担治安责任。,还是应该完全由一人维持全境各处市集的秩序。

    再者,我们必须考虑这些问题:职司的配置是应该以所负责管辖的业务作为依据,还是以所管理的人们的类别作为依据。还是以维持秩序为例,是应当所有的有关秩序的事项都完全由一个职司(一人)维持,还是应该专门对儿童或妇女等类别的人配置各自的管理人员。20最后,我们还必须留意不同政体之间的区别。这里的问题是:在一切政体之中,是否行政制度都应完全相同,还是说,特殊的政体应当设置特殊的行政机构。无论这个政体是平民政体、寡头政体、贵族政体还是君主政体,它的行政机构完全相同,不同之处就在于人员的不同来历,例如文化人士是贵族政体的行政人员的来源,富有阶级是寡头政体的行政人员的来源,25自由人(平民)则是平民政体行政人员的来源,正是这样从不同或至少不相类似的阶级中选拔出各自的公民来担任相应的职位,根据政体的不同,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也要有所不同,适用于某些方面的机构在另一方面则必须进行改动。例如,某些政体应增强某一行政机构的权力,而对于另外一些政体,则应削弱这一行政机构的权力。

    有些行政机构确实只存在于某一类政体当中,30例如议事预审会。这种机构并不适合平民政体,平民政体应该采用像议事会这样的平民性组织。如果公民议员时常被要求集会,那么他们将荒废本业。因此,由某一机构预先审查议案,确实有利于群众。不过,倘若这种预审团体只限于少数参与者,它就会变成寡头操纵的组织。而议事预审会的人数一直都较少,所以它总是带35有寡头的性质。在议事会和议事预审会这两种组织并存的城邦中,议事会带有民主性质,而议事预审会则可制约平民势力的发展,可是,在采取极端型式的平民政体中,邦内一切政事都由公民大会包揽,1300α连议事会也变成了虚设物在雅典,议事会的议员共有500人,由全体公民以抽签的方式选举,轮番担任,其职务是为公民大会预先准备议案,带有平民性质。

    议事预审会的议员只限于具有某种资格的人,人数很少,由选举产生,实际上,它也成为了制约公民大会的组织,因此亚里士多德把它当做寡头政体压制平民势力的药剂。公元前413年,即雅典出征西西里之役以后一年间,雅典曾设置预审会,不过它很快就被废弃了。出席公民大会后,公民便拥有津贴,这样一来,议事会也就毫无作用了,另见卷六1317b30—35。。这样的情况经常在只要出席公民大会便可领取高额津贴的城邦中出现;人们因有高额津贴,无需照顾家务(本业),可以随时集会和裁决所有政事。较平民政体而言,监护妇女和儿童的职官及其他类似的监护官员根据卷六章八1322b37,“其他类似官员”应当指“体育训导”(γυμνασαρχο)。对贵族政体来说较为适宜,5因为平民妻子的行为不可能予以管理;这些职司对寡头政体而言,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在那里,统治阶级的妻子从不接受教导,而且已习惯了奢纵的生活。

    这些问题已说得够多了。现在我们则要详尽地研究行政人员的任用问题。这里,造成任用方式种种差别的因素可列为三项:(一)负责选任的人员;(二)受任的人员;10(三)任用的手续。这三项因素各自可有三种对应的变异。(一)负责选任的人可以是(a)全体公民,也可以(b)只是部分公民。(二)能够被选任的人可以是(1)全体公民,也可以(2)只是部分公民,至于究竟选任哪部分的公民,则要根据财产资格、出身(门望)、才能或其他某种资格进行决定。

    比如在梅加拉,有被选任为执政的资格只有被放逐中归国、15曾与平民派斗争过的流亡人士才有参见卷五1302b30,以及1304b34—39及注。。(三)任用的手续可出于(α)选举,也可出于(β)拈阄。另外,上述各项的途径都可通过两两合并,成为第三个途径,这样一来,在(一)项中,可以是(c),在一邦中由全体公民进行选任某些机构的行政人员,而另一些机构则只需要由部分公民进行选任;在(二)项中,可以是(3),在一邦中,全体公民都拥有被选为某些行政人员的资格,20而另一些官员则只能给某一部分的公民提供被选的资格;在(三)项中,可以是(γ),在一邦中,某些官员必须通过选举法产生,而另一些官员则可通过拈阄法产生。

    这些项目的变异都能衍生出四种方案根据1300a8—22,所列举的这三项各有三种变异,这样便可能制订出27种授职方案。不过,亚里士多德认为,每项的第三种变异,即“两合”而成的变异,并没有多么重要,因此主张不予以采用,说每项可衍生出四种方案(22行)。由此可知,可以制订的方案一共有2×2×2=8种。然而实际上,在23—3行的叙述中,他应用了“两合”变异中的一种(γ)变异,于是制订的方案共有2×2×3=12种。这样,第31行所说的数目就不符于第22行所说的了,其中的四种方案(alγ、a2γ、b1γ、b2γ)是临时加上的。

    第42章 卷(Δ)四 (10)

    下文中,1300a31—b5,又采用了“两合”变异中的(3),列举的方案共有15种。这里,共12种方案在27种中未被提到:

    (Ⅰ)a2β、a2γ;

    (Ⅱ)b1β;

    (Ⅲ)c项和1、2、3及α、β、γ可组合成9种方案。。以全体负责选任的制度作为基础进行安排时,则可组成如下方案:(子)应用选举法从全体公民中选出行政人员(alα),(丑)应用拈阄法,从全体公民中产生行政人员(alβ)。以上这两种方案都可以再有如下改变,在从全体中选拔时,要么将人民分为部族、选区(坊社)和宗社,然后进行选拔,直到各个分区全都轮上,要么每次都完全从全体公民中选拔;(寅)应用选举法,在部分公民中进行选拔(a2α),或者(卯)应用拈阄法,在部分公民中进行选拔(a2β),但这也可能25(辰、巳)在同一邦中,某部分官员是通过这一方法产生的,而另一部分官员则是通过另一方法产生的(alγ、a2γ)。

    相似的,以部分公民负责选任的制度作为基础进行安排时,可以组成如下方案:(午)应用选举法,从全体公民中选拔行政人员(blα),或者(未)应用拈阉法,从全体公民中选拔行政人员(blβ),或(申)应用选举法,从部分公民中选拔行政人员(b2α),或(酉)应用拈阉法,从部分公民中选拔行政人员(b2β);但这也可能会产生如下的情况:在同一城邦中,某部分官员由这一方法选拔,而另一部分官员则由另外一种方法产生,也就是说,(戍)某些职司是应用选举法,从全体公民中选拔出来的,而另一些职司则是用拈阄法从全体公民中选拔出来的(blγ),或者(亥)某些职司凭选举,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出来,而另一些则是凭拈阄选拔出来的(b2γ)。这样,30我们择取了两合项目之一(γ)而删除了另外两个两合的项目(c,3),其实一共组成了十二种方案。

    这些个别的授职方案各自与哪种政体相适宜呢?第一,在各方案中,属于平民性质的有两类:(甲)经全体公民负责选任,应用选举法,从全体公民中(alα)选拔,或通过拈阉法(alβ)选拔官员,或(乙)将官员分为两种,兼用选举和拈阉这两种方法(alγ)。第二,有若干方案适合于共和政体:其中一类是(甲、乙)35经全体公民负责选任,从全体公民中选举官员,或凭选举,或凭拈阉,或者共用两者(alα、β、γ),但在实施过程当中,不作为全体公民中的一个整体而连续进行,必须把全体公民划分为若干选区,然后再相继进行选拔。另一类是(丙)经全体公民负责选任,将职司分为两种,一些从全体公民中选拔,另一些从部分公民中选拔,至于选拔的手续,则可以用选举法,或者用拈阄法,或者可以二者兼用(a3α、β、γ)。从这三类中任选其一。

    (丁)还有一类,虽然只由一部分公民负责选任,但全体公民都有被选用的资格,但官员分为两种,分别应用选举和拈阄这两种方法(blγ)选用,这个方法对共和政体也适用,尤其适用于倾向寡头性质的共和政体。(戊)如果经部分公民负责选任,从全体公民中选出某些官员,同时又从部分40公民中选出另外一些官员,至于选拔的手续,则可在选举或拈阄或兼用两者1300b(b3α、β、γ)这三种中任选其一,末一个方案也适用于共和政体,尤其适用于倾向贵族政体性质的共和政体。

    第三,(己)经部分公民负责,从部分公民中进行官员的选拔,选拔的方法可以用选举方法,或者用拈阄方法,或者两种方法都用(b2α、β、γ),这一类方案适用于寡头政体。第四,适用于贵族政体的方案为(庚)经部分公民负责选任,凭选举法,从全体公民中(blα),或经全体公民负责选任,凭选举法,从部分公民中(a2α)进行官员的选拔1300a23—b5的原文有很多缺漏、错误,大多数缺漏是因为“行末或行头上下行字样相同”,而大多数错误则是由于本节“重复短语”或“重复字样”太多。修洛(cthurot)、斯宾格尔(spengel)、苏斯密尔等都曾校补过原文。纽曼的校补文参见校本卷四30页。。5

    这些就是组织行政机构的各种方案,它们各自适合于相对应的不同政体。如果想完整地了解哪种政体所应选择的适当方案,并了解该机构任用人员的方法,还得研究各种行政机构的职权性质下文并未叙述各种行政机构的不同职权,即执掌的业务和所负的责任。但本章的上半部分,1299a15—1300a7在谈论行政机构的种别的时候,却反复涉及到这一点。。所谓“行政机构的职权”指的是统率军务或管理财赋这一类的职权,10职权的种类有所差异,例如,一位将军的职权就和一位管理市场、检查贸易契约的商务官员的职权有所不同。

    章十六

    在议事、行政和审判这三种机能中,还需我们考虑的就是审判机能了。我们应当运用研究行政机构时所用的办法,对法庭希腊人称我们所说的法庭为δικασριον,这个名词而从δκη(“正义”)取义,而不从νóμοs(“法律”)(参见1280a8注),直译是“司直会议”或“正义庭院”。的诸多问题予以论述。这里发生变异的三项是(一)法庭的成员、15(二)所受理的案件以及(三)司法人员的任用手续。第一项问题是:组织法庭的法官(陪审员)应当从全体公民中,还是从部分公民中进行遴选。第二项问题是:以所处理案件作为区分点,法庭有多少种类。第三项问题是:应该用选举法还是拈阄法(抽签)任用司法人员。

    让我们先确定一下法庭到底有多少种类。法庭共有八种法庭的分类,参见卷二章八,希朴达摩将司法案件所分的三类都归入于刑事案件。柏拉图所著的《法律篇》767、957a中提到法庭分类,他将此分为私人间争讼和危害公共利益这两类。亚里士多德在此节所作的分类,是以危害公共利益和城邦宪法等政治案件为参考重点。吉耳伯特所著的《希腊政制典实》英译本393页中,论述了雅典的公众法庭,审断的案件越是重大,陪审员就会越多,陪审人员有二百、四百、五百、一千、一千五百、二千和二千五百这几种区别。类型。其一为审查执政人员的账目及措施的法庭20政绩“审查法庭”(νθυνικóν),参见《雅典政制》章四十八和五十五。

    ;其二为听断破坏城邦公共利益的普通案件的法庭;其三为专司违反宪法(政体)案件的法庭;其四为处理民事和刑事上的争执(包括由私人或行政人员控诉的讼案参见卷五章四1304a13—17所列举的某些事例。)的法庭;其五为关乎私人间契约纠纷的法庭,通常这类纠纷时常发生;其六为处理杀人案件的法庭;其七为处理外侨案件的法庭。25杀人案件有几种区别杀人案件根据案情组织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法庭进行审判,这是雅典的习俗之一。福修斯所著的《书录》279,曾引用赫拉第俄(helladius)的说法,将杀人案分成四类。《雅典政制》的章五十七和德谟叙尼所著的《反阿里斯多克拉底》65—77(caristocr)都列举了五类,比此节多了一类——死于木、石、铁器的投掷而无法指证投掷者的案件。,同一法庭可能会审判各种案件,当然,也可以组织不同的法庭,分别审判不同性质的杀人案。

    二者的区别在于:(1)预谋杀人;(2)非故意的过失杀人;(3)杀人业已招认,但却有不同论罪意见,该案件可以援引不同律例;(4)该案件由起先因过失杀人而放逐国外,回来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的人所犯。雅典的“茀里托法庭”(ò ν Φρεαο δικασ  ριον)过失杀人罪的刑罚为放逐一年。归国但还没办好定居手续前又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须在茀里托法庭中接受审讯,受审者站在船中,法官(陪审员)坐在岸边。参见《雅典政制》章五十七;德谟叙尼所著的《反阿里斯多克拉底》77。便是审判最后一种案件的例子。这样性质的案件在大邦中也是很难遇见的。30相似的,受理外侨案件的法庭也分为两种:(1)处理客民之间讼案的法庭,(2)处理客民和本邦公民之间讼案的法庭。最后,第八种法庭裁判的是私人间的细小契约纠纷,争讼的币额仅限为一至五特拉赫马,钱债纠纷可稍微放宽限额,这些讼案不需要许多陪审员进行听断。

    我们无需再对35受理小额契约纠纷以及杀人和外侨案件的末三种法庭作申述,而对于前五种受理有关政治性质案件的法庭,我们则应予以重视,如果这些案件裁断失当,便往往会引起政治骚乱和社会内讧。这里(一)如果全体公民都能被选为出席法庭的陪审员,我们便可形成以下这些方案。全体公民可担任陪审员的职位,(1)审断上述的所有案件,其选拔方法则可从(α)选举、(β)拈阄或(γ)部分选举部分拈阄40这三者中任选其一。或全体公民虽然都可担任陪审员的职位,但却(2)只限于审断某些案件,而无法审判所有案件,各种法庭的组织都由陪审员组成,陪审员一部分经选举、另一部分经拈阄选出。这样一来,便有这四种方案1301α(一lα、β、γ和一2)。(二)如果只允许部分公民而不是全体公民担任陪审员的职位,所构成方案的数目也是相同的(二lα、β、γ和二2)。

    这里,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出来的陪审员(1)可以审断上述的所有案件,至于其选拔方法,则从(α)选举、(β)拈阄,或(γ)兼取两者,这三种中任选其一;或(2)因为仅限于审断某些案件,他们只能出席某些法庭,其选拔的手续就一律采取兼取选举和拈阄两者的方法,由这两种方法分别选拔的陪审员组成这些法庭。5如上所述,后四种方案可以各自同前四种方案相对照根据《纽曼校注本》,增加νσροφοι“对照”的字样。。此外,(三)我们还可混合上述两体系的方案,这样一来,某些法庭的成员便是从全体公民中选拔出来的,而另外一些法庭的成员便是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出来的,又另有一些则既是从全体也是从部分公民中选拔出来的,这样的法庭便由全体公民和部分公民中选拔出来的两种陪审员组合而成。关于陪审员的选拔方法,则可以从(α)选举、(β)拈阄或(γ)兼用两者这三种中任选其一。10

    这里列举了各种可能构成法庭的方案。第一,平民性质的方案,即从全体公民中选拔陪审员,审断所有案件。第二,寡头性质的方案,即从部分公民中选拔法庭成员。第三类,贵族和共和性质的方案,即某些法庭的成员从全体公民中选出,另外一些法庭的成员则从部分公民中选拔,15以此审断所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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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章 卷(E)五 (1)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前的著作中,内讧和变革的原因只随笔涉及,例如《希罗多德》iii80—82,《修昔底德》iii82、viii89,《斯特累波》480页中记录了埃福罗史书的片段。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律篇》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这三本书中,开始将这一点作为专题进行详细研究。《政治学》五六两卷的行文方式是列举史实来证明通理,非常像医学家作的以个别病案为病理示例的方式(例如希朴克拉底:《常见疾病》,hippocrates,de morbvulgar)。所以后世往往把卷五称为“政治病理学”,卷六称为“政治医疗学”。

    卷五所举发生内讧和变革的事例涉及了希腊世界中大多数城邦,尤其是对小亚细亚沿岸及各岛的殖民城邦内的这种事倒记述得特别详细。希腊半岛本部所举事例则多出于大邦,如雅典、梅加拉、科林斯、阿尔咯斯、拉栖第蒙、赫赖亚、埃利斯、忒拜、拉利萨、法尔萨罗等的史实。阿卡亚地区各城、恢复以后的麦西尼亚、梅加洛浦里(megalopolis)、亚加尔那(acarnania)地区、埃陀里(aetolia)地区、哥季拉(corcyra)以及克里特岛各城都没有提及。《修昔底德》对哥季拉的变乱叙述得也很详细,本卷完全没有应用这一史料,实在是非常奇怪。西西里岛上各城只提到了叙拉古;爱琴海各岛只有靠近欧亚大陆的地方才涉及。黑海沿岸城市的史迹完全没有说到。现世所见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各史家的书中有些符合于亚里士多德所作政治变革通则的事例,在本卷中也没看到,而亚里士多德所举事例则往往在各史家的书中也无处得知。二千多年来,典籍亡失,现在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述史实的出处已不能一一考证。有一部分可能是亚里士多德亲耳听之于当代各邦政治家或史家的(参看1304a4、1311a36注),也可能有些是从各邦到他那里就学的门徒处得知的。

    卷四章二1289b12—26所预先拟定的五项论题,卷四已经说明了四项。本卷所叙符合第五项论题“诸政体的倾覆原因及其保全方法”,而以“内讧”和“变革”问题为主,只在章八章九涉及保全的方法。参看卷六开卷的注释。

    卷五和卷六的编次问题可参看卷六章五1319b38注。

    章一

    对预先拟定的五项研究程序,我们已经说明了四项,现在只需要考虑剩下的最后一个论题,20即各政体为什么会发生变革的一般原因,并说明有几项变革的原因及各种变革的不同性质。同时我们还得考虑各个政体衰亡的特殊原因,以此来研究当一个政体趋于崩溃而必须有另一个政体取代时,什么政体会来取代它,以及哪个政体取代它更为合适。此外,我们还对怎样保持一般政体或某一政体的稳定进行各种政策上的建议,并为各个城邦分别指出能维护它的政体的最好的方法。25

    我们先假定在创立各种政体时,人们都企求符合正义或公道和“和”(κσ)字,根据斯宾格尔、贝克尔、苏斯密尔的校订,这里应该是“即”(εναι)字。比例(相称)平等的原则,以此来作为我们论辩的基础,就如同曾经说明的见卷三章九1280a7—25、章十二1282b18—30:因为对于比例平等或正义,世人各作偏颇的解释和要求,因此实际上各邦都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原则。,但是迄今世界上都还未能实践的这种原则。例如平民政体就持有这种建国观念,即只要人们有一方面的平等,那么就应该保证他们在各方面都绝对平等;既然大家同样且平等地生为自由人,30就要求所有的一切都绝对地平等。而寡头政体则持有这样的建国观念:如果人们在某一方面不平等,那么相应的就应该在其他任何方面都不平等;通常在财富方面优裕的人们都认为自己在其他任何方面都要保持绝对的优势。

    根据这些观念,平民们以所有人出身地位平等为依据,35从而要求平等地分享所有的权利;而寡头们则以他们所处地位的不平等,要求在其他事物方面也超过他人,享有较别人更多的权利。他们两者各自都坚持自己的正义,但实际上他们所坚持的都不是绝对的正义。因此,在同一城邦中,如果所赋予的政治权利不能满足这两个派别的想法时,他们就各自发起变革城邦由内讧而造成政体的“变革”(μεαβολ)或译为“革命”。

    “煽动”(σσι)的意思就是煽动起骚乱,即“内讧”,包括引用合法的和非法的手续的政治活动;原来希腊城邦中的公民可以在公民大会中结党,以此要求改革法制或政体,在实际操作中,党派斗争经常超越了议会的辩论从而诉之于武力。由此所导致的“变革”就等于“革命”。。其实比较合适的是那些才德卓著且在当代的40公民中确实属于优异的人参看卷三1284b28—34。起来倡议革新,然而这些人通常都不是最初发难的人,而是最后出场的人参看章四1304b4。。在当时的体制下,门望(贵胄)一般被认为1301b是祖辈的才德和财富的嗣承,因此他们认为凭借特殊的门望,并以此为依据,从而要求超越平等的权利,这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一般来说,这些就是邦国内讧的源泉。

    以上情况也可以用来说明为什5么政体的变革(或者说革命)总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演进。(1)有时发生的骚动指向现行的政体,企图改变政权的性质,或平民政体改转为寡头政体,或把寡头政体转变为平民政体,或把平民和寡头政体转变为共和与贵族政体,或是反过来把后者转变为前者。10(2)但是有时候,内讧的目的并不在于推翻现行的政体。发难的党派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比较温和的路线:(一)不论原来属于何种政体,继续维持这种政体。例如,以前的政体可能是寡头政体,也可能是君主政体。发难党派让它继续存在,但将行政权尽力争取到自己所属的这一党派的手中。(二)他们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促使原来的政体采取新的措施,有时这些新措施会变得严厉,有时也可能转为弛缓。

    15比如原来是寡头政体,新措施可以使它加重或减轻寡头主义的性质,而如果原来是平民政体的,则可使它加重或减轻平民主义的性质,同理,对于其他形式的政体也可以作不同程度的改变。(三)发难的党派也可以只对其中的某些部分不满意而不是反对整个政体,因此它可以要求建立某一行政机构或推翻其中的某一机构。例如据说在拉栖第蒙(斯巴达),20吕桑德曾经极力主张废弃君主制,而鲍桑尼阿斯王“鲍桑尼阿斯王”见本卷1307a2和卷七1333b32及注。吕桑德,斯巴达将军,主张王位应凭才德在各族中公选,而不仅限于赫拉克里族的子嗣,参看普鲁塔克:《吕桑德传》30、《拉根尼嘉言汇录》229e。这里所说的“废弃君主制”,实际上是指废弃王位的世袭制度。则只是企图取消其中的监察院制度。又例如在爱庇丹诺依《修昔底德》卷一24记载,爱庇丹诺因国内多内乱而著称。当维护现有政体的党派还比较强盛时,反对党派就只能要求进行局部改革。爱庇丹诺原本是由哥季拉城移民拓殖的,哥季拉的大族为杜里三支族,因此爱庇丹诺也以这三大族为盛,其部族长掌管着重要的权力(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 236)。

    爱庇丹诺,爱奥尼亚海湾上的港埠,在伊利里亚,离海滨20里,离爱俄斯河三里(参看《斯特累波》316页);后来改称第拉吉恩(dyrrhachium),也就是现在阿尔巴尼亚的都拉索(durazzo)。,政体曾经发生过局部改变,部族长老会议被一个民主性质的议事会取代了。但迄今爱庇丹诺仍然不属于民主政体,它规定在举行公民大会会议来推选某一行政机构的人员时,只有公民团体中的官员们在选举后任行政人员时,强行规定前任必须全体出席,而公民则可以随便出席,因而前任人员可以操纵选举(参看卷四章十三1297a17,寡头主义操纵政权的方式)。依斯达尔的译文则应称爱庇丹诺,公民大会的议事人员原来仅限于公务官员。是必须出席会议的,对于其他的公民则没有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其他公民可以随便出席。25又比如,迄今那里只设一名执政官,具有寡头性质的特征,这与其他邦国由若干执政组成执政院,制度要经过合议后才能施行有所不同。

    所有的内讧,“不平等”常常成为发难的原因,虽然实际上可能并非“不平等”,因为在本来不相等的人们之间,依据比例而作的相应的不平等待遇是正常的。世袭的君主制经常被视为不平等者的原因只是因为那些嗣王并没有卓异的才德,而他却据此在与之相等的众人之间占据王位,因此是不平等的。30内讧总是从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而生长起来的。所谓的平等分为两类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87b;及伊索格拉底:《元老院辩》第21节。,一类是指数量相等,另一类是指比值相等。

    所谓“数量相等”,是指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不论在数目上还是在容量上都与他人所得到的相等;所谓的“比值相等”,是指依据各人的真正价值,按照比例来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举个例子,3比2多1个,2比1也多一个,它们多出来的数值相等;但4是2的两倍,同样2是1的两倍,它们的比例相等,两者都是2∶1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都超过对方一倍35这里的例子只限于数学比例,所说的“比值”可以按照数字比例来引申:例如以“才德”为例,如果甲的才德大于乙两倍,那么甲就应该获得比乙大两倍的政治权利。。现在的人们都承认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来分配政治权利,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和公道的;但是,如我们前面所说,在实践的时候,各人的主张却又产生分歧了:有些人凭借自己有某一方面与别人平等的条件从而要求在一切方面都平等;另外一些人则凭借自己在某一方面存在优胜的条件,从而要求在所有方面都要优先。

    因为人们各自选取了两种不同的途径,40平民和寡头这两个不同类型的政体就在世间特别流行。尽管群众和财富遍地都有,然而门望(贵胄)和才德在各邦中都属少数。因此虽然在许多城市中都能轻易地找到一百个富于财物的人,1302α但却没有一个城市能够找到一百个贵胄或富于才德的人。然而实际上一个按照寡头主义(以财富为凭据)或平民主义(以人数为凭据)构建的政治体制(在任何方面都要求一律地按绝对平等的观念构成),并不是一个良好的政体。大量的史实已经摆在眼前:这些政体都不能持久地存在。

    5根据因果相循的道理,凡是起初就错误的,后果也必定有错误;寡头主义和平民主义起先都不应该专执自己的观念,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给予数量的平等,而在另一些方面则给予比值的平等,并以此为原则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以比值平等为依据,这一主旨出于柏拉图:《法律篇》757e。。可是,这里有一个事实还得承认,就是两者相比较,平民政体较少发生内讧,因而比寡头政体更为安全。因为就内讧来说,寡头政体中的两个部分都可以发难:10寡头党派和平民党派相互之间可以相斗,寡头党派的内部也可能自相倾轧。而在平民政体中,就只存在平民派与寡头派之间的斗争,平民派的内部还不致吵闹,或者说至少没有值得记载的吵闹。与寡头政体相比,平民政体还具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它比较接近于共和政体,因为共和政体是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所以它是我们这里所涉及的各个政体中最为稳定的类型。15

    章二

    为了便于研究引起内讧从而发动政变的各种情形,首先我们应当考察它们发生的一般原因。这可以分为三项,我们将分别对其中的每一项作简略的叙述并对它们一一加以讨论:(1)什么样的情绪会引起骚动;(2)发难的人们经常抱着什么目的;(3)在何种机会下事变和20政争常常会爆发。

    我们已经在前面说过引起人们要求变革情绪的主要原因和一般原因。也就是当有些人看到和他们相等的其他人占着便宜时,心中便会充满不平的情绪,并企图同样达到这种平等的境界。而另一些的确比较优越的人,看到那些不能和自己相比的人们却得到相等的东西,甚至得到更多时,25心中也充满了不平的情绪,于是他们企图达到优越(也就是不平等)的境界。这些情绪或许都有某种道理,或许都不应该。于是,为了求得平等,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们就成为了革命家,同等的人们为了取得优越(实现某种不平等)也成为了革命家。

    第44章 卷(E)五 (2)

    30这就是导致骚动的情绪。而那些发难的人们的目的就在于私利和荣誉,也可以说是由于相对地害怕受到某种损害和耻辱。因此有些人闹事的本意只是为了避免某种惩罚或耻辱,或者是由于自己或朋友遭受了这些不幸,他们就鼓动大众发动了一次政变。

    因为这些滋生不满情绪的源泉,以及促使离异分子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奋起的原因,创造了引起内讧的机会。35从常理来看,可以列举七端,如果从另一方面看来,并且就偶然的事例来说,这个数字还会更多《纽曼校注本》卷四文义注释275—280、295—296页,分析得出以下所列举的内讧或革命的十一项动机,这些动机又分为三类。(一)心理作用:包括(1)对私利,(2)对名位或荣誉存在不平之心,(3)因为受到纵肆的当道的凌辱而心怀愤恨,(4)恐怖,(6)因为执政人员轻薄无能,从而引得人们心生厌弃;(二)政事措施的失当;(5)僭越,(8)舞弊,(9)疏懈,(10)怠忽;(三)社会变迁:如(7)邦内某部分或某阶级的人数增多或减少,(11)政治组合上某些派别之间的强弱对比失调。这三类动机中的(一)(二)类易于补救,但第(三)类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不得不变更政体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内讧和革命已经是不可避免的。

    本卷第五至七章在讨论个别政体的内讧原因时所列举的若干动机,在此节并未先总述。卷八章一说,要长久地维持某一政体,那么它的人民必须具有与这个政体相符合的德性和教育。这样,人民德性和教育的变迁就会引起变革。本章同样也未说明这类原因。本章1302a37—b4所列举的内讧或变革的七项动机和另四项的分类其实是不妥帖的,也是不完备的。在下章重述这十一项时,次序安排便不相同了。。尽管各种变乱的两种动机和上述私利和荣誉的两个目的相同,但作为动机和目的的意义却是不同的。就像前面已经说过的,作为目的,因为人们为了争取名利而攘臂举事;40但作为动机则是为了名利分配的多少,虽然不论为多还是为少,都有可能合乎正义,也有可能不合乎正义,1302b但人们却因此认为不得其平,因此发生争执。除了名和利之外,其他动机就是纵肆、恐怖、某些形式的特权或僭越、对当权者的鄙薄,或者是由于一邦之中某些部分或阶级不平衡的扩张。因为偶然事故而引起内讧或变革的另一类动机是:选举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处理政事时疏忽懈怠,怠慢忽视小的细节,邦内各部分政治势力的组合失调。

    章三

    5在所有这些动机中,有两者是容易说明的:占有职位的人的恣肆和营私将对国内发生怎样的作用、怎样给予煽动者以发动骚扰的借口“恣肆”(傲慢)(βριs)和“营私”(πλεουεξα)(贪婪)这两者常常被联带叙述,参看章七1307a20;又见于埃斯契尼:《反克蒂西亚斯》(aeschines,cctesias)94,朴吕波:《史记》i 81等书。。凡是当权的人都行为傲慢并且贪婪自肥,为此公民们一定会对此议论纷纭,众口喧腾,他们不仅会指摘这些不称职的人,而且必然会批评那些授权给这些人们的政体。在这里,我们也可以顺便注意到所谓的贪婪,10或是依仗权势,侵凌他人,或是吞蚀公物。同样,荣誉的作用以及它可以成为鼓煽内讧的动机也是非常清楚的。

    一旦人们丧失名位或荣誉,那么他们一定会心怀异志,当看到他人高据名位,备受尊荣时,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嫉妒心理并最终有贰心。对于荣誉的或得或失,很多时候可能两属失当,即某些人不应该被滥授名位,而另外一些人则该被褫夺尊荣;但有的时候却也能够各如其分,这两者都是合乎正义的法律的,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就是这些事例,15无论它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都足以导致内讧,这一点是一样的。当一个人或若干人所组成的团体的势力增长得过大,以至于它已经凌驾于整个公民团体之上时,这个人或这个团体据此而占取了某些形式的特权,这也常常会给人以起哄的机会。这种特殊地位常常造成君主专制政治或门阀寡头政治。对此,像阿尔咯斯和雅典的若干城邦,都制订了陶片放逐的政策参看卷三1284a17。。但是,在容许这种特殊人物产生后才加以补救的方式,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政策,20最好的办法是防微杜渐,设法不让邦内产生这种特殊的人物。

    有两类人会将恐怖作为自己起事的动机:一类人因为自己曾经犯下不法行为,害怕受到惩罚,另一类人则害怕敌方会加以非理的罪责,所以就抢先一步发难。罗得岛的史实可以作为反映后一类政变的事例。在那里,贵要害怕平民派即将就加重课税而对他们起诉,25所以他们就互相结合,阴谋发动了政变,推翻了平民派的政权见下文章五1304b28—31。。激发内讧和暴乱的另一个动机是鄙薄。如果寡头政体中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们日渐增多,他们就会越来越感觉自己强盛起来了,于是他们就对统治阶级萌生了轻蔑的意想。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资产阶级厌恶平民政体陷于混乱和无政府的状态,因此起事。这里有几个史实可以用来说明平民政体被人所鄙薄、所推翻:30忒拜发生奥诺费太之战后,它的平民政体因为治理混乱而最终被倾覆“奥诺费太之战”,在公元前456年,雅典大败卑奥细亚盟军事。

    原句并没有说明忒拜平民政体在此后是如何被倾覆的,也没有说明究竟是在何年倾覆的。据《修昔底德》i 113记载,公元前447年,科罗涅亚(coroneia)之战中,雅典兵败,流亡归国的寡头党人乘机颠覆忒拜的平民政体。此节所说的可能就是这次事变。;梅加拉的平民政府因为内部多纷扰,最终引致外寇入侵,战斗失利后,就逐步走向衰亡参看章五1304b34—39及注。;叙拉古的葛洛利用大众厌弃平民旧政权的机会,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僭业葛洛(Γλων)和他的弟弟希洛(iρων)相继成为公元前5世纪间叙拉古的僭主,另见1315b34。叙拉古平民派借助公田的农奴,打败了田主寡头派并夺得了政权,但是因为他们率领的农奴没有纪律,所以他们为政混乱,于是葛洛就乘机入主(参看弗里曼:《西西里》[freeman,sicily]卷二126页)。;另外还有上面提到的罗得岛的贵要阶级之所以能够兴起,同样也是35利用了平民派被国人轻蔑的机会。

    引起政体变革的另一个原因是某一部分不平衡的扩张。可以用身体作为比喻来说明这一点:身体是一个整体,由各个部分组成,各个部分之间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生长,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全身的匀称。否则的话,身体最终必将衰亡,就好比说有个人,他的脚长四肘但躯干却只到两掣,这样就失去了自然形态,肯定难以存活;并且不平衡的发展不仅限于量变,紧接着又会发生质变,40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它将会转变成另一种动物亚里士多德动物学的比较解剖是用皮肤和鳞甲相比较,指爪和蹄趾相比较;总有动物的皮肤或指爪硬度变化到某种程度时就成为了鳞甲和蹄趾,由这些相异的部分就组成了相异的动物。。城邦也是这样的道理;城邦也是由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的,1303α它其中的某一部分常常会有畸形发育的可能。

    例如,贫民的人数可能会在平民城邦和共和城邦中迅速增加,大量贫民快速的增加可能使社会的组成失去平衡。有的时候,这也可能是出于偶然的因素。就如同塔兰顿恰好在波斯战争后被耶比季亚族侵掠,大批的贵要阶级在战斗中战死沙场5这里的“波斯战争”当指公元前480年的温泉关(thermopylae)之战、萨拉米斯(salamis)之战和公元前479年的普拉替亚(plataea)之战。在这些战争中,耶比季亚族大败塔兰顿军,见《希罗多德》vii 170和《狄奥多洛》xi 52,发生于公元前473年(参看布佐耳特:《希腊史》二版卷二805页)。,最终共和政体转变成为了平民政体。在阿尔喀斯,为了补充那一批遭遇斯巴达王克利奥米尼屠杀、死于初七的人们人数的不足“死于初七的人们”,根据普鲁塔克:《女德论》(de mulierum virtutibus)章四记载,克利奥米尼在那个月的初七获胜,夜晚看见新月。

    初七是日神阿波罗的诞日。这一战争约发生在公元前500年。据阿尔喀斯史的传说,这次战争恰逢日神阿波罗的斋日。希腊人的习俗是以每月一日和七日为日神的斋日,所以有的史家说是在一日(初一),而有的却说在七日(初七)。韦尔屯译本解作“第七队”,“七”下增φυλ,是指由第七部族编组的战斗联队,但纽曼认为在“七”字下宜增加μρ ,确定它为“七日”。,当权政府不得不容许某些农奴入籍成为公民,这就导致后来阿尔喀斯的政体趋向于民主。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陆军屡战屡败,只好对全部登记在册的公民实施强迫,逼迫他们服兵役,贵要阶级也要全部出征,导致他们在战斗中大批阵亡,之后相对于贵族阶级来说,平民就相对地成为绝对的多数,10于是民主势力顿时扩张了。与此相类似,尽管在平民政体方面,没有这么显著,但也可以发生这样的变化。如果增加富户的人数或者使其财产增多,平民政体也就会相应地转变为寡头政体或门阀统治了。

    选举需要任用的行政职官时,可以利用阴谋而使一个政体不需经过暴乱就发生变革。下面的例子就证实了这一点,15在赫赖亚,由于某些诡计的使用,原来推选任官的制度被拈阄取代,于是寡头政体就转向了民主主义。同时,偶尔的疏忽也可能导致一种重大的变化;欧卑亚的乌利俄公元前446年,欧卑亚的赫斯希亚(eσιαα)(见1303b33)城叛离雅典,雅典军为了驱逐它的叛民,于是移入了两千雅典殖民,他们的子孙后代常用雅典各坊社的名称之一“乌利俄”(Ωρεs)定为该城的名称。

    乌利俄曾依附于斯巴达同盟施行寡头政体,后来赫拉克留杜罗把它改为共和政体,并重新加入雅典同盟,这个史实见于色诺芬的《希腊史》卷五456。但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i 64,却记载说乌利俄改制发生在公元前377年。,不忠于政体与宪法的人们能够跻身显要的地位。等到赫拉克留杜罗做了执政者的时候,他运用手中权力对寡头政体做了倾覆,把乌利俄改为共和政体,这实际上是一种平民政体。还有,20细小环节的怠慢疏忽经常会逐渐累积成后患,发展到一定阶段最终就会酿成大变。在安布拉基亚,刚开始制订的担任官职的人的财产资格很低,发展到最后竟然完全取消了财产条件,安布拉基亚人起初持着这样的想法:微小的财产条件和没有财产条件之间的关系并不大,因此他们并不计较。另外就邦内各部分或者政治组合之间的失调来说,如异族(也就是不同部族以下所述各个不同的部族,实质上都是希腊人并且还同是希腊的伊昂族。所说的“不同部族”其实是因为种族分支或宗姓之别。)在没有经过同化之前就常常发生纠纷和仇隙。25但这并不是说能随便在任何时期把任何人集合起来组成一个城邦。

    许多城邦因为在初建时或在日后引进了另一部族(不同种姓的人),因此内讧频繁柏拉图:《法律篇》708,认为由数族联合而组成的公民集团是有益的,但这里的意见却与之相反。。这类事例真是数不胜数以下所列举的异族杂处,多数都能在相互倾轧的8个事例中体现,前两例是说在城市初建时就由数个不同的部族共同拓殖者,后六例则是在拓殖以后才引进了异族共处者。。如阿卡亚族人和从特罗埃岑来的移民共同拓殖,建立了息巴里斯城,但之后随着阿卡亚族的不断繁盛,他们想竭力驱除特罗埃岑人,因为此原因,这个城市一直被世人所诟责。30而在琐里伊《斯特累波》263页记载,南意大利的琐里伊,最先由息巴里人和其他数族希腊移民共同拓殖。到伯利克里时,雅典人又和其他城邦移民再次拓殖此地。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三1523,记载此处所说的内讧都是指第一次移民间的争吵。,息巴里斯人认为是自己最先占有这里的土地,于是又和其他共同拓殖的部族(或说种姓)相争,认为自己就应当是这里的主人,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分外的利益,可是最终他们却被逐出了这一城邦。

    第45章 卷(E)五 (3)

    还有,在拜占庭,后到的殖民者曾经一度想通过阴谋驱除原先的殖民,后来这个阴谋被揭露,后到的殖民者反而被驱除出去了。与此类似,在安底萨,原先的殖民者曾经容许过35启沃岛的流放人在他们的土地上居留,但之后又尽力将他们驱逐出去。但在赞克里《希罗多德》vi 22,里面所记的情节与此稍微有点差异。那里面记载说赞克里是库迈人和卡尔基人在西西里海边上所建造的殖民城市。,情形却恰恰相反。最初的殖民者反而被后到的塞漠岛人驱逐。

    在攸克辛海(也就是黑海)的阿波罗尼亚城“黑海上的”阿波罗尼亚是米利都人的殖民城市,以此来区别于亚得里亚海(即爱奥尼亚海)湾与它同名的城市,那里的阿波罗尼亚指的是科林斯人和哥季拉人的殖民城市(参看1306a7)。,因为闯进了新的殖民宗族,发生了骚乱;在叙拉古公元前第1世纪,西西里史家狄奥多洛的《史丛》xi 72记载了此事。参看格洛忒(grot)《希腊史》卷五318页并注。僭政的末期,由于把公民权利授予了客民和雇佣军队,1303b从此之后争吵不息,并最终引起了内战。同理,在安菲浦里城,由于初期拓殖各部族的后裔公民容许了从卡尔基城来的后期拓殖者,最终导致了那些原主(旧宗)差一点被喧宾所夺的后果。

    正如同前面所说,在寡头政体中,平民起哄的依据是他们本应属于平等的公民,但是却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5没有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而在平民政体中,贵要阶级则因为他们比其他公民优越却仅仅得到和一般人相等的权利而发难,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就已经违反了正义。1303b3—7这两句,依据《苏斯密尔校本》,应该是错简,应该移入章一来承接1301a39下。巴克尔的英译原本应该是某一章节的边注,因为误失了页行,而被错录在这里的正文以内。加〈〉。

    另外,错杂的国境也可以成为邦内不和与相互争斗的根源,有些城邦中的土地天然就零散,与政治上的统一状况不相符合。例如在克拉左美奈,大陆上的丘特罗“丘特罗”(χρ),依据1587年薛尔堡(sylburg)的校订,应该是“丘托”(χυ),这样才与布克:《阿提卡碑志集》(aboeckh,corpus inscratt,1825—1877年)卷二397、423页,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的76号碑文地名相符;《埃福罗》136(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 271),也叫“丘托”。但《斯特累波》645页的“丘特里”(χριον)的地名,与这里相符。城区的居民就常常同岛上的居民发生争吵,10同样,科洛封的居民和它的海港——诺底翁岬的居民之间也有类似的不和睦的问题希腊人的滨海城市有一个特点,常常是一部分筑在陆地上,另有一部分筑在邻接的岛上。

    岛上的居民大多从事航海经商和渔捞的事业,而陆上的居民则大多数经营田园和工艺;他们之间在生活和思想上都存在差异,因此政治倾向也随之发生分歧。《修昔底德》iii 34中说陆地上的科洛封人一般较倾向于波斯,而港口的诺底翁(南岬)人,却更多地倾向于具有海上霸权的雅典。。同样的情形在雅典也出现过:与雅典城区的居民相比较,拜里厄斯港口的居民具有更强的民主倾向。假设我们以战场来作为比拟,如果那里有一条沟渠,哪怕是很狭浅的沟渠,一个联队的士兵渡过它时,也会因为沟渠造成原本整齐的队形杂乱。所以正是人世间的种种差别形成各种各样的阻隔,就如同沟渠一样。这其中最深阔的沟渠15首先是指善恶之间的道德差别,其次就是财富和贫穷之间的差别,其他方面的差异也会选成各种阔狭不同、深浅不一的阻隔。上面所说的地形上的阻隔实际上只是人世间存在的种种阻隔中一个最浅小的阻隔罢了。

    章四

    虽然内讧只起源于琐细的动机,但事情往往乘势扩大。仅仅是牵涉到执政人员的细节,20更容易因为轻微的风波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古代的叙拉古,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普鲁塔克:《修善正道》(reipgerendpraec),32,记载了这一故事和1303b37—1304a4的德尔斐故事。布佐耳特:《希腊史》卷二2785,考证了这个事件恰好发生在公元前485年,也就是葛洛建立僭主政权之前。当时地主寡头的两个派别发生了内证,于是平民派借机联络农奴,倾覆了寡头政治;后来葛洛又剪除了平民派(参看1302b33注)。。两个服务于行政机构的青年因为爱情的缘故而互相仇视,最终发展并扩大到导致了一场政治变革的发生。其中的一个青年,25利用他的同事(也就是另一个青年)出门远行的时机,对他的腻友进行诱骗。

    那个遭受了欺侮的青年,怒不可遏,于是就诱惑他的同事兼对头的妻室,以此作为报复。由此两人各自集结那些同情他们的职官和公民,互相攻击,最终导致整个公民团体分裂成了两个互不相容的党派。这个故事为每个为政者敲醒了警钟,提供了训诫。对于那些身处一邦领导地位的人来说,他们的言行能够在各个方面影响人们,因此他们应该在这些争哄和寻仇萌芽的时候就保持特别的谨慎,30提先预防。错误源于开始这里的“原始(ρχ)”,也可以理解成“主政者”(参看《形上》卷五章一“原”之六义)。如果用这个词的双关意义来翻译全句,意思就是:“错误在于‘执政’,所以谚语说:‘执政者为事业之半’,执政者小小一点过失就等于余众的种种错误。”,所以谚语里说“善始者已经完成了事情的一半”,开始时一点小小的过错就能造成今后种种的大错。

    一般说来,如果著名人物之间关系失和,其后果往往会牵连到全邦。波斯战争后赫斯希亚的政情就可以作为说明这一问题的例证。因为遗产分割问题,35兄弟二人发生争执,其中贫苦的兄弟控诉他的富有的兄弟隐瞒了父亲的窖藏以及确切的家产数额,他的遭遇得到了平民群众的同情,另一个兄弟则因为富有而获得了有产者们的援助。于是,原本是一家的阋墙竟然演变成了全国的斗争。纽曼的注释认为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479年的普拉替亚之役和公元前446年雅典攻破赫斯希亚这个期间。还有一个事例可以追溯在德尔斐相持了很久的内讧的根源,这件事起源于一件婚姻纠葛这个故事见在普鲁塔克:《修善正道》32与埃里安:《杂史》(aelianus,varhist),xi 5都有记载,但他们对于新郎的称呼不一样,一种叫做奥季劳(Οργλαυs),另一种叫做奥西劳(Ορσλαιs)。

    德尔斐,福基斯地区的一个小邦,在帕纳塞斯山(parnassus)麓建有一座阿波罗神坛,一直以神识灵验而闻名,后来它成为希腊各邦神道和教仪的中心。凭借庙产和四方求谶进香的信男信女的献礼,德尔斐人收益极大,因此而招致邦内各宗社的相互争攘(参看布海姆:《德尔斐政制史研究》[buchheim,beitrge zur geschichte des delphischen staatswesen]i 21以下)。。在迎娶新娘的夜晚,新郎因为在女方家中1304α偶然看到一个不吉的征兆,于是匆忙脱身回去,丢下了新妇不管;女方的亲戚们认为受到了奇耻大辱,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合谋报复。他们借新郎在神庙献祭的机会,将一些祭器混进了他的献礼内,诬陷他盗窃圣物,并以此为借口当场将他杀死。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米提利尼,5为了争相迎娶一个富室的嗣女,邦内持续不断地发生骚乱,直到后来雅典人入侵,巴契斯攻占这个城市后,这种纷乱才停止《修昔底德》iii 9: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持续的第四年,除了梅修姆那(mεθμνα)仍旧效忠于雅典之外,累斯博岛上米提利尼等城市都叛离了雅典。因为梅修姆那人以及米提利尼城中有些激于党争的人曾经是雅典侨民的保护人,于是他们就向雅典密报了叛谋(公元前428年)。雅典巴契斯派海军包围了米提利尼,第二年(即公元前427年)攻破了米提利亚的城垣。亚里士多德在这节所记的德克珊德符合他说的“激于党争的人们”。但米提利尼分别倾向于雅典和倾向于斯巴达的两派的分野除了私人恩怨外,在当时还有社会经济依据。

    当时希腊国际商业发达的各城邦一般都优待外侨,设有“保护侨民制度”(πρóξενια),由保护人(即侨民领事)照顾外侨的食宿,并为他们做向导。关于嗣女的婚配,参看卷二1270a30注。。在那里的豪富中,有一个叫帖谟芳尼的人去世后留下两个女儿。有一个富人叫德克珊德。依据律例,他的儿子有资格娶帖谟芳尼家的嗣女,于是他提出了婚姻的请求。但是他的请求没能如愿,于是德克珊德就煽动人民暴乱。由于他曾经做过雅典侨民的领事,10他还鼓动雅典人来干涉属于本邦的内争。这件事最终导致战祸的发生。另外,在福基斯,还有另一件嗣女婚姻的争执案影响巨大,莫那西亚斯——墨那逊的父亲和欧修克拉底——奥诺马沽的父亲分别是两方的讼主,这个案件导致了福基斯全邦人民的“神圣战争”的开端福基斯地区位于卑奥细亚和埃陀里之间;这件史实其他书中并没有记载。

    墨那逊是亚里士多德的友人之一(见《雅典那俄》264a),这件事可能是亚里士多德从墨那逊那里亲耳听到的(参看查斐尔:《德谟叙尼及其时代》,i 445)。。这样的例子真是数不胜数,爱庇丹诺的一次政治革命的起因也是出于婚姻案件。有一家人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另一个人,15新郎家的父亲是新任的执政官,因为新娘的父亲犯了事,于是他责罚了新娘的父亲,但新娘的父亲认为被姻家所罚是一种奇耻大辱,于是他联络了城内不在公民名籍上的人众(当时被称为贱民)发动攻击从而颠覆了当时的政权章二里列举了内讧或革命的十一项起因,章三分别叙述了史实。本章的上面各节中,又列举了很多因小的原因而闯下大祸的事例,似乎都是因为执政人员的“恣肆”(这是十一项中的第三项)所造成(恣肆在自身表现为“傲慢”,施加在他人身上就被视为“凌辱”)的。本章下面的各节中又另外举了“一邦之内某部分不平衡扩张”所酿成的政变的实例。。

    各种政体倾向于寡头、平民或共和制度的另一个原因也可能是因为邦内诸职司之一或其他部分的荣誉或权力的日益增长。20举个例子来说,在波斯战争中,雅典的元老院卓著勋绩,元老们把持着国家的政权,由此导致政权渐渐趋向寡头政治。但随即时易势迁,海军在萨拉米斯之役中获胜,这就奠定了雅典的海上霸权,而这些军人大多数是从平民(贫民)中征集而来的,于是这些有功的平民(贫民)进而加强了民主的力量因为雅典海军的桡手大多原是城中和港口的佣工,他们服兵役后就可以入籍为公民,因此在公元前480年雅典萨拉米斯之役海军获胜以后,平民主义大为兴盛起来。这里海权和平民政体密切相关,参看卷二1274a12、卷七1327a40—b17、卷八1341a29;《雅典政制》章二十七。。25但因为阿尔喀斯的贵要阶级这里所说的阿尔喀斯的“贵要阶级’,实际上是指该邦中由各富室所装备而编组的一千甲士;在公元前418年曼底涅亚之役获得胜利后,他们凯旋回国推翻了现存的平民政体,另行组成了寡头政府,维持了八个月的统治(其事见《狄奥多洛》xii79、80;参看《修昔底德》v67、72)。

    因为寡头领袖布莱耶斯(bryas)为政残暴,后来平民又推翻了这个寡头政府(见鲍桑尼阿斯《希腊风土记》ii 20)。在曼底涅亚战役中,在对拉栖第蒙军作战时表现得特别英勇,凭借这次的胜利,他们在归国后又重新压抑了平民政体。与此相反,在叙拉古人抗击雅典人入侵的战争中,平民的武力是取胜的关键,于是平民派借此将当时的共和政体转变成为平民政体在公元前415到前413年,雅典军跨海出征西西里,围攻叙拉古,详细记载见于《修昔底德》vii6、41、55、81、84等章。依据《修昔底德》的记载,叙拉古当时原本是平民政体。

    第46章 卷(E)五 (4)

    但依据《狄奥多洛》xiii346的记载,在大败雅典军之后,叙拉古才改用拈阄法选任行政人员,由此可知亚里士多德在此节说叙拉古原为共和政体,在战胜后才转成平民政体是有根据的。在这三年的战役中,叙拉古有产阶级组成的重装兵军队远不是雅典军的对手,只有将它由富室武力组成的骑兵和由弓箭手和狙击兵等组成的轻装兵相配合,才能屡屡打败强寇。在大港之战中,叙拉古海军歼灭雅典海军是致胜的关键。而海军和轻装兵都是平民的武力。。在卡尔基又是另一番景象。平民群众与贵要阶级相互联合起来,30将僭主福克淑斯驱逐出去卡尔基的福克淑斯(Φóξοs)及下文章十二的安蒂利昂(aνιλονοs)两个僭主都没有被其他书所记载。“福克淑斯”字义为“尖头顶”,依《相术》章六812a8,“尖头顶的人多厚颜而狂妄”。,凭借在这次斗争中的功劳,平民派在新政体中得势。

    在安布拉基亚发生的一次政变的情形与此类似,一个阴谋集团反对僭主伯利安德的统治科林斯的僭主居伯塞卢(cypselus),派遣他的非婚生子高尔古斯(gorgus)在安布拉基亚建立起殖民城邦,后来高尔古斯的小儿子伯利安德(periander)继任,成为安布拉基亚的僭主,但他后来被人杀害。这件事记载于普鲁塔克:《多情多欲的人》(amat)23。参看本卷章十1311a39。,发起暴动,平民们也参加进来,于是旧政体被民主政体所取代。所有这些历史的陈迹都证明了一个通理:任何人或团体——不论是个人还是执政机构,或者是一个部族,35抑或是邦内的任何一个部分——凡是能够与别人争攘从而树立自己政治权力的人,在日后也必将引起后人的争攘;凭借内讧而身居高位的人可能招致内讧,招致内讧的原因包括他人嫉妒他的荣利,或者是他自己贪得无厌,不满足于现状,还贪图更高的权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记住这样的教训。

    富户和平民通常被公认为是敌对的两个势力。如果在一个城邦中,他们的势力均衡,1304b而完全没有或者即使有也只有为数很少的中产阶级处于他们之间来缓冲,革命也是可以爆发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明知道各自的力量不足以来抗衡,那么较弱的一方肯定会收手,不敢贸然与较强的一方来争斗。所以才德优异的人们因为人数稀少,通常都是不肯妄动的,因为和如此多人数的平民较量,他们肯定是要输的。5

    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就是所有内讧和一切政变的起源和因缘。革命的成功不外乎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武力,一种是通过诈欺《雅典政制》十四、十五,记载庇雪斯特拉托在第一次与第二次建立僭政时是使用了诈欺的手段,但在第三次建立僭政时则凭借的是武力。《修昔底德》iv 86中认为以诈欺行僭窃,比凭暴力更为可恶。。一般在革命开始的时候会使用武力,但也有在已经发动了斗争以后才诉之于武力的。同样,诈欺也可以在革命进行的两个不同时期运用。有时在事变刚刚开端时就进行诈欺。在这种情况下,10大家都同意革新制度,而权力就落入了改革派的手中,一旦他们掌握了实权,他们就会不顾一切反对派的揭发和抗议,通过尽力去抓紧机构而控制着局势。在雅典出现的“四百人”专政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发动政变的《雅典政制》二十九—三十三,详细记载了“四百人专政”。

    雅典自公元前413年出征西西里惨败后,寡头派梅洛比俄(melobins)等人劝说国人改平民政体为寡头政体,这样才能得到波斯的援助,从而继续与斯巴达同盟作战。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第二十年,即公元前411年,公民大会作出决议,公民名籍限定为五千人,五百人议事会缩减为四百人。因而,代表寡头势力的“四百人议事会”实际上就掌握了国家政权,代表民主温和派的五千人公民大会形同虚设。但是“四百人议事会”当权仅有四个月。到公元前410年,“五千人”大会就又收回了政事裁决的权力,恢复了民主体制。参看《修昔底德》viii67、97章节。:他们首先迷惑群众,保证波斯王会供给他们军费,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同拉栖第蒙作战,当群众已经受骗后,他们就想极力且永久地维持他们所树立的体系。15另一种情况是,在用诈欺骗得了民众的信任之后,他们还可以继续行使另一种诈欺,这样一次又一次地迷惑国人,以此来保全自己所改革的政体。总的说来,政变原因就是这些这一节的起句和末句的意义基本相同,应该是对全章1304b5以上各节进行总结的结句。7行以下所说的内容和上文不相承接,似乎是另一章的片段。末句重复出现,可以删除。。

    章五

    我们现在应该做的事是分别研究各种不同的政体,将上述那些原理作为依据,逐一考察每一类政体各自经历的实况。20

    就平民政体而言,政变一般均起源于群众领袖(德谟咯葛)的行为放肆。有时候,他们指责或诬控个别富户,这些富人们不得不联合起来,要知道,当人们遭遇共同危难的时候,即使原来是仇敌,还是会联合起来的;有时侯,他们则鼓动群众攻击整个富有阶级参看章十1311a15和卷六章五1320a4—16。。25在这里,我可以举出很多事例《纽校》iv336页注释中指明,下面所列举的各城邦均是在小亚细亚滨海地区的杜里族殖民城邦,而梅加拉则是希腊本部的杜里族母邦,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即梅加拉人在公元前第6世纪所拓殖。来说明引起内讧的这两种方式。

    在科斯岛,由于平民中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群众领袖,贵族阶级最终不得不联合起来,彻底倾覆了平民政体;在罗得岛章三1302b23与32所指内讧跟此节所述者可能是同一事变。《苏校》二版第1511注,认为这里指的是公元前390年《狄奥多洛》xiv 97所记的政变,乘雅典派平民势力为人所轻蔑时,岛上的斯巴达派驱除了雅典派。查斐尔(《德谟叙尼及其时代》i 427)以及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i 175)则认为亚里士多德本节指的应该是公元前357年罗得岛改变平民政体为寡头政体并且叛离雅典这一事件(见色诺芬《希腊史》iv 8、20—24;德谟叙尼《罗得岛人的自由》[de rhodlibert]章十四、十九)。

    雅典海军的每一艘三重桨舰都规定由一富室加以装备并且管理,其人被称为“船舶长老”,而罗得岛船舶制与雅典的相似。,类似的事情也发生过,在那儿,群众领袖们已经提倡并且通过了公民大会和公众法庭的出席津贴制度,随之,为了筹措这笔公费,群众领袖们克扣了本应该付给船舶30长老的造船款项,船舶长老们被造船厂主的诉讼所激怒,于是,大家联合起来推翻了平民政权。在滂都海(黑海)边的依鲍尼兹:《索引》319b39与《苏校》二版1555注。赫拉克里亚这个殖民城市建立后不久,它的平民政体就不幸地毁于那些群众领袖的不公行为。他们用非法手段驱逐著名人物,于是流亡在外的著名人物都集结起来回到本邦,并且一起推翻了平民政权。

    在希腊本邦的梅加拉,即拓殖赫拉克里亚的母邦,那里的平民政体也是因为相似的情况而被毁的。35当地的群众领袖们寻找各种借口,试图将本邦的若干著名人物驱逐出去,以便没收他们的财产,只是,流亡分子日益增多,最终结队还乡,1305α通过激战击败平民军队,另组了寡头政体卷四1300a17、本卷1302b3、以及1304b34,三次指出梅加拉流亡的著名人物(贵要阶级)推翻平民政体改立寡头政体的事,其所言均大致相同。《苏校》二版,第1365、1513、1556号注,说三处指的都是梅加拉诗人色奥葛尼(theognis)时代(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的政变。普鲁塔克《希腊研究》(quaestgraecae)十八、五十九中曾经提到色奥葛尼时代,梅加拉平民政治秩序混乱,富室多被侵夺,然而该书并没有言明寡头变革情况,因而这一政变只能从色奥葛尼的遗诗中略见端倪。

    布佐耳特《希腊史》ii2395认为,1300a17与1304b34所说的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的政变,而1302b30所说的则指的是《修昔底德》iv 66—74叙述的梅加拉政局。公元前424年,该城邦推翻平民政体,改建为极端寡头制度。

    另一些史家以及亚里士多德著作研究家,比如希罗色尔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schlsser,as“politik”)ii169页注,还有梅伊尔的《古代史》(即希腊罗马史)(emeyer,geschde alterth)ii633页,则认为亚里士多德三处所列举的均是公元前424年的变革。。库梅埃奥里斯(aeolis)有库梅城(kμη),南意大利康帕尼亚有库梅人所建的殖民城市库迈(kμαη),该处不知到底指的是什么,也没有能考订其所举的史实(参看卷二1269a1注)。的平民政体的命运也是这样,它是被司拉绪马沽推翻的。其他希腊城邦的政变大多都是这样的性质。为了讨好群众,平民领袖们不惜加害著名人物,一方面通过重课或是捐献督责他们,令他们倾家荡产,5最终沦为贫户,另一方面则诬告富有之家,没收他们的资财。这样,贵要阶级便常会联合在一起,成为反抗力量参看1309a14—19。。

    在古代,倘若群众领袖又兼任将军一职,平民政体便会被篡窃从而成为僭主政体,因而古代大多数的僭主曾经都是群众领袖或是平民英雄参看1310b14等节,又,参看柏拉图的《理想国》卷八565d。。然而,如今的情况已经不同,平民英雄再没有办法做僭主了,原因是由于平民领袖辩论才能的限制,先前的讲演术尚在萌芽,10平民领袖往往出身于军伍因而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近世这门学术已然得到发展,所以,只有擅长言语、辩论的人才有可能成为群众领袖,然而善于辩论的人都没有将才,所以他们也就不再妄想做僭主了,虽然偶尔也会发生一两个例外。15古代僭政较为流行的另一个原因是重要职司常常落到私人手中,现在这一情况不会再发生了参看下文章八1308a20、章十1310b20还有卷六1317b24以下一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当代平民政体中,行政职权分散到各个机构,并且不能久任,因此执政者不能长期专揽权力,形成个人势力。。

    例如,在米利都,司拉绪布卢僭政的树立就是因为他曾经做过参政院的主政官依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ii 1392,说此节所说的僭主是为司拉绪布卢,见《希罗多德》i 20。“普吕坦尼”(πρανι)在雅典是参议会主席,参看卷六1322b26,这里指的是最高行政官职,科林斯有任期一年的普吕坦尼,曾代为行使王权。罗得岛有六位普吕坦尼所组成的“参政院”,米利都参政院的普吕坦尼可以凭借这个职位建立僭主政体,他拥有重大权力,并且由一个人长久担任,因此译为“主政官”。,该官职手握若干重要的权力,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古代各城邦的土地都狭小,人民散居于郊野,从事农耕,因而他们的首领都是善战的健者,这样一来,就为建立僭政提供了机会。20一般来说,僭政者都表示自己敌视富室,以此来博取平民群众的信任。

    在雅典,就是因为领导了一次山地和滨海贫民对平原派(富户)《雅典政制》二十三,公元前6世纪,梭伦法制颁行后不久,雅典人便分成了三派:滨海派主张温和的平民政体,平原派主张寡头统治,而山岳派(或译为高地派),也就是由庇雪斯特拉托领导的一派,则主张极端的平民政体。庇雪斯特拉托凭借平民领袖的地位,在三十三年(公元前560—527)间三次当僭主,其事详见《希罗多德》i 59等章以及《雅典政制》十三至十七章。

    第47章 卷(E)五 (5)

    的暴动,庇雪斯特拉托才成为了僭主;色阿季尼在溪边屠宰了大地主放牧于自己田园之外的大群牛羊,因而做了梅加拉的僭主色阿季尼是梅加拉公元前7世纪下半叶的僭主,此节所叙述的事迹在其他书中未有记载。;在叙拉古,狄欧尼修僭政的建立,25开始于对达夫那俄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西西里屡被迦太基攻掠,达夫那俄为阿格里根顿的(agrigentum)守城将军,战败,城市被迦太基人所占,狄欧尼修是雇佣军队统领,雇佣军多募自佣工、贫农还有逃亡奴隶。狄欧尼修乘诸将战败,在公民大会上指责他们的过失,罢免了达夫那俄,并取而代之成为将军。在僭立后,达夫那俄作为反对僭政的富室寡头派领袖之一,被狄欧尼修杀害,其事详见于《狄奥多洛》xiii 86—96。和其他富室的指责。因为如此敌视有产之家,平民群众便信奉这个人为一位地道的民主主义者。

    同时,政治的变革还可以沿着传统的“平民政体的祖制”“平民政体的祖制”(παρα δημοκραα)指的是梭伦所建立的雅典政体,见于卷二章十二1273b38。“平民政体的最近代形式”,也就是卷四章六1292b41所称的“第四种形式”。公元前404年,斯巴达军屡败雅典海陆军,鲍桑尼亚斯引兵围雅典,雅典求和,和约说明废除极端民主制度,恢复“祖制”。后来雅典各党派对“祖制”各自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有的以公元前6世纪初所行的梭伦法为祖制,有的以公元前5世纪(490—480)内讧后色弥斯托克里(themistocles)所行的政体作为祖制。

    平民派赞颂色弥斯托克里的“祖制”,力求保证平民的最高权威,而贵要阶级的两派中,色拉米尼(theramenes)领导的温和中间派称赞梭伦的“祖制”,企图恢复中产阶级为主的政体。凭斯巴达武力的帮助,极端寡头派树立了“三十人”寡头统治(公元前404年),并杀死了色拉米尼,压制了中间派。然而不久(公元前403年),流亡和领兵在外的平民派就回来驱除寡头极端派,并恢复了平民政体,之后相继七十余年,直到亚里士多德著此书时,雅典人就生活在所谓的“最近代的”民主形式里。进行,而革新则成为最近代的形式。30如今,既然公职全部是经由民选产生,并且完全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那么所有平民都享有选举权,因而,竞求公职的人们就必须摆出平民英雄(演讲家)的姿态来谄谀群众,于是平民的权威往往被高捧到了法律的权威之上。倘若要预防这种后果,或者至少要遏止这种趋向的过度发展,便应该将选举权分配给每个部族,避免全体平民联合起来进行选举。

    平民政体各次政变的主要原因就是以上这些了。

    章六

    在寡头政体中,造成政变或者说革命有两种十分显著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执政者虐待平民群众,因此群众便乐于信任服从那些对抗执政者的首领,如果这种首领是出于当权阶级之中,那就更加容易受到群众的拥戴,40纳克索斯岛的吕格达密就是一个寡头派他成为平民首领,推翻了寡头政体,之后在全岛形成专制统治,自己当了僭主1305b纳克索斯岛的吕格达密事迹,见《希罗多德》i 61、64以及亚里士多德《经济》卷二1346b7、《残篇》五一七(这一残篇,也就是《纳克索斯政制》,只是今已失去全文)。起初凭借平民势力倾覆原有政体,吕格达密改建民主政体,后来又凭借雅典庇雪斯特拉托的帮助,继而变成了专制统治。。内讧起因于执政团体之外的反对者可以有若干种不同的方式,如果公务操纵在极少数人的手里,政变便会发生,一个寡头政体就会被毁损于摒弃在公职之外的诸富室手中。

    这样的事在马撒里亚、伊斯特罗、赫拉克里亚马撒里亚,也就是现今的法国马赛,是公元前7世纪希腊移民所拓殖的,今多瑙河下游古称伊斯得罗河,伊斯得罗城在河南岸,这里应该指伊斯得罗城,是米利都人所开拓,赫拉克里亚在黑海南岸,三城都属于那时所谓的“希腊世界”的外围殖民城市。还有其他一些城邦都曾发生过。5在所有这些寡头政体内,那些得不到官职的人便总是吵吵闹闹,直至他们也同样分享了权位才会罢休。开始是各家的长子们从政,之后少子们也会一起从政。须作说明的是在一些国家的制度里,父子不可以同时担任官职;在有些国家中,甚至兄弟也不得同时任官。最后,马撒里亚的寡头政体转变成一种类似共和的制度参看卷六章七的1321a29—32。

    迪坦贝格的《希腊碑志集》第200号记马撒里亚以六百世族公民(timuchi)的议事会作为治权机构,其人必须三代是公民,而且本身已有子嗣。迪坦贝格考定该碑文所记的是公元前196年之事,后于亚里士多德著书时百数十年。其他两例如今不能够详悉。,伊斯特罗的寡头政体则最终被了平民政体取代。在赫拉克里亚,由少数人把持的寡头统治开放了政权,10议事团体的人数扩大至六百人。在克尼杜,那里的寡头政体也曾经有过变革,这种变革首先是从贵要阶级的内部发生,当时那里有严格的规定即上文所说的,如果父亲已经任官,儿子们便不可以再行授职,倘若一家有几个兄弟,便只允许长兄选入公共职司,所以邦内贵要中只有少数人可以受任公职。15当贵要们在为官者和无职的人自相争攘之时,平民便从贵要阶级中找到了一个首领,趁机起事,这个首领领导平民推翻了陷于分裂的寡头政体,寡头政体由此分裂、衰亡。类似的事变在埃吕司勒也曾发生过。

    在古代,这个城邦由巴西琉族“巴西琉”族(ν βασιλιδν)应该是古代诸王(“巴西琉”)的后裔,就像中国以“王”为姓氏,巴西琉族亦见于以弗所(《斯特累波》633页)和启沃岛,参看笃伯斐尔《雅典氏族谱》(toepffer,attische genealogie)240页。按照寡头政体治理,巴西琉族为政谨慎,因而治理良好,然而平民不满于权力被少数人操纵的现状,最终还是颠覆了旧制,改行民治20寡头政体发生革命和政变有两条途径:一,反政府势力发生在统治者之外,而这条途径又一分为二,(甲)统治阶级中不当权的人物发动变革(1305b1—12),(乙)不当权的显贵掀起内讧,平民乘机推翻寡头统治,或是平民直接推翻寡头统治(1305b12—22)。最后一例,统治者并没有虐待民众,也同样发生革命(1305b19—22),这对于1305a37所举革命通理实为例外,1305b22以下为第二条途径——政变是因为统治者内部自相倾轧而引起的。。

    第二种途径便是执政团体之间自相倾轧。他们为了压制异己,不惜装扮做平民英雄的姿态,实际上最终还是捣毁了自己的政体。这种寡头派讲演家的内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统治者团体内施展 “平民英雄”的伎俩。这种团体,虽然人数有限,然而在其中做英雄也未尝不可。在雅典“三十人年代”,25嘉里克利还有他的追随者就通过讨好那“三十人”,从而取得他们的拥护,最终达到发展自己的权力的目的。在“四百人年代”,茀吕尼科还有他的追随者采取的方法和嘉里克利的相仿“三十人”僭政(公元前404—403年),1305a29注,“四百人”寡头统治(公元前411—410年),1304b13注。一般史书都把克里替亚(kρια)看做“三十”寡头的领袖,而这里只举嘉里克利(xαρικλ)。《雅典政制》章三十四—四十中讲到“三十人年代”事迹特别详细,却没有提及嘉里克利,但吕西亚斯的《反埃拉托斯叙尼》(lysias,ceratosth)55又把两人并举。

    又,伊索格拉底《驯马》(de bigis)42中说嘉里克利是流亡归来的寡头党人,谄事“三十”寡头奴役人民,为巩固自己的权位而求宠于斯巴达,此节所讲的内言和伊索格拉底语相符。。另一种是寡头人物在平民群众面前表演这样的角色。这可以拉利撒作为例证,那里的内务职司(警备官员“警备官员”这种官职最先见于卷二1268a21,应该也是卷六1322a33所举的负责城防的官员。他们守护城墙,管理城门的开启和关闭,在平时,这是具有权势的。按照此节所说,拉利撒警备官的被选资格限于具有高额财产的寡头人物,但是选举人却为全体公民。)是由民选产生的,因而他们必须学习吹嘘,学习如何讨好群众。事实上,在所有寡头城邦内,30如果不是选举职官的权利在具有被选为这种职官的资格的公民中,而是被选举人限于具有高额财产的公民或是政治会社的会员“政治会社”(αιρεα)这个名词,另见于《修昔底德》viii62;还有吕西亚斯和伊索格拉底的讲演词中,是雅典寡头党人活动的团体。

    这个团体以朋友交际的方式相结合进而从事政治斗争,寡头政体职官仅限于党派或者会社成员,卷四的5—6两章没有提及,仅第15章1300a15有这样的特例。公元前411年,阿琵多斯叛离雅典同盟,之后,其实行寡头政治长达二十年之久,效忠于斯巴达,是斯巴达进行亚洲战事的一个前进据点(参看《修昔底德》viii 62)。阿琵多斯的任官制度以及党派情况,现在已经不可考。,而选举人却毫无限制,所有重武装民军和全体入籍的公民都被包括在内,阿琵多斯的选举制度便是这样。这种情况便会普遍地发生。

    同时,寡头政体法庭的组织没有统治团体(拥有任官资格的)35人员在内这样的法庭跟平民政体的公众法庭相类似,不符合寡头政体。该句原文或有脱漏,也许本意是说除了统治团体人员之外,还有平民加入成为陪审员,这样,可以符合卷六1317a4—9的混合寡头政体(行政以及议事机构是寡头制,而司法则是贵族制)。,也会发生类似的政治骚乱。在这样的城邦里,为了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裁决,人们就不惜向陪审群众扮起了平民英雄的相貌和腔调。于是,在滂都海边的赫拉克里亚,内讧以及政变便会发生。同样,如果寡头派中有些人还想把政权限制于更小的范围之内,同样也会引起骚乱,另一些执政者怀有平等思想,他们看到自己行将被摈斥在统治团体之外,便会投向平民群众的怀抱,与之合力发难了。

    40寡头政体中某些寡头派浪掷其资财于宴饮等豪奢的生活,这也是它的内部将发生变故的征兆。他们这么做一定是有所图谋,1306a或者是自己想做僭主,或者是想拥护他人做僭主。叙拉古在希巴里诺戴立狄欧尼修之前就有这样的表现。又是在安菲浦里,克利奥底谟耗尽了自己的家财引进卡尔基的移民安菲浦里在色雷基斯脱吕蒙海湾,是雅典的殖民城市,它的西边是卡尔基的各殖民城市,这些城市的大多数都和它不和谐。它引进卡尔基移民的目的就在谋求与雅典的殖民相抗衡。参看1303b2。安菲浦里是否原为寡头政体?到底克利奥底谟鼓动内讧的目的何在,而其政变的成败究竟如何?原文不明,如今也无从详考。,等到这些移民定居之后就鼓动他们攻击富有阶级。在爱琴那岛也有一件相似的散财结交的事件。5那个人和嘉瑞斯这里所举的事例不见于它书,而原文简略,无法详考,嘉瑞斯似乎指的是公元前367年驻于科林斯的一位雅典将军(参看格洛忒的《希腊史》卷十372和379)。

    当时雅典与斯巴达连衡以抵抗忒拜,而爱琴那素来与雅典不和,可能合纵于忒拜,其内部的异己分子计划借助于嘉瑞斯的雇佣军发动政变,而嘉瑞斯也乐意在爱琴那建立一个倾向于雅典的政权。暗通款曲,意图发动一次政变。

    这样的人物,有时企图直接夺取政权,有时却只想侵占或是盗窃公款,即使是后一种行为也会牵动政局,它或者由那些志在不轨的人开始卜斯盖脱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札记》(postgatenotes on the politics of a)22页,认为盗窃公库并且发动内战,符合革命起因的第四端,因为有所恐惧,期望逃避惩罚,因此敢于作乱,参看1302b21。,或由另一些反对他们不轨行为的人开始,比如滂都海边的阿波罗尼亚的一次政变就是这样发动的。这些移民一旦开始斗争,10内讧马上就会扩大,凡是团结一致的寡头政权就不易通过内讧使其颠覆,法尔萨罗城邦的政体可作为例证。这个统治集团虽然人数很少,但却和衷共济色诺芬的《希腊史》vi 1、18、34等,法尔萨罗在公元前375年之前,波吕达麦(polydamas)守卫卫城,管理财务,深得大众信任,全邦太平,后来波吕达麦被杀,国内内讧也因此渐多。,因此可以管理那些繁庶的平民。

    第48章 卷(E)五 (6)

    如果在寡头政体中,寡头统治集团内又形成了为数更小的集团,同样也会由于内讧而导致颠覆。原本统治团体名籍(拥有公职资格者)人数就有限,15而这些少数人还不是人人都可以获得受任高级职司的机会。有一个时期,埃利斯的情况便是如此:政权掌控在人数有限的长老院,也就是参议会手中,而只有极少数的人可以受任为长老,全部90名长老均是终身制,比如拉栖第蒙的长老,只有一些家族中的人才能应选这一高级公职。

    不论是在战时还是在平时,20寡头政体都可能发生那些由内部起哄而引发的政变。在战时,寡头政体中不信任民众的寡头会组织雇佣军。当这种雇佣军队由一人单独统率时,他便常假借它来窃国从而使自己成为僭主,科林斯的帖谟芳尼便是用这种方式建立僭主政体的依《狄奥多洛》xv 403,公元前375年,曾经有一批流亡平民从阿尔喀斯回到科林斯。依色诺芬的《希腊史》vii 44,雅典曾经计图科林斯,平民党派可能是雅典的内应,因此科林斯寡头政府不信任平民武装,在公元前366年委任帖谟芳尼召募雇佣军。依《狄奥多洛》xvi 653,帖谟芳尼专制行事,类同僭主,然而没有真正做僭主。依普鲁塔克的《帖谟芳尼传》(timol)4,帖谟芳尼建立僭主政权,与此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相符,参看卷四章十一1295a23注。。倘若雇佣军由若干人带领,这些将领们也可以结成一个军阀统治组合。25如果寡头政府对这种后果有所戒惧,他们就必须重视平民武力,让群众也适当地分享一些政治权利。

    平时,如果一个寡头政体中的成员们分成两派,两派之间又互不信任,于是在邦内维持治安职责的任务就会被交给雇佣军队和一位中立人士。如果这个中立人士恰好是一个野心家,他便可趁机压倒两方,推翻原先的政体建立僭政。在拉利萨,亚琉亚族的西漠就是30凭仲裁地位执掌了这个城邦的政权,而当阿琵多斯各会社(党派)纷争的时候,也同样击败了这样的一位人物,这个人便是伊菲亚第这里与1305b29—33相同,拉利萨和阿琵多斯两城连带举作示例。《修昔底德》ii 22中说拉利萨在亚琉亚族的西谟(simus)主政时,邦内有两个党派相对立(公元前431年),依此节的意思,伊菲亚第是两个党派间的一个中立领袖,因而被推为仲裁者。战术家埃尼亚斯在《攻城法》(aeneas,poliorcetic)二十八6,其中记有一个精于战术的伊菲亚第,德谟叙尼的《反阿里斯托克拉底》176—177,也说到一个名叫伊菲亚第的人物,《朴吕波》xvi 307,说阿琵多斯另有一个伊菲亚第,只是到底谁是这里所说的伊菲亚第,如今不可考。。

    婚姻纠葛或是诉讼案件也会在寡头政体内部导致一方攻击另一方的骚乱,进而引发政治上的内讧。由婚姻问题而激发的政变,35已经讲过几个实例见1303b37—1304a17。,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提一下另一件事:在爱勒特里亚,因婚姻问题,第亚哥拉受到委屈,因而愤懑地起来推翻了当时的骑士寡头统治《雅典政制》十五,曾提及雅典庇雪斯特拉托恢复僭政得到了爱勒特里亚寡头政府的帮助。第亚哥拉推翻寡头政体的事,现在不详,吉耳伯特的《希腊政制典实》ii 66中,认为这件事发生在希波战争之前。

    ,在滂都海边的赫拉克里亚和忒拜也都曾经发生过由于不服讼案判决而引起的政变,这两处的争讼均属于奸淫案件,法律裁断中混淆了党派倾轧的作用,1306b利用法律判决,败诉的一方的政敌,即赫拉克里亚的欧吕第雄,忒拜的阿基亚斯这两者的政敌,勒令该受惩罚的人枷示于市场,令其受到重大耻辱,以泄私恨此处两事叙述得十分简洁,似乎是亚里士多德的所处时期人人都知道的史实,然而如今无法考明其所引起的政变实况。在希腊各邦,如果“奸淫”案当场被其本夫或是女方之父兄所捕执,便可加以重惩。然而带枷示众,施行于窃贼的刑罚,却不可以行之于贵族。参看迈耶和旭曼的《雅典司法程序》,利普修辑订本(meier and schomann,der attische process,et,lipsius)402页之下。枷(κφων),加于颈项,使其头前俯,木制,见《苏伊达辞书》(suidas)。。因为暴虐过甚,寡头政体被统治团体内部那些反对暴政的成员推翻也是常见的,克尼杜与启沃岛的寡头政体就是这么被推翻的。5

    有时政变也可能出于非预料的机运。所谓共和政体,还有担任议事会议员、法庭陪审以及其他职司都必须具有资产定额的寡头类型,诸政体往往可能遭遇这种机运。根据政体初建时的情况,在寡头政体中仅有少数人符合于当日所订的定额,在共和政体中,也只有那些所谓的中等阶级符合于当日所订的定额。10随后,或者因为长期和平,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一个兴旺的时代来临和平促进经济繁荣,可参看《狄奥多洛》xi 72;米南徒《喜剧残篇》(fragm)(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iv 259)。,因而,民众原本微小的家业都各自增殖了不少倍。于是许多人都具备了担任官职的资格,政体也就不得不跟着有发生变更了。有时这种变革逐渐发展,不被时人所察觉,然而,有时变革来得很快,甚至可能突然改观。15

    导致寡头政体发生内讧和政变的原因就是这样,按照通常的惯例,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的变革有时并不会变成与之相反的类型,而仅会成为自己现有类型的某种变体参看章十二1316a18:一切政体变成相反类型的比变为本类型的变体者更为常见。,比如,守法的平民政体守法的平民政体变成专权制度的,见卷二章十二1273b35—1274a15以及本卷章五1305a21—28等章节。与守法的寡头政体守法的寡头政体变成专权制度的,见本卷1302b15、1306a24、1308a18,还有1309a123等。20可以转为平民专权与寡头专权的制度,当然,也可能发生趋向相反的演变。

    章七

    名位只限于狭小的范围是引起贵族政体骚乱和变革的原因之一见上章1305b1—5。。我们前面也曾提到过,这一原因也同样会在寡头政体中引起风波;因为贵族政体在某一意义上具有寡头的性质,所以自然也会产生相同的影响。25虽然两个政体的统治阶级出身不同,但同样人数都很少。因此从这一共通的性质上来看,人们也可以说贵族政体包含于寡头政体的诸品种之中。当与统治阶级相样高贵的才德(品质)在平民群众中出现时,人们的平等思想就将被激发,上述原因的骚乱就必然发生,拉栖第蒙的所谓“巴尔赛尼”就是一例。30巴尔赛尼们为斯巴达真正公民(望族)的私生儿子,因得不到平等的公民权利,他们结党谋叛。叛谋泄露后,他们被强迫遣送出去拓殖塔兰顿亚里士多德称塔兰顿希腊殖民始祖的父系为“十足公民”(ο  μοιοι)即父母两代历代均为公民,这是译为“望族”)。但他们的母系非经婚配,不是正妻。

    这些母亲是什么政治身份,在本书没有说明。其他史籍都说“巴尔赛尼”(παρθεναι)为斯巴达公民的私生子(一)《斯特累波》78页引叙拉古史家安第俄古(antiochus)说是麦西尼亚战争中未参战的斯巴达人被褫守公民身份后,贬为农奴的人,他的子嗣称为“巴尔赛尼”。(二)《斯特累波》279页引《世界史》作者埃福罗语,则说麦西尼亚战争开始时,出征将士先有誓言“不战胜者,决不还乡”。到战争第十年,人口锐减,于是那些没发这个誓言的战士被遣送还乡生育子女;当时的婚配失去常规,母系都非正妻。(三)黑海的赫拉克利图:《共和诸城邦志》26,所说与其他书相异:巴尔赛尼为斯巴达女所生诸子,其父身份不明,或为农奴(赫卢太)。。

    具有卓越才能而被在上者所压抑或凌辱的人们也可能发起骚乱,例如屈辱于斯巴达诸王的吕桑德雅典寡头派依仗斯巴达将军吕桑德树立起来的“三十”寡头暴政被平民派推翻后,斯巴达王鲍桑尼亚斯压制吕桑德,不再让他领兵进攻雅典(色诺芬:《希腊史》ii 429)。后来在出征小亚细亚各邦时,阿偈雪劳王(agesilaus)又折辱了吕桑德(普鲁塔克:《吕桑德传》23)。因此吕桑德曾打算革除斯巴达王位世袭制度,以废黜当代诸王。。此外,勇健的人们得不到名位,也会聚众叛变,35如:当阿偈雪劳王在位时,季那屯就阴谋诛戮斯巴达权贵而自立“勇健的人”(νδρδη),依《修辞学》卷二章十七1391a22,都是“爱重名位的人”(好名之徒)。季那屯聚众起事,自立为首领,其众多战死,旋即败亡,其事在公元前399年(色诺芬:《希腊史》iii 4—11)。。又,在一邦之中,如果贫富差距过于悬殊,一些人陷于赤贫,另一些人却日益富有,这也会导致祸患。这种情况在战争的年代尤其普遍,斯巴达在麦西尼亚战争时期的社会分化就是一个例子,1307b而窦尔泰俄窦尔泰俄,雅典古诗人,在公元前7世纪初到拉栖第蒙,成为斯巴达公民,因擅长作战歌而闻名于世。

    斯巴达征伐麦西尼亚,第一次战争在公元前8世纪下半叶,第二次在公元前7世纪初(参看卷二1269b3、1270a3)。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v 181—3中曾说到,在这次战争时期,边区农田都荒废了,未遭兵燹的地方更加富裕。所作题为《郅治》(eνομαs)的诗篇可以作为证据:诗中说到人民困于兵燹,要求重新分配田地。又,虽居高位仍心怀不满的人为求独断的统治也可图谋变革。波斯战争时期的统帅鲍桑尼阿斯参看本卷上文1301b20和下文卷七1333b32及注。、迦太基的汉诺《纽曼校注本》(iv 370页)中说,这里的汉诺(aννων)似乎就是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xx5中所说的迦太基征伐西西里和狄欧尼修第一作战的迦太基将领之一也是汉诺。梅尔察:《迦太基史》(metlzer,geschdkarthager)卷一504页说,这里以及章十二1316a34,亚里士多德所举的汉诺应该是另一个较早的人物。都是其中的例子。5

    偏离了建国的正义应该是贵族政体以及共和政体倾覆的主要原因。对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要素)作适当的调和是必要的,否则,两者都不能免于危亡。而那些应该进行调和的要素,在共和政体中是平民群众和寡头贵要;在贵族政体中,相对前者又多了一项才德要素。但实际上,对于两种政体来说,真正需要调和的都是前两个要素,就贵族政体而言,10真正难于调和的还是那两个要素。贵族政体和所谓共和政体间的唯一区别是调和这两个要素的方法不同参看卷四章七。,这也是为什么前者没有后者稳定的原因。在政体的调和中,贵族政体侧重于寡头贵要这一要素,共和政体则侧重于平民群众这一要素。所以后者常常比前者稳固。

    平民只要能够分享到同样的政治权利,15就乐于顺从给予他们这种权利的政府,政府就会得到多数群众的支持,平民的人数越多,政府得到的支持就越强大。但是富贵的名人们就不同了。即使一个政体赋予他们优越的地位,他们也可能流于骄纵而怀抱其他更高的奢望。可是,就通常习惯来说,如果一个政体不是适当地平衡各个要素而偏重于某一个方向时,20在那个偏重的方向,政变就可能发生。受有特惠的那一部分(要素)进而不断增强己方所占的优势:于是平民政体将取代共和政体,寡头政体将取代贵族政体《尼伦》卷八章十二1160b16的政变通例说,正宗类型最易变为和它相应的变态类型,即君主政体变为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变为寡头政体,功勋政体(即共和政体)变为平民政体。这里面含的“对反”要素所立通例与之相符。但这同章十二1316a18所举的通例不符。

    第49章 卷(E)五 (7)

    然而,变革的发展方向可能与之前的相反。例如,如果贵族政体中的较为贫穷的民众认为自己所受的待遇不合正义(公道),就可能发动要求平民利益的变革;类似的,25在共和政体中,要是各如其值的平等观念日益发展,也可使共和政体变为寡头制度。那里原来认为要想只有以各人的价值为根据谋求与之相对应的平等权利,才可以保持政治的长久安定,琐里伊贵族政体内发生的变革就是这种倾向于相反方向的变革贵族政体要注重才德,南意大利琐里伊的任官制度有制定高额财产条件为寡头偏向的征兆。在琐里伊拓殖初期,息巴里斯人占地太多,被共同拓殖的其他宗族,即雅典人驱逐(1303a31),此事见于《狄奥多洛》xii11。希罗色尔:《亚里士多德政治学》i197中所列举的政变就是指这一事件。

    《苏校》二版,1602号注,提到在雅典征伐叙拉古大败后,琐里伊亲雅典的平民派被驱逐,改建立“贵族—财阀”的混合寡头政体,其事见于伪普鲁塔克:《十演说家列传》之二《吕西亚斯》(pseudo—plut,decemoravitae,lysias)835 d此节亚里士多德所讲述的应是这一种混合寡头政体;之后在公元前4世纪初,这一政体被平民群众推翻了。的实例。最初,因为大家对任官的财产资格定额太高提出了反对,政府就降低了这个定额并增加了若干官职。之后,因为政府有了寡头倾向,贵要阶级贪婪无度得到放纵,他们竟然越权违法圈购田地,30于是立即爆发内战。寡头派的警备武力“在碉堡中戍守的军队”(ν φρουρν)、兹译为“警备武力”。 当时琐里伊为预防卢加尼亚(lucanians)入侵,在境内各处多设“碉堡”,碉堡戍军也许是富室或有产公民家庭的青年(参见本章1307b9,又卷六1322a27)。

    被经过斗争锻炼的平民群众所战胜。就这样,贵族阶级不得不放弃购买逾限的田地,贵族政体就成为平民政体。我们也可以说所有贵族政体中的寡头势力都有纵容贵要的倾向,比如,在拉栖第蒙,少数富室参见卷二1270a18。手上往往集中着庄园田亩。贵族阶级一般为所欲为,随便娶占他们喜欢的任何妇女。南意大利洛克里城的错误就是因为叙拉古狄欧尼修和城内公民的联姻,叙拉古人后来竟在洛克里城建立了僭主政体。因而这种情形是不会发生的40由这里的最后一句看来,爱璧随费里的洛克里城原是“不平衡的贵族政体”。 当时洛克里人公决,在公民家庭中选择一个女子嫁给叙拉古狄欧尼修前主,这个事件见于《狄奥多洛》 xiv446。按照亚里士多德这里的议论,这种联姻出自寡头偏向。40年后,因为这次婚姻所生的嗣子狄欧尼修后主被驱逐出叙拉古(公元前356年),逃到洛克里城,在那里竟当了六年僭主,因多行暴虐,最后被洛克里人所废,其事见于《雅典那俄》541页等书。。

    我们曾经提过见章三1303a20—25;又,1302b4、1303b17。政变通例之一是我们曾提到过的,革命的导火线1307α有时是由于各种政体不注重细节造成的,对于贵族政体,这个通例特别符合。往往贵族政体因微小的事情渐渐地沦丧,最终出乎意料地改变了旧政。组成原有政体的各要素中,有些最先偶然被废弃了,一些比较重要的部分就很容易也跟着被毁伤。5最终,一邦的整个制度得到改观。这就是琐里伊一番变革的实际经过。原来规定邦内的将军一职要隔五年之后才能再次受任。一些拥有军事才能而素来在警备部队士兵间有声望的年轻人希望他们的将军能够连任,他们认为既然群众可能愿意连续选择前任的将军,倘若废除这一成规就可以达成目的。10于是不管主政者的意旨,就这样动议了。

    负责对这类动议考虑的机构是所谓“合议院”的“合议官”,他们起初尽力保护成规,但后来鉴于希望修改的动议只限于这一件事,于是就允许了这项修改,觉得这样能够保全原有政体的其他成规。但是,一旦修改的门户开放,15其他的变革就接踵而至;这时即使他们竭力阻挡,狂澜已经拦不住了。从此这个城邦的政治体系成为门阀(寡头—贵族)统治,缔造这种体系的那些改革派就把持了权利设立“合议官”来维持成规,应是贵族政体的措施;但须隔五年后,将军才能再任将军,在平民政体中这是防止国内产生僭主或寡头势力的措施。南意大利的希腊殖民城邦,比如塔兰顿也曾有这种限制(见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八79)。按照此节所说,当时琐里伊原是“贵族—平民”混合政体。考订一般认为这一变革发生于公元前4世纪:其时卢堪人和勃罗丁人(bruttians)经常攻掠琐里伊,为利于作战,应该重将才而让他久在其位;但长期任职的将军会发展寡头势力,于是琐里伊政体竟变成“贵族—寡头(财阀)”统治(参看《纽校》iv 373、377页)。。

    既然所有政体都能被内部的变故毁弃,20一般地它们也能被外力破坏。如果各城邦的近邻施行的是一种敌对政体,或者施行相反政体的城邦虽然离得很远,但双方恰好是强敌,它的力量又强大到足够到达远方,它们就都难以维持固有的政体。在雅典和拉栖第蒙争霸的时代,就是这样的情况:雅典人处处破坏寡头城邦;斯巴达人则处处压制平民城邦参见卷四1296a32。。

    章八照本卷最初,1301a20—25所举纲领,保护政体的方法和政变的原因两个论题应该分别论述。这里,章八章九,在上数章叙述平民和寡头政体变革的各种原因后接着就叙述如何补救的方法,就像医生在病理诊断之后,才下处方。《纽校》(tv“附录”a569—570页)曾把这两章列举的各种疗法与前数章列举的各种政治病例(脉案)列表进行对照。以下章十,亚里士多德又承接章七的病理分析,继续论述君主政体,包括僭主政体和引发变革的原因;章十一所叙补救的方法则与章十各病例符合。章十二论列了僭主政体很难久存的理由后,批评柏拉图对革命和政变的议论,这可以说又返回了卷五的本题。

    25造成各种政体发生革命和内讧的各种原因,我们已经基本上阐明了。接下来我们来研究保护各种政体的一般方法和保持各别政体的个别方法。首先,必须明白:只有考察清楚了破坏政体的原因,我们才可以找到保存政体的方法。因为相反的效果是由相反的原因导致的,破坏和保存就是由相反作用引起的相反结果。由此说来,(一)第一,30对于各个要素业已部分调和好了的政体,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禁止所有违法(破坏成规)的举动,尤其要注意到一切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因为事情微不足道,越轨违法的行为往往被人忽视,这就像不断浪掷小额费用,因为不重视以致最后耗尽了所有家产。因为不在同一时间大笔支出款项,人们就感觉钱少不必计较;有时造成诡辩谬语(谲词)的错话,35于是大家在这些事例上常常出乎意料地发生。比如说,在一定意义上“诸小相聚,其积亦小”是确实的,但是在另一意义上却就不适合了。“所积聚者虽属诸小,但诸小既积,所积就不小了”。因此大家应该注意小节上的越轨行为,以避免使它们成为违法举动的开端401307b30—40作为政治医疗方法,其所治疗的病症就是1307a4—b19所说的琐里伊的变革和1303a20—25安布拉基亚的变革。。

    1308α(二)其次,我们要记住,所有欺骗人民的方法都不值得相信。这些诡计已经被前人的经验证明没有实效。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说了政治制度方面若干诡计的性质1307b40—1308a3这节,参见卷四1297a14—bl。。

    (三)又,在寡头和贵族政体各邦中,政府之所以能长治久安,不一定是因为政体特别稳固,5可能和他们的官员,可以在不在仕籍的群众和统治阶级之间一律获得好感有关。但凡政治安定的城邦,官员必定用正义(公道)对待籍外的群众,让籍外群众的领袖人物分任治理的职务,让勇健者得到应有的荣誉(名位),绝不侵占一般群众的财物;而职官和其他统治阶级分子之间,也一定能和衷共济,10他们都拥有民主性质的平等观念。平民主义者总是试图竭力扩展平等原则,直到所有群众都包括在政体之中。对实际上就是平等的人民之间施行平等的待遇的举措,确实是合乎正义的,并且因为合乎正义,也就对邦国有利。所以,把职官的任期限定为六个月,使平等的人们可以有轮番担任职官的机会,15是一项有益而公道的措施。

    一邦之内拥有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或统治阶级即为同等的人,如果这些人的数目众多,则本身就能成为一种民主性质的团体,所以,前面我们曾经说见于1305b23—33。过,“平民英雄”就是在这种团体内产生的。这种团体构建的寡头和贵族政体,倘若在本阶级内采用这样民主性质的措施,20就不会轻易变革为门阀统治。短期执政的为害总比不上长期执政那么大;寡头和平民政体变成僭主政体,大概是因为权力长期掌握在某些人手中的原因。那些终于成为僭主的人,最初往往是著名人物,比如寡头城邦中的世家巨子或平民城邦中的群众领袖,历任要职的文物官员,以及久掌国政的文武官员1308a3—24与1302b6—14、1305a7—28、1305b2—22、36—39、1306a12—19、31—b5、1306b31—36对照。。

    25(四)因为远离敌人的危害,一个政体能够获得保全,有时则因为迫近危难,大家反而振作了起来。因为患难在前,谁都要竭尽全力保卫自己的政体了。所以执政的人如果爱重邦国,就要熟虑敌害,把远祸当做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这样全邦人民就能经常处于戒备状态,30人人都如守夜的巡逻,通宵关注着四周的任何动静1308a24—30这节,纽曼认为与1303a16—25所举“疏懈”的弊政对照。巴克尔译本注,以此节与上章末节1307b19—23所举的“敌国外患”对照。。

    (五)凭自己的行动和城邦的法度,执政者应防止贵族阶级间发生内讧和争吵;对还没牵扯进党派气息的人们最好及时隔离,不使他们陷入私斗的旋涡。唯有真正的政治家才拥有远见1308a31—35与1303b19—1304a17、1305b22—39对照。,普通人常常不会注意那些显示变乱的预兆。

    35(六)在寡头和共和政体中,财产资格(定额)的作用也会导致变革的发生。比如,任官条件的财产定额,以货币计算没有改定,但如果一邦之内的货币流通数量已经增加了很多,变化就会在全邦公职人员产生。应对这样的变化,可以以往年公估的币值为准把全邦各家产业定期重新估价。凡是每年办理一次公民财产登记的城邦,也要每年进行估价;因为大邦每隔三年或五年才重新注册,所以可以在相应的间隔时期内施行40大多希腊城邦有“财产登记”(μυημα)。寡头和共和城邦以这个登记册作为任官资格和公民名籍的依据。

    平民政体虽不把财产作为公职和公民的必要条件,也办理这种登记,作为平时“公益捐输”和战时“征发”(财产税)的底册。估价。如果发现财产的币值总额已经比上年估定的数目减少了若干倍1308b或增加了若干倍,就该制订这么一条法规,政府所作财产资格的定额要按照当年的重新估价随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倘若不采取这种政策,寡头和共和政体的变革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倘若流通的货币减少而不修改定额,5那么发生的政变将由共和政体倾向寡头政体,由寡头政体倾向门阀统治;反之,倘若通货增加,政变将从另一方向进行,从共和政体倾向平民政体,一个寡头政体要么变成一个共和政体,要么变成一个平民政体1308a35—b10与1306b6—16对照。。

    (七)在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中π1抄本,如下有“以及在君主政体中”数字,p1本用红笔涂抹了这些字,Π2抄本和《贝克尔校印本》删。《纽校》和《苏校》都加〈〉,但纽曼注释说明,按照1301b13,此处亦可由“寡头政体”联系到“君主政体”。 自此以上全章和本章末节所讲专指寡头和贵族政体;自此由下两节所讲治疗政治病变的办法普遍适用于各种政体。可以树立这种成规;在政治方面不让任何人得到脱离了普通比例的超越地位。事实上这一成规可以适用于所有政体。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突然,要以微小的荣誉(名位),间隔相当长的时间陆续地授给人们。并不是每个世人都能安于尊荣;骄矜常常能让一般的品格堕毁。

    第50章 卷(E)五 (8)

    倘若已经违反了这个成规,已经对某人骤然地授予了过度的殊荣,15切记不要突然地剥夺,只能缓慢地逐次进行贬削雅典的亚尔基拜德(alcibiades)、色弥斯托克里(themistocles)以及斯巴达的吕桑德,都因为当初于位高任重时一时罢黜,对邦国非常不利。这些事迹是亚里士多德熟知的,因此有这一节的警戒(参看《纽校》,iv 391—392页的注释)。。要特别注意到,一个城邦如果有合适的法制,任何人就不能凭借他的财富或朋从获得特殊的权力,也就不会成为邦国的隐患。倘若不能事先防范,已经有人成为邦国的隐患,就得迫使他出国,以免酿成后患1308b10—19与1302b15—21、1307a2—5对照。。

    20(八)(子)人们变成革命家同他的私人生活也是相关的。为此可以设立一种监督私人生活的职司,对那些在私生活上与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人们进行监督:谁在寡头政体中不守寡头生活的常态,谁在平民政体中却放浪于非民主的生活,谁在其他类型的政体中违背了那里通常的习俗1308b20—24与1305b39—1306a9对照。。(丑)与对私人生活特殊的人们应该进行监督相似,对于在一邦之中任何时刻特别兴盛起来的部分25(阶级)也应该加以注意。对于这一部分人可能引起的后患的预防和治疗,是(甲)把事权和官职经常授给那和它相反的部分即数量和品质,也就是富人和贫民的区别,使两个部分持平,对贫富进行协调,(乙)设法加强中产(中间)阶级的力量和数目。这样的政策可以消除由那个尤其兴盛的不平衡部分来发动变革的危机301308b24—30与1302b33—1303a13、1304a17—38、1306b36—1307a2对照。。

    (九)最重要的一个为政规律是:所有政体都要订立法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给执政和属官创造假借公职、谋取私利的机会。对于贪污问题,寡头政体要更加注意。对自己不能担任公职、35群众不一定觉得懊恼,他们甚至乐于专管家业,不问公务;但是一旦听到公务人员正在侵吞公款,他们就深恶痛绝,感觉在名利两方面自己都有所损失了。如果能完成这样的安排,受任公职的人就无法取得私利,平民和贵族政体就能够合并,并且这两种政体只能经由这种途径使它们合并。40通过这样的安排,平民群众和贵族阶级能够各得其所,各安其宜。合乎平民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的全体公民都能够担任公职;1309α事实上担任公职的全都是著名(贵要)人物是符合贵族政体的原则的。因为官职不能赚钱,所以一个政体就可以同时兼备两个政体的原则。

    因为公职无利可图,穷人便宁可执管自己的行业却不想从事公职工作;5富户则因为不需用公款来维持生活,就能接受名位从而为城邦尽自己的义务。于是穷人就可以凭借其勤奋和专心让家业逐渐兴盛,从而变成富户;贵族阶级则不至于从此被任何地位或高或卑的人们统治,也足感到欣慰了。为防止公款被侵吞,所有的征收人员应该当众在公职团体中交款当时希腊各邦已有财务公开制度,比如雅典(参看《雅典政制》四十七)、以弗所(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31)、提洛(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67号),有关寺庙宗教事务的财务官员都要在议事会中交代账目。,10而且账目要被复制,以便分别交存分区、宗社和部族“宗社”和“部族”是氏族组织,见卷二1264a7注明“分区”(λóχο)是军事政治的地域组织。

    斯巴达全邦分为六“区”(μóρα)(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i 47),每区又划分为四或五个“分区”(《希罗多德》ix 53等)。每分区出征时所集合的战士人数约等于当今之中队,每区与“部族”相当,合四或五个中队为联队,参看卷二1277b12。各书记载的每区“公民—战士”的数量不同,或说四百,或说七百,或说九百。。为保证任何官员不用索诈贿赂等其他方法营谋私利,应该通过制订章程奖励以廉洁而闻名的官员1308b31—1309a14与1302b5—10对照。在哥季拉职官们假公济私的贪污行为,曾经导致全邦严重内乱(《修昔底德》iii 82)。柏拉图:《理想国》521a,说当时希腊各邦贫困的人常常竞求公职,以肥私囊,所以结党纷争,最终身败名裂,危害政事。希腊古代公职无薪资,贪污的事很多,因此亚里士多德把禁绝贪污作为第一要图。。

    (十)最后,可以为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提供一条相应但又有所不同的规律。15平民政体要保护富室,不但不应该瓜分他们的产业,还应该保障他们从产业中获得的收益;暗中削减富室产业的办法也不应该采取。富室被强迫,甚至出于自愿对公众进行无益而非常豪奢的捐献行为也应该被阻止,这种行为通俗地说,就像设备没有必要的剧团(合唱队)希腊城邦富户捐献的著名者是剧团捐献和船舶捐献。这里不提船舶捐献,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属于必要的。剧团捐献数目很大,吕西亚斯:《讲演集》第二十一篇章一,提到担任一个悲剧合唱队领队(经理)的富室,出资有三千特拉赫马之多(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iii 2332,缪勒作《希腊舞台掌故》)。、火炬竞走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0也可以说是一项良好的政策。另一方面,就寡头政体来说,应该认真注重穷人的利益。

    凡是可以从中取得小小功赏的职司应该尽量让穷人担任;如果富户侵凌穷人,处罚就要比富户侵凌富户受到的惩诫还要加重。必须按照亲属承继的规定把遗产付给应该嗣受的后人,不得用赠与的方法任意递传遗产;25而且每一个人都不得让他嗣受第二份遗产。如此一来,产业的分配可能比较均匀,较多的穷子孙的生活也可以变为小康。除了有关财产方面的这些建议之外,其他如礼仪和荣誉等在贫富之间也要追求平等,甚至应该让拥有较小的政治权利的阶级稍占优先,30即在寡头政体中让平民,在平民政体中让富室稍占优先。城邦政府的最高权力“政治的最高权力”,按照卷三1279b17等、卷四1290a33等所言,应该属于议事机构,如议事会、公民大会等;在这里,事实上是指城邦中的最高行政机构。应该不被包括在这个规定中;只能由具有十足政治权利的公民担任这些重要的职司,至少应该由他们来担任大部分职务1309a14—20与1304b20—1305a7对照。1309a20—32与1305a38—b1对照。。

    章九依巴克尔译本注,上章所析十段,称为“维护城邦政体的十项‘专用’规律(方法)”。本章,由上章末句所涉及的“政府的最高权力”一事,引申而继续陈述医疗政治病变的处方,较前广泛,说的是“‘通用’规律(方法)”;所据病例也不限于本卷先前各章节,并及于先前各卷章。

    如果一个人想在一邦中担任最高职务、执掌最高权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效忠于现行政体,35二是具有足以胜任所司职责的非凡才能,三是拥有适合该政体的善德和正义执政者应该把才能和品德并重,见卷三1284a6。《修昔底德》ii60,伯利克里在公元前430年作国难演说时强调,才识和忠诚对举,忠诚和廉洁对举。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panathenaicus)139,说平民城邦的执政者应该具备才德而又忠于宪法。但雅典人在选举执政者时往往偏重忠诚(参看伪色诺芬书,《雅典共和国》i7、ii19)。善德和正义并举,见卷三章九1280b12。参看吕西亚斯:《讲演集》《反埃拉托斯叙尼》5。。当然如果各个政体的正义在原则上有所不同,各邦公民的正义品德也一定有相应的差异正义(公道)的标准随政体的种别而有差异,详见卷三章四、章九。

    正义是希腊四种善德之一,就政治而论,义德尤重于其他三德。柏拉图:《理想国》这篇对话的副标题便是“论正义”( περ δικαιοσυν)。这里所谓“政体的正义”即指创制的“精神”,“公民的正义”则指人间的“公道”,这正如拉丁文“justitia”兼有“义”“法”两种含义一样。亚里士多德政治体系本来就是一个道德体系。凡所论证,于是否“合法”之外,一定先推求其是否“合乎正义”。。如果一个人不能兼备这三个条件,那就产生了怎样取舍的问题。譬如,某甲符合条件二,具有将才,40但也许他的品德不佳,且他未必效忠于现行的政体,因而缺乏其中两个条件。1309b某乙为人忠义,但并不是良将。我们应该如何取舍呢?需要考虑两方面:哪些是常见的品德,哪些是难得的才能。就军事职司而言,我们选择担任此职司的人必须把重点放在作战经验上,而把品德作为次要条件,将才世间少有,善德则较容易找到。

    5如果是公产管理人员或司库,其选择的原则却正好相反:这一类职务所要求的品德应该超越常规要求,而计算财物的智能却是一般人都具备的。关于这三个条件,我们还存在一个疑问:倘使一个人已经具备才能和忠诚“爱重其政体”(s πολιεκ φλα)的实义,即“效忠于城邦”。以下用“设问”解答原题:即使有才能,如果没有品德,对于公务会因怠忽、恣肆、贪污等问题而贻误政事;即使没有叛国的本心,也可能因为不克制私情而祸乱城邦。两个条件,不是已经能胜任与他的品德相应的公职吗,10又何必需要满足善德这一条件?可是,世间具备那两个条件而缺乏自制情操的人不是很常见吗?这种人即使对自己的私业完全了解,也很自爱,却总不好好料理家务;同样,这种人虽然对公务完全理解,也愿为之效忠,不也是会处处疏失吗纽曼注释以1309a33—b14与章三1302b5—10和1303a16—20相对照。但本节所说实际上较广于章三那两节。?

    15一般而言,政体建立各种法制,其目的就在于谋求城邦的长治久安;大家拥护这些法制,一个政体就可以维持不衰。我们曾多次讲到见卷二1270b21、卷四1294b37、1296b5;又,参看卷六1320a14。保全的前提在于保证一邦之内愿意维持这一政体的人数超过反对的人数纽曼注释以1309b14—18对照于1302b25—33、1305b2—22、36—39、1306a12—19和1306b22—1307a5。这一节承上节诸职司所需三个条件中第一条件,即效忠于现行政体,扩展至全国人而言,政府应该得到多数人的拥护(效忠);其要旨详见于卷四章十二。。

    还有一条真理绝对不应该被忽略,但是恰恰被如今的许多变态政体所遗忘,这条真理就是“中庸(执中)之道”。20许多被认为是平民主义的措施实际上是在破坏平民政体,许多被认为是寡头性质的措施实际上却是在损伤寡头政体。坚持这两种政治主张的党人,都认为他们的政体类型是唯一合理的,于是变本加厉地各自趋向于极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一个政体需要保持平衡,正如一个鼻子应该保持匀25称是一样的道理。人的鼻子要是在一定程度内偏离了正直的标准而近似钩鼻或塌鼻,看起来仍不失为一个像样的鼻子。但畸形过度便同脸上其他部分失去和谐;如果畸形过度,终于变得极度的钩或塌,看起来就完全不像个鼻子了。不只是鼻子,人身其他部位也是如此,各种政体也是如此。30寡头和平民政体两者虽然都偏离了理想的优良政体,终究还不失为可以施行的政体。但如果两者的主张偏颇过度,这就会使一个政体逐渐发生畸形的变化,最终完全不成为一个政体本节所举“中庸之道”先见于卷四章十二1296b35—1297a13。就“取得多数拥护”而言,政府如果采取温和的政策,那么中间派加入到执政派方面,政府常常可以保持其多数。反之,中间派结合到反对派方面,政府将失去多数的拥护。

    第51章 卷(E)五 (9)

    立法者和政治家应该认清民主主义的诸多措施中,哪些能保全民主主义,哪些恰好足以毁灭一个平民政体;35相似的,他们也须知道在寡头主义的各种措施中,哪些起保全作用,哪些却足以摧毁一个寡头政体。如果不兼容富人和穷人,这两种政体都不能存在,或者不能继续存在。因此,如果实施平均财产制度,这两个体系都会消失,从而被一个不同的新政体取代40;过激的法律往往企图消灭富户或排除平民群众,1310α然而以贫富共存为基础的起初的政体也必然随之消失亚里士多德当时所说的“平民政体”是和“寡头政体”相对的名称;基本上先承认社会存在贫富两个阶级,其一由平民(贫民)主政,另一则由富人主政。这里的意思是假如社会没有贫富之分,则由此相对关系而兴起的两种政体将失去其相对的基础,这就使它们无法各自成为一种政体。。

    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中的政治家们在这些方面往往因为欠考虑,铸成错误。比如,在群众意志超越法律权威的平民政体中,平民英雄们便习惯于将城邦分裂为两方,率领平民一方,攻击富户一方。他们所应取法的政策却是随时为富户辩护。寡头政体,也应采用相似的政策,即寡头们应随时为穷人的利益辩护;但他们所宣称的誓言恰巧与政策相反。5有些城邦的誓言是:“我深恶平民,当尽我力之所及,惩罚他们,以消除祸害。”这里的誓言类似敌国公民相仇的誓言。卷四章十一1296a27—32所说寡头派经过同平民群众血战而建立的政权,或章十五1300a17所说流亡归来重新夺得政权的寡头派可能有类此的宣誓。他们的思想实际上背离了应采取的政策,10为此应该把誓言改为“我决不加害于贫民(平民)”1309b18—1310a2对照于1305a24—34。1310a2—12对照于1304b201305a7、1305a38—b21。。

    可是,在我们所讲到的保全政体的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点还是按照政体(宪法)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这个论题已经见于卷四章十一1295b13—19。下文再见于卷八章一1337a11—33等若干章节。。当代各邦都普遍忽视这一点。即使是全体公民赞同的完善的法制,如果公民们的情操未经习俗和教化15陶冶因而不符合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法制也不能推行下去。即如果城邦虽然订立了平民法制,公民却缺乏平民意识,或者城邦虽然订立了寡头法制,公民却缺乏寡头意识,这些始终是不行的。城邦就像一个个人,可能因缺乏纪律而失于放逸。所以它也像个人那样需要教育。

    这里所谓按照政体的精神教育公民,20并不是要求公民学习寡头党人或平民党人的本领,而是重在培养公民的言行,使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政体,不论是平民政体还是寡头政体,如果这类言行在全邦能够普及就会获得长治久安。由此来看,现在各邦的实际情况都不符合这个宗旨。在寡头城邦中,当执政人员的子弟竞尚奢华参看卷四1295b17。,陷于浮夸时,平民子弟却因劳作和锻炼而志气日强,体力日壮,25一旦有机可乘,平民子弟就会奋起实行变革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6d。。在极端平民政体中,虽然名义上处处以平民的利益为重,可所施行的政策上却违反了平民的真正利益。这种偏差产生的原因在于误解了自由的真正意义。在大家看来两个特别的观念是属于平民政体的:一个是“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个是“个人自由”纽曼注:这两个观念是有所抵触的,“多数的权威”常限制“个人的自由”。。

    平民主义者先假定正义(公道)在于“平等”,30进而又认为至高无上的民意就是平等;最后又说“自由和平等”就是“人人各行其意愿”。在这种极端的平民政体中,人人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结果正如欧里庇特参看挪克编:《欧里庇特剧本残篇》883。所说的“人人都各如其妄想”,最终城邦却陷入一片混乱。这种自由观念是卑劣的。35公民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约束各人的行为,法律不应被看做限制自由的枷锁,而应看成是拯救以法律为邦国的“拯救(σωηρα)”,参看《修辞》卷一章四1360a19;这种说法最先见于柏拉图:《法律篇》7151d,以及埃斯契尼在公元前330年反对授勋于德谟叙尼的讲演:《反克蒂雪封》(aeschines,cctes)6等篇中。亚里士多德限“自由”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以内,近代政论家如孟德斯鸠(montesquieu)、霍布斯(hobbes)等都承袭了他的这个思想。1310a12—36对照于1302b25—33、1307a27—32。。

    在此,我已经概括地说明了政体的变革及其毁灭的原因,以及如何使政体保全和持久。

    章十

    40我们还需要继续讨论君主政体即一长制度“君主政体”(μοναρχα)原来的意义为“一人之治”,为包括“王制”和“僭主政体”这些比较广义的名词。亚里士多德有时用这个词来指称“王制”。的毁灭原因及其保全方法。一般来说,1310b之前提到的普遍涉及诸政体本章称上述平民、寡头、贵族和共和四个类型为“诸政体”;不过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两个类型则不在“诸政体”之内。其中君主统治以个人意志为依据,与其他四种类型的以宪法为本的整体有很大不同,严格说来,立宪四类型的确可称为“政体”,君主式两种类型实在不能称为政体。“政体”这个名词的这种用法与卷三的政体分类不同:该卷章十,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和其他四种类型都列为“公务团体”而认为公务团体即政体(1279a26);章十四更确定地说君主政体为各政体中正宗类型之一(1284b36)。

    的原因和通用的方法,也同样适合于君主政体和僭主政体卷四章十关于僭主政体的内容不多,而且在该章已有所讨论;此处篇幅特长的两章却又专门讨论君主政体,尤着重于僭政。《纽校》iv 413页注释,说亚里士多德一心想纠正希腊各僭邦的偏向,迫切希望马其顿王室勿蹈各国时代的覆辙,所以特别写了这一章。亚里士多德当初讲演或行文时,似乎未必有这么深的用意,只是作为学术研究,尽其所知以作分析而阐明其利弊;至于次序为何不尽相符,则是由于文章非一时着笔、一气呵成的缘故。。因为君主政体具有贵族政体的性质,僭政则是寡头和平民两种政体的极端形式的复合;所以这比任何其他统治制度对它统治的人民都更加有害。既然僭主政体由两种恶劣的体系合成,5那它也就同时具备了那两种政体的偏差和过失。一长制的两种类型根本就各不相同,甚至是相反的。君主政体起源于君王或其家族的优异的才德和卓绝的功勋,因而树立了个人或家族特殊的地位;10为了帮助国内较高尚的阶级能够同平民群众相抗衡,才实行建制。

    这样一来,诸王都生来处在较高尚的阶级。反之,僭主出身于平民群众,所以刚刚兴起时,他们都装扮成为平民的保护人,领导他们对付贵要阶级,从而抵制对他们任何不公道的损害。史实已证明这一点。可以这样说:僭主大多都以“群众领袖”15(德谟咯葛)的身份起家,凭借攻击著名人物的本领博得平民的信任。但是在各城邦人口增长以后,许多僭主都是这样的来历,但另外有一些古代僭主却用不同的途径达到目的。其中,有些僭主本来出身王室而野心特大,对传统的职权不满足,因此建立了较为专制的统治。有些是僭主起先曾被推选为最高机构的执政人员,而在古代,第缪俄古(“民政官”们)和色乌里亚(“监督”们20这里的两个官职名称,在其他典籍中所着录者都属伯罗奔尼撒各邦的政治机构。第缪俄古(δημιουργοι)为民政官,见卷三章二 1275b29及注。

    色乌里亚(θγωριο)为“监督”,类于斯巴达的埃伏尔(φοροι),这个名称见于曼底涅亚(《修昔底德》v 479)、特杰亚(tegea)(色诺芬:《希腊史》vi 57)、挪帕克托斯(naupactus)(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183)等邦。下文所举实例中,爱奥尼亚和阿格利根坦(在西西里)都不是伯罗奔尼撒的城邦。)这类官职习惯于久任(连任),因而人们比较容易有机会窃据而为僭主。还有另外一些人利用寡头政体中主政机构并非多数人合议而由一人专管的特点,窃取了地位。这些情况都给野心家制造了可乘之机。25君王或者身居某些其他要职的人,更是具备了僭窃的权力。像阿尔喀斯的斐登以及其他一些人,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开始时只是做王,最后终于做了僭主。另外一些人,像爱奥尼亚诸僭主和阿格利根坦的法拉利斯,就是把其他一些要职当做踏脚石参看章五1305a15—18、章八1308a22—24。

    小亚细亚西海岸的爱奥尼亚各城邦,如米利都,在被阿吕耶底人(alyattes)围困时,司拉绪布卢曾经被推举为统帅,称之为“米利都领袖”(dux milesiorum)(罗马军事学家弗朗底诺,约40—103年,《统帅技术(兵法)》[frontinus,strategematicon]iii 156);其后,司拉绪布卢成为了僭主。以弗所城和塞莫斯岛也曾经有类似的僭主(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1、149页)。

    《修辞》卷二章二十1393b10中说,法拉利斯曾任希梅拉城(himera)的“全权将军”(σραηγò υοκρωρ),公元2世纪,波吕耶诺:《兵法》(polyenus,strategemata)v 1,说法拉利斯曾任阿格利根坦城大庙建筑工程“总监”。。同样,里昂底尼的巴那伊修,科林斯的居伯塞卢,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叙拉古的狄欧尼修,以及其他许多人,各自在他们的邦内,30都是凭着群众领袖的身份开始其僭业的巴那伊修为“群众领袖”,曾任“军事长官”(将军),见波吕耶诺:《兵法》v 47。居柏塞卢的情况相似,见《大马士革人尼古拉历史残篇》58(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ii392)。庇雪斯特拉托和狄欧尼修的事迹,见章五1305a21—28。。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说过,王制应当归到贵族政体之中。因为以功业为基础的王制,和以功业为基础的贵族政体的性质非常相似。王制的前提有三个,第一是个人或家族具有优异的品质,第二是个人或家族的功业曾经为邦国造福,第三是兼备前两者,而且个人还要具有卓越的才能。35可以这样说,那些受到爱戴并登上王位的人,一定在此之前已经将恩德遍布城邦或民族中,或者凭着他们的名声,大家已经确信他们能为城邦或民族造福“城邦或民族”(s πóλειs   θνη),希腊地区,如雅典和拉栖第蒙是城市国家,称“城邦”;波斯、马其顿、伊庇罗斯等是民族国家,称“民族”。。众多的王者,都曾有过开疆拓土的功绩,40像科特罗斯曾把雅典全邦从败亡中拯救出来,使雅典人民免受敌国的奴役《斯特累波》393页,梅朗淑(mλανθο)因战胜卑奥细亚王桑淑(zνθο)而成为雅典的王。

    他的儿子科特罗斯(kóδρο)在杜里族入侵时阵亡(公元前1066年),而他的力战实际上拯救了雅典人,使他们免遭杜里族的奴役。这一节亚里士多德说科特罗斯因功业而登王位,同上述史传稍有不同,应该另有所本。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x 516说梅朗淑之父安德洛庞波(aνδροπóμπο)战胜桑淑而立为雅典王室,想来又是另有所本。参看笃伯斐尔:《雅典氏族谱》230页。,1311ɑ如居鲁士曾经是波斯人的解放者居鲁士(cyrus)被称为波斯人的“解放者”(ελευθερσανε,“赋予自由者”),见《希罗多德》iii 82。大流士(darius)曾和将领论政体优劣,说君主(一人统治)胜于寡头(少数人统治)和民主(多数人统治),得出的结论是:“是谁赋予我们以自由?是君主(居鲁士),不是寡头,也不是群众。我们既然依赖先王的勋业而获得自由,就应该保卫祖宗的旧制。

    ”,其他人,像拉栖第蒙君王,马其顿的君王,或者在伊庇罗斯的莫洛修人的王族阿契里之子纽柏托勒密(neoptolernus)引导众人到伊庇罗斯(epirus),进而征服全境;于是伊庇罗斯人将他立为其地莫洛修人之王(普鲁塔克:《毗卢斯传》,pyrrhus,公元前318—272年)。

    第52章 卷(E)五 (10)

    给社会安排一个保护人是设置王位的目的,因为这样就可以使各家的产业全都在王的荫庇下得到保卫,从而免除一切欺侮或压迫以君主或王室为社会各阶级利益的仲裁者就是这种观点,19世纪的哲学家,如法国孔德(1798—1857)、德国黑格尔(1770—1831)都持这样主张。本书19世纪出版的《康格里夫校本》的附录“君主政体论”也采取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观点。。说到僭主政体,我们已屡次说过见卷三1279b6、卷四1295a19。,它的作用与王制恰恰相反。僭主政体除了关心自己的利益之外,并不把公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僭主重视的只是自己寻欢作乐,王制中的贤王倚重的却是善德。5两者的兴趣不同,所以他们追求的目标也各不相同。对于僭主来说,每天谋求的只是积累他的财富,对于贤王来说,他追求的是声名的永垂不朽。贤王以本国公民为卫队,僭主则以外籍雇佣军人参看卷三章十四1285b24—290。为卫队。

    既然僭主政体是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结合体,那么它必然兼有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弊病。一方面,它从寡头政体中沿袭下来积累财富的目的,10以便维持维持其卫队的开支,满足其奢侈的生活。因此,僭主也和寡头们一样不信任平民群众,也不让他们获得武器米提利尼寡头政府不让平民成为重武装兵,见《修昔底德》iii 27。雅典也曾经有过同样的情况,见色诺芬:《希腊史)ii 320僭主不让平民为重武装兵更属常见,庇雪斯特拉托曾解除平民武装(《雅典政制》十五)。。僭主政体压迫平民,把他们逐出城市,疏散到乡郊雅典“三十”寡头为政时,曾将城内平民驱逐到拜里厄港埠和其他郊区(色诺芬《希腊史》ii 41等书)。斯巴达人占领曼底涅亚时曾进行“疏散”(διοικισμó),其实际作用就在于削弱平民势力,巩固寡头政权。

    僭主驱逐城区贫民至郊区的事情,在史籍中有记录的有叙拉古的葛洛(《希罗多德》vii 156)、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雅典政制》十六)、西基雄(sicyon)的诸僭主(普吕克斯:《词类汇编》vii 68)等。,这一点又和寡头统治相同。15另一方面,僭主政体接受了平民政体仇视贵要阶级的观念,以及明里暗里损害著名人物的政策。因为贵要是自己的对手,留在国内会妨碍自己权势的发展,于是僭主们时常将贵要流放“匹敌”,犹如说“同业中的对手”;参看下文1312b5“同行必妒”注。。事实上,贵要们的确可以做出许多不利于僭主的事情,有些贵要想自己执政,有些贵要不愿意成为虐政下的奴隶,于是他们常常联合起来反抗僭主的活动。这就是为什么伯利安德会用摘除田畴间高大黍穗的方式劝告另一僭主司拉绪布卢见卷三1284a26—33。,20他所说的高大黍穗,直指这些贵要,暗示司拉绪布卢应该随时将邦内杰出的人物除掉。

    在之前我已经说过参看本章开始1310b1—3语。君主政体发生变革的原因跟其他诸政体相同,则本卷章二所列举十一端动机也适用于本章,例如下文1311a25—28所言“恐怖”“鄙薄”“纵肆”,都先见于章二的1302b1—4。,发生在君主制度各邦的政变和发生在其他立宪诸政体各邦中的政变,原因是相同的。25导致人民背叛其君主的原因主要是不义、恐怖和鄙薄。在这些原因中,肆无忌惮地凌辱和没收他人的财产是最容易激起平民反抗的。发生在僭主政体和君主政体中的革命,其目的和原因(动机)相似,也和其他政体中发生革命的目的相同。声名煊赫而又富有资财,这正是独断的统治者们的特点,30而名和利这两者恰好是每个人的最大欲望。于是革命的锋芒所指也不同。有的革命是针对君主的人身发生的,一般来说,由凌辱所激发的叛乱往往报复在人身上。有的革命则是为了倾覆君主的权位。

    尽管凌辱的种类非常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势的凌辱造成的后果都是受辱者的愤怒以下所举变革的实例是依照1311a25—27所列举的起因的次序叙述的。不义之为“凌辱”形式的最容易激起事故,其中的实例见于1311a33—b35。由于恐怖者,在1311b36-40。由于鄙薄者,在1312a1—22。以下由君主为人所鄙薄这一原因转到革命者的个人“野心”等,这就超越了1311a25—27所列的三端。。受辱者在愤怒狂热的时候会直接冒犯君主本人,其原因也仅仅是因为受了凌辱,35并不是怀有什么野心,其志在复仇。在雅典,哈谟第俄和阿里斯托盖顿对庇雪斯特拉托族僭主兄弟的袭击,起因就在于哈谟第俄的妹妹受到了侮辱而自己也被欺凌。既然二人是朋友,那么当哈谟第俄为了妹妹投袂而起时,阿里斯托盖顿也为了友谊奋不顾身庇雪斯特拉托死后,他的儿子希庇亚(hippias)和希巴沽斯(hipparchus)继承,成为雅典僭主。

    希巴沽斯向以美貌著称的哈谟第俄(harmodius)求爱而没有成功,因此侮辱了他的弱妹,导致她不能成为泛雅典娜节游行行列中的提篮女,他还诟辱哈谟第俄。阿里斯托盖顿(aristogeiton)和哈谟第俄是好朋友,两人就合伙在这个节日袭击僭主兄弟,杀死希巴沽斯,哈谟第俄当场死亡,希庇亚抓到了阿里斯托盖顿,阿里斯托盖顿经严刑拷讯而死。这件事发生在公元前514年,详见《修昔底德》vi 54—59和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十八。《雅典政制》中所记凌辱哈谟第俄的是庇雪斯特拉托侧室、阿尔喀斯女子提谟娜莎(timonassa)所生少子帖萨卢(thessalus),即希庇亚等的异母弟。本章下文1312b30,说庇雪斯特拉托僭政因此复灭,依《雅典政制》十九和《修昔底德》vi 59,希庇亚为斯巴达军和雅典反僭主政体的平民所困,终于被逐走,四年以后(公元前510年)雅典重建平民政体。。此外,安布拉基亚的僭主伯利安德也曾因为凌辱被谋杀。

    40当伯利安德同自己宠幸的少年亲昵的时候,他开玩笑问少年是否会因此怀孕。这种侮弄令少年感到了羞辱。马其顿的鲍桑尼阿斯之所以企图刺杀腓力王腓力王遇弑事详见《狄奥多洛》xvi 93(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i 90)。腓力王在公元前336年逝世,根据这点,《康格里夫校本》序、《腊克亨译本》序都认为卷五是亚里士多德在晚年,即公元前336年以后所作。,1311b原因就是腓力王容许他的宠臣阿太卢及其附从对他无礼;德尔达之所以谋弑了小阿敏太“小阿敏太”(aμνοs ò μικρó)应该是一个王的名字,但此节所说情况同马其顿王阿敏太第二及第三(腓力王之父)生平都不相符。或许此人是爱吕米亚的王族。至今仍然未能确定。,原因就是小阿敏太曾说德尔达少年时曾经受过他的嫟爱。

    塞浦路斯的欧梵哥拉之所以被杀,就是因为他的儿子奸占了一个侍宦的妻室,5这个侍宦因羞愤而做出了上述的行为《色奥庞浦残篇》Ⅲ(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i 295)述此事较详并稍有差异:宦者司拉绪达俄(thrasydaeus)杀死欧梵哥拉(evagóra),还有他的儿子柏尼太哥拉(pnytagóras)(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i 76)。。由此可见,许多弑逆事件的发生就是由于君主们对其臣民施行切身的凌辱激发出来的。克拉泰俄和马其顿王阿契劳斯本来就有嫌隙,虽然嫌隙很小,但是由于时间久了,便引起了愤恨。10原因是阿契劳斯曾答应克拉泰俄在他的两个女儿中任选一个娶为妻,但后来竟然食言了。这就造成了克拉泰俄起事。当时由于与瑟拉斯和阿拉培俄“阿拉培俄”(aρρβαιο)应该是《修昔底德》iv 79(公元前424年纪事)所涉及的林克斯泰族的“阿利培俄”(aρρβαιοs òλυγκσηs)。依照《斯特累波》326页来看,阿拉培俄有个儿子名叫瑟拉斯,孙子名叫阿拉培俄,与阿契劳斯作战的可能是他的儿子及孙子。

    拉锯战到形势紧迫时,阿契劳斯就不顾已经定下的约定,直接将长女嫁给了爱吕米亚王,将幼女嫁给了爱吕米亚王前妻所生的儿子。他原以为这样一来,由于姐妹的关系,那长子往后同王的后妻克娄帕羯的儿子就可以相亲相爱。当然,这只是克拉泰俄发难的借口,实际上,15克拉泰俄对阿契劳斯一直以来以璧臣对待自己抱有怨恨,早就心存异志了。拉利撒的希拉诺克拉叛谋的原因和克拉泰俄叛谋的原因类似。希拉诺克拉底进身于阿契劳斯的宫廷凭的是嬖幸,阿契劳斯曾虽然口头答应帮助他回到乡邦,但一直没有实践自己的诺言,为此希拉诺克拉底感觉自己深受了侮辱和玩弄克拉泰俄、希拉诺克拉底和德堪尼沽三人(1130b30)合谋袭杀阿契劳斯(aργλαο)事,发生在公元前399年,见埃里安:《杂史》viii 9和《狄奥多洛》xiv 375。瑟拉斯和阿拉培俄为林克斯泰族(lyncestae)酋长,爱吕米亚(elymeia)为林克斯泰的南邻,可以牵制瑟拉斯和阿拉培俄的兵力,所以阿契劳斯急于以婚媾之好,与他结为友好的国家。,20痛恨阿契劳斯对待自己虚情假意。还有一个例子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

    色雷基王哥提斯之所以被杀,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哥提斯(kóυ)被刺杀的事情发生在公元前359年(参看格洛忒:《希腊史》ii80)。;杀害他的是巴隆Ⅱ2各抄本及《贝克尔校印本》等均作巴隆(Ⅱ ρρων),Γm5p1作“庇隆”(Ⅱρρων)。德谟叙尼:《反阿里斯托克拉底》119、127、163都说杀哥提斯的凶手为“庇淑”(Ⅱθων)。《维多利校论本》从卑内伏伦修法比(fabius,benevolentius),校作“庇淑”;《苏校》从维多利。蔡勒:《柏拉图》(zeller:plato)英译本30页注,说应该是“巴隆”。和埃诺城的赫拉克利图。此二人是为了报复哥提斯责辱他们父亲的仇恨。阿达麦之所以叛离哥提斯王,则是由于哥斯提在其幼年时命人对他施以阉割,进而导致他终身伤残。1311a39—b23所述六事都由婚姻或同性恋爱纠葛而激起事变;有些是出自马其顿,有些是出自塞浦路斯,有些则出自色雷基,还有一些出自安布拉基亚:这些都不是希腊城邦。这些故事好像都出自稗官野史,可作为谈资而不适宜作政治学研究的材料,一般校本多加〈 〉。《巴克尔译本》删出正文,另行译存于章末长注。

    体罚也会对许多人造成凌辱。那些遭受鞭笞之刑的人,也会因为不堪其辱,一时恼怒,于是勇往直前地进行狙击,25有的人甚至杀死了对他们施刑的王室官吏,把报复的剑锋直指王族成员。例如,米提利尼的墨伽克里,因为在路上看到彭茜卢族希腊大移民时期,爱奥里人至累斯博岛拓殖者,他们的领袖是彭茜卢(Ⅱενθλο);彭茜卢是渥勒斯底(Ορεσ)的非婚生子,见《鲍桑尼亚斯》iii 2、1、《斯特累波》582页。彭茜卢氏后来成为米提利尼寡头城邦中的统治世族,此节称之为王族,就像埃吕司勒有巴西琉族(1305b18注)、米利都有纳勒伊族(neleidae),各地始迁祖的后裔常常称为王族后裔。

    用棍棒殴打国人,于是就呼朋引伴将那引起之人袭杀;后来,斯摩第斯因也因为被彭茜卢族中一个名为彭茜卢的人,当着妻室的面施以杖刑,一怒而袭杀了这个彭茜卢族人。德堪尼沽能谋杀阿契劳斯王,30并成为这宗谋杀事件的首领的原因也一样。一旦身受凌辱,他就纠集同样失意的克拉泰俄和希拉诺克拉底,准备发动叛变。诗人欧里庇得因为德堪尼沽曾批评自己的杰作气息浑浊,觉得受到了触犯。于是阿契劳斯王把德堪尼沽交给欧里庇得,让他对其施行笞刑。结果德堪尼沽怀恨在心欧里庇得在公元前406年逝世,阿契劳斯遇弑于公元前399年,德堪尼沽等由蓄意叛变至犯上,蓄谋达六年之久(格洛忒:《希腊史》ii 76)。,最终也导致事件的发生。像类似上面这些原因导致的谋杀和叛变的史迹可以说举不胜举。35

    在前面,我们曾经讲过,恐怖也能导致叛乱的发生。这一点表现在立宪诸城邦(其他诸政体),以及君主城邦中最为明显。如阿尔泰巴尼就是由于恐怖而谋杀了他的主上磋克西。

    第53章 卷(E)五 (11)

    当时阿尔泰巴尼未经磋克西同意就缢死了大流士,事后,他一方面觉得这件事是在磋克西宴饮酒醉的时候发生的,磋克西可能认为自己糊涂而不予追究,40另一方面,他又因为常常担心磋克西以此事问罪阿尔泰巴尼(aραπνη)事,见《狄奥多洛》xi 69,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ii1,以及福修斯《书录》70所存克蒂茜亚:《波斯志》(ctesias,“persica”):阿尔泰巴尼为波斯王磋克西(公元前486—465年在位)的侍卫长,谋窃王位,先加害于磋克西,再诱惑磋克西的少子阿尔泰磋克西[第一](aραξερξη),杀其长兄大流士(Δαρεοs)而夺取了王位(公元前464—424年在位)。随后又谋杀阿尔泰磋克西未成,为阿尔泰磋克西所杀。依上述史迹,《施奈德校》“磋克西”为“阿尔泰磋克西”(1131b38行);《苏校》从施奈德。依《狄奥多洛》等所记阿尔泰巴尼缢死大流士非擅杀,这里所谓“疑惧”和“恐怖”不相符合。纽曼认为亚里士多德语或有另外的版本,不作校改。,于是心怀疑惧。

    君主被袭杀的又一个原因是别人认为他的所作所为丧失尊严。1312ɑ叙里亚王萨尔达那巴卢就因为混杂于妇女之间梳理羊毛的事被别人看到τιs,“有人”或“某人”,据《雅典那俄》528e,这“某人”应为萨尔达那巴卢王的部将,波斯北米第亚人阿尔巴基(aρβκη)。其事迹有两说,(一)这个叛将就在梳羊毛处刺杀其王,(二)阿尔巴基引军逐其王,萨尔达那巴卢战败自杀。亚里士多德此节从前说(出于杜里斯duris);《狄奥多洛》xi 69和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i 3从后说(出于克蒂茜亚)。,于是知道他疏忽防范,就刺死了他。当然这只是道听途说,但这样一类事情并不仅发生在萨尔达那巴卢身上,在别的君王身上也可能会发生。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后主就是因为相似的原因被人鄙薄,5被狄昂袭击的。当时,狄昂看到狄欧尼修沉湎醉乡,导致国人对他失去崇敬,就藐视他了参看下文21—39。狄昂(Δων)起兵驱逐狄欧尼修后主的动机应该是兼有对僭主的“鄙薄”及其个人的“雄心”。普鲁塔克:《狄昂传》18、21,说狄昂固然看到后主孱弱,而其起事的直接原因却是因为狄欧尼修没收了他的财产和妻室。。

    ……统治者过于独断,甚至连其身边的亲友也不屑与之相处。10即使这位君主把这些亲友当做心腹,但在他们眼里,君主的这种行为极其糊涂,于是更加轻视他,而且更加肆无忌惮地图谋叛乱。如果叛徒们轻视主上,等他们觉得自信可以取胜的时候,他们就会举事。此时,他们不会再顾及当前任何的危险。一般来说,将领们倒戈向其君王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况。比如,当居鲁士发现阿斯第耶季生活奢靡,精力日益衰竭的时候,他就悍然发难依《希罗多德》i 107和其他史籍,居鲁士应该是亚斯第耶季(aσυγη)的孙子;但福修斯:《书录》所引克蒂茜亚记载并没有说到两人的祖孙关系。从亚里士多德所述这一节看来,居鲁士好像是亚斯第耶季的部将。。亚麦杜哥王的部将,色雷基人修色斯犯上作乱,也是由于相似的原因修色斯,见色诺芬:《长征记》(anabasis)vii 232:色诺芬从波斯回归希腊雇佣军,途中曾帮助修色斯恢复其父亲的领地(公元前400年)。《希腊史》iv 826,又言及修色斯为色雷基“海滨地区执政”,同奥特利赛人(Οδρσαι)不和(约在公元前390年),司拉绪布卢为两邦调停。

    《狄奥多洛》xiii 1053、xiv 942称修色斯为“王”。这里称他为“色雷基人”,同上述两书中的内容不一样。。事变的发生有时是由于一个原因,15有时则是由于多种原因的累积爆发。例如君王的部属中若是有人能力优秀而又被委以军事重任,就往往有多种原因促成他的叛离。原来勇敢而希望有所作为的人,一旦掌控了权势,就深信自己一经举动,不难成其大事了。《纽校》17—20行这句加〈 〉,并移接6—7行间。下章1315a10—13句和这里17行以上一节相应。

    密司利达就是出于这种个人的贪婪企图,加上其头脑中鄙薄的思想,从而攻杀他的父亲、波斯总督阿里欧巴查尼斯《苏校》二版1692注,认为这里所举阿里欧巴查尼斯(aριοβαρζνη)是滂都(黑海)南岸的波斯总督(公元前363—336年间在任),死后,其子密司利达提第二继任为总督(见色诺芬:《居鲁士的幼年教育》,cyropaedia,viii 84)。诺尔特克:《波斯史论》(nldeke,aufstze zur persische gesch,)72页,认为这个阿里欧巴查尼斯应该是继任法那巴搓(Φαρναβζο)的希腊斯滂总督,公元前367年叛离波斯,被执,后二年死。。20

    起因于争名的变乱,性质和上面所说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有的人是为了获得举世不朽的声誉,于是发动大事。有的人为了获得巨大的利益和更高的职位就冒险行刺,25为的是取得僭主们的生命。这两种人迥然不同。在前者看来,杀掉一个僭主,可以扫除苛政,就是震撼世间的伟大事业,如果能使这样的声名永垂于今后,就远胜于专城或得国。实际上,凭这种动机而表现得特别勇敢的人一直是稀有的。能这样做的人,30一定要具有舍身取义的精神,才能不计成败利钝地追求自己的志向。

    像狄昂那样果决的性格,才是适合怀抱雄心的人们的:当初狄昂率领着他的一小队附从者,准备和狄欧尼修后主开航出战时,他是这样说的:“我们一行前进,将会达到什么地步,35这些都可以不去预计;今天既然我们已经举起了旗帜;即使一旦我们的舰船着陆,我就阵亡在叙拉古的滩头上,但这也很好地完成了我的心愿。”叙拉古僭主,狄欧尼修前主(公元前406—367年在位)两次击败迦太基而以西西里称雄亚得里亚海各邦间。他死后,他的儿子继任,于是内讧多次发生,公元前366年,后主逐出其妹夫狄昂。迦太基乘机攻西西里,侵略其西部城市。科林斯帖谟利昂(timoleon)引军增援。迦太基兵退,叙拉古改建为平民政体,后主旋又恢复僭主政权。公元前357年,狄昂率领流亡之众回攻,战胜后主守军,入主叙拉古,不久就被加里浦(callipus)所暗杀,狄欧尼修于公元前356年被逼逃亡到意大利的洛克里城。事实上,这样果决的性情并不多见。

    在此之前,我们曾经讲过见章七1307b19—24。,外力是其他各种政体“其他各种政体”(ν  λλων κση πολιειν),“其他”表明“僭主政体”也是“诸政体”之一,这和本章行文都以君主和僭主政体两种类型同“[立宪]诸政体”对举者相异。参看1310b1注。卷三列君主类型在诸政体之内,但该卷中章十五1286a8—13却将君主制列于一般政体之外。被毁灭的原因之一,当然,外力也同样可以使僭主政体毁灭。40一个具有相反的政体的城邦可能会比一个僭主的城邦更加强大。从原则上来说,具有相反的政体的城邦会有毁灭另一个僭主政体的城邦的企图。1312b如果具有这种意志,再加上本身拥有这种实力,就可以付诸行动了。反对僭主政体的原则包含于不同类型的政体之中。

    如极端平民政体中采取群众僭专形式的人,往往会和个人僭政进行斗争。这种情况就像希西沃图所说的:5“陶者与陶者之间总是吵吵闹闹。”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25—28,说“陶工同陶工相争,樵夫同樵夫相吵,歌者和歌者相嫉”。这同中国俗谚“同行必妒”之义相同。色诺芬:《雅典共和国》(repath)iii 10“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相似者相亲”,意思与此相反。君主政体与僭主政体为敌,贵族政体也与僭主政体为敌,但他们的理由是不一样的。这里是因为两方建政的宗旨不一样。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大多的僭主城邦被以王室为主的拉栖第蒙摧残了,叙拉古在享有良好政体的时代叙拉古自葛洛僭主统治告终,改建为贵族政体或贵族性质的共和政体,历经五十多年,约在公元前465—412年间。也奉行相同的政策。

    内部失和也会导致僭主政体被毁灭。10僭主政体体系中的人们常常心存嫌隙。像从前叙拉古的葛洛家族内部就有很多不和问题,现世的狄欧尼修第二家族也常常发生内讧狄欧尼修后主同妹夫狄昂内讧,参看1312a39注,事在公元前357~356年。这里(1312b10行)称“现世”(νν),好像《政治学》这书,亚里士多德在阿卡台米学院中便已开始属稿(参看罗司:《亚里士多德》,第一章“亚里士多德著作总述”)。但凭其他若干证据,卷四、五、六业经大家论定为亚里士多德晚年的作品。这里“现世”一词是泛指数十年间之事。。司拉绪布卢是葛洛和他的继任僭主希厄洛的弟辈。

    希厄洛死后,僭主之位就被传给葛洛的嗣子“葛洛的嗣子”,现在所有古籍均未能查见这个嗣主的名字。依《狄奥多洛》xi664,司拉绪布卢继其兄希厄洛为僭主;依本书本卷章十二1315b38,也说葛洛三兄弟相继为僭主。该节或疑非亚氏原著。。司拉绪布就用荒淫的生活引诱这位幼主,使其堕落其中,而自己实际执掌着国政。于是嗣主的亲属结合党羽企图剪除司拉绪布卢,15挽回嗣主失落的权力;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个集团中的有些人却乘机驱逐了整个僭统家族。最后,司拉绪布卢毁掉葛洛所创的僭业。狄欧尼修僭主政权的倾覆则是由于戚属狄昂。当时狄昂获得了平民势力的帮助。于是起兵攻打后主,最终战胜并驱逐了他,但狄昂本人不久也死亡。

    憎恨和鄙薄常常是激发人们攻击僭主政体的两个主要的动机。20身为僭主,必然受别人的憎恨;但这种憎恨只有发展到僭主被藐视的时候,僭主政体才能真的被推翻。所以,那些凭自己努力拼搏而创建其统治的僭主一般都能维持其政权,但是等到僭主之位传到后代之后,其先业往往容易丧失参看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95。。这是因为,后继的僭主因为生长在豪华之中,25于是忘记了一切艰难,大众对他的鄙薄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这就给了随时可以攻击僭主政体的人们以可乘的机会。憎恨的感情中包含着愤怒,而愤怒则会激发人们的斗志。

    作为一个有效的刺激,愤怒会激怒人们,于是被激怒的人们常常会不计较利害地勇敢战斗。凌辱则极容易搅乱人们的情绪;30造成庇雪斯特拉托僭主政权以及其他各家僭主政权覆灭的原因就在于此。对敌人的憎恨,不一定会让人感到苦恼,此时人们尚能考虑到利害关系。当愤怒、苦恼这两种情绪结缠在一起时,既怒且恼的人就容易丧失理智参看《修辞》卷二1382a12。此节举“憎恨”(òμσο)为毁灭僭政的特殊原因,相当于章五1304b19—24对平民政体,章六1305a37—41对寡头政体,章七1307a5—12对贵族与共和政体,在叙述了一般原因后,另举其个别原因。。

    简言之,35就像前面所说的这样见1302b25—33、1304b20—1306b21。,未经调和的极端寡头和极端平民政体被倾覆的原因,也是僭主政体被倾覆的原因:实际上,这些政体和集体僭制参看卷四章四1292a15、章六1293a30。并没有什么不同。最不容易被外因破坏的是王制,所以王制能较久地持续;一般都是由于内因才导致王国的灭亡。导致君主政体发生内讧的原因有两点:一点是王族内部的人自相争权;40另一点则是君王本人逾越法度,不满足于王室本分,妄图取得更大更多的特权,甚至想得到僭主的擅专。1313ɑ当然,在现世,王制早已过时;现世那些称王称孤的政体,其实都是君主或僭主的个人专制。

    基于公众意志的统治是君主政体的特点,在这种政体中,君王执掌着邦国的要政。目前在各国盛倡平等的形势下,具备执掌邦国要政,才能杰出,5并足能担当王室尊荣的人物几乎已经没有了。因此,王上的存在已经一般不会获得人们的同意。如果有人想凭借机诈或武力把个人统治强加于众人身上,这个人就会立即被指斥为僭政。10当然,一家世袭的君主政体还要注意另一个造成倾覆的原因。这种一家世袭形式的诸王遭到人民的鄙薄;或者是他们忘记了自己只是享有王室的尊严,但没有僭主的权威,而去任意损害或凌辱他人。就这样,他们的灭亡就指日可待了。当然,僭主完全可以不管人民是否同意他做僭主,继续施行他的僭政。可是就王位来说,如果被统治者并不乐意做他的臣民,那这个人就不可能被称为君王了。15

    正是由于这些以及和这些相类似的原因,君主政体(一长制度)才导致毁灭。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保全这一统治形式的方法了。

    章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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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4章 卷(E)五 (12)

    概括而论,保全各种君主制度的方法就应当寻求与其毁灭原因相反的途径。20如果分开来说,就让我们先说君主制;凡采取温和谦恭政策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0、691c。的君王常常能够维持他们的统治。王室的权威较小者,其统治往往更为长久而且极少受损害;他自己也因为权威少而不会妄自尊大,处处专制,于是就会保持某些同他人平等的观念和行为;另一方面,他的臣民对他只会有轻微妒忌。这就是莫洛修人的王室“关于莫洛修人的工室”,见普鲁塔克:《毗卢斯传》5;“莫洛修人和他们的王室时常共同宣誓,王室誓必遵守法制,人民誓必拥护王室”。可见这一王室的建立是基于公意而不逾法度的。所说久长的情况,现在无法考证。能长久保持的缘故;拉栖第蒙王室之所以能长期存在,25也可说是一部分是由于两王分权的旧制希腊各邦行二王制者,除去斯巴达以外尚有卡杜斯人(kαδουσ αι),见普鲁塔克:《阿尔泰磋克西》(artax)24。

    韦兹:《德意志宪政史》(waitz,dontzverfassungsgeschichte)Ⅰ 283、300,说欧洲旧族如阿拉曼尼人、布及第人、东哥特人、图林根人、法兰克人(alamani,burgundians,ostrogoths,thuringians,franks)都曾经有二王分权并存的制度。,一部分是由于色奥庞波随后在其他许多方面所采取的谦恭政策的原因,其中最著名的事件是监察职权的创立。监察制度剥夺了王室固有的部分权力,从长久来看,这些举措恰好巩固了斯巴达君主制《希罗多德》i 65,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viii 3等说斯巴达监察制度创于莱喀古士(公元前第九世纪)。柏拉图:《法律篇》692 a,说创于莱喀古士后某人。亚里士多德此节指明为色奥庞波王(公元前第八世纪中叶)。;由此可见,30色奥庞波靠谦逊增加了王室的作用。这也是他答复妻子质疑的话的主旨:史传他的妻子曾质询色奥庞波遗给其后代的权力已经比他得到的大大减少,难道他不感到惭愧。他却说:“我确实无愧于后代;我所传授给他们的权力将是历世更久的权力。”

    有两种途径可以保全僭主政体,35这两种途径是截然相反的。其一是大多数僭主迄今仍旧使用的传统方法。据说这种传统僭术大部分是由科林斯的伯利安德始创,但许多实际的措施也可能是从波斯的统治制度中而来的波斯列王剪戮群雄,广布侦探,搜罗才智之士,将他们豢养于宫廷,以巩固其统治,参看柏拉图:《法律篇》697c以下。。我们在前面论述僭主政体,谈到保全僭主政体的方法时已经讲到“芟刈杰出之士”为伯利安德的方法,最先见于卷三章十三1284a26—33、本卷章十1311a15—22。传统方法中的有些措施,像芟刈邦内杰出之士,40除掉邦内勇健飞扬的人物等。同时禁止会餐、结党、教育以及性质相类似的其他事情,都要加以预防。1313b意思是说,应当禁止一切可能使民众聚合,从而使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信任,培养人们志气的活动,全都应加以预防。除此之外,僭主也须禁止文化研究及类似目的的各种组织。总之,他应该采用各种手段使邦内的人都像陌生人一样。因为如果人们能集会并相互熟识,他们之间就会渐渐相互信任。5当然,僭主自己则要时常使住在城内的人民集合于公共场所,会集在他的宫门之前。

    这样的话,僭主就可以利用这种机会窥察人民的言行,还可以使大家习惯于这种奴颜婢膝的生活。所有这些方法,10以及其他与这些方法相类似的这类专制君王的愚民策略,在亚里士多德当时所知者大部分是波斯。纽曼注释这里所说“其他与此相似的手段”,当指波斯(非希腊民族)等国所行“膜拜”(προσκυνσει)和“神鬼附体”(κσσει)(假托神言以神化王室,使民敬畏)。、通行于波斯和其他非希腊(野蛮)民族的手段,都可以达到增强僭主威势的作用。经常收集人民的言行的情报也是一种手段。僭主们常常雇用密探去收集情取,像叙拉古曾设置过所谓“女间谍”普鲁塔克:《论干预》(de curios)16和《狄昂传》28,都说叙拉古狄欧尼修僭主政权设有“探事警察”(προσαγωγδαι),字用阳性语尾,应为男员。苏斯密尔校订“女谍”(αποαγωγδε)字样为“谍探”。依塞普尔维达拉丁译本181页,原文当为“探事警察”。格洛忒:《希腊史》卷二83,说叙拉古僭主雇用“女谍”,也有这种可能。一职,希厄洛常派遣“窃听者”去查访邦内一切公共活动和公共集会的情况。

    这样,人们就会因为对密探的戒惧而不敢吐露心声,15更不敢随意地谈论国家大事;如果他们有时免不了有所诽议,那样也会被密探们侦察到。另一种手段是离间朋友和朋友之间、平民和显贵之间、某些富室和另外一些富室之间的关系,即在他们中间散播猜疑(不睦)的种子,使他们互不信赖。僭主们也可以用最后一种手段,即使人民贫穷化。当人民处于贫穷状态中时,人民就没有财力置备武装或屯积粮食,20一天到晚要忙于生计,没有从事政治图谋的闲暇。这种政策的实例之一就是埃及的金字塔建筑《希罗多德》ii 124,说埃及强迫劳役营造诸王陵墓,其旨在使人民困顿而不能别有所为,这同亚里士多德此节对金字塔的叙述相符。希腊城邦的劳役大部分由奴隶担任,无须征发公民;关于诸僭主使人民贫穷化,当指征发财物。。此外,居柏塞卢僭主政权异常豪奢地修建神庙关于科林斯居柏塞卢僭族的神庙献礼,在柏拉图:《斐德罗篇》236b,曾述及有奥林匹亚希拉庙(heraeum)的宙斯大金像;这个金像亦见于《苏伊达辞书》“居柏塞卢的献礼”(kυψελδων νθημα)条。

    ,庇雪斯特拉托僭主政权营造奥林匹亚宙斯大庙雅典奥林匹亚宙斯大庙,在庇雪斯特拉托主政期间开始建造,历数代未完工(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i 178);庇雪斯特拉托想同梅加拉的宙斯大庙竞争,因此以特别巨大的规模设计这一建筑。。塞莫斯岛上各大建筑中,波利克拉底所增缮的工程依《希罗多德》iii 60,塞莫斯岛上有三大建筑,但未说明这些建筑出于公元前6世纪僭主波利克拉底(Ⅱολυκρη)。波利克拉底所修缮的大建筑可能是一所宫殿。修意通尼斯:《加力古拉该撒本纪》(suetonius,caligula)21,说加力古拉曾拟重修塞莫斯岛上故宫。

    这一故宫也许就是波利克拉底的建筑。应该成为证明这种观点的又一事例。25僭主政权之所以兴办这些工程,目的都是相同的,即使要使人民劳苦不堪,常年忙于奴役。当然,赋课也可以产生相似的作用和效果。当初叙拉古的捐输就是僭主城邦苛征暴敛的例子。在狄欧尼修前主时,僭主政权明确规定,在五年以内,各家资产的全额要分年捐输到国库里这里所说的捐输相当于年纳百分之二十的财产税。依《狄奥多洛》ii 56,叙拉古和迦太基作战时,狄欧尼修前主的舰队和陆军都非常庞大;这时期捐输想必是很沉重的。。由此可见,暴君们好战的原因,也是为了其臣民不得休息,从而不得不服从他们的统率。

    僭主政体的特征之一是猜疑。30我们知道,朋友及党羽拥护着君王;由于僭主别有用心,因此他也知道虽然全邦的人民都想推翻他,但只有那些所谓的朋友才有推翻他的能力,所以朋友们是最不应该信任的,也是最应该格外警惕的僭主对于朋友、下人多猜疑,见伊索格拉底:《论和平》(depace)112等书。色诺芬:《希厄洛》iii7,记希厄洛,《狄奥多洛》xv73记狄欧尼修一世,都是猜疑之主。。因此,僭主城邦中就出现了种种极端平民政体才会采取的策略。这两种政体都在家庭中提倡女权,鼓励妇女们监督并举报丈夫的言行;两处政体也由于这同样的原因而放纵奴隶极端平民政体“对于奴隶的放纵”,参看伪色诺芬:《雅典共和国》i10,柏拉图:《理想国》563b,德谟叙尼:《腓力》Ⅲ 3。,以此鼓励奴隶揭发主人的阴私。35所以,奴隶和妇女一般不会参加反僭主的活动。实际上,由于在僭主政体中奴隶和妇女也像在平民政体中一样得意,他们非常乐于接受僭主的统治,像乐于接受平民政体的统治一样。当然,那些在民主政体中装扮成至高无上的君主的“群众”,其做法也像僭主一样。所以“佞臣”在这两种政体中都能获得宠幸,40也会因此成为显贵。

    “群众领袖”(德谟咯葛)在平民政体中非常受欢迎,这种领袖尽可称之为“平民宫廷的佞臣”。1314ɑ原因就在于僭主们喜欢那些卑躬的献媚者,而这正是宫廷佞臣擅长的事业。正是因为僭主们乐于受到奉承,僭主政体便成为若干恶人的朋比体系。灵魂享有自由的人,都不会屈身献媚,好人们之间可以成为朋友,但他们决不肯做佞臣。恶人与之相反,他们不但擅长谄谀奉承,5而且他们还是奉旨去做坏事的好工具。正如谚语所说:“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铁钉可用以敲出铁钉”这句谚语和另一句谚语“坏人可用以对付坏人”(κακòν κακ  σθαι)相似,参看赖契和希那得文:《希腊古谚》卷一253、363、卷二116。亚里士多德引用这句谚语时稍稍改变了它的本意。具有自尊心和独立自由意志的人们在僭主那里是永远不会得到录用的。在他们看来,这些品质应该是专属于主上的,如果有人也因为自身的尊严而独立行事,这就触犯了僭主的尊严和自由。10就因为这一点,僭主厌恶妨碍他的权威的人们。暴君的习性之一就是宁愿把外邦人当做伴侣也不愿意结交本国公民,他们乐于邀请外邦人,同他们餐聚并会晤。因为他们认为外邦人对自己毫无敌意,而公民对自己却抱有对抗的情绪。

    这些就是所谓僭术,即“僭主的家法”,也就是僭主用来维持僭政的手段;僭主不惜采取任何卑劣手段建立有益于自己的政权。15我们可以把以上手段及目的综合归纳出三条要点:第一,摧毁臣民的精神是僭主的目的及其采取手段的动机。因为他们懂得,只有精神衰弱的人才会对谁都不作反抗。第二,散播并培养人与人之间的不和睦和疑忌。因为人们一旦互相信任而达成团结,就有可能起来推翻僭主的政权。这就是僭主经常同好人们为仇的原因。正是因为他们知道好人们对于他们统治的不利之处——好人不愿被别人看做奴隶,20也把受治于专制政治当做一种耻辱,而且好人之间能彼此信任,尊重朋友的义气,不做诬害告密等卑劣的勾当。第三,削弱臣民,使人人都无能为力。因为当人们知道反抗没有成功的希望时,他们就不敢轻意尝试了。这样一来,全邦的人们就会由于软弱,都不会起来与僭主为难了。25

    这里,我们把僭主们常取的诸多手段加以汇总:(一)在臣民间散播并培养不睦和疑忌,(二)削弱臣民的能力,(三)摧毁臣民的精神25—29行综合而复述上文的三要旨,施奈德、顾莱、贝克尔(1855年重校本),都认为这是后世插入的边注,加〈 〉。《苏校》认为仍属正文,不加括弧。。这里已经说明了保全僭主政权的两种方法之一。30我们接下来要叙述的方法中,所采取的措施几乎全然相反《纽校》iv448页注,简述这相反的两途为(一)假定僭邦人民全都仇视僭主,因此,统治的方法为使人民无力反抗。(二)在于诱使人民把僭主当做全邦的管家或监护人,因此,他们不作推翻僭主政权的设想。。我们试回溯一下君主政体失败的原因,就非常清楚这一方法的性质了。

    如果我们曾经注意到毁灭君主政体的原因之一是使君主政体转变成僭主政体,那么使僭主政体转变成君主政体就应该是保全僭政的方法了。但这个转变的前提是保证修正了的僭主仍然享有其个人权力,35并且不管他的臣民是否同意,仍旧要接受他的统治。倘使僭主连自己的权力也一齐交出,那就形同于自取灭亡了。因为权力是僭主政体的基础,必须继续加以巩固;至于其他方面,一个僭主应该依照王族的气象办事,至少要把自己装扮得像一位国王。首先以下数节类似对一幼君的告诫。弗洛伦斯的马基雅弗利(hmachiavelli,1469—1527);《君道》一书的现实口吻与此相近。,40他应该表现出对公库的关心。他不仅要爱惜财赋,还要不把国库当做自己的赏赐,1314b以免引起民众的不满。这是因为,如果民众看到自己辛勤劳苦所得的收益,全部缴到公库后又立即落入与其毫不相干的人手中,5他们是不可能不愤慨抱怨的。

    第55章 卷(E)五 (13)

    僭主必须把自己的收支布告国内的民众,这是一种财务公开的政策,有些僭主的确曾经实行过叙拉古僭主葛洛(《狄奥多洛》xi 265)和苗季俄僭主密居索(micythus)(《狄奥多洛》xi66)都曾公开财政。。如果采用这样的措施,那在人民看来,他不但不像僭主,反而像一个管家。僭主不必担心自己的财用匮乏,因为只要邦国的实权没有旁落,一切担忧都是没有必要的。假如他必须出国远行,那么,如果有所亏空,反比留有窖藏或库存更为有利。10通常情况下,如果僭主出征,许多公民就会跟随他出征,成为他的士兵。为了驻守国外,他就要考虑委派的留守人员和部队;如果府库空虚,留守人员就无所觊觎了。其次,僭主要在征税和需要其他捐输的方面,让大众明白这些款项均有正当用途,都是为了公共事业的正当用途或军事方面的迫切需要而征收的。僭主切不可把城邦的收益视作私蓄,处理财务时,应该要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监护人或司库员。

    在个人行为和修养方面,15一位僭主应该显示出自己的威望,而不应该表现出严酷;别人和他接触,就应该让这些人看到他的脸色时,自然而然地产生敬畏之情,但却没有恐惧的感情。令人望而敬畏的风度是不容易做到的α δ有两种意义:(一)羞耻和(二)敬畏,此处作“敬畏”解。敬畏同“恐怖”或“惧怕”之别,参看《集题》卷十一章五十三905a5,柏拉图:《法律篇》886a等。僭主大都习惯于严酷,例如息勒尼僭主阿尔基雪劳二世(arcesilaus Ⅱ)的称号为“严酷者”(χαλεποs)(普鲁塔克:《女德》25),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城僭主的始祖克里亚沽(clearchus),“性情暴躁而严酷”(伊索格拉底:《书翰》,epist,vii 2)。

    只有王者方能保持“重威”(普鲁塔克:《德米羯留传》,demetrius,2)。。所以,如果一个僭主不能在其他方面修养得有所成就,至少应当培养自己良好的军事品德ΓΠ抄本、《贝克尔校本》作“政治”品德(πολιικs)。《苏校》和《纽校》从马德维格:《希腊典籍对勘》(madvig,advcritica ad scripgraec,1871)i468校订,作“军事”品德(πολεμικs)。,给大家留下知兵善战的印象。20僭主绝不应该为情色而伤人;无论僭主本人还是他的从属都应当避免陷于伤害其治下的任何人(无论其为童男或少女)的贞操的嫌疑,不要让自己在民间留下淫秽的蜚语。僭主家的妇女对于其他的妇女也当循规蹈矩,无所烦扰,因为很多僭主政权就是因为妇女的放肆最终毁灭的。

    现世的一些僭主连朝宴饮《雅典那俄》435e,引亚里士多德:《叙拉古政制》(Συρακοσων Πολιεα)(原书今已逸失),说狄欧尼修后主曾经连朝宴饮九十日。,晨起设席,山珍海味无所不备,宴饮通宵达旦,甚至对外炫耀自己的豪奢,以为这正是人间所共羡的快乐和幸福塞浦罗斯的撒拉米斯僭主尼古克里(nicocles)和推罗王斯特拉托(strato)互相比豪奢、以宴饮放荡为人间快乐和幸福(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99存录色奥庞波:《马其顿王腓力史》残篇126)。。25其实,一个想保持其长久统治的僭主应该一反这种纵欲的态度。一个僭主必须克己自持,杜绝这种人生行乐的思想;即使个人的理智达不到这种程度,也要向世人表现自己决不纵乐。民众见到荒淫的糊涂虫总会产生鄙夷之色,30认为这种人是不难加以袭击的;如果遇到清醒而警觉的人,他们就不敢对他藐视,进而轻举妄动了。

    35实际上,一个僭主几乎应该抛弃我们前面所说僭主们的各种特性见1313a35—1314a29。。他应该学会美化他的城市,在大家的心目中树立自己是这个城市公众利益的监护人的形象,40而不是一个专制的主宰者。在祭祀诸神的仪式上,他应该表示出足够的虔诚;于是人们认为他既然对诸神都能如此恭敬,1315ɑ对于人民自然更不会亏待。而且人们感觉到诸神会保佑虔诚的人,会从内心对他产生敬畏之心,从而不肯轻意同他作对。僭主还必须注意到自己的虔诚不要被人当做愚昧以“神道设教”为罔民之一法,马基雅弗利的宗教观念与此类似。亚里士多德自己的神学思想见《形上》卷十二,有“宇宙万有,一神为之主动”的说法,但他仍然尊重希腊传统的多神习俗和祭仪。。

    看到在任何方面有功绩和德行的人们,僭主都应当对这些人予以尊重或名位,当然,授予这些人的尊重和名位要恰如其分,5即使这些人私下里估量,跟他们同级或同业的公民们执政而论功度德,他们的所得也是正常的。在论功行赏时,僭主应当亲自施行;但一切罪罚则应该由属官或法庭去判决。要慎重注意一切形式的君主统治,包括僭政在内,千万不要让谁单独晋升到特别高的地位;假如必须提升某人或某些人,10就要使若干人同时晋升,这样,他们之间就会形成互相牵制的局面。如果必须提拔某位功臣,那就得仔细审察他的性情,只要这个人不是豪健的一派,就可以予以重任。如果这个人为人豪健,那就难免会有非分的举动。另一方面,如果僭主决心撤除某人的职权,罢黜的行动要逐步实行,不应该在突然之间就削夺这个人所有的权势参看章八1308b15。。

    一个僭主应该杜绝任何形式的暴戾行为,15对于人们滥施体罚(人身凌辱)同章十1311b28—35和下文21—22行相应部分。以及伤害男女贞操这两种行为,尤其要切戒。如果碰到珍惜荣誉的人们,僭主更应该特别谨慎。对于吝啬之人,谁要是损害了他们的财产,他们必然盛怒;高尚而好名的人们珍惜荣誉,如果其荣誉受到亵渎,必然会产生憎恨之情。所以僭主必须避免做出凌辱人们的行为;在不得不对他们有所责罚时,他应该使大家明白,自己只是施行严父的训教,目的在于教育,而不在于凌辱。20如果有时同青年男女过长时间地待在一起,他就应当使人们认识到他心地善良,并没有依仗权势而逞其恣肆放荡的想法参看1311b1—20等节。。25一般说来,对于所有这些事情,他应当把更大的荣誉给予那些被视为受辱的人们,以此来补偿他们所遭到的伤害或荣誉损失。

    对于僭主来说,最为危险的阴谋就是行刺,如果刺客不惜以生命为代价,那就更应该谨慎预防。因此,僭主应该特别戒备那些自感受辱的人和那些因为与受辱的人平时亲好而为其深感不平的人。要知道,人们激于愤怒而蓄意一逞其能时,30一定会奋不顾身,所以赫拉克里托说:“如果一个人抱有决死之志,热血沸腾,站出来报他的仇恨,那是没有人能够和他对抗的。”第尔士编:《先苏格拉底诸哲残篇》(diels:die fragmente der vorsokratiker)85。

    关于社会方面,一个僭主要牢记整个城邦是由穷人和富人两个阶级组成的。35防止这两部分的互相扰害是他必须尽力要做的事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要使每一部分都感到僭主有助于他们并作为他们的保障。如果此两者中有一部分较强,僭主就应该争取这部分力量为自己所用参看章九1309b16。。因为他一旦获得城邦内较强部分的拥护,如果事变发生,他就无须采取解放奴隶或解除公民武装僭主经常解放奴隶,利用他们来加强自己的卫士或军队(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67e)。

    这种实例很多:库迈的阿里斯托德谟(aristodemus)(哈里卡尼苏的狄欧尼修:《罗马掌故》vii 8),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前主(《狄奥多洛》xiv581),黑海赫拉克里亚的克里亚沽(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xvi 52),都曾经用奴隶扩充武力。色诺芬:《希厄洛》vi5,说僭主在亟需加强实力以应付战局时,除奴隶外,别无它途可获得士兵。这里所说“公民武装”(重武装部队)作为“反对僭主武装”,以与增加“拥护僭主武装”的解放奴隶手段相对。等手段了。当然,如果一个僭主本来就拥有实力,40后来穷人或富人中的任何一方又加入到他这边,那他就能够击败任何反对自己的叛乱。

    第56章 卷(E)五 (14)

    对于这些政策的细节,我们就不一一详述,因为僭政的一般手段已经阐明。1315b一个僭主,应该在人民面前表现为自己是大众的一员,而不是一个专制的僭主。他应表现出自己作为万民公益的监护人那种不重私利的品质。他应当万事不过分,把克己复礼当做自己的习惯。他应当和著名人物交朋友,也应当让平民群众对他产生好感。如果将这些方法用上,5他就不但不必压抑人民的精神意志,而且可以使那些被统治的群众保全较好的品质,他的统治也可以成为较高尚而值得受人羡慕的体制;他本人也不会是人民恐怖和憎恨的目标。当然,他的统治就会因此而长久存在;他本人的习性也就一定会日趋善良,10即使不能轻易地达到全善,至少可以达到半善的境地。如果一个僭主的习性已经达到半善半恶的程度,那至少说明他已经不再是全恶的了。

    章十二斯宾格尔所著的《亚里士多德研究》(spengel,ariststudien)卷三63页中,称此节的第一句将“寡头政体”和僭主政体并列而谈,并不承接上章的专言僭主政体,他又将“僭主政体”列入“所有各种政体”之中,这也不同于前章和本章下文40行所提到的将僭政置于(其他)四种(立宪)政体者之外。苏斯密尔又说,这里所说的僭主传世情况,并没有将费雷(pherae)的吕哥茀隆僭族和叙拉古的狄欧尼修僭族包含在内。狄欧尼修族存在了五十七八年,公元前五世纪末,吕哥茀隆开始担任僭主,公元前352年,其嗣主传位了五十多年,相比本节所举第三悠久的僭主统治,这两个民族统治了更长的时间,而亚里士多德素来熟知这两族的史实,可见本节缺漏之因。另外,寡头政体(如在科林斯等邦国)通常延传甚久,这里与僭主政体并列,混称其历世都短的说法并不尽符合史实。下文也没有列举出寡头城邦长短的例子。《苏校》二版(1745号注)、《纽校》(iv 477页),都认为此实为伪撰,加〈 〉。

    然而,就持久而言,在各种政体中,寡头和僭主政体应该是最短命的。西基雄的奥萨哥拉及其后代是最长命的僭主,他们的统治历经百年之久。这一僭族之所以能如此长久地存在,是因为他们治民温和,善于节制,施政在大体上遵循法度。在奥萨哥拉族中,克勒斯叙尼尤其以其将才见重于当世;15其他列主也都爱护自己的人民,因而获得了群众的欢心。在竞技中,史传克勒斯叙尼屡屡被裁判判为失败者,而他却给裁判员献上花冠并称赞他的公正。据有人称,现存于西基雄广场中的一个坐像经证实便是这一故事西基雄邻近科林斯,二者都是工商业较为发达的滨海城市。根据《希罗多德》vi126载,西基雄僭主的始祖安特里亚斯(aνδρα)(本书1315b13所说的奥萨哥拉),克勒斯叙尼是奥萨哥拉的四世子孙。《狄奥多洛》viii24说,德尔斐神识曾预卜奥萨哥拉族会有维持百年的未来。布佐耳特所著的《希腊史》卷一6614中对西基雄这一僭主政权的始终做了相关考订,称其始于公元前665年,亡于公元前576年后。中的那个裁判雕塑。关于雅典僭主庇雪斯特拉托,20也有一个类似的传说。受到亚留巴古(元老院)的传唤后,他便恭敬地作为被告而对所质讯的案件进行答辩。

    以僭主政体传世的悠久著称的民族应为科林斯的居柏塞卢族,该民族共历73年半之久,其中,居柏塞卢在位30年,25伯利安德在位40年半,戈迪亚斯之子伯萨米底沽则在位3年缪勒编所著的《希腊历史残篇》卷三394,保存了《大马士革人尼古拉残篇》59,它记载了这个僭主家族的第三代为高尔古斯(Γóργο)之子“居柏塞卢”,这一名字不同于此处所说的“伯萨米底沽”。布佐耳特所著的《希腊史》卷一 638—639对科林斯僭统编年进行了推算。居伯塞卢为公元前657~627年,伯利安德为公元前627~586年,伯萨米底沽为公元前586~583年。。科林斯的僭主政体之所以历时悠久,其原因跟西基雄的僭主政权是一样的:居柏塞卢大获民心,主政30年中,出入从不带卫士;素称专制的伯利安德是一时的将才,当时还没有能同他匹敌的人出现。

    雅典的庇雪斯特拉托父子则是第三个传得较久的僭族,30不过,他们的统治曾有过些许年月的中断。庇雪斯特拉托曾两次被驱逐出国,因此在前后33年中,他实际在位时间只有17年。他的诸子相承又在位了18年,所以实际上在僭位的时限应为35年《雅典政制》章十七、十九称,庇雪斯特拉托在位19年,他的儿子在位大概17年,总计36年,与《希罗多德》v 65中所记载的相符。章十七说,庇雪斯特拉托从始僭到身死的时间为30年,也与此节所说的一致。章十九说,庇雪斯特拉托从开始当僭主后,曾两度被逐,后来又复辟,其诸子将其倾覆,历时共四十九年,根据此节可知,应共计33加18即51年。其中的差数大概源自嗣位当年这一年的重复计算(参见来因博物院院刊[rheinmus]五十三383页以下,寇契纳[kirchner]文)。

    其他僭主政体中为期较长的还包括叙拉古的希厄洛和葛洛。35但毕竟僭族的寿命有限,这一家只历18年根据《狄奥多洛》xi 387的记载,葛洛在位七年,希厄洛在位十一年零八个月(xi 664),司拉绪布卢在位仅一年(xi 765),这三兄弟在位共计十九年零八个月。司拉绪布卢在公元前466年覆亡(参见《苏校》二版1760注,《纽校》iv 480页注)。就消失了:葛洛在位7年,在位第8年时不幸逝世;希厄洛在位10年;司拉绪布卢在位参见章十1312b10—16并注。10个月便被驱逐了出去。

    实际上,僭政一般都无法维持较长的时间。

    如今,我们已说明了诸政体和君主(一长)制度之所以毁灭和保全的全部或几乎全部的原因。1316ɑ最后我们还得提到,以下至章末是对柏拉图之《理想国》卷八中关于天运循环思想和政治变迁的议论的批判,从行文上看似乎有所衔接,但内容实则与上章不相承。但正校勘家(如纽曼)所说,文章的文理和辨析以及对柏拉图思想的考察,显然出自亚里士多德的手笔。本章末句断残或为当初全章原来没有完稿,或为后世传抄缺漏。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曾论述过政体的变革,只可惜他的论旨有些缺憾。首先,他没有另外说明自己所提的第一种理想政体可能发生的变迁。他只是泛泛而谈,说世事消长,人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体制,而万物都有自己的生灭周期。然后,他又进一步叙述:一般的变迁都可通过“数理(数式)”推求其中的原因,这种数式中的“三分根”(3∶4),5“婚配于五”而成“两个谐合律数”按照他的意思,这种律数可在转作“立体”的时候发生万物“演化(生灭)周期”,参见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卷八546b—c。

    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思想,称其经常断章取义,而又诘难其中偏颇之处,因此也不必悉符原旨。柏拉图的原旨是说,政体的变迁就像生物的演化,各有各的自然生灭“周期”,例如,动植物的寿命有长有短,由生物的机体、胚胎、成长、死亡的内在“循环”决定(参见《理想国》的孔福特[corniord]英译本263页注)。柏拉图信奉毕达哥拉斯的数论宗学说,因而往往会将世事强合于成数。以数理论道的古人往往就像圆通妙悟一样,至于所谓实数布算,毕竟还是牵强附会的。此节提到的“三分根”,也可译为“三角根”,即所谓的“毕氏原理”——以勾三股四作为比例,配以弦五,作正三角形,其间的方程式为(5)2=(3)2+(4)2。将这三边的三次数(立方数)加起来,则有(3)3+(4)3+(5)3=216。经计算,这正三角形的面积为(3×4)\/2=6,而这一结果的三次连乘(6)3也是216。这个数目是古希腊医学中关于婴儿妊娠期的最短成活日数。柏拉图由此推断出,既然生物的创生日有定数,那么其死灭日必定也有定数。

    而由许多生物集聚所成的世界,包括由众多人集聚而成的政体,也当然可借用更复杂广含的数式,计算出其生灭循环的周期。所谓的两个“谐合律数”,其一是指上述的数字“216”,其二是指3×4×5=60,而60的四次连乘数是12960000。将这个数字进行开方,便可得到边长3600,另一长方形如长短边各为4800和2700,将二者相乘,亦得到的结果是12960000。柏拉图的原文对这些数式并没有做详细的解释,因而后世将其称为“数谜”,或姑且称为“婚配数”(nuptial numbers)。近代作品《亚丹斯》(jadams)(理想国)校注本》卷二201—209页、264—312页及蔡勒所著的《柏拉图》(英译本423页注110),都曾企图对此进行通解,后来的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更为深刻的研究,但迄今仍然未能将其实际意义完全解读出来。

    第57章 卷(E)五 (15)

    他从数理上假定,人类的繁殖有时会不符合自然规律(正常的数式),从而产生劣变的品种,而既然这些品种都是卑弱的,就不堪教育而终究很难有所成就根据数论宗的神秘观念,得其数的人事便会健康兴盛,失其数的人事则会病弱衰残。因此,柏拉图称,在他所设想的理想国中,执政的人必须管理人民的婚姻、生育等事情,让一切行动遵循自然演化的吉数、吉期或吉日,让人民的子女健美生长,让社会日益繁荣,让政体日益清明。。也许,这些假定本就不确实。

    10世间可能确实有如他所说的这种无法造就的人,但由于品种劣变或人才卑弱导致政体堕落或世事败坏,与其说这是《理想国》一书中所提到的理想国所特有的变革原因,倒不如说这是万物的通理或一切城邦的常情。因此,他虽指出了一切变革的总因,却并未说明个别政体发生变革的个别原因。另外,照他所说的,“时间的洪流使一切事物全都变改”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546a中提到,一切事物必然会经历生灭成坏的遭遇,成坏的景象表现在时间演变的过程中。这里,亚里士多德断取了“时间”一词,将它当做事物所由变改的“原因”,这会让柏拉图的论旨再也无法说明事理或物理了。,15这个成例可否作为不同日期创生的事物的解释,在同一时间内进行相同的演变呢?先一周期所生的事物,然后进入这一周期,这样是否就和这时所生的事物一起进入同样的成坏过程中呢?

    再者,我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质疑:为何最好的理想国应(照他所说)变成拉根尼(斯巴达)式的城邦呢?从常例的角度思考,政体在演化的过程中,较为容易变成相反的体制,20却较难变为相近的体制关于所谓政体“相反”,可有多种解释,如章十1312b4—8中所说,极端平民政体的相反于僭主政体者为统治者的性格相反,僭主政体者为建政的宗旨相反于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相反。因尚未对“相反”和“相近”做出严格的定义,这一“常例”也没有被严格地应用。。至于其他政体的演化,我们也可做出同样的质疑:照他所说,斯巴达式(勋阀政体)“斯巴达(拉根尼)式”政体在本书中被列入混合性质的贵族或寡头政体中,柏拉图将它叫做“功勋政体”(帖谟克拉西)。功勋政体的演变,参见柏拉图的《理想国》550c、555b、562a的各个章节。

    必定会演变成寡头政体,而寡头(财阀政体)则必定会演变成平民政体,平民(贫民)则必定会演变成僭主(专制)政体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544c等节提到,政体演变的程序是:开始为贤哲(以智慧为本)主政的体系,后因其劣变,又从“功勋政体”(以才能为本)变为“财阀政体”(以财富为本),继而变为“平民政体”(以人数为本),再继而又变为“专制政体”(以暴力为本)。。不过,相反的程序也并不是不能遭逢,例如平民政体有时便可以演变成寡头政体参见1316b10—13。,而且实际上,与变成君主政体相比,这一政体更容易,也更经常转变成了寡头政体卷四章十一1296a3,极端平民政体很容易变成僭主政体,本卷章八1308a20—24的一般平民政体可能会转变成僭主政体,参见章五1305a7,古时候的平民政体常被强者僭窃为一人统治。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批评柏拉图时,说平民政体较难转变为君主政体,这与上述各节有所出入。

    还有,变革在他口中似乎停止在僭主政体这里了。他从未阐明僭主政体变革与否,就算也有变革,他也并未阐明这些变革的缘由或者变革所形成的哪种新政体。这里,他大概是有所迟疑,所以略而不论。如果依照他原来的论旨进行论述,则应变回原来的第一种理想政体,大可复原到连续演化的“循环”中。然而,这并不能解决这一疑难。30实际上,僭主政体确实可能转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僭主政体,例如西基雄的僭主政体,便是从弥罗所主的形式转变成克勒斯叙尼所主的形式的弥罗(mρων),西基雄僭主,参见《希罗多德》vi 126、《鲍桑尼亚斯》ii 81。《尼古拉残篇》61(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三394),弥罗孙弥罗第三担任僭主时,他的弟弟克勒斯叙尼曾用阴谋杀死了弥罗,并夺其僭位。;僭主政体也可以转变成寡头政体,如嘉尔基城的安蒂利昂僭政参见1304a29注。

    ;僭主政体也可转变成平民政体,如叙拉古葛洛的僭政这一节是说,公元前466~465年,葛洛僭主政体告终后,叙拉古就建立了平民政体。根据章四1304a27—29,“共和政体”是葛洛僭主政体,公元前413年,历经五十余年的共和政体转变成了“平民政体”。。另外,它也可以摇身一变,成为贵族政体,斯巴达嘉里劳的僭主政体卷二章十1271b25中,斯巴达嘉里劳(χαριλο)称“王”,不同于此节所说的“僭主”。普鲁塔克所著的《莱喀古士传》5说,嘉里劳是斯巴达的贤王,治民温和。黑海的赫拉克里图之《共和诸城邦志》23(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10)说,嘉里劳为政苛暴。古代史料记载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嘉里劳,亚里士多德前后文各取了不同史实。和迦太基便曾遭遇过这种政变卷二章十1272b32中说,迦太基并没有僭主政体,与此节所说的有所不同。1316b3—4说,迦太基是平民政体,这也同卷二章十所说的时有平民或寡头主义偏向的贵族政体有所区别。纽曼认为,本卷比卷二慢著,相隔日久,因此落笔时有所歧异。

    柏拉图的政治文章虽有理智,但不注重史实,其用意在于借用个人的理想对时政的弊病作出修订。这里,亚里士多德又用史实纠正了他的例子的谬误,但没有深论柏拉图政治思想的要旨。。僭主政体尽可继承于寡头政体(未必完全如苏格拉底或柏拉图所说,必定是平民政体衍生的)。 35古代西西里的寡头政体便大多落得了这样的下场:例如里昂底尼的巴那伊修僭政便是推翻了寡头统治之后创建的参见章十1310b29。;杰拉的克利安徒也是这样建立其僭主政体的;在芮季俄芮季俄是位于西西里对岸的意大利殖民城邦,这里都作西西里城邦。这三邦的僭政,参见弗里曼之《西西里》(freeman,“sicily”)卷二56、104、107页。,阿那克西劳僭政的来历也是如此。此外,其他若干城邦的政治演变也曾有相同的依循程序。

    苏格拉底(柏拉图)曾臆想,40斯巴达式(勋阀)政体变成了寡头(财阀)政体,1316b只因为邦内的执政人员变得贪图钱财参见柏拉图之《理想国》卷八550e。,而他居然并未提到富有资产的人对有产者和无产者应分别施予某种待遇的自然要求,并以此建制正义(法意)。这显然是一种谬论。其实,若干个寡头城邦颁行了惩治贪婪的专律,并禁止营利参见卷三章五1278a25。。5相反,平民性质统治下的迦太基施奈德认为,“平民性质的统治”是“贵族性质的统治”的一种错误(参见卷二章十1273a22等节)。苏斯密尔从施校。参见梅尔察:《迦太基史》卷二459页。(并非寡头政体)却盛行经商牟财,不过,这个城邦并没有因此而招致变革的发生。所以这也是一种谬论。

    他说,一个寡头政体包含着两个贫富悬殊的城邦参见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卷八551d。。任何其他城邦的财产并非一概平等,或者说,其公民的才德并非一概平等,这岂不也和拉根尼式城邦那样,同时存在两部分吗?另外,在寡头政体中,如果没有任何一个穷人变得更穷,而且穷人的数量日益增加,成为强大的多数者,那就同样会变革成一个平民政体柏拉图之《理想国》552a、555b中提到,寡头财阀牟利越是猖狂,平民则越是贫穷,最终将经不住困苦的折磨而发起革命。这里,亚里士多德又将其作为一个谬误——穷人不一定因贫穷而发起革命,人数也是革命的重要因素,人数越多,则越可能因势力加强而引发政变。。相反,在平民政体中,10如果相对富裕的部分势力逐渐强盛起来,最终超越了群众力量,便会由富室起事,而群众则忙于应付,最终也将变革成一个寡头政体。

    由寡头政体转变为平民政体的原因有多种,但苏格拉底(柏拉图)只列举了其中的一种参见柏拉图之《理想国》卷八555d。——因放纵奢侈而导致负债,15进而变得贫困。按照他的说法,实际上要首先假定原来所有或大多数人民都应是富有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真实的情况是,只有那些领导人物丧失了产业,他们才会变成革命(叛乱)分子。至于其他人,就算有所损耗,也未必就会发生巨大的事故。而且由此而导致的政治变革也并非一定会转变成平民政体,20它也可以转变成其他某种政体。另外,按照他的说法,过度的自由会导致人人任情行事的风气散发,使人挥霍财物,最终倾家荡产。贫困往往会激起祸乱,然而,如果一个城邦并无过度自由和财产的挥霍,却有好些不得名位或遭受凌辱、非法(有违正义)待遇的人,也同样会引起内讧,引发政变。25

    虽然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都有许多种形式,但苏格拉底(柏拉图)在讨论其变革时,好像都论述了其中的一种形式……孔林(conring)1656年校本,施奈德、苏斯密尔、纽曼等的校本都认为下有缺文。

    第58章 卷(Z)六 (1)

    章一

    现在我们已经论述了各种组成政体的(1)议事机构,也就是全邦最高权力依托的机构,(2)各种行政组织和(3)各种法庭(即司法组织),说明了它们各自的性质和数目;我们又论述了每种形式的城邦在缔造政体时,应该在35这些机构的每个种类中各自应采用什么性质的组织见卷四章十四至十六。。同时,我们也研究了各种政体之所以颠覆而又保全的原因和有关的情况见卷五。。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考虑怎样建立各种政体的问题。上接卷四卷五的叙述“各政体的变革和保全”之后,本卷继续论述“怎样构建比较持久的政体”。首先在卷四末数章分别说明了行政、司法、议事三项国务机构的各种组织原型,这里进一步叙述,如何按照各邦的政治要求选择各种组织方案,然后合并这三项机构,缔造一个适当而完备的政体。

    下文实际讲到的只是寡头和平民两种类型中各个品种的建构。卷四章二1289b20—22所列举的五项论题的第四项是“怎样建构以寡头和平民为示例的各种政体”,在卷四章十四至十六这个论题就已经交代明白了,本卷重新讨论这个论题可算是对卷四的补充。这种建置的目的在于避免变革,使各邦可以长治久安,也可以说本卷是卷五论述保全方法的延伸。本卷1317b35、1318b7,都称卷四卷五为“前篇”,那么本卷应该是那两卷的“后篇”。平民政体与其他的各种政体都有若干品种见卷四章四至六。;我们要继续研究那些还没有陈明的各个品种的建置事项见下文章四1318b6—1319a6。,尤其要加以注意有关它们各自所应采取的组织方式和哪种才适宜而且有利。

    我们也要考虑到三项40(行政、司法、议事)权力机构的各种组织形式,在组合成为同一政体时,可能会有哪种搭配方式;不同的配合可能使各种政体变成相互1317ɑ掺杂的政体,比如贵族政体混进了寡头制度,或者共和政体侧重了民主性质参看卷四章八1293b34。。应该讲述但是至今尚未说明的三机构的配合方式,可以举出实例来说明。这里可以是,执政人5员和议事机构的选举制度根据寡头原则来安排,而司法(审判)组织依据的却是贤良原则,或司法和议事团体按照寡头原则但是官吏选任却依据贤良原则进行安排。或许是其他各种方式的搭配,让一种政体混合着不一样的因素,作出内容相异但10都是掺杂性质的若干混合政体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慎重地提出了三权配合的问题,但之后本卷没有专章详论。亚里士多德混合政体的主旨是求取三种机构间的权力平衡,使之符合各邦构建政体的原则。巴克尔英译本注,英吉利十八世纪的宪政思想能与此节进行比较研究。。

    我们已经说明了见卷四章十二。何种平民政体适合于何种性质的公民集团;何种寡头政体适宜于何种性质的社会;和其他各种政体各自适用于何种城邦。但是给每一个城邦确定适合它的政体,仍然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简洁地15揭示建立这些政体和其他各种政体的正当途径。我们可以先讲述平民政体,在阐明了平民政体之后,大家对于情况和它相反的、一般所说的寡头政体也能比较容易知道它的梗概了。我们先必须了解平民政体的一切素质(属性)以及它的各种特征——为了进行这一研究。这些素质的不同综合形成了平民政体的各种形式;为什么平民政体不只是一种形式,20以及为什么它们会发生分化,都能从这些不同的综合方法来阐明它。

    之所以平民政体分为若干品种,原因有两个。前面已经论述了其中之一见卷四章四1291b17—28、章六1292b25—1293a10、章十二1296b26—31。参考本卷章四。。25各邦都有不同的人民:这里的民众可以是些工匠或佣工,那里可以是些农民。不同的人民组成的平民政体也各不相同;如果你让农民加上工匠,使佣工混入农工,让他们组成平民政体,同前面各平民政体相比,这样的政体不但在程度上有优劣之分,而且是本质不同,成为相异的品种参看本卷章四1319a38—b32。。然而这里已经不必再谈第一个原因,30现在我们要叙述第二个原因。

    按照这个原因来说,之所以平民政体形成不同的品种是因为那些相对于平民特征的各种素质能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对于这些素质,平民政体的某一品种,有一些缺漏,另一品种具备较多素质,又有一品种就完全具备各种素质。有时人们需要建造某种新政体,35有的只要对现存形式进行一些改良,如果他们能了解这些平民所有的素质,一定有利于它的缔造。从事创制政体的人常常兼收并蓄所有和该政体精神有关的各种素质,并全部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但这是错误的,在前面我们讲述见卷五章九1309b18—1310a36。各政体的颠覆和保全这个论题时就已经涉及这个话题了1317a30—35说对这些平民素质进行普遍研究,35—38行说民主各素质或不利于平民政体的持久作用,或有利于保全民主,要深知其利弊,方不至于胡乱使用。

    现在我们来研究平民政体的情操、诸原则和目的(宗旨)

    这里的三个名词,各种译本有不同的解释:

    à  áξιμαα,按照本义译为“要理”,或为“假定”(自明论据)或译为“原则”。

    àθη,“伦理品质”,或译为“情操”,或译为“德性”。

    νεναι“所求的目标”,与下章1317b11和14的“宗旨”相同,兹译为“目的”。平民政体的三事就是下行(下章首句)提及的平民政体的“法意”(精神)(πóθεσιs,许朴色雪)。“许朴色雪”,本义是“设理”,各译本解作“意识”或“法意”或“基础”。1317a19行所说的“平民素质”也与“平民政体的精神”相符。。

    章二

    平民主义政体的精神是“自由”。一般来说,每个平民政体都以自40由为宗旨(目的),大家都认为唯有在平民政体中才能享受自由1317b

    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八557、562b。。自由的要点之一体现于政治生活是全民轮流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平民性质的正义要求数学(数量)平等参看卷三章九。而不主张按照功勋为准的平等。按照数学观念,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的权力;政事决定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是正义。所谓“平等”说的就是全体公民人人相等;所以,在平民政体中,5穷人既属于多数,多数决定于一切,这样穷人就有了比富室较高的权力。自由的第一个要领即体现在这儿,所有平民主义者都把这个作为他们的政体的宗旨。另一个要领体现在个人生活是“人生应任情而行,各如10所愿”。平民主义者说,相比奴隶们的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自由人参看卷五1310a25—31,该节把绝对自由当做极端平民政体的特征;此节谈论的是一般平民政体的宗旨。

    λεθερο(自由人)本义是一个“成年人”;当一个男儿达到公民年龄,就不再被束缚在他父亲的管理之下,有自己的妻室,也变成了父亲。这时他有了独立的人格,可以实现自己的意志,承担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对奴隶进行管理。这就是他的自由(θευθερα)。的生活。这就是平民政体的第二个宗旨。按照这样的宗旨,人人都不应受任何人的统治,但是这样的自由实际上是得不到的,于是出现了轮番为统治和被统治的政制。对于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轮番制度所做15的贡献就是如此。

    平等政体产生的基础就是这些精神(法意),在这基础之上我们进一步研究它的各种特征。在行政方面,有从全体公民中选举职官的任用制度;又有全体依次进行统治,也依次被统治的安排;还有抽签参加政治机构的规定,20至少是那些无需专长和经验的政治机构可凭抽签轮流参加;而且对于任官资格也完全没有财产定额的限制,或者只订立非常低的财产资格;还有这种成例,一切职司各人都不得连任,除了军务之外;如果真有连任的必要,也仅限于极少数的职司,偶尔能有一两次的例外;最后还有如此的规定:所有职司——至少是尽可能多的职司——的任期要短暂。在司法方面,还有公众25法庭制度,这些法庭由全体公民或者经由全体公民中选举出的人们组成,有权审判所有的案件,至少是大多数的案件,包含那些最重大的案件,比如审查财务和政务报告、公私契约以及法制事项。在议事方面,有最高治权的应当属于公民大会的制度,30所有政事至少是军国大事一定要由公民大会裁决;反之,执政人员就应该没有任何主权,至少应该限制他们的权力到很少很小。

    在各个行政机构中,假如一国没有足够的公款来支付公民出席全体大会的津贴,那么议事会在平民政体中,议事会也可以列入“行政机构”,如雅典议事会不但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还处理捐课之类的其他行政业务。雅典议事会的五百人,用抽签选出得出,全都拥有出席津贴。就是平民特征最明显的机构。如果城邦府库充裕,一旦公民们可以获得津贴,他们就会把所有政事包揽于(公民大会)自己的掌控之中,在我们前面的专著中见卷四章十五1299b36—1300a8。这也已经被提及了。35平民政体的又一特征就是这种津贴制度。

    根据平民政体的理想,最好是所有机构——公民大会、行政机构、法庭——全部都给予津贴;如果可能性太小,则在开会期间,凡是出席议事会、法庭审判大会和公民大会的公民,一定要给予津贴,执政各机构也要给予津贴(薪水),至少那些被规定要参加公共食堂会餐在执政期间,规定在职人员必须参加公共食堂“会餐”,让他们彼此经常接触。会餐费用由公款支付;执政人员的收入就是这种“伙食津贴”,就像中国古代公职人员的俸禄称为“薪水”。的执政人员一定要给予。在这里,与寡头政体的特征相同,门望(出身世族)、教育和财富对照,平民政体的特征正好相反:40出身低微、鄙俗和贫穷。这一句与上下文不承接,按照《苏校》及《纽校》,加〈 〉。平民政体的又一特征是废除所有职位的终身任期,1318ɑ某种职位如果在前代变革后还保留着终身任期的规定,就必须减少其权力,并且这种终身职位都应改由抽签法废除终身职位指在古希腊的城邦之中,王位和统帅等的定制与权力被渐渐剥除;参看卷三章十四1285b13—19。而不得再由选举来授任。

    这些都是一般平民政体中最常见的特征。但是在平民政体各形式和各平民类别中,5大众公认的符合典型的一式这里提到的各类平民中,应以哪类人民作为典型,辞意不明确。按照下文措辞,与卷四章四1291b28—38,所说五种平民的第一种就是农民符合。章四通论牧人、工商、农民三类平民构建的平民政体各种形式时,亚氏对农民城邦尤其称许。,应该是以正义为重,照顾到全体公民权利的数学平等,而不是以这些特征为重。在这种政体中,它所说的平等的真实意义是穷人对富室不占便宜,治权不完全取决于穷人部分(阶级),而是在数量上均衡地分配给全体人民。如果平民主义者服从这样的观念,人们就可以确信平等和自由确实将在他们的政治体系中实现。10

    章三

    接着的问题是:如何能实际实现这种平等?是否把全体公民估算的财产编成两个相等的分区,使其中一方为共有五百份大财产的公民,另一方则是共有一千份小财产的公民,两个分区持有相等的政治权力?还是应该采用另一种计算制度,15如把财产总额编成两个分区之后,由那五百人和一千人两个分区各选出人数相同的代表,这些代表联合起来办理执政人员的选举和组织公众法庭这里两种制度的区别:(一)两个分区分别选出的职官或人员,在各机构都是两个对等团体。(二)两个分区的代表合成一个团体后再进行选举议事和审判人员以及行政官吏,这样一来,表面上各机构内当选的人们不会有对立的分区。?对于政权的分配,这两种制度都对财产方面有所照顾。

    第59章 卷(Z)六 (2)

    试问,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组成的政体,对于平民政体所持的正义是否最适合?或者完全按照数量(照人数计算而不管财产多少)原则才确实合乎正义?平民主义者回答:正义在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寡头主义者回答:20正义取决于大多数财产所有人的意志,政事的裁决应依凭资产的数额。双方的回答都违背正义而失去平等的真谛,假如以少数(富有财产的)人们的意志为正义,如果某人的财富超过其他富室的财产总和,就应该由他一个人独自为政了,这种寡头性质的正义观念如果扩张就必然会导致僭政。与之相反,25假如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正义的话,前面我们曾经说过见卷三章十1281a13—16。,这样的多数就会施行不义,也会对少数富室的财产进行没收。

    从双方关于正义的解释来想,我们现在应该考察“什么样的平等才能取得双方的同意”?双方都主张最高权力应依托于公民团体中的多数派。我们接受这种原则(精神),但是要有所修正。30组成城邦必须有两个部分(阶级)——富室和穷人。当然,我们能把最高权力归属于两部分(阶级)的共同意志或者两者中大多数人的意志。但是也许两方对某件政事意见相异,想作出的裁决都正好相反。如果遇到这样的分歧,又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把最高权力归属于兼具人数多和财产多的多数人的意志。在这里可举一个实例来说明:35如果贫穷阶级以二十计,富有阶级以十计,现在十中之六和二十中之十五意见就不同。这种情况表明贫穷阶级中的多数和富有阶级中的少数意见相符合。

    于是,双方之一(6+5这一方或是15+4这一方)代表的贫富公民所有的产额超过对方,就应当取得最后的裁决权力这里要注意一个要点:一开始划分贫富两部分时,要先对全城邦的各家财产进行总计,找到一个分界线,这个界线划开的贫富两方人数虽然不一样,但是两方的财产总额刚好是相等的。这里的表决方式是先计算人数,再计算财产数。这样在裁决案件时,人数和财产就能起到投票作用。寡头政体是以财产为重,一部分财资不足的人就被排除于公职名籍和各个机构之外。。计算的结果有时可能双方恰好相同而成为僵局;这样的僵局,在如今两方势力相当的公众法庭和公民大会中经常会遇到。但这可以用拈阄或其他类似的办法来解决《巴克尔英译本》章末长注:这种等产区划的政权分配形式,现在不能考证在希腊各城邦中有没有例子。在财务方面,雅典有按照人数和财产综合分配税课的制度。公元前377年,雅典进行了一次普遍的家产调查;之后把公民及其财产划分成一百个“等产区分”(συμμορα);每年城邦需要的款项就平均分配给各个等产区分,按时摊缴(参看《剑桥古代史》卷六74页)。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前,普鲁士的选举权分为三种:(一)财产最多的富人占5%,(二)中产阶级占15%,(三)其余公民占80%。三部分人数不一样,但是选举权(选票计算)却因财产相等而相等。这种制度与此节拟定的相符。1318b

    关于正义和平等这些问题,要从理论上理清谁持有的见解是正确的,实在是很困难。然而比起更加困难的劝人遵守正义,这类困难就微不足道的了;要是人们的权力足以攫取私利,一般就会不惜违反正义。弱者往往渴求正义和平等。对于这些,强者就无所顾虑了。

    章四从章二1318a3起到章三末1318b5止,《苏校》作旁涉,加〈〉。纽曼认为这一段中除了第一句可当做上文的结语外,其余的和上文不承接;也可能是亚里士多德在后来自己增补了这一章。《巴克尔译本》注认为这一段重点论述平等和正义,分析平民政体的社会基础和特征,实际上是章四的楔子,而不是旁涉。这一章重涉卷四章四1291b30—1292a38、章六1292b2—1293a10所列举的平民政体的各个品种,而内容有些不同,卷四那两章专说形态,这里则讨论其构制。

    按我们前篇专著所说明的,在平民政体的四个品种之中,首先叙述的第一个品种是最好的,同时也是各品种中最早的一种。然而我之所以把它列为第一,不是因为它最先创制,而是以人民的级类作为顺序的。组成城邦的人民中,农民是最优良的级类;也就是第一级类亚里士多德的重农观念除了卷四的章四、章六之外,已在卷一的章九至十一有提到。;10假如境内全是以农牧为生的人民,就易于构建一个平民政体。这类人民终年忙于耕耘,财产都不多,没有闲暇出席公民大会。他们一家衣食的没有余裕,所以早晚不舍耒耜,终岁辛勤;他们习惯了知足,不贪图他人的财物,也没有非分之想;总而言之,他们喜欢田亩之间的作息,服务公共事务和参政使他们没有实际的收获,所以就不想参与了。15群众都不重名位(荣誉)而是爱好实利。对古代僭主政体的忍耐,就是农民知足的证明,如果寡头政体不干扰他们的农事,不侵掠他们的收益,他们也能继续忍耐。只要他们安于耕耘,不久就能脱离穷乏,或者居然仓廪充盈,实现小康。即使这些群众有时感到需要政治权力和地位,只要给予选举行政人员和听取以及审查这些行政人员的财务报告和政绩的权利,他们就满足了。实际上,有些例子表明对于更小的权利,群众也可能感到满足。比如在曼底涅亚,群众就不享有选举行政人员的权利——这些选举由在全体公民中轮流推定的选举团体来行使——但他们还是被赋予了议事的权利。25这样的政治体系虽然赋予人民的权利是有限的,仍应算是平民政体,在曼底涅亚施行的政体就是这样吉耳伯特所著《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262认为,此节亚里士多德所说曼底涅亚的平民政体是在公元前421年前后的情况。有的人认为这一节举曼底涅亚作为古代有代议制的实例是不恰当的。曼底涅亚有公民大会,全体公民都参加议事。这里所说的仅是在任官方面它应用了间接选举的方法。。

    因为这些情况,在前面我们涉及的第一种农业按照《巴克尔英译本》加[农业]。按照《纽校》(iv511页注释),此处说的“第一种平民政体”应是梭伦所制订的政体,下文说的各机构公职的选任方法、公民的权利等都与卷二章十二所述的梭伦“祖制”(参考1273b40—1274a3、15—22等节)相符。平民政体就适合采用这种安排,让群众获得一般应具有的政治地位,一方面全体公民应该都享有选举行政人员、听取他们的报告,然后进行审查和出席公众法庭这三项权利;而另一方面,重要的职司一定要经选举拔擢,30被选任者限制于具备某种财产资格的人。各种职司,他所负的责任越重,相应地财产资格应该要求会越高。又或设立别的条例,让所有的职司都不需要财产条件,而事实上却唯有具有相应才能的人们才可以当选。

    制订这种制度的城邦能有修明的政治——全邦的职司往往托付给最优良的公民,对于高尚的才德之士,35民众不会嫌弃,也愿意以民意为凭借的行政——;而贵要阶级和高尚人士在这个体系中,往往担任公职,不会被他人或是比他们低劣的人统治,他们也能以此来自我安慰了希腊人深耻于被低劣的人所统治,见于索福克里所著《菲洛克忒底》(philoctetes)456;柏拉图所著《普罗塔戈拉篇》338b等书;德谟叙尼所著《罗得岛人的自由》15。;又因为民众享有审查行政工作的权利,这为执政人员的所有措施必须遵循法度和合乎正义提供了保证。40人们相互依仗又相互限制,谁都不能任性行事,这在事实上对每个人都是非常有利的。1319ɑ如果人类任由他任性行事,难保不会引发他内在的恶性人类心里的恶性,参看卷三章十六1287a30;以及柏拉图所著《蒂迈欧篇》71d。。有利于任何政体者的事情莫过于责任分明:把政务托付给有才德的人,而赋予群众应具有的权力,由此就能对官吏的任何过错进行限制了。

    显而易见,5这一品种的平民政体是最优良的;理由是构成这种政体的(农业)人民具有某些确切的品质。古代盛行的一些法规都试图使人民从事耕作、安于农业——比如,绝对禁止人们拥有超量的土地,起码在城区附近或离城市中心若干距离之内,都对份地进行限额,这种限额就是重农法规的实例。在很多城邦中还往往有这种法规:不允许各家出卖原来分配的份地参看卷二章七1266b21。;在埃利斯,还有一条奥克须卢不能把家产的某一部分或者全部分地作抵押,可以让任何穷困的人家能长期保留他的每块田地。埃利斯的创制者奥克须卢对小土地所有者一直注意保护,见朴吕波所著《史记》iv738。

    定制的禁令,10不许任何人用其地产的某部分作为抵押来借贷。如果一个城邦一开始没有这类法规而土地已经发生兼并和转让,可以用与亚菲底人相似的一种法规进行补救,这种法规也能让农民谨守田园,15安心耕作。虽然亚菲底土地狭小,人口众多,却一向全部务农。这是由于他们田产的册籍不对每家的土地进行单一的整块估值。每家田产分成几块,注明册籍;较穷的人家只要可以保持或是获得最小的一块,20就足够获得或保持公民权利的财产资格了亚菲底在撒隆尼加附近,是巴勒尼(pallene)地区的一个小城市。巴勒尼土壤肥沃,尤其适合栽培葡萄,因此人民较多地务农。此节表明亚菲底的公民资格只要有“小额”土地,让小农也可以享受公民权利,这也是奖励农业,让穷户不轻易丢弃田园的一个方法。。

    作为平民政体的基础,仅次于农业人口的,应该是以牛羊畜群为生的牧业人口最为优良。牧民的很多情操(性质)都类似于农民,而且体格特别健壮;由于旷野露营的生活习惯让每个人都锻炼得非常适合战争。作为其他品种的平民政体的基础的别的种类的人民,25几乎毫无例外地比农牧更卑微。商贩、佣工和工匠之类的市廛群众卷四章四1291b17之下列举人民职业类别,本章只讲述其五,还有渔业、桡手、航海等没有加以论述。,都操持贱业来糊口,他们的种种劳作都不足称道。聚集并徘徊于商场和市区之间,这类人民与农家的散处村落、鸡犬相闻不同,很少相互来往,也不热衷于社会政治的集合,而他们也乐意参加公民大会希腊各邦商贩和工匠经常入市售货,佣工入市待雇,而平民也经常在市集徘徊,闲游港埠(参看《色奥庞浦残篇》65描述的拜占庭平民情况,缪勒所著《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87。

    《狄奥多洛》i747,提及埃及人全部都孜孜作业,积累物资,而希腊各城邦的民众则是日聚市场,议论政事,把本业都荒废了。《朴吕波》卷二十八73,提到很多城邦的公民大会会场就设置在市集。德尔斐的公民大会也称作“市场大会”(,,αγοραι),见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13号。在讨论某些问题时,雅典的公民大会也曾有在市场集合的时候(参看吉耳伯特所著《希腊政制典实》英译本288页)。。30如果以农牧业人口为主的城邦的乡郊与市区距离很远比如城市建在海滨或海岬者,它的牧场和耕地一般在内陆,农牧人口的居住区域也离城市较远。按照下句解释,亚里士多德认为开会太多不利于政治且有害于家业。《普吕克斯》viii116,说雅典公民大会在举行特别重要的政事会议时,才会集合郊区居民。,也有利于构建一种优良的共和政体或平民政体。这样,大部分国内的人口就要定居在郊野的农田之间,即使市内还有部分民众,35那么民主性质的政体也可以制定出这种规定,凡是郊区居民不能入市出席时,就不举行公民大会。

    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最优良的第一种平民政体应该如何建立的情形。根据这些说明,也表明了其他各品种应该如何进行建置。它们依次包括了较为卑下的阶级40(部分),所以逐级地偏离了第一种的典型这一句如果完全按照原文直译,要补充很多简略掉的字样才能明白:“(原本)被排除在(公民名籍之)外的(各类)民众是逐级卑下的,(包括这些类别的民众的)其他各种政体也就逐级地更加偏离。”

    第60章 卷(Z)六 (3)

    某一个把各类人民都吸收在内的品种,1319b如果没有适当的习俗和法律来维系,就不容易持久,这不是所有城邦都能施行的。这种政体和其他各种政体之所以毁灭的原因已经大体讲过了卷五章二至七、1311a22—1313a16。。5在建立一种政体时,民主派的领袖们一直试图尽可能地用增加人数来加强平民势力。公民资格不但授给合法子嗣;对于双亲仅父系或母系一方是公民的非自由正裔,也让他们一并入籍;在这样的平民政体中,这些人物恰好为“平民”供应了数量参看卷三1278a26;又,1275b35。。但这只是“平民英雄”们10(德谟咯葛)经常使用的策略。正当的办法不应该是这样无限制地增加数量;对公民名籍的放宽只在于让平民人数能够胜过中等阶级和贵要的联合势力,这种程度超出是绝对不适宜的。

    在所有较强的平民比例都会扰乱政体的平衡时,贵要阶级会因此不安,而对这种平民统治予以抱憾——在息勒尼,15这种不安情绪甚至引发了内战(骚乱)吉耳伯特所著《希腊政制典实》卷二2311认为,这次内战就是《狄奥多洛》xiv34所记载的公元前401年的骚乱。在当时,息勒尼平民当局杀了五百富人,其余逃亡富人结队反攻,双方都伤亡惨重,而后媾和,允诺富室回归本邦。。人们往往忽视小患,一旦祸害变得如此之大,大家必定会触目惊心。在构建这种最极端的平民政体时,还有一些其他措施,比如雅典克勒斯叙尼所用来增强平民势力的各种措施,和息勒尼平民统治创业的先辈采取的各项政策下面所说的关于教仪和宗教的两项措施,按照原文不能分别谁是克勒斯叙尼、谁是息勒尼先辈的政策,也不能确切地说两地是否采取了同样两项措施。

    ,20都同样有利:新兴(后至)的宗社和部族,要使它们依赖旧族来共存;各族独特的教仪(祭祀),要在公开场合奉行而逐渐加以合并或废除减少一邦中纷杂的祠坛吉耳伯特所著《希腊政制典实》卷二230,提到公元前462年,在阿尔基雪劳第四(arcesilaus iv)死之后,息勒尼改建为平民政体时,有引进新族新宗的可能性。雅典克勒斯叙尼对坊社进行改编,引入新族,使它与旧族相混,见于《希罗多德》v 69、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二十一等书。除一些节日祀奉各邦通行的神之外,希腊人的许多氏族都有秘传的鬼神,祭祀一般设在私宗的坛庙或族内首领的家室。

    此节亚里士多德认为各宗私祀对全邦公民的混合有所阻碍。然而《雅典政制》章二十一提到,克勒斯叙尼在对坊社进行改编时保证过各族依旧奉行私祀,这和此节所说的不完全相符。;总而言之,25要施行各种方法让全体公民解除传统的信仰和狭隘的关系,尽可能多地相互混合。并且,僭主们采取的一些策略,对于平民政体的极端形式也是合适的。我们可以列举一些实例,比如:对于妇女和儿童的放纵,对于奴隶们的放纵参看卷五章十一13131b32—39。——如果这种放纵不超过某一阶段,就既合于权宜,又对事有利。默许人们“任情行事,逞意生活”同样也是一种有效的策略;30很多人会拥护这样的政体;克己复礼是人类很难达到的境界,所以大多数群众喜欢没有纪律和节制的生活。

    章五

    所有有志于创制这种(极端民主)形式的政体,35因而为之立法的人们之后将会知道自己的职责不单单在于创业,其真正的意图,应当是如何维持所创立的政体并使之不致衰亡。在任何品种的政体之下,任意一个城邦都可以存在两天或三天,然而必须是能够经受住时代考验的制度,方可以说是一种政体。因此,立法家应该慎重注意各政体之所以保全以及倾覆的种种原因卷五的政体分类与卷四卷六不一样,,μοναρχια“一长(君主)政体”两型(王制与僭制),除之“立宪诸政体”以外。卷四卷六中一些品种的平民与寡头政体,在卷五中就没有提到。所以有些校勘家怀疑卷五是另一单独的专篇,为后世编者将其插入五六两卷之内的。然而本卷不少章节回顾到卷四卷五的一些章节。这里(1319b37)的一句跟章二1317b34、章四1318b7语相符,很显然,卷四卷五实际上应当是卷六的“前篇”,参看卷五章十1310b1注以及本卷章一1316b36的注。

    ——这一论题先前我们已经研究过了——他们应该根据这些要领,尽心创制一个足以持久的基础“保全[原政体]的各种方法”具体见卷五。本卷的论题应是“建置”,然而这一章亚里士多德又转回了卷五的论题。卷五所叙述的保全各法,除了一般通用的手段之外,对各种政体专用的手段只讲到了一长(君主)制部分,因此亚里士多德在本卷论述“建置”平民城邦(其中极端平民形式是当代流行的政体)时,又兼有了他们的“保全”问题。。对于一切破坏因素,40他们都应该提前预防,他们还必须为他们自己的城邦制定整部习惯,1320ɑ也就是不成文法或是成文法律,使之能够流传后世。在这部法典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一切保全它的方法。那些立法家们,不管其从事创制的是平民政体还是寡头政体,都极其相似,一定要相信:只想包揽并尽可能地加强有利于自己这方面的势力,并不是良好的政策,那些能够维护其所创政体于久远的,才能称得上是良好的政策。5当代的平民英雄们热衷于取媚平民群众,经常凭借公众法庭没收私财以济公用'δημευσι(“充公”)原字干从'δημο-(“平民”),词义是“(把私财)平民化”,也就是没收私财以济公用。因为平民城邦的公众法庭陪审员以平民(贫民)为多,所以没收富室财产的法案时常提出。比如雅典法,本来对于犯重罪者应该判死刑或是放逐终身,或是罚作奴隶;而没收财产则常常联同这些重罪重刑一齐决定。然而党人觊觎富室财产时往往会任意检出其危害城邦、不利民众或是亵渎神明等一些模糊却严重的罪状,鼓动法庭造成判决[参看赫尔曼(hermann)的《希腊掌故》卷二125以及索尼逊的《雅典共和国的刑法》(thonissen,droitpénal de la repath)的121页],然而真心实意爱护其政体的人们应该纠正该种恶习,相反,他们应该订立一条成例:凡经法庭判决的罚款以及被没收的财物应当全部交给神庙,用做祠祭节庆之用,而不允许转为平民公产或缴入府库。这样一来,课罚照旧,同样的,犯罪的人也能保持警戒,10而既然平民群众没有可以作为利己的私图,便不会亟亟于固入人罪了。政治告发也应该力求减少,对诬告者应处以巨大的罚金,以防止人们的草率检举雅典成例:如果政治控案不能获得陪审群众五分之一的票数,不仅控案不能成立,而且原检举人也必须罚款一千特拉赫马。另外,还要剥夺其以后的检举权(参看迈耶和旭曼的《雅典司法程序》951页)。。平时,这类控诉都施之于贵要阶级,平民党人便不会被人告发;然而这不能算是正直的治道,大家应当遵循的政策是让全体公民都效忠其政府,爱护其政体,15即便不能使人人克尽忠爱,也要保证不激怒任何人对政府发生敌忾。

    一般来说,极端平民政体都是施行于人口繁盛的城邦,这种城邦的公民,如果没有津贴,便很难出席公民大会。倘若事先缺乏充分的库藏来支付这种津贴,那么负担势必就会落到贵要阶级的身上,因而当局就假手恶劣的法庭来实行苛罚或者没收私财,20同时举办财产税等办法,聚敛所需的款项。在过去,这些措施已引起了很多内讧,所以颠覆了不少平民办政体。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城邦的库藏并不充裕,公民大会便不适合经常召集,公众法庭的陪审人数也较多的应该尽量少开庭吉耳伯特的《希腊政制典实》英译本403页,说雅典公众法庭除节日以及凶日之外,需时常开庭。。如果公众法庭召开的日数能够有所限制,那么会有以下两方面的好处:第一,25富户不需再顾虑自己要承担出席津贴的巨大支出——这种顾虑,在规定只有穷公民可以领取津贴时,而富户不得同样支给的城邦表现尤其严重;第二,本来富人们就不可以长久旷废自己的家业,既然现在法庭开审为日不多,便不难抽时间参加,这样一来,每个案件便都可以获得较公平的审判。反之,如果府库充裕,足够支付津贴,30平民英雄们就不需要以公费取悦群众。

    他们已经习惯将任何羡余分配给群众,而一旦群众受领这种款项,便会跟着要求有更多的分配。以这样的施济方式帮助穷人,恰如注水于漏巵赖契和希那得文的《希腊古谚》卷二161:“愚昧的挥霍犹如注水于漏巵。”。但是,一个真正的民主主义者自当注意到不能使一邦群众陷入赤贫的困境,贫困会导致平民政体的种种缺点。因此,应该有一些措施来保证人民可以维持某种程度的兴旺。35这些打算应该照顾到全部部分或阶级,包括原来的小康之家以及富室在内;正当的办法是,将羡余积储成大宗的款项,然后以趸数救助贫民。理想的趸数必须足够让每一个穷人都能够购置一块耕地;如果积储还不充分,1320b也应当使所济助的款项可能用来从事商贩与开始务农。倘若这样的济助不能对全邦贫民同时发放,那么,可以按照部族或者其他区分方法挨次地分批发放。且,富室依然应该贡献其资财给城邦,以供贫民参加一些不可缺席的公民大会的津贴,同时,为了酬答富室的这种贡献,也可以豁免他们种种无补于实际的公益捐款参看卷五章八1309a18及注。。就因为施行这些性质的政策,5迦太基政府得以始终深得人民的爱护。

    他们经常从平民群众间选取一些人,将其遣送到附属城市,让这些人在那里能够致富参看卷二章十一1272b30—33以及1273b18。。贵族阶级中胸襟开阔、心存博济的人们也可以尽力帮助贫民谋生——每个人可以分别照顾一组贫民,该组内的贫民可以从他那里领取资金来从事某些行业。就济贫来说,大家可以效仿塔兰顿人;在一般情况下,那儿的富室都是让贫户利用他们自己的产业参看卷二章五1263a21—b3,财产应该私有而公用。,所以他们都能赢得平民的好感参看1263a35—37,塔兰顿人用救济众人的习俗是由于其斯巴达移民的祖风。

    1320a36—b11所说的救济事业,不管是由公共举力还是由私人解囊,都应使贫民能因而自立这论旨,在希腊古籍中不易检取实例。《雅典政制》章四十九,曾载有年老多病者日给两奥布尔的专项法律,然而这些措施只是以救济为主,缺乏积极的意义。。而且,塔兰顿人把全部的行政机构分作两类,所有人员都由选举产生,另一类则是所有人员都由拈阄产生。后一类机构平民可以轮流供职,而那些由选举产生的执事仍然可以保证较好的统治以及稳定的秩序。如果将每一行政机构的人员都分作两类,一类由选举,而另一类由拈阄任用,同样也可以收到类似的效果。

    章六

    在这儿,我们已经说明了平民政体应该如何建置,通过这些说明,我们不难推想出,寡头政体应该如何建置。凭借着两种政体的对反性,我们便可以设计出与各种平民政体相应的种种寡头结构。第一种是各部分势力适当地平衡的最好的寡头政体,可以说相应于第一种最好的平民政体,20它是密切地接近所谓的“共和政体”的“由对反性”()而论政体,最好的寡头政体应该与最劣的平民政体相反,然而以下跟着举示“最好的寡头政体”和(密切地接近共和政体)的“最好的平民政体”两个品种,事实上不是两个完全的“对反”,仅是两个“相应”的政体。第一种(最好的)共和政体和寡头政体之别,参看卷四章五1292a39以及章十三1297b2—6。。这类寡头政体,应该具备一高一低两种标准的资产册籍。在低级册籍中的公民可以充任低级职司,而较重要的官员便仅仅限于高级册籍中的公民才能选任。25另一方面,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其有某一定额数目的财产便可以允许他入籍并取得一定的政治权利。这样一来,大多数群众便能够参加到政府方面,其势力便可以超过那些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们。所有在册籍上添入新公民时,必须注意到他们应该属于群众中较好的一部分(阶级)。

    第61章 卷(Z)六 (4)

    寡头政体的第二品种的建置跟第一种大致相同,只是任官的资格稍稍提高了一点儿。30依此而逐步加强财产条件,我们最后所得的末一种寡头政体便应该与极端平民政体相对应,这一种寡头政体已成为狭隘的门阀统治,更加密切地相近于僭主政体,既然它是最恶劣的一个品种,便时时会有倾覆之虞,因此就更加需要高度提防了。健壮的体格尽可经历霜露,坚固合适的船舰有良好的舵师与水手为之驾驶,即使遇到惊涛骇浪也不至于沉没。至于一个病弱的人或是一艘构造不良而又缺乏良好驾驶之人的船也受不了哪怕一点点的风险。就政体而言,1321ɑ也是如此。最恶劣的政体是最不容易防护的。平民政体以数量为本——这与凭功能分配权利的体系恰恰相反。人口众多往往便是平民政体赖以保全的因素。显然,寡头政体要从与之相反的因素上入手,以寻求维持它的方法,这便在于以品质为本建立良好的组织。

    章七5

    有如人民(群众)分成四个主要部分——农民、工匠、商贩及佣工一样,战斗队伍(武力)也分成四种——骑兵、轻装步兵、重装步兵以及海军。凡境内川原适合骑兵作战的城邦,便可以建成强大的寡头政体;住在这些地区的居民需要骑兵来为他们守御,也仅有饶于资产的富户才可以蕃育马匹以供骑乘。10凡境内丘陵适合重装步兵队的城邦,如果能组成第二品种的寡头政体也是很自然的。一般来说,披甲持盾的士兵都是取之于小康之家,而不收录贫民通论社会、军事以及政治间的相关之处,已见于卷四章三1289b27—40。。相对的,轻装部队以及海军则都从平民群众中征召入伍,可以说,其实际是平民性质的武力。现代各邦,倘若轻装部队与海军人数十分多,一旦遇到内讧,15他们常常能挫败寡头的势力。

    补救的方法可以依照一些将军所取的编组办法,在骑队和重装部队中也配置相当数目的轻装部队。在发生内战时,群众之所以可以战胜富室势力的原因就在于轻装兵利于运动,捷于聚散,依仗其灵活性,20他们便可以击破骑队和重装兵的严密阵容。如果寡头城邦完全用平民编成轻装部队,便无疑替自己预先埋伏下了一支敌兵。因此,兵役的征召及教练制度都应该有所变更。兵役的年龄应该分为高低两个等级,在低役龄期间,富家子弟应该跟贫民子弟一样练习轻武器及一些轻装活动。这样一来,在他们达到高役龄期间,实际上便也熟悉了轻装战斗骑兵和重装兵因乘骑和甲胄不是贫民所能置办的,因而便全属富室寡头势力。如果寡头方面的一部分子弟参加并且熟习轻装兵种,那么在发生内战时,寡头阵营用三个兵种的联合力量出战,虽然人数较少,但仍有可能制胜平民武力的仅凭灵活取捷而毕竟力量单薄的轻装部队。。

    寡头政体可以有很多种方法让平民群众在公民团体25(统治团体)中获得某种地位,曾经涉及的见上章1320b23—27。本章上段以军事编组来讨论各种寡头体制,看起来纯属串插。以下论述的寡头政体的建置与上章相承接。一个途径是所有人只要有某一定额的财产便可以让他进入具有任官资格的册籍。忒拜所施行的方法可以列举为另一途径的例子,凡是本来属于贱业(工匠和商贩)的人,在不操手艺若干年以后,便可以获得参予公务的权利参看卷三章五1278a25。。30而实行于马撒里亚的另一个途径,是无论人们当时是否已经具备参予公务的资格,都依其才能分别编录于任用的预备名册中。

    对于一些须由十足公民担任的重要的官职,应让其承担一定的公益义务(捐输)。这样,平民自然就不会抱有高官显职的奢望了,看到煊赫一时的重任原来是要支付如此之多的代价,他们也就觉得无可妒羡了。35在这些显官莅任的那一天,还应该作丰盛的献祭,在职期间应当建设一些公共建筑。这样人民不但能同享快乐,而且还能见到他们的城市中满布酬神的点缀及堂皇的坊塔(建筑),自然会安心容忍寡头政体的长久统治,而将自己的钱财当做世代的纪念,这些贵要人物的愿望也应该满足了。40然而遍观当今寡头们的作为却并不如此,他们正走着相反的道路。既取盛名,更贪厚利叙拉古的阿瑟那哥拉斯(athenagoras)(《修昔底德》vi 392)与雅典的司拉绪布卢(色诺芬的《希腊史》ii 4、40)均曾有过谴责寡头辈的兼贪名利的语句。,从尚利观念来下评判,这样的寡头政体只能是“渺小的平民政体”而已。

    章八1321b

    在这儿关于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应如何建置的问题,已经讲得够多了依本卷章一1317a14—16,除了平民与寡头政体之外,还应该讨论其他政体的最好建置,然而按照这一句,其他政体的建置便会缺而不论了。。在此基础上,我们自然应该进而考虑行政诸职司的安排、数目、性质和在各种政体中诸职司各自应具有的作用,也就是责任——这个论题,5在前面我们已经涉及这一论题先见于卷四章十五。与前面章的立论相比,本章的立论有所不同。本章所述的都是根据希腊各城邦的实况,内容相较而言,更加亲切。

    其中例如军事与文治职司的分立,对于各机构所支公款设置稽查并加以考核,议事会中另设常务人员为之审订以及准备议案等大多都是当代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通行的制度。因此,这一章,承上数章,可以说是建立这两种政体(侧重平民政体)的比较详细的一个规划。。如果没有某些必不可缺的司职,就无法称其为城邦,如果没有某些保证社会安全、协调人民生活的机构,同样也不能成其为城邦。这是建立城邦的规律之一。而另一规律,我们在前面也已经说过见卷四章十五1299a34以下。——小邦应设置较少的职司,而大邦则应该设置较多。由此我们也必须考虑哪些职司能够合并,而哪些职司能够分别存在。10

    在那些必不可缺的诸职司中,第一种是负责商市管理,这就需要有一个职官(“市场监理”)来维持市场秩序,并随时检查商务契约。为了供应人们的生活所需,买卖成为所有城邦都不可缺少的事业。人类想要达到经济自足自给的境地,这便是最便捷的方式,15而且自足自给正是人们组成政治团体的主要目的希腊大多数城邦市场管理与城区管理是分为两种职司的,不过有时候也合并为同一个职司。小邦的市场监理是清淡的。

    而在大邦,如雅典的商务则很茂盛,人民生活必须经工艺产品和农产、国内和国外的繁重贸易为它调剂,自然,商务官员便成为了头等重要的职司。按照《雅典政制》五十一,所记“市场监理”雅典城和拜里厄斯港各五人,此五人专司商品检查。又有“衡量监督”(metronomi),也各五人,专司量器检查。又有“食粮(谷物)监护”(sitophylǎces),亦各五人,专管制粉、面包、谷物等卖买的品质以及价格,还有“贸易监察”亦各五人,专司进口粮食的分配等。以上各人均是由拈阄产生,轮番受任。亚里士多德在本节所举的“市场监理”(agoranomi)想必便是用来表示这类商务官员的通称。关于自给自足为人类组成政治团体的目的,参看卷一章二1252b34。。

    仅次于第一并与之相关联的20

    另一种必不可少的职司是监护城区公私财产、维持并修理损坏的建筑以及街道、20查察田畴、解决民间界务纠纷,还有其他一些相类似的业务。“城市监护”这里所举的“市场监理”与“城市监护”(astynomi)这两种职司则完全不同。“城市监护”,依21行所讲的,主管市政业务(柏拉图的《法律篇》758e、763c等所讲的略同),依25行所说,则着重于防卫工作,属于军事或警务。照一般史籍,希腊各大城市的防卫责任大多属于权力较高的执政官,而不属于“城市监护”。依据《雅典政制》五十,城市监护官员,雅典与拜里厄斯港各五人,其职司是在管理民房建筑式样、下水道、埋葬露尸以及检察艺妓等,这些业务与20—21行所说的相符。

    对于城市职司,该章又记有“庙宇维修”官员十人,这儿没有说明城市监护官有此业务,下文1322b20,将这一业务归入了神职的范围。负责这一职司的官员的一般称呼;在人口较繁庶的城邦,这种职司可以由多人分任,分别负责一部分专责,比如一人维护城墙,另一人管理公共水源,而又一人专司港务“公共水源管理”(krenn epimeletés),该官名见于《雅典政制》四十三。雅典城缺乏淡水,因此这一职务很受全城的重视,所以是由投票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港务管理”(limenophlax)这一名称见加吕斯托城(carystus)(迪坦贝格的《希腊碑志集》第343号),也可见于战术家埃尼亚斯的《攻城法》第二十九章12。“护城官”(teixonoioí)这一名称见雅典(埃斯契尼的《反克蒂西亚斯》14),又可见于居叙可城(cyzicus)(吉耳伯特的《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33)。。

    仅次于第二并与之相关联的第三种必不可少的职司,25其所负的责任与前者相似,不过所管辖的地区是城外的郊区。该职司的官员的称呼有时是“乡区监护”,有时是“林区监护”参看卷七章十二1331b15。“乡区监护”(agronǒmi)主要是在郊区管理碉堡道以及公共建筑等,其职司着重于军事防卫工作。“林区监护”(hyloroí)这个官名并不常见,可能是卡尔基半岛殖民各城邦境内多山林,以造船用木材供应地中海各港,所以一些城邦设有这种山林官员。以上三种职司,在其范围之内都具有司法权力,比如处罚违章人员以罚金还有一些其他惩戒。。

    除了这三种各有专责的官员之外,30还有第四种职司,其所管的业务是征收并保存公共财务收益“公共财务收益”包括公费、罚金、公产收益、税课、捐输、等各种公款收入。,并且按照规定将征收来的收益分配于各个部门,“经征司”或“司库”是这一职司的官员的称呼。

    第五种职司是办理民间契约以及法庭判决注册事务的,35所有诉讼和司法预备程序都必须在这里先进行登记。在若干城邦中,这一职司就好比城市监护,分成若干部分,不过各部门之上依然设有一人,或者若干人合为一个衙署,称为之总管。这一职司的官员或被称为诚信注册司或者注册主任,40或是被直接称为注册司或者其他类似的名称按这一节所说的“注册人员”,应该属于司法业务,因此下文1322b34和各个法庭联同叙述。这种官吏散见于史籍者有米咯诺城(myconos)的奁赠登记(迪坦贝格的《希腊碑志集》433号、达勒斯忒等的《希腊司法碑志集》[dareste,haussoullier and reinach,inscriptions jurisdiques grecques第一集48页),忒诺斯(tenos)的房地产卖买与奁赠登记(同上第一集的64页),启沃岛的债务登记(伪亚里士多德著作《经济》卷二1347b35),耶索(lasus)的交易数量以及价格登记(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77号)等。。

    于是,仅次于第五种的职司,实际上既是各职司中必不可缺,同时又是最为艰难关于χαλεπωαη 一词,塞普尔维达、维多利、海因修(heinsius)等人拉丁译文均作molestissimus(“最为烦扰”),斯达尔德文翻译überaus bescbwerlich,意思相同;兰比诺拉丁译文作difficillimus(“最为艰难”),而韦尔屯、周伊特等英文翻译为most difficult,取义也相同。的一种业务。这种(第六)1322ɑ职司专门执行那些已经判决并且已登记在册籍中的各种刑罚,他们必须代替城邦追讨应缴的罚金或者债款,同时也必须替城邦监守罪犯。由于这些事情深深地让受罚的人们所憎恶,因而这就成了一个令人讨厌的差使。假如没有重酬,人们便会逃避这类的差使,即使勉为其难地接受,他们也未必愿意真像法律所规定的那样严格地去执行任务。

    然而,每一城邦却总少不了这样的职司。5人们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而进行诉讼,倘若经常得不到实效,那就徒然了。本来人们就没必要参加一个不能为人裁断曲直的社会体系,如果虽有裁断但并不执行其判决的社会体系,人们同样也没有参加的必要了。鉴于这些困难,这种职责便不可以完全委托给单独的一个机构的人员。每个法庭应该各自抽出若干人员一同担任执行一切的判决,10而编造欠缴公款名单和予以追索的事务也应该以类似的方法进行办理对于这种编录法庭或者行政机构判处罚款的名单并执行追缴的职司,本节没有说出名称,这在雅典称“经征吏”(πρáκωρ)或者“执罚员”(参看赫尔曼的《希腊掌故》卷一432页)。。况且,各个行政机构也应该一律帮助执行已经依法裁断的惩罚。还有,对前任行政人员所课的惩罚尽可能地将执行的责任留给后任。

    第62章 卷(Z)六 (5)

    倘若课罚和执行的时间均在同一个行政人员的任期之内,那么,各机构的课罚便可以各由另一个机构来执行。比如,城市监护应当执行市场监理所定的惩罚,而城市监护所定的惩罚则应当由另一些机构的人员来执行希腊各邦的行政以及司法机构实际上经常由同一机构课罚并且征收罚金。如《雅典政制》章八所说元老院、章四十五所说议事会(布利)就是这样的。色诺芬的《拉根尼共和国》viii 4所记载的斯巴达监察院的情况也是这样。。15倘若在执行惩罚时,可以减少所引起的憎恨,执行人员便可以比较认真地办理。如果同一机构的人员既决定课罚,又执行这些惩罚,受罚者便会加倍地憎恨这个机构。如果让一切惩罚全都由某组人专门执行,那么这组人无疑会成为众人的怨府。若干城邦对于监守囚犯以及执行惩罚也由两部分人员分担。20比如,在雅典,典狱是“十一人”的专责《苏校》认为这句所举的例子实际上与上文不相符,加〈 〉。

    雅典的νδεκα“十一人”典狱同时执行刑罚,偶尔也会被差遣去没收财产或征取罚款,参看吉耳伯特的《希腊政制典实》英译本257页。。由此便知,典狱应分立为一项单独的业务,然后也像为执行惩罚所采取的措施一样,由每个机构各抽出一些人来共同担任。与执行惩罚一样,典狱也是每一个城邦所必不可少的一种职司。只是对于这种业务,好人都力求回避,不肯担任,25而坏人又不可信托——坏人自身还需要有人对其加以监守,自然没法让他来监守别人。这样,如果一邦的监狱不能委托给某一部分人员,让他们终身从事这个受人憎厌的差使,那么,便应该由不同部分的人挨次派人担任,如果那些城邦曾经对及龄公民们在雅典,“及龄公民”或“年轻公民”是指十七岁的男儿。斯巴达人对农奴施行惩罚所组织的“讨伐队”(κρυπεα),便是以青年为主。雅典或其他邦守备监狱者大多属于军事训练的预备队伍。实施军事和警务的训练和编组,那么便可以从这些青年中抽取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则由各机构抽取合组成为监狱管理的职司。30

    这六种职司都是最不能缺少的,也必须位于前列。挨次及其他若干职司,也是各个城邦所必须具备而且其级位也是更高的。自然,这些职司需要丰富的经验以及为国效劳的忠忱。在这里,首先,我们要举出城防与其他军事等职司。不管是战时还是平时,都必须有人负责守卫城门城垣,35要有人负责召集一邦的公民,施以战斗教练。有些城邦,在军事方面设立多种职司,分别负担各项业务,而另一些城邦就只有少数军事职司,至于小邦便只要一个职司就可以统辖一切了。这些职司的官员统称为“将军”或“统帅”(指挥)统帅(πολμαχο,“战争主官”),这个名称比较古老,而“将军”(σραηγ)这个名称则比较通行。雅典、帕洛斯岛(paros)以及琉卡(leucas)等邦两名称经常同时存在。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29—330。。如果邦内有骑兵队、轻装部队、弓箭手队弓箭手队,平时与掷石手、掷枪手等一样隶属于“轻装部队”,因此下文只列举轻装部队官名,而没举弓箭手队官名。

    ψτλs原义是“裸体动物”(没有毛羽者),用于兵种名称,将它和“甲胄之士”(πλη,重装兵)相对,则这些列兵与其乘马都不披甲胄,所以译为“轻装部队”。和海军,1322b各建立为独立的兵种,有时就由数人分别统率。这些指挥官就分别被称为“海军统帅”“海军统帅”是斯巴达、罗得岛、阿卡亚、阿琵多斯等邦所用名称。雅典海陆军分设统帅,可两者均称“将军”。(“舰队司令”)以雅典为例,有骑兵两联队由两骑兵将军统率。每联队各辖十个部族大队,各部族各征编一个大队的兵员和乘骑还有甲胄,都由一个“大队长”带领。

    “轻兵将军”还有“骑兵将军”轻兵将军是“战斗阵列的指挥官”,雅典的轻兵将军下辖十个部族的大队长,各大队的兵员、马匹、装备都由各部族征召编成。,从属于这些将领的官员各别被称作“舰长” “骑兵大队长”Λοχαγó,多数史书中都称其为“百夫长”(centurion),相当于现代中国的“连长”,这里承接上文,当为骑兵大队长,倘若在雅典,也是“部族大队长”(φυλαρχó)。 “大队长”,5而从属于他们之下统率较小的各个部分的官员也都有各自相应的称谓,所有的这些编组组成一个军事指挥体系。这些就是军事机构的主要职司了。

    一个城邦的许多机构,即使不是全体机构,也都必须经手巨额的公款,因此,应该设置独立的财务职司,财务职司不管别的事情,专管各机构的收支账目,并加以稽核。这一职司的官员的称谓各邦也都各不相同,有的称为“审计”,10有的称为“会计”,有的称为“稽核”,还有的称为“财务纠察”以雅典为例,财务稽核工作以“会计”为主,各部族各选出一人,共计十人,“审计”为辅,也是共十人。行政人员任期终了由会计与审计审查其账目,倘若有舞弊之事,随即将之诉之公众法庭;定罪后,勒令其偿还十倍于所侵吞金额,参看《雅典政制》第四十八、五十四章,“财务纠察”(synegori)的名称也可见于《雅典政制》章五十四。。

    除了上述的各种职司之外,还有一个超乎其他诸职司之上的职司。该职司执掌着全邦的每一项政务,在很多城邦中,各项政务都是由他们向公民大会动议,而且也由他们取得决议并交付实施。有些城邦,平民群众直接裁断一切政务,那么实际上,这些官员就成为了公民大会的领导,15即主持机构,固然公民们握有全邦最高的权力,然而必须有人为之召集。在有些城邦中,这一职司的官员,因为他们“预审议案”并且主持会议,所以称为议事预审官。如果邦内原来是以公民大会为主,那么这个职司便属于议事会按照此节来说,似乎凡有公民大会的城邦,议事会议员们便做公民大会的主席团,而不另设预审会。然而,实际上,议事会人数很多,因而不能全体一起去主持公民大会。

    以雅典为例,各部族各五十人,十部共五百人,各部族另外在五十人中再各推定五人,合五十人组成参议会(πρυανεα,普吕坦尼亚)。在这五十人中,再拈阄按月抽出一个参议员,轮番为“首席”(πισαη),另外再推九人为“上座”(πρóεδροι),另外在五十人中选取一“秘书”(γραμμαε),合十一人组成“参议会主席团”。公民大会开会便是由这十一人团体主持。大会中,十一人坐在前列,必须首先发言。公民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在施行时,举当值的首席姓名及其部族名和秘书联署后公布。他们的餐桌设在参议会大厅,餐费由公费来支付。除了公民大会的议案预审工作外,议事会实际上还有其他广泛的职权,详见《雅典政制》二十一、二十二、四十一、四十三、四十五等章,参看章二1317b32注。。

    大体上,重要的政治职司就是这些。20不过这里还必须有另外一个部门,专管奉事神明的业务,这些业务需要“祭司”与“庙董”。这类执事、庙董负责维护与修葺坛庙,同时管理有关祭祀事项的一切公产。有时,譬如在一个小邦中,所有这部门的业务便都属于一个职司小邦中,“庙董”们所任庙宇修葺事项便是由“祭司”们所承办。,其他城邦也有设置若干职司的,除了祭司以外,还有“典祀”“典祀”(‘iεροποιó)这一名称见于提洛的阿波罗日神庙(迪坦贝格的《希腊碑志集》367号)、米咯诺城(《碑志》373号)还有埃琉西城(eleusis)(《碑志》13号),这些城邦的“典祀”是为神职,也兼管庙产。迪坦贝格的《碑志》334号注13,指出雅典有若干不同业务的“典祀”,《雅典政制》第五十四章,所记载典祀一共十一人,是由公民大会拈阄选任产生。

    “坛庙守护”以及“祠产经纪”“坛庙守护”这个神职,另见于欧里庇得悲剧的《伊菲琪尼亚在陶利斯》(iphigenia taur)1175。而“祠产经纪”这个名称则是于雅典者有雅典那庙与其他神庙的经纪,共十人(《稚典政制》三十),见于米利都附近,第弟马阿波罗神庙(apollodidymaeus)者有勃朗沽族(branchidae)世为该庙经纪(迪坦贝格的《希腊碑志集》170号),见于陶利斯的契尔索尼苏(cherosonesustaurica)者是为“神务经纪”(同上252号53),见于斯底里斯(stirls)以及耶吕苏(ialyaus)者(同上第294号、357号),称为“神司经纪”。。

    与这些职司相类似而另行分立的,25还可以有一个管理全邦公祭的职司,这种祭典不在各坛庙,而是在城中公龛的神火希腊人各家于室内的家龛供奉“司火女神”(eσα),各邦公龛则设在参议会大厅,希腊以城市为邦国,参议会会所与现在的市政厅相类似,也与国会大厦相类似。龛前篝火,有贞女看守,永世不使熄灭。殖民城市的龛火都是在山母国取火种,再传递到新邦。希腊人以此作为民族生命以及城邦活力的象征。

    参议会大厅是公民大会主席团的所在之地,外国使节莅止,也在这儿由“执政”接见并款待,有大功于邦国、死难于战争者的烈属等,每逢岁时节庆,也在这个大厅里会餐。前举行,所以,各邦都规定这种祭典不属于祭司的职掌。至于对这一典礼的主祭的称谓,有些城邦称为亚尔公(οιαρχονταs执政),30而另一些则称为巴西琉(οι βασιλειs,王)βασιλυ,巴西琉(酋长或王):古代都兼领祭祀和军政,为主祭,也为统帅。后来平民政体代之而兴,王制很少流行,然而在一些平民或者寡头城邦,虽然王权已削落,但仍保留“巴西琉”作为某些祭祀的主祭。参看卷三1285b13—18。,还有一些则称为普吕坦尼(οι πρυτνειs,参议员)见1322b18注。。

    各邦诸职司可以按照它们所负的责任(作用)加以分类。第一类负责的是有关神明(祭祀)、军务、财务收入以及支出的;第二类负责的是有关市场、城区、港埠以及乡郊的;第三类负责的是有关法庭、执行惩罚、监守囚犯、契约注册和查阅、审计、检察各行政机构的账目;35最后一类负责的是有关政务的议事诸职司本章开始所述各职司以轻重为次序,职轻者在前,重者越后。而此节总结各职司,以所管业务分类,便与原来的次序不一样。兹依《纽校》iv566页所作的分析,分为四类。祭战列为一类,可参看卷三章十四1285a5—7、b9。。除此之外,某些城邦,在它繁荣的时代,还特别设置了一些等性质较为闲暇的职司,从事教化,比如“妇女监护” “法律(礼俗)监护”从上下两名称猜测,这儿的“法律监护”(νομοφλαξ)应该是教导成年人遵守礼法的职司,也可译为“礼法训导”。

    下文7行的“法律监护”应是同这一职司相异而和1298b29所举者名实相同。 “儿童监护”和“体育训导”。1323ɑ这一类中,我们也可以将经办体育竞赛和戏剧竞赛(狄欧尼修节庆竞赛)还有其他一些相似的文化活动等列入职司《雅典政制》章六十每部族拈阄选择“竞技委员”各一人,共十人;经过考试后授任,任期四年,在泛雅典娜节主持体育、音乐、跑马等竞赛。又第五十六章:“当值执政”(argon epónymous或译“题名执政”)主持狄欧尼修大节的戏剧竞赛,第五十七章:“王执政”主持狄欧尼修小节的戏剧竞赛。。这些职司是完全不需要的,像妇女和儿童监护,在平民城邦中是完全不需要的——那儿的穷人们没有奴隶,5便不得不让他们的妻子及子女做奴仆所做的杂事《纽校》iv 568说,不少史论家认为希腊各邦的平民政体实际上大多数都是贵族或寡头政体——原因是每一个公民都至少拥有一个奴隶。按照此节所述的“穷人”无奴隶,既然平民政体以不畜奴隶的穷人占大多数,便不可以说他们实质上是少数制政体。

    “妇女监护”(γυναικονομα)这一职司,实际上,不仅较大较富的城邦,例如塞莫斯岛、叙拉古等都曾经有设置。(参看吉耳伯特的《希腊政制典实》卷二337以下),财力较差的,如刚勃赖恩(gambreium)也曾有这种职司(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470号)。“儿童监护”(παιδονομια)这种职司,亚里士多德死亡后比其生前,各邦也更普遍存在。,这样一来,他们便没时间来听受监护们的教导了。

    且,领导选举团体选任最高执政机构官员的职司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法律监护会”,第二种是“议事预审会”,第三种是“议事会”。第一种适合于贵族政体,第二种适合于寡头政体,而第三种则适合于平民政体。

    虽然我们现在对各种职司几乎都已经作了简明的叙述,10然而……6~9行说得比较简略,似乎是偶尔的札记,尚未成章,10行开始,只写了一个分句,实际上是未完成稿。

    第63章 卷(H)七 (1)

    章一

    我们再进行下一个论题,在对最好的理想的政体进行精确研究前,应该先讨论人类最崇高的生活15的性质这句与卷三末尾一句重复,参见前注。卷七卷八的编次问题参见卷四开始卷注。要研究政治理想就应先考察人类生活,参见卷四章十一1295b1讲,“原来政体就是全城邦公民生活的规范”。

    布拉斯(《来因博物院院刊》卷三十九180页)(tblass,rheinisches museum)注意到《政治学》卷八行文较少“希亚托”(hiatus);纽曼检校卷七也较少“希亚托”(母音冲突)。现世所存的当时曾经公开流传的亚里士多德对话也一样。由此诸家揣测这两卷是亚里士多德预备在当时问世的,所以着笔较严整,取材也都是当世所共喻,而说理也是取较通俗的方式(《纽校》i“绪论”297—298页)。。如果人们对这点还不清楚,那么对理想政体的性质也一定不能明了。在本源上,两者互相关联,那么,只要世界不反乎常道,并且各邦在现实的情况下所达到的最优良的政体中,我们便可以希望达到我们心目中最优良的生活。20因此,我们首先要求抽取全人类在一切情况之下所公认的最为乐愿的某种生活方式;进而考察公共社会团体所乐愿的生活是否和私人所乐愿的生活方式等同。

    这个人类最崇高的生活论题,已经详见于院外课程“院外课程”(ξωερικολóγοι),参见127b031注。培尔奈认为是“非学术性著作”,即通俗论文,在这里并说,就1323a23—b136一段的行文造句研究,其所撮取者是出于亚里士多德早年所作的一篇伦理对话(参见培尔奈的《亚里士多德对话)[bernays,dialoge desa]69页)。这一论题及以下的辞旨,和见于《尼伦》卷一章六和卷十章六。在下文章十三涉及相同的辞旨时,就提示《伦理学》这一著作。此处之所以要取材于其通俗讲稿或者早年著作而不取材于先已成书的《伦理学》,它的原因现在也难以确切说明,参见蔡勒的《希腊哲学》卷二2119。所授的讲稿;以前所说的我们认为大体尚属恰当,现在可以简单地重提几点。对于最优良的生活,我们所作的分析确实谁都不以为误。25人们之所以能够造诣于优良生活者一定具有三项好的因素:躯体诸善,外物诸善,灵魂(性灵)诸善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卷三697b和卷五743e。。

    一般论者都公认只有幸福(至乐)的人生 ο μακαροι,“幸福的人生”或译成“快乐的人生”。如果人的体格、财物、德性三者都好,那么其人就幸福而快乐。按《尼伦》卷一章十一1101a6—8,“快乐”(μακαρο)的意义较重于“幸福”(ευδαμων)。这两词本章作同义词应用,参见本卷章九1328b34—40。才完全具备所有的这些事物(诸善)。听到蝇声掠过身边,有些人就突然惊惧;偶感饥渴,有些人便饕餮纵饮。为了两个铜元,有些人两个铜元是“四分之一”的奥布尔。希腊币制规定:八铜元合一个奥布尔(略同于旧中国通用的银角)。六奥布尔合一特拉赫马。不惜毁伤他平日最要好的朋友;30有些人心志迷惑像疯子,或愚昧像小儿这里所举的怯懦、、不义、无礼愚昧四例,是想说名与希腊四德相对的四失或四妄。:一个人如果没有丝毫勇气、正义、节制、明哲(智慧),世人决不能称他为有福(快乐)的人。一旦把这些命题提出,则全部可以获得绝大部分人的立即赞同。

    但进一步如果考究到人生对上述诸善(事物)各自应有多少而且以后可以说是适如其量,各项善物之间又孰重孰轻之时,对这些命题,人们就会产生不同的意见。35有的以为对于灵魂诸善(德行),人只需适如其量就已经足够了,至于资产、财富、名誉、权力以及类此的种种事物则多多益善,从来没有限度。对于按照这种思想而行动的人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回答:“请注意事实,40事实容易帮助你明白而了解问题的真相,灵魂诸善之所以能够形成并保持德性,全部依赖于外物。反之,外物的效益就必有赖于灵魂1323b诸善才能得以显露。你也可以看到,即使人们于外物的充裕和人性的完美两者都能获得幸福,并且两者结合起来也能获得幸福,然而凡德性不足而务求娱乐于外物的人们,不久便会知道过多的外物已经对人生无济于补,终究依然还是靠衣食来维持生活,而思想(理解)和虔修品德(情操),5其为幸福毕竟更加充实。”除了人生的经历可以给这些论旨作出证明之外,我们在思想上也不难求得理解。

    外物诸善,好比一切实用工具,其为量一定会有限制参见上文卷一1256b35、下文本卷章四1326a37—b2。。一切应用的事物实际上,包括躯体诸善和外物诸善,情况在这里完全相同;这类任何事物倘若过了量都会对物主有害,过少也一定会无益。10至于灵魂诸善,情况就恰恰相反了。灵魂的各种善德越多而其效益越明显——我们这里的确不仅应该称颂每一善德,还必须指明它的实用(效益)。

    我们可以列举出大家所公认的一个命题:如果我们较量事物之间的优良程度,就可以知道每一种事物的最好情况(境界),155并且都符合于其所以表现出的这个最好的情况(境界)的本质按照《巴克尔英译本》:“甲物最好境界比乙物最好境界更符合于甲物的本体比乙物的本体。”διáθεσι,或译为“情况”或“境界”,或译为“安排”或“趋向”,其释义参见《形上》卷五章十九。。那么灵魂之为物,如果在本质上和它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躯体或财产更为可珍贵,则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健壮的躯体或最富饶的财产更为珍贵。另外,我们还要注意,所有这些外物(健康和财产)之为善,实际都是在成就灵魂的善德,所以明哲的人都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外物,不要为了外物使自己的灵魂竟然处于屈从的地位。20

    于是,我们大家可以确认,各人所得幸福的分量应正好等于他的明哲和善德,以及他所显智慧和所作善行的分量。神的本性应该是这一真理的征信。神是幸福而快乐的;但神之所以幸福而快乐,不是凭借于外物诸善,而是一切由自己,凡是能为乐而邀福的诸善已全在他的本性中具备了参见《形上》卷十二章七章九和《欧伦》卷七章十二1245b18。。从而在这里也可以阐释幸福25(快乐)和幸运之间所具有的区别了。人成为幸运者,由于偶然的机会往往获得灵魂之外的诸善(健康和财富);可是谁都不能完全依赖偶然的机会而成就其和敦厚(节制)正义(属于灵魂的)诸善,因此而获得幸福参见《尼伦》卷一章九1099b7—20和卷七章十四1153b21以下。。

    与以上相似的论辩,30接着可以引出另一个原则:社会(团体)幸福的由来固然应该和个人幸福的由来相类似,由此看来,凡能成善而邀福的城邦在道德上必然是最为优良的城邦。如果人不做善行(义行)终不能获得善果(达成善业)καλs πραειυ兼有数种意义,(一)(1)义行,(2)善行;(二)由义行或者善行以达成善果或成善业。在这一节中,这一词分别表达了这些意义。全节的本旨仍在阐述幸福(快乐)基于善德(灵魂诸善)。;如果人无善德而欠明哲,也终不能行善(行义);城邦也一样。一个城邦必须有类似于人们所称为义士、哲人、达者的诸品德35“称义、称哲、称达”,同下文义、勇、哲三善德不相符。

    按照下文三善德,如果相符的话这里应为:“勇士、义人和达者”。瓦伦的《论亚里士多德著作》“关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章”(vahlen,aristotelische aufsatze“ueber ein capitel aus aspolitik)列举卷一章十三1259b39—1260a2、卷三章十二1282b36—1283a3以及卷四章十一1295b6—9,也都有这样不相符的措辞。,只有正义、勇毅和明哲诸善性,才能达成善业,进而达到幸福这一节的命题为“每一城邦,有如每个个人,有多少善德就得有多少幸福”,上节的命题为“人有多少善德就得多少幸福各人的幸福基于各人的善德”。。

    这些叙述可以作为我们议论的序言。其中有关的辞旨在这里我们不能不预先有所说明,然而这里也不能把所涉及的论点全部进行详细的论述。这是另一门学术的范围。我们在这里只须确立这样一个命题:40“人类无论是个别而言或合为城邦的集体而言,都应该具备善性并且配以那些足以佐成善行善政的必需事物,如躯体诸善和外物诸善,1324α从而立身立国以营善德的生活,这才是最好的生活。”这一节与上文1323b22、33等句都着重于各人或各邦的善行。在这里慎重说明,善性必须有外物(包括躯体和财富)为之“配备”然后能行善事而成善业。比如家有余资,施济以见其仁爱;体魄健壮,忍耐艰苦来显示其勇毅。此种意义也见于卷十章八章九。但在《尼伦》卷一章十,又说高尚之士只有在其穷乏而失去外物配备时,更见其安详,当德性的内美遭际困难时,其才能发出光芒。对这个命题,不是人人都赞同;但在这一研究(专篇)中,我们就不再进行深入论辩,假如他们有任何不同的意见,等到以后再答复。

    章二

    这里还有一个有待商量的问题:5个人幸福和城邦幸福终究是否相同?这个问题有明确的答复:大家全都认为这二者是相同的上章1323b30—36,说明城邦的道德与个人的道德是相同的,而且城邦和个人都因为善德而获得幸福,这事实上已经说明两者的幸福也应当是相同的。这里用“大家全都认为”的论断方法,是对问题加以更加切实的肯定。这种辩难措辞同上章1323a40相似于“注意事实”(或经验)的论断方法。下文的意旨:各家对于幸福(快乐)的观念也不同,或以善德为幸福,或以权力为幸福,或以财富为幸福,;但虽各家对何为幸福(快乐)的看法各不相同,但对于“城邦幸福必须跟个人幸福相同”的观点则完全一致。。每一个相信个人的幸福(快乐)且依托于财富的人,也就相信只有城邦富裕才会有幸福(快乐)。凡是认为僭主的生活比其他众人更高尚(尊荣)的人,也一定会以为最幸福(快乐)的邦国版图一定最大,人数也一定最多。10凡是把人们的善德作为衡量各人幸福(快乐)的标准的人,也一定会把城邦的善德作为衡量城邦幸福(快乐)的标准。

    由此引出两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其一是或者像一个不参与一切政治的侨居的客人,或者联合其他公民一起积极参加城邦的各种活动(事业),此两者哪一种是更为可取的生活根据上节,城邦幸福已经被确定为是和个人幸福相一致的,则每个人理所应当地参加城邦的一切活动。此节又作为疑问,提出隐居独处或投身政治,哪个可取?《纽校》(卷一“绪论”305—308页和卷三文义注释320—322页)讲此题系针对其前辈和当世一些人的避世思想而发(参见下文1324a27、35、1325a18),并且指出阿里斯底浦、阿那克萨哥拉、德谟克利特、伊索格拉底等都有“独善其身”的思想。阿里斯底浦(aristippus)说丢弃政治的烦累生活方能过好私人的恬适生活(参见色诺芬的《回忆录》ii 1、9)。阿里斯底浦学派称林泉逸居的闲静生活为“晴朗的日子”(见狄欧根尼·拉尔修的《学者列传》ii 89)。这种“晴朗的日子”正好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幸福”。

    第64章 卷(H)七 (2)

    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以一克拉左美奈人久居雅典为“侨民”以及晚岁被迫离弃雅典后也不回到故国,最后客死于朗伯萨可,终身也没有参加城邦政治(见《修辞》卷二章二十三1398b15)。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辞去行政官职而就家居(参见西塞罗所著《演说家》[cicero,de oratore]iii 1556)。伊索格拉底讲明自己终生不任官职的意见于《召抵》145和150节。亚里士多德注重实践,他认为善性见于思想不如善德见于行事,因此把参加政治作为每个人的正当生活;在世时不论穷达都应“兼善天下”。?15其二是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城邦的政治活动需要全体公民一致参加,也可以假设只需要大多数公民参加即可,按照以上的假设,对于这个城邦而言,哪一种政体是最好的政体,怎样才是最好的安排这一节的第二个疑问实际是跟着第一个疑问引出的。安排得最好的政体可使原来嫌恶僭主苛政或因群众喧哗而厌弃政治的人不再回避世务,这样,人人都乐于参加政治了。?

    不同于第一个疑问,第二个疑问与政治思想和学说有关,恰好在我们现在这一专篇这一“专篇”即现行这部《政治学》的卷七卷八。所研究的范围内,20至于第一个有关个人善德的疑问则不是目前我们要研究的主题,只是从属于主题的附带讨论。对于何为最优良的政体,大家都明白的一点是:这必须是一个能够使每个人,无论其为注重实践或专于沉思的人,竭尽所能便能过上幸福生活的政治组织。然而大家就这一点虽然可以达成一致,对于另一点的意见却存在诸多分歧。25即使是那些一致将善德作为最优良生活的基石的人们,在这一点意见上也各执一词:怎样的生活方式是以善德为本的生活?通过参加政治活动而实践世务,还是与一切外物和俗事隔绝而独行于所谓静修(沉思)的生活——按照一些人的论断,一个哲学家的事业只是玄想?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从古至今,但凡崇尚善德的诚笃的贤者,30都有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政治生活和哲学生活。要想确定真理究竟属于哪一边是很不容易的;然而这无论是为个人按照上文21行“个人”的生活思想可以不提,这里偶尔又与“城邦”的政治集体生活并举。

    本章的主题是探寻城邦较优良的生活并研求与之相符的政体;疑难的要点是在邦国应专心内修(35行),还是力图扩张(1324b5行)?或为城邦都是一个重要的关头,都必需凭借其明哲,抉择一条更优的行径来达成更为高尚的志趋(目的)。有些人认为一切邦国都应该安于内治,35不应当凭借自己的权力去干涉邻邦内政;他们厌恶一切专制统治政治应重视内修,厌恶专制和暴力的思想,参见于阿那克萨哥拉的思想,可参见《尼伦》卷十章九1139a13,参见于伊索格拉底的,可参见《致(僭主)杰森(jason)诸子书》11。,指斥其为人间最缺乏公正的悖德,而对植根于法治的政权也难于接受,在他们看来,虽不能说这种政制有违正义,但对于个人的“恬适”(幸福)εημερα,“晴朗的日子”,译作“恬适”,参见1324a16注。仍然会有所妨碍。

    另一些人的思想却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人生的本分就在于世间的实务40和邦国的政治;如果人与世隔绝,那么包含在社会的公务和城邦活动中的诸善德(勇毅、节制、正义、明哲)就将无法实践《纽校》Ⅲ324,相反于阿那克萨哥拉等的内修思想且以人生和政治重在行事者,列举高尔吉亚为例(参看柏拉图所著《曼诺篇》71e、《大希比阿篇》[hippmaj]282b和色诺芬的《长征记》ii 6、16等)。柏拉图所著《理想国》600c,所述普罗塔戈拉(protagoras)和普罗第可(prodicus)的政治思想也虽然相类似。

    虽然雅典人政治思想喜欢理论,乐于辞辩,而大多崇尚功业,重视实践,可参见《修昔底德》卷二总叙雅典文化及其政治品德的40和41章。。那些重视世务和政治生活的人们,1324b有些人就以此为其立论的止境,而另一些人则更进一步,竟然认为真正造福人民的政体是专制和僭政的统治;而且世上这样的邦国也不在少数,把奴役邻邦作为自己的宗旨(职志),强迫制度和法律与这种扩张的目的这里,在尚世务重实践的思想家中,亚里士多德将其又分为极端和温和两派。这种反乎内修而力图向外扩张的政治家在现实政治中是很多的。《纽校》Ⅲ325,这一章提出这个问题以及相应的说明和批评,认为可能是有感于亚历山大的远征而作(参见亚里士多德《残篇》六一四1581b18。助长这种政治扩张的学者和作家当时和以前也是很多的(参见下文章十四1333b5—21)。相符合5。

    的确,在大多数城邦中,大部分法律只是些芜杂的条例;但我们应当明白其并非全无作用,至少还有一个目标——霸业。例如在拉栖第蒙(斯巴达)和克里特,他们就是以从事战争为目的而制订教育制度和大部分法律的参见卷二1271b2—7和卷七1333b5—16;柏拉图的《法律篇》,卷一626a和633;又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31和《阿褐雪劳传》33。。与之相似的是,所有强盛且拥有足以征伐别国力量10的非希腊民族都极其重视武德,斯居泰人、色雷基人、波斯人和克尔得人都是这样《希罗多德》ii167所列举的好战民族为斯居泰人、色雷基人、波斯人和吕第亚人;这里举了克尔得人(北方民族),而不是吕第亚人。。

    在这些民族(国家)中,有的就颁行专律以鼓励武德;据说迦太基对于每一个即将出征的士兵都授以一个新的象征光荣的腕环(臂铠)按照纽曼,κρκων作“腕环”解,普鲁塔克的《德谟叙尼传》30,所说òν κρκον载明“戴于腕上”。。又如,在马其顿,曾经有一条专律规定,15凡是还没杀过一个敌人的男子,腰间只可束络,不得佩带此律无可查考。腰带上可镶嵌金玉之类大概以示光荣。《集锦》(anthologia palatina)xi 238,讲加巴陀阡人(cappadocians)官长的服饰,腰际上有佩带。。

    根据斯居泰人的习俗,凡还没有杀敌的男子,不能参与某一节日宴庆的传杯仪式中的欢饮“传杯”而饮的习俗可见于游牧民族。雅典那俄的《硕学燕语》498,也有类似的记载。。伊卑里民族也是一个好战的民族,在他们那里也流行着类似的尚武习俗;在死者坟墓周围环绕尖石(石柱)20以标志他生前的战功,尖石的数目就是他生平所杀敌人的数目柏拉图的《法律篇》637d,所列举非希腊民族的好战者为斯居泰人、迦太基人、波斯人、克尔得人、色雷基人和伊卑里人;对希腊族则列举克里特人和斯巴达。伊卑里人勇敢善战,也见于《修昔底德》vi90、《狄奥多洛》xiv758。

    大马士革的尼古拉的《残篇》121;攸克辛海(黑海)东岸,高加索山麓,名为辛地人(Σνδοι)的一支斯居泰族,在战友死后祭献时,计算他生平杀敌的人数,上献如数的鱼(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三460)。

    βελσκου有些译本作“石柱”(华表)解,按照纽曼(《校本》Ⅲ329页)和杰克逊(jack-son)解(参见于《苏校》四版英文注释)作“尖石”解。。

    这类提倡尚武精神的传统规矩在各民族间都流行着,有些是出于习俗,有些则被定为法制。可是,在一个清醒且能时常反省的人看来,作为一个政治家,只专心于制伏与统治邻邦的策划而完全不顾他人的意愿,25这是很令人诧异的。实际上这种统治并不合法,如此非法的事情怎能是一个政治家或立法家设想到的呢?掌握了权力就放弃了正义,这种不问是非(义或不义)的强迫统治必定是非法的。再没有其他的技艺或学术可比拟这种政治家的本领。这就好比对于病人或水手,任何医师或舵师都绝不应该运用诱骗或强迫的手段。30然而,涉及到政治问题时,很多人似乎就开始相信政治家的真本领即是奴隶主对付奴隶的专制;人们往往这样,那些在自己人之间认为不义或不宜的手段,在对他人(异族异邦的人)实施时却不以为可耻。他们在处理自己人内部之间的事情时总要求以正义为依据;35然而对于自己以外的人们,就不谈正义了。这样的行径是如此的荒谬;如果世上有一些分子生而具备自由的本性,同时也有另一些分子天然需要受人统治,那么专制的权力就应当仅限于那些本来就非自由的部分,而不应把这种权力向任何地方扩张

    40参见卷一1255b6—15和卷三1287b37;又见,《残篇》八一1489b27。参见伊索格拉底的《腓力》(philippus)154,劝告腓力要好好对待希腊各邦而扩张马其顿的权威于非希腊(野蛮)民族。。没有人会把人类当做猎取的对象以供餐桌或用作献祭:狩猎追逐的对象应当是那些适于所需的东西,而餐桌或献祭所需者应当是那些可以宰食的野生动物。设想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地方,有一个孤处但幸福的城邦参看柏拉图的《法律篇》704c中关于“幸福岛”的设想。又,参见本卷章十五1334a31注。。1325α这个城邦虽然四境无邻,但却流传着诸多优良的礼法,大家在这里度过了快乐的岁月。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优良的政体,可是,崇尚战争并倾心于征服敌国绝对不会成为这种政体的宗旨,于是按照我们先前的假设,这个独立城邦是不存在任何敌国的。

    5论述至此,我们足以明白一点,假如大家认为武功也是一种善德(善业)武功之为善德,其道是在勇毅。,但其终究不能成为人类超乎一切的主要目的:武功只是人们用来达到主要目的的一些手段。大家共同的优良生活以及由此而获致的幸福应当是,优良的立法家们对于一切城邦或种族或社会所应当操心的真正目的。立法家应该坚持这种目的,只是为了适应不同的环境,在制订法律的时候,10对于某些条例完全可以各尽其变。如果一个城邦接壤于若干邻国参见卷二章六1265a20—26和章七1267a19—21。,为之立法的政治家既要应付每一邻国可能发生的挑衅又不得不熟虑国情,因此就要让其人民预作相应的操练并安排好各种适当的措施。15但对于最好的理想城邦所应具有的目的这个问题,以后会另行论述见本卷章十三、十四。。

    章三

    现在,我们须对那些同样视善德为人类最优良的生活而在实践上却又持不同观点的两派学者的意见进行研究参见上章1324a13—18所提的两道题中的第一题——“人生应以入世或避静为宜?”,原先已在第19—21行中申明它属于个人生活思想问题,本可不论,但实际上,这个问题仍含有政治思想,因此本章对此进行更深层次的辩难。。有些讨厌政治的人认为,独立自由人的生活与政治家的生活不同,他们通常会乐于安静,宁可避世寂处。而另一学派则认为,20政治活动是最优良的生活之一。人生一定要先有“善行”,方有“幸福”,人若“无为”,便无“善行”可言。这两派学者的持论都有其道理,但都存在着许多谬误。

    前者认为,一个独立自由人的生活比做若干奴隶的主人的生活还要美满,这实属是正确的观点。我们不能将管理奴隶,对奴隶实行专制称作光荣,在日常鄙俗的25事情上号令众人也不一定能表现出自己多么高尚的才德。另外,他们认为,一切权威都是奴隶主的权威,这一观点便是不正确的了。天赋的自由人不同于原为奴隶的人,自由人之间的统治也不同于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关于这个论题,我们已经在第一篇论文中阐述了很多参见卷一的四至七章。。他们的另一个谬误在于,这个学派的学者过高地看待30“无为”(òπραεν),因而竟然认为“无为”比“有为”(ò πραεν)略胜一筹。实践(“有为”)便是幸福,义人和执礼的人之所以能实现他们的善德,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行为。

    第65章 卷(H)七 (3)

    也许,我们刚才所说的这一论点被一些人解释成这样——一切善行中最高的事物便是所谓的最高权威,他们认为,35权力越大,就能实践越多越大的行为《修辞》卷一章十二1373a25中对僭主杰森的权力思想进行了记载,说人应该不惜以任何恶劣手段为代价在一国中建立自己的最高权力,必须使自己置身于这一至高无上的地位,才能施展最好的才华,成就伟大的事业。参见普鲁塔克的《修善正道》(praecreipgerend)24、《摄生要诀》(de tueudo sanitate precepta)22。杰森服膺高尔吉亚的政治思想,另见于鲍桑尼阿斯的《希腊风土记》vi 179。这种权位观念就曾发生在高尔吉亚思想的过度推广中,这一节似乎暗指杰森。。

    将这种解释进行推广,那便是:一旦人们掌握了权力,他们就永远不应把手中的权力让给自己的邻人了;相反,他还必须尽自己的努力,争取从邻人那儿夺来更多的权力。实践(行为)既然是人间的至善,而实践又有赖于权力,因此,一旦遇到权力关头的事情,人们就不得不为了权力而做出义无反顾的事情,谁也不要为谁顾虑,父子之间不必相互让步,40朋友之间也不必互相关顾。倘若这种解释包含了真理,那么,对盗贼和暴徒来说,他们所犯下的(罪恶)行为,也就可以借口说是因怀有某种崇高目的而不得不使用这种手段了。1325b然而,对于社会而言,这种行为终究是不能被容许的。因此,假如说他们的设想可行,那也未免显得过于虚伪了。人们要想有所作为,就要取得和受他所作为的人相比有确定的某种程度的优胜,比如丈夫相对于妻子的优胜,父亲相对于子女的优胜,主人相对于奴隶的优胜,这样一来,他们的作为才能赢得尊敬。

    至于那些进行非法活动的人们,单凭其所犯的罪恶,5便可证明其比受他所损害的弱者还要低劣,绝不能通过日后成就的任何重大善业,来对以前的罪孽进行平衡,更不可能将他们之前留下的污德消除干净。这样一来,我们便可断定,一切善德中的最高事业是永远把持统治权力,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合理。根据平等一致的原则,在一个由一群同样的人组成的社会中,轮番为治参见卷三章十六1287a10—20。制度的实行的确是合乎正义的,值得我们为之称颂。而那些违反自然的行为,如对同等的予以不同等的分配,或在同样的人之间施行不同的待遇,10都不足称颂。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这世上,值得大家永远追随并一致服从,且(不作轮番而)仍不失其为正义和优美的治道的人参见卷三1284b32—34和1288a28。,必须是这样子的:他的善德优于他人,为人兢兢为善,而且没有人能超越他。当然,只有善德还是不够的,他所具备的条件和才能必须足以实践一切善行参见本卷章一1323b39—1324a2。。

    倘若我们所持的“幸福在于善行”的说法不存在谬误,那么对城邦的集体生活和人们的个别生活而言,15“有为”(实践)必定是最优良的生活。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有为”生活,并不完全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样,必须要牵涉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能说人的思想只在于指向外物,当他对外物的活动被引发出时,才能说他正有所思想。20更高级的思想活动在于纯粹为了思想而思想,只自限于它本身而不外向于它物。我们要求的目的是善行,当然我们应该做出某些行为以表现我们的意旨。不过,以这些外现活动为依据,也充分确切地表明思想为人们行为先导的观点。既然思想本身也是一种活动(行为),那么,当一个人在专心内修、完全不干预他人时,他也在进行有为的生活实践。因此,自愿与世隔绝的孤处城邦也不一定无所作为。

    在邦内各个部分中,他们可以尽自己的力量进行活动,求其实践。25通过这种活动,城邦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越来越多。个别的人生也是如此。如果否认内在的活动,那么完全自足于己而不务外求的宇宙体系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一个宇宙”,除了整个宇宙之外,不存在其他事物(参见《说天》卷一章八276a18),因此宇宙并无向外活动。“神”是宇宙的原动者,神心以大自我为思想对象,也就是思想于思想的纯思想(参见《形上》卷十二章七1072b22、章九1074b33、1075a11),因此只有“内在活动”,而没有“向外活动”。关于整个宇宙体系,详见《形上》卷十二章八。普鲁塔克的《神识非必应说》(de defectu oraculis)24存录着古希腊人有关“多宇宙”的说法。和神也将是不完美的事物了。

    因此,显然这也是最优良的个人生活方式,30也就是说,将全邦作为一个集体来看,对全邦所有的人而言,这也一定是最优良的生活方式。

    章四

    现在,我们回想一下之前所讲述的其他各家的(理想)政体参见卷二。,并以这些绪论为导引,来研究这个论题的其余事项。首先,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是:构成理想城邦的基础(条件)都有哪些?35一个完美的城邦所具有的配备必须与其性质相适应χορηγα这里解释为“配备”,指物质条件或社会生活的基础(参见本卷章一1323b40—1324a2及注)。理想政体应该有理想的社会基础,但根据章一1323a17—19,在现实环境中,利用构成最好政体的条件是所可获致的最好的物质条件。。这是作为理想城邦的基础条件之一,而我们也得为此设想包括可能实现的和纯属理想的若干情况参见卷二1265a17。。所谓各种条件中的重要事项40便是公民群众和土地(境界)。

    一切工艺家,例如织布匠或造船匠所具备的原料都必须与他们的工艺相适应,1326α原料准备得越好,凭他们的技术所制成的成品则会要好。就像其他制造家那样,5立法家和政治家也必须具备符合他们要求的原料。人民是一个城邦所需要的主要配备,那就人民而言,其数量和品质自然也关系到城邦的好坏。人民所居住的土地(境界)则是城邦的次要配备,其数量和品质好坏也对城邦有所影响。大多数人认为,较大城邦的人民必然会更加幸福。也许他们说得对,但他们并没有真正了解城邦大小的实义。他们以数量为标准,通过人口(居民)10的多少判断邦国的大小。然而就国势强弱而言,与其用人数来衡量,还不如用人民的能力来判断。城邦就像人们各从其业一样,也得各尽其用。

    只有具有足以完成其作用的最高能力的城邦,方可称为最伟大的城邦,15作为医生的希朴克拉底比体格大于他的人更为“伟大”,所谓的“伟大”正是这样的命意。就算人数也可作为国势的一种估计,但毕竟任何一种带有很大偶然性的统计都还是不足为凭的。我们知道大多数邦国都居住着很多客民、奴隶和外侨古希腊城邦的大部分客民和外侨是来自埃及和亚洲以及小亚细亚的希腊殖民城邦的工匠。在工商发达的城邦及其港埠中,这种客民尤其多。重农的城邦,如斯巴达也有这种客匠。希克斯的《希腊历史碑志》(hicks,grhistinscrip)157中所记载的雅典西顿(sidon)居留民可作其例。。如果我们用人口判断国势,20那就必须将计算的人口限于组成城邦的主要部分的各分子中。倘若这些分子为数特别大,自然这种估计可以准确得出该国的大邦征象。然而,倘若在一个邦国中,有大批的工匠,重装步队却只有少数,那么这样的城邦就不得称之为大邦这里承第20行文义,将除“工匠”以外的公民团体放到奴隶范围中(参见卷三章四1277a27—b3)。

    加梅拉留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释义》279页中说,这句话实际上指的是阿偈雪劳的故事。当阿偈雪劳与斯巴达同盟联军征伐忒拜时,盟国诸将对作为各邦领袖的斯巴达很不满意,因为斯巴达军人数甚少,而阿偈雪劳只是联军的统帅。于是,阿偈雪劳集合全军,命令斯巴达军和各邦部队分坐在两边。然后,他传令,但凡原是陶工都站起来,紧接着,他又喊冶匠、木工等手艺工人起立,几乎各邦的士兵都起立了,而斯巴达军则无一起立者。阿偈雪劳笑着对诸将说:“斯巴达军为数并不比友邦少。”(参见普鲁塔克的《阿偈雪劳传》26。)。因为一个繁庶的城邦未必就是一个伟大的城邦。25

    另外,经验证可知,虽然一个极为繁庶的城邦也不是不可能成为一个伟大的城邦,但可以确信的是,这样的城邦总是很难使人都遵守法律和礼俗,从而维持良好的城邦秩序。任何以政治修明著称于世的城邦都限制了邦内的人口。我们也可在理论上对这种事实予以辩明。法律(和礼俗)就是所谓的秩序,普遍遵守法律和礼俗的习惯是普30遍良好的秩序的基础。然而,过多的事物就会导致秩序的难以定制。只有维系着整个宇宙万物的神才可能为无定限的事物创造秩序,神所控制的事物数量如此之多,体积又如此之大,但都能使其遵循各自的规律,来成就自然的绝美视“秩序”为“美”,参见《形上》卷十三章三1078a36。“美的主要形式为秩序、匀称和明确”,参见《诗学》章七1450b34、《尼伦》卷四章七1123b6。。

    这里,凡被我们论定为最美城邦的,它们在大小上必然有限度,也与上面所阐释的秩序相适应35此处的文义是:能为尽多的事物创制秩序的只有神,而人因能力有限,虽然他企求美善,但也只能自量其能力所及,在一个城邦中限定若干人数,并为之创制秩序、维持秩序。。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在这一通则之外,正如动植物和无生命的工具参见卷一章八1256b35。那样,城邦的大小也各有其适中的限度参见卷五章九1309b21—35。另外,《尼伦》卷九章十1170b29中说,“十个人不能组成一个城邦,但十万人的聚合也不能算作是一个城邦”。。任何事物的过小或过大都会使其天赋的能力丧失,从而无法克尽其功用。这种事物,有时会因其40性能不良而全然丧失其本性,沦落为低劣的事物。拿船作为例子:只有一指距(约八寸)长或竟有两径(约一里)长一“指距”(σπιθαμ)是指伸长拇指和小指之间的距离,大概相当于当今中国的六寸许。

    一径(σαδιον),或者叫一跑道,相当于当今中国的五十五丈。以上二者都是希腊的里程单位,罗马里程则称八径为一哩。的一艘船都不能成为一艘船,1326b就算一艘船不至于拥有那样失常的尺寸,但也还是可能会被嫌大或是嫌小,因而不利于航行。邦国也是如此。如果城邦的组成分子太少,人民在生活上就无法达到城邦自给自足的目的参见卷一章二1252a27—34。。而相反,如果一个城邦拥有一个民族国家那样的巨大人口,那么虽然在物质需要上,人民的确可以自给自足,但它却造成难以构成真正立宪政体的一个难题,最终也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城邦“埃斯诺”(εθνοs)的本义是(一)若干个生活于同一个地方的人众(即宗族),都出自同一血统,或者说(二)由若干宗族组成的民族,或者说(三)这种民族的政治社会体制。在本书中,这个词经常与“城邦”对举或联举,与城邦有异而无确话,泛指非希腊民族或者其政治社会团体,我们或用“民族”或用“民族国家”作为译文。

    第66章 卷(H)七 (4)

    综合全书各章节及其词义的见于其他史籍者可知,在一“埃斯诺”中,人民依靠通婚、通商,使各自的经济得以自给自足,同时,他们树立了共同的礼法,信奉共同的神祇(1324b9),他们将权力交给君主(1285b31)。这种“民族国家”由许多村落或若干城市和许多村落组成。他们共同一致地对外敌进行攻防。这种组合便是所谓的“政治团体”,也被叫做“战斗团体”(参见1261a27注)。但是这样的“民族国家”因土地过大,人口过多或者过于散漫,不能像城邦那样构成公民之间休戚相关、一切共同负责的“宪政”。参见卷五章十1310b1及注,以“贵族、平民、寡头共和”四制,与“君主政体”(一长制)的说法有所不同。。5试想一下,群众人数如此之多,而又有谁能成为他们的将领,对他们加以统率呢?除了具有斯顿笃斯顿笃(Σνωρ)(参见荷马的《伊利亚特》v 785),是一个传令员,声音就像洪钟一样,他的音响是常人的五十倍。那样的嗓音之外,又有谁能够给他们传令呢?

    因此,当城邦刚开始成立时,只要在一个目的可以达成优良生活的政治体制中,其人口底数足以使人民通工易事,自给自足,这便足够了。随着城邦的发展,当人口逐渐超越当初的底数、10成为较大的团体时,虽然它仍然是一个城邦,但,正如上面所讲,城邦必须意识到不能让这种增加无限制地进行下去。我们只要环顾实际,规定这种限度就并不是件难事。一个城邦的活动,一部分源自执政人员,一部分源自被统治的人民。断案决事和发号施令是执政人员的职责,15被统治公民的本分则是选举执政人员。为了解决权利纠纷,并按照各人的功能分配行政职司,每个城邦的公民都必须互相熟悉各自的品性这里所列举的司法审判和公职选举这两项要政,即认为法官和诉讼当事人、被选举人和选举人之间必须互相认识这种说法,这实际上是出于古代小国寡民的政治习惯。近代国家组织中却恰好取其相反之义。

    现代司法要求“无私意审判”,必须根据案情断案,法官不须过问无关案情的一般事项,就算对两造私人情况各有所知,也不得因此而成为自己审判的干扰。现代国家人口均是千百万计,选举人只求粗略了解被选举人的公共生活和公务才能,对其私人生活及品性,实已无时间深求,也不须详细了解。。如果各不相知,则职司的分配和案情的裁断都不免存在着一些失误。临时随意处理这类重大的事件,总会多出纰漏,但如果人口实在过多,就显然没办法使用这周到的措置。20另外,在人口过多的城邦中,外侨或客民一旦混入群众之中,便不容易查明,这样一来,他们就很容易冒充该城邦的公民以雅典为例,由行贿注册或以它故入籍的公民被称为“冒籍公民”(παργγραποι)。冒籍公民各坊社都有,尤其以海港附近之地为甚。伯利克里在位时(公元前445年)曾清查户籍,检得五千个伪冒者(参见普鲁塔克的《伯利克里传》36—37)。德谟叙尼讲演词的《欧毗卢》59,也曾说冒籍所费是五个特拉赫马。,混用其政治权利。

    由此可知,一个城邦最适当的人口限度应该是足以达成自给生活所需要的,而又能观察到的最大人口的数目25此处,亚里士多德将“生活自给所需”人数(上文8—9行)定为上限,将“观察所能遍及”人数(15—20行)定为下限,教育人们在这两个限度中寻求适当的数额。《修昔底德》viii65—66中说,公元前411年为寡头为政时期,只限五千人的雅典在籍公民之间已多不相识,就算相识也不互相信赖。本文中,亚里士多德未确言实数,但根据所示两限,一邦公民人数限于万人之内,居民都远近相望,里闾相逢,互知彼此的能力、行为、门望、贫富等。在平时集会时,他们可以朝至夕归;战时征召时,他们可以朝令夕合(参见1326a37注)。这相当于近代国家的一个小城市或乡镇的人口和境界。。这里对城邦大小(人口的多寡)的问题已进行了充分的讲述,因而就到此为止。

    章五

    相似的论点也可在土地(境界)问题上应用。就拿土壤的性质来说,当然,每个人都希望在自己有限的境界内尽可能种植一切庄稼(农产),使大家各得所需,无一所缺,以保证全邦高度的自给自足。30就国境大小或土地面积的问题而言,应以让其居民过上闲暇的生活为度,让一切供应在宽裕的基础上保持节制参见卷二1265a20。。至于我们所提的这种限度是否正确,待今后对财产和致富的一般问题及财产的执管和利用问题进行研究时,35再另作详述后来并没见对此论题的另外详解。本书卷一卷二中提到的“财产私有而公用”的主张可视为亚里士多德在财产问题上的基本宗旨。参见卷二章五1263a37注。。

    这是个颇有争执的问题:往往人们的生活思想会向两个极端趋近,要么自甘俭朴,要么流于豪奢生活主“俭”(甘于贫困)的学派,即如阿里斯多丰(aristophon)一类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参见迈恩纳克编的《希腊喜剧残篇汇编》卷三362《阿里斯多丰残篇》),如狄欧根尼一类的犬儒学派(参见穆拉赫mullach编的《狄欧根尼残篇》273等)。当初,有些城邦,如克里特(本书卷二1272a22)、斯巴达(参见色诺芬的《拉根尼共和国》)的立法家或创制者,也是主俭派。阿里斯底浦(aristippus)是生活主“丰”者(参见狄欧根尼·拉尔修的《学者列传》ii 68、69、84)等。参见缪勒的《希腊历史残篇》Ⅱ276《亚里斯托克色诺残篇》所记的关于毕达哥拉斯学派之阿巨太(archytas)与叙拉古狄欧尼修僭室某宫臣对辩“丰俭”话题的那一部分。。虽然某些问题有待征询军事家的经验《苏校》对于这个分句加上了〈〉。

    ,我们依然可为土地的坐落(国境的形势)问题提供这样的建议:一个城邦优越的地理环境应是那种敌军难进而居民很易出的地方。人口方面所说的“观察所能遍及”40的条件同样适用于以上的土地方面。容易望见的境界必定也是有利于防守。1327ɑ根据我们的理想,中心城市的位置应该有海陆方面的通道。这里,我们应当注意到两个要点:第一,正如我们之前曾讲到的,城市是全邦的军事中心,四周有警,都能由此派遣赴援部队。第二,它也应是全邦中具有运输便利的商业中心,5使粮食、建筑所用的木材以及境内可供各种工艺的原料都易于集散10该城市的位置,参见卷五章三1303b7及本卷章十一1330a34—b18。斯巴达等虽然内陆的农产很富饶,但离海稍远。阿尔咯斯等城市离海很近,群山阻隔,与其内陆的交通很不方便。有些内地城邦(如曼底涅亚)离海洋很远,另一些岛上城邦管辖隔海的陆上郊区。这些地理环境都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海陆两便要求不相符。雅典城的位置相对来说比较吻合。。

    章六

    对于一个内政良好的城邦来说,海上交通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的问题,在人们之中存在十分严重的意见分歧。有人可能指的是柏拉图,参见《法律篇》卷四704d—705b、949e、952d。坚持认为,在外邦礼法中出生和成长的客民入国以此来增加邦内的人口,一定会对自己的良好礼法带来不利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说,城邦不宜滨海,其用意只是为了避免外邦礼俗对本邦礼俗的扰乱,并没有提到人口增加的害处。希腊各邦尤其是斯巴达的自给自足不免也带有闭关的意思。莱喀古士曾订立的“排外条例”(xenelasia)是为了防本邦公民沾染异俗而对外人入境进行限制。。滨海港埠的货运出入十分繁盛,商旅云集,15不免会使人口有所增加,他们认为,这最终会有害于内治的安宁受客民影响,许多希腊城邦事态显著而且也因此造成了许多祸患。阿格里根顿全盛时,客民人数竟超过了本邦公民,颇有喧宾夺主之势(《狄奥多洛》xiii 844);拜占庭曾被客民袭破(阿里安的《杂史》iii 14)。

    豪苏里埃的《雅典城市生活》(haussoullier,vie municipale en attique)第189页中说,拜里厄斯港埠客民的外邦风俗和教仪曾在雅典城内居民间广泛传布。。从另一方面看,如果能避免人口的增加,那么对一邦的城市及其全境而言,海洋不仅对国防有益,也可借此流通物资,20使境内获得充分的供应,这无疑是有利的。为了保障安全,以便克敌致胜,一个城邦应对海防和陆防进行兼备波斯战争中,希腊各邦最终得以驱除强敌的关键就在于兼用海陆两军。叙拉古之所以击败了雅典入侵部队,靠的也是两军兼并作战。相反,阿格里根顿被迦太基人围困时,因其军中没有海军,最终没法解围(《狄奥多洛》xiii 85)。这类史实还有很多。。就攻击而言,倘若具备海陆双军,那么,即使不能同时出动这两种兵力,但忽尔陆地、忽尔海洋的进袭,也比专用一种部队更容易对付敌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如果雅典没有拥有强大海军,其陆战必定会遇到很大的麻烦。斯巴达在忒拜入侵时由于没有海军出击忒拜,使其国境深受破坏。这些典型的例子都说明海军利于攻击。。

    另外,为了获得供应,一个城邦应谨慎注意到,25凡是输入的商货一定不是本邦所产的物品,而凡是用于输出的商货一定是本邦生产有余的物品。从事贸易的目的主要是维护本邦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成为国际市集的城邦从事贸易的目的都是贪图税收伊索格拉底的《泛雅典娜节讲词》42中说,雅典的拜里厄斯是各邦商货的聚散中心,大有功于希腊。有关国际贸易中的税收事项,参见色诺芬的《雅典的收人》(de vect)iii20、iv,40。雅典的出入征税是货价的五十分之一,征税总额十分巨大(参见吉耳伯特的《希腊政制典实》350页)。

    ,如果说一个城邦不应当贪图利益,30那起先就不该让城邦成为一大商场。如果我们仔细留意当代各邦的国情,就会发现,有些城邦境内及都邑布置着颇为恰当的港埠,它们离城区不远,却又独立在外,城港间的安全关系则以墙垣及其他类似的碉堡做保障,35使城区的武力足以来捍卫港埠的安全这一节显然是以雅典城和拜里厄斯港为例。拜里厄斯与城区的距离为十五里,联有长垣,该处有雅典军戍守。因此,雅典城能接受各邦物产的供应而很少被外国礼俗影响。。显然,通过这样的安排,则既可获得港埠的便利,又可利用法律防止其附带任何不良的影响,城邦可订立某种规章,对入城从事交易的外来商旅进行限定。40

    1327b如果一个城邦具有相当多的舰队,那么这对海上作战无疑是特别有利的。它不仅有利于足资自卫,而且在国际关系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舰队的强大足以威慑强邻,在与友邦外交出现警报时,除了陆路以外,还能另从海上赴援。至于实力的大小,即舰船的多少,城邦要结合国情来予以衡量,并考虑立国的抱负,然后再进行制定。如果城邦想主动积极地在列国之间周旋,企图成为一代领袖,5那么它的海军规模就必须庞大到足够称霸的程度对于海军的优胜,忒拜的埃帕米农达(epaminondas)颇有先见之明(参见格洛忒的《希腊史》卷十416—419页)。

    《狄奥多洛》xi50中说,在波斯战争中,希腊各邦已认识到,没有舰队而企图通过陆军称霸的邦国,只能最终成“跛霸”。。由此编集的桡手群众勿增加该城邦的户口,而应从公民团体之外选取斯巴达舰队的桡手为雇工和农奴(参见色诺芬的《希腊史》vii112)。雅典海军的大部分桡手为贫民,少部分为应募的客民和奴隶(参见伊索格拉底的《论和平》[de pace]48、79,《修昔底德》i1433等章节)。雅典的贫民桡手是使雅典的平民政体发展为极端形式的主要群众(参见本书卷五章四1304a24及注)。亚里士多德因反对极端平民政体,所以警戒不宜从公民中的贫户中征召海军的桡手,也不宜将公民权利赋予曾担任桡手的奴隶。。异乎挠手, 作为舰上的主体,水兵则应从自由公民阶级中征召,让他们来担任战斗、管理和指挥等任务,像陆军(步兵)一样成为城邦武力的一部分。然而,

    第67章 卷(H)七 (5)

    10桡手不是战斗员,如果邦内的农奴和农庄雇工极为众多,桡手的召募和补充就不是什么难题。当今,我们所见到的若干城邦实际上依然施行这样的政策,比如在滂都海上的赫拉克里亚,虽然其公民团体的数目比其他城邦要少,但它却建立了规模相当大的舰队在公元前392—352年间,黑海南岸的赫拉克里亚与北岸的博斯普鲁斯的齐梅里人(kιμμριοι βóσπορο,在今苏联的克里米亚)进行了长时间的战争,因此,赫拉克里亚建成了强大舰队(参见格拉忒的《希腊史》卷十二6233)。福修斯的《书录》(《贝克尔编校本》)226b19中说,在古代(至公元前三世纪初),赫拉克里亚以其造舰技术而著称,它讲舰型扩大至五排桨和六排桨,最大的舰为“八排桨”。近代造船史研究家怀疑,古代木船其实根本无法安排进如此累迭的桨手和长桨。。15

    这里,我们已对土地(境界)、海港、城市、海洋以及海军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讲解,就此结束。

    章七

    我们已经论述过一个城邦凭以决定人口(公民)数量的限度和依据参见本卷章四1326a10—b24。,现在要进一步研究他们的品质,20即组成城邦的各个分子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秉赋。如果我们不以希腊的著名城邦为限而兼并那些分布于全世界的非希腊民族,对它们进行广泛的考察,那么对这种秉赋来说就会有所认识。寒冷地区的人们一般精神充足,富于热忱θμο(“修谟斯”)有多种意义;(一)魂魄、生命、呼吸。(二)强烈的感情,(甲)比如“愤怒”,《动物的构造》卷二章四650b35,讲修谟斯是动物“内热”的产物,奥格尔(wogle)译作“anger”,这“怒”字,好比中国《庄子》“草木怒生”之怒,作“奋发”解;(乙)“精神”,柏拉图的《理想国》iv435—442,旭雷(shorey,p)1930年译本作“high-spirit”(“勇往精神”)。本书用“修谟斯”这词和“情欲”对映,又和“理智”对映,这里译“热忱”和“精神”。

    《集题》十四910a38,“寒冷气候使其地动物肌肉紧密坚实而‘内热’不易发散,故能耐寒”。《动物的生殖》卷五章三783a15:“寒地动物发肤粗硬,骨骼坚强,属土性,不属水性”。《动物的构造》650b33:“动物之血浓而多纤维者属土性,为胆汗型,‘精神’强阵,‘热忱’奋发”。另外,650b18—27:“血液稀薄而清净者多水性,较富理解”。但“水性过多,则流于畏怯”。另外《尼伦》卷三章七,讲欧罗巴寒地的克尔得人精神(热忱)健旺,无所畏惧。,尤其是欧罗巴各族尤甚,但大都拙于技巧而缺乏理解“欧罗巴”(eρπη):按照此节,希腊半岛除了欧洲大陆。按《物理》卷五章一224b21,讲雅典也是欧罗巴的一部分,而希腊不自外于欧洲。

    但普朗特尔(pranti)校订《物理》中认为该行为可能是出于伪撰。;因此他们能长久保持自身的自由而未能培养治理他人的才德,政治方面的功业所以总是无足称道的。亚细亚的人民大部分都擅长机巧,25深于理解,但是精神卑弱,热忱不足θυμα这个词的意思是精神卑弱或热忱不足。参见希朴克拉底的《空气、水、居处》(de aere,aquis,locis)(库恩,kühn,编的《希朴克拉底全集》卷一553页):亚洲人比欧洲人精神卑弱,性情温和,更怯于战斗。;因此,他们往往屈从于人而为臣民,甚至直接沦为奴隶。只有希腊,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两大陆之间色诺芬的《雅典的收入》i6,雅典是希腊的中心,也是世界的中心。《斯特累波》419页,讲希腊人以“德尔斐是希腊之脐,也是人类所居住的全世界之脐”。它以人身为喻,脐在中央。

    ,其各种姓也兼有两者的品质。30他们既热忱,又理智,所以能永保自由,政治也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倘使各种姓能统一于一个政体之内,他们就能够治理世上所有的其他民族在此,亚里士多德对全希腊统一成一个政体或联结成一个大邦,没有作详细的规划。揣彼所拟,当不出两途:第一,比如马其顿王腓力所主持的“科林斯会盟”(公元前337年),各邦都公认马其顿为领袖,结成对抗波斯的政治军事同盟,组建了“同盟会议”。第二,各个城邦的自由联合,不先确认谁是盟主。纽曼(《校本》Ⅲ336)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本意应当从希腊的素习,倾向于自由联合。但后来亚历山大和安第帕得继承腓力所开创的权威,把希腊各邦事实上统一马其顿势力之下了。。希腊和非希腊人之间的这种禀性区别在希腊各种姓之间也可以见到它的端倪,35有一些希腊人或偏于热忱或偏于理智,而另一些则兼具有两种品质。

    这些分析说明,一个立法家不难引导兼有理智和精神的人民达成善业(善德)。某些人“某些人”,指柏拉图。《理想国》iv435—442、《蒂迈欧篇》69—72等节,柏拉图把灵魂机能分为三种:理智、精神、欲念。另外《理想国》376,说犬对所识者摇尾以示亲昵,对不相识者则狂吠以示暴戾,这说明爱憎出于识;当国者应以知识(哲学)教育其“公民—士兵”,从而能使其识别敌友。这里,亚氏说爱憎是出于精神机能而不是理智,所以在此订正柏拉图的语病。下文所说爱深怨烈的精神状态,取义也不同于柏拉图《法律篇》717d。1327b37—1328a17这一段在本章中虽不全属于题外,总嫌迂回太远。认为卫国之士该有这样的态度:对相识者必须表示友爱,对不相识者则都以暴戾相待40——这是富于热忱的一种态度。热忱正是我们的灵魂中爱情和友谊所产生的机能;我们如被亲朋好友轻侮会比被陌路人

    1328ɑ亵渎受到更大的精神冲击,这可以证明爱憎为精神的现象而无关乎理智。所以,阿基洛沽在埋怨他的友人时,向自己的精神(灵魂)低沉控诉:

    5“你竟在你自己好友的家中受到了创伤。”参见贝尔克编的《阿契洛古残篇》(archilochus fragm)66、67。

    灵魂的这种机能不仅生发爱情和友谊,我们所有作为的能力和自由的情绪无不发源于此。精神(热忱)总是向外发展且从不屈服。但对于不相识者以暴戾相待则并不是良好的教训。人们对谁都不应如此;实际上,凡胸襟豁达、神志高尚的人,其性情必不致流于残暴——对于罪行和恶人只10是应当另眼相看。至于罪恶,如前所述,人们如对自己素来熟识的人犯了罪,其引起的反感当然也会更加强烈。人们在遭遇这样的事情时,除了实际的损害外,还在痛感忘恩负义的隐恨。

    “兄弟相争,其为悖决也更严重”15按照普鲁塔克的《论友爱》(de fraterno amore)5,此语出自欧里庇得。参见挪克编的《欧里庇得剧本残篇》975。,

    这是一位诗人的话;另一位诗人也曾说过,

    “爱之过深者,及其生憎,

    则为恨也愈深。”未能考知作者是谁;参见挪克编的《“无名氏”(aδεσπóοι)残篇》78。

    这些就是有关一个理想城邦的必要基础的结论,关于(1)公民团体的人数及其所应秉赋的品质和(2)国土的大小及其土壤所应有的性状,都已经作了概述。这些理论上的设想无需像实际的事物那样要求一定程度的精确详实,所以我们姑且简略。20

    章八

    如同其他自然组合物,社会体系所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和组成该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不同,因此我们不能误认为城邦或这类社团的各个组成部分25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是各类或各级的公民,参见卷三章一1274b39—41等章节。全体以此作为存在的“必需条件”,就城邦而言是各种业务。好多业务虽是城邦所必需,但担任这些业务的许多人都不属城邦本体,比如虽然桡手为城邦所必需(假如无桡手,城邦的舰队就不可能存在,城邦假如无海军,本身也就不可能存在),但不在公民团体之内(参见本卷章六1327b7,和卷三章五1278a1—3)。把一个城邦或任何一个整体性的社团所必不可少的各种条件。

    成为一个整体的所谓社团,一定有某些事物对于社团之内的各分子都是相通的,也是相同的。对于这些事物的分配,它们在数量上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这些事物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比如粮食、土地,或者类似的其他任何东西,但其中必有某一种为全体的各分子所相通30而相同的拿会餐团体来说,众人共同的东西是粮食。拿土地还没有私有以前的农业社会来说,土地是众人共同的东西(参见卷二章五1263b23)。就城邦而言,这一事物是大家“所可达到的最优良的生活”(见下文,36行),也就是说以道德为基础的“幸福”(见下章1329a22)。。现就手段和目的而论,虽然各种手段用于达成目的,而为了目的应用各种手段,两者之间只互相关涉而并无共通之处。比如应用工具来建筑房屋的工人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工人和房屋之间没有什么是共通的,工人的技术只是手段,而房屋则是目的。由此可知,虽说城邦需用财产,比如房屋有赖于建筑工具以及运用工具的工人,财产并不能算作城邦的一个部分。所谓财产,确实包括无生命的东西,35同时也包括若干有生命的东西比如奴隶。

    但其他的两件事也是确有的:城邦是同等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组织;另外,城邦的目的是人类所可能达到的最优良的生活,而这个目的奴隶们就完全不参与。最优良的善德是幸福,幸福是善德的体现,也是善德的终极目标。但在生活实践之中,这并不是人人都可获得;有些人达到了充分的幸福,40而另一些人或仅仅参加优良生活的一小部分或竟然完全没有。这样,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人们不同的德性产生了不同种类的城邦,1328b也同时建立了相异的政体。

    由于各种不同的途径,用各种不同的手段来追求各自的幸福,不同的人民于是便创立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政治制度《巴克尔英译本》300页章尾长注,认为1328a37—b12这一节很可疑。根据上节的论旨,一个城邦内的某些人们,比如只作为有生命的财产来看待的奴隶们,或仅仅供应日用必需品的工匠们,都只能算是达成城邦生活的一些手段,都不能参加城邦本身的“部分”(目的)。下节对此义作了比较详细或比较明确的说明。但这一节的结论却说明了不同的人们各自创立了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这样一来,各类不同的人们就各自成为他们所建立的政体的一个“部分”。作为本卷的总题 “理想政体”而言,这一节又旁涉了各种不同的政体,确属跑题。。

    5我们现在列举“城邦所赖以存在的诸职能(条件)”,列举时,对组成城邦的“诸部分”也一并加以说明。要开始列出这种清单,先应当考虑一个城邦所必需的事物和业务。据此,我们可列举:第一要务为粮食供应。其次为工艺,因为许多用具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不可获缺。第三是武器装备:用于镇压叛乱,维持国内秩序和抵御外来侵略,10一邦的诸分子必须各备武装。第四是财产(库藏),这该有相当丰富的储存,以供平时和战时之需。第五——就其品德而言,应该放在第一位——为诸神执役的职责,即所谓的祭祀。列为第六且实际上是城邦最重大的要务的就是裁决政事、听断私讼的职能,也就是议事和司法职能。

    15这些就是每一城邦所必不可少的事物和业务。城邦不是人们偶然的集合。对于这个团体,我们曾说明参见卷二1261b12、卷三1275b20、卷五1303a26等各节。,在生活上必须达到自给自足,上述这些事物和业务倘若缺失了任何一项,城邦就不能做到自给自足。因此,一个城邦就应该具有完备的组织,20这些所有职能(要务)才能执行。那么,邦内应当有若干的农民,从事粮食生产;工匠;武装部队;资产阶级(部分);祭司;一个团体有关城邦的业务和机能以及与之相符的人民各类别,此节所讲的理想城邦中的清单,与卷四章四所举平民城邦中的类别和次序不同;和卷四章三所列的也不相同。,负责裁断涉及公众的要务并且听断私事的。

    章九

    第68章 卷(H)七 (6)

    这些职能确定了以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全邦诸分子应该参加所有的业务(职能)?——人们都同时从事农作、工艺并参与议事和司法活动25也是可能的——又或者上述各种业务应分别由某些人担任?或某些业务应由全体参加而另外一些则应分配给不同的各组?对此,每一政体不必作出同样的安排,恰如我们刚才所说的κθαπερ γρ επομεν,按照纽曼,这是指上文24—28行,所以译为“恰如我们刚才所说”。如果按照巴克尔,则认为是指卷四章四1291b2—6一节,可译为“有如我们所曾陈说”。,这尽可以有不同的体系:全体人们参加所有业务30(职能),或看不同的人们担任不同的业务(职能)。政体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这些相异的安排:在平民政体中,所有的人参加一切业务(职能),而寡头政体就采取与之相反的设置。这里,我们所探讨的是35“最优良的(理想)政体”。理想政体应该是城邦借以实现最大幸福的政体见本卷章二1324a21—29。,前面曾已说明见本卷章一1323b30—36。

    ,这种政体,要是没有善行和善业,就不可能存在。按照这些原则,组成最优良政体的城邦诸分子便是绝对正义的人们而不是仅符合某些标准“正义”,包含有礼法的意思;寡头政体或者平民政体各自都有不同的正义观念,因而形成不同的礼法。亚里士多德认为平民和寡头政体的正义标准和理想(模范)政体的正义标准相比都是相比较低的。,40而自称为正义的人们;显然这样的城邦就不能以从事贱业为生且活动有碍善德的工匠和商贩为公民想要达到理想城邦的最大幸福,公民都必须具备四种善德;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说农业劳动者和工商都不能具备四德,因此理想城邦都不宜许他们为公民。柏拉图的《法律篇》卷八846讲,工匠没有闲余从政修德,卷十一919讲,商贩牟利,多违四德,两者都不能入籍于他所拟的次级理想国。。忙于田畴的人们也不能作为理想城邦的公民;1329ɑ他们因为没有闲余时间,而培育善德,从事政治活动,就必须要有充分的闲余从政要有“闲余”,参见卷二章九1269a34、章十一1273a32—b7等节。

    农民所缺少的善德中只有“智慧”这一德;其余三德农民未必都逊色。智慧得在于学习和教导中学到,必须有闲余时间,农民少闲余时间,因而不能免于愚昧。《形上》卷一章一987b24,讲埃及僧侣阶级特多空余时间,所以都擅长几何学。《传道书》(ecclesiasticus)章二十八24—25,讲文士富于智慧,都是由于有空余时间;如果整天执犁,则常常和牲畜相对语,怎能有智慧。“文士”(scribe)为犹太宗法吏,和埃及僧侣阶级相类似。《传道书》作于公元前200年间,明显有希腊思想的影响(参见博克斯的《希腊化时代的犹太教》[ghbox,judaism in the grperiod]162页);希腊思想则明显受埃及的影响。。

    另一方面,武装部队和审议公务各一个组成听断私事的团体,显然两者都关系重大,应该是城邦的主要“部分”。试问,两者应由不同的人分任?5或是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这个问题显然可作两种答复,第一有如后一种说法,第二则如前一种说法。两种职能都需要两种不同的才龄κμ(acme,“顶点”),就人生而论,是“壮盛期”; 亚里士多德这里兼作心理和生理分析,所以译为“才龄”。《修辞》卷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按年龄把人生分为稚年、中年、老年三期,性情才力因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中年期是三十至三十五岁,为人生体力最强的时期,适合战争,而四十九岁前后为老年期中智力最旺的。中年期兼有青春和迟暮的长处而免于两者的缺憾,是最有作为的时期。本书本卷章十六1335b32—35讲,人生智力旺于五十岁。柏拉图的(《理想国》460e)认为人生“智力和体力的才龄(旺期)”都是在三十到三十五岁之间。

    :议事有赖于成熟的智慧(明哲),而战争却需要有青壮的体力;这样,两者就应由不同的人来分任。从另一方面来看,凡属力能胜任战斗、能攻能守的人们,不能总使他们长期安于从属的地位;10因此,武装部队必须参与议事团体,从而两者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而且我们考虑到执掌着武力的人们也同时执掌着一个政体的命运。那么,把这个理想城邦的军事和议事权力交给包括两种年龄相同的人们——但两种职能应当挨个一一付托,不能同时一起付托,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自然挨个给青壮年以实力,15给予老人以智虑;依据自然的顺序,把城邦这两种权力分配给年龄高低的两组人们,最为适宜每个公民在青壮时是士兵,五十岁后议事参政或者出庭听讼,则其国兼有强盛的武力和老成练达的政府,因此可以说合宜(συμφρει)。合宜又可义为亚里士多德的习惯用语。。这既属适宜,也是理所当然的:把职权进行这样的分配,正好和按照各人的功能或勋绩而赋予各种权利的原则相符合。

    掌握这些权力的人们也应该是有财产的人们。这个城邦中的公民为了获得修养善德和从事政务的闲余,20必须家有财产,而在这个城邦,只有他们(资产阶级)才能成为公民。工匠阶级以及其他不能“制造(生产)”善行(善德)的阶级都不能列入这个城邦的名籍中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四419—421,讲到卫国之士(军人和官员)不该有财产;而农民(卷三464c)则可以各有其田亩(参见本书卷二1264a32)。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观点恰好相反,他认为土地应该归属于公民,军政人员都是“资产阶级”(εποροι)。。

    根据理想城邦的原则,显然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幸福(快乐)基于善德,在一个城邦的诸分子中,如果只有一部分人具有善德,就不能称其是幸福之邦,必须全体公民都快乐才能达到真正幸福的境界25这一句也是在批判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认为财产有助于人生的善行善德,柏拉图剥夺了卫国之士的财产而把它给予了农民,那么邦内可得快乐而称幸福者将是农民而并不是卫国之士(参见本书卷二章五1263a37—b9);这样的城邦并不是幸福之邦。另外,按上文的论辩,假如将工匠等“不能制造善行的人们(阶级)”列入城邦名籍之中,则一部分军政公民具有善德,而另一部分工农公民不备善德,也就不可以说全邦是一个幸福之邦(参见卷二1264b17—24)。。另外,我们考虑到田畴的劳作应该属于奴隶或者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Γπ抄本:“或非希腊种姓或贝里俄季”(或野蛮民族或附庸民族)。根据苏斯密尔校订删去“或”字,译为“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这和下文章十1330b28相符。,认为产权确实应该归属于公民。

    上面所列举的担任城邦要务的六个类别中只有祭司(神职)这一类别(阶级)我们还有待说明。这类职司的规格最为明显,农工阶级都不能受任神职。我们按照照刚才讲过的计划,30公民应分成两组——老年的议事组和少壮的军事组。这种虔敬的职司就应由老年组中的人们担任,他们年近迟暮,倦于津梁,正好在这里觅得安息并寄托其后世的思念。现在,我们对于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及其所需的条件,35已经详细地进行了论述。农民、工匠和一般佣工都是城邦赖以生存的条件;至于其组成部分就包含武装部队及其议事和听断的团体。

    这些都是独立的要务,但其中分工的方式是有区别的,有些人终身专任一业,而有些人由于年龄的增长就转换了其他的职司40叙述到此,章八所列举的六个“类别”或“阶级”:武装部队(战士阶级)、裁断人员(政法阶级)和神职人员(祭司阶级),这三类的区别只在年龄——少壮、高年、老迈——而事实上可归到第四类别的资产阶级。剩下的农民和工匠(技艺)两阶级就不属于城邦政治团体了,而只是城邦经济服务的从属阶级。各业工匠和农民都是终身职业。如此,在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城邦中,资产者三类,按年龄大小挨个分工为军、政、祭三项职能。“无产者”(ποροι)两类,终身从事生产各业。。

    章十

    邦国应区分为若干个阶级(类别),且战斗阶级要与农作阶级区分开来,这种政治理论(思想)不能说是近代的发明,也并不新奇。1329b直到今天埃及依然存在着阶级差别,克里特也一样:据说在埃及,这种习俗源于色苏斯特里的法制,而在克里特则源于米诺斯王时代钱德勒(chandler)认为,1329b3—25“据说在埃及……早得多”是伪造的。布依逊坚持1329b5—25“会餐制度……早得多”属后人撰增。纽曼认为该段明显不是亚里士多德手笔。。会餐(公共食堂)制度也早已在古代盛行,在克里特,米诺斯王在位的时期这里以色苏斯特里王和米诺斯王为例,来证实两地进入农业社会年代的早晚。米诺斯王参见卷二章十1271b33注,他生活在公元前第十五世纪左右;两王先后的考证参见下文1329b24注。

    依《狄奥多洛》i 944,色苏斯特里是埃及古史上第三个立法建制的名王。《迪开亚沽(decaearchus)残篇》7,(缪勒编的《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讲,埃及各种工艺都源于世传,身为冶工则代代为冶工,身为石匠则代代为石匠,这是色苏斯特里津的一例。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busiris)15讲,工农和战士不同阶的规定源自埃及古王比塞里斯法制;按《狄奥多洛》,这种法制由色苏斯特里所创。就开始出现;5而再向前追溯,那么南意大利又比克里特早。据这些地区的史家记载下文表述,此节当出自叙拉古史家安底俄古,参见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1—182《安底俄古残篇》(antiochus fragm)3—6。这里所说的地区包括卷二章十二1274a22所记南意大利爱璧隋费里的洛克里城在内,洛克里本是古立法家渊源所在,此节又讲到会餐制度也起源于这一地区。

    ,奥诺羯利亚有过一位名叫“意大卢”的王,奥诺羯利亚人后来就由于这位国王的名字而称自己为“意大利人”,而这个存在于斯居勒季和拉梅托两海湾间——从海滨一湾走到另一湾,半天里程足以——其一线以南,欧罗巴洲突出的长岬这里所讲的拉梅托海湾——今南意大利欧茀米亚海湾(sinus eufemia),其海滨古有拉梅底尼城(lametini),今有一小河依然叫拉梅托(lameto)(参见《希腊和罗马地理辞典》[dlctof grand romgeography]《拉梅底尼》条)。按《安底俄古残篇》6,这条海湾叫那璧底诺(nαπινο),两湾之间的土腰长一百六十斯丹第(约六十里)。希腊人将三百二十斯丹第算作一日程,故称“半日程”。 实际上,这一海岬位于意大利这一靴形半岛的脚趾部分。,10也从此改名为“意大利”了。

    按照这种记载,意大卢对奥诺羯利亚这个游牧民族进行引导,使之转变成了务农的人户,他创制了许多法律这类传说类似中国伏羲神农的故事。普鲁塔克著作中描述了西方古代农业社会史迹略异:“埃及古王奥雪里斯(Οσιρι)教民稼墙,为之立法”(《伊雪斯和奥雪里斯》[de iside et osiride]13)。并且,“意大利古初人民皆犷野而无理,约诺王(iνο)导之耕植,为之治理,而后生活有序,四境平安”(《罗马研究》[quaestrom]22)。,另外又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公共食堂“会餐”(οισσια)一词源于“谷物”(σο)一词,本意指“公谷”即“公仓”制度。同堂合食,源自古初各族由游牧生活向耕稼定居生活转变的时候。。15那个会餐制度以及他所订的法律的某些部分至今依然在他的某些族裔之中流传。

    第69章 卷(H)七 (7)

    这一界线的西北,直到替里尼亚,仍居住着奥布人,也就是古代所称渥逊尼人,这个旧名至今还在当地沿用这里是指拉丁地区的康帕尼亚(campania)和卢加尼亚(lucania)。亚里士多德将拉丁地区称作奥布地区(opica)参见《残篇》五六七1571a24。根据《安底俄古残篇》8(缪勒编的《希腊历史残篇》卷一183)康帕尼亚被奥布人——即古所称渥逊尼人所居。据《希罗多德》i 167,卢加尼亚名为爱里亚(elea),被奥诺羯利亚人所居,不属于奥布人地区。;其东北,向耶比季亚和爱奥尼亚海湾,20在所谓的西里底斯地区,居住着裔出奥诺羯利亚族的琼尼人这里与《安底俄占残篇》6所讲相符,该残篇来自《斯特累波》255页。。如此,会餐制度是起始于南意大利的。而另一制度——阶级(品级)制度,则肇端于埃及《希罗多德》ii 164,说埃及人分不同“品级”(γνη)或译为“阶级”或译“族籍”);ii165讲,埃及战士不得为工匠(未言明不许为农耕)。《狄奥多洛》i 73列举埃及各品级为僧侣、诸王、战士、牧人、耕者和工匠。柏拉图的《蒂迈欧篇》24b,曾提到埃及战士跟牧人、猎户、耕者相区别。

    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4,讲莱喀古士曾游埃及,根据埃及古制,为斯巴达规定战士和其他阶级相分离。伊索格拉底的《比塞里斯》17,讲斯巴达阶级分别和其他制度大都模仿埃及,但本书卷二章十1271b22,讲斯巴达法制源自克里特。:米诺斯的王于克里特显然比色苏斯特里的王于埃及还要晚的得多近代考古家伊凡斯用“米诺斯”王这个传奇名字概括了克里特古文化,从公元前3000年到1200年间十八个世纪,如果以克里特古文化兴盛期为米诺斯王生世时代,约在公元前第十五世纪左右。色苏斯特里是埃及王时,根据《希罗多德》ii102等章,在特罗亚战争时期(公元前第十二到八世纪间)。根据《迪开亚沽残篇》7(缪勒编的《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色苏斯特里继奥罗王(orus)之后,在埃及称王,死于希腊第一次奥林匹克竞技大会2936年之前。奥林匹克始于公元前776年,而色苏斯特里应是公元前第三十八世纪的埃及法老,比米诺斯时代二十余世纪早。近代埃及史家考订色苏斯特里是埃及第十二朝三王之末王,生世约在公元前2000—1788年之间。。

    如同这两种制度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各自为人们所发明、流传一样,25我们尽可相信其他很多的制度也大都是如此。在历史过程中,人类自有诸多机会——事实上可以说是无定数的机会——一再创造各种制度参见卷二1264a1—5;又见《形上》卷十二1074b10;《说天》卷一章三270b19。柏拉图的《法律篇》卷三676,单就政体的创制而论,早就有类似的论调:世上已有万千城邦历经存亡,在万千城邦中,当有多少种类的政体或创或废,或盛或衰,或传或不传,或有所增修或有所简减。。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借此设想,“需要”本身就是各种迫切的发明的导师人类的发明创造能力一定首先表现在急需的事物上,这个理论最早出现于德谟克里特(参见公元前第一世纪伊璧鸠鲁派学者菲洛德谟的《音乐》[philodemus,de musica]iv 36,肯姆克[kempke]编校本108页)。参见卷八章五1339b30注。;而人类社会既由于这些发明获得了日常生活的基础,随后自然也会继续努力创造更多的事物来装扮生活,30让它臻于完美。这个普遍原则,我们相信对于政治制度以及其他各个面都应一律适用。埃及的历史通常证明一切政治制度的源远流长。

    世人都了解埃及人是最古老的民族参见《希罗多德》ii 2、柏拉图的《法律篇》ii656—657。另外,亚里士多德著作《气象》卷一章十四352b19。;从远古至今,他们世世代代保有其政体和法制。他们的历史足够为我们提供借鉴。我们应当借鉴古人早已尝试而且表白于后世的一切事物或典章,35从而用心探寻先哲所没有想到或施行的各端,差不多能够弥补他们的缺失《纽校》(i“附录”e、Ⅲ注释382—383页)指出,本章上半1329a40—b35不是亚里士多德原作,可能为初期漫步学派在他自己用的《政治学》抄本上有所注释。作注者觉得原文对战士和农民两品级必须划分的理由不够充分,就做了填补,表明这早就是旧邦如埃及等行之已久的制度,我们大可模仿,无需疑虑。《巴克尔英译本》306页注,指出这一段同上下文似乎不相衔接,尤其赘述过多意大利人文地理语,但25—35行数句的思绪及笔触都很像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度的创建或事物的发明,在各时代各地区时,各民族作“复演”;两代两处隔绝的民族能分别创成相同的事物或制度。近代种族学家则多采“扩散”说;一新事物或新制度只由某一民族在某一时代创始,而后散播于他处,于后世流行。。

    前文已经提到,在我们的理想(模范)城邦中,土地应当归属于执兵器保卫国境并参与政治的人们(阶级)。为什么耕作者非得有别于此类人(阶级)也已做过阐释。有关国境的大小与土壤的性质也已叙述了上章1329a34—39和此节1329b36—39都是上文的总结。倘若肯定本章上半是伪造,那么这两个结语应删一个;《苏校》主删b36—39行,而《纽校》说应删a34—39行。。40我们现在就进一步研究土地的分配,并论证农业要如何安排以及农民阶级是何种性质。

    土地分配应关注到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一,土地1330ɑ不能像有些作家所坚持的那样收归公有,虽然这也和朋友间的财物一样,互通有无以济公用参见卷二章五1263a26—37。。第二,全体公民必须生计有着,丰衣足食。一般都认为管理修明的城邦是以设置公共食堂(会餐制度)为益的,下文我们会另行说明我们赞成这个制度的原因设置公共食堂能够作为财产公用的实例,因此此处连带述及,但本书上下文并没有专章详述会餐的利益。。每一公民都应享有参与会餐的权利;5可是穷人既须养家糊口,经常无法支付会餐的份钱,因此,有些人就认为公共食堂应当用公款办理。公众祭祀(宗教仪式)的费用也应当用城邦的收益或公众的捐献来支付。

    通过这些考量,我们建议,城邦全境应当分成两部分,10一部分为公产,另一部分为私产,属于每个公民。两个部分还须再各自划分为两份。公产中除一份供应公共食堂的用度外,另一份供应祭祀(宗教)。而私产地亩应当有一份配置在边疆,一份配置在近郊——每一公民要在两处各领取一块份地,如此,不管他们在近处还是在远处,15大家利益都一致了。这种举措卷二章五1265b22—34曾对柏拉图《法律篇》(v745)中所拟的这种措施进行批评。本书卷七卷八取法于《法律篇》,还有其他许多措施,参见巴克尔的《希腊政治理论》(grpolitical theory)380—382页。既可以满足正义和平等的要求,又可在遇到敌患、遭逢边警时,全邦公民必可因此凝聚得更加团结。

    如果不作如此安排,则有些公民其产业远离边疆者,就会忽视邻邦的挑衅,而另外一些公民其产业恰在边疆者,又常常戒心过重,甚至委曲求全而有伤本邦的尊严边区田庄常常在战争中受害比较惨烈,实例见于第二次麦西尼亚战争中,拉根尼和麦西尼亚间的边区埃伊拉(eira)地方(《鲍桑尼亚斯》iv 181)。在科林斯战争中,科林斯和西基雄间的边地全部被荒废(公元前393—392年)(格洛忒的《希腊史》卷九455页)。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雅典盟军方面,亚嘉奈人(acharnians)由于战事多在他们境内进行,被蹂躏特甚,支持迅速出击(公元前431年)(《修昔底德》ii 21)可作为边区居民关于战争的情绪和观念跟远离边区的居民不同的佐证(参见《康格里夫校本》注)。。20因此一些城邦制定专律,来审议有关本邦和邻邦的边务或衅隙,禁止边区公民参与。他们认为边区公民因为自身的利害,可能发表错误的见解,影响公众对(边务)战争问题的判断。

    按照上文所述,我们建议的土地分配方式正是如此。至于耕作这些土地的人们(阶级),若是依照理想,25让我们自由选择,则以奴隶最为合适,可奴隶不能专由一个种姓获取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卷六777c—d、卷七806d。,也不能向性情强悍(具有自由精神)的种姓罗致。如此谨慎的选择能够求得劳力的供应使其避免暴动(反抗)的危险。假如不能如愿地获取奴隶,而思考决定于次一可用的等级,则就以非希腊种姓的农奴(贝里俄季)贝里俄季是非希腊种姓的农奴,此外如黑海南岸赫拉克里亚城邦内的马里安第族(mαριανδινο)农奴也能作为非希腊种姓农奴的实例。农奴是“半奴隶”,与奴隶不同,参见卷二1264a36、1269b5注。为佳,30此处应当注意到,不要使用性情彪悍的种姓。耕作的人手,凡是用于私家的,就全部属于各份产业的主人;凡是用于耕作公地的,就都归城邦所有。凡是服役于农业的奴隶应当有怎样的待遇,以及为什么对于服劳有功的奴隶们应当给予自由作为报偿,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文加以分析下文亚里士多德未重论此题。参见《经济》卷一章五1344b15。。

    章十一

    35如前面所讲,我们这个邦的城市,要尽可能依环境许可,建成联系陆地和海洋的中心,也即成为全境的中心。就拿城市本身的内部设计来说,我们的目标应致力于四个要点。第一,最为紧要的是应当顾及健康(卫生)。城市的阳坡东向者经常受到东风吹拂,40这最有益健康;第二,若是北有屏蔽,(其坡南向)能够抵御北风,1330b宜于冬季。应当注意的其他两点是城市要安排好方便政治和军事的活动。就军事活动来说,应让居民外出方便而敌人侵入或围困就比较困难。

    如果可能,也要让市内有溪流和足够的井水,供应水源,如果情况不能完全称心,就应采取近代铸造大蓄水池的办法许多干旱的古希腊城市,比如推罗的岛区(马斯伯乐的《东方民族古代史》[maspero,hist,ancienne des peuples delorient]192页),亚历山大城(普尔的《埃及城市》[stuart poole,cities of egypt]181页),克尼杜城(《希腊和罗马地理辞典》“克尼杜”条)等,多建水池或水槽来积存雨水。达耳马戚亚(dalmatia)和各岛无溪涧,无水泉,居民常年用所蓄雨水供使用(杰克逊的《达耳马戚亚》[tgjackson,dalm,i]241页)。雅典市区,四泉仅一泉能喝;而附郭多清溪,亚里士多德时,稚典就建有水槽,从市外将溪水引入市内。塞莫斯岛也有长距离引水建筑(参见《希罗多德》iii60)。这节亚里士多德只说水池,不谈引水设备,是由于水槽易被敌军切断。古希腊人对公众的饮水和用水都特别留意。

    近代考古家挖掘希腊化时代的一个希腊人城市旧址时,从一条街坊的地段就挖出了并行的十一支金属水管(白雷斯德特的《古代》[breasted,ancient times]第二十一章)。,5来贮备雨水,有了这种容量巨大的蓄水池,则即使久战被围,全城同四郊隔绝多时,市民也不致遭苦渴。要想保证居民的健康,不但应对候风相地谨慎,为他们选定优于摄生的“居处(位置)”,获得充分的空气与日照,还得供应良好的饮水。这是一件需万分重视的事情。

    第70章 卷(H)七 (8)

    在地、水、风、火各元素中,10对我们身体的健康关系最为重大的一定是应用得最多最频繁的:而“水”和“风(气)”两者恰恰就具备这样的属性亚里士多德为城市选择位置时采人民健康观点,这是他旱年所受的医学教育的缘故。希朴克拉底的《空气、水和居处(位置)》一短篇素闻名于世,此节要点盖本于希氏。。所以,凡经谨慎规划而建造的城市,如果全部溪流或井泉,或清或浊,不尽相同,就须制订章程,分别饮水及用水不致互相沾污,人们也不得擅自浪费15希腊半岛地处亚热带,平均温度17℃,雨量少。某些地区患旱。夏季溪涧多干涸。古希腊人开辟农田,要先引水池和灌溉渠道。人人重视饮水;送别友人经常祝“一路平安并得清泉”。两邦缔结条约,须记明“双方都不得阻断对方的水源”。因此亚里士多德这一章也尤其重视水泉。。

    至于城市的设防,各种政体最好不要作相同的规划。寡头政体和君主(一长)政体适合单独一个筑于高地的卫城;平民政体适合平原的防御工事;两者对于贵族政体的城邦就都不适宜了,这种政体需有若干同它的地形相符20的堡垒各种政体的城市设防规划要有各不相同的理由,没有说明。希腊各邦城市,例如梅加洛浦里和曼底涅亚都建在平原上(布尔西安的《希腊地理》[bursian,geogvon griechenland]卷二209、244),都属平民城邦。斯巴达(《朴吕波》v221)、迦太基(梅尔察的《迦太基史》卷二165)和爱璧隋费里的洛克里城(李维的《罗马史》卷二十九614)市区都有高地,各建有堡垒。。私人住房的设置,若是依照希朴达摩的新设计贺尔姆的《希腊史》(holm,griech,gesch)卷二324页,指出公元前五世纪前,有些希腊城市就有直线通衢和直角交互街道。希朴达摩不能被看做城市设计的最初专家,但由于他给许多著名城市设计过,因此世人将首功归于他。

    ,拟定方正的街衢后,让每户鳞次栉比,修筑整齐的房屋,自然有益观瞻并且方便平时的活动。然而,就战时的保卫而言,我们的要求却恰恰相反:古代街巷的参差曲折常令入侵25的敌兵不能找到内窜的途径,而闯进城中的陌生人也很难发现他的出路。因此,应当兼取两者的长处:模仿农民种植葡萄的“(斜畦)密垅”葡萄园种植葡萄五棵为一簇,比如骰子上的“五”(quincunx),其畦垅都斜向。希腊古园艺家相信这种畦式既美观又便于培育操作。,这样就能够制订出对战时和平时两方面都适合的里巷方案。另一种能够施行的方法是在全市中划出一部分区域以进行整齐的设计,保留剩余部分用作有利于巷战的规划。如此,30就既考虑了安全,也不至丢却市容的美观《纽校》Ⅲ396,分析全章句读,1330a39所讲“四个要点”,应是:(一)健康;(二)适宜政治生活;(三)利于攻防;(四)美观。亚里士多德原稿没有推敲和修整,因此第四点草率模糊,并且没有说明这是城市工程设计四点中的一点。a41行原文是“其余各点”,按纽曼解释说,译为“其他两点”。。

    有关以垣墙为保卫城市的设施,颇有争议。一些人说以好斗称于世上的邦国就不需要筑城普鲁塔克的《拉根尼嘉言汇录》,“阿偈雪劳”30:“有人问阿偈雪劳,为什么斯巴达没有城垣?答:斯巴达不依木石以为固,而恃其居民的勇德。”柏拉图的《法律篇》vi778d—779b,说应像斯巴达人的恃其勇德,将敌人逐出国境;与其天天让士兵筑壕设堑,不如让他们认真警戒,勤于巡哨。若是相信金城汤池足以藏身其中,高枕无忧,那么人民终会消磨锐气,终至怯懦无用。。实际上这种议论是早已过了时(陈腐)的言论(奇策)——大家既然已经目睹了那些以此自鸣的人们所受到的事实打击,就更不用高谈了此语指的是斯巴达在忒拜的埃帕米农达引军入侵时(公元前369年)大败受辱一事。

    雅典在公元前338—326年间莱喀古士以平民党领袖主政,比较有兴革,亚里士多德在写此书时,莱喀古士正重建拜里厄斯港与雅典间的长垣。对于莱喀古士的种种措施亚里士多德多报以同情,筑城也是其中的一端。。35假如交战的两邦大致相似,而敌军只在人数上略有优势,则躲在墙垣内靠土石托庇的军队肯定不会受人尊敬。

    假如遇到这种情况——事实上经常会遭遇——进攻的敌军具备不是少数或少数超人的勇敢所能抵抗的优势,40那么,一个城邦想要避免惨败、屈服与毁灭,那么最好的军事措置依旧是设备最坚固的垣墙壕谍;1331ɑ如今石炮(重砮)以及攻城的其他机械迦太基与西西里战争时,迦太基人使用“攻城撞槌”毁坏墙垒。西西里狄欧尼修前主创“石炮”(掷石器)用远击撞槌(参见《狄奥多洛》xiv1450)。其他攻城机械像“云梯” “游动塔桥”,也出现在这次长期战争中。后来,马其顿腓力用西西里法多造攻城机械、对克敌制胜大有助益(参见德罗伊曾的《希腊战争掌故》[droysen,grkriegsalterth]209、211页)。有鉴于此,莱喀古士修整雅典城港长垣时,不但改旧有砖堞为石堞,还筑“城壕”来拒“撞槌”等。雅典公元前334—326年间筑城情况参见埃斯契尼的《反克蒂西丰》27、31(参见德罗伊曾的《希腊战争掌故》237页)。

    亚里士多德时代,希腊人勤于钻研攻防机械。《朴吕波》x44,曾提到战术家埃尼亚斯(aeneas)著有《攻城法》(τ πολιορκητικ)专书。至今还能从断篇残章中看到埃尼亚斯这一著作的痕迹。次第创制而且可以作高度精确的投射,城防正是当务之急。那种要求一个城市不设一点防卫观念,5说到底就得把一切高地据点都夷为平地,使敌人随意入侵。这种用意就好像要求人家不得修砌围墙,从而以免住户成为懦夫。我们必须明白,如果一个城市设有城垣,它能够主动于攻守的选择——将有垣当成无垣,它尽可出击,10或以此垣为依靠,它也可坚守——不过一个城市若全无城垣,市内的人众就会如逢寇敌,除了马上应战外别无他想。如果弄懂这些分析而确认城垣对防务有益,那么市邑不但应筑城,还需常常修建雉堞,以求其宏壮美观而又适宜御敌,15足够抵挡近代发明的各种攻城机械。蓄意攻伐的人们经常妄想制造新法新器,从而破阵陷邑、获取胜利;那么从事防守的一方,除了采取早就流行的一些设施外,也得孜孜不倦,寻找防御的新法新器。从事攻掠的人们,遇到一个守备完固、无懈可击的地区,事实上就不会想要轻试其锋锐。

    章十二

    如果我们假定公民们应该分配至各个会餐组织(公共食堂)而在某些适当的时期城垣又应该15设置碉堡和卫所,那当然会想到这样的设计:有些食堂应当安排在各个卫所。这是会餐制度与其他机构相配合的一端,还可以有其他配合。执掌要务之行政人员的食堂要设置在一些便利的适中地区,同公众朝礼的神庙相联系——不过曾有法律规定或德尔斐(阿波罗)25神识昭示的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v738b—d、vi 178c、viii 848d—e。柏拉图所做的城市设计:全市居高地,市场在城中,四周建若干神庙,神庙同样是防御要塞。政府机构和法庭设于神庙附近。外围不需城垣。居民房屋要有统一设计,外围各户的房屋彼此相联,方便在战时成为防御工事。那些应当单独并隔离世务的祠祀,自然除外。

    这个地区要位于所有人都能远瞩的位置,让向往的人仰瞻其庄重并崇敬这一善德所寄托的圣地,这样的地区当然应在全城的高坡,占据俯瞰四方的地形。在这个位置下边,30应该保留一片公共广场,它的性质和作用就像被帖撒利亚人命名为“自由”的那一广场。这里凡商人、工匠、农夫或其他类似的人们,一概不准入内,但经行政人员所召集的人除外,35这个广场中如果留有老年人健身和游息的场所自然就更好了。体育锻炼应当如公共食堂一样,以年龄为准,分成若干组并做好各自的安排;要是依照这样的方针建造各处健身房,老年人就能够同官员们一起在广场游息,40一些行政人员也应当分别到各卫所附近的健身房同青年们一起做体育活动。当官员在场时,青年们就会比较庄重,而人们常易流于放荡的一些情绪自然也因此有所消减,1331b甚至收敛此语指那时希腊青壮年间同性恋爱的陋习,在竞技和游息场中,若是没有警戒,就易于滋长这种陋习;参见卷二1262a38注。

    “健身房”(或“体育场”)供人练习竞技和游息,附带建有公共浴室,主要作用是军事教练。亚里士多德时代,雅典健身房多设于城外。忒拜城内和郊区都有。而斯巴达和埃里斯只在城内见(色诺芬的《希腊史》v 225、30)。柏拉图的《法律篇》804c,支持健身房设于城内。色诺芬的《居鲁士的幼年教育》i 24,在他所虚拟的波斯国,为老人、中年、青年和儿童分别设置了体育场。。大家进行卖买的市场应当设在与公共广场相远隔的地方γορ,“广场”,γορζω,“赶赴广场”就是“买卖”,因此“广场”也作“市场”解释。雅典的“广场”分两部,北部为商贩互市之处(参见贺尔姆的《希腊史》卷二309页),南部为政治集会之所。帖撒利亚人令官员和公民的集会及游息与商贩隔离。这里的αγορα仅指“广场”,不指市场。斯巴达人政治集会和市场也分处两地。下文,1331b11称市场为“商业广场”(“περ  ναγκααν áγοραν”)(和上文1331a32“自由广场”相对映)按原词是指“必需品广场”。,市场要选择适宜商业运转的良好位置,使从海外进口的货物以及从内陆汇集的商品都便于贸迁。

    执政和祭司是城邦的首要人员原文πγθο,“公民群众”,据《纽校》,(Ⅲ,校勘注释112页),改为“首要人员”προεστó(或“领导人员”)。。我们已提到执政们的会餐安排,有关祭司(神职)们的会餐编组,5也和其他人们的各附属于其所管辖的职司相类似,自然要宜于设在祠庙房屋内。处理诉讼、契约,法庭传唤以及类似这些事项的公务机构,还有那些所谓“商场监理”和“城市监护”——即管理商业广场和城市公共建筑9行所列的城邦职官名称以及职司,见卷六章八1321b13—16;15行所列的见1321b27—30。此处,行文似回顾到卷六这一章;这点也是近代校勘家主张保持旧的卷次,不将四、五、六卷移到七、八卷后的一个佐证。的位置都应当安排在公众聚集的地区周围。最适当的自然是以交换生活所需的市场范围内为佳。

    10根据我们的规划,设在高处的公共广场就专供悠闲的游息,而商业广场则是大家日常生活迎来送往的活动中心。在此,我们所讲的一般体制,在郊区也大体能够通行。那里也有不同的行政机构——15官员有时称为“林区监护”,有时称为“乡区监护”——他们也分别与其业别相对应,各自设置卫所和食堂按照本章的规划,城内的高坡供奉群神,也在这里设置城邦政府;年龄较高的执政们以及耆耆的祭司们的食桌也设在这:这是全邦军政的重心。稍低处是公民政治集合的广场,老年人可在此处公余修养及游憩。交通运输便利的坡下或海滨设有市场;次级行政人员的机构以及食堂安排在市场附近,公民们和工商为卖买日用必需品也聚集在这儿,这也是人民生活的中心。亚里士多德在这章内没讲明何处应设法庭。一般青年则分别编组,生活在城垣各段和四郊的卫所,他们的食堂和体育场都设在卫所。

    第71章 卷(H)七 (9)

    雅典公民从十八岁到六十岁都列入军籍,遇到战事就分别召集(《雅典政制》五十三)。公元前338年,嘉罗涅亚(chaeronea)一役为马其顿腓力所击败后,雅典对十八至二十岁青年的军事训练尤其勤奋。因此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章反映了他的时代生活,也对卫所和青年军事训练讲得比较详细(参见《纽校》Ⅲ 412,《巴克尔译本》384页“附录”四)。。乡村四周也得散布若干祠庙,一些供奉诸神,另外一些祀事城邦的英烈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717b、738b,城邦应有祠庙来供奉诸神和精灵(诸小神)及英烈;848d,每个乡村都应建置神庙。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章仅提英烈而不提诸小神,也许他认为宜罢杂祀。阿提卡地区,乡村多设坛龛,见李维的《罗马史》三十一26。《狄奥多洛》xv53,记希腊人坚信在城邦有兵祸时,所供奉的英雄士烈的神灵能上阵助战,杀敌佑民。。

    不过详细叙述并说明规划细节,也只是白费精力。有关这些易于倡作高论,20但要把这些高论付诸实践,恐怕就困难了。我们大可祈愿,不过如何得偿所愿,却得依赖命运就上句中的“倡为高论”和“付诸实施”,下句的中命运和祈愿,原文各从脚韵,成为两个句内对仗,译文并未声义并达。。因此,目前我们对于这些细节无需再赘述了。

    章十三

    讲解了一个理想城邦的人口与土地等条件后, 25现在我们该讲到政体的本题了;25在这儿我们需阐述一个城邦因为什么以及如何才能拥有幸福生活并制定优良政体的要点。不管在何地,人们要获得幸福,必须注意两点:第一是端正其宗旨,令人生所有行为经常不违背其目的。第二是探寻一切行为的准则,借此察识人生将依什么规律才容易实现目的。目的与手段,两者相呼应,也能不相应。有时人们胸怀正大的宗旨,30可事实上最终未达成初志。有时全部手段都成功,人们得到所求,但是考究他所要求的事物,却又非常鄙薄。有时,甚至两者都属失当,比如一名医师,他既可错诊身体健康的本质,而对于获取他所希冀的健康又做谬误的处方。35对一切技艺和学术来说,必须兼明两者——既确定它的目的又精通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作为)《纽校》Ⅲ422,指出此语在批评柏拉图所拟理想国时既对幸福的目的未讲明,又对追求幸福的方法存在谬误(比如卫国之上不得有家庭和私产),在目的和手段两方面均不合理(参见卷二1261a11—16、1264a27、b16—25)。。

    全人类的目的明显是在于优良生活或幸福(快乐)。某些人的行为足以达到他们的目的。但还有一些人虽然向往,可最终却不能达到目的,或因为天赋薄弱,或因为遭遇艰难。40对此,我们应当还记得,若是想要获得优良生活,必须有适宜的配备,而每人的家境却随着他的遭遇,或裕或窘;至于那些配备的适量则因每个人的天赋厚薄而有所不同,1332ɑ凡是才德优秀的人,对于身外的需求也一定轻微,若是天赋不充,就不能不对财物多加倚重。另些人一开始就搞错了宗旨;虽然他们行为卓越,能够有所造诣,但全部才情都投入了错误的路径。在此,我们所研究的本意既在寻找最优良的政体,就自然必须要阐明幸福的本质。只有具有最优良的政体的城邦后,5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而治理最优良的城邦,才有获取幸福的最大希望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重要公式:(一)政体=人民的生活方式,最优良的政体=最优良的生活方式。(二)优良(善德)=幸福(快乐)。合并这两个公式,得到最优良的政体=最幸福(快乐)的生活方式。参见卷三章九1280a31—1281a10、卷七章一至三等章节。。

    在《伦理学》中,我们早已提到——在那里我们所持的论旨是有益(不虚)的——幸福是善行的极致与善德的完全实现,这种实现是由于“本然”而不需任何“假设的”《尼伦》卷一1098a16、卷十1176b4,分别有近似语句,措辞有别,但是意义相同。参见本书本卷章八1328a37。。我所讲的待“假设”,是指其人其事必须获取相关的条件而后才可成善;所说由于“本然”10则必自具备内善,不必外求而径可成善。以正义行为来举例,若是根据法律的正义课人罚金,或施以惩戒,固然是一件善事,但在这必须有罪人恶行作为前提条件而后执法者才能不得不做出这件善事——我们宁可相信城邦没有罪人,没有恶行,这样法官无法施行惩戒,无法实现他的正义。假如依照功赏的正义,以荣誉和财物给予他人,若是而以己所善与人为善,这样的为善就和惩恶的所善不同;凡出于己(出于本然)的善行才是最高的善行。

    15用刑罚惩治罪恶,从某个意义,比如给人以痛苦来说,依然只是一件能够采取的坏事κακο ινò αρεσι(“可以采取的坏事”),按《施奈德校本》作κ…ναρεσι(“可以施行的坏事”)。《贝校》、《苏校》都从《施校》。;相反,就惩恶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罪恶而言,善施也是能够开创某些善业成为善德的基础。我们也可把此处的论旨作另一种申说:善人虽都可安于贫病,20且善于对待人生种种困乏,但是幸福总是依赖同这些恰恰相反的事物,即衣食、健康与人生所需的其他的物质配备。前文在讨论伦理问题的章节中参见《尼伦》卷三1113a22—b1、《欧伦》卷七1248b26、《道德论》卷二1207b31。,我们已几次说明,一个真正善良快乐的人,其本性的善肯定也是绝对的善“绝对的善”,即“本善”,参见《命题》卷三116b8和《形上》卷七1031b7。,当他发扬他内在的善德时,一定能明白彰显其所善具备绝对的价值(品格)。25然而,因为善良快乐的人们并不会完全没有身外的善这样的事实,让人们联想到身外之物是导致幸福的原因。这恰恰好像听到了一曲竖琴的佳奏,人们竟不会在意乐师的妙手,却赞赏那竖琴的弦索。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知城邦必须预设一些要素,而后凭立法家的本领提供其他事项。我们希望这个理想城邦在每个方面都拥有足够的配备——外物的丰啬寄托于命运,当命运在主宰的范围以内,30我们就只能作虔诚的祈愿。至于城邦的善德又是另一回事儿:此处我们离开了命运的管辖,进入了人类知识与意志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内,立法家就能够施展他的本领了。一个城邦,必须令参加政事的公民具备善德,才可成为善邦。在我们这个城邦中,对政治全体公民人人都有责,35因此应当每个才都是善人。那么我们就需仔细考虑每一公民如何才能够成为善人。一切公民并不个个为善的城邦,也许集体地显示为一善邦。然而,若是每个公民都是善人这就肯定更为优胜。一切的善德必定内涵每个个别的善德。

    人们所以由入德成为善者源于三端。这三端是出生所禀的天赋、日后养成的习惯、以及内在的理性“天赋” “习惯” “理性”是人生入德的三端,参见《尼伦》卷十1179b20,又卷一1099b9。“天赋”,也即“本能”,人和动物诞生时共同具备;人类在诞生之后由于教育的因素,养成习惯,发展理性,独具才德(参见本书卷八章三1138b4,《尼伦》卷十1179b23),因此从这以下,议论转入“教育”主题。。40就天赋来说,我们这个城邦自然不取其他某些动物品种(禽兽),而是专取人类——对人类,我们又乐意取其身体和灵魂所拥有某些品质的族姓。人类的一些自然品质,1332b本来开始对社会是不产生影响的。积习改变天赋;人生的一些品质,及其成长,耳濡目染,或习于向善,或惯于从恶。人类之外有生命的物类大都顺应它们的天赋,活动于世界中,只有少数动物可以在诞世之后稍微有所习得。

    人类除天赋和习惯之外,又有理性的生活;5理性实是人类所独有。人类对此三端必须有其相互间的和谐,才能够乐生遂性。而理性应是三者中的基调。人们都明白理性的重要性,因此三者之间若是不和谐,宁可违背天赋和习惯,而顺从理性,将理性看做行为的准则。前文我们已经论述见本卷章七。,10在理想城邦中的公民该有何种天赋,才适合于立法家施展其本领。公民们既都具备那样的素质,其他种种就全部寄托于立法家所制订的教育方针了,通过习惯的训练,公民们能够培养一部分才德,而另一部分则要靠理性方面的引导参见《形上》卷九章五1047b31:“一切潜能(才能),或像感觉,秉于内涵(天赋);或像吹笛,得于实习(习惯);或像艺术,得于研究(理智)。凡由习惯和理智所得的才能必须先经过操练;非理智潜能之内涵于蕴受者,不假操练而自备。”此处亚里士多德讲有关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尼伦》卷二1103a14、《感觉和可感觉物》章一437a11、《动物志》卷九608a17等章节大致相符。。

    章十四

    考虑到所有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结合而成,15我们就需探讨两者应当混为一体,还是需要终身有别。教育制度要符合上述问题的抉择而确定不同的措施。我们能够想象,在某种情形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经划分,20应使终身有别。邦内若是在同级中有出类拔萃的人们,他们的体格与智虑几乎能像英雄和诸神,则统治阶级自会将与他们的臣民断然有别参见卷一1254b16、卷三1284a3。。但这类设想,世上几不可遇;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至今未见像斯居拉克斯加里亚的加吕扬达(caryanda)人斯居拉克斯著有《远航记》(scylax,periplus),提及印度见闻(《希罗多德》iv 44)。

    原书失传已久,如今《远航记》并非原著,其中没有亚里士多德此节所列的事例。这里所讲的“诸王”,像是中国玄奘《大唐西域记》中所载印度四种姓(四阶级)中的“刹帝利”。所讲印度诸王及其臣民身心两俱都明显有别的情况。所以我们应当选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更番迭代的政体;这种体制确突合乎时宜,具备多方面的理由。25在同类的人们组成的社会中,大家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凡不符合正义,违反平等原则的政体必然难以长久。被统治的人们如果不能获得应有的权利,就将联合周围的人们(农奴)共谋革命;而和如此多的仇敌相比,统治集团为数实在是太少,无可相抗衡。从另一方面来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必定30存在一些差异。两者起初有所差异而又共享平等的政治权利:这正是立法家们需要解决的难题。有关这些,前文我们已经论述参见章九1329a2—17。。

    按照自然的安排,我们拟议将所有种属相同的35一个公民集团划分成两个年龄高低的编组,所作的青壮与老人的区分自然正好符合政体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区分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690a,父子、贵贱、长幼、主仆、强弱即是统治五序。。青年们都不会妄自以为才德胜于前辈而不甘受人统治;若是他们明知40自己到达适当年龄就要接替统治的职司,那就更加不必埋怨了。如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就当时来说,本来是编组不同的人们,可就先后来说,两者将是同组的人。关于他们的教育也是如此:从一个观点来看,1233α两者应该接受相同的教育;从另一个观点来讲,就应该相异。谚语正是这样描述的,“要明白主政的良规,必先学习服从的道理”参见卷三1277b9。。

    我们在此专著前文参见卷三章四1277a26—bb30、章六1278b32—1279a8;但也可见本卷章三1325a17—31。中曾说明,统治存在有两个基本不同的方式:第一是以统治者利益为中心,第二则是以被统治者利益为基础,前者是所谓的“专制统治”(ν δεσποικν,主奴统治),5后者是所谓的“自由人统治”(ην ν ελευθρων)。青年们自然要学习自由人统治体制中服从的知识,但他们对某些只宜于主奴统治的道理,也应当熟悉遵从。有些任务,委任自由人和委任奴隶虽在执行方面似乎毫无差别,但事实上,目的却截然不同。一些琐屑而通常视为卑贱的事情,应当令自由青年们学习执行,他们并不会由于担任此类贱役而失去光荣的身份。10所有作为原本毫无高卑的区分,完全靠它们的目的(后果)的好坏,才能显示出那些行为或是卑辱或是光荣。

    第72章 卷(H)七 (10)

    我们前面已讲明参见卷三章四、章五。,好公民和作为统治者的公民们的品德都与善人的品德相同。我们也曾拟定各人需先被统治而后又参与统治机构,因此人人都应具有善人的品德。如此,立法家就得保证他的公民们最终个个都会成为善人,并应当熟悉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教育15而后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另外,有关人类最优良的生活,他也应当确立其目的。

    人的灵魂存在两个不同部分:一是内涵理性;二是内无理性,却蕴含遵守理性并被其奴役的本能卷一章十三,灵魂内分别有“理性”和“无理性”两要素,与本卷章十五1334b17相符合。此节又作“内涵理性”(即“理性本体”,òλóγονκαθαó)和“服从理性的本能”的区别,与《尼伦》卷一章十三1103a1相符合。

    《尼伦》卷一章十三指出,政治家的主旨在于促进人类的善德,而人类的善德重于灵魂(心理)方面,那么政治家应钻研灵魂(心理)之学,就像医学家的主旨是医治人们身体的疾病一样,就必先研明身体(生理)之学(参见耶格尔的《亚里士多德》354—357页)。。我们将某人称为“善”,就相信他灵魂的两个部分都具备着善德。不过人生的目的究竟置哪一部分为重点?接受我们上述区分的所有人,20对此都得到相同的解答。凡属较低较劣的事物通常由于有较高较优的事物而使其存在,这同在自然世界和人为世界全然相同自然界中,植物供动物食用,动物供人类食用,参见卷一章六1256b13—20。“人为世界”指从人手所制的诸事物来讲,认为人类先制造低级事物,再用低级事物为原料和工具,进而制造高级事物。。就灵魂来说,较高较优的部分是具有理性的部分。因此,人生的目的应该在这一部分中找寻。但依我们一向研习的说法,这一部分《苏校》四版按照维多利译本增加“这一部分,即内涵理性的部分”。

    还需再分为二:由于理性有“实践理性”与“玄想理性”的区别见《灵魂》卷三章一433a14。参见《尼伦》卷六章二1139a3—6。,明显的,灵魂中内涵理性的部分也要作相应的划分。25灵魂的各个部分与区划既有尊卑差异,则对应于其各部分与区划所表现的操行也必然有优劣差异。凡是人们足够造诣于这三项(所有)操行,即“实践理性”和“玄想理性”所表现的操行以及无理性的本能所表现的操行,或其中的两项,必须将其中较高较优的一项置为重点。我们每人都力求造诣于各人所能实现的最高最优的目的(宗旨)30亚里士多德灵魂分析:(一)(1)“不涵理性部分”,(二)“内涵理性部分”,这个第二部分又分成两点,(2)“实践理性”,(3)“玄想理性”。三者自下而上,所表现出的品德也从低往高:(一)(1)表现出的作为,见其节制(syphrosyne),(二)(2)见其“周详”(phronesis,明哲),(二)(3)见其“智慧”(sophos)。众人行为若能遍见三德,应当以智慧为最高,若只见二德,那么智慧高于周详,周详高于节制。。

    全部的人生也都有不同的区别——闲暇与勤劳,和平与战争;在人事方面,又有仅关实用或事属必需的作为和达到善业的作为的区别。我们对于人生每个部分及其每项事业的选择,应该遵守我们选择灵魂各个部分及其所表现的各种操行时所采取的途径。35因此,勤劳只是获得闲暇的手段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其义首先出现在柏拉图的《法律篇》628e。;战争必须只是导致和平的手段;凡仅关实用或仅属必需的作为只能是获得善业的手段。政治家在制定一邦的法制时,必须注意到全部要点:第一,他必须考虑灵魂的各个部分及其各种操行;而在这个区域内,必须着重于较高较优的部分,且着重于所企求的目的。第二,他又必须考虑人类生活的各个部分及其各项事业而为之区分本末和先后。

    我们这个城邦的公民们自然40要有任劳与作战的能力,但他们必须更擅长闲暇与和平的生活(一,甲)“勤劳”和(一,乙)“战争”相联系而与(二,甲)“闲暇”相对应;闲暇则与勤劳对应而跟与战争相对的(二,乙)“和平”相联的。作为人类生活方式的这两类对论(antithesis)参见《尼伦》卷十章七1177b4以下。人生各事业都归为这四者:“战争”是世上不能避免的,政治对城邦实有益,都当以“勤劳”治,这些与灵魂的实践部分所表现的诸德相符合。学术和玄想是最高的善业,应当有赖于“闲暇”与“和平”,玄想与灵魂中理性部分所表现出的智慧相符合。。1333b他们也确实可以完成必需且实用的事业;但他们也必须更擅长于完成各种善业。在教育制度上所应树立的宗旨正是这些,这些宗旨普遍适用于儿童期,以及在成年前后依旧需要教导的其他各期5“其他各期”( λλα λικα),按周伊特、纽曼等解释为十四至二十一岁的青年期以及二十一岁以上到某岁的成人期。巴克尔解作青年期(十四至二十一岁)中各阶段。人生教育分期,参见下文1336b37、1338b4、1339a4;亚里士多德没有对二十一岁以后成年期间的体育和智德训练作确切地说明。。

    如今的希腊,以政体优良闻名的各邦,和为之制订政治体系的立法家们,却竟然无视此理。他们显然不将人生较高的宗旨当做建立政体的准则,也不将教育方针指向所有的善德。

    10相反,他们崇尚鄙陋的趋向,试图培养那些能见实效且易于获得近利的各种品性。当代一些作家怀抱同种意志,也表现出类似的精神。他们赞扬拉栖第蒙的法制,敬佩立法家们将战争与克敌致胜当做整个政治体系的目的。这种鄙陋的观念极易靠理论加以驳斥,而且目前早已被事实所否定参见章十一1330b32—35及注。。15很多人都倾心于建立专制霸国,统治各族,从而取得物质的繁荣“和平或战争?”“从事国内文教或力图开拓境外?”是从古到今立国的主题。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章虽明显是说莱喀古士的旧制以及斯巴达的好战,收功利于一时,但终不至垂于长久,也许是对于雅典时人的针砭。直到公元前336年,雅典还有和战两派的分野。和平派坚持屈从马其顿,削减武备,将公款用于改善人民的生活。主战派以德谟叙尼作为表率,竭力对抗马其顿方兴的势力,他们以自由为口号,想重振雅典的旗鼓,因此就必需提倡尚武精神,教民战斗。。

    茜勃隆及传述拉根尼(斯巴达)法制的其他各作家讲述斯巴达法制的作家,除茜勒隆之外,还可能指《拉根尼共和国》的作者色诺芬(《苏校》)二版911注)。另外,克里底亚(cristias)也有斯巴达的相关著作,埃福罗的《世界大》中也曾涉及到斯巴达,但是两家的书在今天已不传(《纽校》)[312页1296a29行注释]。显然都是如此的胸襟,大家都称颂其立法家的才能,训练拉栖第蒙人令他们可以担当危难,最终树立霸业。20如今拉栖第蒙人已失去了他们的壮志;我们完全能看出那里并非是一个幸福(快乐)的社会,事实上他们的立法家是不足称颂的。这位立法家的功绩确实也是罕见的;这个城邦的人民世世代代谨遵他的教谕,一直奉行他的法制,25但是他们毕竟抛弃了人类较美善的生活。不管怎样,那些倾心于斯巴达法制的人,对立法家理应知所抉择的政体类型定是看错了;自由人政体事实上比任何的专制统治有更多的善德,也就是比较优良的政体。

    我们还能从另一方面观察,特意训练其邦人保证克敌致胜、役属邻国的立法家,为什么不值得敬佩,为什么这样的城邦不能认为是幸福的:这种向外扩张的30政策事实上蕴藏着对于内政的重大隐患。显然,任一公民,他既然受到靠暴力侵夺它国的教导,那么,一旦他有机会,未尝不会用暴力强取本邦的政权对本邦和领邦的专制,都同为专制;列族被征服,建立霸国和钳制人民,按暴力为治的僭政相通:这种议论纽曼认为在亚里士多德当代最为锋利,也很鲜明(《纽校》iii446)。虽然斯巴达王室鲍桑尼阿斯鲍桑尼阿斯在1301b20称“王室”,与此节所将名位一致。

    但是此节所谓有谋建专制政体的企图,则和1307a3的鲍桑尼阿斯一样,但该节的称号为“波斯战争中的统帅”。见布佐耳特的《希腊史》再版卷一513页注,说1301b20与此节的鲍桑尼阿斯为和吕桑德相敌对的鲍桑尼阿斯王;波斯战争的统帅鲍桑尼阿斯却是柏赖斯达沽王(πλεισρ ο)的师保,原本是王子的从兄,一些古籍中常常也将他误称为“王”(参见《希罗多德》ix 10、《修昔底德》i 132)。已位极尊崇,但还要轻举妄动,竟不惜依靠武备,谋建僭主政体。斯巴达人对鲍桑尼阿斯王的举动,是加以非难的。实际上,这恰恰是霸道在国内的表现。35

    如此,我们也可以放心地说,那些颂扬霸道的说法,以及实行霸道的法制和政策无实际好处且违反正理,不该被政治家崇尚。每个私人和公众社会的善德跟战争的善德相对,即闲暇与和平等善德,指节制、正义和智慧(参见下章1334a11—16、22—28,又,章三1325b30—30)。都是一致的;立法家就该将这些善德灌输到公民的思想中。进行战争的训练不该以奴役不应做奴隶的人们为目的。

    40尚武教育的目的应当是这样的:首先,保护自己,避免为人所奴役;其次,获取领导的地位,1334ɑ不过这种领导绝对不企图树立普遍奴役的体系而仅该以维持受领导者的利益为职责;再次,对于原来自然禀赋有奴性的人,才能靠武力为之主宰在亚里士多德理想国中依然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所有公民均是战士,这本是希腊各城邦的通常情况,但照上文谨慎主张闲暇与和平的生活,可见亚里士多德相信战争该以防御性者为限。然而,1333b40—1334a3所列战争的三个目标中,第二和第三种超过这一限度而允许谋取军事领导和维持奴隶制度的战争。但是这些反复贬责斯巴达争霸的争议,对于马其顿当时的扩张总是有所针砭的。。为了实现这类观点,立法家对于他所制定的军事法制,5必须以求取闲暇与和平为战争的终极目标;鉴于列国的史实,我们不能不倡悁于此。诸多专以致胜为功业的尚武城邦只能适合战场与战时的生活。等到得逞其霸图而停止了战争,他们既无伎俩可施,就会感到情境相违,在处于和平的世代,这些人就如同一把尘封的锈剑。那些在最初未曾以正当的闲暇生活善导他们的立法家,10事实上是难逃其咎的。

    章十五

    对个人和对集体来说,人生的终极目的都是一样的;最优良的个人的目的也是最优良的政体的目的。因此非常明显的,个人和城邦都需具备操持闲暇的品德;我们早已反复论证和平是战争的目的,15而闲暇又恰好是勤劳(繁忙)的目的,那么这些品性自然尤其重要。操持闲暇与培养思想的品德有两类;一些就操持在闲暇时和闲暇之中,而另一些则操持在繁忙时和繁忙之中闲暇(悠闲)与繁忙(勤劳)对应,不跟“作为”对应。闲暇也是人生的一种活动或作为,这种活动源自灵魂的理性部分,特别是以理性中的玄想部分为主。闲暇的所作所为都“由己”,而繁忙的各种活动则都被他人或为他物奴役。另外,闲暇也不同于“休息”和“娱乐”。繁忙含有紧张和辛苦之意,勤劳之外继续休息和娱乐,由于松懈之前的紧张,扫除积攒的辛苦;一张一弛,都属于繁忙的范畴。

    至于操持闲暇该为不被他人他物所驱使的由己活动,这参见卷八章三1338a9—30的所谓“培养思想”,才是在闲暇中操持的闲暇,举例来说,倾听高尚的音乐和幽雅的诗词,以及学术研究和哲理玄想,人生能靠这些活动在闲暇之中陶冶情操,进于善德。若是要获取闲暇,进行修养,这得有若干的必需条件,因此我们也必须要注意到后一类关于繁忙的品德。20一个城邦应当拥有节制的品德,并且还得具备勇敢和坚忍的品德。古谚说,“奴隶无闲暇”参见赖契和希那得文合编的《希腊古谚》卷二765。,人们若不能凭勇毅对抗危难,就会沦为侵入者的奴隶,于是他们就再也不得有闲暇了。勇敢和坚忍是繁忙活动必需的品德;智慧是闲暇活动必需的品德;节制和正义则是在战争与和平时代以及25在繁忙和闲暇中都需要,特别要重于和平与闲暇。这一节先阐释战时与和平时都应该具备四德,而后为之分别轻重:平时尚智、战时尚勇;而礼(节制)义则并重于两个时期,但稍稍偏重和平与闲暇。参见《修辞》卷一章九1366b5。战争时期,人们经常不期而接受制约,顺从正义;等到和平降临时,社会趋于繁荣,共享闲暇,大家通常又流于放纵了。

    第73章 卷(H)七 (11)

    至于那些遭遇特别良好而被人人30羡慕的快乐人们,比如诗人所咏叹的“在幸福群岛上”(ν μακρων νσοι)“幸福群岛”参见希西沃图的《作业和时令》169:洪荒四期的半神与人间群雄死后的英灵被宙斯大神集合而移居到人迹远处于旋涡深海之中、所不能到达的幸福群岛上。此事参见宾达尔诗,《奥林匹克节颂》(olypionikai)ii 128者,作“幸福岛”(μνσο)。古诗所讲的“岛”或“群岛”都未指明它的位置。之后希罗多德说幸福岛是非洲沙漠中的“绿洲”(《波斯战争史》iii 26)。又或是爱琴海中各岛像累斯博、科斯岛或塞莫斯岛。阿里斯多芬的《骑士》1319和色诺芬的《希腊史》iv 81则认为幸福岛在居克拉第群岛(cyclades)之间。大多数希腊人认为自里比亚西航大西洋中,能找到这个幸福群岛的位置。的居民,当然拥有更高度的正义和节制;他们既生长在安逸富饶的环境中,闲暇越多,也就越需要智慧、节制和正义。目前我们已了解,为什么一个希冀幸福与善业的城邦,35必须具有这三种品德。

    世间若由于不能善用人生内外诸善而感到羞愧,那么当正值闲暇之时而不能利用诸善尤其可耻;人们在勤劳中、在战争时,彰显了优秀的品质,可他们一旦过上和平、闲暇的日子,就堕落而降到奴隶一辈,这就避免不了要受到世人的指责的。40若是人们有志于成德达善,就不该实施斯巴达的训练方式。拉栖第蒙人有关诸善的看法原本不过是世俗之见,1334b将外物的为善看做人生最重要的善物外物的为善跟内德的为善不同,参见本卷1323a21—38;斯巴达人关注身外之物,参见卷二1271a41—b11。;但他们坚持获取这些善物只要实践一种善德,勇毅,这就是与众不同的。

    既然将外物诸善看做高于其他诸善,又将拥有外善的利益较普遍操持所有诸善所可得的利益看为最重要,他们就独养勇德,作为赖以获取这些利益的手段。事实上,应当培养内外所有善德。5加梅拉留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释义》320页,第一注意到1334b4句内有缺漏。纽曼猜测这一缺漏源自“行末字样相似”之故,故此抄漏了一整行,凭上行行末“……所有诸善所可得的利益”字样推测到这缺漏一行的行末,可能为“……一切善德”,由此补上了[]内这一行。并且,依据先前的证明,特别要重视内善。因此,我们就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如何,并以何为根据,才能普遍造诣于一切诸善德?”

    我们已经讲明参见章十三1332a39—bl2。天赋、习惯与理性是培养人生诸善德的基础;我们已论证了参见章七。其中的第一项,表明我们的公民应具备何种天赋。此处当考虑后两项,并论证训练习惯同教导理性的谁先谁后。10并且这两项训导的方式必须尽可能地相互协调;如果不协调,那理性不但没有发扬最优良的宗旨,而且经过训练所培养的习惯也将表现出类似的缺憾。看到了这些问题,我们能够确切地说这一节首先将天赋、习惯、理性三端作为安排教育制度的根据,回答了上节末行的问题。至此再引出三端谁先谁后和如何协调的问题。下面,12—17行表明理性和思想是协调各项教育的标准,17—28行再论证下学上达的教育程序。亚里士多德的教育程序以人类生理“自然阶梯”(scala natura)为基础:(一)婚姻和育儿以健康与天赋为主,关注体格教育;(二)儿童和青年,以情欲与习惯为主,关注行为教育;(三)青年及成人以思辨与理性为主,关注哲学教育;协调三者,则每个人都能具备诸善德。

    参见上文章十三1332a39—b8。:首先,人生的经历,就像所有生物的创生程序,诞生必先有因,始于父母的婚配,随后有胎婴这个后果,不过这一后果既诞世为人,那么以此为起因,又该各有其后果(目的):15操修理性而应用思想恰好是人生最高的目的。因此,我们首先应靠思想和理性,调节公民们的生育(婚配)与习惯的训练。其次,人们都有灵魂和躯体两者的区分,其中灵魂又可分为理性与非理性两部分;对应地人们都有两种境界(状态)20——而玄想境界与情欲境界。对创生的程序来说,躯体先于灵魂,而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则先于理性部分。情欲的所有表征,比如愤怒、爱恶和欲望,从人们开始生命的历程,便就在孩提时显现;而辨解和思想的机能则依据常理,必须等到他长成时,随着岁月增长,日渐发展:这些都能鉴证身心发育的程序。25因此,我们的结论就应是:首先要重视儿童的身体,其次需留心他们的情欲境界,最后才及于他们的灵魂。但是,就像对于身体的维护一样,必须要将有造于灵魂的目的,训导他们的情欲,也必须要有益于思想为目的。

    章十六

    若是立法家希望在这个初建的理想城邦的有婴院内见到30大群最为健康的体格,他必须事先注意到婚姻制度,对婚姻来说,他应考虑配偶双方的年龄与他们的品质。制订婚姻法规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夫妇各自的及共同的生命分期,使他们生育年龄的起讫配合相互适当,35务使两方的生理机能在此时期足以匹配,不至于妇女已不能妊娠而男人精力还很旺盛,或男人已经衰老而妇女还能怀孕。年龄不配的配偶经常成为夫妻不睦、乃至家中争吵不断的原因。其次就得考虑子女跟父母之间按原文译为“子女及其父母之间”,据下文1335a32—35来看,此处实指“父与子之间”。的年龄差异。40一方面,这个差别不宜太大——年龄太高的父亲对他们的子女不容易做到充分的提携,而子女对他们的父母也未必可以克尽孝顺之道;然而,1335ɑ另一方面,这个差别也不能太小。子女同父母的年龄相近也有很多不利的地方:对于双亲子女几乎能够看做同辈,这自然就缺乏应有的尊敬,还有对于家务管理也易于产生争执。立法家应当考虑的第三件事情5——从刚才旁涉的两项转到原本的本题——即足以符合他的城邦所需的大群健康儿童的体格。

    如今,一旦采取一项措施,这些要求全部都能达到。按照常理,生育期,男人终止到七十岁,女人终止到五十岁;10双方的婚配便应当规定在与此相符的期间(成婚的夫龄应比出嫁的妇龄高二十岁)。年轻男女就此成为双亲对子嗣不利。整个动物界中凡牝牡早配者,他们的幼体通常有许多缺点:身型既弱小,并且常常多雌性参见柏拉图的《理想国》459b。另外,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志》卷五544b14、卷七582a16;《动物的生殖》卷四766b29。。人类的情况也是如此,这能够用各邦的情况来做证明。15凡是惯于男女早婚的各邦特罗埃岑人(tροιζηιοι)除外,这里还兼有克里特岛人。克里特有早婚的习俗,参见《斯特累波》482页引用埃福罗《世界史》。达勒斯忒等的《希腊司法碑志集》407—408,考证克里特风俗,男儿婚年在十八岁以后,女儿嫁年在十二岁以后。

    《纽校》Ⅲ 464注释,引用匈牙利科学院科洛西(gkorosi)1889年报告:《亲年对于子女生命力的影响》(influence of parentsages on the vitality of children)分析的三万个实例:父年二十五到四十、母年二十到三十的子女强于父年二十四以下、母年二十以下所生育的子女。居民通常身材矮小希腊人对身材矮小者,不但视其为孱弱,且不以为美,参见《尼伦》卷四1123b6。而发育不良。另外,年轻的母亲分娩困难,很多死于产褥者。按照一些记载,特罗埃岑人在起到神兆时所得的神识(“莫耕闲地”)p1及p2抄本对神识这一行都有注解,依此注原文直译:“切勿耕作休闲的田地”;依亚里士多德此处的文意,这一神识该是指“莫耕处女地”。,用意在于警戒他们早婚的鄙陋。识语的意义不在庄稼,20而在暗指特罗埃岑人特多夭亡的缘故就是少女的早嫁。

    妇女一旦嫁人,就不能受约束,因此,若是家庭不过早地嫁出女儿,自可对性欲的节制有帮助。男子在他的种子“种子”,在动物胚胎学中是指“精液”,大多数较好抄本在这均作σπρμαο,维多利之后诸校本也同于此。可有些抄本以及戈脱林校本,在此作“体质”(σμαο),全句应当是“男子如果在体质生长未成熟前便行媾配,就有碍于其体质的发育”。拉丁旧译(威廉本)作“corpore”,与此相符合。p1抄本在此有边注:“另一种体质”,作注者也许认为体内的精液这个体质跟男子本身的体质有别。的生长还没成熟之前,就行媾配,据说也不利于他的体质的发育。25——在生理发育过程中,种子(精液)也有它自身的生长期,这个时期通常男子都相类似,或差别也很小“很小”两字原在29行,据《戈脱林校本》移到27行。——所以,妇女的出嫁年龄应当在十八岁,30男子的成婚年龄则应当在三十七岁前后。

    假如男女都能遵守这样的规定,按时成为眷属,那么两方媾配开始时既同在人生健壮的岁月,生殖能力消失的时间也不致有太大的差别。子女的继承对双亲者也正好相当。按照这种期望,婚后即行繁殖,儿子就能在自己壮盛年龄壮盛年龄指男子在三十到三十五岁间的年龄(《修辞》卷二章十四1390b9)。梭伦《残篇》27,制定男子娶妻年龄在4或5×7,即二十八到三十五岁之间;其体力强盛在第4个七期,即二十一到二十八岁间,智力强盛在第8个七期,即四十九到五十六岁间。柏拉图的《法律篇》721,订立男子成婚年龄是三十到三十五岁。亚里士多德此节支持男子婚期为三十七岁前后,比别人订得迟,女子嫁期十八岁,则比他在《动物志》(卷七章一582a29)中所讲,妇女为3×7,即二十一岁为适于生殖者较早。亚里士多德在此处先制定了男女终止生育的年龄分别在七十与五十岁,随后推算初配年龄,所以或迟或早。继承老父的事业,此时父亲年届七十,已经有生机耗竭、日落西山之感了。35

    如今,我们已经详述了婚姻的恰当年龄,应当进一步考虑生殖的季节(婚嫁的时候动物生殖与人类生殖季节,参见《动物志》卷五章八542a18—b1等章节。)。现在,大多数人都将冬令定为男女共营家室的良辰“大多数人”(οπ ολλο)大概指阿提卡地区大多数人,也可能是指希腊各邦的大多数人。各民族古代婚期在冬令者居多。参见中国《诗经》小雅“斯干”篇,咏农家在冬季经营宇舍,生儿育女。,此种风俗颇为可取。已成眷属的夫妇也应当向医师和自然学家请教,40学习生育的知识。医师们自然会将双方所该知晓的生理情况一一详述;1335b自然学家也会将吉利的风向告知他们——比如自然学家们都认为比起南风,北风有利于繁殖《动物志》卷六章十九574a1:北风时羊群交配多产雄羔,南风时羊群交配多产雌羔。《生殖》卷四章二766b34又说,一般动物都是如此。柏拉图的《法律篇》747d,风向对各民族的性格产生影响。。

    父母应具有何种体质才会对子女未来的体格最为有益?这个问题等我们讲到“儿童管理”时,再加详述亚氏以遗传论亲子相肖,参见《动物志》卷五539a26等,符合柏拉图的《法律篇》775b所说。此处,不提婚配而谈到“儿童管理”论题,很可疑。此预拟的论题,如今未见于本书。,在这儿仅仅先简举它的概要。竞技选手(运动健将)的体质并不适合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5也未必有助于一般的健康要求竞技训练过于剧烈,特别辛苦,虽都能获得某一方面的擅长,但通常对全身的健康不利;参见挪克编的《欧里庇得剧本残篇》284、柏拉图的《理想国》7403e。亚里士多德《动物志》卷六章二十575a3,以斯巴达猎犬为例:雄犬随猎,追逐狐免,一生比雌犬辛苦,因此寿命都比雌犬短。卷八章四1338b11,竞技锻炼有伤人体美(姿态),另见《生殖》卷四768b29—33和子女的繁殖。娇嫩或柔弱而不胜繁重的体质并不所宜。介于娇弱之辈和竞技选手的体质事实上最为优良。如此,他必须历经相当的锻炼,才能胜任作业;而这些锻炼不能像竞技选手10一般过于专门而又过于剧烈;应当符合自由人生活全部作业的普遍操练,令每人五官四肢都能得到平衡的发展。

    妇女也像丈夫们,应当具备我们刚刚所说的体质,孕妇要重视自己的身体;要时常进行操练孕妇不适于劳苦而应做适当的运动,参见《生殖》卷四章六775a30;另外,柏拉图的《法律篇》vii 788—789。,摄取丰富滋养的饮食。立法家可规定孕妇们每天要到专司育儿的女神坛庙进香一次。

    第74章 卷(H)七 (12)

    希腊妇女与孕妇朝礼的神,其一是宙斯大神(ρεμι,亚尔娣密)和丽多所生之女、日神之妹——月神,也是狩猎之神。又一是埃里茜娅(eλουια),神后希拉的诸女参见《伊利亚特》ii 270等节;希西沃图的《神谱》922,讲埃里茜娅司分娩,经常于产褥帮助妇女。另外,希腊4月11日到13日是妇女节,共三天(今历10月末),供奉地母(Δημηρ);地母原是司谷女神在此节日变成“送子女神”(参见《希罗多德》ii 171)。在雅典,又有“三父(ριοπερε)”,也是妇女供奉的神祇,参见法诺德谟的《残篇》(phanodemus,fragm)4。伯罗奔尼撒各邦的埃里茜娅神庙经常建在城门外附郭处。,培养她们常常运动的习惯。不过思想与身体不同,孕妇要避免劳累心神,保证平静的情绪;由于胎婴在妊娠期间就像植物对于土壤那样,显然需从母体中汲取其生长所需的物质亚里士多德胚胎学以父亲为种子所自出,而由母体以生长所需的物质,供应此种子,参见《生殖》卷一章十七到二十。对胎儿物质营养来说,应述母体生理,此处举心理要求宁静,是因为取喻于植物生长情况,只有大地安宁,植物才能从土壤摄取所必需的物质。。

    20新生的婴儿应全给予哺养,或有些能够暴弃希腊各地很多弃婴,弃婴都露置于城边山谷。亚里士多德的《残篇》二五八1525a37,指出埃及人对所生婴儿都哺养,希腊人知道后,认为特别奇怪。希腊弃婴中女婴最多,古剧本和故事中的女主人有时就是一弃婴,被人捡收,抚养长大而成才女。?这自然能够订立法规,凡属畸形或残废的婴儿禁止哺养斯巴达律禁育畸残婴儿,参见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16。拉栖第蒙城边有“弃婴谷”。。另一方面,在社会习俗不愿无限制地增殖的各个城邦中,又应有相反的法规,来禁止各家为减少人口,暴弃婴儿至其死亡。各家繁殖的子嗣要有一定的限数参见卷二章六1265b6—17。,假如新娠的胎婴已经超过了这个限数,25那么正当的解决方法应在胚胎未有感觉与生命之前,进行人工流产(堕胎)。堕胎的或不渎神(不悖伦)或为渎神(悖伦)应当以感觉与生命还没有显现或已经存在为标准。

    如今我们已制定了男女婚嫁的年龄,接着还得探讨夫妇们为城邦“尽其义务”(λειουργεν),按韦尔屯,“繁育儿女”是“为城邦”尽义务;按斯达尔、苏斯密尔等,从朗比诺(lambinus)拉丁译本,作为“为自己”尽义务。柏拉图的《理想国》460e,在理想国中养男育女,被看做是公民们应当为城邦履行的义务。本卷,按照后代会为城邦的新公民着想,用意也与柏拉图类似。繁育后代期间的长短。老人的子嗣就像很年轻的父亲之儿女一样,30都在体质及心理上有缺陷;晚生的子嗣通常很孱弱。因此我们应当以人生智力的旺盛年龄为根据来制定大家终止生育的年龄。有些支持以七数为纪的诗人参见1335a33注,即梭伦等诗人。此处所讲“智力的旺盛年龄”(即“心理才龄”)在五十岁左右,实际专指男子,不含妇女。曾指出人类心理机能发展的顶点大概在五十岁左右。因此,人们到了五十四到五十五岁之间时,35大可解除从事繁殖的义务了;从此往后,若尚未断绝房事,就只能因为具有个人生理上或其他相似的原因。

    在两人已经成婚而称为夫妻的时期,夫或妻无论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若是犯奸淫,都是可耻的。40不过奸淫若发生在正在繁育子女的时期就应当衡量所犯案情的轻重,分别褫夺他的某些公民权利和荣誉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vii 841d—e。。1336ɑ

    章十七本章论述的有关儿童生理与教育各端大多都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卷七中;其主旨与柏拉图不同的仅有允许小儿高声呼叫、七岁以下孩童应当在家庭中培育、文化教育迟延到十四岁起进行三年(见柏拉图的《法律篇》809e,从十岁起,进行六年)等项

    儿童既离开母胎,自行生长,食用的食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体力(生理)。有关儿童的营养问题,不管从动物界方面来看5还是借鉴那些力求其子嗣体魄强壮而健斗的野蛮民族实施的实例,都是明显的,乳类最适合于儿童身体的发育章二1324b9曾以好斗的非希腊民族斯居泰等四族为例;斯居泰人以游牧为生,多饮乳类。凯撒的《高卢之战》(lcaesar,bellgall)iv 18,认为塞埃维(suebi)人身强力壮,这是因为乳饮。布荪旭茨的《希腊古代的产业和收益》313页认为过了哺乳期的希腊儿童多喝山羊乳。。如想不生病,那么就要让儿童的饮酒越少越好《动物志》卷七588a3,认为酒类有时能致小儿痉挛。,及时引导儿童进行适于肢体的各种活动是有益的;一些非希腊民族,10为了保护儿童柔软的肢体不受到损伤或扭曲,至今依然使用一些器械ργανα μηχανικ,“器械”(机巧的工具),至今不明亚里士多德是指何物。纽曼说是柏拉图的《法律篇》789e所提孩儿应服用到满两岁的“绷带”。巴克尔说是女孩扎在衣内的“背版”。

    维多利认为是瓦罗的《拉丁语言》(varro de lingue latina)ix 5所提“护膝”(serperastra)之类。来帮助孩子们保持正常的姿态。同样有益的是使婴孩尽早训练成耐冷的习惯;这既可促进健康也能作为长大后征入军役的前期锻炼。有很多的野蛮民族,15在儿童出生后就将他浸入寒溪冷水洗儿还可参见加伦的《健康篇)(galenns,peri hygieinon)i 10(库恩编的《加伦全集》卷六51页)。《斯特累波》165页,记伊卑里女人将襁褓婴儿浴于溪水中。

    朱利安的《书翰》(julianepist)xvi 383d,说莱茵河居民将初生婴儿浸于河中,辨别真伪,凡是非婚生子入水当沉溺,婚生子自能浮泳。,——比如克尔得人——或裹在单薄的襁褓内:这些风俗的目的在于增强他们的体质斯巴达和克里特的青年训练的目的都力求其能耐剧热与酷寒。这节取法自野蛮民族,幼儿时期便开始耐寒训练。这些习俗可能原载于亚氏所汇纂的《非希腊民族礼俗汇编》(nομμα bαρβαρικ),如今书已失传。。凡在儿童身上能培养的习惯,都应尽早开始,随后逐渐加强这些训练。20儿童的体质本富内热童体性热之说当源于希朴克拉底的《医学要理》(aphorismoi )库恩编的《全集》卷三710页)。自然适合耐寒训练。

    婴孩期ην πρην[儿童的]“早期”(“婴孩期”),不确定地说大约是初生到二或三岁。的保育能依据我们上文的要领及其他类似的方针进行。从婴孩期末至五岁止的儿童期内,对他们身心的发育避免有妨碍,不能教他们任何功课,或进行任何强迫的劳动。但在此阶段,25要让他们进行某些活动,使肢体不致跛弱或呆滞;这些活动应当安排成游戏或其他的娱乐形式。儿童游戏既要不流于鄙陋,而又不过于劳累,也不暗含柔靡的情调。负责这一职责的官员——一般都称作“教育监导”30——应注意选一些在这一岁数的儿童们要倾听的传奇或故事。

    全部这些参见柏拉图的《理想国》ii 377,《法律篇》i 643等。都得事先为他们日后应当努力的事业和任务考量;即便是一些游戏也要布置妥当,使他们大多数的活动能实际成为自由人各种事业和任务的模仿。35有些人想要在他们的礼法中柏拉图的《法律篇》vii 791e_792a,根据斯巴达育儿规范,看护要让婴孩不哭不闹(参见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16)。按照柏拉图本文,此事是指婴孩期,因此苏斯密尔和韦尔屯将此节(34—39行)移到上文20行后关于婴孩期那一节。禁止孩子大声号哭;这是错误的。孩子的号哭就像成人的迸气蓄力那样令肺部扩张,其实有助于儿童的发育。

    教育监导需注意儿童日常生活的管理,特别注意不能让儿童在奴隶们之间打发他们的光阴。40当儿童在满七周岁前的这个时期柏拉图的《法律篇》794,三岁到六岁儿童专事游戏,不用教功课。斯巴达儿童满七岁而集中受教于“学校”(“集合处”)(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16)。雅典儿童从七岁开始学书算,接受儿童操。波斯儿童满七岁就跟骑师习骑术(柏拉图的《亚尔基拜德篇》[alcib]i121e)。,训导全在家庭中施行;这时期极易熏染,1336b任何鄙陋的见闻也许都能导致不良的恶习。因此,立法家的首要任务应是在全邦杜绝所有秽亵的语言。

    如果人能轻率地说出任何性质的恶言,5他就距离恶行不远了。对儿童,应当尤其要谨慎,不要让其听到,更不要让其讲任何恶言。凡不顾所有禁令,依旧发作秽亵的语言和举动,都必须给予相应的惩罚。这类犯禁的人,若是较年轻的自由人,还没有被允许据有会餐食桌的一席的《苏校》二版第966注,认为希腊青年十七岁以后参加专为青年设置的公共食堂,到二十一岁之后能够参与公民会餐。公民会餐有座位,就餐者各占一席,在此所分两类犯禁的人即有二十一岁以上和二十一岁以下的差别。,要给予其他斥责和体罚;若是年龄已大但仍做出类似奴隶的粗鄙言行,就要课以罚金。10

    不端正的语言必须禁止,很明显地,我们也应当杜绝污秽的图画展览以及秽亵的戏剧表演。所以执政人员就得检查全邦的雕塑及图画,不要使它们临描任何秽亵的形象。15不过在一些祀神的庆祝节日,假如古传的礼法特许有鄙陋的节目狄欧尼修(酒神)节、地母(农神)节及其女儿柯丽(kρη,冥后)节日都流行酣歌狂舞、有失体态的游艺节目。酒神节中有代表生殖的雕像展示祀神的仪仗行列。这节亚里士多德超出了本章儿童教育的领域而是涉及了青年期教育。,自然应列为此类禁令的例外。我们还注意到,在这些节日,传统的风俗是允许成年男子,给他们自己并给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向诸神祈福,并且参与这些庆典。20青年们不能参加会餐席次与前辈传杯共饮之前,立法家需要求他们不得观听俚歌或滑稽的戏剧。到了这个年纪,他们已经接受了充分的教育,此类表演的不良影响,便不足为惧了。

    既然在这涉及到这些问题,就顺便作一些必要的简单阐述;之后,等探讨到政府对这些事项究竟是否要加以管理,25以及管理应该采取何种方针和法规时,我们还需多加考虑,再行讨论本书之后未见重新详述。。悲剧名角色奥多罗色奥多罗是亚里士多德前一代的雅典悲剧名角,他的歌喉自然动人,当世无双。《修辞》卷三章二1404b22,讲色奥多罗的声调总是和其扮演的人物的神情一样,其他演员则不是这样。从来不允许任何其他演员——即使是不足道的演员——比他先登台,他说“观众(听众)总是喜欢他们最初听到的歌声的”:这句话是具有深刻含义的。不管我们是跟人或物接触,30事实上都会有相同的情况:通常对最初接触到的人或物留下最好的印象。因此,人在幼儿时,一定要他隔离于一切下流的事物,凡能引起邪慝和恶毒性情的任何表演都应当慎防,以免耳濡目染。已经平安地度过了开始的五年,35儿童就能够在以后的两年,即到七周岁时,旁观别人正在从事而他们将来也会从事的各种课业和工作。

    然后,我们进入了正规的集体教育这个阶段。这个阶段分为两个时期——七岁到发情是第一期(少年期),从发情到二十一岁是第二期(青年期)人类七岁换牙(《动物志》卷二501b2),十四岁(男童)发情(同上书卷七章二);二十一岁男子开始可以生殖(同上书卷七章一582a16—33)。亚里士多德重视这种“七”数分期,以此为教育分期的标准。。

    那些对人生历程以七数为纪的古哲大致无误;不过,40有关教育设施作实际划分时,我们还得细致观察自然的状况,做出精审的安排亚里士多德说数学家尽可能在世事同万物演变中寻找其间普遍适用的数理,作为推算的依据;可自然间万物演变未必绝对都遵守这类数学规律:比如同为人类,女儿发情期比男童的十四岁(希腊习俗以十二周岁为女儿发情开始)早;同是动物,人到七岁换牙,群兽或迟或早各有其换牙的年龄。因此一切实际工作应当仔细观察各自情况而分别采取措施,不要轻信简易的数理规律(参见《形上》卷十四章六1093a12—30)。。1337ɑ教育的目的和作用跟一般的艺术一样,不过就在效法自然,并对自然的任何漏洞加以殷勤的点缀而已参见《物理》卷二章八199a15;《尼伦》卷一章四1097a5。,长此以往,我们可以考虑下面三个论题:其一,是否应给儿童(少年)教育制定若干的规程;其二,儿童(少年)5教育究竟应由城邦负责,还是根据如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习俗,由私家各自处理;其三,这些教育规程应有何种性质及其内容。

    第75章 卷(Θ)八 (1)

    章一

    10大家应该一致同意,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是少年的教育。有两项理由可以证明这种论断:一是如果邦国忽视教育,那它的政制必然将被毁损。为了使公民们能适应本邦的政治体系和生活方式,一个城邦应该经常教导他们参看卷五 1310a12—36。当初建立政体的动因,也就是为随后维护这个政体的实力, 15原来是与某些目的相符的全邦公众的政治性格或(情操)。平民主义的性格创立并维护着平民政体;寡头主义的性格创立并维护着寡头政体;政体随着人民的性格高下而不同,只有在具备了较高的性格后才可以缔造较高的政治制度。二是人要运用每一种机能或技术,使其各个相适应,首先必须进行训练并且经过相当的复习。20那么,他们也必须先进行训练和适应,然后才能作为一个城邦分子从事公民所应实践的善业。

    既然就全体(所有的公民)而言,一个城邦共同趋向于一个目的,那么,显然,全体公民也应该遵循同一个教育体系,而这种体系的规划当然是公众的职责卷七结尾提出了教育三题。本章1337a11—21 答复了第一题并且申述了两条理由。21—33答复了第二题并且申述了两条理由。第三题是教育方案的内容(章二1337a35重复提此题),以下应作详细的叙述,但在本卷之后的数章对于这一论题并没有周详地论述。。一是根据当今的情况,父亲各自照顾自己的子女,25向子女教授自己认为有益的教诲,教育作为各家的私事,然而这样实际上是不适宜的参见柏拉图的《法律篇》卷七804c—d。。既然教育(训练)所要达到的目的为全邦所共有,那么大家就该采取一致的教育训练方法。二亚里士多德回答教育第二题的立论是他常用的(一)“手段服从目的”论和(二)“部分服从全体”论。

    每一个公民都是城邦的一部分,而教育既然是达到城邦政治和人类生活目的的手段,所以各家子女的教育(训练)都应该让城邦公办。是,我们应该认为任何公民都应是城邦公有的,而不应假想任何公民都可私有其本身公民必须“以身许国”的主张见于实际政治家的言论(比如普鲁塔克的《莱喀古上传》24、25,德谟叙尼的《勋贤金冠议》[de corona]205《修昔底德》i 706),也见于政治理论家的著作(比如柏拉图的《法律篇)923a)。柏拉图说:“作为你们的立法者,我认为你们的人身和资产都不是你们各人自有的:当属于你们的家庭时,不管是在过去还是未来;而你们的家庭又应当属于全邦。” 亚里士多德的《尼伦》卷五章十一,认为自杀者损害城邦,应受到惩处,认为“自杀”使城邦丧失公民;它的意思和本节中公民不自有其身的说法异曲同工。。每一个公民都是城邦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个别部分的任何照顾都必须与全体所受的照顾相符。就像其他的某些事情,这里,应该表扬拉栖第蒙人,他们把教育作为公共的要务,安排了集体的措施,对儿童(少年)的训练别具深心。30

    章二

    教育应该制定规程(法制)和教育应该由城邦来办理这两点现在已经得到明确的论定。接着我们就应该思考这种公办的教育应具有怎样的性质和如何实施的问题。当今各家关于教育的内容的意见是不一致的。35或从最优良的生活或从普通的善德方面这里“最优良生活”和普通的“善德”所相对或区别的意义并不明确;揣其用意似乎以最优良生活包括“玄想”品德,而以普通善德为仅属于灵魂的理性部分的“实践”品德。参见卷七章十四1333a21—30。着想对儿童(少年)应该学习的题材,大家各有不同的观念;教育究竟应偏重于道德性格(情操)还是偏重于理智,大家也常常含糊其词。

    我们试着察看一下现世的篆刻,那些当师保的人迷离恍忽,各行其是,无可折衷:没有人知道他们设教的方针是专心于善德的操修,抑或注意人生实用的业务,又或旨在促进所有卓越的智能与中国古代以“礼乐射御书算”六艺教儿童相似,古希腊小学的四门功课(1337b25)是:(一)“读写”(包含初级算术),(二)“体操”(目的是培养将来的士兵,其内容很多都是模拟军事课程),(三)“音乐”,(四)“绘画”。在这四门中,绘画和读写都属于人生“实用业务”;体操和音乐都属于“培养善德”的课程,偏重于战斗训练的体操则是专修“勇”德。

    τπεριττ,“特异的事物”,或解释为高级的课程,比如说辩难、天文、哲学、几何等,或解释为“卓越的智能”,比如克里奥芳托(cleophantus)能用骑术作出“惊人表演”(柏拉图的《曼诺篇》93d),伯利克里于阿那克萨哥拉(普鲁塔克的《苏格拉底的天才》[degensocr]3)接受“卓越的知识”,也以“卓越的智能”来使用这词。这些卓越的智能或有益品德,或有裨实用。。1337b对于各类学术,人们各有所崇尚,但是对于学术的分类却没有确切的观念;如果我们询间究竟哪些功课对培养善德有益,大家都绝不会作出同样的答复。即便是同样尊重善德的人们,对于善德的意义也都有不同的理解;既然这样,对于培养善德的方法,自然相互都有歧异了。

    当然,儿童教育包括那些确属必需而有用的课目。但这里不需要5把所有实用的课目都集中比如“烹饪”也是有用之学,但自由人不用学习烹饪。参见章五1339a 39。。业务应当分成适合和不适合自由人操作两类;传授给儿童的实用知识就应该按照这个分类,不要使之形成“工匠(卑陋)的”习性。所有职业,学课或工技,10凡是可以影响一个自由人的身体、心理或灵魂,使之降格而不再适合于善德的操修者,那都属于“卑陋”;所以那些对人们身体有害的技术或工艺,以及所有受人雇佣、赚取金钱、劳悴并使意志堕坏的活计,15我们就称之为“卑陋的”行当bναυσο通常释义为“工匠”;古义为“熔炉”,所以用来指“炉边的人”即“铁匠”。希腊工匠或为佣人或为奴隶,或来自外邦,因此常俗把工匠作为形容词,就成为“卑陋的”。《传道书》(ecclesiasticus)三十八28,说“守候在砧边,肌体每日受到炉焰消蚀的铁匠们”总缺乏智慧,这些观念实际来自希腊社会。古希腊人因为工匠们日作夜息,在长年“作息”不已的循环之中,从来没有一朝的闲暇,所以被视为“贱民”。

    又因为染工之手入于黄缸则黄,入于青缸则青,用自己身体来顺从他的所业,没有了自主,所以又把工艺视为有碍身心。。在各种适宜自由人学习的课目(学术)中,有一些也应该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要是这些课目着意用力过度,以求擅精,也会跟上述的工技一样妨碍身心。人或有所学习或有所实践,我们要按照其功用(目的)来论其高卑。如果人们所学或所行是为了自身的需要,或是为了助成善德的培养,或是为了朋友,这不能说是非自由人的作业;但是一样的作业,20要是服从他人的要求而一再操作,这就未免鄙贱而近乎奴性了根据这一节的用意,绘画、文艺、音乐等自由人学习的艺术都只应当做各人闲余时间的修养和欣赏,不能用来自炫,也不可以依为生计。中国古人鄙薄诸艺为“玩物丧志”,或称之为“雕虫小技,壮夫不为”,意思略同。英国十八世纪还把诸艺当做“绅士”业余所习而轻视伶工画匠之专精一艺者。十五六世纪间意大利也有相似的流风;卡斯底里昂(bcastiglione,1478—1529)所著的《宫廷人物》(Ⅱ cortigiano),提到艺文侍从之士率因“弘博”见称,却不了解百家的要领,甚至还动辄作鄙夷不屑之态,至于讳言技艺更是常有之事。。

    章三

    如上所说参见上章1337a 39—42及注所说善德的操修和实用的业务。,现行教育规程的各门课目,一般均包含有两种观念。通常基础课目是四门,也就是读写、体操以及音乐,还有些人将绘画也加上了说到儿童(少年)教育时,希腊各家往往不提及“绘画”这门功课,比如柏拉图的《普罗塔戈拉篇)325d—326c,就说到儿童是先从文学教师学读写开始,次从琴师治乐,最后从体育导师学习体操,却始终没说到绘画。又如,《法律篇》810a—b,从十岁起,儿童便要学读写,使其通文理;十三岁时,开始学弹琴,使其能辨律听声,然而柏拉图自己也曾经学习绘画,在希腊社会,这一门技艺也颇为流行。

    这儿并没有提及算术,按照《苏校》四版注,认为算术是包括在“读写”课程之内的。勃鲁姆纳尔的《古希腊人的家庭生活》(blümner,home life of the ancient greeks)英译本第111页上说,雅典儿童在自己的家庭中学习算术,因此学校里没必要开设此课目。

    《普罗塔戈拉篇》,325e,指出儿童在“读写”课上诵习古史诗,在琴课中,倘若所奏者为之前所诵习的篇章,那么,便歌以和之。这样一来,实际上,读写也成了一门包括甚广的课程。。大家都认为,25读书和绘画在人生很多实务上都能够得到效用,至于体操则通常都是借以来培养勇毅的品格。至于音乐训练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那就颇令人费解,并且对此的争议也很多。现如今,人们研习音乐,大多数的目的是娱乐,然而在从前,之所以将音乐列为教育中的一门是30基于一些比较高尚的意义的。我们曾多次申述参见卷七章十四1334a2—10,章十五1334a11—25。,人类具有求取勤劳服务的天赋,同时又拥有愿获得安闲的优良本性。这儿我们应当再一次确认我们全部生活的目的应是操持闲暇,的确,勤劳和闲暇都是必需的,但同时,闲暇比勤劳更为高尚也是事实,而人生之所以不惜繁忙,35其目的也正是在努力地获取闲暇。

    那么,试问,在我们闲暇时分,我们又将做什么呢?总不应该以游嬉来消遣我们的闲暇时间吧!如果真变成这样,那么“游嬉”倒变成了我们人生的目的(宗旨)了。自然,这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在人生中的作用,游嬉都跟勤劳相关联。——人们从事工作,在紧张辛苦之后,40便很需要(弛懈)憩息,而游嬉恰好让勤劳的人们得以憩息。因此,在我们的城邦之中,游嬉等娱乐应该规定在适当的季节、适当的时间举行,以此作为药剂,来消除大家的疲劳。游嬉能够让紧张的(生命)身心获得弛懈之感,1338ɑ所以引起了轻舒愉悦的情绪,这便导致了憩息。然而,闲暇却是另外一回事儿:闲暇自有其内在的愉悦与快乐以及人生的幸福境界,而这些内在的快乐也只有闲暇的人才能体会到。倘若一生勤劳,那么,他永远都不可能体会到这样的快乐。在人繁忙的时候,老在追逐一些尚未完成的事业。5然而幸福实际上是人生的止境(终极),只有安闲的快乐是出于自得,而不靠外求,这才是完全没有痛苦的快乐。对于跟幸福相谐和的快乐的本质,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认识,人们各自以自己的品格来估量快乐的本质,最高尚的本源只有善德最大的人才能感受到,以至于他们才能拥有最高尚的快乐。

    第76章 卷(Θ)八 (2)

    因而,显而易见,10这里必须有一些课目来专门教授和学习操持闲暇的理性活动,但凡与闲暇有关的课目都是出于自主而切合人生的目的,实际上,这是与教学的宗旨相适应的,至于那些让人从事勤劳(业务)的实用课目固然必需,然而,由于被外物所役,只能视作遂生达命的手段。因此,我们的祖先将音乐作为教育其中的一门,其用意并不是认为音乐是生活所必需的——要知道,音乐绝对不是一种必需品。15同样,他们也不以此拟于其他可供实用的课目,譬如“读写”。读写(书算)可以被应用在很多方面:赚钱、管家、研究学术还有很多政治业务,都是有赖于这一门功课的。绘画也可以作为实用课目的实例——一般来说,练习了这种课目的人们都会比较擅于鉴别各种工艺制品,因而,在购买器物时便可以作出较精明的选择。

    对于这些事务,音乐既完全没有效用,也不如体操那样有助于健康,还可以增进战斗力量——20音乐对这两者的影响都是不明显的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21、《音乐》(de musica)26,以及雅典那俄的《硕学燕语》626f。他们都说音乐可以鼓舞勇气,因而有利于战斗。《硕学燕语》624a,也称为色乌拉斯托语,说有一些疾病,可以让患者静听音乐来治疗。普鲁塔克的《音乐》42,也竭力称赞音乐的实效,据其记载,斯巴达遭逢瘟疫时,克里特名乐师萨勒泰(thaletas)亲自到此演奏,疫疠一时遽息。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偏重音乐的理性活动,因此低估了它的实效。。音乐的价值仅在操持闲暇的理性活动下文章五说明音乐的教育效用与此节相比实际上更广,音乐除培养理性之外,还有助于制约情感,训练道德,另外,还能佐人娱乐,资以休息。。当初音乐被列入教育课目,显然也是因为这个缘故,这确实是自由人之所以操修于安闲的一种本事。荷马诗篇的一叶这里所举的荷马诗,续句可见于现行的《奥德赛》xvii 385,稍有点儿不同;首句,按照此节文义,应该是383行,不过跟现行本文句不一样。,就见到了这样的含义,它的首句是:

    25“侑此欢宴兮会我嘉宾,”

    接着,在叙述了济济的良朋后,它的续句是:

    “怡我群从兮独爱诗人。”οιδó,就像克尔得族(高卢)的bard,或者欧洲中古时代的minstrel,是为“弦吟诗人”,他们游行列邑,弹琴诵诗,很像中国的曲艺或弹词家。在古希腊,先有口传的“史诗”,然后有著录的诗文、讲演论说、历史杂俎、戏剧台词、还有各种学术著作。“史诗”是希腊远古历史及先人所有知识的总汇,行以韵语,谱于弦诵。“诗人”在熟悉这些篇章之后,就会聘访四方,传播民间,实际上便成为了西方文化的前导,也成了学艺的渊源。按照亚里士多德这里的用意,弦吟诗人重琴音超过诗句,便可以“琴师”或“乐工”论其才艺。

    还有就是,在另一叶中参见《奥德赛》ix 7。,奥德修也说到,在英贤相聚之后,欣逢良辰,共同乐生励志的,没有比得过音乐的。

    华堂开绮筵,共听诗人吟,

    30列坐静无喧,清音自雅存。

    在我们看来,上述各节足以证明对于诸子,父辈应该乐意他们接受一种既不是必需也不是没有实用而毋宁是性属自由,而且本身也内含美善的教育。或许,这种教育限于一门,也或者,这种教育兼备几门课目。倘若是有几门,那么这几门应该是哪些课目,还有这些课目应该如何研习——在以后,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另述在后未见重论。。35这里,我们已经得出的结论并没有违背先贤的传统,音乐这样的一门不切实用也不是必需的课目,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被古人列入教育规程以内了。另外,我们还尽可以这样说:一些为了实用而授予少年的课目,比如读写,也并不完全是由于这只是切合实用的原因;其他很多无关实用的40知识也可以凭所习的读写能力来从事进修。与之相似,教授绘画的用意也未必是完全为了想让人在购置器物时不致于导致失误,或是为了让人在各种交易中避免受骗,这目的毋宁是在养成他们对于物1338b体还有形象的审美观念以及鉴别能力。任何事必求实用,这与豁达的胸襟以及自由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参看柏拉图的《理想国》vii 525。。

    在教育儿童时,我们自然应该首先把功夫放在他们的习惯方面,然后才能及于理性方面,我们必须首先训练他们的身体,然后再启发他们的理智。因此,一开始,我们要让少年就学于体育教师以及竞技教师5——体育教师将培养他们身体所应有的正常习惯,而竞技教师将授他们以各项角赛的技能亚里士多德要让七岁儿童先就学于体育教师和竞技教师,十四岁后才开始学习“读写”以及“乐歌”(参见上文卷七章十七1336b39,还有本卷下章的1339a4 ),其教育程序与斯巴达所行的程序大概相近。斯巴达儿童从七岁开始至十七岁期间,一直受体育以及竞技训练。不过对于教育内容,亚里士多德并没有采取斯巴达式的过度剧烈的锻炼。通常来说,雅典儿童在七至十一岁之间学习读写,十一岁前后跟乐师学琴,至于体育教育到底是从哪一年开始,至今还不能确悉(勃鲁姆纳尔的《古希腊人的家庭生活》英译本111—115页)。从十八岁起,雅典青年登记于“坊社注册处”,作为“预备公民”(περπολοι),受军事训练,承担起卫戍任务还有野外差遣,二十一岁时,他们正式成为“公民”(参见《雅典政制》42),按照亚里士多德教育程序,青年二十一岁开始服军役。

    竞技教师(παιδορβη)教导青年(士兵)应用甲胃,战斗技术以及掌握兵器等各种武艺,当然,还会教导他们运用掷石器(炮)还有攻城槌等方法。就少年(儿童)而言,军事竞技应当是弹丸、弓箭等轻巧武艺。

    章四

    在那些一向以重视少年(儿童)训练而著称的诸城邦中,有一些城邦专门培养少年们的运动员习性以及本领以培养少年成为运动员作为体育教育目的的人,是指忒拜人(普鲁塔克的《会语集录》[syrmposiaca]ii 52)与阿尔咯斯人(阿里斯多丰的《医师》[aristophon,latr],迈恩纳克编的《希腊喜剧残篇汇编》iii 357)。犬儒家派狄欧根尼也认为运动不利于的身体发育与姿态(狄欧根尼·拉尔修的《学者列传》vi 30)。,10实际上完成这种训练经常会对他们身体的发育及姿态造成一些损害。拉栖第蒙人并不采取这种错误的体育方针,但是,他们也对少年进行严酷的锻炼,他们认为,养成勇毅的品德没有什么比实施这些野蛮(兽性)措施更有效果《修昔底德》ii 39载伯利克里的《国殇葬礼致词》中说,斯巴达人凭借严酷的训练(纪律)来培养公民的勇毅精神。雅典一任自由,而我们的公民临难奔赴,都绝不后人。。然而,我们已经屡次说过,教导少年们专练这样的一种品德,或者说特别重视这么一种品德见卷二1271a41—b10,卷七1333b5,1334a40。

    ,15其实这也是一个错误,再说,即使就专门训练勇德的品德而言,他们的这种方法也是荒谬的。在动物界以及一些野蛮民族中,如果我们加以仔细地观察,很容易就能发现,通常来说,那些最凶猛的往往不是真正的勇毅,凡真是勇族与猛兽,其性情一般是比较温和(驯顺)或是比较近似雄狮的脾气的《动物志》卷九章四十四629b8,说动物性情有勇怯和驯暴的区别,狮子饥时凶暴,饱后又颇为和顺。又见,卷一章一488b16,说狮子高傲而勇敢。其他以和顺与勇猛兼称的动物,柏拉图在《智者篇》231a中举及犬,而在《理想国》589b中举及狮。。世上的确有很多野蛮民族习惯于杀戮,20更有甚者,还会宰食生人。滂都海(黑海)沿岸各族中,阿卡亚部落与亨尼沃契部落便是如此的凶猛黑海边吃人的野蛮民族也能见于《尼伦》卷七1146b21。《斯特累波》496页,说亨尼沃契人本来是拉根尼人的别支远裔。,另外,有一些内陆的部落也是一样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更为残暴。然而,在这些常常以掳掠为业的盗匪部落中,并不存在真正的勇德。

    从史实来看,以拉根尼(斯巴达)本族而论,25在从前的一段时期,他们是唯一一个勤于严格训练并且能够恪守纪律的城邦,也唯有在那个时期,与其他部族相比,他们更为强大。如今,不管是对于运动竞技,还是战场决斗,他们都失败了至公元前第四世纪初,斯巴达人竞技与战斗能力都比不上忒拜的青年和士兵;参见狄奥多洛的《史丛》xv 871和普鲁塔克的《贝洛璧达传》(pelopidas)7。。过去,他们经常取得优胜并不是因为他们的训练方法有什么特长,而仅仅是由于当初他们的对手没有对少年进行哪怕一点点的训练,因此他们得以独擅于往昔。

    凶猛总是低了一着,只有高尚雄强的心怀才能得胜,30只有那些真正勇毅的人们才能正视危难而毫不畏缩参见《尼伦》卷三1115a29。,狼抑或其他凶猛的野兽面对威胁绝不会慷慨赴斗。如果驱策少年从事那些野蛮的活动,却不给予他们一些必要的训练,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必然会趋于鄙陋。只要他们培养成一种仅有的品德,以便将来为政治家的决策或措施服役,实际上,史实已经证明,他们随后所能发挥的本领远远比不上那些曾经受过多方面训练的青年。35现在,我们无须称道斯巴达人过去的伟业,而应该以当前的情况去衡量他们的训练工作。在过去,他们没有敌手。如今的斯巴达式训练就要和其他的教育规程较量短长了。

    现在,大家已经普遍认识到了体育训练的重要性,而对其实施的方式也有所领会了。在发情年龄以前的儿童中,40应被教以一些轻便的体操(竞技),而凡是对生理发育有碍的剧烈运动比如体育竞赛的“重级运动”(βαρ ερα θλα)中,“五项竞赛”和“角斗” 就不是儿童应该参加的(《鲍桑尼亚斯》vi 241)。泛雅典娜节赛会中,一开始曾列有儿童五项竞赛节目,不过,之后便被删除了(勃鲁姆纳尔的《古希腊人的家庭生活》373页)。都不宜进行,另外,严格的饮食限制也会对儿童的成长不利。早期过度的锻炼所遗留下来的恶劣影响是很深刻的。在《奥林匹亚赛会历年优胜选手题名录》之中奥林匹克竞赛场中原来有题名碑石,这里所说的《奥林匹亚赛会[历年]优胜选手题名录》

    第77章 卷(Θ)八 (3)

    λυμπιονκοι)应该是为书卷形式的名单。亚历山大城编年学家所引用的优胜选手题名录是从公元前776年五世纪末开始被使用的,首先是埃利斯城智者希庇亚(hippias)将这类题名录编成卷册行世,随后亚里士多德又曾作续编。参见布佐耳特的《希腊史》卷一585和蔡勒的《希腊哲学》ii 2109。,先在儿童竞赛得奖,随后又在成人竞赛时得奖,这样的人很少,1339ɑ总共也就只有二三例而己其一例是克洛顿的米洛(mλων),童年时期,米洛赢得儿童级角斗首奖,在此后的二十一年间,也就是公元前532—512,他又连得六次首奖,是古希腊著名的运动员,参见贺尔姆的《希腊史》卷一439。。理由是很明显的:实际上,早期教练中的剧烈运动是在损耗儿童选手们的体魄。因此,发情年龄之前的体育规程只能是一些轻便的操练。在发情后的三年才可以适当授以其他功课,比如读写、音乐以及绘画。5直到十八岁,青年才适宜于从事剧烈运动并可以接受严格的饮食规则。同时要求人们进行心理活动和体力活动是不合适的。这两类不同的工作对人身会自然产生相异,或者说是相反的效果:10肢体在工作时,心理活动便停歇了,心理在思索时,肢体也就呆滞了。

    章五

    在以前的叙述中参见章三1337b27-1338a30。,我们已经涉及到了有关音乐的一些问题。现在我们正好再拾前绪,重新对其加以论述,那些对于这个论题的叙述可以为作任何充分说明的楔子。阐释音乐的效力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同样的,企图讨论为什么要学习音乐的理由也一样有困难。15有些人认为,跟睡眠和酣饮一样,音乐的作用只是娱乐与憩息(弛懈)。睡眠与酣饮,本身并不是什么高尚的事儿,然而不管怎么样,两者都属可喜之事,因此欧里庇得说:“遣愁赖有此。”这句话见欧里庇得的《狂欢者》(bacchae)337行(丁杜尔夫[dindorf]编校本)。睡眠、饮酒与音乐并列参见上述剧本377—381行,也可见19—21行。又,荷马的《伊利亚特》xiii 636,也是三事并列。有时候,音乐也和两者并列。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人们将睡眠、酣饮和音乐,还有舞蹈这里所说的音乐与舞蹈,实际上指的是听乐与观舞,参与卢季安的《论舞蹈》(lucian,de saltat)79、81,说舞蹈能够影响观众的心理及道德。,也尽可以一并列入——20都可以看做是可凭之消释劳累、解脱烦虑的事儿。另一种看法可能认为,和体育训练可以培养我们的身体一样,音乐可以陶冶我们的性情,并且其对于人生的欢愉可以作出正确的感应,所以将音乐当做某种培养善德的功课。还有第三种可能的看法是认为音乐对心灵的操修方面有益处并且其足以助长理智此节叙述了音乐的三种作用,与卷七章四1333a26—32的心理分析相符合:(一)作为娱乐和憩息,灵魂的非理性部分是其效应所在;(二)作为操修善德,理性部分的实践理性是其效应所在;(三)作为操修理智,玄想理性是其效应所在。。

    很显然,让青少年娱乐不是教育的目的所在。学习必须努力,因而疲劳必然是免不了的,自然也不是一种娱乐。另一方面,企图让人在幼年时操修心灵,30确实不是一件合适的事儿。固然,人生的目的在于心灵的造诣,不过他还只在入世的初期,还谈不到终极。或许我们可以这么说,儿童们认真学习各门功课,比如音乐,虽然当初有所疲劳,然而,迨日后长成,他们便可以资以娱乐。这样,我们又可以追问:那么,又何必教儿童自己演奏波斯宫廷设置“乐队”,参见色诺芬的《居鲁士的幼年教育》iv 611。?为什么不效仿波斯以及米第亚诸王那样,让那些专精音乐的乐工演奏,自己倾听以取娱悦并领受其教益呢?35既然他们以演奏为业并且擅长此技,其技艺必然比那些仅能习知门径的少年好得多。又,如果竟因演奏而认为必须从小练习音乐,那么根据同样的理由,少年们也应该先学习烹饪菜肴精美是成人的享乐,然而希腊人并没有因此而教其儿童从小学习烹饪,待其长大后可以调羹治馔。反而认为这是奴隶的事务(参见本书卷一章七1255b23—27)。,——不过,这是荒谬的。

    如果我们认为音乐拥有陶冶性情的功能,40这里尚且还存在儿童是否应该自己学习演奏的问题。试问:“为什么儿童要自己演奏呢,让他们多听听音乐,终究也可以养成其欣赏音乐、领会其真趣的能力,不是吗?”据说,拉栖第蒙人便是这样的:1339b他们从不亲自学习管弦,却能够熟谙音律,还可以明辨曲调的雅俗《雅典那俄》628b,说斯巴达人不善于演奏音乐却善于欣赏音乐,大概本于此节。普鲁塔克的《莱喀古士传》21,说斯巴达人均学习歌咏。本书本卷章六1341a33,也讲到斯巴达人有擅长管乐的人。《雅典那俄》184d记亚里士多德及其第子嘉迈里翁(chamaeleon)说道,大多数的斯巴达人都能够吹箫。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公元前第三世纪,斯巴达的音乐教育比起前世纪更为普遍。。按照第三种看法,将音乐作为助长我们自由的操修、促进我们人生幸福的功课,问题依旧相同:如果我们意在闲适,那么,为什么不去顾曲听歌,5而偏偏要自累于鼓吹呢?在这里,我们可以举示我们有关群神的知识:诗人们“诗人们”应该指的是荷马等人。欧里庇得的《伊昂》905,称日神阿波罗弹琴高歌,然而希西沃图的《赫拉克利之盾》(scutherc)201,却说阿波罗挥弦,而群艺神(缪斯)和歌,参见普雷勒的《希腊神话》(preller,griechmythologie)卷一215。所咏的宙斯既不引吭,也不弹琴,而他仅仅在那儿静听而已。10我们往往说某人喝醉了或习惯于诙谐,因此载歌载舞。如果不是喝醉,使不再逗人噱笑,这样的活动将会被鄙视为乐工舞伎的能事。

    不过,这个问题姑且留到之后再说详参看下文章六。。这里,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究竟音乐是否应该列入教育的一个课目。更由此而查询:在之前已经分析过的三端——教育,也就是陶冶性情,或娱乐,或操修心灵——究竟音乐是在哪一方面发挥其作用?既然音乐含有三者所共通的因素,那么便尽可以说它可以为三者各尽其效应。15请以诸要素之一,即怡悦作用为例:娱乐求憩息(弛懈)的原因。既然憩息被用以解除因为紧张而引起的疲乏,那么便必须具备怡悦的作用。又,相似地,一般来说,认为培养心灵应该兼备怡悦与高尚的要素,幸福的心灵便是由这两个要素合成的心灵。20现在,我们大家一致同意,音乐,无论发于管弦还是谐以歌喉柏拉图的《法律篇》669d,说琴笛(管弦)必须和之以歌喉,而歌咏则必须合于韵律,关于此,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与之相异,认为乐器可以清奏,而人声也可独唱。,总是世间最大的怡悦。这里,我们可以引诗人缪色奥缪色奥,古代诗人,据传是为色雷基英雄,希腊乐祖奥尔菲俄(’Ορφε)之子。的诗为证:

    “令人怡悦,莫如歌咏。”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社会交际以及闲居遣兴,为什么世人往往以音乐取乐——音乐确实能够打动人心,使人欢快。这里,我们可以将音乐的怡悦作用作为一个理由,25因而主张儿童应该学习音乐这一门功课了。所有没有后患的欢乐“没有后患的欢乐”(βλαβν δεν),或者“无邪的怡悦”,最先见于柏拉图的《法律篇》ii 667e,670d),说除了可以令人欢悦,音乐不会造成其他任何损害。不仅有补于人生的终极,也就是幸福,也可以借以之作为日常的憩息。固然,人生不易证受成果,但即使大家对终身的幸福不深求,其乐于憩息,抒情自娱,总是日常生活中可以暂时存在的欢娱。因此,让年幼的人们安静起来,让音乐激发娱乐,使人们有片刻的弛懈,自然是很有益处的30德谟克里特认为音乐不是古初世间所必需的事物,而是后世社会余裕的创作(参见菲洛德谟的《音乐》[philodemus de musica] iv 36)。犬儒学派则认为音乐研究既不是必需的,也属于没有益处的(狄欧根尼·拉尔修的《学者列传》vi 73,104)。这里亚里士多德说,虽然音乐不是“必需”,却实际上属“有益”。。

    确实,人们有时游戏世间,完全将娱乐作为其一生的目的,人生的终极应该有某些怡悦的作用。然而,这种怡悦并不是偶尔的欢娱,只是他们在追求终身的幸福时却误把寻常的欢娱当成了心灵的怡悦柏拉图的《法律篇》658,说音乐可以凭其所以娱人的程度论其高下。小孩子们喜欢傀儡戏,少年爱好喜剧,壮年愿听悲剧,而老人则宁愿聆听史诗弦诵。作为评判,宁愿取决于有德的善人,也不愿取决于偶尔为娱的俗人。。一般来说,人类的种种寻常活动都只求达到一时的目的,35而从不计较能否达到人生久远的成果参见《尼伦》卷七1153b33。。寻常的、偶尔的欢娱同这个是很相似的,都只考虑今朝的快乐,而没必要考虑明天的后事,实际上,毋宁是在回顾过去,这恰恰弛懈了因为之前的勤奋而遗留下来的疲乏,也就是迷惑了那些追求幸福的人让他们追逐寻常欢娱的原因。

    不过,对人们来说,音乐不仅可资怡悦,就解除疲乏这点而言,音乐也有益上文分别提到音乐作用的三端:娱乐、陶冶性情以及操修心灵。就娱乐而言,上文将其混说为欢娱和憩息(解倦),在这里将欢娱作为音乐的通常作用,而解倦则是疲乏之后的特殊作用。。似乎,音乐的效用也正在这里。但是,我们还需要研究,这些属性,也就是在怡悦和解倦的效用上,1340ɑ音乐是否还具有另外什么比先前所说的更为高尚的本性属性与本性的差别,参看《形上》卷四章四1007a22—b2和卷五章八章三十。不管年龄差别有多大,性格差别有多远,对于音乐,人们确实都能自然地感受到怡悦。当然,或许在这种相同的怡悦上,个人还会有另外一些感受——也许,音乐是否会对我们的性格及灵魂有所影响的这个问题正是我们应该考虑到的。如果音乐能够影响情操,那么显然可见,其效应也将及于性格。许多不同的曲调会引发人们不同的感受,奥林帕斯奥林帕斯,传说中是为茀吕季的古音乐家的歌曲尤甚,这可证明音乐对人们性格的影响。10世人都知道奥林帕斯所作的歌曲能够鼓舞灵魂,让它兴起热忱;热忱νθουσιμó有的译为“热忱”(enthusiasm),也有的译作“灵感”(inspiration)。的兴起足以显见灵魂在情操上受到了影响“灵魂中相应于性情的部分”跟它相应于身体部分及其理智部分相对并且并比。音乐的感人或者说其影响在于理智部分(柏拉图的《伊昂篇》534b),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说音乐可以鼓动情感,让人在不知不觉之间手舞足蹈,因此说它的影响在性情部分。《尼伦》卷十章二1173b8,又说它的影响在身体或者说是(生理)部分。。又,不管是谁,当他们听到的仅仅是一些模拟的声音,虽然其中没有韵律,也没有曲意,但也因有所动心而表现出同情不和韵律或是未成曲调的模拟声音也能感动人心,比如,悲号让人闻而生哀,而喜笑则会使人闻而轻快,那么成调合律的音乐,在消释劳倦和令人怡悦之必外,更会影响人们的性格。

    第78章 卷(Θ)八 (4)

    15既然音乐令人怡悦而善德原在养成快乐的感觉和确当的爱憎,我们便可以由此作出推论:大家所急需要学习的功课和培养的心境,当数善性和卓行,以此来造就正确的判断以及快乐的感应参见柏拉图的《理想图》iii 401-2以及《法律篇》ii 659c—e。。音乐的节奏与旋律能够反映性格的真相,譬如愤怒与和顺的形象,节制与勇毅的形象以20及一切与这些相反的形象,其他种种性格或情操“其他性格”(情操或者品德)指的是“正义”等;亚里士多德对儿童音乐的教育,对培养“节制”以及“正义’这两种品德很是重视,参见本书1334a24,又见,柏拉图的《理想国》iii 399。的形象——在音乐中,这些形象都表现得最为逼真参看柏拉图的《法律篇》654e、655b、798d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尼伦》卷二1104b11。。凭各自的经验,明显可以知道当这些形象渗入到我们的听觉时,实际上,会激荡着我们的灵魂并使它发生演变。

    这里,事实上,由原物所引致的悲欢的心境跟由音乐的形象所培养起来的悲欢的心境相符合柏拉图的《理想国》iii 395。。25比如,如果人因为谛视某物的雕像而感到欢喜——如果让他感到欢喜的确出于形象,而不是出于雕塑材料的高贵或是优美——那么,在他见到原物时,必定也会十分欢喜。而其他的感官,譬如味觉和触觉,却无法造就人物的性格或是品德的形象参见《集题》卷十九章十七919b26和章二十九920a3,说音乐与声感能表现一些视觉、触觉以及味觉都无法表现其性格的事物。。视觉所涉及的形象也可能表现出人物的性格,实际上,一些图形是在临摹事物的情态,不过图形所能反映的性格却是狭小而肤浅的见色诺芬的《回忆录》iii 10,提及画家巴尔拉修(parrhasius)说绘画无法表现“灵魂中相应于性情的部分”,苏格拉底为之说明,绘画也可能传神。柏拉图的《理想国》400d—401d中说,除了音乐以外,绘画、建筑、织绣还有其他一些艺术,同样也可以摹拟人物的性格以及情操)。在此节中,亚里士多德特重声感,与之稍异。

    内脱耳歇伯的《希腊志》(rlnettleship,hellenica)117页上说在估量雕塑家和建筑家对于民族性格所遗留的影响这些方面,亚里士多德比不上诗人和音乐家。综合柏拉图对话有关各章节,并且推求其要义,柏拉图也偏重声感。不过施密特的《古希腊的伦理》卷一 207,说希腊人的心理受视觉的感应很重。。30同时,我们还必须知道所有人们的视觉都略同“所有人们”,包括儿童、奴隶还有其他一些智德不足称道的人们(参见下章1341a15),这一句的含义是说,颜色和图形所成画像,虽然可能稍微有性格的反映,不过大众还是很容易便可以了解的,不需要什么高深的鉴赏。。又,实际上,凭颜色和图形所形成的视觉印象并不是性格的表现,而只是性格的示意。它们仅仅是描绘了处于某种情感中的人物,因此显示那个物体的情操譬如绘画或雕像只能描述或塑造一个面临危难的“勇敢人物”,以此来显示“勇敢”的意态,视象不能像音乐一样直接表现出勇敢的性格。。

    然而,就拿视觉方面的35各种作品来说,对于这些微薄的示意或表现进行鉴别,就不应该教儿童观看鲍桑鲍桑为何里斯多芳同时人,参见其剧本《阿卡奈人》(acharn)854(布吕恩的《希腊艺术家史》[brünn,geschichte der grkünstler]卷二49)。的手笔,取而代之,应该引导他们去研究波吕葛诺托公元前五世纪时的雅典画家波吕葛诺托,与鲍桑的艺术相异趣。另见《诗学》章二1448a1,其中说,善恶是为全人类的分界线,演员以其动作与表情来扮演常人,或者扮演较常人更为善或者较为恶的那些典型人物,就跟画家之取其题材差不多。

    波吕葛诺托所取的主题一般都是超常的善人,而与之相反,鲍桑所绘则多是邪僻放侈之辈,至于狄欧尼修(Διονσιο)辄通常取材于常俗之众。《诗学》章六1450a26,又谈及波吕葛诺托与磋克雪杜(zεξιδο)较量艺术高低。亚里士多德称赞波氏的作品富于情操,在亚里士多德时,雅典画廊保存有波氏的“马拉松大战图”,而阿拿启神庙(aνκειον)等处的壁画也是波氏的作品(赫尔曼的《希腊掌故》卷三41)。普鲁塔克的《季蒙传》4,说波氏为雅典坛庙作画,向来是不收取报酬的。参见布吕恩同上书卷二40。的图画及其他一些善于摹拟情操和(道德性格)的画家或者雕塑家的成绩。

    然而,在乐歌(作曲)方面,情况就很不一样了,这在基本上原来是情操,也就是(道德性格)的表现。这是很明显的:乐调的本性各异,40而听乐者聆听不同的乐调,便会被激发起不同的感应。有些曲调会让人情惨志郁,比如所谓的吕第亚混合调,1340b便是以沉郁著称;而另一些,流于柔靡的曲调,听着这样的曲调,人们往往会因此心舒意缓;还有一种曲调会让人神凝气和,这便是杜里调所特有的魅力;至于茀里季调却又有所不同;听者未及终阕,便会感到热忱奋发ρμονα的意义为“结合”或是“谐和”,若是用以说明世事,能够表达很多方面的专用意义。其在音乐方面,便有数个不同的含义:(一)作为“乐神”,也可以说是诸艺神之女(欧里庇得的《梅第娅》[medea]834),或者说成是战神与爱神夫妇之女(希西沃图的《神谱》937),乐神以及代表“青春”的神女希白(chβη)是为伴侣,主“洽和”;(二)“乐律”,比如毕达哥拉斯的“八度音程”。(三)“乐调”,比如下述的各乐调;(四)“曲谱”,可以按照乐章而歌唱的词曲。参见门罗的《古希腊乐调》(monro,the modes of ancient grmusic)56页。

    “吕第亚混合调”(μιξολυδισ),按照普鲁塔克的《论音乐》16,引阿里斯托克色诺语,说此调是出自古女诗人萨芙(sappho),其声苍凉抑郁,近似于中国的“蒿里”“薤露”,用于哀丧追挽。参见公元前六到五世纪间抒情诗人普拉底那(pratina)的《残篇》5(贝尔克编校本)。

    “柔靡曲调”(ι μαλακωρω)指的是“伊昂调”中的低调以及“吕第亚调”,参见普拉底那的《残篇》5(该《残篇》出于《雅典那俄》524f)。本书本卷章七1342b29,说虽然吕第亚调幽徐,然而其适合于儿童教育,儿童游唱时可导以此调。

    “杜里调”( Δωρισι  ρμονα),另参见于普鲁塔克的《论音乐》16,其称此调“雄伟而庄严”。伪亚里士多德书《集题》卷十九题为“论音乐”,第四十八章是为“乐调”922b14,该章中说拟杜里调(ποδωρισ)“雄壮安定”。普拉底那的《残篇》5,说“爱奥里调”(aιoλισ)是伊昂乐高调与低调之间的中调,该中调也就是亚里士多德书中的“拟杜里调”。希腊古哲认为,人生欢乐,因而心胸宽放,而悲伤则会导致心胸压抑,乐调悲欢即所以压放心胸。亚里士多德主张中道,他认为世人心胸应该不宽不紧,习于安和,只有这样,才能达成智德,因此专取杜里调。

    “茀里季调”( Φριγιστ ρ)是柏拉图所称赏的乐调(《理想国》399a)。然而亚里士多德却认为该调过于兴奋,会令人陷入狂欢之中,不适合用于教育。。这里,关于乐调的辨识以及选择,我们尽可能遵循那些对音乐教育研究有素的人们对音乐教育素有研究的人们,详可参见下文章七1341b27和1342a30,这些人,有些指的是音乐家,比如达蒙(damon)(见柏拉图的《理想国》400b、424c等,有些指的是哲学家,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398d—399a以及其他篇章已先亚里士多德论述各种乐调),柏拉图的及门弟子黑海岸边人赫拉克里特(普鲁塔克的《论音乐》3)。伊顿(eaton)说也可以兼指毕达哥拉斯数论学派,参见《苏校》四版Ⅰ 596页和《纽校》Ⅲ 544页。的先进意见,5他们已经详征事实,综合了他们的乐理。

    刚才所说的有关乐调的原理,对于各种韵律以及(节奏)来说,也是合适的。有些韵律,性质较为安静,而另一些则颇为动荡。至于动荡的韵律,又有适于理俗与适于自由人举止的区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鄙贱与高尚的区别有关韵律(节奏)(ρ‘νθμο)高卑之分,可参见《修辞》卷三章八1408b32,其中这样说道:“在各种韵律中,咏史韵律(英雄格 ρ

    ο)庄严却稍欠亲切,扬抑格(  ι μβο)如大众日常的平话般亲切,而抑扬格( τροχαο)则趋向于佻薄轻狂,四步句多用此韵律。”又,见《诗学》章二十四1450b34中说道:“一般来说,咏史诗体取最稳重庄严的格律,至于抑扬体和四步扬抑体则是以其流利取胜,这两者一个表达人生日常情趣,而另一个则令人兴奋,有闻歌起舞的节拍。”(英雄格作扬抑节奏,为六步体,古诗人以之作“史诗”。继史诗之后,伊昂作家盛行抑扬格三步体,用以作“讽刺诗”)。。通过以上这些论证,我们阐明了音乐的确有陶冶性情的功能1339a14—25举了音乐的三种功能,行文至此,仅仅是详述了怡悦解倦与陶冶情性这前两种效用,至于音乐对于培养理智方面的功能迄今未阐明。。10既然它具备这样的功能,那么,显然,应该将其列入教育课目而教授给少年们,再者而言,音乐教育确实适合于少年们的真趣。当年龄幼小时,儿童们都不愿学习,只有出于自愿,才更加容易取得功效。

    此旨先见于毕达哥拉斯学派(《阿里斯托克色诺残篇》22,缪勒编的《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79),柏拉图的《理想国》536e以及伊索格拉底的《元老院辩》43,其所言与之相似。接受辛酸却无法引起快乐的事物,至于音乐,15则是在基本上便内含了甜蜜而怡悦的性质参见《诗学》章六1449b28和1450b15。。又按照《苏校》,17—19这句移上,承接10行,说明韵律高卑之分。,音乐的曲调与韵律令人怡悦,而且音乐能够渗透灵魂。因此很多思想家都将灵魂结合于乐调。有些人就直接说灵魂本来就是一支乐调: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在灵魂里面含有乐调的质素灵魂本身就是一支乐曲,这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说法,参见《灵魂》卷一章四407b27。亚里士多德的弟子中,阿里斯托克色诺与迪凯亚沽(dicaearchus)从毕说(参见蔡勒的《亚里士多德和早期漫步学派》[aand earlier peripatetics]卷二436页)。灵魂内含有乐曲是柏拉图的说法,参见《斐多篇》93。两说并论可以参看《论天》卷一章一268a4。

    章六

    现在,我们还必须回答前面慎重提到的问题上章1339a33—b10。:20教授音乐能否让儿童实现自行演奏和演奏。是否曾经登场演奏,这对于人们才艺的造诣当然是一个重大的区别。虽然从未登场的人们,也有可能,但毕竟很难成为那一门才艺的良好评判(鉴赏)家“献艺”或“登场演奏”(κοινωνεν),不同于“业余演奏”(κιθαριξεν);登场者大部分是专业艺人。希腊习俗轻视卖艺的人,所以卷三章十一1282a17,说艺人(作家)并不是最好的评判者而业外人士可以成为优良的鉴赏家。此处与前面说的不同。参看本卷章五1339a42—b10。

    第79章 卷(Θ)八 (5)

    又,父母们为了使儿童常常有事可做,为了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免得他们任意毁损室内的物品,往往给他们玩阿奇太的响器τνΑρχον πλααγν,“阿奇太的响器”:阿奇太是公元前五世纪末塔兰顿哲学家,阿里安:《杂史》xii 15中记述他欢喜同儿童游唱。这一玩具或许是阿奇太制作的。但响器这一名称,先已见于五世纪上半叶史家,希拉尼可(hillanicus)的《残篇》61和费勒居特的(pherecydes)《残篇》32(缪勒的《希腊历史残篇》卷一53、78),又赖、希合编的《希腊古谚》卷一213,讲创制儿童玩具响器的阿奇太是一个木匠。,这种玩具简直就是一项可喜的创作。孩子们整天都是难得安静的;在他们幼年时,一个响器正可以吸引他们的注意;岁月既增,当他们成为少年时,音乐教育便适于用作他们的响器了。

    鉴于此,显然在音乐教育中,应该让少年们登场演奏。在发育期间各年龄段,至于如何安排才为合适,如何安排便属失当,自然不难抉择;还有,往往世人认为研习音乐并且竟然实际登场,35就未免犹如乐工的专业而趋于下流参见上文1339b5—10下文1341b14。,这也是很容易解释的。我们之前承认让少年们参加演奏的目的仅仅是在于培养他们对别人演奏水平的评判能力:虽然早期应使其熟习手艺,到年长,他们既能欣赏音乐,判别雅俗,也就不需要再登场了。

    对若干方面加以考察之后,让我们来回答这里所谓弄笛操琴近于玩物丧志、40使人鄙俗的谴责:(一)凡是希望成为良好公民而具备自由品德的少年,在受训时期他们如若参加演奏,应限于什么样的程度此题之前已经在章二1337b15有所涉及,其答复见下文1341a5—17。?(二)1341ɑ他们所须熟习的是哪些歌曲和韵律μλο(一)本义为歌曲,或歌曲中的一节(strain)。柏拉图的《理想图》398d,讲歌曲是“文词、乐调、韵律三者的结合”。(二)在乐器而言为“音调”(tone)。音调为数音所组成的“陪衬音节”和“基本音节”。该词在本书中除了译成歌曲之外,有时也作“节拍”(time)解,有时也作“旋律”(melody)解。

    对这里所提到的歌曲问题的答复参见章七1341b19—1342b34;但对那些韵律的问题,下文没有答复。按照上文章五1340b7,亚里士多德用于儿童教育所选取的韵律是那些“性质较安静的韵律”。?(三)应该教他们演奏哪些乐器乐器问题的答复参见1341a17—b8。——因为乐器也是有尊卑之分的。这些问题我们如能辨明,也就可以消除那些谴责了。某些种类的乐艺可能是工匠性的薄技,但是我们必须先分辨各个种类的不同效果,然后才能评论这样的问题。

    我们尽量假定少年音乐教育的安排绝对不能有碍他们成人后的事业,也不可以让他们养成那些匠人的习性;这些习性如果开始不利于体育活动,之后也就无益于学术研究,他们到了以应该受战士(军事)和公民(政治)训练的时候,10更见其害参见本卷章二1337b8—11。音乐课程的进度要遵守这样的规则:第一,在职业性竞赛中所演奏的那些节目不要教学生们学习;第二,近世赛会中的怪诞和奇异节目更不要教学生尝试,但这类表演竟被引入现行的教育课程中,确实不应当“赛会”行于节庆,这里当指赛会中的戏剧和音乐演奏竞赛。亚里士多德所拟的两条规则,第一,“竞赛节目”虽不是儿童所宜习,却为竞赛中艺人和乐工所应演奏;第二,“怪诞和奇异节目”就是职业演员也不应该演奏的。

    柏拉图的《法律篇》812d—e,讲儿童期三年间的音乐教育不能要求他们练习复杂的韵律和深奥的曲调。又,610a—b中讲:当国者(立法家)经常要勉励诗人著作韵律、音调、词藻都高尚庄严的诗歌,以咏叹勇敢的战士和勤于为善的人们。但是现在只有斯巴达和雅典对戏剧和音乐订有成规,以防淫邪。其他国家既无所规定和限制,艺人乐工往往炫其新异,表演荒诞的舞蹈和怪异的乐曲,以让听众放肆失态。。按照这些规则,15我们所安排的课程固然不该仅仅让少年粗识某些动物宾达尔的《残篇》220和柏拉图的《政治家篇》268b,都讲到了鸟兽也能听乐。柏拉图的《理想国》620a说到“鸿雁”为音乐性动物。亚里士多德的《动物志》卷九章五611b27中讲,鹿喜听歌听笛。普鲁塔克的《会语集录》vii 52(702f),讲鹿、马、海豚都喜爱音乐。和几乎所有奴隶以及幼儿都能领会的普通乐音为限,却也只须达到对高尚的韵律和歌词能够欣赏的程度为止。

    从上述的那些论点,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应该对乐器选取什么样的种类。不应该将笛引入儿童音乐教育当中;20对于那些需要高度技巧的其他乐器,我们还得避免,比如吉柴拉琴等αλò为吹气发音的管乐器的通称,常常译作“笛”(flute),实际上也可是“箫”(oboe)或“笙簧”(clarionet)或者“喇叭”(clarion)。希腊的管乐器多是用苇梗、铜以及木材、象牙、骨等制成。

    “吉柴拉”(κιθáρα),为拉丁文cithara和英文guitar(琵琶)的本词,与λρα(“吕拉”)及óρμιγξ(“福敏葛斯”)同见于荷马史诗中。欧里庇得的《伊昂》881,讲公元前七世纪名乐师忒尔朋德(terpander)时期,吉柴拉是三角式的七弦琴。以后逐渐增至九弦或十一弦。在古代制作各种竖琴当不甚相异。柏拉图的《理想国》339d,还讲到吕拉和吉柴拉都可以作为少年音乐教育之用。在亚里士多德时,吉柴拉已大异于古式,所以说不宜选取。。凡是授予学生们的乐器应当是对音乐方面和在其他学术方面能够有所助益的乐器。又,笛声仅仅能够激越精神而不能表现其道德的品质;所以这只能在祭仪之中吹奏,来借此引发从祀者25的宗教感情祭祀多用于管乐和锣钹,参见《斯特累波》466和468页;柏拉图的《克里托篇》(crito)54d,普鲁塔克的《会语集录》iii 72等。;这在教育方面是不适宜的。

    另一种反对儿童吹笛的理由是当他们在使用这种乐器时就不能歌唱或言语。虽然古代曾盛行吹笛,但我们的祖辈不久便禁止少年和自由人们从事此种艺术希腊习俗,在儿童时期崇尚歌咏。《动物志》卷二章十六659b30论人类唇舌独异于其他动物而擅言语;亚里士多德特以此为重。笛器在于弦乐,须用唇舌,所以对言语和歌咏不利。笛声高吭,也不合适和歌。。古初,家家富足,饶有闲暇,于是人们往往要擅长多方面的才艺;波斯战争期间及其战事结束以后,30因为胜利大家而意气风发,于是力求遍及所有新鲜的学术,以至不加选择,甚至将笛管列入了音乐教育的课程。在拉栖第蒙,一位合唱队长竟然在他的队员舞蹈时亲自为他吹奏笛管希腊乐队中通常是由身份较低的乐工担任“笛师”(auletes);这里的“领队”(choregus)亲自为笛师,所以举为特例。

    而且在雅典,这曾经成为一时的风尚,几乎自由人个个都能操弄这种乐器——试看认真经营而组成了一个乐队35的司拉西浦所建立的那个碑志,其中便特别称誉队内的笛师埃克芳底特埃克芳底特(ekανδη),按《纽校》Ⅲ 555页,是雅典早期的喜剧作家,他的著作见于迈恩纳克编的《希腊喜剧残篇汇编》;依巴克尔英译本,这里解释为队内的笛师。这一节掌故可能出于吕克昂学院所编的《雅典历年节日戏剧竞赛优胜乐师及其剧本目录》(didascaliai)。

    此后吹笛的技艺日渐进步,等到对于乐声的审听渐精,最后都能明辨乐器的有益或者无益于德性,大家就不再重视此艺了。40很多较古的制作,比如琵克底筝、琵琶多瑟和像这些仅以取悦于听众的乐器,以及三角琴、七角琴、撒琵基琴和其他各种专重于手法的乐器,1341b从此也被世人所轻视“琵克底”(π ηκ)或译“四角八弦筝”,开始通行于吕第亚,相传是由萨芙引人希腊的乐器(《雅典那俄》635e),其制作与八角十二弦的“麦加第”(μαγαδι)筝相似,都属于外乐器,好比中国称的“胡琴”。中国秦筝十二弦,汉瑟(箜篌)二十三或者二十五弦;古瑟五十或者二十五弦;希腊用筝或者瑟传至中古也增加到三十或者四十弦。

    “琶琵多”(bρβιο)是一种“多弦琴”,也是从亚洲西传到希腊。这种乐器开始见于公元前六世纪抒情诗人阿那克里翁(anacreon)诗中(贝尔克编的《残篇》113)。

    “撒琵基”(σαμβκη)为三角形四弦琴,出于叙里亚,原名“撒琵卡”(sabka)(《雅典那俄》115d、633f,《斯特累波》471页)。撒琵卡音响高锐,弹者很少(中国称“琵琶”四弦琴用胡名,)。

    七角琴(πλωνα)、三角琴(ρλωνα),都属于多弦古琴。三角琴另参见《集题》卷十九章二十三919b13,弦索长短相差很多。柏拉图的《理想国》iii 399c说琵克底筝与三角琴多弦多调,非教育所宜。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批评这些古乐器与外邦乐器手法难于娴习而对心智者益外不多,所以只能由专业艺人修习,少年和自由公民一般就不需要学习这类才艺。对乐器,亚里士多德独重七弦竖琴(吕拉)。在希腊古传,自日神阿波罗为吕拉独创,为乐器正宗,其声弘顺,表现中和性情,不能用于哀伤狂欢的演奏。。古代相传有关笛管的神话,其中颇见智慧。据说,最早雅典娜创制了一支笛管,后她又抛弃了参见公元前五世纪抒情诗人梅拉尼庇得(melanippides)的《残篇》2(贝尔克编校)。。按照这个故事所说,因为她在吹笛时面颊鼓胀而失了她的雅致,因此抛弃了这种乐器。但雅典娜原是主管智慧的女神,5我们曾把所有的学艺都归属于她;她之所以掷笛的原因,也许是因为笛声无补于心理修养。

    这样,就拿乐器及其所需要的技巧来说,我们实在应该摒弃一切专业的训练方式。10所谓职业训练,其意思就是使学徒们可以参加演奏竞赛。在公开演奏中,乐人的操作并不意味着自己身心的修养,而是专心取悦于他们面前庸俗的听众参看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501b—502a。,实际上,这些听众追逐着一些鄙薄的欢娱。所以我们认为登场演奏,总是那些佣工(乐工)的能事,而不是自由人的本分《形上》卷一章二982b25:自由人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能用自己的身心来取悦他人。《修辞》卷一章九1367a31,用意差不多有相同之处。。而且在剧场中演奏者自身也会渐渐趋于俚俗。15原来他们为取悦听众而从事乐艺的宗旨已经卑下,而往往听众的俚俗又使乐艺降格;艺人们于是为投听众的所好,就不惜淹没了自己的心志,甚至连自己的身体也不得不按照流行趋势而忸怩作态了。

    章七

    第80章 卷(Θ)八 (6)

    20关于各种乐调和韵律(节奏)的问题还有待于我们研究。一切乐调和韵律是否都能采用,还是应该分别取舍?在教育的音乐课程中,是否可以遵循一般的乐艺规则,还是应该另作安排?这些都是必须进行探究论定的问题。我们还需要研究另外一个论题,25那就是:音乐是由歌词和韵律结合而成的,二者在教育上分别有什么效应?是歌词还是韵律决定了音乐的优胜处然而,下文并未对这一论题再做详述。柏拉图的《法律篇》655a说,乐调(和声)能让人的性情变得善良,和洽相处,韵律能让人的举止变得从容,行动有序。《朴吕波》iv 204说,优良的韵律(节奏)对军事训练也有所帮助。?不过,我们相信当代很多的音乐家已对这些问题有了良好的论述,某些精于音乐教育的思想家也已经在乐理方面加以阐明了。有志深究的学者可以阅读那些著作,30而这里,我们就像立法者仅举万事中的大要,只对此进行提纲挈领的说明而已。

    根据某些哲学家的分析,我们将旋律分为三种基本音节《诗学》章一1447a28所列举的乐章“音节”(旋律)之三类则为“品德、行动以及情感”。《诗学》章十八1455b32又将悲剧分为四种,其中的两种叫做“品德之剧”和“情感之剧”。《斯特累波》15页中说,旋律的三分之说源自“古哲”。以上各书提到的“情感音节”,就是这里所说的“热忱音节”。 “热忱音节” 和品德音节可参见章五1340a11—30中说明图画和雕刻表现性格和情感的那一部分。1340a39—b4等节中提到的杜里调的乐章以品德音节为重点,而茀里季调则以热忱音节为重点(然而《集题》卷十九922b12中说,“拟茀里季调”合于“行动音节”)。以行动音节为基调的有农夫田间的劳歌,桡手划船的呼应(参见菲洛德谟的《音乐》iv 86)。号角之声能激励军队的行进及战斗(参见阿里安的《杂史》ii 44)。斯巴达尚武的曲谱和诗歌大部分采用行动音节(参见普鲁塔克的《拉根尼制度》14)。——培养品德、鼓励行动和激发热忱。

    这些思想家还说,35这样的音节分类是乐调性质的本源,每一种乐调都与各自的旋律原文为μρο,即“部分”,吐力脱(tyrwhitt,1730—1786)等人则将之校改为“μλο”,即“音节(旋律)”。相符合。另一方面,正如之前所讲到的参见章五1339b11—20。,我们仍然不该偏袒于任何一种单独的利益,而应该主张音乐对几种利益的同时兼顾。音乐的利益分为三种:第一是教育;第二是祓除情感,现在我们姑且先引用“祓除”这一名词,等到后面我们讲到《诗学》时再对其进行详解κθαρσι或译“引发情感”(release of emotion),或译“祓除情感”(purgation),因宗教音乐就像引泻之药消除腹中积食一样,它可激起情感,祓除人们心中的沉郁,所以以上两种译法看似不同,实则相通。参见1341a24及下文1342a15。我们现有的《诗学》未对这词进行详解。

    蔡勒在《希脂哲学》卷二2107中说,《诗学》的现存抄本不仅残缺,而且还已被篡改过,其中许多应有的论题都已遗失了。;第三是操修心灵,40而这又与休息和消除疲倦有关这一节所列举的三种音乐利益,即(甲)教育、(乙)祓除情感和(丙)操修心灵,不同于章五所列举的那三种效用,即(一)怡悦、(二)陶情和(三)培养理智。(甲)教育相当于(二)陶情,也就是说,训练品德。(一)怡悦和(三)培养理智并于(丙),章三1337b36—1338a3对二者也有做连带的叙述。在这里所增加的有关宗教感情的(乙)目,同样与品德或情操有关。。因此,显然,各种乐调都能被采用,1342ɑ不过为了使其能各自发挥自己的用途,在不同情况下还是应当采用不同的乐调。如果教育是最终目的,那就要选取最优良的培德诸乐调“培德诸乐调”是(一)本卷中时常列举的杜里调、(二)拟杜里调(《集题》卷十九922b14)和(三)精于音乐的教育者所论述的一种乐调(参见本章下文第31行)。。听取他人的演奏可以列入行动乐调和热忱乐调这类节目,有些人对诸如怜悯、恐惧、热忱之类的情感十分敏感,其心灵感应也会特别敏锐,一般人也必有同感,

    5只是在程度的强弱上有所区别而已。其中某些人特别容易因此而激起宗教灵感。我们可以看到,每当这些人因祭颂音节而激动,在听到兴奋神魂的歌咏时,他们就情不自禁地如醉如狂起来1342a9行“当……似狂”的分句,《苏校》四版Ⅰ640,揣为边注,加括弧。《纽校》Ⅲ563—565页中说,“祭颂音节”不完全是“兴奋神魂的音节”,这一分句应当是正文的一部分,而非“祭颂音带”的注释。,好像服了一帖药剂后顿然消除了他的病患参见柏拉图之《理想国》560d、《斯特累波》418页以及普鲁塔克的《会语集录》vi 72。

    关于诗歌的激发和祓除作用,详见布彻尔的《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美术理论》(butcher,as theory of poetry and fine arts)。一样,10他继而苏醒,继而又恢复了安静。用相应的乐调也能在另一些特别容易感受怜悯和恐惧情绪或其他任何情绪的人们身上,产生同样的效果,同时也依各人的感应程度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余的人。于是,音乐激发起所有人的情感,在某种程度上祓除了他们的沉郁,继而使他们获得了普遍的怡悦。15因此,这些祭颂音节意在消释积悃,实则给我们带来了纯正无邪的快乐。

    所以,在音乐竞赛中,一切登场艺人都可采取这些乐调和音节。然而听众也分为两类:其一是夙有教化的自由的人,20其二是普通的俚俗听众,比如工匠、佣工。竞赛和观摩演奏不但应为第一类听众所开放,也应一律为第二类听众开放,他们正需要借这些音乐来息劳解倦。因困于劳作,后一种听众的灵魂已丧失了自然,所以他们会喜欢倾听缓急失常而着色过度的音节“偏异的乐调”或“变调”(曾见卷四1290a24)属于急管哀弦,过高过低的乐调则是指吕第亚混合调、吕第亚急调和慢调、伊昂低调等。“着色”音乐是整个音程的变异部分,“过度着色”是四分之一音程(enharmonic)和半音阶(chromatic)的变异。和偏异的乐调。25趣味相投的人们会视其为无上欢乐,因此而兴致洋溢。所以,在献技于低级听众之前,应允许艺人演奏性质较低而合于俚俗的词曲。

    正如刚才1342a2。所说,在教育中,培养品德是选择歌词和乐调的核心。我们曾经说1340b3。,30杜里调是培养品德的一种乐调,但我们也该兼收那些研究过哲学和音乐教育的思想家所论述的其他乐调。《理想国》参见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iii 399。此节对柏拉图的音乐教育理论的批评近似于卷五末第十二章1316a1以下各节对柏拉图政治理论的批判,不符于原卷上下文。《纽校》(i519,Ⅲ 569)猜测,这些文字本是亚里士多德批评《理想国》的若干片段,《政治学》这本书的编订者也按其内容分别将这些检到的段片保存在这两卷之末。里,苏格拉底在杜里调外只选取了茀里季调,而这是错误的。1342b他先是反对笛声,后来又存录了茀里季调,由此可知,他的谬误十分重大。茀里季调之于其他乐调正好比笛管之类的其他乐器,以诗体为证,二者都以凄楚激越、动人情感著称。笛管是与巴契亚(βακχεα,酒神热狂)及类此的情感冲动入于诗篇而谱于乐章者,5最为谐合,用其他乐器则会使其失去自然。

    乐调也与此类似,最能表达这类热狂心境的当属茀里季调中的音节。第茜朗布(“热狂诗体”)狂欢或热狂诗体(διθνραμβο),这一词源已失考,有人说这原是酒神狄欧尼修的别名,因此后世又将其视为他的祝祭诗章的名称。杜里族作家开启了这种诗体。《希罗多德》i23中说,这种诗体“首创于抒情诗人阿里昂”(arion,盛年公元前624年)。后来引入雅典,在酒神节所歌唱的乐章也是一种舞曲,于是专用这种诗体为茀里季调作谱。这种音乐十分放荡,利用笛管奏乐,为逞时众轻狂之情,众人载歌载舞。柏拉图在《法律篇》700a—b中说,“古时乐章和诗体分类,其一为祭神所作“的祈颂歌曲”(hymus),其二为悲逝吊丧所作的“哀伤歌曲”(lamentations)。换言之,其一为“清愉歌曲”(paeans),其二为“狂欢歌曲”(dithrambs)。这种诗体源于庆祝酒神的庆典上。有一种法式正体,也叫“弦诵歌曲”(citharoedics)”。,同茀里季调的音节相适应,这里可举以作为一个实例。

    为了说明热狂诗体的性质,精于乐艺的名家也可以引证许多掌故和篇章来说明,例如菲洛克色诺就曾以杜里调为谱,填制了一篇名叫《米苏人们》的热狂诗章ΓΠ抄本ο μθον(“故事”或“传奇”)中说,施奈德所校作的ο  mισο (《米苏人们》)中,曾为一诗篇题名。在古代,米苏人以孱弱著称,索福克里和埃斯契卢都曾根据戴勒夫(telephus)所传述的故事,编出名叫《米苏人们》(mysians)的剧本。据此校订,则菲洛克色诺又有与该题名相同的诗篇。近代各本多从施校。。10而后来他终究没有成功,又不得不仍然用过去的茀里季调进行编写。一般的公认是,最为庄重的当属特别适于表现勇毅性情的杜里调。另外,我们都认为,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的,我们应该遵循介于两个极端之间的“中庸之道”。杜里调正是介于诸调之间的那一中调参见章五1340a40—b4。。因此,我们应在对少年进行音乐教育时,15采用杜里调的音节和歌词本章1341b37—41列举了音乐的三种利益,至此,本文已涉及其中两点,而对第三种利益即操修理智,至此尚未细说(参见章五1340b13注)。最为适宜。

    人们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注意可能标的和适当标的这两项标的。当人们努力对付自己的标的时,20就应当尤其注意这些标的的可能性和适当性是否确实符合13—34行所说的老人唱歌及“轻舒柔靡的软调”,也可用作教育,这与上文1339b9、1340b2、1340b35—1341a9所持的论点不相符合,《苏校》加括弧。本人的情况。就音乐而言,这些情况随人的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人越是年老气衰,就越难再唱高音乐调,因而他只能低吟较轻柔的词曲。苏格拉底认为,轻舒柔靡的软调能使人如进醉乡参见柏拉图的《理想国》iii 398e。,不宜用作教育。然而,饮酒陶醉,25一开始会使人感到兴奋,随后则会使人不胜困疲。因此,有些音乐家认为苏格拉底的说法有误,批评他的比拟是不伦不类的。其实我们应该这样想,时光如白驹过隙,任何人都会衰老,人一衰老,就会希望有低柔的乐调和音节陪伴。30不仅如此,这种乐调和旋律也必须应用于对少年所进行的音乐教育。

    对儿童来说,凡是带有有益成分的教训都能培养出相应的秩序“秩序”(κσμον),这里也可译为“美感”。曲调。而所有的曲调就都应该被教授,吕第亚调则两者兼胜,尤为相宜。这样一来,显然音乐教育就应符合这三项标准——中庸标准、可能标准和适当标准杜里调便是所谓的中庸标准。可能标准是指,老人只能低唱柔调,而少年则可兼并对高音和低音乐调的学习。适当标准拟吕第亚调有所兼胜,特别适用于少年。显然,本卷和全书终止于此,是尚未完稿的表现。就全书而论,在对公民的早年教育进行论述之后,我们希望还能继续对其中晚年的公民生活和私人生活以及其他已在前面各卷中预拟“另详”的各题进行论述。就本卷而论,既然限于教育专题中,则也应对体育和理智等各门课程进行相关的说明,但本卷至此也只局限在音乐这一门当中。罗斯在《亚里士多德》(dross,aristotle),1956年五版,viii 269页中说,《政治学》实属“不但关于教育的讨论未曾完篇,亚里士多德理想国的其他好多事情也付之缺如。……是否他的想象力有所不足,或讲稿遗失了一部分,我们现在无可考明;也许他像柏拉图一样,认为具备了良好的教育,城邦所需其他种种就会跟着实现”。

  • 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内战记》

    凯撒继《高卢战记》之后写的另一部作品《内战记》和作者不详的三部小战记《亚历山大里亚战记》、《阿非利加战记》、《西班牙战记》——这五部战记常常被合在一起,称做《凯撒战记》。

    经过七年苦战,凯撒征服了整个高卢,但他和罗马世界的另一个巨头庞培之间的关系却愈来愈紧张。克拉苏原来作为第三股力量,在他们之间起着平衡作用,这时已经死在安息(前53年)。凯撒的独生女儿尤莉娜嫁给庞培,本来是他们间的联系桥梁、又因难产身亡(前52年)。从此他们间的关系急转直下。这两个人,一个有从高卢战事中获得的财富、声望和一支久经沙场的军队作为资本;另一个有元老院、整个罗马的国家机器以及除高卢以外的所有行省在作后盾,可以用合法政府的名义发号施令。双方都有恃无恐,终于使内战的爆发变成不可避免。

    民主派和贵族共和派分别代表要求改革和反对改革的两种势力,展开了历时百年的激烈斗争,爆发在公元前49年的凯撒和庞培间的内战,就是这两种势力的总决战和总清算。它的直接导火线则是凯撒的职位继承问题。

    凯撒的高卢行省长官职务,根据瓦提尼乌斯法案,原任期五年即从公元前59年3月1日到前54年2 月底。在公元前55年,又由特雷博尼乌斯法规定延长五年,即从公元前54年3月1日延长到前49年2 月底。任期满了之后怎么办,这件事不但凯撒自己担心、而且他在罗马的那些同党也着急。如果他到那时放下兵权,只身返回罗马,以马尔库斯·加图和克劳狄乌斯·马尔克卢斯等人为首的他那些政敌,肯定会利用这机会来陷害他,主要办法是摭拾一些他在行省的违法行为到法庭上去控告他,轻则流放,重则还有不测之祸。因为罗马的法律规定现任官员不受控告,所以凯撒考虑,他只有以现任官员的身分返回罗马,才可避免这种危险。因而最理想的事情就是他在高卢任满之后,马上当选为公元前48年的执政官。按照多年来的老习惯,他在公元前49年2月底任满后,来接替他的一定是公元前49 年的两个执政官之一;但他们不到任期届满时,不能离开罗马前来履任。这样一来,凯撒即使在这年3 月初满任,仍可以留在高卢任上,宜到年底交接,然后年初到罗马去接任公元前48年的执政官。但他要当选执政官还有一重障碍,罗马的法律规定参加执政官竞选的人必须在选举前亲身到主持选举的官员那边去报名登记。凯撒身在高卢,自然不能到罗马去登记,这样就根本没有当选的可能。这一点,凯撒本来早已有所准备。公元前56年他和庞培、克拉苏在卢加会议时,三方就已经约定凯撒在公元前48年回罗马去担任执政宫。这就等于是允许他可以免去亲身赴罗马登记这一手续,只是当时并没正式用公民大会或元老院的一道法令明确下来,宜到公元前52年,才由十位保民官联合提出允许凯撒免除亲身竞选的法律草案。尽管这时庞培已经在和元老院里的贵族共和派接近,但他还没有下决心反对凯撒,所以便让这条法律通过了。但在这一年的晚些时候,庞培得到加图一流人的拥戴,担任了无同僚的执政官,建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就有一条规定以后执政官和司法官一年任满之后,不得马上出去担任行省长官,而须间隔五年。还有一条法律重申过去的选举法,规定自选者必须亲身到场登记参加竞选。前一条法律意味着来接替凯撒的,不再是他原来设想的公元前49年的两个执政官之一,而是五年前早已卸任的某一个执政官。这是一个早已闲在罗马的人,一接到任命就可以在公元前49年3 月初进来接替。这就使凯撒失去一段可利用的过渡时期。后一条法律等于取消了十位保民官提出通过的法律。后来经过保民官们抗议,庞培虽然答应可以把凯撒作为例外,而不必亲身竞选一节插进这后一条法律,但显然将来还可借口它是事后插进去的而否认其合法性。这也就是说,凯撒在行省长宫的任期届满后,势必出现一段既非行省长官又非现任执政官的时期,他要不是作为一个流亡者逗留外国,就是作为一个私人返回罗马,听任敌人摆布。凯撒当然不是一个会俯首听命于敌人的人,在平息了高卢大起义之后,他就一心一意地准备应付这场新的挑战。

    他在这段时间里做了许多取悦罗马人民和军队的事情,例如他以追悼他死去的女儿尤莉娅为名,在罗马举行大规模的招待演出;他用在高卢掠来的大宗金钱在罗马和意大利到处建造公共建筑,最富丽堂皇的就是罗马大市场的“尤利马斯公所”。至于名公大老接受他馈赠和借款的更是不计其数。大概也正是在这时,他把士兵的薪饷高了一倍。他又答应给河北高卢人罗马公民权,对新征服的外高卢地区更是软硬兼施,在镇庄了大起义之后,马上回过头来竭力拉拢起义者们的领袖们,居然做到使高卢在后来发生内战的时候,成为他最可靠的后方。

    凯撒一面在意大利内外大事收买人心,一面又想尽办法在元老院里争取事情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他认为,自己的目标十分明确,如果能用和平合法的手段得到,就决不冒险使用武力。他自信只要一旦当上执政官,回到罗马去和庞培面面相对,自然有办法制服他,至于那些傲慢无能的贵族共和派,更不在他眼中。因之,首先他决心不和元老院决裂,宁愿作出一些让步以期通过谈判达到目的。其次他还在元老院中安插一些得力的保民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使他们用否决权来阻止贵族共和派采取不利于他的措施。公元前50年的保民官库里奥、公元前49年的保民官马尔库斯·安东尼和卡西乌斯·隆吉努斯,就都是他的这种工具。

    果然,在《内战记》一开场就可以看到,凯撒的一再让步,一再提出和解的建议,使元老院中的贵族共和派阵脚大乱。他们的头头们理屈词穷,进退失据,陷入非常狼狈的境地。凯撒的代理人库里奥、安东尼等人在元老院的阻挠活动,也使得这些人寸步难行。这些口口声声以保卫法律、保卫祖宗成法自居的人,被迫只能一步步走上践踏一切法律和祖宗成法的道路,他们最后援用紧急戒严法和逼走保民官,无异授人以柄,使凯撒虽然失去了合法解决的机会,却得到了带兵渡过鲁比孔河的借口。

    《内战记》一开始就紧接《高卢战记》,从凯撒和元老院之间的往来交涉讲起,讲到渡过鲁比孔河后怎样在意大利人民的热烈支持下节节胜利、终于迫使庞培放弃意大利逃往东方;然后再分别叙述在西班牙、马西利亚和阿非利加的战事;最后才叙述东方战场的正式决战,凯撒在法萨卢斯一战击溃庞培,庞培在逃去埃及时死在亚历山大里亚,凯撒接着也追到那边,卷入埃及的王室纠纷。

    《内战记》之出于凯撒手笔,一向没有人怀疑,因为它的写作手法、风格和习用词汇等等,都是和《高卢战记》一致的。从几次提到战后的事情来看,我们大致可以推测《内战记》是在蒙达战役(公元前45年)之后,整个内战已告结束时才写的。但书名既然叫《内战记》,何以又只写内战的最初两年,而不一直写到结束,这可能是和公元前44年3月15日凯撒被刺的悲剧有关的。

    紧接《内战记》的;是一向都收在《凯撒战记》中的三篇小《战记》。首先是《亚历山大里亚战记》,不分卷,作者是谁无法确定。很多人根据《高卢战记》卷八的一段前言,认为也是伊尔提乌斯所作。但早在公元二世纪初苏托尼乌斯就对此表示怀疑了。

    这篇《战记》从凯撒进入亚历山大里亚后、卷入埃及王室的内争写起,叙述凯撒怎样击败年轻的国王托勒密和拥护他的那批宫庭权贵,重新安排了埃及的王位;接下去又叙述同时或稍后在小亚细亚、伊庇鲁斯和西班牙的军事行动,直讲到凯撒征服本都国王法尔那克斯为止。

    有人认为这篇战记本来也许不叫现在这个名字。原作者的意图既然不是想把它写成一篇独立的著作,而是想把它作为《内战记》的第四卷的。因为它不仅仅叙述了发生在埃及的战事,而且全面记述了公元前48年初到明年9 月的全部罗马世界的大事。在全书的78节中,埃及的战事只占33节,一半都不到,说明作者不是专为埃及的战事而写的。从叙事笔法中看得出作者想把它直接作为《内战记》续篇的其它痕迹,如在第4 节提到前国王的子女为争夺王位发生战争时,说:“正象前面提到过的那样……”这里所说的“前面”,指的正是《内战记》的卷三112 节。因此,说作者原来打算把它作为《内战记》的第四卷,也许是正确的。

    原书虽然不及《高卢战记》和《内战记》那样叙述生动、文笔简洁,但前人都认为它的记述清楚扼要,文字也很流利通顺,至少是这三篇小《战记》中最好的一篇,唯一的缺点是行文过于单调,而且作为凯撒派的一分子,对他自己这一派回护之处太多,最显著的是绝口不提凯撒因和克娄巴特拉有暧昧关系而偏袒她。凯撒在结束了亚历山大里亚之战后,尽管东方告急文书雪片似的飞来,还是在埃及这个温柔乡里泡了三四个月。作者对此也只字不提,倒象他是一结束战争就马上赶到小亚细亚去似的。同样,在第65节,他虽然叙述了发生在罗马的动乱,但却又只是抽象地说了几句,不指出为首者是谁来,这也显然是在为凯撒派的头头之一的多拉贝拉进行掩饰。

    与《亚历山大里亚战记》衔接的是《阿非利加战记》,它记述凯撒在结束了东方的战役,在意大利略事逗留后,便带着一支力量极为单薄的军队在阿非利加登陆,打败集结在那边的庞培余党西皮阿、加图、拉比努斯、阿弗拉尼乌斯以及支持他们的努米底亚国王龙巴等人,收复阿非利加行省,并把努米底亚改为行省的经过。

    本篇作者不知何许人,曾经有人竭力想证明它是阿西尼乌斯·波利奥的手笔,又有人想证明它和《西班牙战记》都是盖尤斯·奥皮乌斯的作品。在阿非利加战争时这两个人虽然都在凯撒军中,但还没有证据证明这就是他们写的,而且他们两个都是夙负文名的人,写出来的东西也许要比现在这两篇高明一些。

    从这篇战记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作者对凯撒的忠诚和敬爱。例如,第2—3节描写他的胆大心细,敢于带着极单薄的兵力渡过海去;第10节写他的英雄气概成为彷惶中的士兵们的唯一安慰;第31节说他坐在帅帐中运筹决策,用不着亲临现场;第44—46节说他的老部下如何愿意为他牺牲。这样尽情流露对凯撒个人的热爱和崇拜,都是其他战记所少见的。还看得出的是作者对作为一个罗马人的骄傲,西皮阿对龙巴的刻意奉承和阿奎努斯对龙巴的畏惧(见57节),都受到作者的无情鞭挞。

    从《战记》中的许多细节描写来看,从它的详细记录行动日程和兵士的心理状态来看,都足以说明作者是一个在场的参加者,但从他对战事经过描写得如此具体、细致,而对凯撒的决策过程和战略意图记述得如此之少来看,又说明他是一个和指挥作战的那些核心人物并无接触的人,至多只是一个百夫长或军团指挥官而已。因此他对整个战局的记述,往往有轻重失当,主次颠倒的地方,如在第59—60节缕缕细述双方的阵势布置,不厌其详,实际上这次却没发生战争,而对最后决定全局的塔普苏斯战役,反没有这样详细的叙述。

    作者在叙述时常常混有一些希腊字和俚语,文字也太嫌单调、重复,象在90多节文章中,竟有30节以上用“与此同时”开场,令人反感。在语法上也有很多可议的地方。但这些仍不妨碍它成为一篇记述翔实、清晰可读的信史。

    叙述内战中最后一次战役、也是凯撒一生的最后一次战役的是《西班牙战记》。它叙述庞培的余党在阿非利加失败之后逃到西班牙,和当地的叛军结合在一起,奉庞培的两个儿子为领袖,再次负隅顽抗。凯撒又一次带着军队进入西班牙,在几次血战后击溃他们。

    《西班牙战记》的作者是谁也无法查考,看样子是凯撒部下的一个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老兵或百夫长之类人物写的。人们历来都认为它不但是这几篇《战记》中最糟的一篇,甚至还是所有拉丁古典作品中最糟的一篇。只因为作者是亲身经历过这场战事的人,记载比较可信

    内战记

    卷一

    1.当凯撒的信交给了执政官们时,经过人民保民官们的一番艰苦斗争,才勉强使他们答应在元老院宣读它。但保民官建议把信上提出的事情在元老院讨论时,却没获得许可。执政官提出了国家的整个大局问题。执政官卢基乌斯·伦图卢斯鼓动元老院,说:只要他们肯大胆勇敢地说出自己的意见,他对国家决不会不尽到责任,如果大家仍象前些时候那样,对凯撒还有留恋,还想讨好凯撒,他也就要为自己的前途打算,不再唯元老院之命自听了,他自己也有退路可以再去讨好凯撒,再去和凯撒交上朋友的。西皮阿说了一些同样的活,说庞培对国家不会置之不顾,只要元老院能跟着他走,如果元老院再迟疑不决,拖拖沓沓,今后就是逢到需要,再去求庞培帮助,他也不肯出力了。

    2.因为元老院在城里开会,庞培近在咫尺,所以西庇阿的这番话,看起来就象是从庞培本人口中说出来的。另外有一些人说了些比较温和的话。首先是马尔库斯·马尔克卢斯,他的发言一开始就说明不应当先把这件事情提到元老院来讨论,而是应当等到在全意大利征好兵,组织起一支军队来之后再讨论,只有在军队的保护下,元老院才敢放心大胆地、自由自在地照自己的愿望作出决定。接着,马尔库斯·卡利狄乌斯建议,庞培应该回到他的行省去,免得再有战争的根源存在,否则凯撒就会担心从他那边夺来的两个军团,庞培强占着它们,留在都城附近,是要用来伤害他的。接着发言的有马尔库斯·卢孚斯,他的意见和卡利狄乌斯的一样,只说法稍稍改变一些。他们这些人全被执政官卢基乌斯·伦图卢斯用很厉害的话狠狠训斥一顿。马尔克卢斯被他训斥得畏缩起来,收回了自己的意见。就这样,由于执政官的言论、由于有军队在附近引起的恐怖、还由于庞培的党徒的威胁,大部分人在被迫之下,满心不愿地同意了西皮阿的建议,即:凯撒应当在具体指定的某一天之前,遣散自己的军队,如果不这样做,即将被视为是对抗共和国。人民保民官马尔库斯·安东尼和昆图斯·卡西乌斯提出了否决。问题马上就转到保民官的否决是否合法上来,于是就有人说了一些很愤激的话,说得越凶狠、越残忍的,越是受到凯撒的敌人热情赞扬。

    3.元老院到晚上才散会,这一阶层的所有成员都被庞培召了出去。庞培赞扬了那些一往直前的人,并对他们今后的行动,鼓励了一番,对那些跟得不紧的人作了批评,又给他们打了气。许多曾在庞培过去的军队中服役过的人,由于希望酬赏或升迁。重新被他从各地召了来。他还从凯撒交出来的两个军团中召来很多人。一时,在城里、甚至在大会场里都挤满了军团指挥官、百夫长和留用老兵。所有执政官们的羽党、庞培的亲故、以及和凯撒有宿怨的人,都涌进元老院。他们的起哄和拥挤,吓慌了动摇的人,坚定了犹豫的人,的确使许多人被剥夺了自由作出决定的机会。统查官卢基乌斯·皮索答应说,他自己可以到凯撒那边去一次,司法官卢基乌斯·罗斯基乌斯也同样愿意去把这件事情通知凯撒。他们要求给他们六天期限来完成这项工作。还有些人也表示意见,说:应当派使者到凯撒那边去,把元老院的意见通知他。

    4.所有这些建议都遭到拒绝,全都被执政官、西皮阿和加图的话驳斥口去。推动加图这样做的是他对凯撒的旧怨、以及因为落选而产生的懊恼。伦图卢斯则是因为负有大量债务,这时,取得行省和军队的欲望,以及在授给人家国王称号时可望获得的贿赂在推动着他。他在自伙里吹嘘说,他将成为又一个苏拉,最高的统治大权会落到他手里来。驱使西皮阿的同样是掌握行省和军队的欲望。由于他和庞培有亲谊,他认为自己当然能和庞培同掌政权;此外推动他的还有他对审判的恐惧,以及他自己和那些在国家大事上、法庭上都有很大势力的权威人士彼此间的吹捧和夸耀。庞培本人则是受到凯撒敌人的挑拨,同时还因为他不愿有人和自己处于平起平坐的地位,这时已经完全丢掉了和凯撒的友谊,而跟那些过去是他和凯撒共同敌人的人重新和好起来,这些敌人本来大多是在他们联姻交好的时候,由他给凯撒惹来的。而且,把赶向亚细亚和叙利亚去的两个军团扣留下来增加自己兵力和威望这种见不得人的行为,也使他恼羞成怒,竭力想挑起一场战争来。

    5.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所以每一件事情都是在匆忙和混乱之中做出来的。既不让凯撒的亲友有通知他的时间,也不给人民保民官有回避自身危险的机会,甚至连苏拉剩给他们的最最起码的否决权,也不让他们保留,逼得他们在第七天上就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这在过去,那怕就是最最飞扬跋扈的人民保民官,也都从来没遭到过,就连这样的人,也要到八个月的时候才回顾并且担心自己的政治活动的。这些人甚至援用起元老院的紧急戒严法令来,过去,这是除了都城有被纵火的危险、或是有胆大妄为的人无法无天,国家安全已完全濒于绝境的情况之外,从来也不轻易提出来的,它指示执政官们、司法官们、人民保民官们、以及在首都的代行执政官,注意不让国家受到任何侵害。这道元老院法令颁布于一月七日,也就是在伦图卢斯就任执政官后的第五个可以召集元老院的日子——除了两天是选举的日子——他们就通过了这样一道针对凯撒的职权、针对这些最显赫的人物人民保民官的最严厉、最恶毒的法令。人民保民官们立刻逃出都城,投奔到凯撒那边去,这时他正在拉温那等候对他那件极为温和的要求的答复,想知道是不是能够指靠人们的公正无私,把事情和平结束掉。

    6.随后一连几天,元老院在城外开会,庞培所做的,正是他已经通过西皮阿的口说过的那些事情。他赞扬了元老院的勇敢和坚定,叙说了自己的兵力,说:他已经准备好的军团有十个,加之,他还得到报告,知道在凯撒的军队中,人心涣散,凯撒根本没法说服他们起来保卫自己甚或跟随自己。马上又有其他一些事情在元老院里提出来,即在意大利全境征兵;派福斯图斯·苏拉立刻前往毛里塔尼亚;从国库里拨一笔款子给庞培。提出来的还有:颁给尤巴国王同盟和友人的称号,但马尔克卢斯反对目前就颁给他。福斯图斯的任命,也有人民保民官菲利普斯出来否决。有关其他事情,元老院都通过记录在案。还通过了把行省长官职务授给一些私人的决议,其中两个行省是给执政官级的,其余是给司法官级的。西皮阿得到了叙利亚,卢基乌斯·多弥提乌斯得到了高卢,菲利普斯和科塔都因为私人关系,被一脚踢开,甚至连他们的签也没有抽。其它一些行省派去了司法官,但却没有象过去那些年头那样有时间等到把他们的任命提交给人民,让他们正正式式披着帅服,公开宣誓之后才出城去。至于两个执政官全都离开首都、私人居然带着校尉出现在首都和卫城,这都是过去所未见,一反古往今来的常例的事情。全意大利都进行征兵,征索武器,并向各城镇需索金钱,甚至硬到寺院里去按夺,所有神灵和人们的权利,都被搞得一团糟。

    7.这些事情被报告给了凯撒,他向士兵们发表了讲话。他向他们提起过去这些时间里他敌人对他进行的恶意中伤。他还抱怨庞培受到这些人的引诱和腐蚀,出于妒忌,一心想伤害他的声誉,虽说他自己对庞培的荣誉和尊严一直是爱护有加、竭力促进的。他责怪他们给共和国开创了先例,把几年前刚用武力恢复的保民官的否决权,又用武力加以污辱和破坏。苏拉尽管剥夺了保民官的所有各种权力,但却仍旧留下了自由运用否决权的权力没有触动,庞培虽然号称恢复了他们过去失掉的东西,但实际上反把他们原来有的都夺走了。过去,除非是在有什么破坏性的法律提出来。或者是在有保民官肆行强暴、有人民闹分裂、寺宇和高地要塞被占领了的时候,否则是不会发布命令叫官吏们注意不让共和国受到侵害的,这种号召、这种元老院的决议,就意味着号召全体罗马人民都武装起来。他向他们指出,过去时代的这些先例,就是以萨图尼努斯和格拉古兄弟的毁灭作为代价的。此时此刻,别说没这一类事情在发生,就连想也没有人在想。他鼓励士兵们,既然他们是在他的统率之下,才能在八九年间一帆风顺地为国家干了许多事业,作了多次所向无敌的战斗,平定全部高卢和日耳曼,现在该为了保卫他的声名和尊严,起来对付敌人了。当时在场的第十三军团的士兵齐声叫喊说:他们已经准备好保卫自己的统帅和人民保民官,不让他们受到侵害。这个军团是他在动乱一开始的时候召来此地的,其它军团还没有到达。

    8.了解了士兵们的心情,凯撒带着那个军团前往阿里弥努姆,就在那边,遇上逃向他这里来的人民保民官们。他把其余的军团从冬令营中召出来,命令他们随着他一起前进。年轻的卢基乌斯·凯撒——他的父亲正在凯撒军中担任副将—一来到凯撒这里。他在讲了一些别的话之后,又声明自己的来意,说自己是从庞培那边来的,奉命带来一些有关私人方面的话说。庞培希望向凯撒解释清楚,免得凯撒把他为了国家的利益正在做的事情,误解为目的在于伤害凯撒。他本人是一向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私人的亲谊前面的。他希望凯撒也应该顾到自己的尊严,应该为了国家而捐弃个人的意气和嫌怨,免得在满腔怒火,一心只想伤害自己的敌人时,连带也伤害了国家。除了再加上一些类似的话之外,他还为庞培辩解了一番。司法官罗斯基乌斯讲的几乎和年轻的凯撒讲的完全相同,说法也差不多,也说是受庞培的嘱托。

    9.这些话看来并没使凯撒受的伤害得到些抚慰,然而却使他找到了适当的人,可以通过他们把自己要讲的话转达给庞培。他向他们两人要求说:既然他们把庞培的嘱咐带来给他,希望他们千万不要嫌麻烦,也把他的要求带去给庞培,也许他们只要略费唇舌就可以把严重的争论消除,把整个意大利都从惴惴不安之中解放出来。他说:他自己从来都把国家的尊严放在首要地位,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使他痛心的是,罗马人民给他的恩宠,竟被他的敌人用侮辱的手段剥夺了,而且还夺去了他的半年职务,硬要把他追回都城去。允许他在下次的选举大会上可以缺席竞选,本来是公民大会已经通过了的。尽管丧失了这些荣誉,他为了国家,还是能够心平气和地忍受的,然而,当他写信给元老院,只要求大家一起放下兵权时,却连这一点都没要求到。全意大利都在征兵;假装要派去参加安息战争从他手里夺去的两个军团,也被截留下来;全国都在武装。所有这些,除了是想毁灭他,还能为了别的吗,但虽然如此,他为了国家,还是准备屈从一切,忍受一切,只要能让庞培回到自己的行省去,让他们两个人都解散自己的军队,让意大利所有的人都放下武器,让国家不再担惊受吓,把自由选举和全部国家大事都交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去处理。为要使这些事情能够更容易地完成,有更明确的条件。并取得誓言保证,可以请庞培跑到靠近一些的地方来,或者允许凯撒自己跑到他那边去,经过会谈,一切纷争都可以得到解决。

    10.接受了这些指示,罗斯基乌斯和卢基乌斯·凯撒赶到卡普亚,就在那边会见了两位执政官和庞培,汇报了凯撒的要求。经过考虑后,他们对这些事情作出答复,写成书面指示。仍派这两个人带回来给凯撒。它的内容大致是:凯撒必须离开阿里弥努姆,返回高卢,并解散自己的军队;如果他做到了这些,庞培也就回到西班牙去。同肘,除非凯撒提交保证,表明自己将履行这些诺言,否则执政官们和庞培就不能停止征兵。

    11.这是很不公平的要求。要凯撒撤出阿里弥努姆,返回行省,庞培自己却保留着行省和原本是别人的军团;凯撒的军队要遣散,他自己却仍在征兵;他虽说答应能回自己的行省,却又不讲定在什么时候以前动身,这样,即使一直拖到凯撒的执政官任期届满了还不动身,也用不着因为撒谎而对天地神明有所顾忌。他既不提出一个会谈的时间,也不答应来见面,这就使得和平的希望完全断绝了。凯撒就派马尔库斯·安东尼带领五个营从阿里弥努姆出发,赶到阿雷提乌姆去。他自己带了两个营,留驻在阿里弥努姆,并着手在这里征集新兵,一面又各派一个营去占领皮绍鲁姆、法努姆和安科那。

    12.同时,得到报告说:司法官特尔穆斯带着五个营,守卫在伊古维乌姆,正在给该城修筑防御工事,然而,伊古维乌姆的全体居民却都对凯撒怀有很大好感。凯撒就派库里奥带着在皮绍鲁姆和阿里弥努姆的三个营,赶往那边。一听见他到来,特尔穆斯不敢信赖该城的民心,把军队领出城逃走。士兵们在路上纷纷抛开他。返回家乡。得知这事后,凯撒感到这些城镇的人心可恃,自己不会有后顾之忧,就把第十三军团的所有各营从驻防工作中抽调出来,向奥克西穆姆出发。阿提乌斯带进该城几个营,正在那边驻守,并且派出一些元老,在整个皮克努姆各地奔走,征集兵员。

    13.一知道凯撒到来,奥克西穆姆的地方议会的长老们,纷纷跑到阿提乌斯·瓦鲁斯那边去,向他说:他们都知道这事情不该由他们来作主,但无论他们自己还是其他市民们,都不忍心把盖尤斯·凯撒这样一个有功于国家、一个作出这样伟大事业的统帅关在城门和壁垒之外,希望他能注意到后世的公论和自身的危险。这番话触动了瓦鲁斯,把他带进去的驻军领出城来逃走。凯撒的前军中有少数人赶上去追他,迫使他停下步来抵抗。刚一交锋,瓦普斯便被他的部下抛弃,一部分士兵退回家乡,其余的都跑到凯撒这里来。被他们捉着带来的还有那个首席百夫长卢基乌斯·普皮乌斯,他过去在格涅尤斯·庞培军中,也曾担任过同是这一列的职务。但凯撒却在赞扬了阿提乌斯的那些士兵之后,把这个曾皮乌斯存放了。他又向奥克西穆姆人表示谢意,答应说:他要把他们的行动铭记不忘。

    14.这事在罗马一宣布,突然引起极大的恐慌。执政官伦图卢斯正好赶去开启财库,准备把元老院决议拨给庞培的钱取出来,圣库的门还只刚打开,他就来不及赶紧向城外逃去。有谣言传来说,凯撒正在赶来,他的骑兵已经到了。伦图卢斯的同僚马尔克卢斯和大部分官员都跟着他一起逃走。格涅尤斯·庞培早在前一天就已离开都城出走,赶到从凯撒手里接受过来的两个军团那边去,这时这两个军团因为息冬,正驻在阿普利亚。都城附近的征兵工作也停顿下来。凡是处在卡普亚这面一边的地方,都被认为不够安全。在卡普亚,这些人先是壮起胆子来,聚到了一起,并开始在根据尤利乌斯法案安置到卡普亚去的移民中间进行征兵。凯撒在那边有一个训练角斗士的学校,里面的角斗士被伦图卢斯带到市场,用获得自由的希望激励他们,还分发给他们马匹,命令他们紧跟着自己。后来伦图卢斯自伙里的人警告他说,这件事情,所有的人评论起来都不以为然。他又再把他们分散到侨居卡普亚的罗马公民的奴隶们中间去。交给他们看管。

    15.凯撒从奥克西穆姆出发,跑遍了皮克努姆全境。这一地区的全部地方官都欢欣鼓舞地迎接他,而且用各种各样物资支援他的军队,就连金古卢姆这个由拉比努斯创立、并且由他用自己的钱造起来的市镇,也派使者到他这边来,答应他说,他们将满怀热情地完成他命令他们做的事情。他索取兵士,他们给送了来。就在这时候,第十二军团也追上了凯撒,他就带着这两个军团,向皮克努姆的阿斯库卢姆赶去。这个市镇,这时有伦图卢斯·斯平特尔带着十个营在守卫,他一知道凯撒到来,马上逃出城去,还试图把这些营一起带走,但大部分士兵抛弃了他。他带着少数残余的士兵在赶路时,正好遇上庞培派到皮克努姆地区来安定人心的维布利乌斯·卢罗斯。维布利乌斯从他口中得知在皮克努姆发生的事情,接过他的军队,打发他走了。维布利乌斯自己又在附近地区从庞培新征召的兵员中尽量凑集起一些营来,其中他又并进从卡墨里努姆逃出来的卢基乌斯·希鲁斯带来的六个原来用以守卫该镇的营。跟这些部队合在一起后,维布利乌斯凑起了十三个营。他带着这支部队,以急行军赶到正在科菲尼乌姆的多弥利乌斯·阿赫诺巴布斯那边,报告他说,凯撒已经带着两个军团正在赶来。多弥利乌斯自己也已经在阿尔巴凑集起了大约二十个营军队,都是从邻近地区的马尔西人中和佩利尼人中征召来的。

    16.在克复菲尔穆姆、驱逐伦图卢斯之后,凯撒下令追寻对方手下逃散的士兵们,并命令征兵。他自己为了安排军粮,在那边停留了一天,然后急急赶向科菲尼乌姆。他到达那边时,多弥利乌斯从城里派出五个营来,拆毁河上的一座桥梁,它离开该城约三罗里。凯撒的前哨部队在那边和他们展开战斗,多弥利乌斯的军队很快就被从桥边驱走;逃回城里。凯撒拥军团带过桥来,直至城下,靠近城墙安下营。

    17.知道了这事。多弥利乌斯挑选一些熟悉地形的人,许以重赏,叫他们送信到正在阿普利亚的庞培那边去,恳切要求庞培来援救他,说:由于这里地势很险要,很容易用两支军队堵截住凯撒。还可以切断他的粮运。又说:除非庞培来援助,他这里的三十个营以上的军队,大批元老和罗马骑士,都将陷入危险。同时,在鼓励了一番部下之后,多弥利乌斯在城上布置下作战机械,并把城墙划分成一段一段,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守卫。在军士们的集会上,他还答应把自己的田产拿出来分给他们,每人四罗亩,百夫长和留用老兵还可以按比例增加。

    18.同时,有报告给凯撒说,离开科菲尼乌姆七罗里的一个叫苏尔摩的市镇,居民都热心想完成凯撒命令他们做的事情,但却被带着七个营守军驻防在那边的元老昆图斯·卢克雷提乌斯和一个叫阿提乌斯的佩利尼安人阻止不让这样做。他派马尔库斯、安东尼率领第八军团的五个营赶向那市镇。苏尔摩的居民一看到我军的旗号,马上打开城门,所有的人,不管是居民还是士兵,都向安东尼迎上来,表示庆祝。卢克雷提乌斯和阿提乌斯从城墙上翻下去逃走。阿提乌斯被捉来交给安东尼,他要求送自己到凯撒那边去。就在动身前去的当天,安东尼带着那几营军队和阿提乌斯回了转来。凯撒把那几个营和他自己的军队合并在一起,又把阿提乌斯一无伤害地放走。凯撒决定把最初几天全都用在给自己的营寨构筑巨大的防御工事、以及到邻近的市镇去搬运粮食上面,以便等候其余的部队来到。三天后,第八军团来到他这里,还来了新从高卢征召的二十二个营新兵,以及由诺里库姆国王遣来的约三百名骑兵。在他们到达后,凯撒在这个市镇的另外一面又再筑起一座营,交由库里奥统领。在其余的日子里,他着手建造壁垒和碉堡来包围这个市镇。大约就在这项工程的绝大部分都已经完工时,所有多弥利乌斯派到庞培那边去的使者都回来了。

    19.读完来信,多弥利乌斯瞒住真相,在军事会议上宣称庞培很快就将来救援,并鼓励他的部下不要灰心丧气,要把守城用的东西作好准备。他自己偷偷地和少数几个亲信商议,定下逃走的计划。由于多弥利乌斯面上露出来的神色和他说的话不相符,一切事情也都做得慌慌张张,和已往几天大不相同,而且还一反常态地多次和自己的同伙商谈,密谋策划,躲开一切会议和公民聚会,这就使这些事情再也无法掩饰和伪装下去。庞培的回信是这样写的:他不想使大局陷入无可挽救的绝境,多弥利乌斯的进入科菲尼鸟姆,既不是根据他的计划,也不是按照他的意愿做的,因而如有机舍,还是带着全部军队到他那边去为妙。但由于围困、由于环城的工事,这事已无法实现。

    20.多弥利乌斯的打算,在士兵中已经传布开了。刚刚傍晚时,在科菲尼乌姆的士兵们哗变起来,由军团指挥官们、百夫长们和一些他们自己中间最最有威望的人举行了会商,说:他们已经被凯撒围困住,工事和壁垒即将完工,而他们的领袖多弥利乌斯——尽管大家是由于对他的希望和忠诚才坚持下去的——却想抛弃大家,只顾自己逃走了。他们也应该为自己的安全作些打算。马尔西人最初不赞同这种想法,他们占据了城里看起防御工事最坚固的那一部分。他们之间的分歧愈演愈烈,以至竟试图动手用武力一决雌雄。但不久以后,由于彼此之间派了些传送消息的人往来传递信息,他们原来不知道多弥利乌斯要逃走的消息。这时也知道了。因而,双方一致同意把多弥利乌斯带到大庭广众中来。包围着看守起来,一面在他们自己人中选派一些使者来见凯撒,说他们已经准备好打开城门,执行他的命令,并把多弥利乌斯活着交到他手里来。

    21.凯撒知道了这件事,虽然他也认识到把这个市镇占领下来,并且把那几个营合并到自己的营里,是件关系极为重大的事,做得越早越好,免得因为贿赂、或者因为有人出来鼓动士气。或者再有什么流言蜚语,弄得人们重又变起卦来,因为在战争中,往往会因为鸡毛蒜皮之类小事情,引起大变故来。加之,他还怕士兵们进入市镇去之后,会利用黑夜掩护,动手抢掠。他就对来到他这里的那些人奖励了一番之后,打发他们仍旧回到市镇里去,命令他们把城门和城墙守好。他在自己已经安排筑好的工事上布置好士兵,只是不像前些日子习惯的那样,彼此之间隔着一定的距离,而是改为一长列不间断的哨岗和驻点,彼此互相连接着,一沿整个工事都布置到了。他又命令军团指挥官和骑兵指挥官们往来巡逻,并叮嘱他们不但要留心防止大股突围,那怕就连一个人偷偷溜出去也得注意。那一夜,真正一个人都没有因为懒散、疲乏,竟至睡着的。他们都对事情的最后结局寄着莫大的希望,每一个人都一心一意盘算着一桩桩不同的事情,他们设想那些科菲尼乌姆人自己会怎样、多弥利乌斯会怎样、伦图卢斯会怎样、其余的那些人会怎样、每一方面将遇到什么样的情况。

    22.大约在第四更,伦图卢斯·斯宾特尔在城上和我军的哨岗和守卫商量,说:如果能得到允许的话,他想会见凯撒。得到同意之后。他被从城里送出来。多弥提乌斯的士兵们一直守住他不离开,直到把他带到凯撒面前才止。他在为自己的安全向凯撒乞恩、苦苦哀求要凯撒饶恕他时,还提起自己和凯撒的旧日交谊,历数凯撒对他的大恩。由于凯撒的援引,他才能进入大祭司团,才能在司法官任期届满之后出任西班牙的行省长官,而且在他竞选执政官时,也得到了凯撒的助力。凯撒打断了他的讲话,告诉他说:他自己不是想要为非作歹,才越过行省来的,他是为了要保卫自己。不让敌人欺凌,为了给因他这件事而被逐出都城的那些人民保民官恢复地位为了解放自己和罗马人民,不再受那个小集团的压迫。受到这些话鼓励,伦图卢斯要求允许让他回到城里去。这样,他为自己本人求到的安全,就可以使其余的人觉得自己也同样有希望而感到宽慰。他还说:有些人非常惶恐不安,竟想用粗暴的手段来结束自已的生命了。他获得允许后回转城去。

    23.天背刚一亮,凯撒命令把全部元老,元老们的儿子,军团指挥官和罗马骑士,都领到他这里来。他们共有五十人,属于元老级的有卢基乌斯·多弥利乌斯、普布利乌斯·伦图卢斯·斯宾特尔、卢基乌斯·凯基利乌斯·卢字斯、财务官塞克斯提乌斯·昆提利乌斯·瓦罗斯、卢基乌斯·鲁勃里乌斯。除多弥利乌斯的儿子之外,还有许多其它年轻人,大批罗马骑士和地方议会的长老,他们都是多弥利乌斯从各自治城镇召来的。当所有这些人被带到凯撒跟前来时,他禁止士兵们侮辱和斥责他们。凯撒只对他们说了很简单的几句话,他抱怨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对他给他们的大恩大德)竟没给丝毫回报,然后一无损害地适走了他们。多弥利马斯曾带到科菲尼乌姆一笔六百万塞斯特斯的款子,还放在财库里,这时由科菲尼乌姆当地的四个地方官送来给凯撒。凯撒虽然明知这笔钱是国家公帑,是由庞培发下来作为军饷的,但他仍旧把它交给了多弥利乌斯,免得让人们看起来,他在处置人们生命的事情上,比在处置钱财的事情上更能自我克制一些。他命令多弥利乌斯的士兵向他作了效忠宣誓后,就在这天移营前进,赶完了正常情况下一天该走的路程,在科菲尼乌姆城下停留了七天之后,通过马鲁基尼人、弗伦塔尼人和拉里那特斯人的地界,到达阿普利亚。

    24.庞培一知道在科菲·尼乌姆发生的事情,随即离开卢克里亚,赶向卡努西乌姆,又从那边向布隆狄西乌姆赶去。他命令各地把所有新征召的兵士都集中到他那边去。他还把奴隶和放牧的人都武装起来,并发给他们马匹,在他们中装备起三百名左右骑兵。司法官卢基乌斯·曼利乌斯带着六个营逃出阿尔巴;司法官鲁提利乌斯·卢普斯带着三个营逃出塔拉基那。当他们的士兵老远看到维比乌斯·库里乌斯率领下的凯撒骑兵时,马上抛弃这两位司法官,倒过旗号来,向库里乌斯投降。同样,在继续向前的路途中,有的营正好遇上凯撒的大军,有的营正好遇上他的骑兵,都投降了。庞培的工程总监克雷摩那人努墨利乌斯·马吉乌斯在路上被俘,送来凯撒这里。凯撒把他遣送回庞培那边去,让他带去下列口信;说:只因庞培至今还没给他会谈的机会,他本人现在已经在赶向布隆狄西乌姆的途中,必须要和庞培会谈一次,这对于国家、对于他们之间的共同安全,都很有关系,如果彼此间的距离再远一点,建议必须要由别人传来传去肘,就没有双方亲自当面讨论一切条款那样方便了。

    25.带去这样的信后,他带着六个军团赶到布隆狄西乌姆,其中三个军团是老兵,其余都是由新征来的兵组成,并在一路上补足的。至于多弥提乌斯的那些营,他在科菲尼乌姆时就直接打发他们到西西里去了。他发现执政官们已经带着大部分军队去迪拉基乌姆,庞培带着二十个营,仍留在布隆狄西乌姆。为什么他要留在那边不走,究竟是为了企图守牢布隆狄西乌姆,以便把意大利的尖端地区和希腊沿岸一起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比较方便地控制整个亚得里亚海,并且可以同时从两对面发动战争。还是因为缺少船只,只能留在这里不走,原因无从得知。凯撒唯恐庞培会认为自己不该放弃意大利,就决定堵塞布隆狄西乌姆的出路,阻止它的港口活动。这件工程是这样着手的:他在港口狭窄的隘口,两岸都堆起一道泥土堤坝,因为在这些地方,海水本来很浅;但当堤坝伸出去一段路,水已经很深,土堤无法再延伸的时候,他就在堤坝的末端接上两个浮筏,每一边都是三十罗尺阔,它们的四角都用一只锚钉牢,以免被波浪卷走。它们造成了而且被固定在位置上之后,他又再在它们靠外面的一边,再联结上大小相同的另外一个浮筏。在它们上面,他还给盖上泥土,筑上堤防。以免人们为了保卫它们上去奔走时,受到妨碍。在它们的正面和其他各边,他都给筑上木栅和护墙,作为防护。每隔三个浮筏便造一座两层高的望塔,使它更便于防御船只的攻击或纵火。

    26.为要对付这种工程,庞培把他在布隆狄西乌姆港中截获的一些大商船装备起来,在它们上面筑起三层高的望楼,而且给它们配备上许多作战机械和各式各样投掷武器,然后把它们驱到凯撒的这边来,企图用它们来冲破浮筏,阻挠工程的进展。这样,就每天都有用飞石、弓箭和其他武器进行的远距离战斗发生。凯撒在部署这些战斗时,仍旧认为争取和平的努力不该中止。虽然他派去带信给庞培的马古乌斯,没有被派回到他这里来,使他感到很为惊异,而且一再试图和解,已经使他发动攻势和执行计划都受到了阻碍,但他还是认为应该用尽一切手段来坚持这样的努力。因而,他派副将卡尼尼乌斯·雷比卢斯——他是斯克里博尼乌斯·利待的朋友和亲戚——去会见利博商谈。凯撒叮嘱他鼓励利博出来促成和平,特别是要促成自己跟庞培的和谈。他声称:如果给了他这样的机会,他有很大的信心认为双方可能在平等的条件下放下武器;如果通过利博的推动和奔走,能使双方的敌对行动停止。那就有很大一部分赞扬和声誉将归之于他。利博和卡尼尼乌斯会谈后离去,赶到庞培那边,不久就带着答复回来,说:由于执政官们不在,没有他们,不可能达成任何和解条件。因而凯撒认为,现在终于应该放弃这种屡试无成的尝试,努力从事战争了。

    27、当工事几乎快被凯撒完成一半,在它上面已经化了九天时间时,执政官们的那些运送第一部分军队到迪拉基乌姆去的船只,被他们从那边打发回到布隆狄西乌姆。庞培可能是对凯撒的封锁工事感到惊慌,还可能是从一开始就决定撤离意大利的,看到船一来,就着手作离去的准备。为了便于拖延凯撒的攻击,免得我军在他们刚刚离去时就立刻冲入城内,他把城门堵塞起来,并在该沟中间插立着关头的木柱和柱子,再用一层很轻的树篱和泥土把它们盖好,弄得和地面一样平。他还用头上削尖的木柱插在地面上,堵塞住城墙外面通向海港去的出口和两条通路。作了这些准备后。他命令士兵们悄悄下船,又命令在城墙上和望塔中三三两两地布置下一些从留用老兵、弓弩手和射石手中选出来的轻装士兵,这些人。他预备在所有的部队都下船以后,再用某一个约定的记号召走,为此特在一个便利的地方,留下一些快桨船等候他们。

    28.庞培士兵的侵扰和庞培本人的侮辱,激怒了布隆狄西乌姆人。使他们都偏袒凯撒这一方。因而。当他们知道庞培要撤走时,他们乘士兵们往来奔走,一心忙于离去的时候,全都爬上屋顶,向我军示意。凯撒从他们身上得知了这一计划,命令准备好云梯,士兵们都武装戒备着,以免失去行动的时机。庞培在夜里启航离去,他布置在城墙上充任守卫的那些士兵,一经事先约定的记号召唤,也通过熟悉的道路奔到船上。凯撒的士兵放下云梯,登上城墙,但因为有布隆狄西乌姆人在警告他们提防那些隐蔽的木桩和掩盖着的壕沟,他们又停下步来,由居民们率领着,转很大一个圈子才到达港口。在那边,他们用快艇和划子捉住两艘撞在凯撒筑的土堤上的船只,上面还都载着士兵,把它们俘获过来。

    29.虽然凯撒也极希望能集合起一支舰队,渡过海去追逐庞培,特别是乘他还没用海外的同盟军部队加强自己的兵力以前,结束这场战争,然而他又担心做这件事情所需要的耽搁和长期拖延。因为庞培已经搜括走所有的船只,使他失去了现在马上就去追他的可能。唯一留给他的办法是等候从高卢、皮克努姆和海峡等比较远的地方来一些船只。但由于季节关系,看来这又是一件遥遥无期、阻碍重重的事情。同时他也不希望就在这个时候,庞培的那支老的军队和那两个西班牙行省——其中的一个尤其因为庞培给它的巨大利益而紧紧和他联合在一起—— 一更加强了对庞培的忠诚,同盟军和骑兵也都作好了准备,乘他不在的时候,使高卢和意大利遭到侵扰。

    30.因而,在目前,他决定放下追赶庞培的计划,赶到西班牙去。他下令给所有各自治市镇的地方官吏,叫他们负责搜寻船只,送到布隆狄西乌姆来。他派副将瓦勒里乌斯带一个军团到撒丁尼亚,又派代行司法官库里奥带两个军团到西西里,并命他在收复西西里以后,从那边带着军队直接渡海到阿非利加去。这时,主管撒丁尼亚的是马尔库斯·科塔,主管西西里的是马尔库斯·加图,阿非利加则根据抽签,是应该归图贝罗主管的。卡拉利斯人一听到要派瓦勒里乌斯到他们那边去,甚至在瓦勒里乌斯还没离开意大利之前,就自动起来把科塔逐出城去。当科塔知道整个行省都意见一致时,害怕起来,从撒丁尼亚逃往阿非利加。加图在西西里一面修理旧的战舰,一面向各城镇索取新舰。他极其热心地进行着这些工作,并且通过自己的副将们,在卢卡尼亚和布鲁提姆的罗马公民中间征召新兵。当这些事情几乎快要完成时,他得知库里奥已经到来,他在集会上抱怨自己被庞培抛弃和出卖了,说:庞培根本什么东西都没准备好,就冒然发动一场不必要的战争,而且当他加图本人和其他一些人在元老院里问到庞培时,他还一口咬定说一切战争用的东西都已经安排和准备好了。在会议上这样抱怨一通之后,逃出行省去了。

    31.乘那边没有了统帅,瓦勒里乌斯和库里奥分别带着军队,到达撒丁尼亚和西西里。当图贝罗到达阿非利加时,发现阿提乌斯·瓦鲁斯正掌握着这个行省的军政大权。我们已经叙说过阿提乌斯在奥克西穆姆丢失了军队,他从那边直接逃向阿非利加。乘没有人在那边主持,擅自占据了它。就在那边征兵组织起两个军团,因为不多几年以前,他在司法官任期届满后,曾经主管过这个行省,现在就利用自己熟悉这里的人事和地理。而且利用在这个行省的经验,作为达到这些目的的手段。当图贝罗乘着船只到达乌提卡时,他不让他进入港口和市镇,非但不准他把正在患病的儿子送上岸去,还迫使他们起锚离开当地。

    32.凯撒在这些事情完成之后,把士兵们带进附近的市镇,好让他们在紧张劳动之后,在余下来的这段时间里略事休息。他本人赶向首都去,在召集起元老院以后,他讲到他的仇敌对他的迫害,说明自己并没有妄想非分的荣誉,他所等待的不过是可以合法地出任执政官的时刻。能使他感到满足的正是每个公民都可以要求的东西。过去,十个人民保民官在敌人的反对之下——尤其是加图拼命反对,用他的老办法,以滔滔不绝的发言把时间拖过去——提出并通过了让他可以不亲临竞选就有当选的资格,当时的执政官就是庞培本人,他如果不同意,为什么听任它通过?如果他同意,为什么现在又阻止他不让他接受人民的恩宠,他还叙述自己是多么耐心、克制,曾经自动提出过解散军队,这完全是一件以自己的地位和荣誉作牺牲的事情。他还指出敌人的狠毒,他们向别人要求的东西,当别人向他们自己要求时,却一口拒绝了,宁肯让一切事情都搞得乱七八糟,就是不肯放下权力和军队。他又控诉他们在夺去他军团的这件事上蛮不讲理,在剥夺保民官权力这伴事上的骄横。他还历数自己提出过的种种条件,他一次次要求的会谈和遭到的拒绝。为了这些原因,他鼓励并且要求元老们把国家大事担当起来,和他一起管理好它。他们如果为了害怕,想要回避,他也不愿使他们增加负担,尽可由他一个人来管理国家大事。他说:应该派使者到庞培那里去谈判,尽管庞培不久以前曾经在元老院讲过:使者派到什么人那边去,就表明权威属于这个人,谁派出使者去,就表示谁在害怕,但他凯撒不在乎这些,从这上面只能看出他们胆怯,意志动摇。至于他自己,正象他已经竭力在行动上压倒了他们那样,希望能在道义上、在公平合理上,也胜过他们。

    33.元老院同意了派遣使者的事情,但却找不到一个可以派去的人,大部分人都因为本人害怕,拒绝担任使者。因为庞培在离开都城前。曾经在元老院里说过,他要把留在城里的人和处在凯撒军营里的人一样看待。就这样,三天时间浪费在争论和辩解上面。加之有一个叫卢塞乌斯·墨特卢斯的人民保民官,受凯撒的敌人挑唆,站出来反对这件事,而且任何事情。只要凯撒提出,他都加以阻拦。凯撒看出他的用意后,认为自己已经浪费了几天,不该再损失更多时间,就在他预定要做的事情一无所成的情况下,离开都城,到外高卢去了。

    34.当他到那边时,他了解维布利乌斯·鲁享斯已被庞培派到西班牙去,这个人是几天以前在科菲尼乌姆被他俘虏后释放的。同样,多弥提乌斯也已出发去占领马西利亚,带去七艘由伊吉利乌姆和科萨努姆人私人凑集起来的快桨船,上面配备着由他的奴隶、释放人和佃户组成的人员。事先已经有一些出身于贵族的马西利亚青年,被派回家去作为使者。在他们离开都城时,庞培曾经鼓励他们,要他们不要因为凯撒新给的好处,就忘掉庞培对他们的旧恩。接到这些指示,马西利亚人关起城门来抵抗凯撒,而且把住在党临马西利亚的丛山中、自古以来就和他们结成联盟的蛮族阿尔比西人,招到他们这里来。同样,他们还把邻近地区和所有各个碉堡里的谷物,都运进城里,一面又在城里设置兵器作坊、并动手修缮城墙、城门和舰队。

    35.凯撒把马西利亚的十五个贵人召到他这里来,他对他们说:为要防止马西利亚人挑起战争来,他们应该听从的是整个意大利的权威,而不应该听从某一个人的私意。他还提到了其他一些他认为能够促使他们保持头脑清醒的话。使者们把这些话带回去,经过当局授权,又带回这样的话给凯撒:他们知道罗马人民已经分裂成两派,他们没有判断哪一方比较有理,而且也没有这种分辨哪一方比较有理的能力。但这两派的领袖是格涅尤斯·庞培和盖尤斯·凯撒,都是他们国家的保护人。这两个人,一个正式给了他们沃尔凯族的阿雷科弥基人的土地和赫尔维人的土地,另一个把自己在战争中征服的萨吕斯划给了他们,还给他们增加了税收。因而,受了他们双方同样的恩惠,他们也要对双方表明同样的心意,决不帮助任何一方反对另一方,也不接纳任何一方进入他们的城市和港口。

    36.他们之间正在进行这些交涉时,多弥提乌斯乘船来到马西利亚,被他们接了进去,并且被奉为该城的首领,把主持战争的最高权力授给了他。在他的主持下,他们把舰队派到四面八方去,不管在哪里遇到商船,就捉住了带进港口去。有一些船只,钉子、木材和船具不很充裕的。他们就用来装备和修缮其他船只,并把所有找到的粮食都送到公家仓库里去,其余的商品和给养都保留下来,准备如果一旦遇到围城时使用。这种欺诈行为激怒了凯撒,他率领三个军团向马西利亚赶去,决定筑起塔楼和盾车来围攻这个城市,并在阿雷拉特建造十二艘战舰。它们在砍伐木材之后三十天内就建造起来并且装备完毕,送来马西利亚。他指定由德基穆斯·布鲁留统率它们。又留下副将盖尤斯·特雷博尼乌斯主持围攻马西利亚的工作。

    37.这些事情正在准备和进行时,凯撒派副将盖尤斯·法比乌斯带着安置在纳波及其邻近地区息冬的三个军团,进入西班牙。命令他迅速占领比利牛斯山的隘口,这时,那边正由庞培的副将卢基乌斯·阿弗拉尼乌斯据守着。其余在较远的地方息冬的军团,他也命令在后面跟上来。法比乌斯按照命令。利用进军的神速,把隘口的驻军驱走,然后以急行军赶到阿弗拉尼乌斯的军队所在。

    38.当前面说过被庞培派到西班牙去的那个卢基乌斯·维布利乌斯·鲁亨斯到达那边时,西班牙正由庞培的副将阿弗拉尼乌斯;佩特雷戈斯和瓦罗驻守着。他们中间,一个人带着三个军团驻在近西班牙;另一个带着两个军团驻在卡斯图洛隘口到阿那斯河之间的远西班牙;第三个带着同样数目的军团,驻在从阿那斯河至维托涅斯人的地区和卢西塔尼亚之间的一带地方。他们之间分了工,佩特雷尤斯带着他的全部军队从卢西塔尼亚出发,穿过维托涅斯人地区,去会合阿弗拉尼乌斯;瓦罗以他手下现有的几个军团防守整个远西班牙。这些事情决定后,佩特雷尤斯向整个卢西塔尼亚、阿弗拉尼乌斯向克尔提贝里亚、坎塔布里、以及一直伸到大洋的所有蛮族,分别索取步、骑援军。当它们集合起来以后,佩特雷尤斯就很快穿过维托涅斯人地区,到达阿弗拉尼乌斯处。他们一致同意,决定在伊莱尔达附近作战,因为在这里的地势很有利。

    39.正象上面所说,阿弗拉尼乌斯有三个军团,佩特雷尤斯有两个,此外还有近西班牙行省的盾牌兵和远西班牙的皮盾兵约八十个营,以及从这两个行省来的约五千骑兵。凯撒派到西班牙去的军团有六个,同盟步兵五千和三千骑兵,这些都是在以前历次战争中就一直在他部下的。此外还有同样数目从他所征服的高卢来的人,所有各邦最最显贵、最最勇敢的人物,也都被他指名召了来;再加上从阿奎塔尼、以及从一直伸到高卢行省的山区的居民中召来的贵族家族的人员。他听到说,庞培已经带着军团取道毛里塔尼亚,赶到西班牙来,很快即将到达。这时,他向军团指挥官们和百夫长们借了钱分给士兵,这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一方面,作为押金,它使百夫长们的心和他更紧密地连系在一起;另一方面,他的慷慨犒赏又换得了士兵们的爱戴。

    40.法比乌斯通过信件和使者;试探邻近各邦的态度。他在西科里斯河上,筑起两座桥梁,彼此相距四罗里。他派出采收部队经过这些桥梁到河对面去。因为几天来把河这一边地方草林的都已经消耗光了。为了同样原因,庞培军队的将领们几乎也在做同样的事情,骑兵彼此间经常发生战斗。当法比乌斯的两个军团按照每天的惯例,从较近的那座桥过河,去给采牧部队担任掩护时,驮运的牲口和全部骑兵都跟在后面。突然之间,狂风恶浪冲断桥梁,把大部分骑兵和其余部队切断。佩特雷尤斯和阿弗拉尼玛斯从河水带下去的碎块和木排上得知了这桩事情,阿弗拉尼乌斯立刻带着四个军团和全部。骑兵,经过自己的那座联结营寨和市镇的桥梁,奔向法比乌斯的两个军团。得到他到来的报告,指挥这两个军团的卢基乌斯·普兰库斯迫于形势,占据了一处高地,把他的部下背对背分成两列,两面迎战,以免被骑兵包围。这样,虽说进行的是人数悬殊的战斗,他终于挡住了军团和骑兵的猛烈冲击。骑兵一开始交锋后,双方就都看到老远赶来的两个军团的旗帜,这是法比乌斯从另外部座较远的桥上派过去支援我军的,原来他已预料到果然发生了的事情,猜想对方的领袖们要利用命运之神赐给他们的好机会来进逼我军。他们的到来结束了战斗,双方都把军团领回营去。

    41.两天以后,凯撒带着留在身边做卫队的九百名骑兵来到大营。被风暴毁坏的那座桥,已经修复得差不多,他命令在当夜完工。在了解了那一带地形后,他留下六个营作为营寨、桥梁、以及全部辎重的守卫,于次日带着全军出发,排成三列,向伊莱尔达赶去,正好面对阿弗拉尼乌斯的营寨停驻下来,在那边全副武装地逗留了一会,给他的对方一个在平地上战斗的机会。阿弗拉尼乌斯有了这样的机会,就也把他的军队领出来,布列在自己营寨下方的半山腰里。当凯撒看出阿弗拉尼乌斯并没作战的意思,他决定在距那座山的山脚大约四百步的地方扎下营寨。为了免得他的士兵在埋头筑工事时被敌人的突然袭击所惊,工程受到阻挠,他命令他们不要筑壁垒,免得因为它高出地面,老远可以看到,而是在正对敌人的这一面挖一道十五尺阔的壕堑,第一列和第二列部队仍象一开始时布置的那样,继续武装戒备,第三列藏在他们背后偷偷地从事工作。因而在阿弗拉尼乌斯还没知道营寨在筑工事以前就全部完成了。在晚上,凯撒把他的军团撤进这道场堑,第二夜就让他们在武装戒备下,在那边休息。

    42.次日,他把全军都留在壕堑以内,因为防御工事取材要跑到很远的地方,所以目前他决定仍旧采用同样形式的工事,指定每个军团分担营寨一边的防御工事,即挖掘同样大小的壕堑,其余的军团轻装上阵,面对敌人布列着,武装戒备。阿弗拉尼乌斯和佩特雷尤斯为了恐吓我军,并阻挠施工,把他的军队一直带到山脚下面来,向我军挑战。但就是这样,凯撒倚恃一方面有三个军团在警卫,一方面有壕堑在掩护。仍不停止工作。他们在那边没停留很久,也没离开山脚多远,就仍旧把部队领回营寨去了。在第三天,凯撒用一道壁垒把营养围起来,命令把留在原来那个营寨里的其余几个营和辎重,也都调到这里来。

    43.在伊莱尔达城和离它最近、即佩特雷尤斯和阿弗拉尼乌斯在上面扎营的这座山之间,有一片稍稍隆起的高地。凯撒深信,他如能占据这片高地,给它筑上工事,就把敌人和那个市镇。那座桥梁,以及他们搬运到镇上去的所有给养,统统切断了。在这种想法推动下,他把三个军团带出营寨,选择有利的地形布下阵列。命令其中一个军团的旗下精兵迅速奔去占领这片高地。一知道这事,站在阿弗拉尼乌斯营寨前担任守卫的那个营立刻被派出来,抄近路走,也去占领那片高地。双方战斗起来。由于阿弗拉尼乌斯的部下先到高地,我军被驱逐下来。当敌人又有援军派上去时,他们被迫转身回到军团停驻的所在。

    44.对方这些士兵战斗的方式是:首先迅速地猛冲上来,勇敢地占定一处阵地,但却不严格遵守行列次序,而是三三两两地分散着各自为战。如果受到的压力较重,他们就向后退去,放弃这处地方,并不认为这是可耻的事情。早在他们和卢西塔尼亚人和别的一些蛮族作战时,就已经习惯于使用这种野蛮的作战方法了,在通常的情况下,兵士在某一地方耽搁久了时,往往就会受这地方的许多习俗影响。然而使我军士卒惊惶的却正是这种自己不熟悉的作战方法。那怕冲上来的敌人只有一个,他们也认为自己袒露着的侧翼已经受到对方的包围。他们却又认为自己有责任要坚持在行列中间,不离开连队的标帜,没有十分必要的理由,也不该放弃自己所据的位置。从而,当旗下精兵陷入混乱时,布置在这一翼的军团,便也站不住脚,退向近旁的山上。

    45.看到几乎全军都被这种出乎意料、而且从未经历过的情况弄得十分狼狈,凯撒一面鼓励部下,一面率领第九军团上去支援,把放肆地奋力追逐我军的敌人截住,迫使他们也转身向伊莱尔达城退去,一直到城墙下才停住。但第九军团的士兵热情高涨起来,一心想洗雪受到的耻辱,十分冒失地对退走的敌人穷追猛赶,跑得太远了些,竟一直跟到伊莱尔达市镇坐落的那座山脚下一处地形很不利的地方。当他们在那边想到要退回来时,那些敌人又再转过身来,从高处奔下来冲击他们。那地方十分崎叹不平,两侧面又都很陡削,宽度只能容得下三个布列开的营,既无法从两侧面派援军上去,在应付不暇时骑兵也不可能上去帮忙。但在一出市镇的所在,却有一片倾斜度比较平缓、向前伸出约四百步的坡地。我军因为一时热情冲动,赶得太冒失了些,只能就向那边退去。在那边发生了战斗,由于这块地方一则十分狭窄,再则又正处在那座山脚下,向他们投掷过来的武器,几乎很少落空,因而对我军报为不利。但他们都依靠自己的勇敢和坚毅,忍受一切创伤。敌人的兵力在增加,不断有部队从营寨里派出来,穿过市镇赶来支援,用生力军替换疲乏了的人。凯撒被迫也只能这样做,派部队到那同一地方去,把疲劳了的人替换下来。

    46.战斗就这样连续了五个刻肘,我军受到人多势众的敌人压力,直到连轻矛都全部耗光了时,他们拔出剑来,向山上仰冲上去,奔向敌人,砍倒了一些,迫使其余的人转身退去。当敌军败向城下,有一部分还出于恐怖,逃进镇内时,我军就有了从容撤走的可能。驻在两侧的我军骑兵,虽然停驻在倾斜而又低下的地方,这时也极勇敢地奋力登上山顶,在两军阵列之间往来驰突,使我军的撤退更为方便和安全。战斗就这样忽胜忽负地进行着。在第一次交锋中,我军约阵亡七十人(其中包括第十四军团的一个首列百夫长昆图斯·享尔吉尼乌斯,他是因为勇敢超群,被从较低级的百夫长提升到这个位置上来的),约六百人受伤。阿弗拉尼乌斯的那一方被杀死的有首席百夫长提图斯·凯基利乌斯,除他之外,还有其他四个百夫长和两百以上士兵。

    47.但是,对这天战争的结局,双方的看法各不相同,大家都以为自己在战斗中占了上风。因为阿弗拉尼乌斯的士兵虽然在一般人心日中都认为比较软弱,但他们却能和我军短兵相接,交锋了这样长一段时间,顶住了我军的冲击,还一起始就守住了引起争夺来的那片高地,在第一个回合中迫使我军败退下来。但我军则认为,尽管地势不利,人数悬殊,他们却能把战斗坚持到五个刻时以上,而且持剑向山上仰冲,迫使敌人从踞高临下的位置上退走,逃进城里。敌人结引起战斗的那片高地筑起强大的工事,以资防守,并留一支驻军在上面。

    48.在这些活动后还不到两天,又发生了一桩突如其来的灾难。一场暴风雨来得如此之猛,以致大家都认为在那一带地方从没发生过比这次更大的洪水。大水冲下所有山岭上的积雪,还涌上高峻的河岸,在一天之中把法比乌斯建造的两顶桥全都冲断。这些事情带给凯撒的军团很大的困难。正象前文所说,他的营寨是夹在西科里斯河和金伽河这两条河流之间的,两者间的宽度只有三十罗里。这两条河都没法再渡过去,一切活动都被无可奈何地限制在这个小圈子里。和凯撒结上友好关系的国家。再不能支援他粮食,就连出外较远处采牧部队也被河流隔绝,无法返回。从意大利和高卢来的大批运输队,全都没法赶到营里来。从季节上说,这也正好是一个最为困难的时刻,田里的谷物既已不再是青葱一片的时候,离开成熟却又多少还有一些时间。地方上已经梢耗殆尽,因为阿弗拉尼乌斯在凯撒到来以前就已把几乎所有的粮食都运进伊莱尔达镇,如果说还有些余剩的话,也已被凯撒在前些日子里吃光了。本来在饥荒的时候,牲口可以勉强作为代用的东西,但因为战争,它们已经被邻近的国家转移到很远的地方去。出去采牧和收集谷物的那些人,都受到卢西塔尼亚的轻装兵和对当地形势很熟悉的近西班牙皮盾兵的追逐,这些人渡河很方便,因为他们都有一个习惯,即不带着泅水用的皮囊不来参加军队。

    49.阿弗拉尼乌斯的军队却样样东西都很充裕。在过去的日子里。他们积起并搬进了大量谷物,还从各行省运来了很多;饲料供应也十分充足。伊莱尔达的桥梁,毫无危险地为运送所有这些物资提供了方便,而且桥对面一边的地区由于凯撒根本无法到达,所以仍然完好无恙。

    50.洪水持续了好几天,凯撒试图把桥梁修复,但波涛翻滚的河水不容许他这样做,布置在沿岸的敌军部队,也不会听任他修理。因为对方要阻止他修桥很方便。由于河流所在的那地方地形很险要,水势又很奔腾汹涌,加上对方还可以在沿岸所有各地把武器集中着投向一处狭窄的所在,而我军在同一时间里既要在湍急的河流上工作,又要躲避武器,是件很困难的事。

    51.有报告给阿弗拉尼乌斯说:一支正在赶到凯撒这里来的大运输队,已经停在河边。原来是鲁特尼族的弓箭手和高卢的骑兵,按照高卢人的习惯,带着许多车辆和大批辎重,来到那边。此外还有许多各式各样的人,带着奴隶和孩子,约达六千人之多,但他们却既没有编队,也没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各人自己高兴怎样走就怎样走,大家丝毫不怀戒心,和以前几天一样的自由自在赶路。其中有一些贵家少年,是元老们或骑士等级的儿子,还有一些别的国家来的使者和凯撒的副将。这些人都被河流挡住了路。为要对他们发动一次突然袭击,阿弗拉尼乌斯带着全部骑兵和三个军团,在晚上出发,派骑兵走在前面,想趁对方没有防范时加以攻击。尽管如此,高卢骑兵还是很快就作好准备,接战起来。他们虽然人数很少,但在战斗可以声势相当地进行的时候,仍然能够一直把数目大得多的敌人顶住在那边。只是在军团的旗帜开始迫近时,他们才在损失了一些人之后_向附近的山上退去。战斗所拖延的这段时间,对我方人员的安全起了极重要的作用,他们就利用这个时机,退向一处高地上去。这天我方损失了约二百名弓箭手、少数骑兵以及不多一些营奴和辎重。

    52.由于这种种原因,粮价上升了,其所以涨价,往往不光只因为目前的短缺。而且也由于人们在为未来担心。粮价已经上涨到五十德那里乌斯一麦斗,士兵们的体力也因粮食不足而衰退了。困难与月俱增,只在几天之内,形势变化就如此之大,运气变得如此之现我军不得不和一切必需品的严重缺乏作斗争、敌人却各式各样东西都十分充裕,占着极大的优势。凯撒向那些和他有友好关系的国家索取牲畜——因为他们的粮食都不很富足——又把营奴们都遣送到比较远的国家去,他自己也尽力采取对克复目前的饥荒有所帮助的一切办法。

    53.阿弗拉尼乌斯、佩特雷尤斯、以及他们的友人们,写了比较详尽而且夸大的信,把这些情况告知他们在罗马的自己人。这上面还添枝加叶地加上许多语言,看起来战争好象快要结束似的。这些信件和消息带到罗马时,大批人聚集在阿弗拉尼乌斯家中,兴高采烈地祝贺。很多人离开意大利赶到格涅尤斯·庞培那边去。有些人是想去做第一个报导这好消息的人,有的人则是想避免被人看成是坐待成败已成定局,然后才在所有的人中最后一个赶去的人。

    54.形势已发展到如此危险的地步,而且所有的道路都被阿弗拉尼乌斯的部队和骑兵封锁着,桥梁也无法修缮,凯撒命令士兵动手建造船只,就照前几年在不列颠的经验中学到的那种样子建造。船的龙骨和前根肋都用轻木材造,船身的其它部分用树枝编就,然后蒙以皮革。这些船造好后,乘夜用前后联结在一起的车辆;将它们搬运到离开营寨二十罗里的河中,让一些士兵用这些船只渡过河去,趁对方不备,突然占据一座和河岸相连的小山,在对方还没发觉以前就很快给它筑好工事。后来,他又运过去一个军团,而且两岸一起动手,建造一座桥梁,在两天内就竣工了。这样,那个运输队和那些因收集粮袜外出的人,都被安全地接了口来,粮食上的困难开始解除。

    55.就在那一天,他把大部分骑兵送过河去。他们在冷不防中突然攻击了散乱无序、丝毫不存戒心的敌方采牧人员,截获了大量牲口和人员,当对方几个营皮盾兵被派来支援他们时,我军机敏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守护战利品,一部分抵御赶来的敌人,驱走他们。对方有一个营,冒失地越出自己的阵列,跑到别人前面来,我军把他们和其余的人切断,包围起来歼灭,毫无损失地带着大量战利品,仍从桥上返回营寨。

    56.当这些事情正在伊莱尔达进行时,马西利亚人采纳多弥提乌斯的计划,准备了十七艘战舰,其中有十一艘是装有甲板的。在它们之外,又再加上许多小艇,企图单恁它们的数量就能吓退我们的舰队。舰上配备了大批弓箭手和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阿尔比基人,用酬赏和诺言来鼓励他们。多弥提乌斯另外又自己索取了一些船只,船上配备着自己随身带去的佃农和牧奴。他们这样把船上的一切东西都装备好之后,怀着很大的信心开出来对抗我军由德基穆斯·布鲁图率领的舰队,它这时正停泊在面向马西利亚的一个岛上。

    57.布鲁图的舰只数目要少得多,但凯撒指派给这支舰队的都是从所有各个军团中挑选出来的最勇敢的人,都是些自己要求参加这一工作的旗下精兵和百夫长们,他们早已准备下了铁钩、鱼叉。还带有大量轻矛、梭镇和其它矢石等武器。一得知敌人到来时,他们就把自已的船只开出港口来和马西利亚人交锋。双方都极英勇、极猛烈地战斗着。那些粗护的阿尔比基人,生长在山林中,武艺很拥熟,就勇敢而论,也并不比我们稍逊,而且他们刚刚从马西利亚人那边来,人家不久前许给他们的诺言还记忆犹新。多弥提乌斯的那些牧奴则有获得自由的希望在推动着他们,急切想在他们的主人眼前让自己的干劲得到证实。

    58.马西利亚人一方面倚恃自己的船快,再一方面倚侍舵手的技术高明,绕开我们的船只,躲过他们的冲击,只要路上没遮拦,就把自己的舰只散开,拉成一长列包围我们,或者以几只船攻击我们的一只,如果有可能,就在我们的船侧擦过,竭力设法挤掉我们的桨。但如遇必要,非得靠近不可时,他们也会发挥山地人的勇敢来代替舵手的经验和技术。至于我军方面,一则人员都是匆促中从商船上抽调来的,桨手没有这样熟练,舵手也没这样富有经验,甚至连那些索具的名字都不知道,而且我们舰只的迟缓和笨重,也着实累人不浅,因为它们都是用还没干燥的木材匆忙造起来的,不能同样地灵活操纵。因而,只要一有手接手近战的机会,我军就沉着地用自己的一只船奔向对方的两只船,伸出铁钩去把两只都紧紧搭牢,就在船的两侧战斗起来。他们还登上敌船去,在杀死大量阿尔比基人和牧奴后,击沉了一部分船,又连人带船捕获到几条,把其余的都逐回港去。这一天,马西利亚人共损失了九条船,包括被俘的在内。

    59.这场战斗的消息最初报告给在伊莱尔达的凯撒时,恰值桥梁也同时竣工,时运马上转了过来。敌人慑于我军骑兵的英勇,就再也不敢这样自由、这样大胆地出动了,即使有时出来,也不敢离开营寨太远,只在一块很狭小的地带采牧,以便可以很迅速地退回去。有时,他们又远兜远转,避开我军的警卫和骑兵哨岗,在受到了一些损失或老远看到我军骑兵时,他们就马上停步,抛掉行囊,逃之夭夭。最后,他们决定一连几天停止采牧,或者一反常例,在晚上出来采收。

    60.同时,奥斯卡人和向奥斯卡人纳贡的卡拉古里斯人,都派使者来见凯撒,表明他们愿意听从他的命令。他们之后,接着来了塔拉科人、亚克塔尼人和奥塞塔尼人。再过了几天之后,又来了接近希贝鲁斯河的伊卢伽沃涅塞斯人。凯撒要求所有这些国家都用粮食来支援他。他们答应照办,而且到处去搜集所有的牲口,送到营里来。伊卢伽沃涅塞斯人的一个营,在知道了自己本国的意图时,也从驻地倒戈赶来投诚。局面迅即起了很大的变化。桥梁造成了,五个强大的国家和我们结上友谊,粮食问题得到解决,所流传的庞培带着军团通过毛里塔尼亚赶来救援的谣言也破灭了。好些相距更远的国家纷纷抛弃阿弗拉尼乌斯,来寻求凯撒的友谊。

    61.正当这些事情使敌人心慌意乱时,凯撒为了免得自己的骑兵派出去时总要绕大圈子通过桥梁,决定选择一处合适的地方,挖掘好几条三十尺阔的排水沟,通过它们,把西科里斯河的水引走一部分,在这条河中造成一处可以涉渡的地方。当这些工作大约快要完成时,阿弗拉尼乌斯和佩特雷尤斯大为惊骇,因为凯撒的骑兵远较强大,他们深恐所有的粮食和采收统统被隔断,因此决定撤离这地方,把战争转移到克尔提贝里亚会进行。促成他们采取这个计划的还有另一个因素,即在互相敌对的两群部落中,在上次作战和塞托里乌斯站在一边、被庞培征服了的那些国家,虽说现在庞培不在,但对他的威名和势力,还觉得凛凛可畏;至于那些对庞培保持友好的国家,则因为他给他们的巨大恩惠而爱戴着他,凯撒的名字在蛮族中反而是没没无闻的,因而他们期望能从这些人那边得到大批步骑兵援军,并且就在他们那地方把战争拖延到冬天去。这计划决定后,他们命令把希贝鲁斯河上的船只统统收集拢来,集中到奥克托格萨去,这是一个坐落在希贝鲁斯河上的市镇,距他们的营寨三十罗里。就在那边的河上,他们命令把船只联起,造一顶浮桥,派两个军团渡过西科里斯河去,造一道十二尺高的壁垒来保护自己的营寨。

    62.侦察人员向凯撒报告了这事。他通过士兵们紧张万分的劳动,日以继夜进行着把河水决走的工作,现在工程已经进展到这样的程度,虽说还是有困难和危险,骑兵已经能够、而且敢于涉水过去了,但步兵却只有肩膀和胸部的上半露出水面,河水很深,水流又很急,使他们无法涉渡过去。虽说如此,希贝鲁斯河上的桥梁即将完工的消息到达的时候,差不多正好也就是西科里斯河上找到涉渡地点的时候。

    63.这就使得敌人更有必要加速赶路。因而,留下两个同盟军的营驻守伊莱尔达之后,他们即以全军渡过西科里斯河去,和几天前先渡过去的那两个军团联营驻在一起。凯撒除了用骑兵去扰骚和阻挠敌人的行列以外,再没其他办法奈何他们,因为他从自己的那顶桥过去,要绕很大一个圈子,对方可以从近得多的路先赶到希贝鲁斯河。他派骑兵渡过河去,当阿弗拉尼乌斯和佩特雷尤斯在第三更移营开拔时,他们突然在他的后军出现,大队人马兜围上去,开始阻挠和拖延对方赶路。

    64.天刚一亮,就可以从和凯撒营寨相连的高地上,看到对方的后军正受到我军骑兵的猛烈攻击,最后面的队伍有时停顿下来或被和大队切断,有时我军又因他们的几个营掉过头来合力猛攻而被迫退下,但马上又会转过身去再事追逐。整个营寨中,士兵们三三两两聚在一起,抱怨不该让敌人从自己手中溜走,使战事不必要地长期拖延下去。他们跑到百夫长和军团指挥官们面前去恳求,请他们去向凯撒保证,要他不必顾惜他们的辛劳和危险,他们已经完全准备好了,能够、而且敢于在骑兵涉渡的地方渡过河去。他们的热情和他们的吁请,激动了凯撒,虽然他对把军队投入这样白浪滔滔的大河感到担心,然而他觉得还是应该试一下,看看是否可以做到。由而,他命令从所有各个百人队。把比较衰弱,看来神气力都支持不住的人全挑出来,把他们和一个军团一起留下守卫营寨。他把其余的军团带出营寨,都留下了行李,又把大量马匹布列在河流的上游和下游,然后把军队带过河去。兵士中有少数被水流的力量冲走的,马上就有骑兵接了过去,救上岸来,一个人都没有死亡。军队安全渡过后一,他开始把部队布列开来,排成三列防阵。军士们的热情如此高涨,尽管绕了一个圈子,多走了六罗里路,涉渡又耽搁了许多时间,但在白天的第九刻时以前就赶上了第三更出发的敌人。

    65.正和佩特雷尤斯在一起的阿弗拉尼乌斯老远看到这番景象,对这一意料不及的事情大为吃惊,就把他们的部队拉上一处高地,布下阵列。凯撒在平地上让部下略事休息,免得他们在疲劳中投入战斗。当敌人企图重新上路时,他又再赶上去,扰挠他们。对方无可奈何,比预定计划提早停下来扎营,因为他们已走近山岭,前面五罗里之外,就有一条崎呕狭窄的道路在等待他们。他们急于想要进入这片地区,以便避开凯撒的骑兵,同时又可以在狭隘的地方布置下守军,阻止我军前进,这样,他们自己就可以毫无危险和恐怖,把部队渡过希贝鲁斯河去。这就是他们企图要做、而且要不惜用尽一切手段做到的事惰。但由于全天的战斗和一路来的辛苦,他们把这件事推迟到次日去。凯撒同样也在近旁的山上扎下营。

    66.差不多在半夜,因为取水,跑出营寨较远的一些敌人,被我军骑兵俘获,凯撒从他们口中得悉对方的领袖们正在把部队悄悄地拉出营寨。知道了这事,凯撒命令发出号令,并按照军中的习惯叫喊“整装待发”。敌军听到叫喊,惊慌起来,唯恐深更半夜受到我军阻截,被迫在行李累赘中发生战斗,或者被凯撒的骑兵堵死在狭谷中,随即停止出发,把部队仍留在营中。次曰,佩特雷尤斯带着少数骑兵偷偷走出来侦察地形,凯撒营里也同样出来做这件工作,卢基乌斯·德基狄乌斯· 萨克萨奉命带着少数人出来观察地一势。双方带回去的报告都是说,近在前面有五罗里平坦的道路,接着再过去便是一片崎呕的山岭地区。谁先占领那些狭隘的道路,不用多废力就可以阻止敌人前进。

    67.佩特雷尤斯和阿弗拉尼马斯在一个军事会议上讨论了什么协候出发的问题。大多数人赞成夜里出发,可以乘对方还没知道以前先赶到那些窄路。另外一些人因为昨夜凯撒营里已经发出位一片叫喊声,便以此作为辩论的证据,说明不可能偷偷地出营。他们说:凯撒的骑兵夜里到处在巡逻,所有的地方和道路都被他们封锁着。而且,夜里的战斗应该避免,因为士兵们在内战之中,逢到惊惶失措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恐怖,对神灵作过的效忠宣誓往往被放在脑后。但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昭昭,他的羞恶之心就会起作用,更何况还有百夫长和军团指挥官们亲身在场。士兵们习惯上就是在这些情况约束之下,才牢守自己的职责的。总而言之,所有这些都说明他们应该在白天硬冲出去,即使要受到些损失,他们想要夺取的那处地方,却可以在毫不损伤大部队的情况下夺到手了。这种意见在会议上赢得上风,他们决定次日黎明时出发。

    68.在侦察了地形以后,凯撒乘天色刚亮,就把全军领出营寨,他自己率领着部队,不走现成的大路,而是兜很大一个圈子前进。因为通向希贝鲁斯河和奥克托格萨的道路,正被敌人的营寨独面挡住。凯撒的士兵被迫只能翻越巨大艰险的山谷前进,许多地方都有悬崖峭壁挡住去路,士兵们不得不把武器一个人一个人地传递过去咱己大部分路程都空着手走,或一个把另一个托起来攀登上去。但没一个人拒绝这种艰难困苦,因为他们认为只要能把敌人和希贝鲁斯河隔绝,切断他们的粮运,所有这些辛苦就都可以结束了。

    69.最初,阿弗拉尼乌斯的士兵们为要眺望我军,都得意洋洋地奔出营来,还追着用讽刺的话挖苦我们,说我军是因为生活必需品没有了,不得不逃跑,回转伊莱尔达去。由于我们走的路和预期的方向不同、看起来似乎正在向反方向遇走。他们的领袖们也因为没让部下跑出营寨而称许自己的足智多谋。更有助于他们形成这种想法的是,他们看到我军在进行时既没牲口,也没辎重,格外相信这是由于不能再忍受饥荒,才这样做的。一但当他们看到我军的队伍逐渐转向右方,前锋已经包抄过他们扎营的地区时,他们才恍然觉悟过来。这时,再没一个人由于生性迟钝或想回避劳动,认为不必立刻奔出营寨去对付了。于是一片喊声:武装起来,除了留下少数几个营守卫营宗外,全部军队一起出发,从大路直奔希贝鲁斯河。

    70.双方的竞争全在于速度,要看谁先占领这片狭谷和山岭,但道路的崎岖阻碍了凯撒的军队,而阿弗拉尼乌斯的军队则有凯撒的骑兵跟在后面扰骚。就阿弗拉尼乌斯的部队来说,事情已经落到这样一种无可奈何的境地:如果他们抢先到达他们正在奔向的那座山,他们自身就可以避免危险,但全军的辎重、以及留在营寨里的那几个营,便没法再保全,因为他们已被凯撒的军队切断;绝无办法支援他们。凯撒首先完成了进军,在巨大的怪岩后面找到一片平原,他把部队面对敌人,按战斗的队形布列下来。正当后队受到我军的扰骚时,阿弗拉尼乌斯又看到前面也有敌人,他发现反旁有座小山,就把部队带上去停驻下来。他从那边派出四个营文后兵,向一望所及的那些山中最高的一座奔去,他命令他们尽交赶到那边,把它占领下来。他打算把全部军队都带着赶到那边去,然后改变路程,沿着山脊走到奥克托格萨去,当那些皮盾兵从斜方向朝那边前进时,凯撒的骑兵发现了他们,就向这几个营发动进攻,他们用他们的皮盾挡不住骑兵的冲击,就连片刻都没坚持住,所有的人都被包围,在敌我两军的面前,全数被歼灭。

    71.现在有了可以一举成功的好机会。凯撒当然不会不知道,一支军队在亲眼看到这么一场惨祸,惊惶不安的时候,绝对不会再坚持下去,特别因为战斗将在平坦开旷的地方进行,他们又四面都处在我骑兵的包围之中。四周围的人也都这样催促凯撒。副将们、百夫长们、军团指挥官们,都跑到他这里来,要求他投入战斗,不要再疑迟。他们说,所有士兵都完全准备好了;另一方面,阿弗拉尼尤斯已经在许多事情上露出畏缩的迹象,例如:他既不派人去救援自己的部下。也不离开那座小山,虽然能够很勉强地挡住我军骑兵的攻击,却又挤在一起,把军旗都集中在一个地方,行列和部伍全都不顾了。他们又说:如果凯撒担心的是地形不利,那还是有机会让他到其他别的地方去作战的;因为阿弗拉尼乌斯决不会一直耽在山上,上面没有水,他必然会跑下来的。

    71.凯撒所希望的是,最好能不经过战斗,不用部下伤亡,单用切断对方粮运的办法,就能完成这件大功。他认为,就算战斗终于胜利,为什么一定要他损失一些部下呢,为什么一定要让这些跟着他不辞千辛万苦的士兵去冒受锋镐呢,加之,为什么他要去试一下倏忽难料的命运呢?特别对一个统帅来说,用计谋取胜的责任并不比用剑取胜的少一些。再则,看到他那些势必会丧生沙场的公民同胞,也使他产生了怜悯之心,他宁可在他们安全无恙,没有伤亡的情况下达到目的。但凯撒的这种想法,得不到多数人的同意,士兵们甚至在自伙里公然说,要是把这么好的取胜机会放了过去,下次即使凯撒希望作战,他也不愿意出手了。凯撒仍旧坚持自己的意见,从那地方稍稍后退了一些路,好让敌人的恐怖心略许放松一些。佩特雷尤斯和阿弗拉尼乌斯趁此机会回到营里去了。凯撒在山上分别布置下守卫部队,把通向希贝鲁斯河的所有道路都封锁住,然后在离敌营尽可能近的地方,给自己的营寨筑好工事。

    73.次日,对方的首领们因为所有的粮食接济、所有通向希贝鲁斯河的希望,都已经断绝,惊慌万状,就商讨其他出路。这时,还有两条路可走:如果他们想退回去,可以从一条路奔向伊莱尔达;如果想向前走,可以从另一条路到塔拉科。正在讨论这些事时,有人来报告说:他们的运水部队受到我军骑兵的攻击。知道了这事,他们在沿路密密布置下一些骑兵和同盟军的步兵组成的哨岗。中间还插进几营军团士兵。他们又动手从营寨起,筑一道壁垒,一直伸到取水处,这样,取水时就可以在工事里面走,不用再担惊受吓,也不用再放哨。佩特雷尤斯和阿弗拉尼乌斯把这项工作分了工,亲身跑到距离很远的地方去完成这项工程。

    74.他们一离开,士兵们立刻抓住可以自由自在谈话的机会,大家拥出来,互相探询究竟谁有熟人或乡亲在我军营里,并把这些人找了去。首先,他们因为前天当他们自己正在惊慌失措时我军放手饶过了他们,向这些人表达了大家的谢意,说,他们能活下来,正是出于我们的恩惠。次之,又问起我们的统帅为人是否正直可靠,他们要把自己的生命信托给他,是否找对了人,他们抱怨自己没有一开始就这样做,却跟自己的亲戚同胞自相屠杀。在这些交谈中得到鼓励之后,他们又要我们的统帅发誓保证不伤害佩特雷尤斯和阿弗拉尼乌斯的性命,免得人家会认为是他们存心不良,出卖了这些人。如果这些事情得到保证,他们决心立刻倒戈起义,派首列百夫长们作为代表,到凯撒这里来讲和。同时,他们中有些人还邀请自己的熟人到他们的营寨里去,也有些人被他们的熟人带到我军的营寨里来。一时看起来,似乎两座营寨已合而为一了。很多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都赶到凯撒面前来向他表明自己的心意。一些被他们招来和他们一起处在营里、类乎人质的西班牙首领,也都这样做,他们在自己的熟人和旧交中探询谁有门路可以把自己介绍给凯撒。甚至阿弗拉尼乌斯的年轻儿子,也通过副将苏尔皮基乌斯来为他本人和他父亲的安全求情。这时。到处都充满欢乐和祝贺,一方面认为自己已经避免了这样大的一场灾难,另一方面认为已经不伤一人就完成了这场大功。大家一致认为凯撒前些时候的宽大,取得了巨大的效果、他的做法受到大家的一致赞扬。

    75.这消息被报告给了阿弗拉尼乌斯时,他离开了已经动工的工事,回转营寨。看来似乎他已经准备好不管发生什么意外情况,他都送来顺受,听之任之了。佩特雷尤斯却不甘心就此罢休,他武装起自己的奴隶,带着他们和西班牙皮盾兵组成的警卫队、少数蛮族卫兵、以及他为了保卫自己经常带在身边的少数亲随,出其不意地奔向壁垒,打断士兵们的交谈,把我军士兵从营寨中赶出来,凡被捉住的,统统都杀死。其余的人被这突如其来的危险吓慌了,马上聚集到一起,把左臂包裹在自己的斗篷里,拔出剑来,就这样抵抗着皮盾兵和骑兵,好在离我军营寨很近,他们就一路向营寨退来,受到站在门口值岗的那几个营的掩护。

    76.佩特雷尤斯干完这件事后,含着眼泪走遍每一个连队,叫着每一个士兵的名字,要求他们不要把他自己和他们的统帅庞培出卖给敌人去折磨。有很多人迅速拥到帅帐来。他要他们大家起誓不抛弃、也不出卖自己的军队和领袖,并且不背了别人单独打自己的主意。他本人首先照这番话起了誓,叫阿弗拉尼乌斯也发了同样的誓言,接着便是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然后把士兵们按百人队领出来,也同样宜了誓。他们命令,如果有谁留着凯撒的士兵。必须交出来。被交出来的人,都在帅帐里当着众人处死。但大部分人都把自己接待的凯撒士兵隐藏下来,晚上送他们越过壁垒口来。这样,领袖们造成的恐怖、残酷的刑罚和新作的效忠宜誓。一时打消了所有马上投降的想法,改变了士兵们的心意,使复了原来的战争气象。

    77.凯撒命令把在会谈期间来到他营里的对方士兵都很仔细地找寻出来,遣送回去。但在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之中,却有一些人自愿留在他这里不走。后来,他对这些人极表尊重,百夫长都恢复到原来的级别,罗马骑士也都复职担任军团指挥官。

    78.阿弗拉尼马斯的部队采收受到阻挠。取水也发生困难。军团士兵的粮食还算有些积储,因为他们曾经奉命从伊莱尔达带出来可供二十二天用的粮食,那些西班牙皮盾兵和同盟军既不曾有很多让他们准备的机会,身体又不习惯于负重,因此就断了粮。从而,他们中每天都有大批人逃到凯撒这边来。他们的处境十分困难。他们所设想的两条出路,看来比较方便的还是回伊莱尔达去,因为他们曾在那边留下过一些粮食,他们相信到了那边,还可以为今后怎么办作出安排。塔拉科比较远一些,他们知道在这么长的一段路途中,难保不遇到种种变故。这计划得到赞同后,他们离开营寨。凯撒派骑兵走在前面,去扰骚和阻挠他们的后军,他自己带着军团紧紧跟上。他们的后军简直没有一刻不需要和我军的骑兵交锋。

    79.他们的战斗方式是这样的,轻装的步兵营掩护着他们的后队,还有许多营一直停驻在平地上。如果送到要爬山时,这种地方的天然地形就很容易保障他们不受危险,因为那些先登的人处在较高的位置,可以保护其余那些攀登的人。当他们走到一处峡谷或一段下坡路时,先行的人既没办法再给耽搁在后面的人帮助,我军骑兵却可以从背后较高的地方把武器向对方投去,这时,他们的危险就大了。因而,每当走近这种地形的所在时,他们只有一种办法可以使用,即命令军团停驻下来,迎头猛冲,赶跑我军骑兵,赶跑后,他们马上再一口气竭力狂奔,大伙一起赶下山谷,越过它后,重新再在一处高地上停驻下来。他们完全得不到自己骑兵的任何帮助,这些骑兵的数目虽然很多,却在前次战斗中吓丧了胆,反要军团把他们夹在队伍中间,给以保护。在行军中,他们中任何一个人要想溜走也不可能,凯撒的骑兵会把他们统统捉住。

    80.战斗就这样进行着。他们慢慢地一步步前进,而且时时停下来,给正好在发生战斗的自己人支援。当前进了四罗里时,在我军骑兵的猛烈扰骚下,他们选择了一处高地停驻下来。在那边筑营时,他们只在面向敌人的一边构筑防御工事,也不给牲口卸下负载。当他们看到凯撒正在安下营寨、搭盖帐篷、而且派出骑兵去采收、注意力分散的时候,他们就在当天的大约第六刻时突然冲出来,希望趁我军因为骑兵外出,受到耽搁的时候,开始赶路。凯撒已经给他的军团休息过,看到这情况,马上跟踪追上去,只留下几个营作为辎重的守卫。他命令采牧部队到第十刻时跟上来,把骑兵也召回来。不久骑兵就重新恢复行途中的日常工作,对他们的后军猛烈冲击,几乎迫使他们仓皇溃逃,许多士兵、甚至还包括一些百夫长都被杀死。凯撒的大军紧逼在身后,使他们全军受到威胁。

    81.的确,他们既没机会可以寻找一个适当的地点扎营,也没有可能再继续前进,被迫只能停驻下来,在一个远离水源、地势极为不利的所在扎营。但为了和前面说到过的同样理由,凯撒并不进攻他们,这天,也不让部下架设帐篷,以便对方在不问黑夜还是白天突然溜走时,全军可以随时追上去。对方注意到自己的地势不利,通宵动手扩伸工事,把他们的营寨逐步逐步地向后转移。次日,天明时起,又继续这一工作,把一整天时间都化在这上面。但他们的工程越进行下去,营寨也就越向前移,离开水源也就越远。结果,弥补目前这项灾难的是另一项灾难。第一夜,一个出来取水的人都没有,次日,他们除留下一支守卫部队在营里之外,全军都拉出来取水,却没派人去采收。凯撒宁愿用这些困难挫折他们,使他们不得不屈服求降。而不必经过战斗决定胜负。然而,他仍然用一道壁垒和壕堑把他们包围起来,这样,如果他们突然冲出来,就可以尽可能地阻挡他们,他估计他们势必不得不走这一步。同时,对方由于缺乏草料,而且为了行动时可以方便些,命令把所有驮运行李的牲口都杀死。

    82.凯撒在这些工程和计划上化了两天时间,到第三夭,大部分工程都已接近完成。对方为了阻挠其余的围困工事进展,在第九刻时,一声号令便把军团带了出来,在营寨前布列成战阵。凯撒也从工事上召回军团士兵,命令全部骑兵都集合待命,并布置好阵势。凯撒怕被人家看成不敢迎战,违反了士兵们的愿望和群众的舆论,会带来很大的损害,但为了上面已经说过的同一理由,很不愿意作战。加之他还因为两军之间的这片空隙地带很狭小,即使全击败对方,对于取得最后胜利,仍然不会有很大帮助。双方的营寨相距不过两罗里,两军布列战阵的地方却已经占去了三分之二,留下来的三分之一,才是给士兵们往来冲杀的空地,如果交战起来,由于营寨相距太近,失败奔逃的一方,可以很快就退回进去。因为这原因,凯撒决定如果对方前来进攻.就上去应战,决不首先去进攻对方。

    83.阿弗拉尼乌斯把五个军团排成两列,排在第三列作接应部队的是同盟军的各营。凯撒的军队排成三列,但由五个军团中各抽出四个营构成第一列,再由各该军团中的另三个营列在他们后面作为接应,接着又是各该军团的三个营。弓智手和射石手夹在行列中间,骑兵封闭着两侧翼。双方军队这样布列,说明彼此都仍旧保持着自己原来的打算:凯撒方面除非被迫,决不出去战斗;对方是一心只想阻挠凯撒修筑工事。双方就这样拖延着,一直把阵列保持到夕阳西下,然后再回转各自的营寨。次日,凯撒准备把已经开始的工事完成,敌军则在西科里斯河上的一处渡口试探能不能渡过去。凯撒注意到了这一点,派出一支轻装的日耳曼部队和部分骑兵渡过河去,沿岸密密布置下哨岗。

    84.最后,他们由于一切供应都被封锁住了,牲口已经一连四天没有草袜,也没有饮水、木柴和粮食。他们请求举行谈判,而且要求,如有可能,最好能在远离士兵的地方举行。凯撒拒绝了这个请求,但答应他们,如果他们愿意在大庭广众中谈判,可以同意他们。阿弗拉尼乌斯的儿子被作为人质,交给了凯撒。他们来到凯撒指定的地方。在双方军队倾听下,阿弗拉尼乌斯申诉说:凯撒不应该因为他和他部下的士兵希望对自己的统帅庞培保持忠诚,就感到愤怒。但现在他们对庞培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因为样样东西都缺乏,也已经使他们吃了足够的苦头。现在就象野兽那样被围困着,没办法取水,没办法走动,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耻辱,都已经忍受不下去,因而,他承认已经失败。他恳切要求,如果还有哀们余地的话,请本要认为非给他们最广厉的惩罚不可。他这些话是用极谦恭、极低声下气的口吻说的。

    85.对这番话,凯撒回答说:在所有的人中,再没有谁比他阿弗拉尼乌斯更不配来扮演诉苦和乞怜的角色。其余的每一个人,都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他凯撒自己,那怕是在很有利的条件下,地形有利、时间有利,但还是不愿意出击,为的是使一切有助于和平的事情,不受到丝毫损害。他的士兵,尽管自己受到侵害,自己的战友也被杀害,但他们仍旧保全和掩护那些处在他们掌握中的人。那怕就是阿弗拉尼乌斯自己军队中的士兵,也自动出来设法谋求和平,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件关系到自己所有战友的性命的事情。这样,全军上下一致都倾向于宽容,就只他们的统帅提到和平就变色,他们完全不顾谈判和休战的公认准则,惨无人道地杀害了没有经验、上了谈判当的人。因而,他们也遭到了常常落到最顽固、最傲慢的人头上的命运,被迫重新回过头来苦苦哀求不久前自己还在鄙夷不屑的东西。现在,他既不想利用他们的屈辱,也不想利用自己的一时走运,来要求可以用于增加自己实力的东西,但他要求他们把为要对付他而蓄养了多少年的这些军队解散掉。他们派到西班牙来六个军团,又在当地征召了第七个他们准备了这么多、这么强大的一支舰队。他们派来了极有军事经验的将领。凡此种种,也不外是为了这个目的。它们既不是为了要镇抚西班牙,也不是为了要在行省有什么用处,西班牙已经和平了这么长的时期,并不需要增派援军来。所有这些都是自始就针对着他来的。为了对付他凯撒,还创设了一种新的政治特权,一个人可以一面站在首都城门口坐镇全局,又可以一面自身不到却遥控两个最骁勇善战的行省这么多年;为了对付他凯撒,还篡改了官吏任职升迁次序,一反过去的常例,派到行省去的不再是已经任满的司法官和执政官,而是他们少数人所赞同和推选的人;为了对付他凯撒,一些在已往战争中有成就的人被召出来统带军队,就连年近也不足成为推辞的理由可也只有在他一个人身上,才连一向都给带兵统帅的权利都取消了,否则对于一个建立了功勋的人,总是让他们带着某些荣誉回来、或者至少也不让他们受到耻辱地回来,然后解散军队的。他过去一直耐心地忍受着这一切,今后还将忍受下去。他也不想把他们的军队夺过来,自己保留着,虽说这样做并不困难。他只希望别人不再能保留着它,用来对付他本人。因而,正象他已经说过的那样,只要他们离开行省,解散他们的军队,只要做到这一点,他一个人也不愿伤害,这就是他接受和议的唯一的、而且是最后的条件。

    86.对阿弗拉尼乌斯的士兵来说,本来他们都在期待着罪有应得的灾难,现在却用不着请求就开恩答应他们解散。真是使他们极感满意和高兴的事情,单从他们的表情上就可以看出来。当讨论到解散的地点和时间,有所争论时,站在壁垒上的这些人,全都开始用喊声和手势来表示要求立刻解散,因为如果往后拖到其他别的时候,即令给予随便什么保证,也都是不一定可靠的。双方经过短短一番争论之后,决定凡在西班牙有家室或有产业的人,立刻遣散,其余的则在到瓦鲁斯河边时再说。凯撒答应保证不让任何人受侵害,不强迫任何不愿意的人宣誓入伍。

    87.凯撒允许从当时起供应他们粮食,一直到他们至瓦鲁斯河为止。他还答应他们,任何人在战斗中失落的东西,只要现在在他自己的士兵手中,一律归还原主,由他公平折价以后,给那士兵金钱,作为对这些东西的补偿。后来,遇到阿弗拉尼乌斯的士兵自伙里发生争执时,都自动来提交给凯撒要求我决。佩特雷尤斯和阿弗拉尼乌斯的军团士兵在向他们两人索取切给时,还几乎激起暴动来,这两人说该发银的日子还没有到,要求凯撒调查处理这件事情。凯撒作出的决定,双方都感到满意。他们军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在两天里解散。凯撒命令他自己的两个军团走在他们前面,其余的部队跟在他们后面,扎营时也彼此不要相距太远。这事交给他的一个副将昆图斯·享菲乌斯·卡勒努斯负责执行。按照他的命令,这支军队的其余部分,从西班牙开到瓦鲁斯河时,就在那边解散。

    卷二

    1.当这些事情在西班牙进行时,留下主持攻打马西利亚的副将盖尤斯·特雷波尼乌斯从两处地方着手建造土堤、盾车和塔楼,朝着该城推进。一处很靠近港口和码头;另一处靠近从高卢和西班牙来的道路所进入的、面向着连接罗达努斯河的那片大海的城门。马西利亚城几乎有四分之三濒临大海,只有余下的四分之一,才有通路和陆地相连。就在余下的这一段里,即通向卫城的这一边,也被天然的地势和一条极深的山谷很好的屏障着,非经过长期而又艰难的围攻不可。为要完成这项工程,盖尤斯·特雷波尼乌斯从全行省召来大量牲口和大批人手,并命令运来树枝和木材。这些东西准备好之后,他筑起了一堵八十尺高的围壁。

    2.但在城里,从很早起就积聚下大批各式各样战争需要的物资,而且作战机械的数目如此之多,它们的力量又如此之大,任何树枝编织起来的盾车都挡不住它们。还加有用极大的弩机发射的头上包铁的十二尺长的木杠,它们在穿透四重树篱后还能再插进地里。因而,用盾车接成的过道,必须用一尺粗的木材联结在一起,覆盖在顶上,筑工事用的材料,就在它下面一个人一个人的向前传过去。走在它前面的是一个用来掩护着平整地面的六十尺长的大圆盾,也是用各种坚韧的木材制成的,上面覆盖的是各种可以抵御敌人投来的火种和石块的东西。但这项工程浩大、城墙和塔楼的高峻、以及作战机械的数目之多,拖延着所有工程的进展。此外,阿尔比基人还经常从城里突围出来攻击,把火种投到我军的围壁和塔楼上来。这些都被我军很容易地挡了回去,而且使突围出击的人受到很大的损失,把他们驱回到镇里去。

    3.在同时,卢基乌斯·那西狄乌斯受到庞培的差遣,带着一支十六条船的舰队——其中少数有铜嘴——赶来支援多弥提乌斯和马西利亚人。他趁库里奥预料不及、忽于防御的时候,穿过西西里海峡,把他的船只驶进墨萨那港。当该地的领袖们和元老们被这突如其来的惊吓弄得四散奔逃时,他从他们的码头上掠去一艘船,把它加进其余的船只中去之后,转身直向马西利亚航去。他先遣一艘小船偷偷去通知多弥提乌斯和马西利亚人说他到了,并竭力鼓励他们在得到他增援的情况下,再跟布鲁图的舰队作战。

    4.遭到上次的失利后,马西利亚人从船坞里弄来差不多同样数目的旧船,加以修理,并且费尽心机装备好它们。至于桨手和航工,他们本来就有很多。他们又在这些船之外再加上一些渔船,船上都加装了盖板,以便保护桨手不受投掷武器伤害。这些船都给装上弓努手和作战机械。把舰队这样装备齐全后,在所有老人、主妇和姑娘们一片哀求他们挽救自己垂危的国家的呼号痛哭声激励下,他们怀着不亚于前次战斗时的精力和信心,登上船只。因为根据人类天性所共有的弱点来说,陌生而又新奇的事情,往往会激起人们极大的信心或强烈的恐怖,这次就是这样,卢基乌斯·那西狄乌斯的到来,使全城充满极大的希望和期待。一遇上顺风,他们就驶出港口,航向那西狄乌斯所在的陶罗亚斯,这是属于马西利亚人的一个要塞,就在那边整顿他们的舰只,再次鼓舞士气,准备战斗,并互相交换了行动计划。右翼被交给了马西利亚人,左翼交给了那西狄乌斯。

    5.布鲁图带着一支数目已经增加了的舰队,也赶到那里。因为除了凯撒在阿雷拉特建造的那些船以外,从马西利亚人那边夺得来的六条船,他在前些日子中已经加以修整,并且装备了各种必需品,加进这支舰队。他鼓励了他的部下一番,叫他们蔑视这些敌人,说他们就在完整无恙的时候也被自己击败了,现在是败兵,更不在话下。然后,他们满怀信心,精力充沛地上去对付敌人。从德雷波尼乌斯的营寨里以及从所有比较高的地方,都很容易望见城里,可以看到留在城里的全部青年、以及所有年龄较大的人,都和他们的妻子儿女们一起,在公共场所、在望塔或城墙上,伸出手向着上苍,或者赶到不朽之神之庙宇里去,匍伏在他们的神像前,向他们祈求胜利。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不认为自己的全部命运都取决于这一天的战斗结果。因为凡是他们名门出身的青年、指名征召或恳请来的所有老老少少重要人物,统统都在船上,如果有什么厄运降落到这班人头上,他们看到,就连再作一次尝试的本钱都不剩了。反之,如果他们得胜,不管靠自己本城的力量还是外来的力量,他们相信,这座城市就可以保全下去。

    6.战斗一交上手,马西利亚人不但在勇敢方面表现得无懈可击,而且还牢记不久以前刚刚从自己的同胞那边听到过的告诫,战斗起来,心里念念不忘的就是;除了这次以外再没其他机会可以一试自己的命运了。他们还认为,在战斗中冒生命危险的人的命运,比起其他公民的命运来,只不过是先走了不大的一步,一旦城市陷落,其余的人也都会跟着遭到同样的战争劫难的。当我们的舰只渐渐地彼此距离拉开时,舵工的高超技术和船只的灵活操纵,便有了一显身手的机会,每逢我舰抓紧时机,伸出铁钩去搭住他们的船只时,他们就会从四面八方赶来援救那些陷入困境的人。而且有阿尔比基人和他们联合在一起,这些人并不怕和我军短兵接战,论勇敢也不比我们相差很多。同时,从小船上发出的大量矢石,乘我军没法兼顾而且手忙脚乱的时候,伤害了不少人。对方有两艘三列桨舰,忽然一眼看到德基穆斯·布鲁图乘坐的舰只——这从它的旗号上很容易识别出来——就从两对面朝着它直冲过去。但布鲁图一发现它们的意图,立刻以极快的速度问避开去,真正只抢先了一步。这两艘敌人的舰只由于双方都是极尽全力猛冲过来的,彼此互相碰撞得非常厉害,以至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其中一艘由于像状船头折断,全身碎裂。看到这事,布鲁图的舰队中离开那边最近的几艘舰只,赶上前去,趁它们动弹不得时,把两艘船都击沉。

    7.但那西狄乌斯的舰只毫不中用,很快就从战斗中撤走。无论是祖国的处境,还是亲友的告诫,都不能促使他们去冒绝大的危险。因而在他的那支舰队中,一只船都没有损失。在马西利亚人的舰队中,沉掉了五条船,被俘了四条,还有一条和那西狄乌斯的舰队一起逃走。它们都赶向近西班牙去了。其余的舰只中有一条船被追回马西利亚去报告这个消息。当它靠近那城市时,所有人都大批涌出来打听消息,一知道情况,他们都如此悲痛,好象城市就在这片刻之间被敌人占领了似的。虽然如此,马西利亚人仍旧毫不松懈地作保卫城市的其他必要准备。

    8.主持右面那部分工事的军团士兵,从敌人的不断出击上看到,如果能在城墙下面用砖头造起一座塔楼来,作为防守的碉堡和掩护所,是大有助益的。他们最初把它造得又低又小,用以防御突然而来的攻击。他们要后退时就向那边退去,如果有优势兵力来进攻,就在里面守御,并且也从它这里出发击退和追逐敌人。它的每一边都是三十罗尺长,墙厚为五罗尺。但在后来,正象经验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导师那样,在动了一番脑筋之后,他们发现如果把它们加高到一般的塔楼那样高,就会有极大的用处。它就按照下列的方式造起来。

    9.当这种塔楼造到可以铺设楼板的高度时,他们把楼板砌到墙壁上去,把架设楼板的搁棚的顶端。都隐嵌在外墙内部,不让它们伸出在外面,以免敌人纵火烧它。他们又尽盾车和行障所能掩护的高度,在楼板上砌上小砖,再在它上面,跑外墙不远的地方架上两根交叉的木梁,作为屋顶覆盖这座塔楼的木盖顶,就架在它们上面。木梁上直交地放上搁栅,用机子把它们钉牢。他们把这种搁栅做得略许长一些,稍稍伸出外墙,以便可以在它们上面挂上一幅遮帘,供他们在建筑这一层木盖顶下面的墙壁时,抵挡和掩蔽外来的攻击之用。在这层木盖顶上面,他们又铺上砖头和泥灰,以免敌人纵火损坏它们,再在它上面放上一层遮垫,防止敌人投射过来的武器穿透楼板,或者从跨机投掷过来的石头,会打坏砖头。他们还做了三条用船缆绳编起的遮帘,长度齐着塔墙,阔四罗尺。正好挂在塔楼面向敌人的三面,就系在搁栅伸出来的那一部分。这正是他们从在别的地方得到的经验中学来的唯一可以防御矛枪或机械射穿的办法。但当这一部分已经完成的塔楼已有了掩盖和防护的工事,不再担心敌人投掷武器的攻击时,他们又把行障移到别的工程上去。他们开始用在第一层楼面上的杠杆,把塔楼的整个屋顶慢慢抬高起来,一直把它升到遮帘所许可的高度。他们又躲藏在这层掩蔽物下面,再用砖头砌造墙壁,并且再利用杠杆腾出一块地方,进行新的工程。当他们认为已经可以铺一层楼板时,再把搁栅的尾端仍象第一层那样隐蔽在外墙里。从这一层上,他们再又升起更高一层的楼板和遮帘。就用同样方式,安全地。毫无伤害和危险地,把它一直造到六层高,而且在砖墙上他们认为适于利用弩机的地方,留下射箭的洞眼。

    10.当他们自信已经能在塔楼里保卫它周围的所有工事时,他们决定用两罗尺粗的木材建造一座盖棚,长六十罗尺,从塔楼一直伸到敌人的碉楼和城墙。盖棚的形式如下:首先用两根一样长的大梁放在地上,彼此相距四罗尺,在它们上面竖起五罗尺高的一些支柱。这些支柱,他们再用略略倾斜的椽木把它们联结在一起。架设盖棚屋顶的那一层木板就是搁在这些樟木上面的。椽木上铺设的是两罗尺粗细的木材,用铁搭和钉子钉牢。在盖棚的屋顶外层和大梁的外沿,他们给钉上四指见方的木屋顶板,用以固定铺到尾顶上去的砖头。当它这样倾斜着并且行次整齐地搭好,梁本上也加上了椽木以后,盖棚顶上再铺上瓦和泥灰,这样就不怕城墙上可能投下来的火种。砖头上也加盖了兽皮,免得利用水管冲向它们的水流,会潮解这些砖头。兽皮上又再盖上一层编席,免得它们被火或石块毁坏。整个工程在盾车的掩护之下,一直干到塔楼完全完成才止,然后在趁乘敌人还没注意到它的时候,在它下面垫下滚木——一种船上用的设备——把它一直推到敌人的碉楼,和这建筑物相接。

    11.市镇中的人被这突如其来的祸事吓了一跳,他们用杠杆把尽可能弄到的大石块搬上去,再把它们从城墙上笔直地滚落下来,打向我们的盖棚,但由于木梁的材料结实,经受住了这种冲击,盖棚的倾斜屋顶,使落在它上面的所有东西都滚下去。看到这个,他们又改变办法,把装着松木和树脂的木桶点上火,从城墙上把它滚向盖棚。但是,它们一落上去时,马上就滚向一边,从瓦上落下去,被工事中伸出来的长竿和叉子从那边拉走。同时,一些士兵在盖棚掩蔽之下,正在用橇棒把敌人碉楼最下面的铺垫墙基的石块—一挖出来。盖棚有我军士兵从砖塔中用矢石和空机掩护,敌人被从城墙上和碉楼中逐走,不让他们有自由防守城墙的机会。终于,邻近盖棚的那座碉楼,因为墙基下的许多石块被撬去,它们的一部分突然倒塌下来,其余部分也跟着倾斜过去。敌人深恐城市遭到劫掠。纷纷不带武器,空着手涌出城来,头上还束着球带,向副将们和军队伸出双手恳求。

    12.这件新奇的事情一发生,所有的作战行动都停止下来。士兵们纷纷离开战斗,很关心地赶来打听和了解情况。当敌人来到副将和士兵们面前时,一齐都跪到在他们脚下,要求他们等到凯撒来了再说。这些人说:他们看到自己的城市已经被攻下,围困的工事已经完成,他们的碉楼也已经被挖塌,因而放弃了抵抗,如果凯撒一到,他们还不唯命是从,只管马上就劫掠他们好了,再没什么会出来阻拦的。他们指出;如果那碉楼完全倒塌,就没什么东西可以阻挡我军的士兵,只能听任他们涌进城市去抢劫,把城市毁灭了。他们都是些很有学问的人,现在极为沉痛、极为伤心地说着这样一些、以及与此类似的话。

    13.副将们被这些事情感动了,把士兵们撤出工事,停止了围攻,只在工事上留下一些哨岗。一项出于怜悯心的停战协定订立了之后,大家都盼望着凯撒到来。城上也好,我军士兵也好,都不再发射一矢一矛,大家都放松了警惕和专注,好象大功已经告成了。因为凯撒曾经在信件上切切叮嘱过特雷博尼乌斯,要他千万避免让这个城市被武力硬攻下来,免得部队因为痛恨他们的叛变、又因为自己受到过他们的蔑视、再加上长期来的辛劳,真象过去一直威胁着的那样,动手把城里的青年人统统杀光。特雷博尼乌斯费了很大的劲才阻止他们冲进城内,他们对此都怏怏不乐,认为正是由于他的阻挡,他们才没攻占这座城市。

    14.但敌人丝毫不讲信用,单只在窥伺施展欺诈和诡计的时间和机会。在抱过几天之后,我军已经松懈下来,不再心神专注,他们趁我军中午有些人散开,有些人经过长期劳动后在工事上一心休息,所有的武器都搁置在一边,而且盖了起来的时候,突然从城门里冲出来,乘着强大的顺风,纵火把我军的工事烧起来。大风把烈火带到各处,一时之间几乎战壁、行障、后车、塔楼和作战机械都卷了进去,在我们还没看清楚怎样会着火以前就烧了起来。我军被突如其来的祸事吓了一跳,赶紧拿起随手能找到的武器,别的人也都从营里奔出来。他们向敌人展开攻击。但城墙上射下来的箭和努机,阻止他们追击退走的敌人。敌人都退到城墙下面,在那边,他们放心大胆地把盖棚和砖塔纵火烧起来。这样,由于敌人的背信和风势的迅猛,好几个月的劳动都毁于顷刻之间。次日,马西利亚人又再作了一次同样的尝试,他们乘一场同样的大风,以更大的信心再次冲出来奔向另一处塔楼和战墙,纵火的规模也更大。但我军士兵上次虽然一时完全放松了斗志,现在却已经有前一天发生的事故给他们敲了警钟,作好了一切防御的准备,因而在杀掉了他们许多人之后,迫使其余的人一无所成地退回城里去。

    15.在士兵们热情更加高涨的情况下,特雷博尼乌斯着手收拾和修缮损失了的那些东西。因为士兵们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做的工作和准备,竟落到这样一个不幸的后果,停战协议被背信弃义地破坏了,他们的英勇变成人家取笑的话柄,感到非常痛心。但这里已经再没剩下一个地方能让他们取得建筑壁垒用的木材,因为远近四方,凡是在马西利亚领土里的所有树木,都已被砍倒运走了。他们着手造一种过去从没听到过的新式的壁垒,它用两堵六罗尺厚的砖墙构成,这些墙上面铺了木制的盖板,宽度大致和以前木材、泥土之类材料堆起来的壁垒相仿。在两堵墙之间的空隙地方。或木材不够坚实、看来有需要的地方,都在中间加上木桩,并支上交叉的撑木,以加强这工事。所有加盖板的地方都铺上一层树篱,树篱上再又抹上一层泥灰。士兵们头顶上有盖板,左右两面有砖墙掩护,正面还有行障挡着,这项建筑需要用的无论什么材料,都可以毫无危险地运进去。这工程很快就完成了,他们长期辛苦劳动遇到的破坏,很快就由这些士兵的机灵和勇毅作好了补偿。在墙上他们认为适当的地方,还为出击留下了门。

    16.当敌人看到他们希望非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不能重建起来的工事,只经过短短几天的工作和辛劳,就这样彻底修复了时,他们知道再没玩弄狡计和突围出击的机会,也再没办法可以用矢矛来伤害士兵或纵火破坏工事。而且他们从已经完成的工事上可以看出,他们的整个城市,只要陆路能接近的地方,都有可能照式照样被壁垒和塔楼围住,这样一来,他们就无法再站立在自己的工事上从事防御,因为我军把围困工事差不多就筑在他们的城墙顶上,矢石几乎可以用手发射出去,而他们自己寄以很大希望的作战机械则因为距离太近,完全失去作用,就算他们有机会能在城墙上和塔楼里跟我军机会均等地作战,他们也知道,在勇敢上,他们是万不能和我军相抗衡的。他们就和前次那样,提出同样的投降条件。

    17.动乱刚一开始,马尔库斯·瓦罗在远西班牙听到意大利发生的情况,对庞培的能否获胜颇为怀疑,在谈到凯撒时,常常用极为友好的口气。据他说,虽然他和格涅尤斯·庞培有约在先,受命担任了他的副将,使他不得不效忠于庞培,但他和凯撒之间仍然同样存在着亲密的关系,他不是不知道一个身受信托的副将的职责是什么,也不是不了解自己有多大的实力,以及整个行省对凯撒是如何的爱戴。他在一次次谈话中,经常吐露这些意见,不偏向任何一方。但后来,当他知道凯撒已被拖住在马西利亚城下,脱身不得;佩特雷尤斯的部队和阿弗拉尼玛斯的军队已经会师,而且已经来了大批同盟军增援他们,还希望能有更多的要来,正在盼望着;又听到整个近西班牙行省都团结得很好;后来还听到凯撒的军队在伊莱尔达城下发生了粮荒。阿弗拉尼乌斯写信给他,夸张地、添枝加叶地把这些事情告诉了他,他也就随着时运的转移,见机行事。

    18.他在全行省着手征兵,在征满了两个军团后,又在它们上面加上三十个营的同盟军。他收集起大批粮食,一部分送去给马西利亚人,同样送一部分去给阿弗拉尼乌斯和佩特雷尤斯。他命令伽德斯的居民建造十艘战舰,此外还安排在希斯帕利斯另外再建造一些。他又把赫丘利庙中的金银财宝统统搬出来,迁到伽德斯城里去,还从行省中派六个营去守卫它们,并把保卫伽德斯的责任交给了罗马骑士盖尤斯·伽洛尼乌斯,这个人是多弥提乌斯的一个朋友,由多弥提乌斯派到那边去代表自己收受一处遗产的。他把所有的公私武器都贮放在伽洛尼乌斯家里。瓦罗本人猛烈抨击凯撒,常常在讲话中宣称凯撒已经打了几次败仗,已经有许多士兵从他手下投奔到阿弗拉尼乌斯那边去。他说,他这些消息是由可靠的使者从可靠方面得来的。他用这种手段迫使心惊胆战的罗马公民答应付给他现款十九万塞斯特克、银子两万磅和小枣十二万麦斗,充作公用。他又对一些被认为和凯撒有友谊的国家课上很重的赋税,而且在它们那边驻上部队。他还把一些私人判了罪,把那些无论吐露过片言只语还是发表过长篇大论,表示对国家不满的人的财产,都没收充公。他迫使整个行省对他和庞培作了效忠宣誓。当他得知在近西班牙发生的情况时,便着手准备战争。他的作战计划是这样的:他准备带着他的两个军团到伽德斯去,把所有的船只和粮食也都贮藏到那边去,因为他已经了解到整个行省都偏袒着凯撒的这一方,他认为,在一个岛上,如果粮食和船只都有了准备,就很容易把战事拖延下去。虽说有许许多多紧迫的事情在召唤凯撒回意大利去,但他还是决定不在两西班牙留下任何战火的余烬,因为他知道庞培曾经在近西班牙广施恩德,并且有许多门客故旧在那边。

    19.因而,在派两个军团由人民保民官昆图斯·卡西乌斯统率着进入远西班牙之后.他自己也带着六百名骑兵,以急行军赶去,逐事先发布一项通告,要所有各邦的官员和首领都在指定的一天赶到科尔杜巴来会见他。这项通告传遍整个行省,没有一个邦不在指定的那夭把他们的长老派一部分到科尔让巴来,也没有一个稍有声望的罗马公民不在那天赶来的。就在同一天,科尔杜巴的罗马侨民组织自动把他们的城门关上抵制瓦罗,还在城墙上和碉楼里布置了哨岗,并把适逢其时到达那边的叫做“殖民地军”的两个营截留在他们那边,守卫这个市镇。大约就在同时,全行省各邦中最最强大的卡尔穆人,也自动起来驱走瓦罗派去驻扎在他们城里的砦堡里的三个营驻军,关起城门来抵抗他们。

    20.为此,瓦罗更加急促地赶路,以便带着他的两个军团尽早赶到伽德斯,免得万一行军或渡海到岛上去的途程被截断。但他发现行省对凯撒的爱戴极为热忱,以至在出发行军还没多少路时就接到从伽德斯来的信,说:伽德斯的长老们一听到凯撒的公告;就和驻防在那边的那几个营的指挥官们一致同意把伽洛尼马斯驱逐出城,把这座市镇和那个岛屿保留下来给凯撒。这计划一经确定后,他们通知伽洛尼马斯,叫他趁自己还能安然脱身的时候自动离开伽德斯,如果他不走,他们即将采取对策。伽洛尼乌斯因为害怕,已经离开伽德斯镇。得知了此事,瓦罗的两个军团之一,即叫做“本地军团”的那个,从瓦罗营中拔帜倒戈而去,瓦罗只能站在一旁茫然地望着。他们撤退到希斯帕利斯,就驻扎在它的市场和柱廊一带,也不为非作歹。住在那地区的罗马公民对这件事很为赞赏,每个人都竭诚地拉他们到自己家里去招待。正当瓦罗因为这些事情感到吃惊,传下话去说他要改变行程,转到意大利加去时,他得到自己人的报告说,那边的城门也对他关上了。这时,的确所有的路都已经被堵死,他就派人去告诉凯撒,说他愿意交出在他统率下的军团。凯撒派塞克斯图斯·凯撒到他那边去,命令瓦罗把军队移交给他。交出了军队之后,瓦罗跑到科尔杜巴来见凯撒,在非常诚实地把公共帐目当面交代给凯撒以后,又把在自己手头的所有钱财都交给他,还交代了自己有多少粮食和船只,在什么地方。

    21.凯撒在科尔杜巴召集了一次会议,他向各方面—一表示了谢意。感谢罗马公民们,为的是他们尽心竭力使这个城市保留在他手里;感谢西班牙人,为的是他们驱走了驻军;感谢伽德斯人,为的是他们挫败了他敌人的计划,维持了自己的自由;感谢到那边去担任守卫的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为的是由于他们的英勇,使林德斯人更坚决地实行自己的计划。他免除了罗马公民答应给瓦罗充作公用的摊派,他把财物还给了那些据他知道因为讲话太自由了些,招来充公之祸的人。在把酬赏发给了一些城镇的公私双方之后,他又使其余的人对未来都充满美好的期望。他在科尔杜巴停了两天之后。出发到伽德斯去。他命令把从赫丘利神庙中拿来、现贮放在私人家中的钱财和纪念品,都仍送回到庙里去。他还任命星图斯 ·卡西乌斯主管这个行省,并交给他四个军团。他自已带着马尔库斯·瓦罗所建造的那些船只,再加上伽德斯人奉瓦罗的命令建造的那些,在几天之后到达塔拉科。差不多近西班牙行省各地方来的所有使者都已集中在那边等候凯撒来临。在以同样的方式公开或私下颁给了一些国家奖赏之后,他离开那边,从陆路赶向纳波,再从该地赶向马西利亚。在那边,他得知已经通过了一条有关设置独裁官的法案,他被司法官马尔库斯·勒比杜斯提名为独裁官。

    22.马西利亚人被各式各样的灾难弄得精疲力尽。粮食已经变得极端缺乏,又加在海上两次被击败,屡次的突围出击也都被挫败,加之还得和一场极其严重的瘟疫作斗争,这是由于长期的围困和改变了一向所习惯的食物引起来的,因为他们现在全靠过去积存下来、储藏在国家仓库中以备象目前这种意外之需的陈小米和烂大麦过日子。他们的碉楼被摧毁了,他们的一大部分城墙也已倒塌,无论从毗邻的行省还是军队,都不可能再有援助来,因为他们已经听到这些都已落人凯撒手中,他们决定真的投降,不再弄虚作假。但在几天以前,当卢基乌斯,多弥提乌斯一发现马西利亚人的意图时,就已经设法准备下三条船,其中两条给自己的僚属朋友,自己登上第三条,在狂风恶浪之中脱出海去。奉了布鲁图之命每天经常在港口担任警戒的一些舰只,看到了他们,立刻起锚追去,其中多弥提乌斯自己乘坐的那一条船一直竭力向前逃走,在风力的帮助下逃出视线之外。其它两条船看到我军的船只集中着赶来,十分害怕,重又驶回港里。马西利亚人按照接到的命令,把他们的武器和机械搬出城,把他们的船只进出港口和码头,还把他们财库里的钱也交了出来。当这些事情处理完毕时,凯撒饶恕了这个城市,主要还是看在它的声名和古老面上,而不是因为它还有其他什么对得起人的地方,可以到他面前来乞恩。他留下两个军团在那边作为驻军,把其余的部队都遣回意大利,自己出发赶到罗马去。

    23.大约在同一时候,当盖尤斯·库里奥从西西里航行到阿非利加去的时候,一开始就轻视普布利乌斯·阿提乌斯·瓦鲁斯的兵力,只从凯撒交给他的四个军团中带去两个军团和五百名骑兵,在航行途中度过两天三夜之后,抵达一个叫做安奎拉里亚的地方。这地方离开克卢佩亚约二十二罗里,有一个在夏天还算不错的停泊处,被两条地岬环抱在中间。小卢基乌斯·凯撒正带着十条船在靠近克卢佩亚的地方等待着他,这些船是海盗战争之后一直搁置在乌提卡附近的,普布利乌斯·阿提乌斯为了这次战争,特地修理了它们。当小卢基乌斯·凯撒一看到我军的船舰数目很多时,十分吃惊,就从大海面上逃口去,把他的一艘装甲板的三列桨舰搁置在附近的海滩上,丢下不管,自己从陆路逃到哈德鲁墨图姆去。这个城市有盖尤斯·孔西狄乌斯·隆古斯带着一个军团驻军在防守着。小卢基乌斯·凯撒的其他船只在他逃走后,也退回到哈德鲁墨图姆。财务官马尔基乌斯·卢字斯统率着从西西里带出来为商船护航的十二条船追赶他,看到剩在岸上的那只船,用一根缆绳把它拖下来,带着他的舰队一起回到库里奥处。

    24.库里奥派马尔基乌斯带着舰队先到乌提卡,自己也带着军队向那边赶去,走了两天,抵达巴格拉达河。他把副将盖尤斯·卡尼尼乌斯·雷比卢斯和那两个军团留在该地后,自己带着骑兵一马当先,去考察科涅利乌斯的旧营,因为它被认为是一处极适合扎营的地方。这是一条笔直伸到海里的山脊,两面都又陡急、又崎岖,但面对乌提卡那一面的斜坡却比较平缓。若一直线走,它离开乌提卡不过三罗里多一点路,但在这条路上有一条溪涧,海水循着它的河道涌进来很长一段路,使这地方成为一片汪洋的泽地,如果一个人要绕开它,就得兜一个六罗里路的大圈子,才能到达市镇。

    25.考察了这些地方后,库里奥还观看了一下瓦鲁斯的营寨,它联结着城墙和市镇,正靠近叫做贝利加门的城门口,由当地的天然地势很好地捍卫着,一面是那乌提卡市镇自身,另一面是坐落在市镇前面的一座剧场,这建筑物的基层很大,把通向那座营寨去的道路压缩得很难走,很狭窄。同时,他还看到路上到处拥挤不堪,充满了用车辆载运和牲口驮东西的人,这些都是因为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从四乡搬到城里来的。他派骑兵赶去掳掠这些东西作为战利品。在这同时,瓦鲁斯为了保护这些财物,也从城里派出来六百名努米底亚骑兵和四百名步兵。这些部队是尤巴国玉在几天以前作为援军派到乌提卡来的。尤巴和庞培之间有上一辈的交谊,他和库里奥却有仇怨;因为在库里奥担任人民保民官时,曾建议过一条要没收他王国的法律。骑兵一交上手时,那些努米底亚人连我们的第一次冲击都没经受得住,在杀死了大约一百二十人之后,其余的都退回到靠近城市的营寨里去。同时,库里奥在他的军舰一到之后,就命令向停泊在乌提卡港口的大约二百条商船发出通告,说:他要把不马上启航到科涅利乌斯旧营去的船只,统统当作敌人处理。这项通告一发出,他们都立即起锚离开乌提卡,航向命令指定他们去的地方。这一下给军队提供了极充裕的各式各样供应。

    26.在这次行动以后,库里奥返回他在巴格拉达河上的营寨,全军热烈欢呼,奉献给他“英佩拉托”的称号。次日,他率领军队赶向乌提卡,靠近该城扎下营。在营寨的工事还没完成以前,正在担任哨岗的骑兵送信来给他说:一大批由尤巴国王派来的步骑援军,正在向乌提卡前进。同时,一大股烟尘已经能辨认出来。一会儿,这支部队的前锋就可以望到。库里奥因为这事情来得很意外,感到吃惊,就派骑兵前去挡住他们的当头冲击,并拖住他们。他自己立刻把军团士兵从工事上召回来,列下战阵。骑兵战斗刚一开始,军团还没来得及完全布列开来站定脚跟时,国王的全部援军已经手忙脚乱,惊惶不已,加上他们一路行军赶来时本来没有部伍,也没存戒惧之心,随即被击溃逃散,虽说全部骑兵很快就沿着海岸逃进城里,几乎没有什么损失,步兵中却有大批人被杀死。

    27.次日晚上,两个马尔西人百夫长,带着属于那个连的二十二个人,逃出库里奥的营寨,投奔到阿提乌斯·瓦鲁斯那边去,他们告诉他的,不知是自己心里的真话还是一心想迎合瓦鲁斯而编造的——因为我们往往自己在盼望什么,就很乐意相信什么,自己觉得怎样,就常常希望别人也感到这样——总之,他们向他保证说,全军都和库里奥不一条心,如果能够把军队带到彼此面对面望得见的地方,让他们有交谈的机会,一定会起极大的作用。受了他们这话的引诱,瓦鲁斯就在第二天一早把他的军团领出营寨,库里奥也这样做,双方都把部队布下阵势,中间只隔一条不大的山谷。

    28.在瓦鲁斯军中,有一个塞克斯提乌斯·昆提利乌斯·瓦鲁斯,前面已经提到他曾经在科菲尼乌姆经过。被凯撒打发离去后,他就来到阿非利加。库里奥带过海去的军团,正是凯撒前个时期从科菲尼乌姆接收过来的,除了只换去少数几个百夫长之外,甚至原来的连队编制都没有更动。昆提利乌斯就借这点可以接近交谈的因头,开始在库里奥的军队四周奔走,请求士兵们不要把他们当初对多弥提乌斯和当时他自己担任财务官时作的效忠宣誓,抛在脑后,不要拿武器来对付在前次围攻中同过命运。共过患难的人,也不要为那些曾经辱骂过自己是叛徒的人卖命。此外也还加了几句激起他们贪图犒赏的话,告诉他们,如果他们能跟随阿提乌斯和他走,可以期望从他的慷慨大度中得到什么样的酬奖。当他讲了这些话时,库里奥的军队还是全都不动声色。这样,双方就都把自己的军队领了回去。

    29.但在库里奥的军营中,大家心里都充满极大的恐怖。这种恐怖,又因为人们七嘴八舌各种各样的讲法而迅速增涨。每个人都凭空臆想了一番情景,再把自己所怀的恐惧不安加到听见别人说的话上面去。当故事从第一个说得凿凿有据的人传布到许多人中间去时,每个人又再传给别的一些人,这件事最后终于似乎有许多人都可以说得凿凿有据了。他们说,这是一场内战,他们又都是属于有权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跟谁走就跟谁走的人。这几个军团本来不久以前还是属于敌人的军团,经常颁给酬赏的习惯,甚至连凯撒的慷慨都被看得不足为奇了。那些地方城镇也都各自投靠一方,人们同样既有从马尔西来的,也有从佩利尼来的,前夜那些叛逃的人,就是这样一些人。在营帐中,士兵中有些人建议采取激烈的措施,有些兵士说一些暧昧不明的话,人家也断章取义地理解着,有的报告甚至就是一些想被人家看起来比同伙更为激烈的人捏造的。

    30.为此理由,召开了一次会议。库里奥就整个局势问题开展了讨论。有些意见认为应当用尽一切办法试行进攻瓦鲁斯的营寨,因为从目前军队的士气来说,无所事事是极不相宜的。最后他们说,靠勇气在战斗中试试运气,无论如何总比因自己的部下背弃和欺骗,挨受沉重的惩罚好。还有一些人建议在三更时撤退到科涅利乌斯旧营去,这样,中间隔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士兵们的心情就会恢复正常,同时,如果发生什么意外,要退回到西西里去,也会因有大批船只而更加安全和方便。

    31.库里奥对这两种计划都不赞成,认为一种想法太缺乏胆量,另一种办法又太过分,以至于一方面想的是极为可耻的逃走,另一方面想的是那怕地形不利,也得决战一场。他说:根据什么我们能相信被工事和地形这样完善地捍卫着的敌人营寨,可以一举突击下来呢?而且,如果我们在进攻中遭到惨重损失之后再停下手来,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呢,难道使一个统帅得到军队好感的不正是战斗的成功,使他受到军队痛恨的不正是失败吗,移动营寨,除了表示可耻的逃跑、普遍的绝望和军心离散之外,还能有什么呢?我们绝不可以使有廉耻心的人怀疑人家不很信任他们,也不可以使大胆妄为的人知道人家怕他们。因为我们的害怕会使后者更加放肆,也会使前者的热忱减少下去。他又说:至于我们听到的关于军心离散的报告,我本人相信它纯然是谣言,至少也没有大家所设想的那样厉害。即令我们能证明它完全是真的,把它隐瞒下来,只当没有这回事,总比我们用自己的仓粹行动更加证实它们好得多吧,军队的弱点不也正象身上的创伤那样,必须隐忍不露,才能不使敌人更增加希望吗,但是,居然还有人加上说,我们应该在半夜里出发,我相信,这对那些想要为非作歹的人就大开方便之门了。羞耻心和畏惧心是束缚这种大胆妄为的一种力量,而黑夜乃是最能削弱这种束缚力的。我既不是一个胆大心粗、毫无把握就决定进攻进营寨的人,也不是一个满心害怕、灰心丧气的人。因此我认为各式各样办法却不妨先试一下,我相信,我会就当前的局势,作出一个大体上和你们一致的决定的。

    32.解散会议后,他召集军士们开会。他提醒他们,凯撒在科菲尼乌姆怎样仰仗过他们的热情,怎样由于他们的爱戴和他们的力量,使大部分意大利都成为凯撒所有。他说:所有的自治城镇,一个接一个地仿效你们,学习你们的榜样,这才使凯撒把你们当做他最友好的人,而敌人则把你们当做最可恨的人,这不是全无理由的。庞培虽没在战场上失败过,但你们树立下的先例,使他预感到不妙,逃出意大利去。凯撒却因为你们的忠诚,把我这个他最亲密的朋友,以及西西里和阿非利加这两个没有它们就无法保卫首都和意大利的行省,托付给你们。然而,竟有人想使你们离开我们,如果一下子既能把我们弄得走投无路,又能使你们蒙上背信弃义的恶名,还有什么能使他们更加求之不得呢,或者,如果你们背弃了这些认为自己一切全亏你们的人,反去投奔那些认为全是你们毁了他们的人,那些正在满腔怒火的人,对你们的想法还能更糟糕些吗,难道你们真的没听到凯撒在西班牙的成就吗,两支军队被他击溃、两个领袖被他战败、两个行省被他收复了,这些胜利都是凯撒出现在敌人面前四十天之内获得的。难道那些实力完整时都无法抵抗的人,现在残破之余,反而能抵挡得住吗,再说,难道你们这些在成败未定之时就已经决定追随凯撒的人,现在胜负已成局,正当应该收取过去年劳从公的报酬时,反而会转过身去追随失败了的人吗,他们说,他们是被你们抛弃了的,被你们背叛了的。他们还提到你们的效忠宣誓,我要问:究竟是你们抛弃了卢基乌斯·多弥提乌斯,还是多弥提乌斯抛弃了你们的呢,难道他不是正当你们在准备为他赴汤蹈火时抛弃了你们的吗,难道他不是偷偷瞒了你们逃跑求生的吗?当你们被他出卖了的时候,不正是凯撒的宽容仁厚保全了你们吗,说到宜誓,当他抛弃自己的职责,放下自己的统帅大权,作为一个私人和俘虏落到别人手里去的时候,怎么还能硬要你们遵守它呢,他们向你们提出的是一项闻所未闻的新义务:要你们置现在正约束你们的誓言于不顾,反而回到已经因为统帅的投降和丧失公权而失效了的誓言上去。也许,我相信,你们是赞成凯撒的,只是对我有些不满吧?我不想叙述我已经为你们做了多少事情,直到现在,它还比我所想要做的要少,也比你们所期望的要少,但是,土兵们向来都是到战争的结局中去寻求自己辛劳的报酬的,现在它将如何结局,就你们自己也不再怀疑了。至于我的辛勤工作,或者说迄今为止在形势发展上显示出来的好运气,何妨也提一提呢,难道你们对我的把军队安全无恙、一条船不丢地运送过来,感到不满意吗,难道你们对我的刚到这里就一举击溃敌人的舰队,感到不满意吗,难道你们对我的两天之中、两度在骑兵交锋中获胜,感到不满意吗,难道你们对我的一下子从敌人的港口和隐藏的地方截获二百余条满载的船只。迫使敌人陷入无论陆路还是海路都不能再有给养来支援的困境,感到不满吗,你们难道宁肯背弃这样好的幸运、这样好的统帅,而去迷恋科菲尼乌姆的耻辱、意大利的逃窜、西班牙的投降、以及已见征兆的阿非利加战事吗,对我来说,我本来是希望人家把我叫做凯撒部下的士兵的,你们却用 “英佩拉托”这个称号来称呼我,如果你们对这个后悔了,我可以把你们给我的一番好意奉还给你们,恢复我原来的名称,免得看起来似乎你们给了我荣誉,反而成为一种侮辱。

    33.这番话感动了士兵们,当他还在讲的时候,他们就一再打断他,似乎他们对于自己的被怀疑为不忠实,感到极为痛心。在他离开会议时,他们异口同声地鼓励他拿出勇气来,毫不犹豫地投入战斗,试试他们的忠诚和勇敢。当大家的心情和思想由于这一行动彻底转变过来时,库里奥在他们的一致同意下,决定一遇到机会就一决胜负。次日,他把部队带出营来,仍在前几天布阵的地方,按作战的队列布置下来。瓦鲁斯也毫不迟疑地把他的军队领了出来,免得逢到有可以诱引我军的士兵或在有利的地形战斗机会,错了过去。

    34.两军之间,正象前面所说的那样,隔着一条山谷,虽不很大,山坡却很崎岖陡急。双方都在等着看敌军是否试图越过来,以便自己能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作战。同时在左翼,可以看到普布利乌斯·阿提乌斯的全部骑兵和许多夹在他们中间的轻装兵,正在奔下山谷。库里奥派他的骑兵和两个营马鲁基尼人前去对付这些人。他们的第一次冲击,敌人的骑兵就抵挡不住,只能驱马逃回自己的同伙那边。跟他们一起前来的轻装兵却被丢了下来,被我军包围起来斩尽杀绝。瓦鲁斯的全军都转过行列来,望着他们的部队在逃奔中被歼灭。凯撒的副将雷比卢斯是因为库里奥知道他有很丰富的作战经验,特地从西西里带来的。这时,他说:“库里奥,你看敌人已经惊慌不安了,为什么还要犹豫,不利用这大好的时机呢?”库里奥只向士兵们呼吁一下,叫他们把前天给他的保证记在心上,跟随着他。一面说,一面自己首先抢在所有人前面冲上前去。山谷十分崎岖难行,前面的人如果没有自己的同伙帮助托一下,简直无法爬上去,但阿提乌斯的部队事先就已经被自己的恐惧、同伙的逃窜和歼灭弄得惊慌万状,丝毫想不到要抵抗,都认为自己已经被骑兵包围住了。因而,在还没一件武器投掷出去,我军也没有能接近到他们的时候,瓦鲁斯的整个战阵就溃散逃走,退回营去。

    35.在这场奔逃中,库里奥军中有一个最低级的百夫长、佩利尼人法比乌斯,第一个追上了飞奔的敌人行列,他一直叫喊着瓦鲁斯的名字寻找他,看起来好象自己是他部下的一个士兵,有什么要劝告他或报告他似的。当瓦鲁斯听到有人不断喊叫他,停下步来望他,问他是谁,要干什么时,他用剑一下向瓦鲁斯袒露着的肩膀上劈去,几乎杀死了他。瓦鲁斯全靠举起盾牌,挡住这一击,才避免危险。法比乌斯被在附近的士兵们包围起来杀死。大批喧嚷着的逃兵拥挤在营寨的大门口,道路被堵塞住,毫未受伤地死在这里的,比在战斗中或逃奔中死去的人还要多,差一点就被从营寨里赶了出去。有不少人一路飞奔不停,直接逃进市镇。但妨碍我军占领那营寨的,不光是地方的地形和它的防御工事,而且还因为库里奥的部下本来是出来作战的,身边没有攻打营寨用的那些工具。因而,库里奥把军队带回营寨,除了那个法比乌斯之外,部下一个人都没损失,而在敌人中间则约有六百人被杀,上千人受伤。在库里奥离去后,所有这些人、连带还有许多假作受伤的人,都因为害怕,离营退入市镇。看到这点,瓦鲁斯也知道士兵们的恐慌,就在营寨里留下一个号手和几个帐篷,装装样子,在三更天后,领了军队悄悄退入市镇。

    36.次日,库里奥决定着手围攻乌提卡,用一道壁垒封锁它。在市镇里,有因为长期处于和平环境,不习惯于战事的广大居民,有因为凯撒给过他们某些好处,因而对他极为友好的乌提卡人,还有一群包括各式各样人的罗马公民,前几次的战斗引起他们极大恐怖。因而,现在大家开始公开谈论起投降的事情来,并劝说普布利乌斯·阿提乌斯,要他不要因为自己的顽固不化,把大家的命运都弄糟了。正在发生这些事情时,尤巴国王派来的使者到了,报告说,他已经带着大批人马来到,并且鼓励他们防守好市镇。这使得他们的慌乱心情坚定起来。

    37.这同一消息也带给了库里奥,但一时之间不能使他相信它,因为他对自己的好命运非常自信。就在这时,凯撒在西班牙的成功消息,也通过使者和信件带到阿非利加来。受到所有这些事情鼓舞,他便认为国王不至于会对他怎么样。但当他从可靠方面来的报导中发现国玉的部队离乌提卡已只有二十五罗里时,就离开自己的防御工事,退进科娱利乌斯旧营。在那边,他开始收集谷物,给营寨构筑防御工事,搜集木材,而且立刻送信到西西里去,命令把那边的两个军团和其余的骑兵统统都遣送到他这里来。无论从当地的地势来说还是从防御工事来说,这营赛都极适合于把一场战争拖延下去,再加它离海近,有很充裕的水源和盐,而且已经从附近的一个盐场积聚起大量盐来。由于树木多,木材不会缺乏,四野里满是谷物,粮食也不会少。因而,在部下一致同意下,库里奥就准备等其余的部队到来,进行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38.当这些工作正在安排,他的措施也得到赞同时,他从镇上逃来的一些人那里得知,尤巴国王已经因为一场边境上的战事和跟勒普提斯人的冲突,被叫回自己本国去,他派遣自己的总管萨普拉带着一支不大的部队前来乌提卡。库里奥冒失地相信了这番话,改变计划,决定以一战来决定胜负。他的年轻、他的豪放不羁、他的前一时期的成功,以及对胜利的信心,都在作出这一决定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他派他的全部骑兵在薄暮时赶到在巴格拉达河上的敌营去,这个营寨正由他事先已经听到过的萨普拉在主持。但国王却统率着他的全部军队就在后面跟着,驻营的地方离开萨普拉只有六罗皇。库里奥派去的骑兵在夜间赶完全程,在敌人不知不觉、摔不及防的时候。发动了进攻。因为努米底亚人仍按照蛮族的老习惯,东一起、西一起地随地扎营,没有一定的部伍,骑兵趁他们在熟睡中散乱的时候攻击他们,杀死他们一大批人,许多人在惊慌中四散逃走。这项工作完成后,骑兵回转库里奥处,把俘虏带给了他。

    39.库里奥在第四更带着全军出发,只留下五个营守卫营寨。他赶了六罗里路时,遇上骑兵,了解经过的情况。他询问俘虏谁在负责巴格拉达河上的营寨,回答说是萨普拉。他正急于要赶完这段路程,因此竟没再探询其他问题,只回过身来向就在他身边的几个连说:“士兵们,你们难道没有看到,这些俘虏的口答正跟逃亡来的人说法一样吗,国王不在这里,他只派来很小一支部队,就连少数骑兵部队都抵挡不住。因而,赶快奔向战利品,奔向光荣去吧,我们现在终于可以考虑给你们的酬劳和你们应得的报偿了。”骑兵们的成就本身的确很了不起,特别因为和努米底亚人的大队人马相比,他们的人数非常之少。虽说如此,正象人们在津津乐道自己的成就时常常信口开河那样,在他们的叙述中,这次胜利也被夸大了。外加还把许多战利品陈列了出来,俘虏来的人和马也都带到人们面前来展览。因此,时间越是耽搁,就越象是在把胜利往后推。这一来,士兵们的急切心情恰好正投合了库里奥的期望。他嘱咐骑兵跟着自己急急向前赶路,好尽快越敌人在奔逃之后狼狈不堪的时候攻击他们。但他的部下经过通宵行军,已经跟不上去,这里那里到处都有人停下来。就连这样,也还不能减少库里奥一往直前的劲头。

    40.尤巴接到萨普拉的关于夜间战斗的报告,就把一向在他身边担任贴身卫队的二千西班牙人和高卢人骑兵、以及步兵中最得他信任的那一部分派到萨普拉这里来。他自己带着其余的部队和六十头象,慢慢在后面跟上来。萨普拉怀疑库里奥派骑兵冲在前面,自己会在后面跟着,就把他的骑兵布列开来,命令他们假作害怕,逐渐退让,向后撤去,并告诫他们说:他会在适当的时机发出战斗的号令,并且根据情况需要告诉他们怎样做的。对库里奥来说,目前所得到的印象更增强了他自己的信念,认为敌人正在逃跑,就领着他的军队从高地跑下到平原上来。

    41.当他从那地方向前推进了许多路时,他的军团因为一路奔来,已经很疲劳,就在赶完十二罗里之后停驻下来。萨普拉向他的部下发出号令,把军队布列开来,自己开始在队伍中间往来奔走,鼓励他们,但他却把他的步兵远远摆开,光只用它助助声势,而是派骑兵前来冲锋。库里奥也不是应付无方的人,他鼓励他的部下,叫他们把一切希望都放在勇敢上面。同时,尽管我军的步兵已经十分劳累,尽管骑兵数目很少,而且已经疲于奔命,他们仍然不乏战斗的热情和勇气。但我军的骑兵一共只有两百人,其余的还都停留在半路上,这时,他们冲向那里就迫使那边的敌人站不住脚,只是他们既不能很远去追逐逃走的人,又不能使劲地驱策自己的马,敌人的骑兵却开始从两翼来包围我军,又从后面上来践踏我军。每当有个别的营离开大队冲出去时,精力正旺的努米底亚人就迅速退走,躲开我军的攻击,然后趁我军在返回自己的队伍时赶上去包围他们,切断他们向大军去的退路。因而,不管他们立在原地保持阵列,还是冲上去冒险孤注一掷,看来同样安全难保。敌人因为有国王在派增援部队来,人数不断增加,我军却因为疲乏,逐渐支撑不住,那些受伤的人既不能离开战阵,也不能送到安全的地方去,因为整个战阵都处在敌人骑兵的包围之中。从而,对自己的安全感到绝望的那些人,正象人们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关头常有的那样,或则为自己的死亡悲激,或则把自己的双亲托咐给也许命运之神能把他救出灾难幸留下来的人。到处都是一片惊慌和悲痛。

    42.库里奥看到大家在一片惊慌中,无论是自己的鼓励还是呼吁都听不进去,他认为在这种悲惨的处境中,还只留下一线安全的希望。他命令他们全部赶去占领最近的那些山头;把部队移转到那边去。但就是这些山头也已经被萨普拉派去的一部分骑兵抢先占了去。我军这一来确实陷入了极端绝望的境地,一部分在奔逃中被骑兵杀死,一部分人虽未受伤,却也倒了下去。骑兵指挥官格涅尤斯·多弥提乌斯带着少数骑兵环绕着库里奥,要求他逃走求生,赶紧退到营里去,答应自己决不离开他。但库里奥声明说:在他丢失了凯撒出于信任交给他的军队之后,决不再回到凯撒面前去。就这样,他在战斗中死去。少数骑兵从战斗中逃出来,但上面提到过的那些留在后面让马喘息一会的人,老远看到我军的全军溃散,就都安全退人营寨,步兵则全军覆没。

    43.在得知这些情形后,库里奥留在营里的财务官马尔基乌斯·卢享斯鼓励部下不要灰心丧气。他们恳切要求他把他们从海路运回西西里去。他答应了,命令主管船只的官员在傍晚时把他们的小艇都靠拢到岸边来。但大家惊惧万分,有的说尤巴的军队已经迫近了;又有人说:瓦鲁斯已经带着他的军团在赶来,自己已经看到行军引起的烟尘了二虽说事实上根本没发生这些事。还有人怀疑敌人的舰队会马上来攻击他们。因而,在大家一片惊惶中,各人都在为自己打算。那些在军舰上的人,急忙把船开航出去。他们的逃走,又刺激了那些商船的主人们。只少数小船应命前来,听候差遣,但在这样人群密集的岸上,每个人都竭力想从大伙中挤出来,第一个爬上船去,以至有些船由于人装得太多,负载过重而沉没了。其余的怕蹈覆辙,犹豫着不敢靠近。

    44.这样一来,就只有少数士兵和罗马公民,或则凭交情和人家的怜悯心,或则仗着能游泳,才被救上船去,全部安全到达西西里。其余的部队在夜间派百夫长们作为使者,到瓦鲁斯那边去向他投降。次日,尤巴在市镇外面看到这几营兵,声称这些人都是他的战利品,命令把他们的一大部分都杀死,只少数被挑出来的,送到他国里去。瓦鲁斯虽然也抱怨尤巴损害了他的信誉,却又不敢抗拒。尤巴本人骑马进入那市镇,伴随着他的是一些元老,其中有塞尔维乌斯·苏尔皮基乌斯和利基尼乌斯·达马西普斯。他只简单地布置了一下他要在乌提卡完成的事情,几天以后,就带着全部军队返回本国去了。

    卷三

    1.凯撒以独裁官的身分主持了选举,尤利乌斯·凯撒和普布里乌斯·塞维利乌斯当选为执政官,这一年正是凯撒可以合法被选为执政官的一年。在这些工作完成时,由于整个意大利的信贷比较紧张,不再有人清偿债务,他决定设置一些仲裁人,由他们按照战前的价格来估计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和动产的价值,即以此偿付给债权人。他认为这是最合适的方法,一方面它消除或减轻了人们对干往往随战争或内乱而来的全面取销债务的恐惧.另一方面,又替债务人保持了良好的信誉。经过司法官和人民保民官向公民大会提出,他又给一些在那非常时期、即庞培在都城拥有一支军团士兵作为卫队的时候,被根据 “庞培法”判处贿赂罪的人进行了平反昭雪,恢复了原来的权利,他们那时是只经过一天审判,由一批法官听取了证词,另一批法官表决了一下就结了案的。只因这些人在内战刚一开始时,就曾经向凯撒表明过如果他需要,他们愿意为他效力,因而他认为既然这些人投效过自己,就应当把他们看成是出过力的人。他决定,他们的平反也应当出之于公民大会的决议,而不应该被看做是出于自己的恩典。他想做到一方面自己不会被人们看成在应该酬恩的地方忘恩负义,另一方面又不会被人们看做傲慢不逊,抢夺了公民大会颁给恩赦的权力。

    2.他在完成这些工作上面,以及在主持拉丁节和所有的选举会上面,共化去十一天时间。然后,他交卸了独裁官的职务,离开都城,去布隆狄西乌姆。他已经命令十二个军团和所有的骑兵都赶往那边。但他发现在那边的船只,即使竭力挤紧,也只能装运一万五千名军团士兵和六百骑兵。这是使凯撒不能迅速结束战争的唯一障碍。甚至就连这些可以登船的部队,人数也并不足额,很多人已经损失在高卢的所有那些战争之中,从西班牙来的长途行军,又减少了一大批人,阿普利亚和布隆狄西乌姆附近疾疫横生的秋季,更使刚从高卢和西班牙这些极有益于健康的地区出来的全部军队,体质上受到很大的损害。

    3.庞培利用一整年没有战争和不受敌人干扰的空隙时间,积聚兵力,从亚细亚和基克拉季斯群岛、从科库拉、雅典、本都、比提尼亚、叙利亚、西里西亚、胖尼基和埃及等地,征集起一支庞大的舰队。他还让所有的地方都建造大批舰只。他已经从亚细亚和叙利亚的所有国王、君长和地方首领、以及从阿卡亚的自由城市那里勒索了大批金钱,并且强迫在他控制下的几个行省的包税团体付给他大宗款项。

    4.他凑集起九个罗马公民的军团,计:五个来自意大利,是他从海那边带过来的;一个是从西里西亚调来的老兵的军团——这是由原来的两个军团合并而成的,因此他称之谓“孪生军团”;一个是从克里特和马其顿的退伍老兵中征集的,他们都是被过去的统帅遣散之后,定居在那些行省的;两个来自亚细亚,是由执政官伦图卢斯经手征集的。此外,他还把大批从塞萨利亚、玻奥提亚、阿米亚和伊庇鲁斯来的人,以补充人员的名义分配到各个军团里去。他在这些人中,插进一些曾经在安东尼手下服务过的人。除了这些之外,他还在盼望两个军团跟着西皮阿从叙利亚一起到来。他有从克里特和拉克第梦、从本都和叙利亚以及其他国家来的弓箭手,数达三千人。同时又有两个营即六百人的射石手和七千名骑兵,这中间有德约塔鲁斯带来的六百高卢人;阿里奥巴札涅斯从卡帕多基亚带来的五百人科蒂斯从色雷斯进来了同样多数目,还派他的儿子萨达拉一起来了;又有从马其顿来的二百人,由拉斯基波利斯统带,这是一个极为勇敢的人。小庞培和他的舰队一起从亚历山大里亚带来五百名伽比尼乌斯的军队,他们都是高卢人和日耳曼人,是奥卢斯·伽比尼乌斯留在那边作为国王托勒密的卫队的。他还从自己的奴隶和牧奴中间调集了八百人。塔孔达里乌斯·卡斯托和多姆尼劳斯提供了三百名高卢希腊人,这两个人,一个自己带着部下来,一个派了他的儿子来。又有二百名由孔马格涅的安提库斯从叙利亚派来,庞培给了他巨大的报酬,他们中间有很多人是马上的弓箭手。在这些人中间;庞培给加进了一部分雇佣的、一部分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交情弄来的达尔达尼人和贝西人,同样还有马其顿人、塞萨利亚人、以及来自别的族和别的国家的人,就这样凑起了上述的数目。

    5.他已经从塞萨利亚、亚细亚、埃及、克里特、普兰尼、以及其他地区收集来极大一批粮食,他还下定决心在迪拉基乌姆、阿波洛尼亚、以及所有的沿海城镇过冬,以便阻止凯撒渡海过来。为此他把他的舰队全部分布在整个沿海地区。小庞培负责埃及方面的舰队,德基穆斯·莱利乌斯和盖尤斯·特里阿里乌斯负责亚细亚方面的舰队,盖尤斯·卡西鸟斯负责叙利亚方面的舰队,盖尤斯·马尔克卢斯和盖尤斯·科波尼乌斯负责罗得岛方面的舰队,斯克里博尼乌斯·利博和马尔库斯·屋大维负责利布尼亚和阿卡亚方面的舰队。然而,整个沿海的防务却都交给了马尔库斯·比布卢斯,由他掌握全局,最高的司令大权全集中在他手里。

    6.凯撒一到布隆狄西乌姆,就向士兵们发表谈话,告诉他们说:既然他们的辛苦和危险差不多已经到了尽头,现在就应当安心地把自己的奴隶和行李留在意大利,轻装上船,以便让更多的士兵登上船去,去争取可以从胜利中、从他的慷慨大度中获得的一切东西。他们齐声高喊,请他想要下什么命令就下什么命令,无论他下什么命令,他们都会全心全意地执行。就在1月4日,拔锚启航。正象上面所说的那样,船上载了七个军团。次日,抵达陆地。他担心别的港口都在敌人的占领之下,就在克劳尼亚礁石和其他危险地区之间的一个叫做帕莱斯特的安静的停泊处,把船上所有的部队卸下来,一条船也没损伤。

    7.卢克雷提乌斯。维斯皮洛和弥努基乌斯·卢享斯正带着十八艘亚细亚的舰只停泊在奥里库姆,他们是奉德基穆斯·莱利乌斯的命令统率这些舰只的。马尔库斯·比布卢斯带着一百十艘舰只留在科库拉。但卢享斯和维斯皮洛对自己的兵力没有信心,不敢驶出港来,虽然凯撒带去在那边守卫海岸的舰只一共只有十二艘,而且其中只有四艘是装了甲板的。比布卢斯的舰只杂乱无章,水手也三三两两分散着,来不及按时赶来。因为直到在大陆上可以望到凯撒的舰队以前,没有任何有关他到来的消息传到那些地区去过。

    8.士兵都卸了下来,船只在当夜就被凯撒追回布隆狄西乌姆,以便能把其余的军团和骑兵再运送过来。凯撒派副将享菲乌斯·卡勒努斯负责这项工作,命令他尽快把军团运送过来。但这些船只离开陆地太晚了,错过了晚风,在返回途中遭到了灾难。比布卢斯在科库拉得到凯撒到来的报告后,希望能够遇上一部分满载的船,但他逢到他们时偏偏是它们空着的时候。在碰到它们大约一批三十条船时,他正在因为自己的疏忽误事感到气恼,就把怒火都发泄在它们身上,把它们全部烧掉,连船员和船长都杀死在这同一把烈火之中。他希望惨酷的惩罚会吓退其他的人。这项工作完成后,他用他的舰队布满从萨来到库里库姆港之间的所有停泊处和所有的海岸,很细心地布置下守军。尽管时值隆冬,他还是在船上戒备着,绝不因为害怕吃苦,放松自己的职责,也不坐待援军,一心只想能和凯撒一朝相遇……

    9.在利布尼亚的舰队离开伊里吕库姆时,马尔库斯·屋大维带着他统率下的舰只,来到萨洛那。在那边,他煽动起达尔马提亚人和其他一些蛮族,又使伊萨抛弃了它和凯撒的友好关系。只是,他无论用诺言还是用威胁,都不能动摇在萨洛奈的罗马公民组织。他就动手围攻这座城市。然而,这城市有它所处的地形和一座小山很好地捍卫着。罗马公民们仍旧很迅速地造起了木塔,利用它保卫自己。但他们人数很少,受伤的人在不断增多,无力再抵抗下去,他们就采取最后的救急措施,把他们的所有成年奴隶都解放了武装起来,把所有妇女头上的头发都割下来作为铸机上的弓弦。屋大维在知道了他们的决心之后,建造起五座营寨来包围这个城市,开始同时用封锁和攻打来困扰他们。城市中的人已经准备好忍受一切,特别在粮食问题上尤其使他们苦恼不堪。为此,他们派使者到凯撒那边去,向他乞求援助,说:其余的困难他们尽可能靠自己的力量硬着头皮支撑下去。隔了很长一段时间,当旷日持久的围攻已经使屋大维的部队放松了警惕时,他们利用中午敌人离开的机会,把孩子们和妇女分配到城墙上去,免得被敌人看出每天的日常工作都忽然停了下来,他们自己和新近解放的那些奴隶合在一起,冲向屋大维的最近的一座营寨。攻下它之后,又以同样的一次冲击攻下另一座,再从那边进攻第三座、第四座,直到攻下最后留下的那一座,把人员都赶出所有的营寨,并且杀掉了一大批人,迫使其余的人连同屋大维本人都逃上船去,这就结束了这次攻城。这时,冬天已经临近,屋大维在遭到这样重大的损失之后,对于攻克这座城市已经感到无望,就退向迪拉基乌姆,到庞培那边去了。

    10.我们已经提到过,庞培的工务总监卢基乌斯·维布利乌斯·卢享斯,已经落到凯撒手里过两次,一次在科菲尼乌姆,再一次在西班牙,都被他释放了。考虑到自己给他的这种恩惠,凯撒认为维布利乌斯是带信到庞培那边去的最合适的一个人,他还了解,维布利乌斯是个能够影响庞培的人。他带去的口信要点如下:他们两个人都不应该再固执下去,应该放下武器,不再行险激幸。双方都已经饱受惨重的损失,足以用来作为教训和鉴戒,提醒他们对未来的灾祸有所戒惧。庞培已经被逐出意大利,失掉了西西里、撒丁尼亚和两个西班牙行省,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共丢掉一百三十个营的罗马公民部队。凯撒自己方面,死掉了库里奥,在阿非利加的军队遭到了灾难、还有这么多军队在库里克塔岛上投降了。因而,让他们顾惜自己、顾惜国家吧;他们的损失,已经可以作为一个教训,让他们知道命运在战争中是如何威力无穷了。现在,正好是彼此都充满自信,看来双方似乎是势均力敌的时候,也正好是唯一的讲和时机,只要命运在两个人中的一个身上稍稍偏袒一些,看起来略占上风的人,就不会接受和平条件,自信会赢得全局的人,也不会再满足于和别人平分秋色。既然以前他们没有能达成和平协议,现在应该到罗马去向元老院和人民求取。同时,如果双方都在一次公民大会上立刻宣誓在三天之内解散自己的军队,一定也会使国家和他们自己都感到满足。再则,如果双方都放下了现在传为后盾的军队和同盟军,各人也就都必然会以人民和元老院的裁决为满足了。为使这些建议更容易得到宠培的赞同,他说,他可以解散所有他的陆军。

    11.维布利乌斯在科库拉登陆后,认为把凯撒突然到来的消息报告庞培,让他可以采取适当的对策,并不比讨论凯撒这些建议重要性少些。因而他日夜赶路,在每个市镇都调换座骑,以争取速度,好赶上庞培,去向他报告凯撒的到来。庞培这时在坎达维亚,正在从马其顿赶到阿波洛尼亚和迪拉基乌姆的冬令营去的路上。但新的情况打乱了他的步子,使他开始急忙绕远道赶向阿波洛尼亚去,免得凯撒会占据那些沿海的城镇。但凯撒在让部队登陆之后,就在同一夭出发,赶向奥里库姆。他们到达那边时,卢基乌斯·托夸图斯正奉庞培的命令在主持该城的守卫,并且有一支帕提尼人的部队驻在那里。他闭上城门,试图守住这座市镇。但当他吩咐希腊人登上城墙,拿起武器来时,希腊人拒绝和正式代表罗马人民权威的一方作战,居民们甚至准备自动迎接凯撒进城。在对一切援助都感到绝望时,他打开了城门,把自己本人和这座市镇都奉献给凯撒。凯撒保全了他。

    12.收复奥里库姆后,凯撒毫不耽搁,马上向阿波洛尼亚赶去。听到他来,在那边负责的卢基乌斯·斯塔布里乌斯开始一面把饮水运送到卫城里去,一面在它那边修筑防御工事,并向阿波洛尼亚人勒索人质。他们拒绝给他。他们既不愿把城门关起来对抗执政官,也不愿意违反整个意大利和罗马人民已经作出的决择,擅自作出自己的决择。当斯塔布里乌斯了解了他们的愿望时,他偷偷逃出阿波洛尼亚去。居民们派使者去见凯撒,接他进入该城。彼利斯、阿曼提亚和邻近的其他市镇、以及整个伊庇鲁斯都学习他们的榜样,派使者来见凯撒,答应听从他的命令。

    13.但当庞培听到在奥里库姆和阿波洛尼亚发生的事情时,他为迪拉基乌姆担心起来,日夜赶路到达那边。同时,传说凯撒也正在赶来,庞培的军队感到极大的惊慌。由于他日以继夜地匆忙赶路,毫不停息,从伊庇鲁斯和邻近地区来的所有士兵,全都开了小差,许多人还抛弃了自己的武器,使得这次行军看起来象是在溃逃。但当庞培在靠近迪拉基乌姆的地方停驻下来,命令量地扎营的时候,他的部下仍旧惊魂未定,拉比努斯第一个站出来,宣誓说他决不抛弃庞培,决心和他同生共死,不管命运会给他什么样的下场。其余的副将也同样宣了誓,接着便是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们,以及全部军队都照样宣了誓。凯撒发现自己到迪拉基乌姆去的路已经被庞培先占领了,就停止急行军,在阿波洛尼亚人境内的阿普苏斯河边扎下了营,以便使那些有功于他的城市,有一支守卫的驻军,安全得到保障。他决定就耽在那边,等候其余的军团从意大利赶来,并且在营寨里息冬。庞培也这样做,在阿普苏斯河的对面安下营,把他所有的军队和同盟军都带到那边。

    14.卡勒努斯在布隆狄西乌姆照凯撒命令他的那样,尽他的船只所能容纳的,把自己的军团和骑兵统统都装上去,起锚开航。当他从那港口则航出去不多一点路时,他接到凯撒的来信,通知他所有的港口和海岸都在敌人的舰队控制之下。知道了这事,他返回港内,并召回他所有的船只。其中有一艘,因为是私人经营的船只,上面没有士兵,因而没听从卡勒努斯的命令,仍自管走它自己的路。它飘流到奥里库姆时,受到了比布卢斯的攻击,他不管是自由人还是奴隶,甚至连没有成年的人也不肯放过,统统在用刑之后杀死。这样,就在这一瞬之间,一个至关重要的偶然机会,决定了全军的安危。

    15.如上面所说,比布卢斯带着舰队在奥里库姆,正象他封闭着海洋和港口,不令凯撒接近那样,他自己也就被封闭在所有该地区的陆地之外,因为凯撒占据着整个海岸,到处都布置着守军。他既没办法取得木柴和饮水,也没办法让他的船只靠岸停泊。一切必需品都极端缺乏,境况十分困难,以至他们不得不连木柴、饮水,也和其他给养那样,要靠运输船从科西拉去运来供应他们。甚至在一次遇到风暴的时候,逼得他们到覆盖船只的皮革上面去收集夜间的露水。然而,他们还是耐心、安静地忍受着这种种困难,认为自己有责任不暴露海岸,不放弃港坞。或在我所讲的这种困难之中,当利博和比布卢斯联合起来之后,他们两人站在船上和副将马尔库斯·阿基利乌斯和斯塔提乌斯·穆尔库斯——一个主持守城、一个统率陆上的守军——一作了一次交谈,说:如果给他们机会,他们有极重要的事情想和凯撒商谈。在这些话上,他们又加上几句更加强调的话,让人家明白他们是想设法促成一次和谈。同时,他们还要求给他们一次休战的机会。这要求得到了同意。因为他们提出来的要求好象很重要,副将们知道凯撒特别盼望着它,看来似乎交代给维布利乌斯的任务已经有了一些眉目。

    16.在这时候,凯撒正带着一个军团出发去收复更远一些的城镇,还因为他的粮食供应不足,要去设法筹措,这时他已在科库拉对面的一个市镇布特罗图姆。在那边,他从阿基利乌斯和穆尔库斯的信件中得知利博和比布卢斯的要求,他留下军团,自己返回奥里库姆。他到那边时,他们被邀请来商谈。利博出来了,还为比布卢斯作了解释,说:因为他的性情十分急躁,而且在担任工务官和司法官时和凯撒结下过私人嫌怨,因此他回避这次会谈,免得他的急性子会妨碍这一件有极大希望和极大利益的事情。他说:他自己无论在现在还是过去,一向都是迫切地希望事情得到解决,迫切地希望能够放下武器的,但他在这件事情上无能为力,因为会议上作出的决定是把指挥战争的大权和其他一切都交给库培的。但在现在,他们已经明确了凯撒的要求,他们将派使者到庞培那边去,庞培会在他们的鼓励之下,自己把会谈的其余部分接着进行下去。同时他要求,停战协定必须延长下去,一直到使者从庞培那边回来为止,任何一方都不得伤害对方。在这些话上,他还加上几句为他们的事业、以及为他们的军队和同盟军辩护的话。

    17.当时凯撒认为根本用不着给这些话作什么答复,现在我们也不认为有足够的理由把它记录下来,留到后世去。凯撒的要求是:应当允许他派使者到庞培那里去,并且保证其安全,要就是他们自己把这件事情承担下来,要就是由他们接下使者,转送到庞培那里去。至于说到停战,现在战争是分别用两种方法来进行的:他们用舰队拦截他的船只和援军,他也就不让他们接近饮水和陆地。如果他们希望他放松些,他们自己也必须在监视海岸上放松些。如果他们坚持不让,他也就同样坚持下去。虽然如此,尽管双方在这些地方寸步不让,和平谈判还是照样可以进行,这些事情决不会妨碍它。利博既不接受凯撒的使者,也不保证他们的安全,而是把全部事情都向庞培身上推。他竭尽力量争取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停战。当凯撒知道他的所有谈话只是想避免目前的危险和困乏,从他身上根本不可能得到什么希望,也不可能得到什么和平条款时,就重新回过头来考虑进一步作战的问题。

    18.比布卢斯一连许多天被阻止不得登陆,又受到因风寒和积劳引起的一场严重疾病侵袭,他既得不到治疗,又不愿放弃所负的职责,终于抵抗不住病魔的威力。在他死后,总指挥的职务没有由谁出来一个人接替,而是各人凭自己的决断分别指挥自己的舰队。在因凯撒的突然到来而引起的一阵激动平息下来之后,维布利乌斯一等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机,就把利博、卢基乌斯·卢克尤斯和庞培惯常和他商量极端重大的事情的狄奥法涅斯,都拉到自己一边,开始提出凯撒的建议。在他刚一开口时,庞培就打断他,不让他再多讲下去,说:“如果人家认为我之所以能够保有自己的性命和自己的公民权,是出于凯撒的恩赐,我还要它们做什么用呢,我是从意大利出来的,如果战争结束时,人家把我看做是被带回到意大利去的,就再没办法改变人家这种看法了。”这些情形,凯撒是从参与这些谈话的人口里得知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努力想用别的方法来争取通过谈判达到和平。

    19.在庞培的营寨和凯撒的营寨之间,只隔了一条阿普苏斯河,军士们彼此之间经常进行交谈,谈话的人约定在这时候不发射矢石。凯撒派他的副将普布利乌斯·瓦提尼乌斯到那条河的岸边去,不断地大声喊话,宣传一些看来最能促进和谈的论点。他说:为了和平,连比利牛斯山森林中的亡命者、连海盗都可以得到允许派出代表来,难道公民与公民之间反而不可以吗?特别因为他们现在要做的不是别的,不过是要设法防止公民们之间自相残杀而已。他用祈求的口气说了许多话,这正是一个人在为自己、为大家的安全恳切呼吁时该用的那种口气,双方的战士都静静地听着他。从对方来了答复,这是奥卢斯·瓦罗,他答应说自己愿意在次日来参加会谈,和他们一起讨论使者如何安全到来,他们的要求如何提出来等问题。于是,为此安排了一个具体的时间。当次日他们到来时,双方聚集了一大批人,他们对这件事情都抱着很大的希望,似乎所有的人已经一心一意只想和平了。提图斯·拉比努斯从一大堆人里走出来,开始和瓦提尼乌斯讲话,并且争论起来,但绝口不谈和平。突然从四面八方飞来一阵矢石,打断了谈话。瓦提尼乌斯在士兵们的武器掩护下躲了开去,却有许多人受了伤,其中有科涅利乌斯·巴尔布斯、马尔库斯·普洛提乌斯、卢基乌斯·提布尔提乌斯、一些百夫长和士兵。这时,拉比努斯叫着说:“别再提起和解了,我们不带着凯撒的头回去,是不会有和平的。”

    20.就在这时候,司法官马尔库斯·凯利乌斯出来为负债的人鸣不平。刚一上任,他就把自己的公座放到挨近都城司法官盖尤斯·特雷波尼乌斯的椅子的地方,宣称:如果有人来对凯撒在罗马时设置的仲裁者作出的产业估价和还债办法提出申诉,他将会给予帮助。但是,由于这一道法令的公平合理和特雷波尼乌斯的宽厚——他认为在这种艰难时代,执行法律应该既仁慈又温和——竟找不到一个提出申诉的人来。因为以穷困为借口,对自己本人或整个时代的灾难发一通牢骚、或者推托说自己出卖产业有困难等等,普通一般人都在所难免,但一个人一面既承认自己负债,欲又一面死抱住自己的产业不肯放手,那就非极端没有良心、极端厚颜无耻的人,不会这样做,因而找不到人出来提这样的要求。这就表明凯利乌斯本人比那些和这类事情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更加蛮不讲理。而且,为了免得人家看起来他在这件已经开始着手的丑事上一无所成,他提出一条法律,规定所欠的债务应该不计利息,分期在六年里摊还。

    21.由于执政官塞维利乌斯和其它官员反对它,凯利乌斯没有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为要在群众中煽风点火起见,他取消了自己前面的那条法律,提出另外两条,一条给房客免除一年房租,另一条取消一切债务。当群众围攻盖尤斯·特雷波尼乌斯时,有些人受了伤,凯利乌斯把他从公座上逐走。执政官塞维利乌斯在元老院提出这件事,元老院决议停止凯利乌斯的公职。根据这项法令,执政官禁止他出席元老院,在他企图向公众发表演说时,又把他驱下讲坛。在耻辱和悲痛双重刺激下,他表面上假装说自己要到凯撒那边去,暗地里却派人到杀死克劳狄乌斯并因此判罪的弥洛那边去,召他回到意大利来。因为弥洛曾经提供过大规模角斗演出,身边仍保留着余下来的一批角斗士。凯利乌斯和他联合起来,派他先去图里伊地区,去煽动那里的牧奴。当他自己到达卡西利努姆时,发现几乎在同一时期,他的军旗和武器都在卡普亚被截留,准备把城市出卖给他的角斗士已在那不勒斯被破获,而且由于卡普亚人已经识破他的计划,恐怕有危险,也把他关在城门之外。当地的公民组织已经拿起武器来,把他当敌人看待。”他就放弃了自己的计划,改变行程。

    22.同时,弥洛向周围一些自治城镇进出信件,说明他所做的事情都是按照庞培的嘱咐和命令做的,庞培的这些指示都是由维布利乌斯带给他的。他煽动那些他认为已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的人。当他在他们中间不能争取到人时,他又从地牢里释放了一些奴隶,着手围攻图里伊地区的科萨。在那里,他遇上正带着一个军团的司法官昆图斯·佩狄乌斯……被一块从城墙上投下来的石块打死。凯利乌斯虽然自称是到凯撒那边去的,却也到了图里伊。在那边,当他正试图引诱某些城镇居民,并答应出钱收买凯撒派到那边去驻防的高卢和日耳曼骑兵时,被他们杀死。使官员们疲于应付、使意大利动荡不安的一场巨大事故的苗头,就这样既迅速又轻易地结束。

    23.利波从奥里库姆带着他统率下的一支由五十条船组成的舰队出发,到达布隆狄西乌姆,占领了正面对布隆狄西乌姆港口的那个小岛。因为他认为紧紧封锁住一处我军外出的必经之路,比紧紧封锁所有海岸和港口好。他到得很突然,碰上的一些商船,都被他付之一炬,有一条满载粮食的船,也被他掳走,使我军陷入极大的惊恐。晚上,他还派骑兵和弓箭手登陆逐走我军的骑兵哨岗。他所处的地形,使他占有极大的优势,以至他竟写信给庞培说:如果他本人高兴,尽可以命令把他的其余船只拖上岸来,加以修理,还说,用他的舰队可以阻止凯撒得到增援。

    24.那时,安东尼正在布隆狄西乌姆,他对自己部下士卒的英勇很有信心,因而把属于大船的约六十只小划艇,用木排和挡板掩护好,把精选出来的士兵放在艇上,分别停泊在沿海岸的许多地方,一面命令他在布隆狄西乌姆叫人建造的两艘三列桨舰航出去,赶到海轮的隘口,假作训练桨手。当利波看到它们这样大胆前来时,派五艘四列桨舰向它们赶去,希望能捕获它们。在敌人迫近我舰时,我军的老战士们开始退向港口,敌人毫无戒心,鼓起热情追过来。于是,突然一声号令,安东尼的划艇从四面八方逼向敌人,在第一次冲击中,就捕获了这些四列桨规中的一艘,连带它上面的桨手和保卫人员,迫使其余的都可耻地逃走。除了这一损失之外,再加还有安东尼沿海岸布置下的骑兵,不让他们取得饮水。在这种缺水和耻辱交迫的情况下,利波离开布隆狄西乌姆,放弃对我军的封锁。

    25.这时,已经好几个月度过去,冬天也几乎快要过去了,但船只和军团还没从布隆狄西乌姆到凯撒这里来。在凯撒看来,事实上有几次可以这样做的机会都被白白错了过去,因为经常有利顺风的时候,他认为完全应该乘着它启肮。这一段时间拖得愈长,统率庞培的海军的那些人也就愈加小心翼翼地警戒着海岸,对阻截我军的增援部队也就愈加有信心。他们还在不断受到庞培的来信责备,庞培告诫他们,既然在凯撒当初到来时没有能拦阻住他,现在无论如何要把他的其余部队拦阻住了。现在,风力在一天天减弱下去,他们正在盼望航行更困难的季节到来。鉴于这种情况,凯撒用比较严励的口气写信给他在布隆狄西乌姆的部下,叫他们一遇到合适的风向,不要错过机会,马上就起航,无论能一直航到阿波洛尼亚的海岸或者航到拉贝提亚海岸都可以,就在那边靠岸。这些地方都是敌舰的警戒所不能及的,因为他们不敢让离开自己的港口太远。

    26.在马尔库斯·安东尼和事菲乌斯·卡勒努斯的指挥之下,士兵们都表现得很大胆和英勇,他们彼此互相鼓励说:为了凯撒的安全,赴汤蹈火也不该回避。他们乘着一阵南风解缆起程,次日越过阿波洛尼亚。当在陆地上能看到它们时,正统率着罗得岛的舰队停泊在迪拉基乌姆的科波尼乌斯,领着他的舰队航出港口来。正当它们乘风力减弱下来的机会,快就要追上我军的时候,同是那南风又刮起来,再次给我们帮了忙,但他还是不肯就此罢手,而是希望水手的辛勤和毅力会连风暴的威力也能克服。虽说我军被强大的风力所驱,越过了迪拉基乌姆,但他们仍紧紧盯着我们不放。我军尽管受到幸运之神的恩宠,还是怕一旦风停下来时,遭到敌舰攻击,当来到离开利苏斯三罗里的一个叫做宁费乌姆的海港时,就把自己的舰只躲了进去。这个港口可以挡西南风,但对南风来说是不安全的,可是,他们估计,风暴的危险总要比敌人的舰队危险小些。但是,运气好得简直令人无法置信,当他们刚刚进入这个港口时,接连刮了两天的南风忽然之间停了,竟改刮起西南风来。

    27.这里,一个人就可以看出命运的突然转变了,刚刚还在为自己担忧的那些人,现在已受到一个最最安全的港口庇护,而那些本想伤害我们舰只的人,却被迫为自己的安全心惊胆战了。随着情况的转变,风暴保护了我们,毁坏了罗得岛的舰队,装有甲板的舰只共十六艘,全都撞碎沉没,一只不剩。至于大量的划手和士兵,有的碰在岩石上死去,有的被我军拖上岸来。所有这些人都被凯撒保全下来,遣返回家。

    28.我们有两艘船,由于路上航得太慢,被黑沉沉的夜幕罩没,不知道其它船只这时泊在何处,就在利苏斯对面停了下来。在主管利苏斯的奥塔基利乌斯·克拉苏派出几艘划船和许多小艇,准备去捕捉它们。同时,他一面又和他们谈判投降的事情,答应他们如果投降了,可以不受伤害。这两艘船之一,载有二百二十名军团补充新兵,另一艘载有不到二百名军团老兵。从这里可以看出意志坚强能使人得到多大保障,因为那些补充新兵,对敌人的船只之多感到吃惊,又因风浪和晕船,累得精疲力尽,在得到敌人不会伤害他们的保证之后,就向奥塔基利乌斯投降。当他们被带到他那边时,神圣的誓言被置之不顾,统统都在他面前被残酷杀害。那些军团老兵虽说同样吃了风浪和舱底污泥浊水的苦头,但他们却认为绝不应当放弃自己一向保有的勇气,另作它谋,他们把前半夜时间消磨在假作投降和谈判条件上,一面强迫他们的舵手把船搁浅在海滩上,他们自己在寻到一个合适的地点时,就在那边度过这一夜的其余部分。天刚一亮,奥塔基利乌斯已经派守卫那部分海岸的约四百名骑兵来对付他们,还有一些从驻军那边武装着一起跟来的人。我军的这些人进行自卫,在杀死了一些敌人之后,安全无恙地赶到自己的部队那边。

    29.在这一战役之后,住在利苏斯的罗马侨民组织——这个市镇是凯撒以前交给他们的,而且还关心给他们筑好了防御工事——把安东尼接进了他们的市镇,用各种各样东西支援他。奥塔基利乌斯为自己的安全担心,逃出这个市镇,到庞培那边去了。安东尼的全部军队共计有老兵组成的军团三个,补充新兵组成的军团一个,还有八百名骑兵,统统登陆之后,他派他的绝大部分船只返回意大利,再去载运其余的士兵和骑兵。他把一种高卢的船只叫做“驳子”的,留在利苏斯,为的是如果庞培认为意大利没人留守,把他的军队忽然运回到那边去——这种说法在群众中流传甚广——凯撒就可以有办法追赶他。他还派使者急速赶到凯撒那边去,通知他自己的军队已经在什么地方登陆,一共带来多少部队。

    30.凯撒和庞培几乎是同时知道这件事的,因为他们自己看到了这些船只航过阿波洛尼亚和迪拉基乌姆,已经在陆地上朝着这个方向来赶它们。但在最初几天内,他们不知道它们已经一路航向何处。当他们了解情况之后,双方各自采取不同的计划,凯撒考虑的是自己应当尽可能的和安东尼联合起来,庞培考虑的是最好能和行军途中的敌人恰巧遭遇,以便他有可能乘对方意料不及时,用伏兵攻袭他们。两人在同一天领着军队出发,庞培是偷偷地在夜间、凯撒是公开地在白天,离开他们在阿普苏斯河上的永久性营地。但是,凯撒要走的路比较长,须要逆流而上绕一个大圈子才能在一处渡口过河。庞培因为不要过河,路途方便,就以急行军向安东尼处迅速赶去。在知道对方也正在朝自己赶来时,他寻到一处合适的地点,把部队停驻下来,并且命令所有部下都不得离开营帐,也不准举火,以便自己的到来能够更加保密。这些行动马上被一些希腊人报告给安东尼,他一面派使者赶到凯撒那边去,一面自己一整天都守在营寨里不出来。凯撒在第二天就赶到他那边。庞培听到凯撒来到,为了避免被两支军队夹在中间,就离开那地方,带着全军赶到迪拉基乌姆人的一个市镇阿斯帕拉吉乌姆,在那边的合适的地方扎下营。

    31.就在这个时候,西庇阿在阿马努斯山附近受到了一些损失,却还是给自己加上一个“英佩拉托”的称号。这样做了之后,他向一些城镇和君主索取了大宗金钱,向他那个行省的包税人勒索两年的税款,又向这些人借支了次年的税,并且从全行省征集骑兵。当这些收集起来之后,他把近在身边的敌人、即不久以前杀死过统帅马尔库斯·克拉苏、围困过马尔库斯·比布卢斯的安息人,抛在身后不管,带着自己的军团和骑兵离开叙利亚。当他到达行省的时候,正是那边因为担心发生一场安息人的战争,极感焦虑和恐慌的时候,而且可以听到有些士兵在扬言如果带他们去抵抗敌人,他们就去,如果带他们去对抗公民和执政官,他们决不拿起武器来。他仍旧领着自己的军团赶向佩伽蒙,就在那边的一些最富庶的城市息冬,一面颁发给他们大量犒赏,而且为了安定军心,他还把这些城镇交给他们去洗劫。

    32.同时,他们用最凶残的勒索手段,在全行省榨取钱财,此外还想出各式各样的剥削方法来满足他们的贪欲。捐税加到每一个奴隶和儿童头上,屋柱税、门户税、粮食、士兵、武器、划手、弩机和运输船,无一不在需索之列。不论那一种征发,只要能找到一个名目,就可以用来作为敛钱的足够理由。不但城市,几乎就连村庄和堡垒,也都派有一个手持军令的人,这些人中,发现得最凶横、最残酷的,就被认为是最能干的人、最出色的公民。行省中到处都是校尉,到处都是统兵大员,到处挤满总管和督征官,他们除了奉命需索的钱财以外,还为自己私人捞摸一些,他们宣称自己是从家乡本土被驱逐出来的,没有一样东西不缺乏。他们就凭这种堂皇的借口把最丑恶的行为掩盖过去。在这些事情上面,还得加上战时每逢向某地居民集体摊压金钱时通常出现的那种沉重的高利贷,在这种情况之下,给拖延一天据说就算恩典了。因而在这两年中,行省的债务成倍地增加。尽管如此,向在行省的罗马公民勒索的定额巨款,并没因此减少些,而是一个个侨民组织、一个个城镇统统都收到了。他们把这些款子说成是奉元老院之命借的债,还和在叙利亚那样,向包税人索取明年的税款,作为预支。

    33.而且,在以弗所,西庇阿下令把过去贮放在狄安娜神庙的金钱都取出来。他为做这件事情安排了具体日期。当他们来到这神庙,而且带来了被邀请来参加这工作的一批元老等级的人员时,正好从庞培那边送来一封信,通知他凯撒已经带着军团渡过海来,要他火速带着军队赶到庞培那边去,其余的一切事情都应该先搁下再说。接到这信,他遗走了自己邀请来的那些人,开始准备到马其顿去的行军,几天以后就出发了。这一意外给以弗所的金钱带来了安全。

    34.凯撒在跟安东尼会合后,把他为了要防守海岸而驻扎在奥里库姆的军团也调了去。他认为自己应当推进得更远一些,把几个行省都争取过来。当塞萨利亚和埃托利亚的使者来到他这里,答应说如果他派一支守军去,他们这个族的所有城镇都愿听他的命令时,他派卢基乌斯·卡西乌斯·隆吉努斯带着新兵编成的那个军团、即称作第二十七军团的那个;以及二百名骑兵,进入塞萨利亚;盖尤斯·卡尔维西乌斯·萨比努斯带着五个营和少数骑兵,进人埃托利亚。他又特别叮嘱了他们一番,因为这些地区都就在附近,所以要他们提供粮食。他命令格涅尤斯·多弥提乌斯·卡尔维努斯带两个军团,即第十一军团和第十二军团,以及五百名骑兵,进入马其顿。这个行省的叫做“自由马其顿”的那一部分,当地的领袖墨涅德穆斯被派来作为使者,向凯撒表达了他们全体人民的非凡的敬慕之忧。

    35.这些人之中,卡尔维西乌斯一到,就被全体埃托利亚人极端友好地接了进去,在驱逐了卡吕东和珍帕克图斯两地的敌人守军以后,占据了整个埃托利亚。卡西乌斯带着军团到达塞萨利亚。这里原来就有两派,他在这个市镇上遇到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情。一个久已得势的叫赫吉萨勒图斯的人,偏袒庞培一方,一个出身极高贵的青年佩特拉欧斯,则竭力以他自己和他那一党的力量,支持凯撒。

    36.同时,多弥提乌斯进入了马其顿,许多城市的使者开始集中着来迎接他。有消息传来说,西庇阿已经带着军团靠近了,在人民中间引起了广泛的猜测和谣传,因为在非常时期,谣言总是跑在事实前面的。西庇阿没在马其顿的任何地方多作耽搁,就向多弥提乌斯急急赶去。当离开多弥提乌斯还只有二十罗里时,他突然又转过头去,赶向正在塞萨利亚的卡西鸟斯·隆吉努斯。他的这个行动来得如此急促,以致他已经来到的消息竟和他正在赶来的消息同时送到。而且他为了可以更加轻快地行军,把军团的辎事都留在分隔马其顿和塞萨利亚的阿利亚克获河边,派法沃尼乌斯带八个营留下来守卫,并命令在那边给一座碉堡筑起防御工事来。同时,惯于在塞萨利亚边境一带出没的科蒂斯国王的骑兵,也迅速飞驰奔向卡西乌斯的营寨。卡西乌斯已听到西庇阿正在赶来,再看到这支骑兵,误认为就是西庇阿的部队,一时惊惶失措,就向环绕塞萨利亚的丛山中退去,再从那边开始掉头朝安布拉基亚的方向进发。但西庇阿正在急追时,跟着却送来了马尔库斯二法沃尼乌斯的信,说:多弥提乌斯带着军团已经逼近,如果没有西庇阿的帮助,他将守不住现在驻扎的那个据点。接到这信,西庇阿改变了自己的计划和路线,停止追赶卡西乌斯,急急赶回去援助法沃尼乌斯。他日以继夜地行军,赶到法沃尼乌斯处,时机真是最凑巧也没有,当多弥提乌斯行军的烟尘可以辨清的时候,恰恰也正是西庇阿的前锋部队可以望得见的时候。这样,多弥提乌斯的干劲给卡西乌斯带来了安全,西庇阿的速度,又给法沃尼乌斯带来了安全。

    37.西庇阿的永久性营寨和多弥提乌斯的营寨之间,有阿利亚克蒙河经过,他在那座营寨中停留了两天,在第三天破晓,带着军队从渡口过河,筑起了一座营寨之后,次日早晨,在营寨前把他的队伍布列开来。这时多弥提乌斯也毫不迟疑地认为自己应该把军团领出去,正式作一次战斗。但是,虽说在两军之间的一片平原大约有两罗里宽,多弥提乌斯却把他的队伍一直推进到西庇阿的营寨。西庇阿仍旧坚持不肯离开他的堡垒。虽说多弥提乌斯费了很大劲才控制住士兵,不让他们径自投入战斗,但主要还是由于在西庇阿的营寨面前正好有一条两岸陡急的溪流,阻碍了我军的推进。当西庇阿看到我军的热情和对战斗的渴望时,考虑到第二天他不是将违反自己的意愿,被迫战斗,就是将极丢脸地把自己关闭在营寨里,干是,尽管他是怀着很大的希望赶来的,冒冒失失的推进却使他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甚至连拆营都没宣布就乘夜渡过河去,回到原来从那边赶来的地方,在那边靠河岸的一处天然高地上扎下营。歇了不多几天之后,他乘夜间在我军前些日子几乎经常去采牧的地方布置下骑兵埋伏。当多弥提乌斯手下的骑兵总管昆图斯·瓦鲁斯依照他每天的习惯到来时,他们突然从埋伏的地方跑出来。但我军奋勇地顶住他们的攻击,一到每个人都迅速回到自己的行列中时,全队转过身来,向敌人发动攻击。在杀死他们约八十个人,把其余的赶得四散逃奔时,我军回转营寨,只损失了两个人。

    38.经过了这些事情,多弥提乌斯希望能把西庇阿引出来战斗,假装因为迫于粮食短缺,移营它去。当按照军中的惯例传呼整装待发之后,他前进了三罗里,在一个合适而又隐蔽的地方,把全部军团和骑兵停驻下来。作为跟踪追击的准备,西庇阿把他的骑兵中的一大部分派去探索和了解多弥提乌斯走的是哪条路。当他们一路前进,走在前面的几个小队已经进入我军的埋伏地区时,战马的嘶叫声引起他们怀疑,他们开始向自己的部队那边退去。后面跟着的人,看到他们迅速后退,也停下步来。我军因为自己的埋伏已经被识破,为了免得白白浪费时间等候其余的人,就堵截住他们的这两个骑兵小队。发动攻击,其中包括有他们的骑兵总管马尔库斯·奥皮弥乌斯。所有的人,不是被杀,就是被俘虏了带回来给多弥提乌斯。

    39.象前面所说,凯撒调走了海岸守军后,在奥里库姆留下三个营保卫这个市镇,把他从意大利带来的战舰也交给他们看守。这一任务和这个市镇都交给了副将阿基利乌斯·卡尼努斯。他把我军的舰只统统都撤到市镇后面的内港里,系在岸边,而且把一艘商船沉没在海港的隘口,把海港封闭住,在这艘船上面,又联结上另一条船,他给这条船筑起一座塔楼,让它正好面对着海港的人口处。在这座塔楼上,他布置下士兵,命他们警惕着一切突如其来的意外。

    40.一知道了这些事情,正在统率埃及舰队的小格涅尤斯·庞培来到奥里库姆,用一架绞盘和许多绳索,费了很多手脚把沉在水里的那只船拖走,再攻打第二艘阿基利乌斯停放在那边守护的船,他用许多船只进攻,它们上面都筑有塔楼,和我们船上的一样高,这样,他们就能在较高的地方作战,小庞培还不时派生力军来替换疲乏了的人。同时他又从四面进攻市镇的城墙,一边在陆地上用云梯,一边用舰队,为的是把对方的兵力分散。这样,他便利用我军的疲劳、利用大量的矢石,战胜我军,驱走守卫该船的我军战士——他们都被小艇接过去逃走——攻占了那条船。同时,在另一方面,他又占领了那天然伸向外面的、几乎把市镇变成一个小岛的防波堤,再在四只双列桨船的船底垫上滚木,用橇棒把它们一路硬拖进内港。然后他们从两面进攻那些现在系在岸边的空的战舰,他带走了四艘,纵火烧掉了其余的。这项工作完成后,他把从亚细亚舰队调来的德基穆斯·莱利乌斯留了下来,让他阻止从彼利斯和阿曼提亚送来的给养进入市镇。小庞培本人则赶到利苏斯去,攻打安东尼留在港内的三十艘运输船,把它们全部烧光。。他还试图攻取利苏斯,它有属于这个市镇的侨民组织的罗马公民和凯撒派到那里去充任守军的士兵在防守,在耽搁了三天、并在围攻中损失了一些人之后,他一无所成地离开那里。

    41.凯撒一知道庞培正在阿斯帕拉吉姆后,就也带着军队赶向那边去,顺路攻取了庞培有一支军队守在那里的巴尔提尼之后,第三天上到达庞培处,在离开他很近的地方扎下营。次日,他把全部军队带出来,列下战阵,给庞培一次对阵作战的机会。看到庞培在原地按兵不动,他认识到必须另作别的打算才行,因而重又把军队带回营寨去。次日,他带着全军出发,从艰难而又狭窄的小路绕了一个大圈子,向迪拉基乌姆赶去,希望能够不是把庞培驱逐回迪拉基乌姆,就是把他和迪拉基乌姆隔断,因为庞培把他的全部给养和全部作战装备都积聚在那边。果不出所料,因为庞培最初没有看清到他的计划,看到凯撒走的是一条从这地方通向别处去的路,就认为他是因为粮食缺乏,被迫离去的。后来他得到侦察人员的报告,在第二天移营前进,希望能从一条近路,抄到凯撒前面去。凯撒事先就已怀疑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鼓励他的部下沉着气忍受艰苦,只在夜间的很短一段时间里停息了一下,早晨就赶到迪拉基乌姆。当老远一看到庞培的先头部队时,马上就在那边扎下营。

    42.庞培就此被和迪拉基乌姆隔断,他的计划再也不能实现,就采取不得已而求其次的办法,在一个叫佩特拉的高地扎下营,不大的船只可以航行到那边,而且可以挡住从某几个方向吹来的风。他命令他的一部分战舰赶到那边去集合,并且到亚细亚和在他掌握下的所有地区去运粮食和给养来。凯撒也考虑到战争将要长期拖延下去,而且整个海岸都被庞培的部下十分警惕地封锁着,他自己冬天在西西里、高卢和意大利造的船又迟迟不来,从意大利运给养来已经没有希望,就派昆图斯·提利乌斯和副将卢基乌斯,卡努勒乌斯进入伊庇鲁斯,去设法筹措粮食,还因为这地区离开较远,又在某些地点设置了谷仓,并把运输粮食的任务分配给邻近的各市镇。他还下令把在利苏斯的、在帕尔提尼中的、以及在所有各处寨堡中的全部粮食都搜索出来加以集中。数量仍然很少,一则因为当地的自然条件差——这地区崎岖多山,人民大都吃外来的粮食——再则还因为庞培早已预见到这一点,前几天就把帕尔提尼人当做被征服者看待,搜索和劫夺了他们的全部粮食,还发掘了他们的房屋,让骑兵统统搬到佩特拉去了。

    43.在知道了这些事情后,凯撒根据当地的地势,拟定了一个计划。环绕着庞培的营寨的,是许多高峻而又崎岖的山岭,他首先派驻军占据了它们,在上面筑起有防御工事的堡垒,然后按照每一处地方的地形,筑一道工事,把堡垒一个接一个地联结起来,用以围困庞培。他的想法是,首先,他自己的粮食供应很短缺,庞培的骑兵又远较强大,筑好这样的工事,他就可以冒比较少的危险,从任何方面把谷物和给养运来供应自己的部下。同时,他还可以阻止庞培的骑兵出外采收,使他们不再能在战争中发挥作用。再则,当消息传遍全世界,说庞培已被凯撒包围住,不敢出来作战时,还可以大大降低他的威信,看来他主要就是依靠这点威信来影响外族人的。

    44.庞培不愿意离开海或离开达拉基乌姆,因为他所有的作战装备、枪矛、武器和弩机,都聚集在那边,而且他还得靠船只运输粮食,维持军队,但他除非作一次战斗,又不能阻止凯撒的围困工程进展,而在这时候,作战是他决心要避免的。唯一留下的办法是采取一种孤注一掷的战略、即占领愈多愈好的山头,派出驻军去守牢愈大愈好的一片土地,把凯撒的军队牵制得愈分散愈好。他就是这样做的。通过建立二十四座碉堡,围起一个十五罗里的圈子,他就在这里面放牧。这片地里同时还有一些人工播种的粮食田,可以用来喂养牲口。正当我军以一长列工事来设法阻止庞培从任何地方冲出来,在背后攻击我军时,敌人在里面也筑起一长列防御工事、使我军不能进入它的任何地方,到背后去包围他们。但是,因为他们的士兵人数多,要围起来的是内圈,范围比较小,因而赶到我们前面去了。每当凯撒要占据一处地方时,庞培虽然已经决定不用全部兵力来阻止它,免得发生战斗,但还是在适当的地点把他拥有的数目极多的弓暨手和射石手派出去,使我军的许多人受了伤,并且使我军对中箭极为惴惴不安,几乎所有士兵都用毛毡、厚布层或兽皮为自己制作短内衣和护身,以御矢石。

    45.在占夺阵地中,双方都竭尽了全力。凯撒想把庞培限制在一个愈狭小愈好的圈子里,庞培则想占据一个愈大愈好的圈子,有愈多愈好的山头。为此,经常发生战斗。在其中一次,当凯撒的第九军团占据了一处阵地,开始构筑工事时,庞培也占据了邻近一个正面对着它的山头,开始阻挠我军工作。由于凯撒的阵地有一面上坡的地方几乎是平坦的,庞培首先派弓箭手和射石手包围了它,然后又派来一大批轻装兵,而且带来了作战机械,来阻挠工程的进展。我军一面要自卫,一面同时又要筑工事,很不方便。凯撒看到他的部下四面都有人受伤,命令他们退下来,离开那地方。撤退需要经过一道斜坡,敌人更加竭力紧迫我们,不让我军退走,因为他们认为我军撤出那地方是由于害怕。据说就是在那个时候,庞培曾经得意洋洋地在他那一批人面前夸口说:如果凯撒的军团能从这一冒冒失失地撞进来的地方撤走而不遭到严重的损失,他就甘愿被别人看成是一个不中用的统帅。

    46.凯撒为他的部下撤退感到担心,命令把木栅送到这座山的尾端一头去,面向着敌人堆放起来。他又命士兵就在它的掩蔽之下,在它们的后面挖掘出一条中等宽度的壕堑,并把地面到处弄得越难走越好。他还把射石手布列在适当的地方,在我军撤退时给以掩护。这些布置完毕后,他就命令把军团撤回来。庞培的军队开始更加傲慢、更加大胆地向前推进,追逐我军,他们推倒作为防御工事的木栅,以便越过壕堑。当凯撒看到时,深恐自己的军队看起来不是象在撤退,而是象在败逃,引来更大的损失,就在正当他的部下奔下斜坡的时候,通过统率这个军团的安东尼之口鼓励他们,并命令用喇叭发出号令,叫他们向敌人冲击。第九军团的士兵齐心合力,突然掷出他们的轻矛,从较低的地方向山上猛冲上去,把庞培的军队一路赶下去,迫使他们转身飞逃。在他们退走时,翻倒了的木栅、竖立在他们路上的柱子、以及横截路面的壕沟,大大阻碍了他们。我军杀死了许多敌人,自己一共只损失了五个人,认为这样已经足够让自己毫无危险地撤走,就极为安静地退下来。于是,在那地方这面的一边略作停息之后,又再围进别的几个山头,完成了他们的防御工事。

    47.这种战争方式,无论就堡垒数目之多,活动范围之广、以及防御工事之大来说、还是就这整个的封锁体系和其它一些方面来说,都是新鲜而又陌生的。因为随便什么时候,一支军队试图围困另一支军队时,一定是自己已经攻击过这支挫败并且削弱了的敌人,对方已经在战斗中被打垮过、或已经因某些挫折而惊慌不堪,自己这边,无论步骑兵都在数目上占有优势,包围的目的通常都是阻止敌人取得粮食。但在这次,凯撒却用比较薄弱的兵力包围一支完整无恙的生力军,他们的各种物资供应也极为充裕,因为每天都有大量船只从四面八方赶来,运送供应,无论刮的是东西南北哪一方面的风,总不会没有一个方向处在顺风的地位。但凯撒本人却处在极端的窘迫中间,远近各地的粮食都耗光了。虽说如此,士兵们都以非凡的忍耐工夫忍受着它,因为他们心里记得去年在西班牙遭受过差不多同样的苦恼,而且由于自己的劳动和忍耐,结束了一场非常艰巨的战争;他们还记得自己在阿勒西亚遭受过极苦痛的饥荒,在阿瓦里库姆的经历更为艰难,结果还是征服了非常重要的一些国家。因而,在发给他们大麦或豆子时,他们也毫不拒绝。至于肉类,有从伊庇鲁斯来的大批供应,很得到他们的好感。

    48.一些闲着没事的人,发现了一种叫做“卡拉”的植物的根,它和牛奶混合起来之后,大大缓和了我们的缺粮现象。他们把它做成象面包的样子。这种东西数量极多。当庞培部下的人在谈话中取笑我军挨饿时,我军通常都把这种东西做的面包投到他们那边去、戳破他们的希望。

    49.这时,谷物已经开始成熟,光是这种希望就能鼓舞他们忍受饥饿,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很快就会充裕起来。经常听到人们在值岗时交谈,说:他们宁肯吃树皮过日子,也不愿让庞培溜出自己的手掌。再加上,他们还高兴地从逃亡来的人那里获悉,虽然敌人的马还勉强养活着,其余的牲口却都死了。他们因为被紧紧围困在一块很狭小的地方,大量尸体散发的恶臭,和每天不断地干从来没习惯过的劳动,健康情况也很糟,再加还严重地缺水。因为流到海里去的河流和所有的溪涧,都已经被凯撒有的决开流向它处,有的用巨大的工程堵塞。这地区本来多山而又崎岖,他在地里埋进木材,地上再堆起泥土,筑起土坝,堵塞住山谷的狭口,截住水流,因而敌人只能耽在低下的沼泽地方,并且挖掘水井,这种工作就成为他们日常劳动之外的额外负担。这些水源往往离开他们的一些碉堡很远,而且在灼热的气候之下很快就干涸。另一方面,凯撒的军队健康情况极好,有充裕的水可供应用,而且除粮食以外的各种各样给养都极丰富,因此他们看到谷物在成熟时,感到一个更加美好的日子正在一天比一天更接近,更大的希望已经展现在他们面前。

    50.在新奇的战争中,双方还都在创造新奇的战斗方法。当敌人从火光上看出我军的部队晚上在壁垒的哪一部分戒备时,他们就一伙人悄悄赶来,向我军密集的士兵发射乱箭,然后又急急地退向自己人那边。这些事情,使我军从经验中学到了下列的补救办法,即在一个地方举火,却在另一个地方警戒……

    51.同时,凯撒在离开时把营赛托付给他的普布利乌斯·苏拉,接到有关此事的报告,带着两个军团赶来支援这个营。他们一来,就很容易地把废培的军队赶了回去。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勇气和我军照面,也经不起我军的攻击,前面的一冲垮,其余的就都转身逃走,放弃了阵地。但当我军追去时,苏拉恐怕他们跑得太远,把他们召了回来。有许多人认为如果他决心穷追猛赶,也许可能战争就在那一天结束了。但苏拉的做法似乎不应该受到责难,因为一个副将的职责和一个统帅的有所不同,副将应该一切行动都听从吩咐,统帅则必须不受拘束地考虑整个大局。苏拉是被凯撒留下来主持营务的,救出自己的部队就已经满足了,并不想出去作一次正式的决战;出去决战,说不定会遇到难于逆料的风险,而且还会被人家看做是抢夺了统帅的职权。至于庞培的军队,他们的处境使他们在撤退中遇到很大的困难,因为他们是从很不利的地形推进到山上来的,如果他们沿着山坡退下去,深恐我军从高处冲下去追赶。再加当时离开太阳落山已经没有多少时间,他们因为急于想结束这一役,所以已经把战事一直拖延到傍晚了。因而,庞培出于无可奈何,不得不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措施。他占领了某一个山头,离开我军的这一段距离,正好使机械射出去的武器够不到,就在那边驻扎下来,而且筑起防御工事,把他所有的部队都收拢在那边。

    52.此外,在同一时期,还有战事在别的两处地方进行。因为庞培为了把我军平均分散牵制在各地,在同时试攻几处堡垒,使邻近的驻军不能派援军来。在一个地方,沃尔卡提乌斯·图卢斯带了三个营顶住一个军团的攻击,把它从那地方赶走。在另一处,日耳曼人从我军的工事里冲出来,杀死很多敌军后,安然无恙地退回自己人那边。

    53.就这样,一天发生了六起战事,三起在迪拉基乌姆,三起在外围工事。在总结它们的全部成果时,发现庞培的军队死去约二千人,其中有许多留用老兵和百夫长——包括曾以司法官身分主管过亚细亚行省的那个卢基乌斯·弗拉库斯的儿子瓦勒里乌斯——还俘来六面连队标帜。我军在所有这些战斗中只损失不到二十个人。但在堡垒中间,却没有一个战士不负伤,有一个营竟有四个百夫长丧失了眼睛。为要证明他们的辛劳和危险,他们数给凯撒看射向这个堡垒的箭,竟达三万左右。当百夫长斯凯瓦的盾送来给凯撒看时,发现它上面射有一百二十个洞。凯撒为了他给自己和共和国立下的功劳,除赏给他二十万塞斯特斯以外,还赞扬他,宣布把他从第八营的百夫长提升为第一营的百夫长。因为大家一致认为这个堡垒确乎大部分是由于他的努力才保存下来的。后来,他又给了这个营丰厚的酬报,发给他们加倍的饷给、口粮、衣着、食物和作战犒赏。

    54.在晚上,庞培增筑了坚强的防御工事,随后几天,又再筑起塔楼,把这工事加高到十五罗尺,然后把他的这部分营赛用行障掩护好。经过了五天以后,凑巧遇上第二个黑暗的夜晚,他把所有营寨的门都堵上,而且敷设了阻拦敌人的许多障碍物,在第三更初,悄悄带着军队出来,重新返回到自己原来的工事里去。

    55.在以后的接连几天中,凯撒天天都把部队列成战阵,带到平地上来,几乎把他的军团一直推进到庞培的营寨,看看庞培是不是愿意作一次决战。他的前锋离开敌军的壁垒只保持着弩机发射的武器不能达到的这样一段距离。庞培虽然为了顾全自己的名声和人们的舆论,也把自己的军队布列在营寨前面,但却把他的第三列布置在壁垒上,这样,在全军的阵列拉开时,就可以受到从壁垒上掷下来的轻矛掩护。

    56.埃托利亚、阿卡纳尼亚和安菲洛基亚,正象我们前面所说,已经由卡西乌斯·隆吉努斯和卡尔维西乌斯·萨比努斯收复,凯撒认为他应该试行取得阿卡亚,再稍稍向前推进一些。因而,他派孚菲乌斯·卡勒努斯带几个营。由萨比努斯和卡西乌斯陪同着一起前去。知道他们到来时,由庞培派在那边守卫的卢提利乌斯 ·卢普斯,决定封锁住科林斯地峡,不让卡勒努斯进入阿卡亚。卡勒努斯利用得尔斐、底比斯和奥科墨努斯这些城镇自身的一片归诚之心,收复了它们,还用武力攻下了一些城镇。他并且派出一些使者去,周历其它一些城镇,竭力使它们和凯撒结上友好关系。孚菲乌斯的主要力量几乎都化在这些工作上面。

    57.当这事在阿卡亚和迪拉基乌姆进行时,大家都已经知道西庇阿进入了马其顿。凯撒仍没忘记自己先前的意图,把他和西府阿的共同的朋友奥卢斯·克劳狄乌斯派到西庇阿那边去,克劳狄乌斯原来就是由西庇阿的介绍推荐,才被凯撒当成一个知交的。凯撒交代给他一封信和一些话、叫他带给西庇阿,它的内容大致是;在为和平用尽了一切办法之后,他认为其所以一事无成,错误在于他希望他们去经手这件事情的那些人,因为这些人都怕向庞培提出他的建议时间不当。西庇阿却有这样的权力,即不但可以自由提出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东西,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还可以强迫和驾驭一个误入歧途的人。加之,他所统率的一支军队,是属于自己名下的,因而。除了威望之外,他还有力量可加以强制。如果他能这样做,每个人都会把意大利的安宁、行省的和平和整个国家政权的安全,都归功于他一个人。克劳狄乌斯把这些口信带去给了西庇阿,虽然在最初几天里他看来很乐意听他讲,但在后来的日子里,就不再让他参加会议,因为西庇阿受到了法沃尼乌斯的责怪,这是我们在战争结束之后才得知的,因而他一事无成地回到凯撒这里来。

    58.为了把庞培的骑兵更加方便地控制在迪拉基乌姆,阻止他们采牧,凯撒用巨大的工事扼守住那两条我们已经说过的很狭窄的通道,还在那些地方建造起碉堡。当庞培发现骑兵不能有所作为时,就在不多几天之后,重新用船只把它们调回到自己那边的防御工事里去。刍秣极端缺乏,以至他们竟须用树上摘下来的树叶或捣碎的嫩芦根来喂马,因为他们已经用光了工事里面人家播种的谷物,被迫要到相隔很远一段海路的科库拉和阿卡那尼亚去搬运刍秣。由于这些东西供应不上,就代以大麦,用这种种办法来维持马匹。但以后,不仅大麦和别的刍秣,就是到处收割的草料都开始短缺,甚至连树上的枝叶都吃光了时,马因为瘦骨鳞峋,再没有用处、庞培认为必须通过一次突围来试探一下出路了。

    59.在凯撒的骑兵中,有一对阿洛布罗格斯族的兄弟,一个叫劳基卢斯,一个叫厄古斯,是担任过该邦领袖多年的阿德布基卢斯的儿子。他们都是勇敢异常的人,在高卢的历次战事中,他们的卓越才能和英勇,使凯撒得到过很大帮助。为了这缘故,凯撒把他们自己国内的非常尊荣的职位授给他们,还设法让他们破格地当选进入元老院,而且分给他们从敌人那边夺来的高卢土地和大批钱财,使他们由贫变富。这两个人,因为他们的勇敢,不仅在凯撒面前受到尊重,而且在军队中也很受爱戴。但由于他们倚恃凯撒的友谊,竟以一种出于愚昧和野蛮的傲慢态度,自高自大起来。他们看不起自己的国人同胞,诈骗骑兵的饷给,还把所有的战利品往自己家里搬。人们被他们这种行为激怒了,一起跑到凯撒面前来,公开控诉这两兄弟的罪行,在其他许多劣迹之外,他们还指控这两个人虚报骑兵的人数,吞吃他们的饷给。

    60.凯撒认为这时还不是惩处罪行的时候,再加还十分顾惜他们的勇敢,就把这件事整个拖宕下去。但在私底下,他却责备这两个人不该到骑兵身上去揩油,而且叮嘱他们要把一切期望都寄托在和他自己的友谊上,可以从他过去给他们的恩惠上预见将来可望得到的东西。虽说如此,这件事情却引起大家对他们极大的愤慨和轻蔑,他们自己也很知道这一点,因为除了别人的谴责之外,还有他们自己的亲友在评论,自己的良心在不安。除了这些耻辱在刺激他们之外,他们还担心可能自己不是受到了饶恕,而是留待将来再行惩罚,因而他们就决心离开我们,去碰碰新的运气,试交一些新的朋友。在和少数他们敢于向之提出这一冒险计划的门客商量之后,他们最初企图杀死骑兵总管盖尤斯·沃卢塞努斯,正象后来战争结束以后才得知的那样,他们想被人看成是带着一些进门之礼去投奔庞培的。后来,这件事情看来很难办,没有机会可以让他们下手,他们就借了尽可能多的钱,装做他们想满足自己的同胞,把诈骗去的钱还给他们似的。在买了许多马之后,他们带着曾经让其参加自己计划的那些自己人,投奔到庞培那里去。

    61.由于他们出身高门大族,带去的行装很丰裕,又有一大批随从和牲口跟了去,而且被认为是极勇敢、极受凯撒尊重的人,再加这件事情来得很新奇,出于常情之外,庞培就领着他们环绕他听有的工事兜了一个圈子,炫耀一番。因为在这件事以前。不论步兵还是骑兵,从来没有一个人曾经从凯撒这边跑到庞培那边去过,虽说差不多天天有人从庞培那边逃到凯撒这边来,尤其是从伊成鲁斯和埃托利亚征调来的、以及从正在凯撒占领下的地区来的那些人,在成批地逃过来。但是,这兄弟两人确实对一切情况都很了解,象围困工事还有什么地方没有完成,或者在有军事经验的人眼中看来还有哪些欠缺,再如象时间的安排,地方的距离,以及随着主管人员的性情脾气不同和干劲不同而出现的哨岗勤惰松紧不同等等,他们都—一报告给了庞培。

    62.正象我们已经叙说过的那样,庞培原来就计划好要作一次突围,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命令部下用柳条为自己的头盔制作防护罩,并且收集用于壁垒的材料。当这些东西准备好之后,、他在晚上命令把大量轻骑兵和弓弩手带着所有这些材料登上划艇和快船。大约在半夜,他领了从较大的营地和防御工事中抽出来的六十个营,赶到我军的壕堑一直伸展到海边、距凯撒的大营最远的那部分去。他把上面已经说过载着材料和轻装兵的船只也派到那边去,同时派去的还有他在迪拉基乌姆的那些战舰。并发布命令说明他要每个人做的事情。凯撒派驻在那些壕堑边的,是他的财务官伦图卢斯·马尔克利努斯和第九军团,由于他的健康情况不怎么好,凯撒又派有享尔维乌斯·波斯图穆斯在那边协助他。

    63.在那边,有一条十五尺宽的沟和一道十尺高的面对敌人的壁垒,壁垒的土方工程宽度也是十尺。距它六百尺之外。还有一道防御工事,面朝着另一个方向,壁垒比较低一些。因为在前几天,凯撒恐怕我军被敌人舰队围困,就在这里造了这条双重的壁垒,一旦遇到两面受敌,就可以守下去。但由于他的围困工事围起来的这个圈子长达十七罗里,工程浩大,再加每天在连续工作,又很疲劳,因此还没来得及使它完成,面向大海,联结这两条工事的横向壁垒,就没有竣工。庞培很知道这些情况,阿洛布罗格斯族逃去的人已经告诉了他,这引起我军的极大不利。正当第九军团的两个营在值岗时,庞培的军队突然在破晓时到来,同时,载在船上的兵士纷纷向外层壁垒投掷轻矛,并用泥土填没壕堑,他的军团士兵架起云梯,用各式各样弩机和矢石恐吓守卫内层工事的我军士兵,还有大量矢矛四面八方投向他们。我军唯一的武器就是石块,但投出去时,对方绝大部分都有这在头盔上的柳条编的防护罩在给他们掩护。当我军各方面都在沉重的压力之下,坚守阵地十分困难时,前面提到过的防御工事上的缺口显露出来,庞培的军队就在两条壁垒之间还没完工的地方登陆,从身背后向我军两面的士兵进攻,把他们逐出这两道工事,迫使他们飞奔逃走。

    64.在接到这场突然攻击的报告时,马尔克利努斯从营里派出几个营去支援狼狈不堪的我军,这些人上去时,看到他们在奔逃,非但不能以自己的到来使他们坚定下来,就连自己也受不住敌人的猛攻。因而每加派一次援军,都被溃兵的奔逃吓慌,增加了恐怖和危险。撤退也因为人数太多,受到阻碍。一个在这场战斗中受到重创的相鹰帜的旗手,精力已经不支,看到我军骑兵时,叫道:“这只鹰帜,我一生中曾经化了多年心血小心谨慎地保护过它,现在我快死了,我要用同样的忠诚把它奉还给凯撒。我恳求,快别让败坏军队荣誉的事情发生,在凯撒的军队中还没发生过这种事情呢!把它完整地带回去给他吧”由于这一偶然的机会,鹰帜被保全下来,虽说第一营所有的百夫长,除了主力军的前百夫长之外,统统被杀死了。

    65.庞培的军队在已经大批屠杀了我军之后,逼近马尔克利努斯的营寨,在其余的各营中引起了不小的惊恐。正在邻近防守工事里的马尔库斯·安东尼,已经得到消息,这时可以看到他正带着十二个营在从高地上奔下来。他的到来,挡住了庞培的军队,鼓舞了我军,使他们从极端的恐惧之中恢复过来。不久之后,凯撒按照过去的习惯,从一个堡垒接一个堡垒传送过去的烽烟上得知此事,也带着从据点中抽出来的几个营赶来这地方。当他了解了遭到的损失,又看到庞培已经冲出了围困工程,并且正在靠海的地方筑一座营寨,以便能自由获得刍秣,同时还可以得到一条通向他船队的通道时,凯撒认为反正原来的计划已经不能再坚持下去,就索性改变战略,命令他的部队在靠近庞培的地方筑一座营寨。

    66.当这座营寨的防御工事竣工时,凯撒的侦察人员看到有若干营敌军,大约足足有一个军团,正在树林后面,被领着向那老营走去。那营寨的形势是这样的:在前些日子。当凯撒的第九军团在抗击了庞培的部队、并且正象前面所说,用工事围困他们以来,就在这地方扎下这座营寨。这营寨正靠着一片森林,离海不超过三百步。后来凯撒为了某些理由,改变了计划,迁走了他的营寨,稍稍离开了这地方一些。过了几天之后,庞培占领了这同一座营寨,由于他想在这地方安置几个军团,他放弃了里面的壁垒,增筑一圈更大的工事。这样一来,那个较小的营寨,就被围在一个更大的营寨中间,变成它的一座内堡或卫城了。同时,在营寨的左角,他筑了一道工事,一直通到河边,约四百步长,以便他的部下可以更加方便地取水,不必担心危险。但是,他也为了某些不值一提的理由,改变了计划,离开了这地方,因而一连许多天,这座营实一直空着没有人,那些工事都还完整无恙。

    67.侦察人员报告凯撒说,这个军团的旗号已经被移转到那边,他们向他保征说,从几个较高的堡垒上也看到了这件事。这地方离开庞培的新营寨大约五百步左右。凯撒急于想弥补这天遭到的损失,希望能击垮这个军团,因而在工程上留下两个营,假作仍在建造工事的样子,他自己则极端秘密地领着其余的部队,计三十三个营,其中包括已经损失了许多百夫长、士兵的行列也大为稀疏了的第九军团,列成双行,从一条支路奔向庞培的军团和那个小的营寨。他原来的想法并没有落空,他在庞培还没觉察到以前,就赶到了那边,虽说那营寨的防御工事很坚强,经过左翼——凯撒自己也在这一面—一发动的攻击,庞培的部队被从壁垒上驱走。营门有镶嵌着铁钉的栅栏堵塞着。在这里战斗了一会儿,我军试图硬冲进去,对方则守卫着自己的营寨,提图斯·普利奥,即我们以前提到过,由于他的活动,盖尤斯 ·安东尼的军队被出卖的那个人,在这地方极勇悍地领导着防御战。虽然如此,我军战士仍以他们的坚毅取得了上风,砍倒了栅栏,先是突入了大营,后来又突入了包围在大营中作为内堡的那个小营,被击溃了的那个军团,就退守在那边,我军在那边杀死了一切仍在继续战斗的人。

    68.但命运在任何.一切事情上,都能发挥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战争上,它只要轻轻摆动一下,就会使事情发生巨大的变化。这时居然就发生了。凯撒的左翼诸营不了解地形,在找寻营寨的入口时,沿着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条从营寨通向河流的工事一路奔去,还以为这就是营寨的工事。等到他们发现它们只是连接营寨和河流之间的通道时,就开始捣毁工事,跨越过来,这时也没有人在抵抗他们。我军的所有骑兵就跟在这几个营后面。

    69.这时,已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消息已经传到庞培那边,他从工事上抽出五个军团,带来援救他的部下。在这同时,他的骑兵也赶到我军骑兵处,他那布开的行列,已能被占领该处营寨的我军看到,立刻,一切都转变过来。庞培的那个军团因为有救兵很快就来的希望在鼓励着他们,试图在后营门附近抵抗,转而采取攻势,向我军进迫。凯撒的骑兵因为自己是从工事上的一条狭窄的小路爬过来的,唯恐难于退出去,因而开始逃走。已经被和左翼切断的右翼,看到骑兵中一片惊惶,为了避免自己在工事中受困,也开始从自己拆平的一段壁垒退出来。这些人中有许多人害怕被夹在这一块极狭小的地方不得脱身,自己从那十尺高的壁垒上向壕堑里跳下去。当前面的人在受到践踏时,其余的人就试图从他们的身体上跨出去求得安全和逃生之路。左翼的士兵,在壁垒上看到庞培到来,又看到自己人在奔逃,深恐里外两面都是敌人,自己会被封闭在这狭小的地方,就也都各自寻求生路,从原来进来的路上退出去。到处都充满着混乱、惊慌和选奔,以至就在凯撒从逃奔着手里夺过旗帜来,命令他们停步时,有些人仍在快马加鞭,一路飞驰奔逃。又有一些人由于害怕,甚至连自己的连队旗帜也丢掉了,没有一个人停下来。

    70.使这番大祸得以减轻、使我方没有全军覆没的原因,乃是宠培的害怕埋伏。据我猜想,正因为不久以前他还看见自己的部下正在飞奔逃出营寨,现在忽然发生的事情完全出乎他的意外,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不敢推进到工事所在的地方来。他的骑兵则因为路狭,特别因为这些路都在凯撒的部队占领之下,受到了阻碍。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就这样引起了对双方都很关重要的后果。当庞培的营寨已经被攻破的时候,那条从营寨连接到河流的工事,妨碍了凯撒几乎已经稳拿到手的胜利;也同是这条工事,挡住了追兵,又转而保障了我军的安全。

    71.在这一天的两次战斗中,凯撒损失了九百六十名战士以及一些有名的罗马骑士——一个元老的儿子、高卢人图提卡努斯·普拉肯提亚的盖尤斯·弗勒吉那斯、普特奥利的奥卢斯·格拉尼努斯、卡普亚的马尔库斯·萨克拉提维尔——三十二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但这些人中,绝大部分都丝毫没伤,而是在惊慌奔逃中,在壕堑中、在围困工事上和河岸上被同伙践踏死的。此外还失落了三十二面连队标帜。在这次战斗之中,庞培接受了“英佩拉托”的称号,这个称号他今后一直保留着,也容许别人这样称呼,但却从来不经常在信函上用它,也不在自己的校尉的斧棒上用花圈作装饰。拉比努斯要求庞培命令把俘虏都交给他,然后、他把他们统统拉出来,显然目的在于炫耀,为的是好替自己这个叛逃过去的人争取一些信任,他口口声声称这些人“弟兄们”,用极傲慢无礼的语气质问他们:老兵照习惯是不是应该逃走,当着大家的两把他们都杀死。

    72.由于这些成功,庞培方面大大增加了信心和精力,非但不再考虑怎样进行战争,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取得了胜利。他们没有想到,他们胜利的原因是我军部队的人数太少,所处的地势不利。又由于首先抢入敌人的营寨,地位狭窄,受到内外双重威胁,再加部队被分割为两半,彼此不能互相支援;他们更没有进一步想到,他们并没有在一场剧烈的遭遇战中、或一场正式的阵地战中战胜我们,我军由于人太挤,由于地方太狭小,自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远比从敌人手里受到的损失大;最后,他们也没有想到,战争中大家都一样可能遇到意外,常常一点微不足道的原因,如一些毫无根据的猜疑、一场突然的虚惊、或一种宗教上的禁忌,往往就会惹来极大的灾难,更不论统帅的过错和指挥官的失误常常带给军队的失利了。但是,就象这场胜利真是全凭勇气博来,命运也不会再起什么变化那样,他们通过口头和信件,向各处各地传播这天胜利的消息。

    73.凯撒原先的计划遭到挫败,就考虑到必须改变自己的全部作战计划。因而,他同时撤出全部守军,放弃包围,把所有的部队都集中到一起。并对士兵作一次讲话,鼓励他们不要把发生的事情记在心上,闷闷不乐,也不要被这些事情吓怕,从而把一次失利——而且是小小的一次——和多次的成功,等同起来。他们已经应该感谢命运了,他们没受到什么损失就收复了意大利,他们平定了人民最勇敢善战、将领最富有韬略和经验的两西班牙,他们已经把邻近盛产谷物的行省收归自己掌握,最后,他们还应当记住他们全体已经从不但光只布满港口,而且还布满整个海岸的敌方舰队中穿过来,被安全地运送到这里,这是多大的幸运。如果说,并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一帆风顺地渡过来的,他们就必须用自己的辛勤努力来帮助命运。他们受到的损失,责任可以算到任何人头上,但就是算不到他凯撒头上。,他给了他们一个有利的作战地形,他占据了敌人的营寨,他在战斗中驱逐和击垮了敌人,但是,终不知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张皇失措,还是由于一时的疏忽大意,甚或由于命运的转变,送掉了这么一场已经现成取得、并且掌握在手里的胜利,他们必须大家努力用自己的勇敢来弥补受到的损失。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会象在格尔戈维亚的时候那样,遇到的坏事会变成好事,就连那些以前害怕战斗的人也会自动挺身作战。

    74.讲了这番话之后,他把一些连队旗保手当众斥辱了一顿,降职到行伍中去。这时笼罩着全军的是因惨败而来的巨大悲痛和对报仇雪耻的急切期望,以至没有一个人再坐等军团指挥官或百夫长的命令,每个人都自动担负起比平常更繁重的劳动,作为对自己的惩罚,渴望战斗的激情,在大家心里沸腾着,甚至就连一些级别较高的人员也都经过考虑,认为应该在原地通过战斗来一决雌雄。但另一方面,凯撒对他那支饱受惊恐的部队,已经没有足够的信心,认为应该有一段间息的时间,让他们的精神恢复过来,而且由于放弃了工事,他还非常担心他的粮食会接济不上。

    75.因而,仅仅耽搁了很短一段时间,刚刚够照料一下病人和伤员,他就在黄昏时悄悄把所有的辎重队伍从营里拉出来赶路,奔向阿波洛尼亚,在赶完路程之前,禁止他们停下来休息,并派一个军团去保护他们。安排好这些事情之后,他把两个军团留在营寨里,派其余各军团在第四更从几道门里出来,沿着同一条路走去。经过短短一段时间之后,他才下令传呼拔营开发,这样,既没背弃军队中的习惯,又可以使他的离去尽可能迟一点给人们知道。这时,他立刻动身出发,跟着军队前进,很快就走出那营寨能望得见的地方。另一方面,庞培在得知他的计划以后,深恐耽误追赶,片刻也不曾拖延,他的目的也一样,想趁对方在行军途中行李累资和仓皇失措之际追上他们。他领着他的军队赶出营寨,派骑兵走在最前面,来扰骚对方的后军。但他却无法追上我军,因为凯撒是轻装,已经赶出很多路了。当他们到达河岸陡急的格努苏斯河时,骑兵赶上来,挑动我军的后军战斗,拖住了他们。凯撒用自己的骑兵去抵挡敌军。而且骑兵中还配合有四百名轻装的旗下精兵。他们获得了极大的胜利,在这场骑兵交锋中,把对方全部赶了回去,还杀死了许多人,自己毫无伤损地退回大军的队伍。

    76.凯撒完成了这天该走的全部路程,并把他的军队带过了格努苏斯河,就在正对着阿斯帕拉吉乌姆河的他原来的老营寨里停驻下来,把他的全部人员,都关闭在营寨工事里,还命令他事先派出去佯装采牧的骑兵,立刻从后营门偷偷回来。庞培同样也在赶完了这一天的全程之后,在自己原来在阿斯帕拉吉乌姆河上的旧营里停驻下来。他的士兵因为原来的防御工事仍旧很完整,无事可做,有些跑到老远去收集木材和草料,其余的,因为采取出发的计划很突然,把他们的大部分辎重和行李都丢下在那边,现在认为反正离开原来的那个营寨不远,便都想回去拿行李,把自己的武器放在帐篷里,离开壁垒去了。这些情况将妨碍他们的追赶,凯撒是事先就料到的,就在大约正午时,下令拔营出发,把军队领出营寨,这天加倍赶路,从那地方前进了约八罗里。庞培由于自己的部下已经走散,不能也照样做。

    77.次日,凯撒又同样在黄昏时把他的辎重队打发先走。他自己在第四更天出发,这样,如果送到发生什么情况,非战斗不可的时侯、他就能以一支轻装的部队来应付突然到来的意外。在以后的几天里,他也都是这样做。采取这种办法的结果是:尽管一路河流很深,道路很艰险,他却没受到什么损失。庞培在第一天耽搁了一天,以后几天又以急行军穷追猛赶,急于要赶上前面的敌方部队。但都是白费精力、在第四天上,他认识到必须采用别的办法才行,于是停止了追赶。

    78.凯撒这时为了要安置伤员、发放军输、鼓励一下同盟、并给一些市镇留置驻军。有必要到阿波洛尼亚去一下。但他化在这些事情上的时间,刚好只是象他这样的忙碌奔走的人尽可能挤出来的那么一些他担心多弥提乌斯会因庞培的突然到来,弄得措手不及,就以最快的速度和最迫切的心情向他赶去。这时,凯撒已根据几种可能,安排好他的整个作战计划:如果庞培也匆忙赶到这里来,就迫使他在离开海岸很远、离开他储藏在迪拉基乌姆的给养也很远、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作一次决战;如果庞培渡海到意大利去,他就和多弥提乌斯的军队联合起来,穿过伊吕里库姆去救援意大利;如果庞培试图围攻阿波洛尼亚和奥里库姆,想把凯撒和整个海岸隔绝,他就动丰围攻西庇阿,迫使庞培出于无可奈何,不得不去救援自己这方面的人。因而凯撒派使者到格涅尤斯·多弥提乌斯那边去,写信告诉他要他做些什么。在阿波洛尼亚留下四个营驻军、在利苏斯留下一个营、在奥里库姆留下三个营、又在几个地方安顿好受伤的人之后,开始通过伊庇鲁斯和阿塔马尼亚行军。庞培对凯撒的计划也作了一番揣测,认为自己必须迅速到西庇阿那里去,如果凯撒是向那里行军的,他就去救援西庇阿,但如果凯撒想等候从意大利来的军团和骑兵,不愿离开海岸和奥里库姆,他就以全部军力去攻击多弥提乌斯。

    79.为了这些原因,双方都竭力想争取迅速行动,一方面去救援自己方面的人,一方面不错过突然可能出现的粉碎对手的机会。但阿波洛尼亚之行已经使凯撒偏离了直达大路,庞培以轻装行军,穿过坎达维亚进入马其顿。这时又发生了另一桩未曾预料到的困难,即许多天来一直靠近西庇阿的营寨驻扎的多弥提乌斯,这时因为粮食供应发生问题,已经移营离开那边,赶到紧靠坎达维亚的赫拉克利亚去,好象命运本身在把他送到庞培手里去似的。虽然如此,凯撒部直到此时还不知道此事。同时,在迪拉基乌姆战役之后,庞培向各行省和各城镇到处发出信件,把事实真相大大加以夸张和扩大,到处有谣言流传,说凯撒已经被打败逃走,几乎全军覆没了。这些谣言使路上充满危险,而且使许多城镇背弃了对凯撒的友谊。这种情况使得分别从许多条不同的路走的由凯撒派到多弥提乌斯那边去的、以及由多弥提乌斯派到凯撒这里来的使者,都没办法赶完自己的路程。但有一些阿洛布罗格斯族人,即我们说过叛逃到庞培那边去的劳基卢斯和厄古斯的朋友们,在路上遇到了多弥提乌斯的一些探报人员,不知他们是由于过去在高卢并肩作战过,故而有旧交,还是因为胜利了而得意忘形,竟把所有的事情统统如实告诉了他们,还把凯撒的离去和庞培的到来讲给他们听。多弥提乌斯得到他们的报告时,离开这里还勉强只有四个刻时路程。全亏这些敌人的帮助,才避免了这场危险.在他赶向处在塞萨利亚边界上的一个小镇埃吉纽姆去的路上,遇上凯撒。

    80.部队这样会师之后,凯撒到达戈姆菲,这是从伊庇鲁斯进入塞萨利亚境内时遇到的第一个市镇。就在几个月以前,这里的人曾自动派使者到凯撒那边去,说愿意把他们所有的一切供他支配,并要求他派一支驻防军去。但我们上面已经说过,关于迪拉基乌姆战事的夸大了许多倍的谣言,早已比他先到达那边,因而塞萨利亚的司法官安德罗斯特涅斯宁愿分享庞培的胜利而不愿做凯撒的倒霉事业的合伙人,就强迫大批奴隶和释放人全部从田里赶到城里来,关上城门,还派使者到西庇阿和庞培那边去,要求他们来相助,说:他对守卫这座市镇很有信心,只要援军能很快来到,因为他经不起一次长期的围攻。西庇阿在知道双方军队离开迪拉基乌姆之后,已经把他的部队带到拉里萨。庞培这时还没到达塞萨利亚。凯撒在给营寨筑好防御工事后,命令准备发动突击攻城用的云梯和护障,并准备好树栅。当这些东西安排好以后,他鼓励他的士卒,告诉他们,对于象他们这种的样样东西都很短缺的人来说,占领一个积储充足而且富裕的城市,能起到很大的补救作用,同时还可以用这个城市做一个榜样来威吓一下其它的城市,这一点必须在援军集中赶来之前很快做好。这样,在士兵们极其高涨的热情中,就在他到达这天的第九刻时之后,开始围攻这座城墙很高的市镇,在日落以前攻下了它,把它交给士兵们去劫掠。然后,他立刻移营离开这座市镇。在攻克该镇的消息和谣言还没传到以前,就已经来到墨特罗波利斯。

    81.墨特罗波利斯人最初也受同一谣言的影响,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关上城门,派武装部队把守住城墙。但后来,从凯撒命令带到城下来给他们看的俘虏口中得知戈姆菲的厄运,他们打开了城门。居民们受到小心的保护。墨特罗波利斯人的幸运和戈姆菲人的灾祸一经比较,塞萨利亚再没一个市镇不服从凯撒,不执行他的命令,只除了拉里萨,因为它正处在西庇阿的大军控制之下。凯撒在谷物差不多已经成熟的田野里,找到一个合适的地点,就在那边等候庞培到来,把一切军事行动都转移到那边去。

    82.庞培在不多几天以后就到达塞萨利亚,并向全军作了讲话。他对自己的部队表示感谢,又鼓励了西庇阿的部队,要他们在这场已经必胜无疑的战争中争取分享战利品和犒赏。在把这些军团统统安排在一座营寨中之后,他和西庇阿保持同样的身份和地位,命令军号要在他的营帐里吹,并且要为他架设起另一座帅帐来。由于庞培的部队增加了,两支庞大的军队已合成一支,士兵们原有的信心更为增强,胜利的希望也更有把握。因而时间愈是向后拖,他们返回意大利的日子好象也就愈受到耽搁似的。当庞培在任何一件行动上稍稍显出一些迟疑或顾虑的时候,他们就硬说这不过是一天就干得好的事情,庞培只是为了留恋统帅大权,好把那些执政官和司法官级别的人当奴隶使唤。他们已经在公开争夺酬劳和祭司职务,分配今后几年中的执政官席位,又有一些人在索取正在凯撒营中的人的房产田地。在他们的讨论中,出现了很大的分歧,他们争辩的是,是否可以允许被庞培派到安息去的卢基利乌斯·希鲁斯在缺席的情况下参加下一年的司法官竞选,他的朋友们要求庞培不要失信,要遵守在他临走时自己许下的诺言,这样,人们才不会认为希鲁斯轻信他的威望上了当。其余的人则认为艰苦和危险是大家平均分担的,反对一个人独享大权。

    83.多弥提乌斯、西庇阿和伦图卢斯·斯平特尔已经天天在为了凯撒的祭司职位争吵,竟至公开使用起极为侮辱性的话来。伦图卢斯夸说自己年高德助,多弥提乌斯吹嘘自己在首都得人心、有威望,西庇阿则信赖自己和庞培之间的亲戚关系。阿库提乌斯·卢伊斯还在庞培面前控诉卢基乌斯·阿弗兰尼乌斯出卖军队,说这是他过去在西班牙干的勾当。卢基乌基·多弥提乌斯在一次军事会议上说,照他看来,最好在战争结束以后,凡是属于元老等级、而且在他们一边作战过的人,应该各发给三块牌子,让他们将来对留在罗马没有来的人、或者虽也混在庞培军中、却没在战场上尽心竭力干的人一个个判决时投票用,牌子中的第一块是用于判决一切该免除刑罚的人的,第二块用于该递夺公权的人,第三块用于该罚款的人。总之,大家谈论的全是自己的显耀前程、金钱酬奖或报复私人嫌怨,至于用什么办法方能打赢这一场战争,则绝不再考虑,考虑的只是怎样去享受胜利。

    84.当凯撒安排好他的粮食供应,安定了军心,并且认为迪拉基乌姆之役后,已经有了足够长的一段间歇时间让自己充分观察了军队的士气,他想现在该试探一下庞培对战斗抱着什么目的和想法了。因而,把他的军队拉出营来,布列下战阵,首先是在自己这面的一处地方,离开庞培的营寨稍稍远一些。在后来接着的几天,他索性离开自己的营寨,一直赶到庞培军队驻扎的那几座山下面。这种行动一天比一天更鼓舞着土兵们的信心。但在骑兵方面,因为敌方的骑兵比我方多好几倍,他仍旧保持上面说过的老办法,即命令从旗下精兵中选出一些年纪轻、身手矫捷的人,武器也要轻锐,混合在骑兵中一同战斗。由于每天不断的练习,他们都在这种战斗方式上得到了经验。采取这些训练的结果是,在遇到需用时,我军只要一个骑兵,哪怕在极开旷的地方,也可以抵挡庞培的七千骑兵进攻,不会因为对方人多势众,引起很大的惊恐。甚至在那些日子里,他就已经在一场骑兵的战斗里得过胜利,除了杀死一些别的人以外,还杀死了前面说过的逃到庞培那边去的两个阿洛布罗吉斯族人之一。

    85.庞培的营扎在山上,总是把他的部队布列在山脚下最低的地方,看来一直是在等候着,想看看凯撒是不是再向前推进,到不利的地方来。凯撒看到没有办法可以把庞培引出来决战,认为最好的作战方案是把自己的营寨迁离该处,不断的行军,这样,由于营寨在不断的转移,到的地方多,粮食供应也就方便,同时在路上走,又可以遇上一些迫使敌人作战的机会,还可以用每天不断的行军来使不能吃苦耐劳的庞培军队疲于奔命。作了这些决定之后,当拔营出发的号令传下去,正在取下帐篷时,他们注意到不久以前,庞培的阵列忽然一反每天的习惯,离开壁垒向前推进了一些路,因而看来有可能不必一定在不利的地形战斗了。于是凯撒就对已经集合在营门口的队伍说:“我们现在必须停止行军,正象我们一直在争取的那样考虑战斗了。让我们全心全意准备好投人战斗吧。今后我们就不容易再找到机会了。”他立刻领着部队,轻装出阵。

    86,正象后来发现的那样,庞培在他的部下一致鼓励之下,也已经决定作一次决战。他在前几天的军事会议上居然宣称说:他在两军还没交锋前,就可以击溃凯撒的军队。当有些人对此表示惊讶时,他说:“我知道,我答应你们的是一件难于置信的事情,但是,请听听我所以作这样打算的道理,这样,你们走前去战斗时,心里就会更加踏实。我已经说服我们的骑兵——他们也已向我保证要做到——在两军互相迫近时,上去攻打凯撒暴露着的右侧翼,从后面包围他们的队列,在我军一支武器也没向他们投掷以前,就先使得他们惊恐失措,奔逃不迭。这样,我们的军团就不必再冒危险,几乎可以毫无伤亡地结束战斗。因为我军的骑兵是如此强大,这样做并不困难。”同时,他叮嘱他们应该为明天振作起精神来,他们常常在盼望战斗,现在既然有了这样的机会,他们绝不可以使他本人和其余别的人对他们失望。

    87.拉比努斯紧跟着他说下去。他一面贬低凯撒的军队,一面吹捧庞培的计划。他说:“庞培,你别以为这支军队就是征服高卢和日耳曼的那支军队。那些战役我都是亲身在场的,我不知道的东西,不会冒冒失失乱说。当年的那支部队,还留下来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了,它的绝大部分已经丧失,这是这么多次战斗的必然结果,又有许多人死在意大利的秋季瘟疫中,还有很多离开军队回家了,再有许多被留在大陆上。难道你们没有听到过,在布隆狄西乌姆是把那些因身体不好留下来的人编成军队的吗,你们看到的这些军队是由近年来在内高卢征集的人组成的,他们中许多人都是从帕杜斯河外的殖民地来的。就算这样,他们的全部精锐也都已经阵亡在迪拉基乌姆的两次战斗中了。”说了这些话,他宣誓说:他如不战胜,决不再回到营寨里。他还怂恿别人照样宣誓。庞培赞扬他的建议,也同样立了誓。在场的其余人,也没有一个迟疑着不肯宣誓的。在作战会议上这样做作了一番之后,他们大家怀着很大的希望,高高兴兴地散去。他们心里都认为已经必胜无疑,照他们看来,在这么重大的事情上,一位如此富有经验的统帅,决不会信口开河,随便乱鼓励他们。

    88.凯撒在接近庞培的营寨时,看到他的阵列是按下述情况布置的:在左翼的是内战一开始时凯撒根据元老院的决议交出去的两个军团,它们一个称作第一军团,另一个称作第三军团,庞培自己就处在这一面。西庇阿带着叙利亚来的军团处在阵线中央,西里西亚来的军团和我们已经说过的阿弗拉尼乌斯从西班牙带来的一些营联合在一起,被安置在右翼。庞培认为这些是他所有的最坚强的部队。其余的他都安插在阵线中央和两翼之间,合起来共有一百十个营。这支兵力总人数达四万五千人。他还有大约二千名留用老兵,这些人都是在以前的历次战事中受过他的恩惠,这次又再赶来集合的,他把他们分散在全军。此外还余下七个营,他把他们布置在营寨或就近的堡垒内,担任守卫。在他的右翼有一条两岸很陡急的河流掩护着,为此,他把他的全部骑兵和全部弓弩手、投石手都布置在左翼。

    89.凯撒保持他过去的习惯,把第十军团放在右翼,第九军团虽说在迪拉基乌姆战役中人员已经大大减少,仍布置在左翼,他把第八军团也放在它一起,这样,差不多就把这两个军团联合成一个,命令他们必须彼此互相支援。他在阵地上有八十个营,总人数为二万二千人。七个营被留下来守卫营寨。他派安东尼统率左翼,普布利乌斯·苏拉统率右翼,格涅尤斯·多弥提乌斯统率中军。他自己面对着庞培,同时注意到对方的上述阵势,深恐自己的右翼会被数量巨大的骑兵包围,就急忙从第三线中的每个军团抽出一个营来,用它们构成一列第四线,让它们面向着敌人的骑兵,并向他们说明自己的打算,提醒他们,这天的胜负就取决于他们这几个营的勇敢了。这时,他又命令第三线和全军,不得到他本人的命令,不许交锋,说:在他希望他们这样做时,会用帅旗发出号令来的。

    90.当他根据战争的习惯,鼓励他的军队去战斗时,他说起他对他们始终如一的关怀爱护,特别提醒他们说,他可以让自己的部下来证明,他是用多大的努力来争取和平的,他怎样竭力想通过瓦提尼乌斯进行会谈,又怎样通过奥卢斯·克劳狄乌斯和西庇阿打交道,在奥里库姆,他又怎样为派遣使者的事和利波争论过。他说,他是从来不肯白白叫士卒浪费鲜血、或者让共和国失掉这一支或那一支军队的。说了这些话之后,在士兵们迫切要求战斗的一片喧嚷请战声中,他用喇叭发出号令。

    91.凯撒军队中有一个留用老兵盖尤斯·克拉斯提努斯,前年曾在他部下担任第十军团的首席百夫长,是一个极为勇敢的人。号令一发出时,他就说:“跟我来,曾经和我同一连队过的弟兄们,把你们早就决心要为统帅出的力,拿出来吧!只剩下这一场战斗了,当它结束时,他就可以恢复他的尊严,我们也可以恢复自己的自由了。”同时,他回过头来对凯撒说:“今天,统帅,不管是死还是活,我一定要让你好好感激我!”说了这番话,他从右翼第一个冲出去,约一百二十名同一营的精选的志愿人员跟随着他。

    92.两军之间,留下的距离刚刚够让双方军队冲击。但庞培事先就关照他的部下要等凯撒先过来攻击,自己不要离开阵地,免得阵脚被弄乱。据说,他是在盖尤斯·特里阿里乌斯的劝告下采取这种做法的,这样,就可以粉碎凯撒军队的第一次冲刺和猛攻,使对方的队伍陷于混乱,然后,坚守在行列中的庞培的军队,就可以趁势进攻那些混乱了的敌人。他还希望,如果军队坚持在一起不动,敌方掷过来的轻矛落下来时,会比落在这面也在一边投掷轻予一边跑的人身上的力量要轻些。同时,由于凯撒的部队这样一来就有双倍的距离要跑,势必跑得气急败坏,疲乏不堪。但在我们看起来,庞培采取这种做法是失策的。因为所有的人心胸中天生都有一股因渴望战斗而炽热起来的精神上的锐气和冲劲,这种激情,做统帅的人只有责任加以发扬鼓励,切不可反加以遏止。因而,从古传下来的做法,即军号要四面齐鸣,全军要一气猛喊,决不是没有道理的,为的是这样做可以使敌人惊惧,使自己的部下得到鼓舞。

    93.但我军在一发出号令时,就已经挺举着轻矛,跑步上前。当他们看到庞培的军队并不迎上前来相敌时,就利用从过去战斗中得来的经验,自动停止前冲,在大约一半距离的地方站定下来,以免奔到敌人面前时已经体力耗尽。等略许停息了片刻之后,才又重新起步向前。他们投出了轻矛,又依凯撒的指示,迅速抽出剑来。庞培的军队对这种攻击也并非应付不了,他们格开投过去的武器,顶住军团的攻击,仍旧保持着自己的行列,在掷出了自己的轻矛后,也挥起剑来。就在这时候,庞培左翼的骑兵按照命令,合力冲过来。大队弓弩手也跟着涌上前来。我军骑兵挡不住他们的攻击,慢慢离开他们的阵地后撤,庞培的骑兵更加凶猛地压过来,而且一伙一伙散开,从我军暴露着的一侧开始包围我军。凯撒看到这个,马上发令给他那以六个营组成的第四线,这些人迅速奔跑,全力挺进,用极大的冲劲迎击庞培的骑兵,使得他们没有一个人能站得住脚,全部转过身去,不仅逃出阵地,而且一直飞逃,躲进极高的丛山中去。当他们被驱走时,所有的弓管手和射石手都被孤零零地丢了下来,一无支援地遭受歼灭。这些营一路穷追猛打,扑向庞培的左翼,乘对方仍继续在队里抵抗,战斗不止时,把他们包围起来,从背后攻击他们。

    94.就在这时,凯撒命令直到此刻还没有行动、安守在阵地上的第三线向前推进。这样,一面既有精力旺盛的生为军来接替体力不支的人,背后又有别的人赶来攻击,庞培的军队支撑不住,全都转身逃走。凯撒果然没料错,正象他在鼓励他们时说的那样,胜利将由放在第四线面对敌人骑兵的那几个营开始取得。正是由于他们首先击退骑兵、由于他们歼灭弓弩手和射石手、又由于他们从左翼包围了庞培的部队,才使对方开始清退。但庞培在一看到自己的骑兵被逐回,自己最为信赖的那一部分军队陷人一片混乱时,对其余的就更失去了信心,立刻离开战场,径自策马奔回营寨。他清清楚楚地用士兵们都可以听到的声音对布置在帅帐门口值岗的百夫长们说:“管好营寨,要仔细守卫,免得出什么乱子,我要再到别的几道门去巡视一下,鼓励一下守卫营寨的人。”说完这些话,他进入帅帐,对大局完全丧失了信心,听其自然去了。

    95.当庞培的部队一路逃进壁垒时,凯撒认为不应该给这些惊惶失措的人喘息的机会,就鼓励部下好好利用命运的恩宠,马上进攻敌军的营寨。虽说战斗已经一直拖到中午,大家因为酷热,疲乏不堪,但仍旧都准备全心全意服从命令,经受一切艰苦。敌人的营帐由留在那边防守的几个营竭力保卫着,尤其是那些色雷斯人和蛮族的同盟军,更是在拼着命守卫。至于那些从战场上逃走的士兵,个个都既惊慌又疲劳,许多人连自己的武器和连队标帜都丢了,他们主要想的是下一步逃到那里去而不是怎样防守营寨。就布置在壁垒上的那些人也不能再经受得住我军的大量轻矛,在负伤累累之后离开了岗位。因而,在他们的百夫长和军团指挥官带领之下,一路飞奔,逃到一直延伸到营寨附近的高山里去。

    96.在庞培的营寨里,可以看到搭着凉棚,陈设着分量很重的银盘盏,士兵们的帐篷上覆盖着新鲜的草皮,卢基乌斯·伦图卢斯和一些其它人的帐篷上则掩盖着常春藤,还有许多东西,都表明他们异乎寻常的奢侈和对胜利的盲目自信,因而不难猜想,他们对这一天的战斗结果毫不担心,所以才寻求那些不必要的享受的。但这些人却还一直在嘲笑凯撒的这支极为艰苦、咬紧牙关忍受的军队,尽管他们一切必需用的东西都很缺乏,敌人还是在说他们奢侈。当我军这时在敌方的营寨中奔走时,庞培找到一匹马,扯掉自己身上的统帅服饰,从后门奔出营寨,驱马一直向拉里萨奔去。他在那边也没停留,一路收集起一些正在逃跑的自己部下,仍旧用同样的速度,日夜不停地奔驰。他带着三十名骑兵随从,赶到海边,乘上一艘粮船。据说他一路上一直在抱怨说他所期望的完全落空了,他原来把胜利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的这些人,却正是首先奔逃的人,这简直是出卖了他。

    97.凯撒在占领了那座营寨后,敦促他的士兵不要一心只管掳掠战利品,错过了完成其余工作的时机。在他们的赞同下,他开始用工事把那山岭包围起来。由于山上没有水,庞培的部下对那地方失去了信心,开始大伙沿着山脊向拉里萨方面退去。凯撒看到这个,把兵力分开,命令一部分军团留在庞培的营寨中,一部分返回自己的营寨。他自己带着四个军团开始走一条比较近便的路,前去追赶庞培的军队。当他赶上去六罗里时,展开了阵列。庞培的军队看到这个,在一处山上停了下来,有一条河流正流经这座山的山脚下。凯撒对他的部下鼓励了一番。于是,尽管他们因为一整天连续劳动而疲劳不堪,而且天也就要黑了,他们仍然动手筑起一道工事来,把那条河流和那座山隔断,使庞培的军队在夜间无法取得水。当这项工程完工时,他们开始派使者来乞求投降,少数和他们在一起的元老等级人员,乘夜逃走了。

    98.在天色刚破晓时,凯撒命令所有那些耽搁在山上的人,都从高处跑到平地上来,放下他们的武器。当他们毫不抗拒地这样做了之后,人人都爬在地上,伸开着手,哭哭啼啼地求他饶了他们。他安慰他们,叫他们站立起来,对他们说了一些自己怎样宽大为怀的话,以减轻他们的恐怖。他饶恕了他们全体,还引他们去见自己的部下,叮嘱大家不要伤害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也不要让他们丢失任何东西。在这样精心安排之后,他命令其他几个军团离开营寨到自己这里来,由他带到这里来的那几个军团则回到营寨里去,轮番休息。就在那一天,他到达拉里萨。

    99.在这次战役中,损失的士兵不到二百人,但却包括有三十名百夫长,都是些很勇敢的人。阵亡的还有那个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克拉斯提努斯,他正当在极其英勇地战斗时,被一剑砍在面上。他在出发战斗时说的那番话,并没有说错,因为凯撒认为克拉斯提努斯的确在战斗中表现了无与伦比的英勇,而且肯定他是为自己立了一场大功。庞培的军队大约死去一万五千人,投降的则在二万四千人以上,因为连驻扎在要塞里充任守卫的那些营也都向苏拉投降了。此外还有许多人逃向附近的城镇。在战斗中缴获送来给凯撒的连队标帜有一百八十面,军团的鹰帜有九面。卢基乌斯·多弥提乌斯从营寨中向山里逃去,正在精疲力尽之际,被骑兵杀死。

    100.就在同时,德基穆斯·莱利乌斯带着舰队到达布隆狄西乌姆,和我们前面说过的利波用过的办法一样,占领了面对布隆狄西乌姆港的那个小岛。同样,负责守卫布隆狄西乌姆的瓦提尼乌。斯给一些小船装上甲板,派它们去把莱利乌斯的舰只引诱出来,在海港的隘口捕获了一般离开自己的大队过于远的五列桨舰和两条小船。同时,他又到处布置下三三两两的骑兵哨岗,阻止船上的水手取得饮水。但是,莱利乌斯利用这时正好是一年中最适于航行的季节,党派货船到科库拉和迪拉基乌姆去运水来供应他的部下。在塞萨利亚战役的消息传来以前,一直无法使他放弃自己的打算,不管是丢失船只的耻辱还是必需品缺乏,都不能驱逐他离开那港口和岛屿。

    101.大约在同时,盖尤斯·卡西乌斯带着叙利亚、腓尼基和西里西亚的舰队,赶到西西里。由于凯撒的舰队分为两部分,司法官普布里乌斯·塞尔皮基鸟斯统率一半耽在维波,马尔库斯·蓬波尼乌斯统率另一半耽在墨萨那。卡西乌斯在蓬波尼乌斯还没知道他到达以前就带着他的舰队赶到墨萨那,遇上蓬波尼乌斯那边正好是一片混乱,既无监守警卫的人,也没明确的战斗编制,在一阵强大的顺风帮助之下,他派一些商船,满载松木、油脂、麻屑、以及其他易于燃烧的东西,航到蓬波尼乌斯的舰队那边,烧掉了他所有的三十五艘舰只,其中有二十只是装了甲板的。这一行动引起极大的惊慌,虽说墨萨那有一个军团驻防在那边,但他们几乎连这个市镇都守不住,要不是恰好在这个紧急关头沿途布置的驿马送来了凯撒胜利的消息,许多人认为它一定会失陷了。但消息来得非常及时,使这个市镇又得再守卫下去。卡西乌斯离开那边,再赶到正处在维波的塞尔皮基乌斯的舰队那边。我军的舰队正跟过去一样停泊在岸边,卡西乌斯利用风力的帮助,派几条准备去焚烧它们的商船,顺流而下,使我军舰队的两翼焚烧起来,五艘舰只被焚毁。当火势因风力迅猛,更加漫延开去时,一些原来在老兵编成的军团、因属于病员而留下来担任船只守卫的士兵,不甘心忍受这番耻辱,自动登上船只,离岸驶去,向卡西乌斯的舰只进攻,他们捕获了两艘五列桨舰,卡西乌斯自己就在其中的一艘上,但他被一只小船接过去逃走了。除此之外,还有两艘三列桨舰被击沉。不久之后,塞萨利亚战役的消息传来,就连庞培部下的人也都相信了,因为直到这时候,他们都还以为这是凯撒的使者或党徒凭空捏造的。知道了这些事情后,卡西乌斯带着他的舰队离开那地区。

    102.凯撒认为不管庞培在逃亡途中可能奔到那里去,自己应该把一切事情都放下来,首先去追赶他,免得他会再纠集起另外一支军队来,重新开始战争。他每天尽量赶完骑兵力所能及的路程,命令一个军团抄近路在后面跟上来。在安菲波利斯,有用庞培的名义发布的一道公告,说:这个行省的所有青年,不管是希腊人还是罗马公民,都必须集合起来,宣誓入伍。但谁也没法猜测庞培打的是什么主意,究竟是为了要转移人家的疑心,想把他逃走的计划隐瞒得时间越长越好,还是想如果没有人阻碍,就利用新征来的兵,竭力守住马其顿。他本人停泊在那边一夜,把在安菲波利斯的同党都召集起来开了一次会,收集供必要开支的钱。在接到凯撒到来的消息时,他离开了那地方,不多几天之后到达米蒂利尼。他在那边受到暴风雨阻碍,耽搁了两天,在他的船队中另外加进一些快艇后,又来到西里西亚,再从那边赶到塞浦路斯。他在那边得知,在全体安条克人以及在那边经商的罗马公民一致同意之下,他们已经武装起来,阻止他前去,而且还派使者到所有那些据说已经逃到附近城镇去的人那边去,警告他们不要到安条克来,说:如果他们去,就会对他们的生命发生极大的危险。去年担任执政官的普布里乌斯·伦图卢斯和另一个曾任执政官的普布里乌斯·伦图卢斯、以及还有别的一些人,在罗得岛也遇到同样的情况,这些人在跟着庞培逃走时,逃到这个岛上,他们没有获准进入这个市镇的港口,当使者被派去叫他们离开这些地方时,他们就满心不愿地离去。原来凯撒到来的报导,已经被送到那些市镇。

    103.庞培了解了这些情况,放弃访问叙利亚的念头,他攫取了包税团体的金钱,又向某些私人借了款子,并在船上贮放了大量供士兵使用的铜币。他武装起二千人。一部分来自那些包税人家里的奴隶群,一部分是他向经营商业的人索取来的,外加还有一些是他那些羽党中自认为适合这种工作的人。庞培率领着他们到达佩卢西翁。在那边,正好逢上年幼的国王托勒密以巨大的兵力在和自己的姊姊克娄巴特拉作战。国王在几个月以前,依靠自己的亲友帮助,把她逐出王位。克娄巴特拉的营寨就离开他的营寨不远。庞培派人到国王那边去,要求他看在自己和他父亲的交往和友谊面上,允许自己进入亚历山大里亚,并且以他的力量来庇护遭难的人。但他所派去的那些人在完成了使者的任务以后,开始自由自在地和国王的士兵交谈起来,鼓励他们向庞培表示自己的忠诚,不要因为他落魄了就鄙视他。国王的这些士兵中有许多原来就是庞培的部下,是伽比尼乌斯从他在叙利亚的军队中调出来,带到亚历山大里亚去的,那次战争结束后,又把他们留给了现在这位幼年国王的父亲托勒密。

    104.于是,在知道了这些事情后,因国王年幼而在摄行国政的他那些亲友们,可能是出于恐惧,正象他们后来讲出来的那样。怕庞培在把王室的军队勾引过去之后,会进一步占领亚历山大里亚和埃及,还可能是出于轻视他现在失势了,因为通常情况,一个人在落难时,总是连朋友也会反目成仇的。这些人表面上对他派去的使者作了很慷慨大度的答复,邀请他到国王这里来,但他们自己人中间却商量好一个阴谋,派一个大胆异常的人,即国王的总管阿基拉斯和一个军团指挥官卢基乌斯·塞普提弥乌斯去杀死庞培。庞培受到他们十分殷勤有礼的招呼,而且由于在海盗战争时塞普提弥乌斯曾经在他部下担任过百夫长,有些相识,因此在几个自己人陪同下,他被引上一艘小船,就在那边遭阿基拉斯和塞普提弥乌斯杀害。卢基乌斯·伦图卢斯也被国王捉住,杀死在牢里。

    105.当凯撒到达亚细亚时,他发现提图斯·安皮乌斯正试图把伊弗所的狄安娜女神庙中的金钱拿走,为此他还把行省所有的元老都召集起来,想请他们证明一下这笔款子的总数。但凯撒的到来打断了他的计划,使他溜走了。这样,凯撒就第二次挽救了伊弗所的这笔财富。人们还一致说,按日子倒数上去,正好就是凯撒战斗告捷的那一天,在厄利斯,供在那尊密涅瓦神像前的胜利之神像,原本是面朝着密涅瓦的像的,忽然自己转过面来朝着庙宇的大门和进口处了。同一天,在叙利亚的安条克,两次听到大队人马喧嚣和军号齐鸣的声音,使得公民们都武装着向城上奔去。托勒密斯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在佩伽蒙,在神庙的极秘密、极隐蔽、除祭司外谁都不得进去的那一部分,即希腊人称之为“禁区”的地方,听到了战鼓的声音。还有在特拉勒斯的胜利之神庙里——人们曾在那边供奉一尊凯撒的像——一他们能指给你看一棵棕桐树,它是就在那天穿过铺路石的夹缝,从夯实的路基中长出来的。

    106.当凯撒在亚细亚停留了短短几天之后,听说人们曾在塞浦路斯见到过庞培,便猜想庞培仗着自己和埃及这个王国有交谊,在那地方还有其他种种关系,一定在向埃及赶去。他就也向亚历山大里亚赶去,随身带着他命令从塞萨利亚跟他来的一个军团,和另一个从阿卡亚召来的原属副将昆图斯·字菲乌斯统率的军团,还有八百名骑兵,十艘从罗得岛来的和少数从亚细亚来的军舰。在这些军团中,只有约摸三千二百人,其余的或因战斗中受了伤,或因艰苦劳动和长途跋涉,没跟上队伍。但凯撒自信他战胜的威名足以先声夺人,毫不犹豫地带着这支力量单薄的援军赶去,认为对他来说,到处都会同样安全。他在亚历山大里亚得知庞培的死讯。在那边,他刚一登陆时就听到国王留在那边充任该城守卫的士兵们的呼噪声,还看到他们急匆匆的朝着他奔过来,因为在他面前高擎着执政官的斧棒,所有群众都认为国王的权威受到了蔑视。当这骚动被平息下来之后,聚集在一起的群众接连几天。不断的发生骚乱,有许多士兵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被杀死。

    107.看到这些事情,他命令把由庞培的部队改编而成的其他几个军团从亚细亚调到他这里来。因为他自己正遇到称做“季风”的那种阻止船只从亚历山大里亚开出去的顶头逆风,被迫不得不留在这里。同时他还考虑到,王室后裔间的争端,关系到罗马人民和作为执政官的他自己,特别牵涉到他自己的职责,因为在他前次担任执政官时,曾经通过公民大会的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和那位去世的老托勒密缔结过同盟。于是,他就表示自己乐意看到国王托勒密和他的姊姊克娄巴特拉双方都解散自己的军队,到他面前来,以法律解决争端,不要彼此间刀兵相向。

    108.国王因为年幼,由他的监护人一个叫做波提努斯的宦官在主持国政。他最初因为自己的国王竟要被别人召去申诉自己的理由,在朋友们中间发牢骚,表示愤怒。后来,在国王的臣僚中找到一些人赞同他的计划时,他秘密地把军队从佩卢西姆召到亚历山大里亚来,让我们前面提到过的阿基拉斯统率所有这些军队。波提努斯用自己的和国王的诺言激励他、吹捧他,并且通过信件和使者把自己希望他做的事情通知他。在老国王托勒密的遗嘱中,他的两个儿子中的长子和两个女儿中年龄较大的那个,被指定为继承人。就在这同一遗嘱里,老托勒密还用所有神灵的名义、用他在罗马签订的条约的名义,要求罗马人民使他的遗嘱实现。这遗嘱的一个文本由他的使者带去罗马,以便存放在国库里,但因正值国家多故,没有能放进去,因而就存放在庞培那边。另一份同样的复本留下来,密封着保存在亚历山大里亚。

    109.当凯撒正在处理这些事情时,他特别希望自己能象一个双方共同的朋友和仲裁者那样,调解好这场王室的纠纷。这时,突然有消息传来说,国王的军队和全部骑兵正在向亚历山大里亚进发。凯撒的部队实在太少,如果不得不在城外作一场决战,他绝不敢相信他们能够胜任。剩下来的唯一办法就是坚守住城里自己的阵地,一面摸清楚阿基拉斯的打算。于是,他下令所有他的部下都武装戒备着,并鼓励国王把他那些极有势力的朋友派几个作为使者,到阿基拉斯那边去,说明他的意图。因而,国王派狄奥司科里德斯和塞拉皮翁到阿基拉斯那边去,这两人都曾经到罗马担任过使者,而且在老托勒密身上极有影响力量。这两人来到阿基拉斯面前时,他在还没听他们说话、了解他们为什么被派来之前,就命令把他们捉起来杀死。他们中间,一个在受伤之后,很快就被他的朋友们接过去,假作已经死了带走,另一个被杀死了。在这件事以后,凯撒就设法把国王保留在自己手里;因为他了解国壬这个称号在老百姓心目中很有号召力量,这样,让人们看起来,就显得这场战争不是由国王而是由一小撮坏人或匪徒私自发动起来的。

    110.阿基拉斯那边的这支部队,无论在数目上、出身上、还是战斗经验上,都不是可以随便轻视的。因为他的部下有二万武装人员,这些人中,包括有伽比尼乌斯的士兵,这些人已经习惯于亚历山大里亚的生活和放荡,把罗马人的名号和纪律忘记得干干净净,在那边娶了妻子,许多人而且跟她们生了子女。在这些人之外,还加上一批从叙利亚、西里西亚行省和其他邻近地区搜罗来的强盗和土匪,又有许多被判了刑的罪徒和逃亡者,参加了他们。所有我们自己的逃亡奴隶,不但都能在亚历山大里亚寻到一个可靠的接待所,还可能有一份可靠的生活来源,只要报上名去参加军队就行。他们中间如果有任何一个人被主人捉住,士兵们就会同心协力把他救出去,只因他们都犯有同样的罪行,保卫同伙不受暴力侵犯,就是为自己防止同样的危险。这些人按照亚历山大里亚军队的老传统,习惯于要求处死王家的臣僚,掠夺富人的财产,为要增加销给而包围国王的王宫,就连王位上的人也可以由他们逐走这个再召来那个。此外还有两千骑兵。这些人的岁月都已经消磨在亚历山大里亚的多次战争中,他们曾经为老托勒密恢复王位,曾经杀死过比布卢斯的两个儿子,曾经对埃及人作过战,这就是他们的一番战争经历。

    111.阿基拉斯信赖他这些部队,轻视凯撒的兵力单薄,他占领了除凯撒用兵力守住的那部分地区以外的全部亚历山大里亚。在第一次冲击时,他竭力试图突入凯撒的住处,但凯撒把军队布置在街道上,挡住了他的进攻。同时,港口也在进行交锋,这引来了严重得多的战斗。因为在同一时间之内,一面几处街道上有零星部队在进行战斗,另一面又有大批敌人在试图夺取军舰。这些军舰中有五十艘曾经被遣去支援庞培,在塞萨利亚战役后才回来。它们都是些四列桨和五列桨舰,而且都配置和装备着每一样航行用的必需品。除此以外,还有二十二只一向在亚历山大里亚港担任守卫任务的军舰,也都是装有甲板的。如果他们夺到这些船只,使凯撒丧失了舰队,他们就能控制这个港口和整个海岸,切断凯撒的供应和援军。从而,这场战斗进行的残酷程度,正是双方中一方认为自己的迅速胜利、另一方认为自己的安全,都得由这场胜负来决定肘必然会有的。但凯撒还是达到了目的,他把所有那些舰只连带在船坞中的一些,统统都烧掉了,因为他不能用他这支单薄的兵力守护如此广大辽阔的一片地区。他立刻把他的军队用船只运到法罗斯岛上去。

    112.这个岛上有一座极高大的灯塔叫做法罗斯,是一座很令人惊叹的建筑,它的名字就是从这个岛得来的。这个岛正处在亚历山大里亚城对面,形成一个港湾,但和它之间却有一条象桥那样的狭路相连,这是以前的国工们造起的一条伸向海里的九百尺长的防波堤。岛上有一些埃及人的住宅和一个和市镇差不多大小的村落,任何船只如果因为粗心、或因为暴风雨,航线稍稍偏了一些,他们就习惯于象海盗那样劫掠这些船只。再则由于这里航道狭窄,如果居于法罗斯岛的这些人不同意,任何船只都不能进入港湾去。凯撒很耽心这一点,就趁敌人正在忙于战斗时,派军队在那边登陆,占领了法罗斯,在它上面派了守军。由于这些措施,粮食和援军可以用船只安全地运送到他这里来了。因为他已遣使者到所有邻近各行省去,向他们征索援军。在这个城市的另一部分,双方在经过一场不分胜负的交锋之后分开了,谁也没有被击败。原因是地方太狭小,双方死去的人都不多。凯撒在晚上环绕着最必要的据点建立起一道防御工事。在城市的这部分地区,有王宫的一小部分房屋,凯撒最初就是被领到那边去把它当作个人的住所。和这房子相连的是一座剧场,它也被用作一个护城寨堡,有路通向港口和别的船坞。在以后的日子里,他把这些防御工事逐渐加高。使它们能象城墙那样挡住敌人,免得被迫违反自己的意愿和他们作战。同时,托勒密国王的小女儿希望能填补空出来的王位,跑出王宫,参加到阿基拉斯那边去,开始和他一起主持作战。但他们之间很快就因为争夺领导权发生争执,这使得士兵们的酬赏得到增加,因为双方都竭力想以较大的牺牲来讨好士兵。当这些事情在敌人中发生时,住在被凯撒占领那部分城市的小国王的监护人、王国的摄政者波提努斯,正当在派使者到阿基拉斯那边去,敦促他不要放松干劲,也不要灰心丧气的时候,他的使者被告发和拘捕了,他自己也被凯撒杀死。这就是亚历山大里亚战争的开始。

    亚历山大里亚战记

    1.亚历山大里亚战争爆发起来了。凯撒把所有舰队都从罗得岛和叙利亚、西里西亚召了来,并且到克里特去征集弓箭手,到纳巴泰伊国王马尔库斯那边去索取骑兵,又命令到各地征集作战机械、发运粮食、调集援军。同时,防线上每天都在扩建工事,城市中凡是看来工事不够坚强的那些部分,都用行障和护墙加固。撞锤通过墙洞,从一所房子到隔壁一所房子一路移过去。工事一直扩充到把所有已破坏成废墟的或用武力夺过来的地区都包括进去。亚历山大里亚几乎完全不用怕火,因为它的建筑物没有木头的接种和托梁之类,房子是靠拱行结构架起来的,屋顶上铺盖的是泥灰或瓦。凯撒所特别操心的是想建造起防御工事和盾车来把城市的这一部分愈紧缩愈好地和其他部分隔离开来,它的南面本来就已经有一片沼泽紧紧围着它。他所希望的是:第一,他的军队虽然被分开在城市的两个部分,必须能有统一的作战部署和统一的指挥;次之,如果他们在城里的一个部分陷入困境,另一部分必须能赶来给以援助。尤其最最使他关心的,还是要有非常充足的供水和草秣,这两者中的前者,他的供应极不充裕,后者则已经完全断绝了,有了这片泽地,就能很充裕地供应这两样东西。

    2.对亚历山大里亚人来说,这完全没能使他们的王作受到拖延或阻碍。事实上他们已经派使者和征兵官员出去,到埃及王国的所有领土和号令所及的地方去征兵,弄到城里来大批轻矛、弩机,还带来不计其数的士兵。城里也一样,建立起大规模的武器作坊。奴隶除了未成年的以外,统统被武装起来,由比较富裕的主人供给他们每天的伙食和工资。他们把这支巨大的兵力布置在比较偏僻地区的工事上,而把那些老兵的部队安置在往来最繁忙的地区,并且让他们闲在那边,以便在不管什么地方发生战斗时,能把他们当做生力军派去支援。所有大街小巷都用方石块筑起三重壁垒隔绝,高度不低于四十尺。城里地势比较低平的地方,他们用极高的有十层的塔楼作为防守工事。此外,他们还建造了同样层数的塔楼,下面装有车轮,用绳子把它和牲口联在一起,如果任何地方需要时,它就可以顺着大路一直奔向那边去。

    3.这个城市非常富裕和繁盛,故一切装备都极为充裕,那些居民也十分聪明和机灵,一看到我们做什么,他们就能凭自己的智巧学着做出来,看起来反而象是我们从他们那边抄袭来的似的。他们还自动想出许多办法,做到在一面不断攻击我们的工事时,一面还能守卫自己的工事。他们的领袖,无论在大会上小会上,总是用这样的话来煽动大家,说:罗马人正在慢慢形成一种侵吞他们王国的习惯,不多几年以前,奥卢斯·伽比尼乌斯就曾带着军队来过埃及,庞培在逃亡中也跑到这里来,凯撒现在又带着军队来了,就连庞培的死亡也不能叫他不再在他们这里耽下去。如果他们不能把他赶出去,他们的王国就将变成罗马的一个行省。要驱逐他还必须趁早,他现在因为季节关系,正被风浪阻隔在这里,得不到海外来的援军。

    4.同时,正象前面讲过的那样,统率老兵部队的阿基拉斯和托勒密国王的小女儿阿尔西诺,为要争取把最高的统治权夺到自己手里来,彼此互相施展阴谋计算对方。阿尔西诺通过自己的保育太监伽尼墨德斯先发制人,杀死了阿基拉斯。杀死他之后,她自己独掌了全部大权,既没有和她并立执政的人,也没有对她监护的人,军队则交给了伽尼墨德斯。他接受了这个职务后,加增了教士兵的赏赐,其余的工作也都同样尽心竭力地干。

    5.亚历山大里亚差不多到处地下都挖有水渠,通向尼罗河,河水就经过它,流到私人家里。这种水在经过一段时间逐渐沉积后,变得很清澈,大厦的主人和他们的家属习惯上就用这种水。因为尼罗河流下来的全是污泥浊水,导致许多各式各样的疾病。然而,平常百姓和广大群众出于无可奈何,就只能以这种水为满足,因为全城根本没有别的泉水。那条河流正处在该城的由亚历山大里亚人占领的那部分,这种情况,使得伽尼墨德斯想到可以把我军的水源切断。我军那些为了守卫工事而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士兵,用的正是从私家房屋中的渠道和水槽里汲出来的水。

    6.这计划一得到赞同,浩大而又艰巨的工程就动起手来,他首先切断水渠,把在他们掌握中的那部分城市分隔出去,然后用水轮和别的机械把大量海水从海里抽上来,从一处比较高的地方向凯撒占领的那部分不停地灌下去。因而,从离那边最近的房屋里汲出来的水,味道就比往常咸了一些,引起我军士兵很大的惊异,不知是什么原因。当他们听到地势比他们更低的那些地方的人说他们那边的水还是和以前习惯的一样,味道没有什么不同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了。他们大伙聚在一起议论,还试尝了水的味道,辨别它已经有了多大的不同。但不久以后,靠近敌人地方的水已经完全不可以饮用,比较低下的地方,也发现水在逐步变质,渐渐咸起来。

    7.这种情况使他们的疑惑消除了,引起极大的惊恐来,看来大家好象一下子陷人非常危险的境地似的。有些人抱怨凯撒太拖塌,应该马上就命令下船;别的一些人又害怕会发生更严重的情况,因为亚历山大里亚人离开如此之近,假如他们准备撤走,决瞒不过这些人,如果他们踞高临下冲下来追赶,就绝没有机会可以退到船上去。而且在凯撒掌握的这部分地区,还有当地的大批市民,凯撒没让他们搬出房子,因为他们公开做出忠于我们的样子,和自己的同胞不相往来。然而,如果要我来为亚历山大里亚人辩护一番,说明他们既不狡诈,也不轻率,这将是一件说尽千言万诺都白费心血的事,一且弄清楚他们这个民族和他们的性情脾气,就再没有人会不承认他们是最最擅长于出卖人的族类了。

    8.凯撒用安慰和说理的办法,减轻他部下的恐惧。他肯定地说,挖掘水井一定能找到甜水,凡是沿海的地方天生都有甜水的泉脉,就算埃及的海岸和所有别的地方的海岸性质有所不同,那也不要紧,因为海岸正在由他自由地控制着,敌人没有舰队,不能阻止他每天用船只出去取水,左面可以到帕拉托尼鸟姆去取,右面可以到岛上去取,这两处地方航行的方向相反,不会同时受到逆风阻拦。逃跑确乎不是上策,不仅对那些首先考虑的是自己地尊严的人来说,就对于那些除了自己的性命以外不考虑别的的人来说,也是一样。他们费尽心机才能在防御工事后面挡住敌人的攻击,一旦离开防御工事,就无论地形、无论人数,都不足以和敌人相抗了。上船既要拖拖拉拉费很多时间,又要经过许多困难,特别是在要用小艇的地方。而亚历山大里亚人则正好相反,他们的行动很迅速,地势和建筑又极熟悉,特别在当他们一得胜,趾高气扬的时候,他们会抢先赶来占据比较高的地方和建筑物,以阻止我们逃走,并截住我们的船只。因而,他们心里千万不可再存有这种念头,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取得胜利。

    9.向他的部下说了这番话,把所有人的精神都鼓舞起来之后,他把任务布置给百夫长们,叫他们把其他一切工作统统停下来,先一心一意地挖井,就连夜里也片刻不要歇手。这工作一开了头,每个人都精神振奋地投入劳动,一夜之间就发现了大量甜水。这样一来,亚历山大里亚人的苦心策划和辛勤劳动,我军没化多少时间工作就把它抵消了。就在第二天,由庞培部下投降过来的士兵改编组成的给三十七军团,由多弥提乌斯·卡尔维努斯安排他们登船,带着粮食、武器、轻矛、作战机械等,航到阿非利加海岸,稍稍在亚历山大里亚上方一些。他们被一场连续刮了几夭的东风阻止在那边,不能进入港口,幸亏那边一带所有地方都可以安全地抛锚,他们在那边耽搁了很多时候,而且苦于饮水不给,于是派一艘快艇航到凯撒这里来报告消息。

    10.究竟该怎么办,凯撒为了可以亲自作出决定,他自己上了船,并命令全部舰队都跟着他一起前去。他因为要离开的时间比较长,不愿意让防御工事上空着没人,所以船上不带任何士兵。当他到达叫做克索宁苏斯的地方时,为了要取水,派一些划手到陆地上去。他们中的一些人为要劫掠,跑得离开船过于远了一些,被敌人的骑兵截了去。敌人从他们口中得知凯撒本人坐着船来了,而且船上一些军队都没有。一发现这些情况,他们都认为这是命运带给他们的可以一举成功的好机会,因而,他们把准备好航行的全部船只都装上战斗人员,正好在凯撒带着舰队回来的路上遇上他。这一天,凯撒有两点理由不愿意战斗,一是他船上没有士兵,二是当时已经是第十刻时,黑夜会带给这些自恃熟悉地形的人更大的信心,也会使自己对部下的鼓动失去助长士气的作用,因为任何勇敢的人和偷懒的人都分辨不出,鼓动完全不能恰如其分。为了这些理由,凯撒在一个他认为敌人不能跟来的地方,尽可能使他的船只向岸靠拢。

    11.在凯撒右翼,有一艘罗得岛人的舰只,停息在离开其它的船只很远的一段路之外。敌人一看到它、就有四艘装有甲板的船和许多敞船,自己禁不住奋力向它扑去。凯撒被迫赶去救护这条船,以免它受到敌人的伤害,当众出丑,虽然他认为如果有什么厄运落到它头上,也是它咎由自取的事情。双方一交上手,罗得岛人就竭尽全力战斗。尽管他们每逢作战总是以他们的技术和勇敢取得上风,但在这次,他们更加不回避担当全部重压。深恐吃了败仗,会被人家认为是自己不好,活该倒霉。这就赢得来一场很大的胜利。俘获了一艘敌人的四列桨舰,击沉了另一艘,还有两艘的舰上人员被悉数歼灭,此外,在其他船上也有大量战斗人员被杀死。如果不是黑夜降临打断了这场战斗,凯撒很有可能把敌人的全部舰队都夺了过来。这一场灾难使敌人惊慌万状,凯撒在轻微的逆风中,带着他胜利的舰队,拖着几条运输舰,返回亚历山大里亚。

    12.这场灾难使亚历山大里亚人十分震动,在他们看来,战胜他们的不是战斗的勇敢而是水手们的技能,他们再也不敢相信在那些建筑物里能够自卫——这本来也和那些高地一样是他们所倚传的。他们把自己所有的木材都用来制造栅栏,好象就怕我们的舰队甚至会攻到陆地上来似的。尽管如此,当伽尼墨德斯在会议上保证他不仅要把失去的舰只数目补起,还要有所增加时,他们又怀着极大的希望和信心,动手修缮起旧船来,大家专心致志干劲十足地投入这项工作。虽说他们在港口和船坞中损失的舰只已超过一百十艘,但他们还是不放弃重新装备舰队的打算。他们看到,如果自己的舰队强大,凯撒就不会有援军,也不会有给养来支持他。尤其因为城市里和沿海地区的人生来就是海员,从小就在每天的实地操作中得到锻练,他们急于要从生与俱来的看家本领中找到出路,同时还记得他们怎样用小船取得过成功的事,因而,他们就把全部热情都投入到准备舰队中去。

    13.在尼罗河的所有出口处,都有巡船驻在那边收取关税,在隐蔽的王家船坞里,还有一些多年没用于航行的旧船,他们把后者修缮起来,把前者统统召来亚历山大里亚。船桨感到缺乏,他们就把柱廊、体育场和公共建筑物的屋顶扔掉,用它们的梁来做桨。一方面有天生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有城里的丰富物资,都在发挥作用。大致说来,他们在准备的不是长途的航行,在他们看来,战斗将就在港口里进行,因而他们只为当前迫切需要作准备。在不多几天以后,就出于大家意料地完成了二十二艘四列桨舰,五艘五列桨舰,此外还加上许多小的敞船。在港口里试划了一番,检验过它们每一艘的效能之后,给它们配备了合适的士兵,又给自己准备好每一样战斗需要的东西。凯撒有九艘罗得岛来的舰只——本来有十艘,其中一艘在航行途中,在埃及海岸失事——八艘本都来的舰只、五艘里西亚来的舰只、七艘亚细亚来的舰只。这些舰只中,有十艘是五列桨和四列桨的,其他的船都不及它们大,而且大部分都是敞开的。虽说如此,尽管凯撒已经知道敌人的实力,但因为相信自己部下的英勇,还是作战斗的准备。

    14.现在双方都已经到十分自信的地步。凯撒带着舰队,绕着法罗斯岛航行出来,面对敌船布列开来,右翼安置的是罗得岛的舰只,左翼安置的是本都的舰只,中间留下四百步一段空隙,看来已经足够让他的舰只分散布开。在这一列之后,他把他的其余舰只也都布列好作为后援,谁跟在谁后面,谁给谁支援,他都作好规定,交代给他们。亚历山大里亚人也毫不疑迟,把舰队带出来布好阵势,在前面安置了二十二艘舰只,其余的放在第二列作为后援。除此之外,还摆出大批小船和快艇,装载着火矛和火种,希望能靠他们的船只数目之多、靠他们的呐喊和烈焰,把我军吓倒。双方舰队之间,有一些浅滩,只有一条很狭窄的水道可以通过,这些浅滩一直伸到阿非利加地界——事实上,据说亚历山大里亚有一半属于阿非利加——有相当一段时间,双方之间互相观望,不肯上前,想等着看究竟谁先穿过那条水道,因为先进入的一方,无论是要把舰队散开来,还是遇到失利时要退出去,都将遇到障碍。

    15.率领罗得岛舰队的是欧弗拉诺尔,他的豪放、他的英勇,不仅可以和希腊人,而且简直可以和我们罗马人相比。他那极为有名的精湛技术和英雄气概,使他被罗得岛人选出来作为这支舰队的领导人。当他看到凯撒在疑迟不前时,说:“在我看来,凯撒,你在担心一旦你带着船只首先进入这片浅滩时,就会在还没来得及摆开其余的舰队以前,被迫战斗起来。把事情交给我吧,我们将顶住这场战斗,一直到其他的船只跟上来为止,不会辜负你的期望。让这些家伙在我们面前一直耀武扬威下去,真使我们感到极大的耻辱,极大的气愤。”凯撒鼓励了他,并且对他说了许多各式各样赞扬的话,然后发出战斗的号令。四艘罗得岛军舰穿过浅滩,亚历山大里亚人立刻围上来攻击他们。罗得岛人顶住了它们,而且运用技巧和智慧,一线散开去。他们教练得如此之精,尽管敌我众寡悬殊,他们中没有一艘船肯让自己的船舷暴露给敌人,也没一艘船听任敌人挤走自己的桨,总是能调过头来正面对着赶上来的敌人。同时,其余的军舰也已经跟上去,只是由于海面狭窄,出于不得已,大家只好放弃了操纵技术,单凭勇气进行搏斗。的确,在亚历山大里亚,不管是我军士卒还是镇上的市民,不管他们正从事工作还是战斗,全都奔向最最高的屋顶,或者从所有可供燎望的地方中挑一处,遥观这场战斗,并且用祈祷和许愿恳求不朽之神赐给他们这一方胜利。

    16.战斗如何结局,对双方的前途将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就我方来说,一旦被击退或失败,就无论陆上还是海上,都没有地方可以逃走,如果得胜了,却仍然是前途茫茫,无从逆料。反之,如果对方的舰只得胜,他们就可通盘全赢;就算失利了,还可以下次再来试试运气。看来同样严肃而又可悲的是,事关全局成败和大家安全的战斗,却只由少数人在担任,他们中如果有谁,无论在精神上或勇气上稍稍动摇,别的那些没有机会参加为保卫自己而战斗的人,就也只能自己照顾自己了。凯撒近日来一再把这种道理向他的部下反复说明,让他们知道所有人的安全都寄托在他们身上,好更加尽心竭力战斗。他们每一个人在跟自己的同帐伙伴、朋友和熟人在一起时,也都是用这样的话恳求他们,要他们不要让他失望,也不要让那些因有他们的推荐才挑选他去参加战斗的人失望。因而,战斗时的那种一往无前的劲头,使得对方尽管是住在沿海的航海民族,竟不能从他们的机灵和技巧中得到丝毫帮助,也不能因他们的船只居压倒多数而占到便宜,他们的战士,虽说是因为勇敢才被从如此之多的人中挑选出来的,也无法和我军的英勇匹敌。这一役,他们的一艘五列桨舰、一艘两列桨舰、连同它们船上的战士和桨手,都被我军俘获,另外又击沉三艘船,我方一艘船都没被损坏。其余的敌舰都逃向就在附近的这个城市,受到从防波堤上和附近建筑物上来的掩护,阻止我军接近。

    17.为了避免自己可能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凯撒认为应该用尽一切方法,竭力把那个岛屿以及伸到岛上去的那条防波堤拿到自己手里来。城里的防御工事已经大部完成,他相信现在可能在岛上和城里同时发动攻击了。主意打定以后,他让十个营和一些精选的轻装兵,以及从高卢骑兵中挑出来的他认为合适的人,登上几艘小船和划艇。为了要分散岛上的兵力,他又用一些装有甲板的船向该岛的另一方面发动攻击。他还对首先占据它的人许下重重的酬奖。最初,他们对我军的进攻还能势均力敌地对抗,一面在建筑物的屋顶上作战,同时又有武装人员在海岸上抵抗。由于当地的地势非常崎岖,我军前进很不容易。对方还有许多小船和五条军舰守住那片狭窄的海面,行动非常轻捷和熟练,但一到我军有些人了解了地形,试探过滩头深浅,在海岸边站定了脚跟时,其余的人也都在他们后面跟了上去,坚决地对布列在岸边平地上的那些敌人发动攻击。法罗斯人全都转身逃走。这些人被击败后,放弃港口的守卫工作,把船都靠拢到岸边和村上,自己离开船只,匆匆去守卫建筑物了。

    18.只是,他们并不能长时间守住那些据点,虽说那些建筑物和亚历山大里亚的相比除大小上有些差别而外,并没有多大不同,代替城墙的是一系列高高耸起并互相连接的塔楼。我军来时既没准备云梯,也没准备木栅和其他攻击它们的东西。但恐怖会剥夺人们的意志和智力,瘫痪他们的四肢,这次就是这深那些自信在平坦开旷的地方能够和我们一较短长的人,看到有人溃逃,还有少数人被杀,都吓慌了手脚,连三十尺高的建筑物也都不敢据守下去,只能纷纷从防波堤上一头钻进海里,游过八百步长的一段距离,逃向城里去。虽然如此,他们中间还是有许多人被捉住或杀死,俘虏的总数竟达六千人之多。

    19.凯撒把战利品都给了士兵们,命令把房屋都拆掉,并在靠法罗斯较近的那座桥边,建造起一座碉堡供守备之用,布置下防卫部队。这顶桥是法罗斯的居民们逃走时放弃的。另外一顶比较狭窄、比较靠近城市的桥,正由亚历山大里亚人守卫着。次日,凯撒怀着同样的目的去进攻它,因为这两座桥攻占下来之后,就能把敌舰的突围和闯出去劫掠等等行动统统堵住。因而,他用从船上发射的号机和箭,驱逐了留在该地防守的部队,把他们赶进城里,又派大约三个营在那边登上岸去——那地方很惆促,容不下更多的人——其余的部队就留驻在那边船上。这样布防好之后,他命令在桥头面对敌人的这一边,建造一道壁垒以为掩护,支撑那顶桥的拱问,即船只出入的孔道,也用石块堵塞住。后一项工作完成了,再没一只小艇能出去。前一项工程还在进行时,亚历山大里亚的全部军队都冲出城来,在一块比较平坦的地方,面对我军桥头的工事列下阵来。同一时刻,他们还把经常穿过桥洞派出去焚烧我军运输船的小船,都布置到防波堤边来。就这样,我军在桥上和防波堤上、敌人则在面对着桥的那块乎地和在对着防波堤的小船上,开始了战斗。

    20.正当凯撒全神贯注在这些事情上,并且鼓励他的士兵时,忽然一大批桨手和船夫,离开我军的战舰,奔上那条防波堤。他们中的一部分是急于想来探望一下,一部分人则是热心想来参加战斗的。他们一开始就用石块和射石器把敌人的小船从防波堤附近驱走,他们发射的大量矢石似乎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后来,有少数亚历山大里亚人竟敢冒险在离开那边一段路之外、在他们暴露着的侧翼登陆,正象他们来时并没有一定的部伍和队形、也没有具体的计划那样,他们这时又开始仓皇失措地向船上退去。他们的撤退鼓舞了亚历山大里亚人,又有许多人登陆上来,更加使劲地追逐狼狈退走的我军。同时,留在战舰上的那些人深恐敌人占据我们的船只,急忙抽去跳板,把船撑离陆地。所有这些事情,使驻在这顶桥上和防波堤起端的这三个营的我军士兵大为惊骇,当他们一听到背后的呐喊声,一看到他们的同伙在溃退,同时还得挡住迎面而来的大量矢石时,深恐自己背后受到包围,而且船一离开,所有的退路就将被切断,因此他们放弃了已经动工的桥头工事,急急忙忙向船上奔去。他们中有些人赶上了最近的船只,但因人多超重,船只沉了下去。有些人一面虽在抵抗,一面却在犹豫不知究竟该怎样办才好,终于被亚历山大里亚人所杀。有些人比较幸运,赶上正抛锚在岸边待命的空船,安全离去。还有少数人,高高举起自己的盾,下定决心闯一下,居然被他们一直游泳到附近的船上。

    21.凯撒正在尽可能鼓励他的部下在桥上和工事上坚持下去时,自己也同样卷入了这场危险。后来他看到大家都在败退,他也就退上自己的船。跟随着他硬冲到船上来的人是如此之多,使得船只不但无法操作,连离岸都不可能。他原来就预料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自己一下子跳出船去,泅水赶到停泊在一段路之外的另一只船上去,在那边,他派小艇过来救助那些惊惶失措的人,救出了不少。他原来坐的那条船由于士兵太多,载重过度,连人带船沉没。在这一役中,军团士兵中损失了大约四百人,水手和桨手损失的还要略多于此数。亚历山大里亚人在那边用巨大的工事和大量弩机加强了那座碉堡,清除了海里的石块,此后就自由自在地使用那个桥孔,遣船只出入。

    22.这次失利,远没使我军士卒灰心丧气,反而更加鼓舞和推动他们进行大规模进攻,袭击敌人的工程。在每天的战斗中,只要遇上亚历山大里亚人冲出来突围,有机会交手的时候,主要由于部下激昂的士气和奔放的热情,凯撒总能获得很大的成功。他那些一般性的鼓励话,远远跟不上军团士兵的发愤努力和急切要求战斗的心情,与其说是要鼓动他们去作战,还不如说是该阻止和约束他们,不让他们去作最最危险的硬拼。

    23.亚历山大里亚人看到,胜利会使罗马人坚强起来,失败又会使罗马人得到激励,他们知道战争的结局不外是这两种,根本想象不出还有什么第三种出路,好使自己心里踏实些。因而,不知是出于当时正在凯撒营里的国王的友人们的劝告,还是出于他们原先的计划,经过密使通知国王,又得到了他同意的——我们只可能这样猜测——他们派使者到凯撒这里来,要求他放了国王,并且允许国王到自己的臣民那边去,说:他们全体人民对这个小姑娘、对摄行王政的人、以及对伽尼墨德斯的极端残暴的统治,都已经感到不胜厌倦,他们准备完全听从国王的话,他说该怎样做就怎样做。如果他出面要大家和凯撒订结同盟和友谊,大家就会自动来投降。再不会因害怕危险而疑迟不前。

    24.凯撒虽然很了解他们是一个欺诈成性的民族,一向都是内心想的是一样,外表装的又是一样,但是,他还是认为最好能宽大为怀,答应他们的请求。因为他相信,如果他们的要求真是出于本心,国王释放了,一定会使他们保持忠心不变,反之,如果他们索取国王,为的是好在战争时有一个领袖 ——这似乎更加符合他们的本性些——他认为,跟一个国王作战,无论如何总比和一群乌合之众的逃犯作战更光彩、更名正言顺些。因而,他鼓励那国王,叮嘱他要顾念他父亲的王国,要体恤这个光辉灿烂、但现在已被可耻的战火和兵乱弄得残破不堪的国家,首先要大声疾呼,使他的臣民们清醒过来,再使他们长此保持下去,以此来向罗马人民和凯撒证明自己的忠实,就象凯撒对他也是十分信任,放他回到武装着的敌人那边去一样。然后,他拉着他的手,开始送走这位差不多已经长大成人的孩子。但国王的心灵是在最最狡诈诡橘的教育下熏陶过来的,深恐辱没了他们这个民族的老传统,因而他倒转过来开始泣涕涟涟地恳求凯撒不要打发他走,还说一看到他自己的国家,还不如看到凯撒更使他衷心愉快些。凯撒要这个孩子抑制住涕泪,虽说自己也不免有些感动,但仍旧向他保证说,如果他真的这样想,那他很快就会和自己再到一起来的。说完就打发他回到自己国人那边去了。但国王就象一朝放出牢笼,让他自由奔驰那样,立刻就开始对凯撒发动激烈的战争,好象他和凯撒谈话时洒的眼泪是因为一时高兴而流的似的。凯撒的许多副将、友人、百夫长和士兵也都纷纷笑凯撒,认为他太仁慈了,竟上了这个狡狯的孩子的当。好象凯撒这样做,真是完全出于一片仁慈,而不是出于最最深谋远虑的策略似的。

    25.虽然得到了领袖,亚历山大里亚人看出他们自己并没有增强多少,罗马人也并没有削弱多少,而且还看到士兵们嘲弄国王的年幼无知和优柔寡断,觉得很为痛心。他们感到自己的事业毫无进展,加之还有谣言说,大批援军正在从叙利亚和西里西亚走陆路赶来支援凯撒,虽然这项消息还没传到凯撒这里,但亚历山大里亚人却已经决定对一支从海路送给养来供应我军的运输队发动截击。因而,他们派许多轻捷的船只停泊在卡诺普斯口外方便的地点,在那边专等偷袭我军的舰队和给养。当凯撒得知此事时,命令他的全部舰队都作好准备,待命出动。他把这支舰队交由提比略·尼禄指挥。包括在这支舰队中一起出发的有罗得岛的舰只。其中就有欧弗拉诺尔,少了他,没有任何一场海战打起来过,也从来没取得过哪怕是极小的成功。对于一个多次赐予恩宠的人,命运之神也常常会把悲惨的遭遇留给他,现在在等着欧弗拉诺尔的就和往昔大不相同了。按照他一向的习惯,欧弗拉诺尔首先投入战斗,但当他撞穿一条敌方的四列桨舰并把它击沉之后,又向另外一艘军舰追过去很远一段路,其余的船只赶不上它的速度,他被亚历山大里亚人包围起来。没有一条船赶上去救他,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他勇敢非常,而且一贯幸运,完全有办法能够保卫自己,还可能是由于他们本人在害怕。因而,在这场战斗中唯—一个取得成功的人,和自己那条获胜的四列奖舰一起遇难。

    26.约在同时,佩伽蒙国王弥特里达特到达佩卢西翁。这是一个家世极显赫、既有丰富的战争经验又勇敢出众的人,而且是凯撒的一个非常忠诚、非常真心实意的朋友。在亚历山大里亚战争刚爆发时,他被派到叙利亚和西里西亚去征召援军,因有那些国家的由衷相助和他本人的辛勤努力,迅速召集起一支巨大的军队,现在他正带着它从陆路走到埃及和叙利亚交界处的佩卢西翁。这个镇因为地处要害,已经有阿塞拉斯的一支强大的驻军在那边守卫。通常人们都把法罗斯和佩卢西翁看做是保障整个埃及的两把门锁,佩卢西姆扼守陆上的通道,法罗斯扼守海上的通道。弥特里达特这时突然以巨大的兵力包围住它,尽管守军人数众多,抵抗也很顽强,但由于他有大量的生力军在接替受伤和疲劳了的人,再由于他的攻击坚持不懈,片刻不停,就在他对它发动攻击的那一天收复了它,把他自己的一支军队留在那边驻守。取得这次胜利之后,他又从那边赶向亚历山大里亚凯撒处去。一路上他利用通常都属于胜利者的声威,把经过的地区统统都拉了过来,让它们和凯撒结成友好关系。

    27.离开亚历山大里亚不远,就是当地差不多最最有名的那片称为“代尔大”的三角洲地区,由于它象a 这个字母得名。因为尼罗河的这一部分河道,分为两路,中间隔开一段距离,而且它们渐渐愈分开愈远,到达河流所连接的那片大海的海岸附近时,已经相距很远路。当国王听到弥特里达特已经走近那地方,知道他一定要渡过这条河,就派大批军队去对付他。国王相信这支部队即使不能战胜和歼灭弥特里达特,毫无疑问,至少也能把他顶住在那边。虽然国王很希望能把他击败,但如果光只是把他拖住,不让他和凯撒会合,也就同样很满足了。他的第一批部队在代尔太三角洲渡过了河,遇上弥特里达特,急急忙忙就和他交上手,为的是想抢在后面跟上来的同伙之前先取得胜利。弥特里达特极谨慎地仿照我军的习惯,给营寨筑起防御工事,抵抗他们的进攻,但后来当他看到他们来到他工事边时的那副全无戒心、目空一切的样子,就突然从各处突围出击,杀死了他们很多人。要不是其余的人倚仗自己对当地的地形熟悉,隐蔽起来,再加还有一部分人退上他们乘着过河来的船,可能全部被歼灭掉。当他们稍稍从惊恐中恢复了一些的时候,他们和后面跟上来的同伙会了师,再次起来进攻弥特里达特。

    28.弥特里达特派人送信到凯撒那边去,把经过情况报告他。国王也从自己人那边知道了这件事,因而,几乎就在同一时刻,国王赶来攻击弥特里达特,凯撒则赶来援助他。国王可以比较迅速地利用尼罗河来航行,因为他在河里有一支很大的准备好的舰队。凯撒不愿意走同一条路,以免船只在尼罗河里战斗起来,而是到我们前面说过的属于阿非利加的那片大海去绕了一个圈子。虽说如此,他仍然赶在国王的军队前面,在他们还没能攻击弥特里达特之前,把弥特里达特的那支得胜了的军队,安全无恙地接到自己这边来。国王让他的军队在一个地形很险要的所在扎下营,这是一处自身很高峻,挺然突起于四周围的一片平原之上的地方。它的三面各有不同的屏障在掩护着它,一面它一直连接到尼罗河;另一面,它伸出去成为很高的高地,营寨的一部分就雄踞在那里;第三面则有一片沼泽包围着。

    29.在国王的营寨和凯撒的行军路线之间,隔有一条注入尼罗河的小河,两岸非常高峻,离开国王的营寨约七罗里。当国王发现凯撒正在从这条路走来时,就派他的全部骑兵和一些精选的轻装步兵到这条河边去,阻止凯撒渡河,在河流的两岸发生了远距离的、而且是不见是非的战斗,因为这地方既不允许勇敢的人有一显身手的机会,胆怯的人也用不着冒历危险。和亚历山大里亚人的这场交战拖了很多时间,仍然不见胜负,使我军的战士和骑兵感到十分气愤。因而,就在同时,一些日耳曼骑兵成群结队地散出去寻找可以涉渡过河的地方,在河岸极低的地方渡了过去。同时军团士兵也砍伐了一些可以从这面河岸伸到对面河岸去的大树,把它们架起来以后,马上在上面铺上一层泥土,跑过河去。他们的攻击使敌人如此惊慌,只能把安全的希望都寄托在奔逃上,但毫无用处,在溃逃的人中只有很少人逃回国王那边,其余的大批人几乎全被杀死。

    30.在取得这次光辉的胜利后,凯撒估计到如果自己突然进军向前,一定会引起亚历山大里亚人的绝大恐慌,子是他就乘胜一直推进到国王的营寨前。他注意到那营寨既有坚强的工事可供防御,又有很好的自然条件在捍卫着它,而且还有密密阵阵的大批武装部队聚集在壁垒上,他不愿让一路奔波和战斗,已经很疲劳的部下,再上去攻营。因而,他在离敌人不很远的地方扎下营寨。次日,他对离开国王营寨不远的一座小村发动攻击,这小村里有国王筑的一座碉堡,而且国王为了能够守住这村子,还特地筑了一道防御工事的支线,把它和自己营寨的工事连接起来。凯撒以他的全部兵力去进攻它,把它攻了下来。所以要用他的全部兵力,并不是他认为军队少了,达到目的比较困难,而是他想从这一胜利出发,趁亚历山大里亚人慌张失措之际,直接去攻击国王的营寨。因而,在跟着从那碉堡里逃出来的亚历山大里亚人一路追逐时,从碉堡一直追到他们的营寨,接近他们的防御工事,就在一段距离之外,猛烈地展开攻击。我军士兵可以从两面动手攻打那座营寨,一面即我已经说过可以毫无阻碍地接近的那一边,另一面是夹在营寨与尼罗河之间的一片不大的空地。亚历山大里亚人的那支最大、最精心挑选的部队即守卫在最容易走近的一边,但在抵御我军上面最获得成功、伤害我军也最多的,却是尼罗河一边的守卫部队,因为我军要受到从两对面来的矢石攻击,一面是迎面从营寨的壁垒上来的,另一面对从背后的河面上来的,那边有许多船装着射石手和弓箭手,也正在向我军攻击。

    31.凯撒看到,他部下的士兵战斗得已经不可能再勇猛一些,但因为地形困难,始终得不到多大成功,他注意到对方营寨的最最高的那一部分,已经被亚历山大里亚人丢下不管,一则因为它本身的险峻的地势可以保障它,再则还因为那些守卫者都已经兴致勃勃地赶到正在战斗的那些地方去,有的是去参加战斗,有的是去看热闹。因此,他命令几个营绕过营寨赶到那里去,攻击那处高地,并派异常英勇、战斗经验也极丰富的卡车勒努斯率领他们前去。当他们到达那边时,我军对少数还守在工事上的敌军发动最最猛烈的攻击,两面的呐喊和两面的战斗吓坏了亚历山大里亚人,他们开始心慌意乱地向营寨的各处地方乱窜。他们的惊惶更激起了我军的旺盛斗志,所有的营寨差不多同时被攻了进去,首先攻下的就是那最最高的地方的营寨,我军就从那边冲下来,杀死许多正在营里的敌人。许多亚历山大里亚人为要逃出危险,成批成批地从壁垒上向接近尼罗河的这一面跳下去,他们中间前面的那些人重重地跌落进工事的壕堑,死在那边,但却给了后面的人一条比较方便的逃生之路。大家认为国王本人也从营里逃了出去,而且登上了一条船,可是后来他的大批部下都泅水向附近的船只涌上去,因为人太多,他和那条船一起沉没死去。

    32.事情就此幸运而又迅速地结束。凯撒因为这次巨大的胜利而充满信心,他带着骑兵,由最近便的陆路直奔亚历山大里亚,作为一个胜利者,在敌人驻军守卫的那一部分进人该城。他认为,敌人一听到这次战斗的消息,就不会再起作战的念头,他的想法果然没有错。他一到那边,就当之无愧地收获到来自勇敢和慷慨大度的果实,城市里的广大居民全都抛掉武器,放弃防御工事,披上人们在向君主恳切陈情时习惯穿的那种衣服,携带着平常在国王受到触犯赫然震怒时,用来求他息怒的教仪规定的各式圣物,匆忙迎接凯撒的到临,委身听命。凯撒接受了他们的投降,还安慰了他们。然后,他穿过敌人的防御工事,在部下们的热烈祝贺声中,来到城市的原来属于他控制的那部分,他们欢欣鼓舞的不光只是这场战争和这次战斗的欢乐结局,而且还因为他是在这种场面下来到他们身畔的。

    33.掌握了埃及和亚历山大里亚,凯撒仍旧把老托勒密写在遗嘱上并要求罗马人民不要更动的那些人安排到王位上去,两个男孩中的长子,即那个国王,已经故世,凯撒把王国授给了他的幼子和两个女儿中的长女克娄巴特拉,她一直是忠实赞助他的人。次女阿尔西诺,即我们说过伽尼墨德斯用她的名义长期粗暴地统治的那个,他决定让她离开这个国家,免得王权在还没经过一段时间得到巩固以前,在这些好乱成性的人中间,又产生新的分裂。他把老兵组成的第六军团随身带走,所有其余的都留了下来。好让这些握有王权的人统治起来更强有力些,因为他们一直忠实地保持着对凯撒的友谊,所以不可能得到自己臣民的爱戴,而且他们刚只登上王位几天,还没有日积月累而来的威信。同时,他认为,如果国王保持对我们的忠诚,我们的军队可以成为他们的安全保障,如果他们忘恩负义,这同一支监护的军队就可以加以强制,这对于我们国家的尊严、对于公众的利益,都是有帮助的。所有的事情都这样安排完毕之后,他自己动身向叙利亚赶去。

    34.当这些事情正在埃及进行时,德奥塔鲁斯国王来到凯撒留下来主持亚细亚和附近几个行省的多弥提乌斯·卡尔维努斯这里,要求他不要听任他自己的王国小亚美尼亚和阿里奥巴扎涅斯的王国卡帕多基亚被法尔那西斯占领和蹂躏,说:如果不把他从这场灾难下解放出来,他就没法推行自己的政令,也没法偿付答应给凯撒的钱。多弥提乌斯不仅考虑到这笔款子是开支军事费用所必不可少的,而且还认为自己同盟和友邦的领土如果被外国君主占了去,是对罗马人民和得胜了的盖尤斯·凯撒的侮辱,对他本人的轻蔑。因此他立刻派使者到法尔那西斯那边去,叫他撤出亚美尼亚和卡帕多基亚,不要趁罗马人民忙于内战时,触犯罗马人民的权利和尊严。他相信,如果自己带着军队更走近对方的领土一些,这警告就会显得更有力。于是,他自己赶到军中,把那三个军团之一,即第三十六军团带了出来,并把其余的两个派到埃及去给凯撒。凯撒已经来信索取过它们。但这两军团中有一个因为是从陆路经过叙利亚派去的,所以没赶得上参加亚历山大里亚之战。格奈乌斯·多弥提乌斯在自己的第三十六军团之外,又加上了德奥塔鲁斯国王的两个军团,这两个军团已经由国王建立了好多年,完全是仿照我军的纪律和武装训练起来的。在这上面,他又再加上了一百名骑兵,并且还从阿里奥巴托涅斯那里讨了同样数目的骑兵。他派普布利乌斯·塞斯提乌斯到财务官盖尤斯·普莱托里乌斯那边去,叫他把在本都匆忙中征集起来的士兵编成的那个军团带来。又派昆图斯·帕提西乌斯到西利西亚去征集同盟军。这些部队按照多弥提乌斯的命令,很快都在科马那集合。

    35.同时,使者从法尔那西斯那边带来了这样的答复:他已经撤出卡帕多基亚,但他收复了小亚美尼亚,这是他父亲传下来的遗产,根据继承权,应该归他占有。总之,他愿意把这五国的问题原封不动留待凯撒来解决,无论凯撒作出怎样的决定,他都准备服从。克奈乌斯·多弥提乌斯注意到,他虽然已经退出卡帕多基亚,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由于不得已,因为守卫和他自己的王国毗邻的亚美尼亚,比守卫较远的卡帕多基亚容易得多。多弥提乌斯还知道,法尔那西斯原来认为自己是带了全部三个军团一起来的,现在他听到其中的两个已经派到凯撒那边去,这就使他更加壮大了胆子在亚美尼亚耽搁下去了。多弥提乌斯开始坚持要他连这个王国也退出去,说:若论合法权利,卡帕多基亚和亚美尼亚并没有什么不同,就连他要求把事情原封不动地拖到凯撒来,也是毫无道理的,一件事情只有原来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才叫做原封不动。给了他这样答复后,多弥提乌斯带着上面说过的那支军队开始出发,沿着高地向亚美尼亚赶去。因为从本都的科马那起,就有一条很高的、树林很多的山岭,一直伸到小亚美尼亚,成为卡帕多基亚和亚美尼亚之间的分界。他看到走这条路有一定的方便之处,一则在高地上走,敌人没有发动突然袭击的可能,再则这条山岭的一侧和卡帕多基亚相连,那边可以提供他大量给养。

    36.同时,法尔那西斯派很多使者到多弥提乌斯这里来商谈和平,还给多弥提乌斯带来配得上国王的礼品,所有这些都被他坚决拒绝。他回答使者说,再没什么比维护罗马人的尊严,给它的盟邦收复国土更加重要。在连续不断地赶完很长一段路程之后,他到达尼科波利斯,这是小亚细亚的一个市镇,就坐落在那片平原上,只是它的两侧在相当远的一段距离之外,都有很高的山岭矗立着。就在这里,距尼科波利斯大约七罗里,他扎下营寨。从他那营寨在前走,路上要穿过一处狭窄而又崎岖的峡谷,法尔那西斯把精选出来的步兵和差不多他的全部骑兵都布置在那边,作为埋伏,而且还下令把大量牲口散乱地放置在那边的隘口处,并叫一些乡下人和城镇居民耽搁在那地方,故意让人家看到。他是这样打算的:如果多弥提乌斯是带着友好的态度进入那峡谷的,当他看到那些人和牲口在田野里来来去去走动,只当来的人是自己的朋友时,就不会怀疑到有埋伏;反之,如果他不是怀着友好的态度前来,而是来进入敌人的领土的,那些士兵为了抢夺战利品,一定会离开行列,到处乱窜,从而在散乱中被歼灭。

    37.当他正在作这些布置时,他一面仍旧不断派代表到多弥提乌斯那边去侈谈和平和友谊,他相信这样容易使对方受骗些。但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有和平的希望,使多弥提乌斯有了留在营寨里不出来的理由。因而,法尔那西斯失去了马上成功的机会,他怕他的埋伏被发现,就把他的部队召回营里去。次日,多弥提乌斯向前进发,离开尼科波利斯更近了一些,就在靠城的地方扎下营。当我们的军队正在给它构筑防御工事时,法尔那西斯按照他自己一向习惯的方式布下战阵。在正面,布下一横列单行,它的两侧翼各有三列接应部队在后面加强它;在中央,也以同样的方式放置了接应部队,其左右两端、各留出两段空隙,即只布列一层单行。多弥提乌斯把已经开始的营寨工事一直干到结束,把他的一部分军队布置在壁垒前面。

    38.次夜,法尔那西斯又截获一些送信到多弥提乌斯这里来、告知关于亚历山大里亚的情况的人,知道凯撒正陷在极大的危险之中,迫切要求多弥提乌斯尽快派增援部队到凯撒那边去,叫他自己也通过叙利亚,向亚历山大里亚推进。知道了这事,法尔那西斯认为多弥提乌斯很快就将离开,只要硬拖延时间,必然会取得胜利。因而,他在市镇外面他认为我军赶去攻击他最方便、作战也最有利的那一面,挖两道直的壕堑,各深四尺,中间相距不很远,为的是他可以把自己的部队长期留驻在里面,不出来作战。他把他的部队一直布列好停留在这两道壕堑中间,全部骑兵则布置在壕堑以外的两侧面,因为他们除此以外再没别的用处,而且他们的数目远远超过我军的骑兵。

    39.多弥提乌斯不免感到有些不安,主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而是因为凯撒的巨大危险。他认为如果他回过头来再争取过去自己拒绝过的条件,或者没有什么借口就忽然离去,对方一定不会让他平平安安地撤走。他就把自己的军队从邻近的碉堡里抽调出来。布下战阵。他把第三十六军团放在右翼,本都的那个军团放在左翼,德奥达鲁斯的军团放在中央。他把阵线的正面收缩得很狭,多余的各营都安置在后面作为后援。双方阵势这样布列好之后,就上前战斗起来。

    40.战斗的号令差不多是双方同时发出的,跟着就展开交锋,而且彼此忽进忽退,战斗得很激烈。第三十六军团在壕堑之外进攻国王的骑兵,战斗得非常顺利,一直推进到该镇的城墙,越过壕堑,从背后攻击敌军。只是在另一翼的本都军团却在敌人面前后退了一些,而且在试图越过或绕过壕堑去攻打敌人暴露着的侧翼时,就在越过壕堑之际被敌人顶住在那边击溃。德奥达鲁斯的军团更是不堪一击。这样,国王的军队就在自己的右翼和阵线中央得到了肚利,转过阵势来对付第三十六军团。他们却英勇地抵住了胜利者的冲击,在大批敌人的围攻下,仍旧全神贯注地战斗着。他们结成圆阵,向山脚下退去。由于地形不利,法尔那西斯不愿向那边追去。这样,本都军团几乎全军覆没,德奥达鲁斯的军团也大部分被歼,第三十六军团撤退到高地上,损失不超过二百五十人。在这次战斗中,还失去了一些优秀卓越的罗马骑士。经受了这次挫败,多弥提乌斯仍能把他溃散了的残部收集起来,从安全的道路经过卡帕多基亚,进入亚细亚。

    41.法尔那西斯因为战斗胜利而趾高气扬,认为凯撒也会象自己所希望的那样一败涂地,就用全部军队占领了本都。他在那边。以一个胜利者、一个极残酷的君主的面目出现,以为自己注定会和他的父亲有同样的命运,只是结局将会更好。他攻下了许多城镇,掠夺罗马公民和本都人的财物,甚至对一些容貌和年龄比较动人的人,处以比死刑还惨痛的刑罚。这样,他就在毫无抗拒的情况下掌握了本都的大权,吹嘘自己收回了父亲的王国。

    42.大约就在同时,伊吕里库姆这个几个月以前还在我们手中、不仅没丧失过体面,甚至还博得过称扬的行省,也遭到了挫折。原来在夏天,凯撒的财务官昆图斯·科尼菲基乌斯作为代行司法官被派到那行省去,带去两个军团。这行省的积储虽然绝不足以供养一支军队,边境上的战事和内乱已经使它消耗殆尽,残破不堪,但由于他既谨慎又勤勉,极端小心地避免冒冒失失的推进,光只以收复和守卫为事。例如,那边有许多坐落在高山上的堡垒。它的有利地形使它的居民专门从事剽劫和攻战。他攻下了一些这种堡垒,把战利品分给了士兵,它们的数量尽管很微小,但在行省这样残破的时候,他们也就感到很高兴,特别由于这是他们靠自己的勇敢换得来的。屋大维从法萨卢斯战役中逃出来后,就带着一支很大的舰队躲藏在那一带海岸。科尼菲基乌斯在一向为共和国效劳异常出力的亚德拉人的几条船协助之下,把屋大维的散乱的舰队夺了过来。这一来,使他在原来同盟的船只上又加进了这些俘虏过来的船只,从此有一支可以作战的舰队。当在地球另一边的极遥远的地方,胜利的凯撒正在追逐格奈乌斯·庞培时,听到他的对头中有些人已经收拾起逃出来的残部,进入伊吕里库姆,因为那边距马其顿很近,他随即写信给伽比尼乌斯,叫他带着由新征召的兵员组成的军团,赶到伊吕里库姆去,和昆图斯·科尼菲基乌斯会合,如果有什么危险落到行省头上来,便相机排除,如果那边不需要多少兵力即可以保持安静,就把军团带到马其顿去,他相信,所有那边的全部地区,只要格奈乌斯·庞培一天活着,战争就会重新爆发。

    43.伽比尼乌斯正当在隆冬的严寒季节来到伊吕里库姆,也许他认为行省的积储很充裕,也许他认为有凯撒所向无敌的好运气可以倚情,可能他还相信自己的勇敢和经验,因为已经有过多次在极危险的战斗中,都由于他的领导和闯劲,取得很大的成功。但他却没从行省得到多少物资支援,一则因为它已经很枯竭,再则还因为它不够真心实意,加之,狂风恶浪使海上的通航受到阻碍,给养不能运来。在巨大困难的压力之下,他不得不发动战争,与共说是出于自愿,不如说是出于无可奈何。一由于窘迫,他只得在极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去攻打一些堡垒和城镇,经常遭到失利,以致连蛮族也轻视起他来。当他在向一个居住着极勇敢、极忠实的罗马公民的沿海城镇萨洛那退去时,在行军途中被迫发生战斗。在这次战斗中,他损失了二千名以上士兵,三十八名百夫长和四名军团指挥官。他带着残部追到萨洛那。在那边。一切东西都很缺乏,在沉重的压力之下,几个月以后他就得病死去。他活着时的不幸遭遇和他的突然死亡,给屋大维带来了极大的希望,他认为自己可以占取行省了。但在战争中往往起很大作用的命运之神,以及科尼菲基乌斯的勤劳和瓦提尼乌斯的勇敢,不允许他这样一直长期的走运下去。

    44.这时瓦提尼乌斯在布隆狄西乌姆,知道了伊吕里库姆发生的事情,同时又有科尼菲基乌斯不断来信催促他去支援行省,他还听到马尔库斯。屋大维已经和蛮族绪成同盟,并在一些地方攻击我军的驻军,有时候亲身带着舰队去,有时由当地的蛮族步兵去。因而,虽然瓦提尼乌斯身患重病,几乎力不从心,但他很勇敢地克服了健康上的障碍和在冬天突然准备行动的困难。由于自己在港坞中只有很少几条战舰,他送信到正在阿卡亚的盖尤斯·卡勒努斯那边去,请他派一支船队到自己处来。但他又考虑到这样太慢,赶不上解救我军的危险,他们已经挡不住屋大维的攻击了,他就把一些小艇装上铁嘴,尽管它们体积太小,不很适合战斗,但他拥有的数目却很多,他把它们加到自己的战舰一起,舰队在数目上得到了增加。他还有从所有各军团中抽出来的大量老兵,这些都因为是伤病员;在大军渡海到希腊去的时候被留在布隆狄西乌姆的,他把他们都安置在船上,就这样出发向伊吕里库姆赶去。那边有不少沿海城镇已叛变并投降了屋大维,他收复了一部分,另一部分一意孤行、坚执不肯回头的,他暂时放开不去管它,他不愿让任何紧急的事情干扰或阻碍他尽可能全速追赶屋大维。后者这时在海陆两路进攻一个叫厄皮达鲁斯的市镇,我军有一支驻军正在守城,瓦提尼乌斯的到临迫使他放弃攻击,解救了我方的驻军。

    45.当星大维知道了瓦提尼乌斯的那支舰队大部分都是小艇改装的时。对自己的舰队充满信心,把它们开航到陶里斯岛外面。瓦提尼乌斯也追着驶到这一带来,倒不是因为他知道星大维已经航到这里,而是因为后者已经先驶出很多路,决心来追上他。当他的船一字散开,靠近陶里斯时,海上风浪很大,波涛汹涌,他丝毫没怀疑到会有敌人来。忽然之间,他注意到有一条船正在向他驶来,机行已经降落到桅杆的一半,上面还布列着战士。他一看到它,立刻命令把帆卷起,降低帆析,部队都武装起来,并呈升起帅旗,这就是他命令战斗的记号。他发号令给跟在他后面的第一条船,叫它也这样做。瓦提尼乌斯的部下就这样面对突然袭来的敌人,作好准备。屋大维部下的船只也早已作好准备,一艘接一艘驶出港坞。双方战斗的阵势列好了。屋大维的舰队在队形上占优势,瓦提尼马斯则在部队的土气上占优势。

    46.当瓦提尼乌斯看到自己的船只不论从大小上讲还是从数目上讲,都不足以在一场遭遇战中和敌人对抗时,他就听任命运来决定一切。于是他一马当先,用他自己的五列桨舰向屋大维本人乘坐的四列桨舰奔去,屋大维的船也极迅速、极勇敢地朝着他划过来,两条船的船头铁嘴夏相猛撞在一起,星大维的船嘴马上碎裂,它的木头部分楔牢在对方的船上,脱不开身。其余各处也都在竭力搏斗,靠近首领们的地方交锋尤其激烈,因为大家都想去支援自己的一方,一场大战就挤在很狭小的一片海域里互相贴紧着进行。船靠紧在一起作战的机会愈多,瓦提尼乌斯的部下就愈占上风,他们表现了令人钦佩的勇敢,毫不迟疑地从自己船上跳到敌人船上去,只要战斗能旗鼓相当地进行,他们都能凭自己远超过对方的勇敢,顺利结束战斗。屋大维自己的四列桨舰沉没了,此外还有许多船被捕或被铁嘴沉穿击沉,他的战士有些在船上被杀死,有的跳进海里。屋大维良己逃上了一条小船。后来因为逃上这条船的人太多,使它无法动弹,他虽说受了伤,还是能够再向自己的另一条小战舰游泳过去,被接了上去。当战事因黑夜降临停下来时,他在狂风恶浪中扬帆远去。他的那些船舰中有不少碰巧从这场危险中逃了出去,也跟随着他一起走了。

    47.另一方面,瓦提尼乌斯大功告成后,吹起退军号,全部军舰都完整无恙地、肚利地进入屋大维的舰队从那边出来作战的这个港口、这一役中,他捕获一艘五列桨舰、两艘三列桨舰、八艘双列桨舰,以及屋大维的大批桨手。他就在那边把第二天化在整修自己的和捕获来的舰只上面,又次日,他向伊萨岛赶去,相信屋大维在逃亡途中,已经躲到那里去。岛上有一个市镇,它是那一带最最有名、也是和屋大维关系最最密切的市镇。在瓦提尼乌斯一到那边时,镇上人都恳求投降给他。他发现屋大维带着不多几条小船,已经乘着顺风航到希腊地区去,将从那边再航向西西里,然后赶到阿非利加去。这样,在很短的一段时间里,他完成了辉煌的事业,把行省收复了交还给科尼菲基乌斯,并把敌人的舰队逐出那一带整个海岸,全部军队和舰队都安然无恙、大获全胜地返回布隆狄西乌姆。

    48.当凯撒正在迪拉基乌姆围困庞培,在老法萨卢斯获得胜利,在亚历山大里亚从事危险很大、但谣言把它夸张得更大的战斗时,昆图斯·卡西乌斯·隆吉多斯作为代行司法官被留在西班牙,主管远西班牙行省。不知是由于他一向的脾气、还是由于他过去在该省担任财务官时曾经由于阴谋计算受过伤,所以痛恨西班牙人,使他给自己招来了更多的怨恨。他自己也很了解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他自己将心比心,相信行省人也一定痛恨他,还可能是从那些不善于掩饰自己愤恨的人流露出来的一些迹象和证据上看出来的。他急于要抵消行省对他的痛恨。就竭力争取军队的爱戴。当他刚一把军队集中到一个地方时,他答应给士兵们每人一百塞斯特斯,不久之后在卢西塔尼亚,在攻下了墨多布雷伽城和墨多布雷林人逃在那边的赫弥尼马斯山,在那里被欢呼推奉为“英佩拉托”时,他又奖给每个士兵一百塞斯特斯。再加,他还给很多个人颁发了巨额奖金。这些奖酬表面上似乎引起了士兵对他的一时爱戴,但它们却在不知不觉中逐渐破坏了士兵们的严格纪律。

    49.在把他的军团安顿到冬令营会之后,卡西乌斯赶到科尔让巴去主持审判工作,还决定向行省征收一笔很重的捐税,来偿违他在那边背上的债务。习于行贿的人,必然会把自己的慷慨大方作为进一步寻求更多贿赂来源的漂亮借口。富有的人被强行勒索金钱,卡西乌斯不仅答应、而且强迫把这些款项作为自己欠的债记入账内。穷人被挑拨起来和富人阶级发生冲突,制造不和。不问什么样的油水,巨大而又公开的也好,微小而又见不得人的也好、没有一种能逃得过这位统帅在私下或在公开场合捞它一把。任何一个人,只要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挖出来,不是被迫交保,就是被列入被告人的名单。这样,在牺牲和丢失私家财产之外,还加上一种使人时时担心大祸临头的焦急心情。

    50.终于,就为了这些原因,卡西乌斯这个当统帅的人既然做的还是当财务官时做过的事情,行省人士就也再用同样的阴谋来害他的性命。他们的愤恨又从卡西乌斯的一些僚属处得到了支持和鼓励,这些人原本是他敲诈勒索的伙伴,虽说在用他的名义为非作歹,但对他痛恨的程度并不稍稍轻些,劫掠有所得,他们捞入自己的腰包,劫掠无所得或者被阻止了的时候,他们就归过于卡西乌斯。他征集了一个新的第五军团,征兵这件事本身以及因增加这个军团而加添的开支,更增加了对他的憎恨。骑兵被增补到三千人,并且化费了巨款来装备他们,简直不让行省有稍稍喘息的机会。

    51.同时,他接到凯撒的来信,嘱咐他带着军队渡海到阿非利加去,经过毛里塔尼亚赶到努米底亚人的领土,因为尤巴已经派出大批援军去给格奈乌斯·庞培,据说他还会派更多的人去。一接到这封信,他马上感到一种出于傲慢的喜悦,认为已经让自己得到一个绝妙的机会,可以获得新的行省和富裕的王国了。于是,他亲自动身到卢西塔尼亚去召集军团,征调同盟军,还委派一些人担负起准备粮食和一百条船只、摊派和需索金钱等任务,免得他在回来时因这些事情受到耽搁。他回来得非常迅速,超出一般人的预料,卡西乌斯并不缺乏干劲和戒心,特别是在他一心垂涎什么东西的时候。

    52.他把军队都集中到一个地方,营寨扎在科尔杜巴附近。在一次集会上,他向士兵们说明根据凯撒的命令须要做些什么事情,他答应他们一渡海到毛里塔尼亚时,就每人发给一百塞斯特斯,还说,第五军团将留在西班牙。会议后,他返回科尔杜巴。就在那一天的下午,当他进入审判厅的时候,有一个卢基乌斯·拉基利乌斯的门客叫弥努基乌斯·西洛的,打扮作士兵,交给卡西乌斯一个条子,装作向他提出一份什么申情似的。这时,拉基利乌斯就走在卡西乌斯身旁,西洛退到拉基利乌斯背后,好象在请求答复。一有机会,他迅速插到他们两个人中间,左手从后面捉住卡西乌斯,右手拿一把匕首、戳了他两刀。这时,一声发喊,所有参与阴谋的人一起动手攻击。穆那提乌斯 ·弗拉库斯一剑刺死了靠他最近的那个校尉,杀死他之后,又刺伤卡西乌斯的副将星图斯·卡西乌斯。接着,提图斯·瓦西乌斯和卢基乌斯·墨克洛也同样信心十足地上来帮助他们的同乡弗拉库斯——他们都是意大利加人。利基尼乌斯·斯查卢斯又奔向卡西乌斯本人,但因为他倒伏在地上,只轻微地伤了他几处。

    53.四面八方都有人奔来保护卡西乌斯,习惯上他总有许多带武器的贝罗尼斯人和留用老兵在自己身畔作为卫队。他们截获了其余所有跟上来意图行凶的人,其中有卡尔普尼乌斯·萨尔维亚努斯和马尼利乌斯·图斯库卢斯。弥努基乌斯正在穿过堆放在路上的石块逃走时被捉住。卡西乌斯这时已送回家中,他被带到卡西乌斯家里。拉基利乌斯躲进附近的一个朋友家中,想等着听究竟卡西乌斯是否杀死了的确切消息。卢基乌斯·拉特伦西斯深信卡西乌斯已经死去,欢欢喜喜赶到营里,向本地士兵和第二军团的人祝贺,他知道这些人对卡西乌斯都特别痛恨。一大帮人把他捧上将坛,称他为司法官。凡是象本地军团士兵那样出生在本省的,或者象第二军团的士兵那样因为长期居冒、实际上已经成为行省人的,在痛恨卡西乌斯这一点上,没有一个人不和整个行省意见一致。至于凯撒指派给卡西乌斯的第三十和第二十一军团,是刚刚几个月以前才在意大利征集的,第五军团则最近才在行省里建立起来。

    54.同时,有消息传到拉特伦西斯处,说卡西乌斯还活着。这消息与其说使他心烦意乱,还不如说使他伤心失望,但他很快就重新恢复理智,赶来探望卡西乌斯。第三十军团一知道情况。马上就向科尔杜巴进发,来援助自己的统帅。第二十一军团也一样地做,第五军团跟着他们。这时留在营中的军团已只有两个。第二军团的人深恐就光只他们留在后面,单凭这一点就能猜出他们的心意。因而也就照上面的几个军团的样子做了。本地军团却坚持自己原来的意见,什么都吓不倒他们,或者迫使他们让步。

    55.卡西乌斯命令把那些凡是被提到名字、参与了这次阴谋暗杀的人,都逮捕起来。他并且把第三十军团的五个营留了下来,其余的军团都遣回营里去。根据弥努基乌斯的揭发,他知道卢基乌斯·拉基利乌斯、卢基乌斯·拉特伦西斯和安尼乌斯·斯卡普拉——这是一个很显赫、很有势力的行省人,卡西乌斯对他和对拉特伦西斯和拉基利乌斯同样亲信——都参与了这件阴谋案子。卡西乌斯在发泄他的仇恨上并不拖延,立刻下令把他们处决。弥努基乌斯被交给他的释放人施加酷刑,同样还有卡尔普尼乌斯·萨尔维亚努斯,他如实招了口供,还增加了同谋者的人数。有的人相信这是真的,有的人则抱怨说这是硬逼出来的。卢基乌斯·墨克洛同样受了刑。……斯奎卢斯招出了更多人名字。卡西乌斯命令把他们都处死,只除了那些出得起钱赎自己的人。例如他事实上公开和卡尔普尼乌斯达成一笔六万塞斯特斯的交易,昆图斯·塞斯提乌斯是五万。虽说罚款是由于他们的巨大罪行,但出钱可以免除生命的危险和刑罚的痛苦,正说明卡西乌斯的贪婪并不亚于残酷。

    56.几天以后,他收到凯撒送来的信,从信里知道庞培已经在战场上被打败,全军覆没后逃走了。得知了这事,使他忧喜交集。胜利的报导,不由得他不高兴,但战争结束,他那横行一时为所就为的做法。也就要告终了,因而他竟然一时摸不定究竟是不用担心什么好,还是什么都不来妨碍他好。当他的伤势痊愈之后,他立即把账上记着自己欠他们钱的那些人统统都召了来,命令他们把这些款子都记入已收项下。在他看来勒索得还嫌太少的人,就命令他交付一笔更大的款子。加之;他还准备在罗马骑士中进行征召。这些将从所有侨居公民和殖民地里抽出来的人,害怕到海外去服兵役,他叫他们出一笔钱赎免军役。这是一笔很大的收入,但它引来的怨恨却更大。完成这些工作后,他检阅了全部军队。然后把他准备带到阿非利加去的那几个军团和同盟军派往登船的地点。自己则赶到希斯帕利斯去视察准备在那边的舰队。他在那边耽搁了一段时间,因为他已经向全行省发出通告,命令那些凡是被勒令捐输钱财、至今未交付的人,统统都到他这里来。这道召集令使所有这些人都大为惊慌。

    57.与此同时,正在本地军团担任军团指挥官的卢基乌斯·提提乌斯带信来说,当这个军团在伊利巴镇附近驻扎的时候,忽然哗变起来,已经和同样属于副将昆图斯·卡西乌斯统率的第三十军团分手,并且在杀死了几个阻止他们拔营离去的百夫长之后,匆匆赶向第二军团那边去,第二军团这时正被带着从另一条路奔向海峡。知道了这事,卡西乌斯在夜间带着从第二十一军团中抽出来的五个营出发,天明时赶到奈瓦。为了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这一天他就耽搁在那边,然后奔向卡尔摩。在这里,第三十军自、第二十一军团、以及第五军团的四个营,连带他的全部骑兵,都赶来集中。又听说有四个营在本地军团的压迫之下,已和他们一起赶到正在奥布库拉的第二军团那边去,他们全部在那边联合起来,推选一个意大利加的本地人提图斯·托里乌斯做他们的领袖。卡西乌斯很快召集了一次率事会议,派财务官马尔库斯·乌克卢斯到科尔杜巴去设法保牢该城,还派他的副将昆图斯·卡西乌斯到希斯帕利斯去。几天以后,又有消息传来说,科尔杜巴的罗马侨民组织已经起来背叛他,马克卢斯不知是出于本心还是迫于无来一一关于这一点,报告有分歧——已经和科尔杜巴人联合起来,正在科尔杜巴担任守卫的第五军团的两个营也这样做了。这些事情激怒了卡西乌斯,他移营前进,第二天到达李吉利斯河上的塞戈维亚。在那边,他召集了一次大会,试探士兵们的心意。他了解到他们都对他极为忠心,但并不是为了他本人,而是为了不在场的凯撒,他们为了能给凯撒收复这个行省,任何危险都不回避。

    58.同时,托里乌斯带着他的老兵军团向科尔杜巴赶来。为了避免让人家看起来好象闹分裂的起因是由于士兵们和他本人生来好乱成性、反复无常,同时还看到卡西乌斯在借用凯撒的名义调动比自己更多的兵力,认为自己有必要也抬出一个名望和势力相瘠的人来和他相抗,他便一再公开声称自己是在为格奈乌斯·庞培收复行省。他之所以这样做,可能还是出于他自己对凯撒的仇恨和对庞培的敬爱,认为庞培的名字在马尔库斯·瓦罗统率过的这几个军团中,有极大的号召力量。但他这样做究竟出于什么动机,是一件大家纷纷猜测的事情,这至少是托里乌斯自己讲出来的理由。他的士兵也全都承认这点,甚至还把格奈乌斯·庞培的名字刻在自己的盾牌上。大批罗马侨居公民迎着军团赶来,不仅有男人,还有家庭主妇和青少年,纷纷要求他们不要象敌人那样进人科尔杜巴去放手劫掠,说:他们也和大家一样痛恨卡西乌斯,但要求不要强迫他们反对凯撒。

    59.这么多一批群众的哀恳和眼泪,感动了军队,他们还看出要打倒卡西乌斯,根本用不着借助庞培的名义,唤起大家对他的怀念,卡西乌斯在所有凯撒一派人的心目中和在庞培一派人的心目中同样感到可恨,无论是那地方的侨居公民还是马克卢斯,要诱使他们起来反对凯撒,都是办不到的。他们就把庞培的名字从盾牌上除掉,并把自称在保卫凯撒事业的马克卢斯推奉为首领,称他为司法官,和那地方的侨居公民组织联合起来,就在科尔杜巴附近扎下营。两天以后,卡西乌斯也在离科尔杜巴约四罗里的拜提斯河这一面的一处很高的地方扎了营,从城里可以遥望到他。他遣使者到毛里塔尼亚的国王博古德和近西班牙的代行执政官马尔库斯·勒皮杜斯那边去,催促他们为了凯撒的利益,愈快愈好地给他和这个行省派援军来。他自己又完全用对付敌人的方式,把科尔杜巴人的田地房屋都付之一炬。

    60.这种行为的恶劣、可耻,使得推奉马克卢斯为自己领袖的那几个军团纷纷跑到他面前来,要求他领着他们摆开阵势出去,好让他们在敌人侮辱性地当着他们的面把科尔杜巴人的贵重和心爱的财物抢去或利用剑和火毁掉之前,有一个战斗的机会。马克卢斯虽然认为战斗是极堪痛心的事情,无论胜的一方还是败的一方,他们的损失最后必然都落到凯撒一个人身上,但这却又是他所力不能制的,他就把他的军队带过拜提斯河,布下阵来。在看到卡西乌斯也已经在高地上自己的营门前面向着他布下战阵时,马克卢斯就以对方不肯下来到平地上来作战为理由,说服自己的部下退回营寨里去。接着他开始带着部队后撤。卡西乌斯知道马克卢斯的骑兵较弱,自己的强得多,就派他们去攻击正在撤退中的军团,把他后军中的许多人杀死在河岸上。从这次失利上,马克卢斯认识到退过河去的错误和困难,改把他的营寨也移到拜提斯河这一边来。这一来,双方就经常把军团带出来,列下阵势,但终于因为地势很不利,没发生战斗。

    61.马克卢斯在步兵方面要强大得多,因为他所有的军团都是身经百战的老兵。卡西乌斯所依赖的与其说是军团的英勇,还不如说是他们的忠诚。从而,当两座营寨已经面对面地扎下来,马克卢斯已经选定一处有利的地形,可以造起一座营寨来切断卡西乌斯取水时,卡西乌斯深恐在这个控制在别人手中、敌视自己的地区陷入某种被围困的境地,因而在夜里悄悄离开营寨,迅速行军向乌利亚赶去。他相信这是个忠于自己的市镇。在那里,他把自己的营寨安扎在紧贴着城墙的地方,乌利亚本来就坐落在一处极高的山上,这样,那地方的天然地势再加上这市镇的防御工程,使得他的营寨四面都很安全,不怕攻击。马克卢斯跟在后面追他,并在尽可能靠近乌利亚的地方和他的营寨面对面安下营。他视察了当地的地势之后,终于采取了无可避免不得不采取的战术,因为他既要回避战斗——如果一遇到这种机会,他将无法抗拒那些激动的士兵——又要防止卡西乌斯到处流动,愈跑愈远,使得更多的城镇遭到科尔杜巴人那样的厄运。因而,他在许多合适的地方布下碉堡,同时又环绕着那市镇筑了一系列工事,把乌利亚和卡西乌斯都围在工事里。但在这些工事还没完成之前,卡西鸟斯就已经把他的全部骑兵都打发出去,他相信。如果他们能阻止马克卢斯采牧和运粮,对自己将有很大的帮助,反之,如果他们也被封锁在包围圈中,就将变成毫无用处的沉重包袱,只是消耗自己宝贵的粮食。

    62.不多几天之后,国王博古德接到卡西乌斯的信,带着军队赶来这里。他随身带来一个军团,他在这上面还加上几个营西班牙的同盟军。因为正象内战中常常发生的那样,这时候,也有些西班牙国家在积极支持卡西乌斯;只是支持马克卢斯的要更多些。博古德和他的军队来到马克卢斯的外围工事,双方发生了激烈的战斗,而且连续不断的发生了多次,命运之神把胜利一会儿带给这一方,一会儿带给那一方。但是,马克卢斯始终没被从工事中逐出去。

    63.同时,勒皮杜斯也从近西班牙行省带着第三十五军团的那些营、大批骑兵和其他同盟部队,来到乌利亚,他的目的是想用不偏不倚的态度解决卡西乌斯和马克卢斯的争执。他一到,马克卢斯就毫不犹豫,把自己交给他听任他处分。卡西乌斯却相反,仍旧守在自己的营寨里,也许他觉得自己占的理由比马克卢斯充足,或者还怕对方表示的恭顺,已经先投合了勒皮杜斯的心意。勒皮杜斯把自己的营寨扎在靠近乌利亚的地方,和马克卢斯完全合到一起去了。他不允许发生战斗,还邀请卡西乌斯出来,并用自己的荣誉来保证提出来的一切建议。有很长一段时间,卡西乌斯心里疑惑不决,不知自己到底应该怎样做,对勒皮杜斯到底该相信到什么程度,但又觉得如果自己一直坚持寸步不让,决没办法为自己的一打算找到出路。因而,他提出要求,要拆除工事,并且让他可以自由离去。这就不仅达成了停战协议,而且几乎实现了和平。工事拆除了,工事上的哨岗也被撤走。突然出于大家的意料之外——如果真的卡西鸟斯也包括在这里所说的大家中间,因为颇有人怀疑他是知情的——国王的同盟军袭击了马克卢斯的距国王营寨最近的碉堡,把里面的许多士兵困住在那边,要不是勒皮杜斯在愤怒中迅速派援军去分开战斗,可能就要遭到更大的损失。

    64.这时已经给卡西乌斯敞开一条通路,马克卢斯把营寨和勒皮杜斯联合起来。于是就在同时,勒皮杜斯和马克卢斯带着他们的部队出发到科尔杜巴去,卡西乌斯则出发到卡尔摩。也就在这时候,特雷博尼乌斯以代行执政官的身分来主管行省。一知道他来,卡西乌斯把在身边的军团和骑兵分别遣回冬令营去,他本人则匆匆卷起自己的一切财物,赶向马拉卡去,在那边,尽管季节不适于航行,他还是登上了船,就象他自己宣称的那样,不愿让自己落到勒皮杜斯、特雷博尼乌斯和马克卢斯手里去;还象他的朋友们所说的那样,避免自己轻车简从黯然无光地穿过这个大部分已经背叛他的行省;又象其余每一个人相信的那样,免得让自己经过数不清的一次次劫夺积起来的金钱,落到随便那个别人手里去。若按照冬天的气候来说,他最初还算很顺利,当他为了避免夜间航行而躲进希贝鲁斯河时,变得有些风雨交加起来,但他还是相信自己航行出去没有什么危险,径自把船开了出去,在河口遇到了顶头恶浪,水流的巨大冲力使他不能把船掉过头来转身回去,在大风大浪中又没法保持自己的航行一直向前,他的船只在那港口沉没,本人也就此死去。

    65.凯撒从埃及一到叙利亚,就从来自罗马的人口中了解到,还从都城来的信件中得知,罗马的行政机关工作得很糟糕、很无能,国家的公事,没有一个部门处理得顺顺当当的。由于保民官之间的倾轧,发生了危险的动乱,加之,因为军团指挥官和统率军团的那些人的野心和纵容,许多违反军队习惯和风纪的事情都干了出来,使严肃的军纪解体了。看来所有这些情况,都在迫切要求他到场解决。但尽管这样,他还是认为自己的首要工作是要让他所经过的那些行省和地区,在他离开时,能安排得不必要再担心发生内部争执,能接受一套法律和秩序,还能摆脱对外来侵略的恐惧。这些事情,他希望能在叙利亚、西利西亚和亚细亚很快地完成,因为这些行省现在没有战事在干扰,但在比提尼亚和本都,他身上背的担子看来就要重得多。他听到法尔那克斯还没从本都退出去,他本来也并没指望这个人会自动退出去,对多弥提乌斯·卡尔维努斯的战争胜利,正使得他神气活现。不可一世。凯撒在那边所有比较重要的国家都作了停留,把分有应得的奖酬分发给个人和国家,并且对旧有的争执进行了调查,作出裁决。国工们、港主们、君主们,作为行省的邻居,都纷纷赶来他这里,他接受了他们表示的忠诚,对他们提出要他们防护和保卫行省的条件之后,把他们当做自己和罗马人民最最友好的人那样,遣他们回去。

    66.在这个行省度过不多几天以后,他就把那几个军团和叙利亚都交给了他的朋友兼亲戚塞克斯图斯·凯撒。他自己仍乘着来的时候乘的那支舰队,出发到西利西亚去。他把那个行省里的所有国家都召集到全西利西亚最闻名、最坚强的城市塔苏斯来。在那边,他把行省和毗邻各国的所有事情都作好安排,但他心里急于要出发去作战,不愿意多耽搁,就以急行军穿过卡帕多基亚,在马扎卡停留了两天之后,到达科马那,西利西亚最古老、最神圣的柏洛娜神庙就在这里。这座神庙极受尊崇,以至这个国家的国民一致公认这个女神的祭司在地位、权力和影响上,仅次于国王。凯撒把这个祭司的职位判定给一个极为高贵的比提尼亚人吕科墨德斯,他出身子卡帕多基亚的王族,他要求得到这个职位,根据的是毫无疑问的继承权利,只是长期以来,由于他祖上的时运转移,继承权旁落,这祭司职位的传授中断了。至于阿里奥巴扎涅斯和他的兄弟阿里亚拉特斯两人,因为他们对共和国都很好效过力,为了避免阿里亚拉特斯对他祖传的王国提出要求,或者避免他作为王国的继承人,威胁到阿里奥巴扎涅斯,凯撒把小亚美尼亚的一部分让给他,还把他交给阿里奥巴扎涅斯作为一个受其管辖的藩属。凯撒自己则开始以同样的飞快速度,完成自己的行军。

    67.当凯撒走近本都和高卢希腊的边界时,德奥塔鲁斯赶来看他,虽说他当时是几乎整个高卢希腊的四分领君主,但其它的四分领君主都和他争论,认为不论讲法律还是讲传统习惯,都不该由他来担任这个君主,虽然如此,他却毫无争议地被元老院承认为小亚美尼亚的国王。现在,他摒除了国王的章服,不仅打扮得象一个平民百姓,而且穿的是一身罪人的服装,来向凯撒哀恳,要他饶了自己,说,他所处在的那个地区没有任何凯撒的驻防军,为此,他在军队和命令的胁迫之下,不得不参加了庞培的阵营,而且,罗马人民中间的争执,也不应该由他来判断自非曲直,他只知道服从眼前的权威。

    68.在答复他时,凯撒提到了自己在担任执政官时,通过政府法令给他的种种恩惠,又向他指出,他说的一番辩解的话,决不能被接受作为解释他轻举妄动的理由。因为象他这样一个慎重和勤奋的人,一定会知道意大利和罗马掌握在谁手里,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站在那一边,共和国站在那一边,卢基乌斯·伦图卢斯和盖尤斯·马克卢斯之后接任执政官的是谁。尽管如此,凯撒说自己还是能看在他过去的功劳、旧日的交情和友谊,看在他的地位和年龄,看在许多从各地纷纷赶来为德奥塔鲁斯求情的他那些宾客和友人面上,原谅他做的那些事情。凯撒还说,至于那些四分领君主正在争论的问题,他会在今后加以研究的。然后;他叫他重新把国王的服装穿上,但命令德奥塔鲁斯把他那由本国人组成、但却按我们的武装和纪律编制的军团、以及全部骑兵,都带到他这里来参与战争。

    69.当他到达本都时,他把全部军队集中在一处地方。他的这支部队无论就人数讲,还是就作战经验讲,都只能算是中等的。只有他随身从亚历山大里亚带来的第六军团,是一个久经风霜和危险的老兵军团,但一则由于陆路和海路的困难行军,再则由于经常不断的战斗,人员已经大大减少,竟连一千人都不满了。除第六军团之外,其余还有三个军团,一个是德奥塔鲁斯的,其余两个就是我已经叙述过参加格奈乌斯·多弥提乌斯对法尔那克斯作战的军团。这时,法尔那克斯派使者来见凯撒,首先恳求凯撒不要满怀敌意地进入他的领土,还答应凯撒说,法尔那克斯愿意履行凯撒的一切指示。使者特别提到法尔那克斯曾经拒绝派援军去支持庞培,对抗凯撒;反之,德奥塔鲁斯却派去了援军。可是德奥塔鲁斯的要求还是得到了满足。

    70.凯撒回答说。如果法尔那克斯能实现他的诺言,他将会极公平合理地对待他。虽说如此,他还是用他惯常的那种温和平静的口气向使者们指出,他们用不着把德奥塔鲁斯提出来作为话柄责备他,也不要把没派援军去给庞培这件于自己有利的事吹嘘得太过份。尽管从来没有什么事情能比宽恕乞饶的人更使他高兴些,但如果在行省遭受践踏的是国家的利益,那就不能因为对他私人有过功而得到宽恕。再说,他们提到的所谓功劳,即法尔那克斯预见到庞培将失败,没派出援军,对他法尔那克斯本人比对不朽之神赐给了胜利的凯撒,好处更要多些。至于法尔那克斯对在本都经营事业的罗马公民所犯下的令人发指的严重罪行,既然已经无法再回复原状,他就也只能原谅他了。事实上既不能使被杀害的人重新恢复性命,更不能使那些受过阔割的人恢复人道,尽管罗马公民所受的这种非刑,真的比死还要残酷。但法尔那克斯必须立刻撤出本都,包税人的奴隶们必须还给他们,所有其他对同盟和罗马公民的赔偿工作,只要他力所能及,都应该做到。如果这些都做到了,这才可以把通常一个统帅在告捷时接受朋友们的献贡和礼品送来给他——因为这时法尔那克斯已经送来给他一顶金冠。给了这些回答后,他遣使者们回去了。

    71.所有这些,法尔那克斯都很乐意地答应下来。他希望,凯撒的匆忙奔走,会迫使他不暇过问事实真相,毫不迟疑地相信自己的诺言,以便可以体面地赶去处理更加紧迫的事情,因为没有一个人不知道正有许多原因在催促他回罗马去。于是他开始在一切事情上都采取欺骗手法,干起事情来拖拖拉拉,要求把撤退的日子往后拖,还在谈判条约时横生枝节。知道了这个人的狡诈,凯撒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不得不也采用了平常时刻常常采用的、出于本性的战术 ——即来一个使对方措手不及的突击。

    72.泽拉是坐落在本都的一个市镇,虽说在平原上,却很险要可守,它的城堞筑在一处天然的、但简直象是人工刻削而成的高地上,其顶端高出于四周的地面。这座城镇的周围,都是重重叠叠的高山,有山谷纵横相切,这里面有一座最高的山,由于弥特里达特在这里的胜利、特里亚里乌斯的失利和我军的败绩而在这一带大大出了名,有道路沿着山岭和市镇相通,距泽拉大约不超过三罗里。法尔那克斯就在这里修缮了他父亲留下来的、曾经走运过的旧堡垒,以他的全部兵力盘据在这一带地方。

    73.凯撒距敌人五罗里扎下营,他看到国王的营寨赖以掩护的那条山谷,在相同的距离之外,也可以掩护自己的一座营寨,只要敌人不抢先去占领那块地方,因为它离开国王的营寨近得多。他命令把筑壁垒用的材料运到工事里去。这些东西很快就收集起来,他在第二天晚上的第四更带着全部军团,轻装离开营寨,累赘的辎重都仍留在营寨里,在天明时出敌人不意占据了这块地方。当年弥特里达特战胜特里亚里乌斯就是在这个地方。他命令把所有积聚起来的筑壁垒用的材料都由奴隶们从营寨里运到那边去,这样他的士兵中间就用不着有人离开筑防御工程的地方了。因为把敌人营寨隔开的那条山谷离开凯撒开始筑营寨工事的地方,只有不到一罗里宽。

    74.天明时突然看到这种情况,法尔那克斯把他的全部军队在营寨前布列下来。由于双方的中间地带十分崎岖不平,凯撒相信这也许是这位国王习惯的日常队列训练,或者是想引诱我方把更多的人力放在武装戒备上面,以阻碍工程的进展,还可能是想显示一下国王的信心,表明法尔那克斯守卫那地方主要依靠的不是工事,而是部队。因而,凯撒不理睬他的阻挠,除了只用前面一列战士在壁垒前布列开之外,其余部分的军队仍留在工地上继续工作。法尔那克斯忽然动起作战的念头来,使他这样想的,也许是因为这地方曾经交过好运;也许是占卜和宗教在推动着他,我们后来曾听到说他非常相信它们;可能还因为他认为我军正在武装戒备着的人非常少——因为他把根据每天的工作习惯正在搬运壁垒工程材料的大批奴隶,都信以为是从士兵中抽出去的人;还可能是由于他对他那支久经沙场的军队非常信任,正象他的使者吹嘘过的那样,他们曾经出战和得胜过二十二次。加之,他还轻视我们的军队,知道这支部队曾经在多弥提乌斯领导下被自己击败过。总之,既然决定了战斗,他就开始跑下很陡急的峭壁,正当这会儿凯撒在笑他虚张声势,笑他把军队紧紧挤在那块任何头脑清醒的敌人都不想上去的地方时,法尔那克斯却已经带着列成战斗阵列的军队,仍用跑下峭壁时的那种坚定步伐,开始爬登陡急的山谷。

    75.这种令人难于置信的轻率和自信,惊动了凯撒,他既没料到这一着,也没作好准备,这时,他把士兵从工事上召回来,命他们拿起武器;把军团面对敌人布置下来,按战斗的阵列展开。这些事情引起的突然骚动,给我军士兵带来很大的不安。在行列还没排好时;国王的装有镰刀的四马战车,使还在散乱中的士兵更加惊慌,但这些战车很快就被大量矢矛压倒。接在它们之后来的是敌人的行列,喊声一起就交战起来。地势给了我军很大的帮助,但帮助更大的还是不朽之神的眷顾,因为神们虽然在所有战争的成败关键上都要插上一手,但特别是在人类计谋无能为力的地方,他们尤其要显一下神通。

    76.手接手的战斗,顽强而又激烈地展开了。右翼有老兵组成的第六军团布置在那边,首先露出胜利的征兆。当这一边的敌人被从斜坡上赶下去时,在左翼和中央,虽说慢得多,但在同一些神灵帮助下,也把国王的全军击溃。他们被击退后,从高低不平的地面上仓皇逃回去时,步伐之快,完全可以和他们爬上崎岖的山坡时的那种从容不迫作对比。从而,有许多士兵或则被杀死,或则被自己人冲倒,压在下面,那些能凭仗轻捷矫健逃出去的,也丢失了武器,越过山谷后,就算已在高地上有险可守,因为没有武器,有利的地势也不能再对他们有所帮助。胜利使我军精神抖擞,毫不犹豫地登上坎坷不平的山坡,攻取敌人的工事。尽管有法尔那克斯留下来守卫营寨的那几个营在那边抵抗,但敌人的营寨很快就被占领下来。法尔那克斯的全部军队不是被杀就是被俘,他自己带着少数骑兵逃走了。要不是我军忙于攻打营寨,使他有了自由逃走的机会,可能就会被活捉了交到凯撒手里来。

    77.尽管凯撒获得过多次胜利,但这样的一次胜利却给了他难于想象的高兴,因为这么大的一次战争,居然这样快就被他结束了,特别当他回想起这次所面临的突如其来的危险时,觉得对这场在万分困难的局面中轻易取得的胜利,更应当格外感到庆幸。本都就这样收复了,在把所有掳自国王的战利品都分给了士兵们之后,他自己在次日带着骑兵轻装出发,命令第六军团也动身到意大利去,接受它的奖酬和光荣。他又把德奥塔卢斯的军团打发回去,并把两个军团和凯利乌斯·维尼努斯一起留在本都。

    78.这样,他经过高卢希腊和比提尼亚,进入亚细亚,在所有这些行省,他都了解了它们的争执,作出了裁决,为这些四分领君主、国王和国家划分了各自的权利和管辖范围。我们前面说过在埃及战斗得很迅速和顺利的佩伽蒙的弥特里达特,出身于贵族,而且受的训练和教育也都是适合于一个君主的。因为全亚细亚的国王弥特里达特看到他出身高贵,在他年纪很小的时候就把他从佩伽蒙带出去,留在自己的营里许多年。因此,凯撒现在指定他担任过去原在法尔那克斯控制下的博斯普鲁斯的国王,这样,在行省、罗马人民和蛮族、敌对的君主之间,就有一位极友好的国王夹在中间,起到保障的作用。而且根据同族和亲属的权利,他还把高卢希腊的一个四分领,即几年以前由德奥塔鲁斯占有并统治的那个给了他。虽然如此,他并没在任何地方遥遥无期地耽搁下去,以至超过正在骚动的首都的迫切需要所能许可的限度。一到事情极顺利、极迅速地安排好以后,就比任何人所预料的更快地赶到意大利。

    阿非利加战记

    1.凯撒连续多天行军,一天都不息,每天都赶完全程,终于在十二月十七日到达利吕拜乌姆。他表示自己希望立刻就下船,但当时他身边军队不多,只有一个新兵的军团,骑兵勉强只有六百名。他把他的营帐就扎在岸边,海浪几乎一直冲刷到它脚下。他这样做,为的是免得有人希望他能就此停息一下,并且使每个人都每天每时作好准备。只是在这个季节里,没有适于航行的风。但他还是把划手和士兵都留在船上,免得会错过任何可以出发的机会。特别因为这个行省的居民有报告来说,敌人有不计其数的骑兵,有四个属于国王的军团和大批轻骑兵、又有西皮阿手下的十个军团、一百二十头战象,还有几支舰队。只是,他并没有被吓住,仍旧抱着很大的决心和希望。这时,他的战舰每天都在增加,许多运输舰也在纷纷赶来,与此同时来的还有四个新兵的军团、以及由老兵组成的第五军团,数达二千的骑兵。

    2.现在集中起来的已有六个军团和二千骑兵。每个军团,只要一到就被安顿到战舰上去,骑兵也被安置到运输舰上。因而,他命令舰队的大部分首先出发,航行到阿波尼亚那岛去,这岛离开利吕拜乌姆十罗里。他自己在后面耽搁了几天,并以国家的名义把几个人的财产出卖了。然后。他对主管西西里的司法官阿利努斯作了有关各方面工作的指示,要他把其余的军队迅速载上船去。给了这些指示后,他自己在十二月二十五日登船,立刻赶上他的其他舰队。乘着一帆顺风,迅速前进,四天以后就和少数几艘战舰航到可以望见阿非利加的地方。但其余的运输舰,除少数以外,都被风吹散了,随处漂泊,分别航向许多别的地方。他带着舰队航过克卢佩亚,又航过漫波利斯,此外还把许多离海不远的堡垒和城镇抛在身后。

    3.随后,他抵达哈德鲁墨图姆,那边有一支对方的驻军,由盖尤斯·孔西狄乌斯统率着。在那边出现的,还有格奈乌斯·皮索,他带着三千人左右的一支毛里人骑兵正从克卢佩亚沿海岸向哈德鲁墨图姆走去。凯撒在那边港口外略略停留了一会,等到他其余的舰队全都到来时,就打发军队登陆上岸。这时它的数目是:步兵三千人,骑兵一百五十人。他们在城门前扎下营,避免伤害任何人,还禁止所有的劫掠。这时,城市里的人武装着布置在城墙上,城门前也聚起了很多人在进行自卫,他们的数目接近两个军团。凯撒骑马绕该城转了一周,观察过它的地形之后,返回营里。有些人责怪凯撒疏忽,没事先向舵手和船长说明船只该航行到什么地方去,也没象过去一向习惯的那样,先发给他们一道签封好的指示,让他们到一定的时间拆阅,以便大家向一个地方集中。但这绝不是凯撒没想到这一点。因为他估计到在阿非利加土地上,可能没有一个海港没有敌人的守军,能让他的舰队保证安全地在那边靠岸,因而他只能等候运气偶然带给他的登陆机会。

    4.同时,他的一个副将卢基乌斯·普兰库斯要求凯撒给他一个和孔西狄乌斯接触的机会,看看有没有办法使他清醒过来。凯撒答应之后,他写了一封信,把它交给一个俘虏,叫他送到城里去交给孔西狄乌斯。当那俘虏一到那边,刚按照指示把信交给孔西狄乌斯时,孔西狄乌斯还没接就先问:“这是什么地方来的。”俘虏回答:“从统帅凯撒处来的。”孔西狄乌斯又说:“罗马人民现在只有一个统帅,那就是西皮阿。”说完,他当着部下的面,立刻命令把那俘虏杀死。这封信不但没读过,连拆也没拆开,原封不动地交给他信得过的人送去给西皮阿。

    5.在城下度过了一夜又一天之后,孔西狄乌斯没有给任何答复。加之,凯撒其余的部队还没能赶来增援他,他也没有充足的骑兵和足以用来进攻这座市镇的兵力,他所有的都是新兵,而且他极不愿意刚刚一到就让自己的部队受到严重挫折。再则,这座城市的防卫工事非常坚强,它的地势又很高峻,使人很难上去攻打它,同时还有消息传来说,正有大批骑兵援军赶来帮助城里的人。由此看来,为了攻城而在这里多事耽搁,似乎不是上策,很有可能正当在一心攻城时,背后被敌人的骑兵包围起来,弄得非常狼狈。

    6.正当凯撒考虑移营它去,突然从城里冲出来一大批人,并且有一批由尤巴国王派来领取银给的骑兵,也恰恰在这肘赶来,给了他们支援。他们占据了凯撒刚刚离开动身赶路的那座营寨,开始来追赶他的后军。一看到这种情况,军团士兵突然停下步来,骑兵尽管人数很少,但仍旧极英勇地向大队敌人冲过去。接着便出现了令人难于置信的事情,不到三十名高卢骑兵,却把二千名毛里人骑兵杀退,使他们逃进城里。在把他们击退并逐回工事之后,凯撒重又按原来的计划,急急赶路。但当对方屡次这样做,一会儿追上来,一会儿又再被骑兵逐回城里去时,他就把自己身边的老兵军团中的不多几个营和部分骑兵布置在后军,然后带着其余的部队,开始缓步前进。这样,离开该城愈远,努米底亚人的迫逐也就愈松劲。同时在他行军途中,有使者从一些城镇和要塞赶来,答应给他粮食,说已经准备好执行他的命令。因而这一天,就在鲁斯皮那城下扎下营。

    7.在一月一日,他从那边移营出发,到达勒普提斯城,这是一个免除贡赋的自由城市,城里有使者赶到他这里来,答应说,他们很乐意执行他要他们做的一切事情。因而,他在城门口布置了一些百夫长和哨兵担任守卫,免得有士兵闯进城里去,或者侵犯任何居民。营寨就扎在离开不远的沿海地带。碰巧有一些运输舰和战舰也航到那边,据他接到的报告说,其余的舰只因为不熟悉那地方,已经在向乌提卡航去。在这时候,就因为这些迷了路的舰只。所以凯撒不愿意离开海岸,也不愿意进入内地去。他把自己的全部骑兵都留在船上,不放他们上岸,我想,大概是为了避免他们在当地蹂躏的缘故,他命令就连水也运送到船上去给他们、谁知这时为了取水离船的桨手,却遭到了毛里人的突然袭击,他们乘凯撒的部队意料不及时,突然用投枪伤了许多人,还杀死了一些人。这些毛里人骑着马埋伏在山谷里,突然冲出来袭击,避免在平原上手接手近战。

    8.与此同时,凯撒派使者送信到撒丁尼亚和其他邻近的行省去,叫他们一见到信就设法派援军、给养和粮食来给他。他又空出一部分战舰,派技比里乌斯·波斯图穆斯带到西西里去,把第二批人马装运过来。他命令瓦提尼乌斯带十只战舰出去搜寻其余迷途的运输船只,同时维持海上的安宁,不让敌人侵扰。同样,他还命令司法官盖尤斯·萨卢斯提乌斯·克里斯普斯带部分舰只,赶到这时正在敌人占领下的克尔基那岛去,听说那边有很多粮食。把这些指示布置给他们每一个人时,他用的是一种不让他们可以用事情的成败难料作为借口而推诱拖拉的口气。同时,他还从逃亡者和当地居民口中知道了西皮阿和他手下的一伙参加对自己作战的人所订立的协议,西应阿简直是在竭尽阿非利加行省的全部所有供应国王的骑兵。这些人竟会丧心病狂到宁愿做国王的臣仆,也不愿意在自己国里、在自己的公民同胞中间平平安安地享受自己的产业的地步。

    9.在一月二日,凯撒移动营寨。留下六个营由萨塞那带领着守卫勒普提斯后,他自己带着其余的军队,重又返回前天离开那边赶来的鲁斯皮那。军队的行李被留在那边,他自己带着一支轻装的部队出去,周游各农庄搜集粮食。他命令镇上的居民让他们的所有大车和牲口都跟了去。这样,他在找到大批谷物之后,返回鲁斯皮那。他回到这个市镇来的目的,我想,是为了不让这个沿海市镇留在自己身背后空虚着,而是要用一支驻军守牢它并且给它筑好防御工事,以备接纳自己的舰队。

    10.因而,凯撒留下一个军团交普布利乌斯·萨塞那——即他留在附近的市镇勒普提斯的那个人的兄弟——指挥,并嘱咐他把尽可能多的木材运到城里来。他自己离开鲁斯皮那镇,向它的港口赶去。他带去了七个营,都是从老兵的军团中抽出来的,都曾经和苏尔皮基乌斯和瓦提尼乌斯一起在舰队里战斗过。一到离城二罗里的港口,他就在傍晚时刻带着这支军队登上舰只。军中没一个人知道这位统帅的计划,只能相互探询,不由得因为焦急、担忧而激动不安。他们看到他带到阿非利加来登陆的军队人数如此之少,又都是新兵,并且还没有全部都登陆,对抗的却是一个人数众多、奸诈百出的民族,光只骑兵就不计其数,在目前的困境中。他们看不出有什么可以使自己得到安慰的东西,在自伙里盘算起来,也不见有什么得救的希望。要说有,那就是统帅面容上的表情、充沛的精力和不同寻常的欢欣,因为他显露出一副神采奕奕、一往无前的神情。正是在他身上,人们找到了安慰,他们都希望依靠他的知识、技术和智谋,能够使样样事情化险为夷。

    11.在他的船上度过一夜之后,正当天色微明,他试图出航的时候,突然看到他所一心挂念的那部分舰队,一路东飘西泊,正好摸索到这里。一知道这事,凯撒迅速命令大家都离开船,在岸边武装戒备着,等待其余的这批部队到来。这样。当这些船只毫不耽搁地载着士兵和骑兵进入港口时,凯撒又再次回到鲁斯皮那镇,就在那边扎下营寨。他自己带着轻装的三十个营出去收集粮食。这样一来,人们终于了解了凯撒的计划,原来他的打算是要带着自己的舰队去援助那些迷了路的运输舰,但为了避免他的船只凑巧在不知不觉之间碰上敌人的舰队,所以他要瞒着敌人,他也不愿意留在后面担任守卫的自己士兵知道这项计划,免得他们因为人数太少,敌人人多势众,在担心受吓的情况下,不能尽到职守。

    12.同时,当凯撒走到离开营寨已经三罗里的时候,侦察人员和骑兵先头部队向他报告说;他们已经在不远之外看到敌人的军队。真的,这报告还只刚刚到达,就已经可以开始看到大股烟尘。一听到这事,凯撒迅速下令把当时在那边的数目不很多的全部骑兵、以及少数弓箭手,都召出营来,军团也一起部伍井然地跟着他缓缓前进。他自己带着少数武装人员走在前面。很快敌人就可以老远看到。他命令士兵们都戴上头盔,在平地上作好战斗准备,他们的总数包括三十个营,并有四百骑兵和一百五十名弓箭手。

    13.同时,敌人由拉比努斯和帕基德尤斯两兄弟率领着,展开成为一横列长得出奇的模队,紧紧挤在一起,但却不是步兵而是骑兵,中间穿插着努米底亚的轻装兵和步行的弓箭手,阵列紧密得使凯撒的部下最初老远一看到还以为他们是步兵。左右两侧翼都有许多骑兵队在加强它们。同时,凯撒也尽可能把他那支单薄的队伍布成一列单行。并把弓箭手安放在队伍前方,骑兵布列在左右两翼。他特别指示他们要留神不要让人多势众的敌人骑兵包围住,他认为阵势虽布置好了,战斗却将光只由步兵进行。

    14.这时,双方都在引领以待。凯撒静立不动,他认为以自己这样少的人,和敌人庞大的兵力作战,主要应该斗智而不应该斗力。突然敌人的骑兵开始伸展开来,向两侧扩散,把丘陵也都包围进去,使凯撒的骑兵也不得不跟着伸展得更加稀疏,而且开始准备形成圆形。凯撒的骑兵因为对方人多,感到难于应付。在双方阵列的中央部分互相接触时,夹在敌人密集的骑兵中间一起前进的努米底亚轻装步兵突然快步冲出来,向我军团的步兵投掷武器。这时,凯撒的部队向他们发动攻击,对方的骑兵逃走了,步兵则仍守在自己的阵地上,直到骑兵重新驱马赶来,支持自己的步兵。

    15.在这种新奇的作战方式之中,凯撒看到每逢自己的队伍在向前追击,就要引起混乱,因为步兵在追逐对方的骑兵时,跑得离开队伍一远,侧翼就不免要暴露出来,靠近的努米底亚人就可以用投枪杀伤人,而敌人的骑兵却很容易靠飞马奔驰避开我军的轻矛。于是他逐行逐列传下令去,禁止任何士兵跑到离开连队的标帜四步以外为同时,拉比努斯的骑兵自恃人多,试图把凯撒单薄的部队包围起来。凯撒的那支小小的骑兵被大批敌人弄得精疲力尽,马匹也受了伤,稍稍向后退了一些,敌人却愈逼愈紧。这样,一时之间,所有军团士兵都被敌人的骑兵包围起来,使凯撒的部下被压缩得成为一个圆圈,大家好象是被圈在一重围栏里进行战斗似的。

    16.拉比努斯光着头,骑马在战阵的最前列跑来跑去,在鼓励自己的部下同时,偶而也用这种话和凯撒的军团士兵搭腔:“喂,新兵,怎么样,瞧你们那股狠劲!你们也都被他的话迷住心窍了吧,天知道他已经把你们推进到多么危险的绝境里去了,我真替你们难过!”一个士兵回答他说:“拉比努斯,我不是新兵,我是第十军团的老兵。”拉比努斯接上去说:“我认不出第十军团的旗帜。”那士兵又说:“我马上就会让你认出我是谁来。”他一面说,一面把头盔从头上脱下,以便对方认出他,并且把他的轻矛对准拉比努斯用尽全力投过去,重重的一下正好戳进他的马腹。他说:“让你知道一下,拉比努斯,这就是第十军团士兵给你尝的厉害。”虽说如此,所有的士兵却都很惊慌,特别是新兵们,只能眼睁睁的盯着凯撒,除了躲避敌人投来的武器以外,什么都不管了。

    17.一当凯撒识破敌人的计谋,就命令把行列尽可能伸得愈长愈好,而且每隔一个营即有一个营转过身去,使一个营背向着军旗、下一个营面向着军旗,这样一来,连同他的左翼和右翼,就把包围成圆圈的敌军从中分割成为两半。用他的骑兵把这一半和那一半隔开之后,再用他的步兵从内线向它发动攻击,一阵阵投掷矢矛把他们驱走。我军追去只不远一段路,因为怕有埋伏,重又回到自己人这边。凯撒的另一半骑兵和步兵也这样做。任务完成后,敌人被驱逐到很远的地方去,伤亡很重大。凯撒的部下仍保持着战斗的队列,开始退回自己的驻地去。

    18.与此同时,乌尔库斯·佩特雷尤斯和格奈乌斯·皮索带着一千六百名精选的努米底亚骑兵和同一族的一支相当庞大的步兵来到。他们一到就来支援自己人。同时,敌人从慌乱中定下心来之后,再次振作精神,把他们的骑兵掉过头来攻击我军正在撤回的军团的后队,开始阻挠他们,不让他们退进营寨。看到这点,凯撒下令回过身去,在平原中间重新战斗起来。敌人屡次采用同样的战术,就只不再手接手近战,而凯撒的骑兵则因为他们的马匹刚刚经过晕船、口渴、疲劳、以及在众寡悬殊的斗争中受了伤,已经困乏得难于再坚持不舍地追逐敌人,而且白天留下来的时间也已经不多,凯撒鼓励那些被围攻的步兵和骑兵,叫他们奋力一击,不到把敌人逐到最远处的山岭以外、把那处山岭占领下来,不要罢手。这样,当他看到敌人已经没精打采,投掷起武器来也心不在焉时,突然一声令下,纵使他的步兵和骑兵队向前冲击,不用多少时间就毫不费力地把敌人逐出那片平原,赶到山岭后面去。凯撒的部下占领了那处地方,在那边停留了一会后,仍按战斗的队列,慢慢回到自己的防御工事。他们的敌人也同样在挨了这一顿揍之后回到自己的驻地去。

    19.同时,经过这次较量,战斗停下来之后,敌人阵营中有许多人逃到凯撒这里来,各式各样人都有,加之还有不少步兵和骑兵被我俘虏,从这些人口中得知了敌人的计划。他们原来是存心想用新奇、陌生的战术,把凯撒新征集来的、人数又不多的军团士兵吓得心慌意乱,然后象在库里奥那时那样,用骑兵包围加以歼灭。拉比努斯在大会上就曾经说:他要给凯撒的对方提供千千万万同盟军,即使凯撒的部下胜利了,光是砍杀这些人也要累得他们手酸力竭,这就将使他们转胜为败,被他自己的部下击溃。事实上,就没这些同盟军帮助,拉比努斯也很自信,首先他听到在罗马,老兵军团拒不执行命令,不肯到阿非利加来;次之,他在阿非利加统率这支部队已经三年,已使这些人习惯成自然地效忠于他。加之,他还有作为同盟军的大量努米底亚骑兵和轻装兵。此外,他又有在庞培的军队战败溃散后他从布特罗图姆随身带着渡海过来的那些日耳曼族和高卢族骑兵,以及后来在阿非利加从混血族中、从释放人和奴隶中征召来的一些已经被他武装起来、训练成为鞍马拥熟的骑兵的人。他又有尤巴国王派来作为援军的一百二十头战象和无数骑兵。最后,他还有从各式各样人中征集来的一万二千军团士兵。就是这种希望和这一股劲头,在鼓舞着拉比努斯,使他能带着这一支一千六百名高卢和日耳曼骑兵、八千不用鞍的努米底亚骑兵和赶来增援的佩特雷尤斯的一千六百骑兵、以及四倍于此的步兵和轻装兵,再加上大量弓箭手、射石手和马上弓箭手,在一月四日,即凯撒到达阿非利加后的第五天,在一片极为平坦、一望未际的平原上,作了一次从白天第五刻时一直继续到日落的战斗。在这场战斗中,佩特雷尤斯受了很重的伤,退出战场。

    20.同时,凯撒更加仔细地给自己的营寨筑好防御工事,以更大的兵力加强它的守备力量,又从鲁斯皮那城开始。筑一道壁垒,一直通到海边,另外叉再筑一条同样的从自己的营寨通到海边的壁垒,以便给养和援军可以毫无危险地彼此往来。他把矢矛和作战机械从船上搬运到营寨里,并把一部分高卢人和罗得岛人划手和船员从船上召到营里来,加以武装,以便在可能时,也象对方那样,把轻装兵安插到自己的骑兵里去。他还把所有船上的弓箭手,包括伊提雷亚人、叙利亚人、以及其他许多族人,都召到营里来,使他的部队里一时充满了这些人,因为他在这场战斗后的第二天就听到说,西皮阿正在把他那支据说有八个军团和三千骑兵的部队,带过来跟拉比努斯和佩特雷尤斯会师。他同时又设法开了许多铁作坊,生产大量的箭和矛,此外还熔铸铅球、准备木桩,并派使者送信到西西里去,叫那边为他收集木栅和做撞锤用的木材——因为阿非利加很缺乏木材——尤其是要给他送铁和铅来。另外,他考虑到在阿非利加,他没有粮食可供食用,除非从外面运进来,因为这里的农民都是向罗马纳贡的臣属,须要服兵役,已经被他的敌人征召人仅去了,所以去年没有收成。再加他的敌人已经把所有阿非利加的粮食运送到少数几个防御工程筑得很好的城镇里去,全阿非利加各地已经到处没有粮食,除了少数他们能用驻军守住的城镇之外,其余的都毁掉或废弃了,它们的居民也都被强迫迁移到设防的据点里面去,田地都被废置和荒芜了。

    21.凯撒处在这种紧急状态之下,不得不用好言好语向一些私人情商,收集起一些谷物运到自己的驻地来,十分省俭地使用它。同时,他每天要亲身到工事上去巡视一番,而且因为敌人的数目实在太大,所以用加倍的营担任值岗工作。拉比努斯下令,叫把他率下数目很多的伤兵包扎以后,用车子送到哈德鲁墨图姆去。同时,凯撒的一些运输舰迷了航程,到处飘泊,既认不清路,又不知道他们的营寨在那里,它们一只一只地分别受到敌人的大批舰艇袭击,被纵火烧掉或捉了去。这事报告给了凯撒后,他在岛屿和港口周围都布置下舰队,以便运输给养给他时可以安全一些。

    22.就在这时候,正在乌提卡负责守卫的马尔库斯·加图,不断用又长又噜苏的话责备格奈乌斯·庞培的儿子小格来乌斯·庞培,说:你父亲象你这样的年纪时,看到国家被伤天害理、为非作歹的坏人践踏,正派人不是被杀就是被流放,许多人连祖国和公民权也都被剥掉掉,因此,激于自己的抱负和雄才大略,尽管是私人。而且是个青年,他就收拾起他父亲的残余部队,正当意大利和罗马城在受到蹂躏和破坏的时候,解放了它们。同时,他还利用武力,迅速得异乎寻常地收复西西里、阿非利加、努米底亚和毛里塔尼亚。由于这些成就,他为自己挣得了举世无双的值赫、崇高的地位,尽管是私人,而且只是个罗马骑士,就举行了凯旋式。而他,他的父亲并没象你的父亲那样干过出色的事业,没有从他的先人那里承继到任何尊荣的地位,他出来参加政治活动时也没有那么多的门客故旧,那样响亮的声名。而你却不但承袭了你父亲的崇高的地位和声望,而且自己本人也有足够的英雄气概和勤勉精神,难道你就不该闯出去,到你父亲的那些门客故旧那边去,为你自己、为国家、以及为每一个正正派派的人要求些帮助吗?

    23.这些出自一个具有至高无上威信的人口中的话,刺激了这个青年,他带起三十艘各式各样的小船,其中少数装有铁嘴,从乌提卡出发,去入侵毛里塔尼亚和博古德的王国。他带着一支由二千奴隶和释放人组成的轻装部队,有的没有武器,有的有武器,开始向阿斯库鲁姆城赶去。这个城里驻有国王的守军,当小庞培赶来时,城里的居民听凭他走得愈来愈近,一直等他走到城门和城墙下面时,才突然来一次冲击,逼得小庞培的部下惊慌溃退,一败涂地,一直逃到海边船上。经过这次出师不利,小庞培就掉转船头,离开那边,以后不再靠岸,一直向巴勒阿里群岛航去。

    24.与此同时,西皮阿在乌提卡留下很大一支驻军后,带着我们不久前讲过的军队出发,首先在哈德鲁墨图姆扎下营。后来在那边停息了不多几天以后,又以夜行军赶去和拉比努斯和佩特雷尤斯的军队联合起来,而且把营寨并为一座,驻扎在离凯撒的营寨约三罗里的地方。同时,他们的骑兵专门围绕着凯撒的防御工事打转,把那些为了采收或取水跑出壁垒去的人,都捉了去。这样,就把对方统统图禁在工事之内。这种情况使得凯撒的部下因为缺粮而感到十分苦恼。为的是一方面给养还没能从西西里和撒丁尼亚运来给他,另一方面因为季节关系,舰队在来去航行时,还不得不遭受危险。再加他所占有的这块阿非利加的土地,长间四至,最多不过六罗里,牧草不足也使他感到压力。军团和骑兵中的那些老兵,都是在陆上和海上身经百战过的,而且是经常受这种危险和困乏折磨的,在这种紧迫关头,都赶到海边去采集海藻,用淡水冲洗一下就喂给饥饿的牲口吃,以延长它们的寿命。

    25.当这些事情正在发生时,国王尤巴知道了凯撒的困难和他的兵力微弱,认为最好不要让他有恢复元气和增加兵力的间歇机会,因而,在集中了大量骑兵和步兵之后,迅速离开自己的王国,赶来援助自己这方面的人。正在这时候,普布利乌斯·西提乌斯和博库斯国王已经把他们的兵力联合起来,一知道尤巴国王离开,就把自己的军队向他的王国开去,并动手进攻这个王国最富庶的一个城市基尔塔。经过不多几夭攻击就占有了它,此外还攻下了两个孩都里人的市镇。当他向孩都里人提出条件叫他们撤出市镇,把市镇空出来给他的时候,他们拒绝了,从而,他攻下了它,把这些人都杀死。他又从那边再出发,不停地扰骚乡村和城镇。当尤巴听到这个消息时,他已经离开西皮阿和他那些领袖们不多一点路,他终于认识到赶去援助自己和自己的王国,总比赶去帮助别人,让自己被逐出本国、甚至两头都失败为妙。就这样,由于担心他本人和自己的事业,他又转过身去,并且还从西皮阿那边抽回了自己的援军,只留下三十头战象。便赶去救援自己的领土和城镇了。

    26.同时,是不是凯撒自己来了,在行省里引起了怀疑,没有人相信凯撒真的会亲身赶来,带军队到阿非利加来的也许只是他的某一个副将。他写信到全行省所有各地去,把他的亲身来临通知他们。同时就有许多显要的人物逃中他们自己的城镇,来到凯撒的营寨,诉说敌人的残酷和暴虐。他们的痛哭和控诉,使凯撒十分激动。虽然他原先是决定等到夏天开始才把他的全部军队和骑兵从永久性营地里召出来集中,和敌人作战的,但他现在决定冬天就行动。他立刻写信给在西西里的阿利努斯和拉比里乌斯·波斯图穆斯,用一只小交通艇送去,叫他们不要耽搁,也不要以冬天风不利为借口,尽可能快地把军队送到他这里来,说:阿非利加行省要完蛋了,要被他的敌人彻底毁灭掉了,除非很快来给这些同盟救援,阿非利加在这班无恶不作、阴险毒辣的敌人手里,快就要弄得除这块土地以外,连一个让他们容身的屋顶都不留了。凯撒真是心急如焚,望眼欲穿,在刚刚派人送信到西西里去的第二天,就抱怨舰队和军队拖延时间,日夜眼睛盯着海、心里想着海。这也难怪,因为他看到农庄被烧毁,田地被荒废,牲口也被掳去屠杀,城镇和岩堡则被摧毁和废弃,公民中的领袖人物不是被杀死就是在链条上锁着,他们的孩子,都以人质的名义被硬抢去受奴役。但是,他却因为自己的人马太少,对于这些因为自己的苦恼,赶到他这里来请求保护的人,没法给予帮助。就在这同时,他让他的士兵一直继续劳动,作为锻炼,不停的给营寨构筑防御工事,建造塔楼和碉堡,还修建伸出海里的长堤。

    27.在这同时,西皮阿正在着手用下列方法教练象群。他布下两列战阵,一列射石手面对着象,他们扮演敌人,朝着对面列成战阵的象群,发射小石子,次之,他把象群排成一行之后,在它们后面又再把自己的军队也列成一行,这样,当敌人开始向象群发射石子,象群惊吓之余,转身向自己这边退去时,他自己的人就向它们投掷石块,迫使它们再转过身去面向敌人。尽管这样训练,进展却很困难、很缓慢,因为象是笨拙不灵的动物、不管多少年的教导和长期训练,也难于把它们完全教好,一旦引到战场上去时,往往对双方有同样的危险。

    28.当双方领袖正在鲁斯皮那你这些安排时,主管沿海市镇塔普苏斯的前司法官盖尤斯·维吉利乌斯看到运送凯撒部队的船只,都是一只只单独走的,因为不熟悉那地方,又不知道自己的营寨在哪里,所以在海上摸索着前进;因而他抓紧机会,把在他那边的一艘快艇装上士兵和弓箭手,此外,他再加上几只船上用的小划子,就用这些船只出发去追逐凯撒的单只的船。他接连攻击了几只船,但每次都被击败后逃走,于是离开了那一带。不过他仍不死心,还要再试试运气,恰巧遇上一只船,船上有两个西班牙人青年兄弟,名叫提提乌斯,都是第五军团的指挥官,他们的父亲是凯撒让他当选到元老院里去的。另外还有一个提图斯·萨利努斯,是同一军团的百夫长,曾经在墨萨那围攻过凯撒的副将马尔库斯·墨萨拉的房子,而且当着他的面说过一些极端露骨的目无法纪的话,也就是这个人,把留下来准备凯撒举行凯旋式用的金钱和饰物,硬扣留着不交出来,为了这些事情,他本人也很为自己担心。这种自觉有罪的想法,使他说服这两个青年人停止抵抗,自动向维吉利乌斯投降。因而他们被维吉利乌斯派警卫送到西皮阿那边去,两天以后都被杀死。当他们被带去处死时,大的那个提提鸟斯向行刑的那个百夫长要求先杀死他,再杀他的兄弟,这要求很容易就获允了,他们就这样被杀掉。

    29.同时,惯常在壁垒前担任警卫工作的那些骑兵队,天天都在不断的和敌人发生小接触。但也有时候双方在提出保证之后,拉比努斯的日耳曼和高卢骑兵和凯撒的骑兵彼此进行交谈。就在这时候,拉比努斯率领他的部分骑兵攻打由萨塞那带着六个营在防守的勒普提斯,试图硬冲进去,但由于那个市镇的极好的防御工事和大量作战机械,守卫的人很容易就守住了它,而且毫无危险。在拉比努斯的骑兵反复不停地来进攻时,有一队骑兵正好密集在城门前。从弩机上发出去的一支箭,极准确地射中他们的首领,而且一下子把他钉在马上,吓得其余的人赶紧都飞奔逃回自己的营寨里去。从此以后不敢再来尝试进攻这个市镇。

    30.同时,几乎每天西皮阿都把他的部队在离开自己的营寨大约不过三百步的地方,布下阵列,把一天的大部分时间消磨在那边,然后返回营寨。西皮阿由于经常在这样做,从来看不到有人从凯撒营里出来或走近他的军队,他就对凯撒和凯撒的军队所表现的忍耐轻视起来,把自己的全部军队都领了出来,三十头战象也身背射塔,布列在阵线前面,一边推进的同时,一边把他那支骑兵和步兵会成的数目庞大的部队,向两侧伸展得尽可能的宽,在距凯撒的营寨不远的平地上停驻下来。

    31.凯撒知道了这事,下令叫那些跑到工事外面去的人,不问是去采牧的、伐木材的、还是到工事上去工作的、或者是去收集木桩和修筑壁垒要用的那些材料的,统统都退回营里来,并且站到工事上去,但要逐渐地、平静地退,不要喧哗和惊惶。他又指示正在轮值站岗的骑兵继续守在不久前布置给他们的岗位上,直到敌人的箭能射到他们为止,如果敌人逼得更近,他们就应该尽可能不失体面地退回到工事里来。其余的骑兵,他也给了指示,叫他们各人都留在自己的位置上,武装戒备着。这些命令并不是他在壁垒上看过形势之后亲自到场发下去的,由于他掌握有非凡的作战知识和技能,他只是坐在帅帐里,通过侦察人员和传令员们,把要别人做的事情传达下去。他了解敌人虽然倚仗人多势众,但他们却正是那些一再被他击溃和赶跑、心胆惧裂人,也正是一再被他饶赦性命和宽恕罪恶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萎靡不振、于心有愧的人,决不会相信自已能取胜,胆敢来攻打营寨。再则,他的声名和威望,也已经使对方军队的很大一部分丧失了勇气。何况这营寨有不同寻常的防御工事,壁垒之高,壕堑之深,以及壁垒外以巧妙的方式隐藏着的尖桩等等,即使没人守护,也可以阻止敌人接近。至于发射努矢和石块的机械、以及其他种种守城常备的作战武器,他都有很多。这些东西都是因为他考虑到自己的军队人数少,而且又是新兵,事先预备下的。因而,他绝不是因为看到敌人的兵力强大,自己感到胆怯,才做出一付使敌人感到他忍气吞声、怕这怕那的样子的。尽管他的部队人数少、没有作战经验,他不把他们带到战场上去的理由却并不是对他们能否得胜没有信心,他认为至关重要的乃是究竟他取得的胜利,将是什么样的胜利。因为他认为,在他完成了这么多功业,打垮了这么庞大的敌军,获得了这么多次数的光辉胜利之后,人们一定会认为这次胜利,只不过是对他敌人从败兵中凑集起来的一些残部的一次血腥胜利,对他说来,未免是一个耻辱。因而,他决定忍受他们的那种不可一世的耀武扬威,等到第二批船队把他的一部分老兵军团运送过来之后再说。

    32.同时,象我前面说过的那样,西皮阿在那地方耽搁了一阵子,让人家看看他对凯撒多么轻视之后,慢慢地又把他的部队拉回到营里去。他召开了一次士兵大会,在会上,他把他们在对方心中引起的恐怖和凯撒士兵的绝望处境夸耀了一番,而且鼓励他的士兵,答应他们说,他将在很短的一段时间之内,让他们赢得一场永久性的胜利。凯撒借口修筑工事,命令他的士兵重新回到工事上去,他总是要使他的新兵们劳动到精疲力尽为止。与此同时,努米底亚人和盖图利人每天都有人从西皮阿营里逃走,一部分人逃回自己王国里去,一部分人因为他们的先辈曾经受过盖尤斯·马略的恩惠,听说凯撒是马略的亲戚,就都逃到凯撒的营里来,一批一批不断。在这些人中间,凯撒选了一些比较有声望的人,给他们信叫他们带给自己的同胞,鼓励他们拉起武装队伍来,保卫自己和自己的同胞,免得俯首听命于自己的冤家对头。然后遣他们离去。

    33.当这些事情正在鲁斯皮那发生时,有使者从一个免纳贡赋的自由城市阿基拉来到凯撒这里,说:他们已经准备好执行凯撒的无论什么样的命令,他们只恳切要求凯撒能给他们派一支驻军去,这样,他们就能够更加安全地执行他的命令,不怕危险了,还说:为了大家的共同安全,他们愿意拿粮食和一切必要的东西来支持他。凯撒欣然答应了这些请求,派给他们一支驻军,命令一度担任过营造官的盖尤斯·默西乌斯赶到阿基拉去。一知道这事,正带着两个军团和七百骑兵在镇守哈德鲁墨图姆的孔西狄乌斯·隆古斯,在当地留下一部分驻军之后,带着八个营迅速朝阿基拉赶来。默西乌斯走得比较快,首先带着几个营到达阿基拉,当孔西狄乌斯带着军队到达该城时,看到凯撒已经有驻军在那边,尽管他的兵力强大,却不敢使他的部下冒险,于是一事无成地返日哈德鲁墨图姆。后来,过了不多几天之后,他从拉比努斯那边弄来了一部分骑兵,又再次来到阿基拉,扎下营来,开始围攻它。

    34.就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前面提到过几天以前凯撒派他带着舰队出去的盖尤斯·萨卢斯提乌斯·克里斯普斯,到达克尔基那。前司法官盖尤斯·德基弥乌斯,正由自己的一大帮奴隶保护着,在那边主持给养供应工作,一听到他来,马上找来一条小船,登上去逃走。同时,司法官萨卢斯提乌斯被克尔基那人迎接进去。他发现了大批粮食,而且在那边还有足够多的运输规,他就用船装了粮食,送到营里交给凯撒。同时,在利吕拜乌姆,代行执政官阿利努斯把第十三军团和十四军团、八百名高卢骑兵、一千名射石手和弓箭手载上运输舰,作为第二批船队,送到阿非利加去给凯撒。这些船乘着顺风,在三天之后平安到达鲁斯皮那港口,凯撒的营寨就在这个镇上。这一来,凯撒真是双喜临门,一时之间,既有了粮食,又来了援军,他的部下都很高兴,粮食的紧张情况得到了缓和,他的忧虑也解除了。他下令军团和骑兵都离船登岸,先恢复一下疲劳和晕船,然后把他们分配到各处堡垒和工事中去。

    35.所有这些,都使西皮阿和跟他在一起的同伙又惊奇又诧异,盖尤斯·凯撒一向的习惯都是主动进攻,力求一战的,现在突然改变作风,他们怀疑背后一定隐藏着重大的计谋,因而,凯撒的忍耐使他们陷入很大的惊恐。他们在盖图利人中找到两个人,认为他们是对自己的事业极为关切的人,在给了他们大量酬报和慷慨的诺言之后,叫他们假装叛逃,到凯撒的营里来侦察情况。当他们被领到凯撒面前的时候,他们要求凯撒允许他们可以畅所欲言,不必担心危险。一得到允许时,他们说:“统帅,我们盖图利人中有许多人都是盖尤斯·马略的门客,我们、以及差不多所有在第四、第六两个军团中的罗马公民,都在想要逃到你们营里来,但努米底亚的骑兵守卫在阻止我们这样做,使我们非冒很大的危险不能脱,身。现在,机会给了我们,我们就迫不及待地赶到你这里来了。我们是西皮阿派来做间谍来侦察营寨前面和壁垒门口有没有对付象群的壕沟和陷奔,同时了解一下你们应付这些畜牲的措施、以及你对战斗的部署,然后回去报告给他们的。”凯撒表扬了他们,还发给他们钱,又把他们带到其他逃来的人那边去。他们的说法很快得到了证实,第二天就有一批军团士兵离开西皮阿,从盖图利人提到过的这两个军团里逃到凯撒营里来。

    36.当这些事情正在鲁斯皮那进行时,在乌提卡负责的乌尔库斯·加图,每天都在征兵,释放人、阿非利加人、以至奴隶,不管什么样人,只要年龄适于拿武器,统统都要,不断把他们送到西皮阿营里去,供他调遣。同时,有使者从提斯德拉镇赶到凯撒这里来。在这个镇上,有意大利商人和农民积储在那边的三十万麦斗小麦。使者们告诉凯撒他们那边有多少谷物,同时要求派一支驻军到那边去,以便能更好地守卫粮食和他们的财富。凯撒当场先向他们表达了他的谢意,至于驻军,他说。不久之后,他就会派去的。然后说了一些鼓励的话,命他们回到自己国里去。与此同时,普布利乌斯·西提鸟斯带着他的部队侵入努米底亚境内,奋力攻击,占取了一座防御工事筑得很好的山头要塞,尤巴为了要进行战争,把粮食和所有其他战事需要的东西都集中在那边。

    37.凯撒从第二批船队中使自己的军队得到两个老兵军团和骑兵、轻装兵等增援之后,他命令那些卸空了的船,立刻航向和吕拜乌姆,再去把其余的部队运过来。在一月二十五日,大约在第一更时候,他亲自下个叫所有他的侦察人员和勤务人员都到他面前来听候调遣。因而,在任何人都不知道、也不猜疑的情况下,在第三更天,他命令把全部军团都领出营寨,踉随着他,朝着他有一支驻军在那边的鲁斯皮那赶去,这是第一个投靠到他这方面来的市镇。于是,他领着军团走下一片比较平缓的斜坡,在平原的左侧,沿着海岸前进。这片平原异乎寻常地平坦,大约有十二罗里阔。从海边开始,就有一系列不很高的丘陵环绕着它,使它在外形上看起来象是一座剧场。这一系列丘陵中也有不多几座高山,它们每一座上面都有很古老的碉楼和照望塔,在其中的最末一座,西皮阿布置有守军和哨岗。

    38.在凯撒登上我所描述的这一系列丘陵,而且到过每一座山头和碉楼之后,他开始建筑堡垒,在不到半个刻时里就把它们造好了。当他离开最后、距敌营也最近、即我说过上面有一支努米底亚守军和哨岗的那座山头和碉楼不远时,他在那边停息了片刻,观察了那边的地势,然后,他把骑兵布置下去作为警卫,一面给各军团分配了任务,命令他们沿着那一系列山丘的山腰,建筑一道工事,从他当时到达的地方起,一直伸展到他从那边出发的地方为止。西皮阿和拉比努斯看到了这事,他们把自己的全部骑兵都领出营来,按照作战的阵势排好,从他们的工事所在的地方推进了约一罗里,再又在距离他们的营寨不到四百步的地方,把他们的步兵列好,作为第二道阵线。

    39.士兵在工作时,凯撒一直在鼓励他们不要被敌军惊动,当他看到敌人的行列和我军的工事之间距离已不到一罗里半时,他看清楚敌人是为了想阻碍他的部下、迫使他们放弃工作,所以才逐步进逼过来的。他考虑到他现在不得不把军团从工事上召回来了,就命令一队西班牙骑兵迅速奔向最靠近敌营的这座山头,驱走敌人的守军,把那地方占领下来。同时他又叫一小队轻装兵跟去支援他们。派去的这些人很快攻击了那些努米底亚人。把他们的一部分活捉过来,不少骑兵在奔逃中受了重伤,那阵地被夺了下来。拉比努斯一看到这个,为了可以更快地赴去支援自己的部下,他把张开着的骑兵阵线的整个右翼都转向那边,急急奔去支援自己溃败下来的部队。当凯撒看到拉比努斯这时已经离开他自己的部下有了很长一段路时,就命令骑兵的左翼向前推进,把敌人一截为两。

    40.在战事进行的这片平原上,有一所很大的庄园,矗立着四座碉楼,它们阻碍了拉比努斯的视线,看不到自己已经被凯撒的骑兵切断。因而,一直到自己部下的后队被砍倒时才发现凯撒的骑兵队。这样一来,突然变成一片惊慌,努米底亚的骑兵竭力奔逃,直接向营寨逃去。高卢人和日耳曼人仍旧坚持在原地,被从高地上赶下来的人和从背后来的人四面围住,他们虽然抵抗得很勇敢,但仍旧被全部歼灭。看到这事,西皮阿布列在营赛前的军团一时心慌意乱,不知所措,开始从各个门里飞奔逃进营里。当西皮阿和他的军队被从平原上和从山头上一扫而光,还回到营里去时,凯撒下令吹退军号,让全部骑兵退进自己的防御工事。打扫战场时,他注意到了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的使人触目惊心的尸体。他们中有些人是慑于拉比努斯的威信,跟着他一起离开高卢的;另外一些是受奖酬和诺言的引诱,赶到他这里来的;还有一些人是在库里奥的那次战役中被俘后被饶了性命的,他们急于要做给大家看,他们能以同样生死不渝的忠贞来表明生死不渝的感激。这些体格壮健魁伟的人,都身带刀伤,扑倒在地,东一个、西一个一布满整个平原。

    41.发生了这些事情之后,凯撒在第二天把所有驻防地点的各营都带出来,在平地上全军布列下来。西皮阿因为自己的部队受了挫折,死伤了许多人,开始把部队关在工事里不让他们出来。凯撒张开战阵,沿着那条山岭的山脚,慢慢地迫近西皮阿的工事。这时,凯撒的军团已经离开在西皮阿控制下的市镇乌兹塔不到一罗里,西皮阿因为自己的军队一向是靠这个镇上的水和其它物资供应的,深恐失掉它,就也把他的全部军队带了出来。这些军队都照他自己的习惯列成四行,第一行用排好的一大队一大队骑兵组成,背着射塔带着武装人员的战象就穿插在他们中间。他这样布列开之后,急忙赶来援救这个城市。凯撒看到时,认为西皮阿已经准备好决战;这次是下定决心来的,于是就在我们前面刚刚提到过的市镇前的那片地方停驻下来。西皮阿把自己战阵的中央部分放置在这个市镇的后面,由它掩蔽着,把他的左翼和右翼五商朝着凯撒这边布列开来,他的象群也放置在那边。

    42.凯撒一直等着,直到太阳差不多已经落山,还看不出西皮阿有离开自己停驶的地方、向他这面推进的意思,估计如果不到万不得已,西皮阿宁愿就利用该处地形作为自己的保障,决不敢走到平原上来,进行手接手近战。然而,他自己如果这一天再向那个市镇推进,也不是上策。因为他知道城里有一支庞大的努米底正守军,敌人阵线的中央部分就借它作为屏障,他要进攻,就得一面在攻击这个市镇的同时,一面再在极不利的地形和敌人的左右两翼战斗,加之士兵们又都是从早晨到现在一直是空着肚子、执着武器站在这里的,一定十分疲倦了。因而就把他的军队带回营寨,决定明天把自己的工事延伸到敌人的阵地那边去。

    43.同时,孔西狄乌斯带着八个营和一些努米底亚人和盖图利人雇佣军。围攻阿基拉,盖尤斯·墨西乌斯正带着三个营在那边坐镇。一他用各种各样方法试攻了很长一段时期,而且一再把大规模的围困工事一直伸展到城下来,但镇上人把这些东西都纵火烧掉了,使他毫无进展。当那场骑兵战斗的消息突然传到他这里的时候,他非常震动,把营里储存的大宗粮食放火烧掉,把油、酒和其他准备过日子用的东西全部毁掉,放弃正在进攻的阿基拉,然后引军经过尤巴的王国,把一部分军队分给西皮阿后,退回哈德鲁墨图姆。

    44.同时,在阿利努斯从西西里派出来的第二批船队中,有一条船,上面载有昆图斯·科弥尼乌斯和一个叫卢基乌斯·提基达的罗马骑士,它迷失航向,离开了其余的舰队,被风吹送到塔普苏斯去。他们被维吉利乌斯手下的轻艇和小划船截获,押送到港口。同是这个船队的另一条三列桨舰,同样也达航了,被一阵狂风吹向埃吉穆鲁斯,波瓦鲁斯和马尔库斯,屋大维的舰队捕获。这艘船上有一些老兵,还有一位百夫长和一些新兵。瓦鲁斯把他们看押起来,但并没侮辱他们,而是把他们送到西皮阿那边。当他们来到西皮阿面前,立在他的公座前时,西皮阿说:“我的的确确相信,你们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在你们那凶恶的统帅胁迫和命令之下,才来伤天害理地迫害公民和正派人的,既然命运让你们落到我手里来了,如果你们愿意从此走上正路,跟正派人一起来保卫共和国,我一定会饶了你们的性命,还将给你们赏金。现在,表表你们的心意吧!”

    45.说了这番话,西皮阿认为这些人一定毫无疑问会对他这番恩典表示感激涕零, 因而给了他们说话的机会。 在这些人中,有一个第十四军团的百夫长,说:“对于你这番大恩大德,西皮阿——我不想把你称做统帅——我表示感激。你允许把生命和安全给象我这样根据战争的权利做了你俘虏的人。要不是它附带有恶毒的条件、也许我本来可以接受你这番好心的。难道我能够武装着站到敌人一方面去,对抗我自己的统帅、我在他手下指挥过队伍的凯撒吗,难道我还能够对抗他的军队、即我为了它的威名和胜利奋战过三十六年的那支军队吗。不,我不会这样做,而且我要竭力劝告你放弃这种妄想。如果你以前没有看出来,现在你有机会可以了解一下你在对抗的是谁的部队了,把你部队里面的你认为最坚强的营抽出一个来,让他们跟我面对面交一下手试试吧,我只要也从现在落在你手里的弟兄们手中挑出不超过十个人来,从我们的勇敢上面,你就会明白你启己的军队会有什么样的下场了。”

    46.当西皮阿听了这位百夫长这样勇敢地、出乎自己意料地说了这番话之后,使他感到极为气愤,内心又十分懊丧,他向自己的百夫长们点了一点头,把自己要他们做的事情示意给他们,这个百夫长就在他面前被杀死。他命令把其余的老兵和新兵分开,“把这些家伙带走,他们都沾上了神人共愤的罪恶,公民们的鲜血喂肥了他们。”这些老兵就被带到壁垒外面残酷处死。他命令把那些新兵都分配到各个军团里去。至于科弥尼乌斯和提基达这两个人,他连面也不愿见。这件事情使凯撒很为激动,他处罚了那些他命令带着战舰停泊在塔苏斯以外的海面守望、以保护自己的运输航和战舰的人。由于他们玩忽职守,他把他们都革逐出军队,而且发布了很严厉的谴责他们的通告。

    47.差不多就在那个时期,一件听来令人难于置信的事情落到凯撒的军队头上。虽说天空的七姊妹星座已经落下去,大约已经是夜里第二更,突然落起倾盆大雨来,还夹杂着大块冰雹。使事情变得更为糟糕的是,凯撒没有按照以前的惯例,把士兵全都安置在冬令营中,而是每隔三四天就向前推进得更靠近敌人一些,再一造一座营寨,重新构筑工事,因而,士兵们很少照顾一下良己的机会。外加他在西西里让士兵们下船肘,除了他们本人和武器之外,任何行李、任何奴隶、任何士兵们习惯用的东西,一概不准带到船上去。加之。到了阿非利加,他不但没有能为自己购置或准备什么东西,由于粮食价格高。使他们连以前的一些积蓄也都化光了。所以在这些恼人的情况中,只很少人才有一个真正的帐篷可供睡觉,其余的人就在用布头做的、或用芦苇、树枝等编成的棚子里安身。因而,当暴雨突然来临,接着又跟来了冰雹时,他们的帐篷经不起重量,压塌下来,或者被水流卷起冲走,在深夜里,暴风雨使火种都熄灭了,所有他们传以生活的东西全部损失殆尽,他们只能用盾掩盖着自己的头部,在营寨中茫然失措地徘徊着。同是这一夜,第五军团战士的矛头自己燃烧起来。

    48.与此同时,尤巴国王得知了西皮阿的骑兵战斗的消息,并听从他的来信召唤启下萨布拉带一部分军队对付商提乌斯,自己离开王国赶来支援西皮阿。为要给西皮阿的军队增加些声势,并且使凯撒的军队产生恐慌,他带来三个军团,八百有鞍子的骑兵,大量没鞍子的努米底亚骑兵和轻装步兵,还有三十头战象,当他一到西皮阿处时,他把自己的御营以及我上面说过的这支军队;分开驻扎在离西皮阿的营寨不远的地方。在这以前,凯撒的营中很为惴惴不安,在尤巴没有到来的时候,他的军队心里都牵挂着国王的那支庞大的部队,很有些提心吊胆,但当国王真的一旦跟他们自己面对面扎下营来时,他们又轻视这支军队起来,一切恐惧之心都已置之脑后,这样一来,他过去不在的时候所具有的一切威望。现在他亲身一到,反而烟消云散了。但大家都很容易看出来,国王的到来,已经使西皮阿大大增加了勇气和信心,因为在次日,他就把他自己的和国王的全部军队,包括六十头象,都带出营寨来布下阵势,尽可能地张大声势,然后,在推进到离开他的工事比平常更远一些的地方之后,就在那边停留了一会,再退回营寨。

    49.凯撒在看到西皮阿正在盼望的援军差不多都已经到齐,再没什么能使他拖延作战时,他开始带着自己的部队沿山脊前进,把他的工事支线一直延伸向前,并修筑有防御工事前碉堡,还竭力争取先下手抢占靠近西皮阿营寨的一处山头,以免敌人自侍人多,占领了这座靠近他们的山头之后,使我军再没向前推进的机会。但拉比努斯也已经打定主意去占领这座山头,由于他离开它较近,因而使他能够很快就先占有了它。

    50.那边有一条很宽广的山谷,山壁很高峻陡削,许多地方都有象是挖出来的那种洞穴,凯撒必须先穿过那边,才能到达他想去占领的山头。在这条山谷的另一头,有一片古老而又极茂密的橄椰树林。拉比努斯利用自己对这一带地方熟悉,知道如果凯撒要去占领那地方,必须先穿过这个山谷和这片激揽树林。就带着他的部分骑兵和轻装兵埋伏在那边。此外,他还在山岭之外,隐藏了另一支骑兵,以便当他自己出其不意地攻击军团士兵时、这支骑兵可以从山背后出来两面夹击凯撒和他的部队,使他们既没后退的可能,也没前进的机会,势必在惊惶失措中被包围歼灭。凯撒不知道有这起埋伏,派了一支骑兵在前面先行,在他们到达这地点时,拉比努斯的部队不知是误会了,还是忘掉了他的指示,也许可能是害怕被骑兵踏死在壕堑里,他们一小批一小批地、甚至一个一个地从悬崖后面奔出来,向山顶上逃去。凯撒的骑兵追逐他们,杀死一部分,另外又活捉了一部分,然后迅速地一直奔上山头,把拉比努斯的守军逐走后,很快占领了它。拉比努斯和他的部分骑兵全靠飞奔逃走,才勉强得到安全。

    51.经过骑兵的这次战斗之后,凯撒即在占领到的那座山头上构筑有防御工事的营寨,他把这任务分配给各个军团。然后又从自己的大营起,筑起两条工事,通过平原的中央,一直向那个市镇乌兹塔伸过去,分别伸到它的一左—右两只角。这个市镇坐落在一片平地上,处在西皮阿的营寨和他自己的营寨之间,但却在西皮阿的控制之下。他筑这两条工事的目的是想让自己的部队在向那市镇推进、并开始攻打它时,两侧面有自己的工事掩护,不至被敌人的大批骑兵包围,阻碍了攻城;加之,它还可以使双方对话更加方便些,如果有人愿意逃过来,也可以很方便地逃,丝毫用不着担风险,这在过去是要冒很大的危险的。他还想知道必当他距离敌人愈来愈近时,他们是不是决心一战了。在其它这些原因之外,还有一点,即那地方是一片低地。可以挖掘几口水井,这时,水非常缺乏,而且要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取来。当军团士兵在建筑上述这一防御工事时,一部分军队布列在工事前面距敌人很近的地方,严阵以待。因为他们的蛮族骑兵和轻装兵在和我军不断的进行近距离的小接触。

    52.当天色已经傍晚,凯撒正在把自己的部队从工事上带回营去的时候,尤巴、西皮阿和拉比努斯带着全部骑兵和轻装兵,迅速冲向我军团士兵,猛烈攻击。凯撒的骑兵在大量敌兵的突然全线猛攻下,顶不住这股冲力,略略后撤了一些。但情况发展得和敌人的颜料不同,因为凯撒在半路上又领着他的军队回过头来;帮助他的骑兵。军团的到达使骑兵重新振作起精神,转过身来向因为追逐他们而乱了队伍的努米底亚骑兵发动攻击,击溃他们后,一直追到国王的御营,还杀死他们中的许多人。要不是黑夜降临。打断了战斗,而且还因为大风卷起的尘土挡住了大家的视线。尤巴和拉比努斯也许可能被捉住,落到凯撒手里来,他们的骑兵和轻装兵也许全军覆没了。同时,西皮阿的第四、第六两个军团的士兵大量逃亡,数自之多,令人无法置信,一部分逃到凯撒营里来,一部分逃到任何一处他们各人能逃去的地方。过去曾在库里奥部下的骑兵也对西皮阿和他的部队失去信心,和许多人一起逃之夭夭。

    53.正当双方间的领袖都在乌兹塔附近忙于这些事情时,从西西里乘运输舰出发的第十和第九两个军团,正航到离鲁斯皮那不远的地方,他们看到凯撒布置在塔普苏斯海面上戒备的那些船只,怀疑这是敌人的船只为了玩弄阴谋,故意耽搁在那边的,深恐自己冒冒失失落入它们手中,就扬帆向大海上驶去。许多天以后,经过长期的风浪颠簸,既口喝,又困乏,终于航到凯撒这里。

    54.于是这两个军团离舟登岸。凯撒还记得这些军队过去在意大利的纪律败坏,某些人甚至有劫掠行为。他就抓住第十军团的军团指挥官盖尤斯·阿维努斯的一件很小的事情作为借口,发作起来。这位指挥在这次航程中占用了一条船,专门运载他自己的奴隶和马匹,一个士兵也不从西西里运过来。次日、凯撒把各军团的所有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都召到自己的将坛下面来,对他们这样说:“我极希望那些恣难放纵、太过自由的人,能够自己克制些,能够认识到我的宽大、温和和忍耐。只是,由于这些人始终不肯对自己有所检点和约束。所以我只好自己来照军队中的惯例,把他们树立起来作为一个榜样,让别人能不蹈他们的覆辙了。因而,你,盖尤斯·阿维努斯,在意大利时曾经煽动罗马公民的土兵赶来反对共和国。而且曾经在几个自治城镇犯下过抢劫的罪行,你还是一个对我和对国家一无用处的人,你不把兵士带上船,反而把你的家奴和牲口载在船上,正是由于你,在国家最需要士兵的时候,却没有士兵。为了这些缘故,我把你革职逐出我的军队,而且命令你今天愈快愈好地离开阿非利加。还有你,阿皮乌斯 ·丰特尤斯、你是一个犯上作乱的军团指挥官。一个不忠的公民,我开除你出我的军队。提图斯·萨利努斯、马尔库斯·提罗和差尤斯·克卢西那斯,你们之所以有今天的地位,不是因为你们自身的长处,而是因为我的恩典,但你们的表现是:在战争时不勇敢,在和平时不忠诚,而且也一无所长,你们热心的是煽动士兵起来反抗你们的统帅,而不是守廉耻、讲谦虚。我认为你们不配在我的军队里带兵,因此我开除你们,而且命令你们愈快愈好离开阿非利加。”就此,他把他们交给了百夫长们,每人都只指定给他们一个奴隶,分别把他们各人送上一条船去。

    55.同时,那些我们说过被凯撒派他们带着信件和指示回去的盖图利人逃亡者,回到自己本国人那边,他们所代表的权威很容易的就把自己国人同胞拉了过来。这些人都被凯撒的声名吸引住,毫不犹豫就抛弃了尤巴国王,很快一致拿起武器来反抗他。一听到这种情况,尤巴出于无可奈何,不得不同时在三条战线上分别作战。他从领去对抗凯撒的这支军队中抽出六个营来,派回到自己的王国里去作为应付盖图利人的驻防部队。

    56.凯撒这时已完成了他那两条工事支线,把它们一直延伸到镇上发出来的矢予不能达到的地方,然后他筑下一座营寨,把射石机和弩机密密层层排列在营寨面前,面向着市镇,不断地骚扰那些守护城墙的人。他还从原来的营寨里派五个军团到这里来。有了这样的机会,对方有些极有地位和名望的人,不断要求会见自己的朋友和亲戚,彼此间还谈起话来。这种事情所能产生的效果,凯撒当然不会忽略。国王的骑兵中有些出身贵族的盖图利人,其中包括有他的骑兵司令官,利用黑夜已经点起灯来的时机,带着马和自己的营奴,大约有一千人左右,逃到坐落在平原上的靠近乌兹塔的凯撒营寨里来。这位司令官的父亲以前曾经在马略的部下服役过,由于他的勋劳,被赏给过农庄和土地,只是后来苏拉胜利后,才把他交给希姆普萨尔国王做了臣属。

    57.大约就在这时候,西皮阿和那些跟他在一起的人发觉了这些情况,正当这种严重的挫折使他们感到震动时,他们看到马尔库斯·阿奎努斯在和盖尤斯·萨塞那谈话。西皮阿派人去传话给阿奎努斯,告诉他犯不着和敌人谈话。但他还是照样讲下去,使者带回了他给西皮阿的答复,说:要等到他把自己要干的事情干好了再说。 此外,尤巴也派一个传令员到他那边去,不管萨塞那也在听着,开口就说:“国王禁止你谈话。”这个通知使阿奎努斯害怕起来,马上听从国王的话走开了。一个罗马公民,而且是从罗马人民手中光荣地接受过官职的人,尽管自己的祖国安全无恙、自己的所有财产也安全无恙,却还是宁愿遵守尤巴这个野蛮人的命令,而不肯服从西皮阿的通知、宁愿和自己的同党一起波斩尽杀绝,却不前回到自己同胞这边来,真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而且,尤巴的傲慢自大,还不止表现在对待象阿奎努斯这样一个出身寒族的起码元老身上,就连对西皮阿这样一个无论就门第、地位和荣誉来说都是高人一等的人,也都一样。在国王未来之前,西应阿一向是穿着紫色的帅袍的,据说,尤巴提出这件事情,说他不应该和自己穿同样的衣眼,这样一来,为了服从尤巴这个极骄傲、极无能的人,西皮阿就从此改穿白色的衣服。

    58.次日,敌人从所有营寨里把他们的军队全都拉了出来,占据了距凯撒不远处的一处小丘,把部队布好阵势后,停驻在那边。凯撒也同样把军队带了出来,很快就在自己筑在平原上的工事前面,把他们布列下来。他认为,敌人有这么大的兵力,又有国王如此强有力的支援,去过就曾毫无顾忌地冲出来过,这次无疑一定会自动向他奔过来交锋。在骑着马兜了一个圈子鼓励他的军团之后”,他发下号令,静候敌人上来,他自己不愿意离开工事向前推进,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在西皮阿手中的那个乌兹塔镇驻有敌人的武装部队,这个镇正处在他的右翼,他深恐如果自己向前推进越过了它,敌人会从镇上突然冲出来,向他的侧翼发动猛攻。除此外。还有一个理由使他停步不前,原来在西皮阿的阵线前面,有一片很崎岖的地方,他认为这不利于自己的部下主动上前进攻。

    59.双方军队在阵地上是怎样布列的,我认为不应该略过。西皮阿的阵线是这样布置的:放在正前方的。是他自己的和尤巴的军团,它们后面是努米底亚人组成的后备军,他们的阵列拉得非常。稀疏,但却伸得很长,以至远处的人看上去似乎它的中央部分单只是由一列军团士兵构成的。他把他的战象隔着相等的距离,一只一只地分开布置在左翼和右翼,战象后面安置着轻装兵和努米底亚同盟军,作为后援。他把自己的全部乘鞍的骑兵都放置在右翼,因为他的左翼有乌兹塔这个市镇在掩护,而且那边也根本没有地方足以布列得下骑兵。此外,他还把一些努米底亚人和不计其数的轻装兵布置在阵线的右侧作为掩护,相距至少有一罗里,他们一直伸展到山脚下面的一个距敌人和自己的部队都很远的地方。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认为在两军的战阵互相逼近,战斗即将开始时,他的骑兵只要继续从侧翼伸长出去不多一点路,就可以靠他们人多,使凯撒的军队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包围,在矢石交加之下,乱成一片,这就是西皮阿给这天的战斗定下的计划。

    60.另一方面,凯撒的阵线是这样布列的。我从他的左翼开始,依次数向他的右翼;在左翼的是第十、第九军团;在中央部分是第二十五、二十九、十三、十四、二十八、二十六军团。至于右翼本身,他在那边布列了从老兵军团中抽出来的一些营,此外还有从新兵军团中抽出来的一些营。他把他的第三列集中放置在左翼,一直伸展到布列在中央部分的军团那边。这种队形布置使得他的左翼成为由三层队伍组成的。他之所以要这样做,为的是他的右翼有防御工事在给以支援,而他的左翼却面对着敌人的庞大骑兵,应付极为困难,所以他把自己的全部骑兵也都布置在这二面。就这样,他对它们的信心还是不够,又把第五军团派去支援这些骑兵,外加再选一些轻装兵去穿插在骑兵中间。他把弓箭手三三两两分别布置在战线的各处地方,主要是两侧翼。

    61.双方军队就这样拉开阵势,中间相隔不到三百步,过去在这种形势之下,也许从来没有一次不是以一战结束的,但现在他们却从清晨一直坚持到第十刻时。正当凯撒把他的部队带回到自己的工事里去时,敌人在较远处的全部努米底亚人和孩都里人的无鞍骑兵,突然在右方行动起来,向在高地上的凯撒营地靠拢。拉比努斯的用鞍的骑兵则仍坚持在阵地上,牵制住军团。这时,凯撒的一部分骑兵和轻装兵,既没奉到命令,也没好好思考,冒冒失失地向盖图利人冲去,越过了沼泽,跑到很远的地方,但因为骑兵人数太少,实在敌不过人数众多的敌人,被迫丢掉轻装兵,败退回到自己人这面来,损失了一名骑兵,很多马受了伤。轻装兵阵亡了二十七人。这场顺利的骑兵战斗使西皮阿很高兴,晚上才把军队领回营去。但命运之神决心不把永无止境的欢乐赏给参与战争的人,因为在次日,当凯撒为了取得粮食,派自己的一部分骑兵到勒普提斯去时,路上正好逢到一百名在行劫的努米底亚人和盖图利人骑兵,在他们猝不及防之际攻击了他们,除杀死一部分之外,把其余的都活捉过来。同时,凯撒每天都把军团带到平原上去,并且不停地构筑工事,把他的壁垒和壕堑一直延伸开去,横贯这片乎原的中部,以阻止敌人的突然出击。西皮阿也同样建造与之相对峙的工事;急急忙忙地兴工,免得被凯撒把他和那座山岭隔断。这样,双方的领袖都把全力放在建筑工事上,但彼此之间的骑兵战斗仍然每天不断。

    62.同时,先前为了息冬,把舰队拖在乌提卡海滩上的瓦普斯,一听到第七和第八军团正在从西西里赶来,很快就在那边把差图利人桨手和船员装上舰队,带着五十五只船,从乌提卡出发,航到哈德鲁墨图财,想设下罗网掩捕他们。凯撒并不知道瓦鲁斯来到,派卢基乌斯·基斯皮乌斯带着一支二十七条船只的舰队到塔普苏斯附近克停驶在那边海面上警戒,保护自己的运输队。同时,为了同一目的,他又派昆图斯·阿奎拉带十三艘战舰,航到哈德鲁墨图姆去。基斯皮乌斯很快就赶到派他去的地方,阿奎拉却因为风浪颠簸,无法绕过海岬,在找到一处可以躲避风浪的小港湾后,让他和他的舰队销声匿迹地隐藏在里面。凯撒其余的舰队都停泊在勒普提斯以外的海面上,桨手们在岸上到处闲荡,有的人则到镇上去为自己采购食物,船上一个守卫的人都没留下。瓦鲁斯从逃亡者口中得知此事,抓住这个机会,在第二更带着他的全部舰队从哈德鲁墨图姆的内港里出来,一清早就到达勒普提斯,把停泊在距港口一段路以外的深海上、没人守卫的运输舰全部烧光,还不经战斗就捕获了两艘五列桨舰。

    63.同时,信使很快把这件消息送到营里来报告凯撒,这时他正在自己的防御工事上巡视,距那港口有六罗里。他把一切工作都搁置下来,快马加鞭,迅即向勒普提斯赶去,在那边,他鼓励所有的船只都跟随着他出去。他自己登上一艘小船,航行途中,正好遇上因敌舰众多感到惊慌失措、一筹莫展的阿奎拉,凯撒接过他的舰队就向敌舰追去。这时,瓦鲁斯对凯撒的行动迅速、泼辣大胆,感到震动,带着他的全部舰队掉转头去,急急向哈德鲁墨囹姆逃去。凯撒在追了四罗里之后,收复了一艘五列桨舰,舰上除了它原来的全部船员以外,还有敌方的一百三十名监守人员。此外,他还捕获到一艘在近处的敌人在战斗中掉队的三列桨舰,连带它的全部划手和船员。敌方其余的舰只绕过海呷,全部躲进哈德鲁墨图姆,但凯撒却没能乘着那同一阵风绕过海师,就在那边海上抛锚度过一夜,次日天色刚破晓时,赶到哈德鲁墨图姆,把在那边内港外面的运输舰全部付之一炬。由于其余的船只不是被敌人抱在岸上,就是蛰伏在内港,他在那边只稍稍停留了一会,看看有没有什么机会可以海战,就又重新返回营寨。

    64.在那只军舰上被捉到的俘虏中,有一个罗马骑士普布利乌斯·维斯特里乌斯和一个人叫普布利乌斯·利伽里乌斯,这人本来是阿弗拉尼乌斯的一个党徒,在西班牙曾经和其他一些人一起被凯撒释放,后来他又赶到庞培那边去,法萨卢斯战役后再从那边逃出来,到达阿非利加的瓦鲁斯这里。因为他背弃誓言、反复无常,凯撒下令把他处死。普布利乌斯·维斯特里乌斯得到了凯撒的宽恕,因为他的兄弟在罗马为他付出了规定数目的赎金,而且维斯特里乌斯本人的陈诉,也使凯撒感到满意,他说他是被那西狄乌斯的舰队俘虏的,正要被处死肘,瓦鲁斯好心救了他,此后一直没让他有来投奔的机会。

    65.阿非利加的居民有一个习惯,无论在田野里还是在几乎每一所农舍里,都有秘密的地下暗室,作积储粮食之用,为的是防备战争和突然而来的敌人。凯撒从告发的人那里得知这种情况,就在第三更派两个军团随同骑兵跑出离他的营寨十罗里之外去。他们从那边带着大量粮食返回营寨。拉比努斯知道了这件事,他赶出自己的营寨七罗里,越过凯撒前一天经过的那片山地,让两个军团在那边扎下营。他认为凯撒会经常走这同一条路去收集粮食,每天都带着一大批骑兵和轻装兵埋伏在合适的地点守候他。

    66.同时,凯撒从逃亡来归的人口中得知了技比努斯的诡计,他在那边耽搁了几天,让敌人因为每天都反复做同样的工作,逐渐漫不经心起来。然后,在一天早晨,他突然下令三个老兵军团和一部分骑兵跟他一起从后营闩出去,然后,派骑兵走在前面,出其不意地突然袭击隐藏在山谷里的伏兵,杀死了轻装兵中的大约五百人,使其余的人极可耻地四散奔逃。这时,拉比努斯带着全部骑兵赶上来援救自己的演散下来的土兵。敌人的巨大兵力使人数很少的凯撒骑兵无法抵挡,凯撒就把自己列好战阵的军团带到敌人能看到地方来,这才使拉比努斯感到惊慌,停下步来。凯撒毫无损失地接回自己的骑兵。次日,尤巴国王把那些擅自离开阵地、逃回自己营寨的努米底亚人,统统都钉死在十字架上。

    67.凯撒这时候正因为缺乏粮食,感到不安,他把全军都领出营寨,在给勒普提斯·鲁斯皮那和阿塞拉留下了守军之后,又把他的舰队交给基斯皮乌斯和阿奎拉,叫他们一个在哈德鲁墨图姆,一个在塔普苏斯,从事海上封锁。然后,他纵火烧掉自己的营寨,在晚上第四更时,排列好战阵,把辎重集中在左翼,撤出那地方,来到阿伽尔镇。这个镇在前一个时期经常受到盖图利人的攻击,只有镇上的居民在竭尽全力守卫它。他在那边平乎原上筑起一座单一的营寨,然后带着部分军队出去,到周围的农庄去收集粮株。发现了大量大麦、油、酒、无花果和少许小麦,让士兵们受用了一番之后,返回营寨。同时,西皮阿得知凯撒离开,也开始带着全部军队;跟着他越过山岭,在距凯撒的营赛六罗里之外停驻下来,把他的军队分别安置在三座营寨里。

    68.离开西皮阿只十罗里,有一座市镇。叫泽塔,正坐落在他安营这一面的地区之内,离凯撒的营寨却较远,有十四罗里。西皮阿派两个军团到这个镇上去收集粮秣,当凯撒从一个逃亡来归的人口中得知这一消息时,他把自己的营寨从平原移到山上一处比较安全的地点去,在那边留下一支守卫部队之后,在第四更带着军队出发,越过敌军的营寨,赶去占领了这座市镇。他发现西皮阿的军团正在离开较远的田里采收,他正要向他们那边赶去时,看到已经有敌人的部队在赶去支援那些军团,这就使他放弃了去攻打他们的念头。在捉住了该镇的负责人罗马骑士、西皮阿的密友盖尤斯·弥努基乌斯·雷吉努斯和另一个罗马骑士、乌提卡市元老院成员普布利乌斯·阿特里乌斯,同时还俘获了国王的二十二只骆驼之后,他把副将奥皮乌斯和一支驻军留在那边,自己开始返回营寨。

    69.他回去不得不经过西皮阿的营寨,当他走到离开那边不远的地方时。拉比努斯和阿弗拉尼乌斯带着他们埋伏在附近山里的全部骑兵和轻装兵现身出来,攻击他的后军。凯撒看到后,命令骑兵顶住敌人的冲击,一面叫军团士兵把随身带的行李堆在一起之后,也迅速转过身来面向敌人。行动还只刚刚开始,军团士兵的第一阵攻势,就毫不费劲地把敌人的骑兵和轻装兵驱逐回去,而且把他们赶下山去。但当凯撒刚刚认为敌人已被打败,正在胆战心惊,不会再来攻击,重新又开始赶路时,他们又从附近的山里飞快地冲出来,再用前面已经说过的那种方法,向凯撒的军团进攻。一向穿插在骑兵中作战的努米底亚人和轻装兵也行动迅速得出奇,和骑兵用同一速度前进或后退。他们一再采用这种方法作战,在凯撒的军队进行时出来追逐,在对方站定下来时,又转身逃走,但他们绝不向前靠近,单用这种奇特的方式作战,即认为只要用投枪刺伤对方的马就够了。凯撒看出了他们的计划,知道他们不过是想把他逼到一处一滴水都没有的地方去扎营,好让他那支从夜里第四更到白天第十刻时一直没吃过东西、饿着肚子的军队,连人带马都渴死。

    70.这时差不多已经太阳落山。在四个刻时里,共只走了不到一百步路。看到骑兵的马遭到杀伤,凯撒就把他们从后军调到前面来,改把军团调到后面去代替他们。这样,军团士兵在平静而又缓慢地前进的时候,抵御敌人的冲击要方便得多。同样。努米底亚人的骑兵队伍抢在前面,沿着山岭不断地忽左忽右奔驰,企图倚恃人多,结成圆圈,把凯撒的军队包围起来,还有一部分在背后追逐凯撒的后军。同时,在凯撒的这面,只要有三四个老兵转过身去,挥起矛来奋力向侵扰自己的努米底亚人投过去,他们哪怕有二千以上的人,也都会转过背去逃走,一个都不剩。然而,他们又会掉过马头来,四面八方凑合到一起。结成队形,隔着一段距离追逐。向军团士兵投掷重矛。就这样,一会儿前进,一会儿停下来抵抗。拖拖拉拉地行军,终于走完全程,到夜间第一刻时,所有他的部下都返回营寨,一个人也没损失,只受伤了十个人。拉比努斯也退回自己人那边,除了追得精疲力尽以外,还损失了大约三百人,很多人受了伤。西皮阿本来已经把军队和象群一起带了出来,在营寨前当着凯撒的面列成战斗的行列,想以此引起对方的惊恐、这时也退进营里。

    71.面对着这样的敌人。凯撒开始着手训练自己的部队,但并不象是一个统帅在训练一支久经沙场、屡建奇功的老部队,而是象一个角斗教练在训练自己的新角斗士,教他们从敌人那边退回来该退多少步,回转身来面对敌人时应该用什么方式,对敌人的抵抗应该在几步之内,怎样时而前进、时而后退,佯作攻击,以至连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式掷出轻矛都得教给他们。敌人的轻装兵在我军的骑兵中引起的焦急和不安,真是难于形容,因为他们常常用投枪杀死我军的马,这就使得我军的骑兵在进人战斗时,害怕马被杀死,畏缩不前,他们还用极快的速度使得我军团士兵疲于裁命。每当我军的一个武装沉重的士兵在他们的追逐之下立停下来,向他们发动攻击时,他们由于步履轻捷,很容易就能躲过危险。

    72.这些事情使凯撒感到极大的不安,因为他看到每当一次战斗发生,如果没有军团士兵的支援,他的骑兵总不是敌人骑兵和轻装步兵的对手。还有另外使他担忧的事情,即对方的军团战斗力究竟怎样,他仍旧丝毫不了解、如果对方的骑兵和神出鬼没的轻装兵一旦也有军团在支援,不知是不是还能够再挡得住他们。此外还有一个原因使他焦虑,即那些战象,它们的身驱之大、数目之多,使得士兵们全神贯注在它们身上,惴惴不安。但他给这个问题找到了解决办法。他命令到意大利去越海运几只象来,使士兵认识它们,了解这些牲畜的外形和性能,它身躯的哪一部分容易被矢矛伤害,当一头象披挂了饰物和甲胄时,它身体的哪一部分没有遮掩,裸露在外面。他们的矢矛可以投向那边去。特别是,他要使战马能从此习惯于这些动物的气味、吼声和形状,不再感到惊惶。从这些训练上凯撒得到很大的收获,因为士兵们能用手去摸它们了,也了解了它们的迟笨不灵,骑兵们练习着用钝头的轻矛投掷它们,这种畜牲的驯良使得战马也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73.为了我前面提过的那些原因,凯撒很为担心,就一反他过去作战时的那种速战速决的老习惯,转而迟疑。慎重起来。这并不奇怪,他手头的这支军队原来是习惯于在高卢的平原上对高卢人作战的,对方都是胸怀坦白、很少玩弄阴谋诡计的人,他们一般都靠勇敢而不靠狡诈作战,现在他却要竭尽心力使士兵们习惯于敌人的种种花招、诡计和策略,使他们能懂得什么方法不妨采用,什么方法应该避免。从而,为了加速完成他们的训练,他尽力设法使军团不停留在一个地方,而是借采牧为名,让他们不停地从一处地方转到另一处地方,因为他还知道敌人决不会不跟踪而来。两天以后,他把军队部伍严整地带出营来,从敌人的营寨旁边经过,到一处平地上向他们挑战。他看到敌人畏缩不出来应战时,在傍晚时把军团领回去。

    74.同时,有使者从和泽塔——我们已经说过它在凯撒手中——毗邻的一个市镇瓦伽赶来,他们恳切要求派一支援军到他们那边去,说他们愿意把许多战争中要用的东西支援凯撒。就在这时候,由于神灵的意旨和垂爱,一个逃亡来归的人告诉自己本国的人说:尤巴国王已经带着军队迅速向这个市镇赶来,想跑在凯撒的驻军到来之前,先赶到那边,一到就用大军把它包围起来,再在攻占了它之后,把镇上的居民全部杀死,把这个市镇交给自己的军队劫掠和毁灭。

    75.同时,凯撒在三月二十一日为他的军队举行拔除不祥的祝典。次日,他把他的全部军队带了出来,走到离开他营寨五罗里的地方,按战斗的阵列布置下来,距西皮阿的营寨约两罗里。后来看到尽管自己对敌人的挑战已经很频繁,时间也已经很长,他们仍不出来应战,他就把军队重领回营去。次日,他移营向萨苏拉镇赶去,西皮阿在那边有一支努米底亚驻军,而且把他的粮食积储那边。拉比努斯看到这事时,带着骑兵和轻装兵赶来扰挠凯撒的后军,而且把用车子载着货物的随营小贩和商人们的辎重截了去。这使他更加增了勇气忠于更靠近,更大胆地进逼我方的军团了,他认为我军的士兵身负重荷、行李累赘,都已经很疲劳,不会再发生战斗。这事并没出凯撒所料,他早已下令每个军团必须有三百个人轻装前进。这时,他下令派这些人上去对付拉比努斯的骑兵,支援自己的骑兵队。于是,拉比努斯一看到连队的标帜,心慌起来,马上把骑兵调回头去,灰溜溜地逃走。他们中有很多人被杀死,还有不少人受了伤。我军团士兵返回到自己的队伍那边,重新开始上路。拉比努斯不肯放弃追赶,仍旧隔着一段路,在我军的右侧沿着丛山峻岭跟随我军前进。

    76.当凯撒到达萨苏拉镇时,他杀掉了西皮阿的那些守卫,敌人差不多就在旁边看着,但却不敢上来援救自己方面的人。在那边负责的是西皮阿的一个留用老兵普布利乌斯·科涅利乌斯。他英勇地作了一番抵抗,但在大批人围攻之下被杀死,市镇被攻占下来。就在那边,凯撒把粮食分给了士兵,次日赶到提斯德拉镇。这时,孔西狄乌斯正带着一支庞大的驻军和由他自己的角斗士组成的卫队驻在那边。凯撒观察了该镇的地势,由于那边的饮水不足,使他不能对它发动进攻,他马上就从那边出发,在离开水源约四罗里的地方扎下一座营,在第四更时又再从那边出发,回到他在阿伽尔的那座营寨。西皮阿也采取同样的行动,把自己的部队带回原来的那座旧营。

    77.同时,处在尤巴的王国的最边远沿海地区、而且一向习惯遵从他的法令和统治的塔贝那人,杀掉国王的守军,派使者来见凯撒,把他们自己已经做了的事情报告他,恳切要求罗马人民看在他们为罗马人出的力份上。在这生死攸关的时候,出手帮助他们。凯撒表示赞赏他们的做法,派马尔基乌斯·克里斯普斯带三个营、一些弓箭手和许多作战机械到塔贝那去担任驻防工作。就在这时候,所有各军团中过去因为生病没能来,或请假离开队伍的全部士兵,这时都在一次航程中渡海到阿非利加凯撒处来了,计有四千士兵、四百骑兵、上千的射石手和弓箭手。因而,他把这些部队和他的全部军团都拉出来,在一处离开他自己的营寨五罗里、离开西皮阿功营寨真正只有两罗里的平原上,按战斗的阵列布置下来。

    78.在西皮阿的营寨下方,有一座叫特格亚的市镇,他经常在那边驻有一支约二千名骑兵的守卫队。这时,他把这支骑兵在这座市镇的左右两侧一线布列开来,他自己又把军团领出营来,前进了距自己的防御工事至多不过一罗里的样子,在一座山的山坡下部布下阵来。过了一会,西皮阿还是留在原处一动不动。凯撒看到白天将在一无作为中白白浪费过去时,就命令自己的骑兵队去进攻在市镇旁边守卫的敌人骑兵,还派一些轻装兵、弓箭手和射石手去支援他们。当进攻开始,凯撒的骑兵策马飞奔,竭力冲击时,帕基德尤斯一面把他的骑兵向两侧伸长展开,以便有机会把凯撒的骑兵队包围起来,一面仍旧极勇猛、极激烈地战斗。凯撒看到敌人的战斗方法,就命令正列阵站在离开这场战斗最近的那个军团,把军团里一向轻装着的三百名士兵抽出来,上去支援骑兵。同一时刻,拉比努斯也派骑兵上去支援自己的骑兵、让那些没受过伤。精力充沛的骑兵把受伤和疲劳的替换下来。后来凯撒的四百骑兵抵挡不住数达四千人的敌军的压力。还被努米底亚的轻装兵伤了一些人,就稍稍后退了一些。凯撒又派另一翼的骑兵迅速去支援那些应付不过来的人。这就鼓舞了他的部下,他们合力向敌人冲去,使他们四散溃逃,把敌人杀死许多人,伤的也不少,一直追出三罗里,把他们逐到山上,才退回自己的阵地。凯撒直停留到第十刻时,然后列着战阵,一无损失地退回自己营里。在这一役中,帕基德戈斯被一支重矛穿透头盔,头上受了重伤。敌人的一些领袖和所有他们最勇敢的人,不是被杀,就是受了伤。

    79.凯撒看到,随便用什么办法也不能把敌人引到平地上来,使他们冒险把军团投人战斗,同时由于缺乏饮水,也不能把自己的营赛推进到离开敌人更近一些的地方去,再加还看到敌人的敢于轻视他,并不是因为他们自传勇敢,只是欺他缺水。他就在四月四日第三更时,离开阿伽尔。在夜里行军了十六罗里之后,在靠近塔普苏斯的地方扎下营。维吉利乌斯正统率着一支很庞大的军队驻在那边。就在同一天,凯撒开始围攻这座市镇,并在许多合适方便的地方布置下防守的部队,使敌人不能闯进来接近他,或者占领在包围圈里的地方。西皮阿知道了凯撒的计划,为了避免丧失最忠于他的塔普苏斯人和维吉利乌斯这样的奇耻大辱,他迫不得已只能出于一战了,因而立刻沿着高地,跟随着凯撒前进,在距塔普苏斯八罗里之外,筑两座营寨停驻下来。

    80.那边有一片盐池,在它和大海之间,隔有一条不到二罗里半的狭窄陆地,西皮阿企图进入这条狭窄的走廊地带,从这里赶去援助塔普苏斯人。但将要发生什么事情瞒不过凯撒的眼睛,前天他就已经在那地方造起一座碉堡,还留下三个营在那边担任守卫。他自己则带着其余的部队建造起一座新月形的营寨,并且用一系列的围困工事包围了塔普苏职同时,西应阿的打算落空后,他从北面绕过这个盐池,经过第二天一天一夜行军,天色破晓时,在距上面所说的营寨和工事不远的地方扎下营,并筑好工事,离开海岸约一罗里半。当这事报告给了凯撒时,他把军队从正在劳动的工事上抽了回来,留下两个军团交给代行执政官阿斯普雷那斯守卫营寨,他自己带着轻装的部队,迅速向那地方赶去。他把舰队也留一部分在塔普苏斯海上,命令其余的舰队都航行到敌人背后去,尽量靠近海岸,等待凯撒发出的号令,要他们等到号令一发出时就出其不意地在敌人背后突然大声呐喊,使敌人吓一大跳,不得不惊慌失措、狼狈不堪地回顾背后。

    81.凯撒到达那边,一看到西皮阿的战阵就布列在自己的壁垒前面,战象分别布置在左右两翼,但仍旧有一部分士兵在毫不怠慢地修筑工事。凯撒把自己的军队布列成三列,第十、第七两个军团放在右翼,第八和第九两个军团放在左翼,再在这两翼各放置第五军团的五个营,作为第四列,用以对付战象,他的弓箭手和射石手都布置在两翼,轻装兵则穿插在骑兵中间。凯撒自己匆忙地徒步在士兵们的周围巡转,提醒老兵们不要忘记过去战斗中的勇敢,用鼓舞人心的话来激励他们的斗志。对于新兵,因为他们从来没在正式的战斗中交锋过,他鼓励他们模仿老兵的勇敢,要竭力争取一场胜利来使自己在荣誉上、地位上、声名上和他们比美。

    82.凯撒正在军队四周到处巡转时,注意到在壁垒附近的敌人非常激动不安,他们惊惶地一会儿这里、一会儿那里乱跑,忽而退进营门里去,忽而又乱七八糟地一哄而出。当别的一些人也开始注意到这一点时,凯撒的副将们和留用老兵们马上都要求他立刻发出号令去,不要再犹豫,说:这是不朽之神在预示要给他一场决定性的胜利。凯撒还在迟疑;反对他们这股热情和干劲,反复声明他不喜欢用突然出击的办法开始战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压住自己的阵脚不让乱动。但在右翼,一个号手在大家的迫促之下,不经凯撒的命令就突然开始吹起进攻号来。这一下,每个营都开始向敌人冲去,尽管百夫长们在前面迎头拦住,竭力阻止士兵们,叫他们不要在统帅没发命令时冲上去,但毫无用处。

    83.当凯撒知道士兵们的激动心情已经不再可能压制时,就用“祝你胜利”作为信号发出去,一面推动自己的马,急速向敌人的第一列冲去。同时在右翼,射石手和弓箭手集中大量矢石,向象群发射过去。这一来,这些畜牧被投射过去的飞石、石块、铅球发出来的嘘嘘响声吓得回头就跑,从密密集合在它们背后的大批自己的部队和管养人员身上践踏过去,迅速朝着只完成了一半的壁垒大门冲进去。和象群布列在同一翼的毛里人骑兵。一看到自己仗以掩护的象逃走了,就也跟着溃走。象群被迅速地赶走之后,军团士兵占据了敌人的壁垒,少数在那边激烈抵抗的人都被杀死,其余的飞奔逃向前一天他们从那边出发来的那座营寨里去。

    84.我认为不应该把第五军的一个老兵的英勇事迹略去不提。右翼有一头象受了伤,痛得狂怒起来,冲向一个赤手空拳的随营勤杂人员,用脚把他踩倒在地上,再又用膝跪在他身上。竖起它的长鼻子,东摇西晃,大声嘶吼着,想用自己的重量把他压死。这种情况使这个士兵看不下去,他就全身披挂着挺身奔向那畜牲。当那头象看到他手里拿着武器迎面赶来时,它放掉了那尸体,用它的鼻导把这个士兵卷了起来,举到空中。这个士兵看到在这种巨大的危险之中只有自己采取坚定果敢的行动,才有希望得救,就用剑竭尽自己的力量不停地砍那卷住自己的长鼻子。阵阵剧痛使那象丢下这个士兵,大声吼叫着转过身去,逃回到其余的畜牲那里去。

    85.同时,在塔普苏斯坦任守卫的那些人,不知是想去援助自己人,还是想放弃这个市镇,逃出去自寻生路,他们从面向着海的那个城门突围出来,然后,在水深没到肚脐的海中涉水走了一段路之后,再登陆到岸上来。但是他们被在营中的奴隶和侍役投掷的石块和投枪阻挡住不让近岸,因而,他们又回到镇里去。同时,西皮阿的军队已经被打得一败涂地,在战场上到处溃不成军,飞奔逃走,凯撒的军团紧紧跟在后面追逐,不让他们有聚集拢来的时机。当他们逃到自己奔去的营寨,想在那边略事喘息后再一次进行自卫的时候,他们希望能找到一个领袖,准备找到之后在他的领导和指挥下进行战斗。但是。他们发现那边已没有一个人在从事守卫,他们马上又掷掉武器,向国王的营寨里逃去。当他们到达那边时,发现它也已经在凯撒的军队手里。在一切得救的希望都落空之后,他们在一座山上停驻下来,按照军队中敬礼的方式,把武器低垂下来。他们这样做。心里也许是够痛苦的了,但还是救不了他们。因为凯撒的老兵们胸中燃烧着愤怒和痛恨,激动得不顾一切,不但不肯接受劝导,饶恕敌人。甚至还杀掉或弄伤自己队伍里的几个有身分的罗马人,骂他们是“带头出坏主意的人”,其中有担任过财务官的图利乌斯·卢字斯,他被一个士兵故意地用一支轻矛戳死;同样还有一个庞培·卢号斯,他的一只手臂被剑砍伤,要不是他急忙奔到凯撒身边,几乎被当场杀死。这种事情一发生,许多多马骑土和元老都害怕起来,纷纷退出战斗,免得也被这些士兵杀掉。这些人正因为已经得到辉煌的胜利而在肆无忌惮,自以为无论犯什么罪行都会看在巨大的成功面上得到宽恕。因而,虽然所有这些西皮阿的士兵都在要求凯撒接受他们投诚,虽然凯撒自己也在一旁看着,要求士兵们宽恕他们,但他们一个人都没留下来。

    86.凯撒占领了三座营寨,杀死一万敌人,而且击溃了一支庞大的军队,然后返回营寨,自己只损失五十名士兵,受伤了少数人。他立刻一路赶去,在塔普苏斯城前停驻下来,然后把他俘获的六十四头全身披挂、带着射塔和各式装饰品的战象,在市镇前一字排开,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看看维吉利乌斯和那些和他一起被围困在城里的人,在看到这些他们同党失败的证据时,是不是能停止顽抗。然后,他本人也向维吉利乌斯作了呼吁,向他提到了自己的宽大和仁慈,要求他投降。后来,当他看到对方不给自己答复时,即离开那个市镇。次日,在向神献祭了之后,他在城里人望得见的地方召开了士兵大会,他表扬了士兵们,奖赏了全部老兵,当场就在将坛上给那些最为勇敢的人和有卓越功绩的人发了奖酬。于是。他立刻离开那边,派代行执政官雷比卢斯带三个军团留下来围攻塔普苏斯,格奈乌斯·多弥提乌斯带两个军团留下来围攻孔西狄乌斯在主持的提斯德拉,然后又派马尔库斯·墨萨拉带着骑兵先行,奔向乌提卡,他自己也急急向那边赶去。

    87.同时,西皮阿的那些从战斗中逃生出来的骑兵,向乌提卡的方向逃去,到达帕拉达镇。这时,凯撒胜利的消息已经先传到镇上,因此居民拒绝他们进城。他们用武力攻下了它,在市场中心积起一堆木柴,把镇上人的所有财产都放在上面,点火烧起来,然后把市镇里的居民也都捆起,不问地位贵贱,不问年纪大小,统统活生生的往火中投去,让他们受这种残酷的惩罚。然后,他们一直向乌提卡奔去。前一段时间,马尔库斯·加图认为这些乌提卡人曾经从凯撒的尤利乌斯法中得到过好处,所以只是半心半意地支持他,因而,他把城里的平民赤手空拳的赶到城外,就在贝利加问外筑了一座营寨,也有小小的壕堑防护着,周围都布置了守卫,强迫他们住在里面。然而该城长老会议人员他却扣押着不放。西皮阿的这些骑兵开始攻打这座营寨,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居民都偏袒着凯撒这一方。如果能杀死他们,就可以借他们的毁灭来消除自己的心头之恨。但那些乌提卡人已经从凯撒的胜利中得到鼓舞,他们用石块和棍棒击退了这些骑兵。这样,当这些骑兵发现没法占领这座营寨时,他们就冲进乌提卡城,在那边杀死了许多居民,攻打和抢劫他们的房子。加图没有丝毫办法能说这些人和自己合作守卫这座城市,停止屠杀和抢劫,他知道他们的来意,就每人发给他们一百塞斯特斯,以平息他们的贪欲。福斯图斯·苏拉也同样地做,把自己的钱拿出一部分来送给他们,然后跟他们一起离开乌提卡,到尤巴的王国里去。

    88.同时,许多人从逃亡途中来到乌提卡。加图把所有这些人,连带捐钱给西皮阿作战的那三百个人,都召了来,鼓励他们释放奴隶,守卫城市。当他知道其中一部分人同意他,另外一部分人已经心慌意乱,打算逃跑时,他就不再多谈这件事情,只是把船只分配给他们,好让他们想到什么地方去就动身去。在把一切事情都仔细安排好之后,他又把自己的孩子托付给这时正在担任他的财务官的卢基乌斯·凯撒,然后进入自己的寝室,面容和谈吐都和往常一样,使人毫不怀疑。他暗暗带了一把匕首到他床上,就用它自杀。当他倒了下来,但还没断气时,他的医生和奴隶们因为疑心出了事情,闯进寝室,包扎好他的伤口,制止了流血。但是,他又自己动手极狠心地扯开伤口,坚决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尽管从党派的角度出发,乌提卡人痛恨他,但因为他那种少有出奇的正直、因为他那种完全不同于其他领袖的表现,而且还因为他给乌提卡建筑了出色的防御工事,增加了碉楼等等,所以他们仍旧依礼安葬了他。加图自杀后,卢基乌斯·凯撒认为这件事情可以给自己捞到点好处,他把人民召集起来开一个大会,鼓励大家把所有的城门都打开,说:他对盖尤斯·凯撒的仁慈很有信心。因而,城门打开了,他自己跑出乌提卡,赶来迎接统帅凯撒。墨萨拉正奉命来到乌提卡,就在所有各个城门都布置下守卫。

    89.同时,凯撒从塔普苏斯出发,到达乌斯塞塔,西皮阿在这里积储了大量粮食、武器、矢矛和其他物资,只有少数人在守卫。他到那边就占有了这批东西,马上又向哈德鲁墨图姆赶去。他丝毫未遇抵抗就进入该城。他察看了那边的武器、粮食和金钱,并饶赦了这时正在那边的昆图斯·利伽里乌斯和盖尤斯·孔西狄乌斯 ——前面提到过的孔西狄乌斯的儿子——的性命。然后就在同一天,他离开哈德鲁墨图姆,留下利维涅尤斯·雷古卢斯带一个军团在那边守卫,自己急匆匆的向乌提卡赶去。在路上,卢基乌斯·凯撒遇上了他,立刻跪在凯撒脚下,求他单只要开恩饶了自己的性命,此外别无它求。凯撒一则出于自己的本性,再则根据一向的原则,很爽快地一口答应了他。同样,他还象平常习惯的那样,饶恕了凯基那、盖尤斯·阿特尤斯、普布利乌斯·阿特里乌斯、卢基乌斯·克尔拉父子、马尔库斯·厄皮乌斯、马尔库斯·阿奎努斯,并且还有加图的儿子和达马西普斯的孩子们,他于是在大约掌灯的时候到达乌提卡,就在城外度过当夜。

    90.次日清晨,他进入该镇,召集了一次大会,他向乌提卡的居民们讲了一番鼓励的话,对他们对自己的一片热忱表示了谢意。对于在那边经营事业的罗马公民,以及那三百人院中捐钱给瓦鲁斯和西皮阿过的人,他说了许多指摘他们的话,而且详尽地叙说了他们的罪状,但最后还是告诉他们尽可以出来露面,不用害怕,无论如何他将饶了他们的性命,只是他要把他们的财产拿出来出售,至于他们中间如果有人想把自己的财产仍旧买回去,他就将把这笔财产作为已出售入帐,而且把收入的钱记人罚款项下,以便他们今后可以安全无恙地保有它们。这些吓得面容惨白的人考虑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正担心自己的性命难保,这时突然得到了活命的机会,高兴万分地接受了这些条件,要求凯撒定出一个数目,由这三百人用集体的名义来偿付。因而,他要求他们付给罗马人民两亿塞斯特斯,在三年里分六次付清。他们毫不推倭地接受了,还欣然向凯撒表示感谢,说这是他们重新做人的一天。

    91.同时,国王尤巴和佩特雷尤斯一起逃出战场,白天隐藏在农舍里,晚上赶路,最后终于赶到自己的王国,来到扎马。这里有他的住所,他的妻妾们和孩子们也都住在这里。他还从全王国各地把所有钱财和珍贵的东西都集中在这里,而且从战争一开始就筑起强大的工事来防守它。但镇上的居民事先已经听到盼望已久的关于凯撒肚利的消息,为此他们关起城门,不让他进去,原因是这样的,原来国王在刚开始和罗马人为敌时,就收集了大量木柴,在扎马的市场中心积成一个大堆,如果不巧战争失败,他就准备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堆放上去,然后杀掉全部公民,都丢进去,点起火来,最后他本人也爬到顶上去自杀,和他的子女、妻妾、人民和全部皇室财宝,同归于尽。尤巴在城门前逗留了很长一段时间,起初是摆出国王的架势来威胁扎马人民,后来知道这没有用,改为恳求他们让他进自己的家宅,当他看到对方已经下定决心,不管威胁还是恳求都不能更成功地打动他们接受他进去时,他最后只能要求他们把自己的妻妾子女还给他,好让他带走。后来看到镇里的人还是完全不答理他,他只好一无所得地离开扎马,带着马尔库斯·佩特雷尤斯和少数骑兵赶到他的一座乡间别墅里去。

    92.于是,扎马人派使者到乌提卡来见凯撒,要求他在国王还设集合起一支兵力来进攻他们之前,派援军去给他们,还说,他们已经准备好了,只要一息尚存,就会把那座城市和他们自己为凯撒保存下来。凯撒表扬了使者,打发他们先回去报告,说自己跟着就来。他在次日带着骑兵离开乌提卡,迅速进入国王境内。一路上有国王部队里的许多首领赶到凯撒这里来,请求他饶恕自己。他宽恕了这些恳求的人,然后进入扎马。同时,有关他的宽厚、仁慈的消息,已经传到各地,差不多所有这个王国的骑士都赶到扎马来看凯撒,他消除了他们感到的恐惧和威胁。

    93.当这些事情在双方间进行时,正带着自己的奴隶、角斗士和一批盖图利人在负责守卫提斯德拉的孔西狄乌斯,听到自己的同党被歼,还听到多弥提乌斯和军团已经来到,使他心惊胆战,感到安全已经绝望,就放弃了这座市镇,偷偷带着少数蛮族部队和大批金钱,迅速逃到尤巴的国境里去。在路上,伴随着他的那些盖图利人贪图他的财富,把他杀死后分头奔向各自能去的地方去了。同时,盖尤斯·维吉利乌斯知道陆路和海路都已被封闭,无法再利用,同时还知道,自己的同党不是已被杀死就是逃走了;马尔库斯·加图已经在乌提卡自己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国王已经被自己的国人抛弃,受到大家蔑视,正在到处流浪;萨布拉和他的军队已经被西提乌斯歼灭;凯撒已经一无阻碍地进入乌提卡;而且过去的那支庞大的军队,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他只好接受了正在围困他的代行执政官卡尼尼乌斯对他和他的子女提出的保证,把自己和自己的一切、以及这座城镇都交给了这位代行执政官。

    94.同时,所有城镇都闭门不纳的国王尤巴,对自己的安全感到绝望。最后,为要使人们看起来他们死得很勇敢,在和佩特雷尤斯宴饮了一番之后,两人用剑决斗起来,比较强悍的尤巴很容易地一剑刺死了比较文弱的佩特雷尤斯,然后,尤巴竭力想用剑刺进自己的胸膛,但没有成功,他要他的一个奴隶把他杀死,终于达到目的。

    95.当时,普布利乌斯·西提乌斯已经击溃尤巴的总管萨布拉的军队,并且杀死了萨布拉本人,这时他带着少数军队,通过毛里塔尼亚,在赶到凯撒这里来,路上恰好遇到福斯图斯·苏拉和阿弗拉尼乌斯。这两个人正带领着抢劫乌提卡的那支军队,大约有一千人,在向西班牙赶去。西提乌斯在夜间迅速布置好埋伏,于天色黎明时向他们发动攻击。只少数走在前面的骑兵逃掉,其余的不是被杀,就是投降了。西提乌斯活捉了阿弗拉尼乌斯和福斯图斯,以及福斯图斯的妻子儿女民不多几天以后,军队中发生了争执,福斯图斯和阿弗拉尼乌斯都被杀死。至于庞培娅,以及她和福斯图斯生的孩子,凯撒饶了他们的性命,还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财物。

    96.同时,西皮阿、达马西普斯、托夸图斯和普莱托里乌斯·鲁斯提安努斯,正乘着几条战舰想航到西班牙去,经过长时期的风浪颠簸。他们飘泊到王家希波民西提乌斯的舰队这时正停泊在那边,西皮阿的这少数几条船马上被西提鸟斯地多得多的舰只包围击沉。西应阿和上面刚提到名字的那些人,都同归于尽。

    97.同时,凯撒在扎马拍卖了王家的财产。还把那些虽是罗马公民、却以武力对抗罗马人民的人的财产也卖了出去。他把奖酬发给了倡议把国王关在城外的那些扎马居民,并把王家的税收包了出去,还把这个王国改成一个行省。然后,把盖尤斯·萨卢斯提乌斯留在那边,以代行执政官的头衔掌握军政大权之后,他离开扎马返回乌提卡。在那边,他把在尤巴和佩特雷尤斯手下统带军队的人的财产全部出卖。而且,作为罚款,他向塔普苏斯人索取二百万塞斯特斯向他们的侨民组织索取三百万,同样向哈德鲁墨图姆人也索取三百万,向他们的侨民组织索取五百万。但他却保护他们的城市和财产不受侵犯和劫掠。至于勒普提斯人,他们的产业几年前曾经遭到过尤巴的劫夺,但在他们派代表们到元老院去提出控诉后,通过元老院指定的仲裁人,已把这些产业还给了他们。凯撒这次叫他们每年交付三百万罗磅撤揽油,因为在这次动乱开始时,由于他们的领袖们之间的互相倾轧,曾经和尤巴缔结了同盟,用武器、军队和金钱支援过他。至于那些提斯德拉人,则因为他们这个城镇境况不佳,被罚了一笔粮食。

    98.作好这些安排后,他于六月十三日在乌提卡登上自己的舰队,两夭以后到达萨丁尼亚的卡拉利斯。在那边,他因为苏尔基人曾经接纳过那西狄乌斯和他的舰队,还提供给他过军队,他命令他们交出十万塞斯特斯罚款,还罚他们把过去交的什一税改为交纳八分之一,他并且出售了少数人的产业。然后他在六月二十七日登船离开卡拉利斯,沿着海岸航去,风浪使他在几个港口作了耽搁,二十七天以后才到达罗马城。

    西班牙战记

    1.法尔那克斯已经征服,阿非利加已经收复,至于战场上和小格奈乌斯·庞培一起逃出去的那些人……他乘凯撒为了举办演出耽搁在意大利的时候,占据了远西班牙……为了便于集合起一支守卫部队来从事抵抗,庞培开始向所有这些邦的忠诚呼吁,请求援助。这样,部分靠恳求,部分靠强制,使他能够凑集起一支很大的兵力,蹂躏起行省来。在这种情况之下,有一些邦自动派援兵去给他,同时又有一些邦对他关上城门。在这些邦中。如果有一个城镇被他用武力硬攻下来时,城里的一些富翁,尽管他们过去曾经为老格来乌斯·庞培出过力,但由于他们拥有巨额财富,因而还是被寻出这样那样理由来,置之死地,好把他的钱拿出来让这些强徒分赃。这种做法使少数人从敌人身上弄到了好处,他们的资产大大增加,但却使反对庞培的那些邦更加频繁地派使者到意大利来为自己求救兵。

    2.这时,正在第三次担任独裁官、而且已经预定担任第四次的盖尤斯·凯撒,在动身出发之前,先已完成了许多工作。(现在,为了很快结束战争,他马上迅速向西班牙赶去。背弃庞培的那些科尔杜巴人派来的使者,正好逢上凯撒。他们报告凯撒说:科尔杜巴城可以在夜间攻下来,因为庞培本来就是乘对方出其不意的时候占领行省的,加之,庞培已经在所有各地都布置了信使,以便把凯撒到来的消息报告给他,从这上面就可以看出他对凯撒到来怀有的恐惧。他们此外还讲了许多娓娓动听的座由。为此,凯撒把他们到来通知原先就在那边统率军队的两位副将星图斯·佩狄乌斯和昆图斯·法比乌斯·马克西穆斯,并且命他们用在本省征集起来的骑兵来支援他。但他到达他们那边时,迅速得出于他们的预料之外,因而他所希望要的骑兵支援,没有能得到。

    3.在那时候,小庞培的弟弟塞克斯图斯·庞培,正带着一支驻军在驻守被认为是行省首府的科尔杜巴。小格奈乌斯·庞培自己则在攻打乌利亚镇,已经差不多在那边耽搁了好几个月。一听到凯撒到来,使者们瞄过格奈乌斯·庞培的哨岗。偷偷赶到凯撒区里,要求他尽快派援军到他们那边去。因为这个镇一向对罗马人十分忠诚,凯撒很快就下令六个营和一部分骑兵在第二更出发,司时派一个在这个行省很有名、对这个行会也很熟悉的人卢基乌斯·维比乌斯·帕基埃库斯统率着这支部队前去。当他赶到格奈乌斯·庞培的哨岗那边时,正好逢到暴雨夹着狂风迎面通来,风雨使天变成漆黑一团,不但进入镇上去的通路无法辨认,简直就连近在身边的人也都无法看见。但这些困难却给了他们极大的方便。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到达那边时,维比乌斯命令骑兵们两个两个一同前进,迅速穿过对方的岗哨,直向市镇奔去。正当他们从敌人的防哨中穿过去时,有人问他们是谁,我军中有一个人回答,叫他不要作声,说:他们这时正在赶去试登敌人的城墙,夺下这个市镇。这些岗哨一则是由于风雨交加,无法谨慎地执行自己的警戒任务。再则也由于给这个答复蒙住了。当到达城门时,他们发出暗号,被镇上的人接了进去。一部分步兵就留在城里布置开,骑兵则一声发喊冲出城来,杀奔敌人的营寨。这一突如其来的袭击完全出乎敌人意料,使得在这个营寨中的大部分人都以为自己已经落人对方手里。

    4.给乌利亚派出这支援军后,凯撒为了促使庞培放弃攻打该镇,他自己也迅速向科尔杜巴赶去。在行军途中,他派一些勇敢的重装兵陪同着骑兵在前面先走,在走到城里的人已经能望得到他们的地方,这些人就退藏到马队中去,这种行动,科尔杜巴人是无法看见的。当他们走近城墙时,大批军队从城里赶出来,想击溃我军的骑兵,我们上面说的这些重装兵跳下马来,大战一场。因而,在多得不计其数的敌人中、只有极少数逃回城去。这场挫折使塞克斯图斯·庞培非常惊吓,派人送信去给他的兄长,叫他赶快来援助自己,千万别让凯撒起在他到来之前先把科尔杜巴占了去。因而,格奈乌斯·庞培被他弟弟的信弄得坐立不安,就在几乎快要攻下乌利亚的时候,开始带着军队一路向科尔杜巴赶去。

    5.凯撒来到拜提斯河时,因为河水很深,无法渡过,他用装满石块的箩筐沉入河中,在它们的顶上再架上柱木,就这样筑起一座桥,把他的军队带过河去,进入分成三部分的营寨。他驻营的地方就在桥的近旁,正好面对着那座市镇,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分为三个部分。当庞培带着他的军队来到那边时,他照凯撒的样子,也在他对面安下营来。凯撒为了要把庞培和那座市镇、以及他们彼此间的交通往来切断,开始筑一道工事,向桥梁那边伸过去。庞培也采取同一做法。这样,这两个首领之间开展了一场看谁先占有这座桥梁的竞赛。就在这场竞赛中,每天都有小规模的战斗发生,有时以这方占上风、有时以那方占上风告结束。当这种小接触发展成为大规模战斗,双方开始短兵相接时,由于大家都急于要守住自己的阵地,寸步不让,在桥边挤成一团,在他们挤向河边时,一失足便跌到河里去。在这方面,双方势均力敌,不仅死者相继,一批接一批,而且尸体抗藉,一堆又一堆。这样,一连度过了好几天。凯撒急于要把对方引到平地上来,不管用什么办法,尽可能快地作一次决战。

    6.看到他的敌人根本不愿意出来作战,凯撒把他的军队领过河去,并且命令在晚上把火点得通明,就象过去引对方离开乌利亚那样,这次想再把他们引到平原上来。他就这样向庞培最坚固的一个据点阿特瓜赶去。当庞培从逃亡去的人口中得知此事时,赶紧在当天抓紧时机,离开山间的隘径,带着一大批车辆和满载的牲口,退到科尔杜巴。凯撒开始用一道工事和一系列封锁工程围攻阿特瓜。这时,人们给他送来了关于庞培的消息,说他就在那天出发了。为了对他的来临作好防御的准备,凯撒占据了几处碉堡,其中有几处可以布置骑兵,有几处可以布置步兵,作为据点和哨岗,保卫自己的营寨。谁知庞培到来时正值清晨,大雾弥漫,在一片惊陇中间,庞培用几个步兵营和几队骑兵包围了凯撒的骑兵,大肆斩杀,几乎只有很少人逃出这场屠杀。

    7.次日晚上,庞培烧掉他的营寨,渡过萨尔苏姆河,穿过山谷,在阿特瓜和乌库比这两个市镇之间的一处山上扎下营。这时,凯撒已经完成围困工程和其它攻城所需的工事。着手建筑壁垒和后车。那地区有很多山,天然地势不利于军事行动,它被一条平原即萨尔苏姆河盆地一分为两,但这条河还是距阿特瓜比较近些,约为两罗里,就是在这个市镇一面的一座山上。庞培扎下他的营寨,这两个市镇同样可以望到它。但他不敢去救他的同党。他拥有十三个军团的鹰帜和旗号,在这中间,他认为最能坚强地支持他的是从特雷博尼乌斯手下叛变过去的两个本地军团,另一个是从住在本地区的罗马殖民中征集起来的,第四个是他从阿非利加带过来的原属阿弗拉尼乌斯的军团。其余的都是由逃亡者或同盟军组成的。至于轻装兵和骑兵,则无论就勇敢而论还是就数目而论,我军都要比他们强得多。

    8.此外,还有别的原因在促使庞培把战事长期拖下去。那地方是一片高地,极适合给军营布设防御工事,再加因为差不多整个远西班牙地区都是很肥沃的地方,水源很充沛,所以要围困它是一件徒劳无功和极为困难的事情。而且由于那边常常发生蛮族入侵的事,因之在距离市镇较远的所有地方,都有碉楼和防御工事扼守着,就象在阿非利加的那样,它们顶上盖的是泥灰而不是瓦。同时它们上面还有了望塔,因为它们处在很高的地方,所以四面八方都一望可及。再加,这个行省的大多数市镇几乎都建立在地势很高峻的地方,受到山岭的保护,要接近它就得攀登很困难的道路。正是由于这种天设地造的形势,才阻止了别人的进攻,使得西班牙的这些城镇不易被敌人占领,在这次战争中也是这样。这时,庞培的营寨扎在上述的两座市镇阿特瓜和乌库比之间、这两座市镇上都可以望得到的地方。距离凯撒的营寨大约四罗里,有一座天然隆起的小丘,叫做波斯图弥乌斯营地,凯撒在那边筑起一座堡垒,以资防守。

    9.庞培注意到这个受天然地形掩护的堡垒,正和他处在同一条山岭上,而且离开凯撒的营寨还有一段距离。他又看到,凯撒和它之间隔着一条萨尔苏姆河,他认为地形这样崎岖难行,凯撒决不会以为自己应该派军队去支援它。他对自己的这种想法深信不疑,在第三更时,开始赶去攻打这座堡垒。他们一到那边,突然发出一阵喊声,开始投掷大量轻矛,使我军大部分人受了伤。正当我军在营寨里展开反击,消息已被带到大营里去给凯撒,他带着三个军团出发,来援助正在勉强支持的我军。他赶到他们那边时,敌人非常惊慌,纷纷溃散,很多人被杀死,还有一些人被俘,包括两个百夫长。此外又有许多人抛掉自己的武器,飞奔逃走。我军捡回他们的盾牌有八十面。

    10.接着下一天,阿圭提乌斯从意大利带着骑兵来到。他带来五面萨贡提亚人的军旗,这是他从这个镇上的居民那里夺取过来的。我没有在前面该提的地方提到还有一支骑兵,已经由阿斯普雷那斯率领着赶来凯撒这里。就在那一夜,庞培烧掉自己的营寨,开始向科尔杜巴赶去。一个名叫因多的国玉,当时正领着自己的军队和骑兵一起行动,在追逐敌军队伍时,追得过分热心了些,路上被本地军团捉住并杀死。

    11.次日。我军骑兵朝着科尔杜巴的方向追出很远,追的是镇上运送给养去给庞培的运输队。他们中有五十个人被俘虏,连他们的载运牲口一起被带回我军营寨。这一天,庞培方面的一个军团指挥官昆图斯·马尔基乌斯投奔到我们这边来。晚上第三更,镇上发生了激烈的战斗,投掷了许多火种。就在这个时间以前,一个罗马骑士叫盖尤斯·率达尼乌斯的,从敌人营寨里投奔到我们这边来。

    12.在次日,本地军团中的两个士兵被我军的骑兵捉了来,他们自称是奴隶。但他们一到就被一些过去曾经在法比乌斯和佩狄乌斯部下、后来又背弃了特雷博尼乌斯的士兵们辨认出来。这次,再没饶赦的机会轮到他们,他们马上被我军杀死。在后一时期,还截获几个信差,他们都是从科尔杜巴派出来,赶到庞培那边去的,但走错了路,跑到我军的营寨里来了。把他们的手砍掉后放走。在第二更,敌人还是和往常的习惯一样,从市镇里投出大量火种和矢石,经过很长一段时期,伤了我们许多人。黑夜过去时,他们又趁第六军团正在忙于修筑工事时,突然冲出城来攻击他们,开始了剧烈的战斗。但尽管有镇里的人踞高临下在支援他们,他们的冲击还是被我军顶住了。当他们开始突围出来时,我军虽然处在很不利的低处,仍能靠自己的英勇逐退敌人,使他们遭到很大的伤亡后退进城里去。

    13.次日,庞培开始从他的营寨起,筑一道工事支线,通到萨尔苏姆河。当正在值岗的少数我军骑兵被人数较多的敌人发现了时,被他们从岗位上赶走,其中有三个人被杀死。就在那一天一个元老的儿子奥卢斯·瓦尔吉乌斯,因为他的兄弟现在庞培营中,抛掉自己的东西,骑马逃走。庞培那边的第二军团的一个间谍,被我奉捉到后杀死。同时,有铅球射出来,上面有文字说:“如果哪一天你们来攻城,我将把盾放下。”这引起了许多人的希望,他们相信自己可以毫无危险地爬上城去占领这个市镇了。就在次日,他们动手构筑一道通到城墙的工事,把该城的外墙拆掉一大段……这样,他们被镇上人看做是自己方面的人,保全了性命…… 他们要求凯撒把庞培为了守卫城市而布置在那边的重装兵除掉。凯撒回答说:他一向都是只向人家提条件,而不接受人家的条件的。当他们带着这个答复回到镇上去时,居民们发出一片呐喊声,发射了各式各样武器,沿着整个城墙开始搏斗起来。这就使得我们营中的大部分人坚决相信他们要在这天突围了。于是,那座市镇被团团围住,战斗很激烈地进行了一段时间。就在这段时间里,我军的一架重弩机的一次发射,把敌人的一座碉楼掀翻,有五个敌兵和一个通常看管弩机的仆役。在这座碉楼里毙命。

    14.就在这天的早些时候,庞培渡过萨尔苏姆河来建立了一座堡垒,没遇到我军抵抗,这就使他误以为自己很了不起,好象已经在我们的地区里占到了一块地方似的。同样,在次日,他还是用这种老办法,再向前伸进一些,伸到我军骑兵布置有哨岗的地方。我军的几队骑兵和一些轻装兵被逐出阵地,而且由于人数太少,一起被夹在敌人的大队骑兵中间击溃。这一次战役是在双方营寨都看得见的地方进行的,庞培一方更加得意洋洋地自吹自擂起来,认为我军已经越来越后退,自己已越来越跟进。然而,一当退到地势有利的地方时,我军重新象一向习惯的那样,极勇敢地接战时,他们又光只是大声呐喊,避免交锋。

    15.几乎在所有的军队中,逢到骑兵战斗时,总是会发生这种情况:即当骑兵跳下马来和步兵交锋时,从来都敌不过对方。但在这次战斗中发生的情况却与之相反,在敌人精选的轻装步兵出其不意地进逼我军骑兵时,我军骑兵在战斗中一看到这种情况,就有很多人跳下马来,于是在很短一段时间内,骑兵开始作步战,他们甚至能够一直追到壁垒边去大肆斩杀。在这次战斗中,对方一面死去一百二十三人,有不少人武器被夺走,还有许多人受伤退回营寨。我军三人被杀,步兵十二人和骑兵五人受伤。就在这一天晚些时候,按照老习惯,又开始沿着城墙战斗起来。敌人向我军守卫人员投掷了大量轻矛和火种之后,竟当着我军的面,干起最最伤天害理、惨无人道的暴行来,他们动手屠杀城里的一些让他寄居的主人,把他们从城上直接抛下来,就好象在野蛮人中那样,这在人类的记忆中是从未发生过的。

    16.在这天最后的一段时间里,庞培一方的人瞒住了我们,派一个信使来叫他们在晚上第三更时纵火焚烧我军的塔楼和工事,突围出来。于是,在投掷了大量火种和武器,费掉大半夜时间以后,他们打开了面向庞培的营寨、彼此一望可及的那道城门,用全部兵力突围出来。他们还随身带着树枝和木栅,用来填没壕堑,同样还带着挠钩,用来拆毁和焚烧我军为了过冬而造的草顶棚屋;此外他们又带了一些银器和衣服,想趁我军忙于掳掠这些东西的时候,他们可以放手斩杀,然后退到庞培营里去。庞培因为相信他们这次尝试能成功,正赶到萨尔苏姆河的对面一边,通宵严阵以待。这一行动虽然对我军士兵来说完全是件意外之事,他们还是能够依靠自己的勇敢,击退了敌人,并伤了他们许多人,把他们驱逐回城里去,他们的财物和武器也被我军夺了过来,并且活捉到一些人,第二天都处死了。就在同一时期,一个从镇上逃亡来的人说;在对镇上的居民大屠杀以后,在坑道中的尤尼乌斯责怪他们说。对镇上居民的屠杀,是他们这方面犯下的伤天害理、绝灭人性的罪行,这些居民把他们接进自己的家宅,完全没有什么对不起他们的地方,需要他们用这种残酷的刑罚来对待,用这种残暴手段来沾污宾主之谊的乃是他们自己。此外,尤尼乌斯还说了许多别的话,他的话很使这帮人惊愕。因而停止了屠杀。

    17.因此在明天,图利乌斯作为使者,陪着加图和安东尼一同前来。他对凯撒说了这样一些话;“如果不朽的神们让我做你的战士、而不是庞培的战士,使我的这种不折不挠的勇气能在你的胜利中表现、而不是在他的灾难中表现,该有多好:现在,经过重重忧患,他的声望已经如此一落千丈,使得我们这些罗马公民不但需要别人救援,而且由于国家的悲惨的灾祸。已经落到处于敌人的地位了。我们不管是在最初他军事上一帆风顺的时候,还是后来一蹶不振的时候,都没得到什么好处,反而受到军团的一次次攻击,无论在白天还是黑夜的战斗中,我们都要挨刀剑砍、挨矢矛射,庞培既把我们丢在一边,不屑一顾,你们的英勇又使我们一败涂地。现在,我们为了自己的安全向你的仁慈恳求,请你饶了我们的性命。”凯撒回答他们说: “我过去对外族人是怎样的,今后对投降了的公民同胞当然也会这样。”

    18. 使者们这时被打发回去。在他们到达城门口时、提比里乌斯·图利乌斯跑了进去,当加围也在进去,安东尼却没跟着他时,加图回到城门口一把抓住他。提比里乌斯看到这种情况,马上拔出七首,一刀刺在加图手上。因而他们逃回到凯撒这里来。就在这时候,第一军团的鹰帜手投奔到我们这边来,因而得悉在骑兵战斗的那一天,他的那个连队死掉三十五个人,但在庞培的营中却不准报导这种事,也不准谈论有人死掉的事情。有一个奴隶,他的主人在凯撒营中,自己的妻子儿女都在城里,他杀害了这个主人,然后偷偷瞒过凯撒的哨岗,逃到庞培的营里去了。……送来写在一颗铅球上的一项通知,把市镇里正在采取的防卫措施报告凯撒。因而,当这项通知已经收到,而且这个常常发射这种带有文字的铅球的人已经回到市镇里去了之后……在后来,有两个卢西塔尼亚人兄弟投奔过来、报告了庞培在会上的一次讲话,说:既然他无法赶去援救那个市镇,他们必须在晚上朝大海的方向退去,退到敌人看不到的地方。据说有一个人回答他说,他们宁愿决一死战,总比掩旗息鼓地逃给人家看好。说这番话的人马上被杀死。就在那时,有些庞培的信使在他们到镇上去的路上被捉到。凯撒把他们的信件投入城里,并且命令这些乞求饶命的人去焚烧一座镇上的木塔,说:如果做到了这个,他就一切都答应他们。谁要去烧掉这样一座木塔而不冒生命危险是件很困难的工作,当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腿上系着绳子跑近它时,都被镇上人杀掉。在同一天晚上,一个逃亡来的人报告说:小庞培和拉比努斯对屠杀镇上人这件事都十分愤怒。

    19.在第二更天,由于大量矢矛攻击,属于我军的一座木塔,从底层至第二层、第三层,都受到破坏。同在这时候,沿城墙发生了激烈战斗,镇上人乘着顺风,象上面说过的那样,把我们的木塔纵火焚烧起来。次日,一位家庭主妇跳下城墙,溜到我们这边来,说:她和她的全家已经准备一起逃到凯撒这里来,但她家里的人都被捉住杀死了。也就是在这时候,一封信从城上投下来,发现它里面写的是:“卢基乌斯·穆那提乌斯致意凯撒:反正我现在已被格来乌斯·庞培抛弃,如果你能饶我性命,我就保证把过去用在他身上的那种勇敢和坚贞,来为你效劳。”与此同时,镇上人的使者,即前次来过这里的那几个人,又来到凯撒这里,说;如果饶了他们的性命,他们将在次日献出市镇。他回答他们说:他是凯撒,说话是算数的。”因而在二月十九日,他占有了这座市镇,被欢呼奉为“因佩拉托”。

    20.当庞培从逃去的人口中得知该镇已被献出时,他移营向乌库比而去,环绕着那地方筑起一座座碉堡,自已开始闭守在防御工事里不出来。凯撒也移营向他的营寨靠近。就在同一时刻,一个本地军团中的重装兵,早晨逃到我们这面来,报告说:庞培召集了乌库比的居民,命令他们要仔细地考查,识别出哪些人是指望他这一边胜利、哪些人是指望对方一边胜利的。就在这个时间以前,在刚攻克的这个市镇的一处坑道里,抓到了前面说过的那个杀害主人的奴隶,他被活活烧死了。同一时间,八个重装兵的百夫长,从本地军团逃到凯撒这里来。我军的骑兵和敌人的骑兵发生了遭遇战,我军的一些轻装兵负伤后死去。那天晚上,几个侦察人质被我军捉住,其中三个是奴隶,一个是本地军团的士兵,奴隶钉了十字架,士兵砍了头。

    21.次日,有一些骑兵和轻装兵从敌人营里投奔到我们这里来。就在这时候,大约有四十名骑兵冲出来袭击我军的取水的人,一些人被杀死,其它的被活捉了去,这些骑兵中有八人被我军俘虏,次日,庞培杀掉了七十四名据说是指望凯撒得胜的人,他命令把其余的人重新带回镇里去。但他们中却有一百二十人逃出来,投奔到凯撒这里。

    22.刚好在这时间以前,在阿特瓜镇上捉到的由乌尔绍城派来的使者,在我方的几个人陪同下,出发回家,去向乌尔绍的人民报告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且询问他们对格奈乌斯·庞培还能抱有什么幻想,难道他们不看到这些被人家当做救兵接到城里去的人,反而屠杀了本地的主人,并且还犯下了其它许多罪行吗,当这些人走到乌尔绍时,除了那些本城人以外,我方人员——都是一些罗马骑士和元老——不敢轻易进入该镇,双方就以往来传话来交换意见。当使者们返回到城外我方人员的地方时,镇上人带着一批部队在后面跟上来,杀害了我方的使者。他们中只有两个人活着逃出来,把发生的事情报告凯撒……他们派侦察人员到阿特瓜去。当他们了解使者们的报告的确是真的,事实经过正如他们所报告的那样时,马上就有一批镇上的居民聚集起来,开始向那个杀死使者的人投掷石块,并且开始动手打他,因为他干的事情给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这个人好容易才脱出危险、他向镇上人要求允许他到凯撒那边去担任使者,说他能让凯撒满意。当他们给了他这个机会时,他离开那边,到外面去集合武装力量,等他凑起了相当大的兵力,他就利用阴谋,在晚上被接到城里去,在城里发动大规模时屠杀,杀死了带头反对他的那些人,把市镇夺到自己手里。就在这段时间以前,有逃亡来的奴隶报告说:镇上人的财产在被出卖;除了不束腰带的人之外,禁止人们走出壁垒;因为自从阿特瓜被攻克的那夭以来,已经有许多人在惊慌中逃到拜图里亚去,他们认为已经没有成功的希望了;如果有人从我们这里叛逃到他们那边去,就被硬编到轻装兵里去,一天赚的不到十七阿斯。

    23.在接着来的这段时间里,凯撒把营寨移近去了一些,筑一条工事支线,伸向萨尔苏姆河。正当我军在全神贯注地工作时,有许多敌人从高处奔下来冲向他们,趁我军无法抽身之际,发射大量矢矛,伤了我军不少人。这就正象恩尼乌斯所说的那样:“我军辟易数式”。因而,当我军看到自己已经退得超过往常的习惯时,就有第五军团的两个百夫长跑过河去,重新整顿了阵容。当他们正以非凡的英勇激烈搏斗,迫使大批敌人退走时,两个人中的一个被从高地上发射下来的大量矢矛杀死。他的那个同伴这时正在开始作众寡悬殊的斗争,当他发现自己已经被敌人四周团团围住,想往后退时,失足跌倒。这个英勇的百夫长阵亡时,许多敌人抢上来检取他的饰物,但我军的骑兵都已经赶过河去,把敌人从较低的地方一直赶到他们的壁垒那边去。他们过分热心地冲到对方的工事里去杀敌,但却被敌人的骑兵和轻装兵截断后路。要不是他们勇敢绝伦,可能就此被活捉了去,因为他们紧紧挤在防御工事里.骑兵简直没有一点活动余地可以保卫自己。无论在步兵还是骑兵的战斗中,都杀伤了许多人,其中还包括克洛狄乌斯·阿奎提乌斯。虽然双方的战斗是如此紧挨着进行的,但我军却除了这两位光荣牺牲的百夫长之外,一个人都没损失。

    24.次日,双方部队一起集中到索里卡里亚。我军开始建筑防线。当庞培看到他自己到距乌库比约五罗里的一个叫阿斯帕维亚的堡垒去的通路,将被我军切断,他迫于无可奈何,不得不出来应战。但他还是不肯给自己的敌人在有利的地形和他们作战的机会,他从一个小土墩上跑下来,赶去抢占一处高坡,想逼使凯撒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只能在下面不利的地方和他作战。这样一来,双方部队便都抢着去占据那个高坡,先登上去的我军把他们阻拦住,并驱逐他们回到平地上去。这一着使我军赢得到了一场胜利,对方到处败退,我军往来斩杀,杀死他们很大一部分人。使敌人得救的是山岭而不是他们的勇敢,而且要不是暮色降临,尽管我军人数少,他们会连这些被当做救星的山岭也都守不牢。就这样,他们还是死去了三百二十三名轻装兵,一百三十八名军团士兵,至于那些丢掉武器和装备的还不在其内。这样,昨天两位百夫长的死亡,就由敌人受到的这场惩罚弥补过来。

    25.次日,小庞培的军队照老样子来到原来那地方,仍使用他们的那一套老战术,因为除了骑兵以外,即使在很有利的地方,他们的部队也不敢交锋。当我军正在工事上工作时,他们的骑兵开始冲上来进攻,同时他们那些平常总是跟在骑兵后面的军团士兵也大声喧嚷,要求让他们一显身手,为的是想使我军相信他们已经完全准备好一战了。我军从低洼的谷地向前挺进了很长一段路,在平原上地势比较有利的地方停驻下来,然而,毫无疑问,他们谁也不敢跑到平地上来和我军作战,只有一个叫安提斯提乌斯·图比奥的人,他自信自己勇力过人,开始嘲讽我军没有人可以和他相比。于是就象传说中的阿喀琉斯和门农交锋那样,意大利加的一个罗马骑士昆图斯·庞培·尼格尔从我军的阵地里跑出去,上前和他对斗。安提斯提乌斯是这样的杀气腾腾,使所有人的注意力都从工程上转移到搏斗场面上去,双方的阵列也面对面拉了开来。因为在战斗的两个人之间,彼此势均力敌,胜利谁属无从逆料,所以一时看起来好象这两个人的决斗,就是战事的最后分晓和结局那样。大家心里充满着焦急和期望,每个人都被自己这边的战士和助威者的热情所激动。这两个战士都意气风发,一直赶到平地上来战斗,他们盾上的象征自己的英雄业绩的雕饰闪闪发光……要不是上面提到的这些敌人骑兵的进攻,他们的交锋本来也许真的可以结束这场战斗……凯撒曾在距工事不远的地方布置下一些轻装兵作为掩护,当我军的骑兵在撤退中退到营寨,敌人放肆地跟踪追来时,这些轻装兵便到处发出一片呐喊声,冲向他们。这在敌人中引起了一阵惊慌。在向他们自己的营寨溃退途中,损失了许多人。

    26.为了表扬卡西乌斯的骑兵队勇敢,凯撒奖给他们三千德那里乌斯,奖给他们的指挥官五只金项圈,还奖给轻装兵二千德那里乌斯。就在这天,阿斯塔镇的罗马骑士奥卢斯·拜比乌斯、盖尤斯·弗拉维乌斯和奥卢斯·特雷贝利乌斯,逃来投奔凯撒。他们的马上几乎铺满了白银。他们报告说:庞培营里的全部罗马骑士都已经设下盟誓,要逃奔过来,由于一个奴隶告密,因而统统被关了起来,他们自己本身也在其中,但找到机会逃了出来。同样也是在这天,截获一封格奈乌斯·庞培送到乌尔绍去的信,上面写着·“s.v.g.e. v.虽然我们至今一直运气很好,能够要想把敌人赶走就赶走,但如果他们肯让我有在有利的地方作战的机会。我一定能把战争结束得比你们想象的更快些。但是,他们不敢把他们没有经验的新军开到战场上来,以此至今被我军钉牢在这里,战事也就此拖延下去。他们一个城镇一个城镇地围攻,从这些城镇里为自己取得给养,因而,我不但将保护我们这面的这些市镇,而且要一遇机会就结束战争。我想派给你……几个营。一旦我们出战,断绝他们的给养,他们就不得不出于一战了。”

    27.后来。当我军正忙于修筑工事,无暇它顾时,在橄椰林中收集木材的一些骑兵被敌人杀死。有些奴隶逃到我们这里来,报告说:从三月五日即在索里卡里亚发生战斗的那一天以来,对方惊慌万分,阿提乌斯·瓦鲁斯在负责外围的堡垒。就在这夭,庞培移营到正对斯帕利斯的一处橄椰林中去,在那边停驻下来。凯撒也出发向那地方赶去、事先观察月亮,大约是第六刻时。庞培在这样移营他去时,命令留下来的驻防部队纵火焚烧乌库比镇,他们等烧掉这个市镇之后,才退到大营里去。后来凯撒赶去攻打温提波城,该城投降后,他又赶去卡鲁加,正对着庞培的营寨安下营来。庞培因为这个市镇闭门不纳他的驻军,把它烧掉了。一个在营寨里杀掉自己兄弟的士兵,被我军捉住,用棍子打死。凯撒从这个地区进入蒙达平原,他一到那边,就面对庞培筑起营寨。

    28.在第二天,凯撒正要带着军队上路时,侦察人员带消息来说,成培从第三更时起就列好了战阵。听到这报告,凯撒升起作为战斗记号的帅旗。庞培之所以把部队带出来,是因为他过去曾经派人送信到他的支持者乌尔绍人那边去,说:凯撒不愿意走下山谷来,因为他的大部分军队都是没经验的新兵。这封信大大鼓舞了该镇居民的士气,而且庞培自己也倚恃着这种想法,认为自己能随心所欲,万无一失。因为他安营的地方,不仅受到天然地形的掩护,同时还受到那城镇本身的工事保障。正象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这是一片平原地带,有连亘不断的山岭环绕着,只间或插有几片平原。这就是当时所处的形势。

    29.介于这两座营寨之间的乃是一片长约五罗里的平原,因而,庞培的部队就有着双重的保障,一是那座市镇,二是那高峻的地势。那片平原从最靠近市镇的地方平坦地伸展开去,一直伸到前面有一条河流的地方,使得凯撒的军队要赶到庞培的军队那边去时。一路上十分困难,因为河流的右面有许多沼泽和泥坑。因而,当凯撒看到对方的阵列已经布好时,他还一心以为敌人会跑上前来,到平原的中间来作战,这是双方都可以一眼看到的地方,加之平原是那么平坦,天气又是那么晴朗,对骑兵尤其有诱惑力,真是进行战斗的一个求之不得的天赐良机。我军很为高兴,但不免也有些人惴惴不安,他们想到的是他们每个人的事业和命运,现在已经临到这样的一个紧要关头,谁也不敢确定一个刻时以后,会让他们得到什么结果。当我军就这样赶上去战斗时,心里都以为敌人也会这样做。但相反,他们却不敢跑到离开市镇工事比较远的地方来,光只是停驻在紧靠城墙的地方。于是我军向前推进。尽管有利的地形不时引诱敌人,促使他们想利用这种有利的地形一举取得胜利,然而,他们仍按照自己的老办法,既不离开高地,也不离开市镇。当我军缓步前进了一段路,赶到靠近那河流的地方时,对方仍坚守在那片陡削的地方,不肯离开。

    30.他们的战线由十三个军团组成,两侧由骑兵和六千轻装兵掩护,此外还得加上数目大致相仿的同盟军。我军包括八十个营和八千骑兵。然而,当我军一直挺进到平原边缘地势崎岖的地方时,敌人却在高地上以逸待劳,使我军继续前进登向高处,成为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凯撒看到这一点,他开始给这次行动划定一个范围,免得他们冒冒失失闯出乱子来。但当这一指示传到人们耳朵里去时,他们都认为一决胜负的机会又被耽搁了,感到十分不耐烦和愤怒。这一拖延却使敌人活跃起来,他们认为阻碍凯撒的军队上来决战的不是别的而是胆怯。于是,他们向崎岖的地方挺进了一些,似乎想给我军战斗的机会,然而,我军仍旧要冒很大的危险才能达到他们那边。在我们这一面,第十军团的人还耽在右翼的老地方,第三和第五这两个军团的人,以及其他同盟军和骑兵则在左翼。喊声一起,战斗就展开了。

    31.虽然我军在勇敢方面领先,对方却利用居高临下的地势竭力抵抗。双方的呐喊声如此猛烈,冲击时发射的矢石如此骤密,使我军对胜利简直丧失了信心。实质上在冲击和呐喊这两桩使敌人丧胆的主要手段上彼此可以说是旗鼓相当的。虽然双方都是同样勇敢地利用这两种手段进人战斗的,但却有大量敌人被我军投出去的轻矛击中,成堆地死去。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守在我军右翼的是第十军团的士兵,人数虽然很少,由于他们的勇敢,仍能以他们的战绩来使敌人心慌意乱,他们开始猛烈地压向这边的敌人,把他们从他们的阵地上赶走,使敌人担心这一翼会被我军占领下来,开始把另一个军团从右翼调过来支援。当这个军团刚要移动时,凯撒的骑兵也向敌人的左翼进迫,因而,不管他们怎样极其勇悍地搏斗。始终没有赶到这边战线上来支援的机会。这时冲进人们耳朵的,乃是混成一起的一片呼喊声、呻吟声和刀剑铿锵声,正象思尼乌斯所说的“脚尖踩着脚尖,刀枪擦着刀枪。”在敌人的顽强战斗中,我军开始迫使他们后退,那市镇正好给了他们掩护。这样,恰恰是在利贝尔神的节日那天,我军战败和击溃了敌人,要不是他们逃回到原来出发的地方,很可能全军覆没了。在这次战斗中,敌人死去约三万人——只会多,不会少——外加还有拉比努斯和阿提乌斯·瓦鲁斯,这两个人都埋葬在他们死去的地方,此外有三千罗马骑士,一部分是首都来的,一部分是行省的。我方损失了三千人,部分是骑兵,部分是步兵,受伤的为五百人。敌人的十三架鹰帜被俘获,此外还得到许多连队标帜的斧棒。

    32.……那些逃出去的人,把蒙迪作为他们的退守据点,我军不得已开展对它的围攻。从敌人武器中捡来的盾牌和轻矛被插起来当作栅栏。尸体被堆起来当作壁垒,列在它们顶上的是插在剑端上的割下来的人头,面对城墙团团围成一圈,这不仅用来作为围困敌人的工事,而且作为表明我军英勇的标志,以引起敌人的恐慌。在用从敌人尸体那边捡来的重矛和投枪把市镇围起之后,高卢人开始向它进攻。小瓦勒里乌斯从这次战斗中逃出去、带着少数骑兵逃到科尔杜巴。把经过情况报告给正在那边的塞克斯图斯·庞培。得知了这些情况后,庞培把在他那边的所有钱财都分给了身畔的骑兵,告诉镇上的人说,他要赶去和凯撒谈判和平,在第二更离开了该镇。在另一方面,格奈乌斯·庞培由少数骑兵和一些步兵陪着,急急赶向他的海军要塞、距科尔杜巴一百七十罗里的一个市镇卡尔特亚。当他走到距卡尔特亚八罗里处的里程碑时,过去受命主持庞培营寨的普布利乌斯·考基利乌斯派使者送去庞培的指示,说:他感到不适,须要派一乘软轿来抬他进城。轿夫被派了出去,把庞培抬进卡尔特亚。他的支持者们都集中到他被抬到的那所房子里来,大家都认为他是秘密赶来的,想询问他对战事有什么打算。等很多人来到时,庞培下了软轿,求他们收留保护他。

    33.战斗之后,凯撒用一圈围困工事包围住蒙达,自己起向科尔杜巴。这次大屠杀中幸存下来逃到那边的一些人占据了桥梁。当凯撒赶到那边时,他们开始嘲骂我们,说:“我们从战斗中活着出来的人已经很少,难道还不让我们有一个地方可以逃吗?”于是他们就跑下桥来战斗。凯撒渡过河去,扎下营来。斯卡普拉是所有这些乱党、奴隶和释放人的首领,当他逃出战斗,来到科尔杜巴时,他召集起他的奴隶和释奴,要他们为自己堆起一座火葬堆,然后命令为他准备好一席最最精美的酒席,铺设上最最华丽的垫布,他又把金钱和银器当场分送给他的奴隶们。到时他自己去饮酒作乐,而且不时用树脂和甘松油涂抹自己,直到最后,他命令一个奴隶和一个释放人——后者是他的妾——一个割断他的喉管,一个点起火葬堆。

    34.一到凯撒面对着这个市镇扎下营来时,镇上居民们中间的偏袒凯撒的一方和偏袒庞培的一方马上开始争吵起来,叫喊声和吵骂声一直传到我们的营寨里。市镇中有从逃亡者中征集起来的两个军团,其中一部分是镇上人的奴隶,由塞克斯图斯·庞培释放自由的。他们在凯撒一到时就开始纷纷逃走。第十三军团着手防守城市。那些第九军团的人则在战斗一开始时就占据了一部分塔楼和城墙、他们再次派使者来见凯撒,要求他派军团进去支援他们。逃亡者知道了这件事,就动手纵火焚烧市镇。但他们被我们击败,杀死的达二万二千人,死在城外的还不在内。这样、凯撒就占领了这座市镇。当他耽搁在这里时,我们前面说过被围困在蒙边的那些战后残存的人作了一次突围,很多人被杀死后,重又被驱逐回去。

    35.在凯撒向希斯帕利斯赶去时,有使者赶到他这里来乞求宽恕。因而,当他到达那个市镇时,他派副将卡尼尼乌斯带了一支驻军进入镇内,他自己则就在靠近该镇的地方扎下营寨。这时,这个镇上有很大一批庞培的支持者,他们对于事先没让一个叫菲洛的人知道就接纳驻军进城这件事,非常气愤。这个菲洛是庞培派的一个最最狂热的拥护者,而且在整个卢西塔尼亚都很闻名。这时他瞒了我方的驻军偷偷赶到卢西塔尼亚去。他在伦尼乌姆遇到一个拥有大批卢西塔尼亚军队的蛮族凯基利乌斯·尼格尔。他再次返回希斯帕利斯,在夜里被接进城去,屠杀了驻军和岗哨,堵住城门,重新恢复作战。

    36.正当这些事件在进行时,有使者从卡尔特亚赶来报告说:庞培已经落在他们手里。因为他们过去曾经对凯撒闭门不纳,这时想借这一点功绩来弥补自己的罪过。在希斯帕利斯的卢西塔尼亚人一刻不停地战斗。凯撒看到,如果他竭力攻占这个市镇,这些陷于绝望的人就会纵火烧掉市镇,捣毁城池。在讨论之后,他故意给卢西塔尼亚人一次晚上突围的机会,他们没想到这是故意安排好的,因而突围出来,路上还纵火焚烧了一些正泊在拜提斯河边的船只,趁我军忙于救火,不暇它顾时,飞奔逃走,但他们仍旧全部被我军骑兵歼灭。这样一来,市镇就被克复了。凯撒又再开始向阿斯塔赶去,这个市镇里有使者来他这里投降。至于从战斗中逃出来躲进蒙达城的那些人,在长期的围攻以后,有很多人投降了,当把他们编到一个军团里去时,他们又在自己人中间设下盟誓,约好晚上信号一发,在城里的人就突围冲出来,他们自己则在营寨里面放手斩杀。这计划被得知后,次日晚上第三更,一声口令,他们全都被杀死在壁垒外面。

    37.当凯撒正在一路进军攻打其余的城镇时,卡尔特亚的居民已经为了庞培开始争执,一派就是曾经派使者到凯撒那边去过的,另一派则是庞培派的支持者,这就引起了内江,城门被关上,大规模地流血。受了伤的庞培夺取了二十条战舰逃走。消息一传到正在伽德斯统率一支舰队的狄狄鸟斯那边,他立刻开始追赶。卡尔特亚方面同样也有步兵和骑兵赶上去,一路迅速追逐。航行到第四天,由于从卡尔特亚出发时没作好准备,庞培的饮水没有了,只能向陆地靠拢。当他们正在取水时,狄狄乌斯的舰队赶上来,一些舰只被捉住,其余的被烧掉。

    38.庞培带着少数人逃走,占据了一处地形险要可守的地方。被派去追他的骑兵和步兵营通过先遣的侦察人员知道了这事后,日夜兼程赶路。庞培的肩头和左腿受伤很重,再加还扭伤了脚踝,大大妨碍了他的行动,因而到那边时,只能用一乘软轿把他抬进这处碉堡。按照军事活动的惯例,从他的卫队中派出一个卢西塔尼亚人去做侦察工作,被凯撒的部队看到,骑兵和步兵很快就把他们包围起来。这是一处很难接近的地方,庞培之所以要为自己选择一处地势险要的地方,为的也就是这个,这样,不管带来进攻的人有多少,只要几个人踞高临下就足以守卫。我军一到该地,则靠近它时,就被轻矛击退回来。在他们后退时,敌人很放肆地逼过来,使他们只能马上停止前进。当这样反复重演了几次之后,就可以看出这对我军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于是,对方筑起一圈防御工事,我们这边也迅速地沿着山脊匆忙拉起一道同样的围壁,以便能和对方势均力敌地相抗。这些人一看到这个时,就想借逃跑来保全自己。

    39.正象我们上面指出的,小庞培受了伤,而且扭伤了脚踝,因而妨碍了他飞奔逃走,加之地形险隘,不论是骑马还是用别的交通工具都不能帮助他逃脱,求得安全。我军到处斩杀。小庞培被隔绝在工事外面,又失掉了他的支持者,他逃进一处山谷,躲到一个地面受侵蚀形成的洞穴里,要不是俘虏们招出来,我军真不容易寻到他。这样,他就在那边被杀死。当凯撒还在伽德斯时,小庞培的首级在四月十二日被带到希斯帕利斯,在那边示众。

    40.杀死小格奈乌斯·庞培,使我们前面说过的狄狄乌斯十分欣喜,他退向附近的一个堡垒,还把一些船拖上岸来修理。那些从战斗中逃出来的卢西塔尼亚人仍旧集合到自己的军旗下面,而且聚起了很大一支兵力,回到狄狄乌斯处来。虽然狄狄乌斯并没放松对船只的守护工作,但他们的一次一次攻击,有时也把他引得离开那堡垒。这样,他们就在几乎每天发生的战斗中,设下一个圈套,把自己的兵力分成三股,一股人准备好去烧船;另一股人在船烧起来时,驱逐赶来援救的人,这些人要布置在不被看到的地方;其余的人则公开出面去作战。因而,当狄狄乌斯带着部队从堡垒里出来赶走敌人时,卢西塔尼亚人升起了信号旗,船只被纵火烧起来,同时,从堡垒里出来作战的人正在追逐那些看到同一旗号转身退走的匪徒时,被埋伏着人从背后出来包围住。狄狄乌斯和很多人在英勇搏斗中被杀。有不少人在战斗过程中夺到了停靠在岸边的一些小艇,另外又有很多人游泳逃到停泊在深水中的船上,拔起锚来鼓桨向大海航去,救出了自己的性命。卢西塔尼亚人夺去了战利品。凯撒离开伽德斯,急急赶回希斯帕利斯。

    41.被留下来攻打蒙达的守军的法比乌斯·马克西穆斯,用一系列围困工事昼夜不息地围攻。被围困在里面的人,自伙里开始动武起来,杀死了许多人之后,又再突围出来。我军没有错过收复该镇的机会,还把其余的人都活捉过来,数达一万三千之多。我军出发向乌尔绍赶去;这个市镇有巨大的防御工事捍卫着,因而,不论是它的人工建造的工事还是自身的天然地形,都足以使它迎击敌人。加之,这个市镇除了在它城里有一处水源之外,在城周围大约八罗纪之内,到处找不到水,这也是一件对镇上居民极有利的事情。再则还有,构筑防御工事所需用的材料,如通常习惯用来筑造塔楼和盾车的木材,在附近六罗里之内就无法找到。庞培为了市镇受到围攻时可以安全些,已经把该镇周围的所有木材都砍伐下来,集中到市镇里去。这样,我军出于不得已,只能到新近攻克的蒙达去运木材到这里来。

    42.当这些工作正在蒙达和乌尔绍进行时,凯撒离开伽德斯,返回希斯帕利斯。在他到达的第二天,他就召集了一次大会,提醒大家说:在他一开始担任财务官时起,这个行省就比之其他任何一个行省更特别得到他的关心,而且给了这个行省当时他力所能及的一切好处。在后来他晋升为司法官时,他曾经要求元老院取消墨特卢斯加征的税收,使行省得以免付该项税款;同时他又自己担起该省保护人的责任,许多该省的代表都是由他引进到元老院去的,为了替他们的公私事务辩护,他还结下了许多仇怨。同样,在他的执政官任内,虽然他不在当地,他也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颁给这个行省许多优惠待遇。但他知道,无论在这次战争中还是在过去这个时期,他们已经忘掉了新有这些恩惠,已经不再因此而感激他自己和罗马人民。他继续说:“你们是很懂得万民法和罗马公民所树立的陈例的,但你们仍然象野蛮人那样一再粗暴地对待罗马人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官吏,而且在青天白日之下就在市场中心丧天害理地策划杀害卡西乌斯。你们对和平是如此之仇视,使得这个行省一天都不能没有罗马人民的军团;正是你们,把恩惠当做仇怨,仇怨当做恩惠。因而,也正是你们,从来也不会在和平时期保持和睦,在战争时期保持勇敢。正是你们,在小格奈乌斯·庞培逃亡时收容了他,听凭他这样一个私人膺用只有国家官员才能使用的斧棒和军政大权,让他杀害了许多公民,并且在你们的唆使之下,招兵买马对抗罗马人民,把行省的土地弄得残破不堪。你们希望战胜的是谁呢?难道你们没有考虑过,即使毁灭了我,罗马人民不但还是有军团能够对付你们,甚至连天都能够拆坍下来吗,由于他们的光辉绩业和英勇……

  • 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高卢战记》

    第一卷 驱逐入侵者
    第1章 击退赫尔维西亚人 第2章 驱逐阿里阿费斯塔斯
    第二卷 征服贝尔盖
    第1章 贝尔盖联盟垮台 第2章 逐个击破贝尔盖部落
    第三卷 第一次叛乱
    第1章 阿尔卑斯山失利 第2章 大西洋沿岸之战 第3章 阿奎塔尼亚大捷 第4章 与莫里尼入的冲突
    第四卷 入侵日耳曼和不列颠
    第1章 大败乌西皮特人和滕克特里人 第2章 首次渡过莱茵河 第3章 首次入侵不列颠

    第五卷 第二次叛乱
    第1章 再度人侵不列颠 第2章 厄勃隆尼斯人大败萨比努斯 第3章 内尔维人进攻西塞罗的冬营地 第4章 高卢中北部暴乱频发
    第六卷 莱茵河附近的战斗
    第1章 特瑞维累人溃败 第2章 再度跨过莱茵河 第3章 高卢人的风俗和制度 第4章 日耳曼人的风俗和制度 第5章 扫荡厄勃隆尼斯
    第七卷 维钦托利的叛乱
    第1章 战争序幕 第2章 夺取阿瓦利肯城 第3章 日尔戈维亚战役 第4章 维钦托利败北 第5章 攻夺阿莱西亚城
    第八卷 最后的叛乱
    第1章 希尔提乌斯所作前言 第2章 高卢各部叛乱又起 第3章 最后的战斗 第4章 内战将至

    第一卷

    第1章

    一、高卢全境分为三部分,其中一部分住着比尔及人,另一部分住着阿奎丹尼人,而那些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叫克勒特人、我们称之为高卢人的,住在第三部分。所有这些人,彼此之间的语言、习俗和法律,各不相同。高卢人跟阿奎丹尼人接界的这一边,由加隆纳河分隔着,跟比尔及人接界的这一边,由马特隆纳河和塞广纳河分隔着。所有这些人中,最勇悍的是比尔及人,因为他们离开行省的文明和教化最远,并且也是商贩们往来最少、那些使人萎靡不振的东西输入也最少的地方;再则还因为他们离开住在莱茵河对岸的日耳曼人最近,在跟他们不断作战的缘故。也就是为了这原因,高卢人中的厄尔维几族,就勇武而论,远超过高卢的其他各族,因为他们差不多天天在和日耳曼人作战,不是抵抗他们侵入自己的国境,就是自己侵人到他们的领域中去作战。那三部分中,已经说过由高卢人住着的那一部分,从罗唐纳斯河起,四周分别为加隆纳河、大洋和比尔及人的疆域所限,另外在塞广尼人和厄尔维几人的这一面,又跟莱茵河相接,方向是朝着北斗星的。比尔及人的领土从高卢的极边开始,一直抵达莱茵河的下游部分,面对着北斗星和日出的一面。阿奎丹尼人住着的那一部分起于加隆纳河,直达比利牛斯山和靠着西班牙的大洋,面向着日落的一方和北斗之间。

    二、厄尔维几人中最显赫、最富有的是奥尔及托列克斯。在马古斯·梅萨拉和马古斯·毕索任执政官的那一年,他出于篡夺王位的野心,在贵族中策划了一个阴谋,劝诱自己的本国人带着他们的全部资财,离开自己的领土。他说:因为他们的勇武超过所有一切人,所以要取得全高卢的霸权,是件极为容易的事。要说服他们这样做原本不难,因为厄尔维几人的国土,四周都被大自然限制着,一面是极竞极深的莱茵河,把厄尔维几人的领土与日耳曼人隔开;另一面又是高峻异常的汝拉山,盘亘在塞广尼人和厄尔维几人之间;第三面是勒茫纳斯湖和罗唐纳斯河,把厄尔维几人和我们的行省隔开着。在这种环境中,他们活动起来自然不能太宽敞,就要攻击邻邦也不很容易,因而使他们这种好战成性的人,感到非常苦恼。所以,尽管他们的领土广表差不多已达二百四十罗里长、一百八十罗里宽,但他们认为对他们这样人口众多、武功值赫而又勇敢过人的人来说,它还是嫌太狭小了。

    三、由于这些因素的刺激,再加上奥尔及托列克斯的势力一煽动,他们就决定预备启程出发所需要的东西,尽可能地收买大量的牲口和车辆,又多多益善地播种了大量谷物,以便旅途中有充裕的粮食供应,还和邻近的各邦建立了和平与友谊。他们认为两年时间就足以完成这些准备,因而用法律规定在第三年出发。奥尔及托列克斯被选出来负责筹备这些事情,他就自己担起了到别国出使的任务。在这次旅途中,他说服了塞广尼人卡泰孟塔罗第斯的儿子卡司几克斯(他的父亲曾经担任塞广尼国王多年,罗马元老院赠给过他”罗马人民之友”的称号),叫他去攫取他父亲以前执掌过的本国王位。同样,他又说服了爱杜依人杜诺列克斯——他是当时执掌他们国家大权、很受百姓爱戴的狄维契阿古斯的弟弟——做同样的事情,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做妻子。他使他们相信,这是极容易做到的事情,因为他本人也将取得自己本国的大权,毫无疑问,厄尔维几人是全高卢最强有力的国家,他保证一定会用他的资财和他的军队,帮他们取得王位。受了这种话引诱,他们互相表白了诚意,设下了盟誓。他们希望在取得政权后,就能以这最有力、最坚强的三个族的力量,占据全高卢。

    四、这事情遭到了告发,被厄尔维几人知道了。依照他们的习惯,该让奥尔及托列克斯戴着镣铐,听受审问,如果他被判有罪,随着便应该受火焚之刑。在预定审讯的那天,奥尔及托列克斯把他所有的家属都从各地召到审判的地方来,数达万人之多,他还把数目同样很大的全部被保护人和债户都召了来。就依靠这些人,他才逃了过去,没受到审问。当国家被他这种手段所激怒,准备用武力来行使自己的权力,首领们从四乡召集起大批人来时,奥尔及托列克斯却在此时忽然死去,据厄尔维几人猜测,绝不是没有自杀的嫌疑的。

    五、他死后,厄尔维几人对离乡它迁的计划,仍旧毫不松懈地作着准备。最后,当他们认为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时,就烧掉自己所有的十二个市镇,四百个村庄,以及其余的私人建筑物。他们除了随身携带的粮食以外,把其余的也都烧掉,这样,便把所有回家的希望断绝干净,只有拼命冒受一切危险去了。他们又命令各自从家里、带足够三个月用的磨好的粮食上路。他们劝诱他们的邻居劳拉契人、都林忌人和拉多比契人采取同样的措施,也烧掉自己的市镇和村落,和他们一起出发。他们还接受一向住在莱茵河以外、后来过河来侵入诺列克、并攻击诺累耶的波依人。作为参加自己这个联盟的人。

    六、他们要离开自己的家乡,一共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通过塞广尼人的领域,在汝拉山和罗唐纳斯河之间,是条狭窄而又崎岖的道路,单列的车辆通过都很勉强,还有一座极高的山俯临着它,因此只要很少人就可阻挡他们。另一条路要通过我们的行省,比较平坦和便利,那奔流在厄尔维几人和新被罗马人征服的阿罗布洛及斯人领域之间的罗唐纳斯河,也有几处浅滩可以涉渡。阿罗布洛及斯人境内最边远、距厄尔维几人也最近的市镇是日内瓦,这个市镇上有一座伸到厄尔维几人那一边的桥梁。他们认为那些新被罗马人征服的阿罗布洛及斯人,对罗马人还不一定太有好感,也许可以说服他们借一条路给自己通过他们的领土,不然就用武力强迫他们这样做。因此在已经准备好一切出发用的东西之后,他们就约定一日,大家都赶到罗唐纳斯河上会齐。这一天是三月甘八日,正是卢契乌斯·毕索和奥卢斯。盖平纽斯任执政官的那一年。

    七。当这事报告给了凯撒,说他们企图取道通过罗马行省时,他迅速离开罗马,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赶向外高卢,到达日内瓦。当时外高卢一共只有一个军团兵力,他命令在全省多多益善地征召军队,并命令把通向日内瓦的那座桥拆掉。当厄尔维几人确知他已到来之后,他们把国内最尊贵的人派到他这里来做使者,其中居于领袖地位的是南梅友斯和维卢克洛久斯。他们说。他们的目的只是想借道穿过行省,绝不作任何伤害,因为除了这条路以外,再没别的路可走,求他答应他们的要求。凯撒想起执政官卢契乌斯·卡休斯曾经被厄尔维几人杀死,他的军队也在被击溃以后,被迫钻了轭门,因此认为决不可答应他们的要求,也不相信象他们这种心怀恶意的人,如果给了他们通过行省的机会,能不肆意踩蹈和破坏。但为了要取得一段间歇的时间,好让自己新征召的部队集中,他就回答使者说:他要化几天时间考虑一下,如果他们希望得到答复,可以在四月十三日再来。

    八、同时,他利用在自己身边的那个军团,以及由行省征集起来的军队,从流入罗唐纳斯河的勒茫纳斯湖开始,至分隔塞广尼和厄尔维几领土的汝拉山为止,造了一条高十六罗尺的城墙和壕堑,长达十九罗里。这工程完成后,他布置了防御部队,给堡垒也设置了守卫,以便在敌人不问他愿意与否强行渡河时,能够方便地阻止他们。当他和使者们约定的那天到来时,使者们回到他这里。他拒绝他们说:按照罗马人的习惯和前例,他不能允许给任何人一条穿过行省的通道。而且表示,如果他们企图蛮干的话,他是要用武力阻止的。厄尔维几人这个打算落空后,有的就用联起来的船只和结扎在一起的大批木筏、有的就在罗唐纳斯河的浅滩水不深的地方,试探着强行涉渡过来,有时就在白天,更多的是在夜间。但由于一系列的防御工事和迅速集中到那边的军队、矢矛,他们被迫放弃了这个企图。

    九、此外,还留下一条穿过塞广尼的道路,但因为这条路极狭窄,如果塞广尼人不同意,就无法通过。当他们自己没法说服塞广尼人时,就派使者到爱杜依人杜诺列克斯那边去,企图通过他的居间调停,使塞广尼人同意他们的要求。因为杜诺列克斯由于本身的人望和慷慨,在塞广尼人中有极高的威信,同时又娶了厄尔维几族中的奥尔及托列克斯的女儿为妻,所以对厄尔维几人也很友好;加之他那篡夺王位的野心又在引诱着他,极盼望有什么事故发生,而且很希望能以自己的恩惠笼络住愈多愈好的国家,所以他接受了这件事,说服塞广尼人让厄尔维几人通过他们的领土,并且商定双方交换人质,保证塞广尼人不阻止厄尔维几人的通行,厄尔维几人在路过时也不为非作歹,或者肆行破坏。

    一0、凯撒得到消息说:厄尔维几人想通过塞广尼人和爱杜依人的领域,进入桑东尼人境内去,这是离开行省中的一个叫托洛萨得斯的邦已经不远的地方。他感到这件事将带给行省很大的危险,因为这样一来,就让这些好战成性、而且敌视罗马人民的人,成为一个既没设防、又富有谷物的地区的邻居了。为了这些理由,他留下副将拉频管斯坐镇他筑下的防御工事,自己急急赶往意大利,在那里征召起两个军团,又把正在阿奎来耶附近冬令营里息冬的三个军团带出来,就率领了这五个军团,拣最近便的道路,越过阿尔卑斯山,迅速赶向外高卢。在这个地区,有秋得隆内斯人、格来约契里人和卡都里及斯人占据了几处高地,企图阻止他的军队前进。在几次战斗中击败他们之后,在第七天上,他就离开了内高卢最边境上的奥契勒姆,进入外高卢的获孔几人领域。就在那边,他向阿罗布洛及斯人的地区前进,然后再从阿罗布洛及斯率领军队进抵塞古西阿维人领域,这是行省境外罗唐纳斯河对岸的第一个部落。

    —一、在那时候,厄尔维几人已经带着他们的军队,穿过那条狭谷和塞广尼人的地界,到达爱杜依人的边境,在蹂躏着他们的田野。爱杜依人不能抵挡这些侵入者,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就派使者到凯撒这里来求助。他们声称:爱杜依人一向是很对得起罗马人的,决不应该几乎就当着罗马军队的面,听任他们的土地被人家焚掠,孩子们被驱去做奴隶,市镇被人家攻占去。在这同时,爱杜依人的盟友和近族安巴利人也报告凯撒说:他们的田地已经遭到蹂躏,他们要保住自己的城镇不给敌人强占也很困难。同样,有村庄和田地在罗唐纳斯河对面的阿罗布洛及斯人也逃到凯撒这边来,肯定地对他说:他们已经除了空地之外,什么都不剩了。这些事情促使凯撒下定决心,决不再坐视厄尔维几人在毁尽罗马所有各盟邦的财富之后,窜进桑东尼人境内去。

    一二、有一条河流叫做阿拉河,流经爱杜依和塞广尼的领域,进人罗唐纳斯河,水流滞缓得难于想象,凭眼睛几乎无法辨别它流向那一端去。厄尔维几人用联结在一起的木筏和船只,渡过这条河去。当凯撒接到侦察人员的报告说,厄尔维几人的部队四分之三已完全渡过,大约还有四分之一日在阿拉河这边时,他就在第三更带着三个军团离开营寨。直扑向敌人尚未渡河的那一部分。他在他们都身负重荷、摔不及防之中攻击他们,杀掉他们一大部分,其余的都四散逃走,躲进最近的森林里去。这一部分人叫几古林尼部,因为厄尔维几人全族共分为四个部分或部落,我们的父老犹能记忆,这一部分曾经单独离开过他们的本土,杀死了执政官卢契乌斯·卡休斯,迫使他的军队钻了轭门。这一役,不知是偶然凑巧还是不朽的神灵作的安排,曾经带给罗马人一场奇耻大辱的这个厄尔维几人的部落,首先遭受了惩罚。而且,除了国家的公仇之外,凯撒还一举两得地泄了私恨,因为几古林尼部在攻袭卡休斯的那一役中,还杀死了他的副将卢契乌斯。毕索,他就是凯撒的岳父卢契乌斯·卡尔普林穆斯·毕索的祖父。

    一三、这场战斗完毕后,为了追击厄尔维几人的其余部队,他命令在阿拉河上造起一顶桥来,带着自己的军队渡了过去。他的突然到来,使厄尔维几人大为惊异,因为他们看到自己花了二十天时间才困难地渡过来的河流,凯撒却只花一天就过来了。他们就派使者来见他。这批使者的首领是狄维果,就是厄尔维几人攻袭卡休斯时的领袖。他对凯撒这样说:如果罗马人愿意和厄尔维几人讲和,他们愿意到凯撒所指定、并且要他们住下来的地方去。但是如果他坚持要战争,那末,他必须记住罗马人以前的灾难和厄尔维几人原先的勇敢。至于他趁他们冷不防的时候攻击了那个部落,这是因为当时已经过了河的那些人不能来援救他们同胞的缘故,决不可以因此便把自己的勇敢估计得太高,或者轻视起厄尔维几人来。他们从自己的父老和祖先那里学到的是:战争主要应当依靠勇为,不应该依靠阴谋诡计。所以,他千万不要让他们现在耽搁在这块地方,因为罗马人在这里遭到过灾难,军队受到过歼灭,从此声名远扬,流传到后代去。

    一四、对这番话,凯撒的回答是这样的:正因为他牢牢地记住厄尔维几人所提起过的那些事情,所以才没有丝毫的犹豫。特别是那场灾难落到罗马人头上来,完全是飞来的横祸,所以才感到格外的沉痛。如果他们觉得自己做过什么伤害别人的勾当,本来也不难作好防备的,只是,他们却以为自己没做过什么须要戒惧的事情,就也没有要戒惧的理由,这才上了当、就算他愿意忘掉旧的仇怨吧,难道连那些新近的侵扰——他们没经过他同意就用武力强行通过行省、侵犯爱杜依人、安巴利人和阿罗布洛及斯人——也都能置之一旁吗?至于他们把自己的胜利吹嘘得那么神气,因为自己的作恶多端没受报应就感到诧异,这两者其实只说明一件事情:不朽的神灵因一个人的罪孽要给予惩罚时,常常先给他们一时的兴旺和比较长期的安宁,这样,他们才能在命运突然转变时感到格外惨痛。话虽如此,他们如果愿意给他人质,让他知道他们能保证履行自己的诺言,同时,如果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同盟使爱杜依人和阿罗布洛及斯人受到的损害,都能得到赔偿,他还是愿意和他们讲和的。狄维果回答说:厄尔维几人从祖先起就定下了规矩,一向只接受别人的人质,从不把人质交给别人,罗马人自己就是这件事的证人。作了这样的回答后,就离去了。

    一五、次日,他们拔营离开那地方。凯撒也跟着离开,把他从全行省以及从爱社依人和他们的同盟那里集中来的全部骑兵,约达四千多人,全都派做前锋,观察敌人究竟向哪个方向进军。他们对敌人的后军钉得过分热心了些,竟在地形不利的地方跟厄尔维几人的骑兵交了一次手,我军损失了少数人。这场战斗鼓励了厄尔维几人,因为他们只用五百骑兵便驱走我军这么多骑兵,他们更放心大胆地在我军面前停留下来,屡次以他们的后军来撩拨我军,以求一战。凯撒约束自己的部下不准应战,他认为目前光只要牵制住敌人,不让他们劫掠、采收和破坏就够了。就这样继续行军了大约十五天,我军的前锋和敌人的后军,相距始终不超过五六罗里左右。

    一六、同时,凯撒每天都在催索爱杜依人以国家名义答应供应的粮食。由于天气寒冷——高卢的位置处在北方,前面已经说过——不仅田里的谷物没成熟,就连草料也没有充分供应;至于用船只溯阿拉河运上来的粮食,由于厄尔维几人所走的路已经离开了阿拉河,他又不愿意放掉他们不追,因此也没法再利用它。爱杜依人却一天一天只管拖延,一会儿说在征收了,一会又说在集中了或就在路上了等等。当凯撒看到自己实在被人家敷衍搪塞得太长久了,而该发粮食给军队的日子又已迫在眉睫时。他就召集起他们的领袖们——这些领袖有很多在他营里——其中有狄维契阿古斯,还有列司古斯,这是他们的最高首领,在人民中间掌握着生杀大权,爱杜依人称之为”执法官”,每年选举一次。凯撒很严厉地斥责他们,因为粮食买既买不到,田里也收不起,在这样紧迫的时机,敌人又这样靠近,他们竟不加以援助,特别因为这次战争,主要是由于他们的吁请才进行的,所以他才更加严厉地责备他们袖手旁观。

    一七、终于,列司古斯被凯撒的话打动了,把他一直隐瞒着的话都讲了出来。他说:有某些人,他们在平民中有极大的势力,他们虽不担任官职,却比官吏更有力量。他们在用煽动性的、傲慢的话阻止群众,不让他们把应交的粮食集中起来。他们这样说:如果爱杜依人自已不能再掌握高卢的霸权,那末,受高卢人的统治总比罗马人的统治好些;再也不该怀疑,如果罗马人一征服厄尔维几人,就会把爱杜依人和高卢其余各邦的自由,也一起剥夺掉的。也正是这些人,把我们营里的打算和一举一动,都去报告敌人,他自己实在无力阻止他们。他也很清楚,他虽然迫于形势,不得不把这些事情告诉凯撒,但他冒的风险是十分巨大的,就因为这缘故,他才能缄默多久就缄默多久的。

    一八、凯撒知道列司古斯的这番话指的是狄维契阿古斯的弟弟杜诺列克斯,但他不愿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说穿这件事,因此很快就结束了会议,单把列司古斯留了下来。等只有他一个人时,再问他在会上讲的事情,他讲起来就自在得多,也大胆得多了。凯撒又把这件事情秘密地问了另外一些人,发现它完全是真的。这个杜诺列克斯,确是一个勇敢无比、而且因为慷慨施与、在群众中拥有极大势力的人,他很盼望发生一场变故。多年以来,他一直用极低的包价,把爱杜依的关税和其他税收都包了下来,因为只要他一开价,就没别人再敢出较高的标价和他竞争。凭借这种手段,一方面增加了他的家业,另一方面,又为他的广施贿赂开拓了大量财源。他用自己的钱常年豢养了一大批骑兵,护卫着他。不仅在国内,就在邻国,他也有很大的势力。为了更加张大自己的声势起见,他让自己的母亲和别都里及斯邦中最尊贵最有力的人结了婚,自己又娶了一个厄尔维几族的妻子,他的同母姊妹和其他女亲属,也都嫁给了别的邦。不仅这种亲戚关系使他偏袒和寄厚望于厄尔维几人,伺时他还有私下的理由要痛恨凯撒和罗马人,就因为他们的到来,他的势力才削弱下去,而他的兄长狄维契阿古斯却恢复了原来的声望和荣誉。他怀着很大的希望,如果一旦罗马人遭到什么不幸,他就可以借厄尔维几人之助,取得王位。罗马人的统治却不仅使他得不到王位,甚至现在已有的势力都在削弱。凯撒在查询中又发现,几天以前骑兵战斗之所以遭到挫折,也是由于杜诺列克斯和他的骑兵首先败退下来的原故。因为爱杜依人派来支援凯撒的骑兵是由杜诺列克斯领导的,他们一退,就使其他的骑兵也都惊慌起来。

    一九、凯撒弄清楚了这些事实,而且得到许多千真万确的证据,可以证实这些怀疑。引导厄尔维几人穿过塞广尼人领土的是他,他们交换人质也是由他安排的,他做这些事情,不仅没有得到凯撒和他本国的命令,甚至连知道也没让他们知道,因此他受到爱杜依首领们的诟责。凯撒认为这些已足够作为处罚杜诺列克斯的理由,无论由他自己来处理也好,由他命令本国去处理也好。但却有一件事情使他不能放手去做这一切,因为他知道,他的兄长狄维契阿古斯是一位最热忱拥护罗马人民、最爱他自己、出奇地忠诚、正直和谦和的人,深恐处罚杜诺列克斯,会伤了狄维契阿古斯的心。因此,在还没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他先命令把狄维契阿古斯召到自己面前来,在遣走了日常用的译员之后,通过高卢行省的一个领袖、他自已的知友该犹斯·瓦雷密斯·普洛契勒斯——凯撒在任何事情上都很信任这个人——和他谈话。同时向他指出了他本人也在场的那次高卢领袖们的会议上关于杜诺列克斯的谈话,还告诉他后来各人和他分别谈话时,谈到杜诺列克斯时说的话。他要求并鼓励他,希望无论由他自己审问后定罪也好,或者由他下令交给他本邦去定罪也好,狄维契阿古斯不要因此心里不快。

    二0、狄维契阿古斯泪汪汪地拥抱着凯撒,恳求他不要给他兄弟什么严厉的处罚。他说:他知道这些控诉都是真的,没有人再比他更为这个难受了。因为,当他本人在自己本国和高卢的其他部分势力很大时,他弟弟却因为年纪还轻,没没无闻,全靠他的帮助才得势起来,但他却不仅利用这种势力来削弱他的声望,甚至还利用它来毁灭他。虽则如此,他还不能不顾到手足之情和群众的意见,如果凯撒真的给了杜诺列克斯什么严厉的处罚,由于他处在和凯撒如此亲密的地位,绝没有人会相信这是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做的,这种情况会使得全高卢人都从此唾弃他。当他一面哭,一面说着这许多话向凯撒恳求时,凯撒握着他的右手安慰他,叫他不要再说下去,说:他对凯撒的情谊这样深厚,无论是国家的公仇还是私人的嫌怨,都会按照他的愿望和要求,给予谅解。凯撒把杜诺列克斯召到自己面前来,当着他兄长的面,把自己要责怪他的那些事情都告诉了他,无论是他自己知道的还是他本国所控告的,都向他说了,同时还警告他。以后任何时候都必须避开一切嫌疑。特别向他指出:过去的一切是看在他的兄长狄维契阿古斯面上,才原谅他的。他又派人监视着杜诺列克斯,以便能了解他在做些什么,和哪些人谈话。

    二一、同一天,侦察人员报告说,敌人在离他自己的营寨八罗里的一座山下安了营。他派出人去探查那山的地势和四面上山的道路如何。回报说很容易上去。他命令副将代理司令官季度斯·拉频弩斯在第三更时率领两个军团和那些认识路的向导攀登到那座山的山顶上。同时把自己的打算告诉了他。他本人在第四更时急急从敌人经过的那条路,向他们赶去,派全部骑兵走在自己前面,另外又派布勃密斯·孔西第乌斯率领侦察人员在前面先走。孔西第乌斯是一个号称富有军事经验的人,曾先后在卢契乌斯·苏拉和马古斯·克拉苏斯的军队中服务过。

    二二、黎明时,山顶已被拉频弩斯占领,他自己离敌人的营寨也已不到一罗里半路。据后来从俘虏口中得知,无论他自己或拉频弩斯的到达,都没被敌人发觉。但在那时候,孔西第乌斯忽然骑着马匆匆赶来,告诉他说。他要拉频弩斯去占领的那座山顶,敌人已经占领着,他是从高卢人的武器和旗帜上辨认出来的。于是,凯撒把他的军队撤到最近的一座山上,在那边布下战阵。拉频弩斯事先接到凯撒的指示,叫他不要退自和敌人作战,要等看到凯撒的军队近敌营时,才同时四面向敌军进攻,这时虽占据了山顶,却仍停在那边等候我军,不和敌人交锋。直到后来天色已很晚时,凯撒才从侦察人员那里得知山顶在我军手中,厄尔维几人这时已移营前进,而孔西第乌斯则是因为害怕,才把根本没有看到过的东西当做看到了的向他作了谎报。那一天,他仍保持一向的距离,跟随敌人前进,离他们的营寨三罗里安下营。

    二三、次日,离开例应发放口粮给士兵的日子只剩两天了。当时他离开爱杜依邦最大、积储最充裕的市镇毕布拉克德已经不到十八罗里。他考虑到粮食问题必须解决,就转过头来撇开厄尔维几人,直向毕布拉克德赶去。这件事被高卢籍骑兵的一个什长卢契乌斯·爱米留斯部下的逃兵们报告了敌人。厄尔维几人不是误以为罗马人离开他们是由于害怕——特别因为前一天罗马人已经占有了山头仍不作战,更使他们深信这点——就是认为自己可以把罗马军队的粮食切断,于是改变原来的计划,掉过头来,紧钉着我军的后队,开始攻击。

    二四、凯撒注意到这事,把他的军队撤到最近的一座山上去。派骑兵去抵挡敌人的进攻。这时,他自己把四个老的军团,分成三列布置在半山腰里,新从高卢征召来的两个军团和全部辅助部队,被安置在山顶上;这样就好象整座山上到处都布满了军队,同时他又命令把全军的行囊都集中放在一起,由处在高处的部队负责守卫。厄尔维几人带着他们的全部车辆跟踪追来,也把他们的辎重集中在一起,驱走我军骑兵之后,结成极密集的方阵,向我军的前列冲来。

    二五、凯撒首先把自己的坐骑一直送到老远看不见的地方,后来又命令把所有别人的马也都这样送走,让大家都面对着同样的危险,不存逃脱的希望,然后对士兵们鼓励了一番之后,遣他们投入战斗。兵士们踞高临下,掷下轻矛,很容易地驱散了敌人的方阵。敌人散乱之后,士兵们拔出剑来,朝他们冲杀过去。高卢人的盾,大部分被轻矛一击中就穿透了,而且因为铁的矛头弯了过来,紧箱在盾里,拔既拔不出来,左手累累赘赘地拖着它作战又不方便,一时很受阻碍,于是,许多人在把手臂摇摆了很久仍没法摆脱它之后,就宁愿抛掉盾,露着身体作战。最后,他们因为受伤累累、支持不住,开始撤退,向离当地约一罗里的一座小山逃去。等他们占有那座小山时,我军已紧紧跟在他们背后。作为后军掩护着敌人后方的一万五千波依人和都林忌人,掉过头来攻击罗马军队敞开着的侧翼,包围住他们。已经退上山的厄尔维几人看到这事,重新立定下来,开始作战。罗马人口转身来,两面分开应战,第一列和第二列抵抗已被击败和运走的敌人,、第三列抵抗新来的敌人。

    二六、战斗就这样分为两面。长期地激烈进行着,直到他们再也挡不住我军的攻击时,一部分开始退到山上去,一部分集中到他们的辎重和车辆那边。尽管这场战斗从第七刻时一直延长到傍晚,但在整个战斗过程中,却谁也没有看到任何敌人转过身去逃走的。辎重附近,直到深夜还在进行战斗,他们把车辆排列起来当作壁垒,站在高处向我军进攻的人投射矢石,另有些人则躲在战车和四轮车之间,朝上发出梭标和投枪,杀伤我军。战斗持续很久,辎重和营寨终于为我军占领。奥尔及托列克斯的女儿和一个儿子,都在那边被我军俘获。约有一万三千人从这场战斗中逃出性命,他们通宵赶路,整夜一刻不停,第四天到达林恭内斯人境内。我军因为有的士兵受了伤,还有些阵亡者要掩埋,停留了三天,没追赶他们。凯撒派使者送信到林恭内斯人那边去,命令不准把粮食和其他物资接济他们,如果接济他们,他就要以对付厄尔维几人同样的方式对付他们。他自己在隔了三天之后,带着全军追赶他们。

    二七、厄尔维几人因为一切给养都感到缺乏,不得不派使者来见他求降。他们在路上遇到凯撒,投身在他脚下,含着眼泪低声下气地恳求讲和。他吩咐他们留在现在所在的地方等他到来,他们听从了。后来凯撒到了那地方,向他们索取人质、武器以及逃亡到他们那里去的奴隶。当这些正在搜索和集中时,约有六千人,属于称做维尔华琴纳斯的那个部落,不知是恐怕交出武器后将受到惩罚,还是妄想保全自己,认为反正投降的人多,自己乘机溜走可以混瞒过去,别人不会注意。天一黑时就从厄尔维几人的营中逃出来,向莱茵河上日耳曼人的地界奔去。

    二八、凯撒一知道这事,就向他们经过的地区的居民下令:如果他们想要洗清自己,就得把这些逃亡的人搜索出来,送回他这里。送回来的人都被当作敌人处理了。所有其余的人,在把人质、武器和逃亡者交出之后,都接受了他们的投降。他命令厄尔维几人、都林忌人、拉多比契人,都回到原来出发的地方去。又因为他们家乡的一切庄稼都已经毁掉,没有可以恃之度日的东西,他命令阿罗布洛及斯人把足够的粮食供应他们,并命令他们把已经烧掉的市镇和村庄重建起来。他所以这样做,主要理由是因为他不愿意让厄尔维几人迁走后那块地方空出来,深恐住在莱茵河对岸的日耳曼人看到这里土地肥沃,会迁出自己的领土,住到厄尔维几人的土地上来,成为高卢行省和阿罗布洛及斯的邻居。爱杜依人因为波依人以勇敢闻名,愿意把他们安插在自己的土地上,凯撒也答应了他们的要求。他们给了波依人土地,后来又让他们跟自己享有同样的权科和自由。

    二九、在厄尔维几人的营帐中,发现有用希腊文写的字板,被拿来交给了凯撒,这上面是编好的名册,逐个记载着他们从故乡出来的能持武器作战的人的数目,同样也逐一地记载着儿童、老人和妇女。在这些记载中,厄尔维几人总数是二十六万三千、都林忌人是三万六千、拉多比契人是一万四千、劳拉契人二万三千、波依人三万二千,这些人中,能拿起武器来作战的约有九万二千人,合起来总数为三十六万八千人。其中能够返回故乡的,依照凯撒的命令作的统计是十一万人。

    三0、厄尔维几之役结束后,差不多全高卢的使者——都是各国的首领——统统赶来向凯撒道贺。他们说:他们虽然知道凯撒之所以和厄尔维几人作这次战争,是为了报复以前他们对罗马人的侵害,但这件事情的后果,使高卢地方蒙受的利益却不下于罗马人,因为厄尔维几人在他们正盛极一时的时候离开故乡,目的在于向全高卢发动战争,争取统治权,在全高卢的广大土地上,选取他们认为是最便利、最富饶的地方,作为自己的住家,把其余的各国作为纳贡的臣属。代表们要求凯撒允许他们约定一天,宣布召开一个全高卢的大会,因为他们有一个请求,希望在取得一致同意之后,向凯撒提出来。这要求被答应了,随即为这个会议定下了一个日期,他们之间还起了誓,保证除了会议上大家同意授权的人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把讨论的内容泄漏出去。

    三一、散会后,仍旧是上次那些国家的首领们,回到凯撒这边来,请求允许他们和他秘密商谈一下有关他们本身和全体安全的问题、这个要求得到了允许,他们全都投身在他脚下,哭泣着向他恳求说:他们热切而又焦急地希望将和他谈的事情不至泄漏出去,其热切和焦急的程度绝不亚于他们就要提出来的那个要求本身。因为他们知道,假如泄漏出去之后,他们就要遭到最最残酷的处罚。替他们发言的是爱杜依人狄维契阿古斯,他说;全高卢各邦,分为两个集团,一个集团的领导权由爱杜依人掌握,另一个由阿浮尔尼人掌握。多年以来,他们之间一直在激烈地争夺霸权,以致阿浮尔尼人和塞广尼人竟花钱雇来日耳曼人。他们第一次渡过莱茵河来的大约有一万五千人,后来这些粗鲁而又野蛮的人爱上了高卢的土地、文化和富庶,又带过来更多的人,至今在高卢的日耳曼人已达十二万左右。爱杜依人和他们的属邦一再和日耳曼人对兵相见,在吃了败仗之后,遭到极大的灾难,全部贵族、全部元老和全部骑士都损失干净。因为战争和灾难的打击,这些本来由于自己的勇敢、由于罗马人的恩情和友谊,过去一直在高卢享有霸权的人,被迫不得不把自己国内最尊贵的人交给塞广尼人做人质,还要用誓言束缚自己的国家:不得索回人质、不得向罗马人求救、不得拒绝永远服从他们的权力和统治。在爱杜依全国,只他狄维契阿古斯一个人没有被弄去宣誓,也没把自己的孩子交出去做人质,就为这缘故,他自己才逃出本国赶到罗马去向元老院求救,因为就只他一个人不受誓言和人质的拘束。可是,获得了胜利的塞广尼人,比起被征服的爱杜依人来,处境却只有更坏些。因为日耳曼人的国王阿里奥维司都斯就住在他们境内,占据了塞广尼人的三分之一领土,这是全高卢最富饶的土地,而现在,他却又要塞广尼人另外再让出三分之一来,因为几个月以前,二万四千阿鲁得斯人又来到他这边,要让出地方来给他们住。再息不多几年,全部日耳曼人都将跑到莱茵河这边来,这里的人都要被赶出高卢的领土,因为高卢的土地和日耳曼的土地,简直无法相比,他们那边的生活也跟这边的生活不可同日而语。阿里奥维司都斯在马其多勃里加地方一战击败高卢军队之后,就极傲慢、极残酷地进行着统治,把最尊贵的贵族们的孩子索去作为人质,这些人质略微做了一些未经他点头同意的事情,就得遭到各种各样的惨刑。他是一个粗野、任性、残暴的人,对他的统治谁也没法忍受下去。要不是凯撒和罗马人民出来设法给一些帮助,全高卢都得象过去的厄尔维几人那样离乡背井,远远避开日耳曼人,另外去寻找别的家乡、别的安身之处,去碰运气。无论什么样的事情在等待他们,也只得去试探一下。这些话要是被阿里奥维司都斯知道,毫无疑问,他要把最惨酷的刑罚加到在他那边的全部人质身上。只有凯撒,可以利用他自己本人或他的军队的威望、利用新近取得的胜利、或者利用罗马人民的名义,阻止他再把更多的日耳曼人带到莱茵河这边来,保障全高卢不再受阿里奥维司都斯的蹂躏。

    三二、狄维契阿古斯说完这番话时,所有在场的人开始大声嚎哭着恳求凯撒帮助。凯撒注意到所有人中,就只塞广尼人没跟别人那样哭泣,只管凄惶地低头注视着地面。他不知道这是为什么缘故,就询问他们。塞广尼人不回答,仍旧默默地保持着原来的凄惶神情。当他一再询问,得不到答复时,还是那位爱杜依人狄维契阿古斯作了回答:塞广尼人的命运,比起别的部落来更为惨痛、更为伤心,因此只有他们,那怕在背后,仍旧不敢诉苦,也不敢乞援,即使阿里奥维司都斯不在这里,对于他的残忍,也和他亲自在这里一样的惴惴畏惧。因为其余的人,无论如何,逃走的机会总还是有的,独有塞广尼人,因为他们把阿里奥维司都斯邀进自己境内,所有的市镇都在他的势力范围之内,不得不受尽各种苦难。

    三三、凯撒知道了这些事,就对高卢人说了一番鼓励的话,答应说。他会亲自关心这件事情。他说:他希望阿里奥维司都斯能够看在他的恩惠和威望面上,不再做伤害人的事情。说过这番话,就遣散了会议。其实,除了这原因以外,还有许多别的原故,促使他不得不考虑这件事,并且采取行动。首先,他知道屡次被元老院称作”兄弟”、”亲人”的爱杜依此应在受日耳曼人的奴役和统治,甚至他们还有人质落在阿里奥维司都斯和塞广尼人手里,这对罗马这样一个堂堂大国说来,不免是他本人和国家的一种耻辱。再说,在他看来,如果日耳曼人逐渐把渡过莱茵河看作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大批大批地涌入高卢来,对罗马人民来说,将是一件危险不过的事,何况象他们这样粗野横蛮的人,绝不肯安分守己,一旦占有全高卢,就会象过去的钦布里人和条顿人那样,冲进我们的行省,再从那里蜂拥奔向意大利,特别因为塞广尼和我们的行省之间,只隔了一条罗唐纳斯河。根据这种种情况,他认为非迅速采取行动不可,而阿里奥维司都斯表现出来航那种自高自大、不可一世的态度,也是件难于忍受的事。

    三四、因之,他决定派使者到阿里奥维司都斯那边去,要求他选择一个和双方距离相仿的会面地点,他有公务和跟彼此都有重要关系的事情要和他商谈。阿里奥维司都斯回答使者说:如果他本人对凯撒有什么要求,他自会到凯撒这里来;如果凯撒有什么事情要求于他,凯撒也应该自己跑到他那边去。特别因为他不带军队,便不敢到凯撒所占有的这部分高卢来。如果要把军队集中起来带到某个地方去,又不可能不多带粮袜,大费周折。并且他还奇怪,在他用武力所征服的那一部分高卢中,有什么事情用得着凯撒和罗马人来费心。

    三五,这番回答带给凯撒后,凯撒又差使者再次带去如下的话;尽管凯撒和罗马人对他那样的恩德备至——就在凯撒任执政官的那一年,元老院给了他”国王”和”友人”地称号——但他给罗马人民的竟是这样的回答,连会面的邀请都不愿接受,对于双方都有关的事情,也不屑商谈和了解。凯撒要求他的事情是这样一些:首先,不要再带更多的人渡过莱茵河进人高卢,其次,归还从爱杜依人那边取来的人质,同时也允许塞广尼人把他们手中握有的人质还给爱杜依人;不再侵犯爱杜依人,也不再对爱杜依人和他们的周盟发动战争。如果他做到这些,凯撒和罗马人民将永远对他保持友谊和好感。反之,如果他不答应这些要求,那么,根据马古斯·梅萨拉和马古斯·毕索两人任执政官那年元老院的决议:、负责高卢行省的人,应当从共和国的利益出发,对爱社依人和罗马人民的其余友邦加以保护。因而,他不能坐视爱杜依人受到伤害。

    三六、对于这番话,阿里奥维司都斯回答说:根据战争的权利,战胜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他所战败的人。同样,罗马人统治,被征服者,也只是凭自己高兴,从来不听别人的意见。既然他从来不干涉罗马人行使自己的这种权利,他本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就也不该受罗马人的阻碍。至于爱杜依人,他们曾经在战争中试过运气。刀兵相见之后,吃了败仗,才开始向他纳贡的。凯撒已经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凯撒的到来,已经使他的贡赋收入减少了。他决不会把爱杜依人的人质还给他们,如果他们能够履行先前的话,每年交付贡赋,他也不会无缘无敌对他们和他们的盟邦作战;反之,他们如果胆敢违背这些约定,罗马人的”兄弟”头衔,绝帮不了他们的忙。至于凯撒对他的警告,说他不会坐视爱杜依人受到的伤害,那末,他的口答是:没有谁和他作战不是自取灭亡的。凯撒只要愿意,尽可一试,领教一下战无不胜的日耳曼人——武艺娴熟,十四年没在屋子里住过的日耳曼人,凭他们的勇敢,能于出点什么样的事业来。

    三七、在这个消息带给凯撒的同时,爱杜依人和德来维里人派来了使者,爱杜依人申诉说:新近进入高卢的阿鲁得斯人正在蹂躏他们的领土,他们即使再加给阿里奥维司都斯人质,也不能换取和平。德来维里人申诉的是:苏威皮人住在莱茵河沿岸的一百个部,正在试图渡河过来,领导他们的是奈苏亚和钦百里乌斯兄弟两人。这些事情使凯撒大为不安,他决定自己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否则,一旦新来的这股苏威皮人和阿里奥维司都斯原有的部队一联合起来,就将更难抵御。于是,尽可能迅速地准备起粮袜以后,就急急地向阿里奥维司都斯赶去。

    三八、当他赶了三天之后,接到报告说:阿里奥维可都斯已经带着全军赶去占领塞广尼人最大的市镇维松几阿,离开他的领域已有三夭路程。凯撒认为良己应当极尽全力防止这桩事情的实现。因为这个镇上储藏着大量的战备物资,而且地势险要,有很好的天然屏障,特别利于战守,杜比斯河差不多象圆规画怕那样绕整个市镇一周,只留下一个缺口没有包合,长度不到一千六百罗尺,恰巧有一座极高峻的山封闭着这个缺口,这座山的两面山脚,都一直伸到河边。有一道城墙包围着这座山,使它变成一个堡垒,跟市镇连戌一片。凯撒日以继夜的向那边赶去,占据了这个市镇后,就在那里安下守卫部队。

    三九、当他为了准备粮食和其他给养,在维摆几内作几夭耽搁时,我军的士卒向高卢人和客商探询情说,这些人的答复乌上在全军引起很大的恐慌,大大扰乱了所有人的心绪。这些高卢人和客商今称日耳曼人的身材魁伟、勇敢非凡、武艺也十分精熟,平时他们自己遇到日耳曼人时,简直不敢报视对方的面容;也不敢接触他们锐利的目光。恐怖最初发生在军团指挥官队骑兵指挥官和其他一些本来没有多少军事经验,只是因为友谊,才跟凯撤离开罗马前来的人身上。他们提出各式各样理由来说明自己有不得不离开的必要,请求凯撒同意他们离去。还有一些人只是为了顾全面子,想避免人家说他害怕,才勉强曾下来。但他们既掩饰不住愁容,也抑制不住眼泪。只是躲在营帐中,抱怨自己的命运。或者和他们的熟人在一起,为共同的危险而悲叹。全营的人都在签署遗嘱。不久,就连军事上颇有经验的人,象兵士们、百夫长们,以及带领骑兵的人,也都因这些人的传说和恐惧而感到惶惶然了。其中那些想把自己打扮成并不胆怯的人则倭称他们本怕敌人,他们担心的是路途险狭,横亘在他们和阿里奥维司都斯之间的森林又很辽阔,怕军粮供应不上。甚至还有些人告诉规撒说。如果他下令移营拔帜前进,士兵们不会听从命令,因为他们害怕,不放前进。

    四十、他注意到这些情况就召集了一个会议,把所有各个百人队的百夫长都召来。他激烈斥责他们,特别责像他们竟然把军队要开到哪里去和开去做什么。认为是应该由他们来过问和考虑的事情。在他担任执政官的那一年,阿里奥维司都斯曾经竭力求取过罗马人民的友谊,为什么现在谁都肯定他必然会粗暴得完全不顾情面了呢?至于他自已,他相信:如果对方一旦了解他的要求,知道他的条件是多么公平合理,就绝不会拒绝他和罗马人民的好意。即使说)。由于愤怒和疯狂的冲动,他终于发动了战争,他们又怕什么呢?;为什么他们要对自已的勇气.对他本人的领导毫无信心呢?在我们上辈人的记忆中,就是这些敌人)曾经威胁过我们。但在钦布里人和条顿人被该犹斯·马略击败的那一役中,军士们的值得赞扬,也绝不稍逊于那位统帅本人。就拿最近意大利发生的奴隶暴动来说。也是一样。他们学去的我们的经验和纪律。确实帮了他们不少忙。从这件事情来看,我们就可以判断,坚定能带来多大的好处,因为还没武装起来时我们就莫名其妙地畏惧的人,后来武装起来了,还得到了胜利,正当不可一世时,反被我们击败了。最后,就是这些日耳曼人,连厄尔维几人也常常跟他们交战,不仅在厄尔维几人自己的领土上作战,甚至还跑到对方的领土中去,一再击败他们,而厄尔维几人则早就被证明不是我军的敌手了。如果还有人被高卢人的失败和逃窜吓怕了的话,那末,这些人只要一调查就可以发现,在高卢人被漫长的战争拖得十分厌倦时,阿里奥维司都斯却一连好几个月躲在沼泽中的营寨里不出来,不给他们战斗的机会,等高卢人认为作战已经无望,纷乱四散时。他才突然加以攻击,他所以取得胜利,主要依靠的不是勇敢、而是计谋。这种计谋,捉弄一下没有经验的蛮族或许还行,如果想用它来对付我们的军队,就连他们自己也不敢梦想。还有那些把自己的恐惧倭称是因为担心军粮不继、道路险阻的人,他们却未免太放肆了,他们不是根本不相信统帅的战略部署,就是认为非得由他们自己来指点指点他;(凯撒)不可,其实这些事情应当是由他来考虑的。粮食有塞广尼人,吕契人和林恭内斯人在供应,田里的庄稼也已经成熟。说到道路,一短期之内他们就能自己判断了。至于有人报告说:兵士们会拒绝听从命令,不再拔帜前进,他绝不因为这件事情动摇,他知道。凡是被兵士拒绝听从命令的人,不是因为措置失当,为命运所弃,就是因为被发现了某些罪行,贪污有据。而他凯撒的清白却可以从一生的行事中看出来,他的命运之好,也可以从厄尔维几之役中看出来。因而,他要把本来想过一些日子再做的事情,提到现在来做,次日夜间第四更就要移营前进,以便尽可能早一些知道,在他们中间,究竟是自尊心和责任感占上风呢,还是恐怖占上凤。即令真的再没别人肯跟他走,只剩第十军团跟着,他还是照样继续前进。毫无疑问,第十军团一定能够这样做,他们正可以做他的卫队。凯撒最宠爱这个军团,也最信任这个军团,因为他们很勇敢。

    四一、这番话一说,全军的情绪都极奇妙地发生了变化,产生了要求马上投入战斗的巨大热情和渴望。第十军团因为得到他的好评,首先通过他们的军团指挥官们来向他道谢,并向他保证,他们已经作好一切战斗准备。其他各军团也通过他们的指挥官和首列百夫长,向凯撒作了解释,说:他们既不怀疑、恐惧,也不想妄自干预作战机宜,认识到这是应由统帅绝对掌握的事情。接受了这些解释,同时通过狄维契阿古斯——这是所有高卢人中最得他信任的一个——询明了道路,知道他可以绕道五十多罗里,领着军队从一条开阔平坦的路前进。他就照上面所说,在第四更起程。经过不断的行军,在第七天,侦察人员向他报告说:阿里奥维司都斯的军队,离我军已经只有二十四罗里了。

    四二、阿里奥维司都斯知道凯撒到来,就派使者来到他这里,说:凯撒过去所要求的会谈,现在他可以同意了,因为凯撒现在离他近了些,他认为这样做已经毫无危险、凯撒没有拒绝这个建议,认为他终于恢复了理智,所以才能把过去拒绝过的要求,又主动答应下来。因而凯撒怀着很大的希望,认为阿里奥维司都斯可能看在自已和罗马人民对他的极大恩惠面上、在了解了他的要求之后。会改变自己的倔强态度的,就指定在这一夭之后的第五天,举行会谈。在这段时间中,他们之间常常有信使往返。阿里奥维司都斯要求凯撒不要带步兵到会谈的地方去,他深恐中了暗算,被包围起来,双方可只带骑兵到场,否则他就不参加会谈。凯撒既不愿意有任何枝节横插进来,可以给他们作为破坏会谈的借口,又不敢冒险把自己的安全托付给高卢骑兵,就决定一个最万全的办法,他把所有高卢骑兵的马都抽出来,让给最得他信任的第十军团的兵士们骑上,以便在万一发生什么变故时,他可以有一支最亲信的卫队。当这事在安排时,第十军团的某一个士兵开玩笑的说:凯撒现在做的事情,已经远远超过他的诺言,他原来只答应过第十军团担任卫队,现在却让他们当上骑士了。

    四三、那边有一片大平原,平原上有一个很大的土墩,这地方离开阿里奥维司都斯和凯撒的营寨恰好差不多远。他们就按上文所说,到那地方会谈。凯撒把他放在马上带去的军团士兵安顿在距土墩二百步之外,阿里奥维司都斯的骑兵也停驻在同样距离的地方。阿里奥维司都斯要求会谈在马背上进行,并且除本人之外,每人各带十名骑兵参加。当他们到达那地点后,凯撒在开始谈话时,首先提起他本人和元老院对阿里奥维司都斯的恩德一一例如元老院给他”国王”和”友人”的称号、赠送给他大批礼物等等一一并且指出,这种殊恩是很少有的,一向只在一个人有了极大的功劳时才授予,阿里奥维司都斯却既没有可以作为进身之阶的借口、也没有要求它的正当理由,只是由于他凯撒本人和元老院的仁爱和慷慨,才得到了这种殊荣。同时他又指出。罗马人和爱杜依人之间存在着多么古老、多么正当密切的关系,元老院怎样一而再、再而三、而且关怀备至地为他们作出过决议。爱杜依人差不多去古以来就掌握着高卢的霸权,甚至在他们谋求罗马人的友谊前就是如此。罗马人的习惯是向来不肯让同盟和友邦蒙受损失,而是只希望他们在声誉、尊严和光荣上有所增长的,怎么能听任他们早先带来和罗马人结交的东西被夺走呢?后来,凯撒又提出曾经委托使者提出过的要求,要阿里奥维司都斯既不对爱杜依人、也不对他们的同盟交战、并且交还人质。如果不能把一部分日耳曼人遣返回到原地。去,至少不再让别的日耳曼人渡莱茵河过来。

    四四、阿里奥维司都斯对凯撒的要求回答得很少,却对自己的勇敢大加吹嘘。他说:他之所以渡过莱茵河,不是出于自愿。而是高卢人要求和邀请来的。没有很大的希望和很大的酬报,他们不会轻易离开家乡。在高卢取得的安身之处,是他们自己让出来的,人质也是他们自愿给的,取得贡赋是战争的权利,这是战胜者惯常加给被征服者的。他没有把战争硬加给高卢人,而是高卢人对他作战,全高卢各邦都起来攻击他,在他对面旗鼓森严地扎下了营寨,但他们却被他一战便击败并且征服了。如果他们愿意重新再试一下,他也准备再作一次决战;要是他们愿意和平,按道理说,就得缴纳贡赋,他们不是到今天还自愿缴纳吗?对他来说,罗马人民的友谊应该是一种装饰、一种保障,而不是一种障碍,他原来就是按照这种想法去谋求友谊的。假如因为罗马人出来说活,他就要取销贡赋、放过投降者,那他就宁愿把罗马人的友谊抛掉,抛的时候也会跟谋求它的时候同样轻松愉快。至于他之所以把大批日耳曼人带到高卢来。目的的是保卫自己而不是攻击高卢人。譬如说,他没接到邀请自己不过来、也不主动发动战争而只是自卫,这些都是很好的证明。他进人高卢比罗马人早,在这个时间以前,罗马人的军队从来没越出过高卢行省的边界。他凯撒究竟要怎样?为什么要到他占有的地方来?这里是他领有的高卢,跟那边是罗马人领有的一样。如果是他侵犯罗马人领有的疆界,自然不该原谅,罗马人去干扰他的统治。也同样是不合理的事情。至于说到元老院把爱杜依人称做”兄弟”,他也不是那么野蛮不懂事,竟然不知道新近爱杜依人在阿罗布洛及斯一役中没给罗马人帮助,而爱社依人在自己跟塞广尼人所作的斗争中。也没受到罗马人的帮助。他不得不怀疑凯撒虽然表面上装做友好,但在高卢保留一支军队,却是为了打击他的。除非凯撒离开并且把军队带出这个地区,否则他就不认为他是友人而是个仇敌了。如果他杀死了凯撒,就可以讨好许多罗马的显贵和要人一一他是直接从他们自己的使者们口中得知的——凯撒的死可以替他换来所有这些人的感激和友谊。要是凯撒肯离开,把高卢让给他自由自在地占领下去,他会重重酬报他,而且可以奉陪他作一次他爱怎样打就怎样打的战争,一点不用费心血,担风险。

    四五、凯撒说了很多话来表明他为什么不能把这件事置之度外。无论他本人还是罗马人民。从来都没忍心抛弃过真诚不渝的朋友不管,他也不承认阿里奥维司都斯比罗马人更有权占据高卢。阿浮尔尼人和卢登尼人都曾被奎因都斯·费庇乌斯·马克西姆斯在战争中打败过,罗马人民却宽恕了他们,既未把他们的国家改做行省,也没征收他们的贡赋。因而,如果以时间先后作为标准,罗马人统授高卢就应该是最合理的事情。再说,如果元老院的决议应该遵守。那末,既然元老院在高卢人被征服之后仍旧给了他们自治的权利,就应该让他们自由下去。

    四六、当这些事情正在会谈时,凯撒得到报告说:阿里奥维司都斯的骑兵,正在走近那土墩,朝我们靠拢,并向我军投射矢石。凯撒结束了讲话,回到自己的军队那边,命令他们无论如何不要向敌人还发一件武器。因为他虽然明知经他挑选出来的军团士兵和敌人骑兵交锋,毫无危险,但还是认为不应当动手,免得敌人被击败之后,会说他们是被他借谈判之名骗来加以包围的。后来,阿里奥维司都斯在谈判中怎样傲慢不逊、怎样想把罗马人驱逐出高卢全境之外,他的骑兵又怎样攻击我军、以致怎样中断了谈判等等,全都在我军大伙中传开了,一种摩拳擦掌,亟亟欲战的心情在全军传布开来。

    四七、两天之后,阿里奥维司都斯派使者来见凯撒,说他愿意把他们之间已经开始但未结束的那些事情继续谈下去。或者由他重新定一个谈判的日子、或者如果他本人不愿意,可以在他的副将中派一个人到他那边去。凯撒认为已经没有再会谈的必要。特别是前天那些日耳曼人一直向我们投掷矢石,止都止不住。他还认为把自己的副将派一个到他那边去做使者,听其落人蛮族手中,是一件极危险的事情。看来最合适的还是派该犹斯。瓦雷密斯·卡蒲勒斯的儿子该犹斯·瓦雷留斯·普洛契勒斯到他那边去,这是一个极勇敢、极有教养的青年,他的父亲是由该犹斯·瓦雷留斯·弗拉古斯授与公民权的。派他去,既是为了他的忠诚,也是为了他对高卢语言的熟练——阿里奥维司都斯由于长期使用这种语言,也已经说得很好——而且象他这样一个人,日耳曼人实在没有要伤害他的理由。陪同他一起去的还有马古斯·梅久斯,这是个已经以客人身分受阿里奥维司都斯款待过的人。他委托他们去了解阿里奥维司都斯有什么话要说,回来报告给他。但当阿里奥维司都斯在营中见到他们时,当着他的军队就叫了起来:”你们为什么到我这里来?是不是来当间谍的?”在他们想要发言时,他阻止了他们,把他们锁了起来。

    四八、同一天,他把他的营寨向前移动,在离凯撒的营地六罗里的一座山下安扎下来。就在这第二天,他又领着他的军队越过凯撒的营寨,在距他两罗里处安下营,想借此把从塞广尼人和爱杜依人处运来支持凯撒的粮食和供应截断。这天之后接连五天,凯撒每天都把他的军队领到营寨前面,按战斗的阵势布置好,如果阿里奥维司都斯想作战,好让他随时都有机会。但阿里奥维司都斯在这些日子里,一直把他的军队关在营里不出来,只以骑兵天天作些小接触。日耳曼人练习有素的战术是这样的:他们大约用六千骑兵,配备了同样数目的极敏捷、极勇敢的步兵,这些步兵都是骑兵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各人挑一个,从全部军队中选出来的,在战斗中跟他们配合在一起,骑兵撤退时就退向他们那边去,如果发生什么紧急情况,他们也很迅速的冲向前接应,有人受重伤从马上跌下来,他们便立在他四周团团围住保护他,如果需要前进得更远或撤退得更迅速时,他们的速度也练得非常之快,只要攀着马鬃,就可以随同骑兵一起进退。

    四九、凯撒看到他闭守在营中,觉得自己的给养不能一直这样让他阻截下去,就在日耳曼人扎营的那地方之外,离开他们的营寨大约六百步左右,选择一个适于扎营的地方,把自己的军队分成三列,向那地方赶去。他命令第一、第二两列武装戒备,第三列构筑工事。前面已经说过这地方离敌营约六百步左右,阿里奥维司都斯派去六千轻装步兵和全体骑兵,用以威胁我军,并阻止我军构筑工事。尽管这样,凯撒还是按照事先拟订的计划,命令两列军士阻击敌人,第三列完成了工事。营寨的防御工事完成后,他留下两个军团和一部分辅助部队,把其余的四个军团仍带回大营。

    五0、次日,凯撒仍照他原来的做法,把他的军队从这两个营中带出来,在大营前面不远的地方列下战阵,给敌人一个战斗的机会。当他发现敌人还是不肯出来时,就在中午前后,把他的军队仍领回营寨。阿里奥维司都斯终于派出一部分军队去进攻那个小营,双方一直激战到傍晚,太阳落山时,阿里奥维司都斯才把他那支受伤很多、伤人也不少的部队带回去。凯撒询问俘虏们为什么阿里奥维司都斯不出来一决胜负,发现其原因是这样的:原来日耳曼人中有一个习俗,作战有利与否,要由他们族里的老奶奶们经过占卜,请教过神愉之后再宣布。她们说:如果在新月出来以前作战,神意不会让日耳曼人得胜。

    五一、就这一天的次日,凯撒在两个营中各自留下大致足够防守的兵力之后,在小营前把全部辅助部队面对敌人布下阵来。因为他的军团士兵比起敌人来要少得多,就借辅助部队壮壮声势。他自己则把军队分为三列,一直向敌人的营寨推进。日耳曼人终于被形势所迫,也把他们的军队开出营寨来,阿鲁得斯人、马可蒙尼人、得里布契人、驻琼内斯人、内美德斯人、优杜西人和苏威皮人,一族接一族隔相等的距离布置下来。全军四周都用自己的四轮车和辎重车团团围住,使大家没有脱逃和幸免的希望。车上载着妇女们,她们伸出双手,痛哭流涕地哀求那些正在进人战斗的战士们,不要让她们落到罗马人手里去当奴隶。

    五二、凯撒给每个军团都派去一个副将或财务官,以便每个人都可以由他们来证明自己的勇敢。他自己则在右翼加入战斗,因为他观察到这一边的敌人最为脆弱。在战斗的号令一下,我军猛烈向敌人进攻时,敌人的推进也极为突然和迅速,使我军连向敌人投掷轻矛的机会都没有。他们只能抛掉矛,手接手地用剑迎战。日耳曼人很快就按照他们的习惯,结成方阵来迎接我军的剑击,这时,发现我军中有许多人都跳到敌人的方阵上去,用手拉开盾,从上向下刺伤敌人。当敌人的阵列左翼被我军击退并驱散时,他们的右翼仍以大量兵力紧紧地压迫着我军。统率骑兵的小布勃密斯·克拉苏斯看到这情况——他比在行列中战斗的人行动可以自由一些——就把第三列军队派上来帮助手忙脚乱的我军。

    五三、于是,战斗又重新恢复,所有的敌人都转身逃走,一直达到离那地方约五罗里的莱茵河才停止。在那边,有少数人,或则倚恃自己的精力,努力泅水渡过了河,或则寻得小船,逃出性命。阿里奥维司都斯也是其中之一,他看到一只系在岸边的小船,借此逃了出去。其余的人全部被我军追上杀死。阿里奥维司都斯有两个妻子,一个是苏威皮人,是他从家乡带出来的,另一个是他在高卢娶的诺列古姆人,是国王沃克契奥的妹妹,她是由她的哥哥送到高卢来跟阿里奥维司都斯结婚的。这两人都在逃奔中死去。他的两个女儿,一个被杀,一个被俘。该犹斯·瓦雷留斯·普洛契勒斯在身带三重锁链,由监守的人牵着奔逃时,恰巧落在带着骑兵追赶敌人的凯撒本人手里,这件事情带给凯撒本人的喜悦,并不亚于战胜敌人这件事本身,因为他看到高卢行省的这位最最尊贵的人、他的好友和贵宾,居然能从敌人手里抢出来还给他,命运之神总算没有用他的灾难来使这场喜事大煞风景。据普洛契勒斯自己说,敌人曾经当着他的面,占卜过三次,询问究竟马上杀死他好还是留待日后好,占卜的结果有利于他,才得保全至今。同样,马古斯·梅久斯也被找到了,带到凯撒这边来。

    五四、这场战事的消息传过莱茵河,已经到达河边的苏威皮人听到后,开始回家。住在离开莱茵河不远的那些人,趁他们正在万分惊惶时追上他们,杀死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凯撒在一个夏季中完成了两个重要战役之后,就把军队带进冬令营,在时令上比这一年实际上需要的还早了一些。留下拉频弩斯主持冬令营之后,他赶向内高卢主持巡回审判大会去了。

    第二卷

    一、如前所说,当凯撒在内高卢的冬令营,军团也安扎在那边时,屡次有消息传来说:整个比尔及——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它占高卢的三分之———在结成同盟,反对罗马,彼此之间还交换了人质,拉频弩斯的来信也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结盟的原因是这样的:首先,他们害怕一旦全部高卢被征服后,罗马军队就会去征讨他们;其次,他们还受到某些高卢人的煽动,这些高卢人中,一部分是因为既不愿日耳曼人在高卢多耽搁,同样也不喜欢罗马军队在高卢过冬和长期驻留;另外一部分是由于天生好乱成性,轻举妄动,盼望出现新的政权。煽动者中还有这样一些人,因为通常在高卢,有很大势力的,或者有力量能雇佣军队的,就可以占有王位,这些人认为要是在我们的统治之下,他们就难以达到目的了。

    二、这些报告和信件惊动了凯撒,他在内高卢征集了两个新的军团,在夏季开始时,将它们交由副将奎因都斯·彼迪乌斯率领着到外高卢去。当草袜刚一充裕时,他自己也赶到军中。他交给森农内斯人和跟比尔及人相邻的其他高卢人一件任务,即命他们去了解比尔及人在进行些什么活动,并把探到的情况报告他。他们众口一词地向他报告说:比尔及人正在征集兵员,并且正在把军队向一个地方集中。凯撒感到不能再犹豫,非马上向他们进军不可了。粮食准备好以后,就移营前进,大约经过十五天,就到达比尔及人边境。

    三、他出其不意到达那边,其速度之快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比尔及人中离高卢最近的雷米人,派他们国内的首要人物依克契乌斯和安德康朴求斯担任使者,来见凯撒。他们说;他们愿意将自己本人和全部财物都交给罗马人保护和支配,他们既没有和别的日耳曼人通谋,也没参加对抗罗马人的联盟,无论要交纳人质也好,执行凯撒的指示也好,他们都已经作好准备,而且还愿意接凯撒进人他们自己的市镇,把粮食和其他物资支援他。他们说:其余的比尔及人都已经武装起来,住在莱茵河这一面的日耳曼人也都跟他们串通一气。这些人竟然狂热到如此地步,就连他们雷米人自己的兄弟之族和血亲、跟他们享受同样权利和法律、受同一个政权和首领管辖的苏威西翁内斯人,也阻拦不住,只好看着他们去附和别人。

    四、在凯撒询问他们哪些国家在武装、它们的力量有多大、它们的作战能力如何时,他发现下面的情况:比尔及人大多数是日耳曼人的后代,在很古的时候就渡过莱茵河来,因为这里的土地肥沃,便把原来住着的高卢人逐走,自己定居下来。就我们的父老记忆所及,当全高卢都受到钦布里人和条顿人扰骚时,只有比尔及人能挡住他们,没让他们侵入自已境内。为此,每当追忆那些往事时,他们便自认为在军事上有极大的权威和声望。雷米人又说:关于他们的人数,已经全部探听得很清楚,因为自己跟他们有邻居和同盟的关系,所以能够了解他们每一族在全比尔及大会上答应派来参加这次战争的军队有多少。在他们中间,使洛瓦契人在勇敢方面、势力方面、以及人数方面都最占优势。可以征集起十万军队,他们答应从这个数目中选出六万人来支持这场战争,但却要求把整个战争的指挥大权交给他们。苏威西翁内斯人是他们的紧邻,占有一片极辽阔丰饶的土地,他们有过一位叫狄维契阿古斯的国王,直到我们这一代还都记得,他曾经是全高卢最有势力的人,统治了这些土地中的绝大部分,甚至连不列颠岛也包括在内。现在的苏威西翁内斯人,由盖尔巴担任国王,由于他的正直和谨慎,在全体同意之下。已经把这次战争的指挥权授给了他。他们有十二个市镇,答应出五万兵士。答应出同样数目的还有纳尔维人,这被认为是比尔及人中间最野蛮、住得也最僻远的一族。阿德来巴得斯人出一万五千人、阿姆比安尼人出一万人、莫里尼人出二万五千人、门奈比人出七千人、卡来几人出一万人、维略卡萨斯人和维洛孟都依人同样也出一万人、阿杜亚都契人出一万九千人,至于通常都被混称为日耳曼人的孔特鲁西人、厄勃隆尼斯人和卡洛西人、拜曼尼人,据说都答应出四万人。

    五、凯撒用亲切的语言对雷米人鼓励一番之后,命令他们的全部长老都到他这里来集合,并把他们首领们的孩子带来给他做人质。所有这些,他们都在指定的那天—一细心地完成。他自己又热情地鼓励了那个爱杜依人狄维契阿古斯一番。向他指出:为了免得在同一时期跟敌人这样庞大的兵力作战,设法把敌人的军队分开,是一件对于双方的共同安全关系极为重大的事情。只要爱社依人能够把他们的军队带进使洛瓦契人的领土,开始蹂躏他们的土地,就能做到这一点。给了他这样的指示后,就遣他离去。当凯撒一知道全部比尔及人都集中在一个地方并向他开来,又从他派出去的那些侦察部队和雷米人那边探知,他们已离他不远时,他就急急领着军队,渡过雷米人边界上的阿克松奈河,在那边安下营寨。这样,他的营寨就有一面受到河流的掩护,使他的后方避免受敌人的威胁,雷米人和其他各邦送来的给养,也可以毫无危险地运到他这里来。这条河上有一座桥,他在桥边布置下守卫,同时还派奎因都斯·季度留斯·萨宾弯斯带着六个营,留在河的对岸,凯撒命令他造一座有十二罗尺高的壁垒和十八罗尺深的壕沟防卫着的营寨。

    六、离他的营寨八罗里,有一个叫做比勃辣克斯的雷米人的市镇。在进军途中的比尔及人开始转过头来,闹哄哄地去攻城。那天的防守工作极为艰苦。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的攻城方式毫无两样:先用大批人把防御工事团团围住,再开始用石块四面向城墙上掷去,把防守的人统统驱走,然后搭起盾龟,逐渐逼近,躲在下面挖掘城墙。这样做起来很方便,因为投掷了这么多石块和武器之后,再没人能在城上坚持下去。当围攻因为黑夜降临歇下手来时,雷米人中最尊贵、最有人望的依克契乌斯——前次派到凯撒这里来求和的代表之一,这时主持守城工作——派使者到凯撒这里来说:如果不派救兵去援助他们,势将无法再支撑下去。

    七、在半夜里,凯撒即用依克契乌斯派来的使者做向导,派湾米底亚和克里特的弓弩手、以及巴利阿里的射石手去援助那市镇。他们的到达,不但激起了雷米人抵抗的希望和反击的热情,同样也使敌人夺取市镇的梦想落空。因此,他们在市镇附近略事停留、蹂躏了雷米人的田地、并把所能赶到的全部村庄和房舍付之一炬后,用他们的全部兵力向凯撒的营寨赶来,在相距不到两罗里处,安下营寨。这个营寨,就它的炊烟和火光来推测,宽度当在八罗里以上。

    八、凯撒最初因为敌军人多势众,又一向负有骁勇善战的声誉,决定避免跟他们作战,只在每天进行的一些骑兵接触中,试探敌人究竟勇悍到什么程度,我军又果敢到什么程度。他终于党察到我军并不稍逊于他们。同时,他看到营寨前面的那块地方,正好天然条件极适合、极有利于布列战阵,因为扎营的那座山,只从平地上隆起不太高,它正面伸出去的一块地方,宽度恰好容得下布好阵列的部队,它的两侧面很陡,只正前方才缓缓地下降为平地。他就在山的两侧面各挖了一道大约为四百罗步的横截的壕堑,壕堑两端都建有碉堡,把他的作战机械布置在那边,免得把军队布列下来以后,数量上占极大优势的敌人,会乘战斗正吃紧时从侧面来包围他的军队。这些布置完毕之后,他除了把最近征召来的两个军团留在营中,以备必要时调出来作援军之外,其余六个军团,都在营寨前按战斗的阵列布置下来。敌人也同样把他们的军队引出营寨,布下阵势。

    九、我军和敌军之间,有一片不很大的沼泽。敌人等候在那边,想看我军是否涉渡过起我军也只严阵以待,企图在敌人敢于首先涉渡过来时,乘他们在混乱中攻击他们。当时只有骑兵在两番之间战斗着。双方既然都不作涉过沼泽的打算,凯撒就乘我军骑兵在战斗中占上风时,带着军队回营寨。敌人立刻从那地方急急赶到前面已经提过的在我们营寨后方的阿克松奈河去。他们在那边发现了渡口,就试探着把他们的一部分军队渡到对岸来。他们的打算是:如有可能,就突击攻下凯撒的副将奎因都斯·季度留斯坐镇的那座营寨,拆断桥梁;如果做不到这点,也可以破坏对我军作战极有助益的雷米人的领土,阻碍我军给养。

    一0、凯撒从季度留斯那边得到了消息,就派他的全部骑兵、轻装的奇米底亚人、射石手和弓弩手从桥上过河,向他们赶去,在那边发生了非常激烈的战斗。我军攻击那些正在困难地渡河的敌军,杀掉他们大部分人。当其余的人勇敢地跨过同伴的尸体企图渡河时,被大量的矢矛击退,最前面的已经渡过来的一批人,也被我骑兵围困歼灭。敌人这时知道无论袭击市镇也好、渡河也好,都已没有希望,又看到我军不前进到对我方不利的地方去和他们作战,加上他们自己的粮食供给不足,因此,他们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各人最好还是回到自己国里去,谁的领土首先遭到罗马军队入侵,大家就从各地赶到那边去救援,这样,便可以不在别人的领土上、而在自己的领土上作战,利用本土的资源供应军需。除了别的一些原因之外,还有一个理由在促使他们作出这样的决定:他们已经知道狄维契阿古斯和爱杜依人已经到达作洛瓦契人的领土,再也没法说服法洛瓦契人多留片刻,迟一点去援助自己的同族。

    —一、这样决定后,他们就在第二更时吵吵闹闹地冲出营寨,乱成一片,既没有一定的队列,也没有什么号令,因为各人都想管自己抢到行军途中最前面的位置,好急速赶回家去。因而他们的撤退乍看竟象是溃散一样。凯撒马上就从他的侦探人员那边得知这消息,但因为没有了解他们撤退的理由,深恐有埋伏,故而把他的军队和骑兵留在营中不出动。天明时,这消息得到侦察部队证实,他才派骑兵去骚扰他们的后队。这些骑兵交由奎因都斯·彼迪乌斯和卢契乌斯·奥龙古来犹斯·考达两位副将率领。另外又命他的另一个副将季度斯·拉频弩斯带三个军团在后面接应。他们攻击了这些人的后队,追逐了许多罗里,把正在逃奔的敌人杀死一大批。因为当他们的后队被我军赶上、停下来奋勇抵御我军攻击时,处在前面的人却因为看到自己离开危险还有一段距离,无论形势多么急迫、无论什么样的命令,都不能阻止他们奔逃,一听到叫喊的声音,马上就队列散乱,各自奔走逃生。这样,我们就不用冒丝毫危险,尽那天余下来的时间,放手尽情杀死他们的大批人,直到日落西山方停止追赶,按照给他们的命令,返回营寨。

    一二、次日,在敌人还没从惊骇和溃散中恢复过来之前,凯撒带领他的军队,进人和雷米人最接近的苏威西翁内斯人境内,经过急行军后,赶到一个叫做诺维奥洞纳姆的市镇。因为听说该镇守卫空虚,他企图乘行军途中顺路过去一举袭取它。但由于境宽城高,虽然防守着很少,却攻不下来。因而,给自己的营寨筑好防御工事后,就开始制造盾车,并准备攻城使用的各种东西。这时,进出来的全部苏威西翁内斯人也于次日晚上大批进入该镇。当盾车很快就朝市镇架设起来,敌人的城呼也给填进泥土,还造起了木塔时,这些高卢人过去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巨大工程、以及罗马人的行动敏捷,使他们大为吃惊,就派求降的使者来见凯撒,加之雷米人从中代为求情,他们获得了宽恕。

    一三、凯撒接受了该邦最重要的人作为人质,其中包括盖尔巴国王自己的两个儿子,又收缴了城里的全部武器,然后答应了苏威西翁内斯人的投降,把军队带着向件洛瓦契赶去。他们已经把自己的全部人员和家财都集中到勃拉都斯邦久姆镇上,当凯撒带着军队离开那边还只五罗里时,他们的全部老人都跑出城来,开始向凯撒伸着双手,齐声诉说。他们愿意投身到他的保护和权威下来,再也不跟罗马人作战。当凯撒到达该镇,扎下营寨时,孩子们和妇女们也同样按照他们的习俗,在城上伸出双手,向罗马人恳求讲和。

    一四、狄维契阿古斯在比尔及人撤退时,就已经遣散了爱社依人,回到凯撒这边,这时也替他们请求说:伸洛瓦契人对爱杜依人是一向很忠诚友好的,他们之所以背叛爱社依人,跟罗马人作战,是受了他们的领袖们煽惑的结果。这些人谎称爱杜依人已经在受凯撒的奴役,受尽各种侮辱和污蔑。策划这些阴谋的领袖们在知道了自己给国家造成的灾难是多么深重时,都已逃到不列颠去。不仅伸洛瓦契人恳求凯撒仁慈宽大,就爱杜依人也同样要代他们请求。这样,爱杜依人在全部比尔及人中的威信就可以提高。历来发生什么战争时,爱杜依总是依靠他们的援助和资源的。

    一五、凯撒说:他正是为了尊重狄维契阿古斯和爱杜依人的缘故,才接受他们的投降,保全了他们。但因为他们的国家在比尔及人中力量最强大、人口也最多,所以他要了六百名人质。当这些人质交了出来,镇上所有的武器也都收齐后,他就离开这里,赶到阿姆比安尼人境内去。他们也毫不疑迟地连人带全部财富都献出来投降。跟他们国界相接的是纳尔维人,当凯撒探询纳尔维人的性格和习俗时,他发现他们的情况如下:商人向来没法接近他们,酒和其他近于奢靡的东西,他们绝不允许带进去,认为这些东西能够消磨他们的意志,减弱他们的勇气。他们都是极粗野、极勇悍的人,他们责骂和怪怨其余的比尔及人甘心向罗马人屈膝投降,抛弃世代相传的英勇。他们声明自己绝不派代表到凯撒这里来,也不接受任何讲和条件。

    一六、当凯撒越过他们的境界,行军三天之后,从俘虏口中得知萨比斯河离开他的营寨已不到十罗里,全部纳尔维人都集中在一渡过河的地方,等待罗马人来。跟他们在一起的还有他们的邻邦阿德来巴得斯人和维洛孟都依人,他们都是被纳尔维人说服来跟他们在一起,准备在这场战争中碰运气的,同时他们还在盼望着已经在路上的阿杜亚都契人的军队。妇女们和看来年龄不适于作战的人,都集中在一个有沼泽阻碍、军队难于通行的地方。

    一七、凯撒知道了这些事情,就派侦察部队和百夫长们前去选择宜于扎营的地方,当时跟着凯撒一起行军的有大批投降过来的比尔及人和别的高卢人。后来才从俘虏们口中得知,在那些日子里,他们看到了我军通常的行军方式。就乘夜赶到纳尔维人那边,告诉他们说:在我军的一个军团和另一个军团之间,插有大量辎重队,当前面的一个军团已经进入营寨,其余的军团还隔着一段距离时,乘机攻击那些身负行囊的士兵,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击溃他们之后,夺走他们的辎重,其余的军团就不敢再相持下去。纳尔维人还有一项从古传下来的习惯,即促使他们采纳送情报的人所提的建议,因为他们自古以来就没有骑兵,直到现在为止,他们对它还是不很热心,他们所有的力量,全在步兵上面。为了便于阻止邻国的骑兵进人境内劫掠,他们把半切齐的嫩枝弯着插向地下,不久它就向四面八方滋生许多繁茂的小枝,茅茨和荆棘也密密地夹杂着丛生在里面,很快就长成一道城墙似的藩篱,为他们构成一条很好的防御工事,人不但没法穿过,连窥探也不可能。我军在进军途中很受到这种藩篱的阻碍,因而他们就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轻易放弃的计划。

    一八、我们选来扎营的地方,形势是这样的:那边有一座山,山坡匀称地向下降落,直抵我们前述的萨比斯河边。河边又升起另一座同样坡度的山,正好面对着上述的那一座,山脚下约有二百罗尺左右是空旷的地方,再上去就有森林掩盖着,因此不易窥见它的内部。敌人就躲在这些密林中。在空旷的地方,只有在沿着河的地方可以看到一些骑兵哨岗。那条河的深度约为三罗尺。

    一九、凯撒派骑兵走在前面,让其余的军队紧紧跟在他们后面,但进行的方式和次序却和比尔及人报告给纳尔维人的不同。因为凯撒的习惯,在他接近敌人时,以六个轻装的军团当做先锋,放在前面,全军的辎重都跟在他们后面,然后以新近征召的两个军团放在最后面掩护全军和保卫辎重队。我军的骑兵和射石手、弓弩手,一过河就和敌人的骑兵交锋起来。敌人时而退回藏在密林中的自己人那边去、时而又冲出林来攻击我军,我军追赶退走的敌人时却不敢越过那片可以遥望到的空旷地带。这时,我军走在前面的六个军团已经测量好工事,开始为营寨建筑防御工程。当我军的第一批辎重队被躲在林中的那些敌人看到时——这就是他们事先约好同时进攻的时刻——他们就在森林中布好行列和阵势,彼此鼓励了一番之后,突然以全部兵力猛冲出来,攻击我军的骑兵。后者很快就被击溃,陷入混乱。他们又用难于想象的速度奔到河边。一时看起来似乎林中、河边、以至我们身边,到处都是敌人,他们甚至还以同样的速度赶上山去,冲向我军的营寨和那些忙于筑工事的人。

    二O、这一来,凯撒就得在瞬息间做好许多事情,战旗要升起来——这是急须拿起武器来战斗的表示——信号要利用军号发出去,士兵们要从工事上叫回来,跑到远处去为壁垒寻找材料的人要集合拢来,阵伍要布列起来,战士要鼓励一番,还得把战斗号令发布出去。时间的急促和敌人的逼近使得这些事情大部分受到阻碍,但也有两件事情帮了忙,减轻了这些困难:第一,军士们的经验和技术经过前几次战斗锻炼后,什么事情该做,都能自己给自己安排,并不比有人指点差一些;次之,凯撒禁止他的副将们在营寨筑好防御工事以前离开各人的军团。这时,他们一看到敌人如此逼近和迅猛,就不再等待凯撒的命令,马上根据自己的判断行动起来。

    二一、必要的命令发布好之后,凯撒为要鼓励士卒,急急赶向随便遇上的那个军团去,正好途上第十军团。他没用更多的话鼓励士兵们,只吁请他们记牢自己原有的英勇,心里不要慌张,奋勇抵住敌人的攻击。当时敌人离他们已只有一矛可以投及的距离,他发出了接战的号令。同样为了鼓励士卒,他又向别的部分赶去,正好遇上战斗。时间十分急迫,敌人的斗志又十分坚决,我军不仅徽号没佩好,甚至戴上头盔、揭掉盾上的套子的时间都没有,各人从工事上奔过来时,恰好遇上随便哪一部分、第一眼看到随便哪个连队标志时,就在那边站定下来,免得因为寻找自己的队伍而浪费了战斗的时间。

    二二、军队的布置,与其说是根据正常的战术要求,还不如说是因为受到地形、山的坡度和时间的限制,没奈何才这样安排的。当各个军团各自在不同的地方抵御敌人时,由于有我们前面所说的极为警密的藩篱横隔在中间,无法眺望,也没法在适当的地方安置一些接应的兵力,既不能预料到哪些地方需要什么样的措施,也不可能由一个人来统一发布所有的号令,从而,遭遇既完全不同,结果便也各式各样了。

    二三、处在战线左翼的第九和第十军团的士兵,正好和也处在这边的阿德来巴得斯人相遇,掷罢轻矛之后。很快就把这些已跑得很乏力、气都喘不过来、而且负伤累累的敌人,从高地赶向河中去,又在他们竭力渡河;不暇应付时赶上去用剑砍死了一大批人。他们自己也毫不犹豫地渡河追去,赶到一个地形不利的所在,跟重新站定下来抵抗的敌人再次交锋,又一次把他们逐走。同样在另一面,别的两个军团,第十和第八,也击败和他们遭遇的维洛孟都依人,离开高地,一直杀奔到那条河的岸边。但这样一来,虽有第十二军团、以及离它不远之外还有第七军团驻在那边右翼,整个营寨的正面及左侧却差不多完全暴露了。全部纳尔维人,在他们的最高指挥官波陀奥耶多斯领导下,都急忙向那边赶去,一部分开始从暴露着的侧翼着手,包围这两个军团,另一部分向那山顶上的营寨攻去。

    二四、就在那时候,我们的骑兵和跟他们在一起的轻装步兵,即前面说过的在敌人第一次冲击时被击退的那些人,正在退回营寨时,恰好迎面碰上敌人,重新又向别的地方选去。在营寨后门和山脊最高处的军奴们,看到我军乘胜追过了河,正要抢下来收集战利品时,回头一看,却见敌人已经在我军的营寨中走动,急忙四处逃窜。同时,跟辎重队一起来的人也发出一片呼噪叫喊声,吓得到处乱窜。所有这些情形,使德来维里人的骑兵大为惊骇——他们以勇猛驰名全高卢,这次是由他们的国家派来支援凯撒的——当他们看到我们营中到处都是敌人,军团受到沉重的压力,而且几乎处在被围困之中,军奴们、骑兵们、射石手和管米底亚人也纷纷四散逃生时,便认为我军的处境已经绝望,急忙赶回家去,报告他们国里的人说,罗马人已经被打败和溃散了,他们的营寨和辎重也已经落到敌人手里。

    二五、凯撒在鼓励了第十军团之后,向右翼赶去,他看到自己的部下正受到沉重的压力,第十二军团所有连队标志都集中到一个地方,军士们也都拥挤在一起,使自己的战斗受到了妨碍,第四营的全部百夫长都已阵亡,指标志的人也被杀掉,连标志都已失落,其余各营的全部百夫长,几乎不是负伤便是阵亡,其中一个极勇敢的首席百夫长布勃留斯·塞克司久斯·巴古勒斯已经受了好几处重伤,无法再支持。其余的人都松下劲来,有些人由于自己身后失掉了掩护的人,就退出战斗,以避锋刃。另一方面,敌人却只管在正面从低处向上进攻,同时还冲击两面侧翼。看来形势已经十分危急,而且没有任何可以动用的后备力量。凯撒在后军的一个兵士手中抢过了一面盾——因为他自己来的时候没有带——就向阵线的第一列赶去,一面叫着百夫长们的姓名,鼓励着其他兵士,吩咐他们把连队标志移到前面去,连队与连队之间拉开,以便更自由地运用剑。他的到来,给士兵们带来了希望,他们的精神重新振作起来,各人都想在统帅的亲眼目睹之下,表现出自己即使身历险境时还骁勇善战到何等程度。敌人的攻势稍稍被遏止了一些。

    二六、凯撒看到在他近旁的第七军团,同样受到敌人的沉重压力,便指示军团指挥官们逐渐把两个军团连接起来,背靠背地两面朝着敌人作战。这样一来,士兵们互相掩护着对方,不再担心背后受到敌人包围,开始更坚强地站定脚跟,更勇敢地作战。同时,在大军后方保护辎重的两个军团,一听到战斗的新情况,立刻加快脚步赶来。山上的敌人马上就望见他们。这时已经占领敌人营寨的季度斯·拉频弩斯,也从高处看到我军营寨中发生的事情,就派第十军团来救援。他们从奔逃的骑兵和军奴口中知道了形势是那么危急、军团和统帅的处境又是那么凶险时,就尽其所能地加快速度奔过来。

    二七、他们的到达,使形势起了极大的变化,我军中即使因伤躺倒的人,也竭力倚在他们的盾上重新战斗起来。那些军奴,尽管自己没有武器,看到敌人慌乱,也不顾对方有武器,照样扑上前去。骑兵们也希望以自己的勇敢来洗刷掉溃逃的耻辱,就在所有战斗的地方一马当先抢到军团士兵的前面去。但敌人尽管生还的希望已经微乎其微。却仍显示出非常的勇敢。当他们最前列的人阵亡时,旁边的人便马上站到倒下的人上面,在他们的尸体上战斗,当这些人也都倒下,他们的尸体积成一堆时,活着的人就把它们当做壁垒,站在上面向我军发射武器,或者拦截我军发出的轻矛,投掷回来。因之,我们完全有正当的理由称这些敢于渡过大河、攀登高岸、闯人形势不利的地方的人为英勇无比的人。这些行为虽是极端不容易的,但高度的英勇使它们轻易做到了。

    二八、这场战斗结束,差不多就把纳尔维人这个民族连带他们的名字都消灭掉了。我们前面说过,那些跟妇女、儿童一起安顿在河口和沼泽地带的老年人,得知这场战斗的消息时,知道再没什么可以挡住胜利者,也再没什么可以保障被击败了的人,就在残存的人全体同意之下,派使者来见凯撒,向他投降。在谈到他们这个族所遭到的惨运时,据说,他们的六百个长老只剩下三个,能持武器作战的六万男子中,大约只剩下五百人。为要表示对他们的苦苦恳求有所怜悯,凯撒很细心周到地把他们保全下来,吩咐他们仍旧使用自己的疆土和市镇,并命令他们的四邻不许侵害他们和他们的财物。

    二九、至于我前面说到过的阿杜亚都契人,当他们以全部兵力赶来援助纳尔维人时,得到了这场战事的消息,就在半路上掉头回家,放弃了全部市镇和要塞,把所有的财物都集中到一处被自然条件极好地捍卫着的市镇里去。这市镇四面都被高峻的峰岩和陡壁包围着,只在一面有一条平缓的上山道路,不到二百罗尺宽,他们原已在那边筑了两重很高的城墙作为防御,这时又在城墙上放置了极重的石块和削尖的木桩。他们原是钦布里人和条顿人的后代,这两族人向我们的行省和意大利移动时,把他们带不走的那些辎重和财物,设法安顿留置在莱茵河这边,并从他们中间留下六千人来作为守卫和保护者。在他们被歼灭以后,留下来的那些人受到邻族的多年侵扰,一会儿进攻别人,一会又抵御别人的进攻,后来在大家同意之下,挑选这块地方作为住家。

    三0、我军刚到达时,他们不时从市镇里冲出来,跟我军作些小战斗。后来当我军造起了一座高十二罗尺、周一万五千罗尺、密布碉堡的长垒以后,便退守在市镇里不再出来。当我军的盾车推了上去,围墙堆了起来,同时他们还看到很远的地方正在建造木塔时,最初他们只管取笑,讥讽我们说:老远造起这么笨重的器械来干什么?特别是象你们这样矮小得可怜的人,要费什么样的手脚、什么样的精力,才能把这么笨重的木塔搬到城下来呀?因为和他们的魁伟身材一对比,我们的矮小常常受到大部分高卢人的轻视。

    三一、但他们一看到它居然移动起来,向他们的城墙靠近时,新奇而又陌生的景象刺激了他们,他们派求和的使者来见凯撒。使者们是这样说的:他们相信罗马人作战时是有神灵相助的,所以才能把这样高大的机械迅速地移动到就近来作战。他们愿意把自己连人带全部财物都交给凯撒,听凭处理。他们只要求允许一件事情:如果侥幸得蒙他的仁慈和侧隐——他们老早就听人说过这个——决定饶恕阿杜亚都契人,希望也不要把他们的武器没收掉,因为差不多所有他们的邻人都仇视他们,妒忌他们的英勇,如果他们交出武器,就再也无法保卫自己。要是真让他们落到这种倒霉的境地,还不如听凭罗马人随便怎样处理,总比让一向受自己统治的那些人残酷杀害好些。

    三二、凯撒对他们的这些话回答说:假使他们在撞锤还没触到城墙之前就投降,他就会保全他们的国家。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他自己一向以宽大为怀,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过错有什么可以原谅的地方。但投降没有别的条件,唯独要他们把武器交出来。他自然会象过去给纳尔维人安排的那样,命令他们的邻居不许对已经投降罗马人的国家作任何侵害。使者们把这些诗回报了他们国内的人以后,他们答应执行凯撒的命令。大量武器从城墙上掷下来,投入市镇前面的壕堑里,堆积得差不多跟城墙一样高。就算这样,后来还发现几乎有三分之一武器被隐藏下来,藏在市镇里。城门打开了,当天他们就获得了和平。

    三三、傍晚,凯撒下令关上城门,并命令士兵们都撤离市镇,以免镇上居民受到侵害。后来才知道,他们事先就商定了一个阴谋。他们相信,一投降之后,我军就会把哨岗撤走,或者,至少也要在防守上松懈许多。他们一部分人用留藏起来的武器,一部分人用树皮做成或柳条编就的盾——因为时间短促,只匆匆蒙上一层兽皮——在第三更时,突然全力从镇上夺门而出,拣我军的工事最易于攀登的地方冲出去。很快地,信号按照凯撒事先作的指示,用火光马上传开,士兵们从附近的碉堡中立刻奔向那边集中。在这场战斗中,敌人作战的猛烈程度,只有象他们这样勇悍的人,需要在不利的地形抵御从壁垒和木塔中向他们纷纷发射矢石的敌人、生路只剩一线时,才会表现出来。这时唯一可以寄希望的东西就是自身的勇敢了。约有四千人被杀,其余的仍被驱口镇上。次日,把已经不再有人把守的城门打开了,我军进人镇中,凯撒把镇上的全部战利品一下子就拍卖出去。据买的人向他作的报告,他们买下的人达五万三千之多。

    三四、就在那时,布勃留斯·克拉苏斯——他是奉凯撒的命令带一个军团去征讨文内几人、文内里人、奥西兰米人、古里阿沙立太人、厄苏维人、奥来尔契人、雷东内斯人这些连接大洋的沿海各邦——向他报告说;所有这些国家都已被收归罗马人民的权力和管辖之下。

    三五、这些工作完成后,全高卢都已平定,这场战争在蛮族中引起的震动如此之大,连住在莱茵河以外的一些族也都派使者到凯撒这里来,答应交纳人质。并奉行他的命令。凯撒因为急着要赶到意大利和伊里列古姆去,就命令这些使者在明年初夏时再到他这里来。他自己把他的军团带进设在卡尔号德斯、安得斯、都龙耐斯以及邻近新作战地区的各邦的冬令营后,立刻出发到意大利。元老院接到凯撒的信后,决议为这些战役作十五天谢神祭,这是前所未有的事。

    第三卷

    一、当凯撒出发到意大利去时,他派塞维乌斯·盖尔巴率领第十二军团和一部分骑兵去讨伐南都阿得斯人、维拉格里人和塞邓尼人。他们的领域从阿罗布洛及斯的边界、勒茫纳斯湖和罗唐纳斯河开始,直抵阿尔卑斯山顶。凯撒派他去进讨的原因是想打通商人需要经过很大的危险和缴纳很重的捐税才能通过的阿尔卑斯山通路。凯撒答应他,如果他认为军团有必要在那边过冬,就可以留在那边。盖尔巴进行了几次顺利的战斗,攻取了他们不少碉堡之后,各方面都派使者来到他这里,交纳人质,缔结和约。于是,他决定在南都阿得斯人这边留上两个营,然后自己领着那个军团的其余各营,到维拉格里人的一个叫做奥克多杜勒斯的村庄去过冬。这村庄处在一个山谷中,只有一片不大的平地跟它相连,四周都有极高的山包围着。由于那村庄被一条河流一分为二,盖尔巴使把半个村庄让给高卢人住,另外空出来的半个村庄留给他的军队住着过冬,并且筑了壁垒和壕堑,防护这地方。

    二、他在冬令营度过了一些日于,还命令从邻近运粮食来,突然有侦察部队向他报告说:让给高卢人住的那部分村庄,忽然在夜间全搬空了,俯临村子的四周高山已被大量塞邓尼人和维拉格里人占据着。高卢人所以突然采取重新作战、袭击我军的计划,是有一些原因的。首先,他们轻视我军人数少,只一个军团还不足额,除了已经抽走两个营之外,被零零星星派出去寻找给养的人也不少。其次,他们认为我军所处的地形不利,只要他们从山上向峡谷中冲下来,一投掷矢石,这第一阵攻击我军就难以阻挡。此外,还因为他们自己的孩子被当做人质带走,感到痛心,而且相信罗马人试图占领阿尔卑斯山顶,不仅是为了要打通道路,而是想永久占领它,把这地方并到邻近的行省里去。

    三、盖尔巴接到这消息时,冬令营的工程和防御工事还没有竣工,就连粮食和其他的给养也没准备充足,本来他认为他们已经投降了,还接受了人质,可以不用担心战争了。这时,他迅速召集了一个军事会议,开始征求意见。在这会议上,因为发生了这样出乎意外的突然危险,已经可以看到差不多所有高处都已布满大批武装队伍,道路被隔断了,没有援军能赶得来,也没接济能运得来,在这种安全处于绝望状态的时候,自然有不少人提出意见,要求把辎重留下,突围出去,仍从来的那条路退回去,寻求生路。但就大部分人来说,都认为这个方案不妨留作最后手段,目前姑且等一下,看看事情如何发展,并且守卫好营寨再说。

    四、只经过很短一段时间,差不多还来不及安排和实行他们所决定的事情,敌人就一声号令,从四面八方冲下来,一阵阵石块、重矛,向我方的壁垒乱发。最初,在精力充沛时,我军奋勇地抵抗着,从高处发出去的武器,也很少落空,一发现营寨有哪一部分守卫者被驱走,压力沉重时,就都赶到那边去相援。但在这点上他们很吃亏,敌人遇到作战时间一长,感到疲劳时,就可以退出战斗,由别的生力军来填补他的位置,我军却因为人数太少,根本没法这样做,不仅疲劳的人不能退出战斗,就是受伤的人也一样没有离开岗位、稍事休息的机会。

    五、战斗连续不停拖到六个刻时以上的时候,我方人员不仅精力不济,就矢矛也难于为继了,敌人的进攻却分外猛烈,开始趁我军精疲力尽的时候,拆毁我军的战壁,填没我军的壕堑。在这事机万分危急的时候,首席百夫长布勃密斯·塞克司久斯·巴古勒斯——即我们说过跟纳尔维人作战时受伤多处的那个——和智勇兼备的军团指挥官该犹斯·沃卢森纳斯,急忙奔到盖尔巴这里来说:唯一可保安全的办法只有突围,试一试最后这一步棋了。于是盖尔巴召集百夫长们,命令他们很快通知兵士们,暂停战斗片刻,收集起投掷进来的武器,并略事恢复疲劳。后来,一声令下,从营中突围出去,把他们全部的安全希望,都寄托在勇敢上面。

    六、他们按照给他们的指示办事,突然从营寨的所有各个门同时突围出去,使敌人既没有机会了解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来不及集合自己的人员。运气却就这样完全转了过来,那些企图赶来占领营寨的人,到处受到我军的包围和歼灭。集中到我军营寨来的据说有三万多人的蛮族中,三分之一以上被杀死,其余的都被吓得惊惶四散,甚至连高地上也没让他们再停下去。就这样把敌人全军击溃、武器也都收起来之后,他们才回进营寨和工事。经过这次战斗,盖尔巴不愿意再碰运气,他还记得他之所以到这里来过冬,本来是抱着一定的目的来的,但现在遇到的完全是另一种情况,特别是缺乏粮食和给养使他很忧虑,便在次日,把那村庄的全部房舍付之一炬后,急急赶回行省。一路没遇到敌人阻挡和干扰,他把军团安全地带进南都阿德斯,又从那边进入阿罗布洛及斯,就在那边过冬。

    七、经过这些事情之后,凯撒认为有一切理由可以假定目前高卢已经完全平定——比如说,已经征服了比尔及人、驱逐了日耳曼人、击败了阿尔卑斯山区的塞邓尼人——因而可以在冬天出发到伊利列古姆去,访问一下那边的部落,了解一下那个地区的情况。就在这个时候,高卢突然爆发了战争。这场战争的原因是这样的:那小布勃留斯·克拉苏斯本来是带着第七军团驻在靠近大洋边的安得斯人境内过冬的。他因为那一带地方缺乏谷物,就派出一些骑兵指挥官和军团指挥官到邻近各邦去征取谷物和给养。这些人中,季度斯·德拉西第乌斯被派到厄苏维人那边、马古斯·德来彪斯’加卢斯被派到古里阿沙立太人那边、奎因都斯·维朗纽斯和季度斯·悉留斯被派到文内几人那边。

    八、文内几这个国家的势力,远远超过沿海的一切地区,因为他们不但拥有大量船只,惯于用来远航不列颠,而且就航海的知识和经验来说,也远远超过其他人。加之,散布在这片海涛汹涌、浩荡无边的大洋沿岸的几个港口,全都掌握在他们手中,习于在这片海洋上航行的所有各族,差不多都得向他们纳贡。首先发起扣押悉留斯和维朗纽斯的正是他们。他们认为如果能扣下这两个人,就可以用来换回自己交给克拉苏斯的人质。高卢人采取什么行动一向是很突然、很匆促的,在他们的势力影响之下,邻近各族也就因同一目的扣留了德来彪斯和德拉西第乌斯。使者们很快地在他们的领袖中往来奔走一番之后,他们之间便设下了盟誓,规定除一致同意之外,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原因是好让大家分担同样的命运。他们还煽动其他各族说:与其忍受罗马人的奴役。不如继续保持祖先们传下来的自由。所有沿海地区都很快接受了他们的意见。他们联合派使者来见布勃留斯·克拉苏斯说:如果他想要自己的部下回去,就得把人质还给他们。

    九、凯撒从克拉苏斯处得知了这个消息,因为他离开那边较远,就命令在流入大洋的里杰尔河上建造战舰,到行省里去征集桨手,并准备好水手和领航。这些事情很快就执行完毕,一到季节许可时,他自己匆匆赶到军中。文内几人及其他各邦的人一听到凯撒到来的消息/同时也知道自己把使者——持有这种称号的人是在各族人民中一致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扣留下来投人牢狱,是一件极为严重的罪行,便估量着将落到自己头上来的危险有多大,而积极备战起来。因为他们对自己所处的地理形势抱有很大的信心,所以特别留意准备那些船只所需用的东西。他们深信,由于河口港汉纷纭,陆路被切断了,加之我们地势不熟,港口稀少,海路也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他们还认为我们由于缺乏粮食,绝不可能在他们那边耽搁很久。即令发生的事情件件都跟他们设想的相反,他们的舰只仍不失为一支强大可靠的力量,罗马人既不可能有很多舰只,又不了解自己就要在那边作战的这个地区的浅滩、港口和岛屿的情况,而且他们知道,在茫无边际的大洋上航行,究竟跟在狭隘的海面上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既经这样决定之后,他们就给市镇筑起防御工事,把乡间的谷物运进城里,还把大量船只集中到文内几人境内;他们认为,凯撒要用兵,一定首先在文内几人那边开始。他们把奥西丝米人、勒克索维人、南姆内德斯人、安皮利亚几人、莫里尼人、狄布林得斯人和门奈比人都联合起来,作为参加这个战争的同盟,并派人到正好面对这些地区的不列颠岛上去召请援军。

    一0、要进行这场战争,存在着许多困难,已如上述。虽然如此,促使凯撒从事这次战争的原因却有许多:因扣留罗马骑士而给罗马的侮辱、投降之后又轻易背叛、交了人质后再肆意反复、这么多国家的通谋叛乱、特别重要的是他深恐如果姑息了这一地区的行动,其余各族就会认为也允许他们这样做了。他很了解差不多全高卢人都爱闹事,要煽动他们作战是件极容易的事,同时他也知道,一切人的本性都是爱好自由,痛恨受奴役的。因此,他应该在还没更多的部落参加这次叛乱以前,先把自己的军队分开,散布得更广一些。

    —一、因而他派他的副将季度斯·拉频弩斯带着骑兵到靠莱茵河最近的德来维里人那边去,命他去访问雷米人和其他比尔及诸族,嘱咐他们保持忠顺,如果日耳曼人企图用船只强渡过来——据说比尔及人已经邀请他们过来帮助自己——便截阻他们。他又命令布勃密斯·克拉苏斯带十二个营和大批骑兵进入阿奎丹尼,防止这些族派援军进入高卢,免得这么大的两个部落联成一气。又派副将奎因都斯·季度密斯·萨宾多斯带三个军团进入文内里人、古里阿沙立太人、勒克索维人中间去,注意不让他们的兵力和其他各邦联合起来。他还派年轻的特契莫斯·布鲁图斯统率舰队以及从庇克东内斯、桑东尼和其他仍旧保持平静的地区集合起来的高卢船舰,并命令他尽速向文内几地区赶去。他自己也带着步兵,向那边前进。

    一二、他们的市镇,所处的位置总是一个样子,一般都坐落在伸到海中的地角或海呷的尖端,因为洋中来的大潮,一天二十四刻时中间总要涌进来两次,所以步行不能到达;而且因为潮水总得退去,船只会触在礁石上碰伤,因此也无法乘船前往。上述的两种情况,都使攻取他们的市镇受到阻碍。有时逢到他们偶然被我们巨大的围城工程所困,海水被几乎跟市镇的城墙一样高的围墙或堤岸隔断,使他们感到危在顷刻时,他们马上把大批船只调进港口(这是他们的优势所在)。把他们的全部财物连带自己本人都载走,到最近的一个市镇,利用同样有利的地形,重新进行抵抗。在夏季的大部分时间中,他们这样做更加方便,因为我们的船只受到风暴的阻碍,在这浩瀚、空旷的洋面上航行有极大的困难,加之,那边的潮水涨得极高,少数几个港口又分布得稀稀落落,几乎等于没有。

    一三、他们的舰只是这样建造和装备起来的:船身的龙骨比我们的要平直得多,因而遇到浅滩和落潮时,更容易应付。船头翘得很高,船尾也一样,适于抵御巨浪和风暴。船只通身都用橡树造成,经受得起任何暴力和冲击。坐板是一罗尺来粗的木头横档做成的,甩拇指那样粗的铁钉钉住。扣紧锚的也是铁链而不是普通的缆绳。帆是用毛皮或精制的薄革制成的,所以使用这些东西,不是因为他们缺乏或不知道利用亚麻,就更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要经得起洋面上如此险恶的波浪、如此猛烈冲击的飓风、要驾驭如此重载的巨舶,帆是不适合的。如果我们的舰队和他们的船只一朝相遇,我们的舰只在速度上和使用桨这一点上胜过它们,至于其他,就这地区的自然条件和风浪险恶而论,他们的船只各方面都比我们更合适、更可取些。他们的船只造得如此之坚牢,我们既不能用船头上的铁嘴去撞伤它们,又因为它们高,也不容易把投掷武器投掷上去,由于同样原因,它分地不可能被铁钧搭住。再加上泰逢风暴发作时,他们可以乘风扬帆,处之泰然,既能够从容应付风暴,又可以安然停泊在浅滩里,即令退潮,也不怕那些岩石和暗礁。这些危险,却都是我们的舰只所要担心的。

    一四、凯撒在攻取他们的许多市镇后,发现只占领市镇,并不能阻止敌人逃走,也伤害不了他们,白白浪费许多劳动力,便决定等他的舰队来临。它们刚一到来,被敌人一眼看到时,马上就有他们的大约二百二十艘舰只,准备充分、配备齐全,从他们的港口驶出来,停在我们的舰队对面。率领整个舰队的布鲁图斯和每人指挥一只军舰的军团指挥官们、百夫长们,都一点不知道该怎么办、采用什么样的战术才好。因为他们都知道船头上的铁嘴伤害不了它们,即使甲板上竖有望塔,但蛮族舰只的后身,高度超过了它,我们处在较低的位置,武器不可能有效地投掷到它上面去,高卢人掷向我们的武器却将更加分外有力。我们准备好的东西只有一件起了很大的作用,即一种嵌在长竿上并且缚得很牢固的锐利的钩刀,其形式大约跟攻城用的挠钩相似,当把帆论扎牢在船桅上的绳索一旦被它们钩住拉紧的时候,我们的船只努力鼓桨前进,绳索就被割断。散索一断,帆行也必然就此落下来。既然高卢军舰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帆和索具上,它们一落掉,军舰的功用也就同时全部完结,这场战斗余下来的工作就是较量勇力了。我军在这方面是毫不费力就可以占得上风的,特别因为这场战斗是当着凯撒和全部大军的面进行的,任何行动,只要稍稍比别人勇敢一些,就不会不引人注目,因为这时差不多所有的山丘、高地、凡是可以就近俯视海面的地方,全都在我军占领之下。

    一五、敌舰的帆行被拉下以后,虽然我们每只军舰都受到他们两三只军舰包围。我军仍旧全力爬登到敌舰上去作战。蛮族一看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时找不出解救的办法,只得马上匆匆逃去。在他们掉转舰只刚想乘风驶去时,海上突然出现一段极端平静、一丝风浪都没有的时刻,使他们的船只一步不能离开那地方。这确确实实是结束这一战役的极好机会,我军追上去—一袭取了它们。战斗从第四刻时一直拖到日落以后,全部敌舰中,只极少数能乘黑夜降临,逃回岸边。

    一六、这一次战役结束了文内几和整个沿海地区的战事,因为,一方面他们的全部青年、以及全部年龄虽大一些、但却有谋略或地位的人,都已集中在这里;另一方面,他们在这里也同样集中了到处搜罗得来的所有船只,这些船只一失掉,不仅幸存者再无处可逃,也再无别的方法可以保卫自己的市镇。因此他们只能把自己的全部生命财产都献给凯撒乞求投降。凯撒决定给他们比较严厉的惩罚,好让使节的特权将来得到蛮族更大的尊重,因而在处死他们的全部长老之后,又给其余的人全都戴上花圈,当做奴隶拍卖出去。

    一七、当这些事在文内几进行时,奎因都斯·季度密斯·萨宾管斯带着凯撒交给他的军队,进入文内里人的领土。领导着文内里人的是维里度维克斯,他掌握了所有那些叛乱的邦的最高大权,并且从这些邦里征召军队,集中起大量兵力。近几天中,奥来尔契人、厄布洛维契人和勒克索维人也在杀掉他们自己的那些不肯出来担任战争发起人的长老之后,闭上城门,跟维里度维克斯联合起来。此外,还有从高卢各地赶来的大批亡命之徒和匪盗,抢劫的习气和对战争的嗜好,使他们抛掉了农活和日常劳动。萨宾管斯却只坚守在一处应付各种事故都很方便的营寨中,当维里度维克斯在两罗里以外安下营寨,每天都把军队带出来给他战斗的机会时,萨宾努斯却不仅引起敌人的轻视,甚至还受到我军士兵的一些冷言冷语的讽刺。他的故作胆怯给了敌人深刻的印象,他们甚至敢于一直跑到我军营寨的壁垒前面来。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认为一个副将,特别当负责总指挥的人不在场的时候,不该擅自跟这么大的一支军队作战,除非恰巧逢到很合适的地形和极有利的时机。

    一八、这种伪装的胆怯一经被敌人深信不疑时,萨宾管斯选定了一个很合适而又机敏的高卢人——这是他作为同盟军带在身边的人之———他用慷慨的奖赏和诺言诱使他去投奔敌人,并教他该怎么做。这个伪装逃亡的人逃到他们那边时,就把罗马人如何害怕—一讲给他们听,还告诉他们。凯撒本人也正在受到文内几人的进攻,处境困难,萨宾管斯至迟在明天晚上就要带着他的军团秘密离开营寨,赶去支援凯撒。他们听到这番话后,异口同声地嚷着说:一举成功的大好机会千万不可以错过,应该赶到罗马营寨去。有许多原因鼓励高卢人采取这一步:前些日子萨宾努斯所表现的畏缩;逃亡者证实的消息;粮食的缺乏(因为他们没好好准备);文内几人的战争所带来的希望;以及人们通常总相信自己的愿望会实现的心理。他们受到这些原因的推动,便硬缠着维里度维克斯和别的领袖们不放,不让他们退出会议,直到这些人答应他们拿起武器、赶到我辛营寨来方息。一得到许可时他们那副欢天喜地的样子,好象胜利已经稳稳地捏在手里似的,在收集了准备填没罗马人壕堑用的柴把和树枝之后,便向罗马营寨赶来。

    一九、营寨所在的地方是一片高地,从山底缓缓升起的斜坡长达一罗里左右。他们从那边用极快的速度跑上来,目的是尽可能不让罗马人有集合和武装自己的时间,因而他们到达时,差不多连气都喘不过来。萨宾管斯鼓励了他的部下,发出他们渴望已久的战斗信号。当敌人正身负重荷、累赘不堪时,他命令部队从营寨的两个门突击出去。由于地形的优势、敌人的无知和疲劳、我军的勇敢和历次战争中得来的经验,他们简直一触即溃,立刻转身逃走。我军士兵趁他们乱成一团时以极旺盛的精力追逐,杀死他们大批人,其余的也由骑兵追逐下去,只留下极少数,飞奔逃出性命。这样,萨宾弩斯得到凯撒海战胜利的消息,恰恰正和凯撒接到萨宾湾斯的捷报同时。所有的国家都马上向季度密斯投降,正因为高卢人的性情浮躁、轻于寻衅惹祸,所以他们的气质也很脆弱,完全经受不起挫折。

    二0、大约同时,在布勃留斯·克拉苏斯一到阿奎丹尼——正如前文所说,这地区由于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被视为高卢的第三部分——时,他就已经看出,他自己要在这里进行一场战争。这地区正是几年前副将卢契乌斯·瓦雷留斯·普来孔宁纳斯的军队在这里被击败、本人也在这里遇害的地方。也就是代行执政官卢契乌斯·孟尼留斯在丢掉辎重之后才得逃出去的地区,因此自己必须加倍警惕才行。克拉苏斯在准备好粮食、召集了辅助部队和骑兵、并且从邻接这些地区的托洛萨、卡加索和东波等高卢行省中的几个邦指名召集了许多勇士之后,领着军队进入索几亚德斯人的境内。得知他到来的消息,索几亚德斯人集中大量兵力,特别是作为主力的大批骑兵,赶来突袭行军中的我军。最初作了一次骑兵战,然后,当他们的骑兵被击退,我军正在追逐时,他们埋伏在山谷中的步兵突然冲出来,趁我军骑兵分散时进行攻击,重又战斗起来。

    二一、战斗时间长而且激烈。索几亚德斯人一则倚恃前次的胜利,再则还认为整个阿奎丹尼的安全都得靠他们的勇敢;我军的士兵则急切想给人们看看当统帅不在场、其他军团不在场、只在年纪很轻的将领率领之下,自己能取得什么样的成就。终于,敌人负伤累累,转身逃走。他们中间大批人被杀死。克拉苏斯开始转过头来攻打索几亚德斯人的市镇。当他们顽强地抵抗时,他建造了许多盾车和木塔。他们时而试行突围、时而又掘地道通到我军的壁垒和盾车附近来——掘地道是阿奎丹尼人最拿手的工作,因为他们那边许多地方都有铜矿——后来他们知道我军戒备严密,这些事情都徒劳无益时,就派使者来到克拉苏斯处,求他允许他们投降。得到允许之后,他们遵命交出武器。

    二二、正当我军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件事情上,担任最高司令的阿狄亚都安纳斯带着六百名死党——这种人他们称之为”共命”,他们和与他们倾心订交的人同享一切生活享受,逢到有什么强暴落到与之订交的这个人身上时;不是跟他一同经受患难,就是自杀。到现在为止,就人们的记忆所及,还没一个人在他与之打交的人被杀时吝惜一死的——在市镇的另一部分竭力想突围出去。我军一听到这部分工事上发出一阵喧闹声时,纷纷持武器赶去,在那边发生激烈的战斗,他们被驱回镇内。不过,他们仍旧得到克拉苏斯的允许,跟别人享受同样的投降待遇。

    二三、克拉苏斯接受他们的武器和人质之后,又进军到获卡德斯人和塔鲁萨得斯人境内。这些蛮族一听到一个有自然条件和人工防卫得很好的城镇,没几天就被我军攻下来时,非常惊骇。他们开始派遣使者四出奔走,互相联盟,交换人质,并准备军队。使者甚至一直被派到毗连阿奎丹尼的近西班牙,到那边去征招援军和指挥官。这些人招来后,他们就以极大的声势和人力进行备战。那些多年来始终追随奎因都斯·塞多留斯的人,被认为具有极丰富的军事知识。当选为领袖。这些领袖学习罗马人的做法,开始选择地形,给营寨建筑防御工事,并切断我军的给养。克拉苏斯注意到了这些,知道自己的部队人数少,不便分遣出去;敌人却既可以流动,又可以拦截道路,还能给自己的营寨留下足够的守卫,因而,粮食与给养很难运到他这边来;而敌人的数目却在一天比一天增加,他深感到万不能再拖延不战。这事被提交给军事会议,在他知道所有的人都有同感时,就决定在次日作战。

    二四、次日拂晓他领出了全部队伍并布列成两行,辅助部队被安置在中间,然后就等着看敌人采取什么行动。尽管敌人认为自己人多势众,又历来以勇敢善战驰名,而我军人数又很少,但他们还是想用封锁道路、切断供应等更加安全的办法,想等到罗马人因为缺乏粮食,开始退却时,趁我军行军途中行李累赘、斗志低落的时候,加以攻击,便可不流一滴血取得胜利。这一计划得到领袖们的同意,当罗马军队已领出营寨时,他们却仍旧守在自己营里不理睬。克拉苏斯注意到敌人的拖延不战和因此给人的胆怯印象,已经使我军士卒更加急于一战,到处可以听到反对再拖延下去、要求一直逼到敌人营垒前去的呼声。于是,他鼓励了部下之后,便率领全军,摩拳擦掌地直奔敌人的营寨。

    二五、一到那边,有人忙着填没壕堑,有人投掷大量矢矛,把防守者从壁垒和碉堡上驱逐走。那些克拉苏斯并没指望他们在战斗中起多大作用的辅助部队,纷纷供应石块、投枪,把草泥运向壁垒,也给人一种忙于作战的印象。敌人这方面战斗得同样坚决,毫不胆怯,他们的武器从高处发射下来很少有落空。骑兵在周游巡视敌人的营寨之后,来报告克拉苏斯说:敌营的后门没有跟前门那样细心设防,易于接近。

    二六、克拉苏斯鼓励骑兵指挥官们,叫他们用极大的酬奖和慷慨的诺言激励自己的部下,并且还把自己希望做的事情告诉他们。指挥官们按照克拉苏斯的命令,把留在营寨中担任守卫、没有因劳动而疲乏的几营生力军带出来,从另一条比较远的路绕道过去,以免被敌人看到。当敌人个个都全神贯注只顾战斗时,他们很快赶到我们前面说过的那些防御工事,把它们捣毁之后,在敌人还没来得及看仔细、或者还来不及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前,便已经在他们的营寨里站住了脚。当这一边发生的呼噪声被正在战斗的我军听到时,正象胜利在望时常出现的情况那样,他们重新鼓起勇气,开始格外勇敢地战斗。敌人四面受到包围,感到完全绝望,赶忙从工事上跳下去飞奔逃生。骑兵在这一片极空旷的平原上尽情追逐他们,把从阿奎丹尼和康丹勃里集中来的据说数达五万人的敌人,杀得几乎只剩四分之一,深夜方始回转营寨。

    二七、听到这场战争的消息后,阿奎丹尼各族大部分向克拉苏斯投降,自动交纳人质。其中有塔倍里人、皮及里翁耐斯人、庇将尼人、获卡德斯人、塔鲁萨得斯人、厄鲁萨得斯人、嘉得斯人、奥斯契人、加隆尼人、西布扎得斯人、柯科萨得斯人。只有少数几个住在极边远的民族,眼看冬天已经临近,认为季节可以帮他们的忙,没有这样做。

    二八、就在这时候,虽然夏天差不多已经过去,高卢已平定,就只莫里尼人和门奈比人还处于战争状态,没派使者来求和,凯撒便带着军队很快赶去声讨,他相信这场战争马上可以结束。这些部族开始采用的作战方法和其余高卢人的完全不同。因为他们看到最大的国家都在战争中被击败和征服了,而他们却有连绵不断的森林和沼泽,便把所有的人和财物都移到里面去。当凯撒赶到那森林的边缘、开始构筑工事时,还看不到一个敌人,但在我军分散开来,正忙着各自的工作时,他们就突然从森林的所有地方冲出来,攻击我军。我军迅速拿起武器,把他们驱回森林,还杀掉他们很多人,只是在这种难于施展手足的地方追得太过深入的时候,自己也不免要损失一些人。

    二九、在后来的那些日子里,凯撒开始砍伐森林,以免在赤手空拳、预料不及的时候,侧面遭到攻击。他集中所有采伐下来的木材,在两侧面对着敌人的方向堆叠起来,作为壁垒。几天之后,敌人的牲口和辎重的后队被我军截获,于是他们钻进了森林更深密的地方。暴风雨来得如此之猛,以致工作不得不停顿下来,连续几天大雨使得军士们无法在营帐中安身,因而在蹂躏了他们全部土地,焚烧了他们的村落和屋宇之后,凯撒把他的军队带领回来。让他们进入在奥米尔契、勒克索维和新近和他作战的其余各邦的冬令营。

    第四卷

    一、下一个冬天,即克耐犹斯·庞培和马古斯·克拉苏斯任执政官的那一年,日耳曼人中的乌西彼得斯族和登克德里族,大批渡过了莱茵河。渡河的地方离开莱茵河所流入的那个海不远。过河的原因是为了苏威皮人多年以来一直在侵扰他们,战争的威胁使他们连耕作都受到了阻碍。苏威皮族是所有日耳曼人中最大、最骁勇善战的一族,据说他们有一百个部,每年都从每一个部征召一千名武装人员到境外去作战,其余留在本土的,即从事生产,以维持自己和那些出征者的生活。同样,下一年就轮到他们出去参加战争,再由上年服役的人回家生产。这样,无论是种地还是作战的方略和技术、都不会荒疏掉。他们中间没有私有的、划开的土地,也不允许停留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他们不大吃粮食,生活大部分都依靠乳类和家畜,特别着重打猎。因而,由于食物的特点、日常的锻炼,再加上生活的自由自在——从童年时代起,他们就不曾受过责任心和纪律的束缚,无论什么违反本性的事情都没勉强做过——使他们既增强了筋力,又发育得魁梧异常。而且他们还让自己养成一种习惯,即那怕在最寒冷的地方,除了兽皮之外,什么东西也不穿,同时又因兽皮的稀少,迫使他们不得不把身体的大部分都裸露在外面。他们就在河里洗澡。

    二、商贩们所以能接近他们,主要是因为他们要把战争中虏掠来的东西卖给人家,而不是他们希望人家贩运什么商品进去。日耳曼人甚至连输入的牲口都不用,不象高卢人那样最喜欢收买牲口,肯出很高的价钱。日耳曼人宁愿把他们本地出生的瘦小而又丑陋的牲口,加以经常的训练,使它能担得起最艰苦的劳动。在骑兵战斗中,他们常常从马背上跳下来进行步战,他们的马训练得能够站在原地,一动也不动,以便在必要的时候他们可以很快地退回到它那边去。用他们的习俗看起来,再没有什么事情比使用马鞍更可耻,更软弱无能。因而,不管他们自己人数多么少,遇到使用鞍辔的敌人骑兵时,不管对方人数多么多,都敢于对之冲击。他们无论如何绝对不让酒类输入,相信人们会因它变得不耐劳苦,萎靡不振。

    三、就国家而论,他们认为如果能让自己的领土外围有一圈愈大愈好的土地荒芜着,是一件极可赞扬的事情,这表明有许多国家抵挡不住他们的威力。据说苏威皮人的边境,有一面大约有六百罗里的土地,是断绝人烟的。苏威皮人的另外一面跟乌皮人接境,按照日耳曼人的标准,乌皮人也是一个很大而且很繁荣的国家,比起他们其余的同族人来,要文明一些,因为他们的边境紧接莱茵河,商人们常到他们那边去,再加上因为与高卢毗邻,不免逐渐染上高卢人的习俗。对这些乌皮人,苏威皮人虽然也曾发动过好几次战争,但因为这个国家人口多,力量大,无法把他们逐出自己的领土,虽说如此,还是把乌皮人逼得成为向自己纳贡的属国,大大削弱了乌皮人的声誉和力量。

    四、前面提到过的乌西彼得斯人和登克德里人,情况也是这样。他们多年来,一直在抵御苏威皮人的压力,直到最后,仍被逐出自己的领土,在日耳曼的许多地区流浪了三年之后,到达莱茵河。这块地方原来是门奈比人居住的,河流两岸都有他们的田地、房舍和村落。但他们一看到涌来这么一大批人,恐慌起来,就撤出了莱茵河对面的那些房舍,在河的这边布置下许多防哨,阻止日耳曼人渡河过来。日耳曼人用尽了各种办法,但在他们发现要强渡既缺乏船只,偷渡又碍于门奈比人设立的那些防哨时,他们就假装退回自己原来的老家去,赶了三天路程之后,又重新掉头回来。他们的骑兵在一夜之中就赶完全部路程,一举掩袭了不知不觉的、毫无防备的门奈比人——他们都是听到探报的人员说日耳曼人已经离开了,才放心大胆渡过莱茵河,回到自己村里来的——杀掉这些人之后,日耳曼人占有了他们的船只,趁莱茵河这一边的门奈比人还没发觉他们,渡过河来,占据了他们的全部房舍。冬天的其余日子,就用问奈比人的粮食供应自己。

    五、凯撒听到这些消息时,对高卢人反复无常的脾气很为担心。因为他们浮躁、轻率,大多数人都乐于发生变故,绝不可以轻信他们。高卢还有一种习惯,在遇到过路的旅客时,不问他们愿意与否,总要强迫他们停下来,询问他们各人听到或知道的各种各样事情。在市镇上,群众常常包围着客商,硬要他们说出从什么地方来,在那边听到些什么。他们往往就根据这些道听途说,对极重要的事情作出决定。这些决定当然都是马上就要使他们后悔不及的,因为推动他们的只是些不可靠的谣言,大部分人都只是投其所好地胡乱编些话来回答他们的询问。

    六、凯撒知道他们这种习惯,为了避免这场战争变得更加严重起见,便比平常的习惯提早一些出发到军中去。当他到达那里时,便知道先前担心的事情,真的已经成为事实了。有些高卢国家已经派使者到日耳曼人那边去,请求他们离开莱茵河到自己这里来,所有需要的东西,都可以由他们代为预备。有这些希望在引诱他们,日耳曼人出没的范围更广了,他们已经侵犯到德来维里人的属邦厄勃隆尼斯人和孔特鲁西人的边境。因此,凯撒把高卢各邦的领袖们召来,但他认为最好把他已经掌握的消息隐瞒着,所以在对他们鼓励和安慰了一番之后,便吩咐征集骑兵,决定对日耳曼人作战。

    七、准备好粮食,选起骑兵之后,他开始进入听说日耳曼人在出没的地区。当他离开他们还有没几天路程时,他们那边就来了使者。他们说的话大致如下:日耳曼人绝不先动手攻击罗马人,但在遭到攻击时,也不会拒绝一战。日耳曼人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是:不论谁来侵犯,应该还击而不应该求饶。他们还宣称,他们来到这里,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逐出本土的。如果罗马人愿意得到他们的感激,一定会发现他们的友谊是有用的。罗马人可以指定一些土地给他们,或者就听任他们把已经用武力强占的土地保留下去。他们只怕苏威皮人,因为苏威皮人是连不朽的神灵也不能抗衡的,除了苏威皮人之外,天下再没有什么人是他们不能击败的了。

    八、凯撒对这些话,作了一番他自认为恰如其分的答复,他这番话的结论是这样的:如果他们仍旧留在高卢,他跟他们就不会有友谊。一方面,不能守卫自己疆上的人,反而侵占别人的疆土,理上说不过去;另一方面,高卢现在根本没有一块闲着的土地,可以随便送人而不至受到损害——特别是象他们这样大批的人。但虽则如此,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不妨住到乌皮人的领土中去,乌皮人的使者正在他这里控诉苏威皮人的侵扰,恳求他帮助,他可以命令乌皮人答应这一点。

    九、使者答复说:他们愿意把这些话带口去报告自已人,经过考虑之后,第三天回到凯撒这边来答复。他们要求他在这一段时间内,不要再移营前去靠近他们。凯撒回答说:他就连这个要求也不能答应他们。实际上他知道,他们在几天以前已经派出大批骑兵,渡过莫塞河;到安皮瓦里几人的领域中去掠夺战利品和粮食。他断定他们正在等候那支骑兵回来,所以才设法拖延时日。

    一0、莫塞河发源于林恭内斯境内的获斯盖山,在接纳了莱茵河的一条叫做华卡勒斯河的支流以后,形成巴达维岛,然后在离大洋不到八十罗里的地方,流入莱茵河。莱茵河发源于住在阿尔卑斯山中的来本几人境内,在其漫长的流程中,湍急地穿过南都阿德斯、厄尔维几、塞广尼、梅狄阿麦特里契、得里布契和德来维里诸族的领域,当它流到大洋时,又分为许多支,形成很多大岛——其中大部分居住着凶悍野蛮的部落,据传他们中间有些甚至靠鱼类和鸟卵为生——然后从好几个河口注入大洋。

    —一、当凯撒离开敌人不到十二罗里时,使者们按照前几天的约定,回到他这里。他们在行军途中遇上了他,急迫地恳求他不要再向前推进。当他们的要求被拒绝之后,他们又请求他派人赶到走在军队最前面的骑兵那边去。阻止他们战斗,让他们有时间派人到乌皮人那边去,如果乌皮人的领袖和长老肯跟他们设卞盟誓,他们就接受凯撒提出来的建议。他们又要求再给他们三天期限,以便他们安排这些事情。凯撒断定所有这些借口,都跟前次提出为要求同一个原因,无非是想得到三天间歇,好等候他们出外的骑兵归来,便说:为要取得饮水,他这一天还是要前进的,但不超出四罗里路。他叫他们第二天就在那边碰头,同来的人越多越好,这样,他可以了解他们究竟需要什么。同时,他派人传令给那些率领全部骑兵走在前面的骑兵指挥官们,不要向敌人挑战,即或自己受到攻击,也只牢守阵地,等他自己和大军走近了再说。

    一二敌人因为渡过莫塞河去抢劫粮食的那批骑兵还没回来,目前所有的骑兵不到八百人,但当他们一看到我军为数五千左右的骑兵时,立刻发动进攻。我军因为他们派来求和的使者还刚离开凯撒,那天又正是他们要求休战的一天,因此丝毫没有预计到这种情况,很快就陷人混乱。等到我军重新转过身来进行抵抗时,敌人依照他们的习惯,跳下马来,刺击我军的马,使军团的许多士兵摔下马来,其余的也都被弄得四散奔逃,直达到看见我军团的行列方才止步。在这场战斗中,我军骑兵被杀死七十四人,其中有那个极英勇的阿奎丹尼人毕索,他出身于最显赫的家族,他的祖父执掌过他们国家的王权,曾被罗马元老院赠给过”友人”的称号。他在他的兄弟被敌人包围时,抢过去援救,把他的兄弟救脱了险,但自己却从受了伤的马背上摔下来。他一直极勇敢地抵抗着,直到在重重围困中受到许多伤被杀才止。他那位本已退出战斗的兄弟,在远处看到了,重又驱马冲向敌人,也同归于尽。

    一三、这场战斗以后,凯撒认为他不该再接待这些使者,也不该再接受这些一面玩弄阴谋、假作求和,一面却又发动攻击的人提出来的条件。此外,他还相信,只有狂妄到极点的人才会坐待敌人增兵,坐待他们的骑兵回来。他也深知高卢人的轻浮喜事,恐怕敌人单是这一役,便已在他们中间获得了很大的威望,再也不可以让他们有策划阴谋的时间。他这样决定之后,又把他的打算告知了他的副将们和财务官,叮嘱他们,如遇有战斗的机会,一天都不可以轻易错过。正好发生一件十分运气的事情,第二天早晨,一大批日耳曼人,包括他们的首领们和长老们在内,赶到他的营里来见他,仍旧假惺惺地玩弄着那套诡计和伪装。他们此来,一则是想为自己洗刷一下,说明他们与昨天违反了约定和自己的请求而作的进攻无关,再则,如果他们的欺诈能得逞的话,还想再获得一次休战的机会。凯撒因为他们居然落到自己手里来,大为高兴,下令把他们全都扣下来,然后亲自率领他的全部军队赶出营寨。至于骑兵,他认为他们在新近这场战役中已经受过惊吓,因而令他们跟在自己后面。

    一四、这时形成了三列纵队,八罗里的行军赶得那末迅速,在日耳曼人丝毫没想到会发生什么事情之前,就赶到敌人营寨。许多突如其来的情况,如我军的迅速到达、他们自己领袖的离开等等,使得他们手足无措,而且时间匆促得连考虑一下对策、或者抢起武器来都不可能,吓得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究竟是领兵抵抗敌人好呢?防守营寨好呢?还是逃走求生好?当他们的惊慌从喧嚣和乱窜乱跑中透露出来时,我军却正因为昨天的诡计而感到十分愤怒,一鼓冲人营寨。在那边,那些来得及抢起武器的人,对我军抵抗了一会儿,就在车辆与辎重之间进行战斗,至于其余的,包括妇女和孩子(因为日耳曼人是带了所有亲属一起离开家乡,渡过莱茵河的),则开始四散奔逃,凯撒派出骑兵去追赶他们。

    一五、日耳曼人听到后面的嘈杂声,又看到自己人被杀,便抛掉武器,丢下旗帜,一拥逃出营寨。当他们奔到莫塞河与莱茵河会合处的时候,许多人已被杀掉,余下的觉得逃生已完全无望,便跳进河流,由于恐怖、疲乏、以及河水的冲激,全都淹死在水中。罗马人没损失一个,甚至连受伤的都极少,安然渡过了这场巨大的战争恐怖——因为敌人有四十三万人之多——返回营寨。那些被扣留在营中的日耳曼人,凯撒允许他们可以自由离去,但他们因为自己曾经蹂躏过高卢人的土地,怕他们的报复和酷刑,声称愿意留在他这里,凯撒也答应了他们的选择。

    一六、日耳曼之战就此结束。凯撒因为很多理由,决定自己应该渡过莱茵河去一次,其中最最主要的一点是他认为日耳曼人太容易被引进高卢来,他希望让他们看看罗马军队不但能够、而且也敢于渡过莱茵河,使他们也为自己的身家性命担几分忧。再则,前面提到过的乌西彼得斯人和登克德里人的那部分骑兵,因为渡过莫塞河去劫掠战利品和粮食,没参加这次战争,现在,他们的同族被击溃之后,他们渡过莱茵河进入苏刚布里人领域,跟他们联合起来了。凯撒曾派使者到他们那边去,要他们交出曾经对他和高卢人作过战的人。他们答说:莱茵河是罗马人权力的界限,如果他认为日耳曼人不得他的同意擅自渡河侵入高卢,是不合理的行为,为什么他又要求把自己的号令和权力伸到莱茵河这一边来?另一方面,莱茵河对岸曾派使者到凯撒这里来的唯一的一个部落乌皮人,却和罗马人建立了友谊,交纳了人质。因为他们正受到苏威皮人的严重侵害,迫切要求他去帮助他们,甚至说:即使有什么国家大事牵缠着,不能马上做到,只要让他的军队渡过一次莱茵河,就足够做他们现在的救星和将来的希望了。他们还说:他的军队的声名和威望非常高,在击败阿里奥维司都斯和取得最近的这次胜利之后,即使在日耳曼最最僻远的一些族中也都传遍了。他们的安全也可以指望罗马人的声名和友谊而得到保障。他们答应提供大批船只运送军队。

    一七、凯撒因为上述的许多理由,决定渡过莱茵河去。但他认为坐着船过河,既不够安全,也跟自己和罗马人民的尊严不相称。因此,虽然要在这样宽阔、而且又急又深的河上造一顶桥,是件极为困难的工作,但他认为还是应该作这样一番努力,否则就索性不把军队带过去。他决定按照下列方式建造桥梁:把许多粗各一罗尺半的木柱每两根联在一起,中间相距西罗尺,下端从根部起稍稍削尖,量好正跟河底的深度相当,利用机械的力量把它们送到河中立住后,再用打桩锤把它们打入河底,却不象木桩那样垂直地立着,而是倾斜着俯向河水顺流的一方。面对着这一对对柱脚,又在下游方向距离它们约四十罗尺的地方,另外树立起同样的成对柱脚,也同样紧紧地联在一起,只是倾斜的方向是逆着水力与激流的。每一对这种柱脚联起时空出来的二罗尺空档中,都插人一根长梁,在它们的外档,还有两根斜撑,一里一外地从顶端把它们撑开。这样,由于它们撑开着,而且又相反地夹紧,因此这些工程异常牢固,水流和冲激的力量愈大,柱脚相夹得就愈紧。这些长梁上面又都直交地铺上木材,联在一起,再加上长木条和编钉好的木栅。除此之外,桥梁面向下游的一方水中,还斜着插入了木桩,象一堵护墙似的紧凑地配合着整个工程,以抵抗水流的冲力。在桥梁上流不远处,也安下了同样的工程,因此,如果蛮族把树干或船只投入上游水中,企图让它冲下来撞毁这些工程时,这些防栅可以减轻冲力,以免损坏桥梁。

    一八、全部工程,在木材开始采集以后的十天之内完成了,军队被带了过去。凯撒在桥的两端留下强有力的守卫之后,进入苏刚布里人的境内。同时,好几个国家的使者来到他这里,他慷慨地答应了他们所要求的和平与友谊,命令他们交纳人质。但苏刚布里人却在桥梁刚开始建造时,就受了他们中间的那些从登克德里人和乌西彼得斯人中逃出来的人的煽动,准备逃走。这时,他们已经撤出他们的领土,带走他们的全部财物,躲藏到荒野和密林中去。

    一九、凯撒在他们的领土中略许停留了几天,在烧掉全部村庄和房舍、割掉了谷物之后,才进入乌皮人境内,答应他们说;如果他们再受到苏威皮人的欺凌,他就来帮助他们。他从他们那边得知如下情况:当那些苏威皮人从侦察人员那边得知正在建造桥梁时,就依照他才的习惯,召集了会议,同时派使者到各方去,命令人们撤出自己的市镇,把自己的孩子、妇女和所有财物,都安顿在森林中,所有能拿起武器的人,都集中到指定的地点,这地点正处在苏威皮人所占有的那些地方的中心,他们决定就在那个地方等候罗马人到来,决一死战。当凯撒知道这些情况的时候,促使他决心带兵渡过莱茵河的全部目的都已经达到——他已经威吓了日耳曼人、向苏刚布里人作了报复、把乌皮人从围困中救了出来——在莱茵河对岸度过了十八天之后,他认为他所完成的事业,无论就荣誉、或者就效果说,都已经足够了。于是他仍旧退回高卢,拆毁了桥梁。

    二O、夏季还只留下很少日子,虽则因为整个高卢都朝着北方,冬天来得特别早,但凯撒还是决意到不列颠去走一遭。因为他发现差不多在所有的高卢战争中间,都有从那边来给我们的敌人的支援。他认为,即使这一年留下来的时间已经不够从事征战,但只要能够登上那个岛,观察一下那边的居民,了解一下他们的地区、口岸和登陆地点,对他也有莫大的用处,而这些却是高卢人几乎全不知道的。因为除了商人之外,平常没有人轻易到那边去,即便是商人们,除了沿海和面对高卢的这一边之外,其余任何地方也都茫无所知。因此,他虽然把各地的商人都召来,但既不能探询到岛屿的大小和住在那边的是什么样的居民,有多少数目,也无法问到他们的作战方式如何,习俗如何,以及有什么港口适于停泊大量巨舶等等。

    二一、他认为最适当的办法是在他自己前去探险之前,先派该犹斯·沃卢森纳斯带一艘战舰,去侦察一下。他嘱咐他仔细地观察一切,然后尽快地赶回来。凯撒自己带了全部兵力前往莫里尼,因为从那边出发到不列颠航程最短。他命令所有邻近各地区的船只、以及去年夏天为要和文内几人作战而建造的舰只,都到该地集中。当时,他的计划已经被人家知道,而且由商人们报告了不列颠人,岛上有很多邦的使者来到他跟前,答应愿意交纳人质,并服从罗马人的号令。他倾听了他们的申述,宽大地接受了他们的请求,鼓励他们信守自己的诺言,然后打发他们回去,还派康缨斯陪他们一起去。这康缨斯是他在征服阿德来巴得斯人之后,安置在那边做国王的,他赏识他的勇敢和智略,信任他对自己的忠心,而且他在那一带很有威信。凯撒命令他遍访所有可能去的国家,劝他们向罗马人民投降,同时宣布他本人也将很快到达。沃卢森纳斯没有敢轻易离开船只,到蛮族中间去,只尽可能地对所有各地进行了观察,第五天就回到凯撒这边,把在那边看到的情况报告了凯撒。

    二二、当凯撒为了准备船只,停留在那地方时,莫里尼人中大部分都派代表到他这里来,解释他们前次所采取的行动,说是由于他们粗野、也不懂得我们的习惯,才冒失地攻击罗马人的,他们答应现在愿意执行他的命令。凯撒认为这个建议来得非常及时,因为他既不希望留一个敌人在自己的后方,这一年余下来的时间却又不够他再进行一场征战,再说也不该先忙着这些小事情,反把不列颠的远征搁下来。因此,便命令他们交出大批人质,在他们交来后,他接受了他们的投降。在征召和集中了大约八十艘运输舰。估计已经足够运送两个军团之后,他把其余所有的战舰都分配给他的财务官、副将们和骑兵指挥官们。除了这些船只之外,还有十八只运输舰,被风阻在八罗里之外,没有能赶到集中的那个港口队他把它们都分配给了骑兵们。其余的军队,他全部交给副将奎因都斯·季度留斯·萨宾努斯和卢契乌斯·奥龙古来尤斯·考达,命他们带着去征讨门奈比人和莫里尼人中没派使者到他这里来的各地区。他又命令他的副将布勃留斯·塞尔匹鸠斯·卢富斯带着一支他认为足够的驻军,留守那港口。

    二三、这些事情安排好之后,趁一个适于航行的晴朗天气,大约在第三更,起锚出发,并命令骑兵赶到较远的那个港口去,在那边上船,跟他一起启航。他们的行动似乎太慢了一些,他自己和第一批舰只,大约在白天第四刻时,就一起到达不列颠。在那边,看到所有的山上,都布满了武装的敌人。那地方的地形大致是这样的:岸上屏列着群山,离开海边十分逼近,矛枪从高处掷下来,几乎可以一直到达海边。考虑到这地方完全不适于登陆,他就停泊。在那边,一直等到第九刻时,其余的船只全部到达。这时,他召集了副将们和军团指挥官们,把沃卢森纳斯所探知的一切和他自己希望做到的事情,告知他们,并警告他们说:由于战略的需要,特别是由于倏忽无常、千变万化的海上战斗的需要,一切事情他们都得在一声号令之下立刻做好。遣走他们之后,正好风和潮水都已转向顺利的方向,信号一下便拔锚起航,赶到离那达七罗里的地方,把他的舰队停泊在一片空旷平坦的岸边。

    二四、蛮族已经看出罗马人的打算,他们首先派出骑兵和战车——这是他们在战争中通常使用的一种武器——其余的军队,也在后面跟上来,企图阻止我军离舰。登陆是一件极为艰难的事情,原因在于那些舰只过于庞大,除深水的地方外,不能停泊。兵士们虽然不熟悉那个地方,双手也不空,身上又压着又大又笨的武装,行动不能自如,但还是同时跳下船来,屹立在海浪中,迎击敌人。敌人方面却四肢可以自由运动,地形也十分熟悉,不是立在干的地上;就是刚人水不多一点儿路,奋勇投掷他们的武器,或者驱着他们训练有素的马,往来冲刺。我们的士兵完全没有经历过这种战争,被这些行动吓呆了,因而不能用平常陆上战争习有的那种敏捷和热情去应战。

    二五、当凯撒注意到这点时,他命令那些战舰——一它的外形,对土人说来比较陌生,必要时,行动也比较自如——稍离开运输舰一些,然后迅速地鼓桨划行,驶到敌人暴露着的侧翼去,就在那边用飞石、箭和机械,阻截和驱走敌人。这一着对我军极为有利,因为那些蛮族看到我们舰只的形状、排桨的动作、以及机械的陌生式样,大为吃惊,便停下步来,而且稍稍后退了一些。当我军士兵主要因为海水太深,还在迟疑不前时,持第十军团鹰帜的旗手,在祷告了神灵,请求他们垂鉴他的行动,降福给他的军团之后,叫道:”跳下来吧,战士们,除非你们想让你们的军鹰落到敌人手中去,至于我,我是总得对我的国家和统帅尽到责任的!”他大声说完这番话后,从舰上跳下来,指着鹰帜向敌人冲去。于是,我军士兵们互相激励着说:千万不能让这种丢脸的事真正发生。他们一下子全都从舰上跳下来。离他们最近的舰上的士兵看到之后,也同样跟着跳下来,接近了敌人。

    二六、双方战斗得都很激烈。但我军士兵因为不能保持阵列,站又站不稳,也无法紧跟着自己所属的连队,随便那只船上跳下来的人,都只能凑巧碰上哪一个连队的标志,便跟了上去,因此十分混乱。但敌人是熟知所有的暗滩的,他们在岸上一看到成群兵士从战舰上一个一个跳下来时,就驱马迎上去,乘我军还没摆脱困难时加以攻击,有的以多国少,有的又用矢矛攻击已集中了的我军暴露着的侧翼。凯撒注意到这点,就命令战舰上的舢板、同样还有那些巡逻艇,都装满士兵,看到哪部分遇到困难,就派去支援他们。我军一到完全站定在干燥的地面上,所有同伙也都在身后跟上来时,就开始攻击敌人,并击溃了他们,但却不能追得很远,因为骑兵没有能掌握航向,未能及时赶到该岛。就缺了这一点,凯撒才没获得惯常得到的全胜。

    二七、敌人在战斗中被击溃,逃了一阵之后,很快就安定下来,立刻遣使者来向凯撒求和,答应交出人质,并执行他所命令的一切事情。陪那些代表一起来的还有前述由凯撒派到不列颠去的阿德来巴得斯人康缨斯。当他一登岸,以使者的身份把凯撒的指示传达给不列颠人时,他们抓住了他,还给他加上了镣铐,经过现在这场战争,才把他送回来。在恳求和平时,他们把过失全部推在群众头上,要求看在他们的鲁莽和无知份上,宽恕他们。凯撒责备他们:虽然他们自动派使者到大陆上去向他求和,现在却又无缘无故地攻击他。但他终究还是答应宽恕他们的无知,命他们交出人质。其中一部分,立刻就交了出来,还有一部分,他们说要略等几天,到较远的地方去召来之后再交给他。同时,他们又命令自己的部下各自回到田里去,首领们则纷纷从各地赶来,把自己和自己的国家,奉献给凯撒。

    二八、和平就这样建立起来。在凯撒到达不列颠之后的第四天,前面提到过的载运骑兵的十八艘船,在微风中起锚,离开了那个稍处于上方的港口。当他们的船靠近不列颠,从我军营中已经可以望到他们时,突然刮起一阵极为猛烈的暴风,竟使他们中间没有一只船再能掌握自己的航向,有些被迫仍返回到他们出发的那个港口,有些经历万分危险,被风直刮到岛屿的更下端,即更西部的地方去。虽然他们抛了错,但在他们的船快被浪潮灌满的时候,又不得不在这种极不方便的深夜里,重行出海,摸回到大陆去。

    二九、恰好那一夜月亮十分圆满,正是那大洋中照例海潮涨得最高的日子,但这却是我们丝毫不知道的事情。因此海水一时灌满了凯撒拖在岸上的用来运载军队的战舰。同时,风浪也碰坏了紧扣在锚上的运输舰,我们竟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控制或挽救。许多船接得粉碎,其余的一些,由于失掉了缆绳、铁锚和其他索具,也不能再用来航行。这当然免不了引起全军极大的不安。不但因为除此以外更无别的船只可以运送他们回去,而且修理船只所必需的一切东西也丝毫没有。再则,大家全知道军队是准备回到高卢去过冬的,这边一点过冬的粮食都没有。

    三O、发现这些情况之后,那些战后为了执行凯撒的命令而赶到这里来的不列颠首领们私下议论起来,他们知道罗马人没有骑兵,也没有船只和粮食,他们又从营寨的面积狭小上,猜测到军队的数目不多——特别是由于凯撒带过去的军团都没有携带辎重,因而营寨显得格外狭小——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重新作战,截断我军的粮食和给养,把战争拖延到冬天。因为他们深信,如果击败了现在这支军队,或切断了它的归路,以后就不再有人敢渡到不列颠去跟他们作战。为此他们重新订结了密约,三三两两地溜出营寨,偷偷地再次把自己的部下从田里召集起来。

    三一、凯撒虽然还没有发现他们的计划,但从船舶的遭遇上、从首领们的忽然停止交纳人质上,已经开始预见到正在酝酿的事情,他就对任何可能发生的意外作下准备。他一面把谷物每天从田里运进营寨,一面利用损坏得最厉害的船只上的木材和铜去修理其余的,并下令把完成这项工作必需的材料从大陆上运来。兵士们以最大的热忱进行这项工作,困而他虽然损失了十二只船,但却使其余的船都适于航行了。

    三二、这些工作正在进行时,列作第七的那个军团,照常被派出去收集谷物。直到这时候,有一部分人仍留在田里,另外有一部分人甚至还在营寨里进进出出,绝没有疑心会发生战事。正在营寨门口站岗的人,忽然报告凯撒说:在我们军团去的那个地区,发现了一股大于寻常的尘埃。凯撒马上请到发生了什么事情——蛮族又在玩什么新的阴谋了——随即命令正在值班的那几个营,跟他一起赶到出事的地方去,又命令另外两个营去代替他们值班,其余的部队立刻武装好跟上来。他刚刚走到离开营寨不远的地方,就发现他的部下正在受到敌人的猛烈攻击,几乎站不住脚,士兵们挤在一起,矢矛从四面八方射向他们。原来当附近四周所有的谷物都割光之后,唯独这一块还留着未割,敌人料定我军会到那边去,因此乘夜赶去躲在森林中,当我军分散开来,放下武器,动手收割时,他们突然发动进攻。我军有一些被杀死,其余还没来得及摆开阵列,十分慌乱,被骑兵和战车同时包围住。

    三三、他们使用战车作战的方式大致如下:首先第一步,他们驾了它到处驰突,发射武器,通常光只它那马群所引起的恐慌和车轮的嘈声,就足以使敌人的阵伍陷人混乱。当他们突人骑兵的行列之后,便跳下战车来进行步战。同时驾车的人驱车退到离战斗不远的地方,把它们安放在那边,以便车上跳下来的战士们因敌人人数众多,陷入困境时,可以随时退回到自己人这里来。这样,他们在战斗中便表现得跟骑兵一样的灵活,步兵一样的坚定。再由于日常的应用和演习,他们的技术变得十分纯熟,即使从极陡的斜坡上冲下来,也可以把全速奔驰的马突然控制住,使它在一瞬间停止或打转。他们又能在车拉上奔跑,或直立在车轭上,甚至在车子飞奔时,也能从那边一跃上车。

    三四、当我军正被这种新奇的战术弄得骇异不止,乱成一片时,凯撒恰在极端需要的时候带去了救兵,他的到达使敌人停下步来,我军也从惊恐中恢复过来。虽说如此,凯撒还是认为在当时这种情况下不宜再向敌人进攻,挑起战斗,因而在那地方对峙不多一会之后,仍带着军团回转营寨。当这些活动正在进行时,我军全都忙碌不堪,那些留在田野中的人也都追走了。接着一连几天都是狂风暴雨,使我军只能留在营中,敌人也无法作战。这时,蛮族派使者到四面八方去,报告他们说我军的人数很少,宣称这是给他们掠夺战利品、永远解放自己的大好机会。只要把罗马人逐出他们的营寨就行。这样一来,他们很快就聚集起一支很大的步兵和骑兵,向营寨开来。

    三五、尽管凯撒知道如果敌人被击败时,又会飞快奔跑,逃出危险,结果还将和昨天一样,但他仍旧凑起了三十名骑兵,这是前述的那个阿德来巴得斯人康缨斯随身带过去的。他把军团在营寨面前一线布列下来。战斗开始之后,敌人不能长久抵挡我们的攻击,转身飞奔,我军在后面尽速度与体力的许可穷追猛赶,杀掉他们中间很多人,然后将所有远近的建筑物毁坏后。付之一炬,回转营寨。

    三六、就在那一天,敌人派使者到凯撒这边来求和。凯撒向他们索取了比上次数目多一倍的人质,并且命令把他们送到大陆上去,因为秋分就要到来,他不想以这种不够坚牢的船只,冒隆冬航行的风险。他自己趁一天天气良好,在午夜后不久,起锚出发,所有舰队都安全到达大陆,其中只有两只运输舰,未能跟其他船只一起到达那同一港口,飘流到略略偏向下方的海岸去。

    三七、当这两只船上的大约三百名士兵上了岸,急忙赶向大读时.在凯撒出发去不列颠时还跟我们和平相处的莫里尼人,这时贪图战利品,包围了这些士兵。起初他们人数不很多,他们命令我军说:如果不想被杀死,就放下武器。罗马人形成了国阵,进行自卫,呼啸的声音马上引来了六千左右人,那时凯撒接到报告后,派全部骑兵出管去帮助他的军队。同时我军也坚持抵御敌人的攻击,十分勇敢地战斗了四个刻时以上,只有极少数人受伤,却杀死了很多敌人。我们的骑兵很快就出现了,敌人丢下武器,转身飞逃,其中一大部分被杀死。

    三八、第二天,凯撒差副将季度斯·拉频弩斯率领了从不列颠带回的军团,进击重新背叛的莫里尼人。这一次敌人已经无路可退,因为去年赖以藏身的沼泽,这时都已干涸。因此,几乎所有的人都来向拉频弩斯乞求投降。至于率领军队到门奈比人中去的副将奎因都斯·季度密斯和卢契乌斯·考达,则因为敌人已经全部躲到密林中去,就在蹂躏了他们的全部田地、割掉了谷物、烧毁了建筑物之后,才回到凯撒这边来。于是,凯撒把所有军团的冬令营都建在比尔及人境内。不列颠诸邦中,只有两个邦向他这里送来了人质,其他诸邦都不曾这样做。元老院在接到凯撒的信后,为了这些功绩,颁令举行谢神祭二十天,以答神佑。

    第五卷

    一、在卢契乌斯·多米久斯和阿庇乌斯·克劳底乌斯任执政官的一年,凯撒也和往年一样,离开冬令营进入意大利。他嘱咐率领军团的副将们留意在冬天大量建造舰只,越多越好,旧的也都要加以修整,对这些舰只的大小和形状也都作了指示。为了装载迅速和便于拖上岸来,特别由于他知道那边的海流经常改变方向,大的浪潮较少,应该把它们造得比通常在我们这边海中使用的低一些;同时,为要载运更多的重量和大批马匹,也应该比在别的海里使用的略为阔一些。他命令把它们一律都造成既可张帆航行,又可划桨航行的快艇样子,在这上面,船身的低矮给了他们很大的帮助。装备船只所必需的那些东西,他命令到西班牙去运来。他本人则在内高卢的巡回审判大会结束后,赶到伊里列古姆去,因为他听到行省跟庇鲁斯坦人邻接的那一部分,由于庇鲁斯坦人的侵入,遭到了破坏。当他到那边时,下令在一些邦中征召军队,并命令他们在一个指定的地点集中。这消息传过去后。庇鲁斯坦人派使者来到他这边,报告他说:这些事情都不是他们的国家授意做的,他们答应准备用一切办法来补偿这些损失。凯撒接受了他们的申请,命他们交出人质,并限他们在一个指定的日期内交到。他告诫他们说:如不履行这些指示,他就要用战争来对付他们这个国家。人质终于按照指定的日期交来了。他又在这些国家中间指定一些仲裁人,由他们来评估损失和决定惩罚。

    二、这些事情解决后,巡回审判大会也告结束,他仍旧回到内高卢,又从该处出发,赶至军中。他到那边时,周历了全部冬令营,发现由于军士们的干劲冲天,虽然所有各种材料都异常缺乏,但依照前述形式造起的舰只,已达六百只左右。另外还造起了二十八艘战舰,它们都已达到不多几天后就可以下水的程度。他在表扬了兵士们和监督这项工程的人员之后,又把自己的打算告诉了他们,并命令所有的舰只都集中到依久乌斯港去,他探知从那个港口到不列颠去最为近便,与大陆相距大约只三十罗里左右。他留下大的足够完成这项工程的一支军队以后,领了四个轻装的军团和八百骑兵,进入德来维里人领域,因为他们既不来参加大会,也不听从他的命令,据说还在煽动莱茵河对面的日耳曼人。

    三、这个国家,就骑兵而论,在全高卢堪称首屈一指,而且还有大量步兵,同时,正如上面所说,他们的领土一直邻接到莱茵河。在这个国家中,目前正有两个首领在互相竞争着,一个是英度鞠马勒斯,一个是钦杰多列克斯。后者在一知道凯撒和军团到达时,马上赶到他这边来,保证自己和他的那一党人将保持忠顺,决不背弃罗马人民的友谊,同时把在德来维里发生的事情向凯撒作了报告。英度鞠马勒斯却集中了骑兵和步兵,准备作战,并把年龄不适于作战的那些人都藏进埃度恩那森林——这是一片巨大的森林,从莱茵河边起,直穿过德来维里人的领域,伸到雷米人边境。但这个国家中的许多领袖。一方面受钦杰多列克斯的友谊影响一另一方面我军的到达也使他们心惊胆战,都赶到凯撒这边来,由于他们没有左右整个国家大局的力量,都只能为自己的私人利益向凯撒求情。英度鞠马勒斯怕自己被大家抛弃,也派使者到凯撒这边来。说:他之所以没有离开本国人,没有到凯撒这里来,是因为这样做比较容易使国家保持忠顺,免得在所有的贵族都离开之后,小民无知,轻举妄动起来。还说:整个国家现在都在他的控制之下,如果凯撒允许,他自己也将到营里来见凯撒,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命运都献奉给他。

    四、凯撒虽然很了解他说这些话的动机,还知道什么原因在阻碍他实现自己的计划,不过,这时对不列颠作战的一切东西都已准备就绪,为了避免自己把夏天浪费在德来维里人中起见,便命令英度鞠马勒斯带二百名人质到他这里来。当这些人质被带来时(其中还包括凯撒指名索取的他的儿子和全部近亲。他安慰了英度鞠马勒斯,并且鼓励他保持忠诚。虽则如此,他仍旧把德来维里人的领袖们都召到自己面前来,在他们和钦杰多列克斯之间,—一替他们作了拉拢和调解的工作。一方面他认为钦杰多列克斯的为人值得他这样做,同时他也认为象他这样一片忠心、经自己亲良考察过的人,尽可能地在人民中替他扩大威信。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英度鞠马勒斯对这事颇为快快不乐,感到自己的势力在人民中间遭到了削弱,本来他就对我们怀有敌意。这一重怨恨更象是给他火上加油。

    五、这些事情解决后,凯撒带着军团赶到依久乌斯港。他在那边了解到在麦尔底地区建造的六十艘船只,因为大风暴,没有能保持自己的航向,已经被暴风驱回原来出发的那个港口去了。他发现其余的船只都已经准备好出航,并配备好一切用具。要集中到同一地点的,还有全高卢的数达四千左右骑兵和所有各邦的首领。他决定把其中少数人留在高卢,这些人对他的忠诚都是他仔细鉴别过的,其余的便都一起带走,当做人质。因为他怕在自己离开高卢时,会发生一场叛乱。

    六、这些人中间,就有那个我们前面提到过的爱杜依人杜诺列克斯。凯撒特别下决心要把他带在身边,因为他知道这个人喜欢闹事,渴望权势,并且精力充沛,在高卢人中有很大的影响。再加上杜诺列克斯还曾在爱社依人的会议上说过,凯撒已经把处理国事的大权交给了他。爱杜依人听到这些话,都闷闷不乐,但又不敢派使者到凯撒这里来拒绝或要求收回成命。凯撒是从自己的宾客那里得知这些情况的。杜诺列克斯最初用种种借口恳求把他留在高卢,一会儿说他不习惯航行,害怕海,一会儿又说他有宗教上的禁忌,不宜航海。后来当他看到这些要求遭到坚决拒绝,一切希望都已落空时,便开始挑唆高卢的领袖们,把他们一个一个地分别拉到一边去。鼓励他们留在大陆上。他用一些恐吓的话来打动他们,说。凯撒之所以把全部贵族一起带走,是有缘故的:他这样做,目的是要把不敢当着高卢人的面杀死的人统统带到不列颠去杀死。他向其它一些人作出保证,并且一起设下了盟誓,约定凡是他们认为有利于高卢的事情,都应彼此商量好一起做。不少人把这些事情报告了凯撒。

    七、得知这个情况后,凯撒由于自已一向非常重视爱杜依这个国家。所以认为非得马上用一切手段来约束和制止杜诺列克斯不可,同时考虑到杜诺列克斯的疯狂举动显然会愈演愈烈,因此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他作出损害他自己和共和国的行动。因此,当他在那里停留大约二十五天的时间中(他停留在那里是由于当地一年四季大部分时间都刮着西北风,阻碍了航行),他竭力敦促杜诺列克斯保持忠诚,但同。时也不放松侦查他的全部计划。好天气终于来了,他下令步兵和骑兵一起上船。正当大家全神贯注的时候,杜诺列克斯离开了营寨,带着爱杜依的骑兵回家去了。凯撒当时不知道这个情况,他一接到报告,马上停止起航。把一切事情都搁置下来,派大部分骑兵去赶他,命令把他带回来。考虑到象杜诺列克斯这样的人,即使他亲自在场也未必听从命令,何况在他背后,更不会象讲理的人那样跟着回来,便下令说,如果他动武,不肯听从,就杀死他。果然。在叫他回来时,他就开始反抗,并且动手自卫,还呼吁那些追随他的人为他效力。他不住地喊着说:他是个自由的人,而且是个自由的国家里的人。追去的那些人按照命令,包围并且杀死了他。爱社依的所有骑兵却都回到了凯撒这边。

    八、这些事情处理后,他留拉频弩斯带三个军团和二千骑兵在大陆上守卫港口、筹措谷物、并且掌握高卢发生的情况,及时地就地采取对策。他自己带了五个军团和一支跟留在大陆上的数目相同的骑兵,于日落时起航。虽然有平稳的西南风送了一程,但风在午夜时分即停息下来、无法再继续保持航向,只能听凭潮水把船向前推进,结果走过了头)夫明时才发现不列颠岛已经落在自己船舷左侧很远的地方。于是,随着潮水的重新转向,再度鼓桨前进,航行到去年发现的那个岛上最好的登陆地点。在这件事上,士兵们的英勇是极堪赞扬的,由于他们不辞辛劳地片刻不停的划桨,使重载船和运输舰的速度简直跟战舰一样。所有舰只都在正午时到达不列颠,但敌人却一个都不见。凯撒后来才从俘虏口中得悉,虽然敌人在那边集中了大批军队,但看到我军来了这么多舰只——连去年原有的、以及私人为了自己方便而造的在内,总数在八百只以上——吓得撤离海岸,躲到较高的地方去了。

    九、凯撒卸下军队,选定一个方便的扎营地点。当他从俘虏口中得知敌军驻在什么地方时,便在海边留下十个营的步兵和三百骑兵守卫舰只,于第三更时急忙向敌人赶去。因为那些舰只都是抛钻在一片松软而又开旷的海岸边,所以他很放心,派奎因都斯。阿德里乌斯统率这些守卫舰只的部队。他有己连夜赶了大约十二罗里路,送到看得见敌军的所在。敌人把自己的战车和骑兵从高地上赶到了条河边来阻截我军,挑起战斗。当他们被我军骑兵击退时,又躲入树林中去、原来他们选好的藏身之处,是一处由天然地势和人工建造得极好的要塞,看来大概是因为自己人中间内战,老早就准备好的,所有入口一律从大批砍倒的树木封闭着。他们自己以少量兵力不时冲出树林来侵扰.阻止我军进人他们的防御工事。第七军团的士兵结成盾龟,在他们放工事之外,积土筑起一道围墙,攻下了这个地方,把他们都逐出树林,自己只伤了很少人。凯撒禁止他的部下追击逃敌时追得太远,一则因为他们地势不熟悉,再则因为那天地大部分时间已经过去,而他希望留下时间来为营寨构筑防御工家。

    一0、次日清晨,他把步兵和骑兵分成三路,出发作一次突击去追赶那些奔逃的人。当这些人走了很长的路,已经可以看到敌人的后部时,奎因都斯·阿德里乌斯派来的一些骑兵赶到凯撒身边,报告说:昨晚发生了大风暴,差不多把所有财舰只统统撞坏,冲上岸来,因为无论锚还是绳索都经不住风暴够力量,水手和舵工也无计可施,因此舰只的碰撞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一、知道了这事,凯撒下令召回军团和骑兵,停止向前进,避免作战。他自己回到了舰队的所在。他在那边亲眼看到了从使者和信件中得知的情况。除了四十艘舰只全毁外,其余的看来即使可以修理,也须花费极大的劳动。因此,他把工匠们从各军团中抽调出来,还命令再到大陆上去召来一些。又写信给拉频弩斯,叫他督率留在他那边的军团,多多益善地建造船只。他认为如果所有的船只都能拖上岸来,用一道防御工事把它们跟营寨围在一起,虽然极困难、极辛苦,但却是极有利的事。在这件事上化掉了十天时间,军士们的劳动就是夜间也不停息。舰只被拖到岸上来,营寨极周密地筑起了工事,仍旧布置前次守卫舰队的那一支军队留下之后,他又出发到赶回来的地方去。他回到那里时,发现不列颠人已经有一支比上次更大的军队,从四面八方赶来集中。领导和指挥战争的最高大权,他们公议交给了卡西维隆乌斯。这个人的国土被一条叫泰每昔斯的河流跟沿海国家隔开,距海约八十罗里。在早先的时候,他和其余国家之间进行着连续不息的战争,但我军的到来,颇使不列颠人惊惶,便把指挥整个战事的职责交给了他。

    一二、住在不列颠内地的人,据他们自己历代传说,是岛上土生土长的,住在沿海地区的人,则是为了劫掠和战争,早先从比尔及迁移过去的,通常就用他们原来出生的那个国家的名字称呼他们,打完仗之后,他们就在这里居住下来,并且开始耕种田地。居民很多,简直难于计数;他们的房舍建得很密集,大部分跟高卢的相象。牲畜的数量也极多。他们使用铜和金的货币、或者以称好一定重量的铁牌,作为货币。锡生产在那边的中部地区;铁生产在沿海,但它的数量很少。他们使用的钢是输人的、那边也跟高卢一样,有各种树木,只缺山毛榉和松树,他们认为兔、公鸡和鹅不可食用,只饲养了作观赏或娱乐之用。气候比高卢较为温和,不冷得那样刺骨。

    一三、这岛的形状呈三角形。它的一条边面对高卢。这条边的一只角叫做肯几姆,凡从高卢出发的船只差不多都航行到这里,是面向东方的;另外较为下方的一只角,朝着南方。这条边大约伸长达五百罗里。另一条边面向着西班牙,即西方民这一条边外面有一个伊比尔尼亚岛,其大小据估计约为不列颠岛的一半,但从该岛航行到不列颠的航程却和不列颠到高卢差不多。在航行途中有个岛,叫做蒙那。据说附近还有几个较小的岛屿。关于这些岛屿,有人记载识冬至节时,接连有三十天是黑夜。但当我们查询此事时,却问不出什么,经过精确的滴漏校核,我们发现那边的夜间反较陆地上短了一些。按照土人的说法,这一边的长度是七百罗里。第三边面向北方,没有什么陆地面对着它,但这边有一只角却差不多正对着日耳曼人。这一边的长度据说为八百罗里。因而这个岛的全部周长约达二千罗里。

    一四、全不列颠中,最开化的居民是住在肯几姆地区的,这是一片完全滨海的地区。他们的习俗与高卢人没有多大差别。至于住在内陆地带的人,则大多数都不种田,只靠乳和肉生活,用毛皮当做衣服。所有不列颠人都用薄兰染身,使人看来带有天蓝颜色,因此在战斗中显得更为可怖。他们还蓄着长发,全身除了头部和上唇之外,到处都剃光。妻子们是由每一群十个或十二个男人共有的,特别是在兄弟们之间和父子们之间共有最为普通,如果这些妻子们中间有孩子出生,则被认为是当她在处女时第一个接近她的人的孩子。

    一五、敌人的骑兵和战车跟进行中的我军骑兵展开激烈的战斗,但我军却到处占优势,将他们还进树林和山丘,只是我军追赶得太热心了些,虽杀死了许多敌人,自己也损失了一些人。息了一会,我们正忙于给营寨构筑工事,防备稍为松懈了一些,敌人突然又从树林中冲出来,向布置在营寨前值岗的那些人攻击,激烈搏斗起来。虽然凯撒派出两个营——都是两个军团的第一营——去支援他们,但由于那两支部队中间留有很小一段空隙,敌人便趁我军因这种新的战术而惊讶时,极勇敢地突破中间,安然撤出战场。这天,有一位军团指挥官奎因都斯·拉倍密斯·杜鲁斯被杀。当又有几个营派上去时,敌人被逐了回去。

    一六、战斗是在营寨前当着大家的面进行的,很显然,在所有这些战斗中,我们的步兵由于披着沉重的盔甲,敌人撤退时既不能追赶,也不敢轻易离开连队标志。因此对用这种方法作战的敌人,实在难于应付。同样很显然的是,我军骑兵作战起来也冒着很大的危险,因为敌人常常故意退下去,当把我军骑兵引得离开军团步兵稍为远一些时,就跳下战车步战,向处于不利地位的我军攻击。、他们的骑兵战术使我军无论撤退还是进连,都陷于同样的危险。加以敌人从来不用密集的阵形作战,只分成许多小股部队战斗,彼此间隔着大段距离,另外又派出一些分遣部队安置在一定的场所,以便各部分之间彼此掩护。作战疲乏了的,有精力充沛的生力军替换。

    一七、次日,敌人停驻在离开营寨一段距离之外的一座小山上,分成许多小股出现,向我军骑兵进行攻击,只来势不及前一天那样猛。但在正午,当凯撒派三个军团和所有骑兵由副将该犹斯·德来朋纽斯率领着去搜索粮袜时,敌人突然从四面八方向这支征粮部队猛扑过来,甚至在军团展开战斗时也不停止。我军奋勇攻击,把他们驱了回去,同时不停地追赶他们,骑兵们倚仗有军团在背后支援,也大胆直追过去,逼得他们既不能集合、也无法停步、甚至连从战车上跳下来的机会都没有,直到杀掉他们一大批才止。经过这番挫败之后,他们四处集合起来的援军马上各自散去,此后一直不再以他们的全部兵力跟我军作战。

    一八、凯撒知道了他们的打算。便领着他的军队进入卡西维隆管斯的疆域。直抵泰每西斯河。这条河只有一个地方可以涉水渡过去,而且很困难。当他到那边时。他看到对面河岸上已经布列着敌人的庞大军队,河岸上并且有一极向殊伸出的尖锐木桩防护着,河底也钉着同样的本桩,隐藏在水面之下。凯撒从俘虏和逃亡者口中得知这些细节,便派骑兵一马当先泅渡前进,军团紧跟在后面。但部队游行得如此之迅速,声势如此之猛,虽然他们只有头部露在水面上,敌人就已经受不住军团和骑兵的攻势,只能放弃河岸,转身逃走。

    一九、当卡西维隆管斯象前面所说的放弃全部作战希望时,把他的大部分军队遣散,只留下大约四千辆战车来监视我军前进。他俩己则撤到离开大路不远的地方,躲进一处难于通行的丛林里面,一知道我军要到什么地方去,就把那地方的全部牲畜和人都从田里赶入森林。而且,每逢我军骑兵赶出去抢掠和破坏,在原野里租许奔驰得自由一些的时俟,他就派出战车,从他们所熟悉的每一条大大小小的路上冲出来,使我军的骑兵和他们作战带有很大的危险性,他便用这种方法阻止我们到更远的地方去虏掠。留给凯撒的唯一办法只有不让任何部队离开军团的大队过远,只在能力和距离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尽量跃出田地和纵火,给敌人造成损害。

    二0、同时,大约是那边最强大的国家德里诺旁得斯,派代表来见凯撒,答应向他投降,并愿执行他的命令。年轻的门杜布拉久斯就是从这个国家跑到大陆上去,乞求凯撒的保护的,他的父亲英尼昂湾维几久斯曾经担有过这个国家的王权,被卡西维隆多斯杀死,他自己进出了性命。这时,德里诺旁得斯人要求凯撒保护门杜布拉久斯,以免遭卡西维隆学斯的毒手,他们还要求凯撒把门社布拉久斯送国国内去领导他们,执掌大权。凯格向他们索取了四十名人质和给军队用的粮食,并把门杜布拉久斯遣送回国。他们很快就执行了他的命令,按照要求的数目交了人质和粮食。

    二一、当德里诺旁得斯得到凯撒的保护,并且不再遭到所有军队的破坏之后,钦尼马依人、塞恭几亚奖人、安卡利得斯人、别布洛契人以及卡西人。都派代表来向凯撒投降。凯撒从这些人中得知卡西维隆弯斯的要塞就离开那边不远,由树林和沼泽掩护着,并且有数量颇大的人和牲口集中在那边——不列颠人把用壁垒和壕堑防护着的枝叶繁密、难于通行的森林地区称为要塞、通常集中在那边躲避敌人的虏掠。凯撒这时就带着军团向那地方出发。他发现这地方由天然的地势和人工设防绝妙地防卫着。虽然如此,他仍旧奋勇地从两面对它发动了进攻。敌人略为抵抗了一会,但却经不住我军的攻击,只得从这个要塞的另一面逃了出去。在那里发现了大批牲口,并且有许多敌人在奔逃中被俘和被杀死。

    二二、当这些事情在那边发生时,卡西维隆弯斯派使者到肯几姆去,正如我们上面所述,这是一个滨海的地区,由钦杰多列克斯、卡尔维密斯、塔克辛马古勒斯和塞哥瓦克斯等四个国王统治着。卡西维隆努斯派去的使者命他们集中所有兵力作一次突袭,攻取我军的海军大营。但当他们赶到大营时,我军冲出来迎击,杀死他们很多人,甚至还活捉到他们的一个显贵的领袖鲁哥托列克斯,我军一人未伤,全军而返。卡西维隆管斯得到这次战斗的消息,再加他已遭到巨大的损失,领土也被蹂躏殆遍,尤其使他担心的是各属邦将起来背叛他,他不得不派使者通过阿德来巴得斯人的康缨斯来向凯撒求和。凯撒鉴于高卢突然发生的叛乱,决定回大陆去过冬,而且他知道夏天留下的时间已不多,很容易漫无目的地虚度这段时间,因此他向他们索取人质,规定了不列颠每年须向罗马人交纳的贡赋,同时还直接命令卡西维隆弯斯不准伤害门杜布拉久斯和德里诺旁得斯人。

    二三、一接到人质,他便率领军队回到海边,发现船只已经修好。在它们下水后,他因为有了大批俘虏。并且被风暴损坏了一些船,决定把大军分作两次运送回去。说来凑巧,在那么多船只,那么多航次中,无论今年还是去年,只要是装载了军队的,就没有一只中途失事的,但在这些船只中,凡是从大陆派回到他那边去的空船,无论是已经把第一次运送的军队卸掉后再返回的,还是拉频弩斯监督着新造的那六十艘,却只有极少数能到达目的地,余下的差不多全被风吹了回去。凯撒在白白地等了一段时间之后,因为冬至已将到临,深恐航行受到时令阻碍,不得不把军队更加压缩一番之后,趁一个极风平浪静的大晴天。在第二更之初,起锚出航,天明时抵达陆地,全部船只安然驶进港口。

    二四、这些船只拖上海滩后,在萨马洛布里瓦召开了一个全高卢的会议。这一年因为高卢旱灾,谷物收成较差,凯撒在把军队安顿回归冬令营去时,不得不采取和上几年不同的方式,把军团分散到更多的部里去。他把这些军团之一交给副剧将该犹斯·费庇乌斯带到莫里尼人境内去。另一个交给奎因都斯’西塞罗带到纳尔维人境内去;第三个交给卢契乌斯·洛司久斯带到厄苏比人境内去。第四个跟季度斯·拉频弩斯一起,到德来维里人境内的雷米人中间去过冬。又有三个军团他安顿到比尔及人中间,命令财务官马古斯·克拉苏斯和副将卢契乌斯孟奈苏斯·布朗克斯、该犹斯·德来朋纽斯统率。另中个军团,即最近从柏度斯河以北征集的那个,外加五个营。他派翎在安皮奥列克斯和卡都瓦尔克斯统治下的厄勃隆足新人中去,这个邦的大部分地区处在莫塞河与莱茵河之间。他命令到将奎因都斯·季度密斯和卢契乌斯·奥龙古来优斯·考达统率这支部队。他认为军队这样分配后,无论谷物供应如何紧张,都能很容易地补救,而且所有这些冬令营,除交给卢契乌斯·洛司久斯的那支部队是带到最平静无事的地区去的之外,其他都处在一个一百罗里的圈子之内。他还决定自己留在高卢,等接到所有各军团都已到达驻地、营寨也已筑好工事的报告之后才离开。

    二五、卡尔奇德斯邦中有一个家世极为显赫的塔司及久斯。他的祖上曾掌握过这个邦的王权,凯撒考虑到他的品德和他对自己的善意——因为他在历次战争中都很仰仗他的才能——便给他恢复了祖上的王位。他统治到第三年时,他的敌人们竟在国内许多人的公开赞同之下,将他杀死。这件事报告给了凯撒。因为它牵涉到的人很多,他深恐这个邦受这些人煽动会叛乱起来,便命令卢契乌斯·布朗克斯带着一个军团。急忙从比尔及赶到卡尔芬德斯,就在那边过冬。并且把他所了解到的那些主使杀害塔司及久斯的人捉拿送来。这时,他已接到所有交给他们军团的副将们和财务官的报告,说他们已经到达冬令营,而且都已筑起了防御工事。

    二六、在他们进入冬令营后约十五日,突然从安皮奥列克斯和卡都瓦尔克斯那边开始了骚动和叛乱。虽说他们曾经在他们王国的边界上接待了萨宾湾斯和考达,还把谷物送到营地来过,但他们却受了德来维里人英度鞠马勒斯送来的消息的引诱,把自己的人民煽动起来。在突然掩袭了我军的一支伐木部队之后,又以大批人马来进攻我军营寨。我军迅速拿起武器,登上壁垒。并从一面派出去一支西班牙骑兵,在这一场骑兵交锋中占了上风。敌人看到胜利已经无望,就把他们的人员撤出战斗,接着便按照自己的习俗,大声喊话,叫我军随便去一个什么人,进行谈判,据称他有一些有关双方利害的事情要谈,相信这样做可以缓和彼此间的争端;

    二七、奎因都斯·季度密斯的一个朋友、罗马骑士该犹斯·阿品纽斯和一个曾奉凯撒的使命到安皮奥列克斯那边去过的西班牙人奎因都斯·容尼乌斯,被派到他们那边去,从事谈判。安皮奥列克斯在他们面前这样说:他承认,由于凯撒对他的一番厚爱。使他沾到很多光。全亏凯撒,他才得免除惯常付给邻国阿杜亚都契的贡赋。也是由于凯撒,才能够把他送到阿杜亚都契人那边做人质、在那边受奴役和拘禁的一个儿子和一个侄子交还给他。他宣称,他之所以进攻营寨。既不是他自己决定的,也不是他所希望的,而是出于国人的压力。他所握有的权力,是这样的一种权力,即群众在他身上的权力和他在群众身上所有的权力是相等的。他们的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纯然是因为他们无力抗拒全高卢突然采取的联合行动。只要看他的力量是多么微弱。就很容易证明他决不会糊涂到妄以为光凭他一个人,就可以征服罗马人了。这是全高卢的共同决定,这一天被定作对凯撒的所有冬令营同时发起进攻的日子,免得这一个军团可以赶去支援另一个军团。高卢人要拒绝高卢人是很难的,特别当他们认为自己参与的计划跟大家的自由有关的时候。但他既然已经履行过对国家的责任,现在要转过来对凯撒的思惠略图报答了。他告诉季度密斯说;他要以宾主之谊来要求他,多为自己和士兵们的安全着想。已有大批日耳曼人受雇渡过莱茵河,两天之内就要到达。罗马人应当自己考虑,是不是趁邻近各邦还不知道,带着部队离开营寨,赶到西塞罗或拉频多斯那边去——他们一处离此五十罗里,一处略许远一些——比较好一点。他答应可以让他们安全地穿过他的土地,而且可以设誓为信。他这样做了,一方面既对得起自己的国家,替它清除了罗马的冬令营,另一方面也报答了凯撒的恩惠。说完这些话后,安皮奥列克斯离开了。

    二八、阿品纽斯和容尼乌斯把自己所听到的话报告了两位副将。他们听到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很为吃惊,认为这番话虽然出自敌人口中。却也不能轻视,特别使他们焦急的是,要说象厄勃隆尼斯这样一个默默无闻、微不足道的国家,居然敢单凭自己就来进攻罗马人,确是令人难于置信的事。因此,这问题被提交给军事会议,他们中间又引起一场很激烈的争论。卢契乌斯·奥龙古来犹斯、几个军团指挥官和首列百夫长,认为行动不必太匆忙,如果没有凯撒的命令,决不应该离开冬令营。他们还指出。即使日耳曼人来,不论他们有多少人,有筑了工事的营寨,总可以抵挡得住。他们已经英勇地抵御过敌人的第一次攻势,而且伤了他们许多人,便是一个证明。粮食对他们也没有多大压力,而援军却可能从就近的冬令营或者凯撒那边赶来。再说,还有什么事情比在紧要关头采纳敌人的劝告更冒失、更丢脸呢。

    二九、季度留斯反对这个,宣称说:如果等到敌人纠集了更大的兵力、并加上日耳曼人之后,或者等到自己邻近的冬令营遭到了灾难之后,再采取行动,就未免太迟了。他说,他们已经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可以考虑问题一他相信凯撒已经到意大利去,否则卡尔省德斯人不会起杀害塔司及久斯的念头。要说凯撒还在,厄勃隆尼斯人也决不会这样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敢来进攻营寨。他所考虑的不是敌人的建议而是事实。莱茵河就在附近,日耳曼人正因为阿里奥维司都斯的死亡和我军前几次的胜利而感到十分悲愤,高卢人也因为在罗马人统治后受到的种种屈辱、以及丧失了原先英勇善战的声名而怨恨不已。再说,谁能自己安慰自己说,安皮奥列克斯之所以采取这样一着,没有可靠的理由呢?他自己的主张是无论进退都很安全的。一方面,如果不发生十分险恶的事情,他们可以平安无事地赶到邻近的一个军团去;另一方面,如果高卢人已经和日耳曼人勾结起来,,那么,唯一的安全出路就在于迅速行动。至于考达和那些不同意他的人的主张,会落到什么样的下场呢?即令它没有目前的危险,但在一番长期围困之后,饥饿就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三O、双方作了这样的一番争论之后,考达和首列百夫长们激烈地反对萨宾管斯。萨宾管斯为了使士兵们都可以听见,用一种比平常更响亮的声音叫着说:”算你有理,悉听尊便吧!我却不是象你们这种在死亡面前吓昏了头的人。士兵们会了解的,如果真的发生什么严重的事情,他们自会向你们算帐。因为如果你们允许,后天他们就可以跟附近的一个冬令营联合起来,跟别人一起应付这次战争,不至于远远地离开别人孤立着,在刀剑之下或饥饿之中丧生了。

    三一、散会后,大家拉住这两个人,要求他们不要因为自己的争吵和坚持己见,使形势变得更危险,只要他们大家想到一起,同心同德,无论是留下还是动身,什么都不难办,否则,在争吵中是找不到安全的出路的。一直争论到半夜,考达最后终于动摇并且屈服,萨宾管斯的意见占了上风,宣布军队天明时出发。这一夜余下的时间,大家全不曾合眼,每个士兵都检点自己的财物,看看哪些东西可以随身带走,冬令营的用具中,哪些不得不被迫丢下。他们想出各种各样理由来说明留在那边的危险,以及这些危险又将如何因为军士们的疲劳和长郑守夜而日甚一日。天明时,他们开始走出营寨,队伍伸得老长,辎重带了一大批,他们的的确确象是已经教说服了相信替他们出谋献策的安皮奥列克斯不是敌人,而是最最亲密的朋友了。

    三二、敌人从他们夜间的喧闹不眠上面,得知他们开拔的打算,就在约两罗里外的树林里有一处隐藏得很好的地方,埋伏下两支军队,等候罗马人到来。当我军的大部分行列走到一个大峡谷时,他们突然从那峡谷的两侧出现,进逼我军的后队。阻挠我军的前队向山上前去,就在我军处在最不利的地位时跟我军战斗。

    三三、季度留所事前丝毫没有预料到这一点,惊慌失措起来,赶紧东奔西走地一营一营布置任务,就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也是心慌意乱的,好象已经完全智穷力竭了,这也正是一个人在形势逼须、被迫不得不拿出主意来的时候常有的情况。考达却事先就已料到进军途中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正是因为这样,他才反对开拔的,因而也没有疏忽任何有关大家安全的措施。在号召和激励士卒方面,他尽了司令官的职责,在战斗方面,也尽了一个战士的责任。后来因队伍拉得太长,两位副将感到不易亲自掌握一切情况,也不能及时了解到每一个地方该做些什么事情。便下令往下传话,叫大家放弃行李,结成一个圆阵。在这种紧要关头,采取这一措施咱然不能说是错的,但却产生了不幸的后果。因为它使人感到,不是由于极度的恐怖和绝望,决不会这样做,因而削弱了我军的斗志,又使敌人更加发奋作战;另外还产生了一个不可避免的恶果,即一群群兵士纷纷离开自己的队伍。赶到辎重车上去寻找他们认为最宝贵的东西,到处吵吵嚷嚷、哭哭啼啼。

    三四、但蛮族却不乏智谋。他们的领袖向各行各列传下命令说:任何人不得离开队伍,战利品反正总是他们的,罗马人剩下来的任何东西都会替他们保留着,他们只要考虑到一切都有待自己的胜利就行。在勇敢方面和斗志方面,双方不相上下。我军的士卒虽然被自己的领袖和命运所共弃,却仍把自己平安的希望寄托在勇敢上,每当一个营奋勇冲杀时,所到之处,总有大批敌人丧生。安皮奥列克斯注意到这点,传令叫他们的士兵不要逼得太近,只在远处投射矢石,罗马人向哪里冲击,就退让开,因为罗马人的装备轻便,训练有素,绝伤害不到他们,但当他们退回到自己的行列、中去的时侯,仍旧转过身来追他们。

    三五、这命令被细心地执行着。任何—个营离开圆阵作冲击时,敌人就以极快的速度退走,同时,当那支队伍不可避免地暴露在外面对,它那袒露着的侧翼便受到一阵阵矢石的攻击。当他们设法退回到原来出发的地点去时,那些退下去的和那些站在回他们最近的地方的敌人,就赶上来包围他们。即令他们愿意坚持在自己的位置上,他们也没有机会可以表现他们的英勇,人挤得那么紧,密密层层的敌人投来的矢矛,要躲也无法躲。尽管受到这许多不利条件的限制,还有许多人受了伤,他们仍然抵挡住了敌人攻击。虽说这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战斗中度过——他们从天亮一直战到第八刻时——他们却没有做任何一件丢脸的事。这时,一年前担任过首席百夫长、极有威信而又勇敢的季度斯·巴尔文久斯,两腿都被矛戮穿。同一列的奎因都斯·卢坎纽斯。也战斗得十分勇猛,不幸在他去救援自己的被围困的儿子时,遭到杀害。副将卢契乌斯·考达正在鼓励所有各个营和百夫长们时,被一块投石端端正正击中面部。

    三六、被这些情况吓慌了的奎因都斯·季度密斯,一看到安皮奥列克斯在远处鼓励他的部下,便派他的译员克耐犹斯·庞培去要求他饶了他自己和他的兵士。安皮奥列克斯对这番请求回答说:如果季度留斯愿意和他谈话,只管前去,他希望能够说服他的军队,保全罗马兵士们的性命,至于季度密斯本人,则绝不至于受到伤害,这件事他可以担保。季度密斯便和受了伤的考达商量,是否可以退出战斗,一同去和安皮奥列克斯谈判。他说:他希望能够说服安皮奥列克斯,使自己和兵士们获得安全。考达不愿跑到正在交战的敌人面前去,坚决反对。

    三七、萨宾弯斯命令在他身边的那些军团指挥官和首列百夫长都跟随着他,当他走到高安皮奥列克斯不远处时,有命令叫他们抛掉武器,他听从了这命令,还叫自己这边的人都照这样做。当他们两人在一起讨论时,安皮奥列克斯故意作了一番并不需要那么长的讲话,季度留斯却逐渐被包围起来,随即遇害。于是,他们按照高卢人的习惯,齐声喊胜了,在一阵阵大声呼啸之下,向我军冲击,使我军的行列陷入混乱。卢契乌斯·考达在战斗中和大部分士兵一起被杀,其余的仍旧退回到出发来的管寨里去。他们中有一个掮鹰志的旗手卢契乌斯·彼特洛希第乌斯,受到大批敌人的沉重压迫,便把自己的鹰帜投入壁垒,在营寨前跟敌人奋勇搏斗,终于遇害。其余的人艰苦抵抗,一直到天黑。在夜间,感到逃生已经无望,他们互相假手对方杀死自已,只极少数人从战斗中脱身逃出来,在丛林中极阴暗难认的小路上摸索了一番后,才逃到拉频弩斯的冬令营,报告了这些情形。

    三八、这场胜利鼓舞了安皮奥列克斯,他立刻带着骑兵,出发到与他自己的王国相邻的阿杜亚都契人中去。他日夜不停地赶路,命令步兵在后面跟上。在向阿杜亚都契人报告了这消息、并煽起了他们之后,他又在第二天进入纳尔维人的领域,鼓励他们莫错过争取永久自由、报复迫害他们的罗马人的机会。他说他已经杀死两个副将,并且消灭了一支军队的绝大部分。如果再突然掩袭由西塞罗所率领着正在息冬的这个军团,一举将其歼灭,绝非难事。他答应在做这件事时,自己可以给予帮助。他很容易地用这番话鼓动了纳尔维人。

    三九、因而,纳尔维人的使者马上被派到受他们管辖的秋得隆内斯人、格鲁地人、勒凡契人、普留穆克西人和该伊杜姆尼人那边去,尽量地征集起大批兵力,突然扑向西塞罗的冬令营。那时西塞罗还没有接到存关季度留斯死难的消息,因而在他这里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同样的情况,一些兵士到树林中去采集筑构工事用的木材。突然遭到敌人骑兵阻截。当他们落在敌人的包围中时,厄勃隆尼斯人、纳尔维人、以及阿杜亚都契人和他们的同盟、属领同时开始以大队人马进攻这个军团。我军迅速抢起武器,登上壁垒。这天的抵抗真是困难万分,因为敌人把他们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速战速决上面,认为只要赢得这一战,就将无往而不胜。

    四0、西塞罗马上派人送信到凯撒那边去,并答应重重酬赏送信的人,只要他们能把信送到。但所有的路都已被切断,派出去的人也都被截住。夜间,他们利用收集来准备修筑工事的木材,以难于置信的速度建造了二百二十座木塔,并且把所有工事上显然有缺陷的地方,统统作了补救工作。次日,敌人纠集了更加巨大的兵力来进攻营寨,填没壕堑。我军仍和前一天一样作了抵抗。以后的许多天里,所做的事情大致相仿,就是夜间也没片刻停手的时候,连生病的和受伤的也没机会给他们休息。所有对付次日进攻所需要的器械,都得在夜间作好准备。许多木桩的尖头都得熏过,城墙上战斗用的长枪得预备好,木塔得架设起来,堆堞和胸墙也得用树柴编搭起来。西塞罗本人虽然身体很衰弱,但即使夜里也不让自己有片刻休息的时间,直到最后,被成群赶来恳求他休息的士兵们逼着才住手。

    四一、于是,纳尔维人中跟西塞罗有过一些交往、可以借口友谊接近他的那些领袖和头目说,希望能跟他谈判。当他们得到这样的机会时,他们也把安皮奥列克斯对季度留斯说的那番话,细说了一遍。他们说:全高卢都已经武装起来,日耳曼人也已经渡过莱茵河、凯撒和其他人的冬令营都在受着攻击。他们还报告了季度留斯死亡的消息,为使人相信起见,他们又把安皮奥列克斯指出来给他们看。他说,如果你们指望那些自己都正在一筹莫展的人来救你们,就大错了。虽说如此我们对西莫罗和罗马人的友谊,是一切都可以迈出的,但冬令营是例外,我们不愿意让这种制度长此存在下去,成为定例。有我们纳尔维人在,你们完全可以安然离开冬令营,高兴到那里去就到那里去,丝毫不用害怕。西塞罗对这番话只给一个回答;罗马人向来不接受武装着的敌人的任何条件。如果他们愿意放下武器,他们尽可利用他作为中介,派使者到凯撒那里去。由于凯撒的公正无私,他相信,他们所提的要求是可能实现的。

    四二、这希望落空后,纳尔维人就用一道九罗尺高的城墙和十五罗尺宽的壕堑,围住冬令营。这些军事工程是过去几年中他们踉我军交往时学到的,同时他们得到从我军提去的一些俘虏的指教。但他们没有适于干这些工作的铁器,不得不用剑来刨草皮,用手和外套来搬运派士。正因如此,我们可以从这里对敌人的数目之大作出了个约略的估计。他们竟在不到三个刻时的时间之内,完成了一道周长达三罗里的壕堑。随后几天,在前述的俘虏指导之下,他们又开始准备跟我军壁垒一样高的木塔、挠钩和盾车等。

    四三、在围攻的第七天,括起了极强烈的风。他们开始用射石器向我军按高卢式样造起的用草顶盖屋顶的茅舍投射烧得炽热的黏土球邦和燃烧着的矛。这些茅舍很快着了火,在大风中,火又散布到营寨的每个角落里去。敌人好象胜利不但已经到手。而且已经牢牢掌握住了似的,一声大喊便开始把他们的木塔和盾车推动向前,用云梯攀登壁垒。但士兵们的斗志是如此之昂扬,心神是如此之专法,。虽然火焰到处熏灼他们,大量的矢矛在骚扰他们,而且知道自己的行李和一切财物都着了火,不仅没一个人离开壁垒退出战斗,甚至连回头看一下的人都没有。人人都以最奋发的热情和勇气战斗着。对我军来说。这一天可以算是最最艰难的一天,其结果是,大批敌人受伤或死亡,比其他任何一天为多,特别由于他们都紧紧的挤在壁垒之下,最后面的人使得前面的人完全没有后退的余地。火势稍稍减少了一些的时候,有一个地方,有一架移动的本塔靠近了壁垒,第三营的百夫长们退出自己的位置,并叫他们的所有部下也都让开,用手势和语言招呼敌人,请他们只管进来,但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敢前进。他们随即被四面投掷来的石块击退,木塔也被纵起火烧掉。

    四四、这军团里有两个极勇敢的人,一个叫季度斯·普尔洛,另一个叫卢契乌斯·瓦伦纳斯,都是即将升到首列的百夫长。他们中间不断争论究竟谁该比另一个领先。为着争取这个位置,每年都极激烈地开展竞赛。当工事前的战斗进行得十分紧张时,这两个人中的普尔洛说:”瓦伦纳斯,你还迟疑什么?难道你还要等什么更好的机会来表现你的勇气吗?今天就应该决定我们的争论了。”说完这话,他跨出壕堑;向敌人最密集的部分冲去。瓦伦纳斯怕人家说他胆怯,也不肯再停留在壁垒上,便也紧紧跟上来。在和敌人距离不远的地方,普尔洛把他的矛掷向敌人,一下就戳穿了向着他奔来的一个敌人。当这人受伤昏过去时,敌人用盾掩盖住做一边把他们的矛四面向普尔洛投来,使他没有退身之地。他的盾被戳穿了,还有一支矛钉在他的腰带上,同时把他的创鞘弄得斜到了另一边,他伸手拔剑时却左拔右拔抽不出来,正当他的手在摸索时,敌人围上了他。他的对手瓦伦纳斯赶向他那边,在他危险时给了他帮助。所有的敌人都认为普尔洛已被矛刺死,马上放开他,转过身来攻击瓦伦纳斯。瓦伦纳斯用剑跟他们短兵接战,杀掉二个人之后,其余的都被驱回去一段路。不料他正追得起劲时,一个筋斗跌进地上的洼坑里。这一下他又被敌人包围起来,普尔洛也赶来帮助了他。虽然两个人杀掉好几个敌人,却都一点也没受伤,在热烈的喝采声中退回壕堑。在这番竞争和比赛中,命运之神好象先后轮流光顾了这两个对手,使一个成为另一个的助手和救星,以至要判别两个人中究竟哪一个比较勇敢些也不可能。

    四五、防御工作一天比一天更繁重、更艰苦,特别由于大部分士兵受了伤,防卫工作便都落在少数人身上。派到凯撒那边去的使者和书信也更加频繁。使者中有一些人被捉住后,就当着我军的面残酷折磨至死。营中有个出身显贵的纳尔维人,名叫维尔几哥政,围攻一开始就逃到西塞罗这边来,表现了自己对西塞罗的非常忠诚。他用给予自由的诺言和极重的酬赏。说服一个奴隶,叫他送信到凯撒那边去。这个人把这封信缚在矛上带走,由于他是高卢人,在高卢人中奔走,没有引起怀疑,终于到达凯撒的所在。西一塞罗和他那军团的危险处境,正是因这个人的报告才被得知的。

    四六、凯撒大约在这天的第十一刻时接到信,立刻派使者到禅洛瓦契邦中去见财务官马古斯。克拉苏斯——他的冬令营离凯撒这里约二十五罗里——吩咐他的这个军团在半夜出发,迅速赶到自己这边来。克拉苏斯一接到信,立刻便起身赶来。另外一个使者派到副将该犹斯·费庇乌斯那边,嘱咐他带着军团进人阿德来巴得斯人的地区,凯撒预料自己在行军途中要经过那边。他又写信通知拉频弩斯,如果他那边形势许可的话,希望他带着军团进抵纳尔维人边境。至于其余的军团,距离太远了些,他认为不必等候他们,只从最近的几个冬令营中集中了大约四百名骑兵。

    四七、大约在第三刻时,前锋报告他说:克拉苏斯已经来到。这一夭,他前进了二十罗里。他命令克拉苏斯留守萨马洛布里瓦城,交给他一个军团,因为他想把军队的辎重、各邦的人质、各项公文、以及他带到那边去准备过冬的全部粮食。都存放在那边。费庇乌斯和他的军团,也按照他的命令,没耽搁多久就在他的前进途中遇上。拉频弩斯已听到萨宾管斯遇害和军队覆没的稍息,但快于德来维里人正以全部兵力赶来攻击他,深恐自己一离开冬令营,就象是在逃走,会挡不住敌人的一阵猛攻,特别他知道他们正因为刚刚获得的胜利而在气焰嚣张的时候。因此,他送一封信回来给凯协说明如果他带着军队离开营寨将是多大危险的事,还大略报道了一下厄勃隆尼斯人境中发生的事情。并告诉凯撤,所有德来维里的骑兵和步兵都已驻扎在离开他自己营赛只有三罗里路的地方。

    四八、虽然凯撤赞同他的主张,但他本来是想凑起三个军团的,这一下减为两个,不免失望,不过他仍然把大家的安全寄托在行动迅速上面,因而以急行军的速度,进入纳尔维人境内。他在那边从俘虏口中得知西塞罗处发生的情况,以及危急到什么样的程度。于是,他以极大的报酬说服了一个高卢骑兵,送一封信去给西塞罗。送去的信是用希腊文写的,免得它被敌人截住后,得知我军的计划。送信的人得到指示说。如果无法走近营寨,可以把信缚在一支矛的皮带上,投入营寨的壁垒。他在信中写着说,他已带着军团出发,很快就可以到达他那里,并且鼓励西塞罗保持向来的勇敢。那高卢人害怕危险,就按照得到的指示,把那矛掷进营去。说也凑巧。它恰恰掷中,并钉在一座木塔上,一连两天没被发现,第三天才被一个士兵看到,取下来交给西塞罗。他从头到尾一口气读完,然后又在一个军队的集会上朗读给大家听,它给大家带来了极大的喜悦。远处的烟头,很快就被看到,它驱走了军团会不会来的一切疑虑。

    四九、高卢人也由他们的侦察部队报告了这事,便放弃围攻。以全军来迎击凯撒。他们大约有六万人。西塞罗一有机会,又向上述的那个维尔几哥再要一个高卢人。送一封信去给凯撒。他警告那人要十分谨慎小心。他在信中写着说:敌人已离开他那边,全部大军都转身来迎击凯撒了。这信大约在半夜到达。凯撒因此告知了他的部队,并且激励他们的斗志。次日天明,他移营前进,赶了大约四罗里路,望到大队敌军正在一个巨大的山谷和一道小河对面。他认为以他这样微弱的兵力在这种不利的地形和敌、人作战,是件极危险的事情,同时他还知道,反正西塞罗那边已经解围。大可以从从容容,放慢速度,因而就在那边停了下来,并在尽可能找到的有利地形,给营寨筑起工事。他勉强只有七千人,而且没有行李,营寨本来就已经很狭小,他再用缩小营里过道的办法,一把它压缩到最小限度,以此来引起敌人的极度轻视。同时他还向四面八方派出侦察人员,去找寻一条通过那条峡谷的近便的路。

    五0、那天,骑兵在河边发生了小接触,双方的大军仍留驻在原地。高卢人为的是要等候还没能赶来参加他们的大股军队,凯撒则试图以假装胆怯。把敌人引到自己这一边来。好在峡谷这一面的营赛前方作战。即使这一点做不到。他想在探出一条路来之后,也许可以在比较安全的情况下穿过那个峡谷和小河。天明时。敌人的骑兵赶到营寨前来跟我军骑兵作战。凯撒命令骑兵故意败退回营。同时。他又下令在营寨的四周都用较高的壁垒防护起来,营门也用障碍物堵住,在进行这些工作时,越混乱、越装得害怕的样子越好。

    五一、受了这些情况的诱惑,敌人真的把军队带过来了,在一个地形不利的地方列下阵来。当我军甚至连壁垒上的人也都撤下来时,他们又走得更近一些,从四面八方向境堑里发射矢石。同时向四周派出传令员,命他们喊话说:”如果任何人、不问高卢人还是罗马人,愿意投诚到他们那边去,在第三刻时以前,尽可以这样做,保无危险,过了这个时候,就不再给这种机会了。”他们对我军已经轻视到这样一种程度:因为我们营寨门口有了一列用草泥装模做样地堆起的短垣拦住,认为从这里冲进来不容易,他们中有些人便开始用手去拆那壁垒,其余有些人又动手填壕堑。于是,凯撒下令从各个门突然一起向外猛冲,并派出了骑兵,很快就使敌人飞奔逃走,没有一个人停下来抵抗。我军杀掉其中的一大批人,把全部武器都收来。

    五二、因为路上有树林和沼泽,凯撒不敢追得过远。他还看到,在那边,连再给敌人造成极小一点损失的机会都役有了,便在当天带着他那完整无缺的军队,赶到西塞罗军中。他看到了敌人竖立的木塔、胸墙和其他防御工事,感到惊异。军团列队出来时,他发现没有负伤的兵士不到十分之一。从所有这些证据上,他可以判断出这场战斗是在怎样的危险之下、以什么样的勇敢进行的。西塞罗和军团都当之无愧地得到了他的热烈赞扬。在西塞罗的证明之下,他还跟一些被认为勇敢出众的百夫长和军团指挥官作了个别谈话。有关萨宾管斯和考达的灾难,他也从俘虏口一中得到了更加确切的报导。次日,他召集了一次集会,解说了发生的事故,安慰并鼓励了士兵。他劝告他们要沉着地接受因为一个副将的错误和鲁莽而招来的这些损失。由于不朽的神灵的恩惠以及他们自己的英勇,灾难已经给弥补过来,敌人既没能够欢乐得多久,他们自己也不会再长此悲痛下去。

    五三、同时,凯撒胜利的消息被雷米人以快得难以想象的速度报告给了拉频弩斯。虽然拉频弩斯离开西塞罗的冬令营有六十罗里,凯撒也直到这一天的第九刻时以后才到西塞罗那边,但在半夜以前,雷米人就已经在拉频弩斯官寨门前发出一阵阵呼噪声,用来表示得胜和向拉频弩斯的祝贺。当同一消息传到德来维里人那边时,本来已经决定在次日进攻拉频弩斯营寨的英度鞠马勒斯连夜逃走,把他所有的军队都撤回德来维里邦中。凯撒派费庇乌斯带着军团回到他的冬令营去,自己则决定带着三个军团分为三处,环绕着萨马洛布里瓦过冬。由于高卢发生了这么大的动乱,他决定自己整个冬天一直留在那边,跟军队一起过冬。因为萨宾湾斯死难的消息在他们中传布出去时,差不多全高卢各邦都在筹划作战,使者们和代表们被派到每一个地方,探询别人在做些什么,战争将从什么地方开始,夜间还在偏僻的地方偷偷开会。差不多整个冬天,凯撒的心情没有一刻不是在焦虑中度过的,也没有一刻不接到有些关于高卢人聚会和骚动的消息。这些消息之中,有由他任命统率第十三军团的财务官卢契乌斯·洛司久斯的报告,说:有一大批从被称为阿莫列克诸邦来的高卢人,已经集合起来进攻你并且在距他的营地不到八罗里的地方驻扎下来,但在接到凯撒胜利的消息后,却象渍逃似的退走了。

    五四、凯撒把各个国家的领袖都召到自己跟前来,有的加以恐吓,说他已经知道了他们所干的勾当;有的他又加以鼓励;终于使高卢的大部分地区都保持忠顺。不过,在高卢人中特别强盛和威望很高的森农内斯人,却在公开策划着要杀害卡伐林纳斯——这是凯撒在他们中所立的国王,在凯撒初至高卢时,他的兄长马利塔自古斯在担任他们祖先所担任过的王位——卡伐林纳斯发现他们的计谋后逃走,他们一直追赶他甚至追到边界上,把他逐出王位和家乡,然后派使者来向凯撒解释。当凯撒吩咐叫他们的全部长老来见他时,他们却又不服从命令。这时居然有人敢出来先发难,发动战争。在蛮族中起了非同小可的影响,对大家的情绪起了极大的变化,除了凯撒始终特别给与面子的爱杜依人和雷米人——前者是因为他们对罗马人的古老而且始终不渝的友谊,后者是因为他们新近在高卢战争中的贡献——之外,差不多没有一个国家,不引起我们的怀疑。我始终认为这种情况是不足为奇的,在其他许多理由之外,特别因为这些国家曾一度在作战勇敢方面压倒过其他国家,但现在这种好声誉却因为屈服于罗马人的统治而消失,未免令他们极度痛心。

    五五、为此德来维里人和英度鞠马勒斯整个冬夭一刻都没安静过,他们不断派使者到莱茵河对面去邀请那些国家,答应给他们钱,宣称我军的大部已被消灭,留下来的只是很小一部分了。但仍旧没有一个日耳曼国家被说服渡过莱茵河来。这些国家说:他们已经在阿里奥维司都斯之役和登克德里人迁徙时试过两次,不想再来碰运气。英度鞠马勒斯的希望落空之后,还是积极招聚军队,加以训练,并到邻国去收买马匹,以极大的酬报把全高卢的亡命之徒和罪犯都吸引到他这里来。依靠这种方法,他确实替自己在高卢树起很大的声势,使得四方八路都有代表赶到这里来,为他们的国家或自己本人乞求恩宠和友谊。

    五六、他看到他们都是出于自愿来到他这里的——一方面,森农内斯人和卡尔奇德斯人是由于自觉有罪,内心不安;另一方面,纳尔维人和阿杜亚都契人自己也正要准备对罗马人作战;因而他认为,如果他一旦从自己的领域里出兵,决不用担心没有别国的军队自愿前来参加。于是,他宣布召集一个武装会议,根据公认的法律,所有成年男子都应该赶去参加,去得最迟的人,就在全体与会者面前,加以种种折磨之后处死。在这会上,英度鞠马勒斯宣布钦杰多列克斯为敌人,没收了他的财产。钦来多列克斯是他的女婿,并且是另一党的领袖,如前所说,他已投身乞求凯撒的保护,至今没叛离他。这些事情做完后,他在会上宣称。他受到森农内斯人、卡尔奇德斯人和另外几个高卢国家的邀请,考虑穿过雷米人的领域,到他们那边去。并且一路走,一路破坏雷米人的田地,但在这样做之前,先要攻下拉频弩斯的营寨。接着,他把自己要他们做的事情嘱咐他们。

    五七、拉频弩斯守在一座天然地势和人工设防都极好的营寨里,完全不用害怕会有什么危险落到自己头上来,他却也不愿意让任何可以取胜的机会错过去。。因此,从钦杰多列克斯和他的亲属处得知了英度鞠马勒斯在会上的讲话后,就派使者到邻近诸邦去,到处征集骑兵,指定一天作为他们集合的日子。同时,英度鞠马勒斯差不多每天都带着骑兵巡游到他的营寨近旁来,有时是为了了解营寨的地势,有时则是企图来谈判或恐吓,通常这些骑兵还向壕堑内发射矢石。拉频弩斯把他的士兵关在防御工事里面,同时还用一切方法给敌人加强印象,使他们以为自己在害怕。

    五八、英度鞠马勒斯带着与日俱增的轻视心,继续到我军营赛前来。直到有一天夜里,拉频弩斯把他从所有邻近各邦设法调来的骑兵都接了进来,同时还设置了守卫,他极细心地把全部士兵都关闭在营寨里面,绝不让这件事情泄漏出去,或者被报告给德来维里人。次日,英度鞠马勒斯却仍旧照每天的习惯到我军的营寨前来,把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花费在这里。他的士兵发射矢矛,并且用极傲慢的语言叫我军出去作战。到傍晚时刻,由于听不到我军一句答话,他们认为已经闹够了,便三三两两零散着退走。拉频弩斯派他的全部骑兵突然从两个门冲出去,他给士兵们这样的指示和禁令:当敌人受惊,四散逃走时(他预先就料到将会发生这样的事,而且正如他所料),他们应当一起奔向英度鞠马勒斯,在没看到他被杀以前,任何人不准先忙着杀伤别人。因为拉频弩斯不愿意让他在大家忙着追赶别人时。乘机逃脱,所以给能够杀死他的人设下了重重的赏格,还派出几个营去支援骑兵。事实证实了他的计划,因为所有的兵力都集中去追逐一个人,他们终于在渡河的地方捉住英度鞠马勒斯,并杀死了他,把他的头带回营来。在他们回营途中,骑兵们放手追逐,杀死尽可能追到的全部敌人。得知这个消息后,厄勃隆尽斯人和纳尔维人已集中了的全部军队都退走了。这件事情以后,凯撒感到高卢安静了不少。

    第六卷

    一、根据许多理由,凯撒预料高卢将发生一场更加严重的动乱,决定由他的副将马古斯·悉朗纳斯、该犹斯·安几司久斯·雷琴纳斯和季度斯·塞克司久斯着手征兵。同时,凯撒还向当时以代行执政官的头衔留在首都附近的克耐犹斯·庞培提出要求,既然他为了国家的利益继续掌握着军事大权,希望他能够命令在他任执政官时在山内高卢征召入伍的士兵,报到编队后开到凯撒这边来。凯撒认为有必要今后在高卢人心目中造成这种印象,使他们觉得意大利的力量极为强大,即使在战争中遭到一些损失,不但能在短期内很快补上,而且还有更大的兵力来加以扩充。当庞培为了国家的利益和友谊答应了时,凯撒也很快由他的副将们完成了征兵工作,在冬天过去之前。组成三个军团,带来他这边,跟季度留斯一起损失的那几个营,现已加倍补足,在速度上,力量上显示了罗马人无论从制度来说还是从资源来说,是何等不可轻侮。

    二、如我们所说,英度鞠马勒斯已经被杀。领导权由德来维里人转授给了他的亲属,他们仍旧不停地煽惑邻居的日耳曼人,答应给他们钱。在邻近的人勾引不动时,又到更远的人身上去打主意。当他们寻到一些甘愿效力的国家时,他们彼此之间订下了共同遵守的盟誓,并且交换了人质,作为今后付钱的保证。他们还用结盟和缔约的办法,把安皮奥列克斯也吸引到他们的这一边来。凯撒得知了这些事情,还看到各处都在准备作战:纳尔维人、阿杜亚都契人、问奈比人,正跟莱茵河这边的所有日耳曼人联合着进行武装。森农内斯人也没听从命令到他这边来,却在跟卡尔奥德斯人和邻近的国家阴谋勾结;日耳曼人也在受德来维里人不断派去的使者诱惑。他认为良己应当比往常更早一些开始作战。

    三、因此,在冬季还没结束以前,他集中了最近的四个军团出乎意料地迅速进入纳尔维人境内,在他们还没来得及集中或逃走以前,俘获了大批牲畜和人口,把这些战利品分给了士兵,又既响了他们的田地,逼得他们不得不前来向他投降,交纳人质。这些事情很快办妥后,他带着他的军队仍口进冬令营。春初,按照他的惯例,宣布召集一次全高卢大会。除森农内斯人、卡尔奇德斯人和德来维里人以外,其他各族的使者都到齐了,他肯定他们的缺席就是武装叛乱的开始。为了让大家相信他把除战争以外的其他一切事情都放在次要地位起见,会议移到巴里西人的一个市镇卢德几亚去开。这些巴里西人是森农内斯人的近邻,祖上曾经跟他们合成一个国家,但一般都认为他们没有参加目前的这些阴谋。这个决定在坛上宣布后,当天他便带军团出发去讨伐森农内斯人,以急行军到达他们那边。

    四、得知他到达后,发起这个阴谋的阿克果命令他们的人都集中到自己的城堡里去。但这事刚只着手,还没有完成时,就接到罗马人已经到来的消息。他们出于无奈,放弃了自己的计划,派使者来向凯撒恳求宽恕,由爱杜依人从中代为求情——因为他们的国家从古以来就是爱杜依人的保护国。凯撒看在爱杜依人面上,欣然宽恕了他们,接受了他们申述的理由,因为他认为夏天是解决目前战事的季节,而不是追查情由的季节。他向他们索取一百名人质,并把这些人质交给爱杜依人监守。卡尔奇德斯人也派使者和人质到他营里来,通过雷米人——他们是卡尔奇德斯人的保护者——向他恳请,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凯撒结束了会议,向这些国家征集骑兵。

    五、于是,高卢的这一带地区便被平定下来,凯撒自己也可以专心对德来维里人和安皮奥列克斯作战了。他命令卡伐林纳斯带着森农内斯人的骑兵跟他一起出动,以免他们的国家因为这个人的急躁性情或者他在那边引起的仇恨而发生骚乱。这些事情安排好以后,因为他相信安皮奥列克斯决不会出来决一胜负,便进一步猜测他还有什么别的出路。在全部高卢人中,只有邻接厄勃隆尼斯人的门奈比人,因为有连绵不断的沼泽和森林作掩护,始终没派使者到凯撒这里来求和。凯撒知道安皮奥列克斯和他们之间有交情,同时也发现他还通过德来维里人,和日耳曼人结上了友谊。他认为在跟安皮奥列克斯作战以前,先得把他的这些支援除去,杏则他会在走投无路时,躲到问奈比人中去,或者被迫跟莱茵河那边的部落勾结起来。一经决定采取这个步骤,他就把全军的辎重都送到德来维里境内的拉频管斯那边,又命令两个军团也出发到他那边。去。凯撒自己带着五个军团,轻装奔向门奈比人那边。他们没有召集军队,只倚恃自己的地形,一起逃向森林和沼泽,把自己的财物也都搬了进去。

    六、凯撒把他的军队分给了副将该犹斯·费庇乌斯和财务官马古斯·克拉苏斯,在很快筑好一些桥梁以后,三路前进,焚烧他们的房舍和村庄,并捕获大量的牲畜和人口。这些行动迫使问奈比人派使者到他这边来求和。他接受了他们的人质,而且口气坚定地警告他们:如果他们接纳安皮奥列克斯本人或他的使者进入境内,他就把他们当做敌人看待。这些事情妥善地解决后,凯撒命令阿德来巴得斯人康缨斯带着骑兵留在门奈比人境内作为留守部队,他自己则出发到德来维里人那边去。

    七、当凯撒正在这样做时,德来维里人已经集合起一支巨大的步兵和骑兵,准备攻击拉频弩斯和在他们境内过冬的那个军团。当他们距他不到两天路程时,忽然听到凯撒派来的两个军团已经到达,他们也就在十五罗里以外扎下自己的营寨,决定在那边等候他们的日耳曼族援军。拉频弩斯得知敌人的计划,希望能利用敌人的轻率,获得一次战斗的机会。他给辎重留下五个营作为守卫,自己带着二十五个营和一大批骑兵,迎着敌人赶上去。在距敌人一罗里的地方构筑了营寨。在拉频弩斯和敌人之间隔有一条两岸十分峭拔、难于渡过的河流。他自己不想渡过这条河去,估计敌人也不至于会渡过来,但他们会来援军的希望却一天一天在增加。拉频弩斯在一个军事会议上公开宣称:由于据说日耳曼人即将来临,他不愿意把自己和军队的命运孤注一掷,决定就在明天清晨,拔营离去。这些话很快就被带给了敌人。因为在这么大的一支高卢人组成的骑兵中,自然免不了会有一些人出于天性,偏袒高卢人一方。晚上,拉频弩斯召集了军团指挥官和首列百夫长,说明了他的计划,还说:为了使敌人更容易相信他在害怕起见,他命令在移营动身时,应当显得比罗马人向来的习惯更糟杂、更混乱些。这样一来,他弄得他的撤走真正象是在逃走。因为离开敌营很近,这种情况,天明以前就由敌人的侦察部队报告给了敌人。。

    八、后队还刚刚离开工事,高卢人就互相鼓励:不要让盼望已久的战利品从自己手里滑走。他们说:正当罗马人在惊惶失措的时候,自己却长时期坐在这里等日耳曼人来帮助,空放着这么大的兵力,不敢去攻击这么一小撮敌人,对他们的荣誉来说,真是件难堪的事情,特别当敌人正在撤退,行李累赘,狼狈不堪的时候。他们毫不迟疑就渡过河来,在一个地形不利的地方开始战斗。拉频弩斯本已估计到要发生这样的事,为要把他们全部引到河流的这一边来,他仍跟原来一样假装前进,安静地赶路。他把辎重送到前面不远的地方,安顿在一处高地上,然后说:”士兵们,你们有了你们要找的机会了!你们已经把身负重荷、并且处在不利地形的敌人截住,就在我们的指挥下,把你们一向表现给统帅看的那种勇气,再表现一番给我们看,就只当统帅亲自在看着吧!”同时,他命令士兵们转过身来,面对着敌人,布下阵来。除了派少数几小队骑兵去担任辎重的守卫外,他把其余的骑兵都安置在两翼。我军迅速发出一片喊声,把他们的轻矛掷向敌人。当敌人出乎意料地看到他们认为已在退走的人,张着进攻的阵形向他们杀来时,挡不住这种攻势,一接上手就纷纷溃散,奔向最近的森林。拉频弩斯用骑兵追逐他们,杀死一大批,还捉到大量俘虏,几天以后就接受了这个国家的投降,至于赶来帮助他们的日耳曼人,一知道德来维里人投降时,自动退了回去。英度鞠马勒斯的亲属们,即倡导这次叛乱的那些人,也跟他们一起离开这个国家。领导的职位和统治的权力就转入钦杰多列克斯手中,正如前文所说,他是自始就保持着忠顺的。

    九、凯撒在通过门奈比人的领土,进入德来维里人的领土后,为了两个原因,他决定渡过莱茵河去:第一是因为日耳曼人曾派军队来帮助德来维里人对他作战;第二是因为要防止安皮奥列克斯有退到他们那边去的可能。一经这样决定后,就在比上次带军队渡河的所在略许上流一些的地方,建造一座桥梁。计划一经通知大家,确定下来之后,在军士们的热情工作之下,几天就完成了。凯撒在德来维里这一边的桥头留下强有力的守卫,以防他们中间突然发生什么骚动,然后率领其余的军队和骑兵一起过了河。以前交过人质、投降过的乌皮人,这时为要洗清自己,派使者来见他,告诉他说:他们国内既没派军队支援德来维里人,也没背弃过誓约。他们请求他放过他们,免得在日耳曼人受到普遍痛恨的情况下,清白无辜的人也代犯罪的人受了处罚。如果他需要再加人质,他们也答应可以听命。凯撒听了他们的申述,而且确定援军是从苏威皮人中派出去的,他接受了乌皮人的申请,向他们探问到苏威皮人领域去的途径和路线。

    一0、停了不过几天,乌皮人报告凯撒说:苏威皮人已经把所有的兵力集中到一起,并且下令跟属他们的各族都派步兵和骑兵去支援。接到这报告,他准备好军粮,选定一个适当的地方扎下营寨后又命令乌皮人把他们的牲畜都带走,把田野里的东西也都搬进要塞,希望缺乏粮食会逼得这些素无经验的蛮族在不利的条件下应战。他命他们不断派侦察人员到苏威皮人领域内去,探明他们的行动。乌皮人执行了他的命令,几天后即来回报。他们说:苏威皮人在接到罗马军队到达的确切消息后,带着所有他们自己的、以及从同盟那边集合起来的军队,退到他们领域的最僻远的地区去了,那边有一片无边无际的大森林,叫做巴钦尼斯森林。它连亘不断地一直伸入内地,象一堵天然的城墙,挡住了苏威皮人向乞卢斯契人这一边入侵和劫掠,同样也挡住了乞卢斯契人向苏威皮人这样做。苏威皮人就决定在这片森林的边缘上等罗马人来。

    —一、写至此处,我来叙述一下高卢和日耳曼的习俗,并说明这两族彼此间的不同所在,想也不能算是节外生枝。在高卢,不仅每一个国家、每一个部落、每一个地区,并且几乎每一个家族,都分成党派,担任这些党派领袖的,照他们的看法。是一些具有极高权力、一切事情和措施都得根据他们的意见和判断才能决定的人。这似乎是根据这样的理由,才从古代传下来的,即普通平民都要有一个人作依靠,借以抵抗比他强有力的人。而这些被人当作依靠的人也绝不肯听任自己的人受压迫和欺凌,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在他们中间就不会有威信。同样的道理也通行于全部高卢,因此整个高卢的所有国家也分成两派。

    一二、凯撒到高卢时,一派的领袖是爱社依人,另一派的领袖是塞广尼人。后者的力量赶不上爱杜依人,因为最高的权威从古以来就属于爱社依人,他们的属邦也极多。塞广尼人因此跟阿里奥维司都斯和日耳曼人联结起来,以极大的牺牲和诺言把他们拉到自己一边。在打了几次胜仗、把爱杜依人的贵族杀光以后,他们树立了极大势力,竟把爱杜依人的大部分属邦都吸引到自己这边,并接收它们的领袖们的孩子为人质,还强迫他们用国家的名义宣誓不加入任何反对塞广尼人的阴谋。一面又用武力强占邻国的一部分土地,掌握了全高卢的领导权。正是这种情况,迫使狄维契阿古斯动身到罗马去向元老院乞援,但却空手而返。凯撒的到来使形势发生了变化,人质还给了爱杜依人,不但他们原有的属邦重新恢复,而且因为凯撒的关系,还增加了新的属邦。那些跟他们建立了友谊、接上关系的国家,都发现自己受到的待遇比较好,统治得比较公平,因而爱杜依人的势力和地位,各方面都得到了加强。塞广尼人从此失去霸权,雷米人起来代替了他们的地位。由于大家看到雷米人在凯撒面前和爱杜依人有同样的地位,那些跟爱杜依人有旧怨、不能和他们联合的国家,便都投奔雷米人,雷米人也小心谨慎地保护着它们,由此他们获得一种新的、突然兴起的势力。因而,当时的局面是:爱杜依人被认为是占绝对优势的领导国家,而雷米人的地位则居于第二。

    一三、全高卢中,凡是有一些地位和身分的人,都分属于两个阶层。至于普通平民,处境简直跟奴隶差不多,自己既不敢有所作为,也从来不和他们商议什么事情。他们大多数不是受债务或沉重的租赋压迫,就是被势力较大的人欺凌,只能投靠贵族们,贵族对他们,实际上就有主人对奴隶一样的权力。在前述的两个阶层中间,一个是祭司阶层,另一个是骑士阶层。前者专管有关神灵方面的事情,主持公私祀典,以及解释教仪上的问题。有大批年轻人,为了向他们学习,集中在他们周围,他们在这圈子中很受尊重。几乎一切公私纠纷都交给他们裁判。如果犯了什么罪行,或者出了人命案,以至继承、疆界等等有了争论,也由他们裁决,判定赏罚。假使有任何人,不问是个人还是公家,不遵从他们的判决,他们就排斥他不准参加祭扫,这是他们最严厉的惩罚,受到这种处分的人,被认为是得罪神明、十恶不赦,大家都回避他,拒绝跟他交往和谈话,以免在接近他时沾上罪恶,遇到他向法律请求保护时,也置之不理,什么荣誉都没有他的分。祭司中间有一个是首领,在他们之中掌握最高的权力。他死后,由余下来的地位最高的那个人继任,如果有好几个人地位相仿,就由祭司们选举决定,有时甚至用武力争夺。这些祭司们每年有一个固定的日子,集中在卡尔奇德斯——一般都认为它的领域是全高卢的中心——的一处圣地,举行会议。一切有争执的人,都从各地赶来,听候他们的决定和裁判。据传他们这套制度,原来起源于不列颠,以后才从那边传到高卢来的,直到今天,那些希望更进一步通晓它的人,还常常赶到那边去学习。

    一四、祭司们向来不参加战争,也不跟其他人一样交纳赋税,他们免除了兵役和一切义务。由于有这么大的好处,因此吸叫了很多人去学习,有的是自动去的,有的是由他们的父母或亲属送去的。据说,他们要在那边学习背诵许多诗篇,有人竟因此留在那边学习达二十年之久。虽然他们在别的一切公私事务上都使用希腊文宇,但他们却认为不应该把这些诗篇写下来。我认为他们采取这种措施有两种用意,一则他们不希望这些教材让大家都知道,再则也防止那些学习的人从此依赖写本,不再重视背诵的工夫。事实上,很多人往往因为有了文字的帮助,就把孜孜碗范的钻研和记诵都放松了。他们第一要反复论证的信条是灵魂不灭,人的死亡不过是灵魂从一个身躯转入另上个而已。他们认为这一条信条能摆脱人们的畏死之心,大大增加他们的勇气。此外,他们还有许多别的理论,探索星象和它们的运行、宇宙和大地的形体、事物的本质、不朽之神的能力和权力等等,把它们传授给青年们。

    一五、另一个阶层是骑士,每当送上机会,发生什么战争时——这在凯撒到来以前,几乎是年年发生的,不是他们去攻击别人,就是反击别人对他们的进攻——他们就全部参加战争。他们中间,出身最高贵、最富有听身边跟随的仆从和门客也就最多,也只有这种威望和力量,才是他们知道敬畏的。

    一六、所有高卢各族都异常热心于宗教仪式,因此,凡染上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是要去参加战争、冒历危险的,不是当时把人作为牺牲,向神献祭,就是许下誓愿,答应将来这样做,这种祀典都请祭司们主持。他们认为,要赎取一个人的生命,只有献上另一个人的生命,不朽的神灵才能俯允所请。有关国家的公务,也用同一方法献祭。另有一些人制成硕大无朋的人像,四肢用柳条编就,其中装进一些活人,放到火中去,让那些人被火焰包身,活活烧死。他们认为如能够用在偷窃、抢劫、或犯别的罪行时被捉住的人作为牺牲供献,格外能讨好不朽之神,但如果这种人无法提供,便用无辜的人来充数。

    一七、神灵之中,他们最崇敬的是麦邱利,他的造像极多,他们尊他为一切技艺的创造者、一切道路和旅程的向导人。他们认为他在各种牟利的行业和买卖上,也有极大的法力。除他之外。他们还崇拜阿波罗、战神马斯、宙斯、明纳伐。他们对这些神灵的看法,大约跟别的民族差不多,阿波罗驱除疾疫、明纳伐倡导技术和工艺、宙斯掌握天堂的大权、马斯主持战争。当他们决定进行决战时,通常都对马斯神许下誓愿,答应把将在战争中掠得的东西献给他。胜利之后,他们就将所有获得的有生之物作为牺牲向他献祭,其他东西也都聚在一起。许多邦中,都可以看到这样一堆一堆的东西,积在他们的圣地上,从来很少发现有人敢于蔑视这种宗教禁律,随便把一件掠来的战利品私藏在家中,或者从堆上偷走一件东西,他们规定用最最严酷的刑罚来处理这种罪行。

    一八、所有高卢人,一致承认自己是狄斯神的后裔,据说这种传说是由祭司们传下来的。因此,他们计算起时间长短来,不是数几天几天,而是数几夜几夜的。而且在他们中间,不论是提到生日、提到年月的起点,都是把自天放在黑夜后面的。在其他的日常生活习惯中,他们主要不同于其他民族的还有一点:即自己的儿子,不到长大成人,可以在战争中服役时,不让他们公开接近自己,他们认为未成年的儿子,如果当着群众的面在父亲身边公开出现,是一种丢脸的事。

    一九、丈夫们不管从妻子那边接到多少作为嫁奁的钱财,计算过以后,也在自己的财产中取出相等的一份,放在一起,所有这笔款子的出入,全都记在一本公帐上,连利息也都积存在一起。两个人中谁死得迟,这笔双方共有的钱,连带一向积起来的利息,就都归他。丈夫对妻子们也象对他们的孩子一样,有生杀大权。当一位出身显贵的家长死了之后,他的亲属们都聚集拢来,如果他的死状有可疑的地方,就对妻子进行询问,象审讯奴隶一样,一旦有所发现,即用火刑和别的一切酷刑,把她们处死。他们的葬仪,按高卢的生活方式来说,可以算作铺张靡费的了。他们把他们认为死者生前喜爱的一切东西都投进火里,连活的牲畜在内。距今不久以前,甚至连奴隶和仆从,只要认为是他的主人心爱的,在正式的葬仪完毕时,也跟它们一起烧掉。

    二O、那些国家,据云为了管理公务方便起见,以法令规定:凡从邻人那里听到有关国家大事的任何消息或谣言时,必须把它报告给官吏,不得泄漏给任何其他人,因为通常性急、没经验的人,常常会受谣言惊吓,被迫犯罪,或者轻率地对重要的事情作出决定。官吏们把他们认为不应公开的事情隐瞒起来,可以告诉群众的则加以公布。至于发表有关国事的言论,则除了在会议上以外,一般都是禁止的。

    二一、日耳曼人的习俗,与这有很大的差异。他们没有祭司替他们主持宗教仪式,对祭祀也不热心。他们视作神灵的,只有那些他们能直接看到的,或者能够明明自白从它们的职能取得帮助的,即:日神、火神、月神等等,至于其余的,他们全不知道,甚至连名字都没听到过。他们的全部生活只有狩猎和追逐战争。从孩子时代起,他们就习于勤劳和艰苦。保持童身最久的人,在亲友中能得到极大的赞扬,有人认为这样可以使人体格魁梧,又有人认为这样可以增强体力和筋骨。一个人二十岁以前就有关于女性的知识,被认为是极可耻的事情之一。这一类事情,在他们中间,本来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因为男男女女同样都在河中洗澡,身上掩蔽的同样只是一片兽革或一块鹿皮遮布,身体的大部分都听其裸露在外面。

    二二、他们对农耕不怎样热心,他们的食物中间,绝大部分是乳、酪和肉类,也没有一个人私人拥有数量明确、疆界分明的土地,官员和首领们每年都把他们认为大小适当、地点合宜的田地,分配给集居一起的氏族和亲属,一年之后,又强逼他们迁到别处去。对于这种做法,他们列举了许多理由:怕他们养成习惯,从而作战的热情转移到务农上去;怕他们从此孜孜追求大片田地,势力大的会把弱小的逐出自己的田地;怕他们从此为了避寒避暑,热心地大兴土木;还怕他们从此引起爱财之心,因而结党营私,纷争起来。一他们的目的是要使普通人看到自己所有的,跟最有势力的人所有的完全相等,感到心满意足。

    二三、他们的各邦,认为能蹂躏自己的边境,使本国外围有一圈愈大愈好的荒地包围着,是一件最最光荣的事情。他们以为邻人被逐出自己的土地,再也没人敢靠近他们居住,是勇敢的表示。同时,他们也相信,这样他们便从此高枕无忧,再没有遭到突然袭击的可能。一个国家遇到战争时,不管是别人对他们进犯,还是他们把战争加诸别人,总是选出握有生杀大权的首领来指挥战争,和平时期,他们就没有这种掌握全面的领袖,只有各地区和部落的头头,在他们中间主持公道、解决纠纷。抢劫事件如果是在各国自己的疆界以外做的,就不以为耻。他们辩解说:这样做是为了训练青年们,使他们免于懒惰。当任何一个领袖在公众会议上宣布他愿意做首领,愿意去的人赶快声明时,那些赞成这件壮举或钦佩他这个人的,都站起来表示愿意效力,这样就可博得群众的赞扬,任何一个答应了没跟去的人,都被指滴为逃避和出卖,以后什么事情都不再信任他。他们认为伤害宾客是伤天害理的事情,不问为什么原因,只要是逃到他们那边去求庇的人,他们都给以保护,把这些人当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不让受任何伤害。对于这些逃亡者,所有的门都是开着的,还供给他们各种生活所需。

    二四、过去有过一个时期,高卢人的英勇超过了日耳曼人,到他们那边进行侵略,而且还因为高卢人多,土地少,派人移殖到莱茵河对岸去。于是,日耳曼的环绕着厄尔辛尼亚森林一带最肥沃的土地(我看,它是由于厄拉多司梯尼斯和别的希腊人的报导,才被人知道的,他们称之为奥钦尼安森林),就被伏尔卡族的戴克多萨其斯人所占领,并在那边定居下来。这一族人在那边的居住地一直保持到现在,并享有公正和英勇的声誉。正因为他们处在和日耳曼人同样的贫乏、穷困和艰苦环境之中,就也采取同样的食物和衣着。但在高卢人方面,因为既邻接着我们的行省,又很熟悉海外的货品,无论奢侈品还是日用品都供应很充裕,就逐渐把失败视为常事,经过多次战争中一再被击败后,连把自己跟日耳曼人在勇敢方面相提并论的想法都没有了。

    二五、前述的厄尔辛尼亚森林,宽度大约为一个空手没负担的人奔走九天的路程,此外他们再没别的办法可以估量,也不懂得别的计算路程的单位。它从厄尔维几人、内美德斯人和劳拉契人的边境开始,顺着多脑河的走向,一直伸到达契人和安乃得斯人境上,就在那边开始跟该河分手拐向左边。由于它的苍茫浩瀚,一望无际,接触到许多国家的境界。据我们所知,在日耳曼人中,没有一个人敢说他曾经到过这森林的起端——虽然他赶过六十天路——或者听说过它在什么地方起始。一般人都相信那边生长着许多种别的地方没见过的野兽,其中,下列的几种尤其不同寻常,值得记述。

    二六、有一种象鹿的牛,它的前额正中,即两只耳朵之间,长着一只独角。比起我们所知道的别的动物的角,要高大一些,挺直一些。从它的顶端,又分出许多伸得很长的权枝,恰象一只伸开的手掌。雌的跟雄的形体相同,角的式样和大小也一样。

    二七、还有一种动物称做糜,它的形状和斑斑点点的外皮,颇象山羊,但躯体较大一些,并且长着很钝的角。它们的腿没有关节或接联,睡觉也不躺下来。如有什么意外使它们跌倒,就不能再直立或爬起来。对它们来说,树就是它的床,它们稍许倾斜一些,倚着它,就算休息。当猎人们根据它们的脚迹,认出了它们常常去休息的地方时,他们不是把那地方的树木统统连根挖掉,就是把它们锯得只剩下一点儿皮相连,仅在外表上看来还挺然立着。当糜按照它们的习惯向它倚靠上去时,它的体重压倒了那一触即倒的树,自己也跟着一同倒下去。

    二八、其中第三种是一种称做乌里的动物,躯体稍稍比象小一些,外形、颜色和大小却和牛相仿。它的气力很大,奔驰速度也极快,无论是人还是野兽,一被它们看到,就不肯放过。日耳曼人很热衷于利用陷阶捕杀它们。青年人也借此练习吃苦耐劳,通过这种狩猎锻炼自己。杀死它们最多的人,把它们的角带到公共场所去作为证明,博取极大的赞扬。但这种野兽即使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捉住,也无法使它习于跟人相处,或者驯化它。它们的角,其大小、形状和外表,都跟我们公牛的角大不相同,他们很热心于收集它们,用银子沿着它们的这包镶起来,在最盛大的宴会上用作酒杯。

    二九、当凯撒通过乌皮人的侦察人员发现苏威皮人已经退入森林后,他决定不再深入,因为所有日耳曼人都不重视农耕,已在前面说过,他深恐会有缺粮的可能。同时,为了不让蛮族消除他可能重来的顾虑,并且拖住他们的救兵起见,他在撤回自己的军队后,只把桥的一头,即接到鸟皮人领土的一端,拆去约二百罗尺长的一段。他还在桥头造了一座四层高的木塔,派一支由十二个营组成的守卫队保护那座桥梁,并且用非常坚固的工事加强了这个据点。;他派年轻的该犹斯·沃尔卡久斯·都勒斯负责这个据点和这支守卫部队,他自己则趁谷物开始成熟的时候,赶去跟安皮奥列克斯作战。他取道穿过了埃度恩那森林,这是全高卢最大的森林,从莱茵河岸和德来维里人的领域一直伸展到纳尔维人领土,长达五百罗里以上。他派卢契乌斯·明弯久斯·巴希勒斯带着全部骑兵走在前面,让他去试一下进军的神速和有利的时机,是否能带来一些好处。他告诫他不要在营中举火,免得让敌人老远就知道他到来,并告诉他说,自己也接着就跟来。

    三O、巴希勒斯按照他的命令行事,迅速完成进军,快得甚至超出了大家的预料,在田里捉住许多不曾防到他来的人。根据这些人的报告,他直接向安皮奥列克斯本人所在的地方奔去,据说他正和少数骑兵停留在那边。命运的力量毕竟极大,不但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是如此,在战争上更为特出。事情十分凑巧,他居然能在安皮奥列克斯本人毫无防卫、毫无准备的时候撞上了他,而且他的到来也在任何人能够通风报讯之前。但同样也由于命运播弄,虽然安皮奥列克斯经常带在身边的一切作战器械都被缴获,他的车辆和马匹也都被俘,但他自己却仍旧逃出了性命。在这上面起作用的还有他那四周都有树木围绕的房子,这些房子跟所有高卢人的房子一样,为了躲避暑气,大多隐蔽在森林和河流旁边。他的卫士和家属们在这个狭隘的地方对我军骑兵的攻击抵抗了片刻,正当在战斗时。他们中的一个人把他安顿在一匹马上,让他在密林掩蔽下飞奔逃去。就这样,在他遇险和脱险上,命运都起了很大作用。

    三一、安皮奥列克斯之所以不召集他的军队,究竟是经过考虑后认为不应该跟我军作战,还是因为我军的骑兵来得太突然,并且还怕其余的军队也紧跟在后面,所以没时间召集军队,是件难于揣测的事情。可以确定的是,他派使者们到处奔走传告,叫大家各寻生路,以防万一。他们一部分选入埃度恩那森林、一部分逃人连亘不断的沼泽,距大洋最近的则躲人通常由潮汐形成的岛屿上,还有很多人离乡背井,把自己的性命财产完全托付给根本陌生的人。管辖半个厄勃隆尼斯的国王卡都瓦尔克斯,是一个年龄已经很大的人,原来也参与过安皮奥列克斯的计划,这时无论作战还是逃跑,都非他的精力所能培当,在把这个阴谋的首倡者安皮奥列克斯当着所有的神灵诅咒了一顿之后,服柏树汁自杀。这种树在高卢和日尔曼极多。

    三二、住在厄勃隆尼斯和德来维里人之间的塞叶尼人和孔特鲁西人,跟日耳曼人同出一源,通常也被认作是日耳曼人,他们派使者来见凯撒,要求他不要把他们当做敌人,也不要认为住在莱茵河这边的日耳曼人,彼此全是通同一气的,他们根本不曾起过作战的念头,也没派军队援助过安皮奥列克斯。凯撒经过审讯俘虏,证实了这种情况,便命令他们:如果有任何厄勃隆尼斯人在逃亡中投奔到他们那边去时,应该送回来交给他。他保证说,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就不再侵犯他们的领域。于是,他把他的兵力分成三支后,把辎重全都集中到阿杜亚都卡去,这是一个要塞的名字,大约居于厄勃隆尼斯的全境中心,原来季度留斯和奥龙古来犹斯就是驻扎在那边准备过冬的。但凯撒之所以选中这地方,除了它具有其他一般优点外,还因为这里去年留下的工事,都完整无缺地保存着,故而可以减轻军队的劳动。他留下第十四军团守卫辎重,这是他最近从意大利带来的新征集的三个军团之一。他派奎因都斯·图里乌斯·西塞罗统率这个军团和营寨,并配备给他二百名骑兵。

    三三、他把军队分开后,便命令季度斯·拉频弩带三个军团向濒临大洋和门奈比人毗连的地区开去,该犹斯·德亲朋纽斯带着同样的兵力去蹂躏邻接阿杜亚都契人的地方,他自己则决定带着其余的三个军团,到流入莫塞河的斯卡尔欢河边去,进人埃度恩那森林最僻远的部分,他听说安皮奥列克斯已带了少数骑兵逃到那边。他在出发时,考虑到第七天该是给留守在那边的这个军团发口粮的日子,他肯定地说,他此去将在第七天以前回来。他鼓励拉频弩斯和德亲朋纽斯,如果对公务没有妨碍,就也在同一天回来,以便大家可以再次商讨军略、探索敌人的意图、另行开始一次战事。

    三四、正如我们上文所说,当地已经没有一支成形的军队、没有一个城堡或一个据点可以用武力自卫,人们都散处在四面八方。不问是一个隐蔽的山谷也好、茂密的林教或者险阻的沼泽也好,只要有人认为可以提供一线保障或逃生的希望,就去躲藏在那边。对住在就近的人来说,这些地方都是他们熟悉的,但对我们说来,事情就需要特别留神,倒不是整个部队须要兢兢业业提防,惊骇四散的人从来不会危害到集中在一起的大军,该注意的是个别的士兵,当然就某种程度来说,也会牵涉到大军的安全。因为劫掠的欲望会把许多人吸引到老远去,而密林中隐蔽的难于辨识的道路也不允许集中着的大队人马进去。因此,如果凯撒希望这次战争得以结束,这个万恶的族类得以歼灭干净,就必须把人马分散,一批批派向四面八方去搜捕。如果他按照罗马军队向来的规矩和习惯,仍旧要士兵们保持着严密的队形行动,那地形本身就会成为蛮族的保障。同时他们中个别的人,也不乏勇气打些秘密埋伏,对我军分散的队伍来一个突然围攻。鉴于这些特殊困难,凡是出于谨慎、应该考虑到的一切都周密地考虑到了,虽然大家心中都燃烧着一股复仇的怒火,但凯撒还是放过了许多可以给敌人造成损害的机会,以免敌人反给我军一些伤害。他派使者去通知邻近各族,以劫掠的希望打动他们,要他们一起来参加掳掠厄勃隆尼斯人,这样,他可以让高卢人而不是军团士兵到森林中去冒生命之险,同时又可以利用大队人马的围歼来一举把这个罪恶滔天的族连人带名字消灭掉。大批人马很迅速地从各方来到。

    三五、这工作在厄勃隆尼斯境内到处进行着。第七天靠近了,凯撒原来就决定在这天回到他的辎重和那个军团那边去。命运在战争中的力量有多大、它所制造的事故是多么难于捉摸,在这里便可以看出。敌人惊骇四散,已如前述,当时已没有任何部队足以稍稍引起一些恐慌。但厄勃隆尼斯人在被洗劫的消息已经传过莱茵河去,带给了日耳曼人,还说:不问是谁,都在邀请参加劫掠之列。住在离开莱茵河最近的苏刚布里人——就是我们前面说过接纳逃亡的登克德里和乌西彼得斯人的——便聚起二千骑兵,利用船只和木排,在离开凯撒筑桥并留置守卫部队的地方约三十罗里的下游,渡过莱茵河。他们先进人厄勃隆尼斯人的境内,捉住许多四散奔逃的人,并捕获大批牲口,这正是蛮族十分贪图的东西。劫掠的欲望把他们越引越远,沼泽也好,森林也好,全挡不住这些在战争和掳掠生活中成长的人。他们向俘虏探询凯撒的所在,知道凯撒已经出发到很远的地方去,而且军队也已全都离开。这时,他们的一个俘虏说:你们正逢上红运当头的时候,为什么只管追逐这些可怜而又微不足道的战利品呢?只要三个刻时,你们就可以赶到阿杜亚都卡,罗马军队把他们的所有财富都集中在那边,驻防部队少得光守城都不够,更没一个人敢跑到壕堑外面来了。日耳曼人被这种欲望煽动起来之后,把他们抢到的战利品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就让那个报告消息给他们的人当向导,赶向阿杜亚都卡来。

    三六、在所有前些日子中,西塞罗都遵照凯撒的命令,小心翼翼地把军队关闭在营中,甚至连军奴也一个不许越出壕堑。在第七日,由于他听到凯撒已经前进得更远,而且接不到他要回来的消息,他便不大相信凯撒真的能够按照与自己约定的日期回来。同时又受到了一些人冷言冷语的影响,这些人把他的耐心闭守说成是受围困。他认为,虽说不准任何一个人出门,但在现在的情况下——当时有九个军团和大批骑兵在对付那些业已溃散、而且几乎已全部就歼的敌人——派五个营到跟营寨只隔一个小丘、相距不过三罗里的田里去收集谷物,总不至于会出什么意外、遇到攻击的。各军团都有一些因病留下来的人,经过这几天,他们中有些人已经痊愈,约有三百人,也被编在一起,一同前去。此外还有许多军奴获得允许,带同大批留在营里的牲口,跟随前去。

    三七、日耳曼骑兵凑巧就在这个时候赶到当地,随即以赶来时同样快的速度,试图从正门突进营寨。恰好这一面有一片树林遮住,直到他们接近营寨时才被发现,迅速得连那些在堡垒下搭着篷帐的商人,也没有机会可以撤进藏我军士卒出于意外,马上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情弄得手足无措。正在值岗的那个营,几乎挡不住他们的第一次冲击。敌人散向营寨的四周,去找寻可以冲进来的地方。我军苦苦支撑守住大门,其他所有可以进来的入口,都受到那地方的地形本身和壕堑的保障。营中一片混乱,各人互相探询吵吵嚷嚷的原因是什么。再没一个人关心队伍应该布置到哪里,各人应该集中到哪里。有人宣称说:营寨已经被占领,另外又有人坚持认为蛮族是歼灭了大军和统帅之后乘胜而来的。大部分人都由于所在的这个地方引起了奇怪的迷信,他们在自己眼前描绘出一幅考达和季度留斯遭到惨祸的景象,因为这两个人就是在这个要塞遇害的。正是由于这种恐惧而引起的慌乱,使敌人的信心更为坚定,以为真的象他们的俘虏所讲的那样。这里面没有守卫部队。他们努力想冲进来,还彼此鼓励不要自白让这样好的运气溜过去。

    三八、跟这支守卫部队一起留在这里的,有一个伤病员,名叫布勃密斯·塞克司久斯·巴古勒斯,他曾经在凯撒手下担任过首席百夫长,我们已在前述的战斗中提到过他。他已经五天没有进食;这时他担心自己和大家的安全,就赤手空拳从营帐中跑出来;他看到敌人已逼到跟前,形势已是千钧一发,随即从就近的人手中抢过武器,自己首当其冲地把住大门。正在值岗的那个营的百夫长们都跟着他。在很短一段时间中,一同挡住了进攻。塞克司久斯在受了几处重伤之后昏晕过去,费了很多手脚才把他救出来,一个传一个地送到安全地带。就在这争取来的片刻喘息时间里,其他人才鼓起勇气,壮着胆子赶到壁垒上各自的位置,摆出防守者的姿态。

    三九、同时,在收完谷物后,我军士卒听到了呼喊声,骑兵冲向前面,了解到了当时的危急情况,但这里没有工事可以容纳吓慌了的兵士,那些新近征集来的毫无作战经验的人,只能一起转过身来望着军团指挥官和百夫长们,看他们发出什么命令来。没有一个人在这种意料不到的形势下能够勇敢地镇静如常。另一方面,蛮族们在一看到老远的连队标志时,最初停止了攻击,误以为这就是他们的俘虏所说的远去的军团,现在回来了。后来看到这支人马数目很少,又轻视他们起来,四面八方向他们进攻。

    四0、军奴们奔到最近的一个高地,但很快就从那边被逐回来,又没头没脑地插入连队的行列,使本来就已惊骇不定的士兵们更加慌乱。他们中间有些人建议组成一个楔形的队形,迅速突围出去,离大营如此之近,他们相信或许有一部分人被包围歼灭,其余一定能够脱身。又有人建议坚持在一处高地上,大家生死相共,一起拼到底。这办法遭到老兵们的反对,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他们是混合编在这个队里一起去的。于是,他们互相鼓励着,在一个派去做指挥的罗马骑士该犹斯·德亲朋纽斯的率领下,从敌人包围中冲出来,一人未伤地回到营寨。军奴们和骑兵们在这次突围中紧紧跟着他们,依靠这些兵士的勇敢,也一起安全脱险。唯独坚持在高地上的那一群人,丝毫没有作战经验,既没能坚持自己原来赞同的主张、在高地上进行自卫,又不能学习刚刚已经看到的、而且别人已经从中得到好处的勇气和速度,却在下了高地试探着向大营退去时,陷入一处地形不利的所在。百夫长中间有一些原来在别的军团里担任较低职泣、因为勇敢才被提升到这个军团来担任较高的职位,这对恐怕失掉过去获得的英勇善战的声誉,相继在奋勇搏斗中牺牲了。一部分军队趁敌人被百夫长们奋勇冲开的时候,也出乎意料地安全到达大营,一部分被敌人包围歼灭。

    四一、日耳曼人看到我军已经把守在工事上,感到袭取营寨已经无望,因而带着隐藏在森林中的战利品,退过莱茵河去。但当时营中惊慌得十分厉害,以至就在敌人离开之后的那天晚上,奉命带着骑兵前去的沃卢森纳斯到达营寨时,还是没有办法使士兵们相信凯撒已经带着安全无恙的军队即将到达。恐慌差不多占据了大家的心,简直达到令人疯狂的地步。他们一口咬定说:一定是全军覆没之后,单只是骑兵逃了出来,如果全军依然存在,日耳曼人决不会来攻营。这种恐慌等凯撒到达之后才消除。

    四二、当他回来后,了解了战事的一切情况,他只怪西塞罗一件事情,就是他派几营人离开值岗和守卫的工作到外面去,他指出:哪怕是最小的意外,也不应该让它有发生的机会。命运已经以敌人的突然来临证明了它的力量,又再把差不多已经要跑进营寨工事和大门的蛮族驱走,进一步显示了它的神迹。但所有这些意外中最最出奇的却是:存心想要破坏安皮奥列克斯的领土,因而渡过莱茵河来的日耳曼人,却被引到罗马的大营,给安皮奥列克斯帮了极大的忙。

    四三、凯撒重新出发去骚扰敌人,他从四邻各国家征集了大批人马,把他们派到各个方向去。每一个村庄、每一座房屋,只要能看到的。就给纵火烧掉。牲口都给杀掉、战利品从各地带走,谷物不仅由于大批牲口和人员在消耗,而且因为时令和阴雨,倒伏下来。因而,即使有人能够躲过这一时,但在军队退走之后,仍然要因为什么东西都没有而死去。尽管有很大一支骑兵分散在四面八方,但还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些俘虏在被捕获时,眼睛还在凝视刚刚逃走的安皮奥列克斯,甚至他们还坚持说,还可以依稀看到他的背影。捕获这个逃亡者的企图促使他们作了莫大的努力,特别因为他们都希望借此取得凯撒的最大好感,因而更激发起超乎人性的热忱。但他们似乎老是离开最后的成功只差一点儿,他总是依靠隐蔽的地方、森林、幽谷,逃出了性命,连夜再找别的地方去躲避。他携带着的只是四个骑兵组成的卫队,他们是他唯一敢托付性命的人。

    四四、当这个地区经过了这样一番破坏之后,凯撒把损失了两个营的军团仍旧带回,到雷米人的一个城镇杜洛科多勒姆去。在那边召集了一个全高卢的会议之后,他决定对森农内斯人和卡尔乌德斯人的叛乱事件,进行了一次审讯,给那个阴谋的主犯阿克果一个比向来更加严厉的惩罚,以我们的传统方式将其明正典刑。有些人怕审判而逃走的,宣布他们为被剥夺了法律保护的人。于是,他把两个军团驻在邻接德来维里人的冬令营中,两个军团驻在林恭内斯人中,其余六个驻在森农内斯领域内的阿及定古姆,并且替这些军队安排好了粮食供应,然后按照决定,到意大利去主持巡回审判大会。

    第七卷

    一、当高卢平静下来后,凯撒仍按照决定,出发到意大利去主持巡回审判大会。他在那边接到克罗底乌斯遇害和元老院命令所有适龄青年都举行入伍宣誓的消息之后,就决定在全行省实行征兵民这些事情很快被传到山外高卢去,高卢人又自己根据当时形势。在这上面添枝加叶地增加上一些语言。他们认为凯撒已经给罗马的骚动牵制住,在发生这么严重的纷争的时候,不会再回到军队中来。这个机会也鼓舞了那些本来就因为屈服在罗马的统治之下而感到气愤的人。他们开始更自由、更大胆地策划战争。高卢的领袖们彼此在密林中的偏僻地方举行商谈,他们对阿克果的死颇为愤愤不平,指出来说:这种命运迟早也会落到自己头上来。他们对高卢的共同命运感到痛心,不借用各式各样的诺言和酬报征求有人站出来,带头发动战争,为了高卢的自由,就冒生命危险也在所不惜。他们说。最重要的事情是必须在他们的秘密计划传出去以前,设法先把凯撒到军中来的路截断。他们认为这是一件轻而易举的工作,因为统帅不在,军团就不敢随便离开营地;统帅没有强有力的警卫,也不能赶到军团这边来。他们最后宣称说:丧生在战斗中,无论如何要比不能恢复旧日能征善战的声誉和继承历祖相传的自由好。

    二、当这些事情在议论纷纷时,卡尔舒德斯人声称:为了大家的安全,他们不惜冒任何危险,愿意第一个出面发动战争。只是。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互相交换人质,作为保证,因为怕事情会被泄漏出去,他们要求大家按照传统的最最庄严的会盟形式,在集合着的军旗面前,用宣誓和荣誉来保证在他们开始战争之后,大家不袖手旁观,丢开他们不管。这时所有在场的人都异口伺声地赞扬他们,并且宣了誓。在决定了一个起事的日期后才分手。

    三、当那一天到来时,卡尔奇德斯人在两个不顾死活的人古德鲁亚都斯和孔肯耐托杜纳斯领导下,一起涌向钦那布姆,一声暗号便把因为贸易定居在那边的罗马公民,全都杀死,而且抢劫了他们的财物,其中就有受凯撒委托、在那边主办粮食的卓越的罗马骑士该犹斯·富非乌斯·契坦。消息被很快传到高卢各邦。因为每当有一件比较重要或比较突出的事情发生,一他们就利用喊话,把这消息传播到各地方各区域去,别人接到后,也照式取样再传送到邻地,就跟在这次发生的一样。钦那布姆日出时发生的事件,在第一更结束之前,便可以传到相距一百六十罗里之外的阿浮尔尼人境内。

    四、一个势力极大的阿浮尔尼青年维钦及托列克斯——他的父亲契尔季洛斯曾经掌握过全高卢的领导权,因为图谋王位,被他国内的人处死——也以同样方式召集起自己的部属,很容易地把他们煽动起来。他的打算一经传开去,大家都争着武装自己。他的叔父戈彭尼几阿和其他一些认为不该冒这种大风险的首领们,设法拦阻他,把他逐出及尔哥维亚镇。但他并不因此改变初衷,就在乡间征集贫民和亡命者,聚集起一大批这样的人之后。他又把自己的想法传播给国内所有跟他接触的人,劝他们为了全体的自由,拿起武器来。当他集合起一支很大的武装力量时,就把不久以前驱逐自己的仇人赶出国家,并被他的同伙们奉为国王。他派使者们到各处去,吁请他们效忠他,很快就把森农用斯人、巴里西人、庇克东内斯人、卡杜尔契人、都龙耐斯人、奥来尔契人、雷穆维契斯人、安得斯人、以及所有其他邻接大洋的各族,都拉到自己一边。在一致同意下,领导大权授给了他。他得到了这种权力,便向所有这些邦索取人质,还命令他们必须要交给他多少数目军队。他又规定每个邦必须在国内制造多少武器,何时完成。他尤其重视的是骑兵。他处处极端的谨慎小心,再加上极端严格执行命令,还用最厉害的刑罚来压制动摇的人。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他用烈火和其他一切酷刑把他处死,如犯的罪较轻,他便把犯者双耳割去或挖掉一只眼睛之后送回家去,给其他人做鉴戒,使别人对他的严刑峻罚有所畏惧。

    五、他仗着这种刑罚,很快就征集起一支军队。他一面派一个极勇悍的卡杜尔契人名叫路克戴密斯的,带着这支军队的一部分,进入卢登记人境内.一面自己出发去和别都里及斯人作战。当他到达那边时,别都里及斯人派使者到他们的保护人爱杜依人处请求救兵,以便更好地抵抗敌人。爱杜依人根据凯撒派去和军队一起留在那边的副将们的劝告,派骑兵和步兵去支援他们。这支军队赶到别都里及斯和爱杜依人分界的里杰尔河时,在那边停留了几天,没敢渡河就回转本国,报告我们的副将说:他们因为害怕别都里及斯人的阴谋,故而退了回来,听说别都里及斯人已经计划好等爱杜依人一过河时,他们就自己在这一边,由阿浮尔尼人在那一边将其包围。他们这样做,究竟真的是因为他们告诉副将们的这个原因,还是出于欺骗,我们没有确切的证据,不宜下结论。可是,别都里及斯人却在他们一转背时。马上跟阿浮尔尼人联合起来。

    六、这些事情被报告给在意大利的凯撒时,他已经得知由于克耐犹斯·庞培的努力,罗马已经进人比较平静的状态,于是就向外高卢出发。一到那边,他发现当前最困难的问题是如何才能赶到军中去。他知道,如果把这些军团召到行省来,它们势必要在行军途中,自己不在场的时候,进行战斗;另一方面,如果自己竭力设法赶到军中去,那末,在他看来,即令有些族目前看来还属平静,但若把自己的安全托付给他们,也仍然是件欠妥的事情。

    七、同时,被派到卢登尼人中自的卡杜尔契人路克戴留斯,已经替阿浮尔尼人把这个邦拉拢过去。然后他又赶到尼几阿布列及斯人和迎巴里人中,接受了这两族的人质,并在征集了大量兵力后,很快朝奈波方面赶来,想冲进行省。凯撒接到这报告,认为应该先搁下其他别的计划,赶到奈波再说。他一到那边,鼓励了惊惶失措的人。并在属于行省的卢登尼人境内、沃尔卡族的阿雷科米契人境内、托洛萨得斯人境内,以及东波四周等邻接敌人的地区,设置下驻防军。他又命令行省的部分军队和他从意大利征集了带来的补充兵员。集中到和阿浮尔尼人疆界相接的厄尔维人境内。

    八、这些措施使路克戴留斯的进展受到阻碍,他认识到插进我军的一系列据点是十分危险的,因而又退了回去。凯撒得以进入厄尔维人境内。这时,把阿浮尔尼和厄尔维分隔开来的启本那山,虽然在这非常凛冽的季节中,有极深的积雪阻碍着行军,但他却在军士们积极努力下,清除了六罗尺深的积雪,打开通道,到达阿浮尔尼边境。他们毫没防备,大为吃惊,因为他们认为启本那山象一堵城墙似的保护着自己,在这样的季节,就连一个单身的旅客也从来没闯出路来过。凯撒命令骑兵把活动圈子拉得愈开愈好,给敌人造成的恐慌愈大愈好。因此谣言和报导,很快便传到维钦及托列克斯那边,所有的阿浮尔尼人都惊骇万分地包围着他,求他照顾他们的财产,别让它们遭到敌人抢掠,特别现在可以看到,整个战争都在对着他们进行了。他被他们的恳求打动了心,就把自己的大营从别都里及斯邦移到阿浮尔尼去。

    九、凯撤本来就已经料到维钦及托列克斯势必这样做,在那边逗留了两天之后,就借口召集新征来的补充兵员和骑兵,离开了军队。他任命年轻的布鲁图斯统率这支军队,吩咐他要让骑兵四出活动,范围越广越好,还说:他要尽力设法在三天以内赶回来。把这些事情安排妥当后,他以急行军赶到维恩那,迅速得连他自己的军队都没事先料到。他在那边带起了自己多天以前派到那里的骑兵生力军,接着又日夜不停地赶路,通过爱杜依人领域,进入有两个军团在那边过冬的林恭内斯人境内,快得即使爱杜依人想在他的安全问题上玩花样也来不及,在他到达那边时,他派人通知其余别的军团,命令他们在他到达的消息尚未传到阿浮尔尼人那边去之前,集中到一起来。当维钦及托列克斯听到报告后,他领着自己的军队,重新又回到别都里及斯人境内,决定从那边出发去进攻波依人的一个叫戈尔哥宾那的要塞、这些波依人是在厄尔维几人的那次战役中被击败后,凯撒把他们安置在那边,作为爱社依人的附庸的。

    一0、维钦及托列克斯的这一着,使凯撒在确定作战方案上遇到很大困难。如果他在冬天余下来的这段时间中,让军队集中着守在一起,恐怕爱杜依人的附庸沦陷,会被人认为凯撒不能作为友邦的保障,接着引来一场全高卢的叛乱;反之,如果把军团过早地领出冬令营,又怕运输上的麻烦会带来粮食困难。但是尽管要遇到各式各样困难,看来总比忍受极大的耻辱、丧失所有附庸的同情为妙。因此,他叮嘱爱杜依人担负起运输粮食的任务,并派人先到波依人那边去,把自己的来临通知他们,叮嘱他们保持忠诚,竭力抵御敌人的进攻。于是,他把两个军团和全军的辎重留在阿及定古姆之后,向波依出发。

    —一、次日,他到达森农内斯人的一个名叫维隆诺邓纳姆的市镇。为了不让自己背后留下任何敌人,妨碍粮食接济,他决定进攻这个市镇。他在两天之中筑起围墙,第三天,镇中派出代表来请求投降。凯撒命令他们收集武器、提供牲口、并交纳六百名人质。他为了尽快完成进军,留下副将该犹斯·德来朋纽斯监督执行这些命令,自己又向卡尔奇德斯人的一个市镇钦那布姆出发。当时,围攻维隆诺邓纳姆的消息,已经传到卡尔多德斯人那里,他们认为这件工作将拖延很长一段时间,因此正在准备一支守卫部队,想派到钦那布姆去从事守御。凯撒在两天内到达那边,在市镇前面扎下营寨,由于这天余下来的时间已经不多,不能再进一步行动,他便把围攻的工作搁到第二天去。他命令士兵们准备好一切围攻需要的东西,同时因为里杰尔河上有桥梁跟钦那布姆相联,他命令两个军团去露宿在那边,通宵戒备着,兔得居民们夜里从镇上逃出去。半夜前不久,钦那布姆人悄悄从镇上溜出来,开始过河。这事被侦察部队报告了凯撒,他把城门放起火来之后,派出早已受命作好准备的军团,占据了那市镇。由于桥梁和道路狭隘,阻碍了敌人大批逃走,因而在他们全体之中,只极少数人逃了出去,没全部被俘。他搜掠并且焚毁了那个市镇,把战利品分给了士兵,然后领着军队渡过里杰尔河,赶到别都里及斯人边界。

    一二、维钦及托列克斯一知道凯撒到来,马上停止围攻,迎头向他赶来。凯撒却已经决定袭取在他进军路上的一个别都里及斯人的要塞诺维奥洞纳姆。当这个镇的使者赶出来恳求他饶恕他们,不要伤他们的性命时,他为了可以把余下来的事情象已经大部完成的事情一样迅速了结起见,命令他们把武器都收集起来,马匹也交出来,并且交出人质。在一部分人质已经交来,其余的各项要求也在执行的时候,有几个百夫长和少数兵士被派去收集武器和牲口,这时,作为维钦及托列克斯前锋的敌人骑兵,已经远远可以望到,市镇里的人一看到他们,以为有了得救的希望,一声发喊便抢起武器,闭上城门,上城把守起来。正在城中的百夫长们一看到高卢人的这副样子,知道发生了新的变化,就拔出他们的剑,抢着守住城门,让全体人员都安全退了出来。

    一三、凯撒下令把骑兵带出营寨,跟敌人的骑兵战斗。当他的部下感到支持不住时,他又派四百名日耳曼骑兵去支援他们,这些日耳曼人是他一起始就决定留在自己身边的。高卢人经不住他们的冲击,被驱散逃走,损失了许多人之后退回大队。在他们被击溃的时候,镇中人又一次惊慌起来,捉住了那些被他们认为是煽动群众的人,把他们交给凯撒,自己也同时投降。这些事情办妥后,凯撒向阿凡历古姆镇赶去。这是别都里及斯境内最大、防御最好的市镇,坐落在一片极为肥沃的土地上。凯撒深信在重新占有这个市镇之后,就可以再次把整个别都里及斯族都拉回到自己这边来。

    一四、维钦及托列克斯在维隆诺邓纳姆、钦那布姆和诺维奥洞纳姆接连遭到几次失利之后,召集他的部下举行一次会议。他指出今后的战事,应该用跟过去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他们必须用尽一切手段来阻止罗马人得到草料和给养。这是件很容易的任务,因为高卢人有足够的骑兵,而且得到季节的帮助。一旦草料割不到,敌人便不得不分散开来,到一家家房子里去找,这些零零星星的部队,就可以用骑兵来一天天加以消灭。再则,为了共同的安全,私人的利益就不得不牺牲一些,从大路起,四面八方的村庄和房屋,只要敌人有可能闯去寻找草袜的,都应该烧掉。这些必需品,高卢人自己是有充分供应的,战事在哪一个族的境内进行,他们就会支援他们。但罗马人却经不起饥荒,不得不冒更大的危险,跑到离开大营更远的地方去找。对高卢人来说,无论杀死罗马人也好,夺取他们的辎重也好,反正都是一样,因为罗马人失掉辎重,也就没法再战。此外,任何市镇,如果防御工事和自然条件不足以保障它,使它不用担心一切危险的,都应该烧掉。一方面使它们不至于成为逃避兵役的高卢人的避难所,另一方面,也不至因给养和战利品堆得太多,招惹罗马人来劫掠。这些措施看来很残酷,很痛心,但他们应当考虑到,作为被征服者必然的下场,他们的妻子儿女会被拖去奴役、他们自己会被杀死,要比这更惨痛得多。

    一五、这个主张得到一致赞同。别都里及斯有二十个以上市镇被纵火烧起来,别的邦也都这样做,四面八方都可以看到一片火光。这虽然使所有的人都感到很大的痛苦,但他们都安慰自己说,他们的胜利已经万无一失,自己的损失很快就可以得到补偿。他们在一次全体大会上考虑阿凡历古姆这个市镇应该烧掉还是守住时。别都里及斯人爬在全体高卢人脚下恳求这些人,千万不要强迫他们亲手烧掉这个差不多是全高卢最美丽的城市、他们国家的安全保障和掌上明珠。他们声称。他们可以很方便地利用它本身的地形来保卫自己,因为它差不多四面都由河流和沼泽包围着,只有唯一的一条狭窄的小路可以通向它。他们的要求得到了允许。虽然维钦及托列克斯最初反对,但后来也被他们国人的恳求和群众的同情说服了,给这个市镇挑选了适当的守卫者。

    一六、维钦及托列克斯抄近路紧跟着凯撒,选定一个离阿凡历古姆十六罗里、由沼泽和森林障蔽着的地点,作为自己的营地。由于一天之内的每个刻时都有排定的探报人员,他能够随时知道阿凡历古姆发生的事情,并且把所要做的工作布置下去。他做到了使我军的采牧部队和收集谷物部队的一举一动都处在他的监视之下。这时我军因出于无奈,不得不越跑越远,他就趁他们分散开来的时候进攻他们,使他们遭到很大的损失,尽管我们在这方面也采取尽可能事先设想到的一切措施,作好预防,象行动的时间不固定、走不同的路等等。

    一七、凯撒把自己的营寨扎在那市镇没有被河流和沼泽围拢起来的这一面,正如前面所说,有一条狭路可以通到镇上。他着手准备壁垒、建造盾车、架起两座木塔,但限于当地的地形,无法筑起长围来。他不住地催促波依人和爱杜依人解决粮食供应问题。爱杜依人对这件工作缺乏热情,帮助不大,波依人则苦于没有较大的积储,因为他们的国家又小又弱,很快就把他们所有的全耗光了。由于波依人的贫乏、爱杜依人的冷淡、再加上房舍的被焚毁等等,使我军的粮食遭到很大困难。军士们竟多天没有粮食,不得不用远处村庄驱来的家畜,应付极度的饥饿。但从他们的口中,绝对听不到任何一句跟罗马人的尊严不相称、跟他们过去的胜利不相称的话。相反,当凯撒分别对正在工作的各个军团谈话,宣称如果缺乏粮食的情况真使他们无法忍受,他可以停止围攻时,大家异口同声要求他别这样做。他们说,他们在他的统率下已经服役了多少年,从没受过耻辱,也从没干过一件事半途而废;他们认为把已经开始的围攻中途息手,是一件可耻的事。随便吃什么样的苦,总比不给被高卢人玩弄阴谋杀死在钦那布姆的罗马公民报仇好。他们把这种意见告诉了百夫长和军团指挥官们,通过他们转告凯撒。

    一八、那时,木塔已经靠近城墙。凯撒从俘虏口中知道,维钦及托列克斯已经耗光了牧草并且把他的营寨移到稍稍靠近阿凡历古姆的地方来,现在他已亲身带着骑兵和习于夹在骑兵中作战的轻装步兵,到一个地方去埋伏,他相信我军明天一定要到那边去放牧。得知这消息后,凯撒在半夜中悄悄进军,早晨时到达敌军的营寨。他们很快就从侦察人员口中得知凯撒的来临,在将车辆和辎重藏于森林中比较隐蔽的地方后,又把全部军队在一个高高的、空旷的地方列下阵来。接到这消息后,凯撒下令迅速把行囊集中堆在一起,准备好武器。

    一九、那边有一座从山脚平缓地上升的小山,差不多每一面都围有极危险、极难于通行的沼泽,其阔不超过五十罗尺。高卢人很信赖这处地形,拆掉桥梁之后,把人马按国别分开,布列在这山上,还分别用可靠的守卫把守住那沼泽的每一个渡口和小径,决定如果罗马人企图突过沼泽,就趁他们涉渡时行动艰难,从高处冲下来压倒他们。因此,人们一看到双方相距那么近,都会以为高卢人已准备在势均力敌的形势下决战;但任何人只要一注意到双方所处的地势不相同,就都会知道他们只是在装模做样,虚张声势。士兵们看到敌人居然敢在离自己这样近的地方不动声色地面对着我们,都非常愤慨,要求发出战斗的信号。但凯撒向他们指出;这场胜利必然要以极大的损失、极多勇士的性命去换得来。。他说:他已经看到,为了他的声誉,他们已经下定决心,不避任何危险,但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他也不把他们的性命当一会事,不把他们看得比自己的安全更可贵,那就该被认为是毫无心肝的人了。在这样抚慰过士卒之后,他在当天把他们领回营寨,开始把围攻那市镇需要的其余东西都安排妥当。

    二O、当维钦及托列克斯回到他的同伙那边时,被他们指控为叛徒,因为他不但把营寨移近了罗马人,而且带走全部骑兵,走的时候又没指定一个统帅,让这么大的一支军队留在那边没人统率;特别因为在他一离开之后,罗马人就利用这个极好的机会迅速地进逼过他们。他们相信,所有这些事情,都不会是没有事先布置,偶然发生的。他们说他宁愿由凯撒赏给他高卢的王位,却不愿意通过他们的爱戴取得它。他对这些指控,用下列的话作了回答:他的移动营寨,是因为缺乏草料,就连他们自己也曾劝说过他;他所以移近罗马人,是因为那地方的地形给他的启发;这是一处可以利用本身的有利条件来保卫自己的地方。再则,在沼泽地带,骑兵不再十分需要,而在他赶去的那地方却很有用。他离开的时候没把最高指挥权交托给别人,也是有用意的,为的是怕那个代表他的人经不起大家的热情催促,冒然作战——他知道,由于大家意志不坚,再也忍受不住艰苦,所以都在盼望作战。如果罗马人在这地方的出现纯是出于偶然,高卢人就应该感谢幸运之神,即使罗马人是某些人故意召来的,高卢人也该谢谢这些人,因为他们使高卢人能够踞高临下地观察一下罗马人,看看他们的数目是如何少得可怜,他们的勇气也是何等可鄙,临阵不敢一战,却可耻地退回营寨去。他不想用背叛祖国的办法到凯撒手里去取得首领的地位,他可以凭借一场自己和全高卢的胜利来取得它,反正这是已经拿稳了的。他说:但是,如果你们给我这个称号,为的是想给我锦上添花,增加些虚荣,而不是要依靠我获得安全,我宁可把它还给你们。你们试听听这些罗马兵士的话吧,你们就可以相信我的这些话是出于一番真诚了。他领来几个奴隶,他们是几天以前在打草时被截获的,已经饱受饥饿和镣索之苦。他们事先就被教过一番,如果人家问时,该怎么回答。他们说:他们是军团中的官兵,迫于饥饿和困乏,偷偷跑出营,到四野中瞧瞧能不能找到谷物或者牲口的。全军人员都在遭受同样的饥荒,再没有人剩下一点精力,也再没人能负担体力劳动,因此统帅决定,如果攻拔那市镇的工作仍不能取得进展,三天内就把军队撤回去。维钦及托列克斯说:这些就是你们沾我的光,而你们却在控告我背叛。由于我的努力,你们看到这样强大、这样战无不胜的军队,没有要你们流一滴血,就被饥饿摧毁了,在这支军队从这地方可耻地逃出去时,也已由我作了安排,将没有一个国家肯接受它到自己的领土里去。

    二一、全体人员齐声叫喊,同时还象平常他们同意人们发言时那样,敲击他们的武器。他们叫着说:维钦及托列克斯是最最伟大的领袖,他的忠诚绝对没有可以怀疑的地方,战事也不可能有更英明的策略。他们决定应该在全军中挑选出一万人来,送进市镇里去,免得把大家的共同安全单单交给别都里及斯人负责。因为他们认为整个战争的胜利与否,全决定在能否保牢这个城市上面。

    二二、我军无可比拟的勇敢,却遇上高卢人层出不穷的诡计,因为他们原是一个极机灵的民族,最善于模仿和制作别人传去的任何事物。这时,他们用套索拉开我们的捷钩,一旦它们被捞住,就用绞盘把它们硬拖进去。他们还通过坑道来挖断壁垒,特别因为他们国家有极大量铁矿,懂得并且采用过各种坑道,所以在这方面有专长。再则,他们还在城墙上四周都筑起了木塔,上面覆盖着毛皮。在他们日夜经常突围出击的时候,他们不是试图纵火焚烧我军的木塔,就是攻击正在忙于工作的士兵。不管我军的木塔由于壁垒在每天增高而抬高了多少,他们总也是在自己的木塔上支起新的木架,使它跟我们的一样高。他们同时还开掘反坑道来挖通我军的坑道,用熏硬并削尖的木材、

    二三、所有高卢的城墙,大致都用这样的方式建成:沿着城墙所需要的长度,把直的木材各各隔开二罗尺,平行着横置在地上,它们靠里的一端,互相接牢,上面覆盖大量泥土,前述的两罗尺间隔,甩巨石堵塞住它的前端。把这些木材放好并且联率以后,上面再加上第二排,木材与木材之间仍跟上述的一排一样,也留有两罗尺间隙,但上下两排之间的本材互相错开着,避免彼此相遇。彼此间既都有相等的间隔分开,每一间隔中又各有石块牢牢地嵌紧,整个结构就这样接成一气,一层接一层,直到城墙所要达到的高度为止。这工程由于木柱和石块一直排一直排都很整齐,在外形上并不单调难看,而且它在实际保卫市镇上有明显的效用,它的石头可以防止火攻,木柱可以防止撞锤,由于它的内部通常有四十罗尺长的一列列木材联牢,因此它既打不穿,也拉不倒。

    二四、这些情况妨碍了围攻,部队虽然整个时间内都受到严寒和连续不断的阵雨阻碍,但由于不断的努力,他们仍旧能够克服所有这些困难,在二十五天中,造起一座宽三百三十罗尺,高八十罗尺的壁垒,这差不多一直接到了敌人的城墙。凯撒仍照他的习惯,为监视着那工程而露宿,督促士兵们一刻不停地工作。但在快近三更的时候,忽然看到壁垒冒起烟和原来敌人已通过一个坑道把它纵起了火。同时,沿着城墙到处发出一片喊声,敌人突然在罗马木塔两面的城门中突围出来,另外一些人又在城墙上面距离很远的地方将火把。干柴掷到壁垒上来,并且把各式各样树脂和能引火的东西倒下来,因而一时简直无法考虑军队究竟应该先赶到哪一边。或者先去帮助哪一部分才是。幸亏由于凯撒事先指令两个军团不分昼夜地在营寨前执行着警戒,他们中间正有很多人轮班守在工事上,马上就布置一些兵士去抵御那些突围出击的敌人,另外一些人去把木塔拖回来,并把壁垒的一部分挖断。全军都从营中冲来扑灭火焰。

    二五、当这一夜的其余时间都已度过时,战斗还在各处进行着。敌人因为看到木塔前的行障已经烧掉,没有掩护,我军难于赶上去支援,他们这面却不断有生力军来替换疲乏了的人,因而他们可能获胜的希望又重新恢复了,同时他们还深信,全高卢的安危都系在这一瞬之间。于是,就在我们亲眼目睹之下,发生一件我们认为颇值得一叙、不应该略去的事情。有一个立在市镇城门前的高卢人,把别人递给他的树脂和油膏,一团团的投掷到正在焚烧的一座木塔的火焰中去,当他被一架弩机射过去的矛洞穿右胁,倒地死去时,这批人中站在他后面的另一个人,跨过他的尸体,继续这一工作。当这第二个人又被经机以同样的方式射死时,又有第三个人接了上去,接第三个人的是第四个人,那地方防守的人始终没中断过。直到那壁垒上的火被扑灭,四面的敌人都被逐走,战斗告结束时才止。

    二六、高卢人试尽各种方法,仍一事无成,他们就决定按照维钦瓦托列克斯的劝告和命令,于次日逃出市镇。他们准备在半夜静寂的时候行动,希望能避免自己的人大量损失,因为维钦及托列克斯的营寨离开这个镇不远,而且在他们跟罗马人之间到处有连亘不断的沼泽隔开着,可以阻碍罗马人追逐。当黑夜到来发他们已经准备好这样做时,妇女们突然冲出门来,啼哭着爬在她们男人们的脚下,用各种哀求的话求他们不要让她们、以及他们共有的孩子——这些因为性别和体力无法逃走的人——落到敌人手里去吃苦。通常在极端危险时,恐惧总是不容有怜悯之心的。当她们看到男子们坚持自己的主张时,她们便开始齐声喊叫,把他们要逃走的打算泄漏给罗马人。于是高卢人惊慌起来,害怕被罗马骑兵赶在他们前面把路截住,便放弃了这计划。

    二七、次日,当木塔已移向前方,凯撒决定建筑的工事也完成时,忽然来了一场很大的暴风雨,他看到这时安置在城墙上的守卫注意力已经稍许松懈了一些,认为这场暴风雨对于执行良己的计划是有利的,便命令他的部下在工事里故意懒洋洋地逛荡着。同时把他希望做的事情告诉他们。军团士兵们在行障后面秘密作好行动的准备。他鼓励他们说:现在他们辛勤劳动换来的胜利果实终于要收获了。他又对首先登上城墙的人许下酬奖,然后向士兵们发出号令。他们突然从各方冲出来,城墙上很快就到处是人。

    二八、敌人被这突然的行动吓慌了,从城墙上和木塔上清退下去,在市场上和别的比较开旷的地方排成楔形阵势,他们想不管敌人从哪一方面来攻击,他们就用已经摆好的阵势迎击。但当他们看到敌人没有一个人跑下平地来,却在沿着城墙四面散开去时,恐怕逃走的希望被断绝,就抛掉自己的武器,一路横冲直撞,向市镇最偏僻的地方选去。其中一部分在城门狭隘的出口处拥挤成一团时,被我军步兵杀死,一部分已经走出了城门的,也被骑兵歼灭。这时谁都不忙于获取战利品,钦那布姆的屠杀和长期围攻的辛苦,使士兵担怒得不顾一切,无论是年迈的老人、妇女还是儿童,概不饶过。最后,在数达四万的居民中,只勉强剩下了最初一听到喊声就跑出市镇的八百人,安全到达维钦及托列克斯处。这时已经是深夜。他悄悄接待了这些逃到他这边来的人,免得因为他们一大群人涌入营寨,再加上兵士们的怜悯之心被激发起来后会引出一场变乱来,在把他的熟人和这些邦的首领们安排到路比较远的地方去之后又设法把他们分开,带到原先按族分配营地时就分给他们自己人的那一部分去。

    二九、维钦及托列克斯在次日召集了一个会议,安慰和鼓励他的兵士,叫他们不要意志消沉,也不要为了失败而烦恼。罗马人的所以取得胜利,既不是依靠勇气、也不是在堂堂正正的战斗中获得的,只是全凭谋略和攻城的技巧,这些却正是他们高卢人不懂的东西。如果他们希望在战斗中能够到处一帆风顺,自然不可能。他本人就从来没同意过要保卫阿凡历古姆,这件事,他们自己可以做他的证人。只是由于别都里及斯人的轻率和其余人的随声附和,才引来这样一场惨祸。虽则如此,他很快就会用更大的成就来补偿它,他会凭仗自己的努力,把和高卢其他各国不合作的那些国家都拉到自己这边来,产生一个全高卢统一的行动计划。全高卢一联合,全世界都将充法阻挡。这一点,他几乎就要将其实现了。同时,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们应当听从他的要求。动手给营寨筑上防御工事,以便更有效地抵御敌人的突然攻击,这才是合理的做法。

    三O、对高卢人来说,这番话是相当动听的。首先因为他本人就没有由于他们遭到惨败而垂头丧气,也没有躲起来,跟大家避而不见。他被大家认为是比别人更有远见和卓识的人,在事情的成败还未定局时,他就是第一个倡议把阿凡历古姆烧掉、后来又主张把它放弃的人。因此,在别的指挥官身上,厄运往往会削弱他们的威信,但他的威信却相反地因为遭到失败而一天比一天更加提高。这时,因有他的保证,高卢人都相信会把其余诸邦也一起拉到自己这边来,于是,他们破天荒第一次动起手来为自己的营寨建筑防御工事。虽然他们不习惯劳动,但这时在惴惴畏惧的心情之中却认为无论什么样的命令都得执行和忍受了。

    三一、维钦及托列克斯果然说到那里就做到那里,竭尽力量争取其它各邦,用礼物和诺言拉拢它们的一些领袖。他并且为这个目的遴选了合适的人员,他们都是一些能用巧妙的辞令和私人友谊轻轻易易把每一个首领拉拢过来的人。在阿凡历古姆沦陷时逃出来的那些人,他也设法发给了武器和衣服。同时,为要补充减少了的军队,他分别向各邦索取一定数目的兵员,规定了他所需要的数目、以及送他们来营的日子。他又命令把所有的弓奇手——在高卢有很多这种弓奇手——都送到他这里来。通过这些方法,阿凡历古姆遭到的损失很快就弥补过来。同对奥洛维果的儿子、尼几阿布罗及斯的国王都托马得斯——他的父亲曾由罗马元老院给予”友人”的称号——也带了大批骑兵,来到他这里,这些骑兵有的是他自己的,有的是他从阿奎丹尼人中间雇来的。

    三二、凯撒在阿凡历古姆停驻了几夭,在那边发现数量极大的谷物和其他给养,使他的军队在疲劳和睑乏之后,得到恢复的机会。这时冬天几乎已经过去,大好季节正在招唤他把战事进行下去。他决定向敌人进军,试一下是不是能把敌人从沼泽和森林中引出来,或者用围困的方法把他们压垮。正当这时,爱杜依族的一些领袖负了一个使命来见他,要求他在他们国家万分危急的时候,援助他们。他们说:事情真是千钧一发,危险到极点,因为按照他们自古以来的习惯,总是选出一年一任的一个首领来掌握国王一般的权力,但现在却有两个人在行使这个职权,各人都自称是合法选出来的。其中一个是孔维克多列塔维斯,是个富裕、卓越的青年,另一个是科德斯,出身于一个极古老的家族,本人有很大的势力,亲属戚党也都很显赫,他的兄长瓦雷几阿克斯在前一年已经担任过这一个职务。全国都处于备战状态,元老院分裂了,人民也分裂了,他们各人都有自己的一批追随着,如果再拖延下去,国家的一部分必然要和另一部分自相残杀起来。只有依靠凯撒的力量和权威,才能阻止这种事情。

    三三、虽然凯撒知道搁下这边的战事和敌人而到别处去,是一件很有害的事,但他也很了解这种争执通常会引起多大的麻烦来。因而。为要防止跟罗马关系这样密切的一个大国——而且也是他自己爱护备至、用尽方法奖饰和推崇的一个国家——动起武来自相残杀、甚或发觉力量不敌的一方向维钦及托列克斯求救起来,不得不事先采取一些预防的措施。因为爱杜依人的法律不准掌握最高领导权的人离开国家,他为了免得被人们当成是轻蔑他们的制度和法律,决定亲身赶到爱杜依人境内,并召集他们的全体长老和争执的双方,到特乞几亚来会见他。差不多全国都集合到那边。他接到报告说,这两个争王位的人,其中一人是在一个只有少数人参加、而时间和地点都不合法的秘密会议上,由他的兄弟宣布他当选的,而他们国家的法律却不但禁止一个家族中同时活着两个曾经担任首领的人,甚至还不许一个家族中有两个人同时作为长老院的成员。因此,他强迫科德斯辞去最高统治权,并命令那个由祭司们按照国家首领缺位时的惯例选出来的孔维克多列塔维斯接掌大权

    三四、在他们中间作出这个裁决之后,他叮嘱爱杜依人忘掉纠纷和嫌怨,停止一切争执,全心全意投入目前的这场战争,只要等他征服了高卢,就会把他们那份应有的酬报给他们。他吩咐他们迅速把所有的骑兵和一万名步兵派到他那边去,以便把他们分派在各个据点上保护粮运。他于是把军队分成两部分,四个军团交给拉频弩斯带去讨伐森农内斯人和巴里西人;六个军团他亲自率领着,沿厄拉味尔河,直抵阿浮尔尼人境内的及尔哥维亚镇。他把骑兵的一部分分给拉频努斯,一部分留给自己。维钦及托列克斯一听到这个,马上把那条河上的全部桥梁都拆掉,开始在河流的对岸沿着河前进。

    三五、两军互相看得到对方,而且差不多面对面安下了营。敌人为要防止罗马人筑起桥来,领着军队过河,到处都布置了哨岗。因此凯撒遭到很大的困难,看来他有大部分夏天都要被阻止在河这边的危险,因为厄拉味尔河通常在秋天以前是不能涉渡的。为要避免这一点,他把营寨筑在一片林中,正对着维钦及托列克斯命令拆去的一座桥。次日,在命令两个军团隐藏好以后,他让其余的军队按照习惯,带着全部辎重前进,他把几个营故意拉得很开。使军团的数目看来仍旧象往常一样。这支军队奉命走得愈远愈好。当他根据天色,估计到他们已经安全进入营地后,便开始在原来的桥基上——它的下部仍旧完好——一重新建筑桥梁。这工程很快就告完成,军团被带过河去,选定一个适当的地点扎营后,他又把其余的军团重新召回来。维钦及托列克斯接到这件事情的报告后,就将他的军队以急行军的速度带到前面去,避免违反自己的意愿被迫接受战斗。

    三六、凯撒从那地方出发,经过五天行军,赶到及尔哥维亚。就在这天,骑兵发生了小规模的接触。该镇的地形也已经探明,它建立在一座非常高峻的山上,所有上山的道路都很陡急。他估量到绝不可能用突击的方式攻下它,在自己的粮食供应没安排妥当之前,也不可能围困它。维钦及托列克斯却傍着市镇,在山上安下营寨,把军队按照国别,各自相距一段适当的路程,环绕着自己布开,将可以俯瞰罗马营寨的山头都占据了,显示出一副声势浩大的样子。他命令那些选出来供自己咨询军务的各国首领们,在每天天明的时候到他这里来,以便讨论或者布置什么事情。差不多没有一天他不用夹杂着一些弓弩手的骑兵来作些小接触,借此考验他的每一个部下的意志和勇气。山脚下面,正对着城市的地方,有一座小丘陵,形势非常险要,四面也都很陡,假使我军能把它占领下来看来就可以把敌人的大部分水源切断,并且阻止他们自由放牧。但这地方却有他们的一支不很强大的驻军守卫着。凯撒在深夜中悄悄出营,在镇上还来不及赶来援助以前,赶走了驻军,占有这个地点。他派两个军团驻扎在那边,又挖了一条双重平行的防护沟,各宽十二罗尺,从大营直达这个小营,因此,即使一个单身的兵士,也可以安全地来来去去,不怕敌人的突然攻击。

    三七、战事正在及尔哥维亚附近进行时,爱杜依族的那个孔维克多列塔维斯——即我们上面所说,凯撒把首领的职位判定给他的那个人受了阿浮尔尼人的金钱贿赂,跟一些年轻人在一起商谈,这些人中最主要的,是出身于一个极显赫的家族的李坦维克古斯和他的兄弟。他把贿赂分给他们,还鼓励他们不要忘记自己生来就是自由的,而且是统治别人的人。爱杜依邦是阻碍高卢获得必然胜利的唯—一个国家,其他各邦都在爱杜依的势力控制之下,一旦把它争取到手,罗马人在高卢就将无立足的余地。他自己虽然在凯撒手中得到过一些好处,但凯撒判给他的,本来就是他有最正当的理由得到的东西,而他对全国的自由,却负有更大的责任。为什么爱杜依人要凯撒来决定有关他们本身权利和法律的事情,罗马人的事情却不由爱杜依人来决定呢?这些年轻人很快就被首领的这番话和贿赂勾引过去了,答应说,他们要做这个计划的带头人。但他们不敢相信他们国里的人马上就能够被冒然牵到战争中去,便开始探索一个实现这计划的方法,决定把李坦维克古斯派做遣送到凯撒那边去助战的一万军队的司令,由他率领着前去,他的兄弟提前一步先到凯撒那边去。这计划的其他部分该怎样做,也拟定了办法。

    三八、李坦维克古斯接过了军队,当他距离及尔哥维亚大约三十罗里时,他突然召集部下,哭着对他们说;”兵士们,我们在赶到哪里去呢?所有我们的骑兵、所有我们的贵族,全都已经遇害了,我们国家的领袖厄朴理陶列克斯和维理度马勒斯,也被罗马人指控为叛逆,没有经过审问就处死了。你们可以从逃出这一场屠杀的人口中了解这件事情的真相。至于我,我的兄弟和所有的亲戚都已经被杀,悲痛已经便得我没法再对大家诉说发生的事情了。”经他教导过应该怎么说的那些人被领了出来,把李坦维克古斯民经讲过的话,对大家又讲了一遍,说爱杜依的许多骑兵,因为被控跟阿浮尔尼人有往来,被处了死刑,他们自己全靠躲在大伙兵士中,才能从屠杀中逃出了性命。爱杜依人异口同声嚷着要求李坦维克古斯为大家的安全着想,出出主意。他叫着说:”难道事情就只要出出主意吗?难道没有极端的必要让我们迅速赶到及尔哥维亚,去参加阿浮尔尼人一伙吗?我们还相信罗马人在犯下这样的滔天罪行之后,不会正在赶来屠杀我们吗?因此,假使我们还有三分志气的话,就应该给那些死得最最冤枉的人报仇,杀死这些强盗!”一面说,他把那些因为信赖他们的保护,跟着他们一起走的罗马公民指给他们看,他抢劫了大量谷物和粮食,用惨酷的刑罚杀死了这些罗马人。他派使者周历爱社依全境,用骑兵和领袖们遭到屠杀的谣言来煽动他们,很使他们也照他已经做的那样来给自己报仇。

    三九、跟骑兵一起来的人中间,有由凯撒指名召唤来的那个叫厄朴理陶列克斯的爱杜依人,这是一个家世极显贵、在他们国内势力也极大的青年人,跟他一起来的还有正个维理度马勒斯,年龄和势力都和他相仿,就只家世比较差些,是经过狄维契阿。古斯推荐,由凯撒把他从微贱中提拔到显要的位置上去的。因为争夺领导地位,他们两个人之间存在着争执,在新近为了选举首领而发生的纠纷中,他们一个竭力支持孔维克多列塔维斯,一个竭力支持科得斯。这两个人中的厄朴理陶列克斯,一听到李坦维克古斯的计划后,就在半夜里把这事情报告给凯撒。他恳求凯撒千万不要让这个国家跟罗马的友谊,被这些年轻人的阴谋葬送掉,但他预料到这种情况可能是会发生的,只要那成万兵士一加入敌军,他们的亲戚便免不了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国家便也不会当它无足轻重了。

    四0、由于凯撒往常对爱杜依人总是特别关怀,因此,这报告引起他极大的忧虑。他毫不犹豫地立刻把四个轻装的军团和全部骑兵都从营寨里领出来。这时,成败关键全在于行动迅速,因而他连把营寨相应地缩小一些的时间都没有。他把副将该犹斯·费庇乌斯和两个军团留下来,作为营寨的守卫,一面命令把李坦维克古斯的兄弟拘留起来,但发现他已在不久前逃到敌人那边去了。他鼓励士兵们说,这种行军是迫于时机,万不得已的,千万不要因为疲劳,感到苦恼。于是,在全军极大的热情之下,一口气赶了二十五罗里路,到达看得见爱杜依军队的地方。他派骑兵迎上前去挡住敌军,阻止他们前进,同时又禁止大家杀伤任何一个人。他还命令被对方认为已经遇害的厄朴理陶列克斯和维理度马勒斯在骑兵队伍里往来走动,并招呼他们自己国里的人_当他们被认出来以后,李坦维克古斯的谎话马上被拆穿,爱校依人开始伸手作出投降的姿势,并掷下自己的武器,请求饶恕。李坦维克古斯带着自己的部属逃到及尔哥维亚去了(高卢的习俗把部属抛弃自己的主子视作罪恶,即使在完全绝望的时候也是如此)。

    四一、凯撒派使者到爱杜依邦去报告说。他本来可以根据战时的权利把他们都杀死,由于他开恩,都已经保全了性命。然后,在夜里给军队休息了三个刻时后,拔营向及尔哥维亚赶去。大约走到半路,费庇乌斯派来的一些骑兵,向他报告说;他们的处境非常危险。营寨正受到一支极其强大的敌军围攻,而且有源源而来的生力军替换疲乏了的人,我军士兵却因为不断劳碌,困顿不堪。由于营寨的面积太大,士兵们不得不一刻不离开壁垒。他们说:许多人都被大量的箭和各式各样投掷武器射伤,幸亏弩在抵抗上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敌人退走后,费庇马斯除了留下两个门外,已把其他的门都堵塞住,壁垒上也加上了胸墙,为明天再发生同样的事情作下准备。凯撒接到这报告后,便在军士们极大的努力下,于日出前赶到营寨。

    四二、正当及尔哥维亚发生这些战斗时,爱杜依人接到李坦维克古斯派去的第一批使者的报告。他们简直没让自己有查明真相的时间,有些人是受贪心的诱惑,又有些人是被愤怒和他们这个族所特有的轻率脾气所激动,毫无根据的传说也被当成事实。他们抢劫罗马公民的商品,有些人遭到杀害,其余的被拉去当了奴隶。孔维克多列塔维斯乘势推波助澜,煽动平民的怒气,他认为只要大家犯下罪,便会自己羞于回到清醒的道路上来。他们甚至以保证给予安全的诺言欺骗一个正在赶回自己军团途中的军团指挥官马古斯·阿里司几乌斯,让他离开卡皮隆管姆镇,同样他们也逼着因经商而住在那边的人这样做,然后在路上不断的攻击他们,夺取了他们的全部行李,当他们动手自卫时,又对他们进行了一昼夜围攻。双方都死了许多人之后,他们招来更大一批武装部队。

    四三、正在这时,消息传来说:他们的全部军队,都已成为凯撒手中的俘虏。他们马上都赶到阿里司季乌斯跟前,向他保证说,这些计划和行动都不是他们的国家授意做的。他们命令追查被劫去的财物,没收了李坦维克古斯和他兄弟的财产,并派使者到凯撒那边去为自己洗刷罪名。他们这样做,为的是想把自己的亲人弄回去。但是,罪恶已经沾污他们;从抢劫货物中得到的好处——这事牵涉到很多人——也使他们迷了心,再加他们还怕受到惩罚,心中惴惴不安。于是他们开始偷偷地策划战争,并派使者们到别的国家去煽动。虽然凯撒完全了解这一点,他仍然对他们的使者尽可能表示和蔼,对他们说:老百姓的无知轻率,并没使他对这个国家产生什么看法,也没有减少他本人对爱杜依邦的好感。他自己预料高卢即将发生一场比较严重的变乱,为了不让自己受到所有的国家包围,他正在计划怎样才可以从及尔哥维亚退出去,重新集合全部军队,但又不至于让这次因担心叛乱而作出的撤退,被敌人当做是逃跑。

    四四、当他正在考虑这些事情时,一个一举成功的机会似乎自己送上门来。他到那小营去视察工事时,注意到敌人所占领的一处山丘,前些日子还到处拥满人,几乎把它这得无法观察清楚,这时却没人守卫。他在惊奇之下,向逃亡来的人询问原因——每天都有大批人逃亡前来——他们回答得完全一样,和凯撒从自己的侦察人员那里得到的报导也完全相符。他们说。那座山后面的山坡,差不多完全是平坦的,只是有很多树木,又很狭隘,那边有一条路可通到市镇的另一边。他们说:高卢人十分担心那地方,他们不怕别的,就只怕罗马人已经占有这座山,如果再失掉那一座,他们就将陷人包围,所有出路和采牧都被切断,为此,维钦及托列克斯把所有的人都召到那边去筑工事了。

    四五、听到这报告时,凯撒就在刚过半夜时,派几队骑兵到那边去,他命令他们到各处去驰驱奔走,故意比平时更加大声地喧闹。天明时,他又命令把大批运辎重的骡于从营里赶出来,叫骡夫们去掉骡子身上的驮子,戴上头盔,装扮成骑兵的样子,骑着它们故意很招摇地满山遍野兜圈子。他还派少数骑兵混在他们一起,更广泛地到处驰突,故意张大声势,让别人看到,并叫他们在到处兜转之后,全部到一个地方去集中。因为及尔哥维亚是可以俯瞰我军营寨的,这行动马上就被镇上老远看到,但由于隔着这么大的一段距离,无法看出真相。他派一个军团,也向那山脊走去,当它刚走了不多路时,又叫他们在一处低地停下来,躲进林中。高卢人的疑虑更为增加,他们的所有兵力都转到那地方去构筑防御工事。凯撒注意到敌人的营寨已经空虚,便命他的部下掩好军中的表饰,藏起连队标志,把士兵们分成一小队一小队的从大营移向小营,以避免镇上人注意。他把他的意图告知派到各军团去担任指挥的副将们,特别告诫他们要把自己的兵士控制在自己身边,千万别让他们因为热衷于战斗、或者贪图战利品,跑得太远。他说明地形不利可能造成的困难,说:只有迅速才可以补救它,这不是一个如何战斗的问题,而是如何出其不意的问题。在作了这样的说明后,他发出行动的号令,同时派爱杜依人从右面另一条上坡的路奔上山去。

    四六、那市镇的城墙距平地——也就是山坡开始隆起的地方——如以直线计,不算中间的弯曲,约为一千步,但如果为了减少上坡的困难而作一些迂回,便不免要增加路程。大约从半山开始,高卢人用大石筑起一道六罗尺高的长墙,尽可能随着山势伸展开去,以阻挡我军的进攻。除山的下半部听其空着外,上半部一直到市镇的城墙,全布满了他们的营寨,密密攒集在一起。号令一发出,军士们很快跑近工事,越过了它,占领了三座营房。在占领营房时,他们的行动十分迅速,突然逮住了正在自己的营帐中午睡的尼几阿布罗及斯的国王都托马得斯,他光着上身。从抢夺战利品的兵士们手中逃了出去,马也受了伤。

    四七、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后,凯撒下令吹起退军的号子。这时伴随着他的第十军团立刻停止行动,但其余军团的土兵们,因为中间隔着一个很大的山谷,听不到军号的声音)虽然军团指挥官和副将们都在按照凯撒的命令,竭力阻止他们,但是,迅速取胜的愿望、敌人的奔逃、以及前一时期的顺利战斗,都在激励着他们,使他们认为再没什么事情会困难到自己的勇气不能克服的程度。他们一直不停步地追,直到靠近城墙和市镇的门口才止。于是,市镇里到处都一片喊叫声。那些离开较远的人,被这种突然的叫喊声吓得惊惶失措,信以为敌人已经进了城门,飞奔逃出市镇。妇女们把衣服和银器从城墙上掷下来,敞开胸,伸出手,探身出来,要求罗马人饶过她们,不要象在阿凡历古姆那样,连妇女和儿童也不放过。有些妇女们手拉手吊下城墙,自动投向我军士兵。第八军团的一个百夫长卢契乌斯·费庇乌斯,据说那天曾在同伙中宣称:他已经被在阿凡历古姆获得的战利品打动了心,决不让任何人比他先爬上城墙。在他那一个连中找到三个人作为伙伴,由他们把他抬起来爬上城墙,然后他又转过来把他们三个人也—一拉了上去。

    四八、这时,前面所说的集中在市镇另一面建筑工事的那些高卢人,最先听到喊声,接着不断传来市镇已经被罗马人占领的消息。于是他们先派骑兵急急奔来,然后自己也大队赶来这边。首先赶到的人便抢着在城下站定下来,加入战斗人员的行列。在他们聚起了大批人之后,不久以前在城上向罗马人伸手哀求的那些妇女,又开始恳求起她们自己的人来,并且按照高卢的风俗,露出乱蓬蓬的头发,把她们的孩子们也带到大家眼前来。罗马人在战斗中,无论就地势还是就人数讲,都不能跟敌人相比,他们还因飞速的奔跑和长时间的战斗而疲劳不堪,很难和新来的、精力充沛的人对抗。

    四九、凯撒看到战斗在不利的地形上进行,而且敌人的兵力在源源增加,不禁为自己的部下担忧,就派人到他留下来防守小营的副将季度斯·塞克司久斯那边去,叫他迅即带出几个营来,布置在山脚下面敌人的右侧。这样,如果他看到我军被驱逐下来。就可以防止敌人恣意追逐。他自己也带着那个军团,从停驻的地方略略推进了一些,等候战斗的结局。

    五0、战斗正在短兵相接,激烈地进行,敌人倚仗着地势和人数,我们则凭仗着勇气。突然,凯撒为了分散敌人的兵力,命令从山坡右面另一条路。去赌杜依人,在我军暴露着的侧翼出现。他们跟高卢人一式一样的武装,引起我军极大的惊慌,虽然也曾注意’到他们按照一般公认的记号把自己的右肩袒露着,但军士们还不免怀疑这是敌人故意装出来欺骗他们的。与此同时,那百夫长卢契乌斯·费庇乌斯和那些跟他一起爬上城墙的人,都被包围杀死,从城上掷下来。同一军团的一个百夫长马古斯·彼得隆纽斯试图砍开一道城门,但却受到多数敌人围攻,陷于绝境。虽然受了许多伤,他还是对他那一连的跟着他的人说:”既然我和你们不能一起脱身出去,我无论如何要保全你们这些因为热心博取光荣、却被我带进绝境来的人。一有机会,你们就各自设法保全自己吧!”说完这些,他冲入敌人丛中,杀死两个人,把其余的逼得从城门口后退了一段路。当他的部下企图救他时,他说:”别浪费时间救我,我已经血枯力竭,不能再动了,趁还有机会,快走,回到军团去吧!”一会儿后,他战死了,但把部下都救了出来。

    五一、我军各方面都受到重重的压力,从那地方被驱逐出来,损失了四十六个百夫长。但驻在略较平坦的地方作为声援的第十军团却阻止了高卢人的恣意穷追。这第十军团又受到副将季度斯·塞克司久斯从小营带出来的、占据地势较高的地方的第十三军团的一些营的接应。军团一踏上平地,他们便把标志掉过头来,指向敌人,停下脚步,维钦及托列克斯带着他的部下,从山脚国进工事里去。那天我军损失了将近七百名士兵。

    五二、次日,凯撒召集了一个会议,责任兵士们的卤葬和轻率任性,他们自己想前进便前进,想做什么便做什么,发了后退的号令也不停步,连军团指挥官和副将们也约束不了他们。他指出地形不利所能引起的后果,提到当他在阿凡历古姆突然赶上敌人既没司令、也没骑兵的时候,本来作过什么打算,但就是因为地形不利,为了避免在战斗中遭到哪怕是极微小的损失,他宁可放弃了十拿九稳的胜利。尽管他很赞赏他们的巨大勇气,营寨的工事也好,高山也好,市镇的城墙也好,全都挡不住他们,但他也同样要责怪他们的目无纪律和傲慢,自以为在胜利上面,在战斗的结局上面,懂得比他们的统帅要多一些。他说:他要求他的士兵们有纪律、能自制,并不亚于要求他们勇往直前、热情奔放。

    五三、凯撒举行了这次集会,并且在结束谈话时鼓励士兵们,千万别因为这次事件就士气沮丧,也不要把这次因为地势不利而造成的损失,归之于敌人的勇敢。虽然他和前次一样,有意离开当地,但他仍旧把军团带出营寨,在合适的地方摆下战斗的阵势。维钦及托列斯照常把军队闻守在工事里,不下山到平地上来,只发生了一场小小的骑兵接触,我军占了上风之后,凯撒重把军队带回营寨。次日又重复了这样的一次战斗之后,他认为已经足够挫折高卢人的傲气,鼓舞士兵们的斗志,便移营进入爱杜依人境内。就这样,敌人也没来追赶,第三天,他重又修理了厄拉味尔河上的桥梁,把军队带了过去。

    五四、他在那边会见了爱杜依的维理度马勒斯和厄朴理陶列克斯,从他们处知道李坦维克古斯已经带着全部骑兵去煽动爱杜依人。他们说,他们必须抢在前面,赶去抚慰这个邦,使它保持忠诚。凯撒已经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爱杜依人的狡诈,还了解到这两个人赶去,只能促使那个国家的叛乱爆发得更快些。但他还是决定不留他们,免得被人认为是伤害了这个国家,或者被人家当成是害怕。在他们动身时,他把自己带给爱杜依人的好处简单地提醒他们,说明爱杜依人最初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屈辱状态之下遇见凯撒的。那时,他们被逼困守在要塞中间、失去了土地、丧失了全部财富、身上被强加着贡赋、还被用极端侮辱的方式抽去了人质,他却带给了他们什么样的好运和什么样的繁盛,不仅使他们回复到原来状态,而且在地位上、势力上还超过了过去一切时代。谈过这番话后,他遣走了他们。

    五五、诺维奥洞纳姆是爱杜依人的一个市镇;处在里杰尔河畔一个地势很好的地点,凯撒把所有高卢的人质、粮食、公款、以及他自己和士兵们的大部分行李都集中在那里。他还把为了这次战争从意大利和西班牙买来的马,大批放在那边。当厄朴理陶列克斯和维理度马勒斯赶到那边时,知道了国家的情况,得悉李坦维克古斯已经被毕布拉克德——这是他们中间势力最大的一个城市——的爱社依人接纳进去,他们的首领孔维克多列塔维斯和大部分长老也都已经赶到他那边去参加,还正式派使者到维钦及托列克斯那边去寻求和平和友谊。这两人认为千万不可失去这样一个良好时机,因而,他们杀死守卫诺维奥洞纳姆的部队和集中在那边贸易或正好路过的人,把钱财和马匹两个人分了,还设法把各国的人质都带到在毕布拉克德的他们的首领那边去。他们估计到没法守住这个市镇,便纵火把它烧掉,免得让它被罗马人去利用。凡是他们能立刻运走的粮食,通通都搬到船上,其余的全部被投入河中或火中毁掉。他们自己开始从邻近地区征集军队,并且在沿里杰尔河岸各地布下驻军和哨岗,为了威胁罗马人,他们又把骑兵派到各地去炫耀力量,希望能把罗马人的粮食供应切断,借饥饿来拖垮他们,把他们逐口行省去。有一件事情大大助长了他们这种希望,原来里杰尔河已经在雪后涨了水,似乎所有的渡口都已经绝对渡不过去。

    五六、知道这事后,凯撒认为自己必须赶快争取时间,即或要冒些危险先造一顶桥梁也在所不计,一定要趁敌人还没在那边聚起大量人马以前作一次决战。他还感到自己决不可以改变计划,掉过头来转入行省。谁也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出于必要的事,一则这件事本身可耻丢脸,二则还得考虑到启本那山的险阻和道路的困难,更何况他派出去分别行动的拉频管斯和跟他在一起的军团。特别使他刻刻挂念。因此,他就日夜不停、极迅速地赶了很长一段路程,出乎大家意料地到达里杰尔河,利用骑兵找到一处适合当时需要的渡口,恰好士兵们可以让手臂和肩头露出水面,举着自己的武器过河。他把骑兵散开安置在河里,借以挡掉一部分水流的冲力,趁敌人刚一看到我军,惊愕失措时,把我军安然带过河去。他在田野里发现了谷物和大批牲畜,把这些物资补给了军队之后,他决定进入森农内斯人境内。

    五七、当凯撒在这方面做这些事情时,拉频弩斯把新近从意大利来的补充兵员留在阿及定古姆守卫辎重,自己带着四个军团出发到卢德几亚去,这是巴里西人的一个市镇,坐落在塞广纳河中的一个岛上。敌人得到他来临的消息,马上从邻近各邦集合起一支大军。最高指挥权被授给了奥来尔契人康慕洛勤纳斯。虽然他已经年龄很大,但由于他有卓越的军事知识,因此被授与了这个荣誉。他注意到那边有一片连续不断的沼泽流入塞广纳河,增加了这个地区地形上的困难,便决定把军队驻扎在那边,阻止我军渡过去。

    五八、拉频弩斯最初树起盾车,用柴把和泥土填没沼泽,试图拦出一条路来。后来他发现这工程大艰巨,就在第三更悄悄离营,仍由来的那条路赶到梅鞠塞杜姆,这是森农内斯人的一个市镇,跟我们刚提到过的卢德几亚一样,也坐落在塞广纳河的一个岛上。在捕获到五十艘左右船只、把它们很快联结在一起之后,他把他的一些士兵迅速载在船上过河,乘镇上的居民——他们已有很大一部分被召去参加战争——吓呆了的时候,没经战斗就占领了该镇。他修复了敌人前些日子拆毁的桥梁,把军队带了过去,开始沿河下行,赶向卢德几亚。敌人已由从梅鞠塞杜姆逃出去的人报告了这件事情,他们命令纵火烧掉卢德几亚镇,拆掉这个镇上的那些桥,一面离开那沼泽,赶到塞广纳河边,就在卢德几亚对面朝着拉频弩斯的营寨安下营来。

    五九、这时,大家已听到凯撒从及尔哥维亚撤退的消息。关于爱杜依人叛乱和高卢起事成功的传说,也已经开始流布,高卢人在谈话中一口咬定说,凯撒的行军和渡过里杰尔河,已经遇到阻碍,粮食的缺乏,逼得他迅速退向行省。原先就心怀不良的使洛瓦契人,一听到爱杜依人叛乱的事情,就开始集中军队,公开准备战争。形势变化得如此之大,使拉频弩斯认识到他必须采取一套跟原来的打算截然不同的做法,他就不再考虑怎样获得进一步的成就,或者怎样挑动敌人出来应战,开始计划怎样才能把军队安然无恙地带回阿及定古姆去。这时,全高卢以最勇悍驰名的弹洛瓦契人紧迫着他的这一边。康慕洛勤纳斯又带着一支准备齐全、部位井然的大军夹住他的另一边,而军团和它的辎重、以及守卫这些辎重的部队,却被一条巨大的河流横贯在中间,分成两处。突然面临这些严重的困难,他了解到只有依靠自身的坚毅,才能脱身出去。

    六0、傍晚时候,他召集了一次作战会议。他叮嘱部下必须小心谨慎、干劲十足地完成他所交给的任务。他把他从梅鞠塞杜姆带来的船只,分配给骑士们,各人一只,命令他们在第一更末时,悄悄顺流航下去四罗里,在那边等他。他把他认为作战能力最差的五个营留下来,作为营寨的守卫,命令这一军团的其余五个营带着全部辎重,在半夜时大声喧嚷着向河流的上游方向奔去。他又集中一些小船,跟他们同一方向前进,在鼓桨航行时故意弄得一片响声。不久之后,他自己也带着三个军团悄悄离开营寨,朝着他命令船只航到那边去的地方前进。

    六一、在他到达那边时,敌人布满河岸的哨岗,由于忽然发生一场暴风雨,在泞不及防中全都落在我军手里。军团和骑兵很快就在负责此事的罗马骑士指挥下,被送过河去。差不多就在同时,约摸天亮以前,敌人得到报告说:罗马营中发出异常的喧嚷声,而且有一支大军正在沿着河流逆流而上,同一方向还听到有划桨声,河流下游不远的地方又有军队正在由船只渡送过河。当他们听到这个时,他们认为军团正在分三路过河,又认为这是因为爱杜依人叛变,引起了大家的恐慌,所以正在准备逃命。于是,他们也把自己的军队分成三支,一支留在拉频弩斯的营寨对面,作为守卫,一小支被派到梅鞠塞杜姆,直趋船只即将到达的地方,其余的由他们领着去对抗拉频弩斯。

    六二、刚天亮时,我军已全部带过河来,敌人的行列也开始看得清楚了。拉频弩斯鼓励士兵们别忘记自己向来的勇敢和在战斗中取得过的多次光辉胜利,要和经常领着他们击溃敌人的凯撒亲自在场看着他们一样。于是,他发出战斗的号令。在第一个回合里,第七军团所处在的右翼,敌人被逐了回去,并且被击溃,而第十二军团防守的左翼,虽然第一到敌人被轻矛戳死倒下,其余的仍旧非常勇敢地对抗着,没有一个人露出要逃走的样子。敌人的领袖康慕洛勤纳斯亲自在那边鼓励着他的部下,最后胜利直到这时还不见分晓。当第七军团的军团指挥官们得到关于左翼情况的报告时,他们带着他们的军团,在敌人的身后露面出来,向敌人发动攻击。就这样他们还是没有一个人退缩,直到全部被包围歼灭为止。康慕洛勤纳斯也遭到同样的命运。至于留在拉频弩斯营寨对面作为守卫的那支高卢部队,一听到战斗开始时,就赶来帮助他们的同胞,占领了一处小山,但却挡不住已经获胜的我军的进攻,因而也就一起混到逃跑的人中间去了。凡是没受到森林和山岭掩蔽的,全都被骑兵杀死。拉频弩斯完成了这件事,回到存放全军行车的阿及定古姆,又从那边带着全军出发,在第三天到达凯撒那边。

    六三、爱杜依人叛乱的消息一传出去,战争的范围就扩大起来。他们派代表到各方面去,凡是可以利用来拉拢煽动各国的手段,恩惠、权威、金钱等等,统统都用上了。在攫取了凯撒寄放在他们那边的那些人质之后,他们就以处死这些人来恐吓那些动摇的人。爱杜依人邀请维钦及托列克斯到他们这里来,商谈作战的计划。当他们的要求得到同意后,他们坚持要求把指挥作战的最高大权交给他们,在这件事情上发生了争论。于是在毕布拉克德召开了一个全高卢的大会,许多人都从各地赶来,集中到那边。这问题被提交给大家表决,全体一致同意由维钦及托列克斯担任统帅。其中只雷米人、林恭内斯人和德来维里人没参加会议。前两个邦是因为考虑到跟罗马人的友谊;德来维里人则因为离开太远,而且自己正在受到日耳曼人的沉重压力,这就是他们所以没有参加战争,也没派人帮助任何一方的原因。爱杜依人被夺走了领导权,大为懊丧,抱怨自己背运,还失掉了凯撒对他们的关怀爱护。但由于已经参加了战争,不敢再背着其余各邦单独作自己的打算。至于年轻而又野心勃勃的厄朴理陶列克斯和维理度马勒斯,则更是万分无奈地听命于维钦及托列克斯。

    六四、维钦及托列克斯向别的国家索取人质,还指定了具体的交到日期。又命令把数达一万五千名的全部骑兵,很快集中起来。他说:他本来不想试运气,也不想面对面作一次正式决战,原先有的步兵,已经可以满足了,但如果有足够的骑兵,就可以很容易地阻止罗马人取得粮食和草料。他还说:只要他们肯下定决心毁掉自己的谷物,烧掉自己的房子,这些家财的损失,将使他们换来永久的主权和自由。他作了这些安排后,向爱杜依人和毗连行省的塞古西阿维人索取一万兵士、外加八百骑兵,把厄朴理陶列克斯的兄弟派做他们的指挥,命他们去跟阿罗布洛及斯人作战。另一方面,他又派伽巴里人和靠近他们的几个阿浮尔尼人的地区去跟厄尔维人作战。同样,他派卢登尼人、卡杜尔契人去躁够沃尔卡族的阿雷科米契人的领土。同时他还企图通过秘密的信使和代表,把阿罗布洛及斯人拉拢过去,极希望他们在最近那次战争之后。激动的心情仍还没安定下来。他答应送钱给他们的领袖,又答应把整个行省都给他们的国家。

    六五、可以应付这一切事变的驻防部队,一共只有副将卢契乌斯·凯撒从全省集中起来的二十二个营。厄尔维人自告奋勇地跟他们的邻人作战,却被击败了。这个邦的首领卡布勒斯的儿子该犹斯·瓦雷留斯·堂诺道勒斯,跟别的一些人都战死,被迫撤进自己的要塞和城堡。阿罗布洛及斯人沿着罗唐纳斯河络绎不绝地布置下大量哨岗,极小心、极辛劳地保卫着自己的边界。凯撒注意到敌人在骑兵数目上占有优势,而他自己则由于所有的交通线都被切断,没有办法从行省和意大利得到援助,就派人渡过莱茵河到日耳曼去,向前年战争中被他征服的那些国家索取骑兵和习于跟骑兵一起作战的轻装步兵。在他们到达时,他发现他们用的马不合适。他命令把军团指挥官和其余的罗马骑士、以及留用老兵的马都拿出来,把它们分给日耳曼人。

    六六、同时,这些事情正在进行时,敌人从阿浮尔尼来的步兵和从全高卢各地征集来的骑兵正在集中。当凯撒在向塞广尼进军时,为了支援行省比较方便些,特地从林恭内斯人领土的边缘穿过。维钦及托列克斯把部队大量集合起来以后,在距罗马人约十罗里处,筑下三座营寨。他召集骑兵指挥官们举行一次会议,向他们指出:胜利的时刻已经到来,罗马人正在离开高卢逃向行省。照他的看法,如果只想取得一时的自由,这样也够了,但如为将来的太平和安宁着想,那还只是一个非常小的成就,因为罗马人在集合起一支大军之后,必然还会回来跟我们战个不完的。因此高卢人必须趁他们进军途中、辎重累赘的时候,攻打他们。这样一来,如果步兵赶回来救自己人,就不能再赶路;反之,如果他们只顾自己的安全,抛弃行李——他相信他们大概要这样做——他们就不仅光损失了必需的物资,而且连自己的名誉也一下子一起失掉。至于敌人的骑兵,他们自己应该相信,决没有一个人哪怕敢离开行列跑出来的。为了使他们可以更加放心大胆行动,他准备把他们的全部兵力都陈列在营前,威慑敌人。骑兵们齐声大喊说:他们都应当用最最庄严的誓言来约束自己,任何一个人,如果没有两次驰马穿过敌人的行列,便不准被接进自己的屋子,也不准接近孩子、父母和妻子。

    六七、这件事获得赞同,所有的人都宣了誓。翌日,骑兵被分做三支,两支列好阵势,摆在两侧示威,一支开始拦在头里,截阻我军的行列。凯撒接到报告时,把他的骑兵也同样分成三支,命令他们前去抵抗敌人。战斗同时在各处展开,行列停了下来,辎重也被拉回到军团中间。当发现有什么地方我军似乎支持不住、或者压力较重时,凯撒就命令把标志移向那边,阵势也转过去,这样一来,不仅阻止了敌人的追逐,也使我军因为有救援的希望而得到鼓励。最后。右翼的日耳曼人占领了一个山头,把敌人驱逐下来,一直追到维钦及托列克斯和他的步兵驻扎的河边,杀死很多人。其余的人看到这事,害怕他们会受到包围,便纷纷逃散。我军到处都大肆斩杀。三个有显赫地位的爱杜依人被俘虏。送到凯撒这边,一个是在最近这次选举中和孔维克多列塔维斯发生争执的科得斯,是骑兵指挥一个是卡伐里勒斯,是在李坦维克古斯叛乱之后。指挥军队中的步兵的;还有一个是厄朴理陶列克斯,在凯撒没到来以前。爱杜依人跟塞广尼人的战争就是由他领导的。

    六八、当所有骑兵都被驱散时,维钦及托列克斯把他的军队仍旧按照在营门口布列的次序领了回去,立刻开始出发到孟杜皮人的一个市镇阿来西亚去,并命令迅速把辎重从营里带出来,紧跟着他。凯撒把自己的辎重撤到就近的一座山地,留下两个军团守卫之后,紧紧钉住他,尽这天余下来的时间向前追去。敌人的后队约有三千人被歼。次日,他靠近阿来西亚安下营寨,观察了那边的地形。这时敌人由于他们十分信赖的骑兵被击溃了,非常惊恐。凯撒鼓励自己的士兵积极劳动,用一道围墙来包围阿来西亚。

    六九、阿来西亚这个要塞本身建立在一座山顶上,地势非常高峻,因此看来除了围困以外,没别的法子可以攻取。那座山的脚下,有两面分别受到两条河流的冲刷,市镇前方伸出一片长达三罗里的平原,其余几面,在相距不很远的地方,都有山岭环绕着,高度跟市镇相仿,城墙下面和山岭朝着东方的那一面,困地上满布着高卢军队,并在正前方筑有一条壕堑和一道六罗尺高的护墙。罗马人开始着手建筑的包围工事,周围长达十一罗里,他们的营寨安扎在一个地形很有利的所在,而且在那边建了二十三座碉堡,白天在里面安置了哨兵,以防突然的突围,晚上则驻扎了监视哨岗和坚强的警卫。

    七0、当围城的工事开始动手地在我们前面所说的夹在山岭中间的那片伸长达三罗里的平原上,发生了骑兵接触。双方都极奋勇地搏斗着。凯撒看到我军渐渐支持不住,就把日耳曼骑兵派了出去,又把军团布置在营前,以防敌人步兵突然冲击。我军因为有军团在身后支援,精神突然振作起来,敌人被赶了回去,但他们的人数太多,留下来的出入口又极狭小,在那边彼此挤成一团,于是日耳曼人奋勇一直追到防御工事迹,放手屠杀。有些敌人放弃了马,企囱越过壕堑爬上城去。凯撒下令布置在壁垒前的军团稍稍向前推进,高卢人在工事里的,便也和其他人一样地乱成一片,认为敌人正在直向着他们杀来,连声叫”武装起来”,有些还吓得冲进了市镇。维钦及托列克斯下令闭起城门,以免营寨被大家弃置不顾。日耳曼人在杀掉大批敌人、捕获大批马匹以后,才退下来。

    七一、这时,维钦及托列克斯决定在罗马人完成封锁工事之前,先把他的全部骑兵遣走。在临行时,他告诫他们:各人都须回到自己国里去。促使所有年龄已够服兵役的人,起来参战。他把自己替他们立下的功绩,摆了一下,要求他们顾念他的安全,不要把这个为共同的自由作出这么多贡献的人,送给敌人去残害。他又向他们指出:如果他们真的不加重视,八万名精选出来的壮士,就将和他一同牺牲。还说;经过计算,他只有勉强够用三十天的粮食,但是,如果能够节省些使用,还可以希望多拖延几天。给了这些指示以后,他在第二更时,遣这些骑兵从我军的工事还留着缺口的地方,悄悄溜走。他下令把所有的谷物都运到他这里来,规定用死刑来处罚任何违抗命令的人。孟杜皮人曾经把大量家畜驱到那边去集中,也被—一按人作了分配。他规定粮食要极省俭地一点点发放出去,又把布置在城前的所有兵力都调进城内。

    七二、凯撒由逃亡者和俘虏告知这事,决定建筑下列形式的工事:他挖了一条二十罗尺宽的沟,两边垂直,即它的底部两边之间和顶上两边之间宽度是一样的。他把所有其他的围困工事都撤到距离这条沟四百罗步之后,因为他既不得不把这么大的一片地方包围在里面,却又没有这么多的兵力把它团团守住,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夜间大股敌人突然扑向工事,或者白天向我军正在忙于工作的部队发射矢石。就在这段中间地带,他又挖了两条壕沟,顶上和底下都是十五罗尺阔,靠近里面的一条,地形比较平坦低下,他把河里的水引来灌在里面。这两条沟后面,他又筑了一道十二罗尺高的防堤和壁垒,上前再加上胸墙和雉谍,胸墙和防堤衔接的地方,向外斜列着象鹿角似的削尖的木桩,用来防止敌人向上爬。此外,环绕着整个工事,他又每隔八十罗尺筑一座木塔。

    七三、这时,一方面要搬运木材,准备粮食,一方面又要筑这么长大的防御工事,我军士卒必然要走到离开营寨较远的地方去,数目上便不能不有所减少。高卢人不时用很大的兵力从城墙的几道门里同时突围出来,攻击我军的工程。因此,凯撒认为应当在这些工事之外,再适当的增加一些工事,使这道防线可以由更少的兵力防守。因而,采伐了许多树干和坚韧的树枝,把树枝顶端的皮剥去以后再削尖,在挖掘了一道五罗尺深的连亘不断的沟之后,把这些木桩直立着排在沟内,把它们的底部钉牢,使人无法拔掉它,只有树干的尖端伸出在地面上。它们一共有五行,一层一层地连在一起,互相衔接,又互相穿插,任何人冲进它们,必然会使自己被这些极尖锐的木桩戳穿。他们把这叫做”阴阳界”凡在这前面,又挖有象梅花形似的斜对角的坑,深三罗尺,逐渐向坑底收缩倾斜。里面安放着人腿粗细的圆木桩,顶上削尖,且用火熏硬,有一部分伸出地面,高度不超过四指宽。同时为了使它们坚韧和牢固起见,在它们底下垫有一罗尺厚踩得很结实的土。坑的其余部分放着树枝和柴草,用来掩盖这个圈套。一共挖了八行这样的坑穴,相距各三罗尺。根据它们的外形,他们称之谓”百合花”。在所有这些工程前面,又有一罗尺长的木材,顶上钉着坚固的铁钩,彼此相隔不远地整个埋在土中,布满各地,他们叫它做”踢马刺”。

    七四、当所有这些设施都完工后,凯撒又依着当地的地形,尽可能选择便利的自然条件,照式照样又造了一道周围十四罗里的工事,面向着另一边,似防从外面来的敌人。这样,即使由于敌人骑兵突围出去,从而可能有敌人从外面来攻击,不管他们人数有多少,都不能把我军守卫工事的部队围困。同时,为了避免被迫冒险出营,他又命令所有部下都收集足够三十天用的粮食和草料。

    七五、当这些事情在阿来西亚进行时,高卢人召集了一个首领们的会议,决定不依照维钦及托列克斯建议的那样,把所有能参战的人都征集起来,只向每一个国家索取一定数目的人员。因为他们害怕集中起一支十分庞杂的大军以后,纪律无法保持,部属无从识别,再加粮食也供应不上。他们向爱杜依人和他们的属邦塞古西阿维人、安皮瓦来几人、奥来尔契人、勃朗诺维契人和布冷诺维人,索取三万五千人;向阿浮尔尼人和一向归他们管辖的厄吕德几人、卡杜尔契人。伽巴里人和味拉维人,一共也要了这样一个数目;向塞广尼人、森农内斯人、别都里及斯人、桑东尼人、卢登尼人和卡尔管行斯人,各索了一万二千人;向件洛瓦契人讨了一万人,向雷穆维契斯人也讨了这个数目;又向庇克东内斯人、都龙耐斯人、巴里西人和厄尔维几人各讨了八千人;向苏威西翁内斯人、阿姆比安尼人、梅狄阿麦特里契人、彼得洛科里人、纳尔维人、莫里尼人和尼几阿布罗及斯人各讨五千人,奥来尔契族的钦诺孟尼人数目跟他们一样;向阿德来巴得斯人讨了四千人;向维略卡萨斯人、维洛孟都惊人、安得斯人和奥来尔契族的厄布洛维契人各讨三千人;向劳拉契人和波依人各讨二千;又向沿大洋各国、即通常称做阿莫列克诸邦的,讨了一万人,他们中间包括古里阿沙多木人,雷东内斯人、安皮巴利人、卡来几人、奥西丝米人、文内几人、勒克索维人和文内里人。其中使洛瓦契人没有交出他们的名额,因为他们声称:他们宁可自己和罗马人作战,自己作主,不愿受任何别人领导。当康缨斯出面向他们索取时,他们看在他的私人情面上,派出了二千人。

    七六、这个康缨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在前年远征不列颠时,曾经忠实地、得力地替凯撒效过劳,因为他的这些功绩,凯撒命令免掉他的国家的贡赋,还给他恢复了自己的权利和法律,并把莫里尼邦给他们做纳贡的属邦。但高卢人在争取自由、恢复旧日的英勇善战的声名这件事上,是那么齐心,竟至无论什么样的恩惠、无论什么样的友谊,都不能影响他们,所有的人都全心全力地投到目前的战争中去。当八千骑兵和二十五万步兵征集起来以后,在爱杜依境内作了检阅,并进行了一番清点,任命了骑兵指挥官。最高的领导大权被授给了阿德来巴得人康缨斯、爱杜依人维理度马勒斯和厄朴理陶列克斯、以及维钦及托列克斯的一个表兄弟阿浮尔尼人维尔卡西味朗纳斯。他们还给配备了一批从各国选出来的代表,根据这些人的出谋献策来进行战争。他们出发到阿来西亚去时,人人都生气勃勃,信心十足,没有一个人不认为只要看到这么一大批人,就足以吓退任何敌人,特别是在一场两面受敌的战斗中,既要和市镇中突围出来的人作战,外围又将出现这么大的一支骑兵和步兵的时候。

    七七、然而,当被包围在阿来西亚的高卢人预期救兵将到的那一天过去时,他们的粮食已全部耗光,又不知道在爱杜依发生的事情,他们召集了一个作战会议,考虑自己的前途。他们在会上提出各种各样的不同意见。一部分人主张投降,另外一部分人主张趁体力还够的时候突围,但最最残忍得出奇、伤天害理到极点的,莫过于克里多耶得斯的一番话,颇值得一述。他出身于高贵的阿浮尔尼家族,被认为有很大的势力。他说:”对于那些把最可耻的奴隶生活叫做投降的人,他们的意见,我不想多说什么。我认为他们不应该被当做同胞,也不应该请他们来参加会议。我是站在那些主张突围的人一边的,他们那个得到你们一致赞同的计划,似乎还保留着对昔年英勇善战的一些回忆。不能忍受短时期的匾乏,正是你们的软弱,而不是你们的勇敢,慷慨就义的人总要比忍耐受苦的人容易找到些。正因为对我来说,荣誉是一种很大的动力,所以,如果我能预见到,除了我们的生命之外不至再损失别的,我就会同意他们的计划。但是,我们在作决定时,还该回过头来看看整个高卢。为了求救,我们已经把它全发动起来。你们想,当有八万人在一块儿被屠杀,而我们的亲戚朋友们,又将被迫几乎就要踏在他们的尸体上进行决战时,他们将鼓起什么样的勇气来吧!千万不要让这些为了你们的安全而不顾自己生死的人,失掉你们的援助;也别因为你们的愚昧、轻率和意志软弱,害得全高卢爬在地上,世世代代当奴隶。难道你们只因为他们至今未到,就怀疑他们的忠诚和他们的决心吗?难道你们以为罗马人天天忙着造外层的壕堑。只是为了寻开心吗?假使因为路都被切断了,你们得不到朋友们那边来的信使你们增强信心,那么只要看那些罗马人就可以证明他们是愈来愈近了,正是由于害怕他们,罗马人才忙着日以继夜地筑工事的。我的建议是什么呢?我要求照我们的祖先跟钦布里人和条顿人战争时的样子做,虽然那次战争绝不足以和这次相比,但当时,他们在同样的饥饿压力之下,闭守在市镇里,就以那些年龄不适于作战的人的尸体维持生命,绝不向敌人投降。即使我们没有这样一个先例,为了争取自由,给后世树立这样一个先例,我也不得不认为这是一件极端光荣的事情。那次战争有什么地方跟这次相象呢?钦布里人破坏了全高卢,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但他们终于离开我们的国家,去找寻别的领土,把我们的主权、法律、土地和自由还给了我们。至于罗马人,他们再也没有别的动机和要求,只是被妒忌推动着,在那些他们素知其声名炼赫、作战勇敢的人的国土上住下来,把万劫不复的奴役加在他们头上,此外再没什么别的作战原因。如果你们不知道老远在别的民族发生的事情,且看看近在身边的高卢吧,它已被降为行省,权利和法律全被改掉,被迫在斧头下过着世世代代的奴隶生活了。”

    七八。当各种意见都发表了之后,他们决定凡是健康和年龄不适于作战的人,都应该离开市镇,克里多耶得斯的建议留待一切办法都试尽之后才行采用,如果形势进一步紧迫,而援军却还不来,便宁可采取他的建议,决不屈辱投降或求和。把这些人接纳进自己市镇的孟杜皮人,被迫带着妇女和孩子离开它。当他们走到罗马人的防线时,他们哭哭啼啼说了许许多多恳求的话,要求收留他们下来做奴隶,给他们吃的。凯撒在壁垒上安置了哨岗,阻止他们进来。

    七九、同时,康缨斯和接受了最高指挥权的其他领袖们,带着全部兵力到达阿来西亚,占领了外围的一个山头后,便在离我军壕堑不过一罗里的地方驻扎下来。次日,把他们的骑兵带出营寨,布满了我们已经提到过的伸长三罗里的那片平原,又把他们的步兵安置在比他们稍后一点的一个较高的地方。从阿来西亚镇上可以俯瞰这片平原,一眼看到这些援军时,他们聚拢来彼此互相庆贺,每个人又快乐、又激动。于是,他们也把军队带出来停驶在镇前,把离他们最近的壕堑。用柴把填没,并投入泥土,为突围和一切偶然事故作下准备。

    八0、凯撒把全部军队分别布置在工事的两面,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各人都能知道自己的岗位、并且能够坚守岗位。然后,他命令把骑兵带出营寨作战。因为营寨都处在周围的山头上,到处可以俯瞰下方,所有的士兵都焦急地等待着战斗的结局。高卢人在骑兵中间分散地插进一些弓箭手和轻装步兵,以便在他们的骑兵被赶回去时给予援助,防止我军骑兵冲击。我军中一部分人便出于意外地被他们杀伤,退出战斗。当高卢人相信他们自己人在战斗中已经取得上风、而且看到我军受到多数人的压力时,所有各部分,无论被围在工事里的还是外面来援助的,都用他们的呼喊和吼叫来鼓舞自己同胞的斗志。由于战斗是在众目骤陵之下进行的,不论光荣的行为还是可耻的行为,一样地逃不开大家的注意,彼此都为了博取赞扬和避免丢脸而鼓起勇气。战斗从中午一直拖到日落,胜利还不知谁属。于是,我军中的日耳曼人在战场的一边,把骑兵密集在一起,向敌人进攻,击溃了他们。当他们被驱散时,那些弓箭手也被包围歼灭。同样,在战场的另外一部分,我军也追赶撤退下去的敌军,直抵他们的营寨,不令他们有重新集中的机会。从阿来西亚镇上出来的那些人,看到胜利已经无望,重又退回镇中。

    八一、隔一天之后——这一天里,高卢人制造了大量木栅、梯子、挠钩——他们在半夜里悄悄离开营寨,赶到平原上的工事边,突然发出一片喊叫声,向被围困在镇中的人示意他们来了之后,就开始把木栅投人壕堑,用投石、箭和石块把我军逐下壁垒,一面准备其它一切攻击用的东西。同时,一听到他们的叫喊声时,我军仍象前天一样,各人都赶到工事站到指定给自己的位置上,用一磅重的投石、以及在工事上准备好的木桩、铅球,驱走高卢人,奇机也发射了大量矢矛。由于黑夜无法远望,所以双方都伤了许多人。于是,奉命坐镇这一带地方的副将马古斯·安东尼和该犹斯。德来朋纽斯发现哪一个地方我军受到的压力比较沉重时,就把距离较远胁碉堡中的兵士调出来支援他们。

    八二、当高卢人离开壕堑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因为有他们的大量矢石掩护,比较能占据上风,但一到他们靠近的时候,不知不觉便被踢马刺钩牢,或者掉入穴中被尖桩刺穿,再不然就被壁垒和木塔上的好机射中,因而死亡者累累,到处都有许多人受伤,壕堑却一个地方也没被突破。在天快亮时,他们深恐自己暴露着的侧翼,会被从高处营中出来突击的我军包围,因此便向他们的同胞们那边退去。同时,市镇里出来的军队,带着维钦及托列克斯准备好突围用的东西,动手填没最里面的一层壕堑,但他们在这项工作上时间拖得太久了,在还没靠近工事时就知道他们的援军已经退走,于是也一事无成地退入镇内。

    八三、高卢人两次被击退,损失惨重。就商议该怎么办?他们召来了对那一带地形十分熟悉的人,从他们口中探知了高处那个营寨的形势和防御工事。在那边北面,有一座山,由于它的周围太大,我军没能把它因进我们的工事,只勉强把营寨扎在比较平坦、但地势却很不利的坡面上。一这营寨由副将该犹斯·安几司久斯·雷琴纳斯和该犹斯·坎宁纽斯·雷比勒斯率领两个军团守卫着。通过侦察人员探清形势后,敌人的领袖们从全军以最勇敢闻名的各族中选出六万人来。他们在秘密商定应该做些什么和怎样做后,决定在约摸近中午的时候发动进攻。他们指定由四个领袖之一、阿浮尔尼人维尔卡西味朗纳斯——维钦及托列克斯的亲戚——担任这支部队的指挥。他在第一更时离开营寨,在天还刚亮时就几乎赶完全部路程,隐藏在山岭后面,给通宵奔波的士兵们略事休息。在约摸近中午时,他很快向前述的营寨推进,骑兵们同时开始逼近平原上的工事,其余的军队都布列在营前,以张声势。

    八四、当维钦及托列克斯在市镇中的卫城上注意到他们同胞的行动后,也带着木栅、长杆、.盾车、长钩,以及一切准备突围用的东西,赶出镇来。战斗一刹那间在各处同时展开,各种手段都在尝试,而且什么地方看来最脆弱,人们便都集中涌向那边去。罗马士兵分散在这样长的工事上,有好多地方感到难于应付。士兵们听到背后发出的喊声,心里就不免惶恐不安,觉得自己的安全竟须完全依靠别人的勇敢了。因为在通常的情况之下,在别处的危险,常常比眼前的更使人心慌意乱。

    八五、凯撒找到一个合适的地点,在这里可以观察到每个地方的情况,他一发现什么地方我军吃紧,就派援军赶去。双方心里都觉得这是作出最后努力的唯一机会,高卢人认为除非突破工事,否则一切脱身的希望都告断绝了,罗马人也认为只要这一天能守得住,所有的辛劳都从此可告结束。最艰苦的斗争发生在山上的工事边,即我们提到过的那个维尔卡西味朗纳斯被派去的地方。那地方不利的下坡地形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敌人有的发射矢石,有的在盾龟掩护下向前推进。疲劳的人马上有生力军来替换。所有这些人合力向壕堑投过来的泥土,给高卢人造成一条向上爬的通道,罗马人埋在地下的设备全被盖没,我军这时既没有了武器,体力也支持不住了。

    八六、凯撒得知此事,派拉频弩斯带六个营来援助这些苦苦支撑的人。凯撒命令他如果实在坚持不下去时,可以带这几个营突围冲出来,但如果没有必要,就不应该这样做。他自己跑到其余的部队那边去,鼓励他们不要看到艰难畏缩,告诉他们,所有过去的一切战斗,都要在这一天和这一个时辰里决定最后分晓。包围在里层的敌人,因为我们的工事巨大,感到在平地已经没有成功的希望,就去试探那些陡拔的地方,带着他们准备好的用具,奔向那边去。他们用大量的矢石,驱走木塔中的守卫部队,以泥土和木栅填没壕堑,并用挠钩拉倒壁垒和胸墙。

    八七、为了接应他们,凯撒先派年轻的布鲁图斯带去几个营,后来又派副将该犹斯·费庇乌斯带去另外几个营,最后,当战斗进行得非常激烈时,他亲自带了生力军赶到那边。战斗重新恢复起来,敌人被驱了回去。凯撒又急急赶向拉频弯斯被派去的地方。他从离他最近的碉堡中抽出四个营,还命令骑兵的一部分跟随着他,另外一部分绕道走工事的外围,从敌人的后方向他们进攻。拉频弩斯发现无论壁垒还是壕堑,都挡不住敌人的冲击,便把从最近的几个据点里抽出来的、凑巧在那里的十个营集中起来,一面派使者把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去报告凯撒。凯撒也匆匆赶去参加战斗。

    八八、凯撤的到来是从他的罩袍的颜色上辨认出来的,他习惯在战斗中穿着它,作为特殊的标记。奉命跟着他的几队骑兵和那几个营也被注意到了,因为斜坡和低平的地方,在高处是一目了然的,因而敌人马上发动了攻击。双方都发出一片喊声,这阵喊声又被壁垒上和整个壕堑里的战士接着口应下去。我军掷出他们的矛,开始用剑挥砍。突然后方的骑兵被看到了,别的一些营也在逐渐逼上来,敌人转身便逃,骑兵在他们奔跑中追上他们,接着便是一阵屠杀。雷穆维契斯人的首领塞杜留斯被杀,阿浮尔尼人维尔卡西味朗纳斯在逃走中被生俘,掳来交给凯撒的军旗达七十四面之多。大批敌人中只有少数人无恙回到营中。那些在镇上遥望着他们的同胞被屠杀和击溃的人,感到安全已经绝望,便把他们的部队从防御工事上撤了回去。高卢人一听到刚才发生的情况,马上从营寨里四散逃走。要不是由于部队不断的接应和全天的辛劳因而筋疲力尽,敌人的全部军队都可能被歼灭。骑兵在刚半夜时被派出去,掩袭他们的后队,擒获和杀死大批敌人,其余的都飞奔逃回各人自己的国里。

    八九、次日,维钦及托列克斯召集一个会议,在这会上,他指出:他之所以进行这次战争,不是为了自己本人的需要,而是为了大家的自由。既然他们不得不向命运屈服,他愿把自己交给他们,任凭他们怎样处理——以他的死亡来满足罗马人也好、或者把他活着交出去也好。使者被派到凯撒那边去谈判这件事。凯撒命令他们交出武器,并且把首领们送出去。他自己在营寨前面的工事里坐定,那些领袖们都被带到那边去交给他。维钦及托列克斯也被交了出来,武器都被投了下来。他只留下爱杜依人和阿浮尔尼人,因为他企图通过这些人把他们的国家重新争取过来。他把其余的俘虏在全军作了分配,每人一个,作为战利品。

    九0、安排好这些事后,他赶到爱杜依去,重新接受了这个国家的投降,阿浮尔尼也派使者到那边去看他,答应执行他的指示。凯撒向他们索取了大批人质,把大约二万名左右的战俘还给了爱杜依人和阿浮尔尼人,然后把军团遣人营地。他命令季度斯。拉频弩斯带两个军团和骑兵进入塞广尼人的领域,把马古斯·森布龙纽斯·路几留斯也交由他调遣。他派副将该犹斯·费庇乌斯和卢契乌斯·明管久斯·巴希勒斯带两个军团驻扎在雷米人邦内,以免他们受到毗邻的瑰洛瓦契人的侵凌。他派该犹斯·安几司久斯·雷琴纳斯进入安皮瓦来几人邦内;季度斯·塞克可久斯进人别都里及斯;该犹斯·坎宁纽斯·雷比勒斯进入卢登尼人邦内,各带一个军团。他又命令奎因都斯·图里乌斯·西塞罗和布勃奥斯·塞尔匹鸠斯驻扎在爱杜依邦内沿着阿拉河的卡皮隆湾姆和麦几斯哥,以保护粮运。他自己则决定在毕布拉克德过冬。当罗马城里从他的信中得知这次战事的消息时,通过了一次为时二十日的谢神祭。

    第八卷

    巴尔布斯,你不断责备我,似乎认为我天天谢绝执笔,不是由于知难而退,而是由于偷懒,这种责备使我不得不担起这件最艰巨的任务来。我给我们伟大的凯撒所著的关于高卢战争的记载,接上了一个续编,因为若不如此,他前面的著作和后面便衔接不起来;而他的最后著作,从亚历山大里亚战争以后未写完,我也给它续到结束——这所谓结束,当然不是指内争,内争看来是永远不会结束的,我说的只是凯撒生命的结束。我相信,今后读这本书的人,会体谅我承担写《战记》的任务是出于多么无奈;否则我因为插手凯撤的作品而招来无知、狂妄等等指责就不难避兔了。因为人们一致认为,即使别人极精心撰写出来的作品,都无一不在这部《战记》的优美文笔之下。这部《战记》的出版,虽说是要使史学家不致缺乏有关这些伟大事业的知识,但它所博得的众口一词的赞扬,反倒弄得史学家好象失去了一个机会,而不是得到了一个机会。不过,我们在这里给它的赞扬,要比别人给它的赞扬更多些,因为一般人只知道他怎样出色地、完善地写成了这些战记,但是我却知道他写作时是多么得心应手、一挥而就。凯撒不仅有最流畅和最雅致的文笔,而且还有最确切的技巧来表达自己的意图。我自己不曾有机会亲身参加亚历山大里亚和阿非利加战役。那些战役的一部分情况我是直接从凯撒本人的谈话中得知的;但是,我们在听新奇动人、使我们着迷的事情时,与听将要记述下来作为将来印证的事情时,注意方面总是有所不同的。虽然,尽管我事实上作了种种解释,希望不要把我跟凯撒相比,但我的这种想法,即居然敢认为有人会把我和凯撒相提并论,还是免不了要被指滴为狂妄的。

    再会。

    一、高卢当时已全部敉平,凯撒因为去年夏天以来,战争始终没停止过,希望能让军队在极度的辛劳之后,在冬令营中休息一番,恢复体力。但消息传来说:有许多国家,同时在策划新的战争,结成联盟。采取这种行动是有一定的理由的,据说,全高卢都知道,一方面,不管他们有多大数目的人员,要在一起集中着抵抗罗马人,总是办不到的;另一方面,如果有若干国家同时分别在几个地方进攻他们,罗马人就不会有足够的援助、足够的时间和兵力来应付这一切。因此,即使有什么困难要落到某一个国家的头上,但为了其他国家可以趁此机会获得自由起见,也应当把它担当下来。

    二、为了不让高卢人的这种想法得逞,凯撒派他军中的财务官马古斯。安东尼主持冬令营,自己在十二月的最后一天,带了一部分骑兵卫队,从毕布拉克德出发,赶到驻在别都里及斯境内、距爱杜依人边境不远的第十三军团的营地去,一面把驻在就近的第十一军团跟它联合起来。在各留下两个营守卫辎重之后,他带着其余部分进入别都里及斯最富饶的地区。正因为他们是占有大片领土和无数市镇的国家,所以只驻扎一个军团,决不足以防止他们准备战争和缔结同盟。

    三、凯撒的突然到来,给毫无准备、散漫杂乱的人带来了必然的结果。当骑兵突然杀奔他们时,他们正无忧无虑地在田里耕种,连逃进要塞去都来不及。因为就连敌人来袭击的最通常的征兆——一般以焚烧村落来识别——也都因凯撒的命令而受到禁止,他认为一则免得自己在进入敌境较远时就缺乏草料和谷物,再则也免得火光惊走敌人。成千上万人被俘虏,吓坏了别都里及斯人。那些一眼望到罗马人到来就首先飞奔逃脱的人,都躲进了邻近各邦,托庇于私人友谊或政治上的同盟。但毫无用处,由于极迅速的行军,凯撒横扫到所有各个地方,使每个国家除了为本身的安全着急之外,再没时间去关心别人的事情。由于这种行动迅速,他一方面使友邦保持着忠诚,同时也使那些动摇的人出于恐怖而接受了投降条款。别都里及斯人看到凯撒的仁慈,重新回到友好的道路仍旧敞开着,而且邻近各邦都没受到任何处罚,只要交纳了人质,便可以重新受到罗马的保护,因而,这种条件向他们一提出,他们便也照样做了。

    四、凯撒看到兵士们在这样隆冬的时候,经历了行军路上的巨大困难,在难于忍受的严寒之中,仍旧以极大的耐心在艰苦的条件下坚持工作,为了酬劳他们,答应给他们每人二百塞斯退司,每个百夫长二千,作为代替战利品的奖金。他于是把军团仍旧遣回冬令营,自己也在离开四十日之后回到毕布拉克德。正当他在那边主持审判时,别都里及斯人派使者来求他帮助抵抗卡尔奇德斯人,他们抱怨卡尔奇德斯人对他们发动了战争。接到这报告,他在冬令营中大约耽搁了不到十八天,就把第十四和第六两个军团从阿拉河上的营地中——正如《战记》的上一卷所说,这些军团是驻在那边保护粮源的——领出来,带着这两个军团,去讨伐卡尔乌德斯人。

    五、军队到达的消息传到敌人那边时,卡尔乌德斯人鉴于别人遭到的灾祸,放弃了村庄和市镇——这些都是在匆忙中建造起来应急的简陋的建筑,他们就躲在里面过冬,因为最近这次失败,使他们失去许多市镇——向四方逃窜。在这段时期里,暴风雨来得特别厉害,凯撒不愿让自己的军队遭受它的侵袭,便在卡尔省德斯人的市镇钦那布姆扎下营,把他的军队一部分安顿在高卢人房子里,一部分安顿在用茅草作屋顶掩覆着帐篷的建筑里,只骑兵和辅助部队的步兵还被派到据报有敌人出没的各地去。他们也并不徒劳往返,每次总是带着丰富的战利品回来。卡尔奇德斯人受不住冬天的艰苦,还须时刻提防危险,既被迫逃出家乡,又不敢在任何地方逗留时间过长,在正当暴风雨猖极的季节,他们在森林中也找不到躲藏之处,漂泊在外损失了大部分人之后,四散逃到邻近各邦去。

    六、这是一年中最艰苦的季节,凯撒认为目前能把集中了的一股股敌人驱散,免得爆发新的战争,已经足够了,而且根据种种理由推测,可以断定夏天以前,决不会引起重大的战斗,因之就派该犹斯·德来朋纽斯率领他那边的两个军团,驻扎在钦那布姆的冬令营中。他从雷米人频频派来的使者们那里得知作洛瓦契人——他们以骁勇善战的威名震慑全高卢和比尔及——及其邻近的国家,正在仰洛瓦契人科留斯和阿德来巴得斯人康缨斯的领导下,组织军队,并把它集中起来,企图以他们的全部兵力侵入雷米人的属邦苏威西翁内斯邦。凯撒认为决不可以听任这种灾难落到对共和国十分忠实的同盟者头上,这不仅仅牵涉到自己的荣誉,甚至关系到自己的安全问题。他重新把第十一军团从冬令营中召出来,此外,他又送信到该犹斯·费庇乌斯那边,叫他带着在他那边的两个军团进人苏威西翁内斯境内,并把季度斯·拉频弩斯的两个军团调来一个。这样,尽冬令营的条件许可和战略需要,经过他不断的苦心调度,使得出征的任务由各军团分别轮流担负起来。

    七、当这支军队集合起来时,他向停洛瓦契邦出发,在他们境内扎下了营。他派骑兵到四面八方去,把俘虏到的任何人带回来,以便从他们口中探询敌人的计划。骑兵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回报说,在房屋里只找到很少人,即便这些人也不是留下来种地——因为敌人的迁徙工作到处做得很彻底——而是被派回来做密探的。当询问他们关于神洛瓦契人的大队人马在什么地方、他们在作什么打算时,他发现,所有能拿起武器来的惨洛瓦契人都集中在一个地方,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阿姆比安尼人、奥来尔契人、卡来几人一维略卡萨斯人和阿德来巴得斯人,他们选择一个有沼泽包围的林中高地作为营地,还把所有的辎重都集中在一处更远的森林中。负责战事的领袖有几个,但绝大多数人却都听从科留斯的指挥,因为他们知道他对罗马人怀着最深刻的仇恨。几天以前,阿德来巴得斯人康缨斯离开营寨,到领土离他们最近、人口也最多的日耳曼人那边讨救兵去了。弹洛瓦契人在全体领袖的一致同意和平民们的热情拥护之下,决定如果凯撒此来,真如传说的那样,只带三个军团,就跟他作战,免得以后被迫在更艰难、更不利的条件下跟他的全部军队作战。如果凯撒带来的军队不止这一些,他们决定就坚守现在选定的那个地方,一面试用伏兵骚扰罗马人,不让他们取得目前因时令关系本已很稀少、很分散的牧草、谷物和其他一切给养。

    八、凯撒从许多俘虏彼此一致的报告中得知了此事,他认为他们提出来的计划,堪称十分谨慎,跟蛮族平时的轻率绝不相同,他就决定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来引诱敌人,使敌人轻视他的兵力单薄,很快出来作战。事实上,他手头现有第七、第八、第九三个由勇猛无比的老兵组成的军团,以及由精选的极有前途的青年组成的第十一军团,它现在正在服第八年兵役,跟其余三个军团比起来,只是服役年限还没它们长,勇敢的声名还不及它们响。因而他召集了一个作战会议,把他获得的一切消息告诉了大家,然后对大家鼓励了一番。为要试一下是否可以伪装作只有三个军团,引敌人出来决战,他把进军的行列安排如下:第七、第八、第九三个军团走在辎重的前面,第十一军团则给全部辎重作后卫一一按照远征的常例来说,这次带的辎重是极少的——免得敌人一眼就着出我军大于他们准备迎战的数目。他这样一安排之后,就把军队排成一个差不多象矩形的阵列,在敌人还没预料到之前,已经带到他们面前。

    九、那些高卢人还不知道他们充满自信的计划已经被凯撒探想,当他们突然看到军团以战斗的阵形部伍森然地前进时,也把自己的部队在营寨前布列下来。然而,他们也许因为觉得战斗有些冒险,也许因为我军到得过于突然,或许还因为想看看我军作何打算,所以不离开那片高地。虽然凯撒急于战斗,但对他们的人数之多,也感到惊奇,就隔着一条虽然不阔、但却很深的峡谷,跟敌人的营寨面对面安下营来。他命令筑一道十二罗尺高的壁垒保卫住营寨,它上面再加上一道胸现高度跟它相称。又挖了两条宽各十五罗尺的壕沟,沟的双边都是垂直的。相隔不远就有一座三层高的木塔,彼此间由覆有盖顶的悬桥联结着,悬桥的正面也有一道树枝编的胸墙保护。他希望这两条壕沟再加上两列守兵,就能阻挡敌人对营寨的攻击。一列守兵安置在悬桥上,因为它的位置高,从而也比较安全,可以更无顾虑、更远地发射矢矛;另一列布置在距敌人比较近的壁垒本身上面,有悬桥可供掩护敌人的矢矛。他在进出口处安上了门,并且造了高耸的降望塔。

    一o、这项工事有双重意义。他希望这项防御工程的巨大和自己显出胆怯的模样,会引得蛮族更加自信,再则,当为了牧草和粮食,他不得不跑到更远的地方去时,这些工程使得守卫营寨的土作,只要少数人就可以担负下来。这时,双方常有少数人越过彼此营寨之间的那片沼泽,发生接触。有时我军的高卢人和日耳曼人同盟军,越过沼泽,猛烈地追击敌人,有时敌人也会冲过沼泽,逼得我军后退。加之,在每天的采牧活动中,也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现象,即我军士兵不得不一点半点地到分散得老远的私人房舍中去找寻草料,散开的队伍就会在不利的地方受到包围,这种遭遇虽然只使我军的牲口和奴隶受到一些微不足道的损失,却激起了蛮族愚蠢可笑的幻觉,特别因为上面所说的到日耳曼人中去求救兵的康缨斯,这时已带了一些骑兵回来,他们的数目虽然不过五百人。但日耳曼人的到来,却给了蛮族一些可以信赖的东西。

    —一、凯撒注意到几天以来,敌人一直闭守在营寨里,而那营寨又有沼泽和它自身的地形捍卫着,不经过非常危险的激战。便不能攻占它,要用围困工事封锁它,也得有更大的兵力才行。因而他派人送信到德来朋纽斯那边去,叫他尽快把副将季度斯·塞克司久斯统率着在别都里及斯境内息冬的第十三军团先召到他自己那边,然后再由他带着三个军团,以急行军赶到凯撒这里来。他自己曾经在雷米人、林恭内斯人、以及别的邦中召来大批骑兵,这时他们轮流出去作采牧部队的护卫,以抵御敌人的突然袭击。

    一二、这事情天天在做,终由于任务的单调乏味,开始放松了平常的警惕,这正是在拖延时日的事情上常常会发生的。这时,换洛瓦契人已经摸准了我军斥候骑兵的日常哨岗的位置。他们选出一支步兵,埋伏在一个有密林掩蔽的地方。次日,又派一支骑兵到那地方去,先引诱我军进入包围圈,再进行攻击。这条诡计正好落在雷米人头上,恰巧这天轮到他们去执行这任务,当他们突然看到敌人骑兵时,轻视他们人少,倚仗自己人多得多,便过分热心地穷追猛赶,被敌人步兵四面围住。一遇到这意外,他们比之平常骑兵战斗时更快地陷入混乱,败退回来时丧失了他们国家的一个领袖维尔几司克斯,他也正是这批骑兵的指挥。虽然他已年迈,几乎连马都坐不住了,但依照高卢人的习俗,他不能以年龄为借口,推倭指挥的责任,而且他自己也不放心战斗时他不亲自在场。敌人在这次战斗中取得胜利,又杀掉一个雷米人的指挥官,马上精神振奋,得意洋洋起来。我们自己的军队却从这次灾难中吸取了教训,在布置哨岗之前,更加小心搜索各地,追逐敌人时也更加有克制。

    一三、这时,双方营寨都可以看见的战斗每天都不断,而且常常在沼泽的小径上和渡口发生。凯撒为了要配合骑兵作战而从莱茵河那边带过来的日耳曼人,有一次在这种交锋中越过沼泽,杀死了坚持不退的少数敌人,顽强地追逐其余敌军。这事引起了一场惊恐,不仅离开比较近因而被追到了的、以及虽在远处却也受了伤的,甚至停驻在很远一段路以外作为后援的也一样。他们的这场可耻的溃败并不就此终止,直到几次错过有利地形,一直被追到营寨门口才止,有的甚至出乖露丑地逃到更远的地方。他们的危险使全军陷入极度混乱。因此在他们中究竟小胜以后的傲慢算是主流、还是小败之后的恐怖算是主流也分不清了。

    一四、在这个营寨中度过几天后,使洛瓦契人的领袖们得知副将该犹斯·德来朋纽斯率领的军团正在逼近,害怕也发生象阿来西亚那样的围困,就决定在夜间把那些年龄或体力不适于作战、以及没有武装的人送走,其余的辎重也跟他们一起离开。当他们正在把这些惊慌失措、乱作一团的队伍——高卢人总带有大量车辆,即令在轻装前进时也是如此——编排起来时,天色已经大亮,他们害怕罗马人会趁这支辎重行列还没来得及赶出去一段路之前追赶他们,因而把武装部队带出来,列在营寨前面。然而凯撒却认为由于那上坡的路太陡,如果他们坚守不动,就绝对不应去攻击他们,但一定得把军团向前推进,距离他们近一些,不让他们不担丝毫风险地把队伍撤回去。他看到自己的营寨跟敌人的营寨被一片很深的沼泽分隔开,难于通过,使我们无法迅速追逐,而沼泽那边的那条山岭,山坡却几乎一直伸到敌人的营奉,营寨跟山岭之间只隔一个不大的山谷。他于是在沼泽上架起一项便桥,把他的军团带了过去,马上赶向那山岭上最高处的一块平地,它的两面都有陡削的崖壁保护着。他在那边整队后,又向山岭的尾端那一头推进,在一个可以利用机械向敌军大队发射矢予的地方,按战斗的阵形布列下来。

    一五、蛮族信赖那地方的地形,虽然如果罗马人试图登上那山时他们也不会拒绝一战,但他们却不敢把自己的军队一部分一部分地分开来遣走,怕分开之后会被冲乱,所以他们坚定地保持着阵列。凯撒注意到他们的固执,一面仍以二十个营列成战阵。一面就在那边量出地方来扎营,还命令给它筑上防御工事。工程完毕后,他把他的军团在壁垒前布下阵势,将骑兵布置在前哨,马也都给扣上笼头。当使洛瓦契人看到罗马军队准备追逐他们、他们又不能在那地方整夜地守下去,而且再等下去也难保不出危险时,他们决定用下述的计策退走。他们营中有大量草把和柴相,这时他们在坐的地方——凯撒在前面的《战记》中已经提过,高卢人在战斗的阵伍中是坐着的——把它们一个接一个传到前方,堆在队伍的最前一列。当天色渐渐暗下来时,一声号令便把它们一起点起火来,连续不断的火焰突然遮掩了他们的全军,使罗马人无法望见他们,蛮族便以极快的速度,乘这机会逃走。

    一六、凯撒虽然隔着火焰,看不见敌人撤退,但也猜到这是为了逃走而采取的计策,他推动军团前进,并且派骑兵队追上去,但由于害怕中伏,深恐敌人也许竟留在原地未动,只是想法把我军引到不利的地方去,因而他前进得十分缓慢。骑兵不敢进入浓密的烟火地带,即使勇敢得不惜一试的人,也几乎连自己的马头都看不见。由于害怕敌人的阴谋诡计,只得让使洛瓦契人从从容容地撤走。于是,他们在胆怯和狡猾兼而有之的情况下,毫无损失地逃出十罗里左右路程,在一个地势很险要的地方扎下营。在那边,他们屡次把骑兵和步兵布置埋伏,给罗马的采牧部队造成很大的损失。

    一七、这种事情一连发生几次以后,凯撒从一个俘虏口中了解到,使洛瓦契人的首领科留斯在全军中挑出最勇敢的六千步兵和一千骑兵,埋伏在一个富有谷物和牧草、估计罗马军队要派人去采牧的地方。得知这个计划时,凯撒带出比平常更多的军团一面仍照他的习惯,派骑兵前去作为采牧部队的护卫,同时在他们中间混进一些轻装的辅助部队。他自己带了军团尽可能靠近地紧跟着他们。

    一八、那些布置作为伏兵的高卢人,选定一片四面伸展不过一罗里宽的平地,作为行动的地点,平地的每一边都有茂密的森林或很深的河流包围着。他们布置了重重埋伏,象一张网似的包围着这地方。我军识破敌人的计划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作下了战斗的准备,一队队行列井然地进入那块地方。有军团在他们背后,他们绝不怕一战。他们的到达,使科留斯认为动手的机会来了。第一个现身出来,带着少数人向最靠近的骑兵队发动攻击。我军奋勇抵抗伏兵的进攻,还注意到不挤拢到一起去,通常在骑兵战斗中,因为惊恐而发生这种拥挤现象时,光战斗人员太多这一点,就足以造成损失。

    一九、我军的骑兵就这样配置在各个地方,分散而又轮流地投入战斗,不让他们的同伙遭到包围。科留斯正在战斗时,其余的敌人也从树林中冲出来,在战场的各个地方开始了剧烈的搏斗。战斗不分胜负地拖延了一会之后,一支列成战斗队形的步兵从树林中一步步走出来,迫使我军骑兵败退下去。这时我们提到过的在军团之前派去插在骑兵中的轻装步兵,马上赶来支援他们,勇猛地战斗起来。战斗又经过一段时间没有分晓,于是,正象这次战斗的性质所决定的那样,已经挡住代兵第一次冲击的骑兵队,并没因为缺乏预见而招来任何损失,这时开始占得上风。同时军团也已步步逼近,我军方面和敌人方面同样不断地接到报告说;统帅已经带着列成战阵的军队到来。当听到这消息时,我军士卒仗着有军团前来协助,战斗得格外骁勇,唯恐行动得慢了一些,胜利的光荣会被军团分了去。敌人的斗志消沉下去,试图由不同的路溜走。但毫无用处,他们已经被那地方险阻的地形——他们本来是想利用它来围困罗马人的——紧紧封闭住。尽管他们已经被击败而且溃不成军,人员死伤了一大半,在万分惊惶中仍旧四散逃生,有的经由森林,有的奔向河边,但这些在奔逃中的人却都被热情追逐的我军所杀。不过,这时科密斯并没被灾难吓倒,既不肯听从劝说脱离战斗,退进森林,又不肯接安我们的号召投降,只顾奋勇地战斗,颇伤了一些人,激得出胜利而鼓舞着的我军愤怒地把他们的武器都集中着向他投去。

    二O、事情刚以这种方式结束,战斗的痕迹还宛然未动时,凯撒赶到了当地。他估计到这次惨祸已经使敌人一败涂地,在接到这消息后,他们也许会把离开这次大屠杀的场所不过八罗里的营地放弃掉。他明知有河流阻碍着他的路,但仍旧把军队领着过了河,向前推进。只是,已经有少数逃兵和受伤之后托底于森林、没遭到这场灾难的人,突然逃到神洛瓦契人和其他各邦人那边,使他们知道了自己的灾难。看到一切都对他们不利,科留斯已经被杀,他们的步兵和骑兵中最精锐的人也都已失去,特别当他们想象到罗马人已在向他们这里推进时,他们匆忙地用军号召集了一个会议,喧嚷着要派使者和人质到凯撒那边去。

    二一、当这个建议被大家采纳时,那个阿德来巴得斯人康缨斯逃到他曾去讨救兵来助战的日耳曼人那边去了。其余的人马上派使者来见凯撒,要求他满足于敌人已经受到的惩罚,他们相信,根据他一向的仁慈和宽大来说,即令他在他们的实力完整时。不经一战就能惩罚他们,也不至于罚得如此之惨。他们说,俾洛瓦契人的实力已经在骑兵战斗中丧失殆尽,好几千精选的步兵也被歼灭,几乎连一个逃出来报告这次惨祸的消息的人都没有剩下。只是,尽管这次灾难十分深重,俾洛瓦契人却也从这次战争中得到一桩好处,即那发起战争、煽动人民的科留斯被杀死了,因为当他在世时,长老会议在这般粗野的人民中间,从来也没得到过这么大的权力。

    二二、凯撒对作这番呼吁的使者们指出:前一年也是在这个时候,停洛瓦契人跟别的许多高卢人一同发动了战争,在所有各邦中,只有他们最顽固地坚持自己的主张,就在其他各邦都已投降之后,他们的头脑还没清醒过来。他很清楚地知道,把罪责推到死人身上去是最方便的事情,但是,要是首领们不同意,长老会议反对,再加上有身分地位的人一致拒绝,肯定不可能有什么人,一个人的力量大得单靠一批力不足道的乌合之众就能煽起、并进行一场战争的。虽说如此,他还是可以以他们自取的这场惩罚为满足的。

    二三、在翌日晚,使者们带着他的答复,回到自己国人那边去,准备人质。许多别的正在观望,想看看俾洛瓦契人弄出个什么结果来的国家,也都纷纷派来了使者。他们交纳了人质,执行了他的命令。只除了康缨斯,由于害怕,再不敢把自己个人的安全信托给任何人。因为在前一年,当凯撒在内高卢主持审判时,季度斯·拉频弩斯发现这个康缨斯在煽动一些国家,合谋反对凯撒。拉频弩斯原来也认为自己犯不着耍什么手段就可以惩罚他的不忠实。但是,他估计到康缨斯决不肯应召到他营里来,他也不愿轻易作任何尝试,使之更增加戒心,因此派该犯斯·沃卢森纳斯·夸特拉德斯借会谈为名,设法除掉他。拉频弩斯给了他一群被认为是适于这项工作而挑出来的百夫长。当他们到会上时,按照事先的安排,沃卢森纳斯执着康缨斯的手,一位百夫长不知是因为素没经过这种事所以慌乱,还是受到康缨斯的友人的迅速拦阻,没有能结果他。只是出手一剑,使他头上受了很重的伤。双方的剑都拔了出来,但双方都认为与其说是战斗要紧不如说是逃开要紧,因为我方的人相信康缨斯已经受了致命之伤,高卢人则已经认识到这是陷饼,深恐还有更多的阴谋在后头。经过这一番波折,据说康缨斯就下定决心永不再跟罗马人照面。

    二四、最最好战成性的那几个族就此被征服,凯撒看到已经再也没有一个国家会准备以战争来反对他,只是还有少数人离开城镇、逃出自己的国土,以躲避目前的屈服,他决定把军队分别派到几个地方去。他把带着第十二军团的军中财务官马古斯·安东尼日在自己身边;派副将该犹斯·费庇乌斯带二十五个营进入高卢最最边远的部分,因为他听到那边的某些国家正在兴兵起事,认为带着两个军团在那边的副将该犹斯·坎宁纽斯·雷比勒斯力量不够。他又召季度斯·拉频弩斯来到他这里,把跟拉频弩斯一起在冬令营的第十五军团派到长袍高卢去保护罗马公民的殖民地,防止有蛮族入侵,造成灾害,免得也跟去年夏天的塔吉斯几尼人那样,由于匪徒的突然侵入遭到灾难。他自己则动身去摧毁和掳掠安皮奥列克斯的国家,但鉴于他已经绝没有办法再把这个饱受惊吓的逃亡者弄到自己手中,认为为顾全自己的威信起见,最好能把他领土上的人民、建筑物和牲口弄个净绝,使那些幸而逃出性命的人,因为安皮奥列克斯给国家引来这样大的一场灾祸,对他恨之入骨,从而断绝了他回来的机会。

    二五、他把军团或辅助部队派到安皮奥列克斯的国家的每一个部分去,以屠杀、纵火和劫掠未彻底毁灭这个地区,并且杀死和捕获了大批人。然后他又派拉频弩斯带两个军团去讨伐德来维里人。这个国家由于接近日耳曼,并且每天都在训练作战,他们的风俗,差不多跟日耳曼人同样的野蛮,除非在军队的直接压力之下,从来也不肯俯首听命过。

    二六、同时,到将该犹斯·坎宁纽斯从杜拉久斯那边来的信件和使者口中得知,有大批敌人聚集在庇克东内斯人国内。杜拉久斯本国虽然有一部分已经叛变,但他还是始终保持着对罗马人的友谊。坎宁纽斯因此向勒蒙纳姆这个市镇赶去。当他走近它时,又从俘虏口中得到更确切的报道,知道杜拉久斯已经被安得斯人的首领杜姆奈克斯率领大批人马,围困在勒蒙纳姆城内,遭受攻击。坎宁纽斯不敢把力量单薄的军团跟敌人照面,就在一处形势险要的地方扎下营来。杜姆奈克斯知道坎宁纽斯到来,把他的全军调过头来对付军团,准备攻打罗马的营寨。攻营这件事情费了他好几天时间,虽然损失了大批人,工事却没有一处被突破了的,于是他又再转过头去围攻勒蒙纳姆。

    二七、这时,副将该犹斯·费庇乌斯已经使许多国家重新投归罗马保护,且交了人质作为保证,在接到该犹斯·坎宁纽斯·雷比勒斯的信时,才知道发生在庇克东内斯邦内的事情。根据这报告,他出发去援助杜拉久斯。但杜姆奈克斯一听到费庇乌斯到来的消息,感到如果自己一面被迫要抵御外来的敌人罗马人,一面又要时时返顾、警惕着城里的敌人,自己的安全难保,便突然带着自己的全部军队撤离那个地方。他认为自己只有把队伍带过那条非常宽阔、必须通过桥梁才能渡到对面的里杰尔河之后,才能真正得到安全。费庇乌斯虽还没赶到能被敌人看见的地方,也还没跟坎宁纽斯会师,但一经十分熟悉那边地势的人指点之后,就估计到在惊惶中的敌人一定会赶到他们现在确实要去的地方。于是他便也急急向那顶桥赶去,命令骑兵走在军团的行列前面,中间相隔的距离,以能赶回来跟自己一同宿营而不致使马匹过于疲乏为度。我军骑兵就按照命令一路赶去,攻击杜姆奈克斯的行列。这些在惊慌失措中奔逃的人,在辎重累赘的途程中受到攻击,被我军骑兵杀死许多人,还虏获了大批战利品。他们出色地完成任务后返回营寨。

    二八、第二天夜里;费庇乌斯又把骑兵派出去,指示他们去攻击和阻挠敌人的全部行列,直到他自己赶上来为止。为要按照指示完成任务,骑兵指挥官奎因都斯·阿几乌斯·瓦勒斯——一个极为英勇、沉着的战士——在鼓励了他的部下之后,扑向敌人的行列,把他的骑兵队一部分安置在一个适当的地点,另一部分投入战斗。敌人的骑兵因为有他们的步兵支援,战斗得比较勇敢,那些步兵把整个行列都停了下来,帮助骑兵抵御我军。随即发生一场激烈的战斗。我军骑兵本不把昨天被自己打败的敌人放在眼里,再加还记得有军团正在跟上来,羞于后退,急着要由自己来结束这场战斗,因此极勇敢地和步兵搏斗。敌人则依据他们前一天得到的报告,相信后面再没部队在赶上来,认为他们已得到一个歼灭我军骑兵的机会。

    二九、战斗极激烈地进行了一会之后,杜姆奈克斯把部队布列开来,以便他的步兵轮流着支援骑兵。这时。军团突然以密集的阵列进入敌人的视线之内。一看到他们,蛮族的骑兵慌乱起来,敌人的步兵行列也惊惶不止,一声发喊就四面乱窜逃生,把他们自己的辎重队冲得七零八落。于是,不久以前还在和顽抗的敌人英勇搏斗的我军骑兵,被胜利的喜悦所鼓舞;到处发出一片喊声,把想撤退的敌人四面围住。在这一役中,他们一直尽自己坐骑的力量所能追逐和尽自己的臂力所能砍析,放手追杀敌人,因而大约有一万二千以上敌人,包括武装着的或在惊恐中抛掉武器的都被我军所杀,全部辎重也都被截获。

    三0、在这次溃败之后,人们才知道有一个森农内斯人特拉丕斯,在高卢叛乱刚爆发时,就从各地招募亡命之徒。并用自由号召奴隶。一面又啸聚各国的逃亡者,而且窝藏了许多匪盗,就用这股兵力,切断罗马人的辎重和给养。这时,他带着从溃兵中聚集起来的二千左右人,向行省出发,《战记》前一卷告诉过我们的那个在高卢叛乱一开始时就想进攻行省的卡杜尔契人路克戴留斯,跟他勾结起来。因而,副将坎宁纽斯带着两个军团,急急赶去追赶他们,免得行省由于这帮憨不畏死的匪徒的暴行,引起伤害和惊恐,招来极大的耻辱。

    三一、该犹斯·费庇乌斯带着其余军队,出发去征讨卡尔奇德斯人和一些据他知道它们的军队在他跟杜姆奈克斯作战时也受到过打击的国家。他当然毫不怀疑,他们鉴于新近的灾难,会显得更加恭顺,但如果让他们有了喘息的机会和时间,他们也会重被杜姆奈克斯的号召鼓动起来。在这次重新收复这些国家的行动上,费庇乌斯真是异乎寻常地幸运和迅速。就连虽然常遭失利、却从未提出讲和过的卡尔奇德斯人,也交纳人质投降了。其余处在高声最最边远地界、邻近大洋的一些国家,即通常称为阿莫列克诸邦的,也因受到卡尔弯德斯人的影响,在费庇乌斯带着军团一到时,马上就毫不迟疑地接受了他的命令。杜姆奈克斯被自己的国家驱逐出去,被迫一个人偷偷地到处漂泊,到高声最最僻远的地方去找安身之处。

    三二、但特拉丕斯和路克戴留斯一听到坎宁纽斯和军团已在附近时,考虑到如果有一支军队跟在背后,要进入行省边境就难免不遭到一定损失。而且这时已经没有自由自在地出人和剽劫的机会,就在卡尔杜契人境内停驶下来。原先路克戴留斯在他的全盛时代,曾在那边他自已的同胞中间拥有极大的势力,而且作为一个发难起义的首领,在蛮族中间通常都有很大的影响。他带着自己的和特拉丕斯的部队,占领了一个叫做乌克萨洛登纳姆的市镇,这个市镇本来是他的领地,地理形势特别险要,他把镇上的居民加到自己的队伍中去。

    三三、该犹斯·坎宁纽斯也以极快的速度赶向那边。他看到这个市镇的各部分都由最陡峭的岩壁掩护着,即使没有人防守,武装了的部队也很难爬上去。同时他发现,镇上人有大量的辎重,如果他们想带着偷偷溜走,不但决逃不出骑兵之手,甚至也逃不出军团之手。因而,他把他的部队分成三支,在很高的地方扎下三个营,从那边开始,尽部队的力量所能及,逐步建筑一道围绕全市镇的壁垒。

    三四、镇上人看到这个情况,非常着急,他们还记得阿来西亚遭到的惨祸,深恐这次围困也会造成同样的后果,特别是路克戴密斯,他是经历过那次苦难的,警告他们要注意粮食供应。在一致同意下,两个领袖决定把他们的部队一部分留在那边,另外带一支轻装部队出去搬运粮食。这个计划得到赞同后,特拉丕斯和路克戴密斯在第二夜留二千人在镇上,带着其余的人高镇出发。经过不几天的时间,这批人从卡杜尔契人的领土内收集起大宗粮食——有些人热情地把粮食支援他们,有些人则是想阻止他们拿走,却没有办法。他们几次夜间出来行动,攻击我们的堡垒。所以该犹斯·坎宁纽斯只能把围绕全镇的封锁工事暂时先搁置下来,免得当它们完工以后,不能防守,或者被迫只能以过分单薄的部队布置在分散的据点中充任守卫。

    三五、收集起大宗粮食时,特拉丕斯和路克戴密斯在离镇不到十罗里的地方停驻下来,企图就从那边逐渐把粮食运到镇上去。首领们彼此分了工,特拉丕斯带一部分队伍留在那边守卫营寨,路克戴留斯领着牲口队到镇上去。因而他在那边一些地方分几处布置下若干接应部队之后,在晚上第十刻时开始,经由林中狭路,把粮食运到镇上去。我军营寨的哨岗注意到了嘈杂声,派出去的侦察人员回来报告了这种情况。坎宁纽斯带着就近堡垒中的处于戒备状态的几个营赶了去,在破晓以前攻击这支粮食运输队伍。在突然攻击之下,他们惊慌失措,四散奔逃到他们的接应部队那边去。我军一看到这些武装部队,马上格外骁勇地向他们杀去,连捉一个活的都不愿意。路克戴留斯带了少数随从从那边逃走,没有回到营里。

    三六、在胜利之后,坎宁纽斯从俘虏们口中得知,还有一部分军队跟特拉丕斯一起在不到十二罗里以外的营寨中。他从好几个人口中证实了这报告,认为一个领袖的溃败,一定使其余的人也都惊慌万状,不难把他们一举击败。他还感到,最幸运的是在这次大歼灭中,没有一个敌人能把他们遭到的惨运回去报告给特拉丕斯的。不过,他虽然知道这次出击绝没有危险,但仍旧把所有的骑兵和部队中最敏捷的日耳曼步兵,全都派出去走在最前面,向敌人的营寨出动,他自己在把一个军团分配到三个营寨去作为留守之后,带着另外一个军团,轻装前进。当他走到靠近敌人营寨时,他从他派在前面的侦察人员口中得知,按照蛮族一向的习惯,他们把营寨安扎在靠河岸的地方。高地却没占领。同时,日耳曼人和骑兵已经在他们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扑向他们,正在战斗着。接到这些报告,他把全副武装着并按战斗的阵形排列着的军团带上前去。随着一声号令,突然把那高地包围占领。这事情一发生,日耳曼人和骑兵就已经可以望到队伍的标志,马上以最热烈的情绪搏斗起来。军团也立刻从四面同时发动攻击,几乎所有的敌人不是被杀就是被俘,我军获得了大量战利品,特拉丕斯本人也在这次战斗中被俘。

    三七、在这场几乎没有一个士兵受伤的光辉胜利之后,坎宁纽斯回过头去围攻那些市镇里的人。原来就是因为害怕外围的敌人,所以他才不敢把队伍分散开,也不敢建筑围困镇上敌人的壕堑。这时外围的敌人已告消灭,他命令把四周的包围工事都建筑起来。次日,该犹斯·费庇乌斯也带着部队,来到他这里,分担一部分围困市镇的工程。

    三八、同时,凯撒让军中财务官马古斯·安东尼带领十五个营留在神洛瓦几人境内,使比尔及人不再有酝酿任何新阴谋的机会。他本人分别访问了其余许多邦,索取了许多人质,并用鼓励的活安抚了所有的人,使大家的恐惧之心安定下来。当他到卡尔奇德斯人邦内时,正如凯撒在他的《战记》前一章中所指出的那样,这是战事的发源地,他注意到由于他们自己感到有罪,特别觉得害怕。为了使这个邦的忧虑可以更快地消释,他提出了惩处这次犯罪的领袖和战争的煽动者古德鲁亚都斯,虽然这个人吓得连把自己的性命托付给本国同胞都不敢,但由于所有的人都积极起来参加搜索,迅速把他找了出来,交到大营。凯撒在蜂拥而来的兵士们——他们把这次战争的一切危险和损失,都看成是古德鲁亚斯的煽动促成的——的催逼下,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本愿,把他渠首处决。

    三九、在这里,凯撒从坎宁纽斯不断的来信中得知跟特拉丕斯和路克戴密斯作战的经过,以及镇上居民顽抗到底的打算。虽然他并不重视这一小撮人,但他却肯定必须要对他们的顽抗给以严厉的惩罚,深恐否则全高卢人都会认为自己要反抗罗马人,不是缺乏力量,而是缺乏决心,其余各国也可能纷纷起来学他们的榜样,凭借险阻的地形,争取自由。他还了解,全高卢人都知道他的任期之中,已经只剩下一个夏季,如果他们能够支撑过去,便再没什么可怕的危险。因而。在把军团交给副将奎因都斯,卡伦纳斯带着,以普通的行军速度跟上来以后,他自己率领全部骑兵,以全速赶去跟坎宁纽斯相会。

    四0、凯撒出乎大家意外地到达乌克萨洛登纳姆。他注意到这个镇已经被围困工程包围,敌人再没机会能逃出这场围攻。他还从逃亡者口中得知镇上人的粮食供应很充裕,他就想办法切断他们的水源。乌克萨洛登纳姆所处在的这座山,四周都是陡峭的山壁,有一道峡谷把它团团围住,这条峡谷的底端,又有一条河流贯穿着。但当地的地形不允许他把这条河里的水决到别的地方去,因为它的河床已经在山底的最低处,无论多少深的泄水渠也不可能再把它引到别的低地去。但镇上的人到河边去却要经过一段很陡急的下坡路,因此我军可以很容易地阻止他们走到河边或退回到那条陡峭的上坡路上去,不用担心自己会发生伤亡。凯撒注意到他们的这种困难,就在那边布置下弓警手和投石手,进一步又在一些最易于下山的所在的对面,安放一些管机,不让镇上人得到河水。

    四一、从而,大批担水的人都集中到紧靠着城墙脚下的一个有一大股泉水涌出来的地方去。环绕着市镇的那条河流,也就是在这一面中断了,留下一段约三百罗尺长的缺口。所有罗马人都希望把镇上人和这股泉水隔济,只有凯撒一个人才看出应该怎样着手。面对着那地方,他开始把盾车朝着山推过去,在极大的努力之下,在每天不断的战斗之中,筑起一道壁垒。镇上人踞高临下的冲击和毫无风险的远距离掷射,伤害了许多顽强地逐步推进那工事的人。尽管这样,我军还是毫不畏缩,以极艰苦的工作克服地形上的困难,推着盾车前进。就在这时,他们在盾车的掩护下,逐渐挖掘地道向前,抵达那泉水的源头所在。这种工程不会有任何危险,可以在敌人毫不怀疑的情况下进行。壁垒造得有六十罗尺高,上面安放着一个十层高的木塔,当然这还不能达到城墙那么高,任何攻城的器具都不可能高得那样,只是高出于泉头而已。当我军的机械开始从塔上向通向泉水的那条路上发射管欠时,镇上取水的人就不得不冒历危险了。这时,不仅家畜和运输的牲口,就连敌人的人员中间也有大批人濒于渴死。

    四二、面临着这种危险的威胁,镇上人把桶装着油脂、松香和木柴,点着火后,投上我军的工事,一面又激烈地开展搏斗,希望以战斗的危险率制住罗马人,使他们无法分身救火。工事上立刻燃起大火,因为他们从悬崖上掷下来的东西全被盾车和壁垒挡住落在那边,就也把火引向所有碰到东西上去。另一方面,虽然这场战斗的方式很危险,位置又很不利,但我军仍旧以极坚强的精神忍受着种种困难,由于这场战斗是在极高、而且我军都看得到的地方进行的,所以双方都发出大声呼噪。每个人因此也都竭尽全力,同样奋不顾身地面向着敌人的矢志和火焰,以求自己的英勇被大家所知道和证实。

    四三、看到自己有不少人受伤,凯撒命令一些营从市镇的四面攀登上去,假作攻城,到处发出一片喊声。这一行动惊动了镇上人,当他们还猜不透别的地方发生了什么事故时,他们就把在工事上冒险攻击的人都召了回去,把他们布置在城上。我军在战斗停止时,很快把工事上的火扑灭,或者把工事着火的地方切断一部分。虽然镇上人继续奋勇抵抗。一甚至因为缺水使他们损失了大部分人时,还是抱定决心,百折不回。直到最后,由于利用地道,泉水的通道被切断了,水源改变了方向,一下子就使那泪泊不息的泉水突然干涸。镇上人绝望之余,竟把这当做不是人力所为,而是神灵的意志,因此出于无奈,被迫投降。

    四四、凯撒知道自己的仁慈是众所共知的,绝不怕给了他们严厉的处分之后,人家会疑心这是由于他的本性残暴。他还考虑到,如果再有一些别的地方,继续以同样的方式试行叛乱,他的计划就永无完成的一天,因而必须以一次示范性的处罚来禁止其他人效尤。他命令把所有拿起武器作战过的人的手都砍掉,然后饶了他们的性命,作为作恶必受惩罚的铁证。前面提到过的被坎宁纽斯俘获的特拉丕斯,不知是由于对自己的被拘国感到耻辱和悲愤,还是害怕更加惨酷的处罚,绝食了几天使死去。同时,正如我所说,在战斗中逃出去的路克戴留斯,觉得自己一定是凯撒恨如切骨的敌人,感到在一个地方耽搁得太久难免要出危险,便时刻调换住址,把自己信托给许多人的荣誉,但也终于落入一个叫厄巴司奈克都斯的阿浮尔尼人手中。这时,这个罗马人最亲密的友人阿浮尔尼人厄巴司奈克都斯毫不迟疑地把他锁起来,送交凯撒。

    四五、这时,在德来维里邦中,拉频弩斯作了一次成功的骑兵战斗,杀死不少德来维里人和从不拒绝帮助任何国家对抗罗马人的日耳曼人。他还活捉了他们的一些首领,其中有爱杜依人苏勒斯,这是一个无论就勇悍说还是就家世说,同样都出类拔革的人,而且是到这时为止,爱杜依人中唯一还没放下武器的人。

    四六、得到这报告,凯撒看到高卢各地的情况,都进展得很顺利,他深信经过这夏的战争,高卢已经被完全击败和征服了。但阿奎丹尼的部分地区,虽经布勃留斯·克拉苏斯的作战,已经被征眼,但他自己却从未去访问过。于是他带着两个军团,向高卢的这一部分出发,准备把夏天的最后一段时间花在那边。正跟所有别的时候一样,他迅速而又成功地完成了这个工作,因为所有阿奎丹尼各邦都派来了使者,交来了人质。这些事情完成后,他带一支骑兵卫队出发到东波去,军团则交由副将们领着进入冬令营。他把四个军团交给马古斯·安东尼、该犹斯·德来朋纽斯和布勃留斯·瓦金纽斯带着驻在比尔及。鉴于爱杜依人的威望是全高卢独一无二的,就派另外的两个军团进驻他们的领域。他又把两个军团安置在都龙耐斯人中间,靠近卡尔乌德斯人的领域,以控制濒临大洋的整个地区。余下的两个军团安置在距阿浮尔尼不远的雷穆维契人境内,使全高卢没有一个地区没有罗马军队。他自己在行省耽搁了不多几天,就很迅速地周历了各地的巡回审判会,听取了公务上的纠纷,并把奖赏颁给了应得的人,因为这次高卢普遍的大叛乱,给了他一个了解每个人对共和国态度的绝好机会,正是依靠了那个行省的忠诚和支持,他才对付得了这次叛乱的。他口到驻在比尔及的军团,在纳梅托钦那过了冬。

    四七、他在那边知道那阿德来巴得斯人康缨斯曾经跟罗马骑兵发生过遭遇战。当安东尼进入驻地时,阿德来巴得斯邦是忠顺的,但康缨斯经过我前述的那次受伤事件后,就随时毫不疑迟地参加一切牵涉到他本国人的起事,总之只要他们有心作战,就不会少他这样一个发动和领导的人。这时他的国家投降了罗马人,他就依靠自己的骑兵,以匪盗行为养活自己本人和他的追随者,在拦路抢劫中截取送给养到罗马营地去的一些运输队。

    四八、跟安东尼在一起过冬的该犹斯·沃卢森纳斯·夸特拉德斯,是附在他部下的骑兵指挥官。安东尼派他去追逐敌人的骑兵。沃卢森纳斯在自己本人的非凡勇敢之上,还加上有对康缨斯的无比愤恨,因而更加乐意去完成这个任务。在布置下几处埋伏之后,他不时对康缨斯的骑兵展开攻击,获得胜利。最后,在一次比平常更加激烈的战斗中,沃卢森纳斯企图截获康缨斯本人,带着少数部下追逐得过于热心了些,康缨斯在疯狂似的逃窜中,把沃卢森纳斯引得比平常更远。出于对罗马人的痛恨,他突然向所有在一起的人的忠诚呼吁,请求他们帮助,万勿让别人背信弃义给他受的伤,白白地流血,得不到报复。于是,他转过马来,丢下其余的人,拼命向罗马的指挥官冲去,所有骑兵也同样转过身来跟着他,追逐我军这一小支部队。康缨斯催着他的马,驰到沃卢森纳斯的马近旁,举起矛用尽全力一下把他的大腿中部刺穿。我军看到他们的指挥官受伤,马上毫不犹豫地站住,转过马来驱逐敌人。这一来,有些敌人受到我军的猛烈冲击,受伤溃退,有些在奔驰逃走中被踏死,又有些被我军俘获。他们的领袖却倚恃马的速度逃出这种恶运。虽说打了胜仗,我们的指挥官却受了严重的伤,看来似乎生命都有危险,被带回营寨。康缨斯不知是认为已经报了仇,怨恨消释了呢,还是因为大部分部下已经丧失,也派使者来见安东尼,愿意交纳人质,保证安东尼要他到什么地方去,他就到什么地方去,安东尼的所有命令也都执行,只要求照顾到他的恐惧之心,给他这样一点让步,即不要强迫他到任何罗马人面前来。安东尼认为他的要求是出于一种不无理由的恐惧,因此曲询其清,接受了他的人质。

    我知道,凯撒是分别把每一年写作一卷《战记》的,但我认为自已没有这样做的必要,因为在次年,即卢契乌斯·保卢斯和该犹斯·迈开路斯任执政官的一年,高卢并没有什么特别重大的事迹可记。但为了免得有人不了解他和他的军队在这段时间中所处的地位,我决定略级数语在这卷《战记》之末。

    四九、凯撒在比尔及过冬时,他抱有一个具体的目的,即保持跟各国的友好,不让任何国家起战争的念头和有战争的借口。实际上他最最不希望的事情就是在他即将离开行省的前夕,被迫纠缠到战争中去,这样便会在他一旦要带着军队离开时,在自己背后留下一场战争,高卢人会认为反正目前再没付么危险要担心,都高高兴兴地参加进去。因此,他用种种方法——以殷勤有礼的语言接待他们的国家、馈造丰厚的礼物给他们的首领、不增加他们新的负担等等——顺利地使多次失败后精疲力尽的高卢,在更加驯服的情况下保持着和平。

    五0、冬季过去时,他一反往常惯例,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赶到意大利,向各自治城镇和殖民地发出呼吁,把他的军中财务官马古斯·安东尼作为乌卜祭司的竞选人推荐给他们,不久以前他已遣安东尼动身去进行竞选,一方面,他很乐意以自己的威信来帮助最最亲密的友人竞选,但另一方面,他之所以热心这样做,还在于抵制那少数人结成的有力帮派,他们企图借击败马古斯·安东尼来损毁即将离任的凯撒的人望。虽然他在路上听到说,在他到意大利以前,安东尼已经当选上乌卜祭司,但他觉得还是同样应该去访问这些自治城市和殖民地,一则谢谢他们热心赞助,以这样多的人去参加选举,支持安东尼,同时也把自己作为来年的执政官竞选者推荐给他们。因为他的对方傲慢地吹嘘说,卢契乌斯·论都路斯和该犹斯·迈开路斯已经被选为执政官,他们将会把凯撒所有的官职和荣誉都剥夺掉;还说,这执政官的位置是从塞维乌斯·盖尔巴手里硬夺下来的,为的是盖尔巴跟凯撒有密切的关系——除私人友谊外,还担任着他的副将,虽然无论就人里还是就选票来说,盖尔巴都远超过对方。

    五一、所有的自治市和殖民地都以难于想象的荣誉和热爱来欢迎凯撒,因为这是他对全高卢联合作战取得胜利之后第一次到来。一切可以用来装饰城门、道路和凯撒经过的每一个地方的手段,都尽量用上了。所有的人都带着孩子跑来欢迎他,到处都献奉牺牲,市场上和神庙中也无处不陈设着祭席,似乎在提前举行一次渴望了很久很久的凯旋庆祝似的。有钱人的豪奢和穷人的热情都表现得淋漓尽致。

    五二、在很快通过长袍高卢的各个地区后,凯撒以全速赶回纳梅托钦那的军中,把各个军团都从冬令营中召到德来维里邦来,自己也赶到那边,检阅了军队。他把整个长袍高卢托付给季度斯·拉频弩斯,希望能争取到这些地区,使自己在竞选执政官时得到更有力的支持。他自己一面也行军到尽可能远的地方,直到他认为新的环境已经足够增进军队的健康为止。他在行军途中虽然常常听到有人说,拉频弩斯正在受到他的敌人的引诱;还有人向他保证说,正有少数人在策划,企图让元老院通过一条议案,夺走他的一部分军队。但他毫不相信关于拉频弩斯的事情,也不可能被刺激得采取任何反对元老院决议的行动。他断定,只要元老院还能够自由表决,他的要求就不难达到,因为已经有一位人民保民官该犹斯·居里阿起来捍卫凯撒的事业和地泣,他几次向元老院提出:如果有人因为害怕凯撒的武力,心中惴惴不安,那末,庞培的权力和武装,在公众中引起的恐惧,正也相仿。他建议双方都放下兵权、解散部队,这样,国家才能自由自主。他不仅光这样提议,还设法让元老院就这个问题分班表决通过它,但被执政官和庞培的党徒插进来阻止,用拖延的方法取消了这个尝试。

    五三、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可以说明元老院的齐心一致,而且是和他们以前的行动完全相符的。去年,迈开路斯在向凯撒发动攻击时,违反了庞培和克拉苏斯建议通过的一条法律,即在限期没到以前就向元老院提出有关凯撒行省问题的建议。大家表示了意见,迈开路斯竭力煽动对凯撒的仇恨,借此来博取自己的威信。但在进行分班表决时,整个元老院都站到反对方面去。只是,这些挫折并没有使凯撒的敌人气馁,只提醒他们去进一步找寻更有力的论点,迫使元老院不得不同意他们私下已经商定了的事情。

    五四、于是,元老院作出一个决议说,为了安息的战事,克耐犹斯·庞培必须派去一个军团,该犹斯·凯撒也得派一个去。显然,这两个军团是要从一个人手里抽出来的,因为庞培派到凯撒那边去的第一军团,虽然原来是从凯撒的行省里征集人员组成的,庞培却当作自己的交了出来。至于凯撒,尽管对方的意图已经昭然若揭,他却仍把那个军团遣送回去给了庞培,而且作为自己的名分,又把他留在内高卢的第十五军团,按照元老院的决议交了出去。一面,他把第十三军团派到意大利去作为替代,守卫第十五军团抽走后留下来的防地。他自己替军队分配了冬令营:派该犹斯·德来朋纽斯带四个军团驻在比尔及,又派该犹斯·费庇乌斯带着同样数目的军团进人爱杜依邦内,因为他认为保持高卢安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以军队控制住一个最骁勇善战的比尔及,一个威信最著的爱杜依。他自己出发向意大利去。

    五五、当他到那边时,他得知自己交回去的两个军团,根据元老院的决议,原该是出发去参加安息之战的,但却被执政官该犹斯·迈开路斯交给了克耐犹斯·庞培,留在意大利。这种行为,已经使任何人不会再怀疑他们在准备怎样对付凯撒。虽则如此,他还是准备忍受一切,只要事情有合法解决的希望,哪怕只是一线希望,就不必诉诸武力。他敦促……

  • 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

    第一章 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

    所有那些与政府形式有关的理论,都带有这样一个特征,即有关政治制度存在两种相互冲突的学说,它们或多或少地互相排斥。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这些理论都带有关于什么是政治制度的相互冲突概念的特征。

    严格地说来,在一些人眼中,政府是一种实际的艺术,除了手段以及目的问题之外不发生其他问题。政府这种形式同其他那些达到人类目的的手段一样,完全被当做一种发明创造。既然它是人制作成的,那么人当然就有权选择是否要来制作它,以及怎样来制作或者依据哪种模式来制作。照这种看法所说,政府是一个问题,应该同任何其他事务的问题一样加以处理。第一步是明确政府必须要促进的目的。第二步是要研究到底哪种政府形式最适宜于来实现这些目的。当这两点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确定了将最大的好处和最小的害处结合起来的政府形式以后,剩下的就应该是争取国人或者所有设立该制度的人们同意我们私下里得出的看法。发现最好的政府形式,并且劝说别人相信它就是最好的形式,然后鼓动他们坚持采用此种制度,这就是那些采取这种政治哲学观点的人们心里的一系列想法。他们就是像看待一部汽犁或者一部打谷机那样(可能在程度上会有不同)来看待政体的。

    另一种政治理论家则和这些人观点相反,他们认定不能将政府形式和机器等同起来,而要将它看做一种自然产物,把政治科学看做类似于自然史的一个分支。按照他们的观点,政府的形式并非是一个选择问题。他们认为我们必须依照它们的现实情况加以接受,而不能靠预先的设计来建立政府。政府“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就像对宇宙中的其他事实一样,我们对它们所能做的就是熟悉它们的自然特性并且尽力使自己适应它们。按照这个学派的观点,一个国家的人民的根本政治制度绝不是故意的、有目的性的产物,而应该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以及生活中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是他们的习惯、本能以及无意识的需要和愿望的产物。他们的意志除了用权宜的设计来应付一时的需要之外,在这种问题上并不起什么作用。如果充分符合民族的感情以及性格的话,这种设计一般来说是很持久的,经过连续不断的凝聚,就会构成适合该国人民的政体,但是如果一国人民的特性以及状态并没有自发地产生这种设计,那么企图将它强加给他们也是徒然无用的。

    如果我们能够假设以上这两种学说是相互排斥的,那么想要决定这两者之中哪一种是最不合理的就非常困难。但是通常来说,人们在任何争论问题上所表白的原则往往是他们真正持有的意见的非常不完全的代表。没有人会认为每一个国家的人民都能够实行所有的制度。不论我们愿意怎样去运用机械装置的类比,就算是选择一个木和铁质的工具,人们也不会仅仅因为它本身是最好的就选择它。他会考虑到自己是否具有能使这种工具的使用变得更为有利而必须同时具备的另外一些条件,特别是使用者是否具有管理工具所必要的知识以及技能。另一方面,将制度说成好像是活的有机体的人们,他们也并非真的是自己所称的那种政治宿命论者。他们并不妄称人类没有权利去选择他们将生活在其下面的政府,或是妄称对由不同政体形式产生的后果进行考虑这种做法根本无法最后决定选择哪一种政体形式。虽然为了反对另一方,每一方都大大夸大了自己的学说,而且并没有人持有修正两种学说的意见,但这两种学说与两种思想方法之间根深蒂固的分歧是相符合的。尽管这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显然并非完全正确的,但是也并非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认真考虑这两者的根本立足点,并且利用两者中包含的所有的真理。

    首先,我们必须记住,政治制度(无论这个命题有时是怎样被忽视)是人的劳作,其根源以及全部存在都依赖于人的意志。人们并没有在一个夏天的清晨醒来便看到它们已经长成了。同时它们也不像树木一样,一旦种下去就“永远成长”,而人们却可以不管不顾地“睡大觉”。在它们存在的每一个阶段,其存在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结果。因此,它们像一切由人所做成的东西那样,质量有好有坏。人们在制作它们的过程中,可能运用了判断以及技能,也可能情况刚好相反。又或者,假如一个国家的人民出于疏忽而没有能够,或者由于外来的压力而没有权力,通过试验性的方法——即在邪恶发生的时候,或者在受害者有力量反抗的时候,对每一种邪恶进行矫正的方法——为自己发展出一种政体,对他们来说,那些政治进步方面的阻滞无疑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证明对别国人民来说是好的东西就不适合他们,即使是在他们自己认为适合采用的时候。

    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记住,政治机器并不能自行运转。正像它最初是由人所制造出的那样,它同样还需要由人,甚至由普通的人去操作。它需要的是人们积极的参加,而不是单纯的默从;并且需要让它们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以及特点。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三个条件:人民必须乐意接受这种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或者说至少他们不是不乐意到要阻碍这种政体的建立;他们必须愿意并且有能力去做那些可以使它持续下去的必要的事情;以及他们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做那些为了使它能实现自己的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做”这个字应该这样理解,它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人们必须能够满足行为的条件以及自我克制的条件,不论是对保持既定的政体存在,还是对使它能达到目的来说,这些条件都是必要的。而政体对这些目的有利的方面就是这个政体的长处。

    只要这些条件中有任何一个不具备,那么它就会使政府的形式变得不适合这一特定情况,无论它看起来是多么有希望。

    建立政体的第一个障碍,就是人民不愿意要一个特定的政府形式,这一点不需要作过多的说明,因为在理论上,这是绝对无法忽略的。这种情况是一直不断发生的。只有凭借外来的暴力才能使得一个北美印第安人部落服从正规的文明政府的限制。对于那些蹂躏罗马帝国的野蛮人也是如此,尽管并不是那么绝对。即使是他们自己的领袖要把他们训练得经常服从 (当他们并非实际服役于该领袖旗帜之下的时候),也是需要几个世纪的时间以及根据整个情况出现变化的。除了服从某些家族的政府之外,有些民族并不愿意服从任何一个政府,从远古的时候开始,这些家族就享有为他们提供头领的特权。除非凭借外国的征服,否则有些民族难以容忍君主制;其他一些民族则同样不喜欢共和制。这种障碍还时常达到一时之间无法克服的地步。

    然而还有这样一些场合,虽然一国人民并不反对,甚至有可能希望有一种政府形式,但他们却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满足构成该政府形式必须具备的条件。他们甚至可能连使政府在名义上存在所必要的条件也无法满足。比如说,一个国家的人民可能愿意要自由政府,但是可能由于他们的懒惰,或者是不关心,或者是怯懦,或者是缺乏公共精神,他们并不能保持这种制度所必备的努力;假如他们在这项制度遭到直接攻击时不为它而斗争;假如他们会被阴谋诡计所欺骗而脱离这种制度;假如因为一时的沮丧,或者暂时的惊慌失措,或者对某个人一时的狂热,他们就会被诱使把自己的自由奉献到即使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人物的脚下,或者将足够破坏他们的制度的权力托付给他。那么在所有的这些场合,他们多多少少与自由是不相适合的。即使在短期内有了这种制度,有可能也对他们存在一些有利之处,但是他们未必能长期享有该种制度。另外,一个国家的人民可能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履行特定的政府形式要求他们必须做到的义务。

    一个没有开化的民族,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感觉到文明社会的好处,但是他们也许无法实行它所要求的克制:他们可能太容易动感情,或者他们的个人自尊心太强而无法放弃私斗,将对事实上的或者他们所认为的不法行为的报复交给法律去解决。一个文明的政府在这种场合要真正对他们有利,就必须要在相当程度上是专制的,即这种政府必须是一个他们自己无法实行控制,但能对他们的行动施加大量强制的政府。而且,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不愿意积极地与法律及公共当局合作镇压作恶之人,就应该被看做只适合有限制的自由。

    有一些倾向于有意包庇罪犯而无意逮捕罪犯的人民;就像印度人那样,他们宁可伪造证据来包庇曾经抢劫过他们的人,也不愿意不怕麻烦或者挺身而出对罪犯进行报复,提供犯人的罪证;就像迄今为止的某些欧洲民族那样,假如有人在大街上捅死另外一个人,他们会袖手旁观直接走过,因为他们认为这是警察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还是不干预为妙;反感执行死刑但是对暗杀却不感到震惊的人民,需要公共当局手中掌握有比别的地方严厉得多的镇压权力,因为除此之外,就没有什么是可以依靠的文明生活的首要条件。对于刚脱离野蛮生活的民族来说,民心的这种可悲状态毫无疑问是以前的坏政府造成的恶果,那些政府教导他们将法律看做不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制定的,以及执法者是比那些公然违法之人更坏的敌人。

    然而,虽然不能过多地责备这些养成了这种心理习惯的人们,虽然最终可以依靠较好的政府克服这种习惯,但是当这些习惯依然存在的时候,一个存在该种倾向的民族,就无法像那些对法律具有同情并且愿意积极协助法律贯彻施行的民族那样,受到较少的权力统治。另外,当大多数选民都对选举政府缺乏足够的关心,或者虽然去投票了,却并非出于公共的理由来使用选举权,而是为了金钱出卖自己的选票,或依照控制着自己的人或者出于自己私人原因想讨好的人的意思投票的时候,代议制度就不具有什么价值,并且很有可能成为苛政或者阴谋的单纯工具。这样实行的普选,不仅不是防止苛政的保证,反而是为虎作伥。除了这些精神上的障碍,技术上的困难也时常成为政府形式无法克服的障碍。虽然在古代世界可能有而且也常常有伟大的个人自主或者地方自主,但是不可能存在超越了单个城市社会界限的类似于有秩序的平民政府的东西。

    第24章 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 (2)

    因为只有在能够被召集到同一个广场来讨论公共事务的人们之间,才有形成和传播舆论的物质条件。通常人们都认为采用了代议制度后,这一障碍就会消失。然而要想完全克服这个障碍,就必须要有出版物,甚至是新闻报纸,它们是真正和古雅典以及古罗马集会的广场同等的东西,尽管它们不是在任何方面都能适合的同等物。曾有过这样的社会情况:甚至一个具有较大领土的君主国也无法继续维持这种形态,最终不可避免地分裂为几个小公国,它们或者是相互独立,或者是凭借一种类似封建关系那样的松散的纽带维系在一起,因为权力机器还没有完善到足以将命令从统治者本人那里传递到很远的地方。甚至连军队对统治者的服从也主要依靠自愿的效忠,而且也没有向人民征收足够税款的手段,因此也就无法维持在整个幅员辽阔的领土内强迫服从所必要的军队。不用说,在这些和其他一切类似的场合,障碍是有大有小的。障碍能够大到使政府形式运转得很坏,但还不至于达到完全消灭它或者使之落后于可能有的其他形式的地步。最后的这个问题主要视我们还没有谈到的一种考虑为转移,即不同的政府形式促进进步的倾向。

    刚才我们已经考察了政府形式适应于在它统治之下的人民的三个根本条件。假如可以称之为自然主义政治学说的支持者们仅仅是要坚持这三个条件的必要性,假如他们的意思只不过是说,只要是不能满足第一个和第二个条件,以及在相当程度上满足第三个条件的政府,就无法永久存在,那么经过这样的限定之后,他们的学说就是无可争辩的。不过在我看来,超出了这个范围,他们的学说就是站不住脚的。一切有关制度必须要有历史的基础,制度必须同民族惯例与性格协调,以及诸如此类的说法,要么就是指这一点而说的,要么就是不得要领。现实中存在着大量和这些类似语句相联系的超出它们所包含的合理含义的纯粹的感情用事。但是,如果从实际上考虑,这些所谓的政治制度的必要条件,说到底不过是为了顺利实现上述三个条件而已。

    当民族的舆论、爱好和习惯为一项或是一套制度铺平道路时,它不仅能使人民更易于接受它,更容易学会它,并且从一开始就更倾向于去做需要他们所做之事,以便维护该制度并把它付诸实施,使之能产生最好的结果。假如任何一个立法者在考虑措施时不利用这种可供他利用的现存的习惯和感情,都将是一个重大的错误。另一方面,将这些单纯的帮助和便利上升到必要条件的地步则是一种夸大。人民更容易被诱导去做而且擅长做他们已经习惯之事;但是人民也学会做那些对他们来说极为新鲜的事情。熟悉虽然可以成为一大助力,然而一种观点就算起初是陌生的,只要多想想,也会对它熟悉起来。事实上,有很多全体人民热衷于没有试过的新事物的例子存在着。一个国家的人民做新事情以及适应新情况的能力大小这一因素非常重要。

    这种特质使得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文明阶段相互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无法用一条总括的法则来判定特定的民族满足特定的政府形式的条件的能力。毫无疑问,特定民族的知识水平以及一般的实际判断力和才智是可以作为指导的。还有不应该被忽略的另外一种考虑。也许一国人民缺乏对好的制度的思想准备,这时就有必要为他们点燃一种希望。推荐并拥护特定的政府形式或者制度,并且突出它的优点,不仅是为了使人民接受或者要求采取这种制度,而且是为了能够实行这个制度而对民族进行思想教育,这就是一种方法,而且常常是能够采取的唯一的办法。在上一代以及这一代中,为了给意大利人民做自由统一的准备,意大利的爱国者们不断煽动他们去要求自由统一。但是,担负这样一种任务的人们,不仅要适当记住这种政体或者制度的好处,还应该记住实行这种制度所需要的道德上的、智力上的以及积极行动的能力。同时谨记尽可能避免煽起过高的超出这种能力的要求。

    上述讨论的结果是,制度和政府形式在反复提到的三个条件所规定的界限之内是个选择问题。抽象地(就像人们所说的)研究最好的政府形式,是对科学智能的高度的实际运用而非空想;而人们的实际努力致力于实现的最合理的目标之一就是把最好的制度引进一个国家,在该国家的现有状况下,只要该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满足这些条件。只要是在政府问题效能方面,能够作为贬低人的意志以及目的而说的话,在其应用的其他方面也可以这样说。人的力量在一切事情上都是有很严格的界限的,只有凭借掌握某个或者更多的自然力量才能起作用。因此,毫无疑问,能够应用于所希望的用途的力量是存在的,而它将只依照自身的法则起作用。我们无法使河水倒流;但是我们并不因此就说水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如同机械学上一样,政治学意义上发动引擎的力量也必须在机器以外探求。假如找不到,或者是不能克服那些可以合理地预期的障碍,发明就会宣告失败。这并非什么政治艺术的特殊之处,只不过说明了政治艺术服从和其他一切技艺一样的限制以及条件。

    在此,我们碰到了另一种异议,或者说其实是同一种异议的不同形式。他们争论说,大的政治现象所依赖的力量并非由哲学家或者政治家所指挥。他们断言,一个国家的政府在一切实质性方面,是由该国家关于社会力量成分的分布状况所预先确定和决定的。社会中最强大的力量最终将获得统治的权力;而且,除非是已经出现或者正在发生社会本身的权力分配上的变化,否则政治结构不会有持久的变动。所以,一个国家无法选择它的政府形式。它能够选择的只不过是细节以及实际的组织而已,而整体的实质和最高权力的中心,则是由社会情况所决定。

    在这个学说中有一部分的真理,我可以马上承认这一点。但是如果要使它变成有用的,就必须让它成为一种明确的说法并且设立适当的限度。当它声称社会中的最强大力量将变成政府中最强大的力量的时候,这里的力量指的是什么呢?当然不是体力,否则纯粹的民主政治就会变成唯一能够存在的政体形式。如果在单纯的膂力之外再加上两个其他因素,即财产以及智慧,我们就会更接近真理,但是还远没有达到它。多数经常被少数压制,尽管多数可能在财产上占优势,在个人智慧方面也占有优势,但是仍然被在这两方面都比它差的少数用强迫的或者其他方法加以压制。只有把这些不同的力量因素组织起来,才能使它们在政治上有所影响。而那些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必然在组织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当把政府的权力抛入天平盘的时候,在其他所有力量因素方面弱得多的一方可能会大占优势,而且可能仅由于这一点就长期保持优势。毫无疑问,政府是处在机械学上叫做不稳定的平衡状态之中的,如同用较小的一头倒立着的东西那样,一旦被干扰,就会失去平衡,而且离以前的状态越来越远,而非恢复到以前的状态。

    但是事实上仍然存在对通常所说的这一政府学说更为激烈的异议。倾向于认为转变成政治力量的社会力量是积极的力量而不是静止的力量,或纯粹消极的力量;也就是说,是实际上发挥出来的力量;换句话说,是所有现存力量中的一个非常小的部分。从政治方面来说,社会所有力量的一大部分都在于意志。所以,假如在估计时我们忽略掉任何依照意志行动的东西,那么我们又怎么可能估计出政治力量的因素呢?那种认为既然在社会中掌握权力之人到头来也会掌握政府的权力,那么企图靠影响社会舆论来影响政府的构成方式就是毫无用处的看法,其实就是忘记了舆论自身就是最大的一种积极的社会力量。一个拥有信仰的人的社会力量和九十九个只有利益的人是等同的。凡是人们能成功地形成这样一种普遍的信念,即认为某种政府形式或者任何一种社会事实值得选择,就已经向着纠集社会力量到它的一边迈出了所可能采取的几乎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当第一个殉教者在耶路撒冷被人用石头打死,后来成为了基督的使徒的那个人当时却站在“同意他的死”的一方的那天,有谁会觉得被打死的那个人的一派在另外一个时期和地域会是社会中最强大的力量呢?之后的事件不是已然证明了他们是那样的吗?因为他们的信仰在当时是最强有力的信仰。同样的因素使得在沃尔姆斯会议(the diet of worms)的议席上,威顿伯格(wittenberg)的一名僧人变成了比查理五世皇帝(emperor charles v),以及在那儿集会的所有君主更加强大的社会力量。也许可以说这些是涉及宗教的事例,而宗教信仰在它自己的力量方面是有些特殊的。那就让我们举一个纯粹政治的例子。在这个例子当中,宗教主要处于不利的那一方。

    如果仍然有人不相信纯理论的思想也是社会力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的话,那么让他回想一下那个时代吧,当时在欧洲高踞于宝座之上的几乎都是信奉自由主义的和主张改革的国王,或是信奉自由主义的和主张改革的皇帝,更加奇怪的是,居然还有信奉自由主义的和主张改革的教皇。弗雷德里克大帝(frederic the great)年代,凯瑟琳二世(catherine ii)年代,约瑟夫二世(joseph ii)年代,彼得·利奥波德(peter leopold)年代,本尼迪克特十四世(benedict xiv)年代,甘加内里(ganganelli)、庞巴尔(pombal)、阿兰达(aranda)年代;那时候,那不勒斯的波旁(bourbons of naples)王室本身就是自由派以及改革者,而法国贵族中所有积极参加活动的人士都持有着不久之后就要使他们自己付出非常高昂的代价的观点。这的确属于单纯的体力和经济力量远非社会力量的全部的一个带有结论性的例子。

    黑人奴隶制之所以在英帝国以及其他地方宣告结束,凭借的是道德信念的传播,而不是物质利益分配上的任何变化。俄国农奴之所以得到解放,即使不是依赖于一种责任感,那么至少也得感谢那些逐渐形成的更加开明的关于国家真正利益的舆论。这些就是人们所认为的决定着他们如何去行动的东西。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普通人的信仰以及信念由他们的个人地位决定而不是由理性决定,但是那些具有不同个人地位的人们的信仰以及信念,还有受过教育的人们联合起来的权威,施加给普通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当受过教育的人们普遍地被引导承认一种社会安排,或一种政治制度或者其他的制度是好的,而另外一种则是坏的,前者值得期待,后者则应受到谴责之时,那么就已然在把使之能够存在下去的社会力量的优势给予前者,或不给予后者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了。只有在下述意义上,一个国家的政府决定于现存社会力量的这个原理才是正确的:它对试图对现存的社会条件下所有可行的政府形式进行合理的选择也是有利的而绝非不利的。

    第二章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既然适用于特定国家的政府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是能够服从选择的,那么现在需要考虑的就是这种选择要根据什么标准来指导,以及最适合于促进特定社会利益的政府形式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在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之前,先确定什么是政府的固有职能似乎是有必要的。因为整个说来,政府只是一个手段,这种手段的适当性必然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但是这种对问题的说法对研究该问题的帮助可能没有预想的那么大,甚至还无法看到问题的全部。因为,首先,政府的固有职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下会有所不同,在落后的社会状态下,其职能要比在先进的社会状态下广泛得多。其次,当我们的注意力限制在政府职能的合法范围内时,我们就无法充分地估计出一个政府或一套政治制度的性质。因为虽然一个政府的好处局限在那个范围内是必然的,但很不幸,它的坏处却并不是这样的。无论什么种类还是哪种程度,只要是人类能受到的伤害都可能被他们的政府加诸身上;而社会存在所能产生的好处,则不能够超出某范围,即政府的构成与这类好处的获得保持一致或留有余地的范围,而进一步地发展实现。先不用说间接的影响,公共当局的直接干预除了人类的生存之外,便没有任何必然的界限;而政府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几乎可以按照人类整体的利益来估价或考虑。

    既然我们因此而不得不设置一个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即社会利益的总和这样一个复杂的对象,我们就乐于试图对这些利益进行某种分类。既然这种分类使我们想起它们的类别,就有可能显示出政府形式具有适合分别促进各种利益的性质。倘若我们能说社会的利益是由这样一些因素所组成的,那将会是很方便的。这些因素中的一个要求这样的条件,另一个要求那样的条件,那么把所有这些条件在最大限度上结合到一起的政府就必然是最好的政府了。这样一来,就可以从建构一个好的社会状态的各种因素的各个原理开始,逐步建立起有关政府的学说。

    不过不幸的是,列举并将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分类,从而形成这种原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上一世纪或本世纪中,能够比较全面地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人,多数都感到了这种分类的重要性。但是据我所知,迈向这方面的尝试才仅仅走出了第一步。分类从始至终只是将社会的需求按“秩序”和“进步”(按照法国思想家的说法)这两项加以区分,用科尔里奇的话来说,就是永久性和进步性。从两个项目之间十分明确的对立,以及两者所投合的感情的明显不同来说,这个划分似乎是有道理并且吸引人的。然而(不管在普通谈话中怎样能够允许)根据我的理解,用“秩序”或永久性和进步性之间的区别来论述好的政府必须具备的性质是不科学的,也是不正确的。

    因为,首先,什么是“秩序”和“进步”?单就“进步”来说,不存在什么困难,或者不存在看上去很明显的困难。当“进步”被看做人类社会的一种需求时,可以认为它是“改进”的含义。那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但“秩序”是什么呢?它的含义有时宽泛,有时狭窄,但从来没有代表过人类社会除改进以外的全部需求。

    就其最窄的意义来说,“秩序”含有服从的意思。如果一个政府成功地得到人民的服从,就意味着它有“秩序”。但是服从有各种不同的程度,而且不是每一种程度的服从都是值得推崇的。只有绝对专制的政府才会要求每个公民无条件服从当权者的一切命令。我们至少要将这种命令的性质限定为在通常情况下、以慎重的法律形式发布的命令。这样理解的“秩序”无疑代表了政府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属性。如果一个人不能使人民遵从他的法令,就不能说他是在统治着人民。但是,这虽然是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政府的目的所在。政府应该得到人民的服从,这是保证能达到某个其他目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仍然必须探索这个其他目的,即抽象地在改进的观念上,政府应该达到的目的,也就是在每一个不论是停滞的还是进步的社会,都必须达到的目的。

    在较为扩大的意义上,“秩序”意味着通过阻止私人暴力的手段来维持和平。一个国家的普通人民通常不用私人武力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而是养成了把他们的争议以及与损害赔偿相关的决定提交给公共当局处理的习惯,这种国家,就被称为有“秩序”。但是在这个稍广的意义上和前面的狭义的意义上一样,与其说“秩序”所表示的是政府的目的或政府好坏的标准,不如说是它的条件。因为虽然服从政府并将一切纠纷事件提交给公共当局处理的习惯可能已经养成,但政府处理争论纠纷以及其他有关事件的方式,还可能由于划分出的最好和最坏的政府之间的整个间隔而有所不同。

    倘若我们想把社会向它的政府要求的而又不包括在“进步”的概念中的一切都包含在“秩序”的概念内,我们就必须把“秩序”看做保持已经存在的所有种类和数量的好处,并且把“进步”看做将这些好处进行增进。这个区别确实能把一切要求政府加以促进的事物都包括在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之内。但是,在这样理解之后,它就不能给政府提供任何哲学基础了。在一个政体构建之时,我们不能说某些规定应该对“秩序”有利,而另外一些规定应该对“进步”有利,因为在现在表明的意义上,“秩序”的条件和“进步”的条件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统一的。倾向于保持已存在的社会好处的力量,就是有助于增进这种好处的同一的力量,反之亦然。唯一不同的是,与前一个目的相比,后一个目的的达成需要更大程度的力量。

    比如,最有助于使每个公民保持住社会已有的所有良好行为、良好的运营管理、成功和繁荣的品质是什么呢?大家会一致认为是勤奋、正直、公平和谨慎。但是这些品质不都是最有助于改进的吗?社会本身具有的美好品质的任何发展不都是最大限度的改进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凡是政府中能够促进勤奋、正直、公平和谨慎的特性,都同样有助于永久性和进步性,只是与仅仅保持永久相比较而言,这些特性更需要用来促使社会显著进步罢了。

    此外,什么是和“进步”密切相关,而又不与“秩序”和“保持”观念直接有关联的人类的特殊属性呢?它们主要是智力活动、上进心和勇气等特性。但对保持我们已有的幸福来说,所有的这些特性不是和增进幸福同样十分必要吗?人类活动规律中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凡是已经得到的有价值的东西,倘若想加以保持,必须要运用与得到它所花费的同样多的精力。任何事物,如果任其自然发展,衰退是不可避免的。凡是因成功而放松其小心谨慎和思考周全的习惯和不愿意经历困苦挫折的人,他的好运很少能够长期地保持在顶峰。专属于“进步”,并且是促进“进步”的各种倾向的集中表现的智力属性似乎是“创造力”或“发明才能”。同时它们对永久性也是同样必要的。因为在不可避免的人事变迁中,新的不适应和危机不断出现,必须用新的智策和方法解决它,以便事情继续发展,哪怕只是像过去一样也好。因此,和对“进步”一样,凡是政府中倾向于鼓励智力活动、才能、勇气、创造力的性质,对“永久性”也是必需的。只是比起前一目的来,对后一目的来说,这些性质的程度一般只要稍低一些就够了。

    现在让我们再将关注点从社会的精神条件转向外在和客观条件。我认为任何单方面只对“秩序”有帮助,或只对“进步”有帮助的政治方面的设计或相应的社会事务安排是不可能实现的。任何对两者之一有所帮助的都会同时促进两者的发展。就拿普通的警察制度作例子来说明吧。这部分社会组织的效能看上去是和“秩序”这一目的最直接相关的。可是,倘若它能够有效促进“秩序”,即它对犯罪有所压制,以使普通民众能感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还有什么能比它更有效地促进“进步”吗?促进生产发展的主要条件和原因之一便是财产的更大安全,而生产进一步发展就是“进步”的最普通、最常见的表现。犯罪打压做得较好,就能有效地压制犯罪的倾向,而这就是在比较高层意义上的进步。将个人从不够完善的自我保护下的焦虑和不安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就解放了他的能力,使他通过新的努力改善自己和他人的状况。另一方面,由于奋斗目标的统一,他会热爱社会的存在,在自己的同胞中不再看到当前的或潜在的敌人,从而培养起与他人沟通的亲切感和友善,还有对社会普遍福利的关心,以上这些都是社会进步十分重要的部分。

    再举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吧——好的税收和财政制度。通常情况下,人们会把它归入“秩序”领域一类。但是,还有什么能比它对“进步”更有帮助呢?一个有助于“秩序”的税收和财政制度,由于同样的优点,也必然有助于“进步”。比如说,经济既有保存国家现有财产的作用,也有帮助创造更多财富的作用。公平的负担分配会给每一个民众作出范例——关于调整工作上的道德和良心来对待具体困难的,以及最高当局高度评价这种工作的证明。无论就定值来说,还是就区别对待来说,这样的负担分配都对培养社会的道德感情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征税方法,既不妨害公民的勤奋,也没有不必要地干涉他们的自由,因此它不仅有利于保存国家现有财产,而且有利于创造更多的财富,还能鼓励民众更加积极地发挥个人能力。与此相反,一切对增长人民财富和提高道德水平有阻碍的税收和财政上的错误,倘若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就非常有可能使人民变得贫穷和道德败坏。总之,能被普遍接受的是,我们在最广的意义上理解的“秩序”和“永久性”被认为是为了现存利益的巩固,“进步”的要求只不过是“秩序”在较大程度上的要求,而“永久性”的要求只不过是“进步”在较小程度上的要求。

    有一种立场,认为“秩序”本质上与“进步”不同,以及现有的美好事物的保存和更多的美好事物的获取在提供根本分类的基础方面有区别。当支持这种立场时,我们也许应该记住“进步”的同时可能会牺牲“秩序”;当我们正在争取或试图获得某种美好的事物时,我们在其他方面可能正在退步。例如,我们可能在财富上有所收获,却在品德上有所退化。在我们承认这一点存在的情况下,它所证明的也不是“进步”在属性上与“永久性”有所不同,而是财富与美德有所不同。“进步”就是“永久性”加上一些其他成分;而且,对这一点的回答也并非是说在一件事情上的“进步”不代表一切事情上的“永久性”。同理,在一件事情上的“进步”并不代表在一切事情上的“进步”。每一种“进步”都包含着同种事情上的“永久性”;每当一种“永久性”为某种特定“进步”作出牺牲时,其他种类的“进步”会为它作出更大的牺牲;而倘若它不值得那种“永久性”的牺牲,那就不单单是“永久性”的利益被忽视了,其他的“进步”的利益也被误解了。

    在给好政府概念以最初开端的且具有科学准确性的尝试中,倘若必须借助于这些不恰当的用以对比的概念,在好政府的定义中省去“秩序”一词而说好政府就是最有益于“进步”的政府,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会更正确些。因为“进步”包括“秩序”,却不被“秩序”包括。在某一事情中,“进步”指代的是其较大程度,“秩序”则是指其较小程度。在其他的任何意义上,“秩序”仅能代表好政府的必要构成条件的一部分,而不能代表好政府的概念和本质。“秩序”更适合被并入“进步”的条件中,因为我们倘若要增加美好事物的总量,最紧要的莫过于保管好我们当下已有的东西;倘若要竭力获得更多的财富,首先就不能随意地浪费掉我们现有的财富,这样看来,“秩序”就不应该是和“进步”协调一致的其他目的,而是“进步”本身的一部分和手段。倘若在一个方面的所得是用这个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超过等价的损失换来的, “进步” 就并不存在。这样理解的“进步”,它的增进包括政府各方面优越性的一起增进。

    第26章 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2)

    然而,这个关于好政府标准的定义尽管在抽象方面很有道理,却是不适当的,因为它虽然包含了全部的真理,但让人想起的只是一部分真理。“进步”一词暗含的意思是前进,而它在这里却几乎同样是指防止后退。同样的社会因素,如同样的信仰、感情、制度和实践,对防止社会后退是同样必要的,就如同使社会进一步发展一样。如果没有什么改进可以期待,生活也会为反对退化而无休止地进行斗争,甚至像现在这样。古代人心目中的政治就完全是这样的。人们本身和他们的工作事务的自然倾向是退化。然而,这种倾向会被拥有优良管理的好的制度在不确定的长时间内抑制。

    尽管我们已经不再持有这种观点,尽管现代的大多数人持有相反的信念,他们相信事物的倾向整体看来是朝向进步的,但是我们不该忘记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股经久不息的潮流,即人类事物不断倾向于恶化,构成这股潮流的是人类的所有愚钝、邪恶、疏忽大意、懒惰散漫和苟且偷安。仅仅由于一部分人经常性地,以及另外一些人一时兴起地,向着美好而有价值的目标奋斗努力,这种倾向才被适当地控制住,不至于泛滥成灾。如果人们认为他们的主要存在价值体现在通过他们的各种手段取得的实际进步,那么这种努力一旦停止,其后果不过是使我们保持现状——这种想法就严重看轻了为改善和提升人类本性和人类生活所需努力的重要性。实际上,一旦这种努力稍微减少一些,就不但会使事物停止进步,还会让事物的总的发展趋势转向后退。这种后退一旦开始就会加速地进行下去,越来越难以控制,一直达到历史上常常可以看到的那种状态,甚至在今天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类挣扎于这种状态。这时,除非真的有超人的力量,否则很难扭转这种局势,更不要提重新开始向上的运动。

    这些理由使得“进步”一词和“秩序”及“永久性”等词一样,不适合被用来做对政府形式必要条件的分类的基础。这些词所表达的根本的对立面,并不像存在于符合这些词描述的人的个性类型中那样存在于事物之中。正如我们都知道的,有些人的个性以小心谨慎为主,而另外一些人的个性中则是胆大勇敢比较占优势。有些人避免现有利益的损失的愿望比增进既得的并获取其他利益的愿望更为强烈;而其他一些人的倾向可能正好与之相反,相对于当前的利益,他们更愿意留意未得的利益。通向这两种人的不同目的的道路出发点是同样的,但他们容易从相反的方向上离开这条道路。应当同样吸纳两种典型的人进入,以便在其中一种人的倾向走向极端时可以由适当比例的另外一种倾向的人加以调节——在组织任何政治团体时都应当这样考虑。不需要用明文规定去保证这个目的,只要注意不要有违背该目的的地方就好。一般来说,当老年人和年轻人,已经有了名声和地位的人和尚无名声和地位的人自然而然地混合在一起时,就足以达到这个目的,当然,只要没有人为的干扰去打乱这种自然的混合平衡。

    既然最经常地被用做社会事务分类的区别并不具有我们所需要的性质,寻求一个更适合该项目的的其他的主要区别便势在必行。这样一种区别将由我现在进行的思考来进行说明。

    倘若我们试着问自己,无论最低微到最高尚的意义,一个好政府在它拥有的所有意义上究竟靠什么原因和条件才成立,我们就会发现组成统治对象的社会的人的品质是其中最主要的、超越其他一切的条件。

    我们可以用司法作为第一个例子。这样做是比较恰当的,因为没有哪一部分公共事务,它单纯的机构、规则和工作细节的设计可以比司法机构更加显要。但即使是这些,在与所雇用的人员的品质相比较时,在重要性上也要逊色很多。

    倘若公民的道德水平差到了证人普遍说谎、法官及其下属普遍受贿的地步,那么程序规则在保证审判目的上又有什么效用呢?另外,如果公民对城市行政毫不关心,不能诱使忠诚且有才志的人来进行管理,而把职务交给那些谋求私利的人,让他们去担任,制度又怎么可能提供一个好的城市行政呢?倘若选民对选择最好的议会成员并不关心,而是给为了当选而愿意出最多钱的人投票,那么最广泛普及的代议制度又有什么用呢?倘若一个议会的成员可以被收买,或者他们性情浮躁,得不到公共纪律的约束或个人的自我控制,因而不能沉稳地思考,并且不能防止在下院议席上出手打人或开枪互相射击,那么这样的代议制议会又怎么能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呢?还有,倘若人民是如此容易嫉妒,只要有个人有获得成功的可能,那些本应该与他合作的人却默契地联合起来让他最终失败,这样的人民怎样才能以比较健康的方式进行政府管理或从事任何共同的事业呢?每当人民的普遍倾向转向只注意个人私利,而不考虑或关心他在总体利益中的一部分时,好政府是不可能在这样的情势下产生的。公民素质的缺乏对好政府所有要素方面的不利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政府管理是基于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倘若行为者,或选择某种行为的人们,或行为者要为其负责的人们,或其观念应该影响和制约所有这些人的旁观者们,都只是愚蠢的、无知的和持有可悲的偏见的民众,那么任何政府管理都将没有效果。相反,根据人们高出于普通水平的比例,政府的性质也将有相应的改进,直到达到理想的程度(理论上这是可能达到的,但实际上还没有一个地方已经达到),在较好的政府那里,政府官员本身就是具有卓绝的品质道德和超常的才智的人,而围绕着他们的氛围必然是有素质的和开明的公众舆论。

    既然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是构成社会的人们的素质和才智,那么任何政府形式所应具有的最重要的优点就是增进人民本身的素质和才智。无论对于哪种政治制度来说,首要问题就是无论在哪种程度上,它们都有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可观的品质——道德的和智慧的,或者也可以说道德的、智慧的和积极的品质[此处按照边沁(bentham)更完善的分类]。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政府,在其他任何方面也很有可能是最好的,因为就它们存在于人民中来说,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一切可能的优点就是来自于这些品质。

    所以,我们可以把政府在增加被统治者(包括全体的和个别的)的好品质的总和方面所能够达到的水平,作为一个区别政府好坏的标准。因为被统治者除了其福利是政府唯一的目的之外,他们的好品质也能为政府机器的开动提供动力。这样一来,政府机器本身的性质好坏就成了政府优点的另一个构成要素了。政府机器本身的性质是指它能够利用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全部优点去促进正当目的的实现的程度。让我们再以司法这个话题作为例子来说明吧。一旦司法制度确立,执法方面的优点就会与组成法庭的人员的价值以及影响或制约他们的舆论的价值成比例。但是存在于好坏司法制度之间的全部差距,在于使存在于社会中的所有道德方面的和智力方面的价值对执法产生一定影响,以及为了使它对执法的结果起充分的作用而采取的各种办法。

    为使法官的选举能得到最高水平的美德和才智而进行的安排,有益的诉讼程序的程式,对任何差错允许进行公开的批判和评论,通过报刊等媒介进行讨论和指责的自由,按照是否适合揭开真相的采证方式,接近法庭的便利(无论这种便利有多少),侦查和逮捕罪犯的办法——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动力,而只不过是用动力清除障碍的手段。手段本身不能活动,但如果没有它,无论动力有多大也终将被浪费掉,最终毫无效果。政府的行政部门的构成就有相同的特点。

    行政部门所拥有的手段是优秀的:规定了对官员资格的合理考查,对官员升级的恰当规则;事务被合理地分配给负责办理的人,为事务的办理建立起方便的和有条理的秩序,在事务处理结束之后保留准确而清晰的记录;每个人都清楚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并能让别人知道其责任所在;对行政部门中的疏忽大意、徇私舞弊或假公济私等行为有着精心设计出来的预防及控制办法。但是这些政治控制不能自己活动,就像徒有马笼头但缺少驭马者就不能指挥马一样。

    倘若执行控制的政府官员和他们所要控制的官员一样腐败或渎职,倘若作为整个控制机器的主发条的公众太无知、太消极、或太不在乎和不注意尽自己的本分,那么即使有最好的行政机构,也不会收到多好的效果。不过即使这样,好的机构也总是比坏的机构更为可取。好的机构能使已有的不充分的动力或控制力量发挥得淋漓尽致;没有它,不管多大的动力或控制力量都将是空有其名的。比如,倘若公众对自己所做的事漠不关心,公开的办法就既达不到制止坏事也达不到激励好事的效果。但是,倘若不公开,公众又怎么能有机会对不允许他们看到的事情加以阻止或鼓励呢?公共机关最理想的完善的结构,就是其官员自身的利益和他的职务完全一致。这是单靠制度无法做到的,但如果连为这一目的设计出来的合适的制度都没有,就更做不到了。

    我们就政府管理的各项具体安排所提出的见解,对政府的一般构成来说显然更加适用。一切旨在成为好政府的政府,都是由存在于社会各界成员中的一部分好品质为管理集体事务而组成的。代议制政体就使用了这样一种手段,它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信,以及社会中智慧最高的成员的美德和才智,可以对政府更直接地施加影响,并在政府中给予他们比在其他任何组织形式下所能拥有的更大的影响。无论在哪种组织形式下,他们所具有的影响都是政府中一切好事物的来源和制止一切坏事物的的条件。一个国家的制度所能召集的这种好品质越多,其组织形式就越好,政府也就越好。

    这样一来,现在我们已经得到对任何一种政治制度所能具有的优点都能进行双重区分的基础。这种基础一部分由政治制度所促进的社会普通精神层面上的进步的程度所构成,包括才智、美德,以及实践活动和效率方面的进步;一部分由它将现有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价值组织起来,用以对公共事务发挥最大影响所达到的完善程度构成。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应该根据它为人们所做的行动,根据它面对事情时所采取的行动,根据它如何训练公民,以及如何对待公民,根据它倾向于促使人民进步还是堕落,以及它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所做事情的好坏。政府既是对人类精神起巨大作用的力量,又是针对公共事务的一套有组织的安排。在前一种作用上,它的有益行动主要是产生间接的影响,而并不因此就是比较不重要的,但它的有害的行动却可能产生直接的效应。

    政府这两种职能之间的不同,不像“秩序”与“进步”之间的区别那样仅仅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它们的不同在于性质。但是,我们也不应据此认为它们之间没有密切的联系。一种制度如果能在现有的文化状态下保证实际的、可行的且最好的公共事务管理,单凭这一点它就有可能进一步改进那种状态。一国人民如果具有与他们在道德、智力方面的进步已达到的程度相符合的最完善的法律,具有最纯洁和最高效的司法,具有最开明的行政管理,具有最公平和最简明的财政制度,就有希望快速地步入更高的阶段。政治机构除了谨慎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以外,也没有其他方法更能有效地促进人民的进步。相反,倘若政府机器构造得不好,导致不能恪尽职守,就会经常感到它压低人民的道德水平和压制人民的才智及能动性的后果。这种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这只是一种政治制度用来改善或是破坏人类精神的手段,至于那种有益的或是有害的影响的方式和原因,仍然属于其他有待研究的同时也广泛得多的课题。

    一套政治制度或一种政府形式有两种影响社会福利的工作方式,它作为国民教育机关的工作和它在现有教育情况下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安排,二者随国家和文明状态的改变而发生的变化,前者显然比后者要多得多,它与政府的根本构成的联系也多得多。在自由政体下管理政府实际事务的最好的方式,一般放到君主专制政体下也是最好的,只是君主专制政体下不太可能会实行它而已。比如,财产法规、证据原则和审判程序、税收和财政制度、在不同的政府形式下并非是绝对不同的。这些事项中的每一个都有它自己的原理和规则,都是要个别作研究的学科。

    一般法学、民事和刑事立法、财政和商业政策,本身就是科学,或者可以说,他们本身就是广泛的科学或管理艺术的个别部分。有关所有这些学科的最开明的原则,尽管不是在各种不同政府形式下都能同样地被理解或遵守,然而一旦被理解并照做的话,在任何政府形式下都应当会是同样有效果的。确实,这些原则必须进行修改才能适合用于所有社会状态和人类精神状态,但是大部分原则只需要做小的细节上的修改,以适用于任何发展程度充分到拥有能理解它们的统治者的社会状态。它们完全适应不了的那种政府,必然是一种本身坏到一定程度,或者是不合民意,以致不能靠光明正大的手段维持它本身存在的政府。

    否则它就关系着涉及人民本身的较好或较坏训练的那部分社会利益。考虑到制度有益于人民本身的训练,按照已经达到的发展程度,社会所需要的制度一定明显不同。对这个道理的承认,虽然大半是经验上的承认而非哲学上的,仍然可以被看做当代政治学说超越以往的政治学说的主要闪光之处。在过去的时代,通常情况下主张在英国或法国实行代议民主制所依据的论点将能够同时证明这个制度也是唯一适合阿拉伯人或马来人的政府形式。就文化和发展来说,不同的社会状态的下限可以低到仅仅稍高于灵长动物的那种状态。上限则非常大,且未来的可能扩展还会更大得多。

    一个社会只能根据各种影响的汇总,从这些状态之一发展到更好的状态,在这些影响中,它们所从属的政府就是主要的影响。在迄今为止已经达到过的人类进步的一切状态中,对个人行使的权威的性质和程度、权力的分配和命令以及服从的情况,这几个是除宗教信仰外最有力的影响,这些影响使他们变成现在的样子,并使他们能变成什么样就变成什么样。由于他们的政府和特定的发展阶段不能适应,他们的进步可能随时停止。政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优点(为了这个优点几乎可以原谅任何其他程度的与进步不相矛盾的缺点)就是,它对人民的影响有利于,或者是不有损于他们为了将自己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所必须进行的下一个步骤。

    所以(重复前面举过的一个例子来说),处在蒙昧而未开化的独立状态的人民,所有人都在为自己而活,除了偶尔短暂的高兴之外不受任何外界的掌控,实际上,这样的人民在学会服从之前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文明方面的进步的。所以,基于这种人民建立起来的政府不可或缺的美德,就是令自身得到服从。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政府的体制必须是近乎或完全专制。依赖于社会中各个成员自愿放弃他们个人行动自由的任何程度的平民政体,就无法贯彻实行处于这种发展阶段上的初级文明的人民所需要的第一课。因此,这种部落的文明建立,倘若不是出于和其他已经开化的部落杂居在一起的原因,就几乎完全是一个专制统治者的成果。统治者的权力或者来自宗教,或者来自军事实力上的威武,也经常是来自外国的武力。

    还有,未开化的种族(尤其是最勇猛、最富有精力的种族)不喜欢持续不断的一点也不让人兴奋的劳动。但是一切真正的文明都是以此作为代价的;没有这种令人生厌的劳动,就不能使人养成文明社会所要求的习惯,物质世界也不会接受他。这里需要有一种各种情况的稀有的巧合,因此通常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使这种人民变得和辛勤协调起来,除非他们在一段特殊时期内被迫这样做。因此甚至人身的奴隶制,因为它给辛勤生活一个开端,并把这种生活强行规定为社会中数量最多的那部分人的专职,所以它与好斗和掠夺的生活相比,可能更快速地向更好的自由过渡。当然,奴隶制的这种辩解只在很早期的社会状态下才行之有效。文明民族有很多其他方法将文明赋予在它影响之下的人们,奴隶制则在它所有的细节上都和法治相违背,而法治却是一切现代生活的基础,而且对奴隶主阶级来说,一旦它受到文明的影响,奴隶主又会具有很强的腐化作用,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在现代社会中采用奴隶制,都只会回到比野蛮时期更悲惨的状态。

    然而在某一历史时期,几乎每一个在现在是文明的民族,在当时多数都是由奴隶构成的。为了摆脱那种状况,这些民族需要一种和野蛮民族差距很大的政体。倘若他们天生精力旺盛,特别是在这个社会中有一个既不是奴隶又不是奴隶主的勤奋的阶层和他们联合在一起(例如希腊的情况),他们一般只要让自己成为自由之身就能保证自己的情况得到改善。当他们得到自由以后,一般会像古罗马的自由民那样,适合即刻取得完全的公民权。但这不是奴隶制中的正常情况,一般来讲,这是奴隶制即将消亡的征兆。本来,所谓的奴隶是一个还未习得自助的人,与野蛮人相比,他无疑是前进了一步的。他没有上过等待他取得的政治社会的第一课。他此时已经学会了服从,但他服从的从来只有直接的命令。天生的奴隶的特征就是无法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规则或法律。

    他们只能做那些被要求、被命令去做的事情,而且只有在接到命令的时候。倘若有个他们畏惧的人在监视并用惩罚威胁着他们,他们就会完全服从;但是当这个人背对他们的时候,他们依然不会去做工作。决定着他们行为动机的不是他们自身的利益,而是出于他们本能的、直接的希望或直接的畏惧。专制政治可以驯服野蛮人,但是就专制政治来说,它只能使奴隶更加没有能力。但是被他们自己控制的政府将难以完全由他们来管理。他们的进步不能依靠自己的努力,而必须由外界条件引起。他们必须采取的方法;以及改进的唯一途径,就是从意志的统治提高到法律的统治。必须传授给他们自治的概念,而在最初阶段,这是指按照一般的指令采取行动的能力。他们所需要的不是强权的统治而是引导性的管理。

    然而,由于他们仍处于很低级的状态,以至于除了被他们奉为掌握强权的人以外,他们不服从任何人的指导,因此最适合于他们的政府就是那种握有强权但很少去使用的政府,也就是与圣·西蒙式社会主义(st.simonian form of socialism)类似的父系氏族专制政治或贵族政治。这样的政府对社会的一切活动维持着普遍的监督,从而使每个人都感觉到当下存在一种足以迫使他们服从既定规则的强权,但是由于这个政府不可能具体规定一切有关于勤勉和生活的细节,就必然听任并引导人们自行去做许多事情。这个可以称之为“引带政府”的政府,看上去是要使这样一个民族以最迅速的方式通过社会进步方面所必要的下一步所需要的。秘鲁的印卡斯(incas)政府的想法大致就是这样;巴拉圭耶稣会教士的想法也同样是这样。当然,只作为训练人民能够逐渐独自走路的一种手段,引带才是被允许的。

    再作进一步的说明就不合适了。如果企图研究各种政府分别适合于哪一种已知的社会状态,那写出的就不是一篇有关代议制政府的论文,而是有关一般政治学的论文了。为了我们这一比较有限的目的,我们只借用政治哲学的一般原理。要确定最适合于某个特定民族的政府形式是什么,我们就必须具备这种能力——在属于该民族的缺陷和短处中分辨出阻挡他们进步的直接障碍,比如说找出拦路虎是哪个。对人民来说,最好的政府就是最能使他们具有重要性——比方说缺少了它们就不能前进或只能跛行或歪歪斜斜地艰难行进——的那种政府。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一切以改进或进步为目的的事物中必然隐含的保留原则,那就是:在追求所需要的好处时,不破坏或尽可能少破坏已有的好处。教会野蛮民族服从是必要的,但不应该用把他们驯化成奴隶的方式。

    而且(为了给论点更高的概括)能使人民渡过前进的下一阶段的最有效的政府形式,倘若它发挥这一作用时使用的方式阻碍了或者必定不利于人民再向前进一步,那这种政府形式对他们仍然是极不合适的。这样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而且通常是属于历史上最悲哀的事件。埃及的等级制度,中国的父系专制政治,对于想将这些民族提高到它们已经达到的文明程度来说都是很合适的方式。但是一旦达到那种程度以后,因为缺乏个性和精神自由,它们就永远停滞不前了。帮助它们发展到当前状况的制度使它们完全丧失了取得进步所需的那些条件的能力;并且由于该项制度尚未崩溃,也没有被其他制度取代,进一步的进步就停止了。相比于这些民族,让我们来思考由另一个相对来说比较不重要的东方民族——犹太人提供的相反性质的例子。他们原来也有过绝对君主制和等级制度,而且他们所创立的制度也具有和印度人一样明显的祭司制渊源。

    这些制度和其他东方民族的制度为他们各自民族所做的事情一样,为犹太人做了相应的事情:使他们变得勤劳和服从秩序,并给他们以民族的生活。但是,无论是他们的君主还是祭司教士,都不曾像在其他那些国家中那样,独占对人们性格的塑造权力。这个民族的宗教信仰使那些具有真正的天才和高度宗教虔诚的人们能被他人,也能被自己看做受到了天启。这种宗教信仰产生了一种不能估量的、非常宝贵的、并非由人创建的制度——先知教团(倘若可以这样称呼的话)。在他们神圣地位的普遍但并非经常有效的保护下,先知们是民族中的一种重要力量,他们往往不仅仅是君主和祭司的对手,还在地球上的那个小角落里保持着势力的对抗,而这种势力的对抗正是他们的民族不断进步的真正的唯一的保证。因此在那里,宗教就不像在其他许多地方那样,将一切已知的确定的事物神圣化并成为反对进一步改进的障碍。

    据著名犹太人m.萨尔瓦多(m.salvador)所说,先知们在教会和国家具有和近代的出版自由同样的价值。这番话为犹太人生活中这一伟大因素在民族历史甚至全人类的历史中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了一个合适的但不够充分的概念。因为这个原因,天启的教义从来不是绝对的,在才能和道德方面最优秀的人们不但能凭借上帝的直接权威对任何他们认为值得这样对待的事情进行公然抨击和质疑,而且能对民族宗教提出更完善的和更权威的解释,这些解释以后就成为宗教的一部分。因而,凡是能放弃将《圣经》看做独一无二的书那样阅读的习惯(这种习惯即使到了最近,在基督徒中和不信仰基督教的人中依然是根深蒂固的)的人,在看到在摩西五书甚至历史著作(无疑是犹太祭司阶层保守分子的作品)中的道德和宗教同预言书中的道德和宗教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时,会禁不住惊叹。这种差距与预言书同福音书之间的差距一样大。比这更有利于“进步”的情况是很难再有的,因此犹太人并不是如同其他亚洲人那样静止不动,而是仅次于希腊人的古代最上进的民族,并且与希腊人一起,成为现代文化的开端和主要推动力。

    所以,不单单要考虑到下一步,还要考虑到有待采取的所有步骤,否则就不可能理解政府形式适合社会状态的一系列问题。既要考虑到能够预见的,也要考虑到目前还看不出端倪的、更加广泛的不确定范围。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倘若想判别各种政府形式的优点,就必须先建立一种本质上最合格的理想政府形式,也就是说,倘若实现它有益倾向的必要条件是存在的,它将比其他任何形式都有利于促进一切程度和形式的改进,而不仅仅是某一点的改进。做到这一点之后,我们必须思考什么是使这个政府能实现其有益倾向所必备的各种精神条件,以及什么是使一个民族不能受益的各种缺点。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建立起一条原理,说明在什么情况下采用该政府形式才是明智的。与此同时,在最好不采用该政府形式的情形下,也应该可以判断出一种仅次于它的政府形式,它将对那些社会在它变得适合于最好的政府形式之前,渡过它们必须经过的中间阶段最有帮助。

    上述第二点与本书所讨论的内容无关,但是第一点是我们论题的主要部分。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立即宣布一项命题,即这一理想的、最好的政府形式可以在各种代议制中被大家看到。有关这一命题的解说和论证将出现在下文中。

    第三章 理想中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有句谚语长期以来(也许是在英国人争取自由的整个时期内)一直在说,君主专制政体能成为最好的政府形式,其前提是要保证有一个好的专制君主。但在我看来,这是对关于什么是好政府的一种极端的也是最有害的误解。如果不清除这种误解,它必将会对我们关于政府的一切推理造成严重的损害。

    这个谚语的假设是,绝对权力在杰出人物手中将保证完善而明智地履行政府的一切义务:创设并施行好的法律,改革坏的法律;把最优秀的人放在一切负责的位置上;在这个国家的情况和它的知识与道德教化程度允许的条件下,将对司法进行很好的实施,将把公共负担规定得很适当而且很轻,也会廉洁而明智地管理每个行政部门。为了辩论起见,我必然要承认这一切,但是我必须指出这种让步的程度之大,甚至要产生和这一切相接近的结果所要求的东西,也会比“好的专制君主”这个简单词汇具有的意义多得多。要实现这些结果,事实上将意味着不仅是要求有一个好的君主,而是要求有一个能够洞察一切的君主。

    在任何时候,他必须都能够对国家的每个地区及行政部门的行为和工作有相当详细而且正确的了解;必须能够在给予他的全部时间里,即如同给予一个最低微的劳动者一样的一天二十四小时里,对这广阔领域的所有部分实行有效的监督;或是至少能从他的臣民群众中辨别和选出一大批有能力而忠实的人,而他们适于在监督和控制下管理公共行政部门,也能辨别和选出具有杰出美德和才能的少数人,这些人不仅可以得到信任,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工作,而且可以对别人实行监督。要想差强人意地完成这项任务,就需要有非凡的才能和精力,因此我们假设的那个好的专制君主会很难同意承担这项任务,除非是为了逃避难以忍受的祸患或者是在对未来的事情作过渡的准备。但是,论点终究会成立,即使没有上面列出的大项目。假设那些困难都消失了,那时将会是怎样的情形呢?精神上消极被动的人民的全部事务都由一个具有超群的精神活力的人管理着。他们的消极被动暗含在“绝对权力”这个观念之中。组成民族的每个人以及整个民族,对自己的命运都没有任何潜在的发言权。对于他们的集体利益,他们不能运用自己的意志,一切决定都是由他们自己的意志以外的意志为他们作出的。

    对他们来说,违反这种意志就是法律上的犯罪。这种制度能造就什么样的人呢?在这种制度下,人们的思想和活动能力能得到什么发展呢?或许他们能被允许考虑纯理论的问题,只要不涉及政治或者同实践毫无联系。在实际事务上,他们最多只被允许提建议,但即使在最温和的专制君主的统治下,也只有那些被认为优秀或以优秀出名的人才的建议才有希望被负责管理事务的人知道,更不用说被重视了。一个人在他的思想不会有什么实际效果时仍要不怕麻烦地去思考,或者努力使自己适合于无望被允许担任的职务,那么,这个人一定对智力活动本身具有极不平常的爱好。智力活动的唯一充分的诱因(这是在一个世代中仅在少数几个人身上出现的情况)是智力活动的结果有被实际采用的希望。但由此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整个民族缺乏智力。通常,生活上的事务必然是要由每个人或每个家庭自己处理的,这将在某种程度上唤起人们的才智和实际能力(在这些概念特定的狭窄范围内)。可能有一流的大科学家为了科学上的实际应用而钻研科学,他们也可能为了研究上的乐趣而钻研科学。可能会有一群官僚,以及被训练成为官僚的人,他们至少将被要求学会某些政府管理和公共行政的经验原则。

    在某个特殊方面(通常是军事方面),可能有过也常常有由国家最好的智力组成的系统,能够增进专制君主的威严。但普通民众依然无知无识并对一切较大的实际问题不感兴趣;或者,即使他们了解这些问题,也只不过是一知半解,就像从未拿起过工具的人所具有的机械知识那样。他们不仅在知识方面受到了妨碍,在道德能力方面也同样受到了妨碍。凡是行动范围受到人为的限制的地方的人们,他们的感情也就相应地变得狭隘和不健全。行动是感情的食粮,甚至家庭的感情也有赖于自愿的照顾。一个人不能为他的国家做任何事情时,他也就不关心他的国家了。有一句古谚语说,在专制国家里,最多只有专制君主自己这一个爱国者。这个谚语是以正确理解“绝对服从”的后果为依据的,即使是对善良而贤明的统治者而言。还有宗教,也许可以认为,宗教至少是一种可以用来提高人们的眼光和思想的力量。但是即使假定宗教没有为了专制政治的目的而被歪曲,在这些情况下它也不再是社会关心的一种事情,而缩小为只涉及个人的拯救问题的个人和上帝之间的私事。这种形式的宗教完全符合于最自私、最狭隘的利己主义,使信仰者就像对肉欲本身一样,不能在感情上将它与其同类统一起来。

    好的专制政治意味着会有这样一个政府:就专制君主来说,在这个政府里不存在国家官吏的实际压迫,但要由政府代替人民管理他们的一切集体利益,并替他们去做有关集体利益的一切考虑,人民的思想形成于并同意于这种对自身的能力的放弃。人民就像听任上帝一样,一切事情均听任政府,这便意味着他们对一切事情漠不关心,并把不合自己的意思的事情的结果当做上天的惩罚加以接受。因此,除少数好学者对思维本身有智力上的兴趣以外,物质利益整个取代了人民的才智和感情,而有了物质利益后,私生活的娱乐和装饰又占了生活的第一位。我这样说的意思是,倘若全部历史的见证还有价值的话,倘若这个民族又曾达到某种文明,那么民族衰落的时代已经到来了。倘若它未超出东方民族的那些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会继续停滞。但倘若像希腊或罗马那样,由于活动力、爱国主义和心胸宽广这些完全出于自由的民族性格曾达到较高的文明,它就可能在几个世代内退到东方的状态,而那种状态并不意味着停滞不前,更无法保证它以后不再变坏,但它往往意味着将会遭到更强大的专制君主或是邻近的那些保持着粗野和自由活力的野蛮民族的侵略,最终被征服并被贬为国内的奴隶。

    这不但是专制政府的自然倾向,同时也是它的内在的必然性。除非专制政府同意不成其为专制政府,那些被设想为好的专制君主的人也不会行使他的权力,尽管该项权力依然保留着,却允许政府的一般事务就像是人民真正自我管理那样处理,否则这是无法逃避的。不管这样的可能性有多小,我们还是可以想象出这样一个遵守着立宪政府的很多规则和限制的专制君主。他可能允许舆论得以形成并允许存在对国家事务提出意见的出版和言论的自由;他可能允许由人民自己管理地方的利益不受政府干涉;他甚至可能允许设置一个或数个由全体或部分人民自由选出的政府委员会,让它位于自己周围,而在自己手中保留着征税权以及最高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力。如果他这样做了,并一直放弃作为专制君主的权力,他必将会除掉专制政府中一大部分特有的害处。人民对公共事务的政治能动性将在人民内部发展起来并不再受到阻碍,随即,一种不单纯是政府应声虫的舆论将会形成。但这样的改进却会成为新的困难的开始。因为这个不受君主支配的舆论必定是要么支持他,要么反对他,二者非此即彼。

    所有的政府必定会得罪许多人,而现在这些人有了正规的机关,并能够表达他们的感情,所以会常常显露出反对政府措施的意见。当这些不利意见碰巧是多数意见时,君主应该怎么办呢?他会改变自己的方针吗?会听从人民吗?倘若是这样,他就会变成立宪君主而不再是专制君主了。立宪君主几乎可以作为人民的机关或第一公仆,不同的只是不能被罢免罢了。倘若不是这样,他就或者必须用他的专制权力将反对意见压制下去,或者产生人民和独夫之间的持久对抗,然而其结局只能有一个。即使是消极服从的宗教原则或“神权”也无法长期防止这种局面的自然后果。君主将不得不屈从于立宪君主的条件,或者让位给那些愿意屈从的人。这样一来,一方面君主专制就主要是名义上的了,并且将会失去被认为属于绝对君主制的很多优势。另一方面,它将在极不完全的程度上显露出一个自由政府的优点,因为无论公民实际享有多大的自由,他们也绝不会忘记自己的这种自由是勉强被容许的,并且是依靠一种现有政体下随时可能被收回的让步而保有的,更不会忘记在法律上,他们是奴隶,尽管可以是一个明智的或者宽容的君主的奴隶。

    倘若因为人民的无知、冷漠、倔犟、刚愎自用和由于用自由制度所提供的强有力的武器所武装起来的自私的个人利益的腐朽联合,它们对最有益的公共进步设置了种种障碍,而在这些障碍下呻吟的、失去耐心或感到失望的改革家们,有时竟会渴望出现一个铁腕人物来摧毁这一切障碍并迫使那些难以驾驭的人民接受较好的管理,这是毫不奇怪的。但是(抛开这一事实不说:有一个专制君主时常改革弊政,就有九十九个专制君主只知道制造弊政)朝这一方向寻求实现自己希望的人们,从好政府的观念中漏掉了它的主要成分,即人民本身的改进。

    自由制度的好处之一,就是在这种制度下,统治者不能置人民的意愿于不顾,为他们改善事务而不改善他们自身。倘若置人民于不顾也能将他们管理好的话,他们的好政府就不会比一个未经自己提供合作只由外国武力解放的人民的自由维持得更长久。确实,专制君主可能教育其人民,而真正这样做,将会成为对他的专制最好的辩解。但是任何旨在造就人而不是制造机器的教育,最终都会使他们提出支配自己行动的要求。例如,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的先驱们就是耶稣会会员教育出来的,耶稣会的教育看来也能够真正唤起他们对自由的渴望。凡是增强人的能力的,无论是在多么轻微的程度上,都会产生对毫无阻碍地运用这种能力的更大愿望;普及教育倘若不是为了肯定那种诱导人民去想望并很可能会提出要求的状态,从而教育人民,它就是一种失败。

    我绝不是要对在极端危急的情况下以暂时的独裁形式掌握绝对的权力的行为进行谴责。在古代,自由的民族曾经根据他们自己的选择赋予这种权力,把它作为对国家用较温和手段所无法消除弊病的一剂必要的猛药。但是即使是在严格限制的时间内,也只有当独裁者像梭伦或毕达古斯那样,用自己所掌握的全部权力来消除妨害民族享有自由的障碍时,人民接受这种权力的行为才是可以被原谅的。好的专制政治完全是一种虚假的理想,除了作为某种暂时目的的手段之外,它实际上是最无意义甚至最危险的奇异想法。在一个文明有所发展的国家,因为好的专制政治会更加松懈和消磨人民的精力、感情和思想,所以它比坏的专制政治更加有害。奥古斯都的专制政治使罗马人为提比略作好了准备。假使罗马人整体性格最初没有遭到近两个世纪的温和奴隶制的磨损,那么他们可能会有足够的勇气来反抗更可恶的奴隶制吧。

    不难表明,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集体的政府就是理想中最好的政府形式。每个公民不仅对这一最终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至少是有时,被要求实际参加到政府事务中,亲自担任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务。

    要检验这个命题,就必须在考察时联系上一章所指出的为了便于研究政府的长处而划分出的两个部分,也就是考察政府通过社会各种成员现有道德和智力的积极能力得以促进社会事务的良好管理到了何种程度,以及考察它对改善或破坏这些能力的效果如何。

    毫无疑问,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并非指在一切文明状态下都实际可行或适当的政府形式,而是指这样一种政府形式:在它是实际可行和适当的情况下,它能够带来最大数量的直接的和将来的有益后果。而完全的平民政府是唯一能够主张具有这种性质的政体。它在政体上表现出其优越性的两个部分都非常卓越。它不但比任何其他政体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而且更能促进民族性格得到较好的和较高形式的发展。

    这一政体有关当前福利的优越性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这两个原则和关于人类事务所能规定的任何一般命题一样,具有普遍的真理性和适用性。第一个原则是,只有当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其权利和义务才可以免于被忽视;第二个原则是,个人从事于促进普遍繁荣的能力越大,越是富于多样性,普遍繁荣的程度就越高,越是广泛普及。

    尝试着将这两个命题具体化到当前的情形中。人们越具有自保的力量并进行自保,他们就越能免遭他人的祸害;他们越是自助,依靠自己个别的或合作的行动而不是仰赖他人,在同自然的斗争中就越能取得高度的成功。

    前一命题,即每个人是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唯一可靠保卫者,是深谋远虑的基本准则之一。每个能够处理自己事务的人在涉及到自己时总是暗暗地按照这个基本准则在行动。的确,许多人对把它作为政治学说感到极度厌恶,并且总是把它公然诬蔑为普遍自私的学说。对此我们可以这样回答:通常情况下,人一般都是爱己胜于爱别人的,对同自己接近的人的爱胜于与自己关系较疏远的人的爱。当这一点不再是真理的时候,从此,共产主义就一定不仅是实际可行的,而且是唯一可以为之辩护的社会形式了。而且,共产主义到那时候肯定会得到实行。在我的想法中,我不相信普遍的自私,也不难承认现在的共产主义在人类的精英中会是可行的,在其他人中也可能变成可行的。

    但是由于这一意见始终不受现行制度的维护者们欢迎,他们不满于对私利占有普遍优势的学说,就此,我倒以为他们实际上确实相信大多数人考虑自己先于别人。然而,为了支持让一切人参与行使主权的主张,我没必要作这种断言。我们不需要假设地认为,当权力存在于一个排他的阶级手中时,该阶级将有意地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牺牲其他阶级的利益。只需这样说就足够了:在缺乏天然保卫者的情况下,那些被排除的阶级的利益总是处在被忽视的险境中。而且,即使人们看到了,也是用不同于直接有关的人们的眼光去看的。例如,在我们国家,被称为工人阶级的那个阶级就可以看做被排除在对政府的一切直接参与之外的阶级。我并不认为参与政府的各阶级普遍都有为了自己而牺牲工人阶级的意图。但是他们曾经有过那种意图,看看那些长期以来坚持不懈用法律压低工资的行为就一目了然了。

    但是今天,他们平常的意向恰恰相反,他们竟然愿意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做出相当大的牺牲,尤其是金钱上的牺牲,甚至可以说是过分的慷慨或不分青红皂白的慈善。我并不认为历史上任何统治者曾像他们这样有如此真诚的对自己的贫苦同胞尽义务的愿望。虽然如此,但议会或者组成议会的几乎全部成员,难道曾有过一瞬间用工人的眼光去看问题吗?当发生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他们难道不是仅仅从雇主的立场去加以考虑吗?我并非认为工人对这种问题的看法总是比其他人的看法更接近于真理,但它有时也是同样接近真理的。无论如何,他们的意见也应当被人们听取,而不应当像现在这样,不仅不予尊重还加以忽视。比如在罢工问题上,我怀疑在上院或下院的主要成员中没有一个人是不坚决相信事情的道理而无条件地站在雇主这边的,而受雇人的意见是非常荒唐可笑的。但凡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清楚地知道情形远非如此,倘若举行罢工的阶级的意见能够被议会听到,那么问题将会以完全不同的,不那么肤浅的方式进行讨论。

    一种和人类事务密切相连的情况是,所有保护他人利益的意图,无论多么真诚,都不能使束缚他们双手的这一行为变得安全和有益。显然更加正确的是,对他们的生活情况的任何积极和持久的改善,只有靠他们自己的双手才能做出。通过这两个原则的连带影响,一切自由社会相比于任何其他社会,或者比丧失自由以后的自由社会,不仅更能免除社会的不公正和犯罪,又能够实现更辉煌的繁荣。

    试将世界上处于保持其自由期间的自由国家和同时代的君主专制或寡头专制国家的人民进行对比:将古希腊城市同古波斯帝国的州进行对比;将意大利的共和国、佛兰德及德意志的自由城市同欧洲的封建君主国进行对比;再将瑞士、荷兰、英国同奥地利或革命前的法国对比一下吧。显然,无法否认自由国家具有较高的繁荣。这种繁荣证明了它们确实在良好的政府和社会关系方面的优越性,而且这种优越性在每段历史时期都是明显的。倘若是将存在于同一时代的不同政府作比较,而不是将一个时代同另一时代作比较,那么任何夸大其词硬说存在于自由国家的公开的混乱都根本无法与渗透在整个君主制国家生活中的对人民群众的轻蔑的践踏相比,也不能与在被他们称为财政安排的掠夺制度下以及在他们可怕的法院秘密中,时时刻刻发生的令人深恶痛疾的个人暴政相比。

    必须承认,就自由迄今被享有的情况而论,它的好处就是通过将自由的特权扩展到社会中的仅仅一部分人而取得,但将这种特权再公平地扩展到全体人民的政府仍然是有待实现的迫切要求。尽管向着这一点接近的每一步都具有其独立价值,并且在现在这种普遍进步的状态下很少有场合能做到比接近还要进一步的事情,然而自由的好处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却只能是理想上完善的自由政府的概念。只要有人被排除在自由以外,不管是谁,被排除者的利益就得不到其他的人所能得到的保障,并且被排除者在为他们自己以及为社会的福祉发挥能力时所允许的活动范围和所得到的鼓励要远远少于未排除在外的人,然而国家的普遍繁荣却总是和这种能力的发挥情况相适应的。

    有关当前福利即当代事务的良好管理的情形便是如此。倘若现在我们把话题转到政府形式对人的性格的影响问题上,我们将看到平民政府比其他政府形式要更为优越,这是确定无疑的。

    其实这个问题是以另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为基础的,那个更根本的问题就是:为了争取人类的普遍利益,在两种普通的性格类型中哪一种占优势更好:积极的性格类型还是消极的性格类型;勇于与邪恶斗争的性格类型还是默然忍受邪恶的性格类型;是使自己适应环境的性格类型还是努力使环境适应自己的性格类型。

    从道家的观点和人类的一般好恶说来,一般是赞成消极的性格类型的。也许富有活力的性格值得赞美,但是多数人喜欢的还是默从的和恭顺的性格。我们邻人的消极无为可以增加我们的安全感,有利于我们做出任性的举动。除非是碰巧需要消极性格的人活动的话,否则他们似乎是我们自己道路上较小的障碍。一个满足的人永远不会成为一个危险的对手,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人类事物的一切改进都是不满足的人努力的结果;而且,将积极的人学会忍耐与消极的人变得充满活力相比,前者要容易得多。

    在智力上的、实践上的和道德上的这三种精神的优点中,哪一种性格对前两者来说更为有利是毋庸置疑的。智力上的一切优越都是积极努力的结果。事业心可以看做为我们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不断前进和不断地尝试及完成新事物的愿望,而思辨的才能更是被称为实践的才能之母。出于一时高兴或只进行简单思维的人那种软弱无力和模糊不清的东西则是适合于另一性格类型的智力修养。检验纯正有力的思维的标准即探究真理而不是无聊空想的思维标准,就是思维能成功地运用于实践。如果这种目的不存在,无法赋予思想以确实性、准确性和可以理解的意义,那么思想就不会产生超过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神秘的形而上学和古代印度的吠陀经的东西了。这一情况涉及到实际的改进就会变得更加明显。改进人类生活的性格不是屈服于自然力和自然倾向的那种性格,而是同自然力和自然倾向作斗争的性格。所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性格也都属于积极的、有力的性格,因为促进社会单个成员利益的习惯和行为最终至少会成为最有助于整个社会进步的习惯和行为的一部分。

    但是根据道德上是否更可取这点来说,这一观点看起来似乎是有被怀疑的余地的。我所说的不是普遍存在的推崇消极性格的宗教感情,而它觉得这种性格更符合于对神意的顺从。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一样也培养了这种感情,但是唯有基督教能够抛弃这一反常情况以及其他许多反常情况。从宗教上考虑,抽象地来说,消极的性格屈服于障碍而不是力求克服障碍,的确,这种特点不论是对自己或是对他人可能都不是很有益的,但至少能够指望它是无害的。知足总是被算为一种道德上的美德。

    但是,认为知足必然或自然地附随于消极性格的观点则是完全错误的,而且这种看法是没有好处的,它在道德上的后果也是十分有害的。当人们希望得到自己所没有的利益时,凡是能靠自己的力量取得该项利益的人就容易被不能这样做的人投以怨恨和恶意的眼光。但为改善自己的情况而满怀希望并奋发努力的人,却对从事同一工作或在该工作中取得成功的人抱以善意。在多数人都像后者这样从事工作时,那些达不到目的的人就凭借着自己的感情被国家一般习惯所定下的调子,把自己的失败归于缺乏努力或者缺乏机会,或者归于他们个人的运气不好。但那些明明希望得到别人有的东西,又不努力去争取的人,不是对那些拥有他们想要有的东西的人充满嫉妒和恶意,就是不停地抱怨命运未替他们做他们自己不试图去做的事情。

    越把生活中的成功看做或相信是命运或偶然事件的结果而不是努力的结果,嫉妒就越会发展成为民族性格的一种特征。东方人是全人类中最嫉妒的人。在东方的道学家中和东方的故事中,嫉妒的人是尤为突出的。在现实生活中,他对拥有任何可以期待的东西的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恐怖,一座宫殿也好,一个长得漂亮的孩子也好,甚至健康和好的精神也好,只要他看一眼就具有充满迷信的邪恶眼光的效果。在嫉妒上如同在行动上一样,仅次于东方人的是某些南欧人。西班牙的所有伟大人物都被人民用嫉妒纠缠着,于是他们的生活变得很难堪,并且他们的成功一般会过早地结束a。至于本质上是

    a 我将我的表述仅限于过去的时期,是因为不愿说任何有损一个现在终于是自由的伟大的民族的话,而这个民族正在用有希望迅速挽回失去的信誉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普遍的欧洲进步运动中。没有人会怀疑西班牙人的智慧和能力所能做到的事,而他们作为一个民族的缺点一般需要用一剂真正的特效药即自由和工业上的热心来克服。南方民族的法国人,尽管他们性情容易冲动,但专制政治和罗马天主教教义的双重教育使民族的共同性格变成了顺从和忍耐,使之成为他们一致接受的智慧和优秀的概念。倘若说法国人彼此之间的嫉妒以及他们对一切卓越事物的嫉妒,并没有现实中严重,那么这种情形应该归功于法国人性格中起抵消作用的许多可贵因素,特别是他们优异的个人能力。虽然这种个人能力不如自助和奋斗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那样百折不挠和较少间歇,但是在他们制度的实施上能推动这种能力发展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显示出来了。

    毫无疑问,每个国家中都存在真正知足的人。他们不仅不会追求,而且也从不期待自己所没有的东西,显然这些人对有较好运气的人不会产生恶意。但是表面上的知足一般是和懒惰或放纵结合在一起的真正的不满足。这种不满足的人喜欢把别人降低到他自己的水平,却不喜欢采取提高自己的合法手段。倘若我们仔细考虑一下那种无害的知足的情况,我们就会明白:只有当他们的漠不关心仅仅针对改善外部环境,而且在努力追求精神价值上的永久进步,或至少是有益于促进他人的无私热情时,知足的情况才能够被我们肯定。一个毫无抱负,不想使别人幸福,不想增加自己国家或邻人的福利,不想改进自己精神上的美德的知足的人或者家庭,不但不会得到我们的赞美,也不会得到我们的认同。

    我们把这种知足理所当然地归于单纯的懦弱和没有志气。在没有无法得到的东西的情况下愉快工作的能力,能对不同的渴望对象的相对价值作出正确判断,以及当二者不能兼得时舍小取大的意愿才是我们所赞同的满足。对积极从事改进自己或他人命运的人来说,这些是他们自然具备的优点。不断地对照困难来衡量自己能力的人,明白他所不能克服的困难是哪些,知道他虽然可能克服但是会得不偿失的困难又是哪些。其全部思想和活动是实际可行而且有益的事业所需要的条件,并且能习惯地将它们运用于这种事业的人,他们在对自己来说不值得得到的东西上让自己的思想滋长不满情绪的可能性要小于其他任何人。所以,积极的、自助的性格不仅在本质上是最好的,而且最有可能获得相反的性格中真正好的或可期望的一切东西。

    英国人和美国人所富有的奋斗与进取的性格,只是因为它通常在极为次要的对象上消耗精力而受到批评指责,但在本质上,它是构成人类普遍进步的最大希望的基础。人们敏锐地发现,每当事情出现差错时,法国人习惯于冲动地说“不要着急”,英国人会说“多么丢脸”。当事情出错而认为是丢脸,从而急忙作出结论说坏事本来能够并应当避免的人,实际上是可以尽最大努力使世界变得更好的人。倘若降低愿望,不超出物质享受和夸耀财富,那么把人力不断用于物质对象便是精力发挥的直接结果。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也是在为智力上与社会上的最大成就创造机会和准备机械设备。人们在拥有了旺盛的精力之后会应用它,并越来越多地不仅仅是用来完善外部环境,同样用来完善人的内在本性。对改进来说,不活动、无志向、无愿望,是比用错精力更为致命的障碍。当民众中存在这种情况时,那些强有力的少数人的极可怕的错误领导便有可能出现。主要就是这种情况使得大多数人都停留在野蛮或半野蛮状态。

    毋庸置疑,原来,独夫的统治或少数几个人的统治喜爱的是消极被动的性格类型,而多数人的统治喜爱的是积极自助的性格类型。不负责任的统治者们需要的是被统治者的默从,而不是在能被他们强迫去做的其他任何活动。所有政府都会把服从命令当做自然法则,对完全不参与政府的人们进行谆谆教诲。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必须服从上级的意志,以及作为上级意志的法律。但人们在其余行动中具有意志、气魄或内心活动的动力,绝不是统治者手中单纯的工具或材料。他们显示自己的这些特质时得不到专制君主的鼓励,反而必须因此求得专制君主的宽恕。

    即使那些不负责任的统治者还没有完全认清来自臣民的精神活动的危险从而有意进行压制,此时统治者的地位本身也就是一种压制。人们的努力因自身的软弱无力而受到的限制远远大于任何积极的阻碍所带来的。在服从他人意志和自助、自治的美德之间,二者存在着自然的对立。对立的程度的大小视束缚大小而定。统治者们控制其臣民的自由机构的程度,或替臣民管理其事务的程度各有不同,但这种不同并非原则上的不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最好的专制君主通常趋向于将其臣民的自由机构束缚起来的极端;而当坏的专制君主的个人纵欲得到满足的时候,他有时可能愿意让人民自行其是。不过好的专制君主坚持为臣民做好事,这样便使得臣民可以按照比他们自己所知的更好的方式各尽其职。比如,就是伟大的科贝尔提出了将法国制造业的一切主要部门限制在固定工序内的规则。

    倘若个人感觉自己除了自然法则和参与规定的社会授权外,不应该受任何其他的外部限制,而且认为这种授权是错误的,他可以公开地表示异议,并积极地设法将其改变,在出现状况的地方,人的能力状态是大不相同的。当然,在一个或多或少也算得人心的政府统治下,即使是没有享有充分公民权的人也可以行使这种自由。但是当任何一个人都立足于平等的基础上,不会再感到自己的成功有赖于他在不包含自己的一群人中的感情和气质上所造成的印象时,这种情况对他的自助和自立来说,就是一种巨大的格外鼓励。对个人来说,除了在政体之外,又不得不从门外恳求自己命运的主宰者,而非到里面去进行商谈,这是很令人沮丧的,对一个阶级来说就更是如此。只有当受到影响的人成为,或者希望成为和别人一样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时,才能得到自由对性格的最大鼓舞效果。

    甚至比这一感情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那种有时要求公民在一段时间内轮流行使某种社会权利时,从中得到的性格上的实际锻炼。但是人们没有充分考虑到,在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对他们的想法还是对他们的感情所给予的伟大感是多么微不足道。他们做的是日常工作,他们付出劳动并不是出于热爱,而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个人利益即每天的需要;无论是要做的事,还是做这事的方法,都不能把他们的精神引导到超出个人以外的思想或感情上;即使是能得到有教益的书,也没有促使他去读的理由;而且,个人在多数情形下接触不到在教养上超过自己的人。如果让他们做一些有益公众的事情,就可以多多少少弥补这些缺陷,如果现实允许分派给他相当多的公共义务,就可能使他变成有教养的人。尽管古代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存在缺陷,但是普通雅典公民的智力水平已被古雅典的陪审员和公民会议的实践提高到大大高于古代或现代任何其他群众曾有过的高度。

    关于这个方面的证据,在我们伟大希腊历史学家的记载中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只要看看伟大演说家们认为的那些杰出的最能有效影响他们的理解力和意志力的演说就够了。英国人中的中等阶层及较低阶层,因为身负担任陪审员和教区职务的责任,因而产生了在程度上虽然远逊于古雅典人,但性质上与此相同的好处。虽然这种好处不能同每个雅典公民从雅典的民主制度那里得到的公共教育相比,而且享受这种好处的人也不太多,也不是那样连续不断的,更不能引导他们达到那么多样性的高尚想法,但仍然能使他们在思想的广度上和能力的发展上变得与那些一生中只拿笔杆子或站在柜台前售货的人们完全不同。普通公民参加公共职务(虽然这种情况不多)所得到的道德方面的教育会更为有益。

    从事这种工作,要求他将自己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遇到相冲突的权利要求时,应当用和他个人偏爱不同的原则作为指导;以共同福利为其存在理由的原则和准则可以在各处适用;并且他会经常察觉出在这个工作中和他共事的人们在观念和实际应用方面比他更熟悉。他们的研究将会帮助他认识道理,并鼓舞他增强对普遍利益的感情,使他感到自己是公众的一份子,一切有关公众利益的事情也同样有关他的利益。如果没有培养公共精神的这种学校,几乎就不会由此感觉到社会地位并不显赫的普通人,除了遵守法律和服从政府以外还对社会负有义务。现实中不会存在和公众同一化的无私的感情。无论是关于利益还是关于责任的一切思想或感情,它们都会被吸收到个人和家庭之中。个人从不考虑任何集体的利益或和别人共同寻求的任何目的,而只想和别人竞争,并在某种程度上以邻为壑。所谓“邻人”,既不是同盟者也不是同事,因为他们从来不曾为共同利益而从事任何共同事业,所以便只是一个敌手。因此就连私人道德也会受到损害,而至于公共道德则实际上早已不存在。假若这就是普遍且唯一可能的社会状态的话,那么立法者或道德家的最大愿望也就只能是把社会中大多数人变成一群无害的并排啃着青草的羊罢了。

    经过上述各种考虑,显然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才是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需求的唯一政府。任何参与公共职务——即使是参与最小的也是有益的,这种参与范围的大小在各种场合都应该和社会的一般进步程度所允许的范围一样。只有容许所有人在国家主权中都有一份权利,这些才是终究可以期望的。但是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了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想让所有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最完善的理想政府形式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

    第四章 在何种社会条件下不能采用代议制政府

    在代议制政府中,我们已经看到它最完善政体的理想类型,所以就人类的任何一部分来说,一般其进步程度越高,就越适合采用这种类型的政治形式;一般其发展程度越低,就越不适合这种类型的政治形式。但是一国人民对代议制政府的适应性,与其认为是决定于他们在人类一般尺度上所占的位置,还不如认为是决定于他们具备某些特殊的必要条件的程度,所以这个观点并不是普遍正确的。但是,人们的一般进步程度和这些必要的条件如此密切相关,以至于两者之间的任何不一致都会被当做例外而不是法则。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在下降的系列中,代议制政府完全不容许到达哪一点上,也许是由于它本身不适合,也许是由于另外某种制度特别适合。

    首先,代议制政府和任何其他形式的政府一样,在它不能持久存在的场合,也就是它达不到第一章中列举的三个基本条件的场合,就必然是不适合的。这些条件是:(1)民众必须愿意去接受它;(2)民众必须愿意而且能够做为保存它所需要的事情;(3)民众必须愿意而且能够履行这一政府形式加诸他们身上的义务和职能。

    人民有接受这种代议制政府的意愿,只有在一个开明的统治者或者是取得了统治这个国家权力的一个或数个其他国家,打算作为恩赐提供给他们这种制度时,它才会成为实际需要考虑的问题。这个问题对各个改革家来说几乎是不相干的,因为,除了说这个国家的舆论还不在改革家们掌握之外,倘若对他们的事业不能提出别的反对意见的话,他们就能立即并且恰当地回答说把舆论拉到他们这边正好是他们所要实现的目的。当舆论真正与人民这一意愿相反的时候,舆论所反对的通常是社会要发生变化,而并不是代议制政府本身。相反的例子也是曾经有过的,比如宗教上对限制特定家族统治者的权力表示反感的事。但是,一般说来,不管是君主的还是人民的,消极服从的原则只会意味着服从现有权力的意志。假如在有可能尝试引进代议制政府的情况下,对它漠不关心或者不能理解它的方法和要求,而不是断然的反对,这种障碍是可以料想到的。

    然而这些障碍和实际的反对同样严重,而且有可能同样不容易消除。在多数情况下,在原来消极的状态中形成积极的感情,比改变积极的感情的方向要更难些。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对代议制政体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爱慕,就几乎没有希望来保持这种政体。在每一个国家,行政是直接和公众打交道的政府行使直接权力的部门,个人的希望和恐惧主要是指向它的,而政府的恐怖和威信以及政府的好处,也都是主要通过它来向公众表现的。所以,只有当负责制约行政的各政府机关得到本国有效的感情和舆论的支持时,行政才没有办法迫使他们屈服,或者把他们撇在一边,并且有把握能获得对他们做出这种行为的支持。当人民在代议制遇到危险时随时准备为它而斗争,是维护代议制度永久性的必要依靠。倘若过低地估计这一点,代议制根本就很难站住脚,即使能站住,一旦政府首脑或任何能集合力量发动一次突然袭击的政党领袖愿意去冒少许风险来取得绝对权力的话,几乎可以肯定它会被推翻。

    以上这些认识是有关代议制政府遭到失败的首要两个原因。而人民缺乏履行代议制政体中那些属于他们的职责的意志或能力是第三个原因。当只有一小部分人或没有人对国家一般事务产生形成公共舆论所需的必要程度的兴趣时,选民将更多地把选举权用来服务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或是自己所在地区的利益,或是和他们有关系的人如他们所依赖或依附的人的利益。在这样的公共感情状态下,控制着代议团体的这些人大多会把它完全作为为自己谋出路的手段。倘若行政的力量比较弱,国家就会因为单纯的争夺职位陷入混乱;倘若行政的力量比较强,它就通过分赃来安抚代表或其中能制造麻烦的人的少量代价使自己变成专制政府;然而实行全国代表制所产生的唯一一种结果却是:除了真正进行统治的人以外,还多了一个由公众供养的议会,而且牵涉到议会的那一部分人的弊端都是根本无法消除的。

    然而倘若弊病就到此为止,为了获得代表制(即使是名义上的)不是确定不变的伴随物——公开和自由的讨论,付出这种代价也是值得的。例如a,在近代希腊王国,构成代议制议会的主要成员是猎取官职的人们,尽管他们对好的政府很少有甚至完全没有直接贡献,也缺乏能够去缓和行政的专横权力,但是却能保持住民权观念,并能够大大有助于存在于该国家的真正的出版自由。但是,这种好处完全依赖于与这一人民团体同时存在的世袭君主。倘若不是竞相博得主要统治者的欢心,而是让这些自私且贪鄙的派系去争夺那个主要职位,就肯定会像西班牙属美洲那样导致国家处在长期的革命和内战状态之中。不断涌现的政治冒险家将交替着实行不合法的、属于非法暴力的专制政治,但此时,代表制的名称和形式除了能阻止专制政治取得安全和稳定外,无法获得其他的效果。然而这种稳定和安全是仅有的能够减轻代表制的弊病或是实现它的不多的好处的存在。

    以上是说明代议制政府不能长久存在的一些情况。另外的一些情况是说明代议制政府也许能存在,但是某种其他的政府形式却能够更可取的。这种情况主要有:人民为了取得文明上的进步,有些事情必须要学会去做,有些习惯要努力去养成,然而代议制政府对于这些习惯的养成可能是一种障碍。

    这些情况中最明显的一种是前面提到的人民必须要学会的文明的第一课,也就是服从。当一个种族在同自然和邻近种族的斗争中一直受到膂力和勇气方面的锻炼,但还没有安定下来永久服从一个共同首领时,他们就不太可能在自己团体的集体管理下养成服从的习惯。这样从他们之中产生出来的代议制将仅仅只能反映出他们自身的骄纵和不服从。这个议会因此将会拒绝授权给对他们的独立性加以旨在改进的限制的所有做法。这样的部族逐渐变得服从文明社会的首要条件通常是通过战争的需要和军事指挥中必备的专断权力。他们愿意服从的唯一上级是军事领袖,有时还会有某个被认为是上通神意的先知,或是被认为具有无法想象的力量的魔法师。后两者虽然可能掌握暂时的权势,但由于那只是属于个人的权势,所以很少会引起人民普通习惯上的变化。要想产生这种变化,除非像穆罕默德那样既是先知,同时又是军事首脑,又被宣布为新宗教的武装传道者;或者有军事首脑们同他的势力联合在一起,并把后者改变为他们自己统治的支柱。

    人民在具有和上述缺点相反的缺点,也就是极端的消极被动和随时准备

    ..a 写于带来巨大益处的1862年革命之前,这次革命主要是因人民对腐败统治制度的憎恶和政客的普遍道德败坏所引起的,它为迅速进步的人民创造了建立真正立宪政府的好机会。屈服于残暴之时,同样不适用于代议制政府。如果这样屈从于人物和环境的人民得到了代议制度,这些人民必然会选择暴虐者来作为他们的代表,他们身上的枷锁将会因为这个表面上有望将它减轻的新办法而变得更加沉重。相反地,也有许多民族已经借助中央权力逐渐摆脱这种状况。中央权力所处的地位使它成为地方专制者的敌人,并最终成为地方专制者的征服者。然而最重要的是,这种中央权力仅仅就是一个人。例如法国历史中从休·卡佩特到黎塞留和路易十四的这一连续历史时期就可以作为这种进程的例子。甚至是当国王还没有他的主要诸侯那样强大的时候,他也被法国历史学家公认,从中央权力只有一个人这一事实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

    所有在地方上受到压迫的人们,眼光都朝向他;他是整个王国寄托希望和值得信赖的对象;与他不同,地方上的统治者只是在有限的区域内才会具有力量。全国各地反对不断出现的直接压迫者的人们都要在他手下寻求避难和保护。他逐渐占到上风的过程是缓慢的,但是那是相继利用那些单独提供给他的机会的结果。因此,那一状态就是可靠的了。并且,随着这一过程的完成,社会中受压迫的那些人也消除了屈服于压迫的习惯。国王的利益所在是用一切分散的努力鼓励各地农奴从领主控制下解放出来,并把他们置于直接从属于他自己的地位,因此形成了数量众多的只服从国王的社会。与邻近城堡中的领主的统治比较,服从远处的君主本身就是一种自由,因为君主长期以来由于其所处的地位,使他不得不作为他曾帮助实现其解放的那些阶级的同盟者,而不是统治者,来运用他的权威。就这样,中央权力在原则上专制但在实际上一般很有限的时候,它就成为了帮助人民通过必要的进步阶段的主要手段,然而真正的代议制政府就很有可能妨碍到他们进入这个阶段。俄罗斯帝国农奴解放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不折不扣的专制统治或者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屠杀。

    历史的同一篇章强有力地说明了无限制的君主制克服文明进步上的障碍的方式,同时代议制政府一定会使这些障碍更严重化。根深蒂固的地方观念是直到相当高级阶段的进步的最大的障碍之一。有一部分人类在其他许多方面有能力享有自由并且为自由作好了准备,却可能不适于合并成甚至一个最小的国家。他们之间不仅可能存在着嫉妒和嫌恶,使他们相互排斥,并且妨碍一切有可能的自愿联合,而且他们没有养成使联合成为名副其实的习惯,就算假定此时在名义上已经具有这种联合。他们可能会像古代社会或亚洲村社的公民那样,在村或镇的利益范围内已经具有了运用他们能力的相当实践经验,甚至已经在那有限的规模上形成了很有效的平民政府,却仍然可能会对任何更进一步的事情缺乏感情,也不具有处理许多这样的社会共通的利益的习惯或能力。我从不知道在历史上有过一个事例,说的是许多像这样的政治原子或粒子结合成一个团体,并且感受到自己是一个民族,除非他们曾从属于所有人共同的那个中央权力a。正是由于服从那种权力的习惯,参与其计划并为其目的服务,这样我们所设想的民族的每个成员才能够在思想上接受相当大的地理范围内的共同的大利益的概念。

    与此相反,在中央统治者看来,利益必然是主要的考虑;而通过他与地方逐渐建立起来的可以称为密切的联系,这种利益就被一般人所熟悉。能作出进步方面的上述步骤的各种情况的最有利的组织方式就是在没有代议制政府的情况下建立起代议制度;来自地方的一个或数个代表团体担任了中央权力的辅助和工具,但很少企图去推翻或控制中央权力。

    人们要参与到政府中,比如说参加议事,尽管并不分享最高的权力,但是中央权力所实施的政治教育如此一来就能比其他方法更有效地贯彻到地方领袖和居民中;而与此同时,人们坚持着以共同同意为基础的政府,或至少是要对没有这一基础的政府不去给予传统的认可。当共同同意这一原则已被习惯神圣化的时候,它往往给好的开端带来坏的结局,并且经常招致很多国家在很早阶段停止进步的那种可悲命运,这是因为在某个时期完成的工作阻碍了以后许多时代所需要做的工作。另一方面,这个观点能够被当做政治上的一个真理:与其说是代议制政府的作用还不如说是不负责任的君主制政体的作用,一些无足轻重的政治单位才能够结合成一个民族,产生共同的凝聚感,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和反对征服或外国的侵略,并有值得从事和有利于居民社会政治智慧的发展的种类繁多的大量事务。

    因为这些原因,因此不受代表制度控制的王权政府(虽然可能因其支持而增强),是任何社会的早期阶段最适合的一种政体形式,包括像古希腊那样的城邦社会。正是因为如此,在古代希腊,国王的政府在公众舆论或是宪法名副其实的控制下,在历史上的确先于一切自由制度很长时间出现,并经过很长的一段统治时间后让位于少数几个家族的寡头政治。

    人们也许能指出一个民族许多其他的弱点或缺点,并且因此使这个民族无法恰当地去利用代议制政府。但是关于这些缺点,一人的统治或几个人的

    ..a 意大利是可举作例外的唯一例子,但也仅仅是它的转变的最后阶段如此。它以前更为困难的进步——从佛罗伦萨、比萨或米兰的城市孤立到塔斯加尼或伦巴第省的统一,就是照通常的方式发生的。统治在矫正或减轻弊病上不是一样的结果。各种强烈的偏见,墨守成规,愚昧无知,精神修养的欠缺和民族性格上的实际缺陷,如果盛行于一个民族,它们一般来说将会如实地反映在代议制议会中。倘若碰巧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都掌握在相对说来没有这些缺点的人们手中,倘若没有因为必须取得议会的自愿同意而受到妨碍的话,他们往往会做出更多好事。可是这些场合不同于我们已经考察过的其他场合,单纯统治者的地位不一定会使他倾向于朝着有益的方向发展。一人的统治者及其顾问们,或者是少数几个人的统治者,不一定能常常避免该民族或者该文明状态的一般弱点,除非他们是属于高级民族或者是更先进的社会状态的外国人才有可能。在那种情况下,统治者确实几乎可以在任何程度上免除上述的弱点,他们比自己统治下的人们更为文明。

    服从这样的外国政府,尽管也存在不可避免的害处,但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常常是极为有利的,能够使他们迅速地通过许多进步阶段,并扫清进步上的一些障碍。相反,如果从属的居民不能得到帮助,任凭其原有的倾向和机会发展的话,这些障碍可能会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不受外国人统治的国度里,出现非凡天才的君主这种少有的偶然事件是能够产生同样好处的唯一条件。在历史上有过几个这样的例子,幸运的是,他们统治得足够长久,从而能通过将他们的一些改革托付给在他们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手中这种方式,把这些改革永久地来保持下去。查理曼大帝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彼得大帝是另外的一个例子。然而像这样的例子并不常有,所以只能算是巧事,这类巧事可能会在危急关头决定某一主要民族下一步是应当突然起跑,还是退回到野蛮状态中去。波斯人入侵时恰好当时有特米斯托克里掌权,以及威廉一世、威廉三世的偶然存在也许都属于这类巧事。

    然而仅仅为了利用这种可能性而去建立制度将会是荒唐可笑的,特别是像最后提到的三个人所证明的,具有如此才能的人,在任何显要地位上都不需要借助专制权力来发挥巨大影响。关于制度所最需要考虑的不应该是那些不太寻常的情况,即:一小部分却是主要部分的居民,他们由于种族的不同,或者更文明的身世,或其他特殊情况,总之在文明和一般性格上显然要比其他居民更有优势。

    在这样的情况下,倘若由群众代表进行统治就可能会使他们失去从优秀阶层拥有的更高文明中得到的很多好处;另一方面,倘若由那些优秀阶层的代表进行统治就可能会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地位,并使他们无望得到适当的待遇,除非可以去掉未来进步的一种最有价值的因素。对这种组成成分的民族来说,统治阶级的主要统治者拥有一种在宪法上是无限制的,或至少在实际上可以压倒一切的权力是进步的最大希望。由于他所处的地位,只有他会去关心和改进他不会因此感到嫉妒的群众的处境,使对他产生嫉妒的同事得到一种平衡。倘若恰好在他身边有一个作为部属而非支配者的代表着优秀等级的团体,然后这个团体通过提出反对和质询以及偶尔的发怒,将集体反抗的习惯保持下去,并且有可能随着时代发展逐渐扩大为真正的全国代表制,那么这个民族将会得到处在这样的情形下和这样构成起来的社会所能有的最有利的发展前途。

    在那些不能使一国人民绝对不适于这种代议制政体,却使他们难以得到这种政体的充分好处的倾向里,有一种倾向值得特别注意。它存在两种性格,虽然它们在本质上很不相同,但却有某种共同点,由于这种共同点的存在,它们在影响个人和民族的努力方面的做法常常会一致。一种是希望可以对别人行使权力;另一种是不喜欢别人能够对自己行使权力。人类的不同群体中体现的这两种性格的相对强度上的差别,是人类各群体的历史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的民族统治别人的愿望可能会比个人独立的愿望强烈得多,因而会为了前者的一点点朦胧的希望,就准备去牺牲整个后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就像是军队中的士兵那样,愿意把自己的行动和自由交给他的将军掌握,只要这个军队在打胜仗和取得胜利的时候,他能自夸是征服者之一就可以了,虽然他自认为在对被征服者实行的统治中有自己一份的这个想法只是一种幻想。

    如果有这样一个政府,它在其权力和职权上受到严格限制,被要求不去进行过多的干涉,在没有它担任监护人或者指导者角色的情况下,大多数的事务能够进行,这样的政府是不会适合这种民族的口味的。在他们的眼里,掌权者不会承担过多的责任,只要权力本身允许进行普遍竞争就可以了。他们中的那些普通人,宁愿去选择对同胞行使一份权力的偶然机会,而不管这种机会是遥遥无期或是希望渺茫,也不要无人对他们行使不必要的权力这样的对自己和别人来说确实可靠的事情。

    这些人可以称为职位猎取者民族的成员;对他们来说,政治的进程主要就取决于职位的猎取;他们在那个地方关心的只是平等并不是自由;在那个地方,政党之间的角逐就是为了决定掌握一切事务的权力是属于哪个阶级的行为,或许仅仅会是属于这一群社会活动家或者是另一群社会活动家形成的斗争;在那个地方,民主观念仅仅是把职位面向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的竞争开放;在那个地方,制度越带有民主性,所设置的职位就会越多,而所有人对每个人,以及行政部门对所有人所实行的那些过分干涉就会越可怕。如果把上述这种情况或者是与此相接近的情况当做法国人民的不夸大的图景,可以说是既不宽厚也不公正的。

    但是他们具有这种性格的程度往往会使由一个有限的阶级掌握的代议制政府出现过度腐败进而崩溃,并且使得尝试建立全部男性居民组成的代议制政府的愿望最终变成授权一人却将其余不管多少人不经审判地送往兰贝沙(lambessa)或卡晏(cayenne),仅仅因为他能让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有可能会分享到他的恩惠。使得我们国家的人民最适合于代议制政府的这种性格问题,就是他们几乎普遍存在地具有与上述说法相反的特征。他们敏感于未经过长期习惯和未被自己的正当观念认可而企图对他们行使权力的行为;但是一般来说,他们很少会想对别人行使权力。他们很少同情有强烈统治愿望的人,所以尽管他们十分熟悉追求职位的这种个人利益的动机,却宁愿让那些由于社会地位的原因而未经追求就得到那个职位的人去履行职务。倘若外国人能够了解这一点的话,他们也许就能理解英国人的政治感情中的那些表面上的矛盾。

    英国人会干脆地同意让比自己较高的那一个阶级来统治自己,同时却很少出现个人的卑躬屈膝。没有一个民族像他们这样喜欢去反抗越出某种规定限界的权威,或者极其坚决地去使他们的统治者永远记住:他们只接受依照自己最喜爱的方式去统治。因此可以说,追求职位是野心的一种形式,然而整个英格兰民族都对它几乎是陌生的。倘若我们排除那些容易得到官方雇用的少数家族或社会关系,一般的英国人对发迹采取的是完全不同的看法,就是指在事业上或在职业上的一些成功。他们对政党或个人单纯地去角逐职位怀有最强烈的反感,几乎没有什么事情会比公职人员的成倍增加更能引起他们的反感。与此相反的是,这件事在大陆上官僚政治泛滥的国家中却总是得人心的,人们宁愿去缴纳较高的租税,也不愿意减少一点自己或自己亲属谋取职位的机会,同时他们之中那些要求节约的呼声也绝不是意味着裁撤职位,而仅仅是减少普通公民没有机会担任的那些高职位的薪金。

    第五章 代议团体的应有职能

    在探讨代议制政体的时候,首先要看到它的本质或概念与特定形式之间的区别,在这种形式中,偶然的历史发展或者某个特定时期盛行的观念会将概念掩埋。

    代议制政体就是指全体人民或者一大部分人民通过定期选举出代表并由这些代表来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必定存在于任何一种政体的某个地方。人们必须完全掌握这个最后的权力。不论任何时候,只要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所有行动的主人,而不需要由宪法给予这种控制权。英国宪法没有这样做,但它事实上所给予的也相当于这样做了。在一个混合的和均衡的政府中,这种最后控制权实际上也是单一的,就像在纯粹的民主制或君主制政府中一样。这是被我们时代的伟大权威再次恢复的古人思想中的一条真理,即平衡的政体是没有可能的。平衡几乎总是有的,但是天平的两端绝不会保持绝对平衡。

    在政治制度的表面上,哪一个占优势并不总是明显的。在英国宪法里,倘若充分行使了这种权力的话,主权的三个地位相等的构成部分都有权停止整个政府机器的运行。因此,每个构成部分在名义上都有同等的权力去挫败和阻挠其他部分,并且假如三者之一希望通过行使该项权力来改善自己的地位,则按照人类事务的常理,它就绝对会行使该项权力。毫无疑问,每个构成部分倘若感到自己受到其他一个或者两个部分的攻击,它就会运用自己的全部权力来进行防御。那么怎么才能防止这种权力被用来进行攻击呢?倘若我们想知道宪法中哪些部分才算真正的最高权力的话,我们必须依靠这个国家的实际的政治道德,即不成文的宪法准则。

    按照宪法,英国国王对议会的任何决议都有否决权,并且可以不顾议会的反对来任命和继续任用内阁阁员。但是这个国家的宪政道德会迫使国王的这些权力失效,导致它们无法行使;此外,因为事实上行政首脑一直由下院任命,于是下院就成为国家真正的主权者。但是,这种限制行使合法权力的不成文准则,仅仅在和真正政治力量的实际分配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才能生效,并确保它们的存在。在每一个政体中都有一个力量最强大的存在,一旦宪法习惯于用来进行工作的妥协方法停止,而又出现了力量的考验时,那个力量将取得胜利。

    宪法的准则会得到遵守,并且在实际上也会起作用,而这仅需它们把宪法上的优势赋予在宪法之外更具现实力量优势的那个力量。在英国,这指的就是民众的力量。所以,倘若英国宪法的法律规定和实际上调整着各个政治权威行为的不成文准则,不能确保宪法中民众的因素得到符合它在国家中体现的真正的力量和高于各个政府部门的最高地位,那么宪法将不具有原本特点之一的稳定性,这样的话,法律或者不成文准则就很快不得不进行改变。因此英国政府就成为在该用语正确意义上的代议制政府:它所给予的那些不直接对人民负责的人手中的权力,只能被认为是统治权力愿意对自己的错误采取的预防办法。这种预防办法在所有完好的民主制中都曾经出现过。如雅典宪法就有过许多这种规定,美国宪法也是如此。

    尽管在代议制政府中国家的实际最高权应属于人民这一点是根本必要的,但代议团体应当直接并亲自承担哪些实际职能,在政府机器中起到怎样的明确作用,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在这方面的多种多样性和代议制政体的本质并不矛盾,只要该项职能可以保证代议团体对一切事情的最后控制权。

    对政府事务的控制和实际去做这些事务,二者之间有根本的区别。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团体可能控制所有事情,但不可能做所有事情。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它企图亲自去做的事情越少,它对所有事情的控制就越完全。军队指挥官倘若自己也在队伍中参加战斗或带领队伍去袭击,他就无法有效地指挥军队的行动。对由人组成的团体来说,情况也是一样的。有些事情仅能由团体去做,另外一些事情如果由团体去做则不好。因此,人民议会应该控制什么是一回事,而它自己应该做什么却是另一回事。我们已经说过,代议制议会应该控制政府的一切行动,但为了确认什么渠道最适合实行这种一般的控制,以及确认哪部分政府事务应该由代议制议会自己来掌握,它就有必要考虑一个人数众多的团体应该完成哪种工作。只有自己能做好的工作,代议制议会才应当自己承担起来,而在处理其他事务时,它的正当职责不是去做这项工作,而是想办法让别人把这项工作做好。

    比如,表决税收被认为是最应该专属于代表人民的议会的职责。然而,任何国家的代议团体都不会自己提出或者由它委派的官员提出预算书。尽管下院可以表决国库支出,有权认可公共费用中各个项目的支出预算,然而宪法的准则和一向的惯例规定,只有依据国王的建议才能拨款。人们觉得,只有当行政部门(支出须由它经手)负责提出作为支出依据的计划和进行计算时,才能期望最终支出数量适当和对经费使用的细节有必要的关心并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人们不期望甚至不准许议会直接发起税收或支出,对它的要求只是让它表示同意,而拒绝同意就是它所具有的唯一权力。

    就目前的情形来说,这一宪政理论中所承认与包含的各个原则,倘若得到遵守,就会成为限制和定义代表制议会职能的指导。第一,在视代议制为理所当然的所有国家里,承认人数众多的代议团体不应当管理国家事务。这个原理不但是以政府利益的最根本原则为基础,也是以将各种事务进行良好管理的原则为基础形成的。任何一个团体,如果没有人统率并组织起来,就是不适合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行动的。甚至由特别熟悉所从事业务的少数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也总是不如在一个人统率的情况下好。但是倘若可以从他们之中找出一个人并使之成为首脑,其他的人听命于这个人,那么这个委员会的性质就会有所改进。一个团体在考虑问题方面能比任何个人都做得好。

    因此,当有必要听取或考虑各种相冲突的意见时,一个能够进行审议的团体就是不可或缺的。即使是对行政事务来说,这种团体也常常是有益的,不过一般只是作为咨询机构存在。这种事务通常由一个人负责进行最好。甚至一个股份公司,通常在实际操作上——倘若不是在理论上的话——也有一个总经理;管理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个人各方面的条件,而其余的理事,他们的作用表现在能够对他提出建议,或者具有对他监督、限制以及在他犯错误时予以免职的权力。至于理事们表面上和总经理同等分担事务的管理并不是什么优点,相反,它在相当大程度上抵消了他们可以发挥的长处,因为这种制度极大地削弱了在其本人和其他人的心目中他应该承担的个人责任感,那种他应该挺身而出负起完全责任的个人责任感。

    但是人民议会更不适合管理行政,也不适合事无巨细地对负责行政管理的人发号施令。即使是好心想做善事,这些干涉也几乎总是有害的。每一个公共行政部门的事务都是一种技术性业务,它包含着特殊的原则和传统的规则,其中许多东西只有曾经参与过该业务的人才能知道,而且实际上对该部门不熟悉的人是不大可能对它们予以重视的。我并不是说处理公共事务的工作是什么行家的秘传,必须经过传授才可以理解。任何拥有良知的人都能够理解它的原则,只要他内心中对于要处理的情况和条件存在一个真实的图景。但是他必须知道那些情况和条件才能做到这一点,而这种知识无法凭直觉得到。在任何一个公共事务部门(如同在任何私人职业中一样)都有许多极为重要的规则,刚开始接触到这个问题的人都不知道规则产生的原因,或者甚至怀疑它的存在,因为这些规则一般是用来应付他从未想到过的危险或不便的。我知道一些天赋异禀的官员(部长们),当他们刚刚进入一个不熟悉的业务部门时,往往会把刚刚接触到这种业务的人大概会有的、过一段时间就能明白过来而放弃的最初想法,当做迄今为止被忽视并由其揭示出来的真理,当时流露的那种神气,会使他们的下属感到可笑。

    确实,伟大的政治家是这样一个人:他既知道何时遵从传统,也知道何时超越传统。但是认为他因为不了解这些传统就能更好地超越传统,就是极大的错误。所有对一般经验所认可的行动方式没有彻底了解的人,就无法对要超越那些一般行动方式的状况作出判断。要衡量和估计依赖公共部门采取行动的利益与管理这个部门的特定方法可能引起的后果,就需要一种知识和经过特别训练的判断,而这些才能在没有接受过相关教育的人之中,就如同改革法律的能力在不曾专门研习过法律的人之中一样,是很少看到的。所有这些困难必定会被妄图对行政的专业性行为作出决定的议会所忽略。忽略的结果最好也不过是由没有经验的裁判有经验的,由无知裁判有知。无知绝不怀疑它所不知道的事物的存在,既傲慢自大又漫不经心,轻视(倘若不是憎恶的话)所有说有比它的见解更值得听取的见解的主张。当不涉及到利害动机时就是这样的情况。然而一旦牵涉到利害动机,结果就会是徇私舞弊,与在公开政府下的一个政府机关所能产生的最严重的贪污腐化相比,它还要更大胆、更无耻。这种来自个人利害的偏私不一定会扩及到议会的多数人。在所有具体场合,它与两三个成员有关系一般就足够了。

    在使该团体犯错误方面,这两三个人将比其他任何成员在纠正错误方面的兴趣还要大。也许议会的大多数人手脚是干净的,不过他们无法保持警惕或在他们一无所知的问题上明辨是非。一个懒惰的多数,如同一个懒惰的人一般,总是属于那个煞费苦心争取它的人。部长不适当的任命或不适当的措施,议会可以进行制约;反对党关心的是攻击,部长们关心的是辩护,这就为相当平等的讨论提供了保证。不过谁来监督这看守人呢?谁来制约议会呢? 一个机关的首脑,一个部长,都会感到自己负有某种责任,但议会在这种场合根本不觉得它负有任何责任,因为何曾有过议会成员由于在行政管理的细节上的投票而失去自己的议席呢?对一个机关首脑或一个部长来说,他所采取的行动在一段时期之后被人们如何看待,与当时人们如何看待相比,更加重要。然而议会则是只要当时的舆论是支持它的就行,无论这种舆论是如何仓促形成的或是人为煽动的。它自己会认为,每个人也会认为,无论它采取的行动的后果如何严重,它是完全能够辩解的。并且,议会不可能亲自体验到它的不适当措施造成的不便,直到这种不便达到全国性祸害的程度。而行政官员和部长不一样,他们看到不便即将发生,就必须不遗余力地力求避免。

    议会关于行政事项的本来职责,是要注意使那些有权作出决定的人是能胜任的人,而不是用它自己的表决来作出决定。在这一点上,它也无法通过个人的提名来方便地做到。没有任何行为要比任命的提名对具有强烈的个人责任感之要求更为迫切了。凡是精通公共事务的人的经历都证明,几乎不存在一种行为使普通人的良心不感到敏感的;几乎不存在一种场合对条件考虑得这般少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人们对被提名的人的情况不了解,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对这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条件的不同并不关心。当一个部长要做出一个正直的任命时,也就是说当他事实上不是为他的政党或他个人的亲友营私舞弊时,一个不知底细的人可能认为他会任命最有资格的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通常倘若部长任用一个有优点的人,或是任用在公众中有任意声誉的人,他就认为自己是非常好的,尽管这种长处或声誉也许和任命所需的情况正好相反。

    一位舞蹈家需要的是一台计拍器,这仅仅是费加罗时代的讽刺话;至于部长,只要他任命的人做得还行,他就一定会因此以为自己不但无可指摘,而且知人善任。除此之外,适合做专门业务的专门人员的条件只能获得了解他们的人的认可,或者只能获得那些本职工作就是根据他们的行动,或根据处于判断地位的人提供的证据来对他们进行考察和判断的人的认可。在这些来自于良心的责任很少得到应对任命负责的大官们重视之时,不能负责的议会又该如何呢?甚至现在,最坏的任命就是为了在议会中消除反对或得到支持而作出的。倘若这种任命是议会自身作出的,我们又能对它指望些什么呢?包括许多人的团体完全不重视专门资格。除非这个人罪过大到应该上绞刑架,否则他就被认为和别人一样适合做所有他能申请为候选人的事情。在公共团体作出的任命并不像通常情况一样由党派关系或个人的假公济私行为来决定的时候,一个人的被任用或许是因为他拥有一般能力方面的声誉(这常常是很不相称的),或许仅仅是因为他个人有名气。

    由议会自身来提名内阁成员的事一直被认为是不可取的。事实上,它决定内阁总理或者决定应从中挑选出内阁总理的那两三个人就可以了。在这么做的时候,它不过是承认某个人是议会支持其一般政策的那个政党的候选人。事实上,议会决定的只是在两个或至多三个政党中应由哪一个组成政府。至于该政党的成员中谁最适合担任政府首脑则应当由该政党自主决定。根据英国宪法目前的做法,这些事似乎有非常好的依据。议会对任何阁员都不进行提名,而是由国王根据议会所表明的一般意向和愿望来任命内阁首脑,其他阁员则经由内阁首脑推荐任命。

    而另一方面,任何一名阁员都负有连带的道义责任来任命合适的人员担任非常任的政府机关职务。在共和国的情形之下可能要做某种其他的安排,然而在实际上,它越是靠近英国长期以来的做法,就能进行得越顺利。或者如同在美利坚共和国一样,行政首脑必须由完全独立于代议团体的某个机构选出;或者代议团体要满足于提名内阁总理,并由他负责挑选他的部属和同僚。对于所有这些考虑,至少在理论上,我完全能预料会得到普遍同意的。虽然在现实中,因为谁掌握最强大力量谁就会越来越想滥用权力这一普遍法则,议会干涉行政的具体事务的倾向会变得越来越强烈。这就是将来代议制政府要面临的实际危机之一。

    但是具有相同真实性的是(虽然直到最近才慢慢获得承认),人数众多的议会既不适合负责直接的行政事务,也不适合负责直接的立法事务。几乎没有什么脑力工作像立法工作那样,需要既有经验和受过训练,又通过长期辛勤的研究从而训练有素的人去做。即使没有其他理由,这就可以作为立法工作只能由极少数人组成的委员会才能做好的充分理由。一个具有相同决定意义的理由是:每个法律条款,都必须在准确而富有远见地了解它对其他所有条款的效果的情况下制定,所有制定的法律必须可以与之前存在的法律形成首尾呼应的整体。当在五方杂处的议会里法律被逐条逐项进行表决时,要在每种程度上满足这些要求也是没有可能的。这种立法方式中存在的不一致情形将给所有人造成深刻的印象,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已经在结构和形式上这样紊乱,以致再增加一些混乱好像也不会使矛盾和混乱变得更大的话。但即便在目前,我们的立法机器也完全不适应它的目的的状况,这一事实实际上年复一年越来越被人们所察觉到。

    单是使法案得到通过所需要的漫长时间,就使得议会除了一些狭窄而孤立的条款之外越来越不能通过任何法律。倘若准备好一个法案,尝试处理整个问题(不考虑到整体而对局部进行适宜的立法是不可能的),就将只因为找不到时间去处理而被会议一次又一次地搁置起来。即使该项法案可能是由最具有资格且具有各种手段和设备的权威审慎地起草的,或者由精通该问题的人们构成的,由多年从事思考和研究特定措施的特别委员会起草的,也都完全没有用。法案无法得到通过是因为下院不愿意放弃用他们笨拙的手进行修修补补的宝贵特权。近些时候在某种程度上采用了这样的惯例,即在法案的原则经二度确认之后,一个特别委员会将对法案进行详尽审议,但并不能看出这一做法能使法案以后在经过整个下院的委员会时减少多少时间,因为被知识批驳了的那些个人奇想或意见总是坚持要获得上无知的法庭的第二次机会。实际上,这一做法主要由上院采用,比起下院议员来,上院议员不那么喜欢插手,也不那么重视他们个人的发言权。

    但是当具有许多条款的法案真的经由委员会详细讨论通过时,那又是怎样一种情景啊!对其余条款的实施,有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却被省略掉了;为了实现某种私人利益,或因为某个威胁着要拖延法案的想入非非的议员,结果有些不连贯的条款硬被插进去了;在某个只是假充内行的一知半解的人的建议下,一些条款被插进去了,这些做法导致了提出或支持该法案的议员那时未预见到的后果,因此不得不在下次会议提出修正案来消除其坏影响。现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方式存在一种毛病,即针对法案以及它的各种条款的辩护和说明,基本上都不是由最初设想出该法案的人来进行的,也许因为他在议会中没有席位。条款和法案全靠未曾参与制定它们的某个议会议员或阁员来为之辩护,他对一切论点(除极端明显的之外)都是靠临时抱佛脚死记硬背下来的,他不知道他所持立场的所有分量,也不知道用来支持这一立场的最好理由,因此根本无法应付没有预见到的反对意见。这种弊端就政府法案而言,是能够补救的,而且在某些代议制政体中已经作出了补救,其方法是允许政府派信任的代表出席两院,这些人有发言权但是没有表决权。

    倘若下院中一直不愿意作修正案发言或动议的多数人(至今仍是相当大的多数)不再把全部的事务调整交给那些愿意提出动议或发言的人,倘若他们想到,对立法来说还有比得到选民选举的能力和具有流利的口才更好的条件,并且真的去找就能找到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很快认识到,和行政事务一样,代议制议会在立法事务上能够胜任的唯一任务不是做工作而是让别人把工作做好,决定应委派谁或怎样的人去做,以及在工作完成时是否给予国民的认可。任何适合高级文明状态的政府,都将有一个小团体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成分,充当立法委员会来负责制定法律,它在人数上不多于内阁成员。倘若我国的法律能获得修改并采用连贯的形式(不久肯定能这样),完成这一任务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应被当做一项永久制度继续来完成监督这项工作,要防止退化,并随时作出进一步的改进。

    谁也不希望这个团体有自行制定法律的权力,因为委员会将只是体现制定法律方面的智慧因素,议会将代表意志因素。任何法案在未经议会批准之前不成为法律,而议会或者两院之一不但拥有否决法案的权力,而且拥有把法案送回委员会重新加以考虑或进行改进的权力。两院都能采取主动,向委员会提交问题,指示它准备一项相应的法律。当然,作为国家所需立法的手段,委员会无权拒绝发挥它的作用。起草一项实现特殊目的的法案的指令,经过两院一致同意之后,就会对委员会的委员具有强制力,除非他们宁可辞职。但是,一旦法案形成,议会就无权进行改变,只能通过或加以否决;或者对其部分地不同意,将它发回给委员会重新考虑。由国王任命委员会的委员,但应任职一定的时间,比如说五年,除非经由议会两院提议免职,其理由或者是个人的失职(如法官的情形一般),或者是拒不依据议会的要求起草法案。在五年期满后,其成员就不再任职,除非被再度任命,以提供一种简便的方法来去除那些和职务不相称的人,并将年轻而新鲜的血液注入该团体。

    在雅典民主制中甚至也能感到存在与这相当的某种规定的必要性,在那个地方的民主制的全盛时期,公民会议(ecclesia)可以通过法令(psephisms)(多数是有关单个政策事项的法令),但所谓法律(laws)只能由另外一个人数较少、被称为立法团(nomothetae)的逐年更新的团体变更或制定,这个团体也负责修改所有法律,使之保持一致。在英国宪法上,无论采用哪种实质和形式上的新安排,都有非常大的困难,但与之相对,在使现有传统和形式适于达到新的目的上则没有很大的反感。我认为,可以想办法通过上院的机构用这一巨大改进来丰富宪法。在宪法上,一个准备法案的委员会和恤贫法管理局或圈地委员会比起来,本质上不是更大的创新。倘若考虑到这种委托的巨大的重要性和尊严,规定除非经议会提议免职,每个被任命为立法委员会成员的人照例应是上院终身贵族议员的话,那么把司法职能完全委托给上院执掌司法的议员的那种经验和良知,就很可能会把立法事务(有关政治原则和利益的问题除外)转而委托给职业的立法者了。由上院发起的法案以后就总会由他们起草了。政府就会委托他们制订全部法案了。

    并且如果下院中非阁员的议员不再把法案直接提交给下院,而是被准许向下院提出并由下院将其交给立法委员会,他们就会逐渐发觉这样做很方便,并可能会对他们的法案在两院获得通过有利。因为下院不但能把问题交给该团体考虑,而且能把特别建议甚至法案全文的草案(假如任何议员认为自己可以准备这样一个应该能通过的法案的话)交给该团体考虑。毫无疑问,下院会把每个这种草案交给该委员会,即使只是作为材料或为了其中可能包括的建议也好,就像下院同样会把在一次议案离开委员会之手后议员可能提出的书面的修正案或者反对意见提交委员会。

    如此一来,由所有议会的委员会修改法案的做法虽然不是正式废止但也会废而不用。该项权力不是被放弃了,而是和扣发国库开支权、国王否决权以及其他的政治斗争中的古老手段一起,被闲置在武库中。没有人希望它们被使用,但也没有人同意抛弃它们,因为他们担心有朝一日在十分紧急的时候会仍需要它们。经过这样的安排,立法就会获得作为技术性劳动和需要特殊经验和研究的工作的适当地位;另一方面,国民最重要的自由,即只受到他们选出的代表一致同意的法律统治的自由,将会保持着,并因为摆脱了目前在缺乏考虑和无知的立法形式上带有的严重但绝非无法避免的缺点而变得更具有价值。

    代议制议会的适当职能并不是管理(这对它根本不合适),而是控制和监督政府:公开政府的行为,迫使它对人们觉得有问题的所有行为作出充分的辩解和说明;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而且,倘若组成政府的人滥用职权,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明显同国民的舆论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事实上或明白地任命其后继人。这确实是广泛的权力,是对国民自由的充分保证。除此之外,议会还有一项职能,其重要性不低于上述职能:它既是国民的诉苦委员会,又是他们表达自己意见的大会。它是这样一种舞台,不但国民的一般意见,并且每一部分国民的意见,以及尽力做到国民中每个杰出个人的意见,都可以在这里充分表达出来并进行讨论。在那里,这个国家的任何人都能期望有某个人把他想说的话说出来,与他自己说得同样好或者比他自己说得更好——不是专门对着朋友和同党的人说,而是在反对者的面前经受相反两方面争论的考验。

    在那里,就算自己的意见被别人压倒的人也会觉得满足,因为他已经把意见说出来了,他的意见被置于一旁,不是因为单纯任意的行为,而是因为更好的意见取得了大多数国民代表的同意。在那里,每种意见或每个政党都能检阅自己的力量,也都能修正有关它的追随者的力量或人数的任何错觉。在那里,国民中占优势的意见清楚地显示它的优势,并在政府面前集中队伍,从而就可以在它只显示力量而不必实际运用力量的情况下,使政府能够并被迫让步。在那里,政治家可以远比根据其他任何信号更可靠地看清楚哪种意见和力量成分正在发展,哪种意见和力量成分正在衰退,从而可以在制订措施时不但关注当前急务,而且会关注发展中的倾向。代议制议会往往被它的敌人讥笑为纯粹空谈和清谈的场所。很少有比这更大的误会。在谈论的问题与国家巨大公共利益相关的时候,我不明白代议制议会如何能比在谈论中工作得更好,而谈论中的每一句话,或是代表着某个重要团体所信赖的个人的意见,或是代表着某个重要团体的意见。

    在这个场所,这个国家的任何一种意见和任何一种利益都能在政府面前,以及其他所有意见和利益面前,对自身的理由进行相当激烈的辩护,能迫使它们听取,或者同意,或者明确表达出不同意的理由,倘若这样一个场合不符合其他目的的话,在本质上是任何地方所能有的最重要的一种政治制度以及自由政府的头等好处之一。这种“谈论”,如果不至于妨碍“行动”,它就绝不能予以轻视。谈论绝不会妨碍行动,倘若议会了解到并承认讨论和谈论是它的本分,而作为讨论结果的行动是特别经过相应训练的人们的任务,而不是一个五方杂处的团体的任务;了解并承认议会的适当职能是想方设法明智地和诚实地选出那些人,并不再干涉他们,除了通过广泛的批评和建议,以及决定是否给予国民同意的最后批准之外。正是由于缺少这种可贵的保留,以至于人民议会在试着做它不可能做好的事情,即立法和行政管理,并除了它自己的机构之外不为这些事务规定其他机构,这时在谈论中花费的时间当然就不是做实际工作的时间了。

    但正是使这种团体最不适于作为立法会议的这一实际状况,却使它们更适合执行另一种职能,那就是,它们不是这个国家最伟大的政治人物的会聚(有关国民的意见极少能从这种人物的意见中被可靠地推导出来),而是(在适当地构成时)有资格在公共事务上发言的、人民中各种不同程度的智力的一个非常好的标本。它们的作用就是显示各种需要,成为反映人民要求的机关以及争论有关大小公共事务的意见的场所。还有就是通过批评和最终不给予支持,制约那些真正有权管理公共事务的高级官员或者任命他们的高级官员。只有对代议团体的职能进行合理的界限内的限制,人民实行控制的优势才能与同样重要(随着人类事务在复杂性和规模上的增长而显得越来越重要)的对熟练的行政和立法的要求一同获得。要结合这些好处,除了从要求后者的职能中把保证前者的职能分开之外,并没有其他办法。通过把批评和控制的职能从事务的实际管理中分离出来,并把前者交给多数人的代表,与此同时又对后者保证在对国民的严格责任下获得那些经特殊训练又有经验的少数人所具有的知识和老练的智慧。

    以上讨论是关于应当赋予国家有主权的代议制议会职权的,这个讨论要求接下来要研究适度赋予较次要的代议制团体的职能,这些团体的存在应当只是为了有关地方的目的。这种研究是这本论著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因为诸多原因,我们必须把这种研究推迟到研究完作为主权者对国家行政和立法进行控制的大代议制团体的最合适组成之后。

    第六章 代议制政府容易有的弊病和危险

    政府形式的缺陷既可以是消极的,又可以是积极的,倘若它不将执行必要的政府职务的足够权力集中到政府当局的手里,或是不依靠发挥每个公民的积极能力和社会感情以求得充分发展,那它的缺陷便是消极的。关于这两点,在目前这个研究阶段,都无须作更多的阐述。

    政府中缺乏适当的一定权力来维持秩序和容许人民进步,这一般都是未开化的粗野的社会状态中容易存在的现象,而非特定的政治联合的形式容易存在的现象。当人民过于迷恋野蛮时代的独立自主,因此无法容忍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必须服从一定权力时,对实行代议制政府来说,那种社会状态(正如前面所说)就是尚未成熟的。在实行那种政府的时刻到来之时,为了达到全部必要目的的充分权力必定会归于最高权力的议会。议会倘若没有将足够的权力交给行政,这只能是因为议会对行政的嫉妒心。一般来说,除了在议会罢免行政官员的宪法权力还没有确立起来的地方之外,这样的情形是不太可能有的。

    在这项宪法权利原则上得到承认并在实际上得到充分实行的地方,其实并不需要担心议会不愿意授予它自己的部长们真正值得期待的权力,恰恰相反,其真正的危险反而在于议会在授权时过于慷慨,范围也太过不确定,因为部长的权力就相当于让他具有并且保持那种权力的那个团体的权力。但是,也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而该情况也就是进行控制的议会的危险之一,即它在授予权力上是慷慨的,然而后来却又去干涉这些权力的行使;虽然它起初整批地给予了权力,不过后来又通过对行政事务的不少单个干涉行为将其逐一收回。这种实行实际的管理以代替制约和批评管理人员的做法所引起的危害,在前一章中已经作了详细充分的论述。想要杜绝这种不合适的干涉,除了对其有害性树立普遍而强烈的信念外,是不可能在道理上有什么妥善办法的。

    存在于政府中的另一个消极缺陷,就是无法使人民的个人能力,如智力的、积极的和道德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这一点,在之前说明专制制度的明显弊端时,大部分都已经被揭示过了。比较一种人民政府的形式和另一种形式,这方面的优点属于一类政府,它一般将公共职能的行使加以最广泛的分散:一方面,它把最少的人排除于选举权以外,另一方面,在达到其他同样重要的目的的范围之内,允许全部各阶级的人最广泛地参与具体的行政和司法事务,比如通过陪审制,允许人民参加市行政职务,特别是通过最大可能的公开自由讨论,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让少数人相继参加政府,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让全体公众都可以参加政府管理,还可以分享自己从政府管理中得到的锻炼和教育。这些好处,还有期待获得这些好处要受的限制,在我们说到行政细节时会再作进一步说明。

    与其他政府形式一样,可以用两点来概括代议制政府的积极的危险和缺陷点:其一,议会中的普遍无能和无知,说得委婉一点,也就是智力条件不充分;其二,有受到与社会普遍福利不一致的利益影响的危险。

    关于前一种缺陷,也就是高级智力条件的不足,一般认为平民政府比所有其他政府更容易存在这种缺陷。贵族政体的果断和审慎,君主的旺盛精力,被认为是远胜于民主政体(即使是合格的)的眼光短浅和优柔寡断的最大优点。但是,这些提法绝不如其在初看之下所显得那么有依据。

    与简单的君主制相比,在这些方面,代议制政府并不是处于不利地位。除了在未开化时代,真正的而非伪装的贵族制的世袭君主制,一般在被认为是民主制特点的无能方面,远远超过了民主制。我之所以将未开化时代排除在外,是因为在真正未开化的社会状态中,君主积极的能力以及其智力是相当有保证的,他的个人意志常常受到来自其臣民以及臣民中强有力人物的蓄意阻挠。社会状况没有为单纯豪奢的纵欲提供太大的诱惑,心身的活动,尤其是军事和政治活动是他的主要兴奋剂。他在无法无天的追从者和强横的头头们中的权威并不高,更有甚者,他很少能够长期保住其王位,除非他拥有相当程度的个人敏捷、勇敢还有精力。历史上那些爱德华(edward)和亨利(henry)的平均才能之所以那么高,我们可以在爱德华二世以及理查德(richard)二世的悲惨命运还有约翰(john)及其无能的继承人统治期间的动乱和内战中找到原因。

    在宗教改革的动乱期间也曾经产生过几个杰出的世袭君主——伊丽莎白(elizabeth)、亨利·夸特(henri quatre) 以及古斯塔夫斯·阿道弗斯(gustavus adolphus),然而他们大都是在患难之中成长,是因为较近继承人的意外失败才继承了王位的,因而就不得不与他们统治初期的巨大困难作斗争。由于欧洲生活取得了安定的局面,因此世袭国王的任何超出常人的地方都会显得十分罕见,但实际上,不管是在才能方面,还是在魄力方面,他们的一般平均水平甚至比普通人更低。现如今,除了有时候会掌握在某个有积极精神的篡夺者手中之外,宪法上绝对的君主制只能凭借常设的官僚机构的智力条件来维持本身的存在。奥国和俄国政府,还有处于正常情况下的法国政府,均属于官吏的寡头政治,在这些国家里,国家元首仅仅是官吏的一个头目,我所说的是这些政府行政的例行行动,毕竟掌权者的意志还会决定政府的许多特殊行动。

    在历史上,一般情况下,那些在管理事务中以持续的魄力和智力著称的政府全是贵族制,然而毫无例外地,它们又都是官吏的贵族政治。统治集团是如此狭小,以至于集团中的每个成员,或者说至少是每一个有影响力的成员,都可以也确实已经将公共事务变为了一生中的主要职业和一项积极的专门业务。通过很多世代彰显出高度的统治才能,并且根据明确的政策原则行动的贵族政体,仅有威尼斯和罗马的贵族政体。然而在威尼斯,虽然存在数量众多的特权等级,不过实际的事务管理却是严格地集中在一个小小的寡头政体中,这些人终生致力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研究。

    而罗马政府更是带有像我们自己的那种开放的贵族政体的特色,不过,一般来说,真正的统治团体也就是元老院是专由这样的一些人组成的:他们曾经服过公务,冒着无法胜任或失败时承担严重责任的危险,或者已经担任、或正等待担任国家更高的职务。他们一旦成为元老院成员,也就意味着他们的一生要矢志于公共事务的领导;更有甚者,除了为执行某项公务,否则他们是不被允许离开意大利的;不出意外的话,他们会保持其责任和权力,直到自己生命的终结,除非是由于不名誉的品质或行为而被监察官逐出元老院。在这样构成的一个贵族政体中,所有成员都会感到自己个人的重要性完全与自己所管理的国家的威望和尊严,以及与自己在这个国家的各种会议中所能起的作用密切相关。国家的威望和尊严是与一般公民团体的幸福或繁荣完全不一样的事情,实际上,它们之间往往是彼此完全不相容的。不过,它们却与国家对外的扩张和成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在几乎专为追求这一目标的情况下,不管是威尼斯政体还是罗马贵族政体,均显示了他们一贯明智的集体政策对政府管理的巨大个人才能,为此,它们应得的荣誉也被历史所赋予。

    照这样看来,情形是这样的,所有并不是例外地具有高度能力和政治技巧但又不是代议制的政府,无论是在贵族制形式下还是在君主制形式下,它就主要是官僚政治。职业官员始终掌握着管理工作——这便是官僚政治的意义和本质。究竟是由于要让他们做那种工作而让他们接受那种训练,还是他们受了那种训练之后才让他们做那种工作,虽然在许多方面二者有很大不同,不过,对于这规律的根本性质来说,其实是毫无区别的。

    另一方面,像英国这样的贵族政体,掌权阶级的权力仅仅来源于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既没有经过特别训练,也不是专门献身于那种工作,(因此在这种政体里,权力是通过寡头政治的原则组成的代表机关行使的,而不是直接行使)这样的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在有关智力禀赋方面是大体相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只是在显著地位和伟大而深孚众望的才能结合在一起,令某个人暂时处于支配地位的时候,才能够较大程度地显示出上述的这种性质。特米斯托克里和伯利克里,华盛顿(washington)和杰斐逊(jefferson),这些人在他们各自的民主政体中,不是比英国代议制贵族政体中的查塔姆和皮尔一类的人,或者甚至比法国贵族制君主政体中的科贝尔(colberts) 和萨利一类的人更十足的例外,然而,他们无疑却是更为杰出得多的例外。在现代的欧洲贵族制政府里,一个伟大的大臣与一个伟大的国王几乎同样罕见。

    所以,就政府的智力属性而言,必须在官僚政治和代议制民主政体之间作比较,因此,可以不用考虑其他政体。必须承认的是,在某些重要方面,官僚政治的政府处于大大有利的地位。它积累经验,经过充分考虑和反复试验而获得传统准则,又会为实际管理事务的人们准备适当的实际知识,不过,对个人的精神活力而言,这其实并不是同样有利的。官僚政治的政府深受其苦的弊病,还有一般招致其衰亡的弊病是例行公事。它们因自己准则的不可改变性而导致衰亡,尤其因为这样一个普遍法则而导致衰亡:所有变成例行公事的东西都会丧失生命力,而不再具有在其内部起作用的精神,仅仅是继续机械地运转,但是它要做的工作却仍然没有完成。官僚政治总是倾向于变成腐儒政治。在官僚政治是真正的政府时,集团中较卓越成员的个性被集团的精神(如耶稣会的情形一样)所压倒。

    在行政管理这项职业中,与在其他职业中一样,大部分人的唯一想法都是别人让他如何做,他就如何做,因此,平民政府需要让具有独创天才的人的意见战胜那些受过训练的庸人的阻力。撇开高度明智的专制君主这种偶然事件不说,一般而言,只有在平民政府中,罗兰·希尔爵士才可能战胜邮政局。平民政府让其在邮政局任职,并让该机构不由自主地遵从这个将个人的魄力和创造性与专门知识结合于一身的人所给予它的推动。显然,罗马贵族政治之所以避免了官僚政治特有的这一弊病,是因为它的人民的因素。所有特殊职位,即元老们谋求的职位和给予元老院席位的职位,都是经过普选授予的。不管是从官僚政治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来说,俄国政府都是一个特殊的例子:以罗马人不屈不挠的精神,世世代代始终坚持追求同样目的的那些确定的原则;追求那些目的时一般常用的惊人手腕;内部可怕的贪污腐化,还有对来自外部的改良措施的永恒不变的敌意,这些都是很少能或绝不能克服的,即使是一个有魄力的皇帝掌握有的专制权力也是如此——一个人无常的精力始终战胜不了官僚集团不变的阻力。据我们所知,中国满清政府的官僚政治,也是另一个明显的具有同样性质以及缺点的例子。

    在人类所有事务中,为了保持其本身的适当效用,互相冲突影响甚至还必须保持其存在和有效性。专注于追求一个好目的,不管伴随它的是其他什么目的,结果不是前者过多,也不是后者不足,而是会连原本所追求的目的也达不到。毋庸置疑,让那些受过训练的官员来治理政府,也许无法为国家做到那些自由政府所能做的事情,然而,它却可能被认为可以做到某些自由政府所不能自行做到的事情。但是,我们看到,要使自由能长久并有效地发挥作用,它的某些外部因素是完全必要的,同样地,想要自由产生它的最好效果,就必须找到将训练有素且熟练的行政和自由结合起来的手段,否则往往会失败,而且会失败得很彻底。

    如果要在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善的官僚政治和代议制政府(在时机已经成熟到足以实行这种制度的人民当中)之间进行选择的话,人们是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的。不过,与此同时,政治制度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却是获致前者尽可能多的符合后者的好形质。只要可以做到不矛盾,那么,除了取得属于代表全体人民的团体并由它认真实行的一般监督的好处以外,取得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操作熟练的人员管理事务的巨大好处也是可以的。承认前一章中曾经讨论过的划分界线,也就是区别只有在经过特别训练后才可以做好的本来意义上的管理工作和选择、监督以及必要时控制官员工作二者之间的界线,便对达到这一目的很有利。与在其他场合一样,后一种工作在这种场合中是由享受工作利益的人负责的,而不是由做管理工作的人负责的。除非民主制愿意让有技术的人去做需要技术的工作,否则,想要迈向熟练的民主制就是不可能的。在为其本身提供做它本分工作(即监督和制约)所必要的智力条件方面,民主制有足够的事情需要完成。

    在评价代议制团体的独特构成时所必须考虑到的问题之一,就是怎样得到并保证这种智力条件,它的构成越无法保证这种智力条件,它便越会用特别决议侵犯行政的职权范围:它将提拔和支持一个坏阁员或是赶走一个好阁员,它将对他们滥用职权的行为加以姑息和纵容,它将被他们的那些虚伪借口所蒙蔽,或不支持那些努力尽职尽责、忠心耿耿的人;它将赞助甚至强加一种自私而任性的、眼光短浅的、感情冲动的、有偏见的且无知的对内对外的一般政策;它将制定坏的法律,废除好的法律,还会导入新的弊端,或者固执地墨守旧的弊端。也许,在出自它本身的或是其选民的一时的或持久的使人误解的冲动下,在公平审判无法得到公众感情的同意时,它甚至会容忍或纵容对法律完全置之不理的做法。这种种情况便是代表的构成不能保证议会中具有适当的知识和才智而造成的代议制政府的危险。

    接着,我们要讨论从代议制团体中由有害的利益(用边沁那些有益之言来说),也就是与社会的普遍福利多少有些冲突的利益,它们所决定的行动方式的流行从而引发的弊端。

    人们普遍承认,很大程度上,贵族制和君主制易有的弊端便是由这个原因产生的。贵族政体的利益或君主的利益,无论是其中各个成员的或集体的利益,因为与社会普遍利益所要求的行动相反因而得到增进,或者只是他们自己觉得应该会得到增进。譬如,政府的利益是加重征税,而与之相反,社会的利益却是征收良好管理的必要费用所允许的范围内的尽可能少的税。国王和作为统治阶级的贵族政体的利益,则是掌握并对人民行使无限制的权力,以及强制人民对统治者的爱好和意志绝对服从。人民的利益是要求政府在全部方面对他们实行的支配限于达到并符合政府的合法目的。贵族政体或君主的利益,或其想象中和表面上的利益,是不允许有人在任何方面以任何理由谴责他们,至少是不允许进行他们认为是严重干涉到他们自由行动或威胁到他们权力的任何形式的谴责。

    人民的利益则是具有谴责任何公共行为或措施以及任何官员的充分自由。无论是贵族制的君主制,还是贵族制,统治阶级的利益都是为了给他们自己取得各种不正当的特权,他们有时只是单纯抬高自己或是贬低别人,有时却是损害人民利益借以中饱私囊。在这种政府下,人民很可能会对其产生不满,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贵族政体或君主的利益就是将人们保持在教育和智力的低水平上,以煽起他们之间的不和,甚至会让他们的日子过得不太好,以免他们“盛而骄”。这一观点与黎塞留红衣主教在其著名的《政治遗书》中提及的准则还是很契合的。全部这些事情都是适合于贵族政体或君主在纯粹自私观点上的利益的,除非因为担心激起人民的反抗因而形成一种足够强大的相对的利益。在他们的权力足够将他们提到高于社会其他人的意见的地方,贵族政体和国王的有害的利益就会产生所有这些弊端,其中很多至今依然在产生着。因为这样一种地位,企图期望任何其他的行为同样是不合理的。

    这些事情在贵族制或君主制的场合是太明显了,然而,有时候人们宁愿毫无理由地设想,在民主制中,同样的有害影响并不起作用。依照一般的看法看看民主制吧,作为多数人的统治,统治的权力受到阶级或地方利益的支配,而完全不按照对全体人民利益的无私关怀所要求的原则那样行事,这完全是可能的。假定少数是黑人,多数是白人,或者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可能会让少数得到公平的审判吗?假定多数是天主教徒,少数是新教徒,或者反过来,这样一来,难道不会有同样的危险吗?再或者,假定多数是英格兰人,少数是爱尔兰人,或者相反,不也很大可能产生同样的弊病吗?在所有国家中,占多数的始终是穷人,而相比之下,能够称得上富人的则占少数。显而易见,在很多问题上,这两个阶级之间的利益都是完全相反的。

    我们假设,这个多数足够明智,清楚削弱财产的安全对他们不利,同时,他们也了解任何任意的掠夺行为都会使这种安全被削弱。然而,他们将租税负担的不公平份额,更有甚者,将其全部强加到所谓较大收入和既得财产所有人之上,而且在这样做之后,他们还毫无顾忌地增加数额,难道他们认为这种有利于劳动阶级的方式花费这些款项就不会有相当大的危险吗?再假定不熟练工人的多数和熟练工人的少数,很多工会的经验表明(除非它们遭受极大的诬蔑),因为担心平等的收入会成为强加的义务,导致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一切使具有较高能力或高度勤勉的人可以得到较高报酬的办法可能被禁止,这完全是有道理的。在对机器课税加限制,限制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提高工资,以及可能节约现有劳力,或许甚至为了抵制外国工业而保护本国制造者的一切改进等各个方面的立法尝试,是掌握统治权的多数体力劳动者的阶级利益感所产生的一种极为自然的结果,至于是否是可能的结果,我不便下定论。

    也许有人会表示,全部这些事情其实都不符合人数最多的阶级的真正利益。对此,我的回答是,假如仅仅根据人类的“真正”利益的考虑来决定他们的行为的话 ,那么不管是君主制,还是寡头政治,都不可能会出现像现在这样的坏政府。因为我们都知道,强有力的论据可以被用来,事实上也经常被用来表明:不管进行统治的议会还是国王,在他们对积极、开明、高尚和富裕的人民进行着时刻警惕而公正的统治时,他们所处的位置就是最值得羡慕的。不过,既然国王只是时而采取,而寡头制政府更是从没有采取过这种对他们的私利的高尚看法,那为什么我们应该期待劳动阶级中会存在一种更高尚的思想方法呢?作为对他们的行为的重要考虑的是,他们认为什么是他们的利益,而不是什么是他们的利益。如果假定人数上的多数会习以为常地做其他任何掌权者从未做过,除了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也没有被期待去做的事情,就是与他们显而易见的、眼前的利益相反,只依照他们真正的根本利益来指导他们的行动,这无疑是违反一切政府学说的。确实,没有人可以怀疑,以上列举的很多有害措施,还有很多其他同样坏的措施,是符合那些一般的非熟练劳动群众的眼前利益的。

    在很大程度上,它们符合了这个阶级整个一代人的自私的利益。活动的松懈和勤勉程度的下降,还有作为其最后结果的储蓄刺激的减少,也许仅仅在一生的时间之中不能被非熟练劳动者普遍感觉到。至于人事中的一些最重大的变化,就其直接而明显的效果而言,曾经是有益的。

    对当时整个一代人来说,罗马皇帝专制政府的建立曾经有过很大的好处:它终止了内战,减少了地方总督以及执政官的大量贪污和虐政;它助长了很多生活上的美德以及所有非政治方面的知识修养;它产生了数目可观的、使肤浅的历史读者为之眼花缭乱的不朽之作,这些读者不会想到使得奥古斯都的专制,还有洛伦佐·德·梅迪奇以及路易十四的专制大放异彩的人们其实都是在前一代形成的。多少世纪的自由所累积起来产生的智识能力、智力活动和财富,依然对第一代的奴隶有益。不过,这只是一种制度的开始,因为随着它的逐渐施行,那些曾经不知不觉中得到的所有文明都消失了,直至那个曾征服并囊括世界的帝国彻底丧失了自己的军事能力,以至于只需要出动三四个军团,便可以压倒的入侵者们居然能够占领和蹂躏它的几乎全部领土。基督教所提供的新的刺激的出现及时地挽救了濒临危亡的文学艺术,同时也使人类免于沉沦至也许是无底的深渊。

    在我们提及一群人或者只是一个人的利益是决定他们行动的重要原则之时,从一个没有偏见的观察家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利益究竟是什么是整个问题中一个最次要的部分。正如科尔里奇所指出的那样,不是动机产生人,而是人产生动机。人们做一件事或者不做一件事的利益,决定于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而非任何外部情况。倘若你想知道一个人的利益究竟是什么,你就必须了解他通常的思想感情的特点。不管是谁,都有两种利益——他关心的利益以及他不关心的利益。每个人都有自私的利益与不自私的利益,自私之人培养起的习惯是仅关心前者,而从不对后者表示关心。每个人都有眼前的与长远的利益,没有远见的人就只会热衷于眼前的利益,而置长远的利益于不顾。倘若一个人的思想习惯导致他将愿望和思想专注于前者的话,那么,即使根据正确的计算,后者是否可能更大也是无关紧要的。

    在试图劝说一个殴打妻子和虐待子女的人时,告诉他倘若他和他们相亲相爱地生活,那么他会更幸福,这样说是毫无益处的。如果他是可以那样生活的那种人,毋庸置疑,他将会更幸福,然而他并不是那种人,并且即使他想成为那种人也已经太晚了。既然他是这样满足于作威作福、耽溺于他的凶暴性情的人,按照他的想法,他可以从他家属的欢乐以及爱情中得到的那种幸福就是不足惜的。他从不在乎他们的爱情,也不以他们的快乐为乐。他的那些邻人,那些与家属亲爱相处的人,也许比他生活得更幸福,然而他可能会相信吗?这种劝说很可能进一步增强他易怒的性格或恶习。一般而言,关心他身边的人,关心他的国家的人,一个关心人类的人是比不这样的人更为幸福的,然而,对一个仅关心自己的钱袋,只关心自己欢乐的人,对他进行这样的说教又有什么用处呢?要知道,即使他愿意,他也不可能会去关心其他人。这就像对一只在地上爬行的蛆虫来说,如果他是一只鹰会对他要好得多是一样的道理。

    再者,人们普遍地看到,我们议论中的这两种不好的倾向——宁愿要一个人的自私利益而不愿意他和其他人分享的利益,以及宁愿要直接的眼前的利益而不要间接的长远的利益的这两种倾向,它们是权力的占有特别容易引起并助长的特点。一个人或者是一个阶级的人,一旦他们发现自己手中握有权力,那么,在其心里,这个人的个人利益或者这个阶级的独有利益便会具有更大的重要性。

    他们如果发现自己被别人崇拜着,他们便也会变成自己的崇拜者而认为自己应该身价百倍,另一方面,他们所得到的不考虑后果、为所欲为的便利,会在不知不觉中使人减退了那种期待后果,甚至是会影响到他们自己的后果的习惯,这便是人们被权力所败坏的普遍规律,它是建立在普遍经验之上的。每个人都知道,根据一个人处于普通人地位时的行事,从而推论出其处于专制君主地位时也会有同样的行事,这是多么可笑的一件事。要知道,当其处在后一种地位时,他人性中坏的那一部分,是受到所有人的阿谀奉承的,而不再是受到他生活状况以及周围人的压制和限制了,再者,那时的所有情况对他都是有利的。对一个阶级来说,假如对其抱以同样的期待也会是一件同样可笑的事情。不管是平民阶级还是其他什么阶级,其实都是一样的。即使当他们之上还有更为强大的力量时,他们也是十分通情达理和谦虚的,然而,一旦他们自己成为最强大的力量,我们完全可以猜测到这方面会出现的彻底变化。

    必须按照人类的现实情况或是他们可以迅速形成的情况来组织政府。在人类或者一个阶级目前达到的或者不久之后可能达到的文化状态下,倘若他们只想到私利,那么,引导他们的利益便是几乎只需一眼就能看清楚的利益以及那些对他们目前的情况起作用的利益。不论是基于同情还是正义感,只有对自己周围人的无私关怀,尤其是对其身后事、对他们子孙后代、对国家或对人类的关怀,才能将团体的或阶级的思想和目的引向不明显的或是长远的利益。应该说,不管是哪种形式的政府,要求其条件是这些高尚的行动原则成为一般人行为中的主导动机,这一点是很不合理的。

    实行代议制政府已经成熟的社会,还可以指望其公民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无私的公共精神和公德心,然而倘若想要指望这种公共精神和公德心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并有这样一种辨别力,可作为一个证明来反对目前的一种谬论,也就是将他们的阶级利益说成似乎是普遍福利和合乎正义的似是而非的谬论,这就是非常可笑的了。众所周知,迄今为止,为了替想象中的大众利益所提议的一项不公正行为作辩护,不管是怎样的似是而非的谬论都可能会有人将其振振有词地提出来的。我们知道有不少这种人,他们在其他方面也不是坏人或蠢人,但却认为拒付国债的行为是正当的。我们也知道有不少这种人,他们并不是缺乏能力,而且也具有相当的群众影响,却认为将税收的所有负担压在被称为既得财产的储蓄上,使那些其祖先还有他们自己将收入全部花光的人完全不需要交税,作为一种对这种堪称模范的行为的奖赏,这是完全公平合理的。

    我们知道那些强有力的论点——因为它们具有部分道理就更加危险——可能被提出来反对遗赠权,反对一切继承,反对任何人有任何胜过其他人的地方。我们知道几乎所有知识都可能被轻易地证明是无用的,以满足一些并不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有多少人,尽管并不是完全的蠢人,却认为关于语言的科学研究是没有用处的,认为学习古代文学是没有用处的,认为一切学识无用,认为形而上学和逻辑学无用,认为美学和诗学非但没用还很没有意思,认为政治经济学纯粹是一门有害的学识呢?更有甚者,就连历史也被一些有才能的人宣告是无用且有害的学科。由经验而得来的那些关于外部自然的知识,只有当它为适合于感官的东西和生产生存必需品直接提供服务时,它的有用性才会得到人们的承认——如果很少有人鼓励人民加以怀疑的话。认为即使比大多数人拥有高得多修养的人,将具有如此美好的公德心,对明显违反他们自己利益的事物有如此正确的评价,以至于他们将拒绝这些还有其他无数的谬论,这是合乎情理的吗?当他们一掌握权力,这种种谬论就会从各个方面来影响他们,诱使他们按照自己利益的短见浅识和自私倾向行事,违反正义,以牺牲其他所有阶级及其子孙后代作为代价。

    所以,与其他所有的政府形式一样,民主制最大的危险之一在于掌权者的有害的利益,也就是阶级立法的危险所在,也就是意图实现(无论最终是否真正实现了)统治阶级当下的利益,来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如何提供防止这种害处的有效保证,就是在决定代议制政府的最佳构成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倘若从政治上说,我们将阶级看成拥有同一有害利益的任何数量的人,也就是说,他们的直接而明显的利益是针对同一种坏措施的,那么,值得期望的目标便是:任何阶级,或者是任何可能组织起来的阶级的联合,在政府中都不应该发挥压倒一切的影响。没有因为语言、种族或是民族的强烈恶感而造成内部分裂的现代社会,大致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尽管它们会有局部的变动),总体上就相当于两个明显利益相反的方向。用简单的一般名词称呼的话,我们将其一方称为劳动者,至于另一方,则称为劳动力的雇主,不过包括在雇主这一方的不仅有已经退休的资本家与遗产所有人,还包括所有高薪的劳动者,比如各种专业人员也被包括在内,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所受的教育让他们变得和富人一样,他们的抱负和希望便是要努力让自己也提高到那个阶级。

    另一方面,与劳动者列在一起的可能有小雇主,由于利益、习惯以及所受教育的影响,他们在愿望、爱好还有目的等方面,都变得与劳动阶级相同。另外,还包括一大部分的小商人。在这样的社会状态的构成之下,倘若代议制度可以做到理想上的完善,又可以将它保持在那种社会状态中,它的组织就必须是这样的:在代表制度的安排上,这两个阶级——也就是体力劳动者及其同类作为一方,而雇主及其同类则作为另一方,二者必须保持平衡,每一方都左右着议会内大致相等的票数。

    因为,假定在阶级之间的分歧中,每一阶级的多数主要是受他们的阶级利益的支配,那么在每一阶级中便会有一个少数,它会考虑服从于正义、理性还有全体的福利,而任一阶级的这个少数与另一阶级的全体结合在一起,都会令天平倒向他们那一边,从而来反对本阶级中的多数的那些不应当得逞的要求。不管在哪个社会,只要这个社会组织得够好,大多数普遍利益和正义终究得以实现的原因,便在于一般情况下,人类的自私的、个别的利益总是分裂的;有些人与错误的东西之间有利害关系,然而有些人也在正确的东西方面有着个人的利益,所以,受更高的考虑所支配的那些人,虽然人数少、力量弱,不能胜过所有其他的人,不过通常在经过充分讨论以及鼓动之后,便可以变得强大到足够令天平转向有利于与他们在同一方的那些个人利益。代议制度应当组织得可以保持这一状态:它不应当允许任何一种地方利益强大到可以压倒正义和真理以及其他所有地方的利益总和,在各种个人利益之间应当永远保持着这样的一种平衡,让任何一种个人利益想要获得成功,就必须依赖于得到至少一大部分按照更全面、更长远以及更高动机的观点来行动的人们的支持。

    第七章 真正的和虚假的民主制

    代表全体和仅仅代表多数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代议制民主容易产生两种危险:一种是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智力偏低的危险;另一种是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的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现在我们必须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在事实上不会妨害民主政体所特有的好处的情况下,怎样组织民主制才能在人类设计的可能达到的最大程度上避免这两大害处,或者说至少减轻这两大害处。

    通常情况下,试图达到这一目的的方法就是通过有一定限制的选举权来限制民主性质的代表制。但是事先必须充分注意到一种考虑,以便能够恰当地限定必须作出这种限制的情况。在由单个阶级构成人数上的多数的国家里,完全平等的民主制并不能消除某些害处;但是,因为现存的各个民主政体并不是平等的,而且通常情况下它们都是不平等的,它们往往对占优势的阶级更为有利,所以这些害处就更严重了。这样一来,两个本来极不相同的观念却常常在民主制的名义下混淆在一起。依照纯粹的民主制观念来说,它是指由有平等代表权的全体人民治理的全民政府。但通常所认为的民主制(也是迄今所实行的民主制),其实是指由有独占代表权的人民的简单多数所治理的全民政府。前者实质上与一切公民的平等为同一意义,后者实质上是指特权政府(但它却经常奇怪地和前者混淆在一起),这种民主制表面上有利于人数上的多数,但实际上只有这个多数才能在国家中享有发言权。完全剥夺少数的选举权便是目前所采取的选举方法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虽然这两种观念在这里很容易混淆,但是因为很容易对两者加以澄清,人们认为只要稍加指明就足够将问题给具有一般智力水平的人讲清楚。倘若没有习惯势力时,情况会是这样。但因为存在习惯势力,所以如果不熟悉某个东西,即使是最简单的观念,也会和其他复杂得多的观念一样难于理解。大家都熟悉的观念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较少数的人应该服从较多数的人;因此人们就认为没有必要再多动脑筋,至于在允许少数同多数一样强有力与根本抹杀少数之间还有什么中间的办法,他们是不会想到的。当然,在实际上进行审议问题的代表团体里,少数理应被多数压倒;但在一个平等的民主政体中,如果选民坚持自己的意见,就应该能够决定代表团的意见,通过他们的代表,人民中的多数将得到较多的票数,从而战胜少数及其代表。

    但是否能够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少数根本就不应该有代表呢?由于多数理所应当地胜过少数,那么多数是否应该获得全部票数,而少数则一票也不应该有呢?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必要听取少数的意见?要使一个有理性的人同意这种不必要的不公正,只有习惯与旧的联系才能做到。其实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个群体或任何群体的人都应当有自己的代表,并且代表的名额是按照比例分配的。选举人多必然会代表多,选举人少同样代表也会少。就人对人这点来说,少数和多数一样都能得到充分的代表权。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是平等的政府,而是不平等的和特权的政府,也就是人民的一部分来统治其余的部分,这样就会有一部分人在代表制中公平而平等的一份影响被剥夺。这首先就违反了民主制原则,也违反了一切公正的政府,因为民主制是以平等作为公正政府的根基的。

    这种对原则的违反及不公正的罪恶,并不因为受害的是少数人而小一些,因为在社会上,如果每个人不能和其他人同等重要,那就不存在平等的选举权。但受害的却不仅仅是少数。由此构成的民主制甚至达不到在任何情况下都将统治权力交给多数人这一表面目的。它的所作所为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它将权力交给这种所谓的多数中的多数,但实际上这种多数往往只是全体中的少数。一切原则只有通过极端的例子才能得到最有效的检验。因此假设在一个国家——由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权统治的国家,这个国家中的每一选区都存在竞选,并且每一区通过选举当选的都是小小的多数。以此召集起来的议会所代表的最多不过是勉强过半数的人民。

    同时这个议会又依靠它本身原本就勉强的过半数来进行立法或采取重要措施,那怎么能保证这些措施就符合多数人的愿望呢?将近一半的选民在选举当中被击败,这对议会的决定不会有什么根本的影响;这些选民的全体可能会反对,由于他们曾经投票反对如今通过这些措施的人,所以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反对这些措施。而在剩下的其他选民里面,依据假设,会有将近一半的人选择投票反对该项措施。所以说,最终占优势的意见仅仅只是国民的少数所同意的,这是完全可能的,尽管这些少数是国家制度提升为统治阶级的那部分国民中的多数。倘若说民主制就意味着多数的确定的优势,那么除了让每个人平等地在意见的总结上表述自己的意见外,再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保证这种优势了。不论是故意忽视掉还是由于机构的作用而被忽视掉的任何少数,他们不会将力量交给多数,而是交给了整个平衡中的其他某个部分中的少数。

    对于上述的这个推论可能作出的唯一回答是,因为不同的意见在不同的地区占有优势,可能在某些地方居于少数的意见在另一些地方却居于多数,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存在于选民中的每一种意见都能在代表制中得到一份公正的发言权。就目前的选民情况来说,这大致是正确的,否则议会与国家舆论之间的不协调在短时间内就会变得明显起来。但是倘若大大扩大目前的选民,它便不再正确了。倘若把选民扩大到全部人口,那么它就更加不正确了。这是因为那种情况下体力劳动者将构成每一地区的多数,在遇到任何尚待决定的问题时,如果这些阶级和社会其余的人意见不一致,那么其他任何阶级不论在什么地方都不能获选。

    即使到了现在,尽管每届议会中都有一部分人数很多的选民愿意并迫切希望选出他们的代表,但事实上,在议会中却并没有他们所选举的议员,难道这不是一件非常不平的事情吗?在马里立本,不得不由教区所提名的两人来代表每一选民,在芬斯伯里或兰贝斯,则不得不由旅店或酒店老板所提名的人来代表每一选民(通常都是这样认为的),这就是真正公正的吗?在这个国家的大部分有高度教养及热心公益的人们所属的选区中,如那些大市镇选区,现在的情况是大部分选区都没有代表或者得不到适当的代表。凡是在党派的政治中不站在地方多数这一边的选民就没有自己的代表。即使是那些站在同一边的人们,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也是没有适当的代表的;尽管他们的意见可能在某些方面与政党中有最多支持者的那个人不一致,但他们却不得不接受那个人。

    在某些方面来说,事态甚至会比根本不让少数投票这种情况更坏。不让少数投票的情况下,至少在多数中还可能会有人代表他们的最好的意见。但在现在的情况下,为了保持政党的团结,防止反对党的人当选,所有的人要么选举带着本党标志的第一个站出来参加竞选的人,要么选举那些由他们的地方领袖提名的人。倘若我们用恭维的话说起这些地方领袖 (其实他们很少当得起这种恭维),假定他们的选择不是出于偏私,但是为了确定地纠合全部的力量,他们不得不提名一个候选人,而这个人是该党中谁也不会强烈反对的——尽管这个候选人除了该党的陈词滥调以外,没有任何被人们所知的见解,也没有任何显著的特点。在美国有这方面的突出例子。

    在美国的总统选举中,那些最大的政党从来不敢提名自己政党中最强有力的人,这是因为这种人长期被公众所注意,因而可能会使自己遭到政党中的说不定哪个部分的反对,所以在纠合选票方面,与那些直到被提名为候选人以前根本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人相比,推举最强有力的人为候选人就不是那么可靠的一张牌了。这样一来,即使是最大的政党所选出的人,他们所代表的也或许只是该政党在数量上略微胜过其他政党的那些微小差数的真正愿望。不论哪一个部分,只要它的支持对竞选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它就对候选人有否决权。不论哪一部分,只要它比其余的部分更坚决地坚持,那么它就能迫使其他所有部分采纳由它提名的人。但不幸的是,这种超级的决心在为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坚持主张的人们中更可能看到。这样由多数所作出的选择,事实上很可能是由那部分最故步自封、最心胸狭窄、最有偏见的人们,或是由最顽固地、死抱住专属的阶级利益的人们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少数的选举权对于用以投票的目的来说是没有用处的,仅仅只是起到了强迫多数来接受由他们中的最恶劣的那部分人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作用。

    虽然许多人也承认这些弊病,但他们认为这些是为自由政府所付出的必要代价,这并不奇怪。这是到近期为止所有自由的朋友们的意见。但把这些弊病作为难以改正的弊病而轻轻放过的习惯已经变得非常根深蒂固了,以致许多人似乎都已经丧失了一种能力——把这些弊病当做倘若能够改正就愿意改正的事情去加以考虑的能力。通常对医治的失望离否认有病也只是相差一步罢了;并且接连而来的是不希望有人建议补救办法,似乎建议的人不是建议改正一种毛病,而是在引起一种毛病。人民对这些弊病已经习惯了,以致他们觉得对这些弊病进行抱怨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错误的。但是,不论这些毛病是否能够避免,在他的心中,具有无足轻重的毛病的人一定是对自由半心半意的情人。他不会为发现毛病是可以避免的而高兴。不过话又说回来,最确定的是,事实上对少数的抹煞不是自由的必然的结果。它同民主制是毫不相干的,并且同民主制的第一原理——即按照人数比例的代表制正好是相反的。民主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少数应有适当的代表。如果没有它,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制,只不过是民主制的虚伪的装潢而已。

    为了使这种弊病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理解到或感觉到以上考虑的意义的人都提出了各种权宜的办法。在约翰·拉塞尔勋爵的一项改革法案中,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条款:规定在某些选区应该选举出三名议员,每个选民在这些选区中只允许投两个人的票。因为最近迪斯雷利先生在辩论中据此而谴责拉塞尔,我们才想起了这件事。很明显,迪斯雷利先生认为,作为一个保守党的政治家,只应该注重手段,并且对于哪怕只有一次显露出想到目的的人表示任何同情或作出轻蔑的否认。a另外,其他的人则建议在每个选区的每个选民只允许投一个人的票。如果按照这些方案中的任何一种方案,倘若不企图达到更多的结果,最起码等于或超过地方选民的三分之一的少数将能够选举出三个议员中的一个。

    倘若像詹姆斯·马歇尔(j.g.marshall)先生所写的极有才华的一本小册子中所建议的那样,为了更好地达到同样的结果,选民应该保留他的三票,并可以将三票自由地同时投给同一个候选人。尽管这些方案比根本没有要好得多,但它们只能作为权宜之策,因此它们远远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因为不管人数怎样多,所有各地方不足三分之一选民的少数,以及由若干个选区组成的少数,仍然没有自己的代表。但是更为可悲可叹的是,在所有的这些方案中,没有一个方案被付诸实施,这是因为它们全部都会承认正确的原则,并且为它们更完全的适用而铺平道路。然而,任何一批选民,不论他们住在这个国家的什么地方,除非达到了选区的平均人数,他们都有权彼此联合起来推选出自己的代表,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无法达到真正的代表权的平等。如此完善的代表制度似乎是不可能做到的,直到一个由托马斯·黑尔(thomas hare)先生起草的实行这种制度的方案,最终证明了它是可能做到的。黑尔先生既擅长提出大的一般见解,又善于具体

    ..a 迪斯雷利先生的这一大错(约翰·帕金顿爵士(sir john pakington)能够在其后不久利用机会使自己摆脱这种错误大大归功于他)只是口头上所讲的众多事例之一,由此可见保守党的领袖们对保守党的原则理解得是多么少。我们不要求政党具有一种长处与辩解力,能够了解并知道何时去应用对手的原则,但我们仍然要说,倘若每个政党都能理解自己的原则并照章行事,这将是一大进步。倘若保守党党员对一切保守主义的事情都投票赞成,自由党党员对一切自由主义的事情也投票赞成,这对英国国会将会很好。

    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为了那些很明显既是后者又是前者(比如像当前和其他许多重大的措施)的事情去长时间等待了。按其生存法则,保守党是最愚蠢的政党,因此要对很多最大的罪过负责。但可悲的事实是,假使确确实实有人在任何问题上建议一项措施,从长远看大多是保守的,哪怕自由党人愿意投票赞成,但保守党中的大多数人都会盲目地插进来以阻止该项措施通过。细节上的设计,是一个具有大才能的人。他的这项方案被包含在一个议会决议的草案中。这项方案具有一个无可比拟的优点,就是在有关我们考虑的特殊目的方面能够以接近理想完善的方式来贯彻政府的大原则,同时它还能够附带地达到其他一些比较重要的目的。

    依据这个方案,有资格推选出一名议员的选民定额的代表单位,通常都是用平均的方法来确定的,即用选民人数除去下院的席位数。因此不论这个定额是从多少个地方选区聚集起来的,得到这个定额的每个候选人都会当选。如果像目前一样,在地方进行投票时,任何选民都能够自由地投全国任何地方的候选人的票,那么,对于那些不愿意选举地方候选人的选民们来说,他们可以用自己的选票去选出那些在全国各地竞选的人中他们所最喜欢的人。如此一来,就能使那些实际上被剥夺了选举权的少数人真正实现他们的选举权利。但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使那些拒绝选举地方候选人的人,还有那些虽然选举了其中一人但是失败了的人,能够在其他地方找到在自己的地区无法得到的代表。所以这个方案还有这样的规定:选举人可以提交一份除了他首选的人名之外还包括其他人名的选举纸。最初他的选票只计算一个候选人;但当他的第一个选择对象没有得到选民定额因而未能当选时,他的第二个选择对象还有可能因此而当选。

    选民可以按照选择的顺序将名单扩充到较大的数目,这样以使列在名单靠前的人名如果不能凑足定额或者即使不用他的选票也能凑足定额,但选票仍然还可以用来帮助其他的人当选。为了得到足量的议员来完成下院的选举,同时为了防止被极有名望的候选人占去几乎所有的选票,就有必要对此进行规定:不论候选人得到多少选票,计算他的当选票数都不应该超过定额。如果超过,则其余投给他的选票将计算给选民各自名单上需要选票并能依靠这些选票的帮助来完成定额的下一个候选人。

    在这里,我们就不详细讨论为决定一个候选人的选票,哪些应该被用于他的当选,哪些可以让别人用而提出的若干方法。当然他应当保留所有那些如果不是为了选他就不会投票的人的选票;而对于其余的选票,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就应用抽签来作为无可非议的权宜办法。之后,选举纸将统一被送到一个中央办公室,在那里有人计算选票,以确定每一候选人所得的第一、二、三及其他选票的数目,并将定额分给其他每一个能凑足定额的人,直至下院的人数完全满了为止。第一的选票优先于第二的选票,第二的选票优先于第三的选票,以此类推。最后选举纸和一切计算的原材料都将存放在公共保管所,以供所有相关的人查阅,如果有人因为得到定额却未能正式当选,他就有权并且容易查实这些资料。

    这个方案的主要规定基本上就是这些。为了对它的简单结构有更加详细的了解,我不得不提到黑尔先生所著的《论代表的选举》(它是发表于1859年的一个小本子)a,同时还要提到亨利·福西特先生(现在是剑桥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所写的一本名为《对黑尔先生改革法案的简化和说明》的小册子(1860年出版)。后者就是对这个方案的极为简要的说明,他将这个方案简化成最简单的原理,略去了一些黑尔先生原先所作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在本质上是有益的,但却被认为它所增加的实际用处不如丧失的简明性多。我敢预言,对这些著作研究得越多,那么对于这个方案的完全实际可行性,以及它的卓越优点,我们就会有越强烈的印象。这些优点是那么卓越和众多,以至于我相信是它们使黑尔先生的方案成为迄今为止对政府理论和实践方面所作出的最伟大的改进之一。

    第一,它确保了选举团体的每个部分都能有按照人数比例的代表,即它不仅仅只是保证了两大政党,或者还要再加上个别地区的几个大的地方性的少数,而且还保证了全国范围内的为数众多的每一个少数都有权能够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上推选出自己的代表。第二,每个有选举权的人不会像现在这样,虽然名义上是代表他,但实际上并不是他所挑选的人。下院的每个议员都是意见一致的选民所选出的代表,代表着他们。

    根据定额的规定,这个代表将代表着一千个、两千个或五千个,甚至一万个选民,其中的每一个选民不仅是投了他的票,而且是从全国范围内选择了他,而不仅仅是从当地市场所提供的作为唯一选择的两三个,并且还可能是烂橘子中推选出来的。在这种关系中,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就会具有一种力量和价值(对于这一点,目前我们还没有经验)。每一个选民都与他的代表一致,同样的,代表也与他的选民一致。每个选民之所以投他的票,要么是因为在一定数量的选民所了解的所有议会候选人中,他是最能表达这些投票者个人意见的那个人,要么是因为在这些投票者对其能力和品质极为尊重并且愿意委托作为代表的那些人当中,他是其中的一个。议员所代表的不仅是市镇的灰泥和砖块,而且代表着人们;他们所代表的是选举人自己,而不仅是少数几个教区的委员或教区的显贵。尽管如此,那些在地区代表制中的所有值得保存的东西也都将

    a 在最近出版的第二版中,黑尔先生在某些细节的规定上作了一些重要的改进。被保存下来。尽管全国议会应当尽可能少与纯地方性的事务发生关系,但是当它与地方性事务发生关系的时候,就应当特别委派议员去照顾每个重要地区的利益。在依靠自身范围内的选民能够凑足定额的每一个地区中,多数方面一般愿意要他们自己的人来代表;也就是说由一个居住在该地区并且了解当地情况的人来代表。当然前提是倘若能够在候选人中找到这样一个人,并且从其他方面看来,他又很适合做他们的代表。因此真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少数方面,因为他们不能选举当地的议员,就只能指望在别的地方可以有一位除他们自己的选票外,应该还会得到其他选票的候选人。

    在所有的可能组织全国选举的方法中,在代表的值得期待的智力条件方面,这个方法提供了最好的保证。由于目前人人都可以进入议会,因此仅仅具有才能和品德的人想要进入下院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如今能够当选的人只是那些在地方上有影响,或者是靠花大量的钱来发迹的人,又或者是那些经由三四个商人或业务代理人所邀请,由两大政党从他们在伦敦的俱乐部派下去的人,这些政党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他们的选票有把握。

    依据黑尔先生所构建的体系,如果人们不喜欢地方候选人,或者他们选择的地方候选人未能当选,他们将有权从候选人名单上选择那些具有全国声誉、为他们所赞同的拥有一般政治原则的人,将这些人的名字填入选举纸。因此尽管缺乏地方影响,也并未宣誓效忠于任何政党,但几乎每一个多多少少具有一定好名声的人,都会有很好的机会来凑足他当选所需要的定额;并且在有了这种支持之后,就可以期待这样的人会以迄今都未曾梦想过的数目大量涌现出来。许多具有独立思想的有才能的人,虽然根本没有机会由现有的任何选区的多数选出,但可以通过他们的著作或在某个公益领域所作的努力,而使得自己被几乎这个王国的每个地区的一些人了解和赞同,倘若每个地区所投给他们的每一张选票都能计算到他们的选举上,也许他们就能够完成定额票数。除此,再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能够设想使议会这样确定地包括国家的精华了。

    这项选举制度之所以能够提高下院的智力水平,并不仅仅是通过少数的投票。对于多数来说,他们也不得不寻求一些具有更大才干的人。当构成多数的人们不再处于霍布森的这种选择地位时,也就是不再处于或者投地方领袖所提出的人的票,或者根本不投票的地位时,当由领袖们所提名的人不仅仅需要面对来自少数方面的候选人的竞争,而且要面对所有在全国都有声望且愿意服务的人的竞争的时候,这时就不可能再把那种首先出现的、嘴里鼓吹着政党的口号、同时口袋里放着三四千金币的人硬塞给选民了。为了不将选票送到别处,防止少数取得胜利,多数方面将会坚持推选一个可以当选的候选人。极小部分人奴役多数人的状态即将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和最有能力的知名地方人士将被挑选出来进行提名,如果有可能的话,就尽量选择一些在当地以外也有名声的人,因为他们还可能会得到其他地方意外选票的支持。各个选区的选民都将为最好的候选人进行竞争,并将争着从对地方情况熟悉并且有地方关系的人中选择出在其他各方面也最有名的人。

    在现代所谓的文明的代议制政府环境中,自然的发展趋势是走向集体的平庸,随着选举权的不断下降和扩大,这种趋势随之不断增强,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将主要的权力交到远远低于最高社会教养水平的阶级手中。虽然有高度智力和优良品质的人必然在数量上是少数的,但他们的意见是否能被听取的情况却会有很大的不同。在虚假的民主制中,仅仅给予地方的多数人以代表权而不是给予一切人以代表权,因此受过教育的少数人可能在代议制团体中根本就没有自己的发言人。公认的事实是,在这种有缺点的模式之上建立起来的美国民主制中,对有高度教养的社会成员来说,除了成为愿意牺牲自己的意见及看待问题的方法而去做在知识上比自己低的人们的卑躬屈膝的发言人之外,他们就很少参加国会或者州议会的竞选,即使他们参加了,也很少有当选的可能。如果黑尔先生所提出的这种方案能够有幸地在这个美洲共和国的开明而爱国的创立者们心中浮现,那么联邦和州议会中就能包含许多卓越的人物,民主制也就能够免受最大的谴责,因而也就不会有最致命的弊病了。黑尔先生所倡议的个人代表制度对于这个弊病来说,几乎是一剂特效药。

    这样散处在国家各个地方选区的有教养的人们的少数,将能够按照人数的比例选出这个国家一定数目的最有能力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其他的方法能够使他们稀少的人数对任何重要的事情产生影响,所以他们将在这个最强烈的诱导下选择这样的人。除了自己由于实行这种制度而在质的方面能够有所改进外,多数的代表将不再单独占有整个舞台。在人数上,他们的确将胜过其他代表,就如同一个阶级的选民在人数上胜过另一个阶级的选民一样,在票数上,他们总是能够胜过其他的代表,但以后他们就将在其他代表面前发言和表决,并受到来自其他代表的批评。如果发生争议,他们至少要在表面上要用有说服力的理由去应付那些有教养的少数人的论点;既然不能像对持一致意见的人们所说的那样,简单地假定他们是对的,因此有时他们也会碰巧承认自己是错的。因为一般来说,他们是善意的(从这一点来看,总可以期待能够适当地选出全国代表),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他们的思想会在和其他代表接触甚至相冲突的思想的影响下得到提高。

    那些拥护不得人心的主张的人,再不会只从他们自己一边的人所阅读的书刊中提出他们的论点,对立双方的人们将会面对面、手挨手地碰在一起,因而全国人都对他们的智力作出适当的比较。那时人们就会发现,依据占优势的计算票数的意见,倘若不仅要计算票数而且还要掂量它的分量,那么它是否也会占有优势。当一个有才能的人拥有在公正的场所里显示他的能力的手段时,群众通常都有确实地识别他的本能。倘若这样的人连最起码的分量都没有得到承认的话,就是因为制度或者惯例而使得他不被人们看到。

    但在古代的民主制中,是没有办法使得有才能的人不被人们看到的,因为讲坛是对他开放着的。在这里,他并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就能使自己成为公众的顾问。但在代议制政府中却不是这样的。比如特米斯托克里或者德莫西尼,虽然他们的意见可能会挽救他们的国家,但遗憾的是他们终生都没有获得一个议席,这就使得即使是代议民主制最好的朋友也会感到不安。但是倘若代议制议会能够保证在这个国家里至少有那么几个第一流的人物,虽然其他的人都是只具有一般智力的人,但仅凭这些领导人物就能在审议问题时发挥明显的影响——尽管在其他许多方面他们是以违反舆情而出名的。我再也想不到有任何方法能够像黑尔先生所倡议的那样,确实地保证会有这样的人物。

    议会中的这一部分人也是一项伟大的社会职能中的适当机关,任何现有的民主制都没有对于这项社会职能作出规定,但是倘若长期不实现该项职能的话,任何政府都势必会走向衰退。这项职能可以被称为对抗的职能。在任何政府中都存在着一种力量,它要比其余的力量更强大,并且这种最强大的力量往往倾向于变成唯一的力量。它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力求使其他的一切屈从于自己。当还存在某种势力能够经常和它对抗,与它的精神不一致时,它就不会感到满足。然而,一旦它成功地将所有对抗势力都压下去,并且按照自己的模子铸造出一切时,这个国家的进步也即将终结,并从此衰退下去。人类的进步是许多综合因素的产物,迄今为止,人类中拥有过的力量都不能将这些全部因素包括进来,甚至是那些最施行仁政的力量也只是包含了某些善的要素,而如果要继续进步的话,其余的要素就必须来源于其他某些方面。只有在社会最强大的力量与某个对抗力量之间,比如在精神的权威与世俗的权威之间,在军人或地主阶级与劳动阶级之间,在国王与人民之间,在正统教会和宗教改革者之间进行激烈斗争的时候,社会才能有长期、持续的进步。

    当任何一方取得争斗结束时的完全胜利,并且没有发生其他冲突时,最初的停滞也就随之而产生了,接下来的就是衰退。与其他人掌权相比,由人数上的多数来掌权较为公正并且危害也较少,但它仍然伴随着同样性质的危险,甚至是更为确定的危险。因为在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掌控权力的政府中,民众总是作为一种对抗的力量而存在着的,尽管他们可能不足以强大到能够控制前者,但是对于一切由于信念或利益的矛盾从而反对统治者的行为的人来说,民众的意见和感情是一种道义的甚至是一种社会的支持。但是倘若民主制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时,就没有一个或几个人足够强大到可以供不同意见和受损害或受威胁的利益来倚靠了。到目前为止,民主制政府面临的一项巨大困难,似乎是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如何为个人抵抗统治权力来提供一种社会支持,也就是一种支点。这种社会支持是迄今为止都能保持着先进的一切社会情况所曾提供过的。它为那些受到占优势的公众舆论轻视的意见和利益提供一种保护、一种集合点。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支点,那么较古老的社会,以及除少数几个例外的所有的现代社会,通过由那部分享受社会和精神福利的人独揽大权,都会逐渐解体,或者变得停滞不前,也就是缓慢退化。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一巨大的需要正是个人代表制以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所允许的最完善的方式来满足的。也只有在少数有教养的这部分人中,它才能够为民主制的多数的本能倾向找到一种补充或者使它臻于完善的矫正物。但是通常在构成民主制政府的一般方式上,这个少数并没有自己的发言机关,但黑尔先生所构建的体系正好提供了一个机关,从而为依靠集合少数而被选举到议会中的代表提供了一个最完善的机关。至于说将有教养的阶级另行组织起来,即使这是可行的,也会不可避免地招人猜忌,因为只有完全没有影响才能避免触犯别人。但是倘若使这些阶级中的精华来构成议会中的一部分,使用他们与其他议员相同的名义,即他们代表着同样数目的国民,代表着同样大的一部分国民的意志,这样他们的存在就不会招致任何人的不愉快了,从另一方面来说,不论他们是在所有的重要问题上提出自己的意见,还是在积极地参加公共事务方面,他们都处在最有利的位置上。

    或许他们的才能能够吸引比他们的人数更多的一份政府实际行政工作,这就如同古雅典人不曾委派过克勒昂(cleon)或海帕波拉斯(hyperbolus)要负责的公职(当然,他们使用克勒昂于派洛斯和安菲波利斯实际上纯属例外),但尼西阿斯(nicias)、狄拉米尼斯(theramenes)和阿尔西巴德(alcibiades)却经常从事国内国外的工作,虽然人们都知道相较于民主制,他们更同情寡头制。尽管在实际表决时有教养的少数只能按照他们的人数来计算,但是由于他们具有的知识,以及由于这种知识而使得他们具有对其他人的影响,他们作为一种道义力量反而要重要得多。能够使民众的意见保持在理性和正义范围之内,并且使它不受到那些袭击民主制的各种薄弱方面的腐化势力的影响,人类的智慧很难再设想出比这个更为合适的安排了。这样看来,民主政体下的人民将能够得到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得不到的东西——这就是在智慧和品质方面比自己更高级的领导人。现代的民主制的伯利克里也会偶尔出现,并且也会经常在它的里面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和起指导作用的人。

    在有关这一问题的、具有最根本性质的一系列正面理由之外,是否还存在什么反对方面的理由呢?其实一旦人们对某一个新鲜的事物进行真正的考察时,是没有任何事情能够经得起考察的。确实,如果以平等公正作为借口,但实质目的只是要用穷人的阶级优势来取代富人的阶级优势的人们(倘若存在这样的人),当然是不会同意将双方放在同等地位上的方案的。但是在目前我们国家的工人阶级中,我并不认为存在着任何这种愿望,虽然对于机会和蛊惑人心的手段将会在今后煽起这种愿望方面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我不愿提供任何保证。在美国,长期以来,人数上的多数都完全保持着集体的专制,大概和一个专制君主或由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一样,他们不愿意将它丢开。但我相信,在英国,民主政体还是能够满足于防止他人的阶级立法,同时这也不要求必须由他们自己来实行阶级立法的权力。

    在表面上持反对黑尔先生方案的观点的这些人中,有的人声称他们并不认为这个计划能够实行。但是事实是,我们将会看到,持这样观点的人几乎从来就没有听说过该方案,或者即使听说过,也只是仅仅对它进行了极为肤浅和草率的考察。其他的一些人则是那些不甘心失去被他们称之为代表权的地方性质的人。他们认为,国家似乎是由地理和统计所产生的拟制单位构成的,而不是由人。议会所代表的也不是人,而必须是市镇和郡。但其实并没有人想要消灭市镇和郡。可以这么认为,如果住在市镇和郡里的人被代表了,那么市镇和郡也就被代表了。当没有人感觉到地方感情时,地方感情就不可能存在;当没有人关心地方利益时,地方利益也就不可能存在。

    当具有这种感情和利益的人有了他们认为适当的代表时,如同这些人所有其他的感情和利益一样,这种感情和利益就能得到代表。我不能理解要把人按照地区安排的感情和利益作为唯一值得代表的感情和利益的原因;或者说,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具有其他感情和利益的人虽然对这些感情和利益的评价要比对地理上的感情和利益更高,却只能用后一种感情和利益作为他们进行政治划分的唯一原则。以下的观念就是由言语所产生的错觉的一个奇怪的例子:认为约克郡(yorkshire)和米德尔塞克斯郡(middlesex)存在着不同于它的居民权利的权利,或认为利物浦市(liverpool)和埃克塞特市(exeter)是立法者所关心的、有别于当地居民的适当的对象。

    但是,一般来说,反对者常常把问题简单地说成是英国人民绝不会同意施行这样的制度。他们对英国人民的理解力和判断力作出这样简单的判断,英国人对这样的一些人会怎样想,对此,我不打算说些什么。我个人认为,不经过试验就诬称英国人民对那些能够证明对他们自己或者对他人都有利的事情持有天生的、难以克服的偏见,这是不应当的。我还觉得当坚持偏见不加以改正的时候,与其说是别人的过错,不如说是那些宣称不可克服偏见,从而为他们从不尝试改正偏见而寻找借口的人的过错。无论是什么偏见,倘若不怀偏见的人们自己去谄媚吹捧它,进而将它看做一种自然法则的话,它就变成难以克服的了。

    但是我相信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那些还没有听说过这一建议的人们当中,通常是由于未经充分讨论而没有把问题的所有赞成与反对的理由弄清楚,因此他们才会对一切新鲜的事物表示自然而健康的不信任,除了这个以外,并不存在其他的敌对。唯一存在的严重障碍就是不熟悉。这也是难以轻视的障碍,因为名称和实质上的极小的改变并不容易为人的想象力所接受,但对于实质方面的重大改变,人们却更容易接受。然而,在一种想法具有真正价值的时候,不熟悉也只不过是需要花费时间去消除的一种不便。通过这些天来的讨论,以及普遍的对于改进的兴趣的增长,在从前需要几个世纪才能做到的事情,现在往往只需要几年就能做到了。

    自本文首次发表以来,对于黑尔先生的方案,人们有了若干的批评,通过这些批评,我们至少发现了一点,就是人们对该方案进行了仔细的考察,并且也有了比以前更加明智的考虑。这是对一切伟大的改进进行讨论后所必然得出的结果。这类改进最初遭遇的是盲目的偏见,以及只有盲目的偏见才可能会重视的论点。而随着这种偏见的变弱,它所用的论点会在一段时间内有所增强。因为,如果方案在获得较多的理解之后,它的不可避免的不便,以及导致它不能立即产生本来能够产生的所有好处的各种情况,就都和它的优点一起显露出来了。然而,所有我曾注意到的貌似合理的反对意见,都是这个方案的支持者所预见、考虑并讨论过的,并且他们总能发现这些都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容易克服的。

    对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最严重的反对意见却可以作出最简单的回答。这种反对意见就是认为不可能防止中央办公室在有关选举的工作上不舞弊,或者脱离舞弊嫌疑。虽然可以提供自由地公开讨论并在选举后自由查阅选举纸的方式来为这一目的提供保证;但是他们认为这些是不中用的,因为选举人必须要把办事职员所做过的全部工作都核阅一遍才能查对选举结果。倘若选举结果必须由每个选举人各自进行查对,那么这个反对意见就非常有分量了。但在查对方面最多只能期望一个普通选举人去检查他自己的选举纸是如何被使用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经过适当时间后,每张选举纸都将被退回原处。落选的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将代替他去做那些他做不到的事情。那些认为自己应当被选上却落选的人,就会独自一人或联合数人一起要求一个代理机构去检查选举的全部过程。一旦发现存在重大错误,他们将把文件送交给下院的一个委员会,委员会将会对全国的整个选举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且其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要比现行制度下的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议员的选举进行彻查所需要的少得多,仅为其十分之一。

    虽然有些人也假定这个方案是行得通的,但他们断言它的好处在两种情况下将无从发挥,反而会产生有害的结果。第一种情况是,把不适当的权力交给派系、宗派性联合、有特殊目的的社团[如缅因法同盟、国教废除促进会(ballot or liberation society)等],或是因阶级利益或共通的宗教信仰而联合起来的团体。第二种情况是,党派有可能有目的地利用这种制度。为了使每个选区的全体支持者都能投票选举,所有政党的中央机关都会把它的候选人名单送往全国(总共六百五十八名)。他们的票数将远远超过其他任何独立的候选人所得到的票数。这些人争辩说,如同在美国那样,“候选人名单”制度仅仅对组织起来了的大党有利,人们将盲目地接受并且原封不动地投票赞同它们的候选人名单;并且他们除了偶尔会被前面所说的宗教团体或者是由共同的奇怪想法而结合在一起的一派人超过外,在票数上几乎不可能被超过。

    看来对这一点的回答是确定无疑的。不论是按照黑尔先生的方案还是其他任何方案,没有人硬说组织将不再是一个有利条件。与有组织的团体相比,分散的成分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既然黑尔先生所建构的方案不能改变事物的性质,不论是大的还是小的,只要有组织的政党或派系都将最大限度地利用组织来加强它们的影响,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现实是在现有的制度下,这些影响就是一切,所以在这之外分散的成分就完全等于零。这样如果选民既不属于大党又不属于小派系,那么他们就没有办法使自己手中的投票变得有用。黑尔先生的方案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办法。在使用这种办法时,他们可能会拥有不同的巧妙程度。据此,他们可能会获得他们应有的一份影响,也可能会得到比他们应得的要小得多的一份。

    但不论他们实际得到了多少,对他们来说都将是明显的获利。为了每个小小的利益或是小小的目的的联合,人们都认为可以组织起来的时候,为什么我们不认为国民的智力和品质这种巨大的利益也应该组织起来呢?倘若可以有诸如禁酒会的候选人名单或贫民教养所的候选人名单之类的名单,为什么选区中的一个对公益热心的人却没有资格提出一个“个人优点”的候选人名单,并且在邻近的整个地区散发呢?因为少数热心公益的人不可以在伦敦集会,所以难道要从候选人名单中挑选出一些最有名望的人,而不去考虑他们有严重分歧的意见,只花取少许的费用就在所有的选区内予以公布吗?要知道,两大政党的影响在现行的选举方法下是无限的。但如果按照黑尔先生的方案,这种影响虽然是巨大的,但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不管是它们还是任何较小的派别,都不可以选出超过比它们追随者的相对数目比例多的议员。不过,美国却是在与此相反的情况下推行候选人名单制度的。在美国,因为选举是按照简单多数进行的,所以选民对政党候选人名单投票时,如果投的是肯定得不到多数的人,那么他所投的票就被浪费掉了。但是如果依照黑尔先生的制度,对那些众所周知的杰出人物投票,几乎能够达到与为政党候选人投票相同的目的。因此可以希望每个自由党人或保守党人,以及不单纯是自由党人或保守党人的每一个人——即在他的政党的选择之外还有他自己某种选择的人,对政党候选人名单中不太出名和不重要的人进行删除,同时写进一些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光荣的人来替代他们。如果这一事实成为可能的话,就能强烈地诱使那些负责拟定政党候选人名单的人把那些对他们一方比较同情的社会名流也纳入各自的候选人名单中,而不是仅以宣誓效忠的党员为限。

    对存在的困难不应该佯作不知,应当意识到独立的选民才是真正的困难,想投票选举没有后台的优秀人物的选民,通常先写下几个这种人的姓名,在之后的名单上填写政党的候选人,这样一来却有助于增大他们所不愿选择的那些人的人数。有一个容易的办法可以补救这一点,倘若非要采取的话,那就是限制对第二位的或非必要的投票数。对于六百五十八个候选人,或仅仅只对一百个候选人,任何选民都不大可能会有基于个人了解的独立选择。当他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政党的普通成员而是将作为一个人去进行投票,对于被限制在二十,五十,或者任何他有可能实行自己选择的数目时,他都不会反抗。但当这一制度得到充分理解的时候,即使没有这种限制,这种害处也有可能自行消灭。所有在力量方面受到极大限制的派系的最高目标都将是抵制这种害处。即使这些派系自身一般都是小小的少数,它们也将发出如下的指示:“只对你们的特别候选人进行投票;或者最起码把他们的姓名放在最前面,在你们的人数可保证的情况下以此来增大他们能够通过第一选票从而获得当选定额的充分机会,或者使他们所得到的选票不至于过少。”从这一指示中,不属于任何派系的选民将获得教益。

    每个小集团都将拥有恰好是它们所应当有的那么大的力量。它们所能发挥的影响也恰好就是它们的选民人数使它们有资格具有的影响。这两点都恰恰好,一点也不多,一点也不少。从另一方面来说,为了保证这一点的实现,它们甚至将愿意提出具有其他特长的候选人作为它们的特殊宗旨的代表,从而企图得到该派以外的选民所投的票。说起来也很奇怪,那些流行的为现行制度进行辩护的论点是随着对该制度的攻击的性质而改变的。如几年以前,对当时的代表制表示支持的得意论点说,所有的“利益”或“阶级”在那种制度下都得到了代表。它的意思毫无疑问地就是说所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重要的利益或阶级都应当得到代表,应当在议会中有自己的发言人或辩护人。但之后,该论点又说,应当支持这种制度,因为这种制度不仅给予辩护人部分利益,而且还提供给他们议会讲坛。对于这种改变请加以注意。黑尔先生的制度确保议会讲坛不可能被部分利益所支配,但它却保证了这种利益有辩护人,甚至是这一点也受到了人们的谴责。它同时受到来自阶级代表制和人数代表制两方面的攻击,因为它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了。

    但是人们接受这项制度的真正困难还不是这样一些反对,真正的困难是对它的复杂性所持有的夸张的想法,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对它能否付诸实行的怀疑。实际的试验将是对这一疑问的唯一圆满的回答。如果人们更普遍地知道这个方案的优点,并且公正的思想家对它有更广泛的支持,那么就应该努力使它在一定的领域内加以试行,例如将其在某大城市的市选举中试行。为了使约克郡的西赖定 (west riding) 得到四名议员而决定将它划分开,而不是将该选区保留而不分出,以便于试行新原则,那么候选人只要取得投票总数的四分之一就能当选,不论是在第一或第二位选票中,此时就失去了一次对这个方案做试验的机会。虽然说这种试验是对这个方案价值的极不完全的检验,但它将提供一个具体做法的例子以供这种方案试行,它将使人民确信这个方案是能够实行的,并且使人民熟悉这个方案的结构,同时为判断那些被认为是严重的困难到底是真实的还是仅是想象的提供资料。我确信,在这种局部试验得到议会批准的那天,将会是一个议会改革的新纪元的开始。它注定将会给代议制政府带来适合其成熟和胜利时期的形式,到那时,代议制政府应该度过了战斗的阶段,这也是迄今世人所看到的阶段a。

    ..a 就在本书前一版与本版的间隔期间,实际上已经在比市或省更大的规模内进行了此处所建议的试验,并且若干年来这些试验一直在进行中。在不是丹麦本土的,而是为整个丹麦王国所制定的丹麦宪法中,几乎和黑尔先生的方案一样的方案中规定这少数的平等代表制,这又增添了许多事例中的另一个例子,它说明了解决在人类思想或人类社会一般情况所产生的困难的方法是怎样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同时出现在若干有教养的人士心中。罗伯特·李顿(robert lytton)先生写的一篇有才华的文章充分而明了地向英国公众说明了关于丹麦选举法的这一特色。这篇文章是在l864年出版的公使馆秘书所写的重要报告之一。黑尔先生的方案[现在也可以被称为安德里(andrae)先生的方案]从此就从单纯的规划上升为实现了的政治事实。

    虽然丹麦是个人代表制成为一种制度的唯一的国家,但这个想法在思想家中进展得非常迅速。许多国家现在都普遍认为选举权是必需的,这个方案几乎正在所有的这些国家里迅速取得进展:它成为民主制的朋友们的原则的逻辑的结果;在比起选择更像是接受民主政府的人们那里,它成为一种对民主政府的各种不可少的补救办法。瑞士的政治思想家们率先开路,紧跟在后面的是法国的政治思想家们。不用说别人,两位法国最有影响和权威的政治作家就在最近一段时期内对这个方案表示过公开的赞同。这两位作家分别属于温和的自由派与极端的民主派。

    在德国该方案有一个追随者是当时一个最有名的政治思想家,他同时还是巴登大公(grand duke of Baden)的自由党内阁的著名成员。这是帮助美国的重要思想觉醒的问题之一,美洲共和国已经是尚有待分晓的争取人类自由的伟大斗争的一个成果。在澳洲,我们所拥有的其中两个主要殖民地中,各立法机构已经在考虑黑尔先生的方案,尽管还没有被采用,但已经有一个大党对它给予支持;同时,一般政治的保守派和激进派的多数发言人都表示对该方案的原则已经有了明白而完全的了解,这充分说明,以前说它是复杂得无法理解和采用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不需要要求所有的人对这个方案及其优点都理解,除非到了他们认为值得不厌其烦地真正注意它的时候。

    第八章 扩大选举权

    刚才描述过的是一种代表所有人而不是仅仅代表多数的代议制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里,各种有才智的人的利益和意见,虽然居于少数但仍然会被听到,并有可能依靠高品质和有力的论点得到按照他们的人数来说难以得到的影响。这种民主政体是唯一平等的、唯一公正的、唯一由全民治理的全部人的政府、唯一真正的民主政体。它不会带来时下流行的被虚假地称谓的民主政体的最大害处。现在我们对民主政体的观念完全是建立在当前流行的民主政体上的。然而,即使在上述民主政体内,也是人数上的多数拥有绝对权力(倘若他们愿意行使这种权力的话);并且这些人将完全来自一个具有偏见、先入为主和一般思想方法的阶级,而这个阶级——只从一点来说——绝不会是最有教养的阶级。

    因此,这个政体仍然容易产生阶级统治所独有的害处,虽然比现在打着民主制的旗号的某个阶级的排他统治肯定在程度上小得多,但是除了由于该阶级本身的道德良知、节制和律己中可能有的限制外,仍然没有任何有效的限制。倘若有足够的制约,那么关于立宪政体的哲学顶多就是一桩严肃的小事罢了。宪法中的任何委托依据的都是以它可以提供受托人不能滥用权力,而非他们不愿滥用权力的保证。要么就使民主政体中这一薄弱的方面得到加强,要么它就要有能力组织得使任何一个阶级,即使是人数最多的阶级,也不能将其他任何人贬低到政治上无足轻重的地位,并根据它排他的阶级利益指导立法和行政的进程,否则民主政体就不是理想中最好的政府形式了。关键是找到对这种权力滥用有所限制而又不会对平民政府所特有的长处造成损害的那种办法。

    通过限制选举权,包括将一部分公民强制排除于选举权之外的权宜办法是不能达到这种双重要求的。当直接关系到国家巨大利益的行动需要人民参加时,国家就会对最底层的人民进行知识和思想感情的教育。这是自由政府的主要好处之一。前面已经着重地谈过这一论题,因此我之所以重申这个论题只是因为很少人对人民制度的这种效能给予过它应有的重视。在人们的观念中,从看起来那么微不足道的事情期待那么大的效果,就如同通过体力劳动者行使参政权看出精神进步的有力工具一样,是无法想象的。但是,如果人民群众中实质上的精神教养并非单纯的幻想,这就是必须走的道路。倘若有人不看好这条路,德·托克维尔先生的伟大著作的全部内容将为我作证,尤其是他对美国人的评价。几乎所有到美国旅行过的人都能强烈感受到,在某种意义上,每个美国人都既是一个爱国者也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德·托克维尔先生表明,这些特质与他们的民主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从来没有在别处见过受过教育的人的思想、爱好和感情是这么广泛普及,或者甚至没有人认为它是可能达到的a。但这对我们所可能期待的那种在其非排他性上一样民主,而在别的重要点上组织得更好的政府来说却根本不算什么。因为在美国,政治生活明显是最有价值的学校,但它也是排斥最有才能的教师的学校;这个国家的最优秀的人物被关在全国选举和一般地被关在公共职务的大门外面,好像他们的资格被正式取消了一样。在美国,民众同样是权力的唯一来源,它吸引着这个国家的所有自私自利的野心,正如君主吸引着专制国家一样。与专制君主相同,民众被包围在阿谀奉承的氛围中,权力对人的腐化作用和它的改善和提高作用是完全不分伯仲的。甚至在好坏作用平分秋色的情况下,民主制度在美国的最底层的阶级中,和英国等其他地方的最底层阶级比较起来,也会产生非常显著的智力发展上的优越,那么,倘若只保留好的作用而又没有坏的作用又是什么情况呢?在某种程度上,这是能做到的,但不是依赖排除的那部分人民,他们除了因为可能被引导关注政治

    ..a 下述的“英国驻纽约博览会专员的报告摘要”——援引凯里(carey)先生的《社会科学原理》——至少明显地为正文中的一部分主张提供了证据:

    “我们有少数杰出的工程师、技工和一大群有智慧的工人,但是美国人似乎希望整个国家的每个人都是这样的。轮船已经挤满了他们的河流;工厂正逐渐占据他们的山谷;他们的市镇是当下表现市镇人口特色的一切技术之乡,优于除比利时、荷兰及英国以外的欧洲其他国家;几乎所有在欧洲的技艺都在美国凭借和欧洲同等的技术甚至比欧洲更好的技术进行着,尽管它在欧洲已经经过多少年代的发展和改进。可以预见整个国家的人都是富兰克林、斯蒂芬森和瓦特式的人物,在别的国家看来这是无法想象的事情。相比于欧洲大多数人比较无生气和无知(尽管也有少数受过良好的教育和有天赋的人是非常优越的),最值得大家注意的则是整个美国人民的伟大智慧。”事务而形成对远大复杂的利益的难能可贵的关心外,很少带来其他智力上的刺激。只有通过政治讨论,一个从事日常工作、有着不会接触到各种意见、情况或想法的生活方式的体力劳动者,才会因此懂得,深层的原因和发生在遥远地方的事件都深深地影响着他的个人利益。

    只有通过政治讨论和集体的政治行动,一个由于日常职业,兴趣被局限在他周围的小圈子的人,才能学会同情他的同胞,和他们产生共鸣,并自发成为伟大的社会的一员。但是政治讨论与那些没有投票权,也不争取获得投票权的人们来说是没有丝毫关系的。他们的地位,相对于选民,就和法庭上的听众相对于陪审席上的十二名陪审员一样。不需要他们的投票,不会力求影响他们的意见。提出的控诉,陈述的论点,都是针对别人而非针对他们。没有什么事情依赖于他们可能作出的决定,对他们来说,没有必要也没有原因作出任何决定。在一个就其他方面来说是人民的政府的地方,没有投票权,也没有希望获得投票权的人,或者永远是一个不满分子,或者就是对社会一般事务漠不关心的人。对这样的人来说,应当是由别人去管理那些事务。他除了遵守法律以外,不关心任何法律,除了充当旁观者以外,毫不在意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他根据这种地位对这些了解或关心的程度,可以部分地与一个中等阶级的普通妇女对政治的了解或关心的程度(同她的丈夫或兄弟比较而言)相提并论。

    暂且抛开所有这些考虑,对于每个人来说,只要不是为了防止更大的害处,就不给他在与别人同样关心的事务的处理上发表意见的一般权利,对他个人是不公平的。倘若他必须交税,倘若他必须入伍打仗,倘若他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那么在法律上他就应该有权知道原因,有权要求征求他的意见,要求根据他的价值(尽管不是超过他的价值)看待他的意见。在一个足够发达和文明的国家里,不应该有贱民,不应该有被取消了资格的人,除非他自己真的犯了错。无论是谁,当别人不征询他的意见就擅自限制他的命运的无限权力的时候,他的地位就已经降低了,不论他是否有所察觉。即使在人类思想未曾达到过的进步很多的国家里,遭遇到这样处置的人也不会受到和有投票权的人同样的公平对待。统治者和统治阶级当然要对有选举权的人的利益和愿望进行考虑;但是对于无选举权的人的利益和愿望,他们有考虑与否的自由,再者,无论是多么诚实,一般说来,他们过分忙于他们必须注意的事,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考虑那些他们可以泰然加以忽视的事情。所以,只要是专横地排除任何人或者任何阶级的选举权的做法,都不会长久地使人满意。根据这种做法,并非一切有意愿取得选举的特权的成年人都可以取得该特权。

    然而,作某些排除肯定是有正当理由的,它们并不违背这一原则,尽管它们本身是种缺陷,但要摆脱这种措施,只有要求作这种排除的事态消失。在我看来,任何不会读、写以及不会作基本的算术运算(我特意加上的)的人是不能允许其参加选举的。为了达到公平——即使在选举权并不因此为转移的时候——应该提供给每个人达到这些基本要求的手段,或者是免费的,抑或是自谋生计的最穷的人所拿得出的费用。倘若真达到这种情形,人们就不会想到让一个不会读的人拥有选举权,就像不会想到要让一个不会说话的孩子拥有选举权一样。那么就不是社会而是他自己的懒惰导致他被排除在外。当社会还无法履行它的义务,使每个人都能有接受这种程度的教育的权利时,在这种情形下是有些难堪的地方,然而这是值得忍受的。倘若社会不能同时履行两项重大义务,那么必须先履行两者中较重要和较根本的一项,基于此理,履行普及教育必须先于普及选举。

    只有常识受到一种经验的理论影响的人会坚持说,支配他人、支配整个社会的权力应当交给那些没有照顾他们自己所需的最基础、最根本的条件的人,应当交给那些没有用来明智地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以及和他们最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的利益所需的最基础、最根本的条件的人。当然,还可以把上述论点往前推进一步,使它可以说明更多的问题。尤其值得期待的是,除了读、写和算术以外,选举权的必要条件还可以有别的事项;对地球的构造以及它的自然区别和政治区别,对通史以及本国历史和制度的基础知识也可以作为要求一切选民的条件。

    但是这类知识,无论对明智地行使选举权多么重要,但在我们国家不是,除美国以外在其他任何国家大概也不是所有人民都能获得的。同时也没有验证是否取得了这种知识的确实可靠的办法。目前,试图这样做只会造成不公平、瞒骗和各种欺诈行为。不进行区别地给予或者不给予选举权,比起由一个公务员去随意指定给这个人选举权、不给那个人选举权来,要好一点。然而,要检验读、写和计算能力,应该没有什么困难。要求每一个前来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在登记员面前从英语书上抄写一句话,并依照比例的运算法则算一道题是非常容易的。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绝对的开诚布公,对如此简单的测验保证诚实地进行也是非常容易的。因此这一条件应该在任何场合被附加在普及选举中,几年过后,选举所排除的只是那些对这种权利漠不关心的人,就算他们投票,一般来说,他们的选票也不表明任何真正的政治见解。

    同等重要的是,有权对全国或地方税进行表决的议会,应该专门由那些支付所加的税的人选出。不交税的人,通过他们的投票处置他人的财产,就极易引发浪费而不会想到节省。就财产问题而言,他们拥有任何投票权都是与自由政府的根本原则相违背的。这种做法将控制权力和权力的有益的行使方面的利害关系截然分开。这相当于允许他们为了自己认为适合称为公共目的的任何目的而随意使用别人的财产。据了解,这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已经产生非常繁重的、完全由富有阶级负担的地方税率。代表权的范围应与纳税的范围一致,不大不小,是与英国制度的理论相符的。但是出于使作为代表制的这一附带条件符合普遍性的目的,向最贫穷阶级征税(看得见的税),就像在其他许多考虑上是值得期待的一样,也是必要的。

    在我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几乎每一个工人家庭都是通过购买茶、咖啡、白糖,当然还有麻醉剂或酒类,而交纳了间接税的。但我们很难感觉到这种方式的对公共费用的支付,除非支付者是个有教养和善于思考的人,否则不会像直接让他付款支持公共开支那样把他的利益和较低的公共开支紧密联系起来。就算假定他能如此,不管以他投票的方式硬派给政府的开支如何浪费,他当然会注意避免通过自己所消费的物品上的附加税来支付这种开支。最好以人头税的简单形式对社会的每个成年人课以直接税;或者每个成年人要想成为选民须额外纳一笔税;或者让每个登记的选民每年交纳一小笔随着国家总费用的增减而增减的费用;这样每个人就可能认识到他投票表决的款额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钱,因而他会关心如何将金额降低。

    无论如何,我认为领取教区救济就要绝对取消选举权资格是基本原则的内在要求。不能凭借自己劳动维持生活的人不应该要求随意取用他人金钱的权利。一个人当他的生活是依靠社会其他成员维持时,他就放弃了在其他方面和别人具有同等的权利的要求。他所依靠生活的那些人可以正当地要求专门由他们管理那些共同关心的事,他对这些事没有贡献,或贡献抵不上他取走的。应当规定一个期限作为选举权的一项条件,如登记前五年之内,申请选民登记者的姓名不能作为领取救济者被记入教区救济名册。

    没有证明有偿付能力的破产者,或从破产法得到过好处的人的选举资格也应被取消,直到他对自己的债务进行了偿还,或至少证明他现在不是,并且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是靠救济维持生活。长期不交税,可以说明肯定不是出于疏忽时,在继续不交税期间的选举资格应被取消。这些排除做法在其性质上只是暂时的。它们要求的只是每个人——倘若出于他们的意愿——都能或者都应当能够遵守的条件。它们使所有处在一般情况下的人都能获得选举权。倘若真的有人必须放弃选举权,那么他要么对为了选举权必须做的事情不够关心去做,要么是处在一般的消沉、落魄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他不会感觉到增加的那少许的对别人的安全来说是必要的限制,在他摆脱上面这种状况后,这比别人差的标志也将随之消失。

    因而最终(假定不存在除我们刚刚讨论过的以外的其他限制),我们可以期待,除去那个不断减少(希望这样)的阶级,也就是领取教区救济者以外,任何人都有选举权,以达到除了很少例外以外选举权是普遍的。据我们所知,像这样广泛普及选举权,是一个扩大和提高了的好政府的概念的必要条件。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多数国家,尤其是在我国,体力劳动者将成为选民的主体;而政治知识水平过低和阶级立法的双重危险,都将仍然在很可怕的程度上存在。说到我们是否能找到避免这些祸害的办法,还要继续观望下去。

    倘若人们真正希望避免那些危险的话,是可以避免它们的。不依靠任何人为的办法,而是依靠实现人类生活的自然秩序,这在没有利害关系和相反的习惯看法的事情上,是受到每个人欢迎的。在所有人类事务中,一个人只要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且不受其他人保护,就有公认的发言权,并且只要他对发言权的行使不违反全体的安全,我们就不能正当地将其加以排除。但是,每个人应当有发言权和每个人应当有同等的发言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当两个人对一件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事持不同意见时,为保证公正是否就应要求这两种意见被看做具有相等的价值呢?倘若道德价值相同,而知识和智慧不相同,或者智慧相同,但道德价值不相同,那么具有较高道德和智慧的人的判断和建议,就比具有较低道德和智慧的人的判断和建议有更多的价值。

    倘若实际上这个国家的制度主张这两种人的不同意见有相等价值,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主张。两者中具有较高道德和智慧的人,有权主张他的建议具有较大的价值。但难点在于很难确定哪一个人具有较高道德和智慧。在个人之间是不可能解决这个难点的,但是如果把人们当做集团和群体来看,就能够做到接近准确。在任何有理由认为属于个人和私人权利的场合,并没有人要求运用这个原则。在仅仅与两人中的一人有关的事情上,那个人有权依照他自己的意见办事,尽管比较起来另一个人可能更聪明。但我们所说的是与他们两个人有关的事情;在这种场合,倘若较无知的人不服从较聪明的人的指导,较聪明的人就不得不听从较无知的人。在这两种解决困难的方式中,哪一种是对双方最有利并最符合事物的一般情理的呢?倘若认为一方只能服从另一方是不公平的,那么哪一种才是最大的不公平呢?应该是较好的意见给较坏的意见让路,还是较坏的意见给较好的意见让路呢?

    实际上,国家事务就属于这种共同关心的事,不同的地方是不必有人完全牺牲他的意见。他的意见总会被考虑进去,以某种数字计算,意见具有较大价值的人的投票就会获得较高的数字。依此处理,并没有什么事一定会引发那些具有较低程度影响力的人们的恶感。把对共同事务的发言权完全排除是一回事,依照其对共同利益的管理的较大能力使他有较大分量的发言权却是另一回事。这不仅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也是不能比较的两件事情。每个人对被人忽视并打上毫无价值的印记都有权感到受侮辱。除了傻瓜,而且只有特种的傻瓜以外,不会有人会因为承认他人的意见或者甚至是愿望,有资格比自己的意见或愿望得到更多的考虑而感到生气。不会有人愿意接受对属于自己的事情的那部分没有发言权;但是当一件事部分地与他相关同时又部分地与另一个人相关时,而且他觉得那个人对这个问题的了解比他更深刻,因此那个人的意见应该得到比他自己的意见更多的重视,这种情况就与他的希望相符,并且与在所有别的生活事务中他习惯默认的事态相符。只有一点是必要的,他人在给予这种较大的影响时应该基于他能理解的理由,并且能认识到这种理由是公正的。

    我要及时说,对财产给予优越影响,只能作为一时的权宜手段,否则是完全不能被允许的。财产是一种检验标准,对此我不否认。在多数国家中,教育程度尽管不是取决于财富的比例,但社会总体情况上是富有的人比穷苦的人能得到更好的教育。但是这是一个有很大缺点的标准。人们更多的是因为偶然事情而非某种优点而发迹;也没有人能凭借得到一定的教育就有把握在职位上得到相应的提升,因此把财产当做选举权的标准总是,并且将持续令人感到极为讨厌。把复数票的原则和金钱的多寡联系起来,不仅是本质上应该反对的,而且有力地贬损了这个原则,使这个原则无法长久地存在下去。至少在我们国家,民主政治目前并不对个人的优越怀有嫉妒,当然它对基于单纯金钱情况的优越一定会自然地、正当地有嫉妒。唯一能证明把一个人的意见看做超过一个人的分量是正当的做法的事情,就是个人在智力上的优越。

    而我们缺少的是某种基本确定它的方法。倘若有真正的国民教育或值得信赖的普通考试制度,也许能够直接检验教育。在这些不完善的情况下,个人职业的性质则成为一种检验标准。一般来说,雇主的才能要高于工人;因为他不止用手,还必须用脑劳动。一般来说,工头的能力要高于普通工人,技术性行业的工人的能力要高于非技术性行业的工人。银行家、商人或制造业者的才能大都比小商人的高,因为他经营管理的行业更大、更复杂。在这些情况下,检验其合格条件的不是否担任了高级职务,而是是否成功地执行了职务。为了这个原因,也为了避免人们为选票而只是名义上从事一项职业,那么要求从事该项职业达一定的时间(如三年)就是合理的。在这些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一个担任这类高级职务的人有两票或两票以上的投票权。自由职业,是真正意义而不是名义上从事这种职业时,它意味着教育程度更高。

    当某项职业要求经过严格的考试,或具备重要的教育条件才能从事时,其成员就可马上拥有复数投票权。大学毕业生也可以适用这一规则,甚至持有讲授各种较高级学科的学校(要适当保证这是种真实的而不是仅仅装订面的讲授的情况下)的合格证件的人也可以适用这一规则,他们已经完成了该类学校所要求的学习课程。牛津和剑桥大学非常值得称赞地和热心公益地设立的授予准校友学位的“地方”或“中等”考试,和其他有资格的团体(只要他们开放的对象是所有人)设立的相似的考试,提供了可以很方便地授予那些通过了这种考试的人以复数投票权的依据。所有这些建议在细节上会引起很多讨论,并很可能遇到无须加以预测的反对。赋予这种方案以实际可行的形式的时机还没有成熟,我也不希望因我所提出的这些具体建议而受到约束。但在我看来,这一方向显然是代议制政府的真正理想,尽最大努力找到的最好的实际办法朝这方向去做,这样的道路就是真正进步的政治道路。

    若有人问,这项原则能实现到什么程度,换句话说,就是基于优越的条件可以授予一个人多少投票权,我的回答是,在本质上这一点不是非常重要,重要的是区别和等级并非任意划分的,而是一般的良心和理解力所能理解和接受的。但是绝对必要的是,不能超过在上一章中由代议制度构成的优越性条件规定的基本原则所设定的范围。复数投票权决不应进行到,那些享有特权的人们或他们主要所属的阶级(倘若有的话),将以此来压倒社会中所有其他的人的地步。以教育为标准所作的区别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因为它保护受过教育的人不受没有受教育的人的阶级立法的压制,因此显得更为可取。

    但这种区别必须是在他们不能为自己利益实行阶级立法的基础上的。我再补充一句,在我看来,对复数投票方案来说非常必要的一点是,这项特权的开放对象应当包括社会中最穷苦的人,只要他能证明,虽然有很多困难、障碍,但在知识这方面,他是有资格享有这种特权的。应当有任何人都能参加的自愿的考试,可以证明他的知识和能力完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从而能获得复数投票权。一项特权如果不拒绝给予能表明已实现了它在理论和原则上所根据的条件的人,就不一定会触犯人们的正义感,但是倘若仅凭一般推测就给予特权,难免会出错,又不能直接证明,它就一定会触犯人们的正义感。

    尽管一般只有教区选举和济贫法监护人的选举实行着复数投票,在议会选举中它还没有被人们所知悉,因此复数投票难以在短时间内被采用或愿意采用。但是必须在这种选举和平等的普选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总有一天会到来,所以所有不喜欢后者的人开始同意前者总不会显得过于超前。另一方面,尽管在目前这项建议可能不是切实可行的,但它对指出什么是原则上最好的是有利的,并使我们能对那些可能以不很完善的方式对同一目的起促进作用的、现存的或可被采用的间接手段的是否合理作出判断。除在同一选举场所投两票外,一个人可能以其他办法投双票,比如他会在两个不同的选区各投一票。

    尽管目前这种例外特权与其说是因为智力上的优越不如说是因为财产上的优越,但我不建议抛弃现有的这种办法,因为在没有采用更好的教育标准时,抛弃以金钱状况提供的标准,即使它是极不完善的,这种做法也是不明智的。也许可以找到再次扩大这项特权的方法,便于用更直接的方式把它和高级的教育联系起来。在任何一部大大降低选举权的财产标准的未来改革法案中,规定允许每个大学毕业生、每个中学的优秀毕业生、每个自由职业者,以及或许还有某些其他的人,凭借此资格进行特别登记,并根据这类资格在他们自愿登记的选区得到选票,另外,他们作为普通公民在其居住地区的选票也应保留,也许是明智的。

    在想出一种可能给予教育本身应有的优越影响,并足够使受教育最少的阶级的数量优势得到平衡的复数投票的方式,并且舆论愿意接受以前,我认为,完全的普选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带来更大的害处。的确,这种情况很可能出现 (而这可能是我们朝真正优越的代议制发展时必须经历的一种过渡):在某些个别选区完全扫除了限制选举权的各种障碍,从而主要从体力劳动者中选出他们的议员,而在其他地方则保持着现存的选举条件,或者对该选举条件的每个改变都伴随着为避免劳动阶级在议会中占优势的那种选区的组合出现。

    这样的一种妥协办法,不但保留了代表选举中的反常状态,而且将其扩大了。然而这一项反对意见不是具有决定性的,因为倘若国家不想以直接导向正确目的的正规制度实现这种目的,它就必须满足于使用一项不正规的权宜手段,与那些虽没有不规则性但却常与错误目的相适合,或忽视了其他一些同样必要的目的的制度相比,这种权宜手段显然是更为可取的办法。更严重的反对意见是,这种调整办法不符合黑尔先生的方案所要求的地方选区的互相交流。在这种安排下,每个选民还是被束缚在他登记了姓名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区范围内,除非甘愿选举那些地区的候选人之一作为他的代表,否则根本就选不出代表。

    我对已经获得投票权的人们的解放很重视,但是他们的投票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数量上总是被超过;我对于真理和理性的自然影响寄予了很大期望,只要保证真理和理性被传播并得到适当辩护就可以了。因此,我也不会对实行平等而普遍的选举感到失望,倘若依照黑尔先生的原则,任何少数的比例代表制使这种选举名副其实的话。但是若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最好的结果只是可以彻底肯定的事情,那么我仍支持复数投票的原则。我提出复数投票是作为一件本质上值得期待的事情,不是像排除社会的一部分在选举之外那样,出于必须避免更大害处的目的,这种事情可以暂时容忍。我没有把平等的投票看做那种只要能避免不便就是本质上真正好的事情,而是把它看做相对来说好的事情。它比依照无关的或者偶然的情况产生的特权的不平等要好点,但在原则上它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承认了一项错误标准,并对投票者产生坏影响。

    国家宪法宣布无知有资格享有与有知同样多的政治权力,这种做法没有好处而有坏处。国家制度应该把所有相关的事情都摆在公民的面前,因为对这些事情的关心是为了他的利益。每个公民了解到每个人都应当具有某种影响,而道德和智慧较高的人的影响会更大,是与他的利益相符的,所以国家懂得宣传这一信念,并把它在国家制度中具体化是很重要的。这些事情反映出一国制度的精神,但是制度中的这种力量却是一般思想家,尤其是英国思想家关心最少的。虽然在所有实际上并没有受到巨大压迫的国家,制度的精神比制度的所有直接规定都能产生更大的效果,因为国民性格就是通过它形成的。美国的制度使美国人牢记这样一个信条:任何一个人(白色皮肤的)和任何其他人同样好。人们认识到,这一错误信条是和美国人性格中的某些更不利的地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国家的宪法竟对这种信条给予承认,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对这种信条的相信,不管是明示的还是默认的,在道德和智力的优越性方面产生的影响几乎和大多数政府形式产生的影响同样有害。

    可能有人会说,规定最有教养的人和最没有教养的人具有相同影响(就一个人相对另一个人说)的宪法对进步仍然有利,因为不断向有较少教养的阶级发出号召,他们的智力由此所受到的锻炼,以及较有教养的人出于启发他们的判断,出于使他们不犯错误和带有偏见的目的不得不作出的努力,都有力地刺激了较少教养的人的智力发展。说到这种最值得期待的效果真正会使有较少教养的阶级有取得某些权力,甚至是一大部分权力的资格,我是认同的,并且极力主张过。但是从理论和经验来看,总有一股逆流发生在他们拥有一切权力的时候。凌驾于所有人之上,无论他们是一个人或是少数几个人或是多数人,都不再需要理性的武器了,因为他们懂得让自己的单纯意志占优势。

    无人能反抗的这些人,一般总是对他们自己的意见过于满意,以致不想对其有所改动,或者没有耐心听取别人对他们的错误的建议。是正在崛起的地位,而不是已经掌握权力的地位给予了智力增长强大的刺激;向上升的道路中的任何阶段,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这样一种人的地位是发展最好和最高品质的,他们强大到有能力使理性占优势,但又没有强大到超越理性。根据我们所支持的原则,这就是在现实可行的范围内富有的人和贫穷的人,受较多教育的人和受较少教育的人,以及将社会区别开的所有其他的阶级和派系等,他们应该处于的地位。把此原则和允许智力上的优越具有分量上的优越这一合理原则结合起来,政治组织就会实现唯一与人类事务的复杂性质相符的那种相对的完善了。

    在上述论证普遍的但分等级的选举权的过程中,我对性别没有考虑。我认为性别差异和身高或者发色的差别一样,同政治权利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每个人同样都关心好政府;每个人的福利都同样受到政府的影响,为了保证他们的一份利益,他们同样都需要在政府中的发言权。倘若非要说有差别,那就是妇女对好政府的需求比男子更甚,因为她们身体较弱,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的保护。长久以来,人类已经不再支持那种认为妇女不应该有选举权的结论的唯一前提。现在不会有人把妇女处于个人奴役的地位看做理所当然,不再认为她们只是丈夫、父亲或兄弟的家庭苦役,而不应有思想、愿望或者职业。

    允许未婚妇女(几乎同允许已婚妇女一样)和男子一样对财产,以及金钱的和商业的利益具有保有权。妇女应当思考、写作和从事教师职业,这是合适的、正当的。一旦承认这些事情,就没有取消她们在政治上的资格的依据了。当今世界的整个思想方法越来越倾向于强调反对社会有权决定个人是否适合做什么,以及是否允许他们做什么。倘若说现代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原则是有意义的,那就可证明这些问题只能靠人们自己来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证明在没有限制的选择的情况下,在实际上有资质差别的地方,大部分人将从事他们通常说来最适合做的事情,只有少数人才会采取特别的行动。不是现代社会改良的整个趋势是不对的,就是它应当彻底实施废除任何排斥个人或使个人不能得到诚实服务机会的做法。

    其实为了证明妇女应该有选举权,没有必要进行如此多的论证。退一步说,即使认为她们是从属的阶级,也只限于在从事家务并服从家长上这一观点上是正确的,这种观点和这样说是错误的一样,她们也同样需要选举权的保护,来保证家长的权力不会遭到滥用。男子同妇女一样,不是出于可以进行统治的目的,而是出于不会受到暴虐的统治的目的需要政治权利。大多数男性,在他们的整个人生中不是麦田里的劳动者就是工厂里的劳动者;但是这并不意味他们对选举权没有期待,或者就可以对他们在选举权上的要求持反对态度,当然前提是他们几乎不会滥用选举权。没有人坚持认为妇女会滥用选举权。据说最坏的状况是,她们只会作为从属者服从男性亲属的命令投票。倘若果真如此,那就顺其自然吧。倘若她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那非常好,倘若她们不为自己的利益着想,那也不会影响大局。即使他们不期待走路,摘掉人们的脚镣对他们来说也是件好事。

    在与人类相关的最重要的事情上,法律不再宣称为无能力发表意见和无资格作出选择,这一点对妇女的道德地位提高来说已经是一大进步了。给某些男性亲属不能强要但又希望有的东西可以给予,会给她们个人会带来一定的好处。丈夫肯定会同他的妻子就这事情进行讨论,投票不只是他的事情而是两人共同关心的事情,这同样也是一大好处。人们对妇女能够离开男子而独立地面对外部世界这一事实并没有充分考虑过,怎样明显地使她的尊严和价值在一个普通人眼里得到提高,并使她成为受尊敬的对象,这对于完全依靠男子维持社会存在的妇女来说,是任何个人品质都没有得到过的一种尊敬。投票本身也会在质的方面获得进步。男子往往需要为他的投票找到正当的理由,以此诱导一个比较正直、公正的人同他一起服务于同一主张。妻子常常影响着他使他忠于自己的真实的意见。当然,这种影响有时不是发生在公共原则方面,而是在个人利益或家庭的世俗虚荣方面。

    但是,凡是一个地方妻子的影响具有了这种倾向,这种影响其实早已完成了它在那种错误方向上的作用。确实如此,因为在目前的法律和习惯影响下,一般来说,妇女对政治是完全陌生的,并没有认识到政治包括了她能认识到的原则,也就是政治中的荣誉问题。当自己的荣誉没有被放在同一位置上时,多数人对别人的荣誉问题是很少能产生共鸣的,就像他们对有不同信仰的人们所具有的宗教感情很少会产生共鸣一样。用给妇女以投票权这种方式,她们就会受到政治上荣誉问题的影响。她能学会把政治看做一件她可以提出意见,而且一旦有意见就应该采取行动的事情。她对这种事情产生了一种责任感,不再像现在这样认为不管她施加的影响有多坏,只要说服了男子,就万事大吉,男人的责任会掩盖一切。只有鼓励她们靠自己去形成一种意见,并使她们彻底地理解应当和良心一起战胜个人或家庭利益的诱惑的理由,她才能不再妨碍男子的政治良心。只有把她的间接力量转换成直接力量,才能避免它在政治上起坏作用。

    我曾经想过以个人的条件作为选举权的依据,在好的情况下它应该是如此的。在以财产条件作为它的依据的地方,就像在我们国家和别的多数国家一样,矛盾就更加突出。当妇女能提出向男性选民要求给予的一切保证时,却对独立的处境、户主和一家之长的地位、纳税以及其他条件加以规定,抛开基于财产的代表制原则和制度本身,和以排除妇女为目的而设的特殊的个人资格,这种情况显然已经是极其不合理的了。进一步指出,在有这样做法的一个妇女现在统治着的国家,它曾有过的最辉煌的统治者是个妇女,那么无理性的蓝图和无法掩盖的不公平,就是彻底的了。我们期待,随着一个又一个地摧毁垄断和暴政的铸模结构的残余的工作的不断展开,这将不是最后消失的一个;期待边沁、塞缪尔·贝利(samuel bailey)先生、黑尔先生以及处于我们的时代和我们国家的其他众多最有力量的政治思想家们(姑且不说其他的人)的意见,将在那些没有因为自私或有着根深蒂固的偏见变得十分固执的人们的心里扎根;还期待,在另一代逝去之前,性别将会和肤色一样只是作为偶然事件,不再被认为是剥夺公民同等保护和正当权利的一项充分理由。

    第九章 应有两个选举阶段吗?

    有些代议制政体是用双重方法选择代议团体成员的:最初的选举人选举出另外一些选举人,再由后者选举议会议员。这个办法大概是要给民众感情的冲击加上一个微小的障碍。将选举权及完全的最后权力给予多数人,但要求他们通过少数代表行使这种权力,一般认为,后者不会像民众那样容易被民情的激发所鼓动。由于这种选举人已经是被挑选出来的,因而可以相信他们在智力和品质上超过选民的一般水平,与群众自己的选举相比,他们作出的选择被认为可能是更慎重和更开明的,无论如何,是基于较大的责任感作出的。这种通过一个中间团体来“过滤”民众选举权的方案,有着一个似乎很有理的说法。因为人们可以貌似颇有理性似的说,判断哪个邻居能最可靠地受托去选择议会议员所需的智力和教育与判断谁最适合当议会议员所需的智力和教育相比,前者要少得多。

    然而,如果民众权力容易产生的危险能在某种程度上被这种间接的安排减少,民众权力的好处也会随之减少,而且后一效果比前一效果更可能出现。要使制度按所希望的进行,就必须按照设计它的精神付诸实施。选举人必须以理论设想的方式行使选举权,即每个选举人不应当问谁应该是议会议员,而只能问他最愿意让谁替他选择议员。显然,间接选举胜过直接选举的优点,要求选举人必须心甘情愿,且只有通过他认真接受那样的原则才能实现,即他唯一的事务是选择选举人,而不是选择议员本人。由此产生的推论就一定是,他将依照自己对某个人的尊敬而给予其代理人的广泛权力,以便替他行事,而不是把政治见解、措施或者政治人物放在心里。这样一来,如果最初的选举人对他们的地位持这种看法,那给他们选举权的主要的一个目的就达不到了。因为他们的政治职能无法发展公共精神和政治才能,也无法把公共事务变成他们感情上的关心对象和锻炼他们能力的机会。

    而且,这种推论存在着互相矛盾的情况:如果选举人对最后结果不关心,又怎能或凭什么指望他关心导致最后结果的过程呢?对一个具有中等程度的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人来说,希望有个特定的人作为他在议会的代表,这一点是可以做到的,而他自然也希望选择一个将选举那个人的选举人。但是这种希望对于一个并不在乎谁被选上,或者感到不得不把那种考虑放到一边的人来说,要对仅仅提名一个最有价值的人并使他按照他个人的判断对选举另一个人表示出任何关心,就意味着这个人对理论上正确的事情、对为尽义务而尽义务的习惯原则具有一种热忱,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具备高度教养。这些具有高度教养人,就可以也应当被委托以更直接方式的政治权力了。在所有可能赋予社会中较贫苦成员的公共职能中,除了有利于激发人们诚实履行所有应尽义务的善良决心以外,这种方式肯定最不适于激发他们的感情,也最难引起对它的任何关心。如果选民群众很关心政治事务,对如此有限的参政也加以重视的话,他们就不大可能会满足于没有更广泛地参加政治事务了。

    其次,即使承认一个人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不能的对一个议会候选人的合格条件作出很好的判断,但是对于被委托去为他选择议会议员的某个人,他却能充分判断其是否诚实和具有一般能力,那么我认为,如果选举人承认对他的能力的这种评价,并真正希望他所信赖的人为他进行选择,也就没必要在宪法上作这种规定。理由是,他只需在私下问问他所信赖的这个人,他最好投哪个候选人的票就行了。在这种情形下,两种选举方法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间接选举的所有优点就被直接选举得到了。如果我们假定选举人在代表的选择上宁愿自行判断,只是因为法律上不允许他采取更为直接的行动方式才让另外一个人替他选择,那么,这两种制度的不同之处只是表现在做法上。但是,倘若这是他的心理状态,如果他在意志上不接受法律所加的限制,却希望做直接的选择,那么即使有法律限制他,他也会那么做。他只需选择一个大家知道的、和大家要选的候选人同一党派的人作为选举人,或者选择某个保证投该候选人的票的人作为选举人就行了。两个阶段的选举实行起来的自然结果多半就是这样,所以,抛开对政治完全不关心的情况外,很难指望它不是这样。

    在这一点上,美国总统的选举可以作为例子。选举在名义上是间接的:一般居民不会直接投票选举总统,他们只投票选举那些选择总统的选举人。然而,选举人的被选出总是在明白约定投特定总统候选人的票的情况下进行的;公民也从不因为对选举人有何偏爱而投他的票,他或是投林肯(lincoln)候选人名单,或者投布雷肯里奇(breckenridge)候选人名单的票。必须记住,选举人之所以被选出来,并不是为了让他们可以寻遍全国找到最适合当总统或议会议员的人。如果情形果真如此,这种做法犹有可说,但事实并非如此,将来也永远不会是这样,除非到了人们一致同意柏拉图(plato)的意见的时候,即最不愿接受权力的人被看做最适于委托以权力的人。按照事先的约定,选举人要在候选人当中选择一个人,而选择选举人的人们早已知道这些候选人是谁了。如果某项政治活动将在这个国家里进行,所有愿意投票的选民就已经作出愿意选哪个候选人的决定了,并将在投票时将此作为唯一的考虑。每个候选人的同党派的人事先准备好他们的选举人的名单,这些选举人都保证投那一个人的票。然而事实上,选举人最初被要求回答的唯一问题将是他在这些名单中支持哪一个。

    实际上,两个阶段选举比较可行的情况是,选举人不只是被当做选举人被选出来,还需要执行其他重要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被选出来后就不仅仅是作为投特定票的代表了。这一情况可以以美国参议院为例进行说明。美国国会的那个院类似我们的上院,被认为并非直接代表人民,而是代表各州,并且是各州没被转让的那部分主权的监护者。根据平等联盟的性质,每个州的内部主权是同等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不论是小特拉华(delaware)还是纽约“帝国州”,每个州都是选同样数目的议员(两人)到参议院。这些议员是由各州议会选出的,而不是由居民选出的,州议会则由各州人民选举产生。但是通常一个立法议会的整个业务(内部立法和对行政的监督)都归这些团体负责,因而它们就是着眼于这些目的而不是其他目的选举出来的。

    在提名由两个人去联邦参议院代表该州的工作中,它们仅仅一般地参考公众舆论,多半依靠的是自己的判断力,而这是一个民主制政府的一切行为中十分必要的。事实已经证明,用这种方式进行的选举非常成功,并且显然是美国所有选举中最好的,参议院的组成人员大都是已经在公共生活中相当出名的人中最杰出的人。之所以不能说间接的民众选举绝无好处,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例子。在一定条件下,参议院是所能采用的最好的制度。但这种条件实际上几乎是得不到的,除非是在像美国那样的联邦政府,因为在那里选举能委托给地方团体,因为地方团体的其他职能可以扩及最重要的国家事务。我国现有的或可能有的处于类似地位的唯一团体是市政府,或是为了同样的地方目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创设的其他委员会。

    然而,如果伦敦的议会议员由伦敦市的参议员和市议会选出,但马里立本自治市的议会议员却公开宣布(事实上已经是)由各教区的教区委员会选出,便很少有人会认为这种方法是在我们原有议会结构上的一种改进。即使这些团体只作为地方委员会考虑的对象,远远不像实际上那样值得非议,但是令它们适于市或教区营造司的有限和特殊职务的性质,并不能保证非常适合对议会席位的候选人的相当资格作出判断。它们可能不会比居民直接投票这种方式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在另一方面,选任教区委员会或市镇会人选时如果要考虑是否适合选举议会议员这一点,许多最适合担任那种较有限的职务的人就会不可避免地被排除在外,因为那就要选择这样一些人,他们在一般政治上的感情和选举他们的选民的感情相一致,这是有必要的。由于把市选举变成了一种政党政治,原来市镇会的间接的政治影响已经导致市选举严重偏离了原来的目的。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雇用的账房先生或管家还必须身兼为他挑选医生的职责,那么与亲自挑选医生相比,这个人得到医务护理大概就差一些,另一方面,他在选择管家或账房先生时又会受到限制,只能挑选在不十分危及他的健康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以其他职务的人。

    由此看来,在直接选举下能得间接选举所能得到的所有好处,而直接选举下得不到的好处在间接选举下同样得不到。另一方面,后者本身具有相当大的缺点。其中它的多此一举就不是什么小缺点。在作为培养公共精神和政治才能的手段方面,已经详细讨论过间接选举的明显缺陷。如果它真的有一点有效作用(即最初选举人在一定程度上让他们所提名的人选择他们的议会代表),选民也将无法使他的议会议员知道自己,议员对他的选民的责任感也因此会小得多。除此以外,最后掌握着议会议员选举的如果是少数人,相对来说,就方便了阴谋诡计以及符合选举人身份的各种形式的舞弊的出现。就有利于进行贿赂这一方面来说,目前选区普遍地降低到小小的市(镇)级。如果想有把握当选,只要拉拢到少数人就足够了。

    倘若有人说选举人将会对选举他们的人负责,那么答案是明摆着的:选举人并没有任何常任职位,在公众的眼中也没有地位,除了不再被指定为选举人以外,选举人绝不会为了投一张受贿的票而冒风险,而他们也不会在乎是否被指定为选举人。惩罚贿赂行为仍必须是主要手段,但在小的选区已经根据经验证明,这种手段根本无济于事,这一点现在已是人尽皆知的了。给予被选出的选举人的自由裁量权是和弊端的大小是成比例的。他们唯一不敢利用自己的投票来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大概就是:他们在被选出时明确保证,自己将仅仅作为就像说把选民的投票运到议员选举场所去的代表。两个阶段的选举一旦开始产生效果,坏的效果也就会开始产生。这就是间接选举原则无论怎样适用都将发生的实际情况,不过类似美国参议员选举的情况除外。

    综上所述,最多可以说,在某些尊重舆论的国家里,为了给每个社会成员某种选举权而又不会导致单纯人数上的多数在议会中占优势,这种选举办法是比复数投票更为切实可行的权宜办法。举个例子说,就像增加一部分由劳动阶级精心选出的众多选民到我们国家目前的选民中的情形那样。根据情况,这样一种方案可能成为暂时妥协的方法,但它并不能彻底地贯彻任何原则,从而成为任何阶级的思想家认可的一项永久性安排。

    第十章 关于投票方法

    关于投票方法,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它究竟应该是保密还是公开的,我们将马上开始讨论。

    将这种讨论归之于人们的胆小怕事或是躲躲闪闪的心理其实是极大的错误。在很多时候,保密是有道理的,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是必须的。而且,争取不受到本来可以避免的恶意侵犯并不是胆小的表现。同时,也没有理由认为,在任何情况下,秘密投票的方法都不如公开投票的方法可取。然而,我们必须坚持认为,在政治事务上,这些情况属于例外而不是常规。

    就像我之前有机会所说的,在很多事例中,制度的精神在公民心里所造成的印象,是该制度发挥的作用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我们所要讲的便是这种事例中的一个。对于无记名投票制度的精神,选举人心中对其所作的解释可能是,选举权是他个人享有的一种权利,是为了他的特定利益和用途,而不是作为一种对公众的责任存在。因为倘若它真是一种责任,公众对他的投票享有某种权利,那么,他们岂不是便有权利知道他的投票了吗?这种有害而错误的印象也许已经深深地印入了很多人的心中,因为近年来,以拥护无记名投票著称的大多数人皆有这种印象。其实,这个学说的早期鼓吹者们并不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一种学说在人心中产生的效果往往是在信奉该学说的人中,而不是在创造该学说的人中显示得最为明显。布赖特先生以及他的民主主义学派对主张选举权是他们所称谓的一种权利而非一种责任这一说法,感到非常关切。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扎根于大多数人心里的观念造成的道德上的极大危害,已经超过了无记名投票即使是在最高的估计情况下所能产生的全部好处。无论我们如何定义或者理解这个权利观念,任何人都无法享有支配他人权力的权利(当然,除了在纯粹法律意义之上),所以,在该用语的最充分的含义上,他被允许拥有的任何这样的权力也都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然而,行使任何政治职能,无论是作为选举人还是作为代表,均是在支配他人的权力。认为选举权是权力而非责任的人们决不会接受他们的学说所导致的这样的结论吧。倘若它是权利,属于选民是为了选民自己的话,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责怪他将选票卖掉,或者利用它来博得他的利益相关者的欢心呢?我们本就不应该指望一个人在使用他自己的住宅,或者他百分之三的股票,再或者他真正享有权利的其他东西时专去考虑公众的利益。

    确实,选举权是他应当有的,除其他理由以外,它还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但仅仅是为了让他自己不受到在依靠行使选举权的范围内自己有义务确保同胞不受到的那种待遇。他的投票并不是一件他可以随意选择的事情,和陪审员的裁决一样,他的投票与他的个人愿望没有关系。严格意义上讲,投票是一个责任问题,他有责任按照他出自自己良心以及对公共利益最好的意见投票。而有别的什么想法的人,都不适合拥有选举权;对这种人来说,选举权会将他的思想变坏,而不是变好;会煽起和滋长他为自己的利益、享乐或任意妄为而利用公共职能的倾向,而非启发他对公职的责任以及高尚的爱国心。这与支配着压制者和专制君主的意志和感情是一样的东西(在较低的等级上)。居于某种公共职位,或者负责某项社会职能的普通公民对这种职能所加给自己的责任的想法,必然与社会赋予自己这种职能时的想法是完全相同的。社会对他的期望构成一个标准,一般来说,他可能会达不到这个标准,然而却很少会高出这个标准。几乎可以肯定,他会对秘密投票作这样一个解释:他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而没有义务遵从那些不被允许知道他怎样投票之人的意思。

    这便是上述论点之所以不能对议会选举中和俱乐部还有私人团体中使用无记名投票均一律适用的决定性原因。确实,如同选举人错误地设想的那样,俱乐部的成员没有考虑他人利益和愿望的义务。他通过投票宣布的只是他是否愿意在较密切的方式上与某个特定的人发生关系。这其实是一件公认的他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向和希望加以决定的事情。而且,让他可以这样作出决定而不必引起争吵,不管对谁——也包括他所反对的人,都是有好处的。在这些情况下,无记名投票不会引起人们反对的另一个理由为,它并不是必然或自然会导致说谎。相关人员的地位和阶级相同,让其中一个人强迫另一个人回答一些有关他投票情况的问题,这种行为将会被认为是不合适的。至于议会选举,其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并且,只要需要无记名投票的社会关系存在,只要一个人的地位比另一个人的高到能够使他自以为有权指挥另一个人的投票,那么,这种情况便很可能会继续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含糊其辞的回答或沉默肯定会被解释成没有按照所希望的那样投票的证明。

    无论在什么样的政治选举中,或者按照普遍选举制进行的选举(在有限制选举制的场合会更加明显),选民在道义上有绝对的责任考虑公众的利益,而非他个人的利益,依照他所能作出的最好判断来进行投票,就像在仅有他一个选举人并且完全由他来决定选举的情况下应当做的一样。承认这一点以后,显而易见的结果至少是,和任何其他的公共职务一样,投票的义务也必须在公众的眼皮子底下履行,并接受公众的批评。公众中的每一个人都在这种义务的履行上有利害关系,而且,倘若没有用心周到而诚实地履行这种义务的话,他是有正当权利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的。当然,不管是这个准则,还是其他的政治道德准则,都并非绝对不可违背的,在遇到更加强有力的考虑时,它就可能被驳倒。然而由于这项准则实在太重要,因此那些容许偏离该准则的情况都必须被看成是显然的例外。

    毋庸置疑,倘若我们试图让选举人的投票按照公开的原则对公众负责,那么事实上,他会变成对其中某个强有力的个人负责,这个人的利益与在秘密原则的掩护下完全解除责任时选举人自己的利益相比,更加地不符合社会的普遍利益。倘若这种情况很在大程度上于一大部分选民中存在,那么,无记名投票造成的祸害便可能是较小的。倘若选举人是奴隶,能让他们摆脱枷锁的所有事情都是可以容忍的。在少数支配多数的有害权力正在增长时,最有说服力的就是无记名投票。支持无记名投票的理由在罗马共和国衰落时期是无法抗拒的。

    少数寡头年复一年地变得越来越暴虐、越来越富有,而人民却变得越来越失去独立性,越来越贫穷,这个时候,就很有必要设置越来越强大的障碍,以抵制那些重要人物更加肆无忌惮地将选举当成单纯工具来滥用。同样毋庸置疑的是,根据无记名投票曾经存在过的情形来看,在雅典的政体中,它曾发挥过有益的作用。甚至是在最稳定的希腊共和国里,自由也可能暂时被某次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民众选举破坏掉。虽然雅典的选民没有沦于习惯地被强制的地步,然而,他可能被收买,也可能受到一伙人的非法暴行的威胁,即使在雅典的那些有钱有势的青年中,那种人也并不罕见。在这些情况下,无记名投票便是维持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时,它还有助于雅典人借以在古代共和国中出名的那个司秩序的女神。

    然而,在现代欧洲一些比较先进的国家里,尤其是在我们国家中,强制选举人的权力已经减弱和正在减弱。现在对不正当投票的担心来自选举人(个人或者作为阶级成员)自己的可耻的感情和有害的利益,而不是来自选举人受到别人的影响。如果为了保证选举人不受别人的影响就以解除对选举人的可耻感情和有害利益的一切限制为代价,最终便会得不偿失、因小失大。关于这个题目,以及一般地关于这个问题,对当前英国的适用方面,我已经在论议会改革的一本小册子中表明了自己的意见,其中的说法我不认为我可以有所改进,所以冒昧地将其抄录于下。

    “在议会议员的选举中需要防止的主要弊病,就是雇主、地主还有主顾施加的强制,这是无记名投票应该加以排除的。在三十年前这样认为当然是正确的。然而现在,我认为产生弊病的一个更大根源在于选举人本身利己的偏心或是他的自私自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相信卑鄙而有害的投票不是因为害怕受别人的摆布,更常常是起因于个人利益,或是选举人心中某种卑劣的感情,再或是阶级利益,而对于这些影响,无记名投票使他没有任何的羞耻或责任感地完全屈从。

    “在不久之前的时代,政府完全被富有阶级和上等阶级掌控,他们的权力是这个国家的主要不平之处。按照地主或是雇主命令投票的习惯已经如此牢固地确立,以至于除了只有在正义事业中才可能出现的强大的群众热情之外,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动摇它。因此反对这种影响投的票,一般说来便是热心公益的、正直的票,然而,不管怎样,也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动机,几乎可以肯定它是好的投票,因为它是为了反对寡头政府的统治势力这一巨大祸害而投的票。倘若那时的选举人可以在保证个人安全的情况下自由行使自己的特权,哪怕他既不明智也不正直,也将是改革上的一大进步,因为它将打破当时的国家统治权力的羁绊,那种统治权力是产生并保持国家行政和国家制度中所有坏事的权力,也就是市镇商人和地主的权力。

    “虽然无记名投票没有被采用,但是在这一方面,情况的发展已经并且正在越来越多地做着无记名投票的工作。国家的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因为它们影响着这个问题,已经大大地改变了而且每日每时都在改变着。现在,上等阶级已经不再是国家的主人,倘若一个人居然认为中等阶级仍像四分之一世纪之前那样对上等阶级卑躬屈节,或者认为劳动阶级仍像之前那样依赖于中等和上等阶级,那么,这个人一定是没看到时代的所有信号。那四分之一世纪里发生的种种事件不仅教会了每个阶级认识自己的集体力量,同时也让地位较低阶级的人取得了一个对地位较高的人表现出更加大胆态度的地位。在很多时候,选举人的投票,无论是违反还是符合其上级的意愿,现在都是选举人自己的或者政治上的偏爱的表现,而不再是强制的结果了(已不再有实行强制的手段了)。

    当前,选举制度的弊病本身便证明了这一点。引起群情愤懑的贿赂公行,还蔓延到原本并没有这样的恶习的地方,这就证明地方势力已不再是至高无上的,同时,也证明现在选举人投票完全是凭自己的高兴,而不是为了讨好别人。诚然,在郡以及一些小市镇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奴役性的依赖关系,然而时代的趋势是与之相反的,并且时常发生的事件正不断地有助于减少这种关系。现在,一个诚实的佃户可以感受到自己与自己的地主同样有价值,如同自己的地主与自己同样有价值一样,而一个买卖兴隆的小商人也可以感受到自己不需要依赖于任何特定主顾。每次选举中选举人投的票越来越代表自己。现在需要解放的远远不是选举人的个人情况,而是选举人的思想。他们已经不再是别人意志的消极工具,即将权力交给处于支配地位的寡头政府手中的单纯工具,选举人自己正在逐步变成寡头政府。

    “选举人的投票越是根据他个人意志而非根据他的主人的意志决定,他的地位就越是和议会议员的地位类似,所以,投票必须是公开的。只要社会上还有部分人没有代表,宪章运动派反对与有限制的选举权相联系在一起的无记名投票的观念便是无懈可击的。目前的选举人和任何可能提出的改革法案所要增加的大多数选举人,都是中产阶级,他们和大工厂主或地主一样,拥有不同于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如果选举权扩大到所有的技术工人,甚至这些人也依然会拥有或可能拥有不同于非技术工人的阶级利益。如果选举权扩大到所有男性,假如之前被误称为普遍选举权但现在改称成年男子选举权这一可笑名称的东西已经成为法律,选举人依然会拥有不同于妇女的阶级利益。如果在议会中有什么特别涉及妇女的问题,比如:妇女是否应该被允许从大学毕业;对几乎天天把妻子打得要死的恶棍所处的温和刑罚是否应改成某种更有效的刑罚;如果有人在英国议会建议实行美国各州相继使用州宪法的修正条款正在制定的决定,而不是用单纯的法律——已婚妇女应该有权享有自己的财产。难道一个人的女儿以及妻子还没有权利知道这个人究竟是投票反对还是投票赞成那些支持建议的候选人吗?

    “当然,会有人反对说,这些论点所具有的力量是来源于选举权的不公平状态这样一种假设;他们还会说,倘若非选举人的意见可能使选举人的投票比按他自己的意愿去投票来得更有益、更公正,那么,这些非选举人就比他更适合做选举人;凡是适合影响选举人的人便是适合作为选举人的人,选举人应当对其负责的那些人,他们本身应该就是选举人。另外,他们还会觉得,应该受到无记名投票的保护,以免他们受到自己本不应对之负责的强有力的阶级或是个人的不当影响。

    “这一论点乍一看好像确实有点儿道理,我也曾一度觉得它是无争论余地的,然而现在在我看来,它却是错误的。并不是所有适合影响选举人的人,他们自己就适合当选举人,后一种权力比前面的一种权力要大得多,而那些还无法可靠地委托以高级政治职能的人们,也许胜任低级政治职能。最粗野和最穷苦的劳动阶级的愿望和意见,在对选举人和议会意见的影响方面,也许是很有益的,然而,在他们目前的智识和道德状态下,如果让他们可以充分行使选举权,从而给他们以压倒一切的影响,则可能是极端有害的。恰恰是那些没有选举权的人对有选举权的人的间接的影响,通过逐渐发展,使得每一次向新的扩大选举权的过渡变得极为容易,而且,当时机成熟的时候,这种影响也可以成为和平地实现这种扩大的手段。不过仍然有在政治思辨中必须要思考到的另外一种并且是更深入一层的考虑。下面提及的想法本身是没有任何依据的:除非公众有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否则开诚布公和对公众的责任感都是无用的。

    认为当公众舆论只有在强求一致时才是有效的,这是一种对公众舆论的效用的极其肤浅的认识。为自己作辩护必须是当着别人的面,这对那些行动违反别人意见的人来说是再重要不过的,因为这让他们必须找到自己的可靠的理由。没有什么事情能够像顶着压力做事那样具有坚定的力量。如果不是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没有谁会去做他估计会受到很大非难的事情,除非是出于他事先考虑好且确定无疑的目的,一般来说,这种目的是一种深思熟虑且不轻率性格的证明,而且,除了是极坏的人,它一般都产生于强烈的、真诚的个人信念。甚至仅仅是必须对他们的行为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也是遵从至少能提出某种恰当理由的行为的强有力诱因。倘若有人认为单纯地保持适当的责任对权力的滥用没有多大的限制,那他就是根本不曾注意过那些感觉没有必要遵从那种限制的人的行为。甚至当公开性只不过是防止不可能作出似乎有理的辩护的事情,即作用只是让人不得不进行考虑,让每个人在其行动前决定如果被要求说明其行为应当说些什么时,这种公开性就是不值得重视的。

    “也许有人会说,倘若不是现在,至少在将来,当全部的人都适合有投票权,而且所有男子和妇女因为他们(或她们)适合有投票权而被允许投票的时候,便不再存在阶级立法的危险了,因为选民是全民族的人,也就不会存在不同于普遍利益的任何利益了。因为即使个人依然按照阶级的或个人的动机投票,但大多数人将没有这种动机,并且因为那时不存在他们必须对之负责的非选民,因而无记名投票排除的只是不正当的影响,至于它的效果则将是完全有益的。

    “甚至在这一点上我也持否定态度。我并不认为,如果人民已适合并且已经得到普遍选举权,那么无记名投票便会是值得期望的。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它无法被认为是需要的。我们试想一下这种假设所需要的背景吧:人们普遍受到教育,所有成年人都有投票权。假如只有一部分人是选民,而大多数居民几乎没有受过教育的时候,像我们每个人现在所看到的那样,公众舆论便已经是作为最后手段的统治力量,假如在一个所有的人都可以阅读并都拥有投票权的社会,有钱的人和地主还能违反人们难以抛弃的倾向行使权力,那就是奇谈怪论了。不过,这样一来,尽管不需要用秘密性作保护,但依然需要公开性。如果作为社会的一员,而且不处于与普遍公众利益明显相对地位这一单纯事实,便足以保证其在没有来自公众舆论的限制或鼓励的情况下履行公共职务,那么,我们对人类的普遍观察就一直是极为荒谬的了。

    一个人即使可能没有私人利益将他引向相反的方向,通常来说,他在公共利益中的特定的一份也是不足以让他在没有其他外部诱因的情况下履行其对公众的义务的。哪怕所有人都拥有选举权,也不能承认他们在秘密的情况下会像在公开的情况下一样公正地投票。当选民组成社会全体时,在选举中,他们就不会有与社会利益相反的利益这样的说法,经过考察,它其实是听起来响亮而事实上却没什么实际意义的。尽管作为一个整体,社会无法有社会的集体利益之外的利益,然而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却可以有其他的利益。一个人的利益由他感兴趣的所有事物构成。每个人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兴趣,就好比每个人有很多不同的感情一样,有各种各样的厌恶或喜好,不管它是出自私心的,还是比较不坏的,不能说任何一种兴趣单独构成‘他的利益’,他究竟是一个坏人还是一个好人是依照他选择哪类兴趣决定的。一般来说,在家里是暴君的人往往同情暴政(只要不是对他本人实行),所以几乎可以肯定,他不会对反抗暴政的行为表示同情。一个嫉妒的人会投票反对阿里斯蒂德斯,因为阿里斯蒂德斯被称做正直的人。

    一个自私的人宁愿要个人利益,即使它极其微小,也不要他的国家会从好的法律得来的属于他的那一份好处。因为他本人特有的利益是他的思想习惯让他恋恋不忘,同时也最能作出估价的利益。大多数选民都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依据个人理由的选择。而另一种则是依据公共理由的选择,在通常情况下,仅有后者是选民愿意直认不讳的。人们急于将他们性格中最好的方面显示出来,即使是对本来就不如他们的人显示。在秘密的情况下,人们将会比在公开的情况下更容易因为恶意、怄气、贪欲、个人之间的对立,甚至因为党派或阶级的利益或偏见,作出不正当或不公正的投票。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变得更为常见或者说就是:对多数坏人所能进行的几乎唯一的限制是他们对少数正直的意见的不自觉的尊重。就像美国一些州拒付债务的情形,难道在正视正直人所感到的羞耻中不包含对蛮横无理的选民的某种节制吗?因为这所有的好处都将被无记名投票葬送,因此,即便是在对它最有利的情况下,也仍然需要有比现在所能提出的更强有力的事例来使无记名投票的采用成为值得期望的,然而这种事例却正在变得愈加软弱无力。a

    与投票方法有关的其他一些可讨论方面,在此不需要多费笔墨。黑尔先生所创的个人代表制要求必须使用选举纸。然而,在我看来,更值得关注的是选举人应该在公共投票处——假如附近没有这种方便场所,也可以在某个所有人都可以进出的办公署,在一个负责公务员在场的情况下,在选举纸上签名。有人提出这样一种建议:允许选举人在自己的住所填写选举纸,然后将选举纸邮寄出,或者由公务员收取。可是,我无法不认为这样做是致命的。因为如果这样实施,所有的一切将会在缺乏有益影响并面对所有有害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在秘密性的掩盖下,行贿者可以亲眼看到其交易得手,威胁者可以见到原本是强迫下的结果当场变成无法改变的事实;而另一方面,熟悉选举人真实感情的人们在公众投票处能产生的有益的反影响,以及舆论的同情或他的同党人能够

    ..a 《关于议会改革的意见》,第二版的第三十二至三十六页。产生的鼓舞作用,便都会被拒之门外。a

    应该多设投票处,使每个选民就可以就近投票,不允许用任何借口向候选人索取交通费。经医生证明体弱有病的,应有权要求适当的车费,由地方或是国家负担。议会议员竞选场、投票处书记和全部必要的选举机构产生的费用都应该由公费开支。不但不应该要求候选人承担,而且不能允许候选人负担除有限的少数选举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在黑尔先生看来,合理的做法是要求那些把自己的名字放上候选人名单的人,每人交纳五十镑金额,以防止没有成功的希望、也并不是确实有意要取得成功的人成为恶作剧的候选人或仅仅是因为想出名,可能夺取比较严肃认真参与竞选之人当选所需要的少数选票。

    有一项费用是候选人或其支持者必须负担的,也是无法期望公众会为想提出要求的人支付的,就是用招贴和传单、广告让选民得知候选人主张所需要的费用。为了支付所有这类必要的费用,黑尔先生所提议的五十镑,假如被允许作为这些目的开支的话(必要时可定为一百镑),不出意外应该是足够的。倘若候选人的同情者想替委员会和游说赞助,我们无法加以阻止,但要候选人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这些费用,或者超出五十镑(或一百镑)押金的任何费用,就都是非法的,都是应该被处罚的。倘若舆论不允许虚报费用,每个议员在就职时就必须宣誓保证,他没有也不会为了他的选举目的直接或间接花费超过五十镑或者是相当的价值,假如他所宣誓的内容被证明是虚妄的,或者他宣誓的保证已经被违反,那么,他便要受到伪证罪的处罚。因为这些惩罚表明议会是认真的,它们很可能会使舆论转向同一方

    ..a “这一权宜方法之所以被推荐出来,既是为了节省费用,也是为了获得那些如果不推荐出就不会投票的选举人的票,而这些人是这一方案的拥护者们认为特别值得期望的一类选民。这个方案实施于济贫法监护人的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成功经验成为支持在更重要的议会议员的选举中采用它的理由。然而,在我看来,在作为该权宜办法的好处所依据的要点上,这两种情况是不一样的。在为了特种行政事务的地方选举中,这种行政事务主要是分配公共基金,目的之一就是预防人选全部落入对它表示积极关心的那些人手中,因为与这种选举有关的公共利益的种类有限,并且在多数情形下,为数且也不是很多,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希望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活动的人才会乐意忙于这种事,对他们来说,他人的干涉越少麻烦越好,只要可以达到排除这些私人利益的目的便好了。

    然而,如果当前问题是一国政府的大事,所有关心自己之外事情的人,或者是有理智地关心自己事情之人,必然都会对它产生兴趣,这时的目的与其是用唤醒他们沉睡的思想以外的方法使他们投票,不如说是为了防止对这个问题漠不关心的人投票。对选举关心程度还不够让他去投票处的选民,就正是那种倘若能在省事的情况下投票,便会将选票给予最先问他要选票的人,或者因最微不足道的原因而给予他的选票的人。对投票与否不关心的人应该也不是很关心用怎样的方法投票,具有这样的心理状态的人根本没有投票的道德权利,因为,假如他投了这张并不是表达他的信念的选票,却在决定选举结果方面,和那些代表着某个人的目的和思想的选票一样算数,一样产生作用。”——《关于议会改革的意见》,第二版的第三十九页。向,使它不致像迄今那样把这项最严重的反社会罪行看成是一种轻罪。一旦产生这种效果,毫无疑问,宣誓将被认为是有拘束力的。a“只有当舆论能够容忍被否认的事情时,它才能容忍虚伪地否认的人,”这便是臭名远扬的关于选举舞弊的一些情况。

    政界人士还没有人作出过任何认真的和真正的防止行贿的努力,因为希望选举不花费太大的真诚愿望始终不存在。选举花费大对那些花得起这笔费用的人们是有好处的,因为这样一来便可以排除为数众多的竞争对手。无论是什么事情,无论它怎样有害,只要将进入议会者局限于有钱的人,便会被当成有保守倾向而受到珍视。这是我们两党的立法者们内心深处一种根深蒂固的感情,而且几乎是我觉得他们真正蓄意不良的唯一一点。相对来说,他们很少关心谁投票,只要他们有把握只有他们自己阶级的人才能够得到选票。他们知道,他们可以依靠和他们同一阶级的人的相互同情,而此时叩着这个阶级之门的新富们的卑躬屈节更是一种有把握的依靠。他们还知道,只要阻止民主主义者们被选入议会,就无须害怕在最民主的选举制下有与富有阶级的感情或利益极相敌对的事情。然而,即便从他们自己的观点来看,这种以恶制恶而非相与为善的做法也是非常恶劣的。目标应该是,在将会导致他们在抛弃阶级偏爱的条件下,将两个阶级的最好的议员集合到一起,遵循按照共同的利益探索出来的道路,而不应该允许多数的

    ..a 1860年,在实施贪污行为防止法时,出席下院委员会作证之人中的若干人,有些对选举事项拥有很多实际经验,他们赞成(绝对地或是作为最后的手段)要求议会议员宣誓的原则,而且,他们认为如果设有处罚规定,那它在很大程度上将会是有效的。(《证据》,p46、p54—57、p67、p123、p198—202、p208)韦克菲尔德调查(wake.eld inquiry)的主任委员说(必然是就另一建议所说的),“倘若他们知道在这个问题上议会是认真的,这办法便会有效。……我敢肯定地说,如果某种个人污名适用贿赂罪,那么,公众舆论的趋向便会改变”(p20—32)。上述委员会(也就是现在的内阁)的一个卓越成员好像认为,对不同于肯定誓言的单纯保证誓言附加伪证罪的惩罚是十分不合适的,不过,他不要忘记,证人在法庭上作的誓言就是保证誓言,并且这一反驳(说证人的保证涉及马上要完成的行为,而议员的保证则是对将来的)不过是表达这样一个意思:宣誓者也许会忘了他自己曾承诺的义务,或者会在不知不觉之间违反了这种义务。然而,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意外的事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更为实质性的困难是,对地方慈善事业或者其他地方事业的捐款是选举费用最常采用的筹集方式之一,而规定议员不得在选出他的地区内提供慈善款项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措施。倘若这种捐款是诚实的,由此产生的声望是巨额财富几乎肯定会得到的一种好处,不过,最大的害处却是,这样捐赠的款项事实上是在保持该议员利益的美名下用于贿赂的。为防止这一点,议员应该作出这样的保证誓言:他在当地,或者为了与当地或当地居民有关的目的所支出的全部金额(也许除他自己的旅馆费用之外),应经过选举审计员之手,并由他(而不是由议员本人或者他的支持者)用于公开宣布的目的。

    让所有合法的选举费用由地方而非候选负担的原则,得到了最好的两位证人的支持(p20、p65—70、p277)。阶级感情在必须通过受少数的阶级感情影响的人去行动这一限制下,在选民中随意发挥。

    在道德上,政治制度通过它们的精神产生最大害处造成的最有害的方式,是将政治职能视作一种恩赐,受委托人必须为自己所期望的东西去寻求这种职能,甚至为此付出代价,好像它是有利于他的金钱利益的东西。人们不愿为了许可他去做那些劳累的工作而花大笔钱。关于好政府的条件,柏拉图有个颇为正确的看法,他说,应该被赋予政治权力的人恰恰应该是那些不喜欢政治权力的人。他又说,可以用来劝说最适合的人承担起治理国家这个劳累工作的唯一动机是他担心让更坏的人来治理国家。

    当一个选民看到三四个先生以往从未对无私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而现在却为了能在自己名字后面写上议会议员的名称而争着花钱,那么,这个选民将会怎么想呢?他可能会认为他们是为了他的利益而蒙受这样的牺牲吗?倘若他对他们的作用作出的是颇不恭维的评价,他又怎么会觉得自己有什么道德责任呢?政客们倾向于将认为选举团体永远不腐化的这种看法当成是热心家的梦想,起码在他们自己愿意成为不腐化之前,情况确实是这样,因为选民的道德风格必然会受候选人的影响。无论被选议员用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为自己获得议会议员的席位花钱,所有努力都无法使选举事务不变成彻头彻尾的利己交易。“只要候选人自己以及世人的习俗,都只将议会议员这一职位看做一种应谋求的个人利益,而非一种应尽的责任,那么,任何努力都只将无助于在一个普通选民中树立这样一种感觉:选举议会议员同样是一种责任问题,他除了考虑候选人是否合适之外,不能根据任何其他考虑自由地投票。”

    在被选人这方面,既不应该容许更不应该要求有为选举目的花任何金钱的同一原则,产生了另一个表面上相反而实际上却是指向同一目标的结论。它否定了经常被建议用作让议会可以被各种不同情况和各阶级的人们接近的一种手段,即议会议员的报酬。倘若,像在我们的一些殖民地一样,几乎没有合适的人会有力量从事无报酬的职业,那么报酬就不只是薪金,而应该是对金钱或时间损失的一种补偿。认为在薪金会提供较大范围的选择,这种想法其实是一种错觉。人们所能想到的给予这个职位的所有报酬,都不会吸引到那些抱着成功的希望认真从事除议会议员这一职业外其他赚钱职业的人。所以,从本质上说,议会议员的职务将成为一种职业,与其他职业一样,从事这个职业的人主要是着眼于金钱上的获利,而且会受到一种本质上不稳定的职业令人沮丧的影响,它将成为低等阶级的冒险家们期望的目标。

    六百五十八人占据议会席位,但同时却有着十倍甚至二十倍的人在期待着这种席位,凭借着对选民所作的各种可能的或是不可能的、诚实的或不诚实的许诺,彼此竞相利用那些最下流的群众的最无知的偏见和最卑劣的感情,这样,这些人就会不断地喊出高价来吸引或保住选民的选票。阿里斯托芬尼所作的克里昂与卖腊肠者之间的拍卖是一幅常见情况的蛮好的讽刺漫画。这样的一个制度将成为人性的最坏部分的永久腐蚀剂,它等于为他的同胞中那群最善于溜须拍马的人,为那些最巧妙的骗子提供了六百五十八个奖金。在任何专制政府下,都不曾有过这样一种大量生产谄媚邪恶的有组织的耕作方法。

    a当一个人因为具有了杰出的条件——但他实际上完全缺乏不论来自资产还是来自职业的独立收入(要知道,这样的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因而应该被选进议会,以便为选民们提供其他一些能进议会的人无法提供的服务之时,公众捐款的方法可以用来帮助他。这样一来,当他在议会时,就能够像安德鲁·马维尔那样,得到他的选民捐款的支持,这种方式其实是不应该反对的,因为这种荣誉绝不会落到只会阿谀奉承的人身上。人们并不十分关心那些谄媚者之间的区别,所以,他们也绝不会为了得到这个人的奉承他操心他的生活费用。上述的支持只有在考虑到这个人具有感人和突出的个人品质时才会给予他,尽管这种品质并不是绝对适合当全国代表的证明,不过却是这种情况的假定,至少是拥有独立见解和意志的保证。

    a“就像洛里默(lorimer)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蛊惑家正式开业的标志是为最低等阶级的人从事公务设置金钱的诱惑。最值得反对的便是将极力主张走向自然恶化的政府形式转变为许多积极活动之人的私人利益这件事了。从群众及个人所表明的情况来看,仅凭他们自己的弱点,就只能够模糊认识到,如果这些弱点被一千个溜须拍马的人利用时会成为怎样一种情况。如果取得六百五十八个有确定报酬(尽管是中等报酬)的位置需要靠说服群众拥护无知与拥护智慧一样好,甚至会比拥护智慧更好的话,他们很可能会相信并依之行事。”(《弗雷泽杂志》l859年4月号,《近时有关改革的作家》)

    第十一章 议会的期限

    议会议员应在任职多久以后进行改选呢?这里涉及的原则是颇为明确的,困难就在于这些原则的实际运用。一方面,议员不应该有太长的任期,因为这会使他忘记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职务漫不经心,执行起职务来完全考虑其个人利益,或者忽视同自己的选民进行自由而公开的商谈,却不问议员是否同意他们的意见,这是代议制政府的好处之一。另一方面,他应期待有一个足以使人们能根据他的行动过程而不是单个行为对他作出判断的任期。重要的是,在和自由政府统治不可缺少的群众监督不相矛盾的情况下,他应该有最大幅度的个人见解和自由裁量。为此,就像这种监督行使得最好的任何情形那样,行使这种监督时,有必要给他以充分的时间以便显示他所具有的全部品质,并证明除了作为单纯顺从的投票者、选民意见的拥护者外,他还有其他方法能使自己在选民眼中成为值得期望和可以信任的代表。

    想根据某个普遍法则来确定这些原则的界限是不可能的。所有政体中的民主力量薄弱或过于消极需要加以激励的地方,所有代表在离开他的选民后立即进入朝廷或贵族的环境,这种环境的影响全都倾向于使他偏离人民的方向,冲淡他内心原有的民主感情,使他忘记曾经选举他的人民的愿望,并对选举他的人民的利益变得冷漠的地方——经常由选民负责更新对他的委托,这对把他的气质和品格保持在正确标准上是完全必要的。在这种情形下,即使三年的时间也似乎是太长了,更长的时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反之,所有民主力量占优势并有增长的趋势,要求对民主力量的运用加以缓和而不是加以鼓励,以致达到不正常的活跃状态的地方,所有无限制的公开性以及日常的报刊保证代表的每一个行动都将马上被他的选民知悉、讨论和判断,并且在选民们的评价中,他的地位不是提高就是降低,同时民情的力量以及所有其他民主势力通过同样的方法,经常对他的心智产生影响的地方——少于五年的时间就不足以防止胆小怕事、唯唯诺诺的性格的产生。发生在英国政治中的有关这一切特征的变化就说明了四十年前居于先进改革家纲领中显要地位的一年一度的议会,现在为何很少有人关心也很少有人谈到。值得思考的是,无论任期长短,在任期的最后一年里,议员的地位和在年度议会上的地位相同,因此,如果任期过短,议员在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就相当于年度议会。按照现在的情况,七年的期限虽然不必加长,也不值得为可能产生的任何好处而改变;特别是因为议会随时可能提前被解散,这就把博得选民好评的这种动机经常保持在议员的心中。

    不管就委托的存续来说多长的任期最合适,每个议员在从他被选举任职那天起的任期届满后,都应该空出他的席位,而且不应该进行整个下院的普遍更新,这似乎是很自然的。假如有任何实际的目的需要推荐这项制度,可能要说的话会很多。但是它遭到非难的理由比支持它的理由要有力得多,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将没有办法迅速摆脱奉行着不得人心的方针的多数议员。在有限的(往往也是接近届满的)期限以后举行普选,以及随时可能因为阁员为了他自己而希望举行普选,又或者他以为普选会使他在全国出名而举行普选,这些都趋向于防止议会和选民之间在感情上产生重大分歧。

    如果下院的多数议员总是还有几年任期的话,如果下院的多数议员一点一点地接受新的补充的话,新补充进去的人可能取得其他多数人的特质,而不是改变他们的特质,此时,上述分歧就可能无休止地延续下去。下院的一般意见必须大致和国民的舆论一致,这一点和杰出人物必须能自由表达其最不受欢迎的意见而不致失去在下院的席位是同样必要的。还有另外一个颇为重要的反对逐步和部分更新代表制议会的理由。对反对力量进行定期的普遍检阅是有益的,以便来探测国民精神的状况,并无可争议地确定不同政党和见解的相对力量。任何部分的更新都无法确实做到这一点,即使像某些法国议会那样,在一大部分议员——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议员——同时出缺的情况下也会如此。

    关于允许行政部门拥有解散议会权的理由,将在后面涉及代议制政府中行政的组织和职权的一章中予以讨论。

    第十二章 应当要求议会议员作出保证吗?

    议会议员是否应该被选民的指示约束?议员到底应该是表达选民意见的机关,还是表达他自己意见的机关?议员应该是选民派往议会的使节,还是算他们的专职代表,即不但有权代替他们行动,而且有权代替他们判断该做之事?这两种学说都是有关代议制政府中立法者职责的,每种学说都有自己的支持者,并且每一种学说都是被某些代议制政府所承认的。国会议员在荷兰联邦是纯粹的代表;这些学说在荷兰被贯彻到这样的程度,就如同外交使节对派遣他的政府必须及时请示一样,议会议员必须把产生的选民训谕中没有规定的重要问题交到他们的选民手中解决。在我国以及其他具有代议政体的多数国家,不管议会议员的意见和选民的意见有何不同,法律和习惯都承认他可以按照他认为正当的意见投票。但是也存在一种不是非常确定的相反的看法,对许多人,甚至于议会议员来说,这种看法有相当大的实际作用,常常使他们感到在选民具有确定意思的问题上,自己在良心上有义务用自己的行为表达选民们的意见,而不是表达自己的意见。当然,这和他们希望出名或者关心再次当选没有关系。无论是抽象地从实定法,还是从任何特定民族的历史传统方面看来,究竟这些关于代表职责的看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呢?

    与我们迄今所讨论的问题不同,这个问题并非是宪法上的立法问题,更恰当地说来,可以将之称为宪法上的道德问题,即代议制政府的伦理学问题。这个问题和制度并没有太大关系,而是同在完成任务上选民所应该带有的精神气质有关,从选民的道德义务方面来说,它又和应占主要地位的选民的想法有关,因为,无论代表制是什么,只要选民愿意,就能够将它转变为单纯的代表团。只要选民有不投票的自由和随意投票的自由,就不能够阻止其投票不建立在他们认为适合附加的某种条件之上。

    他们通过拒绝选举那些不保证能遵从他们的意见的人,或者甚至在表决未预见到的任何重要问题以前不和他们商量的人,就能够把他们的代表降为单纯的传声筒,或者当代表不愿意以那种资格行动时,就不得不在道义上放弃自己的议员席位。既然选民们有权这样做,那么宪法的学说便应该假定他们想这样做;因为立宪政府的原则本身就假设保有政治权力的人将通过滥用权力来达到他自己的特定目的。并不是因为事情总是这样,而是因为这就是事物的自然倾向,而防止这种倾向就是自由制度的特殊效用。因此,无论我们认为选民将他们的议员变为代表是多么错误、多么愚蠢,既然选举特权的这种滥用是自然的而并非不会发生的,那么就应当按照它好像肯定会发生那样来采取预防措施。我们可以希望选民不这样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然而代议制政府则必须组织得即使选民们那样做,也不让他们做出为代表自身利益的阶级立法的事情,这种事情也是任何团体都不应该做的事情。

    即使有人说这只不过是一个政治道德问题,那样也并不会使它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和宪政道德有关的问题,它的实际重要性并不亚于有关宪法本身的问题。一些政府的存在本身,以及能够让其他政府持久存在的一切,都依赖于选民对宪政道德原则的实际遵守。某些当局信守的那些传统观念,限制着它们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纯粹君主制、纯粹贵族制、纯粹民主制这些不平衡的政府中,阻止这些政府在自己特有的倾向方面趋向极端的唯一障碍就是这样的一些准则。在不完全平衡的政府中,虽然为了限制最强大力量的冲动设置宪法上的界限,政府作了某些努力,然而由于这种力量强大到至少能暂时使自己不受惩罚地越过这种界限,所以只有依靠得到舆论公认以及支持的宪政道德的原则,才能多少保持住对宪法中设立的制约以及限制的尊重。

    最高权力在保持平衡的政府中是分散的,每一个掌握权力的部门都只能用其他权力部门用于攻击的同样强大的武器武装起来进行防御,才不会被其他权力部门簒夺权力,这是唯一可能的方式。只有在所有各方除了受到他方同样极端行为的挑衅外,都自行克制不行使极端的权力,这样的政府才能够继续维持下去。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说,宪法要真正保持自己的存在,只有依靠对宪政道德原则的尊重。保证的问题尽管和代议制政府的存在没有重大关系,但是对代议制政府的有益作用来说,它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无法为选民规定他们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选择;但是选民认为自己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来指导自己的选择,这二者在实际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所有重大问题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他们应不应该把议员遵守选民为他们规定的某些意见作为一项条件。

    读者一定非常清楚,本文所表明的一般原则在这件事情上将会导致什么样的结论。从一开始我们就确认,并一直牢记政府的两大条件的重要性是一样的,即:对于那些政治权力应该并且时常声明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人们,他们的责任与此相互关联,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履行政府职能获得高超智力的好处,必须要经过长期的深思熟虑,也必须进行对该特殊业务的实际锻炼的训练。假如这第二个目的是值得达到的,那么它就值得付出必要的代价。假如高超的智力以及深邃的研究不能引导一个人达到和缺乏研究的普通智力所作出的结论,它们就失去了作用;假如目的是要选出那些在任何智识方面都比普通选民高的代表,那么就应该期待代表的意见有时和多数选民的意见有所不同,而且代表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由此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假如选民坚持将绝对符合他们意见作为代表保持自己席位的条件,那么他们的举动就是不明智的。

    讲到这里,这个原则已经非常明显;然而在适用上,这个原则仍然存在着真正的困难。下面,我们将开始叙述这种困难的充分含义。假如选民应当选择比自己更有教养的人充当代表这一点是重要的,那么同样重要的是,这个较有智慧的人应该对选民负责。也就是说,对于这个人来说,选民是对他履行委托的方式的裁判者。但是,除了按照选民们自己的意见这个标准之外,他们又应该如何裁判呢?除了按照这同一标准外,他们应该如何甚至在最开始就选择这个人呢?不能够依据单纯的才气(炫耀才能的本领)去选择。普通人用以预先判断一个人的单纯能力的检验标准是非常不完全的,因为这种检验标准儿乎仅仅和表达的艺术有关,而很少具有或者完全不具有所表达的事物的价值,因而无法从前者推论出后者;假如选民必须把自己的意见搁在一边,那么他们还能用什么来判断一个人的治国能力呢?就算他们能够有把握确定最有能力的人,他们也不应该让这个人代替自己进行判断,而完全不去考虑自己的意见。

    也许最有能力的候选人是一个保守党员,而选民则是自由党员;或者候选人是一个自由党员,而选民是保守党员。也许当前的政治问题是一个教会问题,候选人是一个高教会派成员或者是信奉唯理派教义的人,而他们也许并非是信奉国教或低教会派的成员;反过来也是一样的。他的能力在这些情况下,也许只不过是使他能够在他们真心相信是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或者行动能够更加有效。由于自己的真诚信念,选民也许不得不认为更重要的是使其代表在这些点上遵守他们认为是责任所在之事,而并非应该由一个高于一般能力的人来当代表。他们还可能不仅必须考虑怎样才能让最有能力的人来当代表,而且还必须考虑如何才能在议会中有人代表他们的特定道德立场以及内心信仰。每一种被多数人共同持有的思想方法都应当在议会中得到反映。既然假设宪法对其他的和互相冲突的思想方法应该同样有人作代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选民们为自己的思想方法找到适当的代表可能就是他们在特定场合所必须留意的最重要的事情了。

    代表在某些情况下束缚住自己的手脚,以便达到忠实于选民利益的目的,或者说是达到忠实于选民所认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这种做法或许也是有必要的。但这种做法在保证选民能够随意选择诚实且公正的候选人的政治制度之下完全是不必要的;然而在现行制度下,由于受选举费用以及社会的一般情况的限制,选民几乎总是不得不从同他们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也很不相同的人们中选择他们的代表,在这种情形下,谁敢肯定说他们应听由代表自由决断呢?一个贫苦阶级的选民只能在两三个富人之中选择一个代表,那么他要求他所投票赞成的代表对他认为是试图摆脱了富人的阶级利益的那些措施提供保证,我们又如何能够责怪他呢?而且时常发生的情况是,某些选举团体的成员不得不接受自己一方的多数人所选择的代表。尽管他们自己选择的候选人并没有当选的可能,但是也许,他们的选票对多数人选择的那个候选人的成功来说是必要的,因而也许唯一能够使他们对那个候选人今后的行为发挥影响的办法,就是要求他保证遵守某些条件才支持他。

    上述两方面的考虑是相互之间紧密地交织在一起的。选民应该把比他们自己更具有智慧的人选择为自己的代表,并且应该同意那个人依照较高智慧来统治他们,这是非常重要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当他们对谁具有这种智慧,以及对假定具有这种智慧之人用其行为证实这种假定到什么程度作出判断的时候,又不可能不更多地考虑到是否和他们自己的意见(当他们有意见时)相一致。为选民规定任何绝对的义务规则看起来都是很不合乎实际的;结果不是根据任何严格规定或权威性的政治道德原则来决定,而要依照有关尊重智力上的优越性这一重要条件方面的选民团体的一般思想状态来决定。只要卓越智慧存在,对其的价值感觉敏锐的人们和民族就可能将它认出来,他们不是根据和自己想象的,而是根据其他的迹象来辨认,即使二者在意见上有很大的不同也在所不计。而且当他们认出这种智慧的时候,他们将会不惜一切代价地得到它,因而不会动不动就把自己的意见当做一项法律强加给那些他们认为比自己更有智慧的人。

    然而另一方面,有一种不尊敬任何人的品性在一些人身上存在着;具备这种品性的人认为自己的意见最好,任何人的意见都不会比自己的意见好多少,或者是差不多和像自己那样的一百个或者一千个人的意见一样好。当这种性格在一个地方的选民身上出现的时候,他们将不会选择任何不是或者至少不表明是和他们的思想感情一致的人,并且只有当这个人在行动中反映出那些思想感情的时候才继续选择他。如此一来,就像柏拉图在《高尔吉亚》中所说的,所有企求政治荣誉的人将会努力按照民众的样式去做,越相像越好。不可否认,完全的民主政治倾向于将选民的思想感情塑造成这个样子。

    民主政治是不利于尊敬的精神的,它打破对单纯社会地位的尊敬,应当算是它的影响的好的方面,而不是坏的方面;虽然说这样一来它就将社会中培养尊敬精神的主要学校(仅仅就人类关系来说)关闭了。此外,在其本质上,民主政治极力坚持的不是一个人有权做到比别人更多考虑的那些事情,而是一切人有权被看做平等的那些事情,甚至似乎对个人优越性的尊重也是不够标准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认为除了其他理由之外,对于国家的制度来说,认为受过较多教育的人们的意见比受教育较少的人们的意见有较大的分量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将仍然坚决主张将复数选票给予经过鉴定的较高程度的教育,哪怕是仅仅为了将该种论调提交给公众舆论和感情,不管有没有任何直接的政治后果都无所谓。

    当选举团体确实恰当地意识到在价值上,人与人之间存在着非常大差别之时,他们将会从种种迹象中判断出那些对他们的目的来说具有最大价值之人。实际的公共服务当然是判断的主要迹象:他们担任重要职位,并且在任职中做了重要工作,这些重要工作的结果证明了他们的这种智慧;创议了一些方案,从方案的效果来看它们是经过明智的拟定的;他们作的一些预言经后来的事件证明往往是正确的,很少或者从未有证明是不正确的;他们提出过意见,并且这些意见被采纳以后产生了好的结果,不被采纳就产生了坏的结果。无疑,这些智慧的迹象之中存在着很大部分的不确定性;但是我们要寻找的是可以被具有通常辨别力的人所运用的迹象。

    除非经其他迹象所证实,他们最好不要过分依赖任何一种迹象;并且在估计任何实际努力的成功或者优点的时候,他们会重视熟悉问题的公正人士的一般意见。以上我所说的这些检验方法,仅仅适用于经过考验的人,其中就包括那些虽然没有经过实际考验但是在理论上受过考验之人,他们在公开演说或者出版物中讨论过公共事务,这就证明他们认真地研究过公共事务。这些人,凭着单纯政治思想家的地位,可能显示出他们相当有资格得到同在实际政治家的地位上经历过考验的人一样的信任。当有必要挑选出完全没有经过考验的人的时候,最好的标准是让他凭才能在知道他的人们当中闻名,让他得到那些已经受到尊敬的人们的信任及推荐。

    一般来说,靠着这样一些检验标准,那些足够重视并且热心寻求智识能力的选民是能够找到超出常人水平之人的,这种人往往能得到选民的信任并且能依据自己的不受拘束的判断来处理公共事务;对这种人来说,让他服从在知识上不如他的人的命令而放弃自己的判断,将会是一种侮辱。假如真的无法找到这样的人,那么选民就有理由采用其他的预防办法;除非为了让比他们拥有更多知识的人可以为他们服务,否则他们不能将自己的特定意见放到一边。确实,他们在那时最好记住,一旦代表被选出后,假如这个代表是献身于他的职务的,那么就应该有更多的机会纠正原来的错误判断,而并非事先由他的多数选民决定他应当怎样去做。一般说来,这种考虑应该能够让选民不至于要求代表作出不改变他的意见,或者假如改变了就辞职的保证。除非是在出于必要,选民不得不选择一个他们并不充分信任其公正无私的人的这种情况下。然而当一个不出名的人第一次被选出当代表,并且是在没有经过某个大权威的明确保证的情况下,他就无法指望选民不把同他自己的意见一致作为首要的条件。只要他能够不把后来用坦率说明的理由改变那些经诚实声明过的意见当做一种断然撤回信任的理由就足够了。

    甚至在假定代表具有久经考验的才能和公认的卓越品质时,都不应该完全撇开选民的个人意见不管。尊重智力上的优越不需要达到自我否定的程度,即不能否认任何个人意见的程度。然而当分歧不涉及政治原则时,无论选民在自己的意见上是怎样坚定,他都应该考虑到一个有能力的人和他意见不同,至少有非常大的可能是他自己错了,即使不这样,为了能够得到这种有能力的人在他自己不适于作判断的许多事情上为他服务的难以估算的好处,选民也很有必要在不是绝对根本性的问题上放弃自己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他经常用来调和这两种愿望的办法就是,在分歧发生时,劝告有能力的人牺牲他自己的意见。然而,致力于这种妥协对有能力的人来说,是对他的特殊职责的背叛,是放弃智力的优越所担负的特殊责任,这其中最神圣的就是在舆论叫嚣反对的情况下不放弃自己正当的主张,不让他的那些最需要用来服务的意见得不到实现的机会。

    一个具有良心以及公认有才能的人应该坚持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是最好的那样去行动的充分自由,而不应当按照任何其他条件来进行服务。但是选民有权知道他计划如何去做,有权知道在一切关系到他的公职的事情上,他准备用什么意见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假如有些意见是选民们不能接受的,那么他就要使选民确信他依然值得做他们的代表。假如他们是明智的,那么为了他的一般价值,选民们将不去计较他的意见和他们的意见之间的许多巨大的分歧。但是有些分歧是选民们不能忽视的。所有关心他的国家裨益于自由人的那种治理的人,都对国家事务具有一些如同自己的鲜血一般珍贵的信念。他强烈地认为这些信念是真理,认为它们非常重要,因而不愿意有任何妥协,或者同意将它们放在次于任何人的意见的地位上,无论此人比他的地位高多少。当一个民族或者一个民族的相当大部分人中存在这种信念时,这种信念依靠自身的单纯存在,而不仅仅是由于它们可能建立在真理之上,就足够发挥影响。

    一个民族要获得很好的治理,就不能违背他们主要的权利观念,即使这些观念在某些点上或许是错误的。假如能正确评价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应有的关系,就不会要求选民赞同由一个准备在违反他们的根本信念的情况下来统治他们的人来当他们的代表。假如是在这个人同他们之间的重大分歧点不太可能被提出讨论的时候,他们利用这个人在其他方面提供有益服务的能力,那么在包含这些分歧点的问题产生之初,并且他们就这个问题提出自认为正确的意见,而且对这个意见来说,还没有形成肯定的多数足以使该特定个人的不同意见变成不足取时,他们就有理由把这个人免职。例如(我提到人名是来说明我的意思,并非对哪个人有所褒贬),在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 war)期间,被认为是科布登先生和布赖特先生关于抵抗外国侵略的意见就有可能被忽略掉,当时还存在着和这种意见相反的压倒一切的民族感情,并且在同中国的争吵(尽管其本身是更值得怀疑的问题)中,这种意见还可能理所当然地导致选民排斥他们,当时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否占优势还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

    作为上面所说的一般结论,我们能够肯定地说:除非因为不利的社会情状况或者不完善的制度,选民可选择的人被缩小到不得不选择一个假定受敌视他们的利益的偏见所影响的人,否则就不应当要求选民作出实际的保证;选民们有权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见解和感情,而且往往不仅有责任拒绝一个在作为他们政治信仰的基础的少数信条上和他们存在意见分歧的人;选民们越是欣赏候选人在智力上的优越,就越应该容忍在他们的根本信条以外的其他任何事情上,候选人表达出的和他们不同的意见以及采取的相应行动;选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寻找具备才干能够被委托以充分权力且依据自己的判断来行事的代表;他们应当把尽一切努力将具有这种品质的人送进议会当做他们所担负的对同胞的责任;与由宣称在许多问题上同他们有一致意见的人当代表相比,对他们来说,由这样的人来当代表是有着更大意义的,因为这种人的才能所带来的是实际可靠的好处,而在分歧点上假定他是错的而他们是对的,则是一件非常值得怀疑的事情。

    我是在这样一个假定情况下讨论该问题的:在一切以实体制度为依据的问题上,选举制度符合以上各章所阐述的原则。在我看来,即使是在这个假设之下,认为代表是使节的学说也是错误的,在实际运用上,它是有害的,虽然在那种情况下,危害会被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然而,假如我努力用来卫护代议制原则的保证无法得到宪法的承认,假如不对少数人的代表权作出规定,也不允许依照选民的教育程度在选票数量上有任何的差别,那么在那种情况下,让代表有自由裁量权的原则的重要性就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为过,因为那样一来,将是在普遍选举制下让多数意见之外的任何意见能够在议会表达出来的唯一机会了。

    其他所有的人在那虚假地被称为民主实际上是专权阶级进行独占统治的制度下,既没有代表也得不到表达意见的机会,逃避最狭隘的阶级立法以及最危险的政治无知的唯一的可能将会存在于这样的一种倾向之中,即:没有教养的人也许必须选择有教养之人作为代表,并且尊重有教养的人的意见。或许能够合理地指望这样做是有某种意愿的,但前提是将该种意愿培养到最高程度。然而,假如实际起作用的阶级在取得了政治上的无限权力之后,自愿地同意通过各种方式严格限制自己的见解和意志,这些阶级的成员将证明他们比在专权的腐败影响下出现过的,或者我们能够冒昧地说,可能出现的任何掌握着绝对权力的阶级的成员都更加聪明。

    第十三章 关于第二院

    在所有有关代议制政府理论的论题中,特别是在欧洲大陆上,讨论得最多的就是通常叫做两院问题的这个论题了。比起许多较它重要十倍的问题,它更加引起思想家们的注意,而且还被当做将主张有限制的民主和主张无限制的民主的人区别开来的一种试金石。就我自己的观点来说,我不是非常重视第二院所能加于民主的任何限制,而民主不加以限制就是无限制的民主了。我反倒认为,假如一切其他的宪法问题都能得以正确的解决,那么议会到底是由两院组成还是只由一院组成就只能说是个次要的问题了。

    假如存在两个院,那么它们的组成或者相同或者不同。假如它们的组成相同,那么两者将在同一个势力的控制之下,只要是在其中一院占有多数的,就会在另一院也大致占有多数。确实如此,改革的重大障碍往往在于所有议案的通过必须取得两院的同意这一点,因为假定两院都为代议制,且代表数目相同,那么只要控制略微超过全部代表的四分之一就能够阻止法案的通过;相反的,假如只有一院,那么只要得到勉强过半数的代表的同意,法案就保证能够通过。然而与其说假设的这种情况在实际上会发生,倒不如抽象地说它是有可能的。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常发生:在组成相同的两院中,一院几乎全体一致,而另一院则分成差不多相等的两半。真实的情况是,假如其中一院否决了一项议案,那么一般来说,在另一院将有很大的少数人不同意该议案。因而,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加以阻止的改革议案,在几乎任何情况下将不可能会有比整个议会的简单多数更多的票,随之带来的最坏的结果也许会是,议案的通过将推迟一段比较短的时期,或者是重新诉之于选民以确定议会中比较小的多数同国家中的有效的多数是否保持一致。在这种情况之下,推迟的不便以及诉诸选民的好处可能被认为是大致相等的。

    我不是非常看重最经常被提出来支持两院制的这一论点:为了防止轻率决定,因而必须要进行第二次考虑。因为它所建立的这种工作方式并不要求远远多于两次的考虑,否则必然是一个非常不完善的代议制议会。在我的认知里,对两院制有利的最有效的理由(而这一点我确实认为是有些重要的)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只有自己能够进行商量因而在掌权者(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议会)心中产生不好的效果。重要的是,即使是暂时的,任何一伙人都不应当在重大事情上能够使自己的意见占优势,而不征求其他任何人的同意。

    在仅有一院的议会中的多数,当它取得永久性质之时——当它由习惯一起工作的同样一些人所组成,并且始终保证在自己的议院中能够获得胜利的时候——将会很容易变得专横并且目空一切,假如不需要考虑它的行动是不是将得到另一个法定权威的一致同意的话。与导致古罗马人设置两个执政官相同的理由使得两院的保有成为值得期望的事情:即使在仅仅一年的时间之内,两院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至于受到专权的腐败影响。在实际领导政治,尤其是在管理自由制度方面最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就是和解,也就是妥协的意愿。这也就代表着愿意对反对者作出某种让步,并想出好的方案以便尽可能地少触怒那些持有反对意见的人。正如人们所说,便是两院之间的互让这一有益习惯的永久的学校。甚至是在现在,这样一种学校还是有用处的,或许在一个构成得更为民主的议会中更能感觉到它的效用。

    然而两院并不需要有相同的组成;它们应该要作为对彼此的一种牵制。假定其中一个是民主的,那么另外一个的组成将自然地以作为对民主的某种限制为目的。但是它在这方面能发挥的作用完全以它能够在议院外得到的社会支持为转移。对一个建立在国内某种巨大力量基础之上的议院来说,一个不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议院对它是发挥不了有效作用的。只有在贵族制的社会状态中,一个贵族制议院才会是强有力的。上院曾经一度是我们的政体中最为强大的力量,而相对地,下院只不过是一个牵制团体;但是这发生在贵族近乎是社会上唯一的一种力量的时候。

    我不认为,上院作为民主政治的调节器在真正民主的社会状态中会有任何的实际价值。当一方的兵力与另一方相比较弱之时,使它发生效能的方法并非是将双方列起队来在战场上相互对垒一决胜负,因为这种战术势必会使较弱的一方彻底失败。较弱一方的唯一有利于的做法是不要把自己和群众分隔开来,强迫每个人表示支持它或者反对它,相反地,应该采取站在群众之中而非反对群众的立场,应把在任何一方面最能和自己联合起来的人吸引到自己这一方来,为了防止挑起普遍的反对,丝毫不表现为对抗团体,而是要作为混合在一起的群众中的一份子从事某种活动,注入它的酵素,通过增加它的势力使其作用由弱转强。民主政体中真正的调节力量必然要存在于民主议院中并且通过民主议院采取行动。

    在每一种政体里都应当有一个反抗宪法中的优势力量的中心——这样就能在民主政体中具备一个反抗民主的核心——关于这一点我已经提过了;而且我是把它当成政府管理的一个根本原理。假如在民主代表制下的人民,因为他们过去的经历而更加愿意容忍第二院或者上院这种形式的反抗中心,而非其他的形式,那么就形成了一种使得反抗中心具有该种形式的强有力的理由。但是我认为,从本质上来看,它并非最好的形式,而且就它的目的来看也决不能算是最为有效的。假如真的存在两院,其中一个被认为代表着人民,而另外一个只是代表一个阶级,或是根本就不具有任何代表性,我认为第二院在民主政治是社会统治力量的地方,不可能会有甚至在第一院偏离正轨时进行抵制的真正能力。它可能因为对习惯以及同僚关系的尊重而被允许存在,而并非是作为一种有效的牵制。假如它想发挥独立的意志,那么它就必须依照和另一院相同的总的精神去做;它必须要和后者同样民主,并且满足于纠正议会中更带有民众性的某个部门的偶然性的一些错误,或者和它在符合民众要求的议案方面进行比赛。

    今后统治机构中最具有民众性的那一部门内部的力量分配将会决定对多数的揽权实行任何真正牵制的实际可能性;我也已经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最方便建立起力量平衡的那种方式进行了说明。我还曾经指出,就算同意人数上的多数依靠在议会中的相应的多数而占据完全的优越地位,但是假如少数也被允许依照严格的民主原则理应享有的按照人数比例选出代表的同等权利,那么这个规定就将保证这一国家许多的第一流的有识之士同其他议员一般以人民的名义永远参加议会。

    我还说,在没有结成独自的帮派也不具有任何惹人厌恶的特权的情况下,这部分国民代表将拥有比依照人数比例大得多的个人分量,并且将通过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所需要的道义上的反抗中心。因此,并不需要为了这个目的而设立第二院,事实上,设立第二院对达成这一目的也没有帮助,相反,在某些能够想象得到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妨碍这一目的的达成。但是,假如为了我已经说过的其他的原因进而决定设立第二院,那么就希望它由这样一些人来组成,由于他们不牵涉到和多数相反的一切阶级利益,就使它容易去反对大多数阶级的利益,并且有对多数的错误以及缺点作有力发言的资格。在依照我们的上院这种形式组成的团体中,这些条件显然是无法具备的。一旦民主政治不再被世袭地位以及个人财富所吓倒,那么上院的存在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在可能凭借其而建立一个缓和、调节民主优势的较为明智的保守团体的原则中,似乎最好的原则就是古罗马的元老院这一事例中所具备的原则。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元老院是曾经出现过的从始至终慎重且贤明的团体。代表公众的民主议会具有的缺点就是公众自己具有的缺点,即缺少特殊的训练与知识。此时,适当的补救方法就是把它和一个具有特殊训练与知识的特点的团体联合在一起。假如一个议院代表舆情,那么另外一个就应该代表经过实际公共服务的检验以及保证并且经由实际经验得以加强的个人美德。

    假如一个是人民的议院,那么另一个就应当是政治家的议院,即由担任着重要政治职位或者雇用的所有活着的政治活动家所组成的委员会。这样的议院将远不止适合于作为一个单纯的调节团体而存在。它将不仅是一种牵制,更是一种推动力量。它掌握于手中的抑制人民的权力将被赋予那些最有能力,而且正常来说最愿意领导人民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的人。这个被付托了矫正人民错误的任务的委员会,是由人民自己在发展道路上的天然领袖们所组成的,不会代表着被认为与人民利益相反的阶级的利益。从有效地发挥他们作为调节者的职能方面来说,任何一种构成方式都达不到这样的效果。无论把经常站在促进改革的最前列的团体贬斥为单纯妨碍性团体可能会防止多少害处的产生,这样做都是不行的。

    倘若这样一个上院在英国尚付阙如的话(我不需说这只不过是个假设),它能够由下面这样一些人组成。所有现任或者是曾经担任过前面一章中所提及的立法委员会委员的人,我认为这是一个组织得好的人民政府所必不可少的成分。所有现任或是曾经担任高等法院或者衡平法院院长的人,所有曾经担任陪席法官长达五年时间的人,所有曾经担任内阁职务满两年的人,但是这些人也同时有被选为下院议员的资格,而假如他们当选为下院议员,那么其贵族爵位或者上院议员的职务就应该暂时停止。为了防止单纯因为要把上院席位赋予他们而提名他们为内阁阁员,必须要对时间条件作出限制;而且提出了期限为两年的建议,这样一来,获得年金资格的同一期限就可能使他们有获得上院议员这一职位的资格。

    所有曾经担任过总司令职务的人,还有所有曾经指挥过一支军队或一个舰队并且议会对其军事成功表示过感谢的人,所有在十年之间曾经担任过一等外交职务的人,所有曾经当过印度或者英属美洲总督的人,还有所有曾经在任何一个殖民地的总督职位上任职长达十年的人。常任文官也应该得到代表;一切在十年之间曾经担任过财政副大臣、常任副国务大臣等重要职务或者其他任何同等高级负责职务的人都可能成为上院议员。假如除了这些由于在公共事务行政中积累的实际经验而取得上院议员资格的人们之外,还必须包括一些理论家的代表——这件事本身就是值得期望的——那么就有必要考虑一下一些国立大学中的某些教授,在若干年的任期之后,是否能够给予他们上院中的议席。单纯在科学上及文学上有杰出成就是不太确定并且存在争议的,因为这些东西包含着选择能力问题,而其他条件则是不言而喻的;假如获得声名的著作和政治没有关系,那么它们就并非所要求的特殊能力的证明,另一方面,假如是政治的著作,那么它们就会使得逐届内阁能够运用党派斗争的工具充斥议会。

    从英国历史上的先例来说,我们几乎能够肯定,任何可能存在的第二院将一定是建立在上院的基础之上的,除非出现以暴力推翻现行宪法这种不太可能的情况。事实上,想要废除该院,用我之前描述的上院,或者任何其他的上院来代替,是完全无法办到的;然而把刚才提过的各阶级或者各类的人,以终身贵族的资格集合到现有的团体中去,可能就没有那样无法克服的困难。将来需要采取的,也许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必须要采取的步骤,可能是世袭贵族将不是由他们自己而是由他们的代表来出席议会。这是在苏格兰和爱尔兰贵族中已经确立的惯例,而且随着存在这种情况的人的逐步增加,大概这一惯例迟早会变得无法避免。只要稍微修改一下黑尔先生的方案就会防止贵族议员专代表在贵族中占据多数的政党。例如,假如同意在每十个贵族中产生一名代表,任何十个贵族都可以挑选一名代表,那么贵族就能够为了这个目的而自由地随意组合起来。选举将会这样进行:每个作为代表他们地位的候选人的贵族,必须明确宣布并且将自己的姓名记入名单。

    希望投票的贵族在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应当亲自出席,或是依照议会规定的通常的方式由他们的代表出席。开始进行投票后,每个贵族只能投一个人的票。此时,应当宣布具有十票的候选人当选。假如有人的票数超过十票,那么除了这十票以外其余的票可以允许撤回,或者通过抽签来选定其中的十票。这十个人就构成了该当选人的选民,其他的投票人就能够自由地重新对别人投票。这一程序反复进行,一直到(尽可能)所有亲自或者派代表出席的贵族都选出他自己的代表为止。当剩下的人数不足十人的时候,假如达到五人就仍然允许他们一致同意选出一名代表;假如不足五人,他们的选票就只能作废,或是允许他们将自己的选票记入某个已经被选出的人的名下。除了这些小的特殊情况外,每个贵族议员都将代表十个贵族,所有这十个人不但投了他的票,并且从所有可供选择的人中间选择了他作为他们最希望由他来代表的那个人。作为对没有被选为代表的那些贵族的一种补偿,他们应该有资格被选入下院;现在苏格兰贵族得不到这种公正的待遇,爱尔兰贵族在他们自己的地区也无法得到,而另一方面,除了贵族中人数最多的政党以外,两者都同样无法得到在上院中的代表权。

    看来这里所提倡的组成上院的方式,不仅仅在实质上是最好的,而且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获得历史上的先例以及实际上的辉煌成功的支持的。但是它并不是能够提出的唯一可行的方案。另外一种组成第二院的可能的方式就是由第一院来选出的,它的限制条件是第一院的议员们不可以提名自己的成员。这样一个议院,就如同美国上院一样,是根源于人民的选择的,中间仅仅隔了一层,它将不会被认为是同民主制度相抵触的,而且大概将有非常大的群众影响。由于它的提名方式,它将不至于引起人民议院的嫉妒,或者和它产生敌对的冲突。此外(因为对少数的代表权作了适当的规定),它几乎肯定能组织得非常好,这其中还包括许多有高度能力的人,这些人或是出于偶然,或是因为缺乏炫耀的能力,而一直不愿意寻求,或者根本无法得到选民大众的选票。

    第二院的最好的组成应该是包括最大数目的不受多数的阶级利益以及偏见所束缚而他们自己又绝对不冒犯民主感情的人。然而,我再次声明,无论是哪一种组成方式,调节多数的优势都不能主要地依赖一个第二院。人民议院的组成就决定了代议制政府的性质。和这一问题相比较,其他的所有与政府形式有关的问题都不重要。

    第十四章 代议制政府中的行政

    在本文中对政府行政事务最好分为哪几个部门这一问题进行讨论是不适当的。不同政府在这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当人们愿意从一开始就不让自己受到像我们这个古老政府里曾出现的现行的公共事务划分的那一系列的事件约束的时候,在职务的划分方面会犯大的错误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了。也许这样说就足矣:职务的划分和问题的划分应该是一致的,不应该由若干个相互独立的部门来执掌组成同一自然整体的各个部分,就像直到最近,和在较小程度上甚至于现在,我们的军事行政那般。假如要达到的目的是单一的 (比如说目的是要有一支有效的军队),被委任去照管这一目的的政府部门同样也应该是单一的。同时为一个项目而采取的所有手段都应由同一部门负责和控制。假如这些手段分散于各个独立的部门之中,对每个部门而言,手段就成为了目的,除了政府首脑(他对各部门工作并不具有适当的经验)之外,这种照管的真正的目的就与任何人无关了。这时不需任何主导思想的指导,不同种类的手段就会结合在一起并互相配合。当每一个部门不顾其他部门的要求而只坚持它自己的要求的时候,就将因为工作本身而永远牺牲工作的目的。

    一般来说,不管高低,每一种行政职务都应该是委任给特定的某个人的职责。这对于所有做过工作并因为出现过错而未完成某些工作的人来说,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在所有人都不知道谁应当负责时,责任就相当于零。甚至当责任真正存在时,假如进行分割也必然会被削弱。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就必须要有一个人承担所有的毁誉褒贬。但是分担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仅仅是使责任削弱,另一种则是使责任遭到彻底破坏。如果要求两个以上的负责官员都对同一种行为表示同意,那么责任就会削弱。

    他们中的每个人还是有真正的责任的;如果做错了事,谁也不能说和他没有关系。他是和犯罪中的共犯一样的共同参加者,倘若真有法律上的犯罪存在,他们就都会受到法律上的惩罚,而且他们所受到的惩罚不一定比只涉及一个人的时候轻。不过对意见的赏罚就不是这样了,这种赏罚往往因为共同分担责任而有所减轻。在尚未确定的法律上犯罪,没有渎职或贪污,而只有疏忽或过错,或者可以被看做疏忽或过错的情形下,每个参加者都因为别人和他连带负责而对自己和世人有所辩解。对于几乎任何事情,甚至是金钱上的欺诈,人们都将感到自己差不多是没有责任的,倘若有责任的人不进行抵制和劝阻的话,甚至他们给予了正式的同意就更加如此了。

    但是在这种情形之下,尽管责任是被削弱了,但还是有责任的,因为每个有关联的人都用他个人的名义同意并参与了该项行为。当这种行为自身仅仅出于多数的行为时,事情就更加糟糕了——没有人知道,或者除非在某种极端情况下有可能知道,关起门来考虑问题的委员会,在表决时,个别成员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了该项行为。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过是徒有其名罢了。边沁对此有过恰当的描述,“委员会是一种屏幕”。“委员会”所做的事情不是任何人的行为;任何人都无法对它负责。甚至于,委员会在声誉上受到的损害仅仅限于它的集体的名声方面;对此,每个成员所感受到的不外是使他把自己的意见看成是该团体的意见的倾向——在这一团体是个永久性团体,他与这个团体命运与共地结合起来的时候,这种感情常常是非常强烈的。然而鉴于现代官员经历的动荡不安,这样一种团体精神就没有形成的时间了。倘若这种精神竟然存在的话,也只是在地位卑微的常任下属人员之中存在着。所以,委员会并不是处理行政事务的合适的工具;只有在因为其他原因,把一切自由裁量权交给一个大臣会更坏时,委员会这样做才是被允许的。

    而另一方面,人多能产生智慧也是一条经验法则;当一个人习惯性地只利用某一个顾问的或他自己的知识,而不利用其他任何人的知识的时候,他在自己的事情上甚至也很少得出正确的判断了,当然,在公众的事情上作出的正确判断就更少了。前一原则和这一原则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因而,可以把完全的责任和有效权力都交给一个人,为他提供必要的顾问,而每个顾问只对他自己提出的意见负有责任。

    一般来说,一个政府部门的首脑只是个搞政治的人。他可能是一个有品德的人和一个好的政治家;除非情况一般是这样,否则这个政府部门就可以说是坏的。然而他除了具有他应当具有的关于国家一般利益的知识和一般能力外,除非因为偶然机会,将不会同时具备要求他主持的那个部门的所谓专业性的、适当的知识。因此应该给他提供专业顾问。倘若有足够的经验和造诣,有通过很好的选择找出来的具有专业顾问应该具备的能力的一个人(比如一位次长的情形),有一个这样的为了一般目的的人,再加上提供具体知识的幕僚,就可以满足这种情况下的任何要求了。不过,大臣只和有能力的某个人商量,当他本人对该问题不熟悉时,无保留地根据那个人的意见行事,这是不合适的。他往往必须惯常而不仅是有时听取各种意见,并经顾问们讨论后再进行判断。

    这一点在海军和陆军事务中尤为必要。所以,应该为海军大臣和陆军大臣,也许还有其他一些人,但至少在这两个部中,设置一个由有经验和能力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为了在每一次政府变动时都能获得符合这一目的的有才能的人,这些人都应该是常任的。我是想说,他们不应当像海军各大臣一样与任命他们的内阁同进退。然而一切依据选择而不是依据通常的晋升方法出任高级职务的人,除非经由再度任命,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有他们的职位就是一项不错的规定,就像现在适用于任命英国陆军参谋部人员的规定一样。这项规定就使任命可以多少减少假公济私的弊病,任命不再是终身的,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方法,能在不触怒任何人的情况下,摆脱那些最没有保留价值的人,并吸收很有能力的资历较浅的人,对这些人而言,等待自愿辞职或者死亡空缺可能永远没有机会。

    最后决定权应全部属于大臣本人,从这个方面来说,委员会应该仅仅是咨询性质的。然而却不应该把他们看成是不重要的人,他们也不应当把自己看成是不重要的人,或者看成是大臣可以随意贬低的人。隶属于一个强有力的并且多半是任性的人的顾问们,应当把这样的情况作为条件,即:对他们来说为了保持信誉必须要发表意见,而对那个人来说则必须要听取并考虑他们的意见,不论他采纳与否。印度总督和各个省长的委员会的组成正符合这里所说的首脑和顾问之间的关系。这些委员会由具有对印度事务的知识的人们组成,通常这种知识是总督和地方长官欠缺的,并且也不希望他们具备的。在一般情况下,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提出意见,当然这并不是出于明文规定。

    但倘若在意见上有分歧,那么每个成员便能够任意决定——这是长期以来的惯例——把他所持的理由记录下来,无论是总督,还是地方长官,也同样要这样做。在一般情况下,决定是依照多数的意见作出的,因此委员会在政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倘若总督或地方长官觉得妥当的话,他甚至可以把委员会全体达成的一致意见撇开不管而记录下他的理由。结果就是,首脑个人并且是有效地对政府的所有行为负责。委员会成员只有顾问的责任;但从可以提出的文件和在议会或舆论的要求下时常提出的文件中,大家总是能知道每个人提出的意见和支持他提出的意见的理由。与此同时,因为他们有非常显要的地位,而且在名义上参加了所有政府行为,他们几乎具有就像全部责任都担在他们肩上那样强烈的动机来专心致志于公共事务的处理,并对每项公共事务形成和表达经认真思考之后的意见。

    处理最高级行政事务的这种方式,是使手段适应目的要求的政治史上最成功的事例之一。这种方式来自于丰富了政治艺术的东印度公司的统治经验。但是,像为我们国家保存住印度的其他多数聪明的设计和所产生的从当时物质条件和情况看来真正是不可思议的好政府一样,也许注定要在印度政府的传统好像无法避免的普遍性的大破坏中遭到毁灭,因为这些传统会遭到政治人物的傲慢的虚荣心和公众的无知的践踏。现在就已经出现了废除委员会的呼声,人们把它当成是系在政府车轮上的费钱的和多余的障碍物;另一方面,废除职业文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且日益获得最上层人物的支持。文官制度为委员会培养他们需要的组成人员,而且使委员会具有价值的唯一保证就是它的存在。

    人民政体中的好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所有行政官员都不应当按照人民的选举来任命,即既不按照人民的投票也不按照他们的代表的投票来任命。政府的所有工作都是要求专门技术的职务;履行这种职务需要拥有特殊的专业性的条件,只有或多或少拥有这些条件或是具有这方面的经验的人才能适当地评价这种条件。发现最适合担任公共职务的人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工作,不但要在提出申请的人中间选出最好的,而且要留心观察他是否真正是最好的,同时还要关注自己接触到的所有合适的人,以便能在必要时用上他们,这种工作就要求有高度正直的和细致的判别力。

    因为一般来说,任何公共职务都不会执行得太坏,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需要像对一些部门中的高级官员强加以特殊职责那般为它规定巨大的个人责任。凡是不通过某种公开竞争的形式就任命的下级公务人员,应在各大臣直接负责的情况下选用。除了为首的大臣外,各大臣当然均由为首的大臣来选任;至于为首的大臣本人,虽然事实上是由议会指定,但在一个王国政府中就应由国王正式任命。有任命权的官员应当是唯一有权将应该予以免职的下级官员免职的人。绝大多数的官员,除开个人行为不端的原因之外就不应当被免职。因为,假如那些负责处理公共事务的所有细节,对公众来说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一般地比大臣本人要重要得多的人们,可能轻易地并非因为他们自己过错而随时被免职,大臣可以任命别的人来满足自己的要求或者增加自己政治上的利益,那么要期望这些人为他们的职业献身并获取大臣往往必须依靠的那种技能和知识,就将是徒劳的。

    对于不应当按照人民的选举来任命行政官员这一原则来说,共和政府中的行政首脑是否应该成为一个例外呢?美国宪法规定每隔四年由全体人民重新选举总统,这是否是一个好的制度呢?回答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在像美国这样不用担心政变的国家里,在宪法上使行政首脑独立于立法机关,从而让政府的这两大部门,在它们的职责和起源方面同样地得人心,同时又互相进行有效的牵制,毫无疑问具有某种好处。这一办法是为了设法避免大量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手上,这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一个显著特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好处是用高出对它的价值的任何合理估计的代价换取的。在共和国里,行政首脑公然由立法机关来任命,就像在君主立宪国家里,行政首脑事实上是由立法机关任命的一样,似乎要好得多。首先,这样任命的人必定是一个更加卓越的人。议会中掌控着多数的政党一般会任命它自己的领袖;他一直是政治生活中站在最前面的人之一,并且往往就是站在最前面的那个人。

    与之相反,自共和国创建者的最后残存者在舞台上消失以来,美国的总统几乎一直要么是不出名的人,要么是在政治之外的某个领域有较高声望的人。如我以前所讲到的,这一点并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这种形势的必然结果。在遍及全国的选举当中,一个政党的著名人物向来不是该政党最有希望当选的候选人。一切著名人物都结下了个人的政敌,或者做过某些事,或至少发表过某种见解,这就引起了社会某个地区或别的重要部分的不满,也许会对选票数目产生致命的影响;相对应地,一个没有什么经历的人,除声言信奉党的纲领之外,他人对他毫无所知,因而就容易获得该党全体的投票。

    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不间断地为选举而奔波带来的巨大坏处。在国家的最高职位要通过每数年一次的普选来决定时,两次选举之间的全部时间实际上就将耗费在竞选运动当中。总统、政党领袖、各部部长和他们的追随者们都是参加竞选运动的人:社会的全部注意力都只集中于政治人物身上,每个公共问题的讨论和决定考虑的是它对总统选举所产生的预期影响,而不是问题本身的优缺点。如果要设计出一种制度,从而使党派精神成为所有公共事务中行动的支配原则,并诱使人们不但把每一个问题当成党派问题,而且为了给政党提供依据而提出问题,那就很难想出比这更符合这一目的的手段了。

    我不想肯定地说,像英国的首相那样,行政首脑是完全由议会中的投票来决定这一方式在任何地点和时间都是值得期望的,而且没有不便之处。如果人们觉得最好避免这一点,那么行政首脑,虽然仍由议会任命,但可以不依赖议会的投票表决来产生,而在固定的期限内任职,这样一来,它就可以成为美国的制度,但却不包含普选和它的害处。还有另一种方式能赋予行政首脑对议会的很大独立性而不至于与自由政府的各要素产生矛盾。如果他像英国首相那样,事实上拥有解散议会和诉诸人民的权力,他就不会不恰当地依赖于议会的表决。要想不被敌对的表决赶下台,他就只能选择辞职或者解散议会。

    在我看来,解散议会的权力是他应该拥有的权力,即使对他在确定时间内的任期有保障的制度下也是这样。不应当有在议会和总统之间爆发一场争吵后出现政治僵局的任何可能性,任何一方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都没有除掉对方的法律手段。要度过这样一段时期而双方或者任何一方都不策划政变,就必须要有很少国家曾表明可以做到的那种自我克制的习惯和对自由的热爱。即便除开这种极端情况不说,要期盼这两个权力机关不让彼此的行动陷入瘫痪中,就相当于假定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将始终渗透着互相妥协和忍耐的精神,保持镇静并不为最尖锐的党派斗争的激情所动。也许这样的精神是存在的,但是甚至在这种精神存在的地方,对它的考验也过于轻率。

    还有其他一些理由使我们期望国家中的某个权力(它只能是行政权)应当拥有在任何时候任意决定召集新议会的自由。当对究竟争执的双方哪一方拥有更多的支持者产生疑问时,最为重要的就是应该有一种宪政手段立刻进行检验并停止纷争。在这一点没有确定之前,就没有可能对其他的政治问题加以适当的注意。在这段时间内就行政或立法方面的改革来说,大多就是一种空白,因为对于自己的力量,任何一方都缺少足够的信心去作那些可能导致对现在的斗争有任何影响的人们所反对的事情。

    我还未考虑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大权集中于行政首脑手上,而人民群众对于自由制度又没有足够的热爱之情,这样他就有可能在篡夺最高权力和破坏宪法的尝试中获得成功。在这种危险存在时,就不容许存在不能通过议会的一次表决就把他贬为平民的行政首脑了。在给这种对委托的破坏提供各种鼓励的最为大胆放肆的事态下,甚至宪法上的一切依赖关系也仅仅是一种软弱无力的保障而已。

    在全部政府官员中,最不应该经人民选举产生的便是司法官员。尽管对所有官员的专业的和特殊的条件,群众都同样适合作出评价,然而在绝对公正和各派政客或不同政客产生联系方面,却没有任何官员能像司法官这样重要。有些思想家(包括边沁先生的)的意见是,尽管法官最好不由人民选举产生,但是在具有足够经验后,他们所属地区的人民应当有权罢免他们的职务。不可否认,受有重托的官员是不能被免职的,这件事情本身就是无益的。人们非常不希望看到,一个没有能力的法官或者坏法官,除了因为他自己应对刑事法院负责的行为不端外,就没有办法将他免职,此外,一个关系重大的官员应该感到除了受他自己的良心和舆论的约束外就不需担负任何责任。但是问题是,从法官的特殊地位来看,假如采取了所有切实可行的办法来保证对他的公正任命,那么仅使他对公众和自己的良心负责,整体说来,是否比对政府或公民投票负责更有希望保持他的行为端正呢?对行政部门负责这一点,经验早就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就对选民投票负责这一点来说,情况也是一样的。在选民的良好品质中,并未把对法官特殊要求的那些品质(即公正和冷静)计算在内。

    幸好,在作为自由所不可或缺的民众选举中,这些也不是一定要具备的品质。甚至于公正的品质,虽然对一切人是必要的,从而也对所有选民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是决定民众选举的因素。正如人们之间的任何交易一样,选举一个议会议员无须公正不偏。选民对任何候选人有权获得的东西无须作出裁决,也无须对竞选人的一般优点进行判断,他要做的只是宣布最得到他个人信任的是谁,或者最能代表他的政治信念的是谁。法官有义务像对待其他人一般来对待他最了解的人或他的政友;然而,如果一个选民这样做,那就会是愚蠢可笑和未尽到责任了。

    和其他所有官员的情形一样,舆论对法官的道义裁判所造成的有益的影响,并不能成为任何论点的根据,因为即使在这方面,对法官(在他胜任司法职务时)的审判程序真正实行有效控制的,并不是(除在政治案件中偶尔的情形外)社会一般的舆论,而只是那部分能对他的资格和行为作出适当评价的公众——他自己法庭上的有关人们。我并不是想说一般公众参加司法是不重要的;相反,那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要以哪种方式来参加呢?应该是以陪审员的身份事实上履行一部分司法职务。人民直接地和亲自行动比假手于他们的代表更好,这是政治上极为少见的情况之一;这几乎是行使权力的人可能犯的错误比起让他对错误负责产生的后果更能忍受的唯一的一种情况。

    假如法官可以由民众投票免职,那么但凡希望取而代之的人将为此目的利用法官作出的所有判决;只要他觉得可行,就将不按照规定程序把全部判决放在完全无能力的公众面前,因为公众没审理过案件,或者因为缺乏审案所必要的公正或警惕;他将利用民众可能会有的偏见和感情,或者尽所有力量激起这种偏见和感情。从这个角度而言,倘若案情引发人们的兴趣,而他又不辞辛苦,除非这个法官或他的朋友起来应战,从另一方对民众进行同样有力的呼吁,否则他确实会获得成功。到头来,法官们将感到在能引起公众普遍兴趣的案件上,他们所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可能使他们冒着失去职位的危险,并且他们会觉察到,对他们而言,最要紧的不是考虑哪种判决是公正的,而是考虑哪种判决最能得到公众的赞同,或者最不会留下恶意曲解的余地。美国某些修正的或新的州宪法所采用的由人民定期重新选举司法官员的做法,我担心会成为民主政治所犯的最危险的错误之一。倘若不是美国人民从未彻底抛弃的实际良知据说正在产生一种反作用,可能不久就能使这种错误得以消除,那就能够有理由认为它是现代民主制衰败中的大倒退的第一步了。a

    至于说到那些不随政治的变动而变动的人员,那些构成公共服务常备力量的一大部分重要人员,则继续留任,用他们的传统和经验来协助每一任部长,为他提供自己的业务知识,并在他的一般监督之下从事具体业务。简而言之,构成职业公务员这个阶层的人,在年轻时就和别人一样开始就业,期望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提高等级。除非证明他们确实有重大的行为不端,否则不应轻易地把这些人免职,并剥夺他们以前服务的全部好处。这当然不限于这种要依法处理的失职行为,还包括故意玩忽职守,或者就所受委托的目的来说不堪信任的行为。所以,既然除非出于个人罪责就无法除去他们(除作为领取年金者交给社会之外),那在最初任命他们时就必须要慎重行事了。而且也必须慎重考

    a 但是,我听说在民选法官的各州中,并不是真正地由人民来选择,而是由各政党领袖来选择;选民从来没想过选政党候选人之外的什么人;结果就是,被选的人通常就是实际上总统或州长要任命的人。如此一来,一个坏的做法纠正和限制着另一个坏的做法;整个地投票给一个政党旗帜下的人的习惯,虽然在选举职能正当地属于人民的所有场合下害处很多,却有利于减轻在所选官员应当为人民而选择而不应当由人民选择的场合下的更大的害处。虑用哪种方式进行任命才能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在进行最初的任命时,要担心的不是选任者缺乏特殊的知识和技能,而是他们的偏心和政治或个人上的利害。既然他们一般是在成年开始时就接受委任,不是作为已对该职业非常熟悉的人,而是为了他们能够学习该职业,因此可用来判别最好的志愿者的唯一依据就是他们是否精通文科教育的学业;而要想确定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委派去进行考核的人具有必要的公正,不辞劳苦即可。但是在道理上而言,并不能对一个部长提出这些要求。他要完全依靠推荐,无论他的个人愿望是怎样无私,也不能证明他可以抵制那些对他的选举有影响力,或者其政治上的归属与他所属的内阁有重大关系的人们的请求。这些考虑导致采用对最初任命的志愿者进行公开考试的做法,由具有和主持大学优等生考试的人同样级别和能力,但并不从事于政治的人来进行。这也许在任何制度下都是最好的办法;而在我们的议会政府下,且不说它是诚实的任命,更是为制止显然非常恶劣的违法乱纪的任命提供机会的唯一方法。

    除此之外,绝对必要的是:考试应当是具有竞争性的,被任命的应当是考试成绩最好的人。毕竟单纯的考试及格只能排除绝对低能的人。当主考人心中的问题是在毁灭一个人的前途与忽视对公众的一项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这一点似乎很少具备头等重要性)这两者之间时,在他选择前者必定会受到严厉的谴责而选择后者通常来说将无人知道或介意时,除非他是个性格不寻常的人,否则就会倾向于做个老好人。对一个人放松,就会导致其他人也提出这种要求,每重复一次就使得抗拒这种要求更加困难;接连发生的每一件事都会成为更多类似事情的先例,直到最终精通学业的标准逐步下降到几乎受到轻视的地步。一般来说,两个主要大学的学位考试的要求一直都是很严的,就像优等生的考试是严厉认真的一般。

    倘若不存在超越某种最低限度的诱因,那么最低限度就会成为最高限度;因为不期望达到更高标准就会变成一般习惯,就像在所有事情上都有一些人达不到他们期望达到的标准那样,所以不管标准定得怎么低,总是会有一些人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与之相反,当任命的是人数众多的志愿者中最杰出的人,并且按优点的顺序把成功的竞争者分别等级时,不但能鼓励每个人尽力而为,并且在全国采用文科教育的地方都会感觉到这种影响。每个教师的雄心勃勃的目标和成功之道便是提供在这种竞争中名列前茅的学生;而且国家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方法能像这般大大提高全国教育机关的质量的了。虽然在任用公职人员方面的这种竞争考试的原则在我国是最近才采用的,而且实行得还很不完善,(到现在,实行这项原则比较完善的几乎唯一的例子就只有在印度服务的文官了)但已经开始在中等教育机关中产生显著的效果。

    虽然因为这个国家的低得可耻的教育状态,该项原则遭遇种种困难,这些考试自身已经充分暴露出这些困难了。在得到部长的提名进而可以成为志愿者的青年人当中,学识标准被这样轻视,就导致这些志愿者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后果几乎比单纯的考试及格还要差;因为没有人能想到把考试及格的条件订得那样低,事实上,只要使一个青年人可以胜过其他志愿者就行了。因而,据说连续几年的情况都表明学识水平整体而言是下降了的,努力程度也不如以前了,因为以前考试的结果已经表明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努力就能够达到目标了。一部分是因为降低了努力,一部分是因为——甚至于在不要求事先提名的考试中——自己意识到的无知把竞争者减少到非常小的数目,结果尽管总有少数几个学识精通的人,但大部分录取的志愿者只代表中等程度的学识水平。考试委员们曾经表明,几乎所有不及格的人,其失败不是因为对较高学科的无知,而是因为对算术和拼写法这种最起码的基础知识的无知。

    我很遗憾地说,某些舆论机关持续反对这种考试的叫嚷,不仅就攻击者的诚实信用来说,而且就他的良知来说,常常都是不值得称道的。他们的做法部分地靠歪曲事实上导致考试失败的无知的性质。他们着重列举曾经问过的显然是最难解的问题a,并把它们说成似乎这些问题的圆满答案都被当做成功的必须条件。但是我已经再三重复说明的是,提出这些问题并不期望每个人都可以回答出来,而是为了使可以回答出来的人有方法证明并使用他掌握的那部分知识。它不是刷掉志愿者的理由,而赋予这种机会则是成功的补充手段。于是会有人问我们,假设应该在这个或别的问题上具有的知识,在志愿者达成目标之后究竟指望对他有哪些用处。关于哪些知识有用这一点,人们的意见分歧很大。天下竟有这样一些人(已故的一位外交大臣就是其中之一),觉得对外交随员或政府机关的书记员来说,英语拼写法是一种没有任何用处的技能。看来反对者们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觉得对这些职业来

    a 但是并不总是最难解的;因为近来一个在下院中攻击竞争考试的人天真地提出了一套在历史、代数和地理方面的几乎算是基础的问题,从而作为主考人毫无道理地要求达到的高级科学造诣的过分要求证明。说,不管别的什么可能有用,一般的智力修养都是没有用处的。但是(我敢冒昧地说),倘若这种智力修养是有用的,或者说倘若任何教育都有点用处,那就要由最有可能表明志愿者拥有这种教养的检验办法来进行检验了。为了对他受过的教育进行确定,就要问他一些受过很好教育才可能知道的事情,即便这和他要被任命去做的工作并没有直接关联。在通常教的只是数学和古典文学这样一个国家里,那些反对给他提这方面问题的人能否告诉我们,究竟他们要问他哪些方面的问题呢?但是看来是,他们既反对在这些方面对他进行考试,同时也反对在除这些之外的任何方面对他进行考试。假如考试委员——因为迫切希望接纳没有读完常规中学,或者用在其他方面的较多的知识来弥补在那里被教授的微少知识的人——准许精通于有实际效用的其他任何科目的人得分的话,他们也会因而受到责备。除了让完全无知的人自由入选之外,他们是无法满足反对者的。

    他们对我们扬扬得意地说,不管是韦林顿还是克莱夫都不能通过为陆军学校工程兵的志愿者所设计的测验。因为韦林顿和克莱夫未曾做过没有要求他们做的事情,如果要求他们做,就好像他们做不了似的。倘若他们的意思仅仅是要告诉我们,没有这些知识也有成为一个伟大的将军的可能,同样不具备其他许多对伟大的将军来说极为有用的知识,也有成为一个伟大的将军的可能。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从来没有听说过沃班的法则,朱利叶斯·恺撒(julius caesar)也不会说法语。其次他们还告诉我们,书呆子——这似乎被以为是适用于哪怕有一丁点儿相信书本知识色彩的人的一个名词——有可能做不好操练,或者可能没有绅士的习惯。

    这是有地位的笨伯们经常使用的评语;但是无论笨伯们怎么想,并不是只有他们才有身体活动或绅士习惯。在需要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我们不妨进行考查并另外作出规定,但是要附加于智力条件,而不是排除智力条件。同时,我从可靠的渠道得知,在伍力奇市(woolwich)陆军军官学校中,通过竞争考试的学员在这些方面和在其他所有方面一样,也优先于根据旧的提名办法招收的学员;甚至在操练方面还学得更快。确实可以期望是这样,因为聪明的人无论学什么都比愚蠢的人要快。此外还有,他们在一般操行上比以前的学员更好,以至于学校当局急切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到那时,老办法最后的残余将彻底消失。假如真是如此,而要弄清楚是不是这样并不困难,我们期望不久将不再听到人们说:对军队来说,无知是比知识更好的条件,更不必说对任何其他职业来说了。或者说:无论哪种好的品质,不管表面上和文科教育的联系怎么少,在没有文科教育的情况下都完全可能会养成。

    尽管最初的政府录用是由竞争考试决定的,在多数情况下,以后的提升却不可能也这么决定,因为像现在通常所做的那样,这种提升按照选拔和资历的混合制度进行,看来是合适的。担任日常职务的人应该依据年资提升到该项职务可以让他达到的最高点;而承担特殊任务并要求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则应由机关首脑从工作人员中选拔出来。假如最初的任用是根据公开竞争而来的,则一般来说,机关首脑将会适当地运用这种选拔方式,因为他的工作人员在这种制度之下一般地将会由除工作关系之外是他所陌生的人组成。假如他或他的支持者和政友对他们之中的某个人感兴趣,那只是偶尔的,并且这时除这种工作关系外,至少还具有经过最初的考试检验的相同的真正优点。除此之外,除存有对这种任用的非常强烈的营私舞弊动机的时候之外,还始终存在有一种任用最合适的人的强烈动机;这个人就是给予他的首长最有用的帮助,为他省去诸多麻烦,以及最有助于建立他在公务管理上的好声誉的人,虽然直接造就这种声誉的品质很多都是他的部属的品质,但这种声誉必然地也是正当地将归于部长。

    第十五章 地方代表机关

    中央政府有把握计划去做,或者能做好的只不过是一小部分国家事务。即使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对于欧洲来说中央集权程度最小的政府里,作为统治集团的立法部门至少也在过多地忙于地方事务,运用国家的最高权力快刀斩乱麻似的解决小难题,而这些小难题本应有其他更好的手段来加以解决。议会的时间被大量的私人事务占据,议会中各个议员的思想已经不再集中于国家的伟大会议的本来工作了。对此,所有的思想家和观察家都察觉到是一种严重的弊病,更糟糕的是,还是一种日益突出的弊病。

    就本文的有限计划来说,要详细讨论政府行动的恰当界限这个并非代议制政府所特有的大问题,是不适当的。我在别的地方a已经说过我关于那些应据以决定政府行动范围的原则的最根本的东西的看法。然而,从多数欧洲政府执行的职务中去除那些根本不应当由政府当局去做的事情之后,仍然还有各种大量的职务被留下来。假使纯粹地按照分工原则来考虑,就必须把它们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当局。在这种情况下,不但要有另外的行政官员负责纯属地方的事务(这种划分存在于一切政府中),而且只有通过另外的机关才能有利地实现对这些官员的人民监督。最初对他们的任用,对他们进行制约和监察的职能,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的责任,还有扣留这种经费的自由决定权,都应当属于当地的人民,而不应该属于全国的议会或中央行政机构。在美国的某些新英格兰州中,仍然由集会在一起的人民来行使这些职能,据说其结果比预期的还要好。但是那些有高度教养的社会阶层非常满意这种原始的地方政府管理方法,甚至并不想把它变成他们所熟悉的那种唯

    a 参考《论自由》,最后一章;更详细一点是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最后一章。一的代议制度,因为按照该制度的原则,一切少数派都会被剥夺选举权。不过,实际上正是这种特殊情况要求把这一安排搞得可以容忍,才必须依靠那种管理地方事务的下一级代表制议会制订的方案。虽然这种议会存在于英国,但很不完全,缺乏制度,而且有很大的不规则性。然而其他一些更少平民统治的国家的宪法则要合理得多。在英国,自由始终较多,但组织不是很好,相反的,在其他国家则有较好的组织但缺少自由。由此看来,在全国代表制之外就必须有市和省的代表制。有两个问题仍旧需要解决,它们是,地方代表机关的组成模式是怎样的,以及它们相应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我们在考虑这些问题时,需要同等程度地注意两点要求:一是怎样把地方事务本身做得最好;二是怎样处理地方事务才能对培养公共精神和发展才智起到最大的作用。我曾通过强有力的语言(几乎没有什么语言足以表达我的信念的强度)在本书前面的章节中论述了可以被称为公民的公共教育的自由制度的那部分作用的重要性。原本,地方行政制度就是实现这一作用的主要手段。排除可能作为司法方面的陪审员所起的作用外,居民大众极少有机会亲自参与管理一般社会事务。阅读报纸,或者给报刊写信,参加公共集会以及对行政当局提出各种要求,这就是普通公民在两届议会选举的间隔时间内参加的一般政治活动的范围。

    这些自由是作为自由的保证和一般教养手段而存在的,怎么强调它们的重要性也不算过分,然而这些自由所提供的实践更多地体现在思想方面而不是在行动方面,而且是在没有行动责任的思想方面。就大多数人来说,这比消极地接受个别人的思想好不到哪里去。但地方团体的情况则不是这样的,许多公民除拥有选举职能外,还有依次被选举的机会,还有很多人,可以通过选拔或者轮流的办法,最终担任地方行政职务中的某个职务。在这些职位上,他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行动,更不用说思考和说话了,但是这种思考并不能全部都由代表去做。我们还可以补充说,一般说来,既然这些地方职位不被地位较高的人觊觎,那么它们就可以作为把重要的政治教育带给社会中地位非常低的阶层的一种媒介了。所以,智力训练既是地方事务中比一般国家事务更为重要的特色,同时又和地方事务中行政能力的大小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就可能更多地考虑智力训练。然而在这里,对行政能力的考虑比在帝国事务管理等事项和一般立法上,经常可以被放在次于智力训练的地位上。

    适当组成地方代表机关并不存在多大的困难。适用于全国代表制的原则和适用于地方代表制的原则并没有任何不一样的地方。与在更重要职能的情形下相同,这种机关应当由选举产生,而且也应当有同样的但更为有力的理由来为这种机关提供更广泛的民主基础,也就是说危险较少,从普通教育和教养的角度来说,甚至在某些方面的好处更大。因为地方代表机关的主要职责在于地方税的征收和支出,所以选举权应给予所有对地方捐税作出贡献的人,不给予未作出贡献的人。现在,假定不存在任何间接税,不存在入市税,或者就算有,它们也只是作为附加物而存在的,负担这类税的人仍然被课以直接的地方税。与在全国性议会的情形相同,应规定少数人的代表权,而且与实行复数投票拥有同样强有力的理由。仅仅在较低级的代表机关,而不像在高级代表机关中那样坚决反对复数投票用单纯的金钱条件为依据(我国的某些地方选举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形)。由于诚实而节俭地管理财政,导致地方代议制团体比全国性团体多了一大部分业务,由此看来,让那些具有较多的金钱利益关系的人们拥有较大范围的影响,才是更符合策略的,也是更加公道的。

    在一些最近刚刚设立的地方代表机关的贫民救济委员会中,理所应当地,地区的治安法官和选出的成员坐在一起,然而依法在人数上却不能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我相信,在英国社会的特殊组成中,这一规定有其有益的作用。在这些机构中,它保证了有比用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所能吸引到的更为有教养的阶级。当然,这些成员在人数上所受的限制,又同样使他们不能因单纯的人数而占有优势。作为另一阶级的事实上的代表,他们有时会具有不同于其余人的利益,这本身是一种对构成被选救济委员的大多数的小农场主或小店主的阶级利益的制约。我们现有的唯一的地方委员会,也就是仅仅由治安法官组成的地方法庭(每季开审),就不具有这样的优点。除司法职务外,这些法庭还必须完成某些非常重要的国家行政事务。

    这些机构的组成方式是极不正规的,它们既不是由选举产生,也不是由任何在本质意义上的提名产生的,而是与他们所继承的封建贵族的传统相同,事实上是根据他们对土地的权利而确定他们拥有这一重要职位的。对他们予以任命是英国国王的权利(或者实际上可以说是属于他们自己当中的一个,也就是地方的民政长官),这种任命仅仅是一种手段,用来排除被认为会玷辱该机构的人,或者有时在政治上站在错误方面的人。这种机构是英国现在遗留下来的原则上最贵族式的机构,甚至要远远超过英国的上议院,因为它并不是同人民议会一起,而是单独地决定拨款和处置重要的公共利益。贵族阶级相当固执地坚持着这种制度,但是显然地,它和作为代议制政府的基础的一切原则是相矛盾的。在郡委员会中,也没有和在贫民救济委员会一样的理由实行即使是当然成员和被选成员的混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由于一个郡的事务是地方绅士所关心和被吸引的对象,所以他们要被选入郡委员会并不比作为郡的议员被选入议会更加困难。

    有关选举地方代表机关的选民的适当范围的问题,唯一可以适用和公正的原则就是地方利益相通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对于议会代表制来说并不适于当做唯一的和不妥协的规则加以适用。地方代表权的目的就是使那些具有和一般同胞的利益不同的共同利益的人们能够自行安排共同的利益。假使地方代表权的分配不是按照共同利益的组合而是根据任何其他的规则而来的,就和这目的背道而驰了。不论大小,每个市都有其特殊的为其全部居民所共有的利益。所以,不分大小,每个市都应当有市议会。同样明显的是,每个市都应当只有一个市议会。同一个市的各个区根本没有或很少在地方利益上有重大分歧。

    它们都被要求做同样的事情,负担同样的费用,而且除了有关它们的教会最好是让教区进行管理以外,它们要求进行同样的安排来为所有的人服务。照明、铺路、供水、排水、市场规则这些方面,当然同一个市的各个区不能各搞一套,不然就会引起极大的浪费和不便。伦敦市被分为六七个独立的区,对于地方事务,这些独立的区都有各自的安排(甚至其中有几个区在其本区内也缺乏统一的行政),导致对共同目的进行连续的或井井有条的合作成为不可能,这也排除了履行地方职责方面的所有划一的原则,使通常的政府不得不承担起如果有一个权力达到全市的地方政府最好就由地方政府去做的那些事情。而且除了保持伦敦市自治体(那个作为现代的营私舞弊和旧时的浮华习气的结合的奇异装饰)以外,任何目的都达不到。

    还有一个同等重要的原则是,在每一地方界区内,应该只有一个被挑选出的机关去处理所有地方事务,而不应该由不同的机关处理该地区不同部分的事务。劳动分工并没有把每件事情分成细小的部分这一意味。它意味着把适于由同一个人做的事情汇集起来由同一个人去做,而由不同的人做能做得更好的事情则分开来让不同的人去做。的确,地方的行政职务要求分属于不同的部门,作出此决定的理由与国家的行政职务是相同的。其原因是它们各自的性质是不同的,而每种职务都要求有特殊的知识,并且为了使职务得到适当的执行,我们就必须要求由特别有资格的官员去专心地执行职务。然而适用于行政职务的详细划分的理由却并不适用于监督职务的划分。经选举产生的机关,其职务是不留下应做而未做的事情,设法使工作做好,而不是简单的做工作。如果对所有部门的这项监督职务可以由同一个监督机关去执行,并且依据广泛的、集体的见解,这样做肯定比依据微观的、细小的见解要好得多。其实,在公共事务中和在私人事务中一样,如果每个工人都是由一个监工加以监督的话,那真是很可笑的。

    拿英国来说,英国政府是由许多部门组成的,并且由许多大臣去领导,但是却不是各有一个议会去监督那些大臣执行职务的情况。和全国的议会一样,地方议会本来的职务就是把地方利益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的,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而所有的部分都必须彼此配合,并且根据它们的重要性的排序按照比例加以组合。其实,之所以将对一个地方的全部事务的监督归于一个机关,还有另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平民的地方机关存在很大的缺陷,而且还经常遭遇失败,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机关的负责人几乎都是缺少才干的人。但是他们应该是有多方面能力的人,这一点的确是该机关的有用之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使它成为政治能力和一般智力的学校。然而作为一个学校,就应该假定既存在学生又存在老师,教育的作用大大依赖于它使文化低的人和文化高的人发生接触。通常,这样的接触在平时的生活过程中却并不是常有的,而缺乏这种接触比起别的任何事情来说,就更容易使大多数人心安理得地保持在无知的水平上。

    除此之外,假使仅仅由于缺乏适当的监督,缺少在它本身内的较高级人物的存在,那么这个学校就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仅仅是一个邪恶的而不是善良的学校。有可能,学校的行动也往往会堕落到追求其成员的私利的地步,而这是既无耻又愚蠢的。除此之外,要劝那些无论是在智力上或是在社会地位上属于上等阶层的人参加地方行政工作,就像铺路委员会或排水委员会委员那样,在一个角落里做些零碎工作,根本就是毫无指望的。

    整个市的地方事务才是一项足够目标来劝说志在全国事务或者其所具的知识使之有资格担当全国事务的公民成为单纯地方机关的成员,并为这些事务献出时间和学问,以便使他们的存在不纯粹是在他们的责任掩盖下营私舞弊任用低劣人员的挡箭牌。一个纯粹的市政工程局,尽管它涵盖全伦敦市,但肯定要由组成伦敦教区的教区会那样的人员组成。不由这种人来构成多数的想法是不实际的,或者说是不必要去期望的。然而重要的是,从地方机关旨在服务的每一种项目来说,不管它是对这些机关的特殊职务的开明而诚实的执行,还是民族的政治智能的培养,每个机关都应该包含有一部分该地区最好的人。这些人就用此种方法与较低级的人们发生非常有益的经常的接触,并从较低级的一方那里接受他们所能给予的与地方和职业有关的知识,并用自己的更开阔的思想和更开明、更高的目的反过来启发他们。

    纯粹的村没有权利要求市的代表权。我所指的村就是这样一个地方,它的居民和附近的农村居民在职业或社会关系方面并没有显著的区别,但对周围地区所进行的安排却足以满足当地需要了。在这样的小地方一般很少会有足够的公众来组成一个像样的市议会。假如这种地方有什么需要承担公共事务的才能或知识,那也往往集中在某一个人身上,所以这个人理所当然地就成为这个地方的统治者。相对来说,这种地方还是并入较大地区比较好。自然地,农村地区的地方代表权将由地理情况决定,应该适当地注意那些有助于人类协同行动的共同感情,而这种感情一部分沿着历史的疆界,如郡或省的疆界形成。一部分产生于共同的利益和职业,例如在农业、工业、矿业或海运方面。不同种类的地方事务可能会要求范围不同的代表权。

    一方面教区协会被确定为监督救济贫穷的代表机构的最适当的基础;另一方面,对公路、公安或监狱的适当管理,就需要有一个像普通的郡那样大的范围。所以,在这些大的地区,任何依选举产生的由地方组成的机构都应当有管理该地方共通的所有地方事务的权力,这一原则需要由另一原则和对取得最高资格的人来履行地方职责的重要性的考虑,去进行修正。就具体的实例而言,假如就济贫法的适当管理来说,我个人认为,征税范围有必要不超过多数现有教区协会的范围的话,这一原则就要求给每个协会都设一个贫民救济委员会。不过,出于郡委员会可能会有一些比组成一般贫民救济委员会的成员资格还高的人这一原因,也许为郡委员会保留某些较高一类的地方事务是比较适宜的,否则这些事务就自然地可能由各个协会去进行处理。

    除了负责监督的议会和地方下级议会之外,管理地方事务是有其行政部门的。对于这个部门和国家行政部门,我们会产生同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中的大部分可以给予同样的回答。在实质上,适用于一切国民委托的原则都是相同的。第一,每个行政官员都应该是单一的,并且能够单独地负责委托给他的全部职务。第二,应通过提名而不是通过选举的方式来任用行政官员。每个卫生官员,每个检验员,甚至每个收税员全部都通过普选产生是极其可笑的。

    通常,民众的选择以能够对少数地方领袖产生影响而转移,由于这些地方领袖并没有作出这种任命,所以他们并不对这种任命负责;或者以对同情的呼吁为转移,而这种呼吁的根据是要有十二个子女,而且在此教区纳了三十年的税。假如出现这种情况民众的选举是一出滑稽剧,同样地,地方代表机关所作出的任命也应该被反对。这样的机关它永远存在着变成推行其各种成员私人营利事业的合股公司的倾向。这种任命应由该机关的主席个人负责作出,而这个人,我们把他叫做地方法庭庭长、市长,或任何其他别的名称都可以。在当地,他所占的地位与首相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类似的,地方官员的任命和监督在组织得很好的制度下是他的一部分最重要的职责。而他本人由郡议会从其成员中任命,一年改选一次,也可以经郡议会商定而被免职。

    现在,我从地方机关的组成谈到它们的正当职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和上一问题同等重要并且更为困难。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它们的职责是什么,和它们是否应在那些职责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权力,换句话说,它们应否受到中央政府的干涉和到底应受什么样的干涉。

    很明显,首先,一切仅涉及一个地区的事务,即一切纯属地方的事务,都应该由地方当局负责。照明、铺路和一个市的街道清洁工作,以及房屋在通常情况下的排水工作,除了对其居民有影响外,对其他任何人来说根本没有影响。国家对这些事感兴趣通常只是出于对一切公民的个人福利的关心。然而,属于地方的业务,或者在由地方官员执行的业务中,还是有很多可以同样恰当地被称为国家的业务,它们是某些公共行政部门属于地方的那部分,全体国民都非常关心它们的效率。拿监狱来说,我国大多数的监狱都是由郡管理的,地方警察,地方司法,特别是在自治城市中,很多监狱都是由地方选出的官员去执行管理的,并从地方专款中支付这些官员的薪金。上述无一可说是只具有地方重要性而不具有全国重要性的事项。

    假如因为某地方的治安搞得不好,这地方就成为了盗贼的巢穴或道德败坏的中心,那么对国家的其他人来说就不是一件与个人无关的事情。还可以说,假如出于监狱管理不良的原因,法院对监禁在其中的罪犯判的刑,加重一倍或减轻到实际上不受惩罚的地步,情形也是相同的,而完全不管这些罪犯可能来自其他地区或是在其他地区犯了罪。不止这样,这些事项中的良好管理的要点在哪里都是一样的,在王国的这一部分和另一部分,在公安、监狱或司法的管理上,完全没有理由有所不同。不仅如此,危险的是,如果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在本该由国家最有教养的人来做的事情上,却只能依靠那些能力较低的人来为地方服务,那么这就可能犯下重大错误,而这个错误将会成为国家一般行政上的严重污点。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审判,都是社会的头等需要,也同时是政府的首要目的。

    所以,假使这些事情能够被交给不是最高的负责机关,那么除了战争和条约之外,就没有什么事情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政府存在了。所有保证这些首要目的的最好的安排都应该全部具有强制性,而且,出于保证它们贯彻施行的目的,都应该被置于中央的监督之下。因为各地区缺少代表全国性政府的官员,所以才委托该地区为地方的目的而任命的官员去执行中央当局所规定的职务,而这种做法通常是有好处的。就我国当前的制度来说,这种做法甚至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经验正在迫使公众相信,至少必须有一个全国性政府任命的监察机构去设法使地方官员尽忠职守。假如监狱由地方来进行管理,那么中央政府任命监狱的监察官就一定要遵守议会所制定的规则,如果监狱的状况显示有必要时就可以遵循其他的规则,就好像工厂督察监视着议会有关工厂的法令的遵守,学校督学监视着国家对学校给予资助的条件的履行一样。

    然而,假使司法(包括公安和监狱)既是这样普遍关心的事情,又是独立于地方特点之外的一般科学问题,那么也可以或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而且由比纯属地方当局的人更熟练和更训练有素的人贯彻实行相关的规定。其次也有一些事务,就像济贫法、卫生规则之类的管理,虽然它们才是全国人民真正关心的,但也不能在符合地方行政的目的的情况下用地方管理以外的方法来进行管理。对于这样一些任务,我们会产生下面的问题:地方当局应当被授予自由决定权,不受国家监督或控制到何种程度。

    我们必须考虑中央当局和地方当局做这工作的能力和防止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方面所处的相对的地位,才能来决定这个问题。因为,第一,几乎可以肯定,地方代表机关及其官员在才能和知识程度上比议会和中央行政部门要差。其次,除了他们自身的条件外,监督他们的和他们应对之负责的舆论也很差。一般说来,监督他们行动并对他们提出批评的公众,与围绕并告诫着首都的最高当局的公众相比,范围要小且不开明得多。甚至他们所涉及的比较窄的利益使得一些水平较低的公众的思想不那么认真也不那么热切地针对问题了。报刊和公开讨论所进行的干预就更少了,而且它们的干预在地方当局的行动中也比在中央当局的行动中可能遭到更加泰然的忽视。上述之言,好像在说中央政府管理似乎拥有全部好处。然而,如果我们更加仔细地看一看,就会发现这些选择的动机都被一些其他完全同等重要的动机抵消了。

    假如说地方当局和地方的公众在行政管理原则方面的知识比不上中央的当局和公众,但是他们却有一个可补偿的好处,即对结果的直接得多的利害关系。也许一个人的房主或他的邻居比他本人聪明得多,而且对他的走运也有间接的利益,但就算这样,相比于在他们的管理下而言,在他自己的管理下,他自己的利益将被照料得更好。还需要记住的是,就算中央政府真的通过它自己的官员来进行管理,它的官员也不是在中央行动,而是在地方上行动,无论地方的公众怎样不如中央的公众,但只有地方的公众才有机会监督这些官员,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或者使得政府注意并作出必要纠正的也只有地方的舆论或者活动。但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国家的一般舆论才会关注地方行政的细节,至于这种舆论有办法用对事情的公正判断进而决定这种细节就更少见了。另外,纯属地方的行政官员也必然会更有力地被地方舆论所影响。

    这些官员按照事情的自然状态而言都是永久性的居民,不指望他们在停止行使权力时从这地方引退。而且按照假定,他们的权力本身是以当地公众的意志为转移的。我没有必要详细论述中央当局对地方上的人和事的缺乏具体了解,以及它的思想和时间被其他事情过多地占据,甚至导致没有办法得到为对申诉作出决定和强使为数众多的地方代理人担负责任所需要的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地方知识。所以,一般说来,地方机关在管理的细节方面是有优越性的,但是在理解纯属地方管理的原则方面,中央政府如果组织得好,就应当有很大的优越性。不仅是因为组成中央政府的人具有或许不小的个人优越性,而且许多思想家和著述家时常促使他们注意有益意见;还因为任何地方当局的经验和知识只是地方的经验和知识,这仅仅局限于他们自己那部分地区和它的管理方式,但是中央政府就有办法得知在整个王国的联合经验中学习到的所有东西,并且更容易接触外国的经验。

    从以上所述这些前提不难得出实际的结论。在原则问题上,最熟悉原则的当局应该是最高的,而在具体问题上,最有能力的当局应该负责处理具体问题。发布指示应该是中央当局的主要职能,而在具体问题上应用指示则应该是地方当局的主要职能。权力地方化无所谓,但必须集中最有用的知识,在某个地方必须存在一个可以集中所有散乱光线的焦点,从而可以让那些在别处不完整的和有色的光线在那里找到使它们变得完整或净化所需要的东西。对影响到一般利益的每个地方行政部门,应该有一个相对应的中央机构,一个部长或在他下面特别任命的某个官员。就算这个官员所做的工作不过是从各地收集情报,并把从一地区取得的经验传递给另外一个需要这些经验的地区也好。然而除此之外,中央当局还必须做一些别的事情。

    它应当经常保持与地方的自由交流;收集各地的经验,并把自己的经验通知各地;在被询问时可以立即提供意见,当察觉到有这种要求时能够主动提供意见;要求公开诉讼程序并把它记录下来,强制服从立法机关制定的每一项关于地方管理问题的普遍通行的法律。基本上没有人会不赞同规定一些这样的法律。各地对其本身的利益处理失当是能够被接受的,但是损害别的地区的利益则是不被允许的,违反国家有义务严格遵守的那些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原则同样也是不被允许的。假如地区的多数派企图强迫少数派,或者说一个阶级压迫另外一个阶级,这时国家就必须进行干预。举个例子,按理说一切地方税都应该由地方代表机关表决,然而就是这个机关,虽然完全是从纳税人中选出的,却也可能通过征收这样一些税来增加收入,或用这样的方法来征税,他们的这种做法,就使得穷人、富人或者别的特定阶级负担不公平的份额。

    所以,就算地方机关可以自由决定地方税的简单数量,立法机关也有义务对只允许在本地方使用的征税方式和估定税额的规则进行规定。其次,在管理公共慈善事业方面,在极大程度上,劳动居民的勤勉与道德品质还是由坚持给予救济的某些确定的原则的情况而确定的。虽然实际上根据那些原则决定谁有资格得到救济是地方官员的事,然而全国议会才是规定那些原则的最恰当的权威,假如在这一全国民众严重关心的事情上,它不规定强制性规则,也不作出不应当背离这些规则的有效的规定,那么它就没有履行最重要的一部分职责。为了达到法律的适当实施的目的,它必须保留怎样的干涉地方行政官员的权力,就是一个没有必要论及的细节问题。不用说,法律本身将规定惩罚,并确定相应的施行方法。中央当局为应付极端的情况,拥有解散地方议会的权利,可以罢免地方行政长官,而这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它却无权作出新的任命,或让地方机关的工作停止下来。任何行政部门在议会未进行干涉的地方,都没有干涉的权利,它们只能作为一个顾问和批评者或法律执行者,进而可以向议会或地方选民揭发它认为应当予以谴责的行为,行政的这些职能都是极具价值的。

    有些人会认为,无论在管理原则的了解上,中央当局怎样胜过地方当局,公民受到的社会政治教育(人们经常坚持的一项伟大目的)都要求让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见解去管理这些事情,而不论他们的见解是怎样不完全。对这点可以做出这样的回答:公民受到的教育并不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即使它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政府和行政也并不是只为它而存在的。然而此说法就显示他们对于平民机关作为政治教育的一种手段的职能缺乏完全的理解。将无知者和无知者放在一起,如果他们想要知识,就让他们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摸索前进;如果他们不想要知识,那就只能让他们没有知识,这仅仅是一种贫乏的教育。

    怎样使无知者意识到自己无知,并能够从知识中得到好处;使只知道例行公事的人习惯于根据原则采取行动,并体会到原则的价值;让他们学会把不同的行动方式进行比较,并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区别好坏,这些才是最为需要的。在我们渴望有一个好学校时,我们是不排除教师的。俗话说得好,“老师造就学校”,对青年的学校教育也是这样,对成年人的公共事务教育更是如此。查尔斯·德·瑞穆沙(charles de rémusat)先生恰当地将企图做一切事情的政府比做替学生做所有功课的老师,可能,他们在学生能很得人心,但是学生真正学到的东西却很少。其次,所有可能由别人做的事它都不去做,从不教导别人应该如何处理事情的政府,就和一所没有老师的学校一样,其中有的只是从来没有人教过的学生老师。

    第十六章 和代议制政府有关的民族问题

    倘若因为共同的感情而将一部分人类聚集到了一起,而且这种感情是这部分人类和任何其他人之间都无法共同存在的,就可以说该部分人类组成了一个民族——相对于其他的人民而言,这种共同感情使他们更愿意互相合作,希望由同一个政府来领导,并愿意完全由他们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来掌控这个政府。这种民族的感情的产生可能是基于各种原因。有时是因为它出自同一种族和共同的血统。共同的语言和相同的宗教也非常有助于民族感情的形成。另外,地理分界也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同的政治经历;一个民族所拥有的独特历史,以及从中产生的共同的记忆;与过去的事件相联系的集体的荣辱、快乐和悔恨。但是所有的这些单独情况都既不是不可或缺的,也不是保证足够的。尽管瑞士的各州归属于不同种族、不同语言和不同宗教,但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却有着很强烈的民族感情。西西里(sicily) 和那不勒斯(naples)的人民有着共同的宗教,使用几乎一样的语言,以及拥有相当多的共同历史经历,可尽管如此,他们在整个历史上都感到彼此属于不同的民族。

    比利时的弗勒米希省(flemish)和沃隆省(walloon),虽然种族和语言不同,却比前者与荷兰,或后者与法国,有强烈得多的共同的民族感情。但是一般来说,民族感情如果缺少有助于其形成的原因之一,其强度就会相对地减弱。由于有共同的语言、文学,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共同的种族和记忆,因此在日耳曼族的各个部分中保持着相当强烈的民族感情,虽然它们从未真正实现过联合在同一政府之下;不过这种感情所达到的程度也从未使各个州愿意主动放弃它们的自治。在意大利人中,远远不止完全的共同语言和文学,加之用明显的界线将他们同其他国家隔离开来的地理位置,或许最重要的是,分享同一名称的人所共有的称号——它给他们创造出在艺术、武力、政治、教皇权力、科学和文学等一切过去的业绩中的全部荣誉——在人民中引起了尽管仍不完全却强烈到足够产生我们现在看到的那些伟大事迹的民族感情,虽然有种族上的混杂,虽然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代历史上,他们从来没有被同一个政府统治过,除了当那个政府曾经扩张或正在扩张到当时已知世界的绝大部分地区的时候。

    所有民族感情有效存在的地方,好像就有能证明把该民族的所有成员聚合在同一政府(并且是他们自己的个别政府)之下的依据。这不外乎就是说政府的问题应该由被统治者来决定。如果不事先确定在各种人类集体组织中,各个部分的人分别更愿意参加哪一种,人们基本上不可能知道他们都应该自由地做些什么。然而,当一个国家的人民推行自由制度的时机成熟的时候,就还会有更加重要的考虑。在一个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中,自由制度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感情,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群体中,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需的统一的舆论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在这个国家的各个地区,形成舆论和决定政治行为的群体势力是不相同的。得到国家中某一地区的信任的领导团队和得到另一地区的信任的领导团队也全然不同。相同的书刊、报纸、手册、演讲到达不了所有这些地区。

    这个地区不知道另一地区正在流行着什么样的舆论,或在做什么样的鼓动宣传。同一行为,同一事件,同一政府制度,对它们的影响也是不相同的。每个民族都害怕其他民族给它造成伤害,这要比害怕他们共同的主宰者,即国家施加的伤害的程度更深。它们之间的相互好恶一般来说要比对自己政府的猜忌厉害得多。任何一个民族一旦对其统治者的政策感到不满,就足够让另一民族决定支持该项政策。即使所有人都感到不满,也没有人会觉得他们应该相信别人能够忠实地采取共同抵抗的行动,任何一个民族的力量都不足以单独进行抵抗行动,各个民族可能都有道理认为最有利于自身的办法就是博取政府的好感以反对其他民族。但最重要的是,作为防止政府专制的最后手段的唯一和主要有效的保障,即军队对人民的同情,在那种情况下是不存在的。按照事情的性质来说,在每一个社会中,军队是具有在同族和外族人之间最重要、最明显的区别的那部分人。

    对其他的人民来说,外族人只不过是陌生人而已;而对军人来说,外族人可能是他经由一周前的通知而被召集起来与之进行生死搏斗的人。对他来说,这种差别是友人与敌人之间的差别——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是同类与另一种类动物之间的差别。因为对于敌人来说,唯一的法律就是武力,而且唯一的和解之道就是——同对待其他动物的情形一样——纯粹的人道。军人倘若感觉同一政府下的一半或四分之三的人民是外族人,他们将会像对待公然进犯的敌人那样,毫不犹豫地把他们摧毁,并且从不会想去探究原因。由多种民族组成的军队除了效忠于他们所属的司令旗以外,并不再有任何爱国之心。在整个近代史中,这种军队一直都是扼杀自由的刽子手。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的唯一纽带就只有他们的上司和他们所效命的政府;他们对公共义务的唯一看法,倘若他们还有那么一点看法的话,那就是服从命令。获得这种军队支持的政府,通过于意大利保持它的匈牙利军团和于匈牙利保持它的意大利军团,就能挥舞外族征服者的铁鞭,长期统治这两个地方。

    倘若有人说,对待同胞和对待单纯的人类之间的这样明显的差别不是文明人的做法而是野蛮人的做法,应当加以全力反对的话,恐怕没有人会比我更强烈地支持这种见解了。但是这个目标(这是人类最具价值的努力方向之一)在当今的文明状态下,决不能依靠在同一政府下维持各民族力量相等的方法来达到。在尚处蒙昧的社会状态下,有时候情况是不同的。那时候政府可能更关心如何缓和种族之间的矛盾,以便和平得以保持,更易于统治国家。但是当存在自由制度或有对自由制度的渴望时,在任何人为地聚合在一起的人民群体中,政府的目的恰恰在完全相反的方向上。这时政府的手段在于保持并恶化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防止他们私下联合,并能利用其中的一部分人去奴役另一部分人。现在的奥地利朝廷在整整一代中的统治的主要手段就是运用这些策略;这些策略在维也纳叛乱和匈牙利争斗中取得了何等重要的成功,这是全世界都再清楚不过的。幸运的是,现在有迹象表明,文明的进步已经发展到不允许这一政策再获得成功的地步。

    综合上述理由,一般地讲,自由制度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政府的范围与民族的范围应大体上保持一致。然而在实践中某些考虑容易与这个一般原则起冲突。第一,这个原则的适用经常受到地理方面的限制。甚至在欧洲的一些地区,许多不同的民族由于长年混居在一起,想要把它们分别置于各自的政府统治之下实际上也是无法办到的。马扎尔人(magyars)、斯洛伐克人(slovacks)、克罗地亚人(croats)、塞尔维亚人(serbs)、罗马尼亚人(roumans),以及一些地区的日耳曼人组成匈牙利土地上的居民,其杂乱程度使得根本无法将他们从地区上分开;除了把只能如此、别无他法当成一件好事,并在平等的权利和法律下安心地在一起生活以外,并没有其他好办法。1849年匈牙利失去独立,他们才形成了受到奴役方面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看上去正在日益成熟到使他们倾向于这种平等的联合。

    古波兰的一些地区把日耳曼人聚居地东普鲁士与德国分隔开,日耳曼人由于实力太弱而不能维持其独立性,这种情况下若还想保持地理上的完整的话,就只能或者是被置于非日耳曼政府统治之下,或者是必须将夹在中间的波兰领土置于日耳曼政府统治之下。而另一块面积很大的地区,日耳曼人便是其中的主要居民,即库尔兰(courland)、爱沙尼亚(esthonia)和里佛尼亚(livonia)等省,因为当地的局势而被划定为斯拉夫国家的一部分。在德国东部,本身就存在着为数众多的斯拉夫人:波希米亚(bohemia)的主要居民是斯拉夫人,西利西亚(silesia)和其他地区也有一部分居民是斯拉夫人。欧洲最统一的国家——法国也远不是清一色的法国人:姑且先不说在它极其偏远的地区还居住着零星的外族,正如语言和历史所表明的,法国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基本上是高卢罗马人(gallo-roman),而在其余部分则是由法兰克人(frankish)、勃艮第人(burgundian),以及其他条顿族人(teutonic)构成的相当大的一部分。

    对针对地理上的情况作了合适的考虑以后,另一种仅仅基于道德的和社会的考虑就出现了。历史经验表明,一个民族合并或被合并到另一民族的事情是可能发生的,并且如果它原来是一个低等的或者较落后的种族时,这种合并对它就大为有利。没有人会认为,对一个布列塔尼人(breton),或者法属那瓦的巴斯克人(basque)来说,被带进一个文明高度和有民族教养的思想感情的洪流中——成为法国民族的一员,在平等条件下得到法国公民的所有特权,分享法国政策保护的好处以及法国综合国力的尊严和威望——与对自己的困难处境愁苦不堪,古时候的半野蛮的痕迹遗留,在自己狭小的精神生活轨道里活动,既不参与也不关心世界的一般活动相比,当然是更加有益的。这个道理同样也可以用来解释威尔士人(welshman)或苏格兰高地的人(scottish highlander)成为英国民族一员的状况。

    所有倾向于民族的混合,以及在共同联合中逐步调和它们的属性和特征的行为,都对人类大有裨益。不是靠消除不同的种族——这种例子在混合的情况中一定是不少见的——而是靠调和它们的极端的特性,从而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联合起来的人民,像杂交繁殖的动物(不过是在更大程度上,因为有明显作用的影响不但是身体的而且是道德的),继承其每个祖先的特质和优点,混合的结果就是这些特质和优点不致走到极端而转变成缺点。但是要使这种混合成为可能,就必须具备特殊的条件。出现并影响到结果的各种情况的结合是多种多样的。

    同一政府下的各个民族,在人数和力量上是可以大致相等的,也可以是相差很多的。倘若有差距,两个民族中人数较少的在文化上可以是较高端的,也可以是较低级的。假定它是较高端的,由于文化上的优势它也许能占到上风,或者被武力所压制降到从属地位。后一种情况对人类来说纯粹是一种灾难,文明的人类应该一致站起来使用武力来反抗,制止这种行为。希腊被马其顿(macedonia)吞并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最大的不幸,欧洲的任何主要国家被俄国吞并也将是同样的不幸。

    倘若文明更先进但较小的民族能够征服较大的民族,像马其顿人在希腊人的援助下征服亚洲那样,像英国人征服印度那样,通常有利于文明的增进,但在这种情况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不能一起生活在同一自由制度下。征服者被吸纳到发达程度较低的人民中将会是一种祸害,因为这些人必须作为臣民被统治着,而这种状态是幸运还是不幸,要看被征服者是否已经达到不实行自由政府就有害的状态,以及征服者是否利用他们的优势来使被征服者适应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中加以特别讨论。

    当战胜其他民族的民族既有最多的人数,文明程度又最先进的时候,特别是当被征服民族是个小民族,没有希望恢复其独立时,倘若统治还比较公正,而强大民族的成员没有因为被赋予独有的特权而变得面目可憎的话,那么,较小的民族就会慢慢适应它所在的地位,和较大的民族混合在一起。任何巴斯—布列塔尼人,甚至任何阿尔萨斯人(alsatian),直到今天都没有丝毫要从法国分离出去的想法。倘若说爱尔兰人在对待英国的态度方面还未达到这样的程度,那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有足够多的人能够自行组成一个可敬佩的民族,但主要是因为,最近这些年,他们被极其残暴的暴政统治,导致他们所有的良好感情都和恶劣的感情结合起来,燃起对撒克逊统治的极度憎恶之火。

    对英国来说,这是有失颜面的,对整个帝国来说,这是一种潜在的祸患,可以说它们在最近大约一百年中完全消失了。现在每个爱尔兰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他所拥有的每一种利益的份额,不论对他的国家还是对他的个人资产来说,都和他假设是出生在英国版图中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爱尔兰人遗留下来的唯一真正不满,就是对国教会的不满,是较大岛屿的一半或接近一半的人民和他们共有的。现在除了曾经的记忆,以及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有所不同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力量能把这两个民族分开,他们也许是世界上搭配得最好的两个民族了。有了终于不仅在待遇上受到同等公平而且受到同等考虑的这种认知,正把爱尔兰民族中一切恶劣的情感迅速地消除,使他们可以察觉到,人数较少、较不富裕的民族,不仅是他们的近邻,而且还是最富裕的,世界上最自由,以及最文明和最强大的民族之一的民族的同胞,而不仅仅是一个外族人所一定会带来的好处。

    在民族的混合问题上存在的实际障碍中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当这些混合在一起的民族在人数以及其他力量因素方面相差不多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民族都相信自己的力量,认为自己能够坚持和任何其他民族同等的努力,不愿意被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所以,每个民族以党派的固执培养自己独有的特性;过去的习惯,甚至正在淘汰中的语言,都被恢复起来以加固这种独立;每个民族都认为外族的官员在其内部行使权力是对它的压迫;给予相互冲突的其中一个民族以任何事物都被认为是取自于所有其他的民族。

    当这种彼此独立的民族同处于同一专制政府之下时,对他们而言,这个专制政府是全然陌生的,甚至就算出自其中的一个民族,但人们对它本身持有的权力比对民族感情有更大的兴趣,因此就不将特殊权力赋予任何一个民族,而且从所有这些民族中不加区分地挑选它的傀儡,经过几个世纪,由于地位相同常常产生感情上的和谐,各个民族就逐渐感到大家都是同胞,特别是倘若他们在同一地区散居的话,这种感觉会更加强烈。但倘若期待自由政府的时代在这种融合完成之前就来到的话,完成这种融合的机会就再也没有了。那样的话,倘若不协调一致的各个民族在地理上是分开的,特别是倘若它们在当地不是自然地适合那里的地位或是不适应处在同一政府统治之下的话(如意大利的一个省在法国或德国支配之下的情况),那么这种联系就被完全打破了,就不单是显然适当的,而且,倘若想实现自由与和谐的话,那就是必要的了。这样的情况也有可能存在:在各省分开之后,用联邦的纽带仍然将它们联合在一起可能是比较有益的。但是通常的情况是,倘若它们愿意放弃自我完全的独立,成为联邦的一员,它们中的每一个就一般都有几个相邻的地区愿意与之联合在一起,有更多的共同感情,如果不是也有更大的共同利益。

    第十七章 联邦的代议制政府

    不适合或者不愿意生活在同一国内政府的统治下的几部分人,在对外关系上组成联邦通常是有好处的,这样既防止他们彼此之间发生战争,也能更加有效地抵御强国的侵略。

    联盟要想可取,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要条件是,在民众之中应该有足够多的相互同情之心。他们受到联盟的拘束从而要永远站在同一方战斗;倘若他们彼此间拥有的感情,或者对待邻人方面拥有的不同感情,是宁愿一般地站在对立面上进行战斗,那么联盟的关系既无法长久维持,而且联盟的约定在其存续期间也不会被很好地遵守。这个意义上的同情正是基于种族、语言、宗教,尤其是政治制度上的同情,它最有利于产生政治利益的共同感。

    要是几个自由国家,各自都不能够自卫,当军事的或者封建的君主包围了这些国家,而这些君主甚至又憎恶和甚至邻国的自由时,这些国家除了结成联盟之外,是不可能继续保持自由及幸福的。基于这个原因而产生的共同利益,在瑞士,几个世纪以来都被认为是适合于有效地维持联盟的,虽然不仅宗教上存在着不同(宗教当时是整个欧洲政治冲突不可调和的主要根源),而且联盟本身在构成上也有着极为严重的弱点。在美国,那里最大程度上有着维持联盟的所有条件,在一个单独但却最为重要的奴隶条款方面的制度上存在着分歧是唯一的缺点,这个分歧在离间联盟的两个部分相互之间的感情上走得非常远,以至于是选择继续保持这个对双方都有极大价值的纽带还是要使之决裂,必须要通过一场顽强的内战来决定。

    维持联邦政府稳定性的第二个条件是,个别的国家无法强大到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来防御外来侵略。否则它们就会很容易认为和别的国家联合的所得不能抵偿自己在牺牲行动自由方面的所失;因此,每当联邦在其有权管辖的事情上的政策和任何一个成员各自推行的政策有所不同时,内部的和地区的不和,因为缺少维持联邦的充分渴望,就有发展到解散联邦的危险。

    第三个条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前两个条件,即在缔约各国的力量上没有特别突出的不平等。当然,它们在资源上不可能绝对平等,在联邦之中,各邦之间的力量也总是不一样的;有些邦的人口比较多,比较富,文明程度也比较高。纽约州和罗得岛州(rhode island)之间的财富和人口相差悬殊;伯尔尼州(bern)和楚格州(zug)或者格拉利斯州(glaris)之间的情形也是这样。最主要的是,不应该有任何一个邦的力量强大到能对抗许多个邦联合在一起的力量。

    如果存在这样一个邦,并且是唯一的一个,它坚持要控制共同的讨论;倘若这样的邦有两个,当它们意见相同时那将是无法抵抗的,然而一旦它们的意见不统一,它们之间的权力斗争就将决定一切。仅仅这一原因就足以把德意志联邦的力量降到几乎为零,就更不用说它糟透了的内部构成了。它根本从未实现联邦的真正目的。它从来不曾给德意志以统一的关税制度,也从未制定统一的币制;只对授予奥地利和普鲁士合法权力,从而把它们的军队派去帮助各地方的君主强迫其臣民服从于专制制度有帮助。另外一个方面,联邦在对外关系上将把全德意志变成普鲁士(如果没有奥地利的话)和奥地利(如果没有普鲁士的话)的属国。这个时候,每个小君主除了附和这国或者那国,或者和外国政府勾结起来反抗这两国以外,极少有另外的选择。

    联邦有两种不同的组成方式。联邦当局只代表各个政府,它的行为只能约束作为政府的各邦政府;或者它有权制定和发布直接对各个公民有拘束力的法律与命令。前者是所谓的德意志联邦的方案,以及1847年之前瑞士宪法的方案。在独立战争后紧接的几年,美国也曾试行过这种方案。另一个原则是美国现行宪法采用的原则,而且在最近十二年中瑞士联邦也采用了这个原则。联邦国会是美国联邦的每一个州政府的实体部分。在它的职权范围内,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法律都由它来制定,并由它自己的官员执行,由它自己的法院强制施行该法律。这是人们已经发现或者确定有可能产生极为有效的联邦政府的唯一一个原则。政府之间的联合只是一种联盟,而且容易被使联盟变得不稳定的一切意外事件所影响。

    倘若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法令只对纽约、弗吉尼亚(virginia)或者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各州的政府有约束力,并且它的施行只能依靠于那些政府各自所任命的官员发布的命令,而且只对它们各自的法院负责,那么,倘若得不到多数州的同意,联邦政府的任何命令就都不能执行了。向州政府发出征发物品的命令,除战争外就没有别的制裁或者强制手段了。如此一来,联邦军队将要经常准备着对冥顽不驯的州强制施行联邦的法令。还有这种可能性:别的州,同情坚决抗拒的州,或者在争议的某一个点上与它产生了同感,倘若不是派遣军队与不服从的州军队并肩作战的话,便不派出他们的军队。这样的联邦更像是导致内战发生的原因,而不是预防内战的方法。倘若这不是直到1847年前几年瑞士联邦发生的事件之前的情况,那仅仅是由于联邦政府觉得自身力量很弱,以致几乎未曾尝试行使任何真正权力的结果。

    在美国,联邦的试验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进行的,在其存在的最初几年里就以失败告终;幸而当时奠定共和国独立基础的、具备丰富学识和既得权势的人们依然活着来指引共和国度过了艰难的过渡时期。由三个主要联邦主义者所写文章汇集而成的《联邦主义者》,是为了在全民尚未认可新的联邦宪法时,对该宪法进行说明和辩护而写的,它到现在仍然是最富有教育意义的关于联邦政府的论文。a在德意志,这个更加不完善的联邦,就像大家所知道的,甚至无法符合维持同盟的目的。它在任何一次欧洲战争中都无法阻止联邦的单个成员和外国联合起来反对其余成员。

    尽管如此,它好像仍然是君主国家之间唯一可能的联盟。一个国王依靠继承而不是依靠委托来掌握权力,那么在既无法剥夺他的权力,又无法让他就行使权力对所有人负责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放弃对独立军队的掌握的,也无法容忍任何国家直接对他的臣民行使主权而不通过他。要让两个以上的君主政府的国家在一个有效的联盟之内联合起来,看来是必须由同一国王来进行统治。英格兰和苏格兰在议会的联合和国王的联合之间的大概长达一百年的时间内就是这种联盟。甚至这种联盟的有效性,也不是因为联邦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根本就不存在,而是因为两国宪法中的王权在那个时期内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绝对的,这就导致两国的对外政策能够遵照一个意志形成。

    在更完备的联邦形式下,每个特定邦的公民必须服从两个政府,联邦的政府和他自己的邦政府,不仅要明确规定每个政府的宪法上的权限,并且在产生争议时,决定权也不应当归属于任何一个政府,也不应当归属于这两

    ..a 在《联邦政府史》一书中,弗里曼(freeman)先生已经对这方面的文献进行添加,就其对历史细节的掌握和进步的原则来说,具有同等的价值,这本书仅仅出版了第一卷。个政府的任何官员,而应当归属于独立于两者之外的仲裁者。应当有一个最高法院及在各邦内的下属法院系统,将相关争议问题递交到这些法院,它们将对争议作出最后的终审判决。联邦的每个邦,及联邦政府本身,联邦及各邦政府的每个官员也一样,在未履行其联邦义务,或者超越它们的权限时,都应被这些法院控诉,并通常说来必须要把这些法院当成贯彻它们的联邦权利的工具。这实际上牵涉到出现在美国的那种惊人的后果,也就是作为联邦最高法庭的法院的地位要高于各州及联邦政府;有权宣布它们制定的法律或者它们的作为超越了联邦宪法所给予它们的权限,因而无法律效力。

    在考验结束之前,关于这样的规定会有怎样的作用,法庭是否有勇气行使其宪法权力,倘若有的话,它是否能够理智地行使这种权力,各政府是否会同意和平地遵从它的判决,人们对这些问题当然会产生强烈的怀疑。在美国宪法最后通过之前,关于这一规定的议论就说明了人们强烈地感受到了这自然会有的种种强烈的担心;但是现在人们完全安心了,因为在那之后的六十多年里,还没有发生任何事情足以证实那种种担心,尽管有时会发生相当激烈的关于联邦和州政府的权限的争论,而且这种争论还成为了政党的标志。

    这样一项单个的规定能够具有显著的有益的作用的原因,按照德·托克维尔先生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法院固有的特性——即它不以法院的名义而抽象地宣布法律,反倒是要在人与人之间涉及争议问题的案件在司法上归属于法院之后才发挥作用:从这里产生的极为可喜的结果是,它并不是在争议一开始就作出判决,在其之前,一般先有许多群众性的讨论,法院在听取双方声望甚隆的律师就争议问题充分辩论之后才会作出判决,每一次的判决仅针对案件所要求的问题,而且它并不是为了政治上的目的而自愿作出判决的,而是因为它有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公平审判的这种不能抗拒履行的义务。

    甚至这些信任的理由也不足以产生所有政府当局对最高法院关于宪法解释所作决定那种恭敬的服从,倘若不是因为它们完全信赖这个高贵法庭的组成成员的杰出才能,而且完全信赖他们优于个人的或者地区的偏见的话。这种信赖大体上被证明是正当的;但是美国人民感觉干系重大的事情还在于要小心谨慎地防止任何哪怕是稍稍倾向于导致这一伟大的国家制度的性质发生退化变质的情况发生。这样一个判决,就导致作为联邦制度稳定性的基础的信任遭受到第一次损害,它宣扬奴隶制属于公民权利,因此在还没有成为州的地区内是合法的,即便它已经违背了该地区多数居民的意志。或许再也没有任何别的事情会比这一著名判决更能促使地方性的分裂发展到产生内战结果的危机。美国宪法的主要支柱确实没有强大到足够承受得起像这样的更多打击。

    法庭作为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的仲裁者,当然也能够判决两个州政府之间,或者这一州的公民与另一州的政府间的所有争议。国家之间的常规救济手段(就是外交和战争),既然已经被联邦的结合所排除,就有必要以司法救济来替代。国际法由联邦的最高法院来执行,从而就成为现今作为文明社会最突出的一种需要的一个真正的国际法庭的第一个极为伟大的范例。

    联邦政府的权力当然不仅仅扩及和平与战争,以及这个国家和外国政府之间产生的所有问题,并且扩及依照各州的意见为充分享有联合的好处所必须作出的任何别的安排。比如,它们之间的自由贸易不受过境税和海关的阻碍,这对他们来说就是一大便利。但是假如每一个州有权确定该州和外国之间的商品交换的税率,那么就不可能存在国内的自由,因为每种外国产品都将从被引进的那个州进入到所有别的州。所以,在美国,联邦政府是有权制定或废除一切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唯一机构。另外,仅仅制定一种币制,一种度量衡制度,也有利于各州。而只有联邦政府负责这些事项时才能使其得到保证。假如一封信要经过许多套不同的最高当局的下属的公共机关的话,邮政通讯的迅速性和准确性就会受到妨碍,它的费用也会增加,所以由联邦政府来管理所有的邮局是很便利的。

    然而在这种问题上,不同的社会的感受也容易有所不同。美国有一个州,在继《联邦主义者》的作家们之后在美国政治上出现过的最富于理论的政治家的指导下,其主张每个州拥有否决联邦国会的税法的权力,而且这位政治家在一本具有伟大才华的由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议会出版和广泛发行的遗著中,依据限制多数的虐政与允许少数事实上参与政权来保护少数这个一般性的原则,对这个要求进行了论证。本世纪初,美国政治中最有争议的一个论题,就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是不是应该扩及,以及依据美国宪法是否已经扩及,由联邦来支付修筑公路和运河的费用。联邦政府的权力只有在与外国打交道方面才必定是完全的。在其他任何问题上,一般说来则由人民希望把联邦的纽带拉得多紧来决定;须由地方愿意为更充分地享有作为一个国家的好处而放弃他们地方的行动自由到何种程度来决定。

    我们没有必要过多论述一个联邦政府在其本身以内的适当构成。不用说,一个行政部门和一个立法部门便组成联邦政府,而每个部门又依据和一般代议制政府原则相同的原则来构成。至于联邦政府适用这些原则的方式,美国宪法的规定似乎很有远见卓识:国会由两院组成,尽管其中一院按照人口多寡来组成,每个州有权根据其居民的人数比例来选举代表,另一院则是代表州政府,而不代表公民,而且每个州,不管大小,应选举出数目相同的代表。

    这一规定就使得较强大的州无法对其他各州行使任何不适当的权力,并在代表方式所能防止的范围内防止国会通过任何议案,除非它不但得到多数公民的同意并且得到多数州的同意,从而来保证各州政府所保留的权利。在前面,我曾提到还有提高两院之一的资格水平的额外附带的好处。既然是由各个州议会提名选出的,像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比起任何普通选举,它们的选择更可能倾向于著名人物——它们不但有选择这种人物的权利,而且有这样做的强烈的动机,因为在全体会议讨论中,各州所发挥的影响无疑和州代表的个人的能力和分量有着很大关系;这样选出的美国参议院常常包括几乎全国所有的拥有公认的高度声望的政治人物。而另一方面,根据有资格的观察家的意见,国会的众议院则与参议院正好相反,一般来说,其特点便是缺少突出的个人美德。

    当形成持久而有效的联邦的条件存在时,对世界来说,这种联邦数目的增加总是有利的。它具有和任何其他扩大合作的做法同样的有益效果,弱者通过这种合作,依靠联合的方式就可以和强者处于平等地位。依靠减少那些无法自卫的小国的数目,它就使得侵略政策的诱惑逐渐削弱了,无论这种政策是通过强大力量的威势还是直接依靠武力去实行。不用说,它使组成联邦的各国之间的战争和外交争吵得以终止,而且常常也结束了它们之间的贸易限制;而在有关邻国方面,为了联盟而增加的军事力量,其性质近乎完全是为了防御这一目的,很少用于侵略的目的。

    联邦政府没有足够集中的有效地进行任何战争的权力,除非那是一场自卫战争,而它在这种战争中是可以依靠每个公民的自愿合作的。通过一场胜利的战争获得的不是归顺的臣民,甚至也不是同辈的公民,而只是也许是麻烦的,新的、独立的联邦成员,这对于民族的抱负或虚荣来说,也不是什么很值得高兴的事情。当然,美国人在墨西哥好战的做法是个纯粹的例外,主要是由使得每个美国人占领无主土地的那种移住倾向影响之下的志愿兵来进行的;倘若说这场战争有任何公开的动机的话,那也是受到了纯粹地区性的扩大奴隶制的目的的鼓励,而不是出于民族扩张的目的。很少有迹象能够表明,在美国人的做法中,不管就全国来说还是就个人来说,为他们的国家获得领土的愿望对他们自己有非常强大的力量。他们对古巴的垂涎同样也只是地区性的,而反对奴隶制的北方各州从来不支持这种行动。

    这就可能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就像在目前意大利的暴乱中那般):决定联合起来的国家究竟应该组成一个仅仅部分的联邦还是组成一个完全的联邦。有时,这个问题必须由联合的整体的单纯领土大小来决定。可以从一个中心进行有利的统治,或甚至便于对其政府加以监督的国家的范围,存在着某种限度。有一些幅员辽阔的国家就是用这种方法治理的;然而它们,至少是它们的边远省份,一般来说是管理得非常不好的,并且只有在它们的居民几乎是野蛮人的情况下,他们才无法各自把自己的事情安排得更妥当一点。在意大利,这种障碍并不存在,它并不像过去和现在若干治理得很好的单一国家那样广大。所以问题是,这个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否要求采取根本不同的方式来治理,以至于同一议会和同一政府或行政部门无法满足它们全体的需要。

    除非情况是这种,但这也是个事实问题,它们最好完全联合在一起。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极不相同的行政制度都能够存在于国家的两个部分中而不会妨碍到立法的统一,这一点已在英格兰和苏格兰获得证明。但是,在一个统一的、为国家的两个部分制定不同法律来适应之前分歧的议会中,存在着这种不受干扰的两种法律制度共存的情况,也许在其立法者更沉醉于划一的国家里(比如在欧洲大陆上易有的情形),可能无法保持得那么好,或者对保持共存缺少相同的信任。对任何反常情况(只要有利害关系的人们不觉得受到压迫)都可以容忍(这是我国的特色)的我国人民,为试行这一困难的实验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场所。在多数国家中,倘若目的是保留不同的法律制度,那就很可能有必要保留个别的议会来作为这些制度的保护者;这与一个没有国王的全国议会,在全部成员的对外关系上高于一切,或是一个既有全国议会又有国王的情形,是完全没有矛盾的。

    每当人们觉得没有必要在不同的省份永远保持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基于不同原则的根本制度时,就总能够使得次要的分歧和维持政府的统一之间不相矛盾。唯一需要的是给予地方当局足够广的行动范围。一个中央政府的下面可以存在各省省长和为地方目的而服务的省议会。这样的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比方说,各省的人民可能情愿选择不同的征税方法。倘若不能指靠全国议会在每个省的议员指导下,来修改总的税收制度以适应各省,宪法不妨这样规定:所有可成为地方开支的政府开支都应按照各省议会规定的地方税率来付税,而那些必须是全国性的开支,如维持海军和陆军的费用,应当从当年的预算中按照各省资源的总的估计分派给各省,而分派给每省的数额由地方议会按照当地最能接受的原则来征收,最后一起交给国库。就国家的各个省来说,甚至以前的法国君主国也有过和这极为相似的做法;其中万一每个省同意或是被要求提供一定的金额,就被准许经由它自己的官员来向居民征税,以此来避免皇室监督官及其代表的横征暴敛;而这一特权常常被说成是主要有利于使它们成为——有些省也确实曾经成为——法国最繁荣省份的因素之一。

    保有不同程度的集权,包括在行政方面,甚至立法方面的集权,和保有同一个中央政府并不矛盾。一国人民也许希望并有能力保有一个比单纯的联合更为密切的联邦,但从另一方面而言,他们的经历和地方特殊性又使得在政府管理的细节上保持很大的差异成为值得期望的事情。然而,倘若各方都有使这种实验成功的真正愿望,那么,不但在保持这种差异方面,并且在给予这种差异以宪法规定的保证,从而来避免任何同化的企图(除非有关人等自己愿意这样做)方面,就不一定会存在什么困难了。

    第十八章 自由国家对附属国的统治

    与一切其他国家一样,自由国家可以保有因殖民或征服而获取的属地属国。在近代史上,我们自己的属国便是这类事例中最主要的事例。至于应该如何统治这样的属国,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没有必要去讨论像亚丁(aden)、直布罗陀(gibraltar)或赫尔戈兰(heligoland)那些仅仅被当做海军或者陆军基地的小块地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海军或陆军的军事目的是最高的,所以,他们不能允许居民统治这个地方。虽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应被允许享有包括自由管理市区的事务的权利在内的、与这项限制相符合情况下的所有特权和自由;而且,作为对当地为统治国的便利所作牺牲的一种补偿,居民还应被允许享有在帝国的全部其他地区与当地臣民同等的权利。

    属国是远离本国、人口较多、地域较大的领土,它们或多或少必须服从有主权的国家的主权行为,可是在议会中,即使他们有代表权,也不会有同等的代表权。上面所说的领土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由具有与统治国家同样文明的人民组成的,在这些地方可以并且具备条件实行代议制政府,例如英国在澳洲和美洲的领地,而另一类,像印度那样,则与那种状态仍相距甚远。

    就第一类属国来说,政府的真正原则终于被我国罕见地彻底实现了。一直以来,英国对于这种属于它自己的语言和血统的远离的人民,以及一些不属于同一语言和血统的人民以仿照它自己实行的制度而形成的代议制度,始终感到身负着某种程度的责任。然而,直到这一代,就它允许这些属国通过它所给予的代议制度实行的自治程度看来,它一直处于与其他国家同等的低水平,甚至于,它要求成为他们的纯粹内部事务的最高主宰,是按照它自己的意见,而不是按照他们的意见来决定这些事务应该怎么管理。这种做法是殖民主义政策的错误理论产生的必然结果,这样的一种理论一度遍行于欧洲,而到今天为止,也还没有一个国家完全抛弃它。这种理论认为,殖民地的价值在于给我们的商品提供市场,而那些市场是可以为我们所专用的。我们高度重视这项特权,以至于认为允许殖民地的产品在我们自己的市场上享受我们的商品在它们市场上所享有的同样的垄断权来换取这项特权是值得的。

    这种方案是通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巨大金额,而将其中的大部分丢失在半道上,从而使他们和我们自己富裕。如今,这种有名方案已经被放弃一些时候了。然而,在我们放弃了借它牟利的想法时,那种插手殖民地内部管理的坏习惯却没有马上停止。我们还在继续折磨着殖民地的人,为了殖民者中一部分人或一派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我们自己的什么利益。这种坚持对殖民地专权的做法,在我们产生了放弃它的可喜想法之前,让我们付出了加拿大叛乱这一代价。英国就像一个缺乏教养的兄长,仅仅为了习惯而坚持虐待自己的弟弟们,直到其中的一个兄弟勇敢地反抗以警告他,让他停止那样做。虽然二者力量悬殊,不过我们还算聪明,并不需要第二次警告。德拉姆勋爵(lord durham)的报告让各国殖民政策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个报告体现了那位贵族的爱国心、勇气以及宽宏大度。这个报告也是该报告的共同作者韦克菲尔德(wakefield)先生与已故的查尔斯·布勒(charles buller)先生的才智与实际工作时表现出机敏的不可磨灭的纪念碑a。

    目前,大不列颠在理论上公然宣布并且在实践上忠实遵守的政策中的一项确定的原则是,那些属于欧洲种族的它的殖民地与母国享受同等的最充分的内部自治。对于我们所给予殖民地的已经是很得人心的宪法,它们可以作一切它们认为合适的修改,从而制定它们自己的自由的代议制宪法,由按照高度民主原则组成的它们自己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对该殖民地进行统治。虽然名义上保留议会和英国国王的否决权,而实际上,这种否决权只对关系到帝国的问题才行使,而且很少行使,在只关系到该殖民地的问题时,是无法行使的。由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对帝国问题和殖民地问题的区别所作的宽大

    a 这里所说的是这一改进了的政策的采用,而不是它最初的建议,毫无疑问,作为这项政策的最早拥护者,荣誉是属于罗巴克(roebuck)先生的。的解释:在我们的美洲和澳洲殖民地后方的所有地带的未经占用的土地,该殖民地可以任意处置,虽然这些土地如果掌握在帝国政府手中,从为帝国各地区的未来移民的最大利益角度出发加以管理,也并没有什么不公正之处。因此,每个殖民地对它本身的事务拥有充分的权力,甚至最松散的联邦成员也能拥有这种充分权力,而且比在美国宪法下享有的权利要充分得多,它们可以对从母国进口的商品自由地随意抽税。它们与大不列颠之间的结合是最松散的一种联邦,不过,这其实并不是一种严格平等的联邦,虽然母国的权力实际上已经减少到极有限的程度,但是仍保留着联邦政府的权力。当然,就目前的情况来说,这种不平等对附属国是不利的,在对外政策方面,后者没有发言权,却要受母国所作决定的约束,它们不得不参加英国的作战,而且是在对参战事没有和他们进行任何事先商讨的情况下。

    有些人认为社会必须保持公正,就像个人必须保持公正那样,有些人认为凡不应为自己利益而施之于人的事同样也不应为自己国家的利益而施之于其他国家,这些并非少数的人们认为,即便是在殖民地方面,这种有限的宪法上的从属关系也是违反原则的。同时,这些人还常常致力于寻找能够避免这种从属的办法。根据这种情况,一些人建议殖民地应该选举代表参加英国议会;另外一些人则建议,我们自己的权力应该限于对内政策,和殖民地的议会一样,同时,还应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帝国事务和对外事务的代议机关,在这个代议机关里,附属国应该和大不列颠本身一样,按照同样的方式,享有同样充分的代表权。依据这种制度,在母国与其殖民地之间便会存在一种完全平等的联合,那么到时也就不再是附属国了。

    由这些建议而产生的公共道德观念和公平心是值得赞美的,然而,这些建议本身与合理的政治原则却非常不相符,以至于人们怀疑是否会有一些通情达理的思想家当真认为它们是可能做到的事情。相隔着半个地球的国家,不具备受一个政府统治或甚至是作为一个联邦成员的自然条件,倘若说它们有足够的相同利益,它们之间也没有并且决不能有在一起进行充分商讨的习惯。这些国家的人民并不是属于同一国家的人民,他们个别地讨论和考虑问题,并不在同一个舞台上活动,对于彼此心中所想之事他们也仅有极不充分的了解。他们不但不知道彼此的目的所在,而且对彼此的行为原则也缺乏信任。任何一个英国人可以试问,他是否愿意让自己的命运由这样的一个议会决定。这个议会中有三分之一是英属美洲人,另外的三分之一是澳大利亚人和南非人。

    但是倘若存在任何像平等的或公平的代表权之类的话,结果便必然会是这样。难道每个人都感觉不到,即便是在属于帝国性质的问题上,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代表们对爱尔兰人、英国人还有苏格兰人的利益、愿望或意见都不够关心或无法理解吗?即使严格地就联邦来说,它也并不具备我们所说过的联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即便没有殖民地,英国也足以保卫它自己,同时,倘若与殖民地分开,英国就会比降低为非洲、美洲和澳大利亚联邦的一个单纯成员处于更为强大也更有尊严的地位。分开后,在贸易方面,英国同样会有从属地得来的好处,除了在威信方面所得的好处是不多的。它所得到的一点点好处远远抵不过它为其花的费用,并且,一旦有战争发生,或者有战争真实危险存在时,英国的陆海军力量必须为它们所作布防达到为本土所作布防的两倍甚至三倍。

    然而,虽然大不列颠没有它的殖民地也完全能行,而且依照任何公正原则和道义,它也应当同意殖民地分离,不过,一旦等到经过最好的联盟形式的充分试验之后,它们审慎地表示希望分离的时候,却又有充分而有力的理由,在不引起任何一方反感的情况下,来保持目前这种在联系上的轻微约束。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它是走向国家之间普遍和平以及全面友好合作的一步。

    它使得战争的爆发在一大批否则就是独立的社会之间成为一件不可能的事儿,同时,它还防止了其中任何一个国家被一个外国吸收,成为某个更邻近或更专制的敌对国家额外的侵略力量的源泉,也许,这个国家不总是和大不列颠一样爱好和平、没有野心,但是,它至少让这些国家的市场保持了对彼此的开放,并且防止了彼此树立敌对的关税壁垒,除了英国之外,这种关税还没有被一个伟大的人类共同体完全摆脱。就英国的领地来说,它有一种好处,在目前特别有价值,就是增加这个强国在世界会议中的道义上的分量和影响。在所有的国家中,这个国家是最理解自由的,而且,不管它过去曾经有过什么错误,在对待外国人这一方面,其所达到的道德原则和良心超出其他任何大国认为可能或者承认是值得期望的程度。所以,既然当这个联邦实际上继续存在时,它仅有在一种不平等的联邦基础上才可以继续存在,那么,考虑一下该用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让这些少的不平等不致令处在较低地位的社会感到屈辱或麻烦,便显得非常重要。

    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会有的唯一的一种不平等便是,母国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为它自己与它的殖民地作出决定。作为回报,母国将承担为殖民地击退直接针对它们的侵略的义务。然而,除非处于次等地位的社会弱到必须由强国来保护它,否则,作为交换的义务与不给予在审议问题上的发言权并不完全相等。所以,在一切战争中,除了那些像新西兰战争或加夫里(caffre)战争那样,为了特定的殖民地而引起的战争之外,不得要求殖民地的人民(在他们没有主动要求的情况下)对承担战争费用作出任何贡献,当然,为了防御他们自己的海岸、海港以及疆界不受侵略这样特殊的当地需要除外。另外,因为母国主张有权自行决定奉行或采取可能令殖民地受到攻击的政策或措施,为此,甚至在和平时期,它也应该承担殖民地军事防御费用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如果是常备军的费用,便需要负担其全部,这是绝对正当的。

    不过,有一种比这些办法更为有效的方法。一般说来,只有依靠这种方法,较小的社会才可以得到和把它作为国家间实体力量的个性溶化到一个强大而广泛的帝国的较大个性中去完全对等的东西,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方法,同时还是一个非常方便的方法,它不但满足了公正的要求,而且也符合日益增长的政策上的需要。这个方法便是将政府所有部门的服务,而且是在帝国的每一部分,都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向殖民地居民开放。为什么人们从没有听到在英吉利海峡中的岛屿有丝毫不忠诚的声音呢?论宗教、种族还有地理位置,它们更应该归属于法国而非英国。然而,一方面它们像新南威尔士和加拿大那样享有对税收和内政的完全控制权,另一方面,英王授予的每一个荣誉或职位都自由地向泽西或革恩西的居民开放。联合王国的上院贵族、海军将官、将军,有的便是出自于这些无足轻重的岛屿,同时,也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妨碍首相出自这些岛屿。

    一般来说,这一关于殖民地的制度最早开始于开明的却死得过早的殖民大臣威廉·莫尔斯沃思爵士(sir william molesworth)。当时,他任命了一位加拿大的主要政治家欣克斯(hinckes)先生到一个西印度政府任职。因为这种任命实际上受益的人并不是很多,便认为这种事情不重要,其实这是对社会政治行动的活力的一种极为肤浅的看法。那有限的人数恰恰是由那些对其他剩余的人具有最大的道德力量的人们组成的,并且,人们不会如此缺乏集体的自卑感以至于不会感到因为他们共有的一种情况,而不给予他们其中任何一个人好处的行为是对他们全体的侮辱。倘若我们不让一个社会的领导人物作为该社会的领袖和在人类全体会议中的代表,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就应当对他们合法的功名心和对该社会的正当的自尊心负有给予回报的责任,就该给他们在一个更重要和力量更大的国家中,处于同样显贵位置的同等机会。

    以上所说的是其人民达到适于代议制政府的属地的情况,然而,还有另外一些并没有达到这种状态的属地,倘若想掌握它们的话,就必须由支配国家去统治,或者由支配国为此目的,委派合适的人去统治。倘若它是在该附属人民的现有文明状态下最便于他们向进步的更高阶段过渡的统治方法的话,那么,与其他任何方式一样,这种统治方式就是合法的。如前所述,在一些社会状况下,为使人民适应较高文明所特别欠缺的方面,强有力的专制政治本身就是对他们加以训练的一种最好的统治方式。也有一些社会,单纯的专制政治确实没有什么有益的效果,因为专制政治所起的教育作用早已经发挥过了,但是,这个社会的人民本身却不存在自发的进步动力,此时,进步的几乎唯一的希望便都依赖于拥有一个好的专制君主了。

    在本地的专制政治下,能拥有一个好的专制君主是一件稍纵即逝并且极为罕见的偶然的事情,然而,当该地人民在一个更加文明的国家的统治下的时候,那么,该国应当可以继续不断地提供这种好的专制君主。统治国家应该可以为其臣民持续不断地做专制君主所能做的全部事情,这样提供的专制君主因为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这个国家便可以避免野蛮的专制政治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因为他们的才能便可以期望他们具有先进国家的所有经验。这便是自由的人民对野蛮人民以及半野蛮人民的理想统治。我们不必指望这种理想必然实现,然而,除非是做到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于这种理想,否则的话,统治者便犯有对一个国家所能负有的最崇高的道德委托失职的罪行。倘若统治者不以这种理想作为自己的目标,他们便是自私的篡夺者,便是与世世代代以来基于自己的贪婪和野心把人类大众的命运当做儿戏的人们,犯有同等的罪。

    落后人民直接隶属于较先进的人民或者处于较先进人民的完全的政治支配之下,这已然是一种通常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将会迅速成为普遍的情况,所以,从目前来看,很少有什么问题比怎样组织这种统治更加重要,就是怎样使这种统治成为对从属人民来说好的统治而非坏的统治,怎样提供给他们可能达到的最好的政府以及最有利于未来持久发展的条件。然而,使政府适合于这一目的的方式,决不像能够自治的人民的好政府所需具备的条件那样被人们充分了解,甚至可以说,我们根本就不了解。

    在那些肤浅的观察家看来,事情好像是非常容易的,倘若印度(比方说)不适于治理自己,那么,在他们看来,所要做的就是要有一个大臣去统治它,而和所有其他英国大臣一样,这个大臣必须对英国议会负责。然而,不幸的是,虽然这是试图统治一个属国的最简单的方式,但却几乎是最坏的一种方式。这种想法恰恰表明其拥护者完全不理解好政府的条件究竟是什么。在对一个国家人民负责的情况下统治那个国家,与对另一国人民负责的情况下统治一个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就前一种情况来说,其特点是自由胜于专制,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其特点则是实行专制,唯一的选择是不同专制政治的选择。是否两千万人的专制一定会优于少数人甚至于一个人的专制,这是不肯定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对其臣民不闻、不见,甚至是一无所知的人们所实行的专制很有可能比对其臣民有一些了解的人们所实行的专制更坏。通常来说,人们并不认为,因为权威的直接代理人是以一个实际上并不在场的主子进行统治,而且是以一个有着无数更为迫切利益要照顾的主子的名义进行统治,便会统治得更好。主子可以责成这些代理人负严格的责任,可以临之以重刑,不过,处罚是否恰当,则往往令人怀疑。

    即便在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并不存在思想和习惯方面的极端不一致,由外国人来统治一个国家总是有很大困难的,而且也是很不完善的。外国人不会和本国人民有同感,他们不能按照一件事情在他们自己心里的情况,或者按照这件事情影响他们自己感情的情况,以判断这件事情将如何影响那些从属人民的感情,判断这件事情将如何浮现在这些人民的心中。这个国家的那些具有一般实际能力的本地人似乎本能地便可以知道的事情,他们却必须通过学习和经验慢慢地,而且终究是不完全地学会。对他们来说,他们必须对之进行立法的习惯、法律以及社会关系,并不是他们从幼年时期开始就熟悉的东西,而是全然陌生的。关于这些详尽的知识,他们必须依靠本地人的介绍,但困难就在于他们不知道应该去信赖谁。

    当地的人民猜疑他们、害怕他们,甚至于憎恶他们,除为了本身的利害,当地人很少来找他们,因此他们便轻易认为,那些对他们卑躬屈节的人是可以信赖的。他们的危险在于看不起本地人,而本地人的危险则在于不相信外国人所做的那些事情可能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这些都是那些真心希望统治好一个国家的外国统治者必须克服的一部分困难。克服这些困难,始终会是一项必须付出大量劳动的工作,而且要求主要行政官员具有极高的能力,其部属必须有较高的水平。要想把这样的政府组织好,必须保证该项劳动的进行,必须发展该项能力,而且还要把这种能力的最高典范置于最信任的位置上。这样一个权威,他从没有从事过这种劳动,完全不具有这种能力,甚至多半不清楚这种劳动或能力在任何特殊程度上是必要的,那么对其负责就不能被认为是达到这些目的的有效方法。

    一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治理自己的国家,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也是一件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事情,但是由一国人民来治理另外一国人民,则是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也不能存在的事情。因为,被治理的一国会被另一国人民当做免费的养兔场或养鱼塘,一个为他们国家居民的利益而努力经营的人畜农场,一个可以赚钱的地方。但是如果被统治者的利益是一个统治政府的本来业务的话,那么他们绝对不可能让本国人民直接去照料,他们所能做的最多是委派一些比较优秀的人去照料。而对这些被派去照料的人来说,他们履行该项职责的指导标准不能依据他们本国的意见,那些意见也不能是他们履行这些职责的方式的合格的裁判者。不妨假设一下,假使英国人对他们本国的事务也像他们对待印度人的事务那样一无所知、漠不关心,那么他们将怎么统治自己的国家。其实,这个比较并没有完全恰当地阐释清楚这件事情,因为,一国人民对国家政治一无所知、漠不关心,也许只是因为对政府的默从和听之任之。而在印度的情形,像英国人这样在政治上积极的人民在习惯的默从之中却常常进行几乎总是不适当的干涉。

    印度人到底是繁荣还是没落,是进步还是退步,决定这些的真正原因往往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本身的视野。他们缺少用来怀疑这些原因存在所必要的知识了,更不用说那些判断这些原因所起的作用的知识,那些知识就更少了。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这个国家的最根本的利益可以被管理得很好;也可以说,这个国家不管管理得再怎样不好也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诱使他们去干涉和控制他们代表的行动的目的主要有两种:一是强迫当地人接受英国人的观念,例如,通过改革宗教的措施或者有意无意地触犯当地人民宗教感情的各种行为。目前,这种在统治国家中的舆论的错误指导,从普遍存在于英国的公立学校中,依据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的意愿讲授《圣经》这件事中可以看到有启发性的例子(这些例子除了能证明正义和公平,以及期待于真正确信的人们身上的那种公正无私以外,没有其他的意思)。根据欧洲人的观点,没有什么事情能比这更能显出公平,而且不会因为宗教自由而遭到反对的了。但如果从亚洲人的观点来看,就完全是另一回事。

    任何一个亚洲民族都不会相信,一个政府会在毫无目的的前提下调动其领薪金的官员和动用国家的官方机构。当想达到某种目的的时候,所有的亚洲民族都会认为,除了软弱的和不足挂齿的政府会半途而废,任何其他政府都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例如如果西方公立学校的老师如果向孩子们传授基督教,则无论老师们对学生的父母如何保证他们只会教给自愿学习的学生,也无法说服学生的父母,使他们相信老师不会使用不恰当的手段把他们的孩子变为基督徒,或者至少是一个被印度教所排斥的人。如果到头来学生的父母认为不是这样,那也只能归结为这个学校在这方面完全失败,并没有产生任何的改宗者。如果学校和老师在教授《圣经》促进其统治目的的达到方面产生了一些效果,那么它会损害政府教育的效用以及其存在的意义,甚至或许还会危及政府本身的安全。一个英国的新教徒不会轻易地因那些否认诱使改宗的人们的劝诱,而将他的子女送进罗马天主教的学校,而同样地,一个爱尔兰天主教徒亦不会把他们的子女送进一个有可能把他们的子女变成新教徒的学校。印度人认为印度教的特权会仅仅因为一项外界行为而被废弃,而我们竟然期望他们会让自己的子女去冒被变成基督教徒的危险!

    这就是统治国家的舆论可能对其所委托的总督的行动有害的方式之一。另外,在其他方面,出于为英国殖民者的某种利益而提出的坚决要求下,统治国家可能会常常强行干涉被统治国家的事务。英国殖民者在国内有朋友,有舆论机关,可以接近公众。他们和他们的同胞有着共同的语言和思想,即使统治者不存在有意的偏爱,英国人的任何申诉也都可以博得更大同情。如果说有一个事实已经经过所有的经验证明,它就是:当一个国家迫使另一国家从属于本国的时候,有一类人最需要加以有效限制,那就是统治国家的那些去到该从属国寻求发家致富的人们。他们始终是该地政府的主要困难之一。他们凭借着统治国家的威望,无礼傲慢, 怀着统治的绝对权力所激发的激情,却毫无责任感。像在印度这样的国家,公共当局即使作出最大的努力也无法有效地保护弱者来抵御强者;在一切强者中欧洲的殖民者是最强的。所有这种令人沮丧的局面没有在最显著的程度上被个人本身的品质加以纠正的地方,这些殖民者就会认为殖民地的人民只不过是他们脚下的泥土而已。

    在他们的眼中,即使是当地人民的任何正当权利,只要妨碍了他们的哪怕是一点点利益也是荒谬可笑的;凡是违背他们认为有利于自身商业利益的权力行动而采取的保护当地居民的最简单的行为,都会被他们斥为并真心认为是损害他们的利益的行为。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这种感情状态是很自然的,所以,即使统治当局强力阻挠,这种情绪也是或多或少会经常爆发出来的。虽然政府本身没有这种情绪,但就算对它自己的年轻不懂事的文职官员和军事官员也从不能制止这种情绪。和那些相对独立的侨民比较而言,政府对他们的控制则更大一点。根据可靠证据显示,和英国人在印度一样,法国人在阿尔及尔的情形也是这样,美国人在从墨西哥夺取来的地方也是这样,欧洲人在中国的情形也是这样,甚至欧洲人在日本也已经是这样(没有必要回忆西班牙人过去在南美洲是怎样的情况)。

    但是,相比之下,在所有这些场合,私人冒险家所归属的政府却做得比他们要好很多很多,每一个读过赫尔普斯(helps)先生所写的有教育意义的历史的人都知道:即使最后没有什么效果,这些冒险家所属的政府还是尽其所能保护当地土著居民不受殖民者的侵害,就连西班牙政府也诚恳而热心地这样做了。但是,倘若西班牙政府曾直接对西班牙的舆论负责,那么就会有人怀疑西班牙政府到底会不会做这种努力。因为毫无疑问,西班牙人会袒护他们的基督教亲友而不会袒护异教徒。

    本国公众只会听取殖民者的意见而不是土著居民的意见,因为只有他们才既有手段也有动机,不屈不挠地迫使漫不经心和漠不关心的公众舆论接受他们的陈述,所以他们的陈述极有可能总是被看做是真实的。相比于任何其他国家的人来说,英国人民更习惯于审查其国家对外国人行为的不信任的批评,这种方法通常被用来对待政府当局的行动。在所有政府和个人之间的问题冲突上,每个英国人的心中总是假设:错误在政府。但是,一般来说,当英国居民将英国人政治行动的火力对准为保护土著居民以防他们侵犯而设置的防御工事时,虽然行政部门想把事情办得更好一些,即使这种意愿真实却模糊,但总是觉得放弃争议立场比捍卫这种立场对其议会利益更为保险,至少是更少麻烦。

    但是,更加糟糕的是,当舆论以公正和博爱的名义为了从属社会或民族的利益发动起来的时候(因为英国精神向来以容易被发动而著称),人们同样可能认错目标。原因就是,同样地,在从属社会中也存在着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存在着强有力的个人或阶级,他们握有接近英国公众的手段的现象,而在他们面前的奴隶是不具有这种能力的。那些由于滥用权力而被剥夺了权力的荒淫无道的压制者最后的结果是得到和他曾经享有的同样巨大财富和显赫名声的支持,而不是受到社会的惩罚。因为这是一群有特权的地主们,他们要么要求国家把对他们土地上的地租所保留的权利让给他们,要么对国家为保护群众不受他们横征暴敛的任何努力深恶痛绝,甚至将之斥为错误。他们不难得到英国议会和社会舆论中或者利害攸关的或者慷慨激昂的支持,但是相反的,无数沉默的人则得不到任何支持。

    以上的论述可以作为例子来说明这样一个原则:尽管对被统治者负责是好政府的最大保证,但是对别的某个人负责就不是这样的了,对个人负责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害,这可以说是一项显而易见的原则(假如不是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它的话)。英国的印度统治者对英国负责主要是有益的,因为当政府的任何行为遭到非难的时候,公开公正的讨论是它能保证的。公开讨论,并不要求一般公众都能理解争论中的问题,只要公众中的一部分人能理解就行,因为这不是对集体的人民的责任,而是对他们中作出判断的每个单独的人的责任,不过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讨论中的各种意见既按数量计算,也按分量计算,一个意见不管能否得到人们的赞成,只要它能够把问题表达得很出色就可能胜过数以千计的对这个问题毫无所知的人的意见。这个原则可以把统治者放在被告席上,所以它无疑是对直接统治者的一种非常有用的限制,即使其余人的意见在不同程度上比没有更坏,陪审团中的一两个人也可以就他的行为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情形就是这样,英国的议会和人民对印度政府行使的控制得来的对印度造成的那部分好处也就是这些。

    英国人民履行他们对印度的责任,靠的是给它以优秀的统治者,而不是直接统治那个国家。他们给印度的优秀的统治者绝不会次于一个英国的内阁大臣,他想的是英国的政治而不是印度的政治,所以他的任期不会很长,不会长到使他养成对如此复杂的问题有着明智的关心的习惯,一方面,在议会中起来对付他的是由两三个善于言辞的人构成的人为的舆论,这两三个善于言辞的人为的舆论好像真正的舆论那样有力量;另一方面,他也不会受到那种使他能够形成他自己的正直意见的训练和职位的影响。一个自由的国家会试图通过它自己行政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来统治一个遥远的、居住着不同人民的属国,这种情况几乎不可避免地都要失败,唯一可能取得相当成功的方式就是通过授权的方式把统治权交给一个比较有永久性的机关,但是赋予可能变更的国家行政部门的权力仅仅限于视察权和否决权。这样的机关的确曾在印度存在过,后来,这一中间的统治手段被废除了,我担心无论是印度还是英国都将会因为这一眼光短浅的政策而受到严重的惩罚。

    不需要再进一步说,这种代表机关不会具有好政府的一切条件。首先,在利益上,它不能和被统治者达到完全和永远起作用的一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即使在被统治人民有能力照料他们自己的事务的地方,要达到这种利益的一致性也是很难的,真正的好政府是不适合这里所说的事情的各种情况的。所以,只能在不完全的政府中作选择。问题是,一个好的统治机关应该是,即使是它在处于困难的情况下的时候,也能尽可能多地对好政府感兴趣、尽可能地少对坏政府感兴趣。一个中间统治机关最应该具备这些条件。相比于一个直接的行政机关,经授权的行政机关总是更具有这种好处,因为,不管怎么样,除了应对被统治者履行责任外,它并不需要负其他责任;除了考虑他们的利益外,它不需要考虑其他的利益。

    它从施行恶政中捞取利益的权力可以被减到极小数量(在东印度公司的最近的组织法中,这项权力已经被减到最小数量),而且它能完全摆脱任何他人的个人利益或阶级利益所产生的偏见。当本国的政府和议会在行使他们作为最后手段所保留下来的权力时,如果受到不公正的势力影响,在帝国法庭前,经授权的中间机关理所应当应该是该属国的确定无疑的拥护者和辩护人。此外,随着事物的自然发展,在这个进程中,中间机关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具有对他们国家所关心的这部分事情的专门知识的人们,他们是在当地为此目的特意训练而成的,他们会把当地的行政管理作为他们终身的主要职业。具备了这些条件后,他们会把自己的声望和考虑同他们的特殊责任结合起来,但是这个前提是他们不会因为国内的偶然政治事件而失去他们的职位。

    他们对其行政管理的成功,以及对其所管理的国家的繁荣的关心,和代议制政体下的内阁成员对除他所服务的国家以外任何国家的好政府所可能具有的关心相比要持久得多。只要把正在当地进行管理的人员的工作归入这个机关负责,对这些人员的任用就不会被卷入政党和议会营私舞弊的旋涡,也不至于受到为了酬谢追随者而滥用任命权的影响,也不会受到为了收买反对者的动机等的影响。对只有一般诚实的政治家来说,这种动机总比任用最适当的人这种出自良心的责任感更强有力。与可能发生在国家中所有其他职位的最坏情况相比,把这一类任命尽可能放在安全的地方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在任何其他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如果官员不合格,社会舆论会指导他去做;但处在附属国行政官员的位置上,附属国的人民不适于把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政府的声望就完全以每个官员的道德和智力条件为转移。

    需要再三重复说的是,在像印度这样的国家,一切都有赖于政府代理人的个人品质和能力,这一真理是印度行政的主要原则。当人们认为从方便出发来任命负责岗位的做法(在英国,这种做法已经是一种犯罪)可以泰然地在印度实行的那一天,我们驻留在那里的帝国的统治就开始衰落了。即使有选择适当志愿者的真诚意图,但依靠偶然机会提供适当人员也是不行的。有效的制度必须适于培养这种人员。在印度,迄今为止一直都是这样做的。正是因为这样做了,我们在印度的统治才能持久不衰,并且即使不是很快的,也不断地在繁荣和好政府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但是,现在这项制度却遭到强烈反对,人们热衷于推翻它,好像教育和训练政府官员以适应他们工作是对无知者和无经验者的不正当的干涉,是一件完全不合理和不可原谅的事情。

    那些已经在印度要求从靛青工厂或律师事务所得到晋升的人和那些想为国内的亲友猎取印度高级职位的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这种默契使他们得以共谋来执行法律或者确定千百万人民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额。这些遭到如此猛烈攻击的文官的“垄断”,和律师业垄断的司法职位是一样的,而要废除这种制度,就等于将英国国会议事厅中的法官席位给予第一个进来并经其友人证明曾时常翻阅布莱克斯通的书的人。假如这个国家采取的方针是从这个国家送人出去,或鼓励人们出去,让他们可以直接占据高级职位而不用先经过较低的职位学会业务。这就等于是把最重要的职位扔给了远亲和冒险家们,但是这些远亲和冒险家们对那个国家或者工作根本缺乏事先的了解,更没有职业上的感情联系,他们只是热衷于赶紧捞一把然后回家。

    那个国家的安全在于:治理国家的人在年轻时被送出去,只是作为候选人,从阶梯的底端开始,经过一段适当的时间,按照他们的能力逐步晋升。东印度公司制度上的缺点在于,如果一个官员继续任职,尽管可能会迟延一些,但是寻求到的那些最优秀的能担任最重要的职务的人,到头来会和最没有能力的人一样通过不同的形式得到晋升。我们应该明白,在这样一个官员集团中,即使是条件差的人也是依据他们的职务而培养起来的,至少是在上级的监督下工作了许多年并且从未丢过脸。这种情况尽管已经尽量减轻了弊病,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弊病。只适于担任助手职务的人就应该一生都担任助手,比他级别低的人应被提升到他上面去。除了这一例外情形,我不知道印度旧的任用制度中有任何真正的缺点。为了消除弊端,它已经做了它所能做的最大的一项改进,即通过竞争考试选择最初的志愿者。这种考试有两大优点:一是可以招收较高程度的勤勉和有能力的人,二是在这制度下,在职位的志愿者和有权授予职位的人之间不会存在任何个人的联系,当然除非出于偶然。

    这样挑选人才的规定决无不公正之处,经过这样挑选和训练出来的公务人员是唯一适于担任特别需要具备有关印度的知识和经验的职务的。在不经过较低级职位的门的情况下,通向高级职位的门即使只是因为偶尔的用途而开放,也会有一些有势力的人们不断地叩门以至于这扇门就不可能再关上了。不过,最高级的人的任命应该是唯一的例外。例如,英印总督应该是从所有英国人中根据他的超乎寻常的一般统治能力选出来的人。如果他有这种能力,他将能在其他人中鉴别出对地方事务的一种特殊知识和判断力,并且能够转为他自己所用,这些特殊知识和判断力是他本人不曾有机会取得的。所以,总督不应是从事一般公务的人员,这个是有充分理由的(除了例外情况)。任何业务或多或少都会有它的职业上的偏见,但是最高统治者是不应该带有这种偏见的。

    不管怎么样,对于长期生活在亚洲的人来说,即使他们拥有再怎么强的能力和经验,也不大可能具有一般治国之才所具有的最先进的欧洲思想。主要统治者应该把这种思想贯彻下去,并和印度经验的成果交融在一起。并且因为他属于不同的阶级,特别是如果选任他的是不同的权力机关的话,他对官员的任命将很少受他个人偏爱的影响。在英王和东印度公司的混合政府的统治下,这种对进行诚实任命的巨大保证达到了罕见的完美状态。事实上,总督和地方长官,即职位的最高分配者,尽管在形式上不是由英王任命的,也就是说,是由全国政府任命的,而不是由中间机关任命的。所以,在地方官员中,一位英王的大官员大概不会有任何的个人或政治联系,但是代表机关的多数人,他们本身原本就在那个国家服务,就有或很可能有这种联系。

    如果作为政府的文职官员,即使是在年轻时仅仅是作为单纯的志愿者被送出去的,但是结果在很大比例上由提供总督和地方长官的那个社会阶级提供,则会很大程度地损害公正无私的这一保证,甚至于起初的竞争考试也会是不充分的保证。这项考试将迫使高门第的年轻人以和其他人民同等程度的教育和能力进行竞赛,它排除的只是无知和无能力的人员,最愚蠢的子弟不能像他们进入圣职那样担任印度官职,但是在此以后的不适当的偏爱就无法防止了。

    这个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不知道他们的命运的主宰者了,抑或是从未听说过,除了一小部分官员会和他有密切的个人联系之外,还有更大一部分官员会和他有密切的政治上的联系。因为这些不正常的原因,一般地,某些家族的成员和一些属于上等阶级和有势力的亲戚的成员,往往会被放在他们不适于担任的职位上,或放在别人更为适合的职位上,会比他们的竞争者提升得更快。不仅仅是在平常的职位上,这些势力也会在影响军队中的晋升中起作用,只有那些相信(如果真的有这么不可思议的天真的话)这些晋升是公正的人,才会期望在印度的晋升中有公正。在现行制度下,我担心这种弊病是所能采取的任何一般措施所无法纠正的,与曾一度自发地出现于所谓双重政府的保证相比,已经没有什么办法可提供那种程度的保证了。

    在国内英国政府制度被认为是非常有长处的,但在印度,却被认为是一种不幸。英国政府制度是自然发展起来的,是通过接连不断的权宜手段,通过改造原先为不同的目的创设的机构而发展起来的,而不是根据事先想好的设计修整出来的。但是,印度虽需要保持这项制度,但它又不是该制度根据其需要发展起来的那个国家,所以它就感觉不到该制度的实际好处,为了便于它接受这项制度,就需要有理论上的介绍支持。但是,很不幸,缺少的恰恰是这种理论上的介绍。毫无疑问,政府的一般理论没有提供所需要的东西,因为这些理论的提出针对的是那些具有在一切最重要特征上和当前事例不同情况的国家。但是与在人类机构的其他部门一样,在政府里面,几乎一切有持久性的原则的首先提出都是根据对某个特定事例的观察,在这个事例中,一般自然法则在某种新的或以前未注意到的情况的结合中起过重要的作用。

    不管是英国的制度,还是美国的制度,都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都提出了很多政府理论,这些理论,经历了几代的好运和厄运,现正在唤醒着欧洲各国中的政治生活。但是东印度公司政府的命运却是,提出由一个文明国家应该统治一个半野蛮的属国的真正理论,之后就迅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一笔了不起的财富,这一理论成果即使经过两代,甚至是三代之后,仍然是我们在印度的统治中所剩下的唯一果实。即使后人会说我们,在偶然发现了比我们的智慧所曾设想的更好的办法之后,我们的那些觉醒了的理性会第一次被用来破坏这种方式,并且,在更深的层次上,由于我们对美好事物所赖以建立的那些原则完全无知,会使得美好事物在实现过程中遭到失败,甚至是失去。那么,如何改进呢?如果对英国以及对文明如此丢脸的命运可以避免的话,则一方面,必须形成新的政治概念,这一政治概念是比单纯的英国或欧洲的实践所能提供的概念更加广泛的;另一方面,必须重视对印度的经验的总结以及对印度政府的情况的了解,通过以上二者做比那些英国政治家或给英国公众提供意见的人们迄今愿意进行的研究更加深刻的研究。

  • 约翰·穆勒《论自由》

    第一章 引论

    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大家所说的意志自由,不是与那些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探讨的是公民自由,或称之为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尽它的努力以合法的手段施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对于这个问题,很少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提出来,也从来没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进行讨论,但是它却在暗中深深地影响着当代实践方面的一些争论,并且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被公认为是重大问题。它并不是什么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几乎从最原始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不过到了人类中比较文明的一部分即现在已经进入的进步阶段,它又呈现于新的情况下,要求人们用一种与以前不同而且较为根本的方法来处理。

    权威与自由之间的斗争,远在我们最先熟悉的部分历史中,特别是在罗马、希腊和英国的历史中,成为最显著的特色。但是在以前,这个斗争是臣民或者某些阶级的臣民和政府之间的斗争。那时所说的自由,是指防御政治统治者的暴虐。除了在希腊时代一些平民之政府外,在人们的想象当中,统治者一定处在与其所统治的人民相对立的地位。所谓统治者,包括实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实行管治的一族,或者实行管治的一个世袭阶级,他们的权威都来自继承或征服;不管怎样,他们不视被管治者是否高兴而掌握着绝对的权威;人们对他们至尊无上的地位从来都不敢有任何的争议,或许其实是不想有什么争议,不管统治者会采取什么策略来预防其压迫性的运用。他们的权力被认为是必要的,同时也是高度危险的;他们的权力被认为是一种武器,统治者试图用这种武器来对付他们的臣民,跟用来对付外来的敌人的手段也相差无几。在一个群体中,为了保障较弱小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伤害,就需要一个比其他成员都强的贼禽接受任务去制伏它们。

    但这个鹰王的喜戕其群并不亚于贪食那些较弱的猎物,于是这个群体免不了要经常处于需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所以,爱国者的目标就是,对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给予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谋取这种限制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要取得对于某些特权即某些所谓的政治自由或者政治权利的认可,这些自由或权利,统治者方面如果侵犯了,那么就算是背弃了义务,而当他真的侵犯的时候,那么个别的抗拒或者一般的造反就可以算是正当的了。第二种方法,一般说来是一个出现较晚的方法,是要在宪法上建立一些制约,借使管治权力方面某些比较重要的措施必须以下面的一点作为必要条件:必须得到群体或某种团体认为是代表他们利益的同意。上述两种限制的方法,第一种在多数欧洲国度曾或多或少地迫使统治权力屈服;第二种却没能这样,于是这种限制被要求做到,或者已经达到某种程度后还要求更加完全,就成为了爱好自由的人们的主要目标。从历史发展来看,人类不会使自己有超越这些渴望之外的想法,只要人类每天还满足于用一个敌人去攻击另一个敌人,还满足于在多少有些有效保证来应对主人的暴虐的条件下由一个主人来统治自己。

    然而,这样一个时代就在人类事务前进过程中到来了:人们对管治者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自己的利益相反时,已经不认为这是一种自然的必要。他们看到,如果国家的各种官府成为他们的租户或者代表,可以按他们的意愿来撤销,那就会好得多。他们看到,只有那样,他们才可以享有完全的保证,从而使政府权力永远不会因为被妄用而导致对他们不利。这个新要求想让统治者出自选举并且任期较短,因而逐渐变成了平民政党——只要这种政党在哪里有过——所致力的明显目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替了之前只限制统治者权力的努力。随着这种想使统治权力出于被统治者的定期选择的斗争的前进,有些人开始意识到,从前对限制权力本身这一点是看得过重了。那(看来可能)原来是一种用以抵制在利害上习惯于反对人民的统治者的办法。

    而现在所要的是,统治者应当与人民统一起来,统治者的意志和利害应当就是国族的意志和利害。国族没有必要对自己的意志有所防御。不必害怕它会肆虐于它本身。只要有效地做到让统治者对国族负责,并且他可以及时地被国族撤换,那么国族就不会为了把自己能支配其用途的权力交给他们而担心了。实际上,统治者的权力就是国族自己的权力,只不过集中在一种便于运用的形式中了。这种思想形态,不如说或许就是一种感想形态,曾经在前一代欧洲的自由主义当中很普遍,即使至今仍在大陆的一支当中明显地占有优势。如今在欧洲大陆上,如果还有人认为对政府所做的事情可以有所限制——不算上对于他们认为根本不应存在的那种政府——他就要算是政治思想家当中光辉的例外了。假如在我们自己的国度里那种在一个时期曾经鼓励这种情调的情势始终未变的话,那么同样的情调也许到今天还会得势。

    然而,正和在人当中一样,在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当中,成功会暴露那些用失败所掩盖的错误和弱点。当平民政府还只是一个梦想的东西的时候,或者还只是一个在历代古籍里记载的东西的时候,那种认为人民不用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观念,听起来倒是一套自明的公理。就像法国革命那样,一些暂时性的反常情况,也并不一定会摇动那个观念,因为那种情况最坏也就是篡窃者少数的运用,无论如何也不属于平民政制的平常运用,它也只能算是反对君主专制和贵族专制的一个骚动性的、突然的爆发。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终于出现了一个民主共和国,以一块很大的地方占据着地球,表现为国族群体中最有力量的成员之一;既有这巨大的现存事实足以让大家审视,于是这种选举制和责任制的政府就成为批评和观察的对象。

    这时人们就觉察到,原来所谓“人民施用于自身的权力”,所谓“自治政府”之类的词句,并没有表达事情的真实状况。运用权力的“人民”和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永远都是一样的;而所谓的“自治政府”也不是每个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个人都被所有其他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的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活跃的或者最多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也就是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大部分的人们的意志。于是得出结论,人民要会压迫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这种妄用权力的需要被加以防止的限制不输于任何其他各种妄用权力的行为。这样看来,要限制政府施用于个人的权力,即使在为了让掌权者对群体,也就是对群体中最有力的党派进行正常负责的时候,也仍然具有其重要性。这个观点,因为它既符合思想家们的思虑,同样又符合欧洲社会中那些在他们真实的或假想的利害上与民主正好相反的重要阶级的意向,所以很容易就被树立起来;在今天的政治思想中,一般已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需警防的各种灾祸之内了。

    同其他的暴虐一样,人们起初只看到这个多数的暴虐的可怕,现在的一般人也还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它的作用是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而产生的。但是深思的人们已经看出,当社会本身还是暴君时,也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个别个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仅仅是通过其政治机构而作出的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的确是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

    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或者其内容是它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在实施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与很多其他种类的政治压迫相比,则更可怕,因为它虽然不经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作为存在的基础,却使人们没有什么可逃避的办法,这是因为它更能深入人们的生活细节,以至于奴役到灵魂本身。所以,只是防御官府的暴虐还不够;对于得势感想和舆论的暴虐,对于社会要借行政处罚以外的措施,把它自己的行事和观念当做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与其意见不同的人,以束缚所有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如果有可能的话,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促使所有人都依据自己的模型来剪裁他们自己的这种趋势——对于这些,也都需要加以防御。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必须有一定限度;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受到侵犯,这对于意图想要达到人类事务的良好状况,正如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虽然这个命题在一般的说法下不会有什么争论,但实践的问题在于这个限度究竟应该怎样划分?也就是说,究竟应该怎样在个人独立与社会控制之间作出合适的调整?这几乎是一切工作都尚待解决的问题了。凡是一切足以使它的存在对人有价值的东西,都依赖于约束他人的行动。所以,必须有某些行为准则,首先就是由法律来强加于某些事情,而对于那些法律不好发挥其作用的事情,则由舆论来办理。那些准则具体的含义,成为了人类事务中的首要问题;如果排除那些少数最明显的事情,这也是在解决方面前进得最小的问题之一。没有两个时代或者两个国度,对这个问题的决定是一致的;一个时代或者一个国度的决定在另一个时代或者另一个国度看来都会令人感到诧异。然而任何一个特定的时代或国度的人们对这个问题却并不会感到有任何的疑难,就好像对于一个全人类所见一直相同的问题一样。他们在自己当中所获得的准则,在他们看来就是自明的和自当的。这个普遍的错觉可以说是习俗的魔术性的势力中的一例。

    习俗这种东西,不仅像老话所说的是第二天性,也一直被误认为是第一天性。习俗使人类对于所相互强加的行为准则不会产生任何疑虑,不论是一个人还是另一个人,或者是对于他自己,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都不认为必须提出理由。人都习惯于相信,也曾在某些热烈倾向于哲学家性格的人们的鼓励下去相信:在这种性质的问题上,他们的感性是优于理性的,从而使理性成为不必要。让他们统一关于制约人类行为意见的一条实际的原则乃是每个人心中的这样一种感想,即认为每个人都应当被要求按照他与和他有同感的人们所希望他们做的那样去做。的确,没有一个人对自己承认,他的判断标准只是他自己的爱好;但在有关行为方面,一个意见如果没有理由作依据,那么实在只能算是一个人的选择;而且假设只是提出了告诉他人的同样的选择的理由,那也仍然是多数人而不是一个人的爱好罢了。

    但是在一个常人看来,他自己的并且和其他人相同的这种选择,对于他在道德上、礼俗上或者趣味上所持有的观念来说,不仅仅是一个完全圆满的理由,而且一般来说这是他唯一的理由;那些观念并没有清楚地写在他的宗教信条之中,但即使在宗教信条方面,指导他的看法的东西也主要是他本人的解释。这就可以知道,影响着人们对他人行为的意愿的一切纷繁多样的原因左右着他们在什么可褒什么可贬上的意见。影响人们在这一点上的意愿的原因,也和规定人们在其他任何问题上的意愿的原因一样,为数也是极多的。这有时是他们的理性,有时又是他们的迷信或成见;有时是他们的社交性的爱好,有时又是他们的反社交性的爱好;或者是他们的忌心或妒意,又或者是他们对他人的鄙薄或妄自尊大;而最常见的则是他们的私欲或恐惧,也就是他们的合法与不合法的切身利益。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是哪个国度里存在着一个占优势的阶级,那么一国的道德必定是大部分产自那个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

    比如斯巴达人(spartan)与其赫劳特农奴(helot)之间的道德、殖民者和其治下黑人之间的道德、君主与其臣民之间的道德、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道德,以至于男人与女人之间的道德,它们中的大部分都是那些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的创造物;而这样所产生出来的情操反过来又对优势阶级的成员们在自己相互关系中的道德情绪起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是以前居于优势的阶级失去了他们的优势,或者他们的优势已让大众感到失望,那么当时得势的道德情操就往往带有一种痛恶优越的意思。

    此外,有关法律或舆论所支持的行为准则,不管是允许做还是不允许做,都还有一个重大的、决定性的原因,那就是人类对他们的现世主人的奴性服从,对所信奉的神祇的假想中的好恶取舍的奴性服从。这种奴性服从,尽管本质上是自私的,但并不是虚伪的善良;由它诞生出的一种完全真纯的憎恶情操,竟会使人们烧死眩人和异端者。至于说到其他许多较低的影响力量,其中当然有社会明显的和一般的利害这一点在引导道德情操方面起着一部分而且是重大的一部分作用。但与其说这是出于社会利害自身,出于理性,还不如说是出于从社会利害中产生的爱憎之感的人比较多。这种爱憎之感对社会利害影响颇小或者全无影响,而在树立各项道德方面则表现出强大的力量。

    由此看来,事实上决定那些在法律惩罚或舆论支持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为准则的主要东西,就可以说是社会的好恶,或者是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的好恶。一般说来,对于这种情形,尽管在一些思想和感想方面走在社会前列的人们在其中某些细节上也会和它发生冲突,但他们从未在原则上对其加以攻击。他们更愿意从事探讨社会所应当好和所应当恶的事情是什么,而不愿意去探究社会的好恶对于个人是否应当成为法律。他们宁愿用他们自己持有异说的某些特定之点去努力改变人类的感想,也不把保卫自由、保障一切异端作为一般性的观点。他们,或者说只有个别的人在宗教信仰方面采取了原则较高的立场,并且一贯地维持下去。这事在很多方面都有启发指示性的意义,而就所谓道德感觉必须准确这点来说,仍然不失为一个最明显的例证;例如神学家相仇,对于一个真诚的执迷者来说,的确是道德情绪的最明白的事例之一。一般来说,那些首先冲破所谓的一统教会束缚的人们,原先也和那些教会一样不允许宗教意见有分歧。

    但是当冲突的热劲过去之后,各派都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而每一教会或教派都只希望保持他们已经取得阵地的时候,这些少数派认为自己没有变成多数派的机会了,于是不得不向他们所无法改变的人们呼吁允许其分歧。于是在这个战场上,也几乎仅仅在这个战场上,人们才可以主张在有原则的广阔立场上有个人反对社会的权利,而社会想对提倡与众不同的人施用权威的要求也才受到公开的争议。而那些替世界争取到它所享有的宗教自由的伟大作家,大部分都主张良心自由是一种无法取消的权利,都绝对否认一个人必须向他人交代自己的宗教信仰。

    可是除非把那种厌恶神学争吵扰乱宁静而对宗教漠不关心的情况也加在宗教自由方面来算,不然的话人类在他们所真正关心的事情上也是这样自然而然地不能宽容,以至于宗教自由实际上很少能够得到实现。即使在最富宽容的国度里,在几乎所有宗教人士的心中,对于宽容的义务的承认还是有所保留的。这一位在有关教会政府的问题上会存有异议并加以容忍,但在有关教条的问题上则不会容忍;而另一位能宽容一切人,但是偏偏不能宽容一个天主教徒或一个神教徒;另一位,只对信仰神祇的宗教的一切人士表示宽容;还有少数人把宽容稍稍推进一步,但是在碰到相信上帝和相信其他世界的时候则又不能互相通融。总之,只要是在多数人的感受还真切强烈的地方,就不会看到服从他们的主张的情形会减弱多少。

    在英国,由于我们一些政治历史上的特殊情况,相比于欧洲多数其他国度,虽然舆论的束缚较重,但法律的束缚则较轻;在这里,在使用行政权力或立法权力来直接干涉私人行为这一点上,有着相当大的嫉恨;与其说这种嫉恨是出自对个人独立有什么正确的看法,倒不如这样认为来得更贴切,那就是人们还存有一种思想习惯,把政府看成代表着与公众利益相反的机构。多数人还没有学着去体会政府的权力就是他们的权力,政府的意见就是他们的意见。他们一旦学会这样,个人自由就会遭到来自政府方面的侵犯,就像它已经遭到来自舆论方面的侵犯一样。

    但是,就目前来看,这里正存在着一种占有相当比重的情绪,随时都会引发,以反对任何想要用法律在人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受到法律控制的一些事情上对个人进行控制的企图;至于这种事情究竟是否应该在法律控制的合法范围之内,这种反对情绪并没有进行什么审辨;所以这种情绪,从整体来说应该是高度健康的,但在应用到特定事例时,也常常有被误用的时候,就像它也常常有很好的根据一样。实际上,我们并没有什么公认的原则,用来评价政府干涉的恰当与否。人们都是根据本人的喜好来对它作出决定的。

    有些人看到有什么好事要做,或者有什么灾祸要救,就宁愿唆使政府去负担这个任务;而另外一些人则宁愿忍受任何数量的社会灾祸,也不愿意在人生利害的各种各样的事情中再添加听从政府控制这一项。在一切特定的事情上,人们把自己分别列入这一边或者那一边。他们在决定时,所根据的是他们情操上的这种一般方向,有些时候他们则根据对于拟议中要由政府来做的这件特定事情所衡量得出的利弊程度来判定,有些时候他们又会根据政府会或不会如他们所喜欢的样子去作出决定;如果说他们一直都抱有什么恒定的想法,认为什么事情都应该由政府去做,那是非常少见的。在我看来,由于这样没有原则或准则,导致的结果就是,拿现在来说,这一边和那一边同样是错误的;人们在对于不适当地乞灵于政府的干涉或者不适当地加以谴责这两种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几乎都是相等的。

    而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大力主张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即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还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它都应当作为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在对付个人之事时所用的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地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来说,之所以能够用一种权力正当地反对他的意志,唯一的目的只为了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如果说为了那个人自己的好处,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好处,那都不能成为被允许的理由。

    人们不能因为某件事情对一个人比较好或者这会使他更加愉快,又或者这在别人看来是聪明的或者是正当的,从而强迫他去做这件事情而不去做另一件事情,因为这样不能算是正当的。上面这些理由,如果是为了规劝他,或者为了和他辩理,或者为了说服他,甚至是为了恳求他,那都是好的;但只是不能因为以上理由就要对他实行强迫,或者说,如果他去做相反的事情的话便要他遭受什么灾祸。要使强迫成为正当的,那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劝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危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当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时才须对社会负责。而在仅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在权利上的独立性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而言,对于他自己的心身,个人才是最高的主权者。

    或许没有必要多加说明,这条教义只适用于能力已经成熟的人类。我们没有说这条教义也适用于幼童,或适用于尚在法定成年男女以下的青年。对于尚需要他人照管的人们,对他们自己的行动也需要加以防御,正好像对外来的伤害也需要加以防御一样。根据同样的理由,对于那种种族自身尚可被视为未届成年的社会当中的一种落后状态,我们也可以把它放在一边而不加以讨论。在自发的进步过程中,早期的困难是这样严重,以至于在克服困难的手段方面竟难以容许有所选择;因此,如果遇到一个富有改善精神的统治者,他就有理由使用任何便宜的方略达成一个非此不能达成的目的。

    只要目的是使他们有所改善,而且所用的手段又属于正当,那么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就是一个合法的形式。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没有达到能够借对等的和自由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都是无所适用的。还没到那样的时候,如果人们有幸能找到一个阿克巴(akbar)或者一个查理曼(charlemagne)之类的大帝存在,那么毫无疑问他们就只有选择服从。但是,一旦到了人类获得可以借说服或劝告来引他们去自行改善这种能力的时候(这个时期,所有的国族在很早以前就已经达到,这里也必须提到我们自己),强制的办法,无论是以直接的形式还是因为产生反对的声音而加以痛惩的形式,都不能再成为目的,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好处而被许可使用的手段,因而只有以保障他人安全为理由才能算是正当的行为。

    在这篇论文中,应当说明,只要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所引申出来且有利于我的论据的各点,我都没有加以引用。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的确最后总是把它归到功利上去;但是,这里所说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做前进的存在而以他的永久利益为依据。我要特别地强调,这样一些利益是享有威权来使个人自动屈服于外来控制的,当然只是在每人涉及作他人利益的那部分行动上。如果有人做出了一个有害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一个一看就知道要对他进行处罚的事件,对此可以用法律来惩办,或者当法律惩罚不能妥善适用时,也可以用普遍的谴责来处理。还有强迫人们去做更多对他人有益的行动,也算是正当的:比如说到一个法庭上去作证;在一场共同的自卫斗争之中,或者是在为他所受其保护的整个社会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联合工作之中,担负他的一份公平的任务;又比如说参加某些有益的活动,比如出力去拯救一个人的生命,挺身保护一个遭遇虐待而无力自卫的人,等等。总之,只要明显是一个人在义务上应当做的事而他没有做时,那么就要他对社会负责,这是正当的。

    要知道一个人不仅会用他的行动对他人造成不利,也会因为他的不行动而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要他为此损害而对他们负责,这都是正当的。当然,在后一种情况下施行强制,需要比在前一种情况下更加慎重。一个人做了危害他人的事,就必须为这件事负责,这是规则;对比他不去防止祸害,而要他必须为此负责,那可能就是例外了。尽管是例外,在许多足够重大和足够明显的事情上却足以证明此举是正当的。

    一个人在涉及除他之外的一切事情上,对于关系到与他有利害的那些人在法理上都是应当负责的,并且假如需要的话,对于作为他们的保护者的社会也应当是负责的。也经常有些好的理由可以使他不用对此负责;但那些理由必须是出自特殊的权宜之计:不外乎是因为情事本身就属于这一类,如果由社会依据它的权力的任何方法来对他加以控制,倒不如让他自己考虑该怎样裁处,那样整个看来似乎会办得更好;或者是因为假如试图加以控制,将会产生其他祸害,要比所防止的祸害还大。应当指出,既有这样一些理由免除了事先的课责,这时主事者本人就应使自己的良心站在空着的裁判席,从而保护他人的那些没有外来力量保护的利益;因为这事情不容许他在同胞的裁判面前有所交代,所以要更加严格地裁判自己。

    但对于社会来说,也有这样一类有别于个人之处的行动,只有(如果还有的话)一种间接的利害。这类行动的范围包括一个人生活和行为中仅仅会影响到自己的全部,或者说如果也会影响到他人的话,那也得有他们自愿的、没有因为被蒙骗的同意和参与。必须讲明,我在这里说仅仅影响到本人,意思是说这种影响是最初的,是直接的,否则,只要是影响到本人的都会通过本人而影响到他人,这也不是不可能的,那么,只要是可根据这个可能的事情因而反对,也势必是需要加以考虑的。这样说的话,这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第一,意识的内在境地,要求是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是感想和思想的自由;要求是不论在实践的还是在思考的、道德的、科学的或神学的等所有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

    讲到刊发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行为,看起来像是属于另一原则管辖之下的;但是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其所依据的理由也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中和思想自由是分不开的。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志趣和趣味的自由;要求能够顺应自己的性格来自由地制订自己的生活计划;要求有自由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的所作所为并没有伤害到我们的同胞,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背谬、愚蠢或错误的,都不应该遭到他们的阻碍。第三,随着每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种限度之内,个人之间还有相互联合的自由;这也就是说,人们在不伤害到他人的时候有自由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都是成年人,而又不是出自受骗或被迫就可以。

    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如果上述这些自由整体说来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限制的,那就不算是完全的自由。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在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人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时,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每个人不论是身体的健康,还是智力的健康,或者是精神的健康,都是他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如果人类彼此容忍并各自按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那比强迫每个人都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得到的收获要多。

    虽然这条教义绝对不是什么新奇的东西,并且在一部分人看来还有些不言自明的意味,但是它却一直与现在存有的意见和实践的一般趋势相反,它比其他的任何教义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社会曾经尽其全力试图(照其所见)强迫人们适应它对人的优越性和对社会优越性的观念。古代的共和国认为自己有权,使用公共权威去制约私人行为的每一部分,而对此,古代哲学家也表示赞同;他们的根据是国家对每一公民的全部智力和体力的训练都是有着深切关怀的。被强敌包围着的一些小的共和国,经常有被外来攻击或内部骚乱推翻的危险,即使在一个短的时间里,如果精力和自制稍微有所松懈,也容易造成致命的损害,因而就不允许它们等待自由发生健康的永久的效果——也就在这样一些小的共和国里,这种想法曾经是可以被认可的。

    在近代世界中,政治群体的力量比较大,还有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俗界的和灵界的权威分开了(这就把对于人们良心的指导权交给了另外一个不控制人们世俗事务的手里),这些情况阻止了法律对于私人生活细节的那些大量的干涉。可是道德压迫的一些机器又被更有力地挥动起来,去反对在仅关本人的事情上与统治意见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比在社会性的事情上反对得还要厉害。以在参加形成道德情绪中最为有力的宗教来说,它就几乎不被教吏团的野心控制着——它企求控制人类行为的每一部门——即被清教主义的精神控制着。就是反对某些旧时宗教最为有力的近代革新者,在主张精神统治的权利方面也并不落后于一些教会或教派。其中特别要指出的是孔德(comte),他的社会思想体系,就像他在《论现实的政治》一书中所展示的那样,其目的就在于建立一种社会对个人的专制(尽管用道德的工具多于用法律的工具),但竟然超过了古代哲学家中最严格的纪律主义者在其政治理想中曾经考虑过的任何东西。

    把思想家个人的特殊学说排除在外,世界上还广泛地存在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既用舆论力量,也用立法力量,把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力不适当地加以延伸。既然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变化都是趋向于加强社会的权力从而减弱个人的权力,可见这个侵蚀就不是那种趋于自动消失的灾祸,相反是会增长得越来越可怕的。无论作为统治者还是公民同胞,人类都倾向于把自己的意向和意见当做行为准则来强加于他人,这是有着人类本性中难免带有的某些最好和最坏的情绪的有力支持的,以至于几乎从来无法加以约束,除非是因为缺乏权力;除非能筑起一条道德信念的坚强堤障来反对这种祸害,否则权力不是在降减,而是在不断地增加:这样,在世界现存形势之下,我们就只能看到它在增长了。

    为了便于罗列论述,本书不打算一下子就进入一般的论题,而在开头部分只限于这个论题的一个分支,在这一个分支上所列举的原则,即使不是全部,也是在某一点上被流行意见所认可的。这一分支是思想自由,还有与它同源的言论自由和写作自由。这些自由,虽然已经在一切宣称宗教宽容和自由制度的国度里成为了政治道德的一部分,但是它们所倚靠的哲学上和实践中的依据,恐怕在一般人心中还没有形成概念。甚至有些舆论,领导者也未必像可以期待的那样已经清楚地彻底认识了。那些依据,一旦经过正确的理解,就不只适用于这总题的一个部分,而且可以有宽广得多的应用;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的这一部分的彻底考虑,是对于其余部分的最好的导言。当然,我在这里所要讲的内容,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并不新颖。所以,倘若说关于这个三个世纪以来已经被时常讨论的题目,我还敢再作一番讨论的话,那么我只有希望得到他们的原谅了。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人们希望“出版自由”能够作为反对腐败政府或者暴虐政府的一种有效手段,并且政府还必须保护“出版自由”,可是这样的时代明显已经过去了。现在,我们可以假定一个与人民利益不一致的立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存在,这个机关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人民,并规定何种教义或何种论证能够被人民听到。那么无须论证,这样的机关无疑将遭到人民的反对。而且,以往已经有很多作家就问题的这一方面进行说明,并成功地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因此此处笔者更没有必要再坚持阐述了。在英国都铎(tudors)王朝时期,有关出版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富于奴性。虽然直到今天还没有得到改进,一旦遇到某种恐慌,大臣们和法官们都会惊慌失措地害怕人民叛乱,但除此之外,这样的法律并没有太大的危险,也不用担心实际执行起来会起到反对政治讨论的作用;a 而一般而言,在立宪制国家,无论

    ..a 写到这几句话时,恰巧颁布了1858年“政府检举出版条例”,这好像是对这番话的有利对照。但是这种对自由的失当干涉并没有使我改动本节的任何一个字,也丝毫没有削弱我的信念,那就是:在我国,除了恐慌时期之外,使用刑罚来对付政治讨论的时代已经过去。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政府检举出版条例”并未坚持下来;第二点,正当地说,这种检举也不是政治性的检举。条例中的罪行并不是指批评制度,也不是指批评统治者的行动或人格,而是传播一种被称为不道德的教养,即承认诛弑暴君的合法性。

    如果本章的论据还有些真实性,那么作为一个伦理信念问题来说,任何教养,无论它怎样不道德,都应当有充分的自由对它进行宣传、信奉和讨论。至于“诛弑暴君”的那条教义是否能称为不道德,这个问题与本章论题无关,我也不必在此加以考究。但是我也愿意说明几点:(一)这个道德问题历来就是公开的;(二)暴君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因而成为法律控制不到、惩罚不到的罪人,这对一切国族来说,尤其在一些聪明的人士看来,一个公民私自杀掉一个罪人,这并不是罪行,反而是具有高尚品德的行为。(三)不论对错,这种行动在性质上都不属于暗杀,而属于内战。既然这样,我认为对“诛弑暴君”行动的煽动,在特定案件中可以作为恰当的惩罚对象,但是惩罚的前提是在煽动之后确实有行动发生,并且要能在两者之间找到必然的联系。即使是这样,对于以颠覆为目标的攻击,被攻击的政府也只有在进行正当防卫中实施惩罚才是合法的,而如果由外国政府来实施则是不合法的。它的政府是不是完全对人民负责,都不必担忧政府会试图控制民众发表意见,除非它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自己代表一般公众不复宽容的机关。

    如此说来,暂且让我们假定政府与人民是完全合一的,除非政府在面对符合人民心声的问题上,从来不使用权力作出任何的压制。但是我不认可的正是运用这种压力的权利,无论将权利的使用权交给人民还是政府,这个权力本身都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资格来运用这种权力,应和公众意见来使用这种权力与违反公众意见来使用这种权力相比,同样有害,甚至害处会更大。假如全人类都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有一个人持相反的意见,这时候往往人类会让那个人沉默,而不是那个人让全人类沉默(如果他有这个权力的话),事实上,这并不是更正当的选择。如果这个意见除了对本人之外,没有任何价值,而且阻碍意见的享用仅仅是一种对私人的损害,那么这种损害在波及人数的多少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举动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现代和后代同样是罪恶的。与那个人相比,这个特殊的罪恶对于全人类来说,更加可怕。如果那个意见是对的,那么多数人就被剥夺了以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如果那个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也将失去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因为真理与错误的冲突必将使人们对真理有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如果有必要对上述两种假设分别作一番考虑,那么每种假设都能得出一种与之相对应的论点:第一,我们永远不能确定那些力图压制的意见都是谬误;第二,即使我们确定了它的谬误性,想要压制它仍然是一种罪恶的行为。

    第一点:试图用权威压制的那个意见可能是正确的。人们想要压制一个意见,当然会否定它的正确性。但他们也可能会弄错,即使他们没有权威,也还是会替代全体人类作出决定,而且还排斥其他人作出选择判断。如果因为他们确信一个意见是谬误,而拒绝倾听任何其他意见,那么对一个事件的确定是经过假设论证还是直接将其绝对化,将变成毫无争论意义的事情。凡是压制讨论、让民众保持沉默的行为,事实上都已经假定了结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认为,对这个行为的判罪是依据通常的论据,而不因为它是通常的论据而认为罪行更坏。

    人类具有良好的辨识能力,也清楚可能有错误性的存在,但不幸的是,在人类实践判断中可能错误性的分量很少,且并没有得到重视;简而言之,每个人都深知自己可能是错误的,但是很少有人想到采取措施防御自己的可能错误性,也很少有人会假设自己十分确定的意见或许正是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一些专制君主或者其他习惯于被无限服从的人们,几乎在一切问题上对自己的意见都信心十足。有些处境幸运的人,有时候听到对自己意见的批判反驳声,发现的确错了的时候也能够接受纠正——这种人实际上仅仅是对自己的无限信赖,以及对周围人或向来顺服的人共有意见的无限信赖而已;因为,一个人在对自己的孤独判断缺乏信心的时候,他常常会毫无保留地将信任托付给一般“世界”的不可能错误性。

    而所谓的世界,就个人而言,是指整个世界中他所接触到的某些部分,比如他的党组织、他的派别、他的教诲,或者是他所在的社会阶级;与前者相比,如果有人觉得所谓的世界可以广泛到他的国家或者那个时代,那么他几乎可以被称为心胸广大的自由主义者了。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个人对集体权威的信仰绝不会因任何事实而动摇,哪怕明知其他时代、国家、党派、教会或者阶级存在相反的思想。他有责任反对与自己相悖的他人世界,但他把这种权利转交给了自己的世界;他不知道在无数世界中选择一个信赖对象仅仅是机遇偶然,也不知道使他现在在伦敦成为一个牧师的原因同样也能够使他在北京成为一个佛教信徒或孔教信徒——不过他并不考虑这些问题。可是不需要多少论据就能够明确一点,与个人相比,时代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错误;我们看到,许多曾经被坚持过的意见,在随后的时代里就被看做错误的甚至是荒谬的;这就可以得知,现在流行的许多观点必将被未来时代所排斥,这一点毋庸置疑,就像一度流行过的意见已经被现代所否定一样。

    如果有人要对上述论据提出反驳意见,大概会采取如下方式。这就是说,以公共权威本着自己的判断和责任所做的事情,或许比禁止宣传错误这件事更具有不可能错误性。人拥有判断力是为了很好地进行判断。难道因为会存在错误使用的可能性,就让人们完全不使用它吗?要禁止有害事情的发生并不等于苛求完全无错。尽义务去做分内的事,本着良心做事,即使可能出现错误也是可以接受的。假如因为意见的可能错误性而不本着自己的意见去行动,那么我们势必会不顾一切的利害,也会抛弃自己应尽的一切义务。一个适用于一切行为的反驳,在面对特定行为的时候,就不再是无缺陷的反驳。他们能够形成的最正确的意见,是政府的义务,也是个人的义务;应该仔细小心地提出这样的意见,但是永远不要把它们强加于他人,除非对它们的正确性有十足的把握。

    一旦他们确信了这个意见,却依旧畏缩退却,不按照自己的意见去行动,而是听信一些对人类生活有害的教义,并且任凭这些教义毫无约束地向外散布,那就不是忠于良心,而是一种怯懦行为。因为现在被确信的意见的确在过去的年代被人迫害过,于是人们会说,让我们小心点,不要再犯相同的错误了吧;但是我们的政府和国族也曾经在权威事情上犯过错误。他们曾经征收过苛捐杂税,曾经发动过不正当的战争;难道我们就要因此不收税,就要在任何挑衅之下不进行战争了吗?人和政府都必须尽其所能来行动。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确定的,但是人类生活中的行动都是由各种目的来保证的。我们可以假设,也必须假设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以便引导我们的行为;然而,坏人经常会假借我们认为谬误和有害的意见来宣传,当我们禁止他们把社会引入歧途的时候,就不算什么假设了。

    对于上述这个反驳,我的回答是:假定得过多。一种情况是,对于一个意见,因其在各种检验中从未被驳倒而假定为正确;另一种情况是,为了不许对它辩驳而假定它的正确性,两者之间是绝对有区别的。对一个意见的反对和批驳应该是完全自由的,这也是我们假定一个意见正确性的前提条件,而且也是唯一条件,因为对于这样一个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没有别的理性保证能够使它享有正确性。

    我们暂且从意见或者人类生活中的普通行为考虑,试问,这个人或那个人之所以比他们现在这样好一些,归根结底是什么原因呢?当然不能把原因归于人类固有的理解能力,因为对于意见不是很明确的事情,往往九十九个人完全没有能力对这个事情作出判断,而剩下的那一个人也只是比较有判断力;因为在过去的每一代人中,有许多杰出人士主张的意见在现今看来依然错误,也曾经赞许或做过许多现在看来依然是不正当的事情。可是在整个人类发展历程中,终究还是理性意见和理性行为占优势,那么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假如这种优势真的存在的话——必定是存在的,否则人类就会处于近乎绝望的状态,并且也曾一度经历过这种状态——原因就在于人类心灵具有一种品质,那就是人能够改正错误,这也是人类智慧、道德等一切珍贵事物的根源。人们能够通过讨论和经验纠正错误。要强调的是不能单靠经验,必须由讨论来指明怎样解释经验。人类错误的意见和行为会逐渐向事实和论证低头;但要使两者对人心产生某种影响,就必须把它们提到意见和行为之前。然而事实的意义如果没有合理的诠释,是很难让人们明白它的道理的。

    这样看来,人类判断力的全部力量和价值都依靠一种性质,那就是错误是可以被纠正的;而只有当纠正的手段由自己掌握时,这种性质才是可以信赖的。倘若一个人的判断是真正值得信任的,那么这个判断是怎么形成的呢?这是因为他真诚地对待各种批评,无论是对意见的批评还是对行为的批评。这是因为他习惯于做一个倾听者,听取所有反对他的言语,并从任何正确的东西中吸取有益的教训,同时对自己抑或对别人解释虚妄的东西。

    这是因为他深深地感觉到,要知晓一个议题的全部,就需要聆听各种不同的意见,并研究不同的人对议题的不同观察方式,而这也是唯一的途径。就人类智慧的性质来说,一个人想要变得聪明,想要获得聪明,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与他人意见相比较,改正并完备自己的意见,这是正当信任那些意见唯一的基础。坚持这个稳定的习惯,前提当然是不至于在实行的时候造成迟疑和犹豫。总之,一个人已经知晓一切反对他的言语(至少是明显反对),而又采取了对一切反驳者进行反驳的态度——明确自己是在寻求反驳和质疑,而不是躲避这些言语,明确自己没有遮挡能够从任何方向投来的任何光亮——这个时候,他就有权利认为自己的判断会比那些没有经历过类似过程的判断更好,不论是任何个人或者任何群体。

    为信赖自己的判断,当面对必需的理据的时候,即使最聪明的人类或者最有资格信任自己判断的人类也应当被提到公众面前去审核,这个所谓公众应是由少数智者和多数愚人混合而成的集体。在教会中也一样,甚至号称最不宽容的天主教在授封圣徒的时候也会容许并耐心倾听一个“魔鬼的申辩”。看来,即便是最神圣的人,也要弄清楚魔鬼对他的一切攻讦,并仔细权衡,否则不能许以身后的荣誉。即使牛顿(newton)的哲学,如果没有加以质疑责难就被允许,人类也不会对它的正确性感到如此有保证了。我们那些最有根据的信条,其实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证据,只有一份对全世界的长期请柬,邀请所有人都来证明这些信条的无所根据。如果这个挑战不被世界接受,或者接受后证明了它的失败,那么说明我们距离信条的确定仍然很远;但是我们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达到人类理智现状所允许的最大限度,我们没有忽略任何能够得到真理的方法;如果还有更好的真理,我们希望能把登记表敞开,等到人类心灵能够接受的时候把它找出来;而同时,我们也可以相信,是今天所获得的这条路让我们离真理更近了一步。这就是我们从一个可能错误的东西身上能够取得确定的收获,这也是唯一获得确定性的地方。

    奇怪的是,对于赞成自由讨论的论据,人们既然已经承认了它的真实性,却又反对把论据“推至极致”,反对过分推崇;他们没有意识到,所有的理由,如果不在极端情况下有效果,就一定不会在任何事情上有效果。奇怪的是,他们既然已经承认对一切存在怀疑的题目都应该自由讨论,却又认为有些特定的原则或教义应该禁止质疑责难,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原则如此确定,实在是因为他们确信其为确定;而且还认为这种确信不算是坚持不可能错误性。需要知道的是,对于任何命题,如果有一个人一旦得到许可就要否认命题的确定性,但是我们没有给这个人以许可,而是自己直接称命题是正确的,那就等于把我们自己和同意我们的人假设为确定性的裁判,并且是不听取别人意见的裁判。

    这是一个被描写为“乏于笃信而怖于怀疑”的时代:人们确信某种意见,与其说因为它是正确的,不如说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些意见就不知要做什么。在这个时代里,主张一个意见应受保护以免于公众攻击,很少是依据意见的正确性,大多依据的是它对社会的重要性。人们申说,有某些信条对于社会福祉非常有用(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政府有义务支持它们,这就和政府有义务保护其他任何社会利益一样。在这种被视为必要并且被直接列于政府义务之内的事情面前,人们主张说,即便是某种有可能错误的东西,在人类的一般意见的支持之下,也足以使政府有权甚至也足以迫使政府按照他们的意见去行动。人们还时常思考以至于论证说,只有坏人才想削弱那些有益的信条;而约束坏人并禁止只有坏人才会做的事,这总不会有错。

    这种想法,是把“束缚讨论是否正当”的问题,转化为“关键不在于教义的正确性而在于其有用性”的问题;并借此迎合自己,而自己逃避判定该意见“不可能错误”的责任。他们这样迎合自己,却没有看到,这种想法其实只是把“不可能错误性”的假定由一点转移到另一点。“一个意见的有用性”也是一个意见问题,和那种意见本身一样可以争辩以及可以应付讨论,并且要求同样多的讨论。要判定一个意见是有害的,或者要判定它是谬误,都需要一个不可能有错误的裁判者,除非那被宣判的意见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再者说,如果对于一个异端者,不允许他主张其意见的正确性,却允许他主张其意见的功利性或无害性,这也是不行的,因为一个意见的正确性正是其功利性的一部分。

    倘若我们想知道某一命题是否可取,试问,我们可能会不考虑它是否正确吗?在并非是坏人而是最好的人的眼中,没有一个不具有正确性的信条是真正有用的;倘若人们告诉他某项教义是有用的,但他认为这是谬误而否认此教义,因而被责为渎犯者,试问,你能阻止他力陈这一辩解吗? 其实,所有站在“大多数人的意见”这一边的人,从来都不曾放弃对于这一辩解的一切利用的可能。你不会看到他们真的能够把功利性问题完全从正确性问题当中抽出来处理,恰恰相反,最主要的正是因为他们的教义独为“真理”,因此对于它的认识和信仰才被他们坚称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有用性问题的讨论上,如此重要的一个论据如果只可用于一方而不可用于他方,那就不可能有公平的讨论。并且,在现实中,当法律或公众情绪不允许对于一个意见的正确性有所质疑的时候,它们同样难以容忍对那个意见的有用性的否认。它们最多只会容忍到使那个意见的绝对必要性减弱一些,或者稍微减轻拒绝它的真正罪过。

    人们对于某些意见拒绝听取,只因他们已在自己的判断中判处了这些意见。为了更加充分地表明此种做法的危害,我认为应当把这种讨论限定在一种具体的事情上面;而我所愿意选定的又是对我最为不利的一些事情。在那些事情上,在正确性问题和功利性问题的争辩中,反对意见自由的论据都被认为是最为有力的。我姑且把所要论驳的意见定为信仰上帝和信仰彼界,或者是任何一个已得到一般公认的道德方面的教义。在这样的一个战场上要准备作战,实际上给予了非公平的敌方以极大的优势;因为他们必然要说(许多拒绝不公平的人则会在心里想):难道你还不认为这些教义足够确定,并且应受到法律保护吗?难道确信并且信仰上帝,也算是你所说的“冒认了不可能错误性”吗? 但是必须允许我解释:并不是确信某个教义(不管是什么教义)就叫做“冒认不可能错误性”。我所讲的冒认不可能错误性,是说自动代替他人判定问题,而没有允许他人听一听相反方面的声音。

    这种冒认的行为,即便放在我的最严肃的信念之下,我也仍要不折不扣地对它进行非难和斥责。任何一个人,即使他对某个意见的批判非常积极有力,不仅能说出它的谬误性,还能说出它的有害后果,并且能说到它的(姑且采用我所完全鄙弃的两个词语)不敬神和不道德;但是,只要他在追求他自己的判断时,阻挡人们听到对于那个意见的辩护,就算他享有国人或时人的公众判断的支持,他也还是冒认了不可能错误性。即便这种冒认所针对的意见被称为“不敬神”或“不道德”,也决不能减少对冒认的反对或者认为其危险性较少,这就是有关一切其他意见的最致命的一点。正是在所谓不道德或不敬神的场合,一代人曾经犯下了可怕的错误,足以引起后代的惊诧和恐惧。在这类事情中,我们能看到历史上一些难忘的事例,当时的法律之臂竟然被用于铲除最好的人和最高尚的教义。这种铲除在对人方面获得了令人痛心的成功,而教义则被保存下来一些,被用作掩护,(仿佛讽刺似的)向那些对它们本身或其公认解释持有异议的人们进行同样的行为。

    这样的事情,无论向人类提醒多少次都不会显得太频繁。从前,一个名叫苏格拉底(socrates)的人,与当时的法律权威以及公众意见发生了令人难忘的冲突。他生在一个赋予个人伟大性的时代和国度里,凡是了解他也了解那个时代的人,都把他当做那个时代中最有道德的人并将其人其事在后代中传颂;而我们又知道,他是当世以后所有道德教师的领袖和原型——柏拉图(plato)的崇高的灵示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明敏的功利主义,作为“配成健全色调的两位宗匠”、道德哲学和一切其他哲学的两个泉眼,都是以苏格拉底为总源的。他的声誉到了两千多年后的现在仍然不断增高,压倒其余为其祖国增光生辉的名字。这位众所公认的有史以来一切杰出思想家的宗师,经过法庭的裁判,竟被冠以不敬神和不道德之罪而被国人处死。所谓不敬神,是指控他否认国家信奉的神祇。控诉他的人直斥他根本不信仰任何神祇(参见“谢罪”篇)。所谓不道德,是根据他的教义和教导,指控他是一个“败坏青年的人”。这些诉状表明,法官的确是真诚地认定他有罪。于是,这样一个在人类中或许值得被称为“空前最好”的人,被当做罪犯处死了。

    再举另一个司法罪恶的事例,这是一千八百多年以前发生在髑髅地(calvary)的事件。这件事,即使是继苏格拉底被处死事件之后再来提,都不显得是高峰转低。所有曾看到这个人的生活和听到他的话语的人,都在记忆上对于他的道德之崇高伟大留有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在此后的十八个世纪以来,人们都将他敬奉为万能上帝的化身。但可悲的是,他竟被当做一个亵渎神明的人,被卑劣地处死了。人们不仅误解了加惠于他们的人,而且把他误解得与他的真正为人恰恰相反,把他当做不敬神的巨怪来对待。而今天,却正是人们自己,因那样对待了他而被认为是不敬神的巨怪了。可是到了今天,那两桩令人悲痛的处分,特别是二者之中的后者,引起了人类的反感,却又使得人类对于当时那些不祥的主演者作出了极端不公允的论断。

    那些主演者,从一切方面看来,实在不是什么坏人。他们并不比普通的一般人更坏,而且有可能正相反:那个时代所拥有的和人民所能具有的宗教的、道德的和爱国的情感, 这些主演者是充分具有的,或者还多少超过了充分;他们这一类人,在包括我们自己的时代在内的任何时代里,都有一切机会可以终其一生不遭谴责而受尊重。当那位大牧师扯裂自己的袍服,发出那些在当时国人眼中足以构成最严重罪行的控词时,他的愤慨和惊惧完全可能出于真诚,正像当今那些虔诚可敬的人们在宗教情操和道德情操方面的真诚一样;而同样,在今天对他的行为感到震栗的人们,如果生活在他的时代并且身为犹太人,想必多数人也会采取像他所曾采取的行动。有些正统基督教徒总认为,投石击死第一批殉教者的人,一定是比自己坏的那些人。但他们应当记住,在那些迫害者当中,正有一个是圣保罗(saint paul)。

    让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从陷入错误者本人的智慧和道德来衡量这个错误的感印性,这个例子可以说是最动人心弦的了。倘若曾经有一个人,既享有权力,又有理由自居为当时社会中最好和最开明的人,那无疑就只有马卡斯·奥吕亚斯大帝(emperor marcus aurelius)了。作为整个文明世界的专制君主,他在一生中不仅有最无垢的公正,而且还有最柔和的心地,而这样的心地在他所持有的斯多噶(stoic)学派教养中是少见的。他的少数缺点都只在放纵一方面;至于他的著作,那是古代人心目中最高的道德产品,与基督的最适当的教义只有难以察见的差别,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差别。除了教条主义之外,他在一切意义上几乎比以往任何一个彰明昭著的基督徒元首更好。这样的一个基督徒,竟然迫害了基督教。他处于人类先前一切成就的顶峰,他具有开敞的、无束缚的智力,他具有的品性使他在自己的道德著作中体现了基督理想。为了承担自己的义务,他对这世界已经深深投入,可是他竟未能看到,基督教对于这世界乃是一件好事而不是一个祸害。

    尽管他知道当时的社会已处于一种可悲的状态,可是他看到,或者他自认为看到,这世界之所以能免于变得更糟,是因为它凭借着信奉已经公认的神道,得以维持在一起。作为人类的统治者之一,他认为自己的义务就在于不让社会四分五裂;但他又看不到,社会现存的纽带一经解除,就再难以形成其他任何纽带,来把社会重新编结起来。而新的宗教则是公然以解散现存的纽带为宗旨的。因此,对于现存的宗教,除非他的义务是采取它,否则他的义务就是把它扑灭。而基督教的神学,在他看来不是真理或者不是源于神旨;那种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上帝的怪异历史,在他想来殊难置信。他自然不能接受这样一个全部建筑在他所完全不能相信的基础上的思想体系,因为它竟成为了调整社会的动力(殊不知事实上,它即使在经历了一切剥削之后,仍被证明是调整社会的动力);于是这位最温和而又最可亲的哲学家与统治者,在一种庄严的义务感驱使之下,竟准许了对基督教的迫害行为。这件事在我看来,是全部历史中最富悲剧性的事实之一。

    我一想到,“假如基督徒的信仰是在马卡斯·奥吕亚斯的庇护之下而非在君士坦丁(constantine)的庇护之下,被采用为帝国的宗教,那么世界上的基督教早已成为与现今大不相同的东西”,我的思想上便会感到痛苦。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马卡斯·奥吕亚斯看来,所有能为“惩罚反基督”提供的辩解,全都能适用于“惩罚传播基督教”,正如他所实行的那样;我们如果否认这一点,便对他有失公允,也与实际不相符。正如基督徒相信“无神论为谬误并趋向于使社会解体”,马卡斯·奥吕亚斯对于基督教的看法也是这样,而且他比任何一个基督徒都更为坚定地相信了;而他在当时所有人之中,还应该被认为是“最能理解基督教的人”。这样看来,我便要劝告一切赞成惩罚宣扬意见者的人:除非他自诩比马卡斯·奥吕亚斯还要聪明,还要好——在智力上更能精通所处时代的智慧,并且拥有更为高出时代的智慧;在心志上更加笃于寻求真理,而在寻得真理之后又更能一心笃守,否则,他就该深自警戒,不要双重地假定自己和群众的不可能错误性。须知,那正是伟大的安东尼努斯(antoninus)的所作所为,而得到如此不幸的结果。

    宗教自由的敌人们也意识到,如果不把马卡斯·安东尼努斯说成正当的,那些使用惩罚办法来束缚不信宗教的意见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辩护;他们在被逼得紧迫的时候,间或也会承认上述结果;于是他们追随约翰逊博士(dr.johnson)的言论说:迫害基督教的做法仍然是对的;迫害是天机注定了的一个大难,真理应当通过此难,而且总会胜利通过此难的;因为,虽然反对迫害时也能偶尔发生有益的效果,但法律的惩罚最后终于无力反对真理。这是为宗教上的不宽容进行辩护论证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应引起足够的注意,而不是将其忽略过去。

    因迫害并不能加害于真理,遂称迫害真理为正当行为。这种说法,我们固然不能斥之为“对于接受新真理,故意地怀有敌意”,但那样的做法,致使人类有负于加惠人类的人们,我们实在不能称之为宽厚。须知,发现一些与世界深切有关而不为世人所知的事物,指出世人在某些关系到俗界利益或灵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曾有所误解,这乃是一个人力所能及的对其同胞的重大贡献,在某些事情上,和早期的基督徒和以后的改革者的贡献一样重大。即便是与约翰逊博士想法相同的人,也会相信这是所能赠献于人类的最宝贵的礼物。

    可是这个学说竟然认为,作出这样出色的惠益的人,所应得的报答却是以身殉道,是被当做最恶的罪人来对待,而这不算是人类应该悲悼的错误和不幸,却算是正常的并可解释为正当的事物发展状态。根据这个学说,凡是提倡一条新真理的人,都应当像并且已经像站在洛克里斯人(locrians)的立法会议中那样:要建议一条新法律的人,脖颈上须套上一条绞索,一旦群众大会听他陈述理由之后,没有当时当地予以采纳,便立刻收紧套绳,把他勒死。对于这种对待加惠者的做法,凡为之辩护的人,我们不能设想他对那个惠益会有多高评价;而我相信,持有这种看法的人一定会认为:或许新真理一度是可取的,但现在的我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真理了。

    至于说真理永远会战胜迫害,这其实只是一个乐观的伪误,被人们相继加以复述,直到成为陈词滥调。实际上,一切经验都反证其不是这样。历史上富有“迫害行为压灭了真理”的事例,即使不是被永远压灭,也使得真理倒退了若干个世纪。仅仅以关于宗教的意见来说,在路德(luther)以前,宗教改革就爆发过至少二十次,而每次都被镇压了下去,先后被镇压的有布雷西亚的阿诺德(arnold of brescia)、萨旺那罗拉(savonarola)、多尔契诺(fra dolcino)、阿尔拜儒之徒(albigeois)、乐拉之徒(lollards)、佛奥杜之徒(vaudois)、胡斯之徒(hussites)……即使在路德时期之后,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坚持迫害,那种迫害就会成功。

    在意大利、西班牙、东西佛兰德(flanders)以及奥帝国,新教被根绝了;在英国,如果玛丽女王(queen mary)还活着,或者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死了,也会早已根绝新教了。除了异端者已经成为过强的党派,以至于无法做到有效迫害的地方之外,迫害一直都是成功的。基督教有可能在罗马帝国被消灭净尽,对此没有一个可以理喻的人会持怀疑态度。基督教之所以能够在罗马帝国传播并占得优势,只因多次对其迫害都是间接发生并且仅仅持续一个较短的时间,其间隔则有很长的几乎不被阻扰的宣传空隙。

    由此可见,如果说真理只因为是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仍占优胜,这只不过是一种空洞无根的情操罢了。须知,人们对于真理的热心,往往并不胜于他们对于错误的热心。而一般来说,一旦用到足量的法律上的甚至仅仅是社会上的惩罚,便能成功地制止其宣传真理和错误。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就在于:一个意见只要是正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甚至是多次被压迫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发展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逢情况有利,真理能够幸得逃过迫害,直到它崭露头角之时,能够抵住随后一切试图压制它的努力。

    人们会说,我们现在已经不把倡导新意见的人处死了,我们也不会像先人那样去杀戮先知者了,我们甚至还要替他们建造坟墓。真的,我们不会再弄死有奇异想法的人了;即使对于最有毒害的意见,现代舆情所能容忍的惩罚程度也不足以根绝那些意见。但是,还让我们不要逢迎自己,认为我们自己现在已经免于法律迫害的污点了。要知道,对于意见的惩罚,或者至少对于发表意见的惩罚,还依据法律而存在着;至于这些惩罚规章的执行,即使在近时,也存在致使人们相信其有一天会充分复活起来的例子。

    即在1857年,在康沃尔(cornwall)郡的夏季巡回裁判庭,就有一个不幸的人a,据说这个人在生活中的一切关系方面都处于中庸之列的,只因说了并在门上写了几句触犯基督教的话,就被判处二十一个月的徒刑。在同一个月之内,在老贝利(old bailey)这个地方,又有两个人b分别在两个场合上被拒绝充当陪审员,并且其中一人受到推事和律师之一的重大侮辱,只因为他们诚实地陈述自己没有什么神学的信仰;还有第三个例子,一个外国人c由于同样的理由被拒绝对一个窃贼进行控诉。这种对于报怨寻求补偿的请求的拒绝,是依据法律上的一条教义,即所有不宣称相信一个神(任何一个神就足够了)

    ..a 此人是托马斯·普雷(thomas pooley),他于1857年7月31日在博德明巡回裁判庭(bodmin assizes)遭到判处。12月,被皇室特赦。

    ..b 一个人指的是霍利约克(george jacob holyoake),该事件发生在1857年8月17日;另一个人指的是楚勒夫(edward truelove),该事件发生在1857年7月。

    ..c 这个人是格莱钦的男爵(baron de gleichen),此事件发生在1857年8月4日,在马尔波鲁街警察法庭上(marlborough street police court)。和相信彼界的人一率不能被准许到法庭作证。这无异于宣布这种人是法外之人,因此被排除在法庭的保护之外;这就等于说,只要没有他人而只有他们自己或持有相同意见的人在场,人们都可以对他们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会受处罚;这还等于说,假如要证明这件事只有靠他们来作证的话,人们也可以对任何人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受处罚。这条教义又以一个假定为依据,就是说,所有不信彼界的人,其誓言都毫无价值。

    这个命题表明,赞成它的人对于历史太无知了(因为历史上千真万确的情形是,各个时代都有很高比例的无信仰者是出色、正直且享有荣誉的人);凡人只要稍稍理会到,有多少以道德和成就而闻名世界的人都是众所周知,至少也是其熟人所深知的无信仰者,就再也不会有人主张这个命题了。再者说,这条规律又是自杀性的,它否认自己的基础。在“凡是无神论者必是说谎者”这一假定之下,它允许所有愿意说谎的无神论者来作证,而所拒绝的倒只是那些敢冒不韪,宁愿公开一条自己认为会被人痛恶的信条也不愿对一点虚妄之事加以肯定的人们。实行这样一条将自己判定为背谬于其所设目的的规律,只能被视为是仇恨的标志,是迫害行为的遗骸,同时也是迫害行为本身,而且还有一个特点,即清楚地被证明为不应受迫害的人,才具有受迫害的资格。并且,这条规律以及它所蕴涵的学理对于有信仰的人和无信仰的人都是一种侮辱。因为,如果说凡是不信彼界的人必然要说谎,那么势必要说凡是信彼界者都是会避免说谎的,假如他们避免了的话,就是因为怕入地狱。对于这条规律的教唆者和创作者,我们暂且不否定他们,暂且不说他们所形成的基督道德的概念乃是出自他们自己的意识吧。

    不错,这些情况只是迫害行为的陈迹和残余,可以不把它们当做意欲实行迫害的标志;英国人在心理往往处在一种优柔虚弱的状态,当自己坏到要实行一条坏原则时却反常地以主张那条原则为乐的话,上述剩余情况正是这种心理状态的一个例子。但是,不幸的是,停顿已经将近一代之久的更坏的形式之下的法律迫害能否继续停顿下去,这在公众心理状态中并没有什么保证。在现在这个年代里,日常事物平静的表面往往会被想要复活旧罪恶的尝试所搅动,就好像被倡导新惠益的尝试所搅动一样。目前所称赞的宗教复兴,在狭隘而没文化的人们心中至少同样也是迷信的复活;而凡是在人民情绪中还留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且持续很长时间的酵母的地方——这是无论何时都保留在我国中等阶级之中的——总是不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就能挑动他们去积极迫害那些他们从来不认为应该被迫害的人。

    a 使得我们在这个国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原因正是这一点,就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持的意见和内心所怀的情绪。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弊端就在于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而社会的诋毁就是真正有效力的东西,其效力竟使得在英国的社会戒律之下,敢于发表意见的事比在他国法律惩罚的危险之下,还要少见得多。对于抛开经济情况使其无赖于他人的善意之外的一切人,在发表意见的问题上,舆论总是像法律一样有效;人们可以被关押在监狱之内,同样也可以被排斥在赚取面包的办法之外。那些已将面包稳拿到手而无须向有权势者、团体、公众取得恩惠的人们,自然在公开发表意见方面不怕什么,只是怕被人想来不好,议论起来不好,而这些则应当不需要什么了不起的英雄性格才能够使他们承受。

    关于这种人,是没有什么怀着怜悯心情替他们辩解的必要的。但是,我们虽然已不像从前习惯的那样把许多灾祸都强加于和我们思想不同的人身上,但是也许会以我们现在对待他们的办法来对我们自己加上与过去同样多的灾祸。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却如日中天,其光辉照遍整个知识的天空。基督徒是被投去喂狮子了,但基督教却会长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那些古老而又缺乏生机的生长物,并且用它的复荫窒抑着它们。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会杀死一个人,也不会消除什么意见,但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地去散布意见。在我们这里,以每十年或每一代来看,异端意见极少取得甚至它们的阵地还丢失了;它们从来都不曾散布得遥远而广泛,而只是在一些深思勤学的人们的那个狭小圈子里暗暗地燃烧着;它们在那些人中间发源开端,却从来没有用它那真的或假的光亮

    ..a 近来有一种激动的迫害情绪被大量灌输,并且与印度兵叛变事件中我国民族性最坏部分的广泛开展结合起来;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很多警示。大言不惭的人们和狂热的人们从教堂讲坛上发出的各种异端言论就不值得去理会了;而福音派的首脑们在管治印度人和回答教徒问题上也当做一条原则说,凡是不讲授《圣经》的学校都不能得到公款资助,其后果必然是,所有不是真正的或假冒的基督徒也一律不得授予公职。据报告,一位副国务大臣于1857年11月12日在向选民发表演讲时曾说过:“不列颠政府宽容他们的信仰”(不列颠亿万臣民的信仰),“宽容他们所称为宗教的迷信,这阻滞不列颠声誉上升的作用和阻碍基督教健康成长的作用都已产生了。……宽容当然是我国宗教自由的巨大基石;但是不要让他们滥用“宽容”这一贵重的字眼。

    按他的理解,所谓宽容,乃是在具有同一崇拜基础的基督徒之中,大家都有完全的崇拜自由;乃是对具有一个共同信仰的基督徒中各个不同宗派的宽容。”我请大家关注这一事实:一个被认为适宜在我国政府自由党政权下担任高级官职的人竟会主张这样一条教义,认为所有不信基督为神的人都应被排除在宽容的界线之外。试问,看到这种呆子般的表现之后,谁还能沉溺于错觉,以为宗教迫害之事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呢?照耀人类的一般事务。这样,一种事态就形成了,有些人可能觉得很满意,因为这里没有经过对什么人罚款,没有经过把什么人监禁的不愉快过程就把一切得势的意见维持得看上去像没有被扰乱一样,而同时对那些溺于思想痼疾的异议者来说,也并未绝对制止他们运用理性。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一切事物都一如既往地进行方面,倒不失是一个便宜的方案。

    但是对知识方面的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的特性。这样一种事态,使得一大部分最积极、最好钻研的知识分子都觉得把真正的原则以及信念的根据保藏在自己心里是最好的,而在公开演讲中使自己的结论尽量符合他们内心所弃绝的前提——这是绝不能诞生出那种一度装饰过知识界的开朗无畏的人物以及合乎逻辑而贯彻始终的知识分子的。在这种事态下,只要能找到这不是滥调的应声虫就是真理的应时货的人,他们在一切重大问题上的论证都是为了听众,而不是自己真正信服的东西。还有些人除了这两种之外,则把其思想和兴趣局限在一些说来不会触犯到原则领域以内的事物上,也就是局限在一些细小的实际问题上——这些事物,只要在人类心灵得到加强和扩大的时候,自己就会弄对,也是非到那时就不能实际弄对的:在那时,那些足以加强和扩大人们的心灵以及人们对于最高问题的自由而勇敢的思想的事物则已经被放弃了。

    凡是认为异端者对这方面的缄默不算是一种灾害的人,首先应该想一下,这样缄默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而经不起这样讨论的一些异端意见,虽然会被遏止不得散布,却不会因此消失。因为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统结论的探讨,损害最大的还不是异端者的心灵,而是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被称为异端,他们的整个精神发展都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被弄得痉挛了。世界上有一大群有前途的知识分子和秉性怯弱的人物,被弄得不敢去追随任何勇敢、独立的和有生气的思想,否则就会把自己带到被认为不信教或者不道德的境地——试问谁能计算出这个世界到底受到何等巨大的损失?在这一大群人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某个具有深刻良心和精细理解的人,在一生的时间里以他所不能压熄的智力从事于矫作世故,并竭尽其一切智慧,努力把他的良心和理性所迫使的东西与正统调和起来,而在最后或许还办不成。

    要知道作为一个思想家,他的第一个义务就是跟随他自己的智慧而不论它会导致什么结果,认识不到这一点的人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假如有人以相当的勤勉和准备自己进行思考可是产生了错误,另外有人则保持正确的意见却也只为自己避免思考,在这两种情形下,前者所获得的真理要比后者多。还不是单单为了或者主要为了为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了使一般人都能达到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同样是或者甚至更加是必不可少的。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氛围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这样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氛围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远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如果发现哪一国人民曾经接近于那种性格,那是因为对于异端思想的恐惧暂时停止了。只要哪里存在着所有原则都不得争辩的默认规则,只要哪里认为所有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对看到那种曾经使在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高度活跃的水平抱有任何希望。

    并且,只要所谓争论是避开了那些大而且重要到足以燃起热情的题目,人民的心灵就永远不会从基础上被搅动起来,而所给予的推动也永不会把即使具有最普遍智力的人们提高到思想动物的尊严。有关那种活跃情况,有三个历史时期可以作为例子:第一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欧洲的情况;第二是仅限于欧洲大陆较有文化的阶级,那是十八世纪后半期的思考运动;第三个时期为时更短,就是在歌德(Goethe)和费希特(Fichte)时期德国知识方面的跃动。这三个时期在其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特定意见上是非常不同的,但三者在一点上是一样的,就是在那三个时期中,权威的枷锁都被打碎了。在那时,旧的精神专制已被推翻,而新的还没有成立。正是由于那三个时期所给予的推动才使欧洲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不管是在人心方面还是在制度方面出现的每一个进步,都可清楚地分别出溯踪于三者中的某一个。但若干时间以来,有些现象表明那三项推动的所有力量几乎都已经用完了;如果我们再不力主精神自由的话,就不能期待有什么新的起步了。

    我现在要转到论证的第二个部分,不再假设任何的公认意见都是谬误,而暂且冒认它们都是正确的,然后来考查一下,如果不对那些意见的正确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讨论而是直接加以主张,这样会有什么价值。凡是持有一种坚强意见的人,不管怎样都不会承认其意见有谬误的可能,只要一想,他的意见不论是否正确,如果不经常接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能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活的真理——他只要想到这一点,就应该被它所打动。

    有一类人(幸好没有从前那么多了)想,对于他们认为正确的意见只要有人毫无疑问地表示赞同,对于它的依据即使一无所知,也不能替它在最肤浅的反驳面前作一番能够守得住的辩护,那就足够了。这样的人,一旦能够领悟到权威方面教给他们的信条,便自然会想,如果允许对这信条有所疑问,那就只有害处而没有好处了。这样的人,当他们得势时,就会使得人们几乎不可能以聪明而有考虑的方式去排斥一个公认的意见,虽然仍不免鲁莽而无知地把它排斥在外;这是因为,要完全杜绝讨论是不大可能的,而当它一旦达到时,没有坚定的信念作为基础的信条,自然一碰到辩论就会退避三舍。从根本上来说,即使把这个可能性舍弃不提——假设正确意见深踞心中,但是它作为一个成见、一个反对论证的证据、一个脱离论证的信条而深踞心中——这也不是一个理性动物在主持真理时所采取的办法。这不是有知于真理。不如说在这种主持下的真理,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被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

    如果说人类的判断力和智力是应当训练的(这至少是新教徒所承认的事),那么请问在什么事物上最适合锻炼人的这些能力呢?难道还有比那些关乎当事人自身,以至于必须对它们抱有意见的事物更合适的吗?如果对于理解力的培养在一件事情中要胜于在另一件事情中,那就最好在得出自己的意见的依据中进行培养。在一些想取得信任且首先必须信得正确的题目上,不管人们相信什么,在普通的反驳面前总会为它作出辩护。但有人会说:“把他们的意见的依据教给他们就行了。对于一个意见,不能说没有听到争论就一定是鹦鹉学舌。例如,学习几何学的人并不是只把定理装入记忆,同时也必须懂得和学会如何验证;如果因为他们从没有听到有任何人否认并试图颠覆几何学的真理,就说明他们对于几何学的真理依据是一无所知,那就不免有些荒唐了。”毫无疑问,如果只说到像几何学这个题目,其中根本没有错的一方要说的东西,这样说是可以的。数学真理的证据有其特殊之处,那就是所有论据都在一方。

    这里没有反驳,也就没有对反驳的答复。但是在其他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题目上,真理就像是摆在一架天平上,要靠两组相互冲突的理由来较量。即使是在自然哲学中,对于同一事实也可能有其他解释:比如有人认为地球中心说代替太阳中心说,有人认为热素论代替氱气论;这就必须证明为什么那个“另一说”不能成为真理;除非这一点就已经得到证明,并且如果我们不知道它是怎样得到证明的,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已经懂得我们所持意见的依据了。至于再转到一些更为复杂的题目,比如转到道德、政治、宗教、社会关系、日常生活等,那在每一个要争执的意见上倒是有四分之三的论证须用于解释一些有利于不同意见的现象。古代有个大演说家曾经记载他对于敌方的情况,即使不用比研究自己的情况时所用更大的精力,至少也要用同样的精力来加以研究。西塞罗(cicero)把这种办法作为在公开辩论时获得成功的手段,这正是为了达到真理而研究任何题目的人们都需要效仿的。

    一个人对于一件事情如果仅仅知道他自己的一方,那么他对另一方的情况就所知甚少。他的理由也许很好,也许没有人能驳倒它。但是假如他也同样不能驳倒反对一方的理由,也不知道那些理由是什么,那么他便没有依据这两种意见作出选择。这时他的合理立场应当是把判断悬置;他如果不甘心于此,他就不会被权威带走,就像世界上一般情况那样,追随他自己倾向的一方。进一步来讲,一个人要听取敌方的情况,如果仅听到自己的教师们所转述的样子,其中伴有他们所提供的能够作为辩驳的东西,还远远不够。那不是对待证据的公正态度,它们也不会真正触到自己的内心。他必须能够从实在相信那些论据而且真诚替它们辩护并为它们竭尽所有努力的人们那里听到那些真实的证据。他必须在那些证据的各种巧妙的表达形式之下认识那些真实证据;他必须感受到为正确见解所必须遇到并予以解决的全部压力;否则他就永远不能真正掌握精确到足以对付并解决这个难题的真理。

    几乎百分之九十九的所谓受过教育的人们都处于这种状况,甚至那些能为自己的意见作出精确辩护的人们也是如此。也许他们的结论正确,但对于他们所知的东西来说则是谬误:他们从未换位思考,把自己放置在与他们相对的人们的境地去想一想那些人会说些什么;因而,如果仅仅知道这一字的本义,可以说他们还是不知道他们自己所信奉的教义。一个教义的某些部分足以说明其余部分并将它们解释为正当,这是他们所不知的;有些考虑足以表明两个似乎彼此冲突的事实是可以互相协调的,或者足以证明在他们看来都很正确的两个理由之间应当如何取舍,这也是他们所不知道的。总之,对于那些足以转变比重,足以决定一个全面理解者的判断的真理,他们都不清楚;而要真正了解到那些真理,只有兼顾双方、无所偏重,并力图从最全面的角度来观察双方的理由的人们才可以做到。要在一些关于道德和人文的题目上得到一个真正的理解,那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甚至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即使没有反对者,我们也必须想象出一些反对者,并供给他们以技术纯熟的魔鬼辩护者所能编出的最有力的论据。

    为了减轻以上那些考虑的力量,“讨论自由”这一论据的敌人,或许又会说没有必要让所有人都知道并且理解神学家们和哲学家们的反对或赞成其意见的一切道理。他们说,无须要求普通人能揭示一个天才反对者的所有妄言或误言。他们说,只要有一些人能够驳斥那些妄言或误言,使得所有能够把人们引向错误的东西都遭到批驳,那就足够了。他们说,一些心思简单的人,既然已经有人把反复传授真理的明显依据教给他们,那就可以把一切剩下的事情托付给权威人士;他们既然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去解决提出的每一个难题,就大可去安静休息,反正那些训练有素的人已经或者能够对已提出的一切难题予以解答了。

    对于这个见解,让我暂且让步到那些在理解真理(伴随着信仰真理)的数量上最容易感到满足的人们所达到的极限;即使如此,赞成“讨论自由”的论据也并没有就此削弱。因为这个说法也承认:人类应该有一个理性的保证——对于一切反驳已经给予满意的答复;既然如此,倘若不把需要的反驳说出,它们又怎能得到答复呢?反驳者倘若没有机会说明答复没有让人满意,又怎能知道回答不是令人满意的呢?即使公众没有必要,至少哲学家和神学家总有必要使自己熟习那些难题,并且必须能够在让人感到困惑的情形之下认出它们;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应该把它们自由地陈述出来并且将它们置于全面观察之中。对于这个麻烦问题,天主教有自己应付的办法。它把人们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能够直接接受它的教义的,另一类是必须靠间接的信赖来接受它们的。

    诚然,对于二者都没有在接受什么这一点上有所选择;但是教士们,为了辩驳反对者的论证,就得到允许并受到奖励去认识那些反对的论据,因而可以读到异端的著作;至于不以此为业的俗人,除非有特准,否则就很难得到这种机会。这条规定承认了关于敌方情况的知识对于宣教者是有益的,不过它又想出与此相辅相成的办法——不让世界上其他人也知道这个;这样就给了所谓“选士”比一般普通人更多的精神教化,虽然不是更多的精神自由。当天主教用了这个策略之后,就成功地得到了其宗旨所要求的精神方面的优越地位,因为无自由的教化固然永远不会造就一个广阔而自由的心灵,但是能造就一个在乡村巡回法庭上就一桩案而进行辩护的聪明的辩护者。但是在信仰新教的国度里,这种解救办法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新教徒至少在理论上主张,选择一个宗教的责任必须由信徒自己承担而不能推诿在传教士身上。再者说,目前,如果把学者所读到的著作对其他人封锁起来,这是不切实际的。如果要让人类的传教士认识到他们所应当知道的所有东西,就必须让所有东西得以自由地写作并发行而不对其施加任何约束。

    进一步讲,在假定公认意见都是正确的这个条件之下,缺乏自由讨论的危害如果仅仅是使人们不能知道反对意见的依据,那么可以说这是知识上的而不是道德上的危害,就“意见对于品性的影响”这一点来说,这无损于意见的价值。但事实是,在缺乏讨论的情形下,不仅意见的依据被遗忘了,就连意见本身也常常被忘掉。在这种情形下,表达意义的字句就不再提示什么概念,或者只提示它们原来所用来表达的概念的一小部分。如果活生生的信仰和鲜明的概念没有了,取而代之的将只有一些陈套的词句;如果说还有什么意义部分被保留下来,那也只是意见的表皮和外壳,其精华早已尽失。在人类历史中不乏为这种事实缺乏而充斥的巨大篇章,要对其加以思考和研究,而且越认真越好。

    对于这一点,几乎一切道德教义和宗教信条的发展都对其进行了说明。那些信条和教义对于其创始人甚至他们的嫡系弟子来说,必然充满着意义和生命力。只要使它们即使在劣势中也能持续下去,人们对它们的意义的感觉,就不会减弱,甚至还会把它阐发到更加充分的意识当中。结果,它不是在得势时被泛化,就是停滞不前,而只保持已得的阵地不再进一步发扬。一旦这两种结局之一显而易见的时候,关于这个题目的争论就懈怠了,并且逐渐趋于消失。于是这个教义就取得了一种新的地位,即使不算是一个公认的意见,也可以算是意见中得到认可的派别之一;而主张它的人们一般而言也只是承袭了它而不是从内心采纳了它;至于这些教义由此及彼的转变,此时也已成为绝无仅有的例外了,因而在宣称者的思想当中也就不占有任何地位了。

    这时,他们已不像起初那样时刻保持警惕,而是争取让世界投向自己;他们已经陷入一种默许妥协的状态,既不听取反对他们的信条的论据(他们只要忍得住),也不用有利于那个信条的论据去反驳异议者(假如这种异议者存在的话)。从这时起,通常这种教义的活力就开始衰退了。我们经常听到一些信条的宣教者悲叹地说,要想使信徒心中对于他们在名义上承认的真理保持一种生动的领会,如果能通过情感而真正支配行为,那就太困难了。

    当一个信条还在为其生存奋斗时,那么这种困难是不会引起埋怨的:在那时,即使是一些较弱的斗士也都知道并且会深刻地感受到他们为什么而奋斗,也知道并且了解它与其他教义有什么区别;在每个信条存在的那个特殊阶段,都可以看到有不少人曾经把那个信条的基本原则体现在思想的各种形式上,会把那些原则的一切重要含义加以量度和考虑,也会体验到那个信条在品性方面的充分效果,那是对于那个信条的信仰在一个被它彻底浸透的心灵中所应当产生的效果。

    但是,一旦那个信条变成了一个仅仅是承袭的东西,而人们之所以接受都是出于被动,就是说,一旦心灵不复被迫的时候,就有一种逐步前进的趋势会把这个信条(除了一些公式之外)的全部东西都忘掉,或者对它只存在一种淡漠而麻木的同意,仿佛接受它既是出于信赖也没有必要把它体现在思想之中或者以亲身经验来加以考验;直到最后,它终于变得与人类内心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了。于是就出现了当今世界在这个年代里经常出现以至于形成多数的这种事情:信条仿佛是存在于人心之外的,而其作用只在于把人心硬化和僵化起来,以挡住那些给人性更高部分的一切其他的影响;其力量只表现为不允许任何活的和新的信念进入人心,而其本身则除了作为一名哨兵监守心脑使其空虚之外,别无任何其他作为。

    实际上,本来最能深入人心的教义会在人心中成为死的信条而不会在情感中、想象中或者在理解中得以体现,这种情况会达到什么程度,可以用多数基督教信徒如何对待基督教教义的情形作为范例。这里所说的基督教,是指像一切教会和教派所描述的那些东西,即在《新约》当中书写的大部分格言和训条。那是所有自称基督徒者都视为神圣的,并被当做准则予以接受的。可是,并不过分地说,在一千个基督徒当中也不一定能有一个真正参照那些准则来指导或者考验他的个人行为。他在个人行为上所参照的标准就是他所属国家、民族、阶级或者他所担任的宗教职业的习俗。

    于是他一方面有一套道德的格言,他相信那是由一个绝对正确的智慧赠与他的一些管治规则;而另一方面,他又有一套日常生活上的判断和实践,其在一定程序与某些格言相符,而与另外一些格言就不符合了,甚至与某些格言相冲突对立,而就整个来说,则是介于基督教信条和世俗生活中的二者利害之间的一种协调。他对于前一套标准予以崇敬,而对后一套标准,他付以真正的实践。一切基督教徒都会确信,上帝所赐福的人是穷人、贱人和被世人鄙视的人;他们都确信,富人进入天国的难度比大象穿过针孔还要大;他们都相信,他们绝对不应指神宣誓;他们都确信,他们不应加以裁判,否则他们自己就应受到裁判;他们都确信,他们应当爱邻如爱己;他们都确信,他们不应当顾虑明天;他们都确信,倘若有人要拿他们的外套,他们就应把自己的上衣也送给他;他们都确信,倘若他们要成为善人,就应当卖光自己的一切并将所得散发给穷人。他们说他们确信那些事情,这不能说明他们不真诚。

    他们的确确信那些,正如同人们确信自己所经常听到赞颂而从来没有讨论的事情一样。但是如果从一个活的信仰如何约束行为这个意义来说,那么他们所信仰的那些教义只不过是达到他们的目的并起到作用的那一点。如果在那些教义在其完整无缺的情形下,他们以之攻击敌人,则是大有用处的;如果有人做出了他们认为可以表扬的事情,也要(在可能的时候)把那些教义搬出来作为理由,这更是不用说了。但是假如有人竟去提醒他们说,那些格言还要求他们去做连想都没有想到的无数事情,那人将一无所获,只有被划入那种好胜于他人而不合众意的角色行列罢了。这就是说,在普通的信徒那里,教义没有根深蒂固,在他们心中教义并不能成为一种力量。只是对于那些教义的声音,他们有着一种习惯性的敬意,也没有字面所指事物的感受,也不能够迫使心灵把那些事物吸收进去,并使得它们符合于公式。总之,当涉及行为的时候,他们就病急乱投医,随便找个人来指导他们要服从基督到什么程度。

    但我们可以确信,在早期的基督徒那里,事情并非这样。假如事情曾是这样,那么基督教也绝不会由几个被鄙视的希伯来人(hebrew)组成的一个隐晦的教派扩展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以前,当他们的敌人说到“看那些基督徒如何彼此互爱”的时候(这句话现在大概不会有人再说了),他们那时对于自己信条的意义无疑是有着极其深刻的感受的,而以后就大大削弱了。大概主要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因此现在基督教在扩张领域方面就取得了很少的进展,而在十八个世纪之后还几乎仅仅局限在欧洲人和欧洲人后裔的范围之内。

    现在,即使是严格的基督教徒,即使是那些对于教义比一般人认真得多、对于若干教义的意义也比一般人认识得多的人,在他们的心中,比较活跃的一部分教义通常也只是喀尔文(calvin)、诺克斯(knox),或者那些在性格上与他们自己相近的人物所讲的东西。至于耶稣本人的话语,在他们心中只是无所谓地并存着,其产生的效果也不过像去聆听一些温和可亲的语句所产生的效果一样。说到“为什么作为某一教派所独有的教义要比一切公认教派所共有的教义能够保留更多的生命力”,“为什么所从事传教的人们要对后者保持其意义的深刻性就感到更困难”,这无疑有许多理由;但确定的一个理由是,凡是独特的教义都会遭到很多诘难,都必须比较经常地在反驳者面前公开地为自己辩护。而一旦到战场上,在已经没有敌人的时候,无论是教者还是学者,就都到他们的岗位上休息去了。

    一般地说,对于所有的传统教义,比如有关生活智慧和生活知识以及道德方面或宗教方面,上述道理同样也是正确的。所有文章和言语中都充满着有关生活的一般议论,这些议论既讲到生活是什么,也讲到在生活中应该如何做人;关于这些论调是每个人都应知道的,是每个人都一再陈述或者闻而默许的,也是大家都当做自明的真理予以接受的,但大多数人却只是在切身体验——一般是痛苦一类的体验——感受到教义的意义时才开始真正学到了它的意义。一个人常常在受到某种出乎意料的不幸或失望的重创之后才会想到他一生中一直习闻的那些格言或谚语,对于这些格言或谚语,他如果很早就能像事后那样感到其意义,就会使他免遭这场灾难了——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因此有这种情况,除了缺乏讨论之外还有其他许多理由:有许多真理如果没有亲身体验便不能充分认知其深刻意义。但是针对这种真理,一个人只要经常听到内行人对它进行辩论,对其意义也会了解很多,而所了解到的东西也会深刻地印入心中。人类一见到事物没有疑问就会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习惯是他们所犯的多数错误的原因。现代一位作家曾经说到“既定意见的沉睡”,这句话真是一语中的。

    这是什么话!人们也许会问:难道正确的认识是以存在反对意见为必要条件吗?难道为了使人们能够认知真理就让一部分人坚持错误吗?一个信条果真是一旦被一般人所接受就失去其意义和生命力了吗?一个命题果真是只有疑问才能被人彻底理解和彻底感受到吗?这是不是在说,一旦人类一致地接受了某个真理,在他们当中那个真理就消亡了呢?大家一直都思考着,改进知识的最高目标和最好结果就是在一切重要真理的认定上把人类结合得越来越好;难道说只有在没有达到知识的目标的时候,它才确实存在吗?难道征服的果实却会因胜利的完全而遭到毁灭吗?

    我并没有肯定那种说法。随着人类的进步,没有争执或者没有存疑的教义在数目上会越来越多;而且也几乎可以说,人类福祉正是要用目前无可争辩的真理的数量和重量来衡量。诸多问题上的严重争论被一个接着一个地停止,这是意见凝固化过程中必有的阶段之一;这种凝固化,对于正确意见当然是有益的,但对于错误意见却必然是危险和有害的。所以,虽说分歧的范围在逐渐缩小,但这种缩小不可避免也不可缺少,并且有其必要性,但我们却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它的所有结果都一定是有益的。在对于一条真理的聪明且深刻的领会方面,丢掉一个像被迫依据真理向反对者解释和进行辩护那种重要的助力,这个损失与这个真理所取得普遍承认的利益相比较,纵然不足以压倒后者,却也是一个不小的砝码。所以到了这种助力不能再有的时候,我承认我愿意看到人类的传教者努力找一个代替物出来;也就是说,总要想些办法把问题的难点呈现在学习者的面前,就像一个找到不同论据就急于把它们提到反对者面前那样的急于取胜的人一样。

    可是,人们不但没有寻求到解决此目的的办法,还把以前他们使用过的办法都丢了。像在柏拉图对话中所示的那种雄伟的苏格拉底式的辩论法,就是在这里我所说的这种办法。那主要是关于生活中和哲学上一些重大问题的一种反面的讨论,虽然有其登峰造极的技巧指导,但是目的则在说服那种仅仅使用公认意见的一些陈词滥调的人,让他知道自己并没有弄懂那个题目,也让他知道他对自己所信奉的教义还没有理解到一定的意义;这样,在他认识到自己的无知以后,就能把他放在一条可以达到稳固信仰的道路上,使这个信仰处在对于教义本身以及教义证据的意义方面都可以明白领会的基础上。再说到中世纪的学院论战,那也多多少少有着共同的目标。那是意在明确学生懂得他自己的意见,也(必然相关联地)懂得与之相反的意见;既能够加强前者的根据,也有利于驳倒后者的根据。

    这种学院论战固然有其不可救药的缺点,即使是它所依靠的前提仍是来自权威而不是来自自己的理性;而当做对心灵的训练来讲,诚然它也在各个方面都不及于形成所谓的“苏格拉底之毒”同等智力的那种有力的辩论法;但是事实上,它也和后者一样在远远超过一般人所愿意承认的程度上,对近代人的心灵训练有所贡献;而在现代的教育方式上,却没有任何东西能在最小的程度上填补二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地位。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中获得一切教训的人,纵然逃离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搬硬套的引诱,也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所谓的思想家之中)也就远远不会经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他在为自己的意见辩护中所讲到的最弱部分,经常就是他本来想要答复敌方的东西。目前时兴的做法是贬抑反面的逻辑——这种逻辑只是指出实践中的错误或理论中的弱点,而不从正面论证真理。

    这样一种反面的批判,作为一个最不可能的结果来说,的确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如果作为达致名副其实的正面知识或信念的一个手段来说,那是实至名归的;可以说,除非人们能够有机会再度有系统地受到这种逻辑训练,否则很少会出现真正的大思想家,而在除了物理和数理部门之外的任何思想方面,也只能出现较低的一般智力水平。而在其他任何题目上,没有一个人的意见能称得上是知识,除非他受到别人的强迫或出于由衷而经历过的一些类似于与反对者积极争论之类的精神活动过程。如此说来,对于这样一个东西,在没有它时会感觉到如此地不可缺少,又是如此地难于创造;而当它自己自动出现在人类面前时,人类却对它加以摒弃,这不是十分荒唐吗?所以,倘若有人对公认意见加以争议,或者倘若有人只要在法律或舆论允许时就对公认意见有所争议,那么我们要感谢他们,我们要敞开心扉倾听他们的反对意见以及论据,还要为此而感到高兴,因为有人替我们做了那些应当由我们自己做(只要我们对自己信念的意义或生命力还有所关心的话)而且有可能会更加费力的事情。

    以上就是意见分歧的益处,罗列其主要原因(这将继续下去,直到人类在知识的历程中前进到另一阶段,但在现在看来还有不可计算的距离),现在还剩下一条要阐明。迄今为止,我们只考虑过两种可能性:第一是假定公认意见为谬误,从而使某些其他的意见成为正确的;第二是假定公认意见为正确的,那么它与对立错误之间的冲突便可有助于对其正确性的深入领会和深刻感受。但是还有一种比这两种更加常见,那就是两种相互冲突的教义,不是此为正确而彼为谬误,而此种真理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公认的教义不仅体现真理的一部分,而且需要不合的意见来补足其缺憾。在非感官所能接触的题目上,流行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很少是或者从来都不是全部的真理。它们是真理的一部分(有时候是较大的一部分,有时候是较小的一部分),但总是被歪曲、被夸张,并被从其他一些应当相伴随、相制约的真理中脱离出来。

    在另一方面,异端的意见一般是某些被忽视、被压制的真理,突然摆脱了束缚它的锁链,不是谋求调和通行意见中所含的真理,而是把它摈为敌方并以同样的排他性自立为全部真理。后一种事情是迄今为止最常见的,因为在人类的心灵方面,片面性永远都是规律,而多面性则是一种例外。所以,即使在意见的旋转运动过程中,常常也是真理的一部分落下去而另一部分随即又升起来。甚至在前进运动中,本应是累加性的,大部分也都是由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去替代另一个偏而不全的真理;而进步之处主要在于新的真理片段比它所代替的东西更符合时代的需求罢了。即使是站在正确基础上的得势意见也都具有这样的偏缺性质,因此我们应当珍视那些为通行意见所略去而本身却又多少体现部分真理的意见,不管其真理当中可能有多少错误和混乱交织着。没有一个人类事务的清醒判断者会因为使我们注意到易忽略的真理的人也忽略了我们所见到的某些真理,就感到不能抑制的愤怒。他宁愿想,正因为流行的意见还只是片面性的,就更要欢迎那些非流行的真理方面的片面性的主张者;因为这样通常最有活力,最能迫使人们针对那些片面主张者所号称的完整而实际是片段的智慧勉强予以注意。

    例如,在十八世纪,几乎一切有学养的人以及尾随其后的无学养者都热衷于赞叹所谓的文明,赞叹近代科学、哲学、文学的各项奇迹。在他们既大大高估了现代人与古人不同的程度,还滥信全部不同的都偏利于他们自己的时候,请看卢梭(rousseau)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议论是如何像炸弹一般爆发在一大堆结构紧密的片面性的意见之中的:它改变了其原来的部位,迫使其中的分子在新的分子揳入之下重新组合出更好的形式,从而起到了有益的震撼作用。那些流行的意见并不是整体看来比卢梭的意见离真理更远,恰恰相反,它们更近于真理,有更多的正面真理,同时也很少有错误。不过在卢梭的教义当中却有着数量可观的在流行意见中所缺少的真理,它们被卷在意见的洪流之中顺流而下,等到潮水降退之后则突现出留在其后面的宝藏。比如,生活的简朴有着更加高贵的价值,虚伪的社会罗网和伪善有着耗费精力和败坏风气的恶果,这些是从卢梭著论之后才深入有教养的心灵而从未完全消失的观念;虽然说在今天和在任何时候,它们随时产生的应有的效果一样需要大力主张,并且还需要用事实来加以主张,因为语言在这个题目上已经竭尽全力了。

    这在政治方面,几乎已成为老生常谈:一个党要求稳定和秩序,而另一个党要求改革或进步,二者均成为政治生活中健康状态的必要因素,直到其中任意一党能扩大其理解力,知道并善于辨别哪些宜于保存,哪些应当扫除,从而成为一个既重秩序又重进步的政党。这两种思想方式各借对方的缺陷突显自己的功用,也在很大程度上靠对方的反对才把自己一方保持在健康和理性的范围之内。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财产和平等、合作和竞争、奢侈和节约、社会性和个人性、自由和纪律等问题,两方都各自有其利己的意见,在实际生活中的其他问题上也都有着互相反对的主张;只要所有意见都以同等自由被发表,并且都凭借同样的精力和才能得到主张并受到辩护,那么两方的因素就都没有机会各得其所,就必定在权衡之下会此升彼降。

    在生活中的一些重大实践问题上,在很大程度上,真理是对立物的协调和结合的问题,而人们很少有足够恢弘公正的心胸使其调整到近乎正确,因此只有在敌对旗帜下,通过交战双方展开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够做到。在上面所列举的任何一个重大公开的问题上,在两种意见中倘若有一方得势,那么,不仅应予以宽容而且应予以赞助和鼓励的倒是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方。因为在当时,那个意见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没有得到所应得之虞的一面。在我国,我知道对于上述那些题目持有不同的意见的多数人并没有什么不宽容的地方。我之所以要列举出它们,目的在于借这些可用的例子来表明这样一个普遍性的事实,即在人类智力的现有状态下,如果要实现想使真理的各个方面得到公平比赛的机会,就只有通过意见分歧才能实现。假如发现在什么问题上有些人成为举世显明一致的例外,即使举世是居于正确方面的,那些少数异议者也总有值得一听的为他们自己辩说的东西,如果他们缄口不言,那么真理必定会有所损失。

    有人曾反对说:“有些公认的原则,特别是关于最高和最重要问题的公认原则,的确不止是半真理的。比如基督教的道德就是在道德问题上的全部真理,而假如有人教导一种和它有出入的道德,他就会陷于完全的错误。”这在实践方面本来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没有比它更适合考验普遍性格言的了。但是在断言基督教道德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以前,最好先确定所谓的基督教道德是指什么。假设它是指《新约》的道德,我就不明白从这本书得出这种认识的人,怎么会以为书中是把它宣称为或者要使它成为道德方面的一套完整教义的。福音书中常常征引先前的道德,却把自己的训条仅限制在某些特定事项上,而就其有关道德作些改正或者易以较广较高的道德; 并且它的表达形式又是出自最宽泛的、不可能扣紧字义来解释的词句,与其说具有立法的准确性,不如说具有雄辩或诗篇的感染性。

    要由此提出一套道德教义,如果不从《旧约》那里有所采补就永远也不可能,也就是说,还必须从一个固系精心制定但在许多方面仍是为野蛮人而设的道德体系那里来借得补助。公开敌视这种犹太教式地解释主的教义并充填其架构的是圣保罗,他也同样假设一种先在的道德,即罗马人和希腊人的道德;而他对基督徒的劝告,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于那种道德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体系,甚至会达到公然认可奴隶制的地步。现在所谓的基督教的道德——实际上不如称为神学的道德——并非是基督本人或者基督使徒的作品,而是由以后很远的时期,头五个世纪中的天主教会逐渐建造起来的。到了近代人和新教徒那里,尽管没有毫无疑问地予以采纳,但是变更也不多,远远不到可以期待他们的程度。事实上,他们中的大部分只满足于把中世纪中所增加的东西取消掉,而每一教派又各自把适应于自己倾向和性格的新东西增添进去。

    对于这样一种道德以及它的早期宣教者,我虽然不赞同那些否认其也大大有惠于人类者,但是我还是要毫不犹豫地说:它在许多重要点上是不完备和片面性的,如果不是有些不为它所认可的情绪和观念也曾对欧洲人的生活和品质的形成有贡献,那么人类事务就会处于更坏的地步。基督教道德(姑且用此名)具有反激运动的一切性质,大部分都是对异教精神的抗议。它的理想与其说是积极的、主动的、力致崇高、殚精求善的,不如说是消极的、被动的、但求无罪、竭力戒恶的。总之,有人说得好:在它的训条里面,“你不该”的字样不适当地掩盖了“你应该”的字样。具体地说,它害怕纵欲,所以崇奉禁欲主义为偶像,这在后来逐渐被调和为律法主义的一种。它揭橥出作为指派天堂的希望和地狱的威胁是道德生活中专有的动机:在这里,它远远落后于古代圣贤,这是在其含义中赋予人类道德的一种自私的性质,这是因为把每个人的义务感和同胞们的利害分离出来,除非有己身利害为诱导,否则不会考虑到它们。

    在本质上,它又是一种被动服从的教义,谆谆教导人们对于已树立起来的一切权威要屈服顺从;这固然不是说当他们发出宗教所禁的乱命时也必须积极服从,但对于加诸我们自己身上的任何冤屈都不容许有所抗拒,更不能说反叛。讲到对国家的义务问题,当然在道德方面,最好的异教国族已把这一义务提高到了比重不相称的地位。当提升至侵害个人正当自由的时候,在纯粹基督教伦理当中,义务问题的这一重大部门几乎没有得到承认或者受到注意。我们曾读到这样一句格言:“统治者委任某人担任某职时,如果其领土之内还有其他人更适合此职位,那就算对上帝和国家犯了罪”——这句话是出自《古兰经》,而不是出自《新约》。如果说在近代道德中“公众的义务”这个概念还得到一点点承认,那也是引自希腊和罗马,而不是基督教。同样,在私人生活道德方面,如果还存在任何所谓恢弘气度、高尚心胸、荣誉之感、个人尊严等品质,那也得自我们教育中纯人事的部分,而不是得自宗教部分。在一种宣称只把服从作为唯一价值的伦理标准的情况下,绝不可能产生出那些品质来。

    和任何人一样,我不想硬说上述那些缺点,在一切意想得到的情况下,是基督教伦理必然固有的;我也不想硬说,一个完备的道德教义所必须具有而基督教伦理却未包含的东西就不能和它调和在一起。我更不想拿这些来讽刺基督本人的教义和训条。我相信,凡是基督所说的话语都是有证据证明是有意那样说的;我相信,所有基督所说的话语和所有周赡详备的道德所需要的东西都是可以调和起来的;我确信,所有伦理当中最好的东西都可以用到基督的话语里面,并且不致对其词句有多大的触犯,正如曾试图从那里演绎出实际的行为体系的人们不曾对它有多大的触犯一样。

    然而,与此毫不矛盾,我也相信基督本人的训条和教义只包含而且也只想包含有真理的一部分;还有许多构成最高道德的基本因素是存在于另一些东西之中的,有关基督教创始人的有记录的讲话未具见也不曾想具见,后来以那些讲话为基础所建立的伦理体系也完全被抛到九霄云外了。情况既已如此,假如硬要从基督教的教义当中找出一套完整规则来作为我们的指导,而在教义中这种规则是欲使其裁准实施然而只有一部分是作为规则提供的,那便是很大的错误。这个狭隘的学说正在演变成一个严重的实际祸患,被道德训练和道德教导的价值大大损毁了,而在今天,这种价值是多少有头脑的人所力求增进的。我很担心,像人们这样力图在单纯宗教模型上铸造人的情感和心灵,却弃置那些一向与基督教伦理并存且为之补充的世俗标准(因为没有更好的名字姑且用此称),只接受它的一种精神,又把自己的精神注入一些,结果将会产生,甚至现已产生了一种低贱卑屈而富于奴性的品性,擅自屈于它所估定的“最高意志”,却不能上升到或共感于“最高善”的概念。

    我坚信一定还有一种不是单从基督教源泉所引发出来的伦理与基督教伦理并存,才能产生人类道德的中兴;我坚信基督教体系也不能独立于这样一条规律——在人类心灵未臻完善的状态下,有意见的分歧同样是真理的利益需要的。当然,在不抹杀基督教所不包含的真理时,并不一定要抹杀它所包含的真理。如果竟然发生这样的忽视或偏见,那将完全是一种祸患;但这确实是我们不能指望永远免除的祸患,我们应该把它看成为了一种无可估计的好处而应支付的代价。部分真理排他性地冒称自己为全部真理,这种行为是必须也应当予以抗议的;但是假如这种反击的动力又让抗议者失其公正,那么,对于这个片面性和那个片面性是一样的,都是可悲叹的,但是必须予以宽容。假如基督徒教导非教徒对于基督教应该公正,他们自己就应当对于不信教这件事公正。凡是对以文字记载的历史有最普通认识的人都知道,在最高尚和最宝贵的道德教训中,有很大一部分不仅是不知道基督教信条的人的作品,而且还排斥了它;我们如果闭眼不看这个事实,对真理是不会有什么帮助的。

    我也不想坚持说,只要最无限制地使用发表一切意见的自由就能制止宗派主义在宗教上或哲学上的祸害。所有容量狭隘的人相对于真理一旦认真起来,必定会竭力主张,反复教导,甚至采用多种方法将其付诸行动,俨然世界上再无其他真理,或者无论如何也没有一条真理能够制约或者限制第一条真理。我承认,一切意见都要变成宗派性的趋势,当然不会因展开讨论而获得挽救,即使是最自由的讨论,也会因此增高并加剧,因为那个应当被看到而实际上没被看到的真理会因其出自被认为是反对的人之口而遭到更加猛烈的排斥。

    但是必须知道,这种意见冲突的有益效果在情绪愤激的偏党者身上本不应该发生,而应发生在比较冷静、超然的旁观者身上。可怕的祸患不在于部分真理之间的猛烈冲突,而在于半部真理的平静压熄。也就是说,人们只要还被迫兼听双方,就总会有希望;而人们一旦只偏注于一方,错误往往会硬化为偏见,而真理本身也由于被夸大而变成谬误,不再有真理的效用。我们知道,类似这样一种强于判断的能力,居于一个问题的两面之间,仅仅面对一方辩护者的发言,而能得出聪明无蔽的判断,这在人类精神属性中是极其少见的;既然如此,那么在涉及真理时,除非在其各有比例的方面,除了体现任何部分真理的每一种意见之外,不仅都能找到自己的辩护人,而且还能找到被人倾听的辩护——真理除非这样,否则是没有机会的。

    说到这里,我们已经从四点根据上清楚地认识到意见自由和发表意见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福祉的必要性了(精神福祉是人类一切其他福祉的基础);现在再把这四点依据简单扼要地重复一下。

    第一点,据我们所知,如果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那个意见极有可能是正确的。这一点如果被否认的话,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第二点,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种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的;另一方面,任何问题上的普遍意见(得势意见)也很难是或者从来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找到补足的机会。

    第三点,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但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如果不容许它去遭受却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会持有这个意见,如同持有一个偏见那样,就会很少感认或领会它的理性依据。

    第四点,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所丧失或减弱,并且也会有失去其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教条因为已经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人们去寻求依据,并且还阻挡着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得来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

    在将意见自由这个题目撇开以前,我们还需要再关注一下这样一种说法:一切意见均应该被允许自由发表,但前提是在方式上应有所节制,不要越出公平讨论的界限。谈及规定把所设想的界限全部摆在哪里的不可能性,这里有许多理由可以讲。假如说测验之法是看对于意见受到攻击者有无触犯,我想经验会告诉我们,所有攻击有力而动听的都算是有了触犯;也就是说,只要反对者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任何强烈的情感,把对方逼得很紧以至于难以作答,那么,在对方看来,他就是一个无节制的反对者。这一点,尽管从实践观点来看是一个重要的考虑,但在一种更基本的反对意见面前就不算什么了。毫无疑问,主张一个意见(即使这个意见是真实的)的方式会惹人反感,因此招致严厉的谴责也是很自然的。但是最主要的一些触犯还不在这一类中,而是在那种只能借着偶然自欺才能把论断弄妥帖的某些错误做法中。

    其中最严重的一些是: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把案情的各项因素列举错误,或者把反对方的意见表述错误。尽管如此,所有这些事情,甚至在最大的程度上,都是一些并不被,也不应被认为无知或无能的人们在完全良好的自信中不断地做出来的,所以我们不大可能从良心上以恰当的根据把这种错误的表述鉴定为在道德上也可以加以责难的事;至于法律,当然更不能随便干涉这种论战上的错误行为。再看一般所谓无节制的讨论的意思——讥刺、谩骂、人身攻击以及诸如此类的言行。有关这一点,如果在谴责这些武器时曾经同等地建议双方都停止使用,那就值得给予较多的同情了;然而人们只是在对待得势意见时限制使用,至于使用它们去对待不得势的意见时,则不仅不赞成,而且还让使用者博得所谓真挚的热情和正义的愤怒等称誉。

    但是这些武器的使用不论会发生什么祸害,最大的祸害总是发生在把它们用于对待较无防卫的一方的时候;从这种主张意见的方式中不管找出什么不公平的便宜,这种便宜几乎总是独归于公认意见的这一方。在这一类触犯中,论战者所犯的最坏的一种触犯是把持有相反意见者诋毁为坏的或者是不道德的人。在这种诽谤面前,特别突出而易受攻击的是持有不通行意见的人们,因为一般来说,他们总是少数,又没有势力,而且除他们自己外没有人会关心他们是否会受到公正的对待;可是如果有人要用这件武器去攻击一个得势的意见,那在事情的性质上是用不得的:第一,他不能确保自己能安全地使用它;第二,即使他能够安全地使用,这样做也只会使自己的论据萎退。一般来说,与公认意见相反的意见假如想求得一听,那只能使用经过探究的平和谦逊的语言,并且尽量避免不必要地触犯别人——只要一有触犯,哪怕是很小的,就很难不丧失阵地;而得势的意见一方假如进行没有分寸的辱骂,就真能吓住人们,使他们不敢宣扬相反的意见,也不敢倾诉宣扬相反意见者的宣传。

    这样一来,为了正义和真理的利益,限制使用辱骂性的言语实际上比限制使用其他武器还要重要得多。如果说限制还必须有所区别的话,那么,举例来说,对于不信教的触犯性的攻击比对于宗教的触犯性攻击更加需要挫折。但是不管要限制哪一方,显然法律和权威都总是无分的;对于意见,则应在每一个审判中根据个别案件的情况来加以裁断;总之,对于每个人而言,不管他自居于辩论的哪个方面,只要其在声辩方式中缺乏公正或者在情绪上表现出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都要遭到谴责,但是不能让其在问题上所选定的方面来推断出那些败德,纵使其选择与我们相反的方面;在另一方面,对于每个人来说,不管他持有什么意见,他只要能够冷静地去看,诚实地来说他的反对者以及他们的意见,既不夸大以至于损害他们信用的东西,也不掩饰以至于为他们辩护的东西,那就应当给予应得的尊敬。这就是公众所讨论的真正的道德;倘若还常常有人违犯它的话,那么我更乐于想到:有很多争辩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注意遵守它,而且还有更多的人从良心上正在朝这个方面努力。

    第三章 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个性

    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地发表是人类应当享有的自由,其具体的理由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详细地阐述过。这个自由如果不被承认,或者不考虑规则地过度主张这种自由,那么不仅仅是在人的智性层面,在人的德行层面都会产生致命的影响,这我们也已经在前面的章节详细地阐述过。现在,接下来的第二步,我们就需要调查清楚前面阐述的理由是否也要求人们应当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见而行动,意思就是要在生活中实践其意见,只要风险和危难是由他们自己来承担的,就不应受到来自同人们的物质方面或道德方面的阻碍。反之,就会受到人们的阻碍。不会有人顽固地坚持行动应当如意见一样自由。相反,即便是意见本身,发表意见的情况如果足以使意见的发表积极煽动某种祸害发生,其特权也将失去。

    比如有一种意见认为粮商是使穷人遭受饥饿的人,或者认为私有财产是掠夺的一种,如果它们的流传形式仅限于报纸,是不应该被妨害的,但是,如果是以口头方式进行宣讲,或者以标语的方式宣传,并且对象是一大群麇聚在粮商门前的激愤的群众,对其施加惩罚就是正当的。无论是何种行动,若没有正常的理由而去贻害他人,就可以借人们不谅的情操甚至是借用人们的积极干涉对其予以控制。对于比较重要的事情,更要这样做。必须将个人的自由限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自己绝对不能成为他人的妨碍。但是若他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不会有碍于他人,而只是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向和判断而行动,则凡能够证明意见应有自由的,也一样应当证明他可以被准许在某种程度上牺牲自己,将其意见付诸实践而不受妨害。

    前章所提到的某些原则,比如,人类是有可能犯错误的;人类大部分的真理只是半真理;意见的统一是无可取的,除非是所有对立意见经过最充分和最自由的较量的结果,而意见的分歧也并非坏事而倒是好事,至少在人类未达到远比今天更能认识真理的一切方面之时是这样——上面提到的原则都可以适用于人们行动的方式,其适用度不比适用于人们的意见低。不同意见的存在在人类尚未完善时是大有用处的,在生活方面亦可以说:生活应当存在许多种不同的试验;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各式各样的性格可以自由发展;应当用实践证明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只要有人认为应当拿来一试。总之,个性应当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前提是在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在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的准则,而不是以本人自己的性格为准则的地方,就缺少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而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主张这条原则时一定会遭遇的最大困难,在于人们一般对于这个目的本身漠不关心,而不在于人们必须领会要用什么手段去达到一个已经认定的目的。如果大家都已感到福祉的首要要素之一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如果大家都已感到这是文明、教化、教育、文化等一切东西的必要部分和必要条件,而不仅仅是与其并列的一个因素;那么,自由就不可能被低估,而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二者之间的界限的调整也就不会有太大的困难,问题就在于,个人自动性具有什么内在价值,在一般的想法中很难见到。

    大多数的人不能领会为什么人类现有的那些办法对每人说来还不够好,就在于他们满足于那些现有的办法(因为它们做成现在的样子,正是这大多数人的功劳);甚至在多数道德改革家和社会改革家的心目中,当他们用嫉恨的眼光看时,自动性就被看做一种麻烦的甚至是叛逆性的障碍物,妨碍着大众普遍接受他们自己认为对人类最好的办法,而并不将他们看做理想的一部分。甚至对于像一位杰出的学者兼政治家——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作为一篇论文主题来表述的一个教义,它的意义也只有少数出自德国的人能领会到——大意是说:“人的目的,不是那些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提示的,而是由永恒不易的理性诏谕所指令的目的,是要最高度和最调和地发展各种能力,使其成为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所以,“每人所应一直为之努力,尤其是意在影响同人的人应该永久注视的目标,应该是能力和发展的个人性”;而这便需要两个层面的要素,就是“自由的多样化和境地的多样化”,二者一经结合就产生了“个人的活力和繁复方面的分歧”,而这些东西又自相结成“首创性”。a

    虽然像洪堡所讲的那种教义人们很少听闻,并且还会诧异于听说个性有那样崇高的价值,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个问题只存在程度之别。没有人会坚持认为人们行为中的美德只是彼此照抄。也不会有人认为,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中和仅仅与自身有关的行为中不应该有自己的判断或自己的个性的任何一点痕迹。此外,若硬说人应当像他们出世以前对世界一无所知那样,或者好像经验至今还未表明某种生存方式或行为方式比他种较为可取那样行事,是很荒谬的。所有人都赞同人在年轻时就应受到这样的教育和训练,以便他能够知晓并受益于人类经验已经证实的结果。但是要知道,当一个人的能力已臻成熟的时候,就应该让他按照自己的办法对经验加以运用和解释,这既是人的正当条件,也是人的特权。应该由他自己去找,他记录下的经验中有哪些可以恰当地适用于他自己的情况和性格。在某种程度上,他人的传统和习俗,只是表明这些人的经验教过他们什么东西的证验;而证验是可以例推的,因而就要求他来遵从。然而问题在于:第一点,这些经验所涉及的范围也许没有那么深广,或者他们也许根本就没有正确理解它。

    第二点,他们也许正确理解了经验,但是这些经验却不适合他们。合乎习俗的情况和性格造成习俗,而他们的情况或性格也许不合乎习俗。第三点,即使习俗既适合他们又是好习俗,但若他们仅仅是因为其为习俗而遵从它,那并不会使他的作为人类专有禀赋的任何属性有所发展,也不会对他有所教育。人类的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只有在进行选择时才会被运用。凡因其为习俗就照着做的人就不会作任何选择。因而他在辨别或者要求最好的东西方面都不会得到实习。和肌肉的能力一样,智力的和道德的能力也是只有经过使用才会得到提高的。而一个人做一件事如果只是因为他人也做了那件事,那和相信一个东西只是因为他人相信了那个东西一样,他的官能便不会被运用。因此,如果说,若是对于自己的理性来说,一个意见的根据还不足以当结论,但他却采纳了这个意见,这只能减弱他的理性,而不能加强他的理性;因此也可以说,如果导出一项行动的并不是与本人情感上和性格上吻合无间的东西(在与喜好或他人的权利没有关系的时候),这不会使他的情感和性格变得活跃而富有精力,反而会促使它们趋于怠惰和迟钝。

    ..a 见洪堡所著《政府的范围与义务》(the sphere and duties of government),德文本第11~13页。

    有的人让世界或者他所属于的那部分世界为自己选定生活方案,那么,他就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而只需要人猿般的模仿力。有的人自己选定生活方案,这就要调用他的一切能力了。他必须借助观察力去看,借助推论力和判断力去预测,借助活动力搜集作决定需要用的各项材料,然后通过思辨力来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后,在坚持自己考虑周详的决定时,还必须借助毅力和自制力。随着行为中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情感来决定的部分逐渐增大,他相应地需要并运用那些属性。即使那些东西一点儿也没有,他也可能会被引上某种好的道路而避开有害的途径。

    但是一个人的相对价值又是怎样的呢?真正重要的不仅在于人们做了什么,还在于做了这事的是什么样子的人。在人类正当地使用自己的生命以求其完善化和美化的工作当中,人本身无疑居于第一重要的地位。假如有一批机器人,盖好了房子,种出了谷物,打完了仗,审问了案件,甚至把教堂也建立起来,而且连祈祷文都念过了;假如我们要把一些现在居住在比较文明的一部分世界之中但依然只是自然界能够和将要产生的饿殍的标本人类换成这样的机器人,那还会有可观的损失。人性不是一架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的机器,能够在造好后分毫不差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更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并发展。

    大家或许会认同这一点:人对其理解力的运用是可取的;对于习俗,要进行有头脑的遵循,有时甚至可以作有头脑的分歧,这也好过盲目的和单纯机械般的附从。总之,理解力应当属于我们自己,人们在某种程度上认可这一点。但是如果说欲望和冲动也应当属于我们自己,如果说保有我们自己的带有任何力量的冲动绝非什么危机和陷阱,人们就不那么愿意认同了。可是完善人类的组成部分中确实包括欲望和冲动,它们与信赖和约束地位相同。强烈的冲动在没有恰当地得到平衡的时候,即只在一组目的和意向已发展成为力量而另一些应当与之并立的东西却还处于微弱而不活跃的状态的时候,才具有危险性。人们之所以做出恶劣的行为,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弱,而不是因为他们的欲望强。良心弱与欲望强这二者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联系。自然的联系是另外一种样子。若在欲望和情感方面,说某一个人比另一个人较为强烈和较为多样,只意味着他具有较多的人性原料,所以就可能有能力做较多的祸害别人的事情,同样,也会有能力做较多的好事。

    强烈的冲动只不过是精力的另一种说法。精力当然可以被导向坏的用途;但是一个无精神无感觉的人永远没有一个富有精力的人做出的好事多。凡是自然情感丰富的人也是可以培养出最强烈的有教养的情感的人。一种强度的感受力可以使个人冲动生动有力,最热烈的嗜爱美德和最严肃的自我节制也正是源于此。只有通过培育这些东西,社会才算既保其利益又尽其义务,才不会因为不知怎样制作英雄而将其材料丢弃。一个人,欲望和冲动是归属于他自己的——这些是他通过教养将自己的本性加以发展和校改的表现——因此便具有了一个性格。若欲望和冲动不是他自己的,也就没有性格,比如一架蒸汽机就没有性格。一个人的冲动如果除了是自己的之外,还是强烈的,并且又被一个强烈的意志管制着,那么他就算有一个富有精力的性格。凡是认为不应对欲望和冲动的个人性加以鼓励使之展开的人,也一定会认为社会不需要强有力的人性,一定会认为若有不少富有性格的人存在于社会中并不见得较好,一定会认为精力方面的一般的高度水平也是无足取的。

    在以前的某种社会状态下,欲望和冲动等力量可能而且确定曾经过远地超越于在当时社会所保有的训练和控制它们的力量的前头了。有一段时期,自动性和个人性的成分过多,社会的原则与其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当时遇到的困难是引导身心俱强的人们服从一些规则,从而使他们控制冲动。为了克服这个困难,一种凌驾于个人整体的权力就要由法律和纪律(像教皇们对皇帝们的斗争)确定下来,要求控制他的全部生活进而控制他的性格——当时社会还不曾找到任何其他足够的手段来束缚那性格。但现在,社会已经很能战胜个性了;现在威胁着人性的危险是个人的冲动和择取失于不足,而不是失于过多。从前,有些某位置上或者个人禀赋上的强者,其过激情绪已造成了惯于违法抗命的状态,这就需要对他们严加枷锁,以使其锋芒可及的人们还能享有点滴的安全保障。可是现在,事情已经大变了。在我们的时代里,从社会的最低级到最高级,每个人都像生活在一双有敌意的目光的可怕的检查之下。

    这不仅仅是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即使是在仅关自己的事情上,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之间也从来不自问一句:什么合于我的性格和气质? 我择取什么?或者,什么能让我公平地发挥我身上最好和最崇高的东西,使它生长并茂盛起来?他们问自己的是:什么适合于我的地位?和我位置相同、经济情况相同的人们通常做的是什么?或者(还要更糟),位置和情况都胜于我的人们通常做的是什么? 通过上面的举例,我的意思是相比于合乎习俗的事情,他们宁愿选择合乎自己意向的事情。他们并非本心愿意这样;他们根本只是趋向合乎习俗的事情,此外便别无任何意向。故而,他们是心灵本身屈伏在枷锁之下了。他们甚至在玩乐的事情上,也会首先想到投众合时;他们喜欢在人群之中;他们只是在一般常做的事情之中自行选择。行为上的怪僻性,趣味上的独特性,与犯罪一样,都是要竭力避免的。这样下去,由于他们不许随循其本性,造成的结果就是他们没有本性可以随循了。他们的人类性能枯萎了:他们已没有能力再有生来的快乐和任何强烈的愿望,一般也没有是本属各人自己、各人自生自长的意见和情感。这样的人性的情况是可取呢,还是不可取呢?

    按照嘉尔文学派的理论,这是可取的。该学说认为自我意志乃是人的一项大罪行。人类力所能及的一切善行都能包括在“服从”二字上。你没有选择,必须这样做,没有别的:“凡不是义务的就是罪恶”。任何人除非灭尽本性就无所谓赎罪,因为人性根本就是坏的。压毁人类任何官能、能力和感受力等,对抱持这种人生论的人来说,都不算是罪恶:人除开向上帝意志投降的能力外,本不需要能力;人们对自身官能的使用,除旨在更有效地执行那个假想意志外如果还有任何其他目的,那这个官能还不如没有好。上述就是嘉尔文主义的理论。有许多不认为自己是嘉尔文主义者的人也用一种温和的形式主张这个理论。这种温和在于较少禁欲性地解释所断言的上帝意志;力言上帝的意志也要让人类餍足他们的一些意向;不过当然是要遵循服从的途径,而不是要照他们自己所择取的样子,也就是说,要遵循权威指定给他们的途径。情事的必要条件既是如此,那对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

    目前对于这种狭窄的人生论以及它所奖助的那类捏瘦和抽紧了的人类性格,在类似的狡诈形式之下,颇有一种强烈的趋向。无疑,有许多人真诚地认为,是造物者设计这样收小和锉短人类的;正如有许多人认为的,自然所给的本来面目,远没有树木剃了平头或者剪作动物形状之后好看。

    但是,假如人是由一个善的存在造出来的,这一观点被任何一部分宗教相信,那么,就应该相信,与此信条更一致的想法,将一切官能赋予人类,不是要让它们尽被铲除,概归消灭,乃是要让它们受到培养,可以舒展;还该相信,这位存在是欢喜他所创造的人类的领会能力、行动能力,以至于享受能力的每一点增长,欢喜他们步步接近于体现在他们身上的理想概念。另有一类关于人类优异性的想法,它不同于嘉尔文主义,认为人类之受得其秉性自非只为遭受否定而是别具目的。正和“基督教的自我否定”一样,“异教的自我主张”同为人类价值的因素之一。a 还有一种希腊型的自我发展的理想,基督教的和柏拉图的自我管制的理想并没有取而代之,而是与它交织起来,我以为,与做一个阿尔西巴德(alcibiades)相比,做一个约翰·诺克斯(john knox)要好一些,而比起这两者,做一个帕吕克里斯(pericles)要更好;当然假如我们在这些日子里曾有过帕吕克里斯这个人的话,也应该是有约翰·诺克斯所有的好处的。

    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允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并发扬出来,而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平,进而千篇一律。由于这工作还一半牵连着做此工作的人的性格,所以借由这一过程,人类的生活就变得不仅能供给高超思想和高尚情感以更丰足的养料,令人有生气、多样、丰富,还加强着那条将每个人和本民族联结在一起的纽带,因为这个过程也壮大了一个民族,使其更加值得个人来做它的成员。对应于自己个性的发展,每人对于自己更有价值,也变得对于他人更有价值。他在自己的存在上获得了更大程度的生命的充实;当更多的生命存在于单位中时,自然也就有更多的生命存在于由单位组成的群体中。当然,一定程度的压制还是必不可少的,以防止人性的较强标本侵蚀他人的权利:但是,即便从人类发展的观点来看,这样所得也是足以厚偿所失的。

    个人主要以他人的发展为代价而得回了那些因被阻遏不得餍足其损害他人的意向而失去的发展手段。甚至就他本人来说,得失之间也是足以充分相抵的,因为约束了他本性中自私性部分的发展,才使其社会性部分可能有更好的发展。一个人因为他人的原因而受制于正义的严格规律,这正可以促使他以他人的利益为自己的目标的情感和能力得到发展。但是如果在某些事情上只因为他人不高兴而受到束缚,而这些事情并不影响他人的利益,那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得不到发展,反而是性格中那种不会伸展自己去反抗束缚的力量得以发展。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妥协,就会使自己全部的本性迟钝模棱起来。要想给每个人公平发展其本性的机会,那么,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就是最重要的。在任何时代里,单看这一项独立自由运用到什么样的程度,就相应地可以知道那个时代怎样值得后代所注视。只要人的个性在专制制度下还存在一天,专制制度就不算产生了它的最坏结果;反之,压毁人的个性的行

    a 见斯德林(sterling)的论文集。为,不论叫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都是专制。

    前文已说明只有培养个性才能够产生出发展得很好的人类,也已说明个性与发展乃是一回事,在这里我就可这样结束这个论证了:关于人类事务的情况,已说人类自身被它带到更近于他们所能做到的最好的东西,没有比这个更多或更好的事可说了;说到对于好事的妨碍,没有比阻碍这事更坏的事可说了;那些最需要说服的人无疑还不能被这些考虑说服;还有必要进一步说明,对于尚未发展的人来说,发展了的人还有哪些用处,这就是要对那些不想受自由之惠也不要自由的人指出,如果他们不阻碍他人利用自由而是予以容许,他们也会以某些不难理解的方式得到报酬。

    第一点,我想提示一下,他们可能会从那些得到了发展的人那里学到些东西。所有人都承认,首创性是人类事务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不但需要有些人指出过去的真理在什么时候已不是真理,发现新的真理,而且还要开创一些人类生活中的新的做法,并做出更好的趣味与感会的例子和更开明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反驳这一点,只要他还不相信这世界在一切办法和做法上已臻尽善尽美。诚然,并非每个人都能同样做出这种惠益:在与整个人类相比之下,只是少数人的生活试验被他人采纳,可能会改进一点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这些少数人就像是地上的盐,如果没有他们,人类的生活就会变成一池死水。不仅那些前所未有的好事物要靠他们来倡导,就连保持已有事物中的生命,也要依靠他们。

    人类智慧岂不是会因为没有新的事物要做而变得不必要了吗?一个仍然习惯于做陈事的人会忘掉为何要做它们,并且做起来又不像人而只像牛,这岂不是一个理由吗?向机械性退化的趋势在最好的信条和最好的做法中,只嫌太大了;这样死的东西就不能抵抗任何真正活的东西的最小一点震撼,也就没有理由说文明为什么不会像在拜占廷帝国(byzantine empire)那样消亡下去了,除非有一连串的人以其不断产生的首创性来阻止那些信条和做法的根据变成仅是传袭的。为了拥有天才,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即使有天分的人乃是而且大概永远是很少的少数。

    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比其他任何人更不能适应社会为了省去其成员形成个人性格的麻烦而准备下的那些少数模子而不感到有伤害的压束,因为他们在字义的命定下比任何人都有较多个性。假如他们因怯懦而成为那些模子中的一个,听任其在压力下不能扩展的一切个人部分不予扩展,那么社会也不会因有他们而变好多少了。如果他们的性格太强,将身上的枷锁打碎了,他们就变成社会要压为凡庸而没能成功的一个标志,就像有人会埋怨尼亚加拉河(niagara),怪它不像荷兰的运河受两岸的约束而平静地流去一样,以严正警告的意味指斥这些打碎枷锁的人为“野人”“怪物”以及诸如此类的称号。

    我这样强调坚持天才的重要性,坚持必须让它在思想上和实践上自由舒展的必要性,我深知实际上几乎每个人都对它漠不关心,虽然在理论上没有人会否认这个立场。人们想,天才如果能使人画出一幅好画或者作出一首动人的好诗,那的确是很好的东西;但是一说到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首创性,一说到它的真义,几乎每个人心里都在想,没有它,我们也能干得很好,即使没有一个人明说那不是什么可赞美的东西。不幸的是,这一点太自然而不足为怪了。无首创性的心灵是不会感到首创人生的用处的。他们看不到首创性会为他们做些什么——他们怎么能看到呢?假如他们能看到首创性会为他们做些什么,它也不成其为首创性了。把他们的眼睛打开,是首创性为他们服务的第一件事;经过这件事情之后,他们便有机会使自己成为有首创性的人了。同时,人们都要记住,现有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是首创性所结的果实,没有一件事不是由某一个人第一个做出来的;既然如此,那么就请大家都以足够的谦虚来提醒自己,自己愈少意识到缺乏首创性就愈多需要首创性;还请大家也以足够的谦虚来相信,这里还剩有一些事情要由首创性去完成。

    说句清醒的真话,现在满世界中的事物的一般趋势是把平凡性造成人类间占上风的势力,不论怎样宣称对实在的或设想的精神优异性予以崇敬,甚至实际予以崇敬。无论在古代历史上,还是在中世纪间,以及以逐渐减弱的程度在由封建社会到当前时代的漫长过渡中,个人自身就是一种势力;如果他具有宏大的才智或者拥有崇高的社会地位,那么他就将会是一种可怕的势力,但是现在,个人却在人群之中消失了。在政治上,若还有人说现在统治着世界的是什么公众意见,那他说的就几乎是废话了。只有群众的势力,或者是作为表达群众本能或群众倾向的机关的政府的势力,才是唯一实称其名的势力。这一点,在公众事务中和在私人生活方面的道德关系及社会关系中是一样真实的。有些人以公众意见的名义实施自己的意见,而这些公众并非总是同一类;在英国,他们所谓的公众主要是中等阶级;在美国,则只是全体白人。但他们却永远是集体中平凡的人们。

    还有更怪的怪事,现在群众并不从公认的领袖那里或者书本当中,也不从教会或国家的贵人那里形成自己的意见。一些和他们很相像的人来代他们思考,那些人借一时的刺激,以报纸为工具,以他们的名义发言或者向他们发言,我并不是在埋怨这一切。根据一般的规律进行推论,我并不能肯定地说任何较好的事物都可以和现在人心的这种低下状态相容并立。但是那并不足以阻挡平凡性的统治成为平凡的统治。除非最高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能接受具有较高天赋并有较高教养的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指导(他们在自己最好的时候总是这样做),否则一个民主制或多数贵族制的政府永远不会升高到平凡性之上,不论在它所培育的意见、品质以及心灵情调方面,或者是在它的政治行动方面。凡一切聪明的或高贵的事物最初也必出自某一个人,且其发端也必出自一些人。一般人的名誉和光荣,他能够从内心对那些聪明和高贵的事物有所反应,并且在清醒的状态下被引向它们,就在于他能跟随这个发端。

    我决不是在鼓吹那种“英雄崇拜”,奖励有天才的强者以强力抓住世界的统治,使世界不顾自身而唯他之命是从。指出道路的自由是他所能要求的一切。至于强迫他人走上那条道路的权力,与一切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矛盾,并且对这个强者自己来说也足以使他腐化,看来,在当前这种一般群众的意见已成为或正在成为支配势力的情况下,平衡这种倾向的力量和矫正它的方法,就在于使那些在思想方面处于较高层面的人们越来越多地发挥其断然的个性。在这种环境中,那种突出的个人应当受到鼓励去做,而不应当受到吓唬不去做与他人不同的行动。在其他时候,他们这样做,不仅要与他人不同,而且还要比他人好,才算有些益处。在现在这个时代里,仅仅是不屑苟同的一个例子,拒绝向习俗屈膝,就是一个贡献。怪僻性已经被意见的暴虐当成了一个谴责的对象,所以为了突破这种暴虐,人们的怪僻才更为可取。怪僻性在性格力量丰足的时候和地方同样丰足;在一个社会中,怪僻性的数量与天才异禀、精神力量和道德勇气的数量,一般成正比。表明这个时代主要危险的标志,正是今天敢于独行怪癖的人如此之少。

    前文讲到为了随时可以看到不合习俗的事物中有哪些事物宜于转成习俗,要尽可能给予这些事物以最自由的发展余地,这是很重要的。但是蔑视习俗以及独立行动之所以值得鼓励,不是说只有具有确定的精神优异性的人们才可以正当要求按照自己的道路生活;也不是只因为它们能够给较好的行动方式以及更加值得一般采纳的习俗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没有理由说一切人类存在都应当在某一种或少数几种模型中构造出来。一个人只要保有一定数量的常识和经验,他自己所规划的存在方式就总是最好的,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而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是最好的。即使是羊,也不是只只一样而无从辨别的,况且人并不像羊一样。

    一个人除非量了自身的尺寸来定做,或者有满满一堆栈的货来供他挑选,否则他是得不到一件合身的外衣或一双可脚的靴子的;难道说与给这个人一件合适的外衣相比,给他一个合适的生活更容易些,或者说与人们彼此之间在脚形上的相同比,人们彼此之间在整个物质的和精神的构造上的相同会多些吗?就像给他一个合适的生活比给他一件合适的外衣还容易些吗?只是人们具有多种不同的嗜好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不能试图用一个模子来铸造他们。而这不亚于各种各样的植物不能健康地生存于同一物质的空气和气候之中,不同的人也不能健康地生存于同一道德的空气和气候之中;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条件来发展其精神。一些事物,对于一个人在培养其较高本性方面是障碍,而对于另一个人则是助益。同一种生活方式,对于一个人会成为徒乱人意的负担,足以停滞或捣碎一切内心生活,而对于另一个人则是一种健康的刺激,足以使其行动和享受的一切官能得到最适当的应用。

    人类中在痛苦的感受性上,在快乐的来源上,以及在不同物质的和道德的动作对于他们的作用上有如此多的不同,所以人类在精神方面、道德方面和审美方面就不能成长到他们本性能够达到的体量,也不能获得其公平的一分愉快,除非在其生活方式方面也相应地有如此多的不同。

    这样看来,专就公众情操来说,有些生活嗜好和生活方式由为数众多的依附者强要他人勉从,为什么宽容还应当仅仅施及它们?当然,除了在某些僧院组织中,没有哪里会完全不承认嗜好的分歧:例如一个人可以爱好划船、抽烟、音乐、体操、下棋、打纸牌等事物,或是研究什么东西等,并不会受到什么责难,这是因为爱好和不爱好以上这些事物的人都为数太多以至于无法压倒。但是有些能被指控不为“尽人之所为”或是为“尽人之所不为”的男人或女人——女人尤其如此——仍然是众所贬议的话题,贬议的程度就好似犯了某种严重的道德过失一样。人们需要拥有品位(或他人对于品位的看法)上的某种标志,或者拥有一个尊号,才能稍稍为所欲为但是不会影响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对于稍稍为所欲为,我重复一句,因为不论何人若多有一点那种为所欲为,就要遭受到比贬词还厉害的危险——他们竟处于可能被判定精神错乱而被夺去财产,并将其财产交付给他们的亲属的危险境地呢。a

    当前公众意见的方向中有一个特别适于使它不能宽容个性的任何显著表现的特点。人类中的中材一般在智力和意向方面是平庸的:他们并不希望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为没有足够强烈的嗜好或愿望驱使着他们,因而他们也不理解有那种嗜好和愿望的人,而径直把那种人划归到他们向来鄙视的野性难驯和不知节制的一类。现在,我们只需在这个普遍的事实上面,再设想插进来一个旨在改进道德的强烈运动,而这明显是我们所必须期待的。在这些日子里,果然插进来了这样一个运动,它已经实际在加重挫折行为过度性、行为规则性的道路上作出了很多成绩。而同时为了实施一种慈悲为怀的精神,与改进我们同胞的道德和智虑这件事相比,自然没有别的事更能招徕它了。公众比在以前多数时期中更加倾向于指定行为的普遍规律,并力图使每个人都适合于被认可的标准,这一切正是因为这个时代的趋势。而这个标准,不管是不言而喻,还是明言昭示,其目的都是要对任何事物都不存强烈的欲望。其性格的理想是要没有任何显著的性格;是要用压束的办法,斫丧人性中每一点突出特立的部分,把在轮廓上显有异征的人都造成平庸之辈,就像中国妇女裹脚一样。

    既然理想常把可取的事物一半排除在外,那么现在的嘉奖标准就只能对那另一半产生一个更次的模仿。这个嘉奖标准发挥作用的结果,是微弱的情感和微弱的精力,而在良心意志有力控制之下的有力情感没有了,在有力理性指导之下的宏大精力也没有了,这当然就能保持表面上合乎规律而内在没有任何意志的或理性的力量。富有精力的人物在任何宏大的规模上都已经变成仅是因袭性的了。精力在现在这个国度里很少有什么出路,而生意则刚好相反,花费在它上面的精力还可以说是很可观的。这样某种日常爱好的事

    ..a 近年来,任何人都可被法庭裁断为不配处理自己的事务,进而只要付得出课于财产本身的诉讼费用,就可以抹杀掉他死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在这种案件中作证的情况是既令人惊讶又令人鄙夷的。通过低中最低的感觉官能和描述官能,对他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微末细节加以探查,只要发现任何一点与绝对惯例不尽相像的现象,就作为精神错乱的证据被拿到陪审官面前,可笑的是这些证据往往有效,因为陪审员庸俗无知的程度与见证人相差无几,如果还差一点的话,而裁判官往往帮着误引他们,因为他们异常缺乏人性和人生的知识(这种使我们惊慌的无知至今仍存在于英国法律人士中)。这些审判连篇累牍说明着俗人关于人类自由的意见和情感状态。

    裁判官和陪审员们远不尊重个人在无所谓的事情上按照自己的判断和意向行动的权利,远不知道个性有何价值,竟然想不到在精神健全的状态下,一个人会向往这种自由。在往日,慈悲的人士常常提议不如把无神论者放进疯人院中,彼时大多数人都主张烧死他们;想到这里,那么我们在今天,看到有人做了同样的事,而这个人却因采取了这样人道的和基督教的方式,而没有进行宗教迫害来对付这些不幸之人而自我称赞,并在不言之中又深以他们由此受到应得的惩罚而感到满足,也就不是值得奇怪的事了。情,则花费了使用之余还剩下的一点精力;但这总只是一件事,而且一般还是一件不成大器的事,即使这可能是一个有用的甚至慈善性的嗜好。英国的伟大现在全在集体,以个人论则是渺小的,看来我们之所以能做些伟大的事情,只是因为我们能够联合的习惯,而这正是我们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慈善家们所感到完全满足的。但是要知道,现在要阻止英国的衰落所需要的一流人,正是使英国成为过去的英国的另一流的人们,而不是这些人。

    因为习俗的专制和那种企图达到某种优于习俗的事物的趋向是处于不断冲突之中的,所以在任何地方,它对于人类的前进都是一个持久的障碍。根据各种情况,那种要胜过习俗的趋向,可以叫做前进精神,或者叫做自由精神,或者叫做进步精神。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所以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而自由精神也会与反对进步者局部地和暂时地联合起来,从而抵抗这种企图。因为一且拥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可能有多少个独立的进步中心,所以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但是不论是在爱好自由还是在爱好进步的哪一种形态之下,前进的原则与习俗统治总是处于敌对地位,至少含有要从那个束缚下解放出来的意思。这二者之间的斗争构成人类历史中的主要矛盾。一般说来,习俗专制十足,所以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历史。比如整个东方就是这样。在整个东方,一切事情最后都取决于习俗,符合习俗的也就是所谓的公正的、正确的。以习俗为论据,没有人还会想到抗拒,除非是沉醉于权力的暴君。

    而我们已经看到其结果了。那些国族并不是一出场就生活在一片富庶而有文化、又精于多种生活艺术的国土上,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他们必定是曾经有过首创性,因而在当时也就成为了世界上最伟大和最有势力的民族,然而现在,他们却成为另一些民族的臣民或依附者。当前者的祖先早已拥有了壮丽宫殿和雄伟庙宇的时候,对于另一些民族的祖先而言,习俗对他们只施行了与自由和前进平分下来的部分统治,他们还处于“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阶段。如此看来,在一定的时期里,一族人民会在前进一段随后又在个性已经不复存在的时候停止下来。假如类似的变化会落到欧洲各国族的身上,形态不会正好相同,这些国族所遭受习俗专制的威胁也不会正好是静止状态。在这里,习俗专制对于变易并不妨阻,只要大家一齐变易即可,因为习俗专制所禁止的乃是独异性。例如,我们每人还必须穿得和他人一样,尽管我们都早已抛弃了祖先的固定服装;但样式则可以一年有一两次变易。

    据此我们就能注意到,即使有变化,也不是出于什么美观或方便的观念,而是为变化而变化;因为同一方便或美观的观念不会在同一时刻打动全世界,而在另一个时刻又被全世界同时抛弃。但我们是既能前进又能变化的:在政治方面、教育方面、甚至道德方面,我们急于有所改进;在机械的东西方面,我们也不断做出新的发明,并把它们保存着直到有更好的发明取而代之。在最后一点上,所谓改进的观念,主要是劝说或强制他人要像我们自己一样的好方法。我们并不反对前进,还自夸说我们是前所未有的最能前进的人民。我们力争用以反对的是个性。我们会想,倘若我们已经使自己成为和大家全部一样的,那才是建立了不世奇功;可是我们却忘记了,最能吸引双方注意的事情,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不一样。使他们既注意到他人那一类的优越性,又注意到自己这一类的不完善,或者还注意到集合二者的优点而产生比二者都好的事物的可能性。

    中国人是一个在某些方面富有智慧和才能的民族,在早期就备有一套特别好的习俗,因为他们运气太好了,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某种范围内,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他们为圣人和智者,而这套特别好的习俗就是这些人的功劳。还有值得重视的一点,那就是他们有一套极其精良的工具,用以保证最能称此智慧的人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并且尽可能把他们所保有的最好智慧深深地刻印于群体中每一个人的心灵上。毫无疑义,做到这个地步的人民必定已经保持自己稳稳站在世界运动的前列的地位,因为他们已经发现了人类前进性的奥秘。

    可是相反,几千年来他们却一直将在原地,已变成静止的了;他们必定要依靠外国人才能有所改进。他们在使一族人民成为大家一样,都用同一格言、同一规律来管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也就是我们英国慈善家们所正努力达到的那个方面,已经达到出乎慈善家们的希望之外的程度;但结果却是这样。近代公众意见的王朝,与中国那种教育制度和政治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前者采取了无组织的形式而后者采取了有组织的形式罢了。要反对这个束缚,除非个性能够成功地肯定自己,不然欧洲纵然有其高贵的历史以及所宣奉的基督教,也将趋于变成另一个中国。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以中国为鉴。

    是什么东西使得欧洲的民族大家庭没有成为人类中静止的一部分而成为进步的一部分呢? 是什么东西使得欧洲至今没有步入中国那种静止不前的命运呢? 是他们性格上及教养上的显著差异,而不是这些国族内的什么优异美德,即使那种美德存在,也不是作为原因存在而是作为结果存在的。阶级之间,国族之间,个人之间,都是极不相像的:他们闯出了通向某种有价值的东西的各种各样的道路;每人都想强迫其余的人走上自己的道路,认为这才是再好不过的事,可是由于他们相互阻挠,这些努力很少有持久的成功,虽然走在不同道路上的人们在每个时期都曾彼此不相宽容,但是每个人最终都认可并接受了他人所提供的好处。据我看来,完全是因为道路太多,欧洲才得以有前进的和多面的发展。但是,它正朝着那种要使一切人都成为一样的中国式理想断然前进。它保有的这项惠益,也已经达到一个可观的程度上了。

    在托克维尔的(m.de tocqueville)最后一部重要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曾评论今天的法国人之间的相像程度甚至比前一代的法国人的相象程度还要高。我看还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来对英国人作这一评论。在前文所引的一段文字中,洪堡指出了两样东西,那就是自由和境地的多样化,它们是人类发展所必要的条件,因为要使人们彼此相异就一定需要它们。在这个国度里,这两个条件中的第二个正在逐日减少着。围绕着不同阶级和个人并形成其性格的各项情况正日益趋于同化。现在不同的行业和职业、不同的邻居、不同的品位的人,在很大程度上生活在相同的世界里,而在以前,他们可以说是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比较来说,他们现在听相同的东西,去相同的地方,看相同的东西,读相同的东西,握有主张那些东西的相同的手段,享有相同的权利和自由,所抱有的希望和恐惧是指向相同的对象的。尽管他们还存在着地位上的区别,但和已经消失的相比就不算什么了。现在,这种同化还在进行中。

    因为时代中的一切政治变化都趋向把低的提高而把高的降低,所以所有这些变化都在促进着同化。因为教育把人们置于共同的影响之下,给予人们以通向一般事实和一般情操的总汇的手段,因而每一扩展都在促进同化,因为交通工具的改善,使分处远地的居民有了亲身接触,又引起一个易地移居的急流,故而它也在促进同化。商业和制造业的增加也在促进同化,因为这种增加把野心奢望的一切目标甚至最高的目标都开放给普遍竞争,把舒适环境的好处散布得更加广泛,因而向上爬的欲望就成为一切阶级的性格,而不再只是一个特定阶级的性格。还有一个甚至比所有那些因素都更有力的动力来促成人类普遍同化,那就是在我国和其他自由国度里,公众意见已在国家中确立了完全的优势。当现实中的政治家们知道了公众有一个意志而连抗拒公众意志的观念都逐渐消失的时候,当社会上让人们能够据以筑堡自守而无视大众意见的各种不同的高地逐渐被夷平的时候,社会上就再也不存在对于不屑苟同的支持。也就是说,社会上那种基于自身反对数目优势而产生的保护与公众意见和趋向有所出入的那些意见和趋向的实质性力量已经完全不存在了。

    上述所有这些原因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大群与个性为敌的强大势力,这种势力强大到不易看出个性怎样还能保住它的根基。除非我们能做到让公众中有头脑的一部分人感到个性的价值,让他们看到个性是有好处的,否则个性要保住它的根基,将有越来越大的困难。不仅不能不同得更好,甚至在他们看来或许有些还会不同得更坏。现在正当那种强行同化还大有所缺而没有完成的时候,正是对个性的权利加以主张的时候。只有在较早阶段,对侵蚀作任何抵抗才能够成功。那个使所有他人都像我们自己的要求是要靠饲养它的东西来生长的。倘若要等到生活几乎已经磨成一个一致的类型之后再进行抵抗,一切超出那个类型的生活最终一定会被认为是不敬神、不道德,甚至怪异和违反本性的。人们在经过一段时间不习惯于看到歧异以后,很快就会把歧异忘得一干二净了。

    第四章 论社会凌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现在看来,个人应该以什么为正当的限制统治自己的主权?社会的权威又从哪里开始?人类生活中个性和社会的数量应该怎样分配?

    倘若它们各有特别关涉自己的方面,它们就将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那一份。所有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所有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

    尽管社会并不是构建在一种契约上面,尽管一定要发明一种契约以便从中推理出社会义务也不会实现什么好的目标,但既然每个人都接受着社会的保护,每个人也就应该对社会有一种报答;既然事实上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那么每个人对于其他人也就必须遵守某种行为准则,这也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行为准则,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对方的利益,彼此互不损害那些或在法律明文中或在默喻中规定的应当被认作权利的某些相当确定的利益;其次,在一种公正原则的规定下,在人们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每个人都要承担他自己的一份责任。如果有人想逃避而不肯做到这些条件,社会就要强制他执行,不管付出什么代价。

    社会可做的事还不止于此。个人会有有害于他人的某些行为,或缺乏对他人的福利应有的考虑,可是又不到冒犯别人去获得任何权利的程度。这时,这些人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会受到舆论的惩罚。总之,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一旦到了对他人的利益产生有害影响的时候,社会就对它有了裁判权,至于一般福利是否将因为对此有所干涉而获得增进就成为公开讨论的问题了。然而当一个具有正常理解力的成年人的行为并没有对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的时候,或者除非他们愿意就不需要影响到他们时,那就根本没有任何蕴蓄这类问题的余地。在所有这类事情上,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实施行动的完全自由,也享有承担行动的后果的法律上和社会上的完全自由。

    对于这个教义,常常产生这样的误解:有人认定它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说法,认定它一定要说人类在生活中的行为彼此之间各不相干,一定要说每个人除非牵涉到自己的利害就不应当干涉他人的善行或福祉。毫无疑问,为了他人的好处,无私效劳是需要大大增加,而绝不需要有任何减少的。但是能够找到其他工具劝使人们得到好处的应该是无私的慈善,而不必使用鞭子或板子,无论是就文字的实际意义来说,或者是借作比喻来说的鞭子或板子。如果说有谁低估个人道德,那么我是倒数第一名;个人道德在重要性上仅仅次于社会道德,假如还能用次于来比较。教育的任务也是要对二者作同等的培养。

    但是即便是教育,也有运用辩服的方法,运用劝服的方法,以及运用强制办法的区别,而对于已过教育时期的人,个人道德的教诲是只应用辩服的办法来进行的。人类彼此之间应当相互帮助以辨别好坏,应当通过相互鼓励来选取好的而避开坏的。他们还应当永远相互砥砺,使他们的较高的官能获得越来越多的运用,使他们的情感和志趣越来越指向聪明的而不是愚蠢的、升高的而不是堕落的目标和计划。然而,无论是一个人还是多数人,都无权告诉另一个成年人,为了他个人的益处,他不能用他的一生去做某件他所选定要用其一生去做的事。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福祉,是关切最深的;任何他人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相对于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都是微薄而肤浅的。

    除了在一些与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上外,除开他对他人的行为,社会对于作为个人的他所怀有的关切总是部分的,并且完全是间接的;而本人对于自己的情感和情况,即使是最普通的男人或妇女也自有其认识的方法,不知要胜过任何他人所能有的多少倍。社会在个人只与自己有关的事情上要强使个人一反自己的判断和目的,其依据是一般的臆断,但是这种臆断可能完全错误,而且即使是对的,恐怕也还是不可由一些人错误地应用于那些个别事情,这些人对于某些个别事情的情况只不过有着仅仅从外表看来的一点认识。这样看来,在人类事务的这一部类中,是有个性应有的活动场所的。人们在彼此相对的行为中,必须注意和遵守一般规律,以便人们可以知道他们抱以怎样的期待;但是在只涉及自己的事情中,每个人都有权要求自由运用个人自动性。一切要帮助他判断的考虑,要增强其意志的劝勉,都可由别人提供给他,甚至强塞给他;但是,最后的裁夺者应该是他本人。要知道,一个人因为不听劝告和警告而犯的所有错误,如果和他容让他人逼迫自己去做他们认为对他有好处的事这一罪恶相比较,后者远远比前者重得多。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不管某人个人方面的品质或缺陷怎样,也不应影响他人对他的观感。这一点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倘若他在有利于自己好处的品质方面有突出的地方,理所当然他在这点上就是值得赞美的对象。他就和人类本性的理想的完善比较接近。倘若一个人在那些品质方面有重大的缺陷,别人自然就会随之产生一种与赞美相反的情操。倘若一个人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愚蠢,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所谓的趣味低下和堕落(虽然这个措辞很容易遭到人的反对),这些特点即使不能成为他人加害于他的正当借口,也一定会使他成为一个被人厌恶的对象,甚至在极端的情况下,他还会成为被人鄙视的对象:一个具有相当强的相反品质的人肯定会对他怀有这些观感的。即一个人没有做过对不住什么人的事情,也会让我们不得不觉得他是一个呆子,判定他是一个次等的人物;当然,这个判定和观感都是他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而预先警告他不要再造成他容易遭受的其他不愉快的后果,也就算给他一个帮助。

    如果能突破现在的一般客气观念,这种有益的效劳做得会比现在随便得多,倘若一个人能老老实实地向另一个人说出他看出他有的缺点,而不至于被认为无礼或冒失,那实在是极好的事。我们还有权利以各种不同的办法让我们对某人观感不佳的意见发生作用,既不致压抑他的个性,却又能运用我们的个性。比如说,我们并不是非和他合群不可;我们有不与他合群的权利(虽然不必大肆夸耀这种躲避),因为我们有权利选择与我们最能相合的群。假如我们认为他的榜样或谈话对于和他结交的人大概会产生有害的结果,我们有权利,并且也许是我们的义务,去警告他人不要这样做。

    在一些随意的有益效劳方面,除了专为帮助他自我改善的那种效劳外,我们也可以不选择他而优先选择他人为对象。在这些不同方式之下,一个具有某些只与自己有关的缺点的人可以受到他人极其严酷的惩罚;但是他受到的这些惩罚只是那些缺点本身的后果,而不是谁为了达到惩罚的目的而施罚于他。一个人表现鲁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在不多不少的生活资料下生活,不能约束自己以避免有害的放纵,追求兽性的快乐却牺牲情感和智慧上的快乐,这样的人不能指望被人看高,不能指望人们对他有较多的良好观感;但他是没有权利抱怨这点的,除非他以特殊优越的社会关系赢得人们的好感,从而具备博取为人们有益效劳的资格,而不受他自身缺点的影响。

    在这里,我所争论的一点是,如果一个人只是在涉及自己的好处,但是没有影响到与他发生联系的他人的利益的这部分,从而导致行为和性格上给他人造成观感不佳的判定,为此,他应承受的唯一后果只是与那种判定联系密切的一些不便。至于对他人有损害的行动,那就需要采用完全不同的对待方式了。侵蚀他人的权利,在自己的权利上没有正当理由却强给他人造成损失或损害,以虚伪或两面的手段对付他人,不公平或者不厚道地以优势凌人,以致自私地不肯保护他人使之免于受到损害,所有这些都是应该接受道德谴责的恰当对象,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成为道德报复和道德惩罚的对象。不仅这些行动如此,正当说来,就是致使这些行动的性情也是不道德的,也应当是人们不赞同甚至表示憎恶的东西。

    性情的残忍、狠毒和乖张是所有各种情绪中最反社会性的和最惹人憎恶的东西,妒忌、虚伪和不诚实,没有充分理由却易暴怒,不称于刺激的愤慨,喜欢压在他人头上,多占分外便宜的欲望(希腊人叫做“伤廉”),借压低他人来满足自己的自傲,把“我”及与“我”所关的东西当做重于一切的,并专从对自己有利的打算来决定一切可疑问题的唯我主义。所有这一切构成道德上的邪恶,形成一个恶劣而令人憎恶的道德性格。这与前面一节所列举的只和自己有关的那些缺点是不一样的。正当说来,那些缺点不能算是不道德,而且不论达到怎样的高度也不会构成毒恶。它们可以算是某种程度的愚蠢或者缺乏个人尊严和自重的征证;但是它们只有在个人必须为他人自爱而不知自爱,因而背弃对他人的义务的时候才能成为道德谴责的对象。所谓对自己的义务,就是说对社会不负有责任,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它同时也成为对他人的义务。倘若除了所说的自慎之外,这个名词还有什么更多的意义,那就是指自重或自我发展。没有人需要为了这些向同胞交代,因为它们都不是为了人类的好处而必须由本人负责向他们交代的事情。

    一个人应当遭受到谴责,原因是在自慎或个人尊严上具有缺点从而招致他人感观方面的损失和触犯他人的权利。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分。在我们想到我们有权控制他这件事情上,他使得我们不高兴;在我们知道我们无权控制他这件事情上,他使得我们不高兴。这在我们的情感上,以及我们对待他的行为上,有极大的不同。如果他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示对他的厌恶,也可以如同躲避一个讨厌的东西一样远远地避开他,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感到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是我们的使命。我们会想到,他已经受到或者将要受到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带来的全部惩罚。倘若因处置欠妥,他破坏了自己的生活,那么我们也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更进一步去破坏它,我们不愿意再去惩罚他,反而会借此指引他怎样避免或者补救他的行为带给他的灾祸,从而减轻他即将受到的惩罚。

    他在我们面前或许是怜悯的对象,或许是讨厌的对象,但不会是愤怒或愤慨的对象。我们不会把他当做敌人来对待,我们会想我们有理由可以对他做的最坏程度就是随他自己去。倘若我们不想借着向他指明利害关系来作什么好意干涉的话,倘若他不论是个人地还是集体违犯了为保护其同胞而所必须遵守的规律,那种情况就不可一概而论了。这时,他的行动带来的罪恶后果就会落在他人身上而不是落在他自己身上。社会作为其全体成员的保护者,必须对他施以惩罚,而且必须清楚地为着惩罚的目的而给他以痛苦,还必须保证使这些惩罚达到足够严厉的程度。总之,在这件事情中,他成为我们法庭上的一个犯人,我们不但有坐下来审判他的使命,而且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要执行我们自己的判决书。然而在别的事情中,我们则没有任何权力去对他施加任何痛苦,除了在我们行使我们所有并且他也同样享有的规定自己事务的自由时,偶然招来的一些使他感到痛苦的事情。

    有很多人会拒不承认这里指出的一个人生活中只跟自己有关的部分和涉及他人的部分之间的区分。他们会问:无论社会中哪一个成员的哪一部分行为,对其他成员来说怎么可能是毫不相干的事呢?没有一个人是完全孤立存在的,如果一个人做了什么严重有害或永久有害于自己的事,那么他造成的祸害就不可能不牵连他左右的亲人,甚至往往连累亲人以外的人。倘若他毁了他自己的财产,此举对那些直接或间接依赖其资助的人就造成了损害,并且通常也在数量上多少减少了群体的总资源。倘若他毁伤了自己的肉体或精神上的功能,此举不仅给所有依赖他取得某一部分快乐的人带来了灾祸,而且也丧失了自己为同胞服一般所应服的劳役的资格,或许还给他们的好感或善心造成了负担。倘若这种行为频繁发生,的确比任何罪行都会更严重地减损善的总量。最后,人们还会说,纵使一个人的邪恶或愚蠢没有直接伤到他人,他的榜样作用也是有害的,如果我们为那些一看到就知道他的行为会学坏或者误入歧途的人们着想,就更应当强迫他控制自己。

    人们还会进一步说,那些错误行为的后果即使能够局限于邪恶或没有思想的个人自身,难道社会就该听任那种显然不配指导自己的人为所欲为吗?倘若大家承认应当对儿童和未成年人给以违背他们自己的保护,那么,对于那些虽然已经成年可是同样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人们,社会不也同样有义务给予他们这种保护吗?倘若说赌博、酗酒、随地便溺、游手好闲及不讲清洁等行为和法律所取缔的多数或大多数行为同样对幸福有害,同样严重有碍于进步,那么,在既合于实际可行又合于社会利便的条件下,法律为什么不力图把它们也取缔了呢?法律总是有些不可避免的缺点的,为了弥补这些缺点,难道舆论不应当至少组织一支强大的“警察”队伍来反对那些恶行,并对那些所有被查出有恶行的人们施以严厉的社会惩罚吗?可以这样说,所谓束缚个性或妨害生活中新的和首创性的尝试等问题在这里并不存在。这里所要禁止的只是从开天辟地到今天早已经过尝试并被判决的一些事情,只是早已被经验证明为对任何人的个性都不会有用或者不能适合的一些事情。只有在经过一段时间并在积累起一定数量的经验之后,一种道德上或智力上的真理才可以被认为已经树立起来,而人们所要求的只是防止一代又一代的后人在他们的先人曾经失足致死的悬崖边上再次坠落下去。

    我非常认可,一个人对于自己所做的祸害会对其亲近的人们造成严重的影响,也会在较小的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其伤害或影响的方式就是通过其亲近的人们的交感作用或利害关系。当一个人由于这种行为而背弃了对一个或多个他人的明确并可指定的义务时,这件事就被划在了只关己身这类事情之外,从而应当在道德的不谅解面前接受质问。例如,倘若一个人由于不知节制或挥霍无度而导致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因为已负有一个家庭的道德责任而无力教育和赡养,受到谴责便是理所当然的,就是对他施以惩罚也算正当。但是谴责或惩罚的原因不在于他的挥霍浪费,而在于他背弃了对债主或家庭的义务。倘若一笔应当专归他们的款项因被移作一项最审慎的投资而有去无回,在道德上,这也同样可施以谴责。乔治·巴恩韦尔被处以绞刑,因为他替夫人谋财而害了叔叔的命,倘若他是为在生意中有所建树而做此事,也会有同样的下场。

    再看,一个人往往因沉溺于恶劣习惯从而给全家带来苦恼,他因其刻薄或忘恩负义而遭受指责是应当的,即使他培养的某些习惯本身并不邪恶,但和他共同生活的人或者因私人关系而依赖他来享安乐的人以此引为痛苦的话,他也同样会受到谴责。所有人如果既不是迫于某些更具必要性的义务,又没有在择取方面说得过去的正当理由,却失虑于他人的利益和情感,那么他就成为道德不能谅解的对象,但这不是为了有失考虑的原因,更不是为了某些只关自身、可能引为遥远导因的过失,而是为了有失考虑这一点。同样的道理,倘若一个人纯粹因为只关己身的行为毁伤了自己因而失去为公众尽某种确定的义务能力,那他便是犯了一桩社会性的罪行。没有一个人应当仅仅为喝醉了酒而受惩罚,不过一名警察或一位士兵应当为其在执行任务时喝醉了酒而受惩罚。总之,事情一旦到了对个人或公众有了确定的损害的时候,一旦到了担心有确定的损害的时候,它就被划到自由的范围之外而被划进道德或法律的范围之内了。

    但是,倘若一个人的行为既没有违反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产生任何可以察觉得到的伤害,而由这种行为产生出来的对社会的损害也只是偶然的,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性质,那么,为着人类自由的更大利益的缘故,社会是能够承受这一点点不便利的。倘若一个成年人因不能正当照管自己应受到惩罚,那我宁愿说这是为他自己,而不愿找个借口说这是为了阻止他损毁自己的能力以致不能贡献于社会——这贡献是社会并未冒称自己而有权谋求的。但我却不能认可以此来论证此点,这就仿佛说社会除等待较弱成员做出什么不合理的事后对其施以法律或道德的惩罚之外,便没有别的办法把他们的行为提高到合理的普通标准。在人们存在的全部早期当中,社会是有绝对的权力来左右人们的:社会可以尝试是否能使人们在整个一段儿童时期和未成年时期的生活中有能力做合理的行为。所以,现在的一代对未来的一代来说,既是施行训练的教官,也是全部环境的主导者。

    诚然,这一代并不能使下一代的人们变得十分聪明、十分优秀,因为他们自己也正是这样可悲地缺乏着善和智,而他最好的努力在一些个别事情上也未必就是最成功的努力,但是他还总是能够完全使下一代方兴,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使下一代和他自己一样好,并且还要比他自己更好一些。倘若社会让其为数可观的成员长成之后,如同一些孩子而没有能力接受就遥远动机所作合理考虑的作用,这种后果是要由社会本身来承担的。社会不仅仅被一切教育力量所武装,而且它还被公认的优势权威所武装,那些不配自作判断的人永远被这种权威左右着。社会也拥有一种助力,就是人们借厌恶或鄙视而加于所识者身上的一种阻挡不住的自然惩罚,如果想让社会不必再僭称,还需要在只关乎个人自身的事情上有发布命令并强制人们服从的权力。从正义和政策的一切原则来说,在那种事情上,总是应当由承担其后果的个人自己来作决定。凭借较坏的办法去影响行为,没有比这更会把较好的办法也弄得失去信用和效力的了。

    倘若被强迫要审慎的人们的性格中,或者要有节制的人们的性格中,含有任何一点壮大的气势和独立精神的材料,那么他们就决不会不反抗这个压力。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感到他人有权利控制自己的事情,就像他们有权利阻止他损害自己的事情那样,而且这样的人还很容易认为这是有精神、有勇气的表现,并故意在这种篡得的权威面前走动,以矜持的姿态做出和它的命令恰恰相反的事情,查尔斯二世(charles ii)时代,继清教徒在道德上不宽容的热狂而掀起的那种粗野风气就是这样。至于说到有必要保护社会,避免邪恶或自我放纵的人给他人树立坏榜样,这是因为坏榜样的确会起毒害作用,特别是做了对不住人的事而本人却没有罪恶感这个坏榜样最严重。现在我们所谈的是一种并没有对不住他人但假定对自己大有害的行为,因而除认为这种事整体上是利多于害的榜样外,我就看不出相信有这种事的人怎么还有其他想法,因为倘若这事暴露出错误的行为,那么也就显露出只要对那种行为加以公正的谴责就可假定在全部或大多数事情上必定伴随着痛苦或败坏名誉的后果。

    反对公众干涉纯粹私人行为的一切论据中,最有力的一点就是,倘若公众真去干涉私人行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是作了错的干涉,或干涉错了地方。在社会道德和对他人的义务的问题上,虽然公众的意见即被压制的多数意见常常会错,但是它们大多数时候会是对的,因为在这类问题上,他们仅仅需要判断对他们自己的利害关系,仅仅需要去判断倘若任某种行为实行出来将会怎样影响到他们自己。但是在只关乎个人自身行为的问题上,如果把一个多数的意见作为法律强加于少数人,那么,对错大概各居一半,因为在这类事情上,所谓公众的意见也只不过是某些人提出的关于他人善恶祸福的意见,甚至往往连这个都不是,它不过是公众掠过他们所非难的对象的快乐或便利以完完全全的漠不关心而专门去考虑自己欢喜怎样和不欢喜怎样罢了。有很多人视他们自己所厌恶的任何行为都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并且愤恨它,就好像它对于他们的情感是一种暴行。我们常能看到这样一种情形,当一个宗教执迷者被谴责为蔑视他人的宗教情感时,他总是会反唇相讥,说正是由于他人坚持其可恶的崇拜或信条而对他的宗教情感产生了蔑视。

    一个人坚持其意见的情感和另一个人因前者坚持那个意见是他感到愤怒的情感,这两种情感之间是毫无相似之处的,就好像窃贼想偷取一个钱袋而物主想保护自己的钱袋这两种毫无相似之处的欲望一样。一个人的趣味嗜好就像他的意见或钱袋,特别是与他自己本身息息相关的事情。一个理想的公众是很容易被任何人想象到的,在一切事情未定的情况下概不过问个人的自由和选择,只不过要求他们戒免那些早已被普遍经验所禁止的行为方式。

    但是,我们又在什么地方曾看到在其检查公众任务时划定过这样一个限度呢?又在什么时候公众曾操心过所谓的普遍经验呢?实际上,在干涉私人行为时,公众很少能想到什么别的东西,想到的只不过是凡异于他们自己的想法或做法是怎样的罪大恶极罢了。而这个判断标准,经过一道薄薄的化妆,又由90%的道德家和思辨家把它当做宗教和哲学的诏谕交与人类。他们教导人类说,因为事物是对的,所以它们也是对的,并且我们感觉到它们也是这样。他们告诉人们,要在自己的脑中和心中搜寻行为的法则以束缚自身并束缚其他人。这样一来,可怜的公众还能怎么办呢? 假如他们之间是相当一致的话,他们只有把这些教诲应用起来,并把他们自己私人的善恶之感作为义务性的东西加诸整个世界。

    这里的祸害并非仅仅是指存在于理论中的祸害。或许,在这里可以指望我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个时代和这个国家的公众是如何不恰当地在他们自己所择取的东西上强加上道德法则的性质。我并不是在专写一篇关于当前错乱的道德情感的论文,然而这样一个具有很重分量的题目显然又不能以插句表明和例证的方法来加以论证。但是为了表明我并不是在防御假想的灾祸,我所主张的原则确实具有实际并且严肃的重要性,还是有必要举些实例的。以丰富的事例证明:扩展所谓道德警察的界限直到侵及最无疑义的个人合法自由时才会停止,这是全人类最普遍的自然倾向之一。

    作为第一个事例,让我们想一想在人们看到他人的宗教意见与自己的不同,对于自己的宗教仪式不奉行,特别是在违反自己的宗教饮食和戒律的时候,他们会怀有怎样的反感。再引述一个可称得上是琐细的例子,在基督徒的信条和行事中足以使回教徒产生憎恨的事情莫过于吃猪肉。在基督徒和欧州人中,很少有什么行动能够激起他们这等朴实无饰的唾弃,就像回教徒对待这个特定的解饿方式那样。首先,这触犯了他们的宗教,但这一点绝不能够解释他们这种邪恶的种类和程度,因为他们的宗教也是禁酒的,谁参加饮酒就会被全体回教徒指为错误,可是却不像前者那样厌恶。对于这“不洁之兽”的肉的厌恶,他们颇有如同一种本能反感的特殊性质。

    这不洁的观念一旦彻底浸入情感之中,就会不断激动着人们,甚至是那些个人习惯绝不拘泥于洁净的人,印度多神教徒强烈表现出来的宗教性的不单纯的情操就是这种本能反感的其中一个例子。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有一族人民,其中多数为回教徒,于是这多数就坚持在本国境内禁吃猪肉,然而这在回教国中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a试问,说这是公众意见的道德权威的合法运用可以吗?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为什么不可以?对那样的公众来说这个吃法实在是悖逆的,并且他们也的确真诚地认为这是上帝所恶所禁的。它在起源上也许是宗教性的,但我们不能说是对宗教的迫害,因为并没有一个宗教规定以吃猪肉为义务,所以不能把这个禁令当做宗教迫害来谴责。这样看来,谴责它的唯一站得住脚的依据就是:公众无须干涉个人的趣味嗜好和只关己身的事情。

    再来看看距离家门较近的一个例子:在西班牙,如果有人不按照天主教的样式来崇拜那至高的存在,多数人就会认为是最大不敬,被认为是对他的最大的触犯;而且在那里也没有其他的公开崇拜是合法的。在全部的南欧洲,在人们看来,一个结婚的教士不仅亵渎宗教,而且还不成体统、淫荡逾闲、粗野鄙俚、令人嫌恶。对于这些完全真诚的情感以及使用这些情感来反对非天主教的尝试,新教徒们又是怎么想的呢?假如说人类应当有理由在无关他人利害的事情上干涉彼此的自由,那么按照什么原则来排除这类事情而不至于陷于自相矛盾呢?谁又能因为人们要压制他们在上帝和人看来认为是败坏名誉的事情而去责怪他们呢?在禁止什么被认为私人不道德的事情方面,最严厉的事情莫过于这样做是为了某些人心目中认为邪恶而加以压制;除非我们愿意采用迫害者的逻辑,说我们可以迫害他人是因为我们对,对他们而言,不能迫害我们是因为他们错,我们就必须小心留意,不要承认那种法则,它应用到我们自己身上时就会被认为是十分不公正的,从而引起愤慨。

    有人可以对前面举的几个事例强词夺理地进行,说那些事情在我们这

    ..a 在这一点上,可把流居孟买(bombay)的巴锡族(parsee)的情况作为一个古怪的从事贸易的例子。作为波斯拜火教徒的后裔,巴锡族是一个富有进取精神又吃苦耐劳的部落。当他们为逃避“开利发”的统治而离开祖国被迫跑到西印度时,印度当局不但对他们很宽容,而且还容许他们居住下来,条件是不许他们吃牛肉。当那些地区后来落到回教徒征服者的统治之下后,巴锡族又从他们手里继续得到了恩遇,这次的条件是戒食猪肉。开始是为服从权威而遵守的戒律后来竟然变成了第二天性,至今巴锡族还既戒食牛肉又戒食猪肉。这样的双重戒律虽并不是他们的宗教所要求的,但是积久了却变成他们部落的习俗;而在东方,习俗就等于宗教。里不大可能发生;在我国,舆论大概还不至于达到实施肉食的戒律,还不至于因见人们依照其信条或意向有所崇拜以及结婚或不结婚而对其生活横加干涉。举一个干涉自由的例子说明绝不能说我们已经过了那段危险期了。

    比如在新英格兰以及在共和时代的大不列颠,无论在哪里,只要清教徒具有足够的势力,他们都曾企图(而且也有不小的成功)取消公众和私人的娱乐,特别是音乐、跳舞、公共游戏,或者其他以消遣为目的的聚会,以及演剧。即便是在现在的我国,还有很多大型团体存在,这些团体根据他们的道德观念和宗教观念,认为这些娱乐消遣都是应予以谴责的。具有这种道德观念和宗教观念的人主要是中等阶级,他们在王国目前的社会情况和政治情况下有占上风的势力,所以迟早有一天他们有可能在议会中掌握到多数。

    现在试想来,一批加料的嘉尔文主义者和监理会教徒的宗教情操及道德情操怎么能限制住群体中其余部分人快要到手的娱乐呢?而这些人又怎么会愿意呢?他们一定会以相当坚定的态度要求这批敬神而近于冒昧的社会成员想想他们自己的事务,的确,倘若遇到任何政府或公众僭称不许有人享受它所认为不对的快乐,都会说这句话。但倘若承认了它所据以肆行僭越的原则,那就只有同意它对国内多数人或者其他优势力量的情绪施加影响,而且类似新英格兰早期定居者所持的一种宗教信仰竟然有一天能像所谓衰落中的宗教那样成功地夺回它所失去的阵地,这样一来,我们大家只好准备接受一个像他们所理解的基督教国家的观念。

    还可以想象一件可能存在的事情,也许比刚才说的那一件事更会变成现实。近代世界中明白地有一种颇为强烈倾向于社会的民主组织的趋势,不论是否有民主的政治制度。有人肯定地说,可以说美国是社会和政府都最能被民主的国家,它在这个趋势实现得最完备。看见有人过着自己没有希望比得过的铺张讲究的生活,多数人就觉得讨厌,他们怀有一种情绪,这种情绪颇像一条关于费用开支的有效法律在起作用,使得一个在合众国中许多地方拥有很大收入的人很难想出要花掉这笔收入而不致引起公众非难的方式。虽然从现存事实的表述来看,这类说法无疑有很多夸大之处,但从这种民主情绪并结合到认定公众有权否定个人用钱的方式这一观念来看,他们所描画的事态已经不止是或许会有的结果,还可能是可以意想的和可能的结果。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想象,倘若社会主义者的意见已有相当的传播,拥有很多财产或者不是靠双手劳动挣得收入这件事就会在大多数人心目中变得非常不光荣。原则上,和这些意见相同的意见已经在技工阶级中被广泛接受,并且对于那些主要地服从那个阶级的意见的人们,也就是本阶级的成员产生重大的影响。大家知道,在许多工业部门的操作中占多数的坏工人都坚决主张,他们和好工人同样应当得到相同数量的工资;无论是采取计件制,还是采取其他办法,都不应当允许具有较高技巧或凭辛勤努力劳动的人挣到的工资比那些既没有技巧也不努力工作的人挣得的工资多。而且这些坏工人还使用道德警察的力量,有时也将这种力量变成一种物质警察的力量,去阻止有技巧的工人和他们的雇主因为获得较有用的服务而接受或付出较高的酬金。倘若公众对私事应当有管辖权的话,那我就看不出这些人还有什么不对之处;当某一个人的特有公众要对他的个人行为行使权威时,这种权威和一般公众所行使于一般人们的一样,我也就看不出如何还能去责难它。

    更进一步来说,不必细论那些假设的事情,我们还可以看一看,在我们自己的今天,一些对于私人生活自由的重大侵占行为已经在实际实行着;还有一些更重大的侵占行为正在威胁着我们的生活,带着可能成功的趋势;还有一些意见已经被提出来,这些意见不仅主张公众要有利用法律来禁止一切所认为错误的事情的无限权利,而且为了不漏掉法律所认为错误的事情,也要禁止一切法律认为无辜的事情。

    以防止纵饮烈酒的名义,法律已经禁止一个英属殖民地的人民和差不多半个合众国的人民使用酒类,这个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除了用于医疗,不得使用任何经过发酵的饮料;禁止发售酒类。即使这个法律难以推行,使得有些采用过它的省份,其中还包括用这个法律命名的那个省份,不得不再度将其废止,可是我们这里仍然有人努力发动,并且还有许多自命为慈善家的人以非常大的热情推进这个法律,要在我国也鼓动出一个同样的法律。为此目的而组织的协会(其自称“联盟”)已经获得了一些声誉,因为它公开了联盟书记与那些为数极少的主张政治家的意见应当根据原则的英国公众人物之一的通信内容。

    史丹雷勋爵(lord stanley)参加这次通讯,估计会增强人们已经寄托在他身上的希望,人们是指那些深知像他在某些公开状态中所显出的一些品质竟不幸出于政治生活中头面人物之身是怎样稀罕难得的人们,据称,联盟的机关“深以承认任何可被曲解来替执迷和迫害作辩解的原则为可悲”,因此就指出协会的原则与那种原则之间的“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他说:“我看,在立法范围之外的是所有关于思想、意见、良心的问题;在立法范围之内的是所有属于社会行动、社会习惯、社会关系这些只应服从于国家所秉有而不是个人所秉有的抉择权力的问题。”这里却没有提到第三类,它与二者都不相同,即是个人的行动和习惯,而不是社会的。饮用发酵饮料的行动无疑属于第三类。售卖发酵饮料是贸易,而贸易则是社会行动。

    由此可见,这里所控诉的是侵犯了购买者和消费者的自由,不是侵犯了售卖者的自由,因为国家故意使他没有地方买得到酒就是禁止他饮酒。但是这位书记先生说:“作为一个公民,只要我的社会权利被人以社会行动加以侵犯,我就要求有权利用立法手段来限制他。”现在来看,所谓的“社会权利”是怎样定义的。“倘若有什么事侵犯了我的社会权利,那么那种事无疑指的是出售烈性饮料。这件事破坏了我首要的安全权利,因为它经常制造和促进社会紊乱;这件事侵犯了我的平等权利,因为它从制造穷困中博取利润,而所造成的穷困却要由我用纳税的形式来资助;这件事还妨害了我的道德和智力自由发展的权利,因为它在我的发展道路四周布满了危险,它削弱了社会力量,败坏了社会道德,而这社会正是我有权利向它要求互助和交往的。

    ”请看这样一套“社会权利”的理论(与它相似的理论大概以前还没有在语言文字上表述得这样清楚的呢),其内容不过是说:无论是谁,只要在最小的细节方面稍有所失,就是破坏了我的社会权利,因而我就有权向立法机关要求解除这种不平之苦,因为每个个体都具有绝对的社会权利,要求另外的每个人在每一方面都做得像他所应当做的一模一样。这样一条怪异的原则实在和任何一桩干涉自由的个别行动比起来都要危险得多:它把每一桩破坏自由的行动都解释为正当;它不承认有权利要求任何一点自由,或许只有暗持意见永不宣布的自由可以除外,因为所有属于我认为有害的意见一旦从任何人之口说出,就是侵犯了联盟赋予我的一切“社会权利”。这个教义又如同派定全体人类彼此之间都秉有一种相互关切的原则,对于他人来说,每个人都是要求者,每个人都要用自己的标准规定他人追求道德上的、智力上的,甚至躯体上的完善。

    关于非法干涉个人合法自由,还有个重要事例是关于历行安息日制度的立法。这个制度的干涉已经不仅仅是在威胁中的干涉,而是久已见诸实行并且取得胜利结果了。毫无疑问,只要生活急务许可,要在每周中有一天摒绝日常业务,这的确是一种高度有益的风俗,虽然除犹太人之外还没有国家把它当做宗教义务来束缚任何人。而且,因为这个风俗如果不在工业阶级间取得普遍赞同就不能得到遵守,因此在有些人一工作就会迫使他人也必得工作的情况下,为着对每个人保证他人也遵守这个习俗,法律就规定较大的工业活动在特定的时间停工一天,这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对的。但是这个停工一天的理由是以他人直接关心每个人是否遵守这一习惯为依据的,因此如果把这法律应用于个人可以自愿使用其休假时间的自由职业就不合适了。

    至于要通过法律来限制娱乐,即便是在最小程度上也说不过去了。的确,另外一些人一天的工作是某些人一天的娱乐;但是,多数人的快乐(暂且不提这又是很有用的休养生息)也就值得少数人为之劳动,前提是这个职业是自由选择也是能够自由放弃的。厂工们会想,倘若大家都在星期日工作,就等于得六天的工资却要做七天的工作,这完全是对的;但是既然大量的服役事项已经不再进行,那些为他人享乐而仍须工作的少数人所获得的收入就应该按比例增加;而且如果他们宁愿休假而不愿领取补贴的话,他们也不是有义务必须从事那些职业的。倘若还要找进一步的补救办法,也可以通过风俗为那些工作特殊的人在一周中单独规定一天为假日。

    这样看来,要替在星期日限制娱乐这件事作辩护,唯一的依据只能是说那种娱乐在宗教上是错误的;而无论怎样予以抗议,这样一个立法动机都是不嫌过于认真的。这真是所谓“关心上帝倒成为对上帝的伤害了”。要报复在我们人类并无伤害而假定对全能上帝有所触犯的事情,是社会或其任何成员从上面接受下来的一个使命,这一点还有待证明。认定每人有义务使他人信奉宗教这个观念,正是历来一切宗教迫害的基础,接受了这种观念,就等于充分证明宗教迫害是正当的。现在有人一再企图在星期日停止火车运行,有人一再抗拒在星期日开放博物馆,还有很多此类的事;这些事情中所迸发的情感虽然没有过去迫害者的残忍性,但其中折射出来的心理状态基本上是一样的。那就是决不容许他人做他们的宗教所许可的事,仅仅因为这些事不是迫害者的宗教所许可的。这种想法来源于深信上帝不仅憎恶信仰有误的人的行动,而且来源于认为我们不对其加以阻挠也就不能免于罪戾的想法。

    在上文所举那些的一般轻视人类自由的事例之外,我还要加述一种纯粹迫害的言论,每当感到要去注意摩门教主义(mormonism)的可注意的现象时,这种言论就出现于我国报章杂志上。这是意料之外也颇有教益的事实,有一种明言直陈的新启示和建立在它上面的一个宗教,完全出于明显的欺骗,甚至连创始人也没有什么特别品质足以立“威望”而做支柱,竟然在今天这个报纸、铁路以及电报的时代里被千百万人所信仰,并且成为建立一个社会的基础,关于这些情况可说的很多。

    在这里,我们关心的是,像其他的和更好的宗教一样,这个宗教也有其殉教者;它的先知兼创始人竟然因为它的教义的缘故被一群暴民处死;它的其他许多附从者也因为遭到同样无法无天的强暴而送掉性命;他们集体被强行驱逐出他们成长的祖国;现在,当他们已经被驱入沙漠当中的荒凉巢穴之后,我们国内竟然还有许多人公开宣布应当(不过不方便)派遣一支远征军去对付他们,用武力强迫他们与他人的意见一致。之所以摩门教主义激起这种冲破宗教宽容的通常约束而迸发出强烈的反感,主要是因为在其教义条款中认可了一夫多妻制的存在;这个婚姻制度即使被回教徒、印度人和中国人接受,但在使用英国语言和自认为基督教徒的人们看来也会激起不能压熄的深恶痛绝之情。说到摩门教的这个制度,我相信没有人能胜过我对它的反感程度。这是因为,除了其他缘故外,主要是它远远不是自由原则所能赞许的,它是对自由原则的直接破坏,因为它不过是扣紧钉牢群体中一半人身上的枷锁,而把另一半人从他们对于那一半人的相互义务中解放出来。

    可是我们仍必须记住,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婚姻制度下的关系一样,这种关系是有关的可能被它所苦的女人单方面自愿的事;并且不论这个事实看来怎样不可思议,它到底在世人的普通观念和习俗中有其理由,那就是说,因为世人教导女人把结婚看做一件必要的事,所以许多女人宁愿为诸妻之一,也聊胜于不得为妻。对于其他国家,当然不一定要求它们也承认这种结合为合法,或者根据摩门教的意见解除部分居民遵守本国的法律的义务。但是,当这些倡导者已经在他人的敌对情操面前作了让步,这种让步远远超过所能合理要求于他们的;当他们已经离开了与他们的教义不能相容的国土,在大地上一个遥远的角落首先开辟出一块人类可以居住的地方并把自己安置下来之后,我就的确难于看出,除根据暴虐原则外,人们不能根据任何原则再去阻挡他们在自己所欢喜的法律之下在那里居住下去,前提是他们既不侵略其他国族,又允许所有不满意于他们的办法的人都有离开那里的完全自由。

    最近有一位在某些方面颇有名望的作家,他建议(用他自己的字眼)不用十字军而用一个“文明军”去对付那个多妻制的群体,从而结束掉在他看来是文明中的倒退现象。当然,这种现象在我看来也是倒退,但是我理解不了任何群体会有权利去强使另一个群体文明化。除非坏法律下的受难者向别的群体乞求援助,那我一天也不能承认与他们完全无关的人们应当插足进去,只因远在数千里之外的、没有关联的人们认为足致诽谤就要求把全体直接有关的人看来都感满意的事态强予结束。

    假如他们高兴,他们可以派遣传教士去用说教的办法反对这种制度;他们也可以用任何公平的手段(压制宣教者不得开口并不是一个公平的手段)反对在本国人民间宣传相同的教义。倘若文明还在野蛮称霸世界的时候就战胜它,而在野蛮已被相当压服之后反倒自认害怕野蛮会复活起来征服文明,那是没有必要的。倘若一种文明竟能这样简单地衰败于自己已经征服的敌人面前,那一定是它本身已经变得退化堕落,以致它的指定牧师和宣教者或者其他一切人都已经没有能力或者不愿自找麻烦去为它而挺身战斗。倘若真是这样,那么这种文明就该停止前进,而且越早越好。即使它再走下去,也只是从坏走到更坏,直到被富有精力的野蛮人破坏净尽然后再生为止,就像西方帝国那样。

    第五章 论自由原则的应用

    我们首先必须从大体上承认前文所述的各项原则在细节讨论中的基础地位,其次再力图把它们应用于政府和道德这两个方面,使不同部门期望从中得益。这里在细节问题上所作的几点评议仅作为上述原则的示例,而非就细节问题本身进行结论的探寻。我在这里所提供的,与其说是若干应用,不如说是如何应用的标本。对于合成本文全部教义的两条格言而言,它们既有助于弄清格言的意义和界限,也能在人们遇到某些事情时却不知道应用哪一条时提供判断及平衡两者的帮助。

    这两条格言分别是:其一,只要个人的行动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及交代。如果他人为自身利益认为有必要涉及他人利害,便可对他进行忠告、劝说、指教甚至远而避之,而这正是社会对其行为表示不满或非难时所只能采取的正当步骤。其二,假如社会认为需要用某种惩罚保护社会自身,那么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及交代,并且应接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我们绝不可假设,单纯以对他人利益的伤害或可能伤害这一点就单独构成社会干涉的正当理由,因此无时无刻不能将这种干涉解释成正当行为。个人在各种事情中追求某一个合法目标时,不可避免且合法地造成他人的痛苦或损失,或劫去他人本有希望得到的好处。这种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出现在坏的社会制度之下,只要该制度多存在一天,就会多过一天无法避免这种冲突的日子;但还有一些利益冲突则会在任何制度下都会出现。比如说,要是谁在某一人浮于事的职业上或在某一竞选中取得了成功,抑或在竞取某一共同要求的对象中超越他人而被选中,那么他就免不了要从他人的损失、徒然的努力和失望中获得利益。然而大家普遍承认,为了人类的普遍利益,还是要以这种结果去追求他们的目标而不加以阻止比较好。换言之,对于那些失望的竞争者,社会在法律或道德上并不承认他们享有免除这些痛苦的权利;社会也不觉得自己有予以干涉的使命,只有成功者使用了背信、欺诈和强力等非为普遍利益所容许的方法时才有例外。

    再者,贸易是一种社会行动。任何人从事向公众出售货物的行业时,不论出售的是什么样的货物,他都相当于做了能影响他人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的事,因而在原则上,他的行为也进入了社会管辖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曾经一度有人表示,政府有义务在所有被认为重要的事情上限定某种商品价格并按规定制定程序。然而经历了一段长期斗争之后,现在大家才认识到,要做到物美价廉,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完全的自由,并仅仅通过购买者随意选购的同等自由来制约生产零售商。这就是所谓的自由贸易教义。这一教义和本文所主张的个人自由的原则都建立在各不相同但同等坚实的基础之上。对贸易和以贸易为目的生产的限制诚然都是拘束,而所有的拘束,则必是罪恶。

    但是这种拘束只是专门针对应由社会予以拘束的部分行为产生的影响,如果说有误,只因为它们并没有真正产生有待它们产生的结果。既然个人自由的原则并没有涉及自由贸易的教义,因此这一原则也没有涉及有关该教义的大多数限制性的问题,如防止借用掺杂的办法进行欺诈,这一行为可以允许公众控制到什么程度;又如工厂中的卫生预防措施或危险作业工人的保护办法可以强使厂主实行到什么程度。如果说这类问题涉及自由问题,那也只能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任凭人们按自己的想法去做总比按对他们加以控制略胜一筹。至于为了那些目的而要对人们加以控制,谁也不能否认这种行为在原则上的合法性。另外,也有一些干涉贸易的问题在本质上就属于自由问题,像上文所提到的梅恩省禁酒法,又比方禁止对中国输入鸦片、禁止出售毒药等,总之,但凡是以使人们不可能得到或很难得到某一货物为目标的干涉都属于这一类。这类干涉所值得反对的地方不在于其侵犯了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自由,而在于其侵犯了购买者的自由。

    在上面的几个例子中,限制出售毒药一事又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的警察职能的恰当限度的问题,即为防止犯罪或事故发生可以侵犯自由到什么程度而又不失为合法。正好比侦查和惩罚犯罪于既成之后,采取步骤以防犯罪于未发之前无疑是政府的不容争辩的职能之一。但是,这种预防性职能往往比惩罚性职能更容易被滥用,以至于伤及自由,因为人们行动的合法自由几乎没有任何一处不允许被公平地表述为增加了某种过失的便利条件。但是,如果一个公共权威甚至某一个人看到有人准备进行一项犯罪,那么他们不应该坐视罪行的得逞,而是应该对其进行干涉和防止。假设购买或使用毒药除了犯谋杀罪行之外别无其他目的,那么禁止制造和销售就是合法的。然而,需要毒药的人不仅可能是为了无辜的目的,同时也可能是为了有用的目的,而限制购买和使用毒药则不可能只施加于某一方面的事情却没有妨碍另一方面的事情。再者,防止事故发生也是公共权威所应有的职责。

    无论是一位公务人员,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倘若看到有人要走上一座已确知不安全的桥梁,而这个危险又来不及警告他,他们可以将他抓回,这不算是真正侵犯了这个人的自由。因为自由在于一个人做他想做的事,而他并不希望自己掉到河里。可是,有时候祸患还没有得到证实而只存在危险时,除本人外便没有人能够判断自己的动机是否足以促使自己冒险一试。我想,在这种事情中,人们对他(除非他是一个小孩,或是一时神经错乱,或是正处于不适合充分使用思考官能的精神兴奋或心有专注的状态之中)应当只发出危险警告,而不应该以强力阻止他去涉险。如果将与此相类似的考虑应用于类似出售毒药的那种问题中,我们就能以一些可能的规限方式判定哪种方式违反了自由原则。拿药品为例来说,如通过贴签上的字句标明药品危险的性质,这类预防方法就可以实行而又不违犯自由,因为购买者绝对不会不愿意知道他所保有的东西具有任何毒质。但如果不分情况,一律要求出示开业医师的证件,那就会使需要利用此种药品进行合法操作的人费尽周折,有时甚至还不可能得到这种药品。

    依我所见,如果想既在使用毒药进行犯罪的途径上布下层层困难,又不侵犯甚至还能照顾到需要正当使用毒药的人的自由,唯一的方法是创备如边沁(bentham)所说的“预设的证据”。 订立契约中的所有人都熟知这种办法。当双方建立契约关系时,法律通常有一个合法正当的要求作为这一行为生效的条件,双方必须遵行某些形式化的手续,比如当事人的签名盖章,见证人的证实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事情。倘若事后发生争执,双方便有证据证明这一契约关系确已成立,没人能使它在法律上归于无效。手续的作用成立于订立假契约的事情遭到巨大的障碍,或者假如契约被人知道则其有效性质会被破坏的情况。预防这种性质的步骤,也可以在出售适用为犯罪工具的问题上实行。比如说,可以要求卖主进行售货登记,注明买卖的准确时间,买主的姓名、住址,售出货物的准确质量和数量,还要求他可以问明买主的使用目的,并把所有的答复都记录下来。在没有医师处方时,还可以要求第三者通过证实这项买卖确实属于某人所为,以备事后再遇到怀疑该物品系犯罪工具的时候提供反驳的指证。这类规限办法一般不会对物品的购得构成实质的障碍,但对逃避侦查而做不正当行为的使用者则会构成很大的实质性障碍。

    社会既有其固有的通过借事预防的办法排除犯罪行为的权利,这对我的第一条格言划出了明显的界限,即对于纯粹关乎个人错误的行为也有通过防止或惩罚加以正当干涉的途径。比如喝醉酒这件事,通常不能成为法律干涉的恰当问题;但如果有人曾在酒力影响下对他人横加强暴以致定下罪名,这时法律便要对他加以特殊的限制,使他知道倘若以后再被发现喝醉则将无法免除处罚,而且倘若他再因喝醉而犯罪,则要接受更重的处罚。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一个喝醉就要伤人的人让自己喝醉,相当于对他人犯下了罪行。同样地,再说到懒惰,就算将有公众津贴的人及因懒惰而构成背毁契约的事排除在外,那么作为法律惩罚的问题,懒惰也不失于暴虐。但如果有人因懒惰或其他可以避免的缘故不履行其对他人的法律义务,比如抚养子女的义务,那就可以强迫他人履行该义务,在没有其他办法可用的时候,甚至也可用强制劳动的办法要求其履行义务,这当然并不算是暴虐。

    再者,还有很多行动的直接损害只涉及本人自身,因此不应当遭到法律的禁止,但如果该行为公开做出就会破坏良好的社会风气,就可以将此行为划入犯及他人利害的范畴,并予以禁止,这并不失为正当。所有所谓有伤体统的行动都属于这一类型。没有必要对这一点加以深究,也不能说并非直接与我们的题目相联系,因为有许多本身丝毫不值得谴责也无人以为可谴责的行动同样也是与公开性强烈相违的。

    而另一个问题就必须求得与已定原则相一致的解答。有些私人行为并非没有可加责难的地方,但因直接得出的恶果只会落到本人身上,为尊重自由,社会就不应该予以防止或惩罚。在这种事情中,本人可以自由去做自己想做的事,那么他人是否也同样可以自由地劝促或教唆呢?这个问题回答起来不免有些困难。一个人敦促另一个人做出某一行为,严格来说这不能算是只关注自身的行为。对他人提出劝告或予以诱导,是一种社会行动,因此正如一般人认为的应该把影响他人的行为归于社会控制一样。但是稍加深思就又需要纠正前一想法,因为严格来说,这个事情固然不在个人自由范围之内,可是个人自由的原则所根据的种种理由却仍然可以适用于它。假如说,必须允许人们在只关注他们自己应做的事情上,在他们自己承担风险的条件下,采取他们自己所认为的最佳行动,那么,就必须允许他们有相互商量应该做的事,彼此交换意见,互相提出和接受彼此提议的自由。凡是允许做的事,也必须允许去做。

    这个问题唯一的疑义之处就在于,教唆者要从他的敦劝中取得自己的利益,以此作为博得豢养或金钱收入的职业,促进了被社会和国家视为祸害的事情的发生。这里的确又给问题的复杂性引进了一个新的要素:社会中存在着这样一些人,其生活方法靠与公共安宁相反的活动,其利益与公共安宁背道而驰。这是否应当加以干涉呢?例如,通奸是可以容忍的,赌博也一样,但是否应当让一个人拥有当蓄妓老鸨或开设赌场的自由呢?这正是那些恰好站在两条原则分界线上的事情之一,很难一下子就看清应当归两条中的哪一条。双方也各有其论据。主张宽容的一方讲,以某种事情作为职业,借以谋取生活或利益,这种事情如果不是本身作为职业便可允许去做,从而也不能将其变为有罪行为。他们说,对于一个行动,不应当惯性地只予以许可或只加以禁止,倘若我们一直辩护的原则是正确的,那么社会就没有任务去判定一切只关乎个人的事情是否错误。这事不能超出劝止的限度,而既然一个人有自由去劝止,那么同样地,另一个人也有自由去劝行。

    与此相对立的一方则反驳道,尽管公众或国家没有资格为了达到压制或惩罚的目的,以其权威的地位就某种仅仅影响个人利益的行为好坏进行判定,但是它们却有充分的理由来假定他们所视为“坏”的那个行为是否真的“坏”,而这至少还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这一点既经设定后,他们又说,因此公众或国家力图排除那些绝非一无所图或公正无私的教唆者的敦劝的影响,而那些教唆者都在某一个方面有其个人的直接利益,且那个方面正是国家深信是错误的方面,且他们又公然只是为着个人目标而促进那个方面发展,这种行为绝不能算是错误的。他们坚持说,要把事情安排得让人们都在自己的敦促下或智或蠢地作出自己的选择,尽可能地脱开那些以个人企图为目的而引动他们意向的计谋,这确定不会有什么损失,也不会牺牲任何一点儿好处。所以,他们说,有关非法游戏的成文律尽管绝对不可能再有辩护的余地,任何人尽管都有自由在自己或对方的家里赌博,甚至在他们自己捐资设立,只对会员及其访客开放的任何聚会场所里赌博,但是公共的赌场还是不被许可的。

    他们还说,这个禁令的确永远也不会有效,不管把多少暴虐权力交付警察,赌场也能够在其他伪装掩护下继续存在。然而,这毕竟可以迫使人们把自己的活动做到有某种秘密性和神秘性的程度,除了专门寻找这些活动的人之外,便没有人知道关于它们的任何消息。更进一步说,社会对此也不应该予以关注。我认为,一方面,这些论据也有其可观之处。不过这等于承认了要惩罚从犯而必定让主犯逍遥法外,要以罚锾或监禁的方式处治妓院老板而不处治嫖客,处治赌场老板而不处治赌徒。至于这些论据是否能把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解释成正当有理的行为,我还不想贸然予以判定。至于要以类似的依据来干涉普通的买卖活动,就更不对了。几乎每一件流通于买卖中的物品都可以使用逾分,而售卖者正是通过鼓励这种逾分的使用企图收获个人利益。尽管如此,还是没有人能以此为依据,比如,我们可以为梅恩省的禁酒法作一些有利的论证。尽管销售烈性饮料的商贩以其逾分滥用为牟利之道,但毕竟在它们的合法使用方面还是不可或缺的。可是,商贩贪利所促发的纵饮烈酒行为倒成为了一桩真正的祸害,这就使国家有理由对其加以限制并要求对其作出保证。然而要知道,这种做法只因那个正当理由才不算侵犯合法自由。

    进一步而言,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国家对于它视为违反当事人最好利益的事情,在予以许可的同时是否仍应予以某种间接性的打击?仍然以酗酒这事作为例子,国家是否应当对此采取一些步骤,增加喝酒的费用,或者通过限制酒店数目使买酒的途径更加难以实现。这个问题和大多数其他的实际问题一样,必须进行分别讨论。纯粹为使人更难购得兴奋饮料而采取征税的办法和完全禁止流通该饮料只在程度上有所差别,因而只有当把后者视为正当行为时,方能使前者被视为正当行为。某项事物的费用一旦增加,对于财力不及已涨物价的人们来说,这实际上就相当于禁止使用;而对于那些财力能及的人们来说,这则是对其特殊嗜好的餍足所施加的一项罚款。

    按照自由原则分析,人们在履行其对于国家和个人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之后,如何选择快乐,如何花用进款,都是他们的私事,都取决于他们自己的判断。这些说法初看上去像是对国家为国库收入而使用以兴奋饮料作为征税特别对象的办法有所非难。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为了财政目的而征税是绝对不可避免的事情。而在大多数国家里,大部分税收又必定是间接税。所以,国家就不免要在某些消费品的使用上设立所谓罚款,而这对于某些人而言,可能是有禁用的性质。因此国家也负有某种义务,在规定征税时考虑到哪些货物是消费者能忽略不用的,当然还要有充分理由优先选定那种倘若使用超过有限数量就会产生有害作用的物品。这样一来,对兴奋饮料的征税,足以构成国库收入中的最大数目(假如国家需要这种全部收入),这是应当予以允许和赞成的。

    至于说要把这类货物的承销做成带有排他性质的特权,这些问题则要依据实施限制目的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解答。一般来说,所有公众常聚的场所都需要警察来约束,因为扰害社会的那些事情特别容易发生在这类地方。所以,可以把这类货物的销售权(至少是当场消费的那一类)限定给一些众所周知或信誉度高而且行为可敬的人,还可以就营业启闭的钟点作一些规限,务必让公众更易于监视。如果由于店主的纵容或无能而屡屡发生破坏安宁的事情,或者出现把店铺变成制造和准备犯法事件的秘密会所的情形,还可以撤销店主的营业执照,这些限制办法都是适当的。至于更进一步的限制,在我看来,它们便不能在原则上被称为正当行为了。比如说,为了使人们更难得到啤酒和酒精并减少这种诱惑场合的出现,于是限制啤酒店和酒精店的数目,这就相当于因某些人滥用便利而使大家都陷于不便的处境。

    不仅如此,这种办法根本只适合于另一种社会情况,即公然将劳动阶级当做小孩子或野蛮人来对待,借约束来对他们进行教育,使他们能够与将来许给他们的自由特权相适应。至于在任何自由的国家里,这绝不是经公然承认的管治劳动阶级的原则。并且,凡是能对自由作出正确评价的人,都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管治,除非用竭尽一切的努力教育他们自由,并把他们当做自由人来管治,之后确定地证明只能将他们当做小孩子进行管治。只需把这两种非此即彼的情况陈述一下就足以表明,如果有人以为我们曾在任何事情上作出过这种培养自由能力的努力,而且必须考虑此处,那简直就是荒诞之谈。在我们的国家里,只因许多制度实质上是一大堆矛盾,因此一方面既有众多专属于专制政府或所谓世袭政府体系的东西掺杂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另一方面,制度中的一般自由又阻碍了我们在通过约束进行真正有效的道德教育中运用必要数量的控制。

    本书的前面部分已经指出,所谓在只关乎个人的事情上的个人自由,其含义也相应地包括几个人在只关乎他们而不关乎他人共同事情方面经相互同意来共同规定的若干自由。参加者的意志只要始终不变,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就不会出现很大的困难;但由于意志容易变更,因此即使在只关乎他们自己的事情上,也往往有必要在彼此间订立一个定约。而当他们这样做了以后,按照一般规律,便应该遵守那个定约。然而,也许在每个国家的法律中,这个一般规律也存在某些例外。不仅有可能不责成遵守违犯第三方面的权利的定约,而且在某种定约有害于双方时,也可能足以成为解除定约的充分理由。比如,在我国和大多数其他的文明国家里,一个卖身为奴或允许他人出卖己身为奴的定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管是法律还是舆论都不能强制其实行。这样限制一个人自愿处置其命运的权力,其依据很明显,尤其可以在这一极端的事例中看得清清楚楚。原来,之所以除为他人之故以外,不允许干涉一个人的自愿行动,原因是考虑到他的自由。

    他的自愿选择已证明,他自愿选定的事物对他确实有可取之处,或者至少是能忍受的。大体来说,最能形成好处的办法也是让他采取自己的追求方法。然而,卖身为奴之举实属是放弃其自由的行为,是除此一举之外便永远放弃使用其他任何自由的行为。这样一来,他就等于在自己的举动中破坏了原来要让他处置自己的目的。他已不再是自由人,从此以后,他便居于因为自愿留居其中并再也不会有什么有利推测的某种地位。自由原则不能承认一个人拥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其自由的行为算不上所谓的自由。这些理由的力量在这一特殊事情中表现得特别突出,而这显然还可以应用到更为宽广的范围。可是它们也不免随处都要受到限制,因为生活上的种种必要不断地要求我们,当然这不是要求我们放弃自己的自由,只不过是同意限制某些自由。不过,所谓当事人在只关乎自身的事情上应有不受控制的行动自由的这条原则,仍需要让有拘束彼此的合约双方在与第三者无关的事情上能解除该项定约。

    甚至可以这么说,如果不允许自愿解除实现,恐怕就不会有什么契约或定约存在于世,只有关于金钱或金钱价值的问题是个例外,那恐怕这是没有任何退约自由的。洪堡在前文引用的那篇出色论文中陈述了他的信念,他说,但凡涉及私人关系或服务的定约,其在法律上的拘束力绝不能超过某一个有限时间。他还提到,这类定约中最重要的是婚姻关系,他认为它的特点在于倘若双方情感有所不谐,那么结合的目标便已消失,因而双方便只有宣布解散这一条解决的途径。这个题目说来可能比较重要且比较复杂,不能在一个插句中讨论,我也只能为说明问题谈到所需达到的必要程度。我想洪堡这篇论文的概括性并没有使他在这一点上无须讨论而只满足于单纯宣告结论的话,那么他无疑会意识到,这个问题根本不能用像他所限用的那些简单根据来加以论定。

    无论是通过诺言还是行为,只要一个人鼓励了另一个人继续某种行动,并对他作出指望和打算,并计划把自己的部分生活建立在那个假定上面,那么一系列新的道德义务就是他对那个人应负的,他可能决意丢弃这些义务,但是绝不能对此忽略不理。至于,如果因缔约双方之间的关系而对他人引起若干的后果,造成第三方面的某种特殊处境,甚至像在结婚关系中所引起的第三方面的存在,那么对那些第三方面的人,缔约双方便必须负有义务,而这种义务的履行或者履行方式又必定会对缔约双方在原有关系的继续或中断上产生重大影响。

    但这并不等于说,这些义务要求缔约的一方无论如何勉强也非要以牺牲一切幸福为代价履行契约,但无论如何,这是该问题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即使如洪堡所说,在法律上的解除定约的自由不应影响到双方(我也认为不应有太大的影响),但这也必然要大大地影响到双方在道德上的自由。一个人在决定采取某项对他人利益有如此重大影响的步骤前,有义务把这所有的情况都列入考虑范围之内。他倘若对那些利益不给予应有的重视,就应因其错误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我之所以作出如此浅显的评议,是为了更好地说明自由的一般原则,而非因有必要强调这一特定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通常讨论起来总会把孩子的利益视为一切,从而忽视了大人的利益。

    我在之前也已经说过,由于缺少一种公认的普遍原则,人们往往会在不适合给予自由的地方给予了某些自由,而又往往没有在应当给予自由的地方给予适当的自由。近代欧洲的世界中,往往人们会对某一事情抱有强烈的自由情操,而在我看来,这是完全摆错了地方。就一个人而言,他应当有操纵自己行为的自由,自己喜欢怎么做就怎么做,但不应该以他人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为借口而同样地要求自己喜欢怎样就怎样去代替他人做。从国家方面而言,一方面,国家应当尊重任何人在关乎其个人事情方面的个人自由;另一方面,也有义务对任何人施于他人的权力保持一种监督性的控制。然而在家庭关系问题上,国家竟几乎完全忽视了它的这项义务,就拿家庭关系问题对人类幸福的直接影响来说,它却比所有其他问题加在一起还要严重。

    丈夫对妻子享有几乎可称为专制的权力,这已无须在此细细说明了,因为如果要完全消除这个罪恶,最需做的事情莫过于让妻子也享有和别人相同的权利,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替这种既成的不公平现象作辩护的人们并非是以自由为借口,而是公然地站在权力拥护者的立场进行辩护。而在子女问题上所误用的自由概念却真正地成为了国家履行其义务的障碍之一。人们在思想上几乎认定子女是(而不是从譬喻的意思说来是)其父母的一部分,只要法律稍稍干涉到家长对子女不容外人过问的绝对控制,就会表现出特别的关切和不安,甚至严重到当他们自己的行动自由受到干涉时所表现出的情绪。往往人类对自由的珍重总是远远比不过对权力的珍重。

    以教育为例,国家应当要求并强迫它的每个公民都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难道这几乎不是一条自明的公理吗?然而,试问有哪个人不害怕承认并主张这个真理呢?不错,并没有人否认,做父母的既然让一个人出生在世上,就应当让他受教育,使他一生都能很好地对他人和自己尽到自己的本分,这乃是为父母的人(或者按照现存的法律和习惯来说,只是父亲的)最神圣的义务之一。但是,尽管大家都一致宣称做父亲的负有这个义务,却没人能忍受强迫他去履行这个义务的要求。人们不但不要求他作出任何努力或牺牲以求得孩子的教育,就算有免费的教育摆在面前,人们还是会任凭他自由选择接受与否。大家都还没意识到,如果一个人只顾把孩子生育出来,只能喂养他的身体,而不能把他的心灵教育好,那么这对那个不幸的后代以及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种道德上的犯罪。大家还没有意识到,倘若做父母的不尽这项义务,国家就应当实行监管,务必尽可能地保证父母去履行这项义务。

    如今,国家应当教些什么、应当如何进行施教等难题已经被人们转化成党派论战的主题,并且应当用在实施教育上的时间和劳力被人们徒然地消耗在关于教育的争吵上。其实只要人们承认了强行普遍教育的义务,这些难题就可以一概告终。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的教育即可,并不需要自己操心去筹办教育事业。做父母的喜欢让子女在哪里受到怎样的教育,都可以由他们自己决定,国家只需要帮助家境困难的儿童来支付学费,对完全无人监护的儿童代付全部入学的费用即可。由国家亲自指导教育完全不同于由国家强制教育,人们所举的反对国家教育的一切理由只适用于前者而并不适用于后者。如果说把人民的教育全部或大部分都交到国家手里,我的反对绝不亚于其他人。前文已说过,性格的个人性、意见及行为方式的歧异都很重要,所有这些都连带说明了教育的歧异也同样地具有不可言喻的重要性。

    要由国家来主持一般教育,这无非是用同一个模子将人们都铸成同一个模样;而这个模子又必定是政府中有势者(无论是君主、牧师、贵族,还是现代的多数人民)所乐取的,于是不免随其有效和成功的程度而相应地形成对人心的某种专制。就算这种由国家设置和控制的教育还有存在的余地,也只应作为多种竞赛性的实验之一而存在,同时也只能通过示范和鼓舞其他教育机关来达到某种优良标准为目的进行。这样来说,只有当整个社会状态落后到不能或不想举办任何教育机关,而非由政府负担起这项事业不可时,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前提下,方可让政府主持学校业务。这就如同倘若一国之内没有某种形态的私人企业可以担负起工业方面的某些重大工作时,政府就可以自己举办联合股份公司的业务一样。然而一般来说,假如国内不乏拥有在政府维护之下举办教育事业的资格的人士,那么只要法律规定实行强迫教育,国家又支付贫寒子弟助学金以保证办学得以获得报酬,他们就会也能够情愿从自愿原则出发来办一种同样良好的教育。

    这项法律规定实行的工具只能是公开考试,考试必须涉及所有儿童,并从少年开始。可以规定某一开始受试的年龄,以断定每个儿童是否已有阅读能力。倘若某个孩子还不能阅读,作为其父亲的人就应被处以一笔适中的罚款,除非他有可以得到原谅的充足理由,必要时还可要求他用自己的劳动筹措缴纳,并由他负担孩子上学的费用。每过一年应该举行一次新的考试,并逐渐扩展考试科目的范围,这样就能从实际上强制所有的儿童能接受一定的最小限度的普通知识。在这个最小限度之外,还应当举行各种科目的自愿考试,凡精通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人都可以在通过考试后要求颁布发证书。为防止国家通过这些安排对人们的意见施加不正当的影响,所有考试所测验的知识(除那部分工具性的知识,比如各种语言文字及其用法之类不计之外)都应严格限制在事实和实证科学的范围之内。有关政治、宗教或其他有争论的课题的考试,不应当变成测验意见真伪的考试,而只应当是测验事实知识,比如说某某作家、某某学派或某某教会曾经依据何种理由主张何种意见。

    在这种制度下,方兴的一代在一切有争论的真理方面并不会和现在的一代一样陷入比较困难的处境,他们和后者一样仍然可以被培育成奉国教或不奉国教的人,国家只是照管他们成为有教养的人。国家也不阻挡他们在受到各种其他教育的同一所学校中接受出自其父母意愿的宗教教育。倘若国家试图让自己的公民在有争论的问题上倾于一方的结论,那么这就是一种罪恶;但是如果国家确保一个人在其对任何所设的值得注意的问题上作出结论时拥有相关的必需知识,那么却是很正当的。

    一个攻读哲学的学生,不论他信服的是康德(kant)还是洛克(locke),或者甚至谁都不信服,如果他能既经得起关于康德的考试,又经得起关于洛克的考试,那就足矣。同样,如果对一个无神论者给予有关基督教的考试,只要不要求他宣称相信宗教,那反对这一行为的理由就没有。至于较高级的各部门知识的考试,我认为是应当出于完全的自愿。如果让政府掌握这样的权力,说某人不够资格,因而就不能得到职业,那么即使不能得到教书的职业,那也未免过于危险了。我和洪堡的意见一样,认为对所有测验及格的人,都应当授予学位或者其他和学问成就及职业成就有关的官方证书。然而,这类证件除了受到公众意见对其证言的重视之外,绝对不能在职业竞争中成为超越他人的优越条件。

    如果把自由的概念用错了地方,就会使人们认识不到父母最有理由承担的道德义务,也会阻碍国家赋予人们某些应有的法律义务。不止在教育问题上如此,造成一个人存在的事实本身就是人类生活范围中最应负有责任的行动之一。不管是福是祸,谁授予了一个人的生命,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被授予生命的人将来至少会有取得称意生存的一般机会,否则就可谓是一种犯罪行为。在一个人口过多或面临人口过多问题的威胁的国家里,倘若每年依然有众多的孩子出生,便会带来因竞争激烈而降低劳动报酬的后果,这对于一切依靠劳动报酬维持生活的人而言也是一大严重的侵犯。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在法律中规定,所有男女双方若没有维持一家生活的正当手段,便不得结婚,这一规定并没有逾越国家合法权力的范围。

    无论这种法律合宜与否(这个问题主要需视当地的情况和情绪而定),都不能将其视为违犯自由的规定而加以反对。这种法律是国家为禁止有害行动而作出的相应干涉,既然这种行动危害了他人,就算它还不宜施以法律惩罚,也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然而,目前流行于世的自由观念却是:一方面,当人们看到某人在只关乎自身利益的事情上遭到真正侵犯时,竟然很容易屈从于此;另一方面,当人们任凭那人的意向纵情行动,结果将不幸堕落的生命加于后代,且又通过任何方式对所涉及的许多旁人带来多种祸害的时候,他们反倒会对其施加任何方式的约束。人类既如此奇怪地尊重自由,又如此奇怪地缺乏对自由的尊重,我们只要把这两个方面对照一下,就可以知道,一个人竟然享有一种危害他人的必备权利,但丝毫没有只求自娱自乐而无伤于人的权利。

    最后,我还要保留一些篇幅,以便谈谈有关政府干涉的限度问题,这类问题即使与本文的主题密切相连,严格地来说也不在它的范围之内。有些事情不容许政府干涉,其理由并不涉及自由原则,而它们的问题也不在于拘束了个人的行动,而是在于帮助他们行动。也就是说,政府是否应当为了人们的好处而替人们办些事情或者要求人们办些事情,而不要一概把所有的事情都留给人们自己去办,无论是各自去办还是众多人自愿联合起来一起去办。

    不涉及侵犯自由问题而又反对政府干涉的情况可有三种。

    第一种情况是事情由个人来办会比由政府来办更胜一筹。一般来说,凡是办理或者决定由谁如何办理某一项事业,最适宜的人定非与该事业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莫属。这条原理实际上已经判定:立法机关或政府官员不应当如往常盛行的行为那样对普通的工业生产过程进行干涉。这部分问题已经有政治经济学家作过充分详细的讨论,而且和本文所提的原则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联系。

    第二种的反对则比较贴近我们的主题。有许多事情,虽然表面看上去由个人操办未必比得上由政府官员操办的效果好,但是仍适合由个人而非政府来操办。因为就个人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而言,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获取才能的积极性,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自己需要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习的知识。人们主张陪审制度(在非政治性案件上)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还在主张自由平等的城市地区实行自治,主张由自愿的联合组织来兴办工业和慈善事业,这一点虽然不是唯一的理由,但也算是主要理由。这些并非是自由问题,只是在遥远的趋势上和自由问题有关,其实它们实为发展问题。在另一场合,这些问题还可以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加以细论。

    其实也就是说,它们是为公民所提供的特种训练,是自由人民在政治教育中的实践部分,它们足以把他们从个人和家庭的自私性这一狭小的圈子中拔出来,足以使他们习惯于领会共同利益,习惯于管理共有的事情,即习惯于从公或半公的动机出发予以行动,并促进彼此的联合,而不是导致彼此的孤立,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一个自由组织如果缺乏这些习惯和力量,就不能发起活动,同时也不能维持下去。可以证明此观点的例子就是,如果国家的政治自由不充分,地方自由在建筑基础上便只是昙花一现。纯粹地方性的事务应由地方来管理,巨型工业企业应当由出资者自愿联合进行管理,这两点值得推荐的理由,源于其更进一步的理由,那就是本文前面已提出的发展之个别性和行动方式之歧异性所具有的各种优点。政府的工作趋于同一化,而相反,个人和自愿联合的组织则会做出各种不同的实验,得出多样化的经验。政府能做的无非是作为一个集中保管者,积极地把多种试验所得的多样化经验分发并传播出去。政府的任务在于使每个实验者都能够从其他实验者那里获得教益,而并非只许自己实验,不容许别人实验。

    第三种主张限制政府干涉的理由也是最有力的理由——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将会带来更大的祸患。在政府现有的职能之外增加一项职能,都足以加重对人们的希望和恐惧心理的影响,足以使活跃而富有进取性的部分公众越来越成为政府或旨在组成政府的某党派的依存者。比如铁路、公路、银行、保险机关、大型合股公司、大学以及各种公共慈善机关等都变成了政府的分支机构,再比如市政公会、地方议事会及现在传留给它们的一切也都变成了中央行政系统的分支部门;又比如所有这些不同事业的从业人员都由政府任用和支付薪金,其生活上的每一项提高都需祈求政府的赐予;那么,即使有所谓的出版自由和平等的立法组织,也不足以使这个国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自由之国。同时,这种行政机器构造得越高效率和科学化,网罗操纵这个机器的高手的方法越巧妙,产生的隐患就越大。在英国,近来有人建议,政府行政的相关职员一概应以竞试的方式进行选取,以便尽可能求得那些最有智力和教养的人士。赞成和反对这一建议的对立两派都有不少言论和文章。

    反对一方最坚持的论据之一是:担任国家永久公仆的职业在薪金报酬和显要地位上都没有吸引从事高才的前景,高才们往往会在其他各种职业或者在公司和其他公众团体的职务中得到更诱人的职业生涯。我想,如果维护这个命题的朋友用这种论据来答复对于它的主要质难,人们就不会感到惊异。现在这种论据竟然出自反对者之口,这就很奇怪了。这里所提出的作为反对那个建议的制度的说法恰巧就成为它的保险闸。倘若一国的所有高才竟然都能被吸入政府的职务中,那么一个趋向这种结果的建议才能真正引起不安。试想,假如所有需要组织协调或广大全面的见解的社会事业,它的各个部分都被政府掌握;又假如政府的职司普遍都由最能干的人来担任,那么,除了那些纯粹思考性的智慧以外,一国中所有扩大起来的文化和实践出来的智慧,势必都会集中在某一个多人参与的官僚机构之中,而群体中其余的人势必只会注意在它身上谋求一切。在一般情况下,群众要做什么,都需要请求它来指导和指挥;有能力、有大志的人则会向它谋求个人的升进。于是,大家进取的唯一目标便是谋求钻进这个官僚机构,钻进后又谋求步步高升。

    在这种政制下,不单单外边的公众因缺少实践经验而没有资格批评或制约这个官僚机构的工作,就算在专制制度的偶然机遇或者平民制度的自然运用之下,抑或使某些有志改革的统治者掌握大权,也不敢实施与这个官僚机构利益相反的改革。从一些有充分机会观察的人所记载的文字来看,造成俄罗斯帝国的可悲情况就是这个原因。沙皇本人也没有权力反对当时的那个官僚集团,虽然他能把那个集团中的任何一人放逐到西伯利亚,但是他不能脱离那个集团或者在统治时违反那个集团的意志来统治。

    官僚集团对于沙皇的每项诏令都有不声不响的否决权,其实,集团只要不把诏令付诸实施即可达到目的。在较为文明和拥有较强反抗精神的国家里,一般公众习惯于指望国家替他们代办一切,或至少习惯于在国家没有强调让做什么、怎么做的情况下,他们便都不为自己的事情操劳,这样一来,他们自然就要认定:凡降临到他们身上的灾祸应一律由国家负责,而当灾祸超过他们的忍耐限度时,他们就会反抗政府,从而形成所谓的“革命”。于是,无论有没有向国族取得合法的权威,总有另外一个人会跃上统治者的席位,继而又对那个官僚机构发布自己的命令。于是一切事态仍与以前没有差别,那个官僚机构也未曾改变过,也没有其他东西能够对它取而代之。

    然而,在惯于自己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民之中,景况就截然不同了。在法国,大部分人民曾从事于兵役,其中很多人至少担任过下士级军官的职务,所以在任何一次平民起事当中,总有一些人能够胜任领导一职,并能临时作出相当像样的行动计划。法国人在军事方面如此,而美国人则表现在各项行政事务方面。就算突然没有政府来管理他们,美国人的任何团体都能马上组成临时政府,凭借足够的智慧、秩序和果断来有条不紊地进行所有的公共事务。所有自由的人民都应如此,而所有能够如此行为的人民必定都是自由的;这样的人民永远不会因为什么人或什么团体抓住并控制了中央管理机构而让自己成为他们的奴役。

    对于这样的人民,没有一个官僚机构有希望强迫他们去做他们不喜欢做的事情。可是,如果在凡事都必须经过官僚机构来办的地方,只要这件事被官僚机构所真正反对,就不可能办得通。为了对其余人进行管治,这种国度的结构把该国族的经验和实际能力组织成一个有纪律的团体,这个组织越是完善,它就越能成功地从群体各等级中吸收并训练为己所用的最能干的人员,那么它就更加完整地束缚了包括这个官僚机构成员在内的一切人。管治者自己也成为其组织和纪律的奴隶,这一点也不亚于被管治者之所以成为管治者的奴隶。中国的大官和最卑下的农夫一样,都是被专制政体所利用的工具和仆役。耶稣会的每个个别会友就是这个社团里最卑微的奴隶,尽管这个社团的存在是为了成员们的集体权力和地位。

    还有一点也应该记住:倘若把一国中的主要能手全部吸收到管治团体之内,迟早会对那个团体自身的智力活动和进步带来致命性的后果。既然他们结成了一个队伍,运用着一个和所有制一样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定则进行的制度,那么这个官吏团体便不免会在经常性的诱引下逐步堕入惰性相沿的例行公事之中。或者,倘若他们有时也厌恶了那种老马推磨的作风,他们可能又会猝然地陷入这个团体的某一领导成员所偶然想出的某一个没有完全经过证验、不成熟的见解里面。要遏止这两种貌似相反实则密切联系的趋势,并刺激这个团体的能力使其保持在较高的水准,好好应对这个团体以外的有同等能力的监视、批评和负责是唯一的条件。所以,要想在政府之外保有某些手段,从而形成这种能力并提供必需的机会和经验,以便对重大实际事务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是必不可少的。倘若我们还想永久保有一个有效率、有技巧的工作团体,尤其是一个能够创新和愿意采取改进办法的团体,倘若我们还不想让我们的官僚机构堕落为一个腐儒机构,那么,就切不可让这个团体垄断所有容易扭转成为管治人类所需的工具的职业。

    想判断那些阻碍人类自由和进步的可怕灾祸究竟是从哪一点就开始发生,或者更明确地说,想判断那些灾祸究竟到哪一点就会压过在社会公认的领袖之下集体应用社会力量以排除社会福祉的障碍获得的好处而开始成为灾祸。如何尽量集中权力和智慧的优点而又不至于过量地将一般活动转入政府方面,是政治艺术中最困难、复杂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个细目问题,必须从多种不同的角度来考虑,而无法定出一条绝对的规则。但是据我相信,就此问题而言,有一条妥当的实践原则,一个应存于心中的理想,一个足以测定旨在克服困难的一切安排的标准,这些可以用以下的字句表述出来:要最大限度地符合效率原则的权力分散,但也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集中情报,还要尽最大可能地把情报由中枢散播出去。

    比如说,在内政的行政管理方面(比如新英格兰诸省),凡是不适合由直接相关的人办理的各项事务,都应该细加分类,各设官职,其中的相关办事人员则应由各个地方自行选出。此外,中央还应在地方事务的每一个部门中设立一个监督机关,形成一般政府的部门之一。监督机关的职能是把各地方在各部门工作中所得的各种情报和经验,把外国类似工作中所得的各种情报和经验,以及政治科学一般原则中的所有情报和经验,像集中在一个焦点那样全部都集中起来。中央机关应当有权了解所有做过的事情,其特殊义务在于使一个地方所得出的知识能被其他地方所利用。因为它所处的地位高,观察范围较广,不易被一个地方的琐细偏见和狭隘眼光所局限,因此它的通报自然带有很大的权威。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设置,我认为它的实际权力应当仅限于强迫地方官员服从为指导他们而制定的法律。所有没有在一般法规中预先规定的事,一律应由地方官员自行裁处,但地方官员必须对他们的选民负责。

    如果他们违犯法规,就应对法律负责,而法规本身也应由立法机关来制定。中央行政权威只应关注法规的执行,倘若发现法规没有得到正当实行,应视事件的性质,要么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要么向原选机构提出罢免不按照立法精神执行法规的工作人员。依照它的一般概念来说,英国的中央救济会试图施加给全国救济税管理人员的监督就是这样的。就算它所行使的权力超过了这个限度,在那种特殊情况之下,为了在深刻影响各个地方以及整个群体的事情上纠正一些积习较深的不良管理,这也是正当和必要的。因为,任何地方都不容许有这样一种道德权利,可以由于管理失当而把自己变成一个贫民窝巢,以致必然流向其他的地方,从而对整个劳动群体的精神状况和物质状况有所损害。

    中央救济会之所以保有这种实行行政强制和制定附属法规的权力(但是出于这个问题的舆论情况,他们很少会行使这些权力),在有关全国利益的头等事情上,这固然不失为正当,但如果监督的是纯属地方利益的事情,那它就完全不适当了。然而,在一切行政部门中,一个为各地提供情报并进行指导的中央机关也同样是有价值的。只要不妨碍而是帮助和鼓舞个人的努力与发展,一切政府的活动都是不厌其多的。

    可是,如果政府不发挥个人和团体的活动与力量,却是以自己的活动代替个人或团体的活动;如果政府没有对他们进行指教、劝导或指摘,而是让他们在束缚中工作,或者让他们退立一旁,自己代替他们工作,那么,危害就开始发生了。从长远来看,归根结底,组成国家的价值的全体个人的价值就是国家价值。如果一个国家只求在管理技巧或事务细节实践上表现得稍好一些,而把全体个人智力的扩展和提高这一基本利益推迟下来;如果一个国家使人们成为它手中较易制驭的工具,阻碍了他们的发展(即使是为着有益的目的),那么,它终将会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更重要的是,它终将也会看到,它不惜牺牲一切所求得的机器的完善,却会因为机器的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机器的基本动力,其结果将会使它一无所用。

  • 尼采《偶像的黄昏》

    偶像的黄昏01

    1889

    1

    在一切时代,最智慧的人对生命都作了相同的判断:它毫无用处……无论何时何地,从他们嘴里听到的总是同一种声调,——一种充满怀疑、充满忧伤、充满对生命的厌倦的声调。连苏格拉底在临死时也说:“活着——就意味着长久生病:我欠拯救者阿斯克列比亚斯(asklepios)一只公鸡。”连苏格拉底似乎也厌倦了生命。——这表明什么?这指点人们走向何处?—从前人们会说(哦,人们确实说了,而且理直气壮,我们的悲观主义者带的头!):“这里无论如何有点东西是真的!consensus sapientium①证明了真理。”——我们今天还要这样说吗?我们可以这样吗?“这里无论如何有点东西患了病的。”——我们这样回答。这些历代最智慧的人,人们应当开始就近观察他们!也许他们全都不再站得稳?都迟暮了?都摇摇欲坠了?都颓废了?也许智慧之出现在世上,就象一只闻到腐尸气息而兴奋的乌鸦?……

    ——–

    ①拉丁文:智者的一致。

    2

    正是在博学的和鄙陋的偏见都强烈反对这些伟大智者的场合,我心中首次浮现这个不敬的想法:他们是衰败的典型。我把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看作衰落的征兆,,希腊解体的工具,伪希腊人、反希腊人(见1872年出版的《悲剧的诞生》)。所谓consensus sapientium①(我对之愈来愈琢磨透了)完全不能证明,这些智者因为对某个问题看法一致,他们便是正确的;毋宁说是证明,他们本身,这些最智慧的人,在心理的某个方面是一致的,因而以相同的方式否定——也必定否定——生命。关于生命的判断、价值判断,对生命的肯定或否定,归根到底决不可能是真的;它们仅仅作为征兆而有价值,它们仅仅作为征兆而被考察,——此类判断本身是愚蠢的。一个人必须全力以赴地尝试领悟这个惊人奥妙:生命的价值不可能被估定。不能被一个活人估定,因为这样一位当事人甚至于是争论的对象,而不是裁判;也不能被一个死人估定,当然出自另一种理由。——就一个哲学家而言,倘若总是这样把生命的价值看作一个问题,便应对他的资格提出异议,给他的智慧打上问号,认为他的行为是不智的。——怎么?所有这些伟大的智者——他们莫非只是颓废者,他们未尝是智慧的?——但是,言归正传,我来谈谈苏格拉底的问题。

    ——–

    ①拉丁文,智者的一致。

    3

    苏格拉底就其出身而言属于最底层民众:苏格拉底是贱民。大家知道,甚至还看到,他有多么丑陋。然而,丑陋本身是个异议,在希腊人中近乎是个反证。苏格拉底究竟是希腊人吗?丑陋常意是通过杂交并且因杂交而受阻碍的发展的标记。在另一种情况下,它表现为正在衰落的发展。犯罪人类学家告诉我们,典型的罪犯是丑陋的:monstrum in fronte,monstrum in animo①。但罪犯是一个颓废者。苏格拉底是一个典型的罪犯吗?——至少那位著名的观相家的判断与此并不相悖,苏格拉底的朋友们听起来是很不入耳的。一个善于看相的异邦人路过雅典,当面对苏格拉底说,他兴许是个怪物,——他心中隐藏着一切恶习和情欲。而苏格拉底只是答道:“您了解我,先生!”

    ——–

    ①拉丁文:容貌的凶兆,灵魂的凶兆。

    4

    不仅业已承认的本能的放荡和混乱表明了苏格拉底的颓废,而且,逻辑的重孕以及使他闻名的那种佝偻病人的恶毒也表明了这一点。我们也不要忘掉那种听觉的幻觉,例如“苏格拉底的恶魔”,它被人们从宗教意义上加以解释。他身上的一切都是夸张的、滑稽的、漫画化的,同时一切又都是隐匿的、机密的、躲躲闪闪的。——我想弄明白,苏格拉底的那个等式,世上最稀奇古怪的等式,“理性=美德=幸福”,究竟出自何种特异体质,这一等式是同古希腊人的全部本能背道而驰的。

    5

    由于苏格拉底,希腊人的趣味转而热衷于辩证法,这究竟意味着什么?首先是一种高贵的趣味籍此而被战胜了;贱民凭藉辩证法占了上风。在苏格拉底之前,辩证法是被好社会拒斥的,它被视为歪门邪道,它使人出丑。人们告诫青年人提防它,人们也不信任它炫耀理由的整个姿态。就象老实人一样,真货色并不这样炫耀自己的理由。拼命炫耀理由是不体面的。凡必须先加证明的东西都没有多少价值。无论何处,只要优良风俗仍有威信,只要人们不是“申述理由”而是发号施令,辩证法家在那里就是一种丑角,人们嘲笑他,并不认真看待他。——苏格拉底是一个使人认真看待自己的丑角,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6

    一个人只有在别无办法之时,才选择辩证法。他知道,运用辩证法会引起人们对他的不信任,辩证法缺乏说服力。没有什么东西比一个辩证法家的影响更容易消除了,每一次讲演大会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辩证法只是一个黔驴技穷的人手中的权宜之计。在使用辩证法之前、一个人必须先强行获得他的权利。所以,犹太人是辩证法家,列那狐(reineckefuchs)是辩证法家:怎么?苏格拉底也是辩证法家?

    7

    苏格拉底的讽喻可是一种叛乱的表现?可是一种贱民怨恨的表现?他可象一个受压迫者那样在三段论的刺击中品味他自己的残忍?他可是在向受他魅惑的高贵者复仇?——辩证法家手持一件无情的工具;他可以靠它成为暴君;他用自己的胜利来出别人的丑。辩证法家听任他的对手证明自己不是白痴,他使对手激怒,又使对手绝望。辩证法家扣留他的对手的理智。——怎么?在苏格拉底身上,辩证法只是一种复仇的方式?

    8

    我已经说明,苏格拉底何以令人反感;现在要更多地谈谈他的魅惑手法。——其中之一是他发现了一种新的竞技,他是雅典贵族圈子的第一个击剑大师。他撩拨希腊人的竞技冲动,以此魅惑他们,——他给青年男子与少年之间的角斗带来一个变种。苏格拉底也是一个大色情狂。

    9

    但是,苏格拉底猜到了更多的东西。他看透了他的高贵的雅典人;他明白,他的病例、他的病例的特质已经不是例外。到处都在悄悄酝酿着同样的衰退,古老的雅典气数已尽。——而苏格拉底知道,全世界都需要他,——他的方法,他的治疗,他的自我保存的个人技巧……本能到处陷入混乱之中;人们到处距纵欲近在咫尺:monstrum in animo①已是普遍危险。“冲动要成为暴君;必须找一个更强有力的反暴君”……当那位观相家向苏格拉底揭穿他的真相,说他是一切邪恶欲念的渊薮之时,这位伟大的讽喻家还宣布了一句话,为我们理解他提供了钥匙。他说:“这是真的,但我要成为这一切的主人。”苏格拉底怎样成为自己的主人呢?——他的例子归根到底只是一极端例子,只是当时已经开始的那种普遍困境中的最触目的例子:不再有人是自己的主人,本能与本能互相反对。他作为这样的极端例子有魅惑力——他的令人害怕的丑陋使这极端例子有目共睹;当然,他作为答案、解决方法、这一病例已获治疗的假象,有更强的魅惑力。

    ——–

    ①拉丁文:灵魂的凶兆。

    10

    倘若一个不得不理性变成暴君,如苏格拉底所为,那么必是因为有不小的危险,别的什么东西已成为暴君。这时,理性被设想为救星,无论苏格拉底还是他的“病人们”都不能随心所欲地成为有理性的,——这是de rigueur①,这是他们的狐注一掷。整个希腊思想都狂热地诉诸理性,这表明了一种困境:人们已陷于危险,只有一个选择:或者毁灭,或者——成为荒谬的有理性的人……自柏拉图以来的希腊哲学家的道德主义是有病理学根源的;他们对辩证法的重视也是如此。“理性=美德=幸福”仅仅意味着:人们必须仿效苏格拉底,制造一个永恒的白昼——理性的白昼——以对抗黑暗的欲望。无论如何必须理智、清醒、明白,向本能和无意识让步会导致崩溃……

    ——–

    ①法文:严格规定的。

    11

    我业已说明,苏格拉底靠什么魅惑人们:他似乎是一个医生、一个拯救者。还有没有必要指出他对“绝对理性”的信仰中所包含的错误呢?——哲学家和道德家以为,他们与颓废作战,便是摆脱了颓废,这乃是一种自欺。摆脱颓废是他们力不能及的:他们所选择的救援手段本身也仅是颓废的一种表现——他们改变颓废的表现,却没有消除颓废本身。苏格拉底是一个误会;整个劝善的道德,包括基督教道德,都是一个误会……耀眼的白昼,绝对理性,清醒、冷静、审慎、自觉、排斥本能、反对本能的生活,本身仅是一种疾病,另一种疾病——全然不是通往“德行”、“健康”、幸福的复归之路……必须克服本能——这是颓废的公式。只要生命在上升,幸福便与本能相等。

    12

    ——这个一切自欺者中的最聪明的人,他自己也领悟这个道理了吗?他在他勇敢赴死的智慧中终于向自己说出这个道理了吗?……苏格拉底但求一死:——并非雅典人、而是他自己给自己下毒的,他向雅典人强索毒鸩……他轻轻对自己说:“苏格拉底不是医生,在这里死亡才是医生……苏格拉底本身只是一个久病者……”

    02 哲学中的“理性”

    1

    您问我,哲学家都有些什么特性?……譬如:他们缺乏历史感,他们仇恨生成观念,他们的埃及主义(‘毠a’gyptib cismns)。当他们把一件事物非历史化,sub specieaeterni①,当他们把它制作成一个木乃伊之时,他们自以为是在向它致敬。几千年凡经哲学家处理的一切都变成了概念木乃伊;没有一件真实的东西活着逃脱他们的手掌。这些概念偶像的侍从先生,当他们崇拜之时,他们是宰杀,是在剥制,——当他们崇拜之时,他们使一切事物有了生命危险。死亡、变化、年代如同生育和生长一样,对于他们来说是异议——甚至是反驳。存在者不变化;变化者不存在……他们全都(甚至怀着绝望之心)信仰存在者。可是,他们得不到它,于是探寻它被扣压的缘由。“必定有一种假象,一种欺骗,使我们不能感知存在者,骗子躲在何处呢?”他们欣喜地大叫:“我们找到他了,他就是感性!这些感官,它们一向也是如此不道德,正是它们向我们隐瞒了真正的世界。道德便是:摆脱感官的欺骗,摆脱生成,摆脱历史,摆脱谎言,——历史无非是对感官的信仰,对谎言的信仰。道德便是:否定对感官的一切信仰,否定人性的全部残余,所有这些全是‘民众’。做哲学家吧,做木乃伊吧,用掘墓人的表情体现单调的一神论吧!——尤其要抛开肉体,感官的这个可怜见儿的idéefixe!②它带有逻辑所指出、反驳、甚至无法反驳的一切错误,无法反驳是因为它如此狂妄,俨然作为真实的存在而行动了!”……

    ——–

    ①拉丁文:从永恒观点看。

    ②法文:固定观念。

    2

    我怀着崇高的敬意对赫拉克利特之英名刮目相看。别的哲学家派别拒绝感官的证据是因为它们显示了多与变。他拒绝感官的证据则是因为它们显示了事物,仿佛事物拥有持续与统一似的。但赫拉克利特对感官也不公平。感官既不以爱利亚学派所认为的方式、也不以他所认为的方式说谎,——它们根本不说谎。只是在我们对它们的证据进行加工时,才在其中塞进了谎言,例如统一的谎言,物性、实体、持续的谎言……“理性”是我们窜改感官证据的根源。只要感官显示生成、流逝、变化、它们就没有说谎……但赫拉克利特在这一点上始终是对的:存在(sein)是一个空洞的虚构。“假象”的世界是唯一的世界;“真正的世界”只是笥编造出来的……

    3

    ——而我们的感官是多么精致的观察工具呵!譬如鼻子,还不曾有一个哲学家怀着敬意和感激谈论它,它暂时甚至是我们所支配的最巧妙的仪器,能够辩别连分光镜也辩别不了的最微小的移动。我们今天拥有科学恰好到了这一地步,使我们下决心去接受感官的证据,——去学会锐化感官,武装感官,透彻思考感官。其余的是畸胎和尚未成形的科学,我是指形而上学、神学、心理学、认识论;或者形式科学和符号学说,例如逻辑与应用逻辑——数学。在这些科学中,实在性根本不存在,未尝是个问题;就象逻辑这样的约定符号到底有何价值的问题未尝是个问题一样。

    4

    哲学家们的另一种特性也同样危险,这种特性就是混淆始末。他们把最后到来的东西(可惜!因为它根本不会到来)设置为“最高的概念”,也就是说,最普遍、最空洞的概念,现实所蒸发的最后水汽一开始就作为开端。这又不过是他们那种崇敬的表现:高级的东西不允许从低级的东西中生长出来,根本不允许生长而成……道德:一切第一等级的事物必须是causasui①。来源于他物被视为异议,被视为对价值的疑义。一切最高价值都属于第一等级,一切最高概念,存在者,绝对者,善,真,完美——这一切不可能是生成的,所以必须是causa sui。但是,这一切也不可能彼此不等,不可能自相矛盾……于是他们有了“上帝”这个惊人的概念……最后的、最稀薄的、最空洞的东西被设定为最初的东西,自因,ens realissimum②……人类一定要认真对待病蜘蛛的脑疾!——他为之已经付出过昂贵的代价!……

    ——–

    ①拉丁文:自因。

    ②最真实的存在。

    5

    最后,我们来考察一下,我们(我说“我们”是出于礼貌……)以怎样不同的方式把握视觉错误和假象的问题。从前,一般来说,人们把转化、变化、生成看作假象的证明,看作必定有某种引我们入迷途的东西存在的标记。今天,我们反过来看,恰好至于理性的偏见驱使我们设置统一、同一、持续、实体、始因、物性、存在的地步,在一定程度上把我们卷入错误,强制我们发生错误;我们可以根据严格的核算确定这里有错误。这种情形与巨星的运行并无二致:在后者,是我们的眼睛发生错误,在前者,可用我们的语言替错误作持久的辩护。语言就其起源来说属于心理最退化的形式的时期:当我们意识到语言形而上学的基本假设——用德语说便是理性——之时,我们便进入一种野蛮的拜物生灵之中了。他到处看见行为者和行为,他相信意志是普遍的始因;他相信“自我”,作为存在的“自我”,作为实体的自我,并且把对于“自我——实体”的信仰投射于万物——他藉此才创造了“物”这个概念……存在到处被设想、假托为始因;从“自我”概念之中方才引伸、派生出了“存在”概念……在开端就笼罩着错误的巨大厄运,误以为意志是起作用的东西,意志是一种能力……我们现在知道,它不过是一个词儿罢了……很久以后,在一个开化一千倍的世界里,哲学家们惊喜地意识到理性范畴操作中的可靠性、主观确定性,他们断定,这些范畴不可能源自经验,——全部经验都与它们相矛盾。那么它们源自何处?——无论在印度,还是在希腊,人们作出了相同的错误推论:“我们必定曾经在一个更高的世界里居住过(而不是在一个低得多的世界里,那算什么真理!),我们必定曾经是神圣的,因为我们有理性!”……事实上,迄今为止,没有什么东西比存在(sein①)的错误具有更为朴素的说服力量,一如爱利亚学派所建立的那样,因为我们说的每个词、每句话都在为它辩护!——连爱利亚学派的对手也受到了他们的存在概念的诱惑:德谟克利特便是其中一例,他发明了他的原子……语言中的“理性”:一个多么欺诈的老妪啊!我担心我们尚未摆脱上帝,因为我们还信仰语法……

    ——–

    ①在德文中,sein又是系词“是”,日常语言中少不了它,所以有以下说法。

    6

    人们将感谢我,倘若我把一种如此根本、如此新颖的认识归纳成四个命题,我以此帮助人们理解,并向相反的见解挑战。

    第一命题。将“此岸”世界说成假象世界的那些理由,毋宁说证明了“此岸”世界的实在性,——另一种实在性是绝对不可证明的。

    第二命题。被归诸事物之“真正的存在”的特征,是不存在的特征,虚无的特征,——“真正的世界”是通过同现实世界相对立而构成的:既然它纯属道德光学的幻觉,它事实上就是虚假的世界。

    第三命题。虚构一个“彼岸”世界是毫无意义的,倘若一种诽谤、蔑视、怀疑生命的本能在我们身上还不强烈的话。在后一种场合,我们是用一种“彼岸的”、“更好的”生活向生命复仇。

    第四命题。把世界分为“真正的”世界和“假象的”世界,不论是按照基督教的方式,还是按照康德的方式(毕竟是一个狡猾的基督徒的方式,都只是颓废的一个预兆,——是衰败的生命的表征……艺术家对外观的评价高于实在!并非对这一命题的异议。因为“外观”在这里又一次表示实在,只是在一种选择、强化、修正之中……悲剧艺术家不是悲观主义者——他甚至肯定一切可疑可怕的事物,他是酒神式的……

    03 “真正的世界”如何终于变成了寓言

    ——一个错误的历史

    一、真正的世界是智者、虔信者、有德者可以达到的,——他生活在其中,他就是它。

    (理念的最古老形式,比较明白、易懂、有说服力。换一种说法:“我,柏拉图,就是真理。”)

    二、真正的世界是现在不可达到的,但许诺给智者、虔信者、有德者(“给悔过的罪人”)。

    (理念的进步:它变得更精巧、更难懂、更不可捉摸,——

    它变成女人,它变成基督教式的……)

    三、真正的世界不可达到、不可证明、不可许诺,但被看作一个安慰、一个义务、一个命令。

    (本质上仍是旧的太阳,但被雾和怀疑论笼罩着;理念变得崇高、苍白、北方味儿、哥尼斯堡味儿。)

    四、真正的世界——不可达到吗?反正未达到。未达到也就未知道。所以也就不能安慰、拯救、赋予义务:未知的东西怎么能让我们承担义务呢?……

    (拂晓。理性的第一个呵欠。实证主义的鸡鸣。)

    五、“真正的世界”是一个不再有任何用处的理念,也不再使人承担义务,——是一个已经变得无用、多余的理念,所以是一个被驳到的理念,让我们废除它!

    (天明;早餐;bon sens①和愉快心境的恢复;柏拉图羞愧脸红;一切自由灵魂起哄。)

    ——–

    ①法文:好的(健全的)感觉。

    六、我们业已废除真正的世界:剩下的是什么世界?也许是假象的世界?……但不!随同真正的世界一起,我们也废除了假象的世界!

    (正午:阴影最短的时刻;最久远的错误的终结,人类的顶峰;《查拉斯图拉》的开头词。

    04 作为反自然的道德

    1

    一切激情都有一个阶段,当时它们只是致命的力量,当时它们以愚昧的重负把其牺牲者压倒——后来,过了很久,它们才与精神联姻,使自己“升华”。从前,人们因为激情的愚蠢而向激情宣战,誓将其灭绝,——一切古老的道德巨怪都主张“il faut tuer lespassions①。这方面的最著名的公式见之于《新约》的山顶垂训,顺便说说,在那里,全然不是从高处看事物的。例如,那里在应用于性的问题时说:“如果你的眼睛恶意逗弄你,就挖掉它。”幸亏没有一个基督徒照此办理。灭绝激情和欲望,仅仅为了预防它们的愚蠢以及这种愚蠢的不快后果,这在我们今天看来,本身就只是一种极端的愚蠢。我们不再赞美那样的牙医,他用拔掉牙齿的办法来治牙痛……另一方面,很显然,在基督教赖以生长的基础之上,“激情的升华”这个观念完全不可能形成。众所周知,最早的教会反对“才智之士”以维护“精神的贫困”:怎么可以期望它打一场反对激情的理智之战呢?——教会用不折不扣的切除来克服激情:它的策略、它的“治疗”是阉割。它从来不问:“怎样使欲望升华、美化、圣化?”——它在任何时代都把纪律的重点放在根除(根除感性、骄傲、支配欲、占有欲、复仇欲。)——但是,从根上摧残激情就意味着从根上摧残生命:教会的实践是与生命为敌……

    ——–

    ①法文:必须扼杀激情。

    2

    这同样的手段,切除,根除,也被那样的人选用来与欲望斗争,他们的意志过于软弱,过于衰退,因而无能自立尺度;被那样的天性选用,他们需要la trappe①,用譬喻来说(未必是譬喻),需要某种最后通牒,在自己和激情之间设一条鸿沟。过激手段仅为衰退者所必需;意志的乏弱,确切地说,无能对一种刺激不作反应,本身只是衰退的另一种形式。对感性怀着激烈的、殊死的敌意,始终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征兆,籍此可以推测这位好走极端的人的总体状态。——此外,当这类天性不再坚强得足以经受激烈的治疗、驱走身上的“魔鬼”之时,这种敌意和仇恨才登峰造极。不妨回顾一下教士、哲学家以及艺术家的全部历史:反对感官的最恶毒的话并非出自阳痿者之口,亦非出自禁欲者之口,而是出自无能禁欲者、必须禁欲者之口……

    ——–

    ①法文:苦修会。

    3

    感性的升华叫做爱,它是对于基督教的伟大胜利。另一种胜利是我们的敌意的升华。这就是深深领悟拥有敌人之价值,简言之,行动和推论一反从前之行动和推论。教会在一切时代都想消灭它的敌人;我们这些非道德主义者和反基督徒却以为,我们的利益就在于有教会存在……现在,政治上的敌意也有所升华,——明智得多,审慎得多,宽容得多了。几乎每个政党都明白,为了保存自己,反对党应当有相当力量;这一点适用于大政治。特别是一个新的创造物,譬如说新的国家,需要敌人甚于需要朋友:在对立中它才感到自己是必要的,在对立中它才成为必要的……我们对待“内心的敌人”并无不同,在这里我们也使敌意升华,在这里我们也领悟其价值。一个人只有充满矛盾才会多产;只有灵魂不疲沓,不贪图安逸,才能永保青春……没有什么比从前那种但求“灵魂宁静”的愿望,那种基督徒式的愿望与我们更加格格不入的了;没有什么比道德的母牛和良心安宁的肥腻福气更不叫我们眼红的了。谁放弃战斗,他就是放弃了伟大的生活……在许多场合,“灵魂的宁静”无疑只是一种误解,——是不会诚实地给自己命名的别的东西。不绕弯子、不带偏见地说,有这样一些情形,譬如说,“灵魂宁静”可以是一种丰盈的动物性向道德(或宗教)领域的温柔发泄。也可以是疲惫的开始,是傍晚、形形色色的傍晚投下的第一道阴影。也可以是空气湿润、南风和煦的标记。也可以是不自觉地为消化良好而心怀感谢(有时美其名日“博爱”)。也可以是病愈者的沉静,他重新品味万物,心怀期待……也可以是跟随在我们占支配地位的激情的一次强烈满足之后出现的状态,一次罕有的饱足的舒适感。也可以是我们的意志、我们的嗜欲、我们的罪恶的衰老。也可以是懒惰在虚荣心引诱下披上道德的装饰。也可以是在一种模糊状态的长期紧张和折磨之后,出现的一种明确状态,哪怕是可怕的明确状态,也可以是行动、创造、劳作、意愿之成熟和熟练的表现,是平静的呼吸,是已经达到的“意志的自由”……偶像的黄昏:谁知道呢?或许它也只是一种“灵魂的宁静”……

    4

    ——我制定一个原则。道德中的每一种自然主义,也就是每一种健康的道德,都是受生命本能支配的,——生命的任何要求都用“应该”和“不应该”的一定规范来贯彻,生命道路上的任何障碍和敌对事物都藉此来清除。相反,反自然的道德,也就是几乎每一种迄今为止被倡导、推崇、鼓吹的道德,都是反对生命本能的,它们是对生命本能的隐蔽的或公开的、肆无忌惮的谴责。而且,它们声称“上帝洞察人心”,它们否定生命的最深最高的欲望,把上帝当作生命的敌人……给上帝逗乐的圣人是地道的阉人……“上帝的疆域”在哪里开始,生命便在哪里结束……

    5

    假如一个人领悟了对于生命的这样一种反对(这种反对在基督教道德中已经变得近乎神圣不可侵犯了)的亵渎之处,那么,他因此也就幸运地领悟了一些别的东西,即领悟了这样一种反对的无用、虚假、荒谬、骗人之处。活着的人对于生命的谴责归根到底只是一定类型的生命的征兆,至于是否有道理,这个问题完全没有籍此而提出来。一个人必须在生命之外有一个立足点,用不同的方式,如同已经活过的一个人、许多人、一切人那样去了解生命,方能真正触及生命的价值问题。有足够的理由表明,这个问题是我们不可企及的问题。当我们谈论价值,我们是在生命的鼓舞之下、在生命的光学之下谈论的;生命本身迫使我们建立价值;当我们建立价值,生命本身通过我们评价……由此可知,把上帝当作生命的对立概念和对生命的谴责的那种道德上的反自然,也还是生命的一个价值判断——什么生命?什么种类的生命?——我早已回答:是衰退,虚弱、疲惫、受谴责的生命。道德,如它迄今被理解的,如它最近仍被叔本华规定为“生命意志的否定”的,是把自己做成一个绝对命令的颓废的本能本身,它说:“毁灭!”——它是受谴责者的判断……

    6

    最后,让我们再思量一下,说“人应当是如此这般的”这种话有多么天真。现实向我们显示了令人愉快的丰富类型,过度挥霍的形式游戏和形式变化,而某位可怜的囿于一孔之见的道德家却说:“不!人应该是别种样子的。”……他甚至知道人应该是怎样的,这个可怜虫和伪君子,他在墙上画了幅自画像,说道:“ec-ce homo①……然而,即使道德家只是向着某一个人说:“你应当是如此这般的!”他也依然把自己弄得很可笑。个人是fatum②的一个片断,承前启后,对于一切既来和将来的事物是一个法则,一个必然性。对他说“改变你自己”就意味着要求一切事物都改变,甚至是朝后改变……然而确实有一些彻底的道德家,他们要人变成另一种样子,即变得有道德,他们要人仿效他们的榜样,即成为伪君子,为此他们否定这个世界!不要渺小的疯狂!不要适度的无礼!……道德倘若不是从生命的利益出发,而是从本身出发进行谴责,它便是一种特别的谬误,对之不必同情,便是一种蜕化的特性,已酿成无穷的祸害!……我们另一种人,我们非道德主义者,相反为一切种类的理解、领悟、准许敞开了我们的心灵。我们不轻易否定,我们引以为荣的是做肯定者。我们愈来愈欣赏那种经济学,它需要并且善于利用被教士的神圣愚昧和病态理性所抛弃的一切,欣赏那种生命法则之中的经济学,它从伪君子、教士、有德者等丑类身上获取其利益,——什么利益?——但我们本身,我们非道德主义者,就是这里的答案……

    ——–

    ①拉丁文:看这个人!

    ②拉丁文:命运

    05 四种大谬误

    1

    混淆因果的谬误——再也没有比倒果为因更更危险的谬误了,我称之为理性的真正堕落。尽管如此,这个谬误却属于人类万古常新的习惯,它甚至在我们之中被神圣化,它冒着“宗教”、“道德”的美名。宗教和道德所建立的每个命题都包含着它;教士和道德立法者是那理性之堕落的始作俑者。——我举个例子:人人知道著名的柯纳罗①的书,他在这本书里把他的节食推荐为活得长寿、幸福(以及有德)的良方。很少书能够如此多地被人阅读,直到现在,在英国每年还要印好几千册。我毫不怀疑,几乎没有一本书(当然《圣经》除外)像这个如此好心肠的怪东西这样,造成这么多的祸害,缩短这么多的生命。其源盖出于:把结果混同为原因了。这个厚道的意大利人把他的节食看作他长寿的原因;其实,长寿的前提,即新陈代谢的极其缓慢,微乎其微的消耗,

    ——–

    ①cornaro:生于1467年,死于1566年,曾著书谈自己的长寿秘诀。

    才是他节食的原因。对于他来说,吃多还是吃少并非任意的,他的节俭并非一种“自己由意志”,他吃多就会生病。但是,倘若不是这种鲤鱼之躯,一个人就不仅最好、而且必须适量进食。我们时代的学者,神经力之消耗如此迅速,使用何纳罗养生法只会致自己死命。crede experto①。

    ——–

    ①检验信条。

    2

    每种宗教和道德引为基础的最一般公式是:“做这个这个,不做这个这个——你就将幸福!否则……”每种道德、每种宗教都是这样的命令,——我称之为理性的巨大原罪,不朽的非理性。在我口中,这个公式转变为它的反面——我的“一切价值的重估”的第一个例子:一个发育良好的人,一个“幸运儿”,他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而对别种行动本能地踌躇,他把他生理上配置的叙序带进他同人和物的关系之中。公式:他的德行是他的幸福的结果……长寿、子孙兴旺并非德行的报酬,毋宁说德行即是新陈代谢的放慢,除了其他结果外,长寿、子孙兴旺、简言之柯纳罗主义也是此种放慢的结果。——教会和道德说:“一个种族、一个民族因罪恶和奢侈而灭绝。”我的重建的理性说:当一个民族衰微,在生理上退化,接踵而至的便是罪恶和奢侈(这意味着需要愈来愈强烈和频繁的刺激,犹如每个耗竭的天性所熟悉的)。这个年轻人过早地苍白萎靡了。他的朋友们说:某某疾病应负其咎。我说:他生病,他不能抵抗疾病,这本身已是一个衰败的生命、一种因袭的枯竭的结果。报纸读者说:这个政党用这样一个错误断送了自己。我的更高的政治说:一个犯这种错误的政党原已末日临头——它不复有自己的安全本能。任何意义上的任何一种错误都是本能衰退和意志解体的结果:差不多可以用这来给恶下定义了。一切善都是本能——因而都是容易的,必然的,自由的。艰难是一种抗议,神与英雄属于不同的类型(用我的话来说:轻捷的足是神性的第一属性。

    3

    虚假因果关系的谬误。——人们始终相信自己知道何为原因,然而,我们从何处获得我们的这种知识,确切地说,获得我们拥有这种知识的信念的呢?从著名的“内心事实”领域,而迄今这类“事实”中没有一个已经证明是事实,我们相信自己在意志的行为中是原因;我们认为至少在这一场合当场捕获了因果关系。

    人们也不怀疑一个行为的antecedentia①,它的原因,可以在意识中寻找,并且只要去找,就总能找到——作为“动机”,否则就不能自由地作此行为,也不能对之负责。最后,谁会否认一个想法是有原因的,“自我”就是想法的原因?……在这三个似乎作为因果关系的保障的“内心事实”中,第一个且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是意志即原因;意识(“精神”)即原因的观念以及更后面的自我(“主体”)即原因的观念纯粹是派生的,是在意志确定因果关系为既定事实、经验之后产生的……在此期间我们已经更善于思考了,我们今天不再相信所有这些说法。“内心世界”充满着幻影虚光,意志便是其中之一。意志不再推动什么,所以也不再说明什么——它仅仅伴随着过程,它也不能缺席。所谓“动机”是另一个谬误。它纯属意识的表面现象,行为的伴随物;与其说它体现,不如说它掩盖了一个行为的前项。至于自我,它已经变成了寓言、虚构、文字游戏,它完完全全停止了思考、感觉、原望!……结论是什么?根本没有什么精神的原因!这方面的全部所谓经验都见鬼去了!这就是结论!——而我们业已有教养地滥用了所谓“经验”,于是我们创造了一个作为原因世界、意志世界、精神世界的世界。最古老悠久的心理在这里起作用,它别无所为,对它来说,每个事件都是一个行为,每个行为都是一个意志的结果,世界化身为许多行为者,有个行为者(一个“主体”)悄悄潜伏在每个事件背后。人从自身投射出他最坚信不疑的三个“内心事实”,即意志、精神、自我,——他由“自我”概念才得出“存在”(sein)概念,他按照他的形象、按照他的自我即原因的概念来设定“物”的存在。然后他在物之中始终只是重新找到他塞入其中的东西,这有何奇怪呢?——再说一遍,物本身,物的概念,仅是自我既原因的信念的一个反映罢了……甚至连你们的原子,我的机械论者和物理学家先生们,有多少谬误、多少退化的心理尚残存在你们的原子里!——更不必说“物自体”,形而上学家们的horrendum pudendu m②了!精神即原因的谬误被冒充为实在!被立为实在的尺度!被称为上帝!

    ——–

    ①拉丁文:前项

    ②拉丁文:可怕可耻的东西。

    4

    幻想原因的谬误。——从梦谈起:例如,由于远处的一声炮击而产生的感觉,却给这感觉追加一个原因(常常是一整部小型长篇小说,正是这梦者在其中担任主角)。其间感觉以一种回响的方式延续着,它仿佛在等待,直到原因冲动准许它进入前景,——从此不再是偶然的东西,而是“意义”。炮击在一种因果关系的方式中,在一种时间的表面逆转中出现。后来的动机说明被首先感受到,还伴随着仿佛在电光中一闪而过的成千细节,随后才是炮击……发生了什么?某一状态所造成的想象被误解成了这个状态的原因。——事实上,我们在醒时也这么做。我们大部分通常的感觉——器官活动或受阻时的种种抑制、压力、紧张、爆发,特别是nervus sympathicus①的状态——都激起我们的原因冲动:我们希望有理由处于某某状态——好的状态或坏的状态。只是简单地确认我们处于某某状态的事实,这从来不能使我们感到满足。只有当我们给这一事实提供一种动机说明之时,我们才容忍它,——即意识到它。记忆在这种场合无需我们知道就自动工作,唤来相似的既往状态以及与它们连合并生的因果说明(不是它们的因果联系)。当然,认为观念、伴随着的意识过程是原因,这种信念也是记忆造成的。某种因果说明的习惯由此形成,它实际上阻碍甚至杜绝了原因的研究。

    ——–

    ①拉丁文:交感神经。

    5

    对此的心理学说明。——把某种未知的东西归结为某种已知的东西,这使人轻松、平静、满足,此外还给人一种权力感。未知之物使人感到危险、不安、忧虑,——第一个冲动便是要消除这种令人痛苦的状态。第一原理:随便哪个解释总比没有解释好。因为事情本质上只涉及要摆脱压迫人的观念,至于采用什么方法摆脱它们倒不太严格。未知之物借以解释为已知的第一个观念干得如此出色,以致人们把它“当作真理”。快感(“力量”)的证据是真理的标准。——所以原因冲动是由恐惧感决定和引起的。“为什么”的问题、只要可能,就不会是为原因而提供原因,相反是提供一定种类的原因——一种令人平静、解脱、轻松的原因。某种已知的、经历过的、铭刻在记忆中的东西被设定为原因,乃是这种需要的第一个结果。新的、未经历过的、陌生的东西则被拒绝承认为原因。——所以,被找来当作原因的不仅是一定种类的解释,而且是一种精选的、受偏爱的解释,籍之可以最迅速最及时地消除陌生、新奇、未曾经历之感,——是最通常的解释。——结果,一定种类的原因设定愈来愈占据优势,汇成体系。终于取得支配地位,也就是说,排除了其他的原因和解释。——银行家立刻想到“生意”,基督徒立刻想到“罪恶”,少女立刻想到她的爱情。

    6

    整个道德和宗教领域都属于幻想原因的范畴。——通常的不快感的“解释”。它们是由与我们敌对的生灵造成的(邪恶的幽灵:最著名的事例——歇斯底里患者被误解为女巫)。它们是由不能允许的行为造成的(把:“罪恶”感、“犯罪”感强加于一种生理上的不适——人们总是找得到不满意自己的理由)。它们是作为对我们似乎不应当做、我们似乎不应当是的某种东西的惩罚和一个报应(叔本华以厚颜无耻的方式归纳为一个命题,在其中,道德显出真相,显现为生命的毒害者和诽谤者:“每种巨大的痛苦,不论是肉体上的还是精神的,都证明我们罪有应得了;因为如果我们并非应得,它就不会降临我们。”见《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卷)。它们是作为轻率不慎行为的后果(激情和官能被设定为原因,被设定为“有过失的”;生理的痛苦加上别的痛苦被解释为“罪有应得的”)。——通常的愉快感的“解释”。它们是由相信上帝造成的。它们是由行为端正的意识造成的(所谓的“良心清白”,一种生理状态,有时候消化良好与之如此相象,几乎难以区分)。它们是由事业的成功造成的(天真的错误推论:事业的成功完全不使一位忧郁症患者或一位帕斯卡尔产生通常的愉快感)。它们是由信仰、爱、希望等基督教美德造成的。——实际上所有这些冒牌的解释都是后继状态,仿佛是把愉快感或不快感翻译成了一种虚假的辩证法。一个人希望,是因为生理上的基本感觉依然强大充实;一个人相信上帝,是因为充实感和强壮感使他宁静。——道德和宗教完全属于错误的心理学:在每一场合都混淆了因果;或者把真理同信以为真的东西的效果相混淆;或者把一种意识状态同该状态的原因相混淆。

    7

    自由意志的谬误。——我们对“自由意志”概念不再同情,我们太知道它是什么了——它是神学家们所拥有的最臭名昭著的手腕,其目的是使人类按照他们的意思来“承担责任”,也就是使人类依赖于他们……我在这里只谈谈一切要人担责任的做法的心理实质。——无论何处,凡有要人承担责任的意图,往往可以发现那里有惩罚欲和审判欲的本能。如果某某状况被追溯到意志、目的、承担责任的行为,人就被剥夺了他的无罪的生成。意志学说实质上是为了惩罚,即为了寻找罪恶的愿望,而被发明的。整个古代心理学,即意志心理学,其前提是它的创始人即古代社会上层的僧侣想要给自己造成一种给人以惩罚的权利——或者说想要给上帝造成这种权利……人被认为是“自由”的,以便可以加以判决和惩罚,——以便可以成为有罪的。结果,每件行为必须被看作自愿的,每件行为的根源必须被看作有意识的(心理学中最基本的伪币制造藉此而被树为心理学原则本身……)今天,我们投入了相反的运动,我们非道德主义者尤其竭尽全力从世上清除罪与罚的概念,力求使心理、历史、自然、社会机构及其制裁纯洁化,当此之时,我们没有见到比神学家们的反抗更激烈的反抗了,他们继续倚仗“世界道德秩序”的概念,用“惩罚”和“罪过”来玷污生成的无罪,基督教是刽子手的形而上学……

    8

    我们的学说只能是什么呢?——没有谁能把人的特性给予人,无论是上帝,社会,他的父母和祖先,还是他自己(这里最后所否定的观念的荒谬性,作为“知性的自由”,已为康德、也许还为柏拉图所教导过)。没有谁可以对以下情形负责:他存在了,他是被造成如此这般的,他处在这样的情形和环境之中。他的天性的宿命不能从一切已然和将然之物的宿命中解脱出来。他不是一个特别意图、一个意志、一个目的的产物,不能用他去试验实现一种“人的理想”,或一种“幸福的理想”,或一种“道德的理想”,——想要按照某一目的铸造他的天性是荒谬的。我们发明了“目的”概念,实际上目的缺如……某人是必然的,某人是命运的一个片断,某人属于全,某人在全之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判决、衡量、比较、责难我们的存在,因为这意味着判决、衡量、比较、责难全……然而在全之外只有虚无!——没有谁再要对存在的种类不可追溯到一个causa prima①承担责任,对世界是一个既非作为知觉、又非作为“精神”的统一体承担责任,这才是伟大的解放,——生成的无罪藉此才重新确立起来……迄今为止,“上帝”概念是对生存的最大异议……我们否认上帝,我们否认上帝所意味的要人承担的责任:我们藉此才拯救了世界。

    ——–

    ①拉丁文:第一因。

    06 人类的“改善者”

    1

    人们知道我对哲学家的要求,即站在善恶的彼岸,——超越道德判断的幻想。这一要求源自一种见解,我首次把这见解归纳成一个公式:根本不存在道德事实。道德判断与宗教判断有一共同点,即相信不存在的实在。道德仅是对一定现象的阐释,确切地说,是一种误释。和宗教判断一样,道德判断属于无知的一个阶段,此时连实在的概念、实在与幻想的区别尚付之缺如,以致在此阶段上“真理”仅仅是指我们今日称为“想象”的东西。就此而言,道德判断从未被认真看待,作为这样的东西,它始终只包含着悖理。但它作为征候学却总是价值非凡:它(至少对有识之士来说)显示了文化和内心世界的珍贵实在,这一实在不太懂得“理解”自己。道德只是记号,只是征候学,一个人必须业已知道自己为何行动,才能从道德中获得益处。

    2

    我举第一个例子。在一切时代,人们都想“改善”人,道德首先是这个意思。然而,在同一个词眼下却隐藏着迥异的倾向。野蛮人的驯化和一定人种的培育都被称为“改善”。正是这些动物学术语才表达了实在——当然,典型的“改善者”即教士对此实在一无所知,并且宁愿一无所知……把驯化一头野兽称作对它的“改善”,在我们听来近乎一个玩笑。凡是了解驯兽场情况的人,都会怀疑动物在那里得到了“改善”。它们被削弱了,它们被弄得不太有害了,恐惧的沮丧情绪、疼痛、创伤、饥饿使它们变成了病兽。——教士所“改善”的驯化之人的情形与此毫无二致。在中世纪早期,教会事实上首先是一所驯兽场,人们到处捕猎“金发野兽”最美丽的标本,——例如,人们“改善”高贵的日耳曼人。可是,在这之后,这样一个被“改善”了的,被带入修道院的日耳曼人看上去怎么样呢?像一幅人的漫画,像一个怪胎。他成了“罪犯”,他蹲在笼子里,他被关在许多十分可怕的观念之间……他躺在那里,有病,虚弱,对自己怀着恶意;充满对生命冲动的仇恨,充满对一切仍然强壮幸福的事物的猜忌。简言之,一个“基督徒”……用生理学的语言说,在与野兽斗争时,使它生病可以是削弱它的唯一手段。教会懂得这一点,它败坏人,它削弱人,——但他自命“改善”了人……

    3

    我们来看看所谓道德的另一种情形,即一定种族或类型的培育。这方面最重大的例子是印度道德,作为《摩奴法典》而具有宗教效力。其使命是同时培育四种种姓,即僧侣、武士、农商和仆役(首陀罗)。在这里,我们显然不是置身于驯兽者之中了,必须有一种百倍温柔理智的人,才能哪怕只是构想出这样一种培育的计划。一个人从基督教的病房和牢狱的气氛转而步入这个更为健康、高贵、广阔的世界,不禁要深吸一口气。与《摩奴法典》相比,《新约》是何等可怜,它的气味是何等难闻!——但是,这种制度同样必须是可怕的,——这一回不是为了对付野兽,而是为了对付它的反面,不可培育的人,杂种的人,贱民,而除了使他们生病之外,它又没有别的使他们软弱无害的办法,——这是在对付“多数”。也许没有比印度道德的这种防护条规更与我们的情感相抵触的东西了。例如第三谕令,“关于不洁的蔬菜”,规定允许贱民食用的唯一食物是大蒜和洋葱,与此有关的是,神圣的经文禁止给贱民谷物或含有种子的水果,以及水和火。该谕令还规定他们所必需的水不能从河流、泉源、水池中吸取,而只能取之于沼泽入口处或牲口踩出的坑穴。同时,他们被禁止洗衣物和洗澡,恩赐给他们的水只可用于解渴。最后,禁止首陀罗妇女帮助贱民产妇,也禁止贱民妇女生产时互相帮助……——这样一种保健警察机关倒不无成效:可怕的瘟疫,丑恶的性病,因而又有“刀法”,即规定男孩行割礼女孩切除小阴唇。——摩奴自己说:“贱民是通奸、乱伦和犯罪的产物(——这是培育概念的必然结论)。他们必须仅以尸布为衣,以破罐为食具,以锈铁为饰物,仅以恶精灵为膜拜对象;他们必须不得安宁地到处飘泊。他们不准从左往右写字,不准用右手写字;使用右手和从左往右仅是为有德者和有种姓者保留的权利。”

    4

    这些规定是富有教益的,我们在其中看到了完全纯粹、完全本原的雅利安人性,——我们懂得了“纯粹血统”概念是与一个无害的概念相对立的。另一方面,也明白了在哪个民族中,对于这种“人性”的仇恨,贱民的仇恨,得以永恒化,变成了宗教,变成了天才……从这个观点来看,《福音书》是头等文件;《以诺书》更是如此。①——基督教出于犹太根基,当然也仅是这片土壤上的作物,它体现了对于培育、种族、特权的反动:——它是卓越的反雅利安宗教:基督教鼓吹一切雅利安价值的重估,贱民价值的胜利,穷人和卑贱者的福音,是一切被践踏者、不幸者、失败者、被淘汰者对于“种族”的总暴动,——是作为爱的宗教的不朽的贱民复仇……

    ——–

    ①《福音书》:《圣经·新约》的第一部分,包括《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四卷。《以诺书》:《旧约外传》的一种,借以诺之口讲述世界末日的异象和比喻。

    5

    培育的道德和驯化的道德在贯彻自身的方法上彼此都堪称完美。我们可以确立一个最高命题:为了创造道德,一个人必须有追求其反面的绝对意志。人类”改善者“的心理学,这是我探究得最长久的重大而令人不安的问题。一个小小的、本质上很朴素的事实,所谓piafraus①,在这个问题上给了我第一个启发:pia fraus是一切“改善”人类的哲学家、牧师的遗产。无论是摩奴、柏拉图、孔子,还是犹太导师和基督教导师,都从不怀疑他们说谎的权利。他们不怀疑所有其他的权利……用公式来表达,不妨说:迄今用来使人类变得道德的一切手段归根到底都是不道德的。

    ——–

    ①拉丁文:尽职的欺骗。

    07 德国人缺少什么

    1

    如今在德国人中,拥有精神已经不够了,还必须把它占为己有,滥用精神……

    也许我是了解德国人的,也许我可以哪怕向他们说一些真理。新德国代表大量遗传的和习得的才干,以致它可以长达一个时代地挥霍积聚的力量财富。这里并没有靠了它而占据统治地位的高级文化,更没有讲究的趣味,一种高贵的本能之“美”;却有较之任何欧洲国家所具备的更男子气的德行。许多美好的勇气和自尊,交往和彼此承担义务时的许多信义,许多勤奋,许多毅力,——以及一种遗传的节制,这种节制与其说需要障碍不如说需要刺激。我补充一句:这里人们仍然服从,而服从并不使人感到屈辱……没有人蔑视他的对手……

    人们看到,我愿意对德国人公正:在这一点上我不想对自己不忠实,——所以我也必须向他们提出我的异议。获取权力要付出昂贵的代价:权力使人愚蠢……德国人——一度被称为思想家民族,如今他们究竟还思索吗?——德国人现在厌倦精神,德国人现在猜疑精神,政治吞噬了对于真正精神事物的任何严肃态度——“德国,德国高于一切”,①我担心,这已是德国哲学的末日……“德国有哲学家吗?德国有诗人吗?德国有好书吗?”在国外有人问我。我感到脸红,但以我即使在失望时也具有的勇气回答:“有的,俾斯麦!”——我岂能也承认今天人们在读什么书呢?……该死的中庸本能!

    ——–

    ①第二帝国时期德国国歌中的一句歌词。

    2

    谁不曾忧伤地沉思过德国精神能是什么的问题啊!可是,将近一千年来,这个民族却任意使自己变得愚蠢了,没有一个地方,欧洲两大麻醉剂——酒精和基督教——像在这里这样罪恶地被滥用。最近竟然又添上了第三样,单凭这一样就足以扼杀精神的一切精致勇敢的敏捷性,这就是音乐,我们的被噎且又噎人的德国音乐。——在德国智力中有多少令人沮丧的笨重、拖沓、潮湿、睡衣,有多少啤酒!献身于最高精神目标的青年男子竟然缺乏精神性的第一本能,精神的自我保存本能——并且大饮其啤酒,这怎么可能呢?……博学青年的酗酒也许并没有给他们的博学打上问号,因为基至一个大学者也可能没有精神,但是在别的一切方面都打上了问号。——在哪里看不到啤酒给精神造成的慢性堕落!在一个如今已经众所周知的事例中,我曾提及这样的堕落,我们德国第一位自由思想家的堕落、聪明的大卫·施特劳斯,变成了酒座福音和“新信仰”的作者……他在诗中并非向“褐色的美人”空发誓愿的——他效忠至死……。

    3

    我说过德国精神变得更粗鄙、更浅薄了。这么说够吗?——透彻地说,它是一种使我惊骇的面目全非的东西,在精神事物中的那种德国的严肃、德国的深刻、德国的热情正在每况愈下。不但知性,而且激情也在发生变化。——我在各地接触德国的大学,学者中盛行怎样的风气,当今的精神何其荒芜,何其满足和冷漠!倘若有人举出德国科学来反对我,那实在是一大误解——并且还证明他不曾读过我的一个字。十七年来,我不知疲倦地揭露我们当代科学追求的非精神化的影响。科学的巨大范围今日强加于每一个人的严酷的奴隶状态,是秉赋更完满、更丰富、更深刻的天性找不到相应的教育和教育者的首要原因。我们的文化之苦于虚无,更甚于苦于自负的一孔之见者和片断人性的过剩;我们的大学与愿相违地是这种精神本能退化的地道工场。而整个欧洲业已具有一个观念——伟大的政治不欺骗任何人……德国愈益被视为欧洲的洼地①——我仍在寻找一个德国人,与他一起我可以按照我的方式严肃一下,——更急切地寻找一个德国人,于他一起我可以快活一下!偶像的黄昏:啊,如今谁能领悟,一位隐士正以一种怎样的严肃态度在这里休养!——

    快活是我们身上最不可理解的东西……

    ——–

    ①。原文为flachland,双关语,又可译为浅薄的国家。

    4

    倘若估算一下,不但德国文化的衰落了如指掌,而且也不乏这方面的充足理由。任何人的花费归根到底不能超过他所拥有的,个人如此,民族也如此。一个人把自己花费在权力、大政治、经济、世界贸易、议会、军事利益上,一个向这些方面付出了理解、认真、意志、自我超越的能量(他就是这种能量),那么,他在其他方面就必有短缺。文化和国家——在这一点上不要欺骗自己——是敌对的:“文化国家”纯属现代观念。两者互相分离,靠牺牲对方而生长。一切伟大的文化时代都是非政治的,基至是反政治的。——歌德的心灵为拿破仑现象打开,却对“解放战争”关闭……正当德国作为巨大力量兴起之时,法国作为文化力量获得了一种不同的重要性。在今天,精神的许多新的严肃、许多新的热情已经迁往巴黎;例如,悲观主义问题,瓦格纳问题,几乎所有的心理学问题和艺术问题,在那里比在德国得到无比精微透彻的思索,——德国人基至无能于这种严肃。——在欧洲文化史上,“帝国”的兴起首先意味着一件事:重心的转移。无论何处,人们都已经知道:在主要的事情(这始终是文化)上,德国人不再值得一提。人们问道:你们可要为欧洲提供哪怕一个够格的思想家、就像你们的歌德、你们的黑格尔、你们的亨利希·海涅、你们的叔本华那样?——不再有一个德国哲学家了,这实在令人惊讶不已。

    5

    整个德国高等教育已经丢失了主要的东西:目的以及达到目的的手段,人们忘记了教育、文化本身(而不是“帝国”)是目的,忘记了达到这个目的所需要的是教育家(而不是文科中学教师和大学学者)……亟需自我教育的教育家,有卓越、高贵的灵魂,每时每刻以身教言教体现日趋成熟、甜美的文化,——而不是文科中学和大学今日作为“高级保姆”提供给青年的那种博学的粗汉。除了极少数例外,缺少教育家,教育的这第一前提:德国文化的衰落由此而来。——我的可尊敬的朋友、巴塞尔的雅可布。布克哈特①是极少数例外之一,巴塞尔在人性方面的优越首先归功于他。——德国“高等学校”事实上所做的是一种残忍的驯练,以求花费尽可能少的时间使无数青年男子适宜于、彻底适宜于为国家效劳。“高等教育”和无数——两者从一开始就是彼此矛盾的。一切高等教育仅仅属于例外者,一个人必须是特许的,才有权享有如此高级的特权。一切伟大事物、一切美丽事物从来不是公共财产:pulch-rum estpaucorum hominum②——什么造成了德国文化的衰落?“高等教育”不再是一种特权——“普及的”、通俗化的教育之民主主义……

    ——–

    ①jokob burckhardt(1818—1897):瑞士文化史学家,尼采的好友。

    ②拉丁文:美属于少数人。

    不要忘记,军事特权死板地强求高等学校过高的入学率,而这就意味着高等学校的衰落。——在今日德国,任何人都不再能够自由地给他的孩子以一种高贵的教育,我们的“高等学校”,包括其教师、课程、教育目标,全都安排好了一种最暧昧的中庸。到处盛行着一种无礼的匆忙,倘若二十三岁的青年人还没有“作好准备”,还不知道“主要问题”——从事什么职业?——的答案,便好像会耽误什么似的。——请允许我说,一种更高类型的人不喜欢“职业,正是因为他懂得召唤自己……他拥有时间,他支配时间,②拉丁文:美属于少数人。

    他完全不去考虑“作好准备”的问题,——在高级文化的意义上,一个人三十岁时还是一个起跑者,一个孩子。——我们的拥挤的文科中学,我们的被造就得及其愚钝的众多文科中学教师,乃是一个丑闻,试图保卫这种状态,如海德堡的教授们最近之所为,也许是有原因的,——但并没有这样做的理由。

    6

    我的本性是趋向于肯定的,它作出反对和批判仅是间接的、不情愿的,为了不失我的本性,我立即提出三项任务,为完成这些任务起见,一个人需要教育者。一个人必须学习看,一个人必须学习想,一个人必须学习说和写:三者的目的都是一种高贵的文化,——学习看,就是学习使眼睛习惯于宁静、忍耐、让事物靠近自己;学习不急于作判断,从各个角度观察把握个别事例。对一个刺激不立刻作出反应,而是具备一种阻碍、隔离的本能,这是走向精神性的第一个预备教育。学习看,按照我的理解,接近于非哲学术语称之为坚强意志的东西,其本质的东西恰好不是“愿意”、而是能够作出决定。一切非精神性、一切鄙俗性都基于无能抵抗一种刺激——他势必作出反应,他顺从每个冲动。在许多场合,这样一种“势必”已经是病态和衰落,是枯竭的征兆,——几乎被非哲学的粗略用语名之为“罪恶”的一切,都纯属这种生理上无能不作出反应。——学会看有一种收益:作为学习者,一个人将会变得迟缓、猜疑、抵触。最后,他将带着一种敌意的平静听任每种陌生、新奇的事物靠近他,——他将对它们袖手旁观。洞开一切大门,猥亵地沉溺于每件琐屑的事情,随时投身入,冲入他人怀抱和他物之中,简言之,著名的现代“客观性”,是一种恶劣的趣味,是典型的卑贱。

    7

    学会想:在我们的学校里不再有这个概念。甚至在大学里,在真正的哲学学者之中,作为理论、实践、手艺的逻辑已经开始绝迹。人们阅读德国书籍,不再依稀记起思考需要一种技术,一种教程,一种获得技巧的意志,——不再依稀记起要学会思考就象要学会跳舞一样,思考是一种舞蹈……在德国人中,谁还体验得到精神的轻捷的足带给全身肌肉的那种微妙的颤栗!——神态的僵硬呆板,动作的笨拙,已经成为德国人的特征,以致在国外人们完全把这看作德国人的天性。德国人没有触摸nuance①的手指……德国人也赡养了他们的哲学家,尤其是那个史无前例的畸形的概念残疾人,伟大的康德,这一点丝毫也不能表明德国人的优雅。——因为不能从高贵的教育中排除各种形式的舞蹈,用足、概念、文字跳舞的才能;是否还要我来说,一个人也必须能够用笔跳舞,一个人必须学习写?——可是在这方面,对于德国读者来说,我恐怕完全是一个谜……

    ——–

    ①法文:细微差别

    08 一个不合时宜的漫游(1)

    1

    我不可能做的事。——塞涅卡:或德行的斗牛士。——

    卢梭:或inimpuris naturalibus①回到自然去。——席勒:或萨金(sackingen)的道德喇叭手。——但丁:或在坟墓上作诗的鬣狗。——康德:或cant②,作为只能凭理性去了解的性格。——维克多·雨果:或荒谬之海上的法鲁斯岛③。——

    李斯特:或熟练的课程——关于女人。——乔治·桑:或lactea ubertas④,用德语说:具有“美丽风格”的乳牛。——米什莱(michelet):或脱掉外衣的慷慨激昂……卡莱尔:或悲观主义,作为放弃了的午餐。——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或令人不快的清晰。——龚古尔兄弟:或与荷马作战的两个埃阿斯。⑤奥芬巴赫的音乐。——左拉:或“散发恶臭的乐趣”。

    ——–

    ①法鲁斯岛(pharus):在埃及亚历山大港附近,以其上灯塔闻名。

    ②英文:假正经。

    ③拉丁文:在自然的污秽中。

    ④丰富的牛乳。

    ⑤埃阿斯(ajax):腊神话中两个同名英雄,以勇敢著称。

    2

    勒南(renan)。——神学,或由“原罪”(基督教)造成的理性的毁灭。勒南的证词,他一旦冒险要作出更普遍类别的肯定或否定之时,就立刻谨小慎微,四平八稳。例如,他想把lascience①和lanoblesse②合为一体:但lasscience

    属于民主政体,这却是显而易见的。他毫无虚荣心地想要表现一种精神的贵族主义,但他同时又向相反的学说——卑贱者的福音——跪拜,而且不仅仅是跪拜……假如一个人骨子里仍然是基督徒、天主教徒乃至牧师,所有自由思想、现代观念、讽刺本领和左右逢源的随机应变又于事何补!勒南完全像耶稣会教士和忏悔神父一样,在诱惑方面颇有发明才能;他的精神不乏教士的那种准备好的微笑,——就象一切牧师一样。当他爱的时候,他才变得危险了。没有人能够像他那样用一种致命的方式崇拜……勒南的精神,一种使人神经衰弱的精神,对于贫困、患病、意志患病的法国更是一个厄运。

    ——–

    ①法文,科学

    ②法文,高贵

    3

    圣佩甫①——毫无男子气;满怀对一切阳刚精神的渺小怨恨。四处游荡,纤细,好奇,无聊,好探听,——根本是女性人格,具有女人的复仇欲和女人的官感。作为心理学家,是一个流言的天才;这方面的手段层出不穷;没有人比他更善于搀和毒药和谀词。在至深的本能中极为粗鄙,与卢梭的愤懑一脉相承:所以是个浪漫主义者——因为在一切浪漫主义背后都有卢梭的复仇本能在嘟哝和渴求。一个革命者,但可惜被恐惧控制住了。在一切有力量的事物(公众舆论,科学院,法院,甚至port royal②)面前毫无自由。激烈地反对一切伟大人物和伟大事物,反对一切自信者。一个诗人和半女人,尚足以感觉到伟大的威力;不停地蠕动,就象那条著名的虫子,因为它老觉得自己被践踏。像一个没有准则、立场和脊椎的批评家,以不信教的世界主义者的口吻谈论种种事物,却没有勇气承认他不信教。像一个没有哲学、没有哲学洞察力的历史学家,——所以在一切重要问题上拒绝下判断,拿“客观性”遮掩自己。在一种更纤细、更有利的趣味占据支配地位的地方,他对万物的态度有所不同,在那里他确实有面对自己的勇气和乐趣,——在那里他是大师。——在某些方面,他是波德莱尔的一个雏型。

    ——–

    ①sainte beuve(1804—1869):法国文学评论家。

    ②法文:皇家服饰。

    4

    《效法基督》①属于那种我拿在手里不能不起生理反感的书,它散发出一种永恒女性的芳香,一个人必须是个法国人——或瓦格纳分子——才能闻得惯……这个圣徒有一种谈论爱的方式,甚至使巴黎女人也觉得新奇。——有人告诉我,那位最聪明的耶稣会教士a·孔德,他想带领他的法国人绕道科学开往罗马,他在这本书上获得了灵感。我相信它:“心灵的宗教”……

    ——–

    ①中世纪基督教修养读物,托马斯·厄·肯培著。

    5

    g·艾略特①。——他们失去了基督教的上帝,从而相信现在必须更加坚持基督教的道德:这是一种英国的首尾一贯性,我们不想因之而责怪艾略特身上的道德小女子。在英国,为了每一次小小的摆脱神学的解放,人们必定作为道德狂热分子以可怕的方式重新给自己贴金。这是那里的人们付出的赔偿费。——对于我们另一种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如果一个人放弃了基督教信仰,那么,他因此也就把他对于基督教道德的权力弃之脚下了。基督教道德决不是自明的,必须不顾那些浅薄的英国头脑而不断地揭露这一点。基督教是一个体系,对于事物的一种通盘考虑过的完整的观点。倘若破除了其中的一个主要观念——对上帝的信仰,也就粉碎了这个整体,不再有任何必要的东西留在手中了。基督教的前提是,人不知道,不可能知道对他而言孰善孰恶,他信赖上帝,唯有上帝知道。基督教道德是一个命令;它的根源是超验的;它超越于一切批评、一切批评权之外;唯有当上帝是真理之时,它才具有真理性,——它与对上帝的信仰同存共亡。——如果英国人事实上相信他们自发地、“本能地”知道孰为善恶,如果他因而误以为不再必须有基督教作为道德的担保,那么,这本身也只是受基督教价值判断支配的结果,是这种支配的强大和深刻的表现,以致英国道德的根源被遗忘了,以致这种道德的存在权的严格条件性不再被感觉到了。对于英国人来说,道德还不是一个问题……

    ——–

    ①g·eilot(1819—1880):英国女作家。

    6

    乔治·桑——我读过《旅行书简》第一卷,就象卢梭写的一切东西,虚假,做作,诈呼,夸张。我受不了这种花哩胡哨的糊墙纸风格;就如同受不了贱氓想显示慷慨情感的虚荣心一样。当然,最糟糕的还是女人用男子气、用顽童举止来卖弄风情。——她在这么做时必定是多么冷静,这让人受不了的女艺人!她像钟表一样上紧发条——并且写作……冷静得像雨果,像巴尔扎克,像一切浪漫主义者,只要他们在创作!而她会如何自我欣赏地躺在那里,这条多产的写作母牛,她身上具有某些坏的德国素质,就象她的师傅卢梭一样,并且无论如何只有在法国趣味衰败时她才可能出现!——可是勒南崇拜她……

    7

    心理学家的道德。——不要制作廉价兜售的心理学!绝不为观察而观察!这会造成一种错觉,一种斜视,一种勉强而夸张的东西。抱着体验的愿望去体验,这是不行的。在体验时不允许凝视自己,否则每一瞥都会变成“邪魔的眼光”。一个天生的心理学家本能地提防为看而看;这一点也适用于天生的画家。他从不“依照自然”而工作,——他让他的本能、他的camera obscura①去筛选、压榨“事件”、“自然”、”经历”……然后他才意识到一般的东西、结论、结果;他不会从个别事例中武断地抽象出什么。——倘若换一种做法,譬如说,像巴黎大大小小的小说家那样制作廉价售兜的心理学,会怎么样呢?这好象是在伏击现实世界,每晚带一把稀奇玩意儿回家去……但是,人们只看到最后的出产是——一堆乱涂乱写的东西,充其量是一件镶嵌细工,反正是某种堆积、纷扰、俗艳的东西。其中,龚古尔兄弟做的事情最糟、他们不把三句话联在一起,尽管这三句话并不刺痛眼睛、心理学家的眼睛。——用艺术的观点看,自然不是样板。它夸张,它歪曲,它留下漏洞。自然是偶然物。“依照自然”研究在我看来是一个坏的征象,它暴露了屈服、软弱、宿命论,——

    膜拜petits faits②是一个完全的艺术家所不屑为的。看看有什么东西,这是另一种灵魂所做的事,是反艺术的、务实的灵魂所做的事。一个人必须知道他是哪种人……

    ——–

    ①法文:摄影机暗箱。

    ①法文:琐事末节。

    8

    论艺术家心理。——为了艺术得以存在,为了任何一种审美行为或审美直观得以存在,一种心理前提不可或缺:醉。首先须有醉提高整个机体的敏感性,在此之前不会有艺术。醉的如此形形色色的具体种类都拥有这方面的力量:首先是性冲动的醉,醉的这最古老最原始的形式。同时还有一切巨大欲望、一切强烈情绪所造成的醉;酷虐的醉;破坏的醉;某种天气影响所造成的醉,例如春天的醉,或者因麻醉剂的作用而造成的醉;最后,意志的醉,一种积聚的、高涨的意志的醉。——醉的本质是力的提高和充溢之感。出自这种感觉,人施惠于万物,强迫万物向已索取,强奸万物,——这个过程被称做理想化。我们在这里要摆脱一种成见:理想化并非如通常所认为的,在于抽掉或排除细枝末节。把主要特征声势浩大地动员起来,这毋宁说是决定性的因素,以致其他特征这时便消失了。

    9

    在这种状态中,人出于他自身的丰盈而使万物充实:他之所见所愿,在他眼中都膨胀,受压,强大,负荷着过重的力。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改变事物,直到它们反映了他的强力,——直到它们成为他的完满之反映。这种变得完满的需要就是——艺术。甚至一切身外之物,也都成为他的自我享乐;在艺术中,人把自己当作完满来享受。——诚然,还可以设想一种相反的状态,本能的一种特殊的反艺术家类型,——即这样一种类型,它使万物贫乏,黯然,患上痨病。事实上,历史充斥着这样的反艺术家,这样的生命饥馑者。这便是真正的基督徒的情形,例如是帕斯卡尔的情形:一个兼为艺术家的基督徒并不存在……请不要太天真,抬出拉斐尔或随便哪一些十九世纪同种疗法的基督徒来反对我:拉斐尔说着肯定,拉斐尔从事肯定,所以拉斐尔不是基督徒……

    10

    我引入美学的对立概念,日神的和酒神的,二者被理解为醉的类别,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日神的醉首先使眼睛激动,于是眼睛获得了幻觉能力。画家、雕塑家、史诗诗人是卓越的幻觉家。在酒神状态中,却是整个情绪系统激动亢奋:于是情绪系统一下子调动了它的全部表现手段和扮演、模仿、变容、变化的能力,所有各种表情和做戏本领一齐动员。本质的东西依然是变形的敏捷,是不能不做出反应(类似情形见之于某些歇斯底里病人,他们也是因每种暗示而进入每种角色)。酒神状态的人是不可能不去理会任何一种暗示的,他不会放过一个情绪标记,他具有最强烈的领悟和猜测的本能,犹如他握有最高度的传达技巧一样。他进入每个躯体,每种情绪:他不断变换自己。——音乐,如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既是情绪的总激发,又是情绪的总释放,然而只是一个完满得多的情绪表现世界的残余,是酒神颂戏剧硕果仅剩的一种遗迹。为了使作为特殊艺术的音乐成为可能,人们悄悄阻止一些官能,首先是肌肉的官能(至少相对如此,因为一切节奏在某种程度上都还是诉诸我们的肌肉):于是,人不再立刻身体力行地模仿和表演他所感觉的一切。然而,这毕竟是真正的标准酒神状态,无论如何是原初状态;音乐则是以最相近的能力渐渐加工成的新产品。

    11

    演员、伶人、舞蹈家、音乐家、抒情诗人在其本能上是一脉相通的,原本是一体,但逐渐地专门化和分化了——直至竟然彼此冲突。抒情诗人和音乐家的联合,演员和舞蹈家的联合,持续最久。——建筑师既不表现酒神状态,也不表现日神状态:这里是伟大的意志行为,是移山的意志,是伟大意志的醉,这醉渴求着艺术。最强有力的人总是给建筑师以灵感;建筑师始终受到力的启发。建筑物应当显示出骄傲、对重力的胜利和强力意志;建筑风格是强力的一种能言善辩的形式,它时而循循劝诱,甚至阿谀逢迎,时而只是威严下令。具有伟大风格的建筑,表达了最高的力感和安全感。强力不再需要证明;它不屑于讨好;它严词作答;它不感到周围有见证;它生存着,对于与它对立之物的存在懵然无知;它立足于自身,宿命,法则中的一个法则:这便是伟大风格的自由。

    12

    我读过托马斯·卡莱尔的生平,这场不知不觉的闹剧,这篇对于消化不良状态的英雄道德诠释。——卡莱尔,一个大言不惭的家伙,一个迫不及待的雄辩家,不断被对于一种强大信念的渴望和无能为之的感觉搅扰着(这便是一个典型的浪漫主义者的特点!)。对于一种强大信念的渴望并不是一种强大信念的证据,毋宁说适得其反。如果一个人具有这样的信念,那么,他可以允许自己享受一下怀疑论的奢华,因为他足够安全,足够坚定,足够自制。卡莱尔对具有强大信念的人物大唱崇拜高调。对不太单纯的人大发雷霆,以此麻痹自己心中的某种东西:他需要喧嚣。对自己不断持有一种热情奔放的不诚实态度——这就是他的proprium①,他因此是并且始终是令人感兴趣的。——当然,他在英国正是因为他的诚实而大受赞赏……好吧,这是英国式的;考虑到英国人是地道cant②的民族,就不但可以理解,甚至是理所当然的了。卡莱尔本质上是一个英国无神论者,但他却以不是无神论者为荣。

    ——–

    ①拉丁文:特色

    ②英文:假正经。

    13

    爱默生。——比卡莱尔开明、逍遥、复杂、精巧得多,尤其是幸运得多……是这样一个人,他纯粹本能地向精美食物靠拢,而把消化不了的东西留在事物中。与卡莱尔相比,他是一个有鉴赏力的人。——卡莱尔很喜欢他,尽管如此,还这么说他:“他不给我们足够的东西来啃。”这话说得公正,但无损于爱默生。——爱默生有一种宽厚聪慧的快活性情,足以消解一切认真态度;他全然不知道他已多么年老以及他们将多么年轻,——他可以用维迦①的一句话来说自己:“yo mesucedo a mi mismo②。”他的灵魂总是能找到满足甚至感激的理由;他有时达到了那个老实汉子的快活的超然境界,这个汉子从一次情人幽会tamguamre bene gesta③返回,他感激地说:ut desint vires,tamen eot lau-danda volu-ptas④。。”

    ——–

    ①lope de vega(1562—1635):西班牙戏剧家。

    ②我是我的继承者。

    ③心满意足地。

    ④拉丁文:虽然寻欢作乐是值得和称赞的,但是能力已经消失。

    14

    反达尔文。——关于著名的“生存竞争”,我目前认为,与其说它已被证明,不如说它是一种武断。它发生过,却是作为例外;生命的总体方面不是匮乏和饥饿,而是丰富。奢华乃至荒唐的浪费,——凡有竞争之处,都是为强力而竞争……不应当把马尔萨斯与自然混为一谈。——不过,假定真有生存竞争——事实上它发生着——那么,可惜其结果和达尔文学派的愿望相反,和人们或许可以同他们一起愿望的相反,也就是说,对强者、优秀者、幸运的例外者不利。物种并不走向完善:弱者总是统治强者、——因为他们是多数,他们也更精明……达尔文忘记了精神(这是英国式的!),弱者有更多的精神……一个人需要精神,才能获得精神。——当他不再需要它之时,他就失去它了。谁强大,谁就放弃精神(在德国人们现在这样想:“精神滚蛋吧,但帝国必定仍是我们的”……)。人们知道,我所说的精神是指预见、忍耐、狡计、伪装、巨大的自我克制以及一切是mimicry①的东西(所谓德行的大部分都属于这最后一项)。

    ——–

    ①英文:模仿。

    15

    心理学家辨析。——这是一位知人行家,他究竟为何要研究人呢?他想在他们头上谋取小利,甚至是大利,——他是一个政客!……那一位也是个知人行家,而他对他们说,他不想借此获取任何利益,这是一位伟大的“无私者”罢。仔细看看吧!也许他是想获取一种更可恶的利益,即感到自己比人优越,可以俯视他们,不再把自己和他们混淆。这位“无私者”是一个蔑视人类者;而前面那位却是人类,这是凭观察可以断定的。至少他把自己摆在平等的地位,他把自己摆进去……

    16

    我由一系列例子而发现,德国人的心理节奏颇成问题,我的谦虚阻止我展示这些例子的清单。有一个例子对我却很有诱惑,使我要去论证我的命题:我怨恨德国人在康德及其“后门哲学”(如我所命名的)的问题上弄错了,——这不是智性正直的典型。——我不堪听的另一样东西是声名狼藉的“和”:德国人说“歌德和席勒”,——我担心他们说“席勒和歌德”……难道人们不了解这个席勒?——还有一个更糟的“和”;我亲耳(不过只是在我们的大学教授中)听到过叔本华和哈特曼①……

    ——–

    ①k·hartmann(1842—1906):德国哲学家。

    17

    最富精神性的人们,他们必首先是最勇敢的,也在广义上经历了最痛苦的悲剧。但他们正因此而尊敬生命,因为它用它最大的敌意同他们相对抗。

    18

    论“良知”。——在我看来,今日没有什么比真正的虚伪更为罕见了。我很怀疑,这种植物受不了我们文化的温馨气氛。虚伪属于有强大信仰的时代,在那时,人们甚至在被迫接受另一种信仰时,也不放弃从前的信仰。今日人们放弃它;或者更常见的是,再添上第二种信仰,——在每种场合他们都依然是诚实的。毫无疑问,与过去相比,今日能够有数目大得多的信仰,所谓能够,就是说被允许,就是说没有危险。由此产生了自我宽容。——这种自我宽容许可有好多信仰,它们和平共处,——它们谨防自己丢丑,就象今日全世界都在做的那样。今日一个人怎样才丢丑?在他矢志如一的情况下。在他一条路走到底的情况下。在他不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在他秉性纯正的情况下……我很担心,对于有些罪恶而言,现代人简直是过于懒散了,以致这些罪恶正在灭绝。一切以坚强意志为前提的恶(也许不存在无坚强意志的恶)在我们的温暖空气中正在蜕化为德行……我所知道的少数几个虚伪者是在模仿虚伪,他们就象当今几乎所有十岁儿童一样是戏子。

    19

    美与丑。——没有什么比我们对美的感觉更有条件,毋宁说更受限制的了。如果试图离开人对人的愉悦去思考美,就会立刻失去根据和立足点。“自在之美”纯粹是一句空话,从来不是一个概念。在美之中,人把自身树为完美的尺度;在精选的场合,他在美之中崇拜自己。一个物种舍此便不能自我肯定。它的至深本能,自我保存和自我繁衍的本能,在这样的升华中依然发生作用。人相信世界本身充斥着美,——他忘了自己是美的原因。唯有他把美赠与世界,唉,一种人性的、太人性的美……归根到底,人把自己映照在事物里,他又把一切反映他的形象的事物认作美的:“美”的判断是他的族类虚荣心……一个小小的疑问或许会在怀疑论者耳旁低语:人认为世界是美的,世界就真的因此被美化了吗?人把世界人化了:仅此而已。然而,无法担保,完全无法担保,人所提供的恰好是美的原型。谁知道人在一位更高的趣味判官眼里是什么模样呢?也许是胆大妄为的?甚至也许是令人发笑的?也许是稍许专断的?……“啊,狄奥尼索斯,天神,你为何拉我的耳朵?”在拿克索斯的一次著名对话中,阿莉阿德尼①这样问她的哲学情人。“我在你的耳朵里发现了一种幽默,阿莉阿德尼,为何它们不更长一些呢?”

    ——–

    ①希腊神话中克里特王弥诺斯的女儿,后嫁给酒神狄奥尼索斯。

    20

    没有什么是美的,只有人是美的:在这一简单的真理上建立了全部美学,它是美学的第一真理。我们立刻补上美学的第二真理:没有什么比衰退的人更丑了,——审美判断的领域就此被限定了。——从生理学上看,一切丑都使人衰弱悲苦。它使人想起颓败、危险和软弱无能;在它旁边,人确实丧失了力量。可以用功率计测出丑的效果。只要人在何处受到压抑,他就可估出某种“丑”的东西近在身旁。他的强力感,他的求强力的意志,他的勇气,他的骄傲——这些都随丑的东西跌落,随美的东西高扬……在这两种场合,我们得出同一个结论:美和丑的前提极其丰富地积聚在本能之中。丑被看作衰退的一个暗示和表征:哪怕极间接地令人想起衰退的东西,都会使我们作出“丑”这个判断。每种枯竭、笨重、衰老、疲惫的征兆,每种身不由己,不论痉挛或瘫痪,特别是解体和腐烂的气味、颜色、形状,哪怕最终弱化为一个记号——这一切都引起同样的反应,都引起“丑”这个价值判断。在这里,一种憎恶之情油然而生:人憎恶什么呢?毫无疑问,憎恶他的类型的衰落。他出于至深的族类本能而憎恶;在这憎恶中有惊恐,审慎,深刻,远见,——这是世上最深刻的憎恶。因为这,艺术是深刻的……

    21

    叔本华。——叔本华,这最后一个值得注意的德国人(如同歌德、黑格尔和亨利希·海涅,他是一个欧洲事件,而不仅仅是一个本地事件,一个“民族”事件),对于心理学家来说是一个头等课题:他是一个恶作剧式的天才尝试,为了虚无主义地根本贬低生命,却把正相反对的判决,“生命意志”的伟大的自我肯定,生命的蓬勃形态,引出了场。他依次把艺术、英雄主义、天才、美、伟大的同情、知识、求真理的意志、悲剧都解释为“否定”或渴望否定“意志”的产物——除了基督教,这便是历史上有过的最大的心理学的伪币制造行为。仔细考察,他在这方面只是基督教解释的继承者,不过他尚知道把基督教所拒绝的东西,即人类伟大的文化事业,仍然在一种基督教的也就是虚无主义的意义上加以赞成(即作为通向“解脱”之路,作为“解脱”的前奏,作为激起“解脱”欲望的刺激剂……)。

    22

    我举一个例子。叔本华以一种忧伤的激情谈论美,——归根到底是为什么?因为他在其中看到了一座人们在上面继续走下去或渴望继续走下去的桥梁……在他看来,它便是从“意志”的暂时解脱——它吸引人们追求永久解脱……尤其是他把它评价为使人摆脱“意志的焦点”即性欲的救星,——他在美之中看到生殖冲动被否定……奇怪的圣人!我怕自然会借随便哪个人之口来反驳你。在大自然里,声音、颜色、气味、有节奏的运动等等的美究竟为何存在?是什么促使美显现?——幸而反驳他的还有一位哲学家。不亚于神圣的柏拉图(叔本华自己这样称呼他)的一个权威认为另一种意见是正确的:一切美都刺激生殖,——这正是美的效果的proprib um①,从最感性的到最精神性的……

    ——–

    ①拉丁文:特性

    23

    柏拉图走得更远。他带着一种无罪感——为了具有这种无罪感,一个人必须是希腊人而不是“基督徒”——说,如果没有如此美貌的雅典青年,就根本不会有柏拉图哲学:他们的流盼使哲学家的灵魂情意缠绵,荡漾不宁,直到它把一切崇高事物的种子栽入这片美丽的土壤里。又一个奇怪的圣人!——人们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了,但要假定他们相信柏拉图。他们至少会猜到,在雅典,是以不同的方式,特别是公开的方式从事哲学的。没有什么比一个隐士编织的蛛网,比斯宾诺莎式的amor intel lec-tualis dei①更不是希腊的了。按照柏拉图的方式,哲学毋宁可以定义为一场情欲的竞赛,对古老的性颠狂及其前提的深究和沉思……从柏拉图的这种哲学情欲里,最终生长出了什么呢?希腊竞技的一种新的艺术形式——辩论术。——我还想起一个反对叔本华而支持柏拉图的事实:古典法国的全部高级文化和文学,都是在性兴趣的土壤上生长起来的。在其中人们随处可以寻找献殷勤、性感、性竞争、“女人”,——决不会徒劳地寻找的……

    ——–

    ①拉丁文:神的知性之爱

    24

    为艺术而艺术①——反对艺术中的目的的斗争,始终是反对艺术中的道德化倾向、反对把艺术附属于道德的斗争。为艺术而艺术意味着:“让道德见鬼去吧!”然而,这种敌视仍然暴露了受成见的支配。如果把道德劝诫和人性改善的目的从艺术中排除出去,那么,不用多久就会产生一个后果:艺术完全是无目的、无目标、无意义的,简言之,为艺术而艺术——一条咬住自己尾巴的蛔虫。“宁肯全无目的,胜于有一个道德目的!”——纯粹的激情如此说。一位心理学家反问:全部艺术何为?它不赞美吗?它不颂扬吗?它不选择吗?它不是提拔吗?它以此加强或削弱某种价值评价……这只是雕虫小技?只是细枝末节?艺术家的本能全然不参与其事?或者相反:这岂非艺术家之所能的先决条件?艺术家的至深本能岂非指向艺术,更确切地说,指向艺术的意义——生命?指向生命的热望?——艺术是生命的伟大兴奋剂:怎么能把它理解为无目的、无目标的,理解为为艺术而艺术呢?——还有一个问题:艺术也表现生命的许多丑的、严酷的、可疑的方面,——它岂非因此也好象诟病生命了?——事实上,有的哲学家就宣扬艺术的此种意义:叔本华把“舍弃意志”说成艺术的全部目的,把“生产听天由命的情绪”奉为悲剧的伟大功用。——但是,我早已阐明,这是悲观主义者的光学,是“邪魔的眼光”——:必须诉诸艺术家本身。悲剧艺术家传达自身的什么?难道不正是在他所显示的可怕可疑事物面前的无所畏惧的状态?——这状态本身就是令人热望的;凡了解它的人,都对它怀有最高的敬意。他传达它,他不得不传达它,只要他是艺术家,一个传达的天才。面对一个强大的敌人,面对一种巨大的不幸,面对一个令人恐惧的问题,而有勇气和情感的自由——这样一种得胜的状态,被悲剧艺术家选中而加以颂扬。在悲剧面前,我们灵魂里的战士庆祝他的狂欢节;谁习惯于痛苦,谁寻求痛苦,英雄气概的人就以悲剧来褒扬他的生存,——悲剧诗人只是为他斟这杯最甜蜜的残酷之酒。

    ——–

    ①原文为法文:l’art pour l’art

    08 一个不合时宜的漫游(2)

    25

    偏爱一个人,为他的心灵敞开大门,这是慷慨的,但只是慷慨而已。人们发现有些心灵娴于高贵的好客,其上有许多遮严的窗户和紧闭的百叶窗板,却让其最好的房间空着。为什么呢?——因为它们等待着无人“偏爱”的客人……

    26

    当我们传达自己时,我们便不再充分地评价自己。我们真正的体验全然不是饶舌的。它们尽管愿意,也不能够传达自己。因为它们缺乏语词。当我们把某种体验形诸语词时,我们已经失落这种体验了。在一切言谈中都有一点儿蔑视。语言似乎只是为平均的、中庸的、可传达的东西发明的。说话者业已用语言使自己平庸化。——从聋哑人和别的哲学家的一种道德出发。

    27

    “这幅美丽的画像多么迷人!”……这个女文人,不满,激动,心灵和内脏一片荒凉,每时每刻怀着痛苦的好奇心倾听从她机体深处低声发出的命令:“autliberiautlibri①。”这个女文人,有足够的教养领悟自然的声音,哪怕它说的是拉丁语;另一方面又有足够的虚荣和愚蠢,哪怕在私下也用法语对自己说:“jemeverrai,jimelirai,jem’extasiera ietjedirai:possible,quej’aieeutantd’esprit?”②……

    ——–

    ①拉丁文:孩子或作品。

    ②法文:“我将观看我自己,我将朗读我自己,我将迷恋我自己并且我将说:也许我真有如此的聪慧吧?”

    28

    “无私者”发表高论。——“对于我们来说,没有比智慧、忍耐、冷静更容易的事了。我们浸透了宽容和同情的油膏,我们以一种荒谬的方式而合理,我们宽恕一切。正因此我们应该更严格地坚持一点什么,正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培育一小点儿情绪的冲动,一小点儿情绪冲动的罪恶。这对我们并非快事;在我们之间,我们也许会嘲笑我们因此所提供的方面。可是有什么办法呢!我们再也没有别的自我克服的方式:这是我们的禁欲主义,我们的赎罪”……变成自私的——

    这是“无私者”的德行……

    29

    出自一次博士考试。——“一切高等教育的任务是什么?”——把人变成机器。——“用什么方法?”——他必须学会厌倦自己。——“怎样做到这一点?”——通过义务观念。——“谁是他在这方面的榜样?”——教人死记硬背的语言学家。——“谁是完人?”——国家官员。——“什么哲学提供了国家官员的最高公式?”——康德哲学:作为自在之物的国家官员审判作为现象的国家官员。

    30

    做蠢事的权利。——疲惫而呼吸迟缓的工作者,目光亲切,对事物听其自然:在现在工作的(以及“帝国”的!)时代,这种角色在社会各阶层中都可以遇到,如今他们也要求享有艺术了,包括书籍尤其报刊,——甚至美丽的自然,意大利……这些迟暮之人,有着“长眠的野蛮本能”(浮士德语),需要避暑、海水浴、滑冰、拜洛伊特……在这样的时代,艺术有权做纯粹的蠢事,——作为精神,诙谐和情感的一种休假。瓦格纳懂得这一点。纯粹的蠢事使人复元……

    31

    又一个养生问题。——尤里乌斯·凯撒用来防止疾病和头痛的办法:长途行军,简朴的生活方式,坚持住在户外,不停的操劳——一般说来是对付那种精致的、在最高压力下工作的机器的极端易损性的保养措施,这种机器名叫天才。

    32

    非道德主义者的话。——没有什么比愿望着的人更违背一个哲学家的趣味了……当他仅仅在人行动时看见人,当他看见这最勇敢、最狡猾、最坚忍的动物迷失在迷宫般的困境中时,他觉得人是多么值得赞叹!他还鼓励他们……可是,哲学家蔑视愿望着的人和“愿望中”的人——以及一般来说一切愿望中的事物、人的一切理想。如果说一个哲学家可能是虚无主义者的话,那么他便是,因为他在人的一切理想背后发现虚无。甚或不是虚无,——而只是毫无价值、荒谬、病态、懦弱、疲惫的东西,从饮干的人生酒杯中倒出的各种渣滓……现实中的人如此值得尊敬,为何他一旦愿望,就不值得尊重了呢?他必须为他在现实中如此能干而受罚吗?他必须在虚构和荒谬的东西中放松四肢,以此补偿他的行动以及一切行动中的大脑和意志的紧张吗?——迄今为止的人的意愿史是人的partie honteuse①,应当谨防太久地读它。为人辩护的是他的现实,——它永远为他辩护。与随便哪个纯粹愿望中的、梦想中的、卑鄙地捏造出来的人相比,与随便哪个理想的人相比,现实的人何其有价值?——而只有理想的人才违背哲学家的趣味。

    ——–

    ①法文:可耻部位(阴部)

    33

    利己主义的自然价值。——自私的价值取决于自私者的生理学价值:它可能极有价值,也可能毫无价值、令人鄙视。每一个人均可根据他体现生命的上升路线还是下降路线而得到评价。确定这一点之后,他的自私有何价值的问题也就有了一个标准。如果他体现上升路线,那么事实上他的价值是异乎寻常的,——而为了那个凭藉他而继续迈进一步的总体生命的利益,可以极端地关心他的最佳条件的保持和创造。个人,“个体,”按照民众和哲学家迄今为止所理解的那样,肯定是一个错误。个人决非自为的,不是一个原子,不是“链中之一环”,决不仅仅是过去的遗传物,——他还是到他为止人的一条完整的路线本身……如果他体现下降、衰落、慢性的蜕化、疾病(疾病大多已经是衰落的结果而非原因),那么他甚无价值,而且最高公正要求他尽可能少向发育良好者挪用。他纯粹是后者的寄生虫……

    34

    基督徒和无政府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是衰落的社会阶层的喉舌,当他们义愤填膺地要求“权利”、“公平”、“平等”之时,他们仅仅受着他们的愚昧的支配,不知道他们究竟为何受苦,——他们缺乏什么,缺乏生命……他们身上追根究源的冲动十分强烈:必须有人对他们处境不好负责……甚至“义愤填膺”本身就已使他们感到愉快,骂人对于一切穷鬼来说是一种满足,——它提供了一种小小的权力陶醉。即使抱怨和衷叹也能赋予生活一种魅力,使人可以忍受它。在任何抱怨中都有一种精巧的复仇,人们因为自己的坏处境、有的甚至因为自己的坏品质而责备与他们不同的人,就象责备一种不公正、一种不能容许的特权一样。“如果我是混蛋,那么你也应该是混蛋”:人们根据这样的逻辑闹革命。——衷叹在任何场合都无用,它源自软弱。一个人是向别人衷叹还是向自己衷叹(前者如社会主义者,后者如基督徒),并无真正的区别。两者的共同之处,依我们看也是无价值之处,便是应当有人对他受苦负责——简言之,便是受苦者为自己开一付解苦的复仇蜜糖。这种复仇需要是一种对于快乐的需要,其对象是可能的原因:受苦者到处寻找用来发泄其渺小复仇欲的原因,——再说一遍,如果他是基督徒,他就在自己身上寻找它……基督徒和无政府主义者——两者都是颓废者。——可是,当基督徒谴责、诽谤、诬蔑“世界”之时,他这样做是出于一种本能,社会主义工人出于这同一种本能而遣责、诽谤、诬蔑社会:“最后审判日”仍是甜蜜的复仇安慰——革命,就象社会主义工人所期待的革命一样,只是被设想得更遥远一些罢了……“彼岸”——倘若它不是一个手段的话,为何彼岸总要诬蔑此岸呢?

    35

    颓废道德批判。——一种“利他主义”道德,一种使自私萎缩的道德,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是一个坏征兆。这一点适用于个人,这一点绝对适用于民族。一旦没有了自私,也就没有了最好的东西。本能地择取对己有害的东西,受“无私的”动机吸引,这差不多为颓废提供了公式。“不谋私利”——这纯粹是一块道德遮羞布,用来掩盖一个完全不同的事实,即“我不再懂得找到我的利益”这一生理事实……

    本能的崩溃!——当一个人变得利他之时,他也就完了。——颓废者口中的道德谎言不是质朴地说:“我不再有任何价值”;而是说:“没有什么东西有价值,——生命毫无价值”……这样一种判断归根到底总是一种巨大危险,它有传染性,——在整个社会的病态土壤上很快就滋生为茂盛的热带观念植物,时而作为宗教(基督教),时而作为哲学(叔本华主义)。有时候,这种长自腐烂中的有毒植物的气体会久远地、数千年地毒害生命……

    36

    医生的道德。——病人是社会的寄生者。在一定情形下,更久地活下去是不体面的。在生命的意义和生命的权力业已丧失之后,卑怯地依赖医生和医术苟活,理应在社会上招致深深的蔑视。而医生应当是这种蔑视的媒介,——给他的病人开的不是药方,而是每天一服新的厌恶……赋予医生一种新的责任,凡是生命、上升生命的最高利益要求无情排斥和扼杀衰败生命的场合,都要他负责任——例如决定生育权、出生权、生存权……当不再能骄傲地活着时,就骄傲地死去。自愿选择的死,适时的死,心境澄明而愉悦,执行于孩童和见证之中,因而能在辞别者还在场的情形下作一个真正的告别,同时也对成就和意愿作一个真正的估价,对生命作一个总结——这一切同基督教在弥留时刻演出的可怜复可怖的喜剧正好相反。千万不要忘记,基督教是在滥用临死者的软弱以强奸良心,滥用死的方式判定人及其一生的价值!——在这里,尤其要反对一切怯懦的成见,确定所谓自然死亡的真正价值即生理价值:它归根到底也只是一种“非自然”死亡,一种自杀。一个人绝非死于他人之手,而是死于自己之手。只不过这是在最可蔑视的条件下的死,一种不自由的死,一种不适时的死,一种懦夫的死。一个人应当出于热爱生命而希求另一种死。自由,清醒,并非偶然,并非猝不及防……最后,向悲观主义者先生们和其他颓废者进一言:我们不能阻止自己的出生,但是我们能够改正这个错误——因为有时这是个错误。当一个人除掉了自己,他便做了世上最值得尊敬的事情,他因此差不多不枉活了这一生……社会(我说什么呀!)、生命本身由此获得的利益要比靠随便哪种听天由命、贫血或其它德行的“生活”所获得的更多,因为他使别人摆脱了他的景象,他使生命摆脱了一种异议……纯粹的、严格的悲观主义只有通过悲观主义者先生们的自我反驳才得到证明:一个人必须把他的逻辑推进一步,不是像叔本华那样仅仅用“意志和表象”否定生命,——他必须否定叔本华……顺便说说,尽管悲观主义如此富于传染性,毕竟没有增加整个时代、整个世代的疾病,它只是这种疾病的表现。一个人屈服于它,正如屈服于霍乱一样,他业已病弱得不能不屈服了。悲观主义本身没有增添一个颓废者;我想起了统计结果:在霍乱流行的年份,死亡总数与别的年份并无不同。

    37

    我们是否变得更道德了。——正如所预料的,道德愚化的全部残忍性(众所周知,这在德国被视为道德本身)拼命起来反对我的《善恶的彼岸》的观点了,我要谈谈这方面的有教养的历史。人们要我深思我们时代在道德判断方面的“无可否认的优越性”,我们在这方面实际作出的进步:和我们相比,一位ce-sare borgia①确乎不能看作一个“更高尚的人”,一种我所说的“超人”……一个瑞士人,《联盟》的

    ——–

    ①十五世纪一红衣主教。

    编辑,走得如此之远,在对从事如此冒险的勇气略表敬意之后,竟“理解”我的著作的意义在于,我要用它来废除一切正派的情感。十分感谢!——作为答复,请允许我提出这个问题,我们是否变得更道德了?全世界都相信这一点,本身即已令人对之发生异议……我们现代人,极其脆弱,假其敏感,互相关怀备至,千思百虑,便在事实上产生了错觉,以为我们所体现的这种脆弱的人性,在爱护、帮助、互相信任方面所达成的这种齐心协力,似乎是一种积极的进步了,藉此我们似乎远远超过了文艺复兴时代的人们。然而,每个时代都这么想,也必定这么想。确实,我们不能置身于、甚至不能深入设想文艺复兴状态:我们的神经受不了那种现实,更不用说我们的肌肉了。但是,这种无能所证明的不是进步,倒是一种不同的、一种晚期的状况,一种更软弱、更脆弱、更敏感的状况,从中必然产生出一种顾虑重重的道德。如果我们想象一下没有我们的脆弱和迟暮,我们生理上的老化,那么,我们的“人性化”的道德也就立刻丧失了它的价值(没有一种道德自在地具有价值),我们自己就会蔑视它。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怀疑这一点:我们现代人的裹着厚棉被、经不起一点碰撞的人性,在cesare borgia的同时代人眼中必是一个笑死人的喜剧。事实上,我们的现代“德行。使我们不由自主地显得极其可笑……敌对本能和猜疑本能的减弱(这就是我们的所谓“进步”)只是生命力普遍减弱的结果之一:要苟延一个如此附有条件、如此迟暮的生命,必须付出百倍的努力和审慎。在这里,人们互相帮助,每个人某种程度上都是病人,又都是护士。这就叫做“德行”;在生命尚能有所不同的人们中,在生命更丰满、更挥霍、更洋溢的人们中,它的名称也有所不同,也许叫做“懦弱”、“可怜”、“老太婆道德”……我们习俗的柔化是衰退的一种结果——这是我的命题,如果愿意,也可说是我的革新;相反,习俗的严峻和可怕可能是生命力充沛的一种结果,因为如此才可以有很多冒险、很多挑战、很多浪费。从前是生命的作料的东西,对于我们却是毒药……淡漠也是坚强的一种形式,而我们是过于老迈、过于迟暮了,同样无能为之;我们的同情道德(我是第一个要人们警惕它的人),人们不妨称它为1’impres-sionisme morale①,它是一切颓废者固有的生理过敏的一种表现。那个试图借叔本华的同情道德赋予自身以科学形态(一个极不成功的尝试!)的运动,乃是道德领域的真正颓废运动,作为这样的运动,它与基督教道德深深地一脉相通。坚强的时代、高贵的文化把同情、“邻人爱”、缺乏自我和自爱看作某种可鄙的品质。——时代是按照自身的积极力量而得到估价的——因此,那个如此挥霍和多灾多难的文艺复兴时代乃是作为最后一个伟大时代而出现的,而我们,我们现代人,却因为我们胆怯的自我操心和邻人爱,我们的勤劳、谦虚、公正、科学的美德(热衷于搜集,节俭,刻板),而成为一个衰弱的时代……我们的德行是由道德印象主义。

    ——–

    ①法文:道德印象主义。

    我们的衰弱所决定、所要求的……“平等”,一种事实上的雷同化,所谓“平权”理论仅是其表达方式,本质上属于衰落。人与人、阶层与阶层之间的鸿沟,类型的多样化,自我实现、自我提高的意志,我称这一切为庄严的距离感,它们是每个坚强时代所固有的。如今,极端之间的张力和跨度日益缩小了,——极端本身终于消失而成为雷同……我们的一切政治理论和国家宪法,“德意志帝国”绝非例外,都是衰落的必然结论和后果;颓废的无意识影响竟至于支配了个别科学部门的理想。我对整个英国和法国的社会学府一直存有异议,它们从经验中只了解到社团的衰败形态,并且完全不知羞愧地把自身的衰败本能用作社会价值判断标准。衰落的生命,一切组织力即分离、挖掘鸿沟、使人服从和指挥的力量的丧失,被今日的社会学公式化为理想……我们的社会主义者是颓废者,但赫伯特·斯宾塞先生也是一个颓废者,——他在利他主义的胜利中看到了某种值得盼望的东西!……

    38

    我的自由观。一件事物的价值有时候并不在于靠它所获得的,而在于为它所付出的,——它使我们所花费的。我举一个例子。自由主义机构一旦建立,就立刻不再是自由主义的了,此后没有比自由主义机构更加严重和彻底地损害自由的东西了。人们诚然知道它们做了些什么:它们暗中损害强力意志,它们拉平山岳和沟壑,并将此抬举为道德,它们渺小、怯懦而又沾沾自喜地行事,,——畜群动物总是靠了它们而高奏凯歌。直截了当地说,自由主义就是使人类畜群动物化……这同一种机构只要它们还将以战斗争取什么,就会发生迥异的作用;它们就在事实上以一种强有力的方式促进自由。仔细看来,发生这种作用的是战争,为自由主义机构而进行的战争,它作为战争而使非自由主义的本能得以延续。而战争则导致自由。因为,什么是自由?就是一个人有自己承担责任的意志。就是一个人坚守分离我们的距离。就是一个人变得对艰难、劳苦、匮乏乃至对生命更加不在意。就是一个人准备着为他的事业牺牲人们包括他自己。自由意味着男性本能、好战喜胜本能支配其他本能,例如支配“幸福”本能。自由人有着何等自由的精神,践踏着小商贩、基督徒、母牛、女人、英国人和其他民主分子所梦想的可怜的舒适。自由人是战士。——在个人抑或在民族,自由依据什么来衡量呢?依据必须克服的阻力,依据保持在上所付出的努力。自由人的最高类型必须到最大阻力恒久地被克服的地方去寻找:离暴政咫尺之远,紧接被奴役的危险。这一点在心理学上是真实的,因为一个在“暴君”统治下领悟了无情的、可怕的本能,它要求最大限度的权威和自我训练(尤里乌斯·恺撒是最光辉的典范);这在政治上也是真实的,只要回顾一下历史就可以了。曾经有过一定价值、变得有一定价值的民族决不是在自由主义机构下变得如此的,巨大的危险把它们造就成令人敬畏的东西,危险教导我们开始认识我们的救助手段,我们的德行,我们的盾和矛,我们的精神,——危险迫使我们坚强……第一原理:一个人必须有必要坚强,否则决不会坚强,——那些培育坚强、最坚强类型的人的伟大温室,罗马和威尼斯类型的贵族社会,深知我所理解的含义上的自由:它是一个人所具有而又不具有的东西,一个人所想望的东西,一个人所赢得的东西……

    39

    现代性的批判,——我们的机构已经毫无用处,对此大家都有同感。但是责任不在它们,而在我们。在我们丢失了机构由之生长的一切本能之后,我们也就丢失了这些机构,因为我们不再适合于它们。民主主义在任何时代都是组织力衰退的形式,我在《人性的,太人性的》第一卷第三百十八节中业已把现代民主政治及其半成品,如同“德意志帝国”一样,判为国家的没落形式。凡有机构,就必有一种意志、本能、命令、反自由主义到了恶毒的地步;必有要求传统、权威、世纪以上的责任、无限延续的世代的团结的意志。如果有了这样的意志,那么,类似罗马帝国的东西就有了根基;或者类似俄国,它是今日有肉体活力、能够等待、尚可许诺一点东西的唯一权力,——俄国是欧洲可怜的渺小政治和神经过敏的对立概念,它随着德意志帝国的建立而进入了一种批判状态……整个西方不再具有机构从中长出、未来从中长出的那种本能,也许没有什么东西如此不合它的“现代精神”了。人们得过且过,活得极其仓促,——活得极其不负责任:却美其名曰“自由”。把机构造就成机构的那种东西遭到蔑视、憎恨、排斥,只要听到“权威”这个词,人们就认为自己面临新的奴役的危险。我们的政治家、我们的政党的价值本能中的颓废已达到如此地步:他们本能地偏爱造成瓦解、加速末日的东西……证据是现代婚姻。现代婚姻显然丧失了一切理性,但这并非要反对婚姻,而是要反对现代性。婚姻的理性基于男人的法律责任,婚姻因此而有重心,今天它却是双腿跛行。婚姻的理性基于它原则上的不可解体性质,它因此而获得一种音调,面对情感、激情和机遇的偶然事件,这种音调懂得为自己创造听觉。婚姻的理性也基于家诞所承担的选种责任。由于对爱情结婚的癖好持愈来愈宽容的态度,形成了这样一种对婚姻基本状况:最初把婚姻造就成一种机构的那种东西已经消失。人们决不在一种过敏反应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机构,如上所述,人们不在‘爱情”的基础上建立婚姻,——而是把它建立在性冲动、财产冲动(女人和孩子是财产)统治冲动的基础上,最后这种冲动不断为自己组织最小的统治单位——家诞,它需要孩子和后嗣、以便也在心理上保持权力、影响、财富的一个已达到的尺度,以便为长期使命、为世纪之间的本能团结预作准备。婚姻作为机构业已包含着对最伟大、最持久的组织形式的肯定,如果社会本身不能作为整体为自己向最遥远的世代作出担保,那么婚姻就毫无意义。——现代婚姻已经丧失其意义,——所以人们废除它。

    40

    工人问题。——愚昧,透底地说,作为今日一切愚昧的原因的本能之退化,就在于存在着一个工人问题。不对确定的事物发问,本能的第一命令。——我完全看不出,自从人们把欧洲工人当作一个问题提出来以后,究竟想拿他们干什么。他们情况相当好,用不着愈来愈多、愈来愈放肆地提出问题。他们终究是多数。在这里,一种淳朴知足的人、一种中国人类型本来会形成为阶层,这本来是合理的,简直是必然的,但这个希望已完全消逝。人们在做什么?——在竭力把这方面的条件毁于萌芽状态,——人们以不负责任的马虎态度根本毁坏了一种本能,凭藉这种本能,工人才能形成为阶层,才能独立。人们使工人能武善战,给他们结社权和政治投票权。倘若工人如今已经觉得他们的生活乃是一种困境(用道德语言说即不公正),这又有什么奇怪呢?然而再问一遍,人们想要什么?如果一个人想要一个目标,那么也就必须想耍手段,如果一个人想要奴隶,却又去把他们教育成主人,那么他就是一个傻瓜。

    41

    “我指的不是自由……”——在今天这样的时代。放任本能更是一种灾难。这些本能彼此矛盾、干扰、破坏;我业已把现代定义为生理上的自相矛盾。教育理性要求,至少应使这些本能系统中的一个在铁的压力下瘫痪,以便允许另一个变得强大有力,起支配作用。在今天,也许只有对个人进行修剪,才能使个人成为可能,所谓可能也就是完整……事实却相反:正是那些条条缰绳都已松驰的人,在最激烈地要求独立、自由发展、laisser aller①——在政治领域是这样,在艺术领域也是这样。但这是颓废的一个征兆,我们现在的“自由”观念更是本能退化的一个证据。

    ——–

    ①法文:自由放任。

    42

    何处必须有信仰。——在道德家和圣人中,没有什么东西比诚实更为罕有了;也许他们说的、甚至信仰的都是相反的东西。因为当一种信仰比自觉的虚伪更加有利、有效、令人信服之时,本能的虚伪立刻变得无辜了:理解大圣人的第一原理。在另一种圣人即哲学家那里也有一整套手艺,他们只容许某些真理,即那种使他们的手艺获得公众批准的真理,——用康德的方式来说,就是实践理性的真理。他们知道,他们必须证明什么,在这方面他们是实际的,——他们彼此心照不宣,他们就“真理”达成协议。——“你不应说谎”——直截了当地说:您,我的哲学家先生,要谨防说真理……

    43

    说给保守党人听。——人们过去不知道什么,人们现在知道、能够知道什么——任何意义和程度上的退化、倒退都是完全不可能的,至少我们生理学家知道这一点。然而,所有牧师和道德家都相信那是可能的,——他们想把人类带回到、拧紧在一种过去的道德规范上。道德始终是一张普洛克路斯忒斯①之床。连政治家们在这方面也模仿道德传教士:今天还有些政党在梦想万物象螃蟹一样倒行,以此为自己的目标。但是,没有一样东西可以随意变成螃蟹。毫无办法,人们必须前进,也就是说,一步步颓废下去(这是我给现代“进步”下的定义……)。人们可以阻碍这个进程,通过阻碍,堵塞和积聚最后的蜕变,使之来得更猛烈、更骤然,他们不能做得更多了。

    ——–

    ①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所开旅店里有一张铁床,旅客投宿时,他把身材高的截短,矮的拉长,使之与床等长。

    44

    我的天才观。——伟大如同伟大时代一样,是积聚着巨大能量的爆炸物;其历史的和生理的前提始终是,他们身上长久地搜集、积累、节省、保存着能量,——长久地不发生爆炸。如果紧张度过高,那么,最偶然的刺激就足以把“天才”、“事业”、伟大命运唤入世界。与环境、时代、“时代精神”、“公众舆论”有何相干!以拿破仑为例。革命时期的法国,以及革命前的法国,原可以产生与拿破仑是相反的典型,但也产生了拿破仑。而因为拿破仑是另一种人。是一个比法国的发展于蒸汽和戏剧中的文明更强大、更悠久、更古老的文明的后裔,所以在法国他成了主人,在法国只有他是主人。伟大是必然的,而他们出现于其中的时代是偶然的;他们之所以几乎总是成为时代的主人,只是因为他们更强大、更古老,他们身上的积聚过程更悠久。天才与其时代的关系,犹如强与弱,年老与年轻的关系,比较之下,时代总是年轻、单薄、未成年、不可靠、稚嫩得多。——关于个问题,如今在法国(德国也一样,不过无足轻重)人们有完全不同的想法,在那里,一种真正的神经症患者理论,即milieu①理论。变得神圣不可侵犯,近乎是科学的,甚至还颇得生理学家的信奉,这种情形“散发着臭味”,令人产生哀思,——在英国,顺应天才和“伟人”只有两条路:巴克尔(buckle)的民主方式或卡莱尔的宗教方式。——伟人和伟大时代的危险是异乎寻常的;种种耗竭、贫瘠尾随着他们。伟人是一个终结;伟大时代例如文艺复兴时代是一个终结。天才(创作天才和行动天才)必然是一个挥霍者。耗费自己便是他的伟大之处……自我保存的本能似乎束之高阁;汹涌的力的过强压迫禁止他有任何这种照料和审慎。人们把这叫做“牺牲精神”;人们赞美他的“英雄主义”,他对自身利益的漠不关心,他的献身于一个理想、一个事业、一个祖国:全是误解……他奔腾,他泛滥,他消耗自己,他不爱惜自己,——命定地,充满厄运地,不由自主地,就象江河决堤是不由自主的一样。但是,由于人们在这种易爆物身上受惠甚多,所以他们也多多回赠,例如赠予一种高尚的道德……这诚然是人类感恩的方式:他们误解他们的恩人。

    ——–

    ①法文:环境。

    45

    罪犯及其近亲。——罪犯类型是处于不利条件下的强者的类型,是一种病态的强者。他缺少荒原,缺少某种更自由更危险的自然和生存方式,在其中,凡属强者本能中进攻和防卫的素质均可合法存在。他的德行被社会拒之门外;他的最活跃的冲动只要在他身上出现,就立刻与压抑的情绪、猜疑、恐惧、耻辱交织在一起。但这几乎是促成生理退化的药方。谁必须秘密地做他最擅长、最爱做的事情,怀着长久的紧张、谨慎和诡谲心情,他就会贫血;而由于他从他的本能那里总是只得到危险、迫害和灾祸,他的情感也转而反对这些本能了——他宿命地感受它们了。这就是社会,我们的驯良、中庸、阉割过的社会,在其中,一个来自山岳或海洋冒险的自然生长的人必然堕落成罪犯。或者近乎必然。因为在有些场合,一个这样的人证明自己比社会更强有力,科西嘉人拿破仑便是最著名的例子。对于这里所提出的问题,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证词具有重要意义——顺便说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是我从之学到一点东西的唯一心理学家,他是我生命中最美好的幸遇之一,甚至要超过我之发现司汤达。这个深刻的人有十倍的权利蔑视肤浅的德国人,他长期生活在西伯利亚囚犯中间,发现这些被断了回到社会的归路的正直的重罪犯与他所期待的十分不同——他们差不多是用俄罗斯土地上生长的最好、最坚硬、最有价值的木材雕成的。让我们把罪犯的例子推而广之,设想那一种天性,由于随便哪种原因,他们得不到公众赞同,他们知道他们不被视为有益有用,——怀着一种贱民的感觉:人们不是平等待之,而是把他们看作被放逐、无价值、起污染作用的东西。所有这些天性在思想和举动上都有地下生活者的颜色;他们身上的每样东西都比生活在日光中的人们苍白,可是,几乎一切我们今日所赞扬的生存方式,从前都曾经生活在半坟墓的气氛中:科学家,艺术家,天才,自由思想家,演员,商人,大发明家……只要教士被看作最高的类型,每种有价值的人就会遭到贬值……我预言,这一时代正在到来,那时教士被看作最低的类型,看作我们的贱民,看作人的最不真实、最不体面的类别……我注意到,即使是现在,对于风俗的管理是地球上,至少是欧洲有史以来最温和的,在这种条件下,每种怪僻,每种长久的、太长久的隐私(q1nterhalb),每种不惯常、不透明的生存方式,都使人接近罪犯所完成的那种类型。所有的精神革新者都有一个时期在他们额上烙印着贱民的苍白宿命的标记,并非因为他们被如此看待,而是因为他们自己感到有一条可怕的鸿沟,把他们同一切传统分离开来,置于恒久的光荣中。几乎每个天才都知道,“卡提利纳①式的生存”,对于已经存在、不再生成的一切的仇恨感、复仇感、暴乱感,是他的一个发展阶段……卡提利纳是每个凯撒的前生存方式。

    ——–

    ①catilina:古罗马贵族,其暴乱阴谋被西塞罗发现和挫败。

    46

    这里眺望自由无障。——如果一位哲学家沉默,可能是心灵的高潮;如果他反驳自己,可能是爱;说谎可能是认知者的一种礼貌。人们不无优雅地说:i1est indigne des grandscoeurs dere’pandre le trouble,q u’ils ressentent;①不过必须补上一句:不害怕无价值的事同样可能是心灵的伟大。一个爱着的女人奉献她的敬意;一个“爱”着的认知者也许奉献他的人性;一位爱着的上帝变成犹太人……

    ——–

    ①法文:伟大的心灵去传播他们所感受到的颤粟是不值得的。

    47

    美非偶然。——即使一个种族或家族的美,他们全部风度的优雅和亲切,也是人工造就的,是世代努力积累的结果。人必须为美奉献巨大的牺牲,必须为之做许多事,也放弃许多事(十七世纪的法国在这两方面都令人赞叹),对于社交、住地、衣着、性满足必须有一个选择原则,必须爱美甚于爱利益、习惯、意见、懒散。最高原则:人独处时也不能“马马虎虎””——精美的东西是过于昂贵的,而且下述规律始终有效:拥有它的人和谋求它的人不是同一个人。一切财产都是遗产,凡非继承来的,都是不完善的,都只是开端……在西塞罗时代的雅典,西塞罗对男人和少年远比女人美丽感到惊奇,可是,数百年间,当时的男性为此美丽付出了怎样的艰苦努力!——在这里,不要弄错了方法,仅仅训练感情和思想是无济于事的(德国教育的巨大误解就在于此,它全然是幻想的),人必须首先开导躯体,严格维持有意味的、精选的姿势,一种仅仅同不“马马虎虎”对待自己的人共处的约束力,对于变得有意味和精选是完全足够了:两、三代里,一切业已内化。决定民族和人类的事情是,文化要从正确的位置开始——不是从“灵魂”开始(这是教士和半教士的致命的迷信):正确的位置是躯体、姿势、饮食、生理学,由之产生其余的东西……所以,希腊人始终是历史上第一个文化事件——他们懂得,他们在做必须做的事情;蔑视肉体的基督教则是人类迄今最大的不幸。

    48

    我所理解的进步。——我也谈论“复归自然”,虽然它其实不是一种倒退,而是一种上升——上升到崇高、自由甚至可怕的自然和天性,这样一种天性戏弄、并且有权戏弄伟大的使命……打个比方来说,拿破仑是一段我所理解的那种“复归自然”(例如在rebustacticis①方面,尤其如军事家所知在战略方面)。——然而卢梭——他究竟想回到哪里?卢梭,他集第一个现代人、理想主义者和canaile②于一身;他为了能忍受他自己的观点,必须有道德“尊严”;由于无限的虚荣心和无限的自卑感而生病。连这个躺在新时代门槛上的畸胎也想“复归自然”——再问一遍,卢梭究竟想回到哪里?——我之憎恶卢梭还在于大革命,它是这个理想主义者兼canaille的双料货的世界历史性表现。这场大革命所表演的流血闹剧,它的“不道德”,均与我无关,我所憎恨的是它的卢梭式“道德”——大革命的所谓“真理,”它藉此而始终仍在发生作用,并把一切平庸的东西劝诱过来。平等学说!……但是决不会有更毒的毒药了,因为这个学说貌似出于公正本身而被鼓吹,其实却是公正的终结……“给平等者以平等,给不平等者以不平等”——这才是公正的真正呼声,由此而推出:“决不把不平等者拉平。”——围绕着这个平等学说发生的恐怖和流血事件,给这个卓越的“现代理念”罩上了一种光辉和火光,以致革命如同奇观一样也吸引了最高贵的灵魂。归根到底,继续尊崇它是没有理由的。——我只看到一个人对它感到厌恶,就象必定会感到的一样——歌德……

    ——–

    ①法文:迷阵战术。

    ②法文:贱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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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德——不是一个德国事件,而是一个欧洲事件:一个通过复归自然、通过上升到文艺复兴的质朴来克服十八世纪的巨大尝试,该世纪的一种自我克服。——他本身有着该世纪的最强烈的本能:多愁善感,崇拜自然,反历史,理想主义,非实在和革命(革命仅是非实在的一种形式)。他求助于历史、自然科学、古代以及斯宾诺莎,尤其是求助于实践活动;他用完全封闭的地平线围住自己;他执着人生,入世甚深;他什么也不放弃,尽可能地容纳、吸收、占有。他要的是整体;他反对理性、感性、情感、意志的互相隔绝(与歌德意见正相反的康德用一种最令人望而生畏的烦琐哲学鼓吹这种隔绝);他训练自己完整地发展,他自我创造……歌德是崇尚非实在的时代里的一个坚定不移的实在论者:他肯定在这方面与他性质相近的一切,——他没有比那所谓拿破仑的实在论更伟大的经历了。歌德塑造了一种强健、具有高度文化修养、体态灵巧、有自制力、崇敬自己的人,这种人敢于把大自然的全部领域和财富施予自己,他强健得足以承受这样的自由;一种不是出于软弱、而是出于坚强而忍受的人,因为在平凡天性要毁灭的场合,他们懂得去获取他的利益;一种无所禁忌的人,除了软弱,不管它被叫做罪恶还是德行……这样一个解放了的精神带着快乐而信赖的宿命论置身于万物之中,置身于一种信仰:唯有个体被抛弃,在全之中万物得到拯救和肯定——他不再否定……然而一个这样的信仰是一切可能的信仰中最高的:我用酒神的名字来命名它。

    50

    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十九世纪也是追求歌德作为个人所追求过的一切东西:理解和肯定一切,接纳每样东西,大胆的实在论,崇敬一切事实。何以总的结果却不是歌德,而是混乱,虚无主义的悲叹,不知何来何往,一种在实践中不断驱迫人回溯十八世纪的疲惫的本能?(例如情感浪漫主义,博爱和多愁善感,趣味上的女性主义,政治上的社会主义。)莫非十九世纪,特别是它的末叶,仅是一个强化的野蛮化的十八世纪,即一个颓废世纪?那么莫非歌德不但对于德国,而且对于欧洲,仅是一个意外事件,一个美好的徒劳之举?——然而,如果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伟人,就曲解了他们。一个人懂得不向伟人要求利益,也许这本身就属于伟人……

    51

    歌德是使我肃起敬的最后一个德国人,他大约感受到了我所感受到的三件事,——我们对于“十字架”的意见也一致……常常有人问我,究竟为何要用德文写作,因为我在任何地方都不象在祖国这样糟糕地被人阅读。可是终究有谁知道,我是否还希望在今日被人阅读?——创造时间无奈其何的事物,为了小小的不朽而致力于形式和质料——我还从未谦虚得向自己要求更少。格言和警句是“永恒”之形式,我在这方面是德国首屈一指的大师;我的虚荣心是:用十句话说出别人用一本书说出的东西,——说出别人用一本书没有说出的东西……

  • 卢梭《社会契约论》

    第1章 前 言

    这篇简短的论文,是以前我不自量力去写作但是后来又放弃很久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概要。在已写成的各部分之中可供采择的各段来看,本文是最为重要的,而且我自认为还是值得将其贡献于公众之前的,其余的部分则早已经不复存在了。我要探讨的内容是从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在社会秩序之中能不能有某种合法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在研究当中,我将努力把权利许可的与利益要求的结合起来,以避免正义与功利二者产生分歧。

    我并没证明自己题旨的重要性,便着手探讨本题。人们也许要问,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者一位立法者,所以才要来讨论政治?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并且正是因为如此,我才要讨论政治。如果我是一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些什么事了,而是会去做那些应该做的事情,否则,我将保持沉默。

    身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作为主权者之一,无论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有多微弱,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已经足以让我有义务去研究各种政府形式。每次思索各种政府形式之时,我总会很欣喜地在思考中发现新的理由,从而使我热爱我们国家的政府

    第2章

    (本部分)题旨

    人生而自由,却又时时处在枷锁之中。自认为主宰一切的人,反而更像是一切的奴隶。怎么形成这种变化的呢?我不清楚,但我自信可以解答是什么让这种变化变成合法的。

    假如只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得出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时,他们做得对。然而,一旦人民能够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并打破它时,他们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依据别人剥夺他们自由之时所凭借的那种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因此人民就有理由重获自由,否则当初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根据的了。”社会秩序是一项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基础的神圣权利。但是这项权利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而绝非出于自然。问题在于要知道这些契约是什么。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应先确定我所要提出的东西。

    论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然而孩子也只在需要父亲养育之时才依附于父亲。一旦这种需要停止了,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了。在孩子解除了对父亲服从的义务,父亲解除了对孩子照顾的义务之后,双方就恢复了同等的独立的状态。如果这时他们继续生活在一起,那就是自愿的而非自的了。此时,家庭本身就只能依靠约定来维系。

    这种人类共有的自由是人性的产物。人性首要的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首要的关怀是对自身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了理智的年龄,能够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成为了自己的主人。 因此,我们不妨将家庭看做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父亲是首领的模型,孩子是人民的模型,而且,每个人都是生来就自由、平等的,只有为了利益,他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而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中,父子之爱已经足以偿还父亲对孩子的关怀。然而在国家中,既然首领对他的人民没有这种爱,于是就用发号施令的乐趣取而代之。

    格老秀斯否认人类的一切权力都应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而建立的。他以奴隶制为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用最常用的推论方式,一般是依靠事实来确定权利;人们还能采取另一种更能自圆其说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也不见得对暴君会更有利。

    依照格老秀斯的说法,到底是全人类属于某一百个人,或者那一百个人属于全人类,还是个疑问,而且在他的全书中,他似乎更倾向于前一种观点;这一点与霍布斯的看法相同。这样,人类就像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之所以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

    正如牧羊人的素质比羊群的素质更高,作为人民首领的人类牧人,他的素质也同样地要比人民的素质更高。按照费龙的记载,卡里古拉皇帝就是这样推理的,而且他竟然通过这种类比得出结论:君王皆是神明,也就是说,人民皆是牲畜。

    卡里古拉的推论后来又被重提,成为了霍布斯与格老秀斯这两个人的观点。早在他们之前,亚里士多德也曾经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生平等的,有些人天生应该是做奴隶的,另一些人则天生是来统治别人的。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但是他颠倒了因果。凡出生在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生来便是做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在枷锁之下,奴隶们丧失了一切,甚至包括摆脱枷锁的愿望;他们爱自己的奴隶状态,就像优里赛斯的同伴们爱自己的牲畜状态一样。因此如果真有什么天生的奴隶的话,那仅仅是因为在他之前已经有了违反自然规律的奴隶。强力导致了奴隶的出现,而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我完全没谈到亚当或挪亚,即那位划分世界的三大君王的父亲,尽管有人认为他们也有着像萨士林的儿子一样的行为。我希望人们能感谢我的这种谦逊,因为,作为这些君主之一的一个直系后裔,也许还是长房的后代,我怎知如果考订起族谱来,不会发现自己才是全人类合法的国王呢?无论如何,人们决不会否认亚当曾是全世界的主权者,正像鲁滨孙是那个荒岛上的唯一居民,他就是岛上的主宰者一样。而且这种国度还有这样的好处,即国君可以安享王权而无须恐惧叛乱、战争或者谋逆。

    论最强者的权利

    即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大到能永远做主人,除非他将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将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得到了最强者的权利。表面看来这种权利像是讥讽,但实际上它已被确定为一种原则了。难道人们就不能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名词的意义吗?在我看来,强力是一种物理力量,我不知道它的作用能够产生什么道德影响。人或物屈服于强力,仅仅是迫不得已的行为,而非一种意愿;最多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它在哪种意义上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姑且假设存在这种所谓的权利。但我认为结论并不能自圆其说。因为只要权利是由强力得来的,其产生的结果就会随着原因而改变。因此,只要是凌驾于前一种强力之上的强力,也就具有了接替前一种强力的权利。只要能够不服从而又不受到惩罚,不服众就是合法的,并且,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剩下的就仅仅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但是这种随着强力的终止而消失的权利,又算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如果必须要靠强力使人服从,义务就失去意义了。因此,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他们也就不再具有服从的义务。由此可见,权利一词,并没赋予强力任何新东西,在这里它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你应当服从权力。假如这就是在说,应当屈服于强力,那么虽然这条规则很好,却是多余的,我保证它永远都不会被人破坏。我承认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但是一切疾病也都来自上帝。难道这就意味着应当禁止人去请医生吗?如果我在森林的角落里被强盗劫住了,我必须把钱包交出来就不仅是出于强力,因为即使能够藏起钱包来,我不是也不得不把它交出来吗?毕竟强盗手里拿着的手枪也是一种权力啊。

    那就让我们承认: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这样,就要回到我的原始问题上来。

    第3章 论奴隶制

    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格老秀斯说,如果一个人能够转让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成为某个人的奴隶,为什么全体人民就不可以转让他们的自由,使自己成为某个国王的臣民呢?这里有很多含混不清的字眼需要解释。让我们以“转让”一词为例。转让就是奉送或出卖。但一个人使自己成为另一个人的奴隶并非是奉送自己,他是在出卖自己,至少也是为了自己能活下去。那么全体人民为什么要出卖自己呢?因为国王远不能供养全体的臣民,反而还得从臣民那里获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即使是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了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自由之时,还以国王攫取他们的财产作为条件吗?我看不出他们还保存了什么东西了。

    有人说,专制君主能够为臣民保太平。即便如此,假如专制君主的野心引起战争,假如专制君主贪得无厌,假如官吏骚扰百姓,这一切对人民的危害更甚于人民之间的纠纷,人民从这里得到的是什么呢?如果这种太平也是人民的一种灾难,那么人民又能从这里得到什么呢?监狱中的生活同样很太平,难道这就能够证明监狱也很不错吗?被囚禁在西克洛浦(希腊神话中的巨人族)的洞穴中的希腊人,在那儿过得也很太平,但是他们只不过是在等着被吞掉罢了。

    说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和不可思议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因为这样做的人已经丧失了健全的理智。说全国人民都这样做,就是在假设举国人民皆疯狂了,而疯狂是无法形成权利的。

    纵使人们能够将自己转让,他也无法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就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自己,除了他们自己以外,任何人无权对他们进行处置。在孩子达到能够运用理智的年龄之前,父亲可以为了他们的生存、幸福,以孩子的名义订立某些规则,但是却不能毫无条件地将他们奉送给别人,因为这种奉送违反了自然的目的,而且超出了做父亲的人应有的权利。所以,要让一个专制的政府合法,就必须让每代人都能自主地决定到底是承认它还是否认它,但是,那样一来,这个政府也就不再是专制的了。

    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而一个放弃一切的人是无法得到任何补偿的。这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并且取消了意志的自由,也就相当于是取消了行为的一切道德性。最后,规定一方为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无条件地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且自相矛盾的约定。对一个我们有权向他索取一切的人并不承担任何义务,这难道不是很清楚的事吗?难道这种既不平等又没有交换的唯一条件,其本身不就是无效的吗?因为,不管我的奴隶有什么样的权利来反对我,既然他的一切都属于我,并且他的权利就是我的权利,那么,这种自己反对自己的权利,岂不是成了一句没有任何意义的空话了吗?

    格老秀斯以及一些其他的人,从战争里得出了这种所谓奴役权的另一个起源。依他们所说,征服者有决定被征服者的生死的权利,但是被征服者能够以自由为代价赎取自己的生命。据说,这种约定好像更加合法,因为它同时有利于双方。

    但是很明显,无论如何,这种所谓杀死被征服者的权利都绝不可能是战争的结果。因为人类生存在原始独立状态之时,彼此之间绝不存在任何经常性的关系能够构成和平状态或者战争状态,所以他们绝不可能是天生的仇敌。构成战争的,是物的关系而非人的关系。既然战争状态并不能够产生于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能产生于实物的关系。所以私人战争,或者说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就既无法存在于根本还没出现固定财产权的自然状态中,也无法存在于一切都处于法律约束之下的社会状态中。

    私下的斗殴、决斗或冲突,这些行为根本无法构成一种状态。至于被法兰西国王路易第九的敕令认可,但是却被“上帝的和平”禁止的私人战争,仅仅是封建政府在滥用职权,如果它曾是一种制度的话,那也是一种违反自然法则并且违反一切良好政体的荒谬的制度。

    因此,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而绝非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在战争中,个人与个人绝非以人的身份,甚至也不是以公民的身份,而仅仅是以士兵的身份才偶然成为仇敌的;他们只是作为国家的保卫者,而绝不是作为国家的成员。最后,只要我们不能在性质不同的事物间确定任何真正的关系,一个国家就不能以人为敌,而只能以其他的国家为敌。

    这项原则符合一切时代所确立的准则以及所有文明的实践。宣战并不仅仅是向国家下通告,更是在向它的臣民下通告。外国人,不管是国王、个人还是整个民族,不向君主宣战就进行掠夺、杀害或抢劫臣民的,只能算是强盗而并不是敌人。即使在正式的战争之中,一个公正的君主尽可以占有敌人国土上所有的公共财产,但他尊重个人的私有财产和自由,他尊重作为他自己的权利之依据的那种权利。既然战争的目的是摧毁敌国,只要手中有武器,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但是一旦他们投降,不再是敌人或敌人的工具之时,他们就重新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也就不再对他们有生杀之权。有时候,即使不杀害对方的任何一个成员也能够消灭一个国家。战争绝对无法产生不是为战争的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权利。这些原则并非格老秀斯的原则,也不是以诗人的权威为基础的,而是基于事物的本性,以理性为基础的。

    至于征服权,它除了最强者的法则之外,就没有其他任何依据了。假如战争根本就没有赋予征服者屠杀俘虏的权利,那么,这种他并不具有的权利,就无法成为他奴役被征服者的权利的基础。只有在不能使敌人成为奴隶时,人们才拥有杀死敌人的权利。所以,将敌人变成奴隶的权利,就绝非出自杀死敌人的权利。于是让人用自己的自由作为代价来换取生存权,就成为一场不公平的交易了。依据奴役权确定生杀权,又依据生杀权确定奴役权,这岂不是明显地陷入了恶性循环吗? 即使假定存在这种可怕的可以杀死一切人的权利,我也认为一个由战争造成的奴隶或是一族被征服的人民,对其主人除了被迫服从以外,完全没有任何义务。征服者既然已经剥夺了他生命的等价物,那么对他就根本没什么恩德可言,征服者就从毫无所得变成了有利可图。因此,除了强力之外,征服者远没有得到任何权威,战争状态在他们之前仍然继续存在着。他们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战争的结果,而战争权的行使则是假设并不存有任何的和平条约。他们之间也曾经有过一项约定,即使是曾经有过,这一约定也不是要消灭战争状态,而是假定战争状态的继续。

    因此,不管我们从哪个方面来考察事物,奴役权都不存在,因为它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是荒谬的、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两个名词——奴隶制与权利——是互相矛盾的、互相排斥的。无论是个人之间,还是个人对全社会,下列说法都毫无意义:“我同你订立一个约定,这个约定中的负担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只要我高兴,我就守约,并且只要我高兴,你也得守约。”

    第4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即使我接受了以上我所反驳的所有论点,专制主义的拥护者们还是难以前进一步。镇压一群人与治理一个社会之间永远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纵使人们分别相继地被某个人所奴役,不论他们有多少人,我在这里就只看到了一个主人与一群奴隶,根本没看到人民与他们的首领。如果人们愿意这样称呼的话,那只不过是一种聚集,而非一种结合。这里既没公共福利,也没政治团体。即使这个人奴役了半个世界,他也永远只是一个人,脱离了别人的利益,他的利益就永远只是私人的利益。假如他灭亡,那么他的帝国也就随之分崩离析,如同一棵橡树被火焚烧后就化为一堆灰烬一样。

    格老秀斯说,人民可以将自己奉送给一位国王。然而,依照他的说法,人民在将自己奉送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人民了。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它以存在一种公共的意愿为前提。所以,考察人民选举国王这一行为之前,最好还是先考察一下人民是通过什么行为成为人民的。因为后一种行为一定先于前一种行为而成为社会的真正基础。

    实际上,如果根本就没事先约定的话,除非选举中全体一致,不然,少数服从多数的抉择的惯例又从何而来呢?赞同某个主人的一百个人,又凭什么有权为根本就不赞同这个主人的另外十个人投票呢?多数表决的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立,并且至少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

    第5章 论社会公约

    我设想人类曾经达到过这样一种境界,当时的自然状态中存在着对人类生存不利的种种障碍,阻力已经超过了每个人在那种状态下为了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因此,那种原始状态便无法再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走向灭亡。

    但是,人类既然无法产生新的力量,而仅能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那么人类便没有其他的生存办法,只有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合力才得以克服这种阻力,通过一个唯一的动力将他们发动起来,使他们协同合作。

    虽然只有通过许多人的汇合才能产生这种合力,然而,既然每个人的力量与自由是其生存的主要手段,他又如何能够献身于合力,同时又不至于妨害自己,也不至于忽略对自己应有的关怀呢?就我的主题而言,这一困难可作如下表述:

    “要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充分运用合力来护卫和保障每个参与者的人身以及财富,且这一结合中的每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同以往一样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这一契约的条款就是被这样的要求所决定的,以至于哪怕是最微小的一点修改也能够让它们变得空洞无效。因此,尽管这些条款也许从来就没有被正式地宣布过,却是公认的放之四海皆准的。一旦这个社会公约遭到破坏,每个人就立即恢复了他原来所有的权利,并且在他丧失约定的自由之时,就又重新得到了他为了约定的自由所放弃的自己的自然自由。

    这些条款无疑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每一个参与者和他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集体。因为,首先,每一个人都将奉献出自己的全部,那么对所有的人来说条件便都是同等的,既然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是同等的,也就没有人会想使它成为别人的负担了。

    其次,既然转让是毫无保留的,集体也就会尽可能地被完善,那么每一个成员也都别无所求了。因为,如果个人保留了某些权利,但是个人与集体之间无法再有任何共同的权威来进行裁决,而在某些事情上每一个人又都是自己的裁判者,那么有些人很快就会要求事事都要如此。于是自然状态便将继续下去,而集体的统治就一定会转变成暴政或是空话。

    最后,既然每个人是在向全体奉献自己,那么他就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什么,而且既然人们从任何一个成员那里都能够获得自己放弃给集体的权利,那么人们也就获得了自己所失去的一切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因此,假如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能够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地表述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把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共意愿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我们视每一个成员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就在这时,人们组成的集体才具备道德性质,以规范个人的行为;集体的成员数就等于选举中所有票的票数,而共同体就是通过这种集体的同一个行为得到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以及它的意志。这个通过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被称为城邦,现在则被称为共和国或是政治体;对于成员来说,它是国家;对于本身来说,它是主权者;而将它与它的同类相比较之时,它又被称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被叫做人民;个别地,对于主权权威的参与者来说就是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被称为臣民。但是这些名词总是彼此混淆,可以通用。因此只要在需要精确地使用它们时,知道加以区别就足够了。

    第6章 论主权者

    从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出,结合的行为之中包含有一项公众和个人之间的规约。在可以说是同自己缔约之时,每个人都被两重关系制约着:即对个人来说,他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主权者来说,他是国家的一个成员。然而在这里民法上的那条准则并不适用,即任何人都不需要遵守本人为自己所订的规约。因为为自己订约,与本人为自己只构成其中一部分的全体订约相比,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还必须指出的是:因为对每个人的考虑,都必须就两重不同的关系进行,所以公众的决定能够要求全体臣民服从主权者,但是却无法以相反的理由要求主权者约束他自己。因此,如果主权者用一种他自己不能违背的法律来约束自己,那就不符合政治共同体的本性了。既然只能够就同一种关系来考虑自己,那么就每一个人而论,也就是在和自身订立契约。由此可知,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根本法律能够约束人民共同体,即使是社会契约本身也不能。当然这并不是说,在不损害这一契约的条件下,共同体也不可以与外人订约。因为就对外而言,它依然是一个单一的个体。

    政治共同体或者主权者,既然其存在就只是由于契约的神圣性,那么就绝不能使自己担负任何能够损害这一原始行为的义务,即使是对外也不能,例如,转让自己的某一部分,或者使自己隶属于另外一个主权者。破坏了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的行为,也就是自取灭亡,而不存在的事物是无法产生出任何东西来的。

    一旦人群结成了一个共同体,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被看做是在侵犯整个共同体,而侵犯共同体就更加使得共同体成员同仇敌忾。如此一来,基于义务和利害的关系就迫使缔约者双方互助,而同时这些人也就应竭力使相关的利益在这种双重关系之下结合在一起。

    再者,既然主权者只能由组成主权者的每个人构成,那么主权者就没有而且也不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反的其他利益。因此,主权权力就不需要对臣民提供任何保证,因为共同体不可能故意伤害它的全体成员,接下来我们还可以了解到,共同体也不可能不利于任何个体。正由于他是主权者,他就永远都是他所应该是的那样。

    然而,臣民对主权者来说却并非这样,尽管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但如果主权者没有办法确保臣民的忠诚,他便也不能保证臣民履行规约。

    实际上,每一个人都可以有个别的意志,这一点与他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公共意志相反或是不同。他的个人利益可能是完全违反公共利益的,他那绝对的、天然独立的生存,可以让他将自己对于公共事业的义务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贡献,而抛弃义务对别人的危害则会远远小于因履行义务而给自己造成的负担。对于构成国家的那种道德,他也会因为它不是一个人而认为它仅仅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而已。于是他就只想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尽该尽的义务了。长此以往,这种非正义将导致政治共同体的毁灭。

    因此,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他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就恰好是在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因为这就是要让每个公民都有祖国,从而保证他能够无须依附别人。这是使政治机器灵活运转的条件,并且也只有这个条件才是使社会规约成为合法的条件。如果没有了这一条件,社会规约就会是荒谬的暴政,并且将遭到最严重的滥用。

    第7章 论社会状态

    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类就经历了一场最令人瞩目的变化。在他们的行为之中正义取代了本能,因而他们的行动也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只有在义务的呼声代替了生理的冲动,权利代替了嗜欲之时,此前自私的人类才发现自己不得不依据另外的原则行事,并且先得请教自己的理性,才能听从自己的欲望。尽管在这种状态中,他失去了他从自然那里得到的许多便利,但是他却从这里重新获得了巨大的收获: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更开阔了,感情更高尚了,他的整个灵魂被提升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如果不是因为滥用权利而使他往往堕落得比原来的出发点更糟的话——对这个从此使他得以脱离自然状态,使他从一个愚昧的、受限制的动物变成一个有智慧的生物,变成一个人的那个幸福的时刻,他一定会感激不尽。

    现在让我们把整个这张收支平衡表简化得更容易比较吧: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东西是他的自然自由和对他想要的以及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和对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为了不至于在权衡得失之时发生错误,我们必须较好地区分只以个人力量为标志的自然的自由和被公共意愿约束的社会的自由,并要区分只是由于强力的结果或是最先占有而形成的享有权,和只能依据正式的权利来获得的所有权。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在社会状态的优势栏内加上道德的自由,正是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如果仅仅只有欲望的冲动那就是奴隶状态,而只有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关于这一点,我已经谈得太多了,而且“自由”一词的哲学意义,也不在我的主题之内。

    第8章 论财产权

    每个集体成员在形成集体的一瞬间,就将当时实际情况下所存在的自己——他本身以及他的全部力量,和他享有的财富——献给了集体。这并非指在转手之际享有权会改变性质,变成主权者手中的所有权。但是既然城邦的力量明显地要大于个人的力量,那么虽然公共的享有缺乏更大的合法性——至少对外邦人来说是如此——但事实上却更加强有力且不可变更。因为就国家对其成员而言,由于国家拥有构成国家中一切权利的基础的社会契约,它便成为他们全部财富的主人,但就国家对其他国家而言,国家只是基于它从个人那里得到的优先权才成为了财富的主人。

    虽然最初占有者的权利要比最强者的权利更实在一些,但是也只有在财产权确立之后,它才得以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自己所必需的一切,然而使他成为某项财富的所有者这一主动行为,已经排除了他对其他一切财富的所有权。他的那份一经确定,就应以此为限,不能再对集体有任何更多的要求。这就是为何原来在自然状态中那么脆弱的最初占有权,却会备受一切社会人尊敬的原因了。人们尊重这种权利,更多的倒不是因为自己所有的东西,而是因为别人所有的东西。

    通常说来,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最初的占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未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够占有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面积;第三,人们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占有这块土地,而要凭借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依据之时,所有权能够被别人所尊重的唯一标准。

    实际上,依据需要与劳动将土地授予最初占有者,不就已经将该权利扩展到最大限度了吗?难道这种权利可以不加限制吗?难道插足一块公共的土地,就可以立刻自封为这块土地的主人吗?难道有将别人暂时从这块土地上赶走的力量,就可以永远剥夺别人回来的权利了吗?一个人或一个民族如果不是通过不正当的篡夺手段——因为他们夺去了其他人拥有的大自然所赋予大家的共同居住地和生活品——又如何能攫取并剥夺全人类的广大土地呢?当努涅兹·巴尔波(西班牙航海家)以卡斯提王冕的名义在海边宣布占领南太平洋和整个南美洲之时,他就能够剥夺那里全体居民的土地并将全世界的君主排斥在外了吗?然而就在该立足点上,这种仪式却一再被人们效仿。而那位天主教的国王(卡斯提王斐迪南)在其暖阁中只消用一个手势就占有了全世界,只要之后把其他君主已占有的地方划入自己的帝国版图就可以了。

    我们可以想象,个人相毗邻的土地是如何变成公共土地的,以及当主权权利从臣民自身扩大到臣民所占有的土地上时,又怎样变成了既是对实物的又是对人的权利。这就使土地占有者们更容易成为别人的附庸,并将他们的力量转化成了使他们效忠的保证。好像古代的国君们未曾很好地感觉到这种便宜,他们只被称为波斯人的王、塞种人的王或马其顿人的王,似乎他们仅仅自认为是人民的首领而非国土的主人。今天的国王们就要聪明得多,他们自称为法兰西王、西班牙王、英格兰王,等等。这样一来,他们就既占有土地,又确实领导土地上的居民。

    这种转让具有的唯一特点就是:当集体接受个人财富之时,它不是在剥夺个人的财富,而仅仅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所有权。这是一种既对公众有利又对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享有者便被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其权利也受到国家全体成员的尊重,并得到国家的全力保护以防御外邦人。因此可以说,他们获得了自己所献出的一切。只要区分了对同一块地的主权者与所有者具有的不同权利,这个两难的推论就不难解释,我们接下来就能看到这一点。

    也可能会有这种情形出现:在尚未享有任何土地之前,人们就已经开始相互联合了,然后再去占据一块足以满足全体成员的土地。他们或是共享这块土地,或是彼此平分或者依据主权者规定的比例进行划分。不论用什么方式实现占有,每个人对于自己那块土地所具有的权利,都要永远从属于集体对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权利。没有这一点,就无法巩固社会的联系,而主权的行使也就不具有实际的力量。 现在我就要指出构成全部社会体系的基础,以便结束本章和本卷:即基本公约并没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用道德与法律的平等来替代自然所造成的人和人之间在生理上的不平等。所以,尽管人和人在力量和才智上存在不平等,但由于约定并且依据权利,他们却是平等的。

    第9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确定以上原则的首先而又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只有公共意愿才能够按照建立国家的目的,也就是公共幸福来运用国家的各种力量。所以,使社会建立成为可能的是个别利益的一致,当然,前提是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形成社会联系的正是这些不同利益的共同之处。如果这些利益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点的话,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根据这些共同的利益。

    当然我要说的是:既然主权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事实上,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在某些点上有一致性是完全可能的,但要想使这种一致性长久地维持下去却是不可能的;由于本性的原因,个人意志总是倾向于偏私,而公共意志总是倾向于平等。人们要想保证个人意志和公共意志的长久一致性,光看这一点就更不可能了,即便它应该是存在着的,但那不会是人为的结果,只能是机遇的原因。主权者可能会说,“我的意图代表的的确是某某人的意图,或者至少是他声称的他所希求的东西”;但主权者却不能这样说“我现在的意图也是这个人明天的意图”,由于意志让自身受到未来的约束,这本来就是荒谬的。同时也因为,任何别的意志都不能代表别人认为的幸福。所以,如果人民只是一味地顺从,那么,总有一天,人民本身就会因此而解体,就会丧失人民的品质;一旦出现了一个主人,主权者就立刻消失了,并且从此政治体也就毁灭了。

    这并不是说,主权者有反对首领的号令自由的时候,他没有这样做,就不算是公共意愿了。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沉默也可以被认为是人民的同意。关于这一点,下面我还要详细地加以说明。

    第10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的道理,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只能是或不是公意,只能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或者是一部分人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对这种意志进行了宣示就意味着它成为了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了法律。在第二种情况下,它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最多是一道命令罢了。

    可是,我们的政论家们不能做到从原则上区分主权,所以他们从对象上区分主权:他们把主权分为强力与意志,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内政权与外交权。有时他们把这些部分混在一起,有时又把它们分开。主权者在他们的手中就像一个支离破碎拼凑起来的怪物;就好比他们是用几个人的肢体来拼凑出一个人的样子,其中一个有眼,另一个有臂,另一个又有脚,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了。据说日本的幻术家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肢解一个孩子,并且把他的肢体一一抛上天空,然后掉下的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完整无缺的孩子。我们政论家所玩的把戏倒像这种情形,他们用的不愧是一种江湖幻术,把社会共同体肢解了,然后又莫名其妙地把它的各部分拼凑了起来。

    之所以出现这种错误,是因为没有形成对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是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构成主权权威的部分仅仅是它所派生出来的东西。比如,人们把宣战与媾和的行为看成是主权的行为。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它们不是法律而只是法律的应用而已,只是一种决定法律情况的个别行为而已。我们想看明白这一点,只要把“法律”一词所附有的观念确定下来就可以了。

    我们在考察其他分类的时候就会发现,在人们自以为看出了主权是分立的时候,就要犯错误了;而人们所认为的主权各个部分的那些权利只是主权的附属而已,并且它的前提永远是至高无上的意志,那些权利都只不过是最高意志的执行而已。

    一些作家在研究政治权利的时候,常常要来判断国王和人民相应的权利,他们判断的原则是他们已经确定的那些原则,这种判断结果是缺乏确切性的,我们简直无法述说这种结果给他们的种种论断造成了怎样的含混不清。每个人都可以看出:在格老秀斯的著作的第一卷的第三、第四两章中,这位渊博的学者以及该书的译者巴贝拉克纠缠并迷失在自己的诡辩之中;他们害怕过于强调自己的见解或者过于简化自己的见解,并且害怕冒犯了他们所要加以调和的各种利益。由于格老秀斯对自己的祖国不满意,便逃亡到法国。

    他不遗余力地讨好路易十三,他的书就是献给路易十三的,所以他费尽心思地要把人民的权利都剥夺了,并且想尽种种办法要把这些权利献给国王。巴贝拉克把自己的译书献给英王乔治第一,所以这一定也投合了巴贝拉克的胃口。然而不幸的是,由于雅各第二被放逐了——他被称为逊位——所以他不得不小心谨慎,回避要害,含糊其辞,唯恐把威廉说成篡位者。如果这两个作家所采取的原则是真正的原则的话,那么一切问题也就不攻自破了,而他们也就可以始终如一了。他们应该做的就是说出真理,即便他们本人要遭受痛苦,他们也应该只讨好人民。然而,真理毕竟不会让他们走好运,人民也不会赐予他们大使头衔或教授讲席或高薪厚俸。

    第11章 公意是否会出错

    从上面的阐述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并且永远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但是并不能由此推出人民的考虑永远具有正确性的结论。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是总能看清楚幸福的真正意义。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只有当人们受到欺骗时,他们才愿意接受不好的东西。

    众意与公意之间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它只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但是,把这些个别意志中的正负抵消掉,剩下的部分仍然是公意。

    如果人民能把情况了解清楚并且进行讨论,而公民之间又不存在勾结,那么众多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也总会是好的。但是当派别形成的时候,当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形成的时候,对它的成员来说,这种集团的意志就是公意,但是对国家来说,这种意志就是个别的意志;这时我们能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而不再和人数相等。虽然分歧的数量少了,但是所得出的结果并没有更符合公意。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大到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结果就不再是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是一个唯一的大的分歧了。这时,占优势的意见便只是一种个别的意见了,公意也就不再有了。

    所以,为了让公意很好地表达出来,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存在派系,并且每个公民只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伟大的莱格古士(传说中公元前8世纪斯巴达的国王)的独特而高明的制度就是因为这个出现的。但如果存在了派系的话,就必须让派系的数量增加,并且要消除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就像梭伦、努玛和塞尔维乌斯所做的那样。这种方法是唯一的一个能让公意永远发扬光大而人民也不会犯错误的好方法。

    第12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过是一个道德人格,它的成员的结合就是它的生命所在。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么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来推动并安排它的各个部分向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向发展。自然赋予每个人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权利,同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权力,并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当这种权利受到公意的指导时,就像上面所说的,它的名字就变成了主权。

    可是,除了这个公共人格之外,我们还要把构成公共人格的那些私人考虑在内,因为他们的生命和自由是自然地独立于公共人格之外的。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将公民相应的权利与主权者相应的权利区分开来,并将公民以臣民的身份应尽的义务和他们以人的身份应享受的自然权利区分开来。我们承认,社会公约把个人的一切权利、自由、财富转让了出去,这些也只是所有的权利当中对集体有重要用途的那部分;但是也必须承认,对这些重要性的权利的裁判是主权者。

    如果主权者要求一个公民去为国家做一些服务,他就应该马上去做;但是如果这种约束对集体毫无用处,那么主权者就不应该将这种约束强加给臣民;他甚至不可以有这种意图。因为在理性的法则之下,任何事情绝不能是毫无理由的,就像在自然的法则之下一样。

    因为把我们和社会体联结在一起的约定是相互的,所以我们称之为义务。它具有这样的性质:人们在履行它的同时,既为别人服务了又为自己效劳了。每个人都把“每个人”这个词当成他自己,并且在全体投票的时候,所想到的也是自己,正因为这样,公意才是公正的,所有人都希望他们之中的每个人都是幸福的。这一点就证明了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是来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也就是出自人的本性。这一点也就证明了如果要让公意成为真正的公意,就要让它在目的和本质上也同样是公意。这就证明了只有从全体出发的公意才能适用于全体,并且当它向某个个别的、特定的目标倾斜时,它就会丧失它的天然的公正性,因为此时我们判断的东西对我们来说是陌生的,于是便不会有任何真正公平的原则来指导我们了。

    实际上,如果一项个别的事实或权利只要有任何一点没有事先在公约中规定,那么这件事情就会引发争议。在这样的一场争议中,一方是有关的个人,另一方是公众。然而在这里我看不到必须要遵循的法律,也看不到对此争议作出判决的审判官。在这个时候,要想让公意对它作出表决,那是荒唐可笑的;因为在这里,公意只是一方的结论,对另一方来说公意则是一个外部的、个别的意志,在这种场合之下,它就会有失公道而且容易犯错误。个别的意志是不能代表公意的,因此,当公意是个别意志的代表的时候,它就变质了,也就不能再对某个人或某件事作出判决了。比如,雅典人民任命或罢免他们的首领,对某人授勋或对其他人判刑,根据个别法令不加区别地来执行政府的全部行为,此时,人民中就已经不再有名副其实的公意了;他们的行动表明他们已经不再是主权者,而是行政官了。这好像有悖于通常的观念,但是请给我时间来阐述我的理由。

    由此我们应该作出如下理解:意志之所以变成公意,是因为它以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作为标准,而不是把投票的数目作为标准;因为在这一制度中,每个人为别人制定规则的同时自己也要遵守。这种利益与正义都是值得赞美的,它们的一致性便赋予了公共讨论以一种公正性。但在个别事件的讨论中,既然没有一种能把审判官的准则和当事人的准则结合并统一起来的共同的利益,那么这种公正性也就消失了。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明,我们总会得到相同的结论,那就是,社会公约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的一种平等,从而大家都要遵守相同的规则并且都应该享有相同的权利。于是,由于公约的性质,主权的一切行为——一切真正属于公意的行为——对全体公民都有同等的约束和照顾;所以主权者就只认识国家这个共同体,而平等地对待构成国家的任何一个人。可是准确地说,主权的行为又是什么呢?它不是用来约定上级和下级的,而是用来约定共同体和它的各个成员的。它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因而是合法的约定;它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因而是公平的约定;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公共的幸福,因而是有益的约定;它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因而是稳固的约定。只要臣民遵守的约定是这样的,那么他们就不是在服从任何别人,而只是在服从他们自己的意志。如果问主权者与公民两者相应的权利究竟应达到什么限度,那就等于是问公民对自己本身——每个人对全体以及全体对每个人——能规定到什么程度。

    由此可见,虽然主权权力是完全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但是它不会超出,也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并且对这种约定留给我们自己的财富和自由我们可以任意地支配。因此主权者对所有的臣民的要求都要平等。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要求的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了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有效了。

    一旦这种区别被承认了的话,那么在社会契约中关于个人会作出真正的牺牲之类的说法,就是不正确的了。社会契约给他们带来的是比以前更有利的处境;他们做的是一个有利的交易而不是一项割让,一种更美好的、稳定的生活方式代替了不可靠、不安定的生活方式,自由代替了天然的独立,自身的安全代替了侵害别人的权力,社会的结合保障其不可侵犯的权利,代替了可能制伏自己的强力。国家也在保护着他们所献给国家的个人生命;并且当他们冒着生命的危险去保卫国家时,他们所做的也正是把从国家得到的东西归还给国家。当他们处在自然状态里的时候,当他们不可避免要冒着生命危险去保卫自己的生存权的时候,即便危险重重他们也必须去做。当然,必要的时候每个人都要为祖国而战斗,但是如果这样,为自己战斗的人也就没有了。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去应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危难,难道这不算是收益吗?

    第13章 论生死权

    有人问:既然个人没有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自己都没有的权利又怎么会转交给主权者呢?这个问题的提法不对,所以它看上去很难回答。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每个人都有权冒生命之险。难道会有人说:一个人跳楼是为了逃避火灾,那么他就犯了自杀罪吗?一个在风浪中被淹死的人,难道我们要说他在上船时犯了不顾生命危险之罪吗?

    社会条约的目的是保护缔约者。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使用手段,而这些手段和某些冒险,甚至和某些牺牲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时候要依靠别人,那么当别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护时,他也要献出自己的生命。而且公民自己也不应该去判断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种危险。当君主对他说“你要为了国家去死”,他就应该去死;正因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着安全,这样他的生命才不是单纯的自然的恩赐,而是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对罪犯处以死刑,也可以用大概相同的观点来观察。为了不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同意如果自己成了凶手也得死。在这条社会契约里,人们只是想保障自己的生命,而不是为了了结自己的生命,也绝不是想着自己会被缔约者绞死。

    而且,一个为非作歹的人,由于他攻击了社会权利,所以他便成为了祖国的叛徒;因为他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所以他不再是国家的成员了,甚至他是在向国家宣战。这时对他来说保全国家就和保全自身是不相容的,两者之间只能存在一个。对罪犯处以死刑,与其说是把他当做公民,不如说是把他看成敌人。起诉和判决就证明和宣布他已经破坏了社会条约,所以他从此就不再是国家的成员。并且既然他至少曾经居住在这个国家,是国家的成员,所以就应该把他看成公约的破坏者,从而把他流放出境,或者是看成一个公共敌人而将其处以死刑。因为这样的一个敌人只是一个个体罢了,而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并且只有这时候,杀死被征服者才是战争的权利。

    但是也许人们会说,惩罚某个罪犯是个别的行为。这我承认,但是这种惩罚的权利不属于主权者;这种权利主权者不能自己来执行,只能委任给别人。我的全部观念前后是连贯的,但是我不能一下子全说清楚。

    此外,频繁施行刑罚是政府衰弱或无能的标志。不是所有的恶人都不能改邪归正。我们没有权利处死别人,哪怕仅仅是为以儆效尤而已,除非留下他还会继续有危险产生。

    如果一个罪犯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或者法官已经宣判他有罪,这时候要对他进行赦免或者减刑的话,只能是主权者,因此这已经超出了法律和法官的权利;然而就在这一点上,他的权利也是不明确的,并且使用这种权利的场合也是非常少见的。在一个治绩良好的国家里,刑罚并不常见,不是因为他们都被赦免了,而是因为本身罪犯就很少。罪犯不受处罚的现象,只有当国家衰落大量犯罪出现的时候才有可能发生。在罗马共和国的统治下,无论是元老院还是执政官,都没想过要行使赦免权;就连人民也不曾这样做过,尽管人民有时候会撤销自己的判决。频繁的赦免只能让罪犯更加猖狂,当他犯罪的时候性质就更加恶劣了,大家都看得出来那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但是我觉得此时自己满腔幽怨,思路阻塞,所以让那些从来没犯过错误并且永远也不用赦免的正直的人去讨论这个问题吧。

    第14章 论法律

    社会公约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事物的本性让事物变得美好和符合秩序,与人类的约定无关。上帝是一切正义的源头,但是如果我们果真能在这个高度上接受正义,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和法律了。毫无疑问,有一种普遍的正义是完全出自理性的。但是如果要让这种正义被公认,它就必须是相互的。然而如果从俗世的角度来考察事物,那就缺少了自然的制裁,人间中正义的法则便是虚幻的了;如果正直的人对别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而别人却不对他遵守,那么正义的结果只能是正直人的痛苦和坏人的幸福了。所以,我们就要用约定和法律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并让正义符合它的目的。在自然状态中,一切都是公共的,如果我没有对人许过任何承诺,那么我对他就没有义务;只是那些对我来说没用的东西,我才认为是属于别人的。但是在社会状态中,法律将一切权利都固定下来了,情形就不是这样的了。

    但是,法律究竟是什么呢?如果人们只是用形而上学的观念来理解它,那么人们就永远都不会明白;即使人们能说出什么是自然法,他们也不会更好地了解什么是国家法。

    我已经说过,公意不是针对某个个别的对象的。事实上,这个对象不是在国家之内就是在国家之外。如果在国家之外,从他与国家的关系来说,这一外在的意志就绝对不可能是公意;如果这一个别对象是在国家之内,那它就是国家的一部分。这时,全体和它的这一部分便是两个分别的存在,它们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对比关系,其中的一个就是这一部分,而另一个就是从全体中减掉这一部分之后剩下的。但是如果全体减掉了一部分,那就不能是全体了;于是继续存在的这种关系只能导致产生两个不平等的部分。所以,其中一方的意志比起另一方的意志来,也就更不符合公意。

    但是如果全体人民对他们自己作出规定,考虑的便只是他们自己了;这时如果存在某种对比关系的话,只能是两个不同观点之下整个对象之间的对比,整体并没有什么分裂。这时的规定就是公共的,就好像意志是公意一样。我们将这种规定称为法律。

    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政府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我们马上可以看出,根据这一观念,关于谁来制定法律的问题已没有必要问了,因为法律是公意的代言;我们不用质疑君主是否高于法律,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我们也不用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因为大家对自己都会是公正的。我们更不用问为什么人是自由的但是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我们还可以看出,既然法律将意志和对象的普遍性都结合了,那么不管是谁,他擅自的发出的号令绝对不是法律;就算主权者对某个个别对象发出的号令,那也不是法律,只是一种命令;这种行为不是主权行为,而是行政行为。

    所以,不管国家的行政形式是什么,只要它实行的是法治,那么这就是一个共和国;因为只有这里统治者才代表公共利益,公共事物才是最重要的。一切合法的政府都是共和制的,我一会儿就会阐明政府是什么。 确切说来,法律只不过是社会形成的一个条件。法律所适用的人民就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来规定社会的条件。

    但是这些人应该怎样来规定社会的条件呢?达成一致难道是因为灵机一动吗?如果说政治体有可以表达自己意志的机构呢?政治体可以预见未来并把这些行为都公布出来,又是谁给政治体这种预见力的呢?或者,在必要时这些行为又是怎样对外宣称的呢?群众往往是盲目的,不知道自己要什么,那么他们并不知道一些对自己好的东西,对立法这样重大而艰难的事业他们是怎么执行的呢?人民希望自己永远幸福,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指导公意的判断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因此就必须让它能看到对象的真相,有时还要把对象所呈现的假象也看到;必须指出一条它所寻求的美好道路,让它不受个别意志的诱惑,让它看清时间与地点,对当前切身利益的诱惑应该用遥远的隐患来制衡。个人看得到幸福却又不要它;公众在期盼着幸福却又看不见它。他们都同样需要指导。所以,前者的意志就必须服从自己的理性;后者则必须认识到自己所希望的事物。这时,公共智慧的结果便产生理智与意志在社会体中的结合,也才有了各个部分的密切配合,以及最后全体的最大力量。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才必须要有一个立法者。

    第15章 论立法者

    为了发现能够适合各个民族的社会规则,则需要有一种最高的智慧:它足以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同时又能够不受任何感情的支配;它同人性没有一点关系,却又可以让我们认识人性的深处;虽然它自身的幸福和我们没有关系,但是它自己却又非常愿意关注我们的幸福;最后,在时世的推移中,它照顾到长远的光荣,可以在这个世纪工作,而在下个世纪享受。要想给人类制定法律,简直是要有神明相助才行。

    卡里古拉依据事实而作的推论,柏拉图在他的《政治篇》中则依据权利以一样的推论对他自己所探求的政治人物或君主作出了规定。然而,假如说一个伟大的国君确实是一个极其罕见的人物,那么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又如何呢?前者仅仅算是像模型一样遵循着后者的规划。一个是发明机器的工程师,另一个仅仅是安装机器以及开动机器的工匠而已。孟德斯鸠曾说过:“在社会诞生之时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建立制度,这之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了。”

    敢于为一国人民创建制度的人——可以这样说——必须是有把握可以改变人性的人,他可以将每个自身都是一个完整且孤立的整体的个人转化成一个更大的整体之中的一部分,这个人通过一定的方式从整体之中得到自己的生命存在;他可以加强人的素质;他可以通过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每个人从自然界那里得到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总而言之,这个人必须抽掉人类自身所固有的力量,才可以把他们自身之外的、而且不是依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赋予他们。这些天然的力量消失得越多,则他们所得到的外部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制度也就越巩固、越完美。假如不依靠其他的人,每个公民就将一事无成;假如整体所得到的力量等于甚至比全体个人的天然力量的总和还要大,那么我们便能够说,立法已经达到了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

    在所有方面,立法者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如果说基于他自己的天才而理应如此的话,那么基于他自己的职务也就同样应该如此。这一职务绝非行政,同时也绝非主权。这个职务创造了共和国,然而它又绝对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这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与世俗世界没有任何共同的地方;因为假如号令人的人不应该号令法律的话,那么号令法律的人也就更加不应该号令人;否则,法律受到他个人感情的支配,就只能时常地来贯彻他自己的不公正,而其个人的意见对他的神圣事业的损害,也就永远都无法避免了。

    在为他的国家制定法律之时,莱格古士是先退位然后才着手进行的。大多数希腊城邦的习惯做法都是委托异邦人来制定他们自己的法律。近代意大利的共和国也总是效仿该种做法;日内瓦共和国也是,而且效果非常不错。在罗马最辉煌之时,暴政已经有复活的苗头了,同时也能够看出它已然快要灭亡,因为立法权威以及主权权力都落在同样的人身上了。

    但是十人会议自身却从来不曾要求过仅仅凭借他们本身的权威,就可以有通过任何法律的权利。他们向人民说道:“我们向你们建议的每一件事情,没有得到你们的同意就绝对不会成为法律。罗马人啊,请你们自己制定使你们幸福的法律吧!”

    因而,制定法律之人便没有、并且也不应该有任何的立法权利,而且即使是人民本身愿意,也绝对不能够放弃自己的该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因为依据根本公约,只有公意才能够约束个人,而除非是已经举行过了人民的自由投票,否则我们又不能确定个别意志是不是符合公意。这一点我之前已经谈过了,但是再重复一遍,也并不是没有用的。

    这样一来,在立法工作之中,人们就会发现,似乎同时有两种不相容的东西:它既是一项超乎人力之上的事业,但是就其执行方面来说,它同时又是一种形同无物的权威。

    在这儿还有另外一个值得人们注意的困难。如果智者们想不用俗人的语言而用自己的语言来向俗人说法,那么他们就无法理解。但是,这世上有成百上千种观念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太过笼统的观念以及太过遥远的目标,都是同样地超乎人们的能力之外的;所有人喜欢的那些政府计划,无非是与他自己的个别利益有关系的计划,他们很难认识到自身能够从良好的法律所要求的牺牲中得到怎样的好处。为了能够让一个新生民族接受健全的政治体系并且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原则,就必须要倒果为因,使得本来应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而且使人们在法律出现以前,就已经是有法律约束才能够形成的那个样子。这样一来,立法者就既不能够使用强力,又不能够使用说理。因而他们就有必要借助另外一种不凭借暴力而能够约束人、不通过论证而能够说服人的权威了。

    这就是历代的人们都必须要求助于上天,并且以智慧来敬仰神明的原因了,为的就是让人民像遵守自然法一样来遵守国家法,并且在认识到人的形成以及城邦的形成都是源于同一个权力之时,人民可以自由地服从并且能够顺从地担负起公共福祉的束缚。

    这种超乎凡人能力之外的崇高道理,也就是立法者要将自己的决定托诸神明宗教的道理,为的就是便于通过神圣的权威来约束那些无法因深思熟虑而感动的人们,然而并非人人都可以成为神明的代言人,而且也不是当他自称为神明的代言人时,人们就相信他。只有立法者的伟大灵魂,才是能够证明自己的使命的真正奇迹。所有人都能刻石立碑,或通过贿赂来买神谕,或假装能够通灵,或训练一只小鸟在人耳边口吐神言,或通过其他卑鄙手段来愚弄人民。这些只会搞这一套的人,甚至偶尔也能够召集到一群愚民。

    然而他却绝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帝国,而且很快他那种荒唐的把戏就会随着他自己一起破灭。那些虚假的威望最多只能是过眼烟云,只有智慧才能经久不损。那些至今仍然存在着的犹太法律,那些十个世纪以来一直统治着半个世界的伊斯美(ismaёl)子孙们的法律,迄今仍然在昭示着那些法律制定者的伟大;而且当那些虚妄的哲学以及盲目的宗派精神仅仅将这些人看做心存侥幸的骗子之时,真正的政治学家们则会赞美那种在制度之中主导持久功业的伟大天才。 绝不能够从这一切里就得到跟华伯登一样的结论,认为政治在人间有着和宗教一样的目的。应该这样说,在每个国家创立之初,宗教都被当做政治的工具了。

    第16章 论人民

    就像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建筑家要先勘测和检查土壤,看它能否负担起建筑物的重量一样,理智的创制者不会从制定良好的法律自身着手,而是要事先进行考察,看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合接受那些法律。正因为如此,柏拉图没有为昔昔尼人和阿加狄亚人制定法律,他知道这是两个富有的民族,他们不能容忍平等。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在克里特有坏人民而有好法律,因为米诺王治理的是一个作恶多端的民族。

    有千百个向来不能容忍好法律的民族都曾显赫于世,并且即使是那些可以容忍良好法律的民族,也只在所有岁月中一个非常短暂的时期内实现了这一点。犹如人一样,大多数民族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乖顺的,一旦年纪大了,就无法进行矫正了。一旦风俗确立了,偏见生根了,想再进行改造就是一件徒劳而危险的事情了。人民甚至无法忍受别人为了纠正缺点而触碰自己的缺点,就像胆小而愚蠢的病人一见到医生就会发抖一样。

    就像某些疾病能使人们的神经产生振荡并让他们失去记忆,在国家的经历中,有时候也会出现某些激荡的时期。每当这个时候,革命给人民造成了某种重症,也给个人造成同样的情形,这是对过去的恐惧症替代了遗忘症。可以这样说,这时,被内战焚毁的国家又死灰复燃,而且脱离了死亡的怀抱,恢复了青春的活力。莱格古士时代的斯巴达就是这样,塔尔干王朝以后的罗马也是这样,当代驱逐了暴君以后的瑞士和荷兰曾经也是这样。

    但是这种事情是极其少见的,只是一种例外;而它变成例外的原因,一般都能在这种国家的独特体制中找到。在同一个民族中这种例外不会重复出现。因为一个民族只有在野蛮的时候才是自由的,但是当政治精力衰竭之时,它就不能继续这样了。那时候,忧患足以毁灭它,而革命却无法恢复它;并且附在它身上的枷锁一旦被打碎了,它就会分崩离析,不复存在。从此以后,它就不是需要一个解放者而只是需要一个主人了。请自由的人民牢牢记住这条定理:“人们能够争取自由,却永远无法恢复自由。”

    青春不是幼年。每一个民族都像人一样,有自己的青春时期,或许也可以说有着一个成熟时期,一定要等到这个时期才能使他们对法律服从。但是一个民族成熟与否常常很难识别,而且若是人们把这个时期提早了,这项工作是会失败的。有些民族生来就可以受纪律的约束,而有些民族即使等上一千年也仍然不能。俄罗斯人永远都不会真正开化,因为他们太早开化了。彼得有模仿的才能,但他不是真正的天才,没有那种白手起家的、创造性的天才。他做的有些事是好的,但大部分是不合时宜的。

    他看得到他的人民是野蛮的,但他一点都没有看出他的人民尚未成熟到足以开化的地步;他设想过使他的人民变得文明,当时需要的只是锻炼他们而已。彼得首先想把英国人或者德国人造就出来,而当时却是先着手造就俄国人。为了使他的臣民们相信他们自己原本不是那种样子,彼得却成为了臣民们变成他们有可能变成的那种样子的阻碍。有一位法国教师也用这种方法培养他的学生,想使学生在幼年时候就声名显赫,但结果却一事无成。俄罗斯帝国想把全欧洲都征服了,然而最后被征服的却是它自己。它的附庸和邻居鞑靼人将会变成它的以及我们的主人,我认为这场革命是无法避免的。全欧洲的国王们都一直努力配合着推动它的到来。

    第17章 论人民(续) (1)

    就像大自然为一个发育良好的人确定了一个身躯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只能变成巨人或者侏儒,相同地,一个体制最良好的国家可以拥有的疆域也有一个界限,这是为了使它不至于不好治理,也不至于太小而无法维持自己。所有政治体的力量都有一个不能超越的极限,而且往往是随着它的扩张就会偏离这个极限更远。社会的纽带延伸得越长,就越松弛;而一般来说,在比例上,小国要比大国更加坚强。

    有很多理由可以证明这一点。首先,距离越远,行政就会越发困难,正如一个杠杆越长,那么它的顶端承受的分量也就会越重。随着层次的增加,行政负担也会越来越重:这首先是因为所有城市都有自己的行政,这是人民要承担的;每一个州又有自己的行政,这又是人民要承担的;再之后是每个省,接着是大区政府、巡抚府、总督府;往往越往上所要承担的分量也就越大,而且往往这些分量总是由不幸的人民来承担的;最终还有可以压垮一切的最高行政。这样巨大的超额负担,不停地压迫着臣民。各种不一样的等级,远远不能将国家治理得更好,与只有一个行政的情况相比,反而会治理得更糟糕。与此同时,他们一般没有余力去应付危急的情况。等到有必要告急的时候,国家常常已达到了濒于灭亡的境地了。

    不仅如此,不单单是政府会缺乏勇气和果断气魄来防止骚动,执行法律,矫正滥权渎职的行为,预防偏远的地方可能会发生的反叛;而且人民对高高在上的首领,对看起来像是茫茫世界的祖国以及对于大部分陌生的同胞们,也会更缺少感情。同样的法律无法对那么多不同的地区适用,因为它们有各自不同的风俗,生活在截然不同的气候之下,而且也不可能接受相同的政府形式。但是不同的法律又只能在人民之间造成混乱与纠纷。

    因为他们生活在共同的首领之下,在不断的交往之中,他们相互往来或者通婚,并顺从了别人的各种习俗,所以永远都无法知道他们世袭的遗风究竟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其他人的。在这样一种彼此之间都不认识、全靠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政府把人们集合在一起的人群中,德行就会没有人重视,才智就会被埋没,犯罪也不会遭受惩罚。事务繁多的首领们根本不会亲自巡查,是他们的僚属们在治理着国家。最后,为了维系公共权威——而这就是那些地方官吏们想要规避的,或者说想要窃据的——必须采取的种种措施,会耗尽整个政府的精力。这样,他们就不再有余力关心人民的幸福了,甚至在紧要关头,他们也几乎没有余力来保卫人民。正是如此,一个体制太庞大的共同体,会在自身的重压之下衰落甚至破灭。

    另一方面,国家应当被赋予一个值得依靠的基础,使之具有坚固性,并能够经受住种种震荡和为了生存不得不付出的种种努力,因为一切民族都有一种离心力,让他们彼此不停地相互作用着,而且倾向于去损害邻人的利益来扩张自己,就如同笛卡儿的旋涡体一样。这样,弱者就处在随时被吞并的危险之中,除非大家能处在一种平衡中,让压力在各方面都近乎相等,否则谁都难以自保。

    由此可知,收缩和扩张都是有其理由的。能够在两者之间寻得一种对国家的生存最有利的比例,就是有很大的政治才能了。一般地,我们可以说,既然前者只是相对的、外在的,就应该对后者服从,因为后者乃是绝对的、内在的。一个健全有力的体制应该是人们的首要追求;我们应该对一个良好的政府产生的活力更加重视,而不要只看到一个广阔的领土能提供的资源。

    除此之外,我们也见过这种体制的国家,它的体制的本身就具有扩张的必要性。这些国家为了继续维持,便不得不进行无止境的扩张。或许它们会暗自庆幸这种必要性,但是当它们到达了鼎盛时期,也就昭示了它们无法避免的衰亡时刻。

    第18章 论人民(续) (2)

    衡量一个政治体可以用两种方式,就是领土的面积和人口的数量。这两种衡量相互之间存在着一个恰当的比率,可以使一个国家变得真正伟大。组成国家的是人,而养活人的则是土地。所以,这一比率的恰当之处就在于使土地能够供养其居民,而居民恰好又是土地可以承受的那么多。只有在这一比例之中,才能够发现一定数量的人民具有的最大限度的力量。因为倘若土地过多,防卫就会变得困难,开发就会不足,物产就会过剩,这正是形成防御性战争的原因。倘若土地不够用,国家就不得不考虑向它的四邻寻找补充,而这正是形成攻击性战争的原因。一个民族所处的位置,要是只能在商业或者战争之中选择,它本身一定是脆弱的;它要依赖局势,它要依赖四邻,它只能有一个不安定的短促的生命。它或者征服别人来改变处境,或者被别人征服最后灭亡。它只能依靠伟大或者渺小,才能够保证自己的自由。

    能使土地的广袤与人口的数量这两者相互满足的确切比率,我们是无法进行计算的。这既是由于土地的质量、物产的性质、土地的肥沃程度、气候的影响有种种差异,同时也由于我们觉察到的各种居民的体质也有种种差异:有些人居住在肥沃的地方但是消耗得很少,也有一些人居住在贫瘠的土壤上但是消耗很大。还要考虑到妇女生育力的大小、国土对人口是否有利、立法者的各种制度可以起到的作用,等等。因此立法者便不能根据自己所见到的情况,而应该根据自己可以预见到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也不应只处在人口的实际状况上,而应考虑人口会自然达到的状况。最终,各地方特有的偶然事件还会有千百种情况,迫使人们或者允许人们拥有超出必要的土地。因此,山地的人们就要对他们的土地进行扩展;山地的自然物产,即饲草、森林,只需要较少的劳动,而经验也使我们知道这里的妇女与平原上的妇女相比生育力更强,而且大片倾斜的山地上也仅有小块的平地才有希望进行耕种。与之相反,在海滨,人们就能紧缩土地,即使是在荒凉不毛的沙滩和岩石上,因为渔业能补偿一大部分土地上的出产,也因为需要居民聚集在一起来抵御海盗,因此在这里,人们更容易用殖民的办法来降低过多的人口给国土带来的负担。

    要为一个民族创制法律,除了这些条件之外,还必须再加上另外一条;虽然这一条不能取代其他任何一条,然而如果没有这一条,其他条件就会变成无效的:那就是人们一定要享有和平与富足。这是因为在一个国家建立时,正如组编一支军队一样,这正是这个共同体最缺少抵抗力也最易于被摧毁的时刻。即使在人们完全无秩序时,也比在酝酿之时更有抵抗力。因为在酝酿之时,每个人都只顾自己的地位却不顾危险。如果在这个关键时刻有一场战争、饥饿或者叛乱临头的话,国家一定会倾覆。

    在风暴临头时,也不是说不曾建立过许多政府;但是这时候,正是这些政府自身把国家摧毁了。篡国者往往会选择或者制造多难的时刻,利用公众的恐惧心理通过在冷静时人民绝对不会采用的种种毁灭性的法律。如何选择创制时机,就是人们可以用来区别暴君与立法者的最明确的特征之一。

    然而,怎样的人民才适合立法呢?就是那种虽然自己已经因为某种起源、约定或利益的结合而联系起来,但是还不曾完全承担过法律的真正约束的人民,即那种没有深入骨髓的迷信与传统的人民;那种不害怕被突然的侵略毁灭的人民;那种本身既不参与四邻的争斗,但又能独自抵抗一切邻人或是能借用其中的一个来抵抗另一个的人民;那种在大家都互相认识的集体中,不把一个人不能负荷的过重负担强加于某个人身上的人民;那种无须依靠其他民族就能够过活,而其他所有的民族无须依靠他们也能过活的人民;那种能自给自足的既不贫穷也不富有的人民;到最后,还得是那种可以把古代民族的坚定性和新生民族的驯服性结合起来的人民。立法工作之所以艰难,其实不在于那些一定要建立的东西,相反,是在于那些一定要破坏的东西。立法成功之所以这样罕见,正是因为不可能发现社会的种种需要与自然的单纯性相互结合在一起。确实,这些条件是很难聚集在一个人身上的,因此我们也很难见到体制完善的国家。

    在欧洲却还有一个可以这样立法的国家——那就是科西嘉岛。在恢复与保卫他们的自由时,这个勇敢的民族所具有的坚决与豪迈,确实值得出现一位智者来教导他们如何保全自由。我有一种预感,那座小岛总有一天会使全欧洲感到震惊的。

    第19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倘若我们探讨应当成为所有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到底是什么,我们就会发现可以把它归结为两个主要的目标:自由与平等。自由,是因为任何人的依凭都会削减国家共同体中的一部分力量;平等,则是因为自由不能没有它而存在。 我已经讨论过社会的自由。至于“平等”这个名词,它所指的绝不是财富与权力的程度要绝对相等,而是说,对权力而言,它没有变成任何暴力的工具,而且只有法律与职位才能赋予行使权;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富有到可以购买另一人,也没有一个公民贫穷到不得不把自身出卖。这就要求对大人物必须限制权势与财富,而小人物则必须控制婪求与贪得。

    有人说,在实践中这种平等是绝不可能出现的一种思辨虚构。可是,倘若滥用权力是无法避免的,是不是就应该完全不去纠正它呢?正因为事物的发展往往倾向于摧毁平等,所以立法的力量就应当倾向于维持平等。

    但是所有良好制度的普遍目的,在每个国度都要根据当地的形势和居民的性格二者产生的各种对比关系进行修改。应该就是按照这种对比关系来为所有民族量身定做一种制度体系,尽管这种制度体系本身也许并不是最佳的,但是对推行它的国家来说肯定是最佳的。比如,土壤是贫瘠的吗?对居民来说国土过于狭小了吗?那么,你就转向工艺和工业方面,用这些产品来换取你所缺乏的食粮。与之相反,如果你占有的是肥沃的山坡和富庶的平原,有美好的土地但是缺少居民,那么,你就专心致力于可以供养人民的农业,并去除所有工艺;一国仅存的少量人口都被工艺集中在几个地点上,结果会造成国家人口的削减。

    如果你占有的是便利而广阔的海岸,那么你就在海上摆满船舶,经营航运与商业吧,你将得到一个光辉却短暂的生命。如果在你的海岸上,波涛冲洗着几乎无法翻越的岩石,那么你就顺其自然当个野蛮的渔人吧,你会生活得更恬静,也许会更美好,而且毫无疑问还会更幸福。总而言之,除了所有人共同的准则之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隐含着某些原因,让它不得不用独特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并且让它的立法只适合于自己。就是因为这样,古代的希伯来人和近代的阿拉伯人就以宗教为主要标准,罗德岛以航海,迦太基与梯尔以商业,斯巴达以战争,雅典人以文艺,而罗马则以道德。《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作者早已用大量的例证说明了立法者是以什么样的艺术来把制度引向这种目标的。

    让一个国家的体制得以真正巩固而且持久的,就在于人们可以因事制宜,使得法律与自然关系在每一点上都是一致的,而且可以这样说,法律只是在伴随着、保障着和矫正着自然关系罢了。然而,倘若立法者在标准上犯了错误,他所采取的原则与事物的本性所要求的原则不同,会导致一个倾向于奴役而另一个则倾向于自由,一个倾向于财富而另一个则倾向于人民,一个倾向于和平而另一个则倾向于征战。那么,我们就能看到法律在不知不觉间被削弱,体制就会改变,国家也就会不停地动荡,最终不是被毁灭就是改变性质。最后,无法战胜的自然又重新恢复了统治地位。

    第20章 法律的分类

    为了对全体秩序进行规划,或者说为了把最好的形式赋予公共事物,就要考虑各种不一样的关系。首先就是整个共同体自身起的作用,也就是说主权者对国家的比率,或者说全体对全体的比率。我们下面就可以看到这个比率是由比例中项的那个比率组成的。

    对这种比率进行规定的法律就叫做政治法。倘若这种法律是明智的话,我们也有理由称之为根本法。因为,假如每个国家仅可以有一种规划秩序的方式,那么人民在发现它之后,就应该坚持它;然而,如果已经确立的秩序被证明很糟糕,那么人们为何要选择这种会妨碍他们美好生活的法律来当做根本法呢?更何况,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永远是能做主改变法律的,即使是完善的法律。因为如果人民喜欢损害自己的话,又有谁有权制止呢?

    第二种关系则是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成员与整个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就前者而言,这一比率应该要尽量地小,但就后者而言,则应该尽量地大。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个公民对其他公民都拥有完全独立的地位,对城邦则非常依附。这永远是用相同的办法来实现的,因为只有国家的强制力才能使它的成员获得自由。这第二种比率产生了民法。

    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考虑到个人与法律之间的第三种关系,就是不服从和惩罚的关系。这种关系促成了刑法的确立。从根本上说,与其说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还不如说刑法是对其他一切法律的裁定。

    在这三种法律以外,还要加上第四种,并且是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铭刻在铜表上,也不铭刻在大理石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从而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每天它都在获取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过时甚至消亡的时候,它可以代替那些法律或使它们复活,它可以使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继续保持,而且能不知不觉地用习惯的力量来代替权威的力量。我说的就是习俗、风尚,特别是舆论。这个方面是我们的政论家不知道的,然而一切其他方面的成功都有赖于此。这正是伟大的立法家在秘密地专心致志从事的方面,尽管他把自己局限在制定单独的规章上,事实上这些规章都仅仅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只有成形缓慢的风尚才能最后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无法撼动的拱心石。

    在这些不一样的种类中,唯有构建政府形式的政治法与我的主题有关联。在讨论政府的各种不同形式之前,让我们先来确定“政府”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因为它还不曾很好地被人解释过。

    第21章 政府总论

    在这里,我必须提醒大家注意:你们阅读本章时一定要仔细。对那些无法用心阅读的人,我是没有办法给他们讲清楚的。

    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因为两种原因的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也就是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的原因;另一种则是物理的原因,也就是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原因。在朝着一个目标前进时,我首先想到的是我想到哪里去,其次是,我的脚步究竟可以带我到哪里去。不管是一个瘫痪的人想跑还是一个矫捷的人不想跑,这两种情况的结果都只能是停止在原地。同样地,政治体也有这样的动力。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区别力量和意志,后者叫做立法权力,前者则被称为行政权力,如果没有这二者的结合,那么,就不会或不应该做出什么事情来。

    我们看到,立法权力是属于并且是只能属于人民的,行政权力的普遍性有限,反之,按照从前所确定的原则,我们也很容易就能看出,行政权力并不能具有像立法者或主权者那样的普遍性,因为这一权力仅仅包括个别的行动,而这些个别行动根本就不包括在法律的能力范围之内,因此也就不属于主权者的能力,因为主权者的所有行为都只能是法律允许的。

    所以,公共力量必须靠一个合适的代理人来将它结合到一起,并让其可以按照公意的指示进行活动。这个代理人可以充当主权者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他对公共人格所起的作用有点像是肉体与灵魂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的作用。这也是国家需要一个政府的理由。主权者和政府往往会被人混淆,要知道,实际上,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已。

    那么,到底什么是政府呢?简而言之,政府就是在主权者与臣民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存在是为了使两者能够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以及维护政治和社会的自由。

    这中间体的成员就叫做国王,也可以被称做行政官,还可以被称为执政者,而这整个的中间体则被称为君主。因此有人认为,人民服从首领时所依据的绝不是一种契约,这是很有道理的看法,其实,那完全是一种任用,是一种委托,在那里,他们都只是主权者的官吏,只是打着主权者的名义在行使着主权者委托给他们的权力,同时,只要主权者想,他便可以限制、改变甚至收回委托的权力。既然转让这样一种权利是跟社会共同体的本性所不相容的,那么它也是违反结合的初衷的。

    所以,我将行政权力的合法运用称为政府或最高行政,同时将负责这种行政的个人或者团体称为君主或者行政官。

    在政府之中可以发现中间力量,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就是由这些中间力量的比率构成的,同时也是主权者对国家的比率。关于主权者对国家的比率,我们可以用一个连比例中的首尾两项的比率来表示,而这个连比例中的比例中项就是政府。从主权者那里,政府接受并向人民发布所有命令。同时,为了让国家可以处于一个很好的平衡状态,在全盘加以计算之后,就必须保证政府自乘的幂或是乘积跟一方面既是主权者而另一方面又是臣民的公民们的幂或者乘积保持相等。

    这时,只要我们变更这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立刻破坏了这个比例。倘若主权者想进行统治或行政官想制定法律,又或者,臣民想拒绝服从,那么,混乱便会代替秩序。同样,意志与力量也就难以协调一致,国家便会解体而变成无政府状态或是陷入专制政体。最终,恰如每种比率中间都只有一个比例中项一样,一切国家也都只可能有一个合适的政府。然而,有太多的意外都能够改变一个民族的这些比率,因此不仅每个不同的民族能够有不同的好政府,并且,即使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时代也可以拥有不同的政府形式。

    为了阐明可能制约着上述首尾两项中间的各种不同的比率,我在这里举一种最简单的比率为例,就是人口的数目。

    我们先设定一个国家是由一万名公民组成的,主权者只能作为共同体来加以考虑,不过,以臣民的资格来看,每个个人就可以被认为是个体。所以,这里的主权者比臣民就等于一万比一,也就是说,虽然都必须全部服从主权,但国家每一个成员都仅有主权权威的万分之一。如果人民的数目是十万,而臣民的情况保持不变,而且所有的人都同等地担负着一切法律责任,但是他的表决权却已缩减至十万分之一,因此,他的影响在制定法律时,便缩减至了原先的十分之一,到这时候,臣民始终为一,然而主权者的比率却随着公民人数的增加而增大。由此可见,国家越扩大,自由就会越缩小。

    我所谓的比率增大,指的是它偏离相等越来越远了,所以,在几何学的意义上比率愈大,通常意义上的比率就愈小。从前一种意义来看,比率是以数量来衡量的,也是以商数来衡量的,而从后一种意义来看,比率是从相等的角度来考虑的,是以相似值来计算的。

    所以,个别意志对公意,即风尚对法律的比率越小,那么,制裁的力量就应该越大。如果政府想成为一个好政府,那么,随着人民数目的增多,就应该相应地加强制裁的力量。

    另一方面,因为国家的扩大给予公共权威的代表以滥用权力等诸多的诱惑,因此,政府约束人民的力量越大,主权者约束政府的力量也应该越大,这里的力量指的是国家各个部门相对的力量,而不是绝对的力量。

    从这个双比率中能够看出:主权者、君主以及人民三者之间的连比例是政治体本质的必然结果,而绝不是一种臆造的观念,另外,我们还能够看出:首尾两项中有一项,也就是作为臣民的人民,既然是固定不变地等于“一”,那么这个双比率每一次增大或者缩小,单比例也会相应地增大或者缩小,中项也会随之改变。也就能够看出:世上并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唯一的政府体制——随着国家大小的变化,是可以有同样多的性质各异的政府出现的。

    如果有人嘲笑这种体系说,依靠我的办法,为了发现这个比例中项,并组成政府共同体,只需要求出人口数字的平方根就可以了,那么,我的回答是,这里我引用人口的数目只是作为其中一个例子,我所说的比率自然不能单单以人数来衡量,一般来说,是要结合大量因素的共同作用来衡量的,同时,为了用简略的词句来表达我的意思,我暂借了几何学的名词,然而,几何学的精确性对精神方面的数量来说,是全然没有用处的。这一点我自然是不会忽视的。

    政府是那个包括本身在内的大型政治共同体的小型化,同时,政府也是被赋予了一定能力的一个道德人格代表,它像主权者一样是主动的,然而又像国家一样是被动的。我们还可以将它再分解成其他类似的比率,因此便又产生了新的比例,其中按执政的等级还可以再形成比例,这样下去,一直到只剩一个不可再分的中项为止。也就是说,直到一个最高行政官或者唯一的首领为止,这个唯一便可以被认为是代表这一整个序列之中的整数级数与分数级数之间的“一”。

    我们没有必要纠缠于这些啰唆的名词,其实,只要将政府看成是国家之内的一个新的共同体,区别于主权者以及人民,同时也是这两者中间的中间体,这样便够了。

    这两种共同体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本质的差别,也就是国家是因为其自身而存在的,然而,政府却只能是因为主权者而存在。因此,君主的统治意志便只能,或者应该和法律或公意相符合,他的力量只是集中在其身上的公共力量部分,一旦他想让自己获得某种独立的、绝对的行为,整体的联系便会开始涣散。最终,倘若君主拥有了一种比主权者的意志更为活跃的个别意志,而且他还令自己所掌握的公共力量服从于这种个别意志,以至于相当于有了两个主权者——一个是权力上的,一个是事实上的,那么,社会的结合便会在此时迅速解体,同时,政治体也将面临同样的命运。

    然而,为了让政府共同体能够真正生存下去,拥有一种跟国家共同体截然有别的真正生命,为了能够让它的所有成员都共同协作并适应于创建政府的目的,政府共同体便必须拥有一种力量,有一种要求自我保存的固有意志,就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我”,有一种为其所有成员都共有的感情。这种单独的生存就要有审议权与决定权、大会、内阁会议、种种权利和称号以及属于君主所专有的各种特权,同时,要使行政官的地位能够随着他的职责更加艰巨而成比例地更加尊贵,而到底该以什么方式在整体之中安排这个附属的整体,让其在确定自己的体制时不至于变更总的体制,从而使他能够始终区别以保存国家为目的的公共力量和以保存自身为目的的个别力量。一言以蔽之,令其永远准备着为了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了政府牺牲人民,以上便是困难存在的地方。

    虽然政府这个人为共同体是另一个人为共同体的产物,而且,在某种形式上只不过具有一种附属的和假借的生命,但是这并不妨碍政府可以以一定程度的敏捷性与生气而行动,而且能够说,可以享有一定程度的茁壮的健康。最后,虽然政府不直接违背其创制的目的,却可以按照其本身建制的方式而或多或少地偏离这个目的。

    因为这一切的不同,使得政府对国家共同体所能具有的比率,也要按照国家本身会因之而变化的种种特殊的、偶然的比率而有所改变。即使本身是最好的政府,但如果随着其所属的政治体的缺点而改变其比率的话,便可能变成最坏的政府。

    第22章 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建制原则为了说明这些差别的普遍原因,这里我们就必须把政府与君主加以区别,正如我在上面已经区别了主权和国家一样。

    数目或多或少的成员可以组成行政官的共同体,我们已经说过,人民的数目越多,主权者对臣民的比率也就越大,根据明确的类比,可以得出政府对行政官的比率也是这样。

    但是,既然政府的所有力量都来自于国家,因此也就丝毫不会有什么变化。由此可见,政府越是将这种力量耗费在政府成员的身上,它所剩下来的能运用到全体人民身上的力量也就越小。

    所以,行政官的人数越多,政府也就会越弱——这是一条根本准则,这里,就让我们好好地来阐明一下。

    我们可以从行政官个人的身上区别三种本质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仅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意志,只有它关系到君主的利益,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这一团体的意志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政府是构成国家的一部分)的关系而言,这一团体的意志则是个别的,再次是主权的意志或人民的意志,无论是对被看做是整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做是整体的一部分政府而言,这一意志都是公意的。

    在一个完美的立法体制之下,个人的或个别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团体意志也应该是次要的,而主权的或者公共的意志应该永远是主导的,而且是其他所有意志的唯一典范。

    与之相反,依照自然的次序,这些不同的意志越集中,就会变得越活跃,因而,公意便始终是最弱的,占第二位的是团体的意志,而个别意志则占第一位。所以,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首先都是其本人,接着才是行政官,再然后才是公民,而与社会秩序所要求的级差相比,这种级差是直接相反的。 这一点成立之后,如果整个政府只掌握在一个人的手里,在这里团体一直与个别意志完全结合在一起,所以团体意志就具有其所能具有的最高强度,然而,既然意志的程度决定力量的运用,而政府的绝对力量又是丝毫不会变化的,因此可以看出,最活跃的政府也就是专制政府。

    反之,如果我们将立法权威与政府合二为一,如果我们让主权者成为君主,让全体公民成为行政官,这样,团体的意志跟公意混同而不会比公意更具有活跃性,同时,个别意志则依然保留其一切的力量。这时,永远具有同一个绝对力量的政府,就会处于它活跃性的最低点,也就是它的相对力量。

    这些比率是无可辩驳的,从其他方面来考虑也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处于其共同体中的公民始终没有行政官来得活跃,因此,个别意志在主权者的行动中的影响就没有其在政府的行动中的影响大,因为每一个行政官几乎都是承担着某些政府职能的。反之,任何公民都不具有主权的任何职能。另外,虽然实际力量的大小并不是和领域大小成正比的,但是,国家越扩大,其实际力量也会越大。然而,如果国家不变,纵然行政官的数目可以随意增加,政府却不会因此获得更大的实际力量——因为实际力量便是国家的力量,这两者的尺度始终是相等的,这样,政府的活跃程度或相对力量就会减小,而它的实际力量或绝对力量却无法增大。

    另外,我们还可以肯定的是:负责的人越多,处理事务就越慢,因为过于谨慎,对时机,人们就会重视不够,以致坐失良机,同时,因为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错失考虑的结果。

    刚才我论证了随着行政官的增多,政府便会松弛下来,而且,在前面,我也已经论证过人民的数目越多,制裁的力量也就应该越大。由此可见,臣民对主权者的比率应该是和行政官对政府的比率成反比的。也就是说,国家越扩大,政府就应该越紧缩,从而保证元首的数目能够随着人民的增多而按比例地减少。

    另外就是,我这里谈论的,仅仅是政府的相对力量,并非它的正当性。

    因为,反过来说,行政官的数目越多,团体的意志也就越能代表公意,然而在唯一的一个行政官之下,那么,便正如我所说的,这一团体意志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志罢了。这样一来,人们失之于这一方面的,便可以在另一方面得到,而立法者的艺术便正是要善于确定这一点,让永远互为反比例的政府的意志与政府的力量,能够以最有利于国家的比率结合。

    第23章 政府的分类

    我们在前一章中已经考察过,为什么要依照构成政府成员的人数来区分政府的各种不同形式或不同类别。在接下来这一章中,我们还要考察如何进行这种分类。

    首先,主权者可以将政府授予全体人民或者绝大多数的人民,这样一来,做行政官的公民比个别的单纯的公民多。这样的政府形式,我们称之为民主制。

    其次,也可以将政府权力限制在少数人的手中,这样一来,单纯的公民的数目比行政官的数目多。这种形式,我们称之为贵族制。

    最后,还可以将整个政府都集中于一个行政官手中,其他人的权力都必须从他那里取得。这是第三种形式,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被称为皇朝政府或者国君制。

    我们应该指出,这三种政府形式,或者说至少前两种形式,或多或少都是可以变动的,有的甚至还可以有相当大的变动幅度,因为民主制可以缩小到人民的半数,也可以包括全体人民,而贵族制也可以从人民的半数无限地缩小至极少数的人,即使是王权,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接受分割。按照斯巴达的宪法,是常常有两个王的,而在罗马帝国,我们甚至看到同时有八位皇帝,虽然这样,我们却不能说罗马帝国是分裂的。所以,不管是哪种政府形式,总有某一点与另一种形式是相重叠的。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在这三种仅有的名称之下,实际上政府所能包含的种种形式,其数目可能跟国家的人口是一样多的。

    此外,因为在某些方面,同一个政府可以再分成若干部分:一部分以这种方式施政,而另一部分则以那种方式施政,因此,这三种形式相结合就可以产生出大量的混合形式,不管其中的哪一种都是从这些简单的形式繁衍出来的。

    至于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历代的人们都曾有过争论,却没有考虑到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们之中的每一种形式都可能是最好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又可能是最差的。

    倘若在不同的国家里,公民的数目应该与最高行政官的人数成反比,那么,一般来说,小国适合组建民主政府,中等国家适合组建贵族政府,而大国则适合组建君王政府。从原则上来说,这条规律是立刻就能够得出来的,但是,又如何估算那些例外情况呢?

    第24章 论民主制

    制定法律的人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应该如何解释和执行。由此可见,似乎人们所能拥有的最好的体制,莫过于把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为一体的体制了。但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得这种政府在某些方面产生缺陷,因为应当进行区别的东西并没有被区别开来,并且因为君主与主权者是同一个人,就只能形成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

    让制定法律的人来执行法律其实不是好事,而人民把自己的注意力从普遍的观点转移到个别的对象之上也不是什么好事。比起私人利益对公共事物的影响来说,没有什么事是更危险的,政府滥用法律的危害远远不及立法者的腐败,但那正是个人意志无法避免的后果。这时候,既然国家在本质上产生了变化,所有的改革就都不具有可能性了。不会滥用政府权力的人民,同样不会滥用独立自主,一个把国家管理得很好的人,是不需要受人统治的。 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来说,它从来就不曾真正地存在过,并且也永远不会。少数人被统治而多数人去统治,那是违背自然秩序的。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讨论公共事务是难以想象的;而且我们也不难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构建起了各种机构,必然会引起行政形式的改变。

    实际上,我认为可以提出这样一条原则,那就是:如果政府的职能是被很多执政者所分管时,那么少数人迟早会掌握最高的权威。只是因为便于处理事务的缘故,他们才会自然而然地大权在握。

    除此之外,这种政府还需要多少难以实现的条件啊!首先,国家要很小,这样人民就很容易集会,每个公民也能很容易地认识其他公民。其次,要有非常淳朴的风俗,免得发生种种棘手的争论和繁难的事务。再次,要有财产上与地位上的高度平等,否则就没办法长期维持权威上和权利上的平等。最后,还要杜绝奢侈,因为奢侈要么是财富导致的,要么导致对财富产生需求;它会同时腐蚀穷人和富人,对前者是以贪婪心来腐蚀,对后者是以占有欲来腐蚀;它会因虚荣出卖国家,使国家虚弱;它会使国家的全体公民被剥削,使这一些人变成那一些人的奴隶,并且使他们全体成为舆论的奴隶。

    这就是为何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要把德行作为共和国的原则了,因为上述所有条件,缺少德行就不能维持下去。然而,因为这位优秀的天才不能作出必要的区分,所以他的理由常常不够确切,有时候也不够清晰。并且他也没有看到,既然主权权威到处都是一样的,那么所有体制良好的国家就都应当采用一样的原则——当然,这还要根据政府的形式而定。

    还应当进一步补充:没有哪个政府是像人民的政府或者民主政府那样易于发生内乱和内战的;因为任何别的政府都不会那样不断地而又那样强烈地倾向于改变自己的形式,也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是需要以更大的勇气和警觉来维持自己的形式的。就是在这种体制之下,公民尤其需要以恒心和力量来武装自己,每天都在自己的心灵深处背诵在波兰议会上一位有德的侯爵的发言:“malo periculosam libertatem quam quietem servitium”(“我愿自由但是伴随着危险,但不愿安宁却受到奴役”)。

    只有神圣的民族才适合采用民主制的政府形式。那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合普通人类的。

    第25章 论贵族制

    这里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道德人格,即政府与主权者,因此就有了两种公意,一种是仅对行政机构的成员而言的,另一种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因而,虽然政府可以对自己内部的政策随意进行规划,但是除非是用主权者的名义,也就是说除非用人民的名义,否则政府是无法号令人民的。这一点必须永远记住。

    早期的社会是用贵族制来治理的。各家族的首领们共同讨论公共事务,年轻人毫不勉强地服从着经验的权威,所以才出现了长老、长者、元老、尊长这些名称。到今天,北美洲的野蛮人还是用这种方式来管理他们自己的事务,而且管理得很好。

    然而,随着制度造成的不平等凌驾于自然的不平等之上,权力或财富也就比年龄更被人看重,就这样贵族制成了选举制。最后,权力跟随财产由子孙继承,就形成了若干世家,政府变成了世袭的,于是就出现了二十岁的元老。

    这样,便有了三种贵族制: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合朴实的民族,第三种是所有政府之中最糟糕的。第二种则是最好的,严格说来它才是真正的贵族制。

    第二种贵族制除了拥有能区分两种权力的优点之外,还拥有能够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人民政府中,公民生来就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则把行政官的人选限定在少数人中,他们只是因为选举才成为行政官的。用这种方法,则明智、正直、经验和其他各种受人尊敬与重视的理由,就刚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还有,举行集会变得容易,事务也能讨论得更好,实施起来也更加迅速、更有秩序。比起不知名的或者受人轻视的群众来,可敬的元老们也更能保持国家对外的威信。

    总而言之,最自然的而又最好的秩序,就是让最明智的人来统领群众,只要可以确定他们真的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绝对不能设置无意义的机构,也不应该动用两万人来做一百个人就能做得很好的事情。然而也必须指出,共同体的利益在这里也就很少符合公意,进而无法根据公意来指导公共的力量了;与此同时,另一种无法避免的倾向又会从法律中夺走一部分实施的权利。

    要想发挥其优势,则国家不能太小,人民也不能太率直、太简单,否则导致法律的执行直接取决于公共的意志,就如同在一个好的民主制国家里一样。与此同时,一个民族也必须不能太大,否则导致因管理而分散的首领们在自己的辖区内割据,开始闹独立,最后终于成为了领地的主人。

    然而,如果说比起人民政府来,贵族制不太需要某些德行的话,事实上它更需要另外一些它自身特有的德行,比如贫而知足和富而有节;因为在这里绝对的平等也是不合适的,就连在斯巴达那儿也是不曾见过的。

    除此之外,倘若这种形式允许有某种程度的财富不均的话,一般只是为了能够把公共事务的行政权交付给那些最能贡献自己所有时间的人,并不是如同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样,是为了赋予富有者以优先权。与之相反,也是更重要的,有时候相反的选择会使人民认识到,比起财富来,人的优点更有理由受到重视。

    第26章 论国君制

    上述讨论中我们一直把君主当做由法律的力量结合成的一个集体与道德的人格,并当做国家行政权力的受托者来考虑。现在我们来讨论这种权力集中在一个自然人,也就是集中在一个真实的人手里的情况。只有这个人有权来依法行使这种权力,这个人才是人们所说的国王或国君。

    其他的行政机构都是用一个集体人格来代表一个实在的人,只有政府是完全相反的,它是用一个人来代表一个集体人格,因此就使得构成君主的那种精神上的统一,同时也成为一个人身上的统一。其他制度之下很难结合在一起的种种权力,在这里都自然而然地结合起来了。

    如果这样,君主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政府的个别力量和国家的公共力量,全都服从一个人的意志,机器的全部力量就都掌握在同一个人的手里,人们全部都朝着相同的目标前进。这里决不存在任何相反的运动能够彼此抵消,并且人们也不可能指望有任何一种别的体制可以用更少的努力来产生更大的作用。在我看来,安详地坐在岸边的阿基米德,轻易地牵引着一艘漂浮在水上的大船,就能够象征一位坐在自己的暖阁里的国君熟练地治理他的广阔的国家,他在推动着一切事物,自己却是安然不动的样子。

    倘若没有任何别的政府可以具有更多的活力的话,那么也可以说没有任何别的政府拥有更大的势力并且更容易统治其他意志。确实,一切都朝着相同的目标迈进,但是这个目标却不是公共的福祉,甚至行政权力本身,也在渐渐地转化成对国家的一种损害。

    国王往往想使自己成为绝对的权威,人民则遥遥地向他们呼吁:成为绝对的国王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自己受人民爱戴。这条准则是十分美好的,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是十分真实的。但是不幸的是,这条准则在宫廷里受尽了人们的嘲讽。因为受人民的爱戴而获得的权力,无疑是最大的权力,但它却是有条件的而且是不稳定的,君主们永远也不会因此满足。甚至最好的国王也都想要为所欲为而不会动摇自己的主子地位。一个政治说教者很可能向国王说,人民的力量就是国王的力量,因此国王的最大利益是人民的富庶、国家的繁荣和强大。但是国王很清楚这些都不是真话。国王的私人利益首先在于人民是贫困的、软弱的,而且永远无法反抗。我承认,如果臣民一直完全服从的话,君主的利益就是要使人民强大有力,因为既然这种力量为他自己所有,也就可以使自己威加四邻。但是因为这种利益只是从属的、次要的,并且这两种假设又是互相矛盾的,因此自然而然地,君主们就会偏爱对自己最直接有利的那条准则了。这既是撒母耳向希伯来人强调的,也是马基雅维里向我们确凿地证明了的。马基雅维里是号称给国王讲课的人,实际上他是在给人民讲大课。马基雅维里的《君王论》正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

    依据一般的比率就可以发现,国君制只适合大国,并且从考察国君制本身的结果中也能够发现这一点。公共行政机构里的人数越多,君主对臣民的比率就会越缩小,而且越接近相等。因此在民主制之下,这个比率就是一,或者说相等。然而随着政府的收缩,这一比率就会增大。当政府掌控在唯一一个人的手里时,这一比率就达到了最大值。这时候就能够发现人民和君主之间的距离太大,而君主和人民之间也就缺少联系。为了建立联系,就要有很多中间环节,就必须有大臣、贵族和王公来填补中间的空当。但是这一切完全不适合一个小国,因为这全部的等级会使一个小国毁灭。

    如果说一个大国要治理得好是很困难的,那么要由单独的一个人来把它治理好就更加困难了。所有人都知道,如果国王指定代理人将会产生怎样的结果。

    让国君制政府永远比不上共和制政府的根本原因是:在后者之中,几乎只有英明能干的人,公共舆论才会把他们提到元首的职位上,而他们也会很好地履行职务;与之相反,在国君制之下,走运的人则往往只是些卑鄙的阴谋家、骗子和诽谤者,使他们可以在朝廷里升上高位的只是耍点小聪明,当他们一旦爬上去以后,就只能在公众面前暴露他们的不称职。在这种选择方面,大众犯错误的概率比君主犯错误概率低;并且一个真正有才能的人出任阁臣同一个傻瓜出任共和政府的首脑一样,是很罕见的事。所以,倘若因为某种幸运的机缘,一个治国能人在一个充满了矫揉造作的君主制宫廷里执掌了政权的话,他所发挥的才能一定会让人们惊讶不已。这就会为那个国家开辟一个新时代。

    要想使一个国君制国家被治理得好,那它的面积或者说它的大小就要符合统治者的能力。比起治理一个国家,征服一个国家要容易得多。只要有一根足够长的杠杆,人们就可以用一根手指头撼动全世界;可是要承担起全世界,却一定要有赫居里士的肩膀不可。无论一个国家是多么狭小,对它来说君主都太渺小了。与此相反,倘若当真出现了这种非常少见的情形,即一个国家对它的首领来说太小了的话,那个时候国家也还是难以治理的,因为首领只顾追求自己的雄图远略,忽视了人民的利益;并且因为他滥用自己那过多的才干而给人民造成的不幸,并不少于一个能力有限的君主因为缺乏才干而给人民造成的不幸。可以这么说,一个王国的每朝每代都要按照君主的能力来加以收缩或者扩张;反之,一个元老院的才干则有较为稳定的尺度,于是国家就可以有固定不变的疆界,而行政也不会太糟糕。

    个人专制的政府,其最明显的缺点就是缺少那种连续不断的继承性,而与此相比,在其他两种制度下却有一种永不间断的联系。一个国王逝世,便需要有另一个国王;选举导致了一种危险的间断期,那是狂风暴雨般的。除非公民们可以在选举中团结一致、大公无私——这是那种政府完全不能指望的事——否则舞弊与阴谋必将插手。把国家收买到手的人到最后却不出卖国家,不从弱者的身上掠夺以前自己被强者敲诈去的那笔钱,那是少有的事。在这种行政机构里,一切迟早都会变成金钱交易,并且国王在位时的和平比起空位时期的混乱还要糟糕得多。

    人们都曾做过哪些事来预防这些弊病呢?人们曾经让王位由某些家族固定地世袭,而且还规定了继承的顺序,以避免由于国王逝世时的所有纠纷。这就是说,既然人们是以临朝当政的各种不便来替代选举的不便的,也就是宁可要表面的太平而不愿要更有效的行政;他们宁可冒着由婴儿、傻瓜或怪人来当首领的危险,却不愿意为了选出好国王而产生纠纷。他们却没有考虑到,在冒着这种二选一的危险的时候,他们让局面变得对自己不利了。小但尼斯的父亲为一件可耻的行为谴责小但尼斯时说:“我有做过这种榜样吗?”儿子回答说:“啊,但你的父亲并不是国王啊。”小但尼斯的这句话是非常有道理的。

    一个人上升到足够号令别人的时候,所有事物就都会竞相剥夺他的理性和正义感。据说人们曾要把统治的艺术煞费苦心地教给年轻的君主们;然而这种教育看来并未使他们受益。人们最好还是先着手教会他们顺从的艺术吧!历史上那些著名的最伟大的国王们所受的教育,绝不是为了实行统治的。统治其实是那种科学:人们学得太多以后,掌握得就最少,但在只知顺从而不知号令的时候,就会获得最多。“nam  utilissimus  idem  ac brevissimus  bonarum malarumque  rerum  delectus,cogitare  quid  aut nolueris sub alio principe,aut volueris.”(“因为区分好坏最简捷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想一想自己希望要什么,不希望要什么,如果做国王的不是自己而是另一个人的话。”)

    这种缺少连贯性的后果之一,就是皇室变化无常;皇室政府有时制订这种计划,有时制订那种计划,全都根据作为统治者的君主或其统治的代理人的性格来定,所以便不能有一个长期固定的目标,也不能有一贯的行动。这种变化多端会一直让国家动荡不定,从一种准则转变到另一种准则,从一种政策转变到另一种政策;而在其他的政府之中,则因为君主永远是同一的,这种变化不会出现。于是我们就能看出:一般说来,倘若宫廷中有着更多的阴谋诡计的话,那么在元老院中就有着更多的智慧,而共和国则遵循着更好的观点并且更稳定地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绝不会因为一次内阁的革命就引发国家中的一次革命;因为所有大臣和几乎所有国王所共有的准则,就是在全部事情上都要采取与他们的前任截然不同的措施。

    依据这种不连贯性,我们还可以解决王权派的政论家们常用的一种诡辩。那就是,他们不但用国家政治来比喻家政,用君主来比喻家长——这种谬误早就被我们驳斥过了——而且还任意地给予这位行政官以各种他应具备的德行,并总是假设君主真的就是他应当是的那种样子。如果假设成立,显然皇室政府就要比其他政府更为可取,因为它是最强有力的政府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而且要不是因为缺少一个更能体现公意的团体意志的话,它还会成为最好的政府。

    然而,假如按照柏拉图的说法,天生具备国王能力的人是非常少见的;那么运气与天才两者能联合起来把王冠加于他的头上,那就是更为罕见的了。而且,假如皇室的教育必定会腐蚀人的话;那么我们对那些受皇室治国教育的家族里的人们还能期望什么呢?所以,把一个好国王的政府与皇室政府混为一谈的,就只是自欺欺人而已。为了可以看清这种政府的真面目,就一定要考虑到昏庸无道的君主治下的政府。因为即位时这些君主们就是昏庸无道的,如果不是,那就是王位使得他们昏庸无道。

    上面陈述的难点并没有逃过我们作家们的眼睛,但是他们竟完全不感到为难。他们说,补救之道只有没有怨言地服从。据说上帝震怒时就会派遣坏国王降世,因此一定要忍受,把它当做上天的惩罚。这种言论确实是有启发性的。然而我怀疑把它放在一本政治著作之中,是不是还不如放在神坛上要来得更合适。一个医生许诺会出现奇迹,而他的所有本领不过是让病人忍耐;我们会怎么说他呢?我们很清楚,在我们有一个坏政府的时候,我们要忍受它;然而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找到一个好政府。

    第27章 论混合政府

    准确来说,根本就不存在单一的政府。专制首领也必须要有下级的行政官。一个人民政府也必须有一个元首。所以,划分行政权力之时,总会存在由多至少的等级差别;不同之处就是,有时是少数依附于多数,有时是多数依附于少数。

    有时,这种划分是相等的;不管其各个组成部分是像英国的政府那样互相依附,还是像波兰那样独立同时也是不完备的。由于它使得政府失去统一性,并使得国家缺乏联系,因此后一种形式并非是好的形式。

    哪一类政府更好?是混合的政府呢,还是单一的政府呢?这正是政论家们激烈争执的问题;而关于此问题,也必须像我上面在论各种不同的政府形式时那样,作出已经得出的相同的答案。

    单一政府自身是最好的,仅仅因为它是单一的。然而当行政权力并没有充分依附于立法权力时,也即是说当君主对主权者的比率超过人民对君主的比率时,就不得不对政府进行划分以弥补这种比例上的失衡。因为如此一来,政府各个部分对臣民的权威并未减少,同时它们的划分又令它们全体即使都合在一起也不如主权者强大有力。

    为防止这种不便,人们还能设立各种居间的行政官,这些居间的行政官并没有妨碍政府的完整,而只能起到平衡上述两种权力的作用并维护他们相应的权利。此时的政府是有节制的,而不是混合的。

    人们还能够用诸如此类的办法去补救与之相反的不便。当政府过于松弛时,就设置一些委员会令其集中化,这正是所有民主制国家所实行的。在前一种情况下,人们划分政府的目的是削弱政府;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人们划分政府的目的则是加强政府。由于软弱和强力的极限同样都出现在单一的政府之下,而混合的形式则会产生适中的力量。

    第28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

    一切国家自由并非在任何气候之下都能出现,因此也并非任何民族都能获得。我们越是琢磨孟德斯鸠所确定的这条原则,就越发体会到其中的真谛;人们越是反驳它,就越有机会获取新的证据来证实它。

    世界上所有的政府都是不生产只消费的。那么,他们所消费的资料从哪里来呢?来自成员的劳动。政府的所需,正是由个人的剩余提供的。由此可见,政治状态能够存在,要求人类劳动的收获多于他们自身的需要。

    但是在全世界的各个国家中,这种过剩并非全部一样。在一些国家中,这种剩余相当大,然而在另一些国家中这种剩余却不值一提,还有一些国家中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剩余,而其他一些国家中是负数。这是由气候的好坏、物产的性质、土地所需要的劳动种类、居民的力量与他们所必需的消费量的多少,以及构成这一比例的诸多其他的相似比例来决定的。

    另一方面,各种政府的性质不同,它们的胃口也不一样;并且这些不同还基于另一条原则,即公共赋税距离它们的来源越远,它们的负担就越重。衡量这种负担,要考虑税收转回到原纳税人的手里时所必须经历的路程,决不能只依据税收的数量。若是这一流转过程既简捷又规划得好,那么不管人民所缴纳的税款为多少都没关系;人民总是会富有的,财政状况也总会良好。反过来,不管人民所纳之税有多么少,若是连这一点点也不能回到人民手中的话,那么如果不断地缴纳,人民不久就会资源枯竭。这样人民就永远都是贫困的,国家也永远不会富足。

    由此可见,政府与人民的距离越远,赋税负担就会越沉重。所以,在贵族制之下人民负担较大,在民主制之下负担最轻,在国君制之下就承受着最重的负担了。因此,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穷的国家,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

    实际上,我们越是深思熟虑,就越会在其中发现国君制国家和自由国家之间的不同。对后者来说,一切都被用在共同的利益上;而对前者来说,公共力量与个别力量二者是互为倒数的,一个的扩大正是源于另一个的削弱。归根结底,专制制度统治臣民的目的并不是要让他们幸福,而是要让他们穷困潦倒,从而统治他们。

    在每种气候之下,都有很多自然因素。由于政府的形式是受气候的力量制约的,我们能够依据这些自然因素说出政府的形式,甚至能够指出它应该有哪种样子的居民。

    凡是寸草不生的地方,产品的价值与劳动不能相抵,就应当任其荒芜,或者是只让生番来居住。人们劳动的所得刚好可以维持需要的地方,应当让一些野蛮民族来居住;在那里,所有典章制度都是无法实施的。劳动生产剩余少的地方,适于自由的种族;土地肥沃富饶,出产多而劳动少的地方,则适合国君制,从而使君主的奢侈可以消耗臣民过多的剩余,因为这种过剩与其被个人浪费掉,不如被政府吸收。当然,这其中有例外;然而这些例外自身也证实了这条规律,即它们迟早会引发革命,令事物又回复自然的秩序。 永远应当将特殊原因和一般规律区分开来,特殊原因仅能影响到一般规律的效果。即使整个南方遍布共和国而北方都是专制国,可是由于气候的作用,专制适宜于炎热的地区、野蛮适宜于寒冷的地区、美好的典章制度适宜于温带地区,依旧并不由此而使其不是真理。我也发现,虽然人们同意这个原则,但运用起来还是有争议的。人们会说南方的国土也有非常贫瘠的,寒冷的地区也有土地肥沃的。不过这个难题之所以称之为难题,只是针对那些片面地从比例来考察事物的人来说的。因为,正如我前文所提,还必须要计算劳动、消费量、力量等比例。

    假如有两块面积相等的土地,其中一块的产量是五,另一块的产量是十。如果前者的居民消耗量是四,后者的居民消耗量是九;那么,前者产量的剩余就是五分之一,而后者的产量剩余则是十分之一。两者剩余的比例既然与生产量的比率成反比,那么产量是五的那块土地,其剩余就要比产量是十的那块土地多出一倍。

    但是这并非一个产量的问题,而且我也不信,竟然会有人将寒冷土地的富饶程度等同于炎热土地的富饶程度。但是,暂且让我们来假设存在这样的相等。假使我们愿意,让我们先来衡量英国之于西西里以及波兰之于埃及吧;往南是非洲和印度群岛,往北就什么也没有了。为了保证它们的产量相等,在耕作方面需要存在多大的投入差别呀!在西西里,只要松松土而已,而在英国却需要精耕细作!所以,那些不得不用更多劳力才能获得同等产量的地方,它的剩余量也自然会更少。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同等数量的人在炎热的国土上,他们的消耗要少得多。气候要求这里的人们得节制食量才能维持健康;欧洲人如果像在自己家乡那样在这里生活,必然会死于痢疾与消化不良。沙尔丹指出:“我们与亚洲人相比,简直是食肉兽,是豺狼。有人将波斯人吃得少,归结为他们对土地耕种不足。而我则不然,我认为他们的国家不那么盛产粮食的原因,正是居民需要得少。”他随后又说:“若是他们的节食是源于土地歉收,那就应当只有穷人才吃得少,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吃得少;而且在各个省份中,人们也就应当根据土地的富饶程度而吃得有多有少,绝非是全王国的人普遍吃得少。波斯人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感到骄傲,他们说只要看看他们的气色就能够感受到他们的生活方式比基督教徒的生活方式要优越得多。确实,波斯人的脸都是干净的;他们的皮肤美丽细嫩,还有光泽;相反,他们的属民,那些依照欧洲人的方式来生活的阿美尼亚人的脸孔却粗糙多面刺,而且他们的身材也是既肥蠢又笨拙。”

    越接近赤道,人民需要的就会愈少。他们几乎不吃肉;大米、高粱、玉米、小米和卡萨就是他们的日常食物。印度群岛的好几百万人,每人每天的食品竟值不到一苏钱。纵使在欧洲,我们能发现南北方民族之间,食欲也有明显的差异。德国人的一顿晚餐,足够一个西班牙人吃上一星期。在那些人们比较贪吃的国家中,奢侈也就反映到食物上来。在英国,奢侈表现为餐桌上的肉食过多;而在意大利,人们设宴仅仅只用糖果和鲜花而已。

    衣着的奢侈也能够体现类似的区别。在那些季节变化急遽而明显的地方,人们的穿着就更好也更简单;而在人们的穿戴仅仅是为了装饰的那种气候之下,人们便开始追求衣服华丽而非适用了,在这里,衣服本身就变成了一种奢侈品。在那不勒斯,你每天都能见到很多人在鲍昔里普山上闲逛,只穿着鲜艳华丽的外衣而没有内衣。就房屋来讲也是如此:当人们完全无须担心气候会伤人的时候,他们就一味追求富丽堂皇。在伦敦,在巴黎,人们要求住得温暖舒适。而在马德里,人们虽有布置精致的客厅,却没有能关得上的窗子;并且他们就在老鼠洞一样的屋子里睡觉。

    在炎热的国度中,食物更肥硕多汁——这是第三个差别,而此差异也一定会对第二种差异产生影响。在意大利,为什么人们要吃那么多的蔬菜?正是由于意大利的蔬菜营养高,滋味好。在法国,蔬菜都用水来浇灌,因此缺乏营养,从而使筵席上几乎完全没有任何以蔬菜为主的菜肴。但它们并未少占土地,至少也得费相当的气力去培育。这是一条早已确定的经验。巴巴里的小麦虽然次于法国的小麦,但能出更多的面粉;而法国的小麦又比北方的小麦能出更多面粉。由此得出结论:沿着赤道到北极的这个方向,通常都能观察到相似的现象。在同等数量的产品中,所获得的粮食却较少,这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利条件吗?

    除了这些考虑外,我还得补充一个观点,它是由这里面所引申出的,并且还能够支持前面的观点,即炎热的国度比寒冷的国度需要更少的居民,却能养活更多的居民;这就导致了一种永远对专制制度有利的双重剩余。相同数目的居民所占的地面愈广博,反叛也就愈困难;因为他们不能迅速而又秘密地配合一致,并且政府总能轻易地揭露反叛的意图,并斩断一切交通。然而为数众多的人民越是聚集在一起,政府也就越发不能独掌主权。首领们在他们的密室中策划,也正如君王在他的内阁会议中开会一样安全;而且群众集中到广场上,也会如军队集合至营中一样迅速。所以一个暴君政府的便利之处就在于它可以从远距离上行动。依靠它所建立起的各个支点,它的力量就可以像杠杆的力量一般随着长度而增大。反过来,人民的力量则只有集中起来才能发挥出来;若是分散开来,力量就会消失,就像撒在地面上的火药,只会星星点点地燃烧罢了。因此,人口稀少的国家最适合暴君制,凶猛的野兽只能在旷野中称王。

    第29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如果一定要问哪一种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那么,这就是提出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了。或者,假如愿意这样说的话,各民族的绝对与相对的地位有多少种结合的可能,也就会有多少种最好的答案。

    但如果人们要问,根据什么标志才能判断一个民族治理得好还是不好,便是另一回事了,像这样的事实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可是,人们却从来没有解决过这个问题,因为每一方都希望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解决。同是人民,作为臣民支持公共的安宁,而公民则注重个人的自由;一方倾向于财产得到保障,而另一方则倾向于人身获得保障;一方要求政府须是最严厉的政府,而另一方则主张它应该是最温和的政府;前者要求严惩犯罪,而后者却要求防止犯罪;一方认为最好是被四邻所惧怕,而另一方则更希望被四邻所忽略;一方所知足的是资金的流动,而另一方则要求生活有面包。纵使人们对这些及其他的类似点都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是不是这个问题就能被解决一些呢?道德方面的数量缺乏精确的尺度,所以即便人们对这种标准意见一致了,但是在估价上又怎样才能达成一致呢?

    至于我,我总是惊异为什么人们竟不认识如此简单的一种标准,或者说为什么人们这样没有信心却又不肯承认。政治结合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那么他们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准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他们的人口数了。因此,我们就不要再到别的地方去寻找这个标准了!假定所有的情况都相等,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移民、不靠同化、不靠殖民的政府,它治下的人口繁殖和增长得最多,它就无疑是最好的政府。在它的治下人口减少而凋零的那个政府,肯定就是最坏的政府。统计学家们,现在就看你们的了,请你们来计算、衡量和比较一下吧。

    第30章 论政府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既然个别意志总是在反对公共意志,政府也就持续不停地在努力反对主权。越努力,体制就改变得越多;而且既然这里根本没有别的团体意志可以抵抗君主的意志并与之抗衡,因此总有一天,君主会压倒主权者并毁坏社会条约。这就是那种内在的而且不可避免的弊病所在,它从政治体刚诞生起,就趋向于摧毁政治体,就像衰老与死亡最终会摧毁人的身体一样。

    一个政府的蜕化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的收缩,二是国家的解体。 当政府成员从多数转变为少数的时候,即由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以及由贵族制过渡到君主专政的时候,政府便会收缩,这本来就是政府的天然倾向。如果政府由少数退回到多数,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变得松弛了;然而这一逆转过程却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一个政府是肯定不会改变形式的,除非是到了力量衰微而无法继续维持原状的时候。但是,如果政府在扩张的过程中同时使自己松弛的话,政府的力量就会全部消弭,更加难以生存下去。因此,政府必须随着其力量的耗损程度而加以补充和紧缩,如若不然,这个力量所维系的国家就会走向毁灭。

    国家的解体,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出现。 首先是君主不再依据法律来管理国家而是篡夺主权权力。这时就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整个国家在收缩。我是说,大的国家解体了,同时在内部又形成了另一个仅由政府的成员所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对其他人民来说,就只能成为他们的主人和暴君。因而,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一刻起,社会公约就已被破坏了,于是每个公民就又恢复了他们自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义务的了。

    当政府的某个成员篡夺了那种只能由他们集体才能行使的权力时,同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它同样是违法的,而且还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在这个时候,可以说有多少个行政官就有多少个君主;同时,国家的分裂也不亚于政府的分裂,结果不是灭亡就是改变形式。

    当国家解体时,政府的滥用职权,无论它是什么样的滥用职权,都统称为无政府状态。与此相异,民主制则蜕变为群氓制,贵族制则蜕变为寡头制。我还要补充说,王政就蜕变为暴君制;但是最后这个名词意义模糊,有必要加以解释。

    在通常的意义上,暴君就是不顾正义和法律而用暴力实行统治的国王。但在严格意义上,一个暴君即是一个僭据王权却没有权利享有王权的人。希腊语中的“暴君”一词的原意就是这样的;凡是权威不合法的君主,希腊人就称他为暴君,不管他是好是坏。暴君和篡夺者是完全相同的两个词。 为了让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名称,我需要把篡夺王权者称为暴君,而把篡夺主权权力者称为专制主。暴君是一个违背法律、干预行政而又按照法律实行统治的人;专制主则是一个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的人。所以,暴君不一定是专制主,但专制主则一定都是暴君。

    第31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有着最好体制的政府,其自然的不可避免的结局便是政治体的死亡。如果斯巴达和罗马帝国都灭亡了的话,那么还有什么国家可以奢望亘古长存呢?假如我们试图建立一种长久的制度的话,那就不要梦想使它成为永恒。为了获得成功,就不要去尝试那些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诩能赋予人类的作品以违背常理的稳定性。

    政治体也像人体一样,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在死亡了,它本身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因子。但是这两者却都多少具有一种茁壮的、使本身在一定的时间内得以自保的组织。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杰作,国家的组织则是人类的作品。延长自己的生命这件事并不取决于人自己,但尽可能地赋予国家最好的组织,进而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续,这件事就在于人了。体制最好的国家也是要灭亡的,但比起其他国家来得要迟一些,假如没有意外促使它早夭的话。

    政治生命的根本在于主权的权威。如果说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那么行政权就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挥各部分运作起来。大脑可能出现麻痹,而人仍然能够活着,麻木不仁地活着;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跳动,则任何动物都会立即死掉。

    国家的生存绝非依靠法律,乃是依靠立法权。虽然过去的法律不能约束现在,但我们可以把沉默认定为默许,把主权者本来可以废除而并没有废除的法律看做是主权者仍然认可其效力的法律。只要尚未撤销,主权者的任何意图一经宣布,就永远是他的意图。

    人们为什么会那样尊敬古老的法律?正是这个原因,人们愿意相信,只有古代的意志的优越性才能使那些法律持续到现在;如果主权者不是一直承认这些法律有益的话,他早就千万次地废除它们了。这就是为什么在一切有着良好体制的国家里,法律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会不断地获得新的力量;古代的前例使这些法律受到人们的尊敬。反之,凡是法律越古老就越没有效力的地方,那就证明了这里已经失掉了立法权,国家也不再有生命了。

    第32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主权者就再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他们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述,所以唯有当人民聚集起来时,主权者才得以行动。也许有人会说:把人民都聚集在一起,这该是怎样的妄想!我们承认,在今天,这是一种妄想,但是,在两千年以前却绝对不是。那么,难道是人性改变了?

    人类的思想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狭隘。正是我们的弱点、罪过和偏见,将它们束缚住了。卑鄙的灵魂是一定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卑贱的奴隶们则会带着讥讽的神情嘲笑着“自由”这个名词。

    让我们根据已经做过的事情来考察一下可能做到的事情吧。我不谈古希腊的共和国,但是在我的眼里,罗马城是一个伟大的城市,罗马共和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最后一次的人口统计表明,罗马的武装公民只有四十万,而整个帝国的武装公民则超过四百万,还不算属民、外邦人、妇女、儿童和奴隶。

    不难想象,这个首都及其周围如此众多的人民要时常集会,该有多么困难!然而罗马人民几乎没有一连几个星期不集会的,甚至有时还要集会许多次。罗马人民不仅行使着主权,而且还行使部分政府的权力。他们处理某些事务,审理某些案件,全体罗马人民在公共会场上几乎同时既是行政官又是公民。

    追溯各民族早期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大多数古代政府,包括像马其顿人和法兰克人那样的君主制政府,也都曾有过相似的会议。不管怎样,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本身就解决了一切难题。根据现有的推论可能发生的,我认为这是个好方法。

    第33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1)

    一旦聚集在一起的人民批准了一套法律,便是确定了国家的体制,但这还不够。他们建立起了一个永久性的政府,或者是一劳永逸地决定出了挑选行政官的办法,这也还是不够的。除了意外情况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还必须有固定的、周期性的和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保证到了规定的日期人民能够根据法律合法地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召集程序。

    但是,除了这种定期举行的法定集会之外,任何其他的人民集会,即不是由负该责任的行政官依法召集的人民集会,都应该被认定是非法的,而且它所作出的一切决定也都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召集会议的命令本身就应当是根据法律发出的。

    至于合法集会的频率是多少,则取决于对各个方面的考量。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规定,只能说,政府越有力量,主权者就越应该经常地表现自己。

    也许人们会对我说,这对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来说可能不错,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有许多城市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是应当把主权分开来,还是应当使它集中在一个城市,并使其他所有的城市都服从于它呢?

    我的回答是:两种方法都不行。原因是:首先,主权权威只有一个,我们分割了它,就会毁灭它。其次,正如一个国家一样,一个城市是不可能合法地服从于另外一个城市的;因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两者的一致,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在同一意义下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的结合就是公民这一名称。

    我还要回答的是,把多个城市联结成为一个城邦,终究不是一件好事;而且在进行这种结合时,人们也无法自诩可以规避这样或那样的天然的不便。我们不能以大国滥用权力为借口来反对那些只希望要小国的人的主张。然而又如何才能使小国足够强大来抵御大国呢?那就得像古代希腊的城市抵抗大王那样,像最近的荷兰和瑞士曾经抵抗奥地利王朝那样。

    可是,如果人们不能把国家的疆界缩小到适当范围的话,那么还有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根本不要固定的首都,而是把政府轮流设在每个城市里,并在各个城市中依次召集全国会议。

    让人口平均分布在国土上,让同样的权利普及在每一个地方,保证到处都享有富足和生命。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变得强大有力,同时又被治理得成功。请记住:城市的厚垒高墙都是由乡村房屋的断壁残垣构成的。每当我看见首都里兴建起一座座宫殿,我就仿佛看到了整个国土沦为一片废墟。

    第34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2)

    当人民按法律的规定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的那一刻起,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宣告中止;行政权也同时中断,于是最卑微的公民的身份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份是同样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在这样一个地方,被代表的人已经出现的时候就不能再有什么代表了。罗马人民大会中出现的骚乱,大部分是源于人们不知道或者忽略了这条规则。这时候,执政官只不过是人民的主席,保民官也只不过是单纯的议长,而元老院则更是毫无地位可言。

    在行政中断期间,君主应该承认有一个实际的上位者,虽然这对他来说总归是可怕的事;而人民的集会,由于它是对政治共同体的一种保护和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因而在所有的时代里都自然地让首领们感到恐惧。于是他们总是不惜用尽种种心机,拿出种种反对和刁难的理由,给予种种诺言,力求抗衡公民的集会。假如公民是贪婪的、畏缩的、懦弱的,爱安逸更甚于爱自由的话,他们将不能长期抗拒政府这种持续的努力。反抗的力量就是这样不断地增长着,而主权权威终将消失,于是大部分城邦也将会过早地倾覆并灭亡。

    但是,有时候在主权的权威与专断的政府之间会出现一种中间的力量。这一点就是在下面必须谈到的了。

    第35章 论议员或代表

    公共服务一旦不再成为公民的主要事情,并且公民宁肯掏钱也不愿本人亲自来服务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濒临灭亡了。需要出征作战是吗?他们可以出钱雇兵,而自己待在家里。需要去参加议会是吗?他们可以推举议员或代表,而自己待在家里。出于懒惰与金钱的原因,他们终于有了可以奴役祖国的军人和出卖祖国的代表。

    正是由于商业与工艺的扰乱,由于唯利是图和柔弱而贪图享受,服务才会转化为金钱。人们拿出一部分收益,目的是可以更安逸地增加收益。出钱吧,不久你就会戴上枷锁的。钱财这个字眼属于奴隶,在城邦里是不知道有这个字眼的。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里,一切事情都是公民亲手来做,没有任何事情是要用钱顶替的。他们不是花钱来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是花钱来亲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我的想法距离常人的观念实在是太远了,我相信劳役始终要比租税更符合自由。

    国家的体制越是良好,在公民的思想中,公共的事情也就越重于私人的事情,甚至于私人的事情会大大减少,因为公共幸福已经构成了很大一部分个人幸福,所以极少还有什么是需要个人费心去寻求的了。在一个有着良好政治氛围的城邦里,人人都会奔向大会;而在一个不好的政府治下,没有一个人愿意朝那里迈出一步,因为没有人会对那里所发生的事情感兴趣,因为人们知道公共意志在那里是不占优势的,而且最后也是因为家务吸引住了人们的一切。好法律会引导人们制定出更好的法律,相反,坏法律则会导致更坏的法律。只要我们听到有人谈及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们就可以料定这样的国家就算完了。

    爱国心的缺乏、私人利益至上、国家的庞大与扩张、政府的滥用权力,所有这些都足以使我们想象到国家议会中议员或代表都是些什么人。他们也就是某些国家里人们所公开称呼的第三等级。这样就把两个特殊等级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和第二位,而公共利益却只占第三位。

    就像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一样,同样的道理,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共意志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对不能代表的,它要么是同一个意志,要么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可以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人民的代表,他们仅仅是人民的办事员而已,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未曾被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法律,或者说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真正自由的;然而议员一旦被选出之后,他们就成了奴隶,全体人民就等于零了。在他们短促的自由期间里,他们那种运用自由的方式,也的确是值得他们失掉自由的。

    “代表”的观念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它源于封建政府,那种使人类遭受屈辱并使“人”这个高贵的名称丧失尊严的既罪恶又荒谬的政府制度。在古代的共和国里,而且甚至在古代的君主国里,人民从来不曾有过代表,事实上他们甚至并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名词。在罗马,保民官是那样的神圣,人们从来没想过篡夺人民职权的竟是他们,而且他们在广大人群之中也未曾试图对自己的首领地位来一次全民投票——这一点是非常之特别的。然而,根据革拉古时代的情况,那时有一些公民竟在屋顶上投票,便可以判断有时候人多数众会造成怎样的麻烦了。

    在权利与自由就是一切的地方,不方便是没什么大不了的。那些明智的人会用恰当的措施来安排一切,会让他们的役吏去做保民官不敢做的事情;因为他们不用害怕他们的役吏会试图代表他们。

    然而,为了说明保民官是如何代表人民的,我们只要设想一下政府是如何代表主权者的就可以了。既然法律只不过是公意的代言,那么非常明显,在立法权力上人民是绝不能被代表的;但在行政权力上,人民是可以而且应该被代表的,因为行政权力不外乎是把力量运用在法律上而已。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如果仔细地考察,人们会发现几乎没有几个民族是有法律的。不管怎样,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保民官既然不具有任何哪怕是一部分的行政权力,那么他就永远不能凭借其职务上的权利来代表罗马人民,除非他篡夺了元老院的权利。

    在希腊人那儿,一切人民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他们亲自来做;他们不停地在广场上集会,他们生活在温和的气候里,绝不贪求;奴隶们在替他们干活,他们的大事就是自己的自由。但如今,既然已经不再有这种便利了,又如何还能保持同样的权利呢?你们那种更加严酷的气候使得你们有更多的需要,然而公共会议一年之内却只能进行六个月,在露天场上你们的含混不清的言语不可能被人听清楚,你们关心自己的收入远远超过关心自由,而你们害怕贫困也远甚于害怕被人奴役。

    什么?难道自由只有依靠奴役才能维持吗?也许是的,而且是两个极端相互接触了。凡是自然界中本来就不存在的事物都必然会有其不便,比起其他一切来,文明社会就更加如此。的确存在这种不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不以别人的自由为代价,人们便不能保持自己的自由,而且若不是奴隶本分地做奴隶,公民就不能完全享受自由。斯巴达的情况就是这样。至于你们,近代的人民,你们根本没有奴隶,然而你们自己正是奴隶;你们出卖你们自己的自由偿付了他们的自由。你们曾大肆夸耀这种偏爱,然而我却发现其中竟是怯懦多于人道。

    我所说的这一切,当然不是说一定要有奴隶不可,更不是要说明奴役权是合法的,因为我已经证明了情况恰好与此相反。这里我只是想说,为什么自认为是自由的近代人竟要有代表以及为什么古代的人民就没有代表。无论如何,只要是一个民族选出了自己的代表,他们就再也不是自由的了,他们本身也就不复存在了。

    对一切进行一番仔细考察后,我认为除非城邦非常小,否则,主权者今后将不可能在我们之中继续行使他的权利。但是,如果城邦非常小的话,它会不会被人征服呢?不会的!接下来我就要说明,怎样才能把一个大民族的对外实力与一个小国的简便制度和良好秩序结合在一起。

    第36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立法权一经确立,行政权就必须随之确立;因为,行政权只能由个别的行为来运用,并不属于立法权的本质,所以它很自然地与立法权相分离。主权者假如可能具有行政权的话,那么,权利和事实就会混淆不清,以至于人们再也无法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不是法律了。于是,这种变质了的政治体很快地就会成为暴力的战利品,尽管政治体本是为了反对暴力而创立的。  根据社会契约,全体公民都是平等的,所以全体公民就可以规定什么是全体公民应做的事,同时没有一个人有权利要求他人去做他自己不愿做的事。这是使政治体得以生存和运行必不可少的权利;主权者在创立政府时赋予君主的,正好就是这种权利。

    很多人认为,创设政府的行为乃是人民与他们之上的首领之间的一项契约;由于这个契约的缔结,人们便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即一方有发布命令的义务,而另一方有服从的义务。但我深信,人们将会承认这种缔约方式的奇怪性。且让我们看看这种见解是不是站得住吧。

    首先,至高无上的权威是不能被改动的,就像它是不能被转让的一样,限制它就是摧毁它。说主权者再让一个人立于自己之上,这种说法是荒谬的、自相矛盾的;自己使自己负有服从一个上者的义务,那就是又恢复了自己全部的自由。

    其次,很明显,这种人民与某个人之间的契约乃是一种个别的行为。由此可见,这种契约既不是法律,也不算是主权行为,因此也就是不合法的。 还可以看到,缔约双方都仅处于唯一的自然法之下,而双方间的协定又没有任何保证,这就在各个方面全都与政治状态相违背。既然手里握有权力的人永远都是执行契约的主人,这就和以契约这个名称加之于这样的一种行为没什么两样,也即是一个人跟另一个人说:“我把我全部所有都给你,条件是随你喜欢还给我多少都可以。”

    在一个国家中,只能有一个契约,那就是结合的契约,这个契约本身将排斥一切其他的契约。难以想象,任何后来的契约不会破坏最初的契约。

    第37章 论政府的创制

    那么,应该用什么样的观念来理解创制政府这一行为呢?我首先要指出的是,这种行为乃是一种非单一行为,或者说是由另外两种行为所构成的,也即法律的确立与执行。

    鉴于前一种行为,于是主权者规定,要有一个政府共同体按照某种形式建立起来;显而易见,这种行为就是确立一项法律。

    鉴于后一种行为,人民便任命首领并让其负责管理已经确立下来的政府。但问题在于,这一任命只是一桩个别行为,所以它并不是另一项法律,而仅仅是前一项的后果,是政府的一种职能而已。

    理解的困难之处就在于,在政府出现以前,人们怎么能够有一种政府的行为,而人民既然只能是主权者或臣民,在某种情况下,又怎么能够成为君主或行政官。

    也正是在这里,我们才得以发现政治体的最让人惊叹的性质之一,就是它调和了表面上互相矛盾的活动。因为这一点是由于政府突然间转化为民主制而宣告完成的,从而并没有任何明显可见的变化,而仅是由于另一种新的全体对全体的关系,公民就成了行政官,于是也就由普遍的行为过渡到个别的行为,由立法过渡到执行。

    这种关系的转变决不单单是某种思辨上的玄虚,确实有着事实上的例证,英国国会就天天都在发生这种事情。在某种情形下,英国国会下院为了能更好地讨论事务,就转变成全院委员会;前一刻它还是主权的庙堂,这一刻就变成了单纯的委员会机构。由于这个原因,它随后便需向自身提出有关它在全院委员会上所作的规划的报告;并且在另一种名义之下,重新讨论它在前一种名义下已经决定了的东西。

    这就是民主政府的优势。事实上,公意的一次简单的行为便可以将它确立。此后,这个临时的政府或是继续执政——如果这就是它所采取的形式的话——或是以主权者的名义确立一个由法律统治的政府;这样一来,一切就都是按规矩办的。除此以外,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别的合法的方式可以组建政府,同时又不致放弃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

    第38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以上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与第十六章相一致的结论:即创建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依靠契约,而是依靠法律;行政权力的掌握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即可委任或撤换他们。对这些官员们来说,绝不是什么订约的问题,而是服从的问题,并且在领受国家赋予他们的职务时,他们只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已,并没有在条件上讨价还价的权利。

    因此,当人民创建一个世袭政府时,无论是由家族世袭的国君制也好,还是由某一等级公民世袭的贵族制也好,人民所采取的行动都不是出于任何所谓的协定——那仅是人民赋予行政机构的一种临时的形式,人民愿意另行规定时就自行终止。

    诚然,这种改变往往是很危险的,所以,除非是政府已经蜕化得与公共福利水火不容,否则就千万不要轻易触动已确立的政府。但是这种考虑只是一种政治的准则,绝不是对权利的规定;并且国家也没有必要把政治权威交给它的首领们,正如无须把军事权威交给它的将领们一样。

    同样正确的是,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不会那么小心谨慎地恪守各种必要的形式,以便能把正常的、合法的行为与叛乱的骚动区分开来,把全体人民的意志与派系的争执区别开来。尤其是在这里,对讨厌的情况又不得不给它在最严格的法律之下人们所不能拒绝的东西;而且也正是从这种义务之中,君主才得到了最大的方便,可以不管人民而保有自己的权力,但人民又不能说他篡夺了权力。因为君主表面上似乎仅仅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极容易把它加以扩大,并以公共安全为借口来阻止那些旨在建立良好秩序的集会,他就可以利用某种不容打破的沉默,或是利用他所制造的不正常状态,来假定那些因恐惧而保持缄默的人都是拥护他的,并且对那些胆敢发言的人予以惩罚。十人会议就是这样的。起初,他们的任期是一年,此后又延长一年,终于不再允许人民集会,以期永久地保持他们的权力。一旦假之以公共力量,世界上无论哪个政府,无一不是用这种简便的方法来篡夺主权权威的。

    我在前面提到过的定期集会,很适用于防止或推延这种不幸,尤其是当这种集会并不需要正式召集程序的时候。因为如果君主这时候加以阻止,他就等于是公开承认自己是法律的破坏者和国家的公敌了。

    对这种以维护社会条约为目的的集会,它应该永远是以两个提案宣告开始的;这两个提案坚决不能取消,而且要分别地进行表决。

    第一个是:“主权者是否愿意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 第二个是:“人民是否愿意让那些目前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继续当政?” 我在这里所假设的乃是我觉得已经证明过了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国之中,不存在任何根本法是不能予以废除的,即使是社会公约也是如此;因为,如果全体公民联合起来破坏这个公约,那么我们就只能相信这个公约被破坏乃是非常合法的。格老秀斯甚至认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退出自己的国家,并且在离开国土时就重新获得了天然的自由和财富。如果集合在一起的全体公民竟不能做他们每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的事,那就未免太荒唐了。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对一个由若干人结合而成的整体,只能存在一个意志,它关系着公共的幸福以及共同的生存。国家的全部精力在这时是单纯而蓬勃的,它的准则是明晰而光辉的;这里绝没有各种互相矛盾、错综复杂的利益,公共福利的一切都确切明白地显现出来,想看到它们只要有理智就行。团结、平等、和平是一切政治上尔虞我诈的敌人。正由于淳朴正直的人们是单纯的,所以很难欺骗;甜言蜜语和诱惑对他们都不起作用,甚至可以说他们没有精明到足以当傻瓜。在全世界最幸福的人民那里,我们会看到在橡树底下一群群的农民在规划国家大事,并且总是处理得十分恰当;这时候,对那些以种种玄虚和伎俩使得自己声名远扬却又悲惨不堪的国家,我们能不鄙视他们的精明吗?

    对这样治理着的国家,很少的法律就能满足需要,人们早已普遍地看到了颁布新法的必要性。提议那些法律的第一个人,只不过是说出了已经被大家感受到的东西。把已经是人人都决意要做的事变成法律,这既不是一个雄辩问题,也不是一个阴谋问题,只要他能,别人肯定也会像他一样做。

    由于理论家们只看到了那些从一开始体制就不好的国家,这就使理论家们陷于错误,因此他们认定,在这些国家里维持这样一种政治制度是不可能的。他们喜欢想象一个巧妙的说客或者一个机警的骗子的种种无稽之谈——用于诱说伦敦人民或巴黎人民。他们不知道伯尔尼的人民是会把克伦威尔关进钟楼的,日内瓦人也会对波佛公爵严加管束。

    但是当社会团结的纽带变得松弛,国家开始削弱的时候,当人开始感觉到个人利益逐渐变大,社会开始被一些小社会影响的时候,公共利益就有了变化并且对立面也出现了。全体的一致不能再支配投票了,矛盾和争论就开始冒头了,公意就再也不是众意了。后果就是最好的意见也都不能顺利地毫无争论地通过。

    到最后,在国家濒于毁灭的时候,就只能用一种空洞而又像幻觉的形式生存下去,在每个人的心里,社会的联系已经都破灭了,公共幸福的神圣名义成为最卑鄙的利益厚颜无耻的伪装了。这时候,人人都受着各自的企图的引导,就不再作为公民来提出意见了,公意沉默了,就像从来都不曾存在过国家似的,人们甚至假冒法律之名通过种种不公正的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法令。

    公意是不是因为这个缘故就会腐化或者消失呢?不会的,公意是永远不变的、稳固的、纯粹的;然而它却可能会屈服于其他压在它身上的意志。要使自己的利益脱离公共利益的每一个人都看得很明白,他并不能完全分开两者;但是在和他渴望得到的具有排他性的私利相比之下,对他来说,那份他所分担的公共的不幸就算不上什么了。但除了这种私利之外,他还是会和其他人一样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公共福利有所要求的。甚至为了金钱出卖选票的时候,他也没有让自己内心的公意消失,只是对公意有所回避而已。他所犯的错误乃是对人们向他所提出的问题答非所问,乃是改变了问题的状态;因此他不是用自己的投票来说“这事有利于国家”,反而是在说“这样或那样的意见获得了通过,乃是有利于某个党派或某个人的”。这样一来,集会中的公共秩序法则就不完全是对公意进行维持了,而是要经常对公意进行质疑,并经常由它来作出回复。

    在一切主权的行为中,仅就投票这一项权利(这是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这里我就有非常多的意见可写。此外,还有关于分议权、提议权、发言权、讨论权等的,政府总是煞费苦心地要把这些权利全部为自己的成员保留。但是这些题材之重要需要另写一篇论文了,在本书里我无法一一谈到。

    第39章 论投票

    从上一章可以看出,足以确切地表明政治体的健康状况以及道德风尚的实际情况的,就是处理一般事务的方式。人们在大会里越是能和衷共济,换句话说就是人们的意见越是倾向一致,则公意就会越占统治地位,反之,意见分歧、冗长的争论和吵闹不休,也就宣告国家的衰微和个别利益占上风。 当两个或更多的等级包括在国家的体制之中的时候——比如说罗马的平民与贵族,即使是在共和国最美好的时代,他们的争执也常常扰乱着人民大会——上述这一点好像不太明显。然而这种例外大部分不是真正的而只是外表的;由于这时候政治共同体的内在缺陷,所以两个国家存在于一国之内。对这两者合起来说,上述这一点虽然不算正确,但对每一个分别来说又是正确的。而且事实上,即使在最动荡的时代,只要元老院不干涉,人民的投票进行得总是很平静,并且都是按多数票来进行表决的;既然公民们只有一种利益,那么人民便只有一种意志。

    但是等到循环到了另一个极端,全体一致也会出现,那就是当公民既不再拥有自由也不再拥有意志,全都沦于奴役状态的时候。这时候,阿谀和恐怖把投票变成了喧嚣;人们不是在赞颂就是在咒骂,再也不讨论了。处于罗马皇帝统治下的元老院表达意见的可耻方式就是这样的。偶尔它的那些做法谨慎得荒诞怪异。塔西佗曾经说,在奥东的统治下,在元老们争相詈骂维梯留斯的时候,居然同时叫喊成一片可怕的喧哗,这是为了万一维梯留斯成为主子的话,他也无法知道他们每个人都说了哪些话。

    一些准则便从这些不同的考虑中产生了。我们应该根据这些准则,按辨认国家盛衰以及公意的难易程度的情况,来规定排比不同意见和计算票数的方式。

    就其本性而言,只有一种法律,必须经过全体一致的同意——那就是社会公约。因为世界上最自愿的行为就是政治的结合;既然每一个人生来就是自由的,是自己的主人,那么没有人可以在任何借口之下,不经他本人的许可就奴役他。如果断言奴隶的儿子生来就是奴隶,就是断言他生来就不是人。

    但是,如果反对订立社会公约的人出现的时候,这些人的反对也不能使契约失效,只不过是这些人被排斥在契约之外而已;他们是公民之中的外邦人。但是在国家成立之后,居留就成为同意的表示,居住在领土之内就是服从主权的表示。

    把这个原始的契约除去,大多数投票是可以永远约束所有人的,这就是契约自身的结果。人们也许会问:一个人怎么能够被迫遵守那些不属于他的意志,而又是自由的呢?反对者怎么能够既要服从那些他们曾经不同意的法律,而又是自由的呢?

    我这么回答,这个问题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公民对一切法律都是同意的,即使是违背他们的意愿的那些,即使是他们违犯其中的任意一条都要遭受惩罚的那些法律。公意就是全体国家成员的经常意志;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才是自由的公民。在人民大会上,当人们提议制定某项法律时,他们对人民提出的问题,准确地说,是它是否符合公意,而不是人民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这个提议,产生的这个公意就是他们的意志。在投票时,每个人都说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从票数的计算里我们就可以得到公意的结果。所以,若是与我相反的意见占了上风,那并不能证明别的,只能证明我所估计的公意并不是真正的公意,只能证明我错了。如果公意居然输给我的个别意见,那么我就是做了另一桩我原来并不想做的事;在这个时候,我就不再是自由的了。

    当然,这是在假定一切公意的特征仍然在多数人之中存在;假如不是的话,那么无论你赞同哪一边,终究是再也没有自由可言的。

    之前在说明公共讨论中人们是怎样用个别意志来代替公意的时候,我已经充分地指出了可以预防这种流弊的实际办法。后面我还要继续进行论述。至于说到足以宣告这种意志的投票比例数,我也已经给出了各种原则——用于测定它所应根据的。破坏双方相等可以是一票之差,破坏全体一致也可以仅是一票的反对。但是介于双方相等与全体一致之间的,还有很多种数字不等的分配存在,我们对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按照政治体的需要与情况来确定这个数字。

    可供我们规定这一比率的有两条普遍的准则:一条是,讨论越是重大,则通过的意见也就越应该接近全体一致;另一条是,所涉及的事情越是紧急,则所规定的双方票数的差距也就应该越小,如果是在需要马上作出决定的讨论中,则只要有一票的优势就足够了。这两条准则中的前一条看起来更切合法律,而后一条则看起来更切合实际。但是不管怎样,确定我们可以宣布其为多数的最好的比率都必须依靠两者的结合。

    第40章 论选举

    说到君主与行政官的选举——正如我已说过的,它是复合的行为——也可以用两种途径进行,即选定与抽签。在各个不同的共和国里曾使用过这两种中的一种;至今在选举威尼斯大公时,我们仍可以看到这两种途径非常复杂的糅合。

    孟德斯鸠说:“民主制的本性乃是以抽签来进行选举。”这种说法我同意。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孟德斯鸠继续说:“抽签这种选举方式不会伤害任何人。它赋予每个公民为祖国服务的合理愿望。”这个理由就不成立了。 如果我们能注意到选举首领并不是主权的一种职能,而是政府的一种职能,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出抽签这种办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质的原因:在民主制中,行政机构的行为越少,行政机构就越好。

    在所有真正的民主制之下,行政职位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而不是一种便宜;人们无法把它公平地加给这个人,却不加给那个人。能把这种负担加给中签的人的唯有法律。因为在抽签时,每个人的条件都是平等的,而且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决定选择,所以法律的普遍性受任何个人的作用的影响。 在贵族制之下,是由政府自己来维护自己的,是由君主来选择君主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投票的方法才是十分合适的。

    威尼斯大公选举的例子,不但没有推翻这种区别,反而证实了这种区别;混合政府正是需要那种杂糅的形式。把威尼斯政府当成一种真正的贵族制,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如果说在政府里人民完全没有地位的话,那么那里的贵族本身就可以说是人民了。大量贫穷的巴拿波特永远没办法得到任何行政职位,而它那贵族也只是拥有出席大会议的权利以及“阁下”的空头衔罢了。那个大会议的人数非常多,同我们日内瓦的全体会议一样,他们之中最显赫的成员还不如我们的普通公民更拥有特权。事实就是如此,如果不谈两个共和国的极端差异,威尼斯的贵族恰好就相当于日内瓦的市民,我们的居民与土著就相当于威尼斯的人民与citadins(公民),威尼斯陆上的臣民则相当于我们的乡民。最终,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来考察那个共和国,它的政府和我们的政府比起来绝不会更接近于贵族制,除了它的地域广阔之外。我们没有一个终身的首领,所以我们完全不需要抽签,这就是全部的不同。

    抽签选举在真正的民主制之下不会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因为那里人人平等,不管是在才能和道德方面,还是在财富和品行方面,所以不管怎么选择几乎都无所谓。但是我已经说过,根本就不存在真正的民主制。 当抽签与选举两者并用的时候,但凡需要专门才能的地方,比如军事职务,就应该通过选举来任用;而抽签则适用于选择公正、廉洁与有健全的理智的人,比如审判职务,因为在一个有良好体制的国家里,这些品质可以是人所共有的。

    但是在君主制的政府之下,无论是选举还是抽签都没有任何地位。国君既然是独一无二的、正当的行政官与君主,那么部属的选择权就只能由他本人掌管。当圣彼得修道院长提出大肆扩充法国国王的御前会议的建议,并用投票来选举出它的成员时,他没想到的是他的建议是要改变政府的形式。 我还应当说一下在人民大会上使用的投票与计票的方式,在这方面罗马政治制度史可以更明白地阐释我想提倡的基本准则。比较认真地看一看在二十万人的会议上人们怎样处理个别的和公共的事务,对慎思明辨的读者来说,或许是大大有益的吧。

    第41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1)

    没有任何有关罗马初期的可靠文献流传下来,甚至可以说人们谈论的有关罗马的大部分事情都只是寓言。而且一般来说,在各民族纪年史上都有一个最具教育意义的部分,即他们的创业史,这正是我们最缺乏的部分。经验每天都在教育我们,各个帝国的革命是因为什么产生的;但是,现在却已不再有民族形成着了,因此我们就差不多只能靠推测来解说它们是怎样形成的。

    我们发现的种种既定的习惯,至少都显示有一个起源。凡是根据最大的权威而且又被最有力的推理所证实了的传说,凡是能追溯这些起源的传说,都应当认为是最确实可信的。这就是我在探索世界上最强盛、最自由的民族如何行使他们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时候力图遵循的准则。

    罗马建国以后,新生的共和国是由沙宾人、阿尔班人和异邦人构成的一支建国者的队伍组成的,于是就分为三种人。这种区分就被称为部族。每一个部族分成十个库里亚,每一个库里亚再分成若干个德库里亚,其中为首的就是号称德库里昂和库里昂的首领。

    除此之外,从每个部族中征集一百名骑士或骑兵,叫做百人团;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城市里,这种划分根本没有什么必要性,最初只不过是军事性的。但是仿佛是一种伟大的本能,这个小城预先为自己制定了一种适合作为一个世界首都的政治体制。

    然而划分之后不久就产生了一些不便。那就是沙宾人的部族(tacienses)和阿尔班人的部族(ramnenses)始终处于原来的状态,但是异邦人的部族(luceres)却因异邦人的时常流入而不断扩大;因此不久后,异邦人部族便超过了前两个部族。针对这种危险的谬误,塞尔维乌斯找到的补救办法是,改变划分方法。他废除了种族的划分方式,代之以另一种划分方式——根据每个部族在城中所占的区域划分。于是他就把原来的三个部族分成了四个,每一个都占领着罗马的一座小山,用山的名字来命名。于是,在挽救当时的不平等的同时,他也预防了未来的不平等;为了使这种划分不仅仅是地域的划分同时也是人身的划分,他就禁止居民在地区之间转移。这种措施防止了各个种族之间的互相融合。

    此外,他又把从前的三个骑兵百人团增加了一倍,后来又增加了十二个,但是始终沿用古时的名称,这是既明智又简捷的办法,由此他便区分开了人民团体与骑士团体,而且使人民毫无怨言。

    除了这四个城市部族之外,塞尔维乌斯另外增加了十五个所谓的乡村部族,因为这些乡村部族的组成是把乡村划分为数目与部落相同的乡区的居民。在此之后又增加了同样数目的新部族。就这样,罗马人民终于被分成了三十五个部族;从此他们便将这个数目固定下来,直到共和国结束。

    由于区分乡村部族与城市部族,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结果,因为之前还从来不曾有过其他先例,也因为罗马帝国的扩张及风尚的保持全部有赖于此。人们往往以为城市部族会立刻夺取尊荣与权势,并且会毫不迟疑地要求贬低乡村部族的地位。但事实正好相反。我们对早期罗马人对乡村生活的兴趣是知道的。他们的这种兴趣来自于贤明的创造者,这些创造者把军事和农事以及自由结合在一起,甚至可以这么说,把工艺、美术、财富、阴谋以及奴隶制全部赶进了城市。

    如此,全罗马大名鼎鼎的人物都是在农村生活并且耕种土地,所以人们顺其自然地习惯于在乡村里寻找可以支撑共和国的栋梁之才。因为这种情况是罗马最显赫的贵族的情况,所以也受到所有人的尊崇;人们宁愿过着乡村人的勤劳简朴的生活,而不愿意过着像罗马市民过的那种游手好闲式的生活;并且在城市里一向都只是不幸的无产者的人,一旦他在田地里劳动,就变成一个受人敬重的公民了。瓦戎曾经说过,在乡村里我们高尚的祖先们为那些勇敢而茁壮的人奠定了地基,那些人在和平时期养活着他们,在战争时期保卫着他们。这些话也是有道理的。普林尼还肯定地说,之所以乡村部族受人尊崇,就是组成部族的那些人的缘故;与之相反,为了羞辱懒汉们,人们就把他们迁徙到城市的部族里去。沙宾人阿皮乌斯·克劳底乌斯回来定居于罗马时,是满载荣誉的。他被编入了一个乡村部族,并且随后这个部族就用他的姓氏来命名。最终,被释放的奴隶都参加了城市部族而没有参加乡村部族,而且在整个共和国时期都没有过任何例子是有关这种被释放的奴隶获得了行政职位的,即使他已经变成公民了。

    这条准则本身是卓越的,但是它被推行得过头了,以至于最终产生了一种变化,并且还是政治体制上的一种流弊。

    首先,在监察官长期掌握了这一权力(可以任意把公民从一个部族转移到另一个部族)之后,竟然允许大部分人自行加入他们愿意加入的部族;这种许可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并且剥夺了监察权的职能之一。除此之外,既然权贵们都把自己编入乡村部族,与此同时被释放的奴隶们变成了公民,又和民众一起居住在城市部族里,因此部族一般就不再是区域性的或者地方性的了。但是大家都已经这样混杂在一起了,以至于除了根据登记簿之外便无法分辨出各个部族的成员。就这样,“部族”一词的观念就由实物转化为人身,或者可以说,差不多成为徒有虚名了。

    还有就是,因为城市部族的位置更方便,所以在人民大会里往往也是最有势力的,甚至还会把国家出卖给向他们之中无耻的败类贿赂买选票的那些人。 说到库里亚,创制者已经规定每一部族都有十个库里亚,因此当时在城墙范围之内的全部罗马人就组成了三十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都有自己的官吏、祭司、神祇、庙宇以及被称为大路节的节日,这一节日和后来乡村部族中的乡村节相似。

    等到塞尔维乌斯有了新的划分方式时,由于三十这个数目不允许他均衡地分配他的四个部族,所以他也就无意去触动它们,因此与部族相独立的库里亚,就成为罗马居民的另一种划分方式。但是,不论是在乡村部族之中,还是在组成这些乡村部族的人民之中,都绝对不会发生库里亚的问题。罗穆鲁斯的军事性的划分成为多余的了,因为这些部族已经变成了纯粹的民事组织,并且采用了另一种制度来征集部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每个公民都编制在同一个部族里,但是往往没有一个在库里亚之内。

    塞尔维乌斯还作了第三种和前面的两种没有任何关系的划分,但是它的效用却成为最重要的一种。全罗马人民被他分为六级,这六级既不是按人身也不是按地区,而是按财富来划分的。在这样的划分里,前面的等级都是富人,后面的等级都是穷人,中间各等级便是拥有中等财富的人。这六个等级又继续分为一百九十三个团体,被称为百人团;这些团体的分配又是这样的:第一级占了其中的半数以上,最后一级则只能组成一个团。这样,情况就变成人数最少的一级是团数最多的一级,但是整个的最后一级却只能算是一个次级的划分单位,虽然这个等级就包括了超过半数的罗马居民。

    为了让人民不至于意识到后面这种情形的后果,塞尔维乌斯就想方设法赋予它一种军事气氛。方法就是:在第二级中,他插入了两个甲胄士百人团;在第四级中,他插入了两个军械士百人团;除去最后一级外,他在每一级中都区分开老年与青年,也就是说,区分开那些已经达到法定免役年龄与达到法定服役年龄的人。与财富的区分比起来,这种区分更有必要进行频繁的人口普查和统计。最后,他提出在玛尔斯教场上召开会议,并且所有达到服役年龄的人必须携带武器参加会议。

    塞尔维乌斯之所以不在最后一级中进行这种区分,原因就在于人们绝对不会让构成最后一级的民众也拥有拿起武器保卫祖国的荣誉,因为必须先有家园,然后才有保卫家园的权利。如果说到那些数不清的点缀着今天各国国王军队的乞丐,其中不被罗马人鄙夷地从他们的步兵队里驱逐出去的恐怕没有,因为那时的兵士是自由的保卫者。

    但是,在最后一级之中,还可以区别那些叫做“按人头计数”的人和无产者。无产者还不算是完全一无所有的人,至少他们还算是国家的公民;在紧急关头时甚至还可以成为士兵。至于那些完全一无所有的人,大部分除非按人头否则无法计数的人,就被认为是毫无地位的;马留乌斯是第一个愿意征募他们入伍的人。

    第42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2)

    在这里我们不评论第三种计数办法的好坏,但我可以断言,如果不是早期罗马人的大公无私、淳朴风尚、对商业与牟利的鄙视、对农业的兴趣,这种办法就不可能得到实践。近代有哪一个民族,他们的阴谋诡计、惶恐不安、贪得无厌、无休无止的兴衰更替,浮沉变幻,能使这样的制度延续二十年之久而不至于颠覆整个国家的呢?还必须指出的是,在罗马,舆论与风尚比这种制度更具有力量,同时也对这一制度的弊病进行了纠正;如果富人过分炫耀自己的富有,就可能被贬到穷人的等级里去。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从中理解,为何人们几乎只提及五级,虽然实际上有六级。因为第六级既不向军队提供士兵,又不能在玛尔斯教场上投票,并且在共和国里几乎没起任何作用,所以不大被人当回事。

    罗马人民中各种不同的区分就是如此。现在让我们来观察在大会中划分所起到的作用。这种依法召开的大会叫做人民大会;通常在玛尔斯教场上或是在罗马公共会场上举行,分为百人团大会、部族大会和库里亚大会三种;它的作用得看它的召开是根据这三种形式中的哪一种来决定。百人团大会是塞尔维乌斯的创制,部族大会是人民的保民官的创制,库里亚大会则是罗穆鲁斯的创制。唯有人民大会才能批准法律通过,唯有人民大会才能选举行政官,而且既然没有一个公民不被编入某一个百人团、某一个部族或某一个库里亚之内,所以每个公民都不能被剥夺投票权,也就是说,罗马人民在事实上与法律上都是真正的主权者。

    为了合法地召开大会,为了使它的行为能有法律的力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召集大会的行政官或团体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威;第二是大会的举行必须在一个法定的日期;第三是占卜的结果必须是吉兆。

    第一条规定的原因不需要再解释了。第二条则是一项政策性的措施;如此一来,在节日与赶集的日子就不能举行人民大会,因为这时乡村的人民都到罗马城去办事了,所以没有时间去公共会场。因为有第三条,元老院便可以约束一个热情而高傲的民族,并且可以抑制保民官的谋反意图;但是保民官也找出了各种方法用以摆脱这种束缚。

    选举首领与法律,绝对不是需要人民大会决议的唯一事项;罗马人民还夺取了政府各种重要的职能,我们可以说,他们大会里的规定决定着欧洲的命运。由于开会目的的多样性,这些会议就要根据其要表决的事情采取不同的方式。

    只需加以比较就足以评判这些不同的形式了。最初罗穆鲁斯创立库里亚的用意,是用人民遏制元老院,又用元老院遏制人民,他自己则驾驭这二者。因此,他便用这种形式赋予人民数量上的权威,用来平衡他留给贵族们的财富上与权势上的权威。但是,按照国君制的精神,罗穆鲁斯还是给贵族们留了更多的便利,因为受贵族荫庇的人们可以影响投票的结果。这种值得赞美的受荫庇者与荫主的制度,真是一项人道的与政治的杰作;如果没有这种制度,和共和国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贵族制就没办法维持下去了。只有罗马才有这样的荣誉为全世界做出如此优秀的榜样,这一制度从来没有造成过流弊,但是也永远不曾被后人效仿。

    这种库里亚的形式既然从王政时期到塞尔维乌斯时代一直存在,而塔尔干王朝末期的统治又根本不是合法的,所以通常就以leges  curiatoe(库里亚法)这个名词来代表王政时期的法律。

    库里亚在共和时期常常只存在于四个城市部族,并且只包括罗马城的民众;所以这些库里亚既不能与富裕平民之首的保民官相适应,也不能与作为贵族之首的元老院相适应,因而它们便失去了信誉,威严扫地,三十名役吏集合起来竟然就能做出库里亚大会应当做的事情。

    百人团的划分法对贵族制是非常有利的,以至于起初人们很难看出:既然人民大会以百人团大会为名,而监察官、执政官和其他的象牙行政官又都是由它选举出来的,那么为何元老院在其中却始终不占优势?事实上,这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虽然构成了全体罗马人民的六个等级,但是第一级就占据了其中的九十八个,并且既然是只按百人团来计票,单单第一级就超过了其他所有各级票数的总和。于是当第一级所有百人团的意见一致的时候,人们干脆不再计算票数了;最少数的人决定的事,便通过大会从而成为大多数人的决议。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百人团大会里由金钱的多少来规定一切事情的情况,要远多于由票数的多少来决定的情况。

    但是,有两种方法可以削弱这种极端的权威。首先,按照惯例,保民官和大部分平民都是属于富有者这个等级的,所以他们就可以在第一级里和贵族们分庭抗礼。

    第二种方法则是,不要一开始就让百人团按照级别(一般来说都是要从第一级开始的)进行投票,可以用抽签的方法抽出一个百人团,让它单独进行选举;然后再按等级在另一天召集全体百人团重新对这一项进行选举,最后结果也一般相符。这样,按民主制的原则开例示范的权威便从级别转移到抽签。

    这种方法产生的另一种好处就是在两次选举之间,乡村的公民就能花时间了解被临时提名为候选人的优点,就可以在了解情况之后再投他们的票。然而在要求迅速的借口之下,这种办法还是被废止了,于是在同一天之内就进行了两次选举。

    准确地说,罗马人民的议会是部族大会,只能由保民官召集。会上选举保民官和表决平民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在这里不但毫无地位,甚至没有出席的权利;元老们不得不服从那些他们自己无权进行投票表决的法律,所以从这方面来说,他们的自由要比一个最卑微的公民的自由还少。但这种不公道却完全被误解了,而且单单这一点就足以使一个未曾召集全体成员的团体的法令都失效。当全部贵族以他们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权利来出席大会时,这时他们已经是单纯的个人了,这就对这种按人计票的表决影响很小,因为在这里即使是最渺小的无产者也能和首席元老有一样的权利。

    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大量民众因为投票时各种分配方式而产生的秩序之外,这些分配方式也不能说是不重要的。这之中的每一种,对于那时使人们不得不选择这种方式的原因来说,都有它的相对的作用。

    这里无须多谈细节,根据以上阐述就能得出结论:最有利于人民政府的是部族大会,而最有利于贵族制的则是百人团大会。而库里亚大会的大多数都由罗马民众构成,所以它就只能有利于险恶的用心与暴君制,因而便遭人非议,甚至连那些叛乱者们也会避免使用这种有可能使自己的阴谋暴露的办法。毫无疑问,唯有在百人团大会里,罗马人民的全部尊严才能得到充分表现,唯有百人团大会才是真正的全体;因为库里亚大会没有包括各乡村部族,而在部族大会里又没有包括贵族和元老院。

    计票方法和早期罗马人的风尚一样简单,虽然还比不上斯巴达那么简单。由一个记录员依次把每个人高声唱出的一票记下来;每个部族中的多数票可以代表本部族表决的态度,各部族之间的多数票可以决定人民表决的结果,百人团和库里亚也是如此。唯有正直在公民中间占有统治地位,人人都耻于公开投票支持一个不体面的臣民或一种不公正的意见的时候,这种方法才是好的;但是当人民腐化时,贿选就可以进行了,那时就适宜采用秘密的投票方法了,这是为了用不信任来制止那些贿选者,而且也可以提供一种不至于沦为卖国贼的办法给那些流氓无赖们参考。

    我了解到西塞罗是谴责这种改变的,甚至他把共和国的灭亡的部分原因归结于这一点。虽然我也能体会西塞罗的权威所具有的分量,但我却不能赞同他的观点。与之相反,我觉得正是因为这类的改变太少了,才使得国家灭亡。就如健康人的营养不适宜病人一样,我们也绝对不能要求把适用于良民的法律用来治理腐化了的人民。威尼斯共和国悠久的历史最能证明这条准则。威尼斯至今还存在共和国的影子,这完全是因为威尼斯的法律仅仅对坏人适用。

    就这样,每个公民都分得一张票,在投这张票时每个公民都可以不让别人得知他的意见。同时,关于收票、计票、比较数字之类的事,还确定了一些新的手续。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不能防止负责这个工作的官吏们的忠诚常常受到怀疑。最终,为了防止投票的交易和舞弊,还出现过种种禁令,但是它们的数目之多却正好证明了它们是无效的。

    末期,罗马人就经常不得不诉之于种种权宜手段来弥补法律的不足了。有时候,他们甚至假托神迹,但是这种办法只能欺骗人民,却不能蒙骗那些统治人民的人;有时候,在候选人还没来得及进行阴谋活动之前,突然召集一次大会;有时候,由于看出人民已经被别人争取过去而成为为非作歹的一方了,就一味空谈,试图把整个议程都消磨掉。但是野心家终于规避了所有的事。可是,最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在流弊如此泛滥之时,这样广大的人民,依赖于他们那些古代的成规,居然从来没有停止过选举行政官、审判案件、通过法律以及处理所有公私事务,而且和元老院亲身做起来几乎是同样顺利轻松。

    第43章 论保民官制

    当在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无法确立一个严格的比例时,或者有一些不能消除的因素在不停地改变它们的比率时,人们就创立了一种极为特殊的行政机构。这一机构并不和其他部分一起组成共同体,它的作用是使每一项都恢复正确的比率。它或是在人民与君主之间,或是在主权者与君主之间,如果有必要的话,同时在这两方面之间,形成一种联系,或者说是一个比例中项。

    这个团体,我把它称之为保民官制,它是立法权与法律的守护者。有时候它可以用来帮助主权者对抗政府,如同罗马人民的保民官所做的一样;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支持政府对抗人民,如同目前十人会议在威尼斯所做的一样;而且有时候,还可以用来维持双方的平衡,如同监察委员在斯巴达所做的一样。

    保民官制绝对不属于城邦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也不应该具有行政权或立法权的任何一部分;但也恰好在这一方面,保民官的权限才能达到最大,虽然他不能做任何事情,却可以制止所有的事情。作为法律的保卫者,他要比制定法律的主权者与执行法律的君主更可敬、更神圣。在罗马这是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的:那些罗马的高傲贵族们对所有的人民表示鄙视,但他们却不得不在一个既无占卜权又无司法权的、平凡的人民官吏的面前低头。

    如果保民官制被控制得足够高明,它就能成为一个良好体制中最坚固的支柱;但是它拥有的力量只要稍多些,就可能会颠覆一切。说到软弱,却不是保民官制的属性了,只要它真有权力,就绝对不会少于它所需的权力。 如果只能作为调节者的保民官篡夺了行政权,只能保护法律的保民官运用了法律,那么保民官制便会蜕化为暴君制。在斯巴达还能维持风尚的时候,庞大的监察委员的权力不足为患,但腐化一旦出现就开始加速。被暴君们杀害的阿基斯,他的继承者终于得以复仇;监察委员们所受的惩罚与所犯的罪行,共同加速了共和国的灭亡;等到克里奥门尼斯之后,斯巴达就再也没有称道之处了。同样地,罗马也是经历了这样的灭亡道路的;并且保民官以法令来篡夺过度的权力,依靠的是为了自由而制定的法律的帮助,最终反而成为摧毁自由的皇帝们的保障。威尼斯的十人会议是一种血腥的法庭,它对人民与对贵族是同样的恐怖;并且在它堕落之后,它只是在暗中进行那些骇人听闻的勾当,远不是高尚无私地在保护法律。

    正像政府一样,保民官制常常随着它的成员的增多而削弱。罗马人民的保民官,最初是两个,后来是五个,他们甚至希望把这个数目增加一倍;元老院也同意他们这样做,这是因为元老院料定他们会彼此牵制,后来的情形果然如他们所料。

    要防止这样强有力的团体篡夺大权,最好的方法(至今还不曾有任何一个政府注意过这样的方法)就是不让这种团体变成永久性的,而且规定它必须有间歇期。这种间歇期也不能太长,以免给滋长滥用职权提供时间;可以由法律来规定它们,从而在必要时使人能轻易通过非常委员会对它进行缩短。

    在我看来,这种方法并没有不便之处,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既然保民官制不构成体制的一部分,去掉之后也就不会损害体制;而且在我看来,这种方法还是行之有效的,因为一个行政官的出发点不是他的前任具有的权力,而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

    第44章 论独裁制

    法律的僵硬性使其不能灵活应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变成有害的,并且还可能在危机关头导致国家灭亡。各种程序和手续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然而有时候局势是刻不容缓的,有千百种可能都是立法者根本不曾预料到的。因此承认我们并不能预见一切,本身便是一种非常必要的预见。

    所以,绝对不能要求把政治制度僵化到取消使法律停止生效的权力的地步,实际上就连斯巴达也曾使它的法律休眠过。

    但是,值得去冒变更公共秩序的危险的唯有紧要关头,而且除了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候之外,人们绝对不能取消法律的神圣权威。在这种显著而又罕见的情况之下,人们就把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托付给一个最值得信任的人,这需要用一种特殊的行为。这一委托按危险的种类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

    如果是为了挽救危局,只要扩大政府的活动就够的话,那么便可以把行政集中在一个或两个成员的身上。于是,这里变更的便仅仅是行使法律的形式,而不是法律的权威。如果危险已经达到这种地步,导致法律的尊严竟然成为维护法律的障碍的时候,就可以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以暂时中止主权权威,使一切法律都沉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公意是不能怀疑的;而且很显然,防止国家灭亡是人民首要的目的。采取这种方式的时候,立法权威的中止并不代表消失;行政官可以把立法权威变得沉默,却不能使它发言;他可以控制它,却不能代表它;他可以做任何事情,唯独不能立法。

    第一种方法为罗马元老院所采用,它用一种庄严的仪式授权执政官以保障共和国的安全。而当两个执政官之一任命一个独裁者的时候,使用的就是第二种方法了,这种办法的先例是阿尔比给罗马做出的。

    在罗马共和国初期,他们往往求助于独裁制,这是由于国家尚未拥有一个足够坚固的根基,仅依靠宪法的力量不能自保。

    这时候,在别的时代里是必要的种种防范措施在罗马的风尚之下都成为多余的;人们既不需要害怕独裁者滥用权威,也不需要害怕他企图在任满之后继续保持权威。与之相反,仿佛如此大的权力对被赋予这种权力的人来说是一种负担,所以,独裁者常常急于摆脱这种权力,好像取代法律的地位是一种非常危险和痛苦的事似的。

    然后这里的危险就在于贬低权力而不在于滥用权力了,我要指责早期罗马在运用这种至高无上的行政官制度时不够审慎。因为如果人们把这种制度滥用于奉祀、选举和种种纯形式的事务上,就有理由要担心在必要的关头它会变得不够顽强,而且人们也会习惯性地把只是用于无意义的仪式方面的这种官衔看成是个空头衔。

    等到共和国的末期,罗马人就变得更加慎重了。可是正像以往滥用独裁制那样,他们又同样毫无道理地吝惜独裁制。很显然,他们的戒心缺乏根据,对它内部的那些行政官来说,当时首都力量很薄弱,这反倒成为安全的保障;在某种情况下,一个独裁者可以保卫公共自由,但是永远不能觊觎公共自由;罗马的枷锁并不是在罗马本身内铸成,而是在它的军队中铸成的。庞培对恺撒以及马留乌斯对苏拉都没有进行一点抵抗,这足以说明用内部的权威来抵抗外来的武力会有什么后果了。

    罗马人因此犯了重大的错误,比如,在卡提里那事件中没有任命一个独裁者,就是这样的错误。因为既然这一事件只是罗马城中的问题,至多也只能算是意大利某几个省区的问题。所以运用法律所赋予一个独裁者的无限权威,是很容易消除阴谋的。但是那次阴谋被阻止只是因为种种幸运的机缘巧合,而这种机缘却是谨慎的人类永远不应该期待的。

    元老院反而满足于把它的全部权力都交给执政官,因此就发生了西塞罗不得不在一个关键之处超越了权限——为的是行动有效。假如说开始的效果竟然使得人们同意了他的行为的话,那么到后来人们又要求他对公民违反法律而造成的流血事件负起责任,也应当是公正的;但是对一个独裁者就不能进行这样的谴责了。但是这位执政官的辩才使大家迷惑了;虽然他是罗马人,但他爱自己的荣誉显然胜过爱自己的祖国;他追求的与其说是保卫国家的最妥当而又最合法的方式,倒不如说是要享有这一行为所带来的荣誉。所以他就很公正地被认为是罗马的解放者而受到尊敬,又很公正地被认为是法律的破坏者而受到惩罚。不管对他的判决的撤销是如何光彩,但是那确实只能算是一种恩赦。

    除此之外,不管这个重要的委任是以何种方式授予的,最重要的是必须把它固定在很短的一个期限之中,绝对不能过长。在建立独裁制成为必要的危急关头,国家不是被很快地毁灭就是保全;而当危急关头过去之后,独裁制要么变成暴君制,要么就是有名无实。在罗马,独裁者的任期只有六个月,他们之中大部分都在期满之前就卸任了。如果任期更长,或许他们还会企图再继续延长,就如同十人会议对任期一年所做过的一样。独裁者只能有应付紧急情况的时间,但是不允许拥有来梦想其他计划的时间。

    第45章 论监察官制

    公共判断的宣告就是由监察官制来体现的,正如公意的宣告是由法律来体现的一样。公共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监察官则是这种法律的执行者,而且监察官也和君主一样,只能应用于个别情况。

    所以,监察官的法庭远不是民意的仲裁者,仅仅只是人民意见的宣告者;如果脱离了人民的意见,它的决定就是无效的、空洞的。

    要把一个民族所崇尚的对象和他们的风尚区分开是徒劳无益的。因为这二者的依据是同一个原则,所以必然会混在一起。在全世界的民族之中,决定他们的爱憎取舍的是意见,而不是天性。只要矫正人们的意见,他们的风尚自然就会纯正。人们一直都爱好美好的事物,或者说是爱好他们眼中的美好事物;但是在这种判断上人们会犯错误,因而需要加以规范。评判荣誉的人是从公共意见里得出他的法则的,而评判风尚的人也就是在评判荣誉。

    从一个民族的体制里可以得出它的各种意见。法律虽然不能规范风尚,但是使风尚诞生的却是法律。在立法工作薄弱的时候,风尚也就会退化;而在这时候,法律的力量无法完成的事情也不能被监察官判断出来。

    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对保持风尚来说,监察官制是有用的,但是对重建风尚它却是完全无用的。你可以趁着法律权威旺盛的时候设置监察官;但是法律一旦丧失了力量,一切就走向绝望了;如果法律不再有力量,所有合法的东西也不会再拥有力量。

    防止公共意见的腐化,用贤明的措施来保持它们的正确性,有时候甚至要在它们还没成形的时候就固定住它们——监察官制就是用这样的方法来维系风尚的。法兰西王国中曾经流行决斗时要带副手的习惯,但它的废除只是因为国王一纸诏书中的寥寥几个字:“至于那些怯懦得要找副手的人们”。这个判断预见了公共的判断,因此马上就得到了公众的认同。但是要想宣布举行决斗也是一种怯懦——这本来是非常正确的,但违背了一般人的意见——公众就会嘲笑这一决定。这是由于公众对这件事早就形成了公共的判断。

    在别处我已经说过,公共意见是绝对不会屈服于强制力的,因此在代表公共意见的法庭中,并不需要有任何强制力。至于罗马人是以何种艺术——并且拉西第蒙人还更加高明——在运用这种近代人早已完全丧失了的能力,无论我们怎样赞扬都不会过分。

    在斯巴达的议会里曾经有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提出了一条好建议,监察委员们却置之不理,而让另一个有德行的公民来提出相同的建议。这对前者是怎样的侮辱,而对后者是怎样的荣誉;同时对两者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未加以谴责,也未加以赞扬。曾经有几个萨摩岛的醉汉侮辱了监察委员的席位,第二天就有明令准许萨摩人犯粗。这样的惩罚,比真正的惩罚来得更加严厉。当斯巴达已经宣布了哪些是正直而哪些不是正直的时候,整个希腊却没有人去请教他们的判断。

    第46章 论公民宗教 (1)

    最初,除了神祇之外人类没有别的国王,除了神权政体之外也没有别的政府。他们所做的事情,正好是卡里古拉的想法;而在那个时候,他们的想法是对的。必须经过一个长时期的思想上与感情上的变化之后,人们才会最后认同自己的同类来做自己的主人,并且还自诩这么做会有好处。

    每一个政治社会之上都会奉一个神明。根据这一点就可以得出,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神。两个敌对而且相异的民族,不可能长期拥戴相同的主人。两支正在交战的军队不会服从同一个首领。因此,民族的区分造成了多神的局面,并且因此产生了政治上的与神学上的缺乏宽容。我们下面就会讨论这两种缺乏宽容本来是同一回事。

    希腊人曾经怀有一种幻想,去野蛮民族中寻找他们自己的神;这种幻想源自他们抱有的另一种幻想,就是要把他们自己当成这些野蛮民族的主人。但是在今天,要是还把各个民族不同的神混为一谈,那就未免显得荒唐可笑了,好像萨士林、克罗诺、莫洛克可以是同一个神,好像希腊人的宙斯、拉丁人的朱庇特和腓尼基人的巴尔可以是同一个神,名字不同的好像虚幻的这些神明至今还能拥有着某些相同之点似的!

    如果有人问,信仰为何在异教时代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神和宗教信仰,却从来没有过宗教战争呢?我的回答则是,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政府以及独特的宗教信仰,所以这些国家就完全不区分它们的法律与神祇了。政治的战争亦是神学的战争;每个神的领域都可以说是根据民族的界限而固定的。一个民族的神对其他民族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绝不能说异教徒的神是嫉妒的神,他们彼此间划分了全部世界;就连摩西和希伯来人在谈及以色列的神的时候,也时常采取这样的观念。确实,他们是不把那个注定了要毁灭的、被流放的、其领地本应是属于他们的民族(迦南人)的神当做一回事的;但是请看他们是如何谈论那些抵挡住他们的进攻的相邻民族的神明的吧。耶弗他向亚扪人说:“难道那些属于你们的神基抹的所有不是合法地算作你们的吗?同样地,我们也有资格占领我们的神征服而后获得的土地。”我以为,这里就是承认了以色列的上帝的权力和基抹的权力是平等的。

    然而犹太人,先是臣服于巴比伦的国王,然后又臣服于叙利亚的国王,却还是坚持决不承认除了自己的神之外的其他任何神,因此,这种抗拒就被当做是对征服者的反叛,而且还给他们招来了种种迫害。我们在历史上读到过这些,并且在基督教之前我们没有见过任何其他的先例。

    既然每种宗教是完全依附于对这种宗教进行规范的国家法律,那么,除了使一个民族被奴役之外,没有任何别的方法可以让一个民族皈依,除了征服者以外,也绝对没有别的传教士;而且既然改变宗教崇拜的义务就是那些被征服者的法律,那么在谈论改变宗教信仰之前就必须先从征服着手。人类远不是在为神作战,反而就如荷马的书中所说,神在为人作战;每一方都在向自己的神祈祷胜利,以偿付给神新的祭坛的形式。在占领一个地方之前,罗马人要先召请此处的神退位;而之所以把塔伦土姆人的恼怒的神留下给他们,则是因为他们觉得这些神已经屈服于他们的神,而且不得不向他们的神行礼了。正像罗马人把自己的法律留给了被征服者一样,罗马人把自己的神留给了被征服者。通常罗马人索取的唯一贡品是向罗马加比多尔神殿的朱庇特呈献一顶冠冕。

    最终,随着罗马帝国的崛起,罗马人扩张了他们的神和他们的宗教崇拜,并且他们自己还经常保留被征服者的神和宗教崇拜,并给予两者城邦的权利。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这个广大帝国的各个民族发现自己已经拥有了大量的神和宗教崇拜,并且差不多到处都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何在已知的当时的世界中,异教信仰最终成为了独一无二的宗教。

    便是在这种局势之下,耶稣在世界上建立了一个精神的王国;这就使政治的体系和神学的体系分割开了,从而使得国家不再是一元的,而且造成了基督教各个民族内部的分裂。可是因为那种另一个世界的王国的新观念永远不能被异教徒的头脑接受,所以异教徒往往把基督徒看成是真正的反叛者;他们认为这些假装恭顺的反叛者,只是为了自己独立做主人而窥伺时机,而且狡猾地想要篡夺在自己力量软弱时假装尊敬的那种权威。这就是宗教迫害的内在原因。

    终于异教徒惧怕的事情来临了。所有的一切都改变了面貌。谦卑的基督徒更改了他们的语言,而不久之后我们就看到这个号称另一个世界的王国,在一个有形的首领之下,居然成为这个世界上最霸道的专制王国。

    然而,既然永远都只能有一个公民的法律和君主,结果就是这种双重权力造成一种永恒的冲突,这就导致在基督教国家里不可能存在什么良好的政体,并且人们永远也无从知道在神甫与主人之中究竟应该服从哪一个。 也曾经有过很多民族,甚至就是欧洲或者欧洲邻近的民族,想保存或者重建古代的体系,然而都没有成功。基督教的精神获得了普遍的胜利。神圣的宗教崇拜一直是或者重新独立于主权者之外,而且与国家共同体没有必然的联系。穆罕默德具有非常敏锐的眼光,把他的政治体系连接得很好,并且在他的那些继承者哈里发的治下还继续沿用他的政府形式的时候,这个政府确实是一元的,并且十分完善。然而阿拉伯人后来变得文明了、开化了,国家昌盛了,人却柔弱胆怯了,这时他们就被野蛮人征服了;这时候,便又开始了两种权力之间的分裂。尽管在回教徒那里,这种分裂比起基督徒来并不显著,但依然是存在的,特别是在阿里的教派里;而且在有些国家,比如波斯,这种分裂到现在还可以为人所察觉。

    在我们之中,已经自立为教会的首领的有英国国王,还包括了沙皇;但是与其说他们据有这个头衔是为了使自己成为教会的主人,倒不如说是为了成为教会的大臣;与其说他们所获得的权力是改变教会的权力,倒不如说是保持教会的权力;他们在教会里只不过是君主,而不是立法者。但凡在教士组成一个共同体的地方,在部门之内教士就是立法者和主人。因此在俄罗斯和英国以及其他地方,就有了两个主权者、两种权力。

    哲学家霍布斯是唯一可以很好地看出这种弊病以及它的补救方法的基督教作家,他竟然敢于提议把鹰的两个头重新组合在一起,并彻底重新实现政治的统一。这是因为如果没有政治的统一,不管是国家还是政府都永远不能很好地组织起来。但是他也应该看到,基督教的体系和他的统治精神是永远不能相容的,而且国家的利益永远要比牧师的利益弱。之所以霍布斯遭人憎恶,倒不是因为他的政治理论中的错误的和可怕的东西,反而是因为其中的真实与正确的东西。

    我相信,如果用这一观点来阐述历史事实,我们就能轻易反驳贝尔与华伯登两个人互相对立的意见了;他们中的一个认为所有宗教对政治体都是没用的。反之,另一个则认为基督教是政治体的最稳固的支柱。对前者,我们可以证明,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不以宗教为基础而建立的;又可以向后者证明,归根结底基督教的法律是有害于国家的坚强体制而不是有利于国家的坚强体制的。为了能够使人理解,只需在这里再明确一下和我的主题有关的种种含糊的宗教观念。

    就宗教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不管是一般,还是特殊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即人类的宗教与公民的宗教。前一种宗教没有祭坛、没有仪式、没有庙宇,只限于对道德的永恒义务,以及对至高无上的上帝发自内心的崇拜;它是朴素而又纯粹的福音书宗教,是真正的有神论,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然的神圣权利。后一种宗教写在国家的典册之中,它规定了这个国家特有的守护者、这个国家自己的神。它有自己的宗教仪式、自己法定的崇拜方式、自己的教条。除了尊奉这种宗教的国家之外,其余所有国家在它看来全都是化外的、野蛮的、不敬神的;它仅仅把人类的权利和义务伸张到和它的神坛一样远的地方。一切民族的原始宗教就是这样,我们可以把它叫做积极的或公民的神圣权利。

    还有更奇怪的第三种宗教,这种宗教给人以两个首领、两个祖国、两套立法,使人们屈服在两种相互矛盾的义务之下,而且不许他们既是信徒又是公民。喇嘛教就是如此,日本人的宗教和罗马基督教同样如此。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牧师的宗教。于是这里就产生了一种混合的、反社会的、无法命名的权利。

    从政治上考察这三种宗教,它们各有自己的缺点。由于第三种宗教的缺点是十分显著的;如果还想进一步证明的话,简直是浪费时间了。凡是使人们陷于自相矛盾的制度,都是毫无价值的;凡是破坏社会统一的制度,也是毫无价值的。

    第47章 论公民宗教 (2)

    第二种宗教的好处则在于它把对法律的热爱与对神明的崇拜结合在一起,并且因为它能使祖国变成公民崇拜的对象,从而教育他们效忠国家亦即是效忠国家的守护神。这是一种神权政体,在这种政体之下,除了君主之外人们决不能有其他教主,除了行政官之外也决不能有其他的牧师。于是为报效国家而死亦是慷慨殉道,而违犯法律亦是亵渎神明;让犯罪的人受到公众的诅咒,也就是让他承受神的震怒:saceresto(让他去受诅咒吧)。

    但是第二种宗教的坏处就在于它是建立在谎话与谬误基础之上的,因此它欺骗人民,使人民迷信、盲从,并且让人们对神明真正的崇拜沦为一种空洞的仪式。更糟糕的是,当它变为暴君制与排他性的时候,它就会使全民族变得毫不宽容和嗜血,然后它就只能靠屠杀和谋害才能够维持下去,并且还相信杀死异教徒是一种神圣的行为。这就让这样一个民族和其他民族处于一种天然对立的战争状态,那样对它自身的安全是十分有害的。

    于是就只有人类的宗教剩下来了,也就是基督教——但这并不是指今天的基督教,而是福音书的基督教,那是和今天的基督教完全不同的。通过这种崇高的、神圣的、真正的宗教,本来就是同一个上帝的儿女的人类从此认识到大家都是兄弟,而那个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永远也不会解体。

    可是既然政治体与这种宗教没有一点特殊的关系,就只好维持法律现有的力量,而不能再让它有所增加;所以特殊社会的最重大的联系之一就不能再起作用了,甚至它远不能使公民全心全意地依附于国家,反而会使公民脱离国家,就如同他们脱离尘世间的所有事物那样。我不知道还能有什么东西比这更加违背社会精神。

    有人告诉我们说,构成一个人们可能想象的最完美的社会的,将会是一个真正基督徒的民族。对这种假设,我只看到一个非常大的难点,那就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社会将不再是一个人类的社会。

    我甚至还要说,这种假想的完美的社会,绝对不会是最持久的,也不会是最强有力的。因为它是完美的,所以它就缺少了联系力;毁灭性的缺陷也就存在于完美的本身之内。

    每个人都会尽自己的责任。首领是公正的、有节制的,行政官是正直的、廉洁的,士兵是不怕死的,人民是守法的;这里既没有骄奢侈纵,也没有浮华虚夸;一切都非常好,可是让我们再细看一下。

    基督教一心只关怀天上的事物,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督徒的祖国不属于这个世界。确实,基督徒在尽自己的责任,然而他是以一种决不计较成败得失的、深沉的心情在承担自己的责任。无论世上的一切是好是坏对他都无足轻重,只要他自己问心无愧就行。如果国家繁荣,他对分享公共的幸福不感兴趣,他怕自己因国家的繁荣而骄傲;如果国家衰微,他也会庆幸上帝的手在惩罚自己的人民。

    为了保持和谐,社会太平,毫无例外地所有的公民都必须是一样善良的基督徒。但是,只要不幸出现了哪怕一个伪善者、一个野心家,例如一个克伦威尔或是一个卡提里那,那么,这位伪善者或野心家在他那些虔诚的同胞之中,一定会心想事成。基督教的仁爱不许人轻易把自己的邻人看得很坏。一旦这个伪善者或野心家出于某种机智,发现了能够欺骗世人并且攫取一部分公共权威的手段之后,他就变成尊严的化身,上帝也会要人们尊敬他;不久之后他又有了权力,于是上帝就要人们服从他。假如这位权力的拥有者滥用权力的话,那就成了上帝在用鞭子惩罚自己的儿女。如果人们有意要驱逐篡夺者,那就要扰乱公共的安宁,使用暴力,发生流血冲突。这一切都与基督徒的温良背道而驰。而且归根结底,在这种苦难的深渊里我们究竟是被奴役的还是自由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根本的问题在于要升上天堂,听天由命只是升上天堂的另一种手段罢了。

    如果爆发了对外战争,那么公民们就会毫不迟疑地出发作战,他们之中决不会有人想着临阵脱逃;他们只是在尽自己的责任,对胜利没有热情;他们善于赴死甚于战胜敌人。究竟他们是战胜者还是战败者,又有什么大不了呢?难道比起他们自己,上帝不是更明白他们应当是什么样的吗?你可以想象,一个意气激昂而骄横剽悍的敌人,将从他们的这种斯多葛主义中得到多少益处吧。把那些热爱祖国与光荣的豪侠慷慨的民族,面对面地摆在这样的基督教民族之前吧,试想那基督教共和国是在和罗马或者斯巴达面对着面吧;恐怕在这些虔诚的基督徒还没来得及看明白就会被粉碎、击溃和消灭;也许他们可以保全下来,但那只会是他们的敌人对他们充满鄙夷的缘故。在我看来,那些法比乌斯手下的兵士们的誓言是很好的;他们并不宣誓要战胜或者效死,他们只是宣誓作为胜利者凯旋,并且他们信守了承诺。然而基督徒却从来不做这样的事情,他们只会认为这是在试探上帝。

    但是,当我提出一个基督教的共和国的概念时,我已经错了,因为这两个名词互相排斥。基督教只宣扬服从与奴役。它的精神对暴君制太有利了,以至于暴君制常常从中得到好处。真正的基督徒就是做奴隶的,他们明白这一点,对此却几乎无动于衷。在他们的心目中,这短促的一生几乎没有价值。

    曾有人对我们说,基督徒的军队很出色。对这一点我是否认的,就请他们给我指出这样的事实吧。我压根就不知道有任何基督徒的军队。对此有人会向我指出十字军。这里不必争论关于十字军的勇敢,只需要指出十字军根本不是基督徒,他们是教会的公民,他们是牧师的兵士;他们作战是为了他们的精神家园,然而这个精神家园不知因为什么竟被教会变成尘世的了。在很好地明了这一点以后,就又返回异教主义上去了;福音书从未建立过什么民族的宗教,所以在基督徒之间,任何神圣的战争都不具有可能性。

    在异教皇帝的率领下,基督徒兵士是勇敢的;这一点所有基督教作家都肯定,并且我自己也相信这一点,但那毕竟是对异教军队的荣誉之战。如果皇帝成为基督徒,就不复存在这种竞争了;并且在十字架驱逐了鹰旗以后,罗马的所有尚武精神也消失了。

    但是,暂且不谈政治的考虑,就让我们回到权利问题上来,让我们在这个重要的点上确定原则。正如我已经说过的,社会公约赋予主权者统治臣民的权利,绝对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界限,所以臣民们应该遵从于主权者的,也只是那些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意见。然而,宗教可以使公民热爱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对国家而言,这件事有很重要的关系。但是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只有当其涉及责任与道德——而这种责任与道德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也必须履行的——的时候,才和国家及其成员有关。除此之外,每个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意见,对这些意见主权者是不能过问的。因为,既然主权者对另一个世界是完全无能为力的,那么只要今生臣民们是好公民,则不管来世他们的命运怎样,就都不是主权者该管的事了。

    因此,就需要有一篇单纯属于公民信仰的宣言,应该由主权者规定这篇宣言的条款来严格地作为宗教的教条,而仅仅作为社会性的情感来说,如果没有这种教条,一个人既不可能是忠实的臣民,也不可能是良好的公民。虽然它不能强迫任何人信仰它们,但是它可以把那些不信仰它们的人驱逐出境;它可以驱逐这种人,是因为他们的反社会性,因为他们不可能真诚地爱正义、爱法律,也不可能为尽自己的义务而在必要时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不是因为他们不敬神。但是假如已经有人公开承认这些教条,但是行为却如同他不信仰这些教条一样,那就应当把他处以死刑,因为他犯了最大的罪行:在法律的面前撒谎。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不多,无须解说、诠释和文词精确。睿智的、仁慈的、全能的、圣明而又先知的神明的存在,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未来的生命,法律与社会契约的神圣性——这些就是正面的教条。而反面的教条,我只把它限于一条:那就是不能包容,它是包括在我们已经排斥过的宗教崇拜的范围之中的。

    我的意见是,那些把神学的和政治的不包容加以区别的人是错误的。这两种不包容是不能分开的。我们和被认为要堕落到地狱里去的人们不可能和平共处,爱这些人也就代表着仇视惩罚这些人的上帝;我们必须明确地选择要么挽救他们,要么折磨他们。但凡承认神学上的不包容的地方,一定会产生某种政治效果,并且一旦神学上的不包容产生了这种效果,即使是在世俗方面主权者也不再是主权者了,从此之后牧师就成为真正的主人,而国王则仅仅是牧师的官吏罢了。

    既然现在已不再有,并且也不再可能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只要教条完全不违反公民的义务,我们便应当包容一切可以包容其他宗教的宗教。然而,要是有谁胆敢这么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当将他驱逐出国家,除非君主就是教主,国家就是教会。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这样的一种教条才可能是好的,而在一切其他政府之下这样的一种教条都是有害的。传说中接受罗马教时,亨利第四所依据的理由是:应该使得所有正直的人都脱离罗马教,特别是每一个善于思考的君主。

    第48章 结论 (1)

    我已经提出了政治权利真正的原理,而且力图在它的基础之上建立国家的理论体系,接下来要说的就是如何通过它的对外关系来支持它。这就包括通商、战争的权利与征服、国际法、公法、谈判、条约、同盟,等等。但是这一切构成了一种新的对象,对我这篇简短的论文来说,这样的主题未免太大了,我还是只把它限制在我的范围之内吧。

    附录: 《日内瓦手稿》第二章 论普遍的人类社会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政治制度的必要性是从何而来的。

    人的力量对其原始状态及其自然需要形成了这样的比例,以至于这种需要的增长和这种状态的变化无论是多么小,他都需要有他的同类帮助;而当他的欲望最终要吞并整个自然界的时候,就算是全人类都合在一起也很难满足它们了。正是这种促使我们为非作歹的原因,腐蚀我们、奴役我们,就这样把我们变为奴隶。我们的道德情操之所以脆弱,是因为贪婪非出于天性。我们和同类之间的敌意越大,就越无法防范他们,随着激情将我们分裂,需求也就越发让我们靠拢。这便是一般社会的最初纽带;这便是为人们所熟知的那种基础,好像需求抑制了我们的情操,与此同时每个人又都渴望不用加以培育就能撷取果实的那种友爱。就大自然的同一性而论,人类的主题既是争执的又是结合的,它总是在人们中间既播下了嫉妒和竞争,也同样播下了和谐和明智,因此它在这上面的作用等于零。

    在事物的这种新秩序中,产生了大量没有规则的、变化无常的、无法估计的关系,人们总是连续不断地改变着它们;有一个人试图把它们固定下来,那么便有一百个人试图去推翻。在自然状态之中,既然一个人的生存有赖于千百种不断在变动着的其他关系,因此他的一生之中也决不会有两个相同的时刻;幸福与和平对他而言仅仅是一闪而过;除了由所有这类浮沉变幻所造成的苦难之外,便再也没有什么是永久的了。当他的思想和他的情操能够上升到热爱崇高的道德观念和秩序的时候,他就不可能在一种使得自己善恶不分、好坏莫辨的事物状态之中准确地运用自己的原则。

    因此这种由我们的互相需要产生出来的普遍社会,绝不会对沉沦于苦难中的人们提供一种有效的帮助;或者说,至少是对那些已经拥有过多力量的人,它才会赋予新的力量,然而,被冷落的广大的受压榨、快要窒息的弱者却找不到一个容身之所,他们得不到任何支持,最终沦为那种所谓的能给人带来幸福的政治社会的牺牲品。

    (让人们自愿互相结合的动机并无任何东西是与团结有关的;人们的结合远不是为了共同的幸福,为了人人都能够从中取得自己的一份,而是一个人的幸福建立在另一个人的不幸基础之上;他们互相接近只不过是因为人人都在互相疏远,而不是把对方引向美好;如果人们认识到了以上这些,便会感到就算这样一种状态可以继续下去,它对人类也仅仅是一个苦难和罪恶的源泉罢了,每个人都只看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就都只听从自己的激情所在并且只追随自己的意图。)

    因此,我们便不能渴望那种独立状态,而上天的美好许愿对我们就不再是一个正确无误的引导;清白和和平,早在我们能尝到它们的美味之前,就已经永远被错过了。为后代已经开化了的人们所错过了的、为原始时代愚昧的人们所感觉不到的那种黄金时代的幸福生活,对人类来说将永远是一种陌生的状态;也许是由于有机会认识它的时候却失去了它,也许是由于有机会享受它的时候而未能认识它。

    此外还有,这种毫无规律可言的完全独立的自由,就算从头至尾是和远古的纯洁结合在一起的,也终究是一件坏事,而且会损害我们最优秀的才能的进步;那便是,它少了那种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大地上可以遍布人类,但是他们之间却几乎无任何沟通;没有任何一点可以把我们结合起来,虽然可以在某些点上互相接触;每个人都只想着自己,每个人在别人中间始终都是孤独的;我们全部的幸福就只在于并不认识自己的苦难;我们的内心里既没有善良,我们的行为中也没有道德;我们的理解力不能得到发展;我们毫无感觉地活着,我们未曾真正地生活就死去;我们永远也体会不到灵魂的最美妙的情操——那就是对德行的热爱。

    确实,人类这个字眼并不假定构成人类的个体之间有任何真正的结合,而只不过向精神提供了一个纯集体的观念。假如我们愿意,我们还可以补充这样一个假设:让我们想象作为一个道德人格的人类被赋予一种共同生存的情操,这便赋予他以个性并成为一个个体;与此同时还有一种普遍的能为着一个与整体相关的总目标而把各个部分都发动起来的动力。让我们想象:人道的情操也就是这种共同的情操,并且这架机器的整个作用原理就是自然的法则。就让我们来观察,人与同类处于这一关系之中的这一体制将要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我们将发现,和我们想象的完全相反:自然法则(还不如称之为理性法则)只有当激情发展到使它那全部的教诫都无能为力的时候,才开始发展起来。社会的进步会唤醒个人的利益却窒息内心里的人道。由此可以看出,大自然所颁布的这种所谓的社会条约,是一幕地道的幻景;因为它那些条件是无法实现的抑或是永远无法认识的,所以我们就必须抗拒它们或是漠视它们。

    (如果普遍社会不是存在于哲学家的体系里,而是存在于其他什么地方。那么,正像我所说过的,它便会是一个道德的生命,与构成它的那些个体生命的品质截然不同,它有着自身固有的品质,就像是混合化合物的性质不是来自于任何一种成分。大自然教给一切人的,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神经中枢,可以用于所有部分之间的通信;应该有一种普遍的语言作为人们互相沟通的普遍工具。公共的利益就应该存在于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的那种联系之中;而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像是在一种简单的集合体里那样;相联系的总和会大于那种单纯相加的总和;公共福祉将成为个体幸福的源泉,远不是公共福祉建立在个体的幸福之上。)

    在独立状态之中,理性会引导我们把自身利益汇合成为公共的福利——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普遍的福利远不是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反而在事物的自然秩序之中它们是相互排斥的;社会法则是一种羁绊,每个人都不肯加之于自己,却想把它加之于别人。“我觉得自己在人类中间担惊受苦。只好要么我使别人不幸,要么我自己不幸。而最爱我的人只能是我自己。” 被智慧所蒙蔽的独立人会如是说。他还补充道:“要想调和别人和我自己的利益,那是枉然。你对我说的关于社会法则的好处的一切话,都可能是好话;比如我对别人的话严格遵守时,我确有把握他们也会对我服从。

    但是,在这点上,你能给我什么确切保证呢?而且,当看到自己暴露在最强者所可能加之于我的各种祸害之下的时候,而我又不敢取偿于弱者;难道还有比这更糟的处境了吗?要么别指望在我这方面有什么克制,要么就给我保证,绝不会发生任何不公正的事情。虽然你可以向我说:放弃了自然法则所加之于我的义务,我的暴行也就等于批准了别人可能对我施加的一切暴行,我也就同时被剥夺了他那种权利。但是,我却更愿意承认我的节制无法对我作出保证。何况和强者一道瓜分弱者,让强者有利于我那也是我的事,那要比正义更加有利于我的安全和利益。”独立而明智的人之所以这样推论,就在于一切主权社会都是这样推论的,他们的行为都是只顾他们自己的。

    对这类言论能有什么有力的答复呢?——如果我们不想用宗教来支撑道德,让上帝的旨意直接参与人类社会的联系的话。但是,智者们有关上帝的崇高概念、构成它所要求于我们的那种真正宗教崇拜的灵魂纯洁的种种社会德行、它所加之于我们的那些美妙的博爱法则,总是脱离群众的。人们总是要把上帝当成一个跟他们自己一样冥顽不灵的人,好以他的名义来保证自己能沉湎于破坏性的、千百种可怕的激情里面去,好向他贡献一些廉价的商品。如果法律与哲学不能约束狂热主义,如果人的声音并不比上帝的声音强,那么,全人类就会瞬间灭亡,整个大地也就会血流成河。

    事实上,假如自然法则的观念以及至高者的观念是每个人内心生来固有的,那么他们之间再要公开相互教导,则变成完全多余的操心了。那便会是再教给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而人们所采取的那种方式反倒更适合让我们把它忘掉。假如不是那样,那么,根本就未被上帝赋予过这些东西的所有人都没必要知道它们了。当为此需要一些特殊的教诫时,每个民族便都会有其自己的教诫,并且人们还可以证明那对他们是仅有的良好的教诫;但随之而来的却更多的是谋害和屠杀,而不是和平与一致。

    所以,让我们把各种宗教诫命都搁在一旁吧,滥用它们所造成的罪行,并不亚于运用它们来免除的罪行。这个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交给哲学家去审查吧,神学家从来都只是诉之于人类的偏见的。

    然而,哲学家又把我带回了人类自身,因为全体的最大幸福也就是他们所具有的唯一热情,所以只有人类才能作出决定来。他们会向我说,个人所应该请教的是公意,为的是能懂得他应该怎样做一个人、一个父亲、一个孩子,一个臣民、一个公民。我们的独立人会说:“我在其中确实看到了我可以请教的准则,这一点我承认,然而我还没有找到让我应该服从这种准则的理由。问题在于要向我指明做人公正的好处,而不在于教导我什么是正义。事实上,如果公意就是每个人纯理智的行为,可以在人平静的时刻对自己同类要求于自己的事物,以及一个人所可能要求于自己同类的事物进行推论,那便万事大吉了。但是哪儿会有摆脱自己的人呢?而且,如果他相信保存自己本身就是大自然的首要教诫,难道我们就可以强迫他也这般看待所有物种,从而把他压根就看不出和自己的个体组成有任何关系的各种义务也都加在自己身上吗?以上的情形都是永远存在的。个人利益要求他必须使自己服从于公意,这一点应该拭目以待。

    第49章 结论 (2)

    除此之外,既然这样概括出自己的思想来的艺术,是人类理智最艰难而又最迟缓的一种运用,那么,人类的共同点是否就永远也无法从这种推论中得出自己行为的准则了呢?并且,当一桩具体行动需要请教公意时,一个用心良好的人有多少次在运用上或者在准则上犯错误,自以为服从法则却只不过是在追随自己的倾向呀!可是,他将谛听内心的声音吗?他又怎样才能保证自己不会犯错误呢?但是人们说,那种声音无非就是根据社会内部的判断习惯和感觉习惯形成的,因此就不可能有助于它们确定。

    然后,又必须是在他的内心里并没有涌现出任何类似的热情,其声调竟淹没了他那怯弱的声音并高出于良心之上,从而让哲学家们能够坚持认为那种声音不存在。他将咨询成文的权利原理、各个民族的社会行为、人类敌人的默契约定本身吗?我们终归又回到了最开始的难题上,而且它不外是我们依据自己的想象而抽绎出其观念并且在我们中间奠定的那种社会秩序罢了。我们对普遍社会的设想是根据我们对特殊社会的理解的,小共和国的建立让我们梦想着更大的,而我们都仅仅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从中我们便可以看出应该怎样来看待这些所谓的世界公民了。他们用自己爱全人类来证明自己爱祖国,为了可以有权不爱任何人,他们自诩爱一切人。

    在这方面,推理向我们所指明的已全部被证实;只需略微回顾一下远古时期,我们就很容易看到,对人人所共有的博爱以及对自然权利的健全观点,是在很晚的时候才开始传播的,并且因为它们在世界上进展得异常缓慢,以至于仅仅到了基督教时代才得以充分普及。我们在查士丁尼的法律中也发现,古代的暴力在许多方面都是得到认可的,不论是对已经被宣布的敌人,还是对不属于帝国臣民的一切人,所以罗马的人道也并不比他们的统治权普及得更远。

    正像格老秀斯所指出的,事实上,人们长时期都相信自己可以去掠夺、盗窃、虐待异邦人尤其是野蛮人,直至把这些人变为奴隶。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总要问陌生人是不是海盗或贼匪,会不会冒犯他们,因为这种行业在当时被看做是荣誉的,远不是不光彩的。最早的英雄们,如德修斯和赫居里士,是在向贼匪作战,因此自己才不肯盗劫;而希腊人则常是把那些压根并不处于交战中的民族所订的条约称为和平条约。对许多古代民族而言,甚至于对拉丁人而言,敌人和异邦人这两个名词长期以来就是同义词。西塞罗说:hostis enim apud majores nostros dicebatur,quem nunc peregrinum dicimus.(“凡是曾被我们大多数人称为陌生人的,现在就被称为异邦人。”)所以,霍布斯的错误在于他对人类假设了那种自然状态,并且把本来是罪恶的结果当成了罪恶的原因,并不在于他在独立的但已变成了社会人的人们中间引发了战争状态。

    但是,虽然他们成为社会人的时候变得十分不幸而又作恶多端,虽然人与人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普遍的和自然的社会,虽然平等和正义的法则对那些既生活于自然状态的自由之中而同时又屈服于社会状态的需要之下的人们而言,全都是空话,也不能说我们就不会有幸福和德行了,我们已经无可救药地被上天遗弃,被人类给腐化了,哪怕是从坏事里面,我们也要努力汲取出能够医治补救的办法吧。如果可能的话,我们也要以新的结合来纠正普遍结合的缺点吧。但愿我们言辞激烈的提问人能够以成就来评判他自己。

    让我们向他指出所谓幸福的那种状态的全部悲惨、所谓健全的那种推论的全部谬误吧;让我们用完美的艺术来指出艺术开始给自然所造成的灾祸的那种补偿吧。但愿他在和他的同类分享自己的生存和福祉时,能学会成倍地增长它们吧;但愿他从更美好的体制里,能看到对坏事的惩罚、善良行为的报酬以及正义与幸福那种可爱的一致吧。让我们以新的情操、新的知识来温暖他的心灵,来开导他的理性吧。如果我的热诚并没有使我盲目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有了正直感和强劲的灵魂,那个人类之敌最终便会放弃他的错误及仇恨,引他误入歧途的思想会重新把他带回到人道上来;他就会变得善良、有德、明智,他就能学会喜爱自己已经很好地理解到的利益远胜于自己的表面利益,最终就会形成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的最坚固的支柱,就会打造出一支他渴望形成的剽悍队伍。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献给日内瓦共和国的致辞

    光荣的、尊贵的、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

    我深信祖国只接受高尚的公民呈上的敬礼,所以,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非常努力地工作,希望使自己获得这种荣幸,向您表达崇敬之情。这种荣幸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我努力的不足之处。我向来认为,赋予我这种荣幸的是我内心的热情,而不是权力。我有幸出生在这里,因而在我思考人们所创造的不平等和自然赋予人们的平等之时,不至于忽视其最高的智慧:在这个国家,这两者配合默契,完美地结合,以最有利于社会和最符合自然法则的方式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人民福祉。在我研究了良知能为政府建制提供的最优法则之后,我为这一切都已经存在于你们的国家里而震惊。就算我没有生活在这里,我仍认为有必要把我描绘的这幅人类社会的图景献给你们,因为你们的政府在拥有了所有其他政府已经有的那些优点的同时,还能巧妙地避开它们的弊端。

    假如我能选择我的出生地,我会选择一个面积与人们的智力相称的国家,这样它有可能治理得更好。在这里,人们彼此熟悉,无论是密谋犯罪还是谦恭美德都会得到人们的检视和裁决;在这里,每个人都能胜任自己的职业,而不必将自己的职责托付于他人。人们彼此相知的那种愉悦风气使得人们不是将热爱领土而是将热爱公民当做爱国。

    我愿出生在这样一个国家,在这里,人民和执政者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样,一切政府行为都是致力于为公众谋幸福的,而这只能在执政者是人民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所以我希望生活在英明的民主政府的管理之下。

    我愿自由地生,自由地死。这意味着,无论是我还是其他任何人,每个人都遵纪守法,都甘受这种光荣的约束。这种有益而且舒适的约束,就算是最高贵的人也愿意加诸己身,因为在它之外,他们不必再受任何其他的束缚。我希望,在这个国家外部,没有人能够命令这个国家屈从于他的权威;在国家内部,也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不管一个政府因何而设,在它的管辖范围内,假如有人不受法律约束,那么,其他所有的人就必然会受到这个人的任意支配。假如国内有一个统治者,国外也有一个统治者,那么不管他们如何分配权力,也不可能得到适当的服从,国家也不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

    我不愿选择一个新成立的共和国,无论它的法律有多么卓越,新政府很有可能与当时的环境所需不符合,或是与它的新公民不相容,或是公民对它不满意,国家就存在刚一成立就发生动荡抑或被毁灭的危险。因为,自由就像那些营养丰富的食物和醇酒一样,对那些不适合它们的体质虚弱的人,就会摧毁他们的身体或者让他们沉醉,而对适应它们的强壮的人,则可以增加他们的营养,强健他们的体魄。人们一旦适应了主人就很难离开他们,即使已经挣开枷锁,他们也只会离自由更远,因为他们误把那种与奴役对立的过度的放纵当成了自由。

    因此在革命之后,他们往往耽于享乐,他们身上只会被这些人套上更沉重的枷锁。即便曾是自由民族的榜样的罗马人,他们在脱离了塔尔干王朝的统治之后也没有自治的能力。因为奴隶制的压迫和塔尔干王朝强加在他们身上的繁重劳役,使他们最开始时也只不过是一群暴民。只有最伟大的智慧才能管治他们,让那些曾在暴政下磨灭意志甚至变得冷酷无情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呼吸健康自由的空气,培养英勇的精神,逐渐形成严格的道德约束,最终成为令人敬仰的民族。我愿为自己选择一个幸福而宁静的祖国,它以往的陈腐制度已经在久远的历史中磨尽;它所经历的动乱有助于显示和加强人民的英勇和爱国之情;它所有的公民因为长期习惯于独立决断,不仅值得拥有自由,而且已经是自由的。

    我愿为自己选择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幸运之处在于它并不强大,不会产生残酷的征服欲望。更幸运的是,它处于的这种地位,能够摆脱被别国征服的困扰。它自由地生存在几个国家之间,每个国家都有兴趣保护它免遭其他国家的侵犯,而且不会有兴趣侵犯它。简而言之,这个共和国能在需要的时候合理地得到邻国的援助,却不会引起它们征服的野心。这样,这个共和国除了自身的发展之外没有其他的担忧,从而能安然度日。人们即使操练武器,也不是因为有保家卫国的需要,而是为了保持自由人所应拥有的英勇精神,和保持他们追求自由的品格。

    我愿选择这样一个国家,在这里,立法权可以为所有公民共享,因为没人能比他们更清楚,在什么样条件下他们可以在一个国家里更好地共同生活。这并非是指我主张实行罗马的那种全民投票制,在那个国家,反而是有志于保卫国家的人和执政者被排斥在制定防卫政策的会议之外,并且因为种种荒唐的矛盾政策,地方法官反而不能享有普通人的那些基本权利。恰恰相反,我认为为了防止考虑欠周和牟取私利的政策,以及最终毁掉雅典的种种危险的革新,并非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地提出法律;应该只有地方法官专有提出法律的权力。在提出法律时,地方法官应慎之又慎,人民在认可法律时应三思而行,在公布法律时还应该郑重其事。那么,在新法把国家搅乱之前,人们就应该有充足的时间来确信,现有的法律不仅仅是因为历史悠久才具有神圣性,被人们尊崇。人们很快便学会了鄙视那些朝令夕改的法律,而政府一旦任由自己以改革为借口无视旧制,就往往会因小失大。

    我应当特别避免选择一个治理混乱的国家,在这样的共和国中,人们要么相信他们不需要官员,要么只给官员一些不确定的权力,而由他们自己轻率地执掌法律,管理国内事务。这是雅典共和国衰落的另一个原因,这种形态的国家或许是刚刚从自然状态中脱离出来的原始政府的粗糙建制。我愿选择这样一个国家,人们乐于有权通过法律,在执政官的提议下,他们集体讨论重大的公共事务,建立高贵的法庭,认真划分行政区域,每年都选举最正直、最有才干的公民来掌管司法和治理国家。简而言之,在这个国家里,每个阶层都互相尊重,法官身上体现着的是公民的智慧。

    第50章 结论 (3)

    就算发生了重大误解,扰乱了公众的平静,人们在错误和盲目中也能保持节制,依然遵纪守法,相互尊重。这标志着并保证了人们之间永远有诚心实意的和解。光荣的、尊贵的、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这便是我愿出生在那里的那个国家的美好景象,假如上帝再为这个国家增添愉悦的环境,赋予它肥沃的土壤、温和的气候以及人世间最美的乡间景色,我将在祖国的怀抱里享受着天赐的宁静和幸福,度过我的幸福人生;我和我的同胞们将在这个美好的国度里和平相处,以他们为榜样,来践行仁爱、友谊等一切美德,因而我在死后就可以得到一个正直、善良、有道德的爱国者的美名。

    但是,可能是我不够幸运,抑或是我明理太晚,以至于沦落到异国他乡,在不安的动荡中煎熬度日,空自悔恨那些因年轻时鲁莽轻率而失去的宁静生活。虽然没有机会在祖国享受这一切,但我至少在内心深处还蕴藏着这种感情。我的同胞们,我怀着对你们无私、温柔的爱,将这些发自肺腑的话讲出来献给你们:

    “我亲爱的兄弟们,我亲爱的同胞们,因为血统和法律让我们紧密相连,所以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在我想起你们时,我就会想到你们所享有的一切幸福。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感受到我在失去这些幸福时的痛苦。我越是思考你们的国家和政治,就越难以想象还有更为美好的人类社会的图景。在其他国家,每当讨论保障国家最大福祉的问题时,得出的结果都只不过是设想和计划,最多也不过是讨论可能性而已。至于你们,除了享受无须做其他的事之外,还拥有那么多的幸福;假如你们能够满足于自己的幸福,那就是最完美的幸福了。

    你们以武力收回或者获得的主权,已经凭借你们的勇敢和智慧延续了两个世纪,并且最终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公正的条约为你们保障了稳定的边疆、国家的安全以及不可侵犯的主权。你们卓越的宪法是建立在最高的智慧之上的,并且被友善而伟大的军队保护着。你们无须惧怕任何战争和任何征服者,因为你们的国家享有安宁,你们唯一的主人便是你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都是由你们所选出来的正直的法官来掌管的。你们不会为追求浅薄的快乐而丧失真正的美德和幸福,你们也不会太富有,以至于沉溺享乐而丧失活力;你们也不会贫穷到国内生产难以自给,以至于需要向外国寻求支援。在大的国家里只能以最沉重的劳役来维持这种珍贵的自由,而你们却几乎无须付出任何代价。

    “这样的一个共和国,它组织得那么完善,那么合理,为了它子民的福祉,为了能够成为其他民族的典范,但愿它永存于世!这是你们唯一需要为此奋斗的,也是唯一需要祈祷的。此后,只有依靠你们保有幸福的智慧(因为你们的祖辈已经为你们创造了幸福,所以不需要你们去创造幸福)才能让幸福得以延续。只有依靠你们对法律的遵守和对执政官的爱戴,你们的团结,才能使国家长存。假如你们中间还存在着微小的痛苦或者猜疑,一定要及时摧毁它,否则它迟早会成为造成国家灭亡的导火索。

    我恳请你们聆听良知的声音,检视自己的内心,试问:在你们之中有谁能够在这个世界上找到一个比你们的执政官更开明、更正直、更值得尊敬的人呢?是他们为你们树立了一个简朴、节制、尊重法律、和蔼诚实的榜样!所以,你们应该毫无保留地信任你们的执政官,理智的人们应当给予有德行的人这种有益的信任。试想,既然你们自己已经选出了他们,并且他们也证明了你们的选择是对的,那么,你们所拥戴的人所享有的荣誉也必然成为你们自己的荣誉。你们每个人都应当明白,一旦法律失去效力,它的捍卫者就会失去权威,自由和安全也就不复存在。既然这样,你们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带上你们的自信和热情,为了职责、真理和权利,去做那些你们自始至终一直在做的事情吧!

    “别让那种对维护宪法来说罪恶而有害的冷漠占据你们的心灵,它会让你们在需要的时候忽视掉那些你们之中最热忱、最明智的人提出的远见卓识,你们一定要让平等、节制和坚强的意志继续指导自己的一切行动,向全世界展示一个既谦恭又勇敢、既热爱自由又热爱名誉的民族典范。我给你们的最后一个忠告是,你们要特别提防恶毒的谣言和不怀好意的曲解,因为那些险恶的用心往往比在它支配下的行动更加可怕。一条值得信赖的看门狗,仅仅在强盗来临的时候才会吠叫,使全家人惊醒,并及时戒备;但是我们讨厌乱叫的狗,它狂吠不止扰得人们不得安宁,它那不合时宜的吠声往往使我们在需要时听不到任何的警报声。”

    你们,光荣的、尊敬的执政者们!值得被一个自由的民族尊敬的长官们!请允许我专诚向你们献上我的敬意和忠诚。假如这个世界上存在一种地位,能使处于这个地位上的人得到至高无上的荣耀,那么它将毋庸置疑地被授予德才兼备的人,而你们就是当之无愧的,因为你们是被你们的人民推举到这个位置上的。你们是由能够领导其他民族的人民选出来的,他们的荣耀令你们大放光彩,所以我认为你们优于任何其他政府的官员,这就好比一个自由民族,特别是你们所领导的那个民族,他们以其理性和智慧而优于其他的民族。

    请允许我举一个例子,这是一个经常浮现在我脑海里的美好回忆。每当想到那个品德高尚的公民,我的内心便充满了甜蜜的感情,是他给予了我生命,而且在我童年时教导我要尊敬你们。我仿佛又看到他在那里,用崇高的真理来滋养心灵,用双手的劳动来养活自己。在他面前杂陈着格劳秀斯、塔西佗和普鲁塔克的著作以及他赖以谋生的工具。站在他身旁的那个孩子,聆听着慈父的谆谆教导,遗憾的是获益不多。虽然我由于年轻无知,曾经一度忘记了父亲的教诲,但是我最终欣慰地发现,无论一个人沾染上何种恶习,那种充满爱意的教诲都不会被他轻易地完全抛弃。

    光荣的、尊敬的执政者们,这便是你们领导下的公民,甚至是最普通不过的居民。他们通情达理,富有学识,但是在其他国家,他们却被称为平民或者工匠,人们错误地对他们怀有鄙视之情。我愉快地承认,我父亲仅仅是他的同胞中普普通通的一个人,在其中并不突出。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普通人,在他的国家里,人们都乐于与他交往,即便最高尚的人也能在这种交往中获益。感谢上天!其实无须我来提醒你们,这样的人是值得他们的长官尊敬的,他们享受着平等的自然权利,并且生而平等,接受过同等的教育。但是,他们出于自己的意愿以及对你们美德的认可,才拥戴你们,甘愿受你们的领导,自然也应得到你们的感激。我对你们的做法非常满意,作为严肃的执政官,你们在对待公民的时候表现得既极度谦恭又大公无私;你们尽心尽力,用极大的尊重和关怀,来回报他们的尊敬和服从;你们谨慎而又公正的行为,让那些应该被遗忘的不幸历史永远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这些英明的举动,使得这个公正慷慨的民族乐于尊敬你们,乐于履行职责,并且让那些最热衷于维护个人权益的人变成最拥护你们的人。

    文明国度的执政官热爱他们社会的荣耀和福祉是没有任何稀奇之处的,但是,假如那些把自己当做天国的官员,甚至是天国主人的人,也对供养他们的尘世有着极大兴趣的话,这些人显然就会给世人带来安宁。但是,我荣幸地发现了仅有的例外,这里的教士有资格和最优秀的公民并列。他们是人类灵魂的守护者,掌管着由法律确立的神圣信仰;他们能用雄辩的口才和有力的话语将福音播撒进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而且能率先实践福音意旨。人们都知道,日内瓦的传道艺术被锤炼得多么成功。但是,因为早已经习惯了传教士的说一套做一套,人们很难相信我们的传教士还普遍具有这么纯洁的基督精神、圣洁的品行和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的高尚道德。也许只有在日内瓦才能见到一个牧师和学者完美结合的有教育意义的榜样。我把对国家永久安宁的希望建立在衡量传教士才智、克己精神和他们对国家繁荣的热诚之上。与此同时,我怀着尊敬、惊讶而又愉快的心情注意到,他们是那么地仇恨那些历史上不断出现的残忍的人们所信奉的可怕信条,那些人是为自己谋私利,却往往打着维护上帝权利的幌子,他们希望自己的血享有特别的尊敬,却丝毫不在意人类的血。

    我不会忘了共和国珍贵的另一半,她们会为别人带来幸福,并以其细致和温柔来维护共和国的美德和安宁。日内瓦的女儿们,你们品德高尚、和蔼可亲,正是你们这些女性,一直以来在引导着我们。我们是多么地幸福啊,因为只有在维护公众幸福和国家荣誉的时候,你们才会运用在家中的纯洁权威。斯巴达正是由女性来引导的,那么,日内瓦也该由你们来引导。

    试问,哪个粗野的男人可以对一个温柔的妻子口中说出的充满理性和荣誉的话语无动于衷呢?看到你们因节制简朴而焕发出的,仿佛是世界上最美的光彩时,有谁还能不鄙弃空虚奢侈呢?你们的责任便是,用你们亲切纯洁的权威,循循善诱,使我们和睦共处与尊重法律的传统得以永续;用美满的婚姻让离散的亲人得以重聚;最重要的是,你们可以用优雅的倾心交谈和甜蜜而且又有说服力的言辞使得年轻人改正在别国沾染的恶习,要知道,除了从堕落的女人那里学来的轻佻语调和荒唐举止以及对所谓崇高的艳羡外,他们从国外几乎没有学到任何有益的东西。而那些所谓崇高其实不过是对奴隶的毫无价值的补偿罢了,和真正自由的崇高根本不能同日而语。所以,我们自由的甜蜜守护神、忠诚的道德卫士,请继续前行吧,一刻不停地用良知和自然赋予你们的权力来履行你们的职责,捍卫我们的道德。

    值得庆幸的是,我将共和国的光荣和公民的普遍幸福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并且它们最终将被证明是正确的!必须承认,共和国即使有这么多优点,它的光芒也没让绝大多数人的眼睛感到眩晕,只追求这些光芒不仅是很肤浅的,也是有害的,因为这种盲目的追求是幸福和自由的大敌。

    让那些浪荡子弟到别处去追求肤浅的快乐,然后在余下的日子再慢慢追悔吧!让妄求者们到别处去品评那些宏伟的府邸、奢侈的陈设、华丽的马车、纵情的聚会以及一切奢华的享受去吧!在日内瓦只有自由的人民,这本身就是它的价值所在,追求这些价值的人与追求其他东西的人相比毫不逊色。

    光荣的、尊贵的、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我对你们的共同幸福寄予深切的关怀,请屈尊接受我最恭敬的致意!假如因我的内心过度兴奋,以至于不小心冒犯到你们,引起你们不快的话,请务必宽恕我,念及我这一个热心人的炙热真诚,一个爱国者的款款深情。因为我最大的快乐就是看到你们过得幸福!

    光荣的、尊贵的、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谨向你们致以最深切的敬意!你们最恭顺的仆人和同胞:

    让—雅克·卢梭

    1754年6月12日于尚贝里

    第51章 序 言 (1)

    在人类所有的知识中,我认为关于“人”的知识是最有用的,然而却是最不完善的。我敢说伦理家们的任何鸿篇巨制都比不上戴尔菲神庙上的那句铭文(希腊戴尔菲神庙的入口处刻着一句话:认识你自己!)来得更深奥、更重要。在我看来,我之后将要论述的问题,是哲学所能提出来的最有意思的问题之一。但不幸的是,这同样也是哲学家不得不解决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因为,如果不是从了解人类的自身开始,我们怎么能够了解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呢?在时空的流转中,人类一定发生过许多的变化,如果不了解这些变化,又怎能使人类有希望看到自然创造的人最初的模样呢?又如何能够区分人类原初的本性有哪些,而由于环境和人的进步得以改变自身原始状态的变化又有哪些呢?正如格劳克斯石像一样,它在经过岁月、海浪以及暴风雨的无数次侵袭之后,看起来更像是一只野兽,而不是一位天神。同样地,人的心灵也是如此。在经受了无数次持续不断的改变之后,在接受了数不清的真理和谬论之后,在自身身体构造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之后,在遭受了长期的激情冲撞之后,人的心灵早已变得面目全非了,几乎是无法从中辨认出它的原始本性了。现在我们再也不能看到有人自始至终坚持同一种行为模式,也再不能看到有人仍然保留着伟大的造物主赐予他的崇高而庄严的淳朴本性了,现在,我们能看到的只有人们被过度情欲和昏庸无知的可怕交锋充斥。

    然而,更糟糕的是,在历史上,人类每前进一步,他与原始状态的距离就会更远一些;同样地,我们掌握的知识越多,我们丢掉的可以发现重大问题的工具就更多。可以说,在这种意义上,人类越研究就越不能了解自身。

    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必须从人类体质的持续变化中寻找到人类差别的根源。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原本是平等的,这和动物是一样的。各种动物在生理因素没有导致其中一类或者几类动物,发生我们所能看到的一些变化之前,它们就是平等的。

    事实上,无论那些变化最初是如何发生的,所有的人类个体都绝无可能在同一时间以同样的方式发生变化。这自然就会让我们联想到,一些人因为处境的好转或者恶化,就会相应地获得或好或坏的品质,另外一些人却会长期保留着他们的原始禀性,这无疑就是人类不平等的最初源头所在了。虽然,仅仅用一句话很容易就能把它概括出来,但是,想要确切说明其真正的原因却绝非易事。

    尽管如此,希望读者不会因此便认为我在自吹自擂,认为我自认为解决了那个对我来说同样很困难的问题。其实,我仅仅是引入了一些论据,并且据此大胆猜想。与其说我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倒不如说我是为了让问题变得更加明了一些,或者说是为了恢复问题的本来面目。也许别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但是,任何人都不容易到达终点。因为我们无法正确地识别,在那些人类真实的本性中,哪些是原始的,哪些又是后来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无法正确地把握一个不再存在,或许从来没有存在过,将来也未必会存在的状态。然而,只有在把握这种状态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对人类的现状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想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必须有高深莫测的哲学来精确地指导我们应该为这种研究所作的准备。在我看来,如果有人能够圆满地解答下面的问题,那么,即便称他为当代的亚里士多德或是普林尼也不为过:为了了解自然人,我们需要做什么样的实验?又怎样才能在社会中进行这些实验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已经研究很久了,在我充分思考了这个问题之后,我敢在进入正文之前这样说:即便是人类最伟大的哲学家,也无力主持这些实验;即便是人类最强大的统治者,也不会进行这些实验。我们本就不应该指望他们能够合作进行实验,更不必说要想实验成功,他们还必须具有坚忍的精神,必须付出极大的智慧和慈悲的情怀。

    尽管这些实验难以实施,并且因此很少有人涉及,但它们却是我们扫清重重迷雾的唯一方法。这种重重迷雾遮蔽了我们的双眼,也使我们无法清楚地认识人类社会的真正基础究竟是什么。由于对人类本性研究的忽视,我们难以确定自然权利的真正含义,即使确定出来,也是界定得模糊不清。正如布尔马拉奇所言,权利,尤其是自然权利,其概念显然与人类的本性密切相关。同时,他还说我们应该根据人的本性、人的体质还有人的生存状态出发,进而演绎这门科学的最初原理。

    另外,我们不无惊愕地发现,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学者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分歧!在较权威的著述家那里,几乎没有哪两个人是持着相同观点的,更不用说那些古代哲学家们了,他们好像总是不遗余力地在最根本的原则上相互抨击。罗马的法理学家们把人和动物不加任何区别地归在自然法则之下,在他们看来,与其说自然法则是自然为他物制定的法则,倒不如说它是自然施加给自身的法则。或者说,法理学家仅仅是在特殊的意义上理解法则这个词的。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似乎仅仅是将自然法则理解成自然界所有的生命体,为了共同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普遍关系。

    现代学者则认为,只有在有道德的生物当中才存在法则,即在有智慧、有自由意志而且相互关联的人类当中才有法则,他们因此认为自然法则仅仅适用于人类。然而,每一个学者都在极其形而上学的原则下,根据自己的方式给法则下定义,致使我们中间几乎没有人能够理解这些原则,更不用说自己去发现它们了。至于这些学问家给法则下的定义,每个人都不同于其他人,莫衷一是,尽管如此,他们却在同一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能理解自然法则的要么是刁钻的诡辩家,要么是深刻的哲学家,否则没人可以做到,也就更无从谈论遵守了。这一切都说明人类是以某种能力创造社会的,而即使在社会状态中,这种能力也是在经历坎坷艰辛之后,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得到的。

    由于我们对自然知之甚少,而又对法则的含义有着重大的分歧,因而很难给自然法则下一个好的定义。虽然在书本上,我们能够看到种种定义,但是这些定义除了有意见不合的缺陷外,还存在着另外一个重大缺陷:它们都忽视了存在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是不具有各种知识的,另外他们也没有注意到,人类是在脱离了自然状态之后才拥有了思想。现代著述者往往首先追问人类在最初为了共同利益而制定了哪些法则,然后将这些法则汇集在一起,就得到了自然法则。不过,这些人唯一的证据只有人们在共同实践这些法则时可能得到的好处,这无疑是下定义的一个简便方法,然而它几乎是全凭主观臆断来解释事物性质的。

    在我们对自然状态的人还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任何企图了解人类的最初法则或者了解人类的最佳生存状态的努力都将会是白费力气。关于自然法则,我们唯一清楚的只有,一种法必须能使其约束的对象自觉服从它,而且作为自然法则,它必须是直接源于自然的召唤。

    第52章 序 言 (2)

    目前所谓的科学书本,仅仅教我们认识那些已经完成自我创造的人类,让我们抛开它们,来思考一下人类心灵最初而最简单的活动。我自信已经找到了两种早于理智而存在于自然人身上的法则:第一个法则来源于人类对自身幸福以及生存的密切关注,而第二个法则则是在人类目睹其他有知觉的生物,尤其是自己的同类在遭受痛苦和死亡时,所感觉到的一种天然的不愉快。我认为,所有自然权利法则都来源于这两种法则的统一和协调,只要我们稍加理解就可以建立这两条原则之间的这种联系,而无须引入社会性。在随后的发展中,理智逐渐发展并且最终压抑了人的自然本性,将这些法则改建在其他的基础之上。

    在这个过程中,在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人时,我们不应该把人视为哲学家。人类对他人的尽责其实并非由于后天的教育使然,其实他只要不抗拒同情心的自然冲动,就绝不会随意地伤害任何其他人,甚至是任何其他有知觉的生物。当然,不排除在一些正当的情况下,出于安全的考虑,他不得不用伤害别人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因此,我们也可以结束“是否要将动物纳入自然法则”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了,因为很明显,由于没有智慧和自由意志,动物无法认识到这个法则;但又由于它们同样具有自然赋予它们的感情,这种感情与我们的本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同的,因而它们也应该享有自然权利。因此,人类也应该对动物承担一定的义务。实际上,我不想伤害我的同类并不是因为他们也具有理性,而是因为他们同样是有知觉的生命。在人与动物中,这种品质是同样存在的,因而我们至少应该赋予动物一种权利,来使它们免受人类的无故虐待。

    我们解决种种难题的唯一适合的途径,莫过于对原始人及其真正需求以及他们职责的基础原理的研究,这些难题存在于对人类精神的不平等起源的研究上,存在于对政治组织的真实基础以及其成员之间相互权利关系的研究上,也存在于与之同样重要但模糊不清的其他各种问题上。

    假如我们用一种平静而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人类社会,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似乎就是一幅弱肉强食的画面,而我们的心灵势必会因强者展现出来的残暴而震惊,同时也会为弱者的愚昧无知感到悲痛。在人类社会中,再没有什么比强弱贫富这些外在关系更加不稳定的了。这往往是由历史的偶然促成的,而与智慧无关。因而,乍看起来,所有人类的制度都像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若想要深入研究,先得除去城堡周围的尘土和沙子,我们才能学会去重视它坚实的根基。现在我们明白了,如果不对人类的天然能力和他们后天发展的能力做认真的研究,我们就无法发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自然也无从区分在现实事物的构造中,到底哪些是造物主的作品,而哪些又属于人类的艺术创作。由此看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因这个重要问题而引起的对政治和道德的研究,都是很有裨益的。而且,这种关于各种政体历史的假设,也为人类自身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设想一下,假如任由我们自由发展,现在的我们将会变成什么模样?想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对造物主表示感恩,因为是他用伟大的双手不断修正我们的身体结构,并为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才让我们免受身体结构可能带给我们的种种混乱,他赐给我们的幸福正是来源于似乎让我们感到痛苦的那种生活。

    本   论

    接下来,我要论述的对象是人,同时我研究的这个问题提示我,必须要向人们表明这样的观点:一个害怕面对真理的人是不可能提出这种问题的。现在,我将如约在智者面前班门弄斧,论述人性的起源,如果能不辜负这个论题和各位评判员的话,我将感到无比荣幸。

    我认为,在人类中间存在着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被我称为自然上或生理上的不平等,这是由自然造成的,包括年龄、健康状况、体质强弱和智力或心智上的各种差异;而另一种,是我们可以称为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它通过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并且至少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可。后面的这种不平等赋予一部分人特权,而处于劣势的人却没有,例如,部分人会比别人富有、尊贵和强大,甚至能让别人服从他们。

    追问自然不平等的原因实在是毫无意义,因为从其简单的定义中,我们就能得到答案,而追问这两种不平等之间有无本质联系就更没有意义了。换句话说,这等于在问支配者是不是比被支配者更优越,一个人的体力、智力以及才能、品行是不是总是和其权力、财富相匹配。让奴隶们在他们的主人面前讨论这种问题也许是有益的,但让一个理性的自由人在追求真理之时提这个问题,就显得十分不合适了。

    因此,这篇论文所要论述的主题就是:说明在事物发展的进程中,权利何时取代了暴力,自然何时让位于法律。另外,还将说明在经历了一系列什么样的奇迹之后,强者甘愿为弱者服务,人们也甘愿放弃已有的幸福去追求那些空想的安宁。

    许多研究过社会基础的哲学家们都觉得我们有必要回归到人类的自然状态,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人会去这样做。其中有一些人轻易地相信那时的人类已经有了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却丝毫不认为他有必要去证明为什么原始人会有这些观念,或是这些观念对原始人究竟有哪些用处;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每个人生来就具有财产所有权,却没有解释何谓“所有”;还有一些人,一上来就赋予了强者统治弱者的权力,接着从中直接推导出了政府的产生,却忽略了人类创造权威以及政府的概念之前的那段漫长时期。

    简单地说,他们每个人都一直徘徊于需求、贪婪、压迫、欲望和骄奢等一些由社会产生的字眼上,并将它们直接移植到了自然状态中。这样一来,表面上他们讲的是原始人,而实质上描述的却是社会状态中的人。大多数的著述者从没有怀疑过自然状态的存在,然而《圣经》中却明确地说第一个人已经立即从上帝那儿获得了智慧和指示,可见他本身并不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我们如果像那些信奉基督的哲学家那样,对摩西的著述(指《旧约》)深信不疑,就会发现,即便是在洪水来临之前,人类也并非生活在纯自然的状态中。除非他们的某种神奇的遭遇使他们重新回到了自然状态,那就另当别论了。显然,这种矛盾的说法经不起推敲,更不可能被证明了。

    让我们撇开那些事实,因为那些事实与我的问题毫无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所研究的内容不应该被视为历史的真相——它们仅仅是在一定条件下所进行的假设推理。与其说它是为了确定事物的真正来源,还不如说是为了认识事物的性质,就像我们的物理学家每天在研究宇宙形成时经常作的那些推理一样。宗教的训诫让我们相信:上帝本人在创造了人之后就使其脱离了自然状态。人生而不平等,仅仅是因为上帝的意志就是如此。不过,宗教并没有禁止我们根据人及其周围的事物的性质来推断,假如任由人类自由发展,人类将会变成什么模样?而这正是我所要回答的问题,也是下文中我将要讨论的主题。由于我所要讨论的主题涉及人类的普遍情况,所以我会尽量使用一种适合所有民族的方式,或是说将抛开时间、地点等因素,而仅仅讨论人本身。我将会设想自己正身处雅典学院,反复吟诵着导师的教诲。裁判员是柏拉图和克塞诺克拉特,而听众便是整个人类。

    纯粹的人啊!无论你身在何方,无论你拥有何种思想,请看看你们的历史吧!我相信我曾经读过它,并非在你那些爱说谎的同类写成的书中,而是在自然中——自然是永远都不会说谎的。源于自然的一切都是真实的,如果哪天偶然发现有虚假,那么一定是我不小心将我自己的意见掺杂进去了。我将要讨论的那个时代是多么地古老,而人类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啊!可以说我将要写下的便是你们这些纯粹的人的生活方式,你们那些原有的美好品性已经被教育和习惯腐坏了,即使没有完全腐坏,也至少有一部分。我相信,会有这样一个时代,人愿意永远在那里驻足,你也同样在寻找着它,并且我希望你们这些纯粹的人都能够在那里生活,永远不愿前进。由于你们对自己所处的时代感到不满,并预感到了子孙后代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更加不满,你或许希望自己可以让社会倒退回去。这种想法势必会让你们的祖先感到十分高兴。但也会遭到你同时代人的强烈批判,而你那些不幸的后来者必定会震撼不已。

    第53章 分 (1)

    要想正确判断人类目前的自然状态,就不得不首先对人类的起源进行考察,研究人类在形成初期的状态。这样做固然是很重要的,然而我却并不打算研究人类在连续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形成的构造,也不想停留在只是简单地追问,人类如何从最初的状态逐步转变到如今的这种状态的。我并不打算研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的长指甲最初不过是弯曲的爪子的说法是否正确;人是否曾经像熊一样全身长满毛发;或者人在最初是否用四肢爬行,目光向下且仅仅局限在一小块范围中,无法看到广阔的大自然,并且因此限制了思想的发展。在这一点上,我只能够提出几乎全凭空想的模糊不清的假设。到目前为止,比较解剖学仍然没什么进展,因而观察家们也无法为任何可靠的推断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要是不存在可以利用的超自然的知识,也就无法注意到那些由于人类将四肢应用于新用途以及食用新食物所引发的身体内外构造的变化,那我就只能假设:同现在的人类一样,当时的人类一直都用双腿行走,并且也像我们现在一样使用双手,他们目光向前,因而看得到广阔的大自然,也看得到广袤无垠的天空。

    在此种生命构造之中,如果剥离了其中超自然的天赋,以及其在漫长历史中获取的人为能力,也就是说我们只考虑人刚从自然中造出来的样子,就能够看到,人类作为动物,既不像某些动物那么强壮,也不像某些动物那么敏捷,然而从总体上来看,在所有的动物当中,人体的构造可以算是最完善的了。可以肯定的是,他只要能够找到橡果充饥,找到小溪能够解渴,还可以在一棵橡树下睡上一觉,那么其全部需要就都能够得到满足了。

    要是大地还能像以前一样肥沃,森林还能像以前一样茂密,树木也不曾遭受刀斧的砍伐,那么自然界一定可以继续为所有的动物提供充足的食物以及住所。而人类,他们生存在各种动物之间,凭借其观察和学习的能力,从而获得了其他动物的生存本领,并因此具备了其他任何动物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任何动物都仅仅局限于一种本能,而人类在最初也许不具备任何本领,但学会了别的动物的生存能力。人可以吃各种食物,然而动物却只能吃其中的几种,所以人类比动物更容易找到食物来充饥。

    因为人类自从幼年起就开始长期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中生活,他们不得不忍受疲劳,也没有可以御寒的衣服,没有可以防身的武器,他们为了保护自己和食物,不得不和猛兽搏斗,并且为了逃避野兽的追击而不得不拼命地奔跑。人类因此而获得了强壮的体质,且几乎不会改变。人类的孩子一出生,就具备了从父母那里遗传的优良体质,并且在赋予这种体质的环境中得到了不断的磨炼,因而获得了人类所特有的生存能力。就像斯巴达的公民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斯巴达人仅仅留下天生强壮的孩子,加以培养,使其更加强壮有力,而杀掉其余体质较弱的孩子,自然对人类也是如此。这一点与现在的社会完全不同,在我们的国家,父母将自己的孩子看成是累赘,在孩子还没有出生前不管是否强壮都一律杀掉。

    对原始人而言,其所能理解并掌握的唯一工具只有自己的身体。原始人的身体有各种各样的用途,而我们的身体却由于缺乏锻炼什么能力都不具备。现代技术的存在让我们变得柔弱而笨拙,而原始人却不得不使自己变得强壮而敏捷。假如有斧头,他们是否还有力气用手折断树枝呢?假如有投石器,他们是否还能将石块飞快地扔出去?假如有梯子,他们是否还能敏捷地爬上一棵树?假如有马,他们是否还能跑得这么快呢?如果文明人有足够的时间使用机器,毫无疑问他必然能够打败原始人;然而,假如让他们赤身裸体地站在一起,没有任何武器,你会惊异于文明人和原始人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你将能够看到,一个能够随时全力以赴、随时准备应对任何变故,甚至始终具备一切力量和技巧的人,占据的无比优势!

    从霍布斯的观点来看,人天生勇猛并且争强好胜,喜欢打斗。但是另一位杰出的哲学家却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正如康贝尔兰德和普芬道夫的观点,原始人几乎是所有动物当中最为温顺胆小的,他们始终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甚至会被最微弱的声音或者细小的动作吓到,落荒而逃。每当原始人遇到陌生事物时,这种情形就可能会发生,我也毫不怀疑,他会被任何一种新奇事物吓到,因为他无法判断出在他眼前的事物是否对他有利,他也无法将可能遇到的危险同自己的能力作出正确的对比。但是在自然状态中,这种情形并不经常出现,那时,所有事物都以一种单纯的方式进行,在大地上不会有突然的或者持续不断的动荡发生,通常这种动荡是人们在一起生活时,人们的欲望碰撞以及胡作非为所引起的。原始人在各种动物之间散居,他们不断同野兽争斗,因而能够将野兽同自己的能力迅速作出对比。

    一旦他发现自己在智巧上胜过野兽的程度远远高于野兽在力量上胜过自己的程度,他就能够明白自己再也无须害怕野兽了。当你看到一只熊或一只狼和一个强壮、敏捷、勇敢的(所有原始人都这样)又使用石块或者棍子的原始人搏斗时,你会发现至少双方都存在危险。这样,在经过一番试探后,这些并不喜欢相互攻击的野兽知道这些原始人同它们一样的凶猛,便不会再攻击人类。但是如果某些野兽在力量上胜过人的程度远远超过人在智巧方面胜过它们的程度,那么,原始人就同其他弱小动物一样处于相似的境地。然而尽管如此,他们也能够继续生存。何况原始人还具备另一个优势:他和别的动物跑得一样快,并可以在任何树上找到安全的避难场所。当其面对野兽时,就能够自由选择是进行搏斗还是逃跑。此外,并非所有动物都能够天然地攻击人类,除非其迫于自卫或者是饥饿难耐时才会那样。动物也不会天生就反感人类,这种反感似乎表明某种动物注定将要成为另一种动物的食物一样。

    毫无疑问,黑人和原始人就是因此而不害怕在树林里遇到野兽。生活在委内瑞拉的加拉伊波人在这方面可以说是绝对安全,并且不存在任何的不方便。就如弗朗索瓦·柯勒阿所言,那种人只带着弓和箭就足以在树林中自由行走,从未听说他们之中有人被野兽吃掉。

    但是,人类有更加可怕的敌人,并且不存在任何的防御办法,即年幼、衰老以及各种疾病所导致的天然虚弱。人类弱点的不幸证据正在于此,每种动物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前两种,最后一种则主要是存在于那些社会状态之中的人里。说到年幼,很明显,人类的母亲能够随身带着自己的孩子,比起那些忙碌地往来于觅食与喂养孩子之间的动物母亲,她们显然更容易养育孩子。但是,假使母亲不幸死亡,那么孩子随之而去的可能性就会很大;然而任何动物都存在这种危险,幼崽在足以养活自己之前,总需要有一段时间来依赖自己的母亲。人类的幼年时期比动物的幼年时期更长,其寿命也相应的更长,所以任何动物在这一点上都是大同小异的。尽管动物在幼年时期与幼崽数目上仍然存在别的规律,但这与我所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干。老年时期的人类活动减少,分泌物也随之减少,对食物的需求也会随觅食能力的减弱而减少。尽管原始人不可能得风湿、痛风这种疾病,然而衰老却成为人所面对的痛苦中最无法缓解的一种痛苦。继而他们会悄然死去,没有人会注意,甚至连他自己都不会意识到。

    对疾病这一话题,我并不愿意重复多数健康人提出的反对医学的肤浅谬论。可是我想问,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医学最不发达的地方的人们要比医学最为发达的地方的人们的寿命更短?假使我们人类自身所导致的疾病比医学所能治疗的疾病更多的话,这又能说明什么呢?人类的生活方式变得极度不平衡,有一些人过于安逸,而另一些人却过度疲劳。纵情的欢愉损害了我们的感觉器官,过于精致的食物使我们摄入过多的热量,开始变得消化不良;与之相对的,穷人们吃的食物都有损于他们的健康,并常常不足以果腹,这让他们一旦有机会便会暴饮暴食,以至于因此伤害脾胃。

    如上所述,再加上熬夜、不节制、各种情欲的放纵、精神衰竭、身体疲劳,以及各种无以计数的痛苦和焦虑掺杂在一起,让人类很难享有片刻的安宁。以上种种事实表明,大多数疾病是由我们自身造成的,而如果我们想摆脱这些疾病,就不得不转而坚持自然所赋予我们的最为单纯、简朴和清静的生活。假使自然注定让人类健康,那么我可以肯定地说,思考就是一种违反自然的状态,一个正在思考的人毫无疑问是一种痛苦的动物。在我们想到原始人的优良体质的时候——那些至少还不曾被烈酒毁坏的身体,一旦想到他们除了衰老和受伤之外并不存在任何的不适时,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段疾病增多的历史。最起码在柏拉图看来是这样。柏拉图根据波达利尔和马卡翁在特洛伊城被围困时曾经使用并且推荐的药方推断,当时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药物会导致一些疾病。赛尔斯也曾经说过,希波克拉底发明的节食疗法同样适用于当代的人。

    原始人很少会生病,因此并不需要医疗,当然也更不需要医生,在这一点上,原始人同动物差不多。从猎人那里就可以得知这一点,当他们在打猎时,是否见到过受伤的动物。他们肯定经常看到受过重伤的动物的伤口能够自动结痂,或者是动物折断了骨头和四肢也不需要任何的外科手术,经过一段时间后伤口会自愈,它们仅仅需要过正常的生活,完全不需要任何的护理或者疗养;它们不需要去忍受手术的痛苦,不存在药物的毒害,也不会受到禁食的折磨,其伤口照样能够愈合得很好。总而言之,无论医学对人来说是何等地有用,原始人在生病时只需要依靠自然,除了疾病以外并没有可担心的事,其生存状态令人向往。

    因而不可以将原始人与我们常见到的人混为一谈。大自然用一种偏爱之心在照管着所有的动物,而且他似乎极其珍视此种权利:不管是马、猫、牛,还是驴,在野外生存的它们普遍都比那些圈养的要高大得多,而且也更加有活力、有朝气,更加强壮和勇敢。这些动物一旦被人们驯养,它们就丧失了大半优点,就好像我们对它们所有的关怀、养育,对它们都只是一种损害。当然人类也是如此,一旦他具有了社会性,成为一个奴隶,那么他就会变得虚弱、胆小,并且奴性十足。他们委靡安逸的生活方式使其力量和勇气被完全地消磨掉。原始人与文明人之间的差别,甚至比野生动物与驯养动物的差别还要大。因为,尽管自然并没有区别对待人与动物,但是人却通过使自己沉溺于比驯养的动物更加安逸的生活中,而更加堕落。

    因此,原始人赤身裸体并且没有住所,不具有我们所认为必需的任何奢侈品,然而并不因此而不幸,这些也并不会对其生存造成任何的威胁。假使他们身上没有毛发覆盖,那是由于他们生活在温暖的气候中,无须此类保护。但是假使他们生活在寒冷的国度,那么,他们很快便学会把捕获的动物的皮毛披到自己的身上;假使他们可以只靠两条腿走路,那么他们就会用双手来保护自己和获取食物。即使他们的孩子们走得很慢,很难学会走路,他们的母亲也可以轻易地携带他们。因而他们具有其他动物并不具有的优势,因为动物在遭受追击时,动物母亲不得不抛弃其幼崽或是放慢脚步与其一起跑。总而言之,除非我们认为存在一种偶然的巧合(将在后文提到)——虽然不太可能,否则我们很容易认为,第一个为自己制作衣服、建造住所的人是在制造自己根本不需要的累赘。因为没有这些,他同样可以生活,他不会在成年后却无法忍受自己自小就一直过的生活。

    就像其他不大思考的动物一样,孤独、闲散而且还时刻伴随着危险的原始人必然喜欢睡觉,只要不思考,他便一直这样睡着。他不得不睡得很警醒,因为保护自己是他主要,甚至可以算是唯一需要考虑的事,他不得不经常锻炼攻击和防卫的能力,或是用于捕获猎物,或是防止自己成为其他动物的猎物。与此相反的是,原始人的那些用于享受安逸和情欲的器官自然极度不发达,也不相容于任何精致的东西;然而听觉、视觉和嗅觉却发展得非常灵敏、细致。总体来说,这是一种动物的状态,然而根据旅行家所说,这也是多数原始人的状态。因此,好望角的霍屯督人用肉眼即可看见远处海上的船,然而荷兰人却需借助望远镜才能够看到;美洲的原始人能像最优秀的猎狗般用嗅觉去追踪西班牙人;另外,原始人即使不穿衣服也不觉得难受,他们还可以吃大量的辣椒,能像喝水一样喝下最烈的欧洲白酒。

    直到目前为止,上述内容只是谈到了原始人的生理方面,之后我将谈原始人的精神和智力方面。

    54章 分 (2)

    我把每一个动物都看成是一部精密的机器,由自然给这部机器装上感觉,使它活动起来并且保护自己,从而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免于受到干扰和破坏。在我看来,人也是类似于此的机器,不同点在于,动物这台机器在运作的时候,仅有唯一的一个操作者——自然。然而人类作为自由的操作者,在机器运作与性格的形成上都享有部分权利。动物是依据本能决定取舍的,而人类则是依靠自由意志。所以动物无法偏离自然给它预设的轨道,即使偏离是对其有利的;与之相反的是,人类却会经常偏离这种轨道,即使那样做对其有害。因而不难推出,鸽子能在一盘美味的肉旁边饿死,而猫也可能在一堆水果谷物面前饿死,其实只要它们想到要尝试一下,就可能会从这些它们不屑一顾的食物中获得营养。因而,只有那些挥霍无度的人才会恣意放纵,导致疾病和死亡,原因是精神能够损害感官。当自然需求已经得到满足的时候,意识仍然在没有止境地提出要求。

    因为动物有感觉,所以它们也有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观念甚至能联结在一起,人区别于动物也正是在观念联结的程度上。一些哲学家甚至声称,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别还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所以,造成人与动物之间差别的应该是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理解能力。自然为动物和人制定了法则,动物只会乖乖地顺从,人尽管也受这种力量的束缚,但他知道自己能够自主决定对这种法则是违抗还是遵守。正是他对自由意志的意识,让他的心智得以发展。物理学大概能在某种程度上解释感觉的机制和观念的形成情况,但是在这种意志能力,抑或说是选择能力,和对这种能力的认识方面,我们仅仅能发现纯精神的活动,这是力学规律完全不能解释的。

    但是就算所有问题都困难重重,我们也应考虑到人与动物之间的另一种差别,而且这一差别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这便是人类自我发展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每个人类个体与生俱来的,也是整个人类都拥有的。人类在环境的协助下,通过这种能力,逐渐发展出其他能力。但是,动物就不一样了,它们在生命最初的几个月里形成,然后这种状态会持续一生,并且在几千年后,它们仍同几千年前一样,无任何变化。为什么只是人会变得老弱糊涂?难不成是因为他又回到了原初状态?对动物而言,它们从未得到,所以也就无所谓失去,它们仅仅受本能的支配。而人一旦发生事故或者年老就会失去他们以往拥有的,曾让他们成长的优良品质,以致沦落到不如动物的境地。不幸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不幸的根源正是这种天生的无限发展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赋予人类在各个时代所具有的智慧和错误、缺点和美德,并使人最终成为自然和他们自己的暴君;正是这种能力,使人类在时间的演进中逐渐脱离了安宁无知的原始状态。因而对那些教会奥利诺科的印第安人用木片贴在儿童的头上,以期保留他们原始幸福和一部分无知这一方法的人,我们倒是可以将他们称为慈善家,这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一件事。

    原始人仅具有自然赋予的原始能力,抑或说这种能力是自然为了补偿最开始他们可能缺少的能力而赋予他们的,后来这种能力却让他们超越了这些纯动物性。所以,同其他动物一样,感觉和视觉必定是原始人最基本的能力。在新环境激发原始人的能力发展之前,原始人最初的和几乎全部的精神活动只包括是否愿意,是喜还是惧。

    不管伦理家们怎样认为,我坚持说人类智力的发展都应该主要归功于欲望,而欲望能否被普遍满足则要依赖智力的发展。正是因为欲望的推动,智力才能得以发展,我们之所以渴望知识正是因为我们希望享受,我们不认为一个既没有任何喜好也没有任何恐惧的人会去费力地思考。与此同时,欲望来源于我们的需求,而欲望的发展也依赖于我们的知识的不断积累,因为除非我们明白这些概念,或者源于自然的简单冲动,否则我们并不会害怕或者喜欢任何事物。原始人没有任何一种知识,他只有自然冲动的欲望,追求的事物永远不会超过他的生理需要。在这个世上,他只知道睡觉、食物和女人是好的,唯一害怕的也只有饥饿和伤痛。当然,这里所说的伤痛并不包括死亡,因为没有动物知道什么是死亡,死亡的概念和对死亡的恐惧的知识是人在脱离动物状态之后获得的最初的知识之一。

    假如有必要,我不难举出例子来证明此观点。在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中,智力的发展总是与人们因环境的压力而产生的需要成正比,或者说是与人们的自然需求精神成正比,这样一来,它也就与促使人们去满足的种种欲望成正比。我可以说明,埃及的艺术是伴随着尼罗河的泛滥而发展起来的。我也能追寻希腊艺术的踪迹,它们在阿提卡的沙砾与岩石中生根、发芽,并长为参天大树,但却不能在欧罗塔斯河肥沃的岸边存活。我观察到北方人比南方人更勤劳,这是由于假如不这样他们就无法生存。自然似乎要让事物趋于平等,她在不愿让土地肥沃的地方赐给那里的人们以高明的智慧。

    但是,就算没有历史上那些不确定的证据,我们也都看得出来,一切都仿佛在剥夺原始人改变自身境遇的手段和欲望。原始人的内心没有任何要求,他的想象力描绘不出任何图景。他仅有的一点需要很容易就能得到满足,他没有必需的知识让他产生更多的需求,他没有任何好奇心,也不能预见任何事情。他越是熟悉自然,就越是对自然没有兴趣,在他眼里,自然的一切都在周而复始地正常运转着,他没有足够的眼光去欣赏伟大的奇观,就算他曾知道观察他的日常生活,我们也不能希望他在内心深处能产生近似哲人的爱好。因为没有任何搅扰,他在心里完全仅考虑眼前的感受,毫不为将来作打算,哪怕是不远的将来。同他的心智相符的是,他所考虑的事情也很有限,甚至几乎不会计划天黑之前的事情。就算现在,加勒比的土著人的见识范围也仅限于此,他早上轻率地卖掉棉被,晚上又只好伤心地重新买回棉被,因为他想不到晚上还需要棉被。

    我们越思考这个问题,最简单的知识和纯粹的感觉之间的差距就显得越彻底。无法想象,一个人可以仅靠自己的力量而不借助于需求的刺激或者交流就能够填补这个鸿沟。在多少世纪之后,人们才可以认识天火以外的火!在多少偶然的机会发生之后,人们才可以学会火的基本用法!在多少次火焰熄灭之后,人们才可以学会生火的技术!又有多少次,这种技术因为发明生火的人的死亡而失传!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农业呢?它需要投入如此多的预见思维和劳动,还需要依赖其他许多技术。显然,农业只能在社会中产生,或者最早是在社会建立之初产生的。我们要在土地上生产最适合我们口味的食物,而不是希望从农业耕作中获得那些能自行生长的食物。

    让我们作个猜想:如果人口过度繁衍,土地上产出的粮食自然养活不了他们——顺便一提,这种假设已经能够证明此种生活非常适合人类——假如没有炼铁厂,也没有制造厂,劳动工具就已经自动地出现在原始人手中;假如他们已经学会了预见自身需求;假如他们也已经克服了对不断劳动的天然厌恶;假如他们已经弄清了怎样耕耘土地、播种植树;假如他们已经研究出了碾谷和酿酒的技术——假如上帝已经把所有事情教给他们,因为他们不可能自己创造出这些技术。就算这一切都发生了,但是假如他们在辛苦耕耘之后,收获的粮食却可能被第一个来到这里并且看上这些粮食的动物或者人抢走,那么,谁还会愚蠢到自寻烦恼地去耕种土地呢?特别是当他们越是需要得到劳动的报酬而又越是确定不能得到的时候,谁还愿意终身从事繁重的劳动呢?总之,在他们还没有分配土地之前,即还没有消灭自然状态之前,人们怎么会愿意耕种土地呢?

    假如我们设想原始人已经训练成哲学家那样的思维方式,如果我们也像哲学家那样,把原始人想象成一个哲学家,他能够研究崇高的真理,可以通过高度抽象的逻辑推理,从对创世者意志的认识中,或从对普遍秩序的热爱中,创造出正义和智慧的箴言,简言之,我们假设原始人原本就明智聪颖,但是实际上他们蠢笨无知;那么,人类在树林中与动物混杂在一起时能有什么进步呢?人类能从这种无法彼此交流却会随着创造者的死亡而消失的智慧中得到什么好处呢?原始人没有固定住所,不需要彼此协助,两个人一生中的见面次数可能不会超过两次,甚至根本不认识,也不曾在一起交谈过的原始人之间又能有什么启示,自身能有什么改善呢?

    设想,人类有多少观念的产生要归功于语言的使用,对锻炼人的思维活动,语法又起了多大作用!让我们想象一下,最开始语言的发明花费了难以想象的大量时间,其中经历了多少难以想象的苦痛艰辛!依据前述的种种假设和此处这些假设,我们能作出判断,人类要经历多少个千年的漫长岁月,才能够逐渐地发展出他所能进行的这些思维活动呢?

    在这儿,我想用一点时间思考语言产生的种种困难,对此问题,我仅需简单引用孔狄亚克神甫的研究就足够,因为它们完全证实了我的观点,并且在最开始好像还启发了我。然而从这位哲学家解决抽象符号的起源的方式来看,他显然将我质疑的问题作为了他的假设的前提,即在最初创造语言的那群人里,一定已经产生某种社会联系了。所以,在引用他的研究时,我觉得应该附带上我的观点,以便于从我的角度来解释同样的难题。第一个出现的难题是考虑语言是怎么样成为必要的,这是由于原始人之间既没有任何交流,也无任何交流的必要,如果不是有任何程度的必要,我们想象不出任何发明语言的必要性,甚至连这种可能性也是没有的。我赞同有些人认为语言起源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内部交流的观点,可是这种权宜之计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导致我们犯那些将社会状态中的观念硬搬到自然状态中的人所犯的错误。那些人一直认为那时的家庭与今天的家族一样,全家人亲密而长久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许多共同利益将他们结合在一起,大家是一个整体。

    但是,事实上,在原始状态中,人们没有任何财产,也根本没有房屋,甚至没有茅屋。每个人都是随便找一个地方休息,几乎不会在一个地方重复住两夜;男女之间的结合也毫无计划,他们机缘巧合,或者偶然碰到,或者彼此乐意就结合在一起,几乎不需要用语言来交流彼此的想法,他们分开时和之前一样陌生。母亲喂养孩子,最开始也仅仅是因为那样对她有利。后来,在习惯之后,她就爱上孩子,这时才会由于爱孩子而喂养他。一旦孩子长大能独立谋生,他便会自动离开母亲。这些原始人只有常常见面,才不会忘记彼此。否则,他们隔很久再见面时就不会认得对方了。我们进一步考虑便会发现,反而是孩子有许多需求要表达出来,他必然比母亲有更多的话要说,所以孩子必然承担了发明语言的重任。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独特的一套语言,所以那个时期语言的数量必然和使用语言的人数相等。语言的种类也会伴随着他们漂泊不定的生活而增多,但没有足够多的时间可以让语言固定下来。至于那种认为母亲教会孩子用语言来说明他想要的东西的说法,根本没有解释语言是怎样产生的,而仅仅解释了人们怎样传授那些已经产生的语言。

    但是不管怎样,让我们先假设第一个难题已经解决,暂不理会在自然状态和语言成为人类必需之间的那个漫长的时期,暂且承认语言产生的必要性,然后来探寻语言最开始是如何产生的。于是我们就有一个新的却更难解答的难题,因为人们如果需要语言来学习思考,那么为了发明语言,他们必然更需要学会怎么样思考。就算我们能够想到发音语言是怎样成为解释我们思想的约定工具的,我们仍然需要了解,对那些不能感知的抽象事物、不能用手势和声音表达的思想又该使用什么样的约定工具呢?所以关于这种交流思想和建立精神联系的艺术的起源,我们现在还很难作出任何合理的猜测。这一艺术是如此地精深,且早已远离它的源头,哲学家们至今依然在一个离这种艺术的完善状态遥不可测的距离研究它,即使任何一个大胆的人也不能断言它经过怎样的历程才一步步臻于完善的。就算伴随时光流逝而发生的变化对它完全不产生影响,就算我们的学者能够摒弃所有偏见,甚至做到客观公正,让所有的学术团体都不间断地连续几个世纪来研究这个问题,恐怕也没有人能作出这种断言。

    第55章 分 (3)

    在人们还没有必要用语言来劝服大众时,人类使用的最早的语言,同时也是最生动、最普遍和唯一的语言,就是自然的简单呼喊。它是在紧急情况下由本能激发出的声音,用于希望减轻疼痛或者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求救。这种语言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使用,这是由于人们平时的感情比较节制。当人们的观念开始发展,并逐渐增多的时候,人们之间的交往也变得更密切,人们此时就会努力创造更加丰富的语言和更多符号,他们增加声音的抑扬变化,又辅以手势。手势本身就有更强的表现力,且更少依赖预先规定的含义。于是人们开始学会用声音来模仿听得见的事物,用手势表达那些移动的和看得见的事物。

    但是,手势只能表达便于描述的或者实际存在的事物,以及能看得到的行为,别的事物就很难表达。而且手势也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有用,黑暗和物体的遮挡会让手势失去作用。除此之外,手势不能确保别人一定能注意到,而只有引起别人注意的要求。所以人们最终决定使用发音语言来代替手势,声音尽管不能与特定的概念产生相同的联系,但是却能作为约定的符号来更好地表达它们。然而,这种约定完全是通过人们的共识得以实现的,对那些原始人而言,他们粗糙的器官还无法适应任何这种情况,因此他们必然是经历了艰难困苦才接受这种方式的。这种约定本身就很难理解,因为它要获得人们的共识就必须有可行的理由,并且,要使用语言,就必须得先有语言。

    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人们最开始使用的词语比后来语言形成以后的词语的含义要广泛得多。最开始,人们并不知道要将句子分成结构不同的几部分,所以他们把一整句话的含义都放在一个词语中。当他们开始区分中心词和名词、动词时,这种做法本身就已显示出非凡的天才了。在最初,动词只有现在时态,名词也只有许多专有名词,而形容词概念的发展必定经历了艰苦的努力,这是由于每个形容词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将事物抽象化是一个既不自然又费力的过程。

    在语言创立最初,每个事物都有一个特定的名称,而且没有种属差别,因为最初创造语言的人无法区分种属,每个物体都照它自然的样子独立反映在他们的头脑中。假如这棵橡树叫做a,那么另一棵橡树则叫做b,因为此时人们认为这两个物体是不同的。人们通常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发现这两者的共同点,所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越浅薄,他们所创造的词语就越庞杂,但是使用这些词汇所造成的困难却不会轻易消除。那是由于要给事物分类命名就必须认识各种事物特有的属性,而这便需要定义和判断,也就是说,需要远比那时的人类所能拥有的程度更深的抽象概括能力和更加深厚的自然知识。

    另外,如果不借助词语,人们在内心中就不能形成概念,而且一定要借助于词句,否则人们也无法理解这些概念,这也是动物无法形成这种观念并因而获得自我完善的能力的原因之一,而自我完善能力正是依赖于这些观念的形成。当一只猴子吃掉一个坚果后去摘另一个坚果时,我们当然不能认为它明白坚果的一般含义并用这个一般含义和两个具体的坚果作比较。不过我们可以设想,当它看到一个坚果时,便会想起以前接触过的另一个坚果的那种感觉,由于它的眼睛受到这种特定接触的影响,因而能预知到吃这个坚果时的味道。只要想象一参与,每个纯抽象的概念就立刻变成具体的事物了。

    假如你试着在脑海中勾勒出一棵树的一般形象,你是怎样也描绘不出的。无论你怎样做,你只能想到一棵具体的树,小树或者大树,长满叶子的或者光秃秃的,深色的或者浅色的。假如你想看到一切树的共同点,那你看到的反而不太可能像是一棵树了。要认识纯抽象的事物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换言之,就是只能借助于语言。虽然一个三角形的定义本身就能给你一个关于三角形的真实概念,然而当你想象一个三角形时,你想出的一定是一个具体的三角形,而不是其他的。你会不由自主地想象出特定颜色的区域和具体的线条。所以我们必须使用语言和词语来形成概念,因为一旦停止想象,我们便只能借助于语言来思考。假如语言的最早发明者只能给他们已经认识的事物命名的话,那么,最早的名词也只能是专有名词了。

    但是,当最早的文法学家以一种我无法理解的方式开始将词语概念化和扩展观念的时候,发明者的无知一定会将这种方法限制在极窄的范围内。假如当初因为不知道种属而制造出太多的个别名词,在后来又因为不能认识所有事物之间的差别,他们必然只能作简单的分类。要把事物之间的区别恰当地归类,确实需要比他们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也需要付出比他们更多的艰苦努力和探索。假如说直到今天,人们还不断发现那些以往未曾被发现的新种类,那么可以想象仅靠表面就定类的人们忽视了多少种类!更无须说忽视了多少原始类别和最普遍的概念。比如,他们怎样理解或是想到诸如风格、形象、动作、物质和精神这些词语呢?就算现在那些经常使用这些词语的哲学家们,也难以理解它们的含义,何况这些概念本身的含义就是高度抽象的,在现实中找不到任何原型。

    讲到这儿,我暂且请评判员们停下来考虑一下,在创造了物质名词这一语言最简单的部分后,要使用固定的形式和精确的语言来表达想法,让语言满足公众的需要并且对社会产生影响,人们还要走多少路?请你们想象一下,人们要花费多少时间、运用多少知识才能发明抽象名词,数字,不定过去式和所有动词的时态,句法,冠词,词句的推理形式、连接方式以及所有的语言逻辑。至于我自己,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困难所震撼,我坚信,几乎已经可以证明单凭人类的智慧不可能建立起语言体系了。我将把这一问题留给任何一个有志于此的人去研究:语言的产生对社会建立的意义,以及社会的存在对语言产生的意义,哪一个更为必要呢?

    无论社会和语言是怎么产生的,然而至少可以推断,在用相互需要来联结人们并让他们易于使用语言这方面而言,自然几乎没为人们提供多少社会性,同时也几乎没有为创造这些联系进行过任何努力。事实上,在自然状态中,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时,会比一只猴子抑或一只狼需要它们同伴的帮助更加迫切;就算他真的需要,别人为什么要来帮助他?就算别人愿意帮助他,他们又怎么才能达成一致呢?我经常听人谈起,没有什么比自然状态中的人更加悲惨的了。事实上,假如确实像我认为已经证明的那样,人类只有在经历了漫长的时期以后才能有脱离自然状态的机会和愿望,那么我们所控诉的对象就不是自然不幸创造出的人类,而只能是自然。但是,我所理解的“悲惨”这个词无任何意义,它也许仅是指艰苦的贫困生活或者是指心灵或身体的痛苦。

    那么我倒乐意有人能够解释一下,一个内心平静、行动自由、身体健康的人能遭受怎样的悲惨状况呢?我还想追问,到底是自然生活还是社会生活能让一个身处其中的人感到难受呢?看看我们的文明社会,几乎人人都抱怨自己的人生,我们甚至可以看到许多人甘愿放弃自己的生命,就算所有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都结合在一起也不能制止这种混乱。我还想继续追问,有人听说过原始人存在过这类想法吗?有人听说过原始人有空儿就会抱怨人生或者自杀吗?因此,只要稍微放下我们的虚荣心,便能判断出来到底哪一种状态才是真正的悲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假如原始人困惑于科学研究,或被欲望折磨,总是纠缠于探索一种异己的状态,那才是真正的悲惨。好像天意是如此地深谋远虑,它让人类所拥有的潜能只在合适的时机才会得以发展,不会发展太晚,以至于不能满足后来产生的需要,也不会发展太早而陷入无穷无尽的困惑之中。仅仅就人所拥有的本能来说,它足以应对自然状态的生活了,但要想在社会中生活,他便更需要发展智慧了。

    初看上去,好像原始状态的人彼此之间没有规定的义务,也没有任何道德联系,既没有善恶之别,也没有好坏之分,除非从生理意义上理解这些词,将那些对人的生存有害的叫做恶,对人的生存有利的叫做善。这样一来,最有道德的人就是那些对自然的原始冲动最不加以抵抗的人。假如我们只从常规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词,便不会急着对这个问题下论断,为了防止偏见的可能影响,我们应该不偏不倚地衡量一下在文明人当中邪恶和美德哪一个会更多,美德给他们带来的益处是否超过了邪恶给他们带来的害处?当人们学会彼此爱护时,我们能否认为科学的进步足以弥补人们彼此之间的伤害?或者从总体来说,人们何时会感到更幸福,是在他们普遍依附于别人、为别人尽所有义务但别人可以对他没有任何回报的时候,还是在人们既不互相惧怕又对彼此无任何要求的时候呢?

    第56章 分 (4)

    总之,我们无法像霍布斯那般断言人必定是天生邪恶的,因为人不知道善。人之所以邪恶,是由于他们不知道善为何物;人不会给同伴任何的帮助,因为他认为他们没有权利要求他去帮忙,或是认为自己有权得到他想要的任何东西,甚至愚蠢到自以为是全世界的主人。虽然霍布斯清楚地看到了自然法则的现代定义的全部缺陷,然而从他得出的结论就可以看出,他的理解是完全不对的。依照他的方式来推论,原本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始状态中的每一个人都仅仅关心自己的生存,这是最有利于促进人们和平相处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他人最无害的一种活动,所以也是最适合人类生存的一种方式。但是他得出的结论却恰恰相反,他错误地把社会中出现的需要法律加以限制的对无数欲望的满足加在了原始人对自身生存的关注上。霍布斯认为,一个恶人就是一个强壮的婴儿,为什么原始人就是一个强壮的婴儿呢?这一点是让人难以理解的。

    就算我们承认这一点,那又能得到怎样的结论呢?假如原始人真的是既强壮而又像婴儿一样需要依靠他人生活,那么他便可以肆无忌惮地任意妄为了。假如他的母亲没能及时喂他,他就可以打她;假如他的弟弟惹恼了他,他就可以虐待他;假如别人稍稍触犯他,他就可以咬别人的胳膊。但是,一个原始人既强壮而又需要依靠别人这说法本身就非常荒谬,一个人如果需要依赖别人,那么他肯定很虚弱,而一旦他强壮起来,他就可以自力更生。霍布斯没有想到,他用来说明原始人不用智力的理由,和法学家们用来说明原始人不使用强力的理由是同一个。依据霍布斯的说法,那也能这样论述:原始人并不是恶人,只是由于他并不知道什么是善,他们不去为非作歹,并不是因为智力发展,也不是法律限制的结果,仅仅是因为他们内心平静,对邪恶一无所知:“一个人从对邪恶的无知中得到的益处,要远远多于他从对美德的认识中所得到的益处。”

    霍布斯还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原则,当人类看到同类受难的时候,他内心便会产生天然的反感,这种人类天生所拥有的同情心,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人们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换句话说就是在自我主义产生以前,缓解了人们对自我生存的强烈关注以及对追逐自身利益的巨大热情。这便是人类所仅有的自然美德,就算是对人类品性最激烈的诋毁者也不能否认,所以,我并不担心出现任何的非难之词。我所说的同情心对我们人类这种多灾多难又脆弱的生物来说是一种非常适宜的品质。人类早在开始思考之前就已经有了同情心,这种品性是人类所有品性中最有用、最普遍的一种;同时,因为同情心是最自然的品性,所以某些动物身上有时也表现出它的某些迹象。

    且不说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母亲因为对孩子的慈爱之情会奋不顾身地保护自己的孩子,就算是一匹马也不忍心践踏一个活物;当牲畜走进屠宰场的时候,它们就会发出凄惨的哀鸣,那正表明它们所看到的可怕的情景给它们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动物都不忍心从它同类的尸体旁边走过,有的甚至会给它死去的同类做某种形式的埋葬。我们愉快地发现,就算是《蜜蜂的寓言》的作者也得承认,人是一种敏感的有同情心的动物。他一改往日敏锐冷峻的文风,在他举出的例子中,描绘了一幕慈悲的动人场景:被关在囚室里的人看到一只野兽从母亲的怀里夺走了婴儿,凶残地撕碎孩子的肢体,并且抓破了那颗还在跳动的心脏。尽管这件事与他毫无关系,然而他仍感到心惊肉跳,他眼睁睁地看着这可怕的一切,却无法给那个垂死的孩子和他昏死的母亲任何的帮助,他会是怎样地焦急不安呀!

    这便是人类纯真的自然感情,它在任何种类的思考出现之前已经存在;这便是同情心的力量,就算是最败坏的风气也不能将它摧毁。我们常常看到剧院里的人为剧中所遭受不幸的人而伤心落泪,但是假如他们成为暴君,却只会更加残暴地对待敌人。就算嗜杀如苏拉,也会伤感于他人的痛苦,只要那不是他造成的;菲尔王亚历山大也是这样,他可以每天无动于衷地听被他下令绞死的人们临终的哀号,却不敢去看任何一场悲剧,因为他害怕自己会同普利阿莫和安德罗马克一样哭泣。

    “自然赋予人类以眼泪,那是由于她赐给人类以最慈悲的心。”曼德维尔清楚地知道,虽然人类具有一切道德,但是如果自然不给我们的同情心加上理智,那么人类就只不过是一群怪物。然而他所否认的那些美德正是从同情心这种感情里发展出来的,这是他所不知道的。假如没有对罪人、弱者和人类的普遍的同情,又怎么会有仁慈、慷慨和人性这些美德呢?假如我们能够正确理解,就算是友谊和善良实际上也不过是对某个特定对象的持久同情,因为希望一个人幸福,和不希望一个人痛苦哪里有什么区别呢?所谓同情其实就是设想我们和受难者一起遭受痛苦因而产生的一种感情。这种感情在原始人身上十分强烈,虽然可能是模糊不清的,但在文明人身上却是微弱的,虽然它已经有所发展。这个事实已充分证实了我的观点。

    动物感受到的同情,在对它同类遭受的苦难感受越深时就越强烈,那么很显然,这种同情在自然状态下远比在理性状态中更为深切。自尊来自于理性并且因为思考而加强,理性让人关注自我,远离一切会让他难受或痛苦的事物。而哲学会让人孤立自己,会让一个人在看到别人不幸时暗中说:“你难受是你自己的事,反正我很安全。”能够搅扰哲学家的美梦的只有普遍的邪恶对整个社会的威胁,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从自己的美梦中惊醒。当杀人者在他窗外肆无忌惮地杀人时,他所做的也仅仅是捂着自己的耳朵,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以阻止那种天然的对被害者的同情的滋生,尽管他的本性并不能够完全做到这一点。未开化的原始人就没有这样高明的才能,因为他缺乏智慧和理性,所以总是无知地服从人性的原始召唤。当街头发生大规模的暴乱,民众们吵闹不休时,聪明的人会谨慎避开,而最终疏散人群、制止混乱的却是那些所谓的暴民和市井妇女。

    由此可以断定,同情心这种自然的感情,可以缓和个人强烈的私心,因此对全人类的生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因为这种同情心,我们会不假思索地去帮助苦难的人;正是同情心在自然状态中发挥着道德、法律和风俗的作用,并且比这更加有用,因为没有人想抗拒它温柔的召唤;正是同情心,让一个强壮的原始人在他有其他办法找到食物的时候,不会去抢孩子和虚弱的老人得之不易的食物;同情心不会以一句崇高的理性、正义的箴言来教导人们“你希望别人怎样对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别人”,而是以“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尽量不要去伤害别人”这句自然的至善之言来引导人们。虽然后一句不够完美,但是它却更有用。总之,在自然的感情中比在高深的辩论中更能发现一个人在他作恶之后会感到内疚的原因,虽然他可能完全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箴言的启发。苏格拉底和与他相似的人能够通过推理来获得美德,但假如整个人类只以人们的理性作为生存之本,那么,人类也许早已不复存在了。

    原始人受到同情心的良好约束,又没有强烈的欲望,所以,与其说他们邪恶,还不如说他们只是粗野而已。他们丝毫不想伤害别人,而只关注在危险可能降临的时候保护自己,他们之间也因而不会发生激烈的冲突。他们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交往,所以不知道什么是尊敬、虚荣、轻视和重视,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是“我的”,什么是“你的”,更不知道正义是何物。他们认为暴力仅仅是造成了一些容易复原的伤害,而没有把它当成一种应受到惩罚的罪行。他们从未有报复的念头,只会在当场机械地反抗,就好比一只狗有时候会撕咬投向它的石头一样。由于争斗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生存,因此他们之间也不会有流血冲突发生。但是确实有一种更危险的争端需要加以说明。在人类各种强烈的欲望中,导致男女两性相互吸引的那种情欲是极度强烈和炽热的,这种可怕的情欲可以让人冲破一切障碍而不顾危险,等它发展到疯狂的状态时所产生的破坏性足以摧毁整个人类,但它本来却是注定要让人类繁衍的。假如人们沉溺于这种残暴贪婪的情欲之中,没有廉耻,没有节制,纠缠于男女之爱甚至不惜每天发生流血冲突的话,那么人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首先得承认,欲望越强烈,就越需要法律的限制。但是,且不说欲望每天给社会带来的罪恶和混乱已经足以证明法律在这方面的无力,我们还应该认真研究一下,这些罪恶是不是伴随着法律一起产生的。假如是的话,就算法律能够把这些罪恶制伏,我们要求法律去制伏那些没有法律就不会存在的罪恶也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第57章 分 (5)

    我们首先要区分生理上的爱和精神上的爱,生理上的爱是指促使两性结合的普遍情欲,而精神上的爱则是把这种情欲限定在一个特定的对象上,或至少使人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一个偏爱的对象身上。精神上的爱具有社会用途,女性为了建立自身的权威,极力颂扬这种感情,而她们本应该是处于服从地位的。这种感情建立在对价值和美的特定认识上,而原始人中并无这种认识,也不能对其进行比较,所以这种感情在原始人那里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原始人的头脑中不能形成规范和均衡的抽象观念,所以他们内心不能产生爱慕之情,因为它们也是在这些抽象概念形成之后才产生的微妙感情。原始人不能产生他无法了解的那些品位,而只受他自然禀性的支配,所以每个女人都同样地适合他。

    原始人只拥有生理之爱,所以幸运地避免了那些会激起人们难以满足的种种欲望的所谓更高级的爱情,他们的情欲更平和、更少,因此他们的爱情争端也会更平和、更少。那些烦扰我们心灵的欲念从来不会影响到原始人的心灵,他们只是自发地产生情欲,静静地等待自然的冲动,虽然不那么狂热,却会感到十分愉悦,而在得到满足之后,他们的情欲就会暂时平息。毫无疑问,爱情与其他欲望一样,仅仅在社会中才会变得疯狂,给人类带来灾难。更荒谬的是,有人认为原始人不停地相互杀戮,是为了满足兽性,这恰恰同经验相反。加勒比人是迄今为止最接近原始人的人,他们生活在炎热的气候中,好像有更强烈的情欲,但是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因嫉妒而引起的纷争,他们的爱情生活是人类中最平和的。

    在有些动物中,春天的时候,雄性为争夺雌性在树林里争吵叫春;或是互相厮杀,血溅养殖厂。在从动物推断到人时,我们必须排除这些动物,这是由于自然赋予这些动物雌雄之间的对比情况显然和人类不同,我们从雄鸡相争的习性中并不能推断出人类的情况。在这些动物中可以清楚地观察出两性的对比,雄性动物会争斗的原因是雌性相对于雄性来说数目较少,或是因为雌性会有一段时间拒绝与雄性交配。因为假如每只雌性动物每年只有两个月与雄性交配,就相当于雌性的数目比雄性少了六分之五。这两种情况对人类而言都不存在,因为:第一,女性的数目往往多于男性;第二,女性中间就算在原始人中也不曾出现像雌性动物一样的拒排期和发情期。

    另外,这些动物中的几个种类,会在相同时期同时发情,接着便会出现一个可怕的时期,充满着普遍的喧嚣和混乱。因为人的性欲不是周期性的,所以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人类身上。这样一来,从雄性动物争夺雌性动物的争斗中,我们就不能得出原始人也是这样的推论了。我们知道,就算这个推理成立,这种争斗也不会让那些动物灭绝,所以没有理由认为它会给人类造成更大的威胁。更明显的是,在自然状态中,这种争斗的危害比在社会状态中要少很多,特别是在那些道德还享有一定声誉的国家里,丈夫的报复和情人的嫉妒使得谋杀、决斗和更悲惨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正是要求夫妻永久忠诚的规定导致通奸的发生,正是推崇名誉和贞操的法律本身助长了淫乱之风,从而使堕胎蔚然成风。

    综上所述,我们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自然状态中的人,整日游荡于森林之间,没有家庭,没有语言,没有劳役,既不知何谓关系,也不知何谓战争,他们没有任何伤害同类的念头,对他们也没有任何需求,甚至根本不能区分他们谁是谁。所以,原始人清心寡欲,自给自足,他所拥有的知识和感情与他的处境相称,他只能意识到现实的需要,只关注那些必须关注的事物,而他的智力发展也不会超过他的幻想。就算他偶尔有发明,也无法传授给别人,因为他甚至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认识。随着发明者的死亡,那些技艺都会消失。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教育,每一代人都从相同的起点开始生活,所以下一代人也不会比上一代人有所进步。人类已经很古老了,而人本身却依然很幼稚。许多世纪已经过去了,但人类却依然生活在原始状态之中。我花费如此多的笔墨来阐述我设想的原始状态,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太多根深蒂固的偏见和由来已久的错误认识需要澄清。所以,我觉得我有责任深入到问题的实质,通过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来证明,就算是自然的不平等也不像现在的著述家以为的那般,没有他们以为的那些影响存在。

    我们很容易发现,人与人之间的那些差别其实不过是习惯所致,抑或是因为人们在适应社会生活时所选择的生活方式不同而造成的,所以一个人的力气大小或者体质的好坏,往往取决于他的教养方式是娇生惯养还是艰苦磨炼,而并非由于他天生禀性如此。智力的差别也是一样的。教育不仅会使没受过教育的人和受过教育的人之间产生差别,而且这种差别会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受教育者之间增大。就好比是一个侏儒和一个巨人,在同一条路上行走,他们之间的距离随着他们每走一步而增大。自然状态中的人就像动物一样,过着完全相同的单调生活,他们使用同样的方式,过着同样的生活,吃着同样的食物。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社会状态中不同等级的人差别是那么大,而自然状态中的人差别是那么小,由于生活方式和教育的不同,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把人类在自然上的不平等加深得多么厉害。

    就算自然在赋予人类各种禀性时有失公正,那么,在人们彼此之间几乎不存在任何联系的情况下,那些受到自然偏爱的人又比其他人多得到了哪些益处呢?在没有交流的地方,才智有什么用处呢?在没有交易的地方,欺诈又有什么用处呢?在没有爱情的地方,美丽又有什么用处呢?我常常听人们说,在原始状态中,弱者被强者压迫,但是他们所说的压迫又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他们所说,一些人使用暴力压制另一些人,那些人就呻吟着屈服于他们的统治。在我们现在的社会,这种情况倒是真的存在,但是我却不明白这种情况怎么能推理到原始人那里去。他们连我们所说的屈服和统治这两个词都很难想到。

    诚然,一个原始人可能霸占别人用来居住的洞穴,抢走别人的猎物和水果,可是他怎么能够让别人屈服于他呢?如果没有财产,人们之间又怎么会产生依附的关系呢?举个例子,如果我在这个地方受到打搅,谁能阻止我到另一个地方去呢?假如我被人从这棵树下赶走,我可以找另外一棵树。或者说我可能会碰到这样一个人,他不仅比我强壮,而且还懒惰、凶狠和邪恶,强迫我给他提供食物,而他自己却闲着不动?假如有这样一种人,那么他在睡觉之前一定要将我牢牢地捆住,平时也必须时刻盯着我,否则我一定会猛击他的头部,然后逃跑。这便是说,他这样做就等于自愿让自己陷于无穷无尽的麻烦之中,而且这种麻烦比他所强加给我的和他自己本想避免的都要多。并且,他总会有放松警惕的时候,抑或听到什么动静回一下头,这时我仅仅需要迅速跑出二十步,便会消失在树林中,他再也不会看到我,我的束缚也就解脱了。

    就算我不赘述这些细节,人们也都能理解,奴役关系仅仅在人们相互依赖抑或有共同需求把他们联系在一起时,才能产生。假如一个人不首先沦落到需要依靠别人才能存活的地步,他就不可能成为奴隶。那么,每个原始人就都是自己的主人,强者法则就无从生效,因为这种情况在自然状态中根本不会出现。

    前面所说已证明,在自然状态中,自然的不平等对人们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人们几乎感觉不到它的存在。接下来,我将在人类智慧连续发展的过程中寻找不平等的发展轨迹和它的起源。上文已提到,原始人所拥有的社会美德、自我完善和其他各种潜能,必须通过一系列可能不会发生的外部偶然因素才能得以发展。假如没有这些因素,人类也许就会永远停留在原始状态中。对这些偶然因素,我必须找到并且予以考察,它们虽然也许也发展了人类的智慧,但败坏了人类本身;它们虽然也使人们结成了社会,但使人类堕落,就这样,它们让人类从遥远的年代最终发展到今天的样子。

    我必须得承认,我将要论述的情景,可能是以另一种方式发生的,所以,我通过猜想来作出选择,但是这些猜想都是有道理的,因为它们是发现真相的唯一途径,也是从事物的性质中能作出的最有可能的猜测。至于我将要推导出的结论,它并不只是猜想,因为根据既有的原理,不可能推导出其他的理论,任何其他的理论都不能产生同样的结果,也不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有了上述这些,我觉得可以不用思考以下这些问题:充足的时间怎样让发生各种事件成为可能;轻微的因素如何在偶然持续作用之后产生巨大的力量;在没有既定事实佐证的情况下,某些假设为何不是没有可能;两件既定的历史事实通过一系列或假想或未知的中间事件联系起来,既然这些中间事件是假想的或者是未知的,那么,为什么还能用来佐证历史;假如无历史可寻,哲学家推理得到的相类似的事件也可以用来佐证历史。最后,在考察各种事实时,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可以使它们简化为比通常想象的更少的几种类别。以上这些问题就留给评判员去思考吧,一般读者是完全不需要考虑它们的。

    第58章 分 (1)

    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人是这样的一个人,他第一个把一块地圈起来,并且想到说:“这是我的!”然后他居然可以找到一群头脑简单的人去相信他。但是,很有可能没有人站出来,把树桩拔掉,把地沟填平,同时向人们喊道:“不要相信这个骗子!你们不要忘记大地上的一切果实都是属于大家的,土地也不属于任何一个人。假如你们忘了,你们便要遭殃了。”从而使人类陷入战争、罪恶和谋杀,沉沦在恐慌和不幸里。但是,极有可能的是,事情已经无法避免地要如此发展,再也不可能像从前一样了。因为在产生财产的观念之前,肯定已经有很多其他的观念作为铺垫,这些观念是连续不断地逐渐获得的,而不可能一下子同时产生。当人类发展到自然状态的最后一个阶段时,他们一定已经取得了惊人的进展,获得了大量的知识和技术,这些都需要很多世纪的传播和积累。让我们的研究关注更早的时期,用最自然的顺序,努力地把那些缓慢发展的连续事件和发现都联系起来。

    关于自己的存在是人类最先产生的感觉,自我保护是他最先关注的。大地的产出给他提供了所需要的东西,而本能告诉他怎样利用这些事物,饥饿和其他原始欲望让他在不同的时间感受不同的生存体验。在这些原始欲望中,有一种欲望促使他繁衍后代,这对他而言是一种盲目的倾向,和心智的发展不存在任何的关系,只是一种动物性的行为。一旦情欲得到满足,男女之间就再也不需要彼此,当孩子可以独立生活的时候,母亲也就不以其为意了。

    这便是人类初期的状况,在这种动物式的生活方式里,人们都局限在生理感觉这个层面,几乎无法利用自然禀性获取更多的好处,也绝对想不到要向自然索取些什么。但是困难很快来临了,人们必须学会克服这些困难,树太高,他没有办法摘到上面的果实,其他动物也在争夺这些果实,而凶猛的野兽想把他吃掉,这些都迫使他的身体获得磨炼,他必须要灵活、迅速、勇于战斗。他可以轻易找到树枝、石头等天然武器,所以他学会了克服这些自然障碍,在必要时与其他动物争斗,甚至与其他人争抢食物,也学会了补偿自己之前被迫让给强者的那些东西。

    人们关注的事物随着人口的增多也变得越来越多,气候、土质和季节的不同必然会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不同的影响,荒年、严寒和酷暑都能将土地上的果实毁坏,他们被迫发展新的技术。在河边和海边生活的人,发明了钓钩和钓线,便成为了渔民,以捕鱼为生;在森林中住的人制造了弓和箭,便成为了猎人;严寒国度的人们用捕杀的野兽的皮制成衣服。雷电、火山抑或机缘巧合使人们认识了火,从此他们有了抵御严冬的新工具,之后他们就学会了保存火种,再之后,他们便学着怎样生火,最后他们学会了用火烤熟肉类,以前他们只能吃生的。

    人和动物以及人和人之间的不断接触,自然而然地让人们察觉到某种关系,这种关系能够用大小、快慢、强弱、怯懦和勇敢这些词表示,大部分是在必要时无意识对比而产生的,这些关系最终使人产生某种思考,也可以说是一种机械的审慎,此种审慎促使人类为保障自身安全而采取最必要的防备举措。

    这种发展的结果使人类产生了新智慧,这种新智慧通过令人类察觉到这一点而使人增加了对其他动物的优越感。所以,人类布下了成千上万种圈套和陷阱,企图去诱捕动物,虽然有些动物比人跑得还快,有些动物比人还强壮,但是最终这些动物不是被人类驯服,就是被人类残杀。因此,当人类首次回头审视自己的时候,他便产生了当初的自豪感,尽管此时他尚不知道怎样给各种生物划分等级,但是他已经把自己这一种类作为最高等级的了,并理所当然地将自己当做其中的优秀代表。

    当时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确实和我们现在不一样,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并不比人和动物的交往更多,然而他依旧不会忽视对他同类的观察,久而久之,他便能发觉他们之间以及他与女人之间的相同点。当他发现其他人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做法和他完全一样时,他便理所当然地推测别人的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也都跟他完全一样。这个重要的发现一旦深深印入了他的脑海中,便会在他头脑中形成一种比推理更确定却远远更快速的直觉,促使他对一种对其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最为有利的行为方式进行追寻。

    经验告诉他,追求自身幸福是人类活动的唯一动机。所以,人可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少数情况下,因为存在共同的利益,他能够依靠同伴的帮助;而在另一种更少见的情况下,因为彼此的利益产生冲突,他就不可以相信他的同伴。人们在前一种情况下会结合成群体,或者是至少松散地结合在一起,但这种结合对成员没有任何的约束,而且只要是临时结合的需要一旦满足,它就会马上解散。人们在后一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会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假如他认为自己足够强壮,他便会公开地使用武力,假如他认为自己不够强壮,他就会使用谄媚或诡计。

    如此一来,人类就不知不觉地得到了一种关于彼此之间的义务以及履行此种义务能得到的好处的模糊观念。但因为他们完全不懂得为将来作打算,也不愿意为将来的事情多费心思,甚至不能想到第二天的事情,所以这种观念也只限于在遇到眼前的利益或者显而易见的利益时,他们才能够想得到。每个人都明白,假如想抓住一只鹿,他们就必须坚守岗位,但是如果碰巧一只野兔从他们中的一个人面前跑过,毋庸置疑,那个人会毫不迟疑地追上去抓住这只野兔,至于他这样做使同伴们失去了一只鹿,他也毫不在乎。

    人类这种交往方式令他们发展的语言,不会比一群乌鸦或者猴子聚集起来为了相同的目的而发出的叫喊更加精细,这一点应该不难理解。人类普遍使用的语言在很长一个时期肯定只是含糊不清的叫喊、大量的手势和一些模仿性的声音。此外,在不同的地方,特定语言会因为一些特定的发音方式(恰如我最初说过的,语言的最初构成总是很难解释明白的)而产生。但是这些语言一定是十分粗糙和不完善的,就像如今发现的某些原始民族中所使用的语言一样。

    在社会开始的时期,由于时间太过久远,要谈及的事物繁杂多样,事情的进展也十分缓慢,所以,对最初的许多世纪我只能作最简略的说明,因为事情越是进展缓慢,对其过程的描述就越是应当简洁。

    最初的收获使人们加速开发其他能力,他们的思想开化了,与此同时,也变得勤劳了,他们再也不会随便找一棵树就躺下来睡觉,也不会随便找个洞避风雨。他们发明了几种用来挖土、砍树的锐利坚硬的石器,之后他们又用树枝搭起了茅棚,最后学会了在茅棚上盖上一层泥土。这便是人类首个划时代的变革,人类组建了家庭,形成了某种形式的私有制,也为自身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冲突和争吵。但是,一定是最强壮的人建造了第一座房屋,因为他认为自己有能力来保护他的房屋不被人抢走,而弱小的人会发现模仿他建一座房屋比抢一座房屋更容易,也更安全。一旦建造了自己的房屋,他们便不会企图去争抢别人的房屋了,不是因为他们认为那并不属于他,而是因为他们已经不需要了,而且,如果他想抢占别人的房屋,就必然会与那家人发生激烈的争斗。

    新鲜的环境刺激会使人类的心灵不断发展,这种新鲜的状况即指结合夫与妻、父与子在一起生活的家庭。人们长久地住在一起就产生了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夫妻之间的爱情和父亲对子女的亲情。每个家庭就是一个团结的小社会,他们唯一的纽带是自由和相互之间的感情。原来具有同样生活方式的男女两性,逐渐适应了新的生活方式,女性变得更加稳定安静,习惯于持家和照顾子女,而男性则外出为家人谋求生活必需品。因为生活变得舒适,所以男女两性不再强壮敏捷,但是人们却发现,当个人在某种程度上,不再能单独与野兽抗衡的时候,联合起来对付野兽就会更容易一些。

    新环境中的人,生活简朴而独立,需求的东西极少,他们发明的一些工具能够满足日常的需要,所以他们拥有大量的空闲时间。他们在这些大量的空闲时间里,为自己创造了父辈们没有的各种享受,但同时也不知不觉地给自己戴上了一副枷锁,也给子孙后代引来了罪恶的源泉。原因在于,这些享受不断败坏人的身体和思想,而且随着它们的滥用,它们也成为人们的现实需求,而不再是享受。最终,当人们在失去这些享受以后所产生的不愉快大大超过了他们获取时的快乐,尽管拥有这些享受并不能让他们幸福,但人们仍会为失去这些享受而伤心。

    现在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出,语言的运用是怎样开始,并在家庭中慢慢发展的。所以,我们能够推测,各种不同的因素使得语言变得越来越有必要,因而扩大并加速了语言的发展。洪水泛滥和地震让人们的栖居地被洪水和悬崖峭壁包围,地球的运动也从大陆中分出一块块土地成为岛屿。很容易想象出,因为这些原因而必须聚集在一起的人们,比在森林中游荡的人们更容易发展出共同的语言,所以,岛民在最初的航行以后,很有可能把语言的使用带到了大陆。至少,在大陆上的人懂得什么是语言和社会之前,这两者就已经在岛屿上出现了,甚至还渐渐地完善起来。

    到这里,事物的各方面都开始产生变化,之前一直在丛林中游荡的人们也开始定居,逐渐聚集并且形成了各种集团,最后各个地域都产生了一个特定的民族,民族成员之间由共同的性格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而这些民族的产生是由于相同的饮食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共同的气候的影响,而不是由法律和法令所维系着。长期邻近的生活最终不可避免地令各个家庭之间产生了某些联系,最初推动比邻而居的年轻男女结合的那种自然的冲动,让他们从临时的关系逐渐转为亲密而持久的关系。人们开始对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不自觉地产生了关于价值和美的观念,继而出现了偏爱的感觉。因为持续不断地见面,使他们难以忍受不能经常见面的痛苦,一种温柔而愉悦的感情便悄悄地进入了他们的心里,有一点儿矛盾便会引发强烈的不满,爱情同时激起了嫉妒之心,情侣之间一旦反目,生命便会成为柔情的祭品。

    随着观念和情感的相互推进,人类的心灵和精神也开始活跃,人类渐渐地脱离原始的粗野状态,他们受的限制越多,相互之间的联系也就越多,围在屋前的大树旁边唱歌跳舞也成了他们的习惯,爱情和闲暇的真正果实成为娱乐,甚至也成为男人女人们聚集在一起时唯一能做的事情。每个人都开始对别人加以关注,也希望获得别人的关注,因此一种普遍的价值就在人们之间形成:受到最多的关注的往往是那些最能歌善舞的人,最强壮的人,最漂亮的人,最灵巧的人或是口才最好的人。这便是迈向不平等的第一步,同样也是迈向罪恶的第一步。虚荣和蔑视在最初的差别中产生了,羞耻和嫉妒也产生了,新的生活所引起的混乱把原始的天真和幸福都终结了。

    当人们开始相互评价后,尊重的观念就在人的心底扎根,人人都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再也没有人在不尊重他人的时候还能安然无恙地存在。由此,原始人当中产生了最初的对礼貌的要求。因为在每一种故意的伤害中,不仅会产生伤痛,人们还会将受到的伤害当做一种对他个人的侮辱,这往往比伤害本身更让人难以忍受,所以,每一种故意的伤害都会成为一种侮辱。

    第59章 分 (2)

    因此,每个人对他遭受的轻蔑所施的报复和个人对自己尊重的程度成正比,于是,报复成为一种可怕的行为,而人也变得冷酷和残忍。这恰恰是我们如今所知的大多数原始民族所处的状态。正因为在我们的头脑中缺少对原始民族合适的定位,无视他们已经离自然状态很远的事实,很多著述者才草率地得出结论说,人的天性是残忍的,只有用文明加以教化才可以变得温和。但事实上,再也不存在比自然状态中的人更加温和的了,自然给他们确立的位置,距离动物的愚昧与文明人不幸的智慧一样遥远。本能和理性对原始人产生同等的制约,使他们只考虑对自己的安全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威胁,天然的同情心制约着他不去做任何伤害他人的事情,甚至在他受到伤害的时候也不会想要报复。智者洛克有句名言:“没有私有制,就没有伤害。”

    我们必须注意,新产生的社会以及人们之间所建立的联系,都要求人们具有一种与人类在原始状态时不同的品质,人类的活动已经呈现出道德的影响。在法律建立之前,每一个人所受到伤害的唯一评判员和复仇者都是他们自己。如此看来,自然状态中所需要的善良对新诞生的社会不再适用。人们之间的碰撞日益频繁,复仇手段也日益残忍,对复仇的恐惧也起到了严酷法律的作用。虽然人们日益缺乏耐性,同情心已经减弱,但是人类能力扩展的这个时期恰好处于自然状态的闲散与现今强烈的自我主义的一种中间状态,这必定是人类最幸福、最稳定的一个时代。我们越是思考这个问题,越会发现这个时期最不容易发生变革,它也是人类经历的所有时代中最美好的一个,除非偶然发生不幸事故,否则他们决不会从这个状态中脱离。当然,如果是为全人类的幸福考虑,这些偶然事件最好永远都不要发生。

    我们发现的原始人大多都生活在这种状态里,他们的生活证明了人类本应继续处于这种状态,这才是人类真正的青春时代,虽然后来的一切进步都好像使作为个体的人一步步迈向完善,但是却使人类整体上迈向老朽。只要人们对他们简陋的茅屋还感到满足,只要人们对穿着用荆棘和鱼骨缝制的兽皮还感到满足,只要人们对仅用羽毛和贝壳来装饰自己还感到满足,只要人们还甘愿继续用颜料涂满全身,继续对他们的弓箭加以美化和改善,继续用尖石制造渔船、打磨粗笨的乐器,总而言之,只要他们还只限于从事那些单靠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技艺,而不需要从事由几个人合作才可以完成的任务,他们便能健康、自由、诚实、幸福地生活。只要他们的本性愿意,就能够继续享受彼此自由交往的生活。但是,从人们需要他人帮助的那个时刻开始,当一个人发觉拥有两份食物的好处时,平等就不存在了,私有制便产生了。劳役成为了无法避免的,广阔的森林也成为了要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茂盛田野,奴役和悲伤伴随着庄稼一起发芽生长。

    冶铁和农业技术促成了这一变革。诗人告诉我们教化了人而败坏了整个人类的是黄金和白银,可哲学家却告诉我们其实是铁具和谷物。对这两者,美洲的原始人一无所知,所以他们仍然是原始人,假如其他的民族仅仅掌握其中的一种技术,那么他们似乎也不可能冲破原始状态。欧洲能够拥有比其他地方更为持久、更加高度发展的文明,最好的解释就是那里曾经盛产铁矿和谷物。

    很难想象人类最初是怎样认识并且使用铁的,我们很难设想在人们还不知道会产生怎样的结果以前,他们会挖出铁矿把它们处理好并投入熔炉。但是,因为铁矿只存在于没有树木等植物的贫瘠之地,所以也不能设想某次偶然的火灾导致了这种发明。由此可见,似乎自然竭力不想让我们发现这个不幸的秘密。所以,只有在某种极不寻常的情况下,某次火山爆发,喷射出熔化的金属物质,启发了看到这一切的人模仿自然炼铁的方法。此外,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设想,这些人一定拥有极不寻常的勇气和先见之明,所以能承受这样繁重的劳动并且预见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后能够从中获益。这些全部需要发达的智慧,因此当时的发明者应该比我们所设想的更加聪明。

    远在人们开始实践之前,农业的原理就应该已经被人们掌握了,人们不断地从植物中获取食物,对自然为使植物繁衍而使用的方式几乎不可能不了解。但是,可能在很久以后,人们才开始经营农业,其中的原因也许是由于树木和渔猎的不同,不需要人们给予特别的关注就可以生产食物,也许由于人们对谷物的作用不太重视,抑或没有工具来种植,也许由于他们未能预见将来的需求,最后,也许由于他们没有办法对别人抢走他们的劳动果实加以阻止。

    当人类变得更加勤劳之后,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已经开始在茅屋周围利用尖利石器和削尖的木棒种植一些蔬菜或者根茎类的植物。但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后,人们才懂得怎样种植谷物,或是拥有大量种植谷物所需要的工具;更不要说,原始人不拥有那种对农业耕作来说,必须愿意牺牲即时的需求以换取将来的收获的远见,恰如我已经说过的,他们早晨起来几乎不会想到晚上需要些什么。

    为人类要从事农业,其他的许多技术的发明就变得必要了。有了熔炼和打铁的工匠以后,就必须有人来供养他们。需要食物的人口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从事制造业的人越多,提供生活资料的人就会越少。一些人需要用农产品来换取铁制工具,因此另一些人就必然发现了用铁具来增加农产品的办法。如此一来,一方面经营和耕种技术得到了建立,而另一方面,金属加工和铁具的使用也得到了推广。

    对土地的耕种必然会引发对土地的分配的问题,而一旦私有财产被承认,便必然会带来最早的公正法则。因为要保护个人的财产,人们就必须先拥有一些东西。另外,人们开始对将来作打算,每个人都可能会丧失一些东西,所以人们都有不去伤害别人的理由,以避免随之而来的报复。因为我们不能撇开人的劳动而去思考私有财产的产生,所以这种起源是合乎自然的。在加入自己的劳动之外,人还能添加什么使他有理由把并非他创造的东西占为己有呢?正是农夫的劳动赋予了他获得他耕种的土地上的产出的权利,也使他至少到收获时占有土地本身。之后年复一年,这样持续的占有便很容易转变为私有财产。

    格劳秀斯说,古代人给予塞莱斯(谷神)以立法者的称号,并且把纪念她的节日称做“黛丝摩芙里”,就表明通过土地的分配,人们从中获得了一种权利,即对财产的所有权,这不同于自然法中的权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假如人们的才能相同,平等便可能会持续下去,例如,人们对铁具的使用和对农产品的消费,总可以保持精确的平衡。但是,实际上并不存在什么能够保持这种平衡,因此这种平衡很快便被打破了。强壮的人劳动所得会比较多,熟练工从工作中可以获取更多的收入,聪明的人会想办法减轻劳动,而农夫需要更多的铁器或者铁匠会需要更多的谷物。即使是同样的劳动,一个人可以获取较多的收入,而另一个人却难以糊口。这样,随着人们彼此的联系,自然的不平等就会不知不觉加深,这种人和人之间的差别也会通过他们之间不同的遭遇而逐渐扩大,其影响会更加明显,更加持久,并相应地开始影响个人的命运。

    事情一旦发展到这种地步,接下来的事情就很容易想象了,关于相继发明的其他技艺,语言的发展,才能的试验和运用,机遇的不平等,财富的利用和滥用,还有跟这些相关的一切细节,这些我没有必要再向读者描述,读者自己都可以轻易地加以补充,我将只对这个新时期中人类的状况加以概括。

    在这个时期,人类所有的能力都获得了发展,记忆力和想象力全面展开,人们对自我更加关注,并能进行理性的思考,思维能力也已经达到完善的最高点。一个人的所有与生俱来的东西此时都在发挥作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等级和出身的差别,这些差别不仅包括个人财富的多少,能影响他人的能力大小,也包括个人的才智、美丽、技术、体力、价值和智慧,只有这些品质才能够获得别人的尊重。不久以后,这些品质就将成为人们必须拥有或者最起码装作拥有的东西了。

    现在,人们喜欢假装成他原本不是的那种样子。“本来就是”和“看起来是”变成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东西,接着从这种差别中产生了傲慢的虚荣和欺骗的伎俩,不可计数的罪恶也开始相继上演。另一方面,在之前自由而独立的个人,现在也在一连串的新产生的欲望的推动下,开始对别人有所依赖,既要受自然的支配,更要受他人的支配:富人需要他人的侍候,穷人需要他人的钱财帮助,不穷不富的人也无法脱离他人的支配。因此,一个人必须不断地想办法让别人关注他的利益,让别人觉得帮助他,便会给他们自身带来收益(即便事实并非如此)。由此,他便会对一些人阴险狡诈,而对另外一些人蛮横残忍。他在既不能恐吓别人服从他,又认为帮助别人没有好处的时候,就会选择欺骗一切他所需要的人。与其说难填的欲壑和对财富的热望是因为真实的需要,不如说是来自于对超越别人的渴望。这些欲望导致人们产生彼此伤害的阴险企图和一种隐秘的嫉妒。这种嫉妒让人们戴上伪善的面具,从而更加稳妥地实现自己的欲望,所以更为可怕。总而言之,当时的社会一方面是竞争和对抗,另一方面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人都暗藏损人利己的心理。这所有的灾难都是私有制的最初结果,也是不平等发展的必然产物。

    在代表财富的符号发明以前,财富仅仅是指土地和牲畜,它们是人们唯一能够拥有的真正财产。当这些财产在数量以及范围上都不断地扩张,直至占据了整个地球时,人们的土地呈现出彼此相邻的状态,一个人只有通过损害他人的财产,才有可能继续扩大自己的财富。而另外一些人,或是因为太虚弱,或是因为太懒惰,都没能有所收获,尽管他们没有失去什么,但是却无法避免地成了穷人,因为他们周围的一切都在变,而只有他们原地踏步。于是他们不得不寻求富人的施舍或者偷取食物。这样一来,根据不同人的性格,随之产生了统治和奴役、暴力和劫掠。对那些富人来说,他们一旦体会过统治带来的乐趣,便会鄙弃其他的一切乐趣,这就和一群饿狼一旦尝到了人肉的滋味,就再也不想吃其他的食物是一样的道理。他们利用旧的奴隶来获得新的奴隶,一心只想征服和奴役邻居。

    这样,不管是强权者还是弱势者,都将他们的强权以及贫穷视为一种针对他人财富的权利,在他们眼里,这种权利便是一种财产的所有权。一旦平等遭到破坏,最可怕的混乱就会随之而来。富人和穷人之间将会相互掠夺,天然的同情心的声音将被他们不受约束的欲望压制,原本就很脆弱的公正无疑也会遭到这种欲望的严重打击,不受约束的欲望带给人们的除了野心、贪婪,还有邪恶。最强者和先占者之间的冲突也会持续不断地发生,并且不发展成为战争和杀戮就绝不罢休。新生的社会也会因此陷入一种可怕的战争状态,人们就这样陷入无尽的折磨之中,并且一直堕落下去,再也无法停下脚步,也再不能摆脱这些不幸。人们沉迷于滥用能给自己带来荣誉的种种能力,最终却是迷失了自我,并且一步步地将自己推向毁灭的边缘。

    这种新奇的灾难让他不由得惶恐,他固然很富有,但他也很可怜,他只想逃避财富,他痛恨他不久前还在祈求的东西。

    第60章 分 (3)

    人们可能始终不考虑他们这种悲惨的处境,也可能从不考虑那些折磨人的灾难。尤其是富人们,他们一定会想到,为了连绵不断的战争曾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尽管所有人都可能为之付出生命,但只有他们可能为之付出财富。此外,无论他们怎样为自己的巧取豪夺而展开辩护,他们都明白自己财富的基础其实是不稳定的,也不是那么正当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凭借武力掠夺他们原本也是用武力掠夺来的财富,他们根本没有任何的理由抱怨什么。即使完全是通过勤劳致富,人们也很难为自己的财产作出很好的辩护,即使是这样说:“我建了这堵墙,而这块土地本就是我辛勤劳动所得。

    ”那也是徒劳,但是我们可以这样反问:“你占有的土地是谁给你的?本就没有人要求你劳动,一切都是你自愿,既然如此,你又有什么权利向别人索取报酬呢?难道你不知道,正是因为你占有得太多而导致了别人挨饿吗?你想获得超出你生存所需的部分之前,难道不应该首先得到全体人民的一致同意吗?”富人既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又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来保卫自己,他可以轻松地制伏一个人,但也会被一群强盗轻松地制伏。富人是以一己之力来抵抗全体人民的。此外,由于富人和与之同等的人之间存在着嫉妒,因此富人们是不可能联合起来对付那无数联合起来抢劫的人们的。迫于形势的压力,富人们最终想出了一个人类智慧所能想出的可以称为最深谋远虑的计划,这个计划把他们原本的敌人变成了对他们有利的人,即联合所有的反对者,给他们灌输新的观念,并为其建立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富人来说有利就好比自然法对他们不利一样。

    怀着这种目的,富人向邻居们描述了一种可怕的情景:假如每个人都武装起来对抗其他人,那么每个人的需求将和他们的财产一样,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将不能得到安宁。讲完这些之后,富人们轻而易举地编造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以诱惑别人来实现他的目的,他说:“让我们联合起来吧,保护弱者,让他们免受压迫,制约强者的野心,使每个人的财产都毫无例外地得到保护。让我们建立并且维护和平、公正的规则,并全体遵守,让强者和弱者一样地承担义务,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命运的不公。总之,我们不能再和自己作对,我们必须联合起来,这样才能汇集成为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让这个权力通过智慧的法律来治理我们,保护这个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抵御我们共同的敌人,维持我们永恒而和谐的关系。”

    其实,想让这群愚昧而且容易上当受骗的人相信他的话,他远远不需要说这么多,因为这些人之间存在着太多的纷争,假如没有裁判,他们就根本无法解决这些纷争,同时,他们又有着太大的野心和太多的贪欲,如果没有主人,他们就根本不能长期生存下去。于是,他们一听到召唤,就急不可耐地奔向他们的枷锁,只希望这个枷锁能够保障他们的自由,因为他们虽然有足够的智慧来理解政治制度的好处,但是却缺少足够的经验来预测它的弊端。而最有能力预测这种弊端的人,却正是那些希望他们走向枷锁而从中获益的人。即使最精明的人也会认为:牺牲掉一小部分的自由来保障更大部分的自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这与一个受伤的人宁愿舍弃自己的胳膊也要保全身体的其余部分是一样的。

    以上便是社会和法律的起源,或者说是社会和法律应有的起源,在此作用下,穷人获得了一副新的枷锁,相对地,富人则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力。天然的自由被彻底摧毁了,而保障私有制和不平等的法律却被永远地固定了下来。这种法律将富人们的巧取豪夺变成了一种不可更改的特权,为了少数几个野心家的利益,而让全人类都陷入了无穷无尽的劳苦、奴役以及悲惨的境地之中。这样,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明白:一个社会的建立是如何使其他社会的建立变成必然的,也明白了:为了对抗联合的力量,世界上所有受压迫的人应该如何联合起来。

    每个社会都在迅速地膨胀,不久就会充满整个地球,直到在地球上几乎再也不会找到那样一个地方,人们在那能够摆脱枷锁,将自己的头颅从一直悬于他头上的以细线维系的利剑下移开。市民权利已然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法则,而自然法却仅仅存在于各个社会之间,用万国法的名义出现,以默认的惯例来加以限制,从而使社会之间的交流成为现实,也取代了自然的同情心。在社会中,这种同情心已经失去了对人类的大部分影响,如今也只是存在于一些伟大的世界主义者的精神深处,这些人打破了阻碍各民族人民交流的思想樊篱,他们模仿伟大造物主的样子,将全人类都包括在了他们的仁慈之中。

    虽然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目前仍然处于自然状态中,但在不久之后,这种状态给政府带来的种种不便就会使它们不得不摆脱掉这种状态,正好像个人不得不放弃它一样。因为,该状态对大型政府之间的关系造成的破坏比对个人要大得多。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让理性和自然都感到震怒的民族战争、杀戮和相互报复,以及那些以杀人为美德标准的可怕偏见,因此,最正直的人也把相互残杀当做一种职责,以至于最终让人们大规模地屠杀自己的同类,却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在自然状态中所有时代整个地球杀害的人和使用的暴力,比战争中一天杀死的人数和攻占一座城池所使用的暴力要少得多。这便是将人类分裂成不同社会所造成的首要恶果。不过,我们还是回到政府创立的最初吧。

    我了解到,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许多著述者都给出了很多种其他的解释,比如,有人认为政治起源于强者的征服,或者是起源于弱者的联合。事实上,这些都和我用来论证政府起源的论据没有一点儿关系。我在上文中提到的原因,在我看来是最符合自然的,有以下几个理由:一、对第一种说法,征服本身并不是一种权利,因而我们根本不能依此推出其他的权利。除非是被征服者完全恢复了自由,并在恢复自由之后,甘愿推举曾经的征服者做他们的首领,否则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只能是永远处于战争状态。无论之前他们签订了怎样的投降协定,那些都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的,由这一点便能判断它是无效的。因而,从这个条件出发,是不可能建立真正的社会或政府组织的,而且除了强者法则之外,也不会产生其他的法律。

    二、对第二种说法,因为强、弱这两个词就其本身的含义而言,就是不明确的,在财产所有权或者先占者的权力的建立与政治治理的中间时期,完全可以用富和穷这两个词来代替强和弱。因为,在法律建立以前,事实上,一个人想要让另外一个与他平等的人服从他,除了把对方的财产掠夺过来或是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对方一部分之外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了。三、因为穷人除了自由,就没有别的什么东西可以失去了。所以,除非穷人疯狂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否则他们是绝不可能无偿地抛弃自己唯一的财产(自由)的。而富人在这方面,可以这么说,他们对自己的财富会慎之又慎,结果反而最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富人们更有必要采取一些防备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总而言之,更为合理的假设是:一个人只可能去创造对自己有利的事物,而对自己有害的事物,不管是谁,都是不可能去创造的。

    政府在创立之初,还没有正规稳定的组织形式,而由于经验和哲学思想的双重缺乏,人们也只能看到眼前的弊端,至于其他的弊端,只有等它们出现之后,人们才会想办法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英明的立法者尽了所有的努力,但政治状态依然不甚完善,因为它简直就是偶然出现的。政府从刚建立起就存在问题,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能逐渐让其缺陷显露,并向人们昭示一些改善措施,但那些政府创立之初就产生的缺陷却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人们只能不断地修修补补,却不能像斯巴达的莱格古士那样,首先扫清地面,清除所有老朽的材料,以便建立起一座稳固而持久的大厦。

    最初的社会仅仅是由一些一般的公约组成的,而那时的每个人都会遵守这些公约,因为共同体自身可以保证每个人都能遵守公约。但经验证明了该制度的脆弱性,在必须全体成员参加才可以审查、判决的时候,人们的违规行为往往难以被认定,所以,违规者便能轻易地逃脱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心只想着如何逃避法律的制约,混乱和不便也就会持续不断地增加,直到某一天,人们觉得有必要冒险把公众的权力交给某一个人,来让法官考虑怎样才能保证人们对公约的遵守。如果说人们在结盟之前便已经选出了首领,或者在法律产生以前就有了法官,这样荒唐的假设简直是不值得认真考虑的。

    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设想,人们从一开始便坚决地、无条件地投入某个专制主人的怀抱,同样我们也不能设想,桀骜不驯的人们想到的首要的维护公共安全的方法便是直接选择奴隶制。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逃离压迫,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以及自由,也就是说想保护那些构成了他们生存基础的事物,他们有什么理由要选出一个统治者呢?想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所遭遇的最不幸的事大概就是让自己任凭别人支配了。这样一来,为了让别人保护他的财产,他首先就要将自己仅有的财产送给别人,这难道不是违背情理的事吗?他如果将支配自己的权力让给首领,那么他的首领又能给他带来什么回报呢?假如这个首领用保护他为借口,便可以随意支配他的财产以及他的人身自由,那么,他完全可以嘲讽地回答:“我的敌人对我也不过如此吧!”因此,毫无疑问,人们选出首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非奴役自己,这是所有的政治法的基本准则。普林尼对图拉真说:“我们之所以需要国王,是因为我们不想要主人。”

    政客们关于热爱自由的诡辩和哲学家们关于自然状态的诡辩,其本质是一样的,他们按照自己了解的事物,去判断他们不了解的性质迥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人天生都有奴性,因为根据他们的观察,似乎奴隶看上去很能忍受奴役。但是,他们却不曾想过,自由好比淳朴和美德一样,只有拥有它们的人们才能够真正了解其价值,而当人们失去了它们的时候,就会同时失去对它们的兴趣。布拉西达斯对一位总督说:“我能知道你们国家的幸福,然而你却不能体会我们那儿的快乐。”因为这位总督想将斯巴达的生活与波斯波利斯城的作比较。

    看到马勒时,烈马会立即竖起鬃毛,奋蹄抓地,继而猛地后退去挣脱,而驯服的马则会耐心地忍受鞭笞以及马刺的痛苦。同样的道理,那些文明人毫无怨言地默默忍受的奴役,原始人对此却始终不会低下他们的头颅,他们鄙弃用奴役换来的和平,他们只会选择用暴力去换取自由。所以,我们是不可以从被奴役的人们那里判断出人类的天性到底是接受奴役还是反对奴役的,而是应该从那些自由民族为了反抗压迫作出了多么大的努力来进行推测。我明白,前者始终在不停地歌颂他们在锁链下所享受的那种平静生活,他们把悲惨的奴隶生活称为安宁:“悲惨的奴役生活,他们却称之为和平。”但是,我却看到了后者为了这唯一的财富(失去了这种财富的人却会十分鄙视这种财富)不惜牺牲自己的安宁、快乐、金钱、权利,甚至是生命。我看到天生享有自由的动物,出于天生的对束缚的憎恨,将自己的头撞向牢笼的铁栅;我看到无数个轻视欧洲淫逸生活的原始人,赤裸着身体,忍受着饥饿、刀剑、战火和死亡来保卫他们的自由和独立,每当那时,我总能深深地感受到,奴隶是不配谈论自由的。

    第61章 分 (4)

    在许多著述者的观念中,专制政府以及整个社会都是由父权延伸出来的。根本无须征引和洛克、锡得尼完全相同的论据,我便可以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能够比父权的温和与专制政府的残暴之间的差距更大了,因为服从者从父权中得到的好处,要比从掌权者那儿得到的好处多很多。根据自然法则的规定,只有在孩子需要得到父亲的帮助的时候,父亲才是他们的主人,而等到儿子长大并完全独立之时,他便和父亲居于平等的地位。到那时,他对父亲只需要尊敬而不必再服从,因为报恩是自己应尽的一种责任而不是他人可以强求的权利。

    不能说社会来源于父权,而应该说父权的主要力量都来源于文明社会,只有当子女都聚集在他身边的时候,他才会被认为是这些孩子的父亲。父亲是他自己财产的真正主人,他的孩子因为他的财产而依附于他。除非他的孩子们完全顺从他的意志,并且能使他感到满意,否则他可以不给孩子们任何的财产。然而,臣民却完全不能指望从他们的君主那里获得任何类似的恩惠,因为他们本身和他们的财产都是属于君主的,至少君主本人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当君主给他们少量的财富的时候,他们还必须要感恩戴德,在君主看来,让他们活着本来就是一种恩惠,至于剥削他们,也同样是一种公正。

    如果我们从权利出发,继续探寻事实,那么就会发现,所谓专制政权的建立源自于人民的自愿,这个说法是毫无道理可言的。我们同样也很难证明这种契约的有效性。假如只是缔结契约的那一方要承担所有风险,而另一方却完全没有什么义务,这样一来,只有承担义务的一方会受到损害。即使在今天,这种可憎的制度也远远地不同于明智优良的君主制,尤其是法国的君主制,从他们的法令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尤其是在1667年,以路易十四的名义,并且根据其敕令出版的一部著名法律中就有这样的一段文字:

    因而,绝不能说,国王可以不用遵守自己国家的法律,原因是这句话的反面,正是万国法中的一条真理。尽管谄媚者可能攻击这个真理,然而一个好的国王应该像国家的保护神那样永远捍卫这条真理。假如我们可以像智者柏拉图那样说:国王最大的幸福便是臣民的服从,国王遵守法律,而法律也会永远公正地为民众谋取幸福,那该是多么地合理啊!

    我不想继续追问,既然自由是人类最高贵的权利,那么,如果仅仅是为了取悦一个疯狂或是残忍的主人,竟然甘愿完全抛弃造物主赐予我们的最珍贵的礼物,听从主人的命令去做那些造物主原本就严禁我们做的各种罪恶,这算不算是自甘堕落,将自己贬低到动物的水平,而去做一个本能的奴隶呢?或者说,这算不算是一种对造物主的侮辱呢?也许伟大的造物主宁愿看见自己的作品被彻底毁掉,也不愿意遭受如此的侮辱吧。如果反对者允许,我就不会再详细引用巴尔贝拉克的权威说法,他根据洛克的观点,直率地指出:人出卖自己的自由的极点,便是让自己屈从于一个专制权威之下,而由该权威任意使用自己。他补充道:因为这种行为就相当于在出卖自己的生命,而他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我真的很想问一句,那些不害怕将自己贬低到如此程度的人们,他们又有什么权利让自己的子孙后代也跟他们一样遭此耻辱呢?他们有何权利代替他的后代放弃那些本来就不是他本人所赠与的幸福呢?对那些值得拥有那些幸福的人来说,一旦失去这些幸福,生命本身就成了一种负累。

    普芬道夫说,为了别人的利益,我们可以放弃自己的自由,这就如同通过契约和协议,我们可以将财产转让给别人一样。但是实际上,这种推理好像并不能成立。原因是,首先,我放弃的财产和我相互分离,那么就算别人滥用它也与我无关;然而,假如别人滥用我的自由,这便不可能与我无关了。如果别人让我去犯罪,我就不能不去,这样我就会成为犯罪的工具,我也会因此满怀罪恶感。其次,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的约定,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放弃任何财产;然而,针对人类的本质属性,比如生命和自由而言,那就全然不同了,每个人都可以享用这些本性,然而是否能抛弃却是值得怀疑的。

    假如抛弃了自由,我们就同时贬低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假如抛弃生命,我们便完全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在这世界上,没有任何财富可以弥补这两者的损失,而以任何财富来换取生命或是自由的行为,都是违反理性和自然的。即使我们可以像转交财产那样,将自由转交给别人,然而,当涉及儿童时,这一切又应该另当别论。孩子们可以享有其父亲的财富,仅仅是因为父亲把权利转交给了他们,然而他们作为人的自由,却是由自然赋予的,因而即使是他们的父母,也完全没有权利剥夺他们的自由。正如想要建立奴隶制,就必定会违背自然,而想要维持奴役的权利,就必须要改造自然。那些郑重宣称奴隶的孩子生来便是奴隶的法学家们等于是在宣布人生来就不是人。

    所以,我相信,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与之相反,专制权力却是政府堕落的最终状态。它使政府又返回到了强者法则,而政府原本是为了补救这一法则而建立的。然而,即使政府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开始的,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不能把它当做社会各种法则的基础的,所以也不能把它当做不平等的基础。

    在这里,我不想再继续深究一切政府的基本契约的性质,我将只采用一般观点,将政治组织的建立看做民众和他们自己选举出来的首领之间达成的真正契约,他们双方都会约束自己遵守其中法律的规定,这种法律也就成了联结他们双方的纽带。人们在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将他们的各种不同意志集中成一个单一的意志,而对该单一意志作出解释的那些条款就构成了根本法,国家的全部成员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这种根本法,并且在根本法中,还有一个条款规定着监督其他法律官员的选任和权限。另外,根本法的权力包括所有维护宪法的职权,却不包括修改宪法的权力在内。这一切都必须伴之以荣誉,来保证法律以及执法者能够受到公众的尊重。此外,执法者还应该享受一些特权,来补偿他们为管理好国家事务而付出的劳动和精力。至于执法者,他们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来行使委托人赋予自己的权力,他们还必须保证每个人都能安全地享受到他们本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执法者们都必须将公众的利益置于其个人利益之上。

    在经验还没有对其进行证实以前,或是在人们的知识尚不能使他们预见到这种宪法无法避免的弊端以前,好像它就是一部最好的宪法,因为负责维护宪法的官员本身就同宪法有着最密切的利益关系。官位设置和职权设定的唯一根据就是根本法,一旦根本法消失,那些官员们的存在就完全失去了合理性,人们也无须再服从官员的命令了。因为国家存在的基础并不是官员,而是法律,因此当法律不再存在的时候,人们也就重新获得了天赋予自己的自由权利。

    只要我们稍微注意一下,便会发现一些新证据可以用来支持这种说法,并且根据契约的性质本身就能证实这种契约其实并不是不可以解除的。因为,假如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来保障缔约双方各自遵守契约,或者是强制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契约双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理由来作出判断,并且,只要契约的一方发现对方违反规定或者认为这种契约不再符合他自己的利益,那么双方总有一种权利来解除契约。也正是根据这一原理,人们才可能拥有解除契约的这种权利。

    现在,当我们仅仅是考察这种制度中的人时,我们就可以确信,如果掌握所有权力,并且享受契约规定的所有好处的官员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威,那么可能承受长官们所有错误决策后果的人民就更应该有权拒绝服从了。不过,这种可以弃权的权利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它必然会导致可怕的、无穷的混乱和纷争。所有这些都表明,人类的政府更需要有一个远比理性更为坚实的根基,同时也表明了,公众的安宁是多么地需要一个神圣的意志为最高权威赋予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品质,从而可以剥夺臣民这种危险的弃权的权利。从这点看来,即使宗教有着种种弊端,也没有为世人带来什么其他好处,人依然有责任去皈依、信仰宗教,因为它帮助人类逃离的种种残杀远远比人类因宗教狂热付出的生命要多得多。尽管如此,还是让我们沿着原来假定的线索继续推论下去吧。

    政府组织形式的差别,取决于创立之初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分化程度的差异,假如那时人们中间正好只有一个人不管在权力、财富、品德还是在个人影响力上都十分杰出,那么这个人就会被选为唯一的执政者,也就是说,这个政府将是君主制的;相对地,假如有一群人都同样杰出,同样高于一般民众,那么他们就会被一起选为一个团体,也就形成了贵族统治的政府;又或者,那时的人们由于脱离自然状态的时间还不算长,他们无论财富还是才干都很相当,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会共同组成一个最高的政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主政府。只有经历过时间的考验,人们才能发现到底是哪种政府更适合他们。在一些民族中,民众会一直保持着遵守法律的习惯,每个公民都会努力维护自己自由的权利;而在另一些民族,人们则会服从官员,臣民们会因为看到别人享受着自己已经失去的幸福而愤怒,一心想着奴役自己的邻人。总之,一些民族产生了幸福和美德,而另一些民族只有财富和征服。

    尽管各个政府的形式不尽相同,但最初所有的官员都是经过选举而产生的。当一个人的财富无法影响到他人的时候,只有他的功绩可以让他在人群中占有优势,因为功绩可以给人带来天然的威望,或是因为年龄较长,他的处事经验和审慎决断的能力也可以算作一种优势。无论是希伯来人的“长者”,或是斯巴达的“长老”,还是罗马的“元老院”,其实只要从“领主”这一词的来源中就可以看出老人曾经受到何等尊重。然而,越是老年人频繁当选,选举就变得越频繁,相对地,事情也会越来越烦琐。

    随之而生的就是,阴谋开始酝酿,派别逐渐形成,党派斗争愈演愈烈,内战也爆发了,此时,个人的生命就成为所谓的国家幸福的牺牲品。于是人们最终又将回到最开始的混乱的局面,而那些野心勃勃的官员们就从这混乱的局面中获利,借此机会将职权永远地掌握在了他们自己家族的手中。而人们已经习惯了依附、安乐、舒适的生活,他们再也没有能力去打碎身上的枷锁,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宁,他们宁愿戴上更沉重的枷锁。后来,这些官员就成为世袭的了,掌权者也都逐渐习惯于将官位看做自己家族的财产,而把自己当做这个国家的主人,其实在最初,他们也只不过是一些官员。他们把其他公民视为奴隶,像清点牲畜一般将他们算在自己的财产之列,最终自诩为神,甚至是王中之王。

    如果沿着不同的变革来追踪不平等的发展,我们便会发现,第一阶段的不平等是法律和所有权的建立,而第二阶段的不平等是官员制度的设置,至于第三阶段则是法制权威向专制权威的转变,这也是最后一个阶段的不平等了。所以,第一个阶段认可的不平等是富和穷,第二个阶段则是强和弱,到了第三个阶段,就变为了奴隶和主人,第三阶段的不平等是前两个阶段不平等持续发展的最终结果,它将持续到新的变革彻底推翻政府,或者是社会重新回到法治状态。

    第62章 分 (5)

    为了理解该发展的必然性,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政府设立的动机了,应该去考察政府实际上采用的组织形式,以及它随后必然会出现的种种弊端,因为这些弊端使政府的设立和腐败成为必然。我们不需要去考虑斯巴达的情况,因为那儿的法律主要关注的是儿童的教育问题,而莱格古士为他们开创的风气让法律本身成了多余。作为一种规定,法律自身的约束力弱于人们本身的欲望,它能做的只是限制人们而无法改变人们。不难证明,任何一个政府如果能够像它成立之初那样一成不变地走下去,杜绝任何变革或者腐化,那么这个政府本来就没有成立的必要了。因为对一个国家来说,假如任何一个人都不触犯法律,并且任何一个官员也都不滥用权力,那么在这个国家,无论是法律,还是官员,其实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差别,而官员同民众之间不平等的扩大也必然会导致民众之间不平等的产生,而且,不平等还会因欲望、才能,以及环境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官员们通过篡夺非法权力来提拔一群走狗,并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分给他们。同时,人们在盲目野心的驱动下,甘愿受别人的压迫,他们不会向上看,相反却是向下看,比起当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来说,他们更热衷于压迫别人,他们之所以甘做奴隶正是为了反过来去奴役其他人。你很难让一个没有野心控制别人的人去服从别人,即便是最精明的政治家也不可能让一个追求自由的人屈服。

    然而,不平等却可以轻易地在懦夫和野心家那里横行,这些人时刻在等待时机,随时都做好了冒险的准备,不管是统治别人还是服从别人,对他们来说,这几乎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而,必然会降临这样的一个时代,到那时,人们的双眼已被完全蒙蔽,只要统治者对他们中间最卑微的一个人说:“让你以及你的子孙后代都成为贵族吧!”这个人便立即在众人面前尊贵起来,甚至连他自己也会认为自己很尊贵。并且年代越久远,他的后裔就会越显尊贵,而他们家族成为贵族的原因也会越来越模糊不清,越难以确定,这个身份所产生的效果就会越强。也就是说,在一个家族中无所事事的人越多,这个家族就越显赫。

    如果这儿是探究细节的地方,那么,我会很乐意解释,为什么即使在没有政府的干预的时候,人们之间也会产生声望和权威的不平等。这是因为,一旦结成社会,人们就会开始相互比较,并且在与邻居们持续不断的交往中,发现他们之间的种种差异。这些差异有几种主要类型,主要通过财富、地位(或等级)、权力还有个人品质来相互评价。我可以证明这几个方面之间的和谐或者冲突是判断国家制度好与坏的最可靠的标志。另外,我还可以指明,在这四种不平等之中,个人品质之间的不平等是其他所有不平等的基础,而财富上的不平等则是最终的不平等。因为财富直接指向人们的幸福,而又最容易转移,财富还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的一切东西。通过以上的观察,我们就可以准确地判断出一个民族距离原始状态的远近,还有这个民族在走向衰败极点进程中所处的位置。而借助这一点,我便能解释追求声望、荣誉还有地位的普遍愿望是怎样激起了所有人的热情,怎样锤炼并使他们不断较量着彼此的力量和才能。同样,我也能解释它是怎样刺激着我们的欲望,令我们的欲望迅速膨胀。它把无数野心家置于同一个竞赛场上,开启了人们无处不在的竞争和对抗——也可以说是敌对,从而造成了不计其数的成功、失败和混乱。

    人们具有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的欲望,出人头地的冲动。我可以证明,正是人们的这些欲望和冲动给我们带来大量的恶,还有少量的善,也给了我们最骄傲和最可鄙的东西:美德和恶习,科学和谬误,哲学家和征服者。总之,我能够证明,因为强者只珍惜那些弱者没有的东西,没有弱者悲惨的命运,强者就感觉不到自己固有的幸福,所以始终只有小部分富有而强大的人能够站在命运塔顶的光环中,而大部分人只能是缺衣少食,默默无闻。

    只是对上述观点进行一些详细阐述便足以写出一部巨著了,我们还可以通过与自然状态的对比,把各种政府的利弊拿来比较一番。同时,我们还可以揭示,由于政府的不同性质以及由于时间的发展而不可避免产生的变革中,那些已经产生的不平等以及在未来数世纪中将会产生的不平等的各种表现形式。我们能够看到,为了反抗国外压迫者,人民大众所作的所有努力最终却压迫了他们自身;我们能够看到,统治者的权力在无限地扩张,而被压迫者却丝毫不能看到这种压迫在何时才能停止,更不知道他们能有什么合法的方式可以用来反抗这种压迫;我们能够看到,公民权利和民族自由正在逐渐地消失,而弱者的所有不满、抱怨以及要求都被视作叛乱的怨言;我们能够看到,政治将保卫公众利益的荣誉仅赋予人民中的那一小部分吃皇粮的官员;我们能够看到,赋税随之产生,悲惨的农民不堪苛捐杂税的压榨,他们即便在和平年代也不得不抛弃田地,扔掉犁铧,举剑而起;我们还能够看到,各种混乱荒唐的荣誉法则出现了,而国家的保卫者迟早会变成人民的敌人,最终只会将他们的利剑插入同胞的胸膛;到最后,这样一个时代将会降临,人们会对他们的统治者说:

    “你命令我将利剑刺入父亲的胸膛,

    刺入怀孕妻子的腹中,

    我终将执行你的命令,

    尽管我的双手始终坚持反抗。”

    从财富与地位的极端不平等中,从各式各样的欲望与才能中,从那些无用却有害的技术与无聊的科学中,产生了大量的偏见,这些偏见同时还违反了幸福、理性还有道德。我们可以看见,掌权者费尽心机来破坏民众的联合,不断在民众之间制造分裂。他们制造一切能引起分裂的争端,然而,在表面上,他们却又维持着社会和谐,他们将各阶层人民的利益与权利对立起来,促使各阶层的人民彼此猜疑、相互敌对,趁机加强他们自己的统治。

    正是在这种动荡和混乱中,暴政逐渐抬起了它那罪恶的头,吞噬了整个国家里一切健康完整的事物,最终也践踏了法律以及人民,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了它的统治。暴政建立之前的那一个时期,必然是动荡且充满灾难的时期。但是最终,一切都会被这个恶魔吞噬,到那时人民不再有首领,也不再有法律,他们剩下的只有暴君。从这时起,世间再也没有品行和道德可言,要知道,在暴政肆虐的地方,任何人都不要指望从忠贞那里得到一些什么,也不会有任何其他的主人。只要暴君一声令下,正义和职责就会黯然失色,而奴隶能够拥有的唯一美德只有盲从。

    这便是不平等的终点,是一个圆圈的封闭点,至此,一切又都与开始的起点重合。此时,每一个个体便回到了最初的那个平等的状态,因为此时的他们同样一无所有。除了君主的意志外,臣民们不再拥有任何的法律,除了自己的欲望,君主不再受别的限制。所有的善良观念和公正原则重新消失了。此时的一切都重新回到了强者法则,回到了一个全新的自然状态中。这个全新的自然状态同原初的自然状态有所不同:原初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状态,而现在这种全新的自然状态则是极度腐化的结果。但在其他各方面,这两种状态的差别都十分小,而且政府契约已经被暴政破坏殆尽了。因此,只有当暴君是一个国家最强者的时候,他才算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一旦他被驱逐,他便连抱怨的权利都没有。民众发动暴动杀死或是推翻君主,这些行为,就像国王前一天处理臣民的生命和财产一样合法。国王通过暴力建立了政权,同样地,他的政权也会被暴力推翻。这样一来,一切便又会根据自然秩序行事,所以,无论频繁而短暂的革命会带来哪种后果,都没有人可以抱怨别人做事的不公正,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埋怨自己的不幸或过失。

    假如细心的读者想发现并追溯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之间,人类所经历的那些已经被人所遗忘的过程,依据刚才我所描述的那种中间状态,细心地重现了我由于时间仓促而不得不舍弃的讨论,或者由于我的想象力所限而尚未揭示的那个部分,他必定会惊讶地发现,这两种状态之间的差别有多么巨大!假如读者追寻到了这种极其缓慢的过程,他便能解决许多哲学家们都不能解决的政治伦理问题。他将会发现人在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他就会明白,第欧根尼之所以找不到“人”,是由于他是在他的时代中寻找以往时代的人。他就会了解,加图之所以和罗马及自由同归于尽,是因为他生错了时代。假如他能够早生五百年,那么他一定统治了罗马,如果真是这样,这个伟大的人一定会让世界震惊。总之,借助于这样的分析,读者便可以解释人的精神和欲望是怎样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他们的自然本性,为何我们的需求和兴趣的对象都发生了改变,以及为什么在原始人渐渐消失的时候,社会却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由做作的人与肤浅的欲望组成的集合体。而这个集合体是所有新产生的联系的产物,它在自然状态中完全没有任何真正的基础。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都被观察所证实,在内心深处和行为倾向上,原始人和文明人都如此不同,以至于为其中一者带来许多快乐的东西对另外一者来说却是绝望的深渊。原始人呼吸着自由和宁静的空气,他们只愿过一种闲散的生活,即便是斯葛多派的淡泊也远远比不上他们对身外之物的冷漠。而文明人却是整日奔波,劳心劳力,他们似乎只是想让自己更加劳苦,因而一生劳作,至死方休。为了生存,他们往往会面临死亡的危险,或者会为了追求永生而自绝于世。文明人对自己憎恨的权贵和鄙视的富翁也会大献殷勤,而且会一刻不停地追求为这些人服务的荣耀;他厚颜无耻地炫耀自己的卑贱以及别人给他的庇荫,他以做奴隶而感到自豪,同时他们还以轻蔑的言辞嘲笑那些不能享受这种荣耀的人。试问:一个加勒比人会怎样去评价欧洲大臣繁重而令人羡慕的工作?这个悠闲的原始人宁愿经历多次残酷的死亡,也不会愿意过那样的一种生活,即使这种生活中有行善的乐趣,也无法让他感到高兴。如果想让这个原始人了解这一切热情的来源,他首先就必须知道“权力”和“荣誉”这两个词的真正含义。

    除此之外,他还应该知道有一些人重视这个世界上其他人的看法,这些人的幸福和满足更多地来源于别人的评价,而非仅仅根据自己的感受。实际上,原始人和文明人之间存在差别的根源在于:原始人只生活在他们自己的世界里,而文明人则是一直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之外,他们只知道按照别人的意愿来生活,以至于似乎只有通过别人对他的评价才可以体现出自己生存的意义。在这里,我不想追究为什么尽管有如此之多讨论道德的漂亮文章,人的这种品性仍然产生了对善恶观念的冷漠;也从没打算致力于探明为什么一切事物都简化为表象,甚至友谊、荣誉、美德以及罪恶本身都只剩下了矫揉造作,而从这种矫揉造作中,我们终于学会了吹嘘的秘诀。总之,我并不打算追问,为什么我们总是在问别人自己是什么,却从来不敢问自己这个问题。在众多的哲学道理、文明、人性以及高尚的道德箴言中,我们什么都没有,我们拥有的就只是轻浮、虚假的表象而已:拥有荣誉却失去了道德,会思考却不能拥有智慧,耽于享受却追寻不到幸福。我不想去追究这些问题,我只需要证明,这些绝不是人类的自然本性,而是社会的精神还有社会产生的不平等改变和破坏了我们原本拥有的所有自然品性。

    我已经追溯了不平等的发展和起源,还有政治社会的建立过程及其必然会产生的种种弊端,我都是尽量只靠推理,从人类的本性中将这些推演出来,丝毫没有受到神圣教义的影响,因为这些教义从一开始就赋予君主以神圣的权威。从本文的说明可以知道,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任何的不平等,现在所盛行的一切不平等都是来源于人类能力的发展与思想的进步,这些不平等还会随着此二者的发展而逐渐加深。最终,在私有制和法律确立之后,不平等被确定为永恒的合法现象。另外,只由实在法确立的精神不平等在与生理不平等相抵触的时候,它便会与自然法则相冲突。这两种不平等之间的差异足以让我们确定,在对待一切文明国家之中的那种不平等时应该持有怎样的看法。不管人们是如何定义不平等的,傻子命令智者,儿童指挥老人,少数权贵挥霍无度,而民众却由于缺少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而忍饥挨饿,这些显然都是违反自然法则的。

    第63章 附 录 (1)

    一位著名的作家在思考了人类生活的好处和坏处,并对两者的总量进行比较后,发现我们的痛苦远远大于我们的幸福。因此,总的来说,人的生命根本就不是造物主给人类的一件有价值的礼物。我并不对这个结论感到惊讶,因为他是通过对文明人的研究而得出这个结论的,如果他追溯到自然状态,其研究将明显会是另外一种结果,他就会发现人类遭受的所有痛苦几乎都是由其本身造成的。而人类把自己弄到了如此痛苦的地步也是经历了极大的苦难的。一方面,我们想到人类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使多少科学逐渐走向完善,发明了多少种技术,运用了多大的力量,填平了多少深渊,凿碎了多少岩石,削平了多少高山,疏浚了多少河道,挖掘出了多少湖泊,开垦了多大面积的荒野,抽干了多少沼泽,在大地上建造了多少宏伟的建筑,在海洋之上航行着多少船只;但是,另一方面,只要我们略微思考一下,对人类幸福而言,所有这些努力到底有什么真正的好处,我们就不禁会对这两者之间是多么地不相称而感到惊讶!我们就会惋惜人们的痴迷。为了满足自己愚蠢的骄傲以及无聊的自我欣赏,人们便热切地去追求那些所有他能够体会到的痛苦,尽管仁慈的大自然本来是想让人类避开这些痛苦的。

    持续不断的悲惨经验已经证实人类已经开始堕落了。但是,我相信我已经指明了,人类的本性是善良的,假如不是人类体质所产生的变化、人类获得的进步以及得到的知识,人又怎么可能会堕落到这样的地步呢?我们可以尽情地赞美人类,但无论如何,事实上,人们的利益碰撞得越厉害,人们彼此之间就会越仇恨;人们表面上在互相帮助,但实际上却在想尽一切办法彼此残害。假如人们之间是这样的一种关系,每个人出于自身的利益为自己指定的行为准则,就会和出于全体利益由公共理性指定的规则完全相反,每个人都指望邻居垮台以使自己获利,那么人们会有何感想呢?恐怕不会有哪个生活富足的有钱人不被他贪婪的继承人暗中祈祷着早点死去的——甚至连他自己的儿女也都这样想;没有一个恶毒的债务人不期待着他的债权人的房子被火烧掉,所有的票据都化成灰烬的;没有一个海上船只的事故不被另外一些商人当做喜讯的;没有一个国家不庆幸邻国遭受的灾祸。我们正是在同类的不幸中获得利益,也正是一个人的损失往往会使另一个人的财富有所增加。

    但是,更为可怕的是,无数的个人都在期望着发生公共灾难,一些人期待发生瘟疫,一些人期待人们大量死亡,一些人期待发生饥荒,还有一些人则期待发生战争。我还曾见过一些邪恶的人居然为了丰收的景象而伤心落泪;发生在伦敦的大火灾夺去了很多人的财产与生命,但是后来它竟然成为上万人的发财契机。我知道,蒙田曾批评过一个雅典人戴玛德,他惩罚了一个高价出售棺材的工匠,因为这个工匠从自己同胞们的死亡中发了大财。蒙田的主张是,不应仅仅惩罚那个工匠,而应该惩罚所有的人。这个理由刚好证实了我的观点。

    由此,让我们透过虚假的表象来对人们内心最深处的想法进行剖析,让我们来思考一下,这个世界正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人们不得不彼此关爱,同时却又相互伤害;他们之间由于职责而生来就是敌人,但是由于利益又相互欺骗。也许,会有人告诉我,社会本来就是这个样子,每个人都为他人服务,而自己也可以从中获得益处。假如真的是这样,固然很好,只要人们不去通过伤害别人来获取更多的利益。但是,没有任何一种通过合法手段得到的利益会比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利益多。通过损害别人得到的东西总是比为别人服务收获更多。人们的这种做法,唯一需要考虑的是怎样才能避免受到惩罚,为了实现该目的,强者用尽所有的力量,而弱者就会用尽所有的伎俩。

    对原始人来说,只要他能吃饱,就与世无争,不对自然提出任何要求,与同类和平共处。即使他偶尔为了食物和同类发生争执,也会首先掂量一下:同人争夺食物与到别处寻找食物相比哪个会更加简单,然后他才会去跟别人争抢。因为原始人心里并没有尊严的概念,所以他们之间的争斗也就只限于打几下,赢的就吃掉食物,输的就到其他地方寻找食物,然后,一切又都恢复了平静。但是,处于社会状态中的人就完全不同,这些人的欲望是难以满足的。最开始他们只需要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然后又追求一些剩余,再然后还要追求享受、不尽的财富、奴隶和臣民,他一点也不愿意享受片刻安宁。而且更让人不解的是,越不自然、不迫切的需要,越能激起他的欲望。尤其糟糕的是,奢求得越多,他就越有能力来满足自己的这些奢求,以至于这个英雄在经历了长期的奢靡生活,吞噬了无数的财富,残害了无数的同类之后,最终还是要杀掉一切人,直至他自己最终成为世界唯一的主人。这就是人类道德的缩影,即使并非人类生活的缩影,它至少也是文明人内心中隐秘欲望的缩影。

    假如我们公正地对文明人与原始人的状态进行比较,假如可能的话,找出除了所有的欲望、罪恶与不幸之外,前者还对痛苦与死亡敞开了多少大门。

    假如你们想象一下,各种折磨着我们精神的痛苦,耗尽了我们精力的强烈欲望,穷人遭受的过度劳累,富人沉溺于其中的更有害的安逸生活,穷人总是因为缺乏一些东西而死去,富人则由于过度享用这些东西而死去;假如你们稍微注意一下各种各样奇异的混合食品,对健康有害的调味品,滥用食物的腐败样子,假药,卖假药的商人所用的花招,医生给病人开假药的罪恶,还有那些配制药品所用的有毒器皿;假如你们注意到,由于人们大量聚集起来,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从而引起各种各样的传染病,或者因为我们过度奢靡的生活方式,因为室内外温度的差别,因为没有及时增减衣物,以及因为所有感官享受已变成必要的习惯,一旦有所忽视就会引起身体的不适或危及生命;假如你还把那些毁灭了那么多城市、夺去那么多生命的大火与地震计算在内,总而言之,假如你把所有威胁人类生存的危险都累加起来,你就会明白,由于我们轻视自然的告诫,它让我们付出了多么惨痛的代价!在这里,我并不想重复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讲过的战争的灾难,但是我希望有识之士可以愿意并且敢于向公众揭露有关军队中的军粮以及医院的承包商的各种贪腐丑闻的详细内幕。我们将能够清楚地看到,他们丑恶的罪行——这几乎已不再是秘密,足以在一瞬间就摧毁一支精良的部队,它对士兵所造成的伤亡远远比在战场上的伤亡要更加严重。

    在海上航行中,每年会有无数人因为饥饿、坏血病、火灾、海盗或船只失事而失去生命,航行导致了让人震惊的死亡数量。所有的这些投毒、谋杀、抢劫,甚至对罪犯的惩罚也都应归罪于私有制的建立,因此也就应该归罪于社会的建立。虽然这些惩罚是为了防止更大的危害发生,但是因为杀害一个人就要夺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生命,对人类来说这是双重的损失!人们为了阻止孩子的出生使用了多少种可耻的手段:或者用残忍堕落的各种怪癖来侮辱自然中最杰出的作品,而原始人与动物则决不会有这些怪癖,这些怪癖只能产生于文明人的肮脏想象力;或者是通过秘密堕胎,这是淫乱以及顾及名誉的必然做法;或是通过抛弃以及杀掉大量的婴儿,这些婴儿都是父母的贫困或是母亲残忍的羞耻心的受害者;或者阉割一些不幸的人,这些人的半条性命以及他们对子孙后代的希望都成为了苍白的赞美诗的祭品,更加残酷的是,成为一些人残忍嫉妒心的祭品。

    第64章 附 录 (2)

    对最后一种情况,不论是从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还是从使用的目的来看,这种阉割都是对自然的双重侮辱。但是,那种在我们眼前发生了千百次的父权公开违背人性的事情不是更加常见、更加可怕吗?正是因为父亲的无理压制导致多少天才被埋没,多少自由被限制!有多少人本来能够在一个适宜的环境中大展宏图,然而最终却只能在另一种他没有丝毫兴趣的环境中郁郁终生!在永远违背自然的那种混乱秩序之中,有多少美满的婚姻是因为双方悬殊的地位而被生生拆散的!有多少对纯洁善良的夫妻因为错配了姻缘而使得彼此都痛苦不堪!有多少纯洁的妻子受到了侮辱!有多少年轻人不幸成为了贪婪父母的受害者,深陷罪恶之中无法自拔,或者在眼泪中艰难度日,默默忍受那由财富促成的、自己内心不情愿但是又不能摆脱的痛苦婚姻!假如有人没有被野蛮的强力驱使到罪恶和绝望之中,反而是通过自身的勇气与美德让自己摆脱这种生活,那他们有多幸运!请宽恕我吧,我的父亲母亲,非常抱歉我的抱怨加重了你们的痛苦,但是我希望你们的痛苦能够作为一个永恒的痛苦榜样,用它来警告后来胆敢打着自然的名义来触犯她最神圣的权利的人!

    以上我只谈到了由我们的制度而造成的那些不幸的结合,但是,难道由此我们就能认为爱情与同情心维系的结合不会有任何的弊端了吗?如果我指出,即使是在其根源之中,甚至是在最神圣的关系中,人性也都已经受到了伤害,我们又应该作何感想呢?因为即使是在这神圣的关系中,财富也是必须首先考虑的事,社会的无序混淆了是非黑白,禁欲也变成了罪行,而拒绝生育反而成了人道的举动。但是,我还是不要揭开这些可怕的事实所戴着的面纱了吧,我们仅仅需要指出这些罪恶,期待人们作出弥补吧。

    除了所有这些苦难以外,还有大量有害健康的工作会损害人们的身体,减少人们的寿命,例如矿山的工作,制备金属以及矿物的工作,尤其是铅、汞、铜、钴、砷等;还有其他一些危险工作,每天都有很多瓦工、石匠、木匠、矿工,因此丧失生命;所有这些加起来,我们就能明了人口数量在社会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减少的原因,很多哲学家都曾经指出过这一点。

    在追求个人安乐与他人尊敬的人们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奢侈,不久便把由社会引来的灾难发展到了极致。富人们从来不曾给过穷人一块面包,却以养活穷人为借口而剥夺了穷人的财富,这样迟早会使人口大量地减少。作为医治手段,奢侈恐怕会产生比它要治疗的疾病还要可怕的灾难,或者说奢侈本身就是其中最大的灾难。由于要维持奢侈所需要的奴仆与穷人,所有的公民与劳动者都遭受了压迫及毁灭。奢侈如同炎热的季风,给树木等植物带来了铺天盖地的蝗虫,把有益动物的食物都吃光了,于是饥荒与死亡便跟随着热风到处蔓延。

    社会和奢侈的生活,带来了机械技术、人文科学、商业、文字以及所有使工业繁荣与国家兴衰的无用事物。我们不难认清人类堕落的原因,从农业的性质上来说,它是一切技术中获利最少的一个,因为农业仅仅生产最基本的生存用品,其价格必然只适于最贫穷的人的购买能力。

    同样地,我们可以依此推论:在通常情况下,技术获利的多寡与它用处的大小成反比。结果,反而是最有用的技术最不被人重视,由此我们便明白了,应该怎样看待工业真正的价值以及工业进步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这就是最终会给一个繁荣国家所带来的全部不幸的明显原因,工业与技术持续兴盛,为了维持富人奢靡的生活,卑贱的农夫必然要背负更加沉重的赋税,并且注定得在饥饿和贫穷中度过自己的一生。于是他们离开故乡到城中谋生,而那儿本应该是由他们供养的地方。繁华都市越是使乡下人羡慕,我们就越是哀叹他们所抛弃的乡村和大片荒芜的田地。充斥着整个城市的人们沦落为乞丐与强盗,注定要在肮脏的角落或是绞架上结束他们悲惨的一生。就是这样,国家在富庶起来的同时也在衰落下去,人口也在急剧减少。在努力增强国力而又减少人口后,即使是最强大的君主也还是不免要被穷国吞并。但是,当穷国征服了富国以后,也会继续经历国家富裕和人口减少的过程,再转而被其他的穷国消灭。

    有谁可以告诉我们,曾经蹂躏过亚洲、欧洲和非洲几个世纪之久的蛮族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庞大的人口到底是因为艺术与工业的发展、智慧的法律,还是因为他们杰出的政治体系呢?希望有识之士可以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些彪悍的民族在没有科学、知识、教育、规约的情况下,却没有因为争夺财物而彼此残杀,并因此损失殆尽,反而繁衍生息到了这样的程度呢?请告诉我们,为什么这些无知的蛮族如此傲慢,以至于敢于对抗我们这样有智慧、拥有训练有素的军队、拥有如此卓越的法律与制度的民族呢?为什么在北方的几个国家开始建立社会并且持续发展之后,当地居民这么努力地学习社会责任与和平相处的艺术之后,我们反而再也看不到他们像以前一样大量地繁衍人口了呢?恐怕最后终于有人会这样回答我:一切伟大的事物,都是被人类的智慧创造出来的,它们就如同一种有益的瘟疫,防止人口过度繁衍,以防将来有一天地球上的居民会嫌我们的世界太过拥挤。

    但是,我们又该怎么办呢?难道我们一定要彻底地毁灭社会,抛弃这种关于“你的”“我的”的区分,重新回到森林之中和熊一起生活吗?这是我的论敌所能推出的结论。我将要预先展示他们的想法,让他们因自己得出这样的结论而感到羞惭。你们啊,你们从来不曾倾听上帝的声音,你们总认为人类注定要在短暂的生命之中平静地生活,而后死去。你们尽可以丢掉在城市中的一切不幸收获,抛弃难以安宁的精神,抛弃你们堕落的灵魂以及无尽的欲望。既然你们完全自由,那么你们尽可以回到纯真的远古时代,重新回到森林,忘记你的同类所犯下的所有罪恶,并且你也无须因为在丢掉了罪恶的同时丢掉了一切进步而感到侮辱了自己的种族。

    但是,对我这样的人,欲望消灭了原始的纯真,嘴巴放弃了植物与橡果,品行只能依靠法律与法官,但是我已经从我们的祖先那里获得了超自然所赐予的荣誉,认为从一开始上帝就将一种难能可贵的道德感赋予了人类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要遵循着这种道德感来行事,这一定是上帝的意旨,因为在任何其他体系中都无法包含它,更不能解释它。总之,我们被这样教导,上帝召唤每个人向往天使的幸福与智慧,我们为了不辜负上帝赋予我们的永恒的恩赐,努力将我们的美德付诸实践。他们会尊重他们所在社会当中相互之间的神圣关系,他们热爱自己的同胞,并尽心尽力地为他们服务。他们恪守法律,并服从他们的立法者与执法者。他们尤为尊敬那些明智善良的国王,而这些国王则会尽心尽力地去防止、治疗或者减轻那些一直困扰着他们的苦难与不幸。他们不用逢迎也不用惧怕他们的官员,他们通过赞美官员的官职的重要意义及其职责的神圣性来激励他们工作的热情。但是,他们仍然不会吝惜对那些只能依靠杰出人物的协助才能够发挥作用,而且不管他们怎样努力,依然只能产生比表面上的好处更多的实际的灾难的宪法表示轻视之情。

    卢梭曾经在《忏悔录》中对自己的一生作了深刻的剖析,除此之外,在两百多年间,关于卢梭的一生,已经有太多的小传、年表之类的作品在不断讲述着卢梭的生命故事。我们所读到的卢梭已经远远不是两百多年前的那个苦难而浪漫的卢梭了。每位译者、每位作者、每位读者心中都存在自己独特的卢梭形象。为卢梭作传的人中,有些人出于某些目的,隐瞒了一些事实,美化了一些事实,也舍弃了卢梭生命中不光彩的一面,单单展现他作为伟大的思想启蒙者光辉的一面;有些人则完全舍弃了卢梭的生命故事,仅仅是追溯他思想的足迹,探寻各种论著的成书过程,或者干脆把他与那个宏大的时代联系在了一起,更有甚者直接把他和后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和思想的变革联系在了一起。当然,也不乏这样一些人,有的是和他同时代的人,更多的是后来者,对他的生活和他的性格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这些固然都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然而,在我看来,既然卢梭敢于站在世人面前毫不遮掩地展现自己的一切善恶,敢于迎着后来人挑剔的目光为自己辩护,那么,我们就根本没有必要去美化他的生活,更没有必要根据我们的道德标准来评价他。无论他的人生怎样,都难以逃过世人的检视,无论多么伟大的人,都会有不可见人的过去。《圣经》里有这样一个故事:一群犹太人嚷嚷着要扔石头去杀死一个通奸的女人,这时耶稣说,你们中间没有犯过罪的人,就可以拿石头打死她。结果是,没有人有资格朝她扔石头。由此可见,对卢梭,我们可以把他的生活完完全全地摆出来,剖析他的生活,分析他的思想。因为,他在写《忏悔录》的时候就已经使自己置身于手术台上了。一切或美或丑的故事,都是他为自己辩护的证据。译者考虑到这些,就特意为卢梭列了一个年表。这其中既包括了他生命中重要的事件,也包括了某些重要作品的创作。最为重要的是,译者想展现卢梭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生长轨迹、时代背景以及他的思想性格等,从而更好地展现卢梭思想的独特之处。

  • 王国维《人间词话》

    第一部分

    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有造境,有写境,此理想与写实二派之所由分。然二者颇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故也。

    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1)””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2)”有我之境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3)””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4)”无我之境也。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我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古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自树立耳。

    注释:

    (1) 冯延巳【鹊踏枝】:”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 雨横风狂三月暮,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

    (2) 秦观【踏沙行】:”雾失楼台,月迷津度,桃源望断无寻处。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 驿寄梅花,鱼传尺素,砌成此恨无重数。郴江幸自郴山,为谁流下潇湘去!”

    (3) 陶潜【饮酒诗】第五首:”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4) 元好问【颖亭留别】:”故人重分携,临流驻归驾。乾坤展清眺,万景若相借。北风三日雪,太素秉元化。九山郁峥嵘,了不受陵跨。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怀归人自急,物态本闲暇。壶觞负吟啸,尘土足悲咤。回首亭中人,平林淡如画。”

    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故一优美,一宏壮也。

    自然中之物,互相限制。然其写之于文学及美术中也,必遗其关系,限制之处。故虽写实家,亦理想家也。又虽如何虚构之境,其材料必求之于自然,而其构造,亦必从自然之法则。故虽理想家,亦写实家也。

    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

    “红杏枝头春意闹(1)”,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云破月来花弄影(2)”,著一”弄”字,而境界全出矣。

    注释:

    (1) 宋祁【玉楼春】(春景):”东城渐觉风光好,毂皱波纹迎客楫。绿扬烟外晓寒轻,红杏枝头春意闹。 浮生长恨欢娱少,肯爱千金轻一笑。为君持酒劝斜阳,且向花间留晚照。”

    (2) 张先【天仙子】(时为嘉禾小,以病眠,不赴府会):”水调数声持酒听,午醉醒来愁未醒。送春春去几时回?临晚镜,伤流景,往事后期空记省。 沙上并禽池上暝,云破月来花弄影。重重帘幕密遮灯,风不定,人初静,明日落红应满径。”

    境界有大小,不以是而分优劣。”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1)”何遽不若”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2)”。”宝帘闲挂小银钩(3)”何遽不若”雾失楼台,月迷津渡(4)”也。

    注释:

    (1) 杜甫【水槛遣心二首】之一:”去郭轩楹敞,无村眺望赊。澄江平少岸,幽树晚多花。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城中十万户,此地两三家。”

    (2) 杜甫【后出塞五首】之一:”朝进东门营,暮上河阳桥。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平沙列万幕,部伍各见招。中天悬明月,令严夜寂寥。悲笳数声动,壮士惨不骄。借问大将谁,恐是霍嫖姚。”

    (3) 秦观【浣溪沙】:”漠漠轻寒上小楼,晓阴无赖似穷秋,淡烟流水画屏幽。 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宝帘闲挂小银钩。”

    (4) 秦观【踏沙行】见三注。

    严沧浪《诗话》谓:”盛唐诸人,唯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余谓:北宋以前之词,亦复如是。然沧浪所谓兴趣,阮亭所谓神韵,犹不过道其面目,不若鄙人拈出”境界”二字,为探其本也。

    太白纯以气象胜。”西风残照,汉家陵阙。(1)”寥寥八字,遂关千古登临之口。后世唯范文正之渔家傲(2),夏英公之喜迁莺(3),差足继武,然气象已不逮矣。

    注释:

    (1) 李白【忆秦娥】:”箫声咽,秦娥梦断秦楼月。秦楼月,年年柳色,灞陵伤别。 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2) 范仲淹【渔家傲】(秋思):”塞下秋来风景异,衡阳雁去无留意。四面边声连角起。千嶂里,长烟落日孤城闭。 浊酒一杯家万里,燕然未勒归无计。羌管悠悠霜满地。人不寐,将军白发征夫泪。”

    (3) 夏竦【喜迁莺令】:”霞散绮,月垂钩。帘卷未央楼。夜凉银汉截天流,宫阙锁清秋。 瑶台树,金茎露。凤髓香盘烟雾。三千珠翠拥宸游,水殿按凉州。”

    十一

    张皋文谓:”飞卿之词,深美闳约(1)。”余谓:此四字唯冯正中足以当之。刘融齐谓:”飞卿精妙绝人。(2)”差近之耳。

    注释:

    (1) 张惠言《词选序》:”唐之词人,温庭筠最高,其言深美闳约。”

    (2) 刘熙载《艺概》卷四《词曲概》:”温飞卿词精妙绝人,然类不出乎绮怨。”

    十二

    “画屏金鹧鸪(1)”,飞卿语也,其词品似之。”弦上黄莺语(2)”,端己语也,其词品亦似之。正中词品,若欲于其词句中求之,则”和泪试严妆(3)”,殆近之欤?

    注释:

    (1) 温庭筠【更漏子】:”柳丝长,春雨细。花外漏声迢递。惊塞雁,起城乌。画屏金鹧鸪。 香雾薄,透帘幕。惆怅谢家池阁。红烛背,绣帘垂。梦长君不知。”

    (2) 韦庄【菩萨蛮】:”红楼别夜堪惆怅,香灯半卷流苏帐。残月出门时,美人和泪辞。 琵琶金翠羽,弦上黄莺语。劝我早归家,绿窗人似花。”

    (3) 冯延巳【菩萨蛮】:”娇鬟堆枕钗横凤,溶溶春水杨花梦。红烛泪阑干,翠屏烟浪寒。 锦壶催画箭,玉佩天涯远。和泪试严妆,落梅飞晓霜。”

    十三

    南唐中主词:”菡萏香销翠叶残,西风愁起绿波闲(1)。”大有众芳芜秽,美人迟暮之感。乃古今独赏其”细雨梦回鸡塞远,小楼吹彻玉笙寒。”故知解人正不易得。

    注释:

    (1) 李璟【浣溪沙】:”菡萏香销翠叶残,西风愁起绿波间。还与韶光共憔悴,不堪看。 细雨梦回鸡塞远,小楼吹彻玉笙寒。多少泪珠何限恨,倚阑干。”

    十四

    温飞卿之词,句秀也。韦端己之词,骨秀也。李重光之词,神秀也。

    十五

    词至李后主而眼界始大,感慨遂深,遂变伶工之词而为士大夫之词。周介存置诸温韦之下(1),可为颠倒黑白矣。”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2)”、”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3)”,《金荃》《浣花》,能有此气象耶?

    注释:

    (1) 周济《介存斋论词杂著》:”毛嫱,西施,天下美妇人也。严妆佳,淡妆亦佳,粗服乱头,不掩国色。飞卿,严妆也。端己,淡妆也。后主则粗服乱头矣。”

    (2) 后主【相见欢】:”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胭脂泪,留人醉,几时重?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3) 后主【浪淘沙】:”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

    十六

    词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故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是后主为人君所短处,亦即为词人所长处。

    十七

    客观之诗人,不可不多阅世。阅世愈深,则材料愈丰富,愈变化,《水浒传》、《红楼梦》之作者是也。主观之诗人,不必多阅世。阅世愈浅,则性情愈真,李后主是也。

    十八

    尼采谓:”一切文学,余爱以血书者。”后主之词,真所谓以血书者也。宋道君皇帝【燕山亭】词(1)亦略似之。然道君不过自道生世之戚,后主则俨有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意,其大小固不同矣。

    注释:

    (1) 宋徽宗【燕山亭】(北行见杏花):”裁翦冰绡,轻叠数重,淡著燕脂匀注。新样靓妆,艳溢香融,羞杀蕊珠宫女。易得凋零,更多少无情风雨。愁苦。闲院落凄凉,几番春暮。 凭寄离恨重重,这双燕何曾,会人言语。天遥地远,万水千山,知他故宫何处?怎不思量?除梦里有时曾去。无据。和梦也、新来不做。”

    十九

    冯正中词虽不失五代风格,而堂庑特大,开北宋一代风气。与中后二主词皆在《花间》范围之外,宜《花间集》中不登其只字也(1)。

    注释:

    (1) 龙沐勋《唐宋名家词选》:”案《花间集》多西蜀词人,不采二主及正中词,当由道里隔绝,又年岁不相及有以致然。非因流派不同,遂尔遗置也。王说非是。”

    二十

    正中词除【鹊踏枝】【菩萨蛮】十数阕最暄赫外,如【醉花间】之”高树鹊衔巢,斜月明寒草(1)”,余谓韦苏州之”流萤渡高阁(2)”、孟襄阳之”疏雨滴梧桐(3)”不能过也。

    注释:

    (1) 冯延巳【醉花间】:”晴雪小园春未到。池边梅自早。高树鹊衔巢,斜月明寒草。 山川风景好。自古金陵道。少年看却老。相逢莫厌醉金杯,别离多,欢会少。”

    (2) 韦应物【寺居独夜寄崔主簿】:”幽人寂无寐,木叶纷纷落。寒雨暗深更,流萤渡高阁。坐使青灯晓,还伤夏衣薄。宁知岁方晏,离居更萧索。”

    (3) 《全唐诗》卷六:孟浩然句,”微云淡河汉,疏雨滴梧桐。”唐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云:”浩然尝闲游秘省,秋月新霁,诸英华赋诗作会。浩然句云「微云淡河汉,疏雨滴梧桐。」举座嗟其清绝,咸阁笔不复为继。”

    二一

    欧九【浣溪沙】词:”绿杨楼外出秋千。(1)”晁补之谓:只一”出”字,便后人所不能道。余谓:此本于正中【上行杯】词”柳外秋千出画墙(2)”,但欧语尤工耳。

    注释:

    (1) 欧阳修【浣溪沙】:”堤上游人逐画船,拍堤春水四垂天。绿杨楼外出秋千。 白发戴花君莫笑,六么催拍盏频传。人生何处似尊前。”

    (2) 冯延巳【上行杯】:”落梅著雨消残粉,云重烟轻寒食近。罗幕遮香,柳外秋千出画墙。 春山颠倒钗横凤,飞絮入帘春睡重。梦里佳期,只许庭花与月知。”

    二二

    梅圣俞【苏幕遮】词:”落尽梨花春又了。满地残阳,翠色和烟老。(1)”刘融斋谓:少游一生似专学此种(2)。余谓:冯正中【玉楼春】词:”芳菲次第长相续,自是情多无处足。尊前百计得春归,莫为伤春眉黛促。(3)”永叔一生似专学此种。

    注释:

    (1) 梅尧臣【苏幕遮】(草):”露堤平,烟墅杳。乱碧萋萋,雨后江天晓。独有庚郎年最少。地春袍,嫩色宜相照。 接长亭,迷远道。堪怨王孙,不记归期早。落尽梨花春又了。满地残阳,翠色和烟老。”

    (2) 刘熙载《艺概》卷四《词曲概》引此词云:”此一种似为少游开先。”

    (3) 冯延巳【玉楼春】:”雪云乍变春云簇,渐觉年华堪送目。北枝梅蕊犯寒开,南蒲波纹如酒绿。 芳菲次第还相续,不奈情多无处足。尊前百计得春归,莫为伤春眉黛促。”

    二三

    人知和靖【点绛唇】(1)、圣俞【苏幕遮】(2)、永叔【少年游】(3)三阕为咏春草绝调。不知先有正中”细雨湿流光(4)”五字,皆能摄春草之魂者也。

    注释:

    (1) 林逋【点绛唇】(草):”金谷年年,乱生春色谁为主。余花落处,满地和烟雨。 又是离愁,一阕长亭暮。王孙去。萋萋无数,南北东西路。”

    (2) 梅尧臣【苏幕遮】见二二注。

    (3) 欧阳修【少年游】:”阑干十二独凭春,晴碧远连云。千里万里,二月三月,行色苦愁人。 谢家池上,江淹浦畔,吟魄与离魂。那堪疏雨滴黄昏,更特地忆王孙。”

    (4) 冯延巳【南乡子】:”细雨湿流光,芳草年年与恨长。烟锁凤楼无限事,茫茫。鸾镜鸳衾两断肠。 魂梦任悠扬,睡起杨花满绣床。薄幸不来门半掩,斜阳。负你残春泪几行。”

    二四

    《诗·蒹葭》(1)一篇,最得风人深致。晏同叔之”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2)。”意颇近之。但一洒落,一悲壮耳。

    注释:

    (1) 《诗经·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蒹葭凄凄,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溯洄从之,道阻且跻。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坻。蒹葭采采,白露未已。所谓伊人,在水之沚,溯洄从之,道阻且右。溯游从之,宛在水中沚。”

    (2) 晏殊【蝶恋花】:”槛菊愁烟兰泣露。罗幕轻寒,燕子双飞去。明月不谙别离苦,斜光到晓穿朱户。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欲寄彩笺兼尺素,山长水阔知何处。”

    二五

    “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骋。(1)”诗人之忧生也。”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2)”似之。”终日驰车走,不见所问津。(3)”诗人之忧世也。”百草千花寒食路,香车系在谁家树(4)”似之。

    注释:

    (1) 《诗经·小雅·节南山》:”驾彼四牡,四牡项领。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骋。”

    (2) 晏殊【蝶恋花】见二四注。

    (3) 陶潜【饮酒】第二十首:”羲农去我久,举世少复真。汲汲鲁中叟,弥缝使其纯。凤鸟虽不至,礼乐暂得新。洙泗绝微响,漂流逮狂秦。诗书复何罪,一朝成灰尘。区区诸老翁,为事诚殷勤。如何绝世下,六籍无一亲?终日驰车走,不见所问津。若复不快饮,空负头上巾。但恨多谬误,君当恕罪人。”

    (4) 冯延巳【鹊踏枝】:”几日行云何处去,忘却归来,不道春将暮!百草千花寒食路,香车系在谁家树? 泪眼倚楼频独语:双燕来时,陌上相逢否?撩乱春愁如柳絮,悠悠梦里无寻处。”

    二六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1)”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2)”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3)”此第三境也。此等语皆非大词人不能道。然遽以此意解释诸词,恐为晏欧诸公所不许也。

    注释:

    (1) 晏殊【蝶恋花】见二四注。

    (2) 柳永【凤栖梧】:”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栏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无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3) 辛弃疾【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它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二七

    永叔”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直须看尽洛城花,始共春风容易别。(1)”于豪放之中有沈著之致,所以尤高。

    注释:

    (1) 欧阳修【玉楼春】:”尊前拟把归期说,未语春容先惨咽。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 离歌且莫翻新阕,一曲能教肠寸结。直须看尽洛城花,始共春风容易别。”

    二八

    冯梦华《宋六十一家词选序例》 谓:”淮海小山,古之伤心人也。其淡语皆有味,浅语皆有致。”余谓此唯淮海足以当之。小山矜贵有余,但方可驾子野方回,未足抗衡淮海也。

    二九

    少游词境最为凄婉。至”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则变而凄厉矣。东坡赏其后二语(1),犹为皮相。

    注释:

    (1) 秦观【踏莎行】见三注。东坡绝爱其尾两句,自书于扇曰:”少游已矣,虽万人何赎。”

    三十

    “风雨如晦,鸡犬不已(1)”、”山峻高以蔽日兮,下幽晦以多雨;霰雪纷其无垠兮,云霏霏而承宇(2)”、”树树皆秋色,山山唯落晖(3)”、”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4)”气象皆相似。

    注释:

    (1) 《诗·郑风·风雨》:”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既见君子,云胡不夷。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瘳。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2) 《楚辞.九章.涉江》(辞长不录)。

    (3) 王绩【野望】:”东皋薄暮望,徒倚欲何依。树树皆秋色,山山唯落晖。牧人驱犊返,猎马带禽归。相顾无相识,长歌怀采薇。”

    (4) 秦观【踏莎行】见三注。

    三一

    昭明太子称:陶渊明诗”跌宕昭彰,独超众类。抑扬爽朗,莫之兴京。(1)”王无功称:薛收赋”韵趣高奇,词义晦远。嵯峨萧瑟,真不可言。(2)”词中惜少此二种气象,前者唯东坡,后者唯白石,略得一二耳。

    注释:

    (1) 见萧统《陶渊明集》序。

    (2) 见《王无功集》卷下【答冯子华处士书】。所称薛收赋,谓系【白牛溪赋】。

    三二

    词之雅郑,在神不在貌。永叔少游虽作艳语,终有品格。方之美成,便有淑女与倡伎之别。

    三三

    美成深远之致不及欧秦。唯言情体物,穷极工巧,故不失为第一流之作者。但恨创调之才多,创意之才少耳。

    三四

    词忌用替代字。美成【解语花】之”桂华流瓦(1)”,境界极妙。惜以”桂华”二字代”月”耳。梦窗以下,则用代字更多。其所以然者,非意不足,则语不妙也。盖意足则不暇代,语妙则不必代。此少游之”小楼连苑”、”绣毂雕鞍”(2),所以为东坡所讥也(3)。

    注释:

    (1) 周邦彦【解语花】(元宵):”风销焰蜡,露浥烘炉,花市光相射。桂华流瓦。纤云散,耿耿素娥欲下。衣裳淡雅。看楚女、纤腰一把。箫鼓喧、人影参差,满路飘香麝。 因念都城放夜。望千门如昼,嬉笑游冶。钿车罗帕。相逢处、自有暗尘随马。年光是也。唯只见、旧情衰谢。清漏移、飞盖归来,从舞休歌罢。”

    (2) 秦观【水龙吟】:”小楼连苑横空,下窥绣毂雕鞍骤。朱帘半卷,单衣初试,清明时候。破暖轻风,弄晴微雨,欲无还有。卖花声过尽,斜阳院落,红成阵、飞鸳甃。 玉佩丁东别后。怅佳期、参差难又。名韁利锁,天还知道,和天也瘦。花下重门,柳边深巷,不堪回首。念多情,但有当时皓月,向人依旧。”

    (3) 《历代诗余》卷五引曾慥《高齐词话》:”少游自会稽入都见东坡。东坡问作何词,少游举「小楼连苑横空,下窥绣毂雕鞍骤。」东坡曰:十三字只说得一个人骑马楼前过。”

    三五

    沈伯时《乐府指迷》云:”说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咏柳不可直说破柳,须用章台、灞岸等字。”若惟恐人不用代字者。果以是为工,则古今类书具在,又安用词为耶?宜其为《提要》所讥也(1)。

    注释:

    (1) 《四库提要》集部词曲类二沈氏《乐府指迷》条:”又谓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说柳须用章台、灞岸等字,说书须用银钩等字,说泪须用玉箸等字,说发须用绛云等字,说簟须用湘竹等字,不可直说破。其意欲避鄙俗,而不知转成涂饰,亦非确论。”

    三六

    美成【苏幕遮】词:”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1)”此真能得荷之神理者。觉白石【念奴娇】【惜红衣】二词(2),犹有隔雾看花之恨。

    注释:

    (1) 周邦彦【苏幕遮】:”燎沈香,消溽暑,鸟雀呼晴,侵晓窥檐语。叶上初阳干宿雨。水面清圆,一一风荷举。 故乡遥,何日去?家住吴门,久作长安。五月渔郎相忆否?小楫轻舟,梦入芙蓉浦。”

    (2) 姜夔【念奴娇】:”闹红一舸,记来时,尝与鸳鸯为侣。三十六陂人未到,水佩风裳无数。翠叶吹凉,玉容销酒,更洒菰蒲雨。嫣然摇动,冷香飞上诗句。日暮。 青盖亭亭,情人不见,争忍凌波去。只恐舞衣寒易落,愁入西风南浦。高柳垂阴,老鱼吹浪,留我花间住。田田多少?几回沙际归路。”

    姜夔【惜红衣】:”簟枕邀凉,琴书换日,睡余无力。细洒冰泉,并刀破甘碧。墙头唤酒,谁问讯城南诗客?岑寂。高柳晚蝉,说西风消息。 虹梁水陌,鱼浪吹香,红衣半狼籍。维舟试望故国。眇天北。可惜渚边沙外,不共美人游历。问甚时同赋,三十六陂秋色?”

    三七

    东坡【水龙吟】咏杨花(1),和均而似元唱。章质夫词(2),原唱而似和均。才之不可强也如是!

    注释:

    (1) 苏轼【水龙吟】(次韵章质夫杨花词):”似花还似非花,也无人惜从教坠。抛家傍路,思量却是,无情有思。萦损柔肠,困酣娇眼,欲开还闭。梦随风万里,寻郎去处,又还被、莺呼起。 不恨此花飞尽,恨西园、落红难缀。晓来雨过,遗踪何在,一池萍碎。春色三分,二分尘土,一分流水。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

    (2) 章质夫【水龙吟】(杨花):”燕忙莺懒芳残,正堤上、杨花飘坠。轻飞乱舞,点画青林,全无才思。闲趁游丝,静临深院,日长门闭。傍珠帘散漫,垂垂欲下,依前被、风扶起。 兰帐玉人睡觉,怪春衣、雪沾琼缀。绣床渐满,香球无数,才圆欲碎。时见蜂儿,仰粘轻粉,鱼吞池水。望章台路杳,金鞍游荡,有盈盈泪。”

    三八

    咏物之词,自以东坡【水龙吟】最工,邦卿【双双燕】(1)次之。白石【暗香】、【疏影】(2),格调虽高,然无一语道著,视古人”江边一树垂垂发(3)”等句何如耶?

    注释:

    (1) 史达祖【双双燕】(咏燕):”过春社了,度帘幕中间,去年尘冷。差池欲往,试入旧巢相并。还相雕梁藻井,又软语商量不定。飘然快拂花梢,翠尾分开红影。 芳径,芹泥雨润。爱贴地争飞,竞夸轻俊。红楼归晚,看足柳暗花暝。应自栖香正稳,便忘了、天涯芳信。愁损翠黛双娥,日日画栏独凭。”

    (2) 姜夔【暗香】:(辛亥之冬,予载雪诣石湖。止既月,授简索句,且征新声,作此两曲。石湖把玩不已,使工妓肆习之,音节谐婉,乃名之曰暗香、疏影。)”旧时月色,算几番照我,梅边吹笛?唤起玉人,不管清寒与攀摘。何逊而今渐老,都忘却春风词笔。但怪得竹外疏花,香冷入瑶席。 江国,正寂寂,叹寄与路遥,夜雪初积。翠尊易泣,红萼无言耿相忆。长记曾携手处,千树压西湖寒碧。又片片吹尽也,几时见得?”

    姜夔【疏影】:”苔枝缀玉,有翠禽小小,枝上同宿。客里相逢,篱角黄昏,无言自倚修竹。昭君不惯胡沙远,但暗忆江南江北。想佩环月夜归来,化作此花幽独。 犹记深宫旧事,那人正睡里,飞近蛾绿。莫似春风,不管盈盈,早与安排金屋。还教一片随波去,又却怨玉龙哀曲。等恁时、重觅幽香,已入小窗横幅。”

    (3) 杜甫【和裴迪登蜀州东亭送客逢早梅相忆见寄】:”东阁官梅动诗兴,还如何逊在杨州。此时对雪遥相忆,送客逢春可自由。幸不折来伤春暮,若为看去乱乡愁。江边一树垂垂发,朝夕催人自白头。”

    三九

    白石写景之作,如”二十四桥仍在,波心荡、冷月无声(1)”、”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2)”、”高树晚蝉,说西风消息(3)”虽格韵高绝,然如雾里看花,终隔一层。梅溪、梦窗诸家写景之病,皆在一”隔”字。北宋风流,渡江遂绝。抑真有运会存乎其间耶?

    注释:

    (1) 姜夔【杨州慢】:”淮左名都,竹西佳处,解鞍少驻初程。过春风十里,尽荠麦青青。自胡马、窥江去后,废池乔木,犹厌言兵。 渐黄昏清角,吹寒都在空城。杜郎俊赏,算而今、重到须惊。纵豆蔻词工,青楼梦好,难赋深情。二十四桥仍在,波心荡、冷月无声。念桥边红药,年年知为谁生?”

    (2) 姜夔【点绛唇】:”燕雁无心,太湖西畔随云去。数峰清苦。商略黄昏雨。 第四桥边,拟共天随往。今何许?凭栏怀古,残柳参差舞。”

    (3) 姜夔【惜红衣】见三六注。

    四十

    问”隔”与”不隔”之别,曰:陶谢之诗不隔,延年则稍隔已。东坡之诗不隔,山谷则稍隔矣。”池塘生春草(1)”、”空梁落燕泥(2)”等二句,妙处唯在不隔,词亦如是。即以一人一词论,如欧阳公【少年游】咏春草上半阕云:”阑干十二独凭春,晴碧远连云。二月三月,千里万里,行色苦愁人。”语语都在目前,便是不隔。至云:”谢家池上,江淹浦畔(3)”则隔矣。白石【翠楼吟】:”此地。宜有词仙,拥素云黄鹤,与君游戏。玉梯凝望久,叹芳草、萋萋千里。”便是不隔。至”酒祓清愁,花消英气(4)”则隔矣。然南宋词虽不隔处,比之前人,自有浅深厚薄之别。

    注释:

    (1) 谢灵运【登池上楼】:”潜虬媚幽姿,飞鸿响远音。薄霄愧云浮,栖川怍渊沈。进德智所拙,退耕力不任。徇禄反穷海,卧对空林。衾枕昧节候,褰开暂窥临。倾耳聆波澜,举目眺岖嵚。初景革绪风,新阳改故阴。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祁祁伤豳歌,萋萋感楚吟。索居易永久,离群难处心,持操岂独占,无闷征在今。”

    (2) 薛道衡【昔昔盐】:”垂柳覆金堤,蘼芜叶复齐。水溢芙蓉沼,花飞桃李蹊。采桑秦氏女,织锦窦家妻。关山别荡子,风月守空闺。恒敛千金笑,长垂双玉啼。盘龙随镜隐,彩凤逐帷低。飞魂同夜鹊,倦寝忆晨鸡。暗牖悬蛛网,空梁落燕泥。前年过代北,今岁往辽西。一去无消息,那能惜马蹄。”

    (3) 欧阳修【少年游】见二三注。

    (4) 姜夔【翠楼吟】”月冷龙沙,尘清虎落,今年汉酺初赐。新翻胡部曲,听毡幕、元戎歌吹。层楼高峙。看槛曲萦红,檐牙飞翠。人姝丽。粉香吹下,夜寒风细。 此地。宜有词仙,拥素云黄鹤,与君游戏。玉梯凝望久,叹芳草、萋萋千里。天涯情味。仗酒祓清愁,花销英气。西山外。晚来还卷,一帘秋霁。”

    四一

    “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1)””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2)”写情如此,方为不隔。”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3)””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4)”写景如此,方为不隔。

    注释:

    (1) 《古诗十九首》第十五:”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愚者爱惜费,但为后世嗤。仙人王子乔,难可与等期。”

    (2) 《古诗十九首》第十三:”驱车上东门,遥望郭北墓。白杨何萧萧,松柏夹广路。下有陈死人,杳杳即长暮。潜寐黄泉下,千载永不寤。浩浩阴阳移,年命如朝露。人生忽如寄,寿无金石固。万岁更相送,圣贤莫能度。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

    (3) 陶潜【饮酒诗】见三注。

    (4) 斛律金【敕勒歌】:”敕勒川,阴川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

    四二

    古今词人格调之高,无如白石。惜不于意境上用力,故觉无言外之味,弦外之响。终不能与于第一流之作者也。

    四三

    南宋词人,白石有格而无情,剑南有气而乏韵。其堪与北宋人颉颃者,唯一幼安耳。近人祖南宋而祧北宋,以南宋之词可学,北宋不可学也。学南宋者,不祖白石,则祖梦窗,以白石、梦窗可学,幼安不可学也。学幼安者率祖其粗犷、滑稽,以其粗犷、滑稽处可学,佳处不可学也。幼安之佳处,在有性情,有境界。即以气象论,亦有”横素波、干青云(1)”之概,宁后世龌龊小生所可拟耶?

    注释:

    (1) 萧统《陶渊明集》序:其文章”横素波而傍流,干青云而直上。”

    四四

    东坡之词旷,稼轩之词豪。无二人之胸襟而学其词,犹东施之效捧心也。

    四五

    读东坡、稼轩词,须观其雅量高致,有伯夷、柳下惠之风。白石虽似蝉脱尘埃,然终不免局促辕下。

    四六

    苏辛,词中之狂。白石犹不失为狷。若梦窗、梅溪、玉固、草窗、西麓辈,面目不同,同归于乡愿而已。

    四七

    稼轩”中秋饮酒达旦,用天问体作木兰花慢以送月”,曰:”可怜今夕月,向何处、去悠悠?是别有人间,那边才见,光景东头。(1)”词人想象,直悟月轮绕地之理,与科学家密合,可谓神悟。

    注释:

    (1) 辛弃疾【木兰花慢】(中秋饮酒将旦,客谓:前人诗词,有赋待月,无送月者。因用【天问】体赋。):”可怜今夕月,向何处、去悠悠?是别有人间,那边才见,光景东头。是天外空汗漫,但长风、浩浩送中秋。飞镜无根谁系?姮娥不嫁谁留? 谓经海底问无由。恍惚使人愁。怕万里长鲸,纵横触破,玉殿琼楼。虾蟆故堪浴水,问云何、玉兔解沈浮?若道都齐无恙,云何渐渐如钩?”

    四八

    周介存谓:”梅溪词中,喜用偷字,足以定出其品格。(1)”刘融斋谓:”周旨荡而史意贪(2)”此二语令人解颐。

    注释:

    (1) 见周济《介存斋论词杂著》。

    (2) 刘熙载《艺概》卷四《词曲概》:”周美成律最精审。史邦卿句最警炼。然未得为君子之词者,周旨荡而史意贪也。”

    四九

    介存谓:梦窗词之佳者,如”水光云影,摇荡绿波,抚玩无极,追寻已远。”余览《梦窗甲乙丙丁稿》中,实无足当此者。有之,其”隔江人在雨声中,晚风菰叶生愁怨(1)”二语乎?

    注释:

    (1) 吴文英【踏莎行】:”润玉笼绡,檀樱倚扇。绣圈犹带脂香浅。榴心空垒舞裙红,艾枝应压愁鬟乱。 午梦千山,窗阴一箭。香瘢新褪红丝腕。隔江人在雨声中,晚风菰叶生愁怨。”

    五十

    梦窗之词,吾得取其词中一语以评之,曰:”映梦窗零乱碧。(1)”玉田之词,余得取其词中之一语以评之,曰:”玉老田荒。(2)”

    注释:

    (1) 吴文英【秋思】(荷塘为括苍名姝求赋其听雨小阁。):”堆枕香鬟侧。骤夜声,偏称画屏秋色。风碎串珠,润侵歌板,愁压眉窄。动罗箑清商,寸心低诉叙怨抑。映梦窗零乱碧。待涨绿春深,落花香泛,料有断红流处,暗题相忆。 欢酌。檐花细滴。送故人,粉黛重饰。漏侵琼瑟,丁东敲断,弄晴月白。怕一曲霓裳未终,催去骖凤翼。欢谢客犹未识。漫瘦却东阳,镫前无梦到得。路隔重云雁北。”

    (2) 张炎【祝英台近】(与周草窗话旧):”水痕深,花信足。寂寞汉南树。转首青阴,芳事顿如许。不知多少消魂,夜来风雨。犹梦到、断红流处。 最无据。长年息影空山。愁入庾郎句。玉老田荒,心事已迟暮。几回听得啼鹃,不如归去。终不似、旧时鹦鹉。”

    五一

    “明月照积雪(1)”、”大江流日夜(2)”、”中天悬明月(3)”、”长河落日圆(4)”,此种境界,可谓千古壮观。求之于词,唯纳兰容若塞上之作,如【长相思】之”夜深千帐灯(5)”,【如梦令】之”万帐穹庐人醉,星影摇摇欲坠(6)”差近之。

    注释:

    (1) 谢灵运【岁暮】:”殷忧不能寐,苦此夜难颓。明月照积雪,朔风劲且哀。运往无淹物,年逝觉已催。”

    (2) 谢朓【暂使下都夜发新林至京邑赠同僚】:”大江流日夜,客心悲未央。徒念关山近,终知反路长。秋河曙耿耿,寒渚夜苍苍。引顾见京室,宫雉正相望。金波丽鸱鹊,玉绳低建章。驱车鼎门外,思见昭丘阳。驰晖不可接,何况隔两乡?风云有鸟路,江汉限无梁,常恐鹰隼击,时菊委严霜。寄言罻罗者,寥廓已高翔。”

    (3) 杜甫【后出塞】(之二):”朝进东门营,暮上河阳桥。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平沙列万幕,部伍各见招。中天悬明月,令严夜寂寥。悲笳数声动,壮士惨不骄。借问大将谁?恐是霍嫖姚。”

    (4) 王维【使至塞上】:”单车欲问边,属国过居延。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萧关逢候骑,都护在燕然。”

    (5) 纳兰性德【长相思】:”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

    (6) 纳兰性德【如梦令】:”万帐穹庐人醉,星影摇摇欲坠。归梦隔狼河,又被河声搅碎。还睡,还睡。解道醒来无味。”

    五二

    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来,一人而已。

    五三

    陆放翁《花间集》,谓”唐季五代,诗愈卑,而倚声者辄简古可爱。能此不能彼,未易以理推也。”《提要》驳之,谓:”犹能举七十斤者,举百斤则蹶,举五十斤则运掉自如。(1)”其言甚辨。然谓词必易于诗,余未敢信。善乎陈卧子之言曰:”宋人不知诗而强作诗,故终宋之世无诗。然其欢愉愁怨之致,动于中而不能抑者,类发于诗余,故其所造独工。(2)”五代词之所以独胜,亦以此也。

    注释:

    (1) 《四库提要》集部词曲类一《花间集》:”后有陆游二跋。……其二称:唐季五代,诗愈卑,而倚声者辄简古可爱。能此不能彼,未易以理推也。不知文之体格有高卑,人之学历有强弱。学力不足副其体格,则举之不足。学力足以副其体格,则举之有余。律诗降于古诗,故中晚唐古诗多不工,而律诗则时有佳作。词又降于律诗,故五季人诗不及唐,词乃独胜。此犹能举七十斤者,举百斤则蹶,举五十则运用自如,有何不可理推乎?”

    (2) 陈子龙《王介人诗余序》:”宋人不知诗而强作诗。其为诗也,言理而不言情,故终宋之世无诗焉。然宋人亦不可免于有情也。故凡其欢愉愁怨之致,动于中而不能抑者,类发于诗余,故其所造独工,非后世可及。盖以沈至之思而出之必浅近,使读之者骤遇如在耳目之表,久诵而得沈永之趣,则用意难也。以儇利之词,而制之实工链,使篇无累句,句无累字,圆润明密,言如贯珠,则铸词难也。其为体也纤弱,所谓明珠翠羽,尚嫌其重,何况龙鸾?必有鲜妍之姿,而不藉粉泽,则设色难也。其为境也婉媚,虽以警露取妍,实贵含蓄,有余不尽,时在低回唱欢之际,则命篇难也。惟宋人专力事之,篇什既多,触景皆会。天机所启,若出自然。虽高谈大雅,而亦觉其不可废。何则?物有独至,小道可观也。”

    五四

    四言敝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故谓文学后不如前,余未敢信。但就一体论,则此说固无以易也。

    五五

    诗之《三百篇》、《十九首》,词之五代北宋,皆无题也。非无题也,诗词中之意,不能以题尽之也。自《花庵》、《草堂》每调立题,并古人无题之词亦为之作题。如观一幅佳山水,而即曰此某山某河,可乎?诗有题而诗亡,词有题而词亡,然中材之士,鲜能知此而自振拔者也。

    五六

    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写景也必豁人耳目。其辞脱口而出,无矫揉妆束之态。以其所见者真,所知者深也。诗词皆然。持此以衡古今之作者,可无大误也。

    五七

    人能于诗词中不为美刺投赠之篇,不使隶事之句,不用粉饰之字,则于此道已过半矣。

    五八

    以【长恨歌】之壮采,而所隶之事,只”小玉双成”四字,才有余也。梅村歌行,则非隶事不办(1)。白吴优劣,即于此见。不独作诗为然,填词家亦不可不知也。

    注释:

    (1) 白居易【长恨歌】有”转教小玉双成”句为隶事。至吴伟业之【圆圆曲】,则入手即用”鼎湖”事,以下隶事句不胜指数。

    五九

    近体诗体制,以五七言绝句为最尊,律诗次之,排律最下。盖此体于寄兴言情,两无所当,殆有均之骈体文耳。词中小令如绝句,长调似律诗,若长调之百字令、沁园春等,则近于排律矣。

    六十

    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美成能入而不出。白石以降,于此二事皆未梦见。

    六一

    诗人必有轻视外物之意,故能以奴仆命风月。又必有重视外物之意,故能与花鸟共忧乐。

    六二

    “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1)””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守穷贱,轲长苦辛。(2)”可为淫鄙之尤。然无视为淫词、鄙词者,以其真也。五代北宋之大词人亦然。非无淫词,读之但觉其亲切动人。非无鄙词,但觉其精力弥满。可知淫词与鄙词之病,非淫与鄙之病,而游词(3)之病也。”岂不尔思,室是远而。”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4)”恶其游也。

    注释:

    (1) 【古诗十九首】第二:”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手。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

    (2) 【古诗十九首】第四:”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弹筝奋逸响,新声妙入神。令德唱高言,识曲听其真。齐心同所愿,含意俱未申。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守穷贱,轲长苦辛。”

    (3) 金应圭《词选》后序:”规模物类,依托歌舞。哀乐不衷其性,虑欢无与乎情。连章累篇,义不出乎花鸟。感物指事,理不外乎酬应。虽既雅而不艳,斯有句而无章。是谓游词。”

    (4) 《论语·子罕》:”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

    六三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平沙(1)。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此元人马东篱【天净沙】小令也。寥寥数语,深得唐人绝句妙境。有元一代词家,皆不能办此也。

    注释:

    (1) 按此曲见诸元刊本《乐府新声》卷中、元刊本周德清《中原音韵定格》、明刊本蒋仲舒《尧山堂外纪》卷六十八、明刊本张禄《词林摘艳》及《知不足斋丛书》本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等书者,”平沙”均作”人家”,即观堂《宋元戏曲史》所引亦同。惟《历代诗余》则作”平沙”,又”西风”作”凄风”,盖欲避去复字耳。观堂此处所引,殆即本《诗余》也。

    六四

    白仁甫《秋夜梧桐雨》剧,沈雄悲壮,为元曲冠冕。然所作《天籁词》,粗浅之甚,不足为稼轩奴隶。岂创者易工,而因者难巧欤?抑人各有能与不能也?读者观欧秦之诗远不如词,足透此中消息。

    宣统庚戍九月脱稿于京师定武城南寓庐

    第二部分

    白实之词,余所最爱者,亦仅二语,曰:”淮南皓月冷千山,冥冥归去无人管。(1)”

    注释:

    (1) 姜夔《踏莎行》(自沔东来,丁未元日至金陵,江上感梦而作。):”燕燕轻盈,莺莺娇软,分明又向华胥见。夜长争得薄情知,春初早被相思染。 别后书辞,别时针线,离魂暗逐郎行远。淮南皓月冷千山,冥冥归去无人管。”

    双声、叠韵之论,盛于六朝,唐人犹多用之。至宋以后,则渐不讲,并不知二者为何物。乾嘉间,吾乡周公霭先生著《杜诗双声叠韵谱括略》,正千余年之误,可谓有功文苑者矣。其言曰:”两字同母谓之双声,两字同韵谓之叠韵。”余按用今日各国文法通用之语表之,则两字同一子音者谓之双声。如《南史·羊元保传》之”官家恨狭,更广八分”,”官家更广”四字,皆从k得声。《洛阳伽蓝记》之”狞奴慢骂”,”狞奴”两字,皆从n得声。”慢骂”两字,皆从m得声也。两字同一母音者,谓之叠韵。如梁武帝”后牖有朽柳”,”后牖有”三字,双声而兼叠韵。”有朽柳”三字,其母音皆为u。刘孝绰之”梁王长康强”,”梁长强”三字,其母音皆为灡也(1)。自李淑《诗苑》伪造沈约之说,以双声叠韵为诗中八病之二,后是诗家多废而不讲,亦不复用之于词。余谓苟于词之荡漾处多用叠韵,促结处用双声,则其铿锵可诵,必有过于前人者。惜世之专讲音律者,尚未悟此也。

    注释:

    (1) 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四》引陆龟蒙诗序:”叠韵起自如梁武帝,云「后牖有朽柳」,当时侍从之臣皆倡和。刘孝绰云「梁王长康强」,沈少文云「偏眠船弦边」,庾肩吾云「载碓每碍埭」,自后用此体作为小诗者多矣。”

    世人但知双声之不拘四声,不知叠韵亦不拘平、上、去三声。凡字之同母者,虽平仄有殊,皆叠韵也。

    诗之唐中叶以后,殆为羔雁之具矣。故五代北宋之诗,佳者绝少,而词则为其极盛时代。即诗词兼擅如永叔少游者,词胜于诗远甚。以其写之于诗者,不若写之于词者之真也。至南宋以后,词亦为羔雁之具,而词亦替矣。此亦文学升降之一关键也。

    曾纯甫中秋应制,作《壶中天慢》词(1),自注云:”是夜,西兴亦闻天乐。”谓宫中乐声,闻于隔岸也。毛子晋谓:”天神亦不以人废言。(2)”近冯梦华复辨其诬(3)。不解”天乐”两字文义,殊笑人也。

    注释:

    (1) 曾觌《壶中天慢》(此进御月词也。上皇大喜曰:”从来月词,不曾用金瓯事,可谓新奇。”赐金束带、紫番罗、水晶碗。上亦赐宝盏。至一更五点回宫。是夜,西兴亦闻天乐焉。):”素飙漾碧,看天衢稳送,一轮明月。翠水瀛壶人不到,比似世间秋别。玉手瑶笙,一时同色,小按霓裳叠。天津桥上,有人偷记新阕。 当日谁幻银桥,阿瞒儿戏,一笑成痴绝。肯信群仙高宴处,移下水晶宫阙。云海尘清,山河影满,桂冷吹香雪。何劳玉斧,金瓯千古无缺。”

    (2) 《宋六十名家词》毛晋跋《海野词》:”进月词,一夕西兴,共闻天乐,岂天神亦不以人废言耶?”

    (3) 冯熙《宋六十一家词选》例言:”曾纯甫赋进御月词,其自记云:是夜,西兴亦闻天乐。子晋遂谓天神亦不以人废言。不知宋人每好自神其说。白石道人尚欲以巢湖风驶归功于平调《满江红》,于海野何讥焉?”

    北宋名家以方回为最次。其词如历下、新城之诗,非不华瞻,惜少真味。

    散文易学而难工,韵文难学而易工。近体诗易学而难工,古体诗难学而易工。小令易学而难工,长调难学而易工。

    古诗云:”谁能思不歌?谁能饥不食?(1)”诗词者,物之不得其平而鸣者也。故欢愉之辞难工,愁苦之言易巧。

    注释:

    (1) 晋宋齐辞《子夜歌》:”谁能思不歌?谁能饥不食?日冥当户倚,惆怅底不忆?”

    社会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善人。文学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天才。

    昔人论诗词,有景语、情语之别。不知一切景语,皆情语也。

    十一

    词家多以景寓情。其专作情语而绝妙者,如牛峤之”甘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1)”,顾□賯之”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2)”欧阳修之”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3)”美成之”许多烦恼,只为当时,一饷留情。(4)”此等词求之古今人词中,曾不多见。

    注释:

    (1) 牛峤《菩萨蛮》:”玉炉冰簟鸳鸯锦,粉融香汗流山枕。帘外辘轳声,敛眉含笑惊。 柳阴烟漠漠,低鬓蝉钗落。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

    (2) 顾賯《诉衷情》:”永夜抛人何处去?绝来音。香阁掩,眉敛,月将沉。争忍不相寻?怨孤衾。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

    (3) 柳永《凤栖梧》:”伫倚危楼风细细,望极春愁,黯黯生天际。草色烟光残照里,无言谁会凭阑意? 拟把疏狂图一醉,对酒当歌,强乐还无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词又误入《欧阳文忠公近体诗乐府》及《醉翁琴趣外编》。

    (4) 周邦彦《庆宫春》:”云接平冈,山围寒野,路回渐展孤城。衰柳啼鸦,惊风驱雁,动人一片秋声。倦途休驾,淡烟里,微茫见星。尘埃憔悴,生怕黄昏,离思牵萦。 华堂旧日逢迎。花艳参差,香雾飘零。弦管当头,偏怜娇凤,夜深簧暖笙清。眼波传意,恨密约,匆匆未成。许多烦恼,只为当时,一饷留情。”

    十二

    词之为体,要眇宜修。能言诗之所不能言,而不能尽言诗之所能言。诗之景阔,词之言长。

    十三

    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

    十四

    “西风吹渭水,落日满长安。(1)”,美成以之入词(2),白仁甫以之入曲(3),此借古人之境界为我之境界者也。然非自有境界,古人亦不为我用。

    注释:

    (1) 贾岛《忆江上吴处士》:”闽国扬帆去,蟾蜍亏复圆。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此夜聚会夕,当时雷雨寒。兰桡殊未返,消息海云端。”

    (2) 周邦彦《齐天乐》(秋思):”绿芜凋尽台城路,殊乡又逢秋晚。暮雨生寒,鸣蛩劝织,深阁时闻裁剪。云窗静掩。叹重拂罗裀,顿疏花簟。尚有囊,露萤清夜照书卷。 荆江留滞最久,故人相望处,离思何限?渭水西风,长安乱叶,空忆诗情宛转。凭高眺远。正玉液新篘,蟹螯初荐。醉倒山翁,但愁斜照敛。”

    (3) 白朴《双调·德胜乐》(秋):”玉露冷,蛩吟砌。听落叶西风渭水。寒雁儿长空嘹唳。陶元亮醉在东篱。”又《梧桐雨》杂剧第二折《普天乐》:”恨无穷,愁无限。争奈仓促之际,避不得蓦岭登山。銮驾迁。成都盼。更哪堪浐水西飞雁,一声声送上雕鞍。伤心故园,西风渭水,落日长安。”

    十五

    长调自以周、柳、苏、辛为最工。美成《浪淘沙慢》二词(1),精壮顿挫,已开北曲之先声。若屯田之《八声甘州》(2),东坡之《水调歌头》(3),则伫兴之作,格高千古,不能以常调论也。

    注释:(1) 周邦彦《浪淘沙慢》:”晓阴重,霜凋岸草,雾隐城堞。南陌脂车待发,东门帐饮乍阕。正拂面、垂扬堪揽结。掩红泪、玉手亲折。念汉浦离鸿去何许,经时信音绝。 情切。望中地远天阔。向露冷风清无人处,耿耿寒漏咽。嗟万事难忘,唯是轻别。翠尊未竭,凭断云、留取西楼残月。 罗带光销纹衾叠。连环解、旧香顿歇。怨歌永、琼壶敲尽缺。恨春去、不与人期,弄夜色、空馀满地梨花雪。”

    又一阕:”万叶战,秋声露结,雁度沙碛。细草和烟尚绿,遥山向晚更碧。见隐隐、云边新月白。映落照、帘幕千家,听数声、何处倚楼笛?装点尽秋色。 脉脉。旅情暗自消释。念珠玉、临水犹悲感,何况天涯客?忆少年歌酒,当时踪迹。岁华易老,衣带宽、懊恼心肠终窄。 飞散后、风流人阻。兰桥约、怅恨路隔。马蹄过、犹嘶旧巷陌。叹往事、一一堪伤,旷望极。凝思又把阑干拍。”

    (2) 柳永《八声甘州》:”对潇潇暮雨洒江天,一番洗清秋。渐霜风凄惨,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惟有长江水,无语低流。 不忍登高临远,望故乡渺邈,归思难收。叹年来踪迹,何事苦淹留。想佳人、妆楼颙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争知我、倚阑干处、正恁凝愁。”

    (3) 苏轼《水调歌头》(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十六

    稼轩《贺新郎》词”送茂嘉十二弟(1)”,章法绝妙。且语语有境界,此能品而几於神者。然非有意为之,故后人不能学也。

    注释:

    (1) 辛弃疾《贺新郎》(送茂嘉十二弟):”绿树听鹈鴃。更那堪、鹧鸪声住,杜鹃声切!啼到春归无寻处,苦恨芳菲都歇。算未抵人间离别。马上琵琶关塞黑,更长门翠辇辞金阙。看燕燕,送归妾。 将军百战身名裂。向河梁、回头万里,故人长绝。易水萧萧西风冷,满座衣冠似雪。正壮士悲歌未彻。啼鸟还知如许恨,料不啼清泪长啼血。谁共我,醉明月?”

    十七

    稼轩《贺新郎》词:”柳暗凌波路。送春归猛风暴雨,一番新绿。(1)”又《定风波》词:”从此酒酣明月夜。耳热。(2)””绿””热”二字,皆作上去用。与韩遇《东浦词》《贺新郎》以”玉””曲”叶”注””女”,《卜算子》以”夜””谢”叶”食””月”,已开北曲四声通押之祖。

    注释:

    (1) 辛弃疾《贺新郎》:”柳暗凌波路。送春归猛风暴雨,一番新绿。千里潇湘葡萄涨,人解扁舟欲去。又樯燕留人相语。艇子飞来生尘步,唾花寒唱我新番句。波似箭,催鸣橹。 黄陵祠下山无数。听湘娥、泠泠曲罢,为谁情苦?行到东吴春已暮,正江阔潮平稳渡〔?〕。望金雀觚棱翔舞。前度刘郎今重到,问玄都千树花存否?愁为倩,么弦诉。”

    (2) 辛弃疾《定风波》:”金印累累佩陆离,河梁更赋断肠诗。莫拥旌旗真个去。何处?玉堂元自要论思。 且约风流三学士,同醉。春风看试几枪旗。从此酒酣明月夜。耳热。那边应是说侬时。”

    (3) 韩玉《贺新郎》(咏水仙):”绰约人如玉。试新妆娇黄半绿,汉宫匀注。倚傍小栏闲凝伫,翠带风前似舞。记洛浦当年俦侣。罗袜生尘香冉冉,料征鸿微步凌波女。惊梦断,楚江曲。 春工若见应为主。忍教都、闲亭笛管,冷风凄雨。待把此花都折取,和泪连香寄与。须信到离情如许。烟水茫茫斜照里,是骚人九辨招魂处。千古恨,与谁语?”

    (4) 韩玉《卜算子》:”杨柳绿成阴,初过寒食节。门掩金铺独自眠,哪更逢寒夜。 强起立东风,惨惨梨花谢。何事王孙不早归?寂寞秋千月。”

    十八

    谭复堂《箧中词选》谓:”蒋鹿潭《水云楼词》与成容若、项莲生,二百年间,分鼎三足。”然《水云楼词》小令颇有境界,长调惟存气格。《忆云词》精实有馀,超逸不足,皆不足与容若比。然视皋文、止庵辈,则倜乎远矣。

    十九

    词家时代之说,盛于国初。竹垞谓:词至北宋而大,至南宋而深(1)。后此词人,群奉其说。然其中亦非无具眼者。周保绪曰:”南宋下不犯北宋拙率之病,高不到北宋浑涵之诣。”又曰:”北宋词多就景叙情,故珠圆玉润,四照玲珑。至稼轩、白石,一变而为即事叙景,故深者反浅,曲者反直。(2)”潘四农曰:”词滥觞于唐,畅于五代,而意格之闳深曲挚,则莫盛于北宋。词之有北宋,犹诗之有盛唐。至南宋则稍衰矣。(3)”刘融斋曰:”北宋词用密亦疏、用隐亦亮、用沈亦快、用细亦阔、用精亦浑。南宋只是掉转过来。(4)”可知此事自有公论。虽止庵词颇浅薄,潘刘尤甚。然其推尊北宋,则与明季云间诸公,同一卓识也。

    注释:

    (1) 朱彝尊《词综发凡》:”世人言词,必称北宋。然词至南宋始极其工,至宋季而始极其变。”

    (2) 见周济《介存斋论词杂著》。

    (3) 见潘德兴《养一斋集》卷二十二”与叶生名澧书”。

    (4) 见刘熙载《艺概》卷四《词曲概》。

    二十

    唐五代北宋词,可谓生香真色。若云间诸公,则花耳。湘真且然,况其次也者乎?

    二一

    《衍波词》之佳者,颇似贺方回。虽不及容若,要在浙中诸子之上。

    二二

    近人词如《复堂词》之深婉,《疆村词》之隐秀,皆在半塘老人上。疆村学梦窗而情味较梦窗反胜。盖有临川庐陵之高华,而济以白石之疏越者。学人之词,斯为极则。然古人自然神妙处,尚未见及。

    二三

    宋直方《蝶恋花》:”新样罗衣浑弃却,犹寻旧日春衫著。(1)”谭复堂《蝶恋花》:”连理枝头侬与汝,千花百草从渠许。(2)”可谓寄兴深微。

    注释:

    (1) 宋徵兴《蝶恋花》:”宝枕轻风秋梦薄,红敛双蛾,颠倒垂金雀。新样罗衣浑弃却,犹寻旧日春衫著。 偏是断肠花不落,人苦伤心,镜里颜非昨。曾误当初青女约,至今霜夜思量著。”

    (2) 谭献《蝶恋花》:”帐里迷离香似雾,不烬炉灰,酒醒闻馀语。连理枝头侬与汝,千花百草从渠许。 莲子青青心独苦,一唱将离,日日风兼雨。豆蔻香残杨柳暮,当时人面无寻处。”

    二四

    《半塘丁稿》中和冯正中《鹊踏枝》十阕,乃《鹜翁词》之最精者。”望远愁多休纵目”等阕,郁伊惝恍,令人不能为怀。《定稿》只存六阕,殊为未允也。(1) 王鹏运《鹊踏枝》(冯正中《鹊踏枝》十四阕,郁伊惝恍,义兼比兴,蒙耆诵焉。春日端居,依次属和。就均成词,无关寄托,而章句尤为凌杂。忆云生云:”不为无益之事,何以遣有涯之生?”三复前言,我怀如揭矣。时光绪丙申三月二十八日。录十。):”落蕊残阳红片片,懊恨比邻,尽日流莺转。似雪杨花吹又散,东风无力将春限。 慵把香罗裁便面,换到轻衫,欢意垂垂浅。襟上泪痕犹隐见,笛声催按梁州遍。”其一。”斜日危阑凝伫久,问讯花枝,可是年时旧?浓睡朝朝如中酒,谁怜梦里人消瘦。 香阁帘栊烟阁柳,片霎氤氲,不信寻常有。休遣歌筵回舞袖,好怀珍重春三后。”其二。”谱到阳关声欲裂,亭短亭长,杨柳那堪折。挑菜湔裙春事歇,带罗羞指同心结。 千里孤光同皓月,画角吹残,风外还呜咽。有限坠欢真忍说,伤生第一生离别。”其三。”风荡春云罗衫薄,难得轻阴,芳事休闲却。几日啼鹃花又落,绿笺莫忘深深约。 老去吟情浑寂寞,细雨檐花,空忆灯前酌。隔院玉箫声乍作,眼前何物供哀乐?。”其四。”漫说目成心便许,无据杨花,风里频来去。怅望朱楼难寄语,伤春谁念司勋误? 枉把游丝牵弱缕,几片闲云,迷却相思路。锦帐珠帘歌舞处,旧欢新恨思量否?”其五。”昼日恹恹惊夜短,片霎欢娱,那惜千金换。燕睨莺颦春不管,敢辞弦索为君断? 隐隐轻雷闻隔岸,暮雨朝霞,咫尺迷云汉。独对舞衣思旧伴,龙山极目烟尘满。”其六。”望远愁多休纵目,步绕珍丛,看笋将成竹。晓露暗垂珠簏簌,芳林一带如新浴。 檐外春山森碧玉,梦里骖鸾,记过清湘曲。自定新弦移雁足,弦声未抵归心促。”其七。”谁遣春韶随水去?醉倒芳尊,望却朝和暮。换尽大堤芳草路,倡条都是相思树。 蜡烛有心灯解语,泪尽唇焦,此恨消沈否?坐对东风怜弱絮,萍飘后日知何处?”其八。”对酒肯教欢意尽?醉醒恹恹,无那忺春困。锦字双行笺别恨,泪珠界破残妆粉。 轻燕受风飞远近,消息谁传,盼断乌衣信。曲几无憀闲自隐,镜奁心事孤鸾鬓。”其九。”几见花飞能上树,难系流光,枉费垂杨缕。筝雁斜飞排锦柱,只伊不解将春去。 漫诩心情黏地絮,容易飘扬,那不惊风雨。倚遍阑干谁与语?思量有恨无人处。”其十。今《半塘定稿·鹜翁集》中存《鹊踏枝》六阕,计删第三、第六、第七、第九四阕。

    二五

    固哉皋文之为词也!飞卿《菩萨蛮》、永叔《蝶恋花》、子瞻《卜算子》,皆兴到之作,有何命意?皆被皋文深文罗织(1)。阮亭《花草蒙拾》谓:”坡公命宫磨蝎,生前为王珪舒亶辈所苦,身后又硬受此差排。(2)”由今观之,受差排者,独一坡公已耶?

    注释:

    (1) 温庭筠《菩萨蛮》:”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懒起画蛾眉,弄妆梳洗迟。 照花前后镜,花面交相映。新帖绣罗襦,双双金鹧鸪。”张惠言《词选》评:”此感士不遇也,篇法仿佛《长门赋》。「照花」四句,《离骚》初服之意。”

    欧阳修《蝶恋花》,即冯延巳《鹊踏枝》:”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 雨横风狂三月暮,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张惠言《词选》评:”庭院深深,闺中既以邃远也。楼高不见,哲王又不寤也。章台游冶,小人之径。雨横风狂,政令暴急也。乱红飞去,斥逐者非一人而已,殆为韩范作乎?”

    苏轼《卜算子》(黄州定慧院寓居作):”缺月挂梧桐,漏断人初静。谁见幽人独往来,缥缈孤鸿影。 惊起却回头,有恨无人省。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张惠言《词选》评:”此东坡在黄州作。鮈阳居士云〔《唐宋诸贤绝妙好词选》卷二〕:缺月,刺明微也。漏断,暗时也。幽人,不得志也。独往来,无助也。惊鸿,贤人不安也。回头,爱君不忘也。无人省,君不察也。拣尽寒枝不肯栖,不偷安于高位也。寂寞沙洲冷,非所安也。此词与《考槃》诗极相似。”

    (2) 王士祯《花草蒙拾》:”仆尝戏谓:坡公命宫磨蝎,湖州诗案,生前为王珪舒亶辈所苦,身后又硬受此差排耶?”

    二六

    贺黄公谓:”姜论史词,不称其「软语商量」,而赏其「柳暗花暝」,固知不免项羽学兵法之恨。(1)”然”柳暗花暝”自是欧秦辈句法,前后有画工化工之殊。吾从白石,不能附和黄公矣。

    注释:

    (1) 史达祖《双双燕》(咏燕):”过春社了,度帘幕中间,去年尘冷。差池欲往,试入旧巢相并。还相雕梁藻井,又软语商量不定。飘然快拂花梢,翠尾分开红影。 芳径,芹泥雨润。爱贴地争飞,竞夸轻俊。红楼归晚,看足柳暗花暝。应自栖香正稳,便忘了、天涯芳信。愁损翠黛双娥,日日画栏独凭。”贺黄公语,见贺裳《皱水轩词筌》。姜论史词,见《中兴以来绝妙词选》卷七所引。

    二七

    “池塘春草谢家春,万古千秋五字新。传语闭门陈正字,可怜无补费精神。”此遗山《论诗绝句》也。梦窗、玉田辈,当不乐闻此语。

    二八

    朱子《清邃阁论诗》谓:”古人诗中有句,今人诗更无句,只是一直说将去。这般诗一日作百首也得。”余谓北宋之词有句,南宋以后便无句。玉田、草窗之词,所谓”一日作百首也得”者也。

    二九

    朱子谓:”梅圣俞诗,不是平淡,乃是枯槁。”余谓草窗、玉田之词亦然。(1) 见朱熹《清邃阁论诗》。

    三十

    “自怜诗酒瘦,难应接,许多春色。(1)””能几番游,看花又是明年。(2)”此等语亦算警句耶?乃值如许笔力!

    注释:

    (1) 史达祖《喜迁莺》:”月波疑滴,望玉壶天近,了无尘隔。翠眼圈花,冰丝织练,黄道宝光相值。自怜诗酒瘦,难应接,许多春色。最无赖,是随香趁烛,曾伴狂客。 踪迹。谩记忆。老了杜郎,忍听东风笛。柳院灯疏,梅厅雪在,谁与细倾春碧。旧情拘未定,犹自学、当年游历。怕万一,误玉人夜寒帘隙。”

    (2) 张炎《高阳台》(西湖春感):”接叶巢莺,平波卷絮,断桥斜日归船。能几番游?看花又是明年。东风且伴蔷薇住,到蔷薇、春已堪怜。更凄然,万绿西泠,一抹荒烟。 当年燕子知何处?但苔深韦曲,草暗斜川。见说新愁,如今也到鸥边。无心再续笙歌梦,掩重门、浅醉闲眠。莫开帘,怕见飞花,怕听啼鹃。”

    三一

    文文山词,风骨甚高,亦有境界,远在圣与、叔夏、公谨诸公之上。亦如明初诚意伯词,非季迪、孟载诸人所敢望也。

    三二

    和凝《长命女》词:”天欲晓。宫漏穿花声缭绕,窗里星光少。 冷霞寒侵帐额,残月光沈树杪。梦断锦闱空悄悄。强起愁眉小。”此词前半,不减夏英公《喜迁莺》也。

    注释:

    (1) 夏竦《喜迁莺令》:”霞散绮,月垂钩。帘卷未央楼。夜凉银汉截天流,宫阙锁清秋。 瑶台树,金茎露。凤髓香盘烟雾。三千珠翠拥宸游,水殿按凉州。”

    三三

    宋李希声《诗话》云:”唐人作诗,正以风调高古为主。虽意远语疏,皆为佳作。后人有切近的当、气格凡下者,终使人可憎。(1)”余谓北宋词亦不妨疏远。若梅溪以下,正所谓切近的当、气格凡下者也。

    注释:

    (1) 见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引。

    三四

    自竹垞痛贬《草堂诗馀》而推《绝妙好词》(1),后人群附和之。不知《草堂》虽有亵诨之作,然佳词恒得十之六七。《绝妙好词》则除张范辛刘诸家外,十之八九,皆极无聊赖之词。古人云:小好小惭,大好大惭(2),洵非虚语。

    注释:

    (1) 朱彝尊《书绝妙好词后》:”词人之作,自《草堂诗馀》盛行,屏去《激楚》《阳阿》,而《巴人》之唱齐进矣。周公谨《绝妙好词》选本虽未尽醇,然中多俊语,方诸《草堂》所录,雅俗殊分。”

    (2) 韩愈《与冯宿论文书》:”时时应事作俗下文字,下笔令人惭。及示人,则以为好。小惭者亦蒙谓之小好,大惭者则必以为大好矣。”

    三五

    梅溪、梦窗、玉田、草窗、西麓诸家,词虽不同,然同失之肤浅。虽时代使然,亦其才分有限也。近人弃周鼎而宝康瓠,实难索解。

    三六

    余友沈昕伯自巴黎寄余蝶恋花一阕云:”帘外东风随燕到。春色东来,循我来时道。一霎围场生绿草,归迟却怨春来早。 锦绣一城春水绕。庭院笙歌,行乐多年少。著意来开孤客抱,不知名字闲花鸟。”此词当在晏氏父子间,南宋人不能道也。

    三七

    “君王枉把平陈乐,换得雷塘数亩田。(1)”政治家之言也。”长陵亦是闲丘陇,异日谁知与仲多?(2)”诗人之言也。政治家之眼,域于一人一事。诗人之眼,则通古今而观之。词人观物,须用诗人之眼,不可用政治家之眼。故感事、怀古等作,当与寿词同为词家所禁也。

    注释:

    (1) 罗隐《隋帝陵》:”入郭登桥出登船,红楼日日柳年年。君王忍把平陈乐,只换雷塘数亩田。”

    (2) 唐彦谦《仲山》(高祖兄仲山隐居之所):”千载遗踪寄薜萝,沛中乡里汉山河。长陵亦是闲丘陇,异日谁知与仲多?”

    三八

    宋人小说,多不足信。如《雪舟脞语》谓:台州知府唐仲友眷官妓严蕊奴。朱晦庵系治之。及晦庵移去,提刑岳霖行部至台,蕊乞自便。岳问曰:去将安归?蕊赋《卜算子》词云:”住也如何住”云云(1)。案此词系仲友戚高宣教作,使蕊歌以侑觞者,见朱子”纠唐仲友奏牍”(2)。则《齐东野语》所纪朱唐公案(3),恐亦未可信也。

    注释:

    (1) 陶宗仪《说郛》卷五十七引《雪舟脞语》:”唐悦斋仲友字与正,知台州。朱晦庵为浙东提举,数不相得,至于互申。寿皇问宰执二人曲直。对曰:秀才争闲气耳。悦斋眷官妓严蕊奴,晦庵捕送囹圄。提刑岳商卿霖行部疏决,蕊奴乞自便。宪使问去将安归?蕊奴赋《卜算子》,末云:「住也如何住,去又终须去。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宪笑而释之。”

    (2) 朱熹《朱子大全》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四状”:”五月十六日筵会,仲友亲戚高宣教撰曲一首,名《卜算子》,后一段云「去又如何去,住又如何住。待得山花插满头,休问奴归处。」”

    (3) 周密《齐东野语》卷十七”朱唐交奏本末”:”朱晦庵按唐仲友事,或言吕伯恭尝与仲友同书会有隙,朱主吕,故抑唐,是不然也。盖唐平时恃才轻晦庵,而陈同父颇为朱所进,与唐每不相下。同父游台,尝狎籍妓,嘱唐为脱籍,许之。偶郡集,唐语妓曰:汝果欲从陈官人耶?妓谢。唐云:汝须能忍饥受冻仍可。妓闻大恚。自是陈至妓家,无复前之奉承矣。陈知为唐所卖,亟往见朱。朱问:近日小唐云何?答曰:唐谓公尚不识字,如何作监司?朱衔之,遂以部内有冤案,乞再巡按。既至台,适唐出迎少稽,朱益以陈言为信。立索郡印,付以次官。乃摭唐罪具奏,而唐亦以奏驰上。时唐乡相王淮当轴。既进呈,上问王。王奏:此秀才争闲气耳。遂两平其事。详见周平园《王季海日记》。而朱门诸贤所作《年谱道统录》,乃以季海右唐而并斥之,非公论也。其说闻之陈伯玉式卿,盖亲得之婺之诸吕云。”

    三九

    《沧浪》(1)《凤兮》(2)二歌,已开楚辞体格。然楚词之最工者,推屈原、宋玉,而后此之王褒、刘向之词不与焉。五古之最工者,实推阮嗣宗、左太冲、郭景纯、陶渊明,而前此曹刘,后此陈子昂、李太白不与焉。词之最工者,实推后主、正中、永叔、少游、美成,而后此南宋诸公不与焉。

    注释:

    (1) 《孟子·离娄上》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

    (2) 《论语·微子》:”楚狂接与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矣!”

    四十

    唐五代之词,有句而无篇。南宋名家之词,有篇而无句。有篇有句,唯李后主降宋后诸作,及永叔、子瞻、少游、美成、稼轩数人而已。

    四一

    唐五代北宋之词家,倡优也。南宋后之词家,俗子也。二者其失相等。但词人之词,宁失之倡优,不失之俗子。以俗子之可厌,较倡优为甚故也。

    四二

    《蝶恋花》”独倚危楼(1)”一阕,是《六一词》,亦见《乐章集》。余谓:屯田轻薄子,只能道”奶奶兰心蕙性(2)”耳。

    注释:

    (1) 见本《删稿》十一节。

    (2) 柳永《玉女摇仙佩》:”飞琼伴侣,偶别珠宫,未返神仙行缀。取次梳妆,寻常言语,有得几多姝丽。拟把名花比。恐旁人笑我,谈何容易。细思算,奇葩艳卉,惟是深红浅白而已。争如这多情,占得人间,千娇百媚。 须信画堂绣阁,皓月清风,忍把光阴轻弃。自古及今,佳人才子,少得当年双美。且恁相偎倚。未消得,怜我多才多艺。愿奶奶兰心蕙性,枕前言下,表余深意。为盟誓。今生断不孤鸳被。”

    四三

    读《会真记》者,恶张生之薄幸〔幸加单人〕,而恕其奸非。读《水浒传》者,恕宋江之横暴,而责其深险。此人人之所同也。故艳词可作,唯万不可作儇薄语。龚定庵诗云:”偶赋凌云偶倦飞,偶然闲慕遂初衣。偶逢锦瑟佳人问,便说寻春为汝归。(1)”其人之凉薄无行,跃然纸墨间。余辈读耆卿伯可词,亦有此感。视永叔、希文小词何如耶?

    注释:

    (1) 此为龚自珍《乙亥杂诗》三百十五首之一,见《定庵续集》。

    四四

    词人之忠实,不独对人事宜然。即对一草一木,亦须有忠实之意,否则所谓游词也。

    四五

    读《花间》《尊前》集,令人回想徐陵《玉台新咏》。读《草堂诗馀》,令人回想袁谷《才调集》。读朱竹垞《词综》,张皋文、董子远《词选》,令人回想沈德潜三朝诗别裁集。

    四六

    明季国初诸老之论词,大似袁简斋之论诗,其失也,纤小而轻薄。竹垞以降之论词者,大似沈规愚,其失也,枯槁而庸陋。

    四七

    东坡之旷在神,白石之旷在貌。白石如王衍口不言阿堵物,而暗中为营三窟之计,此其所以可鄙也。

    四八

    “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已修能。(1)”文学之事,于此二者,不能缺一。然词乃抒情之作,故尤重内美。无内美而但有修能,则白石耳。

    注释:

    (1) 此二句出自屈原《离骚》。

    四九

    诗人视一切外物,皆游戏之材料也。然其游戏,则以热心为之,故诙谐与严重二性质,亦不可缺一也。

  • Vladimir Nabokov《Lolita》2

    Part Two

    1

    It was then that began our extensive travels all over the States. To any other type of tourist accommodation I soon grew to prefer the Functional Motel — clean, neat, safe nooks, ideal places for sleep, argument, reconciliation, insatiable illicit love. At first, in my dread of arousing suspicion, I would eagerly pay for both sections of one double unit, each containing a double bed. I wondered what type of foursome this arrangement was even intended for, since only a pharisaic parody of privacy could be attained by means of the incomplete partition dividing the cabin or room into two communicating love nests. By and by, the very possibilities that such honest promiscuity suggested (two young couples merrily swapping mates or a child shamming sleep to earwitness primal sonorities) made me bolder, and every now and then I would take a bed-and-cot or twin-bed cabin, a prison cell or paradise, with yellow window shades pulled down to create a morning illusion of Venice and sunshine when actually it was Pennsylvania and rain.

    We came to know — nous connûmes, to use a Flaubertian intonation — the stone cottages under enormous Chateaubriandesque trees, the brick unit, the adobe unit, the stucco court, on what the Tour Book of the Automobile Association describes as “shaded” or “spacious” or “landscaped” grounds. The log kind, finished in knotty pine, reminded Lo, by its golden-brown glaze, of friend-chicken bones. We held in contempt the plain whitewashed clapboard Kabins, with their faint sewerish smell or some other gloomy self-conscious stench and nothing to boast of (except “good beds”), and an unsmiling landlady always prepared to have her gift (“…well, I could give you…”) turned down.

    Nous connûmes (this is royal fun) the would-be enticements of their repetitious names — all those Sunset Motels, U-Beam Cottages, Hillcrest Courts, Pine View Courts, Mountain View Courts, Skyline Courts, Park Plaza Courts, Green Acres, Mac’s Courts. There was sometimes a special line in the write-up, such as “Children welcome, pets allowed” (You are welcome, you are allowed). The baths were mostly tiled showers, with an endless variety of spouting mechanisms, but with one definitely non-Laodicean characteristic in common, a propensity, while in use, to turn instantly beastly hot or blindingly cold upon you, depending on whether your neighbor turned on his cold or his hot to deprive you of a necessary complement in the shower you had so carefully blended. Some motels had instructions pasted above the toilet (on whose tank the towels were unhygienically heaped) asking guests not to throw into its bowl garbage, beer cans, cartons, stillborn babies; others had special notices under glass, such as Things to Do (Riding: You will often see riders coming down Main Street on their way back from a romantic moonlight ride. “Often at 3 a.m.,” sneered unromantic Lo).

    Nous connûmes the various types of motor court operators, the reformed criminal, the retired teacher and the business flop, among the males; and the motherly, pseudo-ladylike and madamic variants among the females. And sometimes trains would cry in the monstrously hot and humid night with heartrending and ominous plangency, mingling power and hysteria in one desperate scream.

    We avoided Tourist Homes, country cousins of Funeral ones, old-fashioned, genteel and showerless, with elaborate dressing tables in depressingly white-and-pink little bedrooms, and photographs of the landlady’s children in all their instars. But I did surrender, now and then, to Lo’s predilection for “real” hotels. She would pick out in the book, while I petted her in the parked car in the silence of a dusk-mellowed, mysterious side-road, some

    highly recommended lake lodge which offered all sorts of things magnified by the flashlight she moved over them,

    such as congenial company, between-meals snacks, outdoor barbecues — but which in my mind conjured up

    odious visions of stinking high school boys in sweatshirts and an ember-red cheek pressing against hers, while poor

    Dr. Humbert, embracing nothing but two masculine knees, would cold-humor his piles on the damp turf. Most

    empty to her, too, were those “Colonial” Inns, which apart from “gracious atmosphere” and picture windows,

    promised “unlimited quantities of M-m-m food.” Treasured recollections of my father’s palatial hotel sometimes

    led me to seek for its like in the strange country we traveled through. I was soon discouraged; but Lo kept

    following the scent of rich food ads, while I derived a not exclusively economic kick from such roadside signs as

    Timber Hotel, Children under 14 Free. On the other hand, I shudder when recalling that soi-disant “high-class”

    resort in a Midwestern state, which advertised “raid-the-icebox” midnight snacks and, intrigued by my accent,

    wanted to know my dead wife’s and dead mother’s maiden names. A two-days’ stay there cost me a hundred and

    twenty-four dollars! And do you remember, Miranda, that other “ultrasmart” robbers’ den with complimentary

    morning coffee and circulating ice water, and no children under sixteen (no Lolitas, of course)?

    Immediately upon arrival at one of the plainer motor courts which became our habitual haunts, she would set the

    electric fan a-whirr, or induce me to drop a quarter into the radio, or she would read all the signs and inquire with a

    whine why she could not go riding up some advertised trail or swimming in that local pool of warm mineral water.

    Most often, in the slouching, bored way she cultivated, Lo would fall prostrate and abominably desirable into a red

    springchair or a green chaise longue, or a steamer chair of striped canvas with footrest and canopy, or a sling chair,

    or any other lawn chair under a garden umbrella on the patio, and it would take hours of blandishments, threats and

    promises to make her lend me for a few seconds her brown limbs in the seclusion of the five-dollar room before

    undertaking anything she might prefer to my poor joy.

    A combination of naïveté and deception, of charm and vulgarity, of blue silks and rosy mirth, Lolita, when she

    chose, could be a most exasperating brat. I was not really quite prepared for her fits of disorganized boredom,

    intense and vehement griping, her sprawling, droopy, dopey-eyed style, and what is called goofing off — a kind of

    diffused clowning which she thought was tough in a boyish hoodlum way. Mentally, I found her to be a

    disgustingly conventional little girl. Sweet hot jazz, square dancing, gooey fudge sundaes, musicals, movie

    magazines and so forth — these were the obvious items in her list of beloved things. The Lord knows how many

    nickels I fed to the gorgeous music boxes that came with every meal we had! I still hear the nasal voices of those

    invisibles serenading her, people with names like Sammy and Jo and Eddy and Tony and Peggy and Guy and Patty

    and Rex, and sentimental song hits, all of them as similar to my ear as her various candies were to my palate. She

    believed, with a kind of celestial trust, any advertisement or advice that that appeared in Movie Love or Screen

    Land — Starasil Starves Pimples, or “You better watch out if you’re wearing your shirttails outside your jeans, gals,

    because Jill says you shouldn’t.” If a roadside sign said: Visit Our Gift Shop — we had to visit it, had to buy its

    Indian curios, dolls, copper jewelry, cactus candy. The words “novelties and souvenirs” simply entranced her by

    their trochaic lilt. If some café sign proclaimed Icecold Drinks, she was automatically stirred, although all drinks

    everywhere were ice-cold. She it was to whom ads were dedicated: the ideal consumer, the subject and object of

    every foul poster. And she attempted — unsuccessfully — to patronize only those restaurants where the holy spirit

    of Huncan Dines had descended upon the cute paper napkins and cottage-cheese-crested salads.

    In those days, neither she nor I had thought up yet the system of monetary bribes which was to work such havoc

    with my nerves and her morals somewhat later. I relied on three other methods to keep my pubescent concubine in

    submission and passable temper. A few years before, she had spent a rainy summer under Miss Phalen’s bleary eye

    in a dilapidated Appalachian farmhouse that had belonged to some gnarled Haze or other in the dead past. It still

    stood among its rank acres of golden rod on the edge of a flowerless forest, at the end of a permanently muddy

    road, twenty miles from the nearest hamlet. Lo recalled that scarecrow of a house, the solitude, the soggy old

    pastures, the wind, the bloated wilderness, with an energy of disgust that distorted her mouth and fattened her half revealed

    tongue. And it was there that I warned her she would dwell with me in exile for months and years if need

    be, studying under me French and Latin, unless her “present attitude” changed. Charlotte, I began to understand you!

    A simple child, Lo would scream no! and frantically clutch at my driving hand whenever I put a stop to her

    tornadoes of temper by turning in the middle of a highway with the implication that I was about to take her straight

    to that dark and dismal abode. The farther, however, we traveled away from it west, the less tangible that menace

    became, and I had to adopt other methods of persuasion.

    Among these, the reformatory threat is the one I recall with the deepest moan of shame.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of our concourse, I was clever enough to realize that I must secure her complete co-operation in keeping

    our relations secret,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second nature with her, no matter what grudge she might bear me, no

    matter what other pleasure she might seek.

    “Come and kiss your old man,” I would say, “and drop that moody nonsense. In former times, when I was still

    your dream male [the reader will notice what pains I took to speak Lo’s tongue], you swooned to records of the

    number one throb-and-sob idol of your coevals [Lo: “Of my what? Speak English”]. That idol of your pals sounded,

    you thought, like friend Humbert. But now, I am just your old man, a dream dad protecting his dream daughter.

    “My chère Dolorès! I want to protect you, dear, from all the horrors that happen to little girls in coal sheds and

    alley ways, and alas, comme vous le savez trop bien, ma gentille, in the blueberry woods during the bluest of

    summers. Through thick and thin I will still stay your guardian, and if you are good, I hope a court may legalize

    that guardianship before long. Let us, however, forget, Dolores Haze, so-called legal terminology, terminology that

    accepts as rational the term ‘lewd and lascivious cohabitation.’ I am not a criminal sexual psychopath taking

    indecent liberties with a child. The rapist was Charlie Holmes; I am the therapist — a matter of nice spacing in the

    way of distinction. I am your daddum, Lo. Look, I’ve a learned book here about young girls. Look, darling, what it

    says. I quote: the normal girl — normal, mark you — the normal girl is usually extremely anxious to please her

    father. She feels in him the forerunner of the desired elusive male (‘elusive’ is good, by Polonius!). The wise

    mother (and your poor mother would have been wise, had she lived) will encourage a companionship between

    father and daughter, realizing — excuse the corny style — that the girl forms her ideals of romance and of men

    from her association with her father. Now, what association does this cheery book mean — and recommend? I

    quote again: Among Sicilians sexual relations between a father and his daughter are accepted as a matter of course,

    and the girl who participates in such relationship is not looked upon with disapproval by the society of which she is

    part. I’m a great admirer of Sicilians, fine athletes, fine musicians, fine upright people, Lo, and great lovers. But

    let’s not digress. Only the other day we read in the newspapers some bunkum about a middle-aged morals offender

    who pleaded guilty to the violation of the Mann Act and to transporting a nine-year-old girl across state lines for

    immoral purposes, whatever these are. Dolores darling! You are not nine but almost thirteen, and I would not

    advise you to consider yourself my cross-country slave, and I deplore the Mann Act as lending itself to a dreadful

    pun, the revenge that the Gods of Semantics take against tight-zippered Philistines. I am your father, and I am

    speaking English, and I love you.

    “Finally, let us see what happens if you, a minor, accused of having impaired the morals of an adult in a

    respectable inn, what happens if you complain to the police of my having kidnapped and raped you? Let us

    suppose they believe you. A minor female, who allows a person over twenty-one to know her carnally, involves

    her victim into statutory rape, or second-degree sodomy, depending on the technique; and the maximum penalty is

    ten years. So, I go to jail. Okay. I go to jail. But what happens to you, my orphan? Well, you are luckier. You

    become the ward of 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Welfare — which I am afraid sounds a little bleak. A nice grim

    matron of the Miss Phalen type, but more rigid and not a drinking woman, will take away your lipstick and fancy

    clothes. No more gadding about! I don’t know if you have ever heard of the laws relating to dependent, neglected,

    incorrigible and delinquent children. While I stand gripping the bars, you, happy neglected child, will be given a

    choice of various dwelling places, all more or less the same, the correctional school, the reformatory, the juvenile

    detention home, or one of those admirable girls’ protectories where you knit things, and sing hymns, and have

    rancid pancakes on Sundays. You will go there, Lolita — my Lolita, this Lolita will leave plainer words, if we two

    are found out, you will be analy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my pet, c’est tout. You will dwell, my Lolita will dwell

    (come here, my brown flower) with thirty-nine other dopes in a dirty dormitory (no, allow me, pleas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hideous matrons. This is the situation, this is the choice. Don’t you think that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Dolores Haze had better stick to her old man?”

    By rubbing all this in, I succeeded in terrorizing Lo, who despite a certain brash alertness of manner and spurts

    of wit was not as intelligent a child as her I.Q. might suggest. But if I managed to establish that background of

    shared secrecy and shared guilt, I was much less successful in keeping her in good humor. Every morning during

    our yearlong travels I had to devise some expectation, some special point in space and time for her to look forward

    to, for her to survive till bedtime. Otherwise, deprived of a shaping and sustaining purpose, the skeleton of her day

    sagged and collapsed. The object in view might be anything — a lighthouse in Virginia, a natural cave in Arkansas

    converted to a café, a collection of guns and violins somewhere in Oklahoma, a replica of the Grotto of Lourdes in

    Louisiana, shabby photographs of the bonanza mining period in the local museum of a Rocky Mountains resort,

    anything whatsoever — but it had to be there, in front of us, like a fixed star, although as likely as not Lo would

    feign gagging as soon as we got to it.

    By putting the geography of the United States into motion, I did my best for hours on end to give her the

    impression of “going places,” of rolling on to some definite destination, to some unusual delight. I have never seen

    such smooth amiable roads as those that now radiated before us, across the crazy quilt of forty-eight states.

    Voraciously we consumed those long highways, in rapt silence we glided over their glossy black dance floors. Not

    only had Lo no eye for scenery but she furiously resented my calling her attention to this or that enchanting detail

    of landscape; which I myself learned to discern only after being exposed for quite a time to the delicate beauty ever

    present in the margin of our undeserving journey. By a paradox of pictorial thought, the average lowland North-

    American countryside had at first seemed to me something I accepted with a shock of amused recognition because

    of those painted oilcloths which were imported from America in the old days to be hung above washstands in

    Central-European nurseries, and which fascinated a drowsy child at bed time with the rustic green views they

    depicted — opaque curly trees, a barn, cattle, a brook, the dull white of vague orchards in bloom, and perhaps a

    stone fence or hills of greenish gouache. But gradually the models of those elementary rusticities became stranger

    and stranger to the eye, the nearer I came to know them. Beyond the tilled plain, beyond the toy roofs, there would

    be a slow suffusion of inutile loveliness, a low sun in a platinum haze with a warm, peeled-peach tinge pervading

    the upper edge of a two-dimensional, dove-gray cloud fusing with the distant amorous mist. There might be a line

    of spaced trees silhouetted against the horizon, and hot still noons above a wilderness of clover, and Claude Lorrain

    clouds inscribed remotely into misty azure with only their cumulus part conspicuous against the neutral swoon of

    the background. Or again, it might be a stern El Greco horizon, pregnant with inky rain, and a passing glimpse of

    some mummy-necked farmer, and all around alternating strips of quick-silverish water and harsh green corn, the

    whole arrangement opening like a fan, somewhere in Kansas.

    Now and then, in the vastness of those plains, huge trees would advance toward us to cluster self-consciously by

    the roadside and provide a bit of humanitarian shade above a picnic table, with sun flecks, flattened paper cups,

    samaras and discarded ice-cream sticks littering the brown ground. A great user of roadside facilities, my

    unfastidious Lo would be charmed by toilet signs — Guys-Gals, John-Jane, Jack-Jill and even Buck’s-Doe’s; while

    lost in an artist’s dream, I would stare at the honest brightness of the gasoline paraphernalia against the splendid

    green of oaks, or at a distant hill scrambling out — scarred but still untamed — from the wilderness of agriculture

    that was trying to swallow it.

    At night, tall trucks studded with colored lights, like dreadful giant Christmas trees, loomed in the darkness and

    thundered by the belated little sedan. And again next day a thinly populated sky, losing its blue to the heat, would

    melt overhead, and Lo would clamor for a drink, and her cheeks would hollow vigorously over the straw, and the

    car inside would be a furnace when we got in again, and the road shimmered ahead, with a remote car changing its

    shape mirage-like in the surface glare, and seeming to hang for a moment, old-fashionedly square and high, in the

    hot haze. And as we pushed westward, patches of what the garage-man called “sage brush” appeared, and then the

    mysterious outlines of table-like hills, and then red bluffs ink-blotted with junipers, and then a mountain range, dun

    grading into blue, and blue into dream, and the desert would meet us with a steady gale, dust, gray thorn bushes,

    and hideous bits of tissue paper mimicking pale flowers among the prickles of wind-tortured withered stalks all

    along the highway; in the middle o which there sometimes stood simple cows, immobilized in a position (tail left,

    white eyelashes right) cutting across all human rules of traffic.

    My lawyer has suggested I give a clear, frank account of the itinerary we followed, and I suppose I have reached

    here a point where I cannot avoid that chore. Roughly, during that mad year (August 1947 to August 1948), our

    route began with a series of wiggles and whorls in New England, then meandered south, up and down, east and

    west; dipped deep into ce qu’on appelle Dixieland, avoided Florida because the Farlows were there, veered west,

    zigzagged through corn belts and cotton belts (this is not too clear I am afraid, Clarence, but I did not keep any

    notes, and have at my disposal only an atrociously crippled tour book in three volumes, almost a symbol of my torn

    and tattered past, in which to check these recollections); crossed and recrossed the Rockies, straggled through

    southern deserts where we wintered; reached the Pacific, turned north through the pale lilac fluff of flowering

    shrubs along forest roads; almost reached the Canadian border; and proceeded east, across good lands and bad

    lands, back to agriculture on a grand scale, avoiding, despite little Lo’s strident remonstrations, little Lo’s birthplace,

    in a corn, coal and hog producing area; and finally returned to the fold of the East, petering out in the college town

    of Beardsley.

    2

    Now, in perusing what follows, the reader should bear in mind not only the general circuit as adumbrated above,

    with its many sidetrips and tourist traps, secondary circles and skittish deviations, but also the fact that far from

    being an indolent partie de plaisir, our tour was a hard, twisted, teleological growth, whose sole raison d’être

    (these French clichés are symptomatic) was to keep my companion in passable humor from kiss to kiss.

    Thumbing through that battered tour book, I dimly evoke that Magnolia Garden in a southern state which cost

    me four bucks and which, according to the ad in the book, you must visit for three reasons: because John

    Galsworthy (a stone-dead writer of sorts) acclaimed it as the world’s fairest garden; because in 1900 Baedeker’s

    Guide had marked it with a star; and finally, because… O, Reader, My Reader, guess!… because children (and by

    Jingo was not my Lolita a child!) will “walk starry-eyed and reverently through this foretaste of Heaven, drinking

    in beauty that can influence a life.” “Not mine,” said grim Lo, and settled down on a bench with the fillings of two

    Sunday papers in her lovely lap.

    We passed and re-passed through the whole gamut of American roadside restaurants, from the lowly Eat with its

    deer head (dark trace of long tear at inner canthus), “humorous” picture post cards of the posterior “Kurort” type,

    impaled guest checks, life savers, sunglasses, adman visions of celestial sundaes, one half of a chocolate cake

    under glass, and several horribly experienced flies zigzagging over the sticky sugar-pour on the ignoble counter;

    and all the way to the expensive place with the subdued lights, preposterously poor table linen, inept waiters (exconvicts

    or college boys), the roan back of a screen actress, the sable eyebrows of her male of the moment, and an

    orchestra of zoot-suiters with trumpets.

    We inspected the world’s largest stalagmite in a cave where three southeastern states have a family reunion;

    admission by age; adults one dollar, pubescents sixty cents. A granite obelisk commemorating the Battle of Blue

    Licks, with old bones and Indian pottery in the museum nearby, Lo a dime, very reasonable. The present log cabin

    boldly simulating the past log cabin where Lincoln was born. A boulder, with a plaque, in memory of the author of

    “Trees” (by now we are in Poplar Cove, N.C., reached by what my kind, tolerant, usually so restrained tour book

    angrily calls “a very narrow road, poorly maintained,” to which, though no Kilmerite, I subscribe). From a hired

    motor-boat operated by an elderly, but still repulsively handsome White Russian, a baron they said (Lo’s palms

    were damp, the little fool), who had known in California good old Maximovich and Valeria, we could distinguish

    the inaccessible “millionaires’ colony” on an island, somewhere off the Georgia coast. We inspected further: a

    collection of European hotel picture post cards in a museum devoted to hobbies at a Mississippi resort, where with

    a hot wave of pride I discovered a colored photo of my father’s Mirana, its striped awnings, its flag flying above the

    retouched palm trees. “So what?” said Lo, squinting at the bronzed owner of an expensive car who had followed us

    into the Hobby House. Relics of the cotton era. A forest in Arkansas and, on her brown shoulder, a raised purplepink

    swelling (the work of some gnat) which I eased of its beautiful transparent poison between my long

    thumbnails and then sucked till I was gorged on her spicy blood. Bourbon Street (in a town named New Orleans)

    whose sidewalks, said the tour book, “may [I liked the “may”] feature entertainment by pickaninnies who will {I

    liked the “will” even better] tap-dance for pennies” (what fun), while “its numerous small and intimate night clubs

    are thronged with visitors” (naughty). Collections of frontier lore. Ante-bellum homes with iron-trellis balconies

    and hand-worked stairs, the kind down which movie ladies with sun-kissed shoulders run in rich Technicolor,

    holding up the fronts of their flounced skirts with both little hands in that special way, and the devoted Negress

    shaking her head on the upper landing. The Menninger Foundation, a psychiatric clinic, just for the heck of it. A

    patch of beautifully eroded clay; and yucca blossoms, so pure, so waxy, but lousy with creeping white flies.

    Independence, Missouri,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Old Oregon Trail; and Abilene, Kansas, the home of the Wild Bill

    Something Rodeo. Distant mountains. Near mountains. More mountains; bluish beauties never attainable, or ever

    turning into inhabited hill after hill; south-eastern ranges, altitudinal failures as alps go; heart and sky-piercing

    snow-veined gray colossi of stone, relentless peaks appearing from nowhere at a turn of the highway; timbered

    enormities, with a system of neatly overlapping dark firs, interrupted in places by pale puffs of aspen; pink and

    lilac formations, Pharaonic, phallic, “too prehistoric for words” (blasé Lo); buttes of black lava; early spring

    mountains with young-elephant lanugo along their spines; end-of-the-summer mountains, all hunched up, their

    heavy Egyptian limbs folded under folds of tawny moth-eaten plush; oatmeal hills, flecked with green round oaks;

    a last rufous mountain with a rich rug of lucerne at its foot.

    Moreover, we inspected: Little Iceberg Lake, somewhere in Colorado, and the snow banks, and the cushionets

    of tiny alpine flowers, and more snow; down which Lo in red-peaked cap tried to slide, and squealed, and was

    snowballed by some youngsters, and retaliated in kind comme on dit. Skeletons of burned aspens, patches of spired

    blue flowers. The various items of a scenic drive. Hundreds of scenic drives, thousands of Bear Creeks, Soda

    Springs, Painted Canyons. Texas, a drought-struck plain. Crystal Chamber in the longest cave in the world,

    children under 12 free, Lo a young captive. A collection of a local lady’s homemade sculptures, closed on a

    miserable Monday morning, dust, wind, witherland. Conception Park, in a town on the Mexican border which I

    dared not cross. There and elsewhere, hundreds of gray hummingbirds in the dusk, probing the throats of dim

    flowers. Shakespeare, a ghost town in New Mexico, where bad man Russian Bill was colorfully hanged seventy

    years ago. Fish hatcheries. Cliff dwellings. The mummy of a child (Florentine Bea’s Indian contemporary). Our

    twentieth Hell’s Canyon. Our fiftieth Gateway to something or other fide that tour book, the cover of which had

    been lost by that time. A tick in my groin. Always the same three old men, in hats and suspenders, idling away the

    summer afternoon under the trees near the public fountain. A hazy blue view beyond railings on a mountain pass,

    and the backs of a family enjoying it (with Lo, in a hot, happy, wild, intense, hopeful, hopeless whisper — “Look,

    the McCrystals, please, let’s talk to them, please” — let’s talk to them, reader! — “please! I’ll do anything you want,

    oh, please…”). Indian ceremonial dances, strictly commercial. ART: American Refrigerator Transit Company.

    Obvious Arizona, pueblo dwellings, aboriginal pictographs, a dinosaur track in a desert canyon, printed there thirty

    million years ago, when I was a child. A lanky, six-foot, pale boy with an active Adam’s apple, ogling Lo and her

    orange-brown bare midriff, which I kissed five minutes later, Jack. Winter in the desert, spring in the foothills,

    almonds in bloom. Reno, a dreary town in Nevada, with a nightlife said to be “cosmopolitan and mature.” A

    winery in California, with a church built in the shape of a wine barrel. Death Valley. Scotty’s Castle. Works of Art

    collected by one Rogers over a period of years. The ugly villas of handsome actresses. R. L. Stevenson’s footprint

    on an extinct volcano. Mission Dolores: good title for book. Surf-carved sandstone festoons. A man having a lavish

    epileptic fit on the ground in Russian Gulch State Park. Blue, blue Crater Lake. A fish hatchery in Idaho and the

    State Penitentiary. Somber Yellowstone Park and its colored hot springs, baby geysers, rainbows of bubbling mudsymbols

    of my passion. A herd of antelopes in a wildlife refuge. Our hundredth cavern, adults one dollar, Lolita

    fifty cents. A chateau built by a French marquess in N.D. The Corn Palace in S.D.; and the huge heads of

    presidents carved in towering granite. The Bearded Woman read our jingle and now she is no longer single. A zoo

    in Indiana where a large troop of monkeys lived on concrete replica of Christopher Columbus’ flagship. Billions of

    dead, or halfdead, fish-smelling May flies in every window of every eating place all along a dreary sandy shore.

    Fat gulls on big stones as seen from the ferry City of Cheboygan, whose brown woolly smoke arched and dipped

    over the green shadow it cast on the aquamarine lake. A motel whose ventilator pipe passed under the city sewer.

    Lincoln’s home, largely spurious, with parlor books and period furniture that most visitors reverently accepted as

    personal belongings.

    We had rows, minor and major. The biggest ones we had took place: at Lacework Cabins, Virginia; on Park

    Avenue, Little Rock, near a school; on Milner Pass, 10,759 feet high, in Colorado; at the corner of Seventh Street

    and Central Avenue in Phoenix, Arizona; on Third Street, Los Angeles, because the tickets to some studio or other

    were sold out; at a motel called Poplar Shade in Utah, where six pubescent trees were scarcely taller than my Lolita,

    and where she asked, à propos de rien, how long did I think we were going to live in stuffy cabins, doing filthy

    things together and never behaving like ordinary people? On N. Broadway, Burns, Oregon, corner of W.

    Washington, facing Safeway, a grocery. In some little town in the Sun Valley of Idaho, before a brick hotel, pale

    and flushed bricks nicely mixed, with, opposite, a poplar playing its liquid shadows all over the local Honor Roll.

    In a sage brush wilderness, between Pinedale and Farson. Somewhere in Nebraska, on Main Street, near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established 1889, with a view of a railway crossing in the vista of the street, and beyond that the

    white organ pipes of a multiple silo. And on McEwen St., corner of Wheaton Ave., in a Michigan town bearing his

    first name.

    We came to know the curious roadside species, Hitchhiking Man, Homo pollex of science, with all its many

    sub-species and forms; the modest soldier, spic and span, quietly waiting, quietly conscious of khaki’s viatic appeal;

    the schoolboy wishing to go two blocks; the killer wishing to go two thousand miles; the mysterious, nervous,

    elderly gent, with brand-new suitcase and clipped mustache; a trio of optimistic Mexicans; the college student

    displaying the grime of vacational outdoor work as proudly as the name of the famous college arching across the

    front of his sweatshirt; the desperate lady whose battery has just died on her; the clean-cut, glossy-haired, shiftyeyed,

    white-faced young beasts in loud shirts and coats, vigorously, almost priapically thrusting out tense thumbs

    to tempt lone women or sadsack salesmen with fancy cravings.

    “Let’s take him,” Lo would often plead, rubbing her knees together in a way she had, as some particularly

    disgusting pollex, some man of my age and shoulder breadth, with the face à claques of unemployed actor, walked

    backwards, practically in the path of our car.

    Oh, I had to keep a very sharp eye on Lo, little limp Lo! Owing perhaps to constant amorous exercise, she

    radiated, despite her very childish appearance, some special languorous glow which threw garage fellows, hotel

    pages, vacationists, goons in luxurious cars, maroon morons near blued pools, into fits of concupiscence which

    might have tickled my pride, had it not incensed my jealousy. For little Lo was aware of that glow of hers, and I

    would often catch her coulant un regard in the direction of some amiable male, some grease monkey, with a

    sinewy golden-brown forearm and watch-braceleted wrist, and hardly had I turned my back to go and buy this very

    Lo a lollipop, than I would hear her and the fair mechanic burst into a perfect love song of wisecracks.

    When, during our longer stops, I would relax after a particularly violent morning in bed, and out of the goodness

    of my lulled heart allow her — indulgent Hum! — to visit the rose garden or children’s library across the street

    with a motor court neighbor’s plain little Mary and Mary’s eight-year-old brother, Lo would come back an hour late,

    with barefoot Mary trailing far behind, and the little boy metamorphosed into two gangling, golden-haired high

    school uglies, all muscles and gonorrhea. The reader may well imagine what I answered my pet when — rather

    uncertainly, I admit — she would ask me if she could go with Carl and Al here to the roller-skating rink.

    I remember the first time, a dusty windy afternoon, I did let her go to one such rink. Cruelly she said it would be

    no fun if I accompanied her, since that time of day was reserved for teenagers. We wrangled out a compromise: I

    remained in the car, among other (empty) cars with their noses to the canvas-topped open-air rink, where some

    fifty young people, many in pairs, were endlessly rolling round and round to mechanical music, and the wind

    silvered the trees. Dolly wore blue jeans and white high shoes, as most of the other girls did. I kept counting the

    revolutions of the rolling crowd — and suddenly she was missing. When she rolled past again, she was together

    with three hoodlums whom I had heard analyze a moment before the girl skaters from the outside — and jeer at a

    lovely leggy young thing who had arrived clad in red shorts instead of those jeans and slacks.

    At inspection stations on highways entering Arizona or California, a policeman’s cousin would peer with such

    intensity at us that my poor heart wobbled. “Any honey?” he would inquire, and every time my sweet fool giggled.

    I still have, vibrating all along my optic nerve, visions of Lo on horseback, a link in the chain of a guided trip along

    a bridle trail: Lo bobbing at a walking pace, with an old woman rider in front and a lecherous red-necked duderancher

    behind; and I behind him, hating his fat flowery-shirted back even more fervently than a motorist does a

    slow truck on a mountain road. Or else, at a ski lodge, I would see her floating away from me, celestial and solitary,

    in an ethereal chairlift, up and up, to a glittering summit where laughing athletes stripped to the waist were waiting

    for her, for her.

    In whatever town we stopped I would inquire, in my polite European way, anent the whereabouts of natatoriums,

    museums, local schools, the number of children in the nearest school and so forth; and at school bus time, smiling

    and twitching a little (I discovered this tic nerveux because cruel Lo was the first to mimic it), I would park at a

    strategic point, with my vagrant schoolgirl beside me in the car, to watch the children leave school — always a

    pretty sight. This sort of thing soon began to bore my so easily bored Lolita, and, having a childish lack of

    sympathy for other people’s whims, she would insult me and my desire to have her caress me while blue-eyed little

    brunettes in blue shorts, copperheads in green boleros, and blurred boyish blondes in faded slacks passed by in the

    sun.

    As a sort of compromise, I freely advocated whenever and wherever possible the use of swimming pools with

    other girl-children. She adored brilliant water and was a remarkably smart diver. Comfortably robed, I would settle

    down in the rich post-meridian shade after my own demure dip, and there I would sit, with a dummy book or a bag

    of bonbons, or both, or nothing but my tingling glands, and watch her gambol, rubber-capped, bepearled, smoothly

    tanned, as glad as an ad, in her trim-fitted satin pants and shirred bra. Pubescent sweetheart! How smugly would I

    marvel that she was mine, mine, mine, and revise the recent matitudinal swoon to the moan of the mourning doves,

    and devise the late afternoon one, and slitting my sun-speared eyes, compare Lolita to whatever other nymphets

    parsimonious chance collected around her for my anthological delectation and judgment; and today, putting my

    hand on my ailing heart, I really do not think that any of them ever surpassed her in desirability, or if they did, it

    was so two or three times at the most, in a certain light, with certain perfumes blended in the air — once in the

    hopeless case of a pale Spanish child, the daughter of a heavy-jawed nobleman, and another time — mais je

    divague.

    Naturally, I had to be always wary, fully realizing, in my lucid jealousy, the danger of those dazzling romps. I had only to turn away for a moment — to walk, say, a few steps in order to see if our cabin was at last ready after the morning change of linen — and Lo and Behold, upon returning, I would find the former, les yeux perdus, dipping and kicking her long-toed feet in the water on the stone edge of which she lolled, while, on either side of her, there crouched a brun adolescent whom her russet beauty and the quicksilver in the baby folds of her stomach were sure to cause to se tordre — oh Baudelaire! — in recurrent dreams for months to come.

    I tried to teach her to play tennis so we might have more amusements in common; but although I had been a good player in my prime, I proved to be hopeless as a teacher; and so, in California, I got her to take a number of

    very expensive lessons with a famous coach, a husky, wrinkled old-timer, with a harem of ball boys; he looked an

    awful wreck off the court, but now and then, when, in the course of a lesson, to keep up the exchange, he would put

    out as it were an exquisite spring blossom of a stroke and twang the ball back to his pupil, that divine delicacy of

    absolute power made me recall that, thirty years before, I had seen him in Cannes demolish the great Gobbert!

    Until she began taking those lessons, I thought she would never learn the game. On this or that hotel court I would

    drill Lo, and try to relive the days when in a hot gale, a daze of dust, and queer lassitude, I fed ball after ball to gay,

    innocent, elegant Annabel (gleam of bracelet, pleated white skirt, black velvet hair band). With every word of

    persistent advice I would only augment Lo’s sullen fury. To our games, oddly enough, she preferred — at least,

    before we reached California — formless pat ball approximations — more ball hunting than actual play — with a

    wispy, weak, wonderfully pretty in an ange gauche way coeval. A helpful spectator, I would go up to that other

    child, and inhale her faint musky fragrance as I touched her forearm and held her knobby wrist, and push this way

    or that her cool thigh to show her the back-hand stance. In the meantime, Lo, bending forward, would let her

    sunny-brown curls hang forward as she stuck her racket, like a cripple’s stick, into the ground and emitted a

    tremendous ugh of disgust at my intrusion. I would leave them to their game and look on, comparing their bodies

    in motion, a silk scarf round my throat; this was in south Arizona, I think — and the days had a lazy lining warmth,

    and awkward Lo would slash at the ball and miss it, and curse, and send a simulacrum of a serve into the net, and

    show the wet glistening young down of her armpit as she brandished her racket in despair, and her even more

    insipid partner would dutifully rush out after every ball, and retrieve none; but both were enjoying themselves

    beautifully, and in clear ringing tones kept the exact score of their ineptitudes all the time.

    One day, I remember, I offered to bring them cold drinks from the hotel, and went up the gravel path, and came

    back with two tall glasses of pineapple juice, soda and ice; and then a sudden void within my chest made me stop

    as I saw that the tennis court was deserted. I stooped to set down the glasses on a bench and for some reason, with a

    kind of icy vividness, saw Charlotte’s face in death, and I glanced around, and noticed Lo in white shorts receding

    through the speckled shadow of a garden path in the company of a tall man who carried two tennis rackets. I sprang

    after them, but as I was crashing through the shrubbery, I saw, in an alternate vision, as if life’s course constantly

    branched, Lo, in slacks, and her companion, in shorts, trudging up and down a small weedy area, and beating

    bushes with their rackets in listless search for their last lost ball.

    I itemize these sunny nothings mainly to prove to my judges that I did everything in my power to give my Lolita

    a really good time. How charming it was to see her, a child herself, showing another child some of her few

    accomplishments, such as for example a special way of jumping rope. With her right hand holding her left arm

    behind her untanned back, the lesser nymphet, a diaphanous darling, would be all eyes, as the pavonine sun was all

    eyes on the gravel under the flowering trees, while in the midst of that oculate paradise, my freckled and raffish

    lass skipped, repeating the movements of so many others I had gloated over on the sun-shot, watered, dampsmelling

    sidewalks and ramparts of ancient Europe. Presently, she would hand the rope back to her little Spanish

    friend, and watch in her turn the repeated lesson, and brush away the hair from her brow, and fold her arms, and

    step on one toe with the other, or drop her hands loosely upon her still unflared hips, and I would satisfy myself

    that the damned staff had at last finished cleaning up our cottage; whereupon, flashing a smile to the shy, darkhaired

    page girl of my princess and thrusting my fatherly fingers deep into Lo’s hair from behind, and then gently

    but firmly clasping them around the nape of her neck, I would lead my reluctant pet to our small home for a quick

    connection before dinner.

    “Whose cat has scratched poor you?” A full-blown fleshy handsome woman of the repulsive type to which I was

    particularly attractive might ask me at the “lodge,” during a table d’hôte dinner followed by dancing promised to Lo.

    This was one of the reasons why I tried to keep as far away from people as possible, while Lo, on the other hand,

    would do her utmost to draw as many potential witnesses into her orbit as she could.

    She would be, figuratively speaking wagging her tiny tail, her whole behind in fact as little bitches do — while

    some grinning stranger accosted us and began a bright conversation with a comparative study of license plates.

    “Long way from home!” Inquisitive parents, in order to pump Lo about me, would suggest her going to a movie

    with their children. We had some close shaves. The waterfall nuisance pursued me of course in all our

    caravansaries. But I never realized how wafery their wall substance was until one evening, after I had loved too

    loudly, a neighbor’s masculine cough filled the pause as clearly as mine would have done; and next morning as I

    was having breakfast at the milk bar (Lo was a late sleeper, and I liked to bring her a pot of hot coffee in bed), my

    neighbor of the eve, an elderly fool wearing plain glasses on his long virtuous nose and a convention badge on his

    lapel, somehow managed to rig up a conversation with me, in the course of which he inquired, if my missus was

    like his missus a rather reluctant get-upper when not on the farm; and had not the hideous danger I was skirting

    almost suffocated me, I might have enjoyed the odd look of surprise on his thin-lipped weather-beaten face when I

    drily answered, as I slithered off my stool, that I was thank God a widower.

    How sweet it was to bring that coffee to her, and then deny it until she had done her morning duty. And I was

    such a thoughtful friend, such a passionate father, such a good pediatrician, attending to all the wants of my little

    auburn brunette’s body! My only grudge against nature was that I could not turn my Lolita inside out and apply

    voracious lips to her young matrix, her unknown heart, her nacreous liver, the sea-grapes of her lungs, her comely

    twin kidneys. On especially tropical afternoons, in the sticky closeness of the siesta, I liked the cool feel of

    armchair leather against my massive nakedness as I held her in my lap. There she would be, a typical kid picking

    her nose while engrossed in the lighter sections of a newspaper, as indifferent to my ecstasy as if it were something

    she had sat upon, a shoe, a doll, the handle of a tennis racket, and was too indolent to remove. Her eyes would

    follow the adventures of her favorite strip characters: there was one well-drawn sloppy bobby-soxer, with high

    cheekbones and angular gestures, that I was not above enjoying myself; she studied the photographic results of

    head-on collisions; she never doubted the reality of place, time, and circumstance alleged to match the publicity

    pictures of naked-thighed beauties; and she was curiously fascinated by the photographs of local brides, some in

    full wedding apparel, holding bouquets and wearing glasses.

    A fly would settle and walk in the vicinity of her navel or explore her tender pale areolas. She tried to catch it in

    her fist (Charlotte’s method) and then would turn to the column Let’s Explore Your Mind.

    “Let’s explore your mind. Would sex crimes be reduced if children obeyed a few don’ts? Don’t play around

    public toilets. Don’t take candy or rides from strangers. If picked up, mark down the license of the car.”

    “…and the brand of the candy,” I volunteered.

    She went on, her cheek (recedent) against mine (pursuant); and this was a good day, mark, O reader!

    “If you don’t have a pencil, but are old enough to read —”

    “We,” I quip-quoted, “medieval mariners, have placed in this bottle —”

    “If,” she repeated, “you don’t have a pencil, but are old enough to read and write — this is what the guy means,

    isn’t it, you dope — scratch the number somehow on the roadside.”

    “With your little claws, Lolita.”

    3

    She had entered my world, umber and black Humberland, with rash curiosity; she surveyed it with a shrug of

    amused distaste; and it seemed to me now that she was ready to turn away from it with something akin to plain

    repulsion. Never did she vibrate under my touch, and a strident “what d’you think you are doing?” was all I got for

    my pains. To the wonderland I had to offer, my fool preferred the corniest movies, the most cloying fudge. To

    think that between a Hamburger and a Humburger, she would — invariably, with icy precision — plump for the

    former. There is nothing more atrociously cruel than an adored child. Did I mention the name of that milk bar I

    visited a moment ago? It was, of all things, The Frigid Queen. Smiling a little sadly, I dubbed her My Frigid

    Princess. She did not see the wistful joke.

    Oh, do not scowl at me, reader, I do not intend to convey the impression that I did not manage to be happy.

    Reader must understand that in the possession and thralldom of a nymphet the enchanted traveler stands, as it were,

    beyond happiness. For there is no other bliss on earth comparable to that of fondling a nymphet. It is hors concours,

    that bliss, it belongs to another class, another plane of sensitivity. Despite our tiffs, despite her nastiness, despite all

    the fuss and faces she made, and the vulgarity, and the danger, and the horrible hopelessness of it all, I still dwelled

    deep in my elected paradise — a paradise whose skies were the color of hell-flames — but still a paradise.

    The able psychiatrist who studies my case — and whom by now Dr. Humbert has plunged, I trust, into a state of

    leporine fascination — is no doubt anxious to have me take Lolita to the seaside and have me find there, at last, the

    “gratification” of a lifetime urge, and release from the “subconscious” obsession of an incomplete childhood

    romance with the initial little Miss Lee.

    Well, comrade, let me tell you that I did look for a beach, though I also have to confess that by the time we

    reached its mirage of gray water, so many delights had already been granted me by my traveling companion that

    the search for a Kingdom by the Sea, a Sublimated Riviera, or whatnot, far from being the impulse of the

    subconscious, had become the rational pursuit of a purely theoretical thrill. The angels knew it, and arranged things

    accordingly. A visit to a plausible cove on the Atlantic side was completely messed up by foul weather. A thick

    damp sky, muddy waves, a sense of boundless but somehow matter-of-fact mist — what could be further removed

    from the crisp charm, the sapphire occasion and rosy contingency of my Riviera romance? A couple of

    semitropical beaches on the Gulf, though bright enough, were starred and spattered by venomous beasties and

    swept by hurricane winds. Finally, on a Californian beach, facing the phantom of the Pacific, I hit upon some

    rather perverse privacy in a kind of cave whence you could hear the shrikes of a lot of girl scouts taking their first

    surf bath on a separate part of the beach, behind rotting trees; but the fog was like a wet blanket, and the sand was

    gritty and clammy, and Lo was all gooseflesh and grit, and for the first time in my life I had as little desire for her

    as for a manatee. Perhaps, my learned readers may perk up if I tell them that even had we discovered a piece of

    sympathetic seaside somewhere, it would have come too late, since my real liberation had occurred much earlier: at

    the moment, in point of fact, when Annabel Haze, alias Dolores Lee, alias Loleeta, had appeared tome, golden and

    brown, kneeling, looking up, on that shoddy veranda, in a kind of fictitious, dishonest, but eminently satisfactory

    seaside arrangement (although there was nothing but a second-rate lake in the neighborhood.).

    So much for those special sensations, influence, if not actually brought about, by the tenets of modern

    psychiatry. Consequently, I turned away — I headed my Lolita away — from beaches which were either too bleak

    when lone, or too populous when ablaze. However, in recollection, I suppose, of my hopeless hauntings of public

    parks in Europe, I was still keenly interested in outdoor activities and desirous of finding suitable playgrounds in

    the open where I had suffered such shameful privations. Here, too, I was to be thwarted. The disappointment I must

    now register (as I gently grade my story into an expression of the continuous risk and dread that ran through my

    bliss) should in no wise reflect on the lyrical, epic, tragic but never Arcadian American wilds. They are beautiful,

    heart-rendingly beautiful, those wilds, with a quality of wide-eyed, unsung, innocent surrender that my lacquered,

    toy-bright Swiss villages and exhaustively lauded Alps no longer possess. Innumerable lovers have clipped and

    kissed on the trim turf of old-would mountainsides, on the innerspring moss, by a handy, hygienic rill, on rustic

    benches under the initialed oaks, and in so many cabanes in so many beech forests. But in the Wilds of America

    the open-air lover will not find it easy to indulge in the most ancient of all crimes and pastimes. Poisonous plants

    burn his sweetheart’s buttocks, nameless insects sting his; sharp items of the forest floor prick his knees, insects

    hers; and all around there abides a sustained rustle of potential snakes — que dis-je, of semi-extinct dragons! —

    while the crablike seeds of ferocious flowers cling, in a hideous green crust, to gartered black sock and sloppy

    white sock alike.

    I am exaggerating a little. One summer noon, just below timberline, where heavenly-hued blossoms that I would

    fain call larkspur crowded all along a purly mountain brook, we did find, Lolita and I, a secluded romantic spot, a

    hundred feet or so above the pass where we had left our car. The slope seemed untrodden. A last panting pine was

    taking a well-earned breather on the rock it had reached. A marmot whistled at us and withdrew. Beneath the laprobe

    I had spread for Lo, dry flowers crepitated softly. Venus came and went. The jagged cliff crowning the upper

    talus and a tangle of shrugs growing below us seemed to offer us protection from sun and man alike. Alas, I had

    not reckoned with a faint side trail that curled up in cagey fashion among the shrubs and rocks a few feet from us.

    It was then that we came close to detection than ever before, and no wonder the experience curbed forever my

    yearning for rural amours.

    I remember the operation was over, all over, and she was weeping in my arms; — a salutory storm of sobs after

    one of the fits of moodiness that had become so frequent with her in the course of that otherwise admirable year! I

    had just retracted some silly promise she had forced me to make in a moment of blind impatient passion, and thee

    she was sprawling and sobbing, and pinching my caressing hand, and I was laughing happily, and the atrocious,

    unbelievable, unbearable, and, I suspect, eternal horror that I know now was still but a dot of blackness in the blue

    of my bliss; and so we lay, when with one of those jolts that have ended by knocking my poor heart out of its

    groove, I met the unblinking dark eyes of two strange and beautiful children, faunlet and nymphet, whom their

    identical flat dark hair and bloodless cheeks proclaimed siblings if not twins. They stood crouching and gaping at

    us, both in blue playsuits, blending with the mountain blossoms. I plucked at the lap-robe for desperate

    concealment — and within the same instant, something that looked like a polka-dotted pushball among the

    undergrowth a few paces away, went into a turning motion which was transformed into the gradually rising figure

    of a stout lady with a raven-black bob, who automatically added a wild lily to her bouquet, while staring over her

    shoulder at us from behind her lovely carved bluestone children.

    Now that I have an altogether different mess on my conscience, I know that I am a courageous man, but in those

    days I was not aware of it, and I remember being surprised by my own coolness. With the quiet murmured order

    one gives a sweat-stained distracted cringing trained animal even in the worst of plights (what mad hope or hate

    makes the young beast’s flanks pulsate, what black stars pierce the heart of the tamer!), I made Lo get up, and we

    decorously walked, and then indecorously scuttled down to the car. Behind it a nifty station wagon was parked, and

    a handsome Assyrian with q little blue-black beard, un monsieur très bien, in silk shirt and magenta slacks,

    presumably the corpulent botanist’s husband, was gravely taking the picture of a signboard giving the altitude of

    the pass. It was well over 10,000 feet and I was quite out of breath; and with a scrunch and a skid we drove off, Lo

    still struggling with her clothes and swearing at me in language that I never dreamed little girls could know, let

    alone use.

    There were other unpleasant incidents. There was the movie theatre once, for example. Lo at the time still had

    for the cinema a veritable passion (it was to decline into tepid condescension during her second high school year).

    We took in, voluptuously and indiscriminately, oh, I don’t know, one hundred and fifty or two hundred programs

    during that one year, and during some of the denser periods of movie-going we saw many of the newsreels up to

    half-a-dozen times since the same weekly one went with different main pictures and pursued us from town to town.

    Her favorite kinds were, in this order: musicals, underworlders, westerners. In the first, real singers and dancers

    had unreal stage careers in an essentially grief-proof sphere of existence wherefrom death and truth were banned,

    and where, at the end, white-haired, dewy-eyed, technically deathless, the initially reluctant father of a show-crazy

    girl always finished by applauding her apotheosis on fabulous Broadway. The underworld was a world apart: there,

    heroic newspapermen were tortured, telephone bills ran to billions, and, in a robust atmosphere of incompetent

    marksmanship, villains were chased through sewers and store-houses by pathologically fearless cops (I was to give

    them less exercise). Finally there was the mahogany landscape, the florid-faced, blue-eyed roughriders, the prim

    pretty schoolteacher arriving in Roaring Gulch, the rearing horse, the spectacular stampede, the pistol thrust

    through the shivered windowpane, the stupendous fist fight, the crashing mountain of dusty old-fashioned furniture,

    the table used as a weapon, the timely somersault, the pinned hand still groping for the dropped bowie knife, the

    grunt, the sweet crash of fist against chin, the kick in the belly, the flying tackle; and immediately after a plethora

    of pain that would have hospitalized a Hercules (I should know by now), nothing to show but the rather becoming

    bruise on the bronzed cheek of the warmed-up hero embracing his gorgeous frontier bride. I remember one matinee

    in a small airless theatre crammed with children and reeking with the hot breath of popcorn. The moon was yellow

    above the neckerchiefed crooner, and his finger was on his strumstring, and his foot was on a pine log, and I had

    innocently encircled Lo’s shoulder and approached my jawbone to her temple, when two harpies behind us started

    muttering the queerest things — I do not know if I understood aright, but what I thought I did, made me withdraw

    my gentle hand, and of course the rest of the show was fog to me.

    Another jolt I remember is connected with a little burg we were traversing at night, during our return journey.

    Some twenty miles earlier I had happened to tell her that the day school she would attend at Beardsley was a rather

    high-class, non-coeducational one, with no modern nonsense, whereupon Lo treated me to one of those furious

    harangues of hers where entreaty and insult, self-assertion and double talk, vicious vulgarity and childish despair,

    were interwoven in an exasperating semblance of logic which prompted a semblance of explanation from me.

    Enmeshed in her wild words (swell chance… I’d be a sap if I took your opinion seriously… Stinker… You can’t boss

    me… I despise you… and so forth), I drove through the slumbering town at a fifty-mile-per-hour pace in

    continuance of my smooth highway swoosh, and a twosome of patrolmen put their spotlight on the car, and told me

    to pull over. I shushed Lo who was automatically raving on. The men peered at her and me with malevolent

    curiosity. Suddenly all dimples, she beamed sweetly at them, as she never did at my orchideous masculinity; for, in

    a sense, my Lo was even more scared of the law than I — and when the kind officers pardoned us and servilely we

    crawled on, her eyelids closed and fluttered as she mimicked limp prostration.

    At this point I have a curious confession to make. You will laugh — but really and truly I somehow never

    managed to find out quite exactly what the legal situation was. I do not know it yet. Oh, I have learned a few odds

    and ends. Alabama prohibits a guardian from changing the ward’s residence without an order of the court;

    Minnesota, to whom I take off my hat, provides that when a relative assumes permanent care and custody of any

    child under fourteen, the authority of a court does not come into play. Query: is the stepfather of a gaspingly

    adorable pubescent pet, a stepfather of only one month’s standing, a neurotic widower of mature years and small

    but independent means, with the parapets of Europe, a divorce and a few madhouses behind him, is he to be

    considered a relative, and thus a natural guardian? And if not, must I, and could I reasonably dare notify some

    Welfare Board and file a petition (how do you file a petition?), and have a court’s agent investigate meek, fishy me

    and dangerous Dolores Haze? The many books on marriage, rape, adoption and so on, that I guiltily consulted at

    the public libraries of big and small towns, told me nothing beyond darkly insinuating that the state is the superguardian

    of minor children. Pilvin and Zapel, if I remember their names right, in an impressive volume on the legal

    side of marriage, completely ignored stepfathers with motherless girls on their hands and knees. My best friend, a

    social service monograph(Chicago, 1936), which was dug out for me at great pains form a dusty storage recess by

    an innocent old spinster, said “There is no principle that every minor must have a guardian; the court is passive and

    enters the fray only when the child’s situation becomes conspicuously perilous.” A guardian, I concluded, was

    appointed only when he expressed his solemn and formal desire; but months might elapse before he was given

    notice to appear at a hearing and grow his pair of gray wings, and in the meantime the fair demon child was legally

    left to her own devices which, after all, was the case of Dolores Haze. Then came the hearing. A few questions

    from the bench, a few reassuring answers from the attorney, a smile, a nod, a light drizzle outside, and the

    appointment was made. And still I dared not. Keep away, be a mouse, curl up in your hole. Courts became

    extravagantly active only when there was some monetary question involved: two greedy guardians, a robbed

    orphan, a third, still greedier, party. But here all was in perfect order, and inventory had been made, and her

    mother’s small property was waiting untouched for Dolores Haze to grow up. The best policy seemed to be to

    refrain from any application. Or would some busybody, some Humane Society, butt in if I kept too quiet?

    Friend Farlow, who was a lawyer of sorts and ought to have been able to give me some solid advice, was too

    much occupied with Jean’s cancer to do anything more than what he had promised — namely, to look after

    Charlotte’s meager estate while I recovered very gradually from the shock of her death. I had conditioned him into

    believing Dolores was my natural child, and so could not expect him to bother his head about the situation. I am, as

    the reader must have gathered by now, a poor businessman; but neither ignorance nor indolence should have

    prevented me from seeking professional advice elsewhere. What stopped me was the awful feeling that if I

    meddled with fate in any way and tried to rationalize her fantastic gift, that gift would be snatched away like that

    palace on the mountain top in the Oriental tale which vanished whenever a prospective owner asked its custodian

    how come a strip of sunset sky was clearly visible from afar between black rock and foundation.

    I decided that at Beardsley (the site of Bearsley College for Women) I would have access to works of reference

    that I had not yet been able to study, such as Woerner’s Treatise “On the American Law of Guardianship” and

    certain United States Children’s Bureau Publications. I also decided that anything was better for Lo than the

    demoralizing idleness in which she lived. I could persuade her to do so many things — their list might stupefy a

    professional educator; but no matter how I pleaded or stormed, I could never make her read any other book than

    the so-called comic books or stories in magazines for American females. Any literature a peg higher smacked to

    her of school, and though theoretically willing to enjoy A Girl of the Limberlost or the Arabian Nights, or Little

    Women, she was quite sure she would not fritter away her “vacation” on such highbrow reading matter.

    I now think it was a great mistake to move east again and have her go to that private school in Beardsley,

    instead of somehow scrambling across the Mexican border while the scrambling was good so as to lie low for a

    couple of years in subtropical bliss until I could safely marry my little Creole; for I must confess that depending on

    the condition of my glands and ganglia, I could switch in the course of the same day from one pole of insanity to

    the other — from the thought that around 1950 I would have to get rid somehow of a difficult adolescent whose

    magic nymphage had evaporated — to the thought that with patience and luck I might have her produce eventually

    a nymphet with my blood in her exquisite veins, a Lolita the Second, who would be eight or nine around 1960,

    when I would still be dans la force de l’âge; indeed, the telescopy of my mind, or un-mind, was strong enough to

    distinguish in the remoteness of time a vieillard encore vert — or was it green rot? — bizarre, tender, salivating Dr.

    Humbert, practicing on supremely lovely Lolita the Third the art of being a granddad.

    In the days of that wild journey of ours, I doubted not that as father to Lolita the First I was a ridiculous failure.

    I did my best; I read and reread a book with the unintentionally biblical title Know Your Own Daughter, which I

    got at the same store where I bought Lo, for her thirteenth birthday, a de luxe volume with commercially

    “beautiful” illustrations, of Andersen’s The Little Mermaid. But even at our very best moments, when we sat

    reading on a rainy day (Lo’s glance skipping from the window to her wrist watch and back again), or had a quiet

    hearty meal in a crowded diner, or played a childish game of cards, or went shopping, or silently stared, with other

    motorists and their children, at some smashed, blood-bespattered car with a young woman’s shoe in the ditch (Lo,

    as we drove on: “that was the exact type of moccasin I was trying to describe to that jerk in the store”); on all those

    random occasions, I seemed to myself as implausible a father as she seemed to be a daughter. Was, perhaps, guilty

    locomotion instrumental in vitiating our powers of impersonation? Would improvement be forthcoming with a

    fixed domicile and a routine schoolgirl’s day?

    In my choice of Beardsley I was guided not only by the fact of there being a comparatively sedate school for

    girls located there, but also by the presence of the women’s college. In my desire to get myself casé, to attach

    myself somehow to some patterned surface which my stripes would blend with, I thought of a man I knew in the

    department of French at Beardsley College; he was good enough to use my textbook in his classes and had

    attempted to get me over once to deliver a lecture. I had no intention of doing so, since, as I have once remarked in

    the course of these confessions, there are few physiques I loathe more than the heavy low-slung pelvis, thick calves

    and deplorable complexion of the average coed (in whom I see, maybe, the coffin of coarse female flesh within

    which my nymphets are buried alive); but I did crave for a label, a background, and a simulacrum, and, as presently

    will become clear, there was a reason, a rather zany reason, why old Gaston Godin’s company would be

    particularly safe.

    Finally, there was the money question. My income was cracking under the strain of our joy-ride. True, I clung to

    the cheaper motor courts; but every now and then, there would be a loud hotel de luxe, or a pretentious dude ranch,

    to mutilate our budget; staggering sums, moreover, were expended on sightseeing and Lo’s clothes, and the old

    Haze bus, although a still vigorous and very devoted machine, necessitated numerous minor and major repairs. In

    one of our strip maps that has happened to survive among the papers which the authorities have so kindly allowed

    me to use for the purpose of writing my statement, I find some jottings that help me compute the following. During

    that extravagant year 1947-1948, August to August, lodgings and food cost us around 5,500 dollars; gas, oil and

    repairs, 1,234, and various extras almost as much; so that during about 150 days of actual motion (we covered

    about 27,000 miles!) plus some 200 days of interpolated standstills, this modest rentier spent around 8,000 dollars,

    or better say 10,000 because, unpractical as I am, I have surely forgotten a number of items.

    And so we rolled East, I more devastated than braced with the satisfaction of my passion, and she glowing with

    health, her bi-iliac garland still as brief as a lad’s, although she had added two inches to her stature and eight

    pounds to her weight. We had been everywhere. We had really seen nothing. And I catch myself thinking that our

    long journey had only defiled with a sinuous trail of slime the lovely, trustful, dreamy, enormous country that by

    then, in retrospect, was no more to us than a collection of dog-eared maps, ruined tour books, old tires, and her

    sobs in the night — every night, every night — the moment I feigned sleep.

    4

    When, through decorations of light and shade, we drove to 14 Thayer Street, a grave little lad met us with the keys

    and a note from Gaston who had rented the house for us. My Lo, without granting her new surroundings one glance,

    unseeingly turned on the radio to which instinct led her and lay down on the living room sofa with a batch of old

    magazines which in the same precise and blind manner she landed by dipping her hand into the nether anatomy of

    a lamp table.

    I really did not mind where to dwell provided I could lock my Lolita up somewhere; but I had, I suppose, in the

    course of my correspondence with vague Gaston, vaguely visualized a house of ivied brick. Actually the place bore

    a dejected resemblance to the Haze home (a mere 400 distant): it was the same sort of dull gray frame affair with a

    shingled roof and dull green drill awnings; and the rooms, though smaller and furnished in a more consistent plushand-

    plate style, were arranged in much the same order. My study turned out to be, however, a much larger room,

    lined from floor to ceiling with some two thousand books on chemistry which my landlord (on sabbatical leave for

    the time being) taught at Beardsley College.

    I had hoped Beardsley School for girls, an expensive day school, with lunch thrown in and a glamorous

    gymnasium, would, while cultivating all those young bodies, provide some formal education for their minds as

    well. Gaston Godin, who was seldom right in his judgment of American habitus, had warned me that the institution

    might turn out to be one of those where girls are taught, as he put it with a foreigner’s love for such things: “not to

    spell very well, but to smell very well.” I don’t think they achieved even that.

    At my first interview with headmistress Pratt, she approved of my child’s “nice blue eyes” (blue! Lolita!) and of

    my own friendship with that “French genius” (a genius! Gaston!) — and then, having turned Dolly over to a Miss

    Cormorant, she wrinkled her brow in a kind of recueillement and said:

    “We are not so much concerned, Mr. Humbird, with having our students become bookworms or be able to reel

    off all the capitals of Europe which nobody knows anyway, or learn by heart the dates of forgotten battles. What

    we are concerned with is the adjustment of the child to group life. This is why we stress the four D’s: Dramatics,

    Dance, Debating and Dating. We are confronted by certain facts. Your delightful Dolly will presently enter an age

    group where dates, dating, date dress, date book, date etiquette, mean as much to her as, say, business, business

    connections, business success, mean to you, or as much as [smiling] the happiness of my girls means to me.

    Dorothy Humbird is already involved in a whole system of social life which consists, whether we like it or not, of

    hot-dog stands, corner drugstores, malts and cokes, movies, square-dancing, blanket parties on beaches, and even

    hair-fixing parties! Naturally at Beardsley School we disapprove of some of these activities; and we rechannel

    others into more constructive directions. But we do try to turn our backs on the fog and squarely face the sunshine.

    To put it briefly, while adopting certain teaching techniques, we are more interested in communication than in

    composition. That is, with due respect to Shakespeare and others, we want our girls to communicate freely with the

    live world around them rather than plunge into musty old books. We are still groping perhaps, but we grope

    intelligently, like a gynecologist feeling a tumor. We thing, Dr. Humburg, in organismal and organizational terms.

    We have done away with the mass or irrelevant topics that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presented to young girls, leaving

    no place, in former days, for the knowledges and the skills, and the attitudes they will need in managing their lives

    and — as the cynic might add — the lives of their husbands. Mr. Humberson, let us put it this way: the position of

    a star is important, but the most practical spot for an icebox in the kitchen may be even more important to the

    budding housewife. You say that all you expect a child to obtain from school is a sound education. But what do we

    mean by education? In the old days it was in the main a verbal phenomenon; I mean, you could have a child learn

    by heart a good encyclopedia and he or she would know as much as or more than a school could offer. Dr.

    Hummer, do you realize that for the modern pre-adolescent child, medieval dates are of less vital value than

    weekend ones [twinkle]? — to repeat a pun that I heard the Beardsley college psychoanalyst permit herself the

    other day. We live not only in a world of thoughts, but also in a world of things. Words without experience are

    meaningless. What on earth can Dorothy Hummerson care for Greece and the Orient with their harems and

    slaves?”

    This program rather appalled me, but I spoke to two intelligent ladies who had been connected with the school,

    and they affirmed that the girls did quite a bit of sound reading and that the “communication” line was more or less

    ballyhoo aimed at giving old-fashioned Beardsley School a financially remunerative modern touch, though actually

    it remained as prim as a prawn.

    Another reason attracting me to that particular school may seem funny to some readers, but it was very

    important to me, for that is the way I am made. Across our street, exactly in front of our house, there was, I noticed,

    a gap of weedy wasteland, with some colorful bushes and a pile of bricks and a few scattered planks, and the foam

    of shabby mauve and chrome autumn roadside flowers; and through that gap you could see a shimmery section of

    School Rd., running parallel to our Thayer St., and immediately beyond that, the playground of the school Apart

    from the psychological comfort this general arrangement should afford me by keeping Dolly’s day adjacent to mine,

    I immediately foresaw the pleasure I would have in distinguishing from my study-bedroom, by means of powerful

    binoculars, the statistically inevitable percentage of nymphets among the other girl children playing around Dolly

    during recess; unfortunately, on the very first day of school, workmen arrived and put up a fence some way down

    the gap, and in no time a construction of tawny wood maliciously arose beyond that fence utterly blocking my

    magic vista; and as soon as they had erected a sufficient amount of material to spoil everything, those absurd

    builders suspended their work and never appeared again.

    5

    In a street called Thayer Street, in the residential green, fawn, and golden of a mellow academic townlet, one was

    bound to have a few amiable fine-dayers yelping at you. I prided myself on the exact temperature of my relations

    with them: never rude, always aloof. My west-door neighbor, who might have been a businessman or a college

    teacher, or both, would speak to me once in a while as he barbered some late garden blooms or watered his car, or,

    at a later date, defrosted his driveway (I don’t mind if these verbs are all wrong), but my brief grunts, just

    sufficiently articulate to sound like conventional assents or interrogative pause-fillers, precluded any evolution

    toward chumminess. Of the two houses flanking the bit of scrubby waste opposite, one was closed, and the other

    contained two professors of English, tweedy and short-haired Miss Lester and fadedly feminine Miss Fabian,

    whose only subject of brief sidewalk conversation with me was (God bless their tact!) the young loveliness of my

    daughter and the naïve charm of Gaston Godin. My east-door neighbor was by far the most dangerous one, a sharpnosed

    stock character whose late brother had been attached to the College as Superintendent of Buildings and

    Grounds. I remember her waylaying Dolly, while I stood at the living room window, feverishly awaiting my

    darling’s return from school. The odious spinster, trying to conceal her morbid inquisitiveness under a mask of

    dulcet goodwill, stood leaning on her slim umbrella (the sleet had just stopped, a cold wet sun had sidled out), and

    Dolly, her brown coat open despite the raw weather, her structural heap of books pressed against her stomach, her

    knees showing pink above her clumsy wellingtons, a sheepish frightened little smile flitting over and off her snubnosed

    face, which — owing perhaps to the pale wintry light — looked almost plain, in a rustic, German, Mägdleinlike

    way, as she stood there and dealt with Miss East’s questions “And where is your mother, my dear? And what is

    your poor father’s occupation? And where did you love before?” Another time the loathsome creature accosted me

    with a welcoming whine — but I evaded her; and a few days later there came from her a note in a blue-margined

    envelope, a nice mixture of poison and treacle, suggesting Dolly come over on a Sunday and curl up in a chair to

    look through the “loads of beautiful books my dear mother gave me when I was a child, instead of having the radio

    on at full blast till all hours of the night.”

    I had also to be careful in regard to a Mrs. Holigan, a charwoman and cook of sorts whom I had inherited with

    the vacuum cleaner from the previous tenants. Dolly got lunch at school, so that this was no trouble, and I had

    become adept at providing her with a big breakfast and warming up the dinner that Mrs. Holigan prepared before

    leaving. That kindly and harmless woman had, thank God, a rather bleary eye that missed details, and I had

    become a great expert in bedmaking; but still I was continuously obsessed by the feeling that some fatal stain had

    been left somewhere, or that, on the rare occasions where Holigan’s presence happened to coincide with Lo’s,

    simple Lo might succumb to buxom sympathy in the course of a cozy kitchen chat. I often felt we lived in a lighted

    house of glass, and any moment some thin-lipped parchment face would peer through a carelessly unshaded

    window to obtain a free glimpse of things that the most jaded voyeur would have paid a small fortune to watch.

    6

    A word about Gaston Godin. The main reason why I enjoyed — or at least tolerated with relief — his company

    was the spell of absolute security that his ample person cast on my secret. Not that he knew it; I had no special

    reason to confide in him, and he was much too self-centered and abstract to notice or suspect anything that might

    lead to a frank question on his part and a frank answer on mine. He spoke well of me to Beardsleyans, he was my

    good herald. Had he discovered mes goûts and Lolita’s status, it would have interested him only insofar as throwing

    some light on the simplicity of my attitude toward him, which attitude was as free of polite strain as it was of ribald

    allusions; for despite his colorless mind and dim memory, he was perhaps aware that I knew more about him than

    the burghers of Beardsley did. He was a flabby, dough-faced, melancholy bachelor tapering upward to a pair of

    narrow, not quite level shoulders and a conical pear-head which had sleek black hair on one side and only a few

    plastered wisps on the other. But the lower part of his body was enormous, and he ambulated with a curious

    elephantine stealth by means of phenomenally stout legs. He always wore black, even his tie was black; he seldom

    bathed; his English was a burlesque. And, nonetheless, everybody considered him to be a supremely lovable,

    lovably freakish fellow! Neighbors pampered him; he knew by name all the small boys in our vicinity (he lived a

    few blocks away from me)and had some of them clean his sidewalk and burn leaves in his back yard, and bring

    wood from his shed, and even perform simple chores about the house, and he would feed them fancy chocolates,

    with real liqueurs inside — in the privacy of an orientally furnished den in his basement, with amusing daggers and

    pistols arrayed on the moldy, rug-adorned walls among the camouflaged hot-water pipes. Upstairs he had a studio

    — he painted a little, the old fraud. He had decorated its sloping wall (it was really not more than a garret) with

    large photographs of pensive André Gide, Tchaïkovsky, Norman Douglas, two other well-known English writers,

    Nijinsky (all thighs and fig leaves), Harold D. Doublename (a misty-eyed left-wing professor at a Midwestern

    university) and Marcel Proust. All these poor people seemed about to fall on you from their inclined plane. He had

    also an album with snapshots of all the Jackies and Dickies of the neighborhood, and when I happened to thumb

    through it and make some casual remark, Gaston would purse his fat lips and murmur with a wistful pout “Oui, ils

    sont gentils.” His brown eyes would roam around the various sentimental and artistic bric-a-brac present, and his

    own banal toiles (the conventionally primitive eyes, sliced guitars, blue nipples and geometrical designs of the day),

    and with a vague gesture toward a painted wooden bowl or veined vase, he would say “Prenez donc une de ces

    poires. La bonne dame d’en face m’en offre plus que je n’en peux savourer.” Or: “Mississe Taille Lore vient de me

    donner ces dahlias, belles fleurs que j’exècre.” (Somber, sad, full of world-weariness.)

    For obvious reasons, I preferred my house to his for the games of chess we had two or three times weekly. He

    looked like some old battered idol as he sat with his pudgy hands in his lap and stared at the board as if it were a

    corpse. Wheezing he would mediate for ten minutes — then make a losing move. Or the good man, after even

    more thought, might utter: Au roi! with a slow old-dog woof that had a gargling sound at the back of it which made

    his jowls wabble; and then he would lift his circumflex eyebrows with a deep sigh as I pointed out to him that he

    was in check himself.

    Sometimes, from where we sat in my cold study I could hear Lo’s bare feet practicing dance techniques in the

    living room downstairs; but Gaston’s outgoing senses were comfortably dulled, and he remained unaware of those

    naked rhythms — and-one, and-two, and-one, and-two, weight transferred on a straight right leg, leg up and out to

    the side, and-one, and-two, and only when she started jumping, opening her legs at the height of the jump, and

    flexing one leg, and extending the other, and flying, and landing on her toes — only then did my pale, pompous,

    morose opponent rub his head or cheek a if confusing those distant thuds with the awful stabs of my formidable

    Queen.

    Sometimes Lola would slouch in while we pondered the board — and it was every time a treat to see Gaston,

    his elephant eye still fixed on his pieces, ceremoniously rise to shake hands with her, and forthwith release her limp

    fingers, and without looking once at her, descend again into his chair to topple into the trap I had laid for him. One

    day around Christmas, after I had not seen him for a fortnight or so, he asked me “Et toutes vos fillettes, elles vont

    bien?” from which it became evident to me that he had multiplied my unique Lolita by the number of sartorial

    categories his downcast moody eye had glimpsed during a whole series of her appearances: blue jeans, a skirt,

    shorts, a quilted robe.

    I am loath to dwell so long on the poor fellow (sadly enough, a year later, during a voyage to Europe, from

    which he did not return, he got involved in a sale histoire, in Naples of all places!). I would have hardly alluded to

    him at all had not his Beardsley existence had such a queer bearing on my case. I need him for my defense. There

    he was devoid of any talent whatsoever, a mediocre teacher, a worthless scholar, a glum repulsive fat old invert,

    highly contemptuous of the American way of life, triumphantly ignorant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 there he was in

    priggish New England, crooned over by the old and caressed by the young — oh, having a grand time and fooling

    everybody; and here was I.

    7

    I am now faced with the distasteful task of recording a definite drop in Lolita’s morals. If her share in the ardors she

    kindled had never amounted to much, neither had pure lucre ever come to the fore. But I was weak, I was not wise,

    my school-girl nymphet had me in thrall. With the human element dwindling, the passion, the tenderness, and the

    torture only increased; and of this she took advantage.

    Her weekly allowance, paid to her under condition she fulfill her basic obligations, was twenty-one cents at the

    start of the Beardsley era — and went up to one dollar five before its end. This was a more than generous

    arrangement seeing she constantly received from me all kinds of small presents and had for the asking any

    sweetmeat or movie under the moon — although, of course, I might fondly demand an additional kiss, or even a

    whole collection of assorted caresses, when I knew she coveted very badly some item of juvenile amusement. She

    was, however, not easy to deal with. Only very listlessly did she earn her three pennies — or three nickels — per

    day; and she proved to be a cruel negotiator whenever it was in her power to deny me certain life-wrecking, strange,

    slow paradisal philters without which I could not live more than a few days in a row, and which, because of the

    very nature of love’s languor, I could not obtain by force. Knowing the magic and might of her own soft mouth, she

    managed — during one schoolyear! — to raise the bonus price of a fancy embrace to three, and even four bucks! O

    Reader! Laugh not, as you imagine me, on the very rack of joy noisily emitting dimes and quarters, and great big

    silver dollars like some sonorous, jingly and wholly demented machine vomiting riches; and in the margin of that

    leaping epilepsy she would firmly clutch a handful of coins in her little fist, which, anyway, I used to pry open

    afterwards unless she gave me the slip, scrambling away to hide her loot. And just as every other day I would

    cruise all around the school area and on comatose feet visit drugstores, and peer into foggy lanes, and listen to

    receding girl laughter in between my heart throbs and the falling leaves, so every now and then I would burgle her

    room and scrutinize torn papers in the wastebasket with the painted roses, and look under the pillow of the virginal

    bed I had just made myself. Once I found eight one-dollar notes in one of her books (fittingly — Treasure Island),

    and once a hole in the wall behind Whistler’s Mother yielded as much as twenty-four dollars and some change —

    say twenty-four sixty — which I quietly removed, upon which, next day, she accused, to my face, honest Mrs.

    Holigan of being a filthy thief. Eventually, she lived up to her I.Q. by finding a safer hoarding place which I never

    discovered; but by that time I had brought prices down drastically by having her earn the hard and nauseous way

    permiss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school’s theatrical program; because what I feared most was not that she might ruin

    me, but that she might accumulate sufficient cash to run away. I believe the poor fierce-eyed child had figured out

    that with a mere fifty dollars in her purse she might somehow reach Broadway or Hollywood — or the foul kitchen

    of a diner (Help Wanted) in a dismal ex-prairie state, with the wind blowing, and the stars blinking, and the cars,

    and the bars, and the barmen, and everything soiled, torn, dead.

    8

    I did my best, your Honor, to tackle the problem of boys. Oh, I used even to read in the Beardsley Star a so-called

    Column for Teens, to find out how to behave!

    A word to fathers. Don’t frighten away daughter’s friend. Maybe it is a bit hard for you to realize that now

    the boys are finding her attractive. To you she is still a little girl. To the boys she’s charming and fun, lovely

    and gay. They like her. Today you clinch big deals in an executive’s office, but yesterday you were just

    highschool Jim carrying Jane’s school books. Remember? Don’t you want your daughter, now that her turn

    has come, to be happy in the admiration and company of boys she likes? Don’t you want your daughter, now

    that her turn has come, to be happy in the admiration and company of boys she likes? Don’t you want them

    to have wholesome fun together?

    Wholesome fun? Good Lord!

    Why not treat the young fellows as guests in your house? Why not make conversation with them? Draw

    them out, make them laugh and feel at ease?

    Welcome, fellow, to this bordello.

    If she breaks the rules don’t explode out loud in front of her partner in crime. Let her take the brunt of

    your displeasure in private. And stop making the boys feel she’s the daughter of an old ogre.

    First of all the old ogre drew up a list under “absolutely forbidden” and another under “reluctantly allowed.”

    Absolutely forbidden were dates, single or double or triple — the next step being of course mass orgy. She might

    visit a candy bar with her girl friends, and there giggle-chat with occasional young males, while I waited in the car

    at a discreet distance; and I promised her that if her group were invited by a socially acceptable group in Butler’s

    Academy for Boys for their annual ball (heavily chaperoned, of course), I might consider the question whether a

    girl of fourteen can don her first “formal” (a kind of gown that makes thin-armed teen-agers look like flamingoes).

    Moreover, I promised her to throw a party at our house to which she would be allowed to invite her prettier girl

    friends and the nicer boys she would have met by that time at the Butler dance. But I was quite positive that as long

    as my regime lasted she would never, never be permitted to go with a youngster in rut to a movie, or neck in a car,

    or go to boy-girl parties at the houses of schoolmates, or indulge out of my earshot in boy-girl telephone

    conversations, even if “only discussing his relations with a friend of mine.”

    Lo was enraged by all this — called me a lousy crook and worse — and I would probably have lost my temper

    had I not soon discovered, to my sweetest relief, that what really angered her was my depriving her not of a

    specific satisfaction but of a general right. I was impinging, you see, on the conventional program, the stock

    pastimes, the “things that are done,” the routine of youth; for there is nothing more conservative than a child,

    especially a girl-child, be she the most auburn and russet, the most mythopoeic nymphet in October’s orchard-haze.

    Do not misunderstand me. I cannot be absolutely certain that in the course of the winter she did not manage to

    have, in a casual way, improper contacts with unknown young fellows; of course, no matter how closely I

    controlled her leisure, there would constantly occur unaccounted-for time leaks with over-elaborate explanations to

    stop them up in retrospect; of course, my jealousy would constantly catch its jagged claw in the fine fabrics of

    nymphet falsity; but I did definitely feel — and can now vouchsafe for the accuracy of my feeling — that there was

    no reason for serious alarm. I felt that way not because I never once discovered any palpable hard young throat to

    crush among the masculine mutes that flickered somewhere in the background; but because it was to me

    “overwhelmingly obvious” (a favorite expression with my aunt Sybil) that all varieties of high school boys — from

    the perspiring nincompoop whom “holding hands” thrills, to the self-sufficient rapist with pustules and a souped-up

    car — equally bored my sophisticated young mistress. “All this noise about boys gags me,” she had scrawled on

    the inside of a schoolbook, and underneath, in Mona’s hand (Mona is due any minute now), there was the sly quip:

    “What about Rigger?” (due too).

    Faceless, then, are the chappies I happened to see in her company. There was for instance Red Sweater who one

    day, the day we had the first snow — saw her home; from the parlor window I observed them talking near our

    porch. She wore her first cloth coat with a fur collar; there was a small brown cap on my favorite hairdo — the

    fringe in front and the swirl at the sides and the natural curls at the back — and her damp-dark moccasins and

    white socks were more sloppy than ever. She pressed as usual her books to her chest while speaking or listening,

    and her feet gestured all the time: she would stand on her left instep with her right toe, remove it backward, cross

    her feet, rock slightly, sketch a few steps, and then start the series all over again. There was Windbreaker who

    talked to her in front of a restaurant one Sunday afternoon while his mother and sister attempted to walk me away

    for a chat; I dragged along and looked back at my only love. She had developed more than one conventional

    mannerism, such as the polite adolescent way of showing one is literally “doubled up” with laughter by inclining

    one’s head, and so (as she sensed my call), still feigning helpless merriment, she walked backward a couple of steps,

    and then faced about, and walked toward me with a fading smile. On the other hand, I greatly liked — perhaps

    because it reminded me of her first unforgettable confession — her trick of sighing “oh dear!” in humorous wistful

    submission to fate, or emitting a long “no-o” in a deep almost growling undertone when the blow of fate had

    actually fallen. Above all — since we are speaking of movement and youth — I liked to see her spinning up and

    down Thayer Street on her beautiful young bicycle: rising on the pedals to work on them lustily, then sinking back

    in a languid posture while the speed wore itself off; and then she would stop at our mailbox and, still astride, would

    flip through a magazine she found there, and put it back, and press her tongue to one side of her upper lip and push

    off with her foot, and again sprint through pale shade and sun.

    On the whole she seemed to me better adapted to her surroundings than I had hoped she would be when

    considering my spoiled slave-child and the bangles of demeanor she naïvely affected the winter before in

    California. Although I could never get used to the constant state of anxiety in which the guilty, the great, the

    tenderhearted live, I felt I was doing my best in the way of mimicry. As I lay on my narrow studio bed after a

    session of adoration and despair in Lolita’s cold bedroom, I used to review the concluded day by checking my own

    image as it prowled rather than passed before the mind’s red eye. I watched dark-and-handsome, not un-Celtic,

    probably high-church, possibly very high-church, Dr. Humbert see his daughter off to school I watched him greet

    with his slow smile and pleasantly arched thick black ad-eyebrows good Mrs. Holigan, who smelled of the plague

    (and would head, I knew, for master’s gin at the first opportunity). With Mr. West, retired executioner or writer of

    religious tracts — who cared? — I saw neighbor what’s his name, I think they are French or Swiss, meditate in his

    frank-windowed study over a typewriter, rather gaunt-profiled, an almost Hitlerian cowlick on his pale brow.

    Weekends, wearing a well-tailored overcoat and brown gloves, Professor H. might be seen with his daughter

    strolling to Walton Inn (famous for its violet-ribboned china bunnies and chocolate boxes among which you sit and

    wait for a “table for two” still filthy with your predecessor’s crumbs). Seen on weekdays, around one p.m. , saluting

    with dignity Argus-eyed East while maneuvering the car out of the garage and around the damned evergreens, and

    down onto the slippery road. Raising a cold eye from book to clock in the positively sultry Beardsley College

    library, among bulky young women caught and petrified in the overflow of human knowledge. Walking across the

    campus with the college clergyman, the Rev. Rigger (who also taught Bible in Beardsley School). “Somebody told

    me her mother was a celebrated actress killed in an airplane accident. Oh? My mistake, I presume. Is that so? I see.

    How sad.” (Sublimating her mother, eh?) Slowly pushing my little pram through the labyrinth of the supermarket,

    in the wake of Professor W., also a slow-moving and gentle widower with the eyes of a goat. Shoveling the snow

    in my shirt-sleeves, a voluminous black and white muffler around my neck. Following with no show of rapacious

    haste (even taking time to wipe my feet on the mat) my school-girl daughter into the house. Taking Dolly to the

    dentist — pretty nurse beaming at her — old magazines — ne montrez pas vos zhambes. At dinner with Dolly in

    town, Mr. Edgar H. Humbert was seen eating his steak in the continental knife-and-fork manner. Enjoying, in

    duplicate, a concert: two marble-faced, becalmed Frenchmen sitting side by side, with Monsieur H.H.’s musical

    little girl on her father’s right, and the musical little boy of Professor W. (father spending a hygienic evening in

    Providence) on Monsieur G.G.’s left. Opening the garage, a square of light that engulfs the car and is extinguished.

    Brightly pajamaed, jerking down the window shade in Dolly’s bedroom. Saturday morning, unseen, solemnly

    weighing the winter-bleached lassie in the bathroom. Seen and heard Sunday morning, no churchgoer after all,

    saying don’t be too late, to Dolly who is bound for the covered court. Letting in a queerly observant schoolmate of

    Dolly’s: “First time I’ve seen a man wearing a smoking jacket, sir — except in movies, of course.”

    9

    Her girlfriends, whom I looked forward to meet, proved on the whole disappointing. There was Opal Something,

    and Linda Hall, and Avis Chapman, and Eva Rosen, and Mona Dahl (save one, all these names are approximations,

    of course). Opal was a bashful, formless, bespectacled, bepimpled creature who doted on Dolly who bullied her.

    With Linda Hall the school tennis champion, Dolly played singles at least twice a week: I suspect Linda was a true

    nymphet, but for some unknown reason she did not come — was perhaps not allowed to come — to our house; so I

    recall her only as a flash of natural sunshine on an indoor court. Of the rest, none had any claims to nymphetry

    except Eva Rosen. Avis was a plump lateral child with hairy legs, while Mona, though handsome in a coarse

    sensual way and only a year older than my aging mistress, had obviously long ceased to be a nymphet, if she ever

    had been one. Eva Rosen, a displaced little person from France, was on the other hand a good example of a not

    strikingly beautiful child revealing to the perspicacious amateur some of the basic elements of nymphet charm,

    such as a perfect pubescent figure and lingering eyes and high cheekbones. Her glossy copper hair had Lolita’s

    silkiness, and the features of her delicate milky-white face with pink lips and silverfish eyelashes were less foxy

    than those of her likes — the great clan of intra-racial redheads; nor did she sport their green uniform but wore, as I

    remember her, a lot of black or cherry dark — a very smart black pullover, for instance, and high-heeled black

    shoes, and garnet-red fingernail polish. I spoke French to her (much to Lo’s disgust). The child’s tonalities were still

    admirably pure, but for school words and play words she resorted to current American and then a slight Brooklyn

    accent would crop up in her speech, which was amusing in a little Parisian who went to a select New England

    school with phoney British aspirations. Unfortunately, despite “that French kid’s uncle” being “a millionaire,” Lo

    dropped Eva for some reason before I had had time to enjoy in my modest way her fragrant presence in the

    Humbert open house. The reader knows what importance I attached to having a bevy of page girls, consolation

    prize nymphets, around my Lolita. For a while, I endeavored to interest my senses in Mona Dahl who was a good

    deal around, especially during the spring term when Lo and she got so enthusiastic about dramatics. I have often

    wondered what secrets outrageously treacherous Dolores Haze had imparted to Mona while blurting out to me by

    urgent and well-paid request various really incredible details concerning an affair that Mona had had with a marine

    at the seaside. It was characteristic of Lo that she chose for her closest chum that elegant, cold, lascivious,

    experienced young female whom I once heard (misheard, Lo swore) cheerfully say in the hallway to Lo — who

    had remarked that her (Lo’s) sweater was of virgin wool: “The only thing about you that is, kiddo…” She had a

    curiously husky voice, artificially waved dull dark hair, earrings, amber-brown prominent eyes and luscious lips.

    Lo said teachers had remonstrated with her on her loading herself with so much costume jewelry. Her hands

    trembled. She was burdened with a 150 I.Q. And I also knew she had a tremendous chocolate-brown mole on he

    womanish back which I inspected the night Lo and she had worn low-cut pastel-colored, vaporous dresses for a

    dance at the Butler Academy.

    I am anticipating a little, but I cannot help running my memory all over the keyboard of that school year. In the

    meeting my attempts to find out what kind of boys Lo knew, Miss Dahl was elegantly evasive. Lo who had gone to

    play tennis at Linda’s country club had telephoned she might be a full half hour late, and so, would I entertain

    Mona who was coming to practice with her a scene from The Taming of the Shrew. Using all the modulations, all

    the allure of manner and voice she was capable of and staring at me with perhaps — could I be mistaken? — a

    faint gleam of crystalline irony, beautiful Mona replied: “Well, sir, the fact is Dolly is not much concerned with

    mere boys. Fact is, we are rivals. She and I have a crush on the Reverend Rigger.” (This was a joke — I have

    already mentioned that gloomy giant of a man, with the jaw of a horse: he was to bore me to near murder with his

    impressions of Switzerland at a tea party for parents that I am unable to place correctly in terms of time.)

    How had the ball been? Oh, it had been a riot. A what? A panic. Terrific, in a word. Had Lo danced a lot? Oh,

    not a frightful lot, just as much as she could stand. What did she, languorous Mona, think of Lo? Sir? Did she think

    Lo was doing well at school? Gosh, she certainly was quite a kid. But her general behavior was —? Oh, she was a

    swell kid. But still? “Oh, she’s a doll,” concluded Mona, and sighed abruptly, and picked up a book that happened

    to lie at hand, and with a change of expression, falsely furrowing her brow, inquired: “Do tell me about Ball Zack,

    sir. Is he really that good?” She moved up so close to my chair that I made out through lotions and creams her

    uninteresting skin scent. A sudden odd thought stabbed me: was my Lo playing the pimp? If so, she had found the

    wrong substitute. Avoiding Mona” cool gaze, I talked literature for a minute. Then Dolly arrived — and slit her

    pale eyes at us. I left the two friends to their own devices. One of the latticed squares in a small cobwebby

    casement window at the turn of the staircase was glazed with ruby, and that raw wound among the unstained

    rectangles and its asymmetrical position — a night’s move from the top — always strangely disturbed me.

    10

    Sometimes… Come on, how often exactly, Bert? Can you recall four, five, more such occasions? Or would no

    human heart have survived two or three? Sometimes (I have nothing to say in reply to your question), while Lolita

    would be haphazardly preparing her homework, sucking a pencil, lolling sideways in an easy chair with both legs

    over its arm, I would shed all my pedagogic restraint, dismiss all our quarrels, forget all my masculine pride — and

    literally crawl on my knees to your chair, my Lolita! You would give me one look — a gray furry question mark of

    a look: “Oh no, not again” (incredulity, exasperation); for you never deigned to believe that I could, without any

    specific designs, ever crave to bury my face in your plaid skirt, my darling! The fragility of those bare arms of

    yours — how I longed to enfold them, all your four limpid lovely limbs, a folded colt, and take your head between

    my unworthy hands, and pull the temple-skin back on both sides, and kiss your chinesed eyes, and — “Pulease,

    leave me alone, will you,” you would say, “for Christ’s sake leave me alone.” And I would get up from the floor

    while you looked on, your face deliberately twitching in imitation of my tic nerveux. But never mind, never mind, I

    am only a brute, never mind, let us go on with my miserable story.

    11

    One Monday forenoon, in December I think, Pratt asked me to come over for a talk. Dolly’s last report had been

    poor, I knew. But instead of contenting myself with some such plausible explanation of this summons, I imagined

    all sort of horrors, and had to fortify myself with a pint of my “pin” before I could face the interview. Slowly, all

    Adam’s apple and heart, I went up the steps of the scaffold.

    A huge women, gray-haired, frowsy, with a broad flat nose and small eyes behind black-rimmed glasses — “Sit

    down,” she said, pointing to an informal and humiliating hassock, while she perched with ponderous spryness on

    the arm of an oak chair. For a moment or two, she peered at me with smiling curiosity. She had done it at our first

    meeting, I recalled, but I could afford then to scowl back. Her eye left me. She lapsed into thought — probably

    assumed. Making up her mind she rubbed, fold on fold, her dark gray flannel skirt at the knee, dispelling a trace of

    chalk or something. Then she said, still rubbing, not looking up:

    “Let me ask a blunt question, Mr. Haze. You are an old-fashioned Continental father, aren’t you?”

    “Why, no,” I said, “conservative, perhaps, but not what you would call old-fashioned.”

    She sighed, frowned, then clapped her big plump hands together in a let’s-get-down-to-business manner, and

    again fixed her beady eyes upon me.

    “Dolly Haze,” she said, “is a lovely child, but the onset of sexual maturing seems to give her trouble.”

    I bowed slightly. What else could I do?

    “She is still shuttling,” said Miss Pratt, showing how with her liver-spotted hands, “between the anal and genital

    zones of development. Basically she is a lovely —”

    “I beg your pardon,” I said, “what zones?”

    “That’s the old-fashioned European in you!” cried Pratt delivering a slight tap on my wrist watch and suddenly

    disclosing her dentures. “All I mean is that biologic drives — do you smoke? — are not fused in Dolly, do not fall

    so to speak into a — into a rounded pattern.” Her hands held for a moment an invisible melon.

    “She is attractive, bright though careless” (breathing heavily, without leaving her perch, the woman took time

    out to look at the lovely child’s report sheet on the desk at her right). “Her marks are getting worse and worse. Now

    I wonder, Mr. Haze —” Again the false meditation.

    “Well,” she went on with zest, “as for me, I do smoke, and, as dear Dr. Pierce used to say: I’m not proud of it but

    I jeest love it.” She lit up and the smoke she exhaled from her nostrils was like a pair of tusks.

    “Let me give you a few details, it won’t take a moment. Now here let me see [rummaging among her papers].

    She is defiant toward Miss Redcock and impossibly rude to Miss Cormorant. Now here is one of our special

    research reports: Enjoys singing with group in class though mind seems to wander. Crosses her knees and wags left

    leg to rhythm. Type of by-words: a two-hundred-forty-two word area of the commonest pubescent slang fenced in

    by a number of obviously European polysyllabics. Sighs a good deal in class. Let me see. Yes. Now comes the last

    week in November. Sighs a good deal in class. Chews gum vehemently. Does not bite her nails though if she did,

    this would conform better to her general pattern — scientifically speaking, of course. Menstruation, according to

    the subject, well established. Belongs at present to no church organization. By the way, Mr. Haze, her mother was

    —? Oh, I see. And you are —? Nobody’s business is, I suppose, God’s business. Something else we wanted to

    know. She was no regular home duties, I understand. Making a princess of your Dolly, Mr. Haze, he? Well, what

    else have we got here? Handles books gracefully. Voice pleasant. Giggles rather often. A little dreamy. Has private

    jokes of her own, transposing for instance the first letters of some of her teachers names. Hair light and dark brown,

    lustrous — well [laughing] you are aware of that, I suppose. Nose unobstructed, feet high-arched, eyes — let me

    see, I had here somewhere a still more recent report. Aha, here we are. Miss Gold says Dolly’s tennis form is

    excellent to superb, even better than Linda Hall’s, but concentration and point-accumulation are just “poor to fair.”

    Miss Cormorant cannot decide whether Dolly has exceptional emotional control or none at all. Miss Horn reports

    she — I mean, Dolly — cannot verbalize her emotions, while according to Miss Cole Dolly’s metabolic efficiency

    is superfine. Miss Molar thinks Dolly is myopic and should see a good ophthalmologist, but Miss Redcock insists

    that the girl simulates eye-strain to get away with scholastic incompetence. And to conclude, Mr. Haze, our

    researchers are wondering about something really crucial. Now I want to ask you something. I want to know if

    your poor wife, or yourself, or anyone else in the family — I understand she has several aunts and a maternal

    grandfather in California? — oh, had! — I’m sorry — well, we all wonder if anybody in the family has instructed

    Dolly in the process of mammalian reproduction. The general impression is that fifteen-year-old Dolly remains

    morbidly uninterested in sexual matters, or to be exact, represses her curiosity in order to save her ignorance and

    self-dignity. All right — fourteen. You see, Mr. Haze, Beardsley School does not believe in bees and blossoms,

    and storks and love birds, but it does believe very strongly in preparing its students for mutually satisfactory

    mating and successful child rearing. We feel Dolly could make excellent progress if only she would put her mind

    to her work. Miss Cormorant’s report is significant in that respect. Dolly is inclined to be, mildly speaking

    impudent. But all feel that primo, you should have your family doctor tell her the facts of life and, secundo, that

    you allow her to enjoy the company of her schoolmates’ brothers at the Junior Club or in Dr. Rigger’s organization,

    or in the lovely homes of our parents.”

    “She may meet boys at her own lovely home,” I said.

    “I hope she will,” said Pratt buoyantly. “When we questioned her about her troubles, Dolly refused to discuss

    the home situation, but we have spoken to some of her friends and really — well, for example, we insist you unveto

    her nonparticipation in the dramatic group. You just must allow her to take part in The Hunted Enchanters.

    She was such a perfect little nymph in the try-out, and sometime in spring the author will stay for a few days at

    Beardsley College and may attend a rehearsal or two in our new auditorium. I mean it is all part of the fun of being

    young and alive and beautiful. You must understand —”

    “I always thought of myself,” I said, “as a very understanding father.”

    “Oh, no doubt, no doubt, but Miss Cormorant thinks, and I am inclined to agree with her, that Dolly is obsessed

    by sexual thoughts for which she finds no outlet, and will tease and martyrize other girls, or even our younger

    instructors because they do have innocent dates with boys.”

    “Shrugged my shoulders. A shabby émigré.

    “Let us put our two heads together, Mr. Haze. What on earth is wrong with that child?”

    “She seems quite normal and happy to me,” I said (disaster coming at last? Was I found out? Had they got some

    hypnotist?).

    “What worries me,” said Miss Pratt looking at her watch and starting to go over the whole subject again, “is that

    both teachers and schoolmates find Dolly antagonistic, dissatisfied, cagey — and everybody wonders why you are

    so firmly opposed to all the natural recreations of a normal child.”

    “Do you mean sex play?” I asked jauntily, in despair, a cornered old rat.

    “Well, I certainly welcome this civilized terminology,” said Pratt with a grin. “But this is not quite the point.

    Under the auspices of Beardsley School, dramatics, dances and other natural activities are not technically sex play,

    though girls do meet boys, if that is what you object to.”

    “All right,” I said, my hassock exhaling a weary sign. “You win. She can take part in that play. Provided male

    parts are taken by female parts.”

    “I am always fascinated,” said Pratt, “by the admirable way foreigners — or at least naturalized Americans —

    use our rich language. I’m sure Miss Gold, who conducts the play group, will be overjoyed. I notice she is one of

    the few teachers that seem to like — I mean who seem to find Dolly manageable. This takes care of general topics,

    I guess; now comes a special matter. We are in trouble again.”

    Pratt paused truculently, then rubbed her index finger under her nostrils with such vigor that her nose performed

    a kind of war dance.

    “I’m a frank person,” she said, “but conventions are conventions, and I find it difficult… Let me put it this way…

    The Walkers, who live in what we call around here the Duke’s Manor, you know the great gray house on the hill —

    they send their two girls to our school, and we have the niece of President Moore with us, a really gracious child,

    not to speak of a number of other prominent children. Well,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it is rather a jolt when Dolly,

    who looks like a little lady, uses words which you as a foreigner probably simply do not know or do not understand.

    Perhaps it might be better — Would you like me to have Dolly come up here right away to discuss things? No?

    You see — oh well, let’s have it out. Dolly has written a most obscene four-letter word which our Dr. Cutler tells

    me is low-Mexican for urinal with her lipstick on some health pamphlets which Miss Redcock, who is getting

    married in June, distributed among the girls, and we thought she should stay after hours — another half hour at

    least. But if you like —”

    “No,” I said, “I don’t want to interfere with rules. I shall talk to her later. I shall thrash it out.”

    “Do,” said the woman rising from her chair arm. “And perhaps we can get together again soon, and if things do

    not improve we might have Dr. Cutler analyze her.”

    Should I marry Pratt and strangle her?

    “…And perhaps your family doctor might like to examine her physically — just a routine check-up. She is in

    Mushroom — the last classroom along that passage.”

    Beardsley School, it may be explained, copied a famous girls school in England by having “traditional”

    nicknames for its various classrooms: Mushroom, Room-In 8, B-Room, Room-BA and so on. Mushroom was

    smelly, with a sepia print of Reynolds’ “Age of Innocence” above the chalkboard, and several rows of clumsylooking

    pupil desks. At one of these, my Lolita was reading the chapter on “Dialogue” in Baker’s Dramatic

    Technique, and all was very quiet, and there was another girl with a very naked, porcelain-white neck and

    wonderful platinum hair, who sat in front reading too, absolutely lost to the world and interminably winding a soft

    curl around one finger, and I sat beside Dolly just behind that neck and that hair, and unbuttoned my overcoat and

    for sixty-five cents plus the permiss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school play, had Dolly put her inky, chalky, redknuckled

    hand under the desk. Oh, stupid and reckless of me, no doubt, but after the torture I had been subjected to,

    I simply had to take advantage of a combination that I knew would never occur again.

    12

    Around Christmas she caught a bad chill and was examined by a friend of Miss Lester, a Dr. Ilse Tristramson (hi,

    Ilse, you were a dear, uninquisitive soul, and you touched my dove very gently). She diagnosed bronchitis, patted

    Lo on the back (all its bloom erect because of the fever) and put her to bed for a week or longer. At first she “ran a

    temperature” in American parlance, and I could not resist the exquisite caloricity of unexpected delights — Venus

    febriculosa — though it was a very languid Lolita that moaned and coughed and shivered in my embrace. And as

    soon as she was well again, I threw a Party with Boys.

    Perhaps I had drunk a little too much in preparation for the ordeal. Perhaps I made a fool of myself. The girls

    had decorated and plugged in a small fir tree — German custom, except that colored bulbs had superseded wax

    candles. Records were chosen and fed into my landlord’s phonograph. Chic Dolly wore a nice gray dress with fitted

    bodice and flared skirt. Humming, I retired to my study upstairs — and then every ten or twenty minutes I would

    come down like an idiot just for a few seconds; to pick up ostensibly my pipe from the mantelpiece or hunt for the

    newspaper; and with every new visit these simple actions became harder to perform, and I was reminded of the

    dreadfully distant days when I used to brace myself to casually enter a room in the Ramsdale house where Little

    Carmen was on.

    The party was not a success. Of the three girls invited, one did not come at all, and one of the boys brought his

    cousin Roy, so there was a superfluity of two boys, and the cousins knew all the steps, and the other fellows could

    hardly dance at all, and most of the evening was spent in messing up the kitchen, and then endlessly jabbering

    about what card game to play, and sometime later, two girls and four boys sat on the floor of the living room, with

    all windows open, and played a word game which Opal could not be made to understand, while Mona and Roy, a

    lean handsome lad, drank ginger ale in the kitchen, sitting on the table and dangling their legs, and hotly discussing

    Predestination and the Law of Averages. After they had all gone my Lo said ugh, closed her eyes, and dropped into

    a chair with all four limbs starfished to express the utmost disgust and exhaustion and swore it was the most

    revolting bunch of boys she had ever seen. I bought her a new tennis racket for that remark.

    January was humid and warm, and February fooled the forsythia: none of the townspeople had ever seen such

    weather. Other presents came tumbling in. For her birthday I bought her a bicycle, the doe-like and altogether

    charming machine already mentioned — and added to this a History of Modern American Painting: her bicycle

    manner, I mean her approach to it, the hip movement in mounting, the grace and so on, afforded me supreme

    pleasure; but my attempt to refine her pictorial taste was a failure; she wanted to know if the guy noon-napping on

    Doris Lee’s hay was the father of the pseudo-voluptuous hoyden in the foreground, and could not understand why I

    said Grant Wood or Peter Hurd was good, and Reginald Marsh or Frederick Waugh awful.

    13

    By the time spring had touched up Thayer Street with yellow and green and pink, Lolita was irrevocably stagestruck.

    Pratt, whom I chanced to notice one Sunday lunching with some people at Walton Inn, caught my eye from

    afar and went through the motion of sympathetically and discreetly clapping her hands while Lo was not looking. I

    detest the theatre as being a primitive and putrid form, historically speaking; a form that smacks of stone-age rites

    and communal nonsense despite those individual injections of genius, such as, say, Elizabethan poetry which a

    closeted reader automatically pumps out of the stuff. Being much occupied at the time with my own literary labors,

    I did not bother to read the complete text of The Enchanted Hunters, the playlet in which Dolores Haze was

    assigned the part of a farmer’s daughter who imagines herself to be a woodland witch, or Diana, or something, and

    who, having got hold of a book on hypnotism, plunges a number of lost hunters into various entertaining trances

    before falling in her turn under the spell of a vagabond poet (Mona Dahl). That much I gleaned from bits of

    crumpled and poorly typed script that Lo sowed all over the house. The coincidence of the title with the name of an

    unforgettable inn was pleasant in a sad little way: I wearily thought I had better not bring it to my own

    enchantress’s notice, lest a brazen accusation of mawkishness hurt me even more than her failure to notice it for

    herself had done. I assumed the playlet was just another, practically anonymous, version of some banal legend.

    Nothing prevented one, of course, from supposing that in quest of an attractive name the founder of the hotel had

    been immediately and solely influenced by the chance fantasy of the second-rate muralist he had hired, and that

    subsequently the hotel’s name had suggested the play’s title. But in my credulous, simple, benevolent mind I

    happened to twist it the other way round, and without giving the whole matter much though really, supposed that

    mural, name and title had all been derived from a common source, from some local tradition, which I, an alien

    unversed in New England lore, would not be supposed to know. In consequence I was under the impression (all

    this quite casually, you understand, quite outside my orbit of importance) that the accursed playlet belonged to the

    type of whimsy for juvenile consumption, arranged and rearranged many times, such as Hansel and Gretel by

    Richard Roe, or The Sleeping Beauty by Dorothy Doe, or The Emperor’s New Clothes by Maurice Vermont and

    Marion Rumpelmeyer — all this to be found in any Plays for School Actors or Let’s Have a Play! In other words, I

    did not know — and would not have cared, if I did — that actually The Enchanted Hunters was a quite recent and

    technically original composition which had been produced for the first time only three or four months ago by a

    highbrow group in New York. To me — inasmuch as I could judge from my charmer’s part — it seemed to be a

    pretty dismal kind of fancy work, with echoes from Lenormand and Maeterlinck and various quiet British dreamers.

    The red-capped, uniformly attired hunters, of which one was a banker, another a plumber, a third a policeman, a

    fourth an undertaker, a fifth an underwriter, a sixth an escaped convict (you see the possibilities!), went through a

    complete change of mind in Dolly’s Dell, and remembered their real lives only as dreams or nightmares from

    which little Diana had aroused them; but a seventh Hunter (in a green cap, the fool) was a Young Poet, and he

    insisted, much to Diana’s annoyance, that she and the entertainment provided (dancing nymphs, and elves, and

    monsters) were his, the Poet’s, invention. I understand that finally, in utter disgust at his cocksureness, barefooted

    Dolores was to lead check-trousered Mona to the paternal farm behind the Perilous Forest to prove to the braggart

    she was not a poet’s fancy, but a rustic, down-to-brown-earth lass — and a last-minute kiss was to enforce the

    play’s profound message, namely, that mirage and reality merge in love. I considered it wiser not to criticize the

    thing in front of Lo: she was so healthily engrossed in “problems of expression,” and so charmingly did she put her

    narrow Florentine hands together, batting her eyelashes and pleading with me not to come to rehearsals as some

    ridiculous parents did because she wanted to dazzle me with a perfect First Night — and because I was, anyway,

    always butting in and saying the wrong thing, and cramping her style in the presence of other people.

    There was one very special rehearsal… my heart, my heart… there was one day in May marked by a lot of gay

    flurry — it all rolled past, beyond my ken, immune to my memory, and when I saw Lo next, in the late afternoon,

    balancing on her bike, pressing the palm of her hand to the damp bark of a young birch tree on the edge of our

    lawn, I was so struck by the radiant tenderness of her smile that for an instant I believed all our troubles gone. “Can

    you remember,” she said, “what was the name of that hotel, you know [nose puckered], come on, you know —

    with those white columns and the marble swan in the lobby? Oh, you know [noisy exhalation of breath] — the

    hotel where you raped me. Okay, skip it. I mean, was it [almost in a whisper] The Enchanted Hunters? Oh, it was?

    [musingly] Was it?” — and with a yelp of amorous vernal laughter she slapped the glossy bole and tore uphill, to

    the end of the street, and then rode back, feet at rest on stopped pedals, posture relaxed, one hand dreaming in her

    print-flowered lap.

    14

    Because it supposedly tied up with her interest in dance and dramatics, I had permitted Lo to take piano lessons

    with a Miss Emperor (as we French scholars may conveniently call her) to whose blue-shuttered little white house

    a mile or so beyond Beardsley Lo would spin off twice a week. One Friday night toward the end of May (and a

    week or so after the very special rehearsal Lo had not had me attend) the telephone in my study, where I was in the

    act of mopping up Gustave’s — I mean Gaston’s — king’s side, rang and Miss Emperor asked if Lo was coming

    next Tuesday because she had missed last Tuesday’s and today’s lessons. I said she would by all means — and went

    on with the game. As the reader may well imagine, my faculties were now impaired, and a move or two later, with

    Gaston to play, I noticed through the film of my general distress that he could collect my queen; he noticed it too,

    but thinking it might be a trap on the part of his tricky opponent, he demurred for quite a minute, and puffed and

    wheezed, and shook his jowls, and even shot furtive glances at me, and made hesitating half-thrusts with his

    pudgily bunched fingers — dying to take that juicy queen and not daring — and all of a sudden he swooped down

    upon it (who knows if it did not teach him certain later audacities?), and I spent a dreary hour in achieving a draw.

    He finished his brandy and presently lumbered away, quite satisfied with this result (mon pauvre ami, je ne vous ai

    jamais revu et quoiqu’il y ait bien peu de chance que vous voyiez mon livre, permettez-moi de vous dire que je vous

    serre la main bien cordialement, et que toutes mes fillettes vous saluent). I found Dolores Haze at the kitchen table,

    consuming a wedge of pie, with her eyes fixed on her script. They rose to meet mine with a kind of celestial

    vapidity. She remained singularly unruffled when confronted with my discovery, and said d’un petit air faussement

    contrit that she knew she was a very wicked kid, but simply had not been able to resist the enchantment, and had

    used up those music hours — O Reader, My Reader! — in a nearby public park rehearsing the magic forest scene

    with Mona. I said “fine” — and stalked to the telephone. Mona’s mother answered: “Oh yes, she’s in” and retreated

    with a mother’s neutral laugh of polite pleasure to shout off stage “Roy calling!” and the very next moment Mona

    rustled up, and forthwith, in a low monotonous not untender voice started berating Roy for something he had said

    or done and I interrupted her, and presently Mona was saying in her humbles, sexiest contralto, “yes, sir,” “surely,

    sir” “I am alone to blame, sir, in this unfortunate business,” (what elocution! what poise!) “honest, I feel very bad

    about it” — and so on and so forth as those little harlots say.

    So downstairs I went clearing my throat and holding my heart. Lo was now in the living room, in her favorite

    overstuffed chair. As she sprawled there, biting at a hangnail an mocking me with her heartless vaporous eyes, and

    all the time rocking a stool upon which she had placed the heel of an outstretched shoeless foot, I perceived all at

    once with a sickening qualm how much she had changed since I first met her two years ago. Or had this happened

    during those last two weeks? Tendresse? Surely that was an exploded myth. She sat right in the focus of my

    incandescent anger. The fog of all lust had been swept away leaving nothing but this dreadful lucidity. Oh, she had

    changed! Her complexion was now that of any vulgar untidy highschool girl who applies shared cosmetics with

    grubby fingers to an unwashed face and does not mind what soiled texture, what pustulate epidermis comes in

    contact with her skin. Its smooth tender bloom had been so lovely in former days, so bright with tears, when I used

    to roll, in play, her tousled head on my knee. A coarse flush had now replaced that innocent fluorescence. What

    was locally known as a “rabbit cold” had painted with flaming pink the edges of her contemptuous nostrils. As in

    terror I lowered my gaze, it mechanically slid along the underside of her tensely stretched bare thigh — how

    polished and muscular her legs had grown! She kept her wide-set eyes, clouded-glass gray and slightly bloodshot,

    fixed upon me, and I saw the stealthy thought showing through them that perhaps after all Mona was right, and she,

    orphan Lo, could expose me without getting penalized herself. How wrong I was. How mad I was! Everything

    about her was of the same exasperating impenetrable order — the strength of her shapely legs, the dirty sole of her

    white sock, the thick sweater she wore despite the closeness of the room, her wenchy smell, and especially the dead

    end of her face with its strange flush and freshly made-up lips. Some of the red had left stains on her front teeth,

    and I was struck by a ghastly recollection — the evoked image not of Monique, but of another young prostitute in a

    bell-house, ages ago, who had been snapped up by somebody else before I had time to decide whether her mere

    youth warranted my risking some appalling disease, and who had just such flushed prominent pommettes and a

    dead maman, and big front teeth, and a bit of dingy red ribbon in her country-brown hair.

    “Well, speak,” said Lo. “Was the corroboration satisfactory?”

    “Oh, yes,” I said. “Perfect. yes. And I do not doubt you two made it up. As a matter of fact, I do not doubt you

    have told her everything about us.”

    “Oh, yah?”

    I controlled my breath and said: “Dolores, this must stop right away. I am ready to yank you out of Beardsley

    and lock you up you know where, but this must stop. I am ready to take you away the time it takes to pack a

    suitcase. This must stop or else anything may happen.”

    “Anything may happen, huh?”

    I snatched away the stool she was rocking with her heel and her foot fell with a thud on the floor.

    “Hey,” she cried, “take it easy.”

    “First of all you go upstairs,” I cried in my turn, — and simultaneously grabbed at her and pulled her up. From

    that moment, I stopped restraining my voice, and we continued yelling at each other, and she said, unprintable

    things. She said she loathed me. She made monstrous faces at me, inflating her cheeks and producing a diabolical

    plopping sound. She said I had attempted to violate her several times when I was her mother’s roomer. She said she

    was sure I had murdered her mother. She said she would sleep with the very first fellow who asked her and I could

    do nothing about it. I said she was to go upstairs and show me all her hiding places. It was a strident and hateful

    scene. I held her by her knobby wrist and she kept turning and twisting it this way and that, surreptitiously trying to

    find a weak point so as to wrench herself free at a favorable moment, but I held her quite hard and in fact hurt her

    rather badly for which I hope my heart may rot, and once or twice she jerked her arm so violently that I feared her

    wrist might snap, and all the while she stared at me with those unforgettable eyes where could anger and hot tears

    struggled, and our voices were drowning the telephone, and when I grew aware of its ringing she instantly escaped.

    With people in movies I seem to share the services of the machina telephonica and its sudden god. This time it

    was an irate neighbor. The east window happened to be agape in the living room, with the blind mercifully down,

    however; and behind it the damp black night of a sour New England spring had been breathlessly listening to us. I

    had always thought that type of haddocky spinster with the obscene mind was the result of considerable literary

    inbreeding in modern fiction; but now I am convinced that prude and prurient Miss East — or to explode her

    incognito, Miss Fenton Lebone — had been probably protruding three-quarter-way from her bedroom window as

    she strove to catch the gist of our quarrel.

    “…This racket… lacks all sense of…” quacked the receiver, “we do not live in a tenement here. I must

    emphatically…” I apologized for my daughter’s friends being so loud. Young people, you know — and cradled the

    next quack and a half.

    Downstairs the screen door banged. Lo? Escaped?

    Through the casement on the stairs I saw a small impetuous ghost slip through the shrubs; a silvery dot in the

    dark — hub of the bicycle wheel — moved, shivered, and she was gone.

    It so happened that the car was spending the night in a repair shop downtown. I had no other alternative than to

    pursue on foot the winged fugitive. Even now, after more than three years have heaved and elapsed, I cannot

    visualize that spring-night street, that already so leafy street, without a gasp of panic. Before their lighted porch

    Miss Lester was promenading Miss Fabian’s dropsical dackel. Mr. Hyde almost knocked it over. Walk three steps

    and runt three. A tepid rain started to drum on the chestnut leaves. At the next corner, pressing Lolita against an

    iron railing, a blurred youth held and kissed — no, not her, mistake. My talons still tingling, I flew on.

    Half a mile or so east of number fourteen, Thayer Street tangles with a private lane and a cross street; the latter

    leads to the town proper; in front of the first drugstore, I saw — with what melody of relief! — Lolita’s fair bicycle

    waiting for her. I pushed instead of pulling, pulled, pushed, pulled, and entered. Look out! some ten paces away

    Lolita, though the glass of a telephone booth (membranous god still with us), cupping the tube, confidentially

    hunched over it, slit her eyes at me, turned away with her treasure, hurriedly hung up, and walked out with a

    flourish.

    “Tried to reach you at home,” she said brightly. “A great decision has been made. But first buy me a drink, dad.”

    She watched the listless pale fountain girl put in the ice, pour in the coke, add the cherry syrup — and my heart

    was bursting with love-ache. That childish wrist. My lovely child. You have a lovely child, Mr. Humbert. We

    always admire her as she passes by. Mr. Pim watched Pippa suck in the concoction.

    J’ai toujours admiré l’oeuvre du sublime Dublinois. And in the meantime the rain had become a voluptuous

    shower.

    “Look,” she said as she rode the bike beside me, one foot scraping the darkly glistening sidewalk, “look, I’ve

    decided something. I want to leave school I hate that school I hate the play, I really do! Never go back. Find

    another. Leave at once. Go for a long trip again. But this time we’ll go wherever I want, won’t we?”

    I nodded. My Lolita.

    “I choose? C’est entendu?” she asked wobbling a little beside me. Used French only when she was a very good

    little girl.

    “Okay. Entendu. Now hop-hop-hop, Lenore, or you’ll get soaked.” (A storm of sobs was filling my chest.)

    She bared her teeth and after her adorable school-girl fashioned, leaned forward, and away she sped, my bird.

    Miss Lester’s finely groomed hand held a porch-door open for a waddling old dog qui prenait son temps.

    Lo was waiting for me near the ghostly birch tree.

    “I am drenched,” she declared at the top of her voice. “Are you glad? To hell with the play! See what I mean?”

    An invisible hag’s claw slammed down an upper-floor window.

    In our hallway, ablaze with welcoming lights, my Lolita peeled off her sweater, shook her gemmed hair,

    stretched towards me two bare arms, raised one knee:

    “Carry me upstairs, please. I feel sort of romantic tonight.”

    It may interest physiologists to learn, at this point, that I have the ability — a most singular case, I presume —

    of shedding torrents of tears throughout the other tempest.

    15

    The brakes were relined, the waterpipes unclogged, the valves ground, and a number of other repairs and

    improvements were paid for by not very mechanically-minded but prudent papa Humbert, so that the late Mrs.

    Humbert’s car was in respectable shape when ready to undertake a new journey.

    We had promised Beardsley School, good old Beardsley School, that we would be back as soon as my

    Hollywood engagement came to an end (inventive Humbert was to be, I hinted, chief consultant in the production

    of a film dealing with “existentialism,” still a hot thing at the time). Actually I was toying with the idea of gently

    trickling across the Mexican border — I was braver now than last year — and there deciding what to do with my

    little concubine who was now sixty inches tall and weighed ninety pounds. We had dug out our tour books and

    maps. She had traced our route with immense zest. Was it thanks to those theatricals that she had now outgrown

    her juvenile jaded airs and was so adorably keen to explore rich reality? I experienced the queer lightness of

    dreams that pale but warm Sunday morning when we abandoned Professor Chem’s puzzled house and sped along

    Main Street toward the four-lane highway. My Love’s striped, black-and-white cotton frock, jaunty blue with the

    large beautifully cut aquamarine on a silver chainlet, which gemmed her throat: a spring rain gift from me. We

    passed the New Hotel, and she laughed. “A penny for your thoughts,” I said and she stretched out her palm at once,

    but at that moment I had to apply the breaks rather abruptly at a red light. As we pulled up, another car came to a

    gliding stop alongside, and a very striking looking, athletically lean young woman (where had I seen her?) with a

    high complexion and shoulder-length brilliant bronze hair, greeted Lo with a ringing “Hi!” — and then, addressing

    me, effusively, edusively (placed!), stressing certain words, said: “What a shame to was to tear Dolly away from

    the play — you should have heard the author raving about her after that rehearsal —” “Green light, you dope,” said

    Lo under her breath, and simultaneously, waving in bright adieu a bangled arm, Joan of Arc (in a performance we

    saw at the local theatre) violently outdistanced us to swerve into Campus Avenue.

    “Who was it exactly? Vermont or Rumpelmeyer?”

    “No — Edusa Gold — the gal who coaches us.”

    “I was not referring to her. Who exactly concocted that play?”

    “Oh! Yes, of course. Some old woman, Clare Something, I guess. There was quite a crowd of them there.”

    “So she complimented you?”

    “Complimented my eye — she kissed me on my pure brow” — and my darling emitted that new yelp of

    merriment which — perhaps in connection with her theatrical mannerisms — she had lately begun to affect.

    “You are a funny creature, Lolita,” I said — or some such words. “Naturally, I am overjoyed you gave up that

    absurd stage business. But what is curious is that you dropped the whole thing only a week before its natural

    climax. Oh, Lolita, you should be careful of those surrenders of yours. I remember you gave up Ramsdale for camp,

    and camp for a joyride, and I could list other abrupt changes in your disposition. You must be careful. There are

    things that should never be given up. You must persevere. You should try to be a little nicer to me, Lolita. You

    should also watch your diet. The tour of your thigh, you know, should not exceed seventeen and a half inches.

    More might be fatal (I was kidding, of course). We are now setting out on a long happy journey. I remember —”

    16

    I remember as a child in Europe gloating over a map of North America that had “Appalachian Mountains” boldly

    running from Alabama up to New Brunswick, so that the whole region they spanned — Tennessee, the Virginias,

    Pennsylvania, New York, Vermont, New Hampshire and Maine, appeared to my imagination as a gigantic

    Switzerland or even Tibet, all mountain, glorious diamond peak upon peak, giant conifers, le montagnard émigré

    in his bear skin glory, and Felis tigris goldsmithi, and Red Indians under the catalpas. That it all boiled down to a

    measly suburban lawn and a smoking garbage incinerator, was appalling. Farewell, Appalachia! Leaving it, we

    crossed Ohio, the three states beginning with “I,” and Nebraska — ah, that first whiff of the West! We traveled

    very leisurely, having more than a week to reach Wace, Continental Divide, where she passionately desired to see

    he Ceremonial Dances marking the seasonal opening of Magic Cave, and at least three weeks to reach Elphinstone,

    gem of a western State where she yearned to climb Red Rock from which a mature screen star had recently jumped

    to her death after a drunken row with her gigolo.

    Again we were welcomed to wary motels by means of inscriptions that read:

    “We wish you feel at home while here. All equipment was carefully checked upon your arrival. Your license

    number is on record here. Use hot water sparingly.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eject without notice any objectionable

    person. Do not throw waste material of any kind in the toilet bowl. Thank you. Call again. The Management. P.S.

    We consider our guests the Finest People of the World.”

    In these frightening places we paid ten for twins, flies queued outside at the screenless door and successfully

    scrambled in, the ashes of our predecessors still lingered in the ashtrays, a woman’s hair lay on the pillow, one

    heard one’s neighbor hanging his coat in his closet, the hangers were ingeniously fixed to their bars by coils of wire

    so as to thwart theft, and, in crowning insult, the pictures above the twin beds were identical twins. I also noticed

    that commercial fashion was changing. There was a tendency for cabins to fuse and gradually form the caravansary,

    and, lo (she was not interested but the reader may be), a second story was added, and a lobby grew in, and cars

    were removed to a communal garage, and the motel reverted to the good old hotel.

    I now warn the reader not to mock me and my mental daze. It is easy for him and me to decipher now a past

    destiny; but a destiny in the making is, believe me, not one of those honest mystery stories where all you have to do

    is keep an eye on the clues. In my youth I once read a French detective tale where the clues were actually in italics;

    but that is not McFate’s way — even if one does learn to recognize certain obscure indications.

    For instance: I would not swear that there was not at least one occasion, prior to, or at the very beginning of, the

    Midwest lap of our journey, when she managed to convey some information to, or otherwise get into contact with,

    a person or persons unknown. We had stopped at a gas station, under the sign of Pegasus, and she had slipped out

    of her seat and escaped to the rear of the premises while the raised hood, under which I had bent to watch the

    mechanic’s manipulations, hid her for a moment from my sight. Being inclined to be lenient, I only shook my

    benign head though strictly speaking such visits were taboo, since I felt instinctively that toilets — as also

    telephones — happened to be, for reasons unfathomable, the points where my destiny was liable to catch. We all

    have such fateful objects — it may be a recurrent landscape in one case, a number in another — carefully chosen

    by the gods to attract events of special significance for us: here shall John always stumble; there shall Jane’s heart

    always break.

    Well — my car had been attended to, and I had moved it away from the pumps to let a pickup truck be serviced

    — when the growing volume of her absence began to weigh upon me in the windy grayness. Not for the first time,

    and not for the last, had I stared in such dull discomfort of mind at those stationary trivialities that look almost

    surprised, like staring rustics, to find themselves in the stranded traveler’s field of vision: that green garbage can,

    those very black, very whitewalled tires for sale, those bright cans of motor oil, that red icebox with assorted drinks,

    the four, five, seven discarded bottles within the incompleted crossword puzzle of their wooden cells, that bug

    patiently walking up the inside of the window of the office. Radio music was coming from its open door, and

    because the rhythm was not synchronized with the heave and flutter and other gestures of wind-animated

    vegetation, one had the impression of an old scenic film living its own life while piano or fiddle followed a line of

    music quite outside the shivering flower, the swaying branch. The sound of Charlotte’s last sob incongruously

    vibrated through me as, with her dress fluttering athwart the rhythm, Lolita veered from a totally unexpected

    direction. She had found the toilet occupied and had crossed over to the sign of the Conche in the next block. They

    said there they were proud of their home-clean restrooms. These prepaid postcards, they said, had been provided

    for your comments. No postcards. No soap. Nothing. No comments.

    That day or the next, after a tedious drive through a land of food crops, we reached a pleasant little burg and put

    up at Chestnut Court — nice cabins, damp green grounds, apple trees, an old swing — and a tremendous sunset

    which the tried child ignored. She had wanted to go through Kasbeam because it was only thirty miles north from

    her home town but on the following morning I found her quite listless, with no desire to see again the sidewalk

    where she had played hopscotch some five years before. For obvious reasons I had rather dreaded that side trip,

    even though we had agreed not to make ourselves conspicuous in any way — to remain in the car and not look up

    old friends. My relief at her abandoning the project was spoiled by the thought that had she felt I were totally

    against the nostalgic possibilities of Pisky, as I had been last year, she would not have given up so easily. On my

    mentioning this with a sigh, she sighed too and complained of being out of sorts. She wanted to remain in bed till

    teatime at least, with lots of magazines, and then if she felt better she suggested we just continue westward. I must

    say she was very sweet and languid, and craved for fresh fruits, and I decided to go and fetch her a toothsome

    picnic lunch in Kasbeam. Our cabin stood on the timbered crest of a hill, and from our window you could see the

    road winding down, and then running as straight as a hair parting between two rows of chestnut trees, towards the

    pretty town, which looked singularly distinct and toylike in the pure morning distance. One could make out an elflike

    girl on an insect-like bicycle, and a dog, a bit too large proportionately, all as clear as those pilgrims and mules

    winding up wax-pale roads in old paintings with blue hills and red little people. I have the European urge to use my

    feet when a drive can be dispensed with, so I leisurely walked down, eventually meeting the cyclist — a plain

    plump girl with pigtails, followed by a huge St. Bernard dog with orbits like pansies. In Kasbeam a very old barber

    gave me a very mediocre haircut: he babbled of a baseball-playing son of his, and, at every explodent, spat into my

    neck, and every now and then wiped his glasses on my sheet-wrap, or interrupted his tremulous scissor work to

    produce faded newspaper clippings, and so inattentive was I that it came as a shock to realize as he pointed to an

    easeled photograph among the ancient gray lotions, that the mustached young ball player had been dead for the last

    thirty years.

    I had a cup of hot flavorless coffee, bought a bunch of bananas for my monkey, and spent another ten minutes or

    so in a delicatessen store. At least an hour and a half must have elapsed when this homeward-bound little pilgrim

    appeared on the winding road leading to Chestnut Castle.

    The girl I had seen on my way to town was now loaded with linen and engaged in helping a misshapen man

    whose big head and coarse features reminded me of the “Bertoldo” character in low Italian comedy. They were

    cleaning the cabins of which there was a dozen or so on Chestnut Crest, all pleasantly spaced amid the copious

    verdure. It was noon, and most of them, with a final bang of their screen doors, had already got rid of their

    occupants. A very elderly, almost mummy-like couple in a very new model were in the act of creeping out of one

    of the contiguous garages; from another a red hood protruded in somewhat cod-piece fashion; and nearer to our

    cabin, a strong and handsome young man with a shock of black hair and blue eyes was putting a portable

    refrigerator into a station wagon. For some reason he gave me a sheepish grin as I passed. On the grass expanse

    opposite, in the many-limbed shade of luxuriant trees, the familiar St. Bernard dog was guarding his mistress’

    bicycle, and nearby a young woman, far gone in the family way, had seated a rapt baby on a swing and was

    rocking it gently, while a jealous boy of two or three was making a nuisance of himself by trying to push or pull the

    swing board; he finally succeeded in getting himself knocked down by it, and bawled loudly as he lay supine on

    the grass while his mother continued to smile gently at neither of her present children. I recall so clearly these

    minutiae probably because I was to check my impressions so thoroughly only a few minutes later; and besides,

    something in me had been on guard ever since that awful night in Beardsley. I now refused to be diverted by the

    feeling of well-being that my walk had engendered — by the young summer breeze that enveloped the nape of my

    neck, the giving crunch of the damn gravel, the juice tidbit. I had sucked out at last from a hollow tooth, and even

    the comfortable weight of my provisions which the general condition of my heart should not have allowed me to

    carry; but even that miserable pump of mine seemed to be working sweetly, and I felt adolori d’amoureuse

    langueur, to quote dear old Ronsard, as I reached the cottage where I had left my Dolores.

    To my surprise I found her dressed. She was sitting on the edge of the bed in slacks and T-shirt, and was

    looking at me as if she could not quite place me. The frank soft shape of her small breasts was brought out rather

    than blurred by the limpness of her thin shirt, and this frankness irritated me. She had not washed; yet her mouth

    was freshly though smudgily painted, and her broad teeth glistened like wine-tinged ivory, or pinkish poker chips.

    And there she sat, hands clasped in her lap, and dreamily brimmed with a diabolical glow that had no relations to

    me whatever.

    I plumped down my heavy paper bag and stood staring at the bare ankles of her sandaled feet, then at her silly

    face, then again at her sinful feet. “You’ve been out,” I said (the sandals were filthy with gravel).

    “I just got up,” she replied, and added upon intercepting my downward glance: “Went out for a sec. Wanted to

    see if you were coming back.”

    She became aware of the bananas and uncoiled herself tableward.

    What special suspicion could I have? None indeed — but those muddy, moony eyes of hers, that singular

    warmth emanating from her! I said nothing. I looked at the road meandering so distinctly within the frame of the

    window… Anybody wishing to betray my trust would have found it a splendid lookout. With rising appetite, Lo

    applied herself to the fruit. All at once I remembered the ingratiating grin of the Johnny next door. I stepped out

    quickly. All cars had disappeared except his station wagon; his pregnant young wife was not getting into it with her

    baby and the other, more or less canceled, child.

    “What’s the matter, where are you going?” cried Lo from the porch.

    I said nothing. I pushed her softness back into the room and went in after her. I ripped her shirt off. I unzipped

    the rest of her, I tore off her sandals. Wildly, I pursued the shadow of her infidelity; but the scent I traveled upon

    was so slight as to be practically undistinguishable from a madman’s fancy.

    17

    Gros Gaston, in his prissy way, had liked to make presents — presents just a prissy wee bit out of the ordinary, or

    so he prissily thought. Noticing one night that my box of chessmen was broken, he sent me next morning, with a

    little lad of his, a copper case: it had an elaborate Oriental design over the lid and could be securely locked. Once

    glance sufficed to assure me that it was one of those cheap money boxes called for some reason “luizettas” that you

    buy in Algiers and elsewhere, and wonder what to do with afterwards. It turned out to be much too flat for holding

    my bulky chessmen, but I kept it — using it for a totally different purpose.

    In order to break some pattern of fate in which I obscurely felt myself being enmeshed, I had decided — despite

    Lo’s visible annoyance — to spend another night at Chestnut Court; definitely waking up at four in the morning, I

    ascertained that Lo was still sound asleep (mouth open, in a kind of dull amazement at the curiously inane life we

    all had rigged up for her) and satisfied myself that the precious contents of the “luizetta” were safe. There, snugly

    wrapped in a white woolen scarf, lay a pocket automatic: caliber .32, capacity of magazine 8 cartridges, length a

    little under one ninth of Lolita’s length, stock checked walnut, finish full blued. I had inherited it from the late

    Harold Haze, with a 1938 catalog which cheerily said in part: “Particularly well adapted for use in the home and

    car as well as on the person.” There it lay, ready for instant service on the person or persons, loaded and fully

    cocked with the slide lock in safety position, thus precluding any accidental discharge. We must remember that a

    pistol is the Freudian symbol of the Ur-father’s central forelimb.

    I was now glad I had it with me — and even more glad that I had learned to use it two years before, in the pine

    forest around my and Charlotte’s glass lake. Farlow, with whom I had roamed those remote woods, was an

    admirable marksman, and with his .38 actually managed to hit a hummingbird, though I must say not much of it

    could be retrieved for proof — only a little iridescent fluff. A burley ex-policeman called Krestovski, who in the

    twenties had shot and killed two escaped convicts, joined us and bagged a tiny woodpecker — completely out of

    season, incidentally. Between those two sportsmen I of course was a novice and kept missing everything, though I

    did would a squirrel on a later occasion when I went out alone. “You like here,” I whispered to my light-weight

    compact little chum, and then toasted it with a dram of gin.

    18

    The reader must now forget Chestnuts and Colts, and accompany us further west. The following days were marked

    by a number of great thunderstorms — or perhaps, thee was but one single storm which progressed across country

    in ponderous frogleaps and which we could not shake off just as we could not shake off detective Trapp: for it was

    during those days that the problem of the Aztec Red Convertible presented itself to me, and quite overshadowed

    the theme of Lo’s lovers.

    Queer! I who was jealous of every male we met — queer, how I misinterpreted the designations of doom.

    Perhaps I had been lulled by Lo’s modest behavior in winter, and anyway it would have been too foolish even for a

    lunatic to suppose another Humbert was avidly following Humbert and Humbert’s nymphet with Jovian fireworks,

    over the great and ugly plains. I surmised, donc, that the Red Yak keeping behind us at a discreet distance mile

    after mile was operated by a detective whom some busybody had hired to see what exactly Humbert Humbert was

    doing with that minor stepdaughter of his. As happens with me at periods of electrical disturbance and crepitating

    lightnings, I had hallucinations. Maybe they were more than hallucinations. I do not know what she or he, or both

    had put into my liquor but one night I felt sure somebody was tapping on the door of our cabin, and I flung it open,

    and noticed two things — that I was stark naked and that, white-glistening in the rain-dripping darkness, there

    stood a man holding before his face the mask of Jutting Chin, a grotesque sleuth in the funnies. He emitted a

    muffled guffaw and scurried away, and I reeled back into the room, and fell asleep again, and am not sure even to

    this day that the visit was not a drug-provoked dream: I have thoroughly studied Trapp’s type of humor, and this

    might have been a plausible sample. Oh, crude and absolutely ruthless! Somebody, I imagined, was making money

    on those masks of popular monsters and morons. Did I see next morning two urchins rummaging in a garbage can

    and trying on Jutting Chin? I wonder. It may all have been a coincidence — due to atmospheric conditions, I

    suppose.

    Being a murderer with a sensational but incomplete and unorthodox memory, I cannot tell you, ladies and

    gentlemen, the exact day when I first knew with utter certainty that the red convertible was following us. I do

    remember, however, the first time I saw its driver quite clearly. I was proceeding slowly one afternoon through

    torrents of rain and kept seeing that red ghost swimming and shivering with lust in my mirror, when presently the

    deluge dwindled to a patter, and then was suspended altogether. With a swishing sound a sunburst swept the

    highway, and needing a pair of new sunglasses, I pulled up at a filling station. What was happening was a sickness,

    a cancer, that could not be helped, so I simply ignored the fact that our quiet pursuer, in his converted state,

    stopped a little behind us at a café or bar bearing the idiotic sign: The Bustle: A Deceitful Seatful. Having seen to

    the needs of my car, I walked into the office to get those glasses and pay for the gas. As I was in the act of signing

    a traveler’s check and wondered about my exact whereabouts, I happened to glance through a side window, and

    saw a terrible thing. A broad-backed man, baldish, in an oatmeal coat and dark-brown trousers, was listening to Lo

    who was leaning out of the car and talking to him very rapidly, her hand with outspread fingers going up and down

    as it did when she was very serious and emphatic. What struck me with sickening force was — how should I put it?

    — the voluble familiarity of her way, as if they had known each other — oh, for weeks and weeks. I saw him

    scratch his cheek and nod, and turn, and walk back to his convertible, a broad and thickish man of my age,

    somewhat resembling Gustave Trapp, a cousin of my father’s in Switzerland — same smoothly tanned face, fuller

    than mine, with a small dark mustache and a rosebud degenerate mouth. Lolita was studying a road map when I got

    back into the car.

    “What did that man ask you, Lo?”

    “Man? Oh, that man. Oh yes. Oh, I don’t know. He wondered if I had a map. Lost his way, I guess.”

    We drove on, and I said:

    “Now listen, Lo. I do not know whether you are lying or not, and I do not know whether you are insane or not,

    and I do not care for the moment; but that person has been following us all day, and his car was at the motel

    yesterday, and I think he is a cop. You know perfectly well what will happen and where you will go if the police

    find out about things. Now I want to know exactly what he said to you and what you told him.”

    She laughed.

    “If he’s really a cop,” she said shrilly but not illogically, “the worst thing we could do, would be to show him we

    are scared. Ignore him, Dad.”

    “Did he ask where we were going?”

    “Oh, he knows that” (mocking me).

    “Anyway,” I said, giving up, “I have seen his face now. He is not pretty. He looks exactly like a relative of mine

    called Trapp.”

    “Perhaps he is Trapp. If I were you — Oh, look, all the nines are changing into the next thousand. When I was a

    little kid,” she continued unexpectedly, “I used to think they’d stop and go back to nines, if only my mother agreed

    to put the car in reverse.”

    It was the first time, I think, she spoke spontaneously of her pre-Humbertian childhood; perhaps, the theatre had

    taught her that trick; and silently we traveled on, unpursued.

    But next day, like pain in a fatal disease that comes back as the drug and hope wear off, there it was again

    behind us, that glossy red beast. The traffic on the highway was light that day; nobody passed anybody; and

    nobody attempted to get in between our humble blue car and its imperious red shadow — as if there were some

    spell cast on that interspace, a zone of evil mirth and magic, a zone whose very precision and stability had a glasslike

    virtue that was almost artistic. The driver behind me, with his stuffed shoulders and Trappish mustache, looked

    like a display dummy, and his convertible seemed to move only because an invisible rope of silent silk connected it

    with out shabby vehicle. We were many times weaker than his splendid, lacquered machine, so that I did not even

    attempt to outspeed him. O lente currite noctis equi! O softly run, nightmares! We climbed long grades and rolled

    downhill again, and heeded speed limits, and spared slow children, and reproduced in sweeping terms the black

    wiggles of curves on their yellow shields, and no matter how and where we drove, the enchanted interspace slid on

    intact, mathematical, mirage-like, the viatic counterpart of a magic carpet. And all the time I was aware of a private

    blaze on my right: her joyful eye, her flaming cheek.

    A traffic policeman, deep in the nightmare of crisscross streets — at half-past-four p.m. in a factory town —

    was the hand of chance that interrupted the spell. He beckoned me on, and then with the same hand cut off my

    shadow. A score of cars were launched in between us, and I sped on, and deftly turned into a narrow lane. A

    sparrow alighted with a jumbo bread crumb, was tackled by another, and lost the crumb.

    When after a few grim stoppages and a bit of deliberate meandering, I returned to the highway, our shadow had

    disappeared.

    Lola snorted and said: “If he is what you think he is, how silly to give him the slip.”

    “I have other notions by now,” I said.

    “You should — ah — check them by — ah — keeping in touch with him, fahther deah,” said Lo, writhing in the

    coils of her own sarcasm. “Gee, you are mean,” she added in her ordinary voice.

    We spent a grim night in a very foul cabin, under a sonorous amplitude of rain, and with a kind of

    prehistorically loud thunder incessantly rolling above us.

    “I am not a lady and do not like lightning,” said Lo, whose dread of electric storms gave me some pathetic

    solace.

    We had breakfast in the township of Soda, pop. 1001.

    “Judging by the terminal figure,” I remarked, “Fatface is already here.”

    “Your humor,” said Lo, “is sidesplitting, deah fahther.”

    We were in sage-brush country by that time, and there was a day or two of lovely release (I had been a fool, all

    was well, that discomfort was merely a trapped flatus), and presently the mesas gave way to real mountains, and,

    on time, we drove into Wace.

    Oh, disaster. Some confusion had occurred, she had misread a date in the Tour Book, and the Magic Cave

    ceremonies were over! She took it bravely, I must admit — and, when we discovered there was in kurortish Wace a

    summer theatre in full swing, we naturally drifted toward it one fair mid-June evening. I really could not tell you

    the plot of the play we saw. A trivial affair, no doubt, with self-conscious light effects and a mediocre leading lady.

    The only detail that pleased me was a garland of seven little graces, more or less immobile, prettily painted,

    barelimbed — seven bemused pubescent girls in colored gauze that had been recruited locally (judging by the

    partisan flurry here and there among the audience) and were supposed to represent a living rainbow, which lingered

    throughout the last act, and rather teasingly faded behind a series of multiplied veils. I remember thinking that this

    idea of children-colors had been lifted by authors Clare Quilty and Vivian Darkbloom from a passage in James

    Joyce, and that two of the colors were quite exasperatingly lovely — Orange who kept fidgeting all the time, and

    Emerald who, when her eyes got used to the pitch-black pit where we all heavily sat, suddenly smiled at her mother

    or her protector.

    As soon as the thing was over, and manual applause — a sound my nerves cannot stand — began to crash all

    around me, I started to pull and push Lo toward the exit, in my so natural amorous impatience to get her back to

    our neon-blue cottage in the stunned, starry night: I always say nature is stunned by the sights she sees. Dolly-Lo,

    however, lagged behind, in a rosy daze, her pleased eyes narrowed, her sense of vision swamping the rest of her

    senses to such an extent that her limp hands hardly came together at all in the mechanical action of clapping they

    still went through. I had seen that kind of thing in children before but, by God, this was a special child, myopically

    beaming at the already remote stage where I glimpsed something of the joint authors — a man’s tuxedo and the

    bare shoulders of a hawk-like, black-haired, strikingly tall woman.

    “You’ve again hurt my wrist, you brute,” said Lolita in a small voice as she slipped into her car seat.

    “I am dreadfully sorry, my darling, my own ultraviolet darling,” I said, unsuccessfully trying to catch her elbow,

    and I added, to change the conversation — to change the direction of fate, oh God, oh God: “Vivian is quite a

    woman. I am sure we saw her yesterday in that restaurant, in Soda pop.”

    “Sometimes,” said Lo, “you are quite revoltingly dumb. First, Vivian is the male author, the gal author is Clare;

    and second, she is forty, married and has Negro blood.”

    “I thought,” I said kidding her, “Quilty was an ancient flame of yours, in the days when you loved me, in sweet

    old Ramsdale.”

    “What?” countered Lo, her features working. “That fat dentist? You must be confusing me with some other fast

    little article.”

    And I thought to myself how those fast little articles forget everything, everything, while we, old lovers, treasure

    every inch of their nymphancy.

    19

    With Lo’s knowledge and assent, the two post offices given to the Beardsley postmaster as forwarding addresses

    were P.O. Wace and P.O. Elphinstone. Next morning we visited the former and had to wait in a short but slow

    queue. Serene Lo studied the rogues’ gallery. Handsome Bryan Bryanski, alias Anthony Bryan, alias Tony Brown,

    eyes hazel, complexion fair, was wanted for kidnapping. A sad-eyed old gentleman’s faux-pas was mail fraud, and,

    as if that were not enough, he was cursed with deformed arches. Sullen Sullivan came with a caution: Is believed

    armed, and should be considered extremely dangerous. If you want to make a movie out of my book, have one of

    these faces gently melt into my own, while I look. And moreover there was a smudgy snapshot of a Missing Girl,

    age fourteen, wearing brown shoes when last seen, rhymes. Please notify Sheriff Buller.

    I forget my letters; as to Dolly’s, there was her report and a very special-looking envelope. This I deliberately

    opened and perused its contents. I concluded I was doing the foreseen since she did not seem to mind and drifted

    toward the newsstand near the exit.

    “Dolly-Lo: Well, the play was a grand success. All three hounds lay quiet having been slightly drugged by

    Cutler, I suspect, and Linda knew all your lines. She was fine, she had alertness and control, but lacked somehow

    the responsiveness, the relaxed vitality, the charm of my — and the author’s — Diana; but there was no author to

    applaud us as last time, and the terrific electric storm outside interfered with our own modest offstage thunder. Oh

    dear, life does fly. Now that everything is over, school, play, the Roy mess, mother’s confinement (our baby, alas,

    did not live!), it all seems such a long time ago, though practically I still bear traces of the paint.

    “We are going to New York after to-morrow, and I guess I can’t manage to wriggle out of accompanying my

    parents to Europe. I have even worse news for you. Dolly-Lo! I may not be back at Beardsley if and when you

    return. With one thing and another, one being you know who, and the other not being who you think you know,

    Dad wants me to go to school in Paris for one year while he and Fullbright are around.

    “As expected, poor Poet stumbled in Scene III when arriving at the bit of French nonsense. Remember? Ne

    manque pas de dire à ton amant, Chimène, comme le lac est beau car il faut qu’il t’y mène. Lucky beau! Qu’il t’y —

    What a tongue-twister! Well, be good, Lollikins. Best love from your Poet, and best regards to the Governor. Your

    Mona. P.S. Because of one thing and another, my correspondence happens to be rigidly controlled. So better wait

    till I write you from Europe.” (She never did as far as I know. The letter contained an element of mysterious

    nastiness that I am too tired today to analyze. I found it later preserved in one of the Tour Books, and give it here à

    titre documentaire. I read it twice.)

    I looked up from the letter and was about to — There was no Lo to behold. While I was engrossed in Mona’s

    witchery, Lo had shrugged her shoulders and vanished. “Did you happen to see —” I asked of a hunchback

    sweeping the floor near the entrance. He had, the old lecherer. He guessed she had seen a friend and had hurried

    out. I hurried out too. I stopped — she had not. I hurried on. I stopped again. It had happened at last. She had gone

    for ever.

    In later years I have often wondered why she did not go forever that day. Was it the retentive quality of her new

    summer clothes in my locked car? Was it some unripe particle in some general plan? Was it simply because, all

    things considered, I might as well be used to convey her to Elphinstone — the secret terminus, anyway? I only

    know I was quite certain she had left me for ever. The noncommittal mauve mountains half encircling the town

    seemed to me to swarm with panting, scrambling, laughing, panting Lolitas who dissolved in their haze. A big W

    made of white stones on a steep talus in the far vista of a cross street seemed the very initial of woe.

    The new and beautiful post office I had just emerged from stood between a dormant movie house and a

    conspiracy of poplars. The time was 9 a.m. mountain time. The street was charming it into beauty, was one of

    those fragile young summer mornings with flashes of glass here and there and a general air of faltering and almost

    fainting at the prospect of an intolerably torrid noon. Crossing over, I loafed and leafed, as it were, through one

    long block: Drugs, Real Estate, Fashions, Auto Parts, Cafe, Sporting Goods, Real Estate, Furniture, Appliances,

    Western Union, Cleaners, Grocery. Officer, officer, my daughter has run away. In collusion with a detective; in

    love with a black-mailer. Took advantage of my utter helplessness. I peered into all the stores. I deliberated inly if I

    should talk to any of the sparse foot-passengers. I did not. I sat for a while in the parked car. I inspected the public

    garden on the east side. I went back to Fashions and Auto Parts. I told myself with a burst of furious sarcasm — un

    ricanement — that I was crazy to suspect her, that she would turn up any minute.

    She did.

    I wheeled around and shook off the hand she had placed on my sleeve with a timid and imbecile smile.

    “Get into the car,” I said.

    She obeyed, and I went on pacing up and down, struggling with nameless thoughts, trying to plan some way of

    tackling her duplicity.

    Presently she left the car and was at my side again. My sense of hearing gradually got tuned in to station Lo

    again, and I became aware she was telling me that she had met a former girl friend.

    “Yes? Whom?”

    “A Beardsley girl.”

    “Good. I now every name in your group. Alice Adams?”

    “The girl was not in my group.”

    “Good. I have a complete student list with me. Her name please.”

    “She was not in my school She is just a town girl in Beardsley.”

    “Good. I have the Beardsley directory with me too. We’ll look up all the Browns.”

    “I only know her first name.”

    “Mary or Jane?”

    “No — Dolly, like me.”

    “So that’s the dead end” (the mirror you break your nose against). “Good. Let us try another angle. You have

    been absent twenty-eight minutes. What did the two Dollys do?”

    “We went to a drugstore.”

    “And you had there —?”

    “Oh, just a couple of Cokes.”

    “Careful, Dolly. We can check that, you know.”

    “At least, she had. I had a glass of water.”

    “Good. Was it that place there?”

    “Sure.”

    “Good, come on, we’ll grill the soda jerk.”

    “Wait a sec. Come to think it might have been further down — just around the corner.”

    “Come on all the same. Go in please. Well, let’s see.” (Opening a chained telephone book.) “Dignified Funeral

    Service. NO, not yet. Here we are: Druggists-Retail. Hill Drug Store. Larkin’s Pharmacy. And two more. That’s all

    Wace seems to have in the way of soda fountains — at least in the business section. Well, we will check them all.”

    “Go to hell,” she said.

    “Lo, rudeness will get you nowhere.”

    “Okay,” she said. “But you’re not going to trap me. Okay, so we did not have a pop. We just talked and looked

    at dresses in show windows.”

    “Which? That window there for example?”

    “Yes, that one there, for example.”

    “Oh Lo! Let’s look closer at it.”

    It was indeed a pretty sight. A dapper young fellow was vacuum-cleaning a carpet upon which stood two figures

    that looked as if some blast had just worked havoc with them. One figure was stark naked, wigless and armless. Its

    comparatively small stature and smirking pose suggested that when clothed it had represented, and would represent

    when clothed again, a girl-child of Lolita’s size. But in its present state it was sexless. Next to it, stood a much

    taller veiled bride, quite perfect and intacta except for the lack of one arm. On the floor, at the feet of these damsels,

    where the man crawled about laboriously with his cleaner, there lay a cluster of three slender arms, and a blond wig.

    Two of the arms happened to be twisted and seemed to suggest a clasping gesture of horror and supplication.

    “Look, Lo,” I said quietly. “Look well. Is not that a rather good symbol of something or other? However” — I

    went on as we got back into the car — “I have taken certain precautions. Here (delicately opening the glove

    compartment), on this pad I have our boy friend’s car number.”

    As the ass I was I had not memorized it. What remained of it in my mind were the initial letter and the closing

    figure as if the whole amphitheater of six signs receded concavely behind a tinted glass too opaque to allow the

    central series to be deciphered, but just translucent enough to make out its extreme edges — a capital P and a 6. I

    have to go into those details (which in themselves can interest only a professional psychologue) because otherwise

    the reader (ah, if I could visualize him as a blond-bearded scholar with rosy lips sucking la pomme de sa canne as

    he quaffs my manuscript!) might not understand the quality of the shock I experienced upon noticing that the P had

    acquired the bustle of a B and that the 6 had been deleted altogether. The rest, with erasures revealing the hurried

    shuttle smear of a pencil’s rubber end, and with parts of numbers obliterated or reconstructed in a child’s hand,

    presented a tangle of barbed wire to any logical interpretation. All I knew was the state — one adjacent to the state

    Beardsley was in.

    I said nothing. I put the pad back, closed the compartment, and drove out of Wace. Lo had grabbed some comics

    from the back seat and, mobile-white-bloused, one brown elbow out of the window, was deep in the current

    adventure of some clout or clown. Three or four miles out of Wace, I turned into the shadow of a picnic ground

    where the morning had dumped its litter of light on an empty table; Lo looked up with a semi-smile of surprise and

    without a word I delivered a tremendous backhand cut that caught her smack on her hot hard little cheekbone.

    And then the remorse, the poignant sweetness of sobbing atonement, groveling love, the hopelessness of sensual

    reconciliation. In the velvet night, at Mirana Motel (Mirana!) I kissed the yellowish soles of her long-toed feet, I

    immolated myself… But it was all of no avail. both doomed were we. And soon I was to enter a new cycle of

    persecution.

    In a street of Wace, on its outskirts… Oh, I am quite sure it was not a delusion. In a street of Wace, I had

    glimpsed the Aztec Red Convertible, or its identical twin. Instead of Trapp, it contained four or five loud young

    people of several sexes — but I said nothing. After Wace a totally new situation arose. For a day or two, I enjoyed

    the mental emphasis with which I told myself that we were not, and never had been followed; and then I became

    sickeningly conscious that Trapp had changed his tactics and was still with us, in this or that rented car.

    A veritable Proteus of the highway, with bewildering ease he switched from one vehicle to another. This

    technique implied the existence of garages specializing in “stage-automobile” operations, but I never could

    discover the remises he used. He seemed to patronize at first the Chevrolet genus, beginning with a Campus Cream

    convertible, then going on to a small Horizon Blue sedan, and thenceforth fading into Surf Gray and Driftwood

    Gray. Then he turned to other makes and passed through a pale dull rainbow of paint shades, and one day I found

    myself attempting to cope with the subtle distinction between our own Dream Blue Melmoth and the Crest Blue

    Oldsmobile he had rented; grays, however, remained his favorite cryptochromism, and, in agonizing nightmares, I

    tried in vain to sort out properly such ghosts as Chrysler’s Shell Gray, Chevrolet’s Thistle Gray, Dodge’s French

    Gray…

    The necessity of being constantly on the lookout for his little mustache and open shirt — or for his baldish pate

    and broad shoulders — led me to a profound study of all cars on the road — behind, before, alongside, coming,

    going, every vehicle under the dancing sun: the quiet vacationist’s automobile with the box of Tender-Touch

    tissues in the back window; the recklessly speeding jalopy full of pale children with a shaggy dog’s head protruding,

    and a crumpled mudguard; the bachelor’s tudor sedan crowded with suits on hangers; the huge fat house trailer

    weaving in front, immune to the Indian file of fury boiling behind it; the car with the young female passenger

    politely perched in the middle of the front seat to be closer to the young male driver; the car carrying on its roof a

    red boat bottom up… The gray car slowing up before us, the gray car catching up with us.

    We were in mountain country, somewhere between Snow and Champion, and rolling down an almost

    imperceptible grade, when I had my next distinct view of Detective Paramour Trapp. The gray mist behind us had

    deepened and concentrated into the compactness of a Dominion Blue sedan. All of a sudden, as if the car I drove

    responded to my poor heart’s pangs, we were slithering from side to side, with something making a helpless plapplap-

    plap under us. “You got a flat, mister,” said cheerful Lo.

    I pulled up — near a precipice. She folded her arms and put her foot on the dashboard. I got out and examined

    the right rear wheel. The base of its tire was sheepishly and hideously square. Trapp had stopped some fifty yards

    behind us. His distant face formed a grease spot of mirth. This was my chance. I started to walk towards him —

    with the brilliant idea of asking him for a jack through I had one. He backed a little. I stubbed my toe against a

    stone — and there was a sense of general laughter. Then a tremendous truck loomed from behind Trapp and

    thundered by me — and immediately after, I heard it utter a convulsive honk. Instinctively I looked back — and

    saw my own car gently creeping away. I could make out Lo ludicrously at the wheel, and the engine was certainly

    running — though I remembered I had cut it but had not applied the emergency brake; and during the brief space

    of throb-time that it took me to reach the croaking machine which came to a standstill at last, it dawned upon me

    that during the last two years little Lo had had ample time to pick up the rudiments of driving. As I wrenched the

    door open, I was goddam sure she had started the car to prevent me from walking up to Trapp. Her trick proved

    useless, however, for even while I was pursuing her he had made an energetic U-turn and was gone. I rested for a

    while. Lo asked wasn’t I going to thank her — the car had started to move by itself and — Getting no answer, she

    immersed herself in a study of the map. I got out again and commenced the “ordeal of the orb,” as Charlotte used to

    say. Perhaps, I was losing my mind.

    We continued our grotesque journey. After a forlorn and useless dip, we went up and up. On a steep grade I

    found myself behind the gigantic truck that had overtaken us. It was now groaning up a winding road and was

    impossible to pass. Out of its front part a small oblong of smooth silver — the inner wrapping of chewing gum —

    escaped and flew back into our windshield. It occurred to me that if I were really losing my mind, I might end by

    murdering somebody. In fact — said high-and-dry Humbert to floundering Humbert — it might be quite clever to

    prepare things — to transfer the weapon from box to pocket — so as to be ready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spell of

    insanity when it does come.

    20

    By permitting Lolita to study acting I had, fond fool, suffered her to cultivate deceit. It now appeared that it had not

    been merely a matter of learning the answers to such questions as what is the basic conflict in “Hedda Gabler,” or

    where are the climaxes in “Love Under the Lindens,” or analyze the prevailing mood of “Cherry Orchard”; it was

    really a matter of learning to betray me. How I deplored now the exercises in sensual simulation that I had so often

    seen her go through in our Beardsley parlor when I would observe her from some strategic point while she, like a

    hypnotic subject of a performer in a mystic rite, produced sophisticated version of infantile make-believe by going

    through the mimetic actions of hearing a moan in the dark, seeing for the first time a brand new young stepmother,

    tasting something she hated, such as buttermilk, smelling crushed grass in a lush orchard, or touching mirages of

    objects with her sly, slender, girl-child hands. Among my papers I still have a mimeographed sheet suggesting:

    Tactile drill. Imagine Yourself picking up and holding: a pingpong ball, an apple, a sticky date, a new

    flannel-fluffed tennis ball, a hot potato, an ice cube, a kitten, a puppy, a horseshoe, a feather, a flashlight.

    Knead with your fingers the following imaginary things: a piece of brad, india rubber, a friend’s aching

    temple, a sample of velvet, a rose petal.

    You are a blind girl. Palpate the face of: a Greek youth, Cyrano, Santa Claus, a baby, a laughing faun, a

    sleeping stranger, your father.

    But she had been so pretty in the weaving of those delicate spells, in the dreamy performance of her

    enchantments and duties! On certain adventurous evenings, in Beardsley, I also had her dance for me with the

    promise of some treat or gift, and although these routine leg-parted leaps of hers were more like those of a football

    cheerleader than like the languorous and jerky motions of a Parisian petit rat, the rhythms of her not quite nubile

    limbs had given me pleasure. But all that was nothing, absolutely nothing, to the indescribable itch of rapture that

    her tennis game produced in me — the teasing delirious feeling of teetering on the very brink of unearthly order

    and splendor.

    Despite her advanced age, she was more of a nymphet than ever, with her apricot-colored limbs, in her sub-teen

    tennis togs! Winged gentlemen! No hereafter is acceptable if it does not produce her as she was then, in that

    Colorado resort between Snow and Elphinstone, with everything right: the white wide little-boy shorts, the slender

    waist, the apricot midriff, the white breast-kerchief whose ribbons went up and encircled her neck to end behind in

    a dangling knot leaving bare her gaspingly young and adorable apricot shoulder blades with that pubescence and

    those lovely gentle bones, and the smooth, downward-tapering back. Her cap had a white peak. Her racket had cost

    me a small fortune. Idiot, triple idiot! I could have filmed her! I would have had her now with me, before my eyes,

    in the projection room of my pain and despair!

    She would wait and relax for a bar or two of white-lined time before going into the act of serving, and often

    bounced the ball once or twice, or pawed the ground a little, always at ease, always rather vague about the score,

    always cheerful as she so seldom was in the dark life she led at home. Her tennis was the highest point to which I

    can imagine a young creature bringing the art of make-believe, although I daresay, for her it was the very geometry

    of basic reality.

    The exquisite clarity of all her movements had its auditory counterpart in the pure ringing sound of her every

    stroke. The ball when it entered her aura of control became somehow whiter, its resilience somehow richer, and the

    instrument of precision she used upon it seemed inordinately prehensile and deliberate at the moment of clinging

    contact. Her form was, indeed, an absolutely perfect imitation of absolutely top-notch tennis — without any

    utilitarian results. As Edusa’s sister, Electra Gold, a marvelous young coach, said to me once while I sat on a

    pulsating hard bench watching Dolores Haze toying with Linda Hall (and being beaten by her): “Dolly has a

    magnet in the center of her racket guts, but why the heck is she so polite?” Ah, Electra, what did it matter, with

    such grace! I remember at the very first game I watched being drenched with an almost painful convulsion of

    beauty assimilation. My Lolita had a way of raising her bent left knee at the ample and springy start of the service

    cycle when there would develop and hang in the sun for a second a vital web of balance between toed foot, pristine

    armpit, burnished arm and far back-flung racket, as she smiled up with gleaming teeth at the small globe suspended

    so high in the zenith of the powerful and graceful cosmos she had created for the express purpose of falling upon it

    with a clean resounding crack of her golden whip.

    It had, that serve of hers, beauty, directness, youth, a classical purity of trajectory, and was, despite its spanking

    pace, fairly easy to return, having as it did no twist or sting to its long elegant hop.

    That I could have had all her strokes, all her enchantments, immortalized in segments of celluloid, makes me

    moan today with frustration. They would have been so much more than the snapshots I burned! Her overhead

    volley was related to her service as the envoy is to the ballade; for she had been trained, my pet, to patter up at once

    to the net on her nimble, vivid, white-shod feet. There was nothing to choose between her forehand and backhand

    drives: they were mirror images of one another — my very loins still tingle with those pistol reports repeated by

    crisp echoes and Electra’s cries. One of the pearls of Dolly’s game was a short half-volley that Ned Litam had

    taught her in California.

    She preferred acting to swimming, and swimming to tennis; yet I insist that had not something within her been

    broken by me — not that I realized it then! — she would have had on the top of her perfect form the will to win,

    and would have become a real girl champion. Dolores, with two rackets under her arm, in Wimbledon. Dolores

    endorsing a Dromedary. Dolores turning professional. Dolores acting a girl champion in a movie. Dolores and her

    gray, humble, hushed husband-coach, old Humbert.

    There was nothing wrong or deceitful in the spirit of her game — unless one considered her cheerful

    indifference toward its outcome as the feint of a nymphet. She who was so cruel and crafty in everyday life,

    revealed an innocence, a frankness, a kindness of ball-placing, that permitted a second-rate but determined player,

    no matter how uncouth and incompetent, to poke and cut his way to victory. Despite her small stature, she covered

    the one thousand and fifty-three square feet of her half of the court with wonderful ease, once she had entered into

    the rhythm of a rally and as long as she could direct that rhythm; but any abrupt attack, or sudden change of tactics

    on her adversary’s part, left her helpless. At match point, her second serve, which — rather typically — was even

    stronger and more stylish than her first (for she had none of the inhibitions that cautious winners have), would

    strike vibrantly the hard-cord of the net — and ricochet out of court. The polished gem of her dropshot was

    snapped up and put away by an opponent who seemed four-legged and wielded a crooked paddle. Her dramatic

    drives and lovely volleys would candidly fall at his feet. Over and over again she would land an easy one into the

    net — and merrily mimic dismay by drooping in a ballet attitude, with her forelocks hanging. So sterile were her

    grace and whipper that she could not even win from panting me and my old-fashioned lifting drive.

    I suppose I am especially susceptible to the magic of games. In my chess sessions with Gaston I saw the board

    as a square pool of limpid water with rare shells and stratagems rosily visible upon the smooth tessellated bottom,

    which to my confused adversary was all ooze and squid-cloud. Similarly, the initial tennis coaching I had inflicted

    on Lolita — prior to the revelations that came to her through the great Californian’s lessons — remained in my

    mind as oppressive and distressful memories — not only because she had been so hopelessly and irritatingly

    irritated by every suggestion of mine — but because the precious symmetry of the court instead of reflecting the

    harmonies latent in her was utterly jumbled by the clumsiness and lassitude of the resentful child I mistaught. Now

    things were different, and on that particular day, in the pure air of Champion, Colorado, on that admirable court at

    the foot of seep stone stairs leading up to Champion Hotel where we had spent the night, I felt I could rest from the

    nightmare of unknown betrayals within the innocence of her style, of her soul, of her essential grace.

    She was hitting hard and flat, with her usual effortless sweep, feeding me deep skimming balls — all so

    rhythmically coordinated and overt as to reduce my footwork to, practically, a swinging stroll — crack players will

    understand what I mean. My rather heavily cut serve that I had been taught by my father who had learned it from

    Decugis or Borman, old friends of his and great champions, would have seriously troubled my Lo, had I really tried

    to trouble her. But who would upset such a lucid dear? Did I ever mention that her bare arm bore the 8 of

    vaccination? That I loved her hopelessly? That she was only fourteen?

    An inquisitive butterfly passed, dipping, between us.

    Two people in tennis shorts, a red-haired fellow only about eight years my junior, and an indolent dark girl with

    a moody mouth and hard eyes, about two years Lolita’s senior, appeared from nowhere. As is common with dutiful

    tyros, their rackets were sheathed and framed, and they carried them not as if they were the natural and comfortable

    extensions of certain specialized muscles, but hammers or blunderbusses or wimbles, or my own dreadful

    cumbersome sins. Rather unceremoniously seating themselves near my precious coat, on a bench adjacent to the

    court, they fell to admiring very vocally a rally of some fifty exchanges that Lo innocently helped me to foster and

    uphold — until there occurred a syncope in the series causing her to gasp as her overhead smash went out of court,

    whereupon she melted into winsome merriment, my golden pet.

    I felt thirsty by then, and walked to the drinking fountain; there Red approached me and in all humility

    suggested a mixed double. “I am Bill Mead,” he said. “And that’s Fay Page, actress. Maffy On Say” — he added

    (pointing with his ridiculously hooded racket at polished Fay who was already talking to Dolly). I was about to

    reply “Sorry, but —” (for I hate to have my filly involved in the chops and jabs of cheap bunglers), when a

    remarkably melodious cry diverted my attention: a bellboy was tripping down the steps from the hotel to our court

    and making me signs. I was wanted, if you please, on an urgent long distance call — so urgent in fact that the line

    was being held for me. Certainly. I got into my coat (inside pocket heavy with pistol) and told Lo I would be back

    in a minute. She was picking up a ball — in the continental foot-racket way which was one of the few nice things I

    had taught her, — and smiled — she smiled at me!

    An awful calm kept my heart afloat as I followed the boy up to the hotel. This, to use an American term, in

    which discovery, retribution, torture, death, eternity appear in the shape of a singularly repulsive nutshell, was it. I

    had left her in mediocre hands, but it hardly mattered now. I would fight, of course. Oh, I would fight. Better

    destroy everything than surrender her. Yes, quite a climb.

    At the desk, dignified, Roman-nosed man, with, I suggest, a very obscure past that might reward investigation,

    handed me a message in his own hand. The line had not been held after all. The note said:

    “Mr. Humbert. The head of Birdsley (sic!) School called. Summer residence — Birdsley 2-82-82. Please call

    back immediately. Highly important.”

    I folded myself into a booth, took a little pill, and four about twenty minutes tussled with space-spooks. A

    quartet of propositions gradually became audible: soprano, there was no such number in Beardsley; alto, Miss Pratt

    was on her way to England; tenor, Beardsley School had not telephoned; bass, they could not have done so, since

    nobody knew I was, that particular day, in Champion, Colo. Upon my stinging him, the Roman took the trouble to

    find out if there had been a long distance call. There had been none. A fake call from some local dial was not

    excluded. I thanked him. He said: You bet. After a visit to the purling men’s room and a stiff drink at the bar, I

    started on my return march. From the very first terrace I saw, far below, on the tennis court which seemed the size

    of a school child’s ill-wiped slate, golden Lolita playing in a double. She moved like a fair angel among three

    horrible Boschian cripples. One of these, her partner, while changing sides, jocosely slapped her on her behind

    with his racket. He had a remarkably round head and wore incongruous brown trousers. There was a momentary

    flurry — he saw me, and throwing away his racket — mine — scuttled up the slope. He waved his wrists and

    elbows in a would-be comical imitation of rudimentary wings, as he climbed, blow-legged, to the street, where his

    gray car awaited him. Next moment he and the grayness were gone. When I came down, the remaining trio were

    collecting and sorting out the balls.

    “Mr. Mead, who was that person?”

    Bill and Fay, both looking very solemn, shook their heads.

    That absurd intruder had butted in to make up a double, hadn’t he, Dolly?

    Dolly. The handle of my racket was still disgustingly warm. Before returning to the hotel, I ushered her into a

    little alley half-smothered in fragrant shrubs, with flowers like smoke, and was about to burst into ripe sobs and

    plead with her imperturbed dream in the most abject manner for clarification, no matter how meretricious, of the

    slow awfulness enveloping me, when we found ourselves behind the convulsed Mead twosome — assorted people,

    you know, meeting among idyllic settings in old comedies. Bill and Fay were both weak with laughter — we had

    come at the end of their private joke. It did not really matter.

    Speaking as if it really did not really matter, and assuming, apparently, that life was automatically rolling on

    with all its routine pleasures, Lolita said she would like to change into her bathing things, and spend the rest of the

    afternoon at the swimming pool. It was a gorgeous day. Lolita!

    21

    “Lo! Lola! Lolita!” I hear myself crying from a doorway into the sun, with the acoustics of time, domed time,

    endowing my call and its tell-tale hoarseness with such a wealth of anxiety, passion and pain that really it would

    have been instrumental in wrenching open the zipper of her nylon shroud had she been dead. Lolita! In the middle

    of a trim turfed terrace I found her at last — she had run out before I was ready. Oh Lolita! There she was playing

    with a damned dog, not me. The animal, a terrier of sorts, was losing and snapping up again and adjusting between

    his jaws a wet little red ball; he took rapid chords with his front paws on the resilient turf, and then would bounce

    away. I had only wanted to see where she was, I could not swim with my heart in that state, but who cared — and

    there she was, and there was I, in my robe — and so I stopped calling; but suddenly something in the pattern of her

    motions, as she dashed this way and that in her Aztec Red bathing briefs and bra, struck me… there was an ecstasy,

    a madness about her frolics that was too much of a glad thing. Even the dog seemed puzzled by the extravagance of

    her reactions. I put a gentle hand to my chest as I surveyed the situation. The turquoise blue swimming pool some

    distance behind the lawn was no longer behind that lawn, but within my thorax, and my organs swam in it like

    excrements in the blue sea water in Nice. One of the bathers had left the pool and, half-concealed by the peacocked

    shade of trees, stood quite still, holding the ends of the towel around his neck and following Lolita with his amber

    eyes. There he stood, in the camouflage of sun and shade, disfigured by them and masked by his own nakedness,

    his damp black hair or what was left of it, glued to his round head, his little mustache a humid smear, the wool on

    his chest spread like a symmetrical trophy, his naval pulsating, his hirsute thighs dripping with bright droplets, his

    tight wet black bathing trunks bloated and bursting with vigor where his great fat bullybag was pulled up and back

    like a padded shield over his reversed beasthood. And as I looked at his oval nut-brown face, it dawned upon me

    that what I had recognized him by was the reflection of my daughter’s countenance — the same beatitude and

    grimace but made hideous by his maleness. And I also knew that the child, my child, knew he was looking,

    enjoyed the lechery of his look and was putting on a show of gambol and glee, the vile and beloved slut. As she

    made for the ball and missed it, she fell on her back, with her obscene young legs madly pedaling in the air; I could

    sense the musk of her excitement from where I stood, and then I saw (petrified with a kind of sacred disgust) the

    man close his eyes and bare his small, horribly small and even, teeth as he leaned against a tree in which a

    multitude of dappled Priaps shivered. Immediately afterwards a marvelous transformation took place. He was no

    longer the satyr but a very good-natured and foolish Swiss cousin, the Gustave Trapp I have mentioned more than

    once, who used to counteract his “sprees” (he drank beer with milk, the good swine) by feats of weight-lifting —

    tottering and grunting on a lake beach with his otherwise very complete bathing suit jauntily stripped from one

    shoulder. This Trapp noticed me from afar and working the towel on his name walked back with false insouciance

    to the pool. And as if the sun had gone out of the game, Lo slackened and slowly got up ignoring the ball that the

    terrier placed before her. Who can say what heartbreaks are caused in a dog by our discontinuing a romp? I started

    to say something, and then sat down on the grass with a quite monstrous pain in my chest and vomited a torrent of

    browns and greens that I had never remembered eating.

    I saw Lolita’s eyes, and they seemed to be more calculating than frightened. I heard her saying to a kind lady

    that her father was having a fit. Then for a long time I lay in a lounge chair swallowing pony upon pony of gin.

    And next morning I felt strong enough to drive on (which in later years no doctor believed).

    22

    The two-room cabin we had ordered at Silver Spur Court, Elphinstone, turned out to belong to the glossily

    browned pine-log kind that Lolita used to be so fond of in the days of our carefree first journey; oh, how different

    things were now! I am not referring to Trapp or Trapps. After all — well, really… After all, gentlemen, it was

    becoming abundantly clear that all those identical detectives in prismatically changing cars were figments of my

    persecution mania, recurrent images based on coincidence and chance resemblance. Soyons logiques, crowed the

    cocky Gallic part of my brain — and proceeded to rout the notion of a Lolita-maddened salesman or comedy

    gangster, with stooges, persecuting me, and hoaxing me, and otherwise taking riotous advantage of my strange

    relations with the law. I remember humming my panic away. I remember evolving even an explanation of the

    “Birdsley” telephone call… But if I could dismiss Trapp, as I had dismissed my convulsions on the lawn at

    Champion, I could do nothing with the anguish of knowing Lolita to be so tantalizingly, so miserably unattainable

    and beloved on the very even of a new era, when my alembics told me she should stop being a nymphet, stop

    torturing me.

    An additional, abominable, and perfectly gratuitous worry was lovingly prepared for me in Elphinstone. Lo had

    been dull and silent during the last lap — two hundred mountainous miles uncontaminated by smoke-gray sleuths

    or zigzagging zanies. She hardly glanced at the famous, oddly shaped, splendidly flushed rock which jutted above

    the mountains and had been the take-off for nirvana on the part of a temperamental show girl. The town was newly

    built, or rebuilt, on the flat floor of a seven-thousand-foot-high valley; it would soon bore Lo, I hoped, and we

    would spin on to California, to the Mexican border, to mythical bays, saguaro desserts, fatamorganas. José

    Lizzarrabengoa, as you remember, planned to take his Carmen to the Etats Unis. I conjured up a Central American

    tennis competition in which Dolores Haze and various Californian schoolgirl champions would dazzlingly

    participate. Good-will tours on that smiling level eliminate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assport and sport. Why did I

    hope we would be happy abroad? A change of environment is the traditional fallacy upon which doomed loves,

    and lungs, rely.

    Mrs. Hays, the brisk, briskly rouged, blue-eyed widow who ran the motor court, asked me if I were Swiss

    perchance, because her sister had married a Swiss ski instructor. I was, whereas my daughter happened to be half

    Irish. I registered, Hays gave me the key and a tinkling smile, and, still twinkling, showed me where to park the car;

    Lo crawled out and shivered a little: the luminous evening air was decidedly crisp. Upon entering the cabin, she sat

    down on a chair at a card table, buried her face in the crook of her arm and said she felt awful. Shamming, I

    thought, shamming, no doubt, to evade my caresses; I was passionately parched; but she began to whimper in an

    unusually dreary way when I attempted to fondle her. Lolita ill. Lolita dying. Her skin was scalding hot! I took her

    temperature, orally, then looked up a scribbled formula I fortunately had in a jotter and after laboriously reducing

    the, meaningless to me, degrees Fahrenheit to the intimate centigrade of my childhood, found she had 40.4, which

    at least made sense. Hysterical little nymphs might, I knew, run up all kinds of temperature — even exceeding a

    fatal count. And I would have given her a sip of hot spiced wine, and two aspirins, and kissed the fever away, if,

    upon an examination of her lovely uvula, one of the gems of her body, I had not seen that it was a burning red. I

    undressed her. Her breath was bittersweet. Her brown rose tasted of blood. She was shaking from head to toe. She

    complained of a painful stiffness in the upper vertebrae — and I thought of poliomyelitis as any American parent

    would. Giving up all hope of intercourse, I wrapped her in a laprobe and carried her into the car. Kind Mrs. Hays in

    the meantime had alerted the local doctor. “You are lucky it happened here,” she said; for not only was Blue the

    best man in the district, but the Elphinstone hospital was as modern as modern could be, despite its limited capacity.

    With a heterosexual Erlkönig in pursuit, thither I drove, half-blinded by a royal sunset on the lowland side and

    guided by a little old woman, a portable witch, perhaps his daughter, whom Mrs. Hays had lent me, and whom I

    was never to see again. Dr. Blue, whose learning, no doubt, was infinitely inferior to his reputation, assured me it

    was a virus infection, and when I alluded to her comparatively recent flu, curtly said this was another bug, he had

    forty such cases on his hands; all of which sounded like the “ague” of the ancients. I wondered if I should mention,

    with a casual chuckle, that my fifteen-year-old daughter had had a minor accident while climbing an awkward

    fence with her boy friend, but knowing I was drunk, I decided to withhold the information till later if necessary. To

    an unsmiling blond bitch of a secretary I gave my daughter’s age as “practically sixteen.” While I was not looking,

    my child was taken away from me! In vain I insisted I be allowed to spend the night on a “welcome” mat in a

    corner of their damned hospital. I ran up constructivistic flights of stairs, I tried to trace my darling so as to tell her

    she had better not babble, especially if she felt as lightheaded as we all did. At one point, I was rather dreadfully

    rude to a very young and very cheeky nurse with overdeveloped gluteal parts and blazing black eyes — of Basque

    descent, as I learned. Her father was an imported shepherd, a trainer of sheep dogs. Finally, I returned to the car

    and remained in it for I do not know how many hours, hunched up in the dark, stunned by my new solitude,

    looking out open-mouthed now at the dimly illumined, very square and low hospital building squatting in the

    middle of its lawny block, now up at the wash of stars and the jagged silvery ramparts of the haute montagne

    where at the moment Mary’s father, lonely Joseph Lore was dreaming of Oloron, Lagore, Rolas — que sais-je! —

    or seducing a ewe. Such-like fragrant vagabond thoughts have been always a solace to me in times of unusual

    stress, and only when, despite liberal libations, I felt fairly numbed by the endless night, did I think of driving back

    to the motel. The old woman had disappeared, and I was not quite sure of my way. Wide gravel roads criss-crossed

    drowsy rectangular shadows. I made out what looked like the silhouette of gallows on what was probably a school

    playground; and in another wastelike block there rose in domed silence the pale temple of some local sect. I found

    the highway at last, and then the motel, where millions of so-called “millers,” a kind of insect, were swarming

    around the neon contours of “No Vacancy”; and, when, at 3 a.m., after one of those untimely hot showers which

    like some mordant only help to fix a man’s despair and weariness, I lay on her bed that smelled of chestnuts and

    roses, and peppermint, and the very delicate, very special French perfume I latterly allowed her to use, I found

    myself unable to assimilate the simple fact that for the first time in two years I was separated from my Lolita. All at

    once it occurred to me that her illness was somehow the development of a theme — that it had the same taste and

    tone as the series of linked impressions which had puzzled and tormented me during our journey; I imagined that

    secret agent, or secret lover, or prankster, or hallucination, or whatever he was, prowling around the hospital —

    and Aurora had hardly “warmed her hands,” as the pickers of lavender way in the country of my birth, when I

    found myself trying to get into that dungeon again, knocking upon its green doors, breakfastless, stool-less, in

    despair.

    This was Tuesday, and Wednesday or Thursday, splendidly reacting like the darling she was to some “serum”

    (sparrow’s sperm or dugong’s dung), she was much better, and the doctor said that in a couple of days she would be

    “skipping” again.

    Of the eight times I visited her, the last one alone remains sharply engraved on my mind. It had been a great feat

    to come for I felt all hollowed out by the infection that by then was at work on me too. None will know the strain it

    was to carry that bouquet, that load of love, those books that I had traveled sixty miles to buy: Browning’s

    Dramatic Works, The History of Dancing, Clowns and Columbines, The Russian Ballet, Flowers of the Rockies,

    The Theatre Guild Anthology, Tennis by Helen Wills, who had won the National Junior Girl Singles at the age of

    fifteen. As I was staggering up to the door of my daughter’s thirteen-dollar-a day private room, Mary Lore, the

    beastly young part-time nurse who had taken an unconcealed dislike to me, emerged with a finished breakfast tray,

    placed it with a quick crash on a chair in the corridor, and, fundament jigging, shot back into the room — probably

    to warn her poor little Dolores that the tyrannical old father was creeping up on crepe soles, with books and

    bouquet: the latter I had composed of wild flowers and beautiful leaves gathered with my own gloved hands on a

    mountain pass at sunrise (I hardly slept at all that fateful week).

    Feeding my Carmencita well? Idly I glanced at the tray. On a yolk-stained plate there was a crumpled envelope.

    It had contained something, since one edge was torn, but there was no address on it — nothing at all, save a phony

    armorial design with “Ponderosa Lodge” in green letters; thereupon I performed a chassé-croisé with Mary, who

    was in the act of bustling out again — wonderful how fast they move and how little they do, those rumpy young

    nurses. She glowered at the envelope I had put back, uncrumpled.

    “You better not touch,” she said, nodding directionally. “Could burn your fingers.”

    Below my dignity to rejoin. All I said was:

    “Je croyais que c’гtait un bill — not a billet doux.” Then, entering the sunny room, to Lolita: “Bonjour, mon

    petit.”

    “Dolores,” said Mary Lore, entering with me, past me, though me, the plump whore, and blinking, and starting

    to fold very rapidly a white flannel blanket as she blinked: “Dolores, your pappy thinks you are getting letters from

    my boy friend. It’s me (smugly tapping herself on the small gilt cross she wore) gets them. And my pappy can

    parlay-voo as well as yours.”

    She left the room. Dolores, so rosy and russet, lips freshly painted, hair brilliantly brushed, bare arms

    straightened out on neat coverlet, lay innocently beaming at me or nothing. On the bed table, next to a paper napkin

    and a pencil, her topaz ring burned in the sun.

    “what gruesome funeral flowers,” she said. “Thanks all the same. But do you mind very much cutting out the

    French? It annoys everybody.”

    Back at the usual rush came the ripe young hussy, reeking of urine and garlic, with the Deseret News, which her

    fair patient eagerly accepted, ignoring the sumptuously illustrated volumes I had brought.

    “My sister Ann,” said Marry (topping information with afterthought), “works at the Ponderosa place.”

    Poor Bluebeard. Those brutal brothers. Est-ce que tu ne m’aimes plus, ma Carmen? She never had. At the

    moment I knew my love was as hopeless as ever — and I also knew the two girls were conspirators, plotting in

    Basque, or Zemfirian, against my hopeless love. I shall go further and say that Lo was playing a double game since

    she was also fooling sentimental Mary whom she had told, I suppose, that she wanted to dwell with her fun-loving

    young uncle and not with cruel melancholy me. And another nurse whom I never identified, and the village idiot

    who carted cots and coffins into the elevator, and the idiotic green love birds in a cage in the waiting room — all

    were in the plot, the sordid plot. I suppose Mary thought comedy father Professor Humbertoldi was interfering with

    the romance between Dolores and her father-substitute, roly-poly Romeo (for you were rather lardy, you know,

    Rom, despite all that “snow” and “joy juice”).

    My throat hurt. I stood, swallowing, at the window and stared at the mountains, at the romantic rock high up in

    the smiling plotting sky.

    “My Carmen,” I said (I used to call her that sometimes), “we shall leave this raw sore town as soon as you get

    out of bed.”

    “Incidentally, I want all my clothes,” said the gitanilla, humping up her knees and turning to another page.

    “…Because, really,” I continued, “there is no point in staying here.”

    “There is no point in staying anywhere,” said Lolita.

    I lowered myself into a cretonne chair and, opening the attractive botanical work, attempted, in the feverhumming

    hush of the room, to identify my flowers. This proved impossible. Presently a musical bell softly

    sounded somewhere in the passage.

    I do not think they had more than a dozen patients (three or four were lunatics, as Lo had cheerfully informed

    me earlier) in that show place of a hospital, and the staff had too much leisure. However — likewise for reasons of

    show — regulations were rigid. It is also true that I kept coming at the wrong hours. Not without a secret flow of

    dreamy malice, visionary Mary (next time it will be une belle dame toute en bleu floating through Roaring Gulch)

    plucked me by the sleeve to lead me out. I looked at her hand; it dropped. As I was leaving, leaving voluntarily,

    Dolores Haze reminded me to bring her next morning… She did not remember where the various things she wanted

    were… “Bring me,” she cried (out of sight already, door on the move, closing, closed), “the new gray suitcase and

    Mother’s trunk”; but by next morning I was shivering, and boozing, and dying nit he motel bed she had used for

    just a few minutes, and the best I could do under the circular and dilating circumstances was to send the two bags

    over with the widow’s beau, a robust and kindly trucker. I imagined Lo displaying her treasures to Mary… No

    doubt, I was a little delirious — and on the following day I was still a vibration rather than a solid, for when I

    looked out the bathroom window at the adjacent lawn, I saw Dolly’s beautiful young bicycle propped up there on

    its support, the graceful front wheel looking away from me, as it always did, and a sparrow perched on the saddle

    — but it was the landlady’s bike, and smiling a little, and shaking my poor head over my fond fancies, I tottered

    back to my bed, and lay as quiet as a saint —

    Saint, forsooth! While brown Dolores,

    On a patch of sunny green

    With Sanchicha reading stories

    In a movie magazine —

    — which was represented by numerous specimens wherever Dolores landed, and there was some great national

    celebration in town judging by the firecrackers, veritable bombs, that exploded all the time, and at five minutes to

    two p.m. I heard the sound of whistling lips nearing the half-opened door of my cabin, and then a thump upon it.

    It was big Frank. He remained framed in the opened door, one hand on its jamb, leaning forward a little.

    Howdy. Nurse Lore was on the telephone. She wanted to know was I better and would I come today?

    At twenty paces Frank used to look a mountain of health; at five, as now, he was a ruddy mosaic of scars — had

    been blown through a wall overseas; but despite nameless injuries he was able to man a tremendous truck, fish,

    hunt, drink, and buoyantly dally with roadside ladies. That day, either because it was such a great holiday, or

    simply because he wanted to divert a sick man, he had taken off the glove he usually wore on his left hand (the one

    pressing against the side of the door) and revealed to the fascinated sufferer not only an entire lack of fourth and

    fifth fingers, but also a naked girl, with cinnabar nipples and indigo delta, charmingly tattooed on the back of his

    crippled hand, its index and middle digit making her legs while his wrist bore her flower-crowned head. Oh,

    delicious… reclining against the woodwork, like some sly fairy.

    I asked him to tell Mary Lore I would stay in bed all day and would get into touch with my daughter sometime

    tomorrow if I felt probably Polynesian.

    He noticed the direction of my gaze and made her right hip twitch amorously.

    “Okey-dokey,” big Frank sang out, slapped the jamb, and whistling, carried my message away, and I went on

    drinking, and by morning the fever was gone, and although I was as limp as a toad, I put on the purple dressing

    gown over my maize yellow pajamas, and walked over to the office telephone. Everything was fine. A bright voice

    informed me that yes, everything was fine, my daughter had checked out the day before, around two, her uncle, Mr.

    Gustave, had called for her with a cocker spaniel pup and a smile for everyone, and a black Caddy Lack, and had

    paid Dolly’s bill in cash, and told them to tell me I should not worry, and keep warm, they were at Grandpa’s ranch

    as agreed.

    Elphinstone was, and I hope still is, a very cute little town. It was spread like a maquette, you know, with its

    neat greenwool trees and red-roofed houses over the valley floor and I think I have alluded earlier to its model

    school and temple and spacious rectangular blocks, some of which were, curiously enough, just unconventional

    pastures with a mule or a unicorn grazing in the young July morning mist. Very amusing: at one gravel-groaning

    sharp turn I sideswiped a parked car but said to myself telestically — and, telepathically (I hoped), to its

    gesticulating owner — that I would return later, address Bird School, Bird, New Bird, the gin kept my heart alive

    but bemazed my brain, and after some lapses and losses common to dream sequences, I found myself in the

    reception room, trying to beat up the doctor, and roaring at people under chairs, and clamoring for Mary who

    luckily for her was not there; rough hands plucked at my dressing gown, ripping off a pocket, and somehow I seem

    to have been sitting on a bald brown-headed patient, whom I had mistaken for Dr. Blue, and who eventually stood

    up, remarking with a preposterous accent: “Now, who is nevrotic, I ask?” — and then a gaunt unsmiling nurse

    presented me with seven beautiful, beautiful books and the exquisitely folded tartan lap robe, and demanded a

    receipt; and in the sudden silence I became aware of a policeman in the hallway, to whom my fellow motorist was

    pointing me out, and meekly I signed the very symbolic receipt, thus surrendering my Lolita to all those apes. But

    what else could I do? One simple and stark thought stood out and this was: “Freedom for the moment is

    everything.” One false move — and I might have been made to explain a life of crime. So I simulated a coming out

    of a daze. To my fellow motorist I paid what he thought was fair. To Dr. Blue, who by then was stroking my hand,

    I spoke in tears of the liquor I bolstered too freely a tricky but not necessarily diseased heart with. To the hospital

    in general I apologized with a flourish that almost bowled me over, adding however that I was not on particularly

    good terms with the rest of the Humbert clan. To myself I whispered that I still had my gun, and was still a free

    man — free to trace the fugitive, free to destroy my brother.

    23

    A thousand-mile stretch of silk-smooth road separated Kasbeam, where, to the best of my belief, the red fiend had

    been scheduled to appear for the first time, and fateful Elphinstone which we had reached about a week before

    Independence Day. The journey had taken up most of June for we had seldom made more than a hundred and fifty

    miles per traveling day, spending the rest of the time, up to five days in one case, at various stopping places, all of

    them also prearranged, no doubt. It was that stretch, then, along which the fiend’s spoor should be sought; and to

    this I devoted myself, after several unmentionable days of dashing up and down the relentlessly radiating roads in

    the vicinity of Elphinstone.

    Imagine me, reader , with my shyness, my distaste for any ostentation, my inherent sense of the comme il faut,

    imagine me masking the frenzy of my grief with a trembling ingratiating smile while devising some casual pretext

    to flip through the hotel register: “Oh,” I would say, “I am almost positive that I stayed here once — let me look up

    the entries for mid-June — no, I see I’m wrong after all — what a very quaint name for a home town, Kawtagain.

    Thanks very much.” Or: “I had a customer staying here — I mislaid his address — may I…?” And every once in a

    while, especially if the operator of the place happened to be a certain type of gloomy male, personal inspection of

    the books was denied me.

    I have a memo here: between July 5 and November 18, when I returned to Beardsley for a few days, I registered,

    if not actually stayed, at 342 hotels, motels and tourist homes. This figure includes a few registrations between

    Chestnut and Beardsley, one of which yielded a shadow of the fiend (“N. Petit, Larousse, Ill.”); I had to space and

    time my inquiries carefully so as not to attract undue attention; and there must have been at least fifty places where

    I merely inquired at the desk — but that was a futile quest, and I preferred building up a foundation of

    verisimilitude and good will by first paying for an unneeded room. My survey showed that of the 300 or so books

    inspected, at least 20 provided me with a clue: the loitering fiend had stopped even more often than we, or else —

    he was quite capable of that — he had thrown in additional registrations in order to keep me well furnished with

    derisive hints. Only in one case had he actually stayed at the same motor court as we, a few paces from Lolita’s

    pillow. In some instances he had taken up quarters in the same or in a neighboring block; not infrequently he had

    lain in wait at an intermediate spot between two bespoken points. How vividly I recalled Lolita, just before our

    departure from Beardsley, prone on the parlor rug, studying tour books and maps, and marking laps and stops with

    her lipstick!

    I discovered at once that he had foreseen my investigations and had planted insulting pseudonyms for my

    special benefit. At the very first motel office I visited, Ponderosa Lodge, his entry, among a dozen obviously

    human ones, read: Dr. Gratiano Forbeson, Mirandola, NY. Its Italian Comedy connotations could not fail to strike

    me, of course. The landlady deigned to inform me that the gentleman had been laid up for five days with a bad cold,

    that he had left his car for repairs in some garage or other and that he had checked out on the 4th of July. Yes, a girl

    called Ann Lore had worked formerly at the Lodge, but was now married to a grocer in Cedar City. One moonlit

    night I waylaid white-shoed Mary on a solitary street; an automaton, she was about to shriek, but I managed to

    humanize her by the simple act of falling on my knees and with pious yelps imploring her to help. She did not

    know a thing, she swore. Who was this Gratiano Forbeson? She seemed to waver. I whipped out a hundred-dollar

    bill. She lifted it to the light of the moon. “He is your brother,” she whispered at last. I plucked the bill out of her

    moon-cold hand, and spitting out a French curse turned and ran away. This taught me to rely on myself alone. No

    detective could discover the clues Trapp had tuned to my mind and manner. I could not hope, of course, he would

    ever leave his correct name and address; but I did hope he might slip on the glaze of his own subtlety, by daring,

    say, to introduce a richer and more personal shot of color than strictly necessary, or by revealing too much through

    a qualitative sum of quantitative parts which revealed too little. In one thing he succeeded: he succeeded in

    thoroughly enmeshing me and my thrashing anguish in his demoniacal game. With infinite skill, he swayed and

    staggered, and regained an impossible balance, always leaving me with the sportive hope — if I may use such a

    term in speaking of betrayal, fury, desolation, horror and hate — that he might give himself away next time. He

    never did — though coming damn close to it. We all admire the spangled acrobat with classical grace meticulously

    walking his tight rope in the talcum light; but how much rarer art there is in the sagging rope expert wearing

    scarecrow clothes and impersonating a grotesque drunk! I should know.

    The clues he left did not establish his identity but they reflected his personality, or at least a certain homogenous

    and striking personality; his genre, his type of humor — at its best at least — the tone of his brain, had affinities

    with my own. He mimed and mocked me. His allusions were definitely highbrow. He was well-read. He knew

    French. he was versed in logodaedaly and logomancy. He was an amateur of sex lore. He had a feminine

    handwriting. He would change his name but he could not disguise, no matter how he slanted them, his very

    peculiar t’s, w’s and l’s. Quelquepart Island was one of his favorite residences. He did not use a fountain pen which

    fact, as any psychoanalyst will tell you, meant that the patient was a repressed undinist. One mercifully hopes there

    are water nymphs in the Styx.

    His main trait was his passion for tantalization. Goodness, what a tease the poor fellow was! He challenged my

    scholarship. I am sufficiently proud of my knowing something to be modest about my not knowing all; and I

    daresay I missed some elements in that cryprogrammic paper chase. What a shiver of triumph and loathing shook

    my frail frame when, among the plain innocent names in the hotel recorder, his fiendish conundrum would

    ejaculate in my face! I noticed that whenever he felt his enigmas were becoming too recondite, even for such a

    solver as I, he would lure me back with an easy one. “Arsène Lupin” was obvious to a Frenchman who

    remembered the detective stories of his youth; and one hardly had to be a Coleridgian to appreciate the trite poke of

    “A. Person, Porlock, England.” In horrible taste but basically suggestive of a cultured man — not a policeman, not

    a common good, not a lewd salesman — were such assumed names as “Arthur Rainbow” — plainly the travestied

    author of Le Bateau Bleu — let me laugh a little too, gentlemen — and “Morris Schmetterling,” of L’Oiseau Ivre

    fame (touché, reader!). The silly but funny “D. Orgon, Elmira, NY,” was from Molière, of course, and because I

    had quite recently tried to interest Lolita in a famous 18th-century play, I welcomed as an old friend “Harry

    Bumper, Sheridan, Wyo.” An ordinary encyclopedia informed me who the peculiar looking “Phineas Quimby,

    Lebanon, NH” was; and any good Freudian, with a German name and some interest in religious prostitution,

    should recognize at a glance the implication of “Dr. Kitzler, Eryx, Miss.” So far so good. That sort of fun was

    shoddy but on the whole impersonal and thus innocuous. Among entries that arrested my attention as undoubtable

    clues per se but baffled me in respect to their finer points I do not care to mention many since I feel I am groping in

    a border-land mist with verbal phantoms turning, perhaps, into living vacationists. Who was “Johnny Randall,

    Ramble, Ohio”? Or was he a real person who just happened to write a hand similar to “N.S. Aristoff, Catagela,

    NY”? What was the sting in “Catagela”? And what about “James Mavor Morell, Hoaxton, England”?

    “Aristophanes,” “hoax” — fine, but what was I missing?

    There was one strain running through all that pseudonymity which caused me especially painful palpitations

    when I came across it. Such things as “G. Trapp, Geneva, NY.” was the sign of treachery on Lolita’s part. “Aubrey

    Beardsley, Quelquepart Island” suggested more lucidly than the garbled telephone message had that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affair should be looked for in the East. “Lucas Picador, Merrymay, Pa.” insinuated that my Carmen had

    betrayed my pathetic endearments to the impostor. Horribly cruel, forsooth, was “Will Brown, Dolores, Colo.” The

    gruesome “Harold Haze, Tombstone, Arizona” (which at another time would have appealed to my sense of humor)

    implied a familiarity with the girl’s past that in nightmare fashion suggested for a moment that my quarry was an

    old friend of the family, maybe an old flame of Charlotte’s, maybe a redresser of wrongs (“Donald Quix, Sierra,

    Nev.”). But the most penetrating bodkin was the anagramtailed entry in the register of Chestnut Lodge “Ted Hunter,

    Cane, NH.”

    The garbled license numbers left by all these Persons and Orgons and Morells and Trapps only told me that

    motel keepers omit to check if guests’ cars are accurately listed. References — incompletely or incorrectly

    indicated — to the cars the fiend had hired for short laps between Wace and Elphinstone were of course useless;

    the license of the initial Aztec was a shimmer of shifting numerals, some transposed, others altered or omitted, but

    somehow forming interrelated combinations (such as “WS 1564” and “SH 1616,” and “Q32888” or “CU88322”)

    which however were so cunningly contrived as to never reveal a common denominator.

    It occurred to me that after he had turned that convertible over to accomplices at Wace and switched to the

    stage-motor car system, his successors might have been less careful and might have inscribed at some hotel office

    the archtype of those interrelated figures. But if looking for the fiend along a road I knew he had taken was such a

    complicated vague and unprofitable business, what could I expect from any attempt to trace unknown motorists

    traveling along unknown routes?

    24

    By the time I reached Beardsley, in the course of the harrowing recapitulation I have now discussed at sufficient

    length, a complete image had formed in my mind; and through the — always risky — process of elimination I had

    reduced this image to the only concrete source that morbid cerebration and torpid memory could give it.

    Except for the Rev. Rigor Mortis (as the girls called him), and an old gentleman who taught non-obligatory

    German and Latin, there were no regular male teachers at Beardsley School. But on two occasions an art instructor

    on the Beardsley College faculty had come over to show the schoolgirls magic lantern pictures of French castles

    and nineteenth-century paintings. I had wanted to attend those projections and talks, but Dolly, as was her wont,

    had asked me not to, period. I also remembered that Gaston had referred to that particular lecturer as a brilliant

    garçon; but that was all; memory refused to supply me with the name of the chateau-lover.

    On the day fixed for the execution, I walked though the sleet across the campus to the information desk in

    Maker Hall, Beardsley College. There I learned that the fellow’s name was Riggs (rather like that of the minister),

    that he was a bachelor, and that in ten minutes he would issue from the “Museum” where he was having a class. In

    the passage leading to the auditorium I sat on a marble bench of sorts donated by Cecilia Dalrymple Ramble. As I

    waited there, in the prostatic discomfort, drunk, sleep-starved, with my gun in my fist in my raincoat pocket, it

    suddenly occurred to me that I was demented and was about to do something stupid. There was not one chance in a

    million that Albert Riggs, Ass. Prof., was hiding my Lolita at his Beardsley home, 24 Pritchard Road. He could not

    be the villain. It was absolutely preposterous. I was losing my time and my wits. He and she were in California and

    not here at all.

    Presently, I noticed a vague commotion behind some white statues; a door — not the one I had been staring at

    — opened briskly, and amid a bevy of women students a baldish head and two bright brown eyes bobbed,

    advanced.

    He was a total stranger to me but insisted we had met at a lawn party at Beardsley School. How was my

    delightful tennis-playing daughter? He had another class. He would be seeing me.

    Another attempt at identification was less speedily resolved: through an advertisement in one of Lo’s magazines

    I dared to get in touch with a private detective, an ex-pugilist, and merely to give him some idea of the method

    adopted by the fiend, I acquainted him with the kind of names and addresses I had collected. He demanded a

    goodish deposit and for two years — two years, reader! — that imbecile busied himself with checking those

    nonsense data. I had long severed all monetary relations with him when he turned up one day with the triumphant

    information that an eighty-year-old Indian by the name of Bill Brown lived near Dolores, Colo.

    25

    This book is about Lolita; and now that I have reached the part which (had I not been forestalled by another

    internal combustion martyr) might be called “Dolorès Disparue,” there would be little sense in analyzing the three

    empty years that followed. While a few pertinent points have to be marked, the general impression I desire to

    convey is of a side door crashing open in life’s full flight, and a rush of roaring black time drowning with its

    whipping wind the cry of lone disaster.

    Singularly enough, I seldom if ever dreamed of Lolita as I remembered her — as I saw her constantly and

    obsessively in my conscious mind during my daymares and insomnias. More precisely: she did haunt my sleep but

    she appeared there in strange and ludicrous disguises as Valeria or Charlotte, or a cross between them. That

    complex ghost would come to me, shedding shift after shift, in an atmosphere of great melancholy and disgust, and

    would recline in dull invitation on some narrow board or hard settee, with flesh ajar like the rubber valve of a

    soccer ball’s bladder. I would bind myself, dentures fractured or hopelessly mislaid, in horrible chambres garnies

    where I would be entertained at tedious vivisecting parties that generally ended with Charlotte or Valeria weeping

    in my bleeding arms and being tenderly kissed by my brotherly lips in a dream disorder of auctioneered Viennese

    bric-à-brac, pity, impotence and the brown wigs of tragic old women who had just been gassed.

    One day I removed from the car and destroyed an accumulation of teen-magazines. You know the sort. Stone

    age at heart; up to date, or at least Mycenaean, as to hygiene. A handsome, very ripe actress with huge lashes and a

    pulpy red underlip, endorsing a shampoo. Ads and fads. Young scholars dote on plenty of pleats — que c’était loin,

    tout cela! It is your hostess’ duty to provide robes. Unattached details take all the sparkle out of your conversation.

    All of us have known “pickers” — one who picks her cuticle at the office party. Unless he is very elderly or very

    important, a man should remove his gloves before shaking hands with a woman. Invite Romance by wearing the

    Exciting New Tummy Flattener. Trims tums, nips hips. Tristram in Movielove. Yessir! The Joe-Roe marital

    enigma is making yaps flap. Glamorize yourself quickly and inexpensively. Comics. Bad girl dark hair fat father

    cigar; good girl red hair handsome daddums clipped mustache. Or that repulsive strip with the big gagoon and his

    wife, a kiddoid gnomide. Et moi qui t’offrais mon génie… I recalled the rather charming nonsense verse I used to

    write her when she was a child: “nonsense,” she used to say mockingly, “is correct.”

    The Squirl and his Squirrel, the Rabs and their Rabbits

    Have certain obscure and peculiar habits.

    Male hummingbirds make the most exquisite rockets.

    The snake when he walks holds his hands in his pockets…

    Other things of hers were harder to relinquish. Up to the end of 1949, I cherished and adored, and stained with

    my kisses and merman tears, a pair of old sneakers, a boy’s shirt she had worn, some ancient blue jeans I found in

    the trunk compartment, a crumpled school cap, suchlike wanton treasures. Then, when I understood my mind was

    cracking, I collected those sundry belongings, added to them what had been stored in Beardsley — a box of books,

    her bicycle, old coats, galoshes — and on her fifteenth birthday mailed everything as an anonymous gift to a home

    for orphaned girls on a windy lake, on the Canadian border.

    It is just possible that had I gone to a strong hypnotist he might have extracted from me and arrayed in a logical

    pattern certain chance memories that I have threaded through my book with considerably more ostentation than

    they present themselves with to my mind even now when I know what to seek in the past. At the time I felt I was

    merely losing contact with reality; and after spending the rest of the winter and most of the following spring in a

    Quebec sanatorium where I had stayed before, I resolved first to settle some affairs of mine in New York and then

    to proceed to California for a thorough search there.

    Here is something I composed in my retreat:

    Wanted, wanted: Dolores Haze.

    Hair: brown. Lips: scarlet.

    Age: five thousand three hundred days.

    Profession: none, or “starlet.”

    Where are you hiding, Dolores Haze?

    Why are you hiding, darling?

    (I talk in a daze, I walk in a maze,

    I cannot get out, said the starling).

    Where are you riding, Dolores Haze?

    What make is the magic carpet?

    Is a Cream Cougar the present craze?

    And where are you parked, my car pet?

    Who is your hero, Dolores Haze?

    Still one of those blue-caped star-men?

    Oh the balmy days and the palmy bays,

    And the cars, and the bars, my Carmen!

    Oh Dolores, that juke-box hurts!

    Are you still dancin’, darlin’?

    (Both in worn levis, both in torn T-shirts,

    And I, in my corner, snarlin’).

    Happy, happy is gnarled McFate

    Touring the States with a child wife,

    Plowing his Molly in every State

    Among the protected wild life.

    My Dolly, my folly! Her eyes were vair,

    And never closed when I kissed her.

    Know an old perfume called Soleil Vert?

    Are you from Paris, mister?

    L’autre soir un air froid d’opéra m’alita:

    Son félé — bien fol est qui s’y fie!

    Il neige, le décor s’écroule, Lolita!

    Lolita, qu’ai — je fait de ta vie?

    Dying, dying, Lolita Haze,

    Of hate and remorse, I’m dying.

    And again my hairy fist I raise,

    And again I hear you crying.

    Officer, officer, there they go —

    In the rain, where that lighted store is!

    And her socks are white, and I love her so,

    And her name is Haze, Dolores.

    Officer, officer, there they are —

    Dolores Haze and her lover!

    Whip out your gun and follow that car.

    Now tumble out, and take cover.

    Wanted, wanted: Dolores Haze.

    Her dream-gray gaze never flinches.

    Ninety pounds is all she weighs

    With a height of sixty inches.

    My car is limping, Dolores Haze,

    And the last long lap is the hardest,

    And I shall be dumped where the weed decays,

    And the rest is rust and stardust.

    By psychoanalyzing this poem, I notice it is really a maniac’s masterpiece. The stark, stiff, lurid rhymes

    correspond very exactly to certain perspectiveless and terrible landscapes and figures, and magnified parts of

    landscapes and figures, as drawn by psychopaths in tests devised by their astute trainers. I wrote many more poems.

    I immersed myself in the poetry of others. But not for a second did I forget the load of revenge.

    I would be a knave to say, and the reader a fool to believe, that the shock of losing Lolita cured me of pederosis.

    My accursed nature could not change, no matter how my love for her did. On playgrounds and beaches, my sullen

    and stealthy eye, against my will, still sought out the flash of a nymphet’s limbs, the sly tokens of Lolita’s

    handmaids and rosegirls. But one essential vision in me had withered: never did I dwell now on possibilities of

    bliss with a little maiden, specific or synthetic, in some out-of-the-way place; never did my fancy sink its fangs into

    Lolita’s sisters, far far away, in the coves of evoked islands. That was all over, for the time being at least. On the

    other hand, alas, two years of monstrous indulgence had left me with certain habits of lust: I feared lest the void I

    lived in might drive me to plunge into the freedom of sudden insanity when confronted with a chance temptation in

    some lane between school and supper. Solitude was corrupting me. I needed company and care. My heart was a

    hysterical unreliable organ. This is how Rita enters the picture.

    26

    She was twice Lolita’s age and three quarters of mine: a very slight, dark-haired, pale-skinned adult, weighing a

    hundred and five pounds, with charmingly asymmetrical eyes, and angular, rapidly sketched profile, and a most

    appealing ensellure to her supple back — I think she had some Spanish or Babylonian blood. I picked her up one

    depraved May evening somewhere between Montreal and New York, or more narrowly, between Toylestown and

    Blake, at a darkishly burning bar under the sign of the Tigermoth, where she was amiably drunk: she insisted we

    had gone to school together, and she placed her trembling little hand on my ape paw. My senses were very slightly

    stirred but I decided to give her a try; I did — and adopted her as a constant companion. She was so kind, was Rita,

    such a good sport, that I daresay she would have given herself to any pathetic creature or fallacy, an old broken tree

    or a bereaved porcupine, out of sheer chumminess and compassion.

    When I first met her she had but recently divorced her third husband — and a little more recently had been

    abandoned by her seventh cavalier servant — the others, the mutables, were too numerous and mobile to tabulate.

    Her brother was — and no doubt still is — a prominent, pasty-faced, suspenders-and-painted-tie-wearing politician,

    mayor and booster of his ball-playing, Bible-reading, grain-handling home town. For the last eight years he had

    been paying his great little sister several hundred dollars per month under the stringent condition that she would

    never never enter great little Grainball City. She told me, with wails of wonder, that for some God-damn reason

    every new boy friend of hers would first of all take her Grainball-ward: it was a fatal attraction; and before she

    knew what was what, she would find herself sucked into the lunar orbit of the town, and would be following the

    flood-lit drive that encircled it — “going round and round,” as she phrased it, “like a God-damn mulberry moth.”

    She had a natty little coupé; and in it we traveled to California so as to give my venerable vehicle a rest. her

    natural speed was ninety. Dear Rita! We cruised together for two dim years, from summer 1950 to summer 1952,

    and she was the sweetest, simplest, gentles, dumbest Rita imaginable. In comparison to her, Valechka was a

    Schlegel, and Charlotte a Hegel. There is no earthly reason why I should dally with her in the margin of this

    sinister memoir, but let me say (hi, Rita — wherever you are, drunk or hangoverish, Rita, hi!) that she was the most

    soothing, the most comprehending companion that I ever had, and certainly saved me from the madhouse. I told

    her I was trying to trace a girl and plug that girl’s bully. Rita solemnly approved of the plan — and in the course of

    some investigation she undertook on her own (without really knowing a thing), around San Humbertino, got

    entangled with a pretty awful crook herself; I had the devil of a time retrieving her — used and bruised but still

    cocky. Then one day she proposed playing Russian roulette with my sacred automatic; I said you couldn’t, it was

    not a revolver, and we struggled for it, until at last it went off, touching off a very thin and very comical spurt of

    hot water from the hole it made in the wall of the cabin room; I remember her shrieks of laughter.

    The oddly prepubescent curve of her back, her ricey skin, her slow languorous columbine kisses kept me from

    mischief. It is not the artistic aptitudes that are secondary sexual characters as some shams and shamans have said;

    it is the other way around: sex is but the ancilla of art. One rather mysterious spree that had interesting

    repercussions I must notice. I had abandoned the search: the fiend was either in Tartary or burning away in my

    cerebellum (the flames fanned by my fancy and grief) but certainly not having Dolores Haze play champion tennis

    on the Pacific Coast. One afternoon, on our way back East, in a hideous hotel, the kind where they hold

    conventions and where labeled, fat, pink men stagger around, all first names and business and booze — dear Rita

    and I awoke to find a third in our room, a blond, almost albino, young fellow with white eyelashes and large

    transparent ears, whom neither Rita nor I recalled having ever seen in our sad lives. Sweating in thick dirty

    underwear, and with old army boots on, he lay snoring on the double bed beyond my chaste Rita. One of his front

    teeth was gone, amber pustules grew on his forehead. Ritochka enveloped her sinuous nudity in my raincoat — the

    first thing at hand; I slipped on a pair of candy-striped drawers; and we took stock of the situation. Five glasses had

    been used, which in the way of clues, was an embarrassment of riches. The door was not properly closed. A

    sweater and a pair of shapeless tan pants lay on the floor. We shook their owner into miserable consciousness. He

    was completely amnesic. In an accent that Rita recognized as pure Brooklynese, he peevishly insinuated that

    somehow we had purloined his (worthless) identity. We rushed him into his clothes and left him at the nearest

    hospital, realizing on the way that somehow or other after forgotten gyrations, we ewer in Grainball. Half a year

    later Rita wrote the doctor for news. Jack Humbertson as he had been tastelessly dubbed was still isolated from his

    personal past. Oh Mnemosyne, sweetest and most mischievous of muses!

    I would not have mentioned this incident had it not started a chain of ideas that resulted in my publishing in the

    Cantrip Review an essay on “Mimir and Memory,” in which I suggested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seemed original

    and important to that splendid review’s benevolent readers, a theory of perceptual time based on the circulation of

    the blood and conceptually depending (to fill up this nutshell) on the mind’s being conscious not only of matter but

    also of its own self, thus crating a continuous spanning of two points (the storable future and the stored past). In

    result of this venture — and in culmination of the impression made by my previous travaux — I was called from

    New York, where Rita and I were living in a little flat with a view of gleaming children taking shower baths far

    below in a fountainous arbor of Central Park, to Cantrip College, four hundred miles away, for one year. I lodged

    there, in special apartments for poets and philosophers, from September 1951 to June 1952, while Rita whom I

    preferred not to display vegetated — somewhat indecorously, I am afraid — in a roadside inn where I visited her

    twice a week. Then she vanished — more humanly than her predecessor had done: a month later I found her in the

    local jail. She was très digne, had had her appendix removed, and managed to convince me that the beautiful bluish

    furs she had been accused of stealing from a Mrs. Roland MacCrum had really been a spontaneous, if somewhat

    alcoholic, gift from Roland himself. I succeeded in getting her out without appealing to her touchy brother, and

    soon afterwards we drove back to Central Park West, by way of Briceland, where we had stopped for a few hours

    the year before.

    A curious urge to relive my stay there with Lolita had got hold of me. I was entering a phase of existence where

    I had given up all hope of tracing her kidnapper and her. I now attempted to fall back on old settings in order to

    save what still could be saved in the way of souvenir, souvenir que me veux-tu? Autumn was ringing in the air. To

    a post card requesting twin beds Professor Hamburg got a prompt expression of regret in reply. They were full up.

    They had one bathless basement room with four beds which they thought I would not want. Their note paper was

    headed:

    The Enchanted Hunters

    NEAR CHURCHES NO DOGS

    All legal beverages

    I wondered if the last statement was true. All? Did they have for instance sidewalk grenadine? I also wondered

    if a hunter, enchanted or otherwise, would not need a pointer more than a pew, and with a spasm of pain I recalled

    a scene worthy of a great artist: petite nymphe accroupie; but that silky cocker spaniel had perhaps been a baptized

    one. No — I felt I could not endure the throes of revisiting that lobby. There was a much better possibility of

    retrievable time elsewhere in soft, rich-colored, autumnal Briceland. Leaving Rita in a bar, I made for the town

    library. A twittering spinster was only too glad to help me disinter mid-August 1947 from the bound Briceland

    Gazette, and presently, in a secluded nook under a naked light, I was turning the enormous and fragile pages of a

    coffin-black volume almost as big as Lolita.

    Reader! Bruder! What a foolish Hamburg that Hamburg was! Since his supersensitive system was loath to face

    the actual scene, he thought he could at least enjoy a secret part of it — which reminds one of the tenth or twentieth

    soldier in the raping queue who throws the girl’s black shawl over her white face so as not to see those impossible

    eyes while taking his military pleasure in the sad, sacked village. What I lusted to get was the printed picture that

    had chanced to absorb my trespassing image while the Gazette’s photographer was concentrating on Dr. Braddock

    and his group. Passionately I hoped to find preserved the portrait of the artist as a younger brute. An innocent

    camera catching me on my dark way to Lolita’s bed — what a magnet for Mnemosyne! I cannot well explain the

    true nature of that urge of mine. It was allied, I suppose, to that swooning curiosity which impels one to examine

    with a magnifying glass bleak little figures — still life practically, and everybody about to throw up — at an early

    morning execution, and the patient’s expression impossible to make out in the print. Anyway, I was literally

    gasping for breath, and one corner of the book of doom kept stabbing me in the stomach while I scanned and

    skimmed… Brute Force and Possessed were coming on Sunday, the 24th, to both theatres. Mr. Purdom,

    independent tobacco auctioneer, said that ever since 1925 he had been an Omen Faustum smoker. Husky Hank and

    his petite bride were to be the guests of Mr. and Mrs. Reginald G. Gore, 58 Inchkeith Ave. The size of certain

    parasites is one sixth of the host. Dunkerque was fortified in the tenth century. Misses’ socks, 39 c. Saddle Oxfords

    3.98. Wine, wine, wine, quipped the author of Dark Age who refused to be photographed, may suit a Persian

    bubble bird, but I say give me rain, rain, rain on the shingle roof for roses and inspiration every time. Dimples are

    caused by the adherence of the skin to the deeper tissues. Greeks repulse a heavy guerrilla assault — and, ah, at last,

    a little figure in white, and Dr. Braddock in black, but whatever spectral shoulder was brushing against his ample

    form — nothing of myself could I make out.

    I went to find Rita who introduced me with her vin triste smile to a pocket-sized wizened truculently tight old

    man saying this was — what was the name again, son? — a former schoolmate of hers. He tried to retain her, and

    in the slight scuffle that followed I hurt my thumb against his hard head. In the silent painted part where I walked

    her and aired her a little, she sobbed and said I would soon, soon leave her as everybody had, and I sang her a

    wistful French ballad, and strung together some fugitive rhymes to amuse her:

    The place was called Enchanted Hunters. Query:

    What Indian dyes, Diana, did thy dell

    endorses to make of Picture Lake a very

    blood bath of trees before the blue hotel?

    She said: “Why blue when it is white, why blue for heaven’s sake?” and started to cry again, and I marched her

    to the car, and we drove on to New York, and soon she was reasonably happy again high up in the haze on the little

    terrace of our flat. I notice I have somehow mixed up two events, my visit with Rita to Briceland on our way to

    Carntrip, and our passing through Briceland again on our way back to New York, but such suffusions of swimming

    colors are not to be disdained by the artist in recollection.

    27

    My letterbox in the entrance hall belonged to the type that allows one to glimpse something of its contents through

    a glassed slit. Several times already, a trick of harlequin light that fell through the glass upon an alien handwriting

    had twisted it into a semblance of Lolita’s script causing me almost to collapse as I leant against an adjacent urn,

    almost my own. Whenever that happened — whenever her lovely, childish scrawl was horribly transformed into

    the dull hand of one of my few correspondents — I used to recollect, with anguished amusement, the times in my

    trustful, pre-dolorian past when I would be misled by a jewel-bright window opposite wherein my lurking eye, the

    ever alert periscope of my shameful vice, would make out from afar a half-naked nymphet stilled in the act of

    combing her Alice-in-Wonderland hair. There was in the fiery phantasm a perfection which made my wild delight

    also perfect, just because the vision was out of reach, with no possibility of attainment to spoil it by the awareness

    of an appended taboo; indeed, it may well be that the very attraction immaturity has for me lies not so much in the

    limpidity of pure young forbidden fairy child beauty as in the security of a situation where infinite perfections fill

    the gap between the little given and the great promised — the great rosegray never-to-be-had. Mes fenêtres!

    Hanging above blotched sunset and welling night, grinding my teeth, I would crowd all the demons of my desire

    against the railing of a throbbing balcony: it would be ready to take off in the apricot and black humid evening; did

    take off — whereupon the lighted image would move and Even would revert to a rib, and there would be nothing

    in the window but an obese partly clad man reading the paper.

    Since I sometimes won the race between my fancy and nature’s reality, the deception was bearable. Unbearable

    pain began when chance entered the fray and deprived me of the smile meant for me. “Savez-vous qu’à dix ans ma

    petite était folle de vous?” said a woman I talked to at a tea in Paris, and the petite had just married, miles away,

    and I could not even remember if I had ever noticed her in that garden, next to those tennis courts, a dozen years

    before. And now likewise, the radiant foreglimpse, the promise of reality, a promise not only to be simulated

    seductively but also to be nobly held — all this, chance denied me — chance and a change to smaller characters on

    the pale beloved writer’s part. My fancy was both Proustianized and Procrusteanized; for that particular morning,

    late in September 1952, as I had come down to grope for my mail, the dapper and bilious janitor with whom I was

    on execrable terms started to complain that a man who had seen Rita home recently had been “sick like a dog” on

    the front steps. In the process of listening to him and tipping him, and then listening to a revised and politer version

    of the incident, I had the impression that one of the two letters which that blessed mail brought was from Rita’s

    mother, a crazy little woman, whom we had once visited on Cape Cod and who kept writing me to my various

    addresses, saying how wonderfully well matched her daughter and I were, and how wonderful it would be if we

    married; the other letter which I opened and scanned rapidly in the elevator was from John Farlow.

    I have often noticed that we are inclined to endow our friends with the stability of type that literary characters

    acquire in the reader’s mind. No matter how many times we reopen “King Lear,” never shall we find the good king

    banging his tankard in high revelry, all woes forgotten, at a jolly reunion with all three daughters and their lapdogs.

    Never will Emma rally, revived by the sympathetic salts in Flaubert’s father’s timely tear. Whatever evolution this

    or that popular character has gone through between the book covers, his fate is fixed in our minds, and, similarly,

    we expect our friends to follow this or that logical and conventional pattern we have fixed for them. Thus X will

    never compose the immortal music that would clash with the second-rate symphonies he has accustomed us to. Y

    will never commit murder. Under no circumstances can Z ever betray us. We have it all arranged in our minds, and

    the less often we see a particular person the more satisfying it is to check how obediently he conforms to our notion

    of him every time we hear of him. Any deviation in the fates we have ordained would strike us as not only

    anomalous but unethical. We would prefer not to have known at all our neighbor, the retired hot-dog stand operator,

    if it turns out he has just produced the greatest book of poetry his age has seen.

    I am saying all this in order to explain how bewildered I was by Farlow’s hysterical letter. I knew his wife had

    died but I certainly expected him to remain, throughout a devout widowhood, the dull, sedate and reliable person

    he had always been. Now he wrote that after a brief visit to the U.S. he had returned to South America and had

    decided that whatever affairs he had controlled at Ramsdale he would hand over to Jack Windmuller of that town, a

    lawyer whom we both knew. He seemed particularly relieved to get rid of the Haze “complications.” He had

    married a Spanish girl. He had stopped smoking and had gained thirty pounds. She was very young and a ski

    champion. They were going to India for their honeymonsoon. Since he was “building a family” as he put it, he

    would have no time henceforth for my affairs which he termed “very strange and very aggravating.” Busybodies —

    a whole committee of them, it appeared — had informed him that the whereabouts of little Dolly Haze were

    unknown, and that I was living with a notorious divorcee in California. His father-in-law was a count, and

    exceedingly wealthy. The people who had been renting the Haze house for some years now wished to buy it. He

    suggested that I better produce Dolly quick. he had broken his leg. He enclosed a snapshot of himself and a

    brunette in white wool beaming at each other among the snows of Chile.

    I remember letting myself into my flat and starting to say: Well, at least we shall now track them down — when

    the other letter began talking to me in a small matter-of-fact voice:

    Dear Dad:

    How’s everything? I’m married. I’m going to have a baby. I guess he’s going to be a big one. I guess he’ll

    come right for Christmas. This is a hard letter to write. I’m going nuts because we don’t have enough to pay

    our debts and get out of here. Dick is promised a big job in Alaska in his very specialized corner of the

    mechanical field, that’s all I know about it but it’s really grand. Pardon me for withholding our home address

    but you may still be mad at me, and Dick must not know. This town is something. You can’t see the morons

    for the smog. Please do send us a check, Dad. We could manage with three or four hundred or even less,

    anything is welcome, you might sell my old things, because once we go there the dough will just start rolling

    1. Writ, please. I have gone through much sadness and hardship.

    Yours expecting,

    Dolly (Mrs. Richard F. Schiller)

    28

    I was again on the road, again at the wheel of the old blue sedan, again alone. Rita had still been dead to the world

    when I read that letter and fought the mountains of agony it raised within me. I had glanced at her as she smiled in

    her sleep and had kissed her on her moist brow, and had left her forever, with a note of tender adieu which I taped

    to her navel — otherwise she might not have found it.

    “Alone” did I say? Pas tout à fait. I had my little black chum with me, and as soon as I reached a secluded spot,

    I rehearsed Mr. Richard F. Schiller’s violent death. I had found a very old and very dirty gray sweater of mine in

    the back of the car, and this I hung up on a branch, in a speechless glade, which I had reached by a wood road from

    the now remote highway.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sentence was a little marred by what seemed to me a certain

    stiffness in the play of the trigger, and I wondered if I should get some oil for the mysterious thing but decided I

    had no time to spare. Back into the car went the old dead sweater, now with additional perforations, and having

    reloaded warm Chum, I continued my journey.

    The letter was dated September 18, 1952 (this was September 22), and the address she gave was “General

    Delivery, Coalmont” (not “Va.,” not “Pa.,” not “Tenn.” — and not Coalmont, anyway — I have camouflaged

    everything, my love). Inquiries showed this to be a small industrial community some eight hundred miles from

    New York City. At first I planned to drive all day and all night, but then thought better of it and rested for a couple

    of hours around dawn in a motor court room, a few miles before reaching the town. I had made up my mind that

    the fiend, this Schiller, had been a car salesman who had perhaps got to know my Lolita by giving her a ride in

    Beardsley — the day her bike blew a tire on the way to Miss Emperor — and that he had got into some trouble

    since then. The corpse of the executed sweater, no matter how I changed its contours as it lay on the back seat of

    the car, had kept revealing various outlines pertaining to Trapp-Schiller — the grossness and obscene bonhomie of

    his body, and to counteract this taste of coarse corruption I resolved to make myself especially handsome and smart

    as I pressed home the nipple of my alarm clock before it exploded at the set hour of six a.m. Then, with the stern

    and romantic care of a gentleman about to fight a duel, I checked the arrangement of my papers, bathed and

    perfumed my delicate body, shaved my face and chest, selected a silk shirt and clean drawers, pulled on transparent

    taupe socks, and congratulated myself for having with me in my trunk some very exquisite clothes — a waistcoat

    with nacreous buttons, for instance, a pale cashmere tie and so on.

    I was not able, alas, to hold my breakfast, but dismissed that physicality as a trivial contretemps, wiped my

    mouth with a gossamer handkerchief produced from my sleeve, and, with a blue block of ice for heart, a pill on my

    tongue and solid death in my hip pocket, I stepped neatly into a telephone booth in Coalmont (Ah-ah-ah, said its

    little door) and rang up the only Schiller — Paul, Furniture — to be found in the battered book. Hoarse Paul told

    me he did know a Richard, the son of a cousin of his, and his address was, let me see, 10 Killer Street (I am not

    going very far for my pseudonyms). Ah-ah-ah, said the little door.

    At 10 Killer Street, a tenement house, I interviewed a number of dejected old people and two long-haired

    strawberry-blond incredibly grubby nymphets (rather abstractly, just for the heck of it, the ancient beast in me was

    casting about for some lightly clad child I might hold against me for a minute, after the killing was over and

    nothing mattered any more, and everything was allowed). Yes, Dick Skiller had lived there, but had moved when

    he married. Nobody knew his address. “They might know at the store,” said a bass voice from an open manhole

    near which I happened to be standing with the two thin-armed, barefoot little girls and their dim grandmothers. I

    entered the wrong store and a wary old Negro shook his head even before I could ask anything. I crossed over to a

    bleak grocery and there, summoned by a customer at my request, a woman’s voice from some wooden abyss in the

    floor, the manhole’s counterpart, cried out: Hunter Road, last house.

    Hunter Road was miles away, in an even more dismal district, all dump and ditch, and wormy vegetable garden,

    and shack, and gray drizzle, and red mud, and several smoking stacks in the distance. I stopped at the last “house”

    — a clapboard shack, with two or three similar ones farther away from the road and a waste of withered weeds all

    around. Sounds of hammering came from behind the house, and for several minutes I sat quite still in my old car,

    old and frail, at the end of my journey, at my gray goal, finis, my friends, finis, my friends. The time was around

    two. My pulse was 40 one minute and 100 the next. The drizzle crepitated against the hood of the car. My gun had

    migrated to my right trouser pocket. A nondescript cur came out from behind the house, stopped in surprise, and

    started good-naturedly woof-woofing at me, his eyes slit, his shaggy belly all muddy, and then walked about a little

    and woofed once more.

    29

    I got out of the car and slammed its door. How matter-of-fact, how square that slam sounded in the void of the

    sunless day! Woof, commented the dog perfunctorily. I pressed the bell button, it vibrated through my whole

    system. Personne. Je resonne. Repersonne. From what depth this re-nonsense? Woof, said the dog. A rush and a

    shuffle, and woosh-woof went the door.

    Couple of inches taller. Pink-rimmed glasses. New, heaped-up hairdo, new ears. How simple! The moment, the

    death I had kept conjuring up for three years was as simple as a bit of dry wood. She was frankly and hugely

    pregnant. Her head looked smaller (only two seconds had passed really, but let me give them as much wooden

    duration as life can stand), and her pale-freckled cheeks were hollowed, and her bare shins and arms had lost all

    their tan, so that the little hairs showed. She wore a brown, sleeveless cotton dress and sloppy felt slippers.

    “We — e — ell!” she exhaled after a pause with all the emphasis of wonder and welcome.

    “Husband at home?” I croaked, fist in pocket.

    I could not kill her, of course, as some have thought. You see, I loved her. It was love at first sight, at last sight,

    at ever and ever sight.

    “Come in,” she said with a vehement cheerful note. Against the splintery deadwood of the door, Dolly Schiller

    flattened herself as best she could (even rising on tiptoe a little) to let me pass, and was crucified for a moment,

    looking down, smiling down at the threshold, hollow-cheeked with round pommettes, her watered-milk-white arms

    outspread on the wood. I passed without touching her bulging babe. Dolly-smell, with a faint fried addition. My

    teeth chattered like an idiot’s. “No, you stay out” (to the dog). She closed the door and followed me and her belly

    into the dollhouse parlor.

    “Dick’s down there,” she said pointing with an invisible tennis racket, inviting my gaze to travel from the drab

    parlor-bedroom where we stood, right across the kitchen, and through the back doorway where, in a rather

    primitive vista, a dark-haired young stranger in overalls, instantaneously reprieved, was perched with his back to

    me on a ladder fixing something near or upon the shack of his neighbor, a plumper fellow with only one arm, who

    stood looking up.

    This pattern she explained from afar, apologetically (“Men will be men”); should she call him in?

    No.

    Standing in the middle of the slanting room and emitting questioning “hm’s,” she made familiar Javanese

    gestures with her wrists and hands, offering me, in a brief display of humorous courtesy, to choose between a

    rocker and the divan (their bed after ten p.m.). I say “familiar” because one day she had welcomed me with the

    same wrist dance to her party in Beardsley. We both sat down on the divan. Curious: although actually her looks

    had faded, I definitely realized, so hopelessly late in the day, how much she looked — had always looked — like

    Botticelli’s russet Venus — the same soft nose, the same blurred beauty. In my pocket my fingers gently let go and

    repacked a little at the tip, within the handkerchief it was nested in, my unused weapon.

    “that’s not the fellow I want,” I said.

    The diffuse look of welcome left her eyes. Her forehead puckered as in the old bitter days:

    “Not who?”

    “Where is he? Quick!”

    “Look,” she said, inclining her head to one side and shaking it in that position. “Look, you are not going to bring

    that up.”

    “I certainly am,” I said, and for a moment — strangely enough the only merciful, endurable one in the whole

    interview — we were bristling at each other as if she were still mine.

    A wise girl, she controlled herself.

    Dick did not know a thing of the whole mess. He thought I was her father. He thought she had run away from an

    upper-class home just to wash dishes in a diner. He believed anything. Why should I want to make things harder

    than they were by raking up all that muck?

    But, I said, she must be sensible, she must be a sensible girl (with her bare drum under that thin brown stuff),

    she must understand that if she expected the help I had come to give, I must have at least a clear comprehension of

    the situation.

    “Come, his name!”

    She thought I had guessed long ago. It was (with a mischievous and melancholy smile) such a sensational name.

    I would never believe it. She could hardly believe it herself.

    His name, my fall nymph.

    It was so unimportant, she said. She suggested I skip it. Would I like a cigarette?

    No. His name.

    She shook her head with great resolution. She guessed it was too late to raise hell and I would never believe the

    unbelievably unbelievable —

    I said I had better go, regards, nice to have seen her.

    She said really it was useless, she would never tell, but on the other hand, after all — “Do you really want to

    know who it was? Well, it was —”

    And softly, confidentially, arching her thin eyebrows and puckering her parched lips, she emitted, a little

    mockingly, somewhat fastidiously, not untenderly, in a kind of muted whistle, the name that the astute reader has

    guessed long ago.

    Waterproof. Why did a flash from Hourglass Lake cross my consciousness? I, too, had known it, without

    knowing it, all along. There was no shock, no surprise. Quietly the fusion took place, and everything fell into order,

    into the pattern of branches that I have woven throughout this memoir with the express purpose of having the ripe

    fruit fall at the right moment; yes, with the express and perverse purpose of rendering — she was talking but I sat

    melting in my golden peace — of rendering that golden and monstrous peace through the satisfaction of logical

    recognition, which my most inimical reader should experience now.

    She was, as I say, talking. It now came in a relaxed flow. He was the only man she had ever been crazy about.

    What about Dick? Oh, Dick was a lamb, they were quite happy together, but she meant something different. And I

    had never counted, of course?

    She considered me as if grasping all at once the incredible — and somehow tedious, confusing and unnecessary

    — fact that the distant, elegant, slender, forty-year-old valetudinarian in velvet coat sitting beside her had known

    and adored every pore and follicle of her pubescent body. In her washed-out gray eyes, strangely spectacled, our

    poor romance was for a moment reflected, pondered upon, and dismissed like a dull party, like a rainy picnic to

    which only the dullest bores had come, like a humdrum exercise, like a bit of dry mud caking her childhood.

    I just managed to jerk my knee out of the range of a sketchy tap — one of her acquired gestures.

    She asked me not to be dense. The past was the past. I had been a good father, she guessed — granting me that.

    Proceed, Dolly Schiller.

    Well, did I know that he had known her mother? That he was practically an old friend? That he had visited with

    his uncle in Ramsdale? — oh, years ago — and spoken at Mother’s club, and had tugged and pulled her, Dolly, by

    her bare arm onto his lap in front of everybody, and kissed her face, she was ten and furious with him? Did I know

    he had seen me and her at the inn where he was writing the very play she was to rehearse in Beardsley, two years

    later? Did I know — It had been horrid of her to sidetrack me into believing that Clare was an old female, maybe a

    relative of his or a sometime lifemate — and oh, what a close shave it had been when the Wace Journal carried his

    picture.

    The Briceland Gazette had not. Yes, very amusing.

    Yes, she said, this world was just one gag after another, if somebody wrote up her life nobody would ever

    believe it.

    At this point, there came brisk homey sounds from the kitchen into which Dick and Bill had lumbered in quest

    of beer. Through the doorway they noticed the visitor, and Dick entered the parlor.

    “Dick, this is my Dad!” cried Dolly in a resounding violent voice that struck me as a totally strange, and new,

    and cheerful, and old, and sad, because the young fellow, veteran of a remote war, was hard of hearing.

    Arctic blue eyes, black hair, ruddy cheeks, unshaven chin. We shook hands. Discreet Bill, who evidently took

    pride in working wonders with one hand, brought in the beer cans he had opened. Wanted to withdraw. The

    exquisite courtesy of simple folks. Was made to stay. A beer ad. In point of fact, I preferred it that way, and so did

    the Schillers. I switched to the jittery rocker. Avidly munching, Dilly plied me with marshmallows and potato chips.

    The men looked at her fragile, frileux, diminutive, old-world, youngish but sickly, father in velvet coat and beige

    vest, maybe a viscount.

    They were under the impression I had come to stay, and Dick with a great wrinkling of brows that denoted

    difficult thought, suggested Dolly and he might sleep in the kitchen on a spare mattress. I waved a light hand and

    told Dolly who transmitted it by means of a special shout to Dick that I had merely dropped in on my way to

    Readsburg where I was to be entertained by some friends and admirers. It was then noticed that one of the few

    thumbs remaining to Bill was bleeding (not such a wonder-worker after all). How womanish and somehow never

    seen that way before was the shadowy division between her pale breasts when she bent down over the man’s hand!

    She took him for repairs to the kitchen. For a few minutes, three or four little eternities which positively welled

    with artificial warmth, Dick and I remained alone. He sat on a hard chair rubbing his forelimbs and frowning. I had

    an idle urge to squeeze out the blackheads on the wings of his perspiring nose with my long agate claws. He had

    nice sad eyes with beautiful lashes, and very white teeth. His Adam’s apple was large and hairy. Why don’t they

    shave better, those young brawny chaps? He and his Dolly had had unrestrained intercourse on that couch there, at

    least a hundred and eighty times, probably much more; and before that — how long had she known him? No

    grudge. Funny — no grudge at all, nothing except grief and nausea. He was now rubbing his nose. I was sure that

    when finally he would open his mouth, he would say (slightly shaking his head): “Aw, she’s a swell kid, Mr. Haze.

    She sure is. And she’s going to make a swell mother.” He opened his mouth — and took a sip of beer. This gave

    him countenance — and he went on sipping till he frothed at the mouth. He was a lamb. He had cupped her

    Florentine breasts. His fingernails were black and broken, but the phalanges, the whole carpus, the strong shapely

    wrist were far, far finer than mine: I have hurt too much too many bodies with my twisted poor hands to be proud

    of them. French epithets, a Dorset yokel’s knuckles, an Austrian tailor’s flat finger tips — that’s Humbert Humbert.

    Good. If he was silent I could be silent too. Indeed, I could very well do with a little rest in this subdued,

    frightened-to-death rocking chair, before I drove to wherever the beast’s lair was — and then pulled the pistol’s

    foreskin back, and then enjoyed the orgasm of the crushed trigger: I was always a good little follower of the

    Viennese medicine man. But presently I became sorry for poor Dick whom, in some hypnotoid way, I was horribly

    preventing from making the only remark he could think up (“She’s a swell kid…”).

    “And so,” I said, “you are going to Canada?”

    In the kitchen, Dolly was laughing at something Bill had said or done.

    “And so,” I shouted, “you are going to Canada? Not Canada” — I re-shouted — “I mean Alaska, of course.”

    He nursed his glass and, nodding sagely, replied: “Well, he cut it on a jagger, I guess. Lost his right arm in

    Italy.”

    Lovely mauve almond trees in bloom. A blown-off surrealistic arm hanging up there in the pointillistic mauve.

    A flowergirl tattoo on the hand. Dolly and band-aided Bill reappeared. It occurred to me that her ambiguous,

    brown and pale beauty excited the cripple. Dick, with a grin of relief stood up. He guessed Bill and he would be

    going back to fix those wires. He guessed Mr. Haze and Dolly had loads of things to say to each other. He guessed

    he would be seeing me before I left. Why do those people guess so much and shave so little, and are so disdainful

    of hearing aids?

    “Sit down,” she said, audibly striking her flanks with her palms. I relapsed into the black rocker.

    “So you betrayed me? Where did you go? Where is he now?”

    She took from the mantelpiece a concave glossy snapshot. Old woman in white, stout, beaming, bowlegged,

    very short dress; old man in his shirtsleeves, drooping mustache, watch chain. Her in-laws. Living with Dick’s

    brother’s family in Juneau.

    “Sure you don’t want to smoke?”

    She was smoking herself. First time I saw her doing it. Streng verboten under Humbert the Terrible. Gracefully,

    in a blue mist, Charlotte Haze rose from her grave. I would find him through Uncle Ivory if she refused.

    “Betrayed you? No.” She directed the dart of her cigarette, index rapidly tapping upon it, toward the hearth

    exactly as her mother used to do, and then, like her mother, oh my God, with her fingernail scratched and removed

    a fragment of cigarette paper from her underlip. No. She had not betrayed me. I was among friends. Edusa had

    warned her that Cue liked little girls, had been almost jailed once, in fact (nice fact), and he knew she knew. Yes…

    Elbow in palm, puff, smile, exhaled smoke, darting gesture. Waxing reminiscent. He saw — smiling — through

    everything and everybody, because he was not like me and her but a genius. A great guy. Full of fun. Had rocked

    with laughter when she confessed about me and her, and said he had thought so. It was quite saf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to tell him…

    Well, Cue — they all called him Cue —

    Her camp five years ago. Curious coincidence — …took her to a dude ranch about a day’s drive from Elephant

    (Elphinstone). Named? Oh, some silly name — Duk Duk Ranch — you know just plain silly — but it did not

    matter now, anyway, because the place had vanished and disintegrated. Really, she meant, I could not imagine how

    utterly lush that ranch was, she meant it had everything but everything, even an indoor waterfall. Did I remember

    the red-haired guy we (“we” was good) had once had some tennis with? Well, the place really belonged to Red’s

    brother, but he had turned it over to Cue for the summer. When Cue and she came, the others had them actually go

    through a coronation ceremony and then — a terrific ducking, as when you cross the Equator. You know.

    Her eyes rolled in synthetic resignation.

    “Go on, please.”

    Well. The idea was he would take her in September to Hollywood and arrange a tryout for her, a bit part in the

    tennis-match scene of a movie picture based on a play of his — Golden Guts — and perhaps even have her double

    one of its sensational starlets on the Klieg-struck tennis court. Alas, it never came to that.

    “Where is the hog now?”

    He was not a hog. He was a great guy in many respects. But it was all drink and drugs. And, of course, he was a

    complete freak in sex matters, and his friends were his slaves. I just could not imagine (I, Humbert, could not

    imagine!) what they all did at Duk Duk Ranch. She refused to take part because she loved him, and he threw her

    out.

    “What things?”

    “Oh, weird, filthy, fancy things. I mean, he had two girls and tow boys, and three or four men, and the idea was

    for all of us to tangle in the nude while an old woman took movie pictures.” (Sade’s Justine was twelve at the start.)

    “What things exactly?”

    “Oh, things… Oh, I — really I” — she uttered the “I” as a subdued cry while she listened to the source of the

    ache, and for lack of words spread the five fingers of her angularly up-and-down-moving hand. No, she gave it up,

    she refused to go into particulars with that baby inside her.

    That made sense.

    “It is of no importance now,” she said pounding a gray cushion with her fist and then lying back, belly up, on

    the divan. “Crazy things, filthy things. I said no, I’m just not going to [she used, in all insouciance really, a

    disgusting slang term which, in a literal French translation, would be souffler] your beastly boys, because I want

    only you. Well, he kicked me out.”

    There was not much else to tell. That winter 1949, Fay and she had found jobs. For almost two years she had —

    oh, just drifted, oh, doing some restaurant work in small places, and then she had met Dick. No, she did not know

    where the other was. In New York, she guessed. Of course, he was so famous she would have found him at once if

    she had wanted. Fay had tried to get back to the Ranch — and it just was not there any more — it had burned to the

    ground, nothing remained, just a charred heap of rubbish. It was so strange, so strange —

    She closed her eyes and opened her mouth, leaning back on the cushion, one felted foot on the floor. The

    wooden floor slanted, a little steel ball would have rolled into the kitchen. I knew all I wanted to know. I had no

    intention of torturing my darling. Somewhere beyond Bill’s shack an afterwork radio had begun singing of folly

    and fate, and there she was with her ruined looks and her adult, rope-veined narrow hands and her goose-flesh

    white arms, and her shallow ears, and her unkempt armpits, there she was (my Lolita!), hopelessly worn at

    seventeen, with that baby, dreaming already in her of becoming a big shot and retiring around 2020 A.D. — and I

    looked and looked at her, and knew as clearly as I know I am to die, that I loved her more than anything I had ever

    seen or imagined on earth, or hoped for anywhere else. She was only the faint violet whiff and dead leaf echo of

    the nymphet I had rolled myself upon with such cries in the past; an echo on the brink of a russet ravine, with a far

    wood under a white sky, and brown leaves choking the brook, and one last cricket in the crisp weeds… but thank

    God it was not that echo alone that I worshipped. What I used to pamper among the tangled vines of my heart, mon

    grand pêché radieux, had dwindled to its essence: sterile and selfish vice, all that I canceled and cursed. You may

    jeer at me, and threaten to clear the court, but until I am gagged and half-throttled, I will shout my poor truth. I

    insist the world know how much I loved my Lolita, this Lolita, pale and polluted, and big with another’s child, but

    still gray-eyed, still sooty-lashed, still auburn and almond, still Carmencita, still mine; Changeons de vie, ma

    Carmen, allons vivre quelque part où nous ne serons jamais séparés; Ohio? The wilds of Massachusetts? No

    matter, even if those eyes of hers would fade to myopic fish, and her nipples swell and crack, and her lovely young

    velvety delicate delta be tainted and torn — even then I would go mad with tenderness at the mere sight of your

    dear wan face, at the mere sound of your raucous young voice, my Lolita.

    “Lolita,” I said, “this may be neither here nor there but I have to say it. Life is very short. From here to that old

    car you know so well thee is a stretch of twenty, twenty-five paces. It is a very short walk. Make those twenty-five

    steps. Now. Right now. Come just as you are. And we shall live happily ever after.”

    Carmen, voulez-vous venir avec moi?

    “You mean,” she said opening her eyes and raising herself slightly, the snake that may strike, “you mean you

    will give us [us] that money only if I go with you to a motel. Is that what you mean?”

    “No,” I said, “you got it all wrong. I want you to leave your incidental Dick, and this awful hole, and come to

    live with me, and die with me, and everything with me” (words to that effect).

    “You’re crazy,” she said, her features working.

    “Think it over, Lolita. There are no strings attached. Except, perhaps — well, no matter.” (A reprieve, I wanted

    to say but did not.) “Anyway, if you refuse you will still get your… trousseau.”

    “No kidding?” asked Dolly.

    I handed her an envelope with four hundred dollars in cash and a check for three thousand six hundred more.

    Gingerly, uncertainly, she received mon petit cadeau; and then her forehead became a beautiful pink. “You

    mean,” she said, with agonized emphasis, “you are giving us four thousand bucks?” I covered my face with my

    hand and broke into the hottest tears I had ever shed. I felt them winding through my fingers and down my chin,

    and burning me, and my nose got clogged, and I could not stop, and then she touched my wrist.

    “I’ll die if you touch me,” I said. “You are sure you are not coming with me? Is there no hope of your coming?

    Tell me only this.”

    “No,” she said. “No, honey, no.”

    She had never called me honey before.

    “No,” she said, “it is quite out of the question. I would sooner go back to Cue. I mean —”

    She groped for words. I supplied them mentally (“He broke my heart. You merely broke my life”).

    “I think,” she went on — “oops” — the envelope skidded to the floor — she picked it up — “I think it’s oh

    utterly grand of you to give us all that dough. It settles everything, we can start next week. Stop crying, please.

    You should understand. Let me get you some more beer. Oh, don’t cry, I’m so sorry I cheated so much, but that’s

    the way things are.”

    I wiped my face and my fingers. She smiled at the cadeau. She exulted. She wanted to call Dick. I said I would

    have to leave in a moment, did not want to see him at all, at all. We tried to think of some subject of conversation.

    For some reason, I kept seeing — it trembled and silkily glowed on my damn retina — a radiant child of twelve,

    sitting on a threshold, “pinging” pebbles at an empty can. I almost said — trying to find some casual remark — “I

    wonder sometimes what has become of the little McCoo girl, did she ever get better?” — but stopped in time lest

    she rejoin: “I wonder sometimes what has become of the little Haze girl…” Finally, I reverted to money matters.

    That sum, I said, represented more or less the net rent from her mother’s house; she said: “Had it not been sold

    years ago?” No (I admit I had told her this in order to sever all connections with R.); a lawyer would send a full

    account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later; it was rosy; some of the small securities her mother had owned had gone up

    and up. Yes, I was quite sure I had to go. I had to go, and find him, and destroy him.

    Since I would not have survived the touch of her lips, I kept retreating in a mincing dance, at every step she and

    her belly made toward me.

    She and the dog saw me off. I was surprised (this a rhetorical figure, I was not) that the sight of the old car in

    which she had ridden as a child and a nymphet, left her so very indifferent. All she remarked was it was getting sort

    of purplish about the gills. I said it was hers, I could go by bus. She said don’t be silly, they would fly to Jupiter and

    buy a car there. I said I would buy this one from her for five hundred dollars.

    “At this rate we’ll be millionnaires next,” she said to the ecstatic dog.

    Carmencita, lui demandais-je… “One last word,” I said in my horrible careful English, “are you quite, quite sure

    that — well, not tomorrow, of course, and not after tomorrow, but — well — some day, any day, you will not

    come to live with me? I will create a brand new God and thank him with piercing cries, if you give me that

    microscopic hope” (to that effect).

    “No,” she said smiling, “no.”

    “It would have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said Humbert Humbert.

    Then I pulled out my automatic — I mean, this is the kind of fool thing a reader might suppose I did. It never

    even occurred to me to do it.

    “Good by-aye!” she chanted, my American sweet immortal dead love; for she is dead and immortal if you are

    reading this. I mean, such is the formal agreement with the so-called authorities.

    Then, as I drove away, I heard her shout in a vibrant voice to her Dick; and the dog started to lope alongside my

    car like a fat dolphin, but he was too heavy and old, and very soon gave up.

    And presently I was driving through the drizzle of the dying day, with the windshield wipers in full action but

    unable to cope with my tears.

    30

    Leaving as I did Coalmont around four in the afternoon (by Route X — I do not remember the number(, I might

    have made Ramsdale by dawn had not a short-cut tempted me. I had to get onto Highway Y. My map showed quite

    blandly that just beyond Woodbine, which I reached at nightfall, I could leave paved X and reached paved Y by

    means of a transverse dirt road. It was only some forty miles long according to my map. Otherwise I would have to

    follow X for another hundred miles and then use leisurely looping Z to get to Y and my destination. However, the

    short-cut in question got worse and worse, bumpier and bumpier, muddier and muddier, and when I attempted to

    turn back after some ten miles of purblind, tortuous and tortoise-slow progress, my old and weak Melmoth got

    stuck in deep clay. All was dark and muggy, and hopeless. My headlights hung over a broad ditch full of water.

    The surrounding country, if any, was a black wilderness. I sought to extricate myself but my rear wheels only

    whined in slosh and anguish. Cursing my plight, I took off my fancy clothes, changed into slacks, pulled on the

    bullet-riddled sweater, and waded four miles back to a roadside farm. It started to rain on the way but I had not the

    strength to go back for a mackintosh. Such incidents have convinced me that my heart is basically sound despite

    recent diagnoses. Around midnight, a wrecker dragged my car out. I navigated back to Highway X and traveled on.

    Utter weariness overtook me and hour later, in an anonymous little town. I pulled up at the curb and in darkness

    drank deep from a friendly flask.

    The rain had been canceled miles before. It was a black warm night, somewhere in Appalachia. Now and then

    cars passed me, red tail-lights receding, white headlights advancing, but the town was dead. Nobody strolled and

    laughed on the sidewalks as relaxing burghers would in sweet, mellow, rotting Europe. I was alone to enjoy the

    innocent night and my terrible thoughts. A wire receptacle on the curb was very particular about acceptable

    contents: Sweepings. Paper. No Garbage. Sherry-red letters of light marked a Camera Shop. A large thermometer

    with the name of a laxative quietly dwelt on the front of a drugstore. Rubinov’s Jewelry company had a display of

    artificial diamonds reflected in a red mirror. A lighted green clock swam in the linenish depths of Jiffy Jeff

    Laundry. On the other side of the street a garage said in its sleep-genuflection lubricity; and corrected itself to

    Gulflex Lubrication. An airplane, also gemmed by Rubinov, passed, droning, in the velvet heavens. How many

    small dead-of-night towns I had seen! This was not yet the last.

    Let me dally a little, he is as good as destroyed. Some way further across the street, neon lights flickered twice

    slower than my heart: the outline of a restaurant sign, a large coffee-pot, kept bursting, every full second or so, into

    emerald life, and every time it went out, pink letters saying Fine Foods relayed it, but the pot could still be made

    out as a latent shadow teasing the eye before its next emerald resurrection. We made shadow-graphs. This furtive

    burg was not far from The Enchanted Hunters. I was weeping again, drunk on the impossible past.

    31

    At this solitary stop for refreshments between Coalmont and Ramsdale (between innocent Dolly Schiller and jovial

    Uncle Ivor), I reviewed my case. With the utmost simplicity and clarity I now saw myself and my love. Previous

    attempts seemed out of focus in comparison. A couple of years before, under the guidance of an intelligent Frenchspeaking

    confessor, to whom, in a moment of metaphysical curiosity, I had turned over a Protestant’s drab atheism

    for an old-fashioned popish cure, I had hoped to deduce from my sense of sin the existence of a Supreme Being.

    On those frosty mornings in rime-laced Quebec, the good priest worked on me with the finest tenderness and

    understanding. I am infinitely obliged to him and the great Institution he represented. Alas, I was unable to

    transcend the simple human fact that whatever spiritual solace I might find, whatever lithophanic eternities might

    be provided for me, nothing could make my Lolita forget the foul lust I had inflicted upon her. Unless it can be

    proven to me — to me as I am now, today, with my heart and by beard, and my putrefaction — that in the infinite

    run it does not matter a jot that a North American girl-child named Dolores Haze had been deprived of her

    childhood by a maniac, unless this can be proven (and if it can, then life is a joke), I see nothing for the treatment

    of my misery but the melancholy and very local palliative of articulate art. To quote an old poet:

    The moral sense in mortals is the duty

    We have to pay on mortal sense of beauty.

    32

    There was the day, during our first trip — our first circle of paradise — when in order to enjoy my phantasms in

    peace I firmly decided to ignore what I could not help perceiving, the fact that I was to her not a boy friend, not a

    glamour man, not a pal, not even a person at all, but just two eyes and a foot of engorged brawn — to mention only

    mentionable matters. There was the day when having withdrawn the functional promise I had made her on the eve

    (whatever she had set her funny little heart on — a roller rink with some special plastic floor or a movie matinee to

    which she wanted to go alone), I happened to glimpse from the bathroom, through a chance combination of mirror

    aslant and door ajar, a look on her face… that look I cannot exactly describe… an expression of helplessness so

    perfect that it seemed to grade into one of rather comfortable inanity just because this was the very limit of

    injustice and frustration — and every limit presupposes something beyond it — hence the neutral illumination.

    And when you bear in mind that these were the raised eyebrows and parted lips of a child, you may better

    appreciate what depths of calculated carnality, what reflected despair, restrained me from falling at her dear feet

    and dissolving in human tears, and sacrificing my jealousy to whatever pleasure Lolita might hope to derive from

    mixing with dirty and dangerous children in an outside world that was real to her.

    And I have still other smothered memories, now unfolding themselves into limbless monsters of pain. Once, in a

    sunset-ending street of Beardsley, she turned to little Eva Rosen (I was taking both nymphets to a concert and

    walking behind them so close as almost to touch them with my person), she turned to Eva, and so very serenely

    and seriously, in answer to something the other had said about its being better to die than hear Milton Pinski, some

    local schoolboy she knew, talk about music, my Lolita remarked:

    “You know, what’s so dreadful about dying is that you are completely on your own”; and it struck me, as my

    automaton knees went up and down, that I simply did not know a thing about my darling’s mind and that quite

    possibly, behind the awful juvenile clichés, there was in her a garden and a twilight, and a palace gate — dim and

    adorable regions which happened to be lucidly and absolutely forbidden to me, in my polluted rags and miserable

    convulsions; for I often noticed that living as we did, she and I, in a world of total evil, we would become strangely

    embarrassed whenever I tried to discuss something she and an older friend, she and a parent, she and a real healthy

    sweetheart, I and Annabel, Lolita and a sublime, purified, analyzed, deified Harold Haze, might have discussed —

    an abstract idea, a painting, stippled Hopkins or shorn Baudelaire, God or Shakespeare, anything of genuine kind.

    Good will! She would mail her vulnerability in trite brashness and boredom, whereas I, using for my desperately

    detached comments an artificial tone of voice that set my own last teeth on edge, provoked my audience to such

    outbursts of rudeness as made any further conversation impossible, oh my poor, bruised child.

    I loved you. I was a pentapod monster, but I loved you. I was despicable and brutal, and turpid, and everything,

    mais je t’aimais, je t’aimais! And there were times when I knew how you felt, and it was hell to know it, my little

    one. Lolita girl, brave Dolly Schiller.

    I recall certain moments, let us call them icebergs in paradise, when after having had my fill of her — after

    fabulous, insane exertions that left me limp and azure-barred — I would gather her in my arms with, at last, a mute

    moan of human tenderness (her skin glistening in the neon light coming from the paved court through the slits in

    the blind, her soot-black lashes matted, her grave gray eyes more vacant than ever — for all the world a little

    patient still in the confusion of a drug after a major operation) — and the tenderness would deepen to shame and

    despair, and I would lull and rock my lone light Lolita in my marble arms, and moan in her warm hair, and caress

    her at random and mutely ask her blessing, and at the peak of this human agonized selfless tenderness (with my

    soul actually hanging around her naked body and ready to repent), all at once, ironically, horribly, lust would swell

    again — and “oh, no,” Lolita would say with a sigh to heaven, and the next moment the tenderness and the azure

    — all would be shattered.

    Mid-twentieth century ideas concerning child-parent relationship have been considerably tainted by the

    scholastic rigmarole and standardized symbols of the psychoanalytic racket, but I hope I am addressing myself to

    unbiased readers. Once when Avis’s father had honked outside to signal papa had come to take his pet home, I felt

    obliged to invite him into the parlor, and he sat down for a minute, and while we conversed, Avis, a heavy,

    unattractive, affectionate child, drew up to him and eventually perched plumply on his knee. Now, I do not

    remember if I have mentioned that Lolita always had an absolutely enchanting smile for strangers, a tender furry

    slitting of the eyes, a dreamy sweet radiance of all her features which did not mean a thing of course, but was so

    beautiful, so endearing that one found it hard to reduce such sweetness to but a magic gene automatically lighting

    up her face in atavistic token of some ancient rite of welcome — hospitable prostitution, the coarse reader may say.

    Well, there she stood while Mr. Byrd twirled his hat and talked, and — yes, look how stupid of me, I have left out

    the main characteristic of the famous Lolita smile, namely: while the tender, nectared, dimpled brightness played, it

    was never directed at the stranger in the room but hung in its own remote flowered void, so to speak, or wandered

    with myopic softness over chance objects — and this is what was happening now: while fat Avis sidled up to her

    papa, Lolita gently beamed at a fruit knife that she fingered on the edge of the table, whereon she leaned, many

    miles away from me. Suddenly, as Avis clung to her father’s neck and ear while, with a casual arm, the man

    enveloped his lumpy and large offspring, I saw Lolita’s smile lose all its light and become a frozen little shadow of

    itself, and the fruit knife slipped off the table and struck her with its silver handle a freak blow on the ankle which

    made her gasp, and crouch head forward, and then, jumping on one leg, her face awful with the preparatory

    grimace which children hold till the tears gush, she was gone — to be followed at once and consoled in the kitchen

    by Avis who had such a wonderful fat pink dad and a small chubby brother, and a brand-new baby sister, and a

    home, and two grinning dogs, and Lolita had nothing. And I have a neat pendant to that little scene — also in a

    Beardsley setting. Lolita, who had been reading near the fire, stretched herself, and then inquired, her elbow up,

    with a grunt: “Where is she buried anyway?” “Who?” “Oh, you know, my murdered mummy.” “And you know

    where her grave is,” I said controlling myself, whereupon I named the cemetery — just outside Ramsdale, between

    the railway tracks and Lakeview Hill. “Moreover,” I added, “the tragedy of such an accident is somewhat

    cheapened by the epithet you saw fit to apply to it. If you really wish to triumph in your mind over the idea of

    death —” “Ray,” said Lo for hurrah, and languidly left the room, and for a long while I stared with smarting eyes

    into the fire. Then I picked up her book. It was some trash for young people. There was a gloomy girl Marion, and

    there was her stepmother who turned out to be, against all expectations, a young, gay, understanding redhead who

    explained to Marion that Marion’s dead mother had really been a heroic woman since she had deliberately

    dissimulated her great love for Marion because she was dying, and did not want her child to miss her. I did not rush

    up to her room with cries. I always preferred the mental hygiene of noninterference. Now, squirming and pleading

    with my own memory, I recall that on this and similar occasions, it was always my habit and method to ignore

    Lolita’s states of mind while comforting my own base self. When my mother, in a livid wet dress, under the

    tumbling mist (so I vividly imagined her), had run panting ecstatically up that ridge above Moulinet to be felled

    there by a thunderbolt, I was but an infant, and in retrospect no yearnings of the accepted kind could I ever graft

    upon any moment of my youth, no matter how savagely psychotherapists heckled me in my later periods of

    depression. But I admit that a man of my power of imagination cannot plead personal ignorance of universal

    emotions. I may also have relied too much on the abnormally chill relations between Charlotte and her daughter.

    But the awful point of the whole argument is this. It had become gradually clear to my conventional Lolita during

    our singular and bestial cohabitation that even the most miserable of family lives was better than the parody of

    incest, which, in the long run, was the best I could offer the waif.

    33

    Ramsdale revisited. I approached it from the side of the lake. The sunny noon was all eyes. As I rode by in my

    mud-flecked car, I could distinguish scintillas of diamond water between the far pines. I turned into the cemetery

    and walked among the long and short stone monuments. Bonzhur, Charlotte. On some of the graves there were pale,

    transparent little national flags slumped in the windless air under the evergreens. Gee, Ed, that was bad luck —

    referring to G. Edward Grammar, a thirty-five-year-old New York office manager who had just been arrayed on a

    charge of murdering his thirty-three-year-old wife, Dorothy. Bidding for the perfect crime, Ed had bludgeoned his

    wife and put her into a car. The case came to light when two county policemen on patrol saw Mrs. Grammar’s new

    big blue Chrysler, an anniversary present from her husband, speeding crazily down a hill, just inside their

    jurisdiction (God bless our good cops!). The car sideswiped a pole, ran up an embankment covered with beard

    grass, wild strawberry and cinquefoil, and overturned. The wheels were still gently spinning in the mellow sunlight

    when the officers removed Mrs. G’s body. It appeared to be routine highway accident at first. Alas, the woman’s

    battered body did not match up with only minor damage suffered by the car. I did better.

    I rolled on. It was funny to see again the slender white church and the enormous elms. Forgetting that in an

    American suburban street a lone pedestrian is more conspicuous than a lone motorist, I left the car in the avenue to

    walk unobtrusively past 342 Lawn Street. Before the great bloodshed, I was entitled to a little relief, to a cathartic

    spasm of mental regurgitation. Closed were the white shutters of the Junk mansion, and somebody had attached a

    found black velvet hair ribbon to the white FOR SALE sign which was leaning toward the sidewalk. No dog

    barked. No gardener telephoned. No Miss Opposite sat on the vined porch — where to the lone pedestrian’s

    annoyance two pony-tailed young women in identical polka-dotted pinafores stopped doing whatever they were

    doing to stare at him: she was long dead, no doubt, these might be her twin nieces from Philadelphia.

    Should I enter my old house? As in a Turgenev story, a torrent of Italian music came from an open window —

    that of the living room: what romantic soul was playing the piano where no piano had plunged and plashed on that

    bewitched Sunday with the sun on her beloved legs? All at once I noticed that from the lawn I had mown a goldenskinned,

    brown-haired nymphet of nine or ten, in white shorts, was looking at me with wild fascination in her large

    blue-black eyes. I said something pleasant to her, meaning no harm, an old-world compliment, what nice eyes you

    have, but she retreated in haste and the music stopped abruptly, and a violent-looking dark man, glistening with

    sweat, came out and glared at me. I was on the point of identifying myself when, with a pang of dreamembarrassment,

    I became aware of my mud-caked dungarees, my filthy and torn sweater, my bristly chin, my

    bum’s bloodshot eyes. Without saying a word, I turned and plodded back the way I had come. An aster-like anemic

    flower grew out of a remembered chink in the sidewalk. Quietly resurrected, Miss Opposite was being wheeled out

    by her nieces, onto her porch, as if it were a stage and I the star performer. Praying she would not call to me, I

    hurried to my car. What a steep little street. What a profound avenue. A red ticket showed between wiper and

    windshield; I carefully tore it into two, four, eight pieces.

    Feeling I was losing my time, I drove energetically to the downtown hotel where I had arrived with a new bag

    more than five years before. I took a room, made two appointments by telephone, shaved, bathed, put on black

    clothes and went down for a drink in the bar. Nothing had changed. The barroom was suffused with the same dim,

    impossible garnet-red light that in Europe years ago went with low haunts, but here meant a bit of atmosphere in a

    family hotel. I sat at the same little table where at the very start of my stay, immediately after becoming Charlotte’s

    lodger, I had thought fit to celebrate the occasion by suavely sharing with her half a bottle of champagne, which

    had fatally conquered her poor brimming heart. As then, a moon-faced waiter was arranging with stellar care fifty

    sherries on a round tray for a wedding party. Murphy-Fantasia, this time. It was eight minutes to three. As I walked

    though the lobby, I had to skirt a group of ladies who with mille grâces were taking leave of each other after a

    luncheon party. With a harsh cry of recognition, one pounced upon me. She was a stout, short woman in pearl-gray,

    with a long, gray, slim plume to her small hat. It was Mrs. Chatfield. She attacked me with a fake smile, all aglow

    with evil curiosity. (Had I done to Dolly, perhaps, what Frank Lasalle, a fifty-year-old mechanic, had done o

    eleven-year-old Sally Horner in 1948?) Very soon I had that avid glee well under control She thought I was in

    California. How was —? With exquisite pleasure I informed her that my stepdaughter had just married a brilliant

    young mining engineer with a hush-hush job in the Northwest. She said she disapproved of such early marriages,

    she would never let her Phyllis, who was now eighteen —

    “Oh yes, of course,” I said quietly. “I remember Phyllis. Phyllis and Camp Q. yes, of course. By the way, did

    she ever tell you how Charlie Holmes debauched there his mother’s little charges?”

    Mrs. Chatfiled’s already broken smile now disintegrated completely.

    “For shame,” she cried, “for shame, Mr. Humbert! The poor boy has just been killed in Korea.”

    I said didn’t she think “vient de,” with the infinitive, expressed recent events so much more neatly than the

    English “just,” with the past? But I had to be trotting off, I said.

    There were only two blocks to Windmuller’s office. He greeted me with a very slow, very enveloping, strong,

    searching grip. He thought I was in California. Had I not lived at one time at Beardsley? His daughter had just

    entered Beardsley College. And how was —? I have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 about Mrs. Schiller. We had a

    pleasant business conference. I walked out into the hot September sunshine a contented pauper.

    Now that everything had been put out of the way, I could dedicate myself freely to the main object of my visit to

    Ramsdale. In the methodical manner on which I have always prided myself, I had been keeping Clare Quilty’s face

    masked in my dark dungeon, where he was waiting for me to come with barber and priest: “Réveillez-vous,

    Laqueue, il est temps de mourir!” I have no time right now to discuss the mnemonics of physiognomization — I

    am on my way to his uncle and walking fast — but let me jot down this: I had preserved in the alcohol of a clouded

    memory the toad of a face. In the course of a few glimpses, I had noticed its slight resemblance to a cheery and

    rather repulsive wine dealer, a relative of mine in Switzerland. With his dumbbells and stinking tricot, and fat hairy

    arms, and bald patch, and pig-faced servant-concubine, he was on the whole a harmless old rascal. Too harmless,

    in fact, to be confused with my prey. In the state of mind I now found myself, I had lost contact with Trapp’s image.

    It had become completely engulfed by the face of Clare Quilty — as represented, with artistic precision, by an

    easeled photograph of him that stood on his uncle’s desk.

    In Beardsley, at the hands of charming Dr. Molnar, I had undergone a rather serious dental operation, retaining

    only a few upper and lower front teeth. The substitutes were dependent on a system of plates with an inconspicuous

    wire affair running along my upper gums. The whole arrangement was a masterpiece of comfort, and my canines

    were in perfect health. However, to garnish my secret purpose with a plausible pretext, I told Dr. Quilty that, in

    hope of alleviating facial neuralgia, I had decided to have all my teeth removed. What would a complete set of

    dentures cost? How long would the process take, assuming we fixed our first appointment for some time in

    November? Where was his famous nephew now? Would it be possible to have them all out in one dramatic session?

    A white-smocked, gray-haired man, with a crew cut and the big flat cheeks of a politician, Dr. Quilty perched

    on the corner of his desk, one foot dreamily and seductively rocking as he launched on a glorious long-range plan.

    He would first provide me with provisional plates until the gums settled. Then he would make me a permanent set.

    He would like to have a look at that mouth of mine. He wore perforated pied shoes. He had not visited with the

    rascal since 1946, but supposed he could be found at his ancestral home, Grimm Road, not far from Parkington. It

    was a noble dream. His foot rocked, his gaze was inspired. It would cost me around six hundred. He suggested he

    take measurements right away, and make the first set before starting operations. My mouth was to him a splendid

    cave full of priceless treasures, but I denied him entrance.

    “No,” I said. “On second thoughts, I shall have it all done by Dr. Molnar. His price is higher, but he is of course

    a much better dentist than you.”

    I do not know if any of my readers will ever have a chance to say that. It is a delicious dream feeling. Clare’s

    uncle remained sitting on the desk, still looking dreamy, but his foot had stopped push-rocking the cradle of rosy

    anticipation. On the other hand, his nurse, a skeleton-thin, faded girl, with the tragic eyes of unsuccessful blondes,

    rushed after me so as to be able to slam the door in my wake.

    Push the magazine into the butt. Press home until you hear or feel the magazine catch engage. Delightfully snug.

    Capacity: eight cartridges. Full Blued. Aching to be discharged.

    34

    A gas station attendant in Parkington explained to me very clearly how to get to Grimm Road. Wishing to be sure

    Quilty would be at home, I attempted to ring him up but learned that his private telephone had recently been

    disconnected. Did that mean he was gone? I started to drive to Grimm Road, twelve miles north of the town. By

    that time night had eliminated most of the landscape and as I followed the narrow winding highway, a series of

    short posts, ghostly white, with reflectors, borrowed my own lights to indicate this or that curve. I could make out a

    dark valley on one side of the road and wooded slopes on the other, and in front of me, like derelict snowflakes,

    moths drifted out of the blackness into my probing aura. At the twelfth mile, as foretold, a curiously hooded bridge

    sheathed me for a moment and, beyond it, a white-washed rock loomed on the right, and a few car lengths further,

    on the same side, I turned off the highway up gravelly Grimm Road. For a couple of minutes all was dank, dark,

    dense forest. Then, Pavor Manor, a wooden house with a turret, arose in a circular clearing. Its windows glowed

    yellow and red; its drive was cluttered with half a dozen cars. I stopped in the shelter of the trees and abolished my

    lights to ponder the next move quietly. He would be surrounded by his henchmen and whores. I could not help

    seeing the inside of that festive and ramshackle castle in terms of “Troubled Teens,” a story in one of her

    magazines, vague “orgies,” a sinister adult with penele cigar, drugs, bodyguards. At least, he was there. I would

    return in the torpid morning.

    Gently I rolled back to town, in that old faithful car of mine which was serenely, almost cheerfully working for

    1. My Lolita! There was still a three-year-old bobby pin of hers in the depths of the glove compartment. There

    was still that stream of pale moths siphoned out of the night by my headlights. Dark barns still propped themselves

    up here and there by the roadside. People were still going to the movies. While searching for night lodgings, I

    passed a drive-in. In a selenian glow, truly mystical in its contrast with the moonless and massive night, on a

    gigantic screen slanting away among dark drowsy fields, a thin phantom raised a gun, both he and his arm reduced

    to tremulous dishwater by the oblique angle of that receding world, — and the next moment a row of trees shut off

    the gesticulation.

    35

    I left Insomnia Lodge next morning around eight and spent some time in Parkington. Visions of bungling the

    execution kept obsessing me. Thinking that perhaps the cartridges in the automatic had gone stale during a week of

    inactivity, I removed them and inserted a fresh batch. Such a thorough oil bath did I give Chum that now I could

    not get rid of the stuff. I bandaged him up with a rag, like a maimed limb, and used another rag to wrap up a

    handful of spare bullets.

    A thunderstorm accompanied me most of the way back to Grimm Road, but when I reached Pavor Manor, the

    sun was visible again, burning like a man, and the birds screamed in the drenched and steaming trees. The

    elaborate and decrepit house seemed to stand in a kind of daze, reflecting as it were my own state, for I could not

    help realizing, as my feet touched the springy and insecure ground, that I had overdone the alcoholic stimulation

    business.

    A guardedly ironic silence answered my bell. The garage, however, was loaded with his car, a black convertible

    for the nonce. I tried the knocker. Re-nobody. With a petulant snarl, I pushed the front door — and, how nice, it

    swung open as in a medieval fairy tale. Having softly closed it behind me, I made my way across a spacious and

    very ugly hall; peered into an adjacent drawing room; noticed a number of used glasses growing out of the carpet;

    decided that master was still asleep in the master bedroom.

    So I trudged upstairs. My right hand clutched muffled Chum in my pocket, my left patted the sticky banisters.

    Of the three bedrooms I inspected, one had obviously been slept in that night. There was a library full of flowers.

    There was a rather bare room with ample and deep mirrors and a polar bear skin on the slippery floor. There were

    still other rooms. A happy though struck me. If and when master returned from his constitutional in the woods, or

    emerged from some secret lair, it might be wise for an unsteady gunman with a long job before him to prevent his

    playmate from locking himself up in a room. Consequently, for at least five minutes I went about — lucidly insane,

    crazily calm, an enchanted and very tight hunter — turning whatever keys in whatever locks there were and

    pocketing more planned privacy than have modern glamour-boxes, where the bathroom, the only lockable locus,

    has to be used for the furtive needs of planned parenthood.

    Speaking of bathrooms — I was about to visit a third one when master came out of it, leaving a brief waterfall

    behind him. The corner of a passage did not quite conceal me. Gray-faced, baggy-eyed, fluffily disheveled in a

    scanty balding way, but still perfectly recognizable, he swept by me in a purple bathrobe, very like one I had. He

    either did not notice me, or else dismissed me as some familiar and innocuous hallucination — and, showing me

    his hairy calves, he proceeded, sleepwalker-wise, downstairs. I pocketed my last key and followed him into the

    entrance hall. He had half opened his mouth and the front door, to peer out through a sunny chink as one who

    thinks he has heard a half-hearted visitor ring and recede. Then, still ignoring the raincoated phantasm that had

    stopped in midstairs, master walked into a cozy boudoir across the hall from the drawing room, through which —

    taking it easy, knowing he was safe — I now went away from him, and in a bar-adorned kitchen gingerly

    unwrapped dirty Chum, talking care not to leave any oil stains on the chrome — I think I got the wrong product, it

    was black and awfully messy. In my usual meticulous way, I transferred naked Chum to a clean recess about me

    and made for the little boudoir. My step, as I say, was springy — too springy perhaps for success. But my heart

    pounded with tiger joy, and I crunched a cocktail glass underfoot.

    Master met me in the Oriental parlor.

    “Now who are you?” he asked in a high hoarse voice, his hands thrust into his dressing-gown pockets, his eyes

    fixing a point to the northeast of my head. “Are you by any chance Brewster?”

    By now it was evident to everybody that he was in a fog and completely at my so-called mercy. I could enjoy

    myself.

    “That’s right,” I answered suavely. “Je suis Monsieur Brustère. Let us chat for a moment before we start.”

    He looked pleased. His smudgy mustache twitched. I removed my raincoat. I was wearing a black suit, a black

    shirt, no tie. We sat down in two easy chairs.

    “You know,” he said, scratching loudly his fleshy and gritty gray cheek and showing his small pearly teeth in a

    crooked grin, “you don’t look like Jack Brewster. I mean, the resemblance is not particularly striking. Somebody

    told me he had a brother with the same telephone company.”

    To have him trapped, after those years of repentance and rage… To look at the black hairs on the back of his

    pudgy hands… To wander with a hundred eyes over his purple silks and hirsute chest foreglimpsing the punctures,

    and mess, and music of pain… To know that this semi-animated, subhuman trickster who had sodomized my

    darling — oh, my darling, this was intolerable bliss!

    “No, I am afraid I am neither of the Brewsters.”

    “He cocked his head, looking more pleased than ever.

    “Guess again, Punch.”

    “Ah,” said Punch, “so you have not come to bother me about those long-distance calls?”

    “You do make them once in a while, don’t you?”

    “Excuse me?”

    I said I had said I thought he had said he had never —

    “People,” he said, “people in general, I’m not accusing you, Brewster, but you know it’s absurd the way people

    invade this damned house without even knocking. They use the vaterre, they use the kitchen, they use the

    telephone. Phil calls Philadelphia. Pat calls Patagonia. I refuse to pay. You have a funny accent, Captain.”

    “Quilty,” I said, “do you recall a little girl called Dolores Haze, Dolly Haze? Dolly called Dolores, Colo.?”

    “Sure, she may have made those calls, sure. Any place. Paradise, Wash., Hell Canyon. Who cares?”

    “I do, Quilty. You see, I am her father.”

    “Nonsense,” he said. “You are not. You are some foreign literary agent. A Frenchman once translated my Proud

    Flesh as La Fierté de la Chair. Absurd.”

    “She was my child, Quilty.”

    In the state he was in he could not really be taken aback by anything, but his blustering manner was not quite

    convincing. A sort of wary inkling kindled his eyes into a semblance of life. They were immediately dulled again.

    “I’m very fond of children myself,” he said, “and fathers are among my best friends.”

    He turned his head away, looking for something. He beat his pockets. He attempted to rise from his seat.

    “Down!” I said — apparently much louder than I intended.

    “You need not roar at me,” he complained in his strange feminine manner. “I just wanted a smoke. I’m dying for

    a smoke.”

    “You’re dying anyway.”

    “Oh, chucks,” he said. “You begin to bore me. What do you want? Are you French, mister? Wooly-woo-boo-are?

    Let’s go to the barroomette and have a stiff —”

    He saw the little dark weapon lying in my palm as if I were offering it to him.

    “Say!” he drawled (now imitating the underworld numskull of movies), “that’s a swell little gun you’ve got there.

    What d’you want for her?”

    I slapped down his outstretched hand and he managed to knock over a box on a low table near him. It ejected a

    handful of cigarettes.

    “Here they are,” he said cheerfully. “You recall Kipling: une femme est une femme, mais un Caporal est une

    cigarette? Now we need matches.”

    “Quilty,” I said. “I want you to concentrate. You are going to die in a moment. The hereafter for all we know

    may be an eternal state of excruciating insanity. You smoked your last cigarette yesterday. Concentrate. Try to

    understand what is happening to you.”

    He kept taking the Drome cigarette apart and munching bits of it.

    “I am willing to try,” he said. “You are either Australian, or a German refugee. Must you talk to me? This is a

    Gentile’s house, you know. Maybe, you’d better run along. And do stop demonstrating that gun. I’ve an old Stern-

    Luger in the music room.”

    I pointed Chum at his slippered foot and crushed the trigger. It clicked. He looked at his foot, at the pistol, again

    at his foot. I made another awful effort, and, with a ridiculously feeble and juvenile sound, it went off. The bullet

    entered the thick pink rug, and I had the paralyzing impression that it had merely trickled in and might come out

    again.

    “See what I mean?” said Quilty. “You should be a little more careful. Give me that thing for Christ’s sake.”

    He reached for it. I pushed him back into the chair. The rich joy was waning. It was high time I destroyed him,

    but he must understand why he was being destroyed. His condition infected me, the weapon felt limp and clumsy

    in my hand.

    “Concentrate,” I said, “on the thought of Dolly Haze whom you kidnapped —”

    “I did not!” he cried. “You’re all wet. I saved her from a beastly pervert. Show me your badge instead of

    shooting at my foot, you ape, you. Where is that badge? I’m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rapes of others. Absurd! That

    joy ride, I grant you, was a silly stunt but you got her back, didn’t you? Come, let’s have a drink.”

    I asked him whether he wanted to be executed sitting or standing.

    “Ah, let me think,” he said. “It is not an easy question. Incidentally — I made a mistake. Which I sincerely

    regret. You see, I had no fun with your Dolly. I am practically impotent, to tell the melancholy truth. And I gave

    her a splendid vacation. She met some remarkable people. Do you happen to know —”

    And with a tremendous lurch he fell all over me, sending the pistol hurtling under a chest of drawers.

    Fortunately he was more impetuous than vigorous, and I had little difficulty in shoving him back into his chair.

    He puffed a little and folded his arms on his chest.

    “Now you’ve done it,” he said. “Vous voilà dans de beaux draps, mon vieux.”

    His French was improving.

    I looked around. Perhaps, if — Perhaps I could — On my hands and knees? Risk it?

    “Alors, que fait-on?” he asked watching me closely.

    I stooped. He did not moved. I stooped lower.

    “My dear sir,” he said, “stop trifling with life and death. I am a playwright. I have written tragedies, comedies,

    fantasies. I have made private movies out of Justine and other eighteenth-century sexcapades. I’m the author of

    fifty-two successful scenarios. I know all the ropes. Let me handle this. There should be a poker somewhere, why

    don’t I fetch it, and then we’ll fish out your property.”

    Fussily, busybodily, cunningly, he had risen again while he talked. I groped under the chest trying at the same

    time to keep an eye on him. All of a sudden I noticed that he had noticed that I did not seem to have noticed Chum

    protruding from beneath the other corner of the chest. We fell to wrestling again. We rolled all over the floor, in

    each other’s arms, like two huge helpless children. He was naked and goatish under his robe, and I felt suffocated

    as he rolled over me. I rolled over him. We rolled over me. They rolled over him. We rolled over us.

    In its published form, this book is being read, I assume, in the first years of 2000 A.D. (1935 plus eighty or

    ninety, live long, my love); and elderly readers will surely recall at this point the obligatory scene in the Westerns

    of their childhood. Our tussle, however, lacked the ox-stunning fisticuffs, the flying furniture. He and I were two

    large dummies, stuffed with dirty cotton and rags. It was a silent, soft, formless tussle on the part of two literati,

    one of whom was utterly disorganized by a drug while the other was handicapped by a heart condition and too

    much gin. When at last I had possessed myself of my precious weapon, and the scenario writer had been reinstalled

    in his low chair, both of us were panting as the cowman and the sheepman never do after their battle.

    I decided to inspect the pistol — our sweat might have spoiled something — and regain my wind before

    proceeding to the main item in the program. To fill in the pause, I proposed he read his own sentence — in the

    poetical form I had given it. The term “poetical justice” is one that may be most happily used in this respect. I

    handed him a neat typescript.

    “Yes,” he said, “splendid idea. Let me fetch my reading glasses” (he attempted to rise).

    “No.”

    “Just as you say. Shall I read out loud?”

    “Yes.”

    “Here goes. I see it’s in verse.

    Because you took advantage of a sinner

    because you took advantage

    because you took

    because you took advantage of my disadvantage…

    “That’s good, you know. That’s damned good.”

    …when I stood Adam-naked

    before a federal law and all its stinging stars

    “Oh, grand stuff!”

    …Because you took advantage of a sin

    when I was helpless moulting moist and tender

    hoping for the best

    dreaming of marriage in a mountain state

    aye of a litter of Lolitas…

    “Didn’t get that.”

    Because you took advantage of my inner

    essential innocence

    because you cheated me —

    “A little repetitious, what? Where was I?”

    Because you cheated me of my redemption

    because you took

    her at the age when lads

    play with erector sets

    “Getting smutty, eh?”

    a little downy girl still wearing poppies

    still eating popcorn in the colored gloam

    where tawny Indians took paid croppers

    because you stole her

    from her wax-browed and dignified protector

    spitting into his heavy-lidded eye

    ripping his flavid toga and at dawn

    leaving the hog to roll upon his new discomfort

    the awfulness of love and violets

    remorse despair while you

    took a dull doll to pieces

    and threw its head away

    because of all you did

    because of all I did not

    you have to die

    “Well, sir, this is certainly a fine poem. Your best as far as I’m concerned.”

    He folded and handed it back to me.

    I asked him if he had anything serious to say before dying. The automatic was again ready for use on the person.

    He looked at it and heaved a big sigh.

    “Now look here, Mac,” he said. “You are drunk and I am a sick man. Let us postpone the matter. I need quiet. I

    have to nurse my impotence. Friends are coming in the afternoon to take me to a game. This pistol-packing face is

    becoming a frightful nuisance. We are men of the world, in everything — sex, free verse, marksmanship. If you

    bear me a grudge, I am ready to make unusual amends. Even an old-fashioned rencontre, sword or pistol, in Rio or

    elsewhere — is not excluded. My memory and my eloquence are not at their best today, but really, my dear Mr.

    Humbert, you were not an ideal stepfather, and I did not force your little protégée to join me. It was she made me

    remove her to a happier home. This house is not as modern as that ranch we shared with dear friends. But it is

    roomy, cool in summer and winter, and in a word comfortable, so, since I intend retiring to England or Florence

    forever, I suggest you move in. It is yours, gratis. Under the condition you stop pointing at me that [he swore

    disgustingly] gun. By the way, I do not know if you care for the bizarre, but if you do, I can offer you, also gratis,

    as house pet, a rather exciting little freak, a young lady with three breasts, one a dandy, this is a rare and delightful

    marvel of nature. Now, soyons raisonnables. You will only wound me hideously and then rot in jail while I

    recuperate in a tropical setting. I promise you, Brewster, you will be happy here, with a magnificent cellar, and all

    the royalties from my next play — I have not much at the bank right now but I propose to borrow — you know, as

    the Bard said, with that cold in his head, to borrow and to borrow and to borrow. There are other advantages. We

    have here a most reliable and bribable charwoman, a Mrs. Vibrissa — curious name — who comes from the

    village twice a week, alas not today, she has daughters, granddaughters, a thing or two I know about the chief of

    police makes him my slave. I am a playwright. I have been called the American Maeterlinck. Maeterlinck-

    Schmetterling, says I. Come on! All this is very humiliating, and I am not sure I am doing the right thing. Never

    use herculanita with rum. Now drop that pistol like a good fellow. I knew your dear wife slightly. You may use my

    wardrobe. Oh, another thing — you are going to like this. I have an absolutely unique collection of erotica upstairs.

    Just to mention one item: the in folio de-luxe Bagration Island by the explorer and psychoanalyst Melanie Weiss, a

    remarkable lady, a remarkable work — drop that gun — with photographs of eight hundred and something male

    organs she examined and measured in 1932 on Bagration, in the Barda Sea, very illuminating graphs, plotted with

    love under pleasant skies — drop that gun — and moreover I can arrange for you to attend executions, not

    everybody knows that the chair is painted yellow —”

    Feu. This time I hit something hard. I hit the back of a black rocking chair, not unlike Dolly Schiller’s — my

    bullet hit the inside surface of its back whereupon it immediately went into a rocking act, so fast and with such zest

    that any one coming into the room might have been flabbergasted by the double miracle: that chair rocking in a

    panic all by itself, and the armchair, where my purple target had just been, now void of all life content. Wiggling

    his fingers in the air, with a rapid heave of his rump, he flashed into the music room and the next second we were

    tugging and gasping on both sides of the door which had a key I had overlooked. I won again, and with another

    abrupt movement Clare the Impredictable sat down before the piano and played several atrociously vigorous,

    fundamentally hysterical, plangent chords, his jowls quivering, his spread hands tensely plunging, and his nostrils

    emitting the soundtrack snorts which had been absent from our fight. Still singing those impossible sonorities, he

    made a futile attempt to open with his foot a kind of seaman’s chest near the piano. My next bullet caught him

    somewhere in the side, and he rose from his chair higher and higher, like old, gray, mad Nijinski, like Old faithful,

    like some old nightmare of mine, to a phenomenal altitude, or so it seemed, as he rent the air — still shaking with

    the rich black music — head thrown back in a howl, hand pressed to his brow, and with his other hand clutching

    his armpit as if stung by a hornet, down he came on his heels and, again a normal robed man, scurried out into the

    hall.

    I see myself following him through the hall, with a kind of double, triple, kangaroo jump, remaining quite

    straight on straight legs while bouncing up twice in his wake, and then bouncing between him and the front door in

    a ballet-like stiff bounce, with the purpose of heading him off, since the door was not properly closed.

    Suddenly dignified, and somewhat morose, he started to walk up the broad stairs, and, shifting my position, but

    not actually following him up the steps, I fired three or four times in quick succession, wounding him at every

    blaze; and every time I did it to him, that horrible thing to him, his face would twitch in an absurd clownish manner,

    as if he were exaggerating the pain; he slowed down, rolled his eyes half closing them and made a feminine “ah!”

    and he shivered every time a bullet hit him as if I were tickling him, and every time I got him with those slow,

    clumsy, blind bullets of mine, he would say under his breath, with a phony British accent — all the while

    dreadfully twitching, shivering, smirking, but withal talking in a curiously detached and even amiable manner: “Ah,

    that hurts, sir, enough! Ah, that hurts atrociously, my dear fellow. I pray you, desist. Ah — very painful, very

    painful, indeed… God! Hah! This is abominable, you should really not —” His voice trailed off as he reached the

    landing, but he steadily walked on despite all the lead I had lodged in his bloated body — and in distress, in dismay,

    I understood that far from killing him I was injecting spurts of energy into the poor fellow, as if the bullets had

    been capsules wherein a heady elixir danced.

    I reloaded the thing with hands that were black and bloody — I had touched something he had anointed with his

    thick gore. Then I rejoined him upstairs, the keys jangling in my pockets like gold.

    He was trudging from room to room, bleeding majestically, trying to find an open window, shaking his head,

    and still trying to talk me out of murder. I took aim at his head, and he retired to the master bedroom with a burst of

    royal purple where his ear had been.

    “Get out, get out of here,” he said coughing and spitting; and in a nightmare of wonder, I saw this bloodspattered

    but still buoyant person get into his bed and wrap himself up in the chaotic bedclothes. I hit him at very

    close range through the blankets, and then he lay back, and a big pink bubble with juvenile connotations formed on

    his lips, grew to the size of a toy balloon, and vanished.

    I may have lost contact with reality for a second or two — oh, nothing of the I-just-blacked-out sort that your

    common criminal enacts; on the contrary, I want to stress the fact that I was responsible for every shed drop of his

    bubbleblood; but a kind of momentary shift occurred as if I were in the connubial bedroom, and Charlotte were

    sick in bed. Quilty was a very sick man. I held one of his slippers instead of the pistol — I was sitting on the pistol.

    Then I made myself a little more comfortable in the chair near the bed, and consulted my wrist watch. The crystal

    was gone but it ticked. The whole sad business had taken more than an hour. He was quiet at last. Far from feeling

    any relief, a burden even weightier than the one I had hoped to get rid of was with me, upon me, over me. I could

    not bring myself to touch him in order to make sure he was really dead. He looked it: a quarter of his face gone,

    and two flies beside themselves with a dawning sense of unbelievable luck. My hands were hardly in better

    condition than his. I washed up as best I could in the adjacent bathroom. Now I could leave. As I emerged on the

    landing, I was amazed to discover that a vivacious buzz I had just been dismissing as a mere singing in my ears

    was really a medley of voices and radio music coming from the downstairs drawing room.

    I found there a number of people who apparently had just arrived and were cheerfully drinking Quilty’s liquor.

    There was a fat man in an easy chair; and two dark-haired pale young beauties, sisters no doubt, big one and small

    one (almost a child), demurely sat side by side on a davenport. A florid-faced fellow with sapphire-blue eyes was

    in the act of bringing two glasses out of the bar-like kitchen, where two or three women were chatting and chinking

    ice. I stopped in the doorway and said: “I have just killed Clare Quilty.” “Good for you,” said the florid fellow as he

    offered one of the drinks to the elder girl. “Somebody ought to have done it long ago,” remarked the fat man.

    “What does he say, Tony?” asked a faded blonde from the bar. “He says,” answered the florid fellow, “he has killed

    Cue.” “Well,” said another unidentified man rising in a corner where he had been crouching to inspect some

    records, “I guess we all should do it to him some day.” “Anyway,” said Tony, “he’d better come down. We can’t

    wait for him much longer if we want to go to that game.” “Give this man a drink somebody,” said the fat person.

    “What a beer?” said a woman in slacks, showing it to me from afar.

    Only the two girls on the davenport, both wearing black, the younger fingering a bright something about her

    white neck, only they said nothing, but just smiled on, so young, so lewd. As the music paused for a moment, there

    was a sudden noise on the stairs. Tony and I stepped out into the hall. Quilty of all people had managed to crawl

    out onto the landing, and there we could see him, flapping and heaving, and then subsiding, forever this time, in a

    purple heap.

    “Hurry up, Cue,” said Tony with a laugh. “I believe, he’s still —” He returned to the drawing room, music

    drowned the rest of the sentence.

    This, I said to myself, was the end of the ingenious play staged for me by Quilty. With a heavy heart I left the

    house and walked though the spotted blaze of the sun to my car. Two other cars were parked on both sides of it,

    and I had some trouble squeezing out.

    36

    The rest is a little flattish and faded. Slowly I drove downhill, and presently found myself going at the same lazy

    pace in a direction opposite to Parkington. I had left my raincoat in the boudoir and Chum in the bathroom. No, it

    was not a house I would have liked to live in. I wondered idly if some surgeon of genius might not alter his own

    career, and perhaps the whole destiny of mankind, by reviving quilted Quilty, Clare Obscure. Not that I cared; on

    the whole I wished to forget the whole mess — and when I did learn he was dead, the only satisfaction it gave me,

    was the relief of knowing I need not mentally accompany for months a painful and disgusting convalescence

    interrupted by all kinds of unmentionable operations and relapses, and perhaps an actual visit from him, with

    trouble on my part to rationalize him as not being a ghost. Thomas had something. It is strange that the tactile sense,

    which is so infinitely less precious to men than sight, becomes at critical moment our main, if not only, handle to

    reality. I was all covered with Quilty — with the feel of that tumble before the bleeding.

    The road now stretched across open country, and it occurred to me — not by way of protest, not as a symbol, or

    anything like that, but merely as a novel experience — that since I had disregarded all laws of humanity, I might as

    well disregard the rules of traffic. So I crossed to the left side of the highway and checked the feeling, and the

    feeling was good. It was a pleasant diaphragmal melting, with elements of diffused tactility, all this enhanced by

    the thought that nothing could be nearer to the elimination of basic physical laws than deliberately driving on the

    wrong side of the road. In a way, it was a very spiritual itch. Gently, dreamily, not exceeding twenty miles an hour,

    I drove on that queer mirror side. Traffic was light. Cars that now and then passed me on the side I had abandoned

    to them, honked at me brutally. Cars coming towards me wobbled, swerved, and cried out in fear. Presently I found

    myself approaching populated places. Passing through a red light was like a sip of forbidden Burgundy when I was

    a child. Meanwhile complications were arising. I was being followed and escorted. Then in front of me I saw two

    cars placing themselves in such a manner as to completely block my way. With a graceful movement I turned off

    the road, and after two or three big bounces, rode up a grassy slope, among surprised cows, and there I came to a

    gentle rocking stop. A kind of thoughtful Hegelian synthesis linking up two dead women.

    I was soon to be taken out of the car (Hi, Melmoth, thanks a lot, old fellow) — and was, indeed, looking

    forward to surrender myself to many hands, without doing anything to cooperate, while they moved and carried me,

    relaxed, comfortable, surrendering myself lazily, like a patient, and deriving an eerie enjoyment from my limpness

    and the absolutely reliable support given me by the police and the ambulance people. And while I was waiting for

    them to run up to me on the high slope, I evoked a last mirage of wonder and hopelessness. One day, soon after her

    disappearance, an attack of abominable nausea forced me to pull up on the ghost of an old mountain road that now

    accompanied, now traversed a brand new highway, with its population of asters bathing in the detached warmth of

    a pale-blue afternoon in late summer. After coughing myself inside out, I rested a while on a boulder, and then,

    thinking the sweet air might do me good, walked a little way toward a low stone parapet on the precipice side of

    the highway. Small grasshoppers spurted out of the withered roadside weeds. A very light cloud was opening its

    arms and moving toward a slightly more substantial one belonging to another, more sluggish, heavenlogged system.

    As I approached the friendly abyss, I grew aware of a melodious unity of sounds rising like vapor from a small

    mining town that lay at my feet, in a fold of the valley. One could make out the geometry of the streets between

    blocks of red and gray roofs, and green puffs of trees, and a serpentine stream, and the rich, ore-like glitter of the

    city dump, and beyond the town, roads crisscrossing the crazy quilt of dark and pale fields, and behind it all, great

    timbered mountains. But even brighter than those quietly rejoicing colors — for there are colors and shades that

    seem to enjoy themselves in good company — both brighter and dreamier to the ear than they were to the eye, was

    that vapory vibration of accumulated sounds that never ceased for a moment, as it rose to the lip of granite where I

    stood wiping my foul mouth. And soon I realized that all these sounds were of one nature, that no other sounds but

    these came from the streets of the transparent town, with the women at home and the men away. Reader! What I

    heard was but the melody of children at play, nothing but that, and so limpid was the air that within this vapor of

    blended voices, majestic and minute, remote and magically near, frank and divinely enigmatic — one could hear

    now and then, as if released, an almost articulate spurt of vivid laughter, or the crack of a bat, or the clatter of a toy

    wagon, but it was all really too far for the eye to distinguish any movement in the lightly etched streets. I stood

    listening to that musical vibration from my lofty slope, to those flashes of separate cries with a kind of demure

    murmur for background, and then I knew that the hopelessly poignant thing was not Lolita’s absence from my side,

    but the absence of her voice from that concord.

    This then is my story. I have reread it. It has bits of marrow sticking to it, and blood, and beautiful bright-green

    flies. At this or that twist of it I feel my slippery self eluding me, gliding into deeper and darker waters than I care

    to probe. I have camouflaged what I could so as not to hurt people. And I have toyed with many pseudonyms for

    myself before I hit on a particularly apt one. There are in my notes “Otto Otto” and “Mesmer Mesmer” and

    “Lambert Lambert,” but for some reason I think my choice expresses the nastiness best.

    When I started, fifty-six days ago, to write Lolita, first in the psychopathic ward for observation, and then in this

    well-heated, albeit tombal, seclusion, I thought I would use these notes in toto at my trial, to save not my head, of

    course, but my soul. In mind-composition, however, I realized that I could not parade living Lolita. I still may use

    parts of this memoir in hermetic sessions, but publication is to be deferred.

    For reasons that may appear more obvious than they really are, I am opposed to capital punishment; this attitude

    will be, I trust, shared by the sentencing judge. Had I come before myself, I would have given Humbert at least

    thirty-five years for rape, and dismissed the rest of the charges. But even so, Dolly Schiller will probably survive

    me by many years. The following decision I make with all the legal impact and support of a signed testament: I

    wish this memoir to be published only when Lolita is no longer alive.

    Thus, neither of us is alive when the reader opens this book. But while the blood still throbs through my writing

    hand, you are still as much part of blessed matter as I am, and I can still talk to you from here to Alaska. Be true to

    your Dick. Do not let other fellows touch you. Do not talk to strangers. I hope you will love your baby. I hope it

    will be a boy. That husband of yours, I hope, will always treat you well, because otherwise my specter shall come

    at him, like black smoke, like a demented giant, and pull him apart nerve by nerve. And do not pity C.Q. One had

    to choose between him and H.H., and one wanted H.H. to exist at least a couple of months longer, so as to have

    him make you live in the minds of later generations. I am thinking of aurochs and angels, the secret of durable

    pigments, prophetic sonnets, the refuge of art. And this is the only immortality you and I may share, my Lolita.

    Vladimir Nabokov

    On a book entitle Lolita

    After doing my impersonation of suave John Ray, the character in Lolita who pens the Foreword, any comments

    coming straight from me may strike one — may strike me, in fact — as an impersonation of Vladimir Nabokov

    talking about his own book. A few points, however, have to be discussed; and the autobiographic device may

    induce mimic and model to blend.

    Teachers of Literature are apt to think up such problems as “What is the author’s purpose?” or still worse “What

    is the guy trying to say?” Now, I happen to be the kind of author who in starting to work on a book has no other

    purpose than to get rid of that book and who, when asked to explain its origin and growth, has to rely on such

    ancient terms as Interreaction of Inspiration and Combination — which, I admit, sounds like a conjurer explaining

    one trick by performing another.

    The first little throb of Lolita went through me late in 1939 or early in 1940, in Paris, at a time when I was laid

    up with a severe attack of intercostal neuralgia. As far as I can recall, the initial shiver of inspiration was somehow

    prompted by a newspaper story about an ape in the Jardin des Plantes, who, after months of coaxing by a scientist,

    produced the first drawing ever charcoaled by an animal: this sketch showed the bars of the poor creature’s cage.

    The impulse I record had no textual connection with the ensuing train of thought, which resulted, however, in a

    prototype of my present novel, a short story some thirty pages long. I wrote it in Russian, the language in which I

    had been writing novels since 1924 (the best of these are not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and all are prohibited for

    political reasons in Russia). The man was a Central European, the anonymous nymphet was French, and the loci

    were Paris and Provence. I had him marry the little girl’s sick mother who soon died, and after a thwarted attempt

    to take advantage of the orphan in a hotel room, Arthur (for that was his name) threw himself under the wheels of a

    truck. I read the story one blue-papered wartime night to a group of friends — Mark Aldanov, two social

    revolutionaries, and a woman doctor; but I was not pleased with the thing and destroyed it sometime after moving

    to America in 1940.

    Around 1949, in Ithaca, upstate New York, the throbbing, which had never quite ceased, began to plague me

    again. Combination joined inspiration with fresh zest and involved me in a new treatment of the theme, this time in

    English — the language of my first governess in St. Petersburg, circa 1903, a Miss Rachel Home. The nymphet,

    now with a dash of Irish blood, was really much the same lass, and the basic marrying-her-mother idea also

    subsisted; but otherwise the thing was new and had grown in secret the claws and wings of a novel.

    The book developed slowly, with many interruptions and asides. It had taken me some forty years to invent

    Russia and Western Europe, and now I was faced by the task of inventing America. The obtaining of such local

    ingredients as would allow me to inject a modicum of average “reality” (one of the few words which mean nothing

    without quotes) into the brew of individual fancy, proved at fifty a much more difficult process than it had been in

    the Europe of my youth when receptiveness and retention were at their automatic best. Other books intervened.

    Once or twice I was on the point of burning the unfinished draft and had carried my Juanita Dark as far as the

    shadow of the leaning incinerator on the innocent lawn, when I was stopped by the thought that the ghost of the

    destroyed book would haunt my files for the rest of my life.

    Every summer my wife and I go butterfly hunting. The specimens are deposited at scientific institutions, such as

    the Museum of Comparative Zoology at Harvard or the Cornell University collection. The locality labels pinned

    under these butterflies will be a boon to some twenty-first-century scholar with a taste for recondite biography. It

    was at such of our headquarters as Telluride, Colorado; Afton, Wyoming; Portal, Arizona; and Ashland, Oregon,

    that Lolita was energetically resumed in the evenings or on cloudy days. I finished copying the thing out in

    longhand in the spring of 1954, and at once began casting around for a publisher.

    At first, on the advice of a wary old friend, I was meek enough to stipulate that the book be brought out

    anonymously. I doubt that I shall ever regret that soon afterwards, realizing how likely a mask was to betray my

    own cause, I decided to sign Lolita. The four American publishers, W, X, Y, Z, who in turn were offered the

    typescript and had their readers glance at it, were shocked by Lolita to a degree that even my wary old friend F.P.

    had not expected.

    While it is true that in ancient Europe, and well into the eighteenth century (obvious examples come from

    France), deliberate lewdness was not inconsistent with flashes of comedy, or vigorous satire, or even the verve of a

    fine poet in a wanton mood, it is also true that in modern times the term “pornography” connotes mediocrity,

    commercialism, and certain strict rules of narration. Obscenity must be mated with banality because every kind of

    aesthetic enjoyment has to be entirely replaced by simple sexual stimulation which demands the traditional word

    for direct action upon the patient. Old rigid rules must be followed by the pornographer in order to have his patient

    feel the same security of satisfaction as, for example, fans of detective stories feel — stories where, if you do not

    watch out, the real murderer may turn out to be, to the fan’s disgust, artistic originality (who for instance would

    want a detective story without a single dialogue in it?). Thus, in pornographic novels, action has to be limited to the

    copulation of clichés. Style, structure, imagery should never distract the reader from his tepid lust. The novel must

    consist of an alternation of sexual scenes. The passages in between must be reduced to sutures of sense, logical

    bridges of the simplest design, brief expositions and explanations, which the reader will probably skip but must

    know they exist in order not to feel cheated (a mentality stemming from the routine of “true” fairy tales in

    childhood). Moreover, the sexual scenes in the book must follow a crescendo line, with new variations, new

    combinations, new sexes, and a steady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participants (in a Sade play they call the gardener

    in), and therefore the end of the book must be more replete with lewd lore than the first chapters.

    Certain techniques in the beginning of Lolita (Humbert’s Journal, for example) misled some of my first readers

    into assuming that this was going to be a lewd book. They expected the rising succession of erotic scenes; when

    these stopped, the readers stopped, too, and felt bored and let down. This, I suspect, is one of the reasons why not

    all the four firms read the typescript to the end. Whether they found it pornographic or not did not interest me.

    Their refusal to buy the book was based not on my treatment of the theme but on the theme itself, for there are at

    least three themes which are utterly taboo as far as most American publishers are concerned. The two others are: a

    Negro-White marriage which is a complete and glorious success resulting in lots of children and grandchildren;

    and the total atheist who lives a happy and useful life, and dies in his sleep at the age of 106.

    Some of the reactions were very amusing: one reader suggested that his firm might consider publication if I

    turned my Lolita into a twelve-year-old lad and had him seduced by Humbert, a farmer, in a barn, amidst gaunt and

    arid surroundings, all this set forth in short, strong, “realistic” sentences (“He acts crazy. We all act crazy, I guess. I

    guess God acts crazy.” Etc.). Although everybody should know that I detest symbols and allegories (which is due

    partly to my old feud with Freudian voodooism and partly to my loathing of generalizations devised by literary

    mythists and sociologists), an otherwise intelligent reader who flipped through the first part described Lolita as

    “Old Europe debauching young America,” while another flipper saw in it “Young America debauching old

    Europe.” Publisher X, whose advisers got so bored with Humbert that they never got beyond page 188, had the

    naïveté to write me that Part Two was too long. Publisher Y, on the other hand, regretted there were no good

    people in the book. Publisher Z said if he printed Lolita, he and I would go to jail.

    No writer in a free country should be expected to bother about the exact demarcation between the sensuous and

    the sensual; this is preposterous; I can only admire but cannot emulate the accuracy of judgment of those who pose

    the fair young mammals photographed in magazines where the general neckline is just low enough to provoke a

    past master’s chuckle and just high enough not to make a postmaster frown. I presume there exist readers who find

    titillating the display of mural words in those hopelessly banal and enormous novels which are typed out by the

    thumbs of tense mediocrities and called “powerful” and “stark” by the reviewing hack. There are gentle souls who

    would pronounce Lolita meaningless because it does not teach them anything. I am neither a reader nor a writer of

    didactic fiction, and, despite John Ray’s assertion, Lolita has no moral in tow. For me a work of fiction exists only

    insofar as it affords me what I shall bluntly call aesthetic bliss, that is a sense of being somehow, somewhere,

    connected with other states of being where art (curiosity, tenderness, kindness, ecstasy) is the norm. There are not

    many such books. All the rest is either topical trash or what some call the Literature of Ideas, which very often is

    topical trash corning in huge blocks of plaster that are carefully transmitted from age to age until somebody comes

    along with a hammer and takes a good crack at Balzac, at Gorki, at Mann.

    Another charge which some readers have made is that Lolita is anti-American. This is something that pains me

    considerably more than the idiotic accusation of immorality. Considerations of depth and perspective (a suburban

    lawn, a mountain meadow) led me to build a number of North American sets. I needed a certain exhilarating milieu.

    Nothing is more exhilarating than philistine vulgarity. But in regard to philistine vulgarity there is no intrinsic

    difference between Palearctic manners and Nearctic manners. Any proletarian from Chicago can be as bourgeois

    (in the Flaubertian sense) as a duke. I chose American motels instead of Swiss hotels or English inns only because

    I am trying to be an American writer and claim only the same rights that other American writers enjoy. On the

    other hand, my creature Humbert is a foreigner and an anarchist, and there are many things, besides nymphets, in

    which I disagree with him. And all my Russian readers know that my old worlds — Russian, British, German,

    French — are just as fantastic and personal as my new one is.

    Lest the little statement I am making here seem an airing of grudges, I must hasten to add that besides the lambs

    who read the typescript of Lolita or its Olympia Press edition in a spirit of “Why did he have to write it?” or “Why

    should I read about maniacs?” there have been a number of wise, sensitive, and staunch people who understood my

    book much better than I can explain its mechanism here.

    Every serious writer, I dare say, is aware of this or that published book of his as of a constant comforting

    presence. Its pilot light is steadily burning somewhere in the basement and a mere touch applied to one’s private

    thermostat instantly results in a quiet little explosion of familiar warmth. This presence, this glow of the book in an

    ever accessible remoteness is a most companionable feeling, and the better the book has conformed to its

    prefigured contour and color the ampler and smoother it glows. But even so, there are certain points, byroads,

    favorite hollows that one evokes more eagerly and enjoys more tenderly than the rest of one’s book. I have not

    reread Lolita since I went through the proofs in the spring of 1955 but I find it to be a delightful presence now that

    it quietly hangs about the house like a summer day which one knows to be bright behind the haze. And when I thus

    think of Lolita, I seem always to pick out for special delectation such images as Mr. Taxovich, or that class list of

    Ramsdale School, or Charlotte saying “waterproof,” or Lolita in slow motion advancing toward Humbert’s gifts, or

    the pictures decorating the stylized garret of Gaston Godin, or the Kasbeam barber (who cost me a month of work),

    or Lolita playing tennis, or the hospital at Elphinstone, or pale, pregnant, beloved, irretrievable Dolly Schiller

    dying in Gray Star (the capital town of the book), or the tinkling sounds of the valley town coming up the mountain

    trail (on which I caught the first known female of Lycaeides sublivens Nabokov). These are the nerves of the novel.

    These are the secret points, the subliminal co-ordinates by means of which the book is plotted — although I realize

    very clearly that these and other scenes will be skimmed over or not noticed, or never even reached, by those who

    begin reading the book under the impression that it is something on the lines of Memoirs of a Woman of Pleasure

    or Les Amours de Milord Grosvit. That my novel does contain various allusions to the physiological urges of a

    pervert is quite true. But after all we are not children, not illiterate juvenile delinquents, not English public school

    boys who after a night of homosexual romps have to endure the paradox of reading the Ancients in expurgated

    versions.

    It is childish to study a work of fiction in order to gain information about a country or about a social class or about the author. And yet one of my very few intimate friends, after reading Lolita, was sincerely worried that I (I!) should be living “among such depressing people” — when the only discomfort I really experienced was to live in my workshop among discarded limbs and unfinished torsos.

    After Olympia Press, in Paris, published the book, an American critic suggested that Lolita was the record of my love affair with the romantic novel. The substitution “English language” for “romantic novel” would make this elegant formula more correct. But here I feel my voice rising to a much too strident pitch. None of my American friends have read my Russian books and thus every appraisal on the strength of my English ones is bound to be out of focus. My private tragedy, which cannot, and indeed should not, be anybody’s concern, is that I had to abandon my natural idiom, my untrammeled, rich, and infinitely docile Russian tongue for a second-rate brand of English, devoid of any of those apparatuses — the baffling mirror, the black velvet backdrop, the implied associations and traditions — which the native illusionist, frac-tails flying, can magically use to transcend the heritage in his own way.

    November 12, 1956

  • Vladimir Nabokov《Lolita》1

    Foreword

    “Lolita, or the Confession of a White Widowed Male,” such were the two titles under which the writer of the present note received the strange pages it preambulates. “Humbert Humbert,” their author, had died in legal captivity, of coronary thrombosis, on November 16, 1952, a few days before his trial was scheduled to start. His lawyer, my good friend and relation, Clarence Choate Clark, Esq., now of he District of Columbia bar, in asking me to edit the manuscript, based his request on a clause in his client’s will which empowered my eminent cousin to use his discretion in all matters pertaining to the preparation of “Lolita” for print. Mr. Clark’s decision may have been influenced by the fact that the editor of his choice had just been awarded the Poling Prize for a modest work (“Do the Senses make Sense?”) wherein certain morbid states and perversions had been discussed.

    My task proved simpler than either of us had anticipated. Save for the correction of obvious solecisms and a careful suppression of a few tenacious details that despite “H.H.”‘s own efforts still subsisted in his text as signposts and tombstones (indicative of places or persons that taste would conceal and compassion spare), this remarkable memoir is presented intact. Its author’s bizarre cognomen is his own invention; and, of course, this mask — through which two hypnotic eyes seem to glow — had to remain unlifted in accordance with its wearer’s wish. While “Haze” only rhymes with the heroine’s real surname, her first name is too closely interwound with the inmost fiber of the book to allow one to alter it; nor (as the reader will perceive for himself) is there any practical necessity to do so. References to “H.H.”‘s crime may be looked up by the inquisitive in the daily papers for September-October 1952; its cause and purpose would have continued to come under my reading lamp.

    For the benefit of old-fashioned readers who wish to follow the destinies of the “real” people beyond the “true” story, a few details may be given as received from Mr. “Windmuller,” of “Ramsdale,” who desires his identity suppressed so that “the long shadow of this sorry and sordid business” should not reach the community to which he is proud to belong. His daughter, “Louise,” is by now a college sophomore, “Mona Dahl” is a student in Paris.

    “Rita” has recently married the proprietor of a hotel in Florida. Mrs. “Richard F. Schiller” died in childbed, giving birth to a stillborn girl, on Christmas Day 1952, in Gray Star, a settlement in the remotest Northwest. “Vivian Darkbloom” has written a biography, “My Cue,” to be published shortly, and critics who have perused the manuscript call it her best book. The caretakers of the various cemeteries involved report that no ghosts walk.

    Viewed simply as a novel, “Lolita” deals with situations and emotions that would remain exasperatingly vague to the reader had their expression been etiolated by means of platitudinous evasions. True, not a single obscene term is to be found in the whole work; indeed, the robust philistine who is conditioned by modern conventions into accepting without qualms a lavish array of four-letter words in a banal novel, will be quite shocked by their absence here. If, however, for this paradoxical prude’s comfort, an editor attempted to dilute or omit scenes that a

    certain type of mind might call “aphrodisiac” (see in this respect the monumental decision rendered December 6,

    1933, by Hon. John M. Woolsey in regard to another, considerably more outspoken, book), one would have to

    forego the publication of “Lolita” altogether, since those very scenes that one might ineptly accuse of sensuous

    existence of their own, are the most strictly functional on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tragic tale tending

    unswervingly to nothing less than a moral apotheosis. The cynic may say that commercial pornography makes the

    same claim; the learned may counter by asserting that “H.H.”‘s impassioned confession is a tempest in a test tube;

    that at least 12% of American adult males — a “conservative” estimate according to Dr. Blanche Schwarzmann

    (verbal communication) — enjoy yearly, in one way or another, the special experience “H.H.” describes with such

    despair; that had our demented diarist gone, in the fatal summer of 1947, to a competent psycho-pathologist, there

    would have been no disaster; but then, neither would there have been this book.

    This commentator may be excused for repeating what he has stressed in his own books and lectures, namely that “offensive” is frequently but a synonym for “unusual;” and a great work of art is of course always original, and

    thus by its very nature should come as a more or less shocking surprise. I have no intention to glorify “H.H.” No

    doubt, he is horrible, he is abject, he is a shining example of moral leprosy, a mixture of ferocity and jocularity that betrays supreme misery perhaps, but is not conducive to attractiveness. He is ponderously capricious. Many of

    his casual opinions on the people and scenery of this country are ludicrous. A desperate honesty that throbs

    through his confession does not absolve him from sins of diabolical cunning. He is abnormal. He is not a

    gentleman. But how magically his singing violin can conjure up a tendresse, a compassion for Lolita that makes us

    entranced with the book while abhorring its author!

    As a case history, “Lolita” will become, no doubt, a classic in psychiatric circles. As a work of art, it transcends its expiatory aspects; and still more important to us than scientific significance and literary worth, is the ethical

    impact the book should have on the serious reader; for in this poignant personal study there lurks a general lesson;

    the wayward child, the egotistic mother, the panting maniac — these are not only vivid characters in a unique

    story: they warn us of dangerous trends; they point out potent evils. “Lolita” should make all of us — parents,

    social workers, educators — apply ourselves with still greater vigilance and vision to the task of bringing up a better generation in a safer world.

    Widworth, Mass.                                                                                                                                                                                     John Ray, Jr., Ph.D. August 5, 1955

    Part One

    1

    Lolita, light of my life, fire of my loins. My sin, my soul. Lo-lee-ta: the tip of the tongue taking a trip of three steps down the palate to tap, at three, on the teeth. Lo. Lee. Ta.

    She was Lo, plain Lo, in the morning, standing four feet ten in one sock. She was Lola in slacks. She was Dolly at school. She was Dolores on the dotted line. But in my arms she was always Lolita.

    Did she have a precursor? She did, indeed she did. In point of fact, there might have been no Lolita at all had I

    not loved, one summer, a certain initial girl-child. In a princedom by the sea. Oh when? About as many years

    before Lolita was born as my age was that summer. You can always count on a murderer for a fancy prose style.

    Ladies and gentlemen of the jury, exhibit number one is what the seraphs, the misinformed, simple, noblewinged

    seraphs, envied. Look at this tangle of thorns.

    2

    I was born in 1910, in Paris. My father was a gentle, easy-going person, a salad of racial genes: a Swiss citizen, of

    mixed French and Austrian descent, with a dash of the Danube in his veins. I am going to pass around in a minute

    some lovely, glossy-blue picture-postcards. He owned a luxurious hotel on the Riviera. His father and two

    grandfathers had sold wine, jewels and silk, respectively. At thirty he married an English girl, daughter of Jerome

    Dunn, the alpinist, and granddaughter of two Dorset parsons, experts in obscure subjects — paleopedology and

    Aeolian harps, respectively. My very photogenic mother died in a freak accident (picnic, lightning) when I was

    three, and, save for a pocket of warmth in the darkest past, nothing of her subsists within the hollows and dells of

    memory, over which, if you can still stand my style (I am writing under observation), the sun of my infancy had set:

    surely, you all know those redolent remnants of day suspended, with the midges, about some hedge in bloom or

    suddenly entered and traversed by the rambler, at the bottom of a hill, in the summer dusk; a furry warmth, golden

    midges.

    My mother’s elder sister, Sybil, whom a cousin of my father’s had married and then neglected, served in my

    immediate family as a kind of unpaid governess and housekeeper. Somebody told me later that she had been in

    love with my father, and that he had lightheartedly taken advantage of it one rainy day and forgotten it by the time

    the weather cleared. I was extremely fond of her, despite the rigidity — the fatal rigidity — of some of her rules.

    Perhaps she wanted to make of me, in the fullness of time, a better widower than my father. Aunt Sybil had pinkrimmed

    azure eyes and a waxen complexion. She wrote poetry. She was poetically superstitious. She said she knew

    she would die soon after my sixteenth birthday, and did. Her husband, a great traveler in perfumes, spent most of

    his time in America, where eventually he founded a firm and acquired a bit of real estate.

    I grew, a happy, healthy child in a bright would of illustrated books, clean sand, orange trees, friendly dogs, sea

    vistas and smiling faces. Around me the splendid Hotel Mirana revolved as a kind of private universe, a

    whitewashed cosmos within the blue greater one that blazed outside. From the aproned pot-scrubber to the

    flanneled potentate, everybody liked me, everybody petted me. Elderly American ladies leaning on their canes

    listed towards me like towers of Pisa. Ruined Russian princesses who could not pay my father, bought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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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pensive bonbons. He, mon cher petit papa, took me out boating and biking, taught me to swim and dive and

    water-ski, read to me Don Quixote and Les Misérables, and I adored and respected him and felt glad for him

    whenever I overheard the servants discuss his various lady-friends, beautiful and kind beings who made much of

    me and cooed and shed precious tears over my cheerful motherlessness.

    I attended an English day school a few miles from home, and there I played rackets and fives, and got excellent

    marks, and was on perfect terms with schoolmates and teachers alike. The only definite sexual events that I can

    remember as having occurred before my thirteenth birthday (that is, before I first saw my little Annabel) were: a

    solemn, decorous and purely theoretical talk about pubertal surprises in the rose garden of the school with an

    American kid, the son of a then celebrated motion-picture actress whom he seldom saw in the three-dimensional

    world; and some interesting reactions on the part of my organism to certain photographs, pearl and umbra, with

    infinitely soft partings, in Pichon’s sumptuous Le Beauté Humaine that that I had filched from under a mountain of

    marble-bound Graphics in the hotel library. Later, in his delightful debonair manner, my father gave me all the

    information he thought I needed about sex; this was just before sending me, in the autumn of 1923, to a lycée in

    Lyon (where we were to spend three winters); but alas, in the summer of that year, he was touring Italy with Mme

    de R. and her daughter, and I had nobody to complain to, nobody to consult.

    3

    Annabel was, like the writer, of mixed parentage: half-English, half-Dutch, in her case. I remember her features far

    less distinctly today than I did a few years ago, before I knew Lolita. There are two kinds of visual memory: one

    when you skillfully recreate an image in the laboratory of your mind, with your eyes open (and then I see Annabel

    in such general terms as: “honey-colored skin,” “think arms,” “brown bobbed hair,” “long lashes,” “big bright

    mouth”); and the other when you instantly evoke, with shut eyes, on the dark inner side of your eyelids, the

    objective, absolutely optical replica of a beloved face, a little ghost in natural colors (and this is how I see Lolita).

    Let me therefore primly limit myself, in describing Annabel, to saying she was a lovely child a few months my

    junior. Her parents were old friends of my aunt’s, and as stuffy as she. They had rented a villa not far from Hotel

    Mirana. Bald brown Mr. Leigh and fat, powdered Mrs. Leigh (born Vanessa van Ness). How I loathed them! At

    first, Annabel and I talked of peripheral affairs. She kept lifting handfuls of fine sand and letting it pour through her

    fingers. Our brains were turned the way those of intelligent European preadolescents were in our day and set, and I

    doubt if much individual genius should be assigned to our interest in the plurality of inhabited worlds, competitive

    tennis, infinity, solipsism and so on. The softness and fragility of baby animals caused us the same intense pain.

    She wanted to be a nurse in some famished Asiatic country; I wanted to be a famous spy.

    All at once we were madly, clumsily, shamelessly, agonizingly in love with each other; hopelessly, I should add,

    because that frenzy of mutual possession might have been assuaged only by our actually imbibing and assimilating

    every particle of each other’s soul and flesh; but there we were, unable even to mate as slum children would have

    so easily found an opportunity to do. After one wild attempt we made to meet at night in her garden (of which

    more later), the only privacy we were allowed was to be out of earshot but not out of sight on the populous part of

    the plage. There, on the soft sand, a few feet away from our elders, we would sprawl all morning, in a petrified

    paroxysm of desire, and take advantage of every blessed quirk in space and time to touch each other: her hand,

    half-hidden in the sand, would creep toward me, its slender brown fingers sleepwalking nearer and nearer; then, her

    opalescent knee would start on a long cautious journey; sometimes a chance rampart built by younger children

    granted us sufficient concealment to graze each other’s salty lips; these incomplete contacts drove our healthy and

    inexperienced young bodies to such a state of exasperation that not even the cold blue water, under which we still

    clawed at each other, could bring relief.

    Among some treasures I lost during the wanderings of my adult years, there was a snapshot taken by my aunt

    which showed Annabel, her parents and the staid, elderly, lame gentleman, a Dr. Cooper, who that same summer

    courted my aunt, grouped around a table in a sidewalk café. Annabel did not come out well, caught as she was in

    the act of bending over her chocolat glacé, and her thin bare shoulders and the parting in her hair were about all

    that could be identified (as I remember that picture) amid the sunny blur into which her lost loveliness graded; but I,

    sitting somewhat apart from the rest, came out with a kind of dramatic conspicuousness: a moody, beetle-browed

    boy in a dark sport shirt and well-tailored white shorts, his legs crossed, sitting in profile, looking away. That

    photograph was taken on the last day of our fatal summer and just a few minutes before we made our second and

    final attempt to thwart fate. Under the flimsiest of pretexts (this was our very last chance, and nothing re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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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ered) we escaped from the café to the beach, and found a desolate stretch of sand, and there, in the violet

    shadow of some red rocks forming a kind of cave, had a brief session of avid caresses, with somebody’s lost pair of

    sunglasses for only witness. I was on my knees, and on the point of possessing my darling, when two bearded

    bathers, the old man of the sea and his brother, came out of the sea with exclamations of ribald encouragement, and

    four months later she died of typhus in Corfu.

    4

    I leaf again and again through these miserable memories, and keep asking myself, was it then, in the glitter of that

    remote summer, that the rift in my life began; or was my excessive desire for that child only the first evidence of an

    inherent singularity? When I try to analyze my own cravings, motives, actions and so forth, I surrender to a sort of

    retrospective imagination which feeds the analytic faculty with boundless alternatives and which causes each

    visualized route to fork and re-fork without end in the maddeningly complex prospect of my past. I am convinced,

    however, that in a certain magic and fateful way Lolita began with Annabel.

    I also know that the shock of Annabel’s death consolidated the frustration of that nightmare summer, made of it

    a permanent obstacle to any further romance throughout the cold years of my youth. The spiritual and the physical

    had been blended in us with a perfection that must remain incomprehensible to the matter-of-fact, crude, standardbrained

    youngsters of today. Long after her death I felt her thoughts floating through mine. Long before we met we

    had had the same dreams. We compared notes. We found strange affinities. The same June of the same year (1919)

    a stray canary had fluttered into her house and mine, in two widely separated countries. Oh, Lolita, had you loved

    me thus!

    I have reserved for the conclusion of my “Annabel” phase the account of our unsuccessful first tryst. One night,

    she managed to deceive the vicious vigilance of her family. In a nervous and slender-leaved mimosa grove at the

    back of their villa we found a perch on the ruins of a low stone wall. Through the darkness and the tender trees we

    could see the arabesques of lighted windows which, touched up by the colored inks of sensitive memory, appear to

    me now like playing cards — presumably because a bridge game was keeping the enemy busy. She trembled and

    twitched as I kissed the corner of her parted lips and the hot lobe of her ear. A cluster of stars palely glowed above

    us, between the silhouettes of long thin leaves; that vibrant sky seemed as naked as she was under her light frock. I

    saw her face in the sky, strangely distinct, as if it emitted a faint radiance of its own. Her legs, her lovely live legs,

    were not too close together, and when my hand located what it sought, a dreamy and eerie expression, halfpleasure,

    half-pain, came over those childish features. She sat a little higher than I, and whenever in her solitary

    ecstasy she was led to kiss me, her head would bend with a sleepy, soft, drooping movement that was almost

    woeful, and her bare knees caught and compressed my wrist, and slackened again; and her quivering mouth,

    distorted by the acridity of some mysterious potion, with a sibilant intake of breath came near to my face. She

    would try to relieve the pain of love by first roughly rubbing her dry lips against mine; then my darling would draw

    away with a nervous toss of her hair, and then again come darkly near and let me feed on her open mouth, while

    with a generosity that was ready to offer her everything, my heart, my throat, my entrails, I have her to hold in her

    awkward fist the scepter of my passion.

    I recall the scent of some kind of toilet powder — I believe she stole it from her mother’s Spanish maid — a

    sweetish, lowly, musky perfume. It mingled with her own biscuity odor, and my senses were suddenly filled to the

    brim; a sudden commotion in a nearby bush prevented them from overflowing — and as we drew away from each

    other, and with aching veins attended to what was probably a prowling cat, there came from the house her mother’s

    voice calling her, with a rising frantic note — and Dr. Cooper ponderously limped out into the garden. But that

    mimosa grove — the haze of stars, the tingle, the flame, the honey-dew, and the ache remained with me, and that

    little girl with her seaside limbs and ardent tongue haunted me ever since — until at last, twenty-four years later, I

    broke her spell by incarnating her in another.

    5

    The days of my youth, as I look back on them, seem to fly away from me in a flurry of pale repetitive scraps like

    those morning snow storms of used tissue paper that a train passenger sees whirling in the wake of the observation

    car. In my sanitary relations with women I was practical, ironical and brisk. While a college student, in London and

    Paris, paid ladies sufficed me. My studies were meticulous and intense, although not particularly fruitful. At first, I

    planned to take a degree in psychiatry and many manqué talents do; but I was even more manqué than that; a

    peculiar exhaustion, I am so oppressed, doctor, set in; and I switched to English literature, where so many frustrated poets end as pipe-smoking teachers in tweeds. Paris suited me. I discussed Soviet movies with expatriates. I sat with uranists in the Deux Magots. I published tortuous essays in obscure journals. I composed

    pastiches:

    …Fräulein von Kulp

    may turn, her hand upon the door;

    I will not follow her. Nor Fresca. Nor

    that Gull.

    A paper of mine entitled “The Proustian theme in a letter from Keats to Benjamin Bailey” was chuckled over by

    the six or seven scholars who read it. I launched upon an “Histoire abrégée de la poésie anglaise” for a prominent

    publishing firm, and then started to compile that manual of French literature for English-speaking students (with

    comparisons drawn from English writers) which was to occupy me throughout the forties — and the last volume of

    which was almost ready for press by the time of my arrest.

    I found a job — teaching English to a group of adults in Auteuil. Then a school for boys employed me for a

    couple of winters. Now and then I took advantage of the acquaintances I had formed among social workers and

    psychotherapists to visit in their company various institutions, such as orphanages and reform schools, where pale

    pubescent girls with matted eyelashes could be stared at in perfect impunity remindful of that granted one in

    dreams.

    Now I wish to introduce the following idea. Between the age limits of nine and fourteen there occur maidens

    who, to certain bewitched travelers, twice or many times older than they, reveal their true nature which is not

    human, but nymphic (that is, demoniac); and these chosen creatures I propose to designate as “nymphets.”

    It will be marked that I substitute time terms for spatial ones. In fact, I would have the reader see “nine” and

    “fourteen” as the boundaries — the mirrory beaches and rosy rocks — of an enchanted island haunted by those

    nymphets of mine and surrounded by a vast, misty sea. Between those age limits, are all girl-children nymphets?

    Of course not. Otherwise, we who are in the know, we lone voyagers, we nympholepts, would have long gone

    insane. Neither are good looks any criterion; and vulgarity, or at least what a given community terms so, does not

    necessarily impair certain mysterious characteristics, the fey grace, the elusive, shifty, soul-shattering, insidious

    charm that separates the nymphet from such coevals of hers as are incomparably more dependent on the spatial

    world of synchronous phenomena than on that intangible island of entranced time where Lolita plays with her likes.

    Within the same age limits the number of true nymphets is trickingly inferior to that of provisionally plain, or just

    nice, or “cute,” or even “sweet” and “attractive,” ordinary, plumpish, formless, cold-skinned, essentially human

    little girls, with tummies and pigtails, who may or may not turn into adults of great beauty (look at the ugly

    dumplings in black stockings and white hats that are metamorphosed into stunning stars of the screen). A normal

    man given a group photograph of school girls or Girl Scouts and asked to point out the comeliest one will not

    necessarily choose the nymphet among them. You have to be an artist and a madman, a creature of infinite

    melancholy, with a bubble of hot poison in your loins and a super-voluptuous flame permanently aglow in your

    subtle spine (oh, how you have to cringe and hide!), in order to discern at once, by ineffable signs — the slightly

    feline outline of a cheekbone, the slenderness of a downy limb, and other indices which despair and shame and

    tears of tenderness forbid me to tabulate — the little deadly demon among the wholesome children; she stands

    unrecognized by them and unconscious herself of her fantastic power.

    Furthermore, since the idea of time plays such a magic part in the matter, the student should not be surprised to

    learn that there must be a gap of several years, never less than ten I should say, generally thirty or forty, and as

    many as ninety in a few known cases, between maiden and man to enable the latter to come under a nymphet’s

    spell. It is a question of focal adjustment, of a certain distance that the inner eye thrills to surmount, and a certain

    contrast that the mind perceives with a gasp of perverse delight. When I was a child and she was a child, my little

    Annabel was no nymphet to me; I was her equal, a faunlet in my own right, on that same enchanted island of time;

    but today, in September 1952, after twenty-nine years have elapsed, I think I can distinguish in her the initial

    fateful elf in my life. We loved each other with a premature love, marked by a fierceness that so often destroys

    adult lives. I was a strong lad and survived; but the poison was in the wound, and the wound remained ever 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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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 soon I found myself maturing amid a civilization which allows a man of twenty-five to court a girl of sixteen

    but not a girl of twelve.

    No wonder, then, that my adult life during the European period of my existence proved monstrously twofold.

    Overtly, I had so-called normal relationships with a number of terrestrial women having pumpkins or pears for

    breasts; inly, I was consumed by a hell furnace of localized lust for every passing nymphet whom as a law-abiding

    poltroon I never dared approach. The human females I was allowed to wield were but palliative agents. I am ready

    to believe that the sensations I derived from natural fornication were much the same as those known to normal big

    males consorting with their normal big mates in that routine rhythm which shakes the world. The trouble was that

    those gentlemen had not, and I had, caught glimpses of an incomparably more poignant bliss. The dimmest of my

    pollutive dreams was a thousand times more dazzling than all the adultery the most virile writer of genius or the

    most talented impotent might imagine. My world was split. I was aware of not one but two sexes, neither of which

    was mine; both would be termed female by the anatomist. But to me, through the prism of my senses, “they were

    as different as mist and mast.” All this I rationalize now. In my twenties and early thirties, I did not understand my

    throes quite so clearly. While my body knew what it craved for, my mind rejected my body’s every plea. One

    moment I was ashamed and frightened, another recklessly optimistic. Taboos strangulated me. Psychoanalysts

    wooed me with pseudoliberations of pseudolibidoes. The fact that to me the only object of amorous tremor were

    sisters of Annabel’s, her handmaids and girl-pages, appeared to me at times as a forerunner of insanity. At other

    times I would tell myself that it was all a question of attitude, that there was really nothing wrong in being moved

    to distraction by girl-children. Let me remind my reader that in England, with the passage of the 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 Act in 1933, the term “girl-child” is defined as “a girl who is over eight but under fourteen years”

    (after that, from fourteen to seventeen, the statutory definition is “young person”). In Massachusetts, U.S., on the

    other hand, a “wayward child” is, technically, one “between seven and seventeen years of age” (who, moreover,

    habitually associates with vicious or immoral persons). Hugh Broughton, a writer of controversy in the reign of

    James the First, has proved that Rahab was a harlot at ten years of age. This is all very interesting, and I daresay

    you see me already frothing at the mouth in a fit; but no, I am not; I am just winking happy thoughts into a little

    tiddle cup. Here are some more pictures. Here is Virgil who could the nymphet sing in a single tone, but probably

    preferred a lad’s perineum. Here are two of King Akhnaten’s and Queen Nefertiti’s pre-nubile Nile daughters (that

    royal couple had a litter of six), wearing nothing but many necklaces of bright beads, relaxed on cushions, intact

    after three thousand years, with their soft brown puppybodies, cropped hair and long ebony eyes. Here are some

    brides of ten compelled to seat themselves on the fascinum, the virile ivory in the temples of classical scholarship.

    Marriage and cohabitation before the age of puberty are still not uncommon in certain East Indian provinces.

    Lepcha old men of eighty copulate with girls of eight, and nobody minds. After all, Dante fell madly in love with

    Beatrice when she was nine, a sparkling girleen, painted and lovely, and bejeweled, in a crimson frock, and this

    was in 1274, in Florence, at a private feast in the merry month of May. And when Petrarch fell madly in love with

    his Laureen, she was a fair-haired nymphet of twelve running in the wind, in the pollen and dust, a flower in flight,

    in the beautiful plain as descried from the hills of Vaucluse.

    But let us be prim and civilized. Humbert Humbert tried hard to be good. Really and truly, he id. He had the

    utmost respect for ordinary children, with their purity and vulnerability, and under no circumstances would he have

    interfered with the innocence of a child, if there was the least risk of a row. But how his heart beat when, among

    the innocent throng, he espied a demon child, “enfant charmante et fourbe,” dim eyes, bright lips, ten years in jail

    if you only show her you are looking at her. So life went. Humbert was perfectly capable of intercourse with Eve,

    but it was Lilith he longed for. The bud-stage of breast development appears early (10.7 years) in the sequence of

    somatic changes accompanying pubescence. And the next maturational item available is the first appearance of

    pigmented pubic hair (11.2 years). My little cup brims with tiddles.

    A shipwreck. An atoll. Alone with a drowned passenger’s shivering child. Darling, this is only a game! How

    marvelous were my fancied adventures as I sat on a hard park bench pretending to be immersed in a trembling

    book. Around the quiet scholar, nymphets played freely, as if he were a familiar statue or part of an old tree’s

    shadow and sheen. Once a perfect little beauty in a tartan frock, with a clatter put her heavily armed foot near me

    upon the bench to dip her slim bare arms into me and tighten the strap of her roller skate, and I dissolved in the sun,

    with my book for fig leaf, as her auburn ringlets fell all over her skinned knee, and the shadow of leaves I shared

    pulsated and melted on her radiant limb next to my chameloenic cheek. Another time a red-haired school girl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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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ver me in the metro, and a revelation of axillary russet I obtained remained in my blood for weeks. I could list a

    great number of these one-sided diminutive romances. Some of them ended in a rich flavor of hell. It happened for

    instance that from my balcony I would notice a lighted window across the street and what looked like a nymphet in

    the act of undressing before a co-operative mirror. Thus isolated, thus removed, the vision acquired an especially

    keen charm that made me race with all speed toward my lone gratification. But abruptly, fiendishly, the tender

    pattern of nudity I had adored would be transformed into the disgusting lamp-lit bare arm of a man in his

    underclothes reading his paper by the open window in the hot, damp, hopeless summer night.

    Rope-skipping, hopscotch. That old woman in black who sat down next to me on my bench, on my rack of joy

    (a nymphet was groping under me for a lost marble), and asked if I had stomachache, the insolent hag. Ah, leave

    me alone in my pubescent park, in my mossy garden. Let them play around me forever. Never grow up.

    6

    A propos: I have often wondered what became of those nymphets later? In this wrought-iron would of criss-cross

    cause and effect, could it be that the hidden throb I stole from them did not affect their future? I had possessed her

    — and she never knew it. All right. But would it not tell sometime later? Had I not somehow tampered with her

    fate by involving her image in my voluptas? Oh, it was, and remains, a source of great and terrible wonder.

    I learned, however, what they looked like, those lovely, maddening, thin-armed nymphets, when they grew up. I

    remember walking along an animated street on a gray spring afternoon somewhere near the Madeleine. A short

    slim girl passed me at a rapid, high-heeled, tripping step, we glanced back at the same moment, she stopped and I

    accosted her. She came hardly up to my chest hair and had the kind of dimpled round little face French girls so

    often have, and I liked her long lashes and tight-fitting tailored dress sheathing in pearl-gray her young body which

    still retained — and that was the nymphic echo, the chill of delight, the leap in my loins — a childish something

    mingling with the professional frétillement of her small agile rump. I asked her price, and she promptly replied

    with melodious silvery precision (a bird, a very bird!) “Cent.” I tried to haggle but she saw the awful lone longing

    in my lowered eyes, directed so far down at her round forehead and rudimentary hat (a band, a posy); and with one

    beat of her lashes: “Tant pis,” she said, and made as if to move away. Perhaps only three years earlier I might have

    seen her coming home from school! That evocation settled the matter. She led me up the usual steep stairs, with the

    usual bell clearing the way for the monsieur who might not care to meet another monsieur, on the mournful climb

    to the abject room, all bed and bidet. As usual, she asked at once for her petit cadeau, and as usual I asked her

    name (Monique) and her age (eighteen). I was pretty well acquainted with the banal way of streetwalkers. They all

    answer “dix-huit” — a trim twitter, a note of finality and wistful deceit which they emit up to ten times per day, the

    poor little creatures. But in Monique’s case there could be no doubt she was, if anything, adding one or two years to

    her age. This I deduced from many details of her compact, neat, curiously immature body. Having shed her clothes

    with fascinating rapidity, she stood for a moment partly wrapped in the dingy gauze of the window curtain

    listening with infantile pleasure, as pat as pat could be, to an organ-grinder in the dust-brimming courtyard below.

    When I examined her small hands and drew her attention to their grubby fingernails, she said with a naïve frown

    “Oui, ce n’est pas bien,” and went to the wash-basin, but I said it did not matter, did not matter at all. With her

    brown bobbed hair, luminous gray eyes and pale skin, she looked perfectly charming. Her hips were no bigger than

    those of a squatting lad; in fact, I do not hesitate to say (and indeed this is the reason why I linger gratefully in that

    gauze-gray room of memory with little Monique) that among the eighty or so grues I had had operate upon me, she

    was the only one that gave me a pang of genuine pleasure. “Il était malin, celui qui a inventé ce truc-là,” she

    commented amiably, and got back into her clothes with the same high-style speed.

    I asked for another, more elaborate, assignment later the same evening, and she said she would meet me at the

    corner café at nine, and swore she had never posé un lapin in all her young life. We returned to the same room, and

    I could not help saying how very pretty she was to which she answered demurely: “Tu es bien gentil de dire ça”

    and then, noticing what I noticed too in the mirror reflecting our small Eden — the dreadful grimace of clenchedteeth

    tenderness that distorted my mouth — dutiful little Monique (oh, she had been a nymphet, all right!) wanted

    to know if she should remove the layer of red from her lips avant qu’on se couche in case I planned to kiss her. Of

    course, I planned it. I let myself go with her more completely than I had with any young lady before, and my last

    vision that night of long-lashed Monique is touched up with a gaiety that I find seldom associated with any event in

    my humiliating, sordid, taciturn love life. She looked tremendously pleased with the bonus of fifty I gave her as she

    trotted out into the April night drizzle with Humbert Humbert lumbering in her narrow wake. Stopping befor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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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dow display she said with great gusto: “Je vais m’acheter des bas!” and never may I forget the way her Parisian

    childish lips exploded on “bas,” pronouncing it with an appetite that all but changed the “a” into a brief buoyant

    bursting “o” as in “bot”.

    I had a date with her next day at 2.15 p.m. in my own rooms, but it was less successful, she seemed to have

    grown less juvenile, more of a woman overnight. A cold I caught from her led me to cancel a fourth assignment,

    nor was I sorry to break an emotional series that threatened to burden me with heart-rending fantasies and peter out

    in dull disappointment. So let her remain, sleek, slender Monique, as she was for a minute or two: a delinquent

    nymphet shining through the matter-of-fact young whore.

    My brief acquaintance with her started a train of thought that may seem pretty obvious to the reader who knows

    the ropes. An advertisement in a lewd magazine landed me, one brave day, in the office of a Mlle Edith who began

    by offering me to choose a kindred soul from a collection of rather formal photographs in a rather soiled album

    (“Regardez-moi cette belle brune!”). When I pushed the album away and somehow managed to blurt out my

    criminal craving, she looked as if about to show me the door; however, after asking me what price I was prepared

    to disburse, she condescended to put me in touch with a person qui pourrait arranger la chose. Next day, an

    asthmatic woman, coarsely painted, garrulous, garlicky, with an almost farcical Provencal accent and a black

    mustache above a purple lip, took me to what was apparently her own domicile, and there, after explosively kissing

    the bunched tips of her fat fingers to signify the delectable rosebud quality of her merchandise, she theatrically

    drew aside a curtain to reveal what I judged was that part of the room where a large and unfastidious family usually

    slept. It was now empty save for a monstrously plump, sallow, repulsively plain girl of at least fifteen with redribboned

    thick black braids who sat on a chair perfunctorily nursing a bald doll. When I shook my head and tried to

    shuffle out of the trap, the woman, talking fast, began removing the dingy woolen jersey from the young giantess’

    torso; then, seeing my determination to leave, she demanded son argent. A door at the end of the room was opened,

    and two men who had been dining in the kitchen joined in the squabble. They were misshapen, bare-necked, very

    swarthy and one of them wore dark glasses. A small boy and a begrimed, bowlegged toddler lurked behind them.

    With the insolent logic of a nightmare, the enraged procuress, indicating the man in glasses, said he had served in

    the police, lui, so that I had better do as I was told. I went up to Marie — for that was her stellar name — who by

    then had quietly transferred her heavy haunches to a stool at the kitchen table and resumed her interrupted soup

    while the toddler picked up the doll. With a surge of pity dramatizing my idiotic gesture, I thrust a banknote into

    her indifferent hand. She surrendered my gift to the ex-detective, whereupon I was suffered to leave.

    7

    I do not know if the pimp’s album may not have been another link in the daisy-chain; but soon after, for my own

    safety, I decided to marry. It occurred to me that regular hours, home-cooked meals, all the conventions of

    marriage, the prophylactic routine of its bedroom activities and, who knows, the eventual flowering of certain

    moral values, of certain spiritual substitutes, might help me, if not to purge myself of my degrading and dangerous

    desires, at least to keep them under pacific control. A little money that had come my way after my father’s death

    (nothing very grand — the Mirana had been sold long before), in addition to my striking if somewhat brutal good

    looks, allowed me to enter upon my quest with equanimity. After considerable deliberation, my choice fell on the

    daughter of a Polish doctor: the good man happened to be treating me for spells of dizziness and tachycardia. We

    played chess; his daughter watched me from behind her easel, and inserted eyes or knuckles borrowed from me

    into the cubistic trash that accomplished misses then painted instead of lilacs and lambs. Let me repeat with quiet

    force: I was, and still am, despite mes malheurs, an exceptionally handsome male; slow-moving, tall, with soft dark

    hair and a gloomy but all the more seductive cast of demeanor. Exceptional virility often reflects in the subject’s

    displayable features a sullen and congested something that pertains to what he has to conceal. And this was my

    case. Well did I know, alas, that I could obtain at the snap of my fingers any adult female I chose; in fact, it had

    become quite a habit with me of not being too attentive to women lest they come toppling, bloodripe, into my cold

    lap. Had I been a français moyen with a taste for flashy ladies, I might have easily found, among the many crazed

    beauties that lashed my grim rock, creatures far more fascinating than Valeria. My choice, however, was prompted

    by considerations whose essence was, as I realized too late, a piteous compromise. All of which goes to show how

    dreadfully stupid poor Humbert always was in matters of sex.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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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hough I told myself I was looking merely for a soothing presence, a glorified pot-au-feu, an animated merkin,

    what really attracted me to Valeria was the imitation she gave of a little girl. She gave it not because she had

    divined something about me; it was just her style — and I fell for it. Actually, she was at least in her late twenties

    (I never established her exact age for even her passport lied) and had mislaid her virginity under circumstances that

    changed with her reminiscent moods. I, on my part, was as naïve as only a pervert can be. She looked fluffy and

    frolicsome, dressed à la gamine, showed a generous amount of smooth leg, knew how to stress the white of a bare

    instep by the black of a velvet slipper, and pouted, and dimpled, and romped, and dirndled, and shook her short

    curly blond hair in the cutest and tritest fashion imaginable.

    After a brief ceremony at the mairie, I tool her to the new apartment I had rented and, somewhat to her surprise,

    had her wear, before I touched her, a girl’s plain nightshirt that I had managed to filch from the linen closet of an

    orphanage. I derived some fun from that nuptial night and had the idiot in hysterics by sunrise. But reality soon

    asserted itself. The bleached curl revealed its melanic root; the down turned to prickles on a shaved shin; the

    mobile moist mouth, no matter how I stuffed it with love, disclosed ignominiously its resemblance to the

    corresponding part in a treasured portrait of her toadlike dead mama; and presently, instead of a pale little gutter

    girl, Humbert Humbert had on his hands a large, puffy, short-legged, big-breasted and practically brainless baba.

    This state of affairs lasted from 1935 to 1939. Her only asset was a muted nature which did help to produce an

    odd sense of comfort in our small squalid flat: two rooms, a hazy view in one window, a brick wall in the other, a

    tiny kitchen, a shoe-shaped bath tub, within which I felt like Marat but with no white-necked maiden to stab me.

    We had quite a few cozy evenings together, she deep in her Paris-Soir, I working at a rickety table. We went to

    movies, bicycle races and boxing matches. I appealed to her stale flesh very seldom, only in cases of great urgency

    and despair. The grocer opposite had a little daughter whose shadow drove me mad; but with Valeria’s help I did

    find after all some legal outlets to my fantastic predicament. As to cooking, we tacitly dismissed the pot-au-feu and

    had most of our meals at a crowded place in rue Bonaparte where there were wine stains on the table cloth and a

    good deal of foreign babble. And next door, an art dealer displayed in his cluttered window a splendid, flamboyant,

    green, red, golden and inky blue, ancient American estampe — a locomotive with a gigantic smokestack, great

    baroque lamps and a tremendous cowcatcher, hauling its mauve coaches through the stormy prairie night and

    mixing a lot of spark-studded black smoke with the furry thunder clouds.

    These burst. In the summer of 1939 mon oncle d’Amérique died bequeathing me an annual income of a few

    thousand dollars on condition I came to live in the States and showed some interest in his business. This prospect

    was most welcome to me. I felt my life needed a shake-up. There was another thing, too: moth holes had appeared

    in the plush of matrimonial comfort. During the last weeks I had kept noticing that my fat Valeria was not her usual

    self; had acquired a queer restlessness; even showed something like irritation at times, which was quite out of

    keeping with the stock character she was supposed to impersonate. When I informed her we were shortly to sail for

    New York, she looked distressed and bewildered. There were some tedious difficulties with her papers. She had a

    Nansen, or better say Nonsense, passport which for some reason a share in her husband’s solid Swiss citizenship

    could not easily transcend; and I decided it was the necessity of queuing in the préfecture, and other formalities,

    that had made her so listless, despite my patiently describing to her America, the country of rosy children and great

    trees, where life would be such an improvement on dull dingy Paris.

    We were coming out of some office building one morning, with her papers almost in order, when Valeria, as she

    waddled by my side, began to shake her poodle head vigorously without saying a word. I let her go on for a while

    and then asked if she thought she had something inside. She answered (I translate from her French which was, I

    imagine, a translation in its turn of some Slavic platitude): “There is another man in my life.”

    Now, these are ugly words for a husband to hear. They dazed me, I confess. To beat her up in the street, there

    and then, as an honest vulgarian might have done, was not feasible. Years of secret sufferings had taught me

    superhuman self-control. So I ushered her into a taxi which had been invitingly creeping along the curb for some

    time, and in this comparative privacy I quietly suggested she comment her wild talk. A mounting fury was

    suffocating me — not because I had any particular fondness for that figure of fun, Mme Humbert, but because

    matters of legal and illegal conjunction were for me alone to decide, and here she was, Valeria, the comedy wife,

    brazenly preparing to dispose in her own way of my comfort and fate. I demanded her lover’s name. I repeated my

    question; but she kept up a burlesque babble, discoursing on her unhappiness with me and announcing plans for an

    immediate divorce. “Mais qui est-ce?” I shouted at last, striking her on the knee with my fist; and she, without 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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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cing, stared at me as if the answer were too simple for words, then gave a quick shrug and pointed at the thick

    neck of the taxi driver. He pulled up at a small café and introduced himself. I do not remember his ridiculous name

    but after all those years I still see him quite clearly — a stocky White Russian ex-colonel with a bushy mustache

    and a crew cut; there were thousands of them plying that fool’s trade in Paris. We sat down at a table; the Tsarist

    ordered wine, and Valeria, after applying a wet napkin to her knee, went on talking — into me rather than to me;

    she poured words into this dignified receptacle with a volubility I had never suspected she had in her. And every

    now and then she would volley a burst of Slavic at her stolid lover. The situation was preposterous and became

    even more so when the taxi-colonel, stopping Valeria with a possessive smile, began to unfold his views and plans.

    With an atrocious accent to his careful French, he delineated the world of love and work into which he proposed to

    enter hand in hand with his child-wife Valeria. She by now was preening herself, between him and me, rouging her

    pursed lips, tripling her chin to pick at her blouse-bosom and so forth, and he spoke of her as if she were absent,

    and also as if she were a kind of little ward that was in the act of being transferred, for her own good, from one

    wise guardian to another even wiser one; and although my helpless wrath may have exaggerated and disfigured

    certain impressions, I can swear that he actually consulted me on such things as her diet, her periods, her wardrobe

    and the books she had read or should read. “I think,” — he said, “She will like Jean Christophe?” Oh, he was quite

    a scholar, Mr. Taxovich.

    I put an end to this gibberish by suggesting Valeria pack up her few belongings immediately, upon which the

    platitudinous colonel gallantly offered to carry them into the car. Reverting to his professional state, he drove the

    Humberts to their residence and all the way Valeria talked, and Humbert the Terrible deliberated with Humbert the

    Small whether Humbert Humbert should kill her or her lover, or both, or neither. I remember once handling an

    automatic belonging to a fellow student, in the days (I have not spoken of them, I think, but never mind) when I

    toyed with the idea of enjoying his little sister, a most diaphanous nymphet with a black hair bow, and then

    shooting myself. I now wondered if Valechka (as the colonel called her) was really worth shooting, or strangling,

    or drowning. She had very vulnerable legs, and I decided I would limit myself to hurting her very horribly as soon

    as we were alone.

    But we never were. Valechka — by now shedding torrents of tears tinged with the mess of her rainbow make-up,

    — started to fill anyhow a trunk, and two suitcases, and a bursting carton, and visions of putting on my mountain

    boots and taking a running kick at her rump were of course impossible to put into execution with the cursed colonel

    hovering around all the time. I cannot say he behaved insolently or anything like that; on the contrary, he displayed,

    as a small sideshow in the theatricals I had been inveigled in, a discreet old-world civility, punctuating his

    movements with all sorts of mispronounced apologies (j’ai demande pardonne — excuse me — est-ce que j’ai puis

    — may I — and so forth), and turning away tactfully when Valechka took down with a flourish her pink panties

    from the clothesline above the tub; but he seemed to be all over the place at once, le gredin, agreeing his frame

    with the anatomy of the flat, reading in my chair my newspaper, untying a knotted string, rolling a cigarette,

    counting the teaspoons, visiting the bathroom, helping his moll to wrap up the electric fan her father had given her,

    and carrying streetward her luggage. I sat with arms folded, one hip on the window sill, dying of hate and boredom.

    At last both were out of the quivering apartment — the vibration of the door I had slammed after them still rang in

    my every nerve, a poor substitute for the backhand slap with which I ought to have hit her across the cheekbone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e movies. Clumsily playing my part, I stomped to the bathroom to check if they had

    taken my English toilet water; they had not; but I noticed with a spasm of fierce disgust that the former Counselor

    of the Tsar, after thoroughly easing his bladder, had not flushed the toilet. That solemn pool of alien urine with a

    soggy, tawny cigarette butt disintegrating in it struck me as a crowning insult, and I wildly looked around for a

    weapon. Actually I daresay it was nothing but middle-class Russian courtesy (with an oriental tang, perhaps) that

    had prompted the good colonel (Maximovich! his name suddenly taxies back to me), a very formal person as they

    all are, to muffle his private need in decorous silence so as not to underscore the small size of his host’s domicile

    with the rush of a gross cascade on top of his own hushed trickle. But this did not enter my mind at the moment, as

    groaning with rage I ransacked the kitchen for something better than a broom. Then, canceling my search, I dashed

    out of the house with the heroic decision of attacking him barefisted; despite my natural vigor, I am no pugilist,

    while the short but broad-shouldered Maximovich seemed made of pig iron. The void of the street, revealing

    nothing of my wife’s departure except a rhinestone button that she had dropped in the mud after preserving it for

    three unnecessary years in a broken box, may have spared me a bloody nose. But no matter. I had my little rev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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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due time. A man from Pasadena told me one day that Mrs. Maximovich née Zborovski had died in childbirth

    around 1945; the couple had somehow got over to California and had been used there, for an excellent salary, in a

    year-long experiment conducted by a distinguished American ethnologist. The experiment dealt with human and

    racial reactions to a diet of bananas and dates in a constant position on all fours. My informant, a doctor, swore he

    had seen with his own eyes obese Valechka and her colonel, by then gray-haired and also quite corpulent,

    diligently crawling about the well-swept floors of a brightly lit set of rooms (fruit in one, water in another, mats in

    a third and so on) in the company of several other hired quadrupeds, selected from indigent and helpless groups. I

    tried to find the results of these tests in the Review of Anthropology; but they appear not to have been published yet.

    These scientific products take of course some time to fructuate. I hope they will be illustrated with photographs

    when they do get printed, although it is not very likely that a prison library will harbor such erudite works. The one

    to which I am restricted these days, despite my lawyer’s favors, is a good example of the inane eclecticism

    governing the selection of books in prison libraries. They have the Bible, of course, and Dickens (an ancient set,

    N.Y., G.W. Dillingham, Publisher, MDCCCLXXXVII); and the Children’s Encyclopedia (with some nice

    photographs of sunshine-haired Girl Scouts in shorts), and A Murder Is Announced by Agatha Christie; but they

    also have such coruscating trifles as A vagabond in Italy by Percy Elphinstone, author of Venice Revisited, Boston,

    1868, and a comparatively recent (1946) Who’s Who in the Limelight — actors, producers, playwrights, and shots

    of static scenes. In looking through the latter volume, I was treated last night to one of those dazzling coincidences

    that logicians loathe and poets love. I transcribe most of the page:

    Pym, Roland. Born in Lundy, Mass., 1922. Received stage training at Elsinore Playhouse, Derby, N.Y.

    Made debut in Sunburst. Among his many appearances are Two Blocks from Here, The Girl in Green,

    Scrambled Husbands, The Strange Mushroom, Touch and Go, John Lovely, I Was Dreaming of You.

    Quilty, Clare, American dramatist. Born in Ocean City, N.J., 1911. Educated at Columbia University.

    Started on a commercial career but turned to playwriting. Author of The Little Nymph, The Lady Who Loved

    Lightning (in collaboration with Vivian Darkbloom), Dark Age, The strange Mushroom, Fatherly Love, and

    others. His many plays for children are notable. Little Nymph (1940) traveled 14,000 miles and played 280

    performances on the road during the winter before ending in New York. Hobbies: fast cars, photography,

    pets.

    Quine, Dolores. Born in 1882, in Dayton, Ohio. Studied for stage at American Academy. First played in

    Ottawa in 1900. Made New York debut in 1904 in Never Talk to Strangers. Has disappeared since in [a list

    of some thirty plays follows].

    How the look of my dear love’s name even affixed to some old hag of an actress, still makes me rock with

    helpless pain! Perhaps, she might have been an actress too. Born 1935. Appeared (I notice the slip of my pen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but please do not correct it, Clarence) in The Murdered Playwright. Quine the Swine. Guilty

    of killing Quilty. Oh, my Lolita, I have only words to play with!

    9

    Divorce proceedings delayed my voyage, and the gloom of yet another World War had settled upon the globe

    when, after a winter of ennui and pneumonia in Portugal, I at last reached the States. In New York I eagerly

    accepted the soft job fate offered me: it consisted mainly of thinking up and editing perfume ads. I welcomed its

    desultory character and pseudoliterary aspects, attending to it whenever I had nothing better to do. On the other

    hand, I was urged by a war-time university in New York to complete my comparative history of French literature

    for English-speaking students. The first volume took me a couple of years during which I put in seldom less than

    fifteen hours of work daily. As I look back on those days, I see them divided tidily into ample light and narrow

    shade: the light pertaining to the solace of research in palatial libraries, the shade to my excruciating desires and

    insomnias of which enough has been said. Knowing me by now, the reader can easily imagine how dusty and hot I

    got, trying to catch a glimpse of nymphets (alas, always remote) playing in Central Park, and how repulsed I was

    by the glitter of deodorized career girls that a gay dog in one of the offices kept unloading upon me. Let us skip all

    that. A dreadful breakdown sent me to a sanatorium for more than a year; I went back to my work-only to be

    hospitalized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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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bust outdoor life seemed to promise me some relief. One of my favorite doctors, a charming cynical chap

    with a little brown beard, had a brother, and this brother was about to lead an expedition into arctic Canada. I was

    attached to it as a “recorder of psychic reactions.” With two young botanists and an old carpenter I shared now and

    then (never very successfully) the favors of one of our nutritionists, a Dr. Anita Johnson — who was soon flown

    back, I am glad to say. I had little notion of what object the expedition was pursuing. Judging by the number of

    meteorologists upon it, we may have been tracking to its lair (somewhere on Prince of Wales’ Island, I understand)

    the wandering and wobbly north magnetic pole. One group, jointly with the Canadians, established a weather

    station on Pierre Point in Melville Sound. Another group, equally misguided, collected plankton. A third studied

    tuberculosis in the tundra. Bert, a film photographer — an insecure fellow with whom at one time I was made to

    partake in a good deal of menial work (he, too, had some psychic troubles) — maintained that the big men on our

    team, the real leaders we never saw, were mainly engaged in checking the influence of climatic amelioration on the

    coats of the arctic fox.

    We lived in prefabricated timber cabins amid a Pre-Cambrian world of granite. We had heaps of supplies — the

    Reader’s Digest, an ice cream mixer, chemical toilets, paper caps for Christmas. My health improved wonderfully

    in spite or because of all the fantastic blankness and boredom. Surrounded by such dejected vegetation as willow

    scrub and lichens; permeated, and, I suppose, cleansed by a whistling gale; seated on a boulder under a completely

    translucent sky (through which, however, nothing of importance showed), I felt curiously aloof from my own self.

    No temptations maddened me. The plump, glossy little Eskimo girls with their fish smell, hideous raven hair and

    guinea pig faces, evoked even less desire in me than Dr. Johnson had. Nymphets do not occur in polar regions.

    I left my betters the task of analyzing glacial drifts, drumlins, and gremlins, and kremlins, and for a time tried to

    jot down what I fondly thought were “reactions” (I noticed, for instance, that dreams under the midnight sun tended

    to be highly colored, and this my friend the photographer confirmed). I was also supposed to quiz my various

    companions on a number of important matters, such as nostalgia, fear of unknown animals, food-fantasies,

    nocturnal emissions, hobbies, choice of radio programs, changes in outlook and so forth. Everybody got so fed up

    with this that I soon dropped the project completely, and only toward the end of my twenty months of cold labor

    (as one of the botanists jocosely put it) concocted a perfectly spurious and very racy report that the reader will find

    published in he Annals of Adult Psychophysics for 1945 or 1946, as well as in the issue of Arctic Explorations

    devoted to that particular expedition; which, in conclusion, was not really concerned with Victoria Island copper or

    anything like that, as I learned later from my genial doctor; for the nature of its real purpose was what is termed

    “hush-hush,” and so let me add merely that whatever it was, that purpose was admirably achieved.

    The reader will regret to learn that soon after my return to civilization I had another bout with insanity (if to

    melancholia and a sense of insufferable oppression that cruel term must be applied). I owe my complete restoration

    to a discovery I made while being treated at that particular very expensive sanatorium. I discovered there was an

    endless source of robust enjoyment in trifling with psychiatrists: cunningly leading them on; never letting them see

    that you know all the tricks of the trade; inventing for them elaborate dreams, pure classics in style (which make

    them, the dream-extortionists, dream and wake up shrieking); teasing them with fake “primal scenes”; and never

    allowing them the slightest glimpse of one’s real sexual predicament. By bribing a nurse I won access to some files

    and discovered, with glee, cards calling me “potentially homosexual” and “totally impotent.” The sport was so

    excellent, its results — in my case — so ruddy that I stayed on for a whole month after I was quite well (sleeping

    admirably and eating like a schoolgirl). And then I added another week just for the pleasure of taking on a

    powerful newcomer, a displaced (and, surely, deranged) celebrity, known for his knack of making patients believe

    they had witnessed their own conception.

    10

    Upon signing out, I cast around for some place in the New England countryside or sleepy small town (elms, white

    church) where I could spend a studious summer subsisting on a compact boxful of notes I had accumulated and

    bathing in some nearby lake. My work had begun to interest me again — I mean my scholarly exertions; the other

    thing, my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my uncle’s posthumous perfumes, had by then been cut down to a minimum.

    One of his former employees, the scion of a distinguished family, suggested I spend a few months in the

    residence of his impoverished cousins, a Mr. McCoo, retired, and his wife, who wanted to let their upper story

    where a late aunt had delicately dwelt. He said they had two little daughters, one a baby, the other a girl of twelve,

    and a beautiful garden, not far from a beautiful lake, and I said it sounded perfectly per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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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exchanged letters with these people, satisfying them I was housebroken, and spent a fantastic night on the train,

    imagining in all possible detail the enigmatic nymphet I would coach in French and fondle in Humbertish. Nobody

    met me at the toy station where I alighted with my new expensive bag, and nobody answered the telephone;

    eventually, however, a distraught McCoo in wet clothes turned up at the only hotel of green-and-pink Ramsdale

    with the news that his house had just burned down — possibly, owing to the synchronous conflagration that had

    been raging all night in my veins. His family, he said, had fled to a farm he owned, and had taken the car, but a

    friend of his wife’s, a grand person, Mrs. Haze of 342 Lawn Street, offered to accommodate me. A lady who lived

    opposite Mrs. Haze’s had lent McCoo her limousine, a marvelously old-fashioned, square-topped affair, manned by

    a cheerful Negro. Now, since the only reason for my coming at all had vanished, the aforesaid arrangement seemed

    preposterous. All right, his house would have to be completely rebuilt, so what? Had he not insured it sufficiently?

    I was angry, disappointed and bored, but being a polite European, could not refuse to be sent off to Lawn Street in

    that funeral car, feeling that otherwise McCoo would devise an even more elaborate means of getting rid of me. I

    saw him scamper away, and my chauffeur shook his head with a soft chuckle. En route, I swore to myself I would

    not dream of staying in Ramsdale under any circumstance but would fly that very day to the Bermudas or the

    Bahamas or the Blazes. Possibilities of sweetness on technicolor beaches had been trickling through my spine for

    some time before, and McCoo’s cousin had, in fact, sharply diverted that train of thought with his well-meaning but

    as it transpired now absolutely inane suggestion.

    Speaking of sharp turns: we almost ran over a meddlesome suburban dog (one of those who like in wait for cars)

    as we swerved into Lawn Street. A little further, the Haze house, a white-frame horror, appeared, looking dingy

    and old, more gray than white — the kind of place you know will have a rubber tube affixable to the tub faucet in

    lieu of shower. I tipped the chauffeur and hoped he would immediately drive away so that I might double back

    unnoticed to my hotel and bag; but the man merely crossed to the other side of the street where an old lady was

    calling to him from her porch. What could I do? I pressed the bell button.

    A colored maid let me in — and left me standing on the mat while she rushed back to the kitchen where

    something was burning that ought not to burn.

    The front hall was graced with door chimes, a white-eyed wooden thingamabob of commercial Mexican origin,

    and that banal darling of the arty middle class, van Gogh’s “Arlésienne.” A door ajar to the right afforded a glimpse

    of a living room, with some more Mexican trash in a corner cabinet and a striped sofa along the wall. There was a

    staircase at the end of the hallway, and as I stood mopping my brow (only now did I realize how hot it had been

    out-of-doors) and staring, to stare at something, at an old gray tennis ball that lay on an oak chest, there came from

    the upper landing the contralto voice of Mrs. Haze, who leaning over the banisters inquired melodiously, “Is that

    Monsieur Humbert?” A bit of cigarette ash dropped from there in addition. Presently, the lady herself — sandals,

    maroon slacks, yellow silk blouse, squarish face, in that order — came down the steps, her index finger still

    tapping upon her cigarette.

    I think I had better describe her right away, to get it over with. The poor lady was in her middle thirties, she had

    a shiny forehead, plucked eyebrows and quite simple but not unattractive features of a type that may be defined as

    a weak solution of Marlene Dietrich. Patting her bronze-brown bun, she led me into the parlor and we talked for a

    minute about the McCoo fire and the privilege of living in Ramsdale. Her very wide-set sea-green eyes had a funny

    way of traveling all over you, carefully avoiding your own eyes. Her smile was but a quizzical jerk of one eyebrow;

    and uncoiling herself from the sofa as she talked, she kept making spasmodic dashes at three ashtrays and the near

    fender (where lay the brown core of an apple); whereupon she would sink back again, one leg folded under her.

    She was, obviously, one of those women whose polished words may reflect a book club or bridge club, or any

    other deadly conventionality, but never her soul; women who are completely devoid of humor; women utterly

    indifferent at heart to the dozen or so possible subjects of a parlor conversation, but very particular about the rules

    of such conversations, through the sunny cellophane of which not very appetizing frustrations can be readily

    distinguished. I was perfectly aware that if by any wild chance I became her lodger, she would methodically

    proceed to do in regard to me what taking a lodger probably meant to her all along, and I would again be enmeshed

    in one of those tedious affairs I knew so well.

    But there was no question of my settling there. I could not be happy in that type of household with bedraggled

    magazines on every chair and a kind of horrible hybridization between the comedy of so-called “functional modern

    furniture” and the tragedy of decrepit rockers and rickety lamp tables with dead lamps. I was led upstairs, and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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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left — into “my” room. I inspected it through the mist of my utter rejection of it; but I did discern above “my”

    bed Rene Prinet’s “Kreutzer Sonata.” And she called that servant maid’s room a “semi-studio”! Let’s get out of here

    at once, I firmly said to myself as I pretended to deliberate over the absurdly, and ominously, low price that my

    wistful hostess was asking for board and bed.

    Old-world politeness, however, obliged me to go on with the ordeal. We crossed the landing to the right side of

    the house (where “I and Lo have our rooms” — Lo being presumably the maid), and the lodger-lover could hardly

    conceal a shudder when he, a very fastidious male, was granted a preview of the only bathroom, a tiny oblong

    between the landing and “Lo’s” room, with limp wet things overhanging the dubious tub (the question mark of a

    hair inside); and there were the expected coils of the rubber snake, and its complement — a pinkish cozy, coyly

    covering the toilet lid.

    “I see you are not too favorably impressed,” said the lady letting her hand rest for a moment upon my sleeve:

    she combined a cool forwardness — the overflow of what I think is called “poise” — with a shyness and sadness

    that caused her detached way of selecting her words to seem as unnatural as the intonation of a professor of

    “speech.” “This is not a neat household, I confess,” the doomed ear continued, “but I assure you [she looked at my

    lips], you will be very comfortable, very comfortable, indeed. Let me show you the garden” (the last more brightly,

    with a kind of winsome toss of the voice).

    Reluctantly I followed her downstairs again; then through the kitchen at the end of the hall, on the right side of

    the house — the side where also the dining room and the parlor were (under “my” room, on the left, there was

    nothing but a garage). In the kitchen, the Negro maid, a plump youngish woman, said, as she took her large glossy

    black purse from the knob of the door leading to the back porch: “I’ll go now, Mrs. Haze.” “Yes, Louise,” answered

    Mrs. Haze with a sigh. “I’ll settle with you Friday.” We passed on to a small pantry and entered the dining room,

    parallel to the parlor we had already admired. I noticed a white sock on the floor. With a deprecatory grunt, Mrs.

    Haze stooped without stopping and threw it into a closet next to the pantry. We cursorily inspected a mahogany

    table with a fruit vase in the middle, containing nothing but the still glistening stone of one plum. I groped for the

    timetable I had in my pocket and surreptitiously fished it out to look as soon as possible for a train. I was still

    walking behind Mrs. Haze though the dining room when, beyond it, there came a sudden burst of greenery — “the

    piazza,” sang out my leader, and then, without the least warning, a blue sea-wave swelled under my heart and, from

    a mat in a pool of sun, half-naked, kneeling, turning about on her knees, there was my Riviera love peering at me

    over dark glasses.

    It was the same child — the same frail, honey-hued shoulders, the same silky supple bare back, the same

    chestnut head of hair. A polka-dotted black kerchief tied around her chest hid from my aging ape eyes, but not

    from the gaze of young memory, the juvenile breasts I had fondled one immortal day. And, as if I were the fairytale

    nurse of some little princess (lost, kidnaped, discovered in gypsy rags through which her nakedness smiled at

    the king and his hounds), I recognized the tiny dark-brown mole on her side. With awe and delight (the king crying

    for joy, the trumpets blaring, the nurse drunk) I saw again her lovely indrawn abdomen where my southbound

    mouth had briefly paused; and those puerile hips on which I had kissed the crenulated imprint left by the band of

    her shorts — that last mad immortal day behind the “Roches Roses.” The twenty-five years I had lived since then,

    tapered to a palpitating point, and vanished.

    I find it most difficult to express with adequate force that flash, that shiver, that impact of passionate recognition.

    In the course of the sun-shot moment that my glance slithered over the kneeling child (her eyes blinking over those

    stern dark spectacles — the little Herr Doktor who was to cure me of all my aches) while I passed by her in my

    adult disguise (a great big handsome hunk of movieland manhood), the vacuum of my soul managed to suck in

    every detail of her bright beauty, and these I checked against the features of my dead bride. A little later, of course,

    she, this nouvelle, this Lolita, my Lolita, was to eclipse completely her prototype. All I want to stress is that my

    discovery of her was a fatal consequence of that “princedom by the sea” in my tortured past. Everything between

    the two events was but a series of gropings and blunders, and false rudiments of joy. Everything they shared made

    one of them.

    I have no illusions, however. My judges will regard all this as a piece of mummery on the part of a madman

    with a gross liking for the fruit vert. Au fond, ça m’est bien égal. All I now is that while the Haze woman and I

    went down the steps into the breathless garden, my knees were like reflections of knees in rippling water, and my

    lips were like sand,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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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at was my Lo,” she said, “and these are my lilies.”

    “Yes,” I said, “yes. They are beautiful, beautiful, beautiful.”

    11

    Exhibit number two is a pocket diary bound in black imitation leather, with a golden year, 1947, en escalier, in its

    upper left-hand corner. I speak of this neat product of the Blank Blank Co., Blankton, Mass., as if it were really

    before me. Actually, it was destroyed five years go and what we examine now (by courtesy of a photographic

    memory) is but its brief materialization, a puny unfledged phoenix.

    I remember the thing so exactly because I wrote it really twice. First I jotted down each entry in pencil (with

    many erasures and corrections) on the leaves of what is commercially known as a “typewriter tablet”; then, I copied

    it out with obvious abbreviations in my smallest, most satanic, hand in the little black book just mentioned.

    May 30 is a Fast Day by Proclamation in New Hampshire but not in the Carolinas. That day an epidemic of

    “abdominal flu” (whatever that is) forced Ramsdale to close its schools for the summer. The reader may check the

    weather data in the Ramsdale Journal for 1947. A few days before that I moved into the Haze house, and the little

    diary which I now propose to reel off (much as a spy delivers by heart the contents of the note he swallowed)

    covers most of June.

    Thursday. Very warm day. From a vantage point (bathroom window) saw Dolores taking things off a

    clothesline in the apple-green light behind the house. Strolled out. She wore a plaid shirt, blue jeans and sneakers.

    Every movement she made in the dappled sun plucked at the most secret and sensitive chord of my abject body.

    After a while she sat down next to me on the lower step of the back porch and began to pick up the pebbles

    between her feet — pebbles, my God, then a curled bit of milk-bottle glass resembling a snarling lip — and chuck

    them at a can. Ping. You can’t a second time — you can’t hit it — this is agony — a second time. Ping. Marvelous

    skin — oh, marvelous: tender and tanned, not the least blemish. Sundaes cause acne. The excess of the oily

    substance called sebum which nourishes the hair follicles of the skin creates, when too profuse, an irritation that

    opens the way to infection. But nymphets do not have acne although they gorge themselves on rich food. God,

    what agony, that silky shimmer above her temple grading into bright brown hair. And the little bone twitching at

    the side of her dust-powdered ankle. “The McCoo girl? Ginny McCoo? Oh, she’s a fright. And mean. And lame.

    Nearly died of polio.” Ping. The glistening tracery of down on her forearm. When she got up to take in the wash, I

    had a chance of adoring from afar the faded seat of her rolled-up jeans. Out of the lawn, bland Mrs. Haze, complete

    with camera, grew up like a fakir’s fake tree and after some heliotropic fussing — sad eyes up, glad eyes down —

    had the cheek of taking my picture as I sat blinking on the steps, Humbert le Bel.

    Friday. Saw her going somewhere with a dark girl called Rose. Why does the way she walks — a child, mind

    you, a mere child! — excite me so abominably? Analyze it. A faint suggestion of turned in toes. A kind of wiggly

    looseness below the knee prolonged to the end of each footfall. The ghost of a drag. Very infantile, infinitely

    meretricious. Humbert Humbert is also infinitely moved by the little one’s slangy speech, by her harsh high voice.

    Later heard her volley crude nonsense at Rose across the fence. Twanging through me in a rising rhythm. Pause. “I

    must go now, kiddo.”

    Saturday. (Beginning perhaps amended.) I know it is madness to keep this journal but it gives me a strange thrill

    to do so; and only a loving wife could decipher my microscopic script. Let me state with a sob that today my L.

    was sun-bathing on the so-called “piazza,” but her mother and some other woman were around all the time. Of

    course, I might have sat there in the rocker and pretended to read. Playing safe, I kept away, for I was afraid that

    the horrible, insane, ridiculous and pitiful tremor that palsied me might prevent me from making my entrée with

    any semblance of casualness.

    Sunday. Heat ripple still with us; a most favonian week. This time I took up a strategic position, with obese

    newspaper and new pipe, in the piazza rocker before L. arrived. To my intense disappointment she came with her

    mother, both in two-piece bathing suits, black, as new as my pipe. My darling, my sweetheart stood for a moment

    near me — wanted the funnies — and she smelt almost exactly like the other one, the Riviera one, but more

    intensely so, with rougher overtones — a torrid odor that at once set my manhood astir — but she had already

    yanked out of me the coveted section and retreated to her mat near her phocine mamma. There my beauty lay down

    on her stomach, showing me, showing the thousand eyes wide open in my eyed blood, her slightly raised shoulder

    blades, and the bloom along the incurvation of her spine, and the swellings of her tense narrow nates clothed in

    black, and the seaside of her schoolgirl thighs. Silently, the seventh-grader enjoyed her green-red-blue comics. 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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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s the loveliest nymphet green-red-blue Priap himself could think up. As I looked on, through prismatic layers of

    light, dry-lipped, focusing my lust and rocking slightly under my newspaper, I felt that my perception of her, if

    properly concentrated upon, might be sufficient to have me attain a beggar’s bliss immediately; but, like some

    predator that prefers a moving prey to a motionless one, I planned to have this pitiful attainment coincide with the

    various girlish movements she made now and then as she read, such as trying to scratch the middle of her back and

    revealing a stippled armpit — but fat Haze suddenly spoiled everything by turning to me and asking me for a light,

    and starting a make-believe conversation about a fake book by some popular fraud.

    Monday. Delectatio morosa. I spend my doleful days in dumps and dolors. We (mother Haze, Dolores and I)

    were to go to Our Glass Lake this afternoon, and bathe, and bask; but a nacreous morn degenerated at noon into

    rain, and Lo made a scene.

    The median age of pubescence for girls has been found to be thirteen years and nine months in New York and

    Chicago. The age varies for individuals from ten, or earlier, to seventeen. Virginia was not quite fourteen when

    Harry Edgar possessed her. He gave her lessons in algebra. Je m’imagine cela. They spent their honeymoon at

    Petersburg, Fla. “Monsieur Poe-poe,” as that boy in one of Monsieur Humbert Humbert’s classes in Paris called the

    poet-poet.

    I have all the characteristics which, according to writers on the sex interests of children, start the responses

    stirring in a little girl: clean-cut jaw, muscular hand, deep sonorous voice, broad shoulder. Moreover, I am said to

    resemble some crooner or actor chap on whom Lo has a crush.

    Tuesday. Rain. Lake of the Rains. Mamma out shopping. L., I knew, was somewhere quite near. In result of

    some stealthy maneuvering, I came across her in her mother’s bedroom. Prying her left eye open to get rid of a

    speck of something. Checked frock. Although I do love that intoxicating brown fragrance of hers, I really think she

    should wash her hair once in a while. For a moment, we were both in the same warm green bath of the mirror that

    reflected the top of a poplar with us in the sky. Held her roughly by the shoulders, then tenderly by the temples,

    and turned her about. “It’s right there,” she said. “I can feel it.” “Swiss peasant would use the top of her tongue.”

    “Lick it out?” “Yeth. Shly try?” “Sure,” she said. Gently I pressed my quivering sting along her rolling salty eyeball.

    “Goody-goody,” she said nictating. “It is gone.” “Now the other?” “You dope,” she began, “there is noth —” but

    here she noticed the pucker of my approaching lips. “Okay,” she said cooperatively, and bending toward her warm

    upturned russet face somber Humbert pressed his mouth to her fluttering eyelid. She laughed, and brushed past me

    out of the room. My heart seemed everywhere at once. Never in my life — not even when fondling my child-love

    in France — never —

    Night. Never have I experienced such agony. I would like to describe her face, her ways — and I cannot,

    because my own desire for her blinds me when she is near. I am not used to being with nymphets, damn it. If I

    close my eyes I see but an immobilized fraction of her, a cinematographic still, a sudden smooth nether loveliness,

    as with one knee up under her tartan skirt she sits tying her shoe. “Dolores Haze, ne nontrez pas vos zhambes” (this

    is her mother who thinks she knows French).

    A poet à mes heures, I composed a madrigal to the soot-black lashes of her pale-gray vacant eyes, to the five

    asymmetrical freckles on her bobbed nose, to the blond down of her brown limbs; but I tore it up and cannot recall

    it today. Only in the tritest of terms (diary resumed) can I describe Lo’s features: I might say her hair is auburn, and

    her lips as red as licked red candy, the lower one prettily plump — oh, that I were a lady writer who could have her

    pose naked in a naked light! But instead I am lanky, big-boned, wooly-chested Humbert Humbert, with thick black

    eyebrows and a queer accent, and a cesspoolful of rotting monsters behind his slow boyish smile. And neither is

    she the fragile child of a feminine novel. What drives me insane is the twofold nature of this nymphet — of every

    nymphet, perhaps; this mixture in my Lolita of tender dreamy childishness and a kind of eerie vulgarity, stemming

    from the snub-nosed cuteness of ads and magazine pictures, from the blurry pinkness of adolescent maidservants in

    the Old Country (smelling of crushed daisies and sweat); and from very young harlots disguised as children in

    provincial brothels; and then again, all this gets mixed up with the exquisite stainless tenderness seeping through

    the musk and the mud, through the dirt and the death, oh God, oh God. And what is most singular is that she, this

    Lolita, my Lolita, has individualized the writer’s ancient lust, so that above and over everything there is — Lolita.

    Wednesday. “Look, make Mother take you and me to Our Glass Lake tomorrow.” These were the textual words

    said to me by my twelve-year-old flame in a voluptuous whisper, as we happened to bump into one another on the

    front porch, I out, she in. The reflection of the afternoon sun, a dazzling white diamond with innumer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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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idescent spikes quivered on the round back of a parked car. The leafage of a voluminous elm played its mellow

    shadows upon the clapboard wall of the house. Two poplars shivered and shook. You could make out the formless

    sounds of remote traffic; a child calling “Nancy, Nan-cy!” In the house, Lolita had put on her favorite “Little

    Carmen” record which I used to call “Dwarf Conductors,” making her snort with mock derision at my mock wit.

    Thursday. Last night we sat on the piazza, the Haze woman, Lolita and I. Warm dusk had deepened into

    amorous darkness. The old girl had finished relating in great detail the plot of a movie she and L. had seen

    sometime in the winter. The boxer had fallen extremely low when he met the good old priest (who had been a

    boxer himself in his robust youth and could still slug a sinner). We sat on cushions heaped on the floor, and L. was

    between the woman and me (she had squeezed herself in, the pet). In my turn, I launched upon a hilarious account

    of my arctic adventures. The muse of invention handed me a rifle and I shot a white bear who sat down and said:

    Ah! All the while I was acutely aware of L.’s nearness and as I spoke I gestured in the merciful dark and took

    advantage of those invisible gestures of mine to touch her hand, her shoulder and a ballerina of wool and gauze

    which she played with and kept sticking into my lap; and finally, when I had completely enmeshed my glowing

    darling in this weave of ethereal caresses, I dared stroke her bare leg along the gooseberry fuzz of her shin, and I

    chuckled at my own jokes, and trembled, and concealed my tremors, and once or twice felt with my rapid lips the

    warmth of her hair as I treated her to a quick nuzzling, humorous aside and caressed her plaything. She, too,

    fidgeted a good deal so that finally her mother told her sharply to quit it and sent the doll flying into the dark, and I

    laughed and addressed myself to Haze across Lo’s legs to let my hand creep up my nymphet’s thin back and feel

    her skin through her boy’s shirt.

    But I knew it was all hopeless, and was sick with longing, and my clothes felt miserably tight, and I was almost

    glad when her mother’s quiet voice announced in the dark: “And now we all think that Lo should go to bed.” “I

    think you stink,” said Lo. “Which means there will be no picnic tomorrow,” said Haze. “This is a free country,”

    said Lo. When angry Lo with a Bronx cheer had gone, I stayed on from sheer inertia, while Haze smoked her tenth

    cigarette of the evening and complained of Lo.

    She had been spiteful, if you please, at the age of one, when she used to throw her toys out of her crib so that her

    poor mother should keep picking them up, the villainous infant! Now, at twelve, she was a regular pest, said Haze.

    All she wanted from life was to be one day a strutting and prancing baton twirler or a jitterbug. Her grades were

    poor, but she was better adjusted in her new school than in Pisky (Pisky was the Haze home town in the Middle

    West. The Ramsdale house was her late mother-in-law’s. They had moved to Ramsdale less than two years ago).

    “Why was she unhappy there?” “Oh,” said Haze, “poor me should know, I went through that when I was a kid:

    boys twisting one’s arm, banging into one with loads of books, pulling one’s hair, hurting one’s breasts, flipping

    one’s skirt. Of course, moodiness is a common concomitant of growing up, but Lo exaggerates. Sullen and evasive.

    Rude and defiant. Struck Viola, an Italian schoolmate, in the seat with a fountain pen. Know what I would like? If

    you, monsieur, happened to be still here in the fall, I’d ask you to help her with her homework — you seem to

    know everything, geography, mathematics, French.” “Oh, everything,” answered monsieur. “That means,” said

    Haze quickly, “you’ll be here!” I wanted to shout that I would stay on eternally if only I could hope to caress now

    and then my incipient pupil. But I was wary of Haze. So I just grunted and stretched my limbs nonconcomitantly

    (le mot juste) and presently went up to my room. The woman, however, was evidently not prepared to call it a day.

    I was already lying upon my cold bed both hands pressing to my face Lolita’s fragrant ghost when I heard my

    indefatigable landlady creeping stealthily up to my door to whisper through it — just to make sure, she said, I was

    through with the Glance and Gulp magazine I had borrowed the other day. From her room Lo yelled she had it. We

    are quite a lending library in this house, thunder of God.

    Friday. I wonder what my academic publishers would say if I were to quote in my textbook Ronsard’s “la

    vermeillette fente” or Remy Belleau’s “un petit mont feutré de mousse délicate, tracé sur le milieu d’un fillet

    escarlatte” and so forth. I shall probably have another breakdown if I stay any longer in this house, under the strain

    of this intolerable temptation, by the side of my darling — my darling — my life and my bride. Has she already

    been initiated by mother nature to the Mystery of the Menarche? Bloated feelings. The Curse of the Irish. Falling

    from the roof. Grandma is visiting. “Mr. Uterus [I quote from a girls’ magazine] starts to build a thick soft wall on

    the chance a possible baby may have to be bedded down there.” The tiny madman in his padded cell.

    Incidentally: if I ever commit a serious murder… Mark the “if.” The urge should be something more than the

    kind of thing that happened to me with Valeria. Carefully mark that then was rather inept. If and when you wish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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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zle me to death, remember that only a spell of insanity could ever give me the simple energy to be a brute (all

    this amended, perhaps). Sometimes I attempt to kill in my dreams. But do you know what happens? For instance I

    hold a gun. For instance I aim at a bland, quietly interested enemy. Oh, I press the trigger all right, but one bullet

    after another feebly drops on the floor from the sheepish muzzle. In those dreams, my only thought is to conceal

    the fiasco from my foe, who is slowly growing annoyed.

    At dinner tonight the old cat said to me with a sidelong gleam of motherly mockery directed at Lo (I had just

    been describing, in a flippant vein, the delightful little toothbrush mustache I had not quite decided to grow):

    “Better don’t if somebody is not to go absolutely dotty.” Instantly Lo pushed her plate of boiled fish away, all but

    knocking her milk over, and bounced out of the dining room. “Would it bore you very much,” quoth Haze, “to

    come with us tomorrow for a swim in Our Glass Lake if Lo apologizes for her manners?”

    Later, I heard a great banging of doors and other sounds coming from quaking caverns where the two rivals

    were having a ripping row.

    She had not apologized. The lake is out. It might have been fun.

    Saturday. For some days already I had been leaving the door ajar, while I wrote in my room; but only today did

    the trap work. With a good deal of additional fidgeting, shuffling, scraping — to disguise her embarrassment at

    visiting me without having been called — Lo came in and after pottering around, became interested in the

    nightmare curlicues I had penned on a sheet of paper. Oh no: they were not the outcome of a belle-lettrist’s inspired

    pause between two paragraphs; they were the hideous hieroglyphics (which she could not decipher) of my fatal lust.

    As she bent her brown curs over the desk at which I was sitting, Humbert the Hoarse put his arm around her in a

    miserable imitation of blood-relationship; and still studying, somewhat shortsightedly, the piece of paper she held,

    my innocent little visitor slowly sank to a half-sitting position upon my knee. Her adorable profile, parted lips,

    warm hair were some three inches from my bared eyetooth; and I felt the heat of her limbs through her rough

    tomboy clothes. All at once I knew I could kiss her throat or the wick of her mouth with perfect impunity. I knew

    she would let me do so, and even close her eyes as Hollywood teaches. A double vanilla with hot fudge — hardly

    more unusual than that. I cannot tell my learned reader (whose eyebrows, I suspect, have by now traveled all the

    way to the back of his bald head), I cannot tell him how the knowledge came to me; perhaps my ape-ear had

    unconsciously caught some slight change in the rhythm of her respiration — for now she was not really looking at

    my scribble, but waiting with curiosity and composure — oh, my limpid nymphet! — for the glamorous lodger to

    do what he was dying to do. A modern child, an avid reader of movie magazines, an expert in dream-slow closeups,

    might not think it too strange, I guessed, if a handsome, intensely virile grown-up friend — too late. The house

    was suddenly vibrating with voluble Louise’s voice telling Mrs. Haze who had just come home about a dead

    something she and Leslie Tomson had found in the basement, and little Lolita was not one to miss such a tale.

    Sunday. Changeful, bad-tempered, cheerful, awkward, graceful with the tart grace of her coltish subteens,

    excruciatingly desirable from head to foot (all New England for a lady-writer’s pen!), from the black read-made

    bow and bobby pins holding her hair in place to the little scar on the lower part of her neat calf (where a rollerskater

    kicked her in Pisky), a couple of inches above her rough white sock. Gone with her mother to the Hamiltons

    — a birthday party or something. Full-skirted gingham frock. Her little doves seem well formed already.

    Precocious pet!

    Monday. Rainy morning. “Ces matins gris si doux…” My white pajamas have a lilac design on the back. I am

    like one of those inflated pale spiders you see in old gardens. Sitting in the middle of a luminous web and giving

    little jerks to this or that strand. My web is spread all over the house as I listen from my chair where I sit like a wily

    wizard. Is Lo in her room? Gently I tug on the silk. She is not. Just heard the toilet paper cylinder make its staccato

    sound as it is turned; and no footfalls has my outflung filament traced from the bathroom back to her room. Is she

    still brushing her teeth (the only sanitary act Lo performs with real zest)? No. The bathroom door has just slammed,

    so one has to feel elsewhere about the house for the beautiful warm-colored prey. Let us have a strand of silk

    descend the stairs. I satisfy myself by this means that she is not in the kitchen — not banging the refrigerator door

    or screeching at her detested mamma (who, I suppose, is enjoying her third, cooing and subduedly mirthful,

    telephone conversation of the morning). Well, let us grope and hope. Ray-like, I glide in through to the parlor and

    find the radio silent (and mamma still talking to Mrs. Chatfield or Mrs. Hamilton, very softly, flushed, smiling,

    cupping the telephone with her free hand, denying by implication that she denies those amusing rumors, rumor,

    roomer, whispering intimately, as she never does, the clear-cut lady, in face to face talk). So my nymphet is not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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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house at all! Gone! What I thought was a prismatic weave turns out to be but an old gray cobweb, the house is

    empty, is dead. And then comes Lolita’s soft sweet chuckle through my half-open door “Don’t tell Mother but I’ve

    eaten all your bacon.” Gone when I scuttle out of my room. Lolita, where are you? My breakfast tray, lovingly

    prepared by my landlady, leers at me toothlessly, ready to be taken in. Lola, Lolita!

    Tuesday. Clouds again interfered with that picnic on that unattainable lake. Is it Fate scheming? Yesterday I

    tried on before the mirror a new pair of bathing trunks.

    Wednesday. In the afternoon, Haze (common-sensical shoes, tailor-made dress), said she was driving downtown

    to buy a present for a friend of a friend of hers, and would I please come too because I have such a wonderful taste

    in textures and perfumes. “Choose your favorite seduction,” she purred. What could Humbert, being in the perfume

    business, do? She had me cornered between the front porch and her car. “Hurry up,” she said as I laboriously

    doubled up my large body in order to crawl in (still desperately devising a means of escape). She had started the

    engine, and was genteelly swearing at a backing and turning truck in front that had just brought old invalid Miss

    Opposite a brand new wheel chair, when my Lolita’s sharp voice came from the parlor window: “You! Where are

    you going? I’m coming too! Wait!” “Ignore her,” yelped Haze (killing the motor); alas for my fair driver; Lo was

    already pulling at the door on my side. “This is intolerable,” began Haze; but Lo had scrambled in, shivering with

    glee. “Move your bottom, you,” said Lo. “Lo!” cried Haze (sideglancing at me, hoping I would throw rude Lo out).

    “And behold,” said Lo (not for the first time), as she jerked back, as I jerked back, as the car leapt forward. “It is

    intolerable,” said Haze, violently getting into second, “that a child should be so ill-mannered. And so very

    persevering. When she knows she is unwanted. And needs a bath.”

    My knuckles lay against the child’s blue jeans. She was barefooted; her toenails showed remnants of cherry-red

    polish and there was a bit of adhesive tape across her big toe; and, God, what would I not have given to kiss then

    and there those delicate-boned, long-toed, monkeyish feet! Suddenly her hand slipped into mine and without our

    chaperon’s seeing, I held, and stroked, and squeezed that little hot paw, all the way to the store. The wings of the

    diver’s Marlenesque nose shone, having shed or burned up their ration of powder, and she kept up an elegant

    monologue anent the local traffic, and smiled in profile, and pouted in profile, and beat her painted lashes in profile,

    while I prayed we would never get to that store, but we did.

    I have nothing else to report, save, primo: that big Haze had little Haze sit behind on our way home, and

    secundo: that the lady decided to keep Humbert’s Choice for the backs of her own shapely ears.

    Thursday. We are paying with hail and gale for the tropical beginning of the month. In a volume of the Young

    People’s Encyclopedia, I found a map of the states that a child’s pencil had started copying out on a sheet of

    lightweight paper, upon the other side of which, counter to the unfinished outline of Florida and the Gulf, there was

    a mimeographed list of names referring, evidently, to her class at the Ramsdale school. It is a poem I know already

    by heart.

    Angel, Grace

    Austin, Floyd

    Beale, Jack

    Beale, Mary

    Buck, Daniel

    Byron, Marguerite

    Campbell, Alice

    Carmine, Rose

    Chatfield, Phyllis

    Clarke, Gordon

    Cowan, John

    Cowan, Marion

    Duncan, Walter

    Falter, Ted

    Fantasia, Stella

    Flashman, Irving

    Fox,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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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ave, Mabel

    Goodale, Donald

    Green, Lucinda

    Hamilton, Mary Rose

    Haze, Dolores

    Honeck, Rosaline

    Knight, Kenneth

    McCoo, Virginia

    McCrystal, Vivian

    McFate, Aubrey

    Miranda, Anthony

    Miranda, Viola

    Rosato, Emil

    Schlenker, Lena

    Scott, Donald

    Sheridan, Agnes

    Sherva, Oleg

    Smith, Hazel

    Talbot, Edgar

    Talbot, Edwin

    Wain, Lull

    Williams, Ralph

    Windmuller, Louise

    A poem, a poem, forsooth! So strange and sweet was it to discover this “Haze, Dolores” (she!) in its special

    bower of names, with its bodyguard of roses — a fairy princess between her two maids of honor. I am trying to

    analyze the spine-thrill of delight it gives me, this name among all those others. What is it that excites me almost to

    tears (hot, opalescent, thick tears that poets and lovers shed)? What is it? The tender anonymity of this name with

    its formal veil (“Dolores”) and that abstract transposition of first name and surname, which is like a pair of new

    pale gloves or a mask? Is “mask” the keyword? Is it because there is always delight in the semitranslucent mystery,

    the flowing charshaf, through which the flesh and the eye you alone are elected to know smile in passing at you

    alone? Or is it because I can imagine so well the rest of the colorful classroom around my dolorous and hazy

    darling: Grace and her ripe pimples; Ginny and her lagging leg; Gordon, the haggard masturbator; Duncan, the

    foul-smelling clown; nail-biting Agnes; Viola, of the blackheads and the bouncing bust; pretty Rosaline; dark Mary

    Rose; adorable Stella, who has let strangers touch her; Ralph, who bullies and steals; Irving, for whom I am sorry.

    And there she is there, lost in the middle, gnawing a pencil, detested by teachers, all the boys’ eyes on her hair and

    neck, my Lolita.

    Friday. I long for some terrific disaster. Earthquake. Spectacular explosion. Her mother is messily but instantly

    and permanently eliminated, along with everybody else for miles around. Lolita whimpers in my arms. A free man,

    I enjoy her among the ruins. Her surprise, my explanations, demonstrations, ullulations. Idle and idiotic fancies! A

    brave Humbert would have played with her most disgustingly (yesterday, for instance, when she was again in my

    room to show me her drawings, school-artware); he might have bribed her — and got away with it. A simpler and

    more practical fellow would have soberly stuck to various commercial substitutes — if you know where to go, I

    don’t. Despite my many looks, I am horribly timid. My romantic soul gets all clammy and shivery at the thought of

    running into some awful indecent unpleasantness. Those ribald sea monsters. “Mais allez-y, allez-y!” Annabel

    skipping on one foot to get into her shorts, I seasick with rage, trying to screen her.

    Same date, later, quite late. I have turned on the light to take down a dream. It had an evident antecedent. Haze

    at dinner had benevolently proclaimed that since the weather bureau promised a sunny weekend we would go to

    the lake Sunday after church. As I lay in bed, erotically musing before trying to go to sleep, I thought of a final

    scheme how to profit by the picnic to come. I was aware that mother Haze hated my darling for her being sweet on

    1. So I planned my lake day with a view to satisfying the mother. To her alone would I talk; but at s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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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ropriate moment I would say I had left my wrist watch or my sunglasses in that glade yonder — and plunge

    with my nymphet into the wood. Reality at this juncture withdrew, and the Quest for the Glasses turned into a quiet

    little orgy with a singularly knowing, cheerful, corrupt and compliant Lolita behaving as reason knew she could not

    possibly behave. At 3 a.m. I swallowed a sleeping pill, and presently, a dream that was not a sequel but a parody

    revealed to me, with a kind of meaningful clarity, the lake I had never yet visited: it was glazed over with a sheet of

    emerald ice, and a pockmarked Eskimo was trying in vain to break it with a pickax, although imported mimosas

    and oleanders flowered on its gravelly banks. I am sure Dr. Blanche Schwarzmann would have paid me a sack of

    schillings for adding such a libidream to her files. Unfortunately, the rest of it was frankly eclectic. Big Haze and

    little Haze rode on horseback around the lake, and I rode too, dutifully bobbing up and down, bowlegs astraddle

    although there was no horse between them, only elastic air — one of those little omissions due to the

    absentmindedness of the dream agent.

    Saturday. My heart is still thumping. I still squirm and emit low moans of remembered embarrassment.

    Dorsal view. Glimpse of shiny skin between T-shirt and white gym shorts. Bending, over a window sill, in the

    act of tearing off leaves from a poplar outside while engrossed in torrential talk with a newspaper boy below

    (Kenneth Knight, I suspect) who had just propelled the Ramsdale Journal with a very precise thud onto the porch. I

    began creeping up to her — “crippling” up to her as pantomimists say. My arms and legs were convex surfaces

    between which — rather than upon which — I slowly progressed by some neutral means of locomotion: Humbert

    the Wounded Spider. I must have taken hours to reach her: I seemed to see her through the wrong end of a

    telescope, and toward her taut little rear I moved like some paralytic, on soft distorted limbs, in terrible

    concentration. At last I was right behind her when I had the unfortunate idea of blustering a trifle-shaking her by

    the scruff of the neck and that sort of thing to cover my real manège, and she said in a shrill brief whine: “Cut it

    out!” — most coarsely, the little wench, and with a ghastly grin Humbert the Humble beat a gloomy retreat while

    she went on wisecracking streetward.

    But now listen to what happened next. After lunch I was reclining in a low chair trying to read. Suddenly two

    deft little hands were over my eyes: she had crept up from behind as if re-enacting, in a ballet sequence, my

    morning maneuver. Her fingers were a luminous crimson as they tried to blot out the sun, and she uttered hiccups

    of laughter and jerked this way and that as I stretched my arm sideways and backwards without otherwise changing

    my recumbent position. My hand swept over her agile giggling legs, and the book like a sleigh left my lap, and Mrs.

    Haze strolled up and said indulgently: “Just slap her hard if she interferes with your scholarly meditations. How I

    love this garden [no exclamation mark in her tone]. Isn’t it divine in the sun [no question mark either].” And with a

    sign of feigned content, the obnoxious lady sank down on the grass and looked up at the sky as she leaned back on

    her splayed-out hands, and presently an old gray tennis ball bounced over her, and Lo’s voice came from the house

    haughtily: “Pardonnez, Mother. I was not aiming at you.” Of course not, my hot downy darling.

    12

    This proved to be the last of twenty entries or so. It will be seem from them that for all the devil’s inventiveness,

    the scheme remained daily the same. First he would tempt me — and then thwart me, leaving me with a dull pain

    in the very root of my being. I knew exactly what I wanted to do, and how to do it, without impinging on a child’s

    chastity; after all, I had had some experience in my life of pederosis; had visually possessed dappled nymphets in

    parks; had wedged my wary and bestial way into the hottest, most crowded corner of a city bus full of straphanging

    school children. But for almost three weeks I had been interrupted in all my pathetic machinations. The agent of

    these interruptions was usually the Haze woman (who, as the reader will mark, was more afraid of Lo’s deriving

    some pleasure from me than of my enjoying Lo). The passion I had developed for that nymphet — for the first

    nymphet in my life that could be reached at last by my awkward, aching, timid claws — would have certainly

    landed me again in a sanatorium, had not the devil realized that I was to be granted some relief if he wanted to have

    me as a plaything for some time longer.

    The reader has also marked the curious Mirage of the Lake. It would have been logical on the part of Aubrey

    McFate (as I would like to dub that devil of mine) to arrange a small treat for me on the promised beach, in the

    presumed forest. Actually, the promise Mrs. Haze had made was a fraudulent one: she had not told me that Mary

    Rose Hamilton (a dark little beauty in her own right) was to come too, and that the two nymphets would be

    whispering apart, and playing apart, and having a good time all by themselves, while Mrs. Haze and her handsome

    lodger conversed sedately in the seminude, far from prying eyes. Incidentally, eyes did pry and tongues did wag.

    How queer life is! We hasten to alienate the very fates we intended to woo. Before my actual arrival, my landlady

    had planned to have an old spinster, a Miss Phalen, whose mother had been cook in Mrs. Haze’s family, come to

    stay in the house with Lolita and me, while Mrs. Haze, a career girl at heart, sought some suitable job in the nearest

    city. Mrs. Haze had seen the whole situation very clearly: the bespectacled, round-backed Herr Humbert coming

    with his Central-European trunks to gather dust in his corner behind a heap of old books; the unloved ugly little

    daughter firmly supervised by Miss Phalen who had already once had my Lo under her buzzard wing (Lo recalled

    that 1944 summer with an indignant shudder); and Mrs. Haze herself engaged as a receptionist in a great elegant

    city. But a not too complicated event interfered with that program. Miss Phalen broke her hip in Savannah, Ga., on

    the very day I arrived in Ramsdale.

    13

    The Sunday after the Saturday already described proved to be as bright as the weatherman had predicted. When

    putting the breakfast things back on the chair outside my room for my good landlady to remove at her convenience,

    I gleaned the following situation by listening from the landing across which I had softly crept to the banisters in my

    old bedroom slippers — the only old things about me.

    There had been another row. Mrs. Hamilton had telephoned that her daughter “was running a temperature.” Mrs.

    Haze informed her daughter that the picnic would have to be postponed. Hot little Haze informed big cold Haze

    that, if so, she would not go with her to church. Mother said very well and left.

    I had come out on the landing straight after shaving, soapy-earlobed, still in my white pajamas with the

    cornflower blue (not the lilac) design on the back; I now wiped off the soap, perfumed my hair and armpits, slipped

    on a purple silk dressing gown, and, humming nervously, went down the stairs in quest of Lo.

    I want my learned read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cene I am about to replay; I want them to examine its every

    detail and see for themselves how careful, how chaste, the whole wine-sweet event is if viewed with what my

    lawyer has called, in a private talk we have had, “impartial sympathy.” So let us get started. I have a difficult job

    before me.

    Main character: Humbert the Hummer. Time: Sunday morning in June. Place: sunlit living room. Props: old,

    candy-striped davenport, magazines, phonograph, Mexican knickknacks (the late Mr. Harold E. Haze — God bless

    the good man — had engendered my darling at the siesta hour in a blue-washed room, on a honeymoon trip to Vera

    Cruz, and mementoes, among these Dolores, were all over the place). She wore that day a pretty print dress that I

    had seen on her once before, ample in the skirt, tight in the bodice, short-sleeved, pink, checkered with darker pink,

    and, to complete the color scheme, she had painted her lips and was holding in her hollowed hands a beautiful,

    banal, Eden-red apple. She was not shod, however, for church. And her white Sunday purse lay discarded near the

    phonograph.

    My heart beat like a drum as she sat down, cool skirt ballooning, subsiding, on the sofa next to me, and played

    with her glossy fruit. She tossed it up into the sun-dusted air, and caught it — it made a cupped polished plop.

    Humbert Humbert intercepted the apple.

    “Give it back,” — she pleaded, showing the marbled flush of her palms. I produced Delicious. She grasped it

    and bit into it, and my heart was like snow under thin crimson skin, and with the monkeyish nimbleness that was so

    typical of that American nymphet, she snatched out of my abstract grip the magazine I had opened (pity no film

    had recorded the curious pattern, the monogrammic linkage of our simultaneous or overlapping moves). Rapidly,

    hardly hampered by the disfigured apple she held, Lo flipped violently through the pages in search of something

    she wished Humbert to see. Found it at last. I faked interest by bringing my head so close that her hair touched my

    temple and her arm brushed my cheek as she wiped her lips with her wrist. Because of the burnished mist through

    which I peered at the picture, I was slow in reacting to it, and her bare knees rubbed and knocked impatiently

    against each other. Dimly there came into view: a surrealist painter relaxing, supine, on a beach, and near him,

    likewise supine, a plaster replica of the Venus di Milo, half-buried in sand. Picture of the Week, said the legend. I

    whisked the whole obscene thing away. Next moment, in a sham effort to retrieve it, she was all over me. Caught

    her by her thin knobby wrist. The magazine escaped to the floor like a flustered fowl. She twisted herself free,

    recoiled, and lay back in the right-hand corner of the davenport. Then, with perfect simplicity, the impudent child

    extended her legs across my lap.

    By this time I was in a state of excitement bordering on insanity; but I also had the cunning of the insane. Sitting

    there, on the sofa, I managed to attune, by a series of stealthy movements, my masked lust to her guileless limbs. It

    was no easy matter to divert the little maiden’s attention while I performed the obscure adjustments necessary for

    the success of the trick. Talking fast, lagging behind my own breath, catching up with it, mimicking a sudden

    toothache to explain the breaks in my patter — and all the while keeping a maniac’s inner eye on my distant golden

    goal, I cautiously increased the magic friction that was doing away, in an illusional, if not factual, sense, with the

    physically irremovable, but psychologically very friable texture of the material divide (pajamas and robe) between

    the weight of two sunburnt legs, resting athwart my lap, and the hidden tumor of an unspeakable passion. Having,

    in the course of my patter, hit upon something nicely mechanical, I recited, garbling them slightly, the words of a

    foolish song that was then popular — O my Carmen, my little Carmen, something, something, those something

    nights, and the stars, and the cars, and the bars, and the barmen; I kept repeating this automatic stuff and holding

    her under its special spell (spell because of the garbling), and all the while I was mortally afraid that some act of

    God might interrupt me, might remove the golden load in the sensation of which all my being seemed concentrated,

    and this anxiety forced me to work, for the first minute or so, more hastily than was consensual with deliberately

    modulated enjoyment. The stars that sparkled, and the cars that parkled, and the bars, and the barmen, were

    presently taken over by her; her voice stole and corrected the tune I had been mutilating. She was musical and

    apple-sweet. Her legs twitched a little as they lay across my live lap; I stroked them; there she lolled in the righthand

    corner, almost asprawl, Lola the bobby-soxer, devouring her immemorial fruit, singing through its juice,

    losing her slipper, rubbing the heel of her slipperless foot in its sloppy anklet, against the pile of old magazines

    heaped on my left on the sofa — and every movement she made, every shuffle and ripple, helped me to conceal

    and to improve the secret system of tactil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beast and beauty — between my gagged,

    bursting beast and the beauty of her dimpled body in its innocent cotton frock.

    Under my glancing finger tips I felt the minute hairs bristle ever so slightly along her shins. I lost myself in the

    pungent but healthy heat which like summer haze hung about little Haze. Let her stay, let her stay… As she strained

    to chuck the core of her abolished apple into the fender, her young weight, her shameless innocent shanks and

    round bottom, shifted in my tense, tortured, surreptitiously laboring lap; and all of a sudden a mysterious change

    came over my senses. I entered a plane of being where nothing mattered, save the infusion of joy brewed within

    my body. What had begun as a delicious distention of my innermost roots became a glowing tingle which now had

    reached that state of absolute security, confidence and reliance not found elsewhere in conscious life. With the

    deep hot sweetness thus established and well on its way to the ultimate convulsion, I felt I could slow down in

    order to prolong the glow. Lolita had been safely solipsized. The implied sun pulsated in the supplied poplars; we

    were fantastically and divinely alone; I watched her, rosy, gold-dusted, beyond the veil of my controlled delight,

    unaware of it, alien to it, and the sun was on her lips, and her lips were apparently still forming the words of the

    Carmen-barmen ditty that no longer reached my consciousness. Everything was now ready. The nerves of pleasure

    had been laid bare. The corpuscles of Krause were entering the phase of frenzy. The least pressure would suffice to

    set all paradise loose. I had ceased to be Humbert the Hound, the sad-eyed degenerate cur clasping the boot that

    would presently kick him away. I was above the tribulations of ridicule, beyond the possibilities of retribution. In

    my self-made seraglio, I was a radiant and robust Turk, deliberately, in the full consciousness of his freedom,

    postponing the moment of actually enjoying the youngest and frailest of his slaves. Suspended on the brink of that

    voluptuous abyss (a nicety of physiological equipoise comparable to certain techniques in the arts) I kept repeating

    the chance words after her — barmen, alarmin’, my charmin’, my carmen, ahmen, ahahamen — as one talking and

    laughing in his sleep while my happy hand crept up her sunny leg as far as the shadow of decency allowed. The

    day before she had collided with the heavy chest in the hall and — “Look, look!” — I gasped — “look what you’ve

    done, what you’ve done to yourself, ah, look”; for there was, I swear, a yellowish-violet bruise on her lovely

    nymphet thigh which my huge hairy hand massaged and slowly enveloped — and because of her very perfunctory

    underthings, there seemed to be nothing to prevent my muscular thumb from reaching the hot hollow of her groin

    — just as you might tickle and caress a giggling child — just that — and: “Oh, it’s nothing at all,” she cried with a

    sudden shrill note in her voice, and she wiggled, and squirmed, and threw her head back, and her teeth rested on

    her glistening underlip as she half-turned away, and my moaning mouth, gentlemen of the jury, almost reached her

    bare neck, while I crushed out against her left buttock the last throb of the longest ecstasy man or monster had ever

    known.

    Immediately afterward (as if we had been struggling and now my grip had eased) she rolled off the sofa and

    jumped to her feet — to her foot, rather — in order to attend to the formidably loud telephone that may have been

    ringing for ages as far as I was concerned. There she stood and blinked, cheeks aflame, hair awry, her eyes passing

    over me as lightly as they did over the furniture, and as she listened or spoke (to her mother who was telling her to

    come to lunch with her at the Chatfileds — neither Lo nor Hum knew yet what busybody Haze was plotting), she

    kept tapping the edge of the table with the slipper she held in her hand. Blessed be the Lord, she had noticed

    nothing!

    With a handkerchief of multicolored silk, on which her listening eyes rested in passing, I wiped the sweat off

    my forehead, and, immersed in a euphoria of release, rearranged my royal robes. She was still at the telephone,

    haggling with her mother (wanted to be fetched by car, my little Carmen) when, singing louder and louder, I swept

    up the stairs and set a deluge of steaming water roaring into the tub.

    At this point I may as well give the words of that song hit in full — to the best of my recollection at least — I

    don’t think I ever had it right. Here goes:

    O my Carmen, my little Carmen!

    Something, something those something nights,

    And the stars, and the cars, and the bars and the barmen —

    And, O my charmin’, our dreadful fights.

    And the something town where so gaily, arm in

    Arm, we went, and our final row,

    And the gun I killed you with, O my Carmen,

    The gun I am holding now.

    (Drew his .32 automatic, I guess, and put a bullet through his moll’s eye.)

    14

    I had lunch in town — had not been so hungry for years. The house was still Lo-less when I strolled back. I spent

    the afternoon musing, scheming, blissfully digesting my experience of the morning.

    I felt proud of myself. I had stolen the honey of a spasm without impairing the morals of a minor. Absolutely no

    harm done. The conjurer had poured milk, molasses, foaming champagne into a young lady’s new white purse; and

    lo, the purse was intact. Thus had I delicately constructed my ignoble, ardent, sinful dream; and still Lolita was

    safe — and I was safe. What I had madly possessed was not she, but my own creation, another, fanciful Lolita —

    perhaps, more real than Lolita; overlapping, encasing her; floating between me and her, and having no will, no

    consciousness — indeed, no life of her own.

    The child knew nothing. I had done nothing to her. And nothing prevented me from repeating a performance

    that affected her as little as if she were a photographic image rippling upon a screen and I a humble hunchback

    abusing myself in the dark. The afternoon drifted on and on, in ripe silence, and the sappy tall trees seemed to be in

    the know; and desire, even stronger than before, began to afflict me again. Let her come soon, I prayed, addressing

    a loan God, and while mamma is in the kitchen, let a repetition of the davenport scene be staged, please, I adore her

    so horribly.

    No: “horribly” is the wrong word. The elation with which the vision of new delights filled me was not horrible

    but pathetic. I qualify it as pathetic. Pathetic — because despite the insatiable fire of my venereal appetite, I

    intended, with the most fervent force and foresight, to protect the purity of that twelve-year-old child.

    And now see how I was repaid for my pains. No Lolita came home — she had gone with the Chatfields to a

    movie. The table was laid with more elegance than usual: candlelight, if you please. In this mawkish aura, Mrs.

    Haze gently touched the silver on both sides of her plate as if touching piano keys, and smiled down on her empty

    plate (was on a diet), and said she hoped I liked the salad (recipe lifted from a woman’s magazine). She hoped I

    liked the cold cuts, too. It had been a perfect day. Mrs. Chatfield was a lovely person. Phyllis, her daughter, was

    going to a summer camp tomorrow. For three weeks. Lolita, it was decided, would go Thursday. Instead of waiting

    till July, as had been initially planned. And stay there after Phyllis had left. Till school began. A pretty prospect,

    my heart.

    Oh, how I was taken aback — for did it not mean I was losing my darling, just when I had secretly made her

    mine? To explain my grim mood, I had to use the same toothache I had already simulated in the morning. Must

    have been an enormous molar, with an abscess as big as a maraschino cherry.

    “We have,” said Haze, “an excellent dentist. Our neighbor, in fact. Dr. Quilty. Uncle or cousin, I think, of the

    playwright. Think it will pass? Well, just as you wish. In the fall I shall have him ‘brace’ her, as my mother used to

    say. It may curb Lo a little. I am afraid she has been bothering you frightfully all these days. And we are in for a

    couple of stormy ones before she goes. She has flatly refused to go, and I confess I left her with the Chatfields

    because I dreaded to face her alone just yet. The movie may mollify her. Phyllis is a very sweet girl, and there is no

    earthly reason for Lo to dislike her. Really, monsieur, I am very sorry about that tooth of yours. It would be so

    much more reasonable to let me contact Ivor Quilty first thing tomorrow morning if it still hurts. And, you know, I

    think a summer camp is so much healthier, and — well, it is all so much more reasonable as I say than to mope on

    a suburban lawn and use mamma’s lipstick, and pursue shy studious gentlemen, and go into tantrums at the least

    provocation.”

    “Are you sure,” I said at last, “that she will be happy there?” (lame, lamentably lame!)

    “She’d better,” said Haze. “And it won’t be all play either. The camp is run by Shirley Holmes — you know, the

    woman who wrote Campfire Girl. Camp will teach Dolores Haze to grow in many things — health, knowledge,

    temper. And particularly in a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owards other people. Shall we take these candles with us and

    sit for a while on the piazza, or do you want to go to bed and nurse that tooth?”

    Nurse that tooth.

    15

    Next day they drove downtown to buy things needed for the camp: any wearable purchase worked wonders with

    Lo. She seemed her usual sarcastic self at dinner. Immediately afterwards, she went up to her room to plunge into

    the comic books acquired for rainy days at Camp Q (they were so thoroughly sampled by Thursday that she left

    them behind). I too retired to my lair, and wrote letters. My plan now was to leave for the seaside and then, when

    school began, resume my existence in the Haze household; for I knew already that I could not live without the

    child. On Tuesday they went shopping again, and I was asked to answer the phone if the camp mistress rang up

    during their absence. She did; and a month or so later we had occasion to recall our pleasant chat. That Tuesday,

    Lo had her dinner in her room. She had been crying after a routine row with her mother and, as had happened on

    former occasions, had not wished me to see her swollen eyes: she had one of those tender complexions that after a

    good cry get all blurred and inflamed, and morbidly alluring. I regretted keenly her mistake about my private

    aesthetics, for I simply love that tinge of Botticellian pink, that raw rose about the lips, those wet, matted eyelashes;

    and, naturally, her bashful whim deprived me of many opportunities of specious consolation. There was, however,

    more to it than I thought. As we sat in the darkness of the verandah (a rude wind had put out her red candles), Haze,

    with a dreary laugh, said she had told Lo that her beloved Humbert thoroughly approved of the whole camp idea

    “and now,” added Haze, “the child throws a fit; pretext: you and I want to get rid of her; actual reason: I told her we

    would exchange tomorrow for plainer stuff some much too cute night things that she bullied me into buying for her.

    You see, she sees herself as a starlet; I see her as a sturdy, healthy, but decidedly homely kid. This, I guess, is at the

    root of our troubles.”

    On Wednesday I managed to waylay Lo for a few seconds: she was on the landing, in sweatshirt and greenstained

    white shorts, rummaging in a trunk. I said something meant to be friendly and funny but she only emitted a

    snort without looking at me. Desperate, dying Humbert patted her clumsily on her coccyx, and she struck him,

    quite painfully, with one of the late Mr. Haze’s shoetrees. “Doublecrosser,” she said as I crawled downstairs

    rubbing my arm with a great show of rue. She did not condescend to have dinner with Hum and mum: washed her

    hair and went to bed with her ridiculous books. And on Thursday quiet Mrs. Haze drove her to Camp Q.

    As greater authors than I have put it: “Let readers imagine” etc. On second thought, I may as well give those

    imaginations a kick in the pants. I knew I had fallen in love with Lolita forever; but I also knew she would not be

    forever Lolita. She would be thirteen on January 1. In two years or so she would cease being a nymphet and would

    turn into a “young girl,” and then, into a “college girl” — that horror of horrors. The word “forever” referred only

    to my own passion, to the eternal Lolita as reflected in my blood. The Lolita whose iliac crests had not yet flared,

    the Lolita that today I could touch and smell and hear and see, the Lolita of the strident voice and rich brown hair

    — of the bangs and the swirls and the sides and the curls at the back, and the sticky hot neck, and the vulgar

    vocabulary — “revolting,” “super,” “luscious,” “goon,” “drip” — that Lolita, my Lolita, poor Catullus would lose

    forever. So how could I afford not to see her for two months of summer insomnias? Two whole months out of the

    two years of her remaining nymphage! Should I disguise myself as a somber old-fashioned girl, gawky Mlle

    Humbert, and put up my tent on the outskirts of Camp Q, in the hope that its russet nymphets would clamor: “Let

    us adopt that deep-voiced D.P.,” and drag the said, shyly smiling Berthe au Grand Pied to their rustic hearth.

    Berthe will sleep with Dolores Haze!

    Idle dry dreams. Two months of beauty, two months of tenderness, would be squandered forever, and I could do

    nothing about it, but nothing, mais rien.

    One drop of rare honey, however, that Thursday did hold in its acorn cup. Haze was to drive her to the camp in

    the early morning. Upon sundry sounds of departure reaching me, I rolled out of bed and leaned out of the window.

    Under the poplars, the car was already athrob. On the sidewalk, Louise stood shading her eyes with her hand, as if

    the little traveler were already riding into the low morning sun. The gesture proved to be premature. “Hurry up!”

    shouted Haze. My Lolita, who was half in and about to slam the car door, wind down the glass, wave to Louise and

    the poplars (whom and which she was never to see again), interrupted the motion of fate: she looked up — and

    dashed back into the house (Haze furiously calling after her). A moment later I heard my sweetheart running up the

    stairs. My heart expanded with such force that it almost blotted me out. I hitched up the pants of my pajamas, flung

    the door open: and simultaneously Lolita arrived, in her Sunday frock, stamping, panting, and then she was in my

    arms, her innocent mouth melting under the ferocious pressure of dark male jaws, my palpitating darling! The next

    instant I heart her — alive, unraped — clatter downstairs. The motion of fate was resumed. The blond leg was

    pulled in, the car door was slammed — was re-slammed — and driver Haze at the violent wheel, rubber-red lips

    writhing in angry, inaudible speech, swung my darling away, while unnoticed by them or Louise, old Miss

    Opposite, an invalid, feebly but rhythmically waved from her vined veranda.

    16

    The hollow of my hand was still ivory-full of Lolita — full of the feel of her pre-adolescently incurved back, that

    ivory-smooth, sliding sensation of her skin through the thin frock that I had worked up and down while I held her. I

    marched into her tumbled room, threw open the door of the closet, and plunged into a heap of crumpled things that

    had touched her. There was particularly one pink texture, sleazy, torn, with a faintly acrid odor in the seam. I

    wrapped in it Humbert’s huge engorged heart. A poignant chaos was welling within me — but I had to drop those

    things and hurriedly regain my composure, as I became aware of the maid’s velvety voice calling me softly from

    the stairs. She had a message for me, she said; and, topping my automatic thanks with a kindly “you’re welcome,”

    good Louise left an unstamped, curiously clean-looking letter in my shaking hand.

    This is a confession: I love you [so the letter began; and for a distorted moment I mistook its hysterical

    scrawl for a schoolgirl’s scribble]. Last Sunday in church — bad you, who refused to come to see our

    beautiful new windows! — only last Sunday, my dear one, when I asked the Lord what to do about it, I was

    told to act as I am acting now. You see, there is no alternative. I have loved you from the minute I saw you. I

    am a passionate and lonely woman and you are the love of my life.

    Now, my dearest, dearest, mon cher, cher monsieur, you have read this; now you know. So, will you

    please, at once, pack and leave. This is a landlady’s order. I am dismissing a lodger. I am kicking you out.

    Go! Scram! Departez! I shall be back by dinnertime, if I do eighty both ways and don’t have an accident (but

    what would it matter?), and I do not wish to find you in the house. Please, please, leave at once, now, do not

    even read this absurd note to the end. Go. Adieu.

    The situation, chéri, is quite simple. Of course, I know with absolute certainty that I am nothing to you,

    nothing at all to you, nothing at all. Oh yes, you enjoy talking to me (and kidding poor me), you have grown

    fond of our friendly house, of the books I like, of my lovely garden, even of Lo’s noisy ways — but I am

    nothing to you. Right? Right. Nothing to you whatever. But if, after reading my “confession,” you decided,

    in your dark romantic European way, that I am attractive enough for you to take advantage of my letter and

    make a pass at me, then you would be a criminal — worse than a kidnaper who rapes a child. You see, chéri.

    If you decided to stay, if I found you at home (which I know I won’t — and that’s why I am able to go on like

    this), the fact of your remaining would only mean one thing: that you want me as much as I do you: as a

    lifelong mate; and that you are ready to link up your life with mine forever and ever and be a father to my

    little girl.

    Let me rave and ramble on for a teeny while more, my dearest, since I know this letter has been by now

    torn by you, and its pieces (illegible) in the vortex of the toilet. My dearest, mon très, très cher, what a world

    of love I have built up for you during this miraculous June! I know how reserved you are, how “British.”

    Your old-world reticence, your sense of decorum may be shocked by the boldness of an American girl! You

    who conceal your strongest feelings must think me a shameless little idiot for throwing open my poor

    bruised heart like this. In years gone by, many disappointments came my way. Mr. Haze was a splendid

    person, a sterling soul, but he happened to be twenty years my senior, and — well, let us not gossip about the

    past. My dearest, your curiosity must be well satisfied if you have ignored my request and read this letter to

    the bitter end. Never mind. Destroy it and go. Do not forget to leave the key on the desk in your room. And

    some scrap of address so that I could refund the twelve dollars I owe you till the end of the month. Good-bye,

    dear one. Pray for me — if you ever pray.

    C.H.

    What I present here is what I remember of the letter, and what I remember of the letter I remember verbatim

    (including that awful French). It was at least twice longer. I have left out a lyrical passage which I more or less

    skipped at the time, concerning Lolita’s brother who died at 2 when she was 4, and how much I would have liked

    him. Let me see what else can I say? Yes. There is just a chance that “the vortex of the toilet” (where the letter did

    1. go) is my own matter-of-fact contribution. She probably begged me to make a special fire to consume it.

    My first movement was one of repulsion and retreat. My second was like a friend’s calm hand falling upon my

    shoulder and bidding me take my time. I did. I came out of my daze and found myself still in Lo’s room. A fullpage

    ad ripped out of a slick magazine was affixed to the wall above the bed, between a crooner’s mug and the

    lashes of a movie actress. It represented a dark-haired young husband with a kind of drained look in his Irish eyes.

    He was modeling a robe by So-and-So and holding a bridgelike tray by So-and-So, with breakfast for two. The

    legend, by the Rev. Thomas Morell, called him a “conquering hero.” The thoroughly conquered lady (not shown)

    was presumably propping herself up to receive her half of the tray. How her bed-fellow was to get under the bridge

    without some messy mishap was not clear. Lo had drawn a jocose arrow to the haggard lover’s face and had put, in

    block letters: H.H. And indeed, despite a difference of a few years, the resemblance was striking. Under this was

    another picture, also a colored ad. A distinguished playwright was solemnly smoking a Drome. He always smoked

    Dromes. The resemblance was slight. Under this was Lo’s chaste bed, littered with “comics.” The enamel had come

    off the bedstead, leaving black, more or less rounded, marks on the white. Having convinced myself that Louise

    had left, I got into Lo’s bed and reread the letter.

    17

    Gentlemen of the jury! I cannot swear that certain motions pertaining to the business in hand — if I may coin an

    expression — had not drifted across my mind before. My mind had not retained them in any logical form or in any

    relation to definitely recollected occasions; but I cannot swear — let me repeat — that I had not toyed with them

    (to rig up yet another expression), in my dimness of thought, in my darkness of passion. There may have been

    times — there must have been times, if I know my Humbert — when I had brought up for detached inspection the

    idea of marrying a mature widow (say, Charlotte Haze) with not one relative left in the wide gray world, merely in

    order to have my way with her child (Lo, Lola, Lolita). I am even prepared to tell my tormentors that perhaps once

    or twice I had cast an appraiser’s cold eye at Charlotte’s coral lips and bronze hair and dangerously low neckline,

    and had vaguely tried to fit her into a plausible daydream. This I confess under torture. Imaginary torture, perhaps,

    but all the more horrible. I wish I might digress and tell you more of the pavor nocturnus that would rack me at

    night hideously after a chance term had struck me in the random readings of my boyhood, such as peine forte et

    dure (what a Genius of Pain must have invented that!) or the dreadful, mysterious, insidious words “trauma,”

    “traumatic event,” and “transom.” But my tale is sufficiently incondite already.

    After a while I destroyed the letter and went to my room, and ruminated, and rumpled my hair, and modeled my

    purple robe, and moaned through clenched teeth and suddenly — Suddenly, gentlemen of the jury, I felt a

    Dostoevskian grin dawning (through the very grimace that twisted my lips) like a distant and terrible sun. I

    imagined (under conditions of new and perfect visibility) all the casual caresses her mother’s husband would be

    able to lavish on his Lolita. I would hold her against me three times a day, every day. All my troubles would be

    expelled, I would be a healthy man. “To hold thee lightly on a gentle knee and print on thy soft cheek a parent’s

    kiss…” Well-read Humbert!

    Then, with all possible caution, on mental tiptoe so to speak, I conjured up Charlotte as a possible mate. By God,

    I could make myself bring her that economically halved grapefruit, that sugarless breakfast.

    Humbert Humbert sweating in the fierce white light, and howled at, and trodden upon by sweating policemen, is

    now ready to make a further “statement” (quel mot!) as he turns his conscience inside out and rips off its innermost

    lining. I did not plan to marry poor Charlotte in order to eliminate her in some vulgar, gruesome and dangerous

    manner such as killing her by placing five bichloride-of-mercury tablets in her preprandial sherry or anything like

    that; but a delicately allied, pharmacopoeial thought did tinkle in my sonorous and clouded brain. Why limit myself

    to the modest masked caress I had tried already? Other visions of venery presented themselves to me swaying and

    smiling. I saw myself administering a powerful sleeping potion to both mother and daughter so as to fondle the

    latter though the night with perfect impunity. The house was full of Charlotte’s snore, while Lolita hardly breathed

    in her sleep, as still as a painted girl-child. “Mother, I swear Kenny never even touched me.” “You either lie,

    Dolores Haze, or it was an incubus.” No, I would not go that far.

    So Humbert the Cubus schemed and dreamed — and the red sun of desire and decision (the two things that

    create a live world) rose higher and higher, while upon a succession of balconies a succession of libertines,

    sparkling glass in hand, toasted the bliss of past and future nights. Then, figuratively speaking, I shattered the glass,

    and boldly imagined (for I was drunk on those visions by then and underrated the gentleness of my nature) how

    eventually I might blackmail — no, that it too strong a word — mauvemail big Haze into letting me consort with

    the little Haze by gently threatening the poor doting Big Dove with desertion if she tried to bar me from playing

    with my legal stepdaughter. In a word, before such an Amazing Offer, before such a vastness and variety of vistas,

    I was as helpless as Adam at the preview of early oriental history, miraged in his apple orchard.

    And now take down the following important remark: the artist in me has been given the upper hand over the

    gentleman. It is with a great effort of will that in this memoir I have managed to tune my style to the tone of the

    journal that I kept when Mrs. Haze was to me but an obstacle. That journal of mine is no more; but I have

    considered it my artistic duty to preserve its intonations no matter how false and brutal they may seem to me now.

    Fortunately, my story has reached a point where I can cease insulting poor Charlotte for the sake of retrospective

    verisimilitude.

    Wishing to spare poor Charlotte two or three hours of suspense on a winding road (and avoid, perhaps, a headon

    collision that would shatter our different dreams), I made a thoughtful but abortive attempt to reach her at the

    camp by telephone. She had left half an hour before, and getting Lo instead, I told her — trembling and brimming

    with my mastery over fate — that I was going to marry her mother. I had to repeat it twice because something was

    preventing her from giving me her attention. “Gee, that’s swell,” she said laughing. “When is the wedding? Hold on

    a sec, the pup — That put here has got hold of my sock. Listen —” and she added she guessed she was going to

    have loads of fun… and I realized as I hung up that a couple of hours at that camp had been sufficient to blot out

    with new impressions the image of handsome Humbert Humbert from little Lolita’s mind. But what did it matter

    now? I would get her back as soon as a decent amount of time after the wedding had elapsed. “The orange blossom

    would have scarcely withered on the grave,” as a poet might have said. But I am no poet. I am only a very

    conscientious recorder.

    After Louise had gone, I inspected the icebox, and finding it much too puritanic, walked to town and bought the

    richest foods available. I also bought some good liquor and two or three kinds of vitamins. I was pretty sure that

    with the aid of these stimulants and my natural resources, I would avert any embarrassment that my indifference

    might incur when called upon to display a strong and impatient flame. Again and again resourceful Humbert

    evoked Charlotte as seen in the raree-show of a manly imagination. She was well groomed and shapely, this I

    could say for her, and she was my Lolita’s big sister — this notion, perhaps, I could keep up if only I did not

    visualize too realistically her heavy hips, round knees, ripe bust, the coarse pink skin of her neck (“coarse” by

    comparison with silk and honey) and all the rest of that sorry and dull thing: a handsome woman.

    The sun made its usual round of the house as the afternoon ripened into evening. I had a drink. And another.

    And yet another. Gin and pineapple juice, my favorite mixture, always double my energy. I decided to busy myself

    with our unkempt lawn. Une petite attention. It was crowded with dandelions, and a cursed dog — I loathe dogs —

    had defiled the flat stones where a sundial had once stood. Most of the dandelions had changed from suns to moons.

    The gin and Lolita were dancing in me, and I almost fell over the folding chairs that I attempted to dislodge.

    Incarnadine zebras! There are some eructations that sound like cheers — at least, mine did. An old fence at the

    back of the garden separated us from the neighbor’s garbage receptacles and lilacs; but there was nothing between

    the front end of our lawn (where it sloped along one side of the house) and the street. Therefore I was able to watch

    (with the smirk of one about to perform a good action) for the return of Charlotte: that tooth should be extracted at

    once. As I lurched and lunged with the hand mower, bits of grass optically twittering in the low sun, I kept an eye

    on that section of suburban street. It curved in from under an archway of huge shade trees, then sped towards us

    down, down, quite sharply, past old Miss Opposite’s ivied brick house and high-sloping lawn (much trimmer than

    ours) and disappeared behind our own front porch which I could not see from where I happily belched and labored.

    The dandelions perished. A reek of sap mingled with the pineapple. Two little girls, Marion and Mabel, whose

    comings and goings I had mechanically followed of late (but who could replace my Lolita?) went toward the

    avenue (from which our Lawn Street cascaded), one pushing a bicycle, the other feeding from a paper bag, both

    talking at the top of their sunny voices. Leslie, old Miss Opposite’s gardener and chauffeur, a very amiable and

    athletic Negro, grinned at me from afar and shouted, re-shouted, commented by gesture, that I was mighty

    energetic today. The fool dog of the prosperous junk dealer next door ran after a blue car — not Charlotte’s. The

    prettier of the two little girls (Mabel, I think), shorts, halter with little to halt, bright hair — a nymphet, by Pan! —

    ran back down the street crumpling her paper bag and was hidden from this Green Goat by the frontage of Mr. And

    Mrs. Humbert’s residence. A station wagon popped out of the leafy shade of the avenue, dragging some of it on its

    roof before the shadows snapped, and swung by at an idiotic pace, the sweatshirted driver roof — holding with his

    left hand and the junkman’s dog tearing alongside. There was a smiling pause — and then, with a flutter in my

    breast, I witnessed the return of the Blue Sedan. I saw it glide downhill and disappear behind the corner of the

    house. I had a glimpse of her calm pale profile. It occurred to me that until she went upstairs she would not know

    whether I had gone or not. A minute later, with an expression of great anguish on her face, she looked down at me

    from the window of Lo’s room. By sprinting upstairs, I managed to reach that room before she left it.

    18

    When the bride is a window and the groom is a widower; when the former has lived in Our Great Little Town for

    hardly two years, and the latter for hardly a month; when Monsieur wants to get the whole damned thing over with

    as quickly as possible, and Madame gives in with a tolerant smile; then, my reader, the wedding is generally a

    “quiet” affair. The bride may dispense with a tiara of orange blossoms securing her finger-tip veil, nor does she

    carry a white orchid in a prayer book. The bride’s little daughter might have added to the ceremonies uniting H. and

    1. a touch of vivid vermeil; but I knew I would not dare be too tender with cornered Lolita yet, and therefore

    agreed it was not worth while tearing the child away from her beloved Camp Q.

    My soi-disant passionate and lonely Charlotte was in everyday life matter-of-fact and gregarious. Moreover, I

    discovered that although she could not control her heart or her cries, she was a woman of principle. Immediately

    after she had become more or less my mistress (despite the stimulants, her “nervous, eager chéri” — a heroic chéri!

    — had some initial trouble, for which, however, he amply compensated her by a fantastic display of old-world

    endearments), good Charlotte interviewed me about my relations with God. I could have answered that on that

    score my mind was open; I said, instead — paying my tribute to a pious platitude — that I believed in a cosmic

    spirit. Looking down at her fingernails, she also asked me had I not in my family a certain strange strain. I

    countered by inquiring whether she would still want to marry me if my father’s maternal grandfather had been, say,

    a Turk. She said it did not matter a bit; but that, if she ever found out I did not believe in Our Christian God, she

    would commit suicide. She said it so solemnly that it gave me the creeps. It was then I knew she was a woman of

    principle.

    Oh, she was very genteel: she said “excuse me” whenever a slight burp interrupted her flowing speech, called an

    envelope and ahnvelope, and when talking to her lady-friends referred to me as Mr. Humbert. I thought it would

    please her if I entered the community trailing some glamour after me. On the day of our wedding a little interview

    with me appeared in the Society Column of the Ramsdale Journal, with a photograph of Charlotte, one eyebrow up

    and a misprint in her name (“Hazer”). Despite this contretemps, the publicity warmed the porcelain cockles of her

    heart — and made my rattles shake with awful glee. By engaging in church work as well as by getting to know the

    better mothers of Lo’s schoolmates, Charlotte in the course of twenty months or so had managed to become if not a

    prominent, at least an acceptable citizen, but never before had she come under that thrilling rubrique, and it was I

    who put her there, Mr. Edgar H. Humbert (I threw in the “Edgar” just for the heck of it), “writer and explorer.”

    McCoo’s brother, when taking it down, asked me what I had written. Whatever I told him came out as “several

    books on Peacock, Rainbow and other poets.” It was also noted that Charlotte and I had known each other for

    several years and that I was a distant relation of her first husband. I hinted I had had an affair with her thirteen

    years ago but this was not mentioned in print. To Charlotte I said that society columns should contain a shimmer of

    errors.

    Let us go on with this curious tale. When called upon to enjoy my promotion from lodger to lover, did I

    experience only bitterness and distaste? No. Mr. Humbert confesses to a certain titillation of his vanity, to some

    faint tenderness, even to a pattern of remorse daintily running along the steel of his conspiratorial dagger. Never

    had I thought that the rather ridiculous, through rather handsome Mrs. Haze, with her blind faith in the wisdom of

    her church and book club, her mannerisms of elocution, her harsh, cold, contemptuous attitude toward an adorable,

    downy-armed child of twelve, could turn into such a touching, helpless creature as soon as I laid my hands upon

    her which happened on the threshold of Lolita’s room whither she tremulously backed repeating “no, no, please

    no.”

    The transformation improved her looks. Her smile that had been such a contrived thing, thenceforth became the

    radiance of utter adoration — a radiance having something soft and moist about it, in which, with wonder, I

    recognized a resemblance to the lovely, inane, lost look that Lo had when gloating over a new kind of concoction

    at the soda fountain or mutely admiring my expensive, always tailor-fresh clothes. Deeply fascinated, I would

    watch Charlotte while she swapped parental woes with some other lady and made that national grimace of

    feminine resignation (eyes rolling up, mouth drooping sideways) which, in an infantile form, I had seen Lo making

    herself. We had highballs before turning in, and with their help, I would manage to evoke the child while caressing

    the mother. This was the white stomach within which my nymphet had been a little curved fish in 1934. This

    carefully dyed hair, so sterile to my sense of smell and touch, acquired at certain lamplit moments in the poster bed

    the tinge, if not the texture, of Lolita’s curls. I kept telling myself, as I wielded my brand-new large-as-life wife,

    that biologically this was the nearest I could get to Lolita; that at Lolita’s age, Lotte had been as desirable a

    schoolgirl as her daughter was, and as Lolita’s daughter would be some day. I had my wife unearth from under a

    collection of shoes (Mr. Haze had a passion for them, it appears) a thirty-year-old album, so that I might see how

    Lotte had looked as a child; and even though the light was wrong and the dresses graceless, I was able to make out

    a dim first version of Lolita’s outline, legs, cheekbones, bobbed nose. Lottelita, Lolitchen.

    So I tom-peeped across the hedges of years, into wan little windows. And when, by means of pitifully ardent,

    naïvely lascivious caresses, she of the noble nipple and massive thigh prepared me for the performance of my

    nightly duty, it was still a nymphet’s scent that in despair I tried to pick up, as I bayed through the undergrowth of

    dark decaying forests.

    I simply can’t tell you how gentle, how touching my poor wife was. At breakfast, in the depressingly bright

    kitchen, with its chrome glitter and Hardware and Co. Calendar and cute breakfast nook (simulating that Coffee

    Shoppe where in their college days Charlotte and Humbert used to coo together), she would sit, robed in red, her

    elbow on the plastic-topped table, her cheek propped on her fist, and stare at me with intolerable tenderness as I

    consumed my ham and eggs. Humbert’s face might twitch with neuralgia, but in her eyes it vied in beauty and

    animation with the sun and shadows of leaves rippling on the white refrigerator. My solemn exasperation was to

    her the silence of love. My small income added to her even smaller one impressed her as a brilliant fortune; not

    because the resulting sum now sufficed for most middle-class needs, but because even my money shone in her eyes

    with the magic of my manliness, and she saw our joint account as one of those southern boulevards at midday that

    have solid shade on one side and smooth sunshine on the other, all the way to the end of a prospect, where pink

    mountains loom.

    Into the fifty days of our cohabitation Charlotte crammed the activities of as many years. The poor woman

    busied herself with a number of things she had foregone long before or had never been much interested in, as if (to

    prolong these Proustian intonations) by my marrying the mother of the child I loved I had enabled my wife to

    regain an abundance of youth by proxy. With the zest of a banal young bride, she started to “glorify the home.”

    Knowing as I did its every cranny by heart — since those days when from my chair I mentally mapped out Lolita’s

    course through the house — I had long entered into a sort of emotional relationship with it, with its very ugliness

    and dirt, and now I could almost feel the wretched thing cower in its reluctance to endure the bath of ecru and

    ocher and putt-buff-and-snuff that Charlotte planned to give it. She never got as far as that, thank God, but she did

    use up a tremendous amount of energy in washing window shades, waxing the slats of Venetian blinds, purchasing

    new shades and new blinds, returning them to the store, replacing them by others, and so on, in a constant

    chiaroscuro of smiles and frowns, doubts and pouts. She dabbled in cretonnes and chintzes; she changed the colors

    of the sofa — the sacred sofa where a bubble of paradise had once burst in slow motion within me. She rearranged

    the furniture — and was pleased when she found, in a household treatise, that “it is permissible to separate a pair of

    sofa commodes and their companion lamps.” With the authoress of Your Home Is You, she developed a hatred for

    little lean chairs and spindle tables. She believed that a room having a generous expanse of glass, and lots of rich

    wood paneling was an example of the masculine type of room, whereas the feminine type was characterized by

    lighter-looking windows and frailer woodwork. The novels I had found her reading when I moved in were now

    replaced by illustrated catalogues and homemaking guides. From a firm located at 4640 Roosevelt Blvd.,

    Philadelphia, she ordered for our double bed a “damask covered 312 coil mattress” — although the old one seemed

    to me resilient and durable enough for whatever it had to support.

    A Midwesterner, as her late husband had also been, she had lived in coy Ramsdale, the gem of an eastern state,

    not long enough to know all the nice people. She knew slightly the jovial dentist who lived in a kind of ramshackle

    wooden chateau behind our lawn. She had met at a church tea the “snooty” wife of the local junk dealer who

    owned the “colonial” white horror at the corner of the avenue. Now and then she “visited with” old Miss Opposite;

    but the more patrician matrons among those she called upon, or met at lawn functions, or had telephone chats with

    — such dainty ladies as Mrs. Glave, Mrs. Sheridan, Mrs. McCrystal, Mrs. Knight and others, seldom seemed to

    call on my neglected Charlotte. Indeed, the only couple with whom she had relations of real cordiality, devoid of

    any arrière-pensée or practical foresight, were the Farlows who had just come back from a business trip to Chile in

    time to attend our wedding, with the Chatfields, McCoos, and a few others (but not Mrs. Junk or the even prouder

    Mrs. Talbot). John Farlow was a middle-aged, quiet, quietly athletic, quietly successful dealer in sporting goods,

    who had an office at Parkington, forty miles away: it was he who got me the cartridges for that Colt and showed

    me how to use it, during a walk in the woods one Sunday; he was also what he called with a smile a part-time

    lawyer and had handled some of Charlotte’s affairs. Jean, his youngish wife (and first cousin), was a long-limbed

    girl in harlequin glasses with two boxer dogs, two pointed breasts and a big red mouth. She painted — landscapes

    and portraits — and vividly do I remember praising, over cocktails, the picture she had made of a niece of hers,

    little Rosaline Honeck, a rosy honey in a Girl Scout uniform, beret of green worsted, belt of green webbing,

    charming shoulder-long curls — and John removed his pipe and said it was a pity Dolly (my Dolita) and Rosaline

    were so critical of each other at school, but he hoped, and we all hoped, they would get on better when they

    returned from their respective camps. We talked of the school. It had its drawbacks, and it had its virtues. “Of

    course, too many of the tradespeople here are Italians,” said John, “but on the other hand we are still spared —” “I

    wish,” interrupted Jean with a laugh, “Dolly and Rosaline were spending the summer together.” Suddenly I

    imagined Lo returning from camp — brown, warm, drowsy, drugged — and was ready to weep with passion and

    impatience.

    19

    A few words more about Mrs. Humbert while the going is good (a bad accident is to happen quite soon). I had been

    always aware of the possessive streak in her, but I never thought she would be so crazily jealous of anything in my

    life that had not been she. She showed a fierce insatiable curiosity for my past. She desired me to resuscitate all my

    loves so that she might make me insult them, and trample upon them, and revoke them apostately and totally, thus

    destroying my past. She made me tell her about my marriage to Valeria, who was of course a scream; but I also had

    to invent, or to pad atrociously, a long series of mistresses for Charlotte’s morbid delectation. To keep her happy, I

    had to present her with an illustrated catalogue of them, all nicely differentiat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those

    American ads where schoolchildren are pictured in a subtle ratio of races, with one — only one, but as cute as they

    make them — chocolate-colored round-eyed little lad, almost in the very middle of the front row. So I presented

    my women, and had them smile and sway — the languorous blond, the fiery brunette, the sensual copperhead — as

    if on parade in a bordello. The more popular and platitudinous I made them, the more Mrs. Humbert was pleased

    with the show.

    Never in my life had I confessed so much or received so many confessions. The sincerity and artlessness with

    which she discussed what she called her “love-life,” from first necking to connubial catch-as-catch-can, were,

    ethically, in striking contrast with my glib compositions, but technically the two sets were congeneric since both

    were affected by the same stuff (soap operas, psychoanalysis and cheap novelettes) upon which I drew for my

    characters and she for her mode of expression. I was considerably amused by certain remarkable sexual habits that

    the good Harold Haze had had according to Charlotte who thought my mirth improper; but otherwise her

    autobiography was as devoid of interests as her autopsy would have been. I never saw a healthier woman than she,

    despite thinning diets.

    Of my Lolita she seldom spoke — more seldom, in fact, than she did of the blurred, blond male baby whose

    photograph to the exclusion of all others adorned our bleak bedroom. In once of her tasteless reveries, she

    predicted that the dead infant’s soul would return to earth in the form of the child she would bear in her present

    wedlock. And although I felt no special urge to supply the Humbert line with a replica of Harold’s production

    (Lolita, with an incestuous thrill, I had grown to regard as my child), it occurred to me that a prolonged

    confinement, with a nice Cesarean operation and other complications in a safe maternity ward sometime next

    spring, would give me a chance to be alone with my Lolita for weeks, perhaps — and gorge the limp nymphet with

    sleeping pills.

    Oh, she simply hated her daughter! What I thought especially vicious was that she had gone out of her way to

    answer with great diligence the questionnaires in a fool’s book she had (A guide to Your Child’s Development),

    published in Chicago. The rigmarole went year by year, and Mom was supposed to fill out a kind of inventory at

    each of her child’s birthdays. On Lo’s twelfth, January 1, 1947, Charlotte Haze, née Becker, had underlined the

    following epithets, ten out of forty, under “Your Child’s Personality”: aggressive, boisterous, critical, distrustful,

    impatient, irritable, inquisitive, listless, negativistic (underlined twice) and obstinate. She had ignored the thirty

    remaining adjectives, among which were cheerful, co-operative, energetic, and so forth. It was really maddening.

    With a brutality that otherwise never appeared in my loving wife’s mild nature, she attacked and routed such of

    Lo’s little belongings that had wandered to various parts of the house to freeze there like so many hypnotized

    bunnies. Little did the good lady dream that one morning when an upset stomach (the result of my trying to

    improve on her sauces) had prevented me from accompanying her to church, I deceived her with one of Lolita’s

    anklets. And then, her attitude toward my saporous darling’s letters!

    Dear Mummy and Hummy,

    Hope you are fine.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the candy. I [crossed out and re-written again] I lost my new

    sweater in the woods. It has been cold here for the last few days. I’m having a time. Love.

    Dolly

    “The dumb child,” said Mrs. Humbert, “has left out a word before ‘time.’ That sweater was all-wool, and I wish

    you would not send her candy without consulting me.”

    20

    There was a woodlake (Hourglass Lake — not as I had thought it was spelled) a few miles from Ramsdale, and

    there was one week of great heat at the end of July when we drove there daily. I am now obliged to describe in

    some tedious detail our last swim there together, one tropical Tuesday morning.

    We had left the car in a parking area not far from the road and were making our way down a path cut through

    the pine forest to the lake, when Charlotte remarked that Jean Farlow, in quest of rare light effects (Jean belonged

    to the old school of painting), had seen Leslie taking a dip “in the ebony” (as John had quipped) at five o’clock in

    the morning last Sunday. “The water,” I said, “must have been quite cold.”

    “That is not the point,” said the logical doomed dear. “He is subnormal, you see. And,” she continued (in that

    carefully phrased way of hers that was beginning to tell on my health), “I have a very definite feeling our Louise is

    in love with that moron.”

    Feeling. “We feel Dolly is not doing as well” etc. (from an old school report).

    The Humberts walked on, sandaled and robed.

    “Do you know, Hum: I have one most ambitious dream,” pronounced Lady Hum, lowering her head — shy of

    that dream — and communing with the tawny ground. “I would love to get hold of a real trained servant maid like

    that German girl the Talbots spoke of; and have her live in the house.”

    “No room,” I said.

    “Come,” she said with her quizzical smile, “surely, chéri, you underestimate the possibilities of the Humbert

    home. We would put her in Lo’s room. I intended to make a guestroom of that hole anyway. It’s the coldest and

    meanest in the whole house.”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I asked, the skin of my cheekbones tensing up (this I take the trouble to note only

    because my daughter’s skin did the same when she felt that way: disbelief, disgust, irritation).

    “Are you bothered by Romantic Associations?” queried my wife — in allusion to her first surrender.

    “Hell no,” said I. “I just wonder where will you put your daughter when you get your guest or your maid.”

    “Ah,” said Mrs. Humbert, dreaming, smiling, drawing out the “Ah”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raise of one

    eyebrow and a soft exhalation of breath. “Little Lo, I’m afraid, does not enter the picture at all, at all. Little Lo goes

    straight from camp to a good boarding school with strict discipline and some sound religious training. And then —

    Beardsley College. I have it all mapped out, you need not worry.”

    She went on to say that she, Mrs. Humbert, would have to overcome her habitual sloth and write to Miss Phalli’s

    sister who taught at St. Algebra. The dazzling lake emerged. I said I had forgotten my sunglasses in the car and

    would catch up with her.

    I had always thought that wringing one’s hands was a fictional gesture — the obscure outcome, perhaps, of

    some medieval ritual; but as I took to the woods, for a spell of despair and desperate meditation, this was the

    gesture (“look, Lord, at these chains!”) that would have come nearest to the mute expression of my mood.

    Had Charlotte been Valeria, I would have known how to handle the situation; and “handle” is the word I want.

    In the good old days, by merely twisting fat Valechka’s brittle wrist (the one she had fallen upon from a bicycle) I

    could make her change her mind instantly; but anything of the sort in regard to Charlotte was unthinkable. Bland

    American Charlotte frightened me. My lighthearted dream of controlling her through her passion for me was all

    wrong. I dared not do anything to spoil the image of me she had set up to adore. I had toadied to her when she was

    the awesome duenna of my darling, and a groveling something still persisted in my attitude toward her. The only

    ace I held was her ignorance of my monstrous love for her Lo. She had been annoyed by Lo’s liking me; but my

    feelings she could not divine. To Valeria I might have said: “Look here, you fat fool, c’est moi qui décide what is

    good for Dolores Humbert.” To Charlotte, I could not even say (with ingratiating calm): “Excuse me, my dear, I

    disagree. Let us give the child one more chance. Let me be her private tutor for a year or so. You once told me

    yourself —” In fact, I could not say anything at all to Charlotte about the child without giving myself away. Oh,

    you cannot imagine (as I had never imagined) what these women of principle are! Charlotte, who did not notice the

    falsity of all the everyday conventions and rules of behavior, and foods, and books, and people she doted upon,

    would distinguish at once a false intonation in anything I might say with a view to keeping Lo near. She was like a

    musician who may be an odious vulgarian in ordinary life, devoid of tact and taste; but who will hear a false note

    in music with diabolical accuracy of judgment. To break Charlotte’s will, I would have to break her heart. If I broke

    her heart, her image of me would break too. If I said: “Either I have my way with Lolita, and you help me to keep

    the matter quiet, or we part at once,” she would have turned as pale as a woman of clouded glass and slowly replied:

    “All right, whatever you add or retract, this is the end.” And the end it would be.

    Such, then, was the mess. I remember reaching the parking area and pumping a handful of rust-tasting water,

    and drinking it as avidly as if it would give me magic wisdom, youth, freedom, a tiny concubine. For a while,

    purple-robed, heel-dangling, I sat on the edge of one of the rude tables, under the whooshing pines. In the middle

    distance, two little maidens in shorts and halters came out of a sun-dappled privy marked “Women.” Gum-chewing

    Mabel (or Mabel’s understudy) laboriously, absentmindedly straddled a bicycle, and Marion, shaking her hair

    because of the flies, settled behind, legs wide apart; and wobbling, they slowly, absently, merged with the light and

    shade. Lolita! Father and daughter melting into these woods! The natural solution was to destroy Mrs. Humbert.

    But how?

    No man can bring about the perfect murder; chance, however, can do it. There was the famous dispatch of a

    Mme Lacour in Arles, southern France, at the close of last century. An unidentified bearded six-footer, who, it was

    later conjectured, had been the lady’s secret lover, walked up to her in a crowded street, soon after her marriage to

    Colonel Lacour, and mortally stabbed her in the back, three times, while the Colonel, a small bulldog of a man,

    hung onto the murderer’s arm. By a miraculous and beautiful coincidence, right at the moment when the operator

    was in the act of loosening the angry little husband’s jaws (while several onlookers were closing in upon the group),

    a cranky Italian in the house nearest to the scene set off by sheer accident some kind of explosive he was tinkering

    with, and immediately the street was turned into a pandemonium of smoke, falling bricks and running people. The

    explosion hurt no one (except that it knocked out game Colonel Lacour); but the lady’s vengeful lover ran when the

    others ran — and lived happily ever after.

    Now look what happens when the operator himself plans a perfect removal.

    I walked down to Hourglass Lake. The spot from which we and a few other “nice” couples (the Farlows, the

    Chatfields) bathed was a kind of small cove; my Charlotte liked it because it was almost “a private beach.” The

    main bathing facilities (or drowning facilities” as the Ramsdale Journal had had occasion to say) were in the left

    (eastern) part of the hourglass, and could not be seen from our covelet. To our right, the pines soon gave way to a

    curve of marshland which turned again into forest on the opposite side.

    I sat down beside my wife so noiselessly that she started.

    “Shall we go in?” she asked.

    “We shall in a minute. Let me follow a train of thought.”

    I thought. More than a minute passed.

    “All right. Come on.”

    “Was I on that train?”

    “You certainly were.”

    “I hope so,” said Charlotte entering the water. It soon reached the gooseflesh of her thick thighs; and then,

    joining her outstretched hands, shutting her mouth tight, very plain-faced in her black rubber headgear, charlotte

    flung herself forward with a great splash.

    Slowly we swam out into the shimmer of the lake.

    On the opposite bank, at least a thousand paces away (if one cold walk across water), I could make out the tiny

    figures of two men working like beavers on their stretch of shore. I knew exactly who they were: a retired

    policeman of Polish descent and the retired plumber who owned most of the timber on that side of the lake. And I

    also knew they were engaged in building, just for the dismal fun of the thing, a wharf. The knocks that reached us

    seemed so much bigger than what could be distinguished of those dwarfs’ arms and tools; indeed, one suspected the

    director of those acrosonic effects to have been at odds with the puppet-master, especially since the hefty crack of

    each diminutive blow lagged behind its visual version.

    The short white-sand strip of “our” beach — from which by now we had gone a little way to reach deep water

    — was empty on weekday mornings. There was nobody around except those two tiny very busy figures on the

    opposite side, and a dark-red private plane that droned overhead, and then disappeared in the blue. The setting was

    really perfect for a brisk bubbling murder, and here was the subtle point: the man of law and the man of water were

    just near enough to witness an accident and just far enough not to observe a crime. They were near enough to hear

    a distracted bather thrashing about and bellowing for somebody to come and help him save his drowning wife; and

    they were too far to distinguish (if they happened to look too soon) that the anything but distracted swimmer was

    finishing to tread his wife underfoot. I was not yet at that stage; I merely want to convey the ease of the act, the

    nicety of the setting! So there was Charlotte swimming on with dutiful awkwardness (she was a very mediocre

    mermaid), but not without a certain solemn pleasure (for was not her merman by her side?); and as I watched, with

    the stark lucidity of a future recollection (you know — trying to see things as you will remember having seen

    them), the glossy whiteness of her wet face so little tanned despite all her endeavors, and her pale lips, and her

    naked convex forehead, and the tight black cap, and the plump wet neck, I knew that all I had to do was to drop

    back, take a deep breath, then grab her by the ankle and rapidly dive with my captive corpse. I say corpse because

    surprise, panic and inexperience would cause her to inhale at once a lethal gallon of lake, while I would be able to

    hold on for at least a full minute, open-eyed under water. The fatal gesture passed like the tail of a falling star

    across the blackness of the contemplated crime. It was like some dreadful silent ballet, the male dancer holding the

    ballerina by her foot and streaking down through watery twilight. I might come up for a mouthful of air while still

    holding her down, and then would dive again as many times as would be necessary, and only when the curtain

    came down on her for good, would I permit myself to yell for help. And when some twenty minutes later the two

    puppets steadily growing arrived in a rowboat, one half newly painted, poor Mrs. Humbert Humbert, the victim of

    a cramp or coronary occlusion, or both, would be standing on her head in the inky ooze, some thirty feet below the

    smiling surface of Hourglass Lake.

    Simple, was it not? But what d’ye know, folks — I just could not make myself do it!

    She swam beside me, a trustful and clumsy seal, and all the logic of passion screamed in my ear: Now is the

    time! And, folks, I just couldn’t! In silence I turned shoreward and gravely, dutifully, she also turned, and still hell

    screamed its counsel, and still I could not make myself drown the poor, slippery, big-bodied creature. The scream

    grew more and more remote as I realized the melancholy fact that neither tomorrow, nor Friday, nor any other day

    or night, could I make myself put her to death. Oh, I could visualize myself slapping Valeria’s breasts out of

    alignment, or otherwise hurting her — and I could see myself, no less clearly, shooting her lover in the underbelly

    and making him say “akh!” and sit down. But I could not kill Charlotte — especially when things were on the

    whole not quite as hopeless, perhaps, as they seemed at first wince on that miserable morning. Were I to catch her

    by her strong kicking foot; were I to see her amazed look, hear her awful voice; were I still to go through with the

    ordeal, her ghost would haunt me all my life. Perhaps if the year were 1447 instead of 1947 I might have

    hoodwinked my gentle nature by administering her some classical poison from a hollow agate, some tender philter

    of death. But in our middle-class nosy era it would not have come off the way it used to in the brocaded palaces of

    the past. Nowadays you have to be a scientist if you want to be a killer. No, no, I was neither. Ladies and

    gentlemen of the jury, the majority of sex offenders that hanker for some throbbing, sweet-moaning, physical but

    not necessarily coital, relation with a girl-child, are innocuous, inadequate, passive, timid strangers who merely ask

    the community to allow them to pursue their practically harmless, so-called aberrant behavior, their little hot wet

    private acts of sexual deviation without the police and society cracking down upon them. We are not sex fiends!

    We do not rape as good soldiers do. We are unhappy, mild, dog-eyed gentlemen, sufficiently well integrated to

    control our urge in the presence of adults, but ready to give years and years of life for one chance to touch a

    nymphet. Emphatically, no killers are we. Poets never kill. Oh, my poor Charlotte, do not hate me in your eternal

    heaven among an eternal alchemy of asphalt and rubber and metal and stone — but thank God, not water, not water!

    Nonetheless it was a very close shave, speaking quite objectively. And now comes the point of my perfect-crime

    parable.

    We sat down on our towels in the thirsty sun. She looked around, loosened her bra, and turned over on her

    stomach to give her back a chance to be feasted upon. She said she loved me. She sighed deeply. She extended one

    arm and groped in the pocket of her robe for her cigarettes. She sat up and smoked. She examined her right

    shoulder. She kissed me heavily with open smoky mouth. Suddenly, down the sand bank behind us, from under the

    bushes and pines, a stone rolled, then another.

    “Those disgusting prying kids,” said Charlotte, holding up her big bra to her breast and turning prone again. “I

    shall have to speak about that to Peter Krestovski.”

    From the debouchment of the trail came a rustle, a footfall, and Jean Farlow marched down with her easel and

    things.

    “You scared us,” said Charlotte.

    Jean said she had been up there, in a place of green concealment, spying on nature (spies are generally shot),

    trying to finish a lakescape, but it was no good, she had no talent whatever (which was quite true) — “And have

    you ever tried painting, Humbert?” Charlotte, who was a little jealous of Jean, wanted to know if John was coming.

    He was. He was coming home for lunch today. He had dropped her on the way to Parkington and should be

    picking her up any time now. It was a grand morning. She always felt a traitor to Cavall and Melampus for leaving

    them roped on such gorgeous days. She sat down on the white sand between Charlotte and me. She wore shorts.

    Her long brown legs were about as attractive to me as those of a chestnut mare. She showed her gums when she

    smiled.

    “I almost put both of you into my lake,” she said. “I even noticed something you overlooked. You [addressing

    Humbert] had your wrist watch on in, yes, sir, you had.”

    “Waterproof,” said Charlotte softly, making a fish mouth.

    Jean took my wrist upon her knee and examined Charlotte’s gift, then put back Humbert’s hand on the sand,

    palm up.

    “You could see anything that way,” remarked Charlotte coquettishly.

    Jean sighed. “I once saw,” she said, “two children, male and female, at sunset, right here, making love. Their

    shadows were giants. And I told you about Mr. Tomson at daybreak. Next time I expect to see fat old Ivor in the

    ivory. He is really a freak, that man. Last time he told me a completely indecent story about his nephew. It appears

    —”

    “Hullo there,” said John’s voice.

    21

    My habit of being silent when displeased or, more exactly, the cold and scaly quality of my displeased silence,

    used to frighten Valeria out of her wits. She used to whimper and wail, saying “Ce qui me rend folle, c’est que je ne

    sais à quoi tu penses quand tu es comme ça.” I tried being silent with Charlotte — and she just chirped on, or

    chucked my silence under the chin. An astonishing woman! I would retire to my former room, now a regular

    “studio,” mumbling I had after all a learned opus to write, and cheerfully Charlotte went on beautifying the home,

    warbling on the telephone and writing letters. From my window, through the lacquered shiver of poplar leaves, I

    could see her crossing the street and contentedly mailing her letter to Miss Phalen’s sister.

    The week of scattered showers and shadows which elapsed after our last visit to the motionless sands of

    Hourglass Lake was one of the gloomiest I can recall. Then came two or three dim rays of hope — before the

    ultimate sunburst.

    It occurred to me that I had a fine brain in beautiful working order and that I might as well use it. If I dared not

    meddle with my wife’s plans for her daughter (getting warmer and browner every day in the fair weather of

    hopeless distance), I could surely devise some general means to assert myself in a general way that might be later

    directed toward a particular occasion. One evening, Charlotte herself provided me with an opening.

    “I have a surprise for you,” she said looking at me with fond eyes over a spoonful of soup. “In the fall we two

    are going to England.”

    I swallowed my spoonful, wiped my lips with pink paper (Oh, the cool rich linens of Mirana Hotel!) and said:

    “I have also a surprise for you, my dear. We two are not going to England.”

    “Why, what’s the matter?” she said, looking — with more surprise than I had counted upon — at my hands (I

    was involuntarily folding and tearing and crushing and tearing again the innocent pink napkin). My smiling face set

    her somewhat at ease, however.

    “The matter is quite simple,” I replied. “Even in the most harmonious of households, as ours is, not all decisions

    are taken by the female partner. There are certain things that the husband is there to decide. I can well imagine the

    thrill that you, a healthy American gal, must experience at crossing the Atlantic on the same ocean liner with Lady

    Bumble — or Sam Bumble, the Frozen Meat King, or a Hollywood harlot. And I doubt not that you and I would

    make a pretty ad for the Traveling Agency when portrayed looking — you, frankly starry-eyed, I, controlling my

    envious admiration — at the Palace Sentries, or Scarlet Guards, or Beaver Eaters, or whatever they are called. But I

    happen to be allergic to Europe, including merry old England. As you well know, I have nothing but very sad

    associations with the Old and rotting World. No colored ads in your magazines will change the situation.”

    “My darling,” said Charlotte. “I really —”

    “No, wait a minute. The present matter is only incidental. I am concerned with a general trend. When you

    wanted me to spend my afternoons sunbathing on the Lake instead of doing my work, I gladly gave in and became

    a bronzed glamour boy for your sake, instead of remaining a scholar and, well, an educator. When you lead me to

    bridge and bourbon with the charming Farlows, I meekly follow. No, please, wait. When you decorate your home,

    I do not interfere with your schemes. When you decide — when you decide all kinds of matters, I may be in

    complete, or in partial, let us say, disagreement — but I say nothing. I ignore the particular. I cannot ignore the

    general. I love being bossed by you, but every game has its rules. I am not cross. I am not cross at all. Don’t do that.

    But I am one half of this household, and have a small but distinct voice.”

    She had come to my side and had fallen on her knees and was slowly, but very vehemently, shaking her head

    and clawing at my trousers. She said she had never realized. She said I was her ruler and her god. She said Louise

    had gone, and let us make love right away. She said I must forgive her or she would die.

    This little incident filled me with considerable elation. I told her quietly that it was a matter not of asking

    forgiveness, but of changing one’s ways; and I resolved to press my advantage and spend a good deal of time, aloof

    and moody, working at my book — or at least pretending to work.

    The “studio bed” in my former room had long been converted into the sofa it had always been at heart, and

    Charlotte had warned me since the very beginning of our cohabitation that gradually the room would be turned into

    a regular “writer’s den.” A couple of days after the British Incident, I was sitting in a new and very comfortable

    easy chair, with a large volume in my lap, when Charlotte rapped with her ring finger and sauntered in. How

    different were her movements from those of my Lolita, when she used to visit me in her dear dirty blue jeans,

    smelling of orchards in nymphetland; awkward and fey, and dimly depraved, the lower buttons of her shirt

    unfastened. Let me tell you, however, something. Behind the brashness of little Haze, and the poise of big Haze, a

    trickle of shy life ran that tasted the same, that murmured the same. A great French doctor once told my father that

    in near relatives the faintest gastric gurgle has the same “voice.”

    So Charlotte sauntered in. She felt all was not well between us. I had pretended to fall asleep the night before,

    and the night before that, as soon as we had gone to bed, and had risen at dawn.

    Tenderly, she inquired if she were not “interrupting.”

    “Not at the moment,” I said, turning volume C of the Girls’ Encyclopedia around to examine a picture printed

    “bottom-edge” as printers say.

    Charlotte went up to a little table of imitation mahogany with a drawer. She put her hand upon it. The little table

    was ugly, no doubt, but it had done nothing to her.

    “I have always wanted to ask you,” she said (businesslike, not coquettish), “why is this thing locked up? Do you

    want it in this room? It’s so abominably uncouth.”

    “Leave it alone,” I said. I was Camping in Scandinavia.

    “Is there a key?” “Hidden.”

    “Oh, Hum…”

    “Locked up love letters.”

    She gave me one of those wounded — doe looks that irritated me so much, and then, not quite knowing if I was

    serious, or how to keep up the conversation, stood for several slow pages (Campus, Canada, Candid Camera,

    Candy) peering at the window pane rather than through it, drumming upon it with sharp almond-and-rose

    fingernails.

    Presently (at Canoeing or Canvasback) she strolled up to my chair and sank down, tweedily, weightily, on its

    arm, inundating me with the perfume my first wife had used. “Would his lordship like to spend the fall here?” she

    asked, pointing with her little finger at an autumn view in a conservative Eastern State. “Why?” (very distinctly and

    slowly). She shrugged. (Probably Harold used to take a vacation at that time. Open season. Conditional reflex on

    her part.)

    “I think I know where that is,” she said, still pointing. “There is a hotel I remember, Enchanted Hunters, quaint,

    isn’t it? And the food is a dream. And nobody bothers anybody.”

    She rubbed her cheek against my temple. Valeria soon got over that.

    “Is there anything special you would like for dinner, dear? John and Jean will drop in later.”

    I answered with a grunt. She kissed me on my underlip, and, brightly saying she would bake a cake (a tradition

    subsisted from my lodging days that I adored her cakes), left me to my idleness.

    Carefully putting down the open book where she had sat (it attempted to send forth a rotation of waves, but an

    inserted pencil stopped the pages), I checked the hiding place of the key: rather self-consciously it lay under the old

    expensive safety razor I had used before she bought me a much better and cheaper one. Was it the perfect hiding

    place — there, under the razor, in the groove of its velvet-lined case? The case lay in a small trunk where I kept

    various business papers. Could I improve upon this? Remarkable how difficult it is to conceal things — especially

    when one’s wife keeps monkeying with the furniture.

    22

    I think it was exactly a week after our last swim that the noon mail brought a reply from the second Miss Phalen.

    The lady wrote she had just returned to St. Algebra from her sister’s funeral. “Euphemia had never been the same

    after breaking that hip.” As to the matter of Mrs. Humbert’s daughter, she wished to report that it was too late to

    enroll her this year; but that she, the surviving Phalen, was practically certain that if Mr. and Mrs. Humbert brought

    Dolores over in January, her admittance might be arranged.

    Next day, after lunch, I went to see “our” doctor, a friendly fellow whose perfect bedside manner and complete

    reliance on a few patented drugs adequately masked his ignorance of, and indifference to, medical science. The fact

    that Lo would have to come back to Ramsdale was a treasure of anticipation. For this event I wanted to be fully

    prepared. I had in fact begun my campaign earlier, before Charlotte made that cruel decision of hers. I had to be

    sure when my lovely child arrived, that very night, and then night after night, until St. Algebra took her away from

    me, I would possess the means of putting two creatures to sleep so thoroughly that neither sound nor touch should

    rouse them. Throughout most of July I had been experimenting with various sleeping powders, trying them out on

    Charlotte, a great taker of pills. The last dose I had given her (she thought it was a tablet of mild bromides — to

    anoint her nerves) had knocked her out for four solid hours. I had put the radio at full blast. I had blazed in her face

    an olisbos-like flashlight. I had pushed her, pinched her, prodded her — and nothing had disturbed the rhythm of

    her calm and powerful breathing. However, when I had done such a simple thing as kiss her, she had awakened at

    once, as fresh and strong as an octopus (I barely escaped). This would not do, I thought; had to get something still

    safer. At first, Dr. Byron did not seem to believe me when I said his last prescription was no match for my

    insomnia. He suggested I try again, and for a moment diverted my attention by showing me photographs of his

    family. He had a fascinating child of Dolly’s age; but I saw through his tricks and insisted he prescribe the

    mightiest pill extant. He suggested I play golf, but finally agreed to give me something that, he said, “would really

    work”; and going to a cabinet, he produced a vial of violet-blue capsules banded with dark purple at one end,

    which, he said, had just been placed on the market and were intended not for neurotics whom a draft of water could

    calm if properly administered, but only for great sleepless artists who had to die for a few hours in order to live for

    centuries. I love to fool doctors, and though inwardly rejoicing, pocketed the pills with a skeptical shrug.

    Incidentally, I had had to be careful with him. Once, in another connection, a stupid lapse on my part made me

    mention my last sanatorium, and I thought I saw the tips of his ears twitch. Being not at all keen for Charlotte or

    anybody else to know that period of my past, I had hastily explained that I had once done some research among the

    insane for a novel. But no matter; the old rogue certainly had a sweet girleen.

    I left in great spirits. Steering my wife’s car with one finger, I contentedly rolled homeward. Ramsdale had, after

    all, lots of charm. The cicadas whirred; the avenue had been freshly watered. Smoothly, almost silkily, I turned

    down into our steep little street. Everything was somehow so right that day. So blue and green. I knew the sun

    shone because my ignition key was reflected in the windshield; and I knew it was exactly half past three because

    the nurse who came to massage Miss Opposite every afternoon was tripping down the narrow sidewalk in her

    white stockings and shoes. As usual, Junk’s hysterical setter attacked me as I rolled downhill, and as usual, the

    local paper was lying on the porch where it had just been hurled by Kenny.

    The day before I had ended the regime of aloofness I had imposed upon myself, and now uttered a cheerful

    homecoming call as I opened the door of the living room. With her cream-white nape and bronze bun to me,

    wearing the yellow blouse and maroon slacks she had on when I first met her, Charlotte sat at the corner bureau

    writing a letter. My hand still on the doorknob, I repeated my hearty cry. Her writing hand stopped. She sat still for

    a moment; then she slowly turned in her chair and rested her elbow on its curved back. Her face, disfigured by her

    emotion, was not a pretty sight as she stared at my legs and said:

    “The Haze woman, the big bitch, the old cat, the obnoxious mamma, the — the old stupid Haze is no longer

    your dupe. She has — she has…”

    My fair accuser stopped, swallowing her venom and her tears. Whatever Humbert Humbert said — or attempted

    to say — is inessential. She went on:

    “You’re a monster. You’re a detestable, abominable, criminal fraud. If you come near — I’ll scream out the

    window. Get back!”

    Again, whatever H.H. murmured may be omitted, I think.

    “I am leaving tonight. This is all yours. Only you’ll never, never see that miserable brat again. Get out of this

    room.”

    Reader, I did. I went up to the ex-semi-studio. Arms akimbo, I stood for a moment quite still and self-composed,

    surveying from the threshold the raped little table with its open drawer, a key hanging from the lock, four other

    household keys on the table top. I walked across the landing into the Humberts’ bedroom, and calmly removed my

    diary from under her pillow into my pocket. Then I started to walk downstairs, but stopped half-way: she was

    talking on the telephone which happened to be plugged just outside the door of the living room. I wanted to hear

    what she was saying: she canceled an order for something or other, and returned to the parlor. I rearranged my

    respiration and went through the hallway to the kitchen. There, I opened a bottle of Scotch. She could never resist

    Scotch. Then I walked into the dining room and from there, through the half-open door, contemplated Charlotte’s

    broad back.

    “You are ruining my life and yours,” I said quietly. “Let us be civilized people. It is all your hallucination. You

    are crazy, Charlotte. The notes you found were fragments of a novel. Your name and hers were put in by mere

    chance. Just because they came handy. Think it over. I shall bring you a drink.”

    She neither answered nor turned, but went on writing in a scorching scrawl whatever she was writing. A third

    letter, presumably (two in stamped envelopes were already laid out on the desk). I went back to the kitchen.

    I set out two glasses (to St. Algebra? to Lo?) and opened the refrigerator. It roared at me viciously while I

    removed the ice from its heart. Rewrite. Let her read it again. She will not recall details. Change, forge. Write a

    fragment and show it to her or leave it lying around. Why do faucets sometimes whine so horribly? A horrible

    situation, really. The little pillow-shaped blocks of ice-pillows for polar teddy bear, Lo — emitted rasping,

    crackling, tortured sounds as the warm water loosened them in their cells. I bumped down the glasses side by side.

    I poured in the whiskey and a dram of soda. She had tabooed my pin. Bark and bang went the icebox. Carrying the

    glasses, I walked through the dining room and spoke through the parlor door which was a fraction ajar, not quite

    space enough for my elbow.

    “I have made you a drink,” I said.

    She did not answer, the mad bitch, and I placed the glasses on the sideboard near the telephone, which had

    started to ring.

    “Leslie speaking. Leslie Tomson,” said Leslie Tomson who favored a dip at dawn. “Mrs. Humbert, sir, has been

    run over and you’d better come quick.”

    I answered, perhaps a bit testily, that my wife was safe and sound, and still holding the receiver, I pushed open

    the door and said:

    “There’s this man saying you’ve been killed, Charlotte.”

    But there was no Charlotte in the living room.

    23

    I rushed out. The far side of our steep little street presented a peculiar sight. A big black glossy Packard had

    climbed Miss Opposite’s sloping lawn at an angle from the sidewalk (where a tartan laprobe had dropped in a heap),

    and stood there, shining in the sun, its doors open like wings, its front wheels deep in evergreen shrubbery. To the

    anatomical right of this car, on the trim turn of the lawn-slope, an old gentleman with a white mustache, welldressed

    — doublebreasted gray suit, polka-dotted bow-tie — lay supine, his long legs together, like a death-size

    wax figure. I have to put the impact of an instantaneous vision into a sequence of words; their physical

    accumulation in the page impairs the actual flash, the sharp unity of impression: Rug-heap, car, old man-doll, Miss

    O.’s nurse running with a rustle, a half-empty tumbler in her hand, back to the screened porch — where the

    propped-up, imprisoned, decrepit lady herself may be imagined screeching, but not loud enough to drown the

    rhythmical yaps of the Junk setter walking from group to group — from a bunch of neighbors already collected on

    the sidewalk, near the bit of checked stuff, and back to the car which he had finally run to earth, and then to another

    group on the lawn, consisting of Leslie, two policemen and a sturdy man with tortoise shell glasses. At this point, I

    should explain that the prompt appearance of the patrolmen, hardly more than a minute after the accident, was due

    to their having been ticketing the illegally parked cars in a cross lane two blocks down the grade; that the fellow

    with the glasses was Frederick Beale, Jr., driver of the Packard; that his 79-year-old father, whom the nurse had

    just watered on the green bank where he lay — a banked banker so to speak — was not in a dead faint, but was

    comfortably and methodically recovering from a mild heart attack or its possibility; and, finally, that the laprobe on

    the sidewalk (where she had so often pointed out to me with disapproval the crooked green cracks) concealed the

    mangled remains of Charlotte Humbert who had been knocked down and dragged several feet by the Beale car as

    she was hurrying across the street to drop three letters in the mailbox, at the corner of Miss Opposite’s lawn. These

    were picked up and handed to me by a pretty child in a dirty pink frock, and I got rid of them by clawing them to

    fragments in my trouser pocket.

    Three doctors and the Farlows presently arrived on the scene and took over. The widower, a man of exceptional

    self-control, neither wept nor raved. He staggered a bit, that he did; but he opened his mouth only to impart such

    information or issue such directions as were strictly necessar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dentification, examination

    and disposal of a dead woman, the top of her head a porridge of bone, brains, bronze hair and blood. The sun was

    still a blinding red when he was put to bed in Dolly’s room by his two friends, gentle John and dewy-eyed Jean;

    who, to be near, retired to the Humberts’ bedroom for the night; which, for all I know, they may not have spent as

    innocently as the solemnity of the occasion required.

    I have no reason to dwell, in this very special memoir, on the pre-funeral formalities that had to be attended to,

    or on the funeral itself, which was as quiet as the marriage had been. But a few incidents pertaining to those four or

    five days after Charlotte’s simple death, have to be noted.

    My first night of widowhood I was so drunk that I slept as soundly as the child who had slept in that bed. Next

    morning I hastened to inspect the fragments of letters in my pocket. They had got too thoroughly mixed up to be

    sorted into three complete sets. I assumed that “… and you had better find it because I cannot buy…” came from a

    letter to Lo; and other fragments seemed to point to Charlotte’s intention of fleeing with Lo to Parkington, or even

    back to Pisky, lest the vulture snatch her precious lamb. Other tatters and shreds (never had I thought I had such

    strong talons) obviously referred to an application not to St. A. but to another boarding school which was said to be

    so harsh and gray and gaunt in its methods (although supplying croquet under the elms) as to have earned the

    nickname of “Reformatory for Young Ladies.” Finally, the third epistle was obviously addressed to me. I made out

    such items as “…after a year of separation we may…” “…oh, my dearest, oh my…” “…worse than if it had been a

    woman you kept…” “…or, maybe, I shall die…” But on the whole my gleanings made little sense; the various

    fragments of those three hasty missives were as jumbled in the palms of my hands as their elements had been in

    poor Charlotte’s head.

    That day John had to see a customer, and Jean had to feed her dogs, and so I was to be deprived temporarily of

    my friends’ company. The dear people were afraid I might commit suicide if left alone, and since no other friends

    were available (Miss Opposite was incommunicado, the McCoos were busy building a new house miles away, and

    the Chatfields had been recently called to Maine by some family trouble of their own), Leslie and Louise were

    commissioned to keep me company under the pretense of helping me to sort out and pack a multitude of orphaned

    things. In a moment of superb inspiration I showed the kind and credulous Farlows (we were waiting for Leslie to

    come for his paid tryst with Louise) a little photograph of Charlotte I had found among her affairs. From a boulder

    she smiled through blown hair. It had been taken in April 1934, a memorable spring. While on a business visit to

    the States, I had had occasion to spend several months in Pisky. We met — and had a mad love affair. I was

    married, alas, and she was engaged to Haze, but after I returned to Europe, we corresponded through a friend, now

    dead. Jean whispered she had heard some rumors and looked at the snapshot, and, still looking, handed it to John,

    and John removed his pipe and looked at lovely and fast Charlotte Becker, and handed it back to me. Then they left

    for a few hours. Happy Louise was gurgling and scolding her swain in the basement.

    hardly had the Farlows gone than a blue-chinned cleric called — and I tried to make the interview as brief as

    was consistent with neither hurting his feelings nor arousing his doubts. Yes, I would devote all my life to the

    child’s welfare. Here, incidentally, was a little cross that Charlotte Becker had given me when we were both young.

    I had a female cousin, a respectable spinster in New York. There we would find a good private school for Dolly.

    Oh, what a crafty Humbert!

    For the benefit of Leslie and Louise who might (and did) report it to John and Jean I made a tremendously loud

    and beautifully enacted long-distance call and simulated a conversation with Shirley Holmes. When John and Jean

    returned, I completely took them in by telling them, in a deliberately wild and confused mutter, that Lo had gone

    with the intermediate group on a five-day hike and could not be reached.

    “Good Lord,” said Jean, “what shall we do?”

    John said it was perfectly simple — he would get the Climax police to find the hikers — it would not take them

    an hour. In fact, he knew the country and —

    “Look,” he continued, “why don’ I drive there right now, and you may sleep with Jean” — (he did not really add

    that but Jean supported his offer so passionately that it might be implied).

    I broke down. I pleaded with John to let things remain the way they were. I said I could not bear to have the

    child all around me, sobbing, clinging to me, she was so high-strung, the experience might react on her future,

    psychiatrists have analyzed such cases. There was a sudden pause.

    “Well, you are the doctor,” said John a little bluntly. “But after all I was Charlotte’s friend and adviser. One

    would like to know what you are going to do about the child anyway.”

    “John,” cried Jean, “she is his child, not Harold Haze’s. Don’t you understand? Humbert is Dolly’s real father.”

    “I see,” said John. “I am sorry. Yes. I see. I did not realize that. It simplifies matters, of course. And whatever

    you feel is right.”

    The distraught father went on to say he would go and fetch his delicate daughter immediately after the funeral,

    and would do his best to give her a good time in totally different surroundings, perhaps a trip to New Mexico or

    California — granted, of course, he lived.

    So artistically did I impersonate the calm of ultimate despair, the hush before some crazy outburst, that the

    perfect Farlows removed me to their house. They had a good cellar, as cellars go in this country; and that was

    helpful, for I feared insomnia and a ghost.

    Now I must explain my reasons for keeping Dolores away. Naturally, at first, when Charlotte had just been

    eliminated and I re-entered the house a free father, and gulped down the two whiskey-and-sodas I had prepared,

    and topped them with a pint or two of my “pin,” and went to the bathroom to get away from neighbors and friends,

    there was but one thing in my mind and pulse — namely, the awareness that a few hours hence, warm, brownhaired,

    and mine, mine, mine, Lolita would be in my arms, shedding tears that I would kiss away faster than they

    could well. But as I stood wide-eyed and flushed before the mirror, John Farlow tenderly tapped to inquire if I was

    okay — and I immediately realized it would be madness on my part to have her in the house with all those

    busybodies milling around and scheming to take her away from me. Indeed, unpredictable Lo herself might — who

    knows? — show some foolish distrust of me, a sudden repugnance, vague fear and the like — and gone would be

    the magic prize at the very instant of triumph.

    Speaking of busybodies, I had another visitor — friend Beale, the fellow who eliminated my wife. Stodgy and

    solemn, looking like a kind of assistant executioner, with his bulldog jowls, small black eyes, thickly rimmed

    glasses and conspicuous nostrils, he was ushered in by John who then left us, closing the door upon us, with the

    utmost tact. Suavely saying he had twins in my stepdaughter’s class, my grotesque visitor unrolled a large diagram

    he had made of the accident. It was, as my stepdaughter would have put it, “a beaut,” with all kinds of impressive

    arrows and dotted lines in varicolored inks. Mrs. H.H.’s trajectory was illustrated at several points by a series of

    those little outline figures — doll-like wee career girl or WAC — used in statistics as visual aids. Very clearly and

    conclusively, this route came into contact with a boldly traced sinuous line representing two consecutive swerves

    — one which the Beale car made to avoid the Junk dog (dog not shown), and the second, a kind of exaggerated

    continuation of the first, meant to avert the tragedy. A very black cross indicated the spot where the trim little

    outline figure had at last come to rest on the sidewalk. I looked for some similar mark to denote the place on the

    embankment where my visitor’s huge wax father had reclined, but there was none. That gentleman, however, had

    signed the document as a witness underneath the name of Leslie Tomson, Miss Opposite and a few other people.

    With his hummingbird pencil deftly and delicately flying from one point to another, Frederick demonstrated his

    absolute innocence and the recklessness of my wife: while he was in the act of avoiding the dog, she had slipped on

    the freshly watered asphalt and plunged forward whereas she should have flung herself not forward but backward

    (Fred showed how by a jerk of his padded shoulder). I said it was certainly not his fault, and the inquest upheld my

    view.

    Breathing violently though jet-black tense nostrils, he shook his head and my hand; then, with an air of perfect

    savoir vivre and gentlemanly generosity, he offered to pay the funeral-home expenses. He expected me to refuse

    his offer. With a drunken sob of gratitude I accepted it. This took him aback. Slowly, incredulously, he repeated

    what he had said. I thanked him again, even more profusely than before.

    In result of that weird interview, the numbness of my soul was for a moment resolved. And no wonder! I had

    actually seen the agent of fate. I had palpated the very flesh of fate — and its padded shoulder. A brilliant and

    monstrous mutation had suddenly taken place, and here was the instrument. Within the intricacies of the pattern

    (hurrying housewife, slippery pavement, a pest of a dog, steep grade, big car, baboon at its wheel), I could dimly

    distinguish my own vile contribution. Had I not been such a fool — or such an intuitive genius — to preserve that

    journal, fluids produced by vindictive anger and hot shame would not have blinded Charlotte in her dash to the

    mailbox. But even had they blinded her, still nothing might have happened, had not precise fate, that synchronizing

    phantom, mixed within its alembic the car and the dog and the sun and the shade and the wet and the weak and the

    strong and the stone. Adieu, Marlene! Fat fate’s formal handshake (as reproduced by Beale before leaving the room)

    brought me out of my torpor; and I wept. Ladies and gentlemen of the jury — I wept.

    24

    The elms and the poplars were turning their ruffled backs to a sudden onslaught of wind, and a black thunderhead

    loomed above Ramsdale’s white church tower when I looked around me for the last time. For unknown adventures

    I was leaving the livid house where I had rented a room only ten weeks before. The shades — thrifty, practical

    bamboo shades — were already down. On porches or in the house their rich textures lend modern drama. The

    house of heaven must seem pretty bare after that. A raindrop fell on my knuckles. I went back into the house for

    something or other while John was putting my bags into the car, and then a funny thing happened. I do not know if

    in these tragic notes I have sufficiently stressed the peculiar “sending” effect that the writer’s good looks —

    pseudo-Celtic, attractively simian, boyishly manly — had on women of every age and environment. Of course,

    such announcements made in the first person may sound ridiculous. But every once in a while I have to remind the

    reader of my appearance much as a professional novelist, who has given a character of his some mannerism or a

    dog, has to go on producing that dog or that mannerism every time the character crops up in the course of the book.

    There may be more to it in the present case. My gloomy good looks should be kept in the mind’s eye if my story is

    to be properly understood. Pubescent Lo swooned to Humbert’s charm as she did to hiccuppy music; adult Lotte

    loved me with a mature, possessive passion that I now deplore and respect more than I care to say. Jean Farlow,

    who was thirty-one and absolutely neurotic, had also apparently developed a strong liking for me. She was

    handsome in a carved-Indian sort of way, with a burnt sienna complexion. Her lips were like large crimson polyps,

    and when she emitted her special barking laugh, she showed large dull teeth and pale gums.

    She was very tall, wore either slacks with sandals or billowing skirts with ballet slippers, drank any strong

    liquor in any amount, had had two miscarriages, wrote stories about animals, painted, as the reader knows,

    lakescapes, was already nursing the cancer that was to kill her at thirty-three, and was hopelessly unattractive to me.

    Judge then of my alarm when a few seconds before I left (she and I stood in the hallway) Jean, with her always

    trembling fingers, took me by the temples, and, tears in her bright blue eyes, attempted, unsuccessfully, to glue

    herself to my lips.

    “Take care of yourself,” she said, “kiss your daughter for me.”

    A clap of thunder reverberated throughout the house, and she added:

    “Perhaps, somewhere, some day, at a less miserable time, we may see each other again” (Jean, whatever,

    wherever you are, in minus time-space or plus soul-time, forgive me all this, parenthesis included).

    And presently I was shaking hands with both of them in the street, the sloping street, and everything was

    whirling and flying before the approaching white deluge, and a truck with a mattress from Philadelphia was

    confidently rolling down to an empty house, and dust was running and writhing over the exact slab of stone where

    Charlotte, when they lifted the laprobe for me, had been revealed, curled up, her eyes intact, their black lashes still

    wet, matted, like yours, Lolita.

    25

    One might suppose that with all blocks removed and a prospect of delirious and unlimited delights before me, I

    would have mentally sunk back, heaving a sigh of delicious relief. Eh bine, pas du tout! Instead of basking in the

    beams of smiling Chance, I was obsessed by all sorts of purely ethical doubts and fears. For instance: might it not

    surprise people that Lo was so consistently debarred from attending festive and funeral functions in her immediate

    family? You remember — we had not had her at our wedding. Or another thing: granted it was the long hairy arm

    of Coincidence that had reached out to remove an innocent woman, might Coincidence not ignore in a heathen

    moment what its twin lamb had done and hand Lo a premature note of commiseration? True, the accident had been

    reported only by the Ramsdale Journal — not by the Parkington Recorder or the Climax Herald, Camp Q being in

    another state, and local deaths having no federal news interest; but I could not help fancying that somehow Dolly

    Haze had been informed already, and that at the very time I was on my way to fetch her, she was being driven to

    Ramsdale by friends unknown to me. Still more disquieting than all these conjectures and worries, was the fact that

    Humbert Humbert, a brand-new American citizen of obscure European origin, had taken no steps toward becoming

    the legal guardian of his dead wife’s daughter (twelve years and seven months old). Would I ever dare take those

    steps? I could not repress a shiver whenever I imagined my nudity hemmed in by mysterious statutes in the

    merciless glare of the Common Law.

    My scheme was a marvel of primitive art: I would whizz over to Camp Q, tell Lolita her mother was about to

    undergo a major operation at an invented hospital, and then keep moving with my sleepy nymphet from inn to inn

    while her mother got better and better and finally died. But as I traveled campward my anxiety grew. I could not

    bear to think I might not find Lolita there — or find, instead, another, scared, Lolita clamoring for some family

    friend: not the Farlows, thank God — she hardly knew them — but might there not be other people I had not

    reckoned with? Finally, I decided to make the long-distance call I had simulated so well a few days before. It was

    raining hard when I pulled up in a muddy suburb of Parkington, just before the Fork, one prong of which bypassed

    the city and led to the highway which crossed the hills to Lake Climax and Camp Q. I flipped off the ignition and

    for quite a minute sat in the car bracing myself for that telephone call, and staring at the rain, at the inundated

    sidewalk, at a hydrant: a hideous thing, really, painted a thick silver and red, extending the red stumps of its arms

    to be varnished by the rain which like stylized blood dripped upon its argent chains. No wonder that stopping

    beside those nightmare cripples is taboo. I drove up to a gasoline station. A surprise awaited me when at last the

    coins had satisfactorily clanked down and a voice was allowed to answer mine.

    Holmes, the camp mistress, informed me that Dolly had gone Monday (this was Wednesday) on a hike in the

    hills with her group and was expected to return rather late today. Would I care to come tomorrow, and what was

    exactly — Without going into details, I said that her mother was hospitalized, that the situation was grave, that the

    child should not be told it was grave and that she should be ready to leave with me tomorrow afternoon. The two

    voices parted in an explosion of warmth and good will, and through some freak mechanical flaw all my coins came

    tumbling back to me with a hitting-the-jackpot clatter that almost made me laugh despite the disappointment at

    having to postpone bliss. One wonders if this sudden discharge, this spasmodic refund, was not correlated

    somehow, in the mind of McFate, with my having invented that little expedition before ever learning of it as I did

    now.

    What next? I proceeded to the business center of Parkington and devoted the whole afternoon (the weather had

    cleared, the wet town was like silver-and-glass) to buying beautiful things for Lo. Goodness, what crazy purchases

    were prompted by the poignant predilection Humbert had in those days for check weaves, bright cottons, frills,

    puffed-out short sleeves, soft pleats, snug-fitting bodices and generously full skirts! Oh Lolita, you are my girl, as

    Vee was Poe’s and Bea Dante’s, and what little girl would not like to whirl in a circular skirt and scanties? Did I

    have something special in mind? coaxing voices asked me. Swimming suits? We have them in all shades. Dream

    pink, frosted aqua, glans mauve, tulip red, oolala black. What about playsuits? Slips? No slips. Lo and I loathed

    slips.

    One of my guides in these matters was an anthropometric entry made by her mother on Lo’s twelfth birthday

    (the reader remembers that Know-Your-Child book). I had the feeling that Charlotte, moved by obscure motives of

    envy and dislike, had added an inch here, a pound there; but since the nymphet had no doubt grown somewhat in

    the last seven months, I thought I could safely accept most of those January measurements: hip girth, twenty-nine

    inches; thigh girth (just below the gluteal sulcus), seventeen; calf girth and neck circumference, eleven; chest

    circumference, twenty-seven; upper arm girth, eight; waist, twenty-three; stature, fifty-seven inches; weight,

    seventy-eight pounds; figure, linear; intelligence quotient, 121; vermiform appendix present, thank God.

    Apart from measurements, I could of course visualize Lolita with hallucinational lucidity; and nursing as I did a

    tingle on my breastbone at the exact spot her silky top had come level once or twice with my heart; and feeling as I

    did her warm weight in my lap (so that, in a sense, I was always “with Lolita” as a woman is “with child”), I was

    not surprised to discover later that my computation had been more or less correct. Having moreover studied a

    midsummer sale book, it was with a very knowing air that I examined various pretty articles, sport shoes, sneakers,

    pumps of crushed kid for crushed kids. The painted girl in black who attended to all these poignant needs of mine

    turned parental scholarship and precise description into commercial euphemisms, such as “petite.” Another, much

    older woman, in a white dress, with a pancake make-up, seemed to be oddly impressed by my knowledge of junior

    fashions; perhaps I had a midget for mistress; so, when shown a skirt with “cute” pockets in front, I intentionally

    put a naïve male question and was rewarded by a smiling demonstration of the way the zipper worked in the back

    of the skirt. I had next great fun with all kinds of shorts and briefs — phantom little Lolitas dancing, falling,

    daisying all over the counter. We rounded up the deal with some prim cotton pajamas in popular butcher-boy style.

    Humbert, the popular butcher.

    There is a touch of the mythological and the enchanted in those large stores where according to ads a career girl

    can get a complete desk-to-date wardrobe, and where little sister can dream of the day when her wool jersey will

    make the boys in the back row of the classroom drool. Life-size plastic figures of snubbed-nosed children with

    dun-colored, greenish, brown-dotted, faunish faces floated around me. I realized I was the only shopper in that

    rather eerie place where I moved about fishlike, in a glaucous aquarium. I sensed strange thoughts form in the

    minds of the languid ladies that escorted me from counter to counter, from rock ledge to seaweed, and the belts and

    the bracelets I chose seemed to fall from siren hands into transparent water. I bought an elegant valise, had my

    purchases put into it, and repaired to the nearest hotel, well pleased with my day.

    Somehow, in connection with that quiet poetical afternoon of fastidious shopping, I recalled the hotel or inn

    with the seductive name of The Enchanted Hunters with Charlotte had happened to mention shortly before my

    liberation. With the help of a guidebook I located it in the secluded town of Briceland, a four-hour drive from Lo’s

    camp. I could have telephoned but fearing my voice might go out of control and lapse into coy croaks of broken

    English, I decided to send a wire ordering a room with twin beds for the next night. What a comic, clumsy,

    wavering Prince Charming I was! How some of my readers will laugh at me when I tell them the trouble I had with

    the wording of my telegram! What should I put: Humbert and daughter? Humberg and small daughter? Homberg

    and immature girl? Homburg and child? The droll mistake — the “g” at the end — which eventually came through

    may have been a telepathic echo of these hesitations of mine.

    And then, in the velvet of a summer night, my broodings over the philter I had with me! Oh miserly Hamburg!

    Was he not a very Enchanted Hunter as he deliberated with himself over his boxful of magic ammunition? To rout

    the monster of insomnia should he try himself one of those amethyst capsules? There were forty of them, all told

    — forty nights with a frail little sleeper at my throbbing side; could I rob myself of one such night in order to sleep?

    Certainly not: much too precious was each tiny plum, each microscopic planetarium with its live startdust. Oh, let

    me be mawkish for the nonce! I am so tired of being cynical.

    26

    This daily headache in the opaque air of this tombal jail is disturbing, but I must persevere. Have written more than

    a hundred pages and not got anywhere yet. My calendar is getting confused. That must have been around August

    15, 1947. Don’t think I can go on. Heart, head — everything. Lolita, Lolita, Lolita, Lolita, Lolita, Lolita, Lolita,

    Lolita, Lolita, Lolita. Repeat till the page is full, printer.

    27

    Still in Parkington. Finally, I did achieve an hour’s slumber — from which I was aroused by gratuitous and horribly

    exhausting congress with a small hairy hermaphrodite, a total stranger. By then it was six in the morning, and it

    suddenly occurred to me it might be a good thing to arrive at the camp earlier than I had said. From Parkington I

    had still a hundred miles to go, and there would be more than that to the Hazy Hills and Briceland. If I had said I

    would come for Dolly in the afternoon, it was only because my fancy insisted on merciful night falling as soon as

    possible upon my impatience. But now I foresaw all kinds of misunderstandings and was all a-jitter lest delay

    might give her the opportunity of some idle telephone call to Ramsdale. However, when at 9.30 a.m. I attempted to

    start, I was confronted by a dead battery, and noon was nigh when at last I left Parkington.

    I reached my destination around half past two; parked my car in a pine grove where a green-shirted, redheaded

    impish lad stood throwing horseshoes in sullen solitude; was laconically directed by him to an office in a stucco

    cottage; in a dying state, had to endure for several minutes the inquisitive commiseration of the camp mistress, a

    sluttish worn out female with rusty hair. Dolly she said was all packed and ready to go. She knew her mother was

    sick but not critically. Would Mr. Haze, I mean, Mr. Humbert, care to meet the camp counselors? Or look at the

    cabins where the girls live? Each dedicated to a Disney creature? Or visit the Lodge? Or should Charlie be sent

    over to fetch her? The girls were just finishing fixing the Dining Room for a dance. (And perhaps afterwards she

    would say to somebody or other: “The poor guy looked like his own ghost.”)

    Let me retain for a moment that scene in all its trivial and fateful detail: hag Holmes writing out a receipt,

    scratching her head, pulling a drawer out of her desk, pouring change into my impatient palm, then neatly

    spreading a banknote over it with a bright “…and five!”; photographs of girl-children; some gaudy moth or

    butterfly, still alive, safely pinned to the wall (“nature study”); the framed diploma of the camp’s dietitian; my

    trembling hands; a card produced by efficient Holmes with a report of Dolly Haze’s behavior for July (“fair to good;

    keen on swimming and boating”); a sound of trees and birds, and my pounding heart… I was standing with my

    back to the open door, and then I felt the blood rush to my head as I heart her respiration and voice behind me. She

    arrived dragging and bumping her heavy suitcase. “Hi!” she said, and stood still, looking at me with sly, glad eyes,

    her soft lips parted in a slightly foolish but wonderfully endearing smile.

    She was thinner and taller, and for a second it seemed to me her face was less pretty than the mental imprint I

    had cherished for more than a month: her cheeks looked hollowed and too much lentigo camouflaged her rosy

    rustic features; and that first impression (a very narrow human interval between two tiger heartbeats) carried the

    clear implication that all widower Humbert had to do, wanted to do, or would do, was to give this wan-looking

    though sun-colored little orphan au yeux battus (and even those plumbaceous umbrae under her eyes bore freckles)

    a sound education, a healthy and happy girlhood, a clean home, nice girl-friends of her age among whom (if the

    fates deigned to repay me) I might find, perhaps, a pretty little Mägdlein for Herr Doktor Humbert alone. But “in a

    wink,” as the Germans say, the angelic line of conduct was erased, and I overtook my prey (time moves ahead of

    our fancies!), and she was my Lolita again — in fact, more of my Lolita than ever. I let my hand rest on her warm

    auburn head and took up her bag. She was all rose and honey, dressed in her brightest gingham, with a pattern of

    little red apples, and her arms and legs were of a deep golden brown, with scratches like tiny dotted lines of

    coagulated rubies, and the ribbed cuffs of her white socks were turned down at the remembered level, and because

    of her childish gait, or because I had memorized her as always wearing heelless shoes, her saddle oxfords looked

    somehow too large and too high-heeled for her. Good-bye, Camp Q, merry Camp Q. Good-bye, plain

    unwholesome food, good-bye Charlie boy. In the hot car she settled down beside me, slapped a prompt fly on her

    lovely knee; then, her mouth working violently on a piece of chewing gum, she rapidly cranked down the window

    on her side and settled back again. We sped through the striped and speckled forest.

    “How’s Mother?” she asked dutifully.

    I said the doctors did not quite know yet what the trouble was. Anyway, something abdominal. Abominable? No,

    abdominal. We would have to hang around for a while. The hospital was in the country, near the gay town of

    Lepingville, where a great poet had resided in the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and where we would take in all the

    shows. She thought it a peachy idea and wondered if we could make Lepingville before nine p.m.

    “We should be at Briceland by dinner time,” I said, “and tomorrow we’ll visit Lepingville. How was the hike?

    Did you have a marvelous time at the camp?”

    “Uh-huh.”

    “Sorry to leave?”

    “Un-un.”

    “Talk, Lo — don’t grunt. Tell me something.”

    “What thing, Dad?” (she let the word expand with ironic deliberation).

    “Any old thing.”

    “Okay, if I call you that?” (eyes slit at the road).

    “Quite.”

    “It’s a sketch, you know. When did you fall for my mummy?”

    “Some day, Lo, you will understand many emotions and situations, such as for example the harmony, the beauty

    of spiritual relationship.”

    “Bah!” said the cynical nymphet.

    Shallow lull in the dialogue, filled with some landscape.

    “Look, Lo, at all those cows on that hillside.”

    “I think I’ll vomit if I look at a cow again.”

    “You know, I missed you terribly, Lo.”

    “I did not. Fact I’ve been revoltingly unfaithful to you, but it does not matter one bit, because you’ve stopped

    caring for me, anyway. You drive much faster than my mummy, mister.”

    I slowed down from a blind seventy to a purblind fifty.

    “Why do you think I have ceased caring for you, Lo?”

    “Well, you haven’t kissed me yet, have you?”

    Inly dying, inly moaning, I glimpsed a reasonably wide shoulder of road ahead, and bumped and wobbled into

    the weeds. Remember she is only a child, remember she is only —

    Hardly had the car come to a standstill than Lolita positively flowed into my arms. Not daring, not daring let

    myself go — not even daring let myself realize that this (sweet wetness and trembling fire) was the beginning of

    the ineffable life which, ably assisted by fate, I had finally willed into being — not daring really kiss her, I touched

    her hot, opening lips with the utmost piety, tiny sips, nothing salacious; but she, with an impatient wriggle, pressed

    her mouth to mine so hard that I felt her big front teeth and shared in the peppermint taste of her saliva. I knew, of

    course, it was but an innocent game on her part, a bit of backfisch foolery in imitation of some simulacrum of fake

    romance, and since (as the psychotherapist, as well as the rapist, will tell you) the limits and rules of such girlish

    games are fluid, or at least too childishly subtle for the senior partner to grasp — I was dreadfully afraid I might go

    too far and cause her to start back in revulsion and terror. And, as above all I was agonizingly anxious to smuggle

    her into the hermetic seclusion of The Enchanted Hunters, and we had still eighty miles to go, blessed intuition

    broke our embrace — a split second before a highway patrol car drew up alongside.

    Florid and beetle-browed, its driver stared at me:

    “Happen to see a blue sedan, same make as yours, pass you before the junction?”

    “Why, no.”

    “We didn’t,” said Lo, eagerly leaning across me, her innocent hand on my legs, “but are you sure it was blue,

    because —”

    The cop (what shadow of us was he after?) gave the little colleen his best smile and went into a U-turn.

    We drove on.

    “The fruithead!” remarked Lo. “He should have nabbed you.”

    “Why me for heaven’s sake?”

    “Well, the speed in this bum state is fifty, and — No, don’t slow down, you, dull bulb. He’s gone now.”

    “We have still quite a stretch,” I said, “and I want to get there before dark. So be a good girl.”

    “Bad, bad girl,” said Lo comfortably. “Juvenile delickwent, but frank and fetching. That light was red. I’ve never

    seen such driving.”

    We rolled silently through a silent townlet.

    “Say, wouldn’t Mother be absolutely mad if she found out we were lovers?”

    “Good Lord, Lo, let us not talk that way.”

    “But we are lovers, aren’t we?”

    “Not that I know of. I think we are going to have some more rain. Don’t you want to tell me of those little pranks

    of yours in camp?”

    “You talk like a book, Dad.”

    “What have you been up to? I insist you tell me.”

    “Are you easily shocked?”

    “No. Go on.”

    “Let us turn into a secluded lane and I’ll tell you.”

    “Lo, I must seriously ask you not to play the fool. Well?”

    “Well — I joined in all the activities that were offered.”

    “Ensuite?”

    “Ansooit, I was taught to live happily and richly with others and to develop a wholesome personality. Be a cake,

    in fact.”

    “Yes. I saw something of the sort in the booklet.”

    “We loved the sings around the fire in the big stone fireplace or under the darned stars, where every girl merged

    her own spirit of happiness with the voice of the group.”

    “Your memory is excellent, Lo, but I must trouble you to leave out the swear words. Anything else?”

    “The Girl Scout’s motto,” said Lo rhapsodically, “is also mine. I fill my life with worthwhile deeds such as —

    well, never mind what. My duty is — to be useful. I am a friend to male animals. I obey orders. I am cheerful. That

    was another police car. I am thrifty and I am absolutely filthy in thought, word and deed.”

    “Now I do hope that’s all, you witty child.”

    “Yep. That’s all. No — wait a sec. We baked in a reflector oven. Isn’t that terrific?”

    “Well, that’s better.”

    “We washed zillions of dishes. ‘Zillions’ you know is schoolmarm’s slang for many-many-many-many. Oh yes,

    last but not least, as Mother says — Now let me see — what was it? I know we made shadowgraphs. Gee, what

    fun.”

    “C’est bien tout?”

    “C’est. Except for one little thing, something I simply can’t tell you without blushing all over.”

    “Will you tell it me later?”

    “If we sit in the dark and you let me whisper, I will. Do you sleep in your old room or in a heap with Mother?”

    “Old room. Your mother may have to undergo a very serious operation, Lo.”

    “Stop at that candy bar, will you,” said Lo.

    Sitting on a high stool, a band of sunlight crossing her bare brown forearm, Lolita was served an elaborate icecream

    concoction topped with synthetic syrup. It was erected and brought her by a pimply brute of a boy in a

    greasy bow-tie who eyed my fragile child in her thin cotton frock with carnal deliberation. My impatience to reach

    Briceland and The Enchanted Hunters was becoming more than I could endure. Fortunately she dispatched the

    stuff with her usual alacrity.

    “How much cash do you have?” I asked.

    “Not a cent,” she said sadly, lifting her eyebrows, showing me the empty inside of her money purse.

    “This is a matter that will be mended in due time,” I rejoined archly. “Are you coming?”

    “Say, I wonder if they have a washroom.”

    “you are not going there,” I said Firmly. “It is sure to be a vile place. Do come on.”

    She was on the whole an obedient little girl and I kissed her in the neck when we got back into the car.

    “Don’t do that,” she said looking at me with unfeigned surprise. “Don’t drool on me. You dirty man.”

    She rubbed the spot against her raised shoulder.

    “Sorry,” I murmured. “I’m rather fond of you, that’s all.”

    We drove under a gloomy sky, up a winding road, then down again.

    “Well, I’m also sort of fond of you,” said Lolita in a delayed soft voice, with a sort of sigh, and sort of settled

    closer to me.

    (Oh, my Lolita, we shall never get there!)

    Dusk was beginning to saturate pretty little Briceland, its phony colonial architecture, curiosity sops and

    imported shade trees, when we drove through the weakly lighted streets in search of the Enchanted Hunters. The

    air, despite a steady drizzle beading it, was warm and green, and a queue of people, mainly children and old men,

    had already formed before the box office of a movie house, dripping with jewel-fires.

    “Oh, I want to see that picture. Let’s go right after dinner. Oh, let’s!”

    “We might,” chanted Humbert — knowing perfectly well, the sly tumescent devil, that by nine, when his show

    began, she would be dead in his arms.

    “Easy!” cried Lo, lurching forward, as an accursed truck in front of us, its backside carbuncles pulsating,

    stopped at a crossing.

    If we did not get to the hotel soon, immediately, miraculously, in the very next block, I felt I would lose all

    control over the Haze jalopy with its ineffectual wipers and whimsical brakes; but the passers-by I applied to for

    directions were either strangers themselves or asked with a frown “Enchanted what?” as if I were a madman; or

    else they went into such complicated explanations, with geometrical gestures, geographical generalities and strictly

    local clues (…then bear south after you hit the court-house…) that I could not help losing my way in the maze of

    their well-meaning gibberish. Lo, whose lovely prismatic entrails had already digested the sweetmeat, was looking

    forward to a big meal and had begun to fidget. As to me, although I had long become used to a kind of secondary

    fate (McFate’s inept secretary, so to speak) pettily interfering with the boss’s generous magnificent plan — to grind

    and grope through the avenues of Briceland was perhaps the most exasperating ordeal I had yet faced. In later

    months I could laugh at my inexperience when recalling the obstinate boyish way in which I had concentrated upon

    that particular inn with its fancy name; for all along our route countless motor courts proclaimed their vacancy in

    neon lights, ready to accommodate salesmen, escaped convicts, impotents, family groups, as well as the most

    corrupt and vigorous couples. Ah, gentle drivers gliding through summer’s black nights, what frolics, what twists

    of lust, you might see from your impeccable highways if Kumfy Kabins were suddenly drained of their pigments

    and became as transparent as boxes of glass!

    The miracle I hankered for did happen after all. A man and a girl, more or less conjoined in a dark car under

    dripping trees, told us we were in the heart of The Park, but had only to turn left at the next traffic light and there

    we would be. We did not see any next traffic light — in fact, The Park was as black as the sins it concealed — but

    soon after falling under the smooth spell of a nicely graded curve, the travelers became aware of a diamond glow

    through the mist, then a gleam of lakewater appeared — and there it was, marvelously and inexorably, under

    spectral trees, at the top of a graveled drive — the pale palace of The Enchanted Hunters.

    A row of parked cars, like pigs at a trough, seemed at first sight to forbid access; but then, by magic, a

    formidable convertible, resplendent, rubious in the lighted rain, came into motion — was energetically backed out

    by a broad-shouldered driver — and we gratefully slipped into the gap it had left. I immediately regretted my haste

    for I noticed that my predecessor had now taken advantage of a garage-like shelter nearby where there was ample

    space for another car; but I was too impatient to follow his example.

    “Wow! Looks swank,” remarked my vulgar darling squinting at the stucco as she crept out into the audible

    drizzle and with a childish hand tweaked loose the frock-fold that had struck in the peach-cleft-to quote Robert

    Browning. Under the arclights enlarged replicas of chestnut leaves plunged and played on white pillars. I unlocked

    the trunk compartment. A hunchbacked and hoary Negro in a uniform of sorts took our bags and wheeled them

    slowly into the lobby. It was full of old ladies and clergy men. Lolita sank down on her haunches to caress a palefaced,

    blue-freckled, black-eared cocker spaniel swooning on the floral carpet under her hand — as who would not,

    my heart — while I cleared my throat through the throng to the desk. There a bald porcine old man — everybody

    was old in that old hotel — examined my features with a polite smile, then leisurely produced my (garbled)

    telegram, wrestled with some dark doubts, turned his head to look at the clock, and finally said he was very sorry,

    he had held the room with the twin beds till half past six, and now it was gone. A religious convention, he said, had

    clashed with a flower show in Briceland, and — “The name,” I said coldly, “is not Humberg and not Humbug, but

    Herbert, I mean Humbert, and any room will do, just put in a cot for my little daughter. She is ten and very tired.”

    The pink old fellow peered good-naturedly at Lo — still squatting, listening in profile, lips parted, to what the

    dog’s mistress, an ancient lady swathed in violet veils, was telling her from the depths of a cretonne easy chair.

    Whatever doubts the obscene fellow had, they were dispelled by that blossom-like vision. He said, he might still

    have a room, had one, in fact — with a double bed. As to the cot —

    “Mr. Potts, do we have any cots left?” Potts, also pink and bald, with white hairs growing out of his ears and

    other holes, would see what could be done. He came and spoke while I unscrewed my fountain pen. Impatient

    Humbert!

    “Our double beds are really triple,” Potts cozily said tucking me and my kid in. “One crowded night we had

    three ladies and a child like yours sleep together. I believe one of the ladies was a disguised man [my static].

    However — would there be a spare cot in 49, Mr. Swine?

    “I think it went to the Swoons,” said Swine, the initial old clown.

    “We’ll manage somehow,” I said. “My wife may join us later — but even then, I suppose, we’ll manage.”

    The two pink pigs were now among my best friends. In the slow clear hand of crime I wrote: Dr. Edgar H.

    Humbert and daughter, 342 Lawn Street, Ramsdale. A key (342!) was half-shown to me (magician showing object

    he is about to palm) — and handed over to Uncle Tom. Lo, leaving the dog as she would leave me some day, rose

    from her haunches; a raindrop fell on Charlotte’s grave; a handsome young Negress slipped open the elevator door,

    and the doomed child went in followed by her throat-clearing father and crayfish Tom with the bags.

    Parody of a hotel corridor. Parody of silence and death.

    “Say, it’s our house number,” said cheerful Lo.

    There was a double bed, a mirror, a double bed in the mirror, a closet door with mirror, a bathroom door ditto, a

    blue-dark window, a reflected bed there, the same in the closet mirror, two chairs, a glass-topped table, two

    bedtables, a double bed: a big panel bed, to be exact, with a Tuscan rose chenille spread, and two frilled, pinkshaded

    nightlamps, left and right.

    I was tempted to place a five-dollar bill in that sepia palm, but thought the largesse might be misconstrued, so I

    placed a quarter. Added another. He withdrew. Click. Enfin seuls.

    “Are we going to sleep in one room?” said Lo, her features working in that dynamic way they did — not cross

    or disgusted (though plain on the brink of it) but just dynamic — when she wanted to load a question with violent

    significance.

    “I’ve asked them to put in a cot. Which I’ll use if you like.”

    “You are crazy,” said Lo.

    “Why, my darling?”

    “Because, my dahrling, when dahrling Mother finds out she’ll divorce you and strangle me.”

    Just dynamic. Not really taking the matter too seriously.

    “Now look here,” I said, sitting down, while she stood, a few feet away from me, and stared at herself

    contentedly, not unpleasantly surprised at her own appearance, filling with her own rosy sunshine the surprised and

    pleased closet-door mirror.

    “Look here, Lo. Let’s settle this once for all. For all practical purposes I am your father. I have a feeling of great

    tenderness for you. In your mother’s absence I am responsible for your welfare. We are not rich, and while we

    travel, we shall be obliged — we shall be thrown a good deal together. Two people sharing one room, inevitably

    enter into a kind — how shall I say — a kind —”

    “The word is incest,” said Lo — and walked into the closet, walked out again with a young golden giggle,

    opened the adjoining door, and after carefully peering inside with her strange smoky eyes lest she make another

    mistake, retired to the bathroom.

    I opened the window, tore off my sweat-drenched shirt, changed, checked the pill vial in my coat pocket,

    unlocked the —

    She drifted out. I tried to embrace her: casually, a bit of controlled tenderness before dinner.

    She said: “Look, let’s cut out the kissing game and get something to eat.”

    It was then that I sprang my surprise.

    Oh, what a dreamy pet! She walked up to the open suitcase as if stalking it from afar, at a kind of slow-motion

    walk, peering at that distant treasure box on the luggage support. (Was there something wrong, I wondered, with

    those great gray eyes of hers, or were we both plunged in the same enchanted mist?) She stepped up to it, lifting

    her rather high-heeled feet rather high, and bending her beautiful boy-knees while she walked through dilating

    space with the lentor of one walking under water or in a flight dream. Then she raised by the armlets a coppercolored,

    charming and quite expensive vest, very slowly stretching it between her silent hands as if she were a

    bemused bird-hunter holding his breath over the incredible bird he spreads out by the tips of its flaming wings.

    Then (while I stood waiting for her) she pulled out the slow snake of a brilliant belt and tried it on.

    Then she crept into my waiting arms, radiant, relaxed, caressing me with her tender, mysterious, impure,

    indifferent, twilight eyes — for all the world, like the cheapest of cheap cuties. For that is what nymphets imitate

    — while we moan and die.

    “What’s the katter with misses?” I muttered (word-control gone) into her hair.

    “If you must know,” she said, “you do it the wrong way.”

    “Show, wight ray.”

    “All in good time,” responded the spoonerette.

    Seva ascendes, pulsata, brulans, kitzelans, dementissima. Elevator clatterans, pausa, clatterans, populus in

    corridoro. Hanc nisi mors mihi adimet nemo! Juncea puellula, jo pensavo fondissime, nobserva nihil quidquam;

    but, of course, in another moment I might have committed some dreadful blunder; fortunately, she returned to the

    treasure box.

    From the bathroom, where it took me quite a time to shift back into normal gear for a humdrum purpose, I heard,

    standing, drumming, retaining my breath, my Lolita’s “oo’s” and “gee’s” of girlish delight.

    She had used the soap only because it was sample soap.

    “Well, come on, my dear, if you are as hungry as I am.”

    And so to the elevator, daughter swinging her old white purse, father walking in front (nota bene: never behind,

    she is not a lady). As we stood (now side by side) waiting to be taken down, she threw back her head, yawned

    without restraint and shook her curls.

    “When did they make you get up at that camp?”

    “Half-past —” she stifled another yawn — “six” — yawn in full with a shiver of all her frame. “Half-past,” she

    repeated, her throat filling up again.

    The dining room met us with a smell of fried fat and a faded smile. It was a spacious and pretentious place with

    maudlin murals depicting enchanted hunters in various postures and states of enchantment amid a medley of pallid

    animals, dryads and trees. A few scattered old ladies, two clergymen, and a man in a sports coat were finishing

    their meals in silence. The dining room closed at nine, and the green-clad, poker-faced serving girls were, happily,

    in a desperate hurry to get rid of us.

    “Does not he look exactly, but exactly, like Quilty?” said Lo in a soft voice, her sharp brown elbow not pointing,

    but visibly burning to point, at the lone diner in the loud checks, in the far corner of the room.

    “Like our fat Ramsdale dentist?”

    Lo arrested the mouthful of water she had just taken, and put down her dancing glass.

    “Course not,” she said with a splutter of mirth. “I meant the writer fellow in the Dromes ad.”

    Oh, Fame! Oh, Femina!

    When the dessert was plunked down — a huge wedge of cherry pie for the young lady and vanilla ice cream her

    protector, most of which she expeditiously added to her pie — I produced a small vial containing Papa’s Purple

    Pills. As I look back at those seasick murals, at that strange and monstrous moment, I can only explain my

    behavior then by the mechanism of that dream vacuum wherein revolves a deranged mind; but at the time, it all

    seemed quite simple and inevitable to me. I glanced around, satisfied myself that the last diner had left, removed

    the stopped, and with the utmost deliberation tipped the philter into my palm. I had carefully rehearsed before a

    mirror the gesture of clapping my empty hand to my open mouth and swallowing a (fictitious) pill. As I expected,

    she pounced upon the vial with its plump, beautifully colored capsules loaded with Beauty’s Sleep.

    “Blue!” she exclaimed. “Violet blue. What are they made of?”

    “Summer skies,” I said, “and plums and figs, and the grapeblood of emperors.”

    “No, seriously — please.”

    “Oh, just Purpills. Vitamin X. Makes one strong as an ox or an ax. Want to try one?”

    Lolita stretched out her hand, nodding vigorously.

    I had hoped the drug would work fast. It certainly did. She had had a long long day, she had gone rowing in the

    morning with Barbara whose sister was Waterfront Director, as the adorable accessible nymphet now started to tell

    me in between suppressed palate-humping yawns, growing in volume — oh, how fast the magic potion worked! —

    and had been active in other ways too. The movie that had vaguely loomed in her mind was, of course, by the time

    we watertreaded out of the dining room, forgotten. As we stood in the elevator, she leaned against me, faintly

    smiling — wouldn’t you like me to tell you? — half closing her dark-lidded eyes. “Sleepy, huh?” said Uncle Tom

    who was bringing up the quiet Franco-Irish gentleman and his daughter as well as two withered women, experts in

    roses. They looked with sympathy at my frail, tanned, tottering, dazed rosedarling. I had almost to carry her into

    our room. There, she sat down on the edge of the bed, swaying a little, speaking in dove-dull, long-drawn tones.

    “If I tell you — if I tell you, will you promise [sleepy, so sleepy — head lolling, eyes going out], promise you

    won’t make complaints?”

    “Later, Lo. Now go to bed. I’ll leave you here, and you go to bed. Give you ten minutes.”

    “Oh, I’ve been such a disgusting girl,” she went on, shaking her hair, removing with slow fingers a velvet hair

    ribbon. “Lemme tell you —”

    “Tomorrow, Lo. Go to bed, go to bed — for goodness sake, to bed.”

    I pocketed the key and walked downstairs.

    28

    Gentlewomen of the jury! Bear with me! Allow me to take just a tiny bit of your precious time. So this was le

    grand moment. I had left my Lolita still sitting on the edge of the abysmal bed, drowsily raising her foot, fumbling

    at the shoelaces and showing as she did so the nether side of her thigh up to the crotch of her panties — she had

    always been singularly absentminded, or shameless, or both, in matters of legshow. This, then, was the hermetic

    vision of her which I had locked in — after satisfying myself that the door carried no inside bolt. The key, with its

    numbered dangler of carved wood, became forthwith the weighty sesame to a rapturous and formidable future. It

    was mine, it was part of my hot hairy fist. In a few minutes — say, twenty, say half-an-hour, sicher ist sicher as my

    uncle Gustave used to say — I would let myself into that “342” and find my nymphet, my beauty and bride,

    imprisoned in her crystal sleep. Jurors! If my happiness could have talked, it would have filled that genteel hotel

    with a deafening roar. And my only regret today is that I did not quietly deposit key “342” at the office, and leave

    the town, the country, the continent, the hemisphere, — indeed, the globe — that very same night.

    Let me explain. I was not unduly disturbed by her self-accusatory innuendoes. I was still firmly resolved to

    pursue my policy of sparing her purity by operating only in the stealth of night, only upon a completely

    anesthetized little nude. Restraint and reverence were still my motto — even if that “purity” (incidentally,

    thoroughly debunked by modern science) had been slightly damaged through some juvenile erotic experience, no

    doubt homosexual, at that accursed camp of hers. Of course, in my old-fashioned, old-world way, I, Jean-Jacques

    Humbert, had taken for granted, when I first met her, that she was as unravished as the stereotypical notion of

    “normal child” had been since the lamented end of the Ancient World B.C. and its fascinating practices. We are not

    surrounded in our enlighted era by little slave flowers that can be casually plucked between business and bath as

    they used to be in the days of the Romans; and we do not, as dignified Orientals did in still more luxurious times,

    use tiny entertainers fore and aft between the mutton and the rose sherbet. The whole point is that the old link

    between the adult world and the child world has been completely severed nowadays by new customs and new laws.

    Despite my having dabbled in psychiatry and social work, I really knew very little about children. After all, Lolita

    was only twelve, and no matter what concessions I made to time and place — even bearing in mind the crude

    behavior of American schoolchildren — I still was under the impression that whatever went on among those brash

    brats, went on at a later age, and in a different environment. Therefore (to retrieve the thread of this explanation)

    the moralist in me by-passed the issue by clinging to conventional notions of what twelve-year-old girls should be.

    The child therapist in me (a fake, as most of them are — but no matter) regurgitated neo-Freudian hash and

    conjured up a dreaming and exaggerating Dolly in the “latency” period of girlhood. Finally, the sensualist in me (a

    great and insane monster) had no objection to some depravity in his prey. But somewhere behind the raging bliss,

    bewildered shadows conferred — and not to have heeded them, this is what I regret! Human beings, attend! I

    should have understood that Lolita had already proved to be something quite different from innocent Annabel, and

    that the nymphean evil breathing through every pore of the fey child that I had prepared for my secret delectation,

    would make the secrecy impossible, and the delectation lethal. I should have known (by the signs made to me by

    something in Lolita — the real child Lolita or some haggard angel behind her back) that nothing but pain and

    horror would result from the expected rapture. Oh, winged gentlemen of the jury!

    And she was mine, she was mine, the key was in my fist, my fist was in my pocket, she was mine. In the course

    of evocations and schemes to which I had dedicated so many insomnias, I had gradually eliminated all the

    superfluous blur, and by stacking level upon level of translucent vision, had evolved a final picture. Naked, except

    for one sock and her charm bracelet, spread-eagled on the bed where my philter had felled her — so I foreglimpsed

    her; a velvet hair ribbon was still clutched in her hand; her honey-brown body, with the white negative image of a

    rudimentary swimsuit patterned against her tan, presented to me its pale breastbuds; in the rosy lamplight, a little

    pubic floss glistened on its plump hillock. The cold key with its warm wooden addendum was in my pocket.

    I wandered through various public rooms, glory below, gloom above: for the look of lust always is gloomy; lust

    is never quite sure — even when the velvety victim is locked up in one’s dungeon — that some rival devil or

    influential god may still not abolish one’s prepared triumph. In common parlance, I needed a drink; but there was

    no barroom in that venerable place full of perspiring philistines and period objects.

    I drifted to the Men’s Room. There, a person in the clerical black — a “hearty party” comme on dit — checking

    with the assistance of Vienna, if it was still there, inquired of me how I had liked Dr. Boyd’s talk, and looked

    puzzled when I (King Sigmund the Second) said Boyd was quite a boy. Upon which, I neatly chucked the tissue

    paper I had been wiping my sensitive finger tips with into the receptacle provided for it, and sallied lobbyward.

    Comfortably resting my elbows on the counter, I asked Mr. Potts was he quite sure my wife had not telephoned,

    and what about that cot? He answered she had not (she was dead, of course) and the cot would be installed

    tomorrow if we decided to stay on. From a big crowded place called The Hunters’ Hall came a sound of many

    voices discussing horticulture or eternity. Another room, called The Raspberry Room, all bathed in light, with

    bright little tables and a large one with “refreshments,” was still empty except for a hostess (that type of worn

    woman with a glassy smile and Charlotte’s manner of speaking); she floated up to me to ask if I was Mr. Braddock,

    because if so, Miss Beard had been looking for me. “What a name for a woman,” I said and strolled away.

    In and out of my heart flowed my rainbow blood. I would give her till half-past-nine. Going back to the lobby, I

    found there a change: a number of people in floral dresses or black cloth had formed little groups here and there,

    and some elfish chance offered me the sight of a delightful child of Lolita’s age, in Lolita’s type of frock, but pure

    white, and there was a white ribbon in her black hair. She was not pretty, but she was a nymphet, and her ivory

    pale legs and lily neck formed for one memorable moment a most pleasurable antiphony (in terms of spinal music)

    to my desire for Lolita, brown and pink, flushed and fouled. The pale child noticed my gaze (which was really

    quite casual and debonair), and being ridiculously self-conscious, lost countenance completely, rolling her eyes and

    putting the back of her hand to her cheek, and pulling at the hem of her skirt, and finally turning her thin mobile

    shoulder blades to me in specious chat with her cow-like mother.

    I left the loud lobby and stood outside, on the white steps, looking at the hundreds of powdered bugs wheeling

    around the lamps in the soggy black night, full of ripple and stir. All I would do — all I would dare do — would

    amount to such a trifle… Suddenly I was aware that in the darkness next to me there was somebody sitting in a

    chair on the pillared porch. I could not really see him but what gave him away was the rasp of a screwing off, then

    a discreet gurgle, then the final note of a placid screwing on. I was about to move away when his voice addressed

    me:

    “Where the devil did you get her?”

    “I beg your pardon?”

    “I said: the weather is getting better.”

    “Seems so.”

    “Who’s the lassie?”

    “My daughter.”

    “You lie — she’s not.”

    “I beg your pardon?”

    “I said: July was hot. Where’s her mother?”

    “Dead.”

    “I see. Sorry. By the way, why don’t you two lunch with me tomorrow. That dreadful crowd will be gone by

    then.”

    “We’ll be gone too. Good night.”

    “Sorry. I’m pretty drunk. Good night. That child of yours needs a lot of sleep. Sleep is a rose, as the Persians say.

    Smoke?”

    “Not now.”

    He struck a light, but because he was drunk, or because the wind was, the flame illumined not him but another

    person, a very old man, one of those permanent guests of old hotels — and his white rocker. Nobody said anything

    and the darkness returned to its initial place. Then I heard the old-timer cough and deliver himself of some

    sepulchral mucus.

    I left the porch. At least half an hour in all had elapsed. I ought to have asked for a sip. The strain was beginning

    to tell. If a violin string can ache, then I was that string. But it would have been unseemly to display any hurry. As I

    made my way through a constellation of fixed people in one corner of the lobby, there came a blinding flash — and

    beaming Dr. Braddock, two orchid-ornamentalized matrons, the small girl in white, and presumably the bared teeth

    of Humbert Humbert sidling between the bridelike lassie and the enchanted cleric, were immortalized — insofar as

    the texture and print of small-town newspapers can be deemed immortal. A twittering group had gathered near the

    elevator. I again chose the stairs. 342 was near the fire escape. One could still — but the key was already in the

    lock, and then I was in the room.

    29

    The door of the lighted bathroom stood ajar; in addition to that, a skeleton glow came though the Venetian blind

    from the outside arclights; these intercrossed rays penetrated the darkness of the bedroom and revealed the

    following situation.

    Clothed in one of her old nightgowns, my Lolita lay on her side with her back to me, in the middle of the bed.

    Her lightly veiled body and bare limbs formed a Z. She had put both pillows under her dark tousled head; a band of

    pale light crossed her top vertebrae.

    I seemed to have shed my clothes and slipped into pajamas with the kind of fantastic instantaneousness which is

    implied when in a cinematographic scene the process of changing is cut; and I had already placed my knee on the

    edge of the bed when Lolita turned her head and stared at me though the striped shadows.

    Now this was something the intruder had not expected. The whole pill-spiel (a rather sordid affair, entre nous

    soit dit) had had for object a fastness of sleep that a whole regiment would not have disturbed, and here she was

    staring at me, and thickly calling me “Barbara.” Barbara, wearing my pajamas which were much too tight for her,

    remained poised motionless over the little sleep-talker. Softly, with a hopeless sigh, Dolly turned away, resuming

    her initial position. For at least two minutes I waited and strained on the brink, like that tailor with his homemade

    parachute forty years ago when about to jump from the Eiffel Tower. Her faint breathing had the rhythm of sleep.

    Finally I heaved myself onto my narrow margin of bed, stealthily pulled at the odds and ends of sheets piled up to

    the south of my stone-cold heels — and Lolita lifted her head and gaped at me.

    As I learned later from a helpful pharmaceutist, the purple pill did not even belong to the big and noble family

    of barbiturates, and though it might have induced sleep in a neurotic who believed it to be a potent drug, it was too

    mild a sedative to affect for any length of time a wary, albeit weary, nymphet. Whether the Ramsdale doctor was a

    charlatan or a shrewd old rogue, does not, and did not, really matter. What mattered, was that I had been deceived.

    When Lolita opened her eyes again, I realized that whether or not the drug might work later in the night, the

    security I had relied upon was a sham one. Slowly her head turned away and dropped onto her unfair amount of

    pillow. I lay quite still on my brink, peering at her rumpled hair, at the glimmer of nymphet flesh, where half a

    haunch and half a shoulder dimly showed, and trying to gauge the depth of her sleep by the rate of her respiration.

    Some time passed, nothing changed, and I decided I might risk getting a little closer to that lovely and maddening

    glimmer; but hardly had I moved into its warm purlieus than her breathing was suspended, and I had the odious

    feeling that little Dolores was wide awake and would explode in screams if I touched her with any part of my

    wretchedness. Please, reader: no matter your exasperation with the tenderhearted, morbidly sensitive, infinitely

    circumspect hero of my book, do not skip these essential pages! Imagine me; I shall not exist if you do not imagine

    me; try to discern the doe in me, trembling in the forest of my own iniquity; let’s even smile a little. After all, there

    is no harm in smiling. For instance (I almost wrote “frinstance”), I had no place to rest my head, and a fit of

    heartburn (they call those fries “French,” grand Dieu!) was added to my discomfort.

    She was again fast asleep, my nymphet, but still I did not dare to launch upon my enchanted voyage. La Petite

    Dormeuse ou l’Amant Ridicule. Tomorrow I would stuff her with those earlier pills that had so thoroughly numbed

    her mummy. In the glove compartment — or in the Gladstone bag? Should I wait a solid hour and then creep up

    again? The science of nympholepsy is a precise science. Actual contact would do it in one second flat. An

    interspace of a millimeter would do it in ten. Let us wait.

    There is nothing louder than an American hotel; and, mind you, this was supposed to be a quiet, cozy, oldfashioned,

    homey place — “gracious living” and all that stuff. The clatter of the elevator’s gate — some twenty

    yards northeast of my head but as clearly perceived as if it were inside my left temple — alternated with the

    banging and booming of the machine’s various evolutions and lasted well beyond midnight. Every now and then,

    immediately east of my left ear (always assuming I lay on my back, not daring to direct my viler side toward the

    nebulous haunch of my bed-mate), the corridor would brim with cheerful, resonant and inept exclamations ending

    in a volley of good-nights. When that stopped, a toilet immediately north of my cerebellum took over. It was a

    manly, energetic, deep-throated toilet, and it was used many times. Its gurgle and gush and long afterflow shook

    the wall behind me. Then someone in a southern direction was extravagantly sick, almost coughing out his life with

    his liquor, and his toilet descended like a veritable Niagara, immediately beyond our bathroom. And when finally

    all the waterfalls had stopped, and the enchanted hunters were sound asleep, the avenue under the window of my

    insomnia, to the west of my wake — a staid, eminently residential, dignified alley of huge trees — degenerated

    into the despicable haunt of gigantic trucks roaring through the wet and windy night.

    And less than six inches from me and my burning life, was nebulous Lolita! After a long stirless vigil, my

    tentacles moved towards her again, and this time the creak of the mattress did not awake her. I managed to bring

    my ravenous bulk so close to her that I felt the aura of her bare shoulder like a warm breath upon my cheek. And

    then, she sat up, gasped, muttered with insane rapidity something about boats, tugged at the sheets and lapsed back

    into her rich, dark, young unconsciousness. As she tossed, within that abundant flow of sleep, recently auburn, at

    present lunar, her arm struck me across the face. For a second I held her. She freed herself from the shadow of my

    embrace — doing this not consciously, not violently, not with any personal distaste, but with the neutral plaintive

    murmur of a child demanding its natural rest. And again the situation remained the same: Lolita with her curved

    spine to Humbert, Humbert resting his head on his hand and burning with desire and dyspepsia.

    The latter necessitated a trip to the bathroom for a draft of water which is the best medicine I know in my case,

    except perhaps milk with radishes; and when I re-entered the strange pale-striped fastness where Lolita’s old and

    new clothes reclined in various attitudes of enchantment on pieces of furniture that seemed vaguely afloat, my

    impossible daughter sat up and in clear tones demanded a drink, too. She took the resilient and cold paper cup in

    her shadowy hand and gulped down its contents gratefully, her long eyelashes pointing cupward, and then, with an

    infantile gesture that carried more charm than any carnal caress, little Lolita wiped her lips against my shoulder.

    She fell back on her pillow (I had subtracted mine while she drank) and was instantly asleep again.

    I had not dared offer her a second helping of the drug, and had not abandoned hope that the first might still

    consolidate her sleep. I started to move toward her, ready for any disappointment, knowing I had better wait but

    incapable of waiting. My pillow smelled of her hair. I moved toward my glimmering darling, stopping or retreating

    every time I thought she stirred or was about to stir. A breeze from wonderland had begun to affect my thoughts,

    and now they seemed couched in italics, as if the surface reflecting them were wrinkled by the phantasm of that

    breeze. Time and again my consciousness folded the wrong way, my shuffling body entered the sphere of sleep,

    shuffled out again, and once or twice I caught myself drifting into a melancholy snore. Mists of tenderness

    enfolded mountains of longing. Now and then it seemed to me that the enchanted prey was about to meet halfway

    the enchanted hunter, that her haunch was working its way toward me under the soft sand of a remote and fabulous

    beach; and then her dimpled dimness would stir, and I would know she was farther away from me than ever.

    If I dwell at some length on the tremors and groupings of that distant night, it is because I insist upon proving

    that I am not, and never was, and never could have been, a brutal scoundrel. The gentle and dreamy regions though

    which I crept were the patrimonies of poets — not crime’s prowling ground. Had I reached my goal, my ecstasy

    would have been all softness, a case of internal combustion of which she would hardly have felt the heat, even if

    she were wide awake. But I still hoped she might gradually be engulfed in a completeness of stupor that would

    allow me to taste more than a glimmer of her. And so, in between tentative approximations, with a confusion of

    perception metamorphosing her into eyespots of moonlight or a fluffy flowering bush, I would dream I regained

    consciousness, dream I lay in wait.

    In the first antemeridian hours there was a lull in the restless hotel night. Then around four the corridor toilet

    cascaded and its door banged. A little after five a reverberating monologue began to arrive, in several installments,

    from some courtyard or parking place. It was not really a monologue, since the speaker stopped every few seconds

    to listen (presumably) to another fellow, but that other voice did not reach me, and so no real meaning could be

    derived from the part heard. Its matter-of-fact intonations, however, helped to bring in the dawn, and the room was

    already suffused with lilac gray, when several industrious toilets went to work, one after the other, and the

    clattering and whining elevator began to rise and take down early risers and downers, and for some minutes I

    miserably dozed, and Charlotte was a mermaid in a greenish tank, and somewhere in the passage Dr. Boyd said

    “Good morning to you” in a fruity voice, and birds were busy in the trees, and then Lolita yawned.

    Frigid gentlewomen of the jury! I had thought that months, perhaps years, would elapse before I dared to reveal

    myself to Dolores Haze; but by six she was wide awake, and by six fifteen we were technically lovers. I am going

    to tell you something very strange: it was she who seduced me.

    Upon hearing her first morning yawn, I feigned handsome profiled sleep. I just did not know what to do. Would

    she be shocked at finding me by her side, and not in some spare bed? Would she collect her clothes and lock

    herself up in the bathroom? Would she demand to be taken at once to Ramsdale — to her mother’s bedside — back

    to camp? But my Lo was a sportive lassie. I felt her eyes on me, and when she uttered at last that beloved chortling

    note of hers, I knew her eyes had been laughing. She rolled over to my side, and her warm brown hair came against

    my collarbone. I gave a mediocre imitation of waking up. We lay quietly. I gently caressed her hair, and we gently

    kissed. Her kiss, to my delirious embarrassment, had some rather comical refinements of flutter and probe which

    made me conclude she had been coached at an early age by a little Lesbian. No Charlie boy could have taught her

    that. As if to see whether I had my fill and learned the lesson, she drew away and surveyed me. Her cheekbones

    were flushed, her full underlip glistened, my dissolution was near. All at once, with a burst of rough glee (the sign

    of the nymphet!), she put her mouth to my ear — but for quite a while my mind could not separate into words the

    hot thunder of her whisper, and she laughed, and brushed the hair off her face, and tried again, and gradually the

    odd sense of living in a brand new, mad new dream world, where everything was permissible, came over me as I

    realized what she was suggesting. I answered I did not know what game she and Charlie had played. “You mean

    you have never —?” — her features twisted into a stare of disgusted incredulity. “You have never —” she started

    again. I took time out by nuzzling her a little. “Lay off, will you,” she said with a twangy whine, hastily removing

    her brown shoulder from my lips. (It was very curious the way she considered — and kept doing so for a long time

    — all caresses except kisses on the mouth or the stark act of love either “romantic slosh” or “abnormal”.)

    “You mean,” she persisted, now kneeling above me, “you never did it when you were a kid?”

    “Never,” I answered quite truthfully.

    “Okay,” said Lolita, “here is where we start.”

    However, I shall not bore my learned readers with a detailed account of Lolita’s presumption. Suffice it to say

    that not a trace of modesty did I perceive in this beautiful hardly formed young girl whom modern co-education,

    juvenile mores, the campfire racket and so forth had utterly and hopelessly depraved. She saw the stark act merely

    as part of a youngster’s furtive world, unknown to adults. What adults did for purposes of procreation was no

    business of hers. My life was handled by little Lo in an energetic, matter-of-fact manner as if it were an insensate

    gadget unconnected with me. While eager to impress me with the world of tough kids, she was not quite prepared

    for certain discrepancies between a kid’s life and mine. Pride alone prevented her from giving up; for, in my

    strange predicament, I feigned supreme stupidity and had her have her way — at least while I could still bear it.

    But really these are irrelevant matters; I am not concerned with so-called “sex” at all. Anybody can imagine those

    elements of animality. A greater endeavor lures me on: to fix once for all the perilous magic of nymphets.

    30

    I have to tread carefully. I have to speak in a whisper. Oh you, veteran crime reporter, you grave old usher, you

    once popular policeman, now in solitary confinement after gracing that school crossing for years, you wretched

    emeritus read to by a boy! It would never do, would it, to have you fellows fall madly in love with my Lolita! had I

    been a painter, had the management of The Enchanted Hunters lost its mind one summer day and commissioned

    me to redecorate their dining room with murals of my own making, this is what I might have thought up, let me list

    some fragments:

    There would have been a lake. There would have been an arbor in flame-flower. There would have been nature

    studies — a tiger pursuing a bird of paradise, a choking snake sheathing whole the flayed trunk of a shoat. There

    would have been a sultan, his face expressing great agony (belied, as it were, by his molding caress), helping a

    callypygean slave child to climb a column of onyx. There would have been those luminous globules of gonadal

    glow that travel up the opalescent sides of juke boxes. There would have been all kinds of camp activities on the

    part of the intermediate group, Canoeing, Coranting, Combing Curls in the lakeside sun. There would have been

    poplars, apples, a suburban Sunday. There would have been a fire opal dissolving within a ripple-ringed pool, a last

    throb, a last dab of color, stinging red, smearing pink, a sigh, a wincing child.

    31

    I am trying to describe these things not to relive them in my present boundless misery, but to sort out the portion of

    hell and the portion of heaven in that strange, awful, maddening world — nymphet love. The beastly and beautiful

    merged at one point, and it is that borderline I would like to fix, and I feel I fail to do so utterly. Why?

    The stipulation of the Roman law, according to which a girl may marry at twelve, was adopted by the Church,

    and is still preserved, rather tacitly, in som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fifteen is lawful everywhere. There is

    nothing wrong, say both hemispheres, when a brute of forty, blessed by the local priest and bloated with drink,

    sheds his sweat-drenched finery and thrusts himself up to the hilt into his youthful bride. “In such stimulating

    temperate climates [says an old magazine in this prison library] as St. Louis, Chicago and Cincinnati, girls mature

    about the end of their twelfth year.” Dolores Haze was born less than three hundred miles from stimulating

    Cincinnati. I have but followed nature. I am nature’s faithful hound. Why then this horror that I cannot shake off?

    Did I deprive her of her flower? Sensitive gentlewomen of the jury, I was not even her first lover.

    32

    She told me the way she had been debauched. We ate flavorless mealy bananas, bruised peaches and very palatable

    potato chips, and die Kleine told me everything. Her voluble but disjointed account was accompanied by many a

    droll moue. As I think I have already observed, I especially remember one wry face on an “ugh!” basis: jelly-mouth

    distended sideways and eyes rolled up in a routine blend of comic disgust, resignation and tolerance for young

    frailty.

    Her astounding tale started with an introductory mention of her tent-mate of the previous summer, at another

    camp, a “very select” one as she put it. That tent-mate (“quite a derelict character,” “half-crazy,” but a “swell kid”)

    instructed her in various manipulations. At first, loyal Lo refused to tell me her name.

    “Was it Grace Angel?” I asked.

    She shook her head. No, it wasn’t it was the daughter of a big shot. He —

    “Was it perhaps Rose Carmine?”

    “No, of course not. Her father —”

    “Was it, then, Agnes Sheridan perchance?”

    She swallowed and shook her head — and then did a double take.

    “Say, how come you know all those kids?”

    I explained.

    “Well,” she said. “They are pretty bad, some of that school bunch, but not that bad. If you have to know, her

    name was Elizabeth Talbot, she goes now to a swanky private school, her father is an executive.”

    I recalled with a funny pang the frequency with which poor Charlotte used to introduce into party chat such

    elegant tidbits as “when my daughter was out hiking last year with the Talbot girl.”

    I wanted to know if either mother learned of those sapphic diversions?

    “Gosh no,” exhaled limp Lo mimicking dread and relief, pressing a falsely fluttering hand to her chest.

    I was more interested, however, in heterosexual experience. She had entered the sixth grade at eleven, soon after

    moving to Ramsdale from the Middle West. What did she mean by “pretty bad”?

    Well, the Miranda twins had shared the same bed for years, and Donald Scott, who was the dumbest boy in the

    school, had done it with Hazel Smith in his uncle’s garage, and Kenneth Knight — who was the brightest — used

    to exhibit himself wherever and whenever he had a chance, and —

    “Let us switch to Camp Q,” I said. And presently I got the whole story.

    Barbara Burke, a sturdy blond, two years older than Lo and by far the camp’s best swimmer, had a very special

    canoe which she shared with Lo “because I was the only other girl who could make Willow Island” (some

    swimming test, I imagine). Through July, every morning — mark, reader, every blessed morning — Barbara and

    Lo would be helped to carry the boat to Onyx or Eryx (two small lakes in the wood) by Charlie Holmes, the camp

    mistress’ son, aged thirteen — and the only human male for a couple of miles around (excepting an old meek stonedeaf

    handyman, and a farmer in an old Ford who sometimes sold the campers eggs as farmers will); every morning,

    oh my reader, the three children would take a short cut through the beautiful innocent forest brimming with all the

    emblems of youth, dew, birdsongs, and at one point, among the luxuriant undergrowth, Lo would be left as sentinel,

    while Barbara and the boy copulated behind a bush.

    At first, Lo had refused “to try what it was like,” but curiosity and camaraderie prevailed, and soon she and

    Barbara were doing it by turns with the silent, coarse and surly but indefatigable Charlie, who had as much sex

    appeal as a raw carrot but sported a fascinating collection of contraceptives which he used to fish out of a third

    nearby lake, a considerably larger and more populous one, called Lake Climax, after the booming young factory

    town of that name. Although conceding it was “sort of fun” and “fine for the complexion,” Lolita, I am glad to say,

    held Charlie’s mind and manners in the greatest contempt. Nor had her temperament been roused by that filthy

    fiend. In fact, I think he had rather stunned it, despite the “fun.”

    By that time it was close to ten. With the ebb of lust, an ashen sense of awfulness, abetted by the realistic

    drabness of a gray neuralgic day, crept over me and hummed within my temples. Brown, naked, frail Lo, her

    narrow white buttocks to me, her sulky face to a door mirror, stood, arms akimbo, feet (in new slippers with pussyfur

    tops) wide apart, and through a forehanging lock tritely mugged at herself in the glass. From the corridor came

    the cooing voices of colored maids at work, and presently there was a mild attempt to open the door of our room. I

    had Lo go to the bathroom and take a much-needed soap shower. The bed was a frightful mess with overtones of

    potato chips. She tried on a two-piece navy wool, then a sleeveless blouse with a swirly clathrate skirt, but the first

    was too tight and the second too ample, and when I begged her to hurry up (the situation was beginning to frighten

    me), Lo viciously sent those nice presents of mine hurtling into a corner, and put on yesterday’s dress. When she

    was ready at last, I gave her a lovely new purse of simulated calf (in which I had slipped quite a few pennies and

    two mint-bright dimes) and told her to buy herself a magazine in the lobby.

    “I’ll be down in a minute,” I said. “And if I were you, my dear, I would not talk to strangers.”

    Except for my poor little gifts, there was not much to pack; but I was forced to devote a dangerous amount of

    time (was she up to something downstairs?) to arranging the bed in such a way as to suggest the abandoned nest of

    a restless father and his tomboy daughter, instead of an ex-convict’s saturnalia with a couple of fat old whores.

    Then I finished dressing and had the hoary bellboy come up for the bags.

    Everything was fine. There, in the lobby, she sat, deep in an overstuffed blood-red armchair, deep in a lurid

    movie magazine. A fellow of my age in tweeds (the genre of the place had changed overnight to a spurious

    country-squire atmosphere) was staring at my Lolita over his dead cigar and stale newspaper. She wore her

    professional white socks and saddle oxfords, and that bright print frock with the square throat; a splash of jaded

    lamplight brought out the golden down on her warm brown limbs. There she sat, her legs carelessly highcrossed,

    and her pale eyes skimming along the lines with every now and then a blink. Bill’s wife had worshipped him from

    afar long before they ever met: in fact, she used to secretly admire the famous young actor as he ate sundaes in

    Schwab’s drugstore. Nothing could have been more childish than her snubbed nose, freckled face or the purplish

    spot on her naked neck where a fairytale vampire had feasted, or the unconscious movement of her tongue

    exploring a touch of rosy rash around her swollen lips; nothing could be more harmless than to read about Jill, an

    energetic starlet who made her own clothes and was a student of serious literature; nothing could be more innocent

    than the part in that glossy brown hair with that silky sheen on the temple; nothing could be more naïve — But

    what sickening envy the lecherous fellow whoever he was — come to think of it, he resembled a little my Swiss

    uncle Gustave, also a great admirer of le découvert — would have experienced had he known that every nerve in

    me was still anointed and ringed with the feel of her body — the body of some immortal demon disguised as a

    female child.

    Was pink pig Mr. Swoon absolutely sure my wife had not telephoned? He was. If she did, would he tell her we

    had gone on to Aunt Clare’s place? He would, indeedie. I settled the bill and roused Lo from her chair. She read to

    the car. Still reading, she was driven to a so-called coffee shop a few blocks south. Oh, she ate all right. She even

    laid aside her magazine to eat, but a queer dullness had replaced her usual cheerfulness. I knew little Lo could be

    very nasty, so I braced myself and grinned, and waited for a squall. I was unbathed, unshaven, and had had no

    bowel movement. My nerves were a-jangle. I did not like the way my little mistress shrugged her shoulders and

    distended her nostrils when I attempted casual small talk. Had Phyllis been in the know before she joined her

    parents in Maine? I asked with a smile. “Look,” said Lo making a weeping grimace, “let us get off the subject.” I

    then tried — also unsuccessfully, no matter how I smacked my lips — to interest her in the road map. Our

    destination was, let me remind my patient reader whose meek temper Lo ought to have copied, the gay town of

    Lepingville, somewhere near a hypothetical hospital. That destination was in itself a perfectly arbitrary one (as,

    alas, so many were to be), and I shook in my shoes as I wondered how to keep the whole arrangement plausible,

    and what other plausible objectives to invent after we had taken in all the movies in Lepingville. More and more

    uncomfortable did Humbert Feel. It was something quite special, that feeling: an oppressive, hideous constraint as

    if I were sitting with the small ghost of somebody I had just killed.

    As she was in the act of getting back into the car, an expression of pain flitted across Lo’s face. It flitted again,

    more meaningfully, as she settled down beside me. No doubt, she reproduced it that second time for my benefit.

    Foolishly, I asked her what was the matter. “Nothing, you brute,” she replied. “You what?” I asked. She was silent.

    Leaving Briceland. Loquacious Lo was silent. Cold spiders of panic crawled down my back. This was an orphan.

    This was a lone child, an absolute waif, with whom a heavy-limbed, foul-smelling adult had had strenuous

    intercourse three times that very morning. Whether or not the realization of a lifelong dream had surpassed all

    expectation, it had, in a sense, overshot its mark — and plunged into a nightmare. I had been careless, stupid, and

    ignoble. And let me be quite frank: somewhere at the bottom of that dark turmoil I felt the writhing of desire again,

    so monstrous was my appetite for that miserable nymphet. Mingled with the pangs of guilt was the agonizing

    through that her mood might prevent me from making love to her again as soon as I found a nice country road

    where to park in peace. In other words, poor Humbert Humbert was dreadfully unhappy, and while steadily and

    inanely driving toward Lepingville, he kept racking his brains for some quip, under the bright wing of which he

    might dare turn to his seatmate. It was she, however, who broke the silence:

    “Oh, a squashed squirrel,” she said. “What a shame.”

    “Yes, isn’t it?” (eager, hopeful Hum).

    “Let us stop at the next gas station,” Lo continued. “I want to go to the washroom.”

    “We shall stop wherever you want,” I said. And then as a lovely, lonely, supercilious grove (oaks, I thought; American trees at that stage were beyond me) started to echo greenly the rush of our car, a red and ferny road on our right turned its head before slanting into the woodland, and I suggested we might perhaps —

    “Drive on,” my Lo cried shrilly.

    “Righto. Take it easy.” (Down, poor beast, down.)

    I glanced at her. Thank God, the child was smiling.

    “You chump,” she said, sweetly smiling at me. “You revolting creature. I was a daisy-fresh girl, and look what you’ve done to me. I ought to call the police and tell them you raped me. Oh, you dirty, dirty old man.”

    Was she just joking? An ominous hysterical note rang through her silly words. Presently, making a sizzling sound with her lips, she started complaining of pains, said she could not sit, said I had torn something inside her.

    The sweat rolled down my neck, and we almost ran over some little animal or other that was crossing the road with tail erect, and again my vile-tempered companion called me an ugly name. When we stopped at the filling station, she scrambled out without a word and was a long time away. Slowly, lovingly, an elderly friend with a broken nose wiped my windshield — they do it differently at every place, from chamois cloth to soapy brush, this fellow used a pink sponge.

    She appeared at last. “Look,” she said in that neutral voice that hurt me so, “give me some dimes and nickels. I want to call mother in that hospital. What’s the number?”

    “Get in,” I said. “You can’t call that number.”

    “Why?”

    “Get in and slam the door.”

    She got in and slammed the door. The old garage man beamed at her. I swung onto the highway.

    “Why can’t I call my mother if I want to?”

    “Because,” I answered, “your mother is dead.”

    33

    In the gay town of Lepingville I bought her four books of comics, a box of candy, a box of sanitary pads, two cokes, a manicure set, a travel clock with a luminous dial, a ring with a real topaz, a tennis racket, roller skates with white high shoes, field glasses, a portable radio set, chewing gum, a transparent raincoat, sunglasses, some more garments — swooners, shorts, all kinds of summer frocks. At the hotel we had separate rooms, but in the middle of the night she came sobbing into mine, and we made it up very gently. You see, she had absolutely nowhere else to go.

  • F.A.哈耶克《货币的非国家化》

    序言

    我相信,世界各国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騙臣民,把货币最初所含金属的真实分量,次第削减。 ——亚当-斯密 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 I.Iv,Glasgow edn.,Oxford, 1976,p.43①

    对于解决一个从经济学专业角度看可能是最为简单的难题——即终结通货膨胀——寻求一种政治上可行的方案,我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因此,大约一年前,我在一次演讲②中提出了一个多少让人震惊的建议,而对这一建议进行的一番深人研究,为我打开了一个十分出人意料的新天地。我情不自禁地去深人研究那个想法,因为,我一向认为,阻止通货膨胀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意义,不仅是因为漫长而严重的通货膨胀本身会带来危害与痛苦,也因为我一直坚信,即使是温和的通货膨胀,最终也会造成周期性的萧条与失业。但人们一直理直气壮地将这归咎于自由企业制度,那么,为了使自由社会能够得以维系,就必须防范通货膨胀。

    对于政府应当放弃其发行货币之垄断权的想法进行的深入研究,开辟了一个最为奇妙的新的理论天地,展现了制度安排的别样可能性,而对此,以前似乎尚无人考察过。一般都认为,一个国家必须由它的政府提供属于自己的独特、专有的货币,一旦我们成功地将自己从这种人们普遍而不自觉地接受的教条中解放出来,则立刻会涌现出无数以前没有考察过的最为有趣的问题。于是,我尝试着进入了一个完全没有开发的荒野。在这本薄薄的著作中,我呈现给大家的无非是在对这一领域进行第一次粗略的考察过程中得到的一些发现而已。我当然完全清楚,我只不过刚刚触及到这些复杂的新问题的表面而已,我还远没有解决多元并存货币(multiplecon current currencies)之存在所引起的全部难题。

    事实上,我不得不提出很多我自己尚不知道答案的问题;我也不可能讨论到欲解释这种新格局所碰到的全部理论问题。关于这个研究课题,还有很多研究工作要做;但已经有迹象表明,这种基本理念已经激起了其他一些人的想象力,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年轻的聪明人在研究这个问题。③

    目前阶段得到的主要研究成果是,那种一直遭到相当正确的指责的市场秩序的主要缺陷,即其容易导致周期性的萧条和失业,其实主要是政府长期以来垄断货币发行所致。我现在已经毫不怀疑,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政府不出面阻止,私人企业就能够并且确实在较早以前曾经向公众提供过选择货币的机会,而那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货币的币值基本上是稳定的,从而防止了投资的过分扩展,也就防止了接下来出现的经济收缩。

    很多人乍看之下,有充分的理由对我们要求货币发行之自由心存疑虑,因为历史上,提出这种要求的人,是很多具有强烈的通货膨胀论倾向的怪人。从19世纪上半叶鼓吹“自由银行业务”(Free Banking)的大多数人(甚至相当大一部分鼓吹“银行业务原则”[banking principle] 的人),到20世纪宣扬“自由货币”(Free Money, Freigeld) 的人——西尔维奥•盖塞尔[22]、C.H.道格拉斯[13]、H.里特斯豪森[51]及亨利•默伦[44]等人的计划,所有这些人都是因为要求得到更多的货币才要求自由发行货币的。

    他们经常怀疑,政府的垄断不合乎作为他们的论点之基础的企业自由的基本原则,但他们又毫无例外地相信,这种垄断必然会导致政府对货币供应施加不正当的限制,而不会导致过量供应。他们当然没有能够认识到,比起私人企业来说,政府更经常地供应我们Schwundgeld(缩水的货币)——这是西尔维奥•盖塞尔用的词。

    在这里,我再补充一句:为了紧扣主体,我将不去讨论一个有趣的方法论问题,即,我们如何才能够弄清我们实际上并没有经验过的情形的意义,尽管这一点对于探讨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方法具有很有益的启发作用。

    最后,我只想说一点,在我看来,本书的研究任务是重要而紧迫的,因而我暂时中断了手头的主要研究工作,而过去几年来,我全力投人到这一研究中,我希望尽快完成其最后一卷、即第三卷④。我希望读者们能够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在写完了本书的第一稿后,我一反自己的习惯,将修改、润色整个论证过程及出版准备等等这些不讨好、又费时间的工作,大部分交给了伦敦经济事务研究所的总编辑、好心肠的阿瑟•塞尔登先生,他也很乐意承担这样的负担。对读者尤其具有助益的是他给各个小节加上了标题,又在最后加了一篇《讨论题》。对于这本纲要性的东西得以出版,我对他深表谢忱。否则的话,它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不可能得以面世,因为我不想对不起《法、立法与自由》一书的读者,我是不会允许自己为了这个特别有趣的论题而暂时抛幵完成那部书的任务的,这样,读者们要获得我在本书中所提出的论点的更改,可能将会等待更长时间。

    我要特别对我的很多朋友表示歉意,因为很显然,在过去几年中,我集中精力从事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之研究,因而,我没有阅读他们发表的与本书所探讨之主题相关的文献,而这些文献本来会让我在写作本书时受益匪浅的。

    F.A.哈耶克 1976年6月30日于萨尔茨堡

    ①中译本,《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备印书馆1997年版第24页。

    ②参见[31]。——原注

    ③参见[35]、[59]和[60]。一原注

    ④即《法、立法与自由》(Legislation and Liberty),第一卷是《规则与秩序》(Rules and Order),Routledge&Kegan Paul,1973。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The Mirage of Social Justice)将与本书同时出版。第三卷《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society)9已接近完成,我希望能在1978年出版。——原注

    第一章 现实的建议

    我想为不久的将来提出一个建议,可借此机会探讨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的方案,这个建议即:共同市场各国,以及欧洲的全部中立国(如果可能的话,以后也可以加上北美国家),通过一项正式条约,互相约束自己不对彼此之货币跨越其边界线的自由交易、以及在其境内合法设立之任何机构同样自由地开展银行业务设置任何障碍。

    这就意味着,首先要允许人们可以在订立合同和会计账目中充分自由地使用这些国家中任一国发行之货币,也需废除限制货币在这些国家之间流动的一切形式的外汇控制或管制。而且,它也意味着这些国家的银行可根据其在本国成立之同样条款,在他国任意设立其分支机构。

    货币的自由交易

    这一方案的目标在于,对现行的货币和金融机构施加一种极为必要的纪律,使任何国家在任何时间段中都不可能发行一种与其他国家之货币比较起来明显地不那么可靠、也乏人使用的货币。一旦公众熟知了这种新的可能性,任何偏离这一提供某种诚实货币的正确方式的做法,都将导致人们立刻用他国之货币取代此一正在遭到损害的货币。而各个国家将不再能够运用其现在能够运用的、通过“保护”其货币暂时掩饰其行为之后果的那些措施,相反,它们将受到约束,将其货币维持在尚可容忍的稳定状。

    比乌托邦的欧洲货币更现实的建议

    我认为,这一方案要比创建一种新的欧洲货币的乌托邦方案更为可欲、也更为可行,欧洲货币方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使所有货币灾难的起因和根源——政府垄断货币之发行和控制——更为顽固。假如这些国家确实不准备采用上面提出的更为有限的建议,那按理他们更难接受某种欧洲共同货币。完全剥夺政府所拥有之货币垄断权的想法,确实有点过于突兀,如果在不远的将来就采行此方案,大多数人甚至会有点惊恐。不过,只要从一开始,允许各国政府发行之货币为讨好公众而展开竞争,则人们是会逐渐了解此种方案之优势的。

    尽管我坚定地支持通过允许货币在西欧国家间完全自由的流动来完成西欧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但我怀疑,通过创造某种由超国家之当局管理的新型欧洲货币的方式而实现这一目标是否可取。各成员国极不可能就该超国家之货币当局在现实中所追求之政策达成一致,撇开这一点不谈,即使在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它也极不可能比目前的各国货币管理得更完善。而且,一个单一的国际性货币,如果管理不当,在很多方面,不是比一种民族国家货币更好,而是更糟。它将使一国中熟悉金融领域的公众,甚至根本就没有机会躲避那些被严重偏见控制着的官员的决策所导致的恶果。某种国际货币管理当局的优势主要应当是保护某一成员国不受其他成员国的有害措施之影响,而不应迫使成员国赞同它的蠢行。

    银行业的自由贸易

    上面提出的将货币领域的自由贸易扩展到银行业的自由贸易的建议,是上述方案欲达到其目标而绝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首先,今天,用银行存款开支票,因而形成某种形态的私人发行的货币,已经是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总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大多数国家,甚至已经是最大的一部分。其次,不同国家的银行信贷的扩张和收缩,目前是国家管理基础货币的主要借口。

    对于采用上面我提出的建议的理由,我还想加上一条,即它当然旨在阻止国家的货币和财政当局做那些从政治角度看不能不做的事情,因为它们有这种权力。而做这些事情,毫无例外都是有害的,都有违国家的长期利益,但从政治上看,作为一种短期内逃避严重困境的办法,又是不能不做的。这包括那些政府可以借以最轻松、最快捷地消除特定集团或派系不满之根源的种种措施,而这些措施,长远来看,必然会扰乱、最终会摧毁市场秩序。

    防止政府掩饰货币之贬值

    换句话说,我上面提出的建议的优点在于,它能防止政府靠掩饰它们自己所采取的措施之后果而“保护”它们发行之货币,因而能够阻止政府进一步采取那些有害的手段。政府将无法掩饰其所发行之货币的币值贬值现象,也无法阻止由于它们的措施使本国商业环境恶化而造成的货币、资本和其他资源之外流,也无法控制价格——而所有这些措施,都当然有可能摧毁共同市场。事实上,上述方案似乎比某种统一货币更好地满足了共同市场的需要,它不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机构,也不需要向一个超国家机构授予新的权力。

    上述方案的全部意图和目的在于,只要一国之货币当局胡作非为,则其所发行之货币就将被驱逐出本国流通市场。不过,即使在这个时候,它们也可以通过迅速改变自己的做法而避免本国货币被悉数替代。很有可能在一些集中了大量国际贸易及以旅游业为主的非常小的国家,某个大国的货币会占据主导地位,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现存的货币中之大多数不会被长期使用,如果其货币当局能够奉行明智的政策的话。(当然,重要的是,不能允许各方达成一种心领神会的协议,都不发行其他国家的国民可能会喜欢的健全的货币!我们当然不得不时刻对政府作出这样的有罪推定,因为公众现在确实不喜欢它们发行的货币!)

    我认为,这一方案不会妨碍政府采取一切有利于经济健全运转的措施或者那些长远而言有益于大多数人的措施。但这就提出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只有将其放在对其原则经过充分发挥的框架中才能讨论淸楚。

    第二章 上述方案背后的原则之普遍化

    如果同时使用多种货币的设想,能被考虑立刻应用于某一有限的区域,则调查一下我们据以提出上述建议的原则之后果,显然是比较可取的。

    如果我们考虑废除一国之内只能使用该国政府发行之货币的习惯做法,并承认他国政府发行之货币可同样在本国流通,则我们立刻就面临一个问题:完全取消政府供应货币的垄断权而允许私人企业向公众供应他们可能更愿意接受的其他交换媒介,岂不是同样可取?

    这种改革可能引起的问题是,它目前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建议,而不是政策性建议,因为很显然,这种更为激进的改革建议,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过于离奇、过于陌生,他们恐怕不会考虑目前予以实施。它所引起的问题,专家们显然也不大了解,对于这样一种方案的精确结果,无人能够作出可靠的预测。但目前不受质疑地被人普遍接受的政府垄断货币之供应的做法,显然有可能既不是必需的,甚至也没有优势。事实上,实践有可能证明,这种做法是有害的,而废除它则有巨大的好处,而这将为更为有益的发展开辟道路。因而,讨论不能一开始就提得太满。只要公众对其没有作好准备、并仍然不假思索地就接受政府必须垄断货币发行的教条,则我们的建议就完全不可能有实现的机会;尽管如此,这却将不再会成为我们对这一方案所提出的引人入胜的理论问题进行知识上的探索的障碍。

    经济学家没有讨论过货币间的竞争问题

    一个令人惊诧的事实是:多种货币竞争的理论迄今为止从来没有得到过认真的研究。①对于政府垄断货币供应为什么被普遍视为不可或缺的,或者,这种信念是否源于下面一种根本未有人予以解释过的假定:在任一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只能有一种货币流通——在唯有金银被认真地当成货币的时候,它确乎具有某种明确的便利性——对于这些问题,现有的文献中没有任何答案。而对于这种垄断如果被废除、货币敞开由私人机构供应、也即供应不同的货币时,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形,对此,我们也无法找到一个现成的答案。大多数人似乎都以为,任何允许私人机构发行货币的建议,意思就是指,这些私人机构将发行与他人相同的货币(在符号货币[token money]时代,这肯定会被视为伪造货币的行为),而不是指其将发行不同种类的货币,它将拥有不同的名称单位,从而使公众可以随意地作出选择。

    政府垄断货币最初的优点

    在货币经济只能缓慢地扩展到遥远的地区,而其重大难题之一是要教会大量人口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技艺(而这还是不太久之前的事)的时候,单一的一种容易辨识的货币确实可能具有相当大的好处。人们可能会争辩说,这样一种统一的货币大大有助于人们进行价格的比较,因而能够促进竞争的深化和市场的发育。

    而且,在金属货币的真假只有借助复杂的化验过程才能搞清楚——普通人既没有这样的技能也没有这样的设备——的时候,盖上某种获得普遍认可的权威的印鉴以担保铸币的成色,可能具有充分的理由,而这样的权威在大型商业中心城市之外,可能唯有政府。但今天,这些初期的好处,可能只是政府作为其强占发行金属货币之专有权的借口,这样的好处当然不能抵消这种制度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这种制度具有一切垄断行为的弊端:你即使对于他们的产品不满意,也必须使用,最重要的是,这种制度禁止人们探寻满足某种需求的更好方法,而垄断者是没有此种激励的。

    如果公众明白,他们为得到在日常的交易中仅使用一种货币所带来的便利而付出了周期性通货膨胀和币值不稳定的代价,并不得不偶尔考虑使用自己所熟悉的货币之外的其他货币的好处,他们很可能会发现,这种制度未免太过分了。因为这样的一点便利,远没有使用一种更为可靠的货币——它不会周期性地扰乱经济的平稳运行——的机会更重要,而这种机会却被政府的垄断剥夺了。然而,人们却从来没有被给予发现这种好处的机会。政府始终基于强烈的利益考虑而说服公众相信,发行货币的权力应当专属它们。如果出于政策目的所发行的只是金币、银币和铜币,则这种垄断没有太大问题;而在今天,除了纸币之外我们不知道还有任何其他形态的货币的时候,此一问题则关系重大:因为与金属货币相比,对于纸币,政府更加无力处理,甚至更容易滥发。

    ①尽管我是独立地认识到不依靠政府的竞争性货币所具有的好处,但我现在必须承认,本杰明•克莱恩(Benjamin Klein)教授比我更,早提出了这种设想,他在写于1970年的一篇文章和1975年出版的著作中[35],还有最近发表的我尚未看到的著作中,淸楚地解释了货币间展开竞争的主要优势。一原注

    第三章 政府垄断铸币的起源

    在两千多年时间中,政府供应货币的垄断权或独占权,在现实中仅是垄断金币、银币或铜币之铸造。正是在这个历史时期,这种垄断权被人毫不怀疑地视为主权的一个根本属性——它披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是君主才能使用的神圣权力。这种观念,或许可以追溯到吕底亚的克罗伊萨斯国王(King Croesus of Lydia)在公元前6世纪打造第一枚铸币之前,追溯到政府不过是在金属条块上打上一个证明其成色的标记的时代。

    不管怎么样,到了罗马帝国时代,统治者对铸造权的垄断已经稳固地确立起来了。①在近代之初,让·博丹提出了主权概念,他认为,铸币权是主权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组成部分之一②。中世纪时期,王室对于铸币、采矿、关税的垄断权——在拉丁文中被称为regalia——乃是君主的主要收人来源,并且,垄断权也只能从这个角度观察。显然,随着铸币数量增加,各地政府很快就会发现,铸币的专有权除了是获取收益的一个诱人来源之外,也是获得实力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从一开始,君主就不是因为这是一种公益而要求得到或要求人们承认这种垄断权,相反,在他们看来,这是政府权力的一个根本性因素③。事实上,铸币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实力的象征,跟旗帜一样,君主透过它来展示自己至髙无上的权力,告诉他的臣民,谁是他们的主子,因为透过这些铸币,他的头像传播到他的王国最僻远的角落。

    政府对于金属重量和成色的保证

    一般认为,政府承担的任务最初当然不是制造货币,而是担保普遍地被用作货币的那些东西的重量和成色,④在经过最初的阶段之后,只剩下三种金属被用作货币,即金、银、铜。人们相信,这种任务有点相当于确定和执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

    金属块只有在打上了正当的权力当局的印鉴之后,才被认为是真正的货币,而该当局之使命应当是确保这些铸币具有准确的重量和十足的成色,从而标明其真实的价值。

    然而,在中世纪时代,人们迷信地以为,正是政府的法令赋予了这些货币以价值。尽管经验总是证明这种想法不对,但这种“价值强加”(valor impositus) ⑤学说却被大多数法律理论所接受,并在某种程度论证了君主可以强行賦予包含较少重量贵金属的铸币也具有其标称重量之价值,尽管君主的这些做法经常失败。(在20世纪初期,这种中世纪的学说又被德国教授纳普[G.F.Knapp]复活了,他写的《货币的国家理论》[State Theory of Money]对于当代法律理论似乎也具有一定影响。)⑥

    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私人企业如果获准铸币,会不具备提供健全的、至少是可以信赖的铸币的能力。事实上,私人企业曾偶而获准铸造货币,或被政府授权铸造货币。然而,由于提供统一的、容易辨认的铸币的技术性任务一直是一个重大难题,所以,由政府来铸造货币至少是一项有益的安排。不幸的是,政府很快就发现,这一工作不仅有益于社会,也非常有利可图,至少在人民没有其他选择而只能使用它们所提供的货币的时候。铸币税(seignorage),即抽取出来用以支付铸造成本的那笔费用,成了一笔诱人的收人来源,并很快就上涨到远髙于硬币制造成本的水平。在人们拿着金属块到政府的熔炉去铸造货币的时候,政府也强行留下太多部分,这只是掠夺人民的第一步;在中世纪,收回流通中的铸币重新铸造成金银含量较小但却标明同样价值的硬币的做法,则日益普遍。下一节中,我们将讨论这种降低成色的后果。而由于政府在发行货币方面的职能已不再只是认证一块金属的重量和成色,而涉及到有意识地确定其所发行之货币的数量,因而,政府已完全不适于承担这一任务。我们可以十足有把握地说,所有地方的政府都一直在滥用人民对于它们的信赖而欺诈人民。

    纸币的出现

    由于最初的货币只是铸币,所以政府的特权只涉及到铸币的发行,而后这种特权扩展到新出现的其他形态的货币上。这些种类的货币最初是在政府需要资金而企图通过强制借贷筹措款项时出现的,这是政府给人民的收据,它们下令人民必须将其作为货币接受下来。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政府纸币与此后银行纸币的逐渐形成的意义是不易厘清的,因为在相当长时期中,并没有出现标出不同称号的新型货币,而只是把索取政府垄断发行之现有金属货币的权利写在纸上而已。

    纸币或其他代替金属的代币券(token)本身,不可能有任何被人看重的市场价值,从而被人们作为货币而接受和持有,除非它们代表着对于某些贵金属的索取权(claim)。要想被人们作为货币接受下来,它们最初必须具有其他的价值来源,比如可以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因此,金和银,或对它们的索取权,在很长时期仍是唯一的货币,在它们之间,可能会存在某种竞争;而自19世纪银价急剧下跌之后,银也不再能够真正地对金构成竞争了。(对我们目前探讨的问题而言,金银复本位制[bimetallism]的可能性⑦无关紧要。)

    控制纸币的政治与技术可能性

    然而,自纸币本身在世界各地稳固确立之后,局势已经截然不同了。在金属货币居于统治地位的时候,政府垄断货币发行就已经够糟糕的了。

    在纸币(或其他代币券)——它们能够提供最好的和最糟糕的货币——被置于政治控制之下后,这种垄断就变成了一场无可救药的灾难。如果一种货币的发行量被一个机构刻意控制着,而这个机构的自私自利驱使它满足其使用者的愿望,则它就是一种最佳货币。而一种货币,如果被操纵用来满足特定集团利益之需要,则必然是有可能出现的最恶劣的货币(第十八章)。

    纸币的价值显然能够被人根据不同的原则管理操纵——再也没有比下面这一点更可疑的了:具有不受限制的权力的民主政府能够令人满意地操纵它。尽管乍一看,历史经验似乎能够证实下面的信念:只有黄金能够提供币值稳定的货币,所有的纸币都迟早会贬值。然而,我们对于决定货币价值的过程的深入分析则告诉我们,这种偏见尽管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站不住脚的。从政治角度看,政府不可能实施金本位制,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有理由怀疑,人们在技术上做不到控制符号货币的发行数量,以使其价值能得到准确的体现;而只要达到这一要求,我们就可以设想,人们会接受它,它仍然具有价值。因而,如果现在获得允许,我们就可能得到多种完全不同的货币。它们不仅是同一种货币的不同面额,而是有不同的标记单位,它们的相对价值会不断浮动。同样,可能在多个国家同时流通几种货币,从而给人们自由选择的空间。而对这种可能性,迄今并未被人认真地思考过。即使自由企业制度最激进的鼓吹者,比如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⑧或法国经济学家约瑟夫•加尔尼埃(Joseph Gamier) ⑨,也似乎只是主张私人铸币,而19世纪中叶的自由银行业(free banking)运动也只是呼吁银行有权根据通用货币发行货币。⑩

    货币的垄断支撑着政府的权力

    诚如我们下面看到的,政府发行和操纵货币的专有权当然无助于我们得到优于其他制度下的货币,它甚至可能是糟糕得多的货币,它只是政府实施其主导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极大地有助于政府权力的广泛增长。

    当代的政治在很大程度上以下面的假设为基础:政府有权随自己的意愿创造任何数量的货币,并使人们接受之。政府据此而强有力地捍卫着自己的传统权力。然而,也正是基于同一理由,将这种权力从政府手中拿走,也是最为重要的。

    无论如何,政府都不应当比私人更有理由(至少在和平时期)获得其所欲求的东西,政府应当严格地限于利用其获得人民代表表示认可之手段,而不能将其扩展到人民已经决定留给自己的资源中。近代以来政府之所以不断扩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能够通过发行货币来弥补其赤字——而借口经常是它将因此而创造就业机会。而下面一点也许是相当重要的:亚当•斯密[54,p.687]在“根据自然的自由制度政府应当承担的三项职责”中,并没有提到控制货币的发行。

    ①Knapp[36],并对照Maim[41]. 原注

    ②W.Endemann[15],Vol.II,p.171. 原注

    ③J.Bodin [5],p*176.博丹对于货币的理解比他同时代的人都要深人全面。他曾经殷切地希望,大国的政府会比成千个小诸侯国和城邦国家更为负责任,这些小国家在中世纪晚期已经获得了铸币特权,他们比统治着较大a域的富裕君主更经常地澹用铸币权。——原注

    ④这一论断适用于邮政垄断,在所有地方,邮政垄断所提供的服务都是每况愈下,在大不列颠(据1976年5月25日的伦教《泰晤士报》报道),邮政工人工会总书记(!)最近这样评论邮政服务,“这种政治局面已经让一种一度相当卓越的公共服务沦为歌舞杂要表演场上的一个笑话”。从政治角度看,广播的垄断可能会更为危险,但从经济上看,我不相信还有什么样的垄断比垄断货币发行更有害的了。——原注

    ⑤参见Adam Smith[54,p.40]:“……被称为造币长的官衙,类似麻布呢绒检査官制度。”——原注(中译本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2页)

    ⑥ Endemann[15],p.172. 原注

    ⑦下文第七章。一原注

    ⑧Herbert Spencer[57]. 原注

    ⑨Joseph Gamier[21]. 原注

    ⑩Vera C.Smith[55].——原注

    第四章 政府的垄断权一直在被滥用

    我们在研究货币史的时候情不自禁地好奇,人们为什么会在两千多年时间里,一直听任政府行使一种经常被用来剥夺和欺诈他们的专有权。这一点只能用一种神话(政府的垄断权是必不可少的)来解释,这个神话是如此根深蒂固,即使那些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人士(包括笔者本人在很长时间里都相信它①)也从来没有质疑过它。但一旦这种根深蒂固的理论的有效性遭到怀疑,则其根基很快就会变得摇摇欲坠。

    我们不能将统治者在垄断货币发行权方面的恶劣行径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之前,这位哲学家早在公元前4世纪就说过,货币成了政客的掷骰子游戏。但自罗马时代到形形色色的纸币开始占据重要地位的17世纪,铸币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不断贬值的历史,或者是铸币的金属含量不断减少、因而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不断上涨的历史。

    历史基本上就是政府制造通货膨胀的过程迄今没有人撰写过有关这些发展变化的完整的历史。事实上,这部历史必将是一个过于单调而令人压抑的故事,而我以为,说这部历史总的来说就是一部通货膨胀的历史,应该并不为过,而且这些通货膨胀通常是由政府制造的,政府也从中受了益一当然,16世纪黄金、白银的大发现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历史学家已经一再试图证明通货膨胀的正当性,他们声称,这样才有可能形成长时间的经济迅速增长。他们甚至已然提出了一套又一套关于历史的通货膨胀主义理论②,不过,这些理论显然已经遭到历史事实的反驳:就在英国和美国经济增长最为迅速的那段历史时期终结的时候,两国的物价却跟200年前处于同一水平。然而,重新提出这一问题的人士,通常却对以前的讨论一无所知。

    中世纪前期的局部性或暂时性通货紧缩中世纪初期曾经历过一场曾经导致整个欧洲经济衰退的通货紧缩。但即使是这一点,也不是很确定。看起来,总的来说,当时似乎是贸易的收缩导致了货币流通数量的减少,而不是相反。我们发现了人们对商品价格飞涨和铸币贬值的很多抱怨,通货紧缩则仅仅是小范围内的现象,发生在战争和人民迁出摧毁了市场、由于人们埋藏起自己的财宝而导致货币经济萎缩的地区。而在这些地方,比如意大利北部,贸易很快就复苏了。然后,我们立刻就会发现,所有的小君主争相减少铸币的分量和成色——这一过程持续了数个世纪;尽管在这期间,有些私营商人曾竭力想提供某种更健全的交换媒介,但却没有取得成功。结果到最后,意大利被人视为货币最糟糕而货币专业技巧最发达的国家。

    尽管神学家和法学家都出面谴责这种做法,但这种做法却不见收敛;最后,纸币的出现,则让政府获得了一种更为廉价的诈骗人民的方法。当然,政府要达到这一目的,就不可能不使用最残暴的手段将这些劣币强加于人民。一本讨论货币法律的法学专著曾这样概括人们仅仅因为拒绝接受法定货币而遭受的惩罚的历史:

    从马可•波罗的记载中我们得知,13世纪的中国法律规定,拒绝接受帝国的纸币将被判处死刑,而拒绝接受法国的“指券”③的人受到的刑罚则是20年监禁,有时则被处死。早期的英国法律对于拒绝法定货币者以冒犯君主罪(lesemajesty)论处。美国革命期间,不接受大陆纸币被视为一种敌对行为,有时会债权会被勾销。④

    专制制度一直在压制商人创造稳定货币的努力阿姆斯特丹等地的银行早期所开展业务的基础,就是商人试图为自己提供一种稳定的货币,但正在_起的专制制度很快就压制了所有试图在政府发行的货币之外再创造一种货币的努力。取而代之的是政府鼓励那些发行合乎政府之法定货币的银行大力发展。可惜,对这样一种发展如何为新的滥权行径敞开大门的历史,我们比对金属货币的了解更少得可怜。

    据说,中国人根据他们使用纸币的经验,在欧洲人使用纸币之前,就已经竭尽全力躲避它(当然并不成功)。⑤当然,欧洲各国政府一旦知道可以发行纸币,就立刻冷酷地利用它;当然,不是为了向人民提供健全的货币,而是尽可能地为获取财政收入而利用它。即使在英国政府于1694年将某种有限的纸币发行垄断权出售给英格兰银行之后,它也并没有轻易地将其对于货币的权力——这种权力以前是以铸币特权为本的——放手交给真正独立的银行。在一段时间内,由于金本位制盛行,人们曾经相信,维护这种制度是一件能增进威望的重要事情,而取消它则会令国家受辱,这种想法对上述发行货币的垄断权施加了某种有效的约束。正是这种约束,使得整个世界获得了长时间的——大约有二百多年——货币相对稳定,在此期间,工业制度得以发育壮大,尽管其间也出现过周期性的危机。然而,50年前人们开始广泛地相信,纸币可以兑换成黄金,黄金纯粹是控制某种货币数量的方法而已,货币数量才是决定

    货币价值的真正要素,此后,各国政府便急于摆脱那种约束,货币成了政治任意摆弄的玩意儿,比以前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有少数几个强国一度曾保持了尚可接受的货币稳定,他们也为其殖民帝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稳定。而东欧和南美洲从来就没有实现过长期的货币稳定。

    此后,政府从来没有利用它们的权力在较长时段内提供一种比较健全的货币,它们也从来没有像在金本位制的纪律约束下那样,克制自己不去肆意地滥用手中的权力;但使得我们再也不能容忍政府的这种不负责任做法的理由则在于,我们今天已经知道,是有可能控制货币的数量以防止货币购买力的剧烈波动的。而且,如果说对于政府,没有了金本位制之类的制度约束,我们有充分理由不信任它,但我们却没有理由对私人企业使其所发行的货币保持稳定的能力表示怀疑,因为它的生存就取决于其所发行的货币之稳定。

    在我们能够揭示这样一种制度将如何运转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淸除两个偏见,这两个偏见可能使人们毫无理由地反对我们的建议。

    ①F.A.Hayek[29],pp.324及以后各页。——原注

    ②尤其是WernerSombart[56]及他之后的ArchibaldAlison[1]等人。关于这些学者,参见PaulBarth[4],有整整一章专门探讨《货币价值功能的历史>,也请参见MariannevonHerzfeld[32]。 原注

    ③assignats,法国大革命期间于1789年至1796年间所发行的一种纸币。——译注

    ④ A,Nussbaum[50],p.53. 原注

    ⑤关于中国的情况,参见W. Visaering[61]与G.Tullodc[58],不过,他们都没有提到经常被人详细描述的“终局禁令”(finalprohibition)的故事。——原注

    第五章法币的神秘色彩

    人们的第一个偏见涉及到“法币”(legal tender)概念。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这个概念并不很重要,不过,人们却普遍相信,这一概念能够说明政府为什么必须保持货币发行垄断权,或者证明其正当性。对于我们这里讨论的建议,人们的第一反应通常就是,“不过,总得有个法币吧”,仿佛这一概念能够证明仅由政府发行单一一种货币的必要性,人们相信,这是维系日常商业活动所不可或缺的。

    就其严格的法律意义而言,“法币”无非是指这样一种货币,债权人在淸偿他人欠他的以政府发行之货币表现之债务时,不得拒绝它。①即便如此,对于这个术语,在英国成文法中,并无权威界定。②在其他国家,它仅仅指按合同约定以政府发行之货币借贷或根据法庭裁决用于偿付应付债务的手段。只要政府拥有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并利用这种权力发行一种货币,它就必然有权力规定,可以通过哪种物品来淸偿以它发行的货币表现的债务。但这既不意味着所有的货币都必须是法币,更不意味着,由法律赋予法币性质的所有东西都肯定是货币。(有这样的历史实例,债权人在要求用货币清偿他们的债务的时候,曾被法院强迫接受烟草之类的商品,它是很难被称为货币的。③)

    自发的货币证明了上述迷信之错误

    然而,在公众的心目中,“法币”一词却逐渐被笼罩在一种模模糊糊的观念的氛围中,人们以为,必须由国家来提供货币。这是那种中世纪观念的再现,这种观念以为,货币的价值是由国家賦予的,否则,货币就不具有价值。然而,在我们看来,这一观念只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是正确的,也即政府可以强迫我们接受它希望我们接受的东西,而不给予我们按合同应当得到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债权人而言,政府赋予了该替代品相当于其合同最初规定的债权之价值。但必须由政府(通常说的是“国家”,为了好听一些)来宣布什么东西可以成为货币、仿佛政府是在根本不存在货币的地方人为地创造出一种货币,这种迷信可能源于下面的天真信念:货币这样的工具必须由某个最初的创造者“创造出来”并赐给我们。这种信念,其实早已经完全被我们对于货币之类的非经有意设计而产生之制度透过某种社会演进过程而自发形成的理论所取代了,这样的理论现在已经成为主流的范式(法律、语言、伦理规范等等都是这样的例证)。而中世纪的“价值强加”学说被本世纪德国极受人尊敬的纳普教授复活并重新捡起来之后,则为一种政策开辟了道路,这种政策导致1923年的德国马克仅及其以前价值的一万亿分之一。

    私人货币曾受人偏爱

    即使政府不掺合货币的事情,社会也能够、并且确实曾经形成过货币,甚至是极为令人满意的货币,尽管这样的货币却经常不被允许长期存在。④但从一位荷兰学者在一百年前关于中国的报道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点教益,他在评论在世界的那块地方当时流通的纸币的时候说:“正是因为它不是法币,因为它跟国家没有关系,因而才被人们普遍地作为货币所接受。” ⑤我们将货币归功于政府,我们认为,今天,在给定的国家疆域内,通常只能有一种货币被人们普遍地接受。但此种局面是否可取,或者即使人们明白这样做的好处,是否就因而不能再获得一种更健全的、而且跟法币也没有什么关系的货币?这是大成问题的。而且,某种“法定的支付手段”(geselzliches Zahlungsmittel)未必就是由一部法律具体指定的。只要法律能使法官来裁定可以用何种货币来淸偿一笔债务就足够了。

    这种常识早在80年前,就由一位杰出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捍卫者、法律家、统计学家和政府髙级文官法勒尔爵士(LordFarrer)极为清晰地阐述过了。在一篇写于1895年的文章⑥中,他争辩说:如果国家只是规定,法币无非就是(它们承认的价值的)标准单位,那么,就没有必要颁布什么有关法币的特别法律,它也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只要普通的合同法就足够了,不需要什么法律赋予某种特定的货币以特别的功能。我们已经釆用金沙弗林⑦作为我们的货币单位或价值标准。如果我承诺支付100金沙弗林,那么,不需要什么有关法币的特别法律来告诉我说,我必须支付100镑的金沙弗林;只要确实需要我支付100金沙弗林,我就不可能用别的东西来清偿我的债务。

    他在考察了法币概念的典型应用场合之后得出如下的结论:我们上面考察了有关法币的法律上的用途或遭滥用的情形,除了最后一种情况(即辅助性铸币)而外,我们看到,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在所有的情形中,该法能使债务人支付并使偾杈人接受某种与他们合同中所规定之标的不同的东西。事实上,这是运用专断的权力将一种强制的、反常的东西强加于人们的交易过程。⑧

    过了几行,他对此又补充了一句:“任何有关法币的法律就其本性而言都‘有犯罪嫌疑’。” ⑨

    法币导致不确定性

    事实的真相是,法币只不过是一种迫使人们在履行一份合同时接受某种他们在订立合同时从来就没有想到过的东西的法律手段而已。因而在某种情势下,它就变成了一种加剧交易不确定性的因素,诚如法勒尔爵士在同一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其结果是:取代了自愿性合同的自愿执行,而法律本应强制人们执行该合同;除非借某种专断的法律强加于各方,是不可能出现这类人为操纵合同的事的。

    一些历史实例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些实例中,“法币”一词均广为人知,并被人们视为货币的唯一定义。在内战后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的臭名昭著的“法币案件”中,法官面临的纠纷是:债权人曾在美元价值较髙时借出债务,在要求归还时,债务人是否仅按票面价值归还即可?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历严重的通货膨胀,这个问题更严峻地摆在人们面前,而德国马克在经历过极为严重的通货膨胀后,依然执行着“马克就是马克”的原则——尽管后来法官作出了一定努力,对于那些受损最严重的债权人提供了有限的补偿。

    纳税与合同

    政府当然必须能够自由地决定,民众应以什么样的货币交税,并以它所选定的货币订立合同(这样它就可以扶持它所发行或它偏爱的货币),但为什么它就不能承认其他的计账单位作为税收评估的基础呢?在非合同性支付中,比如在损害赔偿或侵权赔偿中,法庭要决定被告应以什么样的货币来支付赔偿,由此是有可能发展出新的规则的;但这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立法。

    如果某一政府由于征服、革命或民族的解体而消失,该政府发行的货币被另一种货币替代,就会出现一个很实际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取而代之的政府通常总是要就如何处理以已不流通的货币订立的私人合同的问题而颁布法令。而如果一家私人发币银行停止营业,无法回购其纸币,则可以推想,这种货币会一文不值,持有这种货币的人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得到补偿。但法院可以裁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三方间以该种货币订立的合同在有理由期望其保持稳定时即可终止,并可用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官推定之合同各方的意图的其他货币来履行该合同。

    ①Nussbaum[50]、Mann[41]和Breckinridge[6]. 原注

    ②Maim [41],p.38.另一方面,英国法院一直到最近,都拒绝给出那种支持以英国货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来付款的做法,这种拒绝使法币的这一面在英国具有格外的影响。但这种做法有可能发生变化,最近的一个栽决(Miliangosv. George Frank Textiles Ltd[1975])表明,英国法院可以栽定用某种外国货币来支付以外国货币借贷的债务,比如,在英格兰,现在就有可能强制以璀士法郎来索取售货款。(《金融时报》1975年11月6日;该报道收录在F.A.Hayek[31],pp.45-46.) 原注

    ③Nussbaum[50],pp.45-46. 原注

    ④商业城市的政府偶尔曾试图提供一种起码能保持金属成色恒定的货

    币,比如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创办,这种做法曾在较长时间内相当成功,

    它们的货币也被境外广泛使用。但是,即使在这些地方,政府也迟早会

    滥用他们半垄断(quasi-monopoly)的权力。阿姆斯特丹银行是人们为某

    种目的而不得不利用一个国家机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超过一定数

    童,它的货币就成为支付的法定货币。一般的小额交易或当地企业越出

    城市边界的交易则不必用它支付。威尼斯、热那亚、汉堡和纽伦堡也都

    曾出现过同样的变化过程。——原注

    ⑤Williem Vissering[61]• 原注

    ⑥Lord Farrer[17],p.43. 原注

    ⑦golds overeign,旧时英国面值一镑的金币。 译注

    ⑧同上引书,P.45。在讨论这一问題时常被人引用的最权威的章节,是CarlMenger在1892年[43a]对法币的讨论——不过,他用的是在徳语中具有更强褒义色彩的词Zwanskurs—我无疑是从那里形成了我的看法,但

    我在写作本书第一版的时候却忘了这个出处。参见重印本pp,98-106,尤

    其是p,101,这里形容Zwangskura是“一种手段,它在大多数情况下有违

    于民众的意愿,旨在通过*用司法权,至少通过滥用帱币权或者纸币发

    行权,把各种形式的病态(也就是例外的[?])流通手段驱逐出流通领

    域,或者维持在该领域内”。(eine Massregel , die in der ilberwiegenden Zahl der Fftlle den Zweck hat, gegen den Willen der Bev Oklerung, zumindest durch einen Missbrauch der Mtinzhoheit oder des Notenre-galsent standene pathologidche (also exceptionelle[?]) Formen von Umiaufsmitteln, durch einen Missbrauch der Just izhoheit dem Vericehr aufzudrfingen oder in demselben zu erhalten. ) 在p.104上,Menger又说它是“一种对债权人行使的法定强制,即强制愤权人在处理名义货币债务时(间或也在处理其他

    种类的债务时)接受这样一些类型的货币的支付,这些货币不符合相应

    债权的明文或非明文约定的内容,或者迫使愤权人按照一种与自由流通

    时的价值不相称的价值接受这些货币”。尤其有趣的是,p,102上的第一

    个脚注,在这里,Menger指出,19世纪上半叶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这

    —问题上已经形成了相当普遍的共识,而到了那个世纪下半叶,由于受

    到(大概是德国的)法学家的影响,经济学家们又开始错误地认为法币是健全货币的一种厲性。

    ⑨同上,P.47。 原注

    ⑩参考 Nuasbaum[50],pp.586-5920——原注

    在奥地利,1922年以后,就因为“克朗(krone,奥匈帝国货币单位)就是克朗”这个原则,“熊彼特”这个名字在普通人中间几乎成了一个咒人的词,亊情起因于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担任财政部长的短暂任期内,曾在政府的一道政令上署过自己的名字,这道政令不过重申了具有无可置疑的法律效力原则,也即在克朗价值较高时发生的债务,可以以贬值后的克朗来偿还,而此时的价值只及其最初价值的一万五千分之一。——原注

    第六章 关于格雷欣法则的错误认识

    因为劣币有驱逐良币的趋势所以需要政府来垄断货币发行,这是对所谓的“格雷欣法则”的误解。杰出的经济学家W.S.杰文斯(W.S.Jevons)曾以下面的话强调过这一法则:良币不可能驱逐劣币恰恰证明了这一法则。他提出这一点时,确实是为了反驳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提出的一个建议,这个建议是,放开黄金铸币市场,允许自由竞争;在他那个时代,人们所能想到的不同的货币,也就是金币和银币。杰文斯曾经在一个矿场当过化验师,正是这段经历促使他研究起经济学,他并没有认真地考虑是否有可能出现其他类型的货币。尽管如此,他对于斯宾塞的说法大为恼怒,他是这样描述斯宾塞的建议的:既然我们信赖杂货店老板卖给我们的茶叶的分量,我们也相信面包店主卖给我们的面包的分量,那我们也可以信赖希顿父子公司(HeatonandSons)或伯明翰的其他企业也会根据其风险、利润来供应我们沙弗林与先令。①

    他对这个建议的气愤导致他直截了当地宣称:在他看来,一般而言,“没有任何东西比货币更不适宜于交给企业进行竞争的了”。 ②这也许是相当典型的看法,即使是赫伯特•斯宾塞当时所考虑的,也不过是允许私人企业出产跟政府发行的货币相同之货币,即金币和银币。

    他似乎认为,这是人们可以合情合理地设想到的唯一的一种货币,因此,政府发行的货币与私人发行的货币之间必须保持一种固定的兑换率(即如果重量与成色相同的情况下为1:1)。事实上,在那种情况下,只要有任何货币生产商供应劣质的货币,格雷欣法则就会发挥作用。显然,这就是杰文斯所设想的情况,因为他是依据下面的理由来反驳斯宾塞的建议的:在其他商品的市场中,每个人都受利己之心的驱使而选择质量好的东西而拒绝质量低劣的东西,但在货币市场上,结局却有可能是,每个人反常地保留劣币而放弃良币。③

    杰文斯跟很多经济学家一样,似乎忽视了下面一点——或者认为这一点无足轻重:格雷欣法则只适用于由法律强制规定几种不同的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的兑换率之时④。如果法律强制要求两种货币在偿付债务时可以完全互相替换,并强迫债权人接受黄金含量较低的铸币而无法得到黄金含量较高的铸币,债务人当然乐意用前者偿付,并发现,把后者留给自己更有利。

    但如果兑换率是可变的,则质量低劣的货币就只能得到较低估值,尤其

    是它的价值如果还会继续下跌,则人们会立刻脱手。这个淘汰过程会一

    直进行下去,最后会在不同机构发行的货币之间产生出一种最佳货币,

    这种货币会驱逐人们发现使用不便或没有价值的货币⑤事实上,在通货

    膨胀迅速加剧的时候,具有更稳定价值的所有东西,从土豆到雪茄,从

    白兰地到鸡蛋,还有美元之类的外国货币,都会被越来越多地作为货币

    使用,⑥于是,到了德国通货膨胀结束的时候,人们断言,格雷欣法则

    错了。其实应该是相反。这个法则并没有错,但只有在强制规定不同种

    类的货币间的兑换比率维持固定不变时才有效。

    ①W.S*ievons[34],p.65,是在反驳Herb«ttSpencer[57]。原注

    ②Jevona,同上,p.65。我们可以在S. J.Loyd(后来的Overatone爵士)写

    于1837年的著作[38],p*49中,看到应当将银行业和钞票发行排除在普

    遍适应的自由竞争之外的早期的典型论证:“竞争带给社会的一般好处

    是,它能刺潋生产商的发明创造和尽心尽力,因而确保他们以最低价格

    向公众提供最好的商品品种和数量,而生产商方面所犯的一切错误和失

    误,其后果都由他们自己承担,而不会落到公众头上。但涉及到纸市,

    公众的利益就完全与此不同了。必须致力于通过固定的法则来使其数量

    保持稳定,而在这一问埋上任何一个错误或失误,其后果都不是降临在

    发行商头上,而在很大程度上得由公众来承受。”显然,这位作者只考

    虑到了不同机构发行同一种货币的可能性,而没有考虑到几种不同的货

    币彼此竞争的可能性。——原注

    ③Jevww,同上,p.82。Jevcms的话实在大错特锚,从字面意义上看,格

    雷欣法則当然是通过人们放弃劣币、保留良币以备他用而发挥作用的。

    ——原注

    ④参见Hayek [30]和Fetter[17a]。——原注

    ⑤如果像有些人有时引用的那样,格雷欣认为,良币通常不能驱逐劣

    币,那他就完全错了,除非我们给他的论断加上一个他可能会隐含的假

    定:政府强制执行某种固定兑换率。——原注

    ⑥参见Bresciani-Tummi [7],p.174:“在人们对本国货币极不信任的环境

    中,

    格雷欣法则的原则会類倒过来,良币将驱逐劣币,后者的价值会持续地

    贬低。”但即使是他也没有指出,决定性的区别,并不是“极不信任”,

    而是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强制执行固定兑换率。——原注

    第七章 并行货币及贸易性铸币的有限经验

    在贵金属是唯一一种投入使用、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货币、且所有与其接近的替代品至少可以用它们兑付(铜很早就沦落为补充性的硬币)之时,唯一能够同时流通的货币,也就是金币和银币。

    旧时的货币兑换商不得不应付的几种铸币,最终就只剩下这两种,它们

    间的相对价值只能取决于铸币中两种金属的含量(这不能由普通人而只

    能由专家辨析清楚)。很多君主都曾试图在金币与银币之间确立某种固

    定的法定兑换率,从而创造出某种被称为金银复本位制(bimetallism)的

    货币制度。不过,尽管很早就有人提议通过一个国际性条约来确定这种

    比率①,但各国政府还是各自确定了不同的兑换率,每个国家都有可能

    损失那种与其他国家的该种货币相比其价值被低估的铸币之全部。基于

    这一理由,这一制度正确的名称其实应是某种选择性本位制

    (alternativestandard),一种货币的价值取决于当时价值被髙估的那种金

    属的价值。在19世纪中叶这种制度被最终放弃之前,有人曾作出过最后

    一次努力,试图在国际范围内,确定金银之间统一的兑换率:15.5:

    1。只要两种金属的产量不发生太大变化,这种努力是有可能取得成功

    的。这两种贵金属中相当大一部分被用于制造货币,这也就意味着,随

    着这些金属流入或流出这种用途,它们的相对价值可能会发生调整,最

    后会达到其作为货币可以合法地兑换的那个比率的水平。

    并行货币

    不过,在有些国家,金和银曾在很长时间中同时通行,它们的相对价值

    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浮动。比如,从1663年到1695年,英格兰就通行

    这种制度,但到了1695年,政府下令在金与银之间确定一个固定的兑换

    比率,金价被高估,结果,英格兰就在无意之中建立起了金本位制。②

    这两种金属铸币在没有固定的兑换率的情况下同时流通的现象,后来被

    一位来自汉诺威的学者称为并行货币(parallel currencies,

    Parallelwahrung) 汉诺威地区实行该制度一直到1857年——以区别于金银

    复本位制。③

    这是有史以来曾广泛使用的唯一一种并行货币制度,但由于一个特殊的

    理由,这一制度被证明格外地不便利。由于在大多数时间中,同等重量

    的黄金的价值是白银的15倍,因而,显然需要前者用大面额,而后者用

    小面额(铜则用更小的面额)。然而,由于几种铸币的价值都在变动,

    因此,小面额的铸币就与大面额铸币不能保持恒定的比率。换句话说,

    金币和银币自成体系,而并不是同一个体系中的大面额和小面额。④这

    使得大面额与小面额的换算大成问题,即使是为个人自己记账,人们也

    无法定住一个记账单位。

    除了远东最近还有的少数几个例证⑤外,似乎只有很少几种货币同时流

    通的情形,而人们关于金币和银币并行流通的记忆,也使这种制度的名

    声相当糟糕。但这些经验仍然是很有趣的,因为它是唯一具有重大价值

    的历史事例,从中我们看到了几种货币同时流通普遍地会引起的若干难

    题。在这样一种制度中,讨论一国疆域内流通的货币的总数量,严格说

    来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这样说毫不为过,因为,只有在我们知道了不同

    货币单位的相对价值之后,才能够加上总流通中不同货币的数量。

    贸易性铸币

    与上述货币制度略有不同、不过更为复杂的例子是人们使用贸易性铸币

    (tradecoins) ⑥ 这种制度也对我们没有多大帮助:奥地利的玛丽亚•特雷

    莎女王时代的泰勒(Thaler,银币单位)曾在红海周围地区流通,墨西哥

    银元也曾在远东地区流通;在有些边界地区或旅游中心,会同时流通两

    个或多个国家的货币。事实上,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仍然是非常有限

    的,因此,我们不可能做得比借助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正常推理更好。我

    们应当努力通过我们从我们关于人在不同环境中的活动的共同经验,整

    理组合出某种心理模型(或思想试验),来描述人们面临新的选项时有

    可能作出何种反应。

    ① 1582年由G.Scamffi[57]提出。

    ②A.E.Feaveryear[16],p.142. 原注

    ③H.Grote[23].——原注

    ④中世纪时代,由意大利的大城市商业共和国发行的金币一度被广泛用

    于国际贸易,并在相当长时期内其含金量都保持稳定,而各地发行的、

    用于当地零售交易的面值较小的铸币一其中大部分是银币一却经常被君

    主降低成色。(Cipolla[11]),p.34及以后各页。一一原注

    ⑤G.Tullock[58]和[59]。对照RKlein[35]。——原注

    ⑥关于贸易性铸币的情况的一个很实用的概括,见Niwsbamn

    [50],p.315。——原注

    第八章 让私人发行的货币流通起来

    在下面的讨论中,我将假定,我们有可能在世界的几个地区建立几个机

    构,它们可以自由地发行彼此竞争的钞票,并同样可以用它们各自的货

    币单位开立支票账户。我将把这些机构简单地称之为“银行”,或在有必

    要将其区别于那些决定不发行钞票的银行时,称其为“发钞银行”(issue

    banks)。我要进一步假定,一家银行为它所发行的钞票所起的名字或面

    额单位,将受到类似于品牌或商标那样的保护,未经授权之机构不得使

    用,同样,也禁止伪造它们,就像禁止伪造其他文件一样。据此,这些

    银行就将竞相使自己发行的钞票尽可能便利消费者使用,从而吸引使公

    众使用他们的钞票。

    私人发行的瑞士“达克特”①

    由于读者可能立刻会问,这样的钞票如何才能被人们作为货币普遍地接

    受?回答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可能是描述一下,比如说,如果由我负责

    瑞士某家合股银行,我会怎么办。假定法律允许(对这种可能性我暂不

    讨论),我将宣布发行无息流通券(non-interestbearingcertificates)或纱

    票,并可以此开立往来支票账户,其单位是“达克特”,并已获注册为一

    个专有商标。我要承担的唯一法定义务是在持有人提出的时候,赎回这

    些钞票和存款,可以视持有人之喜好,每达克特兑换5瑞士法郎或5德国

    马克或2美元。这种赎回价值只是一种保底价,达克特的价值不可能下

    跌到这个水平之下,因为我同时会宣布,我将努力地调整达克特的数

    量,以使它们(精确计算出来)的购买力尽可能地保持恒定不变。我还

    将向公众说明,我已经充分意识到,我完全有可能使这些达克特的价值

    保持不变,因为,只要我满足人们的下列预期即可做到这一点:它们的

    价值将被保持在大致恒定不变的水平。我还要宣布,我将随时向国家提

    出我欲使达克特之价值保持稳定所需之商品等价物的精确数量,但我将

    保留在作出上述宣布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及公众表露出来的偏好之变化而

    修改商品本位之构成的权利。

    不过,尽管由法律来规定发钞银行需保持其钞票价值稳定,既是不必要

    的、也是不可取的,但该行在其贷款合同中显然还是有必要明确地规

    定,任何贷款均可以该行所发行之货币之名义数量偿付,也可以相应数

    量之其他货币或货币组合来偿付,只要其价值足以在市场上购买到与发

    放此笔贷款时作为其准备的商品等值之商品等价物即可。由于该银行必

    须主要通过放贷活动发行其货币,那些有意借款的人完全有可能会被该

    行可随意提髙其钞票之价值的形式上的可能性吓住,因此,他们肯定会

    要求发钞行明确地保证杜绝这种可能性。

    这些流通券或钞票及其等价的账面信用,将通过短期贷款或与其他货币

    兑换而流入公众手中。可以推想,由于该发钞行已保证可以按持有人之

    要求以各种方式赎回,因此,从一开始,该行就会在出售该钞票时获得

    高于其可兑付之任何其他货币之价值的溢价。随着政府发行之各种货币

    的真实价值不断缩水,这种溢价会上升。达克特最初出售时之价格的真

    实价值,将作为该发钞行竭力保持恒定的一个标准。如果原有的货币继

    续贬值(而一种可以替代它、更稳定的货币的出现会加速这一进程),

    对于这种稳定的货币的需求将迅速增加,提供同样稳定但名称不同的钞

    票的彼此竞争的企业将会出现。

    最初,销售(在柜台或通过拍卖)将是新货币发行的主要途径。在正常

    的钞票市场建立起来之后,只需要通过正常的银行业务即短期贷款,即

    可开展日常的发钞业务。

    稳定但不固定的价值

    发钞机构应当从一开始就明确地宣布,它已聚集了足够商品,可借此使

    达克特之价值保持稳定,这种宣示可能是适宜的。不过,由法律将其价

    值与某种具体的本位商品捆绑在一起,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取的。公

    众对彼此竞争之钞票供应作出的反应,在经历一段时间后将逐渐揭示

    出,什么样的商品组合能够构成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最为可取的本位。

    各种商品的重要性及其交易的数量在不断变化,其价格的相对稳定性或

    灵敏性(尤其是它们的价格由竞争决定的程度)也都在变化,这些变化

    将提示发钞行改变其商品组合,以使自己的钞票更受欢迎。总的来说,

    我有理由期望,基于我后面(第十三章)将予以解释的理由,以一组原

    材料的价格作为商品准备本位制(commodityreservestandard)的基础②,

    似乎是最恰当的,不管是从发钞行自己的角度看,还是从保持整个经济

    活动过程的稳定性的角度看,都是如此。

    通过竞争控制价值

    事实上,从绝大多数方面看,上面提出的制度将会被证明是实现我们有

    望从某种商品准备本位制或其他形式的“物价指数本位

    制”(tabularstandard)所能获得之种种益处的更为可行的途

    径。同时,这种制度却不需要由一个垄断的当局进行控制,而完全能够

    自动地运转,其运转完全委托给私人去考虑。如果发钞行不能满足人们

    的预期(而政府机构也肯定会滥用机会操纵原材料价格水平),就有可

    能迅速丢失其整个发钞业务,这种恐惧将能提供一种比任何政府垄断所

    能提供的更强大的保险机制。竞争肯定会被证明是一种更有效的约束,

    它会迫使发钞机构保持其货币之价值稳定(按一组预先选定的商品来衡

    量),当然,它们也有义务用这些商品(或黄金)赎回这些钞票。这也

    将是聚集和储存贵重金属的一种更为廉价的方式。

    私人货币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们对它的信任,这种信任与目前所有私人

    银行赖以生存的储户对它的信任(或者在美国政府的存款保险计划出台

    之前人们对私人银行的那种信任),没有什么区别。人们现在都相信,

    一家商业银行,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意,将会妥善安排自己的活动,从而

    使得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将其存款兑换为现金;尽管人们也知道,如果

    所有人同时到银行去行使自己的这种权利、要求银行立刻支付,银行不

    可能有充足的现金满足其要求。同样,在我们设想的上述制度中,发钞

    行的经理层将逐渐明白,它的生意得依赖货币持有人稳固的信心,因

    此,他们会持续不断地调整达克特(及其他钞票)的发行事宜,以使其

    购买力始终大体保持稳定。

    那么,这种业务的风险是否真的大到需要某种具有保守倾向的人进入,

    才能使其业务顺利进行? ③不可否认,一旦在宣布将增加多少发行量并

    开始实施之后,该决策就不是发钞机构所能控制的了。为了实现其所宣

    示的保持货币购买力稳定的目标,发行数量就应当及时地调整,以适应

    需求之任何变化,不管是上升还是下降。事实上,只要该发钞行能够成

    功地保持其货币之价值稳定,人们就没有理由担心,公众对其需求会突

    然大幅度减少(即使成功的竞争者可能会抢走其相当大的流通份额)。

    最尴尬的局面反而可能是需求急剧增加,超出了某家私人机构能够应付

    的限度。不过,我们可以相当确定地断言,假如其发钞业务如此成功,

    就立刻会有新的竞争出现,以纾缓该银行的紧张局面。

    最初,发钞行可以以不是很髙的成本对它所发行的货币保持100%的现

    金准备,并把它所获得的溢价不受限制地投放于一般银行业务中。然

    而,一旦由于进一步的通货膨胀,其他货币相对于达克特大幅度贬值,

    该行为了维持达克特之价值稳定,就将不得不以髙得多的兑换率回购大

    量达克特。这意味着,它不得不迅速地撤出它的大量投资。因而,这些

    投资最初就必须非常谨慎地挑选,从而在公众对该货币之需求急剧增长

    时不至于出现尴尬:促成了这一有利发展的机构,不得不把新增市场的

    一部分拱手让给模仿它的机构。顺便说一句,寻找某种能够具备充足资

    金履行义务以保证币值稳定的投资,是相当困难的难题,对于我们正在

    讨论的这家发钞行来说,它所面临的难题跟目前的银行家所面临的难题

    并不相同:所有以它发行的货币放出的贷款,当然都属于稳定的资产。

    乍一看,这样一家发钞行用它自己能够决定其价值的货币来记录自己的

    债权、债务——尽管它如果随意地、任性地改变其价值就不可能不损害

    其业务之基础——似乎让人有点困惑,但其实并不会带来实际的困难。

    如果我们记住,这样一家银行当然会用它自己的货币来记账,那么,乍

    看起来让人困惑的账目问题就基本上不存在了。这样一家银行已发行的

    钞票和存款,是不会用其他价值单位来表示这些债务的;它自己决定着

    该货币单位的价值,它以该单位记录自己的债务、债权和账目。如果我

    们尚能记住,这恰恰就是所有的中央银行在大约半个世纪中所干的事情

    ——它们的钞票当然是兑付不到任何东西的——这一点就不再那么令人

    震惊了。但那些相对于其他大多数资本性资产而可能升值的钞票,可能

    确实会面临会计上的难题,这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碰到的难题。发钞银

    行最初当然负有法定义务,使人们可以用它发行的货币赎回其他货币。

    但在该种货币已经存在一段时间后,其他货币的价值就可能已经很小,

    甚至已经完全消失了。④

    ①ducat,旧时在欧洲许多国家通用的金币或银币。一译注

    ②参见Hayek[30]tpp.318-320。——原注

    ③关于吸引力的问題,Fischer[18]对企业在发行指数化债券时曾极为勉

    强一亊的讨论,多少有点关系。一家银行发行的钞票的价值相对于同时

    流通的其他货币的价值逐渐上浮确实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局面:已发行的

    这种钞票的总价值(加上来自其他方面的债务)将有可能超过其总资

    产。这家银行当然没有以这种价值赎回其钞票的法定责任,但只有在它

    能够迅速地以它的钞票的现价购人它发行的钞票的时候,它才能够保住

    自己的生意。只要它成功地维持了其钞票的真实价值,那它就不需要回

    购太多已发行的钞票。任何人可能都不会怀疑,一位拥有某位著名艺术

    家雕刻作品的艺术经纪人可以通过富有远见的买卖而保持这些雕刻的市

    场价值,哪怕他从来不可能买光市面上所有的印蒯品,只要这位艺术家

    的作品仍在流行即可。同样,一家银行当然可以维持它发行的钞票的价

    值,即使它根本不能回购已发行的全部妙票。——原注

    ④如果对于这样一种稳定货币的需求量突然大幅度增加——可能是因为

    严重的通货膨胀——可能会带来一个很实际的难题,恐怕得通过出售大

    量这种钞粟换回其他钞票才能解决。这家银行当然不得不防止出现这样

    的局面,而要做到这一点,唯有增加自己钞票的供应量。但出售本行钞

    票换回别人钞票,有可能使自己的资产按自己的钞票来衡量出现缩水。

    这家银行似乎不大可能非常迅速地增加其短期贷款量,即使它答应以非

    常低的利率放贷——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它以某种负利率放贷也比售出

    本行钞票购人外行钞票更安全一些。它也许可以以非常低的利率发放长

    期贷款,而购人可流通证券(以它自己的货币计算),如果对其钞栗的

    突然需求迅速出现逆转后,这些证券很容易出售。 原注

    第九 章发行不同货币的银行间的竞争

    长期以来,人们将下面一点视为不证自明之理:货币的供应不可能交给

    竞争;但可能无人能够讲清楚这是为什么。诚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样

    说的理由似乎是,人们总是假定,在一个国家中,只能存在一种统一的

    货币,而竞争则意味着,货币的数量却得由几个独立发行钞票的机构来

    决定。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让不同机构竞争性地发行具有同样名称的

    钞票,并且时刻得准备彼此互相兑换,这种制度是不可行的,因为没有

    谁能够控制其数量,因而也没有人会对这些钞票的价值负责任。因此,

    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发行具有明显差异的、并由不同货币单位构

    成之钞票的多家发钞行之间的竞争,是否不能为我们提供一种比我们已

    看到的更好的货币,其所带来的不便(而且是大多数从来没有经历过

    的),是否比单一一种货币更多?

    在这种情况下,一家发钞行所发行的货币的价值,不一定会受到其他机

    构(私人企业或政府)发行的其他货币的供应量之影响。每个发行自己

    货币的银行都有能力调整其发行数量以使其最为公众乐意接受——竞争

    会迫使每家银行这样做。事实上,每家银行都知道,如果它不能满足人

    们的预期,所遭受的惩罚就是立刻丢掉自己的生意。如果在这个市场上

    取得成功显然是一桩非常有利可图的事业,而成功却有赖于建立起信

    誉,那么,每家银行

    都将致力于获得人们的信赖,让人们相信,它有能力、也有决心实现其

    所宣示的目标。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下,仅仅是获取利润的动机本身,就

    能形成一种比政府发行的货币更佳的货币。①

    竞争的效果

    在我看来,下列几点是相当确定无疑的:

    1. 只要人们可以自由地使用随便哪种货币,则对那种被人普

    遍接受的、能够保持其购买力大致平稳的货币,就会形成

    持续的需求;

    1. 由于成功地使货币之价值保持平稳而始终存在对它的需

    求,因此,人们也相信,该发钞行会竭尽全力使它发行的

    货币好过垄断者所发行的任何货币,因为垄断者是不需为

    其贬低货币价值的行动承担风险的;

    1. 发钞机构可以通过调整其钞票发行量来实现这一目标;
    2. 各种货币都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其发行数量,乃是调整用于

    一切方面的交换媒介的数量的所有可行办法中之最佳者。

    显然,若干发行不同货币、彼此竞争的发钞行之间必然会展开竞争,以

    争取扩大自己所提供的贷款或销售之数量。一旦彼此竞争的发钞行令人

    信服地证明,他们所提供的货币将能比政府所供应的货币更好地满足公

    众之需求,则人们就会毫无障碍地接受它们所发行的货币而放弃政府的

    货币——至少是在政府已经取消了使用这些私人货币的所有障碍的国家

    会这样。新货币的出现和使用范围的扩大,当然会降低对于现有国家货

    币的需求,因为除非国家货币的发行数量迅速缩小,否则就会导致其货

    币贬值。正是通过这样的过程,那些不可靠的货币将会逐渐地被完全清

    除掉。政府要想避免自己的货币被取代,所需要做的就是在其完全消失

    之前进行改革,并且要明白,它自己的货币的发行量,也必须根据那些

    彼此竞争的私人机构所奉行的同样的原则进行调整。不过,这看起来似

    乎不大会发生,因为要防止自己的货币不断贬值,就需要面对新货币作

    出正确的反应:迅速收缩自己的货币的发行量。

    “一千只猎狗”:瞥觉的新闻媒体

    借助新闻媒体和货币交易所的严密监督,发钞行之间的竞争将会变得非

    常激烈。使用哪种货币订立合同、开立账户,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非

    常重要的决策,因此,金融报刊上每天都会提供无所不包的信息,而发

    钞行自己也不得不向公众提供这些信息。事实上,如果有哪位银行家没

    有能够及时地作出反应以确保他所发行之货币的价值平稳,就会有上千

    只猎狗扑上去撕咬这位不幸的银行家。报刊可能每天都会刊登一张表,

    不仅反映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率,也注明每种货币的现有价值,及其价

    值与其已经公开宣布的、用商品衡量的价值标准相偏离的水平,这些都

    有可能被其读者加以利用,这些图表有可能类似于表1(在每种钞票后面

    跟着的是发钞机构的大写字母缩写)。

    表1 有可能出现的货币价格偏离的示意表

    谁也不会比银行家更害怕看到他们的货币由于价值跌落到刊登该表格的

    报纸设定的可以容忍的标准之外,而被特意加粗标注出来。

    三个问题

    上面对若干私人发钞机构间的竞争的粗略描述,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人们

    会提出的几个问题,下面几节我们将对这些问题予以更为详尽的考察。

    第一个问题是,一个与其他机构展开竞争、并发行自己自成体系的货币

    的机构,是否始终能够通过控制其发行数量来调整其货币的价值,从而

    使之比起其他货币来对公众更有吸引力,而其他货币的发行商能在多大

    程度上透过自己的政策影响该行的努力?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各家发钞行都宣布它们的意图(且证明它们有能

    力)是保持它们的货币始终维持在自己所宣布之价值水平上,那么,公

    众会偏爱哪一种的价值(或一种货币的其他属性)?

    最后一个但并非不重要的问题是,大多数从个人角度出发选择使用的那

    种货币,是否也能实现所有其他目标。尽管乍一看,人们会觉得肯定会

    这样,但这并不总是必然正确的。可以设想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人们的

    努力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他们自己所使用的货币,也仰赖于他人所使用

    的货币的效果,而我们可以设想,他们觉得可以从自己所使用的那种货

    币中得到的收益,完全有可能因为这种货币被普遍使用所导致的紊乱而

    被抵消。就目前我们的讨论而言,我不相信这是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制度

    的理由,不过,这个问题当然还是有必要予以清楚的阐述。

    在我们深入讨论多种货币的互动关系之前,比较适宜的做法是先用一个

    小节来准确地说明,我们所说的货币或通货(money or currency)的含义

    是什么,说明货币的不同种类,及彼此间的区别所在。

    ①除了以自己的货币结算的钞票和支票存款之外,一家发钞银行显然也

    会提供小面额的硬币;供应某种方便人们使用的小面額硬币。这一点对

    于自己的普遍流行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人们可能习惯于使用某一套小面

    额硬币,这将使某一种货币在某个地方的零售交易中占据主宰地位。不

    同货币间展开的有效竞争,有可能基本上仅限于企业间使用矚种货币,

    而零售交易使用哪种货币,则取决于人们决定使用哪种货币支付工资和

    薪金。在目前之销售业务统一使用某种小面额标准硬币的那些领域,比

    如在投币式自动售货机、交通或电话行业,可能会遇到某些特殊的难

    題。甚至有可能在若干不同货币均被普遍使用的地方,将会有一套小面

    額硬币占据主导地位。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则大多数互相竞争的货

    币实际上将保持同样的价值,那么,使用硬币的技术性难题就可以以好

    几种方式来解决。一种方式可能是某个机构,比如说零售商协会,专门

    发行一种统一的硬币,其市场价格略有波动。生意主要在本地的那些商

    人、交通与通讯行业可以联合起来,以市场价格、并通过银行向当地所

    有的自动售货机出售一套符号性货币。我们当然也可以期待着,商人的

    创新精神会很快解决这样的小难題。另一个可能的前景则是,用附有电

    子标识的塑料之类的符号性货币取代目前的硬币,各处的现金柜台和投

    币机器都能够识别,其“签名”将受到法律保护,跟任何文件一样,不得

    伪造。一原注

    第十章 关于货币定义的一些题外话

    货币通常被定义为那种获得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①,但在一个共同体

    中,为什么只应当有一种货币被普遍地(或广泛地)接受,却不得而

    知。我过去有几年曾生活在奥地利边境地区,那里的杂货店主和大多数

    其他商人,都很乐意接受德国马克,跟接受奥地利先令一样高兴;只有

    法律才禁止设立在萨尔茨堡的德国银行,像它们在离此不过10里开外的

    德国境内那样,用德国马克开展其业务。同样,在奥地利成百个旅游胜

    地,经常接待来自德国的旅游者,其中大部分地方都接受美元,它跟德

    国马克一样受欢迎。我相信,这种现象在美国与加拿大、美国与墨西哥

    两国漫长的边境地区,恐怕也一样常见,在其他国家的边境地区也同样

    如此。

    不过,尽管在这些地区,人人都乐于按照当时的汇率接受若干种不同的

    货币,但个人可能仍然使用各不相同的货币来持有(作为淸偿准备

    金)、订立未来偿付的合同,或打入他们的账户,而该共同体则可能以

    同样的方式对不同通货的数量之变动作出反应。

    上面说到几种不同的货币,我们指的是具有不同名称的货币单位,它们

    彼此间的相对价值可能会不断波动。我们必须强调价值不断波动这一事

    实,因为,它们并不是我们区别各种交换媒介的唯一一种办法。即使它

    们用的是同样一套单位(比如美元、法郎),其被人接受的程度(或流

    动性,也即让其成为货币的特质)或不同群体的人们乐意接受它们的程

    度,也大相径庭。这也就是说,不同种类的货币之间的区别,可能不止

    一个维度。

    货币与非货币之间并无清晰的界限

    这也意味着,尽管我们通常都以为,作为货币的东西与非货币性的东西之间,存在着一条严格清晰的界线——法律也一向试图要作出这样明晰的区分——然而,一旦我们考虑到货币历史的演变过程,就会发现,根

    本不存在这样淸晰的区分。我们看到的毋宁是一个连续统一,具有程度

    不等的流动性、或具有可不受其他东西之价格波动影响之价值的东西,

    其可发挥货币功能的程度,其实是渐次变化的。②

    长期以来,我发现,向学生这样解释是很有效的:我们用一个名词来描

    述货币,其实是个不幸的事情;如果“货币”一词是个形容词的话,可能

    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货币现象,这个词描述的不同的东西可能具有程度不

    等的某种属性。③基于这一理由,“通货”(currency)一词可能更为恰当,

    因为,在不同的地区、对不同的人群来说,作为货币的那些东西将会具

    有程度不等的“流通性”。

    虚假的精确性、统计测量和科学的真相

    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难题,这个难题在我们试图说明关于经济生活现象的不那么恰当的定义时,经常会碰到。为了简化我们对于非常复杂

    的相互关系的描述——否则我们就可能无法描述这些关系——我们就刻

    意作出某些截然的区分,而在实际生活中,对象的不同属性其实是渐次

    变化的。当我们试图在商品与服务、消费品与资本品、耐用品与消耗

    品、可再生性商品与不可再生性商品、特种商品与多功能商品、可替代

    性商品与不可替代性商品之间作出明晰区分的时候,也会面临同样的困

    境。所有这些区分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们常见的追求虚假的精确性

    从而把这样的分类视为可量化的指标之时,这种区分却可能是误导性

    的。这里涉及到的简化过程,有的时候确实是必要的,但也总是危险

    的,已经导致了经济学中的很多谬误。尽管分门别类具有重要意义,但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清晰地、毫不含糊地将这些东西分成两个或更

    多截然不同的类。我们经常这样做,我们也许‘经常必须这样做,仿佛

    这种区分是实有其事;然而,这样的做法却非常容易让人上当,并会得

    出完全错误的结论。④

    法律拟制与有缺陷的经济学理论

    同样,人们也可以作出法律拟制(legal-fictions):存在着一种清晰界定的

    被称为“货币”的东西,可以与其他东西严格淸晰地区分开来;这样的一

    种拟制,旨在满足律师或法官的工作,但在人们探讨与货币有关的事件

    的典型后果的时候,这种拟制从来就不能成立。当它导致人们出于某种

    目的而要求只能使用政府发行的那唯一一种“货币”或只能有一种东西可

    以被称为该国的“货币”的时候,则带来了更大的危害。我们下面将会看

    到,上述看法也会导致人们发展出一种解释货币的单位价值的经济学理

    论,尽管在其简化了的假设条件下,这种理论会给我们一些有用的粗略

    估计值,但这种理论对于解决我们正在讨论的难题,却毫无助益。

    对于下面的讨论来说,重要的是记住一点:不同的货币的区别可以表现

    在两个可能并非毫无关联的方面:人们接受它的程度(流动性)和人们

    对其价值之变动的预期(稳定还是易变)。稳定性的预期显然会影响某

    一种货币的流动性,但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在短期内,流动性有时比

    稳定性更为重要,或者一种更为稳定的货币由于某种理由而只被很有限

    的人群接受。

    含义与定义

    这里或许是个合适的地方,我们可以对我们在此后将要频繁使用的术语

    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解释。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清楚看到,在我们讨

    论的问题中,说“通货”(currency)比说“货币”(money)要更为恰当一

    些,不仅是因为前一个词更容易谈论其复数形式,也是因为,诚如我们

    上面已经看到,“通货”突出强调了某种属性。我们也将用“通货”一词

    ——也许与其最初的含义略有冲突——不仅包括纸币和其他形式的“常

    用货币”(hand-to-hand-money),也包括支票中的银行存差及其他可以用

    以发挥支票之大多数功能的各种交换媒介。不过,诚如我们在上一段中

    指出的那样,我们没有必要在货币与非货币之间作出非常清晰的划分。

    读者如果能够始终记住下面一点则会大有裨益:我们所研究的其实是其

    被人接受的程度不等的一系列对象,这种程度会在不知不觉中向较低水

    平递减直至那些显然不能充当货币的东西。

    尽管我们将频繁地发行通货的机构称为“银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

    的银行都会发行货币。在提到货币间的兑换率的时候,我们将始终使

    用“兑换率”(rate-of-exchange)—词,并用“通货交易所”(currencyexchange)(

    类似于股票交易所)来指有组织的货币市场。当我们在探讨

    流动性排序中处于两可程度的情况时——比如旅行支票、信用卡和透支

    ——我们偶然也会说“货币替代品”(money-substitutes),断言他们到底

    属于流通中的通货还是不属通货,是相当任意的。

    ①这个定义是CarlMenger[43]提出的,恐怕也是他的著作终于淸除掉了

    那种中世纪的概念,即货币或者说货币的价值,是国家创造出来的。

    Vimring[61],p.9报道说,中国人早期用一个词来表达他们对货币的认

    识,这个词字面上的意思是“用做流通媒介的商品”。现在更为人普遍使

    用的说法是,货币是流动性最髙的资产,当然(Carlile[8]早在1901年就

    指出了)也是同样的意思^充当某种被人广泛接受的交换媒介,这只是

    一种要充当货币的东西所应具备的功能之一,而一种普遍被人接受的交

    换媒介一般还需要具备记账、价值储藏、作为延期支付之标准等等功

    能。而货币乃是一种“支付手段”的定义,则纯粹是同义反复,因为这个

    概念本身就预设了以该货币发生之债务。参见L.V.Mises[45],pp.34及以

    后各页。当然,货币乃是被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的定义,也必然意味

    着,即使在一国韁域内,也必然存在着一种货币,它比所有其他货币更

    为人普遑接受;可能存在着被接受程度相同的货币(我们称之为通货可

    能更为便利),尤其是其中一种可以迅速地以一个公认的——尽管可能

    不是固定的——比率兑换成其他货币的时候。——琢注

    ②见J.R.Hicks[33]。——原注

    ③由于这个理由,Machlup有时会说“货币性”(moneyness)、“接近货币性”(near-moneyness),见Machlup[39]0 原注

    ④这种做法在统计学家那里尤其常见,他们的统计技术要得到发挥,通常得依赖于使用这样的分类。经济学中流行的趋势是只接受那些经过统

    计学检验的理论,尽管这种趋势使我们能够得出某些大致接近真理的有

    用的结论,比如货币价值的数量理论,但这种做法实在是徒有其名。本

    文中讨论的设想将使经济理论中的大多数童化方程根本派不上用场。为

    了使某一研究題目更容易用数学处理而引入现实世界中根本就不存在的严格的区分,并不能使其研究更科学,而只能使之更不合乎科学。——原注

    第十一章 控制一种竞争性货币的价值的可能性

    竞争性通货发行者必须向其客户提供的最具吸引力的东西是,它得保

    证,它发行的通货的价值将会维持稳定(或者该行将会按某种可预期的

    方式采取行动)。我们将在第十二章深入探讨公众更青睐哪种形态的稳

    定性。本章我们将集中探讨,一家与发行同种通货的银行进行竞争的发

    钞行,是否有能力控制它自己发行的通货数量从而决定该通货在市场上

    的价值。

    一种通货的预期价值,当然不是促使公众借贷或购买它的唯一考虑因

    素,不过,预期价值也将是决定公众乐意持有多少该种通货的决定因

    素;而发钞行很快将会发现,公众持有其发行之通货的欲望,是决定其

    通货之价值的根本因素。乍看之下,下面一点似乎是显而易见的:排他

    性发行某种通货的发钞行,由于可以全面地控制其供应量,因而能够决

    定其价格,只要有人愿以该价格购买它即可。如果发钞行的目标如我们

    临时假定的那样,是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即保持其发行之通货与

    某种商品之特定组合的恒定比例——则它会将通过调整流通中之通货的

    总量来抑制价格总水平上升或下降的趋势。

    通过出售/回购通货和(短期)放贷进行控制

    发钞银行将可运用两种办法来改变其发行之通货的总量:它可以以其他

    通货(或证券及其他商品)为工具出售或回购其发行之通货;它也可以

    收缩或扩张其放贷活动。为了保留对于它已发行之通货的控制权,总的

    来说,它将不得不将自己的信贷仅限于短期合约,这样,只要减少或暂

    时中止新的信贷活动,仅贷款人陆续偿还那些以前发放的贷款,就会使

    其发钞总量迅速减少。

    为了确保其发行之通货的价值保持恒定,发钞行必须要记住的一点是,

    永远不要将发行总量增加到某一水平之上,在这一水平,公众无须增加

    它的支出——从而推升以其所表示之诸商品的价格——即可持有它;它

    也决不能将其总量压缩到某一水平之下,在这一水平,公众持有它而不

    会减少对它的支出从而压低商品价格。事实上,那些用于衡量通货是否

    保持稳定的很多、甚至大多数商品,目前主要是用其他竞争性的通货来

    交易和报价(如果像我们将在第十三章提出的那样,这些商品组合主要

    由原材料或食品的批发价格构成,则尤其如此)。因而,这家发钞行不

    得不紧盯自己发行的通货的流通量的变动直接对其他商品的价格的影

    响,同时,更得关注它与那些商品赖以进行交易的诸货币的兑换率。尽

    管探明恰当的兑换率的任务(考虑不同通货间具体的兑换比率)是复杂

    的,不过,计算机或许能有助于人们几乎是同步进行计算,因而,该银

    行将时刻清楚地知道,应该增加还是该减少自己的通货总量,其手段则

    是发放贷款或回购货币。在通货交易所中购进或出售,也可以立刻收到

    短期的效果,不过,较长久的效果则只能通过改变放贷政策来实现。

    通货发行的政策

    也许我应当在这里更详尽地阐述一下一家发钞行为了保持其通货的稳定

    应怎样做。该行作出有关信贷政策的日常决策(及其在通货交易所的出

    售或购买决策)的基础,应当是由一台计算机持续地计算出来的结果,

    当然,需要将该行所获得之有关商品价格和兑换率的最新信息连续地输

    入该计算机。这种计算结果的特征可以用下面经过简化的表格予以说明

    (表2)。(在这里我暂不考虑下面的问题,即是否应该考虑将商品从主

    要市场运送到某些集散地的成本问题,或是否应当考虑不同的运输形式

    各自的成本问题。)

    表2 某通货稳定性示意图

    最重要的信息是表中右下角的那个指导性数字,这个数字来自于刻意选

    择出来的一组一定数量商品,并使其用达克特表示的价格总水平为

    1000,或者将1000当做某种指数的基数。这一数字及其当期变动将成为

    一个信号,会告诉该发钞行的所有髙级经理该干些什么。如果电脑屏幕

    上显示的数字是1002,将等于告诉经理得收缩或收紧控制,也即通过提

    高贷款成本或更严格选择的办法来限制放贷,更大量地出售其他通货;

    数字为997,则等于告诉经理,他们应当略微放松和扩张。(计算机中的

    数据也会显示在董事长的办公室中,让他同步知道,他的经理们是否敏

    捷地对这些指令作出了反应。)这种收缩或扩张对各种商品的价格的影

    响主要是间接的,得通过它与这些商品赖以进行交易的那些通货之兑换

    率发挥作用;只有对于那些主要以达克特交易的商品的价格的影响才是

    直接的。

    这些信号也将显示在通货交易所,如果大家都知道该行采取了敏捷而有

    效的措施矫正了那些偏离,则该信号会使交易所对该行矫正发行量的努

    力帮一把忙,因为该通货的价值低于正常值(指导性数字为1002),人们

    预期它的价值将会上升,此时,对它的需求会增加;而当人们预期它的

    价值将跌落之时,对它的需求将会减少(因为那个指导性数字为997)。

    我们很难明白,持续地追求这样的政策,怎么还不可能导致该通货之价

    值围绕着挑选出来的商品本位而波动?而这些商品的种类最后实际上会

    限制在很窄的范围内。

    关键因素:持有通货的需求量

    然而,下面一点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只要一个机构在知道——不管是直

    接通过其他通货的价格还是间接知道的——公众是否乐于持有它的通

    货、因而也使自己得以维持它的业务的关键,将取决于它维持其通货的

    价值的时候,它就既有能力、也不得不通过持续不断地恰当地调整其通

    货之流通量,以维持上述结果。它绝对会牢记在心的关键一点将是,使

    自己的通货之流通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并能不断增长;真正具有决定意

    义的,不是公众借贷它的需求,而是公众持有它的意愿。因而,当期发

    行量的不够慎重的增加,有可能使流回该行的通货之增长快于公众持有

    它的需求之增长。

    如上所述,新闻报刊会密切关注每一发钞银行的活动之效果,每天都会

    报道各种通货偏离其自己设定的标准的情况。从发钞行的角度看,允许

    在任一方向出现小幅度、且事先宣布了处于可容忍之限度或标准内的偏

    离,是比较可取的。因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只要它能够证明自己有能

    力、也有决心使兑换率(或用其货币所表示之诸商品的价格)迅速地回

    复其基准,投机活动就会帮它的忙,从而不必它自己非采取恰当的措

    施,也同样能确保绝对的币值稳定。

    只要该银行成功地将其通货的价值保持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就不可能出

    现这样的情形: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急剧地收缩其货币之流通量,结

    果使自己陷人拮据状态。过去导致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通常是形成了

    那种对流动性“现金”之需求增加的环境,而银行却不得不减少其已发行

    的通货总量,仅仅为的是使该总量适应人们对各种形态之该通货的总需

    求量出现萎缩的局面。而如果它借出的主要是短期信贷,则贷款的正常

    偿还过程就可能相当迅速地实现这一结果。只要我们认识到,彼此竞争

    的所有发钞行都在试图控制其通货,旨在使其价值保持某种意义上的稳

    定,则整个问题就将非常简单而直截了当。

    竞争是否会扰乱该体系

    但如果一个竞争者试图通过借助承诺其他的好处,比如降低利率,或者

    开具账目信用(book credits),甚至可能以另一家银行发行的通货的名义

    发行钞票(换句话说,发生了见票即付的债务[debts pay able

    ondemand]),企图以这些手段从货币竞争中获益,其结果又会如何呢?面

    临上述行为之扰乱,该发钞行还能够保持对于自己发行之通货的控制

    吗?

    任何银行当然都始终具有一种强烈的冲动,试图通过比其竞争对手更廉

    价地放贷而扩张其通货之流通量;但它立刻就会发现,只要这额外增加

    的贷款没有相应增加之储蓄的支持,这种企图就必然会事与愿违,并伤

    害到过量发行之该行。毫无疑问,人们当然都会非常积极去借贷一种利

    率较低的通货,但他们恐怕都不愿意看到自己持有的流动性资产中,很

    大部分正属于那种发行量已经增加的通货,而他们很快就能从各种报道

    和市场上的各种迹象中知道这一点。

    确实,只要各种通货几乎可以随时以某个已知的比率兑换成其他通货,

    则以这些通货标价的诸商品的相对价格也会保持不变。即使在商品市场

    上,这些商品的价格(或者在需求中有很大比例是以发行量增加的那些

    通货来标价的地区,用所有的通货标价的价格)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

    格,也会趋于上涨。不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件将会发生在通货交易

    所中。在通行的兑换率水平,发行量已经增加的那种通货在人们所持有

    的各种通货中所占的比例会比正常情况下有所增大。毕竟,每个曾以利

    率较髙的通货借款的人,在不得不还款的时候,都希望以较低利率借到

    钱,用这笔钱他可以减轻更多债务负担。其他银行尽管没有放缓其放贷

    速度,但其贷款将会很快地被偿还,而那家低息放贷银行则贷出其回收

    的所有货币。结果必然是在通货交易所出现那种过量发行的钞票供应过

    剩的情形,这很快就会导致这种通货与其他通货兑换的比率下降。正是

    这一新的兑换率水平,将使得通常以其通货标价的商品的价格,立刻被

    转换成以该种违规通货来标价;尽管过量发行的结果是,通常以它所标

    价的价格会立刻上涨。市场报价下降和商品价格上涨,会立刻诱导那些

    通常持有该通货的人将手中的钱兑换成其他通货。由此而导致的对这种

    通货的需求之下降造成的收益减少,在较短时间内,用其低息放贷所获

    得的收益来弥补可能还绰绰有余。但如果这家发钞银行实行低息放贷政

    策,可能会引发一场广泛的逃离该通货的事件;而持续的低息放贷则意

    味着越来越多的该种货币被注入到通货交易所中。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得

    出结论:一家发钞行是不可能通过过量发行而击败其他通货的——如果

    其他通货的发钞银行时刻准备着在必要的时候通过临时减少其发行量而

    回击这种企图,当然更不可能。

    寄生性通货会妨碍对于通货价值的控制吗?

    一个更为艰涩、而答案也许不会那么清晰的问题是,那种似乎不可避免

    地会出现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寄生性通货(parasitic currencies)的东西,

    能在多大程度上扰乱发钞银行对于它自己发行的通货的控制力?所谓的

    寄生性通货就是指发钞行通过其他银行建立起一个宝塔形的发放信贷的

    结构,这些银行可以用原发行者使用的那种通货的名号开立支票账户,

    甚至可能发行该种钞票。只要这种寄生性钞票清楚地标明是必须用原发

    钞银行发行的通货来支付的债务,就看不出,如何才能够或是否应当由

    法律予以阻止这种现象。

    显然,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愿意发行——或能够发行——自己的通货。

    那些没有发行自己通货的银行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接受以其他银行之通

    货表现的存款和授信,而且它们将倾向于接受那种表现最好的通货。而

    原发钞银行也可能根本就不会去阻止别的银行这样做,尽管它可能不喜

    欢其发钞量大于以它的通货表现的支票账户正常运转所需要的量。当

    然,一家二级发钞行发行的钞票必须得标明,这些钞票不是拥有达克特

    商标的那家发钞银行发行的原行钞票,而只是获取达克特的凭证,否则

    的话,它们就完全属于假钞。但我看不出,对于品牌或商标的正常法律

    保护程序,如何能够阻止其他银行发行以钞票形式体现的的这种债权凭

    证;通过法律禁止这一点是否可取,也是很成疑问的。尤其我们看到,

    这样的钞票与支票存款之间,本质上是相同的,即使是发钞银行,也不

    大情愿阻止那种做法。

    这样一种通货的原发行者能够做、并且不得不做的事情,不是重复政府

    垄断时所犯的错误:即政府逐渐地丧失对于这些二级或寄生性银行发行

    的钞票的控制权。原发钞行必须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它不会通过动

    用“现金”(即它发行的钞票)回购二级发钞行的债务而拯救这些银行。

    我们后面(第十六章)将会看到,政府是如何走入这一陷阱,并使它们

    对货币发行的垄断权以某种最不可取的方式遭到削弱。(它们承担着控

    制这些标准通货的总量的责任,但它们始终面临着来自其他银行的、要

    求发行廉价货币的压力,因为其他银行要快速扩张;而原发钞行担保其

    流动性,就帮了它们的忙;但到最后,就没有人会对货币的总量拥有完

    整的控制权。)

    在我看来,这是我们的方案所能引起的最严重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答

    案是,尽管私人发钞银行将不得不容忍打着同样名号的寄生性存款或钞

    票在市面上流通,但它们也不应协助、相反应当通制这种现象,办法则

    是,事先就告知天下,它们不会提供回购这些寄生性钞票所需要的钞

    票,除非是针对“硬现金”,即除非是用其他一样可靠的通货来购买。严

    格地坚持这一原则,它们就能迫使二级发钞行以非常接近于“100%准备

    金银行业务”(100 percent banking)的原则开展其业务。由于这些通货始

    终只是信用有限的寄生性钞票,因此要想让这些钞票继续在市场中流

    通,就必须奉行某种政策,这种政策能使人们确信,它们的价值永远不

    会出问题。这一政策有可能限制其通货的流通,因而会限制原发钞行的

    利润,不过,这样也就不至于严重地束缚其保持本行通货价值平稳的能

    力。

    为实现这一点,具有商标的某种通货的原发钞行就必须要预见到这样的

    寄生性通货(或任何保持其价值等于该通货本身的流通性权益凭证)发

    行过量的后果,要在预期到这些寄生性通货贬值之前,就无情地拒绝以

    平价购买它,而以其他通货表示的一些商品的价格之上涨,就能显示这

    种贬值的迹象。因此,一家发钞银行经营其他银行发行的货币时,不可

    能是纯粹自动的事情(以不变价格买进、卖出),只受已经看到的其他

    通货之购买力的变动的指导;这样的一家银行也不能以与髙于一篮子商

    品之本位的当下购买力相对应的那个兑换率买进其他通货;相反,它要

    维护本行通货的短期稳定,就需要有效地作出深人准确的判断,它的业

    务必须要参照一些能够预示其他通货之价值的未来变动的指标来进行。

    第十二章 公众将选择哪类货币?

    由于我的主要论旨是,公众会从若干彼此竞争的私人发行之通货中挑选

    出某种会比政府提供之货币更好的货币,因而下面我得探讨一下公众进

    行挑选的过程和标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几乎没有什么经验知识,因而去询问民众(比如通

    过民意测验),恐怕没有什么用处。由于从来没有过这种经验,所以,

    大多数人也不会对于如何挑选有什么想法或形成某种看法。我们只能根

    据我们对于人们获取货币之目的和他们在类似情景下可能的行为模式的

    一般性了解,来推测个人决策可能呈现出的特征。毕竟,这也是大多数

    经济理论赖以提出并得出结论的研究方法,而后来的结论往往能够证实

    那些结论。我们当然不必假定人们到了新的情景中立刻就会理性地行

    事。不过,即使不是靠着洞察力,他们也很快会通过经验学习并模仿那

    些最成功的行为,因为这最能增进他们的利益。①在本文所考察的这类

    重大变革的情形中,当时可能暂时会导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困惑。但我

    认为,我们洽有理由对下面一点表示太多怀疑:人们很快将会发现理性

    的思考所能够告诉他们的一切。这种过程在现实中进展得是快是慢,则

    可能会因国家而异。②

    货币的四种用途

    影响人们从若干种货币中作出选择的主要因素是货币的四种用途:第一

    种用途是用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第二种用途是持有,作为满足未来之需

    的储备,第三种用途是用于合同规定的延迟支付,最后一种用途是作为

    会计单位,尤其是在记账时。把这些用途视为货币的“功能”的做法很普

    遍,但实际上却不恰当。事实上,这些用途只是货币作为一种交换媒介

    的基本功能的延伸而已,只有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比如在交换媒介大

    幅度贬值的情况下,这些功能才会与其基本功能分离。从下面的角度

    看,这些用途也是互相依赖的:尽管乍一看,货币的不同属性对于其不

    同的用途而言,似乎都是可欲的;然而,货币在发挥一种功能,即作为

    一种会计单位时,保持价值稳定才是最可欲的。尽管乍一看,在人们的

    日常购物活动中,是否便利可能会被认为是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但我相

    信,事实将证明,作为一种会计单位的稳定性,才是主宰一切的。

    现金购买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靠领取工资和薪金的人来说,最重要的事

    情可能是他们在日常购物的时候,是不是能用手里的通货付款;他们也

    得到处寻找价签,看看是不是用他们手里的通货标价的。另一方面,店

    主却只要知道自己能够随时按已知的兑换率兑换各种通货,就会非常乐

    意接受任何一种通货,只要价格定得恰当即可。电子现金收款台可能会

    迅速得到发展,它不仅能够同时显示以顾客所喜欢的任何货币标出的同

    一商品价格,也会通过计算机与银行连接起来,从而使商家能够立刻将

    顾客的付款进行折算、以该商家所选择的通货记人自己的账户中(每天

    晚上会汇集现金结算表)。而商家也会发现,本地同时流通两三种货

    币,并没有什么不便之处,只要用比较醒目的方式在价签上标出不同通

    货的价码就可以了,比如每种通货用不同的颜色;这样一来,顾客也可

    以方便地比较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商店、以不同通货表示的价格。

    满足未来之需的储备靠领取工资和薪金生活的人,除了以自己的工资收

    入用于日常开销之外,最关心的另一点可能是币值的稳定性。尽管在抵

    押贷款和分期付款的时候,他也会从通货贬值中得到一定的好处,但他

    的工资或薪金合同,却会使他更喜欢一种趋于升值的货币。

    持有现金的人——其实就等于所有人——都喜欢某种趋于升值的通货。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社会对于这种有升值潜力的通货的需求是很强烈

    的;但显然,这对于以这种通货借钱的人来说,却绝非好事;而对于发

    钞银行来说,把价值保持在其通货的实际价值之上,也没有好处。因

    此,我们可以设想,这种趋于升值的通货,可能只会发行很有限的数

    量,以用于特殊用途,这样的通货似乎非常不大可能被广泛地使用。人

    们可能会持有的货币,将主要是那些预期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货币。

    作为延迟支付的标准关于货币的第三种用途,即作为延迟支付的标准,

    合同各方首要关注的当然正好与上面相反:贷方喜欢一种趋于升值的通

    货,而借方喜欢一种趋于贬值的通货。但每一方的构成其实都非常复

    杂:债权人方面除了包括所有的资本所有者之外,还包括所有领取工

    资、薪水的人;而债务人一方则包括企业、农场主和银行。因而,市场

    的力量似乎不大可能导致出现一边倒的情形。而且,尽管在短期内,各

    方都会从他们借人或贷出的那种通货之价值的变动中受损或受益;但他

    们可能很快就会发现,这些损失或收益都只是暂时性的,并随时会消

    失,因为利率自身会进行调整以适应可能的价格变动趋势。

    可靠的会计单位在我看来,将使人们普遍地选择一种价值保持稳定的货

    币的决定性因素是,只有这样一种通货,才能使人们进行合乎实际的经

    济计算,从而就长期而言,人们会从若干种货币中成功地选择出有益于

    生产和交易的通货。尤其是,只有在会计单位的价值大致保持平稳的情

    况下,才有可能完成会计的主要任务,即确保企业的资本存量不会被消

    耗掉,只有表现为利润的净收益才能由股东支配。

    如果要解释,为什么只有在货币的价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成功

    的经济计算,就引出一个问题,我们所说的“货币的价值”,确切的含义

    到底是什么?货币保持稳定,体现在哪些方面?这些问题,我们只能留

    待第十三章再来讨论。至于此处,下面的经验事实就能说明问题了:只

    有在会计账目单位在某种意义上保持还过得去的稳定性的时候,才有可

    能实现有效的资本保值和成本控制。因此,我们现在可以就我们的讨论

    暂时作出一个结论:至少从长期来看,在若干通货中被人们有效地选择

    出来的,一般都是有竞争力的那种通货。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通货,

    将是在它的帮助下取得成功的人们所喜欢、他人因而也模仿使用的那种

    通货。

    ①参见CarlMenger[43],p.261:“使人们对于自己的经济利益认识得更准

    确的途径,奠过于观察到他人是如何利用正确的方法手段实现了自己的

    目的、取得经济上的成功的。”——原注

    ②我们不能完全忽视下面的可能性:商人根据过去的经验、尤其是过去

    50多年的经验而采取的做法和形成的预期,已经充分适应了一种价格持

    续上涨的趋势,因而,当实现平均价格保持的稳定之后,最初反而会对

    他们产生消极影响。这种经验甚至有可能使得一些商人更喜欢以某种缓

    慢贬值的通货进行交易和开户。不过,我相信,最终,那些选择了稳定

    通货的人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原注

    第十三章 货币的哪种价值?

    从科学的意义上严格地说,并不存在货币的价值十分平稳这样的事情

    ——当然,也不存在别的十全十美的事情。价值是一种关系,是一种等

    价的比率,或者用杰文斯的话说,是“间接表达一种比例的模式”①,价

    值只能这样表示:我们对一定数量的一种东西的估价与“等价”的一定数

    量的其他东西相同。这两种东西彼此互相表示的相对价值可以保持平

    稳,但除非我们具体指出相对的那个东西,否则,“某个东西的价值保

    持不变”的命题就没有明确的意义。

    我们会习惯性地、不很严谨地说,“啤酒比食用甜菜的价值更稳定一

    些”(这是我们能够作出具有一定意义的断言的最佳例子),此时我们

    的意思是说,啤酒与其他各种商品的相对价值或者说在较长时期内的价

    值或其交换比率,更为平稳一些。而对于–般的商品或服务,我们最关

    心的通常是它们与货币的关系。当我们用“价值”一词说到货币本身、说

    货币价值比较平稳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以它所表示的大多数商品的

    价格在短时间内不会沿着同一方向大幅度变化,或者说变化很小。

    “一种具有稳定价值的货币”

    但有些商品的价格在自由市场上一直在变化。我们有时会感到,尽管很

    多东西的价格已经变化了,而货币的价值却大致保持平稳;而在有的时

    候,货币的价格会出现显著的上升或下降,尽管只有少数重要商品的价

    格在同一方向上发生了变化。那么,在一个各种物品的价格不断变动的

    世界上,我们可以将什么样的货币称为一种具有稳定价值的货币?

    大致说来,下面一点当然是相当明显的:如果一定数量的货币能够买进

    的大多种品种的商品的数量减少了,而只有少数商品可买进的数量增加

    了,则该货币总的购买力就下降了。因而,如果可买进数量增加与减少

    的部分大体平衡,我们也可以合情合理地说,货币对于商品的支配力基

    本保持平稳。不过,就我们的研究而言,我们当然还需要对“一种具有

    稳定价值的货币”__________给出一个更为精确的定义,对于我们有望从这样的货

    币中得到的好处,也应给予更准确的说明。

    错误互相抵消

    我们已经看到,货币价值的变动会透过其对延迟支付的合同及货币单位

    作为经济计算和记账之基础的用途发挥影响而产生严重的扰乱作用。如

    果这两者受到扰乱,个人就不得不就如何应付如下无可回避的事实而作

    出决策:对于个人来说,大多数物品之价格未来的波动乃是无法预期的

    (因为价格就是他无法了解的大多数事件的一个信号而已)。由此而导

    致的风险,只有借助于对未来价格变动的预期进行估计,才能得到最大

    程度的控制,而且,这种预期的变动应当与当前价格波动的方向一致,

    且按一定的百分比波动。只有当这个百分比是零,因而大量价格相当僵

    硬或迟缓的商品(主要是公用事业价格,但也包括大多数有品牌的商品

    之价格、通过邮购等类似方式销售)之价格在未来的波动都保持一致的

    时候,人们才能正确地估计到未来价格变动的中位数。

    (a)稳定的价格

    图1以按所标百分比发生了变动的价格(相较于以前)

    出售之各种商品的价格总水平

    可以用两张图说明这种情形。如果对货币价值的调控能使各种商品的平

    均价格在某一水平保持稳定,则人们在安排自己未来的一切活动时必须

    考虑的未来价格波动的可能情况,体现在图1中。尽管在这种情况下,

    个别商品未来的价格也是不确定的——这是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中无法避

    免的——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段中,对于整个社会的人来说,不可预

    见的价格波动的影响,将刚好能够互相抵消。这样的波动至少不会导致

    人们的预期都出现同一个失误;相反,总的来说,人们能够根据价格波

    动的连续性(即使不能获得更充分的信息),而作出相当成功的估计。

    在单个商品价格紊乱的波动导致所有商品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时候,则可

    能会出现图2所显示的情形。

    (b)价格上涨

    图2以按所标百分比发生了变动的价格(相较于以前)

    出售之各种商A的价格总水平

    由于单个企业没有办法像预计单个商品价格那样正确地预计全部商品价

    格波动的中位数,所以,它也无法将自己的经济计算和决策建立在某个

    已知的中位数之基础上,根据这一中位数,单个商品价格既可能上涨也

    可能下跌。于是,成功的经济计算,或者说有效的资本和成本会计就成

    为不可能的了。人们就越来越渴望出现一种记账单位,它的价值与总的

    价格变动趋势更为紧密地保持一致,这种愿望之迫切,有时甚至会驱使

    人们将某种不能充当交换媒介的东西当做记账单位。②

    选择的标准

    我们一定不能把货币数量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出现的这些价格波动的分布

    向连续统一的一侧单向移动,以及由此导致的预测、计算和记账时的困

    难,与相对价格的结构之临时性变化混为一谈,尽管后者也同样会导致

    生产被扭曲的恶果。我们后面必须得考察(第十七章),保持币值的稳

    定,如何能够有效地阻止生产的这种扭曲,而这种扭曲随后必然会导致

    经济增长过程的逆转,导致大量投资出现亏损,导致长期失业。我们将

    论证,这是稳定的通货的主要好处之一。不过,我们恐怕很难断言货币

    的使用者会基于这一理由而选择一种具有某种稳定币值的通货。这是他

    们不大可能认识到的效果,也是他们个人在就使用何种货币的问题作出

    决策的过程中不大可能考虑得到的——尽管使用某一币值稳定的通货的

    地区的企业一直保持顺畅运转的事实,可能会吸引其他地区的人们也使

    用那种通货。个人也不可能靠自己使用某种币值稳定的货币而保护自己

    不受上述恶果的影响,因为各种商品相对价格的结构用并行的若干种通

    货来衡量,其实是一样的,因而,只要稳定的通货与不断波动的通货在

    相当大程度上同时流通,则那些紊乱就是无法避免的。

    因而,为什么人们倾向于选择一种用商品来衡量而保持币值稳定的货

    币,其理由应该是,由于币值稳定能够使不同方向上的失误在总体上相

    互抵消,从而有助于人们将价格波动的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的影响最小

    化。而如果单个商品价格的偏离集之中位数不是零而是某个未知的量,

    则不会出现这种抵消效应。即使我们同意,人们会乐于使用的那种稳定

    的货币就是这样一种货币,这种货币能使他们预计到,他们最感兴趣的

    那些商品的单个价格——以这种货币来衡量的价格——上涨的可能性跟

    下跌的可能性一样大,但这也仍然不能告诉我们,大多数人希望看到保

    持稳定的是哪个价格水平。不同的人或不同的企业感兴趣的显然是不同

    商品的价格。不同的商品组合的价格总水平,当然会沿着不同的方向变

    动。

    会计的功效仍是决定性

    人们可能在乍看之下又一次倾向于考虑用零售价格或生活成本来衡量货

    币,甚至大多数个人消费者会偏爱某种以这些标准来衡量比较稳定的货

    币,但一种更全面的考虑却使我们似乎不应根据上述指标调整货币以使

    其具有吸引力。生活成本因地而异,且会由于不同的经济增长幅度而不

    断变化。企业当然会偏爱那种被广大地区接受的货币。对于每个企业的

    经济计算和会计(因而也是对于资源利用的效率)——而这仰赖于价格

    的总体稳定,而不取决于企业对个别市场的专业化知识——来说,最重

    要的一点则是广泛交易的那些产品,如原材料、农业部门出产的粮食及

    某种标准化的工业半制成品的价格。这些产品的价格还有一个优势:它

    们是在定时营业的市场上交易的,它们的价格会被及时地报道,至少是

    原材料,其价格尤其敏感,因而,就使人们有可能据此预计价格总水平

    波动的趋势(这种趋势经常会在这些商品中最早显示出来)。

    事实上,直接以保持原材料价格稳定为目标而调控货币发行量,对于消

    费品价格保持稳定的效果,非常有可能大于直接以后者为目标调控货币

    量的效果。经验已经显示,在货币量的变化与消费品价格水平的波动之

    间,存在着一个相当大的滞后期。事实上,这可能意味着,如果货币流

    通量的调整被迫推迟,直到发行量的过剩或短缺在消费品价格的波动中

    表现出来时才进行调整,就不可能避免出现非常严重的价格波动了;另

    一方面,就原材料来说,由于这种时间滞后要短得多,所以,提前发出

    的预警,应能使人们更及时地采取预防性措施。

    靠工资和薪金生活的人可能也会发现,以原材料的平均价格或类似的指

    标进行集体谈判也较有利,因为这将使得那些收入固定的人能够自动享

    受工业生产率增长的好处。(不发达国家也会青睐某种能够使原材料的

    购买力之增长速度超过工业品购买力增长速度的国际性通货——尽管他

    们仍有可能利用这种机会而继续维持单个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我认

    为,不管怎样,这可能是主流的选择,因为用原材料价格衡量能够保持

    稳定的通货,也许是最有希望成功的办法,借此我们有望得到某种有利

    于各种经济活动保持稳定的货币。

    商品批发价格作为跨国货币价值的标准

    我的预期是,至少在超过某种民族国家疆域的更大地区范围内,人们会

    普遍同意以某组商品的批发价格作为他们致力于使之保持稳定的通货的

    本位。若干银行正是据此调整而使自己的通货广泛流通,它们发行的具

    有不同名称的通货,但彼此间保持着大体稳定的兑换率,它们会不断地

    尝试、并调整那个“一篮子”商品的组成,它们努力地使以自己的通货衡

    量的这些商品的价格保持稳定。③而这种做法并不会导致流通在该区域

    内的各种主要通货的相对价值出现大幅度波动。流通着多种通货的各个

    地区间,当然会有某些通货彼此重合,这些通货的价值主要基于这些商

    品对于某种生活方式或某些最重要的产业部门的重要性来确定,因而它

    会因地区不同而出现相对而言更大的变化,但仍将在那些具有同一职业

    和习俗的人中拥有其自成体系的客户。

    ①W,S、jevons[34],p.11.也请参见上引书p.68:“价值不过是表示两种商品

    交换的不断变化的比率而已,因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东西两天之

    内具有同样的价值。”——原注

    ②不管我们是使用货币还是使用某种商品作为衡量价格的尺度,标出了

    受到一段时间内价格相对于上段时期的上涨或下跌之影响的商品的百分

    比的那张表示价格波动之离散度的曲线,假如是根据对数的数值画出,

    其形态就是相同的。如果我们使用某种比其他商品价格下跌更多的商品

    作为标准,则所有的价格变动不仅都会被显示为上涨,而且,不管使用

    哪种尺度,与使用其他商品作为尺度相比,相对价格上涨的比例都是一

    样的,比如说,都是有50%的商品的价格出现上涨。我们或许可以得到

    一条正常出错(高斯式的)曲线——因为我们预计,在任一方向对模型

    的偏离,都刚好彼此互相抵消,并随着偏离幅度增加,偏离的数量趋于

    减少——的一般形态曲线图。(大多数价格的变动,都是因为某些商品

    价格下跌、某些商品价格上涨而导致之需求的变动引起的;这类相对较

    小的变化比大的变化发生得更频繁一些。)用具有这个意义上的稳定币

    值的某种货币来衡量,该模型中所表示的商品的价格保持不变,以按照

    某一确定的百分比而涨跌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各自的数量,正好互相扯

    平。这会使失误最小化,当然未必是指具体的个人,而是指总体上。尽

    管没有可行的指数可以完全达到我们所设想的目的,但具有近似效果的

    办法应该是可以找到的。——原注

    ③亊实上,竞争可能迫使它们不断地改进技术,最大限度地保持币值稳

    定,甚至远远超出实际需要。一原注

    第十四章 货币数量论对于我们讨论的情形没有用处

    货币理论一般都假定,只有一种货币,即正式的货币;在完整意义上的货币与仅仅作为货币替代品的东西之间,存在着截然的区别。而在我们的讨论中,这种区别却不存在了。因而,那种被称之为货币价值的数量

    理论(quantitytheory)的东西,也就不适用了,即使是与其大致相近的一

    种理论也不适用了,尽管这种理论对于货币价值的解释从理论上说更令

    人满意,也是数量论中相对最令人满意的一种。①

    当然,数量理论预设,在某给定区域只存在一种货币,它的数量是可以

    通过计算这种货币的同质(或近似同质)的单位而掌握的。但如果在一

    个区域中流通着不同通货,其相对价值也不恒定,流通中的总量就只能

    根据通货的相对价值计算出来,离开了后者,总量就没有任何意义。这

    种只适用于特定情形——即使在很长时期中凑巧都表现为这种情形——

    下的理论,面临着严重的缺陷。尽管我们倾向于将那种情形视为理所当

    然,然而,在一个给定区域内只能有一种货币,这却绝非货币的本质所

    在,只有由于政府禁止使用其他货币,才经常出现这种情形。即便在这

    种情况下,数量论也并不总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对于不同形态的货币

    和流动性各异的货币替代品的需求量,总是大相径庭。而如果我们假

    定,通货发行者不断地为争取每一位用户使用它们发行的通货而进行竞

    争,则我们就无法假定,对货币存在着相当稳定的需求,也即,流通中

    货币的总价值趋于大致保持恒定(或者说会随着人口规模、国民生产总

    值或类似的指标而发生可以预期得到的变动),而货币数量论对于单一

    货币情形下则可以作出这样的假定,尽管会有所限定。

    现金平衡方法

    而为解决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我们需要一种可以更为普遍地应用的工

    具。幸运的是,有一种现成的理论,即使对于探讨那种更为单纯的情

    形,也更令人满意,它就是源于卡尔•门格尔、列昂•瓦尔拉斯和阿尔弗

    雷德•马歇尔的现金平衡方法(the cash balance approach)。这种理论不仅

    能使我们解释“货币数量”的变化对于“那个”价格总水平的终极影响,也

    能使我们理解,若干种不同货币供应量的哪种变化将会有效地影响不同

    的价格。它能让我们进行一种分析,这种分析显然使我们无法谮称具有

    数量论那样的伪精确性,但却具有更宽广的视野,能使我们将个人对于

    不同货币的偏好考虑进去。

    我们必须谨记,就我们的研究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在一个多元通货

    体系中,并没有货币需求总量之类的玩意儿。对于不同的通货,会有不

    同的需求量,但由于这些各异的通货并不能完全相互替代,所以,这些

    不同的需求量,就不能加总为一个总量。我们相信,对于趋于贬值的通

    货可能只有很小的需求量(但供应量很大),而对于保持稳定的通货,

    其需求量与供应量则会相等,至于趋于升值的通货,则需求量很大(但

    供应量较小)。尽管只要存在着货币的自由市场,人们就会时刻准备卖

    出(以某个价格)手头货币而买进其他货币,但他们却不会准备永远持

    有一种货币;可以买进的那些替代性货币的属性,将影响对于某一具体

    货币的需求量。因而,并不存在一个可以被认为对于货币价值具有决定

    性影响的单一的货币总数。

    流通速率

    有人可能会坚持认为,根据现金平衡表的需求量进行的分析,与货币数

    量分析对流通速率概念的使用,在形式上是等价的。然而,区别是至关

    重要的。现金平衡方法促使人们去关注那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即个人

    持有货币量的欲望。流通速率则指的是由此而导致的统计数量,而经验

    可能显示,该数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相当的恒定,据此我们认为这是

    个有用的数据——因而它对于我们声称“某”货币数量与“某”价格水平之

    间存在着单纯的联系的说法提供了某种证明;然而,这个量常常是误导

    性的,因为它使人们太过轻易地相信了下面的错误信念:货币的变化只

    影响价格总水平。主要就是由于这一原因,这种变化通常被认为是有害

    的,仿佛它们同时并以同样的百分比提髙或降低了所有价格。然而,它

    们之所以造成真正的危害,乃是由于它们对于不同的价格会有不同的影

    响,而价格的这种波动是陆续进行的,波动的先后次序非常杂乱,其波

    动程度也大相径庭,结果,相对价格的总体结构会被打乱,从而误导生

    产活动走上错误的方向。

    不幸的是,凯恩斯爵士却从来没有采纳马歇尔发展起来的剑桥学派对货

    币理论的这一最重要贡献。尽管他也批评他所说的当代货币理论的趋势

    ——在这种理论的论证中,仿佛所有价格是在同时变化——但他却几乎

    完全是在艾尔文•费雪提出的那种数量论中打转(或者是反其道而行

    之)。这是凯恩斯主义的潮流对于我们理解经济过程所造成的最严重的

    损害之一,我们基本上丧失了对于决定着的诸多因素及货币变动对具体

    商品的价格产生的效果之深入理解。在这里,我无法详尽重述货币理论

    中的这一核心章节,而只能退而求其次,推荐那些不幸地在完全由凯恩

    斯主义观点统治的机构中学习货币理论而仍然有志于理解货币价值理论

    的经济学家们,首先深入研究一下马尔杰的两卷本《价格理论》(A.W.

    Marget,Theory of Prices[42])来填补一下空白,然后浏览一下接下来25

    年的大多数文献,再仔细研读阿克塞尔•利琼胡弗德教授的新书(Axel

    Lei jonh ufvud[37]) ②这本书将会指引他们去熟悉他们不应遗漏的那个时

    期的研究成果。

    略论“货币主义”

    自从“凯恩斯主义”教条的霸权地位开始遭到挑战之后,人们通常一股脑

    儿地将所有认为凯恩斯对下面一种理论的否定是错误的人士,都视

    为“货币主义者”:“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现象通常都起因于或者必然伴

    随着”“货币数量及其流通速率的变动” ③。这种“货币主义”的理论,其

    实是凯恩斯之前大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只有极少数持有异议的学者和

    一些怪人除外,尤其是欧洲大陆经济学家,几乎都持有这种观点,正是

    他们的政策建议,要对1920年代的大通货膨胀承担责任。我尤其同意这

    些“货币主义者”对于目前的通货膨胀的典型特征的看法,也即他们相

    信,所有的通货膨胀都是现在人们所说的“需求推动”的通货膨胀,只要

    我们考虑一下经济活动的机制,就不存在什么“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

    除非你把增加货币数量以应对工资上涨——否则就会出现失业——的政

    治决策视为经济的组成部分。④

    我跟大多数“货币主义者”、尤其是跟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

    德曼教授的区别在于,我认为,单靠货币数量理论,即使是在某一区域

    内仅流通一种货币的情形下,也不足以作出大致接近于事实真相的解

    释,而在几种不同货币在该地区同时流通的时候,据此作出的解释更是

    毫无价值。尽管这种理论的缺陷只有在本书所考察的几种货币同时流通

    的地方才会变得比较严重,但按照这一理论关于何为货币的标准,货币

    替代品不能算作货币,仅这一现象本身就一直损害着其结论的严格有效

    性。

    在我看来,货币主义理论在所有情形下都会面临的主要缺陷是,它突出

    强调货币数量的变动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因而使人们过分地仅仅关注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害影响,却忽略了向流通

    中注人和撤出货币之数量,对于相对价格的结构所产生的更为重要、危

    害也更大的影响,因为它会扭曲资源的配置,尤其是会导致投资向错误

    的方向上配置。

    在这里,我们无法充分地讨论货币主义理论的细微之处——该学派内部

    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的相当显著的分歧,尽管这些分歧对于评估他们目前

    提出的政策建议的效果也具有重要价值。我之所以反对纯粹货币数量论

    中的精确性,根本的理由在于,即使在一国境内,只流通单一一种通

    货,严格说来,也不存在货币总量之类的东西;而任何试图为使用同一

    种货币单位表示的某类交换媒介划定边界的努力一仿佛它们是同质的或

    完全可以互换的——即使对于研究通常的情形⑤,也是误导性的。当我

    们考虑到不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形时,这种反驳理由当然更具有至关

    重要的意义。

    稳定的价格和稳定的高就业水平,并不需要或者不允许将货币总量维持

    不变或按某一固定比例调整。相反,它们对货币总量提出的要求与此完

    全不同,也就是说,应当调整货币数量(或者不如说是所有流动性资产

    的总价值),从而使人们不会为了调整自己的均衡以适应他们已经改变

    了的流动性偏好而减少或增加其支出。保持货币数量不变,并不能确保

    货币流也保持不变,而为了使货币流的存量能以一种可欲的方式变动,

    货币的供应量就必须具有相当的弹性。

    货币管理的目标不能是事先确定的某个特定的流通量,即使在一国境内

    只有一个垄断发钞者时,也不能如此,在竞争性发钞制度下,更不能这

    样。相反,货币管理的目标只能是试探,多大的流通量能使价格保持稳

    定。没有任何管理当局能够事先掌握这种“最优货币量”,只有市场才能

    发现它。只有通过按某一固定价格买卖我们希望保持其价格总水平稳定

    的那组商品,才能找到这一最优货币量。

    弗里德曼教授提出的建议是,由法律对某个垄断性发钞者规定一个增发

    速度,它只能按这个速度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对此,我只能说,在这

    样的制度下,大家都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流通中的现金总量已经

    接近上限,因而增加流动性的要求根本无法得到满足。我可不希望看到

    这种局面。⑥

    为什么编制指数替代不了稳定的通货?

    人们通常突出强调的是通货膨胀带来的、会被人们最普遍地认识到的、

    也会被最痛苦地感受到的危害,即它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对于

    挣取固定收入者的影响,正是这种认识,促使人们提出了下面的建议:

    可以规定,根据“物价指数本位制”(tabular standard)安排债务,以减轻这

    些冲击,即名义债务额将按照某个价格指数的变动而同步调整。当然,

    我们承认,这种做法能够减轻通货膨胀导致的最显眼的不公平,也能够

    消除通货膨胀带来的最惨酷的不幸。然而,这些后果远不是通货膨胀所

    能带来的最严重的损害,用这种不完整的疗法来治疗一部分症状,很可

    能会弱化人们对于通货膨胀的反感,从而会拖长、也推动通货膨胀加

    速。从长期来看,这种做法会在相当大程度上放大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

    害,尤其是加剧通货膨胀导致的失业给人们可能带来的痛苦。

    每个人当然都知道,通货膨胀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影响所有商品和服务的

    价格,而只能使不同商品的价格陆续上涨,因而,通货膨胀会改变各种

    商品价格间的关系——尽管关于平均价格变动的统计数据能够掩盖这种

    相对价格结构的变动情况。通货膨胀对于相对收入的影响,只是价格结

    构发生紊乱的一种后果而已,尽管在那些肤浅的观察家看来,这是最触

    目惊心的一种后果。从长远来看,通货膨胀对于经济正常运转构成的更

    严重的、并最终可能导致自由市场体系无法正常运转的危害则在于,价

    格结构被扰乱,从而引导资源投向错误的方向,驱使劳动力和其他生产

    要素(尤其是资本投资)投人某些项目,而只有在通货膨胀继续加速的

    条件下,这些项目才会有利可图。正是这种效应,导致了严重的失业浪

    潮⑦但那些运用宏观经济方法的经济学家们,却经常忽视或低估了这种

    效应。

    通货膨胀导致的这种最严重的损害,是不可能通过编制指数减轻的。事

    实上,政府的这类措施将使人们更容易接受通货膨胀,从而从长远来

    说,必然会使事态更为糟糕。这些措施当然也不会使人们更积极地克服

    通货膨胀,因为人们不大容易意识到他们的痛苦是通货膨胀带来的。弗

    里德曼教授曾提出过如下论断,这种论断是没有道理的:

    借助广泛实行制定工资价格等定期按照生活费用、生产成

    本等之变动而上下调整的条款,将会清除通货膨胀导致的相对

    价格的紊乱,从而使公众更容易认识到通货膨胀率的变化情

    况,因而也将减少人们适应这些变化的时间滞后,进而将使名

    义价格水平更灵敏、更易变。⑧

    这样的通货膨胀,由于其可以看得见的后果被减轻了,所以可能道到的

    抵制显然会减少,相应地,其持续时间也会被拖长。

    弗里德曼教授确实公开反驳过指数能够替代稳定货币的说法⑨但他却试

    图使通货膨胀在短期内更容易为人接受,而我则认为,任何这样的努力

    都是极端危险的。尽管他反对那种说法,但在我看来,他的做法却在某

    种程度上甚至会加速通货膨胀。他的理论肯定会强化工人群体的要求。

    他们的工资其实应当下调(因为他们从事的那类工作更不值钱了),这

    样使他们的实际收入将保持稳定。但规定工资定期按照生活费用、生产

    成本之变动而调整的做法则意味着,任何人的工资相对于其他人工资的

    相对增加,都将不得不表现为名义工资的增加——只有那些工资最低的

    工人除外——而这本身就必然会使通货膨胀持续下去。

    换句话说,在我看来,与此类似的种种努力,即根据工资和价格刚性乃

    是不可避免的、应当调整货币政策以适应它们的信条——这种心态源

    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而采取的种种措施,表面看来,是现实要求

    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个必要步骤,但实际上,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会使工

    资总结构越来越刚性,从而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结构紊乱。但目前应当采

    取什么样的政策,不应当是经济科学家关注的。他的任务应当是像我不

    厌其烦地重复过的那样,使得从今天的政治角度看不可行的政策,未来

    具有政治上的可能性。决定此时此刻应当做什么,这是政治家而不是经

    济学家的任务;经济学家则必须继续指出,坚持上述政策必将导致灾

    难。

    我不完全同意弗里德曼教授关于在现有的政治、财政制度下通货膨胀不

    可避免的结论。但我确实相信,除非我们改变这一政治框架,否则我们

    的文明必将解体。从这一意义上,我承认,我关于货币的激进建议也许

    是可行的,它不仅是更为广泛地改革我们的政治制度的方案一个组成部

    分,而且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我们迟早会认识到,这样

    的综合性改革是早就有必要进行的。我对于改革经济和政治秩序提出的

    两个不同的建议⑩事实上是互补的:我提出的货币制度只有在我们不曾

    实行过的某种有限政府的制度下才有可能实行,而要限制政府,则必须

    剥夺它发行货币的垄断权。事实上,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论。

    历史证据

    弗里德曼教授早就相当全面地阐述过他对我的建议的效力之怀疑,他声

    称:

    丰富的经验和历史证据表明,(哈耶克的)希望实在是无

    法实现:能够提供购买力保证的私人货币,是不大可能驱逐政

    府发行的货币的。

    我没能发现任何这样的证据表明,有一种货币,公众已经逐渐明白,其

    发行者只有在他保持他发行的货币稳定的时候才能继续其生意,而银行

    会对这种货币提供一切正常的服务,法律也承认该货币是一种订立合

    同、记账和进行经济计算的工具,面对这样的货币,我不能仅仅因为它

    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就贸然断言,在这种情形下,公众将会拒绝这种

    货币,而依旧留恋日益贬值的政府发行的货币。确实,在很多国家,事

    实上并没有禁止发行这样一种货币,但其他条件却几乎从来没有满足过

    发行多元货币的要求。每个人都知道,如果真有这样一种私人试验,在

    看样子将取得成功的时候,政府一定会采取步骤阻止它的发展。

    在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愿意使用的通货的时候,他们会怎么做?如

    果我们要寻找这样的历史证据,那么,下面的例子能够强有力地证实我

    的预期:当英国货币(sterling)开始持续地贬值的时候,它就再也不被

    当做国际贸易的通用货币了。基于我们对于个人在应付某种恶劣的国家

    货币时所采取的行为之了解,基于我们对于个人面对政府使用种种手段

    迫使人们使用这种货币时会作出的反应之了解,我们可以断言,任何一

    种具有公众所渴望之属性的货币,都是有可能取得成功的,只要政府未

    人为禁止人们使用它即可。美国人是幸运的,他们曾经经历过这样的时

    代,彼时,国内每个人都认为,随便哪个国家的货币都比本国货币更安

    全可靠。而在欧洲大陆,却有很多时候,只要本国政府允许,人们就宁

    可使用美元,而不使用本国的货币。他们在现实中这样做的程度,也确

    确实实要比法律所允许的更大,政府则不断威胁,要动用最严厉的刑罚

    来阻止这种做法蔓延——约有十亿来历不明的美元掌握在全球各地的私

    人手中,就是一个明证。

    我从来不怀疑,公众作为一个整体要认识到这种新通货的好处的过程是

    缓慢的,我甚至想指出,一开始,如果有机会,群众可能宁可回归到金

    本位制,而不是任何形态的纸币。但照例,少数较快认识到某种确实比

    较稳定的通货的好处的人士所取得的成功,一定会诱导其他人模仿他

    们。

    不过,我必须承认,对于弗里德曼教授几乎不相信竞争将使更好的工具

    占据上风这一点,我还真有点惊讶,他似乎毫无根据地相信,垄断将一

    如既往地提供一种更好的工具。这种担心纯粹只是旧习惯导致的懒惰而已。

    ①但诚如我45年前所写的(Hayek[24]p.3),我现在依然要坚持:“……从现实政策的角度看,如果公众再一次不相信数量理论的基本命题,那么这将是降临到我们头上的最糟糕的亊情。”——原注

    ②对于Leijonhufvud教授的这本书的一个简短导读是他自己写的Keynes and the Classics,Occasional Paper 30, IEA,1969。 原注

    ③ R*F.Harrod[23a],p.513. 原注

    ④但从另一个意义上,我超脱于凯恩斯-货币主义的争论之外:这两者

    对于这—问题都采取宏观研究方法,而我相信,货币理论既不必、也不

    应使用这种研究方法,即使货币理论不可能完全摆脱这样一种从本质上

    厲于宏观范畴的概念。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是研究下面这个难鹿的

    两种不同方法:即在研究诸如市场之类的高度复杂的现象时,我们永远

    不可能获得我们作出一种完整的解释所必需的一切真实信息。宏观经济

    学试图克服这一困难的办法是大讲通过统计方法可以获得的总置或平均

    数。这能够向我们提供某种有益的大体接近的解释,但作为对因果关系

    的一种理论解释,它不能让人满意,有时甚至是误导性的,因为我们没

    有理由相信,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关联会一直那样发生。我更青睐的则是

    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它依靠的是模型建构的方法,通过“缩小规模”,使

    我们应付由于我们对全部相关亊实不可避免的无知而带来的难題,其做

    法是将独立变置的数童减少到最低限度,据此形成一个结构,它能够揭

    示市场体系能够出现的所有类型的变动或变化。我曾在别的地方充分地

    阐述过这一点(Hayek[30]),这种技术只能让我们得到我所说的“模

    式”预测(‘pattern’predictions),而不能得到对于具体事件的精确预测;

    宏观经济学却声称他们可以得出这样的预测,而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

    的。——原注

    ⑤指一国境内仅流通一种货币。——译注

    ⑥对于这种局面,沃尔特•白芝浩曾经作出过经典性推述

    (WalterBagehot[3],倒数第二段):“在英国货币市场处于某种敏感状

    态时,由法律规定储备额度的方法,必将导致恐慊情绪;如果法律规定

    是三分之一,那么,在银行接近三分之一的时候,就会出现恐慊情绪,

    并像著了魔一样蔓延。”——原注

    ⑦1977年5月8日,由英国首相主持、有美国总统、西德总理、法国总

    统、日本首相和意大利总理参加、在唐宁街举行的“首脑会议”最后发表

    的联合公报的开头几段,引人注目地承认了这一基本事实。开头几行是

    这样写的:“通货膨胀不是治疗失业的药方,而是其重要根源之一。”这

    正是本人为之奋斗——几乎是孤军奋战——了40多年的看法。然而不幸

    的是,这份声明却将问题过分地简化了。在很多情况下,通货膨胀确实

    会导致失业的某种暂时减少,但其代价则是以后会出现更多失业^正是

    这一点,使得通货膨胀具有很大诱惑力,从政治上看,简直具有无可抵

    挡的诱惑力,但也因此格外地具有严重的潜在危害。——原注

    ⑧M.Friedtnan[20b],p.31. 原注

    ⑨同上,p.28。——原注

    ⑩ F.A-Hayek[31a],vol.111. 原注

    .接受杂志的采访,IX:34,NewYork,August1977,p,28。——原注

    第十五章 通货供应的可欲反应

    迄今为止,我们都是暂时假定,个人乐于使用的那种货币,也是最有利

    于整个市场过程顺畅运行的货币。尽管这一假定似乎很有道理,且如我

    们将会看到的,在实践中,这大致上也是正确的,但这一假定并不是不

    证自明的。我们下面将研究一下这一想法的真确性。我们至少可以想象

    一下下面的情形:使用某种通货可能会对每个个体最便利,但如果其他

    人全都使用另一种通货,则每个人的境遇也可能变得更好一些。

    我们已经看到(第十三章),成功的经济活动(或者推动此一行动的预

    期之实现)主要仰赖该人对于未来价格能作出大致正确的预测。这些预

    测乃是以目前的价格为基础而对未来趋势作出的估计,但未来的价格在

    某种程度上总是不确定的,因为决定它们的环境是大多数个人所无法知

    晓的。事实上,价格的功能恰恰就在于尽可能快地传播个人不可能知道

    而他却必须据以调整自己行为的变动之信号。这套体系之所以能够正常

    运转,就是因为,总的来说,现价能够相当可靠地指示出未来的价格可

    能是什么样的,而如我们已经探讨过的,如果平均价格保持平稳,则那

    些纯属“偶然的”偏离是有可能互相抵消的。我们也已经看到,如果出现

    各种价格普遍地沿着同一个方向大幅度波动,则彼此相反的预测落空所

    导致的结果,就不可能互相抵消了。

    但个别商品或某组商品的现价也可能完全是误导性的,比如,在其波动

    是由非重复性事件——比如货币临时性地注人或撤出该体系——所致之

    时。因为来自某一方向的需求量的显著的变化,会以某种特有的方式而

    走向自相毁灭:它们系统地将生产活动引导到它们根本无法维持的方向

    上去。而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复性扭曲中,最重要的一种发生在

    下列情形下:货币总量的注人(或撤出)导致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大幅度

    增加,大大髙于(或大幅度减少因而大大低于)当前从消费转移成投

    资、即被储蓄起来的资金总量。

    尽管正是这一机制导致了那些重复发生的危机和萧条,但它并不是使用

    某一通货的人们有可能意识到的该通货的特定后果,他们也不可能据此

    而决定转而使用另一种通货的。我们可以预期,他们选择使用何种通

    货,只会受到他们意识到将影响他们的活动的那些属性的左右,而不会

    受到货币数量的变动对他人的决策可能发生的间接影响——主要是通过

    本人的活动而影响及于他人的——之左右。

    通货供应量、稳定的价格、投资与储蓄之等量

    纳特•威克塞尔(KnutWicksell)是现代学者中第一个让人们注意到投资

    与储蓄间这种缺口的重要意义者,他也相信,只要货币价值保持平稳,

    这种缺口就会消失。然而不幸的是,事实证明,他的这种看法并不是完

    全正确的。现在人们普遍承认,即使是在保持增长的经济体中,那些为

    确保维持某一稳定的价格水平而必须增加的货币数量,也可能导致投资

    大大超过储蓄水平。不过,尽管我是很早就指出这一困境的学者之一

    ①,我还是倾向于相信,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并不是很重要。如果货币数

    量的增加或减少,从来都不超过保持平均价格大致平稳所需的量,则我

    们就会接近于达到这样一种状态:投资大致与储蓄相对应,就像我们用

    任何可以想象得到的办法有可能做到的那样。不管怎样,与必然伴随着

    价格水平剧烈上下波动时出现的投资与储蓄间的缺口相比,在价格水平

    保持某稳定的条件下仍然会出现的投资与储蓄的缺口,也许不过是些我

    们无须担心的某个数量级的问题。

    “中立货币”是虚构的

    我有一种印象,经济学家们似乎有点过于野心勃勃了,他们所要追求的

    那种程度的稳定性,在任何一个可以设想的经济秩序中,既不可能达

    到,甚至也是不可欲的;不幸的是,这些经济学家又刺激起了一种政治

    上的需求,即要求在某个令人满意的工资水平上确保人人就业,而从长

    远来看,这一目标是政府根本无法实现的。社会中个人的计划实现完全

    的配合或对应,这是完全市场均衡的理论模型的前提假设,而这一假设

    又基于另一个假设:为使间接交换得以进行而必需之货币,不会对相对

    价格产生任何影响,这是一个纯属虚构的图景,在现实世界中根本不可

    能存在。尽管我本人在谈到通货的时候也说“中立货币”(我后来才发

    现,我是无意之中借鉴了威克塞尔的说法),但我的用意是以此描述这

    种几乎被普遍地作为各种理论分析之基本上属于假设的

    现象,并提出下面的问题:现实世界中的所有货币是否曾具备过这种属

    性;我从来没有将其视为一种可通过运用货币政策而实现的模式。②我

    很早以前就得出结论:没有一种现实世界的货币具有这个意义上的中立

    性,我们只能接受某种能够迅速地矫正其不可避免的错误的货币体系。

    在我看来,最有可能实现我们所能期望的这种状态的办法就是,保

    持“初始的生产要素”(original factors of production)的平均价格之平稳。

    但由于对土地和劳动的平均价格,我们很难找到某种有效的统计指标,

    所以,最为近似且又可行的办法,恐怕就是致力于保持原材料、或许还

    有其他商品的批发价格之稳定,而我们可以期望,竞争性地发行货币能够确保这一点。

    这种临时性的解决方案(竞争的试验会逐渐地改进完善它)会给我们带

    来某种比起以前来肯定会好得多的货币,也会带来我们以前未曾享有的

    经济的稳定。不过,我也乐于承认,这种方案也留下很多有待解决的难

    题,而我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但论起满足最紧迫的需要的可能性,它似

    乎对其他现有方案都好得多,这些方案都没有考虑到废除货币发行的垄

    断,也没有考虑让提供通货的企业自由地展开竞争。

    流动性需求提高的情形

    为了打消一种疑虑——我自己刚开始时也曾对这种货币制度能否保持某

    一稳定的价格水平产生过疑虑——我们在这里简单地讨论一下下面的情

    形:如果在某个时间,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希望将其资产中流动性

    较高的部分所占的比例予以提髙,这时候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这难道

    不意味着,流动性最高的资产的价值——即所有的货币相对于其他商品

    的价值——有所提髙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

    答案是,个人的这种需求,不仅可以通过提高现有流动性资产的价值来

    满足,也可以通过提高这些流动性资产所能购进的数量来满足。每个人

    都希望他的资产中流动性很高的资产的比例增大,这种愿望可以通过额

    外增加货币的总量来满足。反常的是,这也会提髙个人一切现有资产的

    总价值,因而也会提髙其中流动性髙者所占的比例。当然,如果流动性

    这个概念还有比较确切的含义的话,则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提高作为一个

    整体的某个封闭社会的流动性,除非你把这个概念引申,使它也指整个

    社会从一种高度专门的生产转向生产非常多样的商品,从而提髙了社会

    适应不可预见的事件之冲击的能力。

    我们不必因为要确保恰当的流动性就必须发行更多货币而害怕对货币之

    需求的突然扩张。任何通货的需求量总是等于某一水平,即发钞银行能

    够发行或保持在流通中的通货不会导致它欲保持稳定之“一篮子”商品的

    总体(直接或间接的)价格出现上涨或下跌。这一规则将会满足所有正

    当的需求,从而满足各种各样的“交易需要”。而只要还能够以发钞行所

    公布的总价格买进或卖出那一篮子商品,市场就处于这种状态中,个人

    根据现金平衡表而吸纳或释放通货,都不会干扰这一状态。

    但是,只要良币和劣币同时流通,个人就不可能仅靠在自己的交易中使

    用良币而使自己完全不受劣币之有害后果;这种说法确实是正确的。由

    于不同商品的相对价格用同时流通的不同货币来衡量必然是相同的,所

    以,使用某一稳定通货的人,不可能躲开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其他货币所

    导致之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价格结构扰乱的冲击。因此,我们下

    面将要论证,使用一种稳定货币将会形成的平稳的经济过程的好处,只

    有在大多数交易都以良币进行时,才能获得。我相信,用良币取代劣币

    的过程会进展得相当快,但对价格总结构、因而也是对整个社会的经济

    过程的偶然扰乱,也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除非公众很快就学会拒绝廉

    价货币的诱惑。

    ①Hayek[25],pp.114及其后D 原注

    ②Hayek[26].—原注

    第十六章 自由银行业

    其实,我们现在的讨论所面临的一些难题,在19世纪中叶,主要在法国

    和德国展开的有关“自由银行业”的大辩论中,就已得到过广泛深入的讨

    论①。这场辩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已经由政府发行黄金或白

    银通货的国家中,商业银行是否有权利发行可被赎回的钞票?在当时,

    发行钞票的业务对银行来说比今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当时支票账

    户还没有发展起来,支票账户是在银行发行钞票的权利被明确拒绝之后

    才逐渐发展起来的。这场大辩论的结果是,欧洲所有国家都由政府授权

    的唯一的一家银行发行钞票。(美国在1914年不过是模仿这一做法而

    已。)

    单一的国家通货,而非若干种竞争性通货

    我们特别要注意,当时,自由银行业运动提出的要求,不过是应当允许

    商业银行也能够发行跟政府确定的单一国家通货挂钩的钞票。我已经说

    过了,当时从来没有人考虑过彼此竞争的银行发行各不相同的通货的可

    能性。这当然是缘于下面的观念:只有能够用来赎回黄金和白银的银行

    钞票,才是真正可行的钞票,因而,之所以需要在作为本位的贵金属铸

    币之外发行钞票,似乎仅仅是因为铸币不够便利,发行钞票并没有其他

    目的。

    但是,一旦银行发行的钞票不再能赎回黄金或白银,则前人对于银行发

    行钞票之自由的正当性的论证就不再有效了,因为此刻,每家发钞银行

    理应对其发行的钞票承担全部责任,但这些钞票却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

    行所提供的法币,于是,实际上,就需要中央银行供应现金,以兑现私

    人银行发行的钞票。这将是一个完全行不通的制度,禁止私人发行自己

    的钞票的禁令,就使这种方案无路可走(至少就钞票而言是如此,尽管

    支票账户并未被禁止)。

    人们之所以呼吁自由银行业制度(即要求允许银行自由发行钞票),主

    要的依据是,银行由此将能提供更多、更廉价的信贷。但也正是基于同

    一理由,这一制度遭到抵制,因为有些人士认识到,这样做的结果将是

    通货膨胀——至少有一位鼓吹发钞自由的人士也支持了这一推论:

    我们所说的银行业的自由将会导致银行钞票在法国彻底消

    失。我希望给予每个人发行银行钞票的权利,这样,就没有人

    会长时间持有银行钞票了。②

    这种想法当然会导致这种权力无可避免地被滥用,即银行发行的钞票数

    量将是他们根本无法兑现的,结果会使银行倒闭。

    但是,鼓吹国家钞票发行集中化的人士的最终胜利,实际上却被一些妥

    协让步削弱了,他们对那些主要关心银行可提供廉价信贷的人作出了让

    步。这种制度承认,获得授权发行钞票的银行,有义务向所有的商业银

    行供应其所需的任何数量的钞票,以使它们能够兑付它们的活期存款

    ——而这种存款的重要性在急速增长。这一决定或者毋宁说是中央银行

    对一种惯例的不自觉的认可,由此而形成了一种最不幸的混合型制度,

    在这里,对货币总量的责任被致命地分割开来,以致于没有任何人能够

    有效地控制货币总量。

    活期存款类似于银行钞票或支票

    之所以会出现这一不幸的发展过程,是因为,长期以来,人们没有普遍

    地认识清楚,可用支票支付的存款,其实具有跟银行钞票同样的重要作

    用,完全可以被商业银行像钞票那样使用。由此导致政府对于货币发行

    的垄断权的稀释——尽管人们一直还相信政府具有这种垄断权,其结果

    是,对于货币总流通量的控制权,由中央银行和大量商业银行分割开

    来,而对于这些商业银行发放信贷的活动,中央银行却只能发挥间接的

    影响。人们在很久之后才搞明白,在这种制度下“信贷内在的不稳定性”

    ③乃是这一结构性特征的必然结果;提供流动性金融工具的机构,主要

    都是那些自身得借助其他货币形态保持流动性的机构,因而,就在每个

    人都希望提髙流动性的时候,它们却不得不减少它们已发行出去的债

    务。但此时,这种制度已经稳固地建立起来了,因而,尽管它导致了“信

    贷供应的倔强的弹性” ④,人们却认为,这是无法改变的。早在一百年

    前,沃尔特•白芝浩就已经清楚地看出了这一点,但他却对于补救已经

    根深蒂固的银行结构的这种缺陷的可能性深表绝望⑤。而威克塞尔及后

    来的米塞斯却清楚地揭示了,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导致商业活动剧烈的

    波动——即所谓的“商业周期”(trade—cycle)。

    对通货的新型控制;银行业新惯例

    我们提出的废除政府之发钞垄断权的建议,有一个不小的好处:它将提

    供一个让我们摆脱上述发展变化所导致的僵局的机会。它将创造这样一

    种状态:控制货币总量的责任将由某些机构承担,这些机构的利己之心

    会使它们将货币总量控制在用户最能接受的水平上。

    这也显示,我们提议进行的改革,不仅需要彻底改变那些从事发钞业务

    的银行的惯例,也需要改变那些不发行钞票的银行的惯例。因为后者不

    能再指望中央银行在它自己的准备金无法满足客户的现金需求之时伸出

    援手——即使它选择了用某个现有的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开展他们的业

    务,也不能再指望该中央银行会拯救它,因为该中央银行为了保持自己

    的货币之流通,也必须按照跟它竞争的其他发钞行的惯例行事。

    现有银行家反对新制度

    所有银行都需要发育出全新的业务惯例的要求,无疑会招致它们强烈地

    反对废除政府垄断权。大多数在银行业通行的办事程序中成长起来的原

    来的银行家,不大可能应付那些新问题。我相信,这个行业的很多现有

    领导人物无法设想那套新制度如何有可能正常运转,因而他们会将这套

    制度说成不可行、根本就办不到。

    尤其是在那些银行间的竞争几十年来都受到卡特尔制度——而这种卡特

    尔通常也得到政府的容忍、甚至鼓励——限制的国家,老一代银行家甚

    至可能完全无法想象这套新制度会如何运转,因而,他们实际上会一致

    地拒绝该制度。但这一来自原有体制内人士的可以预计到的反对,不应

    令我们望而却步。我也相信,如果新一代年轻的银行家获得机会,他们

    就会迅速地发展出新的银行形态所需要的技术,这种新的银行形态不仅

    是安全的、有利可图的,而且与以前的制度相比,更有益于社会。

    银行界怪人的反对

    另一群可能令人惊异地反对新制度的人,将是人数众多的、为了制造通

    货膨胀而鼓吹“自由银行业”制度的怪人,起码在他们一发现“自由银行

    业”制度的缺陷恰恰就是他们所期望的结果之反面的时候,他们必将起

    而反对。⑥一旦公众拥有选择的机会,就不可能诱惑他们持有廉价货

    币,人们拋弃有可能贬值的通货的欲望,确实很快就会将该货币变成一

    种每况愈下的货币。鼓吹通货膨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抗议,因为最终,

    只有非常“坚挺的”货币保留了下来。货币不是一种会通过竞争而日益廉

    价的东西,因为货币的吸引力恰恰在于它始终保持自己的“昂贵性”。

    “宝贵的”(稳定)货币的问题

    一种竞争,如果其一大好处是使竞争者的产品价格昂贵,就引出了几个

    很有趣的问题。一旦通货的几个供应者都在保持其通货稳定方面建立起

    了比较相近的声誉和信任,那它们将如何竞争?从发钞业务中获取的利

    润(这等于以零利率借入资金)将会非常大,似乎不大可能有多家企业

    在这个行当取得成功。由于这一原因,发钞行向使用本行通货结算的企

    业提供服务,有可能成为主要的竞争武器。如果发钞行确实接管了它们

    的客户的结算业务,我是不会感到惊奇的。

    尽管成功地确立了发钞行地位的银行的利润非常髙,但对于一种良好的

    货币来说,这种利润也不会太高,因为这必然会带来政治上的麻烦。这

    一制度除了必然会因为垄断货币利润而遭到强烈抗议之外,最大的危险

    其实可能会来自财政部长的贪婪,他很快就会声称,他也应该分享这笔

    利润,因为是他允许该货币在他们国家流通的,他当然要雁过拔毛。事

    实可能会证明,一个民主制政府几近于不可能不去干涉货币,它总会明

    目张胆地进行这种干预。

    因此,真正的危险是,人们今天对于政府垄断货币所导致的种种滥权行

    径都忍气吞声,而一旦有人说货币是由“富裕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则关

    于这些所谓的垄断者的滥权行为的控诉,就会汹汹而来。为了强行夺回

    这种货币权,煽动家就会不断地要收回他们所谓的银行发钞特权。我相

    信,各发钞行会足够明智,会对某种垄断地位敬而远之,控制自己的业

    务量,可能会变成他们最费心机的难题之一。

    ①关于这一讨论的精彩概括,可见V.C.Smith[55]。一原注

    ② H.Cemuschi[9],转自L.V.Mises[47],p.446;又见V.C.Smith[55],p.91。

    原注

    ③这种说法最早是由RG. Hawtrey提出的。——原注

    ④参见LCiurie [12]。——原注

    ⑤W.Bagehot[3],P160:“我始终坚持认为,自然的银行制度应当就是很

    多银行都自己保持自己的准备金,只要它们忽视了这一点就会遭受失败

    的惩罚。我已经阐明,我们的制度却是仅有一家银行保持全部的准备

    金,而它却不必承受失敗的真正惩罚。但我还是建议维持这一制度,尽

    力地修补它,减轻它的危害……因为我确信,改变它没有任何好处……

    我们找不出任何足以进行如此广泛的重建和如此广泛的破坏的力量,因

    而提出别的设想都是没用的。”在这种占据主宰地位的制度尚能凑合着

    运转的时候,当然也只能如此,在其已经倾覆之后,就没有必要如此

    了。一原注

    ⑥这些经济学家的名单很长,除了参考文献目录中[I3]、[22].[44]和[55]

    中列出的那些著名学者之外,EdwardClarenceRiegel(1879-1953)于1929

    年到1944年间发表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尤其值得一提,因为这是一个很

    好的例子,说明了一个曾经引起过一位一流的经济学家IrvingFUher关注

    的敏锐的洞见和长期的思考,如何由于该学者对于初级经济学的无知而

    完全失去了说服力。在他去世后加利福尼亚州圣佩德罗的Hecthei基金会

    发表了他的遗

    著《摆胶通货摩胀:货币的进路》

    (FlightfromInflation.TheMonetaryAlternative)。 原注

    第十七章 不再会有一般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在允许若干不同货币的发钞行在不受政府干预自由展开竞争的情况下,

    似乎不大可能出现价格普遍上涨或普遍下跌的局面。如果始终存在一家

    以上发钞行,他们将会发现,不断调整自己的通货供应量,以使该通货

    的价值始终与一篮子被广泛使用的商品的价格水平保持恒定,会对自己

    有利。这很快会迫使那些发行其他货币的不太审慎的发纱行不得不停止

    投机取巧,听任它们的货币币值滑落,假使它们不愿意完全丢掉自己的

    发钞生意或看着自己的通货之价值下跌为零的话。

    根本就不存在石油涨价(或其他东西涨价)等成本驱动型的通货膨胀

    当然,我们这里是将下面一点视为理所当然:用某一种通货衡量的平均

    价格,总是能够通过调整该通货的数量而予以控制。因而我们就不应相

    信在通货膨胀持续不已的时期经常被人提出的一种试图为政府开脱的说

    法,就是说,价格之所以持续上涨,并不是政策出错了,而是由于成本

    大幅度上涨了。对于这种说法,我们必须直截了当地回答说:根本就不

    存在“成本推升”通货膨胀之类的事情。不管是工资提髙,还是石油价格

    上涨,或者是进口品价格普遍上涨,都不可能推动所有商品的价格上

    涨,除非政府发给这些购买者更多的钱来购买这些东西。所谓的成本推

    升的通货膨胀,不过是货币量增加的结果而已;政府觉得不得不增加货

    币供应,为的是阻止工资上涨(或其他成本)导致的失业;本来失业应

    该发生在增加货币供应之先,但它却被政府将会增加货币量的预期给掩

    盖了。政府是打算以此增加对于工人生产之产品的需求,从而使所有工

    人都找到就业机会。如果政府不增加货币量,那么,工人群体工资的提

    高,就不会导致普遍的价格水平的上涨,而只会导致销售量的下降,因

    而会导致失业。

    但是,下面一个问题值得我们稍为详尽地考察一下:如果一个卡特尔或

    工会之类的其他垄断性组织,成功地大幅度提髙了某种重要原材料的价

    格或某群工人的工资,那时,根据某一发钞行竭力要维持稳定的那种货

    币,将工人工资固定下来,将会出现什么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

    这种货币衡量的价格水平的稳定,只有通过其他商品之价格的下降才能

    获得。如果人们不得不花费更多的钱购买他们要消费的汽油、书籍和报

    纸,那他们就不得不减少对其他东西的消费。

    刚性价格与工资的难题

    当然,没有任何通货能够消除某些已经形成的价格的刚性。但它能够使

    得那些对此发展助纣为虐的政策不再行得通,因为它必须使那些保持其

    产品价格刚性的人面临需求下降、销售减少的前景。

    主流的“凯恩斯主义”学派与本书所提出的建议背后的理论之间的全部分

    歧,归根到底就表现在两者对于刚性的价格和工资现象所持的立场不

    同。凯恩斯相信,工资刚性的增加,乃是一个无可奈何的事,我们不得

    不接受它,我们只能通过调整货币支出的速率、让它适应给定的工资水

    平,以此来减轻其冲击,他主要就是根据这一信念得出自己的观点的。

    (这种看法在某种程度上得到1920年代英国经济形势的支持,因为当时

    由于企图不明智地提髙英镑的对外价值,结果导致大多数英国人的工资

    都与国际商品价格没有关系了。)我则一直坚持认为,这种调整货币量

    以适应某些价格、尤其是工资刚性的做法,极大地扩张了价格刚性的范

    围,长远来看,必然会完全摧毁市场的正常运转机制。

    “有益的温和通胀”的谬误

    所有的通货膨胀都是非常危险的,我们之所以这么说,恰恰是因为,有

    很多人,包括很多经济学家都认为,某种温和的通货膨胀是无害的、甚

    至是有益的。但是,重要的不是追究由此而导致的政策错误,而是留心

    那句历史悠久的格言:principiisobsta①。

    显而易见并且令人惊讶的是,即使是一些经济学家,也仍然没有明白,

    所有人为操纵的通货膨胀,都具有自我加速的机制。货币量的增加最初

    之所以会具有普遍的刺激作用,只能归因于下面的事实:人们会突然发

    现,价格、因而利润都高于预期。每项投资冒险都成功了,甚至包括某

    些本应失败的项目。但这只有在人们没有普遍地预期到价格将持续上涨

    时才会有效。一旦人们学会了如何计算价格上涨的幅度,那时,即使是

    价格以同一速度持续上涨,也不可能再发挥出最初的那种刺激作用。

    于是,货币政策面临着一种难堪的进退两难困境。为了维持温和的通货

    膨胀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活跃程度,货币当局不得不加速通货膨胀率,并

    且不得不一次比一次的增加幅度更大,以使通货膨胀率能够压过人们的

    预期。如果货币政策不能做到这一点,要么停止加速,要么完全放弃通

    货膨胀政策,则经济就将处于比这一过程启动之前更糟糕的境地。通货

    膨胀会使得正常的判断失误不断积累,而在正常情况下那些失误是会被

    迅速及时地清除的,而现在,却不得不集聚在一起同时清算。除此之

    外,通货膨胀政策也导致生产投向错误的方向,把劳动和其他资源驱向

    只有靠货币量增加、从而不断追加投资才能维持下去的生产活动中。

    由于人们已经普遍地相信,不管是谁,只要它控制着一个国家的货币总

    供应,它就有能力在大多数情形下,几乎同步地纾解失业现象,哪怕是

    以未来更大量的失业为代价;因而,这样一个管理货币的机构所面临的

    压力,简直就是无法抵拒的。有些经济学家也一直深知这种可能性的危

    险,他们因此而一直强烈要求用一道货币当局不能逾越的壁垒约束它。

    然而,由于对某一派理论家的这一洞见——他们也正是因为这一洞见而

    暂时大为流行——的背弃或根本就一无所知,政治人物控制的货币供

    应,对于维护我们尚可容忍的市场秩序来说,是太危险了3太多的政治

    压力当然也会施加到我们所设想的制度中的几家主要私人发钞行身上,

    要求它们放宽信贷条件,扩大货币流通量;但假如一家非垄断性发钞机

    构屈服于这种压力,它就会立刻不再属于重要的发钞行了。

    人们之所以会形成“货币幻象”(moneyillusion)也即相

    信货币代表着某种永恒的价值——是因为,尽管人们都对货币价值的变

    化忧心忡忡,但却对其无可奈何。一旦人们有了选择权,他们将会密切

    关注他们可以随意使用的几种不同通货的价值的各不相同的变动情况。

    所有人都会、也应当知道,货币需要接受监督;出面瞥告民众某种货币

    值得怀疑,将被视为一种值得赞扬的行为,而决不是一种不爱国的行

    为。

    失业的责任应归咎于工会组织

    在剥夺了政府通过增发货币而对抗工资和价格由于垄断而被迫上涨所带

    来的冲击的权力之后,充分利用资源的责任就交还给了本来应承担责任

    的那一方:即只在很偶然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有效决策的一方——谈判工

    资或价格的垄断者们。现在我们应该知道了,企图借助通货膨胀解决工

    会的垄断行为所导致之失业的努力,不过是将其对就业的影响往后推迟

    了,直到有一天,为保持失业而通过持续增加货币供应量所导致之通货

    膨胀率,将会达到无法承受的地步。越早发现那种措施将无以为继一,

    而只要政府拥有采取这些措施的能力就不能不采取这样的措施——对于

    所有涉及的人都越好。

    事实上,我们这里提出的方案不光能够防止严格意义上的通货膨胀和通

    货紧缩,它还有更大作用。并不是价格总水平的所有变化,都是货币量

    的变动导致的,也并不都是由于货币供应没有适应人们持有货币之需求

    的变动;而只有这样导致的结果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通货膨胀或通货

    紧缩。历史上,收成的变化会导致主要粮食和纺织材料匮乏或过剩的局

    面,而今天,确实不大可能出现大多数重要物品的供应同时大幅度波动

    的情况。但即使到了今天,或许是在战时,在一个被敌人包围的国家或

    孤岛上,由于该国的专业化,或许可以设想会出现某种产品严重匮乏

    (或过剩)的情况。至少,如果指导该国货币发行的几种列入指数的商

    品的价格主要基于国内价格,则这条规则就可能导致通货供应的变化,

    而此时所要抵抗的,就不是由货币因素引起的价格波动。

    防止一般通货紧缩

    读者可能仍然觉得不能完全相信,在我们这里所构想的竞争性货币制度

    下,普遍的通货紧缩与普遍的通货膨胀一样不可能出现。经验似乎确实

    已经显示,在对未来严重不确定或满心惊恐的时候,即使是再低的利

    率,也不能阻止银行收缩其已发行的贷款。那么,一个发行自己独有之

    货币的银行,在发现自己陷人这种处境、即以它的通货所表示的商品价

    格将会下跌时,会怎么做呢?如果这样的局面也同样影响着跟它竞争的

    其他机构,它到底有多大的兴趣阻止价格的这种下跌趋势?

    在人们普遍地希望保持较髙流动性的时候,发钞银行当然可以髙高兴兴

    地增发货币。然而,这家发钞银行肯定不乐意坚持以比它发行时还高的

    价值回购它的通货,因为这会给自己带来债务。我们可以推测,为了继

    续保持那些有利可图的投资,这家银行可能会事先就选择购买一些有息

    证券,借这种渠道将现金送到那些正在寻找其他投资的人手里,同时又

    带动长期利率降低。一个拥有大量通货发行量的机构甚至可能会发现,

    购进一定数量的商品也不错,这些商品是那个指数中包含的商品,它们

    会对价格下跌产生格外强烈的影响。

    这种措施可能足以抵消经济过程本身导致的价格普遍下跌的趋势,如果

    确实能够取得这种效果,则其效果应该与货币管理的效果不相上下。当

    然,我们不能完全排除下面的可能性:有些事件可能会造成某种普遍的

    人气低落和经济不振,而任何东西都不能引导人们恢复投资,此时就无

    法制止迫在眉睫的价格下跌危机。、但这样的危机是外生事件造成的,

    诸如对于一场迫在眉睫的世界性大灾难的恐惧,对于共产主义汹涌而来

    的恐惧,或者在某些地区所有人都急切地要把所有个人资产转换成现金

    准备撤逃,面临这样的情形,确实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那些不易移动

    的资产之价格普遍下跌的趋势。但只要资本主义企业的有效活动得以进

    行的一般条件仍然维系着,则竞争就能够提供一种货币,它对市场的扰

    乱会减少到最低程度。而这本来也可能就是我们所能指望的一切。②

    ①从一开始就要抵抗(对译为英文是“在萌芽状态就掐掉”),出自

    Ovid,RemediaAmoris,

    91,trans.Showerman,OxfordDictionaryofQuotations9OUP0

    ——原注

    ②还有一个疑问,即是否会出现下面的情形:现金的持有者希望将自己

    手里的货币兑换成某种将会升值的货币,但这种货币却可能搞不到手。

    ——原注

    第十八章 货币政策既不是可欲的、也是不可能的

    如上所述,在我们提出的制度安排下,确实是不可能有什么货币政策

    的。不可否认,在基础货币的发行与以它为基础的寄生性货币的发行之

    间,存在着某种责任分工,因而,为了防止竞争完全失控,中央银行必

    须深思熟虑,努力抢在这种局面出现之前就阻止其发展,对此,它只能

    发挥影响而不能直接控制。然而,仅仅50年前还被认为是金融智慧的最

    高成就的中央银行制度,现在却基本上声名狼藉了。确实,自金本位制

    和固定汇率制度被废除之后,中央银行获得的自由裁量权,确实要比其

    依旧按照严格的规则进行管理的时候更大。而在货币政策的目标仅仅是

    某种合理程度的币值稳定的地方,中央银行存在的问题的严重程度,确

    实也跟一心制造通货膨胀的国家一样。

    政府就是不稳定的主要根源

    我们拥有一位具有充分权威的人士的证词,这位人士在1962年到1972年

    间当迷信货币政策之“细致调节”的人士还具有某种影响力——而我们可

    以肯定,他们将再不会具有这种影响力——的时候,就对那些现代的想

    法一点都没有好感,他的说法是:绝大多数的波动都是预算政策和货币

    政策的产物①。我们当然没有理由宣称,在废除了对于货币数量的半自

    动的管理以来的这段历史时期,比实行金本位制和固定汇率制的时期,

    货币更稳定,或更有效地避免了货币紊乱。

    当我们认识到,在银行自由发行竞争性通货的制度下,我们今天所说的

    货币政策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存在,则我们实际上就能够看清楚,这样一

    种制度将会产生一幅完全不同的经济景象。只受自己追求利润之动机驱

    使的发钞银行,将会因此而比以前任何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甚

    至比那些号称要追求公共利益的机构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在这种

    制度下,在一国或一个地区内,不存在可明确界定的货币数量,通货的

    各发行者则应努力使自己的通货之总价值保持增长从而使公众乐意持

    有,除此之外,它再去追求任何其他目标都是不可欲的。如果我们的看

    法是正确的,则当公众能够作出选择之时,他们将会选择那种购买力有

    望保持稳定的通货,而由此提供的货币,要好于以前存在过的任何货

    币,这种货币也更能保障稳定的商业环境。

    市场秩序所谓的重大缺陷,即大规模失业的重复出现,一向被社会主义

    者或其他批评家说成是资本主义不可分割的、无可饶恕的罪恶②。历史

    却证明了,这种大规模失业完全由于政府妨碍私人企业自由活动、阻止

    私人企业提供某种能保证市场稳定的货币所致。我们已经看到了,自由

    企业既有能力提供一种确保币值稳定的货币,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也会

    驱使私人金融机构这样做,只要他们获得允许;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我不敢肯定,私人企业一定会采取我所提出的办法来完成这一任务,但

    我倾向于认为,通过由来已久的优胜劣汰机制,私人企业能够及时地找

    到解决今天任何人所能设想到的难题的更好方案。

    货币政策乃是萧条的裉源

    我们应该已经知道了,货币政策与其说是萧条的救星,不如说是萧条的

    根源,因为货币管理当局很容易屈服于廉价货币的叫嚣,从而将生产引

    导到错误的方向,使后来的反弹成为不可避免;相反,它不大可能协助

    经济摆脱在某一方向上过量投资的后果。市场经济过去的不稳定,恰恰

    是不让市场机制最重要的管理者——货币——由市场过程进行调整的做

    法的恶果。

    一个单一的垄断性政府机构既不可能掌握管理货币供应所需要的信息,

    即使它知道为公共利益应当如何行事,它也经常没有办法照此采取行

    动。事实上,如果市场秩序的主要优势就如我所确信的那样,在于价格

    能够向每个行动着的个人传递相关的信息,那么,只要持续地观察某一

    商品的现价变动情况,就能获得应当在某个方向多投资还是少投资的信

    息。货币并不是一种政策工具,似乎可以通过控制其数量而达到某个可

    以预见到的结果。相反,货币应当是自动驾驶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个

    人被它诱导着,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环境,对于这种环境,他

    们只有通过抽象的价格信号获取相关信息。货币应当是传递任何人都不

    可能完全知道的市场中无数事件之结果的一根大有用处的导线,而要保

    证维持一种各参与者的计划互相配合的秩序,就必须得有这样的传递过

    程。

    政府不可能按普遍利益行事

    即使我们承认,政府可以知道为了社会普遍利益应当如何管理货币供

    应,它也根本不可能为了普遍利益而行事。在上面引用过的一篇文章

    中,埃克斯泰因教授根据他自己充当政府顾问的亲身经历,得出了下面

    的结论:

    政府不大可能靠规则过日子,即使它们会采纳某种[提供

    一个稳定框架的]哲学。③

    一旦政府获得了照顾某些集团或人口中某一部分的权力,多数政府的机

    制就会迫使它们使用这种权力获得足够的支持,以使它们能够掌握多

    数。这种诱惑不断地促使政府通过操纵货币数量去满足某个地方或某个

    群体的要求,于是,大量资金就被用来收买那些嗓门最高、以最无法回

    绝的方式要求帮助的人。这样的开支绝不是一种恰当的救济措施,相

    反,它必然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转。

    在战争之类的真正的紧急状态下,政府当然仍然能够把债券或其他纸币

    强加于人民,以满足那些无法靠当前财政收人满足而又不得不支付的预

    算项目。但为了使产业迅速重新调整以适应急剧变化了的环境,强制贷

    款之类的办法可能比通货膨胀更适合,因为通货膨胀会扰乱价格机制柄

    有效运转。

    不再存在国际收支问题

    由于一国疆域内不再只有单一的一种通货,因而,当然也就不再有所谓

    的“国际收支平衡”问题了,而人们普遍相信,这一问题给目前的货币政

    策带来了很大麻烦。当然,肯定还会继续存在通货在不同区域间的相对

    或绝对数量的再分配的问题,因为有的地区会变得富裕一些,而有的地

    方会变得穷一些。但这个麻烦决不会比目前在随便一个大国内通货的再

    分配所带来的麻烦更大。那些变得富裕的人会持有更多通货,而变穷的

    人只能持有较少通货,仅此而已。下面的事实所造成的麻烦将不复存

    在: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一个国家独特的现金基础的减少,要求建立

    在其上的该国整个上层信用结构相应收缩。

    同样,某一国家以其邻国的价格为竞争对手而形成的占据优势的价格结

    构,与不同国家价格水平之相对变动的统计幻象之间曾经相当紧密的关

    联,也基本上会消失。事实上,我们会发现,“国际收支平衡问题”是各国

    各有一套自己的国家货币才形成的一个完全多余的问题,而正是它,又

    导致了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更紧密的连贯性,而这是完全不可取的。从

    某种比较可取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角度看,国际收支平衡问题根本就是个

    伪问题,不会有任何人担心这个问题,只有那些垄断一国疆域内之货币

    发行权的机构才会担心。各国自成体系的货币消失后一个不小的好处

    是,我们又回到了那个人人对统计学一无所知的幸福时光,没有任何人

    能知道他的国家或地区的收支平衡是多少,因而也没有人会担心或不得

    不去处理这个问题。

    让人上瘾的毒品:廉价货币

    有人相信,廉价总是可取的、有益的,这种信念对于任何政治当局或垄

    断发钞者,都构成了无可避免的、无法抗拒的压力,人们也相信,政府

    或货币当局有能力通过发行更多货币而使货币趋于廉价。而通过增发用

    于放贷的资金而人为地使可贷出资金变得廉价,不仅能给那些借到这笔

    钱的人带来好处——尽管其他人要付出代价——在短期内,也能对商业

    活动带来广泛的刺激作用。然而,这些增发货币将会摧毁市场的自我调

    节机制,但这一结果却是不大容易看得出来的。因为这样释放出来的资

    金将购买更多物品,从而会导致相对价格结构的紊乱,会将资源引导到

    那些不能长久维持的生产活动中,从而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未来的反弹。

    但是这种间接的或缓慢的结果,由于其性质所决定,比起当下令人欣喜

    的结果、尤其是带给那些最早得到增发货币的人的好处来,更难被人认

    识到、也更难被人搞明白。

    为人们提供一种交换媒介,提供一种他们在购买某种等价物并将其支付

    给他人之前自己乐意持有的交换媒介,乃是一种有益的服务,就跟生产

    任何其他物品一样。如果对于这些现金的需求增加,则应增加该货币数

    量以使人们能够保持现金平衡(或在人们愿意持有的现金结存下降时相

    应地减少货币总量),它也就不会扰乱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供需比例关

    系。但是,通货增发货币,而使有些人可以买到超出他们正常收人的东

    西,而这本来是其他人应该得到的,这确实属于盗窃一类的犯罪活动。

    然而,在这种犯罪活动是一个垄断的货币发行者、尤其是政府犯下的时

    候,却成了一种得到普遍容忍的、非常赚钱的犯罪活动,因为它的后果

    没有被人搞明白而不受任何惩罚。但对于那些必须与其他通货竞争的某

    一通货的发行者来说,这则是一种自杀行为,因为这将摧毁它所能提供

    的服务,而人们正是为此才愿意持有它的通货的。

    由于人们都搞不明白,所以,垄断者过量发钞的犯罪活动不仅得到容

    忍,甚至还受到喝彩。这正是市场的平稳运行何以会屡次被扰乱的主要

    原因之一。因而,今天,几乎所有竭力要在这一领域中做好事的政治人

    物,当然,还有那些被迫做一些唯有组织起来的大型利益集团才觉得不

    错的事情的人,很有可能对市场秩序带来的只是更大的损害而不是好

    处。另一方面,那些只知道自己发行货币业务的成功完全取决于他保持

    自己的通货之购买力平稳的人,会更有益于公众,尽管他主要地只是在

    追求自己的利润,而并未有意识地关注他的行动的长远效果。

    中央银行之废除

    也许这里应当插一句,探讨一下一个显而易见的推论:废除政府发行货

    币的垄断权,也必然意味着我们目前所看到的中央银行将会消失,这既

    是因为我们可以设想,有些私人银行会承担起中央银行的职能,也是因

    为我们认为,即使不存在货币发行的政府垄断,中央银行的一些古典职

    能也总还是需要的,比如,充当“最后的贷款人”或充当“准备金的最后

    持有者” ④。

    然而,之所以需要这样一个机构,完全是由于商业银行给自己带来了见

    票即需以某种通货130偿付的债务,而对于这种通货,另一家银行拥有

    独家发行权利,因而,它实际上发放的是以其他货币表示的可赎回的货

    币。诚如我们下面将要讨论到的,这实际上正是现有信贷体系不稳定的

    主要根源,由此造成整个经济活动的大幅度波动。如果没有中央银行

    (或政府)对于货币发行的垄断,没有法律中有关法币的条款,那么,

    银行就没有理由为解决自己的清偿能力而依赖其他银行供应的现金。沃

    尔特•白芝浩曾将其称为“单一准备金制度”,这是货币发行垄断制度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在没有了货币发行垄断之后,就既是不必要的,

    也是不可取的。

    人们可能仍然会坚持认为,为了确保流通量具有“弹性”,需要有个中央

    银行。尽管在过去,这种说法比其他说法更经常地被人滥用,以掩饰其

    制造通货膨胀的要求,不过,我们倒也不必完全忽视其中的道理。真正

    的难题是如何让货币供应的弹性与货币价值的稳定之间实现和谐,在我

    们看来,只有在某一给定通货的发行者明白自己的生意取决于不断调整

    货币数量以使该货币之价值保持稳定时(以商品来衡量),这一问题才

    能得到解决。如果增发货币导致价格上涨,那这种增发就显然不正当,

    尽管有些人可能迫切地觉得他们需要这笔增发的现金——这笔钱将成为

    他们支出的现金,而不会被用来增加他们的流动性储备。能够使一种通

    货被人普遍接受的、也即成为名副其实的流动性资产的,恰恰就是因为

    它的购买力有望保持稳定,因而人们会偏爱它而不选择其他资产。

    必然会稀缺的不是流动性,而是购买力——即换取用于消费或进一步生

    产的物品的能力,购买力之所以是有限的,因为所能购买的东西的数量

    是既定的。假如人们需要更多流动性资产仅仅是为了持有它们而不是为

    了花销它们,那这类资产在被制造出来之时就不会导致其价值贬低。但

    如果人们需要更多流动性资产乃是为了用它们购买其他物品,那么,增

    加发行量,这类信用的价值就将在人们手指间悄然流逝。

    不再有固定利率

    随着中央银行和货币发行垄断的消失,当然也就不再有可能刻意地确定

    利率了。所谓的“利率政策”的消失,是完全可欲的。利率跟其他商品的

    价格一样,应当反映影响贷款之供需的种种条件之总体影响,而这是任

    何一个机构所无法得知的。对于某些人来说,大多数价格变动的影响是

    令人不快的,但跟其他商品价格的变动一样,利率的变动向所有相关者

    传递着无人了解但却必须了解的各种因素的聚合体。利率应当被作为一

    种政策工具来使用,这一整套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只有自由市场

    中的竞争才能够考虑到在决定利率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所有因素。

    只要每家发钞银行在放贷时都致力于不断调整其已发行通货的总量以保

    持其购买力平稳,那么,发放贷款的利率就是由市场为它所确定的利

    率。从总体上看,所有银行发放的投资性贷款的总和,如果要想不推动

    价格水平上涨,那就不能超过当期的储蓄总额(反过来说,如果要想不

    压低价格水平,就一定不能少于当期储蓄总额),货币的增长不能超过

    伴随产量不断增长而出现的总需求增加所需要的量。于是,利率将由对

    用于开支的货币的需求与为保持价格稳定而需要之供应间的均衡来决

    定。我相信,这将能够确保储蓄与投资间的协调一致,比我们所能希望

    的任何其他方式更好地做到这一点;而这会使银行在考虑保持货币数量

    的变化的平衡时,考虑到人们乐于持有的结存之变化所导致的货币需求

    量的变动。

    当然,政府仍然可以通过其净借款额来影响市场利率,但它不再能够明

    目张胆地操纵利率以使自己能够廉价地借到资金——这种做法过去造成

    了极大的危害,因此,仅仅是这种恶果本身就足以说明,为什么应当让

    政府离这个龙头远一点。

    ①0. Eckstein[14],尤其是19页:“稳定理论一贯认为,资本主义的私有经济是一种会导致波动的经济机制……毫无疑问,政府才是造成不稳定的主要根源。”还有第25页,如果没有政府的这些政策,则“通货膨胀率(1962年到1972年间的美国)本来会低一些,实际增长会更平滑一些,经历过失业的总人数可能不会有多大变化,但其輻度可能会温和一些,在这一时期结束时的状况也有可能使人们避免对工资和价格进行控制”D——原注

    ②1930年代发生的导致马克思主义崛起的漫长萧条(如果没有这场萧条它今天可能已经死亡了),完全就是由于政府对货币管理失当所致——在1929年之前和1929年之后都是如此。——原注

    ③0.Eckstein[14],p.26. 原注

    ④对于这一功能及其如何出现的经典描述,仍然出自W.Bagehot[3],他曾正确地说到:“银行业的自然状态是各家大银行都保持自己的准备金。”——原注

    第十九章 比固定汇率更好的纪律

    那些了解我的一贯立场的读者可能会觉得,我现在的看法跟以前的看法

    有冲突,甚至完全相反,因为过去四十多年来,我一贯支持各国货币间

    实行固定汇率,我一直批评浮动的外汇汇率制度①,甚至在那些跟我一

    同捍卫自由市场的朋友们转而支持浮动汇率体制的时候,我仍然坚持自

    己的观点。其实,这两者当然并不冲突。从两个方面看,我现在提出的

    建议,正是对决定着我以前的立场的那些问题深入思考的结果。

    首先,我一直认为,一国为了矫正某一商品的供应量或需求量之变动而

    将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结构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价格结构予

    以提升或压低,是完全不适当的。人们之所以错误地认为有必要这样

    做,主要是因为人们可以获得有关一国内价格总体变动的指数,这种统

    计信息给人一种误导性印象,以为—种通货的“国内价值”本身,相对于

    其他通货的价值是可以改变的,为此所需要的主要就是改变具体商品在

    相关各国的价格之间的关系。即使确实有改变各国总体价格间的关系的

    必要性,这也只是国际货币体系不完善所带来的人为的、不可欲的后

    果,这种后果乃是以沉淀货币为上层建筑的金本位制所造成的。我们将

    在下一节中深入探讨这些问题。

    取消对于官方通货的保护,让其接受竞争考验

    其次,我一直认为,固定汇率是必要的,其理由跟我现在为通货的自由

    市场呼吁的理由一样,也即,需要对发行货币的机构施加某种最不可少

    的纪律或约束。当时,不光是我本人,显然还有所有人,都没有想到,

    如果货币的供应者被剥夺了可以庇护自己发行的货币不受竞争性货币之

    挑战的权力,则可以形成一种更为有效的纪律。

    强制维持可以按固定比率用本国货币兑换黄金或其他货币的规定,过去

    曾提供了唯一的纪律,有效地防止货币当局屈服于不断有人提出的获得

    廉价货币的要求。金本位制,固定汇率,或其他形式的按固定比率强制

    转换的机制,没有别的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对货币发行者施加这样一

    种纪律,透过使其管理自动化,而剥夺管理当局随意改变货币数量的权

    力。事实证明,这样的纪律太软弱了,不足以阻止政府破坏它。然而,

    尽管通过这些自动控制机制所进行的管理远不是理想的,甚至说不上差

    强人意,但只要这样管理货币,其结局就要比政府拥有随心所欲的垄断

    权的任何时期所能取得的成果更加令人满意。除了某种信念——即一个

    国家不信守自己的负债义务是这个国家的耻辱——之外,没有任何东西

    能充分地加强货币当局的力量,使之抵御种种要求创造廉价货币的压

    力。我从来都不敢否认,一个明智的、独立于政治的货币当局,会比它

    被迫为了维护该种货币与黄金或其他通货的固定的兑换比率而制订政策

    时做得更好。但我看不到货币当局在现实世界上实现其良好意图的任何

    希望。

    甚至比黄金——“摇摆不定的锚货币”——还好

    到了今天,我们当然都应当普遍地知道,一种能够赎回黄金(或其他通

    货)的通货的价值,不是来自于那些黄金的价值,而只能通过对通货数

    量的管理而与黄金保持相同的价值。这种迷信逐渐地消失了,但是,即

    使在金本位制下,说通货的价值是由它所包含的黄金的其他用途的价值

    (或者说由它的生产成本)所决定的,也不比说黄金的价值是由它所能

    兑换的通货的价值所决定的更正确(或许更不正确)。从历史上看,能

    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其价值的货币,确实都是金属铸币(或者能够兑换

    成金属——黄金或白银——的货币);政府甚至会迟早降低金属货币的

    成色,因此,我们所见到过的所有的纸币也就更为糟糕了。大多数人因

    而现在相信,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重新回到某种金属(或其他商品)本位

    制。然而,一种金属货币仍然会面临政府欺诈的风险,不仅如此,即使

    它表现得最好的时候,作为一种货币,它也不如我们提出的竞争性机构

    所发行的钞票更健全,这些机构的整个生意端赖于它向公众提供一种令

    公众乐于持有的货币。尽管黄金是一只锚——而且是一只比交由政府随

    意处置的货币都要好的锚——但它也是一只摇摆得很厉害的锚。如果大

    多数国家竭力要摆脱本国的金本位制,它当然就无法承受这种压力。不

    仅仅是黄金不足的问题。某种国际性的金本位制在今天只能意味着,少

    数国家维持某种真正的金本位制,而其他国家则通过某种黄金兑换本位

    制依附于这些国家。

    竞争提供的货币比政府提供的更好

    我相信,我们建议的制度可以比黄金所能做到的要好得多。政府不可能

    比黄金做得更好。但自由企业,即那些从提供健全货币的竞争过程中涌

    现出来的机构,毫无疑问能够比黄金做得更好。在这种制度下,我们也

    不需要用复杂的、成本高昂的兑换规定来阻止货币供应,而这些规定却

    是确保金本位制之自动运转所必需的,这一点就使得我们建议的制度看

    起来至少比某种商品准备本位制更为切实可行,尽管后者在理想状态下

    似乎更为适宜。对于这样一种商品本位制来说,储备范围广泛的各种原

    材料及其他充做本位的商品,是一种非常诱人的、切实有效的设想,它

    能确保通货按固定比率赎回这些商品,从而保证该通货的稳定性。但这

    些储备的成本非常高昂,因而仅仅储备很小一组商品才比较可行,而这

    会削弱建议实行的商品本位制的价值。②但采取这样的预防性措施以迫

    使货币发行者管理其货币数量的做法,只有在它的利益在于将其货币的

    价值提髙或降低到本位之上或之下的时候,才是必要的或可欲的。可赎

    回性是施加给一个垄断者的必要的保障机制,但对于竞争性的货币供应

    者来说,这却是不必要的,因为如果它所提供的货币对用户的好处还达

    不到其他货币的好处,那它就不可能继续在这个行业呆下去。

    政府对货币的垄断是不必要的

    也就是在若干年以前,即1960年,我本人还曾论证说,即使我们有可能

    剥夺政府对于货币政策的控制权,那也不仅是不可行的,甚至可能是不

    可取的③。这种看法当然是基于大家普遍默认的一个假设:在每个国

    家,都只须存在一种统一的货币。我当时根本没有想到在一个给定的国

    家或区域内多种通货竞争的可行性。如果只允许存在一种货币,则将其

    发行的垄断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可能是正确的。几种货币同时流通,有时

    可能确实有那么一点点不方便,但对其后果的仔细分析却表明,其优势

    可能远远大于它们让人在比较价格时的不方便,尽管人们对新局面的不

    熟悉,可能使这种不方便比其应有的要大一些。

    自愿接受的纸币与强制的纸币间的区分

    虽然全部的历史经验似乎都证明了,大多数人对于纸币的不信任乃是正

    常的,但实际上,这种不信任基本上是冲着政府发行的货币而来的。人

    们频繁地使用不兑现纸币(fiatmoney),仿佛所有的纸币都是这类货色,

    其实,这个词所指的只是根据当局专断的命令或其他法案而进入流通的

    那些货币。这种仅仅因为人们受到强制而不得不接受因而流通起来的货

    币,是完全不同于那些因为人们相信其发行者会保持其稳定因而逐渐接

    受的货币的。因而,被人自愿接受的纸币,不应当蒙受政府带给纸币的

    那种恶名。

    货币之所以有价值,因为人们知道它是稀缺的,也只有在稀缺时,它就

    有价值,他人正是因此才有可能以其现有价值接受它。任何货币,如果

    人们仅仅因为相信其发行者会保持其稀缺性而自愿地使用,仅仅因为发

    行者已经证明了他们值得人们信赖因而被人们乐于持有,这种货币就会

    由于其价值稳定而越来越被人们广泛接受。人们将会知道,持有这种货

    币的风险小于他们持有其他一些他们并不掌握其具体信息的物品的风

    险。他们持有这种货币的意愿,取决于人们对于其他人可能会在某种他

    大致了解的价格幅度内接受该货币的预期,因为这些人也知道对方具有

    同样的预期,如此类推。这种状况会无穷无尽地持续下去,甚至会趋向

    于使预期本身越来越稳定,因为,得到确认的预期能增加人们的信赖

    感。

    有些人显然觉得很难相信,一种纯粹的符号性货币,没有给予其持有者

    以可以要求赎回某种具有内在价值(等于其现价)的东西的法律权利,

    也能被人在一定时间内普遍地接受或保有其价值。他们似乎忘记了,在

    过去40多年中,在整个西方世界,除了这种不可赎回的名目货币之外,

    我们没有任何货币。我们一直以来不得不使用的形形色色的纸币,一度

    也曾经维持着其价值,而之所以出现缓慢贬值的过程,不是因为人们觉

    得它们无法最终赎回,而仅仅是因为,被授权在一个国家内仅发行一种

    货币的垄断性机构没有能够将其发行量限制在某个适当的水平上。但在

    英镑钞票上印上一句话,说“我承诺见票即向持有者支付一磅的物品”或

    者任何数量的物品,并由其总出纳代英格兰银行行长及银行本身签字认

    可,其意思当然不过是说,他们承诺将这张钞票兑换成其他纸币。

    这些机构或政府完全有权通过将其发行的部分钞票兑换成其他钞票或证

    券,而随意调整其发行的货币的流通总量。这种赎回只是调整掌握在公

    众手中的货币数量的一种方法而已,而只要公众的看法不受某些似是而

    非的理论的误导,就总是能够清楚地看清事实的真相,比如有人就说

    过,“[美钞]的价值会随着政府随意扩大或缩小其发行量而变化” ④。

    历史当然不支持下面的看法:就这方面而言,政府只能从过量发行中获

    益,所以,它比私人发钞行更值得信赖;其实,私人货币发行商的整个

    生意,端赖它不滥用人们的这种信赖。难道真的有人相信,在西方工业

    化国家,在经历了过去半个世纪的痛苦之后,人们对以政府为依托的货

    币的价值的信赖,髙于对私人机构发行的货币的信赖?我们已经淸楚地

    看到,这些私人机构的整个生意完全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发行一种健全的

    货币。

    ①我的立场的第一次完整表述见我于1937年在日内瓦的讲座《货币民族

    主义与国际稳定》(Afon^iaryNationalismandInternationalStability)[27]。

    它由几篇

    讲稿组成,写得很匆忙、很糟糕,尽管对于这个问題,我早年曾深入思

    考过,可惜写作之时我正忙于其他研究。我一直相信,它包含着一些驳

    斥各国间货币汇率浮动的重要论证,但却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回应,不

    过对此我倒并不惊奇,因为很少有人读过它。——原注

    ②参见Friedman [19]。 原注

    ③Hayek [29],p.327及以后各页。一原注

    ④W.Bagehot[3],p.12. 原注

    第二十章 应否会存在分立 的通货区?

    我们一直习惯于每个国家都存在一种独特的货币,国内所有的交易都以

    它来进行,因而我们总是倾向于认为,这种货币对于国内价格的总体结

    构相对于其他国家之价格结构趋向一致来说,乃是自然的和必要的。然

    而,这根本就不是一种必要的、也不是任何意义上的自然的、或可取的

    事态。

    民族国家的货币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可取的

    至少在没有关税或其他妨碍商品和人员跨境流动的障碍的时候,国内价

    格具有趋向协调一致的趋势,但这与其说是保持各自国家货币体系的结

    果,不如说是保持这种体系的理由。它巳经导致了全国性制度的发展,

    比如全国范围内的集体谈判,这些制度又强化了国家之间的差异。之所

    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控制货币供应的权力,賦予了政府采取某

    些从国际秩序和国际稳定的角度看完全不可取的行动的能力。这种制度

    安排,只有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者会表示赞成,但对于和睦的国际关系

    来说,却是完全有害的。

    除了靠国家保护才形成垄断并导致各国货币自成一体之外,我们确实没

    有理由相信,为什么凑巧处于一个政府统治下的疆域之内,只应当形成

    一个自成体系的民族国家经济区,这种经济区能从拥有一种不同于其他

    区域的共同的货币中受益。在一个主要依赖国际性交换的秩序中,把处

    于同一政府统治下、经常是偶然聚垅到一起的几个不同区域视为一个自

    成体系的经济区,未免太过荒唐。但是,只是到了最近,少数经济学家

    才意识到这一事实真相,并提出一个问题,可欲的货币区应当是什么样

    的——但他们却发现,这个问题很难回答。①

    尽管从历史上看,自成一体的国家货币不过是民族国家政府增进其权力

    的一件工具而已,然而,近代以来为货币民族主义论证的理论却偏爱一

    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下,一个地区的所有价格,可以相对于另一个

    地区的所有价格而同时提高或降低。这被看成一种优势,因为它能使政

    府在面临外国对某些产品的需求下降、转向另一些国家的时候,不至于

    降低某些特定的价格,尤其是不必压低工资水平。然而,这不过是政治

    上的权宜之计;到了实际中,它意味着,政府将不是去降低少数受到密

    切影响的价格,而是将数量多得多的价格予以提髙,以恢复本国货币与

    其他国家在国际价格下跌之后的均衡。因而,最初鼓动实行各国货币间

    浮动汇率制的动机,纯粹就是想制造通货膨胀,尽管人们当时只是愚蠢

    地想将调整的责任加之于出现贸易盈余的国家身上。但后来,那些企图

    保护自己的国家不受他国的通货膨胀政策影响的其他国家也开始采纳这

    种做法。

    防止流通在一个区域或一个较大社会中的一个部门中的货币数量下降,

    与政府采取措施以阻止某些个人或群体的货币收入下降——尽管这样的

    措施可能暂时会缓解生活在该地的人群的艰难程度——算不上一个更好

    的理由。对于诚实正直的政府来说,甚至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无权

    使某些群体回避自我调整以适应不可预见的变化的必要性,因为,如果

    政府要这样做,那它肯定是在政治需要的压力下才去做的。

    工资水平的刚性:提高全国价格水平不是解决办法

    经验已经显示,人们普遍相信能够轻松解决工资刚性造成的困境的办

    法,即提高全国工资总水平的办法,不过是使事态更为糟糕而已,因为

    事实上,它免除了工会组织对失业应承担的责任,而他们的工资要求必

    然会导致、并创造出某种不可抗拒的压力,迫使政府通过通货膨胀来减

    轻工资刚性的种种后果。因而,我一如既往地反对货币的国家化②或各

    国间货币的浮动工资汇率制。但我现在则倾向于彻底取消货币边界线,

    而不仅仅是让各国货币以浮动汇率彼此可以兑换。将某一部分从国际价

    格结构中分割出去,可以不管同种商品在其他国家的价格而随意地提升

    或降低,在我看来,这样的一整套观念,只有这样一群人可以想象得出

    来:他们一向都只是根据全国的(“宏观的”)价格水平来思考问题,而

    从来不用个别的(“微观”)的价格来思考问题。他们似乎以为,全国的

    价格水平是直接对个人的行为产生作用的决定性因素,他们没有搞清楚

    相对价格的功能。

    稳定的全国价格水平可能打乱经济活动

    我实在不明白,我们为什么竟然期望某个与世界经济的其他地区有大量

    的商品来往的某一地区的价格水平,始终维持在某一稳定的价格水平?

    在外部对该地区的需求与该地区对外部的需求不断变动的情况下,却要

    保持此一价格水平的稳定,只能扰乱、而不能有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

    国内各地区之间、各地方之间在这方面的关系,与各国之间的关系,并

    无本质区别。市场对于飞机的需求从西雅图转移到洛杉矶,肯定会导致

    西雅图的相关工作岗位减少、相关人员收人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当地零

    售价格下跌;但西雅图的工资下降,可能吸引其他产业前来投资。而如

    果增加西雅图或其所在的华盛顿州的货币供应量,则西雅图人会一无所

    获,或许短时间会得到一些好处。如果整个美国西北部地区拥有自己的

    通货,并可以为了缓解其部分居民的不幸而使其货币量保持平稳或增发

    货币,也依然无济于事。

    尽管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货币,但竞争性通货在每个

    地区的自由发行是否会导致形成货币区——或者说某种货币在一个区占

    据优势、尽管其他地区的人也能使用之——当然是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第十二章),对于应使通货与之保持恒定关系的商品等

    价物,人们会形成不同的偏好。在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国家,除了大米、

    鱼、肉、棉花和木材之外,很少使用其他东西,这些东西的价格也就是

    人们主要关心的——尽管这种地方化趋势也许会被使用另外一些货币的

    人的力量所抵消,这些人根据自己的偏好,更加信赖那些发行某种具有

    国际声誉的货币的银行,而不大信赖那些使自己的货币专门适应当地环

    境的银行。如果在一个较大区域中,人们在日常交易中仅仅普遍地使用

    一种通货,对此,我是不会感到惊奇的,只要潜在的竞争能迫使该通货

    的发行者竭力保持其稳定即可。就跟别的领域一样,只要该发钞银行并

    没有试图排斥创新和改进,则实际上,竞争inposse也能够接近于竞争

    inesse③时的效率。由于随时可以兑换普遍使用的货币,也使得那些要

    与本区之外做生意的人,一旦他们对自己手头的通货是否会被他人普遍

    接受产生怀疑,就可以迅速将其兑换成其他通货。

    但是,通行一种货币的各个地区间,并没有截然的、或固定的边界,相

    反,其各自的范围将是交叉的,它们的分界线也是不断变动的。而一旦

    这一原则在经济领先的国家被普遍接受,它就将迅速地传播到人民可以

    自由选择其制度的任何地方。毫无疑问,会形成一些独裁者统治下的飞

    地,这些独裁者不愿放弃自己对于货币的权利——即使在取消货币兑换

    控制已经成为文明、公正国家的标志之后,他们也不一定会放弃这种权

    力。

    ①Mckinmm[40]与Mundell[49].——原注

    ②让人们迷恋国内价格及货币国家化的其他方面的根源,在我的著作

    (Hayek[27])中进行了讨论,尤其是p.43。一原注

    ③Inposse,潜在的;inesse,存在的。 原注

    第二十一章 对于政府财政与开支的影响

    公共财政的目标与管理某种令人满意的货币的目标,是完全不同的,甚

    至基本上是互相冲突的。将两项任务放在同一个机构身上,结果总是导

    致混乱,最近几年,更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货币

    成为经济波动的主要根源,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公共开支的失控性增

    加。如果我们要维护某种能够正常运转的市场经济秩序(及与其伴生的

    个人自由),没有任何东西比拆散货币与财政政策之间可怕的婚姻关系

    更紧迫的了,长期以来,两者就在偷情,但只是在“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获胜之时,才正式获得神圣的认可。

    对于财政“需要”对货币供应的不幸影响,我们无须废话了。迄今为止发

    生的历次严重通货膨胀,都是政府通过印钞机满足其财政“需要”的结

    果。即使是在相对稳定的时期,政府也不断要求中央银行压低利率以满

    足其财政“需要”,这些要求就已经造成了持续的麻烦:干扰了中央银行

    确保货币稳定的努力,使他们的政策具有通货膨胀的偏好,对此,人们

    常常只能以落伍的金本位机制来予以制约。

    在依赖特殊利益集团的民主制度下,不可能有健全的国家货币

    我不认为下面的说法是夸大其词:受政治控制、甚至面临严重政治压力

    的中央银行,根本不可能调整货币量使其有利于市场秩序的顺畅运转。

    一种健全的货币,跟健全的法律一样,必须在不考虑发钞者的决策将对

    具体某个群体或个人产生的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管理。我们可以设想,一

    个仁慈的独裁者可能会不理睬这些影响;但没有一个依赖于形形色色的

    特殊利益集团的民主政府敢这样做。将货币量的控制权当做一件追求个

    别具体目标的工具,摧毁了价格机制驱使市场均衡的功能,而只有这种

    力量才能维持让市场井然有序的那种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在这样的市

    场秩序中,个人才有充分的机会让自己的预期得以落实。

    政府对货币的垄断与政府的开支

    对于财政考虑导向的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 guided by financial

    consider ations)可能造成的危害,我们已经说得够多的了。我们仍然需

    要考虑的是货币供应权对于财政政策的影响。正是由于没有竞争,使得

    垄断的货币发行者不用遵守某种有益的纪律,于是,货币供应垄断权也

    使政府似乎没有必要将其开支控制在财政收入水平以内。很大程度上也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便如此迅速地在社会主义经济

    学家中大受欢迎。事实上,经济学家们已经告诉财政部长们,制造赤字

    是一件有益社会的事情,经济学家们甚至说,只要还存在着未被利用的

    资源,则巨大的政府开支并不花费人民一分钱,因而任何妨碍政府开支

    迅速增加的障碍,都应予以摧毁。

    恐怕没有人怀疑,正是由于政府控制了货币发行,才使过去30年来政府

    开支能够出现惊人的增长,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公然要求将国民收人的

    一半以上拿去用于集体目的。一方面,通货膨胀使得实际收人给定的人

    们所交纳的税,要比他们认可该通货膨胀率时所预想的要髙得多,因

    而,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要比他们曾设想的更快。另一方面,由于

    人们已经习惯了髙额赤字,由于人们对预算数字可能被超出的幅度已经

    满不在乎了,于是,政府可以进一步要求增加税收在实际产出中的比

    重,以满足它们的目的。

    政府的货币与失衡的预算

    要求政府在自然年度内平衡其预算,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专断的。但季节

    因素的修正和沿用已久的企业会计惯例提供了很好的理由;企业的收支

    在已知的波动周期内应定期做到平衡,这种惯例更支持了那个说法。如

    果能够借其他安排防止重大经济波动,则常规的年度预算就依然是需要

    实现平衡的最好期限。假定通过私人通货间的竞争管理货币供应的做

    法,确实不仅能够确保货币价格的稳定,也能够确保商业环境的稳定,

    那么,断言政府要减少失业就需要赤字,就等于说,由政府控制货币,

    是解决它所造成的问题所必需的条件。我们无法相信,对于一种稳定的

    货币来说,让政府的花销超出其收入,怎么能是可取的呢?最重要的当

    然是不让政府的开支变成整体不稳定的起因,而不是让笨拙的政府机构

    (它几乎不大可能及时采取行动)利用货币手段来缓和经济活动减速的

    后果。

    人们的满不在乎,使得今天的财政部长可以制订开支超出收人的预算,

    而实际的开支又可以超出预算,由此已经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财政模

    式,一种完全不同于过去精打细算的模式。而由于人们满不在乎,对一

    个又一个要求作出妥协让步,于是,更激发出新的慷慨花钱的预期,这

    样的过程是自我加速的,假如有人真心希望避免它的时候,已经根本不

    可能阻止了。任何人,如果知道要约束一个不受盈亏考虑控制的官僚机

    构不去持续地扩张开支是多么困难,那也该知道,如果没有严格限制使

    用财政资金的毫不通融的壁垒,就不可能阻止政府开支的无限增长。

    除非我们回到下面的情形: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认识到,如果它们

    的开支超过收人,也会跟别人一样,无法偿还它们的债务,否则,是没

    有办法阻止政府开支的无限增长的,而这种增长是让集体活动替代个人

    活动,最终必将窒息个人的创造性。在通行的不受限制的民主制度下,

    政府有能力赏予某些集团以特殊的物质利益,因此,它会被迫收买足够

    数量的支持,以获得多数地位。即使政府具有这个世界上最好的意图,

    它也不可能抗拒这种压力,除非给它设置一个它不能逾越的明确的界

    限。政府当然可能不得不偶尔向公众借钱以满足其未曾预料到的需要,

    或者选择以这种方式为某些投资项目筹集资金,但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

    下,通过增发货币来提供这种资金,都是不可取的。在一个不断增长的

    经济体中,向增加了的生产要素供应者提供其保持现金平衡所需的货币

    增发量,以这种方式让多发的货币进入流通中,也同样不是可取的。

    政府对货币的控制权推动了集权制

    人们也不能怀疑,中央政府诉诸这种财政手段的能力,也是政府不断集

    权的重要根源之一,而这种集权是最不可取的。没有任何东西比剥夺政

    府的货币权更值得欢迎的了,因为这样就可以阻止政府在国民收入中可

    支配的比例加速增长的趋势,而目前,这种趋势显然有点不可阻挡。如

    果听任这种趋势持续下去,那么,用不了几年,我们就会生活在政府占

    有100%(在瑞典和英国已经超过60%了)的资源的国家中——从而将成

    为名副其实的“极权主义”国家①。公共财政越是完全被从货币流通量的

    管理中分离出来,效果会越好。政府的货币权通常是一种有害的权力,

    将其用于财政目的,则纯属滥用权力。政府既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按

    照确保经济活动平稳进行的方向来行使那种权力。

    整个历史上,政府无一例外、不可避免地肆意滥用这种权力,因而严重

    地扰乱了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本文一开始就基于这一事实而提出我们

    的建议:剥夺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及其为解决现有债务难题而使任何

    货币成为“法币”的权力。而事实可能会证明,切断政府为了自己的需要

    而拧开货币供应的龙头之手,对于阻止不受限制的政府无限膨胀的趋

    势,也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而这种趋势正在威胁文明之前景,其威胁

    程度与货币之窳一样大。只有在人们逐渐察觉到,他们必须以改头换面

    的税收(或自愿借贷)的形式来支付政府所花费的一切资金的时候,政

    府通过赏予特殊利益集团好处以收买多数的支持、从而使具有特殊利益

    的人的数量日见增加的过程,才有可能告终。

    ①没有得到充分注意但却属于一个令人忧心的亊态是,人们普遍地倾向

    于认为,政府的养老金是唯一一种值得信賴的晚年保嗥,这仅仅是因为

    经验似乎已经证明,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会迫使政府维持、甚至提高其真

    实价值。一原注

    第二十二章 转轨的问题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同时流通几种通货,不过是向他们提供了多种选择

    而已,他们不需要在货币使用习惯方面做任何改变。经验会逐渐教会他

    们如何通过转换货币而改进自己的处境。很快就会有银行为零售商提供

    恰当的换算设备,这些设备将会使商家免除在管理或记账方面的种种麻

    烦。由于这些商家所使用的货币之发钞银行也乐于提供协助,所以他们

    可能会发现,他们得到的服务比以前更好。在制造业、贸易和服务业领

    域,学会充分利用这种新机会的优势,可能需要耗费稍长时间,但它们

    的商业运作模式不需要有重大改变,也未必会遇到一定非常艰难的调整

    过程。

    防止以前的垄断性通货急剧贬值

    有两方面的活动会受到最深刻的影响,这两方面的活动的习惯性做法和

    成规也需要一次近乎全面的革新,这就是公共财政和全部的私人金融领

    域,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住宅合作社、储莆与抵押银行等等。对于政

    府而言,除了要改变第二十一章提到的财政政策之外,主要的任务是采

    取措施,保证现有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不会迅速被取代,从而导致其加

    速贬值。或许只有通过立刻给予其完整的自由和独立性、使之与外国通

    货或本国新出现的银行钞票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同

    时要辅之以下面的政策:立刻回到某种保持预算平衡的政策,预算只能

    以政府能够从它所无法操纵的公开贷款市场上所能借到的资金为限。这

    些措施之所以相当紧迫,是因为,一旦新通货取代此前享有垄断地位的

    通货的过程一开始,这个过程就会由于其加速贬值而一直加速进行下

    去,而用正常的收缩流通量的方法,实在是不可能阻止这一过程的。公

    众已经够将这种急剧贬值的通货兑换为一种他们有理由相信将会保持稳

    定的通货,而此刻,不管是政府还是从前的中央银行,却都不拥有其他

    通货或黄金储备,来赎回公众将要拋弃的所有旧钱。只有在发行那些通

    货的银行证明自己有能力以与之竞争的新发钞行相同的方式管理该通

    货,才能让这样一种通货获得信赖。

    一次性实行而不是逐渐实行新制度

    向新秩序的转轨如果想取得成功,政府也必须做到,应当一次性将所需

    要的一切自由权力交给市场,不要犹犹豫豫、谨小慎微,企图逐渐引人

    新秩序,或企图保留“在新秩序出错时”保持控制的权力。若干发钞机构

    间竞争的可能性和货币、资本跨境流动的充分自由,对于这个方案的成

    功也同样至关重要。任何企图通过逐渐放松现有发钞垄断权的犹豫不决

    的方式,必然会使该方案失败。人们只有在确信新货币完全不受政府控

    制时,才会逐渐信赖它。而私人银行只有处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人们

    才会相信它们会保持自己发行的货币之稳定。只有在人们能够自由地根

    据不同用途而选择不同的通货时,淘汰过程才能使健全的货币脱颖而

    出。只有在通货交易所中的交易相当活跃的时候,发钞银行才不得不保

    持警惕,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只有在边界线对货币和资本的流动完全

    开放的时候,才能确保本地的发钞机构不会合谋,让本地货币管理不

    当。只有在出现自由的商品市场的情况下,稳定的平均价格才意味着调

    整供应以适应需求的过程会正常运转。

    商业银行政策的改变

    如果政府能够成功地在确保现有通货不崩溃的情况下将供应货币的业务

    交到私人机构手里,则各家私营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就是决定,自己是

    否尝试发行自己的通货,或选择使用其他银行发行的一种或多种通货作

    为未来开展本行业务的币种。大多数银行显然只能用其他银行发行的货

    币做自己的生意。因而,它们将会开展某种“100%准备的银行业务”,

    保持充分的准备金,对自己的全部债务能够见票即付。

    这种必要性可能将是竞争性通货所必需的最为广泛深刻的商业惯例变

    革。可以推想,由于这些银行要为管理支票账户支付很髙费用,因而它

    们将会把这种业务大幅度地转交给发钞银行,自己仅仅管理流动性较低

    的那类资本性资产。

    由于这种变化可能受到审慎地转向使用自己选择的货币的过程的影响,

    因而这种变化可能多少有点痛苦,但并不会引起无法处理的难题。废除

    那些实际上在创造货币但却对自己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银行,是过

    去一百多年来某些经济学家梦寐以求的事情,这些学者察觉到了我们陷

    人其中的那种机制内在的不稳定性,但他们通常却看不出摆脱这种制度

    的出路。一种制度,如果已被事实证明跟部分准备金一样有害,每家银

    行对于自己创造出的货币(即支票存款)都不承担责任,那么,当政府

    的垄断所提供的、使这些银行能够生存下去的支柱被撤除的时候,它不

    应怨天尤人。当然,各家银行也不得不在纯粹的银行业务与投资业务之

    间,或者在人们经常所说的英国式银行与大陆式银行之间(德语中曾一

    度用Depositenbanken和Spekulationsbanken两个词来形容它们),形成某

    种更为明确的界分。我想,这些银行很快会发现,创造货币的业务,不

    能与控制大量投资性资产甚至控制大量产业部门的业务同时并存。

    当然,如果政府及获得其授权的银行没有能够成功地阻止自己发行的货

    币崩溃,则会引起一连串完全不同的难题。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

    银行可能无法发行自己的通货,这种担心是正当的,因为它们的大部分

    资产、即它们放出去的所有贷款,会跟它们的大多数债务一样逐渐缩

    水。但这不过意味着,高通胀的威胁现在将始终存在,而他人却可以通

    过转用其他货币而避免,因而这种威胁对它们尤其严重。但有银行经常

    声称,它们基本上已经成功地使自己的资产安然渡过了急剧加速的通货

    膨胀。那些不知道该怎样应付的银行家,或许应该向它们在智利或其他

    地方对处理这一难题有丰富经验的同行们请教一番。不管怎么样,废除

    目前这种不稳定的结构,是一项最为重要的任务,为此,有些特殊利益

    集团的利益可能难免被牺牲。

    第二十三章 防范国家

    尽管在我们提出的制度安排中,正常的货币供应将完全是私人企业的

    事,但危及其平稳地正常运转的主要威胁,仍然来自国家的干预即使发

    钞业务的国际性能够基本上保护发钞银行不受直接的政治压力的影响

    (尽管这一点会招来煽动家的攻击),但人们对于任何机构的信任,在

    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人们对于该机构所在国家的政府是否信赖。为消

    除人们对本机构效力于其所在国家的政治利益的猜疑,下面一点显然是

    很重要的:总部设在不同国家的发钞银行应彼此进行竞争。至少是在能

    够确保和平的时期,人们最信赖的机构,很可能是那些设立在富裕的小

    国的机构,对它们来说,国际业务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因而人们可以

    指望它们会格外小心地维护自己财务健全的声誉。

    回归国家货币垄断的压力

    很多国家可能会尝试通过补贴等措施保护一家设在本地、发行某种自成

    体系的国家货币的银行,使得这种通货能够跟国际性通货同时流通,即

    使这种通货只能勉强维持。这时候就存在某种危险,积极地致力于煽动

    反跨国公司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力量将诱使政府,通过对本国机构提

    供优惠待遇,从而逐步返回到现在实行的国家垄断货币发行的制度中。

    政府将再次试图控制货币和资本的流动

    但是主要的危险将在于,政府会一再企图控制货币和资本的跨国流动D

    这种权力目前不仅是对正常的国际性经济最严重的威胁,也是对个人自

    由的严重威胁;而只要政府仍然具有现实的力量可以强加这种控制,这

    种危险就依然存在。我们只能希望,人们将逐渐意识到对于他们的个人

    自由的这种威胁,从而将把完全禁止政府出台这样的措施,变成一条牢

    固树立的宪法条文。保证人民免于政府之暴政的最后保障,就是当政府

    不再奉行那一条文的时候,起码会有一批能干的人移居他国。30多年

    前,我发表下面一段话的时候,大多数英国人都觉得我的说法纯属杞人

    忧天、夸大其词,我怀疑,在我现在再重复这段话的时候,恐怕不会有

    几个英国人再那么想了:

    能够说明经济控制扩大国家对整个生活的控制的程度的最

    好例子,莫过于外汇领域。乍一看,再也没有任何东西比国家

    对于外汇交易的控制对私人生活的影响更小的了,大多数人会

    对实施这种控制完全漠然置之。然而,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

    经验则让那些有头脑的人将这一步视为在通往极权主义和压制

    个人自由的道路上迈出的决定性一步。事实上,它将个人完全

    交给了国家的暴君,最终取消了一切逃离它的手段——不仅是

    对富人,也是对所有人。一旦个人不再能够自由地旅行,不再

    能够自由地购买外国的书籍、报刊,一旦所有的对外交流工具

    都仅限于那些赞成官方意见或被认为有必要的人享有,则对意

    见的有效控制,就要比17、18世纪任何专制政府所能施加的都

    要大。②

    我们废除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为的是确保个人自由,而要保障个人

    自由,除了要对政府开支的过量增长设置壁垒之外,第二个根本性的保

    障可能是国际事务的纵横交错,这将使得政府越来越无法控制国际间的

    流动,因而能够保证持不同政见者具有逃离他们深不以为然的政府压迫

    的能力。

    ①我在这里之所以再次使用“国家”(state)—词,是因为大多数人在意欲

    强调这些公共活动的有益性质的时候都普遍使用这个词。如果有人向他

    们指出,行动的主体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国家,而总是具体的政府,必

    然会具有这类政治机构的内在固有的所有缺陷,則大多数人立刻就会意

    识到他们的说法的空想性和不切实际。——原注

    ②Hayek[28],p.69,注解。原注

    第二十四章 长远前景

    我们可以抱着一种希望,就像其他领域中的竞争一样,货币竞争也可能

    会发现货币制度领域中迄今尚不为人知的可能性。这就使得任何试图预

    言我们提出的改革的长远效果的努力,都要冒很大风险,不过我们还是

    想简单讨论一下如果实行这一制度可能会出现的长远景象。

    我相信,一旦这一制度完全建立起来,竞争将会清除掉很多不成功的尝

    试,在这个可以自由进入的领域中,会留下若干被广泛使用、而又非常

    类似的通货。在各大区域,会有一两种货币取得优势地位,但这些区域

    间不存在截然的、或永久性的分界线。在不同区域中占据优势的通货,

    在其广阔的、不断变化的边界地区彼此交叉。大多数通货会以相近的商

    品组合为基础,短期内其彼此相对价值的浮动幅度很小,很可能比今天

    最稳定的通货之间的浮动幅度还小,但可能会比基于真正的金本位下的

    浮动幅度要大一些。如果作为这些通货之基准的一篮子商品的构成,是

    根据它们所通行的地区的具体条件而定的,那么它们就会渐行渐远。然

    而,实际上,这些通货会逐渐趋同,不仅是指它们会同时通行,也指它

    们的价值的波动会彼此趋于一致。

    在经历了最初寻找最合适的商品组合——通货的价格将与其捆绑在一起

    ——的尝试性过程后,未来的调整变动将很罕见、幅度也不会太大。发

    钞银行间的竞争将使它们注意到,应尽量避免以这些商品衡量之通货价

    值哪怕是很小的波动,应注意向公众提供有关他们的活动的信息的范

    围,并向他们的客户提供种种附加服务(比如提供会计方面的帮助)。

    由幸存下来的政府银行发行的通货,本身一般会被逼着作出努力,以让

    更多人接受,甚至会试图不用受政府照顾的国家机构发行的通货、而用

    其他通货来付

    同一种货币被多家机构发行的可能性

    不过,也存在着一种可能性(possibility)甚至或然性(probability),而

    我在第一版中却没有考虑到。在基于某一篮子商品的某种通货被广泛接

    受之后,其他很多银行可能会发行具有不同名字的通货,但其价值的基

    准跟那个已经取得成功的银行使用的是同样的商品组合,其货币单位则

    可能相同,也可能大或小。换句话说,竞争可能会使大量发钞银行广泛

    地使用同样的商品基准,而这些银行将继续通过保持其钞票的稳定性或

    提供其他服务而争取公众的青睐。那时,公众将接受好几种具有不同名

    称(不过人们会将其称为比如说“苏黎世标准”)、以固定比率兑换的货

    币;商家可能会列出他们准备接受的体现这一标准的通货的清单。只要

    报刊能够正确地发挥其监督功能,并及时地向公众报道任何发钞银行的

    玩忽职守行为,那么,这样一套制度就可以令人满意地持续很长时间。

    便利性的考虑可能也会导致采用某一标准单位,也即不仅具有同样的商

    品组合基础、其价值含量也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银行都可以在

    自己的名号下发行基于这些标准单位的钞票,这些钞票将会在当地被人

    乐于接受,由此,每家银行的声誉都会提髙。

    甚至在通货已经丧失其价值的时候,也需要保留某种长期债务的本位

    由于能够得到至少是若干种稳定的通货,使“法币”成为纯粹的符号货币

    ——也即可能已经毫无价值但却依然能用于清偿债务、而在订立合同时

    这些债务还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标的——的荒唐做法,注定了将会消失。

    导致这种荒唐结果的,完全就是政府强迫人们在其订立合同时使用他们

    所不愿使用的货币的权力。在废除了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后,法院很

    快就会明白,我相信,成文法规也会承认,要想维护正义,债务就必须

    用各方订立合同时意欲使用的价值单位来偿付,而不是用政府强加给他

    们的货币来偿付。(当合同明确规定的是符号货币的确切数量而不是以

    一定数量的符号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时,可以例外。)

    这样,即使某种通货完全倒闭,也不会产生广泛的灾难性后果,而今

    天,类似事件却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尽管现金持有者——或者是以钞票

    的形式,或者是某种通货的活期存款——可能丧失其全部价值,但这与

    普遍的价值缩水或以这种通货所表示的对于第三方的全部索取权的抵消

    相比,只能算相对较小的混乱。长期合同的总体结构不会受到影响,如

    果人们不幸使用一家倒闭的银行所发行的通货,他们可能会丧失自己的

    全部现金,但他们仍将保有自己的债券投资、抵押权及类似的债权。债

    券及其他长期债权的投资组合,可能依然是非常安全的投资项目,即使

    在碰巧某些通货发行商破产,它们的钞票和存款变得毫无价值的时候。

    完全流动性的资产仍然会有风险,但谁会——也许在短暂时间内会例外

    ——将自己的全部资产都变换成具有很高流动性的形式?恐怕永远都不

    会发生债务的共同标准完全不复存在那样的事,也不会发生所有的货币

    性债务被一笔勾销的事,就好象发生持久的严重通货膨胀最后的结果似

    的。在这种情况发生之前,每个人都应该抛弃那种贬值的货币,不会再

    有债务还用它来清偿。

    关于银行业的新法律框架

    政府不得通过任何企图加强控制的办法(也即严格意义上的干预行为)

    来干预这一市场发育的过程,但这个市场可能需要新的法律规则,以提

    供一个恰当的法律框架,使新的银行业务能够得以成功地发育。但是,

    只要这样的规则一旦被国际性条约普遍适用、尝试其他制度安排的试验

    因而遭到禁止,政府是否还能推动其发育,实在是大成疑问。

    对于有些国家来说,得花多长时间才不再老想着纯粹出于民族主义或国

    家声望的理由而搞出自己的一套货币,得用多长时间,各国政府才会不

    再抱怨它们的主权受到了不正当的约束、从而停止误导公众,这个问题

    还真不好说。①这套制度当然也是与追求任何类型的极权主义权力的努

    力不可调和的。

    ①当政府开始凰意以他发行的货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收税之时,就是这种

    新制度取得最后胜利之时。——原注

    第二十五章 结语

    我们设想,废除政府的货币垄断权,将能够防止过去60多年中困扰整个

    世界的严重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一次又一次发作。经过详尽的考察证

    明了,它也是医治某种更为根深蒂固的疾病的一剂猛药:即周期性的萧

    条与失业,它曾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内在的、致命的缺陷。

    金本位制不是解决之道

    我们可能会以为,回到金本位制或者某种固定汇率制,能够阻止近年来

    出现的货币价值剧烈波动的现象。我一直都认为,只要货币管理权掌握

    在政府手中,金本位制,哪怕缺点很多,也是唯一一种还比较安全可靠

    的制度。但我们当然能够做得更好,即使完全不借助政府。当然,金本

    位制也存在严重缺点,撇开这样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不谈,反对实行金

    本位制的人士也曾经正确指出,由中央集中指挥货币数量,在目前的情

    况下,也是抵御现有信贷体系内在不稳定的必要手段。但一旦我们认识

    到,信贷的这种内在不稳定性正是银行存款业务的结构本身所导致的,

    这种结构则是由政府对柜台交易货币的供应之垄断性控制所决定的,在

    这里,存款必须要被兑付;因而,上述反对理由其实站不住脚。如果我

    们要让自由企业和市场经济存活下去(想来即使是所谓的“混合经济”的

    鼓吹者也有这种愿望吧),那么,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用私人发钞银行

    间的自由竞争,取代政府对货币发行的垄断和国家性货币体系。我们从

    来没有让货币控制在那样一些机构手中,它们只有一个、并且是唯一的

    关注点,那就是向公众提供一种货币,这种货币是公众所能接受到的货

    币中最好的,而与此同时,它们的生存也完全取决于自己能否满足公众

    对其形成的预期。

    在多种货币自由竞争的环境中,金币很有可能最初是最受欢迎的。但恰

    恰是这一点会导致对黄金的需求上升,从而使黄金价格上涨(也许还会

    急剧波动),因此,尽管黄金仍会被广泛用于财富的储藏,但作为商业

    交易和记账单位,它很快就不那么便利了。当然,人们仍然可以自由地

    使用它作货币,但我想,它恐怕不会战胜私人发行的其他形态的货币,

    而对这些货币的需求,端赖其数量能够被成功地控制在维持其购买力恒

    定的水平上。

    目前,黄金之所以比政府控制的纸币更受人信赖,乃是因为,黄金的数

    量不可能被随意操纵,被用于追求政治目标,但从长远来看,同样的事

    实也会使得黄金劣于竞争性机构发行的符号性货币,而这些机构的生意

    取决于能够成功地管理其发钞数量保持该种货币价值的大体平稳。

    健全的货币只能出自于自利,而不会出自于仁慈

    我们之所以一直只能用到劣币,就是因为政府一直禁止私人企业向我们

    提供较好的货币。我们的政府是在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压力下进行治理

    的,因此,我们必须牢记一个重要的事实:我们不能指望聪明或同情

    心,而只能依靠纯粹的自利来为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制度。只有当我

    们所期望的良币不再来自于政府的仁慈、而出自发钞银行对其自身利益

    的关注之时,我们才确实进入了幸福时光。

    正是借这种途径,我们彼此得到我们曰常所需要的那些物

    品中的极大部分。①

    ——但不幸的是,现在,还没有一种货币是我们可以指靠的。要为过去

    周期性的危机承担责任的,不是“资本主义”,而是政府的干预。②政府

    一直禁止企业利用那些可用以保护它们不受某种不可靠的货币之影响的

    交换媒介,而这种媒介既能使供应者有利可图,又能有益于其他所有人

    的发展。认识到这一事实,我们就能明白,本书所提出的改革,并不是

    金融领域无足轻重的技术性改革,而是决定自由文明之命运的重大问

    题。在我看来,本书所提出的方案,是我们可以找到的唯一一条令市场

    秩序恢复完善的途径,并可将市场秩序从其主要缺陷和针对它的种种谴

    责的借口中解救出来。

    竞争性纸币是否可行?

    当然,在公众还没有理解之前,我们是不能指望这样的改革的。但那些

    认为我们的改革建议完全不切实际、纯属乌托邦的人士,应该记住,

    200年前,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写道:

    不能期望自由贸易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

    岛或乌托邦在不列颠设立一样。③

    他的著作于1776年出版,过了将近90年,大不列颠才在I860年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建立起完整的自由贸易的国家。但观念传播得更迅速;如果不

    是因为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引起的政治上的倒退,毫无疑问,贸易

    自由会更早到来的。直到1819年,才有一个思想运动幵始兴起,在这些

    问题上教育普通民众,而正是由于少数人士的忘我努力,由于他们致力

    于传播有组织的自由贸易运动提出的要旨,最终,斯密所说的“那些惹

    起众怨、令人失望的垄断者肆无忌惮的行径”被制止了。④⑤

    我担心,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宣传已经深入到群众中,这种宣传让通货

    膨胀也成了光荣的事情,这种宣传也为煽动家提供了职业政治家无法反

    驳的论据,因而,避免我们被持续的通货膨胀驱迫着实行某种政府控制

    和指挥的经济、进而最终拯救文明的唯一办法,就是剥夺政府在货币供

    应方面的权力。⑥

    “自由货币运动”

    我们需要的是一场相当于19世纪的自由贸易运动的自由货币运动,我们

    要向世人证明,不仅严重的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损害——对此有人可能会

    颇有道理地论证说借助目前的制度就能够避免——而且生产的周期性停

    滞导致的更深层次的恶果,确实都是目前的货币制度安排内在具有的根

    本缺陷。

    只要通货膨胀率稍微降低一点点,对于目前的通货膨胀的担心——我在

    写作本书的时候就能观察到——就会太快地消散。我也不会怀疑,到本

    书出版之后,人们又会有充分的理由重新忧心忡忡(除非局势更为糟

    糕,而重新爆发的通货膨胀被价格控制所掩盖)。甚至有可能,已被启

    动的新的通货膨胀型繁荣会再次崩溃。但要想得出废除政府对货币控制

    的有害权力的结论,却需要透过通货膨胀表面可见的后果而洞察其更深

    层次的危害。因而,我们面前摆着一项重大的教育使命,在完成这一任

    务后,我们才能够期望将自己从现有货币制度中危及社会和平和持续繁

    荣的最严峻的威胁中解救出来。

    这个问题涉及改革的迫切性,有必要获得广泛的理解。这个问题并不像

    外行人乍看之下那样涉及的是一个他从来就不太明白的、微不足道的金

    融体系技术细节问题。这里的问题所涉及的是,它可能是我们阻止所有

    政府不断滑向极权主义——在很多敏锐的观察家看来这已经是不可避免

    的了 条办法。我希望我可以提议大家从容行事,但时间确实不饶人。

    现在迫切需要的,不是建构一种新制度,而是立刻取消一切法律障碍,

    200多年来,这些法律一直阻挡着一种演进之路,而这样的演进本来是能

    够给我们带来我们无法预想到的有益结果的。

    ①Adam Smith[54],p.26. 原注

    ②晚年的米塞斯曾一再阐述过这一主題,见Ludwigvon Mises[45-47]。

    ——原注[54],p.471(中文译本,下卷,第42页)。在涉及到现在讨论的

    问题时,以这句话

    ③开始、以下面引用的一个词结束的这一整段,非常值得仔细阅读。

    ——原注

    ④本书第一版的一位书评作者(John-Porteous,New-Statesman,1977年1

    月14日)曾经明智地评论道:“政府将丧失对人们宗教信仰的控制权,

    在400年前恐怕也是不可想象的——原注

    ⑤有人认为,我提出的“构建”种种全新货币制度的设想,是与我自己的

    一般哲学看法相冲突的。但以为我要设计一种新制度,再也没有比这种

    说法更无稍的了。我所提出的不过是废除现有的障碍,多少年来,这些

    障碍阻止着可取的货币制度之演进过程。我们的货币和银行体系乃是旨

    在增加其权力的政府强加种种有害约束的产物。这些制度当然不能说属

    于尝试过后发现的良好的制度,因为,人们根本就不被允许进行尝试和

    选择。为了论证要求给予这个领域的发展以自由的呼声的正当性,喬要

    解释在賦予这种自由后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但我们能够预测到的

    东西必然是有限的。自由的一大好处就在于,它鼓励新的创造发明,因

    而从其本性来看就是无法预测的。我相信,演进的过程将会比我所能设

    想到的更具有创造性。尽管,只有相当少的新观念能够塑造社会的演

    进,但一个自由的体系与一个受到管制的体系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在前

    一种体系中,那些具有更好的想法的人将由于他人的模仿而决定该体系

    的发展,而在后一种体系中,则只有那些掌握权力的人的想法和欲望控

    制演进进程。自由总是创造出新风险。我所能说的是,如果由我来攀管

    一个我所珍爱的国家的命运,那么,我将乐意在我现在所考虑的这个领

    域中冒这种风险。——原注

    ⑥最近的经验也表明,政府未来可能会发现它们将面临国际性压力,迫

    使它们实现一种有害于本国国民而有益于他国的货币政策,政府只有放

    弃自己控制货币供应童的权力和责任,才能摆脱这种压力。我们现在已

    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那些已经成功地将本国的通货膨胀率降低到5%

    以下的国家将会被另一些国家拖死,这样国家仍然起劲地以每年15%的

    速度制造通货膨胀,借这种“通货再膨胀”的办法摆脱困塊。——原注

    讨论题

    1. 仔细考察一下人们长期信奉的观点:一个国家只应有一种货

    币,并应当由政府来控制。举几个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例子来说

    明这一点。

    1. 法定货币是如何起源的?论证或者反驳它是货币体系之基础的

    论点。

    1. 给货币下个定义。如何区分货币与非货币?论证或反驳货币数

    量的概念。将这一概念运用到货币“数量”理论中。

    1. “政府控制货币是可欲的,因而这样就可以根据该经济体之需

    要而调整供应量。”“人们已经因为政府对货币的控制而对货币

    失去了信心。”讨论一下这两种观点。

    1. 历史证明,有的时候,人们不信任“法定”的纸币。那么,竞争

    性纸币发行制度如何能够维持公众的这种信任?

    1. “要获得人们的信赖,纸币必须可以兑换成贵重物品或贵金

    属。”你是否同意这种观点?讨论一下可实现兑换的条件,在

    什么条件下,这种可兑换性不很重要?

    1. 讨论下面的观点:如果货币数量不由政府来控制,则很难或者

    不可能发生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根据1929-1932年的美国大

    萧条和1972-1975年的“规范通胀”来说明你的答案。

    1. 繁荣与衰退一直伴随着“资本主义”。在非资本主义经济中是否

    存在?它们发生的根源是资本主义还是其他原因?

    1. “一个屈从于或面临着严重的党派压力的货币当局,从政治角

    度看,不可能不为了增加就业而增加货币数量,因而,不可避

    免会导致通货膨胀。仅有金本位制、固定汇率及其他限制货币

    扩张的办法,是不够的。”讨论一下这一观点。

    1. 你如何消除民族国家政府控制货币的国际性流动的权力?国际

    性协定是否足以做到这一点?货币的竞争是否更为有效?

    1950年到1975年纸币贬值情况简表

    • 以黄金计算的贬值率,1975年底自由市场的黄金价格为每盎司141. 00美元价 格,而1950年的官

    价为每盎司35. 00美元。一原注

    • 兑换成美元的值.——原注

    货币的选择:终结通货膨胀之道①

    一、货币、凯恩斯和历史②

    我们目前面临的货币困境的主要根源,当然在于凯恩斯爵士和他的门徒

    们对于下面古老的迷信赋予了科学的权威:通过增加货币的支出总量,

    我们可以一劳永逸地确保经济繁荣和充分就业。凯恩斯之前的经济学家

    们曾经在至少两个世纪中,相当成功地抵御了这种迷信③。而在那之

    前,这种迷信一直占据主宰地位。事实上,一部漫长的历史基本上就是

    通货膨胀的历史;引人注目的是,唯有在繁荣的近代工业体系崛起和实

    行金本位制的时期——这个时期大约有200年时间(英国是从1714年到

    1914年,美国是从1749年到1939年)——这段历史时期结束时的价格,

    与开始时的价格大体相当。在这唯一的一段货币保持稳定的历史时期

    中,金本位制对货币当局施加了一种纪律约束,阻止了它们滥用权力,

    而在历史上几乎所有时期,它们都在滥用其权力。其他地方的历史经验

    似乎与此没有多大区别:有人曾说,中国的一部法律曾试图永远禁止纸

    币(当然没有取得成功),此时,欧洲人还根本没有发明出纸币来呢!

    凯恩斯主义复兴了老观念

    正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一位具有卓越智力但对经济学理论所知有限

    的人,最终却成功地复兴了一种观念,这样的观念只有一些经济学界的

    怪人才坚持,而他却对这些怪人公然表示同情。他竭力地以一种新理论

    来论证之前由很多从事实际工作的人主张的直觉的信念,表面看起来,

    这种信念似乎颇有说服力,但却经不起价格机制的严格分析:仅仅由于

    所有的劳动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价格,因而,通过管理总需求,并不能

    确保劳动的供给与需求在总量上相等。就业数量取决于经济中每个部门

    的供给与需求的对应,因而也取决于工资结构和需求在各部门间的分

    布。其结果就是,在较长时间内,凯恩斯主义的药方不仅没有医治失

    业,反而使之更加恶化。

    这位著名的公共人物、出色的辩论家提出的供应廉价货币和永久防范严

    重失业的轻松办法,征服了公众舆论,而在他去世后,也征服了专业圈

    内的意见。约翰•希克斯爵士甚至曾提出,我们应把这个世纪的第三个

    25年,即从1950年到1975年这段时期,称之为凯恩斯的时代,就像第二

    个25年是希特勒的时代一样④。我并不觉得凯恩斯所造成的损害真的有

    这种说法所形容的那样大。但只要他的那些药方仍能发挥影响,则它们

    确实就是一种正统教条,而任何反对它的努力都无功而返。

    个人的退让

    我经常责备自己在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凯恩斯的理论框架的最初版

    本提出批评之后,却放弃了那场斗争。就在我对他的批评的第二部分发

    表后,他告诉我说,他已经改变了他的主意,不再相信他在1930年的

    《货币论》(Treatiseon Money)中所说的东西了。(而照我看来,他这

    样说多少对自己有点不公平,因为我一直相信,《货币论》的第二卷包

    含着他写过的最好的一些东西。)不管怎样,我当时觉得,再去批评它

    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他自己可能又改变想法了。而事实证明,那个新

    版本——1936年的《通论》——征服了经济学圈内大多数人的思想,最

    终,连我最尊重的一些同事也转而支持完全是凯恩斯主义的布雷顿森林

    体系,而我则基本上被排挤在这场争论之外。(不过我相信,英国许多

    最出色的经济学家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支持,在很大程度是出于某种让

    他们误人歧途的爱国精神,他们希望,这种体系能够在英国战后的艰难

    时期有益于英国,他们并不相信,它能够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国际货币

    秩序。)

    二、失业的祸首

    36年前,我就最关键的分歧这样写道:

    我们也许可以说,下面一点当然是无可否认的:通过货币

    扩张,可以迅速增加就业,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充分就业

    ——更不要说那些观点受亲身经历的一次严重通货膨胀影响的

    经济学家了。我们所能争辩的是,任何借助这种方式获得的这

    种充分就业,都是内在地不稳定的•,用这种方式创造就业机

    会,必将使波动永久化。可能确实存在这样的局势,确实需要

    不惜一切代价增加就业,哪怕这种就业机会只维持很短时间

    ——布吕宁博士(DrBrUning)发现自己在1932年的德国就身处

    此境,因而使用那种手段是正当的。但经济学家不应当掩饰下

    面的事实:企图依靠货币政策在短期内实现就业的最大化,本

    质上是亡命之徒的政策,只能换取某种短暂的喘息之机,对他

    有百害而无一利。⑤

    对于这一点,我现在想加上一句,以回应政客们长期以来对于我的观点

    的刻意的曲解,他们似乎想把我描绘为某种让保守的党派感到害怕的妖

    怪,我要说的是我经常强调的一点,而9个月前我在斯德哥尔摩的诺贝

    尔奖纪念演讲中又曾说过一遍:

    事实的真相是,由于某种错误的理论观点,我们被诱惑走

    入某种危险的境地,我们无法阻止严重失业的再度出现:不是

    因为——而人们有时会这样曲解我的观点——政府刻意制造出

    这种失业以抑制通货膨胀,而是因为,一旦通货膨胀不再加

    速,则作为过去的错误政策的一个非常令人痛心、但又不可避

    免的结果,必然会出现这种失业。⑥

    “充分就业政策”导致的失业

    由所谓的“充分就业政策”导致这种失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根本上

    说,这个过程是通过需求配置的临时变化而发挥作用,也即将未被雇佣

    和已被雇佣的工人吸引到某些岗位上,而在通货膨胀结束时,这些岗位

    将会不复存在。在1914年以前周期性重复出现的危机中,繁荣期中信用

    的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工业投资,过度的发展及随之而来的失业,

    主要发生在生产资本设备的那些行业。而过去几十年是人为操纵通货膨

    胀,事情则更为复杂了。

    观察20年代初期的一个现象,可以很好地说明,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

    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我在维也纳的很多同时代人都曾见证过这一点:

    在这座城市,很多设在最好地段的著名咖啡馆,被新的银行分支机构给

    挤跑了;但在“稳定化危机”之后,它们又搬了回来,这时候,银行已经收

    缩了或倒闭了,成千上万的银行职员加入了失业大军的行列。

    留下来的一代人

    今天,由于过去几年的经济状况,已经使支撑充分就业政策背后的整个

    理论彻底丧失了信誉。结果,经济学家们也开始发现其中致命的知识上

    的缺陷,而他们本来早就应该看出来的。但我担心,这种理论仍将继续

    给我们带来很多麻烦:它已经给我们留下整个一代经济学家,他们除了

    这种理论之外,什么都不知道。我们的主要难题之一就是要保护我们的

    货币不受这些经济学家的误导,他们还会继续开出他们的江湖郎中药

    方,而其短期的效力仍会继续使他们获得青睐。在一些盲目的教条主义

    者中间,这种药方仍然大受欢迎,这些教条主义者仍然相信,这些经济

    学家掌握着救命的钥匙。

    1863年的便士

    因此,尽管凯恩斯主义理论的知识声誉正在迅速跌落的事实已不容否

    认,但它仍然会严重地威胁到我们实行一种明智的货币政策的可能性。

    人们也始终没有充分认识到它已经导致了多么严重、且无法挽回的损

    失,尤其是在其发源地英国。一度指导英国货币政策的那种注重财政信

    誉的原则,迅速地被置诸脑后。短短几年时间,英国从被人模仿的楷

    模,堕落成了整个世界的反面教材。最近发生的一件有趣的小事让我对

    这种堕落有切身体会:我在我的书桌抽屉里发现一枚铸造于1863年的英

    国便士,大概12年前,也就是在这枚硬币出生正好100年后,伦敦的一

    位公共汽车司机把它找给我,我将其带回德国,用以向学生们说明,长

    期的币值稳定是什么意思。但如果我现在说英国是币值稳定的范例,他

    们都会当着我的面大笑起来。

    三、政治控制货币的缺陷

    一位明智的人也许应当能够预料到,在英格兰银行实行国有化之后不过

    30年的时间中,英国货币的购买力将会下降到不足国有化之初的四分之

    一。任何地方实行这样的政策,迟早都会导致同样的结果,政府控制货

    币数量再次被证明是极其危险的。我并不怀疑,一个非常明智的、完全

    独立的国家或国际性货币当局,可以比国际性金本位制或其他形式的自

    动机制做得更好。但我看不出,政府或任何屈从于政治压力的机构有任

    何希望能够以这样的方式行事。

    集团利益是有害的

    我在这方面从来都不抱幻想,但我必须得承认,在我自己漫长的一生

    中,我对政府的看法是越来越坏了:政府越是根据某种理论行动(区别

    于仅仅遵守某种固有的规则),其所带来的危害越多——因为一旦人们

    知道政府可以实现特殊的目标(而不是仅仅维护一种自我矫正的自发秩

    序),政府就再也不能躲开党派利益的纠缠了。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的一

    切要求,几乎无一例外是有害的——只有它们在抗议政府为了其他集团

    的利益而对它们施加限制的时候所发出的呼吁可以除外。至少在某些国

    家,管理政府事务的公务员大多数是聪颖之士,是善良而诚实正直的人

    物,但这一事实并不能让我放心。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政府要想在目

    前实行的政治秩序中保住执政地位,就别无选择,只能利用它们的权力

    服务于特殊利益集团——而一种强大的利益总是想得到额外的金钱以满

    足其额外的开支。通货膨胀尽管从总体来看是有害的,但总是有一些集

    团,包括具有集体主义倾向的政府主要想收买的一些集团,会在短期内

    从通货膨胀中得到相当多的好处——即使是通过一定时期内的收人下

    降、忍饥受饿也在所不辞,因为人的本性使他们相信,只要他们能够度

    过这种紧急状态,这种收人的下降就是临时的。

    重建抵制通货膨胀的防线

    发行更多、更廉价货币的要求,是一股由来已久的政治压力,对此,货

    币当局是无法抵抗的,除非它们能够令人信服地诉诸某种绝对的障碍,

    使得它们根本不可能满足那些要求。而当这些利益集团诉诸圣梅纳德⑦

    越来越辨认不清的画像的时候,那些要求就更无法抗拒了。因此,最紧

    迫的问题莫过于建立一道新防线,以抵御种种流行的凯恩斯主义理论的

    袭击;也就是说,要修复或者说恢复在他的理论影响下曾被系统地摧毁

    的那些约束机制。金本位制、平衡预算、赤字国家必须收缩其货币流通

    量、对“国际流动性”的供应施加限制等等措施,其功能就在于使得货币

    当局不可能屈从于发行更多货币的压力。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所有这

    些防范通货膨胀的保障机制,使得代议制政府可以抵制强大的压力集团

    要求发行更多货币的呼吁的机制,在某些经济学家的唆使下被废除了,

    这些经济学家设想,只要把政府从这些僵硬规则的羁绊中解放出来,政

    府就能够明智地为实现普遍利益而制订政策。

    我不相信,我们现在能够通过创建某种新的国际货币秩序来矫正这种局

    面,不管是某种新的国际货币管理当局或机构,甚至是采取某种特定的

    机制或政策体系——比如古典的金本位制——的某种国际协定,都无法

    达到上述目标。我相当确信下面一点:现在任何试图通过国际协定重建

    金本位制的努力,都将在很短时间内失败,这种努力只能使某种国际性

    金本位制的理念在更长的时间内声名扫地3实行金本位制要求公众普遍

    地相信,为了保持合理的币值稳定,有时需要采取某些可能带来眼前痛

    苦的措施;如果公众没有这种信念,我们就不要指望有权决定货币数量

    的当局会始终一贯地抵制发行廉价货币的压力或诱惑。

    保护货币不受政治侵扰

    政客们信奉修正了的凯恩斯定理:从长远来看我们都是要下台的⑧,因

    此,他们才不管治愈失业的短期成功,是否必将导致未来更多的失业。

    因为,因此而受到指责的,不会是那些制造了这些失业的政客,而是后

    来那些试图停止这种失业的政治家。民主制度设置的最坏的陷阱,莫过

    于此了,因为在民主制度中,政府被迫按照人民认为是正确的信念采取

    行动。我们获得一种稳定货币的唯一希望确实在于,现在就要找到保护

    货币免受政治侵扰的办法。

    事实上,除了实行金本位制的200年之外,历史上,一切政府都利用它

    们发行货币的专有权力来欺诈和掠夺人民。有人相信,只要人民别无选

    择,只能使用他们的政府发行的货币,政府就会比较可信;然而,再也

    没有比这种期望更没有根据的了。目前通行的政府体制,号称是按照多

    数的看法行动的,实际上是根据某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利益集团的看法行

    事,这些集团可以威胁撤回选票——而只有依靠它的选票政府才能获得

    多数的支持——而创造出政府必须采取某些行动的某种“政治必要性”;

    在这样的政府体制下,我们不能将某些危险的工具委托给它。幸运的

    是,我们不必担心——我也希望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政府将会发动

    一场战争来讨好某些对于政府来说不可或缺的支持战争的利益集团,但

    把货币这样一种工具交给政客——其实似乎是经济学家——来撞大运,

    当然也太过危险了。

    一种危险的签断权

    真正危险、因而应当取消的,不是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利,而是政府发行

    货币的独家专有权利,政府强迫人民以某一固定价格使用它、接受它的

    权力。这种政府的垄断与邮政垄断一样,最初出现的时候绝不是为了给

    人民带来好处,而完全是为了增进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我怀疑,除了对

    统治者及其亲信之外,这种垄断权是否曾对人民带来过任何好处。有人

    相信,政府赐给我们的货币,比政府没有这种专有权时我们所能得到的

    货币要安全可靠得多,但全部的历史都与这种信念恰恰相反。

    四、合同支付时的货币选择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让人们自由地选择他们愿意使用的货币?我所说

    的“人们”是指个人,他们应当有权决定自己是用法郎、英镑、美元还是

    用德国马克或金盎司账目进行买卖。我并不反对政府发行货币,但我相

    信,它们的垄断权,或它们限制在其疆域内以其他货币订立合同的权

    力,或决定各种货币兑换之比率的权力,都是完全有害的。

    目下对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各成员国或大西洋共同体的各国来说,我们

    所能期望于各国政府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它们互相约束自己,不对在其

    境内自由使用对方——或他国——之货币施加任何限制,包括不限制人

    们用当事各方同意之任何货币进行购、销,也不对以他国货币作为记账

    单位施加限制。在我看来,目前,欧洲所应追求的既为可行、也更为可

    欲的目标正是这种制度,而不是乌托邦的欧洲货币单位。为使这一方案

    有效运转,重要的一点是——出于我下面将要阐述的理由——应该规

    定,一国的银行可以自由在他国建立分支机构。

    政府与法币

    对于所有那些信奉“法币”概念的人来说,这种建议乍一看似乎很荒唐。

    法律规定一种货币为合法的货币,难道不是至关重要的吗?然而,这种

    信念只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即只要政府发行了货币,它也就肯定会

    说,在清偿以这种货币发生的债务的时候,哪种货币必须被接受。它也

    必然要规定,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清偿某些非合同的法律义务,比如纳

    税或损害赔偿和侵权赔偿。但政府却没有解释清楚,人们为什么不能自

    由地以他们所选择的货币订立合同,包括进行日常的购销活动,或者为

    什么他们有义务只能以某一种货币销售货物。

    对于政府滥用货币所能施加的最有效的制约,莫过于人们可以自由地拒

    绝接受他们所不信赖的货币,而随意使用他们所信赖的货币。而能够促

    使政府保证其所发行之货币保持币值稳定的最强有力的机制,莫过于使

    其认识到,只要政府将其货币的供应量控制在需求量之下,则对其需求

    就会趋于增长。因而,让我们剥夺政府(或它们的货币当局)保护其货

    币不受竞争冲击的一切权力:如果它们无法继续掩饰它们的货币正在贬

    值的真相,它们就将不得不限制其发行量。

    很多读者的第一反应可能是问,实行这样一种制度的结果是不是像那条

    古老的法则所说的,劣币将驱逐良币?然而,这是对所谓的“格雷欣法

    则”的错误理解。其实,关于货币机制的最古老的洞见之一,早在2400

    年前的古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就曾在他的一出喜剧中说过,政客就跟

    铸币一样,因为劣者会驱逐良者。⑨然而,甚至到了今天显然未被人普

    遍理解的事实的真相是,只有当良币和劣币必须以强制规定的比率兑换

    的时候,格雷欣法则才会发挥作用。在人们可以自由地以双方同意的比

    率兑换不同货币的时候,情形恰好相反。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期,我们

    经常可以看到,即使政府出台了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也无法阻止人们使

    用其他货币——人们宁可使用雪茄、白兰地这样的商品也不用政府的货

    币——在这里,显然是良币驱逐了劣币。⑩

    自由的货币体系的优点

    只要这种制度合法化,那么,一旦国家货币出现显著的贬值,人们就会

    很快拒绝使用这种货币,他们将会用他们信任的某种货币进行交易。尤

    其是雇员将会发现,在集体签定的协议中,要求雇主用他们信任、并能

    作为理性计算的基础的某种货币发放工资,而不是根据预期的价格上涨

    幅度来发放工资,更合乎他们的利益。这将剥夺政府让其发行的货币贬

    值来抵消工资提高及其所造成的失业的权力。这也会防止雇主在工资谈

    判中随意让步,因为他们心怀侥幸:即使他们承诺的工资上涨幅度超出

    他们的支付能力,国家货币当局也会拉他们一把。

    我们没有理由担心这种制度安排对于那些既不知道如何应付、也不知道

    如何辨识稀奇古怪的货币的普通人的的影响。只要商家知道,他们可以

    按照实时兑换率迅速将某种货币兑换为他们所喜欢的任何一种货币,他

    们就会乐意以任何货币标价之恰当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而如果只有以

    政府所发行之货币标价的商品价格上涨,则政府的胡作非为就会在短得

    多的时间内暴露无遗,人们很快会要求政府对其所发行的货币——他们

    以这种货币向政府付款——的价值负起责任来。电子计算器将很快被到

    处使用,它可以很快以实时兑换率算出一种货币可以兑换成多少其他货

    币。而除非政府对其所发行的货币管理得确实极为糟糕,否则,它仍将

    有可能被用于日常的零售交易中。对各种货币影响最大的,与其说是日

    常支付中不同货币的使用量,不如说是人们持有不同货币的意愿。所有

    的生意和资本交易会迅速地转向使用更为可靠的本位(并以它作为核算

    和会计的标准),主要是这种趋势,将迫使政府将其货币政策保持在正

    确的轨道上。

    五、长期的货币稳定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那些人们相信努力追求某种负责任的货币政策的国

    家的货币,将会逐渐取代那些货币当局行事不大可靠的国家的货币。财

    务健全的声誉将成为货币发行者小心呵护的资产,因为它们知道,哪怕

    是稍微偏离一下诚实的原则,社会也会减少对于它们的货币的需求。

    我不认为我们有理由担心,各发钞机构为成为最受人欢迎的货币而展开

    的这样一种竞争,会引发某种通货紧缩或货币价值上涨的趋势。人们恐

    怕不会乐意以某种他们预计将会升值的货币借贷或发生债务,就好象他

    们不喜欢以某种预计将会贬值的货币放贷一样。一种货币,如果人们可

    以预期它会保持大致稳定的价值,则使用起来显然是非常便利的。如果

    政府及其他货币发行者必须要为争取人们持有它们的货币、以它们的货

    币订立长期合同而展开竞争,它们就必须让人们相信,它们发行的货币

    的币值将保持长期稳定。

    “被人普遍珍重的东西”

    我无法肯定的一点是,在这样一种竞相表现可靠性的竞争中,政府发行

    的货币是否会胜出,或者说,多数人是否并不会青睐诸如金盎司这样的

    货币单位?假如人们获得了决定使用何种货币作为自己的本位及普遍的

    交换媒介的完整的自由,黄金并不是不可能重新获得其作为“所有国

    家、所有文化、所有时代被人普遍珍重的东西”——雅各布•布罗诺斯基

    最近在其杰作《人的进步》中作如是说——的地位;不管怎么样,在这

    种情况下黄金恢复其地位的可能性,也要大于其在任何有组织地致力于

    恢复该制度的努力中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为了使其完整地付诸实施,自由的国际货币市场为什么应当扩展到银行

    服务领域?其理由是,那些可以开具支票的银行存款,今天是大多数人

    拥有的流动性资产中一个最大的组成部分。即使是在实行金本位制的一

    百多年中,这种局面也越来越严重地妨碍黄金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国

    际性货币,因为黄金在一国的流人或流出,都需要数量大得多的国内信

    用货币的上层结构相应地扩张或收缩,但其后果却不加区别地落在整个

    经济之上,而并不是仅仅增加或减少了对于某些为实现进出口之新平衡

    而需要之商品的需求。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国际性银行体系,

    则货币可以直接转移,而不会出现信用结构二次收缩或扩张的有害过

    程。

    这种制度安排也能够对政府施加最有效的纪律约束,因为它们立刻可以

    感受到它们的政策对于本国投资的吸引力的影响。我刚刚读到250多年

    前一本英国辉格党人写的小册子:“谁愿在一个专断的国家开办一家银

    行,或将他的钱信托于该国?”很偶然地,我从这本小册子中得知,就

    在这本小册子出版前50多年,一位法国大银行家让•巴普蒂斯特•塔弗尼埃

    (jean Baptist Tavenier)将自己长期在整个世界冒险得来的全部财富,投

    资到作者们所说的“贫瘠荒芜的瑞士庇护所中”;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问他

    为什么要这样做,他鼓起勇气对国王说,“我希望能够保住那些属于我

    的财富!”显然,瑞士奠定其繁荣基础的时间,要比人们公认的早得

    多。

    货币的自由交易要好于货币联盟

    我之所以青睐放开一切货币交易,而反对任何形式的货币联盟,也是因

    为,后者要求建立一个国际性货币管理当局,而我相信,这种管理当局

    既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欲的——它不可能比民族国家的货币管理当局

    更值得信赖。在我看来,在人们普遍地不愿将主权或至少是管理权转让

    给任何国际性管理当局的倾向中,包含着某种非常健全的因素。我们所

    需要的不是拥有发号施令之权的国际性管理当局,而仅仅是一个国际性

    社团(或者毋宁说是得到有效执行的国际条约),它能够禁止一国政府

    伤害其他民族的行为。如果能够有效地禁止对不同货币(或货币的索取

    权)进行交易(及为人们持有)施加任何限制,就有可能废除全部关

    税、或妨碍货物与人员流动的一切障碍,这将确保建成一个真正的自由

    贸易区或共同市场,这一制度在那些致力于追求这些目标的国家中创造

    的信任会超过任何其他制度安排。现在迫切需要击退货币民族主义,早

    在40年前,我就曾批评过这种现象,而当其正在演变成货币社会主义

    ——因为这两种观念之间有密切关系——的时候,则变得更为危险。有

    朝一日,人们会将完全自由地采用自己喜欢的货币,视为自由国家的基

    本标志,我希望这一天不是太遥远。

    你们可能觉得,我的建议就等于废除了货币政策;你们的想法并无大

    错。在别的场合,我已经得出过结论:国家在货币方面所能做的最好的

    事情就是提供一种法律规则框架,在这一框架中,人们可以发展出最能

    适合自己需要的货币制度。在我看来,只要我们禁止政府操纵货币,我

    们所能得到的好处就会超过任何政府在这方面所能带给我们的好处。私

    人企业可以比任何政府都做得更好。

    附:关于凯恩斯、贝弗里奇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评论

    我总觉得凯恩斯爵士是一位新的约翰•劳。跟劳一样,凯恩斯也是一位

    财政天才,他对货币理论确实作出了某些贡献。(除了对于决定货币价

    值的因素的有趣的、原创性的讨论之外,劳还第一次对下列现象给出了

    令人满意的解释:一旦一种商品被广泛地用作一种交换媒介,接受它的

    人数就会加速增长。)但凯恩斯却从来没有让自己摆脱下面一种流行的

    错误信念,也就是劳所说的,“由于额外的货币能让闲人有活可干,能

    使已经就业的人挣得更多,因而产出将会增加,工业会更加繁荣”。

    与这种观点相反,理查德•康替龙(RichardCaiUillon)和休谟则开启了现

    代货币理论的发展。尤其是休谟阐述了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他说,在

    通货膨胀的过程中,“只有在获得货币与价格上涨的间隙或转换阶段,

    黄金或白银数量的增加才会有益于工业”。在凯恩斯主义潮流之后,我

    们又不得不再次进行这样的研究。

    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过多地指责凯恩斯爵士要为他身后的理论之发展承

    担责任,其实有点不公正。我确信,他如果还在人世,将是反对通货膨

    胀的旗手,不管他以前说过什么。而凯恩斯主义理论的发展,至少在英

    国,主要是由以贝弗里奇爵士的名义出版的著作所决定的,(由于他本

    人对于经济学一无所知,所以)他的科学顾问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我一直指责凯恩斯爵士的经济学知识多少有点欠缺,但经常指出的是他

    在国际贸易理论方面的看法的缺陷。而在我看来,最清楚的证据是他为

    了驳斥这些理论而提出——大概是相当真诚地提出——的其他理论之滑

    稽荒唐。

    ①本文原作为伦教经济亊务研究所Occasional PaperNa48(1976)出版。其

    中第一节系以1975年9月25日在瑞士洛喿举办之日内瓦黄金与货币研讨

    会上发表的一份题为《国际性货币》的致辞。

    本文写于(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之前,可以视为该书的一个预备性研

    究。——译注

    ②本文原演讲中没有小标题,系为伦教经济亊务研究所出版时所加。

    ——原注

    ③哈耶克教授在本文所附《关于釩恩斯、贝弗里奇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的评论》中对这段评论予以扩充。——原注

    ④John Hicks,The Crisisin Keynesian Economics f O xford University

    Preas,1974

    ⑤F,A Hayek,Profits,Interest and Investment,Routledge & Kegan

    Paul,London,

    1939,p.63n.一^原注

    ⑥F• Hayek,“The Pretenceof Knowledge”,Nobe lMemorial Prize Lecture

    1974,收人Full Employment at Any Priced Occasional Paper 45,I EA,1975,

    p137. 原注

    ⑦指凯恩斯。——译注

    ⑧凯恩斯曾有一句名言:从长远来看我们都是要死的。一译注

    ⑨ Aristophanes,Frogs,891-8,见Frere的译文:

    在官府选人的时候,在选择普遍使用的货币的时候我们经

    常看到同样的滥用权力现象;

    我们古老而普遍被使用的硬币,

    在希腊各国及整个世界被人珍重、获得支持、并被广泛使

    用的东西,

    在所有王囯都获得认可,被打上可信的标记、做过成色化

    验,

    在我们这里却遭到拒绝,被弃若敝屣;

    在他们的城市通行的是

    一种无耻地掺了假的货币,成色不纯,假冒伪劣,毫无价

    值。

    大约在此前后,哲学家Diogenes曾说,货币是“立法者的掷骰子游戏”!

    ——原注

    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大通胀时期,人们开始在市场上使用美元

    和其他货币,当时,一位荷兰的金緻家(如果我没有记锗的话是

    Vissering先生)就曾指出,格雷欣法则是错误的,相反的说法才是正确

    的。——原注

    11、JacobBronowski,TheAscentofMan,BBCPublications,London,1973*

    原注

    12、ThomasGordonandJohnTrenchard,7%eCato 分别注明写于1722年5月

    12日和1721年2月3日的信,见1724年及其后伦教出版的全集中。——原

    13、Monetary Na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Stability Longmans

    Lcmdon,1937. 原注

    14、乍一看,我这里提出的建议可能跟我一向支持目前制度下的固定汇

    率制度的说法有冲突。不过,情况当然并非如此。在我看来,只要民族

    国家政府拥有在其疆域内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则固定汇率就是必要的,

    因为它可以对这些政府施加某种极为必要的纪律约束。但在政府不得不

    与其疆域内的其他货币展开平等的竞争、竞争为其施加了纪律约束的时

    候,固定汇率当然就不是必要的了。——原注

    15、JohnLaw,1671-1729,英国经济学家、财政金融家,曾为法国制定开

    发美洲法属领地的“密西西比”计划,在巴黎创办银行,发行纸币,著有

    《论货币与贸易》。——译注

    16、John Law,Money and Trade Considered with a Proposal for Supplying

    the Nation swith Money,W.Lewis,London,1705. A Collection of Scarce

    and Valuable Tracts (the Somers Collection of Tracts, Vol.XIII),

    JohnMurray,London,1815,包括Law的小册子(1720年版),见775-817

    页;812页一段话这样写道:“但由于这种新增货币将会雇佣那些现在闲

    置的人,而现在有工作的人会得到更多收益,因为产量将会提高,产品

    将会改进。”——原注

    17、David Hume,On Money (EssayIII). 原注

    通往一种自由市场的货币体系①

    大约就在两年多以前,在洛桑举行的第二届黄金与货币研讨会上,我曾

    提出——差不多是令人苦笑的玩笑——我们恐怕永远没有指望得到一种

    健全的货币了,除非我们剥夺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将其交到私人手

    中。当时我对这种说法没太当真。然而,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很有启发

    性的想法。自那之后,我经过研究发现,我已经开启了一种可能性,而

    在2000年中,从来没有一个经济学家研究过这种可能性。自那之后,有

    很多人接受了这种想法,我们投入很多精力来研究、分析这种可能性。

    结果,我比以前任何时候都确信:如果说我们确有可能得到一种健全的

    货币,那肯定不是来自政府:它将是由私人企业发行,因为向公众提供

    一种他们能够信赖、愿意使用的健全的货币,不仅是一项极为有利可图

    的生意,而且,这种制度也能对发钞者施加一种纪律约束,而政府是从

    来不会受到这种约束,也从来不会受其约束的。这样一门生意,只有在

    发钞者能向公众提供不劣于别人的货币的时候,才能保住。那么,在充

    分弄清楚这一点之后,我们就必须将我们从那种传之久远但根本上错误

    的信念中解放出来。在金本位制或任何其他金属本位制下,货币的价值

    其实并不来自黄金。事实的真相是,人们时刻会以发钞者所发行的货币

    赎回黄金的可能性,不过是对发钞者施加了一种纪律约束而已,这能迫

    使他们将货币数量控制在适当的水平;我认为,在金本位制下,我们说

    用于货币的黄金的需求量决定黄金的价值,与普通人相信的用于其他用

    途的黄金决定黄金的价值,这两种说法其实同样正确。金本位制只是在

    我们还没有找到约束政府的纪律的时候才勉强使用的一种办法而已,而

    政府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理性地行动。

    我想,我对下面一点已经确信无疑了:重新对政府施加这种纪律约束,

    恐怕是没有指望了。公众基本上都相信——我怀疑整整一代经济学家也

    一直被教导说——政府有能力在短期靠增加货币数量来缓解种种经济上

    的不幸,尤其是减少失业。不幸的是,只有从短期看,这才是正确的。

    而事实的真相是,这样一种似乎具有短期益处的货币数量之扩张,从长

    期来看,却是更为严重的失业的根源。但对于政客来说,如果短期内能

    收买到民众的支持,他才不会管长远的事的。

    我相信,指望回到那种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基本正常运转的金本位制,

    恐怕是徒劳的。即使通过某些国际条约重新实行金本位制,恐怕也不能

    指望各国政府会按照那些规则玩游戏。金本位制不是我们单靠一部立法

    就能恢复的。金本位制需要政府始终遵守某些规则,其中包括有时得限

    制货币总流通量,而这会引起某地或某国的经济衰退,今天,没有一个

    政府会这样做,因为现在,公众,我担心,还有那些在过去30年间接受

    教育的所有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都会争辩说,增加货币数量比维护金

    本位制更重要。

    我已经说过,以为黄金或别的金属基准的价值直接决定着货币价值的信

    念是错误的。金本位制是一种机制,它旨在、并且确实也在一段相当长

    的时间中迫使政府将货币数量控制在使其价值等价于黄金的水平。但也

    有很多历史证据证明,靠发钞者的利己之心使其将哪怕是某种符号性的

    货币的数量控制在保持其价值稳定的水平,也能达到同样效果。

    有三个非常有趣的历史实例可以说明这一点,事实上,它也能够非常有

    力地教导经济学家,关键的问题是恰当地控制货币的数量,而不是货币

    可赎回别的东西,这种可赎回性仅仅是为了强迫政府恰当地控制货币数

    量。我觉得,有一种办法可以更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不是通过法律规则

    强迫政府,而是让发钞者的利己之心强制他那样做,因为只有在他确实

    能向人们提供一种稳定的货币之时,他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意。

    让我非常简短地向你们讲讲这些重要的历史实例。我想提到的头两个实

    例并不直接涉及我们所了解的金本位制。这两个实例分别发生在世界大

    部分地区都在使用白银本位制和19世纪下半叶白银突然失去其价值之

    时。白银价值的下跌导致了若干国家货币的贬值,而在两个国家,针对

    这一点,采取了非常有趣的措施。第一国家是我的祖国,时在1879年,

    我相信,正是受这一措施的启发,才产生了奥地利学派的货币理论。当

    时政府凑巧有一位非常卓越的顾问,卡尔•门格尔,他告诉政府:“好

    吧,如果你们想要躲过白银贬值对你们的货币的影响,那就停止自由铸

    造银币②,停止增加银币数量,然后你们就会发现,银币将会开始升

    值,升到其所含的白银的价值之上。”奥地利政府依计行事,结果果然如

    门格尔所料。人们开始将当时流通的货币单位奥地利银弗罗林

    (Gulden)作为一种印刷在银币上的钞票,因为流通中的真正的银币已

    经成为一种符号货币,它的白银含量要少于其所标明的价值。随着白银

    贬值,银弗罗林的价值完全受制于对银币数量的控制。

    14年后,英属印度也采取了完全相同的措施。它以前实行的也是银本位

    制,白银的贬值也导致卢比不断贬值,最后,印度政府决定停止自由铸

    造银币,于是,银币便逐渐升值,上升到其白银价值之上。这时候,不

    管是在奥地利还是在印度,都没有人期望,这些银币会被人以某个比率

    赎回白银。关于这一问题的决策是过了很久才作出的,但这一发展历程

    清楚地证明了,即使流通的就是金属货币,其价值也可以只来自对于其

    数量的有效控制,而并不直接来自于其所含金属的价值。

    我的第三个例子甚至更为有趣,尽管其持续时间短一些,因为它直接涉

    及到了黄金。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有交战国都发生了严重的纸币通

    胀,不仅拉低了纸币价值,也拉低了黄金价值,因为纸币在很大程度取

    代了黄金,对黄金的需求下降了。结果,全世界的黄金价值都在下跌,

    以黄金表示的价格到处都在上涨。这甚至影响到了那些中立国。尤其是

    瑞典非常恐慌,因为它一直坚持金本位制,世界其他地方的黄金现在涌

    入仍然实行金本位制的瑞典,瑞典的价格涨幅跟世界其他地方一样高。

    这会儿,瑞典也凑巧有一两位非常出色的经济学家,他们重复了那位奥

    地利经济学家在1870年就银币问题向其本国政府给出的建议,“停止黄

    金的自由铸币,现有的金币的价值将会上涨到其所含黄金价值之上”。

    瑞典政府在1916年这样做了,结果也跟经济学家预料的完全一样:金币

    的价值开始上涨到其所含黄金价值之上,在战争的剩下两年中,瑞典没

    有受到黄金通胀的影响。

    我引用这些例子仅仅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在那些真正理解了这一学科

    的经济学家中,现在已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了,即,金本位制乃是

    迫使政府恰当地控制货币的一种部分有效的机制,是在政府作为垄断者

    对它所发行之货币可以恣意妄为的时候唯一还有点效果的机制。除此之

    外,对于确保一种健全的货币而言,并不非得需要黄金。我觉得,私人

    企业发行的某种符号性货币,完全有可能让公众逐渐相信,它能保有其

    价值,只要发钞者和公众都明白,公众对于这种货币的需求,完全要看

    发钞者是否能保持其价值之稳定;因为,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则人们

    就立刻不再使用他发行的货币而转用其他货币。

    根据洛桑会议上提出的这个建议,我在一本薄书中比较详尽地阐述了上

    述观念,该书在一年前出版,名为《货币的非国家化》。自那之后,我

    的想法又有相当大的发展。我本来希望在这次会议上向大家散发大大扩

    充了的第二版,这一版已由伦敦的经济事务研究所出版了,但不幸的

    是,样书还没有运到这个国家。我手头只有校样。

    在第二版中,我得出了一两个更有趣的结论,在第一版中,我尚没有看

    出来这些。在两年前第一次提出这种想法的时候,我只考虑到了发钞者

    的选择问题:能够保存下来的,只能是这样的金融机构,它们能够恰当

    地控制自己发行的具有独特名字的货币,它们能为公众提供这样一种货

    币,它可以成为一种稳定的价值标准,成为一种记账的有效的会计单

    位。现在我明白了,存在一种更为复杂的局面,事实上存在两种类型的

    竞争,一种将引导人们选择一种会被普遍接受的货币本位,另一种则引

    导人们选择被委托来发行这种本位的货币的具体机构。

    我确实相信,今天,假如阻止发行这种具有自己独特名字的私人货币的

    一切法律障碍都被去除,其最初的结果就像大家所预料的那样,人们将

    会根据自己的经验立刻选择他们所了解和明白的制度,也即开始使用黄

    金货币。但正是这一事实本身会很快就让人们怀疑,以黄金为货币是不

    是确属一种健全的本位?由于对黄金的需求增加,黄金的价值将会升

    髙;但恰恰是这一事实使其不适宜充当货币。你恐怕不希望用这种价值

    不断上升的黄金来借债;这时候,人们可能会期待出现另一种货币,而

    如果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货币,他们可以据以记账、进行核算、借债或

    贷款,他们肯定会选择一种其购买力将保持稳定的本位。在这里,我没

    有时间详尽阐述我所说的购买力稳定的具体含义,但简单地说,我的意

    思是指这样一种货币,以它表示的随机挑选出来的某种商品的价格之上

    涨或下跌的可能性一样大。这样一种稳定的本位,能将具体商品的价格

    之不可预见的变化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因为有了这种本位,任何一

    种商品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可能性相当,这样,人们在预期未来的价格

    时所犯的错误,大体上会互相抵消,因为犯估计过高的错误的数量,与

    犯估计过低的错误的数量大体相当。如果这样一种货币是由某些具有声

    望的机构发行的,那么,最开始的时候,人们可能要在若干发钞机构采

    用几种不同的本位之间,及用以表示其价值的不同的价格指数中间作出

    选择;但竞争的过程将会逐渐使发钞机构和公众都知道,哪种货币是最

    好的。

    有趣的事实是,我所说的政府的货币发行垄断权不仅剥夺了我们获得一

    种良币的可能,也摧毁了唯一能使我们借以发现什么才是良币的过程。

    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设想中的良币当具有什么样的属性,因为,在过去

    2000年间,我们一直使用铸币和其他货币,我们从来不准进行货币试

    验,我们从来没有获得机会去搞清楚什么样的货币才是最佳货币。

    这里,我简单地插一句评论:在我的著作和演讲中——包括今天的演讲

    中——我一直在谈论政府的货币发行垄断权。不过,目前,在大多数国

    家,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垄断只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存在着。我们确

    实曾经賦予政府——而且是基于相当充分的理由”~发行金币的专有权。

    在我们赋予了政府这种权力之后,我想,我们可以同样淸楚地理解,我

    们也陚予了政府对于任何以那种铸币或纸币之名字表示的货币即索取

    权、纸质索取权的控制权。在政府发行美元的时候,除了政府之外,任

    何人都不准发行美元,这一点是一种非常合乎情理的制度安排,即使事

    实证明这种安排所导致的结果并不是完全有益的。我并没有提议,其他

    人也可以同时发行美元。而过去关于自由银行业务(free banking)的整

    个讨论,大家实际上都是这种想法,也即,不仅是政府及其机构、还有

    其他人,都可以发行美元钞票。这种制度当然无法正常运行。但如果私

    人机构发行的是具有自己名称的钞票,与官方的货币之间或它们彼此之

    间并不存在固定的兑换率,则据我所知,在大多数国家,法律并没有禁

    止这种做法。我认为,为什么没有人真正地去尝试,理由当然是,我们

    都知道,任何人只要去尝试,政府就会找到很多办法来在使用这种货币

    的道路上设置障碍,从而使之根本无法实施。比如,只要非官方的货币

    在司法过程中不被执行,它就显然不可能被人使用。如果有谁发行一种

    货币,人们却不能用它来订立合同,那当然就是个笑话。不过,幸运的

    是,在大多数国家,这种障碍现在已经被淸除了,因而,发行私人货币

    的道路似乎已经敞开了。

    如果由我来负责美国某家大银行的业务,那我将向公众提供以某种货币

    单位表示的贷款和往来账户,而我将致力于保持该货币价值的稳定,也

    即始终与一个明确公布的指数保持稳定关系。我毫不怀疑,事实上,我

    相信,在这一问题上,大多数经济学家会同意我的看法:控制一种在与

    其他符号性货币进行竞争的符号性货币的价值,使之真正合乎我作出的

    保持其价值平稳的承诺,在技术上是可以做到的。而我情不自禁地要反

    复强调的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将在历史上第一次得到这样一种货币:

    发行货币的整个业务,将只由那发行良币的发钞者来控制。他清楚地知

    道,只要他发行的货币有贬值的危险,他就将立刻丧失这个极其有利可

    图的生意。他的生意将会丧失在那能够提供更好货币的发钞者手中。我

    前头已经说过,这是现时我们唯一的希望所在。我看不出在目前的——

    我想强调的是在目前的——民主政体下有任何得到良币的希望,因为在

    这样的政体下,每个小集团都会迫使政府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因而这

    样的政府,即使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也不可能再向我们提供健全的货

    币。目前,前景只能是二者择一:要么让某种不断加速、不受管束的通

    货膨胀持续下去,而你们都知道,这种通货膨胀会彻底摧毁某种经济体

    系或者说市场秩序;但我觉得更有可能出现的是一种更为糟糕的局面:

    政府将不会中止通货膨胀,相反,它会像现在所干的那样,竭力压制这

    种通货膨胀的公开的后果;因而,持续的通货膨胀将会驱使政府进行价

    格管制,使政府逐渐增加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管制权力。因而,现在我

    们面临的不仅仅是获得健全货币——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市场体系将会比

    以前运转得好得多——的问题,而是要防止政府一步一步地滑向极权主

    义、计划体制的问题,至少在美国,后一种体制不会因为某个人想要实

    行就会出现,但却可能在压制那持续的通货膨胀的后果的过程中不知不

    觉地现形。

    我希望我可以说,我所提出的方案乃是提供给遥远的未来的一个计划,

    我们还可以等下去。有一位明智的学者曾为我的小册子的第一版写过如

    下书评:“是的,三百年前,没有一个人相信政府将会放弃它对于宗教

    的控制,因而,我们也许会在未来三百年中看到,政府将会准备放弃其

    对货币的控制权。”但我们确实没有那么多时间了。我们现在所面临的

    最令人不安的政治趋势,大部分都源于某种经济政策,我们在这些政策

    方面越走越远了。本人希望,我提出的制度设想不仅仅只是一种备选制

    度,我们现在只需要在知识上阐述淸楚,使之在目前的体制完全崩溃后

    可取而代之。它也不仅仅是一个应急计划。我认为最为迫切的问题是,

    我们必须尽快地理解,目前实行的政府垄断货币发行的制度演变的历

    史,并不能陚予这种垄断权以正当性。当初之所以有人提出这种垄断制

    度,从来就不是因为政府提供的货币将会好于其他货币。相反,自从发

    行货币的特权被明确地认为是属于君主的绝对权力之后,之所以有人鼓

    吹政府垄断,理由始终是,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对于政府的财政至关重要

    ——并不是为了给我们提供健全的货币,而是为了让政府能够接触到那

    个龙头,可以通过印造货币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资金。先生们女士们,

    靠这种方法,我们永远不能指望获得良币。将货币发行权交到这么一个

    不受竞争驱使的机构手中,这个机构可以强迫我们接受它发行的货币,

    而它会听任种种政治压力的摆布,这样的一个货币当局,是不可能向我

    们提供良币的。

    我认为,我们应当尽快开始行动,我认为,我们只能指望更多的企业和

    敏锐的金融家会尽快开始试验这样一种制度。一大障碍是它涉及到整个

    金融结构的巨变,而我从很多次讨论的经历中得知,资深的银行家们,

    无一例外都不能设想这样的新制度会正常运转,因为他们只理解目前的

    银行制度,他们也不敢冒风险进行这样的试验。我认为,我们只能指望

    少数更年轻、更灵活的聪颖之士,他们会开始试验,并向世人展示,这

    样的事情是可以做成的。

    实际上,这种设想已经以某种有限的形式得到尝试。在我的著作出版之

    后,我接到了来自小银行的各种各样令人惊讶的信件,他们告诉我,他

    们正尝试发行黄金账户或白银账户,而对这些业务社会上有广泛的兴

    趣。我担心,由于我在开头就提到的理由,他们恐怕必须得走得更远。

    在我们的货币体系发生的这样一场革命的进程中,贵金属的价值,包括

    黄金的价值,都将大幅度波动,大部分情况是上行,因而从投资者的角

    度看,那些对这些贵金属感兴趣的人是不用担心的。但那些主要兴趣在

    于提供一种健全货币的人则只能期望,在不太遥远的未来,我们将会找

    到另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控制货币流通量的制度,而不能仅寄望于可赎回

    黄金。公众则必须学会从多种货币中作出选择,选择那些健全的货币。

    如果我们马上就开始尝试,我们确实有可能做到下面一点:资本主义终

    于能为自己提供一种健全的货币,能够使它自身正常运转的货币,而人

    们一直以为资本主义没有这样的能力。即使在资本主义成长发育起来之

    后,政府也始终不允许资本主义为它自己提供它所需要的货币;如果还

    有时间的话,我会向你们揭示,最初仅仅是货币发行方面的垄断权所形

    成的整个摇摇欲坠的结构,何以正是信用大幅度波动、经济活动剧烈波

    动、因而也是周期性萧条的主因。我相信,只要资本主义获准向自己提

    供自己所需要的货币,竞争性的体系就会永远克服经济活动的剧烈波动

    现象,并使萧条期不被拖长。而此刻,我们当然正在被政府的货币政策

    驱向这样一种局面,它将导致严重的资源配置扭曲,从而你们就不要指

    望我们能够迅速摆脱目前的困境,即使我们采用了新的货币制度。

    ①本文系作者于1977年11月10日在美国新奥尔良举行的黄金与货币研讨

    会上发表的演讲,后发表于Journal of Liber tarian Studies,vol.3,

    no.1(spring

    1979),pp.1-80——译者

    ②freecoingeofsilver,任何人均可持银块到国家造币厂请求代铸银币。-

    译注

    未来的价值单位①

    21年前,几乎无人注意到,我在我的《自由宪章》的一个脚注②中写过

    下面一段话:

    尽管我确信,现代信贷银行业务的发展确实需要中央银行

    之类的公共机构,但我怀疑,这些机构是否因此就应当拥有发

    行某种货币的垄断权。当然,国家有权保护它(或任何其他机

    构)发行的货币单位之名称,如果它发行了“美元”,那么它也

    有杈禁止任何其他机构发行具有同样名称的货币。而由于它的

    任务就是强制执行合同,因而,它也必然能够决定什么是可用

    于清偿合同中规定之债务的“法币”。但是,似乎根本没有理由

    解释为什么国家应当禁止人们使用其他交换媒介,不管它是某

    种商品或国内、国外某机构发行的货币。事实上,保护个人自

    由的最有效的措施可能就是制定一部宪章,禁止和平时期对任

    何货币或责金属的交易施加任何限制。

    这种想法在我的脑海中悄然生成,15年后,由于对我们的货币形势日益

    恶化的局面越来越不满,于是,我就提出——差不多是作为一个天大的

    玩笑 项建议,鉴于事态如此发展,我们重新获得一种健全货币的唯一

    希望在于,我们必须剥夺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将这个任务交给私人

    企业。我在严肃考察后发现,这种设想越来越具有吸引力,最后我觉

    得,这种方案是解决我们目前在各国看到的越来越令人绝望的货币形势

    的唯一切实可行的方案。然后,我在一本小册子《货币的非国家化》中

    系统地阐述了这种想法,大大扩充了的第二版已于1978年出版。③

    一、竞争性货币制度的必要性

    在鼓吹自由供应货币理论的时候,我的基本观点是,人人都可以自由地

    向公众供应具有自己的名称的货币。将由公众最后来决定,这些货币中

    哪一种会获得普遍地接受。如果我们认识到,在讨论自由银行业务

    (free banking)和货币自由发行(free issue of money)的时候,人们谈论

    的其实只是私人机构也发行政府发行的那些货币,比如美元、英镑等

    等,两相对照,我提出的这个新建议的特征就比较淸楚了。如果私人机

    构发行了政府发行的货币,私人机构确实可以被指控造成了这些货币贬

    值及通货膨胀的局面。但如果私人机构发行的是自己的货币,具有自己

    专有的名称,那么,公众立刻就会将它与其他货币区别开来。在一个真

    正竞争性的格局中,货币的发行者将不得不采取种种措施,使自己的货

    币对公众最有吸引力,使公众最乐于持有他发行的货币而不是其他人发

    行的货币。

    另一个要点是,发行货币的私人机构必须得跟其他机构展开竞争,这意

    味着,只有它向公众提供一种可以信赖的稳定的货币,它才能保住自己

    的生意。只要人们稍微怀疑发行者在发行货币的时候滥用了自己的权

    力,就会立刻导致他的货币贬值,将立刻把他从这个业务中驱逐出去。

    这将使他失去本来极为有利可图的生意。

    始终会面临的失去客户的危险,是一种比任何其他安排都更好的约束力

    量,也能够更有效地维持该货币的价值。这种机制的运作过程是这样

    的:只要有人传言,一种货币的价值相对于其他货币将会下跌,每个人

    都会争相脱手这种可能会贬值的货币,而将其兑换成一种可以让他们更

    为信赖的货币。

    毫无疑问,人们可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来适应这种新形势,但可以确

    定的是,这并不需要耗费太多时间。如果你们知道在严重而漫长的通货

    膨胀期间人们是如何行事的,你们就会知道,在寻找一种可以替代他们

    被迫使用而正在膨胀的货币的东西的时候,人们是多么地足智多谋。我

    认为,他们不用花太多时间就会知道时刻追踪那时巳经出现的货币市场

    上的牌价,以了解到底哪种货币值得自己信赖,是一种稳定的货币,而

    哪种不是。

    在有关货币问题进行的漫长的讨论中,每个人都承认,只有政府有权独

    家向我们提供货币,这一点,实在令人惊讶。然而,在货币发行问题上

    创造出垄断,并不是实现我们的货币币值稳定的好办法。

    如果我们追溯一下现在已知的由政府发行的第一种货币——时在公元前

    6世纪——我们会发现,早在这之前,铜和青铜铸币就已经作为一种交

    换媒介,被使用了至少2000多年。政府发行自己的货币,不过是在铸币

    上打上标记或铸上王冠或是其国王的头像。对于政府发行货币之初的三

    四百年的情况,我所知不多,但政府可能很快就掌握了发行货币的垄断

    权。在公元前4世纪,货币就已经被形容为政客手里的“骰子”。政府禁

    止人民探索正确的解决方案,禁止人民试验一种可以确保货币持续改进

    的淘汰过程。这种垄断权阻碍了货币的某种自发形成过程,而在法律、

    语言和道德领域中,我们都看到了这种自发过程,在这些领域,透过某

    种演进的过程,更有效率的形态会取代效率低下的形态。如果在货币领

    域中,我们也被允许从这样一种类似的选择过程中受益,则我们将会拥

    有一种货币,它会截然不同于我们今天所使用之货币。

    事实上,在致力于设计一种更好的货币秩序的时候,我们立刻会面临一

    个难题:我们其实并不知道我们想要什么。什么才算一种真正良好的货

    币?截止目前,货币乃是市场秩序中政府不许人们发现其最有效率之形

    态的领域,愚蠢的统治者和经济学家一直在用货币来诈欺多数人。然

    而,市场并不是政治家或经济学家发明创造出来的,尽管他们中有些人

    对市场有那么一点点了解;能够向我们揭示最佳解决方案的,也不是我

    们现在的知识,而是通过自由地尝试而涌现出来的新发现。那些需要货

    币作为一种不可或缺之交易工具的人,那些最早发现货币乃是一种让大

    多数交易得以进行的工具的人,却很快就被强迫使用政府提供给他们的

    货币。政府瞀惕地守护着自己的垄断权,不是为了实现人们引人货币的

    最初目的,而是为了实现另外的目的。今天,货币已经主要不是一种有

    效率的交换媒介,而是政府欺诈掠夺我们和“管理”经济的一件工具。结

    果就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各种可以设想得到的供应货币的办法到

    底会如何运转,我们几乎没有什么经验证据,而对于下面的问题,我们

    也几乎无从回答:假定公众有机会自由地在几种不同而可以淸晰辨别的

    货币中间进行选择,他们会选择什么样的货币?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恐

    怕主要得依靠我们的理论想象(theoretical imagination),应当努力地将我

    们对于其他领域中竞争发挥作用的情况的理解,运用于这一特殊领域

    中。比如,金本位制乃是防止政府滥用其权力的理想办法。但是,即使

    在政府信守金本位制的时候,我们也不知道,哪种货币是最佳的。围绕

    我们的货币秩序的整个讨论,也都具有这种致命的缺陷,我们并不十分

    淸楚,哪一种货币是真正最好的。我们是否期望最好的货币的特征就是

    维持其价值恒定?或者我们是否需要一种货币,它的价值将与人的劳动

    生产率同步提髙?我们是希望创建一种统一的国际货币,还是让不同区

    域有不同货币?所有这些都是没有答案的问题。因而,货币政策的一个

    基本的前提条件就只能是,它必须提供人们进行尝试、并让人们了解什

    么样的货币是最佳货币的机会。

    当然,政府在论证其政策的正当性的时候可能使用一种借口,说在所有

    的交易中使用一种单一的货币具有很大优势,为此而牺牲潜在的改进机

    会是值得的。但一旦我们认识到我们目前所使用的这种货币导致了多少

    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则人们还是否会接受这种辩护,就大成疑问了。

    也许,我们之所以没有得到更好货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无法

    进行足够的试验,从而就哪种货币是可欲的货币达成一致。在我们能够

    充分地探索到这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之前,政府就拦腰截断了优胜劣

    汰的演进过程。我们确实为了某种可能出现的暂时的不便而付出了过髙

    的代价。

    下面我将探讨这一问题的更现实的一面,并就建立这样一种货币竞争体

    系提出一个建议。

    二、 一种稳定的购买力

    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也承认对此问题我并没有明确淸晰的答案——

    是:如果人们可以在若干不同的货币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他们是否肯定

    会选择那种购买力将会保持最大限度的稳定的货币?当然,从下面的问

    题开始探讨可能更为恰当:我们期望从一种良好的货币中得到什么,什

    么有可能诱使个体选择某种良好的货币?当然,我们知道,人们将货币

    用作某种交换媒介的一般原因是,这样一种商品具有较髙程度的“可被

    接受性”(acceptability),也就是说,比起其他商品来,它更容易被人接

    受。后来,“可被接受性”一词经常被换成“流动性”(liquidity),这很有助

    益,因为流动性一词凸显了货币中长期被人忽视的另一面。这涉及到货

    币与商品的区分问题。不同的商品具有程度不等的流动性。如果你想要

    完全的流动性,你实际上就处于基础货币的一端。然后,是与其关系的

    密切程度不等的替代品。其范围从流动性最髙的黄金到完全没有流动性

    的某类商品。这种区分很重要,因为它揭示了,另一个概念——货币稳

    定性的概念——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假定我们没有被强迫必须在很短

    时间内售出某种商品,则该商品的价值就可能是稳定的。至于货币,即

    使几种货币具有同等程度的可被接受性,但它们所具有的稳定性却仍有

    可能程度不同。

    因此,基本的结论——这也是我们下面的论点之有效性的基础——是,

    假如人们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他们在日常交易中乐意使用的货币,将会

    很快出现下面的情形:那些选择了具有稳定购买力的人,会最为成功。

    流动性中的这一面,即经常用来表示价值的稳定性的,一般都是价格指

    数。人们经常理所当然地认为,一种良好的货币,其购买力应当大体保

    持恒定。这意味着,用它表示的平均价格应当大体保持稳定。

    60年前,我开始研究货币理论的时候,也是从质疑当时被人普遍接受的

    这种信念开始的,但我后来确信,一种具有稳定价值的货币,确实是我

    们所能期望的最佳货币。这种认识有时会遭到质疑,但总的来说,人们

    已经接受了这种认识,尽管他们讲不出任何明确的理由。在我看来,理

    由如下。人们希望作为交换媒介的东西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价格的

    不确定性。但价格的变动乃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会出现出人意料的变

    动。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价格是吿知我们自己所不了解、且就其性

    质而言必然是无法预料的事件的工具。但假如在预测未来价格的走向

    时,在一个方向上出错的风险(risk)与在另一方向出错的风险互相抵

    消,则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就能被减少到最低限度。

    因而,稳定的货币的意思就是说,借助这种货币,我们并无具体了解的

    某种商品之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可能性一样大,因而,不可预见的价格变

    动在不同方向上会互相抵消。换句话说,平均价格水平稳定的意思就是

    说,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商品的货币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表示的是它

    相对于其他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也在上涨(或下跌),而不像人们今天经

    常所说的那样,它会变得比大多数其他商品——其价格发生了更大(或

    更小)变动——廉价(或昂贵)。借助于提供一种合乎我们上面所定义

    之价值稳定的货币,货币可能具有的扰乱作用——比如在通货膨胀情况

    下对于相对价格的影响——可以被吸收适应。

    不过,我并不能完全肯定,经常被人忽视的货币可能导致的误导性效

    应,是否能够最终被一种保持平稳购买力的货币完全矫正。保持平稳购

    买力或保持平均价格平稳的货币也可能扰乱相对价格的结构

    (structureofrelativeprices),也就是说,会扰乱生产要素的配置。我在我

    以前有关货币与商业周期的著作中已经指出过,货币数量的变化必然会

    导致相对价格结构的紊乱。增发的货币必然会临时拉髙那些吸收了这些

    货币的商品之价格。只要货币数量的增加持续下去,由此导致的相对价

    格的变动就会维持下去。这就意味着,生产要素将会被引导到这些商品

    的生产活动中去,而只有在通货持续膨胀的情况下,这些要素才能被用

    于该生产中。

    在一个经济保持增长、人口保持增长和生产保持增长的经济体中,价格

    会趋于下降,只有通过增发货币才能保持价格平稳。借助于这样的货币

    增发,人们确实能够使货币价值始终保持平稳,也就是说,使其平均购

    买力保持平稳,但唯一的代价是扰乱相对价格结构。只要货币数童的增

    加一直持续下去,则这种扰乱就会使生产要素出现错误配置。这是一个

    非常严重的两难困境。货币的价格要么必须随着生产活动的萎缩或扩展

    而下跌或上涨,要么必须以错误配置生产要素为代价而保持稳定。这也

    意味着,我早年所期望的在形成价格时完全中立的货币,实际上是一个

    永远无法完全实现的希望。我们所能期望的只能是,货币数量的增加被

    控制在最小幅度,从而尽可能小地扰乱货币在决定价格时的引导功能。

    对于一种具有稳定购买力的货币是否真的是一种理想货币的问题,我现

    在的回答是,它可能不是理想的,它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是

    能让我们找到解决货币难题的可行的方案。简而言之,我们所能期望的

    最佳货币是一种平均购买力能够保持稳定的货币。

    不管怎样,一种稳定货币相对于所有不稳定货币的优势,对于企业的经

    济计算尤其重要,对于雇佣合同的持有者和储户来说,其重要性也并不

    稍逊。人们可以从几种货币中进行选择的最重要的结果,并不仅仅是人

    们将能够以他们所信赖的货币订立合同,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即使他们

    在出售自己的货物的时候乐意接受任何货币,他们也不会希望持有一种

    他们不信赖的货币,相反,他们能够迅速地将这种货币兑换成他们所信

    赖的货币。这将迅速地淘汰那些发钞者不能保持其购买力平稳的货币,

    至少也会迫使发钞者只要看到自己发行的货币在市场上出现哪怕一点折

    价,也得赶紧修正他的政策。

    乍看之下,这一点似乎与所谓的格雷欣法则——即“劣币驱逐良币”(其

    实两千年前的古希腊人就知道这一法则了)——有冲突,对此,我们得

    公正地指出,这一法则只适用于由政府强制规定只能按固定汇率兑换的

    若干货币之间。在几种货币互相竞争、其相对价值由市场决定的情况

    下,结果正好相反:良币将会驱逐劣币。历史已经多次证明了这一点。

    这里我没有时间来考察,为什么差不多自2500年前铸币出现以来,政府

    就几乎无一例外地——只有在短时期除外,在这一时期政府放弃了自己

    的专断的权力而规定一定数量的某种贵金属为法定货币单位——无耻地

    滥用它们的垄断权力,从而给民众带来巨大的损害。我也没有时间解

    释,为什么金本位制在过去一个较短时期内曾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好于这

    前后的所有货币,但现在却不可能被全面有效地恢复。金本位制要求人

    们恢复一种已被摧毁的信念,恢复金本位制可能导致黄金价值的剧烈波

    动,从而使其无法维持多长时间。今天,完全剥夺政府对于货币的权

    力,比起试图阻止政府滥用它们的权力,可能会更容易实行。

    三、一种国际性本位

    根据最佳货币就是具有平稳的平均购买力的货币的想法,当然会引出一

    个问题,选择哪种或哪些种商品来充当评估平均购买力是否平稳的标

    准。如果我们用一组消费品来衡量购买力,就有可能把平稳购买力的概

    念限制在非常狭小的地域范围内。举例来说,一种从消费品角度看在布

    鲁塞尔保持购买力平稳的货币,在巴黎或纽约未必会同样保持平稳。

    这免不了会引出一个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区域性货币还是国际性货币。

    我自己的选择是倾向于一种国际性货币。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当致力于

    使价格在国际范围内保持稳定。应当清楚的一点是,在这里所勾勒的,

    仅仅是我本人对于人们如果可以自由地从多种竞争性货币当中作出选择

    的时候将会追求什么样的目标的暂时结论。我相信,这样一种竞争将会

    引导人们选择出一种购买力将保持稳定的货币,而此处之购买力如果是

    用国际性本位(internationalstandard)表示之购买力,则更为可取。

    为了保持国际经济之高效运转,我们显然需要某些国际性本位,而唯一

    能让我们赖以获得实时信息的国际性价格体系,乃是那些被极为广泛地

    交易的标准化的原材料之批发价格,因而,最能准确地显示一种货币单

    位之购买力保持普遍稳定的办法,可能就是这些原材料的价格指数保持

    平稳。当然,这样一种指数必须是所谓的加权指数,不管是其商品组成

    还是各种商品的权重,都不可能严格保持不变。持有这样一种货币单位

    的人可以随时赎回可供购进用以规定该本位单位的不同原材料之组合的

    其他货币;这样一种货币的发行者有权改变这些商品的名单,根据每种

    商品在交易中的重要性的变化而调整其权重。不过,为了保护持有该货

    币的民众,不对他们掩盖该货币价值的变动情况,发行者必须向持有人

    保证,新的“一篮子”商品的构成虽然会有所调整,但按市场现价计算的

    总价值,会等于旧的“一篮子”商品的总价值(而且,有可能在一个限定

    的较短时期内,该货币单位的持有人可以选择是赎回新“一篮子”商品还

    是旧“一篮子”商品)。

    由某一具体的发钞机构提供的这样一种新的国际性货币单位当然必须有

    自己的名字,在下面的讨论中,我姑且将其称为佐力德④。这样一种试

    验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看发钞者选择的货币单位名称是否有吸引

    力,是否恰如其分。我已经想出了一个在这方面比现在想出来的这个名

    字更有吸引力的货币单位名称,这样的名字确实能够价值连城。但由于

    法律顾问告诉我说,在目前的法律下,只有那些实际从事某项业务的个

    人或企业的商标(或著作权)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因此,我没有办法,

    只好保守我的秘密,在这儿,使用佐力德作为一个次优名称,用来说明

    我的私人发行货币的方案;尽管必然会遇到政府的阻挠,但肯定是可以

    引进这样的货币单位的——当然,最初的时候,不会是流通性的符号性

    货币(circulating tokens),其形态可表现为某种可赎回目前的日常交易

    货币或者政府眼下可能不会允许私人发行的符号性货币的可转让的存款

    (transfer abled eposits)。

    尽管由私人发行的这类不同的信用单位都会有自己不同的名称,在一开

    始的时候,也可能会与不同的商品组合挂钩,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

    之后,能够维持下来的大多数货币都可能在彼此之间保持稳定的价值关

    系,当然,其发行数量可能会大相径庭。一旦这样一些具有稳定购买力

    的货币单位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有些供应者也表明了他们有能力保持

    自己的货币单位价值稳定,并因而创立了一门有利可图、但却完全得靠

    人们对他们的这种信任才能生存的生意,则这样一种制度就会因为下列

    事实而得以维系:任何货币发行者,只要他不能维持这种信任,就将立

    刻被排挤出去,大量货币会从他那里抽逃。

    这里的另一个问题是,该由谁来决定,哪种货币应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

    货币?是由广大的消费者,还是由企业界,还是由一部分企业?我个人

    相信,广大民众几乎会接受任何一种能够大体保持稳定、并被普遍接受

    的货币。任何一种货币,只要它大体上保持稳定,普通消费者是乐于在

    市场接受并支出的。他不会因为他手中的货币略微升值或略微贬值而大

    幅度地调整自己手中的货币品种。决定货币广泛流通的更重要的因素应

    该是另外一些人,对于他们来说,货币具有下列属性是极端重要的:它

    能使他们成功地估计其走势,并以其持有流动性结存的时候不会导致产

    量的盈亏。这也就意味着,企业或者说是为了生意活动而使用货币的人

    们的偏好,将决定货币筛选过程的结果,假定人们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种

    类的货币之间进行挑选的话。

    四、通货与信用

    我最初曾设想,从一开始,私人货币发行者就不仅会以往来账户的形式

    发行货币,也会发行自身只有很小价值的钞票或符号性货币。不过,尽

    管这几年来的深入思考只是让我更坚信自己的信念,即这种制度乃是解

    决我们面临的货币问題的唯一办法,不过,我也不能无视现实;指望政

    府自愿放弃目前拥有的发行货币的垄断权,纯属乌托邦。然而,这确实

    是我们重新获得诚实的货币、同时又能克服萧条、失业及市场普遍紊乱

    之类灾难的唯一途径。政府已经对通过发行货币来为其活动筹资产生了

    依赖性。他们认为,这种能力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因而他

    们可能会一直捍卫这种权力,不仅仅是法律授予他们的有明文规定的全

    部权力,还有他们自己能够擭取到的一切权力。尽管目前各国政府是否

    拥有禁止私人发行一种替代国家货币的宪法上的权力,是相当可疑的,

    不过,无须怀疑的一点则是,他们可以通过运用法定货币之类的规则,

    阻挠任何这样的尝试,使之无法获得成

    功。

    不过,有人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政府只是阻挠私人发行通货或日常

    买卖中的货币。但这是一种误导性的印象。发行符号性货币——作为法

    币用于清偿其订立的合同之债务——的专有权,并没有不让人们使用以

    其他货币表示的信用账户作为一般的交换工具。至少在那些没有强制实

    行外汇限制的地方,还有那些大概只是限制超出一定数量的外币交易的

    地方,一般的法律似乎并没有禁止人们开立账户,使债权人在要求收回

    其他货币的时候能够收到这些货币,这些货币足以使他能以市场现价购

    买到相应的用以规定该货币单位的“一篮子”原材料。

    五、私人银行能确保稳定的购买力

    我现在将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经营银行业务的机构有没有可能、有没

    有希望提供佐力德、达克特或斯泰保(stables)或其他名称的账户?我在

    这里提到开立这种账户单位的银行会向人们承诺,见票即可付给同等价

    值的其他货币,数量恰足以让其在现有的商品交易所中购买到事先公布

    的诸种商品,这里所研究的单位的总体价格就是根据这些商品来确定

    的。这个任务的困难之处在于,为了维持某一货币单位的价值,其发行

    者必须时刻准备以事先公布的比率购进或售出回流到他的银行(或要求

    他出具)的任何数量的这种货币单位。

    他能够运用的唯一的控制手段是以不同的条款、或者不同的利率贷出、

    借人(也即创造或削减这样的存款),并可以收取管理这样的账户的管

    理费。这种账户的提供者当然必须密切提防,使自己不要失去对社会成

    员或随便一个可以清晰界定的区域内的居民获取这些流动性资产的数量

    的控制。他的目标是与其他机构竞争性地提供公众所希望的某种便于辨

    认的资产,因为人们相信它会保持其价值因而会将其作为流动性资产持

    有。让人们心里踏实的唯一办法,是时刻准备用可以购到指定的原材料

    组合的“现金”回购这些存款。但假定多家分立的机构都成功地向其客户

    提供了名称不同、但实际上以市场价格计算价值相等的具有完全流行性

    的账户单位或交换媒介,最终的结果将是,以这些账户单位中随便哪一

    种衡量,商品的总体价格都保持稳定。

    单个一家银行能否这样控制它见票即付的账户数量,从而使它在任何时

    候都能够不间断地支付足以以市场价格购买事先公布的一篮子商品的其

    他货币?主要的难题来自于下面的事实:假如要防止其账户单位的价值

    上涨到公布的水平之上,它就只能通过下面的做法实现这一点,即保证

    随时可以以事先公布的条款,接受任何数量的存款。到一定时间,这可

    能会造成一个口难的问题,即得找到合适的机会,把这些数量的账户单

    位投资到本身似乎能够保持其价值的资产中。为控制对其存款的需求量

    的这种波动,这家银行实际上只有两种工具可用,或者是改变以其他货

    币购人与售出它自己的货币单位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是将其向存款

    收取的正利率调整为对其收取负的管理费用,这两者都可以即时公布。

    显然,银行得经过认真的学习,才能肯定他们知道了如何成功地处理这

    些难题。要想能够向成千上万人提供其流动性准备,并获得利息,他们

    可能不得不为存储在他们那儿的资金掏钱,事实可能会证明,那些第一

    个解决了这些难题的银行,将在银行业务方面大获成功。我乐意看到,

    最大的收益归那些成功地向世界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好处的人,他们最终

    使这个世界拥有一种交换媒介,借助这种媒介,市场终于得以最充分地

    发挥其功用。这样一种稳定的货币确立起来之后,即使它表现为几种不

    同的名称,每一种都是用不同机构的名义发行的,由不同机构承担责

    任;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这些货币单位的成功的供应商也会有权利

    发行相应的符号性货币;而由于它们与基础信用单位之间保持着恒定的

    关系,因而,它们很快就会取代传统的“官方”现金,至少在地方上D而

    经过一段时间后,政府也会要求用这种新的稳定的货币单位来向它纳

    税,这将标志着这种新制度的最后胜利。

    我相信,如果银行可以完全自由地向公众提供可随意选择的货币,将很

    快导致出现多元货币,从本质上说,它们都将保持价值平稳,其品质将

    广为人知,还有——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特征——它们彼此间的比价也

    会保持稳定。它们将会在不同名称下体现出差不多相同的价值含量,用

    同样的“一篮子”广泛交易的商品——而经验也向人们证明这些商品是公

    众最乐于接受的——表示的它们的价值将保持平稳。我相信,这些货币

    的面额都会在—定程度上相同,尽管这些符号性货币因发行者的不同而

    有不同的名称。我承认,这是一种奇异的景象,但你越是深人思考这个

    问题,越觉得会出现这种景象。

    主要的困难在于,我们目前的银行和信用结构已经完全与垄断性的货币

    融为一体,在这种制度中,政府似乎是所有贷款的最终保证人,政府具

    有双重功能,既控制货币数量,也调整货币数量使之适应流动性需求的

    变化。

    因此,十分自然的是,银行家们成了这样一群人,他们觉得,让自己在

    这种新制度下与他人展开竞争,是最不可行的。我本人只成功地说服过

    经济学家与刚刚进入经济生活舞台的年轻人相信竞争性发行货币的优越

    性,让他们相信,实行这种制度,其实并不存在根本性困难。但我必须

    承认,我还从来没有说服过一位银行家相信这种制度是可行的。他们都

    抱怨说,这种制度与现在人们眼中的银行业务完全不同,他们担心,传

    统的银行业务将会消失。但我希望指出,我们现在所说的银行业务,其

    实只存在了一个半世纪,也就是在中央银行普遍地建立起来之后,在银

    行业务成为一门以存在着所谓的最后贷款人为本的生意之后。银行家们

    尤其忘记了一段著名的话,1844年的皮尔法案(Peel’Act)通过的时候,

    一位英国银行家曾引过这段话,“我不需要一家准备银行——我的准备

    金就在这儿”,他用手指着他的银行的地下室的方向这样说。我相信,

    如果我们实行竞争发行货币的制度,取消了最终流动性资金的垄断性供

    应者,我们就可以拥有这样一种银行体系:每种货币的发行者或银行家

    将会建立一定数量的准备金;根据需要,用商品或其他货币的组合来保

    证他自己发行的货币的稳定。

    我们的货币制度在过去100年或者说150年间的发展,使我的建议与150

    年以前相比,看起来确实更为古怪,也不那么切实可行。那个时代,人

    们还始终淸楚地意识到国家垄断发行货币的危险。我们可以在一位美国

    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中看到一个很有趣的例证,他也是美国的一位建国

    之父,他的看法是:“把全部的信赖加之于具有这种性质(意为中央银

    行)的一个机构之上,是这种(货币)结构的要害所在。然而,我们需

    要私人而不是政府来指导我们的货币体系,我们的货币体系应当由市场

    而不应当由公共政策来指导。”

    六、假如出现某一种私人货币的崩溃

    我在我的书中研究过若干其他后果,在这里,我只更为深人地探讨一下

    其中一个问题,当时我甚至没有想到,但现在看来,是最为重要的一个

    问题。在我看来,如果能够出现一种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专断意志的稳定

    的新型国际性价值单位,那么,它的影响要比乍一看显而易见的那些后

    果还要深人广泛。如果在这个世界上流通着若干种具有不同名称的货币

    单位,每一种都只有在其与其他大多数货币保持同样价值的情况下才能

    维持下去,那么,即使其中一种由于政策失误或管理人员违规操作导致

    崩溃,其冲击也不会像今天某种货币崩溃那样大。持有某种部分或全部

    地丧失其价值的通货之结存的人,当然会损失其一切,就跟今天一样。

    但今天由于某种通货之贬值而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失,不是落在那些确实

    持有一定数量该通货的人头上,而是落在那些以该货币订立合同而形成

    债权的人头上。我在《货币的非国家化》第二版中(第124-125页)中

    曾解释过这一点:

    由于能够得到至少是若干种稳定的通货,使“法币”成为纯

    粹的符号货币——也即可能巳经毫无价值但却依然能用于清偿

    债务、而在订立合同时这些债务还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标的——

    的荒唐做法,注定了将会消失。

    导致这种荒唐结果的,完全就是政府强迫人们在其订立合同时使用他们

    所不愿使用的货币的权力。在废除了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后,法院很

    快就会明白,要想维护正义,债务就必须用各方订立合同时意欲使用的

    价值单位来偿付,而不是用政府强加给他们的货币来偿付。在发展出一

    种被广泛接受的普遍的价值本位之后,法院在大多数案件中将会毫无困

    难地确定当事人在用这种价值和这么多数量被广泛接受的货币订立合同

    之初,当事人所设想的名义价值的大体数董。

    如果一种被用于订立合同的通货严重地贬值,超出可以容忍的范围,法

    院不会让当事人从发行这种货币的第三方的玩忽职守行为中得益或受

    损。法院可以毫无困难地裁决偾务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以多少数量的其

    他货币清偿其债务。

    这样,即使某种通货完全倒闭,也不会产生广泛的灾难性后果,而今

    天,类似事件却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尽管现金持有者——或者是以钞票的形式,或者是某种通货的活期存款

    形式——可能丧失其全部价值,但这与普遍的价值缩水或以这种通货所

    表示的对于第三方的全部索取权的抵消相比,只能算相对较小的混乱。

    长期合同的总体结构不会受到影响,如果人们不幸地使用一家倒闭的银

    行所发行的通货,他们可能会丧失自己的全部现金,但他们仍将保有自

    己的债券投资、抵押权及类似的债权。恐怕永远都不会发生债务的共同

    标准完全不复存在那样的事,也不会发生所有的货币性债务被一笔勾销

    的事,就好象发生持久的严重通货膨胀最后的结果似的。在这种情况发

    生之前,每个人都应该拋弃那种贬值的货布,不会再有债务还用它来清

    偿。

    这样一种调节主要货币之供应量、使之保持其购买力稳定不变的半自动

    机制,将会消灭自人们有意识地致力于集中控制货币数量以来即纠缠着

    人类的通货膨胀性繁荣与萧条、失业期交替出现的一切根源。不过,在

    这里探讨这一点,未免过于艰涩、也过于复杂了。

    下面我讲最后一点,也即,实行某种货币政策,其实是一种很晚才出现

    的观念。就在60年以前,货币政策不过就是保证流通中的某种黄金等价

    物或白银等价物或某一货币币值稳定。我对货币政策的兴趣始于1923

    年,当时,我看到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年度报告,其中一个声明说,可

    以通过控制货币数量来确保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在当时,这是个新观

    念。而不过60年时间,货币政策就被普遍看成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工

    具,成为政治当局推动经济繁荣的有用工具。我必须承认,这些年来,

    我越来越怀疑,这个意义上的货币政策是否真的发挥过正面作用。我的

    看法是,货币不是一种合适的政策工具,应当将其从政治当局的手中拿

    走。

    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货币,并不是我们的文化所能演进出来的最完美的货

    币,而是一个畸形的孩子,它一直受到不公正的限制和妨碍,使之无法

    充分展示其全部潜能。我们的货币一直被用来实现某种它根本不能胜任

    的目的。货币既不是一种恰当的经济政策工具,也不是一种可靠的手

    段,并不具有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巨大的作用。我们的货币不过是市场自

    我调节机制中一直不那么完善的一个环节。我们应当致力于弄清,如何

    才能让它运转得更好。

    ①本文系根据作者在1980年12月2日的Insti UUmn Europaeum上发表之演

    讲的笔记与手稿、以及1981年9月14日在雅典举行之维萨国际年会上发

    表之论文改写。译自Currency Competition and Monetary Union, ed,by

    Pascal Salin;the Hague:Martin us Nih off Publishers,1984, pp26-42。 译

    ② F.A.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Rout ledge & Kegan Paul,

    london,1960,

    p.520,注2。 原注

    ③F.A.Hayek, Denation alis ation of Money,Institute of Economic Afihirs,

    London, Hobart Paper70,1970;ended.(revised and extended),1978. 原注

    ④Solid,德语,意思为可信的、实在的。一译注

    货币的市场本位①

    原编者按:长期以来,政府掌握的出于政治目的而敗坏货

    币的权力,一直遭到市场经济学家的抨击。货币主义者一直主

    张,政府应当节制其货币供应;哈耶克教授则在1976年提出,

    货币主义的节制措施会被政治压力压垮,他主张,应以彼此竞

    争的私人货币取代国家货币。

    在本文中,他又深化了自己的思考,他论证说,某种私人的“价值储

    备”——本位——更有可能克服实行货币之非国家化的政治阻力,又不

    会被国家用作一种政治性工具。

    使得这个世界能养活200倍于6000年前之人口的大多数制度,都是某种

    竞争性演进过程的成果。但人们从未获准进行探索一种真正健全的货币

    的试验。自货币在交换中被广泛采用之始,所有的政府都声称自己拥有

    供应人们获准使用的唯一一种货币的专有权。结果,不管是经济学家还

    是其他学科的分析家,都真的不知道,什么样的货币能使市场过程以一

    种确实令人满意的方式运特。

    不过,政府曾经竭力维护的金属本位,即金本位制,在其尚能维持之

    时,至少提供了比最近50年来的任何货币都要稳定得多的货币:在过去

    的50年间,英镑的购买力仅及其1930年代的4%。

    金本位制遭到摧毁,其实是60多年前人们的态度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

    当时,随着凯恩斯的理论,出现了一整套后来被称为货币政策的概念,

    这种政策取代了仅限于根据某一固定标准保持货币单位之价值的一切努

    力。大约就在那个时期,也出现了另一种观念:中央银行可被用来实现

    总体经济活动——尤其是就业 的稳定,而凯恩斯的《货币改革论略》

    (Tract of Monetary Reform),当时刚刚成立的美国中央银行当局——联

    邦储备委员会——极具影响力的年度报告,则使这种观念广为流行。他

    们提出的更为雄心勃勃的货币政策目标,被大多数年轻经济学人热情接

    受,其中也包括笔者。

    一、政治与货币

    然而,对于由政治控制货币供应所寄予的这些厚望,最后却悲惨地落空

    了。他们的希望必定会落空,因为,到了今天,在我看来,有一个基本

    的事实已经得到了毫无疑义的证实:由于货币的增加在短期内无可否认

    地会对就业带来益处——尽管从长期看必然会导致就业岗位的错误配

    置、并由此而导致大规模的失业——因而,没有一个政府能够抵挡采取

    这种措施的压力,尽管这些措施最终必将证明具有极大危害。除了一个

    非常简单的理由之外不可能再有别的理由:不受制约的政党政治与稳定

    的货币之间本质上就不能相容。信用扩张对于就业的好处,只有在这种

    扩张的速度一次比一次更高的情况下才能维持下去。它最终必然会导致

    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持续的失业。

    如果目前的状态持续下去,英国将永远不再可能拥有一种可靠的货币,

    一种使其市场经济能够发挥其创造财富之全部潜能的货币。我信心十足

    地确信,某些经济学家依旧在坚持的“西方经济将会逐渐适应某种持续

    的温和通胀”的幻想,很快就会被证明是不切实际的。经济学家所能期

    望的可能的发展前景——如果不改变这一体制的话——只能是改变通货

    膨胀型扩张和周期性萧条的周期,而使失业率继续攀升。人们一定会把

    这种不稳定归咎于市场秩序,人们将会越来越迫切地要求以某种计划体

    制替代市场秩序。然而,这一错误是不应归罪于市场秩序的;相反,之

    所以出现这种不稳定局面,恰恰是因为市场秩序从来没有被给予机会,

    发展出一套供应某种保持稳定的交换媒介的有效体制。②

    二、商品价格保持稳定是有益的

    今天人们已经普遍知道,对于市场秩序的运转来说,最有益的货币状态

    是确保平均商品价格保持大体恒定。理由在于,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每

    个交易者,即使不掌握影响个别商品价格之种种因素的具体信息,也依

    然能够依据下面的假设而取得成功:个别商品的价格将会以同样的百分

    比上涨或下跌;因而他们也可以假定:某一商品的货币价格之变动,能

    够指示出它相对于其他商品的真实价格在按同样幅度变动。

    金本位制确属能够提供达致这一状态的多少受限的途径,因而金本位之

    被抛弃,当然大大地降低了币值稳定的水平,我们不大可能从目前使用

    的各种货币中指望获得多高稳定性了。

    三、金本位制:稳定的200年

    由处于政治压力下的政府负责货币政策的任何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会

    导致周期性的通货膨胀,而这种通货膨胀最终总是要中止的,从而又引

    起严重的衰退。货币史显示,只要实行金本位制,波动就比较短暂,因

    为信用的扩张会在其走得太远之前就被刹住闸。总的来看,从18世纪初

    开始的大约200年间,在金本位制下,平均价格始终没有多大变化,偶

    尔会上涨大约30%、下跌30%,但一般都围绕这个数字波动。

    过去50年的情形则与此恰成对照。只要让政府负责货币政策,通货膨胀

    就必将持续下去。目前有一种幻觉很流行:政府已经实现了对价格的控

    制;然而,这种幻觉只有在3%的通货膨胀率尚足以维持就业的时候才

    能持续下去。我们可能会看到,到明年,这一速度就不够了。于是,人

    家就会告诉我们,“你们需要至少5%的通货膨胀率”,接下来是10%—但

    我们仍会碰到同样的不稳定。看来,找到一种替代方案的迫切性,跟以

    前一样强烈。

    但不幸的是,回归金本位制是不可行的,因为任何这样的企图都会导致

    黄金价值的波动,结果我们将只能得到一种甚至更不稳定的货币单位。

    四、货币的非国家化

    我在几年前曾建议③,对我们现在使用的政府货币实现非国家化、并以

    彼此竞争的多种私人货币取而代之;现在,我依然认为这是可欲的。但

    这显然纯属空想,因为似乎不会有任何一国政府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允

    许尝试这种制度。但在目前的环境下,为此目的已经不再需要引人一种

    新的流通媒介。现有的活期账户(current account)、信用卡之类的金融工

    具有可能为最常见的交易活动提供某种稳定的单位,而无须再发行某种

    流通的金属铸币或纸币。以某种稳定的货币单位提供活期账户也能取到

    同样的效果,开立这种账户的银行见票即应支付的被普遍使用的货币的

    数量,恰好足以按国际商品交易所确定、并以加权指数来计算的现货价

    格,购买“一篮子”原材料和食品。从理想的角度看,这样一种本位应当

    以所有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基准,包括土地和劳动。但对于土地和劳动,

    不大可能有一个普遍的有形的衡量单位>能使我们据以推导出某种淸晰

    的市场价格,因此,我们只能将某种可行的国际性单位局限于在国际商

    品交易所交易的那些商品。

    我们要使用的批发价格的加权指数,必须以大量——大约三四十种——

    在国际市场上交易的原材料和食品的牌价为基准,并按照其在商品交易

    所交割的数量进行加权。该指数赖以为基础的权重,将随着其交易的相

    对数量之变动而调整,条件则是,这样变动之后,“一篮子”商品的总价

    值,仍须等于它所取代的那“一篮子”商品的总价值。

    五、“本位”

    为了使这种新的账户单位的功能为人普遍理解,其理想的名称应是那个

    众所周知的词 “本位”(standard)。这是一个非常醒目的名称,但迄今为

    止,从来没有被用来指一种具体的货币单位。那个为此目的而使用这个

    名字的人,将能够得到国际性的商标保护,从而将获得超出其竞争对手

    的巨大好处。

    “本位账户有限公司”④吸收的以它决定接受的任何现有货币表现的存

    款,及与该本位等价之信用,必须被投资于高流动性证券或其他能够带

    来净实际收益的资产,或以该本位发放贷款。

    建立“本位账户有限公司”的主要难题(和风险)可能是,为了信守其承

    诺,它必须时刻准备、并有能力满足其业务的增长,而如果它能够维持

    它的本位的价值在其所钉住的水平上,也就是说,如果它能够在任何时

    间吸收以其他货币表现之任何数量的存款,这种增长会很迅速。同样,

    它也必须能够见票即付给持有者以足够数量的其他货币,使之能够在商

    品交易所购进该本位所规定的一定数量的各种商品。对于持票人的这种

    要求的唯一限制只能是,本位账户有限公司应该得到一笔该本位的出售

    价格髙出于其兑付价值之上的比例不大的溢价。

    当然,关键的问题是,这样一家“本位账户有限公司”对它必须随时吸收

    的数量不可预测的流通中的货币,应当如何进行投资,才能随时应持票

    人要求兑付数量可能很大(很可能非常巨大)的同种货币。如果那些必

    须保持完全流动性的资产也完全有可能获得真正的收益,那么,这一障

    碍也不是不可克服的;但它显然会引起若干难题。

    如果,并且只要这些机构获得充分信任,它所握有的大部分结存很快就

    会被主要用于账户间的转帐,只有一小部分必须用现金(也即用目前流

    通的货币)来偿付。但这可能会带来一种危险的诱惑,而不能对上述难

    题的解决提供真正的答案。

    六、现有银行的反应

    要探讨淸楚这些问题,需要更多篇幅,不过,我们或许可以得出一个现实的结论:这样的一种机构要能正常运转,需仰赖现有银行的积极帮助。但对这些银行来说,这个制度是一个不期而至的竞争者,它们不仅根本不可能去帮忙,相反,这个制度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银行成规,对这种制度,它们是完全陌生的,很难理解。

    某一金融中心的各家银行普遍抵制,确实完全会成为创造这样的机构的致命障碍,但这也意味着,第一个建立起这样的机构的另外一个金融中心,所能得到的潜在收益是无可估量的。尤其是对伦敦来说,这种试验完全能够提供一个难得的机会,使其可以恢复作为世界性金融中心的地位,甚至会比以前的地位更髙。

    对于新的账户单位的标志性称呼“本位”的独有使用权能否提供国际性的法律保护,似乎让人疑虑。也许,若干竞争性机构使用自己起的可以把彼此区分开来的牌号可能会更好一些,甚至在它们自己国家内也不拥有垄断权,只要它们同意编制一个本位指数(并定期修订)即可。

    从长远来看,这样一种共同的国际性交易单位,至少有可能主要被用于批发或其他大宗交易活动中(尽管也包括旅行中的支付)。我想象不出这个本位会在零售业务中被用于标价。对于当地的企业来说,铸币、钞票,甚至一些支票或信用卡等等这类地方性货币,仍然会被人们普遍地偏爱。但我预料,这样一种单位一旦出现,它会越来越多普遍地成为企业订立长期合同的单位。如果以这样的本位来订立合同,则这份合同的未来价值就能够准确计算出来。我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中曾提出,法院将会逐渐地把所有合同解释为其最初就是依据某种稳定货币来订立的,这样,合同价值不确定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荒唐的“国家货币”概念及政治滥用它的永恒的诱惑,终将消失——不过是早晚而已。

    ①本文最初发表于EconomicAffaintApril-May1986。译注

    ②欧洲货币体系的货币单位(ECU,埃居)仅仅是一种测度和协调欧洲共同体几个民族国家之平均通货膨胀率的工具而已。——原注

    ③Denation & action of Money:The Argument Refined,Hobart Paper70, IEA,1976;第二版,1978;第三版,1990。较早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及其他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可以在Pascal Salin(ed.),Currency Competition and Monelazy U-nion,Martinua Nijhoff,the Hague,1984中看到,该书也探讨了与此有关但又有所区别的自由银行业务(free banking)问題。——原注

    ④Standard Accounts Limited,作者傾想之经营作为货币单位的本位账户业务的公司。——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