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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美尔《货币哲学》4-6

第四章 个体自由

第一节

自由与义务并存

人们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来表现任何人类命运的进程,即它经历的是一个奴役与解放、义务[1] 与自由之间不间断的交替轮转。这一初步评判意见描述的是两方面的差别,而更细致的研究则缓和了这种截然的对立。因为我们以为的自由事实上屡屡只是义务的改头换脸罢了;当一种新的义务取代了我们长期承受的旧责任时,人们首先感觉到的就是卸下了旧的负担。并且,没了旧担子,乍一看上去我们是彻底自由了,直至新的义务——对于新的义务起初我们并没有感觉它放在肩上的重量,我们身上的肌肉群还没有长期负重因此特别强健有力——给我们的肌肉压上了重量,逐渐使它们疲惫不堪。解放自我的过程现在从这个新的义务开始再度起航,正如该过程本来曾在这里告终一样。这样一种模式并非以数量的一致性在各种各样的奴役束缚形式中重复上演: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束缚形式,在其中自由的音符比在其他束缚形式中发出了更悠长、更响亮、更清晰可辨的声音;有一些应尽的役务(Leistung)——它们被要求履行的严格程度并不比其他役务更少,它们需要整体上的个人能力也不比其他役务更少——仍然给个人提供了特别大的自由度。义务的这种差别(此差别造成与此义务谐调共存的自由之迥异)属于下一种类型。凡是不是纯粹观念性的义务都对应着他人所声称的权利:缘于此,道德哲学从来都把合乎伦理的自由和一种理念的或社会的律令或自我强加给我们的那些义务视为同一。他人权利诉求的内容可以由承担义务者的个人活动和行为构成;或者,这种权利诉求起码可以用个人劳动的直接成果予以实现;或者,最后,此权利诉求只需针对一个确定的对象,某人可以声称有正当的权利使用该对象,但是他对完成役务的人以什么样的方式为他获得这一对象没有什么影响力。上述这个尺度衡量的是不同自由的程度,自由的程度与义务并存。

因义务而来的自由取决于义务是个人役务还是劳动产品而分级

诚然,所有义务一般都是藉由主体的个人行为完成解决。然而,有资格享受役务的人是把他的权利直接扩展到承担劳役的个人身上,还是只落实到这个人的劳动产品中,最后或许是主张对产品自身(Produkt an und für sich)的权利——无论尽义务的人是否通过自身的劳作获得产品与否——其间的区别很大。这三种情形中,即便有权享受役务的人得到的好处一样大,提供的自由程度则相当不同:第一种义务形式彻底地束缚了负担义务者的自由,第二种义务则稍微给他多一点自由,第三种情形下自由的活动空间就相当可观了。第一种类型最极端的例子当属奴隶制,奴隶制的义务并不是指什么客观上确定的役务,而是指向完成役务的人自身,它包括对主体所具备的一切可能的能力的奴役利用。如果说时至现代,像这样要使用人的全部生产能力来工作却又不在客观上限定生产能力——比如某些特定的工作范围,公务员和家庭佣人——的义务并未很粗暴地侵犯人的自由,那么这是因为对服务期有时间限制,或者是因为可以选择自己愿意效劳的服务对象,或者是因为反过来给工作提供的大量权利,使承担义务者同时也觉得他也是一名有资格享受权利的人。但凡依附农及其全部的劳动能力完全归属于领主,或确切地说,但凡其劳动是“无法度量的”,依附农就处于第一种义务的发展阶段。当这种役务在时间上有所限制时,就发生了向第二种义务形式的转化(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阶段的义务比第一种义务形式在历史上出现得晚;反之,农民自由的退化经常促使第二种义务反转为第一种)。当需要根据确定的劳动产品而非确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力以衡量役务时,就彻底到达了第二阶段的义务形式。在此阶段内可以观察到役务的等级划分:庄园主的佃农要么得按比例上缴土地收益的一部分,比方谷束的十分之一,要么一直上缴数量固定的谷物、牲畜、蜜糖等。尽管后一种方式对佃农来说可能更严格、更困难,但另一方面它却赋予了承担义务者越来越大的个体自由,原因是庄园主对佃农的务农形式更不在意了:只要佃农生产的农产品(从中抽取已确定的数量作地租)足够多,庄园主对总收成是多是少就了无兴趣;但按比例上缴地租的情形下总收成对庄园主至关紧要,必然会产生监工、强制措施、强迫劳动的后果。按照一个绝对量而非相对量把地租固定下来本身就是即将被货币地租取代的过渡现象。原则上而言,整个第二阶段的义务当然可以从该义务关系中给予诸如此类的个人以彻底的自由和解放,盖因有资格享有役务的人关心的仅仅是得到客观上确定的地租,他不管承担义务者会在什么地方谋求到它。但从经济组织的视角观之,事实上佃农只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产品,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双方的义务关系。一个人的义务一清二楚地确定了这个人具体从事的役务。只要是在实物交换经济中,普遍的情形就是役务约束承担役务的人对对方的役务负有责任:然而役务和个人之间不久就产生了巨大的裂痕,以至于在原则上履行义务的人可以有权利把他个人从役务中撤回来,以纯客观的方式实现其劳役,譬如说借用另一个人的劳动。不过在现实中,经济体制差不多把这种可能排除掉了,并且还有必须交付劳动产品的方式,在劳动产品中主体自身仍然是背负义务的,其个体力量仍旧被限定在一个特定方向上。与个人原则相比客观性(Sachlichkeit)原则毕竟意味着自由的趋势,例如说,13世纪持有采邑的庄园管事们的地位的极大提高就表现了这一点。因为,其结果是他们以前的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一种纯粹客观化的(dingliche)关系,也即是说,除了与采邑役务有关的事务(这归全国通用的法律调整)之外,他们在其他所有方面都获得了自由。如今也有类似的现象,那些为了赚钱必须工作的才华横溢者更加青睐的是有严谨客观的管理体制的公司,而不愿效力于单个雇佣者;又或,家务劳工的短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从事该行业的女性们更喜欢工厂工作,不愿意给东家干家务活,家务工作的物质条件肯定要好些,但是服从于主观的个人权威之下她们自己感到少了些自由。

货币义务是与最大程度的自由协调一致的形式

第三个阶段的义务形式——其中承担义务的人实实在在地从生产产品中摆脱出来,主人的权利要求不再延伸到这个人身上——只有当货币租税[2] 取代了实物租税(Naturalabgabe)之际才会形成。据此,人们在某种程度上把缴纳货币租税视为私法范畴里人身自由[3] 的一项基本宪法。古典罗马法声称,实物租税被拒收时对租税的所有请求以货币形式解决;这也是通过金钱从人身束缚关系中购买自由的权利。当庄园主向佃农索要一定量的啤酒、家禽、蜂蜜时,就注定了后者的农事活动在某一特定方向上展开;但一旦庄园主只向佃农征收货币地租,佃农就可以完全放开手脚,决定养蜜蜂、牲畜或其他东西。在个人劳役范围里,在形式上也产生了与上述做法类似的一个过程,即服役一方有权利任命另外一个人代为劳作,另一方必须接受这个替代者,除非怀疑替代者不能胜任该项劳役。这一权利——它使义务关系的意义设立在一个全新基础之上——如同交纳货币租税权一样,人们常常必须为了捍卫它而战,其原因乃是,人们感觉到任命代劳者权和交纳货币租税权一样是彻底瓦解义务关系的一着棋。《末日审判书》[4] 的撰写者们特地选择了一些专门术语来指称定期缴纳租金代替其农役土地保有方式的农民,他们无非试图说明,这些农民既不是彻底自由的,也非完全处于从属地位。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五花八门的货币租税名仍旧暴露了其实物租税的出身:如厨税、桶税、寄宿金(而不是给庄园主和管事们巡回时提供住宿的役务)、蜂蜜税等等仍然在征收。过渡时期的惯常做法是将原先需要缴纳的实物租折算成钱,且这笔款项被要求作为实物租的替代品。这种过渡现象也发生在与现在所讨论的例子相距甚远的情况下:1877年日本所有的纳贡和赋税或以稻谷交付,或用稻谷为标准计算但以钱支付。伊丽莎白女王时期各间大学的地产税同样是依据谷物来确定,尽管支付时显然用的是银币。这种支付方式起码还是强调了义务的价值量的同一性,不过通过义务内容的确定性产生的人身束缚关系已然被弃之不用了。如果初夜权曾在什么地方实际存在过的话,那么它的发展将遵循类似的步骤:第一步,封建领主的任何一种权力均可以扩展到承担役务的个人的全部生活中,这个人被迫丧失其最主要的财产(Haben),甚至交出其存在(Sein):这是领主允许其领地上的女人有权结婚时她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在第二个发展阶段,领主给予领臣结婚权——他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否决其权利——条件是用一笔钱来交换;第三个阶段否决权本身被废弃了,只要领臣付给领主一笔固定的款项就可自由结婚:如新娘妆奁、结婚税、嫁女税等等。在第二阶段中个人的解放确实已经和金钱密不可分,虽然还不是单单只跟金钱相关,因为领臣结婚依然要获得领主恩准,不能以武力相要挟。只有当其他因素都不起作用,唯有货币租税产生决定性影响时,义务的关系才彻底去个人化(entpersonalisiert)。在领主的任何这类权力被废除之前,领臣最大的人身自由莫过于将义务转变成了领主必须接受的一笔货币地租。故而,在农民的役务和赋税被转变成货币纳税的过程中常有的情形是,减少其役务以及最终以钱款彻底取而代之。享受服役者认为货币租税和人身解放之间的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他自己不得不压制对现金缴租最强烈的兴趣。日耳曼农民的农役租佃和实物租税向货币缴租转化的过程自12世纪以降就开始了;这一过程后被打断了,因为十四、十五世纪的资本主义也传染了封建主。他们认识到实物地租比货币地租有弹性得多且可以随意增加,而货币地租的数量一旦被固定为确切的数字就不好改动了。实物地租的这一好处在他们眼中足以促使他们维持它以满足其贪婪之心,但在其他方面他们对金钱的兴趣则占主导地位。恰恰是出于这个原因人们根本不愿意让农民有钱致富。英国的佃农没有领主的特别许可一般都不允许出售任何家畜。因为佃农出售家畜能够赚到钱,然后在别的地方买地,这样就会使其摆脱与先前领主的义务关系。人身解放过程向前迈进的最重大的一步是通过货币地租自身内部的进步达成的:即一笔单独的资金缴租(Kapitalzahlung)取代了阶段性的地租。即便两种地租形式支付的实际价值相等,之于主体的效果却判然有别。如我们已指出的,只要承担义务的人搞得到需要交纳的钱,就他自己的行动而言一笔单独的地租确实使他获得了完全的自由;但是定期缴租迫使承担义务者的行为变成由一种外力强迫的、固定的模式,所以只有地租资金化以后,同最大限度的人身自由相对应的各种义务形式才能形成。

故此,只有资金租税形式的义务才彻底转变成了货币租税,而定期不断缴纳的地租仍保留了一种起码是形式上的、超过了地租本身的价值量的束缚因素。这二者间的区别由下述方式表现出来:13世纪及稍后时期,英国议会经常决定,诸郡必须为国王提供一定数量的士兵或劳工服役;而各郡的议会代表们通常以货币纳税取代了这种人役供给。无论这使人们获得了多少人身自由,但把这种情况和英国人通过专门为纳税投票表决从而从其君王那里买到的权利和自由相比,二者之间简直有天壤之别。如果说任何收取单独的一笔资金税款的人此后就从不确定感——他在收取若干笔纳税时所遭受的——中得到了解脱的话,那么与之对应的类似情形也发生在承担纳税的人这一边,即他所拥有的自由从不稳定的形式——他必须周期性地缴税时必然遭遇的——转变成了稳固的形式。因为英国人面对其君主的自由局部地取决于这一事实,他们以资金纳税的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与君王之间有关特定权利的事务:例如,亨利三世的一份文件写道:“pro hac concessione dederunt nobis quintam decimam partem omnium movilium suorum.[他们将其所有动产的十五分之一交给我们,以为特许。]”这并非不顾、而恰恰是因为这样一份有关人民自由的协定暴露出些许残忍的、表面的、机械的特征,意味着国王清楚地勉强接受与他的感情截然对立的敌意,本来“国王和他的臣民之间不应有任何一纸文件。”但也正因为如此,这一协定也彻底清除了更加情绪化的关系中一切难以估量的东西,当获取自由的方式与货币经济较少维系在一起时,这些难以估量的东西常常提供了取消自由或使自由不牢靠的可乘之机。货币租税取代实物租税以保障个体的自由这一渐进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绝佳例子就是领臣、公民、佃农为他们的君主,比如官吏、保护人、领主在旅行时提供食宿的义务。这种负担起源于古代对君主的役务,至中世纪获得了重大意义。该项役务的内容被严格确定之际,就迈出了向客观性和不受个人影响发展的第一步。因此甚至在早期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项役务的精确的详细清单,如必须给多少位骑士和仆人提供住宿,他们可以带多少匹马、多少条狗,要负责供应多少面包、葡萄酒、鱼类、盘碟、桌布等等。不过当真的要求食宿服务时,一方面役务的范围肯定很容易变得模棱两可,另一方面这样的役务显然也反映出个人关系的特征。反之,当我们听说只需要运送实物而不负责食宿时,我们面对的就是一个更为发达的阶段。此时只估算物品的数量当然要比负责这些人的住宿、满足其食欲精确得多。所以据说,格拉夫·冯·里泽克(Graf von Rieseck)收取一定数量的谷子当地租:“当他住在克罗岑堡村的时候用这些谷子可以烤面包给他的扈从食用,这样他就不会再去骚扰或抢掠村里的穷人了。”这一阶段进一步向前发展的结果就是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交纳固定的货币租税,例如当高级官员巡回或出席法庭开庭的时候。最后甚至在上一种情形里还残留的不定的、个人的因素也被剔除掉了,这些役务改为永久性纳税(ständige Abgaben),以工作津贴、主人的日常津贴、雇佣金的形式来征收,甚至法官等人的正式巡回也被完全不同的各种组织取而代之了。这样一来,供应食宿的各种役务被彻底废弃,纳入对领臣阶层的一般捐税中。这一发展好像不具备任何确定的形式,因而它是与现代的个人自由相关联的东西。

这样以货币租税取代实物义务的做法通常对义务的双方都有利。这是一个最显著的事实,需要放入更宽泛的语境加以分析。倘若人们从这样的假设出发:可被消费的物品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既定的各种需求,最终“这个世界被瓜分殆尽”(weggegeben),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每件东西均有物主,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分给一个人的任何东西都必须是从另一个人那里夺走的。即便人们把所有明显不是这样的情况忽略不计,仍旧有无数其他的情形是满足一人所需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假如人们把这一点视为我们经济生活的特征或基础,或是一个特征或基础,则它与所有这样的世界观是吻合的,即人类被赋予其本性的价值总量——例如伦理、幸福、知识——是恒定不变的,所以只有价值的形式和载体在变。叔本华倾向于认为,每个人体验到的悲喜苦乐的数量从一开始就由其本性决定了;人既无法增加这个量,亦不能使其空白为零;一切外在环境——我们惯于把自身的处境全盘归咎于它——仅仅有形式上的差异,在其中体验到的幸与不幸的量不会改变。若把这种个人主义的观念扩展到整个人类,似乎我们的一切追求幸福的努力,对一切状态的发展改善,一切为了财物和生存(Haben und Sein)的斗争都会显得只不过是把种种价值搬来移去,价值的总量绝不可能有丝毫改变。因此分配的万千变化不过是意味着这样的基本现象:一个人现在拥有的财产就是别人(自愿或不自愿地)被瓜分掉的东西。这种价值守恒观显然与悲观-寂静主义世界观不谋而合;因为,我们越是不认为自己能创造什么真正的新价值,什么也没失去就显得越发重要。印度流布甚广的一个观念以悖论式的守恒阐明了同样的道理:假若有人诱惑一个圣洁的修行者屈服,他修得的道行就传递给了引诱者。

不过也要考虑恰好相反的情形。在所有情感关系中,幸福与其说是取决于一个人的所得,莫过于说在于其付出,每个人与他人相互地、同等地丰富了情感。由此发展出了一种令人愉快的价值,一种不必靠剥夺对方而享有的价值。同理,交流思想智力并不意味着必须从某个人那儿挖走什么才能使另一个人拥有它。起码只有一种在病理学上呆板的认识过敏者才会觉得,当任何一个客观存在的思想内容不再单单是主体的财产而其他人也可分享时,他有实实在在被剥夺的感觉。一般而言,人们说思想财富(geistig Besitz)——至少在它还没有成为经济财富时——不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获得的,因为它并非来自一种储存,而是——即便思想的内容是给定的——最终必须经由取得这一思想的人的意识活动产生出来。这种利益的调和(在此处它发源于对象的本质)显然也应该适用于经济领域,在经济领域中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产生的竞争仅仅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而达成的。有两类手段可以使这一状态得以改善:最便捷的一种就是把针对人的竞争转换成针对自然的竞争。人类从自然的可利用资源中挪为己用的物质和能量越多,他们为已经到手的资源而竞争的机会就会降低。幸而保护物质和能源的定理只适用于绝对的自然整体,不适用于其中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涉及的那个部分;但这个相对整体事实上可以被无限扩大,因为我们可以把越来越多的物质和能源塑造成吻合我们的目的的形式,也就是可以吞并它们。科技的进步教会我们开发事物越来越多的用途,甚至是对那些已被完全占有的东西也要物尽其用:从粗放型经济向密集型经济的转化不仅应用在耕种土地上,也应用于为了越来越明确的用途而被分割成越来越细小部分的任何物品,或者是应用在潜能被越来越多地释放出来的东西上。人类的势力范围蔓延到各不相同的层面——这证明下面两种说法是不真实的,第一,这个世界被瓜分掉了;第二,满足需求首先不是和任何一种偷窃行为紧密相连——可以被称作是文化的实质性进步。与文化的实质性进步相伴随的,或许可称作功能上的进步。功能的进步所关注的就是找到特定对象的产权变更(Besitzwechsel)时交换双方彼此都受益的形式:起初这样一种形式只能以下述的方式形成,即某物的第一位拥有者体魄健壮,有能力保住这件别人也想要的东西,直到别人愿意拿出相应的对价交换他才出让;否则的话这件东西就会被别人径直抢走。抢劫,也许还有赠予,似乎是最原始的阶段的产权变更方式,好处完全落在其中一方,而负担则彻底归另一方。当交换的阶段发展到产权变更的形式(如上文所述)似乎单单只是交换双方势均力敌而出现的结果时,这就是人类可能取得的最大进步的证明了。鉴于人与低等动物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赤裸裸的等级差异,众所周知人们经常试图确立人与其他动物明明白白、毫不含糊的明确分野:人们曾经把人定义为政治动物,创造工具的动物,有确定目的的动物,划分等级的动物——是的,在一个严肃的哲学家看来人还是狂妄自大的动物。也许人们还可以在这一系列定义之外加上,人是进行交换的动物;这实际上只是人的整个一般特征的一个侧面或形式,一般特征反映出了人的特殊性质:人是客观的动物。在动物世界里的任何地方我们都找不到人们称之为客观性的征兆,以及超出主观的情感和意志之外来看待和处置事物的征兆。

我已经指出过,客观性如何减少了竞争的人类悲剧。文化过程真正的教化(Versittlichung)就是越来越多的生活内容以超个体的形式被客观化:书籍、艺术、诸如祖国这样构造的观念、一般文化、生活在概念的和审美的形象中的形式、成千上万种有趣且意义重大的事物的知识——所有这一切都可以被人们享用,任何人也剥夺不了任何他人。被嵌入这样客观的形式的价值越多,为每个灵魂提供的空间就越大,像在教堂里一样。现代竞争若不是伴随着各种生存内容——它们不受彻底的ôte-toi que je m’y mette[让开,我要占这个地盘]的态度的影响——被日益客观化的话,或许竞争之野蛮痛苦完全不堪忍受。具有更深刻意义的因而是人与低等动物在纯粹的事实-心理上的区分:即客观地思考的能力,排除自我及其冲动和状态而力求纯粹的客观性——这有助于历史进程产生也许是最高尚、最值得尊敬的结果,即建立一个没有冲突、没有相互压迫的世界,不仅不必排挤他人就可以拥有并享受到价值,而且有成千上万次获得诸如此类的价值的机会。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它在客观性世界里以实实在在的方式被成功解决——接近了功能意义上的交换。

在简单的抢夺财物和赠予中享受到的是纯粹的主观冲动,与之相反,交换行为(一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预先假设了一种客观的评估、斟酌、相互的承认,一种对直接的主观欲望的限制。起初这种交换可能并非出自自愿,而是通过势均力敌的另外一方强迫进行的,但这并不打紧;起决定作用的、特别人性的因素在于,这种势均力敌并没有导致相互盗窃和厮杀,而是走向了公平交换,在交换中单方面的、个人的占有行为或者占有欲被纳入了一个客观的、既源出于又超越了主体的互相作用的整体行动中。交换——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某种完全自明的东西——是把公正与产权变更结合在一起的第一种手段,其简单易行真是妙不可言。在接受者同时也是给出者时,交换利益纯粹一边倒的情况——这是纯粹冲动型的利己主义或利他主义所支配的产权变更的特征——就消失了,尽管后者并非总是出现在交换发展的第一阶段。

产权变更引入了价值最大化的问题

但交换所意味的单纯的公正的确只是某种形式的、相对的东西:任何一个人拥有的不应该比其他人更多或更少。远超于此,交换产生了被经验到的价值之绝对数量的提高。其原因是交换时每个人拿出来的是对他相对无用处的东西,得到的却是相对需求的东西,故而通过交换人们可以在任何特定的时候把从自然攫取到的价值越来越高地增殖。假如说世界实际上“被瓜分掉了”,一切活动实际上无非是把一个客观上不变的价值量简单地来回移动,那么,交换的形式似乎仍旧会产生一星半点的(interzellulares)价值增值。客观上固定的价值总量通过一个由交换影响形成的、更加合目的的分配过程逐渐变成一种主观上更大的、在更高程度上被体验到的效用。这是权利和义务每一次新的分配所肩负的重大文化任务,这样的分配一向包含着交换;对明显的利益一边倒的情形,一种真正社会性的处理方法不会对之坐视不理。正因如此,譬如在18、19世纪的农民解放运动中,领主的当之急不仅要把农民本应该获得的东西归还给农民,而且要寻找一种扩大财产效用总量的、财产与权利的分配模式。

在这里,唯有货币的两种属性可以按照货物或役务交换的方向最完美地履行交换:此即货币的可分性和无限的可利用性。前一属性保证了役务和相反役务之间可能存在一种客观上的等价。自然实物的价值很少被这样地确定下来、估算出来,以至交换东西的双方能认为这是一桩完全公平的交易。唯有货币——因为货币自身不是别的、就是其他物品价值的体现,因为把货币进行分割和累加几乎没什么限制——为种种交换价值分毫不差的相等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然而,这代表的(如我在前文所强调的)不过是摆脱产权变更中一边倒的情形之后向前发展的第一阶段而已。货币的第二属性是由于实物交换(Naturaltausch)很少能同等程度地提供双方彼此想要的东西,并且也不能把双方过剩的物品同等程度地再投放出来。作为一条规律,交换中的一方欲望比较强烈,另一方或者不太情愿,或者在交换时获得一种相当高的补偿。但在用金钱交换役务时,一方获得的完全是特殊需求的东

西,另一方换得的是一般人人都需要的金钱。由于货币的无限可

利用性,因而也由于其恒久的需求性,它可能(起码在原则上)

使每一桩交换成为这样一种对双方都同样有利的事情。换取到自

然实物的一方当然只有在他此时此刻恰好需要这件东西的时候才

会这么做,而换得钱的另一方在此时此刻也恰好需要这样的交

换,因为他随时需要用钱。以货币进行交换提高了双方的满意程

度,而实物交换中司空见惯的是只有一方有明确的兴趣获取或抛

售物品。所以,这种交换当然是迄今为止解决那个重大的文化问

题——它从产权变更的利益一边倒中衍生而来——的最佳形式:

即,客观上给定的价值量单单借助于更换其载体就提高为主观上

体验到的更大价值量。这(伴随着价值在最初的创制)显然绝对

是为了合乎社会目的(soziale Zweckmäβigkeit/social

expediency)的那种任务,它是一般的人类任务要解决的组成部

分:即凭借我们赋予生活内容的形式,释放出在形式中潜藏的价

值的最大值。我们观察到货币效力于这一任务的情况也说明了,

货币的技术作用揭示出交换是解决这一任务的本质的社会方式, 以及交换本身可以化身为货币体现。

商品-货币的交换——不管是否由于其他后果使幸福的意义贬

值——原则上却总是使满意量增加,这并不单单取决于涉足交换

中的一方或其他方的主观状态。显而易见,未来的客观-经济繁

荣,以及货物量集中且广泛的增长依赖于目前任何既定数量的货

物被分配的方式。不同的人支配这些不同的货物数量将产生全然

迥异的经济后果。只消单单把货物从这个人转手到那个人,随之

而来的结果可能是货物的数量相当可观地向上增加或向下减少。

人们甚或可以说,同样数量的货品在不同人手中意味着不同的

量,好比一样的种子在不同的土壤里结出不一样的果实。分配差

异导致的结果在货币身上表现得最显著不过了。不论一片地产或

一座工厂对不同的主人可能意味着多么不一样的经济意义,其收

益的变化——超出完全无关宏旨的程度之上的变化——都打着偶

然性和反常性特征的印记。但是同样数量的货币在证券交易投机

者或靠股息生活者、国有或大型工业企业主手中意味着格外不同

的利润,却是正常现象,因为恰恰是货币产权为其实现的客观和

主观因素、有利和不利因素提供了不可同日而语的发挥作用的空

间。谈到一个团体拥有的货币总量,人们起码可以说,其分配的

不均等和变化不过是一种形式变化罢了,这对于整体的意义并没

有改变;正是货币这种物质的形式变化为总的经济和财富发展出

了最本质的大相径庭的结果。此外,这不单是量的差异,而且是

质的差异——这一方面对我们正讨论的问题来说绝对是最本质性

的,另一方面质的问题又再次返回量的问题。同样的商品在不同

人手中只有一般而言在经济上的一种货币利润数量的不同,而等

量的货币由不同的人使用却意味的是其客观效果上一种质的不

同。合乎社会目的性——它在此处无疑是起作用的——阐释了为

什么时值现代,钱财在任何一个家庭停留的时间比以前非货币经

济时期要短促得多。货币寻求的仿佛是更加有利可图的手段,并

且这一点越是引人注目它就越是必然,因为跟享有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产相比,人们显然可以更平静、更确定、更消极地坐享拥有

的金钱。由于货币——通过在一个给定时刻对其单纯的分配——

表现出经济收益的一种最大值以及最小值,此外,由于对货币的

产权易手并不像交换其他对象那样造成如此多的冲突损失和时间

浪费,所以货币交换针对的合经济目的性为实现它的任务——即

通过产权分配方式达到其总体意义的一种最大化——圈定了一个

特别宽的范围。

在此,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重新开始一度被中断的考察,即分析货币经济在多大程度上能把个体自由的财富提升到其可以达到

的总量,也就是把个体自由从社会价值的初级形式中解放出来,

在这种初级形式里一人之所得是他人之所失。首先,货币经济纯

粹表面的现象表现出其利益的双边性。在通常商品交易中商品被

当即查验递交出去,这迫使买方为了自身利益担负仔细而专业地

检查货品的责任,因为在这次检查机会之后卖方会拒绝接受买方

事后的投诉。当贸易发展到以样品为基础的阶段时,责任就转移

到卖方这里了;卖方不仅要保证样品与送货完全一致,还不容许

有任何差错闪失,因为如果在样品质量中查验到任何差错,买方

自然会严厉无情地从中获益。时至我们今日的商品交易,采纳了

使买卖双方都从这些责任中解脱出来的一种形式,即不再依据样

品而是依据被广为接受的、一劳永逸地确定的标准。这样买主不

再靠原始地检验全部货品或样品查找可能有的纰漏,同时卖主也

不再需求提供个别的、相对偶然的、要冒各种风险的样品;买卖

双方现在都清楚地知道,当他们签约进行一种确定了标准质量的

小麦或汽油交易时,他们有义务提供一种客观上固定的、超乎一

切个人的不确定性和缺陷之上的标准的商品。所以,在货币经济

的巅峰阶段一种交易模式成其为可能,通过把交易的主观基础转

换成客观基础该交易模式减轻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并且与一方的

好处相对照的是另一方丝毫也没有坏处。信用交易与此交易模式

极为类似。中世纪时期很难确认单个生意人的信誉

(Kreditwürdigkeit),这种困难削弱和损害了生意人自身以及贷

款人的活动。只有在16世纪的股票交易中,尤其是在里昂和安特

卫普,一些特定的交易所的汇票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可靠的”,

出现了一种无等级变化的、绝对的信誉概念,这样的信誉使债券

有了一种客观的、可交换的、不受个人对信誉的看法左右的价

值。各间证券交易所也许在其资格方面仍然有变化,但涉及其债

券时它们仍是靠得住的,并且这些债券——有利于其客观的目的

——因而与任何其他的个别确定性分开来算。正如证券交易把货

币本质提升至其最纯粹的形式一样,在此处通过创造出普遍且客

观的“信誉良好”(Gutsein)概念,证券交易以典型的方式使交易

一方从重负中解脱出来,同时又没有把负担转嫁到另一方身上,

毋宁说,它通过把不可靠的个人评价转化成一种在客观上有效的

性质,从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同样的便利。

文化发展增加了人们可以依赖的人的数量,同时降低了对特定个人的人身依附

如果我们考察持续的依附关系实际上具有的形式,货币经济

对于个体自由之意义则加深了。货币经济使之可能的不仅是如前

所述的取消了相互依附,而且还有一种特别的依附方式,该依附

方式为同时存在最大限度的自由提供了空间。首先从表面上看,

这种依附方式创造了一系列前所未闻的义务。一旦相当可观的生

产资金(大部分来自抵押贷款)必须被投入到土地中旨在从中获

取必需的收成量,一旦不再用原材料直接制造工具而是以诸多预

先造好的配件间接制作工具,一旦劳动者使用的是他自己并不拥

有的生产手段——对第三者的依附关系就扩展进入了全新的领

域。人们的行动和生存越是依赖复杂的技术创造的客观条件,他

们就必须得依靠越来越多的人。然而,这些被人依靠的人对于主体的意义唯独在于他们是某些功能的载体,例如资金持有人和提 供劳动材料的人;此外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根本无所谓。

这个一般的事实(其意义将在下文考察)预先假设了这样的

发展过程,人首先成为一个确定的个人。这显然是通过如下事实

得出的:大部分的品质、性格特征、力量在他身上汇聚在一起。

虽然说这些东西相对而言是一个整体,但这个整体只有在整合了

各不相同的规定性后才是真实的、发挥作用的。一如自然有机体

具有其本质是从许多物质组成部分中建造了生命过程的整体,所

以人内在的人格统一性(persönlich Einheit)建立在诸多要素和

规定性之间的互动和关联之基础上。每一个单独的要素孤立地来看具有客观的特征,也即是说,就它自身而言它本来尚不是什么属于个人的东西。既非貌美也非貌丑,既非体力的也非智力,既非职业也非爱好,还有所有其他数不胜数的、零星出现的人的特征,能一清二楚地决定一种人格。因为,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特征都可能跟其他特征相结合,甚至跟彼此水火不相容的因素融合在一起,并且,任何一个特征(作为素来面貌如一的特征)在无限多人格的构成组合中可找到。唯有它们之中的若干特征碰面并且粘合于一个焦点时,方才构成了一种人格,然后该人格反过身来把个人-主观的特性灌注到每一个单独的特征上。人所具有的独特人格并非这个或那个特征使然,毋宁说他就是这个和那个特征。我们的认知无法直接把握住灵魂谜一般的整一性,只有当灵魂折射出缕缕光线时,通过把光线重新聚合在一起,灵魂才会再次成为那一种确定的、可描述的东西。

按此条件而定的人格在货币经济条件下几乎被破坏殆尽了。人们的生活所依靠的送货员、放债人、工人并非作为有个性的人在发挥作用,因为他们只按照某一单一的方面(比如说运送货物、放债、提供劳务)进入与人的关系中,而其他确定性——只有加上这些性质才能赋予他们以人格的色彩——却不在考虑之内。当然,这只是指正在持续发展过程的最终阶段,在许多方面这个过程尚未完成,其缘由是人们彼此的依赖关系时至今日实际上还没有被完全客观化,个人因素还未被彻底排除出去。不过,普遍的趋势无疑是主体越来越多地依靠劳动成果,越来越少地依靠在这些成果背后的个人。下面这两种现象根源相同,且形成同一个过程互为条件的两个方面:现代的劳动分工使依靠关系中的人的数量有增无减,正如它使得个人在发挥其功用后就消失了,这正是因为只有个人的一个方面在起作用,所有其他的方面退居次要位置,而它们都组在一起才构成一个个人。假如上述的趋势全部成为现实的话,随之必然而来的社会形态就会显示出跟社会主义,起码是跟极端的国家社会主义之间一种明确的形式关联。盖因社会主义本身关注的就是每项社会活动转化成客观功能的极端做法。正如现今的公务人员就任一个“职位”——它是客观上预先制定好的,只纳入个人完全特定的具体的方面或能力——那样,所以,一种羽翼丰满的国家社会主义会在个人世界之上建构

一个社会有效活动的客观形式的世界,它限制和规定个人的力

量,把它们掣肘在完全精确的、事先已确定好的表现形式中。社

会主义世界与个人的关系类似于几何图形与实际物体的关系。主

观的倾向和个性之整体只能局限于单方面的功能模式——必不可

少的社交(gesellschaftlich/societal)行为被细分、固定、客观

化成这些功能模式——上才能将自身转变成外部的行动。故而,

对个人行为的评定从作为出发点的人格彻底转化成了作为终结点

的客观合目的性;如此一来,人类活动的形式远远凌驾于人的整

个心理现实之上,宛如柏拉图式的理念王国居于真实世界之上。

这样一种形态的征兆正如前所述到处都存在,通常劳动分工的功

能足以作为一种独立的、观念的构形跟承担该功能的人照面,因

此他们——不再是彼此个别地有千差万别的人——似乎只是让该

功能通过自己,不能或不被准许把整个个性放到这些严格限定好

的个别要求之中。其实个人作为一种功能、一个职位之纯粹的载

体是非常漠不关心的,就像旅馆房间的客人是无所谓的一样。完

全按这样的观念构成的社会状态,个别的人将无限地依靠别人;

他的义务的单方面确定性使他通过复杂的体系依赖一切他人的补

充行为,并且,需求的满足与其说是出自个体具体的能力,不如

说是有赖于一个劳动组织,这个组织似乎与个体相互对立,遵循

纯粹客观的观点。倘若国家社会主义能充分实现其基本理念,它

就会通向这样的生活形式的分化。

货币是人与人之间不涉个人的关系的载体,且是个体自由的载体

然而,货币经济还在私人兴趣领域里表现出了这种分化的概

貌,一方面货币凭借其无穷的灵活性和可分性使多种多样的经济

依附关系成为可能;而另一方面,货币无动于衷的、客观的本质

有助于从人际关系中去除个人的因素。与现代的文明人相比,古

代或原始经济里的人依靠其他人的数量微不足道;而我们现代人

不仅需求范围变得无限广阔,而且即便是与其他时期相同的基本

日常所需(衣、食、住),也只能在一个复杂得多的组织和许多

双手的帮助下才能满足;不仅我们自身活动的专门化需要别的生

产者无限延伸的范围相助,即我们与他们交换产品,而且就算直截了当的行动本身也需要越来越多的准备工作、辅助设施、半成品的协助。然而,只有那种相对非常狭窄的人际圈子——这是在货币经济低水平发展或其根本没有发展的时候人们所依赖的圈子——才更多地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上。古代的日耳曼农民、印度商人、斯拉夫人的或印度等级社会中的成员,甚至常常还有中世纪的人,正是与这些确定的、个人间熟稔的、不可替代的人处于经济上的倚赖关系中;涉及的相互依赖的功能的数量越少,这些功能的载体就越持久、越重要。但反之,想想处于货币经济中的人得依靠多少“送货员”吧!然而,他无可比拟地较少依赖单独的、确定的某个人,经常说换人就换人。现在我们只需要把小城镇与大都市的生活状态作一比较,就不难认清这一发展趋势,虽然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较早时期的人必须为其为数不多的依赖关系付出的代价就是人际关系的狭小,通常其个人关系不能随便替换,而对我们现代人大量依靠他人的补偿则是无须多虑由哪个人提供服务,以及有随意换人的自由。虽然一方面由于我们自身需求的复杂性,另一方面由于我们的活动的专门化,所以比原始人——他们可以在非常狭小孤立的人群中过生活——更多地倚赖社会的整体,但我们却不依靠社会的任何一个特定的成员,因为他对于我们的意义已经被转化成其劳动成就的单方面的客观性,这一成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由个性截然不同的任何人完成,我们与他们的联系不过是完全以金钱表现的利益。

这是最有利于产生内在的不依赖性和个体的独立性(Fürsichsein)感觉的情形。单纯地与他人隔绝还不足以产生这样肯定的状态。以纯逻辑的术语来阐述:不依赖性并不是指某种单纯的非依附性,正如比方说永恒不朽并非单纯的不会死;石头或金属都不会死亡,但人们不会称它们是永恒的东西。即便孤立的存在包含的其他意思——孤独——反映出的也是纯负面的错误印象。假使孤立具有一种心理学的效力和意义,它绝不仅仅指社会里的不在场,而恰恰是指其理念的,因而也是指被否定的存在本身;孤立是一种社会的疏离化效果,是通过否定性的社会化方式积极地规定个体。倘若单纯的孤立并未产生一种对他人的渴求,也未因远离他人而感到宽慰——简言之,一种相互依赖的感觉——那么人就完全无所谓依附或自由的问题了,并且事实上的

自由也没有可被意识到的价值,因为它缺乏对立面——如冲突、

诱惑、接近——与之区别。如果说自由应该意味着个体性之发

展,意味着确信以我们的自我之所有个别的意志和感情揭示出自

我的内核,那么自由这一范畴包含的就不是纯粹的与他人脱离干

系,而毋宁说是一种与他者完全确定的关系。这些他者必须在那

儿存在,必须被感觉到在那儿存在,他们才能成为一种无关痛痒

的存在。个体自由并非一个离群索居的主体纯粹内在的状态,而

是一种互为关联的现象,没有对立面,它亦丧失了意义。假设任

何一种人际关系均由近的要素和远的要素组成,那么不依赖性指

的是远的要素达到了最大值,但是相互接近的要素可能并未消失

得无影无踪,一如从左的概念才产生了右的概念。现在唯一的问

题就是:为了促进不依赖性(作为客观事实以及主观意识)起

见,什么是远近两边的要素最有利的具体状态。这样的状态似乎

只有在下面这种情况下才存在,尽管跟他者之间还有大范围的关

系交往,但一切真正个人性质的因素都从关系中剔除出去了;就

如同相互间的影响,虽然被施加的影响是彻底匿名的;也如同设

立规则不考虑那些被规则适用的人。像这样客观的依附关系——

其中诸如此类的主体是自由的——的起因及后果取决于个人的可

交换性:自愿的或受关系结构的影响而形成的主体的变换,表现

出对依附关系中主观要素的漠不关心,这是自由的特征。我想起

在本章伊始谈到的那种经验体会,即义务的转换经常被体验为自

由;义务与自由之间类似这样的关系形式在此处仅在个别义务中

得以延续。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中世纪的封臣与无人身自由的农

奴之间具有代表性的差异:封臣可以变换领主,而农奴则一成不

变地被束缚在一个单独的人身上。这意味着——尽管在封臣自己

看来他们对领主要尽的役务本来与农奴一般无二——与农奴相比

封臣有一种无与伦比的、更高程度的独立性。自由真正的对头并

非束缚本身,而是被束缚在一个个别的、特定的主人身上。现代

家佣的状况也表现了这一点,雇主可以凭借介绍信和个人推荐信

挑选佣人,而一般而言被雇佣者则没有相应的选择机会和选择标

准。唯有最近,由于大都市家庭用工的短缺才有了这样的机会,

佣人可出于无法预料的理由不接受被雇佣的职位。雇佣双方都认

为这是迈向家佣的不依赖性的重要一步,纵然按照其实际的要求

佣人最终完成的家务劳动并不比以前更轻松。若考虑到全然与之

不同的婚姻领域中相同的形式,假设一个再洗礼派证明一夫多妻

和频繁换老婆是正当的,理由是恰好婚姻内部的依附关系被女性

原则打破了,这无非是滑稽地模仿了一个原则上合情合理的言

论。我们的总体处境在任一时刻均是由一定程度的义务和一定程

度的自由共同构成的,而在具体的生活领域之内,一方实现了多

一些的内容,另一方则实现了多一些的形式。假如我们能自主选

择目标、理念、我们有义务服从的个人权威(虽然我们同时并没

有降低依附的程度),就会觉得被特定的利益加之于身的限制不

那么令人感到窒息了。在货币经济的雇佣劳动者中出现了一种形

式上与之相似的发展。从其劳动的艰辛和被强迫的程度来看,雇

佣劳动者似乎就是改头换面的奴隶。在下文我们将会看到,为什

么雇佣劳动者是客观的生产过程中的奴隶这一事实可以被认为是

他们走向解放的一个过渡阶段;从主观方面观之,与早期的劳动

形式相比,他们与单个雇主的劳务关系无可比拟地要宽松得多。

当然工人被固定在工作上一如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然而,在货

币经济中雇主频频被替换,以及工人——通过薪水的形式得以实

现的——经常有着挑选和变换雇主的可能性,使工人在其依附关

系之内得到了一种崭新的自由。奴隶就算甘愿冒险接受更糟糕的

生活条件,他自己也不能换主人,而雇佣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可

以这么做。因此当去除了一成不变地依附于个别的、特定的主人

而产生的压力之后,雇佣劳动者已经走上了人身自由之途,即便

还存在客观上的束缚。这种新出现的自由对物质处境没什么持续

的影响,这一点不应妨碍我们注意到它。因为这里和别的领域一

样,自由与幸福的增加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这种关联屡屡是由

希望、理论、鼓动宣传自动地预先假设出来的。这一点主要是按

下面这一方向发挥作用的,工人的自由对应的是雇主的自由,而

在劳动形式受到束缚的情况下,雇主的自由也不存在。奴隶主以

及庄园主出于个人的利益,使其奴隶或依附农保持良好的、工作

有效率的状态;他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力将使他为了一己之利的

缘故对他们尽到责任。对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来说情况并

非如此,或者就算如此,通常也没有付诸实施。工人的自由解放

看似将必须支付雇主的自由作为代价,也就是说,以工人损失奴

隶所享有的那种福利作为代价。雇佣劳动者现在处境里的艰辛和

朝不保夕恰恰是自由解放过程的标志,这个过程的开始就是祛除

由个人决定的人身依附关系。社会性意义上的自由,一如不自

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自由的发展意味着这种关系从固

定的、一成不变的形式转变为不稳定的、人与人互换的形式。如

果说自由就是不倚赖他人的意志,那么首先它的发端就是不倚赖

特定的个人意志。德国或美国森林里独自谋生的拓荒者无法依靠

他人;现代大都市人则是不依赖他人的(在该词的积极意义

上),纵然他们需要不计其数的供给者、工人、合作者,没有他

们大都市人就一筹莫展,但是大都市人与这些人的关系是绝对客

观的,只靠金钱来体现。所以,大都市人并不把任何一个这样的

人当作特定的人来依附,而只是依靠其客观的、有金钱价值的服

务,因此这样的服务可以由随便哪一个、可被换来换去的个人来

完成。由于纯粹的金钱关系把一个个的人紧紧地联结成了作为

(所谓抽象的)整体的集体,并且因为——根据我们上文的详细

探讨——货币恰恰是抽象的集体力量的代表,所以单个的人与他

人的关系只不过就是在复制那一种由货币造成的、人与事物的关

系。一方面通过商品供给的迅速增长,另一方面通过事物在货币

经济中特有贬值和丧失重要性,单个的特定对象对人而言无所谓

了,常常几近一无用处。而与此相反的是,这些对象的整个类别

不仅未失去其意义,而且随着文化的发展,我们越来越依赖这些

客体,且依赖越来越多的客体;因此,一只单独的大头针——正

如它在以前一样对我们很重要——是很好的,如同它是毫无价值

的一样,但现代的文明人没有大头针就再也无法应付生活。最终

货币的意义本身是按照这一规律发展的:货币的巨幅贬值使单独

的一笔款项越来越不值钱和无关紧要,而整体意义上的货币发挥

的作用却变得日益强大,无孔不入。如这些现象所示,在货币经

济中,客体的细部和个别性对我们而言越来越无所谓、无关宏

旨、可任意调换,同时其整个类别发挥的客观功用对我们愈发重

要,我们越来越依赖它。

这一发展趋势是一个更普遍图式的组成部分,该图式对个人生活的无穷多的内容和关系均可以起作用。这些内容和关系源于客观世界与个人世界无所区别的统一体。这并不是说——就像我们今天所看到的那样——种种生活内容,如财产和工作、义务与知识、社会身份和宗教,成为某种独立的存在,具有了一种现实的或概念上的独立性,因此当生活内容被个人吸收后二者才达到了任何亲密无间、团结一致的联系。相反,最初的状态就是彻底的统一,没有被中断过的不偏左也不偏右,这种状态完全超越了生活中个人的一面与客观的一面的对立。例如,想象力(Vorstellungsleben)在其原始阶段尚不懂得分辨客观的、合乎逻辑的真相与主观的、仅仅是心理的成像:孩童与原始人都径直把瞬间的心理构形、幻想、主观产生的印象当作现实;词与物、象征符号与其象征之义、名字与叫该名字的人都被看成了一回事,正如无数的人种学调查和儿童心理学所显示的那样。之所以产生这个过程并不是因为两个截然分开的序列被错误地合在一起,混为一谈;反之,二元性根本尚未存在,不管是抽象的表现还是在任何具体的显现中,观念内容打一开始出现的时候就是一个完整一体的构形,其整一性并不存在于诸对立面之相交融合,而是通过诸对立面的未触动性(Unberührtheit)而存在。因此,生活内容(如上文所述)直接以一种个人的形式发展;一方面强调自我,另一方面强调物体——作为一个长期的、从未停止的分

化过程的结果——首先从原始而质朴的统一形式中产生出来。一

方面是个性从生活内容的不偏不倚状态之中逐渐形成,另一边是

事物之客观性从中演化而成,二者同时是自由的出现过程。我们

所谓的自由与个性原则有如此亲密无间的关系,乃至于道德哲学

常常宣称两个概念是一回事。精神要素的整一,它们凝聚于一点

的存在倾向,以及人固定的规定性和独特性(这是我们所称的个

性)还意味着不倚赖和隔绝一切外在的东西,以及根据自身的存

在法则独一无二的发展(这是我们所说的自由)。自由与个性这

两个概念同等程度地强调了我们本质的一个终极的、基本的点,

它和一切有形的、外在的、感官的东西——在我们自身的本性之

外,也在本性之内——相对立,这两个概念只不过是对同一事实

的两种表达方式:在此处出现了一个与自然的、连续的、客观上

确定的存在相对立的对手,它的特殊之处不仅在于声称自己跟客

观的存在相对峙的特殊地位,而且也同样竭力谋求与客观存在的

调和。如果个性观念作为客观性观念的对立面和相关物必须与之

同等幅度地发展,那么在这样的关联中显而易见的是,与一种更

严格的客观性概念的形成携手并进的是一种更严格的个体自由概

念的发展。所以我们观察到过去三百年来特殊的平行发展过程:

一方面自然规律、事物的客观秩序、各种事件的客观必然性体现

得更清楚、更准确了,而另一方面对独立不羁的个体性、对个人

自由、对与一切外在的自然的力量相对的独立性的强调变得日益

敏锐和强烈。甚至现代的审美思潮也展示出同样的双重特征:范·

爱克兄弟(van Eyck)[5] 和15世纪的自然主义艺术似乎突出强调

了最个体化的现象,与此同时出现的讽刺文学、传记、戏剧也以

其最初的形式表现同样的、以诸如此类的个体为中心的自然主义

风格。顺便提一句,这恰好发生在货币经济开始展现其为人所觉

察的社会影响力的时代。即使在希腊文化的巅峰时期也能看到,

希腊人把相当客观的、接近自然规律的世界观作为构成生活观的

一方面,其另外一面则是彻底的内心自由和个人的自我支配。就

希腊人对自由概念和自我概念的理论表述的不完美而言,与之相

对应的是他们在自然规律理论之缜密性方面相似的缺陷。无论在

事物的客观确定性和个体的主观自由之间的关联中形而上学发现

了怎样的困难,它们作为文化内容是彼此平行发展的,强调其中

一方就需要也加强另一方,目的是保证内心生活之平衡。

这些大致的思考简单地触及到了我们所关注的具体问题。经济生活也开始于役务的个人方面与客观方面的不分彼此。这种不偏不倚首先缓慢地分裂成了对立的面,个人要素越来越从生产、产品、交换中撤退出来。但这一过程释放了个体自由。一如我们所看到的,个体自由的发展程度是,自然对我们而言越是变得客

观、实在、表现自身的规律,个体自由就越是随着经济世界的客

观化和去人格化(Entpersonalisierung/depersonalization)而提

高。正如一种非社会性存在中的经济孤立很少唤起个体的不倚赖

性的积极感觉,同理,一种不懂得自然规律性和严酷客观性的世

界观也很少能唤起这种感觉;人与自然对立(一如任何的对立)

的伴生物,是使人们感到独立性的一种特殊的力量,一种特殊的

价值。的确,甚至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在原始经济——也就

是对今天意义上的自然规律一无所知的时期——的那种孤立状态

中,对自然的迷信阐释更加强了一种牢固得多的自然对人的束

缚。唯有当经济发展了其范围、复杂性、内部的相互作用时,才

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通过取消个人因素这种依赖关系

使单个人更强有力地返回自身,使其更积极地意识到自己的自

由。货币是这一种关系的绝对理想的载体;因它既沟通了人与人

的关系,又使人们在此之外不受干扰;货币是客观劳动成果精确

的等价物,但衡量它们身上个体的和个人的东西却太不适当了:

客观的依赖关系(货币所提供的)之局限对洞悉微妙差异的意识

而言不过是一道背景,在这道背景之上,分化出去的个人及其自

由首先凸现出来。

第二节

占有是行动

人们惯于把生活的运动,尤其是与外部对象有关的运动理解

成要么是获得——在广义上我也把劳动囊括其中——要么是对事

物的享用。然而,对物的占有(Besitzen/possession)却并不表

现为动态,而毋宁说是一个静止的、似乎实实在在的状态,它与

其他动态的关系一如存在(Sein)与生成过程(Werden)的关

系。我的想法与此截然相反,即必须把占有的特性表现为一种行

动,如果说人们想理解其意思全部的深度和广度的话。把占有物

当成某种被消极接受的东西,当成无条件顺服的对象——就其作

为占有物而言无须我们这厢的任何活动——是一种大错特错的习

惯。只有在伦理范畴中,这种在存在领域中错误的认识(譬如说

天真的愿望)才逃脱了困境,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把这当作是

劝勉,即,我们应该得到想据为己有的东西,每一件财产同时也

是义务,以及人们应该发挥其才智等等。至多人们承认,一个人

得进一步用他的财产做点什么,然而财产本身被当作是某种静态

的东西,它好像是终点,或许是一项行动的起点但绝非行动本

身。若人们深究一下,就会发现这种消极的产权观

(Eigentumsbegriff)是一种虚构的假象,在特定的原始条件下

这种假象尤其被突显出来。古代秘鲁北部以及古墨西哥,种田

——田地每年重新分配——是一项公共的农活,不过收成却归个

人拥有。不仅不允许人们买卖或放弃他拥有的那片地,而且如果

他自愿迁移到其他地方,不及时回来耕种原来的田地,他就彻底

失去了这份土地。古代日耳曼的边境地区(Mark)同样也是这

样,并非占有一块土地就可以成为实际上的共用土地的自由农

民,要想这样的话自己必须耕种占有的土地,还必须——据早期

的判例记载所言——自己弄到水和草,拥有自己的烟囱。不以任

何一种行动方式体现的占有仅仅是一种抽象观念而已:作为朝着

占有财产这个方向的运动和超越占有财产的运动之间的中立点的

占有缩小为零;任何静止的产权观不过是把积极地对客体的享用

或处置转化成潜伏的状态,转化成保证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享有它或使用它。孩童想“要”每一件吸引他的东西,人们理应把这东西“送给”他。这不过意味着此时他开始对这件东西做点什么,通常也不过就是想看看它,摸摸它。原始初民的产权观跟我们所认为的财产是持久的或原则上是永恒的不是一码事,他们的产权观仅仅包含享有和使用财物的一种短暂的关系,接下来这个东西通常就被毫不在乎地送人或丢掉了。所以,占有的最初形式更确切地说是不稳定的,而非稳定的。任何更高级的财产占有形式的发展都逐渐加强了与财物的关系的持久性、确定性、稳定性,单纯短暂地使用财物转变成了一种持久的可能性,使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回溯到财产那里,财产的内容和实现不必意味着什么别的东西,或财产的意义不必大于一种个别实施和个别利用的次序。认为占有物意味着某种性质上焕然一新的、实体存在的东西,而非个人针对事物的占有行为的观念属于那类典型错误的范畴,这一范畴(比方说)在因果关系概念史中已经变得举足轻重了。休谟提请人们注意:任何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即我们所指的前因和后果,可能从未被建构起来,可被体验到的现实的东西不如说只是两个现象在时间上接踵发生罢了。此后,康德似乎以如下的证明挽救了我们世界观的坚实可靠性,即一种时间上连续发生的、单纯感官上的感觉根本不是经验,即便在经验主义的意义上,更准确地说,经验也预设了因果联系的一种真实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换句话说,在认识应该只限于主观的、个人的印象的第一种情况中,康德指出,我们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完全超越了个别的情况,超越了单个的感知着的主体——恰如财产超乎具体的使用。这里关系到对同一个范畴的应用的问题,在第一章我们试图通过这一范畴确立客观价值的本质。在我们意识的具体内容——如观念、意志冲动、情感——之上存在着一个对象区,思维和对该对象区的意识一起悬浮着,这些对象具有一种持久的、客观的,其观念的形成超越了一切单一性和偶然性之上的有效性。事物持久的实质,事物的命运有规律性的秩序,人固定的性格和道德规范,法律的要求与宇宙整体的宗教含义——所有这一切拥有一种仿佛观念性的存在和有效性,观念性的存在及有效性在语言上不能靠别的、只能通过个别事实的独立性表达出来,事物的实质与规律性在这些个别的事实中呈现出来,或者,那些法律要求与道

德规范在这些个别的事实中得到或没有得到满足。如同我们把一

个人固定的性格与其表现自我的,甚至与之矛盾的个人行为区别

看待,所以无论道德律令在经验世界中是否被遵奉,丝毫无损于

它的尊严;正如几何学定理不倚赖于单独的几何图形是否准确地

表现了该定理,所以,世界整体中的物质和力量的存在也不会考虑到它的哪些部分正在被人的观念轮番地认知解释。

认识论当然必须把终极的自然规律和其短暂的实现的总量作

区分。但,自然规律除了应该规定任何可能发生的个别实现以

外,我看不出它在认识活动之内还应该做什么。当然在同样的意

义上必须把客观对象和反映它的主观感觉区分开来;然而这一区

分的意义仅仅在于,对象毫不含糊地规定了对其可能会有的感

觉。伦理规范当然位于个人行为之上,它被肯定地或否定地应用

于个人行为,但是伦理规范唯一的意义就是确定任何这样的个人

行为的价值,倘若压根就不存在或可能不存在伦理规范所指涉的

个人行为,那么它的实际意义就等于零了。简扼地说,这些物质

和价值的范畴一般不同于任何这样的具体情况,且也不同于具体

情况的相对数量之和,不论其数量多少;但这些具体情况的绝对

总和正是其完完全全的等值,其绝对总和——除了形而上的含义

——只不过是简化地表现了具体的事件、观念、行动的整体。人

们不应该被如下的事实误导,即经验世界里确实没有局部细节的序列——它总是不完整的、相对的——能够覆盖或穷尽这些范畴。

这就是产权概念使用的公式。产权在概念上、在法律意义上

的确必须跟个人权利和享用实物的好处区分开。任何人会怎么处

置其财产绝对不会提前确定下来,让人们可以说:针对实物的全

部行动和享用与其产权恰好一致。但是,使用财产的可能性加上

实际的使用之和就等于产权。无论iura in re aliena[他人对于一件

东西的权利]与产权可能多么不一样,它们在内容上只有一种程度

之别:产权可能不是什么别的,就是处置客体的权利之总和;即

便是一种非常统一的、看起来很封闭的财产占有形式,如罗马的

元首统治在法律史上就是加入一个由不同方式获取官职的序列,

如庄园主把臣服的农民作为其“财产”据为己有所意味的只不过是

他的个别的、逐渐被增多的权利累计加诸农民身上。但产权所表

现的和所保证的不是一个相对总和,而是原则上针对事物的权利

之绝对总和。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现实的产权——如果说不是概

念的抽象的话——把产权人的行动作为必然的相关物。静态的产

权只存在于对先前发生的财产占有过程之观念性的事后影响中,

只存在于对财产未来的享有或使用的预先认识中。如若忽视占有

财产的过程,错误地认为过程仅仅是伴生的现象,那么在产权概

念中就什么都不剩了。

财产拥有与存在[6] 的相互倚赖

但是,这种主体活动——被称为占有——的诸多种类在某种

程度上取决于所涉及的客体的特性。不过货币是被占有的客体中

最少受制于这种依赖关系的。不同于占有货币,掌握及使用被占

有的客体要依靠特定的力量、特殊的才能与努力。旋即而来的

是,反过来这种具体的占有必然对占有者的品性和活动施加影

响。无论是谁拥有一份不动产或一个工厂,只要他没有托别人来

管理,好让自己坐收租金,或无论是谁把钱投资一个画廊或一个

驯马房,他就不再有自由自在的生活了。这不仅是说他的时间以

一种确定的手段和形式被占有了,更重要的是指这种占有需要一

种确定的资格能力作为先决条件。占有特定的实物财产似乎包含

的是向后形成的预先注定;一旦占有不再存在于产权之法律意义

上,那么占有不同的对象便是不同类型的占有。占有一个具有特

殊性的客体——它将意味着比任何抽象的产权观更多的东西——

不是可以(好像从外面)直接附着在每一个人身上:毋宁说它存

在于主体的力量或品性和客体的力量或性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中,

这种互动只能在二者间确定的关系中,也即是说从主体确定的能

力资格中显现出来。这只不过是下面这种想法的反面:占有物对

占有者的影响确定了他自己。正如占有的具体对象越是一种货真

价实的、积极的客体,主体就越明确无疑地、一清二楚地适于

它,所以颠倒过来也亦然:越是根深蒂固地、强烈地把财产实际

地据为己有,即使其变得有收益并为人所用,那么它对主体的内

在和外在的本质的影响就越清晰明了、越具有决定性。故而,从

人的存在到财产拥有状态以及从财产拥有再返回存在状态,这之间有一条链条。马克思所提出的问题,是人的意识决定存在还是存在决定其意识,在这里部分地找到了答案:因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存在包含人的财产拥有。存在与拥有的这一特殊的联系——凭借这一方式,一个人透过特定的投资指向一种特定的占有,但另一方面这份他所拥有的财产将决定他的存在之本质——或紧或松取决于形成其支点的财产对象。当对象只有纯美学的意义,当经济价值来自高级劳动分工的规定性,当对象很难被获得和利用,存在与拥有间的联系就变得十分紧张,而随着对象日益微不足道的规定性的等级的扩展,该联系会越来越松,最后当财产对象是货币时,这一联系似乎就土崩瓦解了。

借助于占有金钱,这种相互倚赖被解除了

存在不倚赖于拥有财产,以及财产拥有不倚赖于存在——这是由货币实现的——首先在对金钱的攫取中表现出来。由于货币抽象的本质,一切可能的投资与活动都通向它这里。如同条条道路通罗马,罗马被想象成超越了任何一种局部利益,是任何一个单独行为的背景,所以,一切经济之途都通向货币;就像爱任纽[7] 称罗马为世界之概览(Kompendium),斯宾诺莎把货币叫作omnium rerum compendium[万事万物的纲要]。货币至少是一切如此不一样的生产活动向来相同的副产品。货币具有的特殊性在于,人们通过处理其他事物时的精明干练(Tüchtigkeit)而赚得金钱。能干的农夫会出色地种植各种农作物,勤劳的鞋匠能做出许多双鞋子,但赚大把的钱靠的是做任何具体生意时的精明能干。因此赚钱并不需要有那些可借以获取其他对象的特殊品质,就跟主体的存在紧密联系起来。不错,有些人展示出一种特别的、在任何交易中跟货币打交道的能力;无论如何,既然经商贸易主要是由货币来表现的,所以十分常见的综合商贸才能就呈现为会赚钱的能力。有些人明显地在所有金钱事务方面缺乏理解力,这恰恰从反面加强了上面所阐述的意思。这些人如此突出,比那些不会种田、不懂文学或不擅技术的人更加突出,这本身就说明赚钱牵涉到比创造任何其他价值范围更宽泛的能力。货币彻底摆脱了其根源——也就是“挣到”价值的具体活动本身,价值不仅指其经济的意义也指其道德的含义——这解释了为什么享受应得的财富很容易显得是摆阔炫耀,并且在无产者心中滋生仇恨,而其他特权却没有引起这样的仇恨,比如出身、官衔、优越性的特权,除非倍加使人难堪和愤怒的因素再添加到这些特权中。

另一方面,在货币经济的巅峰时期恰好可以观察到一个相应的例外情况。在大金融家或大投机商的交易中行家能辨认出也许是特定的个人的“手”,一种属己的风格与节奏,其独特性使一人的交易活动与他人的有所区别。但在这里必须首先考察在其他现象中被指出的东西,也就是说货币单纯量的特征在其数额特别巨大之际实际上为它的质的特征的一种微妙变化提供了一席之地。不断流通的货币所特有的不偏不倚性、磨损性、千篇一律性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影响巨额资金罕见地、突出地聚敛于一人之手。在这里的本质性还在于,货币在具体的“金钱交易”中根本上具有了一种非常独特的本质,即货币并非作为代表其他客体的交换手段,而是作为中心内容、作为交易中自己指向自己的客体发挥作用。在纯粹的金融双边活动中,货币成了目的本身,这不仅是指货币不再成为交换手段这层意义上,并且还意味着从一开始它就

不是别的、是自我满足的兴趣中心,这个兴趣集中点也建构了完

全独特的规范,同时阐明了完全自足的特质,产生了一种只与此

相维系的技术。在这些情形下,当货币切实地着上了自己的颜

色,据有了特殊的资格条件时,管理处置这样的货币以表现个性

就更加轻而易举了,比货币只是不具自我色彩的手段、通向截然

迥异的目的时更容易。最重要的是:货币在这种情形下需求(如

文中所述)一种十分独特且事实上高度发展的技术;只有凭借这

样的技术才能使个人发展出一己的风格。唯有在一个特定范畴内

出现这样数量丰足且内在地彼此孤立的现象,以至于引入一种特

殊的技巧掌管它们,只有通过这样这种物质才变得俯首帖耳、听命于人,因而个体可以在对它的运用中表现出一种自身的风格。

这些情形(在其中货币与个人之间衍生出一种特定的关联)的特殊状态不应该被阐释为跟货币所谓的功能——即分裂了财产拥有与存在的状态——相抵牾。货币的这个功能从实用的方面以

下列方式表现出来。我们已看到:把产权与即时的享乐区分开的

是产权保证了从任何方向、在任何时候均可使用财产。对某物拥

有产权的事实就等于一切使用它和享受它之总和。产权的这一事

实在任一特定时刻出现的形式,就是对一切未来享用的保证,以

及未经产权人同意、任何他人都不得使用它或享有它的确定性。

这样的确定性在前法律的状态下——也就是文明还处于自然状态

的时期,处于任何直接的法律辖制之外——只能借由产权人保护

其财产的力量得以保证。一旦这种力量减弱了,这位主人就再也

不能阻止其他人享用迄今为止仍归属他的财产,它也会立即被转

手给另一个新主人,只要这个人的力量保证了他可以排他性地独

享这一财产。在有法律的状态下,就不再需要这样的个人力量

了,因为产权人的整体确定了对其财产永久的产权,以及把所有

其他人排除在产权之外。在此情形下人们可以说,产权是社会性

地保证完整地享用一个对象的潜在可能性。如果财产通过货币来

实现,这种产权观在某种程度上就被完善了。因为,如果某人有

钱,按照国家的宪法他占有的不仅是货币,而且也占有了许多其

他的东西。假如说对一件实物的产权只是指该物的性能所允许

的、某些确定的使用可能性,那么对金钱的产权就意味着享用无

限定的诸多事物之可能性。对于金钱以外的所有其他财产,公共

秩序所能保障其所有者的,不外乎是这种对象的特别形式的用

途:对土地的产权人可以保障,除他之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滥割

其土地的产物,只有他才可以耕种或休耕其土地;对森林所有者

可以保证他在此伐木、捕猎等等;然而,由于国家铸造了钱币,

它就保证了货币持有人可以用钱买到谷物、木材、猎物等等。故

而货币产生了一种高于一般产权观的潜能,对这个潜能而言,其

他一切种类的实物财产的具体特征已经被依法消解了,并且拥有

货币的个体面对的是无穷无尽的东西,享用这些东西同样受到公

共秩序的保障:这也意味着只有货币没有固定其未来的用途和结

果,它不像那些被单方面确定下来的客体。适用于国家的情况

——即维持国家的手段只能是创立国家的方式——绝对不适于金

钱财产,尽管这样的情况对诸多其他财产是有效的,尤其是思想

财富,并且它对于许多用钱购得的财产也是有效的,这些财产只

能凭借当初购买它们时所有的那种兴趣才能保存下来。货币完全

不依赖于其出身,其显而易见的非历史性特征,反映在使用货币

的彻底不确定性上。因此,我们认为,以人的意义来左右金钱完

全是毫无根据的、古怪的观念,比如教会禁止人们收取利息所产

生的观念。即使时值16世纪,一个商人还认为用自己的钱放高利

贷有罪,而他借别人的钱放高利贷无罪。但只有在货币与个人之

间存在一种内在的伦理关联的条件下,这种区分似乎才成其为可

能。然而,如果不可能理解这一区分,就证明没有这层伦理关系

存在。无论钱与个人的这种关联发生在什么地方,它的存在并非

和整体意义上的货币相关,而仅仅与货币数量的不同相关。诚

然,其他类型的财产对所有者的影响,以及所有者对财产的影响

依它们各自数量的不同而影响迥异,比如说地产,就有小农场与

大庄园的差别。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利益和必要的才能之

间也存在着一种特定的等同关系,通过这种等同关系,财产之特

质就变成了维系所有者的财产及其存在的纽带。然而,如果说在

一个人及其金钱财产之间存在明确关联的话,则是货币本身纯粹

的数量作为特有的原因或结果在起作用;而对于其他财产而言,

恰恰是其纯粹的性质经常跟特定的个人原因或结果联结在一起。

所以只有赚取巨额金钱才会决定性地影响钱的主人的生活方向,

有钱人很难摆脱这一方向。相反,仅有寥寥可数的、非常棘手的

一些现象说明了个人与货币有一种直接的关联。例如,人们常说

每个人内心深处既是守财奴又是挥霍者。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向上

以及向下地偏离了其文化圈子中平均的花费模式。几乎不可避免

的是,在个人看来,就他的主观价值感觉而言,好像别人花在特

定东西上的钱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对此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不

过,人们对用钱买到的具体的东西估价不一样并不是唯一的原

因,另外还必须把个人对钱的五花八门的态度也考虑进去。对钱

的态度包括这么几种,有些人倾向于一次花一大笔钱,而有人则

喜欢每次少花一点可以多花几次;当进账一大笔钱时有人忍不住

要挥霍一下,而有人却愈加节俭;有人喜欢在花钱时仓促行事,

所以从心理上讲每一笔花销都使下次花钱更无所顾忌,而有人则

在每一次买东西时都留下心理障碍,以至于对合理的花费他也不

那么情愿。所有这些态度都是个体的差异,它们深深地植根在个

人之中,在货币经济中这些差异变得如此醒目,或者说唯有在货

币经济中才会出现这样的差异。但是在这里,这种表现的根源也

在于单纯的数量上。与货币相关的所有个体行为差异仅仅反映出

或多或少的程度不同,而个人之间的差异——这是在个人对事物

及他人的通常行事方法中发现的——则与上述的不同形成鲜明对

照。一般而言确凿无疑的是,非货币形式的财物对个体提出了更

加明确的要求,形成对他更为确定的影响,使它对个体而言似乎

是一种决定其生活的要素或桎梏。唯有货币,至少在一个非常高

不可及且极少被触及的界限下面,为两个方面都提供了彻底的自

由。

出于这个原因,只有在货币经济时期才会出现那些专业阶层,他们的生产活动是从事经济生产之外的内容,即那些进行特定的智力活动的人,诸如教师和文人、艺术家和物理学家、学者和政府公务员。但凡实物经济盛行之时,这些人就寥若晨星,并且那时这些人中的大多数都握有大量的土地作为根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世纪,教会,某种程度上也有贵族,他们是扶植智识活动的资助者。专业人士这个独特的范围,其等级取决于如下问题——这个问题决定了他们人格的整体价值——的严峻性:他们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实现客观的目标而奋斗。无论什么地方的获利活动根本都不会有赢利之外的其他动机,在专业人士这里,这种赢利的标准并不存在,也许最多通过选择冷酷无情的自我中心主义还是选择诚实高尚的思想——尽管在这里,这种二者择一可能在根本上起了抑制作用——取缔了这个标准。特别是,尽管金钱是,或毋宁说因为金钱是最理想化的经济价值,可以使我们彻

底地从事物的经济方面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但的确要付出代价,

即迫使我们面对这些智识活动——其意义并不在于其经济上的结

果——所产生的那个无情的问题。正如在生活发展的高级阶段

中,生活要素的分化产生了构成新综合的新单元,所以在此我们

已然看到,货币在财产占有和人格核心之间产生的金钱的异化作

用也给它们彼此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意义。

因此艺术家、公务员、牧师、教师、学者的活动,其客观内容是以一个客观的理念来衡量,并且这些活动依据这些已确立的标准提供给实践者主观上的满足感。但是这些活动也能达到经济上的成功,这种成功,就我们所知,并不总是其客观上的或理念

上成功的一个不变功能(stetig Funktion)。这些活动的经济成

功不仅可能是最卑贱的本性出了风头,以至于把客观理念降格为

一种手段,而且对较为敏感和理想化的人来说,其行为造就的物

质成功可能是对主要目标感到不足的一种慰藉、一个替代品、一

种挽救。最起码,物质上的成功好比是一种小憩和暂时的兴趣转

移,它最终会把新的力量引导到主要目标上去。还有许多人的活

动赚不到一分钱,他们则困难得多、危险得多,但却应该客观

地、单单按照他们的内在要求来评价其活动。他们没法这么安慰

自己:起码他们在经济的意义上可以自给自足,并且在这一点上

得到承认。这些人感到自己面对的是一种“全有或全无”的观念,

不得不调整自己遵守一条规则:不承认情有可原。所以,这些被

人嫉妒的人的有利条件就被这样抵消了,他们“不必在乎金钱”,

只能献身于事业。这些人必须为这种有利条件付出代价,他们行

动的价值只能按一种类型的成就来确定,若其行动失败,就不能

用这样的话来自我安慰(不管多么小的安慰),说他们起码曾经

达到了一次虽说微不足道但实实在在的成功。因为这样的成功是

以赚得的金钱形式体现出来,所以金钱形式极大地方便了这种意

义的获得。首先货币毫不含糊地说明了,尽管这样的成就落后于

它自身的或客观的终极价值,不过一定还对其他人有价值。此

外,当理想的主要成就实现不了时,货币的结构特别适合充当相

对来说令人满意的替代品,因为,根据货币的确切性和实事求是

的量的确定性,它为依性质而定的生命价值的波动和起伏提供了

一种特定的支持和心理上的解脱,尤其是那些尚处于被压制状态

的生命价值。最后,货币与理念价值之间彻底的内在疏离性防止

了价值感觉的纷扰困惑,对天性敏感的人,这种纷扰困惑会极度

地使他们忧虑不安。这两种结局是截然分开的,有时一边会获得

一种特定的内在意义而另一边则没有,但是它们两个不会混淆在

一起。故而,当货币通过分开人们的财产拥有与存在状态,从而

使纯粹的智力职业成为可能之后,货币成功地——通过把分化开

的东西进行一种新的综合——支持了纯粹的思想价值的产生,在

某种程度上不仅是绝对层面上,而且也是相对层面上的思想价值的产生,这个相对层面恰恰是人们无法应付货币这种决定力的绝 对性的地方。

不自由是诸种心理序列[8] 相互的紧密交织:当任何一个序列与其他诸序列最一般性地交织在一起时,不自由达到其最小值

正是通过货币对财产与存在这一基本的分离,货币经济有助于一种值得探究的自由概念的现实化。人的不自由仅仅在表面上表现为他倚赖于外部的力量。这种外部的依赖性在那些内部的关联中也找到了对应物,这些内部的关联把我们灵魂的一种兴趣或一种行为如此紧密地与其他人的兴趣或行为交织在一起,以至于独立的行动和发展均因此凝滞阻碍。外部的不自由常常延伸到内在性中;外部的不自由给予精神领域或力量一种过分蔓延的强调,所以它干扰了其他能力的发展,削弱了它们自由的独立性。当然,这种格局的形成可能也有其他原因,并非外部的束缚使然。如果说道德哲学常常把伦理的自由界定为理性摆脱了感性的—自我中心主义的冲动,那么这只是普通的自由一般理念中一个方面的情况而已,自由的一般理念存在于一种灵魂力量——相对于所有其他力量——特殊的发展演化中,存在于其无所羁绊的任意发展中;若感性不再束缚于理性的规范之下,即不再受理性的钳制,感性也是“自由的”;当思维只随着自己的、内在的动机运行,摆脱了情绪和意志——它们影响思维的方向与思维自身的运行方向背道而驰——的介入时,思维亦是自由的。因此,人们还可以把自由定义成内在的劳动分工,定义为本能、兴趣、能力的相互摆脱和分化。一个彻底自由的人意味着,那些在其内部单个的能量唯独为了自身的目的、按照自身的标准恣意成长发展。这就包含了通常意义上不倚赖于外力的自由概念。若细细推敲,我们所忍受的不自由意味着不是别的,正是那种在活动中被确立的内在力量,以及那种被强加的目的所约束的灵魂范围把其他力量与兴趣席卷到一个方向中,而这些其他力量和兴趣自身本来不会遵循这个方向。我们不会把工作看成是强加在身上的不自由,除非工作妨碍了其他方面的活动或娱乐;我们永远也不会把负担的贫困看成不自由,除非贫困扭曲或压抑了其他正常的或渴望拥有的感觉力。古语云:自由就是随一己之本性活着。这句话只不过简洁而抽象地表达出了这里所说的自由的具体含义;既然人的构件是由品质、力量、冲动所构成的,则自由就是指每一构件的独立性,及其依据自身的生活法则的成长发展。

单个心理序列彼此之间相互的影响永远也不可能绝对地避

免;造成其局限性的是实际存在且绝对必需的精神上的关联,这

些精神关联使人最终成为一个相对意义上的统一体,尽管他的存

在和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一个内在序列彻底的分裂或自由是一种

完全不可想象的概念。在分裂或自由这方面可能会达到的形态应

该是,牵绊和束缚越来越少地影响到该序列中单个的点。无论在

什么地方,一个内在序列都不可避免地与另一个心理范畴连接在

一起,只要它与这个范畴只是一般性地联结,而不是和该范畴的

每个要素环环相扣,这个内在序列就会建立起最独立的构架。例

如,虽然智力与意志如此紧密地关联,使得智力最大的深度及其

成就都依靠意志充沛活力的推动,但是,一旦驱动智力前行的意

志着上了一种特定的色调,有了一种特殊的内容,思维就会偏离

自身的规范,从其内在的合乎逻辑性中独立出来。智力一定需要

跟一般的生活能量相融合;然而,智力越是与生活能量的具体形

式结合在一起,如宗教的、政治的、感性的形式等等,就越有无

法按智力自己独立的方向发展的危险。这样说来,特别精致高

雅、超凡脱俗的艺术创作取决于一种更高程度的智识训练;但

是,只有在这一训练不太专门化,训练的广度和深度仅仅是较为

一般的知识范围时,艺术创造才能够从这种训练中受益,或者忍

受它;否则,艺术创作的独立性与纯粹的创作动机就会被歪曲,

受到抑制。譬如说,爱的感觉里可能有对被爱的人最私人性的认

识,它或是爱的原因,或是爱的结果,或只是爱情的一个伴生现

象。但倘若爱的意识只单方面地专注于另一个人的某个特殊的品

性,要想把爱的感觉提高到极限并保持爱的能力,就很容易受到

阻碍;换句话说,只有当被爱的人的通体形象——它抵消了人们

所知的这个人所有具体的、单方面的品性——决定了爱的意识,

它才成其为爱的感觉的基础,使爱可以毫无阻碍地展露出其力度

和一心一意的真挚,只有这样才能随心所欲地去爱。因此,凡此

种种均表明,诸种心理力量(psychischen Energien)不可避免

的结合只有在它们不是一种力与另一种力的某个专门的方面或发

展阶段相联结,而是与后者完全一般的特征结合在一起,这种结

合才不会阻挠单个心理力量自由的、只遵循自身规范的成长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各种力量之间保证每一种力量能够区别于他者而自行发展的距离。

不自由应用到从经济利益而来的义务中

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情况属于同一种类型。心理活动过程中纯粹的思想序列(geistig Reihen)无法和那些承载经济利益的序列截然地分开,这些承载经济利益的序列的基本特征杜绝了二者的分裂,这与其说是个别或例外的情形,不如说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普遍联系中常常发生的情况。如果说思想序列与经济利益序列的关联限制了纯脑力劳动的绝对的独立和自由,那么这二者的关联越少关注某个特殊的、确定的经济对象,这种限制也就越不太可能发生。假如可能(就这方面而言)把经济利益序列只建立在最普遍的利益的基础上,那么思想序列就会和经济利益序列保持一定的距离,而如若经济利益是围绕着一个要求特定关注的具体对象的话,就不可能保持那样的距离。按照这一方向,最适宜的财产种类长期以来——如文中所述——就是土地占有。经营土地的方式,一方面是利用农作物的直接可用性,另一方面是对农作物有规律的销售,都使脑力能量的相对的分化和不间断性成为可能;然而,唯独货币经济提高了脑力活动的这一特质,以至于一些人除了是脑力劳动者之外似乎什么都不是。货币是如此唯我独尊的经济价值,远离一切经济具体性之外,乃至于在心理学语境下,货币给予纯粹的脑力活动以最大限度的自由。脑力活动转移方向的可能性因此降到了最小,诸种内在序列——在此也可以被称作“存在与财产拥有”——之间则达到了最大的分化程度。所以,意识的焦点彻底集中在非物质的利益上,使理智性可能从劳动分工中独立出来,反过来这又导致了上述纯粹的脑力劳动阶层的演化发展。人们把佛罗伦萨思想活动的繁荣——相对于热那亚和威尼斯,尽管热那亚和威尼斯的人也丰衣足食,聪明能干——部分地归咎于如下事实:热那亚人与威尼斯人在中世纪因经商而致富,而佛罗伦萨人自13世纪始就主要是因为当银行家而变得阔绰。银行业的本质即是要求较少具体性的工作,从而留给人们用以陶冶更高兴趣的更多的自由!

有一种现象乍一看去似乎与货币解放自由的效果相抵触,即直接征税。之所以看上去是这样,是因为课税强化了人对货币的依附关系,然而课税最终却和货币具有同样的意义。19世纪的头几十年是直接对特定对象课税:土地、建筑物、公司,各种各样的财产都必须纳税,不考虑财产所有者或企业生产者的个人情况如何,不考虑他是否负债或确实获得了正常利润。这种征税形式和人头税一样不跟个人情况挂钩,而人头税在所有已知的税种里是和个人情形最不相关的。缴纳房地产税的人是占有特定对象的所有者,他被这种产权关系个别地确定下来,和其他恰巧没有占有这份财产的人区分开来。即便在中世纪的德国,依附农与拥有更多权利的佃农之间已然有了区分,前者缴付的是按人均分配的地租,庄园或管区里的每个人交纳的数额相等,而后者的地租按各人的情况交纳,租金较高,根据客观情况而有所不同。对物品课税在税收体系内(并非就时间顺序而言)形成了个人化征税的第二个阶段,此后在历史上接踵而至的是按照社会阶层的征税。按照社会阶层课税的基础不是市民实际的个人收入,而是根据大的阶层之间主要的社会经济差别,在这种较大的范围中,个人被放在什么位置依据所属阶层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而定。只有如今的国家税收才利用的是精确的个人收入,而所有那些个别的客观的东西被简化成单纯的因素,不再起决定性的作用。更进一步考察,在日益成熟的货币经济中课税越来越像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的精确调适,这暗示着人们的自由程度不断被提高。因为这一过程归属于生活序列日趋分化的形式,通过分化形式,每个单独的序列严格地保留在它自己的范畴中,尽可能远离任一其他序列,使其不受干扰。恰恰是最客观的原则,即人头税,非常草率地忽视了各种情况下的个人差异。任何其他税收,如果它不是个人收入准确的功能而又必须从个人收入中征收的,就侵犯了个人收入的固有领域,贸然闯进了它根本不属于的领域。通常的情形是,我们所观察到的在经济要素与其他生活要素之间的相同发展过程也在诸多经济要素中重复着自身。这样一种关联已经存在了,当18世纪的人们(在自由主义观念的曙光初现之际)要求,维持个人最低水平的生活资料应该免税,维持最低住房水平的各种房产也由此而设定。在这里,我们也发现了对特殊情况特殊征税——起初免税是负面意义的——并且完全没有触及纯粹的个人生存状态的倾向。如果说新近的财产税逆转了这一发展趋势,强行对资金财产和有形资产征税,不管它们产生了多少收入,那么这种做法的根源就是与个体自由的利益格格不入的社会立场。因此正反两面的例子均说明了,随着货币的意义越来越重要,课税就像财产的影子一样以越来越千差万别的方式在其恰巧适合的税种范围内固定下来,而且弹性十足的征税方式给经济生活以及一般意义的存在之整体留足了尽可能多的自由。

主要是通过征税,国家与其臣民的关系在根本的货币经济意义上被确定下来。这里所说的关系是指一种相互的关系(Korrelation),这种相互关系在当前的上下文中非常重要,并且可以用下述方式加以说明。若划分社会阶层主要是依据其金钱收入,那么以社会阶层为基础计算其整体的政策就是相当受限制的,因为如果最五花八门的客观利益跟相差无几的金钱收入拴在一起,那么任何以一个社会阶层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会伤及这个特定阶层内的众多利益。例如,假设人们设想中产阶级就是收入水平从1200到3000马克的人,那也压根不可能制定一个整齐划一的中产阶级的政策。因为那些涵盖在此收入

水平中的人员,如商人、手工匠、农民、技工、白领阶层、享有

年金收入者以及公务员,他们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几乎没有类

似的利益。对于关税政策的问题,保护劳工的问题,结社权利的

问题,促进批发或零售的问题,贸易规章的问题,以及那些居住

要求和遵守安息日的问题等,都要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关系里以最

矛盾的方式予以回答。对大企业主和大房地产的拥有者来说情况

亦然,根据收入他们属于同一个社会阶层,但是按照其政治需求

来说他们却分属迥异的政治阵营。因而,根据形式上的金钱收入

标准把任何一个阶层融为一体完全失去了实际的政治的意义。所

以国家更多地指向这样的规则,即适用利益之总体性兼多样性的

规则。这一发展趋势可能被无数敌对的力量转移了方向或全部覆

盖,不过从原则上讲,用收入划分社会阶层以取代按职业和出身

来划分等级的一个结果就是,无法以数量来表现的利益性质破坏

了社会等级综合体的外在意义,从而引导公共策略向一个客观水

平发展,即超越一切阶级划分之上的水平。这属于一种相当典型

的相互关系:即最完满的客观性与最完美的主观利弊考虑之间的相互关系,它藉由课税的发展史被揭示出来。

此外我希望说明的是,在社会的基础关系中,货币为创造这

种相互关系提供了技术可行性。我曾经多番强调一种中世纪的理

论,它主张给予每一件商品一个公正的价格,即一个客观上公平

的价格,是商品的金钱价值与其客观价值之间算术上的一种平

衡,这一理论试图合法地规范价格的上涨与下跌。其结果却导致

了糟糕之极的主观武断,即一种任意妄为、毫不适中的价格估

计,它使瞬间的价格格局(Konstellation)成为未来发展的羁

绊。公平适中的价格不可能借助直接消除差异的过程获得,人们

要考虑经济的全局,供需多方面的影响力,以及作为价格决定基

础的波动的人和物品的生产力。纵然这种做法排除了个人对价格

的约束确定,纵然必须迫使个人估计盘算不断变化的环境,价格

却是由更加真实得多的因素构成,由此得到的价格在客观上也更

加经得起衡量,更加公平。价格的这一演进过程还可以进一步提

高完善。一种更进一步的公平观认为,价格的构成不仅仅是靠超

越个人的因素的错综复杂和变化,也要考虑到消费者的个人资产

状况的水平共同发挥的作用。个人的经济状况也是客观的事实,

对实现个人的消费至关紧要,但现在价格的构成在原则上根本没

有表现出个人的经济状况。人们好像可以轻而易举地观察到这一

点,这使公平的价格观具有了根本的悖论性。在前文我曾用财富

的自然增值现象(Superadditum)这个术语描述了一些特定现

象,在这些现象中我们非常明显地也遭遇到这种悖论特征:即购

买同一件商品,穷人比富人付的钱更多。不过在许多情况下相反

的一面也是事实:穷人通常以为其需求更低廉,比富人更容易满

足。就特定意义而言,一个医生的诊疗费的价格制定似乎是视消

费者的经济状况而定。在特定的界限之内,病人“按自己的经济状

况”给付医疗费是合法的。诚然,这样做尤其被认为是正当的,因

为病人处于迫不得已的境况;这个病人必须得看医生,因此从一

开始看医生的活动就必然奠基在同工却不同酬上面。公民发现他

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也处于同样一种迫不得已的境况中,他不能免

除服国家役务,或者甚至,如果他想的话,拒绝服役。故而令人

毫不称奇的是,国家向穷人征收的役务替代金更少,税额更低,

这样做不仅仅是因为国家给更富裕的人提供了更多的好处。这种

对役务和回报进行的调和表面上很具有客观性,但长期以来被认

为是不恰当的,并且被考虑个人役务能力(Leistungsfähigkeit)

的原则取而代之。新形成的平衡关系并不比旧的更加缺乏客观

性,它只不过是把个人经济状况合并进来作为考虑的要素;是

的,新的平衡关系具有一种更恰切的客观性,因为价格的构成

——尤其是涉及必不可少的东西时——把个人的经济总体状况排

除在外似乎是相当任意武断的,并且忽视了实际的情况。按照这

一方向,律师费按照诉讼对象价值的不同而变化。一个20马克的

法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律师付出的努力与涉及上万马克的案

子当事人是相同的。在这方面,律师也是“按照经济状况”被付给

报酬,尽管律师的情况似乎比和医生相关的那种情况显得具有更

加客观的形式。考虑个人经济能力的原则是更进一步的提议的基

础,我们稍后会对此详细讨论:譬如说,法律对罚金的确定不是

根据绝对的数量,而是依据收入水平而定;或者,诉案对象的价

值——上诉至最高法院时会对其有所限定——不再像从前那样设

定成一个绝对的数量,而是按原告年收入的一个确定的百分比而

定。的确,人们近来声称,比照消费者的购买手段来设定价格不

等的体系是社会政策的万灵药,它有社会主义的优点却无社会主

义的缺点。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不是这个提议正确与否,而恰恰

是它的存在事实本身,它说明了一种特殊的经济意义上的贸易发

展的终结。我们已经看到,贸易的初始发展是纯粹主观的个人的

财产变更——通过赠礼和偷窃的方式。之后交换把事物而不是人

互相联系起来,借助于此交换发展到了客观性的阶段。起初交换

严格地拘泥于形式,以固定的自然数量进行交换,或者以公然强

制的价格实现交换,这样的交换徒有客观的形式,其内容却仍旧

是彻底主观且随意的。近代较为自由的贸易扩大了这种客观性,

其方式是把意外情况产生的一切变数合并到价格规定性中:贸易

的客观性更富有弹性,因而也更无所不包。上文提到的那个提议

最终试图把最具有个人性的种种要素客观化,使得个体购买者的

经济状况可以改变他所需要的那些对象的价格。这可能非常近似

于成本理论,至少也是对该理论的扩充,成本理论声称价格取决

于生产条件。而现在价格将取决于各种消费条件,或者至少也是

根据消费条件而变化。只要保持消费的条件,生产者的利益就会

被固定下来——这虽然有点乌托邦,但逻辑上是可能的——并且

在每一桩销售中价格都会准确地表现一切个人经济状况,这正是

价格的基础;任何主观的东西似乎都变成了价格构成中客观的合

法的组成要素。贸易的这一发展可能对应了一种哲学上的世界图

景,它把所有原初是客观的现实都看作主观的构成物:但是恰恰

经由这种绝对的返回自我的过程,世界获得了整一性、连贯性和

可感知性,这些性质把根本上的意义和价值赋予了我们所称的客

观性。一如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将超越它与客体的对立,因为主体

完整地吸纳了客体,超越了客体,所以反过来,主体与客体的对

立却被如此克服了,客体的行为吞噬了主体的一切,没有给对立

留下一点残存的余地。

对于我们的上下文非常重要的是,借助货币的概念,这种理想的形成及其部分地接近现实成其为可能。只有当一种统一均衡的价值表现形式甫现之际,各种经济状况因素的总体才能被充分地用于价格的规定。唯有化成一个公分母,才给个人经济状况里的种种要素提供那种统一性,这些要素才允许共同发挥作用——根据公平的标准——来规定价格。货币最令人瞩目的成就,是通过让千差万别的东西消除差异,从而可能使个别的错综复杂的状况最恰当地形成并发挥其效力——这就好比是一切具体的形式必须首先返回到最一般的原始要素,目的是为了新构造的个别的形式获得彻底的自由。货币的这一成就是一条发展脉络的先决条件,这一条发展脉络即是消除物品价格中所有僵化不变的东西,会扭曲个人经济情况的东西,它在坚持价格不能绝对等同的社会原则中热切地表现出来。然而,这些不等的价格一涉及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恰恰就具有了相对意义上的平等,并且可以根据完全客观的原则来判断,这些价格——凭借其无所不包(Einbezogensein)的整体性——因此构成了主观的前提条件。一切客观性首先为人所意识都是通过它与主体绝对的对峙,主客体的区别绝不可能那么泾渭分明,足以把客体从纯朴的或难以区分的主客体的合一中释放出来。唯有思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才能再一次囊括全面的客观性概念,即包涵主体在其中的客观性;客体不再需要把它和主体直接的对峙固定下来,使其一清二楚,相反,客体托升着主体,使主体成为世界的客观图景的组成部分,或者成为客观性诸方面之一。

早期的形成过程(它也包含了这一发展)——即货币促使财产的占有与存在分离——使货币清晰地表现因而也总结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在历史生活的其他阶段业已得到发展。只要存在着氏族的社会状态,个人与土地之间稳固的联系就占据主流。因为一方面氏族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另一方面氏族的利益是完全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在财产变成私人拥有物之前,氏族建立起了维

系存在与财产之间的纽带。继之而来是土地转变为私人财产,虽

然这看起来是把个人与其财产维系在一起,但却松开了二者之间

任何根本性的联系,甚至可以随意采取跟财产相关的行为。新兴

的货币经济——它首先在中世纪城市出现——导致生产了一种情

况,土地可以被抵押从中收取租金,但不会影响到土地所有者的

人身状态或降低其社会地位。货币经济使土地和作为个人的土地

所有者分裂开来,使得压缩完整的产权——正如抵押中的那样

——不再被理解为是对产权人的降格。抵押和出售乃是人身与土

地的这种分裂关系——货币首先使之成为可能——最极端的后

果,然而这种分裂在货币出现之前,在氏族社会关系瓦解之际就

已经开始了。在后来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出现了一个类似的过程,

这个阶段就是宗法制社会转变成了法治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具

有平等的权利。这同样意味着存在脱离了财产,财产脱离了存

在:社会地位不再以是否占有的土地财产来衡量,而另一方面财

产也不再由是否属于贵族阶层的一员而定。这是一系列社会运动

整个造成的:社会底层的人数量上的增加削弱了贵族;对社会底

层的人实行劳动分工,一方面在他们当中产生了一种贵族体系,

另一方面使占有土地的贵族离不开社会底层的人;以及那些没有

土地财产束缚的阶层得到了更大的活动自由,等等。所有这一切

力量(譬如说)在“希腊的中世纪”末期发挥作用,其时正值海上

贸易与殖民主义活动得到发展,雅典从7世纪起往后就取得了经

济上的优势地位。当货币经济发展起来时,它只不过是完成了这

一过程。土地所有者现在也需要资金,为的是跟这些发财的暴发

户并驾齐驱。抵押土地得到的钱,土地生产的收益所得的钱,甚至从土地自身得到的钱,在土地所有者和他的财产之间移来挤去,并且,使他更加不受其财产性质上的确定性的牵制,使财产不再具有他个人的色彩,从而在握有土地的贵族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造成了一种日益增长的权利平等的趋势。人人权利平等的原则,正如它最终主导了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因而也意味着任何特殊的确定性的瓦解,通常就是影响了财产和存在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在这里,货币经济自身不过呈现为一个基础更加宽广的运动的最有力的且最有意识的组成要素和表现形式。在日耳曼人的社会关系中,我们看到在古代,地产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客体,而是个体成为当地社会一员的人身归属关系带来的结果。土地自身不是那种需要特殊技能的客体——个体占有这种客体会给自己带来特定的意义及后果:相反是因为人身拥有了这种确定的意义,他才被给予一块特定的地产。10世纪时这种人身束缚关系已经消失了,被土地的独立性取而代之,人们也许可以称之为一种土地的个人化。它导致了分割土地的趋势,把土地拽入了经济生活的惶惶不安之中。当这种趋势最后被土地固有的稳定性本质遏制住时,货币,这种离人身最远的经济对象取代了土地。但货币是最适合清晰地表现存在与财产的分裂——这一分裂业已开始影响土地财产的状态——的物质。最终在13世纪,这同样的现象从它的另一面,从社会阶梯的另一末端展现出来。这个时期农民的自由发展到了非常高的水平,特别是在日耳曼的东部,这些地方被自由农殖民化了,并且它们与当时相对来说已经高度发展的货币经济有紧密的联系。但是好景不长,情况突然发生了逆转:领主土地制扩展开来,尤其在易北河东岸,并且领主土地制成功地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然而与此同时,金钱交换再一次被实物交换取代。把农民紧紧地束缚于其经济地位上,把他们的存在牢牢地捆绑在其财产上,这与货币经济的衰落是平行发展的。虽然货币经济这一现象曾被诠释为领主土地制的肇始原因,但是当时导致该制度形成的是诸多错综复杂的原因,货币经济只不过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因素罢了。假如货币本身被视为财产对象,在某种程度上从财产所有者的存在中孤立出来,那么在财产拥有与存在状态的历史关系中,我想说货币就代表了各种要素——它们导致这种关系之紧张与松弛的世界历史性变化——中最明确、最关键也是最具征兆性的因素。

自由就是在对事物的占有中清楚地形成自我

假如自由也有这样的含义,使存在和财产拥有彼此独立,假

如占有货币最明确地使存在与财产彼此的确定性被松开、打破

了,那么就存在着另一种相对应的、更为积极的自由概念,这种

自由概念把存在与财产拥有在一个更高层面上紧密地维系起来,

但这种自由仍旧在货币中找到最有力的实现。我指的是前面对占

有财产的规定,即占有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样消极地接受客体,

而是作用于客体之上的一种行为。占有财产,无论多么宽泛和不

受限制,作用于事物时只不过是使自我的意志在事物中表达出

来:因为占有某件东西实际上就是指这件东西不能违抗我的种种

意愿,指我的意愿可以凌驾于这件东西之上。如若我对一个人宣

称我“占有”他,这就是说他听从我的意志吩咐,无论是自然而然

和谐相处还是暗地里强制胁迫,我的存在和意志似乎延续到他的

身上。我的身体是属我的,比其他任何客体“属我”的程度更高,

因我的身体比其他任何客体更直接、更彻底地服从我的心理欲

望,也因为这些欲望相对而言完全地在身体上表现出来,所以,

与此类似的过程如果对任何事物有效,它就在同等程度上是属我

的。一个人对某个东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仅仅是产权导致

的结果,而且实际上意味着,这个人占有了它。这样一来,自我

就被所有的“占有物”围绕着,就像被一个区域范围围绕似的,在

占有物中,自我的脾性和性格特征获得了直观有形的展示。占有

物形成了自我的延伸,自我只是其中的内核,人的欲望从这个内

核延伸到事物上。只要事物臣服于我的自我的权利与力量之下,

就是属我的,可以按我的意志来塑造它们。各种事物与自我——

财产的占有好像既是自我的范围又是自我的表达——的这一密切

关系不仅单单在占有中体现出来,只要该关系保持延续下去。不

如说,这和我们把占有财产当作一系列行为活动之总和的观念并

不矛盾,所以,恰恰是放弃价值——不管是交换还是赠礼——会

表现出对占有物的个人感情的一种特定的强化,也就是和自愿放

弃、自我牺牲密切相关的吸引力,以及以迂回的方式缩减自我实

则暗示着提高自我的吸引力。占有关系通常只有在放弃财产之际

才会体验到,就仿佛只有在肢体被割除的一刹那人们才最强烈地

感受到它的存在。财产的魅力在交出它的一瞬间被强化了,无论

是痛心疾首还是满心喜悦地放弃它,甚至对方不付这个价钱物主

就不可能拱手相让。这一时刻特别是一个“收获的时

刻”(Fruchtbare Moment),正如赢利的时候一样,财产所代表

的个人能力似乎被处置掉财产的行为直观地强化了,正如(稍有

不同的)破坏财产的强烈冲动所表现的一样。据说,在阿拉伯的

贝都因人当中,乞讨、赠礼和抢劫是可相互置换的概念,必然也

是互相关联的行为,所以这说明了,尤其是按照这些部落强烈的

个人主义特征来看,所有这些与产权相关的各不相同的行为如何

——以不同的前提,循着不同的方向——表现了一切占有客体的

同一种意义和基础价值:也就是说个人在占有的客体中表现、揭

示、展现了自己。因此对于理解财产,关键是要认识到:在财产

与自我,内在生活与外在生活之间划分严格的界线是非常肤浅

的,若要更深入地理解它,这个界线就应该是流动变化的。一方

面,财产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释放了灵魂的特定情绪与欲望,而

另一方面,自我的范畴既扩展到这些“外在”客体之上,又深入到

其中,就好像小提琴手或画家的灵魂活动不断地转化为小提琴弓

的移动或画笔的运用。正如被占有的外部客体如果没有一种精神

价值就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如果自我没有被外部客体所环绕

——这些客体是自我之脾性、力量和个性风格的表现,因为它们

听从自我吩咐,也就是说它们属于自我——那么自我似乎就失却

其维度(ausdehnungslos),倒塌缩小成一个点。在我看来极有

可能的是,私有财产的发展在最初以及最轰轰烈烈时恰恰并非集

中于占有劳动产品之类的东西,而是占有劳动工具,包括武器。

因为工具的作用就是最直接地延展四肢的功能,事物对我们欲望的抵抗首先是在它们的终结点被体验到的。占有工具所体现的活动要素比占有其他东西更大,因此工具仅次于身体最彻底地与自我合为一体。财产的这一种含义指示出这样一条道路,即唯心论的、自由的世界观被其相反的对应物补充完善的道路:事物必须构成自我的一部分,一如自我必须成为事物的一部分。

人们会说,获得财产的过程似乎反映了超越个体(Individuum)尺度之上的个人(Persönlichkeit)之成长,生育繁衍同样也表现了这样一种发育成长。在二者中的任何一种情形中,个体的范围超出了它原来的界限,自我继续越过了它直接的框围,扩展至另一个自我(Auβer-Sich),而这另一个自我在广义上仍然是“属他”的。在一些马来半岛的部落中,只有当夫家还清了新娘嫁妆之后所生的孩子,父亲才有权拥有,那些在此之前出生的孩子尽管毫无疑问也是同一对父母所生,却归属娘家。这条规矩的理由自然是一种纯实际的考虑:孩子代表的是通过女儿的婚姻交付给她丈夫的价值对象,但这种价值对象要被娘家保留下来,直到付清娘家嫁妆的钱。这一习俗显然揭示出财产占有与后代生养之间深刻的关系。丈夫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选择,他是愿意拥有孩子来扩大其势力范围,还是让岳父母保留着孩子这笔财产。有关早期的婆罗门僧侣,吠陀经记载道:“他们停止了活动去争取儿子,去追求财产。因为争取儿子也就是追求财产。争取这一个就好比是追求那一个。”这句话本身尚未言明两种奋斗内容的一致性,但至关紧要的是,被援引的两个例子说明了所有的财产争夺都毫无二致。自我在创造其存在相似物(Seinesgleichen)的过程中把自身原初的局限转化到相似物身上,正如自我掌控着财产时则把其意志的形式强加于财产之上。财产作为一种纯粹的个人扩张的概念非但没有遭到下述情况的反驳反而得到了强有力的证实:个人感受从自我的核心点转移到了周遭的层面上,转移到了财产上。这正如把生儿育女和组建家庭的意义理解为自我的扩张,但这并不会受这样的事实的影响,即直接的自我兴趣会隐藏在对孩子的兴趣背后。在中世纪的英格兰,人身束缚的标志就是,一个人假若没有得到领主的首肯,就不允许丢弃女儿或者出售一头牛。是的,任何人如果有权这么做,他就被视为是自由的,即便他还得给领主服劳役。自我感受越过了其直接的界线,在客体——它们只与自我间接地相联——中扎下了根,这正好证明了,诸如此类的财产意味着个人伸展到了客体上,且个人通过对客体的统辖获取了客体的影响范围。这就解释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即有时候财产(Haben)的总量显得恰恰与存在(Sein)的总体相等。中世纪的法兰西有一种特定的农奴阶层,对他们的权利规定是:只有他们把全部财产交给领主,才允许成为自由人。

对于各类财产的此类理解有多种多样的后果。要是自由的含义就是意志毫无阻隔地实现,那么拥有的财产越多,我们似乎就越自由,因为我们已接受的财产含义就是我们“怎么想,就可以怎么”处置财产的内容。但我们并没有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置别人财产的“自由”,或者占有那些根本不可能被占有的东西的“自由”。所以,正好与我们诠释的自由的意义相仿,拉丁语(德语很长一段时间也如此)把“自由”这个词的意义与特权的意义,或者与一种特殊优待的意义联系在一起。只有在已被占有的对象之本质中,自由才发现了自己的局限。这在我们和身体的关系中已经昭然若揭,我们确信自己彻底不受限制地拥有一己的身体。身体只能在其构造规律允许的范围内遵从精神的欲望,我们的意志不可能要身体做什么动作和行为,就能做成什么动作和行为。这对于其他客体亦然。针对一块我拥有的木头,我的意志可发挥的自由程度只限于我能够用它雕刻出各式各样的木制工具,但是,一旦我想用木头制造出一个具有橡皮的弹性或具有石头的硬度的工具时,我的自由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我们的意志面对物体时所能成就的事,跟一个艺术家利用其艺术器具完成艺术品是一致的。无论他的情绪和艺术才华多么深入地灌注到器具上,无论他的艺术力量的限度是否先天已注定,这样的限度的确存在于某个地方。如果超越了一定的度,工具器械的结构也不允许它更进一步地屈服于灵魂的力量之下。这个度就是事物不再“归属”我们的限度。然而,当今的时代忽视财产占有根本的局限性,因为我们的适应能力已被破坏,毫无顾忌地攫取自由和财产,这导致我们向事物提出了数不清的要求,而按照事物和我们的本质,这些要求根本不可能达到。我回想起我们对艺术的东西缺乏理解力——只是近来才得以克服——回想起我们越来越多地指望从外在生活条件中得到灵魂的喜乐与宁静,从技术进步中获得真正的文化,从社会的客观结构中得到个体的满足和日臻完善。

大体上,当意志被调整到与我们的生活条件相吻合时,就不会期望事物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我们自由的限度——依财产自身的规律而定——就不会导致肯定性的经验。尽管如此,仍然可能建立起一种客体的等级(Skala),这一等级取决于在多大程度

上意志可以强占客体,在什么地方意志无法穿透客体,以及在多

大程度上客体可以被真正地“占有”。货币将被定位在这样一个等

级的极限终点处。对货币而言,那种不可获得性

(Ungewinnbare)——这似乎是客体为自己所保留的,以及它

进而拒绝毫无限制的占有——完全消失了。货币缺乏这样一种结

构,通过这种结构,其他具有确定条件的事物拒绝屈服于我们的

意志之下,即便我们在法律的意义上占有了它们。货币不加区别

地、不费周折地就化身为每一款形式和每一种目的,在这些形式

和目的里意志将清楚明确地形成。只有隐藏于货币身后的事物才

会产生障碍。货币自身同等程度地听从任意一道指令,关于物

品,花销幅度、花钱或存钱的速度。因此,货币赋予自我最明

确、最彻底的方式在一个客体中表现自我,纵使这种方式还囿于

货币无特质(Qualitätslosigkeit)的界限之内,货币的界限只是

否定意义的,不像所有其他客体的界限那样是肯定意义上的。货

币是和拥有(ist und hat)的东西,一切都毫无保留地献给人的

意志,被意志完全吸收。当货币再也不能这样做时,是由于这样

的事实,即越过那个界限后货币里什么东西都没有,对所有其他

对象而言,那个界限代表了它们的存在中有所保留的、不屈服的

组成部分。

我们拥有的金钱是形式上最百依百顺的对象,但也是由于它

内容上完全空无一物,金钱同样是最不顺从的对象:因为已被我

们据为己有的金钱,从一开始一下子实际上就绝对地、无条件地

归属了我们,我们似乎无法再从它那里榨取到更多的东西。一般

人们必然会说,只有当一个客体实质上是什么东西,它对我们才

会意味着是什么东西;因此只有当一个客体给我们的自由设立了

一个界线,它才给自由留有空间。这种逻辑上的对立——我们针

对事物的行为之整体在这一对立的张力中被现实化——在货币身

上达到了最大值:货币对我们意味着比任何其他财产更多的东

西,因为它毫无保留地遵从我们;货币对我们也意味着比任何其

他财产更少的东西,因为它匮乏任何超过财产的纯粹形式的、可

以被占为己有的内容。我们有钱就比占有任何其他财物都拥有得

更多,但是有钱也比有任何其他东西拥有得更少。

金钱的百依百顺性(Nachgiebigkeit),正如其诸多的特性一样,最明白无误、最强烈地表现在证券交易中,货币经济在证券交易中结晶为一个独立的结构,一如政治组织结晶而成了国家。股价行情的波动常常说明的是主观-心理的动机,这些动机就其过激性和独立性而言,与一切客观的理由是完全无法比拟的。然而,这么来理解肯定是肤浅的,即认为股价行情的活动很少反映单个的、由证券提供资金的对象之质量的真实变化。因为对象质量之于市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国家或啤酒厂、矿山或银行的内在性质,也在于这些对象与其他所有市场的内容及其状况的关系。因此,这不会影响到它们的实际基础,譬如,假如说阿根廷的大萧条使中国股票的价格受挫,但这些股票的可靠性与其说受这个事件影响,倒不如说受月球上发生的事情影响。因为这些股票的价值意义,它们一切外在的稳定性,依然取决于市场的整体

状况,随便什么时候都会存花证券市场的浮动,比如说,使证券

的利润进一步利用不那么有利可图。超越证券市场的波动——即

使这种波动预先假设单个对象与其他对象结合在一起——之上,

客观上仍然会产生股市行情的变动,其原因是来自投机买卖自身

的因素:因为这种对某一只股票未来的行情走势(Kursstand)

的赌博投机本身对该股票的行情走势具有最大的影响。例如,但

凡某个资产雄厚的财团出于某些原因——这些原因与该股票的性

质不相干——表态支持这一股票,它的报价就会上升;相反,一

个不景气的财团单单借助交易所耍手腕就可以使一只股票的行情

看跌。在这里,对象的实际价值似乎是毫不相关的下层土壤,市

场价值在这一土壤上面运动,因为这种运动必须依附于随便哪一

种质料上,或更正确地说,必须依赖于随便哪个名字;对象之实

际的、最终的价值,与交易证券代表的价值代理之间丧失了一切

稳定的比例关系。这清楚地表现了这种价值形式绝对的顺从性,

事物借着金钱获得了这一形式,它使事物彻底脱离了其客观的基

础。现在,价值几乎百依百顺地遵循着人的脾气、贪婪、不切实 际的观点的种种心理欲望,并且是以如此突出的方式,因为存在

的客观环境就是这样,它能够提供准确无误的估价标尺。但是,铸造成货币形式的价值使自己独立于价值的根基和基础,目的是唯主观能量之命是从。在这里,在投机买卖可以决定被投机对象命运的地方,并且恰恰独立于现存的、客观的基础之外,价值之货币形式的渗透性和可塑性(Bildsamkeit)通过其最严格意义上的主观性找到了最成功的表现形式。

货币占有对自我的无条件及有条件的顺从

据此,货币占有所意味的自我之扩展(Ausdehnung des Ich)是一种非常与众不同的自我扩展——在某种意义上是、我们可从一个客体那里获得的最彻底的自我扩展,而另一方面它恰恰又是最受局限的,因为货币的百依百顺性终究不过是一种绝对流动不居的躯体之特性,货币占有可以海纳任何一种形式,然而它自己似乎不可以被塑造成型,只会从周围的躯体中吸收一切可以据为己有的确定性。这一格局解释了下列类型的心理事实。有人告诉我,当他要购买自己非常中意的任何东西时,目的不是为了给他自己买东西或是为了把这个东西搞到手,而是想把对这些东西的喜爱主动地表示出来,使它们从自己的手中经过时,在它们身上打上他的个性的印记。在这里货币也就可能提供一种相当独特的个人的扩张,个人则不必通过占有实物来装饰自己了。这样的个人对直接掌控物体不感兴趣;不如说他只在凌驾于物体之上的瞬间权力中得到满足,并且,与物体之间缺乏任何质的联系似乎不会给予个人任何的扩展和满足,但购买行为本身事实上就是一种心理满足的经历,因为各色事物好像都绝对地服从其货币那一面(Geldseite)。由于货币和有货币价值的物体完全个体的欲望而定,单单表现了个体对它们的主宰的象征符号就使人得到了满足,否则这种满足感只能在实际的财产占有中才能获得。对这种满足感的单纯象征意义的享受可能几近于一种病态,就像一位法国小说家叙述的这个例子。有个英国人是某个放浪不羁的文化人团体(Bohème-Kreisen)的成员,他生活的乐子就是出钱资助放纵恣肆的饮酒狂欢,尽管这个英国人自己从不参与,只给所有人结账:他来到这儿,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给所有东西结清账,然后一走了之。这种令人疑惑的事情的一个方面——指

给他人结账——对该名男子的感受来说一定意味着一切。人们很

容易假设这是一种获得不正常满足感的情形,新近的性病理学正

在谈到这样的满足感。一般的挥霍行为只停留在占有、享用、单

纯浪费金钱这样的初级阶段,与之相比较,这个英国人的行为特

别古怪,因为在这个例子中,通过金钱等价物体现的满足享受如

此切近地、直接地吸引着他。一方面这个英国人不参与积极地拥

有和使用事物,另一方面这样的事实——这种单纯的购买行为被

体验为是个人与购买物之间的关联以及一种个人的满足——可以

被阐释为一种自我的扩张,这种扩张是花钱的纯粹功能给个人提

供的。货币在如此体验的人和事物之间构筑了一座桥梁。跨越这

座桥,灵魂体会到了其占有的东西的吸引力,纵然它实际上并未

将它们据为己有。

这种关系也形成了非常复杂且重要的贪财现象的一个方面。

对守财奴而言,他的极乐就是把持着金钱却永远不把钱腾出来购

买和享用具体的对象,这样他体验到的权力感一定比宰制任何条

件确定的事物所能达到的感觉更深刻、更有价值。因为任何一种

财产占有方式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如我们在上文已看到的那样。

贪婪的灵魂寻求的是完完全全的心满意足,它力图穿透事物之最

终的、最内在的、绝对的本性,却痛苦地遭到对象的拒绝。各种

事物是且一直是自为的东西(etwas für sich),它们拒绝与主体

自我的范围完全融为一体,致使满腔热情的占有欲以愤愤不平而

告终。货币占有的方式却不受这种隐藏在其他所有财产占有形式

中的人与物之间对立的约束。货币根本未把事物本身据为己有,

排除了一切有赖于具体事物的具体享乐,以此为代价,货币就能

够提供本质上可感知的对象全然不具备的一种宰制感,因而也不

会遭遇到其他财产占有形式的局限性。唯有对货币,我们可以彻

底地、毫无保留地占为己有,唯有货币不折不扣地行使了我们分

派给它的功能。守财奴所体验的快乐在美学意义上大抵如此。因

为这样的快乐超越了世界不可穿透的现实,遵循着只有精神才能

完全心领神会的光芒,毫无顾虑地与之融为一体。在以其他内容

实现这同一个原则的一个序列,唯有与货币相关联的现象是其中

纯而又纯、透明澄净的部分。我曾经遇到过这么一个人,他韶华

已逝,是一个小康之家的一家之主,他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学习

各种各样的东西——比如语言——上却从不付诸实践,出色地表

演着各种技艺的舞蹈却不使用它们,一点都不用,甚至连想都不

想。这完全是守财奴类型的人:他们的满足感就是占有某些可能

性,却从未想让它们成为现实。吸引他们这么做的必然跟美学意

义上的魅力相关联,审美的魅力就是掌握纯粹的形式以及事物或

行动的理念,与之相对,任何迈向其实现的步伐都被视为是无法

躲避的障碍、倒退、不足带来的一种衰落,它们必定会减少通过

能力绝对地主宰客体的那种愉悦感。审美观照(ästhetische

Betrachtung)——作为一种纯形式功能,它可以观照任何对

象,不过尤其自在的是观照“美”——最为彻底地消除了自我与对

象之间的壁垒。对审美观照而言,对象的观念如此不费吹灰之

力、自在而和谐地绽放开来,就仿佛它们单单由自我的基本法则

规定一样。因此自由感(此乃审美情绪的组成部分)、从事物阴

暗压力中的释放、自我的扩张(它带着自我的欢乐和自由扩展到

事物里去)——它们的实现通常受到压迫。纯粹把钱攥在手里而

不用它的快乐,其心理上的倾向一定也如此。纯粹的货币占有是

实物占有的一种特殊的浓缩、抽象和预示,它给予人的意识的正

是那种自由的范围,是借助一种不加抵抗的中介的那种预兆不祥

的自我延伸,是无须用暴力、无须否定现实而对一切可能性的自

我吸收(In-Sich-Einziehen)——所有这一切也是审美愉悦的组

成部分。把美定义为une promesse de bonheur(对幸福的许

诺)也道出了美的魅力与金钱的吸引力在心理上的形式类似性,

因为,钱币的吸引力如若不在能给我们提供对幸福的许诺的话,

还会在别的什么地方呢?

人们偶尔也会尝试把一个尚未成形的价值的吸引力跟已成形

的形式的价值的吸引力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珠宝和玉石的意义之

一。拥有珠宝玉石的人赫然就是某种潜在的、价值连城的资产的

主人,这一方面代表了他可集中地处置这些珠宝的权利,另一方

面却揭示出,珠宝玉石原来必然具备的绝对流动性和纯粹可能性

已经凝固成一种特定的形式明确性和具体性质。在结合这两种功

能方面,可以找到一个特别突出的印度例子,因为这个国家长期以来的风俗就是以珠宝的形式存钱。譬如,一卢布的银币被熔化制成珠宝(这在价值上只有些微损失),然后存起来,以便急需时再当成银子花出去。这样的价值形式显然具有更浓缩的效果,性质也更为丰富。这种结合的形式——即它被赋予了某种具体的特性,并且消除了其原子式的结构——就显得更亲密地归属于个人。下列事实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自所罗门时代始,王室把贵重金属铸造成器皿的形式加以储藏乃是基于这一信念:这样一来财宝就更加牢靠地属于王室家族,安全地避开敌人的抢掠。把硬币直接当成珠宝使常常意味着,一个人希望立即把持和控制其财富。珠宝放射出个性的光芒,因此在本质上,只有当珠宝闪耀出个性时它才是某种颇有价值的东西:对珠宝的观念以及它的实际意义取决于它归属于自我的关系。据说在东方,一切财富的先决条件是,财富的主人能够席卷财宝逃亡,也即所谓的无论主人的命运遭际如何,金银财宝都会绝对地跟随着他。而另一面,占有金钱的快乐则无疑包含了一种理想主义的因素。强调这个因素好像显得有点自相矛盾,因为,一方面赚钱的方式通常毫无理想主义的元素可言,另一方面主体在那一时刻表达出来的快乐压根不同于以理想主义的方式表达的快乐。但这不应该掩饰这一事实:占有货币的快乐纯粹是诸如此类的最抽象的乐感之一,离一切直接的感官享乐距离最远,因为这种快乐是独一无二地通过思维和幻想的过程而体验到的。所以,占有金钱之乐宛如胜利的喜悦,这种感觉对于某些天性的人如此强烈,导致他们甚至不问在胜利中获得了什么。

占有货币体现了个性之扩展——就像存在于任何一种财产占有形式中的那样——的特殊方式,这一点在以下的考察中得到证实或补充。当我以自己的个性充满任何客体的范围——在其中个性清楚地形成了我的意志——时,发现了事物自身的规律对它的限制,我的意志无力打破这些规律。这样的限制性不仅是客体的消极抵抗造成的,而且另一方面,也肇因于主体扩张能力的有限性。客体遵从意志的范围可能会大到自我无能为力完成其任务的地步。倘若我们说,占有与自由是一回事,倘若我的自由——即我的意志得以实现——随着占有的东西的数量越来越多而增大,

那么实际上这种自由只能到达某个特定的界线为止,超过了这个

界线,自我就不能够再实现和享受控制事物的潜在可能性了。贪

欲当然可能会僭越这个点,但是它在永不满足——不满足本身就

是实现贪欲的一部分——和偶尔的约束与局限中暴露出其荒诞性

(Sinnlosigkeit),带有局限性的过度攫取财富反而变成了与财

富原先的特征和目的对峙的一面。这导致产生无利可图的财产的

现象,因为财产所有者的所作所为不足以使财产获得利润。独裁

者对于统治奴隶感到厌倦,就是因为他的权力意志(Wille zur

Macht)在碰到绝对的顺从和不抵抗时就烟消云散了,而只有权

力意志才能使他感觉到自己的存在;既无时间也无精力享受自己

的财产的人,他的时间和精力全都消耗在管理和经营这份财产上

了。只有涉及下面这样的问题时,各种对象才判然有别:它们可

以在同一时间里吸纳多少数量的个性,也就是说,在哪一个尺度

上财产的占有变得无意义,因为只有在这一尺度之内自我才有能

力控制财产。在这里货币再次占据了一个特殊地位。人们可以

说,个人对货币的管理、掌控和享用比他拥有其他财产对象的要

求条件更少,因而,他可以控制的货币财产规模以及将之构建成

经济的个人范围也比别的财产形式更大。

除了实际的享受,对所有其他事物的欲望也受主体接纳能力

的局限,这是一条规则,无论事物与主体双方的界线是否吻合,

无论它们之间的距离有多远。唯有货币——如我们在本书前面的

另一处所说——没有停留在这个内在范围之内,这个范围最终作

为对客体的欲望的界限。这种情况越是自然而然地这样,金钱就

愈发不过是“钱”而已,即是单纯的交换中介,自身并无任何直接

可享用的价值。只要牲畜、食品、奴隶等等——即生活消费品

——被当作货币在起作用,占有它们就意味着奢侈的消费而非扩

大了购买力。这里有所谓的两种并行不悖的个性扩展的不同方

案。在原始的实物经济中,这个方案就是将客体占为己有的直接

消费,人们可以说自我不断地从中心向外延伸;而在抽象的金属

钱币交换中(更不说信用消费了),这些直接的阶段没有意义且

被忽略不计。与实物经济里的“富”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代社

会的有钱人可能过着最适可而止的节俭生活,没有直接感官意义

上的快意满足。譬如,人们可以在烹饪饮食领域发现两种发展趋

势,我相信,它们均是发达的货币经济的产物:即有钱人一般都

吃得很简单——除了宴请之外——而中产阶级反而吃得更好些,

起码城市里是如此。由于货币的距离化作用

(Fernwirkungen),自我可以在最遥远的客体身上感受到他的

力量、他的满足、他的意志,以至于他忽略和不在乎更直接的社

会阶层的身份,而在相对不发达的社会中,这个社会阶层则必须

独自支配财富才行。主体扩张的能力受其本性的局限,但这种能

力却在与纯粹的货币而不是与其他任何财产形式的关联中展示出

一种更大的幅度和自由。这和我们早先的想法不同:早先我们以

为是事物自己的特性终止了自我的扩张,而在这里证明是个人力

量的局限性使然,当占有了一定数量的财产后,个人力量一定会

消失殆尽,即便事物对我们言听计从。有一种现象表明个人力量

的消耗有所延迟,只要占有的财产不采纳明确的客体的形式,而

采纳货币形式的话。

第三节

个人与占有的分化

我们在思想史中遇到一种思想的发展,尽管它只是粗略的构

架,但通过它广泛而深刻地化为现实(Verwirklichung),它仍

属于思想现实(geistigen Realität)中最重要的形式。我们发

现,某些领域起初完全由一种性格特征占上风,随着一段时间的

发展,该领域的一体性(Einheitlichkeit)分裂成越来越多的分支

领域,其中只有一个部分在狭义上代表了整体的特征,并且与剩

下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对峙。换种方式来说,不论一个整体的两个

组成要素在相对意义上是多么针锋相对,二者却依然展现出其中

之一的特征,尽管是以绝对的形式。譬如,道德哲学对利己主义

的论证可能是正确的,它声称我们绝不会不出于一己之利和满足

自身的欲望而行事。但是,接下来就需要区分狭义与广义上的利

己主义。任何满足其利己主义却是为了他人的幸福,也许还牺牲

了自己的性命的人,我们一定毫不迟疑不断地把他叫作利他主义

者,把这个人和那种危害他人、逼迫他人的人区分开来。我们必

然称后者是个不折不扣的利己主义者,虽说绝对的、最宽泛意义

上的利己主义,也就是在人们所有的行为中都反映出来的利己主

义也会把前者包括在内。此外,认识论声称一切认识都是纯主观

的过程,是独一无二地由自我经历并由自我规定的过程,这种说

法或许有其正确性。可我们还是把客观上真实的概念,与那些经

由幻想、臆测、感官错觉而仅仅是被人们主观上认为是真实的概

念区别对待,即使绝对地说这种客观认识或许也是来源于纯粹的

主观性。这一发展倾向愈发从根本上更有意识地分裂开主观和客

观的观念,但是原先主客观的观念不过是在一种模模糊糊的心理

的无差别状态(Indifferenzzustand)中活动。这一进展形式似乎

在人和他占有的财产之间的关系中再次出现。一般而言,任何财产都是自我的延展,是主体生命之内的现象,它的全部意义在于是对意识存在的反射和情感的反射,这是灵魂对自我和对象关系的响应。在相同的意义上,任何发生在财产对象身上的事件都是主体所起的一种作用,他把他的意志、他的情感、他的思维方式置于财产之上,并在财产中表现自我。然而在历史中,如我在前文所表明的那样,实际的财产的绝对意义恰如思想财富的绝对意义一样,从一开始呈现出一种无差别状态,这种状态把自我与事物联结在一起,超越二者的对立。譬如:古代日耳曼人的社会习俗把财产直接和个人挂钩,后来的封建制度颠倒过来,把个人与财产挂钩;团体中完全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允许其成员先行成长到其经济地位里去;职业的世袭性,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是社会活动和地位,另一方面是家庭的个人,二者成了可以互换的概念;还有任何一种等级的、行会方式的社会组织,其形成条件是个人与其经济上的存在与财产之间的一种有机的交织纠结——以上这些都是财产与个人之间无区别的状态。财产的经济内容或功能,和那些在更有限的意义上代表了自我的东西,存在于非常直接的相互制约中。在古代习俗中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关联,即让本质上属于主人财产的人陪死去的主人殉葬。而盎格鲁—撒克逊国王去世时,要求其封臣的盔甲陪葬,盔甲是封臣归属国王的残余和替代,这时殉葬的习俗仍被沿袭。一般来说,正如原始人的思维没有分别独立的认知范畴可以区别纯主观的想象和客观真确的观念,所以,他们在实践中不能够清楚地辨明事物自身的合法性(在任何对此有所辨识的地方,很容易流于一种神性原则的人格化形式)与内在浓缩的、独立于外部事实的个性。越过这一原始阶段的发展阶段,就是区分这些因素的阶段。一切高级发达的经济技术都取决于技术从经济活动过程中独立的程度:这些过程不再关系到直接的个人利益得失,它们发挥功能的方式就好像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它们机械性的活动过程越来越少地受个人因素的无规则性与不可预测性的干扰。在另一方面,个人因素脱颖而出变得越来越有自主性,个体获得一种发展能力,不仅仅是不倚赖于其总体的经济状况,而且不倚靠对其经济状况的先验确定性。在这个分裂了生活实践的客观和主观因素的独特发展进程中,归根到底,实践的总体只不过是人的主体性被自然而然地隐蔽起来。对一台机器或一个工厂的组织管理即使与客观规律协调一致,毕竟也包含在个人性的目的中,包含在人的主观思维能力中。但是这个一般的、绝对的特征在相对意义上却集中在那些要素中的唯一一个,在这个要素中,该领域的整体碎裂离析了。

通过货币造成的空间距离化与技术的客观化

假如我们考察货币在这个主客分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首先显而易见的就是,货币的作用跟主体及其财产在空间上的疏离联系在一起。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闻不问却按股权分红利的人,从未造访过其债务国的债权人,出租土地的大地产所有者,这些人都把财产交付给一种纯粹技术性的经营,对此他们本人则不动一根手指头,尽管他们从其财产中渔利。而这一切只有拜货币所赐才成为可能。只要企业的利润采用的形式可以轻松转化到别的任何地方,这就保证了财产和财产所有者在空间上各据一方而达到的高度独立性,换言之即是自我行动。这一方面使得财产仅仅根据客观的要求被经营管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使得财产所有者毋庸考虑其财产的具体要求,置身事外过自己的生活成为可能。货币的距离化作用使有钱的人和他的金钱财富彼此相隔遥远独立生存,因而双方都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遵照自身的规则各行其是,相比财产所有者与财产之间还具有直接的相互关系时期达到的程度更大,相比每一桩经济管理还都是一项个人事情时期程度更大,相比每一次个人发展方向或地位的改变同时还意味着相应的经济利益的变化时期,更各行其是程度更大。个人与其财产之间的关系牢固性在世界各地的原始民族对财产的风俗习惯中表露无遗:但凡是财产,只要它是个人性的、被占有的、劳动获得的,就要与它的主人一道下葬。显见之,这些习俗多么耽误了客观文化的发展,因为文化的进步依靠继承的生产品不断地积累。财产只有经过继承(Vererbung)才能越过个人界限,开始成为一种客观的、自我发展的存在。财产的个人性形式,即牢牢地拴在所有者身上的本质,可由古代日耳曼人的法律证明,该法律声称,若接受礼物馈赠的人忘恩负义,礼物可以被收回,在一些其他情况中亦如此。早期财产形式中十足的个人特征颇为罕见地以如此鲜明的形式表现出来:馈赠者与接受者之间纯粹的个人-伦理的关系具有直接的法律-经济后果。货币经济即便就其外在形式而言也拒绝表现为这样的理解模式。馈赠的天然礼品事实上可以用实物回赠,但回赠礼金在很短时间内不只“近似于”收到的礼金,而是二者的价值完全相当。这样一来,在馈赠者与送出的自然礼物之

间本来还继续存在的情感关系,以及在接受者与礼物之间本来还

存有的情感关系基础就被削弱或忽略不计了。赠礼的金钱形式非

常确定无疑地疏远和异化了礼物与赠送者之间的关系。由于客观

物与个人彼此的这种分裂,因而高度发达、十足客观技术的时代

也就是最个人主义的、最主观的个性时代。罗马帝国的开端及此

后的一百至一百五十年是两段货币经济高度发展的时期。法律概

念在技术上日臻完善的特征也是抽象的个人主义(——与货币经

济齐头并进——)的相关产物。罗马法被德国采纳之前——同时

也是货币经济被德国采用之前——德国法律既无法律纠纷中的代

理观念,也无法人制度的概念,亦无作为自由的个人意志对象的

产权观念,德国法律只是权利与义务的代表。一旦个体从他跟财

产的、社会地位的、存在的物质内容的特殊确定性之间的融合中

分离出来,变成了彻底自由的、自力更生的人,并且在观念上变

得与一切单单属于货币经济的、特殊的存在倾向(Daseinstendenzen)分道扬镳,那么靠上述那些观念运作的法

律体系则不再可能。所以,那些以纯客观方式形成的生活兴趣也

许就会放弃逻辑的-抽象的罗马法的法律技巧。在德国,土地与土

地拥有者的关系经历了好几个阶段。刚开始地产是社群中个人地

位带来的结果,然后,个人地位反而由其占有的财产而定,直到

最后的阶段,地产的自主性具有了某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其中一

个极端的对立面就是个人被允许孑然独立地出现在地产之外。在

原始时期个人覆盖并吸收了物权的关系,而到了财产世袭阶段情

况则恰好相反。货币经济使双方分化,客观性——也即是财产

——与个人成为独立对峙的双方。货币所经历的这一形式的发展

高峰,最清楚不过地出现在最成熟的货币经济阶段的一种说法

中:即货币“发挥着作用”(arbeitet),这就是说货币履行其功能

所依据的力量和规范绝不等同于其金钱持有者的力量和规范,而

是相对地独立于它们。如果自由意味着单单听命于一己的法律,

那么利润的金钱形式造成的钱财与所有者之间的距离就提供了一

种迄今为止前所未闻的自由。在主观性与事物规范之间各司其职

的劳动分工现在就是完美的了,任何一方都不得不完成其任务,

好像这些任务是由其内在本性分配到手的,并且完成这些任务不

受内在异化因素的左右。

个人总体从其个别的劳动成果分离出来,及其对劳动成果等价物造成的后果

货币造成的分化与分化带来的个体自由之影响范围所触及的

不仅是食利者,劳动关系也在同一方向上发展出类似的特征,虽

说这些特征更难于被识别出来。过去几百年的经济组织及其存留

至今的形式,即手工作坊和零售商业,倚重的是师徒之间、店主

与雇工之间的人身隶属(persönlicher Unterordnung)关系。当

经济活动处于这些阶段时,完全是通过个人性的-直接性的各种因

素的相互影响才得以实现。在任一情形下,这种经济活动都是以

主导人的精神来实现,其他所有人都臣服于他的主观性之下。当

技术的、客观的元素逐渐超越个人因素时,这种关系就具有了不

同的特征。生产经理与下级工人、大型百货商店里的总监与售货

员现在都同样服从于一个客观目的,唯有在这种一般关系中,从

属关系才作为一种技术必要性持续下去,在这种从属关系中,事

物的、生产的要求作为客观的过程才能被表现出来。即使这种服

从客观目的的关系在某些个人性体验方面可能意味着对劳动者更

加严格,可它仍然包涵了一种自由的因子,因为劳动者的从属关

系不再有主观-个人的性质,而只是技术性的。现在格外清楚的就

是,当从属关系转变成其客观形式时,其中存在的一切根本性的

解放十分紧密地与货币原则(Geldprinzip)的绝对有效性联系在

一起。只要雇佣劳动关系被理解成租用合同关系,它就注定包含

着劳动者隶属于雇佣者的某种因素:因为这个劳动的人是被租用

的,如同在家仆这种最明显的例子里所看到的那样。在其中,家

仆事实上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可无限发挥劳动力的综合体而被租

用,所以他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进入了依附并从属于另一个完整的

人的关系中。然而,一旦劳动合同把劳动作为商品来购买的话

——这是货币经济的最终结果——所涉及的就是提供一种十分客

观的劳动成果,如人们已经表述的,这个劳动成果是作为双方合

作过程的一部分而被引入的,因而也和雇主本身的劳动成果在一

定程度上相协调,结合在一起。现代劳动者越来越有自信心,乃

是因为他觉得自己不再是一个隶属于别人的人,而是贡献精确规

定好劳动成果的人,即按劳动的货币等价物为基础划定的劳动成

果,劳动成果自身及其经营管理越客观、越不涉及个人、越技术

性,就使得这样的劳动个体越自由。广泛建立的货币经济对经营

管理者自身亦产生了同样的后果,因为现在他的产品为市场服

务,也就是说为素不相识、无动于衷的消费者服务,这些消费者

仅仅通过货币这个中介与他发生关系。他的工作因此在某种方式

上被客观化了,这个方式就是更少地考虑到个别的人,更少地依

赖个别的人,而对特定购买者的地方性和个人化的考虑——尤其

是在自然交换关系仍十分盛行的地方——影响到工作的时候,则

要更多地考虑和依赖个别的人。所上文提及的家佣关系朝向个人

自由的发展也正是由货币不断上升的作用产生的同一个结果。家

佣的劳动“无法计算”,从中反映出来的人身束缚关系基本上相当

于他们就是家庭成员。假如佣人与主人生活在同一片屋檐下,给

他做饭,为他洗衣,佣人的劳务数量似乎不可避免地很难确定,

完全要视这个家庭不断变化的需求而定,且佣人也必须要遵守这

个家庭的一般规矩。而现在越来越明显的发展趋势是由家庭外的

人员提供各种不同家务,这些人只提供十分明确的服务种类,其

劳动全部以现金支付。因此,自然经济中家庭社会的解体一方面

导致了家庭服务在客观上的固定,导致服务更趋于技术化,而另

一方面这一发展趋势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服务人员的完全独立、

自力更生。

倘若劳动关系的发展继续沿着这一脉络——货币使之成为可

能——前进的话,那么或许可以消除人们所指责的主要是由现代

货币经济造成的某些弊端。无政府主义的动机就是断然拒斥尊卑

贵贱的地位(ÌÌber-und Unterordnung),虽然社会主义以一种

更物质化的动机取代了这一所谓的形式动机,因而消除人与人地

位的差异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信条之一,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才

会造成有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命令别人,而别人则必须毫无顾虑地

听命于他。有一种思想模式把自由的程度视为衡量任何东西是否

有社会必要性的尺度,对它而言,取消地位上的尊卑贵贱是一项

不言而喻的要求,但是一种建立在不平等地位关系上的社会秩序

并不比建立在完全平等上面的体制更糟糕,只要地位的不平等并

未和压迫、受苦、耻辱的情绪联系在一起。倘若诸种社会主义理

论自身在心理学意义上更加条理清晰的话,那么它们必然会意识

到,个体间的地位平等根本不是绝对理念,根本不是绝对律令,

而是纯粹的手段,以去除特定的痛苦感,产生特定的满足感。只

有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是例外,对他们来说人人平等

是一种形式上绝对的被要求的价值,不惜付出任何可能的实际代

价,甚至是pereat mundus[世界毁灭]的代价。无论在什么地方,

一项要求的意义不在于这个要求本身,而在其后果之中,原则上

这个要求总是可能被他者取代,因为同样的后果可以由完全不同

的原因促成。这种可能性在当下的语境中异常紧要,因为一切迄

今为止的经验均表明,尊卑等级关系是相当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

手段,取消它们将会破坏社会生产的一种最富有成效的形式。所

以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保留尊卑等级关系,只要它们有那样积极的

后果,同时也要消除使这种等级关系被人们拒斥的心理后果。显

然,这个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达到,所有上下尊卑的地位已成

了一种纯粹技术上的机构组织形式,它们的纯客观特征不再引起

任何主观的不适反应。关键就是要把机构(Sache)与个人区别

对待,以使对机构的要求绝不会干扰个人的个体性、自由以及最

内在的生活感受,无论他在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占据着什么样的

地位。这种状态的一个方面已经在某种地位秩序中得以实现,即

军官体系。对长官不假思索的唯命是从已经不再是丢人的事,只

不过是为了实现军事目的在技术上必需的要求,任何一位长官也

同样毫不含糊、严格而且客观地服从于军事目的。个人荣誉和尊

严与地位职衔的高低完全不沾边,军衔似乎只体现在制服上,它

只是一种客观的状态,不反映个人的情况。个人与地位身份的分

化现象也以另外一种变化的形式出现在纯粹的思想活动中。在任

何时代总有这么一些人,虽说他们外表的生活地位是完全从属性

的、依赖性的,却保留了绝对的思想自由与个人创造力,尤其当

非常稳定地架构形成的社会秩序和奔涌而出的文化兴趣潮流交错

之际。这时旧的秩序还继续存在,但全新的内部等级体系和范畴

已被创造出来,比如人文主义时代,以及法国大革命的最后时

期。可以想见,在这样一种情形中,这些偶然地、单方面演化而

来的状态变成了构成整个社会组织的形式。在一切可能的构形中存在的尊卑地位关系,现在成了社会达到其目标的技术条件;然而这种不等的关系也对个人的内在意义、个人发展的自由,以及与他人纯粹的人际关系施加了影响。在瓦解了融为一体的个体与地位之后,一切上下级地位,一切命令与遵奉都将成为社会秩序的纯外部技术,既不会给个体的地位和成长带来光明、也不会带来阴影。此外,社会等级体系的外在措施和纯粹合目的的考量与个体的个人-主观性之间过于紧密的关联造成的不满,以及要求取消这种等级体系的怨恨情绪,都将烟消云散。通过这种做法及其机构条件的客观化过程,人们可以保存机构的一切技术上的好处,而避免其对主体性和自由的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如今是导致无政府主义、在某种程度也是导致社会主义产生的源头。这就是文化发展的方向,如我们在上文所见,是货币经济为其铺设了道路。把工人从其生产手段——资本家占有生产手段的问题被视为社会贫困之焦点——中分离出来的做法,表现为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拯救:假若这种做法意味着作为人的工人从生产技术强加在他身上的纯客观条件中的个人分化的话,那么这一做法可能是真正的拯救。所以,货币将贯彻那些并不罕见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情况,即一旦某个要素从其原来有限的效力中展示出一种基本的、始终如一的、无处不在的有效性,它的意义就转变成了它的对立面。货币似乎在个人与事物之间敲入了一个楔子,它首先不仅破坏了二者间互助互利的关系,而且为双方彼此的独立铺平了道路,使得其中任意一方都可以找到不受对方干扰的、令自己称心如意的发展道路。

无论在什么地方,劳动关系,或者说一般的社会关系从个人关系形式转变为客观的形式时——与此平行发展的是实物经济转化为货币经济——我们首先发现的,至少部分现象是如此,是下属地位的恶化。劳动者拿实物酬劳尽管有风险,但与拿薪资(Geldlohn)相比却无疑具有某些好处。因为金钱酬劳更大的外表确定性,即所谓的逻辑上的准确性,是以其最终的价值量更大的不可靠性为代价的。面包和住所对那些劳动者具有(人们可以说)一种绝对的价值,而诸如此类的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变化;在这时价值波动——这是任何经验的事物无法避免的——牺牲的是雇主的利益,打工者则不必冒这个风险。然而,同一笔数

目的工资在今天可能与一年之前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价值跌涨

的风险概率由付薪者和领薪者共同承担。但这种不确定性和无规

律性常常十分难以捉摸,它是自由产生的不可规避的结果。自由

呈现自身的方式就是毫无规律、难以预测和不平衡的。这就是为

什么,像英国这样自由的政治体制是以内部组织的不规律、缺乏

规整系统的结构为特征,而强制性的专制制度则高度体现为结构

对称,内容统一,避免一切随意即兴。价格波动——拿工资的劳

动者比他领取实物支薪时遭遇到更多的价格波动——与自由的生

活形式具有深刻的关联,而自由生活形式带来的后果即是现金工

资,一如实物薪水反映的是一种受到束缚的生活形式。按照那

句“有自由的地方就有纳税”的格言——它远超出乎政治学范畴

——劳动者为了自由(正因现金工资的形式自由才成其为可能)

付出的代价是纳税(以工资的不确定的形式)。我们可以观察到

一个与此相应的情况,处于从属社会地位的人向主人提供役务的

次序反倒是从实物役务演化为金钱形式的役务。实物役务在受益

人与服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亲切随意的关系。农奴的劳动力直接

体现在他供给庄园主家用的谷物、家禽和酒里,这些东西就是他

的组成部分,并未完全与他的过去和他的利益分割开。相应地,

实物由接受者直接享用,他关心它们的品质,把它们作为个人性

的役务接受下来,正如这些东西也是被作为个人性的役务缴纳出

去的。因此,与金钱役务相比,在这里承担役务的人与接受役务

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更为紧密的关系,而在金钱役务中双方的个人

因素已不复存在。所以我们听说,在中世纪早期的德国,特别盛

行用小恩小惠来减轻依附农的役务的习俗;依附农在上缴应交的

地租时会收到一个回赠的小礼物,起码是食物或饮料。这种慈善

地,抑或是亲切地对待奴隶的现象绝大部分已经销声匿迹了,这

在某种程度上乃是肇端于金钱役务日益取代了实物役务的地位,

更加严厉的庄园管事们取代了与农奴亲密无间地生活的庄园主。

庄园管事的任命说明了管理的客观化。管事们按照与人情世故无

关的技术性要求进行管理,而技术标准理应尽可能地产生最大限

度的客观结果。庄园管事以那样一种去个人化的作用横亘于农奴

与庄园主之间,就好比货币活动在农奴的劳动和庄园主享用劳动成果之间一样。中介者这种两边不沾的独立性也表现在如下事实里,当庄园主不在的时候,由于实物劳役转变成了货币地租,庄园管事因此才可能有欺上瞒下的新机会。无论农民在原来这种关系的个人性特征中得到了多么可观的利益,无论现在农民在这种关系的客观化(Versachlichung)和转型为货币租税(Zugeldesetzung)中遭受到多么大的损失,这仍是——恰如我在上文所阐明的——取消整个农奴制度的必经之途。

伴随着通向这一最终目标的还有另一系列的现象,乍一看去这两个系列的现象导致的结果似乎完全是南辕北辙的。比方说,计件工资仿佛比小时工资更容易和金钱文化基础上的社会进步相对应。小时工资更趋向于把整体意义上的个人束缚在这个人总的、但不是一清二楚地确定下来的力量上,而在计件工资的情况中,个体则是靠精确设定的,全然客观化的劳动被付给工资。然而,目前工人一般在小时工资的情况中境遇较好——除非,比如说出现了引进极大提高生产力的机器设备这种技术进步的因素,并且计件工资率在薪水里有所反映——恰恰是因为工资并未严格地与劳动成果挂钩,如同在计件工资中那么严格一样;即便是由于停工、延误、差错影响了生产量,小时工资仍是不变的。所以,小时工资似乎更合乎人的尊严,因为小时工资预先假设了一种更大的信任,在工作里给予人们更多实际的自由,尽管(或毋宁说是因为)整体的个人变成了劳动过程的一部分,因而纯粹的客观标准的不留情面有所减弱。人们可以在人员的“录用”中观察到这种关系的进一步显现,在录用中个人的劳动成果几乎不是支付薪水时参考的直接标准,相反,个人劳动成果的总量,包括由于人的缺陷导致的任何干扰工作的概率,都是薪水支付的对象。最好地说明了这一点的,是高级的国家公务员的地位,他的薪水与他做出的各种政绩之间不再有数量上的对等关系,而是理应能给他提供合乎标准的适宜的生活水准。最近的一项法庭判决取消了某个普鲁士公务员的部分工资,理由是这个人在某段时间不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最高法院却废除了该法庭的判决,基于的理由是公务员的薪水不是对其劳动pro rata(按比例)的补偿,而是分派给他的“年金”,目的是使他达到与其社会地位相应的生活标准。在这个案例中,工资的焦点集中在个人因素上,排除了其

作为精确的客观的等价物的功能。诚然,公务员的薪资长期以来

都很固定,导致货币价值一动荡,生活的稳定性就受到一成不变

的工资的负面影响,而根据个人成绩支付工资则更容易视货币价

值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但这一点也没有驳倒我所强调的个人

因素从经济因素中越来越独立出来的看法。薪水一般都被固定下

来,并不随经济发展中偶然的波动而调整,这一事实意味着个体

作为一个整体从经济上可评定价值高低的劳动成果的局部细节中

脱离出来;固定工资与其局部用途之变化不定的水平的关系,恰

似整体的个人跟个人劳动成果必然变化不定的质量的关系一样。

这一现象序列最极端的发展阶段——虽然不总是能够被辨认出来

——就是给那些观念性的工作付报酬,任何数量的金钱都无法与

之相提并论,这使得“量身打造”(angemessene)支付薪水成为

泡影。给这类工作付酬的意义只在于有必要给工作者提供一个适

宜的生活水准,而并非将他的工作成果和报酬之间客观地对应。

故此,不管画像画得好不好,也要将谢礼付给艺术家,即使某个

音乐家演奏得很差,听众也得交入场费,无论病人是好了还是死

了,也一定得付给医生一笔钱。反之,在较低级的发展阶段,报

酬和所完成的劳动成就的性质更直接和严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

里,劳动成果与等价物的那种客观联系在多大程度上被弃之不

用,乍一看来是由报酬数量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匹配说明的。假

若某个人为了一幅画像、一场戏,或一个讲座付了比另一幅画等

文艺作品贵一倍的价钱,假设每一份钱都是合情合理的费用,那

么肯定不能说这幅画像正好比另一幅画好看两倍,或者说这个讲

座比另一个讲座深刻和真实上两倍。即便人们希望把支付的报酬

——独立于客观的评价——与数量不等的主观享受联系起来,也

不会从逻辑上声称,他享受到的东西就是金钱等价物表示出的某

种确凿的关系,似乎多付一些酬劳就是拔高那种让人不太满意的

东西的成就的评价方法。最终,酬劳与行为之间的毫无干系在如

下事实中得到了生动的说明,当一个音乐大师的表演把我们推向

了感觉的高潮,我们就多给了他几马克。这时给钱的唯一意义不

在于我们认为这几马克就是音乐家演奏的价值,而只是应该对艺

术家的生活费略尽绵薄之力,生活费才是他的演奏的真实基础。

对最高级的生产活动而言,一般的发展趋势好像都被颠倒了黑

白:当金钱等价物不关涉(Beziehungslosigkeit)隐藏在劳动成

就之后的个人时,它就不再值得个人的劳动成就,而当金钱等价

物跟他的个人劳动成就无关系时,它的价值恰恰就等于这个整体

的个人。

然而,人们若更细致地考察,就会发现这一现象序列与另一

组现象殊途同归,后者在经济地位的纯粹客观性中找到了它的理

想。两组现象同等程度地在经济成就与个人的彻底的、相互促进

的自主性中达到了顶峰。这的确是如下事实的意义所在,某位公

务员或某位艺术家并不是因为其具体的劳动成就被付给报酬,相

反,酬劳的意义在于让他们能达到一种特定的个人生活水准。无

论如何,这里所说的现象与前一系列现象恰好相反,在这里个人

的因素与经济的要素扭结在一起;但却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在个

人的综合体之内,个人成就——在上一段最后一种情况的分析

中,个人成就是金钱等价物的基础——与作为总体的个人(作为

个人成就的基础)非常鲜明地针锋相对。从客观的劳动成果中分

化出来而得到的个人解放过程,以相同的方式被一以贯之,这个

解放过程要么是从该劳动成果日益客观化的过程开始的,最终该

成果为了自身利益进入了经济循环而把个人留在循环之外,要么

是从把个人视为整体而给予其酬劳(如生活费用)开始的,个人

劳动成果无法表现为直接的、单个的经济等价物。在这两种情形

中个人都幸免于那样一种强制性,即直接跟个人的客观劳动成果

拴在一起的经济链条强加于个人身上的强制性。

第二组现象看上去的确比第一组更加不以货币经济为条件。

倘若个人与劳动成果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是强调后一系列现象的结

果,那么货币就必然会在这个相互分化独立的过程中起更大的作

用,可以说,要比个人所发挥的积极性更大才行。由于货币不受

个人感情左右的特性和绝对的顺从性,它对个人成就之类的东西

具有强烈的选择亲缘性(Wahlverwandtschaft),对于强调个人

成就具有特殊的力量。与此相反,生活标准的水平和稳定,即整

体意义上的个人成功的等价物,在更原始的经济形式中可以通过 赐予个人一块土地或任意一种形式的经济特权,而同样唾手可

得。在这一系列现象中,货币特殊的意义不在于接受金钱的人,而在于花费金钱者发挥的作用。因为货币使我们能够把单个劳动者一生劳作的总体价值与众多人的贡献相提并论,这些贡献或是听音乐会的人的入场费,或是购书者的花销,或是公民纳的税,国家公务员的薪水就是从这些费用中支付的。特别是机械复制出现后,它与货币经济的明显联系自是不言而喻。图书印刷发明之后,最差劲无聊的低级作品和最高贵典雅的诗歌印在一页纸上的价格没什么不一样;摄影术发明之后,贝拉·德·蒂齐亚诺(Bella di Tiziano)的照片也不比一个歌舞剧院女歌手的照片更贵多少;用具器皿可被机械化生产之后,品位高雅的器皿也不比格调低俗的昂贵多少。倘若某种东西的发明者比其他人挣到的钱更多,无非是有更多购买者使然,无论这个东西的质量如何,购买者付的都是一个价。如果把封建制或保护人制度(Mäcenatentum)将礼物馈赠给德高望重者的方式与货币作一个对比,金钱的民主特性自身就已昭然若揭了。与前者的形式截然相反,在货币经济时代,货主出售东西时不知道给付金钱的买主姓甚名谁,这肯定更促使了货主的主体独立性与自由的发展。尤其是机械复制模式的飞速发展,以及由此造成的产品的货币价格和产品质量各不相干,粉碎了为具体的劳动成果支付特定金额这种做法在买主与生产者之间营造的紧密联系。所以在个体和他的劳动成果分化的过程中,货币最终有利于创造成果的个体的独立,不管起初交织在一起的各种因素的分崩离析是源于个人日渐独立的趋势,还是源于其劳动成果日趋增长的独立性。

个体从集体中独立

假如我们回顾分析的开始,则个人与事物分离的整个特殊过程在确切的意义上突出地表现为个人的分化过程:即个人五花八门的兴趣和活动范围通过货币经济获得了其相对的独立性。当我声称货币把个人的经济成就从总体的人当中剥离出来,以及绝对而言经济成就一向是个体的一部分时,那么在另一方面,这意味着个体不再可以保存其绝对的整体存在,而只有那些心理内容和心理力量——在经济方面的内容从他的存在中被排除出去之后——被保存下来。所以,人们可以把货币发挥的作用描述为单个个体的原子式裂化(Atomisierung),以及发生于个人之内的个

体化(Individualisierung)。然而,这只不过是整个社会的普遍

发展趋势延伸到了个体内部:正如货币作用于个体存在之要素,

货币首要地作用于构成社会的因素,即作用于个体。货币经济作

用于社会的这一后果常常被人强调,并且把这个后果和货币是他

人劳动成果的指示器(Anweisung)这一事实相提并论。在货币

经济之前的时代,个体被直接地指定于其归属的团体,大家相互

之间的劳务交换则把每个人紧密地与社会总体结合在一起。时至

今日,任何一个人都以一种浓缩的、隐蔽的方式要求把周围其他

人的劳动成就归为己有。他可以选择,决定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

提出这种所有权的要求,并且使早期交换形式中双方直接的联系

变得松散了。金钱极为重要的影响力是出借给个体一种脱离集体

利益的全新的独立性,这不仅表现在实物经济和货币经济的根本

差异中,而且也在货币经济自身中显现出来。约莫16世纪末期,

意大利作家博特罗(Botero)写道:“我们意大利有两个欣欣向荣

的共和体,威尼斯和热那亚。威尼斯人做商品贸易,市民个人只

达到了一般富裕的程度,但是他们建造了极其伟大富庶的国家。

而热那亚人则完全投身到货币交易中,其后果是他们的私人财产

飙升,而国家却相当贫困。”当人们的兴趣只集中在货币上,导致

财产全数由金钱构成时,个人就会发展出独立于社会整体之外的

倾向和感觉。他和社会整体的关系,就是他是与社会整体相互对

峙的一种力量,因为他是自由的,可以随心所欲地从事贸易和商

业合作。但是,那些用普通货物做生意的人,即便在地理位置上

可以把生意做到远至威尼斯,他们也不得不在邻近地区寻找足够

多的合作机会和雇员,因为普通货物需要复杂而实在的技术,这

就给生意套上了一个地区性的束缚,而金融交易却从这种束缚中

解脱出来。这种差异在土地财产与金钱财产之间的关系中甚至起

着更决定性的作用。在博特罗说了那番话的一百年之后,人们被

其引导,从而观察到如下的事实,这是更深入地理解地产和货币

在社会学意义上的关系而做出的贡献:假若领导阶层占有的财产

主要都是动产,可以在国家危难之时随时拿走的话,国家就危在

旦夕了,在这种情况下,地主的利益却难解难分地与国家的命运

同舟共济。在英国,当工业财富超过地产占据越来越大的优势

时,就导致上层阶级对公共-社会生活丧失了兴趣。起初英国自我

管理的基础是上层阶级的个人积极参与国家管理,而现在个人参

与正越来越让位于国家的机构管理。单纯的金钱纳税——人们目

前早已习惯服从——说明了所有社会关系日益加深的金钱性

(Geldmäβigkeit)和古老的社会责任的衰退之间确有勾连。

货币使新的聚合形式成为可能;为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货币不但使个体更为独立不羁地脱离了与整个群体的关系,

它还使这种明确的聚合(Assoziationen)内容及其成员与群体的

关系经历了一番全新的分化过程。中世纪的行业协会囊括了一个

人全部的生活:裁缝行会绝不单单只是有兴趣做衣服的人的单纯

联合,而是聚合了技术的、社会的、宗教的、政治的以及其他诸

多方面的生活共同体。即便诸如此类的聚合形式仍以客观利益为

中心,但它直接地依托在成员身上,而成员则被行会所吸收。货

币经济与这种整一的形式水火不容,货币经济可能造就出无数形

形色色的聚合形式,它们要么只是从其成员那里获得他们的捐

款,要么就是追求纯粹的金钱利益。特别是股份公司,持股人只

是为了分得股份红利而走到一起,所以,他们甚至不在乎这个公

司到底生产什么。主体与客体没有任何客观上的联系,主体只有

一种纯粹的金钱兴趣,这反映在他与其他主体没有任何私人关

系,只共享一种金钱利益。在这里我们有了最有效的文化形式之

一,也就是使个体加入聚合形式中的可能性,他只想促进和享受

聚合形式的客观目的,而无需他这一方承担任何责任的束缚。货

币使之成为可能,人们可以加入一个团体却又不必牺牲一点个人

自由与隐私。这是与中世纪的一体化形式(Einungsform)极为

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分歧,这种中世纪的聚合形式不会把作为

人的人与作为协会成员的人区别对待;它把总体经济的、宗教

的、政治的以及类似的家庭兴趣等统统囊括到自己的范围中。这

种早期阶段的终身行业协会压根不了解还有一种单纯靠“捐款”入

会的形式,遑论从会员的捐款、从“有限责任”中确立行会一切物

资的手段。正如人们在大体上(对这样一般性的观点有必要有所

保留)会说,以前人与人的关系更为亲密,更不会因为中介、鱼

龙混杂和相互之间有所保留等因素而变化,因此以前也较少见到

令人生疑、“半心半意”的人际关系。个体与行会的关系被归置

在“全有或全无”的旗帜下,无法容忍分割性,即个体只有一小部

分成了这种联合的一部分,而其余部分则自行独立。行会不会把

下述形式当成其绝对的理想,即交钱和收钱作为唯一的聚合成员

的形式。这一点不仅对个体有效,对集体的成员亦同样奏效。用

金钱代表公共利益的形式确保了行业协会加入一种更高级的统一

体时,有可能不必让其成员牺牲协会的独立性和特殊方式。1848

年以后,法国同一行业的工人协会组成辛迪加,每个工人协会都

把协会的全部基金递交给本行业的辛迪加,从而形成了一个不可

分割的公共基金,该基金的目的是大规模地吸纳现金和提供贷款

等等。但是,这个辛迪加的目的从来就不是把合伙的各个工人协

会联合成一个统一体;相反,每个工人协会理应保留自己特殊的

组织。这个例子尤其发人深省,因为在那个时候工人对建立这种

联合形式有真切的热情。如果他们明确地反对辛迪加的联合形

式,那么对各个工人协会互相之间的保留就该有特别过硬的理

由;但是通过这种纯粹的金钱占有的共有形式,他们找到了实现

利益统一的可能性。某些行业协会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保障了

彻底的主体自由,方式就是单靠团体的成员交纳会费

(Geldbeteiligung)。古斯塔夫-阿道夫协会(Gustav-Adolf-

Verein)这个扶贫的福音新教传教组织的大型社团如果不是金钱

捐款的特性(或者毋宁说金钱的无特性)使捐款人的信仰差异变

得模糊不清的话,永远也不可能存在并运行下去。路德宗、改革

教会以及一体论教派(Unierte)不会愿意加入任何其他的一体化

联合形式。当共同利益好像是消极利益时,情况就会如此。直至

完全进入中世纪以后,英国的神职人员也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组

织。尤其是,主教作为采邑的领主属于领主阶层,从而在社会和

政治地位上与低级神职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只要是单单对土地财

产征税,这种情况就一直存在,因为低职位的神父没有土地。在

英国开始对所有神职人员的收益征收特种税之后,才营造出了这

个阶层全体人员的共同利益,他们要么全都反对征税,要么全体

接受。一个研究这段历史时期的专家认为,征税事件是使英国神

职人员首次成为一个统一阶层的最重要的纽带之一。随着货币经

济的兴起,从类似的基本动机中衍生出了经济上的联合形式。自

14世纪以降,资本的增加及其日益重要的意义使得有必要在家庭

之中把资金聚拢起来,不再分开。家庭把所有子嗣分摊得到的部

分资金联合在一起,这份总资产要比它被分割为若干份时对每个

继承人更加有利可图。在德国,开始出现所有继承人共同拥有一

份不分割的遗产的情况,同时共同经营的老式企业继续存在。这

产生了两种后果。首先,从企业公司中分裂出来的家庭经济仍旧

在家庭内部发展,使得家庭各成员虽然在国内经济的业务和其他

资本已经各自为政,他们仍可以是一个统一的“公司”里的合伙

人。当货币资本的重要性使传统的家庭经济解体之际,它现在为

这些四分五裂的家庭经济要素创造了一种新的联合形式,在这种

联合形式之中,纯粹的客观性——从具体的私人利益中释放出来

——成了财富利益的组成部分。第二,这种利益的共享模式甚至

也被其他没有家族关系的人所采用。当“生意”从家庭经济中分离

出去后,那些彼此并无血缘关系的人也选择了联合经营资本的形

式,因此到十五世纪初叶无限公司已经司空见惯。唯有货币经济

大行其道之后,一种纯粹意义上的合资

(Vermögensgenossenschaft)才得以发展,即生意合作伙伴共

有的资金被客观化为一个独立的、超越了单份合股资本之上的统

一体和法人(Rechtspersönlichkeit),合伙人不过是拿出他们资

产的一个确定的部分入股,而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参股。唯有货币

能造就这种对个体成员一视同仁的联合形式,唯有货币能为了特

定目的以其纯粹的形式创造出那样一种组织,即似乎把个体的非

个人因素统一聚合到某个计划中的组织,货币给我们提供了一种

确凿的、独一无二的可能性,它一边把个人联合在一起,一边绝

对地排除了一切个人的、具体的东西。

货币的瓦解和孤立作用不单单是这种调和与统一的特性的先

决条件和必然结果;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货币同时发挥了分裂

与统一的作用。例如,一方面货币经济造成的结果是破坏了家庭

生活的有机统一与狭小空间,而当这成为公认的事实时,另一方

面要强调的是家庭几乎不再是别的,只是一个继承的组织罢了。

假若在聚合一个团体的诸多利益因素中,其中之一会毁灭性地破

坏所有其他因素时,那么这个因素自然地就会比其他因素存活得

久,成为被它毁坏的其他关系的不同因素中唯一的联系纽带。不

仅因为货币的内在特性,而恰恰是因为它毁掉了形形色色的人际

关系,货币才为各种因素建立了联系,否则这些因素之间就根本

不可能有什么联系。时至今日,若非人和人之间还有一些相关的

金钱利益的话,他们可能压根不会有任何联系了,即使这种金钱

关系不过就是一个宗教社团租借会堂付的租金。

维系社会生活的纽带越是具有为了特定目的而临时组成的联

合形式(Zweckverband)的特征,它就越冷漠无情。所以金钱

彻底的冷酷无情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反映出来,而这种文化本身

又被货币所决定。也许社会主义理想的力量在部分程度上就是对

这一文化的反动。社会主义向金钱体制宣战,它试图阻止个体从

集体中孤立出来(正如这种孤立体现在为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合

形式中),同时社会主义诉诸潜伏在个体内心中的对集体发自肺

腑的热烈情感。无疑,社会主义倾向于生活的理性化,倾向于用

严整的规则、理性的计算来控制偶然的、异常的生活因素。同

时,社会主义与空洞的共产主义式的本能具有亲密关系,这种本

能是过去漫长岁月遗留的残渣碎片,还留在灵魂中某些偏远的角

落里。社会主义的双重动机具有截然对立的精神根源,一方面社

会主义是理性主义的货币经济最终的发展产物,另一方面它是人

最无所区别的本能与情绪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别具一格的吸引

力就在于:它是理性主义以及对理性主义的反动。社会主义在具

有共产主义式平等性的古代氏族社会中找到了启发性的理想,而

货币体系则引导个体返回自身,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只留下

少数对象作为个人奉献的情感对象,这些对象一方面是最亲密无

间的个人关系,诸如亲朋好友,另一方面涉及最遥远的范围,例

如祖国或人类。两种社会形式——即便二者是出于不同的理由

——全都离那种为了孤立的目的而联合起来的客观形式很远。一

个包罗万象的、根本性的社会学准则在这里生效了。有少数几个

规则可以为社会发展的形式建立起某种程度的普遍性,其中之一

是:一个团体规模的扩大是和团体成员的个体化和独立化携手并

进的。社会的进化通常是从相对较小的团体开始,小团体严格

地、平等地把各个成员黏合在一起,接着小团体发展成一个相对

较大的团体,它给成员提供了自由、独立和相互的分化。家庭和

宗教团体的形成史,经济合作机构与政党的发展史均说明了这一

发展模式。货币对个体性发展的意义因而非常紧密地与它对社会

团体规模的扩大的重要性联系起来。后一种作用在这里毋庸赘

言。在前面我曾分析过货币经济与经济社会的规模之间的相互作

用。人与人之间产生关系的人数越多,他们的交换手段就必须越

抽象,越能为人所普遍接受;反过来说,如果这样一种交换手段

的确存在,它就得穿过难以逾越的距离使人们达成一致意见,把

各色各样的人囊括到同一个活动中,使人们产生互动并进而统一

起来,这些人由于在空间上、社会上、个人层面和其他方面均有

利益分歧,除此之外他们不可能被整合为其他的组织形式。

货币经济与个人主义原则的一般关系

货币经济、个体化、社会关系圈的扩大之间的关联有多紧

密,首先明显地表现在商业贸易的特征中,一方面商贸发展与加

速兴起的货币经济有着联系,另一方面商贸也和社会关系的扩大

有关,即社会关系超出了原始时期的那种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群

体。因此,贸易之所以与众不同,乃是因为——除了其发展水平

最高的时候——贸易不要求手工艺那样复杂的技艺,或者像农业

那样习传的技术。商人比其他的行业类型中的人更不依靠专业训

练,专业训练一向涉及与直接环境愈来愈紧密的关系;或依靠个

人的和客观的传统,这样的传统消除了个体的特殊方式;或依靠

祖传继承,手工艺起初靠的就是祖传经验,现在土地占有也靠世

袭继承。来自印度的报道声称,职业祖传的特性在商业贸易中要

比在制造业中更少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旅行商人——打破了团体

界限的货币经济先驱——正是用商业技能才抵制了其他行业的平

均化(Vergleichmäβigungen)与合并联盟,坚持依靠自己的能

力与冒险。我可以用一个稍微牵强一点的例子说明这样的相互关

系。比赛的得胜者是被授予荣誉还是奖金有着天壤之别。奖金使

胜者赢利,他得到了他应得的。荣誉奖则有更深层的意义,它使

得奖的人整体显得卓尔不群(在特定情况下奖金也能有这种效

果,尽管这本不是奖金的本质)。奖金奖励的是行为,而荣誉奖

鼓励的则是行为者。但是就后者的意义来说,用荣誉奖赏某人通

常只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社会圈子里才有可能。这种荣誉只可能产

生在小的社会圈子里,对个人而言荣誉并未暗示出什么特别之

处,荣誉清楚地界定出这个社会圈子成员的整体,使这个小圈子

封闭起来,显得强大有力,门户森严,比如官员荣誉奖、商人荣

誉奖、家庭荣誉奖,甚至屡屡被人写到的浪子回头荣誉奖。每一

种荣誉奖原先都是某个社会等级或阶层的荣誉,一般人的荣誉或

者单一个体的荣誉仅仅是把社会阶层的要求加诸个人身上,就好

像大的组织机构把它的要求加诸小团体之上,来谋求意见一致。

那种并未使得奖人隶属于团体中的其他人,而是使得奖人声名显

赫的荣誉奖,也要求他所在的团体规模较小且团结一致;奥运会

上得胜者的名字响彻了希腊的整个奥林匹斯山,就是与荣誉的这

种趣味紧紧地交织在一起。奖金则具有一种自私自利的本性,一

个大团体的诸多成员心里都有自私自利的想法。和团结一致的小

团体相对应的是大公无私的特征,一个古代习俗极为优美而又象

征性地表现了这一特征,雅典五百人议事将会因为良好的管理而

颁予的金花环留在了神庙中。在圈子较小、利益相关的群体中,

比如在运动会或实业家中,甚至时至今日荣誉奖也被证明是完全

正当的。但是,一旦团体的限制性、同质性被开放性、异质性所

替代,反映了整个团体合作的荣誉奖就不得不被最终只承认行为

的奖金取而代之。社会组织规模的扩大需要这种转化,以货币手

段来褒奖功绩,因为奖金意味着社会团体不可避免原子式的分裂

倾向。既然不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在大团体中唤起跟在小团体中类

似的感情,在大团体中脱颖而出的人就需要有另一种接受奖励的

方式,无需再依靠整个团体的同意与合作。

在这个语境下要强调的是,货币与社会团体规模扩大的关系

之紧密程度,一如货币与生活内容之客观化的关系。这两种情况

的并行绝非巧合。我们所谓的事物的客观意义,事实上就是它们

对更大范围内的主体的有效性。因为事物首先发展出的是与个别

人或一个小团体的联系,然后主体理解的偶然性、事物的概念或

概念的形成对某个越来越大的团体具有了效力和重要意义(即使

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中存在的障碍也会使得事物被广泛接受不太

可能)。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事物获得了我们所称的客观现实或

客观上恰当的形式——即便这些概念所表示的观念的切实有效拒

斥了所有那些正在被辨认出的或没有被辨认出的关系。货币在上

述两种情形中的重要性均证实了这种相互关系的切近,这种紧密

的相关性在诸多具体领域坚持自己的权利。中世纪德国的商法起

初只不过是个别商人组织合作的法规,它正是在普遍的概念基础

上发展成为商法,即德意志帝国甚至是全世界的全体商人阶层实

际上已构成了一个巨大的行业。因此,商人阶层的商法演化成了

商业贸易的习惯法。这一演进过程清晰地表明了法律从某个狭小

的团体延伸到一个大得多的社会圈子时,它是怎样摆脱了与单独

个体的关系,从而变成了一个客观的交易法则。恰恰是这个发展

过程大受不断扩张的货币交易的欢迎,并且它也促进了货币交易

的扩张。

在实物经济中,长途运输值钱的商品在技术上有难度,这就

把实物经济限制在数量相对较少的个别经济领域中,然而,货币

凭借其完美的灵活性(Beweglichkeit)形成了一条纽带,这条纽

带把经济领域最大限度的扩张与不断上升的个人独立性联结到一

起。一边是货币,另一边是群体规模的扩大以及个体成员的分

化,调和这二者的相互关系的概念通常即是整体意义上的私有财

产。从事实物经济的小团体倾向于占有公有财产,它每一次扩大

规模都迫使团体重新分配财产的比例。随着加入团体的人数急剧

上升,对公有财产的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冲突重重:好争论的人

可能越来越迫切地希望摆脱共产主义式的限制,与公有财产相冲

突的劳动分工以及更高程度的效率成为一种必需,种种状况使得

人们认为,把私有财产理解为团体人数扩大而造成的直接后果是

恰如其分的。据一份12世纪的爱尔兰手稿记载,由于家庭的数量

急剧上升,遂开始实施土地分配,同时在俄国,我们仍有机会观

察到公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变,非常清楚的是,的确是人口的

增加加速了这一转变过程。然而,货币显而易见是财产私有化以

及财产个人形式最适合的基础。财产分配到各自独立的部分,产

权的固定,个人权利的实现,皆需货币才能实现。交换同样是生

活的经济范围在数量上的扩大时极为原始和最纯粹的图式。通过

交换,个体从根本上走出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圈子,这比抢劫或赠

礼的方式扩大的交往圈要大得多。不过,就交换最根本的特征而

言,唯有私有财产才可能被交换。一切集体财产都倾向于成为永

久管业(mortmain),而个体各种各样的愿望及其对补给的需要

使交换对他必不可少。财产若要通过交换行为从那个地方扩展出

去,首先就必须集中在个人手里。作为交换绝对的载体和体现,

货币变成了——以私有财产的方式,私有财产取决于交换——经

济扩张的交通工具,货币成了通过公平交易的交换过程中所包含

的无数签约双方的交通工具。不过,货币在这样做的时候抵制

——这是同一个事实的相反一面——某些集体主义式的解决办

法,而这些办法在实物经济阶段是十分自然而然的。中世纪时盛

行的缴税理论认为,只能要求那些亲自答应了要缴税的人交钱,

因此没有亲自出席公议会的私有土地主就常常拒绝缴纳。13世纪

初,英国官方尚未就征税的事宜颁布法规,最高市政会在地产税

方面的决议不应该对所有臣民有约束力,不应该违背个人的意

愿。到了中世纪末期,德国的封建领地代表行结成了一个独立行

事的联合体——它通常与封建主针锋相对——这个联合体的决议

不是个人意见的总和而是对所有领地的有效决定,此时前面说的

中世纪缴纳情况仍长期有效。整个封建领地很长时间以来被认为

只是个人土地的总和,所以任何一个不服公共决议的人都可以撤

身而退。这样一种动机在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下也同样有效,

即在国家管理日益变得集权化的地方,地方团体在涉及地方财政

政策时仍旧保留了相对的自由。比如说,最近几十年,德国的立

法越来越严格限制地方社区在社会、政治、道德上的责任,把它

们简化为地方的管理机构,同时与此相反的是,在财政管理方面

地方社区仍被给予了相当大的自主权。同样的看法在下面这种假

设中也很盛行:假若把货币形式罚金的主要缺点归结为操控在国

家手中的货币比个人手里的钱的经济用途更少,因此更明智的做

法是,在把货币归谁处置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自由,而在其他方

面则有所限制——这是一个半遮半掩的实际结果和困境,是以集体主义的方式处置货币不得不对付的困境。

这样一种困境的确存在,尽管货币非常适合代表公共利益, 把以别的方式相当难以协调的个体整合在一起。这两个方面也许最终都要追溯到货币发挥的同一个效果,即货币让那些原初生存在一个生活统一体(Lebenseinheit)中的诸因素彼此分裂,互相独立。一方面,统一体的分裂关涉个体之个性,因而可能把诸要素(无论它们之间有多么大的分歧,不可调和)相似的兴趣汇聚到一个集体构形中。另一方面,这种分裂也影响到了共同体,使得现在鲜明分化的个体很难实现内部和外在的公有化(Vergemeinsamung/communalization)。这一矛盾显现的形式不只这一例而已,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该矛盾的根源在于:个体只是社会统一体中的一个要素、一个成员,同时个体自己也是一个整体,他的组成部分也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整体。作为社会统一体基本组成元件的个体所起的作用,将不断同他能够或他想以完整的、单个的有机体所发挥的作用相冲突。这同一个影响力亦波及由个体组成的社会整体,以及以整体身份出现的个体本身,它在二者中产生了形式上相似的作用。由于个体表征着两种截然相异的意义,故而常常导致内容上的对峙。所以,货币造成了社会的诸因素的分化,也导致了个体的分化,这或许是一种实际的,但并非逻辑上、理论上不可解决的矛盾。货币遏止了社会因素的分化,但却推动了分化这同一个现象在个体中的进展。一般而言,集体主义式的用钱方式之所以产生了障碍,就与此息息相关。除了钱之外,所有其他财产占有形式指的是根据其技术条件,以特定方式所进行的使用,主观上如何处置此类财产的自由就有某种客观上的限制。而花钱则完全没有这样的限制,钱币可以听凭众人使唤,从而给相互对立的倾向提供了最广阔的空间。故此,货币经济与小型经济组织的生存条件可谓针锋相对,后者通常依赖的是共通的秩序和统一的规则。如果极大地简化一下这种情况,人们或许可以说,小型团体靠一致性和一体性保存下来,而大型团体则通过成员的个体化和劳动分工而得以维持。货币作为一种抽象的构形物,它是从相对来说比较大的社会圈子的经济互动中演化出来的,另一方面,由于货币纯粹的数量特性,它使任何一种特殊要求,个人劳动成果的任何一种价值,以及任何一种个人倾向可以最精确无误、机械式地表现出来。这样,货币率先在经济领域完成了团体规模扩张与个体性扩展之间的一般社会学意义上的相互关联(Korrelation)。

货币与私有财产以及因此与人体自由的发展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钱的灵活性为条件的,这在货币占有形式的反面,即土地占有中极为明显。地产在两个方向上超出了与个人的联系:横向来看,土地比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都更适于做一个团体的集体财产;纵向而言,土地是最佳的继承对象。若一个原始部落的财产全部都是土地,那么其后会朝着两个主要的方向发展。首先,从土地中生产出作物,然后该氏族的财产就更加灵活,一旦这成为事实后,私有财产就出现了。我们一向看到,游牧民族会把土地当作部落的公共财产,分给一个个家庭时只有使用权,但牲畜向来都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就我们所知,游牧民族从未把牲畜视为公有财产。在其他诸多社会形态中,可以动来动去的东西通常都是私有财产,而土地则长期以来被视为共有的产业。另一方面,与私有财产的起源息息相关的是那样一些活动,它们作为生产的构成质料独立于土地之外。印度的种姓社会的法律中,发展出这样一种思想:在家族财产——主要由土地构成——之外无论生产出什么东西,都不必并入家族中。该法律把获得某种个人技艺——比如学会一种手艺——作为争取私人财产和个人自立性的主要手段。所以,身怀绝技的手工匠占有了某种流动的商品——就好像拥有牲畜一样,虽然二者占有的方式不同——因而他从土地财产及其集体所有制特征中自动分化出来。最后,公有的生活形式向私有生活形式的转变对于保留实物经济瓦解后产生的协作问题,乃是一个合乎目的的解决途径。直至13世纪,教会团体的大部分产业是土地,对土地的管理建立在社会经济原则的基础上。自然经济的农业收成的下降导致了教会组织严重的经济危机,但促使这一危机产生的新兴货币经济也给危机提供了某种补救措施。用捐赠创办的教会机构的收入,甚至修道院的岁入或多或少都彻底分作捐赠与圣俸两部分,并且收入中的大多数,虽然来自各个不同的地方,可以以金钱的形式全部交给同一个人。在总体收入下降之际,用这种方式起码还可以把教会领袖和头脸人物的收入维持在同一个水平,尽管这是以牺牲低级神职人员为代价,他们现在不得不以雇员身份为教会服务。这一连串事件清楚地表明,土地自身意义的衰微甚至迫使那些特别要求团结合作与整齐划一的组织——例如教会——从集体主义的生活形式向个人主义的生活形式转变,也表明了突如其来的货币经济怎样形成这

一转变过程的原因及途径——即通过土地的进一步细分与流动

(Mobilisierung)的方式。目前,农民是最不屈不挠地对社会主

义唱反调的人,其原因首先在于,对于其从事的行业技术合乎目

的的调整,农民是极为保守的。既然现在个人拥有土地财产,农

民就紧紧抓住它,正如他们若干世纪以前紧紧抓住马克公地

(Gemainen Mark),以及更短时间之前他们起码还可以紧紧抓

住零碎的谷地耕种。现代社会主义有一个主要特点,它与古代土

地财产中的集体主义格格不入,并且也对农民生活中最内在的生

活方向相当隔膜,这个特点即是根据理性、意志以及对人的有条

不紊的计算,全盘控制生产活动。工厂的组织和机器的结构每天

都向工人表明,只有绝对精确无误才能完成合乎目的的活动,达

到效果,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避免个人性因素以及其他来自事物

内部的干扰因素。通过某种一目了然、可以操纵的机制来达到这

个目的则为一种社会理念铺平了道路,即希望以机器式的极度的

理性主义组织社会的总体,排除一切私人欲望。与此相反,农夫

的劳动及其成功取决于不受影响且不可预测的力量,他的思想关

注的是从某种不属于理性的因素里获得好处,利用当时当地的毫

无规律可循的条件。故而,农民的理想与社会主义的理想截然对

立,社会主义的目标恳求的不是好处,而是消除一切偶然性,以

及把生活中所有可以计算推断出来的因素组织起来,而这根本不

是农民所关心的问题。以理性和意志力绝对地控制整个生产,若

想在技术上实现这一目标,只能把生产手段全副集中在“社会”的

手中,但是显而易见,古代自然经济中的集体主义无论其核心还

是含义均与社会主义大相径庭,社会主义的理念可以说恰恰源自

最货币经济式的(geldwirtschaftlichsten)、最灵活易变的财产

状态。事实的确如此——正如我在上文所提及的——尽管原始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本能、一种朦胧的理想可能曾经推动过社会主义。

无论如何,在历史上的确存在过自然经济与集体主义的相互关联,以及另一方面财产流动与财产个人化的相互关联。土地作为集体财物的特征,与土地也具有世袭财产的鲜明特点紧密相

连。假如分析家庭组织的经济内容,我们会屡屡发现,继承所得的财产与自己后天努力挣得的财产之间的差别恰恰就是不动产与动产之间的分野。在印度的西北部地区,同一个词(jalm)有长子继承权和狭义上的地产所有权的双重意涵。从相反意义上说,它证明了动产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可能非常密切,所以某些原始部落——通常也是非常贫穷的部落——根本还未实施以继承的方式转让财产。但是,来自世界各地的报道都声称死者的财产会遭到破坏。神秘观念无疑在此发挥了功效:似乎死者的灵魂会受这些财产的吸引,然后返回来把自己的财产毁灭殆尽!然而,这只不过证实了个体与其私有财产息息相关,所以迷信观念就从这里滋生出来了。据报道,在印度的尼科巴群岛,从亲属那里继承财产被认为是大错特错,因此而继承的产业会被人毁掉,除非是树或房子。树木与房子具有不动产的特质,因此它们与个人之间只有松散的联系,可以转让给他人。人与事物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人未变,而事物变化无穷;或事物不变,而人却变了。当前者占了上风,即在动产的情况下,重点在个人身上,人们就倾向于强调个体的人是本质的因素。在相反的情况下,即在物体与人的关系中物体存在的状态更持久时,个人的重要性则让位于物体。土地好比是岩石,个体生命仿佛冲刷岩石的海浪一样潮起潮落。故此,当处理不动产时个体就被挪到了背景上,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则类似于他与不动产这个对象的关系。这也解释了地产与奠基于世袭原则上的贵族体制的密切关系。我再次回想起,在古希腊时期,由宗教所支撑的家族延续的贵族统治原则与占据中心地位的地产多么深刻地互相影响。出卖地产不仅愧对子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更严重的程度上还是背叛祖先!还有一个曾被强调的事实是,皇室的世袭封地是纯粹的实物,如在中世纪早期的德意志,整个世袭封地制度中崇尚的是一种贵族特征,而在后来稍微接近货币经济的若干世纪,封臣也可以拥有其余的封地。世袭特征主要是与个体性原则水火不容。世袭制把单个的人附着在一代代人的序列中,这类似于集体主义不由分说地把个人和他的同龄人拴在一起。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同样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的等同性。世袭特征阻碍了经济上的个人化。在13和14世纪,德国的单个家庭在经济方面已经从“家族”中解放出来,在财产方面以独立身份行动。但是此时也是家庭分化的终结之日。在单个家庭里面,父亲、母亲、孩子很难清楚地划定自己的个人财产权,

家庭财产成了这个家庭在那一代的公共产业。在这方面家庭的各

位成员尚未达到个人化。经济个体性的出现开始于世袭制终了之

时。经济个体性肇端于单独的家庭,并且在单个家庭内部停滞不

前——当世袭制仍旧盛行时。唯有到了现代社会,当财产主要由

动产构成时,动产继承才以其个体化的结果压倒了继承制度反个

体化的本质。假如财产还是由土地构成,甚至实际的紧急情况也

无力违背反个体化的继承制度而行。如果农民是用立遗嘱的方式

处理遗产,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农民继承权的某些缺憾可能有所

弥补。但农民通常不立遗嘱。与未留遗嘱的继承相比,遗嘱太个

人化了。按照不同于传统与一般习俗的个人意愿来处理财产,会

使农民无比紧张。无论在何处,财产的不动性——要么和集体性

有关,要么和世袭财产有关——均被证实是一种障碍,克服这个

障碍就会在分化和个人自由的道路上相应地前进一大步。货币是

所有财物中最灵活机动的,它代表了这个前进趋势的顶点。货币的确是这样的财产形式,它最有效地把个人从那种统一的束缚——即从其他财产占有形式延伸而来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1] Verpflichtung/obligation一词如果指涉的是其抽象含义,译为“义务”,如指承担义务的人(the obligated person)具体进行的活动,译为“役务”,这种情况下原文也作Leistung/service。
[2] Geldabgabe/money payment在全书中既指封建时代各种土地保有形式中上缴给领主的地租,译为“货币地租”,也包含国家、地方政府等行政机构征收的赋税,译为“货币纳税”,视具体语境而定;而泛指时则译为“货币租税”兼容二者。
[3] persönlichen Freiheit/personal freedom指涉的古代或中世纪时译为“人身自由”,至近现代社会不再普遍有人身依附关系时则译为“个人自由”或“个体自由”。西美尔还使用individuelle Freiheit一词,它更多地是指广义上的“个体自由”或“个人自由”。
[4] Domesday Survey:11世纪征服者威廉统治时期制作的关于英国财产状况,主要是土地范围及价值的调查纪录,因它在经济-法律意义上与基督教的末日审判一样是普遍的、决定性的而得名。
[5] 范·爱克兄弟:文艺复兴时期尼德兰画家,兄(Hubert van Eyck)弟(Jan van Eyck)二人合作的根特祭坛组画是欧洲油画史上第一件重要作品。
[6] having and being与后文(英文版389页)出现的possessing and being,owningand being(德文均是Haben und Sein)意涵相同,既指人实际的存在状态与拥有财产的状态(西美尔认为此二者相互影响,须臾不可分开,故应放在一起分析),也指人对存在和拥有财产所持的精神态度(参见英文版315页,比如人拥有的财产是土地还是货币对其存在状态影响不同,而这种存在状态又通过人对此的精神态度体现出来),所以指涉前部分含义时这对概念是描写客观实际状态的概念,而指涉后部分时则不是客观的概念,而是价值概念(参英文版页389)。故在不同的语境下分别译为“财产拥有与存在/生存状态”或“占有物与存在”等。
[7] Irenaeus(约140—约203):基督教神学家,曾多次调停早期基督教内部派别斗争,反对马里昂派和诺斯替派,对于早期教会形成上帝、圣子、圣灵的信条及建立主教制发挥了作用。

第五章 个人价值之货币等价物

第一节

偿命金

货币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性可以从罚金的发展史中窥知一二。在这一领域,我们首先遭遇的一个最特别的表现形式就是以罚款来惩戒谋杀,这通常在原始文化中发生,以至于不再有必要举出具体例子,至少对其最简单、最直接的形式而言是如此。然而,人们未能充分注意的与其说是人的价值与金钱价值的关系对法律概念支配的频率,不如说是对法律概念的支配强度。在早期英格兰盎格鲁-撒克逊人时代,偿命金(wergild)——即用钱赎清谋杀罪,也就是被杀赔偿金——甚至适用于谋杀国王的罪行,某条法令规定的是付2700先令就可洗清弑君罪。这样一笔数目在那个时候简直是天文数字,没法搞得到。它表达的真实意图即是,为了对死去的国王有交代,弑君者和他的一家人不得不卖身为奴筹钱,即便如此,就像该条法令的某位阐释者所说的,差额仍旧十分巨大,唯有——作为纯粹的债款(Geldschuld)!——以死才能抵债。只有诉诸罚款才有可能确定犯人所犯罪行的大小。所以同样在英格兰的文化圈中,在“七国之治”时期(Seven Kingdoms)[1] ,一个普通自由人的偿命金是两百先令,其他各阶层人员的偿命金则根据这一标准或增或减计算得出。这以不同的方式表明,货币给人的价值提供了一种数量上的概念。所以即便到了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2] 时期,人们还会发现这样的说法,骑士、男爵、伯爵彼此的关系对应的是先令、苏格兰银币(Mark)[3] 、英镑的面值兑换比例,因为这就是他们的采邑地租(Lehensgefälle)的比例;这种比例观——它同其产生的基础一样非常典型——事实上是完全不精确的。它说明了把人的价值化约为一种金钱表现形式的趋势是如此不可阻挡,甚至不惜损害实际的精确度也要这么做。这种趋势不仅使货币成为人的尺度,

而且使人成为货币价值的尺度。在这里我们碰上杀人者必须付钱

偿命,以及以货币数目充当货币单位(monetarische Einheit)的

情况。按格林(Grimm)的说法,“理想的杀人犯赔偿

金”(Perfektum skillan)就意味着:我杀了人或伤了人,所以我

有赔罪的义务。那时1先令(Solidus)[4] 才是最基本的罚金,习

惯法根据它来计算赔偿金。以“skillan”的意思为基础,人们可以

推断“先令(shilling)”这个词本来有“基本罚金”的意思。在偿命

金里,人的价值被视为罚金体系分类的原则,是货币价值的决定

性基石。这类似于贝都因人——穆罕默德把他们并入伊斯兰教

——他们的偿命金的标准价是100头骆驼,同时这个标准价被用

来当作具有代表性的犯人赎金以及嫁妆费用。罚金不只出现在谋

杀赔偿中,它适用于一切违法犯罪的地方,在这些地方货币所起

的相似作用一目了然。在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1先令不

再是40便士(Denare),而只有12便士。人们可以推测出这一

变化的原因,那个时候根据1先令而定的罚金减少了,法律规定

课以1先令罚金时,罚款不是40便士,而是12便士。从这里遂演

变出了12便士的1先令赔偿金,后来它被广为接受。据说在帕劳

群岛(Palau Islands),五花八门的交款均被简称为罚款。那个

地方的人不是以不同的钱数为尺度来决定违法犯罪相对应的严重

程度,恰恰相反,他们对违法行为的衡量创造了货币价值得以成

立的衡量尺度。

这种观察事物的方式——就有关谋杀罪行的赎金而言——是

奠定在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感觉基础上。货币的本性完全取决于

数量,因为货币无法确定其本身“值多少钱”,它只是一个空洞的

概念。所以最根本、最至关紧要的乃是:每一种货币体系都有计

量单位,货币单位的增减就代表着具体的货币值。没有这种最源

初的规定,任何货币体系都不可能存在。在技术上货币单位已经

被抽象为某种“货币制度标准”,它仿佛是货币数量关系的绝对基

础,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进行货币交易。当然,就货币单位的概念

而言,它的尺度大小是无所谓的,无论货币单位大小,把它加减

乘除后就可以得到交易所需要的数量。尤其在晚近几个世纪,规

定货币单位大小的,实际上部分是与该货币制度有关的历史政治

因素,或者与货币制度有关的技术因素。再者,货币单位是所有钱币的衡量尺度,它似乎是整体意义上金钱的代表,所以无论什么时候提到钱,货币单位的数量大小必须与人所感觉到的中心价值有所关联,以使这个钱数被当作人心目中站得最高的某个对象或行为对等的等价物。这也可以解释屡屡被人提及的一个事实,即货币单位值较高的国家的生活花费要比货币单位值较低的国家更贵,因而假使其余情况相同,使美元的国家的生活费比使马克的国家昂贵,使马克的国家比使法郎的国家昂贵。许多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就表现在这些不等的货币单位中,或把它们乘以倍数,不管其绝对值究竟是多少。货币单位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在一定的社会圈里,货币单位依然与经济上可以说得清道得明的生活价值类型具有深刻的关联,无论由于可以随心所欲地增减,货币单位看起来与生活价值是多么不相干。货币单位与生活价值相关所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1791年第一部法国宪法将日薪作为价值标准。每一名完全符合规定的公民都必须直接缴纳至少三个工作日的所得税,要想有投票权,则必须缴纳150至200个工作日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就出现了价值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即绝对的价值标准等于一日之必需的花费——就是对人来说最基本的价格——参照贵重金属与所有货币作为商品的价格升降。作为一种基本单位,“劳动力货币”就应该等于一个小时或一天的劳动价值,这个概念暗示的意思与下面这种说法殊途同归,即通过人的基本兴趣确定一个核心的、有限定的对象作为价值单位。这一方法跟把人的等价物——如偿命金——当作基本的货币单位之间,只有数量上的差异而已。

对人的估价从功利主义的向客观的、绝对的估价过渡

偿命金的起源显然是纯功利主义的,尽管它不完全属于习惯法范畴,在涉及私法和公法的范畴中——社会的发展即肇端于这两种法律——偿命金却仍旧属于不偏向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中立状态。对某个成员的死亡部落、氏族、家庭要求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作为替代品,它们愿意接受经济赔偿,而非采取一时感情冲动的家族仇杀。在最后发生了这种转化的地方,认为应该被替代的仇杀本身已经不可能实现了。在瓜希罗印第安人[5] 部落中,一些偶然不小心伤及自身的人必须要对他的家庭做出弥补,因为他流

了家族的血。在某些马来人当中,“血钱”这个词表达的意思也司

空见惯:就是起床,站起来。这个词反映的观念是,付了血钱

后,被杀害的人就在他的家族中复活了,他的死亡造成的空白也

就被填补上了。除了给家属赔偿金之外,杀人者还需要给集体一

笔特殊的安抚费,因为他搅扰了众人的安宁,这种做法古已有

之,起码日耳曼人就是这样做的。在一些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王

国,同样也不只交一笔赔偿金,为了国王的生活起见,臣民需要

给王室交第二笔偿命金。与此类似的是印度的偿命金也从王室过

渡到了上流社会。随着偿命金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它脱离了私人

化的经济起源,从一开始偿命金就包容了一种客观的、超乎个人

内容的要素,因为赔偿金的数额由习俗、法律决定,尽管数额会

根据被害者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变化。因此,每个人的价值自打从

娘胎出来就被确定下来了,完全无视他对亲人所意味的真正价

值。在偿命金的情形中,人被当成物质来估价,这与他自身做出

的具体成就的数量完全不一致,不仅如此,偿命金还引入了这样

一种概念,即不仅对他人,就是对被害人自身而言他也就值这个

数。经济上的估价从主观向客观方式过渡的一个典型现象可以由

下述例子来说明。在公元3世纪左右的希伯来国家,一名男奴隶

的正常价格是50舍客勒(Schekel),女奴隶是30舍客勒。但是

杀死一个男奴隶或女奴隶需要赔赎金30舍拉(Sela)(几乎是正

常价格的两倍),这是由于摩西五经说奴隶值30舍客勒,但却被

误认为是30舍拉。这种价格所依据的不是对损失推算出来的经济

价值,而是来自非经济根源的某种规则,奴隶的价值数目都一

样,不把他们区别对待,这种做法与源于经济考虑的估价方式相

差甚远。无论奴隶对主人的用处是什么,他有一个确定的价值这

种观念还没有稳固地建立起来。唯独在表示奴隶用处的价格与杀

死他需支付的赔偿金——虽然是由神学上的曲解造成的——之间

的差异依旧暗示着,一个人具体的经济价值可能由一个客观的秩

序确定,即那些有权纯私人性使用这个人的效用揭示了对这个人

的客观估价。这一过渡现象很容易发展到偿命金彻底变成了国家

制度的程度。在许多情况中,法庭宣誓的权重被认为是与偿命金

数量大小成比例的。有时只有自由人才有偿命金,农奴则没有,

这一点很重要。在中世纪佛罗伦萨附近地区,我们发现对农奴有

诸多不同的等级身份划分,例如coloni,sedentes,quilini,

inquilini,adscripticii,censiti[6] 等等,他们与主人的人身依附程

度和偿命金恰恰是相反的关系,也就是说完全依附于别人的人就

没有偿命金这回事。甚至晚至13世纪,这样一种长期以来已经过

时的、对人纯形式化的估价标准也会被递交到法庭,根据它来判

断证人证词的可靠性。从个人主义的功利性立场出发,某人越是

属于第三者的财产,那么第三者就越是应该强硬地为偿命金进行

辩护。而事实的发展却不尽然,身份级别作为衡量标准的象征物

发挥功用而与个人的证词联系在一起,这都强调了偿命金已转变

为个人客观价值的表现。

这一发展过程把对个人纯功利性的估价提升为一种客观的价

值评估,它反映了思维的一种惯有模式。倘若所有主体的人对某

个对象的印象都一模一样,那么这只能被解释为主体本身具有印

象内容中的这种特殊素质。对有区别的诸对象形成十分不同的印

象的根源在于主体,因为主体吸收了不同的对象,而之所以产生

一模一样的印象——如果我们排除极其不可能的偶然性——只是

由于有这些特质的对象被反映到主体的头脑中,同时当然也要承

认这一事实,即这只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补充的象征性表达公式。

对人进行估价的领域重复了这一过程。假如同一个对象在不同情

况下被不同的人认为价值不一样,整个评价体系就仿佛是一个主

观随意的过程,它会根据个人情境与个人爱好相应地产生不一样

的结果。然而,假如不同的人对这个对象的评价相同,得出的结

论则不可避免地就是该对象的价值就是这么多。故而,若被害人

的亲属索赔的偿命金数目不一致,很明显他们想弥补各自不同的

个人损失。但是,一旦某个特殊阶层的偿命金数额被一劳永逸地

固定下来,即使个人情况和发生的案例相差甚远,但都赔同样数

额的钱,那么就会形成这个人就值这么多钱的观念。这种情况下

人们就会对个人差异无动于衷,不再允许某个人整体意义上的价

值由对其他人造成的得失来组成。人的价值像一种客观的特性体

现在自身当中,可以由货币来表现。实施固定不变的偿命金是出

于保障社会和平,避免无休止的血亲仇杀的目的,因而,它似乎是由起初对个人生命估价的主观功利主义方式过渡到认为人具有 客观特定价值方式的心理学起源。

各色人等均可以用钱来赔偿的观念在文化史中至关紧要,实

际上它只在两三种现象中化作了现实,即血钱、奴隶制,也许再

加上新娘嫁妆,我们稍后会讨论嫁妆的现象。对血钱和奴隶制的

众说纷纭使得我们目前的思想对它们相当陌生,从纯经济学观点

出发,这些不同看法仍可以被视为某种渐进的、数量上的差异。

因为在奴隶买卖中,人们用钱买断了奴隶的所有劳动,时至今日

我们也通过花钱来购买这些各式各样的服务。和如今现代人花出

去的钱等价的仍旧是人的劳动,这和奴隶买卖没什么不一样,二

者的区别在于买奴隶时购买的是他整体意义上的劳动,而现代人

要求的则是一项一项的服务,还有奴隶买卖中价钱不付给奴隶,

而付给另一个人,除非某人自愿卖身为奴。血钱这方面的情况也

是如此,如今这种赔偿金的方式与我们的感受之间没什么抵牾,

轻微伤害的赔偿金是固定的,比如只是对身体或精神的轻微伤

害,如诽谤或违约。某些现代刑法甚至规定,不太严重的一整套

违法行为都可以用钱来抵罪,例如在纽约州、荷兰、现代日本。

从纯经济学的立足点观之,杀人无非就是逐步蔓延开的身体局部

麻痹、能量减少、性能测试衰退,这正如将生理学上“活的”机体

中可以发现的某些活动——或只发展到特定的程度,或局限在身

体的具体部位——变得激烈一些和扩展开来就是死亡。

但是,这种经济学观念并不普遍。事实上,从占主流的基督

教教义发展而来的整个生命价值论都奠基在人具有绝对价值的观

念上。首先,人的经验存在中的一切细节、相对性、特别力量和

表达方式都足以使其立身为“人”,他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人的

价值不可能以任何量的标准来衡量,不可能仅仅凭借另一种价值

的增减而得到补偿。这是否认血钱和奴隶制理念的基本观点,因

为血钱和奴隶制把绝对完整的人等同于货币,而货币只有相对

的、纯数量的价值。对人之价值的这种提升可以说归功于基督

教,此外尚有许多其他对人的评价预示了基督教的观点,与此同

时,这种对人的看法的重要性在历史的发展又被长期延误了。因

为教会并没有像它理应做的那样积极对奴隶制宣战,而在实际上

支持用偿命金为杀人行为赎罪,即使只是出于公共安全和避免流

血牺牲的考虑。基督教使人的价值远离一切相对性,远离一系列

靠纯数量决定的事物,这一做法符合基督教精神。若要辨认区别

高级文化与低级文化,只需看看用来达到目标的一系列手段的数

量是多是寡,过程是长是短。原始人的生活需要屈指可数,只凭

借相对较短的手段链就可以完全满足。比原始人更发达的文化不

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需求和工作任务,也引导他们把满足每一个

体目标的手段建设得更高级,他们已经开始频繁地要求这种手段

成为一个相互连接了前提条件的多重机制。由于这层关系,目的

与手段的抽象概念只能在高级文化水平上才能得以发展。只有在

这一水平上,由于将为数众多的目的链进行某种程度的整合,由

于越来越长的手段链不断地取消了具体目的,只有到了那时才会

出现终极目标——它不遗余力地指引理性与尊严——的问题,以

及为什么的问题。此外,文明人的生活与行动经历的是一个无穷

尽的目标体系,他只能掌握,甚至只能想象其中的一小部分,所

以与原始人生存的简单素朴相比,文明人的生活令人吃惊地开始

发展出生活内容的分化性。在终极目标的概念中,万事万物都再

次被和谐地统一,但对于生活在混沌一片、无所区分的状态中的

人终极目标可有可无,终极目标对于我们现代不统一的、碎片式

的文化扮演的是和平与拯救的角色。各种生存内容越是有质的差

异,越是相互隔离,就会有越来越多抽象层面上的东西需要被取

缔,使得终极目标——它使我们能够体验到完整统一的生命——

也必须被取缔。对终极目标的向往在意识状态里不一定清楚地阐

述出来,但它可能存在于意识中,居然还那么强烈,这就是芸芸

众生朦胧的欲望、渴望或不满足感。在文明时代伊始,希腊-罗马

文化显然曾达到过这一高度。生活变成了一片织起了各种目的的

精美薄纱,其结果及其focus imaginarius[可想象的焦点]是一种具

有巨大震撼力的情感急剧上升:什么是这一生活整体的终极目

标,最终目的自身会不会——像我们趋之若鹜的其他任何东西

——暴露出它就是一种纯粹的手段呢?一方面,那个时代滋长的

是听天由命或愤世嫉俗的悲观主义,不加思考的放纵沉溺——它

享受的片刻之欢绝非在寻求一种超验的目标——另一方面,那个

时代神秘的禁欲主义倾向就是一种无意识地追求生活终极目标的

全部表现,是对通过千变万化乃至自我折磨的手段达成终极目标

的一种渴望。然而,在追求终极目标方面,是基督教带来了辉煌

的成就。基督教在西方历史上首次把一种真正的生活终极目标给

予了大众,它是一种彻底不受琐细片断、自相矛盾的经验世界影

响的绝对存在价值:基督教的终极目的就是拯救灵魂以及上帝之

国的许诺。上帝之国为每一个灵魂预备了空间,每个单独的灵

魂,无论是最卑劣下贱的人的灵魂,还是英雄圣贤的灵魂,均代

表获得自己最终的拯救,因而其价值无可限量。灵魂通过与独一

无二上帝的关系,从而在自身折射出一切意义、绝对性与超验

性。基督教宣扬人只有一种终极的命运,灵魂具有无限的意义,

这种极端的权威性声明一下子就终止了所有那些纯属相对的、在

价值上纯属人与人之间的数量差异。基督教把一种终极目标的概

念与灵魂的绝对价值黏合在一起,而它的终极目标很明显也经历

了一种特殊的转变。一种需要每越是得到满足,就越会变得恒

久,所以很大程度上基督教使人不断意识到终极目标的存在,从

而造成人们对它根深蒂固的需求。因此,如今那些不接受基督教

教义的人可能只在心中留下了完整的亲在(Dasein)要有明确目

标的空洞向往:即对终极目标的需求比完成目标更长久。叔本华

的形而上学宣称意志是生存状态的本体,意志有必要保持未完成

的状态,因为意志是绝对的,没有什么从意志当中分离出来的东

西会满足意志本身,进而继续掌握意志。叔本华的这种形而上学

完美地表达出了一种文化状态,即对某种绝对的终极目标保持着

热切的需要,却又失落了目标需要的强制内容。宗教感情的削

弱,以及对这种感情极为重要的再度觉醒的需求,此二者均是现

代人丧失了终极目标造成的后果。但是人们尚未失去基督教观念

所完成的对人的灵魂的评价,只不过这种评价可能只被视为基督

教遗产的荣誉。因为基督教声称人的灵魂是承载上帝恩典的工

具,灵魂就不可与所有世俗的衡量尺度同日而语,一直以来都是

如此。不管对灵魂的这一理解对现实生活中的人而言显得多么遥

远和陌生,但是当整个民族危在旦夕之际,它产生的影响不可视

而不见。个人的命运也许没有被考虑,但是绝对总量却不可能不

被考虑。实际上,希伯来律法已直接言明人的宗教性价值与奴隶

制水火不容。假如贫困迫使一名以色列人卖身给同族的人为奴,那么这个人应该把他视为——如耶和华所命令的——雇工而不是奴隶,“因为我从埃及引领出来的我的仆人,他们必不会再被当作奴隶卖掉”。

人的价值使货币的量性尺度无法用来衡量人,但是,人的价

值应该有两层迥然不同的含义。人的价值可能指的是一般意义上

的人,抑或指的是一个特殊的个体。比方说,如果人们认为人的

个性具有最稀罕的价值,个性不仅不能被置换,而且是绝对不可

替代的,那么剩下的问题仍然是,个性价值以这种方式从哪些其

他价值中孤立出来。倘若是一个人的特殊质素——与其他所有人

都不一样——决定了他的价值,则这种独特性也指的是个人与其

他所有人的关系。这种理解在古代和现代个人主义中有几分司空

见惯,它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人性的等级划分。只有当代表最低

价值的遭遇了代表最高价值的时候,它们才融入这些价值的绝对

性当中。这就是为什么古代认为奴隶制是正当的看法被一些现代

个人主义者挪为己用的原因。基督教,18世纪启蒙时代(包括卢

梭与康德),以及伦理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对人的各种看法是截然

不同的。包含在这些看法中的观点是,人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

为他们是人,稀有价值指的就是人的灵魂,它与任何不是灵魂的

东西截然对立。在这里最至关紧要的就是,所有人的绝对价值都

一样。所以,这个观点属于抽象个人主义——之所以“抽象”,是

因为它把总体意义上的价值,把整个价值意义与一般概念上的人

联系在一起,然后把价值转移到个体的人。与此相反的是,自从

浪漫主义运动以来,19世纪对个人主义思想赋予了全新的内容。

在18世纪个体自身有了特定的含义,19世纪则将个体与集体的关

系,国家、教会、社会、行会对个人的束缚对立起来,所以19世

纪对个人的观点就是个体无拘无束的独立性,继而个人主义的含

义就是强调个体之间的差异,个体独特质素之间的差异。对个人

主义的前一种理解模式是最基本的“人格尊严”和“人权”赖以发展的

基础,它决定性地终结了一种发展的可能性,即为了钱出卖个

人,以货币作为杀人的赔偿。个人主义发展趋势的源头一定就蕴

藏在如下情形中,其中早期社会形式中的集体的束缚变得薄弱,所以个体坚持自己的独立性,在团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中脱颖而出。

罚金与文化发展阶段

我已经把谋杀赔偿金的发展过程追溯到了这一点,即根据幸

存者的社会地位来计算应赔偿的实际损失,从这里演化出如下的

概念:一个特定阶层成员的价值就等于一笔具体的偿命金。而从

这个概念又有了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其结果就是人们认为罪犯牺

牲赔偿金不是为了补偿已被破坏的价值,而是对其行为的惩罚,

这对于谋杀和其他的严重违法行为均是事实。每一种惩罚都应作

为出于利害的考虑强加在罪犯身上的痛苦,就我所知,这只能有

两个出发点:一是维护社会,二是赔偿社会以及受害人的损失的

义务——不管它们后来的唯心论含义离原来的出发点有多远。若

要把惩罚追溯到报仇行为,那么在我看来报仇现象本身则需要进

一步的阐释。只有需要保护自我时才产生了报仇行为,报仇逼着

人把罪犯赶尽杀绝,通常要罪犯被迫接受痛苦或死亡。报仇的实

用性和必要性后来发展成了某种单一的欲望,如报复那些搞破坏

的人,起初报仇只是确保被害人不再遭受更多损害的手段,但后

来却演变上升为自我满足的欲望,完全与功利主义的根源不相干

了。报仇作为惩罚的起源最后还可以回溯到保护自己的需要。正

是这一需要使如下的事实可以为人所理解,即高度文明的时代要

求罪犯应该对人无害,而程度更低的时代则满足于更为温和的赔

偿金。如今,谋杀往往是完全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人所为,而在更

粗犷或更英雄主义的年代,搞谋杀的人则有截然不同的素质,这

些人气宇轩昂、精力充沛,在适者生存的社会,他们是每个人理

想的化身。因此,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杀人犯的基本特征毫无

共性可言,由于社会维护自身的本能,有时社会需要诛灭杀人

者,有时则可以让罪犯拿钱赎回性命。此处令我们大感兴趣的是

导致惩罚出现的另一个根源,即对损害的金钱赔偿。只要打击作

恶者的行为结果由受害人自己来掌握实施,受害者的行为就会

——不是出于报复的冲动——限定在索要赔偿上。受害人对罪犯

的个人处境没有兴趣,他的行为是功利性的,不考虑罪犯的个人

状况。但是,一旦某种现实力量,如国家或教会,接管了对罪行

进行补赎的责任,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变化。现在受害者的损失已

经不再是一桩私人事件,而是一个干扰公众秩序或违反道德—宗

教律法的事情了,把罪犯置于何种处境也变成了要采取的行动的

最终目的,而在前一种情况中罪犯的处境对寻求赔偿的人来说是

无所谓的事情。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中我们才谈到了完全意义上的

惩罚。

现在惩罚的目的是对罪犯这个主体发生影响,一切实际的惩

戒行动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而已。这样一来,罚金与早

先因为伤人和杀人而做出金钱赔偿相比,就具有了完全不同的内

涵。罚金的目的不是对罪犯造成的损害有所弥补,而是加诸罪犯

身上的痛苦。所以现代法律在无力还债的案子里,以监禁取代了

罚款,监禁不仅不能给国家增加收入,还会让国家支出大笔的额

外开支。至于被强行课以的罚金,由于罪犯体验到罚金带来的主

观反省作用,事实上罚金产生了与货币本身完全不同的个人特

性。这一特性被文件记录,证明为罚金的某些特质,它们使罚金

比其他类型的惩罚手段更高明:罚金可能分类详尽,也可能完全

不分类,但是它不会像以前的监禁甚或酷刑一样使违法者致瘫致

残,无力行动,它反而鼓励罪犯为自己造成的损失做出弥补。但

是,假如罚金想要给犯人制造痛苦,不甘心只是犯人罪行的替代

品,那么在罚金上增添的个人内容则没有产生那样深远的影响。

比如说,事实已证明,如今被判高额罚金并不会对受罚人的社会

地位造成什么危害,它对人的影响甚至和短期监禁的刑罚没什么

区别。只有在自我尊严还未高度发展的地方,如俄国的农奴制社

会,对罪犯的惩罚才会更青睐体罚而非罚金。罚金缺乏个人内容

的缺点在如下事实中进一步得到了反映——至少就目前的罚金而

言——罚金的基本分类根本没有和实际的个人经济能力匹配。法

律一般设定了罚金的上限和下限,但毫无疑问,对赤贫的人来说

支付最小数额的罚金比让富人支付最高额的罚款更困难。为了交

一马克的罚金,穷人也许不得不挨一整天饿,而几千马克的罚款

对富人则根本是九牛一毛。在前一情况中惩罚人的主观目的被夸

大了,而在后者中则压根没有完成这一目的。为了使处罚更有效

地实现个人化,有人因此建议法律根本不应该对罚金设立明确的

界限,而是根据被罚款人的收入百分比来处罚。然而,这一建议

被正当地加以驳斥,因为一个超级百万富翁的小过错,法律的处

罚也会高达几千块钱,客观而言这无疑被认为是极不成比例的。

在建立一种真正的个人化罚金的尝试——考虑到生活水准的极大

差异,把罚金个人化似乎是值得做的——中的这种内在矛盾说明

了处罚的主观适用性对一个具有显著贫富差异的高度发达的经济

文化来说,比更原始、更平等社会的适用性要低得多。最后还必

须要强调的是,罚金根本不适合那些只关涉人的最内在关系的地

方,但是从7世纪以来悔罪的苦行就可以用钱来赦免。当时教会

接管了大部分的刑法管理权,它本来应该是国家的管理范围。巡

回主教就是法官,惩罚罪犯的出发点是因其违反了神圣秩序。故

而,灵魂在道德上的提高,避免违法犯罪是宗教惩戒的真正目

的,这样的目的是奠基在宗教道德根深蒂固、卓有成效的发展趋

势上。这却导致了悖论的产生,人的积极的道德责任在于获得自

身的拯救,而世俗的道德伦常却把这个最终目标从自我置换到他

人以及他人的条件上。结果,这种使处罚内在化和个人化的趋势

甚至使谋杀或作伪证这样的罪行都可以用禁食一类的悔罪来代替

刑罚。但是,如上文所述,这些宗教悔罪的苦行旋即被罚款取代

了。后来罚款被认为是远不够虔诚,不太适宜的悔罪形式,这非

但没有反对,反而证实了人们支持罚金日益增长的重要性。恰恰

是因为货币再现了无共同衡量尺度的各种事物的价值,变得愈发

不带偏好、不偏不倚,所以在十分特殊、非比寻常的情况下,也

就是要考虑到人最内在的、最基本的内容的时候,货币不能当作

人的等价物。尽管一个人可以用钱买到几乎所有的东西,但是,

正是出于同一理由,货币不再可能被用以解决宗教忏悔中的伦理-

宗教需求。人的灵魂独一无二,归属个体,灵魂越来越高的价值

与货币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结果保证了罚金断不能充当宗教忏

悔。货币第一个达到了与所有具体价值相关的冷静的不偏不倚,

以及全然抽象的特质,导致货币成了越来越五花八门的对象的等

价物。只要可以用钱买到的对象在数量上有限,只要经济价值最

本质的一部分并非用钱就可买得到(比如说,就像长期以来的地

产),货币自身就仍然还保持着一种较为具体的特征,对任何一

方来说都算不上那么不偏不倚。原始社会里使用的货币甚至可以

有和其本性正好相反的特性,即神圣的尊严,一种相当特别的价

值特性。我指的是上文所提到的一些严格的社会规范保留了特定

种类的钱币,这些钱不作他用,只有进行重大交易或仪式时才可

以使用,特别是人们在加罗林群岛(Caroline Islands)上发现的

证据。这些岛上的居民维持日常生活时似乎不需要用钱,因为他

们都是自给自足的。但货币在这里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诸如娶

妻,成为岛上的政界一员,以及氏族的政治意义都取决于人们占

有多少货币。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货币在这些群岛上不

像在我们社会中这么普及,在我们的社会中,货币满足的是较低

级的需要,而非较高级的需要。诚然,若从数量上看,他们的钱

没有多到可以不断地从指缝里溜掉,处于生产自给自足阶段没有

出现货币的流行和精确化。因此,货币似乎更倾向于充当那些非

同寻常的对象的合适等价物,例如等价于人的生命。人们循序渐

进,不断分化,同时货币也演化得越来越不偏不倚,这二者结合在一起就使得我们完全不可能用钱来弥补谋杀罪和其他严重罪行了。

人的分化之进展与货币的不偏不倚之进展,这是它们越来越不相称的原因

远在十分原始的阶段,人们就已意识到了货币不适合表现人

的内在性,这一点让人感到饶有兴味。在犹太人历史的最初阶

段,可以用钱买卖妇女,用钱赎罪,但向圣殿纳的贡物却一向必

须是实物。若某人住的地方离圣殿非常遥远,随身携带了钱准备

交付什一税,他也必须在合适的地方把钱再换成物品。同样的情

形也发生在希腊得洛斯岛(Delos)的古代神庙中,长期以来牛

一直是这里的标准的货币单位。在中世纪的工匠行会中,一些较

为古老的、与教会有关的行会惩罚特殊的违法事件的方式,就是

让当事人缴蜡(作神庙蜡烛之用),而那些其他世俗的行会则多

半以钱代替处罚。古希伯来律法也有这样的处罚方式,律法规定

家畜被偷,小偷要双倍偿还,如果小偷手里没有家畜,就要付四

倍或五倍于家畜的价钱。只有高得超出比例的罚款才能抵原来的

货物。在意大利,牲畜作为货币已经被金属钱币取而代之很长时

间之后,罚金至少在形式上仍旧以牲畜为单位来计算。捷克人起 初以牲口作为交换货物的中介,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牲口依旧是赔偿谋杀罪的计算单位。同样的现象还可以在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中发现,当贝壳钱已经从流通中取消后,它仍旧是印第安人在快乐狩猎场吊唁死者的礼物。在早期发展阶段,整个悔罪或赔偿的古代形式就有了那种宗教意味,它使人们认为流通的货币不适宜介入神圣的事务。这导致了对货币的贬低,一如上文所提到的相反的运动趋势一样,在稍后的发展时期,这种宗教意味进一步促进人的价值从货币价值中剥离出来,从而产生了货币意义发展史中一个最重要的要素。在此我想再多提一个这一发展趋势中的表现形式。中世纪禁止收取利息,其前提乃是货币并非商品。和商品不一样,货币被认为是不依四时变化的,非生产性的,故而如果使用货币时还要求付钱——就像在买商品时有价钱一样——就会被认为是有罪的。然而同时也是在中世纪,把人当作商品买卖却一点儿也不被视为犯罪。倘若把这种观点与近代的实践和理论观念作一下对比,货币的概念和人的概念是怎样不断地向正好相反的两个方向发展就一目了然了。这两个概念发展方向的截然相反一直如此,不论涉及具体问题时这两个概念都朝一个方向发展,还是背道而驰。

人的价值与货币价值的剥离表现在,只在微不足道的违法行为中,违法者才被课以罚金,从而使罚金降格,但是这却被另一个发展趋势抵消了。一个人侵犯另一个人造成了对他的不公正和伤害,法律对此的惩罚越来越倾向于将受害人的利益用钱来表现。假如我们浏览一下各文化发展阶段的顺序,那么赔偿金的情况在低级文化比在高级文化中出现的频率低,也比在次高级的文化中出现得少。在城市生活中这一点尤其令人瞩目,当城市和乡村中的赔偿金的一般发展水平都还处于相对较低的阶段,城市环境比乡村环境受到货币更为广泛巨大的影响。比如,在现代的阿拉伯半岛,在沙漠居民中仇杀仍然十分流行,但城市人则青睐偿命金。城市地区受经济利益的支配,一个人的价值更容易用一笔钱的数额来计算。当可以根据货币来衡量的损失被刑法赋予了特殊的索赔权利时,赔偿金之发展可谓是登峰造极。欺诈的概念只能在以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中才能有清楚的定义,它明白无误地说明了这一点。德国刑律规定只有当某人“故意为自己或他人寻求非法利益”而曲解事实时,其行为才被认定是刑事上的诈骗。因此只有两种,或至多三种情况被德国法律认为是谎报事实而加以惩处,对个人业已造成损失是刑罚的基础,如以结婚为诱饵诱骗少女,故意隐瞒残疾的事实与人结婚,以及有预谋地公开进行诽谤。在其他所有被警告将处以刑罚的诈骗案中,造成的损失不是针对个人利益,而是针对国家,如作伪证,选举舞弊,无故推脱作证和当陪审员的义务,在正式文件上使用假姓名和头衔,等等。即便在这些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中,一般的处罚或罚金也通常取决于罪犯是否受经济利益驱动。故而,在护照、工作出勤记录等方面做手脚、弄虚作假都将受到处罚,因为这样的行为虚假地“提高了人的地位”。在这方面的典型案件是个人身份(把儿童调包,等等)的弄虚作假,会被判处最高三年的监禁,但是“如果该行为是出于经济上获利的目的”,监禁就会长达十年。虽说把儿童调包的做法无疑更不道德且更罪恶,而非为了经济上获利,但做这种事的最残忍的罪犯却因为他没有贪图金钱利益而受到较轻的惩罚,但是事实依然是:数不胜数的捏造事实会断送人们的幸福、名誉和财产,骗子毫发未损,除非他想获得“钱财上的好处”。因为欺诈概念从一开始就涉及金钱利益,这倒使刑罚实践简单明了,就是赔钱,但付出的代价是法律公正的感觉差强人意。由欺诈造成的一系列损失中只有以货币可以计算出来的这部分适合刑事起诉,因此从社会公正的观点出发,这部分被指定要求得到赔偿。既然法律的目的必然是处罚每一桩毁坏各种个人价值的欺诈事件,法律就只能建立在所有被毁坏的价值都有货币等价物的假设之上。在欺诈中,偿命金的概念再次牵扯进来,尽管是非常初级的形态。倘若破坏个人价值可以通过对伤者一方付钱加以补偿,那么必要前提就是个人价值是可以化约为钱的。现代刑法依然不接受这样的结论,即欺诈的损失用钱交换就足以得到弥补。而关涉欺诈行为的对象,流行的概念则是:一切由欺诈行为获取到的价值可以用一定数额的钱来代表。

法律规范对于清楚明白的需要导致了对各种个人价值的巨大限制——个人价值可以被保护起来以防那些可以用货币形式表达出来的价值受到欺骗——而其他价值被简化到可以被忽略不计的地步,与此类似的对法律明晰的需要导致了民法中相应规则的出

台。根据德国法律,虽然违约和诡计会使某人陷入巨大的麻烦,

蒙受损失,但受到损害的这一方却没有理由提出起诉,除非损失

的价值可以得到证明。这里我只需要提到一些由律师们指出的案

例:房东不许房客使用花园,虽然按照合同房客有权这么做;旅

店店主拒绝客人存放东西,尽管明文规定是允许的;教师撕毁了

与学校校长签订的合同,却没替校方找一个代课老师。这些案例

中的被害人虽然如青天白日一样明显有权利得到赔偿,他们却不

能够提起诉讼,因为他们的损失无法计算成一笔具体的钱。谁能

够证明这些客观上、主观上造成的麻烦和损害等于多少准确无误

的钱数呢?若无证据,这些讨论的损失对法官而言就是可以忽略

不计的,就他所关心的案件来说这些损失是不存在的。这类事情

在生活中不胜枚举,蒙受损失的一方根本没有任何权利,他既没

有亲眼看见应对损害负责的人受到法律起诉而获得道德上的满足

感,也没有因遭受损失被赔付而获得经济上的满足。需要再次强

调的是,法律的假定是确保所有人的财产不遭受非法的侵害,但

是这种保证不包括用钱的形式不能够实现其价值的一系列事物。

接踵而至的就是,这一整套法律解释建立在一切私人财物确实有

货币上的等价物的假设基础上,这显然排除了人的身体神圣不可

侵犯,以及在某些方面由法律担保的婚姻的神圣不可侵犯。法律

体系被简化到只考虑金钱利益就意味着法律非常简单划一,法律

与货币在现实中的统治联手,编造出了货币的独裁原则——这种

编造的虚构性也对应了货币对那些无法以钱的形式表现的价值的

特别老练的无动于衷,即便在理论上这些价值被认为是最高级的

价值。

我们饶有兴趣地观察到,在这方面中期阶段的罗马法却采纳

了相反的观点。与在民事诉讼中确立的原则的一样,金钱上的定

罪就是罚款,付给受害一方的价钱往往超过涉案对象的价值,旨

在弥补受害者遭受被告伺机陷害和蓄意犯罪蒙受的损失。被恶意

否认不复存在的押金,由监护人和相同责任人托管的被监护人的

钱,均不会只退返当事人相等金额,在特定情况下,除了法官,

原告也有权决定赔偿额的大小,不仅可以包含直接等于实际损失

的那一笔钱的赔偿,也可以包含恶意侵害整个人的合法范畴的赔

偿。这样的法律规定反映出法律应该保护的各种个人价值不只限

于对象的货币价值。反之,侵害了个人价值就要求加倍惩罚。但

是与之同时,这种赔偿又是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来完成的,因

而在实际的金钱利益损失之外的损害也要用钱妥善补偿。在德国

法律中货币发挥的是次要作用,但是在罗马法中货币则发挥了更

重要的作用,比如今货币发挥的作用更为重要。正是出于这一原

因,目前情况反映出的是现代文化强加在货币功能之上的那些典

型的发展趋势的综合。一方面,现代文化赋予货币以重要性,好

像货币成了客观的利益世界里的万物之灵(Weltseele),当货

币越过应有的界限继续向前行动时,就把诸如个人价值一类的东

西给扼杀了。但是另一方面,现代文化使货币与个人价值之间相

距遥远,使得货币的意义越来越不能与那些真正属于个人的东西

相提并论,因而,现代文化是在压制个人价值的主张,而非接受

货币这样一种不适合的个人价值的等价物。这两种并发的倾向造

成的即时效果使我们比罗马时期更不满足于法律的公正程度,但

这不应该使我们忽视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先进得多的文化发展诸

倾向的融合,这些文化倾向在某些成长不充分的、低标准的现象

中表现出针锋相对、无法调和文化发展方向,而在这些现象中这两种文化发展倾向同时发挥着功效。

买卖婚姻

在早期特定的历史阶段,以钱来赔偿整体意义上的人与后来

买卖妇女的现象有某些雷同之处。在文明国家历史中以及当今一

些文明不太发达的国家中,高频率的买卖婚姻

(Kaufehe/marriage by purchase),以及买卖婚姻种类繁多、

形式多变的程度是众所周知的。这里我们感兴趣的只是从有关被

买卖的价值之本质的事实中得出的结论。现代人会觉得用钱或其

他等价物品买卖人口是对人格的贬低,但参考一下更早的历史情

况,这种感觉并不总是正确的。我们已看到,但凡人把自身提高

到超越了其物种的程度,但凡货币价值尚未被概括为一个全无特

色的事物,那么人与钱之间似乎就会产生相当亲近的关系。古代

日耳曼人允许用偿命金表现自我的价值,这丝毫无损于他们的个

人尊严。买卖婚姻同样如此。人种学的资料显示出,买卖婚姻的

现象并非单单或主要见于低级的文化历史阶段。最擅长这方面研

究的一位专家说,不懂得买卖婚姻的未开化民族通常是特别野蛮

的种族。无论买卖妇女在高级文化眼里是多么有辱人格的事,在

原始社会中却有两个原因使得买卖妇女可能提高妇女的地位。首

先,就我们所知,买卖婚姻从未出现在任何一种个人主义式的经

济里。甚至在极端原始的文化历史阶段,买卖婚姻也必须具备严

格的形式和规范,会考虑到家庭的利益,还有交代支付实物和钱

款的详尽条约。实施买卖婚姻的一整套方式都具有明确的社会

性。从如下事实来看这种社会性自不待言:通常新郎有权要求每

位同族成员分担其新娘聘礼,聘礼还常常被分摊给新娘的亲属。

阿拉伯人的情况也一样,一桩谋杀的赔偿金会从整个部落中征

收,从杀人者所在的氏族中征收。在某个印度部落中,只有能力

付一半新娘聘礼的追求者可以结一种“半婚”,这就是说,他不能

够把这名女子当作奴隶一样带回自己的家,反而必须倒插门到女

方家,直到他付清了全部聘礼。在许多父权制和母权制并存的社

会形态中,父权形式只能在交清了新娘聘礼的情况下才有效,男

方若一贫如洗,则必须被迫接受母权制的婚姻形式。毫无疑问,

这种拿婚姻做生意的态度完全压制了当事人的个体性以及他们的

个人关系。但同抢婚或者非常原始的性关系这些更粗野的状态相

比,婚姻买卖中计划婚事的井井有条仍是巨大的进步。抢婚和原

始性关系尽管不完全是男女滥交,却可能是没有固定的行为规范

的鲁莽行事,而经过社会规范调整的买妻行为则提供了这种行为

规范。人类的发展一次又一次地到达了压抑个性的各个阶段,它

们是继之而来的个性自由时期必经的过渡点。在这些压抑个性的

阶段,决定生命的纯外在性支持精神的成长,压抑的形式使各种

力量得以储蓄下来,到后来发展呈现为个人的质素。从全面发展

的个性理想观之,压抑个性的阶段确实残忍,有损尊严。然而,

这些原始阶段不仅为后来更高阶段播下了萌芽的种子,而且就它

们自身而言,显示出精神有条不紊地控制了动摇不定的欲望,证

实了人类特殊的合目的性(Zweckmäβigkeit)活动,人的合目的

性就是给自身——无论多么粗野、外在,甚至愚蠢——创制各种

生活规范,而不是仅仅从自然力中接受现成的行为规范。当今一

些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在实践上奉行的是社会主义,因为他们将社

会主义当成实现纯粹而公正的个人主义不可缺少的准备,甚至是

严格的训练。故此,买卖婚姻相对稳定的秩序和外部标准是第一

次非常强烈的、相当非个人化的做法,它试图给婚姻关系套上一

个模子,这种固定模式对原始阶段很适宜,恰如更个人化的婚姻

形式更适合发展较高的文明阶段一样。婚姻凝聚社会的意义已经

在交换妇女中得到了说明,交换妇女是一种实物交换契约,可被

视为买卖妇女的预备阶段。对澳大利亚的纳里涅里人

(Narinyeri)而言,缔结婚姻就是交换两个男人彼此的姐妹,若

其中一个姑娘抗婚和情人私奔了,那么她不仅被视为社会地位低

下的人,也不再有权利——她一生下来就拥有的权利——要求部

落的庇护。这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非个人化的婚姻形式的社会意

义。部族不再保护这个姑娘,断绝了同她的关系,因为部族没有

收到与她等价的东西。

买卖婚姻与妇女价值

买卖婚姻过渡到第二种更文明的动机就从这里开始。女人是

有使用价值的占有对象,要得到她们就必须有所牺牲,这样的事

实最终使女人看起来好像是有价值的东西。有人曾说,众人对财

富的热衷创造了财富。一个人不但会为他所热爱的东西做出牺

牲,而且也热爱他牺牲掉的东西。若说母爱是为孩子做出万般牺

牲的根源,那么母亲为孩子含辛茹苦则结成了她与孩子间更为亲

密的纽带。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疾病或残疾的小孩通常是最受疼

爱的,因为他们需要母亲付出最大的牺牲。教会毫不犹豫地要求

信徒为了爱上帝付出最大的代价,因为教会清楚地意识到我们越

来越坚定地服从一个原则:我们付出的牺牲越多,我们投入的资

本——比如可以这样说——就越大。无论买卖妇女多么直接地表

现了对女人的压迫、剥削、把女人视为单纯的买卖对象评头品

足,不过,女人却因此为父母和丈夫挣回了她们的价值。她的父

母得到了金钱,对她的丈夫来说她代表着他做出的比较昂贵的牺

牲,因而丈夫必须从一己之利出发体贴地对待她。比照现代对待

妇女的标准,买卖婚姻中妇女的境遇实在很悲惨,并且买卖妇女

中所带来的好处当然可能被其他有辱人格的因素所累而变得畸

形,使得妇女的地位像奴隶一般凄惨至极。但同样真实的是,买

卖妇女对于女人仍有价值这一事实给予了意义深远的、雄辩的说

明,而且在心理学看来,女人之所以有价值,不单单是因为她们

有价值,人们才花钱买女人,而且是因为人们必须掏钱才能把她

们买到手,所以女人有价值。故而可以理解的是,在某些美洲部

落,嫁一名姑娘没有收到钱被认为是对这个姑娘及其整个家族的

极大蔑视,以至于他们的孩子还不如私生子。

尽管买卖妇女一向意味着一夫多妻制的趋向,进而是贬低妇

女的趋向,但另一方面买女人必须掏钱就对这些趋向有所遏制。

据报道,非基督教的丹麦国王弗罗索(Frotho)曾立法禁止被征

服的鲁塞尼亚人[7] 缔结任何形式的婚姻,而同被买的妇女结婚除

外。既然他洞察到买卖妇女保证了婚姻的稳定性,他的目的就是

要以此来抑制松懈的道德行为。买卖妇女通过非常必要地限制一

夫多妻制——它与之有紧密联系——的本能冲动,从而间接地造

成了对占有妇女更高程度的正确评价。对妻子的公正评价产生的

结果不仅是婚姻的稳定,反过来说,对她们的评价也是业已确立

的稳定婚姻的产物,一如直接花钱所产生的结果一样。价格差异

——社会调控的价格以及自由市场的价格——的极端重要性就是

反映了妇女的价值不一样。据说卡菲尔族[8] 的女人根本不认为被

卖掉是什么屈辱的事情。相反,女孩子为此感到自豪,对方买她

时付出的公牛母牛越多,她就觉得自己越值钱。人们经常可以注

意到,假如某个范畴内的诸对象必须一个个单独地估价,假如这

些对象价格上的巨大差异使人感觉它们愈发地值钱,那么这个范

畴就获得了人们对它更强烈的价值意识。然而,其他各种层面对

人进行估价的方式——比如偿命金——价格的一成不变支持的是

价值相等在客观上的意义。买卖妇女是率先强调一个特定的女人

之个人价值以及——根据对人进行评价的心理学规则——一般意

义上的女人价值的方式之一,尽管是非常原始的方式。即使这名

女子被卖身为奴,价格上的变动可能使她的价格比男性奴隶更

贵。男性奴隶不过是会工作的动物,按照惯例同样年纪的男奴隶

价钱相等(在古希腊和爱尔兰他们等于三头牛),而女奴隶除了

工作之外还可作其他目的之用,由于其个人魅力的不同会产生很

大的价格差别——尽管这种审美因素对原始人还没有那么大的影

响力。无论如何,在最低级的文明阶段中,价格通常由习俗固定

下来,几个非洲部落的妇女买卖就是如此。

所有这些例子均突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女人被当作一个单纯

的种类,一个不具备人格的对象。如果我们还记得上文曾提到的

所有限定条件,这就是买卖婚姻最突出的标志。所以才会有一些

人,特别是印度人,认为买卖妇女是可耻的。其他地区也会有买

卖妇女的现象,但却不愿用买卖妇女这个词,付给女方父母的钱

也被看成是自愿赠送的礼物。在这里,是纯粹给钱还是送礼物,

表达的意思就很不同。据报道,拉普兰人(Laplanders)[9] 会献

出女儿换取别人的礼物,但是单单为了礼金这么做则被认为是不

合适的。假如考虑到其他错综复杂的决定女性地位的条件,似乎

父母为了钱把女儿嫁出去,就比为了得到求婚者的礼物或人力役

务嫁女进一步降低了她的人格。礼物保留了更多人性的东西,即

便是按照惯例送礼,礼品的价值以及个人挑选礼物的自由度也有

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一笔礼金的数目则是清清楚楚,带有毫不含

糊的客观性。此外,礼品构筑了稍后朝嫁妆(Mitgift)形式过渡

的桥梁,在该形式中求婚者的礼物通过娘家父母的礼物得到回

报。因此,对女性绝对的控制被打破了,因为男人接受的价值也

意味着特定的义务,现在他不单单只是债权人,对方对他也同样

有权利要求。人们也曾断定,劳务换婚代表了比直接购买占有女

人更高级的婚姻形式。然而,似乎正是更古老的、未开化的买卖

婚姻形式保留了可以更好地对待女人的可能性。正是新兴的货币

经济屡屡使妇女地位恶化,一如它总是损害弱势团体一样。在如

今尚存于世的原始部族中,有时我们发现这两种婚姻形式并存。

这证明了它们对待女人没有本质性的区别,虽然大体而言,像用

劳务换婚的形式牺牲了个人价值,比以一种不同于用钱或用实质

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买女人的方式使她们的地位比买的奴隶的

地位更高。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一般无可辩驳的是,若买女人

的价钱非常之高,侮辱贬低人的价值的程度就降低了。因为巨额

钱币的价值有一种稀有性,使它更显独特,更加不可与他者同日

而语,故而也更适合充当个人价值的等价物。在希腊人的英雄主

义时代,新郎送礼物给岳父——这样看上去就不像是直接买女人

了——是司空见惯的事,同时女性的地位备受推崇。但还需要强

调的是新郎送给岳父的礼物是相当可观的。假如一个人的整体或

他的存在被迫等价于一笔钱而显得有辱人格,非同寻常的一笔巨

款——像后文的例证一清二楚地说明的那样——却在某种程度上

抵消了这种贬低人的效果,特别是考虑到当事人的社会地位时更

是如此。我们知道爱德华二世和三世为了偿还债务把他们的朋友

当作人质送给债主,1340年坎特伯雷大主教被送到布拉班特

(Brabant)[10] 去,不是当担保人,而是国王欠债的抵押品。钱

款的数额要大得足以避免让人瞧不起,如果是一笔小得可以忽略

不计的款项,则人质也必然无足轻重。

男女性别的劳动分工,以及嫁妆

当新郎把从父母那里拿到的礼物转交给新娘,作为保障一定

程度上的经济独立性的手段时,买卖婚姻的原则——在某段历史

时期也许它在诸多民族中都占据着统治地位——可能过渡到了它

的反面,即嫁妆原则。即便嫁妆出现的根源——即由求婚者支付

的买价——已经消失以后,娘家预备女儿嫁妆的习俗一直存在,

并且得到进一步发展。在此处追溯我们知之甚少的嫁妆历史演进

过程意义不大。但是仍可以有把握地假设,嫁妆习俗的普及开始

于货币经济兴起之际。此二者之间的关联如下所述。在买卖妇女

盛行一时的原始状态下,妻子不仅是干活的老黄牛

(Arbeitstier)——后来她们也大都成了老黄牛——而且她的劳

动也不是明确意义上的“家务”,不像货币经济里的妇女所做的那

样,只能看丈夫挣多少来安排家庭开销。那时男女的劳动分工还

不足够发达。妻子仍要较为直接地参与生产活动,因此对女性的

占有者而言,那时候的妻子代表了一种比后来更切实的经济价

值。而到了晚近时期,这种联系只是偶尔才得以证实。麦考利认

为苏格兰妇女干农活是女性处于原始的低级社会地位的征兆,而

另一位专家则与之唱反调,强调正是干农活才使她们在男人中享

有一定程度的独立和威信。此外,在原始社会形态中,孩子对父

亲来说意味着直接的经济价值,而到了一个更为先进的文化时,

小孩子常常被认为是经济上的负累。小孩子最初的主人,即生活

在部落里的父亲没有理由放弃这值钱的东西,把孩子让给别人而

不要求补偿。在买卖婚姻的原始状态下,妇女不仅养活自己,而

且丈夫也直接从妻子的劳动中牟取买她时付出的价钱。一旦经济

不再以家庭生活为基础,消费品也不再是自给自足的产品时,这

一情形就发生了变化。在新的环境下,家庭的经济利益沿着离心

和向心的两个方向分裂。货币使面向市场的生产和面向家庭经济

的生产分开,各自独立,这种分裂在男女两性间引起了一种更为

严峻的劳动分工。显而易见的是,妻子接管了家务劳动,而丈夫

则承担家庭外的工作活动,家务劳动则越来越倾向于管理和使用

丈夫拿回家的收入。这样一来,妻子似乎丧失了她理所当然拥有

的经济价值的实质,如今她仿佛就是被丈夫工作养活着。不仅是

为她索要和付出一笔钱丧失了其依据,而且她变成了——至少表

面看来如此——丈夫接管下来不得不为之操心的累赘。这便为嫁

妆埋下了基础,丈夫和妻子的劳动范围越是以男主外女主内的方

式分裂,嫁妆原则就会相应地愈加广泛。比如犹太人,男人由于

一种不安分的气质或其他原因非常活跃好动,产生的必然结果则

是女人被更加严格地拘禁在家里,所以在类似犹太人这样的民族

中嫁妆被认为是一种法律规定,甚至在货币经济完全发展起来之

前,在货币经济有充足时间造成类似结果之前,就是如此了。唯

有货币经济才可能使生产成为客观的技术,扩大生产,使其成为

社会关系资源(Beziehungsreichtum),同时造成劳动分工的片

面性,通过这一过程,早先那种家庭利益与各自取得的利益不分

彼此的状态分崩离析了,他们各自均需要代表自身的特定载体。

在这些情况下,丈夫和妻子扮演的角色就毋庸置疑了。同样,男

人购买女人生殖力时要支付的钱反而被娘家的嫁妆取代了,因为

嫁妆是对他必须负担不外出劳动的妻子生活费用的补偿,或者不

赚钱的女人与会赚钱的丈夫一起生活时,嫁妆会给她某种独立性

与安全感。货币与卖淫现象的典型关系,其发展可类似于偿命金

的发展

货币经济下出现的嫁妆与婚姻生活的整个体制——若嫁妆使

丈夫或妻子的地位变得稳固——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可以用于解

释如下的事实:在希腊以及罗马,嫁妆成了合法配偶与情妇相互

区分的突出特点,情妇对男人没有更多的权利要求,因此对情妇

以及她的安全保障所做的补偿就是不适宜的。这就引出了卖淫的

话题,卖淫使金钱对两性关系的意义全然不一样了。结婚时男人

送给妻子的或者交付娘家的所有礼物——包括晨礼

(Morgengabe)与pretium virginitatis[处女的价钱]——可能均会

采用实物或礼金的形式,而婚外性关系则通常是以金钱进行交

易。唯有金钱交易才适合像卖淫嫖娼这类情况中稍纵即逝、不留

痕迹的性关系特点。用钱来结清这种关系比送具体的礼物来得更

干脆彻底,毫无瓜葛,送礼物时由于礼品的内容和用途,以及挑

选所费的精力,总是保留了赠送者个人性的因素在里头。唯有货

币不会暗示任何责任,原则上货币一向招之即来,受人欢迎,它

是卖淫活动为之服务的瞬间燃起、瞬间又平息的情欲最适合的等

价物。货币从来不适合居中斡旋私人性关系——例如真正的爱情

关系,无论它中断地多么突然——私人性关系的目的是想长久维

持,并且私人性关系的基础乃是真心诚意的约束力。货币在事实

和象征意义上都可以为购买性满足提供最佳中介,这类买到的性

满足拒绝任何超乎片刻之欢的性冲动的私人性关系,由于它绝对

不想和个人沾上关系,从一开始就彻底掐断了任何进一步发展的

可能。一旦某人付了钱,他就彻底结清了同任何对象的关系,犹

如某人获得满足之后用钱打发了妓女,两人之间就毫无瓜葛一

样。既然卖淫中的两性关系十分具体地就限定在性行为上,两性

关系就简化成纯生理属性的内容。这个生物种群的任何一员都可

以感受和经历这样的关系。在卖淫的性别关系中,本来最势不两

立的个性遭遇到一起,一切个体差异消除得无影无踪。所以这类

性别关系在经济上的对等物就是货币,货币同样超越了一切个体

差别,象征着种类的经济价值,代表着所有个别价值中共通的内

容。反过来说,我们在货币本性中体味到卖淫活动的某种本质。

货币与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关系,不论谁在用钱都毫无区别,所以

货币与任何个体缺乏依附关系,货币作为纯粹的手段而固有的客观性排除了一切情感上的内容,所有这一切都在货币与卖淫现象之间产生了不祥的相似性。康德的道德律令从未把人当成纯粹的手段使用,而总是把人自身作为目的,同时接纳他们,对待他 们。这样的做法均被卖淫活动的双方公然置之不理。在所有人类关系中,卖淫也许是双方互相贬低为手段的最突出的例子,这或许就是把卖淫活动与货币经济,即严格意义上的“手段”经济放在如此紧密的历史关联中的最强烈最根本的原因所在。

卖淫活动中固有的对人格的可怕贬低是由它的货币等价物最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的,这是这一事实的基础。倘若一个女人为了某种完全非个人性的、纯粹外在的、实际的金钱利益而献出她最隐秘的、最个人的品质,卖淫就的确意味着人的尊严被降到了最低点。女人本来只有出于真正个人性的冲动,并且在男性这一边——与女人相比,这对于男人本来就有非常不一样的意义——也同样奉献个人热望的时候,才愿意献出最隐秘、最个人性的品质。在卖淫现象中,我们感到给予与索取之间最痛苦的全然不相称。说得更准确些,卖淫之所以贬低了人格,是在于卖淫贬低了一个女人拥有的最个人性的东西,一个女人最大限度的保留,乃至于人们认为,泯灭了一切人格内容的最中性的价值是最适合卖淫的等价物。然而,对上文所述的以金钱支付为特征的卖淫活动还有某些截然相反的思考,我们必须考察这一点,以便把货币的意义完全凸显出来。

女人的性委身行为(sexuelle Hingabe/sexual surrender)理应包含着个人性、隐秘性的个体特质,这似乎与前面强调的事实有些矛盾之处,这些事实是,男女之间单纯的性关系具有种类特征,我们与动物世界在这一点是共通的,种类意义上的性关系扼杀了个性和个体的内在性。男人们如此偏爱谈及“复数”的女人,把她们混为一谈品头论足,这样做的理由之一肯定是,女人身上的某一特质激起了男人原始的肉欲,即不论女裁缝还是公主都有的一模一样的特质。故此,要在性的功能中发掘某种具体的个人价值似乎绝无可能。其他同样一般性的功能,如吃、喝、有规律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自我保护的本能,以及类型化的逻辑推理能力,诸如此类的一般性功能从不牢牢地与个性纠缠在一起。人们从来都不会以为,所有人都同样会做出的行为表现会表达或传递出最内在的、最根本的、最丰富的本性。但涉及女人的性委身时,的确存在这样一种反常的现象。性这种极其普遍的行为对所有阶层的人都是一致的,同时它又被体验——至少对女人而言——为一种极端私人性的隐秘行为。这一反常的现象只有基于如下的观点才能为人所理解,即总体来看,女人既比男人更深地扎根于其物种类群(Gattungstypus/species type)中,又比男人更个体化、更具体地分化为一个个的女人。由此可知,女性的类群性因素与个人性因素更容易重合一致。若说女性实际比男性更紧密、更深刻地扎根于自然原始隐秘的力量,那么她们最本质、最私人的特质一定也植根于这些自然普遍的保障了女性类群统一性的功能里。还可进一步得知,女性的统一性——在这种统一性里女性的一般品质与个人特质很难区分得一清二楚——也在每个具体女人的本质更大的统一性中反映出来。经验仿佛证实了这一点,同男人相比,女人的个别力量、品质和欲望在心理学上更直接更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男人的诸种本质(Wesensseiten)是更独立地形成的,所以男人各自的命运轨迹相对比较独立,各不相关。但至少按一般的观念来看,女人生存的标记是全有或全无,她们的爱好与行为显得更加密不可分,从单一的点出发用女人所有的感情、意志(Wollungen/volitions)、思想来唤起她们的全部存在要比男人更容易一些。如果这属实的话,就有一定的正当理由推测,在同样的情形下,和更分化独立的男人相比,女人可以更彻底更毫无保留地牺牲自我的这一部分,献身于这样一种核心功能,委身求全。在男女两性间尚无恶意的阶段,这样的男女差异的含义对双方都发挥了作用。即便是原始部族的人也要求新郎和新娘在解除婚约时分别做出价格不等的赔偿。比方说在巴塔克人[11] 当中,新娘解除婚约只需付5古尔登而新郎则要付10古尔登,在明古鲁[12] 的居民中,新郎不忠毁约要赔付40个古尔登,而新娘只需付10个古尔登。社会附着在男女性关系上的意义与结果相应地建立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即女人在性关系中付出了全部的自我,连同自我全部的价值,而男人在其中交出的只是个体的一部分罢了。因此,对一度误入歧途的女子,社会绝不再承认她的好“名声”,社会更严厉地谴责通奸中的妻子一方,而对丈夫这一方则不那么严厉,人们假定,丈夫偶尔拈花惹草的出轨行为跟他内心对妻子本质上的忠诚仍可以协调一致。社会不可避免地使妓女沦为失去社会地位的人,而最放荡的纨绔子弟似乎也总能凭借着个性中的其他方面逃脱困境,重新赢得社会地位。在卖淫所涉及的纯粹性行为当中,男人只投入了最低限度的自我,

女人则献出了最大限度的自我,除非是特例,要不然所有的情况

均如此。由此就可以理解靠妓女养活的男人扮演的角色,以及屡

屡被报道的妓女中出现的女同性恋关系。因为男人从未作为真正

完整的人卷入到跟妓女发生的关系中,她不得不忍受一种可怕的

空虚和不满足,于是妓女寻求一种替代品的性关系,一种至少可

以把对方的其他品质牵扯进来的性关系。既不是性行为是普遍

的、非个人化的概念,也不是男女表面上同等程度地触及性行为

的事实,可以改变已经提到过的两性关系:跟男人在这种关系中

献出的东西相比,女人下的赌注是无限多更个人性、更根本、更

广泛的自我的内容,因此对女人而言,用钱等同她的付出是极不

适宜的,性关系中的金钱交换是对女人个体最大的贬低。卖淫使

女人丧失尊严,并非是由于卖淫有一妻多夫(Polyandrie)的特

征或者由于她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可以解释的。真正的一妻多

夫制往往赋予女人决定性的优越地位,譬如说在印度,地位较高

的种姓纳亚尔[13] 中的女人就是如此。在这里重要的不是卖淫意

味着一妻多夫,而是因为它意味着一夫多妻(Polygynie),正是

这一点贬低了妇女的个人价值,致使女性失却了她的稀有价值。

从表面上看,卖淫结合了一妻多夫与一夫多妻的特征。但是付钱

买商品的人凌驾于供给商品的人之上,这种优势给了男性巨大的

优越性,从而决定了卖淫所具有的是一夫多妻的特征。就连和卖

淫毫不相干的情形下,女人也认为从情人身上获取金钱令人感到

羞辱和下贱,但情人送礼物给她们通常就不会引起这种感受。反

过来女人拿钱给情人时,却觉得无比喜悦,心满意足。据说,马

尔伯勒(Marlborough)[14] 征服女人的原因就是他接受了女人的

钱。无论怎样,给钱的人相对于拿钱的人都拥有一种优越性,在

卖淫中这种优越性产生了最可怕的社会距离,但当女人拿钱给男

人时,她因感到不再依赖那些平时高高在上的男人而心满意足。

然而,我们面对的最令人瞩目的事实乃是,在许多原始文化

中,卖淫并未被认为是有辱人格,或贬低了人的社会地位。例

如,据说古代亚洲各个阶层的女孩都自动卖淫,为的是赚取嫁妆

或者给神庙的献祭,我们听说在某些非洲部落中,同样也有为了

赚取结婚嫁妆而卖淫的风俗。这些卖淫的姑娘里往往还包括王公

贵族的女儿,她们既未在公众眼里丧失名声,也不会在随后的婚

姻生活中遭受到任何偏见。这种不同于我们对卖淫现象的感受的

深刻差异揭示出,有两个要素——即妇女的性荣誉

(Sexualehre/sexual honour)与钱——在古代与现代是以根本

不同的方式相互关联的。我们现代文化中卖淫活动的特征,是性

荣誉与钱这两种价值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全然不可通约。但

在另一种卖淫观念中,这两种价值的关系肯定要接近得多了。这

类似于偿命金(即用钱为杀人赎罪)发展的结果。人的生命日益

上升的价值与货币日益降低的价值共同促使偿命金不可能存在。

文化的分化进程给予个体一种特殊的意义,使个体独一无二,不

可替代,正是这一个分化过程使货币成为诸种势不两立的对象的

标准和等价物,而货币越来越不偏不倚的客观性使它越来越不适

合充当各种个人价值的等价物。在我们的现代文化中,商品与价

格不成比例即是卖淫活动的特征,然而这种不平衡关系并非同样

不成比例地存在于较为低级的文明中。有旅游者报道说,许多蛮

族的妇女往往明显地展现出跟男子相似的生理以及精神特征,这

是由于她们没有经历文化分化的过程,这种分化使文明程度更高

的妇女的价值及其性荣誉的价值无法以金钱补偿,即便和同一文

明圈的男子相比较,女人也显得分化程度更低,更近似于一个类

群。对卖淫的态度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过程,在教会的赎罪金和

血钱中可以观察到这种变化。原始时期的人及其内在价值并未打

上个体性的烙印,而货币由于非常稀有,被限制使用,相对来说

也具有较为独特的价值。当文化发展到了把人的价值和钱的价值撕裂开的时候,要么不可能用其中一个来赔偿另一个,要么是保持二者的关系,譬如在卖淫中,就导致了对个人价值的可怕贬低。

为钱结婚

有关“为钱结婚”(Geldheirat/marriage for money)这一现象

的众说纷纭中,下面三种关键的说法关系到货币重要性的历史演

进。首先,单单以经济动机为基础的婚姻现象不仅存在于任何时

期,任何文明阶段,而且在原始部落及原始状态下尤其普遍,那

个时候这种婚姻根本不会有任何冒犯人格之嫌。如今每一桩并非出于个人意愿而缔结的婚姻都有损个人尊严——以至于这种婚姻需要以庄严体面来掩饰其经济上的动机——这在较为原始朴素的文化中并不存在。之所以发展出这样的结果,其原因就是现代文化越来越个体化,它对于不是出于纯粹私人的理由而发展某种纯粹的个人关系越来越感到反感,越来越感到丢脸。时至今日,对结婚的另一半的选择不会再由社会动机(虽然对子嗣的考虑可以被视为这样一种动机)来决定,而是与双方关系中由内心引导的私人关系部分有关,以至于社会不再坚持夫妇应该门当户对,这样一种状态提供了可观的自由度,并且很少引起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在一个分化程度相当低的社会里,谁和谁结婚是相对无关紧要的,不仅对夫妇的共同生活无关紧要,对子女而言也不太重要。因为,当社会群体的构成、健康状况、气质、内部和外在的生活方式与生活取向大部分是雷同的时候,小孩子健康成长的机会较少依靠父母是否协调一致还是互相补充,比身处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的小孩子更少依赖父母的相互选择。故而,当时对结婚双方的选择靠理性决策而非仅仅是个人的喜好,就是非常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到了高度个人化的社会,这种不考虑个人喜好结婚的情况本来也应该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这时两个人琴瑟和鸣的关系越来越罕见了。在文明高度发达的环境中随处可见的是结婚率不断降低,毋庸置疑这是由于(至少部分是由于)一般高度分化独立的人很难给自己找到完全称心如意的另一半。除了男女相互本能的吸引之外,结婚对象的适合与否再也没有任何其他的标准和记号。但幸福是纯粹私人的事情,幸不幸福完全靠夫妇自己决定,一旦现代社会不再考虑到婚姻可以传宗接代而对婚姻丧失兴趣,那么就没有什么强制的理由要夫妇冠冕堂皇地坚持某种至少是假惺惺的爱情,以掩饰婚姻单纯出于情欲的动机。无论爱情可能会对人产生多么大的误导——尤其是置身于社会高层的人,错综复杂的环境往往使他们拖延了最单纯的本能冲动——也不论其他条件怎样地影响到婚姻最终的结果,真实的情况依然是:涉及生儿育女时,对爱情的考虑绝对超过了对钱的考虑。实际上就生育而言,爱情是唯一正确适合的考虑。但是,为钱结婚直接导致了一种随机交配(Panmixie)的情况,即无视个体的品质而不加选择地配对,生物学已经证明了随机交配是人种

退化最直接的,最有害的原因。为钱结婚的夫妇,决定他们结合

的因素与人种的适配性绝无关系——正如出于金钱的考虑也足以

使一对真正心意相属的夫妻分手一样——并且,一如为钱结婚应

被视为促使人种退化的决定性因素,它同样导致了这样的事实,

即个体之间决定性的差异使得根据个体相配原则

(Zusammenpassen)来甄选婚姻对象越来越重要。这个例子再

一次说明了,社会的个体化倾向使货币愈发不适合充当纯私人关

系的中介者。

关于为钱结婚所持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它是卖淫的一个变

种,虽然二者形式不同,但人们在卖淫中所观察到的事实与之相

同。这种观点坚持,卖淫既是一妻多夫的,也是一夫多妻的现

象,但由于男性社会地位的优势,实质上是一夫多妻的因素,即

贬低女性的后果,在为钱而结婚中起了作用。所以,为钱结婚好

比是女人长期出卖自己的肉体,婚姻中受金钱利益驱使的双方均

被贬低了人格,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然而这往往不是实情。绝

大多数时候结婚的妇女把全部兴趣和精力都交代给了婚姻关系,

并且还毫无保留地献出了她的个性,包括中心个性和边缘个性。

男人却不这样,打从婚姻一开始,习俗就给予了已婚男子大得多

的活动自由,此外他还把个性中最本质的部分留给了职业兴趣。

与我们现代文化所构成的两性关系很协调的是,为了金钱而结婚

的男人并非像出于同一原因结婚的女人那样出让自己那么多的东

西。既然女人附属于丈夫的程度远超过了男人附属于妻子的程

度,迈进了一桩没有爱情的婚姻对女人而言就是最致命的。我宁

愿相信——这里经验材料必须被心理学阐释取而代之——为金钱

目的缔结的婚姻更多的是以悲剧告终,尤其是被卖的女子如果本

性多愁善感的话。与诸多其他情况类似,为钱结婚的现象反映了

典型的货币关系的特质,也就是说一方倾向于利用优势彻底盘剥

对方,并使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际上这类关系的发展趋向均是如

此。primus inter pares[同侪之首]的地位很容易就变成了

primus[独裁者]的地位,一旦个体在某一领域中获得了好处就会

为攫取更多的好处制造出机会,这更加剧了冲突的发生。一个握

有特权地位的个人往往更容易再一次谋求到比最初地位更高的头

衔。简言之,占优势的地位通常以不断增长的比例发展,“资本的

积累”作为一种权利手段只不过是一个遍及四海的准则的特例,这

一准则在其他诸多非经济的权力领域中也同样奏效。然而,某些

预防措施和制衡力量对高层权力雪崩式的急剧增长设置了限制,

如传统、崇敬、法律、利益范围的内在本性对权力膨胀设立的限

制。但货币有绝对的灵活性,且无特质(Qualitätlosigkeit),它

最不适合阻止权力的膨胀趋势。在以金钱利益为基础的关系里,

从一开始优势地位和有利条件就偏向于某一方,这些优越的地位

条件的发展趋向可能会更彻头彻尾地沿着这个方向纵深发展,好

像实质上更客观的、更客观化的(sachlich bestimmter und

bestimmender Art)其他种种动机才是这一关系的基础似的。

对为钱结婚所持的第三种观点在一种非常特殊的现象中说得

清清楚楚——这就是征婚广告。征婚广告发挥的作用不大,且局

限在中产者阶层,这看起来非常奇怪,也令人感到遗憾。因为,

尽管我们在上文提到了现代人的个体化倾向,尽管选择结婚对象

也由此有诸般困难,但毫无疑问的是,世界上的每个人不管多么

独一无二,都可以找到性格互补的、“称心如意”的异性伴侣。找

对象的困难倒在于,譬如说,这两个前世注定了姻缘的人怎样才

能互相寻觅到对方。人类命运中充满悲剧的荒诞性没有比保持单

身,或两个彼此陌生隔膜的人不美满的婚姻可以更好地说明的

了,这些人不能使另外一个人幸福是因为他们没有学会相互理

解。毋庸置疑的是,正确地使用征婚广告可以让盲目偶然的因素

更合理化。一般而言,广告是一种最强大的文化载体,盖因广告

为个人提供了无限多满足需求的机会,比直接靠机遇找到对象的

概率更高。正是因为人们的需求越来越独特,使广告有必要成为

扩大供应范围的手段。但特别是对于那些更为分化独立的人,也

就是一般来说似乎应该最依赖广告的群体,他们完全不可能登征

婚广告。他们拒绝通过广告找对象的态度一定有一个正面的理

由。分析一下公之于众的征婚广告就会发现,征婚和应征双方的

财产状况是真正的兴趣焦点,尽管有时遮遮掩掩。这相当合情合

理。一个人的其他品质无法在一则广告中坦率地表现出来,无论

是外貌性格,还是引起爱恋的程度和智力水平均不可能用广告描

述出来,从而构成一帧直接吸引个人兴趣的清晰的照片。无论在

什么情况下,唯一可以准确无误地加以说明的内容就是相关人士

的财产状况。人类想象力的一个基本特质即是,认为某一对象的诸多性质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首要特性就是可以被精确无二地说明和认识的性质。似乎正是金钱财富在方法论上的优势使征婚广告恰恰不可能为那些迫切需要它的社会阶层所用,因为征婚广告只承认纯粹金钱的利益。

在有关卖淫的讨论中我们发现,一旦超过一定数量,货币就

有损于人的尊严,不再有等价于个体价值的能力。妓女的景况越

是凄惨困顿,现代“好”社会对她抱有的厌恶感就越发明显,但是

随着妓女卖身价钱的攀升,这种厌恶感却减弱了,甚至让人人尽

知的某个百万富翁包养的女明星可以体面地出席他们的沙龙,尽

管她可能比许多街头拉客的妓女更会勒索钱财,更会欺诈,更加

堕落。这也是让窃钩者诛,汪洋大盗却逍遥法外这一通常的态度

导致的结果,是由于显赫的成就——不管取得的成就的范围和内

容如何——赢得了人们的尊重这一事实的产物。但是,更基本的

原因在于昂贵的价格解救了待售的对象,否则它就只有被降价出

售的命运。左拉有一部关于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小说,其中讲述了

一个身居要职的男人之妻的故事,众所周知这个男人花了十万到

二十万法郎才娶到她。左拉讲的这个故事确有其事,这个女人不

仅出入于最上流的交际圈,而且只要成为她的情人,就一定能在

上流社会中名声显赫。这位以高价出卖自己的交际花因其昂贵获

得了一种“稀有价值”。因为,不仅物以稀为贵,而且那些由别的

因素决定其价值的人也是因其稀罕所以昂贵,即便只是赶时髦的

一时兴致而已。跟人们对待其他商品一样,许多人也渴慕交际花

的垂青,这只不过因为她们有胆量索要十分昂贵的价格。想必也

是出于同样的理由,英国的法律才会判给一名戴绿帽子的丈夫一

笔钱作为补偿。但这却无异于使丈夫沦为妻子的皮条客,再没有

什么比这样的事情更与人的感情相抵触的了。并且对这类事件的

罚金高得离谱。我知道有一个案例,某太太与好几名男子均发生

了性关系,他们每一个都被判赔五万马克给那位丈夫。这看起来

似乎意味着如果用钱来弥补诸如此类的价值原则上有失身份,人

们就会试图通过赔偿金额的大小进行调整。这也可能是人们希望

以一种相当质朴的方式,即干脆用高额的赔偿对遭受损失的丈夫

的社会地位表示尊重。的确,朱尼厄斯(Junius)[15] 信件的作

者就谴责一位法官,因为在一桩牵涉到一位王子与一名贵族太太的案子里,当估算赔偿费的时候,法官没有考虑戴绿帽的丈夫的地位。

贿赂

这种观点的意义清清楚楚地在“收买”某个人的例子中显示出

来,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贿赂(Bestechung/bribery)。我希望

就贿赂的具体货币形式来讨论该现象。若贿赂涉及的人具有相对

舒适的经济条件,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贿赂则具有正当的理由。这

种假设认为,不能够抵御小诱惑的灵魂一定特别小气脆弱,而屈

从于巨大诱惑的人则可能有更加坚强的意志!同理,贿赂——就

是买通官方或买得保证——如果只是小数目的话,就会被认定比

大的贿赂要卑鄙得多。所以,人们理解的贿赂事实上是:按照某

人是昂贵地还是廉价地“不可收买”来贿赂他。既然社会评价只是

反映了被贿赂者的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公正性似乎在贿赂中就

得到了保障。乐于接受贿赂的人用奇怪的自尊心保持或起码隐藏

起他的身份,这种自尊心发源于贿赂行为与整个受贿者的关系,

它既反映在他不接受较小数额的贿赂,也反映在(甚至当这不存

在时)他那种有点庄重严谨、显得占了上风的行为里,他这样的

行为好像倒把行贿者的角色还原成了受贿者。一个表现出这样行

为的人应该是那种难以用贿赂收买,并且意识到自我价值的人。

鉴于受贿者的行为只是一种文字游戏而已——行贿者默不作声地

认可、顺从了这种文字游戏——它给受贿者提供了某种内心反射

作用,可以保护被贿赂的人免受自我贬低和自我贬值的危险,这

些反应来源于受贿者为了一笔钱牺牲了自己的个性。古代的犹太

人,甚至时至今日的东方世界中,这样的买卖交易常常是客客气

气的交换,就好像买方将买到的东西当作礼品带走。由于东方人

特殊的尊严感,他们似乎喜欢把对钱币真正的兴趣掩藏起来,就

连合法的交易也不例外。

在可以被收买的人中,以及在全体诸如此类的贿赂现象中,

这样一种态度最容易被人靠货币的形式利用,并且受到鼓励流散

开来。货币比其他任何价值形式都更适合暗中秘密进行不想为人

所知的、一声不响的交易。把货币压缩成一张纸,让它悄悄地滑

到某人手里,就可以使他变成一个有钱人。货币无定形的抽象特

性使之可能投身到最变化多端、无限遥远的价值中去,因而也使

它彻底地逃脱了邻居窥视的目光。货币的匿名性和毫无特征不会

暴露出它是从何处来到现在这位持有者手中的,货币没有来源的

证明,而其他有形的财物虽然或多或少地遮遮掩掩,仍无法掩饰

其来源处。对于钱的主人来说,以货币表征的价值使他可以一目

了然地洞察其资产状况,而对其他人而言,货币则可以隐瞒掩盖

其财产和交易的情况,其他有形的财产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

货币的隐瞒性是它与私有权关系的象征,或者说是最极端的形

式。与其他一切商品相比,货币对外人来说仿佛看不见,像是不

存在似的,所以货币与思想财富具有亲和性。一如思想财富的私

人性和唯我性均是在沉默当中开始与结束的,货币归属私人的个

体主义本性也在保密的可能性中表现得一览无遗。在这种情况

下,那些声称对经济管理有权利和感兴趣,但自身却无能力控

制、影响经济管理的人,毫无疑问他们十分危险。现代法律要求

政府和公司要公开金融政策,旨在避免用钱进行管理时固有的危

险,即很容易欺上瞒下、误导评估以及非法使用金钱。这样的危

险涉及所有对这类事情感兴趣的局外者,要在某种程度上杜绝此

类危险,就必须普遍地公开管理过程。故而,一个朝分化独立方

向发展的普遍文化趋势既在货币关系之内,也借由货币关系反映

出来:即公开的东西变得更加公开,而私人的东西变得更加私人

化。这一分化过程在以前社会组织比较小的时期闻所未闻,那时

个体的私人状况不可能像现代生活所允许的那样很好地隐藏起

来,或者说很好地保护起来,使其不受他人的干扰。在另一方

面,代表这些小圈子的公众利益的权威显得比大型团体的领袖更

神秘,更倾向于被隐藏起来,而在大团体中,权威人物要扩大地

盘,他们的技术比较客观,他们还远离个体,这一切均使大团体

的权威人物可以忍受其行为的公开性。所以,政治学、管理、法

律失去了其隐秘性和遥不可及的特征,在同一程度上个人却获得

了从公众生活中隐退的更大可能性,把所有不相干的人排除出他

的私人的生活。我们只需要把英国史与德国史作个比较,或者浏

览一下最近两个世纪以来的文化史,就可以辨认出公众生活与私

人生活的相互关系。即使在宗教领域,这一分化的过程也清晰可

见,尤其是在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会用一种神秘的形式把高居

于平信徒之上的教会权威包裹得严严实实,不允许任何质疑、批

评、指责,也拒绝协同合作。教会并没有保障信徒有不受别人干

扰的宗教独立性,而是让信徒成为教会的亲密知己,教会作为权

威可以不断介入教徒的宗教事宜。宗教改革则反其道而行之,使

教会体制公开,教徒可以接近教会,控制教会,原则上教会不会

在个体信徒面前掘出一道鸿沟隐瞒和保护教会权威。在信徒这一

边,他们也获得了保证宗教内心感情不被人干扰的自由,他们与

上帝的关系变成一件私人的事情,无须向任何人解释。

我们现在从隐私和秘密——它们与一般的文化趋势相一致,

成为货币经济中经济状况的组成部分——回到收买个人和贿赂上

来,凭着货币经济的具体特性,收受贿赂达到了最高级的形式。

用一块土地或一头牲畜来行贿不仅难以逃脱周围邻居的目光,而

且受贿的人也不可能装作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假装不知

情,这是受贿人典型的高高在上的方式,在早期阶段就已是贿赂

的特征。但是,用钱行贿可以背着受贿人的面进行。受贿人可以

假装——甚至对自己也假装——对此一无所知,因为钱与他没有

任何具体的、私人的关系。用钱行贿甚至可以比用女色行贿更大

程度地确保隐秘性,受贿人可不受干扰地继续保持生活中其他的

一切关系。用女色行贿时,贿物在双方的性行为结束时就完全用

尽了,以至于从外表看来受贿人所得的东西比收受礼金时获得的

还少,即便如此,女色行贿对这个人内心产生的后果却比用钱行

贿留下了更深刻的印记。用钱行贿时,收受贿赂之际就结束了涉

及此事的两个人的任何关系,而在提供女色的行贿方式中,随之

引起的是受贿人的反感、悔恨或仇恨的情绪,他不会对此完全无

动于衷。不过,以钱行贿被曝光之后,牵连到的人名声会一落千

丈,所以这种贿赂方式的好处一般会受到这一因素的平衡制约。

用钱行贿与偷窃行为具有明显的类似性。家里的仆人很少会偷

钱,因为偷钱被认为是极其道德败坏的事,他们更多的则是偷吃

的或其他小玩意儿。一些佣人的经历显示出,要是偷等于一瓶酒

或一件化妆品的钱,佣人们会畏首畏尾,但他们却会毫无顾虑地

盗用这些东西。因此我们的刑法也是基于这一立场,规定偷一点

儿直接用食物和消费品只是轻微触犯法律,而偷同样价值的钱则

会受到严厉处罚。刑法显然有这样一个假设,刹那间想用一用某

个具体的商品,这种欲望太诱惑人了,因此抵挡不住这种诱惑不

过是人性的弱点而已,不必严厉地惩罚。物体越不是可直接使用

的,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迂回路程就越长,吸引力就越弱,故而

牵涉到的满足偷窃此物的欲望不道德的程度就越大。所以根据最

高法院的一个判决,例如,供暖材料与食物不算同一类,偷窃供

暖材料不会被酌情降低处罚。毫无疑问,人们对热量的需求可能

非常急迫,如同面包救人活命一样急迫。但是获取热量的确不如

吃面包填饱肚子这么直接明了。在保暖存活下去的过程中还有较

多的中间阶段,那么这样来假设就是相当公平的:对更直接的需

要受诱惑的人可能不假思索地就屈从了,而对不那么直接的需要

他则有更多的时间考虑清楚。金钱离这样的直接需求距离最远,

人对钱的兴趣总是盯在用钱买东西的言外之意中,因此钱的诱惑

似乎从它自身辐射出来,这种诱惑不是一种自然本能,因此人们

屈服于某种本能之下可以得到宽恕,屈服于钱的诱惑则不可以原

谅。于是,与偷钱一样,用钱行贿——恰恰不同于拿直接可享用

到的价值来行贿——看起来似乎也是更精明的、更腐败透顶的道

德标准的象征,以至于用钱行贿的隐秘性——钱的本性使其然

——成了行贿受贿者的保护伞。鉴于用钱行贿代表了对羞耻感的

一种溢美之词,它属于一种为人所熟悉的类型:即不道德的行为

与一套道德内容连在了一起,目的不是为了减少不道德行为的总

量,而是为了实现它。这里又一次显明,超出了一定数量的货币

改变了自身的性质特征。数额庞大的贿赂行为图方便改变了对安

全的考虑,省却了隐秘性,以至于没有什么技术可以支持这种贿

赂,因而只好把贿赂变成官方的贿赂。从爱尔兰与英格兰联合到

爱尔兰被赋予独立的立法权与管理权的二十年期间,英格兰的大

臣们面对着以一套统一的政策统治两个截然不同的国家,使两种

独立的立法体系和谐融洽这样明显棘手的难题。他们在永恒存在

的贿赂中找到了解决方案。通过收买选举的投票,爱尔兰议会所

有不同的意见倾向合成了他们想要的统一意见。因此,沃尔浦尔

(Robert Walpole)[16] 的一个狂热的崇拜者写道:“他自己是绝

对清廉的,但是为了达到明智公正的政治目的,他愿意贿赂整个

下院,就算要贿赂一个国家,他也不会打退堂鼓。”一方面对贿赂

有非常清醒的良知认识,对自己的道德标准引以为荣,另一方面

又强烈地谴责贿赂行为,这两种态度可以并生共存。在中世纪与

买卖圣职(simony)作斗争的高峰时期,一位佛罗伦萨主教的一

番说辞很好地说明了这种情况:他希望买下教皇的位子,甚至不

惜斥资一千英镑,只为把可恶的买卖圣职者统统逐出教会。也许

在花费巨额资金抹去贿赂带来的耻辱污名,以及为贿赂保密——

正如用钱卖淫嫖娼一样——这方面最惹人注目的例子是:近代初

期最大宗的金钱交易是查理五世要求动用财政手段收买臣民选举

他当国王。

此外,那些不应该卷入这种钱财买卖的商品,其买价特别昂

贵通常提供了一种特别的保障,使得公众利益不会遭受太大的损

失。英国国王们过去卖官鬻爵起码造成了买官者力争要当好官的

效果。据说,某个男人“付了一万英镑买了个公职,他不可能为了

某种微不足道的渎职行为就丧失该职位,他的许多对手很轻易地

就能把这种渎职行为调查出来”。如同我在上文所说的,秘密的贿

赂是出于对主体安全的考虑,因此公开性相应地就是对公众利益

的安全保证。这是那些大宗腐败贿赂行为被合法化时做出的弥

补,这些行为不允许被遮遮掩掩,故此人们才可以妥协承认它

们。出于这一原因,贿赂行为比较容易在简单的环境中生存。亚

里斯泰迪斯(Aristides)[17] 尽管生前拥有诸多自由裁定权,死

时却一文不名,这简直是前所未闻的。在小规模的古代城邦中,

单单一个人不诚实不至于动摇整个社会的根基,因为社会只有非

常小的一部分奠基在货币经济之上,人际关系简单透明,很容易

保持平衡。因此人们曾正确地指出,雅典人每一天的命运都取决

于普尼克斯山的集会(Pnyx)[18] 。而在现代高度复杂的公众生

活环境中,货币经济数不胜数的地下力量延伸到各个方向,官场

的贿赂行为就具有大得多的负面影响。

在本章迄今为止提到的所有情况中,我们讨论了出卖个人性

质的而非主体性质的诸种价值,当个体用钱财来保护这些价值

时,他在这些价值里体验到的是一种客观价值,截然不同于主观

享受到的价值。投身到婚姻中去的综合生命力因而和人的本能运

动的方向是一致的;只有在男人做出同样的情感反应时,女人才

委身于他;人的言行之表达对应的是其信念和责任——所有这一

切的含义与其说是指我们拥有(haben)一种价值,毋宁说是我

们本身就是(sind)一种价值。人们为了钱牺牲这一切,即是以

一种占有的钱财(Haben)交换了其存在本身(Sein)。存在与

占有物这两个概念诚然是相互关联的,因为我们的存在的一切内

容都显现为占有那个纯形式的、非实在的中心,这个中心即是我

们所体验到的有离心倾向的、占有主体的自我,有别于依主体的

性格、兴趣和情感被占有的客体。但另一方面,如我们所见,占

有财产扩大了我们影响所及的范围,以及支配对象的势力范围,

对象也借此进入了主体自我的圈子。自我以及自我的欲望感受一

直生存在所占有的对象中。一方面自我最内在的核心——因为它

是一种单一的确定的能力——处在客观的占有关系的中心之外,

占有关系归属它自己的中心点;另一方面,即便是来自最外层的

因素,假如它们真正被自我占为己有,就会停栖在自我之内。在

占有客体的过程中,自我愈发有能力处置这些客体,自我不会把

任意一个客体转变成别的东西。所以,从逻辑学和心理学视角观

之,将存在与占有物截然分开是十分任意武断之举。但假如我们

坚持认为这种划分界限的做法是正当的,这是因为按照存在与拥

有之间的区分,它们并非理论意义上的客观概念,而是价值概

念。当我们表明自身的存在状态与占有东西的状态全然不同时,

就赋予了生活内容特定的价值和价值标准。如果把那些离自我谜

一般的中心较近的内容解释成存在本身,而离中心较远的是占有

物,则按照这种次序来排列——当然要反对在二者间作任何截然

的界限划分——之所以可能,只能是凭借多种多样的价值感,价

值感伴随着这两个概念的左右。在任何的交易中,若我们把给出

去的东西划定为存在本身,把接受的当作占有的东西,那么这只

是间接地表达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用渗透了整个生命范畴的较强烈较持久的一种价值感作交换,得到了一个较为直接短暂、较急需的价值感。

凸出的理念与货币

假如出卖诸种个人价值意味着个人这种具体的存在(在本文目前使用的意义上)被缩小了,并且和人的“自尊”直接针锋相对,那么我们可以将个人性的理念——它是那些行为模式的一个关键性标尺——称作一种凸出(Vornehmheit/distinction)。突显的价值之所以非常关键,乃是由于它意味着金钱方面最极端的标准。以此来衡量,卖淫、为钱结婚、贿赂是一系列现象中最极端的例子,它们均是以最合乎法纪的货币交易形式开始的。要阐释清楚这一现象,我们首先必须定义凸出这一概念本身。

客观的评价准则通常被划分为逻辑的、伦理的、美学的诸种规范,但是按实际的判断来看,这一划分相当不完整。举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我们重视个性独特的成形过程,但只停留于某一个性所具有的特定的、简洁明了的形式和力量这一单纯的事实。我们认为有价值就是要有不可比拟性、独一无二性,照此看来似乎一个人只能把他自己的观点当作有价值的东西呈现给我们,而事实往往是这一现象之独特性与其内容在伦理和美学意义的下等低劣形成鲜明对照。我们感兴趣的不是完善这些评价规范的体系,而毋宁说是指出诸如此类体系化的评价方式简直是错误百出,就好比把体系化方法与五种官能感觉或康德的十二个知性范畴生硬拼凑在一起一样。我们人类的发展就是持续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可能性,跟世界既感性又理性地相呼相应,并且创造出新的范畴评价这个世界。正如人不停息地塑造出新鲜有效的理念一样,我们逐渐增多的意识把一度没有意识到的——纵然这些理念早已开始奏效——各种常新的理念揭示出来。我确信人们对现象作出反应的各种价值感觉中,其中有一种我们只能将其特征描述为“凸出”的评价方法。这个评价范畴乃是一个独立的评价方法,这可以在如下事实中得到说明,即该评价范畴之出现是与具有截然不同的种类和价值的现象密切联系的:既与思维方式也与艺术作品密切联系,既有世袭出身也有文学风格的关联,既与高雅品位也和具备高雅品位的东西联系在一起,既和高级社会的风尚也和具有高贵血统的某种动物有关联——所有这些东西,我们均可以称之为“卓尔不群”。即便突显的价值跟道德与美的价值有些微关联,但是它在本质上一直独立于道德与美的价值,虽然它似乎也同等程度地和各种千变万化的伦理等级划分、美学等级划分融合在一起。凸出——比如某个特别突出的地位——的社会意义是在大多数人当中鹤立鸡群从而分离出来,在个人自主范围内,分裂的个人性现象可能立刻会遭到任何一种异己因素侵袭的破坏,这一切均显而易见地提供了凸出这一概念所有适用的模式。表现了凸出价值的实际承担者建构了一种十分专门的区分种类。一方面凸出强调的是积极的排斥,即把互相可以换来换去,把简化成公分母和“行为一致”的做法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假如凸出仅仅是一种与他者有别的关系的话,应该说它不是明目张胆而是暗中诱使凸出之物远离了其内在的独立不羁、矜持、自给自足,把凸出的本质改写成与一种跟他者的关系。杰出人物正是完完整整地保留了其个性的个体。凸出表现的是种种差别感觉的一种相当独特的融会贯通,这些差异建立在比较之上,却又在根本上拒斥任何的比较。我认为一个总结性的例子就是,英国上议院不仅作为唯一可以审判每个上议院议员的法官,在1330年上议院还断然拒绝了它应该针对议员的个人身份而不是针对议员身份来审判的建议,所以,一种针对个人,而非针对个人头衔的管辖权关系被认为是侮辱了人格!此外,越是有钱能使鬼推磨,为了钱而产生并依据钱的尺度而定的对象就越多,则凸出的价值在人和对象身上实现的可能就越少。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道出了这一种负面的关联。古埃及和古印度的贵族统治憎恶海上贸易,认为海上贸易与世袭等级制度的纯洁性无法共存。海洋一如货币是一个中介者,它是交换手段的地理版本。海洋本身毫无特性可言,因此它像钱一样被人们所用,旨在推动林林总总的事物的互动交换。在历史上海上贸易和货币交易非常接近,等级森严和闭关自守的贵族政体不得不对这两种具有夷平作用的现象躲避三舍。故而,在贵族统治的巅峰时期,威尼斯禁止贵族做生意,只有到了1784年,才有一条法律准许贵族用自己的名义做生意。在此之前,这些贵族只能以跟城市居民(cittadini)做生意的匿名合伙人的身份进行贸易,即隔得远远地、隐姓埋名地做生意。底比斯(Thebes)[19] 曾有一条法律规定,只有那些从事任何市场交易不满十年的人才有资

格担任官职。奥古斯都禁止元老院议员介入关税垄断和商船贸易

中。倘若兰克[20] 把德国史的14、15世纪的特征描述为“平民”时

代,则这种说法指的是以城市为代表的新兴货币经济状态,这与

传统的贵族统治水火不容。从英国近代伊始人们就已发觉,城市

中常见的贫富不均永远也不可能像乡村的各种地产间的壁垒一样

形成一种等级森严的贵族统治。一贫如洗的学徒也可以指望将来

有一天能发达,只要这个将来只是指有钱的话,而横亘在握有土

地的贵族和自耕农之间的界限则是壁垒森严的。被据为己有的钱

可以在数量上无限升级,这就使得一些阶层可以融入另一个阶

层,从而消除了贵族阶层与众不同的构成原则,而没有可靠牢固

的分界线,贵族就绝无可能存在下去。

如我在上文所讲的审美理念一样,凸出的理念对数量的多寡

也漠不关心。当在共同参与的本质中表达出来的价值与他者隔绝

而超然独立时,量的问题就彻底隐退了。是否有数量上较多的情

形达到这一凸出水平相对地不会影响到凸出理念纯粹质的含义。

关键在于,存在(Dasein)成功地脱颖而出,成为存在自身唯一

有效的表征,为其确定的本性赋予凸出的本质——要么是人的,

要么是比人低级的。但到了诸种事物被其货币价值定义的时刻,

它们就从凸出这一范畴中被剔除出去,它们质的价值屈从于量的

价值,它们完整的独立性——这是它们跟他者和跟自身的双重关

系——也就是在特定水平上我们所体验到的这些事物有别于他者

之处,失却了其基石。我们透过货币认识到的卖淫现象的本质被

传递给了卖淫的人——他们在卖淫中单单被当成等价于钱的东西

物尽其用——也许更明显地传递给了他们,因为比之货币所能够

失去的,他们在卖淫中失去的东西更多。凸出范畴最极端的反面

——别人做什么我也做什么(Sichgemein-machen)——成了货

币经济里诸对象的典型关系,因为货币就像中央车站一样,所有

事物都流经货币而互相关联,比重相等的万事万物都在滚滚流动

的金钱浪潮中漂浮,由于它们都漂浮在同一水平面上,它们之间

的区别就只有覆盖的尺寸大小的不同而已。

一切夷平差别的做法产生的悲剧性后果均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样的作用,高级水平被拖下水沦落的程度比低级水平擢升的程

度要大。这一点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昭然若揭。在建立起了沟通

——尤其是思想上的沟通——的某个方面,大多数人都找到了相

互的理解和共通的基础,沟通的标准就一定会愈来愈接近最低水

平的人,离最高水平的人较远。其根源是让后者俯身屈就一向比

让前者费力爬升要容易得多。不太完美的人的思想、信息、意志

力、各色感情的合集圈可以被更完美的人的诸如此类的圈子覆

盖,相反的情形却绝不可能发生。前者的圈子对二者来说是共通

的,但后者的圈子却并非如此。除了某些例外情况,高级和低俗

因素若要建构起共同的兴趣和行为的基础,恐怕只有使高级因素

放弃它们独有的优越性才行。从下面这一事实亦会得出同一个结

论,即同样非凡突出的人们所建构的有共同基础的水平绝不可能

跟他们每个人独自存在时的水平一样高。理由是,在通常是千变

万化的领域中,不同的人在各自领域达到的最高成就使他们区分

开来,他们只是在比这些成就低得多的一般水平上相通,在这一

水平之上,对个体非常紧要的潜在能力常常分歧过大,乃至于任

何沟通根本都是不可行的。人们共有的东西——在生物学意义

上,最古老因而也是最可靠的遗传因子——一般而言就是他们本

性中更天然、更无差别、更无才智的内容。

在这一种典型的关系中,生命的内容必须为它们共通的要

素,为它们附着在相对低级的标准上,来谋求人与人的相互理解

和整齐划一的努力付出代价;在这种关系中个体不得不把自己化

约成与所有人一模一样的东西,否弃掉个人的存在,这要么是因

为其他人的水准较低,要么是因为群体尽管水平一致,但要适应

另一个领域。跟人与人的关系一样,物体之间的关系也说明了这

种典型关系的形式。二者间唯一的差别就是,物体的关系是诸种

实实在在的实体的一个过程,人与人的关系不发生在物体身上,

而发生在物体的价值概念之上。花钱搞到世间罕见、巧夺天工之

物可能和买最微不足道、粗制滥造的东西没什么两样,如此的事

实在这两种东西间营造出了一种对它们的品质完全陌生的关系,

有时由于这种关系导致的结果,罕见之物也会沦落成庸俗之作,

失去它特有的价值,而微不足道的东西既无所失,亦无所得。罕

见独特的东西贵,无足轻重的东西便宜,但这并不总是一种补偿

机制,一般性的评价——对个别性的比较并无裨益——尤其是这

样。这一事实也不会被不可否认地发生在心理上的作用抵消,因

为心理上感觉到的往往是,货币这个公分母使诸客体间的个别差

异更加尖锐鲜明。一旦我们把一件精湛独特且花钱买得到的东西

与另一件同样上乘但却千金难求的东西作个比较,货币作为等价

物消除差别的效果就不言而喻了。从一开始我们就觉得后一件东

西有所保留,它有独立性,它有可以根据客观存在的理想被单独

拿出来评判的权利——一言以蔽之,它具有其他东西无法企及的

凸出性。即便是最佳的精美绝伦之物,其可以用钱买到的特性仍

属于一种locus minoris resistentiae[难以拒绝的低级东西],即它

不能把低级货色一定要与它并驾齐驱的要求拒之门外。至于货

币,由于它自身什么都不是,它却凭借与高级的东西挂上钩的可

能性大大地增值,因此反过来看,货币是五花八门的价值等同的

物体的个体意义所在,这种等同的价值是通过物体可交换的特性

而被降低的价值,不管它们的交换性是否只是间接的或虚构的。

毕竟,这可能是我们把某些特定的东西——比如某些陈词滥调、

行为模式、音乐旋律等——的特征略带轻蔑地说成“可流通货

币”(gangbare Münze/negotiable currency)这一方式背后潜藏

的动机。货币这一所有事物中最富有流通性的物体要求的似乎不

仅仅是比较意义上的流通性,或是对流通性的表达,而是一定会

把交换的要素加入进来不可。每个人都接纳它们,每个人都一再

地使用它们,却对其内容没有特殊兴趣,正如使用货币的情形一

样。每个人的口袋里都装着现成的钱,任何时候货币都不需要转

化成另一种形式才能达到其目的。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货币与

个体的关系不带有丝毫个人色彩或具体的特质;货币不像说话或

行为的内容会影响个人的风格,货币从个人风格旁悄悄溜掉,对

个体毫发无损,仿佛从一个钱包流到另一个钱包里的钱自身并无

改变一样。消除差别既是诸对象的交换性之因,也是其果,这就

仿佛某些话可以立即被传来传去,因为这些话说的都是鸡毛蒜皮

的琐事,而这些话变得鸡毛蒜皮般琐屑,正是因为它们常常被马

上传来传去。现在我们对待对象时所表现出来的冷淡与轻率与更

早的时候对待它们的态度有天壤之别,其原因的确部分地可归咎于货币价值的一般水准所导致的相互的反个体化和夷平差别的效果。

货币表现出的交换性一定会不可避免地对各种商品自身的性

质产生影响,或者说二者必定要相互影响。对一件商品个体性兴

趣的轻视导致的是对商品个体性自身的贬损。若说一件商品的两

方面包括商品的品质与价格,那么只把兴趣集中在其中一方面上

在逻辑上似乎不太可能:因为便宜这个词如果不是暗示着对一个

相对较高的品质来说比较低廉的价格的话,便宜只不过就是一个

空洞的词语而已,并且高品质只有对应着公平的价格才有经济上

的吸引力。此种概念逻辑上的不可能,在心理意义上却是真实有

效的。对商品之质量和价格某一方面的兴趣可以大到使逻辑上必

须存在的另一方面消失得无影无踪。这方面情况的一个典型例子

就是“五毛钱杂货店”。现代货币经济的评价原则在此处找到了最

清晰明朗的表达方式。在“五毛钱杂货店”中大家的兴趣焦点不是

商品,而是价格,这样一个原则在早先的时候不仅会被认为是可

耻的,也断然不可能出现。有人正确地指出,中世纪的城镇尽管

体现了所有进步的特点,仍然缺乏广泛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

并且这就是中世纪与其说是在扩张生产(只有价廉才成其为可

能)中,不如说是在提供的货物质量中寻求经济理想的原因,这

样,就有了应用艺术的巨大成就、对生产的严格控制、对生活必

需品的严格管制等。这样的例子是这一系列现象中的一端,它的

另一端的特征在“便宜没好货”的口号中表现了出来,便宜与次品

之间的结合只有当我们对便宜的价格着了迷,而不顾及其他因素

的情况下才行得通。把各种物体的差异统统夷平为货币,首先降

低了主体兴趣之特殊的高度和性质,进而造成的后果是降低了物

体本身的品质。生产便宜的垃圾货好像是对物体的报复,因为通

过一种纯粹漠不关心的方式,物体从主体兴趣的焦点中被驱逐出

去了。

这一切也许已经清清楚楚地说明了,在货币经济及其造就的

所有后果与凸出的价值——对之上文已略有论述——之间存在的

根本对立。货币彻底毁坏了这样一种自尊,它刻画出了出类拔萃

者的特征,它深深地嵌在特定事物以及对事物的欣赏评价当中;

货币强加给事物一个无关紧要的外在标准,一个与凸出背道而驰

的标准。货币把事物安排到只有数量差异才能奏效的一系列现象

中,凭借这一方式,一方面货币使事物彼此之间丧失了差异与距

离,另一方面剥夺了它们拒绝与他者作比对而形成任何关系或任

何限定的权利——这两方面恰巧是决定凸出之独有理念的两个相

互结合的要素。个人价值的高不可攀表现了凸出理念的特征,这

种高不可攀似乎太超然了,甚至投射到事物中去时也是如此——

考虑到货币具有的夷平效力——以至于使得诸种事物再“普通”不

过了(在“普通”这个词的任何一种含义上而言都是如此),所以

即便从语言上来说这些物体也绝非凸出的。货币与凸出的概念针

锋相对,它在所有可购买到的东西范围内产生的效果昭然若揭,

卖淫、买卖婚姻、贿赂等现象则以更明显的个人化方式阐明了这

一效果。

第二节

从内容确定的权利向支付货币需求的转化

在论及个体自由的第四章中,我们曾论证了实物役务

(naturalen Verpflichtungen)向货币租税的过渡如何对义务关

系的双方均不无裨益,尤其是人身依附者在何种程度上获得了自

由和尊严。现在,货币对诸种个人价值的重要意义必须沿着一条

相反路向的线索做进一步探讨。

这一过渡过程之所以产生了有利的结果,是由于承担义务的

人在实物役务关系里坚定不移地投入了个人精力,却没有拿到与

之相应的等价回报。对方支付给他的东西是纯实物性的。承担义

务者在这种关系中享受的权利是相对不涉及个人的,而他要完成

的役务却完全是个人性的。通过采纳货币地租的方式,这些役务

祛除了个人性,从而消除了双方关系不对称的现象。但如果承担

义务的人不甘心只得到物质上的收益,如果他还想通过这种义务

关系获得一种权利、一种影响力、一种个人的重要性,结果就会

截然不同了。他提出这种要求恰恰是因为,在这种义务里他贡献

出的是一种明确的个人性劳动。在这种情形下,地租转化为货币

支付形式,从而使义务关系客观化,就会造成不利的后果,一如

在第一种情况中它也产生了有利结果一样。雅典的盟国被征服,

多少变成了直接附庸国的地位正是肇端于它们从进贡船只军队改

为进贡金钱。表面上这些盟国从进贡实物的义务中解放出来的过

程实际上使得它们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政治活动,若它们要求参与

政治的权利,就只能奉献物质性的贡品和牺牲实际权力的运筹帷

幄才有可能。最初的义务仍然含有直接的权利要求,例如附庸国

奉送出去的战斗力不能被用来攻击它们自己,但如果奉送给人家的是金钱,就可能被自己的钱砸了脚。用康德式术语来说,实物献贡是由作为其形式的义务和作为内容的具体物质和对象组成的。然而,这种物质性内容也许有某种副加作用。举个例子,若实物役务是农民的法定役务,或许会严格地限制他的人身活动自由,但是如果它是给某位统治者的军事行动提供的实物给养,反而会迫使统治者顾及提供给养的人。在这两种情形中义务本身没有改变,但是决定其形式的物质内容却使第一种情况中的服役者觉得事情很棘手,而在另一种情况中他则感到要好得多。不过,倘若货币租税取代了实物献贡,物质性的内容实质上就被取消了,丧失了任何发挥效力的特性,以至于唯有纯经济意义上的义务——它只有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才能变为现实——被保留了下来。上面所谈及的第一种义务被简化为货币租税,就意味着服役者放下了一种负担,而第二种义务转化成货币租税时,则不再使服役者感到慰藉,服役者在前一情形中感到振奋的程度跟他在后者中被压抑的程度一样。所以,在历史上我们颇为频繁地遇到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动,迫使强制性劳役向货币纳税转化,这样承担义务者的实力地位就会被降低。譬如,英国亨利二世曾宣布,骑士们只要交钱抵消他们需履行的义务,就不必跟从国王参加欧洲大陆的战争。许多骑士也许会接受这个提议,因为表面上看它好像使骑士们从军役中解脱出来,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但实际不然,国王最担心的是封建派系斗争,这个提议解除了他们的武装,而解除其武装恰巧是因为国王迄今为止依靠的就是封建派系的好战性。既然有无好战性不再是各地区和城镇中人们参军入伍的条件,对他们来说结果就恰恰相反:他们用钱代替了军役,获得了自由。这一切现象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在这些现象里,人们可以把基本的生活感情与全然外在的事实关联起来。认识到如下这点也很重要:货币能够凭借某些规定性(Bestimmungen)居中协调这些关联,由此这些规定性显露出其最精纯的形式,尽管不单是货币能做到这样。这一含义从内部支撑着历史格局,历史的格局可以排列成一个呈上升趋势的序列现象,在这个序列中每一个历史环节按照诸要素之间的特殊联系,既为诸要素提供了自由的空间也抑制其自由发展。所以很清楚的是,纯粹的人身关系或许表现为对某人严酷的征服,或许表现为保持了尊严的自由结合,二者都是对人身关系的表现。而若决定性要素具有了非个人性的特征,则两边的情形都变了,无论这种非个人性(Unpersönlichkeit/impersonality)指的是某个外在对象的物质性,还是指大多数人的主体性,都消失殆尽。前面

一章已经阐明了解脱人身束缚关系的转变过渡是如何进行的,人

们往往更愿意服从某个非个人性的集体或某个纯客观的组织机

构,而不愿臣服于某个人之下。这里我只想提一提,过去的奴隶

以及农奴但凡是属于国家的就过着相对较舒适的生活,现代大商

店里的雇员以客观方式被管理,他们的境遇也比小作坊里受作坊

主的个人盘剥的雇工要好一些。反过来看,在涉及种种个人价值

的时候,向非个人性形式的转化则有损人的尊严和自由。贵族自

愿的献身甚至最极端的为国捐躯往往已经被一种屈辱贬低的感觉

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最低水准的献身好像也被转化成了

实际的法定义务。甚至在16世纪时,如果法国、德国、苏格兰以

及荷兰的诸侯们只要通过训练有素的代理人或管理机构来统辖臣

民,就会遇到极大的抵抗。当时的人认为统治权威是某种个人性

的东西,人们为了献身于某个人愿意全心全意地服从统治者,但

若是某个非个人性的机构充当权威的话,就只会出现征服镇压

了。

这一序列现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由奠基在货币——它是一切

实在的构造物中最客观的东西——之上的诸种关系组成的。依照

种种货币租税的起源和内容,它们表现的要么是彻底的自由,要

么是完全的压制。所以,我们发现人们偶尔也坚决抵制缴纳货币

租税。当阿拉贡的彼得四世(Peter IV.von Arragonien)要求阿

拉贡各阶层的人纳税时,他们回复说这是不合习俗的,信仰基督

教的臣民愿意为他本人服务,货币纳税则是犹太人和摩尔人

(Mauren)的事。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下的英格兰,国王同

样也没有权利直接课税,当时占据统治地位的反而是古代日耳曼

人的原则,即整个国家是建立在个人服军役和为法庭服役的基础

上。当国王开始征收丹麦金(Dänengeld)时,表面上是为了抵

抗新的外族侵扰实行的保护措施,实质上暗示着国家的衰败。鉴

于个人役务就是老百姓的权力,唯有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传统身份

无法使他们进入权利的势力范围中的时候,他们才会答应把个人

役务改成交纳货币租税。根据这一观点来看,同一群体中的不同

派别常常会采纳截然不同的态度。中世纪德意志的领主有权利为

了应战征募自由民和农奴充军,后来往往以课税代之。不过庄园

主们却可免纳这种税,因为他们自己服了骑兵役,即“他们用鲜血

服了役”。这就是那条古老法则的缘起:“农民带着口袋讨生活,

骑士则骑马。”假如现代国家给公民重新引入军役制度,而不是以

纳税和招募雇佣兵取代军役,那么以直接服役代替纳税就充分表

达了公民个体日渐增长的政治重要性。因而,货币纳税转向个人役务的关系证明了下面这一说法:普及选举权是强制服军役带来的后果。

强制性要求

专制的倾向总是力图把形形色色的役务简化成交钱纳税,这

一事实可以从各种十分基本的关系中推导出来。强制

(Zwange)的概念大多数时候被用得含糊不清、自由散漫。人

们常说的某人受到了“胁迫”,是假设这个人行为的动机是害怕不

这么做就会产生非常令人痛苦的后果,如受到惩处或有所损失等

等。事实上在所有如此这般的情况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强

制。因为,倘若其他人愿意承担后果的话,是否不去做这个他理

应被强迫去履行的行为,他是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的。真正的强制

是别无选择,它诉诸武力或心灵的诱惑,立即就实施了。譬如

说,只有当比我孔武有力的人强迫抓住我的手签名,或者我被催

眠暗示签了名,我才会被迫签上名字。但除非以死相逼,否则我

不会这么做。所以,认为国家强迫人们遵守法律的观点是不太正

确的。国家实际上不可能迫使任何人服军役,或要求尊重别人的

生命财产,或做法庭见证,只要这个人愿意接受违法之后的惩

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所能做的无非是确保违法犯罪者受到法

律制裁。唯有某项专门领域的法律才迫使人们积极地守法,这就

是纳税的义务。履行纳税义务是强制性的(就强制这个词最严格

的意义而言)——正如币值的私法义务是强制性的一样——纳税

是以强制手段从纳税人那里扣除相应的价值。诚然,这种强制性

单单指涉货币纳税,它甚至不指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义务。若某

人履行的是交纳某种特定实物的义务,而他无论如何也不想生产

这种实物,那么无论如何也不会逼他一定要交出这种东西。然

而,可以把他的其他财产拿去换成钱来履行义务。因为在这种实

物义务关系里任何一件实物都能换成钱代替其他实物,或许在其

他义务关系里就不可能这么做。专制制度的目标旨在强迫臣民绝

对地服从,为此目的从一开始它就只许臣民交钱纳税。联系征收

货币税的强制要求来看,不会有什么抵制交钱纳税的事情,而征

收实物税就可能遭到抵制,实物纳税不可能强制性征收。故而,

无论从内在还是外在方面来看,把会遭到各种各样抵制的实物征

税简化成货币征税是非常切实有效的。或许这正是为什么会产生

如下现象更为根本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论,专制政体通常和货币

经济的振兴并驾齐驱(例如,意大利的独裁者常常出售其领

土);同样,伴随着对货币价值评估的极大提高,重商主义体系

在君主制权力无限膨胀的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在所有强制性义务

要求中,货币义务的履行最不依赖于承担者的良好意愿。反之,

那种与其他强制性义务相关的自由,只能依靠承担者的意愿才能

实现和保证,所以这种自由减少了。这与我们在上文极力强调的

事实决不矛盾,即实物租税向货币租税的转变往往意味着个体的

解放。因为精明的专制君主总要给强制性要求选择一种形式,这

就是赐予臣民在纯个体性的人际关系中最大限度的自由。意大利

文艺复兴的那些最可怕的暴政时期同时也是个体的观念和私人兴

趣最无拘无束滋长的理想温床。在任一历史时代,从罗马帝国到

拿破仑三世时期,人们已经发现政治专制主义一向与放浪形骸的

私人化自由思想如影相随。专制主义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把强制性

要求局限在最本质的方面,在其他方面则尽可能地赐予臣民自

由,从而使独裁的措施和方式对臣民来说尚可忍受。用钱纳税的

要求以最切实可行的方式综合了这两点。人们在纯私人事务上被

赋予的自由绝不会妨害政治领域里对公民权的剥夺,而专制制度

常常达到了剥夺公民权的目的。

实物价值转化为货币价值

用钱履行义务相应地贬低了承担义务的人,伴随着这类情况

而出现的是对这些后果(本书最后一章将会分析这些后果)的第

二种补充情况。我们已然看到,倘若农奴可以通过用交钱纳税履

行其役务,这对他将意味着多么大的进步。但当改变农奴与货币

关系是由另一方促发的,也就是当庄园主把农奴迄今为止或多或

少有权利拥有的那块土地从他那里买过来时,就会产生与进步截

然不同的后果。古代德意志帝国地区从18世纪一直到19世纪颁布的法律禁止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其理由的确是和财政政策或者一般化的农业政策在根本上有关联的。有时这样一种情绪也曾经占了上风:就算拿走农民的土地时换给他相当合理的金钱补偿,这对农民仍然是不公平的。诚然,人们可能会把将有形的财产转变成金钱当作一种解脱。有了钱的帮助,我们就可以把到目前为止只能以一种形式固着在物体内的价值转化成任何其他价值。兜里有钱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花,而没有转化成金钱之前的固定实物迫使我们依靠在保存它和实现它的诸种条件之上。从原则上讲,对某件物体的义务与对某个人履行的义务没什么区别,因为假如我们不想看到最坏的结局,物体对我们行为的限定与某个人施加的限制同样严格。唯独把整个义务关系化约成货币关系——不论我们是收钱的一方还是交钱的一方——可以把我们从这种限定性中解脱出来,这种限定是外在的非我(Auβer-Uns)强加在我们身上的。18世纪有很多劳役不断地转化成货币租税,由此的确给予了农民某种短暂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转化从农民那里夺走了钱买不到的东西,夺走了在根本上赋予自由以价值的东西——即个人活动所倚靠的对象。对农民来说土地的意义完全不能等同于纯粹的财产价值,土地对他意味着从事有价值活动的可能性,土地是农民兴趣的一个中心点,土地是决定农民生命的一种价值,一旦农民拥有的仅仅是其土地的金钱价值而不是土地本身,他就失去了生命所依。把农民的土地财产化约成单纯的货币价值,则把农民推到了变成赤贫者的道路上。农业社会关系的另一个阶段表现出了与此类似的发展形式。比方说,奥尔登堡(Oldenburg)的农场中很盛行雇佣关系。每年雇工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天数,他们的薪资比日薪工人的日薪要低一些,作为交换农场主以低于时价的价钱给雇工提供住宿、交通、土地使用等等。这种关系起码有一部分还是一种实物价值的交换。有人曾指出,这种雇佣关系的特征是,农场主与雇工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雇工并不觉得由于他的经济条件不太好,必须为了薪水劳动,因而比农场主低人一等。然而同时应指出的是,新兴货币经济破坏了这种雇佣关系,劳役的实物交换转变成支付薪水的形式,从而降低了雇佣工的人格——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雇工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在实物交换的雇佣关系里他

只限于拿到一定数量的货物而没有自由。就在这同一个地区,同

样的发展趋势在另一个方面也很明显。只要农场支付给打谷工人

的酬劳是一份脱粒谷物,工人们就会对农场主卓有成效地管理农

场这件事具有浓厚的个人兴趣。打谷机的使用抑制了这种酬劳支

付方式,取而代之的是支付打谷工人薪水,这并不会促成农场主

与雇工之间形成某种私人的关系,与更高的现金收入相比,打谷

工曾在这种私人关系中获得了更多的自尊和道德上的鼓励。

自由之负面意义和个体被根除

货币对于获取个体自由的重要意义适合用以阐明一个影响深

远的关于自由的定义。初看上去,自由似乎只具有纯粹的负面

性。只有相对于束缚自由才有意义,自由一向是指不做某件事的

自由(Freiheit von etwas),充盈着自由的是无所阻碍而表达出

的概念。但自由的概念并不限于这层负面含义。假设摆脱责任的

同时没有填补上获得财产或权力的话,自由就毫无意义、一钱不

值:不做某事的自由同时蕴含的是做某件事的自由(Freiheit zu

etwas)。诸多纷繁复杂的现象证实了这一点。在政治生活中,

无论一个政党在什么领域索取或获得自由,问题根本就不在于这

个自由本身,而在于该政党积极地攫取、增加、扩大以前它被排

除在外的权力。法国大革命给予第三等级的“自由”的重要性就

是,还有一个第四等级正在发展壮大,现在可以要求第四等级为

第三等级“自由地”工作。教会的自由意味着势力范围的直接扩

大,例如,与教会的“教育自由”相关的是国家允许公民接触教会

教义并受其影响。遍及全欧的农奴解放运动的进一步深化就是竭

力使农民能够成为他自己那块土地的主人,这正如古代犹太人的

律法所要求的那样,欠债的奴隶替债主工作一定年限后,一定会

重得自由,同时律法也附加要求,应该移交给奴隶一些财产,最

好是他以前所拥有的。但凡只有纯负面含义的自由在起作用,自

由就被视为残缺不全、有辱人格。布鲁诺(Giordano Bruno)热

衷于宇宙整齐划一的规律生活,他认为自由意志是一种缺陷,是

人类不完美的特征,因为单单只有上帝支配着必然性。在这个十

分抽象的例子之外,我们再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普鲁士的佃

农们住在村社的农地之外,村社里的农田都是混杂分散的,因为

佃农只依据公共惯例耕种这些农田,佃农就有非常多的个人自

由;但也是因为佃农不属于村社,因此他所拥有的不是参与有关

田地决策的积极自由,而仅仅是不被公共决策所束缚的消极自

由。这就是为什么佃农们即便腰缠万贯,仍旧地位低下,没什么

社会威望。自由本身只是一个空洞的形式,这种形式只能在其他

生活内容的发展中,以及凭借这种发展变得卓有成效、生机勃

勃、富有价值。假如我们分析上述种种取得自由的事件,我们总

是看到一种实质上被限定的内容伴随着形式化的、纯粹的自由概

念,然而,这样的内容在赋予自由以积极意义之时也还包含着一

种限制性、一种指导,有了这种自由必须要积极地做点什么。获

得自由的一切行为可以按照一个尺度来衡量和摆脱了从前束缚的

形式化的、消极的契机(Momente)相比,自由之物质内容占收

益大了多少。譬如说,从中学的压力中得到解脱的年轻人步入了

自由自在的大学生活,对他而言后一个机遇更加重要突出。构成

积极一面的新生活内容和志趣内容起初非常含糊不定,因而大学

生——由于纯粹的自由是某种彻底空虚和不堪忍受的东西——自

愿接受了一种最严格的约束:德国大学生行为规范。从沉重的商

业限制中解脱出来的商人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商人新的行为

活动使自由具有价值,他的活动在内容和方向上都十分明确;商

人不仅接受了自由,他立即对怎样利用自由了然于心。女孩子离

开了父母家生活的狭小空间,经济上不再依靠父母,对她而言这

样获得的自由比“结婚”拥有的自由无论在量还是质上都具有更积

极的意义;若是结婚的话,与获得自由之本质与目的结伴而来的

还有操持家务。一言以蔽之,每一步的自由解放都显示出一个特

定的比例,即已被克服的那种状态与由此而获得的状态中自由强

化扩大之间的比例。假若某人想按照一个契机对另一个机遇逐渐

上升的优势来建立这样一种体系,则通过用钱交换事物而获得的

自由将处于某种状态的极端,至少在事物迄今为止曾决定了生活

内容的情况下是如此。谁要是用农庄田产换了城里的一所房子,

他就摆脱了农耕田作的辛劳焦虑,但是这种解脱意味着他现在又

不得不把自己卷入占有城市房地产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中。然

而,要是他卖掉地产拿的是现金,他就真正自由了;只持有现金

的人(Geldbesitzer)摆脱了以前的负担,自由的负面性占了上

风,这种新造就的情形对他的未来生活只有最少的具体指示。由

于金钱买卖,从某一事物的制约性中解脱的积极性就被化约为自

由的边缘价值。在纯消极的意义上货币解决了人类实现自由的任

务。

故此,对交纳现金租税而获“解放”的农民所意味的极端危险

性其实是构成人类自由之一般模式的一个部分而已。农民确实得

到了自由,但只是不做什么事的自由,而非做什么事的自由。表

面上农民争取到了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因为自由在此处是单纯

负面性的——但事实上他不知所措,没有任何确定无疑的内容。

这种自由的状态是空虚、变化无常,使得人们毫无抵抗力地放纵

在一时兴起的、诱人的冲动中。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自由与无安全

感的人的命运作一比较,他弃绝了上帝后重新获得的“自由”只为

他提供了从一切短暂易逝的价值中制造偶像崇拜物的机会。商人

整天为生意忧心忡忡,迫切希望无论如何要把货物出手,他遭遇

的是和弃绝上帝的人同样的命运。但最后当钱到手商人真的“自

由”了后,他却常常体会到食利者那种典型的厌倦无聊,生活毫无

目的,内心烦躁不安,这种感受驱使商人以极端反常、自相矛盾

的方式竭力使自己忙忙碌碌,目的是为“自由”填充一种实质性的

内容。公务员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他想尽可能快地蹿升到这样

一个职位,这个职位的薪水将足以使他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

所以,当我们处身于世界的痛苦和忧虑之际,安宁往往像是绝对

的理想,直到我们有了经验才了解到:只有做具体的事情时忙里

偷闲才有价值,甚至这种安宁才是可堪忍受的,前提条件是这种

安宁同时也是忙着做具体事情时得到的宁静。出钱获得解放的农

民,变成赚钱机器的商人,领薪水的公务员,这些人似乎都把个

体从种种限制——即与他们的财产或地位的具体状态紧密相关的

限制——中解放了出来,但事实上,在这里所举的这些人身上却

发生了截然相反的情况。他们用钱交换了个体之自我中具有积极

含义的内容,而钱却无法提供积极的内容。一名法国旅游者讲述

了一个十分有特色的关于希腊农妇的故事,她们作刺绣,十分依

恋那些付出了辛劳的刺绣品:“她们把刺绣品送出去,又拿回来,

她们考虑到钱,又考虑到她们的劳动,然后还是回到考虑钱。最

后她们认为钱总是好东西,并且非常吃惊地发现自己竟是这么有

钱的人。”因为货币所能提供的自由只是一种潜在的、形式化的、

消极的自由,牺牲掉生活的积极内容来换钱,暗示着出卖个人价

值——除非其他价值立即填补上它们空缺后的位置。出于这一原

因,普鲁士19世纪初期的公有土地分配极大地促进了生活颠沛流

离、居无定所、以赚取日薪为生计的雇工阶层的发展。国家的草

地以及森林使用权对生活更为贫困的农民是一种补助,对他们而

言,绝对无法用一种抽象意义上的确切的对等物来补偿取缔这些

权利后的损失;若以钱来补偿,钱不久就会用完,若以分配土地

来补偿,那么分得的土地面积可能太小,无法生产出什么收益。

因此,这种土地补偿费非常迅速地被以钱支付,这加剧而非减弱

了农民赤贫化和丧失生活资料的趋势。与希腊农妇所表现的行为

恰好类似的现象就是人种学者所报道的,要从原始族民那里购买

商品是极端困难的。人们有理由认为:每件物品在被制作被规定

之时都打上了一种确定的个人印记,个体生产加工这件物品时付

出的辛劳,以及个体滞留在物品上独一无二的使用过程使得物品

成了个体自身的组成部分。因此,要迫使个体与该物品分开,就

像把身体与身上的肢体拆开一样会遇到同一种抵抗,产生的结果

不是自我的扩张——个体占有货币后无穷无尽的“可能性”充满诱

惑且含含糊糊地暗示了自我的扩张——而是自我的萎缩。一旦我

们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它对于理解我们这个时代就绝非无关

紧要了。自从货币面世以来,每个人基本上是卖东西多,买东西

少。随着货币经济的扩展,这一趋势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影响了

某些物体,这些物体本就不是要卖出的,而是永久性财产,它们

似乎注定了要和个体紧密地拴连在一起,而不是在草率的交易中

轻易地挣脱这种维系:各式各样的生意与工厂、艺术品与收藏、

地产、权利与地位。当所有这些东西留在某人手里成为其财产的

时间周期越来越短时,他就愈发迅速频繁地改变财产的具体状

态,从而实现了一种格外大的自由。然而,由于带有不确定性、

无内在方向的货币是这些自由解放过程的另一面,因此这些过程

阻止了连根拔除以求解放的做法,往往不会全部转移到新的根源

里去。实际上,由于在瞬息万变的货币交易中不再根据具体的生

活内容的范畴来划分财产类别,就绝不可能继续发展内在于具体

财产中的那种约束、融合、献身,虽然它们限制了个体,却依然

支撑着个体,赋予个体以内容。这就阐释了,为什么我们这个时

代尽管从总体而言的确比过往任何年代都有更大的自由,我们却

无法好好地享受自由。货币使我们从束缚关系中购买自身的自由

成为可能,不仅有他人对我们的束缚,还有从我们自己的占有物

而来的束缚。无论是付钱的还是赚钱的,我们都得到了自由。故

而,这一持续不断的自由解放过程在现代生活中占据了一个格外

广阔的领域。在这一点上,货币经济与自由主义倾向之间更为深

刻的关联也被揭示了出来,说明了为什么自由主义式的自由是产 生了如此多不稳定、秩序混乱、令人不满的原因之一。

然而,由于诸多事物被货币不断地拆离,失却了给我们指明

方向的意义,因此在我们与事物关系的这一变动中就出现了一种

实际的反作用(Reaktion)。倘若货币经济带来的不安全感和不

忠感——与具体财产的情况针锋相对——不得不造成十足的现代

情绪的恶果:即人们满心期望占有某件东西,但得到满足的一瞬

间马上又有了超出这件东西的欲望,即生命的内核与意义总是从

人们手中滑落,那么这就证实了人们有一个深切的渴望,要给予

事物一种新的意义,一种更加深刻的意义,一种事物本身的价

值。占有物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和失去,占有物昙花一现般短促

的存在状态、予人愉悦(Genossenwerdens/enjoyability)、千

变万化,一言以蔽之,货币造就的后果和相互关系,迫使这些占

有物空无一物,不偏不倚(vergleichgültigt/indifferent)。然而,

活跃于艺术中的各种骚动,对新颖风格的诸般探索,譬如探索象

征主义乃至通神学(theosophy),均是渴望了解一种新的、更

易察觉的事物意义的征兆——而不管每一事物自身是否拥有更具

价值的、更精神性(seelenvollere)的着重点,或每一事物是否

通过建立关联摆脱原子式裂化的处境而获得了这样的着重点。假

如说现代人是自由的——说他自由是因为他可以卖任何一件东

西,说他自由是因为他可以买任何一种东西——那么现在他寻求 的(往往带有几分疑惑,踌躇不决)则是物体自身中那种力量、

稳定性和内在的统一,现代人已失落了这些东西,原因是他与物体的关系由于以货币为条件而被改写。正如我们早已看到的,凭靠着货币,人不再为物所役,所以另一方面,个体自我的内容也同样不为物所役,个体的方向和确定性和具体财物如此步调一致,以至于连续地出售交换具体财产——甚至就算它们是可以被出售的——常常意味着种种个人价值被出卖,被连根拔起。

个人劳动成果与货币等价物之间的价值差异

货币经济一再地掩盖事物的金钱价值无法全部取代我们可以从事物中获取到的东西的事实,掩盖事物尚有货币表现不了的方面的事实。无论如何也不容否认的是,用钱对物体或褒或贬都无法使它抽身脱离遭到贬低的日常交易的平庸性,因此至少在某些时候,我们转而去寻求一种不太常见的货币形式。最古老的意大利钱币是一种形状不规则的铜币,因此它不是被用来计算的,而是被用来称重量的。直至罗马帝国时期,金融事务已经发展到了精准的阶段,这种形状不定的铜币往往在宗教祭祀中使用,以及被当作司法的象征物。如果被出售的并非某件物体而是个人完成的工作,如果这件工作不仅外部表现形式而且内容也具备个人特性时,那么自不待言,除了事物的金钱价值之外,它本身的价值依然急需得到认可。下述一系列现象将使这一点水落石出。用钱交换工作成果时,出钱的买家要买的只是具体的物品,客观上被限定好的工作实绩;而在另一方面,实际履行工作的人所要求的或起码在多数时候所希望的则不只是金钱而已。不管谁听一场音乐会,当聆听到想听的节目,而且如同预想的那么精彩时,会觉得掏了钱物有所值。然而音乐表演艺术家却不只满足于金钱,他还期待着掌声。想拥有一幅自己肖像画的人拿到画的时候就心满意足了,但画家拿到预先说好的工钱时却不见得满意,除非他还额外获得了主观的认可以及超主观的(übersubjektive)名声。部长大臣想要的也不仅是薪水,还有统治者和国家对其工作的感激。教师与牧师想得到的也不只是薪水,还有人们的尊敬与忠诚。甚至连水准较高的生意人也不想仅仅用产品赚钱,还想让顾客满意,即使这样做也不只是为了拉回头客。一言以蔽之,许多具体工作的承担者除却钱以外——钱只是客观上充分地代表了他们的工作成就——也要求个人的认可,要求买家流露出某种主观的承认,这种主观的流露不在双方商谈好的价钱之内,是完全等价于其工作成果的价钱之外所补充的接受感。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和我在第三章所描述的货币财产的自然增值现象截然对立的现象。在自然增值现象中,买家买到手的东西之所以大于他所花费的确切的货币量,是由于货币之特性就是超逾每一件具体物体的价值。但货币的本性恰恰就是,在所有具象的事物中——引用伯麦[21] 的话——货币结合了正向和反向运动,并表现出双方的调和:个人行为要求某种超出其货币等价物之上的更多的东西。和代表货币这一方的权利要求一样,代表个体工作成果一方的权利要求(Anspruch)也超逾了直接交换之外,个体是其权利要求的几何中心点,代表个体的权利要求既在围绕着个体的这一领域中表现出来,又不受任何单个权利要求的影响而存在。承担工作的个体以这种方式交换钱与工作成果,保持二者间的平衡可以说被视为是决定性的,因而接受等价的货币似乎对工作和个人均有贬低之意:这就仿佛是某人从被看作不存在的无形报酬里,牟取了一笔钱,而他并未从中扣除分文。我们知道拜伦勋爵从出版商那儿拿稿酬时极为尴尬。赚钱行为本身在任何地方都没什么好名声,因为自打古典时期的希腊开始(当时货币资本的社会意义和生产力尚不为人所知,人们相信货币只是用于自私自利的消费)人们就越来越鄙视铜臭气,特别当涉及个人的智力思想成果时。所以,为了钱去当老师或去从事一般的智力工作好像贬低了人格。至于所有那些源自个性内核的活动,假设有人可以只为了钱财做这样的事情,简直就是肤浅的、不切实际的。人们在根本上怎么可能拿其他行为酬谢为爱情作出牺牲的人呢——而不管该行为的价值是不是和爱情同等,不管该行为是不是出自和爱情同样强烈的感情?全然个体化的义务关系一向存在,这种关系或许是相互的,但是在原则上它仍旧拒绝通过这种相互性达到的收支平衡(Aufrechnung)。同样,不管事后如何弥补主观的犯罪行为,也没有办法当它不曾发生过,外在的损害也是这样。如果有罪的人接受惩罚之后,感到自己彻底恢复为正常人,那么这并非是由于受到的惩罚等于犯下的罪行,而是内心的转化捣毁了罪的根源所产生的后果。光有惩罚是无法真正铲除违法犯罪行为的,

这一点在罪犯——尽管他已受到了惩罚——总是遭到人们的不信

任和蔑视态度中得到了说明。在上文中我曾表明,性质千差万别

的东西之间无法得出直接的价值当量,正如往来账目上的借方与

贷方之间也没有相等的价值一样:这一点是由体现在个体个性中

的诸种价值最彻底地证实的。但是,当这点不再奏效后,这些价

值就失去了根基,表现出独立自主的客观特性。这些价值不断地

向货币这一绝对可以通约的物体靠拢,因为货币是绝对客观的,

与绝对不可通约的个性恰巧针锋相对。另一方面,有点糟糕的则

是我们认识到了诸物体、个人成就以及心理价值之间是不适合作

相互比对的,但我们却不停地把它们当作真正等价的东西彼此衡

量;而恰恰是这些生活要素的不可通约性,使它们有权利不跟任

何特定的等价物进行比对,使生活具有一种无可替代的魅力与丰

富性。生活中存在着不胜枚举的不公正和悲剧,原因之一恐怕就

是在货币被提供给各种个人价值之际,个人价值不可能由货币来

平衡,或者等价于货币。但在另一方面,对各种个人价值的意

识,以及对个体性的生命内容的自豪恰恰是因为了解到它们不能

按照任何纯粹的数量价值来权衡而上升增长。如人们常常所认识

到的那样,等价物的数量若大得惊人则改变了它与个人价值间不

恰当的关系,因为数量相当大的等价物充斥着那种“自然增殖现

象”,充斥着那种超越了数字确定性后的美妙可能性。这些等价物

对应的是既具体化为每一个个人成果,但又超逾了个人成果的个

人。为了一大笔钱愿意提供特定的事物或个人成果看起来是正当

的,但是假若拿不到一大笔钱,那么人们就宁可把东西当成礼物

送出去,而不会只拿区区一小笔数目。只有后一种做法为人所不

齿,前者则不会。出于这一缘故,在有教养的敏感人当中,要向

一个人表示敬意送礼时必须使礼物的金钱价值不易为人所察觉。

有人冒昧地给陌生女士送鲜花与糖果,这种短促易逝(rasche

Vergänglichkeit)的礼物显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价值。

一项特殊工作与其货币等价物在价值上的不同既非一向那么

容易察觉,也不是——即便当这种不同确实存在的时候——从来

都表达得那么明白无误,这就像早期的艺术家与医生、政府官员

与学者的情况。倘若这种工作活动是相当非个人化的,承担工作

的是一名普通人,例如未受过训练的工人,那么这样的工作与货

币之间则没什么不可通约的地方,这正如表现了独特个性的工作

过程可以因其鲜明的特质被辨认出来一样。另一方面,承担特殊

工作的人是否可以因其额外的工作价值拿到额外的酬劳,主要取

决于他的社会地位是否允许他承认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价值。无论

在什么地方,只要承担特殊工作的人由于普遍处于从属的社会地

位而没有得到这种价值认可,那么他被迫为了钱以及单单为了钱

付出的个人性价值越多,他的人格就越低贱。所以,中世纪时期

的吟游诗人(Spielleute)被人看不起的原因在于,他们应客人

的要求一会儿唱欢快的曲子,一会儿唱悲伤的曲子,他们拿个人

感情强颜卖笑,“只要金钱,不要颜面”。吟游诗人得不到任何非

物质的酬谢是十分合情合理的,起码拿到了经济上的酬劳:虽然

吟游诗人们大都境遇不佳,但他们得到了公平的对待——如我上

文所述——尤其是在他们应得到的东西方面。为了金钱牺牲真正

的个人价值,没有任何其他多余的非物质性回报——这种情形无

论出现在什么地方,都会使人产生一种生活的懈怠以及几近是财

富的损失。金钱贸易以各种个人价值去交换货币价值,对此事的

不良感觉的确就是为什么自傲且情操高尚的人常常有尊严地拒绝

金钱交易,为什么农耕田作——它是金钱交易的反面——曾经被

这类人誉为是唯一恰当的事业追求。例如,苏格兰高地的贵族就

是如此,直至18世纪,他们仍还过着一种与世隔绝的、纯粹土生

土长的生存状态,但这种生活方式追求的却是最大限度的个人自

由的理想。不论货币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这样的个人自由——就

原来的物物交易买卖把人们聚拢交织成一张联系紧密的网而言

——不容否认的是,从一种自由、独立、自给自足的存在方式的

立场来看,把财产和工作成果拿去换钱,使人的生活失去个性化

(entpersonalisiert)。假若生活之主观面和客观面已然分裂,各

奔东西了,那么生活非个人化的过程日益集中于客观面之际,可

能会使人单单强调出主观一面。反之,在较为原始纯朴的整一存

在方式中,迄今为止只由个人享用且得到个人承认的财产和劳动

成果假如被化约成金钱交易的一个单纯要素,化约成交易的客观

规律作用的一个对象,看上去就一定是不合情理的,是人的一种

损失。中世纪庄园不动产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过程中,我们发现骑

士身份的概念被扩大了。除了军事活动之外,现在骑士也被允许

从事获利活动,但这只是指经营管理他自己的地产,这是获取收

益的一种类型,由于它比较特殊,所以骑士甚至比以前更加蔑视

商人和零售商。由于骑士和商人所从事的这两种经济形式现在已

经很相近了,所以在骑士的鄙视态度里,金钱交易有损尊严的这

一概念被清晰地凸显出来。一个最普遍的社会学现象就是,源出

于同一片土壤的两种因素的对立似乎最明显不过了。同属一个宗

教的各派彼此憎恶的强烈程度超过了对完全不同宗的其他派别的

憎恨。毗邻的小城邦之间的敌对情绪也一向比空间利益和实际利

益范围大相径庭的大国之间的敌视来得更趋激烈。的确,据说现

存于世的最疯狂的仇恨即是血亲之间的仇恨。随着共同利益或近

似利益的日益增加,从这些利益衍生而来的敌意也逐渐上升,在

某些情况下仿佛达到了顶点。因此,当彼此的差异和对立模糊不

清时——保留差异与对立起码是对立双方中的一方的兴趣所在

——危险也就临近了。一种低级因素和高级因素互相靠得越近,

高级因素就越是会乐此不疲地突出强调二者间仍旧存在的差异,

并且对这些差异就越重视。由此观之,激烈好斗的阶级仇恨不会

出现在各个阶级被不可逾越的鸿沟隔离开的时候,而是出现在下

层阶级已经开始往上攀升,上层阶级丧失了某些威望,两者间差

异夷平开始被论及之际。所以,当庄园主演变成经营管理田地的

农夫时,他越来越觉得有必要把自己与唯利是图的商人区分开。

他经营土地起初仅仅是为了满足自我之需,并不会拿农产品卖

钱。假如他真的开始卖农产品,那也只是售卖他自己生产的作

物。他和商人不一样,他不会用自己的个人劳动成果给出钱的人

服务。出于同样的动机——虽然是与其他动机一起发挥作用——

斯巴达人被允许拥有土地,却不许他们亲自耕种。对贵族利益而

言,强调贵族与其他出售东西的人之间存在的任何一点差别都是

十分紧要的,因为,金钱交易产生了民主式的夷平差别的后果,

尤其是当交易双方中社会地位较高的一方卖东西赚钱,而地位较

低的人购买产品时,交易双方很容易被视为彼此是“平等的”。所

以贵族认为金钱交易贬低了他们的人格,而农民如果向庄园主交

租时付的是钱而非实物,就会觉得自己的地位上升了。

为钱出卖各种个人价值也说明了货币的一种独特性质,这一

性质支持的是相反的历史-心理学可能性,这一独特性质以自身的

不确定性和空洞的内容把这些可能性建造成清晰可见的实体。在这个日渐变得实际的世界中,货币——这一体现事物相对性的东西——似乎像是一个绝对,一个包容担负着所有那些相对的事物及其反面的绝对。

第三节

“劳动货币”及其基本原理

在本章的若干部分中,我不断直接或间接地谈到等价于劳动

的货币之重要性,所以接下来我只想再探讨一个与货币等价物相

关的原则性问题:即劳动本身是否确实是价值——既具体地(in

concreto)地构成所有个别经济部分的诸价值要素,同样也是通

过货币抽象(in abstracto)表现的价值——的问题。把所有类型

的经济价值溯源至某个单一的源头,并且把各种经济价值化约成

某个单一的表现形式,如劳动、花费、实用等等,这样的理论尝

试本来肯定是不会出现的,倘若不是上述所有经济价值可以转换

成货币这样一种存在的统一单位的可能性暗示到这一点的话,倘

若这种简化的做法不是用来当作辨认出货币这一统一单位的典当

保证的话。社会主义的蓝图构想中出现的“劳动货币”的概念就表

现了经济价值与货币的关联。这样一来,唯有已完成的劳动——

它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有权利对别人的劳动成果提出要

求,因为人们知道,除了货币,没有其他形式可以象征具体的劳

动量,以及使人辨认出劳动数量。所以,在“劳动货币”中,货币

被当作一种统一的价值形式保留下来,同时货币昙花一现的特性

被拒之门外,因为正是货币自身的存在方式阻碍着它恰如其分地

表现价值的基本潜能。若人们把自然还有劳动都当成创造价值的

要素,使行劳动也据有了从自然中提取的物质材料的价值,因此

正如那则谚语所说,虽说工作是财富之父,土地却是财富之母,

那么社会主义式思路必定会得出劳动货币的概念。理由是,既然

自然的财富不应再是私人财产而是公共财产,从假设出发,每一

个自然物都同样应该是可以搞到手的经济生活的基础,所以每个

人在交换时不得不交出的最终就只有他的劳动了。诚然,假如他

靠劳动交换到了一个颇具价值的自然产品,然后再用它来交换别

的东西,他就可以把这个产品的物质价值计算在内。这个产品的

价值量仍然只等于他获取该产品时付出的劳动价值,因而劳动价

值构成了正被讨论的这一自然产品之交换价值的衡量尺度。假如

说劳动是对象的一切价值决定因素必须追本溯源的最终权威,那

么依照类似货币这样来历不明的东西衡量对象的价值就很不适

当,就走岔了路。与此相反,人们必须去寻找一种可能性,一种

由某个象征物——它起的是一种交换兼衡量手段的作用,即货币

的作用——来表现纯粹的、直接的整一劳动的可能性。

毋庸我宣称上文提到的哪一种价值统一理论是唯一合法的,

我只想说明,劳动价值理论起码就哲学意义而论,是最令人感兴

趣的理论。人的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人的思想和意志将会在劳

动中达到一种整一性——这些潜能自身达不到这样的整一性——

前提条件是人们把这些潜能看成似乎是可以和睦共存的。劳动是

一条使人的各种潜能整齐划一的洪流,这些能力就像江河的源头

汇聚到这条洪流中,它们各个不同的本质消逝在相似的劳动产品

中。若劳动确实是价值独一无二的代表,价值就会因此淹没在我

们统一的、实际存在本性的确定方面之中,这迫使价值不得不在

外部现实里选择它所能找到的最适合的表现方式。在我看来,就

劳动的这种重要性而言,最后人们是否必须否认是劳动自身率先

产生了价值只是一个次要问题,这正如加工某种材料的机器本身

并不具备它施予该材料的那种形式。毋庸置疑,假设人们单单把

价值与人的劳动产品相提并论,劳动本身就不可能有价值——劳

动只是一种生理学机能罢了——相反只有劳动力(Arbeitskraft)

才有价值。显而易见,唯有人才能产生劳动力,也即是说人靠生

存资料(Unterhaltungsmittel/means of subsistence)产生劳动

力,反过来人获得的生存资料又来自其劳动。然后,当劳动力转

化成实际的劳动时,劳动力并不会促生出比自身更多的劳动,这

意味着劳动力自身不具有价值,更确切地说,劳动力只是与这样

的劳动产品保持一致。不过,我把这基本上看作一个方法论的问

题。其理由在于,既然劳动力的确不是一种价值——假如劳动力

只是潜在的能力,假如劳动力没有转化成实际的劳动,只是在形

成价值的劳动过程中起过作用的话——那么人们可能会出于算计

和表现形式等各式各样的目的雇佣别人的劳动。更进一步地说,

劳动力不是价值的情形也并未被如下的说法改变:即被当作生存

资料消耗的价值不是劳动制造的,而是劳动力产生的,故此只有

劳动力本身——作为这些价值的承担者——才可能是一种价值。

因而,生存资料不可能是人类实现价值的充分原因,因为人实现

的价值超出了投资在生存资料里的价值,否则生存资料永远也不

会升值。劳动力与劳动的分野只有对社会主义的目的来说才是举

足轻重的,因为社会主义提出了如此的理论:工人只拥有所创造

价值的一部分而已,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比投入到他的劳动力身

上的价值——即给工人提供的生活资料——要多得多。雇主用生

活资料的价格购买了工人全部的劳动力,因而从整个剩余价值中

渔利,因为最后劳动产品的价值远超出他付的价格。但即便从这

一立场来看,我仍觉得可以把劳动而非劳动力的特性描述为价

值,从劳动内部来划分劳动价值量的范围比例,劳动价值量的构

成一部分是付给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则是雇主的利润。这里我

并不希望更为深入地讨论这一点,而是要继续考察劳动价值理论

中更直截了当的一种价值规定性(Bestimmung),劳动价值理

论经常用它来挡住我们的路。这种价值规定性所追求的劳动概念

是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均同等行之有效的劳动概念,这样一

来,其劳动概念实际上诉诸体力劳动,把体力劳动当作首要的价

值或创造的价值体,它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劳动衡量标准发挥效

用。如果带着这种纯粹无产阶级式的敌意和根本瞧不起的态度看

待脑力思想成果的话,就会大错特错。与之相反,我们要找寻的

是更加深刻、更不一样的缘由。

无偿的脑力劳动成果

有关劳动中脑力参与的部分,劳动价值理论首先断言,脑力

不是一种“开支”,因为脑力的损耗并不需要补给,因而并未提高

产品的成本。所以,唯有剩下来的体力劳动才是交换价值之基

础。若某人反过来强调运用思想能力(geistige Kraft/mental

energy)也会使人筋疲力尽,必须像对待身体四肢一样持续给脑

部提供营养,就忽视了真正要考虑的要素,劳动价值理论可能正

是这样的观点的根基,即便它只是一种本能的感觉罢了。一份劳

动产品中脑力劳动参与的部分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层面。若一个工

匠按照事先设计好的模型做了一把椅子,那么不花点脑力心思的

话这件事是做不成的,手必然是靠头脑意识的指挥调度。但这绝

非是花在这把椅子上的所有脑力支出。如果没有从前几代人设计

这种椅子图案时倾注的心思,或许也做不出来这把椅子。他们动

用的脑力也构成了使这把椅子出现的一个实际的条件。不过,这

第二种脑力活动的内容存在的形式较为遥远,所以不再需要任何

智力上的开支:它即是传统,是一种被客观化的思想,任何人都

可以反观传统,从中汲取思想营养。传统以这种形式影响了当代

工匠的产品生产过程,传统构筑出了事实上的脑力思考的内容,

当然,这种内容还必须由主观的能力来实现完成,通过这种方

式,传统以劳动产品的形式进入产品之中。我首先谈到的这两种

脑力活动的确有脑力上的损耗以及生理补给的必要:这就是工匠

以及那把椅子图案的设计者的脑力活动。但是,对当代椅子生产

最至关紧要的第三种智力因素实际上却与任何潜在的脑力消耗无

关,以这把椅子设计图为基础,可以制造出成千上万把椅子。设

计图不会因此有任何损耗,也不需要补给营养,自然也没有提高

椅子的成本,即便这种款式的每一把椅子的形式设计、材质和动

用心思的内容都是由设计图设计而成的。假如人们在某件产品所

包含的客观智力内容和主观脑力作用——即根据产品的模型生产

制造产品——之间作一个必要的精确的区分,就可以看出劳动价

值理论声称脑力无须成本的说法相对是合理的。诚然,人们也可

以看到这种说法的相对不合理之处,因为事物的这种无偿的、未

使用的概念并非体现在产品当中,而只能以智力活动的方式来实

现,智力需要相应的器官功能起作用,脑力劳动一如体力劳动那

样对产品的成本价值作出了贡献——尽管在事先已构思好的内容

上消耗的脑力比该内容以前被独创性地创造问世时花费的心思要

少得多。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无偿的脑力劳动成果。正是这种观

念性的内容要素彻头彻尾地把脑力财富与经济财产从两方面区别

开来:一方面,思想财富可以说要比后者根本得多;另一方面,

它远不及后者那样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一旦某种思想披露于世,

人们再次掌握这种思想就不再多费分毫力气了(durch keine

Macht);思想内容无可挽回地是公共财富,任何人只要花点必

要的心思把它回想起来,思想就是他的了。不过,出于同样的原

因,一旦思想呈现于世,人们花多少力气也不能再把它窃取为囊

中之物。被表达出来的思想和个人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同时

思想一经表达就成了可以被不停地复制重现的内容,这样一种方

式在经济领域中没有与之类似的现象。有鉴于此,根据思想的内

容,思维过程具有超经济(über-økonomische)的意义,并且思

维过程构成了心理的过程。在这里我们显然只关心后者的心理过

程,我们的问题是在价值创造当中,除体力劳动之外脑力的消耗

发挥的作用。

把脑力劳动的意义简单化约为体力劳动的意义最终不过是一

种统一的劳动观的普遍倾向之中的一个方面而已。这种劳动观必

须在各式各样不同类型的劳动中找到共通性,因为诸种劳动类型

表现出的多样性比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简单对立划分要宽泛得

多,形态各异。若它做到了这一点,则可以获得相当不俗的理论

和实践成果,跟从货币的实际存在当中得到的成果一样多。那

么,人们就可以有一种普适的质量单位(qualitative Einheit),

以此为基础衡量人类活动的成就,则成就之间的一切价值关系都

可以用或大或小的纯数量值表示出来。这发生在所有领域当中,

它意味着知识的转化,即知识的基础发展阶段,也就是说用一个

对象衡量另一个对象性质的阶段——相对而言这个知识阶段总是

不那么确定,不那么精确——转化到了一清二楚的数量阶段,即

确定了某个普适的内在单位,以度量万事万物的阶段。该度量单

位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同一的、不证自明的,在计算个别因素的

相对意义时不必把它考虑在内。这种做法从社会主义的立场看

来,显然是其尝试的进一步扩展及产生的后果,社会主义的企图

就是把总体上的一切价值简化为经济价值,以此作为其出发点和

主旨。它一定要遵循这一出发点往下发展,若它想要的最终结果

就是消除差别的话。因为,在经济范畴里,人们至少还可以设想

可能存在一式一样的个体,而此外的其他所有范畴——思想、情

感、性格、美学、伦理范畴等等——中,从一开始就无法指望有

完全一致的“劳动手段(Arbeitsmittel)”。如果一意孤行地想这么

做,那么除了在某种程度上把这些范畴中的利益和性质化约为那

种唯独它自身才可以大致均匀分布的利益和性质之外,就别无他

法了。我很清楚地意识到当前的科学社会主义拒斥机械共产主义

式的人人平等主张,它只希望建立起多种工作条件的平等,在这

些工作条件下,各色人才、能力、努力的不同也会造成工作地位

与满足程度的多种差异。尽管就当前情势而言,世袭血统、阶级

差异、资本积累以及经济机遇所暗示的一切机会相应地造成的个

人之间的距离比社会活动中的个人差异所造成的个人距离更大,

但这事实上意味着一种不仅在各个方面基本的平等化,而且也在

所有权与满足感方面平等化的倾向,时至今日,后者在我看来仍

旧是煽动大众的真正有效手段。若说历史唯物主义被当作是社会

主义学说科学性的阐述,那么这里所关注的,正如往常那样,就

是体系化地构建独创性的思想运动颠倒过来的那条思路。所以社

会主义理论逻辑上并非是从独自建立起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中派生

的,反之,建立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然要首先产生它

之所以能够存在的唯一的基础:它必然宣称经济利益是万事万物

的渊源和公分母。然而,一旦这种情况成为现实,其后在经济领

域自身当中也必然会追逐同一种发展趋势,将复杂多样的经济内

容简化成一种整一性,它凌驾于一切个人成就之上,断然主张某

种平等以及可从外部证实的公平之可能性。

劳动类型的差异作为量的差异

一切有价值的物体之价值取决于所花费的劳动,社会主义劳

动理论的这种说辞仍不足以达到其目的。因为这套说法依旧可能

把性质迥异的不同劳动统一起来,即数量较少的高级劳动创造的

价值等于或高于数量大得多的低级劳动创造的价值。但如此一来

就引入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无法预期的价值尺度

(Wertskala)。劳动的精度、知识含量、复杂性等关键特性肯

定仍然会一直伴随着劳动,在劳动当中被产生出来,但是它们只

是作为劳动属性之一被实现。价值要素本身不再取决于作为劳动

本身的劳动,而取决于依据某一相当独立的原则营造出来的诸劳

动特性的秩序,对该原则而言,劳动之类的东西——它是所有劳

动特性的一般性——仍仅仅是不相干的载体。这样,劳动理论就

会面对和各种道德哲学相同的一个两难选择,幸福的产生是绝对

的伦理价值。这即是说,如果做生意是真正合乎道德的就会给人

带来幸福,如果更纯粹的、更理性的、更高级的幸福得到更有价

值的评价,那么这就意味着打破了原则,意味着引入了新的明确

的价值要素。因为这样一来,人们可以设想到这样的情形,这种

幸福——譬如说纯粹的幸福——的数量比那种较为低级的、官能

的、自私的幸福要少,尽管如此,但前一种幸福仍然在道德水准

上更值得去追求。故而,关于幸福的伦理学说若要前后一致,就

只能认为合乎道德的幸福与合乎理性的幸福、享乐式的幸福与禁

欲式的幸福、利己主义的幸福与利他主义的幸福——这一切都是

相伴相生的现象——不过是同一种类型的幸福在数量上略有差别

而已,幸福的性质从来都是一样的。同理亦然,前后连贯的社会

主义劳动理论必然会支持这样的论点:看上去粗放型劳动和集约

型劳动的两类劳动成果之间有着确凿无疑的价值差异,但所有这

些价值差别最后只不过意味着,一种劳动类型里集中投入了比另

一种劳动更多的劳动量,只粗粗地瞟上一眼会以为它们的劳动量

相等,但进一步明察秋毫地观察下去则可以揭示这样一个观点,

劳动量的多与少是劳动价值大与小的基础。

事实上,劳动理论的这套阐释并不像它第一眼看上去那么有

所欠缺,只消把劳动概念解释得足够宽泛就可以了。首先,假如

把劳动视为只与个体的劳动者相关,那么不言而喻的是,对于某

些“高级”劳动产品,人们绝不能以为劳动量就只有那些直接投入

到该产品里的那么多。恰恰相反,整个前期准备工作必须按比例

地计算为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没有前期的准备,当前相对较容

易的劳动产品制造就不可能进行下去。当然,一位音乐大师在某

场管弦乐音乐会里付出的“劳动”通常少于对其经济上和想象中的

价值估算。然而,如果把大师准备音乐会时付出的辛劳——这是

音乐会的现场表演这一劳动的前提条件——计算在内的话,情况

就迥然不同了。故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无数的高级劳动的情形中

均包含了一种附加劳动(mehr Arbeit/more labour)的形式。它

并非感官上可觉察到的短暂的劳作,而是前期劳动以及前期劳动

的条件下的当前表现这二者的浓缩和积累。音乐大师轻松自如地

完成了演奏,而初出茅庐者演奏难度低得多的曲目时还忙得满头

大汗,这里体现的就是大师在背后付出的辛劳比后者多得多了。

不过,这种把劳动之性质差异视为劳动量之不同的阐释可以延伸

至纯粹的个体前提条件。诚然,这种阐释不足以化约那些劳动的

性质,因为,这些劳动性质通过某种遗传的天赋,或者通过为之

提供的良好的客观前提条件而得到了很高的评价。在这一点上必

须利用遗传的假设,当然,遗传的假设——无论在这里或是别的

地方,这种假设具体地探讨了通过遗传而获得的品性——只给出

了一条大致的思路。假如我们接受那套扩大了人的本能的说法,

也就是说本能来自祖祖辈辈累积的经验,这些经验使神经肌肉特

别有效地协调配合,然后被子孙后裔以某种方式遗传继承,这种

方式乃是,子孙后代对神经刺激必然产生的反应是纯粹机械的,

用不着他们自己的生活经验实践——假如我们接受这种解释的

话,那么就会把特殊的先天遗传视为一种极其偶然的本能。在这

一例子中,身体吸收前辈所积累的经验决定性地导向了特定的方

向,导致身体的诸要素被这样分层排列,因而对身体最轻微的干

扰也会使重要的身体机能产生富有成效的互动。做出相同的成绩

时,一个天才需要习得的东西比一个资质平常的人少得多,因为

天才知道那些他没有经历过的事情——这样的奇事似乎表明天才

的遗传能力可以完美自如地协调配合,给人深刻的印象。假如把

这一遗传序列向上追溯得足够久远,搞清楚同一个遗传序列内的

所有经验成就只能通过实实在在的劳动,通过实践来获得和进一

步发展,那么天才的个人成就的突出之处也体现为祖辈世代劳动

成果的结晶。按此,“极具天赋”的人就是把祖先前辈的劳动累积

至最大值的那个人,这种累积的方式深藏不露,并可以持续不

断。天才这种人的劳动所具备的较高的价值——其价值之所以更

高是其劳动性质使然——从而最终仍取决于更大的劳动数量,他

当然不必亲自完成这么大的劳动量,是劳动被有效组织起来的这

种性质,使劳动可能产生更多的成果。倘若我们假设劳动主体付

出了同样多实际的努力,而其劳动成就特别大,这是因为,主体

的心理-身体结构轻而易举地就包含、体现了数量更为巨大、不寻

常的由祖先而来的经验能力的总和。假如劳动成就价值的量不是

通过必要劳动的数量来计算,而是通过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计算,那么这也不可避免得出同一种解释:劳动成就里含

有特殊天赋时价值较高,这意味着社会再一次造就一位天才之

前,一定会经历并运行一个较长的特定时期才行。天才的产生需

要较长的时期,时间长短决定了其劳动成就价值的大小,在这种

情况下,需要长的时期并非为了直接造就天才,而是为了让干出

天才成就的人出现,尽管这种情况只出现在相对来说时期更长的

时段间隔中。

类似的化约劳动性质的做法也可能导致实际的变化。一些人

主观上付出的劳动跟别人相差无几,但其劳动成果却获得了更高

的评价,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单单是个人才能造成的。毋宁说,某

些特定类型的劳动本来就表现了比其他劳动更高的价值,所以,

在某一类劳动中,个人要获得成功,既不需要下大力气干活,也

不需要才气逼人,而在另一种劳动中,要想获得更高的地位,就

需要这些东西。我们清楚地意识到,“高级职业”里从事的很多活

动对主体提出的要求绝不比“低级职业”提的要求更严格。厂矿的

工人必须时时刻刻小心谨慎、洞察四周,他们对于死亡的挑战使

其工作的主观价值远远高于诸多官僚机关的工作,以及那些要求

受过教育的职业。一个杂技演员或变戏法的人的工作性质所要求

的,恰恰是跟某些手法娴熟但却毫无思想深度的钢琴家弹钢琴时

同样的毅力、熟练和才能。但情况依旧是这样,我们不仅对某一

类劳动付的酬劳远远高于另一类,而且在很多时候与此并行不悖

的是社会上对价值一视同仁的感觉。人们虽然完全明白生产出某

一个产品需要与另一个产品同等的甚或更多的主体劳动,但他们

依然会赋予后一种劳动更高的地位和价值,因而显得像是其他非

劳动的因素决定了劳动价值似的。这种幻觉自然并非难以克服。

譬如,可以把较高文化水平的工作能力置于一系列水准之上,衡

量文化水平高低根据的是有多少劳动已被累积成实在的技术这一

前提条件,个体的劳动根本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完成。在公务

员高低有别的等级体制中,终究是为了高级职位,首先必须完成

大量的行政工作和一般文化水平的工作,这类劳动的本质及其成

果使各种职位所以必要的可能性提高了。其次,每个高级公务员

的工作均是以众多下属的前期准备活动作为铺垫,下属的工作就

是围着上级转。所以,下属的准备工作的性质唯有通过数量庞

大、已经实施的、对上司高级形式的工作作出了贡献的劳动才能

浮现出来。毋庸置疑,与“无资格限制的”劳动相比较,一切有资

格限制的劳动绝非单纯地取决于工人是否受过高等教育,它也同

样取决于工作客观条件、材料、历史-技术组织的更高级、更复杂的结构。同理亦然,无论多么平庸的钢琴演奏家也需要这样一种古老而宽泛的传统,需要这样一种大量的超出个体之上的技术和艺术产品。当然,这些东西集合在一起,共同使钢琴家的演奏显得很尊贵,它们远远超越了走钢丝的或变戏法的人主观上可能更加卓越的才华。从更普遍的情况来看事实也同样如此:我们当作高级文化成就而倍感珍惜的——仅仅关乎职业的贵贱,不考虑影响成就之水准的个人因素——就是那些在文化发展史中相比较而言是总结性的,几乎是历经漫长的历史时期才完全铸就的文化成就。在此种成就中蕴涵的是古人和今人劳动的最大值,此处指的并不是他们技术前提条件的最大值,无论给那个恰好承担了这种实际劳动成就——产生其劳动价值的来源完全是超越个人的——的幸运儿高得离谱的酬劳或评价显得多么不公平。同样相当明显的是,对这一衡量标准也并非全然亦步亦趋(innegehalten)。根据劳动价值超越个人的源头来对劳动成就和产品进行的评价也转移到那些其他不配此殊荣的人身上去了——不管是出于外形的相似,出于这些那些人之间的历史联系,还是由于担任特殊职业的人为了提升本职业的声望利用了从其他源头而来的社会力量。若不考虑这些来自错综复杂的历史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要保持社会事务中唯一的基本的关联仍是压根不可能的。我以为大体上可以持这样的观点:劳动成果里包含了同等程度的主体劳动,但对劳动成果之本质的评价却大相径庭,这种做法依然表达出的是劳动数量——劳动量也以一种间接的形式包含在那些只有特殊天赋才能成就的劳动之中——的差异。这样,作为劳动理论的出发点的经济价值的理论一致性的收获,就暂时安全了。

然而,如此一来跟该劳动理论相关的就只有一般性的劳动概念了,所以该理论依靠的是一种十足的人为的抽象。人可能会持如下的观点反驳它,该理论所依靠的是典型的幻觉,即存在所谓原始劳动和基础劳动(Arbeit zunächst und fundamental Arbeit)之类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主要还是第二级的规定性因素,这一类劳动的具体特性进入劳动里面,为的是由它们来规定劳动的性质。好像这些劳动的特性——我们根据它们把一种

行为归结为劳动——并没有和它们剩余的规定性一道构筑起一个

完整的整体,好像对劳动的每一个区分和等级界定并非取决于一

条随心所欲人为划分的界线!这种做法恰恰类似于声称人首先根

本上就是人(Mensch),然后在与此不同的实际情况中,又说

人首先就是确定的个体(Individuum)!这当然是一个普遍的错

误,并已成了诸类社会理论的基石。以上劳动理论的所有论点中

所牵涉的劳动概念实际上统统都是被消极地界定下来的,如此这

般的劳动观就好比是从各种互不相同的劳动类型中排除掉一切东

西后残留的东西。但事实上,这种残留的东西绝非对应着什么物

能的概念——如一种诱人的类推理论所暗示的那样——物能的量

恒定不变,有时表现为热能,有时表现为电能,有时表现为机械

运动。物能的确可以用数字来表现,物能代表了所有具体现象中

的一般性,是对表现了这一基本事实的纷繁现象的抽象。但一般

而言,人的劳动不会这么抽象,依然有确定的表现形式。一切劳

动不过就是劳动而已,不是别的东西,这种说法是对劳动价值一

视同仁的基础,它意味着某种非常令人难以置信的、抽象空洞的

东西,它类似于这样的理论:每个人只不过是一个人,所以人人

价值均等,有资格担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假如劳动概念

——迄今为止在劳动被认可的一般性中只有一种模模糊糊的感

觉,而没有明确的内容指出劳动的含义——需要一个明晰的含义

的话,那么在人们把劳动作为真正的劳动来理解的过程中,就要

求赋予它更大的精确性。

体力劳动作为计算劳动的单位

体力劳动曾被认为是劳动最终的具体要素,现在我则希望回

到对体力劳动的讨论。我们考察过这种说法确切的程度,并对它

的有效性——其论据就是体力劳动没耗费脑力——有所限定。从

一开始我就承认,我不会简单地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未来可能

会发现等于精神活动的机械当量(Äquivalent)。当然,这种机

械当量在内容上的意义,以及它在逻辑的、伦理的、审美的语境

中被实际确立的地位,与它在所有物理运动中的意义和地位是不

可同日而语的,这大概有点像一个单词的意思跟从生理学和声学

角度发出这个单词的声音截然不同。在脑力活动中有机体思拷问

题必须花费的能量,原则上正如肌肉运动必然耗费的能量一样是

可以计算出来的。假如有一天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人们起

码就可以把一种具体的肌肉运动所必需的能量计算出来当作计量

的单位,在此基础上,脑力能量就能确定下来了。那样的话就可

以在同一水平面上对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了,脑力劳动和体力

劳动的产品将会平起平坐,以单纯的劳动量来权衡它们的价值。

这自然只是一个科学的乌托邦,它无非证明,把一切科学上可计

算的劳动化约为体力劳动的做法自身并不必然包含着——即使以

一个绝对非教条的唯物主义立场来说——那种根本的荒诞性,而

这种荒诞色彩正是精神性(Geistigkeit)与肉身性

(Körperlichkeit)的二元学说用来反驳这种理论的根据。

下述概念似乎以多少显得更具体的方式接近了同一个目标。

我从生存资料是由体力劳动创造的这一点开始着手。没有什么劳

动是单纯的体力劳动,一切体力劳动唯有通过有效的思考才会创

造出实在的劳动成果,所以,为高级脑力劳动作前期准备的劳动

本身就含有智力上的劳动。但体力劳动者花费的脑力,就其本身

而言,只有凭借生存资料才可能化为劳动成果。具体地说,劳动

者越是未开化的,也就是说其劳动体现的知性与体力的关系越是

微不足道,基本上他的生存资料(就广义而言)就越是通过体力

劳动的方式获得——而下一章将涉及一个与现代社会有关的例外

情况。既然这种关系翻来覆去只发生在这两种类型的劳动当中,

这就导致产生了一个无穷无尽的连续序列,脑力劳动在这个序列

中确实永远都不会销声匿迹,但是却被越来越推到序列的后方。

所以,最高级别的劳动创造的生存资料也取决于一个序列的劳

动,在这个序列中全靠纯体力价值的劳动才诞生了每一部分劳动

中混入的智力因素,因此,最后阶段智力部分则接近了零价值的

边缘。原则上也可以这么设想,脑力劳动的一切外在先决条件均

由体力劳动的量来表现。倘若古老的价值成本(Kostenwert)理

论仍旧被认定有效,那么由于脑力劳动的价值等于生产活动的成

本,因此脑力劳动的价值与特定的体力活动等值。或许要把这种

价值成本理论稍加改动,它才站得住脚。某个产品的价值的确不

一定等于其成本,但两个产品彼此的价值关系可能相当于它们生

产条件的价值关系。靠生存资料滋养和推动的某种精神上的东西

会创造出劳动产品,产品的价值也许会超出那些被多次使用殆尽

的前提条件的价值。但是这样一来,两种劳动前提条件的综合体

(Bedingungs-komplexe)的价值关系可能仍然与两种劳动产品

的价值关系一样——这正如两种庄稼产生的价值(每一种庄稼的

价值都是其种子的数倍)可以像其种子的价值一样相互关联。这

是因为提升价值的要素对人的平均数而言可以是个不变的常数。

若所有这些假设都成立,则可能在下述意义上把脑力劳动简化为

体力劳动,即人们可以确凿无疑地表达出来的不是绝对价值,而

是相对价值,绝对价值只有和相对价值发生具体的关系才具有意

义。

脑力劳动价值的水平应该按比例地与生存资料的价值相关,

这种说法仿佛彻头彻尾都是很荒谬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不过

探询一下这一问题仍然是值得的:现实状况至少近似于这种说

法,因为智力价值之内部的、文化的关联向下延伸,变成了经济

上的前提条件和等价物。我们一定会这么设想,有机体发展的一

个关键点就是大脑储藏了十分巨大的能量。事实上大脑的确能够

发出巨大的能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比较虚弱的肌体受精神冲动

的驱使可以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效率。进行脑力劳动或智力发生变

化以后整个有机体显得筋疲力尽,这也表明——从脑力活动所对

应的体力来看——脑力活动的确消耗了大量的有机体体能。恢复

脑力不仅需要单纯地增加生活资料(体力劳动者只需要这个),

身体发挥能力的多少极大地受身体消耗多少食物所限制,而大量

用脑后所需的食物量非但不需要增加反而要减少。因此作为一个

规律,要补充脑力(Kraftersatz)——正如脑力活动必须有必要

的神经刺激一样——只能通过集中思想,变得文雅高尚

(Verfeinerung/refinement)以及个人对生活资料、一般生活条

件的适应。在这里存在着两种在文化和历史上异常关键的因素。

我们日常的生存资料是在某个时期被选择并发展起来的,那个时

候的脑力阶层共通的生活状态与今日判然有别,对现在的脑力阶

层来说,体力劳动与新鲜的空气共同支配了他们紧张的神经和长

期坐着的生活方式。一方面他们患有数不清的直接和间接的消化

系统毛病,另一面他们又急匆匆地寻找那些容易吸收的压缩食

品,这两方面都显示出,我们身体的机制与食物之间的互相适应

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被打破了。从这个十分普遍的观察中可以看

到,显而易见,操各式各样职业的人需要各不相同的营养是多么

顺理成章的事,对那些最高层次的工作者——他们找寻的是某种

超一般的、专门化的、取决于个人需要的日常饮食——这不仅仅

是一个烹调法的问题,也人的健康问题。然而更为重要同时也是

更加隐蔽的事实乃是:与体力劳动相比,脑力劳动伸展到整个生

活的内容更多,脑力劳动四周被宽泛得多的间接

(mittelbar/mediated)关系包围着。体力似乎可以直接转变成劳

动,但一般而言,脑力要彻底完成任务,只有——远远超出其直

接现实的环境——在身心的整个复杂的体系,如情绪、印象、欲

望,处于某种特定的动与静的组合、色调(Tönung)、比例之

下的时候。甚至对那些原则上希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平起平坐

的人,如果对他们说脑力劳动者因其劳动在生理上的前提条件而

被支付较高的酬劳是合情合理的,这也显得太陈词滥调了。

在这一语境下,现代的知识人(geistige Mensch/intellectual

person)似乎比以前的人更依赖环境不难理解,这一点的真实性

不仅反映在现代知识人所受的教育和素质变得更加专业化,而

且,若没有特别优越的生活条件来配合作为个体存在的现代知识

人,他特有的智力、内心的创造力以及个人才能简直就不可能有

任何发展。对今天绝大多数的脑力工作者来说,令人难以置信的

粗陋环境——早期的高级知识活动通常就是在如此这般的环境下

发展——太使人压抑了。他们在这样的环境里找不到个性化创造

时所需的鼓励和刺激,有时人人需要的东西各异。这完全不是什

么享乐主义,或许这种情况的产生——它是创造出脑力成果真正

的先决条件——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人的神经系统越来越敏感、越

来越脆弱,另一方面是由于突出的个体化倾向

(Individualisiertheit),这种个体化倾向不可能对简单的,也就

是说典型的一般生命刺激作出反应,而只能从相应的个体化刺激

中发展而来。倘若现代(neueste Zeit)已经把历史环境论作为

最确切无疑的理论贯彻实现了,那么种种真实存在的历史环境在

这种理论当中(通过对现实中某一个因素的夸张强调)让我们瞥

到的现实也许受到了更大的制约——正如19世纪的大众在现实中

越来越举足轻重的意义成了第一个诱因,使我们科学地意识到群

众在以前所有的时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正是由于这些关联的存

在,所以我们消耗的价值与我们创造的价值之间的的确确也存在

特定的比例关系,即创造的价值(以脑力劳动成果的形式出现)

是体力劳动成果(被消耗的价值)的种种功能。

脑力劳动的价值简化为体力劳动价值

但是,把脑力劳动的价值化约为体力劳动价值的可能性做法

不久就面临着来自多方的制约。首先,两种劳动价值的比例关系

肯定是不可逆的。大量的个人消费支出(Aufwendungen)都是

具体的劳动产品,但个人支出的花销本身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无法

创造出劳动产品。就算把缺乏才能的人放到同样舒适考究的居住

环境里,他们也永远无法企及才华横溢的人在一样的条件下创造

的成就。因此,只有当一系列支出的花销产生出一个可以造就个

人天赋的环境时,产品系列(Reihe der Produkte)才可能成为

支出系列(Reihe der Aufwendungen)的一个不变的功能。倘若

不可能发生的事居然发生了,即倘若环境正好造就出个人天赋,

倘若个人对环境的适应很理想——是否理想要严格地按照社会为

其建立起的生存资料来衡量——被当成提高劳动成就的标记,那

么这项措施也总是会发现自身缺乏生存条件的局限性所在,这样

的生存条件只存在于那些够格创造出类似的劳动成就的人们中

间。在这里出现了限制社会正义的最大障碍之一。毋庸否认的

是,一般而言完成高级脑力劳动成果确实要求较好的生活条件,

因此各种人才为了发展到最高能力水平所提的要求,也极为参差

不齐。两种天性的人均有能力做出类似种类的实际成就,要把这

种可能性化为现实,其中一个人必然会与另一个人有完全两样的

环境、判然有别的物质条件、截然不同的激励因素。这一事实

——它在平等、公正的理想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任务之间建构了

一种无法调和的分歧——仍旧没有被充分地加以考虑。我们的身

心结构的多样性,合目的的能力和制约性能力之间的关系,智力

与意志的本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将导致如下的事实,即劳动成果

——它是个人及其生活条件之产品——在前面所述的东西中发现

了一个非常不协调的要素,以至于要得到一样的结果其他要素就

必须遭受特别大的变动。似乎确凿无疑的是,仿佛这些天性的差

别——它们和实现天性内在可能性的条件有关——越多、越高

级,这些天性创造的成就涉及的领域就越复杂、越包含智力。只

运用体力干具体工作的人们大概只需要相差无几的食物和一般的

生活标准。但是,对于此处讨论的领导、思维抽象活动,所有最

终能取得相似的脑力成果的人们,却鲜明揭示了至关重要的多样

差异性。

个人的才能千差万别,同样的外部环境作用于这引起才能上

时产生了最复杂多样的结果,故此,要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作对

比,把生活物质条件与在此之上建造的脑力劳动成果二者分别占

的价值比例作对比简直是天方夜谭。唯有在重大的历史时期,或

者各个阶层的人可以把各自的整体化约为平均数互相对比时,人

们创造的物质条件的相对高度才能展示出与脑力创造的成就相同

的高度。举例说,人们可以观察到在日常饮食价格非常低廉的地

方,整体的文化进展迟缓,投入了大量脑力劳动的奢侈用品极端

昂贵。反之,日常食品价格的提升通常是与奢侈品价格的降低和

供求量的进一步扩大携手并进的。低级文化的特征就是不可或缺

的日用食品十分便宜,而高级生活用品却相当昂贵,比方说,俄

国与中欧相比就是这种情况。一边是面包、肉、住房的低廉价格

使工人没有感到有压力去为赚更高的薪资而奋斗,另一边是奢侈

用品的天价使得工人根本没有能力购买,阻碍了这些产品的流

通。这种情形从根本上使原先便宜的东西变得昂贵,原先贵的东

西变得便宜——我已经说明了这两方面的联系——这意味并带来

了脑力活动地位的上升。在诸种个人因素巨大的不可通约性背

后,这些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比例仍旧揭示了二者的一种

普遍关系——这一关系在那些个人因素中起着作用——它的确允

许脑力劳动的价值量通过体力劳动表现出来,前提是这一关系的

有效性没有被各不相同的个人才能更强势的力量淹没。

最后还有第三种立场,它显露出把一切劳动价值都简化为体

力劳动价值的粗鄙的平民式特征。如果我们更仔细地考察一下,真正使作为价值和消费支出的体力劳动有效的东西到底是什么,那么得到的答案,就是它绝对不是单纯的体力产生的劳动成果。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前面已经指出的,诸如体力劳动之类的东西若没有知性的引导对人类的目的一无用处。然而从这第三种立场出发,脑力的要素只是补充价值(Wertbeisatz/value admixture)罢了,真正的价值仍然存在于纯体力劳动中,除非要接受必不可少的脑力指导,体力劳动才会需要附加的脑力因素。但我以为,体力劳动只能通过它所消耗并体现出的脑力才能获得整体的价值基调,变得贵重。假如一切劳动——从外部看来——均意味着克服层层障碍,把事物锻造成它原来并不具备,而且起初还抵制的一种形式,则劳动的内在一面展现出同样的形式。劳动确乎就是劳累、负担、困难。所以,当劳动不是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种时,通常人们就会断言它根本不是劳动。从劳动之于情绪的意义这个角度来看,构成劳动的无非就是对生活中的懒惰、享乐和懈怠冲动的逐步克服。在此情况下,假设人们真的不屡屈服于这种冲动,是否使生活同样成了一种负担,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不劳动而体验到负担的情况凤毛麟角,人们通常感觉到的还是劳动带来的负担。故而,没有人会习惯于承受劳动带来的痛苦和艰辛,而不在交换中为此索取某种回报。对劳动实际上的回报,也就是人们为劳动索取报酬的合法要求,就是劳动在脑力上的支出,需要脑力是旨在锻炼自己,克服内心的拘束感和反感。

语言很好地说明了这一事实情况,语言把我们外部的经济活动和内部的道德修为的成果,都颇具特色的说成收益。因为,挣钱活动在道德上产生的后果肯定也成了这一事实情况的组成部分,其假设前提是道德的冲动克服了诱惑、自私自利和感官享受的局限,而不是合乎道德的活动是从一个全然不证自明的动机——它从一开始就排除了相反的动机存在的可能性——出发这样的假设。故而,为了使诸种道德理想不至于对符合道德的合法收入构成否定,世界各地的民族神话都让他们的宗教创建者征服“诱惑”,每一个德尔图良(Tertullian)[22] 式的人物都坚信上帝的荣耀比si laboravit[假如上帝工作]更伟大。正如真正的道德价值是与来自相反冲动的、被克制的内心阻碍相伴随一样,经济价值也同样如此。如果人们完成劳动和花儿开花、鸟儿唱歌那样自然,就不会有任何可酬谢的价值附加于劳动之上了。解释这一现象的理由不仅仅在于劳动的外表、看得到的劳动行为和结果,也在于(就体力劳动而言)意志的消耗、情绪的反应等,简言之精神状态也要一并考虑进去。所以,我们从系列经济活动的另一端完成了这一基本认识,也就是说一切价值、对象以及占有对象的一切意义均在于它们所唤起的感觉,如果把对象据为己有不包含人的内心状态、兴致情绪、自我的提升和扩张在内的话,占有对象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外部关联,因而是无关痛痒、毫无意义的。以这种方式经济商品的外部直观性从两个方面——即获得商品和享用商品——受到了脑力因素的限制,只有脑力因素独自确保了产生一件单独的劳动成果需要与体力同等的脑力。占有一个激发不起心理情绪的对象——无论其对我们而言会多么无关紧要、毫无关系——只要占有它时不是出于这样一种内心感受,即唯有反感和牺牲一己之感承担着给对象估价和索取酬劳的要求,这种占有行为对我们就是适合的。因而涉及价值时,可以说体力劳动就是脑力劳动。例外情况可能只有人跟机器或动物竞争的那些劳动类型。这些人的劳动行为即使像其他劳动者一样牵涉内心的努力和脑力的消耗,但他们绝没有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来提高劳动成就的内在性,因为其劳动的唯一外在效果——这对他们至关重要——也只能通过一种纯体力的潜在可能性才会达到,因为只要能找到更便宜的成本,那些成本昂贵的生产活动就永远都赚不到钱。但在略微深入一点的层面上,或许这种囊括了所有外在条件(Allbefaβtheit desÄuβerlichen)的例外情况也可以沿着精神的路线来追溯。对一部机器或一只动物完成的劳动成果的奖赏实际上是对人的劳动的酬谢,人的劳动夹杂在发明、机器生产操作、动物饲养驯化当中。故而可以说,对一切人的劳动支付酬劳的方式不同于比人低级的机器或动物干的体力活,但相反它们的工作像人的脑力劳动一样似乎间接地拥有了价值。这只不过是对下述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延伸,即我们对无生命的机械运动的阐释最终是按照引导我们人的运动的力感和劲感(Kraft-und Anstrengungsgefühlen)来进行的。假设我们把人的本质嵌入一般的自然秩序中,以便在自然的语境下理解自然,那么这之所以

可能,只是因为我们已经把人的知性的种种形式、冲动、感觉放

入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当中,“放在下面

的”(Unterlegen/underlay)和“放在上面的”(Auslegen/cover)

必然联结成一个单一的行为。如果我们把我们与世界的关系扩展

到实际的问题,把比人低级的机器或动物的劳动只当作人类劳动

的反面而抵消掉(aufwiegen),那么人的劳动(对其的回报取

决于人的脑力因素)与比人低级的劳动(由于其劳动成果类似纯

外部的机械劳动所以拒绝把脑力因素作为其酬劳的基础)二者之

间的根本界线就一目了然了。所以人们可能会因此笼统地宣称:

从被抵消的价值这个角度观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别并非精

神性和物质性(psychischer und materieller Natur)的差别,相

反,最终使体力劳动获得酬劳的是因为其内在的内容,是因为他

们不愿意使蛮力,是因为大量运用了意志力。当然,这种知性

——它好像是劳动表象背后的物自体(Ding-an-sich/thing-initself),

它构成了劳动的内在价值——并非真的是有智力的,而

是以情感和意志为内容。从这一点出发得出的结论是,知性并非

等于脑力劳动,而是给脑力劳动打基础。因为,知性过程的客观

内容,从个性中分裂出去产生的后果,以及索取报酬的要求首先

不是在知性当中产生的,而是产生于知性所体现的意志指导下的

主观功能、劳动强度以及产生这种知性内容所需要耗费的精力。

由于从开始着手的劳动和业已完成的劳动两方面来看的价值立场

均揭示出精神(Seele)的行为乃是价值之源,所以体力和“脑

力”劳动包含着一种共同的——人们或许也可以说是道德的——价

值基础,凭借这一价值基础把诸如此类的劳动价值统统化约为体

力劳动价值,就不会有那种庸俗残酷的唯物主义的外表。唯物主

义在理论上的说法大体与此相似,唯物主义要求一个全新的,可

以更严肃地被讨论的本质,如果人们强调物质本身也是一种概

念,物质不是绝对地在我们之外存在的、与精神截然对峙的实

体,但物质的可认知性完全由我们知性结构的形式和先决条件而

定。从这种立场出发,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的根本区别就成了相

对的而非绝对的区分,在此基础上唯物主义理论声称在有限的意

义上对精神现象的解释就是还原为物质现象,这就不那么让人不堪忍受了。在唯物主义的理论里——与实践价值中的情形一样——外在的东西必然只有从它的一成不变、孤立绝缘以及它与内在东西的对峙中才会释放出来,以便它成为更高级的“知性”的最简单的表达方式和度量单位。唯物主义的这种还原法也许会成功,也许不会成功。不过它的观点起码原则上是与它的方法论要求和价值的基本设定吻合的。

劳动实用性的差异——反对“劳动货币”的观点;借此促进对货币意义的理解

以上这些观念不仅证明了与劳动等价的东西单单是跟体力劳

动的量相关的,而且也消除了一般人们对把这二者联系在一起的

某些反对意见。不过,这些观点仍然会碰到一个在我看来无法克

服的困难。这一困难的根源是那个相当微不足道的反对意见,即

毫无价值的多余劳动同样存在。根据这一反驳意见,人们自然只

会把劳动成果被证明是有效的工作归在劳动的名下,当作根本的

价值,所以这一反驳等于招认了对整个唯物主义理论很致命的一

点。这一点就是,假如有价值和无价值的劳动均存在的话,则必

然存在中间阶段完成的劳动量,中间劳动包含了某些特定的,但

又并不是十分明确的目的内容和价值因素。故此,一个产品的价

值被假定是由投入到产品生产中的劳动而定,按照劳动的效率,

产品的价值或大或小。然而这就意味着劳动价值不是根据劳动量

来衡量,而是由劳动成果的效用(Nützlichkeit/utility)而定!唯

物主义理论用以处理劳动性质的方法就不再有用了。更高级、更

专业和更有智力水平的劳动与低级劳动相比的确意味着更多的劳

动,它意味的恰恰是一般“劳动”的累积浓缩,而粗制滥造的、无

资格要求的劳动似乎仅仅稀释冲淡了一般劳动,表现了一种更低

的能力。因为,对不同劳动类型所作的这种区分是一种内在的区

分,它使效用问题被彻底搁置在一边,在这种内在的区分中,我

们正在讨论的劳动效用一向被预先假定是以越来越趋同的量存在

于劳动里。从这一视角来看,清道夫的劳动的“用处”并不比小提

琴家工作的用处小,之所以对清洁工的劳动评价较低是因为该劳

动的内在性质就是纯体力劳动,凝聚的劳动力较少。但是,这表

明那种预先的假设太简单了,劳动效用在外表呈现的多样性不允

许对劳动评价的不同不涉及劳动纯粹的内在规定性。倘若某个人

可以从世上生产创造出一无所用的劳动,或者更确切地说,创造

不同的劳动效用,并且表明劳动或多或少有用的程度正好跟劳动

凝聚花费人力——简言之就是或大或小的劳动量——的程度相

同,那么这肯定就能证明体力劳动仍不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但

诸如此类的劳动因而可以作为诸对象的价值标准而存在,因为劳

动的其他因素,即效用的因素总是一样的,因为价值关系不再有

什么变化。然而,的的确确存在劳动效用的差异,要把“一切价值

均是劳动”这一命题在伦理学上站得住脚的基本假设颠倒成“一切

劳动均是价值”(即价值相等),简直就是谬论。

这阐明了劳动价值理论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关联,因为社会主

义实际上追求的是一种社会的构造,即诸对象的实用价值

(Nützlichkeitswert)——与投入到对象中的劳动时间有关——

构成了一个恒量。在《资本论》的第三卷,马克思论述到一切价

值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他的劳动理论的前提条件,就是使用价值

(Gebrauchswert)。但这还意味着,制造每一件产品时消耗了

如此多的社会总体劳动时间,产品的实用意义同样与这些时间相

关。所以,这一理论预先假设了一种定性的统一的社会需求,因

此在劳动理论的座右铭——劳动即是劳动,且各种的劳动价值相

等——之上此处还要加上深一层的座右铭:需求即是需求,且各

种需求价值相等——一切劳动的效用相等,迄今为止只有当劳动

量在各个生产领域(生产恰好覆盖了每一种由生产所限定的需

求)均被完成时才能达到。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当然没有哪种

劳动会比另一种劳动的效用更小。譬如,假设人们认为现如今弹

钢琴和火车制造相比用处很小,那么这一说法的理由仅仅在于练

习钢琴耗费的时间比真正演奏时所花的时间更多。若把弹钢琴的

时间限定在此处大略划定的尺度之内,那么弹钢琴就会和造火车

一样有价值——这就好比说假如制造火车花费了更多的时间,也

就是说造出的火车超过了后来的所需,那么造火车这项工作同样

也没多大用处。换句话说,原则上使用价值根本就没什么不同。

理由是,假设一件产品暂时比另一件的使用价值少一些(即假设

投入到前者的劳动不如投入到后者的劳动更有价值),那么人们完全可以继续把劳动简化成劳动类别,即生产该产品的劳动量,直到对该产品的需求和别的产品一样强烈,也就是说直至“产业后备军”被彻底清除出去。唯有如此,劳动才真正表现了一件产品的价值量。

但一切货币的本质都是无条件限制的可互换性

(Fungibilität/interchangeability)以及内在的统一性,从而使每一枚硬币都可以按照度量单位和另一枚硬币进行交换。要想有劳动货币,劳动就必须创造出这种可互换性,这种情况只有以上文已经描述过的方式才可能发生:即劳动正好创造了相同程度的功用,反过来这又只能通过简化劳动才能实现,因为,每一件产品生产需要的劳动量就是使随后对该产品的需求恰好与其他一切产品的需求一样大的劳动量。当然,在这样做时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仍然可以被评价为价值较高或较低。但现在有一点可以明确,某件产品用处更大所带来的较高价值表明的是相对来说劳动更为集中的小时劳动量。或者,从相反方面来看也是如此,只要更高价值的集中劳动表现了小时劳动时间的特征,它也会包含更高的劳动效用量。然而,这显然假设了一种彻头彻尾理性化的、命中注定的经济秩序,在这种经济秩序中,生产每一件产品的每一项劳动活动都是有规律地遵照对该产品的需求和劳动要求的绝对知识产生的——这正是社会主义汲汲追求的一种经济秩序。接近这种完全乌托邦式的状态似乎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只要总体上生产出了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的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因为,在只有这种情形变成了现实的地方,一件工作自然跟接下来干的另一件工作同样恰恰都是必需的、有用的。但是,与这种假想相反,只要劳动进入了更高级的领域,一方面人的需求和对劳动功用的评价不可避免地愈发个人化,另一方面劳动强度更难被证明,生产量的毫无规律会带来这样一种状况,即人的需求与实施的劳动的关系在任何地方都是一致的。对社会主义深思熟虑的各式各样的思路都盘根错节地纠缠在这些观点中。但下面这一点是清楚的,关于劳动货币的理论的文化危害绝非像通常判定的那么直接。反之,这种文化危害产生于下述看法在技术上的困难,即始终如一地坚持事物的效用是评判劳动的评价基础,是价值的载体——这是涉及劳动产品的文化水准时出现的困难,要避开这个困难当然

必须把生产劳动限定在最原始、最根本、最一般的对象上。

然而劳动货币理论的这一结论却特别清楚地阐明了货币的本

质。货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价值单位,穿着五花八门的价值的

外衣。否则作为单位货币的数量差异就不会被认为是事物质的不

同。但这却屡屡不合理地出现,尤其是种种个人价值穿上了灭绝

其本质力量的外衣。劳动货币力图逃避货币的这种状态,它为货

币建构了一种尽管确实非常抽象,但仍更接近具体生活的概念。

借由劳动货币,一种十足的个人价值,甚至可以说就是那特定的

个人价值将会成为价值标准。并且,还有一点也很清楚,由于劳

动货币仍旧应该具备一切货币的属性——统一性、可互换性、普

遍有效性——它就比已然存在的货币本身更加威胁到生活内容的

分化和个人创造!假如货币无可匹敌的力量并不反对它所产生的

后果的相反面,假如我们看到货币一方面压制着人,另一方面又

常常特别夸张地强调个人差异,那么这就否定了那种企图使货币

具体化却又更加一般化的做法,否定了那种把货币的地位似乎建

立在超然于各方之上的企图,而把货币放置在排斥其他选项的二

者择一的一边。无论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人们承认劳动货币倾向于

使货币回归到与种种个人价值更贴近的关系中,但结果仍表明,

对这一倾向的反对和劳动货币本质的联系是多么接近。

[1] “七国之治”时期:约6世纪在不列颠形成的七个王国争雄的局面,9世纪时其中大

部分被丹麦人所灭。

[2] 大宪章:1215年英国大封建领主迫使英王约翰签署的保障部分公民权和政治权的

文件。

[3] 苏格兰银币:面值13先令4便士。

[4] 英国中世纪的钱币:重约4.5克的古罗马金币。

[5] Goajiro Indians:哥伦比亚北部瓜希拉半岛和毗邻的委内瑞拉的印第安人,使用

一种阿拉瓦克语,天主教对他们颇有影响。

[6] coloni,sedentes,quilini,inquilini,adscripticii,censiti:这些术语说明的是佛

罗伦萨所在的托斯卡纳地区的农奴身份。中世纪托斯卡纳的奴役关系受到封建革命

的影响,开始由契约形式规定农奴对主人的依赖和服从关系,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

农奴和土地的时间联系。农奴不能离开主人的土地,需完成居住在土地上的强制性

义务,而且这种义务世代遗传。coloni是租赁土地的佃农(数量相对最多);

sedentes是久居土地的奴隶(数量偏少);inquilini是租赁房屋的奴隶(数量偏

少);adscripticii是永久依附于土地的奴隶(数量中等);censiti是登记在册的奴隶

(数量相对最少)。在中世纪的托斯卡纳这些词差不多是同义词,现代的历史学家

把他们都称作“农奴”(servi glebage)。

[7] Ruthenen:居住在乌克兰西部的鲁塞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东部,操乌克兰方言

鲁塞尼亚语。

[8] Kaffer:南非班图人的一支。

[9] 拉普兰人:居住在北欧拉普兰地区的人,该地区包括挪威、瑞典、芬兰等国的北

部和苏联的科拉半岛。

[10] 布拉班特:原为9世纪中叶在法兰克人的加洛林帝国衰亡后出现的封建公国,

1190年勇士亨利一世首次采用“布拉班特公爵”称号,后该爵位传给西班牙的哈布斯

堡王室。在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时期,布拉班特被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南部由西班

牙统治,北部则归属荷兰。

[11] Bakaks: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中部几个关系密切的种族集团。

[12] Bengkulen: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西南部省份。

[13] Nayars:印度喀拉拉邦印度教种姓,皇族、贵族、士兵和大多数土地经营者都

来自纳亚尔和有关种姓。

[14] 马尔伯勒(1650—1722):英国伟大的将领和军事贵族,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

争中统率英荷联军击败法王路易十四。

[15] 朱尼厄斯:1769年至1772年间在伦敦一家报纸上发表一系列抨击英内阁信件的

不知名作者的笔名。

[16] 沃尔浦尔(1676—1745):英国辉格党领袖,财政大臣,英国第一任首相。

[17] 亚里斯泰迪斯(530?—468?):雅典政治家和将军。

[18] Pnyx:古希腊的公众集会场所,位于雅典卫城西部的一个半圆形的类似剧场的

建筑。

[19] 底比斯:古希腊波伊俄提阿(Boeotia)的主要城邦。

[20] 兰克(Leopold von Ranke,1795—1886):德国19世纪著名历史学家,以历

史的观点解释各个时代的冲突,认为社会和政治原则必须根据不同民族的特点而有

所变化。

[21] Jakob Böhme(1575—1624):德国神秘主义哲学家,认为上帝是万物的根源

和归宿,一切都处于矛盾之中,著有《到基督之路》等。

[22] 德尔图良(160?—220?):用拉丁文写作的迦太基神学家,著有《护教篇》《论基督的肉体复活》等。

第六章 生活风格

第一节

通过货币经济促成的理智功能对情感功能的优势

在这些研究中我们经常提到,理智力量是货币经济这一特殊现象所产生的心理力量(seelische Energie/psychic energy),不同于一般被称为情感或情绪的那些心理力量,情感在货币经济尚未渗透的时期和兴趣范围(Interessenprovinz)中占据着主要地位。这首先是货币作为手段的特性所造成的后果。一切手段本身意味着把现实中的种种关联融入我们的意志过程。正因为我们能把现实的因果关系转化为客观图像,这一融合过程才成其为可能,并且,一种能够统观全局的精神思想的确也会在精神上精通从任何起点出发实现任何目的的最佳手段。但是,尽管这种理智(Intellekt)自身包含着尽善尽美的手段,它却还不能把任何一个手段转变成现实,因为要使这些手段起作用,首先要确定一个目的;只有与这一目的相联系,这些现实的力量和关系才能成为手段,而目的本身唯有靠意志行为才能被创造出来。客观世界是没什么目的性的,除非有意志存在;理智世界(Intellektualität/intellectual world)亦然;理智仅仅是对世界内容或完美或不太完美的再现。意志是盲目的,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常常被误解。意志的盲目不是像霍德(Hödhr)[1] 或被戳瞎眼的库克洛普斯(Cyklop)[2] 一样随意地乱冲乱撞。从理性的价值观来看,意志不会做任何非理性的事;相反,除非意志获得它自身完全没有的某种内容,否则它根本改变不了任何东西。因为意志不过是诸种心理形式(如存在、义务、希望等等)之一,我们的生活内容就由这些形式构筑而成,意志不过是诸种范畴之一——这些范畴可能通过相应的肌肉反应或神经反应在心理上得到实现——借助这些范畴我们把握到了纯理念的世界内容,从而赋予它们一种我们的实践的意义。意志——它不过是达到一定独立自主程度的形式的名称而已——并未自主地选择任何一种确定的

内容,从对世界内容的纯粹意识中,即从理智世界中,同样也绝

少能确定任何目标。毋宁说:世界内容是完全中性的,但意志会

突出强调这些内容中的哪点则毫无先兆。一旦意志强调了某一点

之后,人们就发现意志以纯逻辑的方式,通过已确定的理论客观

性,转变成了别的观念,这些观念跟早先出现的意志有因果上的

联系,如今变成了通向“最终目的”的“手段”。无论理智把我们带往

何方,我们全得依着它,因为唯有理智才能引领我们穿越事物之

间客观的联系。理智是一个中介,通过这一中介,意志

(Wollen)调整自己以适应不以意志为转移的(selbständig)存

在。如果我们构想一种严格的手段计算

(Mittelberechnung/calculation of means)的概念并按照这种概

念去做,当我们这样行动时,我们就成了纯粹理论的、完全非实

际的存在。意志一直伴随着我们一系列的思考,就好比是低声部

的长音似的,或者说像某个领域的一般前提条件一样,这个前提

条件并不插手干预该领域的具体内容与关系,但是它且唯有它让

生活和现实涌进了这个领域。

因此,构成了我们的活动内容的手段,其数量之多寡和序列

之长短与主观地再现客观世界秩序的理智性

(Intellektualität/intellectuality)是成比例发展的。由于任何手段

本身都是完全居中无偏向的,所以现实中的一切情感价值都与行

动的目的地、行动的关键点(Haltepunkte)息息相关,这个关键

点一旦达到,它就不再影响我们的行动,只影响我们心灵的感受

能力。我们的实践生活包含越多这样的终点站,与理智功能

(Intellektfunktion)处于此消彼长关系中的情感功能

(Gefühlsfunktion)就会愈加强烈。屡屡见诸报道的原始初民的

情绪冲动和感情用事,或许正是和他们目的序列比较短有关。他

们毕生从事的工作没有贯穿连接起各种生活内容,而在较为高级

的文明里就是如此,即一种“职业”始终如一地贯穿人的一生。与

此相反,原始初民的活动都是由单纯的兴趣序列

(Interessenreihen)组成的,只需凭借相对较少的手段就可完

全达到其目的。在其中,直接获取食物是举足轻重的作用因素,

但在高级文化里,这种作用却几乎被一系列接连不断的、多方面

联系的目的取代。在原始初民这里,对最终目标的想象和欣赏出

现得相对比较频繁,理智性(即对客观关联和对现实的意识)产

生作用的次数,比构成最终目的的直接概念及其直接显现的典型

情绪的作用要小。即使在中世纪,由于建立的各种手工作坊满足

个人需要的生产占主导地位,由于特别是通过教会联系起来的行

会的多样性和封闭性,当时比今日有更多的具体方面可以满足目

的性行动。现在要达到这样最终的满足需要无限漫长的拐弯抹角

的方式和准备时间,特定时刻的目标更多的时候超出那一时刻,

甚或超出个体的视野。各种序列由短变长,首先是由货币通过以

下方式造成的,货币在本来各不相关的各个序列之上塑造了一种

共通的核心兴趣,从而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所以,一个序列可以

变成另一个实际上毫不相关的序列的准备(比如,某一序列的金

钱利润——随即这一整个序列——都被用于服务资助另一系列的

基础)。然而,关键在于一个普遍的事实——我们在较早时已经

分析过这一事实的出现——即,货币到处都被视为目的,迫使众

多真正目的性的事物降格为纯粹的手段。但,由于货币自身是无

处不在的手段,存在的内容因而就放置于一种无所不包的目的论

关系中,在这个关系中存在的要素既没有排第一名的,也没有排

最末一位的。再者,由于货币以残酷无情的客观性衡量一切对

象,还由于这样来衡量的价值标准决定了与各种对象的关系,一

张由客观的和个人的生活内容编织而成的网就浮现出来了,它近

似于按自然规律而行的宇宙,连续不断地聚合在一起,遵奉严格

的因果关系。无孔不入的金钱价值把这张网连缀在一起,一如赋

予一切事物以生命的能量把自然界连结在一起。能量像货币一样

似乎有数不清的千百种形式,但是能量借助其基本本质的统一性

及其把任意一种具体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可能性,使各种形

式相互关联起来,使所有形式都互为条件。在对自然过程的理解

中,任何偏重情感的解释都已经销声匿迹,被一种客观理智的解

释取代,与此类似的是,我们生活世界里的对象及其联系,由于

它们组成了日益相互交织的系列,也把情感的介入排除在外。情

感沦为智力(Intelligenz/intelligence)的对象,只出现在目的论

的终点站。生活的组成部分日渐转变为手段,以前在各自自足的

目标结束的各个序列现在相互结合成一个由相对要素组成的综合

体,这些不单是对自然的因果关系不断增多的认识,以及自然的

绝对成分转变为相对成分在实际生活里的对应物。不如说,由于

手段的整个结构——就我们目前的观察而言——打一开始就看得

出来是一种因果关系,所以现实世界对理智力量来说也越来越成

了一个问题;更确切地说,可理解的行为内容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成了推算得出的理性关系,并由此进一步把带有感情的强烈反应和决定——它们只附着在生活的转折点和终极目标上——排除在外。

生活风格之无特性和客观性

理智的意义和货币之于生活的意义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确定

了此二者均占优势的那些时代和兴趣范围的特征,并且首先是以

否定的方式确定的:即特性的某种缺乏。如果说特性从来就意味

着人或物确定地处于某种排斥任何他者、区别于任何他者的个别

存在方式(Daseinsart),那么我们可以说,理智是绝不受这些

因素的左右的。因为,理智是不偏不倚地反映现实的镜子,在现

实中各个部分均享受同等的权利,它们的权利就在它们的现实存

在(Wirklichsein)之中。人的理智性的特征自然各不相同,但严

格地讲这些特征要么只是程度不同——或深或浅,或宽或窄——

要么是由于添加了其他心理力量、情感或意志,而有所区别的。

作为纯概念的理智是绝对无特性的,这并不是说它缺乏某些必需

的性质,而是由于它的存在彻底脱离了有选择的片面性,正是片

面性决定了特性。在货币中显然也存在着同样的无特性。货币本

身是对事物价值关系的机械反映,对任何人的用处都一样,因

此,在金钱交易中人人的价值相等,这不是因为人人都有价值,

而是由于除了钱别的都毫无价值。但是,理智和货币的无特性超

出了这层纯否定的含义。我们要求——也许这样并不总是恰当的

——万事万物都具有明确的特性,为此我们埋怨纯粹的理论家,

他们由于理解一切东西所以总是宽恕一切:这一客观性的确适合

上帝,但对人却不适合,因为这样明显会将他置于一种既违背他

的本性又违反在社会里扮演的角色的矛盾之中。因此我们也抱怨

货币经济:它以其核心价值充当一种完全百依百顺的工具,为最

卑鄙的阴谋诡计服务;尽管高尚的行动和卑鄙的行动得到的是同样的服务,这也于事无补。相反,这明显说明了一系列的金钱操作与我们的高级价值概念之间的关系纯属偶然,用这一个来衡量那一个毫无意义。现代情感生活的特征显得尤其平淡无奇(Abflachung),这和以前时代的人所表现的强烈粗犷截然不同;天性和地位千差万别的芸芸众生都可以轻而易举在理智上相互理解——而在过去的时代,甚至像但丁这样智力超群、专注于理论思考的人物也告诉我们,应该用刀子而不是用论据来回答某些论敌;调和之风产生于漠不关心地面对我们内在生活的基本问题,这种调和趋势的最高层次是灵魂拯救,而且理性无力解决;这样的趋势一直上升到尤其受自由主义圈子青睐的、作为唯智论和金钱交易的历史代表的世界和平观念:所有这一切都是无特性这一否定性特征造就的正面后果。这种无特性的特征反而变成了达到顶点的金钱交易方面职业活动的特色风格。现代大城市里充斥着大量既无客观形式也无工作确定性的职业,例如某些行业的代理人和经纪人,以及大城市里所有以不确定的谋生形式生活的,依靠各式各样碰运气的赚钱机会而生存。对从事这些职业的人而言,经济生活——也就是他们的一系列目的所编织的网——除了赚钱之外再无任何明确的内容。货币这个绝对不固定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就是固定点,他们的活动围绕着货币在无限制的领域里摆动摇晃。这是一种特殊的“不熟练(unqualifiziert)工作”,通常所说的不熟练工作与之相比仍旧是高度纯熟的。后者的本质无非是纯体力劳动,其中耗费的劳动量完全比表现这种劳动的形式更重要。但是,这种类型的工作,即使在最低级的工人中,仍保留了专业的特色,若没有它,最近英国要把这样的工人组织成工会的尝试就将是不可能的。那些追求各色各样机会赚钱的人,他们的生活缺乏任何的先验确定性,其缺乏的程度远甚于银行家,对银行家而言货币不仅是最终目标,也是其工作的原材料,货币同样可以产生出特定的已规定妥当的方向、特殊的兴趣,以及某种专门职业特性的特征。但是在那些成问题的谋生方式中,通向货币这个最终目标的路线偏离了一切实际的统一或联系。金钱目的对各种各样的活动和兴趣造成的那种消除差别的过程(Nivellement/leveling process)在这里只是遭到最微弱的抵抗,确定性和色彩——它们通过个人的经济活动来影响个体——

销声匿迹了。显然,这样的谋生方式只有在禀有一种高超的理智

性之际才会获得成功,甚至才成为可能。可以把理智性的这种形

式称作“精明”,它意味着聪明挣脱了从任何事物或理念的规范而

来的决断,绝对地服从相关的个人利益。如人们所想,离乡背井

的人尤其愿意做这些“职业”,它们没有“职业生存方式

(Berufensein)”,也就是说个人与其生活内容之间缺乏固定的

观念的维系,同样他们也被怀疑有不可靠之嫌。在印度,代理人

或经纪人有时甚至成了“靠欺骗同类为生的人”的代名词。这些在

大城市生存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尽一切可能赚钱,所以他们更

需要的是一般性的理智,因为专业知识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

这些人组成了那一类不稳定的人的主要代表

(Hauptkontingent),这类人很难被正确地加以约束和“定位”,

因为他们的灵活性和多面手才能似乎使他们摆脱了被束缚于任何环境之下的可能。货币与理智性拥有非预先确定性(Unpräjudiziertheit)和无特性的一般特征,这是以上这些现象的前提条件,它们唯有在这两种因素共存的地方才能得到发展。

理智与货币的双重角色:关于二者超个体的内容

现代经济的冲突丝毫不讲怜悯,其冲突之强烈和货币经济的

这些属性截然相反,构成了对立,因为人们毫不掩饰对金钱的兴

趣,从而把这些经济冲突释放了出来。这一现象不仅是因为,经

济的冲突发生在一个客观领域中,在该领域中个人的重要性不是

取决于他的性格,而取决于他体现着的一种确定的实际的经济潜

能,在该领域里,今天殊死对抗的竞争者明天就可能是同业联盟

盟友。而且最重要的是,某一领域内设立的各种规则虽然仍旧会

受到在该领域之外被认为有效的那些规定的影响,但却与那些规

定彻底不同。比方说,一种宗教对内可能在其教徒和教义范围里

宣讲和平的福音,但对异教徒和相邻的生活势力

(Lebensmächten)却非常好斗凶残;同理亦然,一个人可能会

被跟他自己的生活内容格格不入的另一种感情和思想所激发,因

为它们能提供他所不具备的东西;一种艺术思潮按其自身信念和

艺术观念来看是十足自然主义的,直接联系自然,旨在单纯地再

现自然,然而这样忠实地献身于现实的表象以及反映现实的艺术

努力却代表了生活体系——与其他组成生活的要素相比的话——

中一种绝对理想的要素,远远超越了一切自然主义式的现实。正

如理论逻辑论争上的尖锐对立并不妨碍理智性固有的调和原则

——因为一旦争论从情绪的对峙,或意志的对立,或无法证明只

有基于感情认可的公理的对峙,转移到了理性讨论,在原则上争

端就可以得到解决——所以同样地货币经济中利益的冲突也很少

动摇它不偏不倚的中立原则,它使争端的双方超越了真正的个人

因素,并最终提供了互相理解的基础。诚然,以纯理性主义的方

式对待人和事物显得有点冷漠无情,但它不是一种积极的推动因

素(Impuls),而仅是纯粹的逻辑产生的结果,纯粹的逻辑跟关

心、善意和温柔的感情不相干。出于这一原因,单单对金钱感兴

趣的人不能理解为什么人们谴责他残忍无情,在他看来自己的行

为符合逻辑和纯粹的客观性,没有任何坏念头。但需要切记的

是,这里所涉及的只是作为经济活动形式的货币,出于其他各式

各样实质性的动机,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可能会有彻底不一致的特

征。生活——不考虑理智性加剧冲突和货币经济强化矛盾所带来

的其他任何后果——不再取决于特性的规定性

(Charakterbestimmtheit),人们也许会称这一事实为生活风格

之客观性。这不是附加给智力的特征,而恰恰就是智力自身的本

质。智力是人唯一可把握的方式,可以不凭借主观的任意武断来

理解人与事物的关系。即便我们假设整个客观现实都是由我们的

思想功能所决定,我们仍旧把思维功能等同于智力,通过这些功

能,现实对我们来说仿佛才是客观的——就该词的专门意义而言

——而不顾智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被其他力量激活,受其他力量

所指引。这种相互关系最突出的例子是斯宾诺莎,在他的哲学里

我们看到一种对世界最客观的态度,它要求内心的每一个单独行

为都自然和谐地延续普遍存在之必然性,绝对不允许个体的反复

无常破坏世界统一的逻辑数学结构。这种世界观及其规则所承担

的功能就是纯理智的功能;这种世界观本身也是主观地建立在对

事物的单纯理解上,对事物的理解足以完成世界观的要求。然

而,这种理智性本身的基础是一种强烈的宗教情感,是一种对事

物根基的全然超理论的关系,而事物的根基从来未曾介入完整自

主的理智过程的具体细节中。总体而言,印度民族表现出类似的

混合关系。据说从古至今在交战的印度国家军队之间农民都可以

安然地耕自己的田,不受任何敌对一方的干扰,因为农民是“朋友

和仇敌共同的施主(Wohltäter)”。很显然这是以客观态度处理

实际事件的一种极端的克制(Maβ):那些仿佛自然而然的主观

冲动被彻底根除了,而有利于只考虑事件的实际意义的实践行

为。区分人的行为的是对客观利弊的考虑,而非个人的一时冲

动。但印度这个民族也是十足理性化的(intellektualistisch):

在明晰的逻辑中,在深奥地阐释世界的沉思冥想中,甚至在其最

宏伟的幻想和最高的伦理理想所体现的一丝不苟的理性中,印度

在古代超过了其他所有民族,这正如印度在温情脉脉的情感方

面、在意志力方面又不如诸多民族。这个民族变成了世界进程中

一个纯粹的看客,一个按逻辑行事的设计师,但它之所以这样最

终取决于情感的决断,取决于遭受巨大的痛苦,从中演变出对宇

宙必然性的一种形而上-宗教的感受,因为个体无法应付这种痛

苦,无论是在情感领域里,还是化痛苦为一种充满力量的生命实践里。

生活状态里的这种客观性,它本身也是生活状态与货币的关系产生的后果。在前文我已经指出了,贸易表现出生活状态摆脱了原始时期的人那种相差无几的主体性。在非洲和密克罗尼西亚群岛,时至今日仍然有人不清楚,除了抢掠和赠礼之外还有什么其他产权变更方式。但是,正如对比较先进文化的人而言,客观利益既伴有利己和利他主义——令人遗憾的是,伦理学至今把人的动机限制在这两类选择中——的主观主义冲动,又超越了这两种冲动,正如为客观利益奉献、负责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毫不相干,只涉及实际的利弊和理念,所以,交换依据客观正确性和公正的标准演变出一种产权变更,它既超越了抢掠的利己主义冲动,也不同于赠礼的利他主义冲动。但是,货币在单纯的变更(Abgelöstheit)和独立的化身中似乎表现了交换活动之客观性的重大意义,既然货币没有那些被交换的个别物体的一切具体性质,因而在本质上货币与任何主观经济因素的关系都一视同仁。同样,理论规律代表的是自然存在物的客观性,相对于客观性而

言,每一种个别情况仿佛都是偶然发生的,对应的是人的主观

性。千差万别的人和货币有千差万别的内在关系,这一点依然证

明货币超然独立于任何主观特殊性之外。货币与其他主要的历史

作用力共同分有这种性质,这些历史作用力就像一望无际的湖

泊,人们可以视手边容器尺寸的大小,从湖泊的任何一边汲取容

器足以盛装的水。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客观性——客观性原先

仅仅是由主体力量提供的物质的一种构形(Formung),但最终

它拥有了自己独立的存在形式和规范——在纯粹的货币经济利益

里充分地表达了出来。被出售的东西无论是什么,都归入出价最

高的买家名下,不管他是谁,从事什么工作。在其他等价因素发

挥作用的地方,也就是出于荣誉、役务、感激等原因放弃一件财

产时,那么接受财产者的特性也要被考虑进去。相反,但凡我是

用钱买东西,我无论从何处买到我想要的、物值其所的东西都无

关痛痒。但是,当一个人用于交换的价码是一项役务,或者是涉

及内在或外在关系的个人义务时,他会审慎地检查与之打交道的

人,因为我们不想把随便哪个东西(Beliebigen)交给任何一个

人,除了钱。银行结算单注明了对持票人“无须身份验证”即可付

款,这典型地体现了处理金融交易事务上绝对的客观性。在金钱

事务方面,有一个比印度民族更情绪化得多的民族出现了和印度

的农民免遭战争干扰相似的情况:一些印第安人的部落允许商人

在和他本族交战的部落中自由来往!货币把人的行为和关系完全

置于主体的人之外,正如精神生活——就其是纯理智的而言——

离开了个人主观性,进入唯一由它反映的客观性范畴中。显而易

见,这暗示了一种优势关系。一如有钱的人比占有商品的人更有

优势,因此,像这样理智的人就有一定的力量凌驾于多愁善感、

爱冲动的人之上。无论后一种人作为一个完全意义的人来说是多

么有价值,无论其决断力可能远远胜过理智的人,他却比前者更

片面、更容易受影响、更抱有先入之见和偏见。他不像纯理性的

人那样高瞻远瞩,敢于运用一切可能的实际手段。货币与理智性

正是凭借其客观性,才对一切特殊的生活内容构成了优势,正是

这种优势促使孔德在其乌托邦国家中把银行家置于世俗政府之

首,因为银行家是具有最普遍、最抽象职能的阶级。在中世纪的行会中已经可以辨认出这种相互关系,当时行会的司库同时是行会会长。

理智与货币的双重角色:关于二者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功能

对理智性与货币经济之相互关系——建立在二者共有的客观

性和特性之无规定性(charakterologische Unbestimmtheit)基

础上——的解释可能会遇到一种十分明显的相反情况。理智的内

容里除了固有的不涉个人的(unpersönlich)客观性,在理智和

个体性以及个人主义的整体原则之间存在着一种极其亲密的关

系。无论货币这一方怎么把行为的主观冲动模式转化成超越个人

的客观标准模式,货币依然是经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温床。

在这里我们显然面对的是这些概念的歧义性和复杂性,必须一清

二楚地区分它们,才能理解它们标识出的生活风格。一旦把理智

与货币的内容、它们本质的客观内容与它们的功能,也即是说它

们的用处区分开来,理智与货币扮演的双重角色就为人所了解

了。就其内容而言,理智具有一种消除差别的,几乎可以说是共

产主义的特征;首先其根本内容就是,理智可以普遍传递,若以

理智内容的正确性为前提,则每一个受到充分教育的头脑就会确

信其内容,然而在意志和情感领域里绝没有与此类似的情况。在

理智当中,每一次相同的内心状态的传递都取决于既定的

(mitgebrachten)的个体精神状态,它有条件地屈从于任何一种

强迫力量。相对于意志和情感,要给公众传播相同的信念,就没

有类似这样的、至少在原则上可供理智驱使的证据。理智独有的

可习得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和他人一样处于同一水准。此外,如果

排除十分偶然的复杂情形,理性的内容不具备从嫉妒而来的排他

性,而这在实际生活内容中司空见惯。某些情感,例如某

个“你”、“我”之间涉及隐私的私人关系,要是也可以让其他人分享

的话,将彻底失去其意义和价值。对某些意志目标同样非常根本

的是,要把他人从中排挤出去,他们既不可以追求也不可以达到

这些目标。但另一方面,正如有人恰当地指出,理论上的观念就

像火炬,它的光芒并不会因为点燃了无数其他火炬而变得暗淡。

由于理论概念潜在的无边无际的传播对自身意义毫发无损,它们

就比其他任何生活内容更排斥私有权。理论的观念最终通过一种

固定方式呈现出来,在理论内容的吸收方面,这一方式从原则上不接受一切个人的偶然性。我们绝不可能以这样一种一清二楚、毫不含糊的方式记录下感情的活动和意志的力量,让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再回到它们那里去,并利用其客观结构不断再创造出类似的内在过程。相反,只有在理智的内容中,我们借助语言——它通过概念及其逻辑关系而行——才拥有了一种适合的、相对摆脱了个人喜好的手段。

但是,一旦现实的历史力量开始给理智内容的抽象客观性和可能性开掘渠道,理性的意义就发展出了截然不同的方向。首先,恰恰是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及其随之而来的强迫性和不可抗拒性,使得理智成为代表知识的突出且强有力的武器。不容易受影响的人可以抵抗一种占优势的意志,但是若要躲避某种占优势的逻辑,他们只能倔强地说“我不想”,这就暗示他承认自己处于劣势。此外,人们每天为生计财产进行的较量是由耍聪明的手段决定的,纵然他们之间的重大决策产生于超理智的力量。高级理智的力量恰恰取决于它的共产主义特征的品质:因为理智的内容是普遍有效的,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挥效用,得到公认。所以,个体理智天赋的纯粹数量比任何更个体化的财产赋予了人一种更加绝对的优势,原因在于,由于个体的财产具有个体性,不能被普遍使用,或不能在现实世界的每个地方找到自身的统治地盘。和在其他方面一样,正是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个体差异才能充分发展、得到利用。正因为人与人关系的纯理智概念和结构——无视意志和情感强调的非理性——不承认个体之间先验存在的(a priori)差别,所以也很少有理由去缩小实际存在的(a posteriori)差异,缩小这种差异随后却可能做到,一如通常借助于社会责任感、爱感、怜悯感缩小个体间的差异一样。这就是为什么理性主义的世界观——如同不偏不倚的货币一样,它近似于社会主义的生活构想——既追随近代利己主义,也拥护肆无忌惮贯彻的个体性主张。根据通行的不太深奥的观点,自我在实践和理论上均是人显而易见的基础和必然的首要兴趣所在。任何无私的动机看起来都不是自然而然、土生土长的,似乎是事后人为灌输的。结果只有以自我利益为转移的行为被认为是真正彻底“合乎逻辑”的行为。一切献身和自我牺牲的行为仿佛都来源于感情和意

志的非理性力量,使得纯理性的人不无嘲讽地把这种行为看作不太聪明的证据,或者谴责它们是伪装的利己主义。这当然是误解,因为利己的意志与利他的意志同样是一种意志,利己的意志同样也很少能从纯理性主义的思维中萃取出来。相反如我们所观察到的,这种理性的思维只能给利已或利他的意志提供手段,它对于任何一种意志选择并实现的实际目标是全然无所谓的。既然纯粹的理智性与现实的利己主义之间的这种联系仍旧是被广泛接受的观点,它或许有某些现实基础,即便不是基于所谓直接的逻辑,也是基于某种间接的心理方式。但不仅真正伦理意义上的利己主义,而且社会上的个人主义看起来都仿佛是理性必然的相关物。任何超越了个别组成部分、营造出一种新的生活统一体的集体主义对冷静的理智性而言都似乎包含着某种无法参透的神秘因素,因此这样的集体主义不能被还原成个别要素的简单总和,这正如一个有机体(Organismus)的生命统一体一样,理智性也不能把它理解为由部分组合而成的机械结构(Mechanismus)。故而,和18世纪的理性主义——它在法国大革命中发展至顶点——紧密相连的是一种严格的个人主义,唯有从赫尔德(Herder)[3] 开始发展到浪漫派的理性主义的对立面公开承认生命情感超越个人的潜力,因而它也承认超个体的集体性,把它视为统一体和历史现实。理智性内容的普遍有效性对每个人的理智都能起作用,从而使社会原子化(Atomisierung)。借助理智性,并从理智的立场来看,每个人似乎都作为一个包含在社会里的自足的组成部分出现在每个他人身旁,这种抽象的普遍性没有以任何方式分化为具体的普遍性,只有在具体的普遍性里,个体的人才能与他人结合构建一个统一体。最后是理论知识内在的可接近性和反思性——它根本不能拒绝任何人,而某些感情和意志却能——产生了直接抵消其实践结果的后果。首先恰恰因为理论知识是普遍可以接近的,所以跟个人能力无关的要素决定了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这致使最愚钝的“受教育者”面对最聪明的无产者也有了巨大的优势。教育资源在表面上的平等,即资源出现在每个想得到它的人面前,在现实中却成了辛辣的嘲讽。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符合自由主义学说的其他自由中,虽然它们的确不会阻挠个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自由地获取各种各样的利益,然而却无视这样的事实,即只有那些已经以某种方式拥有特权的人才有

机会获得利益。正因为教育内容——尽管它是普遍可获得的,或

者,由于它是普遍可获得的——最终只能通过个体活动才能获

得,所以它产生了最难以触动因而也最牢不可破的贵族统治,产

生了上等人和下等人之分,要消除这种区分既不能像取消社会经

济差异那样靠一条法令或一次革命,也不能靠有关人员的良好意

愿。耶稣可能教诲过家境富裕的年轻信徒,“把你的财产分给穷

人”,但他没说过“把你的教育送给下等人。”没有哪种优势条件像

教育优势一样,让那些地位低下的人感到如此受到蔑视,在这种

优势面前他们感到如此困顿无助。出于这一原因,想要达到事实

上平等的各种努力经常采用变化多端的形式表现出对理智教育不

屑一顾:从佛陀,犬儒学派(Zynikern)[4] ,基督教中的特定流

派,直到罗伯斯庇尔主张的“nous n’avons pas besoin de

savants[我们不需要学者]”,无不如此。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

是,用语言和写作把知识固定下来——抽象地看,这是知识的共

产主义本质的表现形式——使知识的积累,尤其是知识的集中成

为可能,因此就这方面而言,上等人和下等人之间的鸿沟越来越

深了。可获得的教育资源越多越集中,天资聪颖或者衣食无忧的

人就越是有更多机会在大众之中鹤立鸡群。正如无产者在今日可

以坐拥许多以前享受不到的舒适生活和文化陶冶,但同时——尤

其是我们回溯几个世纪、几千年以来的情形时——他们的生活方

式与上等阶层人的生活方式之间的沟壑确实愈变愈深,因此同样

的,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绝对没有产生一种普遍的平等,而是产

生了相反结果。

我详尽地分析这个现象,是因为理智性概念呈现出来的意义

上的对立,在货币那里有与之非常类似的情形。理解货币本质不

仅可以通过货币与理智性的相互作用——它给予二者一种形式上

的相似性——而且或许可以通过它们发展过程的类似性表现出的

一条更深入的共同原则,也许还涉及历史要素的基本特性或倾

向,这些特性或倾向构成了历史要素的形式,从而塑造其风格。我们在前几章已经论述了,货币依据其普遍可获得性和客观性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个体性和主观性的成长,同样,货币

一成不变的统一性(Immer-und Allgleichheit),以及它在本质

上的共产主义特点致使任何一种量的差异变成质的不同。货币权

力的这一扩张使得其他任何文化因素都无法望其项背,并且这种

扩张给予最势不两立的生活发展趋势以平等权利。在这里,货币

权力的扩张表现为对纯形式性的文化力量(Kulturenergie)的凝

聚,这种文化力量可以被附加到任何一种内容中去,从而使内容

按自己的方向得以加强,产生越来越纯粹的表现。因此,我主张

只强调货币与理智性在内容上的一些特定的类似之处,大意就是

货币抽象客观的本质之非个人性(Unpersönlichkeit)和普遍有

效性——只要涉及货币的功能和使用——支持利己主义和分化。

反映在利己主义中的理性的、按逻辑办事的特点也黏附在丝毫无

所顾忌地剥夺占有金钱的行为上。在以前的分析中我们曾指出,

较之其他的财产形式,货币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并非指任何具体

的使用,因此也意味着对货币的使用可以毫无阻碍,使用货币不

会产生比使用其他形式的财产更陌生、更困难的感觉。货币完全

适合任何一种用途,其性质与真实物体的性质毫无关系,因此货

币没有起任何特别的促进或阻碍作用。故而货币类似于逻辑的形

式,逻辑形式对任何特殊的内容均一视同仁,不管这些内容如何

发展或结合。所以,对于客观上最荒谬、最有害的内容和最富有

价值的内容,逻辑形式均给予了同等机会准确无误地表述它们。

此外,货币与法律体系也很类似,法律常常极度缺乏保护措施来

防止严重的不公正假借形式上无懈可击的公正之名而行。充分利

用金钱之威力的无限可能性不仅被认为是正当的,而且好像这样

做也具有逻辑和概念上的必要性。既然货币的内部既无方向指

引,也没有阻碍,随之而来的就是最强烈的主观冲动,在一切金

钱事务中这种冲动就是利己主义的冲动。那种禁忌的观念,如某

些钱“被血玷污”,或某些钱受到诅咒,都是情绪化的产物,当货

币越来越不偏不倚的时候——即货币越来越只是纯粹的钱——这

种观念就完全失去了意义。货币纯负面的规定性——即货币的使

用不像别的财产形式,也绝不会受到事实或伦理想法的局限——

不可避免地发展成了一种完全积极的、无所忌惮的态度。货币的

灵活机动是由于它超然于特殊的利益、根源和关系之外,这种灵

活性产生的必然逻辑结果就是,货币统辖的那些生活范围不再给我们什么束缚。绝对客观性——它来源于对一切片面的客观性的取缔——帮利己主义把一切打扫得干干净净,一如纯粹的理智性为它所做的那样,这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这个推动力在逻辑上最简单,唾手可得,所以纯形式性的、无区别的诸种生活力量在货币中达到了首要的,似乎是自然的、心心相印的满足。

货币与法律、逻辑之理性主义的关系

如我上文所述,一般的法律形式以及理智性和金钱交易,都不考虑实际上、道德上最不公正的内容,而且形式与真正的内容之间的这种分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里达到了巅峰。法律、理智性与货币这三者的特征均是对个体的特性完全无动于衷;它们都是从生活潮流的具体整体性中提取出一个抽象普遍的要素,该要素根据自己独立的准则发展,并介入那个存在着利益的整体中,依照自己来规定该整体。因为这三者对内容(本质上它们对内容漠不关心)的形式和方向予以严格地规定,它们就必然把那些形式与内容间的矛盾注入我们这里讨论的生活总体性当中。无论在任何地方,当平等紧密接触到人与人关系的形式基础,平等作为手段就最尖锐地、最影响深远地表现出个体的不平等。通过遵守形式上的平等造成的局限性,利己主义就无须再担心内在和外在的障碍了。利己主义在形式上平等的普遍有效性中拥有了一件武器,它可以为任何人所用,也可以用来对付任何人。法律平等的形式就是和理智性以及货币共同分有的典型形式:它们普遍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它们潜在的共产主义特征——共产主义为每个人,上等人、下等人以及地位相等的人,消除了与财产类别划分有关的地位上先天存在的特定障碍。只要土地财产和专门职业还掌握在某些阶级的手里,他们就会迫使较低阶层的人承担某些义务,团结同等阶层的其他人,以及一清二楚地限制外人的野心。但,“开明的”理性主义没有理由把这些做法再保持下去,只要每一种财产都可以转化为一种价值,在原则上就不能阻止任何人无休止地追求财产。当然,这并没有回答在历史进程中利己主义的总量是增加还是减少的问题。

最后,我想提到一种最有特点的事实,即理智成果的积累赋予了那些被理智宠爱有加的人过度的、飞速增长的领先地位,在

货币资本的积累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货币经济关系的结构,

货币产生利润和收益的方式是这样的:当货币超出一定的数量以

后,它的所有者不必做出相应的劳动,货币也会成倍增值。与此

相似的是文化世界中知识的结构,当知识的发展越过了某个点以

后,它所要求的个体自己获取的知识就越来越少,因为认知内容

是以越来越浓缩的、超出了一定水平的集中的方式提供给个体

的。在教育的最高阶段,向前迈出的每一步所需的努力都比较低

阶段时少,且同时可以取得更大的成就。正如货币的客观性允许

最终相对不受个人能力限制的“劳动”存在,越积越多的利润自动

地以越来越大的比例聚拢起更多的钱,所以,知识的客观化,智

力成果与产生成果的过程的分离,促使这些成果以一种浓缩的抽

象形式积累起来,因此假如我们站得够高,就可以把知识像果子

一样摘下来,果子的成熟无须我们多费神。

作为所有这一切的结果,赞同普遍平等的发展趋势最毅然决

然地拒绝货币,纵使货币在本质上、在概念的规定性上是一种绝

对民主的、平均化的、排除了任何特殊的个人关系的社会形式。

而我们考察理智性时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其原因也如出一辙。

逻辑-内容意义上的普遍性与社会-实践意义上的普遍性分裂到两

个范畴里。在此之外的其他范畴中,这两种普遍性经常充分地吻

合在一起。例如,据说——不管这是不是一个详尽无遗的定义

——艺术的本质是在其内容中再现现象的一般典型特征,由此诉

诸常驻在我们心中的典型的人类情感,艺术对主体的接受提出的

原则性要求是基于艺术对象排除了一切偶然的、个别的因素。与

此类似,根据宗教的概念,宗教的诸形式超越了一切世俗的特殊

性,到达了绝对普遍的水平,由此宗教就确立了一种对所有个体

而言最共通的关系,一种把个体在人类世界中合为一体的关系。

通过宗教内容包罗万有的统一性(All-Einheit),宗教形式把我

们从纯个体的属性中解放出来,把这些属性向后追溯,归结为所

有人性的共同根源里的那些基本特征。康德意义上的道德正是如

此。可以在逻辑上推而广之,又不会自相矛盾的行为模式就是每

个人的道德法则,不管他的身份如何。在这里起作用的标准是,

一个人可以把实践准则设想为自然法则,它在概念上的、客观的

普遍性确立起对所有主体的普遍性,对他们而言它就变成了一个道德律令。与这些形式截然相反的是,现代生活在其他领域似乎加强了客观-内容的普遍性和实践-个人的普遍性之间的紧张。某些生活要素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内容普遍性,对数量日益增加的生活细节和关系来说,它们变得愈加紧要,它们的概念直接或间接地囊括了现实越来越多的组成部分。比方说法律、理智性的过程和结果、货币都是如此。伴随着这种现象的是:这些生活要素使生活形态在主观上的分化愈加突出,利用它们无所不包的重要意义为利己主义的实践服务,以及在这种平均化的材料基础上全面发展个人差异,因为这种材料是普遍可获得和有效的,因此它对任何个人意志均来者不拒。在很多方面形成现代生活风格之特征的是内心的紊乱和隐秘的自我矛盾之感,这些感觉部分地基于两者之间的不平衡和紧张关系,这两者即是这些生活领域的实际内容和客观意义,与它们在普遍性和平等性方面的个人使用和发展。

现代的算计特征

我想提到现代生活风格——它的理性主义特点清楚地显示了货币影响的痕迹——的最后一个特征。现代人们用以对付世界,用以调整其内在的——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的精神功能大部分可称作算计(rechnende/calculative)功能。这些功能的认知理念是把世界设想成一个巨大的算术问题,把发生的事件和事物中质的规定性当成一个数字系统。康德相信,自然学说(Naturlehre)真正达到科学的程度就是数学被应用到其中的程度。并非只有物质世界才必须由计量和盘算的思想方式来把握;悲观主义和乐观主义一样希望用乐与悲相互抵消来确立生活价值,其理念就是计算欢乐与痛苦的数量。经常以多数人投票表决来决定公众生活是同一种发展倾向的表现。凭借着其他拥有平等权利(而非高级权利)的人持有不同意见这一点,就要让个人服从多数人的决定,这样的现象并不像今天我们看起来那么自然而然。这在古代日耳曼人的法律中是闻所未闻的:无论是谁不同意部落的决议,就可以不受其约束。在易洛魁人(Irokesen)[5] 的氏族会议中,延续到16世纪的阿拉贡地区(Aragon)[6] 议会中,在波兰国会和其他社会的国会中,都没有以多数票否决的情况存在;没有一致通过的决议并不生效。少数必须服从多数的原则表明,个人选票的绝对价值或质的价值被化约成一种纯数量意义的单位。在这种计算方法中,没有详细界定的单位在数字上的多或寡表达了这个群体的内在事实,并指引着它的外在事实,这一计算方法的结果或前提就是民主式的平均化,每个人均被计算为1,没有任何人被计算成多于1。现代的这种计量、掂量和精打细算的精确性是其唯理智论最纯粹的反映,然而以抽象的平等为基础的唯理智论也支持诸种因素的利己主义欲望:语言以精细的本能判断力把一个“算计的”人直接理解为在自私自利意义上“算计”得失的人。正如在使用“合理的”或“理性的”这样的词的时候一样,因此此处“算计”这个概念表面上是全然中立的形式主义,却可从中看出一种充满了确定的、片面的内容的气质倾向(Disposition)。

我们时代的这种心理特点与古代更加易于冲动的、不顾一切的、易受情绪影响的性格针锋相对,在我看来它与货币经济有着非常紧密的因果关系。货币经济迫使我们在日常事务处理中必须不断地进行数学计算。许多人的生活充斥着这种对质的价值所进行的评估、盘算、算计,并把它们简化成量的价值的行为。通过金钱对价值的斤斤计较,我们学会了把价值确定和具体到最后一厘,并且在对比各种各样的生活内容时,给它们强加了越来越高的精确度和越来越明确的界限。当我们认为某些事物与其他事物有直接关系时,也就是它们不能被简化成货币这个公分母时,就会有很多去尾存整(Abrundung)的做法,并以一个单位与另一个单位进行对比。生活中经济关系的准确、精密、严格——自然会影响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与金钱事务的扩张携手并进,虽然它们对生活方式中高尚风格的形成并无裨益。唯有货币经济才给实践生活,或许甚至还有理论生活,带来了数字计算的理念。从这个作用来看,货币体制看起来只不过是一般经济领域的强化和升华。在英格兰人与他们的国王之间进行的贸易中,尤其在13世纪和14世纪英格兰人从国王那里买到了各色各样的权利和自由。一位历史学家写道:“这种方式可以从实际上解决那些理论上无法解决的难题。国王有权利当上他的臣民的统治者,人民则有权利成为这个王国——国王是其人格化体现——的自由民,有权构成各个社会阶层。纵然在原则上确定二者中任何一方的权利极其困难,但是一旦把它简化成买卖问题,在实践中就简单易行多了。”这说明,一旦实际生活因素的某种质的关系被当作生意往来的一部分来看待其意义,它就获得了一种精确性,以及确定下来的可能性,在具有质的差异的现象中直接表现这种精确性和确定的可能性是行不通的。然而,这样的过程还并不是非需要货币不可,因为这种交易常常通过实物付款的方式进行,比如用羊毛。但不言而喻的是,商业贸易对价值和需求的精确性所做的贡献,可以由货币更加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地达成。在这方面,人们也许可以说,在整体上货币交易与商业贸易的关系就好比货币与交换之前存在的确定性的关系或者事物间的关联的关系一样。货币表达出的仿佛是商务处理中纯粹商业的内容,正如逻辑表现的是可理解的事物的可理解性(Begreiflichkeit/comprehensibility)。当代表了事物内在价值的抽象形式具有算术般的精确形式,并因而具有绝对的理性确定性,那么抽象形式的特点一定会反射到物体身上去。如果一个时期的艺术确实逐渐确定了我们观看自然的方式,如果艺术家在现实中自发而主动抽取的东西给我们的意识构成了非常直接的感觉图像,那么凌驾于质的现实之上的货币关系的上层结构也将根据其形式愈加根本地决定现实的内在形象

(innere Bild)。货币精打细算的本性使生活诸种因素之间的关系浸透了一种精确性,一种判定相等和不等的可靠性,一种商定和约定的毫不含糊性,这正如怀表的普遍使用对日常生活产生了一种相似的结果。一如货币确定了抽象价值,时钟确定了抽象时间,这为最细节、最确定的事务划分和权衡提供了某种模式(Schema),这一模式为接受了它的生活内容(起码为生活内容在实践和外部的管理)赋予了某种透明度和可计算性,若非如此则无法达到这种透明度和可计算性。算计的理智性就体现在这些形式中,反过来它也许会从这些形式中衍生出部分力量以掌控现代生活。所有这些关系之所以引人瞩目,是因为反面情况的存在,某些思想家激烈地、充满敌意地反对以经济学阐释人类事务:如歌德、卡莱尔(Carlyle)[7] 和尼采,一方面他们从根本上反对唯理智论,另一方面他们坚决地驳斥对自然进行数学计算式的精确解释,而我们认为这样的自然观是货币制度在理论上的对应物。

第二节

文化的概念

倘若我们把文化定义为优雅的言谈举止(Verfeinerungen),生活精神化的形式,以及内部劳动和外部

劳动的劳动成就,那么我们就是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出发规整这些

价值,而按其独特的、客观的意义,这些价值不会自动归属于这

一视角之下。这些价值对我们而言表现了文化内容,我们把它们

理解为自然萌芽和潜能的强烈显现,强烈到超过了它们纯粹的自

然本性所能够发展、丰富、分化的水平。一种自然赐予的能量,

或它所暗指的东西——它之所以必需仅仅是为了被实际的发展超

越——构成了文化概念的假设前提。由文化的角度观之,诸种生

活价值就是被教化的自然(kultivierte Natur);在这里这些价值

并没有那种孤立的涵义,似乎可以从幸福、聪明、美丽等高高在

上的理念出发来衡量它们,相反,这些生活价值是我们称之为自

然的这一基础的进一步发展,它们超越了自然的力量及其理念上

的内容,由此变成了文化。因此,如果说在花园里嫁接的一枚果

实和一尊雕像同样是文化产品,则语言微妙地说明了这种关系,

它把果树称作“被培育的”(kultiviert),但绝不会说把光秃秃的大

理石块“培育”成雕像。在第一种情况里,人们预先假设果树有一

种结出这种果子的自然驱动力和生长倾向,经过精心的照料,果

树的成长就超越了自然的限制;至于大理石我们就不会预先假定

它有产生雕像的相应倾向。化身为雕像的文化意味着人的特定能

力的提高和升华,而我们将人的能力的原始表现称之为“自然

的”力量。

初一看起来,把非人格的事物表述为被文化的

(cultured),这只有当成一种比喻似乎才合情理。因为,自然

所赐予的东西借助意志和理智超越了纯自然的、任意发展的界限

之外,是为我们自身所保留的,或者说那些事物的成长发展和我

们的欲念紧密相关,反过来它们又刺激了我们的情感。在物质文

化产品中,诸如家具和园艺植物、工艺品和机器、工具和书籍,天然的材料被塑造成靠它们自身的能量绝对无法实现的种种形式,这些文化产品就是我们自己的欲望和情感的产物,是观念利用事物可利用的可能性产生的结果。这恰恰与文化毫无二致,文化形成了人与他人、人与自己的关系:如语言、道德、宗教和法律。因为我们把这些价值理解为文化,我们把这些价值跟它们自身活跃的能量(据说这些价值靠自己就可以获得这样的能量)的成长阶段区分开了,能量只是文明化进程(Kultivierungsprozeβ)中的原材料,比如木材、金属、植物和电。培育事物就是把事物的价值标准提高到超过其自然机体结构所能呈现的范围,通过培育它们,我们也培育了自己:这是同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它既从我们出发,返身又回到我们自己,这个过程感动了外在于我们的自然或我们自己的本性(Natur auβer uns oder die Natur in uns)。造型艺术最清晰地反映了这种文化概念,因为它表现了对立之中最大的张力。塑造艺术对象似乎要彻底避免的就是适应我们主观性的过程。但艺术品恰恰向我们解释了现象本身的意义,无论此意义是深埋在空间造型、色彩关系上,还是隐约可见又似乎不可见地隐藏在精神性(Seelenhaftigkeit)之中。一切都取决于发掘出事物的意义和秘密,旨在用比事物的自然成长所拥有的形式更纯粹、更清晰的方式再现事物。但这不是在化学或物理技术意义上的方式,技术研究的是物体的规律性,为的是把物体并入在它们之外的、人的系列目标中去。与之相反,一旦艺术品成功地呈现了物体独特的意义,艺术过程就大功告成了。实际上这也实现了纯粹的艺术理想,因为对该理想而言艺术品臻于完美是一种客观价值,完全不在于艺术品是否成功地激发起我们的主观感受。“为艺术而艺术”(l’art pour l’art)的口号完美地表现了纯艺术倾向的自足性(Selbstgenügsamkeit)特征。但是从文化理想的立场来看,情况又另当别论了。文化理想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扬弃(aufhebt)审美的、科学的、伦理的、幸福论的乃至宗教的成就各自独立的价值,旨在把这些组成要素整合到超越人类本性自然状态的发展当中。更确切地说,它们是这一发展过程必经的里程碑。文化发展的每一瞬间都处于这条道路的某个地方,文化永远不可能不带一定的内容而纯粹形式性地向前发展,即使它并非和该内容完全一

致。文化内容由这些形式(Gebilden)构成,每种形式都附属于

一个独立自主的理念,虽然说这里我们是从一个特定的视角来看

待这些文化形式,这个视角就是我们的能量或我们的存在之发展

超越了纯粹自然状态的程度。在培养客体的时候,人按照自己的

形象创造了客体的形象:文化进程作为客体的能量超自然的发

展,表现或具体体现了我们的能量一模一样的发展过程。诚然,

具体的生活内容从其自然形式转移到文化形式的分界线并不明

朗,也颇有争议。但这只不过是最普遍的思维困难之一罢了。各

种范畴——为了理解认识各种具体的现象,现象及其规范和种种

相互关系被归入各范畴之下——相互之间截然划清了界线,通常

它们首先只能从这种对峙状态中获得各自的意义,断断续续地构

成了序列。然而涵盖于这些概念范畴下的细节部分却常常不可能

被同样确凿无疑地定位;相反,通常是细节在数量上的规定性决

定了它们是归属这个还是那个概念名下,所以,由于一切数量的

连续性,由于分属两个特定范畴的物体之间经常可能存在中间位

置,单独的现象可能时而放到这个范畴里,时而放到那个范畴

里。故而各范畴之间仿佛有某种不确定性,即便就其实际意义来

看是互相排斥的概念也有混合的地方。自然与文化有基本明确的

分界线,即一个正好从另一个结束的地方开始,而不像个别现象

一样无法确定其归属,它们如同白昼与黑夜的概念,并没有因为

黎明和黄昏有时归于白昼,有时属于黑夜,而互相模糊在一起。

物质文化的上升和个体文化的滞后

现在我将把一般文化概念的讨论与现代文化中的一种独特关

系进行对照。若要把我们现代的文化与一百年前的文化比较一

下,则人们肯定会说——尽管保留诸多例外——在现实中充斥、

包围我们的生活的事物,比如工具、交通方式、科学产品、技术

产品和艺术品等,都达到了无法以语言表达的文化程度;但是个

体文化,至少较高层次上的个体文化却根本没有取得同等程度的

进步,甚至常常衰退了。这无须详细举例说明,因此我只想强调

其中的某些方面。语言表达的可能性自过去百年以来已变得日益

精致、微妙,德语和法语均是如此。现在我们不仅有歌德式语

言,此外还有不胜枚举的文雅精致、字斟句酌、个性突出的语言

表述方式。假如观察个人的说话和写作,从整体上来看却越来越

不准确、不高雅、流于琐碎。在内容上,人们的话题范围借助理

论和实践的进步在这一时期已经被客观上拓宽了,但如今的交谈

——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对话以及信件往来——比18世纪末似乎

更流于肤浅、更无趣、更不庄重。同属这一发展过程的事实还

有,机器变得比工人更聪明了。即便在大型工业中,如今又有多

少工人能懂得工作时使用的机器,也就是懂得融入机器中的智

慧?军事文化也如出一辙。长期以来单个士兵的任务本质上是一

样的,借助现代作战的方式,某些方面甚至被简化了。与此形成

鲜明对照的是,在军事上不唯物质器械,而且最重要的是彻底置

身于个人之外的军队组织的复杂程度简直闻所未闻,表现出客观

文化(objektiver Kultur/objective culture)大获全胜。在纯粹的

思想领域,即便知识渊博、深思远虑的人也开始使用越来越多的

观念、概念和命题,他们却未必知晓它们的精确含义和内容。客

观上可获得的知识材料急剧膨胀,它们允许甚或是强迫我们这样

来表达:知识像密封的容器一样一代代传承下去,而密封在里面

浓缩的思想内容实际上没有打开,也并未呈现在个体使用者面

前。我们的外在生活被越来越多的物体包围着,我们不敢想象它

们的客观生产过程耗费了多少人的智慧,同出一辙的是我们的思

想的内在交流和社交活动——对此我曾在上文论述的其他关系中

强调过——充斥着具有象征意义的形式,它们累积了广泛的思想

智慧,但是个体的思想只需要使用其中最小的一部分。19世纪发

展起来的客观文化对主观文化(subjektive Kultur/subjective

culture)的优势,某种程度上反映在如下的事实中,18世纪的教

育理想的焦点是塑造人,也就是说培养一种个体性的内在价值,

到了19世纪它却被全部培养客观知识和行为模式这层意义上

的“教育”理念取而代之。这种分歧似乎正逐渐扩大。每一天,在

任何方面,物质文化(Sachkultur)的财富正日益增长,而个体

思想只能通过进一步疏远此种文化,以缓慢得多的步伐才能丰富

自身受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如何阐释这一现象呢?假如一切物质的文化,如我们已看到的,不过是一种人的文化而已,使得我们只能经由培养事物来发展自我,那么客体的发展、提高、精神化(Vergeistigung)——它们仿佛是从自身的力量和规范演化而来,个体的灵魂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意味着什么?这突出了一边是社会生活及其产品,另一边是碎片式的个体存在内容这二者之间谜一般的关系。无数代人的劳动蕴藏在物化的精神(gewordener Geist)中,如语言和习俗,政治体制和宗教信条,文学和技术,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想、按其所能地取用精神产品的一部分,但没有任何单个的人能把它消耗殆尽。这种财富的数量跟从中取用的数量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和极为偶然的关系。个人取用的份额微不足道或者没什么理性,并未使人对这类财富所有权的实质和尊严受到丝毫影响,正如一切实体的存在无论是否被人察觉都一样地独立存在着。一本已出版的书,其内容和意义对于读者群是大是小,读者是心有灵犀还是反应迟钝,都是无所谓的,同样,一切文化产品面对其听众时虽然乐意被任何人理解吸收,但事实上它只是零零星星地被人理解。文化共同体的这种浓缩的脑力劳动跟它在个体中的活跃程度的关系,一如丰富的可能性与现实的局限性之间的关系。为了理解这些客观精神内容的存在方式,我们不得不把它们放到用于阐释世界的范畴的具体框架之中。客观文化和主观文化之间的矛盾关系——在这里构成了我们的具体问题——将在这些范畴中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

在柏拉图的神话中,灵魂看见了世间万物存在于世之前的纯粹本质、绝对意义,所以灵魂后来的知识就是经过感官刺激而出现的对这种真理的一种回忆。在这个神话下面隐藏的最初动机是我们对于知识源起的困惑不解,假如人们像柏拉图那样否认知识来源于经验的话。然而,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辨——超出它出现的临时原因之上——深刻地表明了我们灵魂的一种认识论态度。无论我们把认知解释为外部事物直接作用的结果,还是一种纯内心的过程(在其中任何外在的东西都是精神要素内在固有的形式或关系),我们一向把思想,但凡思想被以为是真的,设想为对一种客观要求的满足,对一种预定观念的临摹再现(Nachzeichnen einer ideellen Vorzeichnung)。即便人的认知反映事物之准确无误就如同事物自身那般,通过认识把握一件又一件事物而渐渐接

近的统一、正确、完整也不会来自客体本身。与之相反,我们认

识的理想一向是套着观念形式的内容,因为即使最极端的唯实论

希望把握的也不是事物本身,而是对它们的认识。倘若我们对在

任何一刻构成知识的全部断片,从其发展——知识追求这一发

展,正是依照其发展知识的各个阶段才有了意义——出发来加以

说明,则我们只能靠奠定柏拉图学说基础的东西为假设前提:即

存在一个拥有理论价值、完美的理智意义和关联的理念王国,它

既非种种客体,因为客体都是它的对象,亦非已经获得的、在心

理上成为现实的知识。相反,这后一种知识只能够逐渐地,且总

是不太完美地近似那个包含了一切可能真理的理念王国。这种知

识只有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它才是真实的。柏拉图似乎已经接

受了这种基本的观感:我们在任何时刻的认识只是单单以理念形

式存在的一种知识综合体的组成部分,它鼓励并要求我们从心理

上实现它。但他认为,从以前对理念王国的总体性(Totalität)

的把握到获得实际的知识是一种下降沦落,是“不再[可能回到从

前]”(Nicht-Mehr/no-longer),而不像我们如今所理解的“尚未

[到达]”(Noch-Nicht/not-yet)。但是显而易见,从这两种理解中

体会到的这种关系本身根本是一模一样的,正如要得到同一个数

字可以用大数字减小数字或小数字相加两种方法。这种认知理念

特有的存在方式作为一种规范或总体性跟我们实际的认知迎面对

峙,一如道德价值和规定的总体性跟个人的实际行为相对峙。这

里在伦理范畴中我们能更多地意识到,我们的行为就是或好或坏

地符合某个在内心生效的规范。这个规范——其内容对不同的

人,以及他们生活的不同时期会大相径庭——在时空当中无处寻

觅,也不与人的道德意识相吻合,反而是道德意识受制于这个规

范。最终我们整个生活的模式——从每日鸡毛蒜皮的事情到精神

状态的巅峰——乃是: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当中均有一个规范、

一个标准、一个观念上预先设定好的在我们之上的总体性,我们

试图以行为活动把它转化为现实。这里指的并不是我们的每一个

愿望都受某类理想指引这种简单的概括归纳,而指的是人的这些

行为活动特定的、或多或少较为独特的性质:即不管我们的行为

价值是否与理念相抵触,我们的行为仍遵循着某种预先确定的可

能性,好像在贯彻执行某个理想的计划。我们实际的存在尽管是

不充分的、残缺片断的,但是只要分担了总体性的实现过程,似

乎就获得了一定的意义和一致性。我们的行为乃至我们全部的存

在,无论美丑、对错、伟大或渺小,似乎都取自可能性的宝库,

所以,我们的行为在任一时刻与观念上确定的内容的关联,就好

比具体的物体与其概念的关联一般,概念表现其固有规律和逻辑

本质,但其内容的意义不取决于它是否被实现,如何被实现以及

实现的频率如何。我们只能这样来设想认知,此外别无他法:认

知即是实现我们对这些概念的意识,可以说这些概念正在出现问

题的地方等着意识对它们的实现。我们把认识称作必然的认识,

也即是认识的内容只能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存在,这只不过是用不

同的方式表达了同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即我们认为认识乃是先

于认识确立的观念内容在心理上的实现。这样一种特定的方式并

不意味着,对千差万别的思想来说只有一种真理。反之,假若一

方面给定一种被明确建构的理智,另一方面给定一种规定好的客

观性,对这种思想来说是“真理”的东西在客观上就预先形成了,

其方式跟给定了运算数目后运算结果就确定了一样。随着被赋予

的精神结构产生的任意变化,真理的内容亦随之改变,真理的客

观程度不会因此减少一点,也不会因此取决于这种思想进行的意

识活动的影响。我们从某些知识的事实——也不得不假设有其他

的知识事实——中得出的坚定不移的结论就是阐明了我们认识之

本质的偶然原因(Gelegenheitsursache):每一小块单独的认

识均意味着它已意识到了,在客观确定的认识内容的内部关联中

它已然是有效力的,并已得到确立。最后,从心理学的角度来

看,这与这样一种理论有关,根据该理论,一切被认为真实的是

伴随着某种观念内容的特定感觉;我们举出的证据不外乎是建立

一个产生这种感觉的心理格局。感官知觉或逻辑推导都不能直接

确证现实的存在,毋宁说它们只是条件,是唤起肯定和赞同的超

理论感觉或不管如何称呼都相当难以名状的现实感的条件。这形

成了在两个认识论范畴之间的心理学中介:一边是有效的事物内

容的意义,它产生于事物的内在关联,这种关联给事物的每个要

素分配了适合的位置,另一边是我们对事物的观念,它对主体的

人而言意味着现实。

思想的物化

这种一般和根本的关系在较小程度上类似于物化的思想文化

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我们从切实有效的实

体范围中提取生活内容,与之类似的是,从历史的角度观之,我

们从种种人类脑力劳动累积的库存中提取生活内容的主要部分。

在这里我们也会看到预先形成的内容,它们即将被个人思想实

现,但它们还保留其规定性,不会与一个物质对象的规定性混为

一谈。因为即便在精神依赖于物质的情况下,比方说工具、工艺

品和书籍,精神永远也不会与我们的感官在对象中感受到的那部

分等同起来。精神是以某种几乎不能被确定的潜在的形式蕴藏在

对象中,唯有个体的意识能够使其化为现实。客观文化是历史的

呈现,或是一种客观有效的真理较完美或不太完美的浓缩,我们

的认知就是对真理的再现。倘若我们可以声称,万有引力定律在

牛顿把它阐述出来之前就已是有效的,那么诸如此类的定律并不

存在于物质实体中。相反,万有引力定律只说明了物质关系把自

身呈现给一个明确地组织起来的思想的方式,它的有效性并不受

物质存在于现实中这一事实的钳制。若是这样的话,那么万有引

力定律既不存在于客观事物中,也没有存在于主观思想中,而是

在客观精神这个领域,我们对真理的意识一步一步地把客观精神

浓缩成现实。就正被讨论的万有引力定律而言,一旦这个过程被

牛顿完成了,该定律就被融合到客观历史精神中,反过来现在它

在历史精神中的理念意义根本就独立于特定的个人对该定律的重

新发现之外了。

通过把这种客观精神的范畴确立为一般事物的有效的精神内

容在历史中的显现,那么显然,我们认为是主观发展——把物质文化当作人的文化——的文化过程就可以从其内容中分离出来了。这种内容进入该范畴后似乎就获得了另一种物态(Aggregatzustand),因而为客观文化与个人文化分道扬镳的发展提供了原则性的基础。思想的物化为脑力劳动可能的保存和

累积提供了形式;它是最重要和影响最深远的人类历史范畴。因

为思想的物化把生物学上非常令人生疑的东西,遗传继承,变成

了历史事实。倘若人不仅是物种的后代而且是文化传人这一事实表明了人比动物高级,那么思想的物化(存在于文字、作品、组织、传统中)就是人与动物之分野的基础,人据此把他的世界,乃至把所有的世界据为己有。

假如历史社会的这种客观精神是其广义上的文化内容,那么社会各组成部分实际的文化意义则取决于它们成为个体的发展因素的程度。我们假设牛顿对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只保存在一本谁也不知道的书里,虽然它仍旧是客观化的精神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的一种潜在的财产,但它不再是一种文化价值。因为这种极端的情况可能发生在无数的层面上,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在全社会中只有一定比例的客观文化价值可以变成主观文化价值。若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即若把客观化的精神性纳入一个时间上实在的综合体(zeitlich-sachlichen Komplex)中,那么整个文化发展——假设它统一地表现出来——在内容上就比它的每个文化因子丰富得多。因为每个文化因子的成就都可以融入整体的文化遗产中,但是文化遗产的成就却没有渗透到每个因子中去。一个共同体的整体生活风格取决于客观化的文化与主体文化之间的关系。在上文中我已经提到了数量规定性的重要性。在一种低级文化的小社群中,主客观文化的这种关系几乎是完全平衡的;客观文化发展的可能性不会大举扩张,超过主观文化的现实。文化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当它与社群的扩大同步发生之际——却促成了主客观文化之间的分崩离析。雅典黄金时期的独特情形不同于此,这应归功于雅典有能力在其文化顶峰时避免主客观文化的分裂,也许只有巅峰时期的雅典哲学除外。社会圈的规模大小本身无法充分地解释主客观因素之间出现的分歧。故而,现在我们要探寻的是这一现象奏效的种种具体原因。

劳动分工是主观文化与客观文化彼此分歧的原因

如果我们想把这一现象的原因和它目前出现的强烈程度用一个概念来界定,那么它就是劳动分工(Arbeitsteilung/division of labour),依据是劳动分工对于生产、消费的重要性。在生产方面通常被充分强调的是,产品是以牺牲生产者的发展为代价完成的。从事单面化(einseitiger)劳动的结果是身体-心理能力和技能的提高,这对整体的个人而言毫无价值,甚至经常使其成长受到阻碍,因为单面化劳动转移了个人精力——对自我的和谐成长

必不可少——的方向,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它的发展似乎切断了

与个体核心的关系,好比是具有无限自主权的省份不把收入返还

上缴给中央政府。种种经验似乎表明,自我内在的完整性从根本

上源于,毕生事业的始终如一和完整无缺之间的相互作用。

对我们而言,我们只能通过把“自我”投射到对象中的方式实

现对象的统一性,旨在按照我们的形象来塑造对象,所以多种多

样的规定性最终演变成了“自我”的统一性。同理亦然,我们创造

的对象具有或缺乏统一性,则相应地在心理-实践意义上对我们个

性的塑造产生作用。无论何时,但凡我们的力量没有创造出某个

完整的东西,没有使力量可以在其中根据它特有的统一性充分发

挥才能,就使我们失去了主客体之间适当的关系。我们劳动成果

的内在倾向就是把这种关系拖向他人的成果,和他人的成果一起

建构起一种整体性,但是这种整体性不会再回到生产者那里。由

于大规模的专门化生产过程(Spezialisierung)造成的,工人的

存在形式和其产品的存在形式之间的不恰当关系很容易致使产品

与工人完全分道扬镳。产品的意义不是从其生产者的心灵中衍

生,而是产生于它和别的渊源不同的产品之间的关系。由于专门

化生产的产品片断式的特点,它缺乏精神性的特征,而在完全由

单个人完成的劳动产品中却很容易看到这种精神性的特征。因此

专门化生产的产品的意义既非主体性的反映,也不是创造性精神

的反映,而只能在远离主体的客观成就中找到。

这种关系在劳动产品最极端的对立面,即艺术品中,同样得

到了很好的说明。艺术品的本性就是彻底地抵制大量工人——他

们谁也无法独自完成整个产品——的劳动细分工。艺术品在一切

人创造的作品中是最完美自立的统一体,是最自足的整体,甚至

连国家都无法与之比肩。即使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能是自主

的,但它却不会囊括所有的组成部分,使每个组成部分都不能按

自己的兴趣过独立的生活:我们只有一部分个性与国家交融在一

起,而个性的其他部分则可能围绕着其他核心。然而,在艺术设

定的范围之外存在的任何要素,艺术都不会赋予其意义,各种艺

术品破坏了语词、音调、颜色、形式的多重含义,其目的是在我

们的意识中只保留那些跟艺术品有关的方面。不过,艺术品的这

种自主性指的是它表达了一种主体的心灵统一性。艺术品只针对

一个单独的人提出要求,但是它要求他的全部,直到他灵魂内心

的最深处。艺术品对这个人的回报是它的形式成了他纯而又纯的

反映和表达形式。所以,艺术品自主的整体性与人的心灵统一性

之间的联系既是彻底地拒绝劳动分工的原因,也是这一联系的标

志。反之,但凡劳动分工盛行之处,劳动成果使劳动者难以望其

项背,他在劳动产品中再也不能发现自己的表现,产品的形式与

所有个人心灵的东西都不相似,它似乎只是我们存在的一个非常

片面的组成部分,对人的完整统一体漠不关心。只要劳动产品的

基础是显著的劳动分工,是由这种分工意识完成的,在本质上产

品就强行闯入了客观性范畴。生产者把他的劳动及其效果当成纯

客观的、无名无姓的,这种想法似乎越来越合情合理,因为它们

不再触及生产者整个生活体系的根基。

由主观贡献构成的某个整体越是完整地把组成部分吸收进

来,每个组成部分的特征就越是仅仅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起作用,

那么这个整体就越客观,其生命就越独立于生产制造它的主体。

一般而言,与消费的扩大相对应的是生产的专门化。如今即便是

精神活动和职业领域最专业的现代人也读报纸,因此他们沉浸在

一种更为广泛的精神消费中,而在几百年前,即使是最博学多

才、涉猎广泛的人也不可能有如此的精神消费。但是消费的扩大

取决于客观文化的增长,因为一个产品越是客观,越没有个性,

就越适合更多的人。这样的消费资料要让非常多的人都可以接受

并享用,就不能按照千差万别的主观口味来谋划它。在另一方

面,只有生产流程采纳最严格的分化才能够生产出满足人们需要

的既便宜又充足的产品。因此,消费模式是联结文化的客观性和

劳动分工的纽带。

最后,工人与生产资料(Arbeitsmittel/means of production)分离的过程——它也是一种劳动分工——清楚地显示出同样的意义。由于资本家起的作用就是获取、组织和分配生

产资料,所以这些资料对工人而言就拥有了一种客观性,一种彻

底不同于那些用自己的材料和工具工作的人而言的客观性。这种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化使主客观的劳动条件根本地分开,只要主客观劳动条件还并在一起,它们二者的分裂就没什么心理原因好讲。劳动本身和直接的劳动对象分属不同的个人,这些对象的客观特点必须极为明确地呈现给工人的意识,另一方面劳动以及劳动资料更加构成了一个统一体,它们的相互接近愈发使当前的这种两极对立的特征变得令人瞩目。这个过程还继续发展并反映在如下事实中:除了生产资料,劳动本身也和工人分道扬镳了。这就是“劳动力已变成了商品”这一论点所说明的现象的意义。当工人用自己的原材料工作时,他的劳动仍保留在自己的个性范围内,只有当他把完成的产品售出,产品才会和他分开。但是当工人不再可能以这种方式利用自己的劳动时,他就以市场价把劳动提供给另一个人,在劳动离开了其根源的那一瞬间工人就与他的劳动分离了。劳动现在和所有其他商品享有同样的特点、评价方式和命运,这一事实表明劳动相对于劳动者变成了某种客观的东西,他不仅不再是(ist)劳动,而且实际上也不再拥有(hat)劳动。一旦工人潜在的劳动力被转化成了实际的劳动,则只有劳动的货币等价物才属于他,而劳动本身归属别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归属某个客观的劳动组织。故而,劳动成为一件商品的过程只不过是这一影响深远的分化过程的一方面,个性的各种具体内容在分化过程中被分裂开,使它们成为具有独立规定性和动力的客体,和个性形成对比。

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这种命运结果最后还表现在劳动产品里。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产品是这样一种客体:具有明确无疑的自主性,具有自身运动规律,和一种生产它的主体也相当陌生的特征,对这一事实最强有力的说明就是,工人想拥有他自己生产的产品,就不得不去购买。这是普遍的发展模式,它的有效范围远远超过了雇佣劳动者的情况。比方说在科学领域里大量的分工导致了这样一种情况,只有极少数研究者有能力获得工作的必要条件,人们干脆把数不胜数的事实和方法作为客观资料,作为他人的精神财富从外面接受过来,用于进一步的研究。我回想起在技术领域里,甚至到了19世纪伊始,当纺织和钢铁工业中辉煌壮观的发明一个个接踵而至时,发明者不仅必须要亲手——不用别

的机器辅助——制作新机器,而且大多数时候他们不得不先设计和生产出制造新机器必需的工具。在广义上,也就是这里所指的任何情况下,当今科学发展的情况都可以被称为工人和其劳动资料分开的过程。在科学研发的实际过程中,相对于生产者的客观的材料与他劳动的主观过程分道扬镳。科学活动分化的程度越小,科学家就更需要亲力亲为制造出工作的先决条件和材料,他的主观成就与客观上被给定的科学事实的世界之间的对立就越不明显。这种对立也蔓延到科学家的劳动产品上:就算劳动成果本身,只要它已经包含了他人的劳动,并结合到最终产品中,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是主观努力的结果,它也要被提升到不受生产者制约的客观事实范畴中。因此我们也能观察到,在分工程度最小的学科譬如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哲学)中,一方面被采纳的客观材料起的只是次要作用,另一方面产品绝少脱离主观的根源,因此哲学看起来反倒完全像是一个人创造的成果。

劳动分工——在广义上也包括生产分工、劳动过程的分化和专门化——割裂了劳动者同其所生产的产品的联系,赋予了产品客观的独立性。某些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生产和消费者的关系上。此处我们的目标是从众所周知的外在事例推导出内在的心理后果。中世纪在手工业中占主导地位的定制服务(Kundenarbeit/custom work)只是在上个世纪[8] 才迅速衰落了,这种服务使消费者与商品之间存有一种个人关系:既然商品是特别为他而打造的,并且似乎体现着他与手工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这件东西就像属于制作者一样,也内在地属于消费的顾客。如果使客体成为主体感觉的一部分,在理论上主客体的根本对立就得到了调和,同理亦然,只要客体是由单个主体创造或者是为单个主体创造的,主客体之间类似的对峙在实际中就不会发展。既然劳动分工破坏了定制服务——因为顾客可以和一个手工匠,但却不可能和一打分工合作的工人建立联系——的形式,对消费者而言,笼罩在产品上的主观色彩也就消失了,因为这件商品的生产现在与他没有关系了,商品变成了客观上的给定物(Gegebenheit),消费者只能从外部接近它,商品的存在和如此的存在(Dasein und Sosein)是自足的,独立于消费者的。例如,高度专门化的现代时装店同在主顾家里做工的某个裁

缝的工作之间的差异,就突出强调了经济世界日益增长的客观

性,以及经济世界与个体消费者关系中不受个人影响的独立性,

而原先经济领域是与消费者紧密地合而为一的。人们已经强调过

了,当劳动被分割成越来越专业的局部操作,交换关系就变得越

来越复杂,越来越需要这样的中介,即经济必然建立了越来越多

并非直接相关的关系和责任。很明显,一旦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

间塞进这么多的中间阶段,他们二者互相看不到对方,就会在很

大程度上使交易的整个特征客观化,使主体性会受到极大的破

坏,被置换成冷漠的矜持(Reserviertheit/reserve)和匿名的客

观性。

涉及消费者的这种生产自主性还与一种劳动分工的现象(现

在非常普遍)联系在一起,其意义尚未为人所知。有一种简单的

观念广为流行,它是从早期生产形式中派生出来的,即社会较低

阶层为较高阶层劳动,就像植物靠土壤、动物靠植物、人靠动物

而生存。人们假设社会结构是对这种生物链的重复,带有正当或

不正当的道德理由: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精神地位越高,其生存形

式就越奠定在那些比他们低级的人的劳动基础上,他们不是用劳

动,而是用金钱来结算地位低的人的劳动。但是,如今看来这种

说法是彻头彻尾地错了,因为现代社会用大型企业来满足居于从

属地位的大众的需求,而大型企业雇用了无数较高阶层的人运用

他们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能力为其服务。杰出的化学家在实验室

里思考染色的表现形式,他也是在为一个从杂货商手里购买了五

颜六色的围巾的农妇而工作;批发商在全球投机生意中把美国谷

物出口到德国,那么他也是为最贫穷的无产者服务的仆人;雇用

了高智商者的棉纺厂,它的生意依靠的是社会最底层的消费者。

现代社会中已经出现了不胜枚举的这种反向服务(Rückläufigkeit

der Dienste)的事例,即较低阶层的人购买了较高阶层的人的劳

动产品,这些情况决定了我们的整个文化生活。这种现象之所以

可能是拜生产的客观化所赐,客观化使生产脱离了生产主体和消

费主体,因此使生产凌驾于社会差别和其他差别之上。最高层的

文化生产者为最底层的消费者服务,这意味着他们二者间没有关

系,只不过在中间强行塞入了一个客体。生产的一群忙着在这个

客体的一边劳动,而消费的一群则在这个客体的另一边对其进行

消费。这个客体把他们二者联系在一起,一如它把二者分开。这

一现象出现的根本理由显而易见就是一种劳动分工:生产技术如

此专业化,以至于不仅是越来越多的人,而且是越来越千差万别

的人掌握了技术的不同部分,直到达到这样的程度:即最低消费

品的一部分由最高层次的人来生产。相反,机械技术进行的劳动

细分工导致了完全相应的客观化:最粗糙无比的手在生产最高文

化水平的、最精密的产品时一起通力合作(只需要想想印刷术发

明之前书籍的制作与现代印刷机的对比就够了)。社会上层和底

层的典型关系的颠倒一清二楚地表明了劳动分工导致上等阶层为

下等阶层劳动的事实。然而这种现象可能发生的唯一形式就是通

过生产劳动彻底客观化的过程,客观化是对这两个社会群体而言

的。这种颠倒的关系不是别的,不过是劳动分工与文化内容客观

化之间联系的最终结果罢了。

迄今为止,劳动分工均被阐释为个人活动的一种专门化。但

对象自身的专门化同样也对劳动分工起了作用,它们和主体的人

保持距离,体现了对象的独立性,以及主体没有能力吸收对象,

使其屈从于自己的节奏。首先生产资料就是这样的。生产资料越

是参差不齐,越是由众多专门化的部分组成,工人就越不可能借

助它们表达其个性,就越难以从中辨认出他对劳动产品的个人贡

献。艺术家使用的工具相对地没那么分化(undifferenziert),因

此也给个人发挥能力提供了最广阔的空间。艺术家的工具同他的

关系不像工业机械同工人一样是对立的,工业机械由于其专业复

杂性,其自身似乎就具备了一种个人的坚定性和限定性的形式,

所以工人无法把自己的个性浸透到机械中,就像他使用其他不那

么确定的工具时能做到的那样。雕塑家的工具全然是非专业化

的,这一点几千年来都没变化。当艺术器具发生了决定性的变

化,比如钢琴,它的特点也变得相当客观了。钢琴的客观性已经

发展得十分独立自主,因此它对主体性的表达比其他艺术器具

——例如,技术上差异程度更低的小提琴有着更严格的限制。现

代机器的自动化特性是材料和技艺高度发达的拆分和专门化产生

的结果,这近似于非常发达的国家行政机构的特点,行政机构之

所以得到发展,也只能奠基在职能部门精密分工的基础上。机器

渐渐变成了统一体,完成的劳动比例越来越大,因而机器仿佛作

为某种自主的力量与工人对峙,似乎工人不再是个体化的人,只

是实际规定好的劳动的执行者而已。想看一看工具的专门化在多

大程度上使个人技艺(不管是优是劣)的有效性陷于瘫痪,使客

体与主体相互独立,背道而驰,只消比一比鞋厂工人与手工制鞋

匠的区别就足够了。没有分化的工具只是手臂单纯的延伸而已,

而专门化的工具则上升到纯粹的客体范畴内。就军事装备而言,

这一发展过程也是非常典型、非常明显的,其巅峰之作就是最专

业最完美的机器——军舰。军舰的客观化提升到如此高的程度,

以至于在一场现代海战中,几乎唯一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质量相

同的军舰单纯在数量上的多寡!

在专门化基础之上,文化内容之客观化进程产生了主体及其

产品之间日益的疏远(Fremdheit/estrangement),这一过程最

后甚至入侵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隐私的方面。19世纪的头几十

年,家具设施、我们四周的实用物品、装饰品还比较朴素耐用,

也都符合较低阶层以及较高阶层人的需求。这就导致人们同其周

围的物品的“连生”(Verwachsen/attachment)现象,这在今天

较为年轻的人看来简直已经是其祖父辈的怪癖。客体的分化在三

个不同的方面打破了这种情况,每一方面产生的后果雷同。首

先,形状各异的物品的大量涌现使主体想和它们中的每一个建立

起亲密的,也就是个人的关系愈发困难:个体更容易适应少量的

简单用具,而数量庞大、品种不同的用具几乎变成了和个体的自

我相敌对的一方。家庭主妇们抱怨维护照料家居成了一种拜物教

的仪式,性情比较严肃的人对于我们过分装饰生活的无数小玩意

儿偶而也萌生出恨意,都表现出这一点。前者是我们文化中非常

典型的情况,因为以前家庭主妇们维护和操持家务的活动比现在

要广泛和劳累得多。但那时没有面对客体时不自由的感觉,是由

于客体和个人紧紧地融为一体。人们可以用几件不太分化的用品

表达其个性,而面对一大堆专门化的、独立的器具时则不太容

易。只有当我们被物所奴役时才把它看作是与人敌对的力量。自

由不是什么消极的东西,而是积极地把自我扩张到臣服于它之下

的客体中,与此类似的相反情况则是,假如我们面临的是自我无

法吸纳的客体,我们的自由就被削弱了。人们被现代生活的外部

事物压抑的感觉不仅是事物作为独立自主的客体对抗人的结果,

而且是其原因。令人难堪的是,对这些云集在我们周遭的大量事

物,我们根本就无所谓,这是货币经济特有的原因:它们产生的

根源不涉及个人,而且轻易地就可以被替换。大工业之所以是孵

化社会主义思想的温床,不仅归功于大工业中工人的社会环境,

而且也归结于大工业产品的客观特性:围拢在现代人四周的全是

缺乏个性的东西,以至于现代人越来越习惯于接受一种反个人的

社会秩序的观念,当然他也可能反对这一观念。文化客体日益发

展演化成一个互相连接的封闭世界,这个世界越来越少地指向带

有其意愿和感情的主体灵魂。支撑这种发展倾向的是客体的某种

自主灵活性。人们已经指出,现代的商人、手工匠、学者远没有

宗教改革时期那么活跃。物质形式和精神形式的客体都独立行

事,无需个人的载体或传送者。事物和人各自为政。思想、劳动

成果、技艺日益体现在客观表现形式,即书籍和商品中,它们遂

有了独立行动的能力。交通工具在现代的进步只是这一趋势的实

现或表现而已。客体借助不受个人影响的灵活性,完成了它们从

人那里分化出来的最后阶段。彻底说明现代经济的机械性的实例

就是自动售货机,因为有了自动售货机,即使在零售业——长期

以来,零售业中商品的交换是在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进行的

——中人与人的关系也被彻底根除出去了。现在货币等价物凭借

一种机械装置转变成了商品。此外,在五分钱商店以及类似店铺

里,相同的原则在以不同的方式起着作用,在这些地方,经济心

理学的流程不是从商品流向价格,而是从价格流向商品。所有商

品预先定好的价格全一样,这将会一笔勾销掉顾客的各种权衡考

虑,无需售货员劳费唇舌解说,因而经济活动非常迅捷地、不带

丝毫感情地通过了个人的渠道。

同时并发的分化过程(Differenzierung im

Nebeneinander/concurrent differentiation)与前后继替的分化过

程(Differenzierung im Nacheinander/consecutive

differentiation)产生的效果相同。时尚的更替瓦解了主客体之间

吸收和同化的内在过程,该过程通常不允许它们二者间有分歧。

时尚是社会形式之一,它以特殊的比例结合了独树一帜、变化的

魅力同追随相似、一致的魅力。每一种时尚在本质上都是社会阶

层的时尚,也就是说时尚通常象征着某个社会阶层的特征,以统

一的外表表现其内在的统一性和对外区别于其他阶层的特性。一

旦地位较低的阶层试图跟从较高阶层的时尚模仿他们时,后者就

会扔掉旧时尚,创造一种新时尚。只要存在时尚的地方,时尚无

一例外地被用于展现社会的区别。近几百年来的社会变革使时尚

丧失了其十分独特的步调,一方面是通过削弱阶级壁垒,以及众

多个体(有时甚至是整个群体)不断向上升为较高阶层的社会灵

活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第三等级占据着统治地位。前一个因素

致使时尚十分频繁的更替对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阶级非常必要,因

为较低阶层老是仿效他们,很快就使现有时尚的意义和魅力荡然

无存。第二个因素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中产阶级和城市居民跟

上流社会和农民阶层的保守主义大不相同,他们是最变化莫测的

阶层。不安分的、迫切要求变化的阶层和个人,在时尚以及变幻

不定、相互对立的生活形式中找到了折射其自身心理轨迹的一种

步调。如果说当今流行的时尚不如前几个世纪的时尚那么奢侈放

纵、豪华昂贵,但持续时间也短得多,部分原因应归咎于现代时

尚必须覆盖更广阔的范围,必须更容易被社会底层的人所模仿,

而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因为现代时尚真正地发端于富有的中产阶

级。所以,时尚的扩展就广度和速度来说似乎都是一场独立的运

动,一种客观自主的力量,不受个人的约束走着自己的路。要是

时尚——我们在这里谈的绝不只是服装时尚——持续时间长一

些,把相对较小的社会圈子凝聚在一起,主体与时尚的具体内容

之间似乎就可能存在一种个人关系。但是时尚的日新月异——即

其前后继替的分化——以及日益的传播瓦解了与主体的这种联

系,并且正如同其他一些在现代社会的被奉为守护神的东西一

样:时尚较少依赖于个体,个体也较少依赖于时尚,它们各自的

内容像相互独立进化的世界,各不相干。

无所不包的文化内容的分化,即同时并发的分化与前后继替

的分化,有助于构成它们独立的客观性。所以现在,第三点,我

想详细阐述导致这一结果产生的因素之一。我指的是众多的风

格,每天围绕在我们四周的客体都带有这些风格,从房屋建筑到

书籍格式,从雕塑到花园以及家居装饰,可以看到文艺复兴风

格、日本风格、巴洛克风格、法兰西第一帝国风格、前拉斐尔风

格、现实主义的实用风格,它们相互毗邻并存。这是我们的历史

知识扩大化产生的结果,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和上文提到的现代人

的多变性相互影响。一切历史理解都需要灵活的头脑,需要一种

能力领会与自身全然不同的精神状态,并且在自己身上重构出这

种精神状态。因为一切历史——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处理的是直

观材料——只有其根源是关于最基本的兴趣、情感、追求的历史

时,才是有意义的、为人所理解的历史。即便历史唯物主义也不

过就是一种心理的假设罢了。为了把握住历史内容,认知的灵魂

必须具备一种可塑性和模仿性,一种对变易性的内部升华。我们

19世纪的历史化倾向,以及无与伦比地从时间和空间上再现最遥

远的古代东西,并使其生命复活的能力,只是其适应性以及广泛

应用的灵活性普遍发展的内在方面而已。这就是令人眼花缭乱的

多元风格的根源所在,它们被我们的文化接纳、呈现、仿效。假

如每一种风格本身就是一种语言,有特定的声音、特定的词形变

化、特定的句法来表达生活,那么只要我们唯独了解一种风格,

并用它构筑周遭的环境,我们的意识就不会把这个风格当成有独

立生命的自主的力量。没有人说母语时会幼稚地觉得他必须求助

于客观的语言规则,像是求助于某种溢出了他自己主观性之外的

东西,以便从中借鉴符合独立规范的、用以表情达意的办法。相

反,在说母语时,人们想要表达的东西与被表达出来的东西合而

为一,只有在我们懂外语时,我们体验到的独立的、与我们相对

峙的存在物不仅有我们的母语,而且首先就是语言本身。同理亦

然,若人们只了解一种渗透了整个生活的、始终如一的风格,他

们就会把这种风格和其内容当作一回事。既然他们创造或构思的

任何东西都自然而然地以这一种风格表现出来,他们就不存在任

何心理原因把风格同塑造和构思的材料区分开来,或者把风格视

为独立于自我的形式。只有当存在各式各样的既定风格时,人们

才会把风格从其内容里脱离开来,为的是风格的独立性和不受限,以及选择此风格或彼风格的自由。通过风格的分化,每一种个别的风格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所有风格都变成了客观的东西,风格的有效性不受主体的人及其兴趣、行为、喜好的束缚。我们的文化生活的全部直观内容分裂为多元的风格,这瓦解了主客体最初在风格中尚未分裂的关系。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富有表现可能性的世界,每一种可能性按照自身的规范,带着表现生活整体的大量形式向前发展。所以一边是这些形式,另一边是我们主体,二者宛如两派,它们之间有着一种纯属偶然的关系:由接触、和谐、不和谐交替主宰。

大体而言,这就是现代文化客观化的主要进程的发展轨迹,即它是通过劳动分工和专门化(就个人意义以及客观意义而言)而实现。所有现象构成了这样一整幅图景,文化内容在这幅图景中变成了与文化接受者和生产者均有关系的,越来越有意识的客观精神。随着客观化的日益加深,我们刚开始考察时觉得奇怪的现象变得更加容易理解,也就是说:个人文化之发展可能远远滞后于物质(无论在功能还是精神上)文化的进展。

主观文化偶尔的优势

文化进程中的相反情况偶尔也会发生,这说明思想的两种形式彼此是独立的。下面的现象以略为隐蔽和变化的形式说明了这一点。德国北部的农村经济似乎只有以单独继承地产权的形式才能保存下去,即地产不分割,由一个继承人承袭地产,其他继承人则补以小于地产相应市场价的数额。倘若按地产的市场价来估价——市场价在目前远比地产的预计收益要高——这样的补偿就会使地产负担很重的抵押额,以至于只有价值不大的工场才能保存下来。然而现代个人主义式的公平意识仍然要求按金钱机械地计算所有继承人的平等权利,不会单单给某个子嗣任何优惠,即便这种优惠是地产继承里的一个客观可行的前提条件。毋庸置疑,这套程序常常提升了单个主体的文化高度,付出的代价是客观文化落在了后面。可以在现实的社会体制中清清楚楚地看到主客观文化的这种分歧,社会体制的进化比个人进步的步伐更加行动迟缓、因循守旧。与此模式类似的还有这样的情形,生产关系存在了一定时间后,从生产关系中产生的生产力超过了生产关系,使得原有的生产关系不再有适合生产力正确表达和使用的方

式。这些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人的本质:是具有一定素质的

人(Persönlichkeiten)能够实现的,或有正当权利想要的东西在

企业的客观形式中无法再找到正确的位置。当且仅当迫切要求变

化的要素变成势不可挡的力量时才会发生必要的转型。到这个时

刻,生产的客观组织机构就落在个人经济力量发展的后面了。妇

女解放运动的诸多原因都可以由此模式来解释。现代工业技术的

进步把过去妇女承担的大量繁重的经济家务活动转移到了家庭

外,在那儿可以更便宜更方便地解决家务。结果是许多中产阶级

妇女因此失去了原来的生活内容,又没有其他社会活动和生活目

标可以取而代之。现代妇女反复出现的“不满足”和浪费精力(可

能会给她们带来各式各样的紊乱和毁灭),她们部分合理地、部

分则一反常态地寻求在家庭之外存在的价值的证明,都是这一事

实的后果:带有客观性的技术更加独立、更加迅速地向前发展,

比人的发展机会更独立更快。现代婚姻中广泛的不满意特点也可

以追溯至同样的情形。婚姻生活强加在个人身上的固定形式和生

活习惯与夫妻双方,尤其是与妻子这一方的个人发展背道而驰,

她的个性发展可能远远地超越了婚姻的这些形式。现代的个体可

以说倾向于接受一种自由,一种相互的理解,以及一种权利与教

育的平等,而传统的、客观设定的婚姻生活却不能够为这些提供

足够的空间。所以可以说,婚姻的客观精神在发展上落后于其主

观精神。法律也同样如此:法律以特定的基本事实为基础逻辑地

发展,在一套条文确定的法典中记载下来,由一个特定的社会阶

层为代表,法律对于其他由个人感觉的生活情况和生活需求要求

的是一成不变的特性,这种特性像永恒的疾病一样被传承下去,

相对于它理性沦为胡言乱语,善行沦为祸害。在宗教方面,一旦

宗教的冲动定型为大量言之凿凿的教义,通过神职人员的劳动分

工为信徒保留了一个作为教义载体的团契机构,宗教就遭遇了相

同的命运。若人们留心到生活的这种相对独立性——客观化的文

化形式,即历史基本运动的后果,用这种独立性同主体的人相对

峙——那么历史的进步问题就不那么令人困惑不解了。假如每一

种解释都可以同样似是而非地证明为正确或反证为错误,这种做

法的谬误可能常常在于二者说的不是同一个事物。譬如,一个人

可能同样有理由地宣称历史是进步的,或道德秩序是不可改变

的,这取决于其落脚在已经被社群意识吸收的一成不变的原则、

机构、律令上,还是落脚在个体的人与这些客观理念的关系、个

体道德行为的恰当与否上。进步和停滞有可能同时并存,不仅并

存于历史生活的不同范围中,而且在同并存于一个相同的范围

中,这取决于人们关注的是主体的进步还是形式的进化。对形式

而言,尽管它们是从个体的贡献发展而来,它们却已经获得了自

身独立的客观精神的生命。

客观精神进展的速度可能比主观精神快,但是相反的情况也

可能发生,在考虑了这样的可能性之后,我想回过头分析劳动分

工实现前一种可能性的意义。简言之,这双重可能性是以下述方

式发生的。客观化精神(体现在各式各样的生产中)超过单个的

人,这是生产方式的复杂性造成的,这种复杂性是以数量极多的

历史因素和物质因素、先驱者和合作者的成就为先决条件的。结

果是生产的产品或许凝聚了完全超出单个生产者的掌握能力的能

量、质量和扩增的潜在因素(Steigerungen)。这种情况在劳动

分工导致的结果,即现代技术中尤其司空见惯。只要产品是由单

个生产者或者经过不太专门化的合作形式制造的,产品中被客观

化的精神和力量的含量就不可能大幅度地超过所涉及的主体的精

神力量的含量。精密复杂的劳动分工给单个产品灌注了众多生产

者的能量,所以被视为统一体的产品和单独的个体一比较,就注

定在各个不同的方面都超出了个体。质量和完美在客体身上的这

种积累——它们综合在一起成就了客体——是没有尽头的,但个

体的成长在任何时期都有明确无疑的自然规定性的限制。虽然客

观的产品吸收了众多人的品质,为其发展提供了绝佳的机会,但

是它仍旧丧失了综合一个单独的主体的能力达成的那种尽善尽

美。国家,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最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理性主义学说公开谴责君主制国家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君主

单独一个人却统治着数量众多的其他人,但是,这种指责却忽视

了这样一个事实:就他们所构成的这个君主制国家而言,这些老

百姓和君主本人在作为“人”的意义上是不一样的。老百姓只拿出

很小一部分的存在和力量参与到国家中,剩余部分则伸展到其他

圈子中,他们完整的个性绝不会投入其中任何一个领域。然而君

主的确把他自己与国家合而为一,他投入的比任何一个臣民都

多。但只要这种政体是君主集权制,集权的意义就是说统治者有

无限制的权力支配其臣民,这种不合比例的关系就会存在。与此

相反的是,现代的法治国家精确地勾勒出人民受国家约束的范

围,国家区分这些范围,目的是从中选择特定的要素来构成国家

本身。这种区分的程度越大,国家作为一种客观的、与个人的心

灵相抵触的形象,就越是和个体对立。由此,国家就成了主体各

不相同的因素构成的综合体,它的综合性显而易见地既低于个

体,又高于个体。客观精神的一切造型——其基础是结合了各不

相同的个人的成就——均与国家类似。不管它们的客观精神含量

和可发展的潜力在多大程度上可能超出了个体的理智,我们看它

们仍旧像看一种无生命、无灵魂的单纯机制,只不过其中分化和

合作性因素的数量有所提高罢了。在这里,精神(Geist)与灵魂

(Seele)的区别搁到了桌面上来。精神是灵魂作为一种活跃的

功能所意识到的客观内容;灵魂则仿佛是精神——即思维在逻辑-

概念上的内容——作为我们的主体性,为我们的主体性所采用的

形式。所以,在此意义上的精神并不非要构造出一个统一体,而

没有统一体灵魂则无法生存。就好像精神内容不知怎么就散落到

各处,唯有灵魂把它们汇聚成一个整体,一如无机物质被融合到

有机体和生命的统一体似的。相对于意识的诸种个别内容,就其

独立有效性和客观意义而言,灵魂既有伟大之处也有其局限性。

柏拉图把理念王国描绘成熠熠生辉的、完全自给自足的完美世

界。这些理念不是别的,它们就是思想的客观内容,摆脱了主观

任意的实际的表现,因此对柏拉图来说,人的灵魂对事物真实意

义的苍白模糊、几近难以捕捉的反映似乎是不完美的、受条件限

制的、半知半解的。然而对我们来说,轮廓分明、逻辑明确的形

式确定性不是评判理念和现实的唯一标准。我们认为个性的整一

性——意识把事物客观精神的意义也汇聚于此——具有至高无上

的价值:只有在这里,它们彼此才发生了摩擦,这就是生命与力

量;只有在这里,感情隐秘的脉脉温情的线索才得以发展,纯粹

的客观确定的观念在其一清二楚的完善过程中,既没有给这些感

情的线索留下位置,也不赞同它们。精神的情况与此类似,精神借助于对人的理智的客观化,作为客体,与灵魂相对立。只要对象是越来越多的人分工合作的产物,精神与灵魂之间的距离肯定就在增加;因为已经越来越不可能把个性的统一体——即灵魂的价值、活力、特性的组成部分——熔铸到产品中。由于现代的分化,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我们文化产品的机械性,客观精神缺乏灵魂性的形式(Form der Seelenhaftigkeit)。这或许是现代高度个人主义和天性极度敏感的人对“文化进步”抱有敌意的最终原因。的确,由劳动分工发展所决定的客观文化越是成为普遍现象的一部分或结果,下面这一点就越真实:在我们的时代,非常紧要的事情是由大众而非由个人得以实现。劳动分工实际上造就了这样一种情形,甚至连个别客体也是大众的产物。把个别物体分解为特殊能量——这一过程由我们的劳动组织决定——然后把分化后的东西重新聚合成客观的文化产品,这种做法导致的结果是参与产品生产制作的人越多,单个产品里的灵魂就越少。现代文化的伟大辉煌和柏拉图熠熠生辉的理念王国具有某些相通之处,现代文化里的客观精神是毫无瑕疵的完美存在,但是它却缺乏无法溶化于客观性中的特殊个性的价值。正是客观精神的这一缺陷使人们完全意识到了,个性的这些价值的特性就是片断、非理性和短促的。的确,个人的灵魂性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拥有一种价值,它坚持自己的价值,而不管其内容是如何平庸,如何违反观念论。人的灵魂性是人的存在的一种固有的意义,与存在的一切客观性势不两立,即便对那些我们一开始就着手讨论的情况——即个体-主观文化衰落了,而客观文化却在不断进步——它自身仍然有意义。

客观化精神及其向主观精神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对每一个文化共同体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涉及共同体的生活风格时。若风格的意义在于它有能力用相关的形式表现任何数量和种类的内容,则主客观精神——涉及数量、大小和发展步伐——之间的关系同样如此,即便是对于文化精神千差万别的内容。生活的一般方式,即社会文化给个体欲望冲动提供的框架,限定在下列问题中:个体的内在生活是接近还是远离了他所处的这个时代的客观文化进程?个体觉得这种文化进程——对此他只是一知半

解——超过了自身,抑或认为他的个人价值超过了一切物化的精神?客观的、历史上既定的要素是不是他的精神生活中独立自主的力量,以至诸要素同他的个性内核各自为政、独立发展?或者说,灵魂是不是所谓的自家的主人,还是说灵魂最内在的生命跟它必须吸收的那些不涉个人的内容之间建立的标准、意义和节奏起码有一种和谐关系呢?这些抽象的阐述勾勒出了无数具体的日常的及终身的兴趣和情绪的图像轮廓,因此也表明了客观文化同主观文化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活风格。

货币与这些相对立运动的载体的关系

倘若这种主客观文化关系目前的形式是由劳动分工维持的,那么同样地它也是货币经济的衍生物。首先,因为生产过程分割成众多的局部作业,这就要求有一个起绝对准确可靠的作用的组织,自从奴隶劳动终结以来,只有付薪的工人才可能组成这样的组织。雇主和工人之间以任何其他形式为中介的关系都会承担难以估计的风险,一部分是由于实物支付方式不那么简易和确定,另一部分是由于唯独纯粹的金钱关系才具有独一无二的客观自动性,这正是高度专门化和错综复杂的组织产生的先决条件。第二,生产越来越专门化之际,要求货币出现的根本原因就越来越紧迫。经济交易的本质就是一个人交出另一个人想要的东西,只要后者也给出前者想要的东西。一个人怎样对待自己,就应该怎样对待他人——这样的道德准则在形式上的实现从经济领域中找到了最清楚不过的例子。譬如,某生产者为他想交换出去的甲产品找到了某个顾客,那么通常就是反过来这个顾客希望用以交换的乙物品却不是那个生产者想要的。两人需求上的差异并不总是和他们提供的产品的差别恰好吻合,众所周知,这就要求加入交换手段。故而,假如甲乙物品的主人不能在一桩直接交换中达成共识,那么甲物主可以用甲产品换到钱购买他想要的丙产品,乙物主可以用同样的方式与第三者交易筹措到钱来购买甲产品。由于存在产品的多样性,或者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所以人们需要货币,而交易中流通的对象品种越多,货币的作用就变得愈发重要,愈发不可缺少;或者反过来说,只有不再需要直接交换时,才出现了对支付款项(Leistungen)的详细说明。当产品和人的需求越来越具体特殊时,某件产品的买主正好可以供给生产者同

样需要的某个物品的概率就下降了。所以在这方面,现代分化过

程与货币的优势地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方式没出现什么新花样;

但在其根源处发现了双方文化价值的联系。并且,专门化(对此

我已有论述)与货币经济相互作用构筑成一种历史的统一体,这

不过是二者固有的一种综合趋势的逐渐激化。

借助这种联系,生活风格——就它取决于主客观文化关系而

言——也和货币交易栓连在一起。这一层关系的本质被这样的事

实清晰地揭示出来:金钱交易体现着客观精神对主观精神的优

势,以及主观精神的保留、独立自主的提高与发展。物质文化成

为凌驾于个体文化之上的力量,这一后果是物质文化在现代成为

一种统一体、一种自足的封闭体所造成的。现代生产,连同其技

术和成就,似乎是一个具有明确的、所谓符合逻辑的规定性及无

穷发展的宇宙,它跟个体照面的方式就宛如命运面对我们变化无

常、毫无规律的意志一样。这种形式上的自主性,这种内在的强

制性——把文化内容统一成对自然关系镜子般的忠实写照——只

有凭借货币才能实现。一方面货币起的作用正如有机体的关节系

统的作用,使机体各部分可以移动,互相依赖,借着关节传递所

有的推动力。另一方面货币好比血液,它从不间断地流动,渗透

并同等地给养身体所有的末端,从而担负起它们的功能的统一。

所以,货币作为人与物之间的中介环节,仿佛使人成为一种所谓

抽象的存在,一种摆脱了直接关涉物体、直接和物体产生关系的

自由的存在,没有这点人的内在本质将不再有特定的发展机遇。

假如在某些有利情况下现代人可以赢得一片主体性的保护区,为

其最个性化的存在(不是社会意义上的而是更深层的形而上意义

上的)获得一个隐秘的离群索居的独处领域,这在某种程度上是

对古代宗教生活风格的弥补,那么这是因为货币使我们越来越无

须直接接触事物,同时又使我们极为容易地统辖事物,从中选取

我们所需。

这些相反的发展倾向一旦开始就迫不及待地追求一种完全绝

对的区分理想,在这个理想中,生活的一切物质内容变得越来越

客观,越来越没有个性,无法被物化的所剩无几的东西则变得更

为个性化,是自我更无可争议的财产。这种发展倾向的一个典型

的实例就是打字机。写作虽是一种外在的具体活动,但仍然具有

一种体现性格和个体化的形式,现在使用打字机,却可以置这一

形式于不顾,而唯独青睐机械化的千篇一律。从另外一面来看,

使用打字机具有双重好处:首先,写下的东西只传递出纯粹的内

容,不会受任何写作形式的支持或干扰;其次,它不会泄露最个

性化的东西,而手写体却常常透露出这些东西,无论是在表面

的、无足轻重的还是最隐私的通信往来中。不管所有这些机械化

的发明物是多么社会主义化(sozialisierend),残留下来的精神

自我的私有财产更加令人嫉妒地被保护起来。很明显,主体的灵

魂性被驱逐出每一种外在的事物,这对审美生活理想的不利正如

对人的纯粹内省的有利一样。这样一种相反趋向的结合也许可以

解释,为什么恰恰是具有审美意向的人对当今的世界感到绝望,

以及为什么这些审美的人的灵魂同那些只关注宗教内心拯救的人

的灵魂之间以隐蔽的形式——非常不同于萨沃那洛拉

(Savonarola)[9] 时代——演变出一种轻微的紧张关系。货币是

万事万物变得一模一样和外在化的象征,也是导致它们如此的原

因,同时,货币也成了最内在领域的看门人,因而该领域可以在

自己的地盘内独自发展。

无论这使个人变得举止优雅、与众不同、内心自省,还是使

被征服的客体由于不费吹灰之力可以被人占有而反过来统辖了

人,都不取决于货币而取决于人本身。这里货币经济再一次显示

出与社会主义社会在形式上的关联。因为人们指望社会主义的东

西——摆脱了个人求生存的挣扎,保证可以获得生活必需品,以

及获得较高的经济价值——同样也可能产生分化的作用,让社会

的某一部分可能上升到史无前例的精神高度,远离世俗的考虑,

而社会的另一部分则相应地陷入了空前的实用物质主义。

在我们的生活风格取决于客观文化对主观文化的优势的这些

部分,货币总体上的影响最为深远。货币也可以支持其反面,这

一点把货币历史力量的本质和起作用的范围展露无遗。在某些方

面货币好比语言,语言也屈身投入千变万化的思想和感情的趋势

当中。货币属于这样的力量,其特性在于压根没有特性,但仍旧

给生活染上了五颜六色的色泽,因为这些力量纯粹形式上的、功

能上的、数量上的规定性对抗的是由质量规定的生活内容和方

向,并诱使它们产生质的意义上新的构成形态。货币促成了客观

精神和主观精神之间的两种可能的关系,故而货币之于生活风格

的意义非但没有被这样的事实否决,反而被增强了,非但没有被

驳倒,反而得到了证实。

第三节

自我与诸事物间距离的变化——生活风格差异之表现

我们极少认识到,在何种程度上我们对灵魂过程的观念具有

纯粹的象征意义。原始的生活需求迫使我们把触摸得到的外部世

界当作第一个注意到的客体加以考虑。这些概念首先是对于世界

的内容和关联而言有效,我们通过概念来构想一种在观察的主体

之外的、察觉不到的存在。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客体类型,任何

观念要成为我们的客体的话就必须符合客体类型的形式。这一要

求指向的是灵魂本身,灵魂变成了它自己观察的对象。然而,首

先确实是对“你”的观察才是公共生活和个体保持自我最必要的先

决条件。但,既然我们永远也不能直接观察到他人的灵魂,既然

我们的一切知觉只不过就是外在的感觉印象而已,因此一切心理

认识就是对我们自己的灵魂所感觉到的意识过程的阐释说明罢

了。当我们面对事物产生感官印象时就把这样一种阐释传递给另

外一个人,即便这种传递兴趣似乎太过于集中在其目标

(Zielpunkt)上,而没有对其起点(Ausgangspunkt)作出解

释。灵魂若要成为它自身理解的客体,只有借助空间过程的图像

才有可能。当我们谈论着种种观念及其相互关系,谈论着观念上

升为意识和沉没到意识阈限(Schwelle des

Bewuβtsein/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下,谈论着内在的

嗜好和禁忌,谈论着欣喜和沮丧的心情之际,这些以及不胜枚举

的其他表现,其中任何一个都清清楚楚地来自对外部世界的感

知。我们或许笃定,支配人的灵魂生活的规律与统辖外在机构的

规则有着天壤之别,主要的原因是灵魂的单个元素缺乏清晰的界

限和可靠的可辨认性。但我们不知疲倦地把这些“观念”当作一种

本质,一种参与到连接与分割、上升和降落的机械关联中的本

质。故而我们确信——且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依据直观过程

的类型对灵魂的阐释体现了现实的内在意义,正如对天文学家而

言,他写下的运算公式成功地表现了星球的运动轨迹,所以其运

算结果再现的天文图景可以被真实的力量导致的后果所验证。

这一关系的相反方向也同样有效,即根据我们的内心生活内

容来阐释外部事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前者只是一套世界观,而

是认为,一旦某个相对外在的现象面对某个在某种认识论基础上

的、相对内在的现象时,这个内在现象的用处就是把外部现象构

筑成可理解的一幅图像。故而,由于整体意义上的对象是由其全

部性质实现的,所以对象只有屈从于我们的自我的统一形式之下

才会呈现在我们面前。这样一来,我们就从根本上体验到了大量

的规定性和命运是怎样附属于一个固定的统一体的。如常言所

道,外部事物的能力和因果关系也无不如此:我们把生理-心理上

的紧张感、冲动感、有意志行为的感觉投射到对象身上,并且当

我们把这些阐释性范畴安置于对象的直接可感知性背后时,我们

就依照自己内在性的感觉经验在对象身上认清了我们自己的方

向。或许,这就是一旦某个人挖开了一个低于内在现象的最初象

征物的、更深层的实体般的东西时,他就跟彼此对立的相互关系

不期而遇。假设我们把一个灵魂的过程描述为种种观念的关联,

之所以获得这样一个认识靠的是空间的范畴;但也许这种关联范

畴本身是在一种纯粹内在的、绝非直观的过程中获得其含义和意

义的。我们所谓的外部世界的关联性,就是不管以什么方式统一

起来,彼此共存,实际上是在外部世界里总是保持着相互毗邻的

状态,而对这里的关联性存在我们的意思是指单单从我们的内心

向外投射到对象上的某种东西,是外界的任何东西都无法比拟的

某种东西,即我们对它无以名状、无法直接表达的那种东西的象

征。所以这里存在的是一种相对主义,一种内在生活和外在生活

之间无始无终的过程:在此过程里,一个东西是另一个的象征,

为其带来可设想性(Vorstellbarkeit)和可表现性

(Darstellbarkeit),在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东西是第一,也没有

任何一个是第二,它们彼此依赖成为统一体——即由此而实现的

我们的存在。

灵魂和肉体的存在内容越是向这种相互象征化的阐释敞开,

它们就越简单。在这个简单的关联过程中,我们对观念的融合、

观念的再现可以坚持一种普遍的形式合法性的理想,这一理想要

求给内心世界和外在世界规定相似的关联,因而使其中一个世界

恰当地表现另一个世界。对那些较为复杂、与众不同的灵魂形式

而言,要按照空间上栩栩如生的类似物来描述它们显得愈发困

难;这越来越取决于是否能适用众多的情况,为的是不要显得太

武断随意,而是要和灵魂的现实性保持一种安全可靠的(尽管只

是象征性的)关系。从灵魂现实性自身出发,它将会发现,两边

的过程越是专门化,或者越是由众多元素组合而成

(zusammengesetzter),对事物的理解、对事物自身的含义和

意义的阐释就越困难、越无法确定;因为出现在内外两种现象中

的神秘的形式相似性(灵魂的形式相似性是沟通这一个与那一个

的桥梁)就变得越难以想象、越难以感觉得到。这应该是下面这

些看法的开场白,这些看法结合了多种多样的内在文化现象的一

个系列,由此应该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不同的现象均归属于同一

种相似的生活风格,因为它们可以依照同一种直观的类比

(anschaulichen Analogie)来阐释其意义。

一个经常用以描述生活内容之构成的形象,是把它们围成一

个圆圈,圆圈的中心是真正的自我。有一种关联的模式存在于这

个自我同事物、他人、观念、兴趣之间,我们只能称之为这两方

面的距离(Distanz)。无论我们的客体是什么,它能够在内容保

持不变的情况下,更靠近我们视野圈和兴趣圈的中心或者外围。

但是这不会使我们与该客体的内在关系产生任何变化,相反,我

们只能藉着对两者的距离的一种确定的或变化的直观的象征,来

描述自我与其内容间特定的关系。当我们把内在的存在分裂成一

个处于中心的自我和一系列排列在四周的内容时,从一开始我们

就已经对这个难以言传的事态创造了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方式。根

据事物离我们的感觉器官的远近不同,事物的感官—外观印象有

惊人的差异——不仅有清晰可见的差异,而且有感受到的形象的

性质及整体特征的差异——有鉴于此,这种象征化的表现有所扩

展,它自身就表明了,人与种种事物最内在关联的多样性被理解

为二者之间远近亲疏的距离的多样化。

从距离这一角度出发有一些现象构成了一个统一的系列,其中我首先要强调的是艺术现象。艺术风格的内在含义可以解释为各种艺术风格在我们和事物之间产生的远近不同的距离造成的后

果。一切艺术均改变了我们源初地、自然地置身于现实时的视界(Blickweite)。一方面艺术使我们离现实更近,艺术使现实独特的最深层的含义与我们发生了一种更为直接的关系;艺术向我们揭示了隐藏在外部世界冰冷的陌生性背后的存在之灵魂性(Beseeltheit),通过这种灵魂性使存在与人相关,为人所理解。然而在此之外,一切艺术还产生了疏远(Entfernung)事物的直接性;艺术使刺激的具体性消退,在我们与艺术刺激之间拉起了一层纱,仿佛笼罩在远山上淡蓝色的细细薄雾。艺术拉近和疏离人与现实的距离的两种效果有同样强烈的吸引力;它们二者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在多种多样的对艺术品的要求中的分配,赋予每一种艺术风格具体的特色。是的,风格存在的纯粹事实本身就是距离化(Distanzierung/distancing)最重要的一个例证。风格作为我们的内心过程的呈露,它说明这些过程不再即刻喷涌而出,而是在呈现之时就套上了伪装。风格作为个别细节的一般形式,对这些细节而言它是一层面纱,给那些接受其表现形式的人强加了一道壁垒和距离。即便自然主义艺术——其明确的目的就是克服我们与现实的距离——也遵守一切艺术奉行的这条生活原则:使事物与我们有距离,以此方式让我们更靠近事物。只有自欺欺人,才会不承认自然主义也是一种风格,即,自然主义在十分确定的前提条件和艺术要求的基础上也组织和重构了印象的直接性。这一点无可辩驳地由艺术史的发展得到了论证,在艺术史中,某个时代认为忠实于现实、精确地摹写现实形象的任何一件东西在随后的时代都被认为是极度有成见、有失偏颇的,而后来的这个时代也声称现在才是如实地呈现事物。艺术现实主义犯的错误和科学唯实论一样,如果它以为没有一种先验性,没有一种形式(从我们的本性之倾向和需要中产生的)也能过得去,因为这种先验性或形式使感觉的现实身上有了一层遮盖,或产生了一种变形。现实屈从于我们的意识产生变形,这种变形确乎是在我们与现实的直接存在之间的屏障,但同时也是认知现实、再现现实的先决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自然主义的确可能产生针对事物的一种相当与众不同的距离化,倘若我们观察到自然主义偏向于描摹日常生活的对象,以及陈旧的老一套东西。既然自然主义无疑地也是一种风格化(Stilisierung),这种风格化针对一种更加高雅的艺术感觉——该艺术感觉认为艺术存在于艺术品中,而非存在于对象之中,无论是用哪种艺术手法来表现——时更能感觉得到,假如这种风格化是在一些直接的、原始的、世俗的材料上面展开的话。

距离增大和距离缩小的现代趋势

总体来看,现代的审美兴趣拉长了事物成为艺术时所产生的

距离。我所想到的就是那种非比寻常的魅力,即时间和空间上非

常遥远的艺术风格成了现代的艺术感觉。那种遥远的东西唤起了

许多活跃地上跳下跃的观念,并且满足了我们对刺激的多方面的

需求;虽然由于所有这些陌生的、疏远的观念同我们最个人的、

最直接的兴趣没有什么关系,它们只是隐隐约约地围绕着这些兴

趣,因此对变得脆弱的神经来说,它们不过是安慰性的刺激而

已。我们这个时代所称的“历史精神”或许不仅是这种现象的一个

有利的起因,而且与这种现象根出同源。通过大量的跟时间空间

上非常遥远的兴趣的内在关联,历史精神使我们对于在近处以及

直接接触人和物时遭遇到的震惊和困惑更加敏感了。逃离当下

(Nicht-Gegenwärtige)更轻而易举了,也很少有什么损失,某

种程度上甚至是正当合法的,只要这样做导致的是对具体现实的

认知和享受,尽管这些现实遥不可及,只能非常间接地体验到。

从这一过程中还产生了现在让人感觉生动的,片断、纯粹的暗

示、格言、象征、拙朴的(unentwickelt)艺术风格的吸引力。

所有这些形式(在一切艺术中耳熟能详)使我们与事物的整体有

了一种距离,事物“仿佛从遥远的地方”同我们说话。在这些形式

中,现实不是非常肯定地表现出来的,而好像是用指尖轻轻碰一

下马上又缩回去了。我们极为讲究的文学风格不直接描写对象,

只用言辞轻触遥远的对象外缘,这种文学风格把握到的绝非事

物,而仅仅是罩在上面的面纱而已。这异常清楚地表现在造型艺

术、言语艺术和文学的象征主义倾向中。在象征主义风格中,艺

术在我们和事物之间已然设立的距离又扩大了一步,因为最终被

激起的灵魂过程的内容所构成的观念,在艺术品自身中再也没有

一个感觉的对应物,而是通过内容完全不同的可感觉性,使人联

想起这些观念。在所有这类现象中有一种感觉特征,其病理学上

的行为表现就是所谓的“畏触病”(Berührungsangst/agoraphobia),即害怕过近地接触物体,它是触觉过敏(Hyperästhesie)的后果,每一次用力地直

接接触就会感到疼痛。所以,现代芸芸众生的敏感、精神状态、

有着细微差别的感觉,在一种否定性爱好中找到了表现方式,他

们很容易被无法接受的东西冒犯,他们坚决地拒绝使人不快的东

西,他们反感许多(通常是大多数)由别人提供的刺激范围;同

时那种肯定性的爱好,果断地断言“是”,兴高采烈、毫无保留地

接受喜欢的东西,简言之就是积极地把能量占为己有,却显示出

巨大的亏空。

距离所象征的这种内在倾向远不只发生在美学范围。例如,

哲学上的唯物主义——它自信能够直接把握理解现实——如今已

让位于主观主义或者新康德主义的种种理论,它们认为在事物可

能成为认知之前,可以通过灵魂的中介来反映或者蒸馏提取出事

物。现代的主观主义的基本动机与艺术同出一辙:为了获得和事

物更亲近更真实的关系,就通过摆脱我们与事物的关联返回我们

自己的内心,或者是有意识地声称我们与事物间总是存在着不可

规避的距离。当这种主观主义面对一种更为强烈的自我意识时,

它不可避免地倾向于强调我们的内在性,而另一方面,当这种主

观主义要表现终极的东西,或者是要给一种不断地展露其最内在

根基的东西赋予自然主义形式的关联的时候,它也和一种新的更

深刻、更自觉的羞赧,一种委婉的缄默结合起来。再看其他科学

领域:在伦理学的思考里面,陈旧的实用性作为意愿的价值评判

标准被进一步推到了后面,人们可以看到,在实用性当中,行为

的特征只涉及那些最近在眼前的关系,所以为了使它超越作为手

段的纯粹技巧,它就必须从层次更高的东西——通常是与感官直

觉性毫不相干的宗教原则——那里获得特有的指示。最后,对专

业化的具体劳动,四面八方都兴起了整合和一般化的呼声,那就

是保持一段距离以便一监,无遗地鸟瞰所有细枝末节的呼声,在鸟瞰视野之下,所有因接近而产生的不安均被消除了,以前肯定触摸得到的东西(Greifbare)现在只能理解领会(begreifbar)了。

若距离扩大的趋势没有相反的倾向相伴随的话,也许它就不会如此发挥功效、令人瞩目了。人们可以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阐释现代科学与世界在精神上的关系。诚然,我们与事物之间无穷无尽的距离已经借助于显微镜和望远镜被克服了;但是这些距离被人们首次意识到之时,也就是它们被克服的那一瞬间。假如再加上这样的事实,即被解决的谜团总比营造出的新问题更多,对事物的接近往往不过是向我们表明它们离我们仍旧有多么遥远,那么人们不得不说:从主观视角来看,在神话的时代,在认识相当一般化、表面化的时代,人才对自然有人格化的认识,在感觉和信仰(无论多么荒谬)方面才维系了人与物之间比如今的时代更短的距离。我们闯入自然的内在方面所凭借的这一切聪明办法,只能非常缓慢地、零碎地取代古人与自然熟稔的亲近关系,这种亲近关系被赋予灵魂是通过希腊神灵、通过按照人的欲

望和情感解释世界的意义、通过把人类福祉的目的论思考和某个

对个人有影响的神联结在一起。我们首先也可以把这一点描述

为,相对来说外在的方面被征服的距离越多,内在方面增加的距

离就越大。当这个象征性的表述应用于另一种全然不同的内容上

面时,其正当性会再次显示出来。现代人与周遭环境的关联通常

以这样一种方式发展,他越来越远离同他最亲近的圈子,目的是

凑近那些曾经离他比较远的圈子。维系家庭的纽带日益四分五

裂,被束缚于关系最亲近的圈子——在这样的圈子里,忠诚常常

和解放得到自由一样是悲剧性的——时难以忍受的近距离感,对

个体性——它最断然地从直接的环境中脱颖而出——的日益重

视:跟这些距离化的整体过程齐头并进的是和最遥不可及东西的

关系,是对远处偏僻的东西抱有兴趣,是和某些圈子(其关系取代了一切空间上的接触)在思想上的结合(Gedankengemeinschaft)。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全景图当然意

味着存在于真正内在的关系中的距离日益拉大,而外在关系中的

距离却日渐缩小。文化的进程显示出,以前无意识地、本能地做

出的事情后来出现时都带上了清清楚楚的可计算性,以及支离破

碎的意识;而另一方面,起初需要小心翼翼和自觉地努力才能获

得的东西,在现代变成了机械式的例行公事、本能的理所当然的

东西。故而相应地,在这里最遥远的东西离人近了,付出的代价

是原初和人亲近的东西越来越遥不可及。

货币在这一双向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货币在这个双向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广度和强度,首先显现为货币对距离的克服。只有把价值转化成货币形式才能使那样一种

利益的结合成为可能,即参与者的空间距离绝对被忽略不计,这

一点不必赘述。在成百上千个例子中只举一个例子:只有通过货

币的手段,某个德国资本家或某个德国工人才可能实际地卷入西

班牙的一桩内阁人事变动,可能分享非洲金矿的利润,可能涉足

一次南美洲革命的成果。但是在我看来更有意义的,似乎是货币

作为相反发展倾向的载体。家庭纽带的松散是根源于家庭个体成

员经济上的特殊利益,这种现象只有在货币经济中才可能发生。

家庭关系的松散首先产生的就是生存完全可能以个人才能为基

础;只有和个人才能等价的货币形式才可能评估出相当专门化的

劳动的价值,如果不把它们转换成一种普遍的价值就很难进行相

互的交换。等价物的货币形式使个人更容易与外界接触,更容易

进入那些不太熟悉的、只对具有金钱价值的成就或其成员在金钱

上的贡献感兴趣的圈子。家庭却恰恰是按相反的结构形成的,其

基础主要是集体所有制(kollektive Besitz),尤其是地产。集体

所有制带来的结果是家庭利益的团结一致,在社会学上这表现了

家庭成员的联系中的一种连贯性,而货币经济非但使一种相反的

距离化成为可能,而且甚至无疑地强化了这一趋势。除了家庭生

活形式之外,其他的现代生存形式也都取决于金钱交易所产生的

这种距离化。金钱交易在人与人之间树立了一道屏障,交易双方

中只有某一方得到了他确实想要的东西,得到了与其具体需求相

对应的东西,而另一方只换到了钱,所以他必须寻找第三方来满

足自己真正的所需。进入交易的双方的兴趣截然不同,这在二者

对立的兴趣已经造成的敌意之外又增添了一种新的疏远性。同

样,上文已经提到,货币导致了交易普遍的客观化,一笔勾销了

所有个人的色彩和方向,并且更进一步,以货币为基础的人际关

系的数量不断攀升,一个人之于另一人的意义越来越追溯到(尽

管常常是以隐蔽的形式)金钱上的利益。以这样的方式,人与人

之间树立起一道内心的屏障,然而对现代生活形式而言,这一道

屏障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若无这层心理上的距离,大都市交往

的彼此拥挤和杂乱无序简直不堪忍受。当代都市文化的商业、职

业和社会交往迫使我们跟大量的人有身体上的接触,如果这种社

会交往特征的客观化不与一种内心的设防和矜持相伴随的话,神

经敏感而紧张的现代人就会全然堕入绝望之中。种种关系的金钱

性——要么公开地,要么以上千种形式隐蔽起来地——在人与人之间塞入了一种无形的、发挥作用的距离,它对我们文化生活中过分的拥堵挤迫和摩擦是一种内在的保护与协调。

货币对生活风格发挥的类似作用甚至也更深入地向下渗透进入个别主体的人自身,但这种作用不是指个人与他人的疏离,而是指人疏远了生活的物质内容。如今财富不像原始时期是产生于消费资料,而是从生产资料中聚敛,这说明了距离化的一种惊人

的程度。正如文化客体自身的生产中引入了越来越多的中间阶段

——因为成品离原材料越来越远——所以,如今财产占有的方式

使所有者在技术上,因而也是内在地,与一切财富的最终目的之

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比起财产只意味着大量的直接消费可能性的

时期,二者间的距离要大得多。生产领域通过劳动分工(和货币

体系互相作用的条件下)有利于产生类似的内在性后果。每个个

体完成一件完整的成品时参与越少,其活动就显得越像是处于纯

粹的初级阶段,其活动的根源就离劳动的意义和目的的出口越

远。直截了当地说,一如货币横亘于人与人之间,它也横亘在人

与商品之间。货币经济甫一出现,我们就不再直接面对经济交易

的对象了。我们对商品的兴趣通过货币这个中介被瓦解了,商品

自身的客观意义离人的意识比较远,因为商品的金钱价值或多或

少地渗漏到了商品在我们的兴趣关联中的位置之外。假如我们回

想一下,目的意识(Zweckbewuβtsein)是多么频繁地被抑制在

金钱水平上,那么这就表明,货币及其扩大距离的作用不断使人

跟事物的心理距离越来越远,由于距离的扩大频繁发生,使得事

物质的特性游离于我们的视阈(Sehweite)之外,我们和事物完

整的、与众不同的存在之间的内在关联被瓦解了。这不仅仅是针对文化客体而言。我们整个的生活还受到了远离自然的影响,货币经济的生活以及依附于货币经济的都市生活加剧了这一趋势。

诚然,这种独特的对自然具有审美的和浪漫的体验只有经过远离自然的过程才成其为可能。任何人只要直接同自然接触,不知晓其他形式的生活,都可能主动地享受自然之魅力,但是他与自然之间缺乏距离,只有在距离基础上他才可能对自然产生真正的审美观照,此外通过距离还可以产生那种宁静的哀伤,那种渴望陌生的存在和失落的天堂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那种浪漫的自然感

觉(Naturgefühl)的特征。倘若现代人经常发现,最高的自然享

受莫过于欣赏银装素裹的阿尔卑斯山和北海之滨,那么很难仅仅

把这解释成强烈的刺激的需求。也可以这么来解释,这个不好接

近的、实际上把人拒之门外的世界代表的是整个自然之于人的意

义的极度强化和风格化,自然之于人的意义乃是:一个精神上遥

远的形象,即便身体挨近的时刻仍旧是作为一种内在意义上无法

接近的东西,一个永不能兑现的诺言出现在我们面前,对我们最

热情的献身它只报之以淡淡的拒绝和冷漠。风景画(作为一种艺

术,风景画的存在取决于跟对象保持一种距离,取决于打破人与

风景的自然合一)只有在现代才会发展起来,风景画是浪漫的自

然感觉,这些都是人日渐疏离自然,尤其是那种抽象的存在——

这种存在是以货币经济为基础的都市生活强加于人身上的——产

生的后果。这与如下事实绝不矛盾,即正是占有了金钱才使人可

以逃避而纵情于自然山水间。都市人恰恰只有在这样的条件(即

总是在他与自然之间硬塞入这种东西)下才能享受自然,这表明

——无论自然有多少的变形,无论自然是否只是纯粹的回声而已

——这种东西连接了都市人与自然,同时它也分裂了二者。

信贷[10]

货币的这种意义在其扩展的形式即信贷中表现得更为强烈。和金钱的居间地位所能及的程度相比,信贷使货币的一系列观念扩展得更宽,对其无限制的适用范围有了更明确的意识。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的支点似乎在其直线的联结范围之外,离二者的距离越来越远了:个体的活动同个体的交易一样以此获得了远见卓识(Langsichtigkeit)的特征和被强化的象征性。由于汇票或一般的金钱债务概念代表的是远处客体的价值,因此价值仿佛被浓缩在票据里,正如从一定空间距离之上俯瞰的风景在透视法缩短的表现方法中压缩了这段距离的内容。货币既使我们与事物之间疏远,又使事物向我们靠近——从而表现出货币对这些截然对立的效果明确的不偏不倚——与此类似的是,信贷手段(Kreditanweisung)与我们的财产贮存量也有双重关系。一方面人们指出,支票交易(Checkverkehr)对挥霍钱财有缓和之功用,某些人现金在手时更容易进行无谓的消费,但若是把钱存在第三者手中,必须通过一种支付通知才能取钱花时则较少乱花钱。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眼前确实没有大笔可以随意处置

的现金,但只要用笔在支票上一划就可以花钱时,鲁莽花钱的诱

惑似乎也特别强烈。支票交易的形式——通过我们设定的在人与

金钱之间的诸多机制来运作——在一方面割裂了我们与货币的关

联,另一面使交易活动更轻而易举,这不仅是因为技术上的便

捷,而且因为心理上的作用,现金钞票的价值直观地呈现在我们

眼前,使我们与之割舍更加困难一些。

对交易的信用特征的意义我只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例子虽然不是很普通,却非常有特点。据某旅行者叙述,一个英国商人曾经下了这么一个定义:“普通人就是用现金付款买东西的人,绅士就是我允许他赊账,每隔6个月他用支票结清的人。”这里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其基本的态度:并非是当了绅士才可以赊账,而是要求赊账的人才是绅士。信用交易似乎表现出那种更为巨大的突出性,这一点可以追溯到两种不同的情感方向。首先,这种交易需要信任。突出性(Vornehmheit/distinction)的本质绝非炫耀突出的观念及其价值,而是直接预设信任它们——相应地,这也是为什么炫耀财富引人注意是如此典型地不突出(unvornehm)。当然任何信任都暗藏着一种风险;有突出身份地位的那些人要求同他们做生意的人冒这个风险,潜台词就是他们不认为这是风险,不会为此支付所谓的保险费,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是绝对可信任的。那句席勒式的格言反映出了这种基本的态度:高贵的人物只凭他们是什么人,而非凭他们做什么事来付

账。可以理解的是,对这种商人而言,用现成的钞票付账的方式

意味着某种小气市侩,这种方式把经济序列里的各个阶段都一起

推拢到令人不安的狭窄地方,而信用交易则在这些阶段之间创设

了一种距离,这个商人可以基于信任来控制距离的大小。在任何

地方,更高级的发展阶段的模式乃是,各因素源初的毗邻和直接

的统一分崩瓦解了,它们彼此分开变得独立,目的是在一个新

的、更加抽象、更加全面的综合体中聚合统一。在信用交易中,

价值交换的直接性被一种距离取代,距离的两极由信任支撑在一

起;正如上帝与个体灵魂之间不可估量的距离——有别于一切神人同形同性论和一切感觉论证明——越远,宗教性(Religiosität)就愈高,距离这么远的目的是旨在唤起最大程度

的信仰来沟通二者间的这一距离。在商业团体比较大宗的交易里

面,不再会感到信用交易的突出性要素,其原因在于信用变成了

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组织,信任丧失了其明确的个人性特征,没有

这种特征,突出性的范畴就无用武之地。首先,信用变成了一种

技术性的交易形式,哪怕十分微弱的一点心理泛音也是或有或

无。第二,买主欠贸易商的小额债务累积到最后用支票付账,使

买主一方相对于贸易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矜持,现金支付中司空

见惯的买卖双方接连不断地、直接地打交道的过程被取消了,贸

易商的交货(从外表来看,即从所谓的审美角度来看)接受了一

种献贡的形式,一种向某个强大有力者呈献的形式,至少在个体

交易的情况下,这个强大有力者只接受东西却没有给予回报。既

然在信用交易的最终阶段,支付方式不是一个人把钱付给另一个

人,而是通过支票、汇款单付给似乎很客观的银行户头,主体的

矜持就一直持续下去。因此从各方面来看,“绅士”与生意人之间

的距离更突出了,距离是“绅士”概念之基础,自然也是信用交易

这种方式恰当的表现。

我感到相当满意,单用这一个例子就可说明信贷对生活风格的距离化效果,只需要再补充这种效果的一个十分普遍的特征,它追溯到了货币的意义。近代以降,尤其是现代以来弥漫着一种紧张、期待、无以排解的强烈欲望的感觉——仿佛预感到最确定的东西,预感到生活与事物的真正意义和中心点。这显然跟较为成熟的文化里生活手段超过生活目的的突出优势有关。除货币之外,军国主义也许是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常规军只是纯粹的准备、潜伏的力量、应急措施,其最终鹄的和目标不仅绝少付诸实现,而且也不计代价地避免实现;是的,大规模的军备只是作为达到了以手段颠覆目的这一自相矛盾之绝对的顶峰:与手段日益防止战争爆发的手段才倍受称赞。在这个目的论的圈套中,我们发展,相应程度地恰恰某目的越来越遭到拒绝和否认。这样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弥漫在社会生活中,最大范围地干预了人际关系、内部政治关系、生产关系,并且直接和间接地赋予了特定的年龄层、特定的社会圈子以特色!

技术的宰制

技术的先进和估价方式使终极目的变为虚幻的发展方向似乎不那么明显,但却更加危险、潜滋暗长。假如说现实的技术成果对真正的、最终的生活意义至多意味着手段或工具,甚或根本没有任何关联,那么在错误地判断技术之作用的各种各样诱因当中,我想提到的只是技术自身发展而来的显赫之势。人类最司空见惯且无法避免的特征之一,就是把在某个特殊领域界限内内在的前提条件所达到的高度、广度和完美程度,同整个领域的意义混为一谈;个别部分的价值和完美程度,该领域接近其自身内在理想的程度,常常过于轻率地被理解为它自身的价值和尊严,以及它跟其他生活内容的关联。有这样一种认识,认为某物可能在其所属种类当中,与类型的要求相比十分出类拔萃,而同时这一种类和类型本身被评价成微不足道和低级的东西——这种认识预先假定了(对于每一种个别情况)一种异常敏锐的思维方式和一种区别对待的价值感。我们常常经不起这样的诱惑,即夸张自己成就的意义,把这个成就所归属的整个领域被夸大的意义放在这一个成就上,把我们成就在这个整体之上的相对高度拔高成某种绝对的高度!当我们占有任何一种价值性质(Wertart)的某个突出的个别部分——从收藏家爱好的收藏品到一门特殊学科的专门化知识——时,常常受到诱惑以为这种价值性质作为整体之于价值宇宙(Wertkosmos)的价值程度,跟该个别部分之于其所属的领域的价值程度一样高!这基本上是源自那样一种古老的形而上学的谬误:把某个整体的特定要素具有的、跟其他要素彼此有关的规定性转变成该整体的规定性。也是通过这一谬误,我们才会认为,对因果关系根据的要求——它对世界上所有部分以及它们彼此的关系均有效——也被拔高成对世界整体的要求。对热衷

于现代技术的人来说可能最奇怪的是,他们内在的态度同沉思冥

想的形而上学者一样建立在形式谬误的基础上。同样如此的情况

还有:相对于更早时期的状态,在承认特定目标的基础上,当今

的技术进步所达到的相对高度,被扩展成为这些目标和这种技术

进步的绝对意义。的确,现在我们用乙炔灯和电灯换掉了油灯,

但是热衷于完善照明设备有时却使我们忘记了最根本的事情不是

照明本身,而是能够看得更清楚的东西。人们对电报、电话的成

功倍感狂喜,这常常使他们忽略了真正要紧的是人们说的话的价

值,与此相比,交通方式的快或慢往往只不过是事务性的,它获得目前的地位只是靠篡夺上位。其他诸多领域的情况也莫不如此。

手段对目的之优势在如下的事实中找到了其概括和极致的表现,即生活的边缘以及在其精神性之外的事物变成了操纵生活的中心乃至操纵我们自己的主人。虽然我们为自然效劳以控制自然的说法没错,但是在传统意义上,只针对生活的外部形式而言才是正确的。倘若考虑到生活的整体与深度,那么我们靠技术控制外部的自然之所以可能,只有付出被技术奴役,放弃精神性中的生活中心这样的代价。这一领域中的这些幻觉一清二楚地反映在这些表达方式里,通过这些表达方式,一种因为其客观性和祛魅性(Mythenfreiheit)而自豪的思维方式,暴露出其优越性和弊

端。我们征服或支配自然的说法是非常幼稚的表述,因为它预先

假设了一种阻力,一种自然本身的目的论因素,一种对我们的敌

意。但自然只是冷漠的,它的可屈服性并不阻止其自身的规律

性。与之相反的是,所有统治与顺服、征服与臣服的观念唯有在

一个对抗的意志被粉碎时才有严格的意义。只不过与这种表达方

式相匹配的另一种表达即是,自然规律的有效性对事物施加了无

可逃避的强制作用。但首先,自然规律根本没有起作用,因为它

们只是针对可能的活动(那些具体的物质和能量)的公式。对自

然科学方法的这种误解——就是假设自然规律作为现实的力量指

导现实,一如君主统辖其帝国——其天真的程度如同相信上帝会

直接干预我们尘世的生活一样幼稚。所谓的强制性,即自然活动

应该遵循的必然性也同样容易使人误入歧途。但是在这些范畴

下,人的灵魂感到受规律的束缚,仅仅是因为存在着试图把我们

领往另一个方向的感情冲动。诸如此类的自然活动并非一定得在

要自由还是受强迫的两种抉择中择一,“必须如此”把一种二元论

强行注入事物单纯的存在状态中,但这种二元论只对有意识的灵

魂才有意义。虽然这一切看来只是表达方式的问题,但的确把那

些浅薄的神人同形同性的认识引入了歧途,并且表明,神话虚构

的思维方式与自然科学之世界观也相处融洽。人控制自然的这种

概念支撑着那种对我们与自然的关系沾沾自喜的幻想,即便在人

与自然两相对比的基础上这种幻想也不是不可避免的。外部的客

观性和所看到的东西诚然暗示着日渐强大的人对自然的支配作

用,然而这并未确定,主观的反射作用,以及这一历史事实内在

确定的意义是否就不会朝相反方向发展。人们不应该被数量惊人

的、创制了现代技术之理论基础的聪明才智所误导,它似乎把柏

拉图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以科学统治生活。那些线索——技术用

它们把自然的能量和物质编入我们的生活——也很容易被视为枷

锁,它们束缚我们,它们使许多事物对我们而言成为绝对必需

的,但对于生活的本质这些东西可以甚至必须被弃之不用。有关

生产领域人们已经断言,机器本应该取消人对于自然的奴隶般的

劳动,但却迫使人自身成了机器的奴隶。在更加细微、更加广泛

的内在关系中,这一点甚至显得更加真切:我们靠服务自然的方

法来控制自然这句话暗含着可怕的反面,即我们是靠控制自然的

方法为自然效劳。若相信现代生活的意义和精神潜能已经从个体

的形式转化到大众的形式,是十分谬误的;恰恰相反,个体形式

实则转变成了实物形式:这种形式存在于无限巨大的充裕中,不

可思议的便利中,以及机器、产品和当代文化超越个体的组织的

复杂精密性中。相应地,“奴隶起义”——旨在推翻专横独断和强

有力的个体的循规蹈矩的性格——就不是大众的起义,而是实物

的暴动。正如我们一方面变成了生产过程的奴隶一样,在另一方

面我们成为产品的奴隶:这即是,自然凭借技术在外部为我们提

供的东西成为凌驾于自我主宰(Sich-Selbst-Gehören)之上,凌

驾于生活的精神集中点之上的主人,其方式有无止境的习惯适

应、无穷尽的娱乐消遣,以及无始无终的表面化需求。因而,手

段的统治所占据的不仅仅是具体的目的,而恰恰是目的之驻扎

地,是一切目标的汇聚点,因为终极目的就发源于此。人类因此变得和自身疏远,在人与其最真实的存在、最本质的存在之间,树立起了一道来自手段特性、技术成就、本领才干、宴饮享受的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样一个年代如此突出生活的手段内容,与生活的核心的、明确的意义针锋相对,在此之外我想再也没有哪个时代(它对这样的时代感到完全陌生)是这样。更确切地说,既然人完全被置于目的与手段的范畴之上,人类持久的厄运就是彷徨于目的与手段直接提出的相冲突的要求之间;手段向来包含着一种内在的困难,即手段所运用的力量和意识并非真的打算为它服务,而是针对一种别的东西。然而,生活之意义并不是真的在于实现它孜孜以求的调和状态的持久存在。实际上,我们内在生命的活力也许确实取决于手段与目的之间相冲突的要求的延续,按照其冲突的

剧烈程度,按照手段这一边或者目的那一边及其相应的心理形式

占据上风,二者轮番粉墨登场,生活风格或许根本就是千姿百态

的。就当前时代而言,技术的优势显然表明了清醒的理性意识

(它既是技术优势的原因也是其后果)的统治地位,我曾经强调

过,灵魂的精神性和专心镇静在自然科技时代喧嚣的辉煌中麻木

了,造成了紧张和茫然地追求的某种模糊感的恶果,造成了一种

感觉,即离我们的存在的完整意义如此遥不可及,以至于我们无

法锁定存在的完整意义,处于不断地远离它而非靠近它的危险之

中;此外,存在的完整意义又仿佛同我们照面,仿佛我们本来可

以伸出手抓住它,若不是我们总是恰好缺乏勇气、力量和内心安

全感的话。我相信,在意识阈限之下内心深处这种隐秘的不安,

这种迷惘的强烈欲望驱使现代人从社会主义走到尼采,从勃克林

[11] 走到印象主义,从黑格尔走到叔本华然后又返回来,这不仅

是现代生活的紧张忙碌所致,而且反过来,通常也是这种内心最

深处心理状态的表现、征兆和爆发。由于灵魂的中心缺乏确定的

东西,所以驱使我们在一种短暂的满足中追寻常新的刺激、感动

和外在的主动性;因此,就这方面而言,我们首先卷入了那种混

乱的动摇不定、不知所措中,这时而表现为大都市中的喧哗嘈

杂,时而是酷爱旅行的癖好,时而是对竞争的狂热追逐,时而是

现代典型的不忠实于品位、风格、思想、关系的要求。货币对这

种生活状况的意义,是十分合乎逻辑地从本书所有讨论确认的前

提中推导出结论的。这里只需提及货币的双重作用:货币与所有

文化手段和文化工具站在一个系列中,该系列挤到了内在目的和

终极目的前面,最终将这些目的掩盖并取而代之。一部分由于人

们渴求金钱的激情,另一部分由于货币自身的空洞无物以及纯粹

的转瞬即逝特性,所以货币在阐述目的论的错位导致的无意义和

后果方面也是最重要的;然而,就这方面而言货币也是所有这些

现象范围内唯一的至高点。货币实现了在我们与目的之间进行距

离化的功能,与其他技术手段所做的同出一辙,但货币干得更纯

粹、更彻底;在这里,货币也表明自己绝不是孤单单的,只不过

它是对距离化这一倾向——在一系列低阶段的现象中也表现出来

——最完美无缺的表达而已。但按照另一个方向,货币又置身于

这一整个系列之外,因为货币通常就是载体,通过它实现了对目

标序列的改组。货币作为手段的手段,作为外部生活最普遍的技

术编织着目标序列,没有货币我们文化中具体的技艺本来就不可

能发展。甚至在这一作用方向上,货币也展示出其功能之双重

性,通过其联合的作用,货币重复了生命潜能最伟大、最深刻的

形式:一方面货币在存在的诸序列中是一个跟其他因素平起平坐

的要素,或者甚至在其中排名第一个,但另一方面货币作为支撑

和渗透每个单独因素的联结力量,它超出各种因素之上。同样,

宗教也是这样一种生活力量,宗教与其他的生活兴趣并驾齐驱,

又时常同它们截然对立。宗教是一种这样的要素,它既构成生活

的总体,另一方面它自身又表现着完整的存在的统一体和根基;

宗教一方面是生活有机体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又与该有机体相

对立,因为宗教是在其巅峰状态的自满自足和内向性中表现生活

有机体。

生活内容的节奏或对称,及其对立面

现在我开始分析第二种生活风格的确定因素,它跟距离化不

一样,它是被一种时间上的而非空间上的类似表现出来的。并

且,既然时间包含的内心活动与外部活动一样多,所以这里分析

的现实之特征比前面的距离化特征更为直接,更少诉诸象征主

义。这里关注的就是节奏(Rhythmus/rhythm)——生活内容按

节奏前进和后退——与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什么程度上不同的文

化时代会支持或破坏本身进程之节奏,并且,是否货币不仅通过

自己的活动而且通过它强化或削弱生活周期性(Periodik)的影

响,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我们生活的一切序列均是由向上增长和

向下降落的节奏加以调整;波动(Wellenbewegung)——我们

在外部的自然中直接感受到它,并且它是诸多现象的基本形式

——也会对灵魂施加最广泛的影响。规定我们的整个生活形式的

昼夜交替向我们展现出作为一般模式的节奏;我们无法宣称两个

并列概念的意义同等重要,而不在心里偏重强调其中一个,降低

另一个:比如,“真实与诗歌”跟“诗歌与真实”的两种表述,就是全

然不同的两回事。并且,假如在三种因素中,第三个应该与第二

个并列,这在心理学上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灵魂的波动形式就

会把着重点放在与第一个因素相似的第三个因素上:譬如说,扬

抑抑格(Vermaβ)的音步就无法那么精确无误地诵读出来,第

三个音节总是比第二个音节稍微要重读一些。把无论大小的活动

序列引入到节奏重复的时间段里首先可以节省能量。通过单个阶

段里内在的交替变化,在身体上或精神上活跃的器官轮流得到休

养,与此同时,交替轮作的规律性促成了对整个运动综合体的调

整,综合体逐渐有条不紊的运动使每一次的重复更为容易。节奏

满足了多样性与规律性、变化与稳定两方面的基本需求:因为构

成每个阶段内容的是各不相同的因素,是沉浮荣衰,是数量上、

质量上的多种多样,定期的循环重复产生了这个序列之特性中的

镇静和整齐划一。节奏的单调或复杂、节奏单个周期的长抑或

短、节奏的整齐匀称、节奏的间断,或者甚至没有节奏,似乎都

为个人的和社会的、现实的和历史的生活序列提供了抽象的模

式。在此处所讨论的文化进程中,我们首先面对的是一种现象的

序列,它们早期阶段的进展富有节奏感,但是后期的发展则是连

续的或不规则的。或许在这些现象中最突出的就是人不再有确定

的交配期,人不像其他动物那样性兴奋与性冷淡的时期是截然分

开的,尽管原始初民的性行为仍旧显露出这种周期性的残留。各

种动物的发情期之所以不一样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生产幼崽的

那个时间必须是最有利于抚养它们的喂食季节和气候条件。一些

非常原始的澳大利亚土著人没有家畜,因此定期面临饥荒,他们

只能在一年的特定时间内生孩子。文明人控制了食物,不受气候

突变的侵害,因此在交配这方面他可以按个人的欲望随心所欲,

不再遵循一般的也就是必然按节奏确定好的性冲动:以上论述的

性欲(Sexualität)的种种对比就转变成了一个波动程度较大或

较小的连续统一状态(Kontinuum)。在任何情况下,已经确定

的是,我们仍然可以观察到的最大生育量和最小生育量的周期性

在农业地区比在工业地区突出,在乡村比在城市明显。此外,只

有乡村地区的小孩子才会遵守有条不紊的生活节奏,如睡眠和起

床、活动和休息,在乡村地区还可以观察到与此类似的一些东

西;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对城市居民而言,生活作息(不仅仅是

令他们满意的事!)的规律性长期以来已经一片混乱了。假如妇

女代表着一种不太分化的、仍然直接跟自然融为一体的人类阶段

的说法是正确的话,那么女性生理生活的周期性就可以用来证实

这一点。只要人仍然需要直接依赖收成或采猎食物,此外还依靠

小贩的走街串巷或定期赶集而生活,在生活的很多方面他们就必

须按照一张一缩的节奏过日子。对于某些游牧部落——他们比澳

大利亚土著民已经向前发展了一步——比如一些非洲人,没有草

原可以放牧的季节就意味着每年重复出现的半饥荒时期。即便不

存在真正的周期性,自给自足的原始经济在消费方面至少表现出

了其本质特征:从一个极端直接转变到另一个极端,从短缺向过

剩、从盈余向匮乏的转变。文化夷平的作用(Ausgleichung)在

此立竿见影。它不仅保证了生活必需品在全年数量的分布粗略相

等,而且借助于货币的方式减少了消费中的浪费:现在暂时过剩

的物资可以换成钱,而用钱买东西享用可以平均地、连续地分配

到一整年当中。

最后,我想提到的是——虽然只是作为节奏发展的一个颇富

特色的象征,而与经济不相干——音乐中的节奏要素也是在音乐

的原始阶段首先清楚地形成,且是在外部最突出的要素。阿散蒂

地区的一位传教士对那儿的音乐感到很意外,尽管其旋律杂乱不

协调,不过演奏者的节奏停顿令人叹为观止。加利福尼亚州的中

国戏剧音乐虽然是刺耳的嘈杂噪音,但却应该说具备了严格的节

奏韵律。一位旅行者叙述温顿印第安人(Wintunindianer)[12] 的

节日景象时说:“接下来就是每个印度人表达自己感情的歌曲,说

也奇怪,他们完美地保持了节奏。”进一步地考察低一级的生灵:

某些昆虫会发出一种声音,由同一种尖利而有节奏的重复音调构

成,目的是吸引迷惑雌虫;而较为高级一些的鸟类则不同,它们

的求偶曲的节奏完全服从于旋律的需要。在音乐发展的最高阶

段,人们注意到新近的音乐潮流似乎完全不讲节奏感,不唯瓦格

纳的音乐如此,而且就是他的对手的某些音乐也是选择那些不讲

求节奏的篇章,把哥林多书和所罗门的训诫[13] 改编成音乐;音

调高低的急剧转换让位于更为平衡,或更不匀称的形式。若我们

把音乐中的类似情形应用到经济的、一般的文化生活中,这就更

容易作对比了,因为人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用钱买任何东西,所以

个人的感情冲动和刺激不再需要任何有节奏的停顿,节奏为了使

这些情绪可能得到满足,会给它们强加上一种透过个人的

(transindividuell)周期性。当评论者由于当前经济秩序在过剩

生产和危机之间规律性的变化而谴责它时,他们希望借此指出的

是该经济秩序仍旧是不完美的,应该建立生产与销售的连续性。

在这点上我想指出交通手段的膨胀扩展,从周期性到达的邮车到

最重要的地区几乎四通八达的交通联系,到使通讯无时无刻都成

为可能的电报、电话;人工照明设备的改善日渐消除了白昼与黑

夜之别,结果就是彻底削弱了生活的自然节奏;印刷的文学品使

我们不受思想过程的活跃或平息这种自然的机制交替的影响,在

任何时候想读就读,文学品给我们提供了想法和刺激。简言之,

正如常言所道,如若文化不仅克服了空间而且克服了时间,那么

就意味着时间上分段的确定性不再给我们的活动和休养生息制定

强制性的图式,反而只取决于我们的意愿与能力之间的关联,取

决于其实现的纯粹客观条件。故而:普遍必要的生活条件脱离了节奏,甚至更被夷平了,提供了个人自由和可能的不合常规性。在这种文化中,匀称性和多样性要素(它们在节奏中融为一体)四分五裂了。

然而,把生活风格的发展过程简化成诱惑人的简单公式的想法可能是完全谬误的,即认为从生活风格内容的节奏,到其内容的实现不受任何图式的束缚。这种说法只对特定发展阶段有效,且需要更为深入复杂的阐释。因此,我想首先考察节奏的心理学-历史意义,忽略其纯粹的生理学发生条件(其只不过重复了外部自然的周而复始而已)。

节奏与对称的前后继替和同时并存

节奏可被定义为时间上的对称,正如对称是空间上的节奏。假如人们画线条来表现有节奏的运动过程,这些线条会是对称排列的;反过来,对于对称的研究意味着一种有节奏性的想法。节奏与对称只不过是同一基本主题的不同表现形式罢了。一切把原材料塑造成形的过程一开始,节奏就是为耳朵听的,一如对称是为眼睛看的。为了使事物具有理念、意义、和谐,人们首先就必须均匀地构筑事物,使整体的各个部分彼此均衡一致,围绕一个中心点均匀地排列它们。当面对着纯天然形式的随意混乱时,人的造形(formgebend)力量就以最迅捷、最明显、最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对称形式是理性主义第一次力量的崭露,把我们从事物的无意义,以及对事物的简单接受中解救出来。因此原始初民的语言通常比文明人的语言匀称得多,甚至他们的社会结构——例如,“百户邑”就是处于原始阶段的各地不同民族的社会组织原则——也展现出对称组织的前奏,这是理智第一次尝试把一览无遗的、易于控制的形式赋予大众。对称结构是(正如已论述的)完全理性主义本质的,它便于控制民众,从某一点而言也有利于民众。通过一种匀称排列的中介来延续推动力的时候,比通过那种内在结构和组成部分的界限很不规则、变动很大的中介,其延续的时间更长、阻力更小、更易于计算。倘若事物与人共同就范于体制之枷锁下,也就是说它们势均力敌地被组织在一起,那么最好用理智对付它们。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专制主义和社会主义均特别强烈地倾向于按照对称思想建构社会,这两种社会体制的确如此,因为它们都意味着强大的中央集权制,要求把其组成要素的个体性,把其参差不齐的形式和关联统统夷平为对称均衡的形式。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据说路易十四(Ludwig XIV)拿他的健康去冒险,把门和窗都按对称形式建造。同样,在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构想中一向是依据对称原则来设计理想城市或理想国家的局部细节:居民点和建筑物不是建成圆形的,就是正方形的。在康帕内拉[14] 的太阳城里,首都的设计图以圆规进行了精确的数学测量,市民的日常安排和权利、义务的等级划分同样也很细致。拉伯雷的特来美修道院(Orden der Thelemiten)[15] 和莫尔笔下的乌托邦截然对立,它教导的是绝对个人主义。在修道院这个理想国中不许使用时钟,凡事根据需要和时机该发生则发生;尽管如此,生活的无条件的可计算性和理性化风格也引诱拉伯雷以恰好对称的方式来安排其理想国中的建筑:一个六角形状的巨型建筑,每个角都有一座塔,直径是六十步的距离。中世纪的建筑工行会按照其严谨的、精确制定的标准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临时工栅”都尽可能地建成正方形的形状。社会主义蓝图的这种一般特征,只不过以比较粗糙的形式表明了那种和谐的、内在稳定的、克服了非理性的个人性阻力的人类行为组织这一思想产生的深邃魅力。对称-有节奏的形式是作为第一种最简单明了的构形出现的,理智(Verstand)仿佛以该形式使生活素材具有风格,使其可被控制、可被吸收。对称-有节奏的形式是第一种理智借助它可以穿透到事物里面的模式,但这也表明了该种生活风格的意义和正当性的局限。从两方面来看对称-有节奏的形式令人感到压抑:首先与主体有关,主体的欲望和需求并非在事先预定的融沿关系中产生,而唯独是以某种被固定的模式在快乐随机的和谐中产生;第二个同样重要的方面与外部现实有关,现实之于我们的力量和关系只能强制性地在一个如此简单的框架中表达。对于其有效范围的正确分布,人们以一个明显的悖论提出这一点:自然不像灵魂所要求的那么对称,灵魂不像自然所要求的那么对称。系统学加之于现实之上的一切暴行和不恰当性也应归于生活内容构形中的节奏化(Rhythmisierung)和对称。正如个体的人对其他人和事物的同化就是把他本质存在的形式和法则强加于它们身上,以显示他的相当可观的力量,正如地位优越得多的人在使事物服从他的目的和力量的过程中也会公平对待它们的独特性,对它们表示尊重,所以人类一个高度突出的地方就是强迫理论的和实际的世界整合到一个由我们提供的模式中。但更高明的做法是认识事物特殊的规则和要求,遵循它们,从而把事物整合到我们的本质存在和活动中。因为这不仅说明人具有一种更为巨大的包容性和可塑造性,而且也可以更加彻底地利用事物的财富和可能性。所以,我们观察到在某些领域中,作为理性主义对称原则的节奏出现在发展阶段的后期,而在其他领域中这个构形的阶段根据具体的情况得让出位置,按照事物自身变化的要求调整被提供的模式的预先确定性(Vorbestimmtheit)。比如,我们注意到在较高的文明中,人们有规律地安排一日三餐,把白天按普遍的节奏划分成几段;原始初民并不知晓大多数稳定不变的日常饮食。反之,我们已经提到了,原始民族在整体的饮食方面经常周期性地遭遇穷困饥荒时期,和不计后果地挥霍欢宴的轮回,这在比较发达的经济技术阶段已经完全销声匿迹了。然而,虽然日常饮食的规律性在非常高水平的发展阶段达到了其很大的稳定性,但却不是在社会和精神尺度的最高阶段。地位最高的社会阶层由于其职业、社交以及各式各样错综复杂的顾虑,中止了这种规律性的习惯,客观事物和日常情绪不停变化的需要也导致艺术家和学者这么做。这已经表明,进餐时间的有节奏和无节奏是与工作上的节奏相对应的。在这里不同的序列也表现出了全然不同的关系。原始人劳动时完全没有规律,一如他们吃饭也无定时。谋取必需品或者反复无常的脾气消耗了原始人大量的体力,接下来的时间他们简直就懒得动了,但这二者间的更替轮回全是偶然的、无规则的。人们这样假设是有道理的,至少在北欧的国家中,一种有固定秩序的活动,一种按有意义的节奏一张一弛(Anspannung und Abspannung)的做法的问世首先是从农耕开始的。在更为复杂的工厂劳动以及各种办公室工作中,这样的节奏达到了其最高的程度。但是在文化活动的顶峰,如科学的、政治的、艺术的、商业的活动中大幅度削弱了这种节奏性;比方说,假如我们听说某位作家每天定时运笔写作和辍笔休息,会怀疑这种四平八稳的写作节奏会缺乏灵感和内在意义。就是挣工资吃饭的人发展到后期阶段,也倾向于(即便出于完全不一样的原因)过不合常规和难以预料的生活。英国的大型工业出现伊始,企业内的工人们急剧地遭受到如斯之苦,即工厂的任何销售停顿困扰一个大型企业的程度,比许多先前小规模的企业尤甚,因为以前的行会要分担损失。从前的手工匠生意不好时也继续干活以积累存货,但现在光景一不好,工人马上就被解雇了;以前的薪酬由当局固定下来,但现在每一次价格的下跌都紧跟着工人工资的削减。在这些情况下,据报道许多工人宁愿继续留在那种旧体制下工作,也不肯为了赚高一些的工资干那种更无规律可言的工作。资本主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经济个人化使(至少部分程度上)整体意义上的劳动——并且因此也包括劳动内容!——比之在行会时期更加不稳定、屈从于更多的偶然格局之下,而在行会时期工作条件更大的稳定性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赋予其他的生活内容一种固定得多的节奏。最近的调查研究表明,从前的劳动内容的形式安排具有一种突出的韵律性(尤其是在原始的合作劳动当中,并且常伴有号子的时候),后来当工具趋于精良、劳动趋于个人化以后,这种韵律性随后就消失了。诚然,现代工厂仍具备强烈的节奏性因素,但是就其所达到的程度是要求工人单调重复的动作而言,它们与古老的劳动韵律相比具有一种全然不同的主观意义。古代的劳动韵律表达的是人生理-心理能量上的内在需要,然而现代的劳动节奏要么是直接与冰冷无情的、客观的机器运动有关,要么是和单个工人充当劳动团队的一个环节的必需性有关,他仅仅是与其他成员保持步调一致的过程中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而已。也许这产生的是对韵律感的麻木不仁,如今它可能有如下的表现。古代的行会组织和现代的工会一样争取缩短工作时间。但是,以前的行会接受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5点或6点到下午7点,这包括一整天直到上床休息,并且行会竭力争取一整天的休息时间,现代的工会所争取的则是缩短白天的工作时间。从工作到休息的有规律转换的时间段到了现代工人这里变得比较短了。对早先的工人而言,有节奏的感觉可以持续下去,并足以使他们在一周的时间段里得到满足。但是现在工人经常需要有刺激——也许是神经衰弱的后果,或许是其表现——工作与休息的轮换不得不被加快,以便产生符合主观期望的效果。

货币作为节奏与对称的类似物、作为其载体的发展

货币制度(Geldwesen)的发展遵循的是同一种图式。货币表现出了某些有节奏性的现象,这些现象是作为一种中间阶段的性质:从混乱无序的偶然性(这是货币首次面世时必须具备的)开始,货币经历了一个起码反映出某种原则和某种有意义的形式的阶段,直到后来发展到进一步的阶段,货币获得了一种自我呈现(Sich-Darbieten)的连续性,以此它进行自我调节去迎合所有客观的和个人的需求,不受某种有节奏的形式的限制,并且在更深层的意义上货币仍迎合了偶然性的模式。要满足我们分析的目的,只需用一些例子来描述货币从第二阶段过渡到第三阶段的情况。即便在16世纪,在类似安特卫普[16] 这样有着数量惊人的货币交易的城市中,要想在定期的汇票交易外搞到一大笔款项几乎是不可能的;当提供大笔货币的可能性蔓延到一个人想用钱的任何时候,就表明一个羽翼丰满的货币经济的转型完成了。无论如何,货币制度在有节奏和无节奏的形式之间的摇摆以及人们对此的认识都是很典型的,所以安特卫普的贸易市场被那些习惯了中世纪货币交易的重重障碍和非理性的人称作一个“不散的集市”。此外:只要一个商人支付和收取时全部直接使用现金,当定期的大额款项到期该支付的时候,他就必须筹措大量的现金到手,另一方面,当资金回笼后他还必须懂得怎样有效、及时地投资这笔大的数目。在大型银行里集中进行金融交易使商人从攒钱和投资(Drainierung)的周期性限制中解脱出来;既然商人与他的生意伙伴使用同一家交换银行,把交易款项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资产和债务就彻底平衡了,所以现在这个生意人只需要留出供日常花销的一笔相对微不足道的总是照旧不变的现金就足矣,同时银行自己由于不同顾客的借贷相抵,也只需要预备比以前那个生意人需要留在手里更少的一笔现金。最后再多举一个例子。在货币文化羽翼未丰之际,短缺和充足的那种或大或小的周期性波动导致了利率的一种相应的周期性起伏,从极低的利率到过高的利率。货币经济日臻完善就消除了这种波动,利率与早期相比保持稳定,英国银行贴现率一个百分点的变动都成了至关紧要的大事;这样,个体商人的计划安排愈发灵活机动,既摆脱了他无法控制的利率波动的制约性的影响,也不用使他自己的经营作风的需求被强加上通常使他十分勉强的形式的节奏。

有节奏或无节奏赐予存在内容的诸种形式最终不再轮流出现在发展阶段中,两种形式同时呈现并发。生活的两条原则——人们可以用有节奏-对称的象征和个人主义-自发的象征来表现其特征——是两种深刻的本质方向的表达,它们的对立面并不总是(像在以前所举的例子中那样)可以通过安置在发展过程中得以调和,而是最终刻画出了个体与群体持久不变的特征。系统规划的生活形式不只是——如我在上文所强调的——集中化倾向的技巧,无论是专制统治还是社会主义,而且此外它还获得了一种独特的魅力。内在的协调与外表的简洁、各部分的和谐一致以及命运的可预料性,赋予了一切匀称系统的组织机构一种吸引力,其效果施加的构形力量远远超出了政治领域,延伸到无数公众的和私人的兴趣中。人们借助于这种组织应该使存在的个体偶然性获得一种统一性和渗透性,藉此把它们打造成艺术品。机器所唤起的审美吸引力与此类似。机器运动的绝对合目的性和可靠性,对于对冲摩擦的彻底消除,最小的机件和最大的机件的严丝合缝:这使机器粗略地一瞥也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美感。工厂的组织机构正是在更大的程度上重复显现了这种美,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应该是对这种美最大范围的体现。但是这种美的魅力和一切美感一样奠立在一种终极方向和生活意义上,奠立在灵魂的一种基本性质上,由此,这种美的吸引力或有效的证明不过是外观材料的一种表现罢了。我们并不是占有这种性质,正如我们占有它对生活材料的组织,如审美的、伦理的、社会的、知识的、幸福的组织方式,毋宁说我们就是这种性质。人类本性的这些终极决定性不能以言语道其万一,只能在那些作为最终动力和指引的个别表现形式中感觉到。故而,当人们体验到贵族主义倾向和个人主义倾向——无论我们的兴趣可能受哪一个影响——互相对抗时,是不值得议论针锋相对的生活形式的魅力的。历史上的贵族统治尽量避免把个体囊括到某个外在于他的模式中的那种系统、那种普遍的形式,与真正的贵族意识相适应的每一种形式——政治的、社会的、客观的、个人本质的——都应该作为特有的东西联合起来,并证明自身的价值。所以,英国生活的贵族自由主义在不对称形式中,在不受相似情况形成的偏见约束的个别情形中,找寻到它最内在动机的似乎颇有系统的典型表达方式。狂热的自由主义者麦考利明确地强调,这是英国立宪政体生活的真正力量所在,他说:“我们考虑的不是什么对称而是恰当实用。我们从来不会单单因为某个现象是反常现象就不予考虑。我们不会制定规范,除非考虑到特殊情况的要求。这些就是从约翰国王至维多利亚女王,曾经指导我们的二百五十届议会权衡利弊的规则。”在这里,对称和合乎逻辑的稳固的理念——它从一个中心点赋予每个个体以其意义——被拒之门外,以便每个要素按照自己的条件独立发展,因此自然也允许整体表现为一种参差不齐和杂乱无序的现象。很明显,这种对峙多么深刻地影响了个人的生活风格。在对峙的一边,生活被系统地规划:它的不同区域围绕着一个中心点和谐一致地组织起来,所有的兴趣被小心翼翼地划分了等级,这些兴趣的每一种内容只能按照整个体系预先确定的那样才容许存在;这些单个的活动有规律地在一种运动和停顿的固定循环之间轮转,简言之就是在一种同时并存以及前后继替的节奏中轮换,它既不容许内心需求、力量爆发(Kraftentladung)和情绪的波动起伏,也没有给外部的刺激、环境、预计的机会这样的偶发事件留有余地。反之,按这种方式建构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完全可靠的,因为它排除了生活中与之不协调或未能成功地适应其体系的一切事物。在对峙的另一边,是根据个别情况构造生活形式,每一瞬间的内在情况和外部世界同时发生的情况之间建立了尽可能最良好的关联,一种随时随地准备好进行体验和行动的心态和一种对事物自主的生活永远的敬重结合在一起,目的是一旦事物的表现和要求出现之际就公平地对待它们。这样一来,生活的可预测性和确定的四平八稳的确被牺牲掉了,这种生活更狭义上的风格亦如此。这种生活不是被理念控制的,因为理念的应用一向偏好把生活材料纳入到一个体系和规整的节奏中去。相反这种生活是由其个体要素构筑而成的,不管其总体构架对称与否,对称在这里只会被觉得是一种束缚,毫无魅力可言。对称的本质在于,一个整体的每一个要素只有顾及其他要素、顾及一个普遍的中心才能各守其位、各遵其道、各存其意。倘若各个要素反其道而行之,只听从一己之愿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体的形态就会随意地左冲右突,必定毫无匀称可言。就其美学映象来看,两种形式的这种冲突是一切活动过程的基本主题,它在一个社会整体——包括政治的、宗教的、家庭的、经济的、社交的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及其个体成员之间反映出来。个体力求成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一个具有自我中心的形象(Gestaltung),他的存在和行为的一切要素均以这个中心为源泉获得了一种统一的、彼此相关的意义。但是假如超越个体的整体寻求自足的完整,寻求实现其自足意义上的客观理念,那么它就不可能容许其组成部分有任何自足的完整:人们不可能指望,一棵树的生长得力于几棵树但只吸收了它们的细胞,或者一幅画借鉴了其他几幅画却只借鉴了笔法的运笔走势,而它自己没有一笔具备熟练的技巧、自我的生命、美学的意义。尽管整体只能在个体特定的行动中,甚或只有在个体内部才能获得实际的现实性,但整体的统一性与个体的统一性处于一种永恒的矛盾之中。美学表现这一冲突的形象因此显得特别有力,这正是由于美的魅力总是蕴含在一个整体中,无论该整体直接就是直观生动的,还是像碎片那样通过幻想补充了直观生动性(Anschaulichkeit)。艺术本质上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从一个现实的偶在碎片(它依赖于同现实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出发构筑出一个独立自主的统一体,一个无需其他的自足的微观世界。个体存在与超个体存在之间典型的抵牾,可以被阐释为这两种因素为了达到美学上令人满意的表现形象而无法妥协的抗争。

不过,在这两种截然对峙的形式中货币似乎首先只用于表现其中之一的形成。因为货币本身是绝对无形的,生活内容有规律的升降沉浮在它那里找不到哪怕一丝痕迹。货币在任一时刻呈现的都是同样的活力和效率。货币通过其广泛的影响,通过把万事万物化约为一种相同的标准价值,它拉平了无数的上下变动,取消了远近亲疏、摇摆平衡之间的互相轮换,这些东西本来使个体在其行为可能性和经验可能性中承担起普遍有效的变化。十分意味深长的是,人们把流通中的货币称作“流动”的钱:货币像一种液体那样缺乏内在限定性,毫无抵抗地接受固定的框架提供给它的外在限定性。故而,对于把生活条件中一种强加给我们的超个体的节奏转化成一种均衡和平稳——这种均衡和平稳使我们的个人力量和兴趣得到一种更加自由、更加个性化、更为纯客观的证明——货币是最彻底并且又全然无动于衷的手段。然而:恰恰因为货币拥有毫无实质的本质(wesenlose Wesen),它才会支持生活的系统性和节奏,在无论什么地方关系的发展阶段或个性倾向迫切需要时候。当我们观察到自由主义的立宪政体与货币经济间具有一种紧密的相互关联时,同样也不得不注意的是,专制主义在货币当中找到了一种极为合心称意的技术,一种把空间上最遥远的地点束缚于专制主义的统辖之下的手段,而在实物经济时期这些地点总是倾向于分裂和独立自治。一方面通过金钱体制的形成发展英国的个人主义社会形式逐渐壮大,另一方面货币也是社会主义形式的先驱,这不仅是在货币促使自由主义转向其反面的辩证过程的意义上而言,而且相当直接的原因是(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特有的货币经济关系呈现出社会主义孜孜以求地想建构的蓝图或社会类型。

在此处,货币进入了早在前面已经变得对我们至关紧要的、在种种生活力量(Lebensmächten)中的一个范畴,这些力量的独特模式就是其本质和原初的意义超越了存在于它们各自的兴趣范围内的对抗性,它们一致地漠不关心超越其上,但同时这些生活力量同样下降到个别部分的对峙当中:它们变得有所偏袒,正如它们曾经也是不参与者(Unbeteiligte)或裁判者。首先宗教就是如此,人们需要宗教,其目的是调和他的需要和满足、他的道德要求(Sollen)和实践行为、他对世界的理想和现实性之间的二元对立。但是,一旦完成了这种调和,宗教就再也不能保持它在巅峰时曾达到过的那个高度,而是逐步降低到你争我夺的舞台,甘愿认同了人的存在的二元之一元,而这正是宗教以前曾经统一过的一元。一方面宗教面对的是人们经验到的整体的生活(它是与宗教照面的旗鼓相当的力量),宗教是超越我们通常人性的一切相对性的一种整体性;另一方面宗教只是组成生活的一个部分而已,生活的总体取决于宗教和其他生活内容的相互作用。所以宗教既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同时又是一个单独的器官,宗教既是存在的一部分,同时在一个更高的、内在化的水平上就是存在自己。其次,国家的所作所为显示出和宗教类似的形式。国家的意义无疑居于各党派及其利益的冲突之上,国家的力量归功于它作为社会最高权威这一抽象意义上的不可接触性和地位。虽然国家被装备了这一切性质,它依旧参与到种种特殊的社会势力的明争暗斗中,扶植一个党派来反对另一个党派,后者尽管在广义上是包含在国家中的一部分,但在狭义上是与国家势不两立的力量。最高权力的这种双重身份在形而上学内又重演了一回。无论在何种哲学中,存在的总体被归于精神性的本质,被解释为那种绝对体,那种为一种精神实质而承载或构成一切现象的绝对体。但同时这个绝对体也必须被视为某种相对的东西。因为在现实当中与精神对峙的不仅是一种肉身性,使得它在这种对峙中首先要实现自己的本质,而且它还遇到低级品质的精神现象,比如邪恶、懒惰和敌意;一个如此这般的形而上学不会认为这些低级精神属于这个精神——它是存在的绝对实质。相反,与该精神并列的是一切更不具精神性的(ungeistigeren)、不完美的存在,它们是作为另一方、平衡力和具体的价值,尽管精神(它就是那个绝对体)包含一切事物。这种双重的存在状态在自我的概念中最彻底地发挥了作用。自我在构想世界时以同等的高度与世界上的所有具体内容照面,不受个体的一切品质、差异和冲突的影响,这些只发生在个体的内部,即所谓他自己的私事。但是我们实际的生活感受不允许自我保持在这个高度,而是认同生活的某一些内容,不太认可另一些内容——正如宗教性使上帝干涉了生活的某些确定的地方,而上帝本来应该可以对所有其他地方也发挥同样的功效——自我逐渐成了自己的某一个特定的内容,它分化了自己,在或积极或消极的意义上,按照与自身相比或高或低的标准,同剩下的世界及其独特性针锋相对,而本来自我的意义超越了所有这一切。

接下来,同样是这种形式类型的就是货币,与它的统治范围相关,货币同这些在内容上相当陌生的力量打交道。货币的本质也在于它自身超脱了一切个别兴趣和生活风格构成的这一抽象高度;货币的意义就是作为一种不偏不倚的普遍性的东西,在所有这些兴趣和风格的运动、冲突、平衡之中而又置身于其外,货币自身并未透露出丝毫线索是赞成还是反对为某种特定的兴趣效劳。只有当货币装备了所有那些无与伦比的距离化效果(Fernwirksamkeit)、集中力量、无所不在的渗透性时——这些性质是货币与所有局部的东西、片面的东西保持距离的结果——它自己就开始为特殊的需求或生活形式效力了。纵然货币作为一种形式与存在形式里的宗教、国家、形而上学思想内在地共有一切突出的、普遍的相似性,但是在这里,一个与此相对的、令人瞩目的差异出现了。当所有它们这些形式认同了某一种兴趣和立足点之际,就明确地偏袒冲突中的一方来对抗对手;它们联合或自觉认同了以前曾对之表示无动于衷的、有明确分歧中的一方,并且这样做也排挤掉了其他的分歧方。然而货币在其影响力所及的范围内对几乎每一种意图均一视同仁地效劳,它无论如何也不会存在同其他事物敌对的形式,像那些力量一旦把它们的普遍意义转变为一种特殊意义后所做的那样。实际上货币保留了构成其普遍意义的全面性(Umfassende),方法是当对立的双方利用彼此与货币的普遍联系扩大二者的差异、决战到底时,货币一视同仁地为它们效劳。货币的客观性在实践中不是游离于对峙之外的东西,使得它后来会被一方不合理地用来反对另一方,相反,这种客观性从一开始就尽力为冲突的双方同时效力。

然而,货币这样做的时候不属于包括了空气(各不相同的东西无差别地呼吸空气)的那种大范畴之类的东西,也不属于武器(陷入冲突的所有派别都可以同样地使用武器)的范畴。但是就如下事实而言,货币的确是最包罗万象的例子:人类世界中即便最根本性的分歧和敌意也总是为一致性和共同性留有余地,但货币远不只是这样。其他无所偏袒的事物类型完全远离它们为之效力的内在意图之外。货币与这些类型不同,它作为抽象的实体并且作为价值世界(就其完整的程度而言)的经济抽象物,无论对一切内在性和品性显得多么陌生异己,货币却经常表现出可以为两个敌对的方面全然独有的本质和倾向效犬马之劳的神秘莫测的能力。在这双方中,一方从货币所代表的这些力量的普遍价值宝库中,提取出适合其独特本性的表达手段、沟通可能性或独立可能性,而同时对于内容上对立的另一方,货币对它的内在性的热情帮助也非常百依百顺、完全听从。货币之于生活风格的意义是,恰恰因为货币超然于一切片面性之上,它才可能被其中任何一个当作一件自己的工具使唤。在狭隘和经验的世界中,货币是存在难以名状的统一体的象征,世界就是从这个统一体中流溢而出,涌入了其能量和现实的完整的广度及其所有的纷繁复杂。形而上学不得不这样主观地解释事物难以识别的结构:世界的内容(它构成了一种纯精神性的关联)存在于纯粹的理想中,只有那时——当然不是在现时的过程中——存在才超越了世界的内容而出现。这一点曾经被这样表述:即“什么”获得了“是什么”的意义(daβdas Was sein Daβgewinnt)。无人能说出这种存在实质上到底是什么,该存在区分开了实在的对象跟在性质上与之无法相区别开的、却纯粹在逻辑上有效的客观内容。无论这种存在纯粹的概念多么空洞抽象,它表现为生命温暖的水流,注入了事物概念的图式,使它们仿佛绽开,显露出其本质,不管它们的内容和态度多么大相径庭、相互敌对。但是这种存在对事物而言并非什么外在的或陌生的东西,它就是事物自身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接受了这一存在并将它发展成一个起作用的现实。在一切外部现实的事物中——任何类似这一绝对存在的事物向来都仅仅是局部有效的——货币与存在的这种力量最为接近。货币的观念就是全然外在于种种事物,面对它们的差异毫不关心,所以每件物体都能够完整地吸收货币,借此恰好可以把它的独特本质发展出最完美的表现和功效。我曾经特别强调,货币对于发展有节奏的、特别客观的生活风格的意义,因为生活风格无与伦比的深刻对立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货币所起的这种作用。

生活的速度与变化,以及货币贮存的速度与变化

最后要分析的是第三种影响力,通过它货币帮助确定了生活内容的形式和秩序;这与生活进程的速度(Tempo)有关,不同的历史时代、同一时期世界的不同地区、同一群体中不同的个人,其生活速度不尽相同。我们内心的世界似乎延伸到了两个层面上,层面的尺寸大小决定了生活速度的快慢。在任何一种时间单位中,观念内容——即便观念的数量是相等的——之间的差异越是深刻,人们经历的就越多,仿佛走过的生命路程就越长。我们所体验到的生活速度是生活的全部及其变化的程度造就的产物。在一个既定阶段货币决定生活速度的意义首先是由这一事实说明的,即金融环境(Geldverhältnisse)的变化产生了生活速度的变化。

人们曾断言,货币数量的上升——无论是通过进口金属还是金钱贬值,是通过贸易顺差还是发行纸币——不会必然使一个国家的内部状况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少数人(他们的收入是固定的,不会成倍增加)之外,假如货币供应量(Geldvermehrung)增加,每一种商品或每一件工作都会更值钱。但是既然每个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则个体作为消费者多花的钱只不过就是他作为生产者多赚的钱,收支情况仍旧保持不变。即便增加货币供应量导致的客观效果就是价格按比例的上扬,那么也会带来十分根本性的心理变化现象。没有人心甘情愿为某件商品付比以前昂贵的价码,即使与此同时他自己增加了收入;而另一方面,人们收入增加后就受到诱惑花更多的钱,没有考虑到增加的那部分收入已经被日常用品上涨的价格抵消了。当单纯地增加了人们手头可用的钱时——对于这种增加只是纯粹相对性的,他们完全不加思索——花钱的诱惑随之加强,而且这样做促成了更多的商品周转,还有一种经济观念的增多、加速、多样化。我们本质的基本特性乃是:把相对的东西从心理学上变成绝对的东西,掩饰某件客体和一笔具体数额的钱之间关系的流动性,把它凝固成客观的、持久的适当关系。一旦这个关联中的某个环节产生了变故,就会产生一种混乱和方向的迷失。积极的东西与消极的东西的变更绝非直接在它们的心理作用中得到了平衡,当这种变故发生时,对经济过程在以前发展的稳定性的意识受到方方面面干扰,今非昔比的感觉在各个方面都能感受到。只要新的调整尚未出现,货币数量的稳步上升就会诱发持续不断的分歧感觉和心理紊乱,从而将深化现行的种种概念之间内在的分歧和相比之下突出自己,由此加速了生活的步伐。所以,假如有人推断“社会的巩固”来自收入不断增加,这起码是误解。因为恰恰可能是由于金钱收入的增多搅得社会底层的人骚动不安,这种状态——依据各党各派的观点——要么被理解为贪婪和革新癖,要么被阐释成健康的发展和活力。但是当收入和价格处于比较大的稳定状态时——它同时也暗示了社会距离的固定——无论如何会避免这种状态。

增加货币供应量对经济-心理过程产生的加速效果最显著地反映在贬值纸币(schlechten Papiergeld)的形成中,正好像正常的生理系统的某些方面通过与病态的、反常的状态作对比,从而一目了然。那种互不相关的、无根基的货币流动首先产生的是所有价格摇摆不定的、缺乏内在调整的上涨。但第一次货币过剩(Geldplethora)的发行时仅仅足够满足特定的商品范畴的需要。“故而每一次发行不可靠的纸币接着就会有第二次,第二次以后还有第三次。”据说,十八世纪初叶罗得岛“找遍了一切借口用于额外增加纸币发行。假如纸币可以把所有银币驱逐出这个国家,那么银子短缺就是进一步发行纸币的一个新理由。”这种做法的悲剧性结果就是不可避免地发行了第二版纸币,目的是满足发行第一版纸币造成的需求。这种做法更加全面地引起人们注意到,货币本身是这场运动的直接中心:从纸币泛滥而来的价格的彻底改变引出了投机生意,反过来投机买卖又要求不断增加货币储备。人们可以认为,当货币纯功能性的意义——与货币实质性的价值无涉——变得有问题时,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增加,社会生活速度的加快就一清二楚了;在这里,总体经济运行加速,提高到更高的势能(Potenz),因为现在经济提速的势能甚至纯粹是内在的(immanent),也就是说,它首先是在加快印制钞票中表现出来的。这二者间的相互关系表现在如下事实中,即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国家纸币数量的增加也尤其地快。一位非常认真仔细的专家就这一相互关系谈论到北美洲时说:“人们不可能指望这儿的人——他们不耐烦只挣区区微利,他们十分有信心从一无所有或者非常少的投资中赚大钱——愿意自我克制来强迫自己,而英国人或德国人的自制则把纸币发行的危险降到了最低点。”然而,通过增加货币供应而导致的生活步调的加快,其根源尤其是因为所有权之剧变。这在独立战争之前的北美纸币经济中清晰可辨。大量印制钞票(它们原来流通时的币值很高)造成的是极其糟糕的贬值。昨天腰缠万贯的人今天一贫如洗,而有些人一开始所借的钱有固定的价值,然后再用贬值的钱还债反倒变富裕了。当时每个人迫在眉睫的兴趣就是尽可能迅速地处理经济事务,不做长期买卖,学会直接抓住机遇,而且这些所有权的变动在经济世界观内部产生了持续的分歧感、突如其来的裂变和震撼,它们延伸到其他诸多生活领域中,因此被人们体验为经济进程的日趋激烈或经济速度的提高。人们曾经宣称,贬值的货币(与稳定可靠的货币相比)有一种用途:用贬值的钱还债是可取的,因为一般而言负债人是积极活跃的经济生产者,而债权人大多是消极的消费者,相比之下后者对经商贸易的积极贡献要少得多。在18世纪初的康涅狄克州和19世纪初叶的英国,空头金券(ungedeckte Papiergeld)[17] 尚不是合法的流通手段,但每个债主都被迫接受被用于还债的空头金券。货币对于经济速度的明确意义正好被如下的事实所证实,即过度发行纸币之后,在相应程度上也延缓和冻结了经济生活的危机。在这里,货币在经济的客观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跟它作为中介者在这一进程的主观方面的作用相呼相应:因为人们不无道理地注意到,交换手段多得超过了实际所需,就会延缓交换活动的进行,正如经纪人数量的增加在特定程度上使买卖容易成交,然而一旦超过这个限度他们就成为阻挠交易的障碍。一般来说,货币越是灵活,它就越会贬值,因为每个人都想尽快地抓住它。对这种说法明显的反驳——即交易是两个人的事,一方想让贬值的钱轻易地脱手(Weggebens),但对方不太愿意接受,轻易脱手就被打折扣了——并不十分奏效,因为贬值的钱还是比压根儿没钱可付要强(对于劣质的商品人们就不可能还是这么认为)。出售商品的一方对金钱的兴趣根本使其摆脱了对贬值货币的厌恶。买方有兴趣买东西,卖方却不情愿用他的商品交换贬值的钱,二者之间并不能半斤对八两刚刚好得到平衡,因为卖方更处于弱势,他无法相应地限制买方促成的货币流通的加速。而另一方面,持有贬值的货币或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有价值的货币的人,则积极致力于保存使其财产有价值的那种特殊情况。十六世纪中叶,王侯们的债务额越积越多,故而到处都有国家破产的情况,当时法国出售养老金的办法无所不用其极,人们这样强调对养老金——因为这些养老金非常不可靠——的捍卫,臣民作为国王养老金的持有人,他对国王的忠心以及挽救国王于水火之中的兴趣因此而大增。饶有兴味的是,Partisan这个词起初指的是参与借钱给君主的有钱人,但后来在马萨林(Mazarin)和富凯(Fouquet)[18] 时期,由于这样一些银行家和财政大臣利益一致,该术语遂有了“无条件的追随者”之义,从那时起到现在就一直保留着这层含义。这种情况发生在法国财政极不稳定的时期,而苏利(Sully)[19] 时期财政处于较好状况时,无条件的追随者们退身在幕后。后来当米拉波(Mirabeau)[20] 发行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券(Assignat)时,他强调只要指券存在,期望指券可靠的想法就必定存在:“您就能多算上一个这项方案的必要支持者,多算上一个与您成功与否休戚相关的债权人(Vous compterez un défenseur nécessaireàvos me-sures,un créancier interesséàvos succès)。”故而,这样的货币制造了一个特殊利益群体,并以新的惯性倾向为基础,制造了各种对立面的新的活跃局面。

但是倘若假设说,增加流通手段的数量造成的诸种后果,比上文所述的贬值货币造成的后果(即货币值的降低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同样的影响)事实上的程度更大,这个假设就太过于简单草率了。现实中的现象远较之错综复杂,混乱无序。首先就客观意义而言:增加货币贮存首先造成的是只有某些商品的价格上涨了,而其他商品的价格还是一切照旧。人们以为可以断定,由于美国稀有金属的涌入,欧洲商品价格自16世纪以来就以一种确定的、缓慢的顺序攀升。当某国在国内加印货币数量时,那些拦住货币泛滥的特定的集团总是首当其冲。首先,只有这种集团里的成员互相竞争的那些商品才会价格上涨,而由大众消费决定的其他商品的价格则继续保持价格低廉。在范围更广阔的社会圈子里逐渐投入更多的货币带来的是平衡价格差异的努力,以前的商品价格关系从稳定可靠性中被抛出去了,每个家庭的预算必须通过不均衡性——在不均衡时每则消息的信息度都变了——适应紊乱和位移的状况。简言之,任何一次增加货币供应量不均衡地影响到商品价格的这一事实,必然对经济人物对此情形的理解过程有很大的干扰作用,造成的后果是持续不断地进行区分甄别的经验,现存比例的崩溃,以及致力于平衡的需要。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影响——部分作用是加速,部分作用是滞缓——不仅是由价格不均造成的,而且是货币价值本身体现的内在的不均等导致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个后果不仅是明确的货币贬值带来的,而且是——或许更多是货币价值的持续波动一手酿成的。据说在大英帝国1570年货币制度改革之前,“假如所有先令的值都削减成四便士银币,做买卖就会相对容易些。但是一先令一会儿等于12便士,另一会儿等于10便士,再一会儿又等于8便士、6便士乃至4便士,使得每一次换算都爆发一场争执”。

商品价格不等引发了这样一种情况,某些人和某些职业以相当特殊的方式从货币价值的变化中牟利,而另一些人和另一些职业则深受其害。以前的农民尤其是这样。接近17世纪末期,英国农民似乎没什么知识、无依无靠,实际上他们受到两种人的轮番压榨,就是那些欠农民的钱却只按钱的票面价值还钱的人,以及那些农民欠他们的钱他们却坚持要农民按实际分量还钱的人。后来在印度,每一轮新的货币贬值时期也发生了同样的事情:当农民把收获的农作物出售时,他根本不清楚卖得的钱是不是够还地产抵押利息。长期以来人们已经观察到,价格普遍上涨,工资最迟做出反应进行调整。一个经济阶层越处于弱势,其收入涨得越慢,越少得可怜。通常这个经济阶层的人收入增加,只有在他们日常消费品价格已经长期大规模上涨之后才可能成为现实。通过这个过程衍生出各式各样的激怒震惊,焦虑不安,各个阶层的日趋不同促使他们不断意识到彼此的紧张,因为,由于流通手段增加这一新的情况,现在要证明先前的地位——不仅是在各社会阶层的关系中,而且是在个人的生活态度上——就不再是坚持保守的或防卫的态度,而是要求积极的竞争和征服。这就是为什么每一次增加货币数量都会对社会生活速度有如此的干扰作用的一个根本原因:因为增加货币数量在已经存在的社会差异和分裂的顶端上,甚至在单个家庭的预算考虑中制造出了新的差异,从而必须不断地加速和深化对这一过程的意识。显而易见的是,大幅度的货币量减少(Geldabfluβ)也将产生类似的现象,只不过好像是带着相反的征兆。货币与生活速度的密切关系表现在如下事实中,即货币量的增加和削减通过其不均衡的扩散一样产生了区分现象,在心理上反映为中断干扰、刺激诱惑、压缩集中的观念过程。货币状态变化的意义只不过是一个现象,或者是货币之于事物关系的意义——即货币是其在心理上的等价物——的累积罢了。货币在诸事诸物之间创制了一种新的对等(Gleichung)。我们通常把它们互相作比较,依据它们直接的使用价值、审美价值、伦理价值、劳动价值以及幸福价值,按照数量质量上成百上千的关系;其结果是,这些事物在这一种关系中的一致可能和它们在另一种关系中压根不一致,并行不悖。事物的金钱价值创造了它们之间的一种对等与对照(Vergleichung),这绝非其他价值的一种固有功能,但却一向是某些价值功能的表现,后者是其他价值的起源和综合。每一种价值观察角度——它超越了种种事物通常的秩序给它们提供了一种排列(Rangierung),一种贯穿它们的排列——同时赋予事物间的关系一种活力,一种向迄今未知的合并和排斥、促成相似和相异的推动力。这是因为我们的灵魂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夷平那些参差不齐的东西,强迫一致的东西接受差异。由于货币在一个既定范围内比其他任何价值立场都能赋予事物相似性和差异性,因此货币激起了无穷的努力,把这些努力和从其他价值中派生出来的等级排列在相似或相异这两种倾向的意义上结合起来。

金钱往来活动的集中

增减货币供应量导致的结果就是生活速度仿佛表现为货币量变化的一个函数,除此之外,金钱往来交易的另一个结果很明显地表现为生活内容的压缩。金钱交易的特别之处就是倾向于集中在相对较少的几个地方。就局部性的扩散而言,把货币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可以建立起经济对象的一个尺度。对该尺度这里我指的仅仅是一些有特点的发展阶段。这些发展阶段开始于农业,农业的本性拒绝把它的不同区域集中在一处的企图;农业注定与原来空间的分散维系在一起。但工业生产是可以压缩到一定程度的:与手工制作和家庭作坊相比,工厂是空间上的一种浓缩,而现代工业中心则是一个工商业的微型世界,世上现存的每一种类原料都涌入了这个微型世界,目的是被转化成产品形式,这些产品又扩散到世界各地。这个发展等级中最远的那个环节就是现金交易(Geldgeschäfte)。鉴于货币在形式上的抽象性,它超然一切空间上的明确的关联:货币可以对最遥远偏僻的地方施加其影响力,它甚至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潜在影响力圈子里的中心点;在相反一面,货币也使最大数量的价值总额被浓缩凝聚在最微小的形式中,譬如杰伊·古尔德(Jay Gould)[21] 签了字的一千万美元的支票。存在以货币凝聚价值的可能性以及以货币越来越抽象的形式浓缩货币的可能性,与之相对应的,就是集中金融交易的可能性。所以,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是以货币为基础,其金融活动就越集中在金钱往来的大型枢纽地区。城市和乡村不同,它一向是货币经济的所在地,这种对比也存在于小城镇与大都市之间。因此一位英国历史学家曾这样论述,通观伦敦的历史,它从来不是英国的心脏,有时充当英国的大脑,但却一向都是英国的钱包。同样,据说在古罗马共和国末期,在高卢花的每一分钱都被记载到了罗马财政簿上。财政所具有的这种离心力维护了双方的利益:一边是借贷方的利益,由于集中流入的资金相互竞争,他们可以借到利息更低的钱(罗马的利率就比古代的平均利率低百分之五十),另一边是债主的利益,虽然他借出去的钱不像在那些资金很不流通的地方利息比较高,但是更重要的是,他的钱随时随地都派得上用场。人们也指出了其结果,在中心金融市场发生的经济收缩向来比中心周边的不同地区的收缩更迅速地被克服。因为货币——人们发现其本质就是存在集中化倾向——度过了把个人手中分散的资金积累起来的原始阶段。金钱交易集中到交易所的时候就抵消了个人支配货币的优势,故此,即使16世纪在里昂和安特卫普的交易所给个别金融大亨赚取了丰厚利润,却使金钱的力量被客观化成一种中心构造物,其权力和规范甚至凌驾于最有权势的人之上,并且金钱防止产生这样一种情况,即某一伙人的公司左右了世界历史的走向,如富格尔家族曾经的所作所为。

对于金融中心的建立的更深层的原因,显而易见在于货币的相对特性:这一方面是因为货币表现出的仅仅是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而另一方面因为任何特定数量的钱的价值很少能像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可以直接确定,唯有通过和货币供应总量相比较,才获得意义。故此,最大限度地把货币集中在一处,尽可能多的资金总量的不断竞争,供需主要部分的平衡等等,都会导致货币更大的价值确定性和适用性。一舍非尔[22] 粮食在任何地方都有一个特定的含义,不管这是多么与世隔绝的地方,不管这些粮食的现金价值有多大差别。但是一定数额的钱只有与其他价值照面后才获得其价值,所以它想要更稳定、更公平的价值,就得跟更多的价值照面。这就是为什么不仅“万事万物都迫切渴求金币”——包括人以及事物——而另一方面金钱也迫切要求“万事万物”的原因所在,金钱自己寻求与其他货币形式的结合,与一切可能的价值和价值占有者的结合。而且,这种类似的相互关系在相反的方向也发挥了作用:众多的人汇聚在一起时就会对金钱有特别强烈的需求。在德国,对金钱的一个主要需求来自由领主安排的年集(Jahrmärkte)[23] ,他们举办年集的目的是从钱币交易和货物征税中获利。通过这种强制性地把商业贸易集中在一个较大范围内的某一地点的做法,极大地提高了买卖东西的欲望,对金钱的需求因此首当其冲地变成了一种普遍的必需。无论在什么地方,但凡众多的人聚集在一处,相对而言对货币的需求就变得更为强烈。由于货币不偏不倚的本性,它是众多的、各式各样的人之间的最佳桥梁和沟通手段;人们聚拢得越多,他们能够建立起的交易基础的范围在金钱利益之外就越稀少。

价值的现金化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货币在多大程度上象征了生活速度的提高,以及货币怎样对比着流动的、互相变化的印象和刺激来衡量自己的价值。货币的集中流动倾向不是汇积在个人手中,就是聚拢到了固定的局部中心地区;把个人的利益、因此也把这些个人自身聚到了一起;不但在一个普遍基础上建立了他们之间的联系,而且正如货币代表的价值形式所决定的那样,在最小的范围里集中了最迥异多样的因素——即货币的这种流动倾向和能力对于提高生活的变化性和丰富性,也就是加快生活速度,具有心理效果。在别处我们已经强调过这样一种关联,现代的时间观念(一种取决于使用性和紧迫性的价值)首先是随着德国资本主义的发端而被人们接受的,时值15世纪,世界贸易和金融中心伴随着廉价纸币的迅速流通一同兴起。正是在这段时期,教堂的钟开始每隔一刻钟就敲响一次。塞巴斯蒂安·弗兰克[24] 是第一个认识到货币的革命性意义的人,纵然他对此抱悲观的态度,他首次把时间称作一种昂贵的商品。最典型地体现了所有这些相关联系的象征物就是股票交易所。在这种地方,经济价值和利益被彻底简化成金钱的表现形式。股票交易所和股票交易代理达到了最紧密的局部结合体的地步,以便用最快的手段实现交易所清算、分配和平衡。价值浓缩到货币形式上,以及金钱交易凝聚到股票交易形式上,这两种集结的方式使价值可以在最短时间被最大数量的人迅速转手。纽约股票交易所每年的交易额是棉花投机生意中的棉花收成量的五倍,到了1887年其交易额甚至是全年被出售的石油生产量收益的五十倍:随着某一种价值的行情波动,交易额变动频率呈上升趋势。的确,行情的波动就是16世纪做“王室期票”Königsbriefen)——即王侯的有固定利息的长期债券——交易而发展起一个定期的股票买卖市场的原因。因为体现了王室——比如说法国君王——的信用地位变化的这些期票与以前价值固定的期票相比,给买卖期票提供了一种全然不同的诱因。货币存在的这种可能性(即绝对顺从地表现估算价值的变化)一定无限地提高了这些变化本身,并一再地产生这些变化。这就是股票交易处于金融交易中心地位的原因,同时也是其结果。股票交易仿佛是所有这些价格估算变化的几何焦点,同时也是经济生活激起人们最大的体质上的兴奋的地方:他们脸红筋胀地在乐观情绪和悲观态度之间摇摆,他们对可以预知和无法预料的事情的神经质反应,他们迅速地掌握影响股市的每一种因素又同样飞速地忘之于脑后——所有这一切均体现了生活速度的急剧加速,以及这种速度的变化中一种狂热的动荡和压抑,货币对心灵生活过程的特殊影响力在此昭然若揭。

最后,只要货币成了普遍的兴趣中心点,货币相对于其他所有客体自身的流通速度一定会立即提高普遍的生活速度。圆圆的硬币使得它们“必须滚动”,这一种圆的特性象征了货币传递给交易的运动节奏:即使从前的硬币是有角的,不断使用后也会把角修圆磨光,变得圆溜溜的;因此必要的材质使密集的交易买卖获得了最便利的工具形式。几个世纪以来,尼罗河周围的一些国家甚至使用过玻璃、木头、玛瑙做的球形货币,使用截然不同的材料说明了货币形式是它被依样画葫芦并且受欢迎的原因。所以,计算大笔款项时人们应用“四舍五入”(Abrundung)的舍入原则绝非偶然碰到的一桩巧合,并且它适应了不断膨胀的货币经济。“四舍五入”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现代术语。支票抬头人写明是给英国财政部的最原始的支票形式按照实际的非整数计算,它们常常当作钱在市面上流通。到了18世纪,这样的支票才被可以背书的纸质票据取代,纸质票据的数额是五英镑以上四舍五入的整数。令人感到吃惊的是,以前几乎没人留意可以四舍五入,即便钱的数目非常庞大。富格尔家族在1530年同意支付给斐迪南皇帝(Ferdinand)[25] 275333弗罗林和20克朗,1577年马克西米连二世(Maximilian II)[26] 欠这个家族220674弗罗林,这些都不是什么绝无仅有的例子。股份制(Aktienwesen)的发展历经了一个类似的过程。在17世纪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本可以按照意愿被任意分割大小。只有当该公司的贸易运转速度加快后,最后,500佛兰德镑(Pfund Vlämisch)的固定单位才成为交易往来的金额单位以及地地道道的“一股”。即使时至今日,牵涉到大笔数字的现金交易的地方,零售业也是取四舍五入的整数,而比较偏远地区的价格则(令大都市人感到奇怪)很少被四舍五入的省略。

以上所提到的发展过程,即从不太方便的大硬币到比较小的钱币和汇票,跟四舍五入一样对提高贸易速度有着明显相同的意义,这本身引起了一个物理上的类似现象。随着交易速度加快,对小面值钱的需求也随之加大。对此情形相当重要的一个现象就是,1844年一张英国银行的银行券被发行之后、在被要求兑现之前在市面上平均流通57天,而1871年仅为37天!假如人们把地产流通的速度与货币作一个对比,那么不同时期——地产或货币作为经济生活的支点——所具有的生活速度之不同就立刻见了分晓。人们认为,譬如说,纳税在外部和内在层面波动的特征取决于被课税的对象。盎格鲁-撒克逊和诺曼时期的英格兰专门对土地强制性课税,到了十二世纪收取地租和拥有牲畜的人要负担纳税,此后不久,对动产的某些份额(四分之一、七分之一以及十三分之一部分)也开始征税。课税的对象越来越灵活机动,直到最后金钱收入成为税收事实上的基础。这样一来,课税达到了迄今前所未有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程度,其结果就是总岁入具有了更大的确定性,而个人缴的税却有了一种更大得多的变化,每年都有起伏。对于生活速度的直接意义和强调重点是放在地产还是货币上,一方面可以解释,为什么非常保守的民族认为农业具有巨大价值。中国人笃信唯有农业可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并且,可能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他们对买卖土地课以重税,所以大部分土地买卖都在私下里、没有登记造册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当通过货币促成的经济生活的加速得以实现后,它就力求——在另一方面——要把经济节奏强加于尚在负隅顽抗的地产形式之上。十八世纪的宾夕法尼亚州给私人购买土地提供抵押,并允许单张抵押票据当作钱币流通。富兰克林[27] 曾写道,这些票据仿佛是现实中被铸成钱币形式的土地(gemünztes Land)。与此类似,我们德国的保守派人士断言,最近几十年有关抵押的立法力争达到将地产流动化的目的,地产将转变为某种纸币,可以被人们分散到任何一笔数额的票据中;所以正如瓦尔德克(Waldeck)所指出的,地产仿佛只是为了被拍卖而存在。无足称奇的是,现代生活内容在最外观的意义上以及在几个不太为人所知的方面变得过分灵活多变。我们如今所称的“动产”(就其严格意义而言)在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一点儿也没销路。那时的柜橱、餐具柜、座椅都被嵌上了护壁镶板,桌椅都很沉重,所以常常是不挪动的,小型的可以被移来搬去的设施在当时几乎没有。随后到了现代,家具宛如资金一样可以被移动。

最后我想借助于一种法律规定性来举例说明货币经济运动的力量,即它使其他生活内容臣服于其速度之下。有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规定,把某物从它的合法持有者那里拿走后,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物归原主,即便目前持有该物品的人是正当地据为己有的。但涉及金钱的时候这条原则就失效了:根据罗马法以及现代法律,小偷偷窃的钱由于第三者轻信而被他占有时,不能要求这位第三者把赃款归还原主。这种例外的情况显然是经过商业贸易活动的实践证明必需的,否则做生意就会特别困难重重,使人忧心忡忡,并受到干扰。然而最近人们却把这种免除赔偿扩大到所有其他对象上,一般而言它们归属商法典管辖范围。这暗示了:商品贸易流通的加速使每一件商品均接近于纯粹的货币特性,它允许这些商品只作为金钱价值起作用,使它们统统隶属于那一个规定性之下,而这一规定性本来是货币为了方便做生意的目的必须要求的!

恒定和运动:理解世界的范畴,这两个范畴在存在的相对性中的综合

每逢人们描述货币对生活速度的规定性作出的贡献,即货币凭借其本身的特性,以及上文首次提到过的货币在技术意义上造成的后果作出的贡献时,人们可以用以下的分析作这一描述。对恒定概念与流变概念(Beharrungs-und Veränderungsbegriff)进一步细致的分析表现出了一种双重对立,其形式正如这种对立化为现实时那样。只要我们思考世界之本体,我们很容易归之于一种 [存在与万象]的观念,一种恒久不变的存在的观念,这种观念意味着排除了事物的一切增多或减少的一种绝对恒久的特性。而另一方面,若人们把注意力放在世界本体的形成过程上,那么就彻底超越了这种恒定性,在此形成过程里一种形式不停歇地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世界呈现出一种恒动(Perpetuum mobile)的壮观景象。这就是宇宙论以及通常形而上学所讲的存在的二元性。但是在一种更为深入认识的经验范围内,恒定与运动之间的对立就呈现出别样的面貌。倘若我们观察到的世界图景一如它自身直接呈现的样子,那么它的确有某些形式是历经时间而持续不变的,而同时组成这些形式的实在要素却在不停地运动变化。所以说,尽管构成彩虹的小水珠不断变换位置,彩虹持续不变。尽管有机体的存活靠不断交换构成它本身的物质,有机体的形式持久地存在。是的,每一种无机物体(它作为这样的东西只存在片刻)当中持久的只有最小部分之间的关联和互相作用,但这些部分本身却处于不停歇的分子运动中,虽然我们的肉眼不够锐利观察不到。在这里,现实本身也是在生生不息之流当中,并且即便我们可以说因为缺乏洞察力而无法直接察觉到这一点,运动的形式与格局却在持久不变的客体表象中巩固加强了。

把恒定概念和运动概念应用到被表现的世界上,除了有这样两种对立之外,还有第三种。永恒同样可以有一种意义,即它超越了任一长度的时间段。最简单但在我们此处的语境下足够充分的例子就是自然法则(Naturgesetz)。自然法则的有效性取决于诸因素在一种特定的格局下客观上必然产生一种确定的后果。这种必然性完全不以何时其前提条件才会在现实中出现为转移;其作用只发挥了一次还是上百万次,是发生在这一刻还是百万年后都不重要;它的效力万古常在、永恒不灭;它的本质和概念本身就排除了任何的变化或运动。在这点上,我们不能百分之百肯定地把绝对有效性归到任何一条单独的自然法则上是完全不重要的: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认识——它不能依据可靠无误的标准来区分时常重复发生但却纯属偶然的现象群跟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差异——必然能被纠正,而且最重要的是因为,每一种自然定律只对一个特定的精神状态起作用,同样的真理对另一种精神状态来说,可能意味着对同一件事实情况完全不同的表述。然而,既然人的精神自来就会发展演化,无论发展得多么迟缓、难以察觉,那么在一个既定时刻里就没有什么有效的规律是不受时间进程的变化支配的。但是这种变化指的仅仅是可以认识到的自然法则的内容,而非其意义和概念;法的理念——它超出了任何一种现实中的不完美的实现,而且它依然证明了其完全的正当性和意义——取决于超越了一切动态的东西,取决于不受任何可变的既定条件制约的有效性。动态形式中一定有一种现象同这种与众不同的、绝对的永恒形式相呼应。正如永恒超乎任何时间段(不管它有多长)之上,直到任一确定的时刻的关联被自然规律或数学公式的永恒效力彻底消灭:所以变化和运动也可以被视为是绝对的,似乎对它们而言确定的时间尺度不再存在一样。假若一切运动均是发生在“此处”与“彼处”之间,那么通过这种绝对的运动状态,即species aeternitatis[永恒状态]的反面,这个“此处”就彻底销声匿迹了。无时间限定的客体在恒定的形式中有其效力,与它们截然相反的客体则是在转变的、不持久(Nicht-Dauer)的形式里生存。从恒定与流动这对针锋相对的概念足以发展出一套世界观,对此我毫不怀。假设人们一方面认识了所有支配现实的法则,那么现实通过法则的复合体(Komplex)实际上就被还原成法则的绝对内容,及其永恒无限的意义,尽管现实自身尚没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因为诸如此类的法则按照其理念的内容对于任何化为现实的个别情况都彻底地漠不关心。但是,恰好因为现实的内容全部溶化到这些法则——它们不停地从原因中产生结果,并且允许这些结果同时作为原因起作用——里,那么另一方面人们就可以在那种绝对的流动状态中感知现实,认识世界具体的、历史的、经验的表象,赫拉克利特(Heraklit)[28] 具有象征意味的表述已经说明了这种绝对的流动性。倘若人们把世界观归结为这种反面意见,那么任何持久的东西,任何指向当下时刻之外的东西都会被从现实中抽离出来,汇聚到纯粹法则的理想王国中;现实中的事物本身不在任何一刻稍作停留,通过它们的不安定性(借此特性它们每时每刻让自己适用到某个法则中)每一种形式在乍现之际就立即被溶化消解了,形式仿佛只有在被毁灭中存在。每一次形式固定持久存在的事物——不管它们持续的时间多么短暂——都不完美地阐释了它无法按现实运动自身的速度跟上其步伐。因此,存在的整体一点儿不剩地溶化为不折不扣持久的存在和地地道道不持久的存在以及这两类存在的统一体。

货币是存在之相对性的历史象征物

再没有比货币更明确地象征世界绝对的动态特征的记号了。货币的意义就在于被花掉;当货币静止不动时,根据其特有的价值与意义它就不再成其为货币了。或许货币处于暂时静止状态的作用就在于期望它再一次动起来。货币不是别的,就是某一运动的载体,任何在这一运动中不动的其他东西都被彻底消灭了。货币可以说是actus purus(纯粹的行动),它的存在就是不断使自我摆脱任一既定的地点,因此货币构成了所有独立之存在的对等物,以及对其的直接否定。

然而,或许货币不折不扣地仍然作为象征物呈现了界定现实的截然相反的方式。一笔单独的款项事实上其本质就是连续的运动;但这恰恰是因为其价值与单独的价值对象相关联,正如普遍规律与实现它的具体条件相关一样。假如说超乎一切运动之外的规律仍旧表现了一切运动之形式与基础,那么抽象的财富价值——即未被细分为种种个别价值的,以及货币的存在是作为其载体的价值——则宛如经济活动的灵魂与目的。货币作为可触及的部分是外部的-现实的世界中最短促的事物,就其内容而言货币又是最稳定的事物,它作为中立点和平衡点立足于所有其他内容之间。货币的理念意义(一如规律的理念意义)就是提供万事万物的尺度,而自身却不经受测度,这样的意义实际上只能借助于一种无穷的发展才能被总体实现。货币表现的是经济货物间存在的关联,它涉及如此变幻莫测的关联时本身却保持稳定不变,这就好像一种数字上的比例,它说明的是诸多变化无穷的对象间的关系,又如万有引力规律的公式,它关涉的是各种物质的质量以及它们无穷变化的运动。如同一般概念在逻辑上的有效性不受实现该概念的数量和变化的影响,即可以说规律规定了这些数量和变化,所以货币——即内在的意义,凭借它单片金属或一张纸变成了钱——就是各种事物之所以成为经济事物的一般概念。这些事物不一定需要是经济的事物;但是假如它们想这样的话,就必须适应价值评判(Wert-Werden)规律,这一规律就被浓缩在货币当中。

一种构形物(Gebilde)同等地参与到表现现实的两种基本形式中,这一观察对这两种形式的关系给予了说明:其关系的意义实际上是一种相对的意义,即一种形式是在另一种形式身上发现其阐释世界的逻辑和心理学上的可能性。恰恰因为现实自身处于绝对的动态中,承认其对立面(即永远有效的合法性的理想体系)才有意义;反过来说,正因为存在这种合法性,存在之流才是可说明的、可触及的,否则存在之流就会破裂为一片不可挽救的混乱。世界普遍的相对性——初看起来这两种形式的对峙只有一边熟悉相对性——在现实中也席卷吞没了另一边,并证实自己是女王,而这另一边形式只表现为一派而已。同样,货币也超越了它作为单一经济价值的意义,以表现一般而言更高的抽象经济价值,把两种功能缠绕在一种难分彼此的相互关系中,使任一功能都无法排第一。

在这里,货币仅仅作为历史世界中的一种构形物象征着事物的客观行为,并在自身与事物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关系。社会生活越是受金钱经济关系的支配,存在的相对主义特征在有自觉意识的生活中就越是起作用、越是明确,因为货币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体现了经济对象的相对性的一种特殊构形物,它意味着这些对象的价值。正如绝对论的世界观表现的是和人类事务相应的实践、经济、情感状态相关联的一个特定的理智发展阶段,同理,相对论的世界观似乎表达的是我们的理智瞬间的适应关系,或者更正确地说:相对论世界观的存在是由社会和主观生活的截然对峙的图景证实的,在这种生活中货币发现了真正有效的载体,以及反映货币的形式和运动的象征物。

[1] 霍德:日耳曼神话中最高的神沃丹(Odin)的瞎眼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射杀了孪生兄弟柏德(Balder)。
[2] 库克洛普斯:希腊神话中独眼的牧羊巨人,《奥德赛》第九卷描写他被奥德修斯和同伴用烧红的橄榄树枝戳瞎了独眼。
[3] 赫尔德(1744—1803):德国狂飙突进时期的先驱和作家。
[4] 犬儒学派:古希腊安提西尼创立的哲学学派,认为人心皆自私,对人性持怀疑悲观的态度。
[5] 易洛魁人:北美印第安人中六个部落组成的联盟。
[6] 阿拉贡:西班牙东北部的一个地区,曾是一王国。
[7] 卡莱尔(1795—1881):苏格兰散文作家和历史学家,著有《法国革命》、《论英雄和英雄崇拜》。
[8] 指18世纪。
[9] 萨沃那洛拉(1452—1498):意大利宗教、政治改革家,多明我会传教士,抨击罗马教廷和暴政,领导佛罗伦萨人建立民主政权,后被教皇推翻被判火刑处死。
[10] Kredit在这里涉及的意涵较广,包括支票交易、赊购货物等一系列信用交易,译为“信贷”或“信用交易”。
[11] 勃克林(Arnold Böcklin,1827—1901):瑞士画家,擅作情感伤调忧郁的风景画和寓意画,对19世纪德国浪漫主义有重大影响。
[12] 温顿印第安人:美国操佩纽蒂语的加利福尼亚印第安居民部落,原居住在萨克拉门托河谷西侧及河谷附近山麓地带。
[13] 前者指《新约》中保罗致哥林多教会的书信,见《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后者指《旧约》中的《雅歌》,据说是所罗门所作。
[14] 康帕内拉(To mmaso Campanella,1568—1639):文艺复兴时期西班牙的哲学家和诗人,试图调和人文主义和天主教神学,写作了具有空想社会主义性质的《太阳城》。
[15] 特来美修道院: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作家拉伯雷的小说《巨人传》中反映人文主义精神、否定天主教禁欲主义的理想国,其院规是“随心所欲,各行其是”。
[16] 安特卫普:比利时北部港市,安特卫普省省会。
[17] 空头金券:或称信用金券(fiduciary note-issue),指不能兑现的钱券。
[18] 马萨林(1602—1661):法国1643年至1661年的首相,受宠于摄政王安娜,巩固专制王权,加强了法国在欧洲的地位。富凯(1615—1680):法国路易十四时代1653年至1661年的财政大臣,以金融投机发财,后被揭发侵吞公款,被判无期徒刑。
[19] 苏利(1560—1641):法国1598年至1610年的财政大臣,对宗教战争后法国的经济复兴作出重大贡献。
[20] 米拉波(1749—1791):法国大革命时期君主立宪派领袖之一,当选为出席三级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
[21] 杰伊·古尔德(1836—1892):美国铁路投机商和金融家,靠投机买卖控制铁路业及西方联合电报公司和纽约市高架铁路。
[22] 舍非尔:旧粮食容量单位,约合23-23.3升。
[23] 年集:一年一度或一年定期举办几次的集市。
[24] Sebastian Franck(1499—1542):16世纪德国激进的宗教改革家,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在自我的内心中发现上帝,反对任何外在的教会组织形式。
[25] 斐迪南皇帝(1503—1564):即斐迪南一世,匈牙利和波希米亚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使帝国恢复和平。
[26] 马克西米连二世(1527—1576):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允许宗教自由,劝告天主教和新教和解。
[27] 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美国政治家和科学家,参加起草独立宣言。
[28] 赫拉克利特(前540?—470?):古希腊哲学家,认为一切都在流动变化中,“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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