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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第一章:放弃了的道路

自由制度在这一代并未失败,只不过未曾尝试而已。   ——罗斯福

   自二十世纪初叶以来,人类的文明发生了出乎意料之外的转向。近几十年来,人类文明的航程,并非照着我们大家所希冀的方向继续进步;恰恰相反,我们是为种种现代的过恶所威胁。这种种过恶,是被我们与过去岁月的野蛮主义联系起来的。当然,面对着这种情势,我们不愿意谴责自己,不认为系由于我们的过失所致。我们总是自我辩白:我们不曾运用最佳的智慧来与过恶奋斗么?在我们之中,许多第一流的头脑不是曾孜孜不懈地努力着想把这个世界弄得更好么?我们的一切努力和希冀,不是曾趋向较大的自由、正义和繁荣么?我们总以为,如果我们所希望的是自由和繁荣,可是我们所得到的结果,却是面临桎梏和困乏,那么这便是结果与希望大不相同了。如果事实上的结果与我们的希冀大不相同,那么这不是由于邪恶势力挫折我们之所致吗?而且,在我们重行走上较佳的道路以前,邪恶的势力征服了我们,那么我们不是会成为邪恶势力的牺牲品吗?凡此等等,不是很够明显的事实吗?我们常常听到有人诅咒这个时代的罪恶,说这些罪恶是由于邪恶的资本家所造成,或是由于某一个国家的败坏精神所致,或是由于老一辈的人之愚妄所致,或是由于半世纪以来我们向之争斗但犹未完全推翻的一种社会制度所形成。无论我们把这个时代的罪徒叫做什么,无论我们与这些罪徒怎样不同,我们总是以为我们可以肯定一点,或者至少直到最近可以肯定一点,就是:有些观念在晚近若干年来为许多具有善意的人共同接受,并且决定着我们社会生活中主要的改变,而这样的一些观念不会是错误的。我们的文明现在是发生危机了。如果有人提出任何说法来解释这种危机,我们都肯接受,但有一种说法是例外。这种说法就是:世界当前的危机是由我们所犯下的真实错误造成的;而且我们追求我们最珍视的某些理想,是足以产生与本原全然相违的种种结果。大家都不相信,这种说法,是足以造成世界今日的危机。

   当我们把全副精力用于获致战争胜利时,我们有时不易记得,即使在战前,我们现在藉作战来保卫的许多价值标准,在英国已经遭受威胁,在别处已经遭受破坏。虽然,代表着不同理想的国家是各自为其生存而战,可是我们不能忘记这一争斗是起于观念的冲突。这一观念的冲突,在不久以前,是孕含在共同的欧洲文明里的;并且,由于极权制度之创立而登峰造极的许多趋势,并不限于目前陷入极权制度之下的国度中才有。虽然,我们现在首要的任务是赢得战争,可是赢得战争的目标仅仅是为得到另外的机会来解决这些基本问题,并且觅致一种方法来趋避那威胁相似的文明之命运。

   现在,我们不容易认为德国和意大利或苏俄不是与我们在不同的世界中;我们以为他们是在与我们相同的世界中的思想发展之产物。至少,在我们与敌人相持时,我们比较容易把敌人看成与我们完全不相同的东西,而且在那些敌国里所发生的事情不能在我们的国家里发生。至少,我们这样想时,自己也比较惬意些。可是,在极权制度兴起之前的岁月,这几个国家历史可以表明,我们与这些国家不同之处是很少的。我们与这些国家所发生的外在冲突,乃欧洲思想发生变化之一结果。不过,这些国家的思想变化得快些,以至于和我们变得缓慢些的思想发生冲突而已。但是,我们并不是没有受这种思想变化之影响的。

   观念的改变和人类的意志力将世界弄成目前这个样子。虽然没有谁预见到这些结果,但事实上已摆在大家面前。事实是自发的变化着。目前事实的种种变化,并没有使得我们非改变我们自己的思想习惯来适应它不可。这种情形,也许是盎格罗撒克逊诸国所不易了解的。之所以如此,是因在世界改变的发展过程之中,盎格罗撒克逊诸国远落欧洲多数国家改变的速度之后。我们仍然以为目前指引我们的理想,以及在过去的年代曾指引我们的理想,只是在未来才能实现的理想;可是我们没有察觉,在过去二十五年来,这些理想不仅已经改变了世界,而且也改变了我们自己的国家,并且已经改变到了何种程度。我们依旧相信,直到最近,我们还是受所谓十九世纪的观念所支配,或者受放任原则所支配。如果我们将我们国家的现状与某些国家加以比较,而且与那些轻浮躁进的国家之看法加以比较,那么我们相信我们还是受着所谓十九世纪观念之支配,或者受放任原则的支配。我们以为我们的这种想法是对的。但是,即使时至一九三一年,英国和美国只是缓慢地跟着别的国家之路线走。即使在那个时候,英美已经走得相当的深,以至于只有记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情况的人才知道自由世界的真面目为何。

   这个问题真正严重之点是,不独近年来我们在物质建设方面有着重大的改变,而且这些改变表示我们的观念演进的方向也完全改变,我们的社会秩序演进的方向也完全改变。可是,这些方面的改变,依然很少人察觉到。因为,至少在极权主义的恶魔威胁人类之前的二十五年,我们是一步一步地离开西方文明由之而建立的那些基本观念。近年来的趋势带给我们甚高的希望和雄心,但结果却使我们面对极权主义的恐怖了。于是这一社会主义的趋势很深刻地震撼着我们这个时代。可是,我们依然不愿意把我们观念的改变与当前的恐怖二者联系起来,我们不认为二者有因果关系。目前这种发展的趋势只印证自由哲学之父的告诫。当然,我们还是相信这些告诫的。我们知道,没有经济自由,那么在过去便也不会有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但是,现在,我们却一步一步地放弃了经济自由。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托克里(De Tocqueville)和阿克顿爵士(Lord Acton)警告过我们,说社会主义就是奴隶制度。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坚决地朝着社会主义前进。时至今日,我们看见一种新形式的奴隶制度摆在眼前,可是我们却全然忘却了一项告诫。我们忘记了社会主义与奴隶制度是有关联的。

   现代趋向社会主义的趋势,不独与最近过去的历史脱节,而且与西方文明的进化程序也脱节。这种脱节,深刻到了什么程度,我们如果不仅考察十九世纪的背景,而且考察长远的历史景象,并且发现社会主义的趋势与这些背景和远景相抵触,那么我们便可了然于怀。我们不仅很快地放弃了科布登(Cobden)和布莱脱(Bright)的看法,不仅很快地放弃了亚当斯密和休谟(Hume)的看法,甚至于很快地放弃了洛克(Locke)和密尔顿(Milton)的看法。我们是很快地放弃了西方文明显著的特征之一。这种文明是从基督教、希腊、和罗马所奠定的基础之上成长起来的。我们不仅逐渐弃绝了十八与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而且也逐渐弃绝了伊拉斯谟(Er.asmus)与孟泰格(Montaigne),塞西诺(Cicero)和塔希图(Tacitus),贝利克(Pericles)和都西底斯(Thucydides)所遗留给我们的个人主义。

   纳粹首领说,国家社会主义的革命是反文艺复兴的。他所说的,比之他之所知,也许要真确些。自文艺复兴以来,近代人是从这一文明里成长的;而且,究竟说来,这种文明是个人主义的文明。国家社会主义的革命是对于这一文明之致命的打击。时至今日,“个人主义”一词常引起许多人不良的印象。这个名词往往与自我主义(egotism)和自利自私连在一起。但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个人主义与自我主义及自利自私并无必然的关联。我们所说的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以及一切其它形式的集体主义倒是相反的。我们将要在以后将这两种相反的原则彼此冲突的地方慢慢讨论。个人主义已经包含在基督教和往昔古典哲学中。这些要素,当文艺复兴时,首先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且此后逐渐成长为我们所知的西方文明。个人主义之基本的特色是尊重个人,把人当做人。这也就是说,个人主义承认各个人自己的看法和品鉴力在他自己的圈子里是至高无上的。无论他个人的圈子怎样小,都是如此。个人主义并且相信,人必须发展自己的才能和个性。“自由”这样的名词现在用滥了。因此,我们用这个字眼来表示自己的理想时,总有点感到犹豫。“宽容”一词也许是意义依然保持得完整些的字眼。这个字眼所表示的原则,自文艺复兴以来,是占着优势的;只是在最近又低落下去。在极权国家兴起后,宽容原则便全然消失了。

   自十八十九世纪以来,社会制度逐渐从严格的阶层组织转化而成各个人至少可以自定其生活方式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个人得有机会认识不同的生活方式,并且有机会选择其生活方式。这种转变,是与商业发达有密切关联的。从意大利北部的商业城市开始,新的生活观随着商业向西部与北部发展,经过法国和德国西南部向低地国家和英伦三岛扩张。这种由商业而引起的新生活观,在没有专制的政治力量来阻抑它的地方,便根深蒂固起来。在低地国家和不列颠,这种新的生活观在一个长时期之内得到充分的发展,并且首次得有机会自由成长,而且变成这些国家的社会与政治生活之基础。而且,自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以来,这种新的生活观,又从这些国家以更较充分发展了的形式向西与东扩张,扩张到新大陆,扩张到欧洲大陆的中心地区。可是,在欧洲大陆的中心地区,时常发生战乱,并且有强大的政治压力存在;这使得与英国相似的自由果实不能早早成长。

   在欧洲历史的整个近代阶段里,社会发展之一般的方向,是把个人从种种桎梏之中解放出来,这些桎梏曾依风俗习惯或预先制定的种种规律,来困锁人日常的生活。在这个阶段.大家逐渐认识个人须自发地和无拘无束地努力自己的工作。这种认识使大家能够建立复杂的经济活动秩序。不过,只有在个人解放运动获有展进时,这种对个人才能的认识方能产生。其后,经济学家们建立首尾一贯的论证来证明经济自由。这是经济自由活动的结果。经济自由则是政治自由之始料所不及的副产品。

   解放个人能力之最大的结果,也许就是产生了科学。科学之产生,乃近代西方历史上的奇葩。从意大利到英国以及别的地方,个人自由逐步扩张。由于个人自由逐步扩张,才产生了科学。我们知道,在较早的阶段,工业技术依然在停滞状态中。可是,这时,人类的发明力已经表现出来了。例如,这时的人制造许多高度技巧的自动玩具,以及其它机械的设计。像开矿和钟表制造,也在发展之中。这些事业,在当时并未受到限制。但是,当少数人企图在工业方面将机械发明作比较扩大的应用时(有些机械发明是特别发达的),便立即遭到阻止。在那个时候,只要居于支配地位的思想发生桎梏知识的作用,求知的欲望便被阻抑:大多数人信以为真的和对的东西,足以阻抑个人从事新的发明。可是,工业自由却为自由运用新知识开路。在从事科学研究时,只有每件事可以付诸试验,科学才能够大踏步地向前发展。因为科学得以大踏步地向前发展,于是得以在近一百五十年来改变世界的面目。研究经验科学必须诉诸观察与试验。如果有人发现一项试验对于他是有危险的话,他可以终止这一试验,而用另外的方法去试验。只有每样东西都可付诸试验,科学才会有进步。复次,愈是不受外界干扰,大家信任学术权威来发展学术,科学才愈会有进步。

   我们文明的性质如何,我们文明的敌人往往比我们文明的友人看得更较清楚。孔德(Auguste Comte)是十九世纪的极权主义者。他说:我们的文明是“西方永不断根的酸败之症,乃是个人对种族的反叛。”孔德所咒诅的,的确是建造我们文明的真实力量。十九世纪所加于前期个人主义的要素,只是使一切阶层的人觉悟到自由之重要,只是有系统地继续发展个人主义在偶然的和零星片段中所成长的东西,并且将个人主义从英国与荷兰向欧洲大陆最大部分地区扩张。

   个人主义的这一成长是出人意料之外的。一旦加于人类才智自由发展的枷锁移除了,人类便可迅速努力,从事发明制造,以满足大量的需求。当着大家的智识水准提高了以后,大家便能立刻发现社会上真实的污点何在。这时,大家不复对这些污点处之以容忍的态度。这时,也许没有一个阶层不在实质上受社会普遍进步之惠。可是,如果我们藉着现在的标准来度量个人主义的成果,那么我们便不能对于这一成就作正确的估价。因为,我们现在所采取的标准是从这种成就里衍产出来的。而且现在个人主义弄出许多显著的毛病。我们如果要欣赏百余年来这一成就对于参加此一成就的人之意义为何,那么我们必须估量当此一成就开始发展时大家的希冀与愿望为何,藉以估量此一成就何在:无疑,个人主义的成就远出一般人梦想之外。二十世纪初叶。西方世界的工人获致某种程度的物质享受,安全,和个人的独立。凡此等等,远在百年之前,似乎是不大可能的事。

   未来发展的事情,也许可以将个人主义的成就之最有意义的和影响深远的效果表现出来。这种效果就是说,人类的能力从此具有一种新的意义,即是人类有权力控制自己的命运。直至今日,人类已经得到这方面的若干成功。因为人类已经获得了这种成功,所以产生出壮志雄图——而且人是有实现其壮志雄图之权利的。在过去,大人物所作的诺言,可以使得大家感兴。但是,到了现在,这似乎是不够了,一般人嫌观念进步之速率太慢了。在过去使得我们进步的那些原理原则,到了现在,便被看作是更快的进步之障碍,而不被看作是保存已有成果的条件,也不被看作是发展过去已有成就的条件。所以,大家对于那些原理原则不复忍耐,而必欲去之而后快。

   吾人须知,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没有什么因素能使自由主义变为一成不变的教条。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中,也没有永远固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铁则。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说,我们在处理我们的事务时,必须尽量藉用社会自发的力量,而且尽可能地少用压制力量。这条原则是可以应用不穷的。我们自动地去建立一个制度,与被动地接受一个已成的制度,这二者是全然不同的。

   自由主义所要建立的制度,是尽可能地让大家便于竞争的制度。可是,有些自由主义者却墨守成法,坚持某些粗疏的和由片面的经验所形成的法则,尤其是像放任主义这种原则。这种胶执的态度,也许最足以妨害自由的原则。(是——海光)当然,就一种意义来说。这种态度是必须的。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以换取少数人的利益,这种办法所引起的害处往往比较间接,而且不易看出。同时,有些自由主义者以为许多铁定如山的法则可以产生效果。而且若干年来,他们已经建立起有利于工业自由的一个强有力的想法。既然如此,当然他们愿意把这种想法当成一个没有例外的法则,而不愿别人予以反对。

   显然.许多提倡自由原则的人如果抱持这种态度,那末他们的主张一旦深入某些方面的话,便会立即整个行不通的。这几乎是无可避免的结果。缓进政策是想逐渐改进自由社会的机构。但是,这种政策又可削弱自由主义者改进社会的主张。缓进政策的进步是依据我们对社会力量的逐渐了解上,而且是依据最有利于社会力量发展的条件之上的。自由主义者的任务是帮助社会发展。既然如此,如果社会需要有所补益,他们最要紧的任务当然是了解社会。自由主义者对于社会的态度是像个圈丁。园丁栽培一株植物,他为这株植物创造最宜于生长的条件。因而,这个园丁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植物的结构,及其生长之道。

   

   凡有识见的人都不会怀疑,十九世纪经济政策中所表现的种种粗制的法则只不过是一个起头而已——我们还要学习许多东西,而且在我们所走的道路上依然可能有很大的改进。但是,只有在我们凭智慧来日渐了解我们运用过的种种力量时,才会获致这种改进。显然,即使在经济范围里,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例如管理货币制度,防止垄断或控制垄断,我们还有在别的范围里的许多事体要做。虽然这些事体看起来不很显著,但并非无关紧要。在这些范围里,无疑,政府握有决定好坏的大权。我们有种种理由希望,如果我们对于问题有较佳的了解,我们会有一天能够成功地运用这些权力。

   但是。如果趋向于一般所谓“积极的”行动之进步必定是缓慢的,而且自由主义之直接的进步大部份是因着有自由而财富逐渐增加所致,那末我们必须经常与危害这种进步的主张战斗。自由主义被许多人看作是“消极的”教条,因为自由主义所能给予特殊个人的贡献不过是公共进步的一部份而已——一般人对于公共的进步越来越习为故常,不复认为它是自由政策的结果。有人甚至于说,自由主义的本身成就正是它衰落的原因。因为,自由主义已经获致这样的成就,于是许多人逐渐不愿意忍受依然存在的许多缺点。这些缺点,照他们看来.是无可忍受的,而且是不必要的。

   因为许多人逐渐不满自由政策之进步缓慢,不满那些用自由主义的名词来保护其违反社会利益的私利之人(对他们发生正义的愤怒),不满以自由为借口来满足个人之无穷无止的物质欲望人的,于是到了本世纪,自由主义的基本信仰愈来愈为人所唾弃。复次,因自由政策而获致的果实,又被许许多多人认为是永久安全的和不会朽败的财富。于是,一般人的视线遂逐渐集中于新的需求。但在新的需求不能很快地满足时,他们认为这似乎是由于墨守旧原则所致。愈来愈有许多人相信,虽然既成的社会结构在过去曾使社会进步,但在今后则不可能。因此,今后我们要增进大家的福利,我们不能再沿袭过去的旧路,不能再在既成的社会结构里去寻求。我们要增进大家的福利,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全重新塑造社会。至于怎样增益既成的社会机构,或改进既成的社会机构,就很少有人考虑这样的问题了。他们所考虑的问题,只是如何完全打碎既有的社会结构,而以新的社会结构代之。而且,正像年青一代人的希望逐渐集中于全然新奇的事物一样,大家对于了解既存社会机能的兴趣迅速低落;而且,既然大家对于自由制度怎样发挥其机能的了解日趋模糊,于是我们也就逐渐不能意识什么东西是依存于自由制度之上的。

   现在,大家对于社会前途的看法是改变了。大家发生这种改变,是未经过批评和分析的。这种改变也是现社会上思想习惯的改变。这种思想习惯,乃为思考专门技术问题所造成的。这种思想习惯乃自然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思想习惯。这种习惯一旦养成,便不复信赖过去对于社会研究的知识。因为,这些知识是不合于他们的先入之见的,并且不合于他们想将一种组织加诸不甚适合的场所之理想。这些问题是怎样形成的,我们现在不予讨论。我们现在所要做的事是指出,我们对于社会的态度,虽然是逐渐地在改变,而且是几乎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可是怎样改变得这样彻头彻尾。在我们对于社会的态度一步一步改变的过程中,大家所作之不同程度的思想改变,只是逐渐使老辈自由主义者对社会的态度与现在许多人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发生根本的差异而已。这种态度方面的改变,简直就是完全违反我们在上面所撮述的自由发展之趋向,简直就是完全放弃那曾经创造西方文明的个人主义的传统。

   依照现在具有支配力的一些看法而论,现代的问题,已经不复是我们怎样能够将自由社会中自发的力量作最好的运用之问题。在事实上,我们是着手废弃那曾产生不可预见的结果的力量,而且消灭大家共同维持的市场机构,将一切社会力量集体化,导之趋向人为“有意”选定的目标。自由与计划之间的这种差异,最好是藉着大家欢迎的一部书里的一种极端的主张来说明。这一极端的主张是说,“为自由而计划”。这种说法,我们将不止提到一次。曼海门博士(Dr.Karl Mannheim)说:“我们从无如今日之被迫将全部自然制度建立起来并且应用于社会者……人类愈来愈趋向于管制全部社会生活,虽然我们并未有心创造第二个自然界。”

   我们的观念改变之这种趋向,与我们的观念在世界上发展的方向是相反的。这是一个重要的事情。因为,二百余年来,英国的观念向东方发展。在英国获致成功的自由法则,似乎注定要向全世界扩张的。约在一八七零年,英国这些观念的支配力,也许扩张到极东的地方。可是,自从那时开始,英国观念的支配力便开始逐渐低落;而一种不同的观念,则开始从东方向外展进。其实,这种观念并不新鲜,只是极其陈旧的东西。自从这陈旧的观念扩张以来,英国在政治和社会范围里失去了其知识上的头领地位,而变成别国观念的输入者。其后的六十年间,德国成为世界观念的中心。从这个中心出发,德国观念向东方和西方扩张。它注定了要统治二十世纪的思想界。无论是黑格尔或马克斯,无论是李士特(List)或施谟勒(Schmoller),无论是宋巴特(Sombart)或曼海门,无论是比较激烈的社会主义或比较温和的“组织”或“计划”,德国观念都受英国欢迎,而且德国的社会建构都受人模仿。

   虽然,大多数的新观念,尤其是社会主义,并非起源于德国,可是这些新观念是在德国完成的。在十九世纪末叶和二十世纪初叶,这些新观念得到最完备的发展。我们现在往往忘记,在这个阶段中,德国在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上是居于怎样重要的领导地位。在社会主义成为德国重要问题的前一代,德国议会里有一个巨大的社会主义党。而且,直到为时不久之前,社会主义之思想的发展几乎弥漫德奥。所以,即使时至今日,苏俄所讨论的社会主义问题,大都还是德国社会主义者谈得不要了的问题。英美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到现在还不觉得,他们开始发现的大多数的问题,老早便被德国社会主义者讨论过了。

   在这一阶段里,德国思想家对于全世界智识上的影响.不仅是受德国物质建设方面伟大的进步所支持,而且尤其受德国思想家和科学家们享有的令誉所支持。德国思想家和科学家之享有令誉,是在过去百余年间的事。在这过去的百余年间,德国一再成为欧洲文明的主要份子,甚至于是领导的国家。但是,这种智识上的影响立刻助使德国观念向外扩张,以至于形成一种转向,反对欧洲文明的基础。德国人自己是充分感觉到这种冲突的,至少在德国人中扩张德国观念的人是充分感觉到这种冲突的:早在纳粹勃兴以前,大家公认的欧洲文明的共同遗产,德国人看作是“西方”文明。他们所讲的“西方”。所指不复是Occident的固有意义,而是意指在莱茵河以西的“西方”,在莱茵河以西的“西方”,意即自由主义和民主政治,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自由贸易,以及任何形式的国际主义,或爱好和平。

   但是,纵然德国人蔑视这些“浅薄的”西方观念之情与日俱增,西方人还是继续输入德国观念。也许,就是因为德国人蔑视这些“浅薄的”西方观念,西方人才继续输入德国观念。西方人甚至于被德国人说服,相信他们自己从前的信念不过是自私自利之辩护而已。所谓自由贸易,不过是为增加英国人的利益而已。他们要英美人相信,英美的政治观念已经是过时的东西,而且是耻辱的标记。

第二章:伟大的乌托邦

“那常使国家变成人间地狱者,正是人想把国家变成大国之一念。”

   ——F.Hoelderlin   

   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已经代替了自由主义的地位,成为大多数进步人士所主张的学说。从前,有些伟大的自由思想家曾对集体主义可能产生的种种后果下过警告。而现在的这一转变,则不仅仅是表示一般人对于前辈的警告已经忘怀而已。他们之所以如此,因为他们相信另外一番议论。而这番议论的意旨,根本与前辈自由思想家们之所言相反。于是我们碰到一个奇特的事实:同一社会主义,早期曾被人认为是自由之最严重的威胁,而且开始问世时是反对法国大革命之自由主义的,可是,而今它居然在自由旗帜之下,受到普遍的欢迎。现在的人已经不大记得,社会主义,在其初期,彰明皎著地就是权威主义性质的东西。奠定现代社会主义之基础的法国著作家们,都坚信他们的种种主张,唯有靠强大的独裁政治才能付诸实行。在他们心目中,社会主义之实行,不过是想如何终止革命而已。而其终止革命的方法,是依据阶级层层管制之原则,细心将社会组织重加改造。他们又主张用强迫性的精神力量加诸社会各阶层以达到这一目标。当着牵涉到自由问题时,那些社会主义的创建者,对于他们所欲实现之企图,绝不踌躇。他们认为,思想自由就是十九世纪社会罪恶之根源。圣西门(Saint.Simon)是近代计划主义者之第一人。他甚至警告说,凡不服从他所创立的设计局的人,将“予以畜牲的待遇”。

   一八四八年革命以前,民主有一段高潮。社会主义只在这股澎湃的民族潮流之影响下才开始与自由的力量结合。后来,所谓“民主社会主义(democratic socialism)”这一名词出现,在很长的时间以内才把鼓吹社会主义的前辈们所引起的一般人对社会主义疑惧的心理平息下来。民主政治根本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这种制度与社会主义永远不能调和。关于这一点,杜克利比任何人都看得清楚。

   杜克利于一八四八年曾说:“民主制度是扩大个人自由之范围的制度;而社会主义则限制个人自由之范围。民主制度将一切可能的价值加诸每个人之上;而社会主义则把个人当做一个工具。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中,个人,不过是一数目字而已。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共同的地方只有一点,就是二者都主张平等。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即使是这一共同之点,还是有差别的:民主是在自由里去追寻平等,而社会主义则是在桎梏与奴役中追寻平等。”

   因此,有许多人对社会主义存疑惧之心。而且,渴慕自由,乃最强有力的政治动因。为了缓和许多人的疑惧心理,并且利用大家渴慕自由的政治动力,于是,社会主义者天天对大家作诺言,允许大家得到所谓“新自由”。他们说,社会主义之实现,将使人类从必然的领域飞跃到自由的领域。他们又说,社会主义会带来“经济自由”。如果人类没有经济自由,那么已经得到的那种政治自由是“不值得享有的”。人类尽管为了争取自由已经作过长期的奋斗,而能完成这件功业的唯有社会主义。那已经得到的政治自由不过是这件功业之初步的成就罢了。

   社会主义者为要把这番议论显得言之成理的样子,于是不得不将“自由”一词的含义加以精巧的改变。因此,这些改变的地方,很值得我们重视。在那些曾为政治自由而奋斗的伟大使徒们的心目中,自由一词之所指,是免于被人压制,免于他人滥施专断权力。尤有进者,当一个人受到某些因素之束缚,以致除了顺从他所属的上级之摆布以外,他便毫无选择之自由。在这种情况之下,他能从这些因素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这也叫做自由。社会主义者所允诺的新自由,其所指并不是这些意义。社会主义者所允诺的新自由,所指却是要人免于受必然之限制,要人免于那无可避免的选择范围的环境之强制。虽然,有的人所受到的限制较多,而有的人则较少;可是,其受到了限制则一。社会主义者说,新自由是要人从这种环境的压迫里解放出来。物质之缺乏,好像是一个暴政。当我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时,首先必须打破物质之暴政,首先必须解除“经济制度所给予人的束缚。”

   照上面社会主义者所说的自由一词之这种意义看来,所谓“自由”,简直成了力量与财富的别名。那些向人允诺新自由的人确常又向人作诺言说,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物质的财富将大量增加。然而。我们不难知道,只从绝对征服吝啬的自然界下手,并不能带来经济自由。社会主义者所谓的新自由实在的意义,就是要消除不同的人在选择范围的大小所存在的差别。因此,新自由所要求者,其实就是一个旧的要求之别名而已。这个旧的要求就是财富之平均分配。不过,这个新名词一经提出,就使社会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之间又多添一个共同使用的字眼。这样一来,社会主义者对自由一词得以尽量剥削与利用。尽管这派人士对自由一词的用法不同,可是很少人注意到这一区别。至于这两种自由能否真正结合在一起,能把这种问题想一想的人,更是凤毛麟角了。

   毫无疑问,向人期许较大的自由,已成社会主义宣传的一个最有效的武器。有许多社会主义者是真心实意地相信他们的主张能够带来自由。然而,他们信仰的虔诚,于事又有何补呢,如果社会主义者对大家允诺走向自由之路,而在实际上,不过是投向奴役之路,那末只有使悲剧加剧罢了。现在,被勾引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人一天多于一天。他们昧于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基本原则上的冲突。社会主义者连旧日自由党派的名字都篡夺去了。这一切结果,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者向人允诺更多的自由有以致之。大多数知识分子接受了社会主义。他们以为社会主义显然是从自由传统里衍生出来的。所以,当有人说实行社会主义之结果,就会引起与自由背反的结果时,无怪乎那些知识分子会认为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近年以来,也有人开始感到社会主义的种种莫测后果之可怕。他们一再发出呼吁,可是,这类呼声是从我们最想象不到的地方发出来的。观察家们一个跟着一个地从事观察这类现象。尽管这些观察家们在研究此类问题时还存心希望得到并非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结果,可是他们毕竟发现法西斯主义的情境与共产主义的情境实在有许多类似之处。当着英国以及别处的“进步人士”仍在欺骗自己,以为共产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是相反的两极时,那开始怀疑这些新暴政是否同出一源的人,却一天多于一天。麦克司?伊斯特曼(Max Eastman)是列宁的老朋友。他提出了一些见证。他所提出的那些见证,连共产党人听到了,也要惊震不已。他觉得他不能不承认:“斯达林主义并不比法西斯主义好。斯达林主义甚至比法西斯主义更糟,比法西斯主义更残酷无情,更野蛮,更不公正,更不道德,更反民主,任何善意的期待都不能挽救它。”他又认为最好用“超级法西斯(superfacist)来形容斯达林主义。至于什么是斯达林主义呢,伊斯恃曼认为是:“斯达林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这话的意思就是说,斯达林主义就是藉政治方法达成产业国有化与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斯达林把国有化与集体化作为他建立无阶级社会之计划所依赖的一部分。”伊斯特曼既然认出斯达林主义实在就是这么一种社会主义,那么他所作的论断之所指就具有更大的意义了。

   也许,伊斯特曼先生是一个最显者的例子。然而,这样用同情的态度对俄国的实验作过观察,并且得到相似结论的,并不止他一人,他也绝对不是其中的第一人。比他早几年。有位叫哲伯伦(W.H.Chamberlin)的,他以美国通讯记者的身份在俄国住了十二年。之后,他发现自己对俄国一切美好的幻想被粉碎了。他把他在俄国、德国、和意大利研究的结论,用扼要的话表示出来:“社会主义,一开头就确乎不走向自由的道路。社会主义将走向这个独裁的漩涡,走向最残酷的内战之途。至于说,用民主方法来实现社会主义。并且保持社会主义,似乎是乌托邦世界里的幻想”。同样,又有一位英国作家,叫做弗意革(F.A.Voigt)的,他以外国通讯记者的身份,对欧洲的政治发展做过多年真切的观察。他最后下结论说:“马克斯主义已经带来了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因为,在一切重要之点上,马克斯主义就是法西斯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李普曼(Walter Lipmann)先生坚信:“我们所从属的这个时代,正在从经验得知,当我们放弃自由而将自己的事听任一个具有强迫性的组织来安排时,其结果将为何如。居然有些人以为放弃了自由,一切听任别人摆布,就可期望将来得到满足的生活。如果真的这样行起来,他们的希望必归幻灭。当着有组织的管制加强以后,生活目的上的花样一定会愈来愈少。结果,什么事都要归于整齐划一。这是依计划而行事的社会或藉权威专断的原则来处理众人的事务之惩罚性的结局。”

   类似上面的话,我们还可以找到很多。近年来,许多有资格作判断的人士所出版的著作里面,便常有类似上面的话。特别是曾作过目前这些极权国公民的人,他们因曾亲身经历那段转变的过程,他们的经验迫使他们不得不修正自己从前所抱持的一些信仰。因而,他们所讲的话,与前面所引的几段尤为类似。我在下面将再引一位德国作家的言论为例。这位作家的结论与前面所引的相同。不过,他所说的,或者比前面已经引证过的言论,更较正确。

   这位德国作家叫做德洛克(Peter Drucker)。他说:“以为经由马克斯主义可以到达自由平等之域,这一信仰已经完全崩溃了。这一信仰崩溃的结果,迫使俄国走上德国所走的同一道路。这条道路是导向极权的、纯否定的、不经济的、不自由的、不平等的社会之道路。在要点上,共产主义与法西斯主义并非完全相同。这二者是一个发展之两个不同的阶段。当人们觉得共产主义是一幻想以后,下面的一个阶段便是法西斯主义。今日,共产主义在斯达林的俄国之已变成一个幻觉,亦若其在希特勒以前的德国之为一幻觉。”

   纳粹和法西斯党许多领袖的历史对我们也是很有意义的。凡曾细心观察过在意大利或德国这些运动如何成长的人,会看到许多领袖人物,从莫索里尼起,连拉瓦(Laval)与魁斯林(Quisiling)在内,都是先做社会主义者,后来变成法西斯或纳粹党徒。如果我们注意这些人物转变的过程,便会为之吃惊不已。这些领袖人物固然如此;参加这些运动的大众尤其如此。在德国,如众所周知,一个年青的共产党徒变成一个纳粹党徒,或一个年青的纳粹党徒转变成一个共产党徒,都是相当容易的事。关于这一点,那些替两党从事宣传工作的人知道得尤其清楚。在一九三零年,英美有许多大学教授,看到从欧洲大陆回到英国或美国的留学生。这些留学生弄不清楚他们自己到的是倾向共产党还是倾向纳粹法西斯。然而,有一点则是可以看得很明确的,就是,这些留学生们对于西方的自由文明都表示憎恶之情。

   一九三三年以前的德国,和一九二二年以前的意大利,共产党与纳粹或与法西斯之间的火拼,确实比他们与另外的党派之间的斗争来得频繁。他们之所以斗争,为的是争取具有同一型模头脑的人来支持他们。他们彼此用憎恨异端的心情互相仇视。但是,从他们实际之所作所为看来,他们的作风竟是如此密切相似。他们二者之真正的敌人同是那些老式的自由人士。因为,他们与那些老式的自由人士毫无共同之点,他们也没有折服那些自由人士的希望。纳粹看共产党人,共产党看纳粹,或社会主义者看纳粹与共党二者,都认为对方是自己这边可能的预备党员。因为,彼此都认为对方是与自己一样的好材料。只可惜暂时受了异端邪说的蛊惑罢了。然而,共党与纳粹都知道,他们与真正信仰个人自由的人之间则是无妥协余地的。

   误信共党与纳粹官方宣传的人,也许对于以上的话不免有所疑虑。为了免除这类疑虑起见,作者不妨再引证一位先生的话。这位先生就是海曼教授(Prof.Eduard Heimann)。他是德国宗教社会主义的领袖之一。他在这方面的权威是勿庸置疑的.他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做“自由主义之再发现。”这个题目就是很有意义的。他在这篇文章里说:“希特勒主义曾自称为真民主主义和真社会主义。说句令人可怕的实话。他所吹嘘的确有一点真理作根据。那点真理虽然确实少得可怜,可是有了这点真理作根据,就够它进而作狂热与歪曲之论了。希特勒主义者甚至自称是基督教的保护者.还有一点也是令人感到可怕的,就是,这类错误的言论尽管荒谬已极,却能给许多人以很深的印象。然而,有一事实是再明白不过的:希特勒从未自称代表真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有一特色,即是,当时一提起自由主义,希特勒便头痛欲绝。”除此以外,我们还应补充几句。希特勒之所以在那个时候并没有什么机会让他以实际行动表示对自由主义之痛恨,这是因为自由主义当时在德国,就各方面的影响说,已经等于死亡。而宣告自由主义之死刑的,就是社会主义。

   虽然有许多人密切注视德意两国或其邻近地区由社会主义转变到法西斯主义之过程,他们也明了社会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的关联与日俱增,可是,在民主国家里,大部分人民还在相信社会主义可以与自由结合起来。无疑,英国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对于自由的高尚理想还没有失去深切的信仰。当着他们相信他们的社会主义方案一旦实现就会毁灭掉自由时,他们定会因之而退缩不前。然而,这个问题还是很少被人认识清楚。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本是两种最不能协调的思想,却被人这么轻易地扭在一起。“个人主义的社会主义(indivdualist socialist)”本是一个矛盾不通的名词,可是这类论题居然到处被人正正经经地谈论着。如果驱使我们冒险漂向一个新世界的竟是这样一种心情,那真是太危险了。因而,我们最迫切的事莫过于认真考察曾在别处发生过的一些事象演变之真实意义。虽然,我们在此所得到的结论只是些别人老早表示过的忧虑和恐惧,我们现在不过重行提出,并且肯定地再讲一遍。可是,要想说明这些一令人忧惶的发展并非偶然之事,却不简单,这需要我们将社会生活的这一大转变之主要方面作一番比较充分的考察。民主的社会主义只是上几代人所幻想的乌托邦。我们可以断言乌托邦不仅不会实现,而且当我们努力去追求其实现时,会产生一些全然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恶果。这样的结果,即使是目前向往民主社会主义的人,也很少愿意去接受的。然而,这种论断,许多人是不能相信的。除非我们把此类事象的各方面赤裸裸地摆在他们面前,否则他们不会向这方面考虑。

第三章:管制计划与自由计划

  在我们进而讨论主要的问题以前,还有一个障碍必须克服。我们现在迷茫于一些无人喜好的事物。我们之所以如此,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有一种混乱观念所致。因此,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工作,是廓清这一混乱观念。我们现在所说的这一混乱观念,简直与社会主义概念的本身有关。社会主义一词,往往用来表示社会正义,较大的平等,较大的安全,等等理想。这些理想,乃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最后目标。复次,社会主义这一混乱的观念,又意即大多数社会主义者用来达到上述目标的特别方法。有许多优秀人物认为这种方法是实现上述目标之唯一迅速而且完备的方法。在这一意义之下,社会主义意即废除私有企业,废除私有生产工具,并且创设一种“计划”经济制度。在计划经济制度之下,企业家不复能为利润而经营,只能为一中央计划机构而工作。

   虽然,有许许多多人所注意的只不过是社会主义之目标——很热烈地信仰社会主义之最后的目标,他们也自命为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既不“注意”这些目标怎样可以达到,又不“明了”这些目标怎样可以达到。他们所肯定或强调的,只是这些目标“必须”达到而已。他们认为,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无论花多么大的代价,都是应该的。但是,又有些人则认为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希望,而且乃一实际的政治目标。几乎对于所有这类的人而言,实现现代社会主义之特殊方法,与社会主义之目标,是同样重要的。在另一方面,更有若干人虽珍视社会主义最后的目标,但却反对实行社会主义。这是因为,他们看见社会主义者所拟实行的方法,会足以危及人生其它价值。于是,关于社会主义之论争,主要地成为实行方法之论争,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目标之争。——当然,在这些论争之中,社会主义如有不同的目标,则经由不同的手段是否可以同时实现。也在讨论之列。

   这么一来,混乱观念便即产生。有些人在实际上也常常反对不顾手段而只重视目标。这种情形,致令混乱观念更为增加。可是,实际的情形还不止如此。我们知道,“经济计划”是社会主义者改革社会最基本的方法。然而,这同样的方法可以用来达到许多其它目标。这种情形,更使混乱观念趋于混乱。有些人认为,如果我们要使收入之分配符合流行的社会正义观念,那么必须以中央管制方法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所以,一切要求拿“为实用而生产”来代替“为利润而生产”的人,都想实行“计划经济”。但是.照我们看来,如果收入之分配必须以一种方法来管制,而此种管制方法,在其结果上,又与正义相违,那么这样的经济计划便非不可少的了。无论我们是否希望这个世界有更多的好东西必须归于某些种族的优秀份子,或归于诺底克人,或归于一个党派的份子,或归于贵族份子,在我们把好东西交给他们时,我们所必须应用的方法,与我们要建立一个平等的分配制度所用的方法,是相同的。

   社会主义这个名词,照许许多多人看来,意指一种最后的理想,而我们现在却用这个名词表示一种特殊的方法,这似乎是不适当的。现在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将那为达到许多不同目标的方式叫做集体主义(collectivism),而将社会主义视作集体主义这一属(genus)之一种(species)。这种安排, 也许较为可取。虽然,就大多数社会主义者而言,在集体主义之中,只有一个种才能代表真正的社会主义;可是,我们必需常常记住,社会主义既为集体主义之一个种,因而,凡集体主义所有的性质,社会主义亦有之。在社会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的论争,几乎都是关于一切形式的集体主义所共同具有的方法之论争,而不是关于社会主义者所欲达到的特殊目标之论争。同样,我们现在所要论及的,乃关于集体主义的方法所引起的结果,而丝毫无关于社会主义者所揭橥的目标。我们也不应忘记,社会主义不仅是集体主义中最重要之一个种,或是“经济计划”主义之一个种,而是社会主义者若干年来诱惑具自由心灵的人一再屈从经济生活之管制。这种经济制,是自由人曾经推翻了的。自由人之所以反对经济管制,因为,藉亚当斯密的话来说,经济管制置政府于“支持他们自己,使之不得不居于压迫者和施行暴政”的地位。

   如果我们同意用“集体主义”一词来包括一切型式的“计划经济”,并且无论这些计划的目标为何,那么这些寻常的政治名词便发生歧义。这种种歧义引起种种困难。而这种种困难,我们尚未克服。现在,如果我们把“集体主义”这个名词的意义弄清楚,我们用它来表示那实现任何既存的经济分配理想所必须的种种计划,那么“集体主义”一词的意义便多少变得比较确定些。中央经济管制计划的观念,已为大家所熟悉。之所以如此,也是主要地由于这一观念极其混含所致。因此,我们现在所要做的重要工作,就是,在讨论集体主义可能产生的种种结果以前,我们必须把这个名词的用法弄得一致。

   “经济计划”一词之所以被许许多多人欢迎,自然系由于每个人希望我们必须尽可能合理地掌握我们公共的事业。既然如此,我们也必须运用我们所能运用的远见。在这一意义之下,每个人,只要他不是一个百分之百的宿命论者,便是一个计划者。每个政治行为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或者,应该是一种有计划的行为。这样说来,在计划与计划之间,只能有好的计划与坏的计划之别,只能有聪明的和富于远见的计划与愚蠢的和短视的计划之别。假定有人说,一位经济学家的全部任务是研究我们在实际上如何行动,而且可能怎样计划我们的事务。这位级济学家之所事果真如此,那么他应是反对广义的计划最力之人。可是,那些热心为实现一个计划的社会而努力的人,在用“计划”一词时,并不是这个意义。他们用“计划”一词时, 不仅是意指,如果我们希望收入或财富之分配必须合于其一特殊标准,我们便需依照计划而行。假若我们说,我们要设计一最合理的永久架构,在这一架构以内,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必须各人依照各自的计划来指导。如果我们设计这样的一种架构,依照现代经济计划主义者而言,并且就其所欲达到目标来说,他们还是认为不够的。因为,我们所说的这种计划是自由的计划。这种自由的计划,照现代经济计划主义者看来,简直不成其为计划——的确,这种计划不能满足某些人的欲望,他们认为我们应该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理想而计划。现代这些计划主义者所要求的,乃依一个单独的计划将社会一切经济活动置于一中央机构管制之下,并且规定社会的资源必须在一确定方法之下“有意识地”为一特殊目标而使用。

   这样看来,现代经济计划主义者及反对经济计划者之间的论争,并非关于我们是否应该在各种不同可能的社会组织之间作一聪明的抉择之论争;也不是关于在计划公共事务时我们是否应该使用有远见的和有系统的思想之论争;而是关于在我们从事经济活动时,什么才是最好的方法之论争。大家所争论的问题,尤其是着重这一点:为了经济活动得以顺利展开,握有制压权力的人在一般情形之下是否最好限制自己权力之行使,以便产生种种有利的条件,使大家在这种种条件之下高度发挥各人的知识和创导能力。果能如此,我们的计划便可得到高度的成功。除此点以外,在经济计划主义者和反计划主义者之间的论争,或者还有这类问题:我们如欲将资源加以合理的运用,是否需要中央管制,并且是否需要依照某些有意制造出来的蓝图来规定我们的一切经济活动。我们知道,一切派系的社会主义者将“计划”一词专用来表示,刚才所说的无所不管的这一种型式的计划,而且现在大家一提起“计划”,其所指的,也就是这一种型式的计划。有些人以为这种型式的计划是管理我们事务之唯一合理的方案。照我们看来,并非如此。实在,关于计划问题,在计划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不能调协之点还多着哩!

   但是,我们不要把对反集体主义的计划与一种独断的放任态度混为一谈。这也就是说, 我们不要以为对反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即是主张经济上的独断放任态度。这一点甚关重要。吾人需知,自由主义的论证只是用来支持那主张将竞争力量用于安顿人类经济活动之说,而不是用来替独断的放任说辩护。自由主义的论证是依据于一项信念之上的,即是,当有效的自由竞争可能发挥出来的时候,自由竞争较之任何其它方法,更能诱发个人的创导能力。为了使自由竞争得以顺利展开,我们必须有一个细心厘订的法治机构。自由主义者从不反对法治。他们不仅不反对法治,而且甚至于着重法治。不过,我们知道,无论是现存的法治机构,或是过去的法治机构,就便于自由竞争这方面而言,都有严重的缺陷。当然,在我们无法创造一些使自由竞争有效展开所必须的条件时,我们也不反对乞援于别的方法来导引社会的经济活动。假若经济的自由主义者主张用卑劣的方法来调整个体的经济活动,并且主张以卑劣的方法代替正当的竞争行为,那么经济的自由主义是应受到反对批评的。自由主义者之视竞争为一优越行为,不仅因为自由竞争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为一已知的最有效的经济活动方式,而且更因其为唯一有效的方式。在此唯一有效的方式之下, 我们的经济活动不受外力压制,也不受官方权威之随意的干涉;而是彼此自动地调整各自的经济行为。有人说,自由竞争可以免除“有意的社会控制”而且给予个人一个机会来决定某项特殊行业之前途是否足以弥补可能招致的损失与风险。这是有利于自由竞争的主要论证之 一。

   如果我们将自由竞争作为社会组织的原则,而且善为利导的话,那么可以预防政府有所借口,对于大家的经济生活作某种型式之压制性的干涉。我们虽然主张自由竞争,但并非不许采取自由竞争以外的其它方法来帮助我们从事自由竞争。这些其它的方法,有时确能给我们很大的帮助。我们从事竞争时,在某些情况之下,甚至也需要借重某种政府措施。不过,照我们看来,反面的消极性的措施多半是不可用的。为什么不可常用,我们有很好的理由来说明。这一类的理由,也是我们特别注重的。最重要的理由,我们认为在市场作买卖的各方面必须可以任何价钱从事买卖。在买卖时,他们可以找人合伙,而且任何人可以自由生产, 销售.以及购进任何可以生产或出卖的东西。各种贸易关口,必须在平等的条款之下为一切买卖人开放;自由法律之制定,必须不容任何个人或团体企图藉公开或秘密势力禁人从事交易。这是很关重要之事。任何人如企图控制价格或控制特殊货物之数量,这就徒徒剥夺竞争能力。因之,我们也无法有效调整经济活动上的措施。 因为,价格如借人为方式随意变动,我们便无法纪录市场情况中一切相关变化。这样一来,个人的经济活动也就得不到一个可靠的指针了。

   有些生产方式是经过允许才成立的。这样的生产方式,又常受到别的许多方式之限制。以上所言,对于限制生产方式之方式而言,并不必然为真。只要这种限制生产的条件平均地影响着一切潜在的生产者,而且并不用作控制货品价格与数量的间接办法。以上所说的也不必然为真。即令所有的这些生产方法控制着额外耗费的成本,这还是值得的事。这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必须用较多的资源来生产一件成品,这也是值得的。至于政府禁用某些毒品,或对于我们使用毒品一事要求我们特别注意,或限制工人的工作时间,或要求增加工厂中某些卫生设备,凡此等等措施,都与自由竞争全然不悖。不过,此处唯一成为问题的事是:在特殊情况中,我们所获得的利润,是否大于社会投下去的成本。

   我们采取广泛的社会安全制度,也无疑于自由竞争。当然,这是有条件的。即是,社会安全机构之组织,在设计时,不使自由竞争之事在广大范围中变得失其效用。 如此,社会安全制度之广为设立,才不致危及自由竞争。

   在过去的日子,很少人注意到自由竞争制度成功所必须的积极条件,而多注意到其消极的限制.这是一件可憾的事。当然,这种现象之形成,是不难说明的。自由竞争机能之发挥,不仅需要某些社会机构作适当的调整,比如货币、市场、通讯、等等;除此以外,如前所述,还需要有一适当的法治系统。这些条件,不是私人所能全部办到的。这种法治系统之设计,要既能保持自由竞争方式,又能尽量便于竞争活动。法律承认私有财产原则以及契约自由原则,固为自由竞争之所必须,但仅如此尚不足够。除此以外,我们还得替那应用于不同事物的财产权下精确的定义。我们知道良好的法治机构可以使竞争制度发挥其效能;可是,对于法治机构的正式之研究,却不幸彼人忽略。

   当自由竞争不克有效发挥时,我们要想出一些便于自由竞争的办法以鼓励之。不过,这些办法,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是:“虽然这些办法对于一个伟大的社会可以产生最高度的利益,可是由于社会性质之限制,其所获利润从来不能回付给任何个人或一小群人,以补偿其损失。”的确,这类办法.却使政府的行动得到广泛的权限。

   当政府藉着不同的和无可调和的原则来处处抑制自由竞争时,为利于自由竞争而建立的基本社会架构,有许多便无法完成。我们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不复是从事自由 竞争或抑制自由竞争之问题,而是完全以另外一种制度取自由竞争而代之的问题。现在,有一点我们必须完全弄清楚现代的经济计划运动乃一反对自由竞争的运动。 这运动是一个新旗帜。在这一新旗帜之下,自由竞争制度的一切老敌人又恢复了勇气,再度反对自由竞争了。复次,各种各色的牟利份子现在都试图在计划经济的大旗之下恢复其在自由竞争时代被扫除了的特权。虽然如此,社会主义者还要穷年累月宣传计划经济。此种宣传之力量,使具有自由思想的人觉得计划经济学说值得尊重,有的人甚至转而反对自由竞争。这样一来,有些自由主义者对计划经济不复持着合理的怀疑态度。他们对计划经济之持怀疑态度,原是由社会主义者企图消灭自由竞争而引起的。至此,这一态度完全消失了。在实际上,社会主义者的左翼和右翼有许多意见相反,可是二者在打击自由竞争这一制度上却能联合一致。二者都想拿政府管制的经济来代替自由竞争的经济。虽然,“资本主义”一词许多人用来表示过去的社会形式,“社会主义”一词许多人用来表示未来的社会形式;可是,我们与其说这些名词是用来“说明”我们正在过渡的社会之性质,不如说 是用来“隐蔽”我们正在过渡的社会之性质。

   虽然,我们正在观察的一切经济变化是朝着经济活动之广泛的中央管制方向发展;可是社会上一般人反对自由竞争最可能产生的结果,比之中央管制的趋向更为恶劣。这种情形,既不能使经济计划者得到满足,又不能使自由主义者得到满足:这是一种工团主义的工业组织。或是“合作式的”工业组 织。在这样的经济组织之中,自由竞争是多少被抑制住了,而计划之事则落入各自为政的工业独占者之手。我们必须知道,当人民大家都只同意于反对自由竞争,而彼此之间在别的事上却很少同意之点时,这种情况便是最无可避免的结果。我们一个一个地破坏工业中的自由竞争。这种政策,适足以置消费者于资本家联合垄断行动的摆布之下,而工人们则被纳入组织严密的工业之中,不能动弹。虽然,在广大范围中,这种可虑的现象已经存在了许久,而且许多胡乱宣传计划经济的煽动之词着重在破坏自由竞争制度,可是,照我看来,这类现象,既不合理,又不像是能长久存在的样子。目前藉工业垄断而行的各自为政的经济计划,会产生一些结果。这些结果,与那些为经济计划之目标而辩护的人所始料不及。这些结果是颇为糟糕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旦到了这一阶段,如再回复到自由竞争.其唯一可能的结果,便是由政府来管制来垄断。政府管制如欲生效,管制手段势必一步一步趋于完备和苛细。我们在现在是迅速趋近这一阶段了。战前不久,一个周刊曾经指出,有许多迹象表明英国领袖们至少已经慢慢习于藉控制与独占来发展国家经济”这类名词而思想。这似乎是当时情况之真实的描写。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不久以来,这种思想之发展大大地为战争所加速,而且严重的毛病及其危险性则与日俱增。且越来越显著。

   完全由中央管制经济活动之观念,在西方依然使大多数人闻之丧胆。之所以如此,不仅因此种工作非常困难,而更因每事都由一个中央机构管制,便形成一个观念, 这个观念是西方人很害怕的。然而,如果我们明知如此,但依然向管制之路趋进的话。那么主要的原因,是大多数人仍相信,我们必定能够在极端个人式的自由竞争与高度的中央管制之间找出一个折衷的办法。如果有人说,我们的目标既非极端反中央管制的自由竞争,又不是极端高度的中央管制,而是用合理的方法将二者调和起来。的确,没有什么说法比这种折衷之论在起初更为动听。但是,只要我们有点常识,即可知此说之非。自由竞争固然少不了方式,可是我们却不能随意把自由竞争与计划经济掺合起来。果真把二者掺合起来的话,那么自由竞争不复能够刺激生产。吾人需知,“计划 ”并不是一剂药,服了一点便好。如果自由竞争和中央管制二者都行之不全的话,二者都会变得不象样儿,而且也不会有何效果。自由竞争和中央管制二者都可作解决同一问题的原则,我们可以任择其一。(译者按:这是纯就经济观点而论。若配合政治情况,结果大不相同。在今日的东方,若行中央管制,有而且只有加速新奴隶社会之建成。这是毫无可疑之事。)如果我们将自由竞争和中央管制混杂起来,那么没有一种行得通,其结果比我们始终一贯地实行其中任一种更坏。我们认为,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为反竞争而计划时,才可以联合起来。

   请读者心中要记住,我们对于计划经济的批评,只是就反自由竞争的计划经济而言,或只就取自由竞争而代之的计划而言。我们在此不能进而讨论那使自由竞争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计划。那类计划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只好在别的机会讨论它了。

第四章: 管制计划是无可避免的吗?

   我们知道,即使在计划主义者当中,也很少有人认为实行中央管制计划是一件值得羡慕的事。这是一个很显然的事实。大多数计划主义者为计划化而辩护的理由是说,我们用管制计划来代替自由竞争乃不得已之事。因为,在事实上,我们已不再有选择的机会。我们的环境非我们所能控制,所以我们非这样干不可。计划主义者很细心地制造出一番荒诞不经的议论。他们说,我们正走上一条新路。但是,我们之走上这条新路,并非出于我们底自由意志,而是由于工业技术发生变化所致。这一变化,使得自由竞争制度已自动地归于消灭。工业技术上的变迁,我们既无法拗逆它,也没有希望去阻止它。这一番高论,从表面看来似乎言之成理,可是却很少人予以详尽的阐发,许多人不过是“人云亦云”地跟着附和而已。然而,说的次数多了,于是竟被许多人认为是一确切无疑的真理。究竟说来,这番高论是没有根据的。照事实看来,走向经济独占和管制计划之趋势,并非由一些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客观事实”所造成的结果。这个趋势,实系由于半个世纪以来为人所培养或宣传形成的某些意见造成的。而这类意见,竟能逐渐支配我们底一切政策,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事。

   计划主义者曾用种种不同的论据来证明管制计划乃无可避免的措施。在这种论据中,最常听到的一种是说,工业技术上的变化已经使自由竞争之事在许多部门里成为不可能之事。时至今日,这类不宜于竞争的部门,愈来愈多。这样一来,我们所能选择的只有两途:要么用私人独占的方式来控制生产,要么靠政府来管制经济。这种说法,主要还是从马克斯底“工业集中制”之学说衍生出来的。虽然,这个学说,和马克斯底许多其它学说一样,经过几次转手之后被许多人所接受,可是接受的人还不悉其来源哩!

   在过去五十年中,独占局面加速增长,许多实行竞争的范围里所受到的限制日益增加。这都是历史的事实,勿庸争辩。虽然这些现象也常被人过分夸张,但毕竟是有的。现在重要的问题还是:这个发展究竟是工业技术进步底必然结果呢,抑或只是由于多数国家采用了某种政策而造成的后果。我们现在把这个发展底实际历史加以研究,便立刻会发现,这种结果确系用于多数国家采用了某种政策所致。除此以外,我们还应首先考察一下,近代工业技术发展底性质,与极多工业部门之必然走上独占之路,二者之间的关联到底有多大。

   有些从工业技术方面来说明独占局面成长的人明白地说,由于近代大量生产方法产生了较高的效率。于是大的企业优于小的工业。他们说,近代的生产方法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的情况。这种新的情况使得大多数的工业能大量增加生产,而单位产品底成本反能减低。结果,大企业底出品比小工业底出品之成本低廉,于是把小工业挤垮了。这种大吃小的情形必然继续下去,直至每个工业部门最后只剩下一个巨大的企业,或者至多几个巨型的企业而后已。这就是工业技术底进步所可能引起的结果。

   我们不难看出,这种论据,是把工业技术进步有时引起的一种结果挑出,并且特别加以强调;至于其它与此论据相反的结果,则全未顾到。如果我们把事实认真加以研究,那末便可发现这个论据是找不到多少根据的。不过,在此我们不能把这个问题仔细探讨。我们现在所要做的事,就是列举一些最好的证据来证明前说之不当。我们知道,“国家经济临时委员会”曾对“经济权力集中制”这个问题作了一番研究。这番研究,是近来对于此类事实资料方面所作的最广泛的研究。该委员会最后的报告称:“虽然,目前有一种观点,即认为大规模生产的较大效率是自由竞争归于消灭的原因。但是,在我们手边所有的证据却证明这一观点很少有所根据。”我们不能说这个委员会底报告是出于自由主义者过度的偏见。这个报告是确有见地的。

   该委员会还编制了一篇专论来详细讨论这个问题,并对这个问题底答案作一总结。其文如下:“有人說大的工业设备具有高超的效率。此说是未曾得到证实的。有些人认为大的企业所具有的一些优越条件足以破坏自由竞争。这种事情,在许多工业部门里并未表现出来。在有些地方,大的企业固然比较合于经济原则。但是,这种现象,也并非必然不变地导向经济独占之途。……当一企业底规模大到某一点或某些点时,其效率便已达到最高的限度。这时,企业规模如再加扩大,反而不经济。一个企业的规模已达到效率之最高点,但是还远未到达能将物品供应的主要部份加以垄断的程度,这是可能的事。因此,以为大规模生产将无可避免地消灭自由竞争之说,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我们应该进一步注意到,造成独占形势的往往是些别的原因,而并非由于较大规模生产之能减低成本所致。独占局面是一些人私相串通弄成的,或是靠政府政策之鼓励所致。一旦这类串通无效,或政府政策逆转方向,自由竞争的环境自能恢复。”

   我们把英国的情况作一番考察,便会得到极相似的结论。在英国,那些希望得到独占权利的人经常祈求政府用政治力量帮助他们,使得他们底独占控制有效。这些人居然也常常得到政府帮助。凡见到这些现象的人,都会怀疑——认为独占的发展并非什么必不可避免的事。

   我们再将自由竞争之衰落与独占局面之成长在各国发生的先后次序之不同加以研究,便会觉得我们所说的管制计划并非不可避免之说,是有其坚强根据的。如果独占局面底成长是工业技术进步底结果,或是所谓“资本主义”演进之必然产物,那末,照前述计划者底道理而论,独占局面应该首先在经济制度最前进的国家出现。但是,在事实上,独占是在十九世纪末叶的美国与德国出现的。那时,在工业方面,这些国家还是很年青的国家。有些人将德国看作一个在实际发展上最能表现所谓资本主义之必然演变的典型国家。尽管如此,德国从一八七八年以来就藉着精心制定的政策有计划地培育大公司和大组合:德国政府先从旁加以保护或是直接诱导,最后为了便于管制物价与买卖,政府索兴使用强制手段来造成独占局面。我们知道,第一个将“科学的计划”以及“有意地将工业组织起来”等想法实际试行的是德国。这类伟大的试验是靠政府力量来进行,并且造成巨大的独占机构。当时,这些独占机构之成长,竟被人看作是一种历史上无可避免的事情。可是,在事实上,那时在工业先进英国却还没有独占局面出现。同样的事情之在英国发生,那是在从那时算起的五十年后哩!近若干年来,“竞争制度最后必至发展到独占的资本制度”的说法,被许许多人接受。之所以如此,主要的原因,是受了德国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们之影响,特别是受了宋巴特(Sombart)底影响。这般人底立论,只是根据他们自己国中一些狭仄的经验,来作一些大胆的推广。后来,美国底经济发展颇与德国相似。这一事实,似乎印证了那些德国经济理论家所作的大胆推广之为正确。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在美国这种相似的发展是靠着高度保护政策产生的。实际的情况尽管如此,一般人仍把在德国的一串发展看作一个普遍的必然趋势。我们且借用近来拥有极多读者的一篇文章底话来说:“德国是近代文明之种种社会的与政治的力量都到达最进步的型式的地方。”许多人以为如此,所以错误观念流行。

   我们现在如把英国截至一九三一年以来的实况加以考察,我们再把英国自这年开始走上普遍的保护政策以后的发展情形加以考察,我们会立刻明了所谓计划经济乃不可避免之事,其成分是多么少,而靠政府熟筹的政策推动的成分又是多么大。仅仅在十几年前,英国底工业,除了少数几个老早得到保护的部门以外,大体上仍旧保持着自由竞争的情况。这种情况,与英国历史上以往任何时期相仿。一九二零年,英国在工资与货币方面施行了一些与自由竞争传统相抵触的政策,因而蒙受到重大的痛苦。即使如此,那时的就业以及一般活动的情况,比起一九三零年来,还是不差。但是,自从英国实行保护政策,并且随之在经济政策方面作了一些必要的普遍变更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此后,独占势力以惊人的速率出现,英国工业已起了极大的改变,其变化之大一般人还很少认识出来。我们如果说这一发展与这一时期工业技术底进步有何关联,那简直是荒谬不经之谈。或者,有人说,工业技术于一八八零年至一八九零年代在德国所发生的那些影响,直到一九三零年才被英国感受到。这种说法,真是再荒谬不过的了。莫索里尼也曾作过类似的妙论。他说,意大利必须赶在欧洲其它国家之前废除个人自由。因为,意大利底文明已经走到了各国底最前面。莫索里尼这番话所涵蕴的意义固属荒谬已极、但其荒谬程度与前说相较亦显得略逊一筹。依英国底情形而论,有人认为,言论与政策上的改变实在是随着无情的事实之改变而来的,这种说法,应用到英国的情形,从表面看来好像是真理,其实大谬不然。因为,英国底言论与政策实在还是模仿一套人造的学说,不过这套学说是从很远的外方来的,不易察觉罢了。固然,有人可以反驳道,尽管英国大众底舆论是赞同自由竞争的,而独占时工业组织还是成长起来。外界发生的种种事件把赞成自由竞争的人之希望粉碎了。但是,这类议论并不能证明理论与实际之间的真正关系。如果我们知道这二者之间的真正关系,还是去看看德国这个独占最初成长的典型地方。我们看看德国,那末对于理论与实际之间的真正关系,即可一目了然。在德国,无疑,政府是藉着熟筹的政策来压抑自由竞争的。他们认为这种压抑政策之施行,不过是为了实现一种理想。这类理想,我们现在称之为计划经济。德国,以及模仿德国的国家,当逐步向着一个完全的计划社会趋进时,他们只是照着十九世纪的思想家所划定的路线前进,特别是照着德国思想家所划定的路线前进。过去六十年或八十年的人类思想史可以完全给我们证明一个真理,就是,任何一次社会变化都不是什么无可避免的结果。而过去社会之所以发生变化,实在都是人底思想使然。

   我们在以上将工业技术进步以后必至实行计划化的说法作了一番解释。从这一番解释,可知计划主义并非工业技术进步之必然产品,可是,有人用另一种方式来辩护这种理论。譬如有人可以说,近代工业文明十分错综复杂。这种情形,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如果我们想要有效地对付这些问题,唯有实行中央管制。这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下,也是不错的。但是,这种说法并非在每种意义之下为真。举例以言之,现代都市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有许多问题系由人口或事物之密度而产生的。我们如欲适当解决这类问题,便不能靠自由竞争。这是一个极其平凡的道理。但是,我们必须知道,那些借口近代文明趋于繁复而主张不得不施行中央管制的人,心目中最着重的并不是这类问题(譬如自来水、电灯之类底问题)。他们一般提示给我们的是这么一番道理:时至今日,我们要获致圆融的全部经济活动程序是愈来愈困难了。因此,我们必需专设一中央机构来调配各个部门。只有这样办理,社会生活才不致因混乱而解体。

   这番议论实在是出于对自由竞争底方式完全的误解。自由竞争绝不止适用于比较简单的环境。反之,正因近代工业中分工极其复杂,只有自由竞争才是将配合工作做得好的唯一办法。如果情况是简单的,一个人或一个专设机构就可有效地对所有相干的事实一览无余。在这种情况下施行计划倒也并非难事。但是,当着需要我们加以考虑的因素太多时,我们便根本无法综览全局。 在这种情势之下,放弃集中管制的办法而实行分散政策,乃势在必行。但是,一旦我们感到分散政策必要时,如何将各部份配合之问题,自然又立刻发生。各部份需要一种配合,使各单位能按照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的一些事实来自由安排他们的事务,并且使他们各自底计划能相互调整适应。既然实行分散政策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无论何人都不能将那么多与各个人所作决定有关的一切因素考虑权衡周到,于是在分散政策下的配合工作自然不能靠少数人藉着“有意的控制”来达到了。我们唯有依赖一些适当的安排,传布消息,使相关的各单位得以及时获致所需资料,以便各单位自作决定,随时有效调整其经济活动,以与其它单位所作决定相适应。再者,因为经常影响各种不同商品供求之因素太复杂了,于是其变动之细节无从尽知;即使可能尽知,亦不能靠一中央机构十分迅速地把这些细节收集起来并且传播出去。时至今日,我们实在需要一个记录机,要它能够自动把各个人行动所产生的相干的效应纪录下来,又要能从它底纪录看出各个人底决定总合起来的结果是些什么。同时,由这组结果,各个人就可为自己所作进一步的决定找一个指针。

   以上所说的,正是价格制度在自由竞争之下所担当的任务。这类任务是相当艰巨的。许多其他制度从来不能担当这类任务。价格制度,使企业家们只要注意比校少数的价格变动,就能调节他们的经济活动以与别人的经济活动相适应。这就像工程师注视着几个仪器上的指针来作决定似的。在此,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只有在自由竞争能够盛行的情形之下,价格才能完成上述的任务。所谓自由竞争能够盛行,意即说在市场中的个别生产者不能控制价格之高低;恰恰相反。他必须适应市场价格之变动。只有在这一条件之下,价格制度才能作调整经济活动之指标。价格制度像一套能传递相关消息的机器,使各人的努力得以互相适应配合。有了这种配合,人与人间便可实行一种知识上的分工。当社会整体变得愈复杂时,靠价格制度来活动的人与人间的知识上之分工愈不可少。

   我们可以说,如果过去的工业制度是靠中央管制而成长起来的,那末决不会有现存的工业制度这样分工的细致,这样复杂,以及这样富有弹性。如果我们将中央管制与行分散政策并辅以自动的调整之办法二者加以比较,那末我们可以显然发现,中央管制虽为一种简单明白的解决经济问题之办法,但其笨拙不灵,粗陋,以及应用范围之狭,实令人不敢置信。近代文明是由分工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才形成的。分工何以能达到这样高的程度呢,这得归功于一个事实,就是分工不是靠人有意的制造出来的,而另外一种方法却被人碰巧找到了。这种方法就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能使分工底范围扩大,其扩大之程度远超过计划经济所能达到的范围以外。这样看来,社会经济组织之发展再加复杂,也不会增加中央管制之必要性。反之,在目前情况之下,我们之需用一种不必靠人作有意控制的技术,比之以前更见增加。

   我们知道,把独占局面之成长看作系由于工业技术进步所致之学说,还有另外一种说法。不过,这种说法之立论,与我们在上面才讨论过的立论几乎完全相反。这种立论虽不常被人明白提出,但其影响却并不小。这种立论所争持的,并不是说现代工业技术把自由竞争破坏了。恰好相反,它是说,如果我们想利用现代的种种新工业技术,唯有施行某种保护政策以限制自由竞争。这也就是说,唯有施行一种独占的制度,我们才能利用新的工业技术。精细的读者也许会怀疑这种说法是骗人的,虚假的。可是,在实际上,这种立论并不必然全是骗人的。自然,有些人可以明显地说,只要一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工业技术确实比旁的好,它一定能抵得住一切竞争而终于出头,用不着什么保护。可是,这种答复并不能将这种立论所指涉的情形全部解答。无疑,在许多场合中,这一立论,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作为他们特殊利益之护符。在更多的场合中,许多人引用这种说法时,根本没有把所谓技术优良之意义划分清楚。比如,有些技术,从狭义的工程观点看是优良的;而有些技术之所以被看作优良的,却是从社会需要着眼的。这二种不同的“优良”,常常被人混为一谈。

   不过,这种立论在有一类底情形之下还是颇有力量的。举例说罢,如果我们能使每个英国人都乘坐同一种汽车,英国汽车工业便能供应一种比美国更为价廉物美的汽车。复次,如果我们能使每个人都只用电,而不再使用煤炭或煤气等其它燃料,电的价钱将比煤炭或煤气等低廉。我们至少可以设想有这些事例。遇到这些事例时,如果我们有权选择,我们可能选择新的措施,更可能因而使大家的境况得到改善。但是,事实上,在这类情形中,单独的个人并得不到上述的选择机会。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途:一是使用同一种便宜的汽车(或者说,大家都只用电,而不用别的)。这样,便是没有选择权了。另一途便是我们可以保有各种货色的选择机会。可是,这时,各种供我们选择的货物之价格必定比那单一的货物高得多。在像这两例所表示的情形下,我们底境遇是否得以改善,我们并不确知。但我们必须承认,如果强迫实行标准化,或者禁止超过某种程度的花样翻新,出品确可大量增加,足够抵偿消费者因在选择方面所受限制的损失。我们甚至可以设想,将来可能有一种新发明,被大家采用后无疑对大家有益。不过,这种发明却不能被少数人利用。如果我们要利用它。唯有大家一齐使用它。

   我们在上面所设想的事例,或者有很大而且恒久的重要性,或者也没有什么重要性。然而,无论如何,我们敢确言,从这些事例并不能进而断定工业技术之进步便使中央管制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遇到上述的情形,我们只有一件事是必需做的,就是在两件事之取舍间加以抉择:一是藉某种强制手段来获得一种特别的好处;另一便是不要得到这种好处。或者,在大多数情形之下,虽亦想得到这种好处,但不用强迫手段,而是等到技术进步以后把这些特殊困难克服了再去得到它。遇到这类底情形,需要我们抉择时,我们可能真的必须牺牲一些眼前的利益,以换取将来的利益。

   工业技术进步之呈现于吾人之前,亦若为吾人身外之事。实则其所关吾人者至大。当科学上的发明给予吾人巨大的力量时,如果说我们必须使用这种力量来摧毁我们最珍贵的遗产——自由,这简直是荒诞之至。无论怎样,如果我们要保持自由,我们必须把自由看得比从前更加爱惜,而且我们必须准备为自由而牺牲。当在现代工业技术中并没有什么东西强迫我们趋向广泛的计划经济时,却有一般力量使计划权威无限发挥其危险。这是我们时时要谨防的。

   无疑,趋向计划经济的运动乃官方处心积虑的结果,而并无外在的必然力量迫使我们非走上计划经济之途不可。但是,现在,却有这么多技术专家站在计划经济的前线地位,这倒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件事。我们要解释这一现象,不可忽略一项重要的事实。批评计划经济的人,必须常常将这项事实牢记在心:几乎每个技术专家有技术理想。如果这些技术理想是为了人类的话,那末,较之其它理想,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以内实现。这是很少问题的事。

   人间美好的实物是多得很的。这些事物都是人所喜好的。但是,吾人生也有涯,而吾人所能享受者甚为有限。在现实中我们底雄心常遭挫败,于是技术专家对现存的秩序发生反感。如果我们看见大家认为美好的事物弃置未予完成,我们在精神上将不堪痛苦。许多事情如不能在一时完成,任一件事如只有牺牲他事才能完成,唯有将专门眼光以外所能见到的因素计入才能解释。这一类底解释,我们只有动心忍性,作极大的智识上的努力,才可以忍受。我们愈能动心忍性,我们便愈能透过较为广阔的原野,用最大的努力完成我们趋向的目标,并且设法平衡在我们直接利益以外的因素。果能如此,我们就可不太注意那直接的利益。

   在一个计划的社会中,热心的计划者自信他能徐徐诱导这个社会中各方面的指导者对于特殊目标底价值看得特别重。无疑,有些热心的计划者之希望是可以满足的。因为,一个计划的社会,较之现存的社会,确乎易于兴革许多事项。在德国和意大利有许多堂皇的汽车道路。固然,这些计划的产物并不表征自由社会里不能同样兴建,可是却常被许多人引用来说明计划之必要。但是,如果我们引用德意二国这类在特殊范围里技术优良的事例来证实计划确实为一普遍优越之事,这是一桩愚昧之事。我们不如比较正确地说,像这种极端优良的技术,如与一般人以不利的影响,乃误用资源底证据。我们驰车于德国有名的汽车道路上,会发现通行于马路上的车辆少于英国二等汽车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这时,我们就不会怀疑,如果我们修筑公路底目标是为了和平时期的用途,那末德国之修筑那些公路是没有道理的。经济计划者是否决定以“大炮”代替“牛油”。这是另一件事。但是,依照我们底标准看来,许多人之对计划如此热衷,这是毫无根据的。

   技术专家幻想,在一个计划的社会里,他会特别注意到所要建设的目标。因为,在一个计划的社会里,他能够注意到普通社会里的一般“专家”所不能注意到的比较普遍的现象。可是,这是含有危险的事情。相对于我们各人底偏好和兴趣而言,我们各人多少可以说是专家。并且,我们都以为我们自己底价值标准不仅是个人所有的,而且应该是大家所有的。喜好乡村的人所最注意的事是保持传统的样式。他们认为因工业发达所加于优美乡村的污点必须移除。而热心提倡卫生的人则认为应该把不卫生的古旧村屋清除。这些人都知道他们底目标可藉计划完全达到,而且他们都希望因各自底理由而实行其计划。可是,这么一来,只有使各人的目标里含藏的冲突显露出来。

   计划运动之所以发生今日的力量,主要地归因于一项事实。即是,当着计划能表现一种雄图时,它几乎激动了一切心志纯一的理想主义者。这样的人是献身于一个目标的人。可惜,他们要藉计划而实现的理想,并非对社会广泛观察的结果,而毋宁是出于范围极狭的看法。但是,他们却常常大大夸张他们定立的目标如何重要。如果我们允许这些渴望这些藉着计划方式来改造社会的人真个来改革社会,这是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这些人会变成最缺乏宽容精神的计划者。他们太狂热了。我们必须知道,从圣洁的心智纯一的理想主义者到狂热主义者,其间的相去,往往不过一步之差而已。

第五章:个体主义与民主政治

有的政治家要指导私人应该怎样运用他们底资本。这样的政治家不独吃力去做些最不干己的事,而且是僭取了一种权力,他们所僭取的这种权力,不是民意代表所能承认的。他们之僭取这种权力,与这种权力操诸那自以为胜任行使这种权力的愚人之手,是同样的危险。    ——亚当斯密 

   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认为,一切集体主义制度是为工人谋取福利的组织,而且这类组织是精心筹划出来的。这也是一切集体主义制度底共同特点。这一特点是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所重视的。可是,照许多社会主义者看来,我们现存的社会发展并不太「有意识地」趋向此类目标。现存社会底种种活动是被许多人底幻想所指导着。而这些人又是不可信赖的。于是,他们对于这类的情形颇为诟病,而常施抨击。

   这一类底抨击立刻指向一点,即是,个人自由与集体主义之冲突起于何处。我们知道,各种各色底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他们之间的分别,是各自想将社会活动导向在性质上各不相同的目标。但是,这些主义之间无论怎样各不相同,而他们一概与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不同。他们要将整个社会加以组织,并且统治社会底一切资源,以达到其拟议的单一目标。这些制度底主持者,拒绝承认每一个人有一得以自主自发的领域,而且在这一领域里个人自身之目标是至高无上的。简单言之。这些制度是极权主义这一新名词之真实的内容。极权主义一词,我们曾用来形容在理论上叫做集体主义的东西。现代极权主义之产生,固然多少出乎吾人意料之外,但却为集体主义之不可分的表现形式。

   我们知道,社会组成时常有 「社会目标(social goal)」,或 「共同目标(common purpose)」。可是,这些名词,常常被人错误地描写为「共同的好(common good)」,「普遍福利(general welfare)」,或「一般利益(general interest)」。我们不必深究即可知道,这些名词并无确切的含义。因而,我们不能藉着这些名词之指示来决定任何特殊的行动,以为社会谋求福利。亿万人底利益与幸福不能用一种单独的度量衡制来测量其有多少。一个人底利益,正像一个人底幸福一样,是许许多多事物条件构成的。这许许多多条件必须作无穷无尽各种不同的配合才能构成一个人底利益。我们也不能说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单独的目标。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序列底目标,是一个包罗甚广的价值系统构成的。在此系统之中,每个人底每一需要可以得到满足。但是,集体主义者则主张依照一个单独的目标来规定我们底一切活动。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我们每个人底需要是被安置在一个价值秩序里,然后分出高高下下来。他们并且以为这个人为的价值秩序是很完备的——完备到足以在计划者所须选择的一切不同的行动中加以决定。简单言之,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有一完备的伦理法典存在。在此伦理法典中,一切不同的人文价值都可给予适当的安排。

   所谓完备的伦理法典,这一概念似乎不是大家所熟悉的。我们需要鼓起一点想象力来看这一概念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我们并不以为世界上有完备的伦理法典。在事实上,我们是常常在不同的价值标准之间作一选择。我们在作这类选择时,并不需要一个伦理法典预先规定我们应该怎样选择。至于在我们底社会里,我们在这些道德性的场合中应该做些什么,我们为何能够发展出一个共同的看法,这是没有什么理由可言的。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上,我们应须知道我们底道德法典到处都是漏洞。

   如果我们有了一个完备的伦理法典,那末是否要好些,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加讨论。我们现在只是指出,文明之成长愈高,个人底活动愈少受固定规律之束缚。我们通常的道德法典是由一些规律构成的。时至今日,这类规律为数日益减少,而且其性质则日趋普遍。

   如果有人企图依照一个单一底计划来规定大家的一切经济活动,那末势必引起种种问题。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乞怜于一种道德规律。可是,现存的道德规律却不能解答这类问题。关于这类问题,一般人要么没有确定的看法,要么各人底看法互相冲突。因为,在吾人所生存的自由社会中,我们简直没有机会去思索这类问题,而且更不易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共意见。

   我们不仅不能得到一种无所不包的价值标准,并且任何人都无法确知不同的人之各种不同的需要何在。任何人底观察力不能超越一有限的范围以外。他对别人底迫切需要之感觉也不能超过一有限的范围以外。无论一个人底兴趣是否集中于他自己底物质需要,或者他热烈地关切到他所知道的每个人底福利,他所要达到的目标往往不过是全体人类需要之极小部分而已。

   上面所说的,是个人主义底全部哲学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个人主义底哲学并不假定人是自我主义的,或者是自私自利的,也不认为人是应该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注意到一项事实,即是,人底想象力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使我们所作的价值标准充其量只能顾到整个社会需要之一部分。而且,严格说来,价值标准存在于个人心中,因而只有一部分底价值标准存在。我们底价值标准与别人底价值标准不同,并且往往彼此不相一致。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实,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个人主义的哲学只是从这类事实出发的。从这类事实出发,个人主义者认为,在一定的限度以内,我们必须依照自己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而不依别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在这种范围以内,个人所定立的目标系统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他人底独断所左右。这样看来,个人是他自己底目标之最后的裁判者。个人自己底看法和想法尽可能地支配着他自己底行径。

   我们主张个人主义,并不反对人应有其社会目标。无宁,我们认为个人底目标须有与别人底目标相契合之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各个人底努力配合起来。不过,照个人主义者看来,这种配合是应有个限度的。限度在什么地方呢?只有在各个人底看法符合时,各个人底努力才可配合起来。一般所谓的「社会目标」,就个人主义者看来,等于许多个人底目标;或者,等于各个人愿意努力以赴的目标。这一目标达到后,各个人底欲望便可得到满足。因此,所谓共同的行动,只限于各个人所同意的那一范围。在最大多数的情形之下,这种共同的目标并非个人底最后目标,而只是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不同的目标而采取的途径。在事实上,一般人所常同意的共同行动,乃能达到一共同目标的行动。但是,这一行动所能达到的共同目标,往往并非一终极目标,而是可能达到各个人底目标之一手段。

   当着许多个人联合起来从事一项工作以达到他们共同的目标时,他们为达到此目标而形成的组织,比如像国家,被赋予他们自己底目标,以及他们为达到这些目标而自定的方法。

   只有当国家底行为是大家所自动同意的时候,我们才能信赖大家底公意,并凭此以指导国家底行动。可是,对于某些事项,当公众的同意不存在时,国家常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一旦国家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个人自由必遭抑制。在公共的场合里,国家管制着所有的工具。一旦公共场合之范围超过全社会底某一比例,则国家行动所发生的结果便宰制着整个的社会体系。有时,国家虽然只直接掌握着社会资源之大部分,可是国家所作决定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其余部分的影响则甚大。于是,国家几几乎间接控制着社会上一切的事物。德国早在一九二八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着国家岁入大半之用途。依德国官方的估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有岁入百分之五十三。这样一来,政府几乎控制住了德国全体人民底经济生活。在这种情形之下,个人如欲完成任何事业,若不倚赖政府之助,便很少成功之希望。指导国家行动的「社会价值标准」,在事实上,一定囊括着一切个人底目标。

   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我们之需要意见与行动之齐一,远较平时所需要者为多。民主政治如依附于计划经济之上而施行,其后果为何,实不难预料。一般人也许同意采取管制的经济制度。因为他们相信管制的经济制度可以产生更多的财富。我们知道,在讨论究竟采取何种经济制度时,计划经济底目标,据说是为谋求「公共福利」。其实,这类名词不过表示大家对于计划底目标并没有真正一致的看法而已。在行政机构将一个单独的经济计划改变成一个特别的经济计划时,我们必须确切决定究竟应须具体做些什么。问题一提到此处,各人底意见就不尽相同了。大家同意须有一中央管制计划,但又不同意一个特定的目标。这正如一群人在一起旅行,可是关于究欲何往,各人也许各有其目的地。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些人都不得不旅行,但其中最大多数的人却不得不到那不愿往之处。在计划经济的制度中,我们所从事的集体工作,不仅仅限于我们所同意的那些,我们还被迫做许许多多工作,以便经济计划之完成。这是计划经济制度下无可避免的结果。

   计划经济运动中有一特征,就是要求经济范围里有一独裁者。吾人须知,经济范围里的独裁,可以逐渐破坏政治上的民主。哈利维(Elie Halevy)认为克利浦斯爵士(Sir Stafford Cripps)等人都会同意说:「我们是生活在经济混乱之中,除非在某种独裁方式领导之下,否则我们将无法免除这样的混乱。」抱持这种思想的人是很多的。在德国,甚至在希特勒掌权以前,经济计划运动已经大有展进。一九三三年以前的某些时候,德国底民主政治已濒于破灭。像伯鲁宁(Bruening)这样忠诚的民主分子,已不复能像施莱希(Schleicher)或巴本(Von Papen)那样本着民主方式来治理德国了。到了希特勒,已经并非必须破坏民主政治不可。他不过是利用民主政治衰落的情势,并且在德国危机临头之时获得许多人支持罢了。这些人虽然极其憎恶希特勒,可是他们又觉得希特勒似乎是唯一力足做点事情的人。因此,他们只好拥护希特勒。

   计划主义者鉴于民主主义者之抨击,常常提出一些论据来缓和民主主义者。他们所提出的论据之一是说,只要民主政治掌握着最后的控制权,则民主政治底要素是不会改变的。曼海门说:「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唯一不同之处,是社会生活越来越受国家干涉。但是,如果少数人所行的统治能被议会底统治权所牵制,那末多数人底统治亦然……在民主国家,统治权可藉无限的权力而增强,且不致弃绝民主的统治。」

   这一信念,忽略了一项事实,即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之间有一项重要的差别。当然,议会可以控制并且执行一定的指导原则。我们可以把议会当作安全活塞;甚至可以当做一个便利的媒介。官方对于不满分子的答复,可以藉着这种媒介而为大家所知晓。但是,计划之本身却不能予吾人以任何指导。计划之事,如付诸实施,结果必至造成有绝对权力的人,吾人需知,整个的计划制度,是趋向以大众为垫脚石的独裁。在这种独裁方式之下,政府首脑藉着大众投票,一次又一次地巩固其既得的地位。他们处于这种地位上,便能够确使投票之举随着他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现在有人常说,实行民主政治,就不应该容忍「资本主义」。照我们看来,如果所谓「资本主义」意即自由竞争制度,而自由竞争制度系依据于自由处分私有财产的制度之上,那末我们最重要的事就是认清,只有在自由竞争制度以内,民主政治才有实行之可能。然而,当民主政治受集体主义的教条之支配时,民主政治便无可避免地毁灭其自己。

   我们说上面的一些话,并无意于视民主政治为神明而崇拜之。在我们这一代,关于民主政治谈的太多,想的也太多了;而关于民主政治究有多大的价值,则很少人过问。阿克顿爵士说,自由并非「不是实现较高政治目标的方法。就民主政治底本身而论,它就是我们所要达到的政治目标。我们实行民主政治,并非为了实行良好的公共行政,而是为了公民社会在追求其最高目标时得有一安全的保障,是为了满足私人生活时得有一安全的保障」。自由如此,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一种程序,是一功利的方法。我们藉着这种方法,可以保障内部和平,以及个人自由。既然如此,民主政治并非无有失误,也并非确切无可置疑的制度。在某些专制统治之下,较之在许多民主政治之下,常有较高之文化的或精神的自由。至少,我们可以想象,由极其同质而且同样坚持一种信仰的多数人所构成的民主政府,在其施行统治权时,其对人民之压迫,可能与最恶劣的独裁政治无异。可是,我们必须知道,实行计划经济,迟早会走上独裁之路。因为,独裁制度乃施展压制之最有效的工具,而且也是推行什么「理想」之最有效的工具。(斯言良是。所以,在政治范围中,凡狂热地坚持大家应该遵行某种「制度」或奉行某种「主义」的人,最易有意或无意采取独裁或极权政治。因为,他们要拿独裁或极权政治作为推销其自以为良好的「制度」或「主义」之工具。为推销其自以为良好的「制度」或「主义」而实行独裁或极权,彼认为系出于必要,或「目的可使手段成为正确」的,于是而「问心无愧」,而理直气壮。然而,此法一行,「制度」与「主义」未见实行,而独裁与极权之祸先临。此所以近数十年来天下大乱也!说至此处,愿天下之信奉「制度」与「主义」而枉顾实行之手段者反省,尤愿天下人洞察那隐藏于假名实行「理想」者心中之权力欲所造成之大祸。兹以共产党人为例。彼等倡言共产主义。若干人误以为真,起而盲从附和,及至彼利用此盲从附和之力量造成暴力统治,立即实行所谓「民主专政」,于是,亿万人众于「共产义之利益」未见,而极权之苦味先尝。此一天大教训,可不记取哉?吾人对于其他一切性质类似之「理想」、「制度」,或「主义」,都应存此戒心。以译者观之,「主义」、「权力」,与「独裁」乃不可分之三位一体(Trinity)。数十年来,世界所发生的铁的事实,可证吾言之不谬——译者)同时,我们如要大规模地施行中央管制,独裁制度乃最有效的制度。计划经济与民主政治是杆格不入的。民主政治乃扫除自由之障碍的一种制度。而在指导经济活动上,自由又是如此之必要。所以,计划经济与民主自由不能并存。可是,如果民主政治一天不能保证个人自由,那末计划经济便会一天在极权统治之下以某种形式而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在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实行中央管制的经济制度,则其对个人自由的破坏之程度,必远过专制政治所未达到者。

   有许多人相信,只要权力之最后的根源握诸大多数人之手,专断权力便不能产生。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且是没有根据的。不过,这种说法所引起的反面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反面的说法谓,我们欲防止权力专断化,并非求助于权力产生之泉源,而系藉着限制权力之行使。民主的控制可能防止权力之专断化。但是,仅靠民主的控制,尚不足以语此。如果民主政治决定做一种工作,而这种工作又一定不能藉固定的规律行使权力,那末民主政治迟早也会成为专断权力的。

第六章:法治的要旨

   在自由国家,政府是遵行法治这一大原则的;而在专断权力盛行的国家,政府不识法治为何事。这是自由国家与独裁国家之间最大的区别。现在,我们且撇开一切专门题目不谈,而讨论一些原则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所谓法治之遵行,就是政府在采取任何措施或行动时,都依照事先规定的和宣示了的规律而行事。这样的一些规律使我们得以事先确确切切知道,什么情况之下,政府会行使其压制权力。然后,我们根据这种知识,来打算个人的事业。自然,这只是一种理想,而且这一理想从未完全达到。因为,立法者和执行法律者都是人,人有人可能发生的错误。虽然如此,实行法治的主要之点是再清楚明白不过的。这一点就是,行政机构之行使压制权力必须尽可能的少,愈少愈妙。(译者按:这点刚好与极权统治相反。极权统治是行使压制权力越多越好。良以极权统治主要依赖压制权力以维持其存续。设有一朝失去此种权力,极权统治必至崩解无疑。)吾人须知,当政府改变一般人民实现其目标时各自采取的方法,政府便是在这一范围内限制了个人自由。遇有这种情事发生,依据法治,人民应须采取相当行动阻止政府干扰个人的行为。在已知的民主政治规律以内,个人皆得自由追求其个人目标,以及设法满足其个人欲望。无论如何,政府不应运用其权力以阻挠个人此种努力。

   我们在从前说过,经济生产行为应由个人所决定,且此种行为永久在法治结构以内行之。可是,在计划经济下,如所周知,经济行为则由一中央机构所控制。法治与专断统治,这两种政治是比较普遍的政治分野。而自由经济与计划经济这两种经济制度,则为法治与专断统治这二种更较普遍的区别中之特例。在法治之下,政府底措施,系以固定的规律为依据。这些固定的规律,决定我们在哪些条件之下得以利用哪些可能得到的资源,并让各个人自行决定用这些资源做些什么。在行使专断权力的政府统治之下则不然。在这种政府统治之下,政府常好把生产之事导向其政策所欲达到的目标。法律条文是可以预先制定的,是可依形式规律底模型来制定的。但是,在法治之下,这些规律之制定,并非为了特殊的个人达到其特殊的目标,或满足其特殊的需要,这些规律只是满足各个人之各种不同的目标之工具。这些规律之制定也,应系为一长远过程作打算。在此长远过程中,我们不能确知这些规律是否只便利某些特殊人物,而不便利其余的人。

   集体主义这一类底计划经济,如付诸实行,必至与法治截然相反。在计划经济之下,主持计划经济的官方不能给个人什么机会来利用资源。主持计划的机构也不能预先限制它自己,来服从一普遍的形式规律。这种规律是可以防止其行使专断权力的。就常理而论,官方必须满足个人底实际需求,并且在许多需求中小心加以选择。官方必须常常为个人决定问题,而这些问题不能仅靠一些形式的原则来解答。官方在作这些决定时,还得区别不同的人之不同的需要,看其价值孰大孰小。官方在作这些决定时,不仅不能从形式的原则推论出来,也不能从那预先为长远时期的行动而建立的原则推论出来。官方要决定这类有关的许多细节,必须依照当时的特殊情况而定;并且,必须平衡各个人和各个团体之不同的利益。这么一来,结果,有些人底看法便决定了谁底利益更为重要。于是,这些看法成为当地法规之一部分。这种法规叫做实质法规(substantive rules)。

   我们在以上所陈述的是形式规律和实质规律。这两种规律之间的不同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必须予以注意。当然,在实际上,我们极其不易把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划分清楚。不过,其中所含的普遍原则,却很简单。我们根据形式规律可以预先知道,在某些情况之下,政府将要采取何种行动。形式规律中不包含时间、地点、或特殊人物。形式规律是藉着普遍的名词表示出来的。因此,形式规律所能指明的,是一些典型的情境。任何人可以有机会置身此类情境之中。而在此类情境中时,形式规律就可以适用,来达到许许多多不同的人之不同的目标。依据这类形式的规律,我们又可以知道,在何种情境中政府可依何种确定的方式而采取何种行动;或者,政府要求人民依照何种方式而行动。我们一般人具有这种知识的话,便可自行计划自己底事业。所以,形式规律是对于一般人有用的工具。我们之所以要建立形式的规律,为的是使一般人得以遵行,尤其得以在不能事先详细规定的情境之下遵行。在实际上,我们不知道这种规律之具体的结果为何,我们也不知道这种规律会帮助我们进行什么特殊工作,我们更不知道这种规律是否有利于某些特殊的人。形式规律只图建立起对于一切在其影响之下的人都有利的形式。这是我们在此所谓的形式规律之最重要的标准。

   当着政府采取的政策所产生的确定结果对于特殊份子的影响如为吾人所可逆料,而且政府之采取此项措施其目标系为了便利私人,那末这些结果是不能不被大家看出的。这样的立法,欲其不为偏私,不可得也。当制定法规时,如可预见其将产生特殊效果,则法律不复仅为人民所用的工具,而且成为立法者对人民之工具。这样一来,政府不复成为实现大家底利益之工具,即不复为帮助大家充分发展其个人能力之工具。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就变成一“道德”机构。我们在这里所谓道德,并非与不道德相对立的东西。我们所谓的道德机构,要将其对一切道德名目科诸属此机构的份子。至于政府底看法究竟是道德的,或者是极其不道德的,都无关重要。在这种意义之下,纳粹或任何其他行集体主义的国家都是“道德的”,而自由国家则否。

   也许有人说,凡此等等,都不成为严重的问题。因为,经济计划者在决定这类问题时,不需也不应为他个人的偏见所左右,而系以众意为根据。众意以为好者,彼须以为好;众意以为合理者,彼须以为合理。有些曾经从事一项特殊工业计划的人,常以此项见解为然。彼等以为,从事一项事业时,如此项事业对于大家有直接利益,则从事此项事业便无不可逾越之困难。照我们看来,这类经验并无何等证明作用。之所以如此,因当计划执行时所关涉者唯一特殊事业之“利益”。于是,在一特殊范围内的人可能大获其利。在一特殊范围内的人大获其利,全社会不必获利。

   在实际上,计划之事如愈来愈广泛,则吾人愈须分判何者为“公正”,或何者为“合理”,以便制定法律条款。可是,时至今日,许多人却不断将混含不清的名词介绍到立法和司法领域里来;而且专断之事与日俱增;不依确定法规而行事,层出不穷。我们可以写一部法治衰落史,或者写一部立宪国家(Rechtsstaat)没落史。在法治衰落的情形之下,所谓法律,充其量不过政策之工具而已。说到这里,我们必须一再指出,在德国,法治早已走向衰落之途。在希特勒握权以前,德国之法治早已呈江河日下之势。不仅如此,德国走向极权政治之计划,在希特勒完成之以前,即已完成了许多。吾人之指明此事,实至关重要。

   无疑,经济计划之施行,必须审慎区别各种不同人物之特别需要,并且容许某些人可以从事他人所不愿为之事。施行计划经济时,如须制定法规,规定富人应如何,而且何种人物方可从事何业,则形成阶层统治。阶层统治乃“进步社会运动”之反面。所谓“进步社会运动”,用亨利?梅茵爵士(Sir Henry Maine)底名言说,就是:“至此,从阶级社会递变到契约社会”。的确,法治之事,较之藉契约而统治,更与阶级统治相反。依形式的法律统治之意义言之,在法治之下,不容许特殊人物拥有特殊权利。这样,就保住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一大原则。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则,乃专断统治之反面。

   吾人须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与政府精心策划以使不同的人得到实质的平等,这两件事是互相冲突的。任何以直接分配“正义”为理想目标之政策必至引起法治之毁灭。如有政府想为不同的人制造“公平”,必至弄得大家都不公平。我们不能否认,在法治之下,可能产生经济上的不平等。然而,法治之造成经济的不平等,并非有意以一特殊的方法为特殊人物获致利益,也并非有计划地使另一部分人陷于贫困。社会主义者和纳粹往往反对“纯粹”形式的正义。他们常常反对那对于特殊份子无利的法律。因而,他们反对司法独立。同时,他们支持自由权利学派(Freirechtsschule)这类的一切运动。这类的运动根本是破坏法治的。凡此等等行径,皆为社会主义者和纳粹底特征。

   有人甚至于说,欲求法治行之有效,则较为重要之事,厥惟建立法规,且行之毫无例外。在一般情形之下,法律如系普遍执行,则法律之内容何如,确乎无关重要。吾人驾驶汽车时,规定靠左走或靠右走,都无关重要,只要大家一律就行了。在法治之下,重要之事,乃法律可使吾人正确预见别人底行动为何。欲能如此,必须法规对于同类之一切情形都可应用。即使在特殊事例中,吾人感觉某种法规有失公正,亦须一律执行,然后徐图改正。

   吾人须知,法律上形式的公正,与法律前形式的平等,这二者是有着冲突的。有些人对于“特权”概念及其后果为何,普遍发生误解。利用特权之最重要的事例,就是将特权用到财产范围里。在过去,土地财产权掌握于贵族份子之手。现在,某些人经官方许可保有制造某些货品之专利权,或者保有出售某些货品之专利权。无疑,这都是特权。但是,如果所有的人在同样的法规下都可能获得财产,而在实际上只有某些人得到财产,我们因此便说这一部分人享有“特权”,那末我们便是滥用“特权”这一名词。

   有些人以为自由制度特征之一,乃政府一事不作。这一类底人常强调“放任主义”。其实,“放任主义”一词完全搅混了自由制度所依据的原则,并且使人误解此一原则。毫无问题,每一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既然如此,政府底每一作为多少总要干涉到某些私人的事物。但是,重要之点还不在此。重要之点,如前所述,是个人能否预知政府底措施或行动是什么,并且以此知识作为张本来从事自己底计划。这么一来,个人就可确知外来干涉会达到某种程度,因而他需要预防到什么程度。例如,政府管制着度量衡制,或以其他方法防制诈欺之事,这便是有所为。但是,如果政府动辄过分施用暴力,便是不法之举。政府所订立的法规,就特例而言,也许聪明,也许不聪明。只要这些法规系为长久之计,而且并非着眼于使任何特殊分子有利,也非着眼于损害任何人,那末便不是与自由原则相冲突的。

   法治之事只有在自由时代才被人有意付诸实行。法治乃自由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法治不只是自由之保障,而且是自由在法律方面的化身。康德说:“如果一个人不需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法律,那末他便是自由的。”在康德说这话以前,伏尔泰(Voltaire)曾用极其相似的语言表示过这个意思。模糊一点的法治观念,至少自罗马时代以来即已有之。在晚近几个世纪以来,法治观念之受到威胁,从无如今日之甚者。有许多人以为立法权不应受到限制。这一观念乃公众统治和实行民主政治之结果。有人以为,政府措施只要是立法程序所允许的,法治便可存续下去。这种说法,完全出于误解法治之意义。严格地说,法治之事,与政府一切措施是否合于司法程序,二者关联甚少。有时,政府行动合乎既定法律,但仍不合法治精神。古往今来,一个特殊人物常不难获得充分的合法权力。可是,他不能答复一个问题,即是,法律是否赋予他以专断权力,使他得以为所欲为;或者,法律是否预先确切规定他究竟应该怎样做。希特勒很可以依照严格的宪法程序获得无限权力。因而,他之所作所为,自司法意义言之,也可以说是合法的。但是,我们能够因此说纳粹统治下的德国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吗?

   在计划之下的社会,是不能实行法治的。这话并不等于说,计划社会一定没有法纪可言。我们底意思只是说,在这样的社会,政府之行使压制权力,不复严格受到事先建立起来的法规之限制。吾人须知,政府可藉法律将其一切意图与目标合法化,或戴上法律的面具以行之。尽管如此,政府的行为依然可以是专断行为。假若有一条法律规定说,官方可以便宜行事,那末官方之所作所为,岂非都是合法的?但是,究竟说来,官方此类行径,不能说是合法的。因为,只要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政府以无限权力,则最专断的权力都可以是合法的。即使在民主政治之下,设吾人也可如法炮制,则不难制出吾人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完备的专制政体。

   实行法治时,有一面吾人须予注意,即立法权底范围必须限制。当然,立法权的范围之限制,乃限于普遍法律之制定。所谓普遍法律,意即前面所说的形式的法律。立法者从事立法时,不许为何人特别立法,且不许帮助何人利用政府底压制权力通过何种法案以利私图。所谓实行法治,并不是说国中每件事皆受法律管制。恰恰相反,法治之主旨是说,政府底压制权力只能在法律事先规定好了的条件下才可行使。实行法治时,不许有例外;如有例外,法治精神便为之破坏。也许有人不能赞同我们在以上的说法。他们也许会说,苏俄是否实行法治,端视其独裁者底绝对权力是否依宪法程序而取得者。

   有些国家实行法治之主要基础是建立于人权法案上;有些国家之实行法治是建立于宪法的法典之上;有些国家实行法治时所依据的原则是一坚稳的传统。无论是否这些,都无关重要:有关重要者,乃立法权必须受到限制。吾人之限制立法权,就意谓着承认不可让渡之个人权利,就是承认不可侵犯之人权。吾人须知,所谓“法治”,并不就是“依据法律条文而统治”。如果所谓“法治”就是如此,则斯大林也可以说苏俄是实行法治的地区。(译者按:“法源”如不在一般人民,而实际操诸少数人之手,则任何“法治”形式徒作治理机构行使专断权力之掩护:使许多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此治理机构底行动是“合法的”。一般人常预先假定凡“合法的”便是好的。一究其实,这类的“合法”行动,常常是有害于大家的。因此,这个样子的“法治”不是以保障人权为主旨的法治;而是治理机构以“法”来“治”人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是政府用来对付人民的“法治”。)真正的法治,就其重要意义言之,是人民用以约制政府以维护其自己利益的工具。所以,无论法治采取何种形式,其普遍核心应为保障人权。

   有些知识分子陷入一种混乱冲突的思想之中。他们相信威尔斯(E.G.Wells)底一重要主张。威尔斯主张最广泛的中央管制计划;可是,他同时又为人权而热烈辩护。这两种主张是互相冲突的。如果我们希望保持个人权利,那末必至妨碍中央管制计划。我们要实行中央管制计划,便无法保持个人权利。我们不能既实行中央管制而又保持个人权利。熊掌与鱼,不可得兼。这是一种两难(dilemma)。威尔斯有时似乎也认识这种两难,而陷入这种两难之中。因此,他所拟议的“人权宣言”的条文里头,有些话躲躲闪闪,七折八扣,以致未能维护人权底基本要旨。例如,他底宣言声称每个人“有权利买卖一切合法买卖的东西,而不受任何等差的限制。”这一条确乎是值得赞赏的。可是,他立即接着说,这一条只适用于“买卖与公共福利相合的那么多的东西。”加上这一条限制,便使得原来的一条变得毫无价值了。自然,一切加于买卖行为之限制,照许多人看来,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为了“公共福利”而行的措施。可是,吾人需知,在实际上,这一条款既不能有效地限制什么买卖,同时又不能保障一般人的权利。

   自社会主义运动开始以来,有许许多多社会改革者对个人权利大肆攻击。他们说,所谓个人权利,乃一“玄学的”观念。他们强调,在一个有合理秩序的世界里,根本没有所谓个人权利,只有个人义务。这种说法,常为一般所谓“进步分子”采纳。

   复次,一个国家,即使在形式上承认个人权利,或者承认少数人有平等的权利,可是这个国家如果管制人民经济生活之全面,那末其承认个人权利之举会变得一点意义也没有的。这种情形,已为中欧许多国家底经验所详尽证明了。

第七章:统制经济的种种危害

“控制财富生产就是控制生命。”   ——Hilaire Belloc

   最大多数会将自身业务之实际的方面认真考虑过的人,对于一行管制经济便多少会走上独裁路线这件事,是很少怀疑过的。我们大都知道,经济这件体系是这样复杂,而且各部门的活动又是相互关联着的。如果我们要有意予以管制,势必仰仗一群专家。这么一来,最后的责任和权力,必至落入一个总司令之手。这样的一个总司令,如果要认真执行其职权的话,他的行动一定会遭到民主程序之掣肘的。他为了要行得通,必须消灭民主程序。演变所及,不是民主程序阻碍着管制经济,便是管制经济消灭了民主:在一长远过程中,二者是不能并存的。凡此等等,显然皆系实行中央管制计划所造成的结果。中央管制计划背后所依据的思想,至少在西方世界,并未得到普遍的承认。但是,西方许多人却又纵容中央管制计划之施行:他们是吞食了有毒的果实,然而他们还不知道哩!若干年来,主张计划经济的人也会给我们一点安慰。他们说,官方管制“只”适用于经济方面的事情,而不涉及别方面的事。琦斯(Stuart Chase)是一位最有名的计划经济者。他向我们保证,在实行计划的社会中,“如果只限于在经济方面从事计划,而不在别的方面从事计划,那末便可保持政治方面的民主。”他之所以作这种保证,是由于他有另一种想头。他以为,如果我们放弃我们生活中不甚重要的事情,或者放弃我们“应该”认为不甚重要的事情,那末,我们便可在有价值的事情上得到较大的自由。许多人因着这种理由,在一方面极其憎恶政治上的独裁制度及独裁思想;可是,在经济范围中,却常为着独裁者而喧闹。

   拥护经济管制的说法,并非诉诸我们的理智,而系诉诸我们的求生本能。这类说法,常常吸引着一些最优秀的头脑。假若计划经济真的可因吾人牺牲较小的享受而获致良好的生活与高尚的思想,那末谁能小看这种想头呢?如果经济生活所关涉者真的只是我们生活中卑不足道的一面,那末我们自然要用一切方法来使我们自己免于注意到那些烦琐的物质生活,让一些经济机构来管理好了。果能如此,我们的心灵便得以自由解放,来努力实现一些高尚的目标。

   但是,不幸得很,许多人所相信的这种说法,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这些人以为控制我们经济生活的权力只是控制着次等重要事物的权力。他们因为抱持这种想法,于是对于威胁我们经济自由的制度,也掉以轻心,漠漠然无动于衷。

   如果我们以为大多数人抱有纯经济的目标,而且这些目标与我们生活的其他目标无关,那末,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吾人须知,除了守财奴的病态心理以外,就一般人而论,并没有与我们的生活之其他目标毫不相干的经济目标。有理性的动物的行为,其最后不是为经济而经济的。严格地说,在一般人的行为中,并没有“经济的动机”,而只有经济的因素。这些经济的因素,决定我们为些什么目标而奋斗。如果我们为金钱而努力,这是因为金钱能给我们最大的选择机会来享受我们努力之果实。可是,在现代社会,由于我们有金钱收入,而大多数人的金钱收入又有限制,于是我们才感觉得到或多或少的贫困。在这种情形下,许多人憎恨金钱,说金钱是限制我们收人之符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系出于倒果为因。

   金钱是人类所发明的自由之最大工具之一。在现存社会里,金钱为穷人大开自由选择之门。此一选择范围较之许多年代以前为富人开启的范围为大。许多社会主义者特别认为,我们在“金钱上的动因”,已经大为“非经济的激力”所代替。果真如此,而且我们考虑过金钱的真正意义为何,那末我们就比较了解金钱的作用何在。假若我们工作所得的一切酬报,并不以金钱偿付,只以社会地位或特权之形式偿付,或超越他人之权力来偿付,或以较佳之住宅及食物来偿付,或以旅行机会或教育机会来偿付,那末就意味着一点,即不复允许受酬者有选择之自由,而且给予酬报者不仅能决定报酬之大小,又能决定了受酬者享受酬报时应取何种形式。

   在有关经济的事务中,我们应能自由决定什么事物对于我们比较重要,什么事物比较不重要。或者,我们也许可以说,在现存社会中,解决我们的经济问题的,正是我们自己。但是,如果经济事务受到管制,那末除非我们为求达到一项特殊的经济目标,否则必须处处受到管制。或者,当我们宣示我们的某项特殊经济目标为何时,如果我们必须使此项目标为官方所赞同,那末我们的经济行为便是处处受到官方控制了。

   这样看来,由计划经济所引起的问题,不仅仅是我们能否以我们所选择的方法来满足我们认为多少有些重要性的需求之问题而已。计划经济还引起别的许许多多问题。其中之一是,从事选择时,决定何者对于我们比较重要,以及何者对于我们比较不重要的人,是否就是我们自己,或者竟是执行计划者。吾人必须明了,一切经济活动如悉由官方管制,则所管制者不仅为我们生活中一部分卑不足道的事物,而且还管制着我们藉以达到我们的目标之一切方法。任何人,只要控制着我们藉以达到我们的目标之一切方法,也就足以决定拿什么东西来满足我们,决定不拿什么东西来满足我们。任何人一旦控制着我们藉以达到目标的方法,那末不独可决定我们应该达到什么目标,甚至可更进而决定什么价值高尚,什么价值低劣了。不独此也,他可以进而决定大家应该信仰什么,以至于应该怎样努力。

   若干年来,计划经济者亦尝应允吾人享受若干经济自由。但彼等所谓应允我们享受若干经济自由,其意义恰好是说,我们必须放弃自行解决经济问题之权,并由彼等代吾人作种种选择。因为,在现代社会组织与结构之下,我们一举一动,几乎都有赖乎他人供给的工具。计划经济一行,则吾人之生活势非全部遭受统治不止,在计划经济之下吾人从原始需要到我们与亲朋的关系,从吾人工作之性质到空闲时间之利用,几乎很难找出一事不受计划者之“有意识的”控制。

   吾人须知,主持计划经济者,即使不直接控制吾人之消费,也不见得不能全部控制住吾人之私生活。计划的社会大概在某种程度以内采取配给制和相似的办法。可是,主持计划经济者对吾人私生活之控制并不一定限于这些办法。如果消费者不过只是在名义上得以自由消费其收入的话,那末便是在实际上受官方控制。无疑,在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中,官方具有控制一切消费之权力。

   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中,我们的选择自由系基于一项事实之上,即是,如一人拒绝满足吾人之希望,则吾人可转而求诸他人。可是,如吾人面临一独占者,则吾人惟有任其摆布。时至今日,管制全部经济体系的官方,实乃吾人所可思议之最有权力的经济独占者。即令吾人或不需惧怕官方滥用此一权力亦如私人独占者之所为,且官方之目标或非强夺最高限度的财政所得,官方依然有全权决定吾人需在何种条件之下拿出些什么。握有独占权的官方,不仅能决定我们可以得到什么用品和接受任何种服务,并且可以决定得到多少。不仅此也,官方还可以决定将这些东西分配给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团体;而且,如果官方高兴的话,还可以分配给不同的人,它高兴给谁就给谁,高兴给他多少就给他多少。

   吾人须知,从控制生产和物价所产生的权力往往是没有限制的。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中,我们购买一物时所需付之价格,系基于其他相关的东西之数量而定。且价格之高下,从不依任何人之意志而决定。复次,如吾人发现一物之价格太高,吾人即得自由找别的地方去买。吾人此类选择设遇阻碍,那末并非由于有人不予同意,而系因在别处价钱也系如此所致。在管制经济下,若官方有权监视个人追求的经济目标,则一定会利用其权力以助私人达到某些目标,并阻止私人达到别的目标。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我们不能依自己的看法来决定我们应喜欢什么,或不应喜欢什么,以便决定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而是别人代我们作这些决定。既然官方有权阻挠任何人规避其所强制加诸大家的规定,于是它可以控制住我们的消费。其控制之有效程度,亦若其直接规定吾人必须如何花去我们的收入然。

   当然,即使在社会最好的部分,我们要自作决定与选择还是会受到种种限制的。在这个社会中,很少人有充分的选择行业之自由。但是,问题之重点并不在此。问题之重点,在我们是否能主动地自作选择。我们不能绝对束缚于别人替我们选择的行业之上。我们应该保有改行之自由。我们应须可以牺牲当前的利益来达到这个目标。如果我们无论作何努力都无以改变这些情况,那是最令人无可忍受的事情。

   一个政府可以做许多事情使大家消息灵通,让大家具有选择行业方面足够的知识,并且令大家因此容易找到从事其愿意选择的行业之机会。但是,吾人必须明了,政府此类行为能增加个人从事某项事业之机会,但往往与现在普遍赞同的和实行的“计划经济”刚好相反。虽然,最大多数的计划经济者允诺我们,在新的计划社会里,将会小心翼翼地保持个人择业之自由,甚至增加这种自由;但是,他们所作的诺言常比他们所能兑现的事实为多。如果他们从事计划,那末他们必须控制住各门商业及行业之关卡,控制住酬报之条件,或者二者都予控制。几乎在一切已知的计划经济实例中,此类控制是必须首先实施的方案。如果此类管制系普遍由一单一的官方机构执行,那末我们就不必胡思乱想,以为官方所允诺的“自由选择行业”之说会兑现。在计划经济成熟的社会,“选择行业之自由”势必消减无余。在计划经济之下,大家所能希望的唯一“选择”,就是一任政府包办“选择”。政府从事“选择”时,他们认为在客观上需要那种人,就派遣那些人去。

   在计划经济之下,即使主持计划的官方之行动限制到规定雇用条件,并且藉此试行管制行业人员之数目,结果也好不了多少。若事先规定酬报数量,则此种办法之足以有效限制许多人之从事某些行业,几无异于把许多人从某些行业中排斥出来。因为,这两种办法所产生的实际结果相差无几。假如官方又规定全部酬报之种类,并且选择雇员时还要举行考试,则求职者希求得到职业之欲望,几乎不在考虑之列。俗语说,人上一百,种种色色。有的人不喜欢做刻板的琐事,而喜欢做一些无定时的工作。这样的人,也许乐天安命,襟怀豁达。他只希望得到一点点收入,或不定期的收入就满足了。显然得很,这样人是无害于人的。但在计划社会之中,他便无法生存下去。在计划社会中,一切力求标准化,划一化,和简单化。这样一来,个人置身其中,一举一动都得受规定,被控制。这真是无所逃出于天地之间了。执行计划的官方为要把这种巨大的工作易于管理,必须将各个人之个别差异归约到几种简单的范畴以内,而且这几种范畴又是易于互相改换的。至于各个人之间精微的个性差异与能力差异,官方必须有意予以忽略。因不有意予以忽略,则计划碍难行通。

   虽然,实行计划者有时宣言实行计划之目标是使人不复只成为一种工具;但是,在事实上,个人在计划社会中必至成为工具,且其成为一种纯粹的工具之程度,为前所未有者。因为,在计划之中无法顾及个人之好恶。而个人之好恶,在人之所以为人方面,只要其无损于他人,又是如此之重要。在计划社会中,个人常被官方用来为一些空空洞洞的口号而献身,例如,“社会福利”,或“社群之善”,等等。

   许多人在经济问题上常抱种种如愿的想法。其中有一种如愿的想法,以为我们现在忍受贫困于一时,将来则可发挥社会“潜在的富力”。照我们看来,这种说法是不足信的。自有社会主义以来,社会主义者会用各种不同的说法来宣讲“发展潜在富力”。显然,这种说法是假的。其为假也,与百年前固无以异。自有社会主义以来,没有任何主张“发展潜在富力”的人弄出一个可行的经济计划来增进生产,并藉此使欧洲免于他们所谓的“贫困”,遑论整个世界?所谓“发展潜在富力”之说,倡之者或不诚实,或不知其究为何意。然而,这一虚妄的希望却把大家驱上计划经济之路。

   然而,计划经济运动依然利用这一虚妄的信仰而发展。计划主义者以为计划经济,较之自由经济,确能产生更大的生产力。可是,这种说法,近年以来,不断为大多数研究此类问题的学人所驳斥。时至今日,即使采取社会主义眼光的许多学者,如果已经认真研究过中央管制计划问题,他们就会承认,计划经济之效率如能与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相等。则感心满意足。这类经济学者之所以主张主张计划经济,不复因计划经济有较为优越的生产能力,而系因他们以为在计划经济之下财富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认真来说,此种说法,是主张计划经济之唯一有力的论证。无可否认,如果我们想要依照某些预先规定好了的标准来分配财富,如果我们有意要决定何人可得何种酬报,那末我们确乎必须将整个经济体系加以计划与管制。但是,吾人须知,问题之所在,仍在我们实现某些人所标尚之“社会正义”的理想时所须偿付之代价,是否制造更多的不安和更多的压迫。

   有许多人对于“以集体方式来满足大家的需要”之事抱有热望。社会主义者则利用此种热望为极权政治铺路。须知,如以集体方式来满足大家的需要,我们就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预先规定好了的方式以内来满足需要。自然,这种热望,有一部分是被用来作政治教育方式的。

   有人常说,如无经济自由,则所谓政治自由便无意义。这话是确实真的。这话之为真,其意义与计划主义者用此语时之意义几乎完全相反。在社会生活中,经济自由乃任何其他自由之必要条件。然而,经济自由只能在某些条件之下解放个人,并且让个人有选择生活方式之自由。我们既然保有经济自由及选择的权利,当然同时负有种种责任,并且无可避免地要冒些风险。这是不在话下的。

第八章:迷妄的平等

上帝给人的最佳机会被人错过了。因为,许多人渴念平等,这么一来,自由便失掉了。    ——阿克顿勋爵

   一

   我们最常见的反对自由竞争的论调之一,是说自由竞争系在一种“盲目状态”之下进行。无论这种批评对或不对,就古代的人而言,这种“盲目状态”乃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之一属性。虽然,自由竞争与社会正义二者共同之处不多,但二者都是值得赞美的。因为,无论是自由竞争也好,或是社会正义也好,其建制也,并非预先为了对于谁何人等有利,亦非预先为了不利于谁何人等。在自由竞争制度之下,我们简直无法确知谁会获利,谁会遭受损失。在自由竞争制度之下,酬报与罚款,并不依照谁认为某人底工作是否与他人有好处而定,而系依照个人底能力和幸运而定。在吾人定立法治建构时,既然不能确知谁会因此条文而获利,谁会因此条文而蒙受损失,这么一来,就可造成机会之均等。自由竞争正需机会均等的。因为,在自由竞争制度之下,机会和幸运,在决定各人底运气时,其重要往往不下于各人底技巧和远见。

   我们假设有这两种制度:其一是每人依照某种绝对的和普遍的利益标准来各取所值;而另一是各个人所应得的一份一部分系由偶然的机会所致。然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抉择,并非在这两种制度之中任选其一;而是在下列两种制度之中任选其一:在一种制度之下,少数人底意志可以决意定谁获得什么;在另一种制度之下,每个人能够获得什么,至少有一部分系凭其能力和企图心,而有一部分则由于不可预见的机会所致。后者便是自由竞争制度。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私有财产和遗产常具有影响作用,因而,在竞争场合,个人所有的机会并不完全均等。可是,只要各人的先天的差异存在,机会之不均等可以逐渐设法减少。在这个世界上,许许多多人总是自以为他们底看法正确。如果没有任何人能够拿他底看法强使人同,那末,消除机会不均等之事迟早总是可能实现的。在消除机会不平等时,消除之方式,必须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打算的,而须是超乎人身的。

   在自由竞争的社会,无庸讳言,穷人发展的机会,远较富人为少。然而,即使如此,穷人在自由社会中,比之在不同类型的社会中那些获致较大物质享受者远为自由。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中,穷人致富之机会确较承继遗产者致富之机会为少。虽然如此,在这种社会中,穷人毕竟有致富的可能。自由竞争制度系建立于想获致财富的人身上。而非建立于权势之上。同时,在自由社会,没有人能阻止谁发财致富。今日有许多人不知失去自由之滋味为何,因此,也就常常忽略一项事实,即是,在西方自由国家,一个收入不丰且又技术欠佳的工人,其得以自由处理其生活之自由,较之收入远为丰厚的苏俄经理为大。在自由竞争的社会里,这个工人如要改变行业,或迁地居住,或表示何种意见,或以何种方式消磨其闲暇,凡此等等,都没有限制与障碍。他个人人身之安全和自由没有危险,没有任何人藉着暴力来强制他做些什么。

   二

   有人以为因私有财产而获致的收入废止了,各种不同的人收入上的差异依然保持原状,那末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所抱持的社会正义理想便可实现。然而,这些人却忘记了一项事实,即,将一切私有财产转变为政府财产时,政府底行动在实际上便决定着大家一切其他的收入。这样一来,我们就是将“生活权利”交给政府了。

   我们如果以为政府底那些权力不过就是我们所授予的那些权力,那末便大错而特错,我们必须明白,政府底权力乃系新产生来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在一自由竞争的社会,是任何人所不曾掌握的。需知,只要财产为各个人分别享有,则谁都不能具有决定的力量来决定某人该收入多少,决定谁底社会地位该如何。在自由社会,一个雇主,除非肯出比任何人较多的价钱,否则没有人愿意跟着他干一辈子。

   我们这一代有许许多多人竟忘记了私有财产制度系保障个人自由之最重要的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保障了有财产者底个人自由而且也保障着穷人底个人自由。之所以如此,因为,生产资具分别为许多人所保有,而且各人独立从事生产,没有谁能完全支配谁,于是各个人得以自行决定谋生之道。穷人也可以生息于这些空隙之间。反之,如果所有的生产资具都归一人控制,那末,无论此君在名义上是否代表整个“社会”或系一大独裁者,只要他操有这种权力,便可以对吾人施行全面的控制。

   自昔至今,少数极端分子,或宗教信仰者,虽家无恒产,可是,其志同道合者如富有资财,能照顾彼等所享有的自由,常较他们只在名义上系社会财富之所有者为大。这类事实,无人可以置疑。在自由社会,一个百万富翁,即使是我们的邻居或雇主,他们对我们底支配力一定远较那握有政府镇压权力的人为小,远较那能详细规定我们生活与工作细节的人为小。吾人须知,一个财富比较发生力量的世界,较之一个人握有权力即能财富的世界,毕竟要好得多。

   伊斯脱曼(Max Eastman)是一位卓越的老共产主义者。他重新发现了这类事实。这真是可悲的。不过,同时也令人欢欣鼓舞。他说: “照我现在看来,这似乎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虽然,我得到这项结论,已属太迟——私有财产制度乃给人带来有限的自由与平等之一主要制度。马克思希望藉着消灭私有财产而无限获致自由与平等。真够奇怪的,马克思是看出这个问题的第一个人。他首先告诉我们,叫我们往后看。他说,私有资本制度之演进以及与之俱来的自由市场曾经是我们一切民主式的自由之先决条件。可是,他却从来不向前看。如果他所说的不差,那末,设若废除了自由市场,则这些自由便会一起消失。”

   三

   有些赞成计划经济的人说,我们并没有何种理由要计划者来替我们决定个人底收入。计划者在决定各种不同的人究竟应该分得国家岁入之多少时,会遭遇到社会性的和政治性的种种困难。面对这种种显而易见的事实,即令是最顽固的计划者,在行使其权力来处理这类问题时,也必感到棘手,以至踌躇不前。所以,认识个中困难的人,也许毋宁只将计划之事行之于生产方面,只期藉计划生产来实现“工业之合理的组织”;而将分配收入之事尽可能地委诸社会力量。虽然,欲管制工业而不影响分配乃不可能之事,而且没有计划者愿意将分配之事完全委诸自由市场;可是,尽管如此,他们也许只看到分配符合公平原则时,消除了极端不公平之事,他们却不知道,这么一来,在社会内部会造成特殊人物的。

   我们已经稔知,一切经济现象系彼此密切关联着的。既然如此,计划者极不易将计划之事刚好做得适可而止。自由市场底功能一旦因计划而受到某种程度以上的阻障,计划者为了其计划行得通,便不得不扩大其统治范围,一直到无所不包为止。

   在一个受管制的计划社会之中,一旦大家普遍认识个人地位不是被制度底力量所决定,同时,又非由许多人自由竞争所致,而是由实行管制的官方精心刻意谋划所造成,那末,一般人对于他们在社会所处地位的态度必随之而变。这么一来,社会上一定常常发生不平等的事。这些不平等的事,在身受者看来,是不公正的。于是,失望之事,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社会,善良的人,常得无妄之灾。

   无疑,在人类社会中,不平等之事在所难免。如果不平等之事系出于社会因素所致,而非出于人为的计划,则对于个人尊严打击尚小。在一自由竞争社会,如任一公司对一个人不再雇佣或不能给他较佳的职务,这对他并非轻视,亦不冒犯其尊严。同时,在自由社会中,有比在中央管制制度里较佳之方法来防制失业之厄。失业之事,如在一计划的社会中发生,则远较在自由社会中所发生者情况恶劣。吾人须知,在一计划的社会中,个人所决定者并非他是否需要某个特殊职务,而系他对于任何职业是否配得上,并且他怎样才有用。

   当任何人对可以打击他的苦难低头时,有时甚至欲向苦难低头,亦不可得。因此类苦难乃官方造成者。此类苦难,如果我们不能远离它,则其为害也势必靡有止境。如果我们被束缚于一地,并且屈从高高在上者之意志,则其为害亦势靡有止境。如果大家意识到大家之苦难系出于人为精心刻意策划所致,则不满之情,势必与日俱增。我们必须明了,如果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之解决全靠行使镇压权力,则所谓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无一而非政治问题。

   四

   在俄国苏维埃统治初期,俄国人之间流传这个笑柄:“谁来管,谁被管?”我相信这个有名的成语是列宁自己介绍到俄国来的。当时的俄国人藉着这个笑柄来总括所谓“社会主义的社会”里的一般问题:谁替谁计划?谁指导并且支配谁?谁规定一般人底生活方式?谁应该负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在苏俄,成为只能由最高权力单独解决的中心问题。进来,有位美国习政治的学生,把列宁所用的这一成语扩大说,一切从事计划的政府所面对的问题就是:“谁得到什么,何时得到,并且怎样得到”一切政府都可能影响不同的人民之相对地位。在任何制度之下,我们底生活很少不受政府行动之影响的。不过从事计划的政府为尤甚。

   在统制经济之下,承担起统制经济事项的政府,有一项最关切要的问题,即是必须运用其权力来实现公平分配的理想。但是,他怎样运用这种权力?他依据什么原则来运用?对于因此而可能引起的重要问题,他能否切实解答?是否有一种价值标准能使有思想的人赞同?他所定价值标准是否能证明社会新阶层制度的合理?并且是否可能满足公平分配之要求?

   照社会主义者看来,只有一条普遍原则,只有一条简单的规律,可以确定地解答所有的这些问题,即是:平等,一切个人在所有藉人为管制而形成的那些条件上完全而且绝对平等。这条原则,是否能够付诸实行。这一问题我们且不讨论。我们现在所要表明的是,如果大家都认为这条原则是可以接受的,那末便对“公平分配”这一模糊概念可以得到一个清楚明白的意义,而且从事计划者也可以得到一个确定的指导原则。但是,一般人却不认为这种机械式的平等是要得到的。自古至今,凡以实现完全的平等为目标的社会主义运动,从未得到实质的支持。

   我们所有的公平标准,是从我们已知的自由竞争范围内衍生出来的。一旦自由竞争制度消灭了,这些标准便立即随之而消失。我们所谓的公平价格,公平的工资,或为习俗的价格与工资,或为大家依据过去经验而希望得到的酬报。如果没有独占式的剥削存在,这样的价格或工资也会存在的。

   从事计划的官方,必须决定何者为公平价格,何者为公正的工资。如果计划者决定少数建筑师或制表工人为必需者,而他可以雇到愿得较低酬报者,那么较低工资即为“公正”的工资。在决定不同的工作之相对的重要性时,计划者又得决定不同的集体与个人之相对的重要性。他如不愿只把人当作工具,那末他就得考虑这些后果,并且有意来平衡不同的结果之重要性。这么一来,计划之事便无可避免地直接控制着各种各色的人之生活状况。计划的方式又会影响到各个人之相对地位。其影响到各个人之相对地位,无异于影响各个不同的职业团体之间的相对地位。

   五

   只要社会主义一天在一个有限的和同质的团体中发生激动作用,上述困难还不致引起公开的冲突。只有当社会主义的政策在实际上要求得到许多不同质的团体来支持,而这些不同质的团体又占人口中的大多数时,上述困难才会表面化。显然,如果要计划经济成功,必须大家对于许多措施底基本价值有一个共同的看法。可是,无论如何,限制我们处理物质生活之自由,会直接触及我们心灵自由的。社会主义者,是社会主义者所制造出来的野蛮后裔之文明的祖先。社会主义者一贯地希望拿教育的方法来制造大家底价值判断,使大家有共同一致的价值观,以解决实施计划经济时因个人的价值判断不同而引起的困难。但是,这样一来,教育就不成其为教育了。知识不能创造伦理价值。知识不能导致各个人对于道德价值采取相同的看法。道德价值之厘定,乃所以安排社会关系。但是,在计划经济之下,如欲证明某一计划措施合理,吾人所需依据者,并非一理性的论说,而系社会主义者所规定的教条。社会主义者明白,要他们底“理想”行得通,必须大家普遍接受一个共同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接受一组确定的价值观念。这个单一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念可以支持一个群众运动。在群众运动中,社会主义者创造了许许多多说教底工具。纳粹和法西斯曾经有效地利用过这些工具。

   在德国和意大利,纳粹和法西斯并没有什么太多的新发明。在徳意两国,纳粹和法西斯所采用的弥漫个人全部生活的新政治运动,是社会主义者老早介绍过了的玩意。他们想组织一个囊括个人一切活动的党。这个党管制着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这个党要指导个人对于一切事物的看法,并且喜欢把一切问题看成党底世界观问题。凡此等等,社会主义者俱首先予以实践。一个奥地利底社会主义作家,提到奥地利底社会主义运动时,很骄傲地说:“奥地利社会主义运动底特徽,就是为工人和雇佣底每一方面之活动都创造了特殊的组织。”

   虽然,奥国社会主义者在这方面比在别处的社会主义者走得远,可是,在别的地方,情况也并不见得相差太远。许多地方的社会主义者,把人从最小的年龄起就纳入其政治组织。这样,他们长大了以后,就变成了好的“普洛阶级”。社会主义者首先坚持党员必须与一般人不同,他们认为党员必须穿制服。社会主义者组织党底“细胞”,并且永远监视私人生活,于是产生了极权政党底原基型式(Prototype)。

   社会主义运动是直接为了某一特殊集团之利益而掀起的,并且是想把此集团之利益提得比其他的集团高。可是,在朝社会主义趋近的历程中,如果每个人都逐渐明白,他的收入和地位是被政府底镇压机构所决定的;而且,如果他成了那能控制政府机构的政治组织之一员,他也能保持他底地位,甚至改善他底地位,那么,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到了这一步,就变质了。

   六

   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战术,即使不为马克思底独断论所支配,也是在每一部分系从一项观念出发。这项观念就是,把社会分为两个阶层。这两个阶层底利益互相冲突。这两个阶层即资本家和产业工人。社会主义之建立,有赖于旧式的中产阶层之迅速没落。但是,社会主义者却全然忽视新的中产阶层之兴起。这里所说的中产阶层,意指不计其数的书记、打字员、教员、和小文官、等等。在某一时期,这一阶层的分子往往做工人运动底领袖。但是,当着他们一天一天地明白他们底地位堕落到不及产业工人时,则社会主义革命的理想对之不复具有支配力。固然,中产阶层分子在不喜欢资本主义制度时,并且希望依照他们底公平观念来分配财富时,他们可以说都是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这些观念与旧式社会主义党派底种种设施中所表现的观念毕竟大不相同。

   老式社会主义者用来获得一个职业集团支持的种种手段,并不能用来获得所有集团之支持。这样一来,必定发生许多彼此抗争的社会主义运动。这些运动企求获得那些地位被降低了的人之支持。我们常常听到人说法西斯和国家社会主义都是一种中产阶层底社会制度。这话也不无道理。近代产业工人运动产生了工人贵族。于是,许多利益遭受损害的人起来反对工人贵族。法西斯运动遂得趁机而起。

   旧式社会主义者总以为他们底党是将来普遍的社会主义运动之矛头。他们不知道,他们多用一次社会主义的方法,穷苦人众便对他们多失望一次。工人运动中比较得到利益的部分,与其说是属于被剥削的阶层,毋宁说是属于新的剥削阶层。

   由于中下阶层分子之怨望社会主义,法西斯和国家社会主义遂因获得大部分人的支持而得到力量。

第九章:安全与自由

   许多人往往认为,经济安全,像虚拟的“经济自由”一样,是实现真实自由之不可少的条件;并且更较公正。这种看法,在一种意义之下,是真的,而且颇为重要。凡不能确实自主自立的人,其心灵很少能够独立,其人格亦难发挥何种力量,但是,我们必须弄清楚,在这种场合,所谓“经济安全”这一名词,其意义之含混,较之大多数其他名词,或尤过之。正因如此,一般人对于经济安全的要求,可能就威胁着真正的自由。的确,当着我们把经济安全一词底意义看得绝对狭隘时,那末,我们为经济安全所作的奋斗,并不能增进自由的机会;恰恰相反,这类行动反而会重大地威胁着自由。

   我们现在开始讨论的时候,最好将经济安全分作不同的两个种类:第一、有限度的经济安全。所有的人都应该得到这种经济安全。在这种经济安全之下,谁都没有特权可言,大家只能满足合法的物质需求。第二、绝对的经济安全。在一个自由社会中,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得到绝对的经济安全,而且这种经济安全不应视作一项特权——当然,除了少数特殊例子以外;例如,法官可以享有绝对的经济安全。在自由社会中,最重要的事,便是各人底经济完全独立。上面所列举的两种经济安全是具有不同的作用的。第一种经济安全,可以抵抗严重的物质贫乏;第二种经济安全,是规定生活水平,或者规定一人或一个团体与另外一人或一个团体之相对的生活地位。或者,简单地说,前种经济安全乃保障各人最低限度的收入之安全;后种经济安全乃规定一个人所应享的特殊收入之安全。话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经济安全之间的区别,与下面所说的两种经济安全之间的区别,大部符合。有一种经济安全,可以给市场制度以外但却对于这种制度有所帮助的一切人以经济维系。另一种经济安全,只能维持一部份人底利益;而且这一部份人底经济安全之获致,只靠着控制市场,或者消灭自由市场。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大家获致了一般的财富水平,那末,我们便得到第一种经济安全。我们想不出任何理由来说,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们也可以在不危害普遍自由的条件之下,不能保证所有的人得到这种经济安全。当然,至于我们大家应该得到经济的安全之精确的标准是些什么,这是有许多困难问题的。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人特别信赖社群。这些人是否应该像其余的人一样,也无限制地享受同样的一切自由,这是一个特别值得讨论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如果我们不小心处理的话,也许会产生严重的政治问题;也许甚至产生危险的政治问题。当然,无论怎样,最低限度的食物,住宅,衣服,换句话说足够保持健康和维持工作能力的经济条件,是应能确实保证给予每一个人。

   在人生的过程中,我们常可遇见许多困厄的事件。这类事件,其来也恒起于不意之间,于是很少有人能够应付裕如。如果有人以为政府不应协助私人解决这类事件,我们实在是想不出任何理由。假定我们碰上疾病与意外之事,并且想要避免它,或努力克服它所产生的恶果。在这种种情形下,如果政府予以协助,并不见得一定会削弱我们在这些事情上努力底程度,也不见得会妨害我们底基本自由。事实上,对于这类底情况,我们极其需要设立一种广泛的社会保险制度。

   时至今日,有些人想保存自由竞争制度;有些人则不同意自由竞争制度之下的某些细节,而想别立制度来超过自由竞争制度。关于这些问题,有许多细节尚待讨究。不过,无论怎样,在目前所用社会保险制度的名义之下,采用了许多计划与方法;而这类计划与方法使用起来,可能使自由竞争日趋失效。但是,从原则上来看,政府借着这类方法给个人以较多的经济安全,这与个人自由之保持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冲突的。同样,如果籍政府底力量来帮助私人免于像地震与水灾这类的灾祸,个人底安全固然因之而增加,但也无妨于个人自由。假若只有靠集体行动才可减免灾害而个人则无能为力时,那末,毫无疑问,这样的集体行动是应须采取的。

   有人常说及经济行为之一般的波动,以及这种波动一再引起大量失业现象。关于这类问题,一直引起广泛的论战。这些论战,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严重的和最紧逼的问题之一。虽然,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采取在好的意义之下的许多计划行动,但是却不需照着许多人底想法,拿别的制度来替代自由市场制度。有许多经济学家希望在货币政策范围里来求此问题之最后的解救。这种解救办法,与十九世纪自由主义不相冲突。另外有些经济学家相信,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以高度的技巧大规模地调整公共事业。这种办法,也许会严重地限制自由竞争制度;并且,在实验这种办法时,如果我们要使一切经济活动免于日趋倚赖政府之管制与津贴之弊,那末我们就得寸步留心。不过,照我看来,这种办法,既非解决对经济安全之威胁的唯一办法,又非有成功希望的办法。谈到这里,我们底讨论就归到一个重点:在任何情形之下,我们一方面要采取种种措施来防御经济波动;可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又得设法防制这些措施,使之不致引起那些威胁自由的计划。

   我们不难看出,有许多经济安全计划足以徐徐危害自由。这种安全计划所要实现的经济安全,实在是另一种经济安全。这种经济安全计划,系为了保障少数人所不应享受的特权。在这种经济安全计划之庇护下,有许多人底享受和收入,在自由社会中,是不配享有的。(所以,在自由世界以外,高谈“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的,多为官方。这与强调“计划教育”,如出一辙。“计划”一词,只是文饰的字眼而已。一究其实,不过是蛇缠蛙罢了。统治机构借着“计划”把社会缠着动弹不得,供其徐徐吞食。“计划教育”则为蛇口里放出的毒液。贻祸百代!——译者)他们底享受,在自由社会中,得不到道德上的证明。而这种道德上的证明,又与自由竞争制度是不可分的。认真说来,像这个样子的经济安全之要求,不过是要求酬报底另一形式而已。这种酬报,系由其主观的功绩而定,而非依各人底努力所产生的客观价值而定。

   在各人得以各依自己底志愿从事行业的任何制度中,各该行业内各人所得酬报,系依其工作对社会其他分子的用处而定。即使他们底酬报与主观所要求的功绩无关,也是如此。大致说来,我们工作所得酬报往往依努力之程度而定;可是,并非在一切形式的社会中皆系如此。吾人需知,在许多情形之下,某种行业,或专门技术,其用途系依不能预见的情境而定。在这样的社会,我们底努力之酬报为何,颇不易定夺。如果某种发明新出,并对社会其余部分的人大为有利。但是,这样一来,却使科学训练极好的人原有的高强技巧立刻失去价值。在这种情形之下,此人处境之悲惨,实不难想象。过去百年来的历史,充满了这类事件。有许许多多人底发明,曾煊赫一时,影响着千千万万的人;但时过境迁,后来居上,便显得黯然无光了。

   在社会上,如果一个人并没有犯什么错失,但其收入锐减,而且因而陷入失望的深渊;即使他工作勤苦而且技术优异,他还是不能逃出这种厄运。这类情况,无疑是我们底正义感所不许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受苦难的人之需要,合法利得之保障,如由政府来协助解决,当然会获得大多数人底同情和支持。政府之采取这类行动,不仅保护了生活艰困的人,并且助使他们继续得到从前的收入;同时又保障他们,使他们免于因市场波动而遭受损失。

   吾人须知,即使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业,并不足以保证他们底收入稳定。如果政府设法保证这些人底收入稳定,那末他们底收入之稳定就变成一项特权了。而此项特权之获得,难免建立于他人底损失之上。这样一来,他人底经济安全便为之减少。如果我们希望大家获致收入稳固不变之安全,那末只有在选择就业时牺牲一切个人自由。这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不过,这件事只是常常被当作一项理想来看待,并没有认真地全面尝试过。在一般情形之下,许多人以枝枝节节的办法来获得这种安全,即从这一部分做到那一部分。结果,大家所得到的这种安全,是枝枝节节,顾此失彼的。这么一来,难免有一部分人得不到安全,而暴露于风寒之下。暴露于风寒之下者,其不安全,必与日俱增。这样发展下去,我们为安全所需付予的代价时常增加,而安全之需要也就日趋迫切。驯至到了后来,支付任何代价以求安全,亦在所不惜;即使付出自由的代价,也在所不惜了。

   在人底社会中,许多人底用处系起于那既不能预见又无法控制的情况。这些人底用处是须受到保障的。因为,如果不予保障,便会遭受损失。可是,在另一方面,又有许多人底用处也是由同样的情况而得到。但是,他们却常常没有受到相同的保障。在这样的对比之下,这两种人所得到的酬报,与他们底实用价值便是毫不相干。于是,酬报之给予,及其价值为何,全凭官方底看法而定。官方认为一人应作什么,他底动机是好是坏,乃决定酬报之条件。

   我们必须明白,官方作这些决定,大部分不过是行使专断权利而已。运用专断权利底结果,必至同工者不得同酬。如果同工者不得同酬,那末就不复能激励大家作有益于社会之事,甚至使各个人不能判断作什么事才会招惹官家底麻烦。

   金钱方面的酬报和惩处,与各人主观的功绩没有必然的关联。任何社会常需变更不同行业的人之分配情形。但是,这种变更,如不复能藉金钱方面的“酬报”或“惩处”来实现,便须直接出于命令。饥不择食者流,常希望得到有稳定收入的职位。然而,他不知道,当一个人底收入有了保证以后,他既不能仅因他喜欢其职业而被允准长留其位,也不能因他喜欢别的工作而自行选择别的工作。这是因为,他移动其位置或不移动其位置时所造成的利益或损失并不由他负担。既然如此,那末,他是否可以转业,其权当然操之在控制分配的人之手。

   在这个样子的世界里,事实上,除非一项工作与我们自己底利益直接悠关,否则很少人愿意在这项工作中贡献全部的力量。至少,就大多数的人而言,如果要他们在工作上作最佳的贡献,那末也需要某些外在压力。因此,在这种意义之下,外界的刺激问题,无论是在寻常的工作范围里,或者是在经理部门中,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所谓计划经济,就是将工程技术应用于整个国家。假若将工程技术应用于整个国家,便会引起许多不易解决的问题。对于工作人员和工人的训练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关于这个问题,一位美国工程师描写得很好。这位工程师在政府部门中工作,对于实行计划之事很有经验。因此,他把这个问题看得很清楚。他说:“为了要实施一项工程,必定有许许多多未曾计划到的经济行动为围绕此项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留出一个地位,使工人源源而来。可是,当一个工人被开除时,他便失掉工作,并且得不到酬报。如果没有种种自由的旋回余地,那末对待工人就必须像对待奴工一样,要施以体罚才行。否则不能维持工作纪律。”

   在行政工作范围里;惩戒怠忽工作者的问题,形式虽有不同之处,但究都属严重。有人说,自由竞争经济之最后的归宿是执行吏,计划经济之最后的制裁便是绞刑吏。任何一种经济中,经理部门所掌握的权力仍然是很大的。但是,在计划经济的制度中,经理人员工作所获盈利或所遭风险都不关他自己的事。既然如此,他个人不能判断采取何项工作方针才好。他所面临的问题,只是他是否应依既定规律行事。至于他“应否”避免某项错误,这就不是他自己底事了。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个人自作主张,乃违反团体之事。他只要谨守本分,就可以较在资本制度的企业之下能保牢他底地位和收入。因为,真正的失败,对他所引起的危险和威胁,比在自由社会宣告破产要严重得多。在一个被管制的社会中,只要他把上司逢迎得好,他在经济上总归可以得到安全的。当然,他这种安全所付代价,乃自由与生命之安全。

   从一种角度看来,我们可以把社会分作两种。一种社会可以叫做商业性的社会;另一种社会可以叫做军事性的社会。我们现在要对于这两种类型底社会之间的冲突加以研究。的确,这两种类型底社会之间的冲突,是两种不兼容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基本冲突。大体说来,商业性的社会是自由社会;军事性的社会是被管制的社会。我们今日确乎面临一项选择,即是,不选择自由制度,便是选择管制制度,此外别无他途可循。在军事的社会组织之中,工作为官方所规定,工作者为官方所派定;而且,如果官方行事时所可选择的便利之余地很少的话,那末就把大家置于困窘之境。当然,在这种社会制度之中,个人是具有“经济安全”的。可是,大家即使得到这种经济安全,各人底自由一定大受限制。所谓“阶级服从”的军事生活,就是如此。这种安全,乃兵营式的安全。这种办法是生产者在市场经济中保证获得某种程度的收入之唯一的方法。可是,这种办法一行,固然可使特殊行业得到安全,却减少了别人收入之机会。如果生产者必需受到保护,以免受到别人杀价的影响,那末,这就无异于说,处境不利的人,在管制的工业中不应享受较大的利益。须知,对于加入任何行业的自由之每一限制,便是减少所有在这行业以外的人之经济安全。复次,由于限制政策而得到收入的人数增加,则因不被保护而没有收入的人谋生的机会便愈来愈少。如果某一行业所享条件日趋优良,而且其中分子可以排斥他人以便自己获得优厚的利益,那末其他行业之营业不振者,势必走头无路;并且,每一次变动便产生大量失业者。无疑,这些结果,乃近年来用限制政策这一类底办法以求经济安全所弄成的。

   在英国,诸如此类的限制,尤其是那些影响社会中层结构的限制,其全般的后果何如,我们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在一个日趋严酷的社会中,职业无着的人最后失望之情,只有切身经历的人才能领受。这样的人,与因受到保护而不从事自由竞争的人之间的距离之大,也只有身历其境者才明白。所以,实行限制政策,统制政策,一究其结果,我们所遭遇的问题,是如何使得大家在不肥彼而瘦此的条件之下获得经济安全,并且又能够徐图改进。有些人以为他们底“生活水平”应该受到保障,出品底价格和职业收入也应该受到保护。果真如此,就业问题和生产问题便会起激烈波动。吾人需知,对自由竞争一行“管制”,则一群有势力的人便得以借机剥削一群弱小的生产者。一个阶层之剥削另一阶层,从无如此之残酷者。

   所以,我们愈是想籍干涉自由市场制度来获致全般的经济安全,则所得结果愈不安全。尤为恶劣者,官方给予特权者之经济安全愈多,则未给予特权者之不安全益愈多。于是,这二种人之间的不和将益愈大。经济安全之事,如愈成为一项特权,则得不到经济安全者底危险将益愈增加。这样一来,安全之代价,势将益愈增高。复次,如果享有特权者之数目增加,而且他们底安全与别人之不安全二者间的距离增加,那末就有一种全新的社会价值观念慢慢成长起来。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地位之获致,并不靠着自我独立,而系有赖于安全。因此,一个年轻人想要结婚,并不靠他有否为社会谋福利的能力,只问他能否得到赡养费。

   在许多地方,借着管制方式来获得经济安全的办法,为政府所容忍,或为政府所支持。这一类底办法,在时间过程中,可以逐渐改变社会结构。这种改变社会结构之发展,因社会主义之推动而加速。驯至今日,年青的一代大都唯选择安全是务。很少人愿意去冒经济活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年轻的一代选择安全,我们是不能加以责备的。当他们从前一辈的人那里获悉拿薪水比自己从事企业稳当时,而且拿薪水又并非自利自私之学时,他们当然不肯去冒从事企业的风险而选择有薪给的职业。时至今日,年青的一代,是生活在另外一种世界里。在这种世界里,无论在学校中,或报章上,都流行一种空气,认为商业上的进取精神是不名誉的,获取利润是不道德的事,雇佣许许多多的人是剥削的行为。但是,在另一方面,对千千万万的人下命令,则又认为是荣誉的事。大学教授们凭其日常的经验可以告诉我们,由于反资本制度,结果在社会上原来的价值观念已经大为改变,因而社会建构也就朝着与原来不同的方向发展。

   社会结构变化,安全的理想获胜,独立自由生活的观念失败。这一变化,与三四十年前英国或德国型式底社会比较一下,便最足以说明。自由精神是否在任何地方可被暴力扑灭,这是一件值得怀疑的事。但是,任何人不易抗拒曾在德国慢慢施行的那一套办法,则为无可置疑之事。(作者所见,较之玄谈“心性”与观念世界中的“人格”者流之所玄谈者,切合实际得多。过去散漫社会的道德律令及依之而决定的行为准则,已经有些不适用于今日之世。今日犹要个人以血肉之躯而与“魔斗”,或如过去时代之本着“气节“与”良心“与现代极权统治技术作以卵击石式的周旋,这完全是在观念构成的云端里唱高调。这种高调之不适于今日之世,从唱之者个从无一人能够亲身实行可得证明。人不是为观念活着。观念是服务人生的工具。我们今日所需要的,是适应新情势的新价值观念,和可行的道德伦理标准。——译者)当着一个人只有做政府底薪给仆役才能得到社会地位时,他做政府所指派的事,较之做对自己有用处的事,要来得受人称许些。反之,如果他所做的事未得官方承认,那末便被认为没有价值,甚至是可耻的。这样一来,一般人就更谈不到选择自由而不选择安全了。如果我们大家过着这种俯仰随人的生活,那末只有少数人才不去牺牲自由以换取安全。一旦事势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则所谓自由也者,不过成一笑柄而已。因为,到了这个地步,所谓自由,只有牺牲世上许多美好的事物才能购得。在这种情况之下,无怪乎一般人越来越觉得,如无经济安全,自由是“不值得有的”东西,而且必须牺牲自由以获安全。

   毫无问题,实行适度的经济安全以免除过分的物质贫困,并且设法减少经济范围中那些可以减少的错误因素,以及令人失望的结果,凡此等等,仍为我们所应采取的政策之主要目标。但是,假若我们要使这些努力得到成功,而且又不致牺牲个人自由,那末,实现经济安全的措施,必须在不破坏自由市场制度的原则之下行之;而且同时应该听任自由竞争制度继续发生其作用。现在,知识界有许多领袖人物赞扬牺牲自由换取安全。事之可悲,孰甚于此!时至今日,我们必须坦白面对一项事实,即是,自由之保持,必须我们各个人准备牺牲相当的物质利益。如果要保持自由,我们必须记取自由国家赖以建立的信念。这一信念,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说得很明白:“凡出卖基本自由以冀获得暂时经济安全的人,既不配享有自由,又不配享有安全。”自由邦国及自由个人,应三复斯言。

第十章:坏人为何得势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坏。     ——阿克顿 

   当今之世,有许多人以为极权主义之来临,乃一项无可避免的事情。既然极权主义之来临无可避免,因此我们只得逆来顺受。这种看法,系从一项信仰里产生的。这项信仰,却严重地削弱了许多人对于极权主义的反抗勇气。如果许多人充分认清了极权主义底真面目,那末他们会出全力来反对极权主义的。可是,既然有一种信仰很严重地削弱了许多人对于极权主义的反抗勇气,因此我们必须对于这一项信仰加以考察。这项信仰就是说,极权统治最可恶的地方,在于历史上偶发的事件;而与极权制度底本身无涉。所谓历史上的偶发事件,即极权统治迄今乃由流氓恶棍和刺客凶手建立起来的。有许多人说,极权统治之在德国建立,如果致令像希姆莱这一流的人当权,这只能证明德国人底品质恶劣,不足以证明极权制度恶劣。如果有的政治制度与极权制度相似,而且它又是达到吾人重要的目标之所须者,那末为什么因噎废食,不可让那些为整个社会谋福利的君子人来实行呢?

   然而,我们不要自欺,我们不要以为一切好人必定是民主思想者,而且他们也不一定是想在政府中占有一个地位的人。毫无疑问,有许多人无宁要把这种达到良好目标的极权制度付托给比较胜任的人。虽然这种办法也许是不智之举,可是,赞助一个好的独裁或极权制度并非一件坏的或不名誉之事。我们老是听到人说,无论把极权制度用来行好事或行坏事,极权制度乃一种强有力的制度。至于行极权制度时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完全唯独裁者是赖。有许多人以为极权制度本身并不可怕,只怕它落入坏人之手。他们甚至怕这种制度将来操诸好人之手时也会发生这种危险。所以,他们要抢先一步,垄断这种制度。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如果美国或英国实行“法西斯制度”,那末将会与意大利或德意志型模的“法西斯制度”大不相同。无疑,如果从民主制度过渡到极权制度而且不经过那施用暴力的阶段,那末可望出现一种较佳型式的领袖人物。而且,如果我们被注定了不得不生活于法西斯制度之下的话,那末我们无疑一定选择由英国人或美国人所建立的法西斯制度,而不愿生活于任何其他的人所建立法西斯制度下。然而,无论我们是生活在英美人士所建立的法西斯制度之下也好,还是生活在任何其他的人所建立的法西斯制度之下也好,从我们现在所定立的标准来看,二者俱不足以表示,一旦我们实行法西斯制度时,到头来比法西斯制度底原基型式有什么大的差异,或者更较富有宽容精神。许多强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目前呈现于我们眼前的极权制度之种种恶劣的特点,并非极权制度偶然发生的副产物,而是极权制度迟早必至发生的结果。吾人须知,即令是民主的政治家,如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为一般人底经济生活而实行计划,那末,演变所及,他必至面临一项抉择,即是,要么他僭取独裁权力,要么他放弃计划经济。同样的,一个人如果实行极权统治,他马上也会面临一项抉择,即是,他要么不顾通常的道德肆行无忌,他要么坐待失败。因着这种理由,所以,在一个趋向于极权制度的社会之中,鲁莽粗放和肆行无忌的人比较容易得势。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一点,便不能了解极权制度与自由制度之间的鸿沟,也不能了解在集体制度之下的整个“道德”气氛与个人思想盛行的西方文明中道德空气二者之间的基本差异。

   所谓“集体主义底道德基础”究竟是什么,在过去曾有热烈的讨论。但是,我们现在所要研究的,不是集体主义之道德基础,而是其道德的实际结果。一般人对于集体主义之伦理的层面之讨论,涉及一个问题,即集体主义是否为现存的道德信念之所需。或者说,如果集体主义可以产生大家所希冀的实际结果,那么我们所需要的道德信念是些什么。时至今日,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集体主义组织的社会可以产生什么样的道德观;或者,什么样的道德观才能够维系集体主义组织的社会。道德与制度是交互影响的。道德与制度之交互影响,使集体制度所产生的伦理,与引起我们需要有一集体制度的那些道德理想,二者完全相异。有许多人常常以为,我们之所以需要一个集体制度系出自一个高尚的动机,于是这种制度可以孕育出最高的德目。然而,在事实上,我们没有理由来证明任何制度必定跟着我们底理想走。

   现在,有许多人贬抑民主制度,并且实际在提倡极权制度。这一路底作为,是从另一种主张出发的。我们现在要把这种主张讨论一下。在现阶段中,大家最具决定性的看法,是要求政府采取迅速而果断的行动。许许多多人不耐烦看那迂缓而笨滞的民主程序。若干人以为,实行极权制度的个人或政党当强而有力,判断果决,足以“迅赴事机”。因而,这种人或党受到大家欢迎。这里所谓的“强而有力”,不仅意指拥有数量上的多数而已。在议会政治中,众口嚣嚣,效率低落,大为一般人所不满。大多数人所渴望的,是出现一个获得有力支持的人,他能鼓起大家信赖,使他能遂行他所要做的事,这么一来,依照军事形势而组成的新型政党,遂崛然而起。

   在中欧许多国家,社会主义诸党拿半军事性的政治组织来训练人众。他们要用这类方法,尽可能地打消党员底私生活。在这类制度之下,一个团体掌握着掩盖一切的权力。之所以要如此,就是为了把军事化的原则更加推行。这种团体不在选举时经大多数人底支持而得到力量;只藉着较小的团体之毫无保留的绝对支持而得到力量。这种较小的团体是经过彻底的组织和训练的。这类底团体一经建立,必定把它底力量科诸全体人民头上。极权的首领首先集结这群效忠于他的人在身边,然后作为统治工具,大家底灾难就会临头。这样,极权统治就形成了。

   旧式的社会主义政党会为其民主的理想所固蔽。他们没有具备那些实现他们底目标所需要的狠气。在德国和意大利底法西斯成功以前,社会主义诸政党不会掌握到政权。这是一件富有意义的事。他们不愿全心全力地采用他们所指责过的那些不光明的方法。他们依然希望出现一个奇迹,大多数人会赞同他们组织整个社会的特别计划。另外有一部分社会主义者则已经得到一项教训,即是,在一个从事计划的社会中,组织社会的问题已经不复是大多数人是否同意的问题;而是一个最大的单一团体中之分子是否同意并且立足采取统一的步骤来处断一切事情之问题。

   须知,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数众多,强而有力,并且具有统一看法的团体,并不常为社会中较好的人所组成,而常为社会中较差的人所组成。之所以如此,有三种主要的理由。我们现在分述如下:

   第一、一般说来,各个人底教育程度和理知愈高,则各人底看法和品鉴力也愈不相同,因此各个人也就愈不容易产生一项共同一致的价值观念。这样一来,如果我们要求大家具有高度齐一的意志和相似的看法,势必降低道德标准。这样便合乎一般人比较原始的和“寻常的”本能及品鉴力。我们说这样话,并非表示,大多数的人只有较低的道德水准,而只是说,价值标准相似的最大多数人底道德水准是较低的,而且品鉴力也是较差的。如果推行集体制度时所需要的是多数人,并且要把这些人底人生观科诸别人头上,那末这类底人永远不是品鉴力极高和极特殊的人。这类底人往往最缺乏原创能力,不能独立思考和行动。他们实在别无所长,只是以人多取胜而已。

   如果一个潜伏的独裁者必须完全靠着某一群人才能取得他底力量,而那一群人又都头脑简单,只有些原始的本能,并且可巧他们底头脑和本能都是极相类似的,那么他们在人数上虽占优势,实不足惧。彼等人数虽众,不过被此独裁者玩于股掌之上而已。此独裁者不难藉着使更多的人信仰同样简单的教条来增加其徒从之数量。

   第二、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人自己并没有坚强的信念。因此,如果有一个现成的“思想体系”,一再有人对他们灌输,他们就会信以为真。这一类底人多半是驯良的,易受欺弄的。所以,相对于这类底人而言,独裁者之计易于得售,因而也就易于得到他们底支持。在社会上,许许多多人观念模糊,而且充满了耳食。这种人底思想最易动摇,同时其情绪最易被激动。独裁者利用这些弱点,可以扩大政治组织,并且提高其个人地位。

   第三、手法精炼的政治阴谋家之处心积虑制造一个组织严密和头脑一致的团体来支持他,这也许是使坏人抬头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一般人底心理倾向说,比较容易支持反面的方案,而较少支持正面的方案。仇恨敌人,嫉妒比我们境遇较好的人,种种等等,也都是我们平常易于发生的心理倾向。极权的首领常常强调“我们”与“他们”之间的鸿沟,鼓励大家仇视团体以外的人。凡此等等,都是为了把自己底团体紧密联系起来,以从事一个共同的行动。政治阴谋家往往在群众面前强调“敌人”如何如何可恶。他们所说的敌人,是一个变数,早晚市价不同。因此,无论是“犹太人”也好,“富农”也好,或外来的人也好,对于极权的首领而言,似乎都是不可少的武库。

   在德国纳粹当权的时期,希特勒提倡排斥犹太人。于是,德国许多人把犹太人视作仇敌,直到犹太人底地位被德国财阀取代才罢手。这种行动,与俄国共党之憎恶资本家因而选择富农为打击之对象,如出一辙。在德奥二国,犹太人被看作资本制度底代表。德国人在传统上不喜欢大部分人经商。因此,如果有人反犹,这种想法很容易被那些得不到较高位置的人所接受。德国人之反闪族主义(antisemitism)和反资本主义系起于同一根源。这一方面的知识,对于了解德国当时的情形非常有帮助。可惜,国外的观察家很少把握到这一方面。

   在许多地区,集体主义的政策成了一种普遍的趋势;而且集体主义的趋势又日渐国家化。我们必需研究,如果撇开任何形式的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集体制度能否实行。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特殊主义,也许是国家主义,也许是种族主义,也许是阶层主义(classism)。

   假若有人相信集体底目标和利益与个人底目标和利益一致,那末似乎是预先假定人与人之间的看法和想法相似之程度较大。在实行极权的地区,如果支持独裁的团体内有的分子不是独裁的首领所亲自熟悉的,那末独裁的首领便从事训练,使这些分子与一天到晚跟随他的人是一样的:一样地想,一样地说,并且所想所说就是同样的题材。这样,独裁者便可使这些分子与他自己同化,使他们都和他自己一致。当然,这类底办法,要施之于精选的干部是可能的;如果要在世界规模上来施行,则似乎不可思议。同样,要在世界规模上实行集体制度,势必困难重重。所有的社会主义者一致认为,资本不应属于个人,而只应属于国家所有。即使在国家以内,很少社会主义者敢于主张,应须剥除比较富有的区域之一部分资产,来帮助比较贫困的区域。复次,社会主义者对于国内人民所提出的诺言,并不能施诸国外的人。

   集体主义的哲学有一项内发的矛盾。这项矛盾就是,当集体制度以人道主义为根据时,充其量只能在比较小的团体以内实行。因为,人道主义的哲学是从个人主义里发展出来的。(严格言之,一强调集体,就无人道可言。有而且只有从个人出发才能讲人道。——译者)直到现在为止,在理论方面,社会主义是国际思想的。然而,一旦社会主义付诸实践,无论是在苏俄或是在别的国家,社会主义立即蒙上强烈的国家主义的色彩。当最大多数西方人士想象“自由的社会主义”不过是纯理论方面的东西时,在实际上任何地方的社会主义都是极权主义的。一行极权主义,当无人道主义可言了。为什么如此,理由之一,乃如前述,吾人须知,集体主义不能容忍自由主义的广泛的人道主义;而只能容忍极权的特殊主义。(特殊主义,乃今日世界各部分隔膜、误解、猜忌之一源;对内而言,则为进步之一大障碍。——译者)

   如果有人认为“社群”或邦国先于个人,如果有人认为社群或邦国有其自己底目标,而且这一目标独立于个人底目标,并且又超越于个人底目标,那末,只有为与社会或邦国底目标相同的目标而作工的个人,才能被认为是这个社群或国家之一分子。如果有人对人采取这一种看法,那末一定得到一种结果。即是,只有这个人为政府所承认的共同目标而工作时,那末他才被尊重为团体之一员,而且,他整个的尊严,并非因他仅仅是一个人而得来,而是因他乃此团体之一员而得来。人性底概念,以及各种形式底国家主义,几乎全为个人主义的思想之产物。可是,在集体主义的思想系统里,是没有这种思想容身之地的。一个社群要实行集体制度,只能扩张到各个人目标都相同的那一范围。我们又须明了,助使集体制度扩张的因素,都是特殊主义的因素,而且这种因素是具有排他性的。

   一个人在伟大的团体之中,往往感到自卑。所以,只要在一团体中有些分子于某些方面比团体以外的人优越,他便感到满足。一人加入集体性的团体之中,有许多本能是必须抑制的。可是,在以集体行动来对付团体以外的人时,则某些本能可以尽情发挥。这么一来,一个人底人格便在集体性的团体中淹没了。尼波(Reinbold Niebuhr)写了一本书,叫做《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Moral Man and Immoral Society)》。尽管我们不太同意他底结论,可是,在那本书里,尼波把这一方面的真理表示得很深刻。尼波在另一处又说:“在现代人之间,有一趋势与日俱增。现代人总以为他们自己是合乎道德的。因为,他们一天一天地把他们自己底过恶往大的和更大的集团头上推。”事实的确是如此的。在集体的名义之下,我们似乎可以不负许多道德的责任。

   计划主义者常常心胸狭窄。大多数计划主义者缺乏一种国际的普遍怀抱。之所以如此,因为在现存的世界中,一个团体对外的一切接触都足以阻碍其有效地执行计划。最大多数的计划者都是军事性的国家主义者。这并非一件偶然的事。

   社会主义者在实际上普遍具有国家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倾向。这是远出一般人想象之外的事。虽然如此,其罪恶之昭彰,尚不若韦氏夫妇及早期费边社若干分子之甚。彼等之醉心于计划经济,尚有与众不同之处,即崇敬强权,轻视弱小。历史学家哈维远在五十年前即对韦氏夫妇有所了解。他说韦氏夫妇底社会主义在根本上是反对自由的。他说:“韦氏夫妇并不厌憎王党(Tories)。”的确,韦氏夫妇对于王党格外宽恕。同时,他们却不同情格兰斯顿式的自由主义(Gladstonian Liberalism)。当波瓦战争(Boer War)时,进步的自由分子,和开始组织工党的人在自由和人道的名义下都慷慨地同情波瓦人,以对抗英帝国主义。但是,韦氏夫妇和萧伯纳则袖手旁观。他们是态度矜夸的帝国主义者。弱小民族底独立,对于自由的独立分子而言,也许是很有意义的事;但是对于像韦氏夫妇这样的集体主义者却一点意义也没有。我们依然听到韦布先生向我们解释,“未来的世界是属于伟大的行政邦国的。在这样的邦国以内,官吏控制一切,而警察则维持着秩序。”哈维又在别的地方引萧伯纳底话说:“世界必然属于强大的邦国;弱小的国家必须兼并到大国里,或者被消灭掉。”

   在我们所征引的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者怎样赞美权力,因为社会主义者如此赞美权力,所以易于从社会主义发展到国家主义。这一发展,深切影响到一切集体主义者底伦理观念。关于弱小邦国底权利问题之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比其他大多数集体主义者好不了多少。他们偶尔对于捷克人或波兰人所表示的意见,与现代国家社会党人相似。

   从十九世纪伟大个人主义的社会哲学家,像阿克顿爵士(Lord Arcton)和波哈特(Jacob Burckhardt),降至现代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思想家,像罗素,都因袭了自由的传统。这些人认为,权力本身往往是一种最大的罪恶。可是,对于严格的集体主义者而言,权力本身却是一个目的。正如罗素所说的,社会主义者之亟求依照一个单一的计划来组织社会活动,这不仅是出于获取权力的欲望而已。这类行动,毋宁系由于为要达到实行集体制度之目的。集体主义者必须增加其权力,才能达到他们底目的。且集体主义者所获权力之大,在许多地方为前所未有者。

   许多自由的社会主义者有一项悲剧式的幻想。他们以为剥夺个人在个体主义制度之下个人所有的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转移到社会去,这样便可以使权力归于消灭。所以,即使是自由的社会主义者,往往也要从事获取权力,想藉权力来消灭权力。不过,许多社会主义者忽视了一件事,即是,集中了权力固然能够完成一个单一的集体计划;可是,权力不仅是转移了就算数的,它还要无限地扩张的。吾人须知,一旦把从前分散于许多人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少数人之手,则此项握权力较之从前在分散状况下时,势必不断地扩大。权力扩大的结果,简直不独使此权力与从前在分散状况之下时有程度之不同;而且有种类之别。(权力多元化时尚可互相制衡。权力一元化时,横冲直闯起来,何法可制?——译者)有人常说,一个中央计划机构所握有的伟大权力,“并不比私人机构集合起来运用的权力为大”。这种说法简直完全错误。吾人须知,在一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任何人想保有社会主义的计划机构所掌握的权力之一部分都不可能。如果私人的机构并非在一个指挥系统之下齐一动作,而我们还说“私人机构底权力之集体运用”,这不过是玩弄名词而已。分散权力必可抵抑权力之绝对总和。自由竞争制度,乃分散人吃人的中央管制权力之惟一的良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之分散,乃保证个人自由之必要的措施。当经济权力成为一项压制工具时,所谓经济权力也者,如果握在私人手中,便不致成为绝对的和完全的权力,也不足以控制人底全部生活。如果经济权力中央化,并且变成政治权力底工具,那末任何人都得靠它才能生活。经济权力发展到了这一步,其去奴役也已不远矣。

   在集体主义者之间流行一项“道德原则”,即是目的使手段成为正确。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只问目的,不择手段”。这条原则,照个人主义的伦理学看来,简直是一切道德之否定;可是,在集体主义的伦理学看来,则是一切行动底最高准则。照集体主义者看来,如果我们底行动是“为全体谋福利”,那末没有任何事情是不应该做的。

   集体主义者觉得“为全体谋福利”是一切应为之事的唯一标准。“一切为国家(raison d’état)”是集体主义的伦理学中最明白的教条。依据这个教条,集体主义者之所作所为,除了权宜之计以外,任何条件都不能限制之。在集体主义的邦国里,公民应该预备做些什么,并没有什么限制。(所以,今天要人这样,明天要人那样。花样层出不穷。好像耍猴把戏一样。主人要猴子耍什么戏,猴子就得随鞭子动作。——译者)所以,团体要他做什么,或者上级命令他完成什么,他就得照办。他底良心不能阻止他这样干。

   集体主义的伦理学中没有绝对形式的伦理规律。自然,这并不是说,在集体主义的社群中,个人并没有养成许多有用的习惯,吾人须知在集体主义的社群中生活的人,较之在个人主义的社群中生活的人,更需要某些生活习惯才能生存下去。而这些生活习惯,以及某些品性,必须常常练习,才能巩固和增长。

   照我们看来,极权制度是否定一切道德价值的。在极权统治之下的人民,看起来似乎是对于极权制度无限支持的。可是,如果我们因此以为在极权统制之下的人民没有道德上的热忱,那是很不公道的说法。因为,最大多数在极统治权之下的人民并非如此。吾人须知,在像纳粹主义之类的运动背后所隐藏的道德情绪,其程度之强烈,也许只有历史上那些伟大的宗教运动才可以与之比拟。在极权制度之下,只承认个人不过是为达到像邦国或社群这些较高层次的东西之目标底工具,因此令人恐怖的那些事物也就随之俱来。从集体主义的观点看来,对于持异议者不宽容并施以暴力压迫,完全不顾个人底生命与幸福,俱属以社会与国家为至上而个人则为其工具之无可避免的结果。集体主义者对于这些结果都予承认,同时并且认为极权制度比“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的制度优越。他们以为,在个人主义的制度之下,个人系为其私利而活动。这么一来,便妨害社群公共目标之充分的实现。许多德国的哲学家一再宣称为个人幸福而努力乃一不道德之事;只有完成邦国所赋予的义务才值得称赞。这些人作此类论调时,出言完全是诚实的。当然,在不同文化传统之中生长的人是不易了解这一点的。

   吾人须知,一个邦国如果有一个超乎一切的共同政治目标时,那末任何普遍的道德便无容身之地。在某种程度以内,即使是民主国家,在战时也难免发生类似的情况。不过,在民主邦国,即使在战时或遭逢最大最大的危机,其采取极权主义的方法之程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民主邦国为了达到一个单一的目标很少把其他一切置诸不顾的。吾人须知,一旦少数几个目标支配着整个社群,则人民之忍受残暴便成为一项无可避免的义务。在集体主义者看来,为了达到社群底共同目标,个人底权利和价值都是可以牺牲的。

   如果一个人在极权统治底建立中想有所效劳,那末他必须准备接受那些为卑鄙行为而设计的虚伪辩护之词。在极权统治之下,只有最高的首领一人才可单独决定政治目标。而作工具的人,本身不能坚持道德上的任何信条。总而言之,他们必须毫无保留地献身于首领。除此以外,最关重要的事,就是他们作人必须完全没有原则(unprincipled);并且,至少在理论上,他们必须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他们作人,必须没有自己想要达到的目标;也没有是非善恶的观念。因为,是非善恶观念如果横在他们心里,便可能搅乱首领底意图。权力者能满足的口胃,只有权力的嗜好,以及别人对自己服从时所得到的快乐。

   依照我们底标准看来,品格比较完善的人便不能在极权政治中居于领导地位。在极权主义的社会中,爪牙们必须凶暴,长于威吓,巧于诈伪,惯于侦伺。无论是盖世太保(Gestapo),或集中营底管理,无论是宣传部或相似的组织,一概都不是训练人道主义的场所。然而,这些场所却是到达最高位置的门径。

   这一类底问题,与极权主义底特色相关,也与所谓的“真理”相关。极权政治对于“真理”底影响为何,这个题目是很大的。我们必须另开一章来讨论。

第十一章:论思想国有

思想之国有化,在每一方面,都是与工业之国有化齐头并进的。这件事很值得我们注意。   ——克尔(E. H. Carr)   

   一个政府要使大家为一个单独的社会计划而服务,最有效的办法,便是使每一个人都赞同这个社会计划所要达到的目标。一个极权政府要使极权制度发生有效的作用,如果只诉诸压制手段,强迫每个人为此目标工作,还是不够的。依现代的实例观察,极权政府要使每个人为它底极权制度努力,重要的办法,就是使得一般人把政府所要达到的目标看作是自己底目标。便可使得各个人自发自愿地照着计划者所规画的路线去作。在极权国家,如果一般人民对于政府压迫的感觉,并不若自由国家最大多数人所想象之尖锐,那末,这是由于极权政府在控制人民底思想上得到高度的成功。政府希望人民脑子里怎样想,人民就怎样想。

   自然,极权政府要统治思想,必须借着形形色色的宣传。他们底宣传技术,大家已经够熟悉,用不着我们多说。我们在这里所应注意的唯一之点是,无论宣传本身或是宣传所应用的技术,俱非极权制度所特有者。别种国家也有宣传及其技术。尽管如此,在这二者之间,还是有着重大差别的。极权政府所作的宣传皆趋向于一个相同的目标。一切宣传工具都被用来朝一个方向影响每一个人,并且企图使得每一个人在心性方面产生一模一样的品质。这么一来,极权政府宣传所产生的结果,与自由国家各个独立而又互相竞争的宣传机构为了不同目标所作的宣传之结果,不仅在幅度之大小方面不同,而且在影响上也有天壤之别。在一个国家,假若一切消息底来源都置于一个单一的机构之有效的管制下,那末其所产生的结果,不只于是政府劝诱人民做这或做那而已,心理技巧高妙的宣传家还可借他所采取的技巧来塑造一般人底想法。即使是知识最高而且具有独自判断能力的人,如果长期于外界隔离,一切消息来源断绝,也无以完全免于受宣传之影响。

   在极权国家,这类宣传上的优势,使攫取政权者掌握着控制人心之独一无二的权力。这样一来,一般人民所发生的心理反应,主要地为宣传的内容和范围所限制。假若极权统治者能够把整套价值观念灌输给人民,那末宣传手段就能制造所谓“集体主义的道德”。不过,外面必须知道,极权社会中所谓的道德法典,并非告诉外面道德中人道主义的因素,尊重人底生命,同情弱者,尊重个人,等等。极权主义者所谓的道德,在实际上,是破坏一切道德。人底真理感和尊重真理,乃一切道德底基础。第二、极权主义者强调手段与目的不同。但是二者之间的不同,界限究竟在那里,则从未划清。第三、极权主义者不仅要求一般人必需同意官方所定的最后目标,而且又得同意官方采取某些特殊手段时对于事实的看法。

   从表面看来,极权制度非常着重理论。然而,一究其实,在极权统治之下所谓的“理论”,不能算作理论,只是改装的神话而已。极权统治者创造神话之举,并非全然出诸有意。极权的首领之创造神话,也许由于在本能上不喜欢他所碰见的事实,并且希望创造一新的阶层制度。这种新的阶层制度之建立,也许可以满足其好大喜功之心。极权者需要制造种种学说,来辩护他及其信徒所共有的那些成见。因此,在极权邦国,常常出现虚假的科学理论(pseudo-scientific theory)。这种虚假的科学理论,成为官方教条之一部分,他们要利用这种教条来支配每一个人底行动。

   极权统治者之需要这类官方的理论来作指导和鼓励一般人民的工具,这早已为极权制度中各形各色的理论家所见及。柏拉图之“高贵的谎言(noblelies)”和索利勒(Sorel)底“神话”,都可为纳粹底种族优越论,或墨索里尼底合作邦国论辩护。

   极权统治者使人接受其价值观念之最有效的方法,如前所述,是使他们相信这些观念与他们自己平常所信持的观念实在是一样的,至少是与好人平常所信持的观念是一样的,不过大家从前对之没有正确的认识而已,如果大家对这种说法信以为真,那末就是从信仰旧的上帝过渡到信仰新的上帝。而宣传所使用的最有效的技术,就是使用旧的字眼,换上新的意义。歪曲语言文字之用法,更换文字底意义,藉此以表达新统治之理想,乃极权统治之一大特色。这类魔术,常使浅薄的观察者神经为之混乱。而这一点,也最能表征极权地区整个的知识空气。

   从这一方面来观察,最受糟踏的名词是“自由”,在极权国家,“自由”一词之使用,也许不受到干涉。但是,极权的宣传家却给“自由”以不同的解释。他们说,“旧自由”要不得,“新自由”才好。这么一来,一般人对于自由的了解,便被歪曲殆尽。

   有人提出“为自由而计划”的说法。他们说要“为团体建立集体的自由。”他们又感到必须对我们保证:“主张计划的自由并不等于取消一切旧式的自由。”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瞭这种“自由”底性质为何。曼海门博士说:“依据过去的时代而塑造的自由概念,乃对于这个问题想作任何真实的了解之一障碍。”显然得很,曼海门博士对于“自由”一词之用法,与极权主义的政客口中所谓的“自由”,是同样的错误.曼海门博士所说的“集体自由”,正如极权主义的政客口中所谓的“自由”一样,并非社会上各个分子底自由,而是计划者为所欲为的自由,即是,高兴把社会怎样弄便怎样弄的漫无限制之自由。这种自由,不过是把自由与权力混淆到了极点的一种说法而已。

   字义之歪曲,由来已久,并早已为德国哲学家所优为;许多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亦擅长此道。除“自由”以外,还有许许多多字眼同样遭受歪曲之刑。例如,“正义”、“法律”“公正”,和“平等”,这些字眼也都遭到同样的待遇。像这样的情形,几乎遍及常用的道德名词和政治名词。

   如果我们对于这一套偷天换日的文字魔术没有切身经验,那末,我们便不容易洞悉改换文字意义的效力,和因之而引起的思想混乱,以及对于任何理知性的讨论之障碍为何。假如两弟兄之中,一个有了新信仰,不久以后,他说的便是一种不同的语言。结果,这两兄弟之间,便发生语言阻隔之苦。(思力精细的人都会感到这一苦——译者)如果借文字之移义来表述政治理想,并且一直继续下去借以影响一班人底想法,那末意义之混乱便更趋严重。这样弄下去的话,日子一久,整个的语言原有的作用便为之败坏,并且被滥用者据为己有;而且文字也就变成空壳,不复有任何确定的意义。

   吾人需知,要有计划地剥夺大多数人独自思想的能力,并非一件难事。但是,到了大多数人失去独自思想的能力时,少数人即使要保留批评的能力,也将被迫保持缄默。

   在施展极权统治时,极权政府以各种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强制人民对于政府计划之每一细节,以及政府底每一措施,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并且不可批评。极权政府既然要人众毫不踌躇地支持其所计划的公共事务,而且要大家相信政府所订定的目标是正确的;不仅目标是正确的;而且手段也是不错的;所以,公众的批评,甚至于怀疑的表示,都必须予以压制。因为,这些行期会动摇人心。人心动摇,会削弱大家对政府事务的努力。韦布夫妇在报道苏俄的情形时,曾说:“当工作正在进行时,任何人对于政府底措施如公开表示怀疑,甚至害怕计划不能成功,便被视为不忠,甚至被视为图谋不轨。因为,这些行为可能动摇别人底意志。”

   依前所述,在极权统治之下,所谓理论也者,不过是官方底颁制品而已。全部传播知识的工具,例如学校、报纸、广播、以及电影,无一不用来支持官方底看法。无论官方底措施究竟是对还是错,这些工具全部都用来加强一项信念,即是,官方底决定总是对的。任何新闻,其是否足以影响人民对于政府之忠诚,乃决定其公布或扣留之唯一的标准。民主邦国,战时在某些部分或不免如此;而在极权地区则任何部分永久都是如此。任何言论或行动,凡足以使人疑虑政府底智慧,或使人之不满情绪增加者,便不让之流处,都要禁止发表。凡有计划地管制新闻之处,无不如此。结果,弄到大家底看法一致,既然大家底看法一致,也就用不到强迫了。

   这种办法,不仅应用到与政治直接有关的范围里,而且也应用到与政治毫无直接关系的范围里,尤其应用到一切科学上,甚至于最抽象的科学上。凡直接涉及人文事象的学问,例如历史、法律、或经济学、等等,都是最直接地影响政治看法的,因此被管制最严,被歪曲亦最甚。在极权制度之下,为真理而真理,纯为无关实际厉害只为个人兴趣而求真理之事,是在所不许的。在极权制度之下,支持官方的看法,乃一切研究的唯一目标。因此,在极权制度之下,所谓历史、经济、等等学问,乃制造大量官方神话的工厂。

   极权统治者似乎都深刻地不喜欢比较抽象的思想形式。有人说,相对论是“闪族对于基督教和诺底人的物理学基础之攻击;”或者又说,相对论“与辩证唯物论和马克斯的独断教条冲突。”数理统计学中有些定理受人攻击。因其“在意理的前线上成为阶级斗争之一部分。……它是布尔乔亚之奴役。”又有人对数理统计学持完全反对的态度,因为它“不能保证为人民底利益而服务。”无论是那一种说法,其厌憎数理统计学这一抽象的科学则一。纯数学似乎是极权制度之下的一种牺牲品。在纯数学范围里,如有人对于连续底性质持特殊的看法,都被目为“布尔乔亚的成见”。照韦布夫妇说,马列主义的自然科学杂志中有下述的口号:“我们在数学中有党有派。我们在医学的外科中是最纯粹的马列主义者。”在纳粹德国,情形极其相似。国家社会主义数学家联合会会刊中充满了“数学中的党派”气氛。物理学也不例外。列纳德(Lenard)是德国最有名的物理学家之一。他曾得过诺贝尔奖金。他曾把平生著作汇集起来,叫做“德意志物理学四卷”!

   这些颠倒错乱的办法,有时几令局外人不敢置信。可是,我们不要以为这些办法只是极权制度之偶发的副产物,而与极权制度底基本性质无关。吾人须知,只要政府强制国家社会中每一件事都受一个单独的“全体概念”所支配,自然会产生这些结果。只要政府不惜任何代价来支持某些看法或某种主义,并且强制人民永远为之作不断的牺牲,一定会产生这些结果的。只要政府有一项普遍的观念,即以为人民底知识和信仰是为了达到某个单一的目标之工具,也终必产生这些荒谬的结果。

   在极权制度之下,“真理”一词,不复具备其原有的意义。真理是权威的颁制品,是为辩饰那使大家一齐为一个组织而工作的东西。一旦组织有紧急需要的话,这种所谓真理,也可以随之而改变。

   这种辩法,在学问知识领域中所造成的风气,是使人对于真理持全然无所谓的态度。许多人甚至把真理底意义全然忘记,失掉独自研究的能力,也不信任理知的力量。于是,在知识底每一部门中,如有意见上的参差,都变成政治上的争端。因此,这类争端之解决,不靠科学研究,悉赖官方底权威。在极权国家,最令人触目惊心之事,无过于轻蔑知识的自由。这种态度,不独在极权制度之下为然。知识份子,只要怀抱集体主义的信仰,都是如此。凡想作知识份子的首领者,也常如此。

   我们不能说,任何人有权决定何人应该想些什么,或者信仰什么。从历史上观察,常有大多数人底思想随着一个人走的事。但是,大多数人底思想随着某一个人走,与每一个人底思想应否服从某一个人领导,根本是两件事。但是,主张统制思想的人却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所以他们振振有词地主张统制思想。这显然是一项错误。复次,主张统制思想的人看到社会上并非每个人具有相同的独自思想的能力。因而否认知识自由之价值。这也是一项错误。吾人须知,知识自由之所以有其价值,之所以为知识进步之原动力,并非因为每个人都能思想或都会写作,而是由于每个人对于事物发生之原因都能够提出其观察,并且加以探讨。在这种气氛之下,可以养成容忍异己的心理习惯。

   在自由社会中,各个人彼此交互影响,获得不同的知识和不同的看法,构成思想的生活。理知的成长有赖于个别的差异,互为个人(interpersonal)的程序促进个人理知的成长。如果我们拿任何前提来控制理知,迟早会使思想和理知趋于僵固的。

第十二章 纳粹主义的社会主义根源

一切反自由主义的势力正在联合起来反对一切自由主义。——缪勒·范·登·布鲁克

把国家社会主义看成仅仅是对理性的反叛,是一个没有思想背景的反理性的运动,是一个常见的错误。果真如此,这个运动的危险性就比它实际的危险性要小得多。然而没有什么比这更远离真理,更能把人引入歧途的东西了。国家社会主义学说是一个长期的思想演变的顶点,是远在德国国境之外具有极大影响的思想家们都曾参加过的一个过程的顶点。不管人们怎样看待他们的出发点的前提,不能否认的是,那些建立新学说的人都是具有强大影响的著作家,他们的思想给整个欧洲的思想留下了烙印。他们的体系是持续不断地发展的。人们一旦接受了它的出发点的那些前提,就不能逃避它的逻辑。它是彻底的集体主义,所有可能阻碍它的实现的个人主义传统的遗迹,都被清除一空。

虽然是德国思想家领导了这一发展,但绝不能说是他们单独搞的。卡莱尔和张伯伦、孔德和索雷尔在这个连续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与任何德国思想家相媲美。巴特勒最近在他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根源》的研究中,对德国国内的这股思潮的发展作了很好的探索。他的研究表明,这股思潮在那里保持一种几乎不变和不断重复的状态已有150年。这种情况虽然相当可怕,但人们很容易夸大这些思想在1914年以前在德国的重要性。其实,这些思想比其它任何民族和观念更加分歧。并且总体上讲,它们只代表了少数人,正如在其它国家里一样,受到多数德国人的极大鄙视。

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反动的少数人所持的这些意见终于得到大多数德国人的支持,并且,实际上得到全体德国青年的支持呢?导致它们成功的,不仅仅是国家主义的失败、遭难和波动。更不像许多人主观想象的那样,是由于反对社会主义进展的资本家的反动的缘故。相反地,使这些观点得势的那种支持恰恰是来自社会主义阵营。它们的得势决不是由于资产阶级的缘故,而是由于没有强有力的资产阶级的缘故。

指导上一代的德国统治者的那些学说并不反对马克思主义中的社会主义而是反对它里面所包含的自由主义因素、它的国际主义和它的民主主义。正是由于这些越来越明显因素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障碍,左翼社会主义者才越来越接近右翼社会主义者。把一切自由主义的东西从德国赶出去的正是右派和左派的反资本主义势力的联合,是激进的和保守的社会主义的融合。

在德国,社会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的联系从一开始就是很密切的。国家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前辈——费希特、洛贝尔图和拉萨尔——同时被公认是社会主义的鼻祖,这是意味深长的。在马克思主义式的理论的社会主义指导着德国劳工运动的时期,极权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因素一度隐入幕后。但这为时不久。①1914年以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队伍里接二连三地出现了一些导师,它们没有领导保守派和反动派却领导了勤苦的劳动者和理想主义青年,使他们成为国家社会主义的信徒,只是在这之后,国家社会主义的浪潮才达到了重要的地位,并很快发展为希特勒的学说。1914年的战争歇斯底里——正是由于德国的战败而从未完全治愈的战争歇斯底里——就是产生国家社会主义的现代发展的开端,并且它在这一时期的兴起大半是靠那些老社会主义者的援助。

①而且只是部分地。在1892年,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之一倍倍尔就能够对俾斯麦说:“首相可以放心,德国社会民主党是军国主义的一种预备学校。”

* * *

也许这个发展的最初的,且在某些方面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已故的桑巴特教授,他的那本臭名远扬的《商人与英雄》一书是在1915年出版的。桑巴特教授起初是一个马克思派的社会主义者,并且迟至1909年还能够自豪地宣称他将其一生大部分的时间用来为马克思的思想而奋斗。对于在整个德国境内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种色彩的对资本主义的愤恨,没有人比他做的更多;并且,如果说马克思原理深入到德国人思想中的程序是俄国革命以前其它任何国家前所未有的话,那么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桑巴特。有个时期他曾被认为是遭受迫害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中突出的代表人物,由于他的观点过激,他不能在大学里得到一个讲席。甚至在上次大战之后,当他在政治上已不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他以一个历史学家的身份所著的,仍然保持马克思主义者的态度的那本书,在德国国内外的影响仍然是极其广泛的,在许多英美国家的计划者的著作中尤为显著。

在他战时出版的那本书里,这个老牌社会主义者对“德国战争”表示欢迎,认为它是英国商业文明和德国英雄文化之间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冲突。他对丧失了一切尚武本能的英国人的商业观点表示无限的蔑视。在他看来,没有什么比为个人幸福的普遍奋斗最可鄙的了;英国人道德观念中重要的箴铭:公正“可使人事事如意,并能延年益寿”,对他来讲,是一个“商业思想所宣称的最不名誉的格言”。正像费希特、拉萨尔和洛贝尔图所阐述的那样,“德国人对国家的看法”是:国家既不是由个人建立或组成的,也不是一个个人的总和,它的目的不是为任何个人的利益服务。它是一个人民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民是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个人对权利的要求始终是商业精神的一种结果。“1789年的思想——自由、平等、博爱——是典型的商业思想,除了保证个人的利益外,没有任何其它目标。”

1914年以前,在英国人的商业理想,英国人的舒适享乐和英国人的体育运动继续发展的情况下,一切真正的德国英雄生活理想面临着致命的危险。英国人不但自己完全腐化了——每一个工会主义者都陷入了“享乐的泥坑”——而且开始感染影响其他人,只有战争才帮助德国人想起他们真正是骁勇善战的民族,是一个其一切活动,特别是一切经济活动都从属于军事目标的民族。桑巴特知道德国人遭到他国人民的憎恨,因为他们把战争看成是神圣的——但他却以此为荣。把战争看成是不人道的和愚蠢的,是商业观点的产物。有一种生活高于个人生活,这就是民族的生活与国家的生活,而个人的目标就在于为这一较高生活而牺牲自己。对于桑巴特来讲,战争就是英雄主义的人生观的顶点,反对英国的战争就是反对敌对的理想,即个人自由和英国人享乐的商业理想的战争。在他看来,这种理想最可鄙的表现是——在英国人的壕堑里发现的安全剃刀。

如果桑巴特的大放厥词在当时就连大多数德国人都认为太过分的话,另外还有一位德国教授实质上也抱有同样的思想,只不过那些思想从形式上看比较温和,比较有学者风度因而也就更有效力。这就是约翰·普伦吉教授。他和桑巴特一样,是研究马克思的大权威。他所著的《论马克思和黑格尔》一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学者中的近代黑格尔思想复兴的开始;他开始时所抱的信仰具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在他的许多战时出版物中最重要的是一本小的但同时又受到广泛讨论、其标题具有深刻意义的书;《1789年和1914年:政治思想史中的象征年代》。这本书专门讨论“1789年的思想”(即自由的思想)和“1914年的思想”(即组织的理想)之间的矛盾问题。

他和那些把自然科学的理想粗枝大叶地生搬硬套到社会问题上从而得出他们的社会主义和一切社会主义者一样,认为组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像他正确强调的那样,组织就是19世纪初叶的法兰西的开始阶段中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根本。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背弃了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是由于他们狂热,但空想地坚持着自由的抽象概念。威尔斯(他所写的那本书《美国的未来》对普伦吉有深刻的影响,并且普伦吉把他描写成现代社会主义的杰出人物之一)的著作证明,组织的概念直到现在才在别的国家恢复了它自己的地位,但特别是在德国,这一概念得到了最好的理解和最完全的实现。因此,英德之战实际上是两个相反的原则之间的一种冲突。所谓“经济上的世界大战”乃是近代史中精神斗争的第三个大时代。它和宗教改革以及资产阶级的自由革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它是争取19世纪先进的经济生活所产生的新生力量的胜利的斗争,这种新生力量就是社会主义和组织。

因为在思想领域里,德国是一切社会主义梦想中最令人信服的代表,而在现实的领域中,它是具有最高度组织的经济制度的最有力的建筑师。20世纪是我们的世纪。不管战争的结果如何,我们却是模范的氏族。人类的生活目标将由我们的思想来确定。

世界历史现在正经历一个巨大的奇观,即在我们德国,一个新颖而又伟大的生活理想已深入到最后的胜利,而同时在英国,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原则却终于垮台了。

1914年在德国创立的战时经济是:

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个实现,而且,它的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的应有表现,而上是第一个积极的表现。战争的需要已经在德国的经济生活中建立起社会主义概念,因而保卫我们的国家就为人类产生了1914年的概念,即德国的组织概念,国家社会主义的人民共同体……在我们还没有真正注意到它的时候,我们在国家和产业方面的整个政治生活已上升到一个较高的阶段了。国家和经济生活构成了一个新的统一体……标志着人民公仆工作的特性的经济责任感,渗透了一切私人活动。经济生活中德国的新的社团组织,(即普伦吉教授认为尚未成熟或尚未完备的那个制度),是世界上从未有过的国家生活的最高形式。

起初普伦吉教授还期望把自由的理想和组织的理想调和起来,虽然这主要要通过个人对整体的完全自愿的服从才能实现。但这些自由主义思想的痕迹不久就从他的著作中消失了。到了1918年,社会主义同无情的强权政治之间的结合已在他的脑子里完成了。在战争快要结束前,他在社会主义杂志《警钟》里这样勉励他的国人:

现在是承认社会主义必须是个强权政治这一事实的时候了,因为它必须是有组织的。社会主义必须赢得权力;它决不可盲目地摧毁权力。在各民族战争时期,对社会主义最重要最紧迫的问题必然是;什么民族应得到高度的权力,因为它是在各民族的组织中模范的领袖?

同时它预示了一切最后为希特勒的新秩序而辩护的那些概念:

仅从社会主义观点,即组织的观点来看,各民族的绝对自决权利不就是个人主义的经济无攻府的权利吗?我们愿意给予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完全自决的权利吗?彻底的社会主义只能按照历史所确定的真正的实力分配来给予一个民族在组合中应有的权利。

* * *

普伦吉教授表达得如此清楚的一些理想在德国某些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圈子中特别流行,并且,甚至那些理想也许就是从他们那里产生出来的;他们,正像现在他们的英国同行大声要求的那样,为实现生活各方面集中的有计划的组织而叫嚣。这些人中为首的是著名化学家奥斯瓦德,关于这一点他的一个宣言赢得一定的名声。据说他曾公开宣称:

德国要把至今尚缺乏组织的欧洲组织起来。我现在要对你们说明德国的一大秘密:我们,或者说,日耳曼种族已经发现了组织的意义。在其它国家仍然生活在个人主义制度下的同时,我们已经获得了组织的制度。

类 似的这些观念也在德国原始独裁者瓦尔特·腊特瑙的各个事务所里流行着;虽然如果他了解到他的极权主义的经济学的后果的话,他一定会为此震颤,然而在纳粹主 义思想发展的任何比较详尽的历史中,他是应有一个相当地位的。在上次大战期间和大战刚刚结束时,德国成长起来的那一代人的经济观念,大都是通过他的著作而 确定的,他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多;并且他的一些最密切的合作者后来成了戈林的五年计划执行局中的骨干。与此极类似的还有另外一位从前的马 克思主义者弗里德里希·诺曼的许多学说;他的著作《中欧》在德国也许比其它战时出版的书籍都要畅销。①

①对诺曼思想的一个很好的总结,可以在巴特勒所写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根源》一书中(1914年版,第203-209页)找到。他的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德国式结合这个特点,是同我们在正文里所引证的任何思想中的这种特点一样的。

但 最充分地发展这些思想并广为传播它们的任务,是由一位积极的社会主义政治家,德国联邦议会的一位左翼社会民主党员保罗·伦施来完成的。伦施在其早先的一些 著作中把战争描绘成“英国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前进面前的溃退”,并解释了社会主义的自由理想和英国人的概念有哪些不同。但只是在他的第三本最成功的战时著 作(世界革命的三个年头)中,他特有的思想在普伦吉的影响下才获得了充分的发展。①伦施的论点是建立在一个有趣的并且在很多方面是准确的历史叙述的基础上 的。这个叙述讲的是俾斯麦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怎样使德国向工业集中和卡特尔化的发展成为可能,并且,从他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这种发展代表着工业发展的较 高形态。

①伦施:《世界革命的三个年头》(J·E·M·作序,伦敦,1918年出版)。它的英译本是在上次大战期间由某位有远见的人翻译而成的。

俾 斯麦在1889年作出决定的结果是德国承担了革命者的任务;那就是说,这个国家在与全世界其它国家的关系上所处的地位,代表着一种更高级、更先进的经济制 度。既然意识到这一点,就应该察觉到在目前的世界革命中,德国代表着革命的一面,而它的最大对手英国却代表着反革命的一面。这个事实证明,一个国家政体,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不管它是自由主义的和共和的,还是君主的和专制的,它对那个国家应当被看成是自由主义的还是非自由主义的这一问题的影响是何等渺 小。或者,说得更明白些,我们对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等的概念都是从英国人的个人主义的观点中得来的,按照这种观点,一个政府软弱无能的国家,就是一个自由 主义的国家,而对个人自由的任何一种限制都被理解为专制和军国主义的产物。

在德国,这个经济生活的更高形式的“历史地指定的代表”国家里:

为 社会主义而斗争已经是非常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在那里,一切社会主义的先决条件都已经建立起来。因此,德国应当胜利地坚守岗位以御外侮,以便能够完成它的 使世界革命化的历史任务,这乃是与任何社会主义政党都有重大关系的一件事。因此,协约国的反德战争,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那些下层资产阶级企图挽救他们自己 的阶级免于衰亡的情形相同。

伦施又说:

在 战前不自觉地开始的,和在战争期间自觉地继续进行的对资本的组织工作,在战后仍将有系统地继续下去。这并不是由于期望获得任何组织技术,

也不是因为社会主 义己经被公认为社会发展的更高原则。那些在今天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的先锋的阶级,在理论上却是它的死对头,或者无论如何,在不久以前还是这样。社会主义正在 到来,而且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己经到来,因为没有它我们就再也不能生活下去了。

现在仍然反对这个趋势的唯一的人们就是那些自由主义者。

这 个阶级的人们,他们不自觉地按照英国的标准来思考,包括德国整个受过教育的资产阶级。他们对‘自由’与‘人权’,对立宪政体与议会制度的政治观念是从个人 主义的世界观得来的,而英国的自由主义又是这个世界观的传统体现,并且在19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为德国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所采用。但这些标准 已经过时并且被摧毁掉,正像过时的英国自由主义被这次战争摧毁掉一样。目前必须要做的事情是摆脱这些因袭下来的政治思想和促进一个关于国家和社会的新概念 的成长。在这个领域里社会主义也必须表现出一种自觉的和坚决的与个人主义的对立。关于这一点,一个令人惊奇的事实是在所谓‘反动’的德国,工人阶级在国家 的生活中已经为他们自己赢得了比英国和法国的工人要坚固和有力得多的地位。”

继此之后,伦施又发表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具有很大的真实性并且值得深思:

由 于社会民主党人借助于普选权,占据了他们在联邦国会、州议会、市参议会、商业争议裁决法庭、治病基金保管机构等能够得到的每一个席位,他们就深深地渗透到 国家机构中了,但是他们为此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是政府对工人阶级发挥了最深刻的影响。当然,由于社会主义劳工50年来的艰苦奋斗,国家已不再是1867年那 样的国家了,那时普选权才开始实施,然而,社会主义再也不是当年的社会民主主义了。国家经历了社会主义化的过程,而社会民主主义则经历了国家化的过程。

普 伦吉和伦施转而又向国家社会主义的直接领导人,特别是施本格勒和缪勒·范·登·布鲁克——在这里只提这两位最有名的人——提供主导思想。①关于究竟在多大 程度上可以把施本格勒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这个问题上,人们的意见可能有很大的分歧。但现在很显然的是,在他1920年出版的那本小册子《普鲁士主义与社 会主义》里,只反映了德国社会主义者广泛持有的那些思想。关于他的论点只举几个例子就足以证明。“在今天以兄弟间的仇恨互相憎恶的旧普鲁士精神和社会主义 信仰是同出一辙。”西方文明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德国的自由主义者,是“耶拿战役后拿破仑留在德国土地上的无形的英国军队”。据施本格勒看来,像哈登堡和洪 堡以及其他所有的自由主义改良派都是“英国的”。但这种“英国的”精神将被在1914年开始的德国革命驱逐出去。

① 这同样适用于产生纳粹主义的那一代的其他许多知识界的领袖,如奥特马尔·施潘、H·弗里耶尔、卡尔·施密特和恩斯特·荣格。关于这些人,试对照一下奥列 尔·柯奈尔的有趣的著作《反对西方的战争》(1938年),不过这个作品有一个缺点,就是它把它自己局限于战后的时期,那时这些思想早已由国家主义者接受 过来了,因此,它就忽略了它们的社会主义的创始人。

最 后三个西方国家所追求的三种生存方式是以三个著名的口号为代表的:自由、平等和共有。它们表现在自由主义的议会制度、社会的民主主义和极权主义的社会主义 的政治形式中……②德国人的本能,更准确地说,普鲁士人的本能是:权力属于整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地位。一个人要么命令别人,要么服从别人。这就是18 世纪以来极权主义的社会主义,它本质就是非自由主义的和反民主主义的,就英国的自由主义和法国的民主主义的意义来讲的话……在德国有许多可恨的和不名誉的 对立物,

但唯有自由主义在德国土地上是遭鄙弃的。

②这个施本格勒式的公式在这个时常被人引用的施密特的发言中得到反应。施密特是纳粹的首要宪法专家,照他说来,“政府的演变是按三个辩证的阶段进行的:从17和18世纪的专制国家,通过19世纪的自由主义的中性国家达到极权主义国家,在这里面,国家和社会是一回事。”[施密特:《宪法的维护者》(1931年图宾根版),第79页。]

英国民族的结构是建立在贫富之间的区别上,而普鲁士民族的结构却是建立在命令与服从之间的区别上。因此,两个国家的阶级区别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

在指出了英国的竞争制度和普鲁士的“经济管理”本质上的区别,在说明了(自觉地仿效伦施)自从俾斯麦执政以来,经济活动的有计划的组织己经进步性地带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形式之后,施本格勒接着说:

在普鲁士存在着一个真正的国家——就这个字的最远大的意义来讲。严格的说,私人是不能存在的。每个生活在像钟表机械装置那样精确地运转的体制中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公共事业的指导权不能操纵于私人手中,像议会主义想象的那样。它是一个职位,并且每个负责的政治活动家都是一个公仆,是一个整体的公仆。

“普鲁士的观念”要求每个人都应当成为国家的公务员——一切工资和薪水都应当由国家来规定。特别是,一切财产的管理都成为有薪水的职务。未来的国家将是一种吏治国家。但是:

必须由德国来为全世界解决的不仅是对德国而且也是对全世界的决定性的问题是:将来是商业统治国家呢,还是国家统治商业呢?面对这个问题普鲁士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没有区别的,……普鲁士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反对我们当中的英国。

与此仅相差一步的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守护神缪勒·范·登·布鲁克宣称,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一场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战争,“我们反西方的战争失败了。③社会主义反自由主义的战争失败了。”因此,同施本格勒的看法一样,他认为自由主义是首要的敌人。他为这一事实感到自豪:

③缪勒·范·登·布鲁克:《社会主义与对外政策》(1933年),第87、90及100页。在这里重印的那些论文,尤其是对本文所讨论的内容作了最充分的讨论的那篇论文《列宁和凯恩斯》是在1919年至1923年间初次出版的。

今 天在德国没有自由主义者,而有青年革命者,有青年保守主义者。但谁会是自由主义者呢?……自由主义是一种人生哲学,德国青年现在却怀着厌恶、愤怒和十分轻 蔑的心情摈弃了它。因为对它的哲学来说,没有一种东西比它更格格不入、更令人反感和更相对立的了。今天的德国青年把自由主义当作他们首要的敌人。

缪勒·范·登·布鲁克的第三帝国企图给德国人一个适应他们的天性而又不为西方思想所玷污的社会主义。它做到了这一点。

这些作家绝不是孤立的现象。早在1922年,一个无所偏倚的观察家就谈到过当时在德国可以观察得到的一个“奇怪的、并且在初看起来使人惊奇的现象是”:

按照这种看法,这个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战争,是个以精神和经济组织为武器来对抗协约国的战争的继续,是通向实际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德国人民回到它们最好的和最高尚的传统的转变。①

①K· 普里勃拉姆:“德国国家主义与德国社会主义”,载《社会科学与社会政治学通报》,第49卷(1929年),第298 -299 页。作者为了提供进一步的例子,谈到了哲学家马克斯·席勒所宣传的“德国社会主义的世界使命”,又谈到了马克思主义者K·科尔施所写的“论新的人民共同体的精神”。他认为两者的论证都是同一语调的。

反 对各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反对曾经打败过德国的那个自由主义、是使社会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结成一条共同战线的共同思想。这种思想起初主要是在精神上与观点上 差不多完全是社会主义的“德国青年运动”中迅速地被接受,而社会主义与国家主义的融合也在其中完成了。在20年代后期和希特勒上台以前,有一些青年人聚集 在费迪南德·弗里德所领导的《行动报》的周围,他们在知识界成了这个传统的主要的代表人物。弗里德的《资本主义的末日》也许是这样“高尚的纯粹”——他们 在德国是这样被称呼的——的最典型的产物,它之特别使人感到不安,是因为它很像我们在今天的英国和美国看见的那些文献,在这两个国家里,我们可以发现社会 主义的左翼和右翼同样地聚在一起,同样地厌恶一切在原有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的东西。“保守的社会主义”(以及在其它圈子中的“宗教的社会主义”)是大批作者 在它之下制造一种使国家社会主义获得成功的气氛的标语。现在在这个国家中占优势的倾向就是“保守的社会主义”。那么,“以精神和经济组织为武器”的反抗西 方国家的战争岂不是在真的大战开始之前就几乎已经成功了吗?

第十三章 我们中间的极权主义者

当权力本身在组织化的伪装下出现时,它会使其过人的魔力发展到足以将自由人民的社会转变成极权主义国家的程度。 ——《泰晤士报》

极权主义政府所犯下的罪行极为深重,它非但没有增加人们对这种制度可能有一天会在英国出现的担心,反而使人们更加确信,它不可能在我们这里产生,这也许是正确的。如果我们将目光投向纳粹德国,将我们同它分隔开的鸿沟是那么大,以致似乎在那儿发生的事情决不会和我们这里可能出现的发展有什么关联。这个鸿沟不断地变得越来越大这一事实,似乎可以反驳那种认为我们或许会向同一方向发展的想法。但是我们不要忘记,50年前,像现在这种事情在德国发生的可能性,不但对90%的德国人而且对多数怀有敌意的外国观察家(不论他们现在装得多么有先见之明)来说,都是虚幻的。

然而,正如我在本书前头所指出的那样,目前民主国家的情况不是与现在的德国,而是与二三十年以前的德国越来越相似。当时有许多被看作是“典型的德国的”那些特点,现在在英国也同样地司空见惯,而且有许多征兆说明它们正在向着同一方向继续发展。我们己经提到过这个最重要之点,即左派和右派之间的经济观点变得越来越相同,并且他们共同反对向来成为大部分英国政治的共同基础的自由主义。我们可以拿哈罗德·尼科尔森的一段话来作根据,他说在上届保守党政府时期,保守党后排议员中“最有才干的人……在内心里都是社会主义者”①;并且,毫无疑问,正如在费边派时代一样,许多社会主义者对保守党人比对自由党人抱有更多的同情。同这密切相关的还有许多其它特点。日益崇拜国家,倾慕权力,好大喜功,热衷于使任何事情都“组织化”(我们现在把它叫做“计划”)和“不能让任何事情听命于有机发展的简单力量,”这甚至在60年代H·C·特赖奇克就为德国人痛惜过,而它们现在在英国和当时在德国几乎是一样显著的。

①《旁观者》,1940年4月12日,第523页。

如果翻阅一下在第二次大战期间出现在英国的就英国人和德国人对于一些政治和道德问题在看法上存在的分歧所作的比较严肃的讨论,就会使我们分外鲜明地感到在过去20年中英国已经沿着德国的道路走了多远。认为当时的英国公众比现在对于这些分歧有更正确的了解或许是正确的;但是,虽然那时候的英国人对他们的特殊传统感到自豪,然而现在的大多数英国人却几乎对所有英国特有的政治观点感到很惭愧,假如他们还没有正面地加以驳斥的话。如果我们说,一个政治或社会问题的作家,在那时候的世人看来,越具有典型的英国特征,他今天在本国就越会被人遗忘,这么说并不太算夸张。像莫利勋爵或亨利·西季威克、阿克顿爵士或A·V·狄骥这些人,他们在当时的世界范围里都被普遍地誉为自由主义英国的具有政治智慧的杰出楷模,而在现在的一代看来,则多半是一些维多利亚时代的老派人物。能最清楚地说明这种变化的一个例证也许是,在当代英国文献中,在谈到俾斯麦时不乏同情之感,而当现代青年提到格莱德斯通的名字时,他们对他那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思想和天真的乌托邦思想几乎总是会加以嘲笑的。

我阅读这几部论及上次大战时支配着德国那些思想的英国著作,其中的每一个字差不多都适用于现代英国文献中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我希望能够用少许文字把我从中得到的惊人的印象充分地表达出来。我这里只引用凯恩斯勋爵在1915年所写的一段简短的文字,他在这里描述了当时一个典型的德国著作中所阐明的可怕观点:他根据那位德国作者说明如何,

甚至在和平时期,产业生产也必须保持动员状态。这就是那个作家用“我们工业生活的军事化”(这就是那本书的书名)所表达的真正意思。个人主义必须寿终正寝。必须建立起一个管理制度,其目的不是为了增进个人幸福(加菲教授不以为耻地用这么多的字来讲这一点),而是要加强国家的有组织的统一,以求达到最高限度的效能这个目标,而这一目标对个人利益的影响仅仅是间接的——这个骇人听闻的学说是作为一种理想主义而被奉为神圣的。国家将成长为一个“紧密的统一体”,并且在事实上将像柏拉图所宣称的那样,它应当是“整体的人”。特别是未来的和平将加强那种应在工业方面实施国家行为的观念。……国外投资,移民以及近年来把整个世界看成是一个市场的工业政策,太危险了。在今天正走向死亡的工业旧秩序是以利润为基础的;作为一个不考虑利润的20世纪强国的新德国是要铲除百年前来自英国的资本主义制度的。②

②《经济学杂志》,1915年,第450页。据我所知,除了目前尚没有一个英国作家敢于公开地轻视个人幸福这一点之外,还有哪段文字没有在大量现代英国文献里得到反映呢?

毫无疑问,不但在德国和其它地方为极权主义作准备的那些思想,而且极权主义本身的许多原则都已成为在很多其它国家里产生日益增长的吸引力的那种东西。虽然在英国或许很少有人会愿意把极权主义整个吞下,但它的几乎所有个别特点都曾被人建议过或被人模仿过。的确,希特勒的观点几乎没有一个不曾被英国的某些人推荐给我们,以便为了我们自己的目的而采取和使用它们。这特别适用于许多那样一种人,他们无疑是希特勒的死敌。但是他们之所以如此只不过是为了希特勒的制度中的某一个特点。我们决不应当忘记,希特勒的反犹太主义把许多人赶出了他的国家,或把他们变成了敌人,而那些人在各方面却是德国式的坚定的极权主义者。①

①特别是当我们考虑到那些已成为纳粹分子孤前社会主义者的比例时,要紧的是要记住,只有把这个比例不同前社会主义者的总数相比而同那些在任何情况下不为他们的出身所阻而转变成纳粹分子者的数目相比,才能看得出这个比例的真正意义。事实上,德国的政治流亡惊人的的特点之一是:在流亡者中不是德国意义上的“犹太人”的左翼流亡者的人数是比较小的。我们经常听到有人以下面这样的引语为先导来赞美德国的体制,而这个先导引语是最近在一个关于列举“值得加以考虑的经济动员的极权主义技术之特点”的会议上提出的:“希特勒不是我们的理想——他同我的理想距离很远。他之所以不能成为我的理想是有很迫切的个人原因的,不过……。”

用一般词语的表述无法恰当地表现出许多现代英国政治文献同那些在德国摧毁了对西方文明的信念并给纳粹主义的上台准备了思想条件的著作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更多表现在探讨问题的情绪上而使用的具体论点倒在其次,这就是有一种相类似的决心,要在文化上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并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一种特殊的实验的成功上。跟德国当年的情形一样,在英国为极权主义开辟道路的大部分著作都出自真诚的理想主义者并且通常是知识界负有盛名的人物的手笔。因此,虽然在几百个持相似见解的人中单独挑出个别的人来作为例证容易引起反感,然而我却找不出其它的方法来更有效地证明这种发展究竟已到了何种程度。我特意选出那些不容置疑是诚实可靠和毫无偏私的作家来作为例证。但是,尽管我希望用这种方法来表明作为极权主义源泉的那些观点现在是如何迅速地在这里蔓延着,然而我没有多少把握能够把同样重要的情感氛围方面的相似之处也表达出来。如果要使那个众所周知的发展过程的征兆让人一望而知,那就必须对思想和语言中的所有的微妙变化进行一番广泛的研究。有些人谈到以“大”思想来对抗“小”思想,以新的“动态”的或“全球”的思想代替旧的“静止”的或“局部”的思想的必要性。通过同这种人的接触,人们就会认识到,那些初看起来似乎荒谬之极的东西,乃是我们在这里所要单独加以探讨的那种思想态度的标志。

* * *

我首先举的例子是一个天才学者的两部著作,这两部著作在过去的几年中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它们是E·H·卡尔教授写的《二十年的危机》与《和平的条件》。在这两部书中,我们现在要加以讨论的德国人特有的思想的影响是那样显著,以致于在现代英国文献里几乎找不到同样的例子。

在这两部书的第一本里,卡尔教授坦白地承认他自己是个“现实主义的‘历史学派’的追随者,这个历史学派产生在德国,(它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大名鼎鼎的黑格尔和马克思”。他解释说,一个现实主义者会“使道德成为政治的一种功能”,并且“除了事实的标准外,不能合乎逻辑地接受任何价值标准”。道地的德国式的“现实主义”是和起源于18世纪的“乌托邦”的思想形成对比,“这种乌托邦思想实质上是属于个人主义的,因为它把人的良心变成了最后的上诉法庭”。但旧道德连同它们的“抽象的一般原则”必须一起消逝,因为“经验主义者是根据具体情况自身的功过来对待具体情况的”。换句话说,就是权宜之计最重要,他甚至向我们断言:“信守协议这个规则并不是一个道德的原则。”至于如果没有抽象的一般原则,是非标准只能是一种任意、武断的意见,以及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一切的国际条约都会失去任何意义,对此卡尔教授似乎并不关心。

其实,按照卡尔教授的意见,似乎英国在上次大战中是站在了错误的一边,虽然他没有这样明说。凡是现在重读25年前英国对战争的目的所作的说明并把它们同卡尔现在的观点加以比较的人,就会很容易看出在当时被认为是德国人的观点的,就是卡尔现在的观点。卡尔教授大概会争辩说,当时在英国所公认的那些不同的观点仅仅是英国的伪善的产物。他能够在这个国家所抱的理想和今天的德国所实践的理想之间发现的差别十分微小,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他的如下断言:

当一个著名的民社党人宣称,“任何对德国人民有利的事都是对的,任何对他们有害的事都不对”的时候,他不过是在陈述同一种观点,即威尔逊(总统)、汤因比教授、塞西尔勋爵以及其他许多人已为英语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利益同普遍权利是一回事的那种观点,这是真实的。

由于卡尔教授的著作是专门研究国际问题的著作,因而,它们那种特有的倾向恰恰主要是在这一领域里才变得很明显。但根据人们对他所设计出来的未来社会性质的一点儿了解,这个未来社会又似乎是以极权主义为模型的。有时人们甚至怀疑这种类似情况究竟是偶然出现的呢,这是有意所为呢?例如,当卡尔教授宣称“19世纪人们在思想上通常将‘社会’和‘国家’区分开,而我们却再也不能在这种区分中找到多少意义”时,他知不知道这正是纳粹的首要极权主义理论家卡尔·施密特教授的学说,并且事实上,这正是他自已引进的极权主义这个术语所下的定义的实质呢?有人认为,“货物的大规模生产的必然结果就是见解的大规模生产”,因而“宣传这个词今天在许多人心目中仍然造成的偏见是和对管制工商业所持的偏见形影相随的”,卡尔教授是否知道这种见解正是纳粹党人所实行的那种舆论的管制的一个托词呢?

对于我们在结束上一章的时候所提出的那个问题,卡尔教授在他的新著《和平的条件》中作了有力的正面答复:

战争的胜利者失掉了和平,而苏俄和德国却赢得了和平,因为前者仍在宣传并且部分地运用那些从前曾是有效的但现在是破碎了的关于民族权利和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理想,而后者有意无意地随着20世纪的潮流,正在力争建立一个在集中计划和管制之下的以较大单位构成的世界。

卡尔教授完全把德国的战争叫嚣,即以德国为首的反自由主义西方的东方社会主义革命的叫嚣,当成了他自己的口号:

在上次大战中开始的,并在近20年来成为每一个重大的政治运动的推动力的那个革命,……是一个反对19世纪中占主导的思想,即自由主义民主政治、民族自决和自由放任经济的革命。

正如他正确地指出的那样,“这个对德国从未真正有过的19世纪信仰的挑战能够在德国找到它最有力的倡导者,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以来所有伪历史学家的一切宿命论的信仰的影响,这种发展被说成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知道世界朝着什么方向运动,我们必须向它低头,否则就会灭亡。”

认为这个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种信念,其特有的基础是我们大家都熟知的那些经济学的谬论,即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垄断组织的普遍发展这种假想的必然性、所谓“潜在的丰裕”以及在这类著作中出现的所有其它流行的口号。卡尔教授不是一个经济学家,他的经济论点一般是经不起认真检验的。但是,无论这一论点或者他同时所特有的、认为社会生活中经济因素的重要性正在迅速地减少的信念,都不能阻止他把他所有对不可避免的发展的预测建立在经济论证的基础上,或也不能阻止他提出“用主要是经济的术语来重新解释关于‘平等’和‘自由’这些民主理想”作为他对未来的主要要求!

卡尔教授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一切思想的轻蔑,是同我们在上一章里所引证的任何一个德国作家对它们轻蔑程度是一样的(他固执地称这些思想为19世纪的思想,虽然他知道德国“从来未曾真正有过”这些思想,并且德国在19世纪已经实行了他现在所主张的大部分原则)。他甚至接收了李斯特首创的那个德国命题,即自由贸易只是听命于并只适合于19世纪的英国的特殊利益的一个政策。然而在目前,“人为地制造某种程度的闭关自守乃是社会有秩序地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用“消除贸易障碍”或用恢复19世纪的自由放任原则的方法来“回复到一种分布更广的与更加通行无阻的国际贸易”,是“不可思议的”。将来是属于德国式的“大区经济的”,“只有按照希特勒所作的那样,把欧洲生活有意识地重组,才能获得我们所想往的那种结果”!

经过上述讨论之后,当我们发现卡尔教授在以“战争的道德作用”为标题的一段独特的文字中,居高临下地怜悯“那些深受19世纪传统影响而仍然坚持把战争看成是无意义无目的的,怀着善意的人(特别是英语国家中的那些人)”,并且,对战争这个“促使社会团结的最有力的工具”所产生的“意义和目的的认识”感到欢欣时,我们是不会感到惊奇的。这一切都是我们很熟悉的,但是在英国学者的著作中会看到这种意见却是出人意料的。

近百年来德国的思想发展还有一个特色,我们或许尚未给以足够的重视。这个特色现在各英语国家中差不多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即科学家们鼓吹将社会“科学地”组织起来这一理想,在德国已经由于科学专家和技术专家对社会和政治见解的形成可以施加十分特殊的影响而被大大地推进了。很少有人还记得,在德国的近代历史中政治性的教授所起的作用是可以和法国政治性的法学家所起的作用相媲美的①。这些具有科学家身份的政治家们的影响近年来很少是有利于自由这一方面的:科学专家时常很显著地表现出“对理性的不容忍”,专家们所特有的对平常人做事方式的无耐心,以及对一切并不是由不凡之人依照科学的蓝图有意识地组织起来的事物的轻视,几代人以来这一切都是德国公共生活中的常见现象,而隔了好几代人之后才在英国成为重要现象的。恐怕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像1840年至1940年间的德国那样,为一个国家教育制度的大部分由“人文”之学普遍和彻底地转向“现实”之学对该国所发生的影响提供更好的例证了。②

①参阅弗兰茨·施纳贝尔:《十九世纪的德国历史》(1933年),第2章,第204页。

②我相信《利维坦》的著者是第一个建议禁止讲授古典作品的人,因为古典作品灌输了危险的自由精神。

后 来,德国的学者和科学家们,除了少数例外,都欣然委身于新的统治者。这种作风在国家社会主义兴起的全部历史中是最令人沮丧、令人感到可耻的一幕。③大家都 很清楚,特别是那些大声叫嚷着要充当率领人们向一个新的更好的世界进军的领袖的那些科学家和工程师,几乎比任何其他阶级都更容易屈从于那种新的暴政。④

③ 科学家们这种屈从于权势的行为,很早就已出现于德国了,它是同国家组织下的科学的重大发展齐头并进的,而今天这种科学在英国成为一种专门搞赞扬的学科。德 国最有名原科学家之一,生理学家埃米尔·杜·布瓦-雷蒙以柏林大学校长和普鲁士科学院院长双重资格,在1870年的一次演说中毫无羞耻地宣称:“我们座落 在王宫对面的这个柏林大学,按照我们基金的契约来说,就是霍亨索伦王室的思想卫队”(《一篇关于德国战争的演说》(伦敦,1870年),第31页——值得 注意的是,杜·布瓦-雷蒙竟认为应当为这篇演说出版一个英译本)。

④ 在这里只援引一个外国的证人就够了:R·A·布雷迪在他的著作《德国法西斯主义的精神和结构》一书中,在结束他对德国学术界的发展的详细说明时说:“因 此,在近代社会一切受过特等教育的人当中,或许科学家本身是最容易被利用和‘拉拢’的人。诚然,纳粹党人解聘了不少大学教授,并将不少科学家赶出了研究实 验室,但那些教授主要是在社会科学方面的(在那里对纳粹的纲领有更多的共同了解和更顽强的批评),而不是在自然科学方面的(在那里思想被认为是最严格 的)。在后一方面被赶走了的科学家,他们主要是犹太人或是上述一般情况的例外,因为他们同样不经批判地接受了与纳粹观点背道而驰的信念——因此,纳粹党人 能够比较容易地拉拢学者和科学家,从而把外表看来好像有分量的德国学者的大部分见解和支持,作为他们苦心经营的宣传的后盾。

知 识分子在极权主义的社会改造中所起的作用被朱利思·本达在另一个国家里预见到了。他在50年前写的《知识分子的背叛》一书,如果我们现在拿来重读,就会发 现它具有一种新的意义。当我们讨论英国科学家客串式地进入政治领域的某些例子时,在那本书里特别有一段值得我们很好地加以思考和牢记。在那里本达先生谈 到:

迷 信科学,认为科学可以适应于包括道德领域在内的一切领域,我重申,这是19世纪的一种认识。至于那些鼓吹这个学说的人是否真的信仰它,或他们是否只是想为 他们内心的情感披上一种科学威望的外衣,而他们完全知道它只是一种热情而已,这还有待于通过考察去发现。应当注意的是,历史服从于科学的规律这一教条特别 被主张专制权力的人所宣传。这是很自然的,因为这个教条可以消除他们最恨的两种现实,即人类自由和个人的历史活动。

我 们已经提到这样一部英国著作,在这个著作里,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极权主义知识分子的一切特质,即对几乎所有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文明所具有的特点的憎恨是和 赞成使用迫害异端的方法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在这里不想讨论这种极端分子,只想就一本更具代表性并且很著名的著作来谈谈。C·H·沃丁顿所写的,并以一个具 有特色的标题《科学的态度》为书名的那本小书,是同有广泛影响的英国的《自然》周刊所极力推荐的任何一本同类著作一样好的一个例子,这一类书都主张给予科 学家以更大的政治权力,同时又热烈鼓吹大规模的“计划化”。虽然沃丁顿博士没有像克劳瑟先生那样直率地表达出他对自由的轻蔑,但他对自由的否定态度是确定 无疑的。他和同一类型的大多数作家不同的地方是,他清楚地认识到甚至着重地指出他所描绘的和支持的这种趋势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极权主义制度。然而很显然,他 似乎还更喜欢被他描写为“现存的凶恶残暴的猴子笼里的文明”的那种制度。

沃 丁顿博士提出的科学家有资格经营一个极权主义社会的这个主张,主要是以他的如下命题为根据的,即“科学能够对人的行为作出道德的判断”。有人要求由沃丁顿 来详尽地阐述这个命题,《自然》周刊为此作了很多宣传。这当然是为德国那些具有科学家身份的政治家们所久已熟悉的一个理论,也是本达所公平地单独挑选出来 的一个理论。它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我们没有必要到沃丁顿这本书以外的地方去找说明。他解释说,自由“对于科学家来说,是一个难于讨论的麻烦概念,这一半是 因为,归根结底,科学家不相信真的有这种东西存在”。然而,他对我们说,“科学承认”各种各样的自由,但是“古里古怪的和与众不同的自由是没有科学价值 的”。很显然,沃丁顿博士必得对其说出了许多不敬之词的那种“娼妓的人性”,己经严重地使我们误人歧途,教我们要事事宽容忍耐!

当 《科学的态度》这本书谈到社会和经济问题时,它完完全全是反科学的,这是我们对这一类书早已预料到的情况。我们还会发现所有关于“潜在的丰裕”和不可避免 的垄断趋势的陈词滥调和空泛的一般性概括,虽然他引证来支持这种论点的“最确实的根据”,考察起来大都是一些科学上有问题的政治性小册子,但对这些问题的 认真研究,显然被人们忽视了。

像 在几乎所有这一类的著作中那样,沃丁顿博士的信念大半是由于他相信“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而定的。这些趋势被假定是由科学已发现的,是他从马克思主义(其 基本概念“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是和对自然的科学探讨所依据的那些概念相同一的”)的精深的科学哲学里面得来的,并且是他的“判断能力”告诉他的。 “这种信念”和以往的任何信念比较起来都是一个进步。因此,沃丁顿博士虽然感到“难以否认,现在在英国过日子不像在1913年时那样好过”,但他盼望着有 一个集中化的和极权主义的经济制度,即各大区域的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是有意识地被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加以计划的。对于他认为在这个极权主义的制度 中思想自由将被保存这个随便得出的乐观看法,他的《科学的态度》那本书并没有加以讨论,而只表示确信:“关于人们用不着成为专家就可以了解的那些问题”, 例如,是否可能“把极权主义和思想自由结合起来”的问题,“一定会有很有价值的根据”。

如 果要对英国走向极权主义的各种趋势作出更全面的考察,就要对创立某种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各种尝试多加注意,这种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惊人地酷似希特勒上台 前德国的那种发展,这无疑是它们的首创人所不知道的①。如果我们在这里所涉及的是政治运动本身的话,我们就须讨论那些新的组织,如像《我们的斗争》这本书 的作者理查德·艾克兰爵士的“前进”或“共同富裕”运动,或者一度与前者合作的J·B·普里斯特利先生的“1941年委员会”的活动。但是,虽然忽视这种 现象的象征性的意义是不明智的,然而它们还算不得是重要的政治势力。除了我们已经用两种例子来说明了的那些思想影响之外,走向极权主义的推动力主要是来自 两大既得利益集团,即有组织的资本和有组织的劳工。其中最大的威胁可能是这一事实,即这两个最强大的集团的政策都指向同一个方向。

① 这次大战后可能加强这方面的趋势的另外一个要素是,在战时已尝到了强制权力的滋味而在战后将感到很难安心于他们必得承担的、地位低下的工作的那些人。虽然 上次大战后这种人不如将来会有的那么多,但他们甚至在当时已对这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发生了不小的影响。早在10年或12年前,正是和某些这种人的相处在一起 的条件下,我初次在这个国家里异乎寻常地感到忽然被卷入到一种我已认识到应将其称为是十足的“德国的”精神氛围中。

这两大集团是通过它们共同的并且时常是协调一致的对工业垄断组织的支持来实现自已的目标的;而且构成很大的直接危险的正是这种倾向。虽然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个运动是不可避免的,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我们继续走我们所走的路,那就会使我们走向极权主义。

这 个运动当然主要是由垄断企业的资本家组织者有意地策划出来的,因而,他们就是这个危险的主要来源之一。他们的责任并没有因下面这个事实而有所改变,即他们 的目标不是一种极权主义制度,而是一种法团社会,在这种社会里有组织的工业将作为半独立的和自治的“领地”出现。但他们的目光和他们的德国同事一样短浅, 因为他们仍然相信他们会得到许可不但创立这种制度而且还可以无限期地推行这种制度。这种有组织的工业的管理者必须经常作出的那些决定,并不是任何一个社会 都将长期让私人作出的那种决定。容许这样大的权力集合体成长起来的一个国家是不会让这个权力完全控制在私人手里的。认为在这种条件下的企业家们会长久享有 在竞争的社会里被认为是正当的优越地位,也同样是幻想。在竞争的社会里这种地位所以被看作是正当的,是因为在许多冒险的人当中只有少数人得到成功,而这些 成功的机会就使人值得去冒险。一切企业家都喜欢既能享受在竞争社会里他们当中的成功者所得到的高额收入,又能享受公务人员的安稳地位,这是不足为奇的。只 要大部分私人工业和国家工业能够并存,出色的产业人材甚至是会在相当安稳的位置上得到高额薪水的。但虽然在过渡阶段企业家们都会如愿以偿,然而他们不久就 会像他们的德国同事一样发现,他们不再是主人,而在各方面都得满足于政府所给予的任何权力和报酬。

除 非这本书的论证是完全被人误解了,不然的话,如果该作者在这里着重地指出,把走向垄断的现代运动的过失单独地或主要地归诸于那个阶级是一种错误的话,人们 不会认为他有对资本家脉脉含情的嫌疑。他们在这方面的倾向既不是新的,也没有可能单独地成为一种可怕的力量。具有危险性的发展是他们己经成功地罗致了为数 愈来愈多的其他集团的拥护,并且通过它们的帮助获得了政府的支持。

在某种程度上,垄断者得到这种支持不是通过让其他集团分享他们的利润的方法,就是用说服的方法(甚至这种方法使用得更经常)使它们相信垄断的形成是符合公众 利益的。舆论通过它对立法和司法①的影响,已成为促成这种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然而,舆论的转变,多半是左派反对竞争的宣传的结果。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旨在 反对垄断者的措施在事实上却只有助于加强垄断的权力。对垄断利润的每一次袭击,不管它是为了个别集团还是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都容易产生新的既得利益,它 又反过来会助于垄断的扩张。在一种制度中只有大的特权集团从垄断利润中得到利益,而在另一种制度下,只有有限的少数人从中得到利润;前一种制度比后一种在 政治上的危险要大得多。但是,虽然这样的问题是应当弄清楚的,例如,垄断者能够支付的较高工资正同他的利润一样是剥削得来的结果,它能使一切清贫者和更多 的其他靠工资生活者更趋贫困,然而,不仅那些从垄断得到好处的人,在今天就连公众也普遍地认为能够支付较高工资是赞成垄断的一个合理证据。②

①关于这一点,请参阅W·阿瑟·刘易斯那篇最近的、有启发意义的文章“垄断与法律”,载《现代法律评论》,第6卷,第3期,1943年4月。

② 也许更让人惊奇的是,社会主义者可能对靠利息过日子的证券持有者表现出特别的温情,工业的垄断组织往往对这些人提供安全的收入保证。许多社会主义者对利润 的盲目敌视,会使得人民把这种不劳而获的固定收入看成是在社会上或在道德上比利润更可取的东西,并且甚至会导致他们接受垄断,以便为例如铁路证券持有者获 得这种有保证的收入,这乃是在几十年中所发生的价值标准反常的最特别的征象之一。

即使在垄断无法避免的条件下,控制它的最好方法是不是让政府来掌握它,这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如果我们所讨论的只是单独一种产业,那或许可以这样做。但当我们 必须讨论许多不同的垄断产业时,那就很有理由主张,宁可让它们存留在不同的个人手中,而不要把它们合为一体而由政府单独管理。即使像铁路、公路和航空运 输,或者煤气和电的供应都成了无法避免的垄断性产业,只要它们仍然是独立的垄断组织时,消费者所处的地位比它们受一个中央管理机构“协调”时要强固得多。 私人垄断很少是完全的垄断,更难长时期地存在下去,或者私人垄断通常不能忽视潜在的竞争。而国家的垄断则是一个受到国家保护的垄断——保护它不致受到潜在 的竞争和有效批评。这在许多场合下就意味着,一个暂时性的垄断获得了一种总是保障其地位的权力,也就是一种差不多一定要被利用的权力。如果理应用来抑止和 管制垄断的权力现在热衷于包庇和保护它所委派的人们,如果本来要由政府消除的一种弊端现在却要政府负责管理它,如果批评垄断的行为就等于批评政府,那么, 要想使垄断替公众服务的希望是很小的。政府在各方面都被经管垄断企业的事务所缠身,虽然它对个人具有不可抗拒的权力,但就它在制定政策的自由方面而论,它 仍是一个软弱无能的政府。垄断机构等同于政府机构,从而政府本身也越来越认同管理者的利益而不是一般人民的利益。

在 垄断真的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美国人往往喜欢采取的对私人垄断加强政府管制的那个计划,如果始终如一地贯彻下去的话,或许比政府自己搞经营更有收到良好效果 的机会。起码如果政府实施一种严格的价值管制使其没有特殊利润,并使垄断者以外的其他人也可以分享这种利润的话,情况似乎就是这样。即使这会使垄断工业所 产生的服务不如它可能有的那样圆满(美国的公用事业有时就有这种现象),但为了抑制垄断的权力所付出的这种代价毕竟是很小的。就我个人来说,我情愿忍受这 种效率欠佳的现象,而不情愿一个有组织的垄断来控制我的生活方式。这样一种对待垄断的方法很快就会使垄断者的地位在企业家们当中成为最不足取的地位,并 且,也会有助于使垄断只限于不可避免的范围内,并鼓励发明一些能用竞争的方法来提供的替代品。只要你把垄断者再一次置于经济政策的代人受过者的地位,你就 会惊奇地看到,大多数较有才干的企业家怎样迅速地重新发现对竞争的令人兴奋之气氛的兴趣!

* * *

假 使我们必须对之进行斗争的对象仅仅是垄断资本家,垄断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了。但正像人们曾经说过的那样,垄断之所以构成一种危险,并不是由于几个有利害关 系的资本家的活动,而是由于他们让某些人分享他们的成果因而得到那些人的支持,并且由于他们使更多的人相信,支持垄断事业有助于一个更公平更有秩序的社会 的建立。在现代发展中的一个最致命的转折点,就是那个只有通过和一切特权进行斗争才能达到其原有目的的声势浩大的运动,即劳工运动,由于反竞争学说的影响 也被卷入争取特权的大潮之中。最近垄断的成长多半是有组织的资方和有组织的劳工精心合作的结果,在这种合作中,劳工中的特权集团分享了垄断利润,而以公 众,尤其是最穷苦的人民,即受雇于组织较差的工业的工人和失业者为牺牲品。

我 们这个时代最让人痛心的一幕是,看到一个伟大的民主运动在支持一种一定会导致民主毁灭的政策,同时它仅仅对拥护它的少数人有利。然而正是这种来自左翼的对 垄断趋势的支持才使得这些趋势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才使得未来的前景那样的黯淡无光。劳工们生活在唯一一种其每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迄今一直都受到一定保障的 秩序中,但只要他们继续为摧毁这种秩序推波助澜,那么,未来就确实不会有什么希望。目前那些大声地宣布他们已“一劳永逸地铲除那个疯狂的竞争制度”①的劳 工领袖们,正是在宣布个人自由的毁灭。要么是由非人为的市场纪律控制的那种秩序,要么是由少数个别的人的意志指导的那种秩序,两者之间只能任择其一,除此 之外,是没有其它可能的。那些一定要摧毁前者的人,在有意无意之间助长了后者的建立。在那种新秩序里,即使有些人或许会吃得好些,每个人无疑会穿得整齐 些,但大多数英国工人到头来会不会因为其领袖中的知识分子奉送给他们一个危及他们个人自由的社会主义学说而感激他们,这是值得怀疑的。

① 见H·J·拉斯基教授1942年5 月26日在伦敦举行的第41次工党年会作的讲话(《报告》,第111页)。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按照拉斯基教授的看法,“使一切民族遭受贫困的就是这个疯狂 的竞争制度,而战争就是这种贫困的结果”——这就是对近150年历史的一个荒诞解释。

凡是熟悉欧洲大陆主要国家过去25年历史的人,如果研究一下目前致力于建立一个“有计划的社会”的英国工党的新纲领,定会感到极端沮丧。这个为了反对“任何 恢复传统的不列颠的企图”而提出的方案,不但在总的轮廓上,而且也在细节上,甚至于在措词上,都同25年前支配德国舆论的社会主义梦想没有丝毫区别。依照 拉斯基的动议而作出的决议中有一些要求是要在和平时期仍然保留“在战时用来动员全国资源的政府控制措施”。不但这个决议中的那些要求,就是一切独特的用 语,类如拉斯基教授现在要求大不列颠实行的“平衡的经济”或者对生产具有集中指导作用的“公共消费”等等。完全都是从德国的思想中照搬过来的。“一个有计 划的社会能够成为一个比它将取而代之的那个竞争的自由放任制度要自由得多的社会。”①在25年前持有这种天真信念或许是情有可原的。但经过了25年的经验 和这种经验所导致的对旧信仰的再认识之后,并且正当我们在为消除那些学说的结果而战时,再度发现那个信仰还被人坚持着,这确实是远非语言所能形容的一件可 悲的事。在议会和舆论中已为消除取代了以往各进步党派的地位的那个大党,已经同根据过去的所有发展看必定被认为是一个反动的运动站到了一起,这乃是现时代 所发生的一个决定性的变化,是对每一个自由主义者所必须重视的一切都具有致命危险的根源。过去的进步受到右翼的传统主义势力的威胁,这是历代都有的现象, 我们用不着为之感到惊恐。但是,如果舆论界或议会中的反对党地位竟长期地为一个二等的反动政党所独占的话,那就确实没有任何希望可言了。

①《旧世界与新社会:英国工党全国执行部关于复兴问题的临时报告》,第12及16页。

第十四章 物质条件与理想目标

反对政府主要目标的大多数人竟然奴役本该自由的人,这是否公正或合理呢?毫无疑问,如果使用强力的话,少数人迫使多数人保留少数人所享有的自由,这对于多数人来说是无可非议的,而且比多数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低级趣味,以最有害的方式迫使少数人与他们同为奴隶要更为公平。那些只寻求自己的正当自由的人,只要他们有权力而且起而反对的人数绝对不足以推翻它,那么他们总是有权利获得这一自由。 ——约翰·弥尔顿

我们这一代人好似不像自己的父辈或祖父辈那样以对经济方面的因素考虑过多来自夸。“经济人的末日”似乎很有希望成为这个时代主要的神话之一。在我们接受这个断言或者认为这种变化值得称道之前,我们必须稍加考察一下这种断言究竟有多大程度的真实性。当我们考虑到那些最迫切的社会改造要求时,它们似乎几乎都带有经济性质:我们曾经看到那些宣称经济人的末日的人,他们同时提出的主要要求之一就是用“经济术语来重新解释”以往的政治理想和自由、平等、安全等概念。毋庸多疑,在今天,人们的信仰和抱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受到各种经济学说的支配,受到精心培养起来的、认为我们的经济制度是不合理的那种信念的支配,受到有关“潜在的丰裕”的伪称、有关垄断趋势不可避免的伪论以及由某些大肆宣传的事件造成的印象的支配——人们把这类诸如销毁积存原料或压制新发明的事件都归咎于竞争,尽管它们正是在竞争制度下不可能发生的,而只是在垄断之下、并且往往是在受到政府资助的垄断之下才有发生的可能性。②

②小麦、咖啡等物的间或销毁常常被用为反对竞争的理由,这就很好地说明了这种理由在知识逻辑上是极不足信的,因为稍加思索一下就可以证明,在一个竞争的市场里,没有一位货主能够从销毁这些存货的行动中受益。至于所称的取缔有用的专利权的情况则更为复杂,我们不能在一个附注里对之加以充分的讨论。但是,对于一项出于社会利益而理应投入应用的专利,反而认为把它放进冷藏库里去是有利的,这是很例外的一种情况,至于究竟在某个重要的场合里是否发生过这样的的事情,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不过,在另一意义上,我们这一代人的确不像我们的前辈那样听命于经济考虑。我们这一代人绝不愿意为所谓的经济理由而牺牲自己的任何要求,不能忍耐和容忍加在我们眼前目标之上的一切束缚,并且也不愿意向经济困境低头。我们这一代人突出的特点并不是我们对物质福利有任何反感,甚或对它的欲望有所收敛,而是相反,我们拒绝承认任何障碍、任何可能有碍欲望之满足的与其它目标的冲突。对于这种态度,人们若用“经济恐惧症”来描述要比用可以引起双重误解的“经济人的末日”来描述更为准确,因为后者似乎在揭示我们正从一种从未存在过的事态朝着我们所并未走向的那个方向变化。人们已开始憎恨并反抗那些非人为的力量,他们在过去不得不屈从这些力量,哪怕它们常常使他们的个人努力受挫。

这种反抗乃是对一种更为普遍的现象的例证,这种现象就是,人们不愿屈从任何规则或人们所还不了解其基本理由的任何需要。人们在许多生活领域中,特别是在行为道德领域中都可以感觉得到这种现象,并且它往往是一种值得称道的态度。但在有些领域中,人们的求知欲是无法充分满足的,同时,拒绝服从任何我们所不能了解的事物必定会导致我们的文明的毁灭。由于我们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对于那些我们不了解的、经常妨碍个人的希望和计划的力量的抗拒也不断增强,这是自然的,然而正是在这种环境里,人们才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充分地了解这些力量。像我们这样一个复杂的文明必然是以个人去自动适应那些人们还不能了解其原因和性质的变化为基础的,为什么一个人应当多得些或少得些?为什么他必须另操它业?为什么他想要的某些东西比其它东西更难得到?这一切都总是与这些众多的环境条件有联系的,单靠一个人的脑力是不足以理喻它们的;或者,甚至更坏的是,那些受到影响的人将会把一切过失都归咎于一个显而易见的、直接的和可以避免的原因,而且不可避免地仍然视而不见那些决定这种变化的更为复杂的相互联系。就连一个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的领导人,如果他想对每一个人都充分地解释为什么必须派他到一个不同岗位上去,或者解释为什么必须更改他的报酬,那么他也是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一点的,除非他解释并辩明他的全部计划的正确性。当然,这意味着,他只能对少数人解释他的全部计划。

在过去,使文明能够成长壮大的正是人们对市场的非人为力量的服从,没有这种服从,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正是通过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筑造某种比我们当中的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的还要伟大的东西。过去人们的服从是出于现在有些人认为是迷信的那些信仰,出于宗教的谦卑精神,还是出于对早期的经济学者的浅薄说教的尊重,这都没关系;要紧的是,从理性上去了解服从那些我们不能详细地领会其运作机制的力量的必要性,就要比宗教甚或对各种经济学说的敬意所激发的卑下的敬畏感驱使我们去服从它们时还要困难得多。情况可能确实是这样的,哪怕我们不要求每个人都去做那些他所还不了解其必要性的事情而只想维持我们现有的复杂文明,每个人所需要的才智都应比他现在拥有的要多得多才行。拒绝屈从于我们既不了解、又不承认其为一个具有睿智的存在物有意识决定的那些力量,就是一种不完全的、因而也是错误的唯理主义的产物。它是不完全的,因为它没能理解,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若要协调多种多样的个人努力,就必须考虑到单个的人不能完全观察到的各种事实。而且它也没有看到,对于服从那个非人为的和貌似不合理的市场力量的唯一替代选择就是服从另一些人的同样不能控制的、因而是专断的权力,除非要毁灭这个复杂的社会。人们在渴望摆脱他现在所感觉的那些讨厌的羁绊时,往往不会意识到新的专制主义羁绊行将取代这一羁绊,必将蓄意强加在人们的身上,这甚至会使他们感受到更多的痛苦。

有些人争辩说,我们己经以令人惊骇的程度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力量,但可惜的是,我们在如何成功地利用社会合作的可能性这一方面是落后了。如果此话就此打住,那么它是相当对头的。但是,如果他们继续作出对比并且争辩说,我们必须像学会如何驾驭自然力量那样学会如何驾驭社会力量,那他们就错了。这不仅是一条通向极权主义的道路,而且是一条通向我们文明的毁灭的道路,一条必然阻碍未来进步的道路。那些提出这些要求的人,恰恰是通过他们的要求表明他们尚未了解光是维护我们的既得成果,我们得在何等程度上依赖非人为力量对个人的努力所起的协调作用。

我们现在必须暂时回到一个紧要问题上来:个人自由是和整个社会都必须完全地、永久地从属于某个单一目的的至上性这一观念水火不容的。自由社会绝不能从属于某个单一目的,这条规则的唯一例外就是战争和其它暂时性的灾难,那时差不多任何事情都得服从于眼前的迫切需要,这就是我们为了从长远起见维护我们的自由所应付出的代价。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诸如我们应为和平目的采取我们所学会的、为了战争目的所必须采取行动之类的时髦词句是如此易于把人引入歧路的:为了将来的自由更有保障而暂时牺牲自由,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把这些措施作为一种永久性的制度安排提出来,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和平时期,应绝不容许一个单一目的绝对优选于其它一切目的,这甚至也适用于现在谁都承认的当务之急的目标,即克服失业现象的目标。毫无疑问,它必然是我们为之付出最大努力的目标,但即便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容许这样一个目标来支配我们而置任何其它目标于不顾,也不意味着必须像“不惜一切代价”这句俗语所指的那样来实现目标。事实上,正是在这一领域里,“充分就业”这类含义模糊的但很吃香的词句的魅力才容易引致极端短见的行为措施,并且在头脑简单的理想主义者“必须不惜一切代价”这种不分好歹、不负责任的思想所风行之处,很可能造成最大的危害。在这一领域里,我们应当注意开始着手对付在战后就要面临的这项任务,并且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可能会希望做成些什么事情,这是十分重要的。战后紧接着出现的局势的主要特点之一会是,由于战争的特别需要,几十万的男女被吸收到专业化的工作岗位上去,在战争期间,他们在那些岗位上能够挣得相当高的工资。而在许多场合里,这些特定的行业将不可能吸纳同样数量的就业人员。届时将急需把大批人员转移到其它岗位上去,而那时其中许多人将感到他们为这时的工作所得到的报酬不如他们战时工作的报酬那样优厚。今后肯定要大量提供转业培训,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按照人们的劳务当时对社会的价值来付酬的话,那么在任何制度下仍将有许多人必须接受他们相对于他人的物质地位被降低这一事实。

于是,如果那些工会要成功地抵制降低某些相应的个别群体的工资,那就只有两项选择:要么行使强力,即挑选出某些人并把他们强行调到其它报酬比较差的岗位上去,要么是必须允许那些在战时所得工资比较高而此刻又无法按同样高的工资被雇佣的人失业,直到他们情愿接受工资较低的工作为止。在社会主义社会,发生这种问题的几率不比在其它任何社会低;而且,大多数工人大概都不会愿意向那些由于战时的特殊需要而被吸收到报酬特别优厚的工作岗位上去的人永久地保证他们现在的工资。一个社会主义社会肯定会在此行使强力。对我们有关的那一点是,如果我们决心不惜一切代价不计有人失业,同时又不愿行使强力,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采取各种希望渺茫的权宜办法,它们不但都不能带来持久的解决效果,反而会严重妨碍我们生产性资源的最佳使用。尤其应当提请注意的是,货币政策是不能真正救治这种困难的,它力所能及的无非是实施一种普遍的大规模的通货膨胀,相对于那部分无法降低的工资而把其它一切工资和物价抬高到足够的程度,而且,即使这样做,也只能用一种隐而不宣和私下的方式降低那些不可能直接降低的实际工资,从而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结果。而要把其它一切工资和收入提高到足以调整有关群体地位的那个程度,就会带来通货膨胀的极度扩张,它所造成的动荡、困苦和不公正将比那些所要救治的问题本身要大得多。

这个问题将要在战后以特别紧急的形式出现,它将一直把我们缠而不放,只要经济制度本身还得至少适应那些不断发生的变化。在短期内,总是存在着一个可能的最高就业水平,它是可以通过把所有人安置在他们碰巧所在的岗位上,也可以通过货币的扩张来实现的。但不能光靠累进的通胀型扩张以及阻拦由于环境的改变而成为必要的、劳动力在各行业间的再分配来维持这一最高就业水平,只要工人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劳动力在行业间的再分配总是要发生的,只不过稍微缓慢一些,而且会由此造成某些失业:一味想用货币手段达到最高就业水平,这是一种结果会使自己的目的归于失败的政策。它容易降低劳动生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只有按照现有工资用人为方法保持雇佣的那一部分劳动人口的比重。

* * *

几乎毫无疑问,战后我们在管理经济事务方面所需要的智慧,甚至将比以往更为重要,而且我们文明的命运最终将取决于我们如何解决那时将会面临的一切经济问题。我们最初将是很穷苦的,而且确实是很穷苦的,并且要在英国恢复和提高过去的生活水准,事实上可能要比在其它许多国家更为困难些。如果我们做得聪明,通过苦干和把大部分的精力用到检修和更新我们的工业装备和工业组织上去,就会在几年之后恢复甚至超过我们以往所达到的水平,这几乎是不成问题的。但这首先要求我们当前必须满足于可能的日常消费应以不妨害复兴任务为限,要求我们不存要求得到比这还要多一些的奢望,并且要求我们把以最好的方式并以最大程度地增进福利为目的利用资源,并要求我们把这一点看作为比我们总得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设法利用一切资源更为重要。①或许同样重要的是,我们不应当由于眼光短浅而不通过增加收入的途径、而是用收入再分配的办法去救治贫困,这会使得众多阶层的人们感到沮丧,以致使他们变成现行政治制度的死敌。我们绝不能忘记,欧洲大陆上极权主义之所以兴起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这个因素在这一国家尚不存在——就是一个大的、最近被剥夺了财产的中产阶级的存在。

①也许在这里应当强调指出,不管人们怎样迫切地希望很快地回复到自由经济中去,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能够一下子消除战时的大部分限制。使自由企业制度丧失名誉的,莫过于这种企图所将会导致的虽然也许短暂但是剧烈的、混乱的和不稳定的情况。问题在于,在战后复员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以何种制度为目标,而不在于是否应当用一种经过深思熟虑的逐渐放松管制的政策来把战时制度转变成一种更为长久性的安排,这种逐渐放松管制的过程可能得持续好多年。

要避免这一带有威胁性的命运,我们在很大程度上的确必须把我们的希望寄托在能够恢复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景上,不管我们的起点多么低,这一增长将不断地把我们向前推进。而取得这种经济进步的主要条件是:我们大家都应当准备很快去适应一个已起了极大变化的环境,绝对不能容许出于对某些个别群体业已习惯水准的考虑而阻挠我们去作出这种适应,并且我们应当再一次学会把我们所有的资源用到最有助于使我们大家都变得更加富裕的地方去。如果我们要想恢复并超过我们以往的水准,我们就必须作出调整,这些调整动作将比我们过去必须作出的任何类似的调整都要大些;而且只有当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准备服从这种再调整需要,我们才能作为能够选择自已生活方式的自由人而度过这一困难时期。让我们尽一切努力来确保每个人享有一个统一的最低水准,但同时也让我们承认,有了这种基本的最低保障以后,个别阶层必须放弃对确保享受特权的一切要求,必须取消允许某些群体为维持他们自己的特殊标准而排斥新来者分享他们相对繁荣的一切借口。

有人会说,“管他什么经济学,让我们来建设一个像样世界吧”,这番话听起来很冠冕堂皇。但是,事实上它只是一番不负责任的话。在我们现在所在的这样一个世界,大家又都深信这里或那里的物质条件都必须加以改善,我们要建设一个像样世界的唯一机会就是我们能够不断改善普遍富裕的水平。现代民主不能默默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在和平时期必须大大降低生活水准甚或经济状况裹足不前,迁延日久。

有 些人承认现在的政治倾向对我们经济前景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并且还通过它们的经济影响而危及更为高得多的价值标准,这些人还易于自欺欺人:我们正在为实现理 想目标而做出物质牺牲。然而,50年来向集体主义的趋近是不是提高了我们的道德水平呢?或者说,是不是在更大程度上出现了相反的变化呢?这些方面都不仅仅 值得怀疑。虽然我们习惯于以有着更为敏感的社会良心而感到自豪,但这一点绝不表明这已由我们个人行为的实践证明。反过来看,我们这一代人在对现行社会秩序 的不平等感到愤懑这一点上,大概超过大多数祖辈。但是这一态度对我们专属的道德领域内积极标准和个人行为的影响,同它对我们面对社会机器的自利和迫切需要 而维护道德原则的认真程度的影响则是大不相同的。

在 这一领域里的一切争执之外已变得如此混乱不清,以致于我们有回到根本问题上去的必要。我们这一代人很可能忘记的是,道德不仅必定是个人行为的现象,而且只 能存在于一定范围之内。在该范围内,个人有为自己作出决定的自由,而且被要求自愿牺牲个人利益来遵守一个道德规则。在个人负责的范围以外,就既没有善,也 没有恶,既没有机会获得道德评价,也没有机会通过为自已认为是正确的事物牺牲个人欲望来表明个人的道德信念。只有当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利害关系负责并且有牺 牲它们的自由时,我们的决定才有道德价值。我们没有权利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博取自已无私的美名,而我们要是在没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之下做到了无私,在道德 上也不足以称道。如果社会成员每做一件好事都是别人使他去做的话,他们是没有权利受到赞赏的。正如弥尔顿所说的那样:“如果一个成年人所做的每一件好事或 环事,都是在薄施小惠、授意和强迫之下做下的,那么美德岂不徒有虚名?善行还值得什么赞美呢?持重、公正或自治还值得什么钦佩呢?”

在 物质环境迫使我们要做出某种选择时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以及对依照自己良心安排自己的生活可以自行负责,这两者是道德观念能够赖以培育、道德价值在个人 的自由决定中赖以逐日再造的唯一氛围。不是对上级而是对自己良心的负责,不是用强力所威逼出来的责任心,这种决定在个人所重视的事物中应该为他人牺牲哪些 事物的必要性,以及对自己所做决定的后果负责——这些才是任何名副其实的道德的实质。

在 这样一个个人行为范围之内,集体主义的作用几乎完全是破坏性的,这一点是必然的,也是不可否认的。一个以减轻责任①为其主要诺言的运动,它的结果只能是反 道德的,不管它所从由出的那些理想是多么崇高。在我们个人能力许可的范围内,个人救治不平等现象的责任感已被削弱,而不是被加强;担当责任的意愿和了解应 怎样去选择乃是我们自己个人的义务这种觉悟都显然已受到损害——难道这一切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吗?要求由当局来创造一个可取的局面,甚或只要他人都必得这 样做自己就甘愿从命,和不顾含有敌意的公众舆论、甘愿牺牲个人的欲望来做个人认为正确的事情,这两者之间是有天壤之别的。有许多方面事情可以说明我们事实 上对个别弊端已变得更为纵容,对个别情况下的不平等现象也已变得更为熟视无睹,因为我们只把目光盯在一个完全不同的、会把一切事情都安排妥当的制度上。甚 至会像已经提及的那样,热衷于集体行动正是我们现在若无其事的、集体沉溺于自私行为的途径,而我们作为个人倒还曾经学习过如何稍加约束自私行为。

① 当社会主义接近极权主义的时候,这一点就表现得愈来愈清楚。而在这个国家,这一点在最近最为极权主义的英国社会主义形式——即理查德·艾克兰爵士所发起的 “共同富有”运动的纲领中——表达得最为明显。他所许诺的那个新秩序主要特点就是:在那种秩序里,社会将“对个人说,‘你莫要担心你自己的生活’”。其结 果当然就是,“必须由整个社会来决定是不是必须动用我们的资源来雇佣一个人,以及决定他必须怎样、何时、以何种行为方式工作”,并且,社会还得“在很过得 去的条件下为那些逃避责任的人办起集中营来”。这位作者发现希特勒“已偶然发现(或者说已经有必要利用)人类终将要做的一小部分事情,或者也许可以说,某 个特定方面的事情”,这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 理查德·艾克兰爵士:《前进》(1941年),第127页及其后,第126,135和32页]

诚 然,那些现在较少得到尊重和守持的美德——独立,自力更生,甘愿担当风险,愿意顶住多数的意见而坚持自己的信仰,愿意和邻人自愿地合作——这些实质上都是 个人主义社会据以运作的基础。集体主义并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来代替这些美德,而且,在它把这些美德消灭之后,它所留下来的那个空白,除了要求个人服从并强 迫个人去做集体认为是好的那些事情以外,没有任何其它东西可以填补。个人对定期举行代表选举的道德选择日趋减退,这种选举并不是一个考验个人道德价值的机 会,不是一个他经常得重申和证明他的价值等级的场合,也不是他通过以牺牲那些他所评价较低的价值为代价而维护他所评价较高的价值来申明他的表白的真诚程度 的地方。

即 然由个人发展起来的行为准则是集体政治行动所具有的道德标准得以派生的来源,如果放松个人行为标准可以提高社会行动标准的话,那的确是令人惊奇的事。己经 发生了很大的一些变化,这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与其前人相比,每一代人都会把一些价值看得更高,把另一些看得更低。然而哪些目标现在处在较低的地位呢?哪 些价值已受到警告,如果它们和其它价值发生冲突的话也许就得放弃呢?哪一类价值在受人欢迎的作家和演说家为我们呈现的未来画面中不像在我们祖先的梦想和希 望中那样显得突出呢?被排位较低的,当然不是物质的舒适,当然不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当然不是某种社会地位的保证。有没有一个受人欢迎的作家或演说家敢于 向大众建议,他们也许应当为一理想目标而牺牲他们在物质方面的前景呢?难道事实不是完全相反吗?

难 道他们越来越频繁地教导我们要视之为“19世纪的幻想”的那些东西——即自由与独立,真理与诚笃,和平与民主,以及把个人作为人、而不仅作为一个有组织的 集团中的一员来尊重——不都是道德价值标准吗?现在被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些固定了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没有一个革新者敢去触动它们,因为人们把它们当成 是永远不可改变的界标,并且必须在将来的任何计划里都遵循它们。它们不再是个人的自由,即个人的行动自由,也很难是个人的言论自由。它们乃是这个或那个集 团的、受其保护的标准,乃是他们不让他人向他们的同伴提供其所需东西的“权利”。那些不让大众参加的封闭型集团对非成员的歧视,更不用说不同国家国民之间 的歧视,越来越被认为是自然的现象;人们对出于某个集团利益的政府措施强加于个人的不公正的行动熟视无睹,几乎形同铁石心肠;对于最基本的个人权利粗暴之 至的蹂躏,像在强迫移民中所发生的事件那样,就连据认为是自由主义者的人们也越来越无动于衷了。所有这一切确实表明,我们的道义感已变得迟钝,而不是变得 敏锐了。当我们受到要炒蛋就得打碎鸡蛋这种日益频繁的提醒的时候,那些正在被打碎的鸡蛋几乎都是前一两代人认为是文明生活之根基的那一类东西。我们许多所 谓“自由主义者”对于权势者所宣称的原则表示同情,他们对权势者所犯的任何暴行还有什么不能欣然宽恕的呢?

* * *

在 集体主义进展所形成的道德价值变化中,其中有一个方面的变化是现在特别耐人寻味的。那就是,那些受到越来越少的尊重、因而就变得更少见的美德,恰好是英国 人理应引以为自豪的、并且人们也公认是它们守持得更好的那些美德。英国人所持有的、在很大程度上比其他大多数民族——除了诸如瑞士和荷兰等少数几个较小的 国家以外——守持得更好的这些美德,就是独立和自力更生,一个人的首创性和地方的自我负责,成功地依靠自愿的活动,不干涉邻人事务和宽容异端,尊重风俗习 惯和传统,以及对权力和权威的适度怀疑。不列颠的强大,不列颠的民族性,还有不列颠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发努力的结果。英国的道德精华在其中已得到最 本质的表现,转而形成了英国的民族性和整个道德精神的几乎所有的传统和制度,就是目前正在被集体主义的发展和它所固有的集权主义倾向不断地毁灭着的那些东 西。

有 时我的外国背景能够有助于更清楚地看清,一个民族道德精神的特殊长处是由什么环境造成的。如果像我这样一个人,不管法律怎样规定,必须永远只当个外国人, 也许会被允许说,我们这一时代最使人沮丧的景象之一就是看到,英国过去给予世界那些最宝贵的东西,现在在英国本国竟被人们鄙夷到了何等地步。无论英国人属 于哪个党派,都多少持有那些照它们最确切的形式看来以自由主义著称的思想。英国人很少知道在这方面他们和其他大多数民族有多大程度的不同。和其他大多数民 族相比,20年前,差不多所有的英国人都是自由主义者——无论他们和党派自由主义存在多大的区别。就是在今天,英国的保守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也同自由主义 者一样,如果他到外国去旅行,他可能发现卡莱尔或者迪斯累里、韦伯夫妇或者H·G·威尔斯的思想和著作在与他很少有共同之处的圈子内,在纳粹和其它极权主 义者当中极为盛行,如果他发现一个思想的孤岛,在那里麦考利和格莱德斯通,F·S·穆勒或约翰·莫利的传统仍然活着,那么他将会发现一些和他自己“说同一 种语言”的亲切的幽灵,不管他自己和他们所特别拥护的理想有多么不同。

最 使人对英国文明的特殊价值丧失信心,并且对我们追求当前伟大目标起最大的瘫痪作用的,莫过于英国所作的大部分笨拙宣传。对外宣传成功的首要前提条件,是自 豪地肯定那些别的民族都知道的、做宣传的国家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和出色特点。英国的宣传之所以无效,主要是因为负责宣传者都本身似乎已对英国文明的特殊价值 失掉信心,或者说,完全不了解它借以区别于其他民族的那些要点。其实,左翼知识分子崇拜外国上帝己经如此之久,以致于他们似乎己经变得几乎不能看清英国特 有制度与传统的任何优点。他们中间的大部分人引以自豪的那些道德价值,多半是他们出面加以毁灭那些制度的产物,这些社会主义者对此当然不是会承认的。并 且,不幸的是,持这种态度的不仅限于那些公开的社会主义者。虽然人们一定希望那些说话较少而为数较多的、有教养的英国人不是那样的,但是,如果人们是凭表 现于当前的政治讨论和宣传中的思想来作出判断的话,那些不但“所说的是莎士比亚的语言”、而且“所持的是弥尔顿的信仰和道德”的英国人,几乎都己经消失殆 尽了。①

① 虽然在本章内容里不止一次地引证了弥尔顿所说的话,但在这里我经不起诱惑,不得不再一次援引他所说的、大家都很熟悉的一句话,在今天,除了一个外国人外, 似乎没有人敢于引证这句话:“不要让英国忘记它教导各民族如何生活的优先权。”我们这一代人已经看见了无数诋毁弥尔顿的美国人和英国人——并且他们当中的 第一个人就是埃兹拉·庞德,他是在这次战争期间从意大利发表广播演说的人,这或许是深有意义的!

不 过,如果相信抱这种态度进行宣传会对我们的敌人、尤其是会对德国人产生我们所欲求的效果,那是大错特错的。也许德国人并不怎么了解英国,但对于什么是英国 生活的传统价值特点以及对于近两三代以来是什么东西把这两国的民心更加分离开来,他们是有充分认识的。如果我们不仅想要使他们相信我们对他们是真诚时,而 且也使他们相信我们必须向他们提供一条不同于他们已走过的真正可行的道路,那么我们就绝不能依靠对他们思想体系作出让步。我们不应该用从他们祖先那里借来 的思想的陈腐翻版来欺骗他们,无论它们是民族社会主义,“现实政治”、“科学”计划或社团主义等等。我们不应该用在通向极权主义道路上跟着他们后头走一半 路程的方法来说服他们。如果英国人自己放弃了个人有关自由与幸福的至高无上的理想,如果他们默认不值得保留他们的文明并且默认没有比沿着德国人指引的道路 走下去更好的选择,那么它们实际上就等于没有什么东西值得贡献。照德国人看来,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为时已晚地承认英国人已经完全大错特错了,而且是他们德 国人正在把人们引向一个新的更好的世界,不管这一过渡时期是如何可怕。德国人知道他们所仍然认为是英国的传统和他们自己新理想的东西,基本上是对立的和不 可调和的人生观。也许我们有可能使他们相信他们所选择的道路是错的,但绝对无法使他们相信,在德国人所走的道路上英国人会是更好的引路人。

对 于那些其价值观和我们最为接近、我们到头来还必须指望他们帮助我们重建欧洲的德国人,那种形式的宣传尤其没有打动他们的心。因为亲身经历已使他们更为明 智,更为伤感;他们已经懂得了,在一个摧残人身自由和个人责任的制度里,无论是善意或者组织效率都不足以使人安身立命。那些领受了这一教训的德国人和意大 利人最想得到的东西,就是保护他们免遭那个残暴政府的蹂躏——不是巨型组织的一些宏伟计划,而是平安和自由地重建他们自己小天地的一个机会。我们之所以能 够指望从敌国的某些国民当中得到支持,不是因为他们认为听从英国人的指挥比听从普鲁士人要好些,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在一个英国理想己经获得胜利的世界里,他 们将会少受指挥,将会有时间来安心地从事他们自己的事业。

如 果我们要在思想战争中取得胜利,要把敌国正派的分子争取过来,我们就必须首先恢复对以往所维护的那些传统价值的信心,必须在道义上有勇气坚定地维护我们敌 人所攻击的那些理想。我们若要能够赢得信任和支持,就不是靠谦卑的辩解和有关我们正在迅速革新的保证,不是靠有关我们正在传统的英国价值标准和新的极权主 义思想之间寻求某种折衷办法的那种解释。我们所应借重的不是我们最近对社会制度所作出的那些改进——它们同两种对立的生活方式的基本区别相比是无足轻重的 ——而是我们对那些已使英国成为一个拥有自由而正直、宽容而独立的人民的国度的传统不可动摇的信心。

第十五章 国际秩序的展望

在所有抑制民主的方法中,联邦制一直是最有效的和最相宜的……联邦制是通过分割统治权力并通过只把某些规定的权利指派给政府而限制和约束统治权力的。它是不仅抑制多数而且也抑制全体人民权力的唯一方法。——阿克顿勋爵

在任何其它领域里,世界由于放弃19世纪自由主义而付出的代价没有比在开始这种退却的国际关系领域里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在亲身经历所应当已经给予我们的教训中,我们只吸取了很小的部分。也许与任何其它地方相比,这里所流行的一些有关什么是合适可行的观念仍然会导致与它们许诺适得其反的结果。

在新近的经验教训中,现在正在缓慢地和逐步地被人们体会珍惜的那一部分是:在全国规模内独立实行的好多种经济计划,就其总体效应而论,即使是从纯经济观点来看,也必定是有害的,而且它们还必定会产生国际上的严重摩擦。只要每一个国家都自由地起用从它自身的眼前利益看来认为可取的任何措施,而不考虑这些措施对于其它国家可能有何损害,那就很少有建立国际秩序或实现持久和平的希望可言,对于这一点,我们此刻已几乎无须特别强调。确实,只有计划当局能够有效地阻断一切外来的影响,许多种经济计划本能真正付诸实施。因此,这种计划的结果,必然是对于人员和货物流动的限制愈来愈多。

对和平的不很明显、但绝非不很真实的威胁来自于那种人为地培养一国全体人民的经济团结的做法以及在全国实行计划所产生的新的利益对立的集团。在国界的两侧,居民的生活水平就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凭借一国的国民资格就有权分享和它国国民所分享的完全不同的成果——这是既不必要也不可取。如果各国的资源被当作为各国自身的独占性财产,如果国际经济关系不是成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越来越成为作为贸易实体的各个整体国家之间的关系,它们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各个整体国家

之间的不和及猜忌的根源。一个致命的幻想就是,认为用国家之间或有组织集团之间的谈判方式来代替围绕市场和原料展开竞争的方式就可以减少国际摩擦。这不过是用借助强力的争夺代替那种只能喻称为“斗争”的竞争,并将那种在个人之间无须诉诸武力便可决定胜负的抗争,转变为在强有力的、武装的国家之间的没有更高法律约束的抗争。这些国家同时是本身行为的最高评判者,都不听命于更高的法律,它们的代表们除了各自的本国眼前利益之外又不受任何其它考虑的约束——这些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易必定会导致权力的冲突。①

①对于这里和以下的各点,此处只能简单论及,见莱昂内尔·罗宾斯教授所著《经济计划与国际秩序》(1937年)一书各章。

如果我们只是鼓励朝着这一方向发展的现有趋势(这种趋势在1939年前已过于明显)而不是更好地利用胜利形势,我们也许真的会发现,我们已经打败了德国的民族社会主义,而又只是创造了一个由许多个民族社会主义所组成的世界,它们虽然在具体细节上各不相同,但都同样是极权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并且相互之间不断地发生着冲突。于是,德国人之所以成为破坏者,正像他们己经对某些民族所做的那样,②只不过是由于他们第一个走上了一条所有其他人最后也都要跟着走的路罢了。

②应特别参阅詹姆斯·伯思汉姆的那本有意义的著作《管理革命》(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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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至少部分地意识到这些危险的人,常常得出结论,认为应该搞“国际性”的经济计划,即通过某种超国家主管机构来搞。不过,虽然这可能防止一国的全国性计划所能引起的某些明显的危险,但是提倡这种雄心勃勃的构想的人们,似乎并没有想到他们的提议甚至可以造成更大的困难和危险。有意识地在全国范围内指导经济事务会引起各种问题,如果在国际范围内同样这样做,那么问题的规模必然还会更大。当那些受一项单一计划支配的人们所信奉的各种标准和价值的相似性日渐减少的时候,计划和自由之间的矛盾只能变得更为严重。要计划一个家庭的经济生活未必有多少困难,计划一个小社区生活的困难也较少。但是,随着计划规模增大,对各目标的优先顺序的意见一致程度即趋于减少,而仰仗强力和强迫的必要性则随之增大。在一个小社区里,居民在许多问题上对各项主要任务的相对重要性都能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一致的价值标准。但是我们的网撒得越宽,一致的看法就会越来越少,并且,随着一致看法的日益减少,借重于强力和强制的必要性就日益增大。

可能很容易说服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为了支援他们认为是“他们的”制铁工业或是“他们的”农业、或者为了在他们的国家中没有一个人的生活降低到某一个水平以下而做出牺牲。只要问题仅仅在于帮助那些我们所熟知其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的人们,或者在于改进那些我们很容易想象的、对于他们自己的相应境况的看法基本上和我们的看法相同的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或其工作条件,我们通常是甘愿做出某种牺牲的。但是人们只要想象哪怕在像西欧这样一个地区实行经济计划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就必将发现这种计划完全缺乏道德基础。谁能想象竟会有一种共同的公平分配理想会使挪威渔民同意放弃改善经济收入的前景以便帮助其葡萄牙的同行,或使荷兰工人在购买他的自行车时多付价款以便帮助英格兰考文垂市的机械工人,或使法国农民缴纳更多的税金以支援意大利的工业化?

如果大多数人现在还不愿意看到这种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认定恰恰是他们将要为别人解决这些问题,也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有能力公正和公平地做到这一点。例如,只有当英国人看到了在国际计划当局中他们可能是少数,看到了英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可能要由一个不是英国人的多数作决定,英国人也许就能比任何国家的人更加了解这种计划究竟意味着什么,对于一个国际性主管机构,不管它是以多么民主的方式组建的,如果它有权命令西班牙钢铁工业的发展必须优先于南威尔士的类似工业的发展,命令最好把光学工业集中在德国而把英国排除在外,或者只准完全精炼过的汽油输入英国,并且把一切与炼油有关的工业保留给产油国家时,那么试问英国究竟会有多少人准备服从这一国际性主管机构的决定呢?

想象可以通过民主程序来管理或计划一个包含许多不同民族广大地区的经济生活,这说明了这些人对这种计划将会引起什么问题是完全缺乏了解的。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划相比,在国际范围内实行计划只能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强力的统治,是由一个小集团把计划者认为适合于其他人的那样一种标准和目标强加在其他人的身上。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只有由一个统治民族无情地把自己的目的和观念强加于其他民族,德国人所一直欲求的那种大区经济能得到成功的实现。把德国人所曾表现过的对弱小民族的残暴和对这些民族的一切愿望和理想的蔑视简单地看作是德国人特别邪恶的表现,这是一个错误。正是他们所从事的任务的性质,才使得这些事情的发生不可避免。要对理想和价值标准差异很大的人民的经济生活进行管理,就是要承担起一种使得一个人有必要使用强力的责任。它等于僭取一种地位,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即使是最为心地善良的人,也不能不使他们被迫按照一种对某些受影响的人说来必定显得高度不道德的方式来行事。①

①和其它任何国家一样,我们这一国家在殖民方面的经验也充分地表明,即使像被我们理解为殖民地开发的那种温和形式的计划,不管我们愿意与否,也必定会把某些价值标准和理想强加于他们所要帮助的人们。确实,正是这种经验,使得即使是最有国际头脑的殖民专家也非常怀疑对殖民地实行“国际”共管的可行性。

即使我们假定统治力量有着像我们所能想象的那样的理想主义思想和无私胸怀,事情也仍然是如此。但是,经济力量会是无私的这种可能性又是多么渺小,而偏袒自身的诱惑力却又是多么巨大!我相信英国人的礼仪和公道的水平,特别是在国际事务方面,跟任何其它国家的人相比都是有过之无不及的。不过,即使在现在,我们也还能听到有人申辩说:必须利用胜利来创造条件,使英国工业能够充分运用战时建造起来的专门设备;同时,必须引导欧洲的复兴,便它适合英国工业的特殊要求,并保障国内每一个人拥有他自已认为是最适合的职业。这些建议的令人不安之处,并不在于那些体面人物提出这些建议,而是在于他们是以如此单纯和理所当然的态度提出这些建议——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为实现这类目的而动用强力涉及到道德上的犯罪。②

②如果有人仍然看不到这些困难,或相信只要抱有些许善意,就能克服所有这些困难,那么,他应该试着去关注一下把经济生活的集中管理应用于全世界范围时所将涉及的一切问题,这将对他有所助益。这将意味着或多或少有意识的力图确保白种人的优势,并使所有其它民族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在我找到一个神智清醒的、真正相信欧洲各民族将自愿接受由一个世界性的议会为他们决定的生活水平和发展速度的人以前,我只能把这类计划看成是荒诞的。但不幸的是,这并没有杜绝人们认真地拥护一些特定的措施,而只有在世界性管理原则是一种可实现的理想的时候,这些措施才能是正当的。

* * *

产生这种认为有可能通过民主手段对许多不同民族的经济生活实行统一和集中管理的信念的最有力动因,也许就是这样一种错觉:以为如果把决定权交给“人民”,那么工人阶级利益的一致性将很容易克服那些统治阶级之间所存在的分歧。我们完全有理由预期,在实行世界性计划时,现在在任何一国的经济政策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冲突,事实上将成为所有民族之间的、只有诉诸武力才能解决的利益冲突,而且它将以更为激烈的形式出现。在国际计划当局必须加以解决的那些问题上,各民族的工人阶级之间将必然同样会有利益及看法冲突,与一国内的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相比,它们更缺乏为各方所公认的公平解决基础。对于贫困国家的工人来说,他比较幸运的他国同事要求通过最低工资立法从而免受来自他的低工资竞争,自称这是出于对他的利益的考虑,这往往只是一种手段,用以剥夺他按低于他国工人的工资进行劳动、克服不利的自然条件以改善其处境的唯一机会。对他来说,他得拿出花费了10个工时的产品来换取别处拥有较好机械装备的工人的5 个工时的产品这一事实,无异于任何资本家所实行的“剥削”。

相当肯定的是,与在一个自由经济中相比,在一个国际性计划体系中,较为富裕的因而也是最为强大的国家会在更大的程度上成为贫困国家仇恨和猜忌的对象,而后者全都会认定,只要它们能够自由地做他们愿做的事情,它们本来就能够更为快速得多地改善他们的处境,至于这种看法是对是错,我们姑且不提。的确,如果开始把实现各民族间的公平分配视为国际性计划当局的责任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理论稳步和不可避免的发展无非就是阶级冲突将变成各国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当前存在许多有关“为了生活水准的均等化而实行计划”的糊涂言论。稍为详细地考察一下其中的某个建议,看看它到底包含些什么内容,这会是富有启发意义的。目前,我们的计划者特别喜欢提出来要为之制订这种计划的地区是多瑙河流域和东南欧。毫无疑问,出于人道主义和经济的考虑,也出于欧洲未来和平的利益,这一地区的经济情况亟待改善,而且只有在和过去不同的政治制度安排下才能实现这一步。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要求我们根据一项单一的总计划来管理这一地区的经济生活,根据事前制定的计划表来促进各种产业的发展,而且地方发挥自身积极性与否有赖于中央当局是否批准并把它编入总计划。例如,人们不能为多瑙河流域创建一种像田纳西河峡谷管理局之类的东西,如果不因此而在事前决定未来许多年中居住在多瑙河领域地区里的各个民族的相对发展速度,或者不使这些民族各自的雄心和愿望服从于这个任务。

制订这种计划必然得从规定各种要求的优先次序入手。为了有意识地把生活水平加以均等化而实行计划,意味着必须通过权衡价值的大小来对不同的要求排序,某些要求必须优先于另一些要求,后者必得静候该轮到它们的时候——即使那些其利益由此被置后的人们也许确信,他们不但更有权利,而且只要给予他们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打算自由行事的权利,他们就有能力更快地达到他们的目标。我们并没有根据去决定,贫困的罗马尼亚农民的要求要比更贫困的阿尔巴尼亚农民的要求有更多或更少的迫切性,或者斯洛伐克山区牧民的需要要比他的斯洛文尼亚同行的需要更大些。但是,如果必须按照一个单一的计划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的话,那就必须有人有意识地去平衡所有这些权利要求的是非曲直,并在其间做出选择和决定。一旦这样二项计划付诸实施,就要把计划区域内的一切资源用于这项计划——这对那些认为他们自已能干得更好的人们也不能有例外。一旦他们的权利要求被列入较低等级,他们就必须为首先满足那些得到优先权的人们的需要而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人将会理所当然地感到,如果采用其它某种计划的话,他的处境也许不至于那么坏,感觉到正是主要强国的决定和强权才使他处于比他认为应得的要更为不利的地位。如果在一个小民族聚居区里试行这类事情,而且这些小民族中的每一个民族都同样狂热地相信自已胜于其它民族,那就只能诉诸武力才能完成这件工作。事实上,这无异于必得利用决断和强权去解决诸如是马其顿还是保加利亚农民的生活水平应该提高得更快一些,是捷克还是匈牙利的矿工应该更快地接近西方生活水平之类的问题。我们并不需要懂得多少有关人性的知识,而且肯定只要稍加了解有关中欧民族的知识,就可以看出,不管强加的是些什么决定,将会有许多人,也许有大多数人,认为代为选定的某种特定优先顺序是极为不公平的,他们就会立刻转向那些实际上决定他们命运的强国发泄他们共同的仇恨,不管它是多么公正无私。

有许多人是真诚地相信,如果让他们去处理这件事,他们能公正地和不偏不倚地解决所有这些问题,但是当他们发现人家都转而对他们产生猜忌和仇恨时,他们无疑会真正感到惊奇,而当他们看到他们有意使其受益的人们表现出反抗时,他们可能会是第一批动用强力的人,并在强使人民做那些据说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事情时,表现出他们是十分残酷无情的。这些危险的理想主义者不明白,当承担一种道德责任必须涉及到通过强力使自己的道德观念相对于那些在其它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道德观念占上风的时候,承担这样一种责任会使一个人处于一种不可能按道德行事的处境。如果硬要把这样一种不可能完成的道德任务强加于战胜国,这肯定会在道德上败坏和损害它们。

让较贫困民族依靠自己的努力去建立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让我们尽一切可能去帮助他们。如果一个国际性的主管机构仅限于维持秩序并为人民能改善自己生活而创造条件,它就能够保持公正和对经济繁荣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如果由中央配给原料和配置市场,如果每一个自发行动都得由中央当局“同意”,如果没有中央当局的批准就什么事也不能做的话,中央当局就不可能保持公正,就不可能让人民按自已的意愿安居乐业。

在 经过以上各章的讨论之后,我们几乎没有必要再来强调说,用“仅仅”把某些特定的经济权力委托给各种国际性主管机构的方法不能应付这些困难。那种认为这是一 个切实可行解决办法的信念基于这样一种谬见:即认为经济计划仅仅是一项技术性任务,可以由专家按绝对客观的方式加以完成,而真正重要的事情却仍然掌握在政 治当局的手里。由于任何国际性经济当局不受某一种最高政治权力的约束,即使严格限于某一特定领域,也易于施展其所能想象得到的、最暴虐和不负责任的权力。 对某一重要商品或劳务(如航空运输)的控制实际上是能够委托给任何当局的一种影响最为深远的权力。并且因为几乎没有任何事情不能以局外人无法有效加以质询 的“技术上需要”为借口,甚或以不能用任何其它方法加以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的需要这种人道主义的、可能完全是真诚的理由来加以辩护——所以很少有可 能控制那种权力。这种处于多少自主的机构之下的世界资源组织,现时常常在最令人感觉意外的地方,即在一个为所有国家政府所承认、不服从任何一国政府的广泛 的垄断系统里受到青睐,它不可避免地将会成为一切所能想象得到的计策中最鳖脚的计策——即使那些接受委托的管理者表明他们是其所看护的某些特定利益的最忠 实的维护者。

我 们只要认真地剖析一下那些貌似无害的建议的全部内在关联之处,就能明了它们所产生的可怕的政治困难和道德危害。那些建议广泛地被视作未来经济秩序的重要基 础。例如有关有意识地控制和分配主要原料之类的建议。控制例如石油或木材,橡胶和锡之类的任何一种原材料供应的人,将成为全部工业和各国命运的主宰。在决 定是否要增加供给、降低价格或生产者收入时,他会决定是否允许某个国家创立某种新的工业,或是否禁止它这样做。当他“保护”那些他认为是特别托付给他照顾 的人民的生活水淮时,他将剥夺许多处境更坏的人的最好的、也许是唯一的改善其处境的机会。如果由此控制了所有重要原材料,那么在没有得到控制者的准许的情 况下就的确不会有新的工业,不会有一个国家的人民可能着手去从事新的风险投资,没有一种开发或改进计划是他们的否决权所不能破坏的。在旨在“分配”市场的 国际安排方面也是如此,而在控制投资和自然资源开发方面更是如此。

如 果观察那些装做是最冷静的现实主义者的人,我们会发现那是很出奇的,他们抓住一切机会嘲笑那些相信建立国际政治秩序可能性的人的“乌托邦主义”,但对经济 计划所带来的、对各个民族生活的远为直接的和不负责任的干涉,反倒认为是比较切实可行;他们并且相信,一旦一种从未梦想过的权力被赋于一个国际性政府,即 那种刚才说到过的、甚至不能实行一种简单的法治的国际性政府,这种较大的权力将以如此无私和明显公正的方式得以使用并足以博得普遍的同意。如果有什么东西 是一目了然的话,那就是,虽则许多国家可能信守它们所曾同意的正式规则,但它们绝不会听从国际经济计划的指挥——就是说,虽则它们可能同意比赛规则,但是 它们绝不会同意由多数投票来决定它们各自需要的轻重缓急和容许它们的发展速度。纵使起初由于对这种建议的意义抱有某种幻想,各国竟然同意把这种权力移交给 一个国际性主管机构,但它们不久后就会发现,它们所委托的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任务,而是管理它们生活本身最为广泛的权力。

赞 成这种计划的人当中也有一些不见得是完全不切实际的“现实主义者”,在他们内心里的想法显然是:虽然大国将不愿服从任何最高当局,但它们将能够利用那些 “国际性”主管机构,以便在他们所拥有霸权的区域内把它们的意志强加给小国。这里面的确有许多的“现实主义”成分,用这种手法可以使计划当局披上一层“国 际”的伪装,这也许便于创造条件,使得唯有国际性计划才是切实可行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使一个唯一的占统治地位的强国独揽大权。但是这一伪装并不会改变 以下事实:对于所有小国来说,这将意味着有甚于丧失一部分明确规定的政治主权,它们还要完全地从属于一个外来的强力,对于这种强力,它们不再可能进行真正 有效的抵抗。

有 意义的是,最为热心地拥护一种集中管理的欧洲经济新秩序的人,竟也像他们的费边主义和德国的鼻祖一样,表现出完全漠视各小国的个性与权利。与在国内政策问 题上相比,卡尔教授在这一方面更代表英国向着极权主义发展的一种趋势,他的看法也已经引起他的一位同行向他提出一个非常理直气壮的问题,“如果纳粹对待较 小的主权国家的行径真的将成为一种普通形式,那么这场战争是为了什么?”①那些留意过最近某些在像伦敦《泰晤十报》和《新政治家》杂志这样大不相同的报刊 上发表的有关这些问题的言论已经在我们较小的盟国内部引起多少紧张不安的人②,将不会怀疑:就连在我们最亲密的朋友们中间,现在这种态度也引起多少愤慨, 并且如果听从这些建议者的话,战时留下的善意印象又将多么容易烟消云散。

①参阅曼宁教授对卡尔教授所著《和平的条件》一文的书评,载《国际事务评论》增刊,1942年6月。

②从几方面来看,正如我最近在一个周刊里看到的那样,很为重要的是:“人们早已经预料到在《新政治家》的字里行间也会像在《泰晤士报》上那样闻到卡尔的气息”《四面八方》载《时与潮》,194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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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然,那些这样轻易去蹂躏小国权利的人,有一点是对的:如果不管大国小国都在经济领域内重新取得不受限制的主权的话,我们便不能指望战后有秩序或持久和平可 言。但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把甚至在一国范围内还不曾学会善加运用的权力赋予一个新的超级国家,要授权一个国际主管机构去指导各个国家如何使用它们的资源。 这不过是说,必须有一种权力可以制止各个国家有害于邻国的行动,必须有一套规定一个国家可以做什么的规则,以及一个能够执行这些规则的主管机构。这样一个 机构所需要的权力主要是否决性的,尤其是它必须能够对一切限制性措施说一声“不”。

我 们现在普遍相信,我们需要一个国际经济主管机构,而各个国家又能同时保持其不受限制的政治主权,这远非属实,实际情况几乎恰恰相反。我们所需要和能够希望 实现的,并不是把更多的权力集中在不负责任的国际经济机构的手里,而是相反赋予它一种更高的政治权力,它应能制衡各种经济利益集团,并在这些利益集团之间 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正是它自己不参与经济角逐而能够真正保持公平。我们所需要的是这样一个国际政治主管机构:它无权指挥各个民族必须如何行动,但必须能 够制止他们作损害其它民族的行动。必须委托给国际主管机构的权力,不是近年来各个国家所僭取的新权力,而是一种没有它就不能维持和平关系的最低限度的权 力,也就是说,基本上是那种极度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国家所拥有的权力。并且,甚至比在一国范围内更为紧要的是,应当由法治来严格限制国 际主管机构的这些权力。当各个国家越来越成为经济管理单位,越来越成为经济主体而不仅是监督人,任何摩擦也就都不再是个人之间的、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单位的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摩擦,对这种超国家主管机构的需要当然也就变得更大了。

在 一种国际政府形式下,应把某些严格规定的权力移交给一个国际机构,而在其它各方面,应仍由各个国家继续负责其国内事务——这种形式当属联邦制形式。我们应 该不容许在有关“联邦”的宣传盛极一时的时候以一种全世界的联邦制组织的名义提出许许多多考虑不周的、常常是极端愚蠢的主张来混淆这样一个事实:联邦原则 是使各个民族能够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国际秩序、而对他们合理的独立愿望并不加以非分遏止的唯一形式。①诚然,联邦制只不过是民主政治运用到国际事务方面,是 人类迄今发明的和平转变的唯一方法。不过,它是一种赋予政府有着明确和有限权力的民主政治。撇开把各个国家合并为一个单一的集权国家这种更为不可实现的理 想不谈(这种集权国家的吸引力是远为显而易见的),它是实现国际法理想的唯一途径。我们一定不要自欺欺人地说,在过去把国际行为规则称作国际法时,我们所 做的已经超越了仅仅表示一种虔诚的希望的程度。当我们希望防止人们互相杀戮时,我们不应满足于发表一个杀人是不合宜的宣言而了事,而应给予主管机构一种禁 止它的权力。同理,如果没有一个权力机构把国际法付诸实施,就不可能有国际法。建立这样一种国际权力机构的障碍主要在于一种认为该机构必须掌握所有的、现 代国家所拥有的、实际上是无限的权力的观念。但由于联邦制遵循分权原则,这绝对不是必然如此的。

①很遗憾的是,近年来向我们袭来的联邦主义著作的洪流,使得其中少数的有思想的重要著作没有得到人们应有的重视。其中W·艾弗·詹宁斯教授著的小册子《西欧联邦》(1940年),是我们在建立一个新的欧洲政治机构的时机到来时应当特别细心参读的一本书。

这 种分权制不可避免地既限制整体的权力,也将限制各个国家的权力。不错,现时流行的许多种计划也许会变成完全不可能。②但分权绝不会成为对所有计划的障碍。 实际上,联邦制的主要优点之一,便是它能够这样来设计:使得大多数有害的计划难于实现,而同时却给值得期望的计划大开方便之门。它能阻止、或者我们能使它 阻止多数种类的限制主义。它使国际性计划限于那些能够取得真正的一致意见——不论在与之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利益集团”之间还是在一切影响所及的人们之间 ——的范围。那些能够由地方实行而无须限制性措施的可取的计划形式是完全由地方自由决定的,而且决定权操纵在那些最有资格对之负责的人的手中。我们甚至可 以希望,在一个联邦内部,使得各国尽量强大的那些同样的理由也将不再存在,过去的集权过程在某种程度内可能被扭转不过来,而且把国家的某些权力下放给地方 当局也是有可能的。

②有关这一点的论述可参阅本作者著“建立国家间的联邦的经济条件”,载《新联邦季刊》,第5卷,1939年9月。

世 人想通过把各个国家分头吸收进一些大的联邦制集团组织,最终也许把它们吸收进一个单一的联邦,从而终于获得世界和平——值得回忆的是,这一想法并不是什么 新鲜的东西,它实际上是几乎所有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理想。从常被引用的坦尼森的“空战”幻想开始,接下来是人民在最后一场大战以后组成联邦的幻想。 一直到18世纪的末叶,这种联邦组织的最后成功还仍然只是一种人们对于文明进展的下一个重大步骤所抱的不断重复出现的希望。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都可能还 不充分意识到,一个由各国组成的联邦组织对于他们的原则来说是一个何等不可缺少的补充③;但是他们当中很少有人不曾表示过他们相信这是他们的最终目标④。 只是随着20世纪的来临,这些希望才赶在“现实政治”嚣张之前被认为是不可实现的空想。③有关这一点可参阅本书中业已引述的罗宾斯教授的著作,第240-257页。

④ 直至19世纪末的最后数年,H·西季威克还认为:“推测在西欧国家内部将来可能发生某种一体化过程,这并未越出一个适度预测的范围;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一 体化的话,那它或许会以美国为榜样,并且新的政治集体的形成将以联邦政体为基础。”[ 见《欧洲国家政体的发展》(1903年死后出版)第439页。]

* * *

我 们不应该大规模地重建文明。总的说来,既然避免了中央集权这种致命因素,那么小国人民的生活就会是更美好和更体面,而大国人民的生活就会是更幸福和更美 满,这绝不是偶然的。如果都由一个大得远非一般人所能测度或理解的组织所独揽一切权力和作出大多数重要决定,我们将丝毫不能维护和培育民主。在任何地方, 只要没有很大程度的地方自治管理,没有对大众和他们的未来领导人提供一所国民教育学校,民主就从未顺利运作过。只有能够学会对大多数人所熟悉的事务负责并 承担起责任时,只有是近邻的觉悟而不是某些有关他人的需要的理论知识在指导行动时,普通人才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因为他们关心他所了解的世界。如果把政治 行动范围搞得过大,以至于几乎只有官僚机构才能掌握有关这一政治行动的必要知识,那么个人的首创性一定会减弱,我相信那些诸如荷兰和瑞士之类的小国在这方 面的经验,就连像大不列颠这一类最幸运的大国,都能够从中学到不少东西。如果我们能够创造一个适合于小国生存的世界,那对我们大家都有好处。

但 是,只有在一种既保证某些规章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又保证有权执行这些规章的主管当局不把它们用于任何其它目的的真正的法律制度内,小国才能像在国内场合 那样在国际事务方面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虽然为了确保完成其执行共同法的任务,这种超国家机构必须很有权力,但是在设计这种国际机构的宪制时,必须防止国际 当局以及国家当局成为暴政机构。如果我们不愿意用有时也可能妨碍把权力用于合乎愿望的目的的方法来限制权力,我们将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在这次战争结束 时,我们将会得到的最大的机会就是:战胜的大国自己也得首先服从一个他们所有权付诸实施的规则体系,也许应该同时获得把同样的规则加之于他国的道义上的权 利。

一 个有效地限制国家对个人的权力的国际机构,将是对和平的一个最好保障。国际范围内的法治必须保障国家不对个人、同时保障这种新的超级国家不对各个民族国家 施行暴政。我们的目标既不是具有无限权力的超级国家,也不是那种“自由国家”的散漫联合体,而必须是自由人的国家的共同体。我们在很久以来辩解说,在国际 事务中,要想照我们认为是合宜的那样去做是不可能的,因为其它国家不肯照着规矩来行事。那么,战争行将结束,这将是一个机会来表明我们是诚心诚意的,并且 表明我们自己也同样准备接受那些我们认为为了共同利益有必要施之于他国的、对行动自由的限制。

联 邦制组织原则只须善为运用,确能成为对世界上某些最为棘手的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但是,这个原则的运用是一项极为困难的任务,并且,如果因我们在过于雄心 勃勃的尝试中滥用和苛求该原则,我们就不易取得成功。也许会存在一种把任何新的国际组织搞成全方位的和世界规模的组织的强烈趋势,并且当然也会存在一种对 于某种这样的综合性组织——如某种新的国际联盟——的迫切需要。很大的危险在于,如果试图单单依靠这一世界性组织,那就会把一切似乎值得置之于一个国际组 织之手的任务都交付它来负责办理,而它实际上不会足够令人满意地完成这些任务。我始终确信,这种奢望乃是国际联盟软弱的根源,在它(不成功地)试图成为世 界规模的机构中,它不得不被搞得软弱,而一个更小的、同时更为强有力的联盟也许可以成为一个维护和平的更好的工具。我相信这些理由现在仍然站得住脚,并且 在英帝国和西欧国家(也许还有美国)之间能够取得某种程度的合作,但在世界范围内,这种合作却是不可能的。一个联邦组织所代表的比较密切的联合,也许其覆 盖面起初甚至不能超越像西欧的某一局部地区那样狭小的一个区域,虽则它可以逐步得到扩展。

诚 然,形成这些区域性联邦后,各个集团之间的战争可能性依然存在,而为了尽量减少这种危险,我们还得凭借一个更大的、但比较松散的联合体。我的看法是,对某 种这样的其它组织的需要,不应当成为那些在文化、看法和标准上很相似的国家之间紧密联合的障碍,虽然我们的目标必须是尽可能防止未来的战争,但我们务必不 要相信我们能够一举创立一个使得世界上任何角落里的一切战事都成为不可能的永久性组织。否则,不仅是我们这种企图将不会成功,而且我们也许会因此而失去在 更为有限的范围内取得成功的机会。正如在其它大坏事发生时的那样,为了使战争在将来成为完全不可能而采取的措施,甚至可能比战争本身还要坏得多。如果我们 能够减少容易导致战争的冲突的风险,这也许就是我们所能合理地希望得到的一切。

结论

本书的意图不在于描述出一份有关合乎我们愿望的未来社会秩序的详细方案。如果说我们在国际问题方面稍稍越出了它的基本的重要任务的话,这是因为我们在这一方面可能立即要面临一项任务,它要求我们建立一个也许要成为今后长久岁月的发展基础的体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我们如何利用行将到来的机会。但是不管我们做什么,它只能是一个新的、长期的、艰苦的过程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大家都希望能够逐渐创造一个和过去25年中我们所知道的那个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在现阶段上,一幅合乎愿望的国内社会秩序的详细蓝图是否有很大用处,或者说,是否有人有资格提供这幅蓝图,这至少是一个疑问。现在重要的事情是,我们要来商定某些原则,以及使得我们从不久以前曾支配着我们的某些错误中解脱出来。不管我们多么不情愿承认这一点,但我们必须承认,在这次战争以前,我们确曾又一次到达过一个阶段,当时更重要的是清除那些因人类的愚蠢而加诸于我们前进道路上的障碍,解放个人的创造力,而不是设计更多的机构去“指引”和“指挥”他们——也就是说,要创造有利于进步的条件,而不是去“计划进步”。现在首要的是,要把我们自己从那种最坏形式的当代蒙昧主义中解放出来,这种蒙昧主义试图使我们相信,不久以前我们所做的一切不是做得明智,就是非做不可的。在还没有领悟到我们做过了许多蠢事这一点之前,我们将不会变得更为明智。

如果我们要建成一个更好的世界,我们必须有从头做起的勇气——即使这意味着欲进先退(reculer pour mieux sauter )。表现出这种勇气的,并不是那些信仰必然趋势的人,也不是那些宣扬一种只不过是根据过去40年以来的走势而预测的“新秩序”的人,也不是那些除了效法希特勒之外就没有其它什么想法的人。其实那些高声要求新秩序的人,也正是那些完全受那种造成这次战争和造成我们所遭受的大多数祸害观念影响的人。如果年轻的一代人不怎么相信那些曾支配过大多数老一辈人观念的话,他们是对的。但是,如果他们认为这些观念依旧是他们实际上很少了解的、19世纪的自由主义观念的话,他们就犯了错或者误入歧途了。虽然我们既不能希望、也无此力量回复到19世纪的现实中去,但我们却有机会去实现它的理想——而且这些理想并非鄙不足取,在这方面,我们几乎没有权利感到比我们的祖辈优越;我们绝不应忘记:把事情弄成一团糟的并不是他们,而是我们自已,是这个20世纪。如果他们还不曾充分了解,为了创造他们所希望的世界,他们究竟需要做些什么,那么,我们从那时起所取得的经验应当已经使我们具有完成这项任务所必需的更多的知识了,如果我们在创造一个自由人的世界的首次尝试中失败了,我们必须再次尝试。一项维护个人自由的政策是唯一真正进步的政策,在今天,这一指导原则依然是正确的,就像在19世纪时那样。维护个人自由的政策是唯一真正进步的政策,在今天,这一指导原则依然是正确的,就像在19世纪时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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