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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2024年5月9日,西安人胡绪峰来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己曾经作为证人的一起案件提出再审申请。胡绪峰称:“因为那份伪造笔录,导致我自身利益严重受损,我希望能通过再审,为自己维权!”
胡绪峰介绍,他提请再审案件中的被告竺某是他的旧识,可以说两人曾是亦师亦友的关系,是竺某将他引领到建筑行业并有所成就。那起案件中,竺某经两审法院判决,犯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胡绪峰在警方办理案件中曾接受过警方询问,他的询问笔录也被警方当做证据在庭审中出示。但在竺某获刑后,有人告诉他,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之所以成立,与他笔录中的证词有很大的关系,也是因为他的证词,竺某被认定为案件主犯。对此,胡绪峰感觉到有些不对劲,因为他清楚自己在警方所做的笔录并未证实竺某是主犯,因为如果竺某是主犯,他自己的合法利益也会受损。于是,胡绪峰找到法院调取卷宗,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因为卷宗里涉及自己证言证词的内容,并不是他做笔录时所说,而且笔录上签名也不是自己的笔体,笔录上记载的137开头的手机号也是他从未使用过的。
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后,胡绪峰于2023年10月13日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
2023年10月24日,该中心作出《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法大司鉴中心[2023]文鉴字第331号),认定“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差异点数量多,质量高,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是本质的差异”,“检材一、二、三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至此,该份笔录被证实系伪造。
证实自己的笔录“被造假”后,胡绪峰第一时间向做笔录的齐姓警官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分局高新分局进行了反映,但是未获得回应。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他在律师的建议下,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申请书中,胡绪峰表示:“原审判决错误导致申诉人‘自认’于己不利的事实,在相关民事纠纷、刑事控告中严重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亦在周边产生极大误解和负面影响,给申诉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法院受理胡绪峰的申请后,被他指认“伪造”其笔录的齐姓警官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人士则表示:“正在核查。”
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李四强抢劫一案,审判长当庭宣布改判李四强无罪。
此前几天,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李四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07年,智力残疾的李四强在安徽利辛老家失踪。其兄李奎星介绍,“他平时也能说话,只是说话囫囵,不能说太清楚。”弟弟虽然有智力缺陷,但是掌握一定的生存技能。失踪前,弟弟曾在当地砖厂打工。
直到2011年,李奎星才收到的一封信。寄件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133信箱18分箱”,落款署名是李四强,收信人姓名写的是“李小满(哥收)”。李小满是李奎星的小名。李奎星从信中得知,弟弟李四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监狱服刑。
2016年,李奎星去监狱接李四强出狱时,第一次看到了相关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李奎星了解到,弟弟当年入狱是因为和一张名为“刘西文”的身份证有关系。
李四强从安徽利辛老家失踪后,2007年在南京被当地警方抓捕。 因李四强身上有一张在逃犯刘西文的身份证,当地警方将李四强当成刘西文抓捕 ,随后将他移交给广东汕头警方。2007年10月11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西文伙同另外七名同案人,于2003年8月至9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抢劫作案6宗,被告人刘西文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而这里的“刘西文”,实际上是李四强。
2009年12月14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刑初字256-1号刑事裁定书中写道:现经审查,发现原判决书中被告人“刘西文”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有错误,特裁定将原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均更正为“李四强”。至此,李四强在以“刘西文”的名义服刑两年后,又以“李四强”的身份继续服刑。
李四强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被释放。出狱后的李四强患有严重的肺结核,2016年9月2日死亡,未婚,无子女。
李四强出狱后,李奎星找了律师为弟弟申诉。李奎星经多方打听得知刘西文一直逍遥法外,在律师的建议下,于2022年向刘西文户籍地的安徽利辛县公安机关检举了刘西文。随后,刘西文被抓 。
目前,李奎星已经通过律师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对赔偿金额有异议,认为赔偿金过低,对获得赔偿的主体有异议,认为其侄子并非继承人,无权获得国家赔偿;并要求汕头中院对有关法官进行追责。
2024年4月29日,上海一律师杨卫华发视频,称他和团队在江苏省宿迁市就一个案子做投诉走访工作,来到当地一家打印店打印相关材料时,却被店主告知因该材料涉及控告内容不能为其打印。该店主告诉律师,当地公安经常检查打印店,明确禁止打印店给顾客打印涉及控告内容的材料,一旦被发现,将面临2000元~5000元的罚款。
杨卫华表示,按照打印店店主与他沟通的说法,整个宿迁市疑似都存在禁止打印店打印控告材料的相关管理。
记者致电宿迁市多家打印店,其中一家打印店的店员称,“控告材料、红头文件、宗教类等内容,还有一些模棱两可我们判断不出来的内容,一律是不给打的。”该店员表示,这是当地公安给他们开会时经常说的,如果违反,他们将被公安处罚2000元-5000元的罚款。另一家打印店店员表示,除控告材料外,一些信访材料、邪教内容等,他们也不能打印,该店员称,当地公安对此有通知。有一家打印店并未明确告知记者控告材料是否能够打印,店员表示,需要来店当面看看具体内容。仅有一家打印店在听到打印材料涉及控告相关内容时,表示可以打印。
上述打印店中有店员介绍,关于打印内容相关规定的通知主体一般是辖区民警。
记者又随机致电宿迁市多个派出所,其中有一派出所民警表示,“有这种规定存在,尽量不要打印这些东西(控告相关)。”其余多个派出所均表示不清楚此事。
2024年5月11日,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重新审理。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樊姓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哈斯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当日休庭后,有律师发现此事并对法院电脑进行了拍照取证。
多名在场人员称,辩护人对着显示器拍照时,检察官告诉法警“律师在拍法官电脑”,法警随即围住审判席。“十多个法警围着律师们,有法警把执法记录仪打开了,现场很混乱。”
与此同时,其他辩护人也围住审判席拿出手机拍照。
紧接着,审判席周边一度陷入混乱,审判席上的显示器被人按倒。旁听人员看到一位女书记员把电脑电源线直接拔掉。
上述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之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2023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马艺珈伊,女,47岁(2024年)。
2023 年年末(11月27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当天,马艺珈伊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023年11月20日,马艺珈伊去昆明在律所楼下和其所聘请代理律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唐林律师协商案情时,水城区公安局将唐某带走。
马聘请的代理律师侯某某(原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躲藏多日后,于2023年12月底被抓获。
至此,办案单位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了马艺珈伊、侯某某、唐某,以及9名律师助理等人。
2024年1月,马艺珈伊、侯某某、唐某等人被批准逮捕,9名律师助理则被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的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所涉事项为律师等人曾在微博、抖音发布相关债务、诉讼信息。律师还曾将举报水城区政府某官员的信,邮寄给了这位官员本人。举报内容则涉及欠债不还、非法解冻、大量资金去向等问题。
目前,该案材料已移送六盘水市水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始,马艺珈伊以贵州艺珈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鸿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陆续承建了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有限公司(水城区政府的平台公司)和六盘水市野玉海山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发包的10个政府项目。这些项目包括:水城区玉舍镇海坪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四标段项目(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水城区玉舍镇海坪幼儿园、海坪小学、野玉海度假区鞭陀小镇、世界鞭陀文化博物馆、野鸡坪自行车赛道、希慕遮彝族历史文化博物馆、绿色森林酒店、单轨高架游览车等。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马艺珈伊公司承建的“海坪千户寨”在2016年移交后,曾被评为贵州省脱贫标杆,“鞭陀博物馆”则被评为“世界最大鞭陀博物馆”。不过由于被拖欠工程款等原因,2020年1月22日,马艺珈伊名下两家企业彻底退出野玉海项目建设,并移交资料请求审计结算。
马艺珈伊在信中称,“8个项目分别于2019年8月13日全部移交投入使用,2个(鞭陀小镇项目、自行车赛道)因发包人森林公司、野玉海管委会不依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及未支付老百姓土地赔偿款、占用林地等原因通知施工人缓建……”
马艺珈伊在信中讲述了自己被逼债的经过:“2020年2月开始,机械商、材料商及各施工组开始逼迫追要欠款,我卖车卖房也是杯水车薪,甚至野玉海管委会某某、森林公司领导某某等人多次带领材料商等债主几十人,辱骂我、吐口水、软禁我,到我办公室喝酒撒尿、打砸、泼油漆。可是,明明是水城区政府欠钱不给啊。2022年8月20日我被殴打全身软组织挫伤、左肋骨骨折,右腿膝关节至今不能正常行走。”
2020年12月6日,马艺珈伊被抓到水城区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被刑事拘留,后办取保候审。2021年3月警方以“侦查失误”解除嫌疑。
生效判决、执行裁定等材料显示,至少有 4 笔经诉讼确定的债务总额为 6954.63 万元。而企业统计认为,另有项目欠款 15247.66 万元,即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共欠企业约 2.2 亿元。而地方政府一份汇报文件则承认有 9000 余万元欠款。
文件显示,2021年6月,森林公司曾制定还款计划,承认3个已审计项目未支付工程款(其中包括中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另7个项目将积极筹资,但最终并未履行。
水城区政府拒绝支付的理由:部分项目未经审计。
多份文件显示,进入2021年,在马艺珈伊向六盘水市、贵州省反映相关情况后,森林公司、野玉海管委会分别出具文件,证明拖欠马艺珈伊名下两家企业工程款属实,且说明项目未审计是发包人原因。
2021年9月3日,央广网对此做了报道,当地政府回应称会尽快还债。
2021年9月3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以《3亿元的旅游项目烂尾!六盘水市的“大手笔”建设为何无疾而终?》为标题,采访了这些项目。马艺珈伊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没见过环评、规划、开工许可证这些必需的文件,就连建设的图纸都没有经过审批。并且这些人造景点在开工建设一年后,陆续被叫停,至今(2021年9月)处于烂尾状态。
2022年,马艺珈伊名下鸿瑞腾公司、艺珈旭公司针对森林公司、野玉海管委会拖欠工程款的多项诉讼,陆续进入执行阶段。
2022年8月,马艺珈伊聘请律师侯某某、律师唐某跟进执行。
唐某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贷款资料发现,森林公司曾在某国有大行六盘水分行贷款4亿元、另一国有大行六盘水分行贷款1.8亿元,但这些贷款并未用于借款用途,而转入多家关联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罪。唐某怀疑,森林公司拒绝审计,与该涉嫌骗取贷款行为有关。
同时,唐某还发现,野玉海管委会发包的自行车赛道,曾于2018年11月被水城县林业局因非法占用林地4.87亩,被处以罚款。
马艺珈伊和律师发现,森林公司的财产被转移,有变为空壳公司之嫌,而野玉海管委会则被注销。
马艺珈伊称,水城区政府某官员曾多次向上级谎称已结清工程款,在上报材料中不登记马艺珈伊公司的债权。
2022年9月,在谈判中,水城区政府代表、水城区文旅投集团领导表示,不认可生效判决和仲裁认定的金额,并称区政府会马上把仲裁的裁决书撤销。而易地扶贫项目在诉讼发起3年后进入执行阶段时,当地称该项目早前已超支付900万元。
2023年3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六盘水仲裁委的裁决书。
2023年4月,马艺珈伊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众号“六盘水中院”曾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两份悬赏公告,因森林公司名下财产无法覆盖执行标的,悬赏10万元征求其财产线索。
2023年3月21日,在唐某要求下,水城区法院冻结被执行人1500万元。
4月11日,水城区法院解除冻结。侯某某、唐某多次与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官交涉,对方称是法院领导受区领导指示的决定,自己也没办法。
2023年9月开始,侯某某、唐某向各级部门反映,并通过微博、抖音发布信息,批评水城区政府与水城区法院非法解冻,导致无法执行。侯某某去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交涉时,曾被法警戴上手铐——他把上述视频发布在微博和抖音。
亲友等多方证实,2023年11月20日唐某被带走后,水城区政府再次和马艺珈伊谈判,要求以1200万元平账,剩余所有欠债一笔勾销,被马艺珈伊和代理律师拒绝,直至案发,马艺珈伊被抓捕。
马艺珈伊在信中提到,由于水城区政府领导、法院人员多次出尔反尔,且问“你有录音录像证明吗”,因此,律师在后期办案时,均采取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马艺珈伊来信摘录:
2023年9月、10月,朱某某董事长、刘某某董事长及水城区法律顾问韩某某、陈某某多次找唐律师、侯某某谈判,说“区里要以1500万化解所有2亿余元的债务”,后又说:“区里就给1200万元化解2亿余元的债务。”甚至污蔑我马艺珈伊“多次去澳门赌钱,赌输几千万元等”,我马艺珈伊至今从未去过澳门,从未出过境,可去出入境中心查询。作为政府公职领导及水城区法律顾问公开污蔑当事人马艺珈伊逃债务。(谈判参加人员侯某某、屈某某均有录音,手机被水城区公安局扣留。)
我是一名少数民族女企业家,疫情期间给六盘水市作了抗疫贡献,并获得贵州省工商联致以奖状等表彰,六盘水日报及六盘水政府公开表彰,资助无数贫困学生上学,带动残疾人与退伍军人就业,为六盘水市税收作贡献,为六盘水市水城县脱贫作贡献,为六盘水市野玉景区评为4A级作贡献。冰天雪地,大年三十,仍然带着上百工人坚守施工岗位施工,白天黑夜24小时抢工期,最终被过河拆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后,债务累累,四处借钱,员工失业,企业破产成失信人,工人无活干加之疫情,老人无钱治疗,孩子无钱上学,债台高筑,流离失所,我被殴打左肋骨折至今,右腿不能正常行走,东躲西藏,时时生活在恐惧噩梦中,发包人政府公职领导欺上瞒下带人围殴我,吐口水、软禁我,当委托到唐某、侯某某律师后,我希望他们能用法律保护弱者。
一个法院2个公章为何无人过问?执行法官为何私自解冻冻结款?院长指示不违法吗?森林公司账务为何不敢审计?骗贷数亿元去哪了?为何森林公司成老赖空壳,钱呢?
落笔至此,泪如雨下,心有不甘,法不治众伊难服。过几天我很可能被抓,但只要不是死刑,今生活着目的就是:“一定要讨个说法,除非置我于死地。”
2024年2月27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相关报道的情况通报。
2月26日,《中国经营报》刊发“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 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新闻稿件。稿件刊发后,水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再次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至2019年,贵州鸿瑞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艺珈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恒建设集团分别承建的野玉海景区10个项目,项目实际负责人均为《中国经营报》所称女企业家马某某。10个项目中,经法院判决或审计的项目8个,金额11775.52万元,目前已支付11538.9万元;未审计项目2个,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金额约4557.19万元,目前已支付3131.7万元。上述10个项目共计金额约16332.71万元,目前已支付14670.6万元,支付比例89.82%。综上,“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共欠企业约2.2亿元”,以及“区里要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2亿余元的债务”的报道均不属实。
2022年10月,马某某为讨要有争议的工程款雇佣耿某某、方某某采取安装GPS定位器等手段跟踪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23年9月以来,马某某、侯某某等人编造虚假信息,安排洪某某等3人、雇佣屈某某等5人在网上恶意炒作、在公共场所张贴不实大字报和抛散传单。因马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202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对其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正在依法办理中。
2023年11月11日,微信公众号“常州华立”发布消息称:“2023年11月11日凌晨4:36分,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承勇遭威逼承认接受800万元存款和现金行贿,含冤跳楼身亡自证清白!”“常州华立”的认证主体是常州市华立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常州华立”),目前上述推送消息已删去。
承勇在当日凌晨4点36分发布朋友圈:“尊敬各位领导和企业同仁,近期我被市纪委约谈杨康成副区长放款的事宜,我本人发誓没有拿他的800万存款和现金行贿的事情,在里面一开始只是想尽快交钱走人,没想到遇到的是进退两难,审讯小屋子有点难熬,太压抑,可能是我的心理素质太差了,度日如年,后面还要继续,我觉得太累了,先走一步,拜拜。”
“常州华立”原推送消息附有承勇手写遗书,内容和该朋友圈类似,并称:“证据都是慢慢猜和想出来的,刚好对上,也是巧合!纯属巧合!”落款时间为11月11日凌晨12点24分。
常州华立始建于1984年,是一家专业生产润滑成套设备为基础、研发新型工业技术的机械制造服务公司。在职职工420人,其中技术研发人员50多人,已连续15年保持国内稀油润滑设备行业领先,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众号“常州华立”介绍,董事长承勇现担任江苏省中小企业执委、郑陆青商会会长(郑陆为常州市天宁区下辖镇)、天宁区工商联执委托社会职务。公开信息显示,承勇共在9家公司持股和任职,除常州华立外包括江苏当地的新能源、电子工程和智能化工类企业。
常州华立管理人员及承勇家属透露,承勇1979年生人,家中有一儿一女,分别上高三和五年级。常州华立由承勇父亲承洪宇创立,2018年10月,公司法人代表由承洪宇变更为承勇。在一段常州华立宣传片中,承勇介绍,其父亲在八十年代初接手这家集体企业,当时净资产为负二十万元。2010年,父亲将企业经营权交到他手中。
承勇家属对第一财经表示,承勇前一天被纪委监委谈话后深夜11点多到家,显露出压力比较大,并对妻子说对不起,但并未透露过多有关纪委监委谈话内容。
承勇家属及常州华立管理人员称,此前,承勇已连续三天被常州市纪委监委谈话,这期间承勇自称每天只能睡一两个小时。家属和公司管理人员并未掌握谈话的相关书面材料,谈话内容大部分只有承勇一人知道。
家属称,承勇去世当天半夜起身出门,熟睡的家人并不知情。承勇的姐姐看到朋友圈第一时间联系的承勇妻子,家人立刻报警。11月11日凌晨5点15分家属接到派出所通知,承勇跳楼地点为常州市新北区世茂广场。
据2023年6月21日“清廉江苏”通报,杨康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杨康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常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庭审中,一位辩护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引用了一审判决书上的一段内容:一企业欠另一企业1000多万元,其中一笔借款为5735019.54元。但辩护人发现,这一借款数额,在一审判决书中的原文是“借款5735019.54万元”。辩护人当庭指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多出来的一个“万”字,直接将借款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
休庭后,当事人何华芳的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30日,何华芳与严胜军、郦艺被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指控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诸暨市检察院还指控方东标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1年8月2日,诸暨市检察院正式立案受理。因诉辩双方争议较大,诸暨法院于2021年8月、2022年7月两次召开庭前会议,重点讨论何华芳涉案证据情况及案件程序问题。2022年7月10日,法院决定对何华芳分案处理。
因此,这个有4名被告人同时受审的刑事案件,出现两份判决书。其中一份是以严胜军、郦艺、方东标为被告人,案号是(2021)浙0681刑初904号;另一份以何华芳为被告人,案号是(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两份判决书均在2023年3月30日由诸暨法院作出。因严胜军、何华芳、方东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11月21日,案件二审在绍兴中院开庭。二审庭审时,案件合并,4被告人同庭受审。庭审分多次进行,2024年3月21日,庭审进入质证阶段。
何华芳的二审辩护人没有参与一审庭审,没细看过一审判决书。二审庭审中,质证时,他引用了一审判决书上的借款数额。他原本以为是自己看错了,查看一审判决书发现,原文就是“借款5735019.54万元”。休庭后,何华芳家属与辩护人一起细看一审判决书,发现了更多错误。两份判决书错误均超100处。
以何华芳为被告人的一审判决书,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这份判决书中的错误大致可分为4大类。
最多的一类错误,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错误等,约85处。判决书提到“贵州陈建玲……”,其中“陈建玲”应为“陈建麟”;判决书中“严胜自己还是开宝马740……”,其中“严胜”应为“严胜军”。判决书中,程长川的证言中提到“宣城公司”,实际企业名称简称为“宣丞公司”;判决书记载“北京大学的700万加35万余元利息”,综合判决书全文,此处的“北京大学”实际应为“北京交通大学”。另外,判决书第175页、第176页、第238页中,“青海勃源矿业有限公司”多次被错写为“青海博源”。
如判决书中出现错误:“平房”应为“平方”、“博源矿业”应为“勃源矿业”
证人证言中,约出现42处词语错误。如判决书中提到:“《股权转让协议》(首席而被抓2019年1月24日……)”。此处的“首席而被抓”实际上是“手写备注”;又如判决书记载:“诸暨对比其他城市,虽然市政府给的正常可以……。”,此处的“正常”应为“政策”;“背景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中的“背景”应为“北京”。
如判决书中出现错误:“首席而被抓”应为“手写备注”
判决书中的另一类错误是,多字、少字使句子存在语病等情况。如判决书第260页第2段第5行,记载内容为:“原被告人达成协议”,此段表述的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被告”,多出一个“人”字。判决书第57页倒数第9行,记载内容为“2017年12底”,实际是指“2017年12月底”,少写了一个“月”字。
第三类错误,是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与证据原文内容不符,此类错误约有7处。如判决书第172页第5段第2行,记载内容为:“另一份协议书为2018年10月11日严胜军发送给王勇民,该份《合作协议书》无印章”。实际证据内容显示,此处的“合作协议书”应为“股权收购意向书”。
第四类是数字单位错误,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处。如判决书第130页倒数第4行,记载内容为:“文成城欠公司总共是1000多万元,其中一笔是借款5735019.54万元……。”多出一个“万”字。
在这份311页的判决书中,他们发现了至少110处类似错误。
关于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的判决书,案载的两名辩护人称,全文共出现114处错误。
诸暨法院作出的两份判决书显示,审判长均为戴金飞。根据诸暨法院官方发布的消息,2021年戴金飞作为诸暨市“十佳政法干警”获得表彰,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度获诸暨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戴金飞现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诸暨法院作出的两份判决书记载,审判员是边粉芳。根据诸暨法院官方发布的消息,边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
2024年5月25日,琼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琼中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原民警、教导员吕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对吕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吕帅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吕帅利用在琼中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担任民警、教导员等职务,通过查处交通违法、检查商铺、查办案件等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违规使用警械、违法扣押财物、高额罚款等理由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无辜群众,勒索财物共计人民币达31.7万余元。
琼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帅身为人民警察,不仅不努力践行公正执法、执警为民的宗旨,反而利用警察身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侵害老百姓的利益,是群众身边腐败分子的典型,扰乱了红毛镇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吕帅利用职权,非法使用警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吕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还指使辅警制作虚假笔录来掩盖罪行,向多人多次索要财物,依法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居民罗灿宏发布了视频《我是罗灿宏,为父亲鸣冤》。视频中她认为父亲罗树中在一起涉黑案中被冤枉入狱,在狱中遭受了各种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吃屎喝尿,一切起因是因为他为了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被陷害成了黑社会份子。2024年9月19日凌晨,罗灿宏收到了一些相关威胁信息,一位自称是益阳414案的办案人员“蔡明辉”向其发来了各种威胁信息,并告诉罗女士,最好劝说其父亲认罪。以下为相关文字内容:
维权三年多了,前几日遭到了自称参与案件人员“蔡明辉”连续两晚的恐吓威胁。在全国监督下,今天终于在管辖地派出所和市法治队会议后,收到了正式的“接报案回执”!
蔡明辉,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25年警龄,22年在干刑侦,侦破刑事案件近3000起,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七次。2020年,他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他的头顶有着一群金光闪闪的帽子!(看到一个网友留言:25年,处理案件3000起,3天1件,嗯,效率真高)
三年多来我一直控告他们办案人员过程中对父亲罗树中和家人严重刑讯逼供。父亲肋骨被踩断多根,生殖器被电废,耳朵被踢聋,木棍捅肛门,冷,冻,饿,甚至多次被逼吃屎喝尿。身为家庭主妇的妈妈被逼着指认爸爸有罪,被违法关押于单人禁闭室八十多天,没有任何人说话,没有任何生活用品,提出去审讯就是威逼利诱。直到关到妈妈胃出血全身浮肿,奄奄一息。我可怜的堂哥是爸爸的司机,被违法关单独禁闭室150天!拿妻儿子女逼迫哥哥必须指认爸爸有罪。否则就抓他老婆,孩子就丢福利院。大学刚毕业的弟弟被违法关单独禁闭室20多天。其原因就是在公安阶段让我们外面的家属交齐8000万弟弟就可以立马取保。我们全案被不同程度刑讯逼供!后因为家人伤情过重,尤其是父亲罗树中皮开肉绽,根本无法见人。全案竟然半年违法禁止律师会见!家人这些痛苦让我悲愤欲绝!
于是我只能拼了命的控告!蔡明辉也因为我多年的举报,益阳纪委已经查实蔡明辉个人名下七套实名制房产,两套价值数百万的门面,出入开价值百万的路虎车,有情妇。并作出谈话提醒。且也在我控告下取消了蔡明辉全国二十大党代表候选名额。且前几日得知,因为我一直网络直播呼吁记者去爸爸被秘密关押的违法私立办案场所采访,他们这个多年来在安化秘密私立的违法办案点,目前已经人去楼空!蔡明辉对我的恨之入骨可想而知。
因为我最开始网络没有关注度,蔡明辉知道我在网上曝光他贪污受贿等问题,利用他的权利把我带进去多次派出所问话做笔录,有威胁也有恐吓。但是每次不超过12小时。做笔录的工作人员看到我所举报蔡明辉的视频,证据,录音后,最终不得不放了我。有时候也有好心的办案人员,了解我替父维权的艰辛后,实在看不下去,就和我说:“孩子,别告了,好好过日子。你斗不过的。”也会有办案人员和我说:“真不知道你这几年怎么熬过来的,就算放在我们身上,也许都做不到你这样坚持,加油,一定要给你爸爸讨回公道。”
可此次名为“蔡明辉”的言辞露骨,确实是我想象不到的。权力滥用与司法腐败暴露无遗,我们维权者的命运愈发艰难。
事实经过是这样的,2024年9月19日凌晨20分,收到了自称是益阳414案办案人员“蔡明辉”的信息,“蔡明辉”通过快手平台向我发出:“你还在网上乱说,看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他甚至得意地炫耀道:“我折磨你爸时,看着他跪在我面前求饶的样子,心里特别舒服。” 这种极端的言辞,暴露了“蔡明辉”作为一名办案人员的严重失职,及其对权力的滥用。
“蔡明辉”不仅威胁我停止维权,还嘲笑我的绝望和无助。他在信息中毫不掩饰地称:“我最喜欢看的就是你们这种民营企业家被打得生不生死不死的样子,你们交了钱,我还能拿分红,还能升官。”
作为一名普通的维权者,我的处境尤为艰难。我本应依靠法律寻求正义,但现实却是我不仅要面对父亲的冤屈,还要承受来自违法办案人员的直接威胁和打压。这种恐吓不仅是语言上的威胁,更反映出权力系统的冷酷无情。在“蔡明辉”的威胁信息中,他明确表示:“我随时派人盯着你,出门最好给我小心点,别用自己的身份证,被逮到就是往死里整!”
他还说:“你们交了钱,我还有分红,还能升官。” 这种赤裸裸的权力与金钱交易,我不由的思考和怀疑司法系统难道已经被深深侵蚀,以刑化债,杀良冒功,中饱私囊难道已经是常态了吗?
这种充满恶意的威胁让我深陷绝境。如若是真“蔡明辉”!那他的所作所为就侮辱了整个益阳的司法系统。权力不再是为了服务公众,而成为了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而“蔡明辉”通过威胁维权者、参与利益分赃,显然已经成为了这个腐败体系中的一环。
9月19号我果断选择了报警,去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做了详细口供和笔录。也请g安取证。他们当时表示,“蔡明辉”派出所是管不了的,只能请示上级。然后只给我一张报警案件登记表。下面领导的意见是:待定警情。
9月19号晚上,我在直播间请求大家保护监督我的安全。并晒出了我与“蔡明辉”的聊天记录。可万万想不到,20号凌晨,我再次受到“蔡明辉”的死亡威胁。
他说:“很快就轮到你,逮到我就往死里整。”
9月20号白天我再次联系民警,告知他们我又半夜被威胁。办案人员回复,已经给你做了口供笔录,他们要明天去分局问法制。他们也不能做决定。
9月21号我咨询分局有何回复,如何处理。对方告知我所长电话,星期一可以打电话再咨询。
9月23号我给归属地派出所领导联系,问询结果,领导说:“本周三会同市法治大队讨论。再给我答复。
9月25号我再次打电话给派出所领导,告知今天已经立案。明天来签字就好。
9月26号我再次去到派出所,拿到了这份姗姗来迟的“接报案回执”。等待他们最终的调查结果。
再次恳请全国血脉同胞能百忙中关注罗树中刑讯逼供案件——该案因其极端荒诞性,恐将重新审视中国法治。若不能纠错于当下,恐会令我们这伟大的时代蒙尘。
希望有朝一日“414”罗树中案能公平公正公开,能有一个公道!能让父亲继续替家乡贡献自己的力量!回报社会!再次感恩大家百忙之中听我为父申冤,我们将会用一生报答您们的恩情!
我每天会在快手直播,恳请大家监督我的一言一行,大家的监督我,也是保护我的安全,也是司法公正的推动者!
罗灿宏携全家跪谢。
益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蔡明辉称,他本人也报了警,相关情况也向单位及领导进行过汇报。
罗灿宏此前曾向益阳市、湖南省、国家三个层面的信访、人大、纪监委、检察、法院等举报,上诉资料不计其数;其社交媒体账号中大部分作品都有着同一个标题“恳请有关部门关注湖南益阳市414刑讯逼供冤案”。
罗树中是湘中竹木公司的实控人,长沙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益阳恒大绿洲项目部是其施工队对外的名称,被控被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被捕。
据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意见书,罗树中左肋第三肋骨有骨折构成轻微伤,但是不确定是否外伤,而同案嫌疑人王佐良被认定双手腕部瘢痕与手铐走形方向一致,符合手铐损伤,构成轻微伤。
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自媒体通过网络传播谣言阅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既构成寻衅滋事罪,数量较小的寻衅滋事行为,自媒体会被禁言甚至封号。
湖南省益阳市警方2023年6月14日曾以寻衅滋事为由在海南对罗灿宏进行了传唤询问,但没有追究其相应责任;罗灿宏的自媒体账号也未出现被禁言和封号的情况。
2023年4月24日深夜,四川成都市武侯区,受害人玉梅被当时的丈夫贺某某尾随,被强行拖入某酒店殴打踢踹,次日中午她内脏和十二指肠破裂,陷入失血性休克后才被送医;五日后,施暴者贺某某被刑拘;2024年1月5日,武侯区检察院对贺某某提起公诉。
玉梅与贺某某的婚姻存续阶段,被长期殴打,先是拳脚,而后升级为刀子、热油。
2023年5月23日出院时,玉梅的腹部留下了开放型的洞口,用特制造瘘袋固定在身上充当暂时性人工肛门。
2023年4月24日当日,玉梅曾携带被家暴证据的光盘前往武侯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柜台工作人员以缺少男方户口信息无法办理为由让她补齐资料才来。
2023年4月25日、26日、27日、28日,玉梅的父亲等家属都尝试过报案,得到的答复是,需要等患者苏醒后指认嫌疑人,证据齐全才能实施抓捕。
2024年5月31日,法院庭审后,判决解除贺某某与玉梅的婚姻。
玉梅曾多次提出离婚,每一次提出协议,都会迎来下一次的家暴。
玉梅每次报案,得到的答案都是办案者要求玉梅要为孩子考虑,或者强调夫妻和外人不同。
2009年6月3日,重庆发生一起枪杀案,两个枪手将一个叫李明航的人打死,即“重庆爱丁堡枪杀案”。
2009年6月19日,案件侦查过程中,警方抓捕了重庆民营企业主龚刚模。
2009年6月27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到京找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委托其为龚刚模辩护。之后,龚家与李庄正式签署委托协议,并支付律师费共计150万元。
2009年11月中旬,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会见中,李庄因警方始终派员在场,与警方人员产生语言冲突。
2009年12月3日,李庄受庭长陈远平的电话邀请,飞往重庆进行庭前沟通。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以挤眼方式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经律师所管委会决定,报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通报,李庄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医院探望龚刚模妻子程琪,在病房内被重庆警方逮捕,并于当晚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3日,李庄被刑事拘留,《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爆料李庄给京城同行发短信“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经高子程、陈有西证实,李庄本人坚决否认发过这样的短信,并要求《中国青年报》公布发出和接受短信的手机电话号码,以正视听。《中国青年报》对此始终保持沉默。后得知,“短信门”一说系官方造谣,《中国青年报》发的是重庆公安拟就的“通稿”。之后,中央电视台记者在采访龚刚模时,龚刚模供述李庄用“眨眼睛”的方式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在李庄案开庭当日,李方平、王雅军、梁小军及牟继源四位律师,将上眼皮贴上胶条,迫使不眨眼,用行为艺术对重庆表示不满及抗议。
2009年12月14日,李庄被逮捕,所涉嫌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验伤结果报告“龚刚模手腕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庭审进入尾声时,检察官幺宁在最后陈述时提及:“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该事情之后未得到澄清,也不没有受到追究。2017.12.30,幺宁公开宣布辞去公职,选择从事律师职业。
2010年1月5日,龚刚模案件开庭审理,在该案件全部被告人都声称被刑讯逼供的前提下,首犯龚刚模对刑讯逼供只字不提。
2010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宣判,法院以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检方的六位证人如期出庭作证,辩方申请的证人全部被拒绝出庭。李庄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宣读了以“藏头诗”形式写下的悔罪书。出狱后,李庄在《“认罪”背后的真相》一文说明他认罪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1.打破二审惯用的书面审理和既定“八字方针”,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尽快想办法脱身,拿到证明自己无罪的最有力、最重要证据。李庄陈述,他在被抓当天,将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和两部手机(诺基亚、酷派)藏在了龚刚模妻子程琪就医的北京振国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三楼330病房卫生间水盆下面,而龚妻当时已经是癌症晚期,李庄担心她一旦去世,证据会从此永远消失。3.李庄相信《刑事诉讼法》第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0年2月4日,法院以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为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判决: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将一审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在二审也全部给予认定。但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二审宣判,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官念完判决书后宣布闭庭,李庄当场表示对判决有异议。法官未予理睬,将李庄带离法庭。
2010年2月9日,李庄当庭翻供:“我认罪是受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诱导,承诺认罪能够缓刑,能够不开庭,当时公诉人还让我撤销上诉。现在判决却是有罪。我原来的认罪书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些都是斗争策略,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0年于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司法局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开出行政罚单并于21日送达李庄本人。作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再申请律师执业,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李庄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李庄出狱前还经历“漏罪”起诉。重庆方面经过一年半的侦查后,该案在2011年4月19日于江北法院正式开庭。开庭时,辩护律师斯伟江就要求法庭答复管辖权的异议。管辖权的问题是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李庄漏罪案在庭审过程中,就控告人徐丽军的控告书、徐丽军的精神状况、徐丽军证言的可信度以及100万元实属借款还是投资款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其中争辩最为激烈,甚至导致双方完全对峙的是关于“录音录像”的证据能否当庭质证。4月20日下午,在控辩双方的两轮法庭辩论后,公诉方“建议不进行第三轮辩论”,第一辩护人斯伟江亦表示“没有其他意见,希望合议庭依据良知和法律作出判决”。李庄则表示:“让事实和法律说话。”审判长黄诗战宣布:“法庭休庭,4月22日继续开庭。”4月22日9点30分,在经历了4月21日的等待之后,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罪”继续开庭。9点30分,公诉方申请发表意见称:“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我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有罪证据矛盾。……决定将本案依法撤回起诉。”不到五分钟,法庭宣布休庭合议。10点22分,法庭重新开庭。在宣读公诉方撤诉意见后,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黄诗战宣布,准许检察院撤诉。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开始为自己申诉。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在被重庆逮捕两周年纪念日的当天,李庄与其子李亚童和迟夙生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申诉。之后,按规定向重庆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李庄案。
2012年11月,李庄正式宣布再次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申诉代理。
2012年11月15日,李庄、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等人到最高检控告重庆专案组在李庄案上弄虚作假,构陷李庄。
2012年11月23日,最高检约谈李庄。
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谈李庄。
2013年7月29日,中央巡视组在重庆渝都宾馆约谈李庄。
李庄的“认罪书”: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以上首字连读(音):被逼认罪缓刑;尾字连读(音):出去坚决申诉。
近日,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经走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村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黑龙江省绥化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明(化名)称所涉“土地出让金诈骗案”,在财政局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公诉至法院并开庭审理后,案子被搁置三年多。
2014年,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的价款竞得绥化市两宗土地使用权,在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成和朋友李某涛等人共同出资后,由李某涛向绥化市财政局转付土地出让金2925万元以及向北林区财政局转付土地保证金725万元。后因资金不足,差1000万元一直未能交齐。2016年10月,刘某成将福都公司及上述宗地项目以3650万元转让给杜明,但所得转让款并未分给李某涛。同年12月,李某涛向绥化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并向绥化市相关部门申请退款。李某涛在向绥化市财政局申请退款过程中,称福都公司“不存在了”,最终绥化市财政局于2017年10月26日将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汇入李某涛指定账户。
同年11月,杜明发现这一情况后,向绥化市财政局讨要说法。发现受骗的绥化市财政局随即报警,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等人抓获,后将此案移送检方起诉。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至绥化市中院后,后者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22年7月1日开庭审理。2022年7月27日,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022年10月,黑龙江省检察院的一封“回函”解释了该案最终不起诉的原因,“李某涛通过一定的欺骗手段‘取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客观手段虽带有欺诈性质,但主观上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从而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福都公司坐落在绥化市北林区,是在绥化市注册的民营企业。2014年5月,福都公司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了绥化市北林区某中学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为4650万元。福都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成与朋友李某涛、薛某艳共同出资,由李某涛出资1650万元、刘某成和薛某艳各出资1000万元,并通过李某涛个人银行账户向绥化市财政局转付土地出让金2925万元,向北林区财政局转付土地保证金725万元,共计3650万元。后因资金不足,差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一直未能交齐。据相关银行凭证显示,李某涛所交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款项清楚注明为“代福都公司交出让金”,与此同时,北林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结算票据也载明交款人为福都公司。
2016年10月,刘某成把福都公司及某中学地块项目以365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杜明,双方签订了相关债权债务协议,福都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杜明。按照后来公安机关的调查,刘某成是在李某涛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这笔转让交易。
017年12月,李某涛发觉此事后向绥化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2018年2月,刘某成被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拘,后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成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裁定终止审理此案。”杜明称,刘某成和李某涛两人之间的个人纠纷,事情本身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福都公司一开始就跟李某涛没有关联,拍地也是以公司名义拍的,我开始并不清楚李某涛出过钱。刘某成把整个公司和土地转让给我后,我把钱打给他,至于怎么分配就是他们之间的问题,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了。”
在李某涛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李某涛还向绥化市相关部门申请退回上述某中学地块项目的相关款项。其间,其朋友陈某霞(刘某成的出资中向陈某霞儿子借款560万元)得知此事后主动与其联系,称可以帮助李某涛协调运作向绥化市相关部门申请退款。
根据事后公安机关对其二人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其后,陈某霞与绥化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利用取得的相关信息告诉李某涛在向绥化市财政局申请退款的过程中,故意隐瞒福都公司已经被刘某成转让给杜明的事实,让李某涛向绥化市财政局说福都公司没有了,不存在了,并告诉李某涛向绥化市财政局出示其于2014年5月与福都公司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书》,用以证明李某涛即可以代表福都公司,而该合同书已经于2016年7月18日被李某涛、薛某艳、刘某成三方补充协议废除,此三方补充协议的复印件李某涛已经提交给陈某霞,此件公安机关已经在陈某霞家中提取。同时,陈某霞还让李某涛在绥化市财政局要求其出具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的原始票据时,隐瞒该票据已被刘某成交给杜明的事实,谎称该票据丢了,找不着了。通过上述手段,犯罪嫌疑人陈某霞、李某涛诈骗绥化市财政局于2017年10月26日,将2925万元汇入李某涛指定的某银行账户。当天,陈某霞、李某涛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转移,陈某霞分得860万元,李某涛则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购买理财产品等。”
同年11月,杜明在得知土地或被政府收回的消息后,向绥化市财政局讨要说法。11月6日,发现受骗的绥化市财政局向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11月8日警方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涛和陈某霞抓获。2018年3月,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案件移送至检方。
根据绥化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涛、陈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巨额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绥化市检察院将该案公诉至绥化市中院,同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原本应该及时下达判决书,却不知什么原因将案件上报至黑龙江省高院,案件一下子搁置了三年多没下判决。”杜明表示。
福都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22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高院向绥化市中院下达了一份“关于被告人李某涛、陈某霞诈骗请示一案的批复”函件。该函件显示:“被告人李某涛、陈某霞在寻求法律救济无果后,为取回自身财产采取自力救济,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手段虽带有欺诈性质,但尚属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畴,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故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请你院详尽梳理福都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情况,并对本案和刘某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通盘考虑,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稳妥谨慎处理,注意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2022年7月27日,绥化市检察院对李某涛、陈某霞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绥化市中院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22年7月1日开庭审理本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二人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中,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检方却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前后结论矛盾,令人费解。”杜明表示。
此案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白亚琴的关注。2022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在给白亚琴的回函中表示:“经评查认为,绥化市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将李某涛、陈某霞诈骗案撤回起诉并对二人作存疑不起诉决定,程序合法,实体上亦无不当。”“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李某涛、陈某霞在申请绥化市财政局退还土地出让金过程中,客观上实施了隐瞒福都公司已由刘某成转让给杜明,谎称‘福都公司黄了’,从而取得2950万元(应为2925万元)退款的行为。”“基于上述事实,李某涛、陈某霞在控告刘某成侵占其财产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欺骗手段‘取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客观手段虽带有欺诈性质,但主观上不宜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从而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杜明称:“刘某成拿走了3650万,李某涛拿走了2925万,却都能够相安无事。但是,我的钱没了,土地也没了,政府自始至终没有给我任何说法,我又做错了什么?”
为了追回土地出让金,福都公司选择将绥化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92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2022年12月6日,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以“本案系绥化市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国家与福都公司在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福都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驳回福都公司的起诉。
之后,福都公司多次找到绥化市检察院、黑龙江省检察院等多个部门,要求其纠正对于李某涛、陈某霞作出的撤诉决定,但均未成功。根据一段通话录音显示,2024年9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案的张姓副检察长在接待福都公司人员时表示:“我也知道你们是受害人,李某涛有没有罪不是我来定的,也不是检察院来定的。”
针对此案,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表示,李某涛代福都公司向财政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保证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是一种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效力及于福都公司。即使之后财政局将土地出让金退回,也应当退回至福都公司,而并非代缴人,财政局在工作流程上明显存在问题。我国“自力救济”的相关规定在民法的自助行为和刑法领域自卫行为(包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均有体现。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时,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的自救措施,例如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但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若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涛通过伪造文件或使用过期的作废的文件骗取福都公司财物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自力救济的情形。李某涛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福都公司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追究李某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福都公司2925万元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权属经股权交易已归杜明为法定代表人的福都公司,李某涛、陈某霞隐瞒福都公司已转让事实,冒充工作人员以欺骗手段获取这笔钱财,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构成诈骗罪。“法院‘自力救济’的说法不符法律规定情形,因为这笔钱并非李某涛财产,且资金在财政局无紧急处理必要,未达自力救济条件。另外财政局在整个退款过程也存在问题,并未严格审查李某涛身份及资金权属凭证,未依严谨财务流程核实,如未向福都公司或相关方查证,致公司资金被骗,反映其管理漏洞与审核失职,未充分履行资金监管义务,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也可以依法向其追究责任。”
2022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的李宜雪因与KTV一名服务员发生纠纷,来到丁公路派出所报案。李宜雪声称,KTV服务员用一把拖布样的东西,打到了她的额头,她要求对方道歉。
在调查过程中,丁公路派出所通过监控发现,两人并没有发生接触。派出所从中调解,希望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服务员用扫把打了一下自己的头。
后来,李宜雪再次到丁公路派出所报案,结果又与另一个人发生纠纷。一开始,她声称对方偷了自己的金首饰,后来又改口说,对方撞到了自己。李宜雪要求对方到自己家里详谈,但同样遭到拒绝,后来这件事儿不了了之。
两起纠纷,都没有达到李宜雪的预期。此后,她又多次去丁公路派出所询问案情,从而结识了丁公路派出所辅警赖某吉。
2022年4月15日,赖某吉主动联系了李宜雪,说可以帮忙解决这件案子,但要见面聊。当时因为南昌疫情严重,李宜雪住在酒店。接到电话后,李宜雪邀请赖某吉来自己所住酒店房间细聊。当天下午5点多,赖某吉如约而至。他身穿便装,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
进入房间后,两人先是聊了一会儿案情。不到10分钟,赖某吉突然话锋一转说:“如果你是我女朋友,我明天就能帮你平了这事儿。”说罢,赖某吉起身开始亲吻李宜雪,并开始动手动脚。李宜雪开始反抗,声称要报警。听到这话,赖某吉停下手,开始抽自己嘴巴,请求李宜雪不要去派出所告发他。说完这句话,赖某吉继续说自己如何如何不容易,开始诉苦。
赖某吉出示的一段录音中有李宜雪对赖某吉说:“你想清楚一个问题,你人已经进了这个房间。反正你待的时间,已经完全够干什么了,你懂吧。我的意思是说,你现在回去跟你晚上回去,没有本质的差别。你现在回去有点像那种,目的性很强地来办事儿,然后办完事儿就走的。”
“如果晚上走,性质就不一样了,那就是朋友之间。”
赖某吉声称,正是因为这段话,他才在李宜雪房间待到第二天清晨才离开。
第二天早上6点多,赖某吉从李宜雪房间离开。当晚,他不断给李宜雪发短信,短信中,赖某吉直接问李宜雪,“你要多少钱,我给你行不行?”李宜雪回复说:“你当我傻啊,要钱是敲诈勒索,你是不是想我进去啊。”“那你昨天晚上抱我亲我算什么呢?当我是小姐啊,用完就丢?”
第二天,两人约在酒店大厅见面。赖某吉说这两天自己心神不宁,无法上班。他当众跪了下来,请求李宜雪原谅他。酒店值班人员见状,以为发生了什么事情,赶紧来询问。随后,赖某吉离开,两人再未见面。
4月21日晚上十点,李宜雪来到一家商场。保安见状,以为她要自杀,赶紧去报了警。没过多久,丁公路派出所民警和119及时赶到,把她“救”了下来。期间,李宜雪对丁公路派出所民警,透露了自己被赖某吉猥亵的事。听到自己同事的名字,带头的赵姓民警关掉了自己的执法记录仪。随后,民警将李宜雪塞进警车,带回了丁公路派出所。在派出所外,李宜雪见到赖某吉,提出要与他当面对质,但遭到拒绝,车上民警不让她下车。李宜雪只能坐在警车里,随后车子启动,凌晨 1 点多将李宜雪送进了江西省精神病院。
当晚精神病院门诊只有一个值班的医生。医生简单问了李宜雪两个问题:“你是不是心情不好?你是不是经常为了一些事情纠结?”
李宜雪如实地回答了,是。她被当作患者留在医院住院,一住57天。
在这 57天里,李宜雪坚称自己没病,可医护人员却没有理睬。当她表示想出院时,得到的答复是让送她来的民警接她,可民警早已没了踪影。想见家属?不行,病情不适合。甚至她一句气话“要不直接弄死你得了”,换来的却是病情加重的判定和电击治疗。最惨的一次,因拒绝服药,她被绑在床上整整 7 天 7 夜,吃喝拉撒全在床上。住院期间,父亲曾尝试把她带回去,但遭到拒绝。
平常,李宜雪每天都要服用舍曲林、奥氮平这些精神类药物,如果不吃,就会被绑在床上。然后护士用勺子扒开她的嘴,或从鼻孔直接灌进胃里。如果再不配合,那么医院就会打安定。医生还尝试过给她上电疗,但由于家属拒绝签字,这一刺激的疗法被搁浅。6月17日,李宜雪父亲终于把她接回了家。在出院单上,李宜雪看到上面写着“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
出了精神病院,李宜雪立刻前往一家三甲医院进行鉴定。三甲医院的诊断结果是“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拿着这份鉴定,她将精神病院告上法庭。2024 年 12 月 6 日,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法院倾向于庭外和解。
对于自己私下见李宜雪,赖某吉承认这是违规操作。此后,他因没有通过丁公路派出所的考核,被辞退了。
丁公路派出所所长称李宜雪多次因轻生而报案,并且否认了当晚民警曾拒绝李宜雪与赖某吉当面对峙的要求。他声称,当晚赖某吉没有值班,根本不会出现在派出所里。
至于李宜雪多次因轻生而报案,这个说法在商场保安那里,也得到了证实。在商场主管那里,还听到了另一个说法,说李宜雪提前提出要保安报警,还特意嘱咐说,不能说是她报的。保安没有采纳她的要求。
2022年12月21日,南昌市西湖分局给出警方通报。
李某雪声称2022年4月15日晚,被辅警赖某吉”猥亵”一事,经调取李、赖双方笔录,收集李某雪入住酒店工作人员以及商场保安、邻居、家属证言,查看李、赖双方通话记录、现场录音等材料,认定赖某吉不存在猥亵。
后来,警方决定不予立案,但因为有了此次事件,赖某吉在后来辅警的政审之中未通过,于9月5日被解雇。
李某雪曾多次在公共场合,表明有自杀的倾向,晚上睡不着,警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精神性疾病管理办法将其送进医院治疗,事后通知其家属。
李宜雪声称,警方通报中的“告知”是在偷换概念。按照相关流程,如果自己要被强行入院,应该有家属来签字,但至今为止,自己的家人从未签署过任何的文件。同时,她还透露自己在精神病院的所有住院费用,都是由派出所申请的专项基金。李宜雪称自己之所以质疑丁公路派出所与江西省精神病院有关系,是因为自己在医院中见到了很多正常人。那些人与自己一样,都是被警方以“肇事肇祸程序”,强行送到精神病院,至今无法出院。
据报道,江西省精神病院,因“肇事肇祸程序”被强制住院治疗的患者不少。
2022年5月底,曾茵(化名)曾因双向情感障碍被家人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2个月。她回忆,在同一层有很多病人都是因为“肇事肇祸程序”,被警方强制入院的。
根据《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公安机关每强制送一个“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入院,不仅基本治疗费用由财政全部报销,每强制收治一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还会有100元的补助,以及适当增加的专项经费。
据南昌市财政局资料显示,2013年3月到11月,江西省精神病院共收治出院肇事肇祸精神病人308名,南昌市财政局拨付补助经费91万元。
2008年,南昌男子万友生就被他人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医院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幸运的是,第二天他的家人就强烈要求把他带离医院。在“出院”后,他把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经过十年的诉讼,最终取得了胜利,法院认为在该案件中,医院“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非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情况,并且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应当以诊断结论、病情评估为依据,且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才可进行收治。同时,如果患者有第一项情形,也就是伤害自身行为,也需要在监护人的同意下,才可入院治疗。如监护人不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即便是有患者需要强制医疗,根据法律规定,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书写“强制医疗意见书”,交由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由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才可以将患者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