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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1953
№31214 潘友新与朱德会谈纪要:中国已做好长期战争的准备(1953年1月3日)
№00566 毛泽东致斯大林电:请苏联提供海军武器装备(1953年1月7日)
№00567 华西列夫斯基致斯大林报告:向中国提供武器装备(1953年1月12日)
№00568 斯大林致毛泽东电:向中国提供火炮和弹药问题(1953年1月15日)
№12281 华西列夫斯基呈斯大林请示:召回苏联驻志愿军总部军事顾问(1953年1月17日)
№24868 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致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函:美国发动细菌战(1953年1月18日)
№12279 华西列夫斯基呈布尔加宁报告:朝鲜战场的形势(1953年1月21日)
№00569 斯大林致毛泽东电:关于提供海军武器装备问题(1953年1月27日)
№00570 毛泽东致斯大林电:请求苏联提供炸药(1953年1月29日)
№24868-1 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致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电:关于细菌战的材料(1953年2月4日)
№24868-2 张闻天致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函:递交细菌战的材料(1953年2月23日)
№25947 潘友新与毛泽东会谈纪要:表达对斯大林病情的深切慰问(1953年3月4日)
№24869 瓦西里耶夫访华报告:中国的医疗工业状况(1953年3月7日)
№12245 外交部第一远东司提交的备要报告:联合国与朝鲜问题(1953年3月14日)
№00574 苏联部长会议决议: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指示和信函(1953年3月19日)
№12280 索科洛夫致维诺库罗夫电:关于反登陆防御给志愿军司令部的建议(1953年3月21日)
№21322 格里戈良致苏斯洛夫函:中国请求向苏联介绍学者情况(1953年3月23日)
№09994 库兹涅佐夫和费德林致莫洛托夫电:朝鲜对停战问题的立场(1953年3月29日)
№24871 苏联部长会议决议草案:为中国五年计划提供援助(1953年4月)
№23756 斯米尔诺夫致苏斯洛夫函:向中国索要有关缅共的资料(1953年4月13日)
№21323 谢尔巴科夫致苏斯洛夫秘书处函:张家福与苏联科学院领导人会谈(1953年4月17日)
№23756-1 科兹洛夫致苏斯洛夫秘书处函:索要缅共资料电已发(1953年4月29日)
№25948 库兹涅佐夫与毛泽东谈话纪要:感谢苏联对中国一五计划的意见(1953年5月7日)
№20023 库兹涅佐夫致莫洛托夫电:毛泽东谈细菌武器问题(1953年5月11日)
№21338 齐坦科对长征参加者手稿的简要评介(1953年5月27日)
№21339 维纳格拉多夫致苏斯洛夫:关于《长征回忆录》的整理(1953年6月9日)
№24872 巴尔马索夫的工作报告:苏联工会代表团访华(1953年6月15日)
№20203 瓦西科夫致外交部电:朝鲜停战谈判进展情况(1953年7月3日)
№00579 苏共中央主席团决议:同意中方关于停战谈判的立场和措施(1953年7月4日)
№00580 莫洛托夫致库兹涅佐夫电:苏联同意中方答复克拉克函等(1953年7月4日)
№23759 科兹洛夫提交的情况汇报:来自中国使馆的缅共材料(1953年7月8日)
№09969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中共中央对贝利亚事件的态度(1953年7月17日)
№20205 波科洛夫斯基致苏军总参谋部报告:向中国派遣雷达专家(1953年7月22日)
№00582 莫洛托夫致马林科夫、赫鲁晓夫函:关于停战协议签字问题(1953年7月23日)
№00584 苏共中央主席团决议:同意金日成不参加停战协议签字仪式(1953年7月24日)
№09861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关于请求增派教授来中国(1953年7月27日)
№09995 库兹涅佐夫致外交部电:毛泽东谈停战问题(1953年7月29日)
№09862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感谢苏联为实现停战的努力(1953年7月30日)
№23733 斯捷潘诺夫致赫鲁晓夫报告:在中国组建日本共产党特别党校(1953年8月6日)
№25108 中共中央联络部致苏共中央电:缅共中央对贝利亚事件表态(1953年8月10日)
№23818 苏斯洛夫致马林科夫等报告:关于和平解决国际问题的运动(1953年8月11日)
№20207 斯柳萨列夫的报告: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在朝鲜的作战行动(1953年9月以后)
№00592 苏共中央主席团决议:向中国通报联合国会议的结果(1953年9月1日)
№25109 格拉德舍夫致苏斯洛夫函:缅共中央支持苏共关于贝利亚问题的决议(1953年9月11日)
№21350 葛罗米柯致苏斯洛夫函:刘少奇请帮助校对毛泽东选集英译本(1953年9月12日)
№24873 佩罗夫致葛罗米柯函:关于在华苏联专家组组长的报告(1953年9月15日)
№00593 葛罗米柯与张闻天谈话纪要:关于召开四国外长会议(1953年9月29日)
№11423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函:就答复沈阳总领事馆来函给的信(1953年10月10日)
№23762 葛罗米柯致苏斯洛夫函:转呈中共中央寄送的材料(1953年10月15日)
№21357 西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帮助翻译西班牙语《毛泽东选集》(1953年10月30日)
№20219 总参谋部作战局的总结报告:苏联空军及中朝空军战果情况(1953年11月3日)
№24875 什维尔尼克致楚库洛夫函:对中国煤炭矿井的设计(1953年11月5日)
№21358 葛罗米柯致苏斯洛夫函:中共请求英共派遣文学顾问(1953年11月17日)
№11424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在东北举办的苏联摄影展览会(1953年11月17日)
№25110 费德林致赫鲁晓夫秘书处函:中国驻苏使馆转交缅共中央贺电(1953年11月21日)
№11425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在东北举办的苏联电影节(1953年11月23日)
№20220 拉科夫宁的报告:苏联空军与侵入中国领空敌机作战的限制(1953年11月24日)
№21359 维诺格拉多夫致苏斯洛夫报告:中共请求英共派遣文学顾问(1953年11月26日)
№24876 莫洛托夫与张闻天谈话记录:中国增加粮食供应有困难(1953年12月3日)
№11426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关于中国需要工业化资料(1953年12月8日)
№23828 波斯佩洛夫致赫鲁晓夫函:庆祝毛泽东六十寿辰的贺信(1953年12月16日)
№11427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中国需要苏联歌曲(1953年12月17日)
№21360 库兹涅佐夫致斯捷潘诺夫函:转交中共中央和中宣部的电报(1953年12月17日)
№23826 波斯佩洛夫致马林科夫、赫鲁晓夫函:庆祝毛泽东六十寿辰贺电修改稿(1953年12月24日)
№13729 捷沃相、尤金与高岗会谈纪要:中国的阶级斗争和党内斗争(1953年12月30日)
№05304 费德林的调查报告:苏联和中国对朝鲜援助情况(1953年12月31日)
№31214 潘友新与朱德会谈纪要:中国已做好长期战争的准备(1953年1月3日)
摘自А.С.潘友新的工作日记
机密
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А.С.潘友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副主席、总司令朱德的会谈纪要
1953年1月3日
在礼节性的交谈后,应我的要求朱德讲述了国内和远东的形势。
朱德说,中国政府认为,艾森豪威尔任美国总统后,美国开始积极实施在远东的政策。看来,美国人试图在3月份在朝鲜东西海岸登陆。美国还在竭尽可能快速恢复日本的军事工业和组建日本武装部队。
在谈到蒋介石政府的时候,朱德说,美国人也很积极,蒋介石也没有停止向中国东南沿海空投一些小分队从事制造中国紧张局势的活动。朱德指出,即使向中国东南沿海空投大部队,也不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成大的威胁,这些空降部队很快就会被消灭。
在再次谈到朝鲜问题的时候,朱德指出,尽管美国卷入了朝鲜战争,但战况不能令美国人满意,因为战争时间的拖延要求大量的人员,但美国是没有的。而美国仆从国部队即使是使用美国的装备在朝鲜什么也做不了。
朱德说,毛泽东和中国政府准备把朝鲜战争进行到底。中国已做好长期战争的准备。
至于五年计划,朱德说,在周恩来率领的代表团从莫斯科返回后,五年计划已重新审订。其中,工业生产的增长由每年增长20%更改为15%。
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
А.С.潘友新
АВПРФ,ф.0100,оп.44,д.13,л.11-12
№00566 毛泽东致斯大林电:请苏联提供海军武器装备(1953年1月7日)
发自北京,1953年1月8日11时10分收到
谢苗诺夫同志:
根据朝鲜形势,为了击退敌人可能发动的新进攻,当敌人在安东至平壤一线的朝鲜西海岸地区实施登陆战役时,我们准备向朝鲜派出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军作为志愿军。
请把您的意见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否适宜。为此,我们请求苏联政府在1953年2月根据1952年海军器材申请单向我们提供以下武器:
一、鱼雷快艇及水雷和鱼雷
(一)18艘鱼雷快艇(柴油发动机)和全套备用零部件(1952年申请单报的是12艘)。
(二)上述18艘鱼雷艇的72枚45-УТК鱼雷。
(三)每艘快艇5个油料基数(共90个油料基数)。
(四)2台М-50发动机及全套设备和图纸(为训练专业人员用)。
(五)20枚战斗训练用的45-36К鱼雷。
(六)4套训练用“斯库姆勃里亚”发射机。
(七)4套鱼雷学校用УС4接收机。
(八)180枚К-Б水雷。
(九)270个护雷具。
二、海岸炮兵
(一)3个130毫米炮兵连(12门火炮)。
(二)3个100毫米炮兵连(12门火炮)。
(三)36门37毫米火炮(防空用)。
最好所有130和100毫米炮兵连均备有“莫斯科中央瞄准”射击指挥仪,并备有以下测距仪:
1.3个130毫米炮兵连,3个4米测距仪。
2.3个100毫米炮兵连,3个3米测距仪。
3.36门37毫米火炮,9个1米测距仪。
(四)6台“3-15-4”型探照灯(每连1台)。
(五)海岸炮弹药和37毫米火炮的炮弹。
1.130毫米半穿甲弹3000发。
2.130毫米爆破弹1800发。
3.130毫米杀伤爆破弹1800发。
共6600发。
4.100毫米爆破弹2700发。
5.100毫米空炸炮弹2700发。
共5400发。
6.37毫米曳光穿甲弹20000发。
7.37毫米曳光杀伤燃烧弹30000发。
8.配置130和100毫米炮兵连的临时地基方案。
三、海军航空兵
(一)图-2鱼雷飞机(附带全套个人用和集体用的备份零部件和工具)32架。
(二)拉-11飞机(附带个人用和集体用的备份零件和工具)35架。
(三)拉-9(或拉-11)歼击教练机4架。
(四)里-2飞机和里-2教练机(附带备份零部件和工具)4架。
(五)雅克-18飞机(附带个人用和集体用备份零部件)16架(1952年申请单中是12架,现再增加4架)。
(六)雅克-11飞机(附带个人用和集体用备份零部件)14架(在1952年申请单中我们没有申请这种型号飞机)。
(七)АШ-82ФН发动机(附带备份零部件)20台(1952年申请单中只申请10台,现再增加10台)。
(八)М-11ФР发动机(附带备份零部件)10台。
(九)带45-36-АНУ弹头的航空鱼雷60枚。
(十)АМД-500水雷160枚。
(十一)假鱼雷20枚。
(十二)ПЛАВ-100反潜航空炸弹100枚。
(十三)АМД-500实习水雷20枚。
(十四)45-36-АНУ实习鱼雷20枚。
四、顾问和教官
请向中国派遣以下专家:
(一)海军航空兵参谋长顾问1人。
(二)水雷鱼雷航空兵总队长顾问1人。
(三)水雷鱼雷航空兵总队工程师顾问1人。
(四)水雷鱼雷航空团长顾问1人。
(五)水雷鱼雷航空团和工程师顾问1人。
(六)拉9歼击机航空团长顾问1人。
(七)拉-11歼击机航空团工程师顾问1人。
(八)临时基地海岸炮兵连建设顾问工程师1人。
(九)М-50柴油机工程师1人。
(十)М-50柴油发动机教官3人。
上述顾问和教官最好能在发运武器的同时派到中国来,以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部队能在进行两个月战斗训练后派往朝鲜参加战斗行动。
请研究我们的请求,并把您的决定告诉我们。
此致
敬礼
毛泽东
1月7日
第62号电
文件送:斯大林同志、马林科夫同志、布尔加宁同志
АПРФ,ф.45,оп.1,д.343,л.125-128
№00567 华西列夫斯基致斯大林报告:向中国提供武器装备(1953年1月12日)
斯大林同志:
毛泽东同志在12月17日的电报中,请求以您的名义为中国提供1953年朝鲜前线所需的装备、弹药和各种军事技术物资。
首先毛泽东请求1—4月份提供:火炮624门,炮弹235.5万发。
根据这个请求,按照您的决定,已通知毛泽东同志,他们所申请装备、弹药和其他军事物资已超过我们1953年的能力,因为我们同时还要为20个步兵师提供装备、弹药和军事物资。但是考虑到电报中列举的情况,已同意提供超过20个师的装备和弹药,年底前提供大约60万发炮弹和332门火炮,而不是毛泽东申请提供的235.5万发炮弹和624门火炮。
在1月4日给您的电报中,毛泽东提出要332门火炮和60万发炮弹,这个数量苏联政府已同意在1953年平均的提供,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即在1—2月提供332门火炮和40万发炮弹,其余20万发炮弹3—4月提供。20个师的炮兵装备从3月份开始供货,每个月2个师,1953年底完成。
毛泽东请求,为20个师提供弹药和装备的每月数量如下:
EPUB/Image00016.jpg
根据我们9月27日关于提供装备和弹药的电报,制定了每个月平均提供的数量:弹炮每月11.65万发,火炮每月138门。
如果您认为无论如何要尽最大的能力,那么我们认为在1953年5月1日前提供332门火炮和60万发炮弹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为20个师提供弹药和装备,但不是像毛泽东所要求的在3月份,而是在5月份。为此,每月给20个师提供装备的统计如下:
EPUB/Image00209.jpg
这是我们向毛泽东同志提供的答复方案。
请批准。
华西列夫斯基
索科洛夫斯基
1953年1月12日
文件送:斯大林同志、马林科夫同志、贝利亚同志、布尔加宁同志、赫鲁晓夫同志
АПРФ,ф.45,оп.1,д.343,л.133-135
№00568 斯大林致毛泽东电:向中国提供火炮和弹药问题(1953年1月15日)
北京
致军事总顾问转毛泽东同志
毛泽东同志:
您1月4日的电报已收到。
根据电报我们再次研究了能否满足您关于请求加速起运60万枚炮弹和332门大炮的问题。按您电报中要求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保证全部如数运出是不可能的。我们已命令军事部加速运货并保证予以供应60万发炮弹(1—4月,每月15万发)和332门大炮(1—2月,每月166门)。
炮弹和大炮的规格均按您的申请单提供。
因此,提供20个师的大炮、弹药和其他军需品则从5月份开始至年底。
谢苗诺夫
1953年1月15日
АПРФ,ф.45,оп.1,д.343,л.137
№12281 华西列夫斯基呈斯大林请示:召回苏联驻志愿军总部军事顾问(1953年1月17日)
斯大林同志:
兹报告我们关于从朝鲜召回我在中国人民志愿军里的军事顾问组的考虑。
鉴于以彭德怀将军为首的朝鲜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已回到北京和以后对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斗行动的指挥领导从北京实施,以沙林同志为首的我军事顾问组织继续留在朝鲜已不合时宜。
在您批准从朝鲜召回沙林同志之后,该顾问组只剩下3人:克拉马尔少将、炮兵中将斯特列利比茨基和彼得罗夫中校。
在由北京通过在京的彭德怀对中国人民志愿军实施领导的情况下,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保持联系的责任责成我在华的军事总顾问负责较为合适。
至于我们需要的有关朝鲜前线形势的情报,继续由拉祖瓦耶夫同志和在华军事总顾问负责。
请您允许从朝鲜召回我上述军事顾问。
华西列夫斯基
索科洛夫斯基
1953年1月17日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朝鲜战争》第16卷,第2023—2024页
№24868 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致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函:美国发动细菌战(1953年1月18日)
译自中文
致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
亲爱的同志!
在发送这些信件的同时,我们把“关于调查美国在朝鲜和中国开展细菌战事实的国际科学家调查委员会”的影片也发送给你们,并且希望,该影片能为贵国的大众放映。
1952年初,美国政府开始在朝鲜和中国东北发动细菌战,公然破坏国际公约,践踏人类道德。美国政府犯下的这些罪行罪证确凿,并且早就被国际组织、被访问朝鲜和中国东北的知名人士所证实。1952年6月,由国际著名的科学家组成的调查在朝鲜和中国东北发动细菌战事实的国际科学家调查委员会,通过实地对所犯罪行进行详细而严格的科学调查,得出了结论:朝鲜人民和中国人民是美军进行细菌攻击的牺牲者。
这一事实具有最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它证明并揭露了美国政府发动的细菌战。我们希望,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都能够坚信美帝国主义者所犯下的这些卑鄙的罪行。我们相信,为了保卫和平就应当联合起来进行自卫,坚决开展反对细菌战的斗争,以此来制止这些使用细菌武器来毁灭人类的罪行。
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
1953年1月18日
ГАРФ,ф.Р9539,оп.1,д.246,л.17-18
№12279 华西列夫斯基呈布尔加宁报告:朝鲜战场的形势(1953年1月21日)
布尔加宁同志:
兹报告现在朝鲜的形势。
在艾森豪威尔1952年12月2—5日访问朝鲜 [70] 之后,美国在朝鲜战场发动大规模进攻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了。关于克拉克有进攻计划的侦察情报、许多美国政治和军事活动家的言论以及美国在远东准备进攻朝鲜的实际措施都表明了这一点。
这些措施反映在以下方面:
——加紧兵力部署,进一步展开南朝鲜军队。1952年12月,组建了2个步兵师,3个独立步兵团。考虑到这些新组建部队,南朝鲜军的战斗编制最近时间可达到15个步兵师(原有10个师)。
——加强武器和技术装备。南朝鲜每个步兵师都成立了由4个炮兵营编制的炮兵集团(72门火炮),校射航空兵分队(8架飞机)和一个坦克连。
——美国要求每一个朝鲜参战国都增加自己的部队。对此,比如土耳其政府表示同意并准备再往朝鲜增派一个旅。
——美国人在台湾训练和准备了国民党3个师,它们可能被用于朝鲜战场。
——驻在日本和朝鲜的9个师有7个师完成了登陆训练。在日本和朝鲜东海岸实施了总结性的登陆演习,美国人把这看成是对自己登陆能力的检验。
——开始在朝鲜准备海军基地和港口:镇海(釜山以西40公里)、釜山和仁川;在北朝鲜西海岸仁川—海州地段诸岛修建基地。在这些岛上发现有增援海军陆战队的美军第二旅分队。
——美国在北朝鲜大大加强了侦察和破坏活动。侦察活动的主要地区是西海岸安州—海州,东海岸城津—元山段,交通枢纽和装备基地。
——美航空兵加紧轰炸北朝鲜西部的道路、渡口和人民军基地。
——在前线南朝鲜师逐渐替代美军师。1952年12月,3个美军师由第一梯队调为预备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指挥部是这样评述美国在朝鲜的行动的:
朝鲜持久战对美国不利。因此为赢得战争他们不得不采取坚决的行动。在朝鲜顺利进行战争的方法可能是实施大规模海上登陆。
美国人将以近7个步兵师的兵力,通过在朝鲜西海岸格松岛—海州段登陆实施主要突击。
同时,美国人还将以1—2个师的兵力,通过在元山地区登陆,实施辅助突击。与此同时,加紧正面进攻。
此外,中国指挥部估计到以1个师的兵力在安州、云山和开城地区空降的可能性。
认为在黄海半岛登陆不大可能,因为这只能拉长战线。
为实施登陆,敌人可能运用11—12个师的兵力,其中6个师从主要前线抽调,5—6个师从外地调(从日本调一个师,从蒋介石那里调2—3个师,从美国调2个师)。
认为登陆时间很可能是在1953年7月。
中国指挥部认为,美国人在实施登陆战役时将使用原子武器。
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指挥部决定:
一、加强自己在北朝鲜的兵力部署,把3个军(第一、第十六和第五十四军,共9个师)连带重武器和一个坦克师调往北朝鲜。
此外,在鸭绿江以北中国东北辑安和临江地区,于1953年3月集中1个军。
二、调整在朝的兵力部署,重点加强西海岸防御。
从前线抽调优秀部队以加强海岸防御:把第四十军和第三十八军调往西海岸地区,把第十五军调往东海岸地区,第四十七军留作前线预备队。
它们的阵地由缺少战斗经验的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四十六和第一军驻守。
由于兵力重新部署,西海岸地区防守兵力将加强到6个步兵师,1个坦克师和数个炮兵部队。
在东段战线,为加大战斗队形密度,规定把朝鲜第七军团配置在第一线,并由驻在西海岸的朝鲜第四军团取代朝鲜第三军团。
部署调整,其中包括中国境内出兵,计划在很短时间里,至1953年1月20日前完成。
但是,计划中的人民军兵力部署调整,由于中国军队入朝推迟,至今尚未全部结束。
三、为指挥部队成立了西海岸地区防御司令部和东海岸地区防御司令部。
西岸防御司令部指挥中国人的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十六、第四十和第五十军以及朝鲜人的3个军团;东岸防御司令部指挥中国人的第十二、第十五军和第三十三步兵师以及朝鲜人的第二军团、第五军团和第二十四旅。
四、立即着手加固海岸防御工事。
五、在最短的期限里(200天)建成开城—海滨(宁远)—休济岛(Сюдзиодо)的铁路,并拓宽主要的公路干线。
六、在1953年实施3次战役,每次1个月,目的是牵制敌人,杀伤敌人,不让其加强登陆部队。
七、中国人民志愿军为补充伤亡,1953年成立了25万人的预备队。师和军成立了预备营,兵团成立了预备团。
八、为预防敌人在黄海半岛地区登陆,着手组建这一地区的朝鲜游击队。
九、制定的所有反登陆措施,包括构筑钢筋水泥工事和坑道,计划在1953年3月15日前完成。
我们认为中国指挥部对朝鲜形势的分析是正确的,它所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
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对在西海岸格松岛—镇南浦一线登陆不利,美国人可能采取其他行动,即:
——以登陆部队从镇南浦地区实施主要突击,同时从汉城以北地区实施突击,任务是消灭海州东北人民军部队,然后向平壤、安州进攻;
——以登陆部队从元山地区实施主要突击,同时从铁原、金化地区实施突击,任务是消灭人民军左翼集团,然后向平壤进攻。
在美国人按照这一方案实施行动的情况下,人民军部队的部署可以保障坚固的防御。
不排除美国人通过登陆部队在黄海半岛登陆后实施部分战役的可能性,其任务是前出到开城地区(海州以东75公里),夺取人民军右翼部队的主要交通线。在1952年下半年,美国的谍报—破坏小组不断在这个半岛实施登陆。
为了加强反登陆防御,防止敌人在可能地段登陆,我们已建议斯特列利比茨基同志同中国指挥部一起讨论下述问题:
——以驻扎在该方向的第六十四军之兵力加强镇南浦的防御以及以第二梯队兵力实施机动;
——建立军团和兵团反坦克炮兵预备队;
——加强东岸防御部队的炮兵部队。
此外,我们还建议格拉祖诺夫 [71] 同志在近期内向朝鲜派出我们的通信专家和工程专家,如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有这方面的要求。
同时我们还准备通过斯特列利比茨基同志向中国指挥部提供组织反登陆防御的基本原则。
华西列夫斯基
索科洛夫斯基
1953年1月21日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朝鲜战争》第16卷,第2023—2024页
№00569 斯大林致毛泽东电:关于提供海军武器装备问题(1953年1月27日)
北京
致军事总顾问转毛泽东同志
毛泽东同志:
您关于在朝鲜使用中国海军部队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向您提供鱼雷艇、飞机和装备的电报已收到。
您请求告知我们对派中国海军志愿军赴朝是否适宜的看法。我们认为您大概指的是使用海军陆战队。当然,海军陆战队可以成功地用在沿岸反登陆防御总体战中以消灭敌人靠岸和登陆时的运输工具和登陆部队。我们认为您的上述设想是正确的。
关于向你们提供海军军需品问题我们已下达了指示:拨给你们10艘鱼雷艇、83架飞机(其中图2型轰炸机32架,拉11型歼击机35架)、26门37毫米火炮和8门130毫米火炮以及适用于这些火炮的弹药。鱼雷、水雷、空投炸弹及其他军需品均按您的电报拨给。
已向海军部下达指示,于第一季度向你们发出上述装备。
关于顾问,我们打算再补派3位海军航空兵方面的顾问。您邀请的其他方面的专家将从目前正在中国的我方海军顾问中派出。
谢苗诺夫
1953年1月27日
АПРФ,ф.45,оп.1,д.343,л.139
№00570 毛泽东致斯大林电:请求苏联提供炸药(1953年1月29日)
谢苗诺夫同志:
为了保证顺利击退敌人可能发动的登陆战役,中国志愿军部队正在朝鲜西海岸和东海岸修筑防御工事,所以我们急需阿芒拿炸药。
目前我们的阿芒拿炸药还无法满足工业和军队的需要。虽然我们在工业上已采取措施节约阿芒拿炸药,并把一部分供应军队的阿芒拿炸药运往前线,但今年第一季度的生产仍不能保证军队需要。
为了保证在2—3月份完成朝鲜沿岸的防御工事,经我们估算,我们不得不请求苏联政府在今年2—3月份分两批向我们提供3000吨阿芒拿炸药、2400万支雷管和960万米导火线。
请苏联政府研究我们的请求并告知决定。
敬礼!
毛泽东
1953年1月29日
第223号电
АПРФ,ф.45,оп.1,д.343,л.140
№24868-1 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致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电:关于细菌战的材料(1953年2月4日)
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
我们收到了你们在1月23日发来的电报,现已将国际科学家委员会的30份报告、一份费罗(ФИЛО) [72] 反对使用细菌武器的声明的英文文本复印件以及一套五箱子关于美国战俘供状的材料空运给过去。
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
1953年2月4日
ГАРФ,ф.Р9539,оп.1,д.246,л.4
№24868-2 张闻天致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函:递交细菌战的材料(1953年2月23日)
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受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的委托,有幸就此发送如下材料:1.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的信件。2.《国际科学委员会对美国在朝鲜和中国开展细菌战的事实的调查》影片。3.被俘的美国飞行员凯文、肯尼斯、伊诺克和奥尼尔的录音。4.30份《国际科学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和朝鲜进行细菌战事实的调查报告》。影片、美国被俘飞行员的供状录音以及报告材料都是中国保卫和平委员会赠送给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的。
中国驻苏联大使
张闻天
1953年2月23日
ГАРФ,ф.Р9539,оп.1,д.246,л.14
№25947 潘友新与毛泽东会谈纪要:表达对斯大林病情的深切慰问(1953年3月4日)
摘自А.С.潘友新的工作日记
1953年3月31日
第290号
机密
文本第2份
会谈纪要
今天,3月4日23点,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和高岗同志访问了大使馆。
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就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同志的病情向苏共中央委员会及苏联部长会议表达了深切的慰问。
毛泽东说,苏共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表示,相信苏联共产党和全体苏联人民将在这段艰难的日子表现出伟大的团结一致和警惕性,这完全被视为“我们中国共产主义者也应当这样”。
毛泽东表示,真诚地祝愿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同志尽快康复。
他说,刘少奇和陈云现在正在医院,因此无法同他们一起前来使馆。
А.潘友新
АВПРФ,ф.0100,оп.46,п.362,д.12,л.32
№24869 瓦西里耶夫访华报告:中国的医疗工业状况(1953年3月7日)
引言。
对医疗工业总的看法。由于向中国派遣专家这些问题包含了工业的组织问题,因此,必须指出中国医疗工业的总的状况。医疗卫生问题,其中包括医疗工业问题在中国受到了很大的重视。根据中国现有的状况,特别是由于继续抵抗美国的侵略,并向朝鲜提供帮助,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是国家机关关切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怎样增加生产,也包括进行新的建设。在现有的设备条件下,国有工厂、地方所属工厂和私有企业进行的药剂的生产不能完全满足国内对药剂的需求,进口花费了大量的外币,特别是为了购买一些新的和其他的一些有效的治疗制剂,这些制剂在国内是不能生产的。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在轻工业建设领域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建设一些新的化工和药学工厂,并扩大现有的生产。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五年计划的任务进行了大量的工业建设,对医疗工业建设的拨款在中央政府在轻工业领域的拨款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根据1952—1957年的五年计划,为了保证所有医疗工业项目的建设,拨款的总数量为人民币13800亿元。在合成药剂的生产方面,预计1957年将生产800吨磺胺类合剂、500吨阿司匹林、100多吨非那西丁、15吨氯霉素,打算生产大量的对氨基水杨酸。
在国内的原料能够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力量应该能够完成这些生产。为了满足对葡萄糖和淀粉的需要,同时为了纺织业生产的需要,计划建设一座谷物加工厂,这可以利用一些废料——谷物提取物,这是国内现在所缺乏的,为青霉素和链霉素厂的生产提供保证。在抗生药物的生产方面计划建造一些生产青霉素的工厂,使其在1956—1957年形成为12万亿剂青霉素和4000公斤链霉素的生产能力。目前在抗菌药物的生产方面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决定在上海建设一个青霉素生产工厂,首期建设可以生产4万亿剂结晶青霉素。
现在,中国行政机构主要关注的是通过在东北的沈阳、华东的上海、北方的北京附属于轻工业部的中央设计单位进行一些专业化的设计,建设和装配工厂,来组织建设。应当指出,为了完成设计工作,在中国,今年有大量的干部和专家被吸引到了医疗工业企业的设计和建设工作中。上海政府根据我们的建议在1952年7月组建了特别的设计组,该设计组有30多名专家,从事对上海青霉素工厂进行设计的工作。
在中央轻工业部,1952年底有各种小组在进行工作,其中在投资建设局就有73人以上,有造纸和制糖工业的工程师、大量的设计工人和实习工人。尽管在设计和建设的组织工作中存在大量不足,有经验的中国专家在领队专家和中央部门领导干部的正确领导下,以自己的力量可完成现在正在建设的青霉素工厂的设计工作。但是,为了对今后需要建设的青霉素工厂进行设计,特别是为了对链霉素工厂进行设计,目前中国还缺乏必要的经验和完全熟悉这些生产的干部,无论是在生产工艺还是在设备和生产的组织方面。因为中国青霉素工艺的生产经验有限,只有短短的两年时间,进行试验生产的规模不大,较为妥当的是把现在的状况看作是组织本国青霉素生产的初级阶段。根据五年计划,随着这一建设计划的完成,预计会广泛进行一些生产青霉素和链霉素的大型工厂的建设。必须大规模地进行生产青霉素和链霉素的建设,这一点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决议中得到了承认,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民族干部被吸引到了这一工作中,扩大了在上海进行的试验生产,也加强了研究工作。上海青霉素工厂的建设是第一个五年计划首批大型建设项目之一,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华东局都对国有青霉素和链霉素生产的发展非常重视。
抗生素药剂(青霉素和链霉素)生产需要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医疗卫生部的材料,可以得到一些不太完整的、关于可以获得免费医疗帮助的中国居民的数量的信息。根据这些不太完整的材料有50万居民可以获得医疗帮助。在1952年,预计每千人拥有2.5张病床,在五年计划中这一数据应该增加两倍。
五年计划中规定扩大对居民的医疗帮助,这使得我们可以认为,中国抗菌药剂生产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通过对目前的状况进行研究,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居民肺结核患病率最近非常高,特别是在城市居民中,在上海,肺结核的患病率达到了5%。如果把中国城市居民的数量看作4000万人,那么肺结核患者的数量大约为200万人。这就需要链霉素,如果把链霉素看作是治疗肺结核的主要药剂,那么事实上在近几十年对该药剂的需求是无限的,因为每年大规模组织生产20吨链霉素就能满足中国对链霉素的需求。实际上,如果说,1952年以各种形式获得医疗帮助的肺结核患者的数量为10万人,那么就可以确定对链霉素的最低需求为4吨。因此,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必须计划每年至少生产4吨链霉素,每年链霉素的生产能达到6吨就更好了。
为了确定对青霉素的需要就必须注意享受免费医疗的居民的总数,因为青霉素是公认的广泛用于内科病治疗的药剂。根据现行的1952年的法律规定,能够享受免费医疗的是如下人群:人民解放军、工人、教师、主要的领导干部,这些人大概不少于1000万人。因此,考虑到目前对居民提供医疗帮助的规模,对青霉素的最低的需求为4万亿—6万亿剂结晶青霉素。
在最近几个五年对居民医疗帮助的增长计划中,最低需求6万亿剂青霉素的需求,这一数据应该增加2倍,因为从事生产的工人和职员的数量在1952年为1500万人。最近几年,对居民提供医疗帮助的规模将会随着从事大型水利工程生产和建设工人的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每年青霉素的生产至少应为12万亿剂。
依据1951年的进口数据对中国目前对青霉素和链霉素的需求进行确定的时候,最少的需求还要稍多一些,并且对链霉素的需求为4000公斤。1951年进口这两种药剂的开支为3千亿元,或者说,换算成苏联货币为每年4500万卢布;这一数目相当于投资一所现代的青霉素工厂。上述所述使得我们可以指出,对于现在的建设是,首批建设项目每年的生产数量应为4万亿剂青霉素和4000公斤链霉素,因此,这些数据是最近两年投资建设计划的基础。在五年计划的投资建设计划中,这些数据得到了增加,其中青霉素增加了4倍。经过对具体的计划和建设项目的清单进行研究之后,将会确定对五年计划的拨款。预计在五年计划的草案中,青霉素的生产将达到16万亿剂;除了这一总计划之外,为了解决主要的问题,政府将批准在上海建设一个青霉素工厂,其首批生产的青霉素可以使得在1954年终止对青霉素的进口。
现在的中国居民达到4.75亿人,其中农业居民为4.28亿人,医药生产将会得到发展,其中青霉素、链霉素和其他一些有效制剂的发展事实上是没有限制的。当前,工业建设的能力以及向国内居民提供医疗帮助的发展,是对实际需求量进行具体确定的基础,这些在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已经指了出来。
目前青霉素的生产状况。现在的上海青霉素工厂是最大的进行实验性生产的工厂,其设备是美国人在1948年提供的。在这些设备中应当指出如下一些:4套英格索尔型空气压缩机,功率为15立方米每秒;2套维尔京顿型压缩机。只有部分空气压缩机得到了使用,只有2台英格索尔型空气压缩机在工作,剩余的设备将用于扩大实验性生产,而部分设备则应当用于进行新的生产。约克型冷冻机4台,其中被使用的2台的生产能力为每昼夜生产15吨冰(这是美国人计量冷冻的方法)。由于立式锅炉的容量不大(有效生产),最近这些锅炉将会替换成由上海蒸汽锅炉制造的生产能力为每小时1吨蒸汽的锅炉。发酵部配备的设备是在1952年之前配备4台容量为200美国加仑的机床以及其他相应的设备。上述4台机床中,2台依靠自己的力量被装配到青霉素工厂,其中的一台由普通的钢材制造,其覆盖面为一层薄薄的不锈钢片。另一台机器带有拌合器,在工作的时候可以改变速度,除了有涡轮型的用以改善通风状况之外,发酵器还附带了瓦利多夫型通风设备,该设备的烟囱是不锈钢的,并被牢固地竖立起来。这一机床的详细图纸没有提供,设备也不是标准的,而是从现有的工厂中搜寻到的。总的来说,该设备是用来试验的,以便对搅拌和通风设备的图纸进行研究,至于用来试验的现有设备具体而详细的图纸不应该被当做是标准的指数。1952年底,上海青霉素工厂的工程师和工人除了完成日常工作之外,在3个月的时间内,以自己的力量安装了2台容量为1500加仑的发酵器,每台发酵器重5吨,这2台机器是在市场上购买的,是用各类进口的普通钢材制作的。设备是根据原生产图纸制作的,图纸非常详细,搅拌器和减速器的驱动装置除外,因为它们都是从现有的设备中安装的。使这两台设备都装备有开放性的涡轮搅拌器,并且使搅拌器驱动装置的速度为每分钟240转到360转,这一点还没有最终解决,因此,作为搅拌器的一个组成设备,它没能使搅拌器达到有更大容量的标准条件。
为了保证消毒条件的实施以及发酵器旋管结构的冷却,设置了3—4个独立的热交换器。这使得可以更好地调解规程,减少蒸汽和水分的消耗。监督测量设备被集中起来,这一设备是美国生产的,可以根据参数的大小、水分的消耗和压力、蒸汽的消耗和压力、气压、空气的消耗和压力对发酵的过程进行管理,可以自动调节温度,但不能自动消除泡沫,对发酵器的管理以及管理过程的调节由看守仪器的值班人员手工完成。为了对监督和测量仪器进行维修和检查,设立了一个不大的实验室以及一名工程师专家。然后应该指出的是,工厂的供水由两口井来保障,每分钟可以供应700加仑的水;来自城市电网的电力保障以及排水设施可以对现有的生产提供保障,并可以扩大生产。
现有的空气渗透程序以及对其进行消毒的工作计划是复杂的:首先,在机械除油净化之后,空气被急剧冷却,除去多余的水分,然后把它放入一个内含普通棉花的总过滤器内进行消毒,然后通过工业棉花过滤器进入发酵器内。其次,在通过棉花进行过滤的时候都要从一个方向经过一层棉花,这就导致在压缩空气的时候造成大量的损失,由此压缩机内被压缩的空气的程度会自动提高,这会增加工厂的电力消耗。
培养液的过滤是根据一般的工作计划来完成的,采用真空鼓过滤器,还有1台生产能力为每小时2吨的仪器;被过滤的培养液被保存在一些涂上了搪瓷釉的钢制罐子里,每个罐子的容量为2000升(美国设备)。过滤器靠2台泵和真空鼓来提供保障,每台泵的功率为每分钟7立方米。
提取处装备有2台拉瓦尔型圆盘式分离器,1台沙尔泊列克斯型圆盘形分离器,以及6台沙尔泊列克斯型筒状离心机。由于发酵器的容量不大,这台设备不经常使用,因此,预计要扩大发酵车间的规模,以便能够充分利用车间的装备提取青霉素。青霉素的分离和青霉素的结晶是在车间的实验室的玻璃容器内手工完成的。晾干设备由两个进行青霉素晾干的基瓦因(Дивайн)烘箱组成,该设备从工厂被拆下来运往北京,来保障北京细菌学研究所的生产,该研究所生产改造的疫苗。上海青霉素厂只生产结晶青霉素,它通过普通途径在烘干箱内晾干。
目前在上海进行的青霉素生产建设项目已经在8个月内完成了,装配工作持续了13个月,也就是整个生产的准备阶段恰好是上海从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之后的2年新生活时期。上海青霉素厂现在被称为第三实验性制药厂,在延安西路第1036号以前的维修汽车的厂房里,位于上海西部,以前是欧洲人租借地的一部分,现在的厂房是一层的生产车间,周围是居住区,空地非常狭小,工厂没有扩张或者进行新的建设的可能。生产面积为2500平方米,可以扩大到3000平方米。根据工厂所在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禁止进行工业建设,因为该地区主要是生活区,因此今后不存在在现有的场地进行新的建设的可能。但是,这种状况不排除通过购买已有的地块组建实验基地来扩大实验性生产的可能。另外一些优势增加了这种可能性,因为该厂靠近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和轻工业部上海研究中心,这就使得该厂今后便于利用附近的科技图书馆和实验室。在对现状进行讨论后,中国政府通过了计划,建议根据第一期青霉素的生产经验扩大生产,并在第二阶段对链霉素的生产进行研究。
这一计划得到了执行,购买了一些空地和新的建筑,作为进行研究和工厂试验的场所。同时,在工厂的生产车间中组建了仪表实验室来收集和计算数据,以便确定生产工艺的指标,这些都是设计新的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工厂的专家小组根据制定的生产议程在该实验室进行工作,这是设计新的青霉素工厂所必需的。工厂的专家小组的这些努力所取得的进展是,1952年试验性生产工作明显加强了,北京生科院的研究小组也被吸引到该工厂的这项工作中,并成立了一个不大的生产试验室来对链霉素的生产进行研究。现在的上海青霉素厂是实验性的,其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研究,为今后更大规模的生产积累经验。该厂的生产不超过目前国内对青霉素的需求的1%—2%,对满足国内对青霉素的需求的作用不大,但是该厂的生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因为这里可以培训干部,可以为在上海设计大型的青霉素生产项目提供准备。
中国青霉素工艺生产的计划。尽管拥有一年的生产经验,上海青霉素生产还没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原料的挑选和使用量尚不清楚,缺乏生产仪器及其辅助仪表的工作指数。这种状况加剧了设计工作的难度。1952年6—12月,该工厂按照生产工艺规划完成了必要的工作。在我们的报告中将根据上海青霉素实验性工厂生产200加仑的发酵器生产工艺列举一些材料。应该指出,上海青霉素的生产尚处于初级阶段。在短短的一年的工作时间内不可能研究出新的生产方法,或者进一步完善设备,然而在特殊的国内原料的条件下,有可能制定出利用国内原料生产青霉素的新的计划,上海青霉素制造厂主要根据美英遗留的资产、文献,采用的主要是在国外所描述的哪些生产方法,但对中国的专家来说,非常明显,所获得的材料已经过时,这些文献资料不符合当地具体的生产条件。
因此,在上海青霉素厂进行的工作可以被看作是对这些材料的检验,以便利用这些材料,利用国内的原料进行生产;这些工作的结果是制定了自己的新的生产计划。
青霉素的生产用的是来自美国的青霉素菌种激活体,但是它不局限于一定的菌种,使用的是Q-176青霉菌—黄霉素菌种和来自威斯康星大学的第701号、第133号无色素菌种。没有对菌种展开评价工作,但在进行生产的时候对播种材料(种子)进行了一些挑选和选择。除了一般的文献之外,威斯康星大学的报告中对这些菌种都有描述,威斯康星大学的这些报告附在该报告的后面并转交给全苏抗生素研究所。
在看完工厂的材料之后,可以指出如下几点:在这些菌种中,其中包括在第701号菌种中,可以发现,在多次添加苯醋酸、在精选乳糖玉米的工艺中进行配种时,苄青霉素的含量提高了,第133号菌种也有这些特点。但是由于不正确的栽培方法和保存方法,菌种的这种良好的性能很快就消失了,工厂使用的是Q-176菌种,认为该菌种在栽培和保存的时候比较稳定。工厂的这些发现强调了在没有采用正确的保存播种菌种方法的情况下菌种的可变性。工厂在栽培菌种的时候采用了琼脂化的环境,没有使用在植物培养基中采用玉米激活体的方法,随后对其烘干的经验。
在多种情况下,上述菌种在精选的乳糖玉米条件下置入200加仑的容器中,并在多次加入苯醋酸的情况下可以生产出活性为每毫升1400—1700单位青霉素的溶液。在采用棉花的情况下,第133号菌种生产的青霉素的结果要比Q-176和第701号菌种在同样条件下生产出的青霉素情况要差一些。为了培养菌种,需要琼脂化的莫伊尔琼脂以及其他组成成分相似的条件,包括糖浆、甘油、玉米提取物。其中,对于第133号菌种来说要采用如下配置:6%的蜜,1%的蛋白胨,2.5%—4%的琼脂。
由于中国缺少国产的玉米提取物和乳糖,生产原料要依赖进口。为了替代玉米提取物采用了发酵的棉籽饼原料。因此,1952年工厂主要采用了如下发酵配置:1.葡萄糖0.5%—1%,乳糖2%—3%,玉米提取物(根据晾干的重量)2%—4%,碳酸钙0.3%—0.5%,七水合硫酸镁0.1%,酸碱度5.5;2.葡萄糖0.5%—1%,乳糖2.3%,棉籽饼3%—5%,碳酸钠0.3%—0.35%,碳酸钙0.3%—0.5%,七水合硫酸镁0.1%,酸碱度3.8—4.0。
酵母繁殖器内培养播种材料的液体配置成分为:1.葡萄糖4%,玉米提取物2%,碳酸钙0.3%,酸碱度5.2;2.葡萄糖4%,碳酸钙0.3%,棉籽饼2%—3%,蜜0.3%,酸碱度3.8—4.0。为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纯玉米激活体对青霉素进行生物合成,在播种物质的培养过程中采用了三个阶段:在孢子的环境中生长,然后在第二阶段得到播种微孢,随后把其放入20升的酵母繁殖器,然后再把其放入75—100升的酵母繁殖器内。这种工艺是复杂的,因此在工厂培植孢子,而微孢的培植需要两个阶段,但从原则上来说它的培植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在无菌的环境中从玻璃瓶子中夹住悬浮的孢子,把其放入酵母繁殖器内。
青霉素生产所需要的发酵的棉籽饼要从得到的、适合最优地采集青霉素的原料中进行挑选,这种原料可以用来提取和清洗青霉素。在中国,1951—1952年两年的时间内,北京和上海的各实验室获得可靠的证据,证明可以采用棉籽饼的粉末作为生物合成青霉素发酵工艺的成分。但是还需要在生产中进一步对这些从实验室中得到的数据进行研究,研究用棉籽饼粉末取代玉米提取物的可能性。这项工作于1952年在工厂完成了,并得到了肯定的结论,这为在上海建立新的生产青霉素的工厂奠定了基础。
无论是在玉米提取物的工艺中,还是在棉籽饼的工艺中,都要多次添加苯醋酸,并把乳糖的含量增加到2%—3%,溶液中青霉素的含量从来都没有低于每升1000个单位,在多次发酵的情况下,溶液的活性可以达到1300—1400单位的青霉素。但是,由于棉籽饼工艺中的生产能力相对于玉米提取物要小,因此生产出结晶的干燥的联苯酰青霉素就要比在玉米提取物工艺中生产出的青霉素少25%。由于近年没有可能得到玉米提取物以生产干燥的青霉素,商业制剂的活性为干重每升1400单位的青霉素,在这种情况下每升可以得到1550—1600单位的纯净的制剂。但是在进行两个阶段的结晶的情况下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至于从棉籽饼工艺下得到的青霉素的质量,联苯酰青霉素的含量相当于从玉米提取物中得到的青霉素的含量。同时,对采用棉籽饼进行的研究不妨碍利用玉米残渣或者利用麸皮进行研究,麸皮在中国个别地区的一些小作坊,在加工玉米、生产玉米面的时候都可以得到。综上所述,棉籽饼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原料,在中国的各地区都是供之不竭的;经过调查证明,可以使用预先水解了的弱酸或者水解了的发酵的细霉菌水稻曲霉来代替棉籽饼粉末,但是,总的来说,这种加工方法的效能是:青霉素增产不多。用酸来水解比事先用棉籽饼来加工也并无经济上的优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棉籽饼粉末是生产青霉素最为适合的一种原料。
出于研究的目的,尝试着利用移除丝线后得到的产卵废弃物作为生成青霉素的有机环境。在这些缫丝生产的废弃物中有一些氨基酸可以被利用,利用的途径是在移除丝线之后,收集蛆虫的废弃物。利用这种原料来生产青霉素在实践上尚无可能。由于国内有大量的食用的淀粉、纺织工厂和制药厂,可很好地利用棉籽饼,但工厂和部级的中国行政部门都承认,生产青霉素较为有效的原料是玉米提取物——生产玉米面过程中得到的残渣,因此,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计划指出,到1957年底中国将着手建设加工玉米面和玉米葡萄糖的联合加工厂。
在生产青霉素所必需的碳水化合物中,除了葡萄糖之外,还可以使用1%的各种糊精;在试验过程中充分利用糊精的工作都已做完。还认为必须使用乳糖,因为还没有找到其或与其有同等价值的替代物,而现在使用的乳糖是进口的。一小部分乳糖可以在国内得到,其中包括,1953年可以从海拉尔(内蒙古)得到55吨国产乳糖。在合成工艺中生产青霉素的方法在中国是没有前景的,这是由于缺乏大量的醋酸生产,此外还缺乏乳酸。在200加仑的棉籽饼粉末发酵器内进行的实验进展顺利,这一试验解决了近期向青霉素的生产提供原料保障的任务,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能够购买到的乳糖的机会不是没有的。
进行生物合成青霉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正在全力制定,以便进行实验性生产,但是上海厂现有的计划需要被简化,需要撤掉一些生产线。需要定期进行消毒,而且,为了保证消毒,需要在摄氏120度的环境内持续30分钟。糖、盐水溶液以及碱和蜜的有机成分都需要在一个不大的设备内单独进行消毒。此外如果认为必要的话,还需要对泡沫灭火器、(苯醋酸)的前身进行消毒,这样就会使生产线的环节大增,难以管理,这在事实上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在对新的生产线建设计划进行选择的时候,就完善发酵工艺仪器的生产计划形成了一些设想。
同时提请中国专家注意,必须研制出更为合理的发酵工艺来更好地获取青霉素,缩短流程,保证酸碱度环境的良性转变,但在发生酸化的情况下不必增加碱。根据已掌握的数据,发酵持续的过程为90—92个小时,在个别情况下少于90个小时,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在采用的工艺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增加了。在棉籽饼的主要环境中,在大的设备内生物合成青霉素的最长时间为70小时,此外,在这一环境中会产生少许泡沫,由于这些泡沫,混合的程度就更加充分。工厂的泡沫灭火器使用的主要是芝麻油和豆油,尽管认为今后需要转而使用其他更加有效的灭火手段。现有的生产流程内,在对营养液进行消毒工作的准备时会受到感染的警告,其中包括在120摄氏度的温度下对油进行30分钟的消毒是不够的,而在个别的情况下对生产环境和生产线进行的消毒是不够的。
因此,提请中国管理部门注意,对进行消毒的工作指示和规程要作认真的研究,其中已经指出,对油的消毒增加到3—4个小时,由于油的传热性不够,可能会使油更加热,会增加使工艺失去效力的可能性。所作的另一项调查是关于搅拌和通风的问题,工厂现有的经验已得出结论:必须采用瓦利多夫型设备。排烟囱应被安置在带有各种搅拌机的200加仑和1500加仑的设备上。
尽管1952年工厂的工作条件是不同的,对采用瓦利多夫型通风方法进行了相互比较,认为采用瓦利多夫装备是合理的,它可以节省20%的空气的消耗,搅拌使用的电力增加也不多,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改善青霉素生产的目的。用于搅拌所需的电力消耗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被认为是值得的,因为在生物合成的过程中减少了空气耗费,缩短了生产过程。
由于在没有瓦利多夫型装置的普通发酵期内进行搅拌存在重大的不足,认为应该寻找方法,通过安置排烟囱来改善搅拌工作,尽管这一装置不完全符合所提出的任务。
在通风方面以及在大的整个设备内进行溶液搅拌方面,加强规章制度的工作仍然是不明确的。从所述的材料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在工厂生物合成青霉素的规章制度还没有被完全制定出来,但是这种状况不能妨碍必要的工艺生产规章的制定,相反,已经提请中国的行政部门注意,必须就生产的各阶段拟定技术文件,以便利用这些材料对新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根据工厂在1952年现有的工作经验,在考虑到各种损失的情况下,在棉籽饼工艺的基础上得到培养液中每1升有1000单位的青霉素;这一数据可以被用来作为在材料中计算生产的最终的结果。用微生物的方法、用碘量滴定法、用在瓦特曼第1号过滤纸上进行色层分析法的方法完成了对青霉素的活性进行确定的分析。
根据用过滤纸分析的方法得到的数据,联苯酰青霉素在培养液中的含量的总活性在60%—85%之间摇摆,也就是说,这保证了在培养液中青霉素含量的标准的技术指数。
必须特别指出,定期多次添加苯醋酸——联苯酰青霉素的前身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我们指出,必须使用机器生产出严格符合标准规格的装青霉素的小瓶,这可以使新的上海青霉素工厂在进行大规模生产的时候,实现分装过程的机械化以及对小瓶进行包装的机械化。
在对上海青霉素生产的工艺图纸进行审视的时候,应当指出,现有的进行实验性生产的技术资料可作为设计新的建设项目的基础,因为可以认为,生产工艺中的主要内容已经清晰。关于原料的选择、结晶阶段设备的安装、在挑选国内不能生产的工艺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中的困难,这些尚未解决的问题都不会成为实现对新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的障碍。制定技术方案时提出高度的要求,对个别设备的结构进行仔细的检查,根据设计图不间断地组织生产,所有这些,中国专家通过对不断加强的、现有的上海实验性生产的合理成分进行研究和设计,以自己的力量都可以完成。
中国专家的主要困难是,缺乏对整套实验性生产进行正确组织的经验和设计工作的经验,但这一困难会被逐步克服;1952年下半年通过建立上海青霉素工厂建设筹备管理处再次完成了这些组织工作。
1952年期间,上海青霉素工厂生产了400亿剂青霉素,卖出了20万小瓶的结晶青霉素,这些青霉素的质量与进口的最优质的青霉素的质量相当。这些成果可以被看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进行国产青霉素的道路上取得的一个巨大成就。国产青霉素加工的不足,在上海进行的实验性生产的规模不大,面对这种状况提出的首要任务是,利用现有的实验性生产经验以及上海青霉素工厂的工人和干部,加快在该厂进行新的建设。
扩大青霉素生产问题以及进行新的建设的任务。中国政府关于扩大上海青霉素生产的初步计划的基础是利用实验工厂的设备和生产场所,并提出了如下的增长要素。根据这一计划,打算从1950年5月至1952年的第一阶段安装2台机床,每台机床容量为750公升,每月生产1.2万瓶干燥的青霉素、每瓶20万个单位。预计从1952年2月至1954年2月的第二阶段再安装4台机床,每台机床的容量为5000公升,每月生产14万瓶干燥的青霉素。
预计在1954年2月至1955年2月的第三阶段再增加4台机床,每台机床的容量为5000公升,至1954年底每月生产75万瓶青霉素,工厂年生产能力达到18000亿剂干燥的结晶青霉素。根据这一计划,所有的设备,主要是机床都应当在国内生产,因为提取青霉素的压缩工作以及安置在上海青霉素工厂的设备需要大量的进口材料。根据这一计划,在上海扩大青霉素生产的建设的总投资预计为600亿元,生产出商品1150亿元,或者500万美元。
根据对上海青霉素生产工作进行的调查,中国政府关于扩大青霉素生产的初步计划是不充分的,因为现有的生产装备被视为已达到了其扩大生产的极限。实际上合理的生产计划是扩大生产不是达到900万瓶,而是该厂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万瓶。
现有的实验性生产工厂不能被认为是最大限度地扩大生产计划的最佳生产场所,因此必须进行新的建设,使得扩大生产要不少于第一期建设产出的2倍或者3倍(定为2000万瓶),或者生产4万亿单位干燥的青霉素。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卫生部的请求,在中国中央轻工业部行政机构的参与下制定了扩大青霉素生产的基本建设计划。
鉴于中国目前的局势,要求加快第一批青霉素工厂的建设,以便停止进口,可以考虑在上海新建一座青霉素工厂,并利用现有的被华东医疗工业管理局长期租赁的前英国啤酒厂的建筑。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可以认为,前啤酒厂的这些建筑完全适合作为青霉素工厂的生产场所。两栋多层大楼的有效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有两台蒸汽炉和一座变压站,能够保障工厂的电力供应,这就降低了厂房建设、装修的大量开支,而扩大用电业务的长期开支也会不大,也就是说,目前的情况可以在短期内制定出技术方案,并选择技术设备,在18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的生产组织工作。
根据新的扩大方案,可以使其组织者花费最少的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即在1953—1954年的第一期建设中生产4万多亿剂青霉素,而且以后的生产还可以增加到12万亿剂青霉素。预计在上海进行的建设可以完成最初提出的关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少的投入让国产青霉素保障国内需要的任务,这将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由于节省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还可用于进口青霉素这类药剂。
在同中国专家一起研究了生产技术资料的时候,扩大上海青霉素工厂生产的新方案得到了赞同,随后得到了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轻工业部的批准。他们承认如下的投资建设计划是比较合理的:
1.在上海建立成套的青霉素生产体系,生产各类青霉素,其中主要应该是小瓶装的结晶青霉素。第一期建设预计在1954—1955年生产20万小瓶青霉素,每瓶2000毫克。
2.上海将扩大现有工厂进行的青霉素实验性生产,按照工厂管理部门的最初计划,1954年逐步更换工厂的设备,以便生产链霉素,1953年组建一些新的车间,研究链霉素的试验性生产。
3.在审议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方案的时候,建议在1953—1957年的五年计划中规定生产16万亿剂的青霉素和4000公斤的链霉素。由于缺乏国产的谷物提取物,预计在五年计划末期建造一座把谷物加工成淀粉和葡萄糖的工厂,以生产必要的谷物提取物,保证青霉素和链霉素的生产。
在有可能利用苏联技术援助的情况下,五年计划提出的在中国组织新的青霉素和链霉素生产的任务,毫无疑问将会完成。
目前在上海进行的青霉素的生产可以成为为新的建设培训干部的学校,该工厂的工人将能系统地完善技术生产,同时,他们积累的经验将会被利用起来,完成建设新的青霉素工厂的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链霉素的生产方面,提出新的建设任务需要在苏联的援助下完成,因为中国在生产链霉素方面缺乏必要的经验。1952年12月底,投资建设计划被附属于国家行政委员会的财经委员会批准,并准备在1953年进行投资和建设。事先决定向上海青霉素工厂第一期新的建设拨付必要的资金。单个的建设项目应该提出必要的财政预算文件和设计任务,并应当被总的五年计划批准。新的青霉素和链霉素工厂的建设地点尚未确定。把青霉素和链霉素的生产场所放在一起的可能性还没有提出来,因为缺乏生产链霉素的技术材料。
中国在抗生素生产研究领域的科研工作问题。由于在中国进行国产的青霉素、链霉素、氯霉素、金霉素的生产已经得到国家在发展医药生产领域的计划的认可,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进行科研工作,以便对这些药物的生产提供帮助。中国专家们在这些问题上面临的任务已经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有80多名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他们来自沈阳、北京、南京和上海。在全体会议上听取了轻工业部副部长、华东卫生局部长和中央药品管理部官员们的报告。会议分为三部分:关于化学问题、关于生物问题、关于医疗问题,会议审议了对青霉素、链霉素和氯霉素的生产和应用进行研究的问题。
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制定总的研究计划,其中包括对链霉素和金霉素进行研究。会议对每一个问题都很重视,并制定了详细的建议,提交各部审议,也就抗生素研究领域的科研工作任务和课题计划向科学院院长提出了建议。
为了以技术帮助来保证必要的建设,在组织生产的同时组建了一个委员会,对链霉素的生产问题进行研究,该委员会中有工厂工人、上海化学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化学药物科研试验室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医学研究所的研究员。根据会议的总的计划,在各部门和研究所之间分配了任务,在研究的问题中首先是那些比较有前景的和有效的医疗抗生素制剂的问题。
根据会议的决议,扩大了在上海青霉素工厂的研究工作,工厂的工人们对工作计划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对各问题进行研究的计划。为了扩大工厂链霉素生产的试验工作,组建了一个特别的实验室,来研究链霉素的生产。1952年11月就抗生素问题召开的会议取得的成果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它确定了各研究所、生产单位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之间的紧密联系。
根据这一方向,在上海,来自如下机构的专家就抗生素问题展开了工作。上海轻工业部的科学研究所成立了发酵工艺实验室,研究获取柠檬酸和青霉素的技术问题。科学院上海分院做了大量的工作,生理生长研究所和植物学研究所被指定就金霉素问题开展研究。
化学发酵科学实验室完成了在获取纯盐阶段对青霉素进行化学清洗的工作,并对抗生素的合成方法,其中包括对氯霉素的合成方法进行了研究。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以及轻工业部化学研究所应当成立一些新的小组,对医疗化学试剂进行研究,也就是对抗生素的化学合成进行研究,建议扩大早先已经完成的对单一的桔霉素进行的研究工作的方向。
在工作计划中特别关注在生产中推广青霉素和氯霉素的化学分析方法以及对其生产所进行监督。在沈阳,应当扩大对通过合成途径得到的氯霉素异构体混合剂的分离工作进行的研究。
在北京医药科学研究所和生物研究所下设有两个不大的从事生物和化学抗生素研究的实验室,主要对青霉素和氯霉素进行研究。
1952年中国各单位的科研工作局限于制定一些小规模的计划,事先进行研究,主要是对青霉素的研究,对氯霉素的研究少一些。共计有30名专家参与了这一工作。今后,当关于抗生素问题的决议实现之后,或许可以期待就各类生物问题和化学工艺问题作有计划的研究会得到发展,可以期待找到国内的原料,并完善获取青霉素、氯霉素、链霉素和橘霉素的工业方法。
在上海会议上,中国专家了解了苏联报纸上发表的关于苏联在抗生素方面的研究,报告中提出,根据得到的苏联在最近5年出版的总的文献、根据卡什金在1952年出版的《抗生素及其实践应用》一书中对一些关于抗生素的医疗应用问题进行讨论,把伊姆舍涅茨基关于微生物变异性问题的文章翻译出来。
会议的报告指出,对关于抗生素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的研究只有在马列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其中包括同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工业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才会富有成效。
中国专家通过医疗卫生部以公函的形式向苏联提出了在链霉素的生产方面提供技术援助的要求以及提供关于苏联青霉素和链霉素生产标准。在1953年1月医疗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讨论了对青霉素、链霉素进行微生物分析以及对中国生产的制剂,其中包括青霉素和链霉素、从国外进口的制剂质量进行生物检查的工作指示和方法。
对进口的药物作分析是在贸易部设在天津的实验室内进行的以及设在北京的对药剂进行监督的实验室内进行的。
正在为中国出版的第一部药典准备有关青霉素的词条。在医疗中广泛推广最新的药剂,其中包括青霉素和链霉素,它们的重要性在1952年12月于北京召开的全国医疗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医学工作者会议上得到了承认。
在北京和上海的医药研究机构把对国产青霉素的医学评估纳入到了自己的工作计划中。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广泛的对旧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运动,在正确利用医疗部门和工业部门旧的专家方面,中国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此方面,了解苏联的科学经验和医疗体系并加以借鉴起到了重大作用。工厂厂长注意到了对工业中的科研问题的研究,其中包括根据苏联专家在化学药物厂和医疗器械厂厂长会议上作的报告,采取一些措施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检查,并在工厂开设实验室。特别应指出的是,近来工厂的工程技术工人越来越注意通过研究先进的苏联工艺和苏联医疗工业经验来完善自己的生产技术。
为了推进技术流程,完善技术资料,一些工厂制订了生产规章。为了医药化学工业企业和青霉素工厂培养大量的具有中等技术教育的高水平的专家,使其担任车间主任的助手、技师和段长,通过对现有的一所普通的药学校进行改造,在华东的上海组建了一所新的技术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文化部的决议,在制定这所新技校的教学计划中,需要有统一的组织结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该技校在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还为上海新的、进行青霉素试验性生产的工厂以及新的建设项目培养业务干部。
应当指出,事先进行的一些研究,确定国内生产青霉素的原料、物资和设备,可以使上海的专家小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今后在上海投产新的青霉素生产的保障问题。其中包括,在29种原料中有19种需要进口,但是通过对在上海相近的一些生产进行的研究,有可能把进口的原料缩减到1—2种。这就使得设计时能够更加准确地确定新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数。
结论。
1.目前上海青霉素工厂的状况使得可以利用实验性生产的经验,用于在上海进行新的计划和建设,把以前拆除的啤酒厂的建筑作为生产场所。第一期计划的生产能力是在1954年生产出4万亿剂青霉素。制定出上述建设的规划和设计任务,在1953年上半年将制定出新的建设技术方案。在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局下,设专业的设计小组以及上海青霉素工厂建设筹备管理处。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抗生素生产进行的研究任务和课题要事先确定。扩大在上海青霉素工厂的实验性工作,组建试验生产链霉素的车间。制定出在棉花中合成青霉素的最优程序。绘制生产青霉素的工艺图纸。
3.专家在出差的工作总结中可以指出,在青霉素生产方面,中国政府正确地解决了准备时期的主要任务。所获得的组织青霉素生产的经验可以使得他们以自己的力量、利用国内的原料、物资和设备完成上海青霉素工厂的设计。在所需设备中必须进口提取青霉素的设备,其中包括分离器或者离心机,其余的技术设备可以在国内生产。由于在所需原料中无法获得乳糖以满足青霉素的生产,故而在生产的最初几年,3/4至1/2的乳糖将需要进口。
有必要进口用来检验和测量青霉素生产的设备。
对局势和现有状况进行仔细考虑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领导人认为,可以利用苏联的技术援助,无论是青霉素和链霉素生产的工艺设计方面,还是在组织建设问题方面(通过向中国供应其所缺乏的工艺设备和物资),来完成大量建设新的青霉素和链霉素工厂的新阶段的任务。中国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是进行新的生产建设,特别是链霉素的生产,在此方面需要在短短的时间内根据提出的五年计划发展医疗工业的任务正确地组织所有的设计工作和建设工作。
化学副教授、全苏抗生素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Г.М.瓦西里耶夫
1953年3月7日
РГАНТД,ф.279,оп.5 1,д.10,л.2-22,29-43
№12245 外交部第一远东司提交的备要报告:联合国与朝鲜问题(1953年3月14日)
机密
第22号
苏联外交部第一远东司关于联合国讨论朝鲜问题的备要报告 [73]
一、美国侵略朝鲜开始前的朝鲜问题
1943年12月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丘吉尔和蒋介石签署了开罗宣言,其中指出,三国“决定,在适当的时候朝鲜应成为自由而独立的国家”。这一宣言1945年7月26日被上述三国波茨坦公告所肯定。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宣布苏联加入波茨坦公告。
粉碎日本之后,根据盟军总司令的一号命令,苏联统帅部在朝鲜北纬三十八度线以北领土上接受了日军的投降,美国统帅部在其北纬三十八度线以南领土上接受了日军的投降。这样在朝鲜形成了两个军事责任区:北朝鲜——占全国57%的领土面积,人口约1100万;南朝鲜——占全国43%的领土面积,人口1700万。
1945年12月,苏美英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通过了成立朝鲜临时民主政府的决定,而为了促使这一政府的成立,决定由苏美驻朝部队指挥部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联合委员会被授权在有临时政府参加和吸收朝鲜各民主组织的情况下制定四国——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对朝鲜的5年托管条件。
由于驻朝美军指挥部拒绝在这个问题上同朝鲜民主组织协商,朝鲜临时民主政府未能成立。同时莫斯科会议关于制定四国托管条件的决定也未能实施。
在破坏了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关于朝鲜问题的决定之后,美国政府企图将整个朝鲜隶属于自己,于是于1947年9月把朝鲜问题提交第二届联大会议讨论。根据美国的提案,在联大会议上,英美多数国家建议朝鲜在1948年3月31日之前举行“国民会议”选举,以便由“国民会议”成立“朝鲜国民政府”。为了实施这一建议,联大成立了联合国朝鲜问题临时委员会——包括乌克兰在内共9个成员,该委员会被赋予在整个朝鲜领土上通行的权利。该建议的目的是在朝鲜成立隶属于美国的傀儡政府。
在上述联大会议上,苏联代表团反对联大讨论朝鲜问题,因为该问题是战后调节问题,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7条不属于联大组织讨论的范围。在联大终于通过讨论朝鲜问题的决定后,苏联代表团提出了“关于美国和苏联部队于1948年初同时撤出朝鲜”和“给朝鲜人民提供自己成立朝鲜民族政府的可能性”的提案。苏联的这一提案遭到了拒绝。苏联关于邀请北朝鲜和南朝鲜代表参加朝鲜问题讨论的提案也遭到拒绝。因此,苏联代表团没有参加美国关于朝鲜问题决议草案的表决。乌克兰拒绝参加联合国朝鲜问题委员会。
1948年5月10日,南朝鲜在联合国朝鲜问题临时委员会的“监督下”举行了所谓的“国民会议”选举。无论是北朝鲜还是南朝鲜的民主人士都拒绝同委员会合作,没有参加选举。在汉城召开的“国民会议”于1948年12月宣布成立“大韩民国”。
1948年8月,拥有各阶层代表的朝鲜统一民主阵线在北、南朝鲜举行了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代表选举。在北朝鲜,参加这次选举的选民占99.98%,在南朝鲜占77.52%。1948年9月成立了最高人民会议,它宣布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最高人民会议呼吁美苏政府从朝鲜撤出它们的军队。苏联政府声明它同意满足这一请求并下令在1949年1月1日前从朝鲜撤出苏联军队。1948年10月,苏联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美军于1949年6月底撤出了朝鲜。
在1948年和1949年召开的第三届和第四届联大会议上,由于在讨论朝鲜问题时英美占多数,朝鲜委员会的行动得到“赞许”,并被授权为了“朝鲜的统一”而“加紧”活动,对朝鲜整个事态进程进行监督。
在上述两次联大会议上,苏联提议取消联合国朝鲜委员会,因为它的活动违反联合国原则,妨碍南北朝鲜的统一事业。
1950年6月19日,最高人民会议主席团应朝鲜祖国统一民主阵线中央全会请求,决定呼吁南朝鲜“国民会议”,建议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和南朝鲜“国民会议”合并为统一的全朝立法机关以使朝鲜统一。该立法机关应通过宪法,建立统一的朝鲜共和国政府。然后在新宪法的基础上举行全朝鲜立法机关选举。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声明,它准备派代表团去汉城或接待南朝鲜“国民会议”代表团来平壤。
按照美国政府的指示和在其领导下准备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施进攻的南朝鲜政府拒绝了北朝鲜最高人民会议的建议。
二、安理会对朝鲜问题的讨论(1950年下半年)
1950年6月25日,即南朝鲜军队进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当天,应美国要求安理会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指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破坏和平并呼吁它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把军队撤到三八线以外。因为拒绝了苏联关于驱逐国民党代表退出联合国和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进入联合国的提议,苏联当时没有参加联合国的工作。
1950年6月27日早晨,美国总统杜鲁门命令美军进入朝鲜,参与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当天安理会通过决议,建议联合国成员国给李承晚政府提供“击退武装进攻所必要的援助”。
为此,苏联政府于1950年6月29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指出,苏联政府认为安理会6月27日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决议是在安理会两个常任理事国——苏联和中国缺席情况下通过的。
1950年6月27日美国呼吁苏联政府,请它利用自己的影响说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从南朝鲜撤出自己的军队。6月29日苏联政府给予答复,指出朝鲜发生的事件伴随着南朝鲜军队对北朝鲜边境地区的侵犯,所以这些事件的责任应由南朝鲜政权和支持它的人来负。苏联政府在答复中还指出,它奉行不允许外国干涉朝鲜内政的原则。
1950年7月4日,美国政府借口安理会6月27日决议,通知苏联政府说要对朝鲜海岸实施海上封锁。苏联政府在对这一通知的答复中向美国政府声明,上述安理会关于朝鲜问题的决议“没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能作为对朝鲜采取任何措施,其中包括实施海上封锁的合法依据”。苏联政府还认为封锁朝鲜是新的侵略行为。
1950年7月7日,根据英国和法国的提议,安理会通过了给联合国成员国的建议书——建议它们出兵朝鲜以反对朝鲜人民,这些军队交由美国任命的“联合司令部”指挥。建议美国政府任命这些军队的总司令。授予联合司令部在进行反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队的行动时有使用联合国旗帜的权利。苏联政府在答复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这一决议的通知时声明,这一决议作为预谋的产物,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粗暴践踏,它的目的是“利用联合国旗帜掩盖美国在朝鲜的军事行动——对朝鲜人民的直接侵略”。
1950年7月13日,印度总理尼赫鲁请求斯大林利用自己的威望和影响,以便在安理会范围里或其以外,“通过非正式接触,由苏联、美国和中国,在其他爱好和平国家帮助或合作下找到停止冲突和彻底解决朝鲜问题的基础”。1950年7月15日斯大林复信尼赫鲁,欢迎他的和平倡议,完全赞成他“通过安理会——必须有5国代表,其中包括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参加——调解朝鲜问题的观点”。
美国政府拒绝了尼赫鲁和平调解朝鲜冲突的建议。
1950年7月底,苏联政府通过决定:从8月1日起苏联政府重新参加安理会的工作,因为这时轮到苏联担任安理会主席。
已指示苏联代表把“和平调解朝鲜问题”提交安理会讨论。在讨论这一问题时,苏联代表于1950年8月4日提出了停止朝鲜军事行动的建议,同时提出从朝鲜撤走外国军队。苏联代表还提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和听取朝鲜代表的意见。后来,8月8日,苏联代表还把下述提案提交安理会讨论:希望安理会建议美国政府停止及以后不再派飞机和用其他方法轰炸城市、居民点及从空中扫射朝鲜和平居民。
苏联关于和平调解朝鲜问题的提案和关于停止野蛮轰炸朝鲜城市和居民点的提案被安理会否定。
1950年9月联大会议开始工作。会议议事日程中列入了“朝鲜独立问题”。第一委员会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时,苏联代表提议邀请北、南朝鲜的代表参加讨论。这一建议遭到美英集团的否定。委员会接受了国民党分子提出的只邀请李承晚政府代表的建议。
苏联代表团还提议解散非法机构——联合国朝鲜问题委员会,还呼吁大会建议美国政府停止用飞机和其他手段轰炸城市和居民点以及从空中轰炸朝鲜和平居民。此外,苏联还把和平调解朝鲜问题和恢复远东和平和安全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在这一决议草案中建议交战双方停止军事行动,建议美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从朝鲜撤走自己的军队,建议在联合国监督下进行全朝鲜选举,联合国监督委员会里应有朝鲜邻国的代表(未列举这些国家的名称)。
苏联的提案被联合国大会否定。
与此同时,大会于1950年10月7日通过决议,其中建议采取“相应步骤以保障整个朝鲜的稳定形势”。大会以此批准了“联合国军”对整个朝鲜领土的占领。在这一决议的掩护下,美军越过三八线向北朝鲜挺进,直抵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界。
1950年10月7日的联合国大会决议还规定成立联合国朝鲜统一和恢复委员会,其组成有澳大利亚、荷兰、巴基斯坦、泰国、土耳其、芬兰和智利,想以此取代在这以前存在的联合国朝鲜问题委员会。
美国部队前出到中国边境引起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参战。1950年11月5日,麦克阿瑟将军作为驻朝鲜联合国军总司令向安理会呈递报告,其中称,“联合国军遇到了新的敌人”,“已同中共部队交火……”按照美国的要求,安理会议程上加上了“对侵略大韩民国的控诉问题”。苏联提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与讨论朝鲜问题,但未被通过。安理会决定只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与讨论麦克阿瑟的报告。中国政府拒绝参加这一报告的讨论。
1950年11月10日,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代表把决议草案提交安理会讨论,其中指出,“中共部队已展开行动反对在朝鲜的联合国军”,建议“所有国家和当局,尤其是对上述行动负责的国家和当局,应拒绝援助或鼓励北朝鲜当局,不给自己的公民、某些人士或军队提供援助北朝鲜军队的机会……”1950年11月30日,安理会否定了这一决议草案,因为苏联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
三、在五届联大会议上的朝鲜问题
在苏联代表恢复参加安理会工作之后,美国已不能利用安理会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它把朝鲜问题提到了联合国大会。
1950年12月6日,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代表团的坚持下,联大议程上列入了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武装干涉朝鲜的问题”。美国、英国、法国、古巴、挪威和厄瓜多尔的代表在第一委员会提出了1950年11月10日在安理会上提出的决议草案。该草案陈述部分的一句话“中共部队已展开行动反对在朝鲜的联合国军”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军队正实施军事行动反对在朝鲜的联合国部队”。
苏联代表团反对这一决议草案,并于1950年12月9日提出了自己的草案,呼吁注意美军和参与侵略战争的其他国家的军队继续武装干涉朝鲜给和平和人民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威胁,为和平调解朝鲜问题和维护远东的和平和安全,苏联建议:“1.立即从朝鲜撤走一切外国军队;2.让朝鲜人民自己解决朝鲜问题。”
第一委员会没有讨论苏联的提案。
1950年12月12日,印度代表劳以亚洲和阿拉伯国家的名义提出了两个决议草案。在第一个草案里建议成立以大会主席安迪让(伊朗)为首的三人小组,并责成该小组准备提案,以便为“能达成朝鲜停战协定确立基本原则”。第二个草案建议由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英国、法国、印度、埃及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并授权该委员会起草“和平解决所发生问题的建议”。1950年12月14日大会通过了成立“三人小组”的提案。苏联代表团投票反对。除安迪让外,“三人小组”里还有劳和皮尔逊 [74] 。
“三人小组”请麦克阿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报朝鲜停战的条件。1951年1月11日“三人小组”向第一委员会提出了和平调解朝鲜问题的“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是:(1)“立即保证停火”;(2)“利用停火之机,继续讨论下一步恢复和平所应采取的步骤”;(3)所有非朝鲜军队逐步撤离朝鲜,并按照联合国的原则采取措施,“让朝鲜人民可以在自己未来政府问题上表达自己的意志”;(4)在完成这些措施之前,采取必要的保障朝鲜“行政管理的措施以维护那里的和平和安全”;(5)在签订停火协定之后,联合国大会应立即成立由英国、美国、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组成的机构,其目的是使远东问题,其中包括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大的代表席位问题获得调解。这些原则于1951年1月13日得到了第一委员会的赞许。同时,该委员会根据挪威提议通过了决议,其中委托第一委员会主席把上述原则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知,它是否讨论这些原则中所包括的作为远东问题调解基础的提议。
1951年1月17日周恩来作了答复,指出为了真正和平调解朝鲜问题和其他涉及亚洲的重要问题,必须:
“(一)为尽快停止朝鲜战争,有关国家的谈判应在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和朝鲜内部事务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之协定的基础上进行。
(二)谈判日程应包括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军问题以及其他涉及远东的问题。
(三)参加谈判的应是7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问题应在这次七国会议上确定之。”
苏联代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提案。
1951年1月20日,在第一委员会上美国代表提出了决议草案,其中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侵略”,同时呼吁所有国家和当局给予联合国在朝鲜的行动以可能的援助,拒绝“给朝鲜侵略者以任何援助”;还建议责成该委员会采取集体措施,“紧急讨论击退侵略的补充措施并向大会报告这些情况”。
1951年1月22日,在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印度代表劳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自己1月17日的通报作了如下说明:
“(一)假若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原则得以通过并付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则承诺下令中国人民志愿军回国。
(二)至于朝鲜战争结束和和平调解朝鲜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分两步走:首先,为了使谈判能够进行下去,可在第一次七国会议上先就暂时停火达成协议。
第二步,为了朝鲜战争彻底停止和东亚和平有保证,所有停战条件讨论应考虑政治问题,应就下述问题达成协议: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必要措施;关于由朝鲜人民自己调解朝鲜内部问题的必要步骤和措施给朝鲜人民的提议;按照开罗和波茨坦宣言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走自己的军队;涉及远东的其他问题。
(三)应保证彻底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12个亚洲和阿拉伯国家的代表于1951年1月24日提出了新的决议草案,其中建议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英国、法国、印度和埃及的代表尽快会晤,以便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它对第一委员会1951年1月13日关于朝鲜问题五项调解原则决议答复的解释。
“十二国提案”于1951年1月30日被第一委员会否定。当天,委员会通过了美国1951年1月20日提出的关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侵略者的决议草案。1951年2月1日,联合国大会未经讨论批准了这个决议草案。
在大会1951年2月1日通过的决议中,除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措施外,还规定成立由美、英、法、澳、比利时、缅甸、巴西、委内瑞拉、埃及、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菲律宾和南斯拉夫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受命紧急讨论下一步措施问题。缅甸和南斯拉夫拒绝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在1951年3月8日的会议上,以前未冠名称的委员会决定自称“补充措施委员会”。
1951年5月3日,“补充措施委员会”决定把经济制裁问题“作为反对共产党中国的可能措施的第一条”。
1951年5月9日,美国代表向“补充措施委员会”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行武器、弹药、石油等禁运的决议草案。1951年5月14日,委员会赞同美国提出的草案并把它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
在第一委员会讨论这个问题时,苏联代表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第7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制裁的问题属于安理会的特别职能,按照宪章第二条第二款,大会无权对这一问题做出决定。因此,苏联代表说,苏联代表团将不参加这一问题的讨论。
第一委员会通过了“补充措施委员会”提出的决议草案。1951年5月18日,该决议草案得到大会全会的赞同,苏联代表团没有参加表决。
1951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在非法通过这一可耻的诬蔑中国为侵略者的决议之后,联合国大会这一新的行动是对联合国宪章的破坏,是对安理会职权的侵犯,是蓄意扩大侵略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还指出,这一决议的通过充分证明,“联合国已完全变成了侵略战争的工具,正在为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集团服务”。
四、朝鲜停战谈判
1951年6月23日,苏联驻联合国安理会代表马立克在联合国新闻秘书处组织的无线电广播节目发表讲话时,在指出联合国通过了非法决定、事后批准美国对朝鲜和中国的侵略之后,声明如下:
“苏联人民相信,即使在现在朝鲜军事冲突的时刻,也可以调解最尖锐的问题。对此需要各方做好和平调解朝鲜问题的准备。苏联人民相信,作为第一步,交战双方应该开始停火谈判和双方把军队撤离三八线的谈判。”
1951年7月27日,美国驻苏大使柯克拜见了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请他对马立克发言中的上述引文做出解释。葛罗米柯同志回答说,谈判应在以联合国军司令部(美军司令部)和南朝鲜军司令部代表为一方和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统帅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代表为另一方之间进行。葛罗米柯同志说,谈判应只涉及军事问题,其中包括停火问题,不涉及任何政治或领土问题。苏联政府,葛罗米柯同志说,强调的只是签订停战协定,在苏联代表马立克同志的声明中没有规定任何和平调解的其他步骤。但是,葛罗米柯同志补充说,朝鲜交战双方的事情决定着必须采取哪些措施以调解政治和领土问题(1951年6月29日给联合国秘书处的信)。
1951年6月29日,驻朝美军司令李奇微将军发表广播讲话,建议在丹麦医疗船上举行停火谈判。1951年7月1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答复李奇微将军,表示同意与其会晤并进行“和平停战谈判”,建议谈判在开城地区三八线上举行。1951年7月4日美国人接受了这一建议。但会议直到1951年7月10日才开始进行。
前10次会议讨论谈判议事日程。1951年7月26日,通过了以下谈判日程:
“(一)通过谈判议程。
(二)为建立非军事区确立双方军事分界线,以此作为朝鲜停止军事行动的基本条件。
(三)制定实现朝鲜停火和停战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确定停战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编成、权力和职能。
(四)关于战俘问题。
(五)给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
从1951年8月10日开始,按照上述议程举行了谈判,除战俘遣返问题外,达成了停战协定的所有条件。
所达成的停战条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项:
(一)军事分界线沿停战协定生效之日双方部队对峙线,即沿“为了建立非军事区双方部队各后撤两公里”的正面前沿划分(停战协定草案第1条)。
(二)军事行动应在停战协定签字12小时后停止(草案第12条)。
(三)应成立停战军事委员会,由10名资深军官组成,其中5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另外5名由朝鲜人民军司令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任命(第19条)。该委员会负责监督停战协定的遵守情况,包括监督战俘遣返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谈判调解可能出现的对协定的违反问题(第24、25条)。
(四)应成立停战协定中立国家监督委员会,由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的瑞典和瑞士的代表和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任命的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组成(第36、37条)。
该委员会可成立由这些国家代表构成的监察小组(第40条)。
中立国家委员会应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履行监督职能(第41条)。
中立国家监察小组分别驻在北朝鲜的新义州、清津、兴南、满浦、新安州和南朝鲜的仁川、大邱、釜山、光州、群山。
(五)双方司令员应“建议双方政府在停战协定签订和生效3个月期间里召开双方最高政治会议……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和平解决朝鲜争端等问题”(第60条)。
1951年12月18日,美军司令部向朝鲜人民军司令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的代表递交了美军俘获的132474名俘虏名单。而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代表向美国人递交了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俘获的11559名战俘名单,其中包括3198名美军俘虏。美方指出,截至1951年12月18日,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俘获的美军士兵至少有11000人。
正如艾奇逊在1952年10月24日联大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声明的,美军司令部手里有17万名俘虏。这些俘虏中,似乎愿意被遣返的只有8.3万人。其余的或是当地居民(37000),或似乎反对遣返。
在和平谈判中美国代表声明,只能遣返那些同意遣返的战俘。
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代表坚决反对关于滞留一部分战俘的说法,坚决要求遣返所有战俘。
1952年6月9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致信美军司令克拉克将军,要求“双方所俘获的所有外国武装人员——联合国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指战员都应遣返;双方所俘获的朝鲜军人——南朝鲜军人和北朝鲜军人,其出生地在敌对一方的应该遣返,其出生地在擒获其一方的,应允许直接返回故里,无需遣返”。
美国人反对这一建议。同时,他们加强了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平居民点与和平企业的空袭,想以此恫吓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居民,迫使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同意美军滞留大部分被美军俘获的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人员,以便将来利用他们反对北朝鲜和中国。
1952年9月28日在板门店会议上美国代表提出了以下3点选择性提议:
(一)每一方手中的战俘,在非军事区商定地点验明身份之后都将被认为是“已遣返人员”。任何一名战俘,只要在验明身份时表示愿回到抓获他的一方的领土上去,都应该允许这样做,应该给他保证必要的交通工具。
所有战俘都应恢复公民生活,再不允许他们参加朝鲜的战斗行动。
验明身份,或由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或由有关国家红十字会组织的代表,或由联合军事小组的代表,或由这些组织组成某种联合组织实施。
(二)所有表示愿意遣返的战俘应尽快遣返。那些反对遣返的,应少量分批把他们送到非军事区,解除各方的军事监督。
然后由双方同意选择的国家的代表或没有参加朝鲜战争的国家的代表同他们进行谈话,之后允许这些战俘去他们选择的一方的领土。
如果同意,该程序可由国际红十字会的代表,或有关国家红十字会组织的代表,或联合军事小组的代表,或由这些组织组成的联合组织实施。
(三)愿意遣返的战俘应尽快遣返。那些愿意留在抓获他们一方的战俘应分批把他们送到非军事区,并解除任何军事管制。然后允许他们去他们所选择的一方的领土,无需任何谈话、调查和审核。
这件事可在红十字会或联合军事小组监督下实施。
在1952年10月8日的会议上,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的代表南日将军声明,美国1952年9月28日的提案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它是美国人以前强行扣留战俘要求的翻版,它完全违反日内瓦战俘公约和双方所有战俘遣返的原则。
在这次会议上,美国代表哈里逊将军以最后通牒方式声明中止停战谈判,直到通过美国提案时为止,说完就离开了会场。
当天,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华盛顿新闻发布会上声明,说停战谈判不应认为已经终止,它只是拖延一段时间,并说“联合国军司令部”在遣返战俘问题上不作任何让步。
五、在第六、第七届联大上的朝鲜问题
在第六届联大会议上,朝鲜问题被列入议事日程,但实际并未讨论。美英多数借口联大讨论朝鲜问题会妨碍平壤谈判和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故通过了第六次会议不讨论朝鲜问题的决定,呼吁在安理会收到“联合国军司令部”关于签订朝鲜停战协定的消息之后立即召开联大特别会议。
苏联代表团坚持在六届联大会议上讨论朝鲜问题,以便促使朝鲜停战。
在1952年10月14日开幕的第七届联大会议上讨论了朝鲜问题。会议一开始,苏联代表团建议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出席会议参与朝鲜问题讨论。这一建议未被通过。
1952年10月24日艾奇逊在会议上发言,他以美国的观点回顾了朝鲜问题,坚持战俘“自愿遣返”的原则。在这次会议上,以美国、英国、法国和其他18个国家的名义提出了联大关于朝鲜问题的决议草案,其中指出,“赞同联合国‘代表’,即美国代表为签署公正的体面的朝鲜停战协定所作的努力”。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美国关于“自愿遣返”战俘的提案。
在1952年10月29日的会议上,维辛斯基同志发言,陈述了朝鲜问题的历史,揭露了美国在朝鲜的侵略。他指出,美国坚持所谓的战俘自愿遣返,粗暴地违反1949年日内瓦战俘公约,尤其是公约的第118条和第119条。维辛斯基把这一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其中建议成立“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吸收当事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代表参加,其中包括没有参与朝鲜战争的国家的代表参加该委员会”。这一委员会应“采取调解朝鲜问题的措施,指导思想是在该委员会监督下由朝鲜人自己实现朝鲜统一”。
1952年11月3日,墨西哥代表团把一项战俘问题决议草案提交第一委员会讨论。该草案建议根据以下原则遣返战俘:
(一)对于“自愿表示要回自己出生地国家”的战俘,在签订停战协定后应立即遣返。
(二)其余的战俘遣往愿在自己领土上接收这些战俘的国家。如果战俘愿意,也具备这样做的条件,就给他们提供这种遣返的机会。
在1952年11月3日委员会会议上,秘鲁代表提出了一项决议草案,提议“成立五成员委员会,其中每一方都有1名代表。联合国大会任命2名代表,并呼吁一个未加入联合国的中立国家(指瑞士)给予合作,参加并主持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立即投入遣返战俘的工作,同时要考虑战俘自己的意愿。不愿遣返的战俘“留在中立区受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应尽快向联合国提出“彻底解决它保护之下的战俘命运的妥善措施,注意在愿意接收这些战俘的国家安置他们或在主管国家同意后在托管领土安置他们”。
1952年11月10日,苏联代表团对它1952年10月29日提出的决议草案提出了补充。补充里规定,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应由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中国、印度、缅甸、瑞士、捷克斯洛伐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南朝鲜组成。
在第一委员会辩论朝鲜问题时,美国和美英集团其他国家的报纸上围绕印度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议论纷纷。这似乎表明,英美之间出现了分歧,因为英国赞成印度的提案,而美国反对。1952年11月17日,印度提出了只涉及部分朝鲜问题即战俘问题的决议草案。
印度的提案建议成立由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瑞典和瑞士代表组成的朝鲜战俘遣返委员会,将所有战俘交这一委员会管辖。在按照民族和居住地对他们进行分类后给他们提供回国的权利。在90天期限里还未归国的战俘问题,交政治会议讨论——该会议按照和平协议草案第60条 [75] 召开。印度的决议草案还规定,遣返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要根据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任命调停人的谈判。如果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后3个星期时间里还未达成任命调停人的协议,这个问题则提交联合国大会”。在遣返委员会里,一切问题都根据简单多数决定。“如果形不成多数,调停人则有决定权……”
这样,印度建议交换的仅是那些“自愿”表示想回故里的战俘,实际上这是在重复美国的立场。遣返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归结为调停,就像作为朝鲜交战一方的联合国本身那种调停一样。关于在朝鲜停止军事行动,印度草案中只字未提。
美国代表急忙声明他们支持印度的方案。英国代表艾登在1952年11月20日第一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时表示欢迎印度的提案,把它看成是走出朝鲜僵局的“建设性一步”。
1952年11月23日,苏联代表团提出给讨论过的苏联代表团决议草案(作为第1条)补充以下内容:“建议朝鲜交战双方立即全面停火,即根据交战双方已经达成的停战协定草案停止陆上、海上和空中的军事行动,全部遣返战俘问题交苏联决议草案中规定的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解决,在那里,问题将由2/3以上的委员会成员决定。”
维辛斯基同志在1952年11月24日发言时指出,印度的决议草案同1949年日内瓦战俘公约相矛盾,没有提及必须立即停止朝鲜的流血冲突。维辛斯基同志呼吁通过苏联的决议草案,其中呼吁在朝鲜立即停火。
1952年11月26日,根据伊朗代表的提议,第一委员会决定首先讨论印度的决议草案。苏联代表团对印度的草案提出了修改,这些修改包含了苏联关于朝鲜问题决议草案的原则。
1952年11月28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支持苏联在第七届联大会议上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尽快结束朝鲜战争完全符合亚洲和全世界和平的利益,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1952年11月2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也发表声明指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苏联的提案“最公正,它旨在尽快结束朝鲜战争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因此完全支持这一提案……”
1952年12月1日,第一委员会通过了丹麦代表团提出的对印度决议草案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如果在30天时间里战俘问题在政治会议上得不到解决(印度草案规定的期限为60天 [76] ),该问题转交联合国解决。当天,第一委员会通过了按照丹麦修正案修改过的印度决议草案。
1952年12月2日第一委员会否决了苏联代表团提出的决议草案。
委员会至此结束了对朝鲜问题的讨论。决定:在大会主席向委员会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印度提案的决议的答复之后,委员会再讨论这一问题。
1952年12月3日,在联大全体会议上印度决议草案以54票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被通过。
苏联的决议草案以41票反对,5票赞成,12票弃权被否决。
1952年12月5日,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皮尔逊(加拿大人)把大会通过的决议寄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1952年12月14日,周恩来致电皮尔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这一决议不能保证“协定的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原则”,“接受这一决议——这将意味着在美国粗暴的武力面前投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提议联大废除这一非法提案……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在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基础上,作为第一步先完全停火,然后把所有战俘的遣返问题交朝鲜问题和平调解委员会调解”。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朴宪永也致电皮尔逊,要求废除联大1952年12月3日通过的决议,“应根据苏联的提案讨论和通过朝鲜立即停火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所需的措施……”
1952年12月20日,第七届联大会议主席皮尔逊向大会提交报告,其中包括简短序言、皮尔逊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长的电报和附件——大会1952年12月3日通过的朝鲜问题决议以及上述中国和北朝鲜外长的答复。
这一报告以及联合国朝鲜统一和恢复委员会对六届和七届联大会议的报告和所谓的联合国朝鲜恢复总代表的报告,在1953年2月24日开幕的七届联大第二次会议上得到了讨论。
苏联代表团提议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朝鲜问题的讨论,但遭到美英集团的拒绝。
美国代表洛奇于2月25日在第一委员会上讲话诬蔑苏联,“苏联为扩大朝鲜战争走得很远了……”,“苏联政府可以停止战争,当它想停的时候”。
1953年3月2日,维辛斯基在第一委员会上发言回击洛奇,指出,苏联任何时候也不隐瞒,它根据1945年友好同盟条约和195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给自己的盟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过、现在也在提供武器。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由于苏联同它没有友好和互助条约,苏联没有义务向它出售武器,也没有出售,如果不考虑1948年苏联从朝鲜撤军时给其留下了苏军多余的武器。维辛斯基指出,苏联主张立即全面停止朝鲜战争,坚持自己在七届联大第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朝鲜问题提案。他驳斥了美国代表洛奇的谎言,似乎苏联对朝鲜战争的延续感兴趣。
1953年3月5日,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菲律宾、丹麦和泰国的代表团提出决议草案,其中大会满意地指出联合国朝鲜恢复总代表的活动,“请求承诺对联合国恢复朝鲜承担费用的政府尽快履行这一义务”。
草案里没谈停止朝鲜战争的愿望,也没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联大主席的信和1952年12月3日的联大决议复件的答复。
1953年3月9日,第一委员会通过了这一决议草案。苏联关于取缔联合国朝鲜统一和恢复委员会的提案被否决。1953年3月11日,第一委员会赞同的决议草案由联大全体会议通过。苏联代表团投了反对票。七届联大二次会议对朝鲜问题的讨论表明,美国不打算立即让联合国通过关于这个问题的确定决议。
在讨论波兰代表团提出的关于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威胁和加强和平和各国人民合作的决议草案时,七届联大会议将回到朝鲜问题上来。第一部分涉及朝鲜问题的该决议草案规定迅速停止朝鲜的军事行动,按照国际规则使所有战俘回到祖国,从朝鲜撤出外国军队,按照由朝鲜人民实现朝鲜统一的精神对朝鲜问题进行和平调解。
备注:文件(见清单) [77]
В.帕夫洛夫
В.特鲁哈诺夫斯基
А.罗申
1953年3月14日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朝鲜战争》第16卷,第2039—2062页
№00574 苏联部长会议决议:关于战俘遣返问题的指示和信函(1953年3月19日)
苏联部长会议决议:
一、批准苏联政府给毛泽东同志和金日成同志的信函(附件一)。
此信通过周恩来同志 [78] 和库兹涅佐夫同志 [79] 转交毛泽东同志,通过马立克同志寄给金日成同志,立即发往平壤。
二、批准给参加联合国大会的苏联代表团的指示(附件二)。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马林科夫
苏联部长会议办公厅主任
波马兹涅夫
附件一:
苏联政府给毛泽东和金日成的信
苏联政府注意到前一时期朝鲜事件发展全过程,全面研究了当前情况下朝鲜战争的问题。苏联政府由此得出结论,在这个问题上,如果继续执行迄今为止推行的路线,如果不对这一路线做一些符合当前政治特点和出自我们三国人民最深远利益的改变,那是不正确的。苏中朝三国人民关心世界和平的巩固,一直寻找尽可能快地结束朝鲜战争的可行途径。
无需详细谈论侵略者在朝鲜战争过程中的所作所为。在全世界诚实人们的心目中,英美侵略集团在朝鲜的作为,越来越暴露出这个集团特别是美国侵略势力,是一种推行准备新的战争并企图扩大战争的政策的国际因素,其目的只是强迫人民服从他们的帝国主义侵略意志,即妄图建立起对全球的统治,并迫使人民屈服于这些帝国主义者的目的。
苏联政府认为,对于国际方面的这些情况应该如以往那样予以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目前情况下,对朝鲜战争问题上仅仅机械地执行过去一直推行的路线,而不试图表现出一种主动精神,或者说,不利用敌方的主动精神,不按照中国人民和朝鲜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按照所有其他爱好和平人民的利益,找到使中国和朝鲜脱离战争的出路。
鉴于以上所述,并考虑到最近时期有关朝鲜战争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急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即:
一、需请金日成和彭德怀对克拉克将军2月22日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发出的呼吁给予肯定的回答。
二、紧接金日成和彭德怀的答复发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威代表(最好是周恩来同志)应在北京发表声明,着重表明对待交换伤病战俘建议的积极态度,同时指出积极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从而保证朝鲜停战和缔结和约的时刻已经来到。
三、与北京发表上述声明的同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在平壤发表政治声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上述声明的正确性,并表示充分支持。
四、我们认为这样做也是恰当的,即紧接上述北京声明和平壤声明之后,苏联外交部表态,完全支持北京和平壤的表态。
五、配合上述四项措施,苏联代表团在纽约联合国代表大会上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支持和推进以上新政策方针的实施。
我们认为对以上所述需要作下面几点说明:
第一,对克拉克将军的答复。我们认为,在金日成和彭德怀致克拉克将军的复函中,应表明完全同意克拉克将军关于交换伤病战俘的建议,指出这里考虑的是按照日内瓦公约第109条积极解决这一问题。
在给克拉克的答复中应指出,交换伤病战俘对顺利解决全部战俘问题,从而对解决停战问题和缔结和约问题,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建议恢复停战谈判主要双方代表在板门店的会谈。
建议由双方联络官确定上述谈判的日期。
在根据日内瓦公约第109条规定:“对任何一个伤病战俘的遣返,都不能违背他在战争期间的意愿。”在进行的交换伤病战俘的谈判过程中,应力求获得美军司令部的如下保证,即对上述战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强制手段阻拦他们返回祖国。
还应建议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典、瑞士的代表们组成委员会,促使伤病战俘返回祖国。
在交换伤病战俘的谈判中,应该从这样的考虑出发,即任务不仅在于使上述问题获得积极的解决,而且还要使整个战俘问题得到积极的解决,从而消除达成停战协议和缔结和约的障碍。为此应运用日内瓦公约第109条,特别是这一条的第二段,其中规定缔结“有关遣返或在中立国扣留已长期被俘的健康战俘的协议”。
谈判中应建议所有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立即被遣返,其余的战俘则交给中立国,从而保证公正地解决遣返战俘问题。
对这些战俘应像金日成和彭德怀1952年10月16日给克拉克将军的信中建议的那样,按民族和居住地分类。
战俘分类后,立即获得返回自己祖国的权利,这样使有关各方便于协助。
第二,关于北京声明。此声明应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讨论了克拉克将军提出的问题,两国政府同样得出一致的结论,即命令自己的代表,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开始与克拉克将军谈判,考虑按照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109条积极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考虑积极解决整个战俘问题。声明应指出,在开城和板门店的双边谈判过程中,已经就战俘问题以外的所有问题达成了协议。
例如,就停止军事行动达成了协议:双方武装力量司令员发出命令,命令其属下一切武装力量,包括陆地、海上和空中的所有部队和人员,停止在朝鲜的各种军事行动,命令将于停战协议签字12小时后生效,并保证该命令得到执行。
还对停战的下述重要条件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建立军事分界线:该分界线应沿停战生效时作战双方部队的接触线(即前线)划分。“为组成非军事区,双方部队从分界线向后撤退两公里”(停战协议草案第1条)。
(二)关于成立由10名高级军官组成的停战军事委员会,其中5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5名由朝鲜人民军司令部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部任命(第19条)。
该委员会应监督停战协议遵守情况,包括监督战俘遣返委员会的工作和通过谈判解决破坏停战协议的问题(第24条和第25条)。
(三)关于建立中立国停战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经联合国军总司令任命的瑞典与瑞士代表,和经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任命的波兰与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组成(第36条和第37条)。
该委员会可建立由上述四国代表组成的观察小组。
中立国观察小组将分驻新义州、清津、兴南、满浦和新安州(以上属北朝鲜);仁川、大邱、釜山、光州和群山(以上属南朝鲜)。
此外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司令员应“建议双方政府在停战协定签订和生效3个月期间里召开双方最高政治会议……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和平解决朝鲜争端等问题”(第60条)。
还在协议草稿有关战俘(除遣返战俘问题外)的许多条款上取得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遵循自己维护和巩固和平的政策,力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全力以赴争取立即停止战争,主张全面解决战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准备从自己一方采取措施,消除这个问题中的意见分歧,这些分歧目前是缔结停火和停战协议的唯一障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建议,立刻遣返全部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将其余的战俘交给中立国以保证公正地解决他们的遣送问题。
在北京的声明中还应谈到以下内容:
我们迈向结束朝鲜战争的新的一步,也应有助于一系列重大而紧迫的国际问题的积极解决,首先应有助于恢复中国和朝鲜在联合国中的权利。
第三,关于平壤声明。我们以为,在金日成同志的这一声明中应该指出,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声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共同商定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无论对北京声明中关于政治形势的评价,还是对其中的具体结论和建议都完全赞同。这里不仅要强调完全支持,还要着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声明的合理性。
第四,关于莫斯科声明。我们认为苏联外交部在莫斯科发表声明是恰当的,它应紧随北京和平壤的表态之后。我们认为莫斯科声明含义在于,在全世界面前强调苏、中、朝在朝鲜战争问题上的团结和行动一致。
第五,关于纽约联合国大会上的苏联代表团。苏联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应按上述对待朝鲜战争的政策计划行事。因此,只要在联合国大会上讨论波兰的“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威胁”决议草案,苏联代表团就必定对此草案涉及朝鲜部分提出相应的修改,并提出苏联代表团和波兰及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的必要的表态。
第六,补充意见。当然,目前我们不能预见到苏联、中国和朝鲜政府以后将要采取的所有步骤和措施,然而,如果我们三国政府在推行此问题的总路线方面能达到我们满心希望的完全一致,则其余的问题可以在事情进程中商量决定。
附件二:
给联合国大会苏联代表团的指令
一、责成联合国大会苏联代表团(维辛斯基同志)在即将进行的讨论波兰代表团有关朝鲜问题的提议时,坚定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近的建议和声明。
苏联代表应陈明苏联对待交换战俘问题的立场,这种立场完全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要求遣返全部战俘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条款,然后应指出以下一点:苏联曾不止一次建议而且仍然主张在朝交战双方立即和全面停止陆地、海上和空中的军事行动。
按照苏联的倡议,1951年7月开始了交战双方关于在朝停火和停战的开城谈判。这些谈判使双方就遣返战俘以外的所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苏联仍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是公正的,而且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行为的准则,也符合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条款。
关于交换战俘的问题是在朝作战双方谈判中唯一尚未解决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准备从自己一方采取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以便消除朝鲜停战和缔结和约道路上最后一个障碍。
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这个问题上所提出的光明磊落的倡议。苏联热情支持恢复朝鲜谈判的建议,以求达成有关交换伤病战俘的协议以及有关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从而解决停止朝鲜战争和签订和约的协议。
二、责成参加联合国大会的苏联代表团,与波兰代表团商议,对有关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威胁的波兰决议草案,作如下涉及朝鲜问题的修改:删去原提案中的第二条(关于让所有的战俘返回祖国),代之以下文字:“二、立即恢复双边停战谈判,既着眼于全力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也着眼于全力就整个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从而全力消除妨碍朝鲜战争结束的障碍。”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60-71
АВПРФ,ф.059а,оп.5а,п.11,д.4,л.54-65
№12280 索科洛夫致维诺库罗夫电:关于反登陆防御给志愿军司令部的建议(1953年3月21日)
没有副本
致И.К.维诺库罗夫同志 [80] :
对第14号(文件)的答复。
关于组织反登陆防御可以向中国志愿军司令部建议以下原则:
——部队反登陆防御的任务是防止敌之登陆部队和空降兵在沿海地区登陆。在敌人登陆的情况下,防守部队应在岸边将其消灭之,不让其有可能站稳脚跟和利用后续登陆梯队以发展其登陆。
——组织反登陆防御的部队应集中主要兵力固守敌人易于登陆的海岸地段和敌人登陆后易于向重要目标方向和陆上主要防御部队集团后方运动的海岸地段。
——组织防御必须依据详细的海岸形势分析:在易于登陆的地段设防应根据正常正面防御的原则,在不易于登陆的地段设防应根据宽大正面防御的原则。在难以登陆的地段组织警戒和观察。通常,主要防御地段的前沿选在水线上。
——步兵部队应牢固把守沿岸地区防守阵地。其火力武器应配置在正面的纵深,火力交叉和斜射配置,无论是前沿还是纵深。要特别注意建立各种密集火力以消灭登陆器具。
——在反击登陆之敌时,使用各种火炮直接射击以及使用坦克和自行火炮具有重要的意义。炮兵打击登陆之敌的最好时机是敌换乘登陆器具和乘登陆器具抵达岸边之时。
——在防御工程保障方面,应考虑建立水上和岸上障碍物,为兵器和有生力量建立掩蔽工事以防敌舰炮和飞机的打击。为加固防御,防御目标伪装和建立假工事具有重要意义。防御地区系统的建立应根据陆上防御的原则进行。
——军和师里应有第二梯队和预备队(总预备队、坦克、反坦克炮兵和工程兵预备队),应有障碍器材。第二梯队和预备队通常配置在防御地区的纵深,其离岸边的距离以其能与第一梯队一起及时实施反突击消灭登陆之敌为宜。
——为了同空降之敌作斗争,应在其可能空投地区组织观察,准备必要的精锐步兵预备队和坦克、高射炮以及保持战备状态的航空兵。
——海岸反登陆防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精心组织各种兵力和火器的协同动作,因此所通过的防御计划各级指挥员和司令部应到现场进行研究。
为了不间断指挥部队,必须有备用指挥所,备用通信器材,同时还要研究指挥所的替换问题。
远东战线少将主任
索科洛夫(签名)
1953年3月21日
文件送:科托夫 [81] 同志、帕夫洛夫斯基 [82] 同志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朝鲜战争》第16卷,第2075—2077页
№21322 格里戈良致苏斯洛夫函:中国请求向苏联介绍学者情况(1953年3月23日)
第25-c-442号
致苏共中央书记
苏斯洛夫同志:
周恩来同志请求协助目前在莫斯科的中国学者代表团党小组负责人张家福(ЧжанЦзя-фу)同苏联科学院党组书记进行会见。
周恩来同志提到,张家福希望向苏联科学院党组书记汇报一些关于中国学者的必要情况,以使得苏联科学院与这些学者的工作变得轻松一些。
我认为可以满足周恩来同志的请求。
请求您的许可。
苏共中央与外国共产党联络部部长
格里戈良(签名)
1953年3月23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3
№09994 库兹涅佐夫和费德林致莫洛托夫电:朝鲜对停战问题的立场(1953年3月29日)
发自平壤
优先拍发
特档
答复您的第359号来电。
在3月29日第二次会议中,金日成再一次宣布他完全同意苏联政府在朝鲜问题上的建议,认为这一建议必须尽快实现。
金日成进一步强调,在朝鲜战争的结束和实现和平的问题上,从我们一方来说时机是主动的。金说,主动进行军事行动,或者结束战争,两者都是必要的。目前的形势进一步拖延下去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对整个民主阵营都不利。有关这一点,金指出,朝鲜方面在前线和后方的损失(每天几乎300—400人)非常大,并且,与美国人进一步讨论关于遣返有争议的战俘的数字不十分明智。在现在的条件下,金说,苏联政府的建议是最明智和正确的。
金日成将采取措施为预期的谈判做准备:确定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战俘里的伤病员数字,准备在板门店谈判的材料,准备一份来自平壤的声明,等等。
按照您的指示(您的第242号电报),我们与金日成商定,谈判代表(如果他们重新开始的话)仍旧是南日。与此相关,任命南日为外务相的最高人民会议主席团命令将推迟公布。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外务相的职务暂时由李东根担任。金日成将向中国朋友通知这件事。
库兹涅佐夫
费德林
1953年3月29日
1953年3月29日第359号报告
库兹涅佐夫、拉祖瓦耶夫和费德林报告说,3月29日他们受到金日成的接见,南日将军也参加了,金日成收到了从莫斯科送达的文件,并且他们约定在金日成详细熟悉文件之后,再一次接触。
在1953年3月24日的第242号电报中,莫洛托夫指示向金日成转达,莫斯科建议任命南日任外务相的决定暂缓执行,直到马立克到达,而目前仅限于任命他为代理外务相,以后再任命为外务相。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97-99
АВПРФ,ф.059а,оп.5а,п.11,д.5,л.120-122
№24871 苏联部长会议决议草案:为中国五年计划提供援助(1953年4月 [83] )
关于向中国五年计划中的工业企业提供的援助
根据中国政府提出的关于向中国五年计划中的工业企业的建设给予援助的请求,苏联部长会议决定:
委托苏联国内贸易部和对外贸易部同负责总的供货的各部一起:
一、同中国政府代表就黑色和有色金属企业、煤炭企业、石化工业企业、电力企业、汽车制造企业、轻工业企业、军事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工业部门企业的设计工作的执行、设备供应以及建设和修复等问题进行谈判。
这些谈判的出发点是,苏联政府同意保证设计工作的履行、设备供应,并在建设中提供技术帮助、安装设备,使企业投入生产,援助的总量大约为36亿—42亿卢布,援助的期限根据附件一和附件二 [84] 进行,其中:
对重工业企业提供的援助:
2套金属组合器,功率为每台每年生产120万—150万吨钢;
9个有色金属企业,年生产3万吨锡、7.5万吨铝、1万吨精钼、13万吨精钒和3万吨精钨;
8个煤矿和一个露天煤矿,总的开采能力为1990万吨以及3个选矿厂,年生产能力为550万吨;
3座化工厂,年生产能力为6.5万吨合成橡胶和每年9万吨铝锭;
1座石油加工厂,生产能力为每年加工100万吨原油;
3个每年生产7.5万吨金属设备、矿山设备和石油设备的工厂;
1个生产蒸汽涡轮的涡轮生产厂,平均每年生产36万千瓦,并可以扩大到60万千瓦;
2个生产重型和中型机床的机床厂,每年总的生产能力为生产2.6万吨;
1个汽车厂,每年生产6万辆嘎斯51载重汽车;
1个拖拉机厂,每年生产1.5万辆拖拉机;
1个滚珠轴承厂,每年生产1000万个滚珠轴承;
6个电子设备制造厂,其中包括1个生产涡轮发电机的工厂,年总的生产能力为36万千瓦,并可以扩大到60万千瓦;
9座发电站,总的发电能力为31.3万千瓦。
对军工企业提供的援助:
2个生产飞机的工厂;
2个生产飞机发动机的工厂;
4个生产机组和航空仪器的工厂;
4个修理飞机和飞机发动机的工厂;
2个生产坦克和柴油机的工厂;
1个生产地雷和深层炸弹的工厂;
2个高射炮工厂;
1个生产光学仪器的工厂;
7个生产子弹的工厂;
3个生产炸药和爆破材料的工厂;
1个生产防毒气设备的工厂;
1个生产探照灯的工厂;
1个生产雷达的工厂和2个生产无线电设备的工厂。
二、原则上同意中国政府代表完成设计工作,关于设备的总量和供应期限问题的解决如下:
1.附件三中列举的有色金属企业。
企业的数量,其生产能力、设计的期限以及向其提供设备的供应将在苏联在中国的专家对有色金属矿藏储备的材料进行研究之后确定。
2.制造军舰的工厂——该厂的生产能力、设计期限、设备供应以及对其进行的建设提供技术援助将在苏联船舶制造专家从中国返回之后确定。
三、向中国政府代表做出如下声明:
1.苏联相关机构完成设计工作,提供设备,并向提出申请的4个工厂(包头、大冶、石景山和本溪)中的2个金属工厂的建设提供技术帮助,提供的第一批援助的总量是每个工厂生产120万—150万吨钢材,一个完整的冶炼周期的期限如下:为一个金属工厂提供的设计工作在1954—1956年进行,供应设备在1956—1958年进行;为第二个金属联合企业提供的设计工作在1955—1957年进行,供应设备在1957—1959年进行。
关于这个问题中国的相关机构应该在1954年第一季度提供关于这4个工厂中的2个工厂的地质调查资料,工厂的建设地点将由中国政府确定。
双方在1个月的时间内协商关于开展地质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计划。
2.对于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列举的企业,苏联相关组织将按照惯例,根据在苏联确立的专业化标准进行设计。关于这一点,附件五中列举的关于部分半成品、产品、成套物资及其辅助材料的生产应该由中国政府在现有的企业组织生产或者重建。
这些半成品、产品和物资的详细清单及其技术性能将会在设计的过程中通报给中国的相关单位。
3.由中国政府划出一些企业进行重组,以生产军工产品,但要同苏方负责供货单位的专家进行磋商。
4.苏联将为附件一和附件二中指出的企业提供所需65%—75%的设备,这些企业所需的其余设备应由中国的工业企业生产。
如果中国的企业在生产这些设备上需要帮助,那么苏联同意提供这些帮助,帮助的途径是转交技术资料以及苏联专家到中国提供咨询。
关于转交的资料的总量和期限以及到中国出差的专家的数量和期限应该由双方另行商定。
关于设计工作的执行问题以及关于向上述企业供应热电站装备,为上述企业提供必要的电力和蒸汽保证的问题,在每一个单独的情况下,在任务草案批准之后以及在中国政府向苏联提出相应的请求之后,将由双方另行商议。
5.在苏联的相关单位进行鞍山钢铁联合加工厂2800/1700毫米轧钢机车间的设计工作的时候,将会考虑在这一车间生产铜片,而必须供应的设备的总量和期限根据双方的协商供应。
四、向中国政府代表承诺:
1.向中国政府无偿地转让产品生产的许可权,其中包括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规定的、打算在企业成批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转交的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秘密的和绝密的资料)、产品和特别器材的图纸、工艺生产图、技术条件以及物质生产中采用的特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也是无偿提供的。
2.50名苏联地质专家到中国出差,以补充以前派出的16名地质专家,出差的期限最长2年,以便对地质工作的组织提供帮助,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并在工作中培训中国的地质工作者。
3.根据电气化远景计划、黑色和有色金属发展计划、机械制造业和船舶制造业发展计划,向中国派遣苏联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援助。
4.苏联专家到中国出差,对拥有的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并根据综合利用黄河、长江和汉水上的可视能源的设计和勘探工作计划,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援助。
5.接受中国专家到苏联的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实习,这些实习专家的数量和实习期限由双方商定,就此需要指出,每年到苏联实习的中国专家的总数不应超过1000人。
6.在1953—1954年要对内蒙古、东北和西南的森林资源进行航拍,这些森林的总面积大约为2000万公顷,为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
五、在同中国政府代表进行的谈判中需要商定:
1.中国方面要提供最终的调查资料,这些资料是总的供应设备的单位按时设计附件一和附件二中指出的企业所必需的,并在得到设计资料之后的2至2个半月内批准设计任务和技术方案。
2.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列举的企业将依靠中国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建设,而苏联方面对这些企业的建设提供技术援助,援助的途径是实地派遣苏联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并就建设、装配、处理好企业投产的各项工作提供咨询,派遣专家的数量由双方协商。
3.中国方面有责任不泄露设计资料和技术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什么样的内容,不把苏联参与军工厂设计和建设的事实转交或转告第三国以及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无论是在中国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
六、建议中国方面不要建设中国政府请求建设的新的工厂,而应在现有工厂组织矿井电力机车、电炉、焦炭化学和粉碎设备的生产,还有起重机的生产和金属设备的生产,同意转让技术资料和在上述设备的组织生产中提供咨询。
七、为了完成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中列举的企业的部分设计工作以及培养本国的设计干部和实施提出的建设计划,建议中国方面设立本国的设计所来设计金属、化学、机械制造以及电力工厂、电站、煤矿和军工企业。
向中国方面声明,上述设计所应该完成的设计工作量不超过上述企业设计工作总量的10%—25%,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完成这项工作,苏联政府同意向这些设计所派遣200名苏联专家。
八、关于应该向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列举的向中国企业供应设备的价值的补偿以及设计工作和其他类型的技术援助的补偿,在就这些问题同中国政府代表进行的谈判中的出发点如下:
1.中国政府应该在1953—1960年向苏联供应价值为36亿—42亿卢布的商品,其数量大致如下:
精钨矿,16万吨
锡,11万吨
精钼矿,3.8万吨
铜,2.5万吨
锑,3万吨
天然橡胶,9万吨
毛皮,5.6万吨
大米,120万吨
根据附件四分别供应这些商品。
2.向中国供应商品的价格和供应条件应当在贸易协议的基础上每年进行确定。
3.在工业企业的设备的价格、设计勘探工作的价格以及其他类型的援助的费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国供应的商品的价值也应进行相应的确定;在签署每年的贸易协定的时候将对这些商品的价值进行确定。
九、在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之后的一个月内应该向苏联部长会议报告谈判的结果,并就该问题提出建议。
РГАЭ,ф.4372,оп.11,д.995,л.26-32
№23756 斯米尔诺夫致苏斯洛夫函:向中国索要有关缅共的资料(1953年4月13日)
第24785号
1953年4月14日
需归还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处
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М.А.苏斯洛夫同志:
据苏联驻缅甸大使馆大使弗拉基米罗夫同志通报,他能够从驻仰光的中国大使那里得到缅甸红旗派和白旗派、人民志愿团体等其他各共产党组织召开的七月联合代表大会的材料。
这些材料非常重要,最好能获得其中最为重要的已译成俄语或英语的材料。
附上电报拟稿。
请予以同意。
苏共中央与国外共产党联络部副部长
А.斯米尔诺夫(签名)
1953年4月13日
第25-c-611号
附件:
仰光
致苏联大使
如果能获得7月共产党联合代表大会材料的话,就将其搞到,同时将其中最为重要的且已译成俄语或英语的材料寄回。
РГАНИ,ф.5,оп.28,д.91,л.1-2
№21323 谢尔巴科夫致苏斯洛夫秘书处函:张家福与苏联科学院领导人会谈(1953年4月17日)
致М.А.苏斯洛夫同志秘书处:
对1953年3月23日的第19943号文件的复函。
张家福与苏联科学院主席团党组领导人已经举行了会谈。
苏共中央与外国共产党联络部(中国处)处长 [85]
谢尔巴科夫(签名)
1953年4月17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4
№23756-1 科兹洛夫致苏斯洛夫秘书处函:索要缅共资料电已发(1953年4月29日)
致М.А.苏斯洛夫同志秘书处:
已要求获得缅甸进步党和各组织七月联合代表大会的材料;给弗拉基米罗夫同志的电报已发。
苏共中央与外国共产党联络部副部长
И.科兹洛夫(签名)
1953年4月29日
РГАНИ,ф.5,оп.28,д.91,л.3
№25948 库兹涅佐夫与毛泽东谈话纪要:感谢苏联对中国一五计划的意见(1953年5月7日)
摘自В.В.库兹涅佐夫的工作日记
1953年5月26日
机密
文本第2份
苏联驻中国大使В.В.库兹涅佐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的会谈纪要
1953年5月7日
根据苏联外交部的指示,我拜访了毛泽东,并把苏联政府的《备忘录》和《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年计划任务的意见》交给了他。
毛泽东就苏联政府在中国五年计划问题方面给予的帮助表达了谢意。
对于我提出的问题——中国政府将全权委托谁来签订苏中协议以及附属该协议的关于苏联就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的备忘录,毛泽东说,中国方面将全权委托李富春签订协议。
在随后的谈话中,毛泽东说,实际上中国政府还没有五年计划,只是现在,在苏联同志做了大量工作来研究材料,并提出了正确而宝贵的意见之后,在他们的帮助下才能开始制定计划。毛泽东说,今年无法制定出详细的计划,只能拟定控制数字。在这整个工作中,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意见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接着,在谈论关于中国经济建设工作中的不足问题的时候,毛泽东说,中国领导人分析形势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在研究和解决个别问题的时候经常会陷入主观主义。在长期的中国革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总是不得不同主观主义作许多斗争。毛泽东说,只是到了现在才明白,要想保证胜利,就必须考虑一些基本的条件。现在不得不由那些参加过革命的人来处理经济问题,他们在建设问题上还没有必要的经验。因此,在中国,近几年还无法从这方面做出安排。毛泽东说,但是中共党员们将会努力把这个时期缩短,因为具有这样的条件,尤其是苏联提供的帮助是重要的因素。
对于我提出的关于中国人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在努力地工作,积极地支持共产党和政府的看法,毛泽东说,成功当然是有的,但是不足还有很多。最大的不足是群众政治工作还很薄弱,官僚主义严重,因此损害了与群众的关系。中国的上级机关向下面发布了过多的笼统的建议、指令,但是并没有给执行者提供有效的帮助,对自己的任务的实质也没有解释清楚。下级机关(区级和乡级的干部)尤其深受其害。毛泽东笑道:“往一个干部的头上压了一万项任务,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发现,下面对许多领导干部采取的官僚主义方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毛泽东说,在一些地区农民们表达了对大量征税的不满。
对于我提出的如何在朝鲜进行谈判的问题,毛泽东说,今天朝中方面提出了自己新的建议。毛泽东还通报说,昨天也就是5月6日,周恩来召见了印度驻北京使馆参赞(大使当时在上海)并告之,朝中方面在5月7日的平壤谈判中将提出关于战俘问题的第二个方案,并向其解释了这个提议的实质,以便印度政府理解并予以支持。
我对毛泽东提供的信息表示了感谢。
这次会谈持续了一个小时,周恩来、使馆参赞В.И.利哈切夫和周恩来的助理马列出席了会谈。
苏联驻中国大使
В.库兹涅佐夫(签名)
АВПРФ,ф.0100,оп.46,п.362,д.11,л.71-73
№20023 库兹涅佐夫致莫洛托夫电:毛泽东谈细菌武器问题(1953年5月11日)
根据1953年5月7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的第1212/487号决议,苏联驻中国大使馆参赞瓦西科夫带着苏联政府的指示被派往北京和平壤。
1953年5月11日24时,毛泽东接见了库兹涅佐夫和利哈乔夫。周恩来也在场。
在得知苏联政府和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意在减少揭露美国在中国和朝鲜使用细菌武器的行动之后,毛泽东说,这一行动是在得到在朝鲜和东北的中国志愿军指挥部的报告后开始的。现在要确认这些报告的真实性是困难的,然而,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会再一次对其进行研究。如果发现确实有弄虚作假之处,那么就不应该相信这些来自下层的报道了。毛还说,在和反革命作斗争的过程中,全国有65万人被处死,而事实上,人们并不认为所有被杀掉的人都是有罪的。有相当一些人明显是被冤枉了。
在谈话过程中,可以发现毛泽东有一些紧张,他抽了很多烟,碾碎烟头,还喝了很多茶。在谈话临近结束时,他笑起来,并且开玩笑,平静了下来。周恩来则表现得严肃认真,还有一丝不安。
库兹涅佐夫
文件送:马林科夫、赫鲁晓夫、布尔加宁、贝利亚、莫洛托夫、伏罗希洛夫、卡冈诺维奇、米高扬、萨布罗夫、别尔乌辛、葛罗米柯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中苏关系》第20卷,第950页
№21338 齐坦科对长征参加者手稿的简要评介(1953年5月27日)
《回忆录》为各种记录手稿(日记、墙报文章)的汇编,作者为1934—1936年中国红军长征的参加者,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在打仗的同时从南向北步行了13000公里。
汇编于1937年在延安(特区首府)由专门的编辑委员会整理编辑。统计材料来自各项命令和报告。材料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编辑。
手稿由4卷组成,共819页,汉语。部分文章字迹已经模糊,需要修复。
总务部报告人
齐坦科
1953年5月27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20
№21339 维纳格拉多夫致苏斯洛夫:关于《长征回忆录》的整理(1953年6月9日)
致苏共中央书记
苏斯洛夫同志: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总务部(雅科夫列夫同志)建议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移交保存在该部第五处的名为《长征回忆录》的中文手稿。
上述手稿为1934—1936年从中国南方向北方长征的中国红军参加者的各种记录、日记、文章等的合编。这些手稿可以作为编订长征史的辅助材料。
中国的同志知道苏联保存了一些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和资料。因为他们自己(周恩来及其他人)在不同的年代将这些文件和资料交给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保管。中国的同志尚未提出关于将这些资料移交给他们的问题。
我们认为,应当委托苏共中央书记处总务部对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档案进行整理,之后再从整体上对关于这整批档案的问题进行审议。
请您给予指示。
苏共中央同外国共产党联络部副部长
И.维纳格拉多夫(签名)
1953年6月9日
第25-c-948号
手写批注:
交书记处苏斯洛夫同志,可以存档。
И.谢尔巴科夫
1953年6月10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21
№24872 巴尔马索夫的工作报告:苏联工会代表团访华(1953年6月15日)
代表团由8人组成,1953年4月23日乘飞机从莫斯科到达北京,1953年6月4日返回。1953年4月25日代表团到达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86] 的首都北京,并在5月1日之前参观了该城市,参观了北京的历史文物和文物单位。对上述地点的访问是根据中国全国总工会的建议进行的。代表团参加了一些庆祝活动,在人民游行的时候,在观礼台上观看了游行。1953年5月2日第七届全国工会代表大会召开,5月11日会议闭幕。我们只是到了5月10日才得知了国外代表团今后的日程和活动计划。在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中,苏联代表团同其他代表团都一起参加。
除了参加代表团的工作之外,经代表团领导人И.В.戈罗什金的允许,我个人还完成了一些工作。应中国全国总工会工作人员的请求,我在一些省市的工会进行了座谈,以斯维尔德洛夫斯科工会为例,谈论了苏联工会的工作经验。我在北京、上海和杭州进行了这样的座谈。在北京进行了两次座谈,其中一次是应市委的请求举行的,参加这次会谈的有市委的工作人员。在北京进行的第一次会谈中,除了北京市工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之外,天津市工会主席、浙江省工会秘书长也参加了这次会谈。在这些会谈中出席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工会部门负责人共计95人,其中北京市40人,上海市30人,杭州市25人。
在所有的谈话中,工会工作人员感兴趣的是关于工会实践工作的组织问题。会谈中提出的问题是:(1)工会应该怎样在实践上总结社会主义竞赛,在对社会主义竞赛的参与者进行评价的问题上是否应当实行等级制。(2)苏联在工业领域有什么样的竞赛形式。(3)在乌拉尔和苏联是否有手工业者,对他们开展什么样的工作。(4)文化宫的工作内容。(5)在恢复时期,苏联工会怎样组织工作。(6)苏联工会局怎样在实践上领导工会。(7)工会应当怎样实地进行党的领导。(8)工会委员会应当怎样在实践上对工厂的工会委员会和地方工会委员会实施领导。
在工作人员如此少的情况下,怎样在实践上胜任州的工作这一问题引起了巨大的兴趣。确实,差距是巨大的,斯维尔德洛夫斯科工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是31人,而上海市委工会委员会有400人,100名工人和职员为市工会委员会的大楼提供服务,该市有20个区一级的工会分会,其人员组成不少于1000人,一个市郊的工会分会有10个下属机构,人员配置为500人。上海市的工会工作人员大约是:在139万名工人中有2000人,其中115万名工业和建筑工人。上海市工会委员会的机关结构如下。市委员会每2年选举一次,直接向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省级的委员会尚未联合起来。选举出的上海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130人,常务委员会选举出35人。委员会下设的部为:群众组织部,群众文化部,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部,生产部,私营企业部,工资部,妇女工作部,青年工作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厅,总务管理部,财务处,工会工作办公室。
委员会有1名主席,3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在上海市,除了广泛设立的青年组织网络之外,另还有22个行业的工会委员会。
杭州的省级工会委员会。杭州的省级工会委员会具备上海市工会委员会的部门结构,有98名成员。此外还有流动电影播放设备,附属的工会委员会有70人,编辑报纸的成员23人,工会学校有70名教师,学员有500人。有8个行业的工会委员会。
在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国际部已经有了关于全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材料,大会通过的新的章程,以及经济委员会副主席贾拓夫关于工业状况的报告。因此,在我的简短报告里解释这些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上述提到的官方材料对这些问题已经解释得非常充分了。
除了参加代表团的总的工作之外,我还不得不同我们的另一名代表И.Т.索洛维约夫同志(季诺夫斯基机务段机车司机,斯大林奖金获得者)一起会见丰台(在北京市区)机务段的铁路工人,一同到北京市的长辛店机车修理厂和沈阳市的一些铁路修理厂(事实上是火车车厢修理厂)。关于同铁路工人的这些会见,在索洛维约夫同志的报告中已经阐述得非常详细了。再重复已经阐述的材料是没有意义的。
由于我不得不两次到农村去,因此,我将尽力简短地阐述这一问题。
农村的状况。中国的农民长期处于封建地主、富农恶霸的压迫,依附于帝国主义的军阀和国外资本的沉重剥削。国家对农民课以重税,地主收取高额的地租,农民通常在经济上依赖于富农,房租高得难以置信,而许多其他的支出也大大加剧了对农民的掠夺:日本的地方政权,蒋介石的军队和警察。士兵、军官、警察从农民那里掠夺粮食、财产,然后出售这些掠夺的东西,而得到的钱财用于他们放纵的生活方式,或者以此为自己聚敛资本。此外,确立起来的地方税收制度还规定要供养村长及其助手,供养社会治安(警察),供养驻扎在村里的军队。村民们还要担保及时送青年农民参军,但由于农民不愿把自己的儿子送往蒋介石的军队,因此,对于农村中每一位没有参军的青年农民要对农户处于巨额罚款。所有这些数目众多的税收和掠夺使劳动农民陷于困境。农民不能购置劳作的牲畜、器具、机器、生活和生产设施、化肥、种子及灌溉设施。农民大量破产,被迫长期向地主和富农承担义务,永远都陷于被奴役的地位,依赖于地主和富农。农民在经济上遭受压迫,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的地位,他们被迫耕种土地,通常都用手工劳动,只有稍富裕一点的农民才能用骡马和水牛耕地。在农业上缺乏技术的应用,缺乏对土壤进行施肥,而这是保持农业的发展所应该做的,这导致了土地的贫瘠和粮食产量的低下,导致经常出现干旱和洪灾,这使农民深受其害。比如,1931年,在长江谷地的洪水摧毁了550万公顷的农作物和400万所住房,使1000多万人无家可归。由于年复一年的洪灾和干旱,灾难的规模在不断增加,因为旧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这些灾害作斗争。1949年,仍然在长江流域淹没了1.2亿亩的农作物,使4000万人受害。由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的这种困境,致使他们不能把大米和小麦出售用来缴纳税收、租金和债务。他们吃的是米糠、麸皮、玉米、蔬菜和各类野草。占农民绝大多数的雇农和贫农以及大量的中农不能获得衣物和鞋子,因此穿着衣衫褴褛,而孩子们简直就是一丝不挂。在严寒侵袭农村的时候,会发现农村有大量的患病者,死亡率很高,特别是孩子们。这样,就不难把农民发动起来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因为剥削已经达到了这样的极限。
但是,这个问题的解决比较复杂,这是由于国内确立了得到国际帝国主义支持的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的残酷的、反动的军事独裁。另一方面,受反动宣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农民都非常相信如下看法:即“他们的命不好”。中国的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以便消除这一反动的思想,来建立工人阶级同农民巩固的联盟,消灭农村的封建关系。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基础上成功地把各种进步力量都联合了起来,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反对国外资本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中国人民取得胜利和人民民主制度在中国确立的决定条件是苏联军队消灭了日本帝国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在土地改革前提出了农民要求最大限度地削减地租的斗争要求,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农村各种封建关系,把土地分给农民。
随着一些地区从国民党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地主、战犯、叛徒、教会的土地和财产以及富农多余的东西都被没收,并被分配给无地的农民和土地很少的农民。在这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中特别组建了以贫农和雇农组成的、联合中农的农会。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确立了上述制度,贯彻土地改革。曾经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一些地区被国民党的军队夺取之后,土地改革被废除了,农民协会的成员,特别是委员会的成员遭到迫害,但这具有另外的意义,农会成员成了反对国民党的积极的战士,这样就扩大了人民解放军的基础。
1950年,中国人民政府批准了新的土地法,根据该法,封建的土地制度被废除了,并开始推行农民的土地制度。地主、教堂和教会以及其他组织的土地、牲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多余的房屋都应当被充公。所有被没收和征用的土地以及其他的生产资料通过农会被分配给贫困无地的农民和贫困少地的农民、分配给返回农村的失业的工人以及从人民军队复员的军人。根据这一法律,富农的土地及其财产将不被没收,对此做出的解释是:第一,为了使农民的劳作获得大量的商品产量;第二,不使中农经济的增长丧失前景,否则它将破坏同贫农的联盟。
富农经济的继续增长通过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比如,全国10%的贫农经济被免于征税,其余农民缴纳的税额平均不超过17%,而从地主经济得到的税收是60%—80%。中国基本上都推行了土地改革,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中国的土地改革可以毫不夸张地被称为一场伟大的运动,是在农村推行的一场革命。它废除了农民的所有债契,它就像套在脖子上的枷锁一样,时刻提醒农民,他处于被奴役的地位。
由于土地改革的开展,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在全国的各个地区每人得到了2—10亩的土地,而整个农民无偿地从人民政府手中得到7亿亩土地。此外,最贫困的农民和以前的雇工得到大量的从事劳作的牲畜、生产工具、住房和生产场所、种子、用于购买日常用具的国家贷款和水利设施建设的贷款。
根据国务院副秘书长廖岭(ЛеЛиень)的说法,仅仅向地主交付地租,农民每年就要缴纳3亿吨谷物、稻子和小麦。
1953年5月4日,在同印度尼西亚、日本和苏联代表团一起接见康东(Кэндун)村(距北京市18公里)农民的时候,对于人民政权建立之前农民的状况和人民政权时期农民的生活,人民政府主席辛尊易(Син Цун-и)同志做出了如下介绍。以前农村中有18户地主,99口人,拥有1487亩土地,或者说,每户地主有82.6亩地,每户富农和每户中农平均有27亩地,而每户贫农只有0.5亩地。贫农没有院子,没有可能养鸡,更不要说养牲畜了。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者夺取了我们的村庄,在这一年饿死了8口人,而在人民解放军到来之前,都有数人由于饥饿死亡。然后蒋介石政府到来了,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了,当局一下子就从村子抓了24人去当兵,针对逃兵建立了一些小队,为供养这些小队确定了24斤的税收,对于每一个不去当兵的人村子还应缴纳301斤小麦,为供养地方政府,每个家庭要缴纳5000元,这还不算国家总的税收和各种租金,缴纳给地主的礼品,士兵和警察夺取的东西。大部分农民的孩子都没有去上学,没有什么可以穿着去上学,缺少衣服和鞋子。以前全村350户人家在过节的时候向店铺的商人购买3头猪,现在过节时每家每户都可以屠杀一头饲养得很好的猪。现在过的完全是另外一种生活。村子里有342户人家,人口为1522人,有2814亩地,其中种植稻谷的水田600亩。因此,如果说以前每户贫农有0.5亩地,那么他们现在有2.2亩地,有牲畜、住房以及房舍。
1948年,人民解放军解放了我们的村子。1949年秋开展了土地改革,从地主那里夺取了1347亩土地,并转交给了农民。1950年开始开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爱国主义运动。人民政府发放了贷款、牲畜、种子,我们一下子就获得了丰收,如果说以前一亩地收获150斤粮食,那么在1950年已经收获了220斤。1951年农民已经能够购买42头牲畜,建造65栋房子,4口水井,在这些方面得到的贷款都发挥了作用,而且农民的收入也开始多了起来。1951年,每亩地已经可以收获300斤庄稼。1952年,每亩地收获达331斤。我们取得的这些成就要归功于增加耕地作物,扩大可以灌溉的作物面积。1953年组建了生产合作社,接受了18户家庭,有207亩土地,其中60亩是种植水稻的水田。现在每个家庭每天都可以吃一顿大米饭,吃一顿白面馒头,这在以前他们是吃不到的。村子里的所有人穿得都很好,所有的孩子都在上学,上学率100%,为成年人开办了夜校,以扫除文盲,有181名成年人参加。1950年组建了供销社。第一年有20种商品,1951年有89种商品,1952年有100多种商品,有大米、白面、糖和其他的商品和食品。
Л.巴尔马索夫
1953年6月15日
ГАРФ,ф.Р5451,оп.72,д.891,л.1-9
№20203 瓦西科夫致外交部电:朝鲜停战谈判进展情况(1953年7月3日)
1953年7月3日23时40分
第1211—1220号
7月3日凌晨3时30分,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受周恩来的委托,驱车来到使馆交给我一些文件,具体包括:金日成和彭德怀对克拉克6月29日来信的答复草案(给克拉克的答复草案准备于7月5日发出);一份报告——中国政府对和谈现状的评估和就克拉克的来信拟准备采取的相应举措。
这些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停战谈判的现状以及就克拉克的来信采取的措施
谈判情况。最近12天来,已释放战俘的李承晚开展了反对和谈的运动。而深陷朝鲜战争泥淖的美国则主要是劝导李承晚,以便其弱化自己的反和谈运动,并与之妥协。
为了安抚李承晚,美国人打算与其签订一个临时协定。该协定将可能使和谈协议得以签署,并使美国人从目前的困境中摆脱出来。不过,李承晚的本意是想让美国人按自己的计划行事。他对与美国人签订一个临时协定并不满意。因而他继续提出要求:在3个月之内举行政治会议,如果过了这一期限,将重新恢复战争行动;在该会议上他将拥有否决权。李承晚的这一要求与美国人关于停战的决定发生了冲突。因此两天来美国和李承晚关于这一问题上所举行的谈判陷入了僵局。美国人目前的主要倾向是对李承晚施加压力。
鉴于上述情况,克拉克出人意料地于6月29日去信回复了金日成和彭德怀。其目的在于:其一,让李承晚明白,美国人的让步是有限度的,已不可能再作让步。他打算不顾及李承晚的反对而签署停战协议。其二,让我们知道,他(克拉克)能在多大限度内履行自己的承诺;他希望以和平协议的签署来增加自己与李承晚谈判的筹码(和平协议签署后将有利于限制对李承晚的武器供给)和收回关于27000名战俘的问题。其三,让全世界知道,美国希望结束战争。
可以预知的是,深刻了解美国人弱点的李承晚是不会让步的。不过,我们也知道,美国是朝鲜战争的主角。为了各自的利益,在必要的时候李承晚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因此,尽管美国和李承晚之间仍存在着很大分歧,但最终他们依然可能在朝鲜和谈问题上达成妥协。当然,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在实现妥协之后李承晚仍将会继续发动一些小规模的挑衅活动。
我们的对策。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美国的政策会因其国内外在南朝鲜问题上观点的分歧而发生摇摆,我们打算坚持如下方针:
在实现停战方面掌握主动权,在停战问题上与美国取得一致,以便达到打击、孤立李承晚,促使美国对李承晚施压和加剧美方内、外部分歧的目的。与这一方针密切相关,我们打算预先采取如下步骤:
一、起草金日成和彭德怀给克拉克的答复信,并于7月5日发出。在复信中表示:同意恢复和谈,驳斥美方的指责,并指出美国推行纵容(李承晚)政策可能产生的后果。
该复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准备在和平协定签署前对李承晚傀儡军队实施打击,将前线向南方推移。在和谈会议恢复后,向对方指出,只是由于李承晚的原因才拖延了和平协议的签署和导致了前线形势的变化。而根据双方以前所达成的约定,即根据战场实际状况来划定边界。建议再次修正(南北朝鲜的)分界线。
可以预测的是,由于目前谈判对手与李承晚的关系陷于恶化,其将同意我们的这一建议。当然也存在这样的可能,即对方不同意让步,并以此作为其对外宣传的口实。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我们将选择适当的时机,最终做出妥协,拟以1953年6月17日双方的约定来划分(南、北朝鲜之间的)分界线。
三、准备于7月5日以后恢复双方代表团会议。在会议上我们拟向对方提出如下与实现停战协议相关的问题:
1.关于修正分界线;
2.李承晚是否参加停战以及与此相关,他是否会根据停战协议而将自己的军队及时撤出所占地区?
3.李承晚集团是否是停战委员会联合检查小组的成员?
4.关于要求美方负责27000名战俘的遣返工作;如果美方拒绝承担这方面责任,那么我们将有权将这一问题提交政治会议讨论;
5.关于保障红十字会联合小组在对战俘及其代表进行讯问和解释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6.关于确保所有坚决要求被遣送回国的外国战俘不遭受强制性扣留;
7.关于如何保证在运用“中立国家遣返委员会法”解决非直接遣返战俘问题时该法律能得到真正落实和如何动用该委员会军队来保证战俘的人身安全;
8.关于中立国监督委员会何时开始工作;
9.关于停战协定的效力。
四、在代表团会议重新开始的同时,所属军官—参谋和翻译人员亦应开始进行与停战协定的签署有关的预备工作。其中包括重新修复准备用于举行停战协定签字仪式的房屋。
五、我们认为,停战协定的签字仪式应在7月15日左右举行。必须说明的是,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及其在中立国观察小组中的副手——20个检查小组中的成员以及他们在最初阶段至少所需要的工作人员,均将在7月10日左右去北京。鉴此,在签署停战协定的准备过程中,我们便应在代表团会议上将上述情况向对方说明。
附件:
致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收)
在1953年6月29日的复信中您已经承认,李承晚集团强行释放战俘营的朝鲜人民军战俘并强力扣留这些战俘是严重和悲惨的事件。这是对的。但您对这一事件的解释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却不能令人满意。
所有事实均明显的证实,联合国军不能完全排除自己对这一事件应担负的责任。人们很早就已看到,南朝鲜政府及其军队对这一事件是事先作了准备的。而你们对此也是知道的,却未采取任何预防性的举措。即使在事件发生以后,你们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手段来阻止在联合国军监督下的南朝鲜警卫部队的行动。南朝鲜军队这些活动的目的就是要破坏(我们之间)关于战俘问题的协议,结果是导致战俘们被迫离开了战俘营。我们在6月12日的去信中已指出,我们将高度关注这一事件。但您依然允许南朝鲜警卫队继续使用强制手段从战俘营中释放战俘。结果导致被李承晚集团强制扣留的战俘总量达到了27000人以上,其中包括50名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内。在6月18日你方代表团团长哈里逊将军的信中和您在6月29日的复信中均提到,目前应采取措施以遣返战俘中的“逃跑者”。但与此同时,你们在信中又说不可能全部遣返这些战俘。实际中,你们的宪兵队得到的指令是:不采取任何针对“逃跑”战俘的措施。甚至于,在宪兵队的纵容下,这些战俘还被强制性地送进了专门培训李承晚军队的军事基地(中心)。联合国军所采取的上述立场,在军事方面至少可得出如下结论:纵容李承晚集团旨在粗暴破坏双方关于战俘问题的协议和为实现停战设置障碍的行动。
我们在停战谈判开始前便已释放了自己战场上俘获的你方士兵。而您却试图将我广播人道主义做法与南朝鲜警卫队的破坏活动相类比,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须知,后者即使在我们签署了关于战俘的协议之后仍强迫战俘离开战俘营。关于“逃跑”战俘的遣返问题,你们无论如何都应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不得不向你们提出警告,李承晚集团仍将会继续叫嚣,即要求释放和强制扣留8500多名未被直接遣返的朝鲜人民军战俘。李承晚集团与蒋介石的代理人密谋要强迫中国志愿军战俘脱离战俘营,并以此来彻底撕毁我们双方已达成的关于战俘的协议。我们认为,你们应对这一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类似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您在来信中保证,联合国军将在一些必要的站点采取甚至可能动用预防性的军事手段来确保停战协定的落实。我们认为这是应该的。但你们又声明说,自己并不能有效保证南朝鲜政府及其军队也遵守双方代表团所达成的停战协议。与此同时,李承晚集团仍在继续叫喊要“通过武力方式统一朝鲜”。仅从这一声明便已经证明,3年前究竟是谁发动了侵略。如果现在联合国军继续纵容李承晚集团和允许其采取各种破坏朝鲜问题和平解决的可能性的罪恶活动,则将导致:虽然朝鲜停战协定业已签署,但却依然可能随时爆发针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武力侵略。因此,我们认为,你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使南朝鲜政府及其军队能遵守停战协定及其相关其他协议。只有这样,朝鲜的停战才会得到保障和不致遭到破坏。
综上所述,虽然您的答复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鉴于你们已表达了致力于迅速达成停战的意愿,我们在关注你们所做出的保证的同时,同意由双方代表团确定会谈的时间和商定如何真正落实停战协定相关问题和提前为签署这一协定作准备。双方会谈的日期应通过联络官由两个代表团团长来决定。
朝鲜人民军总司令
金日成元帅
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
彭德怀
1953年7月5日
在当面交付了这些文件之后,伍修权又根据周恩来的委托向我口头通报了如下内容:
中国政府认为,近期李承晚的挑衅活动有二:一方面,极力想向美国讨价还价,以得到更多的美援;另一方面,向在朝鲜的中国志愿军和中国实施恐吓。也正因为此,李承晚坚决要求与美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
李承晚还说了一些空话,如他声称,如果美国不满足他的要求,那么他将命令南朝鲜军队战斗到底。
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将只会给予李承晚有限的援助。因为美国也担心,如果给李承晚的援助过大,那么后者就可能真的进行军事冒险,并将美国也拖入其中。不论是未来可能被强行拖入战争,还是目前就远东地区进行相当规模的军事冒险,都是违背美国人意愿的。在这方面,美国人的观点与李承晚存在一定的分歧。
关于在未来政治会议上应如何行动的问题上,李承晚和美国也不尽相同。李承晚认为,如果会议不接受他(李承晚)的要求,那么,就应当离开大会,重新恢复针对北朝鲜的大规模进攻,一直打到鸭绿江畔,即朝中边界。美国人则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认为在政治会议上谈判只能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终止,即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已经明显地看到,朝中代表将获得他们凭借武力所无法得到的东西。鉴于以上所述,中国政府认为,为了和平,我们必须签署停战协定。伍修权开玩笑地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离奇的场面,好像是我们与美国在共同反对李承晚。”
伍修权接着说,中国政府认为,李承晚只可能会干一些小规模的挑衅和破坏活动,而要采取某种真正颇具规模的行动他还没有这个实力。
最后,伍修权说,中国政府正在等苏联政府对给克拉克的这一答复草案、报告和他受委托口头传达的中国政府的上述观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瓦西科夫
1953年7月3日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136-147
№00579 苏共中央主席团决议:同意中方关于停战谈判的立场和措施(1953年7月4日)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第П14/1号
苏共中央主席团1953年7月4日会议第14号记录
关于金日成和彭德怀给克拉克1953年6月29日来信的复函方案
鉴于克拉克1953年6月29日的来信,委托马林科夫同志和莫洛托夫同志答复中国同志,苏联同意他们对朝鲜停战谈判问题的看法和拟订的措施。
中央委员会书记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135
№00580 莫洛托夫致库兹涅佐夫电:苏联同意中方答复克拉克函等(1953年7月4日)
苏联外交部第十司
1953年7月4日20时19分发出
1957年7月4日20时21分收到
绝密
特字第1041—1043号
密电
北京
致苏联大使:
第1211—1220号。拜会伍修权并告知他下述情况:
一、苏联政府认为,中国政府拟订的措施是正确的。苏联政府同样同意以金日成和彭德怀的名义复函克拉克的方案。
二、苏联政府认为,停战谈判的全部过程证明,中朝方面在这次谈判中的战术,取得了完全的成功。中朝方面在全世界面前,表明了自己要和平的愿望和在保障自己国家利益的同时,为进行谈判和寻求达成协议的基础,已做好充分准备。
美国统治集团在政治上孤立了,现在国际社会舆论认为,美国应对拖延停战谈判和延长朝鲜战争负责。
三、至于李承晚及其近期的意在使停战谈判复杂化和拖延战争的挑拨行径,我们认为,这不是什么他自己的政策。十分明显,李承晚集团近来围绕这一问题所做的挑拨行径和叫嚣,是执行美国统治集团的既定任务,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美国垄断资本家中最富侵略性的那部分人的利益。
由于中朝方面的成功战术,消除了缔结停战协定道路上的一切障碍,从而不仅使美国的对外政策,而且也使它的国内政策陷于困境,因为这使美国无法为国际局势的尖锐化和朝鲜战争等找到借口。在现有的局势下,美国统治集团在继续对战争的狂热叫嚣和高额军事订货等方面,出现了重大的政治难题。所以,美国统治集团利用李承晚和他周围人的叫嚣,以便在美国(不仅在美国)维持不安定的半战争状态的政治形势,并想方设法地拖延缔结停战协议。
但是,无论在美国还是其他许多国家,舆论压力是如此强大,从而使美国统治集团未必能够长期拖延在朝鲜停战。这并不排除李承晚集团将采取各种手段继续鼓噪,而且也可能为拖延朝鲜停战协议的缔结而做某些新的尝试。
四、苏联政府认为,再谈一下金日成去板门店签署停战协议的问题是必要的。不可忽视李承晚集团的挑衅行为,该集团可能会对金日成采取某些危险的越轨行动。因此,应当劝告金日成不要前往板门店,而指派另一位负责的朝鲜同志签署协议。我们希望中国朋友同意这样做。
请电告执行情况。
莫洛托夫
发送8份副本,文件送:马林科夫、莫洛托夫、赫鲁晓夫、维辛斯基、葛罗米柯、佐林等同志,第十司,备份
1953年7月5日
通知:波采罗布、费德林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148-150
№23759 科兹洛夫提交的情况汇报:来自中国使馆的缅共材料(1953年7月8日)
情况汇报
1952年初从王稼祥处得到评述缅甸国内局势的各种材料12份。主要的材料已翻译,并用于准备有关共产党和缅甸国内政治局势的情报。
随附的材料及其译文(按照目录)应予以登记并谨慎归档。
И.科兹洛夫(签名)
1953年7月8日
手写批注:
来自中国的特别邮件。存档。
1953年7月9日
…… [87]
附件:
译自中文
1949年9月缅甸共产党总书记德钦丹东(根据中文音译)在共产党中央和农民协会中央联合会议上所作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
一、有关土地问题的会议和会议后的情况
(一)有关土地问题的会议。
1949年2月召开了有关土地问题的会议,会上解决了土地分配的政策。
在土地问题会议之前完成了下列的工作:
1.1948年4月党中央就采取土地改革的基本政策——“耕者有其田”的问题召开的会议。
2.1947年10月颁布了由全中国土地会议通过批准的“中国土地法大纲”。
3.在党的政治方针中增加了有关土地改革的部分,出版了有关进行土地改革的阐述说明册子。
4.发布了进行土地改革的宣传工作、收集有关土地问题的材料和庄稼收割后进行土地改革的指示。
5.发表了毛泽东同志1948年在山西—绥远解放区积极分子会议上的讲话。
6.获得了在利维什峡村(Ливейшися)和奥西来村(Аосилайцунь)以及山汶诺县(Шаньвэньно)(根据中文音译)进行土地改革的实际经验和教训。
7.最后,进行了各农民协会委员会和共产党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八个县的县代表会议,该会议上讨论了在奥西来村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教训。
甲、中农的定义(在奥西来村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曾用过以下对中农的定义)。
分配土地时对中农与富农的划分极为重要。
中农的定义标准是其生活有足够的经济保障。
必须要依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公平地分配土地。
乙、以下各项数据是对农民进行分类的标准:
1.贫农:收入少于40个单位(可见这里所说的农民一年的收入,相当于40大桶 [88] 或维德罗 [89] 的粮食)。
2.中农:收入在40到80个单位。
3.富农:收入在80个单位以上。
丙、恢复农民—中农对原有土地的所有权。
在土地问题会议上通过了以下原则:
1.富农、中农和贫农都同等视为中农。
2.根据人口数量(家庭中的人口数量)分配土地。
3.写得不清楚。——译者注 [90]
4.对雇农提供优待。
5.按照中农以前原有的土地面积分给他们同样面积的土地(有条件的话可增加中农的土地面积)。如果土地不够分配,可以部分削减中农的土地并予以相应的补偿。
6.没收地主的田地(以及农具和役畜)。
7.没收富农多余的农具和役畜。
8.列入中农的农民,其家庭有足够数量的粮食保障,并且还有少量余粮,在丰收年时这些余粮可以成为财产(比如那些收入能达到80—100个单位的农民)。
9.那些因土地纠纷要求重新平均分配土地的地方,要废除现时存在的土地所有权。
10.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进行土地分配。
11.土地分配的限额量为截止到1948年3月28日之前的耕地。
12.进行土地改革后保证新农民的经济发展。
13.分配土地时,同样也将部分土地划分给军人(解放军)。
14.对数量实施仔细的监督(也许是土地的地段)。
15.为使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向农村委员会转交执行权。
除了上述15点外,土地问题会议还通过了以下决议:
1.削减中农的土地时所做的相应补偿应与被削减土地的年收入的价值相符合。
2.没收富农所有多余的财产。
3.根据当地的情况可以将部分地段的土地进行合并。
4.对于一些兼任拥有其他生产的人,必须根据检查确定他们的主要收入(所说的是为了确定税收——译者注)。
5.应当分配的是1948年3月28日之前存在的耕地(3月28日以后被开垦的荒地依旧属于去垦荒的人)。
6.决定移植果树。
7.鱼相对丰富的水库转交给集体使用。
8.在得到人民行政委员会批准后才能进行荒地的开垦。
…… [91]
土地会议决议的另一部分内容为:
18. [92] 削减中农的非灌溉土地时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与被削减地块的年收成相符)。
19.根据当地的条件由农民协会确定雇佣劳动力的工资。
对于不从事农业的城市居民,不划分土地。
土地问题会议的不足之处。
会议通过了有关赔偿中农损失的决定,但没有解决如何赔偿小农经济的类似损失的问题。
承认敏建县(Миньцзяньсянь)的方案(地主制度在农村还没有发展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地主方式的结构事实上已经遍及整个缅甸。因此需要将郊泊东峡(Цзяободунся)和敏建县的特殊情况解释一下。
拿破仑 [93] 曾说,先投入战斗,再讨论结果。
马克思曾说,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
列宁同样教导我们说,与其刊登1000份声明,不如在小范围内实行某些决定。
拿破仑、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主要实质在于,为了坚定不移地实行某项政策,就必须在实践中学习。
因此,在土地问题会议上提出了以下口号:“更大胆地去分配土地吧”、“在土地分配工作的过程中学习”、“不必怕犯错”、“大胆去工作”、“有错就改”,等等。
(二)土地分配工作的展开。
从以下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大部分县都已经实行了土地分配:
由农民协会进行土地分配工作的山汶诺县,所有土地的一半已经分配。在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了重要的经验。
在缅甸北部有200多个村进行了土地分配。
在缅甸的西部,尽管缺少干部,有80个村进行了土地分配。
缅甸南部的土地分配工作让我们感到非常失望,尽管那里农民协会的组织力量被认为是最强大的,可仅有14个村进行了土地分配。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取得了重要的经验,我们的力量因此而壮大。
(三)农民协会组织。
由于战争前线不断取得的胜利,解放区的区域日益扩大,土地改革进行得也更为广泛,与此同时,各农民协会的组织体系也日益壮大。以下是农民协会组织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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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农协会的组织问题。
雇农协会组织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参加农民协会的雇农人数比加入雇农协会的人数多。
例如,山汶诺县的农民协会人数超过68000人,其中雇农多达38000人以上。雇农协会里的人数还不是那么多。在其他地区雇农加入协会组织的情况更为糟糕。这说明了要更加关注雇农协会组织的必要性。
农民协会中还存在着陈旧的组织形式,即协会内部还有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组织。我们必须抛弃这种陈旧的组织形式,特别是要将雇农协会组织划分出来。
(四)经验、错误和极端情况。
1.无原则的执行。
在居民区利维什峡村(根据中文音译)妇女协会为了成为“样板区”,请求划分给她们土地。最初,党中央同意了这一请求,可后来因农民协会反对,党中央也就拒绝了划分土地。共青团组织同样也要求将体育场附近地段划分给他们。如果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的话,那人民军队也可以要求给他们运动场地了。
毫无疑问,不应该将土地划分给任何组织和团体。
2.取消特别优惠。
曾有这样的指示:1948年3月28日之后就可以开垦荒地,地方当局有这项许可,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做。而后,有过这样的指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增加给家庭的土地面积,而事实上这也没有执行。
3.经济收入的平等分配。
比方说,为了得到平等分配的经济收入,在给赶马人分配土地时就要将他们的年收入折算成粮食来计算。
认为不可能平等分配收入的观点是错误的,应该能得到平等分配的收入。
4.关于农产品。
那些在土地分配前已经播种在地里的种子,没有归还给土地的主人,这就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不满。
5.关于僧侣们占有的可耕地。
不许将留给僧侣们的土地(肥沃的土地可产500吨粮食)在农民中分配。
6.关于地主的服装。
地主的服装,特别是贵重的服装,同样应予没收。
7.关于富农的役畜。
有两对役畜的富农,没收一对役畜,没收时要成对地挑出母牛和公牛。
8.无原则性的宣传。
有这样的宣传,呼吁按照富农被没收的财产对他们进行赔偿。
知洞干(Чжидунгань)和岱敏(Дэеминь)(根据中文音译)居民会议的决议表示,山汶诺县的农民会议决议指示,不改变现有的耕地,可现在进行土地分配的委员会还是破坏了这项指示,所以他们要求停止分配土地。党的市级和乡级领导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的解决。同时,当发生这些问题时,市级和乡级领导本应该亲自去调查并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这些领导没有采取这样的方式,而是仅以一篇官僚主义的文章和命令区领导去调查并报告此事,他们就是这样敷衍了事。
一名来自利维什峡的中农说:“统一民主阵线的宣言上说:要满足中农的要求。现在我的要求在于不要划走我拥有的耕地。”后来这位中农承认,自己是受富农的挑唆说了以上这些话的。
在富农的挑唆下和出于富农的利益,尊德北村(Цауньдэбэйцунь)的农民们出来反对土地改革,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召集村里开会,赶走农委会并通报上级机关。
10 [94] .分配和土地耕耘问题。土地分配不当会影响土地耕耘。有这样一些农民,由于不知道自己会得到什么样的土地,在土地分配期间就停止了土地耕耘。
二、其他方面的经验
1.如果是流动在外非常住在村里的农民,就不必分给他们土地。
2.土地分配时,按照经济收入一亩“竹林地”相等于七亩水浇地。可农民不要“竹林地”,因为“竹林地”无法加工耕耘。
3.在一些地区,没收来的役畜被完全公有化了。
4.源于组织干部在分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以致大部分农民认为将来还要重新分配土地,结果造成农民感到不安。
5.在一些地区,由于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无端恐吓,以致农委会被藐视。
6.利维什峡的农民因为对土地分配不均感到不满,要与党组织书记进行谈判,书记指责这些农民并答道:“你们话说得太多,该多少就拿多少。”听到这样的答复后,农民再不敢重提这样的话题。
7.为了恢复原先所有的地块(这里指分配前的地块),农民进行地块交换。
在一些地区出现了秘密张贴的标语,表示反对土地分配。
在划分中农与富农时不注意当地的情况,而是按照通常的标准(400—500桶谷子),造成确定富农和中农时出现混乱,经常犯错。
我们一些不善于农村工作的同志经常是用拳头去对付富农,可结果拳头却落在了中农身上。
农民有两头母牛的,没收一头,如果有两个竹筐的,没收其中的一个,有两把大镰刀的,没收一把,以此类推。总而言之,现有的财产一半要没收。
农民不敢与这样的行为抗争,因为这些人的背后是党和军队。
“毫无疑问,党正在进行的工作是好的,可这样的工作方式我们不喜欢”——有许多人,甚至那些对党深信不疑的人都这样说,但对此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
“让雇农成为主人”的口号提高了雇农的地位。幸亏有党和军队的存在,农民以及中农们有点惧怕雇农,不敢去招惹他们。小部分雇农开垦着每一块地(土地——译者注),不让中农有多余的土地。
有关对待中农方面的错误立场。
“左”倾和违反临时制定的规定。
1.敏建县和什泽县(Шицзе)以及缅甸北部,在进行土地分配的工作中违反了由农委会制定的原则。他们改变了“保留原先存在的耕地”的基本政策。
2.缅甸南部的同志,尽管专门制定了土地改革的方案,可在有些地方工作却进行不下去。甚至那些开展了工作的人,也都是跟着自己的感觉走(擅自处理——译者注)。
3.提出的口号“土地改革是民主革命的核心”由于戒严而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实行土地改革和军事行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要是没有土地改革,就无法在解放战争中取得胜利。没有军事行动同样也无法进行土地改革。
在政治问题上的观点分歧。
党内在土地改革方面的观点有分歧,革命拥护者们之间对这个问题表现出非常大的犹豫。党和组织的志愿者们在土地改革的问题上出现分歧,其中主要分歧在于:是否要将雇农从贫农中划分出来,该不该给雇农划分土地,该不该没收部分地主的财产等。
在第二次人民民主阵线组织委员会会议上做出了以下决定:
——以前属于封建领主的已经分配了的土地不动。
——准备好明年要进行的土地改革工作。
——宣布“土地分配”口号。
在人民民主阵线组织委员会会议上,志愿者组织代表就土地改革提出了要求,在解决问题之前,应当征求群众的意见。
在革命的根本问题上去征求群众的需求,这意味着可能将革命引向失败,所以人民民主统一阵线坚决地拒绝了志愿者部队代表的要求。
这种“征求群众意见”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意识不仅存在于志愿者之间,在我们党的队伍中同样也有。东秀县(Дунсюйсянь)农民协会的负责同志就“要不要分地”去征求农民的意见。
像这类的意见必须消除。
党内的观点分歧给反对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合适机会。“过去的革命斗争教训表明,利用领导党最亲近的党内宗派破坏了革命政权并为反革命工作开辟了道路。”(摘自《列宁选集》)“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旨在破坏革命的行动,是通往建立反革命地主和资本家统治道路的一个政治步骤。”(摘自《列宁选集》)
党内的观点分歧造成了志愿者组织与共产党之间的意见不一致。反对派自由同盟出于自己的目的利用了这些不一致。为了阻止共产党成为革命的领导者,它利用了与党有最密切关系的志愿者组织,他们就是这样做出了消灭革命政权的计划。
志愿者组织能够联合那些对党进行土地改革的政策不满的农民,不采取公开的政治斗争就能组织起暴动。
在政权属于人民民主主义的地区,如果无法平定暴动,这就将等于为自由同盟德钦努 [95] 的军队开辟了道路。
农民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与此同时,也是最为复杂的问题。
党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分歧给无产阶级专政带来了危害。
如今,在农民问题上已经显露出非常大的分歧,导致出现了错误、极端和破坏章程的因素。
某些同志不承认党内的组织问题上存在种种困难,因此也不将它们列入议事日程。
我相信我们的同志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从今后,我们的努力应当用在建立党内观点的一致性上。必须要尽力争取在农民问题政策上的一致性。
政治纲领
1.讨论我们在农民问题上的立场。
研究我们的纲领和已完成的工作成为现行会议的一项任务。
在讨论存在的错误时会产生两个问题:(1)是否会出现政策是正确的,而实际工作却是错误的情况?(2)是否会出现错误的政策和实际工作同样也是错误的情况?
经过讨论我们在6月所做的工作,我们感到,首先必须对政策问题作全面的修正,然后再讨论实际工作中的错误。
为什么会出现极端和破坏章程的现象?
(1)当全缅甸的土地分配工作结束时,班汶纳县(Баньвэньнасянь)持摇摆立场的人就得出了以下结论:“在执行指示时没有注意到它们是否正确”。没有责任感。
(2)对整个缅甸北部来说,其指示为“在工作中根据现有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事实上并没改变这项政策)
(3)在缅甸南部:“主要的政策是错误的,必须采用新的政策,在没有得到新的指示前,任何工作不得进行。”
总而言之,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执行所有的指示。
2.在组织问题上也存在混乱。
党内部的观点分歧影响了志愿者的组织,导致的局面是党无法恢复对志愿者组织的领导。
党与志愿者之间在进行土地改革上出现的分歧,导致人民民主阵线搁浅。敌人的自由同盟竭力利用这种局面,但是目前人民民主革命的危机已经过去了。
主要的环节在哪里?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极端和破坏纪律的现象?
总的来说,我们的同志是最恪守纪律的,可为什么他们却可能让党和革命遭受危险?
在这个问题上,错误并不仅在于实际的工作中,所以我们应该全面地分析基本政策。
党在领导方面的任务
有关党的领导方式,斯大林同志曾说过以下的话:“当党的政策是错误的,或换句话说,当与党所代表的阶级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否认为该党还能实现对这些阶级的领导?不能。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加强领导权,党应该分析党的政策并加以修改。承认错误并加以纠正……”
为此,我们应该分析我们在农民问题上的政策。
关于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则。
二月农村问题会议上通过的政策基本要点:
——没收全部土地。
——完全和平等的分配土地。
——赔偿中农在没收土地中的损失。
在讨论以上所说的各点时,我们应该研讨一下我们的基本原则:
1.有关土地国有化。
2.有关对待中农的立场。
3.平等分配的原则。
4.有关土地国有化。
共产党工作的主要方向之一是土地国有化原则。共产国际的政治纲领中有这样的指示。
共产国际认为最为重要的任务如下:
1.推翻国外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
2.在苏维埃的基础上建立工人和农民的人民民主专政。
3.国家独立和民族团结。
4.废除外债。
5.没收外国资本家的企业和银行。
6.没收地主、寺院和教会的土地。所有土地将归国家所有。
7.实行工作日八小时工作制。
8.工农革命军队组织。
共产国际第六次会议的决议中写道,殖民地与半殖民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共同的基本任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为了摆脱帝国主义的桎梏,要改变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使它们服从无产阶级的利益(租界、铁路和银行归国家所有)。
在那些所有地区还没有取得统一的国家,要创建统一,推翻为剥削者服务的帝国主义政权,组织工农联盟和红军,建立起工人阶级和农民专政,巩固无产阶级的领导权。
2.实现农村革命,把农民从资本主义和殖民制度的奴役和剥削中解放出来,土地国有化,采取有效的方式改善农民的生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建立起紧密的经济和政治关系。
3.按照工业和交通的进一步发展,无产阶级将会增加,为此就必须扩大工人阶级的工会组织,巩固共产党,使它在劳动大众之间能争取到稳固的领导地位,争取实现工作日八小时工作制。
4.建立起民族平等和性别平等,取消对获得教育的限制,在农村和城市对民众进行政治教育,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总体文化水平等等。
(摘自共产国际第六次会议上通过的有关殖民地与半殖民地革命运动的纲领)
中国的土地改革:
——废除地主制度。
——耕者有其田。
——废除征收地租制度。
——满足贫农和中农的需求。
保加利亚的土地改革(摘自季米特洛夫同志在保加利亚工人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报告)。
罗马尼亚的土地改革(罗马尼亚工人党书记在党中央会议上的政治报告)。
苏联和其他民主主义国家在进行土地改革中的经验与教训:
苏联、新中国和人民民主国家在土地改革中所总结的经验是
——废除地主制度。
——保留对土地的所有权,废除征收地租制度。
——关心贫农和中农的所有权。
——不急于进行土地国有化。
——借助于合作社转为集体农庄。
我们的政策:
——没收所有土地。
——中农和贫农的土地同样予以没收。
——土地全部分配。
——提供私有财产权。
5.对待中农的立场。
我们对中农问题还没有充分了解清楚。
(1)我们认为农民中的中农是暂时的同盟者,而事实上中农绝对不是暂时的同盟者,而是永久的同盟者(在斯大林同志的《列宁主义问题》一书和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有关于中农是永久同盟者问题的论述)。
(2)中农是可靠的同盟者。有人说中农是摇摆的和不坚定的人,所以他是不可信赖的同盟者。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等于提出口号要与中农建立起可靠的同盟。
领导摇摆的和不坚定的人,正是工人阶级的任务。
“领导各个阶层是工人阶级的任务,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治权利时应当将摇摆的和不坚定的人置于自己的领导之下。”(摘自《列宁选集》)
(3)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三条基本原则(斯大林):
①依靠贫农。
②联合中农。
③消灭富农。
(……摘自斯大林同志的《列宁主义问题》一书)
(4)如果以错误的立场对待中农,那么就将违反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
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对待中农问题做出以下决议:“把中农和富农混淆起来,把对付富农的办法在某种程度上用到中农身上(哪怕是在最小的范围内),那就不仅是违反苏维埃政权的法令,而且是违反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
(5)轻视中农是托洛茨基主义和走极端。
“右倾托洛茨基分子在农村看到的只有两个阶级:贫农和富农,并抛弃依靠其他阶级,其中包括中农。”(摘自斯大林同志的《列宁主义问题》一书)
(6)巩固中农的所有权。
列宁同志在有关农村问题的著作中写道:因为中农具有私有者的世界观和情绪,这些都直接表现在投机买卖活动、贸易“自由”和私有制上,所以私有者与雇佣工人之间就展开了冲突。已经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废除了地租和抵押债务,并将改善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在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政权不应当马上废除私有制,它应该保证贫农和中农不仅要保留原有土地,还要扩大他们土地的面积(废除地租)。
(7)我们给中农哪些保障?
尽管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有过指示,要保留中农和贫农对原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我们还是没收所有的土地,然后再平等分配土地。我们将遵照应对中农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关于赔偿中农和贫农的财产,以前列宁同志和恩格斯同志就曾说过,在我们获得政权的时候,将不需要进行这样的没收,就像没收地主财产那样,不管要赔偿还是没有赔偿,将不需要没收小农的财产。
我们对待小农的基本政策如下:将他们的私有财产转为合作制财产,但这不是通过权力方式来实现,而是逐步帮助他们达到这个目的。恩格斯“法国和德国的农民问题”。
给不给赔偿并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在于不没收财产(关于中农的问题)。
至于“赔偿”中农所遭受的损失,这个问题不值得考虑,因为我们给中农赔偿的契约如同“废纸”,中农对此不屑一顾。
对待贫农,不仅不需要没收土地,而且还要添加土地。
(8)对待富农的立场。
在富农问题上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甚至在大农(按照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件《土地问题提纲初稿》中,列宁对大农的定义:大农是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企业主,通常雇佣几个工人,之所以也能归入“农民”之列,是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生活习惯与农民相同,也亲自参加自己农场里的体力劳动。这是个直接而坚决地反对革命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阶层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译者注)被剥夺的条件下,无产阶级的直接任务不可能顺利完成,因为还不具备相应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同样也不具备将农村实行公有化的社会条件。
个别情况下,特殊环境内,可以没收富农部分被出租的土地或特别需要的和毗连小农土地的地块。除此以外,还必须保障小农在一定的条件下无偿使用大农的全部农具。
总而言之,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保证大农保留土地所有权。
只有在大农反对劳动者和被压迫者政权的情况下,可以对大农进行没收土地。
俄罗斯的经验表明,这个阶层在稍一试图反抗就得到很好的教训后,同样能够完成无产阶级国家交给的任务,甚至开始(尽管非常地缓慢)对捍卫所有劳动者而无情地对待富人寄生虫的政权表示尊重。
当战胜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与俄罗斯的大农展开斗争时,这时期的这场斗争便具有了各种复杂而独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俄罗斯革命在1917年10月25日(11月7日)后经历了所有农民起来反对地主的“一般民主”的斗争阶段。
2.城市无产阶级人数少和文化水平低。
3.幅员辽阔和交通不便。
既然各先进国家中没有上述情况造成的阻碍,欧美的无产阶级应当更积极、更迅速、更坚决和更有成效地取得镇压大农反抗的完全胜利,消除他们进行反抗的一切可能性。
这是迫切需要的,因为在取得这种完全的最彻底的胜利之前,农村中的无产者、半无产者和小农群众是不会相信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已经是十分稳固的。
由于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国家存在很强的封建主义残余势力和前资本主义关系的原因,这些国家的农民阶级划分过程相当缓慢。但在这些国家市场关系归根结底将发展到那种程度,以致在阶级关系上农民开始有更明确的形式。
在中国和印度的农村已经能见到农民出身的剥削分子,为了剥削雇农和农民,他们利用各种方式,如高利贷、贸易,利用雇佣劳动,出租土地,租赁土地,出租役畜和农具。
总而言之,在农民与地主斗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可以带领所有的农民。
可在斗争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中出现的上层分子可能会站到反革命阵营的一边。
无产阶级只有在为满足农民的要求、为完全实现土地改革而斗争之时,只有在领导广大农民群众、运用革命的方式解决农村问题之时,才可能成为农民阶级的领导者。
(摘自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关于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的革命运动》的报告)
有关中国的富农
在中国与富农的斗争是重要的事。
老富农手里的土地数量超过了总体的平均数量,没收他们多余的土地,不没收新富农的土地。
中国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因为:
1.工人阶级共产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20多年的土地改革斗争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觉悟,同样也巩固了工人阶级的地位。
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
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尚未对富农进行彻底的斗争。这一点的解释如下:
1.在有利于建立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众多原因中,尽管不应撇开为争取国内民主的斗争,可主要的和根本的原因是苏联红军解放它们时所给予的帮助。
2.共产党和工人阶级在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所取得的地位比在中国的地位更强有力。
3.城市是创建人民民主国家的基础。苏联红军解放了城市,所以这些人民民主国家的工作是从城市开始的。
4.在建立人民民主国家的最初阶段,农村中没有可靠的基础。换句话说,在农民阶层中没有基础。
缅甸的富农问题
缅甸人民民主革命战争的最初阶段有可能发展为与富农的斗争。
原因如下:
1.缅甸与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得到了解放)不同,而与中国相像,农民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创建了自己的人民解放军。
2.缅甸与那些以城市建设为基础的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不同,而与以农村建设为基础的中国相似。
3.缅甸共产党同样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4.在组织方面,缅甸农民的地位比中国农民要低。
所以我们要废除旧式富农,监管新富农。
没收富农土地时,除留给他们的土地外,所有多余的土地都没收(与没收地主财产不同的是仅没收超过中农的那部分财产)。
绝对平等的土地分配原则。我们在分配土地时坚持“绝对平等的分配原则”,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毛泽东同志在有关平等分配土地问题上说过以下内容:
“我们赞助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农民群众更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分土地原则。谁要是提倡绝对的平等分配原则,谁就会犯错误。这样的观点是反动的、落后的、投降主义的,我们必须批判。土地改革的对象,只是和必须是地主和旧式富农的封建剥削制度。无需干涉经营工商业的资产阶级、地主和富农。”
总结上述内容可以看到,绝对的平等分配原则是错误的,所以我们应该放弃“平等分配原则”,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应当赞成“不平等分配原则”。
在进行反封建斗争的进程中,为了动员广大群众,“平等分配”的口号还是有进步意义的。可在今后这将成为向前发展的阻碍。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平等分配,但绝不主张绝对的平等分配。
在平等分配土地的问题上应当依照这个观点。
不应通过武力方式和随后的土地平等分配去没收中农和贫农的土地,而应当以最大的努力去吸收中农和贫农参加平等的土地分配。如果他们将来参加,就吸收他们,如果他们不同意,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要去招惹他们。
就比如,如果中农将不参加土地的平等分配,那他就有比贫农多的土地。中农和贫农的土地占有权就将不同,可这点还不是那么重要,因为我们不主张土地分配的绝对平等。
土地改革的新政策。
在这个问题上土地改革的新旧政策有什么不同?
以前的政策是没收所有的土地和平等的土地分配。
新政策内容如下:
1.没收土地的问题和土地的国有化。目前还没有进行土地国有化。
推翻地主制度。
保护农民所有权。
从合作化转向集体经济。
目前还需要准许私人贸易的自由,但必须不断限制它。
2.没收土地的办法。没收所有地主的土地。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保留中农的土地(如有可能,可以从分配的土地中划出部分土地用以增加中农土地的数量)。
贫农的土地,非但不应割让,反而更应增加土地。
其他阶层同样应划分土地。
3.平等分配问题。不必力求绝对平等分配土地的原则。
在给中农与其他阶级分配土地时不应搞平均主义。
4.为什么必须改变政策?
在各地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基础上,政治局和农民协会中央委员会应该再次加强土地改革的理论研究,然后必须在这个问题上确定新的政策。
缅甸北部和南部的同志们也同样同意并承认,这项政策是“我们的政策”。缅甸南部提出的政策不准确。仅仅是刚在错误中找到真理。
在“没收所有土地并予以分配”的错误政策中找寻划分农民各阶层的正确方式,所以就找不到正确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可我们必须要承认,缅甸南部的同志非常细心地寻找正确的政策。
在缅甸北部数量相当多的土地所有者是中农和贫农,所以那里没采用“没收所有土地并予以分配”的政策。
缅甸北部的同志认同保留农民原有土地的政策。
尽管有些同志感觉政策上有错误,徘徊不前,但也无法准确地指出错误的地方。
在政治局成员中仅只有吴江志(УЦяЧжи,根据中文音译)提议修改这项政策。他(吴江志)参加了缅甸南部代表大会并跟我讲述了缅南会议的要求。并且他还考虑一下中农的土地问题,说在缅南会议上还没讨论过这个问题。
政治局和农民协会中央委员会成员经过对这个问题的深刻研究后,做出了回答。
5.对农民的阶级划分。
土地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阶级划分。
最初阶段必须要说明,谁的土地必须没收,谁的土地不没收,用什么方式划分土地等等,然后才进行阶级划分。
有关阶级划分的问题,我们认同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如下:
(1)划分阶级的标准是“劳动”。
农民自己在劳动。
所以在划分地主和农民时(包括富农)主要的一点就是他自己是否劳动。
(2)在农民内部划分阶级时,除了本人是否劳动的问题外,还必须遵循这样的标准,是否雇佣劳动力,雇佣多少劳动力。
富农自己劳动,可雇佣大量的劳动力。
中农自己同样也劳动,可不雇佣劳动力。
贫农不雇佣劳动力,自己劳动。
(3)没收和分配土地时中农与富农之间的划分。
中农的确定不仅要观察雇佣劳动力的问题,第二次代表大会用以下的方式确定中农:
(1)……(略) [96]
结束
1950年8月27日
手写批注:
翻译:…… [97]
1952年12月19日
РГАНИ,ф.5,оп.28,д.91,л.7、540-568
№09969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中共中央对贝利亚事件的态度(1953年7月17日)
948/ДВ号
致苏共中央
В.П.斯捷潘诺夫同志:
在此向您呈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今年7月17日、7月27日和7月30日电报的正本。这些电报的俄文本是苏联驻中国大使馆通过电报拍发过来的。(专线:1385,140度,187 20)
附上述电报共3页(只发给收报人)
А.葛罗米柯(签名)
1953年8月26日
附件:
致苏共中央:
一、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据苏共中央关于贝利亚反党反国家罪行的决议进行了讨论,并做出了决定,完全赞成苏共中央这一决议,认为清除贝利亚出党是完全正确和完全必要的,这是苏联和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一大胜利,它给了帝国主义阵营趁斯大林逝世的时候破坏以苏联为首的民主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反动企图以严重的打击。
我们在7月12日《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完全拥护苏共清除贝利亚的社论,中共中央并已发出内部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就《真理报》7月10日社论和《人民日报》7月12日社论进行讨论,并向对此事件不甚了解的人们进行解释工作。我们保证与苏共中央团结一致,并将根据苏共中央决议结合中国情况改善我们党的工作。
二、苏共中央关于贝利亚反党反国家罪行的决议,现只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传阅。这个决议是否可以发给所有中共中央委员和省委及大城市市委书记以上高级干部阅读,请复。
中共中央
1953年7月17日
手写批注:
归档。这些是以前苏共中央收到过的电报的原件。永久保存。
И.谢尔巴科夫
1953年9月4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30-39
№20205 波科洛夫斯基致苏军总参谋部报告:向中国派遣雷达专家(1953年7月22日)
苏联国防部第五局局长关于必须向中国派遣苏联国防部科研所的雷达专家给苏军总参谋部副部长的报告
第10688号,1953年7月22日 [98]
根据总参谋部的计划,为П8无线电雷达站配备的两台抗干扰装置已发给了斯柳萨列夫同志所率部队。
鉴于斯柳萨列夫同志已就抗干扰装置的使用问题提出给予技术帮助的请求,我请您允许派遣该装置的专家——国防部第五研究所代表、工程师—中校В.П.多尔加切夫同志去那里出差,为期一个月。国防部火炮管理总局局长已同意派遣多尔加切夫同志到斯柳萨列夫同志所率部队。
多尔加切夫同志也已整装待发,准备到那里就地测试该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观察其工作状况。
国防部第五所代理所长、工程师兼上校
Р.波科洛夫斯基
ЦАМОРФ,ф.16,оп.3139,д.157,л.69
№00582 莫洛托夫致马林科夫、赫鲁晓夫函:关于停战协议签字问题(1953年7月23日)
苏共中央主席团
马林科夫同志、赫鲁晓夫同志:
兹呈上就北京来电而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电的第1356号电文稿。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电如经批准,将同时向平壤发去相同的电报。
莫洛托夫
1953年7月23日
附件:
莫洛托夫致库兹涅佐夫的电报稿
北京
苏联大使:
请拜会周恩来,并将下列事项通知他:
苏联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板门店交换停战协议文本时,金日成和彭德怀不出席的意见。要向美国人指出,每一方要由自己决定在交换协议文本时,由谁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务必要坚持这一点。
但是,必须估计到,鉴于中朝方面坚持这一立场,美国人可能借口谁在板门店作为代表的问题不合常规,而拖延签署协议。在此情况下,苏联政府认为,可以同意由金日成同志和彭德怀同志代表中朝方面。当然,在金日成同志和彭德怀同志前往板门店时,一定要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
关于这项答复,苏联政府将同时照会金日成同志。
请将同周恩来会谈的结果电告。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167-168
№00584 苏共中央主席团决议:同意金日成不参加停战协议签字仪式(1953年7月24日)
关于金日成同志参加停战协议签字问题给北朝鲜的电报草案。
批准苏联外交部(莫洛托夫同志)送来的就该问题所拟的电报稿。
中央委员会书记
附件:
莫洛托夫给苏兹达列夫的电报稿
北朝鲜
致苏联大使:
请转告金日成和朝鲜朋友们下述事项:
苏共中央赞同板门店停战协议朝中方面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副首相和彭德怀签字。作为首相,金日成本人不必亲自签署停战协定。由谁代表朝中方面签署停战协议,完全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丝毫不应受美国人的压力等所左右。
在当前条件下,由于李承晚分子可能采取某种针对金日成同志的挑衅行为,金日成赴板门店带有一定的危险性。问题的重要性要求排除李承晚分子进行这类挑衅的任何一点可能性,而金日成不亲自参加板门店停战协议签字,这一点就可得到保证。在这个问题上,苏共中央建议不要对其他任何意见让步,因为在此情况下,这些意见是次要的。但是,金日成拒绝前往板门店当然不应有示威性质。此外,正因为金日成将不去板门店,故彭德怀同志在板门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副首相亲自签署停战协定就十分重要。
苏共中央不认为,金日成不去板门店有可能被美国人用来拖延签署停战协定。由于这个理由而拖延停战协定的签署是不会得到国际舆论的支持的。
我们认为,没有必要担心,如果金日成不亲自签署停战协定,将会给朝鲜人民和中国人民造成不良的印象。我们毫不怀疑,朝鲜朋友和中国朋友会以应有的方式解释这一点的,如果需要这样做的话。
苏共中央希望朝鲜朋友和中国朋友注意到这些意见。我们希望这些意见将被重视。
请通报金日成和朝鲜朋友们,我们同时还将上述意见发给北京的苏联大使,以便使其通报毛泽东和中国朋友们。
请电告执行情况。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169-171
№09861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关于请求增派教授来中国(1953年7月27日)
苏共中央:
中共中央曾在7月7日电报中提出请求为北京马列学院增聘教授四人。我们应当补充说明的是:一、我们对1952年11月聘请的3位教授舍夫佐夫、契尔特科夫、斯皮里多诺夫的工作很满意,需要他们组织工作,望告他们在休假期满后即来北京。这次提出增聘教授是为了适应学校扩大的需要。二、增聘的四位教授主要是请他们来校讲课。如果其中能有一位或两位有办党校或社会科学院的经验者最好,这对我们学习苏共经验,把我们的党校办好会有很大的帮助。
中共中央
1953年7月27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р.5082,л.34-35
№09995 库兹涅佐夫致外交部电:毛泽东谈停战问题(1953年7月29日)
发自北京
紧急密电
(关于7月28日会谈的报告)
在接受了苏共中央的问候之后,毛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要求我向苏共中央转达深切的感谢。毛注意到敌人被迫提出停战不仅迫于军事上的原因,而且迫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在军事问题上,最近一年的情况已经表明敌人在陆地上不仅不能前进,也不能稳固地保持和守卫前线。中国军队不仅已经开始实施阵地战,也能够打破(敌人的)防线。
在迫使敌人停战的政治原因中,毛提到帝国主义阵营在军事上的矛盾和世界反对朝鲜战争的社会舆论的重大作用。
关于经济上的原因,毛阐述了在战争的头两年,美国的垄断集团在军火订货和交付中积累了庞大的利润,但是随着停战谈判的结束,也随着朝鲜战争停战运动加强的结果,他们的利润开始急剧地下降。
回到军事问题上,毛指出,从纯粹的军事观点来看,大致用一年的时间继续打击美国人,以占领沿汉江更为有利的边界,是可以的。但再向南方深入,就会冒过分暴露朝鲜东西海岸侧翼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从中朝军队的后方登陆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
谈到停战签字后更进一步的打算,毛泽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许多相关问题想和苏联政府商量。大约到8月10日,我们将准备一个有关必须要与苏联政府商量的措施计划的建议。
周恩来出席了会谈。
库兹涅佐夫
文件送:马林科夫、莫洛托夫、伏罗希洛夫、赫鲁晓夫、布尔加宁、卡冈诺维奇、米高扬、萨布罗夫、别尔乌辛、维辛斯基、葛罗米柯、佐林、波采罗布
АПРФ,ф.3,оп.65,д.830,л.187-189
АВПРФ,ф.059а,оп.5а,п.11,д.5,л.156-158
№09862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感谢苏联为实现停战的努力(1953年7月30日)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实现朝鲜停战的贺电,深为感谢。
在整个朝鲜反侵略战争和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苏联政府和苏联人民都给了中国和朝鲜人民以重大的支持。苏联、中国和朝鲜的充分的团结一致,保证了朝鲜反侵略战争的胜利结束。中国人民将继续与苏联人民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保卫和平及反对帝国主义反动势力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53年7月30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30
№23733 斯捷潘诺夫致赫鲁晓夫报告:在中国组建日本共产党特别党校(1953年8月6日)
苏共中央印鉴,第41525号
1953年8月6日
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Н.С.赫鲁晓夫同志:
根据相关委托,兹报告关于日本共产党在中国的特殊学校的情况。
该学校始建于1952年8月。最初,该校为中共下属的马列学院分院,随后才成为一所独立的学校。
1952年8月,在北京的日本共产党中央领导人野坂参三曾向苏共中央通报说,中共领导人打算在中国成立一所日本特殊学校,并已将这一想法告知了1952年7月正访问莫斯科的德田秋一。野坂参三又说,关于建立这所学校的问题,(自己)已与中共领导人(刘少奇同志)作了协商。
1953年3月,在北京的日本共产党中央代表西泽在访问莫斯科期间在给苏共中央的致函中指出,在中国建立的日本特殊学校的学员人数将增至1500人。该校目前位于延安市,但在1953年秋将被迁至离北京不远的另一个地方。另外,在会谈中西泽还通报道,该校学员多数都是从战后留在中国的日本人中挑选出来的。中共领导人任命(日本共产党)中央前委员高仓辉为该校校长,该校副校长打算由中国同志担任。
目前,关于这所学校的性质、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苏共中央联络部尚不掌握其他更为详细的情况。
野坂参三同志请求苏共中央为该日本特殊学校发送一些俄文版和日文版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以及其他一些书籍。此类书籍(苏联)以前曾向中国发送过。另外,应野坂参三同志的请求,苏共中央已决定向中国的日本特殊学校派遣一位苏共历史教师、一位政治经济学教师和2位俄语教师。据日本朋友说,该校将有两个班学习俄语。
截至目前,该校仍未正式开始工作。野坂参三同志于1953年8月1日向苏共中央通报道,已为该校挑选了825名学员,这些人将进入预科班学习。学校计划于1954年1月开始正常教学工作。
鉴于非常有必要了解该校的管理和人员构成等情况,(我们认为)应当派遣一个由苏共中央联络部、高级党校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小组前往北京。另外,鉴于该校目前尚未正式开始工作以及日本朋友请求我们为该校筹备俄语教科书,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苏联驻北京大使向中国和日本朋友询问如下做法的可能性,即是否可以让我们派往北京的上述小组中的工作人员协助该校的组织工作。
苏共中央与外国共产党联络部副部长
В.斯捷潘诺夫
1953年8月6日
第25-C-1323号
РГАНИ,ф.5,оп.28,д.3,л.94-95
№25108 中共中央联络部致苏共中央电:缅共中央对贝利亚事件表态(1953年8月10日)
致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
苏斯洛夫同志:
现把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致苏共中央的信件发送给您,该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代办戈宝权在今年8月15日交给苏联外交部的。
附件2页
苏联外交部副部长
葛罗米柯
1953年8月25日
附件:
译自中文
致苏共中央的电报
兹寄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于今年7月29日从缅甸共产党中央得到的通报。
1953年7月28日缅甸共产党中央通过了决议,完全支持苏联共产党中央就贝利亚案件召开的全体会议做出的通报,现在我们把该决议的主要内容作一阐述。
一、缅甸共产党中央表示,完全支持以Г.М.马林科夫同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中央通过的关于把贝利亚开除出苏联共产党的决议。贝利亚混入了苏联共产党中央,企图攫取党和政府的领导权。他企图破坏共产主义建设,恢复资本主义,实际上是国际资本主义的间谍。缅甸共产党中央也表示,完全支持苏联政府就这一问题采取的措施。
二、缅甸共产党中央表示,使他们感到赞叹的是,以Г.М.马林科夫同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中央就贝利亚案件采取了明确而坚定的措施,贝利亚是国际资本主义的间谍,是苏联人民和全世界和平和民主事业的敌人。
三、对人民的敌人贝利亚的揭露是迅速而坚决的,这证明了苏联共产党牢不可破的团结,证明了苏联共产党同苏联人民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的,也向世界证明了苏联各民族的力量。
四、苏联共产党是世界革命的领导力量,对贝利亚这一隐藏在苏联共产党内部的国际资本主义间谍进行的揭露警告我们:全世界的共产党党员都应该更加提高革命的警惕。全世界的共产党人将会一直感激苏联共产党采取的这些措施。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1953年8月10日
于北京
РГАНИ,ф.5,оп.28,д.91,л.607 609
№23818 苏斯洛夫致马林科夫等报告:关于和平解决国际问题的运动(1953年8月11日)
致苏共中央主席团
Г.М.马林科夫同志和Н.С.赫鲁晓夫同志:
今年6月15—20日在布达佩斯举行的世界和平大会通过了关于为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广泛开展国际运动的决议。
与以往的运动,如斯德哥尔摩呼吁书和各大国之间签署和平协定的请愿书所发起的签名运动不同,本次即将开始的这场运动,在内容上强调根据各个不同国家的具体条件进行,如国家退出侵略性集团,撤出外国军队和清除在一些国家境内的外国军事基地等;在运动进行的方式上,要求在各种会议、群众集会、国际会议及自治市政府和社会组织领导机关会议上讨论保卫和平的问题,通过针对本国政府和议会以及给五大国政府的请愿书,呼吁和平调解国际问题。在一些国家中仍打算继续开展征集签名的运动。
出席本次世界和平大会的苏联代表——吉洪诺夫、爱伦堡和苏尔科夫等同志介绍了苏联为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根据世界和平大会的要求开展运动的情况,并请求就这场运动的组织方式问题做出指示。与此同时,他们还通报了法国和意大利保卫和平运动领导人所提出的愿望,以便在苏联展开的这场运动能够与其他国家同时进行。
目前,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正在召开保卫和平民族委员会会议以及一些单独的群众性集会和会议。在此类会议上一些本次世界和平大会例会的参与者们报告了例会的决议和世界和平大会发出的开展运动的倡议等情况。这些会议和集会均通过了赞成世界和平大会例会决议的决定。最迟在今年8月中旬以前,在这些国家中就将开始广泛的运动。该运动将具有长期性,其最终目的就是要让部分大国之间就一些有争论的国际问题签署协议——即使是部分性质的协议。
为了和平调解国际问题,在苏联国内也应开展相应的运动。其中具体内容包括:
1.苏联社会舆论广泛赞同布达佩斯世界和平大会决议所提出的以谈判方式调解国际争端的决议。
2.全体苏联人民支持苏联政府的外交政策,后者的依据是:“当今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无法在相关国家相互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的,有争议的、而未解决的问题。”
3.表明苏联人民非常满意朝鲜停战协议的签署;该协议的签署是朝鲜和中国人民以及整个和平和民主阵营的巨大胜利;显示了和平解决所有其他国际问题的可能性。
4.揭露敌视和平、阻碍和平解决国际问题的各种势力的阴谋。
在开展运动的过程中,鉴于这场运动所具有的长期性质,苏联公众应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情况充分表明自己的立场——支持苏联和其他爱好和平国家为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而将采取的那些具体措施(如苏联对三大国提出的关于召集四大国外交部长会议的建议的答复,苏联就德国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以及苏联为即将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例会所提交的提案,等等)。
与此同时,苏联公众应对敌视和平势力为破坏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可能实施的那些具体活动给予回击。
至于开展这场运动的方式,具体如下:可在今年8月下旬举行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全会;在9月——举行各共和国、州和边疆区保卫和平委员会全会,并就世界和平大会例会的结果和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的任务等问题作报告;自8月起——在各企业、集体农庄、机关和高校召开会议,并作关于当代国际形势和各民族为维护和平而斗争的报告。这些会议均应在1953年12月以前进行。
此外,还希望苏联各社会组织(工会、妇女和青年等)不约而同地发表支持这场运动的声明。
理应在1953年12月召集全苏拥护和平者第五届大会,期间将讨论А.А.苏尔科夫同志就“国际形势和各民族为捍卫和平而斗争”问题所作的报告。第四届全苏拥护和平者大会是在1952年12月举行的。
需要指出的是,保卫和平委员会全会、全苏拥护和平者大会和劳动者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应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情况,反映苏联公众对一些国际问题的具体看法。
今年9月9日,将在哥本哈根召集世界和平大会机关会议,以讨论那些与为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开展的这场国际性运动相关的问题。我们认为,理应派遣如下苏联代表——Н.С.吉洪诺夫、И.Г.爱伦堡、А.А.苏尔科夫和П.В.古利亚耶夫等同志参加这次会议。
在这次就运动开展问题而举行的世界和平大会机关会议上。苏联代表们的活动应以苏共中央于今年6月12日所确认的批示以及附录的决议草案中所表述的指示精神为指导。
为了加强世界和平大会秘书处对保卫和平运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在世界和平大会中的苏联代表——吉洪诺夫、爱伦堡和苏尔科夫等同志认为,有必要再派一名苏联代表到该秘书处工作。
我们认为,可以采纳这一建议,派遣В.А.索罗金同志到世界和平大会秘书处从事长期工作,届时将免去该同志目前所担任的苏联新闻局副局长的职务。索罗金同志,1904年生,1927年成为苏共党员,具有丰富的国外工作经验,精通英语,我同意派其到世界和平大会秘书处工作。
有必要在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中设立能够在世界和平大会秘书处工作的第二个苏联代表的职务,个人工资为4500卢布。
关于苏共中央的决议草案内容,具体参见附录。
М.苏斯洛夫(签名)
1953年8月11日
附件:
关于为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开展的运动
苏共中央决议:
一、鉴于世界和平大会所提出的为以谈判方式调解一切国际问题而开展世界性运动的倡议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有必要于今年8—12月间在苏联广泛展开这一运动。
该运动的主要任务理应如下:
1.苏联劳动者赞成世界和平大会提出的通过谈判方式调解国家间存在的一切国际性问题的要求。
2.苏联全体人民拥护苏联政府的外交政策。该政策坚信,当代国际形势中任何有争议的或未解决的问题均可通过和平的方式,在相关国家彼此协商的基础上得以解决;苏联全体人民支持苏联政府为达此目的而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3.苏联人民非常满意朝鲜停战协定的签署。该协定是朝鲜和中国人民以及整个和平和民主阵营的巨大胜利,展示了和平解决所有其他国际问题的可能性。
4.揭露敌视和平势力的阴谋,及其为阻碍和平解决国际问题可能采取的各种挑拨离间方式(如柏林冒险者们、李承晚的挑拨离间等)。必须针对和平的敌人们为挑起战争和破坏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可能实施的一切罪恶活动给予有力的回击。
在运动进行的过程中,应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情况,有必要对苏联和其他爱好和平国家为实现国家间关系正常化和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争端而采取的具体举措给予支持(例如,苏联政府对三大国提出的关于召集四国外交部长会议的建议的答复,苏联就德国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以及苏联代表团为即将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例会所提交的提案,等等)。
这场运动应当更紧密地团结苏联各民族,加强其为争取和平事业而进行的斗争,提高其对战争煽动者的阴谋的警惕性,巩固和扩大与所有爱好和平国家的国际主义兄弟联系。
二、为了实现上述任务我们应采取以下举措:
1.于今年8月下半期在莫斯科召集由各共和国、州和边疆区保卫和平委员会代表参加的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全会,以讨论如下问题:《世界和平大会例会结果和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的任务》(即Н.С.吉洪诺夫同志的报告)。
2.根据世界和平大会例会的决议,于今年9月召开各共和国、州和边疆区保卫和平委员会扩大全会,参加者包括各地方社会组织的代表,以讨论苏联各保卫和平委员会的任务的问题。
3.在8—12月间在各企业、集体农庄、机关和高校召集劳动者会议,以听取题目为:《国际形势和各国为保卫和平而斗争》的报告。
4.为了对这场运动的成果进行总结,计划于1953年12月在莫斯科的圆柱大厅举行第五届全苏和平拥护者会议,会议讨论的问题是:“当代国际形势和各国为保卫和平而斗争。”(即А.А.苏尔科夫同志的报告)
责成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最晚于今年11月1日以前就召集上述会议事宜向苏共中央提交相关草案。
建议各保卫和平委员会全会和劳动者会议,根据本决议第一款所提出的这次运动的任务,通过相应的决议。
三、责成苏联社会组织——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苏联科学院,共青团中央,苏联作家协会管理局,苏联妇女反法西斯委员会,苏联消费合作社中央联社,苏联作曲家、建筑师和艺术家联盟管理局等——在运动期间的不同期限内发表支持运动的声明。
四、责成各级党组织积极参与这场运动。
责成各联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苏共州委和边疆区委根据本决议第一条款之要求,确保各共和国、州和边疆区保卫和平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劳动者集会的顺利举行。
五、责成中央,各共和国、州和边疆区报刊编辑部以及苏联文化部确保通过报纸和无线电广播及时报道如下相关资料:各保卫和平委员会全会的召开,苏联各社会组织和劳动者为开展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运动而举行的会议。
六、责成苏共中央宣传部和与外国共产党联络部在全国范围内负责为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开展的运动的领导工作。
七、派遣苏联代表——Н.С.吉洪诺夫、И.Г.爱伦堡、А.А.苏尔科夫和П.В.古利亚耶夫等同志参加即将于今年9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和平大会机关会议,会议期限为10天。此次世界和平大会机关会议将讨论,与为和平调解国际问题而开展世界规模运动的相关问题。届时,苏联代表将依据苏共中央于今年6月12日所批复的指令以及本决议的相关内容,作为指导自己行动的指针。
为了加强世界和平大会秘书处对保卫和平运动的日常领导工作,兹责成在世界和平大会机关工作的苏联代表争取实现如下目标,即选举在世界和平大会秘书处从事长期工作的В.А.索罗金同志担任世界和平大会的秘书。
计划在苏联保卫和平委员会的定员内设立第二个苏联常驻世界和平大会秘书处的代表职位,其个人薪水每月为4500卢布。
批准В.А.索罗金同志担任世界和平大会的秘书职务,并免去其目前所担任的苏联新闻局副局长的职务。
РГАНИ,ф.5,оп.30,д.33,л.64 71
№20207 斯柳萨列夫的报告: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在朝鲜的作战行动(1953年9月以后)
…… [99]
1950年11月,鉴于美国侵略军已逼近中朝边境,我歼击航空师(第二十八和第一五一师)奉命:防止美国空军空袭,掩护中国东北地区的工业和行政中心,朝鲜人民军后方设施(包括鸭绿江铁路桥、安东地区的机场和朔州地区的水丰水电站)。
我歼击机的作战范围被限制在:鸭绿江沿线和朝鲜湾沿岸。
随着朝鲜和中国军队的向南挺进,我部又接到如下补充任务:掩护北朝鲜境内设施和交通线,作战又向纵深推进了75公里。
1950年11月末我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成立,其中包括3个歼击航空师,即第二十八、第一五一和第五十师。
总的来说,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包括如下部队:2—3个歼击航空师、1个独立夜战歼击航空团、2个高炮师、1个高空探照灯团。不过,该军的部队构成并不固定,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变化。
1953年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签署以后至同年8月末该军所属只剩2个歼击航空师、1个夜战歼击航空团、2个高炮师和1个高空探照灯团。
1951年6月以前由于受到中朝边境附近机场分布和本军所肩负的对中朝飞行员进行改装训练的任务的限制,本军实际参战的部队只约有2个团的兵力,60个机组。
只是从1951年7月始,庙沟机场投入使用之后,我军才有可能将5个团的兵力(120—150个战斗机组)投入作战。
从我军在朝鲜参战至1951年末,美国空军白天的主要突击力量是轰炸机(B-29和B26)。根据这一情况我军这一时期的重点打击目标也以敌轰炸机为主。稍后,随着敌人白天的突击力量转变为强击机,我军的打击重点也随即转为主要针对敌强击机作战。
在防止敌轰炸机空袭和为北朝鲜地方设施和交通线提供空中掩护的过程中,我军不仅要面对敌轰炸机和强击机,而且还要与敌为上述飞机担当掩护任务的歼击机作战。
为了完成所肩负的战斗任务,我军各部队自1950年11月至1952年1月期间共实施战斗起飞19203架次。
这一期间我军歼击机在白天以机群为单位实施的空战共307次,其中:以双机为单位作战19次,以中队为单位作战112次,以团为单位作战84次,以师为单位作战50次,以军为单位作战42次。
参加空战的机组共7986个,占全军飞行机组总数的比重为43%。
战斗中共击毁敌机562架,其中:B-29——48架,B-26——1架,PB 45——2架,F-47——2架,F-51——20架,F-80——103架,F-84——132架,F-86——218架,F-94——8架,“流星”——25架,F-6和F-5——共3架。
夜间单机空战16次,击毁敌机2架B-26。
自1950年11月至1952年1月,我军空战中共击毁敌机564架。
期间,自身损失:飞行员——34人,飞机——71架。
敌我损失比率:7.9∶1。
我军平均实施战斗起飞33架次击毁1架敌机,战斗起飞285架次自身损失1架飞机。
我击毁1架敌机平均消耗弹药212发。
我1个机群平均空战时间:与敌轰炸机和强击机——15分钟,期间我歼击机平均实施攻击2—3次;与敌歼击机——10分钟,平均攻击次数2次。
我歼击机小型和大型机群作战情况。
以高空作战为主:与敌歼击机——8000—12000米,与敌轰炸机和强击机——7000米以下。
此类空战的特点:敌歼击机极力将空战高度保持在8000米和以下,因为敌歼击机F86如果超过8000米以上,其战斗性能便远远不如我米格15战机。
在轰炸机、强击机和歼击机受到我军重创之后,敌人被迫重新审视自身空军的使用问题,并采用了一些新战术,还通过将F-80改装为F-86的方法来加强其歼击机群力量。
从初期的空战实践中敌人已清醒地认识到,其F-80和F-84等歼击机在性能上已不能继续作为歼击机来使用。
随着美军司令部通过采取一系举措:增加空军力量、改进飞机性能、改变行动战术等,到1952年初,朝鲜战场白天和夜间的空战形势变得更加复杂。
而我军在1952年上半年的战斗任务也变得更加艰巨。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这一时期我军战斗部队已缩减为两个歼击航空师(3月份以前为第三二四和第三〇三师,3—6月为第九十七和第一九〇师)。
1952年以后朝鲜空战形势复杂的原因:一方面,敌人白天的主要突击力量已变为强击机;另一方面,此时敌强击机与原先的轰炸机相比,兵力上已约达到原先的4倍。
这一时期,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我部队的战斗力,集中对付敌强击机,我军主要以小机群(以分队和中队为单位)与敌歼击机“掩护”作战,高度保持在8000—14000米之间。这将有利于我以劣势兵力对数量众多的敌歼击机“掩护”在广阔战线上实施干扰作战,从而为我突击机群向敌强击机发动攻击创造条件。
如果1951年我军18759次战斗起飞中以大机群(以团、师、军为单位)为单位的作战共14112次,比重为75%,那么时至1952年,我军白天23539次战斗起飞中以大规模机群为单位的作战总数则为12529次,比例仅占到53%。
……
这一时期我夜间战斗起飞共1062架次。
1952年我军歼击机共实施机群式空战868次,其中参战机组共计9014个。
空战中共击毁敌机379架,其中:F-51——8架,F-80——13架,F-84——41架,F-86——315架,“流星”——1架,F-4у4——1架。
夜间单机空战32架次,击毁敌机15架(11架B 29、3架B 26和1架F 94)。
1952年我军共击毁敌机394架。
自身损失:飞行员——51人,飞机——172架。
敌我损失比率:2.2∶1。与1951年相比,这一时期的战斗起飞架次大幅增长。1952年我军战斗起飞月平均增至600架次。
鉴于我歼击机战斗积极性不断增加,歼击机和强击机损失惨重,敌空军于1952年末调整了自己的行动战术——不再使用大机群,而是利用安州和开城一线以北地区的复杂气象条件,以小机群在广阔战线上展开活动。
与1951年相比,1952年我军的空战效率也有所下滑。
我歼击机作战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我军空战的主要对象是敌歼击机。后者在飞行—战术参数上与我米格15相差无几。
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些实例来佐证自己的观点。1951年在空战中我军共击毁敌机496架,其中F-86歼击机206架,1952年我共击毁敌机379架,其中歼击机315架。
2.我军在同敌歼击机和歼击—轰炸机进行空战中取得胜利的概率明显小于同敌轰炸机作战。
3.1952年在我军与敌空军作战的同时,中国空军的歼击机部队也开始参战。
1952年11月以前,中国空军部队作战时主要是配合我歼击机对敌歼击机和强击机小型机群实施攻击。
从1952年11月起,我军司令部开始高度重视让中国空军积极参战的问题。
我们对中国空军指挥部和各部队在作战行动的组织上给予了巨大的帮助,具体如下:
1.向其传授作战经验,通过开会分析和研究与敌歼击机、强击机作战的协同配合等空战技术。
2.在空军部队的指挥、组织和导航等方面对其进行指导。
中国空军参战主要遵循了如下顺序:先是与敌小机群作战,随后对敌空军的大规模集中空袭实施反击作战。这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空军与我军歼击机协同作战。我部队承担主攻,在安州和开城一线远程空域对敌“掩护”歼击机实施干扰作战;中国空军在定州(Тэйсю)和浦津(Бугдин)地区参战,对我作战行动实施策应;中国空军退出战斗时,由我歼击机群负责掩护。
第二阶段,中国空军参加一线作战,我军歼击机实施策应和掩护其退出战斗。
第三阶段,中国空军独立作战,作战主要对象是敌歼击机。中国空军部队的作战区域主要是西部沿海;朝鲜空军作战区域主要是东部沿海。我军各部队处于战斗准备状态,根据空战形势随时准备向上述两空军部队提供援助。
至1952年末,中国空军数量已颇具规模。其不仅可配合我军歼击机参加对敌一般机群的作战,而且还参加了对敌空军大规模空袭的反击作战。
中国空军的积极参战加强了我军与敌空军对抗的实力,激发了我歼击机在远距离关键地区对敌实施作战的积极性,并给予敌人以更重大的打击。
我军不断增加的作战积极性,促使敌人被迫于1952年底对自己的空军机群进行了重新武装——将F-84改装为F-86和F-30。
与此同时,从1953年初起,美军司令部决定让自己的轰炸机在夜间积极行动,对安州和咸兴以北地区的设施和交通线实施空袭,以替代强击机白天在上述地区的活动。
1953年1月上旬,我军歼击机夜间重创了敌轰炸机。空战中共击毁敌B 29轰炸机7架。因此,1月下旬至停战协定签署期间,敌轰炸机只是在气象条件复杂的情况下才敢夜间趁机在北朝鲜地区展开活动。
与1951—1952年间不同,1953年我军的作战行动是在更为复杂的空战和气象条件下进行的。
自1953年3月起,美军指挥部开始以F-86和F-30代替强击机参战,针对这一情况,我军的应对之策是:在所掩护地区以小机群在复杂气象条件下积极作战。
在这一战斗中,我军承担了主要责任。因为此时中国空军对在复杂气象条件下作战尚未作好准备。
因此,我军的战斗任务极其繁重,尤其是在1月至停战协定签署之间一段时期。这里有如下数据可以作为佐证:如果1952年的12个月间,我军的战斗起飞为23539架次,平均每月1961个架次,那么仅在1953年的7个月间,白天我军便实施作战起飞18152个架次,平均每月2600架次。1953年的战斗起飞月平均架次比以前增加了650架次,即33%。
为了给我突击机群创造更有利的对敌强击机实施攻击的条件,我军原准备与敌歼击机“掩护”作战的歼击机现在均采取小机群作战的方式。1953年的7个月间,我军18152架次战斗起飞中,以双机、分队和中队为单位的战斗起飞便达到13009架次,达72%。
在我歼击机的积极进攻下,敌歼击机只敢在战术条件有利和兵力占优的情况下投入战斗。
而美军指挥部,即使在数量占优的情况下仍无法在空战中为自己的强击机提供有效的保障。为了遏制我歼击机的活动,其加强了在我安东机场地区上空的“猎杀”作战行动。敌人利用一切有利战术条件对我歼击机实施压制性攻击。
1953年白天我军共实施机群式空战508次,其中参战机组达3713个。空战在各个高度上展开——从超低空至米格15飞机所能达到的极限高度。
上述空战我共击毁敌机125架,其中:强击机F 80和F-84——12架,歼击机——114架。
空战结果显示:我军歼击机的主要作战对象是敌歼击机;与敌强击机作战的机会很少,主要是在我军所掩护的地面设施上空,带有偶然性。
我军夜间战斗起飞1373架次,实施单机空战59次,击毁敌机13架,其中:PB-29飞机——1架,B-29飞机——6架,B-26飞机——1架,F-84飞机——2架,F-94飞机——2架,F-3D飞机——1架。
在1953年7个月白天和夜间的空战中,共消灭敌机139架。自身损失:飞行员——25人,米格-15歼击机——76架。1953年敌我损失比率为1.9∶1。
与1952—1953年间不同,1953年我军在完成了所承担的战斗任务的同时,还在机场值班时的一级和三级战备状态下实施起飞,以巡逻方式对我军负责的设施提供了空中掩护。须知,此类在机场值班和复杂气象条件下的战斗起飞含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它可能导致其不能对敌机实施及时的拦截。
我军在整个朝鲜战争期间共击毁敌机1097架。自身损失:飞行员——110人,飞机——319架。战争期间的敌我损失比率为3.4∶1。
结论:
……从在朝鲜参战开始至停战协定签署,尽管美国空军力量上优于我军,但我们还是没有让其得到摧毁我军所保护的主要设施的机会,而且期间敌各类型空军均遭到了我军的重创。
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军长、近卫空军中将
斯柳萨列夫
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参谋长、上校
别列日诺伊
ЦАМОРФ,ф.64иак,оп.174045,д.186,л.21-32
№00592 苏共中央主席团决议:向中国通报联合国会议的结果(1953年9月1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请求向其通报联合国朝鲜政治会议问题的讨论结果给苏联驻中国大使库兹涅佐夫同志的电报稿。
基本上赞同苏联外交部呈交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请求向其通报联合国朝鲜政治会议问题讨论结果给苏联驻中国大使库兹涅佐夫同志的电报稿。
责成莫洛托夫同志考虑中央主席团会议上交换的意见,最后修改定稿。
中央委员会书记
АПРФ,ф.3,оп.65,д.511,л.4
№25109 格拉德舍夫致苏斯洛夫函:缅共中央支持苏共关于贝利亚问题的决议(1953年9月11日)
致苏斯洛夫同志秘书处:
苏联外交部转送来关于缅甸共产党中央支持苏共中央关于贝利亚问题的全体会议做出的决议。这样的决议在我国的报纸上没有发表。
通报材料将供苏共中央联络部本部使用。
苏共中央联络部副部长
П.格拉德舍夫
1953年9月11日
РГАНИ,ф.5,оп.28,д.91,л.610
№21350 葛罗米柯致苏斯洛夫函:刘少奇请帮助校对毛泽东选集英译本(1953年9月12日)
苏共中央印鉴 机密
致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
М.А.苏斯洛夫同志:
兹发给您刘少奇的信和我们通过苏联驻中国使馆获得的《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的英文译稿。
附以上所述的内容(收件人亲启)
А.葛罗米柯(签名)
1953年9月12日
第2129/ДВ号
附件:
刘少奇给苏共中央苏斯洛夫同志的信
致苏共中央苏斯洛夫同志:
感谢苏联方面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英文译稿的校对方面所给予我们的帮助。如今,该译本已获准并转交给英国同志。不久,该书将在伦敦出版。兹发给你们《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的英文译稿,请你们帮助我们校对这些译稿。
如果你们对《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的英文译稿已校对完毕,那就请把译稿发回给我们。
致以共产主义的敬礼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刘少奇(签名)
1953年8月15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44-45
№24873 佩罗夫致葛罗米柯函:关于在华苏联专家组组长的报告(1953年9月15日)
葛罗米柯同志:
对于您在1953年5月25日发来的第087 1/ДВ号信函,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作如下通报。
布拉金同志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的苏联专家小组的组长,他的报告主要列举了1952年期间中国在计划设计方面和物质技术保障方面采取的一些措施。在此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的苏联专家计划设计小组通过提供咨询给予了帮助,有时候则直接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比如,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在1952年首次及时完成了计划任务。
苏联专家还对1953年国民经济方案的制订工作提供了帮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示草案的制定提供了帮助。
根据我们专家提出的建议,成立了物质技术保障计划管理局,制定了组建国家物资和粮食储备管理局的方案及1952年的国家商品储备计划。
但是,报告没有阐述苏联专家在完成他们的主要任务——在国民经济计划问题上向中国的计划单位提供帮助的作用。关于中国的计划单位在中国国民经济的计划和发展方面向苏联专家提出的最为重要的问题,报告中一点也没有谈到,报告中也没有通报,我们的专家是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的。关于苏联专家主动提出的一些主要问题一点也没有谈到。从报告中也不能看出,苏联专家在建议采取某些措施的时候考虑到了中国现今经济状况的特点。
布拉金同志提交的报告不能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的苏联专家小组的工作做出实质性的结论。
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
Г.佩罗夫
1953年9月15日
РГАЭ,ф.4372,оп.11,д.995,л.251-252
№00593 葛罗米柯与张闻天谈话纪要:关于召开四国外长会议(1953年9月29日)
摘自葛罗米柯的工作日记
1953年10月1日
第211号
1953年9月29日接见中国大使张闻天
今天4时30分接见了中国大使张闻天,并向他声明如下:
鉴于法国、美国和英国政府9月2日关于召开四国外长会议问题的照会,9月28日苏联外交部向法国、美国和英国驻莫斯科大使馆递交了苏联政府的照会。
在这个照会中,苏联政府建议:
一、在法、英、美、中、苏外长会议上讨论缓和国际关系紧张局势的措施。
二、在法、英、美、苏外长会议上讨论德国问题,包括会议筹备过程中提出的所有建议。
而且,这里指的是召开一个外长会议,它应当按上述次序讨论所提出的问题。
我向张闻天递交照会后,请他将照会通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照会的态度。
张闻天表示感谢并说将向本国政府报告照会内容和上述声明。根据大使的请求,我把声明文本交给了他。
谈话持续了15分钟。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和远东司副司长列多夫斯基同志参加了会谈。
苏联外交部副部长
葛罗米柯
АВПРФ,ф.3,оп.65,д.511,л.5
№11423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函:就答复沈阳总领事馆来函给的信(1953年10月10日)
归入第448号文件
致苏联对外文化协会人民民主国家部部长
Н.Г.叶罗费耶夫同志:
现将苏联驻沈阳市总领事馆收到的信函寄给您,请就写信人所感兴趣的问题给他以答复。
附信件全文。 [100]
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驻沈阳市全权代表
卡普拉洛夫(签名)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中苏关系》第9卷,第2203页
№23762 葛罗米柯致苏斯洛夫函:转呈中共中央寄送的材料(1953年10月15日)
机密
文本第2份
呈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М.А.苏斯洛夫同志:
向您呈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外联络部寄给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关亚洲各国的资料。材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于10月12日转交给苏联外交部。
附上述提及的资料及十二页的资料目录。
А.葛罗米柯(签名)
1953年10月15日
第2427/ОВ号
手写批注:
维诺格拉多夫同志:根据收到的资料,请准备一个情况说明。
苏斯洛夫
10月16日
第50045号文件的说明
通过苏联外交部从中国同志处收到中文的有关印度尼西亚、日本、越南、马来亚、巴基斯坦、印度和尼泊尔等国的资料,共有32本小册子(4261页)和29份文件(773页)。
这批材料的绝大部分是对外联络部较早时收到的,并译成了俄语,没有实际意义的部分材料不需要翻译。
收到已译成俄语的材料中,只有部分材料应该是译自缅甸语、越南语和马来语。
因上述情况,我们请求:
1.不考虑将小册子转交给对外联络部图书馆。
2.装订清单编号为“第一号”上的文件,作长期保存并返还部里翻译。部领导将按翻译的进展通报文件内容。
3.清单编号为“第二号”的文件归档。
И.维诺格拉多夫 [101] (签名)
第一号材料清单
需译成俄语的有关越南、缅甸和马来亚方面的中文材料。
一、有关越南的材料
1.1953年2月8日长征(曾任越南劳动党总书记)在国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页。
2.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有关一些特别问题的第38号指示,5页。
3.1953年4月23日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4页。
4.胡志明(越南劳动党主席)在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5页。
5.1953年6月10日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8页。
二、有关缅甸的材料
6.缅甸农民运动简史,7页。
7.缅甸共产党副书记德钦丹东的电报与信件,22页。
8.有关缅甸共产党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21页。
9.1952年12月15日各农民联盟会议上有关土地改革的问题讨论,21页。
10.1952年7月3日批准的缅甸共产党新纲领,18页。
三、有关马来亚的材料
11.马来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成员有关马来亚共产党的政策与组织情况的报告,337页。
12.关于森林根据地的一些补充意见,4页。
共计481页。
第二号材料清单
应归档保存的有关缅甸、越南、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和日本的中文材料。
一、缅甸
1.缅甸共产党总书记关于党的组织情况的报告(1951年9月),11页。
2.缅甸共产党中央组织部给党中央的报告(1951年9月),19页。
3.有关缅甸人民军的情况(1952年12月),17页。
4.缅甸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宣传干部问题的报告(1950年9月),28页。
二、越南
5.关于审判机构法,6页。
6.土地法草案、人民法院组织的情况、有关惩治犯法地主的临时条例,15页。
7.党在发动群众运动中的政治方针,5页。
三、尼泊尔
8.一些有关尼泊尔革命运动的材料,76页。
9.古埃尔(Гуэрли)、巴坎特(Бакэт)和普拉坦哈(Пулатэхань),76页(根据中文音译)的自传,9页。
10.古埃尔(Гуэрли)论辛格,5页。
四、印度尼西亚
11.印度尼西亚人民为争取民族彻底自由的斗争,25页。
12.印度尼西亚工人阶级为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斗争,艾地的文章,13页。
13.有关印度尼西亚各政党和其领导的材料,28页。
五、日本
14.日本共产党北京支部有关古(Гу)问题的决议,8页。
15.有关“促进中日贸易的国会同盟”材料,9页。
16.共产党的策略问题和组织问题,7页。
17.希达(Сида)写给宋(Сун)和野坂参三的信,11页。
共计292页。
РГАНИ,ф.5,оп.28,д.92,л.75-80
№21357 西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电:帮助翻译西班牙语《毛泽东选集》(1953年10月30日)
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为答复经苏共中央转发的中共中央1953年8月来电,我请你们向中共中央转发以下所附电报。
致以共产主义的敬礼!
Ф.克拉乌金 [102] (签名)
1953年10月30日
附件:
给中共中央的复信
致中共中央
北京市
作为对你们于1953年8月21日(给我们)所发电报的回复,兹建议由拉卡萨·路易斯同志及其妻子桑恰·索列达特同志担任著作出版的西班牙语顾问。
上述同志的个人简历如下:
拉卡萨·路易斯,54周岁,自1937年起便为西班牙共产党党员,著名建筑师。现以政治侨民身份居住在苏联。目前工作单位为莫斯科市苏联建筑科学院。除西班牙语外,还懂俄、法和德语,也可译英文。不是文学和出版问题专家,但广泛涉猎西班牙文学,在翻译和编辑方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该同志以函授方式毕业于马列主义大学。
桑恰·索列达特,43周岁,自1936年起便为西班牙共产党党员,职业为中学教师。自1939年起,以政治侨民身份留居苏联。除西班牙语外,还懂英、俄语和部分法语。该同志并非文学问题专家,但了解西班牙文学,具有师范教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翻译工作经验。她也是以函授方式毕业于马列主义大学。
上述两同志有两个孩子——分别为13和10周岁。父母希望,孩子们能与自己一起前往,从而有可能继续在苏联中学上学。
如果你们愿意,我们就将派遣这两位同志来完成上述工作,为期2—3年。
致敬
西班牙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53年10月30日
归档
手写批注:
1953年11月5日发给驻中国大使的信,以便其转交中共中央。
И.谢尔巴科夫,1953年11月5日
М.维诺格拉多夫,1953年11月6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55-57
№20219 总参谋部作战局的总结报告:苏联空军及中朝空军战果情况(1953年11月3日)
苏军总参谋部作战局关于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和中朝空军联军
1953年6月25日到7月27日作战结果的报告
1953年11月3日
一、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的作战活动
(一)我军歼击航空兵
1.我军开始在朝鲜作战始于1950年11月,期间派出参战的共有10个航空师…… [103]
2.共实施战斗起飞64300架次,飞机滞空时间长达49449小时。
实施空战1872次,期间向敌射击的飞行员共计6462人。
3.击毁敌机1106架,其中:
F-86-30——1架
F-86——650架
F-84——178架
F-80——121架
F-4у5——2架
“流星”——28架
F-47——2架
F-51——30架
F-94——13架
B-26——8架
B-29——69架
B-45——2架
其他——2架
4.我军损失:飞行员——120人,飞机——335架。
(二)我军高炮部队
1.自1951年6月我军高炮部队也参加了作战,担当安东各重要机场和水丰水电站的地面掩护任务。
期间,我2个高空探照灯团、4个高炮师(第八十七、第九十二、第二十八和第三十五师)或9个高炮团获得了丰富的战斗经验。各师承担此项特殊任务的时间长短不一,从6个月至1年零8个月不等。
2.被我高炮击毁的敌机共计153架,其中:
F-86-30——5架
F-86——35架
F-84——25架
F-80——47架
F-51——5架
B-26——17架
B-29——7架
其他——12架
3.我军高炮部队自身损失——阵亡68人,受伤165人;高炮6门,探照灯1台。
二、我联合空军部队的作战活动(据不完整资料)
1.自1951年12月起中国空军参战,兵力共计2个师(第三和第四歼击航空师)。从1952年3月起又增加了3个师(第二、第六和第十五歼击航空师)。从1952年5月起又增加了2个师。朝鲜空军在1952年初有1个师开始参战,截至1952年底,其兵力增至3个师,其中2个歼击航空师作为联合空军部队参战。
2.中朝空军共实施战斗起飞22300架次,空战366次。期间共击毁敌机271架,其中:
F-86-30——5架
F-86——176架
F-84——27架
F-80——30架
F-4у4——15架
F-51——12架
B-26——1架
“流星”——2架
“野马”——1架
其他——2架
3.联合空军部队自身损失:飞行员——126人,飞机——231架。
三、共击毁敌机2814架,其中:
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航空兵部队——1106架,
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高炮部队——153架。
共计: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1259架。
中国和朝鲜空军——271架,
朝鲜人民军陆军——1284架。
总共——1555架。
自身损失: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飞机335架,飞行员120人。
联合空军部队——飞机231架,飞行员126人。
总计——飞机566架,飞行员246人。
第五战区指挥官、少将
莫尔德文采夫
ЦАМОРФ,ф.16,оп.3139,д.157,л.280-283
№24875 什维尔尼克致楚库洛夫函:对中国煤炭矿井的设计(1953年11月5日)
致苏联煤炭工业部对外联络局局长
М.М.楚库洛夫:
1953年9月8日对地质材料进行的技术鉴定结果和对列宁格勒国家矿场设计院另外提供的矿山开采材料进行检查(这些材料已经得到现有煤炭资源管理总局小矿井的检验)的结果显示,现有的地质资料质量不行,这些资料对于设计中国第11号新的深度(500米)地道矿井是不够的。
开展的钻探工作不是完全有价值的——完全缺乏关于钻探过的煤田的出口信息,在钻探出的一些样煤含灰量达到40%—60%的情况下,对煤田的钻探程度是不够的。看起来,对一些钻孔钻出的煤进行的取样分析是不够的,其中包括缺少关于含灰量的数据。
对采矿开发工作进行的取样分析的结果也不是完全有价值的,因为取样地点同采矿点没有关系。
为了保证在第11号深层地道矿井的设计工作中获得所需的完全有价值的地质资料,就必须另外再进行钻探,必须钻过煤田60%以上的地段,此外还必须从各相关的矿井中进行取样分析,把所有的数据都混合起来纳入矿山测量专家的计划中,并制定地质报告,根据全苏矿藏委员会的请求对煤田的储量进行计算。
在得到列宁格勒国家矿场设计院另外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前,要着手进行第11号地道矿井的设计工作就不能不请求您向订货单位下达相关的关于进行必要的补充工作的指示。
同时,列宁格勒国家矿场设计院认为,考虑到矿产地机械条件复杂,煤炭的质量较低,要把其建设成为一个生产能力较强的矿井需要进行大量的投资,最好向订货单位建议不要加快第11号地道矿井的基建工作,而把其建设延迟到第二期进行。
列宁格勒国家矿场设计院院长
А.М.什维尔尼克
1953年11月5日
РГАЭ,ф.8225,оп.27,д.1125,л.214
№21358 葛罗米柯致苏斯洛夫函:中共请求英共派遣文学顾问(1953年11月17日)
机密
致苏共中央委员会书记
М.А.苏斯洛夫同志: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馆今年8月31日第2019/ДВ号信函的请求,兹给您送去中共中央给英国共产党中央的电报,其中请求推荐两名英国共产党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外语文学作品的顾问。
在提及这封电报的同时,中国使馆还向苏联外交部通报说,目前正在莫斯科的克列门特·达特(巴里姆·达特的兄弟)夫妇正在编辑一本著作,而到今年年底他们就可能结束这方面的工作。鉴此,根据中共中央的委托中国(驻苏联)使馆请求苏联外交部经相关部门了解一下,在结束了在莫斯科的编辑工作之后,克列门特·达特夫妇是否同意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以外语文学出版顾问的身份从事编辑工作;另外,再了解一下,是否有可能再向中国派遣一位出版方面的顾问,以从事英文书籍的编辑工作。
Г.葛罗米柯(签名)
1953年11月17日
第297/АГ号
附件:
伦敦
苏联大使:
请向英国朋友转达如下内容:
1953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经我们请求英国朋友向中国派遣两位英文著作出版方面的顾问。目前,中国朋友已确认了这一请求,并表示希望不是像以前所请求的那样派遣两位,而是三位此类顾问前往中国。请向英国朋友了解一下是否有可能满足(中国朋友的)这一请求并(向我们)通报(相关情况)。
1953年11月17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58-60
№11424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在东北举办的苏联摄影展览会(1953年11月17日)
归入第610号文件
致苏联对外文化协会人民民主国家部部长
Н.Г.叶罗费耶夫同志:
11月15日,苏联对外文化协会全权代表应中苏友好协会东北分会的邀请参观了在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36周年之际举办的苏联摄影展览会。展览会设在东北图书馆大楼一层,占据了几个房间。
展览会上展出了苏联对外文化协会寄来的材料,如《乌克兰共和国的建设》、《苏联的工业》、《苏联的选举制度》、《苏联的第五个五年计划》、《苏联的农业》,展览在广大民众中获得了巨大成功。东北图书馆馆长杨同志对我们说,每天来参观的有2000多人,他们是各单位集体组织来的。他说,今天早晨来参观展览的是东北行政委员会重工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对苏联工业的机械模型很感兴趣。
中国中苏友好协会东北分会总书记文建平说,市内共举办6个这样的展览会。我们觉得,在准备寄给中国的苏联人民的文化信息、苏联的图书馆、苏联的剧院等材料时,需要经常有一些反映苏联和中国之间文化交流发展的画报材料。在东北图书馆举办的展览会上没有这类材料。同时还可以提供一些放映中国电影的电影院的照片,观看中国的戏剧《白毛女》的观众的照片,去展览有中国作家作品的工厂图书馆的观众的照片等。这些照片在展览会的参观者中都享有盛誉。
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驻沈阳市全权代表
Б.卡普拉洛夫(签名)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中苏关系》第9卷,第2204—2205页
№25110 费德林致赫鲁晓夫秘书处函:中国驻苏使馆转交缅共中央贺电(1953年11月21日)
附件是中国驻苏大使馆转交的电报:关于缅甸共产党就十月革命36周年给苏共中央的贺电。送赫鲁晓夫同志书记处舒伊斯基同志:
兹把缅甸共产党中央的电报呈送给您,该电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在今年11月16日送给苏联外交部的。
上述附件是英语及其翻译文本,共4页。
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司长
费德林
1953年11月21日
附件: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在庆祝伟大的十月革命36周年之际,缅甸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以衷心的祝贺!并通过苏联共产党向伟大的苏联人民致以衷心的祝贺!
在列宁—斯大林的党的英勇领导下,俄国人民突破了国际帝国主义阵线,推翻了帝国主义,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十月革命胜利之日成为了反对资本主义奴役、反对帝国主义压迫和反对战争贩子的各族人民争取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光辉的节日。
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具有其国际意义。它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的根本转折,是旧的资本主义世界通往新的社会主义的转折。十月革命的胜利、列宁—斯大林的党的伟大成功是世界革命和工人运动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它宣告了旧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开端。十月革命的胜利、列宁—斯大林的党的伟大成就宣告了殖民地革命时代的开端。苏联是苏维埃各族人民友谊的支柱,是苏联人民的骄傲,它坚定地支持世界的和平力量,自其成立之日起就举起了为世界各国和平和友谊而斗争的旗帜。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诞生的苏维埃国家经受了各种风浪,经受了所有帝国主义反动派的疯狂进攻。全世界的劳动群众从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看到了自己的明天。今天,伟大的苏联人民在列宁—斯大林的旗帜下,在强大而光荣的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下正在走向共产主义。世界1/3的人民正在以苏联人民为榜样,他们也忠于社会主义道路。
缅甸共产党中央希望,苏联共产党和伟大的苏联人民在今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在为各国和平和友谊而进行的斗争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万岁!
全世界牢不可破的支柱——苏联万岁!
英勇的共产主义建设者——伟大的苏联人民万岁!
列宁—斯大林的党——苏联共产党万岁!全世界和平和共产主义的旗手万岁!
缅甸共产党中央
1953年11月
РГАНИ,ф.5,оп.28,д.91,л.802-806
№11425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在东北举办的苏联电影节(1953年11月23日)
致苏联对外文化协会人民民主国家部部长
Н.Г.叶罗费耶夫同志:
关于在中国东北举办的苏联电影节。
11月7日至16日在(中国)东北五大城市(沈阳、鞍山、长春、哈尔滨和大连市)举办了苏联电影节,以纪念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36周年。电影节期间放映的电影有:《科尔季的光明》、《勇敢者的舞台》、《在大洋的冰层》、《远离莫斯科》以及苏联的一些动画片。
在沈阳市,电影节于11月4日在友谊宫开幕。出席电影节开幕式的有: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副部长刘子载,中苏友好协会东北分会总书记文建平,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委员会书记黄欧东,市内党、工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代表,以及先进生产者、文学艺术活动家、人民解放军英雄等,总共有600多人。出席电影节开幕式的还有苏联驻沈阳市总领事Б.Н.魏列夏金及一些苏联专家。
在电影节开幕式上发言的有:东北行政委员会文化部长张东川,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驻沈阳市全权代表、市人民政府文化局副局长王化南(ВанХуннань),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刘长东(Лю Чжань-дун)。
在东北其他一些城市举办的电影节也是在隆重的气氛中开幕的,出席开幕式的有党组织、社会团体的各行政组织的代表。
苏联电影节举办得非常成功。东北的一些报纸登载了大量的材料,向民众介绍苏联的电影,一致指出,苏联电影对观众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他们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报纸还反映了民众想看到苏联电影的愿望。沈阳报纸《沈阳日报》写道:“电影节开幕后的几天来出现了初寒,气温降到了零度以下。然而在各电影院门前总是有很多人,都是来看苏联电影的。”
在许多单位,人们看过苏联电影之后都举行座谈会。例如东北工业学院(沈阳市)所属工农速成中学就举行了这样的座谈会。劳动英雄姜贵银、马恒昌、郑希申(ЧжэнСишен)都是这所中学的学生,他们在自己的发言中表示要认真地向苏联学习,以便掌握最先进的科学和技术。鞍山报纸《工人生活》报道说,在讨论电影《远离莫斯科的地方》时,基本建设工作人员中的一位叫陈云绍(ЦэйнЮйшао)的说:“苏联人民有高尚的品质,响应祖国的召唤,不怕困难,值得我们关注。我们应当以此为榜样不断地学习。”
在举办电影节的东北五大城市里,观看苏联电影的人数有110多万,其中:沈阳市43.7万人,鞍山市15万人,长春市15.2万人。
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驻沈阳市全权代表
Б.卡普拉洛夫(签名)
1953年11月23日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中苏关系》第9卷,第2206—2208页
№20220 拉科夫宁的报告:苏联空军与侵入中国领空敌机作战的限制(1953年11月24日)
1.今年10月26日斯柳萨列夫同志向总参谋长报告说,他已命令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各部队,一旦在中国东北领空发现入侵飞机,歼击机立即投入战斗,并一直尾追至鸭绿江(不得进入海域);高炮部队也可立即向其开火。
总参谋长对斯柳萨列夫同志的建议表示同意,总参谋部还于今年11月6日发布了第557644号指令,对该决定予以确认。
2.与此同时,斯柳萨列夫同志还报告说,联合空军中的中国空军部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必根据任何指令,便可向侵略者实施攻击。
根据波特鲁舍夫斯基同志今年11月18日的报告,中国司令部通报说,联合空军部队已接到了关于可以与入侵飞机开战的命令。
3.苏联国防部长、苏联元帅布尔加宁认为,首先与入侵中国边境的飞机作战的应当是中国空军,而我们的歼击机只应在我空军受到直接威胁之时才可投入战斗。
4.我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所驻防的机场是与联合空军部队中的中国空军在一起的,后者在沈阳、安东地区共驻有7个歼击航空师,驾驶的机型为米格15和米格15Б。
在拥有如此兵力的情况下,联合空军中的中国歼击航空兵部队完全有能力独立地与入侵敌机作战。
结论:
1.斯柳萨列夫同志应当发出指令,要求与侵犯中国边境的入侵飞机的作战活动应由联合空军中的中国歼击机部队来完成。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只是在自身安全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即入侵飞机已逼近第六十四歼击航空军所驻防机场或我飞机在空中受到攻击的情况下,才可投入战斗,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形下,我飞机也不得越过鸭绿江边界和海岸线。
2.关于斯柳萨列夫同志的命令已发生部分变更的情况,请通过我最高军事顾问向中国司令部通报。
空军中将
拉科夫宁
1953年11月24日
ЦАМОРФ,ф.16,оп.3139,д.157,л.296-298
№21359 维诺格拉多夫致苏斯洛夫报告:中共请求英共派遣文学顾问(1953年11月26日)
致苏共中央
М.А.苏斯洛夫同志:
1953年8月21日,中共中央请求苏共中央向英国共产党领导人转发一封电报,其中请求向中国派遣两名英国共产党员,以从事英文著作出版顾问方面的工作。
中共中央的上述电报已发给苏联驻伦敦大使,并于1953年9月7日转交给了Г.波立特 [104] 同志。
受中共中央的委托,中国驻莫斯科使馆在今年11月提及这封电报的同时,又请求苏联外交部了解一下,目前正在莫斯科从事И.В.斯大林著作选集编辑工作的克列门特·达特夫妇是否愿意前往中国从事英文著作出版顾问的工作,另外中国使馆还请求我们了解一下,英国朋友是否可能除克列门特·达特夫妇,再向中国派遣一位英文著作编辑方面的顾问。
我们认为,英国共产党中央最好能满足中国朋友的要求。
发送给苏联驻英国使节的电报草案请参见附录。 [105]
我还要请你们允许经苏联外交部向中国驻莫斯科使馆通报如下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派遣克列门特·达特夫妇和补充派遣另一位英文著作出版顾问前往中国的请求,我们已向英国共产党中央作了相应的转达。
Д.维诺格拉多夫
1953年11月26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61
№24876 莫洛托夫与张闻天谈话记录:中国增加粮食供应有困难(1953年12月3日)
机密
出席会谈的有:戈宝权、中国驻苏大使馆参赞以及费德林。
张闻天通报说,中国政府同意任命尤金为苏联驻中国大使,欢迎他前往中国。
莫洛托夫对这一通报表示了感谢。
张闻天请求告诉他关于尤金到中国的日期。
莫洛托夫对此表示同意,并通报说,现在尤金正在柏林交接工作,几天后将会返回莫斯科,以便准备前往中国。
张闻天通报说,最近几天,中国的一个贸易代表团到了莫斯科,并开始同苏联对外贸易部进行谈判,谈判进行得非常紧张。由于今年中国粮食作物(大米、小麦等)和植物油的生产出现了困难,中国对苏联粮食的供应量没有增加,并且,看起来这种供应不得不停留在去年的水平上。中国也不能增加对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粮食的供应,尽管他们坚持要求中国增加供应。
由于中国的粮食困难(在城市出现了购买大米和面粉的队伍),中国政府决定垄断粮食贸易,禁止私人买卖粮食。看起来,今后将实行供应粮食的票证制度。
莫洛托夫说到,如果粮食困难要求中国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实行票证制度的话,那么,当然必须谨慎地解决这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利用苏联在这方面丰富的经验,苏联的票证制度实行过好多次了。关于这个问题应当注意的一个状况是,实行粮食供应的票证制度的目的应当保障的不是对全体居民的供应,而只是保障对特定人员的供应。在这个问题上不仅应该坚持阶级的态度和原则,而且也要坚持对个别工人阶级阶层有差别供应的原则,也即是说,首先应当保障对比较重要的、先进的工人阶层的供应,因为最为重要的工业部门的生产计划要由他们来完成,其次还必须对家庭成员实行有差别的供应等等。至于农民,苏联从来就不保障对他们的供应。
张闻天表示同意这种观点,并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必须利用苏联丰富的经验。
会谈持续了10分钟。
1953年12月3日
费德林记录
РГАСПИ,ф.82,оп.2,д.1258,л.146-147
№11426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关于中国需要工业化资料(1953年12月8日)
致苏联对外文化协会人民民主国家部部长
Н.Г.叶罗费耶夫同志:
中苏友好协会东北分会总书记文建平在同苏联对外文化协会全权代表的一次谈话中说,现在中苏友好协会组织主要的任务是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此,文建平指出,中苏友好协会希望能得到苏联对外文化协会的以下材料:苏联是怎样搞工业化的?苏联工人阶级在搞工业化过程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苏联是如何解决工业化期间的粮食困难的?在工业化方面曾遇到过什么困难?是怎样克服的?
苏联驻沈阳市全权代表
Б.卡普拉洛夫
1953年12月8日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中苏关系》第9卷,第2209页
№23828 波斯佩洛夫致赫鲁晓夫函:庆祝毛泽东六十寿辰的贺信(1953年12月16日)
致Н.С.赫鲁晓夫同志:
兹呈递给您根据您的委托起草的给毛泽东同志的问候函(一式两份)。
П.波斯佩洛夫
1953年12月16日
附件:
给毛泽东的祝贺函
亲爱的毛泽东同志!
在您60寿辰之际,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向您——久经考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致以热烈的、兄弟般的问候。
您辉煌的一生是与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斗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经过了这场斗争洗礼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真正的人民的政党,是中国人民民主国家的领导和主导力量。
由于中国人民的历史性胜利,才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伟大的、自由国家目前已成为维护和平和民主的巨大力量。中国劳动者所树立的光辉榜样正鼓舞着东方所有被压迫民族为反对殖民奴役、争取自由和民族独立、建设新生活,殖民地和依附性国家的成千上万劳动者为摆脱一个世纪以来的压迫、饥饿和贫困而进行的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伟大的中国人民成功地恢复了国家经济,实行了规模宏大的、革命性的土地改革和其他一些最重大的革命民主措施。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正信心百倍地沿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坚定不移地提高人民文化和生活水平的道路前进。
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自其无限忠诚于战无不胜的马列主义学说,并创造性地把这一学说运用于自己的各方面实践。您在中国革命的理论和策略领域所撰写的杰出著作就是把马列主义创造性地与中国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鲜明范例。
在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中,您以自己的伟大贡献赢得了全世界广大劳动群众的真诚爱戴和深深敬意。
苏联人民从您的身上已深切地认识到,您是一位忠诚的马列主义者,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坚定捍卫者,是一位维护中国人民和苏联人民之间永久的、牢不可破的友谊的坚定斗士,是维护亚洲和整个世界和平的中流砥柱。
苏联人民祝愿自己的朋友和盟友以及伟大的中国人民幸福、繁荣。
为了伟大中国人民和整个进步人类的福祉和幸福,我们衷心祝愿您——亲爱的毛泽东同志健康、强壮、长寿。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苏联部长会议
发送:Г.М.马林科夫同志和В.М.米高扬同志
手写批注:
文件分送给苏共中央主席团成员。
12月17日
РГАНИ,ф.5,оп.30,д.35,л.199-201
№11427 卡普拉洛夫致叶罗费耶夫报告:中国需要苏联歌曲(1953年12月17日)
致苏联对外文化协会人民民主国家部部长
Н.Г.叶罗费耶夫同志:
东北艺术剧院的工作人员找到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驻沈阳市全权代表,请求在获得苏联新歌和俄罗斯民间歌曲方面给他们以帮助。剧院在研究苏联音乐方面工作量很大,许多苏联歌曲和俄罗斯民间歌曲正在由剧院的工作人员译成汉语。
现请求将苏联作曲家的新歌曲集和俄罗斯民歌集寄到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驻沈阳市全权代表处。
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驻沈阳市全权代表
Б.卡普拉洛夫(签名)
1953年12月17日
《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中苏关系》第9卷,第2210页
№21360 库兹涅佐夫致斯捷潘诺夫函:转交中共中央和中宣部的电报(1953年12月17日)
机密
1953年12月18日
第2834/ДВ号
致苏共中央
В.П.斯捷潘诺夫同志:
兹发给您中共中央给西班牙共产党中央的电报以及由中国驻苏联使馆于今年12月16日转交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给《真理报》主编Д.Т.谢皮洛夫同志的电报。
附具体涉及上述内容,共计3页(收件人亲启)。
В.库兹涅佐夫(签名)
1953年12月17日
附件:
译自中文
致苏共中央并转交给西班牙共产党中央的电报
我们已收到你们于今年10月30日所发电报。中共中央对西班牙共产党中央所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并欢迎西班牙共产党中央派遣的拉卡萨·路易斯和桑恰·索列达特等同志来中国从事西班牙文著作的翻译和出版工作。上述同志可以携自己的孩子一起来,并可以让其在北京的苏联中学里上学。中共中央请求西班牙共产党中央及时通报上述同志启程的具体日期。
中共中央
1953年12月10日
译自中文
致苏共中央并转交《真理报》主编Д.Т.谢皮洛夫同志的电报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人民日报》编辑部已收到谢皮洛夫同志关于邀请5位中国报刊工作人员对苏联进行为期3—4个星期的访问,以了解苏联报刊工作经验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人民日报》编辑部对收到这一邀请表示深深的感谢。鉴于中国许多大型报刊的编辑部都很期望学习苏联报刊的工作经验,因此我们希望该代表团的组成人数不是5人,而是15人,其中具体包括:来自《人民日报》4人,以下报刊分别为1人——《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解放日报》(上海)、《东北日报》、《长江日报》(汉口)、《新华日报》(重庆)和《群众日报》(西安)等,中共中央宣传部报刊管理局——1人以及两名翻译。该代表团团长为《人民日报》总编邓拓同志。如果《真理报》编辑部接受我们的上述建议,那么我们的代表团将于1954年1月初启程前往莫斯科。关于访问苏联的具体问题将由邓拓同志与《真理报》驻北京特约记者科任同志直接商议。
致以同志式的敬礼
中共中央宣传部
1953年12月12日
归档
手写批注:
电文转给西班牙朋友及Д.Т.谢皮洛夫,永久保存。
И.谢尔巴科夫
1953年12月21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л.62-65
№23826 波斯佩洛夫致马林科夫、赫鲁晓夫函:庆祝毛泽东六十寿辰贺电修改稿(1953年12月24日)
致苏共中央主席团
Г.М.马林科夫同志和Н.С.赫鲁晓夫同志:
根据相关指示,兹呈递一份新的给毛泽东同志的六十寿辰贺电草稿,以替代我们于12月23日呈送的那份贺电草稿。 [106]
П.波斯佩洛夫(签名)
1953年12月24日
附件:
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同志
亲爱的毛泽东同志!
在您的六十寿辰到来之际,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谨向您致以自己热烈的兄弟般的问候。
您的一生是与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英勇斗争,与中国人民所取得的伟大历史性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以您为首的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民主国家登上了世界舞台,并成为和平与民主阵营中一支强大的力量。
在反对国内反动势力和国际帝国主义压迫的残酷斗争的严峻岁月,身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您,始终不渝地在为人民服务和为劳动者而斗争的壮丽事业中奉献着自己的全部力量。您英明地将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和新的人民—民主中国的建设相结合,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学说。您是中国和苏联人民之间永久友谊的旗手。
为了伟大中国人民的幸福,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福祉和繁荣,为了整个世界的和平事业,我们衷心祝愿您——亲爱的朋友,毛泽东同志健康、长寿。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苏联部长会议
1953年12月24日
РГАНИ,ф.5,оп.30,д.35,л.196-197
№13729 捷沃相、尤金与高岗会谈纪要:中国的阶级斗争和党内斗争 [107] (1953年12月30日)
这次会谈是在鞍山回北京的火车车厢里进行的。高岗讲到中国的阶级斗争以及党对待农民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策。他指出,阶级斗争的反映表现在党内个别人和一些派别以言论的形式反对党的路线,并且实践中严重曲解党的路线。他援引薄一波的事作为例子,薄一波在担任财政部长时,对资本主义分子执行了一条右倾机会主义路线。这表现为,在处理商业中的私营企业者时像对待工业中的私营企业者一样,给予优惠(不注重征税,反而向他们优先提供原料等)。根本没经过中央委员会的批准,超出了党和政府决议规定的范围,薄一波对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初级形式表现出否定的态度。他认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足够的农业机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农业机器,所以任何形式的合作化在农村都不会有结果,也不会使农村经济生产有所增长。薄一波甚至还说,农村经济发展的事必须让农民自己去解决等。从本质上说,就是要求放弃工人阶级对农民阶级的领导,对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放任自流。
由于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薄一波在1953年6—8月召开的财政经济会议上受到了严厉的批评。薄一波和追随他的那个小团体中的人的行为,激起了中共中央委员会成员的愤怒,毛泽东十分激烈地批判了薄一波的路线。薄一波因为所犯的错误被撤掉了财政部长的职位。
谈到农村阶级力量的对比,高岗说,东北在土地改革时就已经消灭了原来的富农,土地改革结束之后,80%左右的农民家庭成了中农。但农村中在土改时得到土地的农民中间开始产生新富农。这些富农所占的比重还不大——不超过2%。但值得担心的是,当共产党员也成为富农时,这些党员会开始反对党的路线,特别是反对向国家上交和出售粮食,开始进行投机倒把和放高利贷。高岗指出,不过,在东北富农的力量还不大,因为党从1951年开始就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各种合作社组织。现在80%左右的农户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最主要的是劳动互助组。现在一共有5000多个生产合作社了,国家给这些合作社的农民提供贷款、种子和其他援助。
高岗没有详细地描述中国其他地区的情况,只是说那些地方合作社农民的贷款利率明显比东北的低。
谈到城市里的阶级关系时,高岗说,一部分党员对城市资产阶级的态度使他很担心。他说,在党内有一种倾向,这种倾向认为由于中国经济社会主义成分的作用加强,由于混合型企业的建立(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和平阵营的成长,中国的资产阶级大概不会再追随美国人,而是有可能追随中国共产党,接受社会主义精神的改造。高岗说,他还不很理解这个问题的理论观点,所以他不太自信这种观点是否准确。高岗也不知道什么样的人和团体赞成他的观点。
当高岗谈到城市资产阶级时,他引用了1949年同斯大林的谈话,在谈话中斯大林跟他讲了中国资产阶级的特点和他在革命中的作用问题。高岗强调,按他的观点,中国资本主义的温床主要在农村,因为在中国有4亿农民——小私有者。他指出,但是,现在党内谁也没有提出加紧消灭富农和城市里的资产阶级的问题。
高岗说,资产阶级在某些领域里不愿意加入合营企业(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在那些领域里资产阶级拥有非常好的设备、技术熟练的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在那些领域里,资产阶级能够获得很高的利润,特别是在轻工业企业中。重工业中那些设备老、旧并且已经磨损的领域,资产阶级比较愿意加入合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期望,高岗说,有大约80%的私有资本家加入轻工业部门,大约20%加入重工业部门。
阶级斗争在资产阶级方面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资产阶级顽强地企图把工人、知识分子、党内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拉到自己一边。为此,开始采用多种手段:随意提高私营工厂工人的工资,使之比国营企业工人的工资高;收买和贿赂骨干工人;政策上理论上的分化等等。高岗着重指出,虽然资产阶级事实上没有取得成效,但这些破坏活动的危害不能忽视。
高岗指出,中国企业家中间那些被称作“民主党派的人士”和资产阶级分子暂时还不具备有组织的对抗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力量。但在我们的谈话中也谈到他们中的一些人还是有可能对抗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甚至会进攻苏联。安全机关应该注意监视加入政府机关和其他机关的资产阶级政党的活动家的情况。
那些称作“民主派和无党派”的参加政府和其他机关工作的团体与我们还不是统一的整体。在这些团体中,有一些活动家受到中国共产党的完全信任。郭沫若、沈雁冰(茅盾)、李四光、史良和其他人。也有一些人,受到比较多的怀疑,如罗隆基、陈济棠和其他人。还有一些是显出了原形的美国和蒋介石的直接代理人,如梁漱溟。
高岗指出,政府中的资产阶级民主分子的代表很多,在22个部中的16个部,其中包括农业部、轻工业部等(外交部、社会安全部、财政部、重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和其他关键部除外),其部长或副部长的职位被资产阶级政党的代表占据。不过,在由民主派人士担任部长的所有部的实际工作都由副部长——共产党员来主持,民主派的部长大部分只履行咨询职能。大多数资产阶级的代表在人民中不享有声望和信任。由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中共中央委员会需要在地方党组织中作专门指示,为了在选举中资产阶级的代表获得支持和通过。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他们之中的人谁也无法当选。
在会谈的结尾,交换了参观鞍山联合企业和在沈阳和抚顺的重工业工厂的感受。
会谈持续了大约两个小时。参加会谈的还有苏联驻中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В.瓦西科夫和高岗的翻译李越然。
记录
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参赞
В.瓦西科夫(签名)
АВПРФ,ф.0100,оп.47,д.7,п.379,л.3-6
№05304 费德林的调查报告:苏联和中国对朝鲜援助情况(1953年12月31日)
机密
1953年12月31日
第2975/ДВ号
关于苏联和中国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援助数额的情况调查
一、苏联的援助
(一)根据1953年9月19日的苏朝协议,苏联承担了在两年期限内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给予无偿援助10亿卢布的义务。在这笔款项下,将对恢复和建设17个工业企业和其他设施进行援助(总共3亿以上卢布)以及提供各种商品及工业设备。
(二)苏联政府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了偿还苏联1949年、1951年和1953年债务的比较优惠的条件。上述信贷的全部数额为2.98亿卢布,这笔信贷将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从1957年1月1日开始在10年期限内用供应商品来抵偿,收取信贷的年利率为1%(按照1949年的贷款协议应收取的年利率为2%)。
(三)苏联政府按照非贸易付款,在1950—1953年的期限内减少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债务的50%(到1953年9月1日上述债务为72888500卢布)。余下的一笔债务按照非贸易支付,从1957年1月1日开始在2年内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清偿。
(四)苏联政府同意在头4年内不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收回专门的信贷,(根据1951年2月28日的协议)这笔贷款在头4年内是应偿清的(1956—1959年),苏联政府还缩减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上述信贷的偿还数额(远东司不知道按照该协议偿还的总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援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免除了从1950年6月25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中国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助的偿付。这项援助为72900亿元(14.5亿卢布,比价为5000元对1卢布)。
(二)在4年期限内(1954—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对朝鲜提供的援助总额为80000亿元,即16亿卢布(比价为5000元对1卢布)。1954年将援助30000亿元人民币(6亿卢布)。在这笔款项下,将向朝鲜供应粮食、煤、纺织工业用的原料、建筑材料、一些机器、农业工具、捕鱼船及渔具等。
用于1954年的援助费用,除了供应工业及食品货物外,将建设新的铁路(32公里直达线),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桥梁,在线路的3个区段上建设和恢复铁路建筑物,供应1000节货车车厢,修理500个货车车厢和100个客车车厢及修理80辆机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1954—1956年)3年期限内自己负担费用,收养22735名居住在中国东北的朝鲜难民儿童以及赡养对这些儿童从事教育工作的7186名朝鲜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总共是31338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除签订了经济和文化协议之外,1953年11月23日还签订了其他一些协议,把这些协议同在苏联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签订的类似协议条件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了比较优惠的条件。
例如:
(一)根据中朝关于中国专家在朝鲜工作条件的协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国专家在朝鲜工作期间,仅向他们支付其在中国所领取的同等的工资,包括出差费用及补助费用以及保证中国专家的医疗费和住宿费,支付他们的交通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承担其他的费用。
根据苏联协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如下:
1.用朝鲜币向派遣来朝鲜的苏联专家支付工资,所支付的工资应与相应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朝鲜专家的工资相同;
2.要向苏联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补偿路费,补偿每人80公斤的行李运输费,补偿相当于专家派出前在苏联所领取的一个月工资额的旅行费,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每工作一年未享受例假的补助费,对在高等院校工作的专家在朝鲜每工作一年享受两个月工资额的补助费;
3.对于每个被派遣的苏联专家,根据技术等级的情况,每月要向苏联支付2000—4000卢布补偿损失费,因为这些工作人员被派往朝鲜,有关的苏联机关或企业承担了损失。
(二)根据中朝关于朝鲜专家在中国进行生产实习的条件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接受朝鲜的技术工人及技术员时,将保证他们在实习地享受中国的技术工人和技术员相同技术等级的供给,包括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障。朝鲜的实习生仅支付中国向他们提供住宿的住宿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仅承担朝鲜实习生来中国往返的差旅费。
在苏联实习的朝鲜专家的费用则完全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供给,每个专家从政府那里领取1000卢布,用来支付他们的住宿费用和差旅费。此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还要向苏联政府提供一笔对指导朝鲜专家进行生产技术实习的补偿费用,数额为工资的10%—20%,指导实习生的人员主要按照其职务领取的工资(平均每个朝鲜实习生每月支付100—150卢布)。目前有400名朝鲜专家在苏联进行实习。
(三)根据关于朝鲜公民在中国的高等院校及技术学校学习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仅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给朝鲜学员的助学金的开支及朝鲜学员在中国境内旅费的开支。至于谈到教学费用及为朝鲜学员提供的住宿费用,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担了这笔费用。
根据苏朝关于朝鲜公民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条件的协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必须向苏联补偿花在朝鲜学员的教学和供给的实际费用的50%,其中包括:教学、住宿、助学金及在苏联境内的差旅费。
结论和远东司的建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4—1957年的期限内将给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很大的援助。从中国向朝鲜供给必需品以及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种援助进行建设和恢复铁路与桥梁,实质上补充了苏联对朝鲜的援助(恢复和建设工业项目,供应商品及工业设备、农业化肥等等)。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朝鲜援助的规模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恢复国民经济以及提高朝鲜人民的生活水平创造了一切条件。
有鉴于此,远东司认为,委托苏联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细心地注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合理利用了这种援助,并向苏联政府通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在动员和利用国内资源以最快速度恢复国民经济和提高朝鲜人民的福利水平方面采取了措施,并是合理的。
二、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了接受朝鲜专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里实习的比较优惠的条件以及派遣中国专家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工作也提供了优惠的条件,这些条件不同于类似的苏朝协议的条件,远东司认为,与苏联财政部一起向苏联部长会议草议一个关于修改有关的苏朝协议的建议是合理的。按照远东司的意见,免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为每个被派往朝鲜的苏联专家向苏联政府支付所谓的补偿损失费2000—4000卢布是合理的(据说,似乎因派遣自己的专家去朝鲜,有关的苏联机关或企业承担了这笔损失);不再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取朝鲜专家在苏联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费用,也是合理的。
三、远东司认为,修改有关朝鲜公民在苏联普通高等院校和技术学校学习及供给条件的苏朝协议是不适宜的,因为这些协议的条件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来说,负担是不重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朝鲜学员的学习及供给向苏联政府所补偿的50%开支,甚至抵补不了苏联发给朝鲜学员的助学金费用。例如,一名朝鲜大学生在1952年苏联教学及供给方面的总开支为11611卢布,一名朝鲜研究生为16976卢布。而朝鲜政府向苏联支付的补偿费,每名大学生为5805卢布50戈比,每名研究生为8488卢布,与此同时,每名朝鲜大学生每年的助学金为6000卢布,每名研究生为10800卢布。
Н.费德林
АВПРФ,ф.0102,оп.7,д.47,п.27,л.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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